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Transcription

1

2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纪 委 书 记 职 责... 5 院 长 办 公 室... 6 院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6 院 长 办 公 室 主 任 职 责... 7 院 长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职 责... 7 院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8 档 案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收 发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党 委 办 公 室 党 委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党 委 办 公 室 主 任 / 副 主 任 职 责 党 委 办 公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党 ( 总 ) 支 部 工 作 职 责 党 ( 总 ) 支 部 书 记 职 责 工 会 工 会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工 会 主 席 职 责 工 会 专 职 副 主 席 职 责 工 会 科 员 岗 位 工 作 职 责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员 岗 位 职 责 团 委 团 委 工 作 职 责 团 委 书 记 / 副 书 记 职 责 团 委 委 员 职 责 宣 传 拓 展 科 宣 传 拓 展 科 工 作 职 责 人 事 科 人 事 科 工 作 职 责 人 事 科 科 长 职 责 人 事 科 副 科 长 职 责 I

3 人 事 科 科 员 职 责 人 事 科 办 事 员 职 责 离 退 休 工 作 办 公 室 离 退 休 工 作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财 务 科 财 务 科 工 作 职 责 财 务 科 科 长 岗 位 职 责 财 务 科 副 科 长 岗 位 职 责 预 算 管 理 员 岗 位 职 责 门 诊 收 费 处 组 长 岗 位 职 责 门 诊 收 费 员 岗 位 职 责 门 诊 收 费 处 退 费 专 窗 岗 位 职 责 住 院 结 算 处 组 长 岗 位 职 责 住 院 结 算 处 收 费 员 岗 位 职 责 价 格 管 理 员 岗 位 职 责 基 建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岗 位 职 责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岗 位 职 责 财 务 电 子 信 息 核 算 系 统 管 理 员 职 责 工 资 岗 岗 位 职 责 科 研 教 学 经 费 核 算 岗 位 职 责 票 据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成 本 核 算 岗 位 职 责 现 金 出 纳 岗 位 职 责 银 行 对 账 岗 位 职 责 银 行 出 纳 岗 位 职 责 药 品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财 产 物 资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债 权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债 务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预 收 医 疗 款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财 务 稽 核 岗 位 职 责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委 派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审 计 室 审 计 室 工 作 职 责 审 计 室 主 任 职 责 II

4 审 计 室 副 主 任 职 责 审 计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经 济 管 理 办 公 室 经 管 办 职 责 经 管 办 主 任 职 责 门 诊 核 算 主 体 核 算 岗 职 责 病 区 核 算 主 体 核 算 岗 职 责 医 技 核 算 主 体 核 算 岗 职 责 博 济 体 检 中 心 核 算 岗 职 责 行 政 后 勤 奖 金 及 以 平 均 奖 计 发 奖 金 科 室 核 算 岗 职 责 数 据 库 管 理 岗 文 件 档 案 管 理 岗 纪 检 监 察 科 纪 检 监 察 科 工 作 职 责 纪 检 监 察 科 科 长 职 责 纪 检 监 察 科 科 员 职 责 质 量 控 制 科 质 量 控 制 科 工 作 职 责 质 量 控 制 科 科 长 职 责 质 量 控 制 科 科 员 职 责 质 量 控 制 科 办 事 员 职 责 医 疗 质 量 督 导 专 家 职 责 医 务 科 医 务 科 工 作 职 责 医 务 科 科 长 副 科 长 职 责 医 务 科 科 员 职 责 护 理 部 护 理 部 工 作 职 责 护 理 部 主 任 职 责 护 理 部 副 主 任 职 责 护 理 部 干 事 职 责 总 护 士 长 职 责 健 康 教 育 专 管 员 职 责 助 理 护 士 专 管 员 职 责 护 工 专 管 员 职 责 教 学 片 长 职 责 医 保 办 公 室 医 保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医 保 办 主 任 副 主 任 职 责 门 诊 办 公 室 III

5 门 诊 部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门 诊 部 办 公 室 主 任 / 副 主 任 职 责 门 诊 部 办 公 室 科 员 职 责 门 诊 办 公 室 文 员 职 责 门 诊 护 士 长 职 责 门 诊 治 疗 护 士 职 责 门 诊 分 诊 护 士 职 责 门 诊 各 服 务 台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电 话 咨 询 台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普 通 门 诊 医 生 职 责 专 科 ( 专 病 ) 门 诊 医 生 职 责 专 家 门 诊 医 生 职 责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公 室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职 责 医 院 感 染 办 公 室 专 职 医 生 职 责 医 院 感 染 办 公 室 专 职 护 士 职 责 医 务 人 员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职 责 预 防 保 健 科 预 防 保 健 科 工 作 职 责 预 防 保 健 科 科 长 职 责 预 防 保 健 科 医 生 职 责 预 防 保 健 科 护 士 职 责 教 学 科 教 学 科 科 长 职 责 教 学 科 副 科 长 职 责 教 学 科 科 员 职 责 教 研 室 教 学 主 任 职 责 教 研 室 教 学 秘 书 职 责 教 研 室 教 辅 员 职 责 实 习 班 主 任 职 责 教 学 区 长 职 责 教 学 督 导 员 职 责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委 员 职 责 研 究 生 科 研 究 生 科 工 作 职 责 研 究 生 科 科 长 职 责 研 究 生 科 副 科 长 职 责 研 究 生 科 科 员 职 责 IV

6 研 究 生 就 业 指 导 员 职 责 研 究 生 助 学 贷 款 员 职 责 研 究 生 课 程 进 修 班 办 事 员 职 责 继 续 教 育 科 继 续 教 育 科 工 作 职 责 继 续 教 育 科 科 长 / 副 科 长 职 责 继 续 教 育 科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科 研 科 科 研 科 工 作 职 责 科 研 科 科 长 / 副 科 长 职 责 科 研 科 科 员 职 责 科 研 科 办 事 员 职 责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工 作 职 责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主 任 职 责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副 主 任 职 责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办 公 室 主 任 职 责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秘 书 职 责 网 络 中 心 网 络 中 心 工 作 职 责 网 络 中 心 主 任 职 责 网 络 中 心 副 主 任 职 责 网 络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信 息 科 信 息 科 工 作 职 责 信 息 科 科 长 职 责 信 息 科 副 科 长 职 责 病 案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病 历 回 收 岗 位 职 责 病 历 整 理 岗 位 职 责 ICD 编 码 组 职 责 病 历 输 入 岗 位 职 责 库 房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机 动 人 员 职 责 统 计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图 书 馆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林 百 欣 医 学 研 究 中 心 林 百 欣 医 学 研 究 中 心 工 作 职 责 林 百 欣 医 学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职 责 林 百 欣 医 学 研 究 中 心 副 主 任 职 责 林 百 欣 医 学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人 员 职 责 V

7 林 百 欣 医 学 研 究 中 心 技 术 人 员 职 责 林 百 欣 医 学 研 究 中 心 工 人 职 责 总 务 科 总 务 科 工 作 职 责 总 务 科 科 长 职 责 总 务 科 副 科 长 职 责 总 务 科 副 科 长 ( 主 管 膳 食 ) 职 责 总 务 科 办 公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房 屋 管 理 员 职 责 后 勤 物 业 服 务 管 理 员 职 责 采 购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铁 木 电 话 维 修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中 央 空 调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高 压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水 工 电 工 和 电 梯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锅 炉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服 务 大 队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司 机 职 责 食 堂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洗 衣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基 建 科 基 建 科 工 作 职 责 基 建 科 科 长 职 责 基 建 科 副 科 长 职 责 总 体 规 划 与 立 项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招 标 与 合 同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土 建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安 装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工 程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设 备 科 设 备 科 工 作 职 责 设 备 科 科 长 职 责 采 购 员 职 责 设 备 科 科 员 职 责 库 房 管 理 员 职 责 库 房 出 入 库 人 员 职 责 空 调 维 修 人 员 职 责 设 备 维 修 人 员 职 责 维 修 中 心 VI

8 维 修 中 心 ( 副 ) 主 任 职 责 维 修 中 心 办 事 员 岗 位 职 责 保 卫 科 保 卫 科 工 作 职 责 保 卫 科 科 长 职 责 保 卫 科 科 员 职 责 保 安 队 队 长 职 责 保 卫 人 员 ( 门 卫 ) 职 责 监 控 中 心 工 作 职 责 防 火 责 任 人 职 责 医 院 义 务 消 防 组 织 职 责 车 辆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安 全 责 任 人 职 责 南 院 区 南 院 区 管 委 会 主 任 职 责 南 院 区 行 政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南 院 区 行 政 办 公 室 主 任 职 责 南 院 区 医 务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南 院 区 医 务 办 公 室 主 任 工 作 职 责 南 院 区 后 勤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南 院 区 后 勤 办 主 任 职 责 南 校 区 门 诊 部 南 校 区 门 诊 部 主 任 职 责 南 校 区 门 诊 部 业 务 副 主 任 职 责 南 校 区 门 诊 部 后 勤 副 主 任 职 责 南 校 区 门 诊 部 办 公 室 主 任 职 责 南 校 区 门 诊 部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临 床 科 室 科 ( 专 科 ) 主 任 副 主 任 职 责 病 区 区 长 职 责 住 院 总 职 责 主 任 医 师 ( 教 授 ) 副 主 任 医 师 ( 副 教 授 ) 职 责 主 治 医 师 职 责 住 院 医 师 职 责 进 修 医 师 职 责 实 习 医 师 职 责 病 区 护 士 长 职 责 主 任 护 理 师 副 主 任 护 理 师 职 责 主 管 护 理 师 职 责 VII

9 护 理 师 职 责 护 士 职 责 护 理 组 长 职 责 专 科 护 士 职 责 高 级 责 任 护 士 职 责 初 级 责 任 护 士 职 责 助 理 护 士 职 责 麻 醉 科 科 主 任 与 副 主 任 岗 位 职 责 主 任 医 师 职 责 主 治 医 师 职 责 住 院 医 师 工 作 职 责 麻 醉 科 护 师 ( 士 ) 职 责 放 射 科 科 主 任 职 责 高 级 医 师 职 责 中 级 医 师 职 责 初 级 医 师 职 责 技 师 职 责 网 络 管 理 员 职 责 工 程 师 职 责 教 辅 员 职 责 服 务 台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核 医 学 科 科 主 任 职 责 主 任 医 师 ( 教 授 ) 副 主 任 医 师 ( 副 教 授 ) 职 责 主 治 医 师 主 管 技 师 职 责 技 师 职 责 工 勤 人 员 职 责 超 声 波 科 超 声 波 科 工 作 职 责 科 主 任 / 副 主 任 职 责 主 任 医 师 ( 教 授 ) 副 主 任 医 师 ( 副 教 授 ) 职 责 主 治 医 师 ( 讲 师 主 管 技 师 ) 职 责 住 院 医 师 ( 助 教 技 师 技 士 ) 职 责 护 师 ( 护 士 ) 职 责 病 理 科 科 主 任 职 责 正 副 教 授 ( 正 副 主 任 医 师 ) 职 责 主 治 医 师 职 责 VIII

10 医 师 职 责 细 胞 学 医 师 职 责 主 管 技 师 职 责 技 士 职 责 卫 生 员 职 责 临 床 营 养 科 临 床 营 养 科 工 作 职 责 主 任 / 副 主 任 职 责 主 任 医 师 / 副 主 任 医 师 职 责 主 治 医 师 职 责 住 院 医 师 职 责 营 养 技 师 ( 技 术 助 理 ) 职 责 营 养 护 师 ( 士 ) 职 责 治 疗 膳 食 配 制 室 操 作 专 业 人 员 ( 厨 师 ) 职 责 药 学 部 药 学 部 的 职 责 药 学 人 员 职 责 药 学 部 主 任 职 责 药 学 部 办 公 室 行 政 秘 书 主 要 职 责 中 西 药 调 剂 室 组 长 职 责 临 床 药 学 室 组 长 职 责 制 剂 室 组 长 职 责 药 品 采 购 员 职 责 中 西 药 库 人 员 职 责 制 剂 室 人 员 职 责 药 检 室 人 员 职 责 临 床 药 学 人 员 职 责 药 品 调 配 人 员 职 责 分 装 人 员 职 责 中 药 煎 药 员 职 责 试 剂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主 任 药 师 职 责 主 管 药 师 职 责 药 师 职 责 药 士 职 责 药 剂 员 职 责 工 人 的 职 责 实 习 药 师 职 责 实 习 药 士 职 责 IX

11 检 验 科 检 验 科 工 作 职 责 检 验 科 医 疗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职 责 检 验 科 主 任 职 责 检 验 科 正 副 主 任 检 验 ( 医 技 ) 师 职 责 检 验 科 主 管 检 验 师 职 责 检 验 师 职 责 检 验 士 职 责 检 验 科 工 人 职 责 检 验 科 专 业 组 主 管 职 责 检 验 科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小 组 职 责 检 验 科 试 剂 管 理 小 组 职 责 博 济 医 疗 ( 体 检 ) 中 心 博 济 特 诊 中 心 职 责 体 检 中 心 工 作 职 责 主 任 副 主 任 职 责 科 秘 书 职 责 体 检 医 师 职 责 出 国 体 检 医 师 职 责 护 士 长 职 责 特 诊 服 务 台 护 士 职 责 体 检 中 心 服 务 台 ( 前 台 ) 护 士 职 责 特 诊 中 心 治 疗 室 护 士 职 责 体 检 中 心 治 疗 室 护 士 职 责 营 销 部 护 士 工 作 职 责 护 理 导 诊 员 职 责 技 术 助 理 工 作 职 责 输 血 科 输 血 科 主 任 职 责 输 血 科 主 管 技 师 职 责 输 血 科 技 师 职 责 输 血 科 技 士 职 责 输 血 科 工 人 职 责 手 术 室 手 术 室 护 长 职 责 巡 回 护 士 职 责 洗 手 护 士 职 责 总 务 护 士 岗 位 职 责 器 械 准 备 护 士 岗 位 职 责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CSSD) X

12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护 士 长 职 责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区 域 组 长 / 质 管 员 职 责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仓 管 员 职 责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回 收 岗 位 职 责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接 收 分 类 岗 位 职 责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清 洗 消 毒 岗 位 职 责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清 洗 质 检 岗 位 职 责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检 查 组 装 岗 位 职 责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敷 料 包 装 岗 位 职 责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包 装 复 核 岗 位 职 责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灭 菌 岗 位 职 责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无 菌 物 品 发 放 岗 位 职 责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无 菌 物 品 下 送 岗 位 职 责 控 烟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XI

13 院 领 导 职 责 院 长 职 责 一 医 院 实 行 院 长 负 责 制 院 长 是 全 院 的 最 高 行 政 领 导, 在 上 级 领 导 下,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二 执 行 上 级 的 指 示 和 决 定, 主 持 制 订 医 院 的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的 规 范 措 施 科 学 管 理 医 院, 不 断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三 根 据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方 针 政 策, 全 面 领 导 医 院 的 工 作 统 筹 安 排 各 项 工 作, 包 括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护 理 行 政 后 勤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主 管 人 事 财 务 办 公 室 工 作 四 主 持 制 定 医 院 的 发 展 规 划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财 务 预 决 算, 并 组 织 实 施 五 根 据 国 家 人 事 制 度, 制 定 实 施 医 院 工 作 人 员 的 考 核 奖 惩 聘 任 调 动 晋 升 等 工 作 六 负 责 医 院 专 科 副 主 任 以 上 干 部 的 任 免 一 经 提 名, 通 过 组 织 考 察, 由 院 长 聘 任 七 组 织 领 导 检 查 医 院 的 医 疗 质 量 医 疗 安 全 服 务 态 度, 行 风 建 设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予 以 整 改 八 外 出 或 不 在 岗 时, 指 定 一 位 副 院 长 ( 常 务 副 院 长 ) 代 替 主 持 医 院 工 作 九 督 促 检 查 各 副 院 长 的 工 作 十 负 责 医 院 的 发 展 与 建 设, 关 心 职 工 福 利, 使 医 院 可 持 续 发 展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分 管 全 院 的 医 疗 护 理 医 保 质 控 预 防 保 健 等 医 疗 业 务 工 作 二 制 定 全 院 医 疗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1

14 三 检 查 督 促 所 分 管 各 部 门 及 科 室 负 责 人 的 工 作 工 作 职 责 四 组 织 建 立 健 全 医 疗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督 促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五 负 责 全 院 的 医 疗 护 理 服 务 质 量, 深 入 分 管 科 室,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提 出 整 理 意 见 六 负 责 组 织 医 疗 突 发 性 事 件 的 处 理 七 负 责 对 医 疗 缺 陷 医 疗 事 件, 进 行 调 查, 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八 负 责 全 院 医 疗 物 价 管 理 工 作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分 管 全 院 的 教 学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二 贯 彻 执 行 学 校 制 定 的 教 学 规 章 制 度, 组 织 落 实 学 校 教 务 部 门 的 教 学 任 务 三 负 责 制 定 全 院 教 学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和 工 作 计 划, 并 督 促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四 检 查 督 促 所 分 管 各 部 门 及 科 室 负 责 人 的 工 作 五 负 责 教 学 改 革,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的 组 织 领 导 工 作 六 组 织 领 导 大 中 专 生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进 修 生 的 教 学 工 作 ;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的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 国 家 级 省 级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项 目 等 工 作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分 管 科 研 学 科 建 设 对 外 交 流 信 息 以 及 网 络 工 作 二 负 责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三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科 研 学 科 建 设 对 外 交 流 信 息 网 络 的 规 章 制 度, 并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四 定 期 检 查 科 研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五 检 查 督 促 所 分 管 各 部 门 及 科 室 负 责 人 的 工 作 2

15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负 责 分 管 全 院 的 总 务 设 备 基 建 和 保 卫 工 作, 协 助 院 长 分 管 财 务 工 作 二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行 政 后 勤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工 作 计 划, 并 督 促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三 组 织 指 导 医 院 各 项 经 营 活 动, 负 责 对 行 政 后 勤 部 门 的 经 济 合 同 招 标 采 购, 经 济 合 作 的 审 核 管 理 四 负 责 医 院 的 院 容 院 貌 清 洁 卫 生 等 工 作 五 负 责 医 院 安 全 保 卫 防 火 防 盗 工 作 六 检 查 督 促 所 分 管 部 门 及 科 室 负 责 人 的 工 作 七 大 力 推 进 后 勤 社 会 化 的 改 革, 并 做 好 已 经 实 行 后 勤 社 会 化 项 目 的 管 理 工 作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的 领 导 下, 全 面 负 责 南 院 区 的 医 疗 护 理 教 学 科 研 预 防 保 健 人 力 资 源 财 务 管 理 和 后 勤 保 障 等 各 项 工 作 二 根 据 医 院 的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南 院 区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贯 彻 落 实 医 院 对 院 区 工 作 的 决 定 和 计 划 三 执 行 医 院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及 制 定 健 全 院 区 工 作 制 度, 督 促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随 时 纠 正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偏 差, 保 证 医 院 高 效 运 转 四 代 表 医 院 处 理 区 域 性 的 对 外 事 务 和 突 发 事 件 五 加 强 院 区 的 科 学 管 理, 努 力 打 造 南 院 品 牌 六 加 强 员 工 的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提 升 医 院 的 服 务 品 质, 为 广 大 群 众 创 造 良 好 的 就 医 环 境, 提 供 质 优 的 服 务 七 执 行 与 院 区 工 作 有 关 的 由 医 院 院 长 授 权 的 其 它 各 项 职 权 八 贯 彻 执 行 政 府 的 指 令, 参 与 社 区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组 织 院 区 员 工 完 成 政 府 的 指 令 性 任 务 3

16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医 院 实 行 院 长 负 责 制, 医 院 党 委 是 政 治 领 导 核 心, 起 监 督 保 证 作 用 党 委 书 记 主 持 党 委 日 常 工 作 并 负 责 党 委 办 公 室 工 会 团 委 及 纪 检 监 察 科 的 工 作, 支 持 和 配 合 并 监 督 行 政 院 长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确 保 党 和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在 医 院 贯 彻 执 行, 把 握 办 院 方 向 具 体 职 责 : 一 负 责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及 上 级 决 定 决 议 在 我 院 的 学 习 宣 传 和 贯 彻 执 行 二 主 持 制 定 医 院 党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包 括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总 结 三 主 持 制 定 医 院 思 想 政 治 管 理 医 院 文 化 建 设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四 参 加 医 院 院 务 会 议 ( 班 子 会 议 ), 参 与 医 院 三 重 一 大 ( 即 :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重 要 干 部 任 免, 重 要 项 目 安 排, 大 额 资 金 的 使 用 ) 事 项 的 研 究 与 决 策, 把 握 方 向 实 行 监 督 五 坚 持 党 管 干 部 的 原 则, 主 持 医 院 处 级 干 部 的 推 荐 和 医 院 中 层 干 部 的 教 育 培 养 选 拔 考 察 和 监 督 工 作, 主 持 研 究 决 定 党 委 系 统 干 部 的 任 免, 调 配 六 实 施 对 医 院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和 医 院 工 会 共 青 团 等 群 团 组 织 的 领 导 七 召 集 和 主 持 医 院 党 委 系 统 会 议, 包 括 党 委 会 党 政 班 子 民 主 生 活 会 党 员 大 会 基 层 党 支 部 书 记 会 等 八 实 施 对 医 院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工 作 的 领 导, 大 力 支 持 纪 委 独 立 开 展 工 作 九 主 持 医 院 统 战 工 作 和 知 识 分 子 工 作 十 负 责 对 医 院 干 部 职 工 晋 升 出 国 招 生 奖 惩 等 方 面 的 政 治 审 查 十 一 承 办 上 级 党 组 织 下 达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4

17 纪 委 书 记 职 责 一 在 院 党 委 和 上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的 领 导 下, 做 好 纪 律 检 查 教 育 保 护 监 督 惩 处 工 作 二 维 护 党 的 章 程 和 其 他 党 规 党 法, 协 助 党 委 整 顿 党 风, 检 查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议 贯 彻 执 行 情 况 三 贯 彻 中 纪 委 关 于 标 本 兼 治 综 合 治 理 惩 防 并 举 注 重 预 防 的 反 腐 倡 廉 方 针 四 要 经 常 对 党 员 进 行 遵 守 纪 律 的 教 育, 检 查 党 员 和 党 组 织 遵 守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章 和 执 行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若 干 准 则 的 情 况, 同 各 种 违 反 纪 律 和 败 坏 党 风 的 行 为 作 斗 争 五 检 查 和 处 理 党 的 组 织 和 党 员 违 反 党 的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若 干 准 则 党 的 纪 律 和 国 家 法 律 法 令 的 案 件, 决 定 或 取 消 对 这 些 案 件 中 党 员 和 党 组 织 的 处 分, 并 向 同 级 党 委 和 上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报 告 六 受 理 党 员 的 申 诉, 受 理 对 党 员 和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的 申 述 和 控 告 七 领 导 和 检 查 支 部 的 纪 律 检 查 工 作 八 承 办 院 党 委 及 上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交 办 的 有 关 工 作 5

18 院 长 办 公 室 院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一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上 级 领 导 部 门 的 批 示 决 定 二 负 责 公 文 处 理 工 作 : 公 文 的 收 发 起 草 审 批 印 制 发 送 ; 组 织 起 草 医 院 综 合 性 行 政 工 作 的 规 划 计 划 总 结 决 议, 整 理 会 议 纪 要 等 三 负 责 会 务 工 作 组 织 院 务 会 议 中 层 干 部 会 议 院 长 书 记 联 席 会 议 院 周 会 行 政 例 会 以 及 重 要 的 院 级 行 政 工 作 会 议, 并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四 负 责 综 合 协 调 工 作 组 织 协 调 多 部 门 共 同 办 理, 协 同 完 成 的 综 合 性 工 作 五 负 责 督 查 督 办 工 作 对 医 院 的 重 大 决 策 重 要 的 文 件 和 工 作 任 务 进 行 督 促 检 查, 催 促 办 理, 对 领 导 直 接 交 办 的 督 办 任 务, 督 查 办 理 六 负 责 提 供 信 息 工 作 根 据 医 院 的 工 作 任 务 和 医 院 的 中 心 工 作,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及 时 准 确 全 面 地 为 领 导 提 供 所 需 信 息 七 负 责 印 章 管 理 工 作 院 级 印 章 的 保 管 使 用 行 政 和 临 床 科 室 印 章 的 审 核 刻 制 八 负 责 接 待 工 作 组 织 接 待 上 级 机 关 院 外 兄 弟 单 位 来 院 来 访 的 活 动 安 排 九 负 责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各 类 档 案 资 料 的 归 档 档 案 的 综 合 管 理, 有 效 利 用 十 负 责 协 助 处 理 院 长 副 院 长 的 日 常 事 务 性 工 作, 以 及 医 院 各 职 能 部 门 临 床 科 室 的 服 务 性 工 作 十 一 负 责 外 事 活 动 院 内 外 有 关 对 外 合 作 与 交 流 的 安 排 十 二 其 他 工 作 负 责 院 领 导 行 政 查 房, 现 场 办 公, 行 政 值 班 等 工 作 的 组 织 安 排 ; 院 长 信 箱 院 务 公 开 栏 的 管 理 ; 院 内 指 示 牌 的 管 理 十 三 临 时 工 作 负 责 办 理 院 领 导 临 时 交 办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6

19 院 长 办 公 室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副 院 长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全 院 的 行 政 管 理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二 协 助 领 导 了 解 掌 握 医 院 各 部 门 对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贯 彻 实 行 情 况 三 负 责 医 院 的 公 文 处 理 工 作 公 文 的 审 批 组 织 起 草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及 医 院 发 展 规 划 等 四 负 责 安 排 各 种 行 政 会 议,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整 理 会 议 纪 要 五 负 责 对 医 院 的 重 大 决 策, 重 要 的 文 件 和 工 作 任 务 进 行 督 促 检 查 催 促 办 理, 对 领 导 交 办 的 督 办 任 务 督 查 办 理 六 根 据 医 院 的 工 作 任 务 和 中 心 工 作,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及 时 准 确 全 面 地 为 领 导 提 供 所 需 信 息 七 负 责 医 院 对 外 合 作 与 交 流 八 负 责 组 织 接 待 上 级 机 关 院 外 兄 弟 单 位 来 院 来 访 的 活 动 安 排 九 协 助 院 长 处 理 日 常 事 务 性 工 作, 组 织 落 实 院 领 导 临 时 交 办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十 负 责 领 导 办 公 室 人 员 做 好 印 鉴 管 理 公 文 处 理 档 案 管 理 院 务 公 开 院 长 信 箱 行 政 总 值 安 排 收 发 等 工 作 院 长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职 责 一 负 责 行 政 公 文 和 各 种 文 稿 及 上 报 材 料 的 修 改 和 审 核 负 责 阅 签 呈 院 领 导 签 批 的 上 级 文 件 的 意 见 二 负 责 院 领 导 重 要 讲 话 稿 的 起 草 参 与 科 内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及 其 它 报 告 的 制 定 协 助 主 任 检 查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贯 彻 落 实 院 务 会 决 议 决 定 三 协 助 安 排 医 院 行 政 会 议, 在 主 任 外 出 休 假 时, 代 替 主 任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并 整 理 会 议 纪 要 四 负 责 处 理 各 科 室 请 示 汇 报 的 事 项, 并 上 报 领 导 批 阅 协 助 做 好 群 众 来 信 来 访 工 作, 及 时 将 情 况 转 达 有 关 领 导 和 有 关 部 门 处 理 7

20 五 协 助 策 划 医 院 重 大 活 动 并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职 责 六 负 责 院 内 指 示 牌 管 理 工 作 七 负 责 对 印 章 的 使 用 进 行 审 核 和 把 关 八 负 责 综 合 档 案 室 收 发 室 的 管 理 工 作 九 协 助 主 任 对 外 合 作 交 流, 接 待 外 院 来 人 来 访 负 责 联 系 校 领 导 体 检 事 宜 及 医 院 贵 宾 客 户 的 导 诊 工 作 负 责 安 排 节 日 慰 问 相 关 事 项 十 协 助 主 任 共 同 管 理 本 部 门 工 作 和 其 它 相 关 接 待 等 工 作 院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协 助 组 织 各 种 行 政 会 议 ( 重 点 为 院 务 会 院 周 会 ),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并 整 理 会 议 纪 要, 根 据 领 导 指 示 和 会 议 决 定, 草 拟 发 布 有 关 文 件 二 负 责 外 来 文 ( 公 文 公 函 ) 的 登 记 ( 同 时 电 脑 备 份 ) 拟 办 ( 急 件 急 办 ) 传 阅 催 办 归 档 等 处 理 工 作 三 负 责 医 院 发 出 行 政 公 文 的 核 稿 送 审 编 号 发 送 工 作, 并 督 促 检 查 执 行, 经 常 与 职 能 科 室 沟 通 联 系, 及 时 向 主 任 汇 报 情 况 四 负 责 院 内 各 科 室 向 医 院 的 请 示 报 告 的 登 记 批 办, 根 据 办 公 室 主 任 的 意 见 及 时 呈 送 领 导 批 示, 或 转 有 关 部 门 处 理, 并 检 查 办 理 的 情 况 五 根 据 领 导 的 指 示, 协 助 主 任 起 草 全 院 综 合 性 行 政 工 作 的 计 划 报 告 规 划 总 结 决 议 等 文 件, 起 草 医 院 综 合 性 规 章 制 度 通 知 通 告 六 做 好 外 勤 院 内 外 通 讯 联 络, 参 观 及 外 宾 的 接 待 等 工 作, 为 院 长 的 各 项 活 动 做 好 准 备 七 负 责 制 作 院 领 导 一 周 工 作 安 排 表, 做 到 安 排 周 密 妥 当 负 责 院 务 会 议 议 题 收 集 八 负 责 医 院 各 类 证 件 的 注 册 校 验 变 更, 妥 善 保 管 九 负 责 院 长 信 箱 的 管 理, 及 时 与 院 长 和 专 管 副 院 长 进 行 沟 通 十 指 导 收 发 室 做 好 邮 件 的 收 发 和 报 刊 的 订 购 十 一 接 听 转 接 电 话, 接 待 来 访 人 员 ; 8

21 十 二 协 助 参 与 医 院 有 关 重 大 活 动 的 开 展 落 实, 做 好 大 型 活 动 及 相 关 会 议 的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期 间 的 服 务 工 作 及 事 后 的 整 理 工 作 ; 十 三 做 好 投 诉 的 接 待 解 释 协 调 工 作, 并 对 投 诉 表 扬 信 锦 旗 登 记, 定 期 通 报 ; 十 四 负 责 会 议 会 场 租 用 的 管 理 ; 十 五 负 责 科 室 办 公 用 品 的 补 充 购 置 保 管 请 领, 饮 用 水 的 供 应 ; 十 六 负 责 电 话 的 管 理 ( 包 括 安 装 转 移 取 消 开 通 ) 及 科 室 电 话 私 人 通 讯 录 的 收 集 编 印 ; 十 七 负 责 科 室 固 定 资 产 ( 增 加 转 出 报 废 ) 的 管 理 及 复 印 机 速 印 机 传 真 机 使 用 维 护 的 管 理 和 礼 品 酒 水 出 入 登 记 保 管 ; 十 八 负 责 工 作 资 料 的 保 存 分 类 归 档 保 管 ; 十 九 负 责 文 件 处 理 ( 包 括 登 记 传 阅 转 发 催 办 上 网 收 取 文 件 及 通 知 ), 报 刊 信 件 收 发 管 理 ; 二 十 负 责 文 件 校 对 各 类 文 件 及 资 料 的 打 印 和 复 印 名 片 印 制 的 管 理 ; 二 十 一 做 好 公 章 的 管 理 ( 包 括 使 用 保 管 刻 制 ), 介 绍 信 ( 证 明 ) 传 真 长 途 电 话 管 理 ; 二 十 二 做 好 领 导 交 办 的 各 种 日 常 事 务 ( 报 告 转 交 文 件 信 件 处 理 临 时 性 会 议 的 通 知 等 ) 临 时 事 务, 科 室 指 派 的 其 他 事 务, 做 好 院 领 导 与 各 科 室 行 政 事 务 的 衔 接 协 调 ; 二 十 三 负 责 各 类 费 用 ( 会 务 招 待 费 出 差 费 等 ) 的 申 请 报 销 及 书 稿 费 领 取 ; 二 十 四 负 责 每 天 院 本 部 南 院 及 增 城 院 区 住 院 病 人 数 手 术 台 数 的 登 记 ; 二 十 五 做 好 科 室 人 员 的 考 勤 登 记 报 送 工 作 ; 二 十 六 负 责 每 月 邮 费 的 统 计 及 核 对 ; 二 十 七 负 责 总 值 班 事 务 的 管 理 ( 包 括 院 领 导 节 假 日 及 行 政 总 值 排 班 表 值 班 费 计 算 值 班 手 机 充 值 督 促 总 值 人 员 交 接 班 值 班 室 设 施 ) 9

22 档 案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掌 握 基 本 的 工 作 程 序 原 则 方 法 和 保 管 技 术 严 格 遵 守 执 行 档 案 工 作 的 法 规 制 度 耐 心 细 致 地 做 好 档 案 的 收 集 整 理 鉴 定 统 计 编 目 保 管 计 算 机 录 入 编 研 登 记 借 阅 和 传 递 工 作 二 熟 悉 业 务, 熟 悉 本 单 位 的 档 案 种 类 内 容 数 量 存 放 位 置 重 要 程 度 和 完 整 准 确 程 度, 能 及 时 准 确 地 提 供 所 需 档 案 材 料 三 做 好 平 时 的 立 卷 归 档 工 作, 使 文 件 完 整 批 复 齐 全, 负 责 对 每 年 上 级 发 送 的 各 类 文 件 和 医 院 工 作 中 形 成 的 全 部 文 书 以 及 科 技 人 事 ( 已 故 人 员 ) 出 生 婴 儿 设 备 财 会 基 建 制 剂 荣 誉 声 像 档 案 等 进 行 立 卷 按 期 对 立 卷 档 案 归 档, 并 拟 定 保 管 期 限, 归 档 的 案 卷 要 符 合 立 卷 档 案 规 范 四 负 责 档 案 的 提 供 利 用 办 理 查 阅 事 宜 借 阅 交 接 做 好 登 记, 手 续 完 备, 用 毕 及 时 归 档 五 负 责 档 案 的 统 计 报 表 工 作, 对 库 存 各 门 类 的 档 案 数 量 利 用 等 情 况 准 确 地 进 行 统 计 负 责 编 制 案 卷 目 录 文 件 目 录 索 引 工 具, 拟 写 全 宗 说 明 六 负 责 对 各 科 室 兼 职 档 案 员 业 务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督 促 有 关 文 件 按 期 归 档 七 按 八 防 要 求 做 好 库 房 管 理 工 作, 定 期 对 库 房 档 案 进 行 检 查, 维 护 档 案 安 全 与 完 整 负 责 档 案 的 鉴 定, 对 已 超 过 保 管 期 限 的 档 案 提 出 存 毁 意 见 对 应 销 毁 的 档 案 及 时 清 理 造 册, 按 保 密 制 度 进 行 销 毁, 做 好 善 后 工 作 对 残 缺 或 字 迹 模 糊 的 材 料 及 时 进 行 修 复 与 复 制, 保 证 档 案 的 完 好 和 安 全 八 采 取 各 项 有 效 措 施 做 好 计 算 机 档 案 库 房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与 档 案 的 保 密 工 作 九 每 天 记 录 一 次 库 房 湿 度 温 度 情 况 收 发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遵 纪 守 法, 礼 貌 待 人, 热 情 周 到, 保 持 良 好 的 服 务 态 度 二 负 责 全 院 因 公 邮 件 ( 信 件 杂 志 报 纸 药 盒 ) 的 往 来 及 派 发 三 外 勤 通 讯 员 负 责 每 天 上 午 接 受 所 有 院 外 的 信 件 及 分 发 到 各 科 室 ; 配 合 内 10

23 勤 给 各 部 门 分 发 当 天 报 纸 ; 下 午 到 学 校 卫 生 厅 等 部 门 送 信 件 与 材 料 四 内 勤 通 讯 员 负 责 分 发 全 院 报 纸 杂 志 邮 件 到 各 科 室 信 箱, 挂 号 邮 件 做 好 登 记 签 字 手 续 ; 快 件 急 件 及 时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和 科 室 ; 负 责 医 院 公 信 的 邮 寄 工 作, 并 做 好 统 计 工 作 ; 五 严 格 执 行 收 发 室 管 理 制 度, 不 私 自 接 纳 因 私 邮 寄 的 邮 件, 坚 守 工 作 岗 位, 不 擅 离 职 守 六 收 发 信 件 报 纸 杂 志 要 及 时,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急 件 急 办 不 延 误 不 疏 漏, 做 好 签 收 七 严 格 遵 守 保 密 制 度, 不 失 密 不 泄 密, 保 证 密 件 的 正 常 安 全 传 递 八 爱 护 邮 件 办 公 设 备 和 交 通 工 具, 注 意 交 通 安 全, 如 有 邮 件 遗 失 延 误, 要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九 积 极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任 务 11

24 党 委 办 公 室 党 委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医 院 党 委 办 公 室 是 医 院 党 委 的 职 能 部 门, 在 党 委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的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其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一 负 责 实 施 党 委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医 院 文 化 建 设 计 划 包 括 组 织 学 习 文 化 宣 传 阵 地 管 理 医 院 院 刊 宣 传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等 二 负 责 党 的 自 身 思 想 组 织 和 作 风 建 设 的 具 体 事 务, 包 括 党 委 班 子 建 设 基 层 党 支 部 和 党 员 的 教 育 和 管 理 三 根 据 党 委 统 一 部 署, 具 体 组 织 和 督 促 党 的 各 项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及 上 级 和 医 院 的 决 议 决 定 的 宣 传 贯 彻, 协 助 了 解 党 员 职 工 思 想 状 况 及 有 关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为 党 委 决 策 提 供 客 观 依 据 四 负 责 与 各 党 支 部 党 委 系 统 各 部 门 之 间 的 沟 通 联 络, 组 织 协 调, 做 好 上 传 下 达 五 负 责 党 委 发 文 党 委 工 作 报 告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等 多 种 综 合 性 材 料 的 草 拟 六 负 责 党 委 各 类 会 议 的 组 织 准 备 会 议 记 录 纪 要 及 各 类 公 务 接 待 ; 负 责 各 类 文 件 的 管 理, 及 时 登 记 传 阅 督 办 归 档 ; 负 责 党 委 日 常 信 函 等 文 书 事 务 的 处 理 七 承 办 医 院 中 层 干 部 的 选 拔 培 养 考 核 监 督 和 党 委 系 统 干 部 的 调 配 任 免 等 具 体 事 务 八 协 同 纪 委 部 门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的 具 体 工 作 协 同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医 德 医 风 行 风 建 设 的 教 育 九 负 责 党 内 外 群 众 来 信 来 访 来 电 的 接 待 登 记 转 办 督 办 十 负 责 医 院 统 战 知 识 分 子 工 作, 包 括 民 主 党 派 三 胞 党 外 知 名 人 士, 副 高 以 上 人 员 人 大 政 协 的 信 息 管 理 和 相 关 事 宜 十 一 负 责 党 费 管 理 组 织 发 展 和 党 内 统 计 报 表 党 委 印 章 管 理 保 密 等 全 部 党 务 日 常 事 务 12

25 十 二 承 办 上 级 党 组 织 和 医 院 党 政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工 作 职 责 党 委 办 公 室 主 任 / 副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党 委 领 导 下, 负 责 党 委 的 文 件 计 划 总 结 会 务 资 料 材 料 的 草 拟 或 审 核 等 ; 二 协 助 党 委 做 好 医 院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和 文 化 建 设 工 作, 组 织 安 排 党 委 召 开 的 各 种 会 议 并 抓 好 会 议 的 落 实 ; 三 协 助 党 委 做 好 对 党 员 的 管 理 中 层 干 部 的 考 核 考 察 和 培 训 教 育 工 作 ; 四 负 责 和 把 关 对 内 对 外 的 宣 传, 负 责 院 刊 的 编 辑 出 版 宣 传 栏 的 管 理 等 ; 五 深 入 实 际 调 查 研 究, 及 时 把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向 党 委 汇 报, 向 党 委 提 出 改 进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六 协 助 纪 委 工 会 团 委 民 主 党 派 做 好 工 作 ; 七 热 情 接 待 受 理 来 信 来 访 ; 八 完 成 中 山 大 学 主 管 部 门 交 办 的 工 作 ; 九 承 担 党 委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负 责 相 应 的 工 作 党 委 办 公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在 主 任 副 主 任 的 领 导 和 安 排 下, 完 成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具 体 职 责 如 下 : 一 党 委 秘 书 岗 位 ( 一 ) 负 责 党 委 文 件 的 草 拟 和 其 他 部 门 以 党 委 名 义 发 文 的 文 件 校 核 ( 二 ) 负 责 党 委 工 作 报 告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和 党 委 各 种 综 合 性 材 料 的 草 拟 ( 三 ) 负 责 党 委 会 议 的 组 织 准 备 会 议 记 录 纪 要 和 公 务 接 待 ( 四 ) 负 责 党 内 外 群 众 来 信 来 访 来 电 的 接 待 登 记 呈 报 督 办 ( 五 ) 负 责 党 委 系 统 上 下 级, 各 部 门 之 间 的 上 传 下 达 ( 六 ) 负 责 党 委 印 章 管 理 ( 七 ) 承 办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13

26 二 组 织 岗 位 工 作 职 责 ( 一 ) 负 责 党 的 思 想 组 织 作 风 建 设 的 具 体 工 作 包 括 党 政 班 子 建 设 ; 党 支 部 和 党 员 的 教 育 和 管 理 ; 党 委 换 届 党 支 部 改 选 ; 协 助 纪 检 部 门 办 理 党 员 的 惩 处 事 务 ( 二 ) 承 办 党 委 对 医 院 中 层 干 部 的 教 育 培 养 考 核 监 督 和 党 委 系 统 干 部 的 调 配 任 免 的 具 体 事 务 ( 三 ) 负 责 党 组 织 发 展 工 作 的 具 体 事 务 包 括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培 训 考 察 吸 收 以 及 对 基 层 党 支 部 发 展 工 作 指 导 等 ( 四 ) 按 时 收 缴 党 费, 负 责 党 员 库 管 理 党 内 统 计 报 表 ( 五 ) 负 责 党 组 织 关 系 的 转 接 工 作 三 宣 传 工 作 岗 位 ( 一 ) 负 责 党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精 神 文 明 和 医 院 文 化 建 设 规 划 的 草 拟 及 其 实 施 的 具 体 事 务 和 日 常 管 理 ( 二 ) 负 责 医 院 对 内 宣 传 工 作, 包 括 网 页 宣 传 内 容 的 编 辑 维 护, 树 立 医 院 形 象 ( 三 ) 主 办 内 部 刊 物 博 济 人 ( 四 ) 负 责 全 院 各 专 科 宣 传 栏 的 管 理 和 主 办 医 院 综 合 性 宣 传 橱 窗 ( 五 ) 负 责 宣 传 图 片 形 象 资 料 的 摄 制 收 集 管 理 ( 六 ) 协 同 医 院 工 会 共 青 团 等 群 团 组 织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的 文 化 体 育 活 动, 弘 扬 医 院 精 神 和 文 化 ( 七 ) 协 同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廉 政 纪 律 和 医 德 医 风 教 育 ( 八 ) 承 办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四 统 战 保 密 文 书 岗 位 ( 一 ) 负 责 医 院 统 战 知 识 分 子 工 作 的 具 体 事 务 ( 二 ) 负 责 党 委 全 部 文 件 的 管 理, 及 时 登 记 传 阅 归 档 ( 三 ) 负 责 日 常 往 来 信 函 的 收 发 草 拟 送 达 等 全 部 文 书 事 务 的 处 理 ( 四 ) 负 责 党 的 保 密 工 作, 负 责 党 务 系 统 内 保 密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对 党 内 全 部 保 密 工 作 实 行 监 督 检 查 和 指 导 ( 五 ) 承 办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14

27 党 ( 总 ) 支 部 工 作 职 责 科 ( 室 ) 党 支 部 是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基 础, 是 党 联 系 群 众 的 桥 梁 和 纽 带 在 医 院 党 委 的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负 责 党 的 各 项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中 心 任 务 以 及 上 级 和 医 院 的 决 议 决 定 和 中 心 任 务 在 本 支 部 的 贯 彻 执 行 二 负 责 本 支 部 职 工 群 众 的 思 想 文 化 文 明 医 德 医 风 教 育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造 就 一 支 有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文 化 有 纪 律 的 职 工 队 伍 三 负 责 本 支 部 的 自 身 建 设 党 员 的 教 育 和 管 理 工 作 四 负 责 本 支 部 一 般 干 部 职 工 的 教 育 考 核 和 监 督 ; 配 合 党 委 做 好 对 科 ( 室 ) 级 干 部 的 管 理 和 本 科 室 职 工 提 职 晋 级 出 国 招 生 奖 惩 等 方 面 的 思 想 政 治 审 查 五 负 责 入 党 的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教 育 和 发 展 新 党 员 工 作 六 负 责 本 支 部 党 员 党 费 的 收 缴 和 组 织 关 系 的 接 转 七 参 与 科 ( 室 ) 教 医 研 等 各 项 工 作 的 讨 论 决 定 并 实 行 监 督 八 对 本 科 ( 室 ) 工 会 共 青 团 实 行 领 导, 负 责 党 政 工 团 组 织 的 工 作 协 调 九 负 责 本 支 部 统 战 与 知 识 分 子 工 作 十 承 办 医 院 党 委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党 ( 总 ) 支 部 书 记 职 责 党 ( 总 ) 支 部 书 记 是 在 医 院 党 委 和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集 体 领 导 下, 按 照 支 部 大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决 议, 负 责 主 持 党 支 部 的 日 常 工 作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国 家 法 令 法 规 及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指 示 精 神 二 全 面 负 责 ( 总 ) 支 部 党 务 工 作, 包 括 召 集 召 开 支 部 委 员 会 和 支 部 大 会, 民 主 决 定 党 支 部 的 重 大 事 情 研 究 安 排 支 部 工 作, 将 支 部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及 时 提 交 支 部 委 员 会 和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讨 论 决 定 15

28 三 了 解 掌 握 党 员 和 医 院 员 工 的 思 想 工 作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做 好 经 常 性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四 检 查 支 部 的 工 作 计 划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按 时 向 支 部 委 员 会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报 告 工 作 五 抓 好 支 部 委 员 的 学 习, 按 时 召 开 支 委 民 主 生 活 会 六 参 与 医 院 重 大 事 情 的 决 策, 充 分 调 动 各 方 面 的 积 极 性, 切 实 抓 好 医 院 文 化 建 议,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的 完 成 七 负 责 对 上 对 外 对 内 的 各 种 协 调 工 作 积 极 与 其 他 党 组 织 和 职 能 部 门 联 系, 交 流 经 验, 虚 心 学 习 取 长 补 短 共 同 提 高 八 接 受 医 院 领 导 和 职 能 部 门 的 考 核, 接 受 全 院 员 工 的 民 主 民 议 和 监 督 九 副 书 记 协 助 书 记 完 成 上 述 各 项 工 作 16

29 工 会 工 会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在 工 会 主 席 的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其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一 负 责 工 会 委 员 会 福 利 委 员 会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日 常 事 务 的 管 理, 安 排 落 实 完 成 工 会 各 委 员 会 交 办 的 工 作 任 务 二 负 责 起 草 工 会 各 委 员 会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规 章 制 度, 经 工 会 各 委 员 会 通 过 并 组 织 实 施, 做 好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三 组 织 安 排 工 会 各 种 会 议, 认 真 做 好 会 议 决 议 决 定 的 落 实 工 作 四 负 责 工 会 办 公 自 动 化 建 设 和 管 理 好 职 工 之 家 和 工 会 的 财 产 与 设 施 五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各 种 活 动 并 落 实 六 认 真 处 理 职 工 来 信 来 访, 建 立 专 用 登 记 本 登 记, 及 时 呈 报 处 理 督 办 七 负 责 收 集 情 况 材 料 整 理 起 草 有 关 文 件, 并 按 上 级 要 求 进 行 数 据 统 计 和 文 件 资 料 的 汇 编 立 档 工 作 八 负 责 做 好 新 闻 通 讯 报 道 工 作 工 会 大 事 记 的 收 集 整 理 和 工 会 网 页 的 日 常 维 护 九 做 好 计 划 生 育 福 利 工 作 十 协 助 领 导 做 好 工 会 经 费 的 管 理 年 度 预 算 工 作 十 一 负 责 义 务 献 血 社 会 捐 助 等 公 益 活 动 的 组 织 工 作 工 会 主 席 职 责 一 工 会 主 席 是 工 会 的 法 人 代 表, 在 院 党 委 的 领 导 下, 主 持 工 会 全 面 工 作 二 组 织 全 体 职 工 学 习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紧 紧 围 绕 院 党 委 的 中 心 工 作, 落 实 党 委 的 决 议, 当 好 党 委 的 助 手 和 参 谋 17

30 三 组 织 好 工 会 委 员 的 分 工 和 协 作, 定 期 召 开 院 工 会 委 员 会 会 议, 传 达 贯 彻 上 级 有 关 对 工 会 工 作 的 指 示, 研 究 部 署 检 查 工 会 工 作, 经 常 研 究 工 会 的 理 论 和 政 策, 总 结 工 会 工 作 经 验, 不 断 提 高 医 院 工 会 的 工 作 水 平 四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工 会 干 部 和 职 工 学 习 政 治 理 论 业 务 知 识 和 文 化 科 学 知 识, 教 育 职 工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政 策 法 令 和 医 院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廉 洁 奉 公 忠 于 职 守, 充 分 发 挥 职 工 的 积 极 性 五 发 扬 党 的 优 良 传 统,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听 取 和 收 集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关 心 职 工 生 活, 深 入 了 解 职 工 生 活 状 况, 积 极 维 护 职 工 的 根 本 利 益, 及 时 向 医 院 反 映 群 众 的 合 理 要 求 意 见 和 困 难, 并 配 合 医 院 帮 助 解 决 六 加 强 工 会 队 伍 的 建 设, 指 导 并 培 训 工 会 干 部, 调 动 工 会 干 部 的 积 极 性, 及 时 帮 助 部 门 工 会 解 决 工 会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七 负 责 筹 备 工 会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和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并 向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主 持 工 会 委 员 会 的 选 举 工 作 在 职 代 会 闭 会 期 间, 领 导 各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会 监 督 检 查 大 会 决 议 决 定 的 贯 彻 执 行 情 况, 并 完 成 职 代 会 要 求 的 各 项 工 作 八 协 调 党 政 群 各 部 门 关 系, 经 常 向 党 委 请 示 汇 报 工 会 工 作, 主 动 接 受 党 委 的 领 导, 积 极 争 取 行 政 的 支 持 定 期 向 上 级 工 会 和 职 工 报 告 工 作, 争 取 上 级 工 会 的 指 导, 接 受 职 工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不 断 改 进 工 作 九 完 成 党 委 和 上 级 工 会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工 会 专 职 副 主 席 职 责 专 职 副 主 席 是 主 席 的 重 要 助 手, 一 切 工 作 向 主 席 负 责, 其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一 协 助 主 席 做 好 工 会 各 项 工 作 二 负 责 组 织 工 会 全 体 成 员 学 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不 断 提 高 政 策 理 论 水 平 和 业 务 工 作 能 力, 充 分 发 挥 工 会 作 为 党 委 联 系 职 工 的 桥 梁 纽 带 作 用 三 代 表 和 维 护 职 工 权 益 深 入 基 层, 调 查 研 究,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听 取 并 反 映 职 工 的 合 理 要 求, 更 好 地 为 职 工 谋 利 益 18

31 四 协 助 主 席 组 织 实 施 工 会 各 项 工 作 的 落 实, 组 织 制 定 工 会 的 工 作 计 划 召 开 工 会 办 公 会 工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做 到 有 布 置 有 检 查 有 落 实 有 总 结, 帮 助 解 决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总 结 交 流 工 作 经 验, 推 动 工 会 工 作 五 组 织 好 办 公 室 工 作 人 员 的 分 工 协 作 及 领 导 部 门 工 会 工 作, 发 扬 民 主 团 结 协 助 的 精 神, 做 好 工 作 六 领 导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办 公 室 做 好 女 职 工 的 工 作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贯 彻 落 实 女 职 工 的 有 关 政 策 和 条 例, 保 护 女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七 协 助 主 席 组 织 召 开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和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检 查 大 会 决 议 提 案 执 行 和 落 实 情 况, 并 做 好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的 日 常 工 作 八 抓 好 工 会 统 计 报 表 文 件 档 案 的 整 理 工 作 九 主 管 财 务 工 作, 根 据 财 务 制 度 管 好 用 好 工 会 经 费, 并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向 主 席 及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报 告 工 会 经 费 收 支 使 用 情 况 ( 暂 由 财 务 科 负 责 ) 十 完 成 院 党 委 上 级 工 会 及 工 会 主 席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工 会 科 员 岗 位 工 作 职 责 一 负 责 工 会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文 件 通 知 报 导 的 起 草 及 有 关 会 议 的 记 录 工 作 二 负 责 会 员 的 发 展 会 员 关 系 的 接 转 及 会 籍 档 案 的 管 理 工 作 三 负 责 各 类 文 件 及 档 案 材 料 的 管 理 工 作 四 负 责 职 工 活 动 的 管 理 工 作 五 负 责 职 工 各 种 业 余 活 动 团 体 的 组 建 和 协 调 工 作 六 协 助 工 会 负 责 人 开 展 好 工 会 的 宣 传 女 工 和 文 体 等 工 作 七 协 助 工 会 负 责 人 搞 好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按 期 召 开 的 有 关 筹 备 工 作 ; 八 协 助 工 会 负 责 人 完 成 职 代 会 工 作 机 构 的 有 关 任 务 ; 九 负 责 工 会 文 体 活 动 的 初 步 策 划 和 具 体 组 织 工 作 ; 十 负 责 在 职 职 工 生 病 住 院 的 探 望 等 工 作 ; 十 一 协 助 工 会 负 责 人 做 好 职 工 的 福 利 工 作 ; 十 二 完 成 工 会 负 责 人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19

32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员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省 市 及 中 山 大 学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并 做 好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二 制 定 医 院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细 则 并 组 织 实 施 三 与 新 入 职 职 工 签 订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协 议 书 四 及 时 收 集 录 入 更 新 和 移 交 职 工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 每 年 9 月 统 计 计 生 报 表 并 报 中 山 大 学 计 生 办 和 人 民 街 计 生 办 五 负 责 职 工 婚 假 产 假 节 育 假 的 审 批 工 作 六 负 责 职 工 生 育 指 标 申 请 的 审 核 工 作 七 负 责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的 审 批 发 放 工 作 八 负 责 计 划 生 育 各 项 优 待 奖 励 金 的 审 批 和 发 放 九 定 期 做 好 女 职 工 的 查 环 查 孕 男 职 工 配 偶 的 计 生 调 函 工 作 十 为 全 院 职 工 出 据 日 常 性 计 生 证 明 十 一 协 助 做 好 女 工 工 作 十 二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20

33 团 委 团 委 工 作 职 责 医 院 团 委 作 为 群 众 性 的 青 年 组 织, 其 基 本 任 务 是 在 医 院 党 委 和 上 级 团 委 领 导 下,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对 团 员 和 青 年 进 行 共 产 主 义 理 想 教 育, 用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及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以 及 先 进 的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武 装 青 年, 通 过 开 展 适 合 青 年 特 点 的 独 立 活 动, 发 挥 青 年 的 生 力 军 和 突 击 队 作 用, 使 之 能 够 担 负 起 救 死 扶 伤,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历 史 重 任 一 服 务 于 医 院 和 全 团 的 中 心 工 作 团 结 和 带 领 广 大 团 员 青 年 围 绕 医 院 和 全 团 中 心 工 作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充 分 施 展 才 华, 发 挥 团 员 青 年 的 生 力 军 和 突 击 队 作 用 二 团 的 思 想 建 设 工 作 组 织 团 员 青 年 认 真 学 习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及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用 先 进 理 论 武 装 青 年 头 脑, 指 导 团 的 工 作 三 严 格 组 织 管 理 督 促 团 员 履 行 义 务, 保 证 团 员 行 使 权 力 按 照 组 织 程 序 考 核 发 展 新 团 员, 检 查 团 纪 情 况 ; 办 理 离 团 退 团 及 团 员 奖 惩 手 续 四 认 真 开 展 青 年 文 明 号 的 创 建 活 动, 培 养 团 员 青 年 参 与 医 院 管 理 的 主 人 翁 意 识, 提 高 业 务 素 质 五 积 极 组 织 团 员 青 年 学 知 识 学 技 术 学 管 理 提 高 综 合 素 质 六 做 好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党 的 发 展 对 象 的 工 作 七 做 好 优 秀 团 员 优 秀 团 干 部 优 秀 团 支 部 的 评 选, 以 及 各 级 评 优 工 作 八 开 展 适 合 青 年 特 点 的 丰 富 多 彩 的 文 娱 体 育 等 活 动, 活 跃 业 余 文 化 生 活, 促 进 团 员 青 年 的 身 心 健 康 发 展 九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的 社 会 实 践 和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使 团 员 青 年 在 服 务 社 会 中 了 解 国 情 社 情 民 情, 在 实 践 中 受 教 育 长 才 干 做 贡 献 十 加 强 自 身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培 训 团 的 干 部, 提 高 团 干 部 素 质 和 工 作 水 平 严 格 考 核 和 重 点 培 养 积 极 向 党 组 织 输 送 后 备 人 才 十 一 完 成 医 院 党 委 及 上 级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21

34 团 委 书 记 / 副 书 记 职 责 团 委 书 记 对 医 院 共 青 团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主 持 团 委 的 日 常 工 作, 其 具 体 职 责 如 下 : 一 负 责 召 集 团 委 会 和 基 层 团 支 部 书 记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团 委 重 大 重 要 事 项, 布 置 团 委 中 心 或 重 要 工 作 二 主 持 传 达 贯 彻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全 团 工 作 方 针 任 务 和 同 级 党 组 织 上 级 团 委 的 指 示 和 决 议 结 合 院 团 委 实 际 研 究 贯 彻 执 行 的 具 体 方 案 三 主 持 团 委 日 常 工 作,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并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对 团 委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及 时 提 交 院 团 委 研 究 决 定 或 团 员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 及 时 向 团 员 报 告 工 作 四 代 表 团 员 青 年 利 益 和 依 法 维 护 青 年 的 合 法 权 益, 及 时 正 确 地 向 党 政 部 门 和 上 级 团 组 织 反 映 团 员 青 年 的 意 见 建 议 和 要 求 五 经 常 向 同 级 党 政 领 导 和 上 级 团 组 织 反 映 情 况, 请 示 汇 报 工 作, 加 强 同 有 关 部 门 的 联 系, 随 时 交 流 情 况, 争 取 得 到 上 级 组 织 的 指 导 帮 助 和 各 方 面 的 支 持 六 了 解 掌 握 团 员 青 年 的 思 想 工 作 和 学 习 情 况, 做 好 经 常 性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解 决 问 题 七 抓 好 团 委 会 的 自 身 建 设, 组 织 团 委 委 员 认 真 学 习, 提 高 工 作 水 平, 按 时 开 好 民 主 生 活 会, 搞 好 团 结, 增 强 战 斗 力 八 当 好 院 团 委 的 班 长, 坚 持 集 体 领 导, 充 分 发 挥 每 个 委 员 的 作 用, 督 促 和 帮 助 各 个 委 员 做 好 分 管 的 工 作 九 完 成 医 院 党 委 及 上 级 团 委 交 给 的 其 他 工 作 团 委 副 书 记 是 书 记 的 主 要 参 谋 和 助 手, 协 助 书 记 开 展 工 作 当 书 记 不 在 时, 团 委 副 书 记 要 代 替 书 记 主 持 全 面 工 作, 并 承 担 全 部 职 责, 以 保 证 团 支 部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承 办 领 导 和 上 级 组 织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22

35 团 委 委 员 职 责 一 组 织 委 员 职 责 组 织 委 员 负 责 医 院 团 的 组 织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了 解 团 员 的 思 想 和 工 作 情 况, 对 团 员 进 行 思 想 教 育 组 织 观 念 教 育 和 纪 律 教 育, 整 理 团 员 的 模 范 事 迹, 建 议 院 团 委 对 团 员 进 行 表 扬 和 奖 励, 对 违 反 团 的 纪 律 的 行 为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二 ) 负 责 团 费 收 缴, 按 照 规 定 管 理 和 使 用 好 团 费 ( 三 ) 根 据 院 团 委 的 组 织 状 况, 提 出 团 支 部 的 划 分 和 调 整 意 见, 检 查 督 促 各 团 支 部 按 时 过 好 组 织 生 活 ( 四 ) 做 好 团 员 年 度 团 籍 注 册 和 团 员 统 计 工 作, 为 超 龄 团 员 办 理 离 团 手 续 ( 五 ) 保 管 好 各 种 文 件 和 档 案 资 料 ( 六 ) 完 成 医 院 及 上 级 交 给 的 其 他 工 作 二 宣 传 委 员 职 责 宣 传 委 员 负 责 抓 好 各 项 宣 传 鼓 动 工 作 和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组 织 团 员 和 青 年 学 习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学 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学 习 现 代 科 学 文 化 技 术 知 识 法 律 知 识 团 的 基 础 知 识 和 业 务 知 识 ( 二 ) 按 照 党 组 织 的 指 示 和 上 级 团 组 织 的 决 议, 搞 好 对 团 员 青 年 的 各 项 宣 传 发 动 工 作 ( 三 ) 针 对 团 员 青 年 的 思 想 状 况, 组 织 开 展 各 种 形 式 的 思 想 教 育 活 动, 如 理 想 信 念 教 育 爱 国 主 义 教 育 集 体 主 义 教 育 革 命 传 统 教 育 法 制 教 育 纪 律 教 育 道 德 教 育 和 形 势 任 务 教 育 ( 四 ) 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团 员 青 年 的 思 想 状 况 和 要 求, 并 及 时 做 好 思 想 教 育 工 作 ( 五 ) 组 织 青 年 开 展 青 年 志 愿 者 行 动 学 雷 峰 活 动 等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 六 ) 完 成 医 院 党 委 及 上 级 组 织 交 给 的 其 他 工 作 三 团 委 文 体 委 员 职 责 23

36 文 体 委 员 主 要 负 责 开 展 适 合 青 年 特 点 的 文 化 体 育 活 动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发 动 和 组 织 团 员 青 年 踊 跃 参 加 文 化 体 育 娱 乐 活 动, 组 织 好 青 年 业 余 社 团 活 动, 办 好 青 年 书 库 等 青 年 文 化 活 动 阵 地 ( 二 ) 发 现 和 培 养 文 体 活 动 积 极 分 子, 并 把 他 们 组 织 起 来, 发 挥 其 在 医 院 文 体 活 动 中 的 骨 干 作 用 ( 三 ) 组 织 开 展 适 合 青 年 特 点 的 各 种 文 体 活 动, 如 联 欢 会 游 艺 活 动 体 育 比 赛 歌 咏 比 赛 棋 牌 比 赛 旅 游 活 动 等 ( 四 ) 在 重 大 节 日 和 纪 念 日, 如 五 一 五 四 七 一 国 庆 元 旦 春 节 等, 组 织 联 欢 会, 举 办 晚 会 和 文 艺 演 出 等 庆 祝 活 动 ( 五 ) 完 成 医 院 党 委 及 上 级 组 织 交 给 的 其 他 工 作 24

37 宣 传 拓 展 科 宣 传 拓 展 科 工 作 职 责 一 在 医 院 党 委 和 行 政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宣 传 拓 展 科 的 全 面 工 作, 做 好 各 类 宣 传 拓 展 工 作 的 组 织 和 落 实 二 宣 传 医 院 和 科 室 的 医 疗 技 术 服 务 特 色 专 家 以 及 临 床 科 研 成 果, 推 进 医 院 品 牌 建 设 三 宣 传 医 院 的 性 质 宗 旨 党 建 工 作 制 度 建 设 管 理 模 式 文 化 建 设 以 及 群 众 社 团 活 动 等 四 宣 传 医 院 的 大 型 活 动 及 社 会 公 益 行 动 五 宣 传 医 院 的 诊 疗 信 息, 方 便 病 人 就 医 就 诊 和 查 阅 咨 询 六 宣 传 推 介 医 院 先 进 典 型 七 负 责 全 院 宣 传 工 作 全 年 计 划 的 制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八 对 外 媒 体 如 电 视 台 电 台 报 刊 杂 志 互 联 网 等 合 作 关 系 的 建 立 和 维 护 九 建 立 和 维 护 好 医 院 中 英 文 网 站, 扩 大 医 院 在 国 内 国 际 的 影 响 十 开 拓 网 络 远 程 医 疗 教 学 等 互 动 宣 传 平 台 十 一 负 责 处 理 有 关 文 件 的 打 印 核 对 复 印 和 网 报 工 作 十 二 负 责 科 内 电 子 文 档 的 文 字 编 辑 图 片 处 理 分 类 归 档 和 保 存 工 作 十 三 参 与 医 院 的 新 闻 采 访 摄 像 视 频 制 作 摄 影 横 幅 会 标 制 作 布 置 工 作 十 四 完 成 院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临 时 宣 传 方 面 的 工 作 25

38 人 事 科 人 事 科 工 作 职 责 一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关 于 人 事 劳 动 方 面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规 定, 提 出 医 院 人 事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经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二 负 责 制 定 医 院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编 制 方 案, 经 批 准 后 贯 彻 执 行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和 编 制 方 案, 合 理 调 配 人 力 三 负 责 编 制 和 实 施 人 才 建 设 计 划, 对 外 积 极 引 进 尖 端 人 才, 对 内 重 视 人 才 培 养 四 负 责 人 事 制 度 的 规 范 与 改 革, 推 进 后 勤 及 其 他 辅 助 工 种 的 社 会 化 五 负 责 职 工 的 招 聘 考 核 鉴 定 奖 惩 辞 退 工 作, 做 好 各 级 各 类 先 进 人 物 各 类 奖 励 人 选 和 人 才 基 金 资 助 对 象 的 推 荐 工 作 六 负 责 职 工 转 正 定 级 定 职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聘 任 及 岗 位 聘 用 的 具 体 组 织 工 作 七 负 责 职 工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考 勤 管 理 出 入 境 审 批 职 工 攻 读 在 职 研 究 生 的 选 拔 和 管 理 等 八 负 责 职 工 的 工 资 津 贴 补 贴 和 离 退 休 人 员 离 退 费 的 发 放 工 作, 审 批 加 班 费 节 日 酬 金 探 亲 路 费 丧 葬 费 抚 恤 金 等 人 员 费 用 九 负 责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的 办 理 及 管 理 十 负 责 劳 动 合 同 及 人 事 代 理 合 同 的 签 订 变 更 和 解 除 十 一 负 责 劳 动 年 审 验 证 工 作, 负 责 人 事 劳 动 纠 纷 的 处 理 和 应 对 十 二 负 责 残 疾 人 就 业 和 军 队 转 业 退 伍 人 员 安 置 工 作 十 三 负 责 人 事 信 息 系 统 的 管 理 及 人 事 工 资 统 计 报 表 的 编 制 十 四 负 责 人 事 档 案 的 管 理, 外 单 位 调 查 人 员 的 接 待 ; 出 具 政 审 及 各 类 人 事 证 明 十 五 负 责 客 座 教 授 的 资 格 审 查 和 申 报 十 六 负 责 待 岗 培 训 中 心 和 待 岗 人 员 的 管 理 十 七 负 责 各 类 证 件 的 办 理, 包 括 工 作 证 职 工 医 疗 证 退 休 证 职 称 证 和 胸 卡 等 26

39 十 八 负 责 教 职 工 的 离 休 退 休, 以 及 高 级 专 家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和 退 休 后 返 聘 的 报 批 工 作 十 九 协 助 办 理 教 职 工 丧 事 二 十 负 责 受 理 教 职 工 有 关 人 事 方 面 的 咨 询 和 申 诉 二 十 一 承 办 医 院 党 政 领 导 和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人 事 科 科 长 职 责 一 负 责 全 面 工 作, 分 管 医 院 内 部 人 力 的 调 配 及 招 聘 职 工 辞 职 录 用 及 调 出 调 入 的 审 批, 引 进 人 才 晋 升 工 资 福 利 各 项 费 用 审 批 ( 含 加 班 费 丧 葬 费 抚 恤 金 探 亲 路 费 培 训 费 用 等 )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等 业 务 二 认 真 贯 彻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坚 决 执 行 医 院 和 科 室 的 工 作 安 排, 维 护 医 院 和 职 工 的 利 益 三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责 任 心 和 原 则 性 强, 遵 守 保 密 纪 律 四 熟 悉 人 事 工 作 的 政 策 法 规 和 程 序, 了 解 职 工 基 本 情 况, 态 度 和 蔼, 耐 心 细 致, 办 事 公 正 公 平 五 配 合 医 院 的 发 展, 控 制 人 力 成 本, 为 医 院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人 力 资 源 ; 具 有 开 拓 进 取 精 神, 推 进 人 事 制 度 的 规 范 与 改 革 六 对 内 加 强 科 室 管 理 与 协 调,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和 质 量 ; 对 外 加 强 与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医 院 领 导 兄 弟 科 室 的 沟 通 与 协 调, 为 我 院 人 事 工 作 的 开 展 创 造 和 谐 的 环 境 人 事 科 副 科 长 职 责 一 分 管 全 院 职 工 的 年 度 考 核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的 管 理 残 疾 人 就 业 职 工 考 勤 管 理 职 工 攻 读 在 职 研 究 生 管 理 职 工 出 国 管 理 先 进 称 号 和 各 种 人 才 基 金 的 评 选 与 申 报 后 勤 社 会 化 应 对 劳 动 纠 纷 开 具 人 事 证 明 二 就 各 种 人 事 问 题 进 行 调 研,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建 议 三 积 极 推 进 制 度 建 设, 实 行 依 法 用 工 27

40 四 负 责 日 常 人 事 管 理 业 务, 加 强 职 工 管 理, 为 职 工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协 助 科 长 办 理 引 进 人 才 和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业 务 人 事 科 科 员 职 责 一 招 聘 岗 位 : 建 立 和 完 善 医 院 的 招 聘 流 程 和 招 聘 体 系 ; 根 据 医 院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制 定 年 度 人 员 招 聘 计 划, 将 应 届 毕 业 生 用 人 计 划 报 学 校 批 准 ; 协 调 统 计 各 科 室 的 招 聘 需 求, 招 收 合 乎 要 求 的 人 才 ; 充 分 利 用 各 种 招 聘 渠 道 满 足 医 院 的 人 才 需 求 ; 执 行 招 聘 甄 选 面 试 签 约 工 作 二 人 员 来 离 院 调 动 手 续 办 理 岗 位 : 办 理 职 工 来 院 离 院 调 出 调 入 及 院 内 调 动 手 续, 做 好 人 员 变 动 登 记 ; 收 集 职 工 要 求 来 离 院 调 动 的 申 请 材 料 及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 如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职 称 证 书 资 格 证 书 等 证 明 材 料 ) 三 职 称 晋 升 聘 用 岗 位 : 根 据 中 山 大 学 下 发 的 文 件 要 求, 组 织 参 加 当 年 晋 升 的 职 工 报 名 ; 对 医 药 护 技 类 晋 升 人 员 的 资 格 及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对 非 医 疗 系 列 晋 升 人 员 的 送 审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并 上 报 学 校 ; 组 织 相 关 科 室 对 申 请 晋 升 人 员 教 学 科 研 业 绩 计 分 ; 组 织 对 医 教 研 系 列 晋 升 人 员 的 医 疗 业 务 考 核 及 护 技 药 系 列 的 专 家 面 试, 组 织 召 开 各 中 评 委 会 聘 任 委 员 会 ; 公 示 通 过 并 发 文 公 布 中 初 级 资 格 及 聘 任 人 员 名 单 ; 将 通 过 正 副 高 资 格 及 聘 任 高 级 职 务 人 员 材 料 上 报 学 校 ; 负 责 校 内 论 文 的 送 审 工 作 ; 定 期 组 织 流 动 人 员 的 考 核 转 正 工 作 ; 定 期 为 新 来 院 见 习 期 满 且 符 合 聘 用 条 件 的 员 工 办 理 聘 任 工 作 ; 办 理 客 座 教 授 的 聘 任 工 作 ; 负 责 组 织 岗 位 聘 用 工 作 四 薪 酬 管 理 岗 位 : 根 据 各 类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 包 括 : 考 勤 考 核 调 出 调 入 职 务 聘 用 职 称 晋 升 岗 位 聘 用 等 ) 及 时 变 动 工 资 及 各 项 津 贴, 制 作 工 资 变 动 表 并 通 知 财 务 科 ; 做 好 每 年 正 式 工 的 薪 级 工 资 正 常 升 档 及 合 同 工 的 院 龄 工 资 增 资 工 作 ; 及 时 打 印 档 案 工 资 表 并 整 理 入 档 ; 根 据 国 家 医 院 的 政 策 调 整 职 工 工 资 ; 为 职 工 出 具 收 入 证 明 五 考 核 岗 位 : 组 织 每 年 的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对 各 科 室 考 核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控 制, 及 时 解 决 其 中 的 问 题, 保 证 考 核 工 作 的 及 时 性 和 质 量 ; 调 查 评 价 考 核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和 效 果, 提 供 建 议 及 解 决 方 案 ; 指 导 各 部 门 开 展 评 价 工 作, 向 员 工 解 28

41 释 各 种 相 关 制 度 性 问 题 工 作 职 责 四 出 国 人 员 管 理 岗 位 : 负 责 受 理 职 工 的 出 国 申 请 ; 办 理 长 期 出 国 者 的 离 院 归 国 后 报 到 手 续, 做 好 出 国 职 工 的 管 理 工 作 ; 为 需 要 办 理 出 国 签 证 的 职 工 出 具 有 关 证 明 五 合 同 人 员 管 理 岗 位 : 做 好 合 同 职 工 相 关 手 续 的 办 理 工 作, 负 责 合 同 工 的 日 常 管 理 ; 办 理 合 同 工 的 劳 动 用 工 手 续 ; 负 责 办 理 全 院 合 同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的 签 订 工 作, 做 好 合 同 职 工 续 签 合 同 的 调 查 工 作 ; 受 理 合 同 职 工 的 辞 职 申 请, 办 理 离 院 手 续 后, 向 离 职 职 工 出 具 离 职 证 明, 移 交 在 院 期 间 的 档 案 资 料 ; 有 关 变 更 及 时 通 知 相 关 人 员 科 室 六 考 勤 岗 位 : 负 责 全 院 各 科 室 的 考 勤 管 理 ; 负 责 职 工 病 事 假 的 管 理, 做 好 病 事 假 脱 产 的 登 记 工 作 ; 教 学 假 及 年 假 的 计 发 及 管 理 七 档 案 管 理 岗 位 : 建 立 维 护 职 工 档 案 ; 按 照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规 定 的 收 集 范 围, 及 时 收 集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 收 集 职 工 的 学 历 学 位 证 职 称 证 书 执 业 证 书 资 格 证 书 等 各 种 证 明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 对 收 集 归 档 的 材 料 鉴 别 准 确, 手 续 完 备, 及 时 整 理 归 档 ; 为 职 工 出 具 公 证 证 明 档 案 关 系 证 明 八 数 据 库 管 理 岗 位 : 根 据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 来 离 院 和 职 称 晋 升 等 ), 及 时 调 整 医 院 人 事 数 据 库, 进 行 人 事 数 据 库 的 日 常 维 护 ; 完 成 各 类 人 员 年 度 统 计 表 的 填 写 任 务 ; 根 据 各 相 关 科 室 的 需 要 及 时 提 供 各 类 人 员 名 单 及 数 据 统 计 ; 保 证 人 事 数 据 准 确 及 时 地 更 新 ; 不 断 完 善 数 据 库 系 统 在 人 事 管 理 及 人 事 统 计 方 面 的 应 用 ; 保 证 人 事 数 据 库 资 料 的 保 密 性 ; 根 据 领 导 或 上 级 部 门 的 需 要, 及 时 进 行 数 据 统 计 及 分 析 九 社 保 岗 位 : 办 理 全 院 职 工 的 劳 动 年 审 社 保 退 休 人 员 的 养 老 金 年 审 及 残 疾 人 年 审 ; 每 年 申 报 社 保 缴 费 工 资 ; 每 月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为 职 工 办 理 各 种 社 保 手 续, 并 根 据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 办 理 新 入 职 职 工 的 医 保 卡 市 民 卡 ; 办 理 社 保 退 休 职 工 的 退 休 手 续 人 事 科 办 事 员 职 责 一 负 责 院 外 院 内 公 文 流 转 及 文 书 归 档 工 作 二 负 责 各 类 证 件 的 办 理, 包 括 工 作 证 职 工 医 疗 证 退 休 证 职 称 资 格 证 29

42 和 胸 卡 等 工 作 职 责 三 协 助 负 责 报 考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等 的 审 核 及 与 职 称 晋 升 评 定 有 关 的 考 试 报 名 及 后 续 工 作 四 协 助 完 成 领 导 及 同 事 交 代 的 其 他 工 作 30

43 离 退 休 工 作 办 公 室 离 退 休 工 作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一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离 退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学 校 规 定, 做 好 离 退 休 职 工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 二 贯 彻 落 实 离 休 干 部 的 政 治 待 遇 和 生 活 待 遇 三 做 好 离 退 休 职 工 的 思 想 工 作 协 助 离 退 休 党 支 部 开 展 各 项 活 动 四 关 心 老 年 文 ( 体 ) 协 会 工 作, 支 持 协 助 老 年 文 ( 体 ) 协 会 开 展 各 项 有 益 健 康 的 文 体 项 目, 丰 富 离 退 休 职 工 精 神 文 化 生 活 五 掌 握 好 离 退 休 职 工 的 基 本 情 况, 特 别 是 对 高 龄 特 困 患 重 大 疾 病 孤 寡 人 群, 要 做 好 登 记, 走 访 慰 问 工 作, 做 好 年 报 报 表 统 计 工 作 六 主 动 关 心 有 特 别 困 难 离 退 休 职 工, 与 有 部 门 做 好 福 利 补 助 工 作, 与 工 会 和 原 科 室 做 好 离 退 休 职 工 去 世 后 的 有 关 事 宜 七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31

44 财 务 科 财 务 科 工 作 职 责 财 务 科 是 医 院 经 济 活 动 的 唯 一 管 理 部 门, 医 院 的 一 切 财 务 收 支 核 算 工 作 必 须 纳 入 财 务 处 统 一 工 作 管 理 其 他 任 何 部 门 科 室 不 得 设 立 帐 外 帐 小 金 库 财 务 科 的 主 要 职 能 及 工 作 范 围 : 一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按 照 会 计 法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及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财 经 法 规 的 要 求 设 置 会 计 科 目, 建 立 帐 簿, 进 行 现 金 支 付 银 行 结 算 审 核 归 类 制 单 复 核 记 帐 编 制 报 表 及 债 权 债 务 的 核 算 管 理 工 作 会 计 凭 证 及 会 计 资 料 的 归 集 保 管 工 作 二 经 济 核 算 和 奖 金 分 配 核 算 工 作 三 门 急 诊 与 住 院 收 费 管 理 和 核 算 管 理 工 作 四 公 费 医 疗 医 疗 保 险 的 结 算 工 作 五 物 价 管 理 工 作 六 基 本 建 设 会 计 核 算 和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七 固 定 资 产 及 对 外 投 资 的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八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预 决 算 的 编 报 工 作 ; 协 调 编 报 政 府 ( 招 标 ) 采 购 预 算 工 作,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执 行 工 作 ;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改 革 试 点 的 相 关 工 作 九 依 法 申 报 纳 税 工 作 十 参 加 医 院 经 济 活 动 的 调 研 论 证 和 经 济 合 同 的 审 核 工 作 十 一 所 属 二 级 法 人 单 位 的 财 务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独 立 核 算 法 人 单 位 的 财 务 核 算 管 理 工 作 十 二 进 行 医 院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十 三 制 定 医 院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十 四 其 他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32

45 财 务 科 科 长 岗 位 职 责 一 在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和 总 会 计 师 ( 有 条 件 设 立 总 会 计 师 的 单 位 ) 领 导 下,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制 度 规 定, 认 真 执 行 本 单 位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三 主 持 财 务 部 门 日 常 工 作, 对 各 项 财 务 工 作 进 行 布 置 研 究 和 总 结, 做 好 会 计 人 员 的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四 财 务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负 责 组 织 本 单 位 的 下 列 工 作 : ( 一 )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按 照 会 计 法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及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财 经 法 规 的 要 求 设 置 会 计 科 目, 建 立 账 簿, 进 行 现 金 收 付 银 行 结 算 审 核 归 类 制 单 复 核 记 账 编 制 报 表 及 债 权 债 务 的 核 算 管 理 工 作, 以 及 会 计 凭 证 及 会 计 资 料 的 归 集 保 管 工 作 ( 二 ) 经 济 核 算 和 绩 效 工 资 核 算 工 作 ( 三 ) 门 急 诊 与 住 院 收 费 管 理 和 核 算 工 作 ( 四 ) 公 费 医 疗 医 疗 保 险 的 结 算 工 作 ( 五 ) 物 价 管 理 工 作 ( 六 ) 基 本 建 设 会 计 核 算 和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 七 ) 固 定 资 产 及 对 外 投 资 的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 八 ) 主 持 财 务 报 表 和 财 务 预 决 算 的 编 制 工 作, 根 据 会 计 报 表 和 会 计 核 算 资 料, 以 批 准 的 计 划 预 算 为 依 据, 分 析 检 查 各 项 预 算 计 划 的 完 成 情 况 及 资 金 使 用 效 果, 总 结 预 算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及 时 有 效 地 向 领 导 报 告, 协 调 编 报 政 府 ( 招 标 ) 采 购 预 算 工 作,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执 行 工 作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改 革 试 点 的 相 关 工 作 ( 九 ) 参 加 医 疗 机 构 经 济 活 动 的 调 研 论 证 和 经 济 合 同 的 审 核 工 作 进 行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活 动 分 析 ( 十 ) 监 督 预 算 计 划 和 经 济 合 同 的 执 行, 统 筹 管 理 和 运 作 资 金 并 对 其 进 行 有 效 的 风 险 控 制, 对 各 项 基 金 和 费 用 的 使 用 有 检 查 监 督 权 有 权 根 据 医 疗 机 构 的 情 况 变 化, 对 资 金 和 费 用 的 使 用 提 出 调 整 方 案 33

46 ( 十 一 ) 所 属 二 级 负 责 人 单 位 的 财 务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独 立 核 算 非 负 责 人 单 位 的 财 务 核 算 管 理 工 作 ( 十 二 ) 制 定 医 疗 机 构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加 强 内 部 监 督, 堵 塞 漏 洞, 并 根 据 情 况 变 化 不 断 改 进 和 完 善 各 项 制 度 ( 十 三 ) 依 法 申 报 纳 税 工 作 五 对 违 反 国 家 政 策 财 经 制 度 财 经 纪 律 的 收 支 款 项 有 权 劝 阻 制 止 和 向 本 单 位 领 导 或 上 一 级 领 导 反 映 六 具 体 负 责 财 务 人 员 的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和 考 核 组 织 财 会 人 员 学 习 业 务 技 术 知 识, 熟 悉 和 掌 握 各 项 财 政 制 度, 贯 彻 执 行 好 国 家 的 各 项 财 经 政 策 和 有 关 法 规 制 度 七 协 调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中 的 疑 难 问 题, 找 出 工 作 中 的 不 足, 提 出 改 进 的 意 见 本 部 门 解 决 不 了 的 问 题 要 及 时 上 报 主 管 领 导, 同 时 拿 出 改 进 的 方 案 八 参 加 各 种 有 关 财 务 会 议 ( 包 括 上 级 单 位 召 开 的 本 单 位 召 开 的 ), 传 达 落 实 和 实 施 会 议 布 置 的 工 作 九 总 结 本 年 度 财 务 工 作, 做 好 下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起 草 工 作 报 告 和 请 示 报 告 十 配 合 上 级 各 有 关 部 门 对 本 单 位 的 财 务 外 汇 税 收 物 价 医 保 和 审 计 等 检 查 财 务 科 副 科 长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财 经 纪 律, 遵 守 会 计 法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二 根 据 会 计 法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财 务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协 助 财 务 科 长 制 定 医 院 各 项 内 部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财 务 岗 位 职 责 三 协 助 科 长 做 好 财 务 内 控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立 即 纠 正, 及 时 向 科 长 报 告 和 分 管 财 务 院 领 导 汇 报 四 分 管 住 院 收 费 处 门 急 诊 收 费 处 的 收 费 管 理 工 作 五 协 助 科 长 做 好 公 费 医 疗 费 用 的 收 费 记 账 及 费 用 申 报 工 作 六 协 助 科 长 做 好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的 收 费 记 账 及 费 用 申 报 工 作 七 协 助 科 长 做 好 医 院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的 管 理 工 作 34

47 八 协 助 科 长 做 好 科 室 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科 室 日 常 管 理 财 务 对 外 业 务 等 工 作 九 协 助 医 院 完 成 上 级 所 指 定 的 其 它 各 项 工 作 预 算 管 理 员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会 计 法 预 算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医 院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及 财 经 纪 律 二 根 据 财 政 部 门 和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结 合 医 院 发 展 计 划 和 工 作 目 标, 及 时 修 订 医 院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组 织 预 算 编 制 审 批 执 行 调 整 考 核 等 工 作 三 收 集 审 核 汇 总 各 个 职 能 科 室 的 预 算 计 划, 编 制 本 单 位 年 度 预 算 草 案 四 参 加 医 院 预 算 讨 论 会 议, 根 据 会 议 精 神 进 一 步 完 善 年 度 预 算 报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或 院 务 会 批 准 五 根 据 批 复 的 年 度 预 算, 下 达 各 职 能 科 室, 并 督 促 各 职 能 科 室 严 格 执 行 六 追 加 或 调 整 预 算, 进 行 严 格 审 核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及 时 报 批 并 调 整 预 算 七 记 录 统 计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按 季 度 分 析 预 度 执 行 情 况, 完 成 年 终 分 析 报 告 八 保 持 工 作 场 所 整 洁 有 序 九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与 会 计 有 关 的 工 作 门 诊 收 费 处 组 长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会 计 法 和 统 一 的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会 计 制 度 和 各 项 财 经 纪 律 和 医 院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熟 悉 门 诊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和 医 院 医 疗 项 目 收 费, 并 组 织 收 费 员 贯 彻 执 行 三 做 好 门 诊 收 费 挂 号 员 的 日 常 排 班 四 门 诊 所 有 科 室 日 常 开 诊, 停 诊 排 班 五 收 费 挂 号 员 日 常 零 钞 对 换 35

48 六 每 日 门 诊 结 束 后 现 金 的 盘 收 和 送 行 七 组 织 本 科 室 人 员 认 真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牢 固 树 立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的 服 务 思 想, 杜 绝 冷 硬 顶 推 等 现 象 发 生, 做 好 窗 口 服 务 工 作 八 保 持 工 作 区 区 域 整 洁 九 完 成 医 院 或 财 务 科 交 代 的 其 他 临 时 性 财 务 工 作 门 诊 收 费 员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会 计 法 和 统 一 的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会 计 制 度 和 各 项 财 经 纪 律 和 医 院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熟 悉 门 诊 挂 号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准 确 快 捷 地 为 患 者 提 供 挂 号 及 收 费 工 作 三 熟 悉 医 院 医 疗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熟 悉 医 疗 保 险 公 费 医 疗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并 按 要 求 严 格 执 行 四 收 付 现 金 做 到 唱 收 唱 付, 当 面 点 清, 根 据 收 费 金 额 开 具 收 费 收 据, 快 速 准 确 处 理 业 务, 做 到 不 漏 收 不 重 收 不 多 收 五 使 用 窗 口 文 明 用 语, 禁 用 服 务 忌 语, 不 与 病 人 争 执, 落 实 首 接 负 责 制, 不 得 推 诿 病 人, 做 好 窗 口 服 务 工 作 六 收 费 员 每 天 下 班 前 打 印 个 人 日 报 表, 根 据 日 报 表 金 额 填 写 现 金 送 款 单, 将 当 天 收 取 现 金 当 天 送 存 银 行 七 妥 善 保 管 钱 物 票 据 收 费 章 等 八 每 天 进 行 现 金 盘 点 一 次, 做 到 日 清 日 结 帐 款 相 符 ; 不 定 时 接 受 财 务 科 实 地 盘 点 九 服 从 科 室 领 导 工 作 安 排, 严 格 考 勤 制 度 和 班 次 安 排, 不 得 私 自 更 改, 确 保 门 诊 收 费 工 作 正 常 秩 序 十 做 好 科 室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保 持 工 作 区 内 整 洁, 搞 好 组 内 团 结 协 作 36

49 门 诊 收 费 处 退 费 专 窗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会 计 法 和 统 一 的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会 计 制 度 和 各 项 财 经 纪 律 和 医 院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严 格 执 行 各 种 收 费 规 章 制 度, 熟 悉 各 种 医 疗 收 费 标 准 三 根 据 医 院 退 费 管 理 规 定, 认 真 核 对 退 费 收 据 原 件 及 退 费 的 检 查 治 疗 处 方 等 原 始 凭 证, 原 始 凭 证 需 相 关 部 门 责 任 人 签 名, 对 符 合 退 费 要 求 的 单 据 作 出 退 费 四 为 挂 错 号 的 病 人 进 行 退 号 或 转 诊 挂 号 事 项, 退 费 收 付 现 金 时 做 到 唱 收 唱 付 五 为 给 初 诊 预 约 病 人 提 供 挂 号 指 引, 热 情 解 答 患 者 查 询, 做 到 有 问 必 答 六 为 非 当 天 的 计 划 生 育 保 险 居 民 医 保 退 费 患 者 打 电 话 到 医 保 中 心 申 请 解 锁, 解 锁 后 在 医 保 网 门 诊 收 费 系 统 上 办 理 退 费 七 每 天 下 午 对 当 天 门 诊 退 费 退 号 进 行 统 计, 编 制 收 费 员 结 算 汇 总 表 挂 号 员 日 报 表 退 费 汇 总 表, 将 当 天 收 退 费 报 表 退 费 相 关 原 始 凭 证 交 财 务 科 八 每 天 至 少 进 行 现 金 盘 点 一 次, 做 到 帐 款 相 符 账 表 相 符 九 协 助 收 费 员 挂 号 员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中 所 遇 到 的 问 题 十 保 持 工 件 场 所 干 净 整 齐 ; 完 成 财 务 科 或 门 诊 收 费 处 交 办 的 各 类 临 时 财 务 事 项 住 院 结 算 处 组 长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会 计 法 和 统 一 的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会 计 制 度 和 各 项 财 经 纪 律 和 医 院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在 财 务 科 领 导 下 负 责 住 院 结 账 处 日 常 工 作 三 设 立 并 完 善 病 人 服 务 部 的 管 理 体 系, 软 件 系 统 并 使 之 不 断 提 高 完 善 四 收 集 整 理 并 参 与 有 关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以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五 帮 助 提 高 员 工 的 服 务 意 识 和 业 务 技 能, 使 之 符 合 社 会 及 医 院 发 展 需 要 六 加 强 与 各 病 区 业 务 联 系, 及 时 通 报 病 人 欠 费 费 用 情 况, 把 好 病 人 欠 费 关, 37

50 维 护 医 院 经 济 收 益 七 保 管 好 各 类 收 据 发 票, 有 价 票 据 及 各 种 印 章, 做 好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八 负 责 建 立 住 院 结 账 处 业 务 流 程 和 相 应 的 内 部 控 制 岗 位 职 责, 确 保 住 院 收 入 安 全 完 整, 加 强 欠 费 逃 费 漏 费 管 理, 并 作 好 对 欠 费 逃 费 漏 费 的 科 室 协 调 工 作 做 好 每 年 欠 费 统 计 工 作 并 上 报 财 务 科 九 认 真 执 行 上 级 有 关 物 价 政 策, 根 据 医 院 医 疗 收 费 标 准 收 取 住 院 病 人 的 各 种 收 费 十 保 持 工 作 区 区 域 整 洁 十 一 认 真 执 行 及 完 成 上 级 领 导 各 项 工 作 住 院 结 算 处 收 费 员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在 工 作 中 严 格 执 行 财 务 部 门 制 定 的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熟 悉 收 费 和 物 价 管 理 中 的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三 住 院 结 算 人 员 应 按 照 规 定 的 物 价 收 费 标 准 进 行 收 费, 做 到 不 漏 收 不 重 收 四 熟 练 掌 握 药 品 和 收 费 项 目 的 名 称 以 及 收 费 输 入 规 范 严 格 遵 守 收 费 部 门 收 退 费 操 作 的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和 医 疗 预 收 款 的 管 理 制 度 五 住 院 结 算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本 单 位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六 使 用 窗 口 文 明 用 语, 禁 用 服 务 忌 语, 不 与 病 人 争 执, 落 实 首 接 负 责 制, 不 得 推 诿 病 人, 做 好 窗 口 服 务 工 作 七 出 院 结 账 时 要 收 回 预 收 款 收 据, 要 开 具 财 政 部 门 监 制 的 住 院 票 据, 票 据 的 书 写 或 打 印 应 清 晰 工 整 ; 收 付 现 金 要 唱 收 唱 付 与 病 人 当 面 点 清, 留 有 存 根 复 核 和 备 查 八 每 日 交 班 前 要 编 制 当 日 住 院 收 入 和 住 院 预 交 金 日 报 表, 当 日 收 入 现 金 全 部 缴 交 财 务 部 门 或 本 单 位 开 户 银 行, 做 到 表 款 相 符 交 款 凭 证 必 须 与 收 入 预 交 金 报 表 同 时 报 稽 核 人 员 复 核 38

51 九 每 日 盘 点 备 用 金, 库 存 现 金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限 额, 特 殊 情 况 要 及 时 报 告 住 院 结 账 处 负 责 人 或 财 务 部 门 十 认 真 保 管 和 使 用 收 费 收 据, 作 废 的 票 据 要 按 规 定 缴 销, 已 用 完 的 收 据 存 根 应 按 序 号 及 时 销 号 十 一 做 好 与 病 区 的 沟 通 工 作,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医 院 交 办 的 相 关 工 作 价 格 管 理 员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收 费 政 策, 结 合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健 全 收 费 管 理 制 度 二 认 真 贯 彻 严 格 执 行 物 价 政 策 和 医 疗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及 药 品 价 格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遇 有 不 明 确 价 格 问 题 及 时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请 示 三 加 强 日 常 物 价 管 理 和 监 督 工 作 定 期 检 查 门 诊 收 费 住 院 结 算 药 房 及 有 关 科 室 的 收 费 情 况,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汇 报,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解 决 办 法 和 建 议, 对 问 题 严 重 的, 需 形 成 书 面 形 式 报 告 主 管 领 导 四 按 物 价 部 门 的 要 求, 做 好 医 疗 机 构 的 明 码 标 价 工 作 价 格 调 整 的, 要 及 时 准 确 地 进 行 更 新 五 熟 练 掌 握 医 疗 收 费 的 成 本 测 算 方 法, 对 医 院 新 开 展 的 项 目 认 真 测 算 成 本, 准 确 填 写 价 格 项 目 申 报 表, 及 时 上 报 上 级 物 价 部 门 审 批 批 准 后 及 时 下 发 执 行 六 积 极 配 合 上 级 物 价 部 门 开 展 的 物 价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以 及 医 疗 机 构 内 部 的 自 查 工 作 七 热 情 接 待 病 人 来 信 来 访, 耐 心 解 释, 认 真 核 对 较 重 大 的 问 题 及 时 向 主 管 领 导 汇 报, 每 次 接 待 都 要 做 记 录, 不 得 对 来 访 人 员 提 出 的 问 题 推 诿 或 拖 延 解 决 八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基 建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会 计 法 和 统 一 的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会 计 制 度 和 各 项 财 经 纪 律 二 负 责 基 建 工 程 的 原 始 会 计 凭 证 审 核 编 制 凭 证 等 会 计 核 算, 基 建 会 计 报 表 39

52 编 制 工 作 三 依 法 管 理 和 使 用 基 建 资 金, 按 立 项 文 件 规 定 及 时 筹 集 资 金, 做 好 资 金 预 算 编 制 及 认 真 执 行 肆 严 格 执 行 基 本 建 设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依 据 工 程 预 算 合 同 监 理 报 告 审 计 意 见 和 权 限 规 定 的 审 批 金 额 支 付 工 程 费 用 五 配 合 基 建 部 门 做 好 建 设 成 本 控 制, 参 与 工 程 验 收, 协 助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决 算, 按 时 完 成 工 程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并 根 据 审 计 意 见 调 整 相 关 账 务, 同 时 还 要 及 时 办 理 固 定 资 产 移 交 手 续 六 修 缮 项 目 涉 及 固 定 资 产 变 动 的, 及 时 办 理 固 定 资 产 财 务 调 整 手 续 七 准 确 归 集 项 目 成 本, 并 依 据 需 要 设 置 备 查 簿 记 录 有 关 事 项 八 对 大 型 项 目 须 每 月 提 供 费 用 支 出 报 表 及 分 析 报 告 九 保 持 工 作 场 所 干 净 整 齐 十 完 成 其 他 任 何 所 指 派 的 工 作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校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核 对 当 月 个 会 计 科 目 月 末 余 额 1 本 期 所 有 经 济 业 务 是 否 全 部 登 记 入 帐 2 核 对 帐 簿 记 录 是 否 完 整, 是 否 帐 帐 相 符, 发 现 不 符 应 查 明 原 因, 并 按 规 定 更 正 3 是 否 按 规 定 进 行 清 查 财 产 物 资 和 债 权 债 务, 对 盘 盈 盘 亏 和 报 废 毁 损 是 否 按 规 定 及 时 处 理 4 核 对 各 会 计 科 目 的 发 生 额 及 余 额 的 合 理 性 准 确 性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改 正, 保 证 结 账 顺 利 报 表 准 确 数 据 合 理 三 月 末 及 年 末 记 帐 1 月 底 进 行 有 关 科 目 结 转 分 摊 管 理 费 用 和 按 规 定 提 取 各 项 经 费, 进 行 计 算 机 记 帐 结 转 40

53 2 结 账 后 编 制 总 帐 科 目 试 算 平 衡 表 并 与 有 关 明 细 科 目 核 对, 保 证 帐 帐 相 符 3 编 制 会 计 报 表 并 与 其 他 会 计 报 表 相 互 核 对, 有 对 应 关 系 的 数 据 必 须 保 持 一 致 四 根 据 报 表 编 写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1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财 务 收 支 情 况 年 度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要 全 面 详 细 ; 季 度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要 有 重 点 地 做 扼 要 说 明 2 单 位 业 务 开 展 的 基 本 情 况, 收 入 支 出 结 余 实 现 与 分 配, 资 金 增 减 与 周 转, 财 务 变 动 或 现 金 流 量 等 情 况 3 本 期 或 下 期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项 加 以 说 明 4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及 其 应 变 情 况, 变 更 原 因 及 其 财 务 成 果 影 响 说 明 5 重 要 资 产 转 让 及 其 出 售 情 况 说 明,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活 动 等 非 常 事 项 说 明 6 专 项 资 金 的 使 用 情 况 7 有 助 于 理 解 和 分 析 会 计 报 表 需 要 说 明 的 其 他 事 项 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做 好 报 表 上 报 和 数 据 资 料 管 理 工 作 1 核 对 无 误 后 将 各 种 会 计 报 表 连 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加 具 封 面, 装 订 成 册, 提 交 财 务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名 盖 章, 及 时 报 出 2 按 时 编 写 财 务 基 本 情 况 报 表 3 按 月 编 制 不 同 年 度 同 一 期 间 收 支 情 况 对 比 表 4 完 成 每 年 预 决 算 报 表 工 作 统 计 报 表 工 作 和 其 他 零 星 报 表 工 作 5 完 成 年 终 报 表 明 细 表 总 帐 的 打 印 核 对 以 及 装 订 工 作 六 负 责 各 种 税 费 的 计 算 申 报 缴 纳 扣 缴 和 退 税 事 项 按 照 医 疗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会 计 法 和 统 一 的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会 计 制 度 和 各 项 财 经 纪 律 二 负 责 固 定 资 产 总 账 与 明 细 账 对 账 三 按 成 本 核 算 要 求 报 送 相 关 核 算 资 料, 汇 总 折 旧 明 细 表 41

54 四 固 定 资 产 原 始 资 料 管 理, 核 对 录 入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五 固 定 资 产 的 往 来 挂 账 六 每 月 计 算 核 对 每 件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净 值 七 编 制 和 报 送 固 定 资 产 各 类 报 表 八 工 作 场 所 干 净 整 齐 九 完 成 其 他 任 何 所 指 派 的 工 作 财 务 电 子 信 息 核 算 系 统 管 理 员 职 责 一 财 务 电 子 信 息 核 算 系 统 内 容 与 人 员 分 工 财 务 电 子 信 息 核 算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医 院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门 诊 收 费 管 理 和 住 院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其 中, 会 计 核 算 系 统 包 括 账 务 处 理 出 纳 核 算 报 表 处 理 工 资 核 算 成 本 核 算 往 来 账 核 算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财 产 物 资 核 算 药 品 核 算 等 分 系 统 ;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包 括 预 算 管 理 收 入 支 出 管 理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债 权 债 务 管 理 药 品 管 理 库 存 物 资 管 理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财 务 分 析 档 案 管 理 等 分 系 统 ; 门 诊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包 括 门 诊 挂 号 分 系 统 和 门 诊 划 价 收 费 分 系 统 ; 住 院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包 括 病 人 入 出 转 管 理 分 系 统 和 住 院 收 费 分 系 统 信 息 核 算 系 统 人 员 工 作 岗 位 划 分 为 : ( 一 ) 会 计 主 管 ; ( 二 ) 信 息 与 计 算 机 主 管 ( 三 )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网 络 网 络 管 理 员 ( 四 )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管 理 员 ; ( 五 )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网 络 数 据 管 理 员 ; ( 六 )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网 络 软 件 开 发 及 维 护 人 员 ; ( 七 )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网 络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操 作 人 员 ; ( 八 )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网 络 数 据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二 财 务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各 类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 一 ) 会 计 主 管 岗 位 责 任 制 : 1 负 责 对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使 用 人 员 的 使 用 权 限 分 配 对 财 务 电 子 信 息 核 算 各 42

55 系 统 指 定 管 理 员 与 一 般 操 作 人 员, 并 对 人 员 按 岗 位 分 组, 赋 予 不 同 级 别 的 权 限 2 负 责 组 织 人 员 对 各 系 统 进 行 基 础 数 据 准 备, 并 对 基 础 数 据 进 行 审 核, 指 定 专 人 进 行 系 统 初 始 化 工 作, 并 对 初 始 化 工 作 进 行 审 定,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功 能 测 试 数 据 测 试 试 运 行 及 整 体 验 证, 合 格 后 投 入 正 式 运 行 3 组 织 业 务 人 员 提 出 财 务 电 子 信 息 核 算 各 系 统 需 要 进 行 安 全 控 制 与 审 核 的 各 业 务 环 节 与 控 制 方 法 4 负 责 组 织 人 员 对 财 务 数 据 进 行 必 要 环 节 审 核 监 督 控 制 管 理 5 按 会 计 法 要 求 保 证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中 业 务 数 据 的 安 全 真 实 可 信 6 指 派 专 人 负 责 抽 查 会 计 凭 证 的 预 处 理 工 作, 保 证 各 类 输 入 数 据 与 原 始 凭 证 符 合 相 关 一 致 性 的 要 求 ; 检 查 输 出 账 表 凭 证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相 关 一 致 性 和 正 确 性 7 与 信 息 及 计 算 机 主 管 共 同 完 善 现 有 的 财 务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 二 ) 信 息 与 计 算 机 主 管 岗 位 责 任 制 : 1 负 责 财 务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有 关 计 算 机 技 术 人 员 任 务 分 工 与 权 限 分 配 2 管 理 组 织 系 统 软 件 硬 件 网 络 技 术 维 护 工 作, 保 证 系 统 安 全 可 靠 稳 定 运 行 建 设 必 要 的 应 急 系 统 与 应 急 机 制, 系 统 发 生 故 障 时, 及 时 到 场, 采 取 必 要 应 急 措 施, 并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尽 快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3 组 织 计 算 机 技 术 人 员 按 照 财 务 部 门 要 求 通 过 计 算 机 审 核 提 示 等 控 制 方 式 实 现 财 务 电 子 信 息 核 算 各 系 统 安 全 控 制 与 审 核 环 节, 计 算 机 不 能 自 动 审 核 提 示 的 环 节 与 财 务 部 门 共 同 提 出 手 工 补 充 审 核 控 制 方 案 4 负 责 制 定 计 算 机 系 统 管 理 制 度 应 用 软 件 维 护 制 度 数 据 管 理 与 备 份 制 度, 建 立 维 护 日 志 备 份 日 志 工 作 记 录, 负 责 检 查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5 协 调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各 类 相 关 计 算 机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的 工 作 关 系 6 负 责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运 行 平 台 构 建 建 设 中 充 分 注 重 数 据 安 全 性 : 数 据 库 有 完 善 备 份 功 能 ; 数 据 定 期 备 份, 有 备 份 记 录, 系 统 有 完 备 的 断 点 恢 复 功 能 ; 对 于 重 要 数 据, 系 统 只 能 提 供 有 痕 迹 的 更 正 功 能 ; 有 系 统 运 行 日 志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安 全 7 按 照 财 务 要 求 进 行 财 务 有 关 信 息 的 数 据 挖 掘 与 数 据 分 析 8 与 会 计 主 管 共 同 完 善 现 有 的 财 务 信 息 管 理 43

56 ( 三 )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网 络 管 理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 工 作 职 责 1 负 责 管 理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超 级 口 令 2 负 责 监 控 网 络 的 运 行, 监 控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软 件 中 重 要 功 能 的 使 用 情 况 3 依 据 会 计 主 管 签 发 的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操 作 人 员 增 减 通 知, 在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中 对 操 作 人 员 的 增 减 作 出 调 整 4 负 责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的 使 用 日 志 的 检 查 及 备 份 工 作 5 负 责 对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数 据 的 系 统 备 份 和 恢 复 6 负 责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运 行 系 统 中 硬 件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的 日 常 检 查, 发 现 硬 件 设 备 运 行 异 常 应 立 即 通 知 硬 件 设 备 维 修 人 员 到 场 排 除, 发 现 操 作 人 员 不 规 范 的 操 作 使 用 应 立 即 予 以 制 止, 并 及 时 向 会 计 主 管 及 信 息 主 管 反 映 ( 四 )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 1 负 责 管 理 网 络 服 务 器 的 超 级 口 令, 超 级 口 令 必 须 严 密 保 管, 不 得 外 泄, 并 不 定 期 修 改 2 负 责 对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的 运 行 进 行 日 常 监 控, 保 障 计 算 机 系 统 运 行 的 正 常 安 全 稳 定 3 负 责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4 负 责 计 算 机 系 统 环 境 改 变 的 适 应 性 维 护,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升 级 的 安 装 调 试 维 护 5 负 责 计 算 机 运 行 系 统 环 境 改 变 及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升 级 前 的 运 行 环 境 及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的 归 档 备 份 6 依 据 信 息 主 管 签 发 的 计 算 机 管 理 人 员 维 护 管 理 权 限 表, 设 置 相 关 人 员 的 权 限 7 依 据 会 计 主 管 签 发 的 计 算 机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操 作 人 员 表, 设 置 相 关 人 员 用 户 名 及 登 录 权 限 8 负 责 监 督 数 据 管 理 员 对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数 据 的 备 份 9 负 责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策 略 设 置 检 查 及 维 护 10 负 责 系 统 安 全 使 用 审 核 日 志 的 检 查 及 备 份 工 作 11 负 责 对 计 算 机 运 行 系 统 的 运 行 及 维 护 情 况 进 行 记 录 并 进 行 年 终 总 结 12 系 统 管 理 员 的 更 换 应 征 得 上 级 主 管 的 批 准 ( 五 )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网 络 数 据 管 理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 44

57 1 负 责 管 理 数 据 服 务 器 ( 如 果 配 备 ) 的 超 级 口 令, 超 级 口 令 必 须 严 密 保 管, 不 得 外 泄, 并 不 定 期 修 改 2 负 责 管 理 财 务 数 据, 进 行 财 务 数 据 的 备 份 和 恢 复, 对 财 务 数 据 的 安 全 保 密 负 责 3 负 责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的 数 据 交 换 接 口 的 使 用, 数 据 交 换 接 口 的 使 用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的 流 程 进 行 4 负 责 财 务 数 据 交 换 介 质 的 查 杀 毒 预 处 理 工 作 5 负 责 财 务 数 据 的 归 档 备 份, 归 档 备 份 必 须 双 份 采 用 只 读 类 型 的 介 质, 备 份 完 成 后 交 财 务 档 案 管 理 员 保 管 6 负 责 财 务 数 据 使 用 的 日 常 监 管 工 作, 发 现 财 务 数 据 使 用 的 异 常 情 况, 应 立 即 向 会 计 主 管 及 信 息 主 管 反 映 或 直 接 向 上 级 领 导 反 映 7 负 责 财 务 数 据 正 确 性 的 核 查 工 作,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向 会 计 主 管 及 信 息 主 管 反 映 或 直 接 向 上 级 领 导 反 映 8 负 责 对 计 算 机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的 数 据 使 用 及 维 护 情 况 进 行 记 录 并 进 行 年 终 总 结 ( 六 )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网 络 软 件 开 发 及 维 护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 1 负 责 财 务 应 用 软 件 的 日 常 维 护 工 作 2 依 据 财 务 部 门 的 需 求 报 告, 进 行 需 求 分 析, 制 定 合 理 的 软 件 修 改 方 案, 负 责 财 务 应 用 软 件 的 二 次 开 发 3 负 责 基 础 数 据 准 备 指 导 工 作, 负 责 操 作 人 员 培 训 4 与 财 务 人 员 共 同 完 成 系 统 初 始 化 软 件 测 试 工 作 5 负 责 财 务 应 用 软 件 的 适 应 性 和 完 善 性 维 护 ( 七 )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网 络 软 件 操 作 使 用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 财 务 信 息 网 络 软 件 各 系 统 操 作 使 用 人 员 应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计 算 机 操 作, 录 入 数 据 认 真 准 确 ; 及 时 进 行 相 关 统 计 与 输 出 工 作 ;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数 据 备 份 并 妥 善 保 管 备 份 数 据 ; 对 操 作 密 码 严 格 保 密 ; 每 次 操 作 完 毕 必 须 及 时 退 出 系 统 ; 发 现 故 障 及 时 通 知 上 报 有 关 人 员 1 制 单 操 作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1) 负 责 财 务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的 数 据 录 入 会 计 凭 证 及 输 出 账 表 的 打 印 工 作 严 格 按 照 输 入 凭 证 的 相 关 内 容 做 好 数 据 输 入 操 作, 输 入 完 毕 进 行 自 检 核 对 工 作, 45

58 核 对 无 误 后 保 存 输 入 数 据 并 交 审 核 员 复 述 ; 在 输 入 操 作 中, 如 发 现 已 保 存 输 入 数 据 的 输 入 凭 证 有 疑 问 或 错 误 时, 应 及 时 向 财 务 直 接 主 管 领 导 反 映, 按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进 行 更 正, 不 得 擅 自 作 废 或 修 改 ; 发 现 尚 未 保 存 的 输 入 数 据 与 凭 证 相 关 数 据 不 符 时, 应 按 凭 证 相 关 数 据 予 以 修 正 (2) 必 须 使 用 真 实 姓 名 及 操 作 密 码 登 录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严 格 按 照 系 统 操 作 说 明 及 财 务 部 门 分 配 的 使 用 权 限 进 行 操 作 (3) 当 天 的 日 记 账 数 据, 做 到 当 天 录 入 录 入 后 及 时 打 印 出 当 天 的 账 表, 做 到 当 日 账 当 日 清 日 记 账 输 入 应 做 好 日 清, 在 月 末 应 将 核 对 无 误 的 明 细 账 和 科 目 汇 总 表 打 印 输 出 (4) 月 末 打 印 系 统 所 有 的 明 细 分 类 账 总 分 类 账 会 计 报 表 和 自 动 转 账 凭 证 (5) 每 次 操 作 完 毕, 应 及 时 打 印 会 计 凭 证 (6) 注 意 安 全 保 密, 各 自 的 用 户 密 码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不 定 期 修 改 自 己 的 用 户 密 码 (7) 操 作 使 用 过 程 中 发 现 故 障, 应 及 时 向 信 息 主 管 报 告, 并 做 好 故 障 报 告 记 录 和 用 机 故 障 描 述 记 录 等 事 项 2 数 据 审 核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1) 必 须 使 用 真 实 姓 名 及 操 作 密 码 登 录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严 格 按 照 系 统 操 作 说 明 及 财 务 部 门 分 配 的 使 用 权 限 进 行 操 作 (2) 负 责 账 前 原 始 凭 证 的 审 核 工 作, 确 保 输 入 机 内 的 会 计 凭 证 准 确 无 误 (3) 负 责 凭 证 数 据 的 审 核 工 作, 包 括 各 类 科 目 代 码 使 用 的 正 确 性 摘 要 的 规 范 性 和 数 据 的 正 确 性 (4) 负 责 输 入 数 据 正 确 性 的 审 核 工 作, 审 核 机 内 凭 证 并 操 作 系 统 进 行 机 内 记 账, 同 时 审 核 机 内 账 簿 的 登 记 情 况, 如 有 错 误 及 时 提 示 相 关 操 作 员 进 行 修 改 (5) 审 核 各 核 算 管 理 操 作 员 编 制 的 会 计 报 表, 确 保 表 内 数 据 和 表 间 勾 稽 关 系 的 正 确, 如 有 错 误 及 时 提 示 相 关 操 作 员 进 行 修 改 (6) 对 不 真 实 不 合 法 不 完 整 和 不 规 范 的 凭 证, 退 还 各 有 关 人 员 更 正 和 补 齐 后 再 行 审 核 (7) 对 已 审 结 束 的 机 制 凭 证 需 要 做 弃 审 操 作 的, 须 经 有 关 财 务 领 导 的 审 批 (8) 对 于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凭 证 和 不 正 确 的 输 出 账 表 数 据 不 予 签 章 确 认 46

59 (9) 签 认 各 核 算 管 理 操 作 人 员 输 出 的 会 计 凭 证 账 簿 及 会 计 报 表 ( 八 ) 计 算 机 财 务 信 息 网 络 数 据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 1 负 责 本 系 统 各 类 数 据 信 息 备 份 介 质 及 各 类 账 表 凭 证 资 料 的 存 档 保 管 工 作 2 做 好 各 类 数 据 资 料 凭 证 的 安 全 保 密 工 作, 不 得 擅 自 出 借 3 按 规 定 期 限 向 各 类 有 关 人 员 催 交 备 份 数 据 及 存 档 数 据 负 责 除 书 面 以 外 的 会 计 档 案 的 保 管, 包 括 磁 盘 光 盘 磁 带 等 4 复 核 签 收 保 管 各 核 算 岗 操 作 员 定 期 输 出 的 经 审 核 记 账 员 签 认 的 书 面 会 计 凭 证 账 簿 报 表 及 查 询 资 料 5 复 核 签 收 保 管 出 纳 员 输 出 的 经 审 核 记 账 员 签 认 的 现 金 日 记 账 内 部 结 算 存 款 日 记 账 保 管 手 工 现 金 日 记 账 和 内 部 结 算 存 款 日 记 账 6 负 责 会 计 凭 证 账 簿 报 表 及 其 他 书 面 会 计 资 料 的 整 理 装 订 7 签 收 保 管 经 信 息 主 管 签 字 的 系 统 维 护 及 运 行 情 况 记 录 本 数 据 使 用 及 维 护 情 况 记 录 本 8 按 照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定 期 向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移 送 会 计 档 案 9 协 同 计 算 机 数 据 管 理 员, 搞 好 非 书 面 会 计 资 料 的 保 管 和 移 送 存 档 工 作 ( 九 ) 其 他 财 务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 1 按 分 管 的 内 容 汇 集 材 料 收 发 领 退 单 发 票 和 工 资 变 动 等 各 类 单 据 2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根 据 原 始 凭 证 准 确 编 制 会 计 记 账 凭 证 3 编 制 会 计 凭 证 应 符 合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做 到 内 容 完 整 和 数 据 正 确, 代 码 要 符 合 使 用 标 准, 摘 要 应 简 明 规 范 4 如 果 财 务 人 员 兼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操 作 员, 则 应 遵 守 财 务 应 用 系 统 操 作 员 的 责 任 制 工 资 岗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会 计 法 和 统 一 的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会 计 制 度 和 各 项 财 经 纪 律 二 编 制 名 册, 发 放 工 资 三 监 督 工 资 基 金 的 使 用 47

60 四 向 有 关 成 本 核 算 岗 位 提 供 工 资 资 料 五 负 责 各 项 代 扣 代 缴 款 的 核 算 缴 纳 ( 包 括 住 房 公 积 金 职 工 水 电 费 等 等 ), 计 提 工 会 经 费 六 协 助 总 务 科 保 卫 科 等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全 员 职 工 研 究 生 的 水 电 费 车 辆 停 放 费 管 理 费 所 得 税 等 各 项 款 项 的 代 扣 工 作 七 负 责 夜 餐 费 各 项 加 班 提 成 节 假 日 加 班 酬 金 的 计 算 录 入 和 发 放 八 负 责 劳 动 工 资 总 额 统 计 和 编 报 有 关 报 表 九 保 管 好 各 类 代 扣 款 的 原 始 资 料 及 工 资 清 册 等 资 料, 确 保 安 全 和 完 整 十 服 从 领 导 工 作 安 排, 并 协 助 完 成 其 他 临 时 的 工 作 十 一 根 据 人 事 科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及 时 在 每 月 的 8 日 和 15 日 发 放 工 资 十 二 每 月 及 时 编 制 工 资 变 动 报 表 和 工 资 清 册 十 三 年 底 报 送 劳 动 工 资 统 计 年 报 十 四 为 医 院 其 它 部 门 提 供 人 员 费 用 数 据 十 五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科 研 教 学 经 费 核 算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会 计 法 和 统 一 的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会 计 制 度 和 各 项 财 经 纪 律 二 协 助 科 研 科 对 重 大 重 点 科 研 项 目 的 预 算 审 核 三 按 取 得 的 各 类 科 研 经 费 教 学 经 费 等 来 源 办 理 经 费 的 立 项 与 入 账 手 续 四 参 与 制 定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规 定 五 负 责 科 研 研 究 生 等 经 费 管 理,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对 经 费 进 行 审 核 及 科 研 经 费 的 结 题 审 核 六 协 作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课 题 经 费 进 行 审 计 七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票 据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票 据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48

61 二 负 责 票 据 的 购 买 登 记 发 放 和 票 据 核 销 等 工 作 工 作 职 责 三 按 医 疗 机 构 的 收 费 项 目 和 票 据 的 性 质 分 别 设 立 票 据 管 理 登 记 本 按 时 间 发 生 顺 序 及 时 详 细 地 记 录 票 据 的 入 库 发 放 领 用 等 情 况 票 据 管 理 登 记 本 要 完 整 地 记 录 日 期 数 量 使 用 部 门 名 称 和 领 用 人 签 单 等 信 息 四 对 回 收 的 发 票 和 收 据 存 根, 要 认 真 审 核 其 内 容 和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的 收 讫 章, 注 意 发 票 和 收 据 号 码 的 连 续 性, 及 时 核 对, 作 好 销 号 记 录, 发 现 差 错 及 时 向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汇 报 及 时 处 理 五 对 已 使 用 的 票 据 记 账 联 逐 一 进 行 核 销, 核 销 中 发 现 跳 号 作 废 的 票 据 应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检 查 相 关 手 续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及 时 整 理 存 根 联, 装 订 成 册, 按 规 定 保 管 六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盘 点 检 查 票 据 领 用 存 情 况 如 发 现 票 据 丢 失 毁 损 等 情 况, 应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按 有 关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权 限 先 报 批 再 核 销,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擅 自 冲 销 或 处 理 七 定 期 对 已 领 用 而 未 核 销 的 发 票 和 收 据 进 行 追 踪 询 查 核 对 每 年 年 末 对 已 领 用 而 未 核 销 的 票 据 进 行 全 面 追 踪 检 查, 并 将 检 查 结 果 记 录 形 成 书 面 报 告 报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阅 八 凡 需 要 查 看 或 复 印 已 使 用 票 据 的 存 根 或 记 账 联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应 出 具 相 应 证 明, 经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同 意, 方 可 办 理 并 做 好 登 记 工 作 九 定 期 将 回 收 核 销 的 票 据 编 制 成 册 并 移 交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十 人 员 变 动 时, 应 在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监 督 下 办 好 票 据 移 交 工 作 十 一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成 本 核 算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根 据 有 关 部 门 和 科 室 提 供 的 资 料, 编 制 成 本 计 划, 进 行 成 本 核 算 三 严 格 按 照 成 本 核 算 费 用 归 集 与 摊 销 办 法 进 行 科 室 成 本 核 算 四 按 照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会 计 制 度 的 要 求 进 行 成 本 费 用 的 核 算, 正 确 划 分 收 49

62 益 性 支 出 和 资 本 性 支 出 工 作 职 责 五 严 格 遵 守 成 本 核 算 规 程, 按 规 定 的 成 本 计 算 方 法 进 行 成 本 核 算, 以 保 证 核 算 口 径 的 统 一 六 将 成 本 核 算 结 果 与 财 务 数 据 核 对 并 找 出 误 差 原 因, 及 时 更 改 调 整 七 对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可 行 性 分 析 及 成 本 测 算, 并 提 出 建 议 和 意 见 八 每 季 年 终 汇 总 编 报 成 本 核 算 报 表, 进 行 科 室 成 本 分 析 与 考 核, 并 形 成 成 本 核 算 报 告, 为 领 导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九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现 金 出 纳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不 得 兼 管 稽 核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和 收 入 支 出 费 用 债 权 债 务 账 目 的 登 记 工 作 三 遵 守 财 务 部 门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库 存 现 金 不 得 超 过 银 行 规 定 的 库 存 限 额, 超 过 部 分 应 及 时 送 存 银 行 不 得 坐 支 现 金, 不 得 以 白 条 抵 充 库 存 现 金, 不 得 随 意 挪 用 现 金 和 严 禁 签 发 空 白 现 金 支 票 四 依 据 审 批 完 备 手 续 齐 全 的 记 账 凭 证 办 理 收 ( 付 ) 款 业 务 收 ( 付 ) 款 时 钱 款 要 当 面 点 清, 查 验 无 误 后 在 收 ( 付 ) 款 凭 证 上 加 盖 现 金 收 讫 章 或 现 金 付 讫 章, 并 在 记 账 凭 证 上 加 盖 出 纳 人 名 章 五 根 据 办 理 完 毕 的 收 付 款 凭 证, 按 照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要 求, 按 照 时 间 发 生 顺 序 逐 笔 登 记 现 金 日 记 账, 当 日 结 出 发 生 额 和 余 额 做 到 日 清 月 结, 保 证 账 账 相 符 账 款 相 符 如 发 现 错 误 要 及 时 查 找 原 因 责 任, 并 报 告 上 级 领 导, 按 规 定 处 理 六 必 须 按 规 定 范 围 使 用 现 金, 超 出 现 金 支 出 限 额 的 款 项 通 过 银 行 划 拨 到 外 地 采 购 数 额 较 大 时 一 般 不 允 许 支 付 现 金, 采 用 银 行 汇 款 结 算 方 式 七 严 格 按 照 使 用 范 围 开 具 发 票 各 种 收 据 要 妥 善 保 管, 按 年 度 连 续 编 号, 作 废 收 据 要 加 盖 作 废 章, 三 联 一 并 保 存, 不 得 撕 毁 按 时 将 用 完 的 收 据 交 存 50

63 档 案 管 理 员 保 管 工 作 职 责 八 保 管 好 现 金 支 票 现 金 支 票 只 能 由 现 金 出 纳 填 写, 不 得 交 与 他 人 当 日 提 现 当 日 入 账 作 废 支 票 要 加 盖 作 废 章 并 妥 善 保 管 九 妥 善 保 管 现 金 送 款 簿 等 各 种 银 行 交 易 单 据 十 保 险 柜 钥 匙 密 码 均 保 密 管 理 十 一 所 有 票 据 的 领 用 注 销 要 与 票 据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登 记 十 二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银 行 对 账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每 月 将 各 银 行 日 记 账 与 银 行 对 账 单 核 对, 每 月 15 号 前 填 制 银 行 余 额 调 节 表, 调 整 后 确 保 银 企 余 额 相 符 二 分 析 未 达 账 项, 找 出 形 成 原 因 三 如 发 现 做 账 人 员 操 作 错 误, 及 时 通 知 相 关 人 员 修 改 四 如 发 现 内 控 缺 陷, 向 科 长 汇 报, 商 量 修 改 内 控 制 度, 确 保 银 行 资 金 安 全 五 如 发 现 外 部 企 业 侵 占 医 院 资 金, 及 时 向 科 长 汇 报, 找 相 关 负 责 人, 追 讨 被 侵 占 的 资 金 六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银 行 出 纳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不 得 兼 管 稽 核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和 收 入 支 出 费 用 债 权 债 务 账 目 的 登 记 工 作 三 遵 守 财 务 部 门 银 行 存 款 管 理 制 度 不 准 签 发 空 头 支 票, 不 准 将 银 行 账 户 出 租 出 借 给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办 理 结 算, 不 准 拿 支 票 换 取 现 金, 不 准 签 发 远 期 支 51

64 票 工 作 职 责 四 按 照 审 批 完 备 手 续 齐 全 的 记 账 凭 证 办 理 收 付 款 业 务 签 发 支 票 时 必 须 符 合 银 行 规 定 大 额 付 款 项 目 要 查 询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确 认 不 会 出 现 空 头 时, 经 批 准 后 签 发 支 票 五 根 据 办 理 完 毕 的 收 付 款 凭 证, 按 照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要 求, 逐 笔 登 记 银 行 日 记 账, 当 日 结 出 发 生 额 和 余 额 做 到 日 清 月 结, 月 终 要 与 银 行 对 账 单 进 行 核 对 如 发 现 错 误 要 积 极 查 找 原 因 及 时 报 告 分 清 责 任 并 按 规 定 处 理 六 负 责 支 票 印 章 的 保 管 和 使 用 按 照 货 币 资 金 印 鉴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遵 守 支 票 印 章 分 开 保 管 的 原 则 对 未 发 出 的 空 白 支 票 要 妥 善 保 管, 不 准 提 前 在 未 发 放 的 支 票 上 盖 章 七 作 废 支 票 要 加 盖 作 废 章, 按 银 行 规 定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八 妥 善 保 管 进 账 单 等 各 种 银 行 交 易 单 据 九 配 合 其 他 财 务 人 员 一 起, 根 据 银 行 对 账 余 额 调 节 表, 清 理 未 达 账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需 立 即 上 报 十 转 账 支 票 ( 未 用 及 作 废 ) 要 妥 善 管 理, 支 票 密 码 要 分 开 保 管 十 一 收 据 的 领 用 注 销 要 与 票 据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登 记 十 二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工 作 药 品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务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药 品 管 理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负 责 药 品 购 进 领 用 让 售 报 废 盘 盈 盘 亏 等 日 常 业 务 的 审 核 和 核 算 工 作 三 审 核 药 品 支 付 是 否 按 照 审 批 程 序 进 行 权 限 内 审 批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及 手 续 不 完 备 的 凭 证 应 退 回 经 办 人 员 并 补 办 手 续 四 认 真 审 核 购 入 药 品 的 原 始 凭 证 ( 发 票 入 库 单 等 )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 审 核 有 关 手 续 是 否 完 整, 入 库 单 与 发 票 所 列 品 名 规 格 产 地 数 量 金 额 是 否 一 致 ; 审 核 货 物 与 约 定 是 否 一 致 ; 审 核 采 购 是 否 遵 守 政 府 及 招 投 标 法 有 关 规 定 52

65 五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药 品 价 格 政 策, 正 确 核 算 药 品 售 价 根 据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的 药 品 调 价 文 件 及 时 做 好 调 价 账 务 处 理 六 按 照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设 立 药 品 数 量 金 额 明 细 账 及 特 殊 管 理 药 品 的 备 查 账 正 确 核 算 药 品 成 本 七 参 与 药 库 药 房 的 盘 点 工 作, 对 盘 盈 和 盘 亏 的 药 品 要 督 促 药 品 管 理 部 门 查 明 原 因, 并 按 医 院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对 于 不 能 及 时 查 明 盘 亏 盘 盈 原 因 的 要 向 主 管 部 门 反 映 定 期 与 财 务 总 账 核 对, 做 到 账 账 相 符 账 实 相 符 八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要 求, 完 成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财 产 物 资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负 责 财 产 物 资 购 进 领 用 让 售 报 废 盘 盈 盘 亏 等 日 常 业 务 的 审 核 和 核 算 工 作 三 审 核 财 产 物 资 支 付 是 否 按 照 审 批 程 序 进 行 权 限 内 审 批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及 手 续 不 完 备 的 凭 证 应 退 回 经 办 人 员 并 补 办 手 续 四 认 真 审 核 购 入 财 产 物 资 的 原 始 凭 证 ( 发 票 入 库 单 等 )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 审 核 有 关 手 续 是 否 完 整, 入 库 单 与 发 票 所 列 品 名 规 格 产 地 数 量 金 额 是 否 一 致 ; 审 核 货 物 与 合 同 约 定 是 否 一 致 ; 审 核 采 购 是 否 遵 守 政 府 及 招 投 标 法 有 关 规 定 五 按 照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设 立 财 产 物 资 数 量 金 额 明 细 账 备 查 账 卡 片 ( 台 账 ) 六 参 与 财 产 物 资 的 盘 点 工 作, 对 盘 盈 和 盘 亏 的 财 产 物 资 要 督 促 管 理 部 门 查 明 原 因, 并 按 医 院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对 于 不 能 及 时 查 明 盘 亏 盘 盈 原 因 的 要 向 主 管 部 门 反 映 定 期 与 财 务 总 账 核 对, 做 到 账 账 相 符 账 实 相 符 七 认 真 核 对 拟 报 批 处 置 的 财 产 物 资, 根 据 批 准 后 的 有 关 凭 证 进 行 相 应 的 账 53

66 务 处 理 工 作 职 责 八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要 求, 完 成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执 行 会 计 法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规 定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不 得 由 同 一 部 门 或 一 人 办 理 固 定 资 产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三 严 格 按 照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认 真 履 行 固 定 资 产 新 增 调 拨 报 废 盘 盈 和 盘 亏 程 序, 及 时 办 理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库 领 用 调 出 报 废 和 清 理 手 续 四 负 责 审 核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转 账 清 理 和 报 废 手 续 是 否 合 法 合 规 和 合 理 五 严 格 遵 循 固 定 资 产 配 置 处 置 和 对 外 投 资 出 借 出 租 等 报 批 程 序 六 负 责 单 位 长 期 闲 置 低 效 运 转 和 超 标 准 配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调 剂 工 作, 优 化 单 位 固 定 资 产 的 配 置, 参 与 大 型 食 品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的 共 享 共 用 和 公 共 平 台 建 设 工 作 七 参 与 投 资 购 置 大 型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的 测 算 和 论 证, 并 对 医 疗 设 备 进 行 绩 效 评 价 及 投 资 重 点 跟 踪 监 测 八 参 与 对 固 定 资 产 购 建 的 预 算 和 费 用 项 目 追 加 申 请 的 审 核 九 参 与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盘 查 清 理 登 记 统 计 汇 总 及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十 制 定 考 核 分 析 固 定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的 指 标, 并 监 督 考 核 和 评 价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效 率 经 营 管 理 效 益 十 一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根 据 医 疗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设 置 对 外 投 资 总 账 明 细 账, 并 根 据 单 位 实 际 54

67 情 况 设 置 备 查 账, 建 立 完 整 的 明 细 记 录, 按 规 定 核 算 对 外 投 资 增 减 变 动 及 投 资 收 益 的 实 现 情 况 等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对 外 投 资 的 账 务 处 理 要 求 准 确 规 范 三 认 真 审 核 会 计 原 始 凭 证, 准 确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及 时 登 账 四 加 强 投 资 收 益 的 核 算, 并 保 证 投 资 收 益 全 部 用 于 本 单 位 事 业 发 展 五 认 真 审 核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审 批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不 相 容 职 务 是 否 分 离,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与 评 估 岗 位 和 职 务 是 否 分 离,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的 决 策 与 执 行 岗 位 和 职 务 是 否 分 离,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处 置 的 审 批 与 执 行 岗 位 和 职 务 是 否 分 离 六 参 加 对 外 投 资 定 期 清 查 核 对 与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和 人 员 清 点 核 对 对 外 投 资 的 相 关 凭 证 和 有 关 权 益 证 书,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进 行 总 账 与 明 细 账 核 对,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核 对 有 关 投 资 账 目, 保 证 对 外 投 资 的 安 全 完 整 七 掌 握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会 计 状 况 和 经 营 情 况, 定 期 组 织 对 外 投 资 质 量 分 析, 对 出 现 的 问 题 和 风 险 及 时 采 取 应 对 措 施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和 领 导 报 告, 保 证 资 产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八 负 责 本 单 位 所 属 企 业 的 财 务 年 度 决 算 报 表 和 国 有 资 产 统 计 报 表 的 审 核 汇 总 工 作 九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债 权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债 权 会 计 记 录 与 出 纳 应 实 行 岗 位 分 离, 债 权 总 账 与 明 细 账 核 算 应 实 行 岗 位 分 离, 债 权 业 务 审 查 与 记 录 应 实 行 岗 位 分 离 三 根 据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设 置 债 权 总 账 明 细 账, 并 根 据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备 查 账 四 认 真 审 核 凭 证 记 账 簿 等, 并 经 常 核 对 账 户 余 额, 保 证 账 账 相 符 按 季 度 编 制 债 权 明 细 表 五 对 收 回 的 应 收 医 疗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列 入 坏 账 后 重 新 收 回 的 款 项 要 及 时 入 账, 杜 绝 账 外 款 55

68 六 对 预 借 的 差 旅 费 合 同 预 付 款, 督 促 及 时 办 理 报 销 结 算 手 续, 不 得 拖 欠, 不 准 挪 用 七 对 有 长 期 往 来 关 系 的 单 位 建 立 完 整 的 信 息 资 料, 并 对 其 信 息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及 时 更 新 八 经 常 核 对 及 时 清 理 应 收 款 项, 做 好 账 龄 分 析, 并 将 分 析 结 果 及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以 书 面 报 告 领 导 九 对 尚 未 收 回 病 人 欠 费 期 限 超 过 三 年, 经 有 关 部 门 确 认 无 法 收 回 的, 报 经 主 管 部 门 主 办 单 位 批 准 后, 在 坏 账 准 备 中 冲 销 十 对 发 生 的 其 他 各 项 坏 账, 应 查 明 原 因, 明 确 责 任, 并 经 相 关 部 门 经 办 人 负 责 人 和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后 报 告 主 管 领 导 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予 以 核 销 十 一 收 费 结 算 部 门 债 权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 ( 一 ) 负 责 应 收 在 院 病 人 医 药 费 和 应 收 医 疗 款 的 催 收, 对 催 收 无 效 的 逾 期 应 收 款 项, 应 报 医 务 部 门, 通 过 法 律 程 序 等 途 径 予 以 解 决 ( 二 ) 严 格 按 照 会 计 期 间 统 计 应 收 在 院 病 人 医 药 费 报 表, 每 月 核 对 住 院 收 费 报 表 中 应 收 在 院 病 人 医 药 费 与 已 收 病 人 医 药 费 之 和 是 否 与 系 统 中 发 生 医 药 费 总 数 一 致 十 二 应 当 定 期 与 合 同 单 位 通 过 电 话 和 函 证 等 方 式 核 对 应 收 款 等 往 来 款 项 如 有 不 符, 应 查 明 原 因, 及 时 处 理 十 三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债 务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债 务 会 计 记 录 与 出 纳 实 行 岗 位 分 离, 债 务 总 账 与 明 细 账 核 算 应 实 行 岗 位 分 离, 债 务 审 查 与 记 录 应 实 行 岗 位 分 离 三 根 据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设 置 债 务 总 账 明 细 账, 并 根 据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备 查 账 四 认 真 审 核 凭 证 记 账 簿 等, 并 经 常 核 对 账 户 余 额, 保 证 账 账 相 符 按 季 56

69 度 编 制 债 务 明 细 表 工 作 职 责 五 对 不 同 性 质 的 债 务 分 别 管 理, 按 照 规 定 期 限 归 还 六 定 期 核 对 债 务, 对 长 期 未 付 债 务 查 明 原 因, 按 照 相 关 会 计 规 定 进 行 清 理 在 清 理 债 务 时 发 现 的 问 题 要 及 时 上 报 主 管 领 导 七 定 期 制 作 债 务 分 析 表, 按 年 限 债 权 单 位 等 多 种 方 式 统 计 八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预 收 医 疗 款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收 费 结 算 部 门 要 由 不 同 人 员 来 完 成 预 收 医 疗 款 的 收 退 款 和 核 销 工 作 三 预 收 医 疗 款 收 退 款 岗 位 职 责 : ( 一 ) 严 格 执 行 预 收 医 疗 款 收 退 款 流 程, 加 强 现 金 和 银 行 票 据 管 理 ( 二 ) 建 立 病 人 预 交 金 明 细 账, 根 据 每 日 发 生 的 每 笔 预 交 金 按 病 人 详 细 登 记 ( 三 ) 收 取 病 人 预 交 金 必 须 开 具 预 收 款 收 据, 收 据 的 书 写 或 打 印 应 清 晰 工 整 ; 收 付 现 金 要 唱 收 唱 付, 与 病 人 当 面 点 清, 留 有 存 根 复 核 和 备 查 ( 四 ) 新 入 院 患 者 要 求 退 住 院 时, 需 经 患 者 主 治 医 生 及 医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在 住 院 证 上 签 字 同 意, 患 者 要 提 供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明 及 预 收 医 疗 款 收 据 并 经 住 院 结 算 处 负 责 人 签 字 审 批 方 能 办 理 退 住 院 和 退 预 交 金 手 续 办 理 退 住 院 时 收 费 人 员 应 注 意 患 者 入 院 后 是 否 发 生 费 用, 若 无 费 用 发 生 可 全 额 退 还 预 收 医 疗 款, 已 发 生 费 用 则 告 知 患 者 及 医 生 应 按 出 院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五 ) 每 日 交 班 前 要 编 制 当 日 住 院 预 交 金 日 报 表, 当 日 收 入 现 金 和 支 票 全 部 缴 交 财 务 部 门 或 本 单 位 开 户 银 行, 做 到 表 款 相 符 交 款 凭 证 必 须 与 预 交 金 报 表 同 时 报 稽 核 人 员 复 核 ( 六 ) 每 日 盘 点 备 用 金, 库 存 现 金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限 额, 特 殊 情 况 要 及 时 报 告 住 院 结 账 处 负 责 人 或 财 务 部 门 ( 七 ) 认 真 保 管 和 使 用 预 交 金 收 据, 作 废 的 票 据 要 按 规 定 缴 销, 已 用 完 的 收 据 存 根 应 按 序 号 及 时 销 号 57

70 四 医 疗 预 收 款 核 销 岗 位 职 责 : 工 作 职 责 ( 一 ) 负 责 患 者 预 收 医 疗 款 的 登 记 并 按 照 预 收 医 疗 款 的 销 号 原 则 进 行 预 交 金 的 销 号 工 作 ( 二 ) 根 据 出 院 患 者 的 医 疗 预 收 款 单 据 与 财 务 部 门 的 预 收 医 疗 款 明 细 账 每 日 逐 一 进 行 核 销 ( 三 ) 做 到 账 账 相 符 账 实 相 符 五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财 务 稽 核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负 责 出 纳 票 据 会 计 凭 证 账 簿 报 表 和 门 诊 收 费 住 院 收 费 等 的 稽 核 工 作 三 稽 核 人 员 相 对 独 立, 不 得 兼 任 出 纳 记 账 和 票 据 保 管 等 工 作 四 稽 核 人 员 应 完 成 下 列 工 作 : ( 一 ) 财 务 稽 核 1 出 纳 票 据 的 复 核 和 现 金 账 簿 的 查 对 对 出 纳 已 使 用 回 收 的 票 据 存 根 进 行 复 核, 检 查 票 据 使 用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号 码 是 否 衔 接, 有 无 跳 号 漏 号 等 情 况, 并 交 票 据 管 理 岗 位 办 理 注 销 等 相 关 手 续 随 机 抽 查 银 行 对 账 单 和 银 行 日 记 账 及 调 节 表, 核 对 银 行 实 有 数 和 相 关 银 行 账 余 额 是 否 相 符 ; 随 机 抽 查 出 纳 现 金 日 记 账, 核 对 其 与 库 存 盘 点 数 是 否 相 符 做 好 抽 查 情 况 记 录 2 会 计 凭 证 的 稽 核 审 核 原 始 凭 证 是 否 合 法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记 账 凭 证 是 否 符 合 会 计 制 度 及 规 范 化 的 要 求 3 会 计 账 簿 的 稽 核 审 核 会 计 账 簿 是 否 账 证 账 账 账 实 相 符 4 会 计 报 表 的 稽 核 审 核 报 表 是 否 数 字 真 实 计 算 准 确 内 容 完 整 和 报 送 及 时 等 ( 二 ) 门 诊 收 费 稽 核 1 复 核 收 费 员 当 天 门 诊 收 入 票 据 起 止 号 码 是 否 衔 接, 有 无 跳 号 漏 号 现 象, 58

71 定 期 将 上 述 票 据 交 票 据 管 理 岗 位 办 理 注 销 等 相 关 手 续 工 作 职 责 2 复 核 门 诊 收 退 金 额, 收 费 票 据 金 额 和 当 天 收 入 日 报 表 金 额 是 否 相 符 3 复 核 收 费 员 应 上 缴 现 金 金 额 ( 包 括 支 票 张 数 和 金 额 ) 是 否 与 门 诊 收 入 日 报 表 及 银 行 缴 款 单 金 额 相 符 4 不 定 期 抽 查 门 诊 收 费 员 库 存 现 金 和 备 用 金 情 况 5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 三 ) 住 院 结 算 稽 核 1 复 核 收 费 员 当 天 预 交 金 票 据 和 收 入 票 据 的 起 止 号 码 是 否 衔 接, 有 无 跳 号 漏 号 现 象, 定 期 将 上 述 票 据 交 票 据 管 理 岗 位 办 理 注 销 等 相 关 手 续 2 复 核 住 院 收 退 费 金 额, 收 费 票 据 金 额 和 当 天 收 入 和 预 交 金 日 报 表 金 额 是 否 相 符 复 核 住 院 收 退 费 明 细 账 与 收 入 和 预 交 金 日 报 表 金 额 是 否 相 符 3 复 核 收 费 员 应 上 缴 现 金 金 额 ( 包 括 支 票 张 数 和 金 额 ) 是 否 与 住 院 收 入 和 预 交 金 日 报 表 及 银 行 缴 款 单 金 额 相 符 4 不 定 期 抽 查 住 院 收 费 员 库 存 现 金 和 备 用 金 情 况 5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按 照 国 家 和 上 级 关 于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负 责 将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报 告 等 会 计 档 案 整 理 立 卷, 装 订 成 册, 编 制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清 册 并 妥 善 保 管 三 当 年 会 计 档 案 原 则 上 可 保 管 一 年, 期 满 后 应 编 制 移 交 清 册, 列 明 移 交 会 计 档 案 名 称 卷 号 册 数 起 止 年 度 和 档 案 编 号 应 保 管 期 限 已 保 管 期 限 等 内 容, 移 交 给 本 单 位 档 案 部 门 保 管 四 严 格 执 行 会 计 档 案 调 阅 手 续 本 单 位 人 员 调 阅 会 计 档 案 要 经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外 单 位 人 员 调 阅 会 计 档 案 要 有 正 式 的 单 位 介 绍 信 并 经 纪 检 部 门 批 准, 要 详 细 登 记 调 阅 的 档 案 名 称 调 阅 日 期 调 阅 人 员 的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调 阅 理 由 和 归 还 59

72 日 期 调 阅 人 员 不 得 将 会 计 档 案 携 带 外 出, 需 要 复 制 须 经 主 管 领 导 和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批 准 并 进 行 登 记 五 采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的 单 位, 应 同 时 保 存 打 印 出 的 纸 质 和 电 子 介 质 的 会 计 档 案 采 用 磁 盘 磁 带 硬 盘 软 盘 光 盘 等 磁 性 介 质 保 存 会 计 档 案 的, 需 存 放 在 安 全 防 热 防 潮 防 磁 的 场 所 重 要 的 会 计 档 案 保 存 双 份, 异 地 存 放, 并 定 期 检 查 和 复 制 六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工 作 : ( 一 ) 对 保 管 期 满 的 会 计 档 案 提 出 销 毁 意 见, 编 制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报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批, 会 同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按 规 定 销 毁 ( 二 ) 对 到 期 销 毁 的 会 计 档 案, 如 有 未 结 清 的 债 权 债 务 和 涉 及 其 他 未 了 事 项 的 原 始 凭 证, 不 得 销 毁, 应 单 独 抽 出 立 卷, 保 管 到 未 了 事 项 完 结 为 止 单 独 抽 出 立 卷 的 会 计 档 案, 应 在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和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清 册 中 列 明 ( 三 ) 销 毁 时 派 专 人 监 销, 按 照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内 容 清 点 核 对 所 要 销 毁 的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后 应 在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上 签 名 盖 章, 并 将 监 销 情 况 报 告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 四 )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要 永 久 保 存 七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委 派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经 纪 律, 熟 悉 会 计 法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规 定 ( 试 行 ) 和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 对 医 疗 机 构 所 属 单 位 和 部 门 的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及 会 计 监 督, 客 观 公 正 完 成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三 依 据 会 计 法 行 使 会 计 职 权 和 履 行 会 计 义 务, 自 觉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提 高 业 务 素 质 四 严 格 执 行 企 事 业 会 计 制 度 以 及 医 疗 机 构 内 部 财 务 规 定, 负 责 所 属 单 位 和 部 门 的 所 有 财 务 收 支 业 务, 对 一 切 财 务 支 出 要 认 真 审 核 把 关, 有 权 拒 绝 违 反 会 计 法 国 家 统 一 会 计 制 度 和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的 会 计 事 项 及 超 越 审 批 权 限 的 各 项 开 支 60

73 五 参 与 被 派 往 单 位 的 重 大 经 济 活 动 工 作 职 责 六 定 期 将 财 务 情 况 向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报 告, 并 随 时 接 受 医 疗 机 构 对 财 务 工 作 的 检 查 遇 有 重 大 财 务 问 题 应 汇 报 财 务 部 门 七 做 好 所 属 单 位 和 部 门 的 经 济 核 算, 强 化 财 务 管 理 与 监 督, 不 断 规 范 财 务 行 为 八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财 务 管 理 需 要,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61

74 审 计 室 审 计 室 工 作 职 责 一 审 计 室 是 院 长 领 导 下 的 职 能 部 门, 是 医 院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化 管 理 而 设 立 的 工 作 机 构 之 一, 内 部 审 计 要 配 合 医 院 中 心 工 作, 加 强 与 有 关 部 门 的 沟 通, 促 进 有 关 经 济 活 动 的 有 序 进 行, 使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和 医 院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得 到 贯 彻 执 行 二 审 计 室 工 作 业 务 范 围 由 医 院 及 上 级 部 门 确 定,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审 计 的 监 督 评 价 和 监 证 职 能, 对 审 计 结 果 负 责 三 在 办 理 审 计 业 务 中, 依 法 审 计 客 观 公 正 实 事 求 是 廉 洁 奉 公 保 持 严 谨 稳 健 负 责 的 职 业 态 度,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自 觉 接 受 纪 律 约 束, 保 证 工 作 质 量 四 审 计 室 要 认 真 完 成 医 院 交 办 的 审 计 任 务, 对 院 长 负 责 并 汇 报 工 作, 同 时 接 受 上 级 有 关 业 务 部 门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审 计 室 主 任 职 责 一 草 拟 本 部 门 有 关 工 作 制 度, 并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二 编 制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安 排 工 作 实 施, 检 查 工 作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三 审 定 审 计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和 审 计 报 告 四 加 强 本 科 室 工 作 人 员 的 素 质 教 育, 组 织 业 务 培 训, 开 展 内 部 交 流, 搞 高 审 计 业 务 技 能 五 维 护 内 审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对 院 长 和 主 管 领 导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六 遵 循 审 计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实 事 求 是, 客 观 公 正, 廉 洁 奉 公 七 对 工 作 上 的 疑 难 问 题, 及 时 组 织 讨 论 研 究, 并 向 上 级 反 映 62

75 审 计 室 副 主 任 职 责 一 辅 助 科 长 草 拟 本 部 门 有 关 工 作 制 度, 配 合 实 施 二 认 真 完 成 科 室 交 办 的 审 计 任 务 三 负 责 审 计 资 料 整 理 与 归 档 四 确 保 审 计 记 录 取 证 充 分 可 靠 有 效 五 编 写 审 计 报 告, 应 当 真 实 反 映 审 计 结 果, 客 观 评 价 审 计 事 项, 出 具 审 计 意 见, 并 交 科 室 负 责 人 审 定 六 严 守 机 密, 不 得 泄 漏 被 审 对 象 需 要 保 密 的 事 项 七 遵 守 审 计 纪 律 和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廉 洁 奉 公 实 事 求 是 客 观 公 正 八 审 计 事 项 过 程 中 出 现 疑 难 应 及 时 汇 报 审 计 结 果 对 科 室 负 责, 对 医 院 负 责 审 计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认 真 完 成 科 室 交 办 的 审 计 任 务 二 承 担 审 计 事 项 资 料 的 收 集, 归 纳 整 理 保 管 及 时 上 交 审 查 三 确 保 审 计 记 录 取 证 充 分 可 靠 有 效 四 编 写 审 计 报 告, 应 当 真 实 反 映 审 计 结 果, 客 观 评 价 审 计 事 项, 出 具 审 计 意 见, 并 交 科 室 负 责 人 审 定 五 严 守 机 密, 不 得 泄 漏 被 审 对 象 需 要 保 密 的 事 项 六 遵 守 审 计 纪 律 和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廉 洁 奉 公 实 事 求 是 客 观 公 正 七 审 计 事 项 过 程 中 出 现 疑 难 及 时 汇 报 审 计 结 果 对 科 室 负 责, 对 医 院 负 责 63

76 经 济 管 理 办 公 室 经 管 办 职 责 一 在 医 院 院 长 的 领 导 下, 按 照 医 院 的 奖 金 核 算 方 案, 根 据 相 关 科 室 提 供 的 核 算 资 料, 核 算 各 临 床 医 技 核 算 主 体 奖 金 ( 一 次 分 配 ) 临 床 科 室 周 末 节 假 日 加 班 费, 行 政 后 勤 科 室 及 以 医 院 平 均 奖 计 算 奖 金 科 室 的 个 人 奖 金 二 每 月 按 时 将 各 科 室 奖 金 汇 总 表 及 奖 金 分 配 情 况 交 与 领 导 审 批, 按 月 整 理 各 科 室 奖 金 明 细 表 并 汇 总 成 册 三 按 照 医 院 领 导 的 部 署 组 织 开 展 专 项 问 题 的 调 研 测 算 分 析 四 深 入 科 室, 调 查 研 究, 及 时 倾 听 医 护 一 线 人 员 的 呼 声, 发 现 奖 金 核 算 方 案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向 主 管 领 导 和 医 院 经 济 管 理 小 组 反 映 五 为 医 院 中 层 会 议 及 领 导 决 策 提 供 奖 酬 金 等 核 算 数 据 及 分 析 报 告 经 管 办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全 面 负 责 经 济 管 理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定 办 公 室 年 度 计 划 并 组 织 落 实 二 组 织 经 管 办 成 员 对 各 临 床 医 技 科 室 奖 金 ( 一 次 分 配 ) 临 床 科 室 周 末 节 假 日 加 班 费, 行 政 后 勤 科 室 及 以 医 院 平 均 奖 计 算 奖 金 科 室 的 个 人 奖 金 的 核 算 三 组 织 各 类 调 研 活 动, 并 向 医 院 领 导 如 实 报 告 调 研 结 果 四 协 调 经 管 办 与 其 他 科 室 的 合 作 工 作 关 系, 解 决 核 算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五 对 有 关 经 济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为 院 长 进 行 经 济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64

77 门 诊 核 算 主 体 核 算 岗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负 责 门 诊 核 算 主 体 的 奖 金 核 算 ( 一 次 ) 门 诊 周 末 节 假 日 加 班 费 计 提 工 作 二 负 责 按 时 对 各 类 收 入 成 本 数 据 质 控 扣 罚 医 保 扣 罚 工 作 效 率 奖 工 作 量 奖 数 据 的 收 集 有 效 复 核 整 理 工 作 三 负 责 按 时 对 各 类 收 入 成 本 数 据 质 控 扣 罚 医 保 扣 罚 工 作 效 率 奖 工 作 量 奖 数 据 准 确 无 误 输 入 奖 金 核 算 系 统 四 负 责 奖 金 核 算 结 果 的 整 理 分 发 五 耐 心 解 答 各 科 室 对 奖 金 核 算 过 程 中 提 出 的 有 关 问 题 六 对 相 关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参 与 相 关 调 研, 完 成 临 时 性 工 作 七 核 算 过 程 应 遵 守 职 业 操 守, 坚 持 原 则, 不 徇 私 舞 弊 病 区 核 算 主 体 核 算 岗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负 责 病 区 核 算 主 体 的 奖 金 核 算 ( 一 次 ) 手 术 周 末 加 班 费 计 提 工 作 二 负 责 按 时 对 各 类 收 入 成 本 数 据 质 控 扣 罚 医 保 扣 罚 工 作 效 率 奖 工 作 量 奖 数 据 的 收 集 有 效 复 核 整 理 工 作 三 负 责 按 时 对 各 类 收 入 成 本 数 据 质 控 扣 罚 医 保 扣 罚 工 作 效 率 奖 工 作 量 奖 数 据 准 确 无 误 输 入 奖 金 核 算 系 统 四 负 责 奖 金 核 算 结 果 的 整 理 分 发 五 耐 心 解 答 各 科 室 对 奖 金 核 算 过 程 中 提 出 的 有 关 问 题 六 对 相 关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参 与 相 关 调 研, 完 成 临 时 性 工 作 七 核 算 过 程 应 遵 守 职 业 操 守, 坚 持 原 则, 不 徇 私 舞 弊 65

78 医 技 核 算 主 体 核 算 岗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负 责 医 技 核 算 主 体 的 奖 金 核 算 ( 一 次 ) 和 手 术 室 周 末 加 班 计 提 工 作 二 负 责 按 时 对 各 类 收 入 成 本 数 据 质 控 扣 罚 医 保 扣 罚 工 作 效 率 奖 工 作 量 奖 数 据 的 收 集 有 效 复 核 整 理 工 作 三 负 责 按 时 对 各 类 收 入 成 本 数 据 质 控 扣 罚 医 保 扣 罚 工 作 效 率 奖 工 作 量 奖 数 据 准 确 无 误 输 入 奖 金 核 算 系 统 四 负 责 奖 金 核 算 结 果 的 整 理 分 发 五 耐 心 解 答 各 科 室 对 奖 金 核 算 过 程 中 提 出 的 有 关 问 题 六 对 相 关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参 与 相 关 调 研, 完 成 临 时 性 工 作 七 核 算 过 程 应 遵 守 职 业 操 守, 坚 持 原 则, 不 徇 私 舞 弊 博 济 体 检 中 心 核 算 岗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按 照 医 院 博 济 体 检 中 心 经 济 分 配 方 案, 负 责 博 济 体 检 中 心 的 奖 金 核 算 ( 一 次 ) 工 作 二 负 责 按 时 对 各 类 收 入 成 本 数 据 工 作 量 奖 数 据 的 收 集 有 效 复 核 整 理 工 作, 并 制 作 博 济 体 检 中 心 奖 酬 金 报 表 和 各 协 作 科 室 奖 金 分 配 报 表 三 对 相 关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参 与 相 关 调 研, 完 成 临 时 性 工 作 四 核 算 过 程 应 遵 守 职 业 操 守, 坚 持 原 则, 不 徇 私 舞 弊 行 政 后 勤 奖 金 及 以 平 均 奖 计 发 奖 金 科 室 核 算 岗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负 责 行 政 后 勤 科 室 的 奖 金 核 算 每 月 按 照 医 院 规 定 的 奖 金 比 例 和 系 数, 以 医 院 平 均 奖 为 基 数, 计 算 各 行 政 后 勤 等 以 平 均 奖 计 发 奖 金 人 员 的 奖 金, 制 作 和 发 放 各 相 关 科 室 奖 金 明 细 表 二 回 收 并 核 对 各 相 关 科 室 奖 金 明 细 表, 修 正 后 交 予 财 务 科 并 收 录 成 册 66

79 三 对 相 关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参 与 相 关 调 研, 完 成 临 时 性 工 作 四 核 算 过 程 应 遵 守 职 业 操 守, 坚 持 原 则, 不 徇 私 舞 弊 工 作 职 责 数 据 库 管 理 岗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负 责 维 护 奖 金 核 算 电 子 数 据 库 二 整 理 编 制 经 济 数 据 报 表 三 为 医 院 经 济 会 议 经 济 调 研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文 件 档 案 管 理 岗 一 负 责 发 送 和 收 录 相 关 文 件 通 知 和 决 议, 并 编 辑 在 册 二 每 月 负 责 整 理 装 订 本 科 室 制 作 的 报 表 三 负 责 保 管 和 归 档 1.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负 责 全 院 各 科 室 的 收 入 支 出 汇 总, 绩 效 工 资 及 奖 金 核 算, 保 证 每 月 十 五 日 前 准 确 的 完 成 核 算 任 务 2. 每 月 奖 金 发 放 完 后 将 核 算 资 料 完 整 装 订 备 案 3. 耐 心 解 答 各 科 室 对 奖 金 核 算 过 程 中 提 出 的 有 关 问 题, 做 到 百 问 不 厌 认 真 答 疑 4. 认 真 完 成 科 领 导 安 排 的 各 项 临 时 性 工 作 67

80 纪 检 监 察 科 纪 检 监 察 科 工 作 职 责 监 察 科 在 上 级 监 察 部 门 和 医 院 行 政 的 领 导 下, 对 全 院 医 务 人 员 实 行 行 政 监 督, 重 点 是 院 级 行 政 领 导 干 部 和 医 院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及 人 事 财 务 基 建 设 备 药 品 等 部 门 一 监 督 监 察 对 象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决 定 和 上 级 的 决 议 决 定 规 定 及 医 院 规 章 制 度 二 受 理 对 监 察 对 象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违 反 政 纪 行 为 的 检 举 控 告 三 调 查 处 理 监 察 对 象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违 反 医 院 规 章 制 度 的 行 为 四 受 理 监 察 对 象 不 服 行 政 处 分 的 申 诉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由 监 察 部 门 受 理 的 申 诉, 保 护 监 察 对 象 正 确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和 权 利 五 对 被 监 察 部 门 的 工 作 进 行 执 法 监 察 和 专 项 检 查 六 对 监 察 对 象 进 行 遵 纪 守 法 和 反 腐 倡 廉 教 育 七 做 好 受 处 分 干 部 的 回 访 教 育 工 作 八 协 助 加 强 医 院 医 疗 行 业 作 风 建 设 机 关 作 风 建 设, 做 好 纠 风 工 作 九 完 成 医 院 党 政 领 导 以 及 上 级 监 察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纪 检 监 察 科 科 长 职 责 一 负 责 科 室 各 岗 位 职 责 制 定 并 落 实 人 员 的 具 体 工 作 安 排 二 负 责 本 科 室 人 员 的 工 作 业 绩 的 考 核 三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科 室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四 负 责 监 督 监 察 对 象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决 定 和 上 级 决 议 决 定 规 定 及 医 院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情 况 五 负 责 受 理 群 众 员 工 的 信 访 检 举 投 诉 六 负 责 调 查 处 理 监 察 对 象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违 反 医 院 规 章 制 度 的 行 68

81 为 工 作 职 责 七 负 责 受 理 监 察 对 象 不 服 行 政 处 分 的 申 诉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由 监 察 部 门 受 理 的 申 诉, 保 护 监 察 对 象 正 确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和 权 利 八 负 责 对 监 察 对 象 进 行 遵 纪 守 法 和 反 腐 倡 廉 治 理 商 业 贿 赂 依 法 行 医 的 教 育 九 负 责 做 好 受 处 分 干 部 的 回 访 教 育 工 作 十 负 责 招 投 标 活 动 的 监 督 工 作 十 一 负 责 对 被 监 察 部 门 的 工 作 进 行 监 察 和 专 项 检 查 十 二 协 助 医 院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政 风 行 风 教 育 和 建 设 十 三 完 成 医 院 党 政 领 导 以 及 上 级 监 察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纪 检 监 察 科 科 员 职 责 一 做 好 纪 委 监 察 科 召 开 的 各 种 会 议 的 准 备 工 作 和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二 负 责 纪 委 监 察 科 各 类 文 件 信 函 通 知 等 材 料 的 起 草 打 印 校 对 三 负 责 纪 委 监 察 科 各 类 文 件 通 报 通 知 的 收 发 登 记 传 阅 催 办 保 管 立 卷 归 档 工 作 四 负 责 纪 委 监 察 科 各 种 文 字 材 料 的 草 拟 五 协 助 做 好 群 众 来 信 来 访 来 电 的 接 待 登 记 调 查 处 理 和 督 办 六 负 责 办 公 用 品 的 领 取, 工 作 用 车 的 安 排 和 联 系 七 按 上 级 要 求 及 时 做 好 各 种 统 计 工 作 上 报 八 协 助 办 理 违 反 党 纪 政 纪 案 件 的 具 体 事 宜 九 协 助 开 展 反 腐 倡 廉 治 理 商 业 贿 赂 依 法 行 医 教 育 的 具 体 工 作 十 协 助 开 展 招 投 标 管 理 的 监 督 工 作 十 一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69

82 质 量 控 制 科 质 量 控 制 科 工 作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副 院 长 领 导 下, 负 责 做 好 医 院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评 价 工 作 参 与 制 定 全 院 性 的 质 量 管 理 规 划 质 量 目 标, 并 组 织 实 施 二 负 责 建 立 和 健 全 医 院 质 量 管 理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制 定 医 院 质 量 评 价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综 合 绩 效 评 价 办 法 评 价 标 准 和 指 标 体 系 三 负 责 临 床 医 技 和 行 政 后 勤 科 室 工 作 质 量 工 作 效 率 的 具 体 考 核 评 价 工 作, 为 医 疗 奖 项 和 行 政 后 勤 优 秀 科 室 的 评 奖 工 作 提 供 参 考 四 负 责 建 立 协 调 机 制, 加 强 与 质 量 管 理 环 节 中 的 各 部 门 的 联 系 和 沟 通 五 落 实 实 施 三 级 质 量 监 控 制 度, 即 基 础 质 量 环 节 质 量 终 末 质 量 的 监 控 六 负 责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考 核 和 评 价 医 疗 质 量 监 控 指 标 的 完 成 情 况, 统 计 分 析 质 量 监 控 结 果, 掌 握 医 疗 质 量 现 状, 及 时 向 院 领 导 相 关 科 室 及 职 工 进 行 反 馈, 提 出 质 量 改 进 建 议 七 采 取 奖 罚 并 重 的 措 施 促 进 质 量 持 续 改 进 八 协 助 相 关 科 室 申 报 国 家 级 省 级 和 市 级 医 疗 质 量 控 制 中 心 工 作 九 定 期 向 病 人 发 放 问 卷 调 查 表, 进 行 满 意 度 调 查, 及 时 将 调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反 馈 处 理 并 整 改 十 做 好 院 领 导 交 办 的 相 关 工 作, 协 助 其 他 部 门 开 展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质 量 控 制 科 科 长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负 责 质 控 科 全 面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全 院 的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以 医 疗 护 理 医 技 工 作 质 量 为 核 心, 兼 顾 后 勤 职 能 部 门 工 作 质 量 管 理 二 根 据 上 级 的 要 求 以 及 医 疗 工 作 的 核 心, 拟 订 有 关 工 作 计 划 和 管 理 文 件, 经 院 长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并 经 常 督 促 检 查, 定 期 总 结 汇 报 三 深 入 各 科 室, 了 解 和 掌 握 全 院 质 量 管 理 情 况 四 督 促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常 规 等 的 贯 彻 执 行 70

83 五 组 织 质 量 检 查 考 核 和 评 价, 定 期 进 行 分 析 通 报 反 馈,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并 监 控 整 改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六 汇 总 并 协 调 各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的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七 研 究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加 强 日 常 监 控 的 工 作 方 法 八 完 成 院 长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九 副 科 长 协 助 科 长 完 成 相 应 的 工 作 质 量 控 制 科 科 员 职 责 一 定 期 对 临 床 科 室 运 行 病 历 质 量 作 检 查, 并 将 检 查 情 况 反 馈 科 室, 必 要 时 作 现 场 指 导 二 定 期 对 临 床 科 室 住 院 病 历 终 末 质 量 作 检 查, 并 将 检 查 情 况 反 馈 科 室 三 对 部 分 运 行 病 历 质 量 及 终 末 病 历 质 量 存 在 缺 陷 提 出 点 评 意 见, 并 上 传 医 院 网 四 必 要 时 承 担 院 内 关 于 病 历 书 写 规 范 继 续 教 育 任 务 五 每 周 到 手 术 室 进 行 查 房, 监 控 开 台 时 间 ; 汇 总 整 理 手 术 室 效 率 登 记 表, 统 计 每 日 手 术 例 数, 将 违 规 现 象 反 馈 至 各 专 科, 督 促 其 进 行 整 改 六 对 医 技 科 室 预 约 ( 报 告 ) 时 间 进 行 监 控,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及 时 向 有 关 人 员 了 解, 将 检 查 情 况 作 好 记 录 七 协 助 副 科 长 对 临 床 科 室 进 行 医 疗 护 理 服 务 质 量 的 查 房, 促 进 服 务 质 量 的 提 高 八 接 受 院 内 科 室 投 诉, 深 入 科 室 了 解 情 况, 解 决 矛 盾 九 负 责 本 科 室 文 件 的 管 理 十 完 成 临 时 指 令 性 工 作 71

84 质 量 控 制 科 办 事 员 职 责 一 每 月 初 派 发 当 月 运 行 病 历 检 查 资 料 ; 回 收 整 理 上 月 的 运 行 病 历 检 查 资 料 ; 并 对 运 行 病 历 终 末 病 历 检 查 资 料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并 将 缺 陷 情 况 反 馈 各 专 科 二 每 月 汇 总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控 结 果, 按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扣 罚 标 准, 生 成 扣 罚 报 表 三 每 季 度 进 行 临 床 科 室 医 疗 质 量 综 合 评 价 工 作, 并 将 评 价 结 果 反 馈 各 科 室 四 每 季 度 进 行 住 院 病 人 医 疗 服 务 满 意 度 调 查, 并 将 检 查 结 果 作 分 析 汇 总 小 结, 反 馈 各 专 科,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并 检 查 督 促 整 改 措 施 的 落 实 五 不 定 期 进 行 职 工 满 意 度 调 查, 并 将 结 果 作 分 析 汇 总 小 结, 反 馈 给 有 关 科 室 六 每 月 对 各 专 科 的 期 末 病 床 数 出 院 人 数 门 急 诊 诊 疗 人 次 业 务 收 入 平 均 住 院 日 病 床 使 用 率 抢 救 成 功 率 出 入 院 诊 断 符 合 率 医 保 超 标 扣 除 金 额 和 药 品 比 例 作 统 计 及 比 较 七 每 月 中 旬 到 各 个 病 区 打 开 意 见 箱, 收 集 病 人 的 投 诉 信 件, 根 据 意 见 内 容 了 解 具 体 情 况, 并 反 馈 给 相 关 科 室 八 每 年 7 月 及 次 年 1 月 分 别 对 上 半 年 全 年 作 扣 罚 情 况 作 统 计 ; 每 年 4 月 8 月 12 月 派 发 质 检 医 师 通 知 九 接 受 病 区 或 其 他 科 室 的 投 诉, 对 投 诉 内 容 作 记 录, 并 将 投 诉 意 见 反 馈 副 科 长 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主 治 以 上 医 师 职 称 名 单 ( 病 历 检 查 时 使 用 ) 十 一 负 责 办 公 室 日 常 事 务, 包 括 : 资 料 复 印 科 室 内 各 类 文 件 的 管 理 领 取 办 公 用 品 等 十 二 完 成 临 时 指 令 性 工 作 72

85 医 疗 质 量 督 导 专 家 职 责 一 医 疗 质 量 督 导 专 家 要 本 着 认 真 负 责 的 态 度, 实 事 求 是 的 作 风, 监 督 各 临 床 科 室 的 日 常 工 作, 指 导 临 床 科 室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和 促 进 专 业 持 续 发 展 二 定 期 参 与 科 室 大 查 房 和 教 授 查 房, 对 查 房 过 程 中 各 环 节 ( 包 括 各 级 医 师 对 患 者 病 情 的 分 析 查 体 的 补 充 诊 断 的 确 立 鉴 别 诊 断 的 分 析 当 前 的 治 疗 措 施 和 疗 效 分 析 下 一 步 的 诊 疗 意 见 等 ) 进 行 指 导 三 参 与 运 行 病 历 的 检 查 和 管 理, 定 期 抽 查 病 历, 重 点 检 查 三 级 医 生 查 房 内 容 病 程 记 录 和 相 关 治 疗 措 施 等, 记 录 并 总 结 运 行 病 例 存 在 的 问 题, 为 提 高 运 行 病 历 的 整 体 质 量 提 出 宝 贵 意 见 和 建 议 四 定 期 参 与 并 指 导 各 种 疑 难 术 前 或 死 亡 病 历 讨 论, 形 式 包 括 参 加 现 场 讨 论 会 进 行 指 导 和 查 阅 归 档 病 历 的 讨 论 内 容 后 进 行 意 见 反 馈 五 配 合 质 控 科 开 展 各 项 医 疗 工 作 的 检 查 和 指 导, 提 出 改 进 临 床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73

86 医 务 科 医 务 科 工 作 职 责 一 组 织 实 施 院 长 或 院 务 会 制 定 的 有 关 医 疗 业 务 工 作 计 划 ; 或 拟 定 有 关 医 疗 业 务 工 作 计 划 经 院 长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 按 时 总 结 汇 报 二 规 范 医 疗 管 理, 制 定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三 检 查 和 协 助 各 科 对 医 务 技 术 人 员 的 业 务 训 练 和 技 术 考 核, 不 断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对 医 疗 事 故 纠 纷 投 诉 进 行 调 查, 组 织 讨 论, 答 复 投 诉 者 或 / 和 到 庭 应 诉 及 时 向 院 长 汇 报 有 关 情 况 提 出 初 步 处 理 意 见 协 助 有 关 科 室 做 好 善 后 工 作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总 结 经 验,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四 深 入 各 科 室, 了 解 和 掌 握 医 务 工 作 情 况 五 组 织 重 大 抢 救 和 院 内 外 会 诊 六 协 调 各 临 床 医 技 科 室 关 系 七 支 持 协 助 各 科 室 开 展 诊 疗 新 技 术 新 项 目 ; 协 助 医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伦 理 委 员 会 对 诊 疗 新 技 术 新 项 目 进 行 准 入 审 查 八 负 责 临 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和 执 业 注 册 工 作 负 责 处 方 权 的 管 理 九 负 责 临 床 医 师 晋 升 医 疗 考 核 及 年 度 医 疗 考 核 十 组 织 实 施 上 级 指 令 性 任 务 及 临 时 性 院 外 医 疗 工 作 如 救 灾 会 议 及 节 日 的 医 疗 保 健 义 诊 咨 询 等 和 对 基 层 的 技 术 指 导 工 作 十 一 参 与 督 促 检 查 麻 醉 精 神 药 品 的 管 理 工 作 十 二 负 责 医 疗 横 向 联 系 工 作 十 三 协 助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及 经 济 管 理 十 四 其 他 医 疗 事 务 74

87 医 务 科 科 长 副 科 长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的 领 导 下,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全 院 的 医 疗 工 作 二 拟 订 有 关 业 务 计 划 起 草 相 关 医 疗 文 书, 经 院 长 副 院 长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经 常 督 促 检 查, 按 时 总 结 汇 报 三 深 入 各 科 室, 了 解 和 掌 握 情 况 组 织 重 大 抢 救 和 院 外 会 诊 督 促 各 种 制 度 和 常 规 的 执 行, 定 期 检 查, 采 取 措 施,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四 对 医 疗 事 故 差 错 纠 纷 投 诉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及 时 总 结 分 析, 督 促 各 科 室 进 行 整 改 ; 定 期 向 院 领 导 汇 报 处 理 情 况 五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临 时 性 院 外 医 疗 任 务 和 对 基 层 的 技 术 指 导 工 作 六 负 责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管 理 工 作 处 方 权 管 理 工 作 七 协 助 人 事 科 做 好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的 晋 升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 协 助 药 事 管 理 委 员 会 做 好 药 品 的 供 应 和 管 理 工 作 ; 协 助 输 血 管 理 委 员 会 做 好 血 液 的 临 床 应 用 工 作 八 副 科 长 协 助 科 长 负 责 相 应 的 工 作 医 务 科 科 员 职 责 协 助 科 长 副 科 长 完 成 各 项 工 作, 具 体 如 下 : 一 医 疗 投 诉 等 的 初 步 处 理 二 具 体 管 理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认 定, 执 业 医 师 执 照, 医 师 处 方 权 工 号 三 文 件 管 理 医 务 科 档 案 管 理 技 术 档 案 管 理 四 院 内 外 会 诊 组 织 工 作 五 医 疗 横 向 联 系 的 具 体 工 作 六 每 月 排 班 表 的 收 印 发 七 协 助 指 令 性 任 务 如 各 种 医 疗 队 的 组 织 派 遣 收 尾 总 结 等 工 作 八 协 助 晋 升 年 度 及 任 期 医 疗 考 核 工 作 九 麻 醉 精 神 药 品 管 理 十 其 他 75

88 护 理 部 护 理 部 工 作 职 责 一 根 据 医 院 的 中 心 工 作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及 医 院 整 体 规 划, 结 合 临 床 医 疗 和 护 理 工 作 实 际, 制 定 护 理 工 作 长 远 规 划 及 发 展 目 标 医 院 护 理 工 作 年 月 工 作 计 划 和 总 结, 报 请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后,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二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建 立 完 善 各 项 护 理 工 作 制 度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护 理 技 术 操 作 常 规 及 各 级 护 理 人 员 工 作 职 责, 并 定 期 评 价 贯 彻 执 行 的 效 果, 不 断 完 善 规 章 制 度, 提 供 科 学 管 理 的 水 平, 促 进 护 理 质 量 不 断 改 进, 全 面 实 施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的 整 体 护 理 三 合 理 配 置 护 理 人 力 资 源, 遵 循 以 人 为 本 能 级 对 应 结 构 护 理 动 态 调 整 的 原 则, 按 护 理 岗 位 的 任 务 所 需 业 务 技 术 水 平 实 际 护 理 工 作 量 等 要 素 科 学 配 置 护 士, 加 强 对 护 理 人 力 资 源 的 科 学 管 理 四 定 期 深 入 病 房, 加 强 对 护 士 长 工 作 的 具 体 指 导, 充 分 发 挥 护 士 长 的 作 用, 组 织 护 士 长 查 房 和 各 科 之 间 定 期 交 叉 检 查 和 不 定 期 检 查, 对 护 士 长 护 理 管 理 质 量 进 行 督 查 和 定 期 评 价 五 定 期 对 各 科 ( 病 房 ) 病 区 管 理 基 础 和 专 科 护 理 管 理 消 毒 隔 离 服 务 品 质 护 理 文 书 等 护 理 质 量 进 行 检 查, 了 解 或 参 加 各 科 开 展 的 新 业 务 新 技 术 及 危 重 病 人 的 抢 救 督 促 检 查 各 项 工 作 制 度 的 落 实 情 况, 减 少 护 理 差 错 的 发 生, 分 析 护 理 工 作 质 量,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并 做 好 记 录 六 每 月 统 计 压 疮 输 血 输 液 反 应 差 错 护 理 人 员 出 勤 率 等 护 理 工 作 动 态 报 表, 制 定 月 工 作 重 点 及 小 结, 定 期 向 主 管 院 长 及 上 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上 报 七 关 心 护 士 工 作 及 生 活, 根 据 护 理 工 作 的 特 点 和 护 士 的 需 要, 积 极 创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氛 围 和 环 境,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护 士 的 积 极 因 素 八 配 合 医 院 整 体 行 动 协 调, 指 导 全 院 护 理 应 急 调 配 九 加 强 对 外 交 流 与 合 作 十 制 定 护 理 人 员 规 范 化 培 训 继 续 教 育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安 排 护 理 专 业 理 论 和 临 床 实 践 教 学 任 务, 安 排 进 修 实 习 护 士 的 培 训 76

89 护 理 部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院 领 导 的 指 导 下 全 面 负 责 医 院 护 理 管 理 工 作 二 负 责 全 院 护 理 工 作 的 中 远 期 规 划 以 及 年 度 季 度 计 划 的 制 订 组 织 实 施 考 核 与 总 结 三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和 修 改 全 院 护 理 工 作 制 度 工 作 指 引 护 理 常 规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和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并 严 格 督 促 执 行 四 建 立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加 强 质 量 控 制 和 质 量 检 察, 促 进 临 床 护 理 质 量 持 续 改 进 五 全 面 负 责 并 指 导 医 院 护 理 业 务 工 作 定 期 听 取 各 护 理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汇 报, 对 医 院 护 理 队 伍 建 设 业 务 技 术 管 理 组 织 管 理 等 有 创 造 性 的 意 见 和 成 绩, 并 定 期 向 主 管 护 理 副 院 长 汇 报 护 理 工 作 情 况 六 组 织 医 院 护 理 部 护 士 长 的 行 政 查 房 及 其 质 量, 定 期 深 入 各 护 理 单 元 指 导 护 理 工 作, 听 取 部 门 意 见, 帮 助 解 决 困 难 和 问 题,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七 科 学 事 实 护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定 医 院 护 理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计 划, 科 学 合 理 设 置 护 士 岗 位 建 立 和 健 全 护 理 组 织 系 统 级 各 级 护 理 人 员 的 绩 效 评 价, 协 同 人 事 科 负 责 全 院 护 理 人 员 人 事 调 动 任 免 考 核 晋 升 新 护 士 转 正 护 士 招 聘 八 制 定 在 职 护 士 培 训 纲 要 并 组 织 落 实, 统 筹 安 排 护 理 人 员 的 外 派 进 修 学 习, 有 计 划 地 培 养 护 理 管 理 和 专 科 业 务 骨 干 负 责 护 理 专 业 学 生 的 专 业 理 论 和 临 床 实 践 教 学 任 务, 安 排 实 习 护 士 的 培 训 九 制 定 和 执 行 护 理 新 技 术 新 业 务 准 入 夜 班 护 士 准 入 特 殊 护 理 岗 位 专 业 护 士 准 入 制 度, 并 进 行 相 应 的 准 入 工 作 程 序 十 负 责 组 织 全 院 护 理 科 研 工 作 及 护 理 新 技 术 的 推 广 十 一 负 责 护 理 工 作 的 对 外 交 流 与 联 系 十 二 协 同 医 务 科 负 责 处 理 与 护 理 有 关 的 投 诉 纠 纷 十 三 每 周 主 持 召 开 护 理 部 部 门 会 议 定 期 主 持 召 开 总 护 士 长 全 院 护 士 长 及 护 士 大 会 77

90 护 理 部 副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护 理 部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协 助 护 理 部 主 任 落 实 各 项 工 作 二 参 与 全 院 护 理 工 作 的 中 远 期 规 划 以 及 年 度 季 度 计 划 的 制 订 组 织 实 施 考 核 与 总 结 三 分 管 全 院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与 持 续 改 进 工 作, 制 订 和 修 改 全 院 护 理 质 量 指 标 体 系, 建 立 质 控 组 织 网 络, 按 期 督 促 检 查 组 织 落 实 四 分 管 全 院 临 床 护 理 教 学 工 作, 制 订 全 院 教 学 计 划, 按 期 督 促 检 查 组 织 落 实 五 分 管 专 科 护 理 管 理, 制 定 专 科 护 理 工 作 指 引, 专 科 护 士 准 入, 完 成 专 业 护 士 培 训 及 考 核 六 分 管 职 业 安 全 与 护 士 维 权 工 作 七 负 责 组 织 召 开 护 理 质 量 分 析 会 议, 对 护 理 质 控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对 存 在 问 题 制 订 整 改 措 施 八 负 责 召 开 护 理 教 学 会 议, 对 全 院 教 学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对 存 在 问 题 制 订 整 改 措 施 九 参 加 对 外 交 流 管 理 工 作 十 协 助 处 理 解 决 临 床 护 理 工 作 中 发 生 的 各 种 问 题 及 与 护 理 有 关 的 投 诉 纠 纷 十 一 每 周 深 入 病 房 科 室 检 查 了 解 临 床 护 理 工 作 及 教 学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十 二 协 助 组 织 并 参 加 总 护 士 长 全 院 护 士 长 和 护 士 大 会 护 理 部 干 事 职 责 一 在 护 理 部 主 任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二 管 理 护 理 部 办 公 室 的 内 勤 ; 编 排 护 士 长 夜 查 房 和 安 排 检 查 病 区 及 重 点 检 查 内 容, 总 结 夜 查 房 情 况 三 了 解 院 内 护 理 工 作 信 息, 及 时 反 馈, 并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四 负 责 护 理 部 有 关 文 件 的 打 印 复 印 分 发 等 工 作 78

91 五 负 责 护 理 部 有 关 会 议 事 宜 的 通 知 和 各 种 会 议 记 录 整 理 归 档 工 作 六 做 好 护 理 部 各 种 资 料 的 整 理 保 存, 相 关 护 理 文 件 的 归 类 做 好 护 理 人 员 信 息 库 的 维 护 工 作 七 协 助 护 理 部 主 任 完 成 一 些 文 字 书 写 工 作 八 负 责 接 待 参 观 来 访 来 电 及 来 信 的 处 理 工 作 九 负 责 全 院 护 士 注 册 及 护 士 继 续 教 育 学 分 登 记 等 具 体 工 作 十 负 责 在 职 护 士 培 训 的 时 间 地 点 人 员 安 排 等 考 勤 工 作 十 一 完 成 领 导 交 给 的 各 项 临 时 性 工 作 总 护 士 长 职 责 一 在 护 理 部 的 领 导 下, 全 面 负 责 所 属 科 室 的 临 床 护 理 专 科 护 理 护 理 质 量 护 理 教 学 护 理 科 研 护 士 继 续 教 育 和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工 作, 检 查 病 区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和 工 作 计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二 负 责 全 院 的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和 护 士 培 训 工 作, 制 定 质 量 标 准 和 培 训 计 划, 每 周 进 行 行 政 查 房 至 少 3 次, 每 季 度 按 护 理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内 容 完 成 全 院 科 室 的 质 量 调 研 一 次, 提 交 质 量 分 析 报 告, 进 行 质 量 分 析 三 定 期 参 加 科 主 任 查 房, 以 便 及 时 了 解 解 决 护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加 强 医 护 沟 通 深 入 病 区 参 加 晨 会 交 班 及 查 房, 组 织 疑 难 护 理 问 题 的 会 诊 ; 对 复 杂 技 术 和 新 技 术 新 业 务 作 具 体 指 导 并 参 加 部 分 实 践 四 对 片 区 内 发 生 的 不 良 事 件 应 及 时 了 解 事 情 经 过, 分 析 原 因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并 及 时 上 报 护 理 部 五 督 促 和 评 价 实 习 护 生 进 修 护 士 见 习 期 护 士 带 教 计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六 结 合 临 床 实 践, 开 展 护 理 科 研 活 动 七 每 周 一 向 护 理 部 提 交 下 周 工 作 计 划 八 每 周 参 加 科 室 交 接 班 至 少 3 次, 按 时 签 阅 病 区 的 各 种 资 料 九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片 区 内 业 务 学 习 6 次, 开 展 业 务 和 技 术 培 训, 从 三 基 三 严 做 起, 配 合 护 理 部, 完 成 对 本 科 护 理 人 员 三 基 三 严 专 科 知 识 等 方 面 的 考 核 工 作 79

92 十 对 片 区 内 工 作 定 期 进 行 总 结, 并 填 写 护 士 长 工 作 手 册 于 每 月 10 日 前 交 护 理 部 十 一 完 成 领 导 交 给 的 各 项 临 时 任 务 健 康 教 育 专 管 员 职 责 一 与 上 级 健 康 教 育 机 构 保 持 联 系, 有 助 于 业 务 技 术 指 导 与 合 作 ; 二 接 收 上 级 健 康 教 育 机 构 的 各 类 文 件 通 知 条 文, 根 据 要 求 进 行 上 传 和 下 达 具 体 实 施 相 关 工 作 三 每 月 与 临 床 专 科 联 合 举 办 2~4 期 健 康 知 识 讲 座 ( 包 括 : 每 期 健 康 知 识 讲 座 的 策 划 筹 备 联 系 授 课 人 员 准 备 资 料 或 课 件 联 系 场 地 准 备 电 教 设 备 海 报 制 作 信 息 通 知 的 发 布 组 织 实 施 及 文 字 记 录 整 理 和 学 分 的 申 请 发 放 和 存 档 等 ) 四 负 责 健 康 教 育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及 年 终 总 结, 对 健 康 教 育 每 月 具 体 工 作 进 行 计 划 与 总 结 五 根 据 临 床 有 关 科 室 需 求 及 时 发 放 相 关 健 康 教 育 资 料, 年 终 进 行 相 关 资 料 的 整 理 装 订 归 档 六 不 定 期 对 有 关 科 室 进 行 相 关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的 业 务 指 导 和 培 训 七 负 责 全 院 住 院 病 人 及 家 属 健 康 教 育 的 问 卷 调 查 与 效 果 评 价, 并 进 行 统 计 评 价 总 结, 资 料 归 档, 数 据 上 报 健 康 教 育 所 八 负 责 收 集 全 院 各 病 区 及 相 关 部 门 健 康 教 育 方 面 相 关 资 料 并 归 类 整 理 建 档, 接 受 健 康 教 育 相 关 部 门 检 查 九 指 导 全 院 健 康 教 育 员 开 展 有 关 健 康 教 育 方 面 的 工 作 十 参 与 临 床 专 科 各 类 病 友 之 家 的 健 康 教 育 相 关 工 作 的 策 划 组 织 实 施 等 具 体 活 动 十 一 配 合 上 级 健 康 教 育 机 构 对 突 发 性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季 节 性 多 发 性 疾 病 的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十 二 不 定 期 到 上 级 健 康 教 育 机 构 领 取 健 康 教 育 与 健 康 促 进 的 宣 传 资 料, 及 时 向 门 急 诊 及 住 院 患 者 派 发 80

93 十 三 接 受 社 区 群 众 的 各 类 健 康 知 识 及 讲 座 等 方 面 的 咨 询 问 答 十 四 利 用 各 类 宣 传 日 与 有 关 专 家 教 授 一 同 走 进 社 区 开 展 健 康 知 识 讲 座 及 咨 询 或 义 诊 等 助 理 护 士 专 管 员 职 责 一 全 面 负 责 助 理 护 士 的 行 政 业 务 管 理 工 作 二 制 定 助 理 护 士 的 招 聘 条 件, 任 职 资 格 及 岗 位 职 责 三 负 责 招 聘 助 理 护 士, 按 照 科 室 要 求 协 助 招 聘 特 诊 导 诊 和 门 诊 办 导 诊 四 负 责 全 院 助 理 护 士 导 诊 口 腔 门 诊 护 士 的 来 院 离 院 及 其 他 相 关 手 续 的 办 理 ; 制 定 助 理 护 士 招 聘 制 度 助 理 护 士 来 院 报 到 流 程 助 理 护 士 辞 职 流 程 科 室 申 请 增 加 助 理 护 士 流 程 五 负 责 助 理 护 士 的 全 院 性 培 训 继 续 教 育 等 组 织 工 作 ; 制 定 培 训 制 度 岗 前 培 训 计 划 及 每 年 的 培 训 计 划 六 审 核 各 科 室 助 理 护 士 的 工 作 职 责 准 入 制 度, 并 切 实 按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七 负 责 全 院 助 理 护 士 的 人 员 分 配 ( 固 定 岗 位 机 动 岗 位 及 全 院 调 控 ) 八 定 期 深 入 病 房, 与 科 室 护 士 长 密 切 联 系, 及 时 了 解 助 理 护 士 的 工 作 情 况 九 每 月 对 助 理 护 士 进 行 理 论 或 技 术 操 作 考 核 ( 每 月 合 计 至 少 考 核 2 人 次 ) 十 每 周 南 北 院 区 至 少 行 政 查 房 各 一 次, 检 查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及 各 级 人 员 职 责 的 落 实 情 况 杜 绝 出 现 越 职 越 权 现 象 十 一 每 周 向 直 接 上 级 汇 报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遇 特 殊 情 况 随 时 汇 报 十 二 每 月 进 行 质 量 分 析, 对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分 析 存 在 问 题,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以 书 面 报 告 形 式 上 交 护 理 部 十 三 每 月 月 底 向 人 事 科 财 务 科 汇 报 助 理 护 士 导 诊 口 腔 门 诊 护 士 出 勤 情 况 ( 表 格 ) 十 四 每 季 度 对 助 理 护 士 进 行 科 室 评 价, 并 及 时 反 馈, 对 成 绩 及 格 或 下 降 者 进 行 谈 话 十 五 每 半 年 进 行 质 量 分 析 及 工 作 总 结, 并 上 交 资 料 到 护 理 部 存 档 81

94 十 六 每 半 年 定 期 召 开 全 体 助 理 护 士 大 会 一 次 工 作 职 责 十 七 每 年 召 开 助 理 护 士 座 谈 会 1~2 次 十 八 每 年 年 底 书 写 工 作 总 结 和 明 年 工 作 计 划 十 九 每 半 年 向 病 人 护 士 护 士 长 助 理 护 士 征 询 意 见 及 工 作 满 意 度 二 十 协 助 上 级 做 好 其 他 工 作, 完 成 医 院 指 派 的 临 时 性 工 作 护 工 专 管 员 职 责 一 在 医 院 和 护 理 部 领 导 下, 负 责 监 控 本 院 护 工 公 司 管 理 工 作 二 审 核 护 工 的 岗 位 职 责 陪 护 服 务 项 目 内 容, 及 时 与 公 司 沟 通 协 商 三 配 合 护 工 公 司 与 各 病 区 管 理 者 医 院 各 部 门 进 行 沟 通 协 调 工 作 四 督 导 及 协 助 公 司 做 好 陪 护 服 务 管 理 工 作 培 训 工 作 和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五 每 周 行 政 查 房 ( 南 北 院 ), 检 查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及 护 工 服 务 项 目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并 且 做 好 记 录 杜 绝 出 现 越 职 越 权 现 象 六 每 周 向 直 接 上 级 汇 报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遇 特 殊 情 况 随 时 报 告 七 每 月 对 护 工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质 量 分 析 总 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护 理 部 报 告 八 每 月 检 查 公 司 与 病 人 签 单 及 护 工 费 收 取 情 况, 并 且 检 查 服 务 质 量 完 成 情 况, 杜 绝 出 现 口 头 协 议 九 协 助 公 司 处 理 相 关 纠 纷 和 投 诉, 督 促 公 司 书 写 事 情 经 过 处 理 意 见 及 整 改 措 施, 并 检 查 整 改 效 果 十 不 定 时 对 管 理 人 员 督 导 员 护 工 进 行 理 论 或 操 作 考 核 十 一 要 求 管 理 公 司 每 月 上 交 工 作 总 结 及 每 月 科 室 护 工 调 配 情 况 十 二 每 月 发 放 病 人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每 季 度 总 结 一 次, 并 进 行 质 量 分 析, 及 时 向 公 司 反 馈 十 三 每 半 年 发 放 护 长 护 士 意 见 及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总 结 后 向 公 司 反 馈 十 四 每 半 年 召 开 全 体 人 员 工 作 总 结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相 关 人 员 座 谈 会 1-2 次 十 五 每 年 年 底 书 写 工 作 总 结 和 明 年 工 作 计 划 十 六 协 助 上 级 做 好 其 它 工 作, 完 成 护 理 部 指 派 的 临 时 工 作 82

95 教 学 片 长 职 责 1. 熟 悉 年 度 教 学 计 划 及 各 层 次 学 生 实 习 大 纲, 负 责 所 管 科 室 的 教 学 统 筹 工 作, 协 助 各 科 室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学 年 开 始 前 准 备 好 各 项 工 作 2. 新 年 度 教 学 工 作 开 始 时, 协 助 学 生 办 理 饭 卡 胸 卡 阅 览 证 等 3. 加 强 护 理 示 教 室 的 管 理, 对 需 要 增 加 的 教 学 物 品 及 时 申 请 准 备 4. 定 期 了 解 各 科 室 教 学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 了 解 学 生 护 士 长 带 教 老 师 意 见, 及 时 反 馈 给 有 关 部 门 科 室 5. 严 抓 学 生 纪 律, 发 现 违 规 行 为 及 时 向 护 理 部 及 其 所 属 学 校 汇 报 6. 关 心 学 生 学 习 生 活 情 况, 帮 助 解 决 各 种 困 难, 定 期 检 查 学 生 宿 舍 一 次 7. 及 时 传 达 上 级 通 知, 除 具 体 人 员 外, 要 求 通 知 到 病 区 护 士 长, 以 便 排 班 8. 每 轮 回 检 查 各 科 室 小 课 护 理 查 房 学 生 作 业 一 次 9. 各 轮 回 结 束 后 一 周 收 集 学 生 手 册, 检 查 病 区 带 教 老 师 对 学 生 手 册 的 填 写 情 况 及 病 区 教 师 手 册 的 填 写 情 况 ; 填 写 教 师 手 册, 并 交 教 学 组 组 长 检 查 10. 每 轮 回 作 一 次 教 学 总 结 及 教 学 质 量 分 析 一 般 在 下 一 轮 回 的 第 三 周 完 成 教 学 总 结 需 事 先 联 系 场 地 及 通 知 参 加 人 员 每 轮 回 结 束 发 放 教 学 质 量 反 馈 问 卷, 并 回 收 统 计, 总 结 反 馈 11. 每 学 年 结 束 后 需 参 加 中 山 大 学 护 理 学 院 教 学 总 结 会 学 年 结 束 后 完 成 学 生 实 习 手 册 的 填 写 工 作, 及 时 上 交 学 校 12. 负 责 与 实 习 各 院 校 的 老 师 定 期 联 系, 反 馈 学 生 实 习 情 况 13. 每 两 周 对 各 科 室 进 行 一 次 行 政 查 房, 抽 考 学 生 操 作 并 评 分 14. 组 织 轮 回 半 年 全 年 教 学 工 作 总 结 83

96 医 保 办 公 室 医 保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一 负 责 贯 彻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相 关 政 策 和 法 规 ( 包 括 : 医 疗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医 疗 救 助 异 地 医 保 公 费 医 疗 商 业 保 险 等 ), 确 保 参 保 人 享 受 合 法 的 医 疗 待 遇 二 对 社 会 保 障 相 关 政 策 和 法 规 做 好 培 训 和 宣 传, 制 定 落 实 措 施,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与 相 关 职 能 科 室 和 临 床 科 室 一 起 为 参 保 人 提 供 服 务 三 加 强 病 例 内 部 审 核, 查 处 和 防 范 违 规 行 为, 监 管 各 种 骗 保 行 为 四 密 切 监 控 医 疗 费 用, 做 好 统 计 分 析, 调 控 医 疗 保 险 等 费 用 五 接 受 各 地 签 约 单 位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做 好 沟 通 和 联 系, 为 医 院 争 创 利 益 医 保 办 主 任 副 主 任 职 责 一 建 立 院 内 学 习 和 培 训 制 度, 及 时 准 确 地 向 参 保 病 人 及 其 家 属 医 务 人 员 宣 传 和 培 训 医 疗 保 险 政 策 和 规 定 二 制 定 并 落 实 内 部 管 理 措 施, 如 各 种 就 医 流 程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罚 规 定 医 保 费 用 的 调 控 措 施 等, 以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确 保 医 保 病 人 享 受 医 保 待 遇, 杜 绝 违 规 行 为, 尽 力 调 控 医 保 费 用 三 接 受 各 地 医 保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不 断 改 进 服 务 和 管 理 工 作 四 与 各 地 医 保 管 理 部 门 加 强 沟 通 和 协 调, 为 医 院 争 取 更 好 的 利 益 五 努 力 拓 展 医 疗 保 险 市 场, 服 务 全 国 各 地 医 保 病 人 六 积 极 做 好 对 南 院 区 增 城 院 区 南 校 区 门 诊 部 等 分 支 机 构 医 保 方 面 的 延 伸 管 理 七 带 领 和 指 导 科 室 员 工 圆 满 地 完 成 各 项 工 作 八 完 成 院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84

97 门 诊 办 公 室 门 诊 部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一 在 主 管 院 长 领 导 下 负 责 门 诊 工 作 二 负 责 建 立 和 完 善 有 效 的 门 诊 管 理 制 度 和 运 行 制 度 三 负 责 门 诊 医 疗 护 理 质 量 医 疗 安 全 医 疗 服 务 的 管 理 四 深 入 门 诊 各 科 室 及 服 务 窗 口, 了 解 门 诊 就 诊 及 运 行 情 况, 及 时 与 有 关 科 室 协 调, 解 决 各 种 问 题, 保 证 门 诊 各 项 工 作 的 正 常 运 行 五 负 责 门 诊 病 历 处 方 质 量 管 理, 以 及 专 家 教 授 专 科 开 诊 停 诊 的 管 理 六 负 责 门 诊 大 厅 专 家 教 授 出 诊 宣 传 栏 及 电 子 屏 幕 的 管 理 七 简 化 各 种 就 诊 手 续 和 流 程, 制 定 便 民 措 施, 方 便 病 员 就 诊 八 负 责 对 电 话 预 约 及 网 上 挂 号 工 作 的 管 理 九 接 待 与 处 理 病 员 或 家 属 来 信 来 访 及 医 疗 投 诉 十 负 责 各 科 出 具 门 诊 病 人 疾 病 诊 断 证 明 书 的 审 核 管 理 十 一 对 突 发 事 件 紧 急 进 行 协 调 处 理, 并 及 时 向 的 关 部 门 及 领 导 汇 报 十 二 协 助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公 室 对 传 染 病 的 疫 情 报 告 门 诊 日 誌 及 消 毒 隔 离 等 工 作 的 管 理 十 三 协 助 信 息 科 建 立 和 完 善 门 诊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十 四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在 门 诊 开 展 健 康 卫 生 宣 教 等 工 作 十 五 协 助 总 务 科 对 门 诊 环 境 卫 生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 门 诊 部 办 公 室 主 任 / 副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负 责 门 诊 部 的 医 疗 护 理 预 防 和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二 组 织 制 定 门 诊 办 公 室 的 工 作 计 划, 经 分 管 副 院 长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经 常 督 促 检 查, 按 期 总 结 汇 报 三 定 期 如 开 门 诊 工 作 会 议, 协 调 各 科 关 系, 督 促 检 查 医 务 人 员 贯 切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医 疗 护 理 常 规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的 情 况, 改 进 医 疗 作 风, 改 善 服 务 态 85

98 度, 不 断 提 高 医 疗 护 理 质 量,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四 负 责 组 织 门 诊 及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维 持 门 诊 正 常 的 医 疗 秩 序,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组 织 办 公 室 人 员 到 科 室 检 查, 了 解 门 诊 就 诊 及 运 行 情 况, 及 时 与 有 关 科 室 协 调, 解 决 各 种 问 题, 保 证 门 诊 各 项 工 作 的 正 常 运 行 五 负 责 组 织 门 诊 工 作 人 员 不 断 简 化 各 种 就 诊 手 续 和 流 程, 方 便 病 员 就 诊 六 定 期 组 织 检 查 门 诊 专 家 教 授 及 专 科 开 诊 停 诊 管 理 工 作 情 况, 并 及 时 反 馈 给 相 关 科 室 和 领 导,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整 改 七 遇 到 医 疗 卫 生 突 发 事 件 时, 要 及 时 上 报, 并 深 入 现 场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科 室 采 取 相 应 的 紧 急 处 理 措 施 八 定 期 抽 查 门 诊 处 方 病 历, 做 出 检 查 分 析,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九 负 责 组 织 对 网 上 及 电 话 预 约 挂 号 服 务 工 作 的 监 控 与 管 理,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分 析,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十 负 责 组 织 门 诊 工 作 人 员 做 好 卫 生 宣 教 清 洁 卫 清 毒 隔 离 疫 情 报 告 等 工 作 十 一 负 责 组 织 门 诊 工 作 人 员 做 好 门 诊 大 厅 专 家 教 授 出 诊 宣 传 栏 及 电 子 屏 幕 的 管 理 十 二 定 期 检 查 门 诊 接 待 和 处 理 群 众 来 访 来 信 工 作 及 医 疗 投 诉 或 纠 纷 的 处 理 情 况,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十 三 协 助 信 息 科 建 立 和 完 善 门 诊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十 四 协 助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公 室 对 传 染 病 的 疫 情 报 告 门 诊 日 誌 及 消 毒 隔 离 等 工 作 的 管 理 十 五 协 助 总 务 科 对 门 诊 环 卫 生 工 作 的 管 理 门 诊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负 责 相 应 的 工 作 门 诊 部 办 公 室 科 员 职 责 一 负 责 门 诊 部 的 医 疗 护 理 工 作 的 日 常 巡 视 与 管 理 二 经 常 到 各 科 门 诊 了 解 医 疗 护 理 质 量 服 务 态 度 和 改 革 措 施 86

99 三 每 天 到 门 诊 各 科 室 及 服 务 窗 口 巡 视, 及 时 处 理 各 种 问 题, 维 持 门 诊 正 常 医 疗 秩 序 四 负 责 门 诊 各 科 专 家 教 授 及 专 科 开 诊 停 诊 工 作 的 日 常 管 理 五 检 查 门 诊 各 科 医 务 人 员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情 况 六 负 责 各 科 出 具 门 诊 病 人 疾 病 诊 断 证 明 书 的 审 核 七 负 责 门 诊 大 厅 专 家 教 授 出 诊 宣 传 栏 及 电 子 屏 幕 的 日 常 管 理 八 简 化 各 种 就 诊 手 续 和 流 程, 提 供 便 发 措 施, 方 便 病 员 就 诊 九 负 责 协 调 相 关 网 络 公 司 与 门 诊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网 上 及 电 话 预 约 挂 号 的 有 关 工 作, 分 析 汇 总 相 关 数 据,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十 热 情 接 待 来 访 病 员 或 家 属, 耐 心 听 取 意 见, 做 好 记 录 并 将 来 访 来 函 意 见 上 报 主 任, 并 协 同 相 关 科 室 处 理 十 一 督 促 各 科 室 严 格 执 行 消 毒 隔 离 制 度,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上 报 十 二 负 责 协 助 无 名 氏 危 重 病 人 弃 婴 的 处 理 十 三 协 助 的 关 部 门 在 门 诊 开 展 的 健 康 卫 生 宣 教 工 作 十 四 协 助 总 务 科 做 好 门 诊 环 境 卫 生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门 诊 办 公 室 文 员 职 责 一 在 门 诊 部 主 任 领 导 下 参 与 门 诊 工 作 的 具 体 管 理 二 负 责 来 访 来 电 的 接 待 工 作 三 门 诊 信 息 资 料 库 资 料 更 新 整 理 四 门 诊 各 科 停 诊 资 料 登 记 传 送 统 计 及 汇 总 五 门 诊 信 息 显 示 屏 资 料 更 新 六 统 计 每 月 门 诊 各 科 工 作 量 七 负 责 门 诊 有 关 文 件 收 发 传 送 复 印 与 张 贴 八 门 诊 办 的 电 脑 打 印 机 及 复 印 机 日 常 维 护 九 根 据 需 要 领 取 办 公 用 品 十 在 办 公 室 的 工 作 人 员 指 导 下, 协 助 审 核 出 具 开 具 疾 病 诊 断 证 明 同 意 书 并 作 登 记 87

100 十 一 完 成 主 任 及 副 主 任 交 代 的 其 他 工 作 门 诊 护 士 长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和 科 护 士 长 的 领 导 下, 根 据 护 理 部 及 科 内 工 作 计 划, 制 定 门 诊 护 理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二 负 责 本 门 诊 护 理 人 员 的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教 育 护 理 人 员 加 强 责 任 心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注 重 窗 口 服 务 意 识, 促 进 服 务 质 量 的 提 高 三 负 责 做 好 门 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四 督 促 护 理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有 计 划 地 检 查 医 嘱 的 执 行 情 况, 加 强 医 护 合 作,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的 发 生 五 组 织 护 理 人 员 业 务 学 习 及 技 能 培 训, 有 年 度 计 划, 月 季 有 检 查 六 负 责 做 好 门 诊 管 理, 包 括 环 境 的 整 洁 安 静 安 全 ; 患 者 候 诊 安 排 和 各 类 仪 器 设 备 药 品 的 管 理 七 负 责 护 生 进 修 护 士 的 实 习 安 排 及 检 查 护 士 的 带 教 工 作 八 每 周 征 询 患 者 意 见, 及 时 改 进 工 作 九 按 时 交 护 士 长 工 作 手 册 十 掌 握 本 门 诊 护 理 人 员 的 思 想 动 态 和 工 作 表 现, 关 心 护 士 的 生 活 及 学 习 情 况, 增 强 凝 聚 力,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十 一 每 半 年 与 每 位 护 士 谈 话 一 次 门 诊 治 疗 护 士 职 责 1. 主 动 热 情 接 待 病 人, 做 好 解 释 工 作 和 心 理 护 理 2. 正 确 执 行 医 嘱, 做 好 三 查 七 对 严 格 执 行 无 菌 操 作 规 程 遇 到 疑 难 问 题, 及 时 请 示 医 生 处 理 3. 每 天 早 上 查 看 消 毒 物 品 溶 液 日 期, 及 时 更 换 4. 紫 外 线 消 毒 每 天 两 次, 每 次 30 分 钟,95% 酒 精 抹 紫 外 线 光 管 每 周 一 次, 定 期 88

101 检 测 紫 外 线 灯 管 并 记 录 空 气 培 养 每 月 一 次 5. 逢 周 一 三 五 领 外 用 药 6. 每 周 更 换 床 单, 随 脏 随 换 7. 及 时 整 理 物 品, 保 持 换 药 室 内 整 齐 清 洁 8. 按 规 定 做 好 医 疗 废 物 的 处 理, 落 实 职 业 暴 露 防 护 措 施 9. 落 实 健 康 教 育, 指 导 病 人 复 诊 10. 下 班 前 注 意 关 好 门 窗, 做 好 防 盗 工 作 门 诊 分 诊 护 士 职 责 一 在 门 诊 部 领 导 下 进 行 分 诊 工 作, 着 装 仪 表 整 齐 规 范, 严 格 执 行 医 院 规 章 制 度 二 举 止 文 明 态 度 和 蔼 接 待 热 情, 不 与 患 者 家 属 或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发 生 口 角 三 以 患 者 为 中 心 开 展 人 性 化 优 质 服 务, 不 推 诿 患 者, 积 极 提 供 分 诊 导 医 导 诊 预 约 服 务 咨 询 服 务 健 康 宣 教 便 民 服 务 等 工 作 四 参 与 弹 性 排 班 及 双 休 日 值 班 五 做 好 开 诊 前 准 备 工 作, 如 启 动 电 脑 叫 号 屏, 准 备 专 家 所 需 物 品 六 答 疑 解 惑 指 引 路 线 宣 讲 流 程, 宣 传 健 康 教 育 知 识, 发 放 健 康 教 育 处 方 七 积 极 推 进 预 约 挂 号 工 作 八 及 时 巡 回 诊 室, 维 持 诊 疗 秩 序, 努 力 做 好 一 医 一 患 一 诊 室 九 按 操 作 规 范 参 与 所 在 科 室 检 查 和 治 疗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三 查 七 对 无 菌 操 作 和 消 毒 隔 离 制 度, 确 保 安 全 十 做 好 体 温 表 消 毒, 空 气 消 毒 及 诊 室 的 物 品 补 充 十 一 负 责 电 脑 灯 空 调 等 的 运 行, 做 好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十 二 协 助 环 境 卫 生 的 维 护 工 作, 及 时 与 保 洁 人 员 对 接 十 三 做 好 控 烟 工 作, 发 现 吸 烟 者 及 时 制 止 十 四 及 时 巡 回 处 理 诊 区 内 的 不 良 事 件 并 上 报, 确 保 就 诊 秩 序 十 五 在 工 作 期 间 不 得 接 打 手 机, 不 聊 岗 窜 岗 89

102 门 诊 各 服 务 台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工 作 职 责 门 诊 咨 询 台 导 诊 分 诊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在 门 诊 部 领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二 充 分 认 识 医 院 设 立 门 诊 咨 询 工 作 岗 位 的 必 要 性 及 重 要 意 义, 在 思 想 上 高 度 重 视 咨 询 工 作 三 自 觉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和 医 院 的 规 章 制 度, 坚 决 杜 绝 迟 到 早 退 及 脱 岗 现 象 四 注 重 窗 口 形 象, 坚 持 文 明 服 务, 做 到 仪 表 端 庄 工 作 主 动 说 话 和 气, 服 务 周 到 五 关 注 医 院 中 心 工 作, 熟 悉 现 行 医 疗 政 策, 刻 苦 钻 研 业 务 知 识, 努 力 提 高 工 作 能 力, 正 确 指 导 患 者 就 医 六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必 须 做 到 有 求 必 应, 有 问 必 答, 答 必 正 确 力 争 杜 绝 不 知 道 不 清 楚 等 生 硬 无 助 的 回 答 七 负 责 做 好 门 诊 宣 传 工 作, 及 时 开 启 电 子 屏 幕, 引 导 病 人 有 序 排 队 挂 号, 提 醒 病 人 保 管 好 自 己 随 身 携 带 的 财 物 及 防 范 医 托 倒 号 等 不 法 分 子 的 行 骗 活 动 八 强 化 主 人 翁 意 识, 关 注 门 诊 动 向, 增 强 请 示 汇 报 及 协 调 处 理 突 发 事 件 的 主 动 性 和 自 觉 性 门 诊 检 验 单 发 放 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在 门 诊 部 领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二 主 要 负 责 发 放 全 院 各 科 门 诊 验 单 及 各 种 检 查 报 告 三 服 务 台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树 立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的 思 想, 自 觉 遵 守 医 院 工 作 制 度 和 劳 动 纪 律, 坚 持 文 明 服 务, 多 替 病 人 着 想, 强 化 时 间 观 念,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四 在 分 发 化 验 检 测 结 果 报 告 单 时, 服 务 台 工 作 人 员 要 做 到 尽 早 尽 快, 以 便 让 门 诊 病 人 及 时 得 到 诊 治, 尽 最 大 努 力 缩 短 病 人 在 门 诊 的 停 留 时 间, 减 少 病 人 不 必 要 的 时 间 浪 费 和 经 济 开 支 90

103 五 对 遗 失 或 破 损 的 化 验 结 果 报 告 单, 服 务 台 工 作 人 员 要 为 病 人 免 费 补 打 补 发, 对 需 要 邮 寄 化 验 检 测 结 果 报 告 单 的 病 人, 服 务 台 工 作 人 员 要 认 真 办 理 好 邮 寄 手 续, 并 留 存 单 据 凭 证 备 查 六 对 出 结 果 慢 的 实 验 室 要 进 行 督 促 协 调, 对 因 突 发 意 外 事 件 导 致 当 日 化 验 结 果 迟 发 无 按 时 出 结 果 时, 服 务 台 工 作 人 员 做 好 对 病 人 的 解 释 工 作, 七 对 患 者 咨 询 检 验 结 果, 耐 心 细 致 做 好 解 释 工 作, 对 有 需 要 者 指 引 到 相 关 专 科 就 诊 预 约 检 查 服 务 台 工 作 职 责 一 在 门 诊 部 领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二 自 觉 遵 守 医 院 劳 动 纪 律 和 工 作 制 度, 注 重 窗 口 形 象, 坚 持 文 明 服 务, 做 到 仪 表 端 庄 工 作 主 动 说 话 和 气, 服 务 周 到 三 主 要 负 责 为 门 诊 病 人 进 行 B 超 胃 镜 肠 镜 CT MR 心 脏 彩 超 脑 电 图 室 各 项 检 查 的 预 约 工 作 四 在 工 作 中 要 求 热 情 细 心 为 病 人 提 供 服 务, 详 细 交 待 有 关 检 查 的 注 意 事 项 检 查 地 点 及 时 间 门 诊 预 约 挂 号 服 务 台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在 门 诊 办 公 室 领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二 注 重 窗 口 形 象, 坚 持 文 明 服 务, 做 到 仪 表 端 庄 工 作 主 动 说 话 和 气, 服 务 周 到 三 严 格 执 行 医 院 工 作 制 度, 免 费 为 病 人 提 供 预 约 挂 号 服 务, 做 到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不 脱 岗 四 接 诊 专 家 教 授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如 约 上 班 时, 应 提 前 通 知 病 友, 做 好 解 释 工 作 五 热 情 接 待 预 约 患 者, 对 病 友 提 出 的 各 种 疑 问, 应 耐 心 解 答, 尽 量 使 病 人 满 意 六 主 动 收 集 病 人 反 馈 意 见, 及 时 将 出 现 的 问 题 向 部 门 领 导 汇 报 91

104 电 话 咨 询 台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工 作 职 责 一 在 门 诊 办 公 室 领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二 严 格 执 行 医 院 的 规 章 制 度, 坚 守 岗 位,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三 注 重 窗 口 服 务 形 象, 通 话 时 要 求 使 用 文 明 礼 貌 用 语, 语 言 流 利, 语 音 清 晰, 回 答 准 确, 反 应 敏 捷, 有 亲 和 力 四 负 责 接 听 由 医 院 总 机 外 线 转 入 的 有 关 医 疗 方 面 业 务 的 咨 询 电 话 及 医 院 内 线 2199 的 电 话 五 工 作 人 员 要 求 掌 握 医 院 总 体 布 局 各 科 电 话 号 码 周 边 环 境 及 公 交 导 向 六 熟 悉 医 院 就 医 流 程 住 院 流 程 专 家 专 科 的 出 诊 时 间 及 特 长 七 了 解 医 院 新 开 展 的 技 术 业 务 及 最 新 医 疗 动 态 普 通 门 诊 医 生 职 责 一 在 门 诊 办 公 室 及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开 展 本 科 门 诊 医 疗 工 作 二 严 格 遵 守 门 诊 劳 动 纪 律, 按 时 到 岗 不 中 途 离 岗 三 严 格 执 行 出 诊 停 诊 制 度,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医 疗 操 作 规 程 四 严 格 按 2010 年 卫 生 部 病 历 书 写 规 范 要 求, 书 写 门 诊 病 历 和 处 方 五 保 护 患 者 隐 私, 共 同 维 持 好 诊 疗 秩 序, 做 到 一 医 一 患 诊 治 六 严 格 执 行 首 诊 负 责 制, 遇 疑 难 患 者, 二 次 复 诊 不 能 确 诊 者, 应 请 上 级 医 师 会 诊 或 收 住 入 院 治 疗, 对 危 重 患 者, 应 予 及 时 救 治, 并 立 即 请 相 应 专 家 会 诊 七 认 真 接 待 每 一 位 门 诊 患 者, 态 度 和 蔼 解 释 耐 心, 合 理 检 查 合 理 用 药 合 理 治 疗 八 严 格 执 行 各 种 报 告 制 度, 发 现 传 染 病, 按 规 定 报 告, 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专 科 ( 专 病 ) 门 诊 医 生 职 责 一 在 门 诊 办 公 室 及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开 展 本 科 特 色 专 科 门 诊 医 疗 工 作 二 严 格 遵 守 门 诊 劳 动 纪 律, 按 时 到 岗 不 中 途 离 岗 92

105 三 开 展 预 约 诊 疗, 宣 传 推 广 使 用 预 约 挂 号, 严 格 执 行 门 诊 出 诊 停 诊 管 理 制 度,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医 疗 操 作 规 程 四 严 格 按 2010 年 卫 生 部 病 历 书 写 规 范 要 求, 书 写 门 诊 病 历 和 处 方 五 除 按 普 通 门 诊 病 历 书 写 要 求 外, 应 特 别 对 改 专 科 ( 专 病 ) 有 关 流 行 病 史 家 族 史 过 去 史 等 内 容 重 点 询 问, 认 真 记 录 六 保 护 患 者 隐 私, 共 同 维 持 好 诊 疗 秩 序, 做 到 一 医 一 患 诊 治 七 结 合 专 科 ( 专 病 ) 特 点, 进 行 相 关 合 理 检 查, 提 出 处 置 方 案 八 认 真 接 待 每 位 门 诊 患 者, 态 度 和 蔼, 解 析 耐 心, 合 理 检 查 合 理 治 疗 合 理 用 药 九 遇 到 跨 专 科 疑 难 患 者, 及 时 与 相 关 专 科 共 同 会 诊, 妥 善 处 置 专 家 门 诊 医 生 职 责 一 在 门 诊 办 公 室 及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开 展 本 专 科 专 家 门 诊 医 疗 工 作 二 严 格 遵 守 门 诊 劳 动 纪 律, 按 时 到 岗 在 位 不 中 途 离 岗 三 严 格 执 行 停 换 诊 制 度,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医 疗 操 作 规 程 四 严 格 按 2010 年 卫 生 部 病 历 书 写 规 范 要 求, 书 写 门 诊 病 历 和 处 方 五 执 行 首 诊 医 师 负 责 制, 认 真 接 待 每 位 专 家 门 诊 患 者, 态 度 和 蔼, 解 释 耐 心, 不 断 提 高 专 家 门 诊 诊 疗 质 量 六 开 展 预 约 诊 疗, 宣 传 推 广 使 用 预 约 挂 号, 专 家 门 诊 预 约 率 达 50% 以 上 七 保 护 患 者 隐 私, 共 同 维 持 好 诊 疗 秩 序, 做 到 一 医 一 患 诊 治 八 除 按 普 通 门 诊 病 历 书 写 要 求 外 应 特 别 对 患 者 疾 病 的 诊 断 鉴 别 诊 断 等 内 容 重 点 记 录 充 分 发 挥 专 家 在 门 诊 工 作 中 的 医 疗 技 术 核 心 作 用 九 遇 疑 难 病 例, 及 时 联 系 相 关 科 室 共 同 会 诊, 尽 快 明 确 诊 断, 妥 善 处 理 十 指 导 下 级 医 师 对 门 诊 危 重 患 者 现 场 急 救 及 处 理 93

106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公 室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一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法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及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拟 定 我 院 医 院 感 染 控 制 规 划 工 作 计 划 传 染 病 登 记 报 告 制 度 等, 组 织 制 定 全 院 及 各 科 室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经 批 准 后,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监 督 和 评 价 二 有 计 划 地 对 全 院 各 级 各 类 人 员 预 防 控 制 医 院 感 染 知 识 传 染 病 防 治 知 识 与 技 能 的 培 训 考 核 三 进 行 医 院 感 染 发 病 情 况 的 监 测, 定 期 对 医 院 环 境 卫 生 学 消 毒 灭 菌 效 果 进 行 监 督 监 测 及 时 汇 总 分 析 监 测 结 果, 发 现 问 题, 制 定 控 制 措 施, 并 督 导 实 施 四 对 医 院 发 生 的 医 院 感 染 流 行 暴 发 进 行 调 查 分 析, 提 出 控 制 措 施, 并 组 织 实 施 五 对 购 入 消 毒 药 械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疗 卫 生 用 品 进 行 审 核 对 其 储 存 使 用 及 用 后 处 理 进 行 监 督 六 与 细 菌 室 真 菌 室 密 切 合 作, 对 住 院 病 人 的 病 原 菌 培 养 和 药 敏 试 验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监 测 我 院 医 院 感 染 流 行 菌 株 的 变 迁 及 其 药 敏 情 况, 严 密 监 测 对 多 种 抗 菌 药 物 耐 药 的 菌 株 的 流 行 情 况, 以 防 止 医 院 感 染 的 暴 发 流 行 根 据 分 离 菌 株 的 药 敏 情 况, 协 同 药 剂 科 及 时 调 整 我 院 基 础 抗 菌 药 物 的 种 类, 并 及 时 反 馈 给 临 床 科 室 七 参 与 医 院 药 事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抗 感 染 药 物 应 用 的 管 理, 进 行 合 理 使 用 抗 菌 药 物 的 调 查 分 析 ; 并 协 助 药 剂 科 拟 定 合 理 用 药 的 规 章 制 度, 并 参 与 监 督 实 施 八 根 据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标 准 有 关 卫 生 学 标 准 及 预 防 医 院 感 染 的 要 求, 对 医 院 的 改 建 扩 建 和 新 建, 提 出 建 设 性 意 见 九 协 调 全 院 各 科 室 的 医 院 感 染 的 监 控 工 作, 提 供 业 务 技 术 指 导 和 咨 询 十 开 展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的 专 题 研 究, 推 广 新 的 消 毒 方 法 和 制 剂 十 一 对 职 业 暴 露 的 医 务 人 员 按 不 同 的 传 染 病 处 理 流 程 给 与 指 引, 并 登 记 进 行 随 访 追 踪 94

107 十 二 根 据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与 护 理 部 总 务 科 配 合, 对 医 疗 废 物 的 分 类 收 集 处 理 等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监 测 等 管 理 十 三 按 上 级 主 管 行 政 部 门 的 要 求 对 传 染 病 疫 情 进 行 管 理, 做 好 传 染 病 疫 情 的 登 记 报 告 工 作 如 发 生 甲 类 或 按 甲 类 管 理 的 乙 类 传 染 病 及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须 在 2 小 时 内 向 院 领 导 汇 报, 同 时 (2 小 时 内 ) 以 最 快 速 度 向 区 市 CDC 上 报 十 四 及 时 向 主 管 领 导 和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报 医 院 感 染 控 制 态 势, 并 向 全 院 通 报 十 五 定 期 向 主 管 院 长 和 传 染 病 疫 情 管 理 小 组 汇 报 传 染 病 管 理 工 作 情 况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主 管 院 长 及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负 责 本 科 的 业 务 与 行 政 领 导 工 作 协 助 院 长 完 成 全 院 医 院 感 染 控 制 管 理 工 作 二 制 定 全 院 医 院 感 染 控 制 计 划, 并 负 责 贯 彻 落 实 总 结 考 评 三 负 责 医 院 感 染 发 病 情 况 的 监 测, 考 评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的 效 果, 并 定 期 向 医 院 感 染 委 员 会 汇 报 四 定 期 深 入 科 室, 检 查 医 院 感 染 各 种 监 控 制 度 和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作 出 质 量 评 价, 发 现 滥 用 抗 菌 药 物 和 消 毒 隔 离 方 面 的 问 题, 应 及 时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若 发 现 特 殊 情 况, 如 医 院 感 染 的 暴 发 流 行, 则 应 及 时 进 行 调 查, 提 出 控 制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五 组 织 贯 彻 实 行 有 关 医 院 感 染 政 策 及 法 规 六 参 与 全 院 抗 菌 药 物 的 合 理 应 用 七 负 责 对 医 院 新 建 改 建 项 目, 从 医 院 感 染 控 制 角 度 提 出 建 设 性 意 见 八 负 责 全 院 医 用 消 毒 器 械 一 次 性 医 疗 用 品 和 卫 生 用 品 的 监 督 及 质 量 控 制 九 负 责 组 织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普 及 医 院 感 染 知 识 和 预 防 医 院 感 染 的 宣 传 教 育 并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组 织 规 划 本 科 业 务 训 练 教 学 人 才 培 养 及 技 术 考 核 十 引 进 国 内 外 先 进 技 术, 组 织 开 展 新 技 术 新 业 务 和 科 研 工 作, 总 结 经 验,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十 一 指 导 全 院 传 染 病 疫 情 登 记 报 告 的 管 理 工 作 95

108 医 院 感 染 办 公 室 专 职 医 生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工 作 二 负 责 拟 定 医 院 感 染 控 制 计 划 并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三 掌 握 医 院 感 染 预 防 控 制 与 管 理 的 知 识 与 技 能 对 全 院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的 指 导 与 咨 询 四 负 责 医 院 感 染 发 病 的 监 测 工 作, 经 常 深 入 科 室 了 解 医 院 感 染 控 制 情 况, 督 促 落 实 监 控 措 施 发 现 医 院 感 染 流 行 时, 应 及 时 调 查 上 报 并 立 即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制 止 感 染 蔓 延 五 掌 握 医 院 内 常 见 病 原 菌 对 抗 菌 药 物 的 敏 感 动 态, 定 期 总 结 通 报, 提 出 医 院 内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的 管 理 措 施 六 定 期 向 科 主 任 报 告 医 院 感 染 监 测 结 果 和 控 制 效 果 负 责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委 员 会 会 议 筹 备 工 作 七 参 加 院 内 重 症 感 染 病 人 的 临 床 会 诊, 指 导 临 床 兼 职 监 控 人 员 和 医 护 人 员 做 好 感 染 控 制 工 作 八 学 习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监 控 知 识, 开 展 新 技 术 新 业 务 并 积 极 进 行 医 院 感 染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九 负 责 对 医 务 人 员 有 关 预 防 医 院 感 染 的 职 业 卫 生 安 全 防 护 工 作 提 供 指 导, 对 医 务 人 员 血 源 性 传 播 性 疾 病 职 业 暴 露 进 行 监 测 处 理 及 追 踪 十 负 责 全 院 传 染 病 疫 情 登 记 报 告 的 管 理 工 作 医 院 感 染 办 公 室 专 职 护 士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指 导 下 工 作 二 负 责 日 常 监 测 工 作, 定 期 对 医 院 环 境 卫 生 学 消 毒 灭 菌 效 果 进 行 监 督 监 测, 及 时 汇 总 分 析 监 测 结 果, 制 定 控 制 措 施 并 组 织 实 施 三 每 周 2~3 次 深 入 科 室, 参 加 对 医 护 人 员 的 无 菌 技 术 操 作 的 考 核 和 消 毒 隔 离 工 作 的 检 查 督 促 重 点 科 室 工 作 人 员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落 实 监 控 措 施, 96

109 做 好 消 毒 隔 离 工 作 工 作 职 责 四 配 合 专 职 医 生 完 成 医 院 感 染 暴 发 流 行 的 调 查, 协 助 科 室 建 立 控 制 流 行 的 方 案, 并 具 体 检 查 落 实 五 负 责 本 科 室 登 记 统 计 工 作, 做 好 资 料 的 整 理 与 保 管 六 负 责 全 院 各 科 室 的 医 院 感 染 病 例 的 查 询 登 记, 并 整 理 汇 总 上 报 七 宣 传 医 院 感 染 监 控 知 识, 向 院 感 兼 职 人 员 传 授 监 测 技 术, 督 促 他 们 做 好 各 项 监 测 统 计 工 作 并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八 对 医 疗 废 物 的 处 理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九 努 力 学 习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的 专 业 知 识, 积 极 开 展 新 技 术 新 业 务, 做 好 消 毒 药 械 一 次 性 医 疗 用 品 卫 生 用 品 的 质 量 监 督 医 务 人 员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职 责 一 科 主 任 与 院 感 监 控 医 师 职 责 1 检 查 督 促 科 内 感 染 监 控 计 划 的 落 实 ; 负 责 科 室 抗 菌 药 物 管 理 2 负 责 管 理 住 院 医 生 填 写 医 院 感 染 病 例 登 记 表 和 及 时 送 检 标 本 3 负 责 对 新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有 关 感 染 控 制 及 其 职 责 的 教 育 与 培 训 4 全 面 了 解 科 内 医 院 感 染 动 态 ; 主 动 发 现 感 染 问 题,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经 常 与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公 室 联 系 二 临 床 医 生 职 责 1 对 医 院 感 染 病 例, 认 真 填 写 医 院 感 染 病 例 登 记 表 2 对 感 染 病 例, 尽 可 能 做 出 病 原 学 诊 断, 并 做 药 敏 试 验 3 分 析 感 染 危 险 因 素,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控 制 措 施 4 协 助 医 院 感 染 专 职 人 员 开 展 医 院 感 染 的 预 防 控 制 与 管 理 工 作 三 监 控 护 士 职 责 1 负 责 本 科 室 对 医 院 感 染 监 测 和 控 制 条 例 的 贯 彻 执 行 2 负 责 本 科 室 消 毒 隔 离 工 作 和 环 境 卫 生 学 效 果 的 监 测 3 指 导 本 科 室 正 确 合 理 使 用 消 毒 剂 与 消 毒 器 械, 指 导 护 士 抗 菌 药 物 的 正 97

110 确 配 制 4 协 助 和 督 促 医 生 报 告 医 院 感 染 的 病 例 和 送 检 标 本 5 督 促 做 好 医 疗 废 物 的 分 类 与 管 理 工 作 6 做 好 对 保 洁 员 配 膳 员 陪 住 者 探 视 者 的 卫 生 学 管 理 7 负 责 本 科 室 的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和 自 我 防 护 知 识 宣 传 和 培 训 8 协 助 医 院 感 染 专 职 人 员 开 展 医 院 感 染 的 预 防 控 制 与 管 理 工 作 98

111 预 防 保 健 科 预 防 保 健 科 工 作 职 责 一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修 改 本 院 职 工 公 费 医 疗 政 策, 合 理 控 制 医 院 的 公 费 医 疗 开 支 二 负 责 本 院 在 职 职 工 离 退 休 职 工 门 诊 的 日 常 医 疗 及 转 诊 工 作 三 负 责 受 理 本 院 在 职 职 工 离 退 休 职 工 各 项 公 费 医 疗 范 围 的 报 销 的 申 请 四 负 责 受 理 职 工 大 额 医 疗 费 用 补 助 的 申 请 五 组 织 实 施 本 院 在 职 职 工 离 退 休 职 工 每 年 一 度 的 健 康 体 检 工 作 六 组 织 完 成 上 级 指 派 的 高 干 保 健 工 作 七 组 织 开 展 本 院 放 射 线 接 触 工 作 人 员 的 健 康 防 护 及 健 康 状 况 的 监 控 八 组 织 开 展 医 院 疫 苗 使 用 的 管 理 工 作 九 组 织 和 管 理 对 外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工 作 十 监 管 本 院 收 治 的 高 温 中 暑 病 例 并 向 市 疾 控 中 心 报 告 从 职 工 保 健 方 面 做 好 医 院 的 防 高 温 中 暑 工 作 预 防 保 健 科 科 长 职 责 一 具 体 组 织 本 院 职 工 公 费 医 疗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修 改 工 作 二 负 责 保 健 科 门 诊 的 日 常 管 理 三 负 责 本 院 在 职 职 工 离 退 休 职 工 各 项 公 费 医 疗 范 围 的 报 销 审 批 工 作 四 负 责 组 织 并 完 善 职 工 大 额 医 疗 费 用 补 助 的 申 请 及 审 批 工 作 五 负 责 组 织 并 实 施 本 院 职 工 ( 包 括 离 退 休 职 工 ) 每 年 一 度 的 健 康 体 检 工 作 六 组 织 开 展 本 院 职 工 的 健 康 管 理 及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七 组 织 每 季 度 一 次 的 医 院 公 医 管 理 小 组 会 议, 讨 论 公 医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根 据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实 际 情 况, 不 断 修 改 和 完 善 职 工 公 医 管 理 的 细 则 八 指 导 本 科 相 关 医 护 人 员 做 好 本 院 放 射 线 接 触 工 作 人 员 的 健 康 防 护 及 健 康 状 况 的 监 控 99

112 九 指 导 本 科 相 关 医 护 人 员 做 好 医 院 疫 苗 使 用 的 管 理 工 作 工 作 职 责 十 组 织 和 管 理 对 外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工 作 十 一 负 责 组 织 工 伤 和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人 员 资 格 的 培 训, 安 排 专 家 参 加 劳 动 部 门 组 织 的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工 作 十 二 预 防 保 健 科 副 科 长 协 助 科 长 完 成 以 上 工 作 预 防 保 健 科 医 生 职 责 一 完 成 本 院 职 工 的 医 疗 保 健 ( 一 ) 本 院 职 工 的 日 常 健 康 咨 询 检 查 诊 断 治 疗 ( 二 ) 本 院 职 工 到 其 它 科 室 就 诊 给 予 办 理 转 诊 ( 三 ) 完 成 每 年 一 次 的 全 院 职 工 体 检 1 协 同 护 士 做 好 本 院 职 工 体 检 工 作 ; 2 落 实 具 体 体 检 时 间 ; 3 协 调 相 关 科 室 做 好 体 检 工 作 ; 4 协 同 护 士 汇 总 体 检 本 并 反 馈 体 检 结 果 ; 5 对 体 检 异 常 职 工 追 踪 随 访, 提 出 治 疗 建 议 ; 6 协 同 保 健 科 主 任 总 结 全 院 职 工 的 体 检 结 果, 拟 定 下 一 年 职 工 医 疗 保 健 的 重 点 ( 四 ) 对 职 工 中 的 乙 肝 易 感 人 群 安 排 接 种 乙 肝 疫 苗 ( 五 ) 负 责 新 职 工 入 职 体 检 ( 六 ) 联 系 本 院 职 工 的 入 院 治 疗 ( 七 ) 参 与 住 院 职 工 的 院 内 院 外 会 诊 ( 八 ) 协 同 护 士 做 好 职 工 病 假 证 明 审 核 职 工 住 院 登 记 及 通 知 相 关 部 门 探 望 二 负 责 高 干 速 诊 病 人 的 医 疗 保 健 ( 一 ) 高 干 速 诊 患 者 的 日 常 健 康 咨 询 ( 二 ) 高 干 速 诊 患 者 的 检 查 诊 断 治 疗 ( 三 ) 联 系 高 干 速 诊 患 者 的 转 诊 转 科 治 疗 ( 四 ) 联 系 高 干 速 诊 患 者 的 入 院 治 疗 100

113 三 负 责 全 院 医 师 护 士 药 师 工 人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及 上 岗 证 健 康 体 检 ( 一 ) 负 责 内 科 系 统 的 体 检 ( 二 ) 负 责 协 调 相 关 科 室 配 合 安 排 健 康 检 查 ( 三 ) 根 据 检 查 结 果 给 出 体 检 结 论 四 参 与 本 院 精 神 病 职 工 的 随 访 治 疗 ( 一 ) 参 加 各 级 部 门 组 织 的 精 神 病 政 策 法 规 精 神 病 基 本 知 识 的 培 训 ( 二 ) 有 针 对 性 地 宣 传 常 见 精 神 病 预 防 治 疗 的 基 本 知 识 ( 三 ) 协 助 本 院 新 发 精 神 病 职 工 的 诊 断 治 疗 转 诊 ( 四 ) 建 立 精 神 病 职 工 的 医 疗 档 案 ( 五 ) 不 定 期 随 访 精 神 病 职 工, 了 解 其 用 药 治 疗 情 况, 掌 握 其 家 庭 监 护 肇 事 参 与 社 会 的 情 况 ( 六 ) 每 年 按 规 定 将 精 神 病 职 工 的 精 防 达 标 情 况 上 报 上 级 部 门 五 负 责 工 伤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 一 ) 参 加 各 级 部 门 组 织 的 工 伤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的 学 习 培 训 ( 二 ) 宣 传 解 释 工 伤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的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 三 ) 指 导 待 鉴 者 定 领 取 鉴 定 表, 正 确 填 写 有 关 栏 目 ( 四 ) 指 导 待 鉴 者 完 善 相 关 检 查, 审 核 鉴 定 相 关 的 医 疗 资 料 ( 五 ) 协 助 鉴 定 小 组 负 责 人 组 织 相 关 专 家 对 待 鉴 定 对 象 进 行 鉴 定, 给 出 鉴 定 结 果 六 负 责 放 射 接 触 人 员 健 康 保 护 ( 一 ) 参 加 各 级 部 门 组 织 的 放 射 防 护 相 关 法 规 及 基 本 知 识 的 学 习 培 训 ( 二 ) 有 针 对 性 地 宣 传 放 射 防 护 相 关 法 规 及 基 本 知 识 ( 三 ) 协 同 兼 职 护 士 落 实 全 院 放 射 接 触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的 实 施, 鉴 定 结 果 的 登 记 管 理,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 四 ) 对 监 测 结 果 异 常 增 高 者 及 时 上 报, 并 追 查 异 常 增 高 的 原 因, 安 排 相 关 体 检 ( 五 ) 安 排 全 院 放 射 接 触 人 员 的 健 康 体 检, 并 建 立 个 人 健 康 医 疗 档 案, 对 体 检 异 常 人 员 安 排 复 查 治 疗 及 追 踪 观 察 ( 六 ) 安 排 全 院 放 射 接 触 人 员 的 放 射 疗 养 ( 七 ) 安 排 全 院 放 射 接 触 人 员 参 加 各 种 相 关 培 训 101

114 ( 八 ) 协 助 接 待 省 市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卫 生 监 督 所 的 放 射 接 触 人 员 卫 生 防 护 工 作 检 查 七 计 划 免 疫 接 种 ( 一 ) 参 加 各 级 部 门 组 织 的 计 划 免 疫 接 种 相 关 法 规 及 基 本 知 识 的 学 习 培 训 ( 二 ) 宣 传 计 划 免 疫 接 种 相 关 法 规 及 基 本 知 识 ( 三 ) 协 助 接 待 各 级 部 门 对 我 院 计 划 免 疫 接 种 的 监 督 检 查 ( 四 ) 安 排 指 导 待 接 种 人 员 进 行 计 划 免 疫 接 种 八 协 助 科 室 举 办 老 年 保 健 知 识 专 题 讲 座, 对 离 退 休 职 工 及 高 干 速 诊 患 者 进 行 日 常 健 康 教 育 九 保 健 科 医 师 负 责 院 内 外 保 健 任 务 和 医 疗 队 参 加 各 级 上 级 部 门 安 排 的 外 出 医 疗 保 健 任 务 和 医 疗 队 十 负 责 医 院 的 其 它 外 派 任 务 如 担 任 全 国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官 等 十 一 参 加 医 院 及 各 级 医 学 会 举 办 的 保 健 知 识 讲 座 和 培 训 十 二 开 展 老 年 性 疾 病 预 防 治 疗 及 流 行 病 学 的 研 究 十 三 开 展 医 院 组 织 的 控 烟 工 作 十 四 完 成 上 级 交 给 的 各 项 临 时 性 任 务 预 防 保 健 科 护 士 职 责 一 自 觉 遵 守 医 院 护 理 部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二 实 行 文 明 礼 貌 服 务, 仪 表 端 庄, 说 话 和 气, 态 度 诚 恳 三 工 作 严 肃 认 真 一 丝 不 苟, 认 真 执 行 医 嘱 和 遵 守 各 项 护 理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严 格 执 行 三 查 七 对 制 度,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发 生 四 参 与 科 室 管 理, 确 保 科 室 环 境 整 洁 舒 适 安 静 五 急 救 药 品 器 械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有 明 显 标 记, 每 天 专 人 检 查 登 记, 所 有 急 救 物 品 应 处 于 备 用 状 态 ; 用 后 及 时 补 充 六 保 持 诊 室 整 洁 : 每 天 紫 外 线 消 毒 诊 室 及 治 疗 室 二 次 ; 每 周 更 换 床 单 枕 套 一 次 七 维 持 良 好 的 就 诊 秩 序, 经 常 巡 视 观 察 就 诊 病 人 的 病 情 变 化, 对 较 重 的 病 102

115 人 及 时 接 诊 及 提 前 诊 治, 如 需 入 院 或 转 往 急 诊 室 需 安 排 护 送 工 作 职 责 八 下 班 前 整 理 各 诊 室 治 疗 室 单 元 及 添 加 所 需 物 品 关 好 门 窗 水 电 九 每 月 学 习 相 关 的 护 理 知 识 二 次, 及 时 了 解 护 理 新 动 态,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十 按 各 项 工 作 制 度 做 好 职 工 医 疗 费 报 销 病 假 入 院 登 记 及 放 射 卫 生 工 作 十 一 做 好 职 工 病 历 管 理 : 定 期 整 理 病 历 柜 ; 对 新 领 病 历 或 更 换 病 历 者 做 好 登 记 十 二 负 责 组 织 每 年 离 退 休 人 员 和 在 职 职 工 体 检 以 及 新 职 工 入 职 体 检, 并 及 时 向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体 检 结 果 十 三 分 担 医 院 内 外 的 保 健 任 务 十 四 完 成 上 级 交 给 的 各 项 临 时 性 任 务 103

116 教 学 科 教 学 科 科 长 职 责 一 组 织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检 查 督 促 执 行, 定 期 总 结 汇 报 工 作 二 负 责 本 科 室 人 员 的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组 织 学 习, 不 断 提 高 业 务 素 质 和 工 作 效 率, 并 对 本 科 室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三 组 织 制 定 本 科 室 的 工 作 计 划, 合 理 安 排 本 科 室 各 项 工 作, 及 时 检 查 岗 位 职 责 的 执 行 情 况, 做 好 医 院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和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提 出 发 展 规 划 四 负 责 检 查 及 完 善 教 学 科 档 案 的 组 建 工 作 五 负 责 对 教 学 科 文 件 的 审 批 签 发 等 六 贯 彻 临 床 三 段 教 学 ( 大 课 见 习 实 习 ) 计 划 的 实 施, 并 了 解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七 负 责 审 查 各 教 研 室 三 段 考 试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考 试 成 绩 分 析 八 组 织 教 学 督 导 组 对 全 院 临 床 教 学 进 行 指 导 检 查 和 评 价, 包 括 教 师 晋 升 年 终 考 核 的 业 绩 考 核 评 价 九 负 责 对 基 地 教 学 医 院 的 教 学 进 行 指 导 检 查 和 督 促, 定 期 巡 访 十 负 责 审 核 各 教 研 室 教 学 奖 励 基 金 教 学 车 费 脱 产 带 教 的 统 计 申 报 及 发 放 十 一 负 责 审 批 安 排 外 校 实 习 生 申 请 及 安 排 继 续 教 育 中 心 分 派 的 教 学 任 务 十 二 组 织 及 指 导 各 教 研 室 进 行 临 床 教 学 法 的 研 究, 申 报 教 学 研 究 的 立 项 教 学 成 果 精 品 课 程 等 十 三 负 责 医 院 教 学 经 费 的 统 一 调 配 使 用, 负 责 审 批 各 教 研 室 申 购 教 学 设 备 十 四 负 责 对 教 学 事 故 及 学 生 违 规 事 件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并 向 上 级 领 导 机 关 提 出 初 步 处 理 意 见 十 五 协 助 指 导 各 教 研 室 进 行 电 化 教 学 的 改 革 与 研 制, 进 一 步 推 进 教 育 信 息 化 104

117 十 六 根 据 医 院 实 际 情 况, 补 充 制 定 教 学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并 对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十 七 负 责 八 年 制 学 生 各 项 招 生 培 养 答 辩 等 各 项 工 作 十 八 完 成 领 导 和 上 级 单 位 其 他 任 何 指 派 的 工 作 教 学 科 副 科 长 职 责 一 配 合 科 长 做 好 本 科 室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协 助 制 定 科 室 工 作 计 划 及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二 协 助 完 善 教 学 科 档 案 的 组 建 和 教 育 信 息 化 工 作 三 具 体 组 织 临 床 三 段 教 学 ( 大 课 见 习 实 习 ) 计 划 的 实 施 四 负 责 落 实 各 教 研 室 三 段 考 试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考 试 成 绩 分 析 五 协 助 组 织 对 全 院 临 床 教 学 及 基 地 教 学 医 院 进 行 指 导 检 查 和 评 价 六 负 责 各 教 研 室 教 学 奖 励 基 金 的 统 计 申 报 及 发 放 七 负 责 审 核 临 床 各 阶 段 课 程 安 排 开 课 老 师 ( 大 课 见 习 ) 资 格 各 教 研 室 调 课 申 请 及 教 材 的 申 领 八 协 助 落 实 教 学 研 究 的 立 项 教 学 成 果 精 品 课 程 等 工 作 九 负 责 审 批 见 实 习 生 请 假 申 请 及 实 习 生 夜 班 费 十 负 责 组 织 见 习 实 习 生 的 岗 前 教 育 及 毕 业 座 谈 会 十 一 负 责 定 期 安 排 组 织 学 生 座 谈 会 及 思 想 教 育 工 作, 并 及 时 反 馈 十 二 负 责 检 查 教 学 会 议 记 录 及 报 道 十 三 负 责 拟 定 有 关 教 学 管 理 方 面 的 通 知 规 定 等 文 件 十 四 完 成 其 他 任 何 指 派 的 工 作 教 学 科 科 员 职 责 一 主 要 负 责 教 务 工 作 科 员 : ( 一 ) 协 助 落 实 理 论 授 课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完 善 教 育 信 息 化 工 作 ( 二 ) 负 责 理 论 大 课 课 程 进 度 表 的 通 知 和 收 集 工 作, 及 时 上 传 电 子 文 档 105

118 ( 三 ) 负 责 各 教 研 室 调 课 申 请 及 教 材 的 选 用 和 申 领 的 准 备 工 作 ( 四 ) 负 责 本 科 生 试 卷 准 备 工 作, 落 实 考 试 安 全 工 作, 做 好 院 内 考 试 安 排 ( 五 ) 协 助 组 织 各 教 研 室 完 成 三 阶 段 ( 理 论 见 习 实 习 ) 考 试 的 命 题 通 知 和 收 集 工 作 ( 六 ) 负 责 各 见 实 习 考 试 的 准 备 工 作, 包 括 试 卷 的 印 刷 装 订 包 装 保 管 发 放 等 ( 七 ) 按 时 完 成 三 阶 段 学 生 考 试 成 绩 的 收 集 登 记 上 报 工 作, 并 协 助 各 教 研 室 做 好 试 卷 分 析 ( 八 ) 协 助 组 织 理 论 大 课 教 师 的 互 学 互 评 工 作 及 三 阶 段 学 生 的 评 教 活 动 ( 九 ) 协 助 负 责 各 教 研 室 教 学 奖 励 基 金 的 统 计, 及 脱 产 带 教 的 统 计 工 作 ( 十 ) 协 助 完 成 本 院 教 师 的 年 度 考 核 和 晋 升 的 统 计 准 备 工 作 ( 十 一 ) 负 责 每 月 全 院 教 学 车 票 收 集 统 计 申 报 及 发 放 ( 十 二 ) 负 责 学 生 资 料 的 录 入 工 作, 进 一 步 推 动 信 息 化 管 理 工 作 的 进 行 ( 十 三 ) 负 责 见 实 习 学 生 胸 卡 的 制 作 工 作 ( 十 四 ) 保 持 工 作 场 所 整 齐 ( 十 五 ) 完 成 其 他 任 何 指 派 的 工 作 二 主 要 负 责 临 床 工 作 科 员 : ( 一 ) 落 实 临 床 教 学 ( 见 习 实 习 )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 二 ) 完 善 教 学 科 档 案 的 组 建 和 教 育 信 息 化 工 作 ( 三 ) 落 实 各 种 临 床 教 学 活 动 的 通 知 联 络 准 备 工 作 ( 四 ) 负 责 教 学 研 究 的 立 项 教 学 成 果 精 品 课 程 等 资 料 收 集 准 备 工 作 ( 五 ) 协 助 负 责 各 教 研 室 教 学 奖 励 基 金 的 统 计 ( 六 ) 负 责 见 实 习 生 请 假 申 请 及 评 选 优 秀 实 习 生 的 统 计 ( 七 ) 负 责 定 期 检 查 学 生 考 勤 和 科 室 轮 转 等 情 况 ( 八 ) 负 责 协 助 组 织 学 生 座 谈 会 及 思 想 教 育 工 作, 并 及 时 反 馈 ( 九 ) 负 责 教 学 会 议 记 录 及 报 道 我 院 本 科 教 学 动 态 工 作 ( 十 ) 协 助 做 好 见 习 实 习 生 的 岗 前 教 育 及 毕 业 座 谈 会 的 通 知 准 备 工 作 ( 十 一 ) 安 排 实 习 医 生 资 格 考 试 毕 业 生 综 合 考 试 通 知 准 备 工 作 ( 十 二 ) 协 助 管 理 学 生 宿 舍 ( 十 三 ) 保 持 工 作 场 所 整 齐 106

119 ( 十 四 ) 完 成 其 他 任 何 指 派 的 工 作 工 作 职 责 三 主 要 负 责 电 教 工 作 科 员 : ( 一 ) 为 本 会 议 中 心 召 开 的 各 种 会 议 提 供 电 脑 网 络 打 印 复 印 等 会 务 服 务 ( 二 ) 为 本 会 议 中 心 三 个 会 议 室 及 教 学 楼 四 个 教 室 提 供 日 常 电 教 设 备 使 用 维 护 和 管 理 服 务 ( 三 ) 为 来 院 见 习 生 实 习 生 研 究 生 护 生 建 立 影 像 资 料 档 案 ( 四 ) 操 作 手 术 直 播 系 统 设 备 车, 向 控 制 室 提 供 音 视 频 信 号 ( 五 ) 为 制 作 临 床 教 学 和 学 术 交 流 的 影 视 作 品 摄 取 素 材, 根 据 不 同 科 室 不 同 内 容 的 要 求, 在 做 好 前 期 脚 本 的 基 础 上, 安 排 拍 摄 ; 根 据 脚 本, 完 成 视 频 音 频 编 辑 字 幕 等 后 期 编 辑 工 作 ( 六 ) 负 责 本 会 议 中 心 三 个 会 议 室 及 教 学 楼 四 个 教 室 设 备 的 使 用 和 维 护 ; ( 七 ) 负 责 对 教 学 科 管 辖 范 围 的 外 借 电 脑 及 投 影 机 使 用 维 护 和 管 理 ( 八 ) 负 责 对 整 个 电 教 系 统 的 升 级 和 改 造 提 供 设 计 理 念 和 设 计 方 案. ( 九 ) 操 作 手 术 电 视 直 播 系 统 操 作 台, 根 据 会 议 现 场 不 同 要 求 提 供 不 同 音 视 频 信 号 ( 十 ) 使 用 电 视 编 辑 设 备, 进 行 教 学 片 的 后 期 制 作 教 研 室 教 学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教 学 科 指 导 下, 教 学 主 任 严 格 执 行 各 教 学 环 节 的 质 量 标 准 和 工 作 要 求, 努 力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扎 实 开 展 教 学 改 革 和 教 学 活 动, 加 强 师 德 师 风 建 设 二 认 真 落 实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下 达 的 教 学 任 务, 检 查 完 成 情 况 三 制 定 教 研 室 学 年 或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并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检 查 落 实, 进 行 书 面 总 结 四 认 真 制 定 和 落 实 撰 写 教 学 论 文 教 改 课 题 教 学 成 果 课 题 立 项 等 各 项 课 程 建 设 工 作, 教 师 培 养 的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加 强 教 师 梯 队 建 设 五 组 织 集 体 备 课 试 讲, 检 查 教 案, 主 持 本 教 研 室 教 学 过 程 的 质 量 评 估, 107

120 定 期 组 织 同 行 听 课, 并 有 同 行 及 学 生 评 价, 及 时 了 解 教 师 及 学 生 教 与 学 情 况 六 负 责 组 织 编 写 教 材 教 学 大 纲 见 习 实 习 指 导 手 册 七 负 责 组 织 出 题 监 考 评 卷 工 作 八 积 极 开 展 教 学 方 法 教 学 手 段 的 改 革, 注 重 各 种 教 学 资 料 的 积 累, 加 强 教 学 课 件 及 档 案 库 的 建 设, 改 善 教 学 条 件 九 督 促 教 学 秘 书 做 好 各 项 工 作 十 负 责 八 年 制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配 合 教 学 科 做 好 招 生 复 试 培 养 考 核 和 管 理 等 工 作 教 研 室 教 学 秘 书 职 责 一 在 教 学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教 研 室 的 各 项 教 学 工 作 二 根 据 教 学 课 程 表 安 排 本 科 室 的 教 学 进 度 表, 并 于 开 学 前 将 课 程 进 度 表 发 给 每 位 任 课 老 师, 提 醒 教 辅 员 履 行 授 课 提 醒 制 度, 防 止 教 学 事 故 的 发 生 三 熟 悉 教 学 大 纲, 检 查 理 论 见 习 实 习 等 教 学 情 况, 定 期 向 教 学 主 任 汇 报 四 协 助 教 学 主 任 开 展 各 项 教 学 计 划 的 制 订 和 教 学 活 动 的 实 施, 组 织 教 研 室 进 行 教 学 大 纲 手 册 等 文 件 的 收 集 整 理 和 编 写 五 负 责 课 程 建 设 方 面 各 类 材 料 的 收 集 填 写 和 申 报 工 作 六 协 助 教 学 主 任 检 查 各 项 教 学 工 作 的 执 行 情 况, 向 教 学 科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七 配 合 教 学 主 任 做 好 年 度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教 师 培 训 计 划 教 材 及 设 备 购 置 计 划 年 终 总 结 等 工 作 计 划 的 制 定 八 配 合 教 学 主 任 做 好 八 年 制 研 究 生 的 复 试 培 养 考 核 等 工 作 九 负 责 开 题 报 告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原 始 资 料 审 核 及 八 年 制 研 究 生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十 配 合 医 院 做 好 评 估 考 核 及 意 见 反 馈 等 工 作 十 一 配 合 教 学 科 完 成 各 项 教 学 管 理 和 学 生 管 理 工 作 108

121 教 研 室 教 辅 员 职 责 一 教 辅 人 员 是 为 协 助 教 学 工 作 而 配 备 的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接 受 教 研 室 主 任 及 教 学 秘 书 的 领 导, 实 行 坐 班 制 二 熟 悉 教 研 室 课 程 的 安 排 各 老 师 教 学 任 务 的 分 配 负 责 以 三 次 提 醒 的 方 式, 通 知 授 课 教 师 做 好 教 学 准 备 工 作, 如 有 漏 课 情 况, 追 究 其 责 任 三 配 合 教 师 进 行 课 堂 教 学, 如 多 媒 体 使 用, 放 映 幻 灯 电 影 录 像, 做 好 讲 课 和 实 验 见 习 实 习 的 其 他 准 备 工 作 和 善 后 工 作 四 负 责 各 种 教 学 资 料 的 整 理 和 管 理 协 助 教 师 做 好 有 关 学 生 考 试 及 转 科 的 各 项 事 宜 ( 如 试 题 的 付 印 保 管, 考 卷 及 转 科 鉴 定 的 上 报 等 ) 五 负 责 教 研 室 与 教 学 科 学 校 的 教 学 联 系, 收 发 有 关 文 件 及 资 料, 按 时 完 成 上 级 部 门 布 置 的 各 项 教 学 报 表 资 料 的 催 收 和 上 报 六 积 极 完 成 教 学 科 教 研 室 主 任 及 教 学 秘 书 分 配 的 其 他 教 学 工 作, 并 结 合 本 教 研 室 实 际 情 况, 开 展 研 究, 改 进 教 学 辅 助 工 作 实 习 班 主 任 职 责 一 全 面 实 习 生 的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 ( 一 ) 每 轮 回 开 始, 向 学 生 说 明 实 习 本 科 的 要 求, 进 行 入 科 教 育 ; ( 二 ) 安 排 实 习 生 实 习 地 点, 组 织 学 生 进 行 病 区 间 的 轮 转 ; ( 三 ) 每 轮 回 结 束 时, 安 排 并 组 织 做 好 学 生 转 科 鉴 定 ; ( 四 ) 协 助 科 主 任 组 织 转 科 考 试, 及 时 上 报 成 绩 二 协 调 各 专 科 各 病 区 的 毕 业 实 习 教 学 工 作, 督 促 检 查 各 专 科 各 病 区 毕 业 实 习 的 教 学 完 成 情 况 做 好 师 生 之 间 教 师 之 间 的 沟 通 联 系 工 作, 及 时 解 决 教 学 中 的 问 题, 保 证 教 学 任 务 的 完 成 三 根 据 教 学 大 纲 和 临 床 实 习 手 册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科 教 学 条 件 和 学 生 情 况, 制 定 教 学 计 划, 安 排 全 科 辅 导 病 例 讨 论 小 课 和 夜 查 房 等 教 学 活 动 时 间 四 召 开 师 生 教 学 评 议 会, 及 时 总 结 教 学 情 况, 及 时 向 教 研 室 领 导 汇 报 改 进 教 学 的 建 议, 供 领 导 参 考, 并 同 时 向 教 学 科 汇 报 教 学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存 在 问 题 及 109

122 改 革 建 议 等 工 作 职 责 五 完 成 教 学 科 和 教 研 室 安 排 的 各 项 工 作 教 学 区 长 职 责 一 制 定 并 不 断 完 善 各 科 室 实 习 期 间 的 教 学 目 标, 使 学 生 在 进 入 该 科 室 之 后 能 很 快 进 入 角 色, 有 的 放 矢 的 去 学 习 操 作 和 训 练 自 己 二 每 周 带 领 本 病 区 实 习 生 进 行 至 少 一 次 的 教 学 查 房, 并 记 录 在 教 学 查 房 记 录 本 上 三 负 责 批 改 本 病 区 实 习 生 的 病 历 ( 至 少 一 份 ) 四 负 责 安 排 实 习 生 的 病 区 岗 前 教 育 及 带 教 分 配 五 负 责 本 病 区 实 习 生 的 请 假 审 批 和 考 勤 登 记, 及 时 上 报 教 研 室 六 负 责 检 查 落 实 带 教 老 师 对 实 习 生 医 疗 文 书 的 批 改, 操 作 指 导 等 实 践 教 学 活 动 如 直 接 带 教 老 师 不 能 完 成 带 教 任 务, 教 学 区 长 可 以 调 换 老 师 并 记 录 原 因, 作 为 将 来 教 学 评 定 的 指 标 之 一 七 负 责 本 病 区 实 习 生 转 科 ( 区 ) 考 试 中 技 能 考 核 的 安 排 工 作 八 协 助 见 习 带 教 老 师 落 实 示 教 病 人 九 完 成 教 研 室 安 排 的 各 项 任 务 教 学 督 导 员 职 责 一 教 学 督 导 员 要 本 着 认 真 负 责 的 态 度, 实 事 求 是 的 作 风, 监 督 各 教 研 室 的 日 常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教 研 室 开 展 教 学 改 革 二 检 查 参 与 我 院 各 级 教 学 计 划 教 学 大 纲 的 制 定 与 审 核, 监 督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三 督 导 员 应 经 常 深 入 教 学 第 一 线, 了 解 备 课 大 课 见 习 实 习 考 试 等 各 个 教 学 环 节 的 实 施 情 况, 及 时 向 教 研 室 或 教 学 科 反 映, 发 现 和 纠 正 教 学 中 存 在 110

123 的 问 题 并 及 时 推 广 先 进 的 教 学 方 法 和 教 学 经 验 工 作 职 责 四 配 合 教 学 科 开 展 各 项 教 学 工 作 的 检 查 和 指 导, 并 提 出 改 进 教 学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五 参 与 医 院 组 织 的 各 类 教 学 比 赛 的 评 审 工 作 六 积 极 参 与 查 验 医 院 精 品 课 程 名 牌 专 业 教 学 成 果 等 的 培 育 建 设 和 评 选 工 作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委 员 职 责 一 适 应 国 家 与 社 会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从 高 等 教 育 办 学 规 律 出 发, 依 据 学 校 的 办 学 指 导 思 想, 提 出 教 学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建 设 性 意 见 ; 就 有 关 教 学 改 革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等 做 出 决 议 二 根 据 学 校 及 医 院 的 教 学 发 展 规 划, 对 医 院 的 教 学 基 本 建 设 (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课 程 体 系 建 设 教 学 评 估 体 系 建 设 教 材 建 设 教 学 条 件 建 设 实 习 教 学 基 地 建 设 学 风 建 设 和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等 ) 进 行 讨 论 审 议, 并 对 方 案 的 具 体 实 施 给 予 指 导 三 对 医 院 各 级 教 师 的 晋 升 考 核 评 优 进 行 讨 论 审 议, 并 向 相 关 上 级 部 门 或 单 位 推 荐 四 指 导 教 学 科 对 各 教 研 室 教 研 室 对 科 室 实 施 教 学 管 理 与 监 督 工 作 111

124 研 究 生 科 研 究 生 科 工 作 职 责 一 制 定 本 部 门 工 作 计 划 和 工 作 目 标, 合 理 安 排 本 部 门 各 项 工 作, 做 好 工 作 总 结,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和 效 率, 建 立 健 全 研 究 生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二 编 印 研 究 生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制 定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开 展 研 究 生 招 生 宣 传, 组 织 完 成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三 做 好 研 究 生 入 学 报 到 入 学 教 育 开 学 典 礼 等 工 作 四 负 责 研 究 生 助 学 贷 款 管 理 工 作 五 制 定 并 落 实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教 学 计 划 和 教 学 大 纲 六 负 责 研 究 生 奖 助 金 及 各 种 奖 学 金 的 评 选 以 及 研 究 生 奖 酬 金 发 放 七 根 据 医 院 学 科 发 展 师 资 队 伍 科 学 研 究 的 实 际, 确 定 研 究 生 招 生 方 向, 并 遴 选 研 究 生 导 师 八 做 好 研 究 生 导 师 的 考 核, 不 断 改 进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九 参 与 制 定 学 校 学 科 发 展 规 划, 参 与 组 织 省 级 重 点 学 科 校 级 重 点 学 科 特 色 学 科 的 建 设 考 核 与 评 估 工 作, 组 织 进 行 学 位 授 予 学 科 点 申 报 调 整 评 估 工 作, 推 动 学 校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健 康, 持 续 发 展 十 统 一 管 理 有 关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各 项 经 费 和 基 金 以 及 各 项 经 费 预 算 十 一 统 一 安 排 研 究 生 考 试 工 作, 收 集 整 理 研 究 生 考 试 成 绩 并 报 送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十 二 做 好 研 究 生 每 学 期 的 开 学 注 册 工 作 十 三 做 好 研 究 生 学 籍 资 料 的 整 理 和 有 关 情 况 的 统 计 工 作 十 四 安 排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整 理 答 辩 材 料, 做 好 学 位 授 予 仪 式 工 作 十 五 做 好 研 究 生 毕 业 证 和 学 位 证 的 发 放 管 理 工 作 十 六 指 导 研 究 生 就 业 工 作, 开 展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的 跟 踪 调 查 十 七 加 强 研 究 生 宏 观 管 理, 支 持 组 织 研 究 生 参 加 各 种 学 术 活 动 并 开 展 各 种 课 外 活 动 十 八 做 好 研 究 生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探 索 研 究 生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新 途 径 新 方 112

125 式 工 作 职 责 十 九 协 助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研 究 生 住 宿 及 安 全 教 育 二 十 申 报 研 究 生 课 程 进 修 班, 做 好 招 生 学 籍 管 理 教 学 管 理 课 酬 发 放 证 书 发 放 等 工 作 二 十 一 做 好 研 究 生 网 页 数 据 的 维 护 工 作 研 究 生 科 科 长 职 责 一 负 责 科 室 各 岗 位 职 责 的 制 订, 并 落 实 人 员 的 具 体 工 作 ; 二 负 责 本 科 室 人 员 的 工 作 业 绩 考 核 ; 三 负 责 组 织 硕 士 生 博 士 生 港 澳 台 生 留 学 生 以 及 推 荐 免 试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招 生 工 作 ; 四 负 责 组 织 制 订 ( 修 订 )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 五 负 责 研 究 生 课 程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临 床 ( 科 研 ) 技 能 训 练 等 培 养 管 理 工 作 ; 六 负 责 学 术 交 流 研 究 生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教 学 成 果 等 项 目 的 申 报 工 作 ; 七 负 责 毕 业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组 织 工 作 ; 八 负 责 具 有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学 位 工 作 ; 九 负 责 新 增 学 位 授 权 点 的 申 报 工 作 ; 十 负 责 研 究 生 导 师 资 格 的 遴 选 培 训 考 核 工 作 ; 十 一 组 织 召 开 医 院 学 位 评 议 组 会 议 ; 十 二 负 责 审 报 ( 批 ) 研 究 生 各 项 经 费 的 发 放 和 使 用 ; 十 三 负 责 主 管 研 究 生 课 程 进 修 班 工 作 ; 十 四 协 助 人 事 科, 做 好 年 度 考 核 及 职 工 晋 升 的 教 学 业 绩 计 分 工 作 ; 十 五 承 办 领 导 和 上 级 单 位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113

126 研 究 生 科 副 科 长 职 责 一 负 责 编 制 研 究 生 年 度 招 生 目 录, 协 助 做 好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 二 负 责 组 织 研 究 生 入 学 报 到 入 学 教 育 ; 三 负 责 组 织 研 究 生 开 学 典 礼 工 作 ; 四 负 责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 五 负 责 毕 业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的 资 格 审 查 和 答 辩 资 料 汇 总 工 作 ; 六 负 责 研 究 生 各 类 奖 学 金 的 申 请 工 作 ; 七 负 责 研 究 生 奖 酬 金 的 发 放 工 作 ; 八 负 责 研 究 生 助 学 贷 款 管 理 工 作 ; 九 负 责 研 究 生 校 务 管 理 系 统 的 维 护 工 作 ; 十 负 责 研 究 生 毕 业 典 礼 和 学 位 授 予 仪 式 的 组 织 工 作 ; 十 一 负 责 研 究 生 就 业 指 导 工 作 ; 十 二 负 责 指 导 研 究 生 会 工 作 ; 十 三 协 助 科 长 做 好 其 他 工 作, 完 成 医 院 指 派 的 工 作 研 究 生 科 科 员 职 责 一 协 助 做 好 研 究 生 招 生 的 命 题 评 卷 复 试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报 考 材 料 接 收 录 取 考 生 档 案 归 档 以 及 成 绩 单 录 取 通 知 书 的 寄 送 等 工 作 ; 二 协 助 做 好 研 究 生 新 生 入 学 报 到 开 学 典 礼 岗 前 教 育 等 工 作 ; 三 协 助 做 好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选 课 考 试 成 绩 登 记 等 工 作 ; 四 协 助 做 好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的 开 题 中 期 检 查 预 答 辩 答 辩 学 位 授 予 等 工 作 ; 五 协 助 做 好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硕 博 连 读 提 前 攻 博 临 床 能 力 考 核 等 工 作 ; 六 协 助 做 好 申 报 研 究 生 奖 助 金 和 各 类 奖 学 金 资 料 的 审 核 ; 七 协 助 做 好 申 报 研 究 生 导 师 资 格 遴 选 材 料 的 审 核 八 负 责 研 究 生 注 册 工 作 ; 九 负 责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材 料 的 发 放 和 论 文 送 审 工 作 ; 114

127 十 负 责 报 考 英 语 等 级 医 师 执 业 资 格 的 审 核 ; 工 作 职 责 十 一 协 助 做 好 毕 业 研 究 生 的 毕 业 典 礼, 学 位 授 予, 离 校 手 续, 证 书 发 放 等 工 作 ; 十 二 负 责 本 科 室 各 类 文 件 材 料 通 知 的 收 发 催 办 保 管 归 档 工 作 ; 十 三 负 责 办 公 用 品 的 领 取, 工 作 用 车 的 安 排 和 联 系 ; 十 四 协 助 人 事 科 做 好 年 度 考 核 及 职 工 晋 升 的 教 学 业 绩 计 分 工 作 ; 十 五 完 成 科 长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研 究 生 就 业 指 导 员 职 责 一 负 责 收 集 就 业 需 求 信 息, 向 毕 业 生 发 布 就 业 需 求 信 息 二 组 织 毕 业 研 究 生 参 加 供 需 见 面 会 三 落 实 毕 业 生 生 源 校 对 工 作 四 负 责 发 放 毕 业 研 究 生 的 就 业 推 荐 表 协 议 书 等 就 业 表 格 五 负 责 毕 业 研 究 生 协 议 书 及 接 收 函 审 核 录 入 统 计 等 工 作 六 受 理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推 荐 表 遗 失 补 办 申 请 七 受 理 毕 业 研 究 生 的 解 约 调 整 改 派 申 请 八 负 责 毕 业 研 究 生 暂 缓 就 业 办 理 就 业 追 踪 调 查 工 作 九 负 责 校 对 发 放 毕 业 研 究 生 的 就 业 报 到 证 户 口 迁 移 证 十 协 助 科 长 做 好 每 年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总 结 十 一 完 成 其 他 任 何 指 派 的 工 作 研 究 生 助 学 贷 款 员 职 责 一 收 集 新 生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调 查 表, 摸 查 学 生 贷 款 意 向 二 宣 传 发 动 家 庭 经 济 有 困 难 需 申 请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研 究 生 申 请 三 指 导 学 生 填 写 申 请 材 料 及 附 加 证 明 材 料 四 受 理 学 生 的 申 贷 材 料, 初 审 并 汇 总 上 报 学 校 五 组 织 学 生 进 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签 约 115

128 六 保 管 毕 业 前 未 还 清 贷 款 学 生 的 毕 业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工 作 职 责 七 毕 业 研 究 生 还 清 贷 款 后 返 还 毕 业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八 完 成 其 它 交 办 工 作 研 究 生 课 程 进 修 班 办 事 员 职 责 一 负 责 向 研 究 生 院 提 交 当 年 申 办 研 究 生 课 程 进 修 班 报 告 和 资 料 ; 二 负 责 课 程 班 的 招 生 工 作, 包 括 咨 询 报 名 录 取 收 缴 学 费 发 放 通 知 书 等 ; 三 负 责 编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班 的 培 育 方 案 和 教 学 计 划 ; 四 负 责 任 课 教 师 的 聘 任 和 酬 金 的 发 放 ; 五 负 责 落 实 课 程 的 教 学 进 度 课 程 考 试 和 课 室 安 排 ; 六 负 责 研 究 生 课 程 班 的 学 籍 管 理, 包 括 请 假 休 复 学 注 册 等 ; 七 负 责 研 究 生 课 程 班 的 教 学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 八 负 责 研 究 生 课 程 班 结 业 证 书 的 发 放 工 作 ; 九 负 责 同 等 学 历 人 员 申 请 学 位 具 体 工 作, 包 括 确 认 导 师 课 题 开 题 预 答 辩 答 辩 等 十 完 成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116

129 继 续 教 育 科 继 续 教 育 科 工 作 职 责 一 组 织 实 施 全 院 的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二 制 定 落 实 对 各 科 人 员 的 继 续 教 育 计 划, 经 常 检 查 督 促, 定 期 小 结 及 向 领 导 汇 报 三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专 科 医 师 /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各 科 培 训 工 作 情 况, 定 期 组 织 召 开 培 训 工 作 会 议, 采 取 措 施, 处 理 和 解 决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四 组 织 申 报 举 办 各 级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项 目, 协 助 科 室 举 办 各 类 学 习 班, 学 术 讲 座 五 负 责 进 修 生 入 学 及 新 职 工 入 职 的 岗 前 培 训 六 组 织 实 施 全 院 三 基 三 严 培 训 工 作, 定 期 检 查 各 科 相 关 计 划 的 完 成 情 况 七 负 责 进 修 生 管 理, 对 违 反 纪 律 的 进 修 生 提 出 初 步 处 理 意 见 八 审 核 及 办 理 职 工 外 出 进 修 培 训 学 习 等 九 建 立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资 料 及 个 人 档 案, 每 年 进 行 学 分 验 证 及 学 分 统 计 工 作 继 续 教 育 科 科 长 / 副 科 长 职 责 一 在 主 管 副 院 长 的 领 导 下, 科 长 全 面 负 责 继 教 科 工 作, 副 科 长 协 助 工 作 定 期 向 主 管 院 长 汇 报 各 项 工 作 落 实 及 完 成 情 况 二 制 定 医 院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计 划, 定 期 向 主 管 副 院 长 汇 报 各 项 工 作 落 实 及 完 成 情 况 做 好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三 按 时 完 成 学 校 及 医 院 布 置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四 督 促 检 查 科 室 专 科 医 师 /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协 调 培 训 关 系, 及 时 解 决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协 助 各 科 对 专 科 医 师 / 住 院 医 师 进 行 轮 科 考 核 年 117

130 度 考 核 及 阶 段 考 核 工 作 职 责 五 组 织 协 助 各 科 做 好 申 报 国 家 级 省 级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项 目 及 举 办 各 类 学 习 班, 院 内 学 术 讲 座 等 六 负 责 进 修 生 新 职 工 岗 前 培 训 七 落 实 全 院 三 基 三 严 培 训, 组 织 考 试, 组 织 验 收 八 严 格 按 规 定 制 订 进 修 生 招 生 计 划, 做 好 对 进 修 生 管 理 九 管 理 好 职 工 外 出 进 修 培 训 学 习 等 工 作 十 督 促 检 查 各 科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及 学 分 登 统 计 工 作 继 续 教 育 科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配 合 协 助 科 室 领 导 做 好 住 院 医 师 / 培 训 医 师 培 训 工 作 做 好 进 修 生 培 训 以 及 国 家 级 或 省 继 续 教 育 项 目 工 作 做 好 本 院 职 工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包 括 院 内 培 训 及 院 外 培 训 管 理 工 作 二 在 科 室 领 导 指 导 下, 具 体 负 责 院 内 学 术 讲 座 三 基 三 严 培 训 的 组 织 工 作 三 做 好 科 室 日 常 相 关 工 作, 如 资 料 整 理 等 四 完 成 科 室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五 保 持 工 作 场 所 整 洁 118

131 科 研 科 科 研 科 工 作 职 责 一 科 研 计 划 管 理 1. 组 织 各 级 各 类 科 研 基 金 的 申 报 工 作, 包 括 纵 向 横 向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和 其 他 科 研 专 项 经 费 2. 对 已 获 得 的 各 级 各 类 课 题 项 目 进 行 全 程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中 期 检 查 及 结 题 管 理 3. 科 研 课 题 经 费 管 理 : 审 批 各 项 经 费 的 开 支, 定 期 检 查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二 科 研 成 果 管 理 1. 科 研 论 文 发 表 的 审 查 推 荐 2.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的 组 织 上 报 推 荐 评 审 专 家 等 3. 各 级 科 技 成 果 专 利 的 组 织 申 报 工 作 4. 科 技 成 果 专 利 的 推 广 应 用 开 发 三 学 术 交 流 1. 组 织 院 内 学 术 活 动 2. 为 各 课 题 组 主 办 学 术 大 会 提 供 指 导 及 协 助 四 学 科 建 设 1. 协 助 医 院 做 好 学 科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2. 组 织 各 级 重 点 学 科 的 申 报 管 理 3. 协 助 院 办 做 好 各 级 重 点 专 科 申 报 管 理 4. 各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研 究 所 研 究 中 心 的 建 设 管 理 和 申 报 5. 重 点 学 科 经 费 使 用 鉴 督 检 查, 课 题 管 理 6. 协 同 人 事 部 门 做 好 人 才 引 育, 负 责 青 年 人 才 选 拔 和 管 理 五 博 士 后 管 理 1. 博 士 后 的 招 生 2. 博 士 后 住 房 安 排 管 理 119

132 3. 博 士 后 基 金 管 理 4. 各 级 博 士 后 科 研 基 金 申 报 工 作 课 题 管 理 5. 博 士 后 出 站 工 作 六 年 度 高 校 科 技 统 计 工 作 七 学 术 团 体 工 作 管 理 : 学 术 团 体 社 会 兼 职 登 记 审 批 八 各 级 科 研 基 金 科 技 成 果 评 审 专 家 推 荐 九 送 我 院 专 家 评 审 的 外 单 位 科 研 基 金 科 技 成 果 管 理 十 协 同 人 事 部 门 完 成 职 称 晋 升 工 作 十 一 年 终 科 研 工 作 总 结, 并 根 据 医 院 规 定, 对 相 关 集 体 和 个 人 进 行 表 彰 奖 励 十 二 科 研 设 备 管 理 工 作 科 研 科 科 长 / 副 科 长 职 责 一 全 面 负 责 科 研 科 工 作 二 负 责 全 院 的 科 研 管 理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和 制 订 各 项 科 研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三 组 织 各 类 基 金 特 别 是 重 大 重 点 项 目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的 申 报 工 作 督 促 已 批 准 的 各 类 科 研 项 目 的 按 期 实 施, 督 促 并 检 查 国 家 级 科 研 执 行 情 况 四 组 织 申 报 科 研 成 果 和 专 利 五 协 助 医 院 制 订 学 科 建 设 规 划 六 组 织 各 级 各 类 重 点 学 科 的 申 报 工 作 ; 协 助 重 点 实 验 室 等 平 台 建 设 申 报 工 作 七 根 据 医 院 人 才 规 划, 广 泛 搜 集 人 才 信 息, 协 助 人 事 科 做 好 引 进 人 才 的 服 务 与 管 理 工 作 八 主 管 博 士 后 的 招 收 考 核 出 站 等 工 作 九 主 管 每 年 一 度 的 人 员 晋 升 年 度 考 核 专 科 主 任 考 核 等 科 研 考 评 十 负 责 医 院 对 外 的 学 术 交 流, 科 研 沟 通 ; 组 织 安 排 好 医 院 学 术 活 动 十 一 协 调 医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工 作 120

133 十 二 组 织 落 实 985 建 设 工 作 工 作 职 责 十 三 负 责 每 年 年 终 科 研 总 结 相 关 工 作 十 四 完 成 院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副 科 长 协 助 科 长 完 成 相 应 的 工 作 科 研 科 科 员 职 责 一 负 责 广 东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广 州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 州 市 卫 生 局 项 目 的 申 报 及 中 后 期 管 理 工 作 二 及 时 办 理 各 级 各 类 科 研 到 帐 经 费, 做 好 纵 向 协 作 经 费 及 横 向 经 费 的 登 记, 包 括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的 经 费 使 用, 负 责 其 设 备 购 置 等 工 作 三 负 责 科 研 成 果 的 鉴 定 报 奖 及 知 识 产 权 的 申 请 工 作 四 负 责 完 成 每 年 度 的 教 育 部 高 校 科 技 统 计 工 作 五 负 责 每 年 度 的 学 科 建 设 经 费 实 施 及 各 类 各 级 科 研 经 费 的 实 施 ( 专 科 经 费 及 医 院 配 套 的 分 配 ), 负 责 每 年 度 的 科 研 业 绩 奖 励 实 施 及 发 放 六 负 责 各 类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推 荐 工 作 七 做 好 每 年 度 职 工 晋 升 考 核 科 研 ( 课 题 项 目 及 成 果 ) 计 分 八 负 责 博 士 后 招 收 考 核 管 理 出 站 等 工 作 九 负 责 科 研 设 备 的 管 理 工 作 科 研 科 办 事 员 职 责 一 负 责 教 育 部 博 士 点 基 金 省 自 然 科 学 项 目 具 体 申 报 及 中 后 期 管 理 工 作, 协 助 其 他 基 金 的 申 报 工 作 二 负 责 各 类 人 才 项 目 的 申 报 及 管 理 工 作 三 负 责 学 术 团 体 社 会 兼 职 的 登 记 工 作, 四 做 好 院 内 学 术 活 动 及 会 议 的 通 知 准 备 工 作 五 负 责 各 类 科 研 项 目 的 计 算 机 录 入, 做 好 科 研 存 档 工 作 六 协 助 做 好 每 年 度 职 工 晋 升 考 核 科 研 计 分 121

134 七 完 成 我 院 职 工 每 年 度 论 文 专 著 的 统 计 工 作 工 作 职 责 八 负 责 科 研 网 络 的 建 设 工 作 九 及 时 查 收 上 级 科 技 网 站 医 科 处 网 站 科 研 科 邮 箱 相 关 通 知, 上 传 下 达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工 作 职 责 一 承 担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批 准 的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项 目 二 承 担 对 上 市 药 品 进 行 临 床 再 评 价 三 开 展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咨 询 及 信 息 交 流 四 确 保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遵 循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CP) 试 验 前, 对 所 申 请 进 行 的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进 行 审 批 签 署 协 议 书 ; 试 验 中, 对 承 担 的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项 目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保 证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 试 验 结 束 后 对 总 结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对 相 关 材 料 验 收 整 理 归 档 五 协 调 参 加 临 床 试 验 各 单 位 的 工 作, 做 到 职 责 明 确, 相 互 配 合 六 开 展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接 受 不 良 事 件 的 报 告, 并 及 时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七 组 织 专 业 组 人 员 的 培 训 及 工 作 经 验 交 流 八 负 责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项 目 协 议 的 审 核 签 署 等 工 作 九 完 成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交 给 的 其 它 工 作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主 任 职 责 一 全 面 负 责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的 建 设 和 组 织 管 理 二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各 项 法 规 和 政 策, 熟 悉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CP) 及 我 院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的 各 项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SOP) 三 确 保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办 公 室 基 本 设 施 设 备 和 条 件 符 合 GCP 要 求 四 确 保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有 足 够 数 量 的 工 作 人 员 并 经 GCP 培 训, 明 确 其 分 工, 履 行 其 职 责 122

135 五 确 保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具 备 符 合 国 家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CP) 认 证 标 准 的 各 项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SOP), 督 促 机 构 副 主 任 审 核 办 公 室 主 任 制 定 或 修 改 的 SOP, 对 经 机 构 副 主 任 审 核 后 的 SOP 进 行 最 后 审 批 并 批 准 使 用 六 掌 握 各 项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的 进 展, 掌 握 药 物 不 良 事 件 / 反 应 的 发 生 及 报 告 情 况 七 确 保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遵 循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CP) 试 验 前, 对 所 申 请 进 行 的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进 行 最 后 审 批 签 署 协 议 书 ; 试 验 中, 督 促 机 构 有 关 人 员 对 我 院 承 担 的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项 目 进 行 抽 查 稽 查 监 督 以 保 证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 试 验 结 束 后, 督 促 对 相 关 材 料 验 收 整 理 归 档, 最 后 对 总 结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副 主 任 职 责 一 协 助 机 构 主 任 全 面 负 责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的 建 设 和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二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各 项 法 规 和 政 策, 熟 悉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CP) 及 我 院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SOP) 三 指 导 并 审 核 办 公 室 主 任 制 定 或 修 改 的 SOP, 并 报 机 构 主 任 最 后 审 批 并 批 准 使 用 四 掌 握 各 项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的 进 展, 掌 握 药 物 不 良 事 件 / 反 应 的 发 生 及 报 告 情 况 五 确 保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遵 循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CP) 试 验 前, 与 机 构 主 任 共 同 对 所 申 请 进 行 的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进 行 最 后 审 批 ; 试 验 中, 督 促 或 协 助 机 构 办 公 室 主 任 和 秘 书 对 我 院 承 担 的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项 目 进 行 抽 查 监 督 以 保 证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 试 验 结 束 后, 督 促 对 相 关 材 料 验 收 整 理 归 档, 并 对 总 结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办 公 室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主 任 副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机 构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二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各 项 法 规 和 政 策, 熟 悉 药 物 123

136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CP) 及 我 院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SOP) 三 组 织 机 构 相 关 人 员 定 期 修 订 我 院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的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SOP); 指 导 并 督 促 各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专 业 组 制 定 或 修 订 各 专 业 组 相 应 的 SOP 及 特 殊 检 查 用 药 及 治 疗 的 SOP 当 机 构 的 SOP 修 改 之 后 及 时 向 科 室 传 达 四 熟 悉 我 院 整 体 专 业 的 情 况, 帮 助 有 潜 质 的 专 业 组 申 报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资 格 认 定 五 负 责 对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及 质 量 控 制 ; 负 责 协 助 协 调 参 加 临 床 试 验 各 部 门 间 的 工 作 六 严 格 遵 照 SFDA 颁 布 的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CP) 审 核 新 药 申 办 者 的 资 格 七 与 机 构 秘 书 共 同 向 药 物 申 办 者 介 绍 解 释 有 关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的 政 策 法 规, 临 床 试 验 程 序 的 其 他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八 对 申 办 者 提 交 的 试 验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初 步 决 定 是 否 接 受 该 项 目 并 将 审 查 后 的 材 料 交 给 机 构 主 任 / 副 主 任 审 核, 必 要 时 联 系 专 家 共 同 审 查 九 药 物 试 验 过 程 中 定 期 检 查 督 促 了 解 药 物 试 验 的 进 展 情 况 与 存 在 的 问 题, 定 期 召 开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协 调 会, 讨 论 并 解 决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以 保 证 试 验 如 期 完 成, 并 负 责 协 助 药 物 严 重 不 良 事 件 的 处 理 工 作 十 药 物 试 验 结 束 后 督 促 临 床 科 室 和 机 构 秘 书 将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相 关 资 料 尽 快 按 要 求 整 理 归 档 资 料 归 档 后 检 查 其 存 放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十 一 对 总 结 报 告 的 数 据 进 行 核 实 后 上 交 机 构 副 主 任 进 一 步 审 核 十 二 负 责 全 院 职 工 的 GCP 相 关 知 识 的 培 训 工 作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秘 书 职 责 一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各 项 法 规 和 政 策, 熟 悉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CP) 及 我 院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SOP) 二 试 验 前 接 待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申 办 者 代 表, 向 新 药 申 办 者 介 绍 解 释 有 关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的 政 策 法 规 我 院 临 床 试 验 申 请 程 序 和 其 他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三 对 申 办 者 提 供 的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资 料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和 初 步 内 容 审 查 后 上 报 124

137 给 办 公 室 主 任 ; 并 将 审 批 意 见 反 馈 给 研 究 者 和 申 办 者 工 作 职 责 四 临 床 试 验 前 协 助 项 目 负 责 人 完 成 对 相 关 专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五 了 解 掌 握 临 床 试 验 的 进 度 定 期 检 查 或 抽 查 试 验 进 展 情 况 及 试 验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向 办 公 室 主 任 汇 报, 并 协 助 解 决 六 试 验 结 束 后, 负 责 督 促 项 目 负 责 人 研 究 护 士 对 试 验 项 目 的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整 理, 将 整 理 后 的 资 料 按 照 要 求 验 收, 双 方 签 名 后 归 档 存 放 于 药 物 机 构 办 公 室 七 负 责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相 关 文 件 信 件 公 函 等 的 收 发 整 理 和 归 档 工 作 接 听 电 话, 并 及 时 上 传 下 达 八 负 责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每 月 物 品 的 领 取 和 保 管 工 作 ; 负 责 保 管 机 构 所 属 的 物 资 财 产, 并 做 好 每 年 的 清 点 工 作 九 定 期 了 解 CFDA 颁 布 的 最 新 法 律 法 规, 并 及 时 向 机 构 主 任 / 副 主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汇 报 十 协 助 制 定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的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SOP) 十 一 协 助 机 构 办 公 室 主 任 组 织 人 员 培 训, 建 立 人 员 培 训 档 案 十 二 建 立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电 子 档 案 125

138 网 络 中 心 网 络 中 心 工 作 职 责 一 在 主 管 院 长 的 领 导 下 开 展 医 院 信 息 化 工 作 二 负 责 制 定 医 院 信 息 化 发 展 规 划, 年 度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计 划 三 负 责 全 院 性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的 立 项 与 实 施 四 负 责 医 院 网 络 中 心 机 房 的 运 维 五 负 责 全 院 性 信 息 网 络 的 运 维 六 负 责 全 院 性 软 件 系 统 的 运 维 七 负 责 系 统 间 信 息 整 合 与 共 享 八 负 责 根 据 政 府 和 医 院 业 务 需 要 与 院 外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接 口, 实 现 数 据 交 互 九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实 现 信 息 系 统 对 业 务 和 流 程 的 改 进 十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数 据 挖 掘 和 决 策 支 持 十 一 负 责 根 据 政 府 有 关 互 联 网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医 院 网 站 备 案 域 名 注 册, 数 据 审 计 等 工 作 十 二 负 责 全 院 性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体 系 的 建 设 与 运 维 十 三 负 责 与 信 息 系 统 提 供 商 的 联 系, 管 理 相 关 商 务 合 同 十 四 负 责 医 院 信 息 化 人 才 建 设 规 划 与 实 施 网 络 中 心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主 管 院 长 的 领 导 下, 主 持 网 络 中 心 的 全 面 工 作, 落 实 网 络 中 心 职 责 要 求 二 定 期 召 集 科 内 会 议, 传 达 上 级 工 作 部 署 指 示 精 神 和 政 策 法 规 三 统 筹 安 排 人 员, 开 展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的 建 设 运 维 和 业 务 支 持 四 组 织 制 定 科 室 内 部 工 作 制 度, 督 促 检 查 保 证 制 度 的 落 实 五 负 责 科 室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与 工 作 总 结 六 负 责 组 织 科 内 员 工 年 度 工 作 考 核 126

139 网 络 中 心 副 主 任 职 责 一 协 助 主 任 开 展 科 室 管 理 二 组 织 安 排 员 工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三 重 点 做 好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管 理, 保 证 系 统 高 效 安 全 运 行 四 负 责 组 织 科 内 业 务 培 训 五 负 责 组 织 对 系 统 使 用 科 室 的 技 术 培 训 六 负 责 对 系 统 需 求 的 技 术 审 核 七 组 织 指 导 技 术 人 员 开 展 必 要 的 软 件 开 发 网 络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总 则 ( 一 ) 全 体 员 工 在 科 主 任 的 组 织 下 开 展 工 作, 服 从 医 院 的 领 导 ; ( 二 ) 实 行 岗 位 责 任 制, 分 工 合 作, 共 同 完 成 科 室 的 目 标 ; ( 三 ) 履 行 服 务 公 约 : 主 动 热 情, 礼 貌 待 人 恪 尽 职 守, 优 质 服 务 知 识 共 享, 协 作 互 利 高 效 安 全, 不 留 隐 患 加 强 管 理, 提 高 效 率 尊 重 厂 商, 尽 其 责 任 遵 纪 守 法, 民 主 开 放 真 诚 团 结, 共 谋 发 展 二 系 统 管 理 员 ( 一 ) 负 责 用 户 权 限 维 护, 保 证 系 统 安 全, 杜 绝 非 授 权 用 户 使 用 数 据, 杜 绝 利 用 数 据 从 事 犯 罪 活 动 ; ( 二 ) 维 持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定 期 查 看 系 统 日 志 掌 握 系 统 工 作 状 态, 及 时 发 现 和 排 除 系 统 故 障 和 错 误 ; ( 三 ) 负 责 定 期 数 据 备 份, 检 查 备 份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及 可 恢 复 性 ; ( 四 ) 做 好 应 急 系 统 的 日 常 维 护, 确 保 必 要 时 能 正 常 启 用 ; ( 五 ) 指 导 使 用 科 室 充 分 利 用 系 统 功 能 ; ( 六 ) 为 医 院 管 理 提 供 须 要 的 数 据 ; ( 七 ) 协 助 网 络 管 理 员 和 硬 件 维 护 员 的 工 作 ; 127

140 ( 八 ) 定 期 及 时 完 成 书 面 工 作 日 志 工 作 职 责 三 网 络 管 理 员 ( 一 ) 定 期 检 查 网 络 设 备, 确 保 工 作 正 常,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及 时 上 报 ; ( 二 ) 定 期 检 查 交 换 机 路 由 器 防 火 墙 等 网 络 设 备, 维 护 网 络 设 备 配 置, 保 证 业 务 网 络 高 效 运 行 ; ( 三 ) 负 责 主 机 IP 地 址 管 理,DHCP 服 务 器 维 护 ; ( 四 ) 定 期 检 查 备 用 网 络 设 备, 确 保 应 急 启 用 正 常 ; ( 五 ) 协 助 系 统 管 理 员 和 硬 件 维 护 员 的 工 作 ; ( 六 ) 协 助 中 心 主 任 制 定 网 络 安 全 策 略, 规 范 上 网 行 为 管 理 ; ( 七 ) 定 期 及 时 完 成 书 面 工 作 日 志 四 硬 件 维 护 员 ( 一 ) 对 系 统 硬 件 报 障 及 时 响 应 检 修 ; ( 二 ) 定 期 巡 查 全 院 工 作 站 业 务 电 脑, 保 证 系 统 高 效 运 行 ; ( 三 ) 指 导 用 户 安 全 上 网 作 业, 规 范 上 网 行 为 ; ( 四 ) 定 期 及 时 完 成 书 面 工 作 日 志 ; ( 五 ) 协 助 网 络 管 理 员 系 统 管 理 员 的 工 作 五 文 档 管 理 员 ( 一 ) 收 集 科 内 日 常 工 作 项 目 建 设 等 相 关 文 档, 包 括 合 同 招 标 文 件 通 知 制 度 文 件 等, 收 集 各 种 设 备 维 修 登 记 表 系 统 维 护 日 志 ; ( 二 ) 收 发 各 种 文 件, 包 括 通 知 设 备 检 修 单 合 同 发 票 科 室 值 班 表 奖 酬 金 报 表 等 ; ( 三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绘 制 各 种 报 表, 包 括 项 目 进 度 表, 维 修 工 作 量 报 表 等, 定 期 汇 总 各 类 数 据 ; ( 四 ) 文 件 整 理 归 类 登 记 装 订 ; ( 五 ) 应 用 电 脑 网 络 工 具 进 行 文 档 管 理 128

141 信 息 科 信 息 科 工 作 职 责 一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医 院 党 委 院 长 的 批 示 决 定 二 负 责 医 院 病 历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归 档 存 储 供 应 分 类 编 码 索 引 登 记 医 疗 统 计 统 计 分 析 和 信 息 提 供, 并 做 好 保 密 工 作 ; 并 以 广 东 省 病 历 书 写 规 范 为 依 据, 负 责 检 查 指 导 有 关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规 范 化 的 病 历 书 写, 发 现 病 历 缺 陷 的 内 容, 及 时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修 改 和 补 充 三 负 责 及 时 准 确 地 收 集 医 院 的 各 项 数 据, 并 对 数 据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处 理, 并 根 据 卫 生 管 理 部 门 的 要 求 及 时 上 报 ; 及 时 为 院 领 导 提 供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等 方 面 的 年, 季, 月 的 统 计 汇 总 资 料 ; 同 时 负 责 向 相 关 科 室 提 供 所 需 要 的 全 院 门 诊 住 院 等 统 计 资 料, 并 对 医 院 工 作 的 现 状 和 发 展 做 出 科 学 的 预 测 预 报 四 负 责 医 院 中 英 文 图 书 馆 的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搜 索 整 理 国 内 外 的 新 文 献 资 料, 提 供 给 我 院 各 科 研 项 目 实 验 室, 为 我 院 在 临 床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服 务 五 负 责 医 院 统 计 分 析 信 息 系 统 绩 效 系 统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与 监 控 系 统 图 书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电 子 病 案 等 系 统 的 使 用 和 维 护 六 加 强 医 院 相 关 数 据 管 理, 保 守 医 院 相 关 数 据 的 秘 密, 并 为 其 他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相 关 的 参 考 数 据 七 及 时 高 效 率 办 理 院 领 导 临 时 交 办 的 各 项 工 作 八 负 责 完 成 所 担 负 的 教 学 任 务 信 息 科 科 长 职 责 一 在 主 管 副 院 长 的 领 导 下, 主 持 信 息 科 的 全 面 工 作 二 起 承 上 启 下 的 作 用, 负 责 统 筹 安 排 上 级 下 达 的 各 项 任 务 及 科 内 的 各 项 工 作, 检 查 工 作 的 完 成 情 况, 协 调 本 科 与 各 相 关 部 门 的 关 系 三 定 时 召 集 科 内 人 员 开 会, 传 达 国 家 学 校 医 院 的 政 策 法 规 以 及 会 议 精 神 129

142 四 负 责 制 定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经 批 准 后 负 责 实 施 管 理 与 监 督, 按 期 总 结 并 及 时 向 医 院 领 导 汇 报, 年 度 末 负 责 编 写 信 息 科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五 负 责 评 估 科 内 人 员 的 工 作 绩 效 并 据 此 作 出 科 室 考 核 意 见 六 负 责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 子 系 统 ) 建 设 并 负 责 实 施 期 间 的 管 理 工 作 七 负 责 指 导 病 案 统 计 部 门 的 工 作, 并 督 促 上 述 部 门 认 真 按 时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八 负 责 图 书 馆 的 管 理 以 及 图 书 采 购 的 监 督 工 作 九 负 责 处 理 临 床 医 技 行 政 后 勤 部 门 对 本 部 门 员 工 的 投 诉, 及 时 解 决 并 将 处 理 意 见 及 时 反 馈 给 投 诉 部 门, 情 节 严 重 的 要 上 报 主 管 院 长 解 决 十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信 息 科 副 科 长 职 责 一 在 主 管 院 长 和 科 长 的 领 导 下, 协 助 科 长 管 理 信 息 科 的 工 作 二 负 责 病 案 统 计 室 的 管 理 工 作, 并 负 责 病 案 管 理 方 面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执 行 和 管 理 等 工 作 三 负 责 全 院 归 档 病 案 单 项 抽 查 ( 包 括 死 亡 病 历 转 科 病 人 手 术 病 人 ) 部 分 归 档 病 案 的 质 量 终 末 抽 查, 病 案 统 计 部 门 的 各 项 专 业 质 量 抽 查 质 控 员 归 档 病 案 检 查 的 汇 总 并 小 结, 将 有 关 缺 陷 内 容 及 时 反 馈 到 各 临 床 病 区, 使 其 及 时 改 正 和 完 善 每 月 一 次 将 上 述 检 查 汇 总 整 理 将 超 时 归 档 病 历 超 时 归 还 病 历 质 量 缺 陷 等 统 一 上 报 质 控 科 四 以 广 东 省 病 历 书 写 规 范 为 依 据, 负 责 检 查 指 导 有 关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规 范 化 的 病 历 书 写, 发 现 病 历 缺 陷 的 内 容, 及 时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修 改 和 补 充 五 认 真 检 查 和 督 促 统 计 病 案 的 各 项 工 作, 按 时 向 各 职 能 部 门 提 供 各 种 医 疗 管 理 数 据, 包 括 质 控 医 疗 指 标 医 保 院 感 等 方 面 定 期 向 院 领 导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汇 报 病 案 管 理 工 作 情 况, 充 分 发 挥 医 院 信 息 的 作 用 六 对 每 月 季 年 的 统 计 报 表 认 真 核 对 检 查 后 上 交 有 关 部 门, 每 月 定 期 向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上 报 肿 瘤 数 据 七 积 极 参 与 医 院 病 案 委 员 会 工 作, 对 病 历 的 书 写, 病 案 的 管 理 提 出 建 设 性 130

143 的 建 议 工 作 职 责 八 负 责 每 期 的 新 毕 业 医 生 研 究 生 进 修 生 实 习 生 岗 前 教 育 的 部 分 内 容 病 历 规 范 性 书 写 的 授 课 工 作 九 在 科 长 外 出 时 负 责 信 息 科 的 管 理 工 作 病 案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负 责 病 历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归 档 存 储 供 应 分 类 编 码 索 引 登 记 医 疗 统 计 统 计 分 析 和 信 息 提 供, 并 做 好 保 密 工 作 二 以 广 东 省 病 历 书 写 规 范 为 依 据, 负 责 检 查 指 导 有 关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规 范 化 的 病 历 书 写, 发 现 病 历 缺 陷 的 内 容, 及 时 通 知 有 关 人 员 修 改 和 补 充 三 负 责 全 院 住 院 病 案 的 回 收 整 理 检 查 装 订 登 记 编 码 归 档 和 保 管 工 作 ( 南 院 病 历 由 南 院 病 案 管 理 员 回 收 初 步 整 理 后 送 本 部 ) 四 负 责 检 索 病 案 首 页 的 数 据 资 料, 为 医 院 的 管 理 医 疗 科 研 以 及 保 险 公 司 公 安 机 关 上 级 医 疗 部 门 等 提 供 相 关 的 病 案 资 料 五 负 责 每 期 的 新 毕 业 医 生 研 究 生 进 修 生 实 习 生 岗 前 教 育 的 部 分 内 容 病 历 规 范 性 书 写 的 授 课 工 作 六 负 责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归 档 病 案 单 项 抽 查 质 控 员 归 档 病 案 检 查 的 汇 总 并 小 结, 将 有 关 缺 陷 内 容 及 时 反 馈 到 各 临 床 病 区, 使 其 及 时 改 正 和 完 善 七 负 责 协 助 质 控 科 的 归 档 病 历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归 档 病 案 单 项 抽 查 质 控 员 归 档 病 案 检 查 的 汇 总 并 小 结 的 结 果, 超 时 归 档 借 阅 的 病 案 上 报 质 控 科, 按 医 院 规 定 进 行 扣 罚 和 管 理 八 实 行 每 日 轮 流 值 班 制 负 责 医 务 人 员 的 单 份 病 历 借 出 ( 只 限 复 入 院 病 人 教 学 科 室 讨 论 及 答 辩 用 ), 医 务 人 员 大 批 科 研 病 历 的 登 记, 阅 览 病 历 的 咨 询 与 提 供, 并 负 责 接 待 保 险, 公 安 及 有 关 人 员 在 办 理 医 务 科 批 准 后 提 供 所 需 病 案 的 相 关 资 料 九 按 照 省 厅 出 院 病 历 三 天 内 归 档 的 精 神, 每 天 到 病 区 收 集 病 历, 并 与 该 区 护 长 进 行 签 收 工 作, 超 时 则 按 有 关 规 定 上 报 处 理 十 负 责 全 院 住 院 病 历 书 写 质 量 的 检 查 缺 陷 的 反 馈 诊 断 的 ICD 编 码 首 131

144 页 的 输 入 姓 名 索 引 工 作, 并 将 上 述 数 据 保 管 储 存 按 需 提 供 工 作 职 责 十 一 负 责 病 历 的 防 霉 防 虫 防 尘 防 火 等 工 作, 保 证 库 房 的 通 风 干 净 卫 生 切 实 做 好 病 案 库 房 的 安 全 和 病 历 内 容 的 保 密 工 作 十 二 负 责 电 子 病 案 系 统 的 日 常 管 理 权 限 维 护 等 工 作 十 二 负 责 完 成 领 导 交 代 的 其 他 任 务 病 历 回 收 岗 位 职 责 一 每 天 下 病 区 回 收 已 出 院 后 三 天 的 病 历, 保 证 每 天 都 去 到 全 部 楼 层 二 回 收 人 员 初 步 检 查 每 份 病 历 的 自 查 表 首 页 出 院 记 录 入 院 记 录 麻 醉 手 术 记 录 三 及 时 反 馈 病 历 的 质 量 及 缺 漏 内 容 定 期 反 馈 超 时 归 档 病 历 等 信 息 给 病 区 ; 有 关 部 门 接 到 通 知 后 及 时 补 漏, 按 期 归 档 四 每 月 7 号 前 将 上 月 的 病 历 收 齐, 如 主 治 以 上 没 有 签 名 的 病 历, 需 归 档 输 入 后 再 返 回 病 区 补 齐, 按 超 时 归 档 计 算 每 月 7 号 前 超 时 归 档 病 历 情 况 上 报 五 整 理 人 员 休 假 时 协 助 整 理 病 历 病 历 整 理 岗 位 职 责 一 每 人 每 月 负 责 整 理 初 检 装 订 不 少 于 1000 份 的 病 历 每 天 不 能 积 压 50 份 病 历 二 差 错 率 不 能 大 于 0.5% 三 每 天 回 收 的 病 历 当 天 整 理 四 回 收 人 员 休 假 时 协 助 收 病 历 初 检 要 求 : 一 从 首 页 至 体 温 单, 检 查 各 内 容 页 数 有 无 缺 少, 及 时 补 全, 必 要 时 通 知 医 生 返 修 二 检 查 并 填 好 序 号, 各 页 排 好 顺 序, 各 楣 栏 填 补 空 白 三 首 页 无 缺 项 132

145 四 手 术 麻 醉 术 中 护 理 记 录 齐 全, 术 者 有 签 名 工 作 职 责 五 重 点 检 查 以 下 内 容 有 无 缺 少 : 无 抢 救 记 录 转 科 出 入 记 录 死 亡 讨 论 记 录 术 前 小 结 术 前 讨 论 ( 重 大 疑 难 手 术 ) 麻 醉 记 录 手 术 记 录 出 院 死 亡 记 录 病 理 报 告 整 页 病 历 纸 入 院 记 录 病 程 记 录 手 术 特 殊 检 查 同 意 书 ICD 编 码 组 职 责 一 每 人 每 月 负 责 编 码 全 院 出 院 病 人 数 量 1/3 的 病 历 每 天 不 能 积 压 50 份 病 历 二 疾 病 手 术 操 作 编 码 准 确 率 90% 三 病 案 检 索 满 意 率 95% 四 不 断 完 善 准 确 率 的 过 程 中, 发 现 错 误, 及 时 修 正, 并 在 电 脑 中 修 改 五 各 诊 断 有 疑 问 书 写 质 量 有 问 题 编 码 有 问 题, 必 须 与 有 关 部 门 医 生 沟 通 联 系, 力 求 做 到 每 一 个 编 码 准 确 六 编 码 出 现 疑 难, 需 集 体 讨 论, 经 同 意 后, 才 可 加 码 或 删 除 七 编 码 人 员 休 假 时 协 助 编 码 其 他 人 员 病 历, 必 要 时 支 援 整 理 等 病 历 输 入 岗 位 职 责 一 录 入 出 院 病 案 首 页 资 料, 录 入 时 核 对 住 院 号 住 院 次 数 及 病 人 一 般 情 况, 每 天 积 压 数 不 能 超 过 50 份 二 负 责 接 收 住 院 处 病 人 数 据 并 对 特 殊 情 况 进 行 处 理, 如 多 次 结 帐 进 行 合 费 用 等 三 打 印 每 天 的 出 院 病 人 名 单 四 检 索 打 印 各 临 床 科 室 需 要 的 医 疗 信 息 五 定 期 整 理 检 查 输 入 资 料 的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并 备 份 病 案 数 据, 差 错 率 不 能 大 于 0.5% 六 打 印 死 亡 病 人 报 表 七 保 持 工 作 场 所 干 净 整 齐 133

146 八 负 责 领 导 所 指 派 的 其 他 工 作 工 作 职 责 库 房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一 按 照 库 房 管 理 制 度 做 好 库 房 的 管 理 工 作 二 督 促 检 察 库 房 的 安 全 保 密 工 作, 非 本 科 人 员 不 能 进 入 三 对 病 历 的 出 入 库 做 好 登 记 示 踪 工 作 四 接 到 预 约 单 ( 自 带 号 ) 或 电 脑 检 索 结 果 单,2 天 内 完 成 取 病 历, 并 通 知 有 关 医 生 每 位 医 生 每 次 只 提 供 30~40 份 病 历, 看 完 后 则 继 续 提 供 卫 防 科 每 次 每 天 只 提 供 50 份, 一 周 不 超 过 200 份 五 病 历 每 天 都 要 上 架, 不 能 积 压 机 动 人 员 职 责 负 责 病 历 顺 号 前 台 接 待, 复 印, 催 还 病 历 勾 红 笔 统 计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在 信 息 科 长 领 导 下, 除 负 责 编 报 省 卫 生 厅 市 卫 生 局 规 定 的 统 计 报 表 外, 及 时 提 供 院 领 导 及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需 要 的 年 季 月 的 统 计 汇 总 资 料 二 掌 握 卫 生 统 计 理 论 知 识 和 专 业 知 识, 对 医 院 工 作 的 现 状 和 发 展 做 出 科 学 的 预 测 预 报 三 负 责 向 医 务 科 门 诊 办 公 室 质 控 科 财 务 科 提 供 每 月 计 算 奖 金 所 需 要 的 全 院 各 科 门 诊 住 院 统 计 资 料 四 协 助 医 务 科 对 全 院 病 床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五 负 责 每 月 向 全 院 各 住 院 科 室 提 供 该 科 室 与 去 年 同 期 对 比 的 病 人 出 院 情 况 病 床 使 用 情 况 及 病 人 出 院 费 用 情 况 的 报 表 及 分 析 六 负 责 建 立 统 计 台 帐 全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工 作, 定 期 向 医 院 档 案 室 提 供 全 院 医 疗 统 计 报 表 存 档 134

147 七 负 责 向 卫 生 部 报 送 HQMS 系 统 及 数 据 抽 检 工 作, 确 保 报 送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七 负 责 核 对 病 历 输 入 时 的 原 始 数 据 八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图 书 馆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在 信 息 科 长 领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二 负 责 图 书 期 刊 的 采 购 工 作 三 负 责 图 书 分 类 编 目 工 作 四 负 责 期 刊 管 理 工 作 五 负 责 书 刊 流 通 管 理 工 作 六 负 责 书 刊 补 缺 和 剔 旧 工 作 七 负 责 办 理 借 书 证 和 销 证 工 作 八 积 极 开 展 参 考 咨 询 和 医 学 文 献 检 索 工 作, 为 本 院 读 者 提 供 有 关 技 术 性 和 专 业 性 的 参 考 九 定 期 进 行 新 书 宣 传 和 介 绍, 让 读 者 及 时 获 得 有 关 科 技 医 学 等 方 面 的 新 信 息 新 动 态 十 搜 索 整 理 国 内 外 的 新 文 献 资 料, 提 供 给 我 院 各 科 研 项 目 实 验 室, 为 我 院 在 临 床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等 方 面 多 出 成 果 尽 一 份 力 十 一 为 方 便 读 者 查 找 别 馆 甚 至 国 外 资 料, 本 馆 可 提 供 四 代 服 务 工 作, 即 代 查 代 检 代 购 代 传 真 资 料 十 二 积 极 参 加 图 书 情 报 事 业 整 体 化 建 设, 开 展 多 方 面 的 协 作,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十 三 定 期 组 织 专 新 中 外 文 图 书 书 展 来 我 馆 展 销, 方 便 我 院 读 者 省 时 省 力 直 接 地 挑 选 和 购 买 十 四 做 好 图 书 馆 的 安 全 工 作, 做 到 六 防, 即 防 火 防 虫 防 潮 防 霉 防 晒 防 盗 十 五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135

148 林 百 欣 医 学 研 究 中 心 林 百 欣 医 学 研 究 中 心 工 作 职 责 一 负 责 建 立 中 心 实 验 室 完 善 的 服 务 体 系, 及 实 验 室 规 章 管 理 制 度 创 造 良 好 的 科 研 环 境 和 技 术 平 台, 做 好 学 科 建 设 和 实 验 室 设 备 申 报 工 作, 使 中 心 能 更 好 地 为 科 研 服 务 二 作 为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主 体 明 确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研 究 方 向 和 制 定 中 长 期 的 研 究 规 划, 促 进 科 研 优 势 领 域 的 培 育 发 展 结 合 ; 配 合 医 院 做 好 学 科 带 头 人 的 培 养 及 人 才 梯 队 建 设 三 负 责 制 定 上 报 研 究 中 心 仪 器 设 备 预 算 工 作, 执 行 和 监 督 医 研 中 心 仪 器 设 备 的 管 理 维 护 维 修 工 作 四 举 办 各 种 学 术 会 议, 积 极 参 与 国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与 合 作, 及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的 组 织 与 协 调 工 作 五 做 好 研 究 生 进 出 实 验 室 相 关 事 宜, 确 保 资 源 合 理 分 配 ; 创 造 良 好 实 验 环 境, 为 研 究 生 完 成 毕 业 课 题 提 供 必 要 的 实 验 培 训 和 技 术 指 导 六 配 合 研 究 生 科 完 成 硕 士 及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教 育 工 作, 对 新 入 实 验 室 的 研 究 生 介 绍 实 验 室 规 章 制 度 及 仪 器 设 备 的 使 用 方 法, 定 期 开 展 新 技 术 培 训 活 动 七 做 好 中 心 低 值 耐 用 品 等 的 领 取 和 供 应 工 作, 为 研 究 生 能 顺 利 开 展 实 验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八 完 成 院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林 百 欣 医 学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职 责 一 负 责 全 面 管 理 中 心 日 常 工 作, 统 筹 安 排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创 造 良 好 的 研 究 环 境 和 实 验 条 件, 协 调 各 学 科 实 验 室 之 间 的 研 究 和 建 设 工 作, 使 中 心 能 更 好 地 为 科 研 实 验 人 员 服 务 二 负 责 建 立 中 心 实 验 室 完 善 的 服 务 体 系, 制 定 中 心 的 规 章 管 理 制 度 三 负 责 各 类 基 金 项 目 的 组 织 和 申 报 工 作 ; 负 责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申 报 立 项 和 136

149 实 施 ; 明 确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研 究 方 向 和 制 定 中 长 期 的 研 究 规 划, 促 进 科 研 优 势 领 域 的 培 育 发 展 结 合 ; 配 合 医 院 做 好 学 科 带 头 人 的 培 养 及 人 才 梯 队 建 设 四 负 责 中 心 建 设 和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落 实 检 查 规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每 年 负 责 制 定 上 报 研 究 中 心 仪 器 设 备 预 算 工 作 五 负 责 制 定 和 修 改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并 监 督 考 查 执 行 情 况 纠 正 违 章 失 职 行 为, 对 工 作 不 负 责 任 或 敷 衍 失 责 者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保 证 中 心 的 科 研 实 验 的 顺 利 进 行 六 负 责 定 期 监 督 检 查 中 心 仪 器 设 备 的 管 理 维 修 及 标 定 工 作 七 负 责 主 持 中 心 工 作 会 议 及 工 作 人 员 考 评 ; 主 持 中 心 每 学 年 的 工 作 总 结 八 负 责 传 达 院 周 会 及 医 院 其 他 会 议 精 神, 做 好 院 内 学 术 活 动 及 会 议 的 通 知 准 备 工 作 九 完 成 院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林 百 欣 医 学 研 究 中 心 副 主 任 职 责 一 负 责 抓 好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的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二 负 责 管 理 中 心 日 常 工 作, 协 助 科 室 主 任 处 理 行 政 事 务 和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简 报 和 年 报 编 辑 等 工 作 ;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对 实 验 室 网 站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与 更 新 三 协 助 科 室 主 任 建 立 完 善 的 中 心 实 验 室 服 务 体 系, 制 定 中 心 的 规 章 管 理 制 度 四 协 助 科 室 主 任 主 持 编 制 实 验 中 心 建 设 和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落 实 检 查 规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 负 责 制 定 上 报 研 究 中 心 仪 器 设 备 预 算 工 作 五 负 责 制 定 和 修 改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并 监 督 考 查 执 行 情 况 纠 正 违 章 失 职 行 为, 对 工 作 不 负 责 任 或 敷 衍 失 责 者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保 证 中 心 的 科 研 实 验 的 顺 利 进 行 六 负 责 定 期 监 督 检 查 中 心 仪 器 设 备 的 管 理 维 修 及 标 定 工 作 七 负 责 主 持 中 心 工 作 会 议 及 工 作 人 员 考 评 ; 协 助 科 室 主 任 完 成 每 学 年 的 工 作 总 结 八 负 责 及 时 传 达 院 周 会 及 医 院 其 他 会 议 精 神, 做 好 院 内 学 术 活 动 及 会 议 的 137

150 通 知 准 备 工 作 工 作 职 责 九 完 成 上 级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林 百 欣 医 学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人 员 职 责 一 熟 悉 本 学 科 相 关 领 域 国 内 外 的 科 研 和 实 验 技 术 动 态, 收 集 相 关 资 料, 邀 请 国 内 外 专 业 学 者 来 中 心 进 行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的 介 绍 二 对 实 验 方 法 和 实 验 技 术 进 行 改 革 和 研 发 ; 解 决 科 研 实 验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关 键 性 技 术 问 题 三 协 助 导 师 指 导 研 究 生 的 课 题 研 究 和 教 授 实 验 技 术, 帮 助 学 生 解 答 各 类 技 术 问 题 四 对 科 研 实 验 工 作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 能 够 对 大 型 精 密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技 术 指 标 的 鉴 定 工 作 和 数 据 分 析 五 遵 守 医 院 和 中 心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完 成 相 应 考 核 指 标,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通 讯 作 者 发 表 SCI 论 文 六 积 极 申 报 各 类 科 研 基 金, 开 展 医 学 相 关 科 学 研 究, 建 立 稳 定 的 研 究 方 向 七 协 助 中 心 实 验 室 建 设 及 技 术 平 台 的 提 高, 全 面 提 高 中 心 的 科 研 能 力 八 完 成 上 级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林 百 欣 医 学 研 究 中 心 技 术 人 员 职 责 一 严 格 遵 守 中 心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养 成 良 好 的 团 队 精 神, 遵 守 纪 律, 完 成 中 心 主 任 交 给 的 工 作 二 认 真 做 好 日 常 管 理 和 安 全 卫 生 工 作 明 确 岗 位 职 责, 各 司 其 职, 关 注 国 内 外 实 验 技 术 的 新 发 展, 努 力 提 高 自 己 的 业 务 水 平, 掌 握 大 型 设 备 的 操 作, 为 学 生 提 供 良 好 的 技 术 服 务 三 熟 悉 实 验 室 有 关 仪 器 设 备 的 性 能 结 构 和 工 作 原 理, 做 好 仪 器 设 备 的 管 理 工 作, 做 好 经 常 性 的 保 养 和 维 护 工 作 四 做 好 研 究 生 出 入 实 验 室 登 记 工 作, 合 理 分 配 实 验 室 资 源, 对 新 来 研 究 生 138

151 介 绍 实 验 室 规 章 制 度 及 仪 器 设 备 的 使 用 方 法, 定 期 开 展 新 技 术 培 训 活 动 五 做 好 中 心 实 验 耗 材 器 材 的 领 取 和 供 应 工 作, 做 好 仪 器 设 备 低 值 耐 用 品 等 的 账 物 管 理 工 作, 为 研 究 生 能 顺 利 开 展 实 验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六 努 力 学 习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技 术 知 识, 注 意 实 验 方 法 的 改 进 和 质 量 的 提 高, 不 断 提 高 专 业 水 平 和 实 验 技 术 水 平, 帮 助 研 究 生 开 展 科 研 实 验, 能 够 解 决 实 验 常 见 的 技 术 问 题 七 负 责 中 心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维 护 安 全, 发 现 问 题 要 及 时 处 理 八 完 成 上 级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林 百 欣 医 学 研 究 中 心 工 人 职 责 一 在 技 术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按 照 各 项 要 求, 按 质 按 量 完 成 科 内 实 验 用 具 的 清 洁 消 毒 工 作 二 负 责 本 科 人 员 工 作 衣 的 出 洗 及 领 取 ; 负 责 科 内 信 件 包 裹 的 收 取 ; 负 责 库 房 物 品 的 领 取 三 负 责 本 科 室 内 外 环 境 卫 生 清 洁 工 作 四 严 格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医 疗 垃 圾 的 处 理 五 做 好 消 毒 隔 离 安 全 工 作, 节 约 水 电 139

152 总 务 科 总 务 科 工 作 职 责 一 围 绕 医 院 各 项 中 心 任 务, 教 育 本 科 职 工 积 极 主 动 高 效 快 捷 地 为 临 床 一 线 服 务, 为 医 院 的 医 教 研 的 发 展, 提 供 高 效 低 耗 优 质 的 后 勤 保 障 二 负 责 医 院 总 务 库 房 的 物 资 采 购 职 工 食 堂 和 营 养 食 堂 的 管 理 水 电 木 铁 及 机 电 设 备 的 管 理 和 维 修 房 屋 管 理 交 通 运 输 被 服 供 应 污 水 处 理 管 理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后 勤 服 务 监 管 环 境 卫 生 检 查 监 督 等 工 作 三 在 院 训 博 爱 崇 德 求 精 奋 进 的 指 引 下, 保 持 勤 政 廉 洁, 团 结 协 助 开 拓 创 新, 把 各 项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四 经 常 深 入 基 层, 了 解 临 床 医 疗 科 室 及 相 关 部 门 的 情 况, 制 定 本 科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及 有 关 制 度, 并 检 查 督 促 执 行 情 况, 使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满 足 临 床 医 疗 科 室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研 究 解 决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特 殊 情 况 要 及 时 向 院 长 请 示 汇 报, 不 断 改 进 工 作 方 法, 总 结 经 验,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五 加 强 对 总 务 科 工 作 的 科 学 管 理, 及 时 做 好 工 作 计 划 及 总 结, 大 力 表 彰 好 人 好 事, 树 立 先 进 典 型, 组 织 全 科 职 工 坚 持 科 学 的 发 展 观, 树 立 正 确 的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政 绩 观, 不 断 提 高 思 想 觉 悟 和 业 务 水 平, 充 分 调 动 一 切 积 极 因 素, 保 证 总 务 科 各 项 工 作 顺 利 完 成 六 坚 持 效 益 优 先 的 原 则, 积 极 稳 妥 地 完 成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七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及 早 中 晚 时 段, 科 领 导 要 不 定 期 到 各 班 组 查 岗, 监 督 检 查 规 章 制 度 的 落 实 情 况 和 工 作 情 况 八 教 育 监 督 本 科 员 工 遵 守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上 班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不 串 岗 不 离 岗 九 设 立 科 长 24 小 时 手 机 服 务 电 话, 为 临 床 一 线 排 忧 解 难 140

153 总 务 科 科 长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负 责 总 务 科 全 面 工 作, 廉 洁 奉 公, 严 格 执 行 医 院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二 根 据 医 院 的 发 展 思 路, 组 织 落 实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三 教 育 职 工 树 立 后 勤 工 作 为 医 疗 第 一 线 服 务 的 思 想, 不 断 改 善 服 务 态 度,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四 加 强 与 医 教 研 科 室 的 沟 通 协 调, 了 解 有 关 部 门 的 需 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不 断 改 进 工 作 五 指 导 协 调 各 班 组 工 作 六 合 理 有 效 地 安 排 本 部 门 人 员 工 作, 加 强 劳 动 纪 律 管 理 七 对 本 部 门 人 员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并 提 出 晋 升 聘 用 及 奖 惩 的 建 议 八 对 物 业 服 务 公 司 工 作 进 行 不 定 期 检 查 督 促 并 指 导 进 行 每 月 评 分 九 做 好 每 年 度 的 工 作 总 结, 并 提 出 下 年 度 的 工 作 计 划 十 组 织 部 门 内 人 员 开 展 政 治 学 习 和 专 业 知 识 学 习, 不 断 提 高 全 科 人 员 的 政 治 业 务 素 质 十 一 积 极 完 成 医 院 临 时 交 办 的 工 作 总 务 科 副 科 长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廉 洁 奉 公,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二 分 管 车 队 洗 衣 组 房 屋 管 理, 协 助 科 长 处 理 科 室 的 日 常 工 作 三 制 定 完 善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保 障 临 床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四 监 督 组 长 做 好 与 医 院 各 科 室 的 沟 通 和 协 调 工 作, 听 取 意 见, 变 被 动 服 务 为 主 动 服 务 五 深 入 病 区 了 解 情 况, 及 时 处 理 出 现 的 问 题, 防 微 杜 渐 141

154 总 务 科 副 科 长 ( 主 管 膳 食 ) 职 责 一 分 管 职 工 食 堂 营 养 食 堂 南 院 食 堂, 协 助 科 长 处 理 科 室 的 日 常 工 作, 廉 洁 奉 公,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二 制 定 落 实 职 工 和 病 人 食 堂 饮 食 供 应 计 划, 并 监 督 实 施, 不 断 提 高 饮 食 质 量 三 不 断 改 善 服 务 态 度,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四 监 督 组 长 员 工 做 好 食 品 卫 生 防 护 工 作 五 深 入 病 区 了 解 情 况, 听 取 职 工 病 人 对 饮 食 的 意 见, 提 出 改 善 饮 食 的 办 法 六 协 助 财 务 科 监 督 检 查 食 堂 的 财 务 开 支 情 况 七 做 好 食 堂 设 备 的 维 护 改 造 更 新 计 划 八 组 织 食 堂 员 工 为 全 院 职 工 和 病 人 提 供 安 全 优 质 的 饮 食 服 务, 提 供 品 种 多 样 营 养 丰 富 色 香 味 美 香 喷 可 口 质 优 价 廉 的 营 养 膳 食 总 务 科 办 公 室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二 遵 纪 守 法 不 以 职 权 谋 私 利, 不 收 受 红 包 回 扣 及 礼 品 三 协 助 科 室 主 管 做 好 科 室 管 理 工 作, 做 到 上 传 下 达 ; 四 负 责 总 务 物 资 采 购 工 程 设 备 更 新 的 立 项 和 进 度 跟 踪 工 作 ; 五 负 责 全 院 的 节 能 减 排 监 管 全 院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监 管 及 后 勤 服 务 的 监 管 工 作 ; 六 负 责 总 务 科 日 常 对 外 联 络 工 作 ; 七 处 理 办 公 室 日 常 事 务 142

155 房 屋 管 理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遵 纪 守 法 二 负 责 货 币 分 房 的 管 理 工 作, 配 合 人 事 科 财 务 科 发 放 货 币 补 贴 工 作 ; 三 负 责 单 位 存 量 房 的 管 理 及 出 租 工 作 ; 四 负 责 医 院 医 疗 用 房 的 造 册 登 记 ; 五 负 责 与 市 相 关 房 改 部 门 及 相 关 单 位 的 联 络, 做 好 房 改 的 各 项 工 作 ; 六 负 责 医 院 单 身 宿 舍 及 学 生 宿 舍 的 分 配 及 管 理, 七 协 助 处 理 办 公 室 日 常 事 务 后 勤 物 业 服 务 管 理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二 负 责 监 督 物 业 服 务 公 司 的 以 下 运 作 : 维 护 好 医 院 的 院 容 院 貌, 保 证 院 容 整 齐 清 洁 ; 医 院 花 园 的 绿 化 ; 维 护 好 环 保 设 施 ; 做 好 全 院 输 送 等 工 作 三 根 据 合 同, 负 责 对 服 务 公 司 的 工 作 进 行 质 量 监 控, 每 月 做 好 服 务 公 的 评 分 工 作 四 监 督 物 业 服 务 公 司 落 实 各 岗 位 人 员 配 置 五 加 强 与 医 院 各 科 室 协 调, 了 解 各 科 室 的 需 求, 听 取 物 业 服 务 意 见, 主 动 改 进 工 作 六 协 助 处 理 办 公 室 日 常 事 务 采 购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二 在 主 管 科 长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各 类 总 务 物 资 供 应, 确 保 物 资 供 应 工 作 的 顺 利 完 成 三 采 购 过 程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及 医 院 招 投 标 管 理 规 定 及 采 购 管 理 规 定, 实 行 货 比 三 家, 择 优 采 购 143

156 四 制 定 每 月 采 购 计 划, 保 证 物 资 供 应, 对 重 要 物 品 或 应 急 物 品 要 预 留 基 数 储 备, 防 止 供 应 脱 节 五 按 照 财 务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采 购 应 帐 目 清 楚 库 房 物 资 帐 货 相 符 六 做 好 库 存 物 品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工 作, 要 经 常 了 解 检 查, 防 止 积 压 变 质 损 坏 七 合 理 安 排 好 组 内 人 员 的 协 调 及 管 理 工 作 八 加 强 与 医 院 各 科 室 协 调, 了 解 各 科 室 的 需 求 及 意 见, 主 动 改 进 工 作 铁 木 电 话 维 修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二 负 责 全 院 钢 铁 制 品 ( 如 铁 床 铁 架 等 ) 的 维 修 ; 三 负 责 全 院 木 制 品 ( 如 木 家 具 木 门 锁 ) 的 维 修 ; 四 负 责 全 院 电 话 的 申 报 安 装 及 维 修 ; 五 制 订 维 修 项 目 月 度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六 加 强 与 医 院 各 科 室 协 调, 了 解 各 科 室 的 需 求, 听 取 意 见, 主 动 改 进 工 作 七 定 期 开 展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中 央 空 调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二 负 责 全 院 中 央 空 调 主 机 空 调 末 端 及 附 属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 三 定 期 对 全 院 中 央 空 调 设 备 进 行 巡 视 检 查 ; 四 接 到 报 修 任 务, 及 时 处 理 ; 五 对 中 央 空 调 主 机 末 端 设 备 水 处 理 维 保 公 司 工 作 进 行 监 管 ; 六 认 真 做 好 交 接 班 工 作, 填 写 好 工 作 记 录 ; 七 制 订 维 修 项 目 月 度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八 加 强 与 医 院 各 科 室 协 调, 了 解 各 科 室 的 需 求, 听 取 意 见, 主 动 改 进 工 作 九 定 期 开 展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144

157 高 压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二 掌 握 医 院 电 力 设 备 的 性 能, 熟 练 操 作 ; 三 做 好 电 力 设 备 的 日 常 检 查 维 护 ; 四 做 好 事 故 防 范 工 作,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做 好 应 急 措 施 ; 五 检 查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的 各 项 指 标, 保 证 控 制 室 高 压 室 低 压 室 变 压 器 室 内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作, 对 任 何 缺 陷 都 应 正 确 完 整 地 记 录 缺 陷 薄, 及 时 向 主 管 人 员 报 告 紧 急 或 异 常 情 况 ; 六 认 真 做 好 交 接 班 工 作, 填 写 好 工 作 记 录 事 故 处 理 记 录 ; 七 配 合 电 力 局 做 好 年 度 安 全 检 测, 确 保 供 电 安 全 八 定 期 开 展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水 工 电 工 和 电 梯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 二 负 责 全 院 普 通 电 气 设 备 的 维 修, 如 电 视 机 微 波 炉 饮 水 机 等 ; 三 负 责 全 院 灯 具 及 插 座 的 维 修 更 换 ; 四 负 责 全 院 供 水 设 施 ( 包 括 热 水 ) 电 器 部 份 的 维 修 保 养, 如 抽 水 泵, 热 水 罐 等 ; 五 负 责 全 院 电 梯 的 维 修 保 养 的 监 管 六 定 期 检 查 巡 视 全 院 水 电 设 备, 实 行 标 准 操 作, 做 好 维 修 记 录 ; 七 制 订 水 电 设 备 维 修 项 目 月 度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八 加 强 与 医 院 各 科 室 协 调, 了 解 各 科 室 的 需 求, 听 取 意 见, 主 动 改 进 工 作 九 定 期 开 展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145

158 锅 炉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 二 做 好 锅 炉 及 附 属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定 期 检 查 压 力 表 水 位 表 安 全 阀 汽 制 水 制 供 水 泵 燃 料 水 质 暖 气 片 和 供 汽 管 道, 并 做 好 登 记 ; 三 严 格 执 行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确 保 锅 炉 安 全 经 济 运 行, 不 断 提 高 操 作 水 平 ; 四 配 合 广 州 市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做 好 锅 炉 的 定 期 检 测 ; 六 搞 好 锅 炉 房 设 备 及 室 内 外 的 卫 生, 随 时 清 理 炉 灰, 确 保 炉 内 外 清 洁 ; 七 加 强 与 医 院 各 用 汽 部 门 的 协 调, 了 解 情 况, 听 取 意 见, 主 动 改 进 工 作 八 定 期 开 展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服 务 大 队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 二 负 责 中 心 供 氧 房 的 管 理 工 作, 保 证 全 院 氧 气 的 正 常 供 应 ; 三 做 好 供 氧 设 备 的 检 查, 每 天 检 查 氧 气 房 的 减 压 阀 气 化 器 液 氧 罐 氧 气 瓶 等 设 备,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维 修, 重 大 问 题 立 即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 四 负 责 病 房 的 设 备 带 的 氧 气 负 压 等 气 体 插 座 头 的 保 养 维 修 ; 五 负 责 全 院 下 水 道 砂 井 洗 手 盆 下 水 管 厕 所 的 疏 通 ; 六 负 责 全 院 杂 物 搬 运, 如 木 柜 凳 台 电 视 机 电 脑 呼 吸 机 等 ; 七 负 责 污 水 站 运 营 全 院 生 活 水 池 清 洗 化 粪 池 清 理 等 的 监 管 ; 八 负 责 张 贴 宣 传 标 语 悬 挂 横 幅 等 ; 九 负 责 全 院 绿 化 的 保 养, 包 括 修 剪 施 肥 浇 水 等 工 作 ; 十 协 助 人 民 街 消 毒 站 做 好 全 院 除 四 害 工 作 十 一 定 期 开 展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146

159 司 机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 二 服 从 工 作 安 排, 积 极 完 成 分 配 的 各 项 运 输 工 作 任 务 ; 三 做 好 对 分 管 车 辆 的 检 查 维 护 保 养, 确 保 行 车 安 全 ; 四 遵 章 守 法, 遵 守 交 通 规 则, 做 到 安 全 行 车 ; 五 出 车 前 及 回 场 后 对 所 驾 驶 车 辆 认 真 检 查, 填 好 行 车 记 录, 发 现 故 障 及 时 汇 报 六 定 期 开 展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食 堂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 二 为 全 院 职 工 和 病 人 提 供 安 全 优 质 的 饮 食 服 务 ; 三 深 入 病 区 了 解 情 况, 听 取 职 工 病 人 对 饮 食 的 意 见, 努 力 改 善 饮 食 质 量, 提 供 品 种 多 样 营 养 丰 富 色 香 味 美 香 喷 可 口 质 优 价 廉 的 营 养 膳 食 ; 四 做 好 食 品 卫 生 防 护 工 作, 防 止 食 物 变 质 进 食 者 中 毒 ; 五 制 定 落 实 食 堂 饮 食 供 应 计 划, 做 到 供 应 充 足 而 不 浪 费 六 定 期 开 展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洗 衣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 二 负 责 全 院 各 类 被 服 床 垫 等 布 类 制 品 的 收 发 保 管 消 毒 工 作, 确 保 全 院 被 服 及 各 类 布 制 品 的 正 常 供 应 ; 三 对 各 科 室 被 服 用 品 建 立 账 册, 定 期 清 查, 做 到 帐 物 相 符 ; 四 积 极 稳 妥 地 做 好 成 本 核 算 工 作, 坚 持 节 约, 杜 绝 浪 费 ; 五 切 实 做 好 洗 衣 组 库 房 防 火, 防 盗 等 安 全 措 施 ; 六 加 强 与 医 院 各 科 室 的 协 调, 了 解 情 况, 听 取 意 见, 主 动 改 进 工 作 七 定 期 开 展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147

160 基 建 科 基 建 科 工 作 职 责 基 建 科 是 在 医 院 行 政 和 党 委 领 导 下,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建 设 工 程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程 序, 根 据 医 院 的 事 业 发 展 目 标 和 医 疗 生 产 所 需, 组 织 实 施 医 院 规 划 完 成 各 项 建 设 工 程 任 务 的 职 能 机 构,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一 根 据 医 院 的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医 疗 生 产 需 要, 组 织 编 制 修 订 报 批 南 北 两 院 区 总 体 规 划 ; 二 负 责 对 医 院 南 北 院 区 已 建 公 有 物 业 实 施 维 修 改 造 和 突 发 事 项 进 行 抢 修 ; 三 负 责 办 理 新 征 土 地 的 各 项 征 地 手 续 及 相 关 契 税 的 缴 纳, 以 及 补 办 历 史 用 地 建 筑 物 的 规 划 国 土 工 程 验 收 与 备 案 等 相 关 手 续 ; 四 负 责 编 制 与 报 送 医 院 各 年 度 建 设 工 程 投 资 计 划, 对 医 院 科 室 提 出 的 维 修 改 造 立 项 申 请 进 行 审 批 ; 五 组 织 建 设 工 程 概 念 性 方 案 设 计 的 征 集, 组 织 编 写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向 相 关 部 门 申 请 项 目 核 准 ; 六 负 责 办 理 建 设 工 程 各 类 专 业 报 建 审 批 手 续 及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施 工 许 可 证, 并 缴 纳 相 关 费 用 ; 七 负 责 办 理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咨 询 勘 察 设 计 监 理 施 工 设 备 采 购 等 全 过 程 的 招 标 工 作, 并 审 核 与 签 订 合 同 ; 八 负 责 工 程 建 设 的 三 通 一 平 工 程 质 量 投 资 进 度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与 控 制 工 作 ; 九 负 责 编 制 工 程 估 算 办 理 工 程 款 支 付 配 合 医 院 审 计 室 完 成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与 结 算 审 计 十 负 责 建 设 工 程 的 各 类 合 同 的 跟 踪 管 理 预 防 并 及 时 处 理 合 同 争 议 和 工 程 索 赔 ; 十 一 负 责 组 织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和 移 交 办 理 各 类 专 业 验 收 和 工 程 备 案 手 续 ; 十 二 负 责 建 设 工 程 档 案 收 集 整 理 归 档, 向 医 院 档 案 馆 和 广 州 城 建 档 案 馆 移 交 ; 148

161 十 三 负 责 建 设 工 程 保 修 期 内 的 质 量 回 访, 对 保 修 期 内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跟 踪 并 及 时 处 理 遗 留 问 题 ; 十 四 完 成 主 管 院 领 导 及 医 院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基 建 科 科 长 职 责 一 全 面 主 持 全 科 工 作, 并 具 体 负 责 项 目 立 项 合 同 医 院 规 划 基 建 计 划 工 程 招 投 标 重 点 工 程 管 理 人 员 考 核 等 工 作 二 负 责 编 制 完 善 本 科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检 查 本 科 岗 位 责 任 制 和 目 标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三 兼 招 标 与 合 同 管 理 岗 基 建 科 副 科 长 职 责 一 协 助 科 长 开 展 本 科 室 各 项 工 作, 分 管 维 修 工 程 或 基 建 工 程 二 负 责 本 科 内 会 议 纪 要 文 件 报 告 通 知 等 起 草 和 流 转 收 发 协 助 修 订 完 善 本 科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协 助 招 标 与 合 同 管 理 岗 工 作 三 兼 土 建 或 安 装 管 理 岗 总 体 规 划 与 立 项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一 负 责 医 院 各 科 室 维 修 改 建 装 修 等 工 程 的 立 项 申 请 受 理, 并 提 出 立 项 审 查 的 初 步 意 见 供 科 室 人 员 参 考 ; 组 织 编 写 项 目 设 计 任 务 书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 含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表 ( 或 报 告 书 ) 组 织 专 家 审 核 确 定 设 计 方 案 并 报 批 二 负 责 收 集 整 理 保 管 各 院 区 规 划 原 始 资 料 各 阶 段 规 划 成 果 等 文 件 档 案 149

162 三 配 合 制 定 医 院 年 度 基 建 计 划 工 作 职 责 四 负 责 办 理 新 征 土 地 的 各 项 征 地 手 续 及 相 关 契 税 的 缴 纳 五 负 责 办 理 新 建 项 目 的 设 计 方 案 环 保 立 项 规 划 国 土 消 防 人 防 卫 生 防 疫 等 建 筑 各 专 业 报 建 手 续 等 六 负 责 办 理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并 办 理 施 工 图 节 能 审 查 备 案 手 续 七 协 助 咨 询 单 位 做 好 施 工 图 纸 的 审 查, 及 时 向 设 计 单 位 反 馈 图 纸 修 改 信 息, 完 善 施 工 图 的 设 计 八 负 责 办 理 项 目 竣 工 后 消 防 环 保 人 防 卫 生 防 疫 规 划 等 各 专 业 的 验 收 手 续 九 负 责 收 集 整 理 项 目 前 期 各 类 报 建 资 料 以 及 竣 工 后 各 类 专 业 验 收 资 料, 并 在 工 程 完 工 后 移 交 归 档 十 协 助 做 好 上 级 领 导 交 办 各 项 任 务 招 标 与 合 同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一 负 责 基 建 维 修 改 造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的 编 制 二 负 责 基 建 维 修 改 造 项 目 咨 询 勘 察 设 计 监 理 施 工 设 备 采 购 等 全 过 程 的 招 投 标 工 作 建 立 并 管 理 各 类 邀 请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数 据 库 三 负 责 院 内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送 审 四 负 责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主 要 材 料 选 用 品 牌 的 审 核 五 负 责 编 制 审 核 及 签 订 工 程 项 目 各 类 合 同 编 制 和 不 断 完 善 各 类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范 本 六 负 责 合 同 全 过 程 的 跟 踪 管 理, 审 核 并 办 理 工 程 进 度 款 的 支 付, 定 期 不 定 期 地 进 行 工 程 费 超 支 分 析, 预 防 并 及 时 处 理 合 同 争 议 和 工 程 索 赔 七 负 责 收 集 整 理 项 目 工 程 招 投 标 合 同 等 相 关 资 料, 并 在 工 程 竣 工 后 移 交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八 按 时 完 成 上 级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150

163 土 建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一 负 责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前 三 通 一 平 管 线 迁 移 地 质 勘 察 室 内 外 土 建 工 程 的 质 量 监 督 和 协 调 参 建 各 方 的 工 作 二 认 真 熟 悉 专 业 施 工 图, 组 织 图 纸 会 审 及 现 场 协 调 会 议, 审 核 土 建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监 理 规 划 及 监 理 细 则, 组 织 召 开 参 建 各 方 开 工 动 员 会 议 负 责 土 建 专 业 设 计 文 件 ( 含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 的 技 术 审 查 及 收 发 工 作 三 代 表 业 主 负 责 土 建 工 程 质 量 材 料 进 度 和 安 全 及 文 明 施 工 的 管 理, 按 时 参 加 工 地 例 会, 组 织 材 料 看 样 定 板, 对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进 行 验 收 及 时 向 上 级 反 映 土 建 工 程 质 量 进 度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主 动 联 系 协 调 承 包 人 设 计 勘 察 工 程 检 测 监 理 跟 踪 审 计 保 卫 总 务 使 用 科 室 物 业 管 理 和 政 府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予 以 解 决 四 审 核 监 理 提 供 的 土 建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对 签 证 的 真 实 性 进 行 确 认 五 联 系 并 组 织 工 程 预 验 收 和 正 式 验 收, 编 制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 负 责 跟 踪 竣 工 验 收 后 土 建 工 程 质 保 期 内 的 维 修 工 作 和 实 施 质 量 回 访 六 负 责 办 理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登 记 缴 纳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专 项 基 金 劳 动 保 险 统 筹 金 施 工 许 可 余 泥 排 放 施 工 噪 音 污 染 排 放 白 蚁 防 治 施 工 登 记 和 验 收 等 有 关 的 手 续, 认 真 负 责 做 好 工 程 节 能 验 收 和 备 案 监 督 验 收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的 相 关 工 作 配 合 完 成 规 划 环 保 人 防 档 案 等 专 业 验 收 七 工 程 竣 工 后, 负 责 审 核 土 建 工 程 的 竣 工 图 纸, 做 好 工 程 结 算 资 料 真 实 性 的 审 核 工 作 并 配 合 工 程 结 算 办 理 退 还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专 项 材 料 基 金 八 按 时 完 成 上 级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安 装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一 负 责 建 设 项 目 开 工 前 三 通 一 平 树 木 和 管 线 迁 移 施 工 用 水 用 电 室 内 外 安 装 工 程 的 质 量 监 督 和 协 调 参 建 各 方 的 工 作 二 认 真 熟 悉 专 业 施 工 图, 组 织 图 纸 会 审 及 现 场 协 调 会 议, 审 核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监 理 规 划 及 监 理 细 则, 组 织 召 开 参 建 各 方 开 工 动 员 会 议 负 责 安 装 151

164 专 业 设 计 文 件 ( 含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 的 技 术 审 查 及 收 发 工 作 工 作 职 责 三 代 表 业 主 负 责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材 料 设 备 进 度 和 安 全 及 文 明 施 工 的 管 理, 按 时 参 加 工 地 例 会, 参 与 材 料 定 板 并 批 准 材 料 进 场 使 用, 对 分 部 工 程 进 行 验 收 协 调 承 包 人 设 计 勘 察 工 程 检 测 监 理 跟 踪 审 计 保 卫 总 务 使 用 科 室 物 业 管 理 和 政 府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的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及 时 解 决 工 程 管 理 的 问 题 四 审 核 监 理 提 供 的 安 装 工 程 形 象 进 度, 对 签 证 的 真 实 性 进 行 确 认 五 联 系 并 组 织 工 程 预 验 收 和 正 式 验 收, 编 制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 负 责 跟 踪 竣 工 验 收 后 安 装 工 程 质 保 期 内 的 维 修 工 作 和 实 施 质 量 回 访 六 负 责 办 理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登 记 缴 纳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专 项 基 金 劳 动 保 险 统 筹 金 施 工 许 可 余 泥 排 放 施 工 噪 音 污 染 排 放 白 蚁 防 治 施 工 登 记 和 验 收 等 有 关 的 手 续, 认 真 负 责 做 好 工 程 节 能 验 收 和 备 案 监 督 验 收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的 相 关 工 作 配 合 完 成 消 防 人 防 环 保 档 案 等 专 业 验 收 七 工 程 竣 工 后, 负 责 审 核 安 装 工 程 的 竣 工 图 纸, 做 好 工 程 结 算 资 料 真 实 性 的 审 核 工 作 并 配 合 工 程 结 算 办 理 退 还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专 项 材 料 基 金 八 按 时 完 成 上 级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工 程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一 负 责 收 集 接 收 管 理 南 北 院 区 基 本 建 设 维 修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档 案 二 负 责 指 导 检 查 督 促 核 对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对 工 程 施 工 文 件 竣 工 图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或 监 理 文 件 的 整 理 立 卷 归 档 工 作 三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文 件 归 档 整 理 规 范 (GB/T50328 一 2001) 及 各 有 关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的 要 求, 做 好 工 程 项 目 档 案 的 收 集 汇 总 检 查 整 理 核 对 立 卷 组 卷 编 目 装 钉 工 作, 并 按 要 求 编 制 移 交 目 录 四 按 要 求 负 责 向 广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馆 广 州 市 人 民 防 空 办 公 室 医 院 档 案 馆 移 交 完 整 规 范 合 格 的 工 程 项 目 档 案, 并 取 得 工 程 档 案 验 收 认 可 文 件, 以 保 证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五 负 责 档 案 资 料 的 移 交 利 用 借 阅 归 还 工 作 六 负 责 项 目 档 案 的 管 理 工 作, 暂 没 能 移 交 的 资 料, 按 项 目 排 放 整 齐, 做 好 防 火 防 霉 防 盗 等 安 全 工 作, 经 常 检 查 防 止 虫 蛀 152

165 设 备 科 设 备 科 工 作 职 责 一 负 责 组 织 全 院 医 疗 仪 器 设 备 电 脑 教 学 设 备 及 消 耗 卫 生 材 料 的 采 购 供 应 管 理 维 修 工 作, 保 证 医 教 研 预 防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二 审 查 各 科 室 提 出 的 医 疗 和 教 学 仪 器 器 械 的 申 请 购 买 计 划, 制 定 采 购 计 划, 经 仪 器 设 备 技 术 评 价 与 咨 询 委 员 会 审 批 后 实 施 三 了 解 检 查 各 科 室 对 医 疗 器 械 及 医 用 消 耗 品 的 需 要 和 使 用 管 理 情 况, 做 好 合 理 的 供 应 和 调 配,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四 负 责 组 织 对 购 入 的 国 内 外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的 验 收 鉴 定 工 作 五 负 责 对 全 院 医 疗 教 学 设 备 的 保 养 维 护 维 修 六 负 责 审 查 全 院 医 疗 教 学 设 备 的 报 废 七 负 责 全 院 仪 器 的 计 量 工 作 八 对 全 院 30 万 元 以 上 的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并 协 助 经 核 小 组 进 行 成 本 核 算, 以 经 济 杠 杆 合 理 地 控 制 全 院 的 仪 器 设 备 的 购 买 和 调 配 设 备 科 科 长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二 遵 纪 守 法 不 以 职 权 谋 私 利, 不 收 受 红 包 回 扣 及 礼 品 三 负 责 设 备 科 的 全 面 工 作, 组 织 人 员 保 证 医 教 研 预 防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四 按 照 医 院 的 规 章 制 度, 负 责 组 织 全 院 医 疗 仪 器 设 备 电 脑 教 学 设 备 及 消 耗 卫 生 材 料 的 招 标 采 购 供 应 管 理 维 修 工 作 五 负 责 对 各 科 室 提 出 的 申 请 设 备 购 买 计 划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组 织 招 标 或 审 批 会 议, 经 审 批 后 实 施 购 买 计 划 六 认 真 了 解 各 科 室 对 医 疗 器 械 及 医 用 消 耗 品 的 需 要 和 使 用 管 理 情 况, 指 153

166 导 做 好 合 理 的 供 应 和 调 配,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工 作 职 责 七 负 责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组 织 对 全 院 仪 器 的 计 量 八 负 责 组 织 对 全 院 三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九 副 科 长 协 助 科 长 做 好 科 室 工 作 采 购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二 遵 纪 守 法, 不 以 职 权 谋 私 利, 不 收 受 红 包 回 扣 及 礼 品 三 负 责 全 院 已 备 案 消 耗 品 的 采 购 及 联 系 工 作 四 按 照 设 备 科 医 疗 设 备 及 消 耗 品 的 购 买 制 度 对 批 准 购 买 的 一 次 性 医 疗 卫 生 用 品 1000 元 以 下 医 疗 器 械 进 行 谈 判, 并 在 设 备 科 主 管 领 导 指 导 下 进 行 采 购 五 认 真 核 对 供 应 商 医 疗 卫 生 用 品 医 疗 器 械 的 证 件 工 作 六 做 好 全 院 一 次 性 物 品 卫 生 材 料 的 月 度 计 划 及 年 度 计 划 并 通 知 供 货 商 进 行 供 货 七 认 真 对 所 购 买 的 物 资 发 票 进 行 复 核 确 认 八 对 一 时 采 购 不 到 的 物 资, 应 及 时 向 科 主 管 领 导 汇 报 及 反 馈 相 关 科 室 九 定 期 对 购 进 的 医 疗 卫 生 用 品 医 疗 器 械 的 使 用 情 况 产 品 质 量 及 供 应 商 的 售 后 服 务 进 行 跟 踪, 做 好 相 关 记 录, 并 及 时 向 科 主 管 领 导 汇 报 设 备 科 科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二 遵 纪 守 法, 不 以 职 权 谋 私 利, 不 收 受 红 包 回 扣 及 礼 品 三 科 员 应 对 医 院 及 科 室 负 责, 对 设 备 科 科 长 负 责 四 科 员 对 以 下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向 科 长 汇 报 : ( 一 ) 对 设 备 及 消 耗 品 购 买 程 序 154

167 ( 二 ) 对 设 备 及 消 耗 品 购 买 价 格 实 行 比 较 工 作 职 责 ( 三 ) 对 设 备 科 内 部 人 员 的 办 事 效 率 ( 四 ) 对 设 备 科 内 部 人 员 的 在 岗 情 况 五 科 员 应 不 定 期 到 临 床 医 技 科 室 进 行 了 解 情 况, 并 对 科 室 反 映 的 各 种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及 反 馈 库 房 管 理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团 结 互 助 二 遵 纪 守 法, 不 以 职 权 谋 私 利, 不 收 受 红 包 回 扣 及 礼 品, 做 到 热 情 服 务, 态 度 谦 逊 三 协 助 做 好 医 疗 卫 生 用 品 医 疗 器 械 的 证 件 验 收 核 对 工 作, 并 进 行 证 件 的 分 类 归 档 管 理, 定 期 进 行 更 新 四 负 责 设 备 科 库 房 消 耗 品 的 管 理 及 发 放 工 作 五 及 时 对 库 房 消 耗 品 的 库 存 进 行 清 算, 协 助 采 购 员 做 好 全 院 一 次 性 物 品 卫 生 材 料 的 月 度 计 划 及 年 度 计 划 六 做 好 对 库 存 物 品 的 验 收 和 登 记, 查 对 医 疗 卫 生 用 品 质 量 数 量 批 号 生 产 日 期 消 毒 日 期 有 效 日 期 进 货 单 位 双 方 经 手 人 等 记 录,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票 据 或 物 品 不 验 收 不 入 库,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汇 报, 妥 善 处 理 七 认 真 做 好 实 物 账 工 作, 确 保 帐 卡 物 的 一 致 性 八 对 使 用 科 室 反 馈 意 见 应 做 好 记 录 及 时 汇 报 ; 协 助 科 室 领 导 做 好 消 耗 品 的 宏 观 管 理 及 协 调 工 作, 有 问 题 及 时 向 领 导 反 映 155

168 库 房 出 入 库 人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团 结 互 助 二 遵 纪 守 法, 不 以 职 权 谋 私 利, 不 收 受 红 包 回 扣 及 礼 品 三 负 责 设 备 科 库 房 消 耗 品 及 医 疗 设 备 的 入 库 出 库 的 工 作, 做 到 热 情 服 务, 态 度 谦 逊 四 每 月 对 当 月 所 购 买 的 设 备 及 消 耗 品 办 理 入 库 出 库 手 续, 应 做 到 每 月 结 算 统 计, 为 科 室 领 导 对 设 备 及 消 耗 品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提 供 协 助 五 保 证 库 房 物 品 分 类 放 置, 陈 列 有 序, 保 持 室 内 清 洁 通 风, 做 到 防 火 防 盗 防 虫 防 鼠 防 潮 防 损 害 六 利 用 电 脑 管 理, 协 助 库 房 管 理 员 及 时 对 设 备 科 消 耗 品 的 库 存 进 行 清 点, 协 助 做 好 全 院 一 次 性 物 品 卫 生 材 料 的 月 度 计 划 及 年 度 计 划 空 调 维 修 人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二 遵 纪 守 法, 不 以 职 权 谋 私 利, 不 收 受 红 包 回 扣 及 礼 品 三 对 全 院 的 独 立 空 调 有 技 术 方 面 的 责 任, 对 空 调 的 使 用 选 购 及 保 养 有 提 出 建 议 的 责 任 四 监 督 空 调 承 包 工 程 人 员 在 全 院 范 围 内 的 独 立 空 调 安 装 维 修 保 养, 保 证 各 科 室 空 调 的 正 常 运 行, 保 证 医 院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五 必 须 在 接 到 报 修 电 话 的 第 一 时 间 到 现 场 进 行 诊 断 及 处 理 六 对 独 立 空 调 的 使 用 状 况 作 出 正 确 的 判 断, 对 应 报 废 的 空 调 作 出 鉴 定 并 上 报 科 室 主 管 领 导 156

169 设 备 维 修 人 员 职 责 一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二 遵 纪 守 法, 不 以 职 权 谋 私 利, 不 收 受 红 包 回 扣 及 礼 品 三 对 全 院 的 医 疗 设 备 有 技 术 方 面 的 责 任, 对 设 备 的 使 用 及 保 养 有 提 出 建 议 的 责 任 四 负 责 全 院 医 疗 仪 器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 参 与 设 备 的 安 装 及 验 收 ; 对 新 装 设 备 的 质 量 进 行 监 控 检 验 装 配 和 维 护 五 接 到 报 修 电 话 后, 必 须 及 时 到 现 场 进 行 诊 断 及 处 理 六 负 责 为 全 院 的 大 型 医 疗 设 备 建 立 维 修 档 案 七 对 医 疗 设 备 的 使 用 状 况 做 出 正 确 的 判 断, 对 应 报 废 的 医 疗 设 备 作 出 鉴 定 并 上 报 科 室 主 管 领 导 157

170 维 修 中 心 维 修 中 心 职 责 维 修 中 心 的 成 立 是 医 院 基 于 : 为 推 进 后 勤 保 障 系 统 体 制 与 机 制 创 新, 构 建 高 效 协 调 布 局 合 理 结 构 优 化 比 较 科 学 规 范 的 后 勤 运 行 管 理 体 制 与 监 督 机 制 的 第 一 步 措 施 第 二 : 是 临 床 根 据 医 疗 的 发 展 和 对 后 勤 服 务 提 出 的 迫 切 要 求 之 一 第 三 : 是 针 对 当 前 后 勤 服 务 存 在 拖 拉 推 诿, 严 重 的 如 泥 牛 入 海 无 下 文 等 顽 疾 作 风, 而 新 成 立 的 一 个 职 能 科 室 维 修 中 心 担 当 直 接 调 度 后 勤 各 维 修 小 组,2 与 责 任 部 门 共 商 解 决 方 案 3 督 办 4 跟 进 结 果 等 作 用 目 的 通 过 由 维 修 中 心 统 一 调 度 后 勤 各 部 门 的 维 修 力 量, 为 临 床 ( 包 括 南 北 院 ) 提 供 快 捷 妥 善 解 决 问 题 的 服 务 达 到 提 高 后 勤 办 事 的 执 行 力 和 后 勤 办 事 的 效 率 今 后 维 修 中 心 将 随 着 临 床 的 需 要, 和 后 勤 职 能 部 门 的 整 合, 以 及 自 身 的 发 展 而 不 断 深 化 责 任 1 设 立 维 修 服 务 热 线 电 话 : ; 2 中 心 启 动 初 期, 根 据 科 室 来 电 申 请 维 修 的 内 容, 依 据 后 勤 各 科 签 定 的 责 任 目 录 初 步 决 定 第 一 责 任 的 部 门, 并 送 达 维 修 调 度 单, 跟 进 维 修 结 果 而 责 任 部 门 的 人 事 或 该 要 走 的 程 序, 仍 归 属 原 科 室 负 责 管 理 后 勤 总 务 基 建 设 备 各 部 门 的 各 位 班 长 是 与 维 修 中 心 对 接 的 第 一 责 任 联 系 人 3 当 维 修 项 目 内 容 涉 及 要 货 比 三 家 或 工 程 立 项 等 要 走 程 序 的 工 作, 维 修 中 心 定 期 对 归 属 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作 跟 进 4 维 修 中 心 为 便 于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每 月 负 责 将 上 月 各 科 维 修 完 成 情 况, 汇 总 成 一 览 表, 向 各 位 后 勤 职 能 科 长 交 流 情 况, 及 院 领 导 汇 报 158

171 维 修 中 心 ( 副 ) 主 任 职 责 1 中 心 主 任 将 根 据 科 室 来 电 记 录 的 内 容, 和 结 合 现 场 调 研 的 实 情, 并 依 据 总 务 基 建 设 备 三 科, 事 前 分 工 负 责 维 修 范 围 的 目 录, 有 效 调 度 后 勤 相 应 的 维 修 力 量 去 解 决 问 题, 同 时 还 向 相 关 责 任 部 门 的 第 一 联 系 人, 送 达 维 修 通 知 书 以 利 临 床 科 室 监 督 检 查 促 进 改 善 后 勤 服 务, 提 高 后 勤 办 事 效 率 最 后 全 程 跟 踪 责 任 部 门 完 成 情 况 的 结 果 2 如 果 在 约 定 的 维 修 时 间 内, 责 任 部 门 未 完 成 任 务, 或 中 心 未 收 到 用 户 反 馈 OK 意 见, 中 心 本 着 善 始 善 终 的 服 务 宗 旨, 继 续 跟 踪 督 办, 直 到 有 结 果 出 来 3 当 维 修 项 目 内 容 涉 及 要 货 比 三 家 或 工 程 立 项 等 要 走 程 序 的 工 作, 维 修 中 心 定 期 对 归 属 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作 跟 进 4 遇 到 辣 手 问 题, 除 及 时 向 院 领 导 汇 报, 最 大 限 度 争 取 领 导 对 解 决 问 题 的 支 持 和 明 确 指 示 还 积 极 与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共 同 协 商, 达 成 最 佳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案 5 配 合 领 导 敲 定 最 终 执 行 落 实 的 责 任 部 门 最 后 根 据 轻 重 缓 急 逐 一 追 踪 催 办 6 积 极 探 索 改 进 后 勤 服 务 有 效 措 施, 不 断 创 新 有 效 工 作 方 法, 进 一 步 提 高 综 合 调 度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维 修 中 心 办 事 员 岗 位 职 责 1 热 心 服 务 工 作, 有 工 作 责 任 感 及 经 验, 基 本 熟 悉 医 院 运 作 概 况 2 懂 得 医 院 规 定 的 文 明 礼 貌 用 语, 热 情 接 听 科 室 申 请 维 修 的 来 电, 负 责 把 来 电 的 内 容 详 细 录 入 专 用 的 电 脑 表 格 有 良 好 语 言 表 达 及 沟 通 能 力 3 按 照 后 勤 职 能 科 室 分 工 负 责 的 维 修 目 录 的 指 引, 初 步 判 定 解 决 问 题 的 相 关 部 门, 并 将 维 修 通 知 书 送 达 责 任 小 组 4 熟 练 操 作 电 脑 及 相 关 软 件, 负 责 汇 总 返 馈 资 料, 提 供 各 部 门 维 修 完 成 情 况 以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159

172 保 卫 科 保 卫 科 工 作 职 责 保 卫 科 是 医 院 安 全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主 要 担 负 维 护 医 院 正 常 医 疗 秩 序 和 治 安 消 防 交 通 等 安 全 工 作 保 障 医 院 的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的 工 作 任 务 主 要 负 责 : 一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安 全 保 卫 方 面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二 开 展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增 强 职 工 的 法 制 观 念 和 防 范 意 识 三 建 立 各 种 安 全 保 卫 组 织, 制 定 和 完 善 各 项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四 检 查 落 实 防 火 防 盗 防 爆 炸 防 破 坏 等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五 在 医 院 党 委 领 导 下 做 好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落 实 社 会 治 安 责 任 制 六 预 防 和 制 止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维 护 医 院 稳 定 七 调 解 疏 导 医 院 内 部 纠 纷, 协 助 公 安 机 关 查 处 刑 事 案 件 和 治 安 案 件 八 加 强 交 通 安 全 宣 传, 做 好 疏 导 院 内 车 辆 管 理 工 作 九 开 展 外 来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督 促 医 院 内 部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安 全 措 施 十 做 好 医 院 集 体 户 口 的 管 理 工 作 十 一 做 好 信 息 工 作, 发 现 情 况 和 问 题 及 时 向 上 级 汇 报 十 二 加 强 对 毒 麻 药 品 放 射 源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的 安 全 管 理, 防 止 丢 失 和 意 外 的 发 生 十 三 做 好 重 大 活 动 会 议 的 工 作, 确 保 会 议 活 动 的 安 全 保 卫 科 科 长 职 责 一 保 卫 科 科 长 在 院 长 和 分 管 院 长 领 导 下 负 责 保 卫 科 的 全 面 工 作 二 制 定 本 科 室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三 对 本 科 室 人 员 进 行 合 理 分 工, 督 促 和 检 查 保 卫 人 员 的 工 作 和 值 勤 情 况, 查 处 安 全 隐 患 严 防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四 抓 好 全 科 人 员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组 织 业 务 学 习, 不 断 提 高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的 政 治 素 质 和 业 务 素 质 160

173 五 组 织 人 员 全 力 查 办 院 内 发 生 的 各 类 刑 事 治 安 案 件 协 助 有 关 科 室 和 部 门 处 理 医 疗 纠 纷 的 保 卫 事 宜 六 负 责 检 查 和 督 导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的 开 展 和 落 实 七 协 调 各 科 室 关 系, 组 织 对 全 体 职 工 的 防 火 防 盗 防 事 故 的 安 全 教 育, 搞 好 群 防 群 治 工 作 八 副 科 长 协 助 科 长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保 卫 科 科 员 职 责 一 严 格 执 行 本 单 位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努 力 完 成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任 务 二 对 本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开 展 安 全 防 范 宣 传 教 育, 检 查 单 位 内 部 安 全 工 作 情 况, 排 除 隐 患 三 熟 悉 本 单 位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的 配 置 性 能 与 使 用 方 法 四 协 助 公 安 机 关 侦 查 处 理 本 单 位 发 生 的 各 类 刑 事 治 安 案 件 五 负 责 维 护 本 单 位 正 常 的 安 全 工 作 秩 序, 及 时 制 止 或 处 理 扰 乱 本 单 位 正 常 工 作 秩 序 的 行 为 六 负 责 保 安 队 伍 的 管 理 教 育 监 督 和 业 务 指 导 保 安 队 队 长 职 责 一 带 领 全 队 遵 纪 守 法, 严 格 执 行 规 章 制 度, 维 护 全 院 医 教 研 正 常 工 作 秩 序 二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计 划, 指 导 全 队 开 展 工 作 三 做 好 思 想 教 育 和 指 导 工 作 四 检 查 各 岗 位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五 带 领 全 队 完 成 课 目 训 练 任 务, 提 高 各 项 综 合 素 质 与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六 及 时 准 确 地 向 队 员 传 达 保 卫 科 有 关 工 作 指 示, 及 时 向 保 卫 科 汇 报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161

174 七 做 好 日 常 工 作 日 记 工 作 工 作 职 责 八 副 队 长 协 助 队 长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保 卫 人 员 ( 门 卫 ) 职 责 一 负 责 疏 导 门 前 车 辆, 保 证 医 院 门 前 交 通 顺 畅, 各 类 车 辆 有 序 停 放 二 严 禁 任 何 人 携 带 易 燃 易 爆 及 其 它 危 险 品 进 入 医 院 三 发 现 对 医 院 安 全 构 成 威 胁 的 人 员 阻 止 其 进 入 医 院, 并 立 即 报 告 或 报 警 四 医 院 发 生 火 警 或 其 它 危 及 医 院 安 全 的 事 故 后 迅 速 赶 至 现 场 进 行 扑 救 抢 险, 并 按 照 应 急 方 案 组 织 人 员 疏 散 五 发 现 在 医 院 内 实 施 违 法 犯 罪 及 扰 乱 医 院 正 常 工 作 秩 序, 危 及 患 者 医 护 人 员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的 行 为 立 即 制 止 并 报 告 或 报 警 六 认 真 执 行 医 院 物 资 离 院 的 查 验 制 度, 未 经 领 导 批 准 任 何 物 资 不 得 带 离 医 院 七 做 好 交 接 班 记 录, 准 确 记 录, 详 细 记 载 当 班 期 间 发 生 的 情 况 八 受 理 医 院 病 人 有 关 安 全 的 投 诉, 对 重 大 案 件 事 故 及 时 调 查 处 理 并 向 上 级 汇 报 九 果 断 处 置 值 岗 时 发 生 的 问 题, 发 现 可 疑 人 或 事 要 礼 貌 地 进 行 盘 查 或 监 控, 熟 悉 消 防 器 材 的 位 置 数 量 及 使 用 方 法, 遇 有 火 警 及 其 它 事 故 应 迅 速 扑 救, 或 采 取 其 它 有 效 措 施, 保 护 好 现 场, 并 及 时 报 警 十 对 医 院 有 关 科 室 早 晚 按 时 开 门 锁 门 不 准 商 贩 和 捡 破 烂 者 进 入 医 院 十 一 完 成 上 级 领 导 赋 予 的 其 它 任 务 监 控 中 心 工 作 职 责 一 监 控 人 员 必 须 具 有 高 度 的 工 作 责 任 心,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及 时 掌 握 各 种 监 控 信 息 ; 发 现 事 故 异 常 情 况 应 立 即 通 知 当 班 负 责 人 赶 往 现 场, 并 即 时 报 告 上 级 领 导 162

175 二 爱 护 和 管 理 好 各 项 设 备, 经 常 对 设 备 进 行 保 洁, 室 内 所 有 设 备 设 施 非 专 业 人 员 严 禁 动 用 ; 严 格 按 规 定 操 作 步 骤 进 行 操 作, 不 准 随 意 摆 弄 机 器 设 备, 不 得 利 用 监 控 设 备 做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 ; 密 切 注 意 监 控 设 备 运 行 状 况, 保 证 监 控 设 备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作, 发 现 设 备 出 现 异 常 和 故 障 要 及 时 通 知 相 应 的 责 任 单 位 人 员 进 行 维 修 并 向 领 导 报 告 三 接 值 班 电 话 时 必 须 规 范 用 语 语 言 清 楚 态 度 和 蔼 可 亲 ; 接 到 职 责 外 的 报 警 求 助, 不 允 许 拒 绝, 应 立 即 通 知 上 级 领 导, 尽 量 提 供 帮 助 四 不 得 擅 自 脱 岗,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随 意 代 班 调 班 ; 按 规 定 时 间 交 接 班, 交 接 班 时, 须 将 当 班 情 况 和 未 尽 事 项 向 接 岗 人 员 交 代 清 楚 ; 特 殊 情 况 下 不 能 按 时 接 班 的 要 提 前 通 知 在 值 人 员, 交 班 人 在 接 班 人 未 到 岗 时 不 能 下 班 五 严 禁 在 监 控 中 心 干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 如 看 书 看 报 打 私 人 电 话 玩 游 戏 听 音 乐 等 ; 不 得 在 监 控 中 心 内 会 客 或 进 行 娱 乐 活 动 ;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详 细 规 范 地 做 好 值 班 记 录, 不 得 在 值 班 记 录 本 上 乱 写 乱 画 六 保 持 监 控 中 心 干 净 整 洁, 监 控 室 内 不 准 吸 烟 ; 严 禁 携 带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的 物 品 进 入 监 控 室 ; 严 禁 使 用 有 干 扰 仪 器 正 常 运 行 的 电 子 设 备 和 电 炉 等 电 器 七 务 必 保 障 通 信 联 络 畅 通, 不 得 用 值 班 电 话 接 打 私 人 电 话 ; 对 讲 机 应 时 时 保 持 电 量 充 足 与 信 号 畅 通 八 不 得 无 故 中 断 监 控 ; 监 控 录 制 的 资 料 应 妥 善 保 存,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删 除 原 有 资 料 九 监 控 中 心 值 班 人 员 必 须 具 有 保 密 意 识 非 监 控 中 心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监 控 中 心 ; 医 院 监 控 的 范 围 监 控 设 备 的 布 防 严 禁 外 传, 不 得 在 监 控 中 心 以 外 的 场 所 议 论 有 关 录 像 的 内 容 防 火 责 任 人 职 责 一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和 有 关 消 防 法 规 二 加 强 对 职 工 安 全 防 火 意 识 和 消 防 知 识 教 育 三 落 实 安 全 防 火 措 施,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防 火 制 度, 把 消 防 工 作 列 入 日 常 工 作 四 组 织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及 时 消 除 火 险 隐 患 163

176 五 制 定 灭 火 方 案, 组 织 带 领 职 工 扑 救 火 险, 火 灾 后 保 护 火 灾 现 场 六 组 织 追 查 火 警 事 故 并 协 助 调 查 火 灾 原 因 工 作 职 责 医 院 义 务 消 防 组 织 职 责 一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消 防 法 规, 积 极 参 加 各 种 消 防 知 识 学 习, 掌 握 防 火 灭 火 的 基 本 技 能 二 担 任 火 灾 和 事 故 现 场 的 救 护 抢 救 和 灭 火 工 作 三 负 责 突 发 事 件 中 的 救 援 工 作,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保 护 现 场 四 负 责 其 他 灾 害 事 故 的 医 疗 救 护 和 抢 救 任 务 车 辆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一 必 须 坚 守 岗 位, 认 真 执 行 医 院 有 关 车 辆 的 管 理 制 度 二 严 格 执 行 经 物 价 部 门 批 准 的 停 车 场 收 费 标 准, 严 禁 乱 收 费 三 坚 持 原 则, 热 情 服 务 耐 心 说 服 四 严 格 对 进 出 本 院 机 动 车 辆 的 登 记, 以 备 查 验 五 严 格 控 制 无 关 车 辆 进 入 本 院 停 放 六 执 行 查 验 携 带 大 件 物 品 离 开 本 院 的 放 行 手 续 安 全 责 任 人 职 责 一 领 导 并 全 面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二 贯 彻 以 防 为 主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群 防 群 治 的 原 则 三 组 织 对 所 属 员 工 的 法 制 教 育 和 安 全 教 育 四 组 织 安 全 检 查, 及 时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并 采 取 整 改 措 施 五 组 织 追 查 安 全 事 故 的 责 任 和 原 因, 并 及 时 向 上 级 部 门 报 告 164

177 南 院 区 南 院 区 管 委 会 主 任 职 责 在 医 院 院 长 的 领 导 下, 主 持 南 院 区 全 面 工 作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如 下 : 一 贯 彻 落 实 医 院 的 决 议 决 定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二 负 责 执 行 医 院 对 南 院 区 工 作 的 决 定 和 计 划, 组 织 制 定 南 院 区 发 展 规 划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按 期 部 署 检 查 指 导 总 结 工 作, 并 向 院 长 反 馈 汇 报 三 指 导 检 查 督 促 南 院 区 各 科 室 各 部 门 各 岗 位 的 工 作, 随 时 纠 正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偏 差, 保 持 南 院 区 高 效 运 转 四 定 期 检 查 南 院 区 医 疗 制 度 诊 疗 护 理 常 规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的 执 行 状 况, 分 析 医 疗 指 标, 医 疗 质 量 完 成 情 况 五 主 持 指 挥 南 院 区 重 大 会 诊 大 型 抢 救 学 术 交 流 新 技 术 新 项 目 等 活 动 六 负 责 组 织 南 院 区 重 大 医 疗 事 件 的 处 理, 对 医 疗 缺 陷 医 疗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分 析, 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七 负 责 南 院 区 经 济 管 理 及 奖 酬 金 核 算 的 审 核 管 理 工 作 八 负 责 督 促 协 调 检 查 南 院 区 治 安 消 防 保 卫 及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的 落 实 九 代 表 医 院 处 理 南 院 区 所 在 地 的 对 外 事 务 和 突 发 事 件 十 贯 彻 执 行 好 政 府 的 指 令, 参 与 社 区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组 织 南 院 区 职 工 完 成 政 府 指 令 的 任 务 十 一 加 强 员 工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提 升 医 院 服 务 品 质, 努 力 打 造 南 院 特 色 品 牌 十 二 执 行 与 院 区 工 作 有 关 的 由 医 院 院 长 授 权 的 其 他 各 项 职 权 南 院 区 管 委 会 副 主 任 按 其 分 工 协 助 管 委 会 主 任 管 理 相 对 应 的 工 作 165

178 南 院 区 行 政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南 院 区 行 政 办 公 室 对 应 衔 接 院 本 部 党 办 院 办 纪 检 监 察 人 事 宣 传 拓 展 教 学 等 职 能 科 室 的 工 作 ; 在 南 院 区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配 合 院 本 部 职 能 科 室 做 好 院 区 行 政 方 面 的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如 下 : 一 负 责 医 院 发 往 南 院 区 行 政 党 务 文 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文 件 的 收 发 登 记 传 达 传 阅 ; 贯 彻 和 督 促 文 件 精 神 的 执 行 二 负 责 南 院 区 行 政 文 件 的 草 拟 录 入 和 下 发 ; 院 区 主 任 所 需 材 料 的 起 草 和 整 理 三 负 责 南 院 区 行 政 会 议 的 安 排, 并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纪 要 四 协 助 院 区 主 任 做 好 大 型 会 议 和 重 要 活 动 的 筹 备 组 织 工 作 五 负 责 南 院 区 对 外 事 务 的 联 络 和 来 院 来 访 的 接 待 工 作 六 负 责 南 院 区 对 外 宣 传 及 院 区 内 信 息 的 管 理 工 作 七 负 责 南 院 区 行 政 总 值 工 作 的 安 排 与 管 理 八 负 责 南 院 区 行 政 公 章 的 使 用 和 保 管 九 负 责 南 院 区 各 科 室 病 区 班 组 每 月 考 勤 记 录 的 核 对 登 记 ; 协 助 人 事 科 做 好 院 区 人 员 的 考 勤 管 理, 人 员 流 动 管 理 等 工 作 十 协 助 纪 检 监 察 科 做 好 南 院 区 行 风 教 育 的 宣 传 工 作, 好 人 好 事 的 登 记 锦 旗 登 记 返 还 红 包 登 记 工 作 十 一 协 助 继 教 教 学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在 南 院 区 的 开 展, 积 极 做 好 教 学 场 所 的 准 备 安 排, 及 其 他 相 关 工 作 的 配 合 十 二 完 成 院 区 领 导 临 时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南 院 区 行 政 办 公 室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院 区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南 院 区 行 政 事 务 方 面 工 作 二 做 好 与 院 本 部 各 职 能 科 室 的 联 系 沟 通 工 作, 协 助 医 院 行 政 职 能 部 门 对 南 院 区 的 延 伸 管 理, 保 证 医 院 党 务 政 令 在 南 院 区 的 及 时 传 达 166

179 三 负 责 制 定 南 院 区 行 政 工 作 计 划, 经 管 委 会 主 任 分 管 副 主 任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并 按 期 总 结 汇 报 四 负 责 南 院 区 行 政 文 件 的 起 草, 下 发 督 办 等 工 作 五 负 责 院 区 行 政 会 议 的 安 排, 做 好 会 前 准 备 工 作 会 议 记 录 会 议 纪 要 六 负 责 南 院 区 与 所 在 地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的 日 常 联 络 工 作 七 负 责 南 院 区 来 访 参 观 等 内 外 宾 的 接 待 工 作 八 负 责 南 院 区 行 政 总 值 工 作 的 安 排 与 管 理 九 负 责 南 院 区 行 政 公 章 的 使 用 和 保 管 十 经 常 深 入 南 院 区 各 临 床 科 室 主 动 了 解 科 室 需 要, 听 取 各 种 意 见 和 建 议, 及 时 上 传 下 达 和 反 映, 不 断 改 进 工 作 十 一 完 成 院 区 领 导 临 时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南 院 区 医 务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南 院 区 医 务 办 公 室 对 应 衔 接 院 本 部 医 务 科 医 患 办 公 室 ; 在 院 本 部 医 务 科 和 南 院 区 管 委 会 的 领 导 下, 配 合 院 本 部 做 好 南 院 区 医 务 方 面 的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如 下 : 一 负 责 协 调 南 院 区 各 病 区 各 医 技 科 室 及 辅 助 部 门 与 院 本 部 相 关 科 室 的 医 疗 工 作 二 负 责 检 查 监 督 医 疗 法 律 法 规 和 医 院 有 关 医 疗 规 章 制 度 在 南 院 区 的 落 实 执 行 情 况 三 负 责 南 院 区 病 区 医 疗 意 见 投 诉 纠 纷 差 错 和 事 故 等 医 疗 事 件 的 调 查 处 理 四 负 责 组 织 管 理 南 院 区 的 重 大 抢 救 和 院 区 间 的 会 诊 五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和 处 理 南 院 区 的 突 发 公 共 医 疗 事 件 六 负 责 外 院 专 家 来 院 会 诊 和 专 家 外 出 会 诊 的 管 理 工 作 七 协 助 医 务 科 对 南 院 区 医 师 处 方 权 的 管 理 工 作 八 协 助 医 务 科 对 南 院 区 医 师 晋 升 考 核 的 管 理 工 作 九 完 成 院 本 部 医 务 科 医 患 办 公 室 和 南 院 区 管 委 会 临 时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167

180 南 院 区 医 务 办 公 室 主 任 工 作 职 责 一 在 院 本 部 医 务 科 医 患 办 和 南 院 区 管 委 会 的 领 导 下, 对 南 院 区 病 区 的 日 常 医 疗 工 作 进 行 管 理 二 根 据 南 院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经 医 务 科 和 院 区 管 委 会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经 常 督 促 检 查, 按 期 总 结 汇 报 三 负 责 协 调 南 院 区 各 病 区 医 技 科 室 及 辅 助 部 门 与 院 本 部 相 关 部 门 的 关 系 四 负 责 定 期 召 开 南 院 区 医 疗 工 作 会 议, 检 查 督 促 各 项 医 疗 规 章 制 度 和 诊 疗 常 规 的 贯 彻 落 实 五 负 责 组 织 南 院 区 疑 难 病 例 的 会 诊 工 作 遇 大 批 外 伤 中 毒 传 染 病 疫 情 发 生 等 情 况, 要 及 时 上 报 医 务 科 和 南 院 区 管 委 会, 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必 要 时 直 接 报 告 医 院 有 关 领 导 六 负 责 组 织 南 院 区 大 型 的 义 诊 活 动 七 及 时 整 顿 南 院 区 的 诊 疗 秩 序, 改 进 医 疗 作 风, 改 善 服 务 态 度, 简 化 各 种 手 续, 方 便 病 员 就 诊, 不 断 提 高 医 疗 护 理 质 量,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八 接 待 和 处 理 群 众 医 疗 方 面 的 来 访 来 信 工 作 医 务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负 责 相 应 的 工 作 南 院 区 后 勤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南 院 区 后 勤 办 公 室 对 应 衔 接 院 本 部 总 务 科 设 备 科 基 建 科 保 卫 科 维 修 中 心 等 职 能 科 室 的 工 作 ; 在 南 院 区 主 任 及 分 管 副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配 合 院 本 部 职 能 科 室 做 好 院 区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如 下 : 一 负 责 协 调 南 院 区 各 相 关 科 室 做 好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二 按 设 备 科 管 理 要 求, 对 南 院 区 各 临 床 科 室 申 购 的 中 低 值 或 小 型 医 疗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做 好 审 核 把 关 报 送 等 协 调 工 作 三 负 责 南 院 区 向 基 建 科 申 报 基 建 维 修 和 改 建 项 目 的 相 关 立 项 报 批 工 作, 做 好 协 调 工 程 施 工 工 作 168

181 四 负 责 南 院 区 总 务 事 项, 做 好 日 常 供 水 供 电 供 氧 气 供 正 负 压 的 保 障 工 作 五 负 责 对 物 业 公 司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日 常 清 洁 卫 生, 保 持 院 区 院 容 院 貌 的 整 洁 ; 保 障 对 病 区 物 流 输 送 任 务 的 准 时 高 效 快 捷 完 成 六 监 督 物 业 公 司 保 安 人 员 的 队 伍 建 设, 做 好 南 院 区 的 防 盗 防 火 等 安 全 工 作, 协 助 职 能 部 门 做 好 突 发 事 件 的 安 保 工 作, 维 护 南 院 区 的 正 常 秩 序 七 做 好 南 院 区 负 二 层 及 职 工 宿 舍 A 栋 B 栋 负 一 层 停 车 场 的 管 理 工 作 八 做 好 车 辆 的 调 配 运 行, 规 范 司 机 的 驾 驶 安 全 意 识, 对 车 辆 做 好 报 修 送 修 工 作, 完 成 南 院 区 医 疗 运 输 任 务 九 做 好 院 区 消 防 设 备 监 控 系 统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十 做 好 南 院 区 的 防 洪 防 护 工 作, 做 好 值 班 巡 视 工 作 十 一 做 好 南 院 区 电 话 网 线 霓 虹 灯 的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工 作 十 二 按 照 市 区 环 保 办 规 定, 做 好 对 污 水 排 放 的 监 管 工 作 十 三 积 极 完 成 南 院 区 各 项 临 时 性 突 发 性 的 工 作 任 务 南 院 区 后 勤 办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院 区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南 院 区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二 做 好 同 院 本 部 各 职 能 科 室 的 联 系 沟 通 工 作, 使 南 院 区 各 项 申 报 工 作 尽 快 落 实 完 成 三 根 据 南 院 区 后 勤 工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后 勤 工 作 计 划 和 年 终 总 结 四 负 责 南 院 区 向 基 建 科 申 请 的 工 程 维 修 改 建 项 目 和 立 项 报 批 工 作 五 负 责 南 院 区 向 设 备 科 申 请 购 买 小 型 设 备 的 立 项 报 批 工 作 六 负 责 配 合 协 调 总 务 科 向 南 院 区 及 各 相 关 科 室 做 好 后 勤 保 障 服 务 工 作 七 负 责 配 合 协 调 保 卫 科 做 好 南 院 区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八 参 加 协 调 院 本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对 南 院 区 各 项 目 的 审 查 招 议 标 工 作 九 做 好 南 院 区 日 常 供 水 供 电 供 氧 气 供 正 负 压 的 管 理 和 维 护 工 作 十 做 好 南 院 区 车 辆 运 输 的 调 配 工 作, 引 导 司 机 提 高 安 全 驾 驶 意 识, 完 成 南 院 区 日 常 医 教 研 用 车 任 务 169

182 十 一 负 责 做 好 检 查 监 督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的 日 常 工 作 工 作 职 责 十 二 经 常 深 入 南 院 区 各 临 床 科 室 各 医 技 科 室 辅 助 部 门, 听 取 各 种 意 见 和 建 议, 及 时 上 传 下 达 和 反 映, 不 断 改 进 工 作 十 三 完 成 院 区 领 导 临 时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170

183 南 校 区 门 诊 部 南 校 区 门 诊 部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医 院 主 管 副 院 长 的 领 导 下, 贯 彻 执 行 医 院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落 实 医 院 的 决 定 计 划, 全 面 负 责 门 诊 部 的 医 教 研 及 行 政 后 勤 工 作 主 管 门 诊 部 人 事 财 务 药 事 办 公 室 工 作 二 负 责 制 定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布 置 检 查 总 结 各 项 工 作, 定 期 及 时 向 院 长 请 示 汇 报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即 时 向 院 长 汇 报 三 负 责 审 查 物 资 供 应 计 划, 审 查 财 务 收 支 四 负 责 督 促 检 查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落 实 医 院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五 以 切 实 为 南 校 区 师 生 提 供 优 质 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为 宗 旨, 及 时 研 究 处 理 南 校 区 师 生 员 工 对 门 诊 部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教 育 职 工 树 立 全 心 全 意 为 师 生 服 务 的 思 想 和 良 好 的 医 德 医 风, 保 证 医 疗 护 理 质 量 医 疗 安 全, 不 断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六 完 成 院 长 交 办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七 门 诊 部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完 成 相 应 的 工 作 南 校 区 门 诊 部 业 务 副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门 诊 部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分 管 门 诊 部 的 医 疗 传 染 病 预 防 保 健 体 检 业 务 培 训 等 医 疗 业 务 工 作 二 制 定 门 诊 部 医 疗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三 检 查 督 促 所 分 管 各 部 门 及 科 室 负 责 人 的 工 作 四 组 织 建 立 健 全 医 疗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督 促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五 负 责 门 诊 部 的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深 入 临 床 科 室,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提 出 整 理 意 见 六 负 责 组 织 医 疗 突 发 性 事 件 的 处 理 七 负 责 对 医 疗 缺 陷 医 疗 事 件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171

184 八 负 责 各 校 区 公 共 选 修 课 和 精 品 课 程 的 管 理, 将 教 学 情 况 及 时 向 主 任 及 有 关 部 门 汇 报 南 校 区 门 诊 部 后 勤 副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南 校 区 门 诊 部 主 任 领 导 下, 分 管 门 诊 部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消 防 保 卫 工 作 ; 兼 任 南 门 质 控 小 组 组 长, 分 管 门 诊 部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工 作 二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后 勤 的 工 作 计 划, 并 督 促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三 负 责 门 诊 部 安 全 保 卫 防 火 防 盗 工 作 南 校 区 门 诊 部 办 公 室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门 诊 部 主 任 领 导 下, 全 面 负 责 门 诊 部 办 公 室 工 作 同 时 协 助 门 诊 部 支 部 做 好 相 关 党 政 工 作 二 负 责 按 时 完 成 门 诊 部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排 污 登 记 注 册 证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证 等 的 年 审 工 作 三. 负 责 门 诊 部 的 公 文 处 理 呈 批 上 传 下 达 工 作 组 织 起 草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会 议 纪 要 等 行 政 综 合 性 文 件 和 材 料 四 负 责 安 排 各 种 党 政 会 议,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整 理 会 议 纪 要, 发 布 门 诊 部 的 布 告 公 告 通 知 通 报 等 五 根 据 门 诊 部 的 工 作 任 务 和 中 心 工 作,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及 时 准 确 全 面 地 掌 握 各 方 面 工 作 情 况, 及 时 向 领 导 汇 报, 并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六 负 责 对 医 院 和 门 诊 部 各 项 决 策 制 度 和 工 作 任 务 进 行 督 促 落 实 了 解 进 展 协 调 各 科 室 关 系 七 负 责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组 织 办 公 室 人 员 到 科 室 检 查, 了 解 门 诊 就 诊 及 运 行 情 况, 及 时 与 有 关 科 室 协 调, 解 决 各 种 问 题, 维 持 门 诊 正 常 的 医 疗 秩 序, 保 证 门 诊 各 项 工 作 的 正 常 运 行 八 遇 到 医 疗 卫 生 突 发 事 件 时, 要 及 时 上 报, 并 深 入 现 场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科 室 采 取 相 应 的 紧 急 处 理 措 施 172

185 九 负 责 门 诊 医 疗 投 诉 或 纠 纷 的 处 理 工 作 工 作 职 责 十 负 责 南 门 各 科 室 修 缮 基 建 申 购 设 备 设 备 维 修 的 申 请 上 报 呈 批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正 常 运 行 负 责 南 门 物 业 及 库 房 的 规 范 管 理 十 一 负 责 门 诊 部 对 外 联 系 与 交 流 十 二 负 责 做 好 印 鉴 文 件 资 料 立 卷 归 档, 行 政 值 班 安 排 等 工 作 十 三 负 责 协 助 完 善 门 诊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十 四 负 责 门 诊 部 的 环 境 清 洁 卫 生 工 作 十 五 协 助 主 任 处 理 日 常 事 务 性 工 作, 组 织 落 实 医 院 领 导 和 门 诊 部 主 任 交 办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南 校 区 门 诊 部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在 办 公 室 主 任 的 领 导 和 安 排 下, 完 成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具 体 职 责 如 下 : 一 贯 彻 执 行 医 院 党 政 领 导 部 门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上 级 领 导 部 门 的 批 示 决 定 二 负 责 对 医 院 和 门 诊 部 的 重 大 决 策 文 件 和 工 作 任 务 进 行 督 促 检 查 催 促 办 理, 对 领 导 交 办 的 督 办 任 务 督 查 办 理 三 负 责 协 助 处 理 门 诊 部 主 任 副 主 任 的 日 常 事 务 性 工 作, 以 及 各 临 床 科 室 的 综 合 协 调 性 工 作 同 时, 协 助 门 诊 部 支 部 做 好 相 关 党 政 工 作 四 根 据 门 诊 部 的 工 作 任 务 和 中 心 工 作, 深 入 门 诊 各 科 室 及 服 务 窗 口, 了 解 门 诊 就 诊 及 运 行 情 况, 及 时 上 报 领 导, 与 有 关 科 室 协 调, 解 决 各 种 问 题, 保 证 门 诊 各 项 工 作 的 正 常 运 行 对 特 发 事 件 紧 急 进 行 协 调 处 理, 并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及 领 导 汇 报 五 负 责 门 诊 部 领 导 行 政 查 房 现 场 办 公 行 政 值 班 等 工 作 的 组 织 安 排 六 接 待 与 处 理 病 员 或 家 属 来 信 来 访 及 医 疗 投 诉 七 协 助 办 公 室 主 任 按 时 完 成 门 诊 部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排 污 登 记 注 册 证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证 等 的 年 审 工 作 八 负 责 院 长 信 箱 院 务 公 告 栏 宣 传 栏 的 管 理 ; 负 责 门 诊 部 科 室 标 识 路 标 指 示 牌 的 管 理 九 负 责 公 文 处 理 工 作 : 公 文 的 收 发 起 草 审 批 印 制 发 送 等 十 负 责 会 务 工 作 组 织 门 诊 部 党 政 小 组 会 议 中 层 干 部 会 议 体 检 会 议 等, 173

186 并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工 作 职 责 十 一 按 照 医 院 公 章 使 用 规 定 做 好 行 政 印 章 的 使 用 行 政 和 临 床 科 室 印 章 的 审 核 刻 制 等 十 二 负 责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各 类 档 案 资 料 的 归 档 档 案 的 综 合 管 理, 有 效 利 用 十 三 负 责 对 外 联 系 与 交 流 十 四 负 责 专 家 门 诊 开 诊 停 诊 的 管 理 十 五 负 责 门 诊 大 厅 专 家 教 授 出 诊 宣 传 栏 的 管 理 十 六 负 责 门 诊 部 诊 间 网 络 管 理 系 统 及 信 息 管 理 的 正 常 运 行 十 七 负 责 门 诊 部 环 境 卫 生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 十 八 负 责 南 门 各 科 室 修 缮 基 建 申 购 设 备 设 备 维 修 的 申 请 上 报 呈 批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正 常 运 行 负 责 南 门 物 业 及 库 房 管 理 十 九 贯 彻 执 行 医 院 有 关 继 续 教 育 的 规 章 制 度, 做 好 门 诊 部 医 药 技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学 分 管 理 工 作 落 实 南 门 理 论 授 课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二 十 负 责 办 理 门 诊 部 领 导 临 时 交 办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174

187 临 床 科 室 科 ( 专 科 ) 主 任 副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负 责 本 科 ( 专 科 ) 的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预 防 及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科 内 主 要 工 作, 由 科 ( 专 科 ) 主 任 和 党 支 部 共 同 研 究 决 定, 贯 彻 执 行 二 负 责 制 定 本 学 科 本 专 业 业 务 技 术 建 设 规 划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医 疗 质 量 的 监 控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检 查 和 总 结 三 领 导 全 科 人 员, 对 患 者 进 行 正 确 的 医 疗 护 理 工 作, 认 真 完 成 各 项 医 疗 任 务 指 标, 不 断 提 高 医 疗 护 理 质 量 四 按 时 查 房, 对 新 入 院 患 者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随 时 巡 视 危 重 疑 难 和 大 手 术 前 后 的 患 者, 把 好 诊 断 治 疗 关 审 签 转 科 转 院 和 出 院 病 历 五 参 加 门 诊 会 诊 抢 救 和 手 术, 解 决 本 科 ( 专 科 ) 复 杂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六 负 责 组 织 本 科 ( 专 科 ) 业 务 培 训 制 定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和 技 术 考 核 标 准, 并 组 织 实 施 安 排 进 修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并 担 任 教 学 七 组 织 学 习 运 用 国 内 外 先 进 医 学 科 学 技 术, 开 展 新 业 务 新 技 术 科 学 研 究,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八 督 促 检 查 本 科 ( 专 科 )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认 真 执 行 上 级 指 示 及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常 规,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九 确 定 医 师 值 班 门 诊 会 诊 轮 换 和 出 诊 等 工 作 十 加 强 本 ( 专 ) 科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和 医 德 医 风 教 育 掌 握 全 科 人 员 思 想 情 况 业 务 能 力 和 工 作 表 现, 提 出 考 核 晋 升 奖 惩 和 培 养 使 用 意 见 十 一 负 责 或 指 定 专 人 处 理 本 ( 专 ) 科 室 医 疗 投 诉 纠 纷 事 故, 并 向 医 务 科 质 控 科 等 职 能 部 门 汇 报, 共 同 妥 善 处 理 之 科 ( 专 科 ) 副 主 任 在 科 ( 专 科 ) 主 任 领 导 下, 按 分 工 履 行 主 任 职 责 的 相 应 部 分 各 大 科 主 任 除 负 责 上 述 职 责 外, 负 责 管 理 协 调 各 专 科 工 作 副 主 任 按 分 工 履 行 科 主 任 职 责 的 相 应 部 分 175

188 病 区 区 长 职 责 一 在 科 ( 专 科 ) 主 任 领 导 下, 负 责 区 内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及 管 理 工 作 二 协 调 区 内 各 医 疗 小 组 的 人 力 病 床 安 排 及 患 者 诊 治 计 划 的 实 施 三 组 织 危 重 患 者 及 疑 难 患 者 的 抢 救, 处 理 各 种 医 疗 纠 纷, 并 及 时 向 科 ( 专 科 ) 主 任 汇 报 四 监 督 检 查 医 疗 质 量, 合 理 用 药 合 理 检 查 合 理 治 疗 五 督 促 检 查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检 查 病 历 质 量,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六 督 促 检 查 各 级 医 务 人 员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情 况, 并 做 好 记 录 保 证 病 区 至 少 有 一 位 医 师 留 守 病 区, 保 证 其 他 医 师 在 病 区 急 召 时 能 迅 速 赶 回 病 区 七 组 织 业 务 学 习, 检 查 落 实 医 教 研 实 施 情 况 八 指 导 研 究 生 进 修 生 实 习 生 的 临 床 及 管 理 工 作 九 负 责 本 病 区 医 疗 投 诉 纠 纷 事 故 的 初 步 处 理, 并 及 时 向 科 ( 专 科 ) 主 任 医 务 科 汇 报 十 定 期 检 查 科 内 仪 器 的 完 好 情 况, 监 督 检 修 保 养 工 作 十 一 参 与 区 内 奖 酬 金 分 配 工 作 十 二 协 助 护 士 长 搞 好 病 房 管 理 十 三 完 成 医 院 及 科 ( 专 科 ) 主 任 交 代 的 其 他 工 作 住 院 总 职 责 一 在 科 ( 专 科 ) 主 任 领 导 和 上 级 医 师 指 导 下, 协 助 科 ( 专 科 ) 主 任 做 好 科 内 日 常 医 疗 业 务 教 学 和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二 实 行 24 小 时 负 责 制, 带 头 执 行 并 检 查 督 促 各 项 医 疗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的 贯 彻 执 行,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发 生 三 负 责 本 科 ( 专 科 ) 各 级 医 师 的 排 班 工 作 四 掌 握 全 科 患 者 流 动 危 重 疑 难 和 手 术 患 者 的 情 况, 组 织 并 参 加 科 内 会 诊 抢 救 和 病 例 讨 论, 并 及 时 向 科 ( 专 科 ) 主 任 汇 报 负 责 科 间 初 级 会 诊 五 负 责 或 协 调 做 好 科 ( 专 科 ) 借 床 工 作 176

189 六 协 助 科 ( 专 科 ) 主 任 区 长 和 主 治 医 师 加 强 对 住 院 进 修 研 究 生 实 习 医 师 的 培 训 和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完 成 各 项 医 疗 任 务 七 每 天 带 领 下 级 医 师 做 好 下 午 晚 间 查 房 和 巡 视 工 作, 次 日 早 上 向 科 ( 专 科 ) 主 任 汇 报 值 班 简 况 八 主 治 医 师 不 在 时 代 理 主 治 医 师 工 作 九 负 责 做 好 医 疗 登 记 统 计, 保 管 和 填 写 好 科 内 有 关 记 录 本 十 完 成 科 ( 专 科 ) 主 任 委 托 的 其 他 工 作 主 任 医 师 ( 教 授 ) 副 主 任 医 师 ( 副 教 授 ) 职 责 一 在 科 ( 专 科 ) 主 任 领 导 下, 指 导 并 参 与 全 科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和 预 防 工 作 二 负 责 相 应 的 临 床 工 作, 每 周 至 少 查 房 一 次, 指 导 下 级 医 师 抢 救 和 治 疗 危 重 疑 难 病 例, 解 决 本 科 ( 专 科 ) 复 杂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三 参 加 门 急 诊 会 诊 手 术 和 病 例 讨 论 等 临 床 活 动 四 按 有 关 要 求 及 时 修 改 病 历, 把 好 病 历 质 量 关 五 指 导 下 级 医 师 的 业 务 技 术 工 作, 帮 助 下 级 医 师 提 高 教 学 专 业 理 论 和 技 术 操 作 水 平, 培 养 主 治 医 师 具 有 解 决 较 复 杂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的 能 力 指 导 进 修 实 习 医 师 的 技 术 培 训, 并 担 任 教 学 工 作 六 学 习 引 进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医 学 科 学 理 论 和 诊 疗 技 术, 掌 握 本 专 业 动 态, 指 导 下 级 医 师 开 展 新 业 务 新 技 术 工 作 ; 担 任 并 指 导 科 研 工 作, 组 织 技 术 攻 关 和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不 断 总 结 经 验,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七 积 极 支 持 科 ( 专 科 ) 主 任 区 长 工 作, 协 助 完 成 各 项 医 疗 任 务 和 病 区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八 在 人 力 较 紧 或 工 作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副 教 授 副 主 任 医 师 尚 须 担 任 部 分 主 治 医 师 工 作 临 床 副 主 任 医 师 ( 副 教 授 ) 在 本 科 ( 专 科 ) 主 任 领 导 和 主 任 医 师 ( 教 授 ) 指 导 下, 按 分 工 履 行 主 任 医 师 职 责 的 相 应 部 分 177

190 主 治 医 师 职 责 一 在 科 ( 专 科 ) 主 任 领 导 和 主 任 医 师 指 导 下, 负 责 本 科 ( 专 科 ) 一 定 范 围 或 医 疗 小 组 的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预 防 工 作 支 持 协 助 区 长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二 每 天 至 少 查 房 一 次, 具 体 参 加 和 指 导 住 院 医 师 制 定 诊 疗 计 划 ; 参 加 和 指 导 住 院 医 师 进 行 特 殊 诊 疗 操 作 负 责 与 患 者 及 其 家 属 做 手 术 前 谈 话 及 其 他 沟 通 工 作 三 掌 握 患 者 的 病 情 变 化, 患 者 发 生 病 危 死 亡 医 疗 事 故 或 其 他 重 要 问 题 时, 应 及 时 处 理, 并 向 科 ( 专 科 ) 主 任 上 级 医 师 汇 报 四 参 加 值 班 门 诊 会 诊 出 诊 及 做 相 应 权 限 的 手 术 等 工 作 五 主 持 病 房 的 临 床 病 例 讨 论 及 会 诊, 检 查 修 改 下 级 医 师 书 写 的 医 疗 文 件, 决 定 患 者 出 院, 审 签 出 ( 转 ) 院 病 历 六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常 规, 经 常 检 查 本 病 房 的 医 疗 护 理 质 量,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七 组 织 本 组 医 师 学 习 和 运 用 国 内 外 先 进 医 学 科 学 技 术, 开 展 新 技 术 新 疗 法, 进 行 科 研 工 作, 做 好 资 料 积 累,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八 担 任 临 床 教 学, 负 责 或 协 助 指 导 研 究 生 进 修 医 师 实 习 医 师 做 好 医 疗 工 作 九 必 要 时 节 假 日 须 安 排 回 院 查 房 十 完 成 上 级 医 师 或 科 ( 专 科 ) 主 任 交 代 的 其 他 工 作 住 院 医 师 职 责 一 在 科 ( 专 科 ) 主 任 领 导 和 主 治 医 师 指 导 下, 按 照 临 床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要 求, 负 担 一 定 数 量 患 者 的 医 疗 工 作, 包 括 住 院 门 诊 和 急 诊 值 班 工 作 二 对 患 者 进 行 检 查 诊 断 治 疗, 开 写 医 嘱 并 检 查 其 执 行 情 况 及 时 向 主 治 医 师 报 告 诊 断 治 疗 上 的 困 难 以 及 患 者 的 病 情 变 化, 并 按 要 求 做 好 交 班 工 作 三 按 规 定 书 写 病 历 病 程 记 录 及 其 他 医 疗 文 书 ; 检 查 和 修 改 实 习 医 师 的 病 历 记 录 ; 及 时 完 成 出 院 患 者 的 病 案 小 结 和 其 他 工 作 178

191 四 参 加 科 内 查 房 对 所 管 患 者 每 天 至 少 上 下 午 各 巡 诊 一 次 科 ( 专 科 ) 主 任 主 治 医 师 查 房 ( 巡 诊 ) 时, 应 详 细 汇 报 患 者 的 病 情 和 诊 疗 情 况, 在 病 程 记 录 中, 及 时 准 确 记 录 上 级 医 师 对 患 者 的 病 情 分 析 与 诊 疗 意 见 请 他 科 会 诊 时, 应 陪 同 诊 视 五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包 括 请 示 汇 报 制 度 等 ) 和 技 术 操 作 常 规 ; 做 相 应 权 限 的 手 术 ; 亲 自 操 作 或 配 合 护 士 进 行 各 种 重 要 检 查 和 治 疗,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特 殊 诊 疗 操 作 要 在 主 治 医 师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六 原 则 上, 上 班 时 不 得 离 开 病 房, 如 确 已 完 成 当 天 任 务, 要 到 图 书 馆 者, 须 征 得 本 组 主 治 医 师 同 意, 并 在 黑 板 上 写 明 去 向, 保 证 在 病 区 急 召 时 能 迅 速 赶 回 病 区 七 认 真 学 习, 积 极 参 加 开 展 新 技 术, 新 疗 法, 科 研 工 作,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八 随 时 了 解 患 者 的 思 想 生 活 情 况, 征 求 患 者 对 医 疗 护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做 好 患 者 的 思 想 工 作 九 节 假 日 须 回 院 查 房 十 完 成 上 级 医 师 委 托 的 其 他 工 作 进 修 医 师 职 责 一 在 学 习 进 修 期 间, 要 服 从 领 导, 遵 守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培 养 良 好 的 服 务 态 度 和 工 作 作 风 二 在 上 级 医 师 领 导 下, 负 责 管 理 一 定 数 量 的 病 床, 具 体 参 照 住 院 医 师 的 有 关 职 责 三 根 据 技 术 水 平 情 况 经 科 ( 专 科 ) 主 任 审 查 并 请 示 医 务 科 批 准 后, 给 予 处 方 权, 方 能 单 独 处 理 患 者 四 在 上 级 医 师 指 导 下, 完 成 可 以 胜 任 的 检 查 治 疗 及 手 术 操 作 五 完 成 继 教 科 及 所 在 科 室 上 级 医 师 护 士 长 委 托 的 其 他 工 作 179

192 实 习 医 师 职 责 一 实 习 期 间 服 从 领 导, 遵 守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养 成 好 的 医 疗 作 风 和 服 务 态 度, 在 上 级 医 师 指 导 下, 负 责 管 理 一 定 数 量 的 病 床, 按 规 定 参 加 门 诊 或 急 诊 室 值 班 二 新 患 者 入 院 后 与 上 级 医 师 一 起 检 查 患 者, 提 出 自 己 的 诊 断 及 处 理 意 见, 所 开 处 方 医 嘱 应 给 住 院 医 师 或 上 级 医 师 签 字 后 方 能 生 效 病 历 于 患 者 入 院 后 24 小 时 内 完 成 三 对 所 管 患 者 应 全 面 负 责, 每 日 上 下 午 及 晚 上 各 查 房 一 次, 危 重 患 者 应 增 加 巡 视 次 数, 观 察 病 情 变 化,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上 级 医 师, 下 班 前 应 做 好 交 班 工 作 四 教 授 及 其 他 上 级 医 师 查 房 时, 应 详 细 汇 报 病 情 及 处 理 意 见, 请 他 科 会 诊 时 应 陪 同 视 诊 五 在 住 院 医 师 指 导 下 填 写 各 种 医 疗 表 单 和 书 写 转 科 转 院 出 院 及 死 亡 记 录 六 按 时 完 成 病 程 记 录, 定 期 作 病 情 小 结 在 住 院 医 师 指 导 下, 按 操 作 规 程 执 行 各 项 技 术 操 作, 并 写 好 记 录 和 观 察 术 后 反 应 七 注 意 观 察 患 者 饮 食 生 活 和 思 想 状 况 及 护 理 工 作 情 况 八 实 习 期 间 一 律 实 行 12 小 时 负 责 制 积 极 参 加 医 院 的 政 治 学 习 和 各 项 活 动 九 转 科 时 应 做 好 交 班 工 作 十 完 成 教 学 科 及 所 在 科 室 规 定 或 安 排 的 其 他 工 作 病 区 护 士 长 职 责 一 在 专 科 主 任 和 总 护 士 长 的 领 导 下, 根 据 护 理 部 及 科 内 工 作 计 划, 制 订 本 病 房 具 体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二 负 责 本 病 区 护 理 人 员 的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教 育 护 理 人 员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加 强 责 任 心, 改 善 服 务 态 度 三 负 责 做 好 病 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负 责 病 区 护 士 的 排 班 及 工 作 分 配, 做 到 人 180

193 性 化 科 学 弹 性 排 班 ; 制 定 各 班 工 作 流 程 本 专 科 疾 病 护 理 常 规 技 术 操 作 流 程 疾 病 护 理 质 量 标 准 和 健 康 教 育 内 容 四 负 责 检 查 了 解 本 病 房 的 护 理 工 作, 参 加 并 指 导 急 危 重 大 手 术 及 抢 救 病 人 的 护 理 每 周 至 少 参 加 核 对 医 嘱 一 次 五 督 促 护 理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有 计 划 地 检 查 医 嘱 的 执 行 情 况, 加 强 医 护 配 合,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六 定 期 参 加 科 主 任 和 主 治 医 师 查 房, 参 加 科 内 会 诊 及 大 手 术 或 新 开 展 手 术 术 前 疑 难 病 例 死 亡 病 例 的 讨 论 七 组 织 并 指 导 所 在 病 区 护 理 人 员 业 务 学 习 及 技 能 培 训, 有 年 度 计 划 八 负 责 做 好 病 房 管 理 包 括 : 定 期 检 查 各 种 表 格 ; 病 房 环 境 的 整 洁 安 静 安 全 ; 陪 人 探 视 人 员 的 组 织 管 理 ; 各 类 仪 器 设 备 药 品 的 管 理 九 督 促 检 查 相 关 人 员 做 好 清 洁 卫 生 和 消 毒 隔 离 工 作, 预 防 院 内 感 染 十 定 期 召 开 工 作 人 员 病 人 及 陪 人 座 谈 会, 听 取 对 医 疗 护 理 及 膳 食 等 方 面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每 月 至 少 一 次, 研 究 并 改 进 病 房 管 理 工 作 十 一 负 责 护 生 进 修 护 士 的 实 习 安 排 及 检 查 护 士 的 带 教 工 作 十 二 按 时 交 护 士 长 工 作 手 册 十 三 掌 握 本 科 室 护 理 人 员 的 思 想 动 态 和 工 作 表 现, 关 心 护 士 的 生 活 及 学 习 情 况, 增 加 凝 聚 力,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十 四 每 半 年 与 每 位 护 士 谈 话 一 次 主 任 护 理 师 副 主 任 护 理 师 职 责 一 在 护 理 部 主 任 和 科 护 长 的 领 导 下 指 导 本 科 护 理 业 务 技 术 科 研 和 教 学 工 作 二 检 查 指 导 本 科 急 危 重 疑 难 病 人 护 理 计 划 的 实 施 护 理 会 诊 及 危 重 病 人 的 抢 救 及 护 理 三 了 解 国 内 外 本 科 护 理 发 展 动 态, 努 力 引 进 新 知 识 和 新 技 术, 提 高 护 理 质 量, 发 展 护 理 学 科 四 主 持 本 科 的 护 理 大 查 房, 指 导 主 管 护 师 的 查 房, 不 断 提 高 护 理 业 务 水 平 181

194 五 对 本 科 发 生 的 护 理 差 错 事 故 提 出 技 术 鉴 定 工 作 职 责 六 负 责 组 织 主 管 护 师 护 师 及 进 修 护 士 的 业 务 学 习 七 协 助 护 理 部 做 好 主 管 护 师 护 师 晋 升 的 业 务 考 核 工 作, 承 担 对 高 级 护 理 人 员 的 培 养 工 作 八 制 定 本 科 护 理 科 研 技 术 革 新 计 划, 并 负 责 指 导 实 施, 参 与 审 定 评 价 护 理 论 文 和 科 研 技 术 革 新 成 果 九 负 责 组 织 本 科 护 理 学 习 讲 座 和 护 理 病 案 讨 论 十 对 全 院 的 护 理 队 伍 建 设, 业 务 技 术 管 理 和 组 织 管 理 提 出 意 见, 协 助 护 理 部 加 强 对 全 院 护 理 工 作 的 领 导 主 管 护 理 师 职 责 一 在 科 护 士 长 护 士 长 和 主 任 护 理 师 指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二 负 责 督 促 检 查 科 内 护 理 工 作,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把 好 护 理 质 量 关 参 加 病 房 的 护 理 临 床 实 践 三 解 决 科 内 护 理 业 务 上 的 疑 难 问 题, 指 导 并 参 与 急 危 重 疑 难 病 人 护 理 计 划 的 制 订 及 实 施 四 协 助 护 士 长 拟 定 护 理 工 作 计 划, 协 助 护 士 长 做 好 行 政 管 理 和 护 理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五 负 责 指 导 所 在 病 区 的 护 理 查 房 和 护 理 会 诊, 对 护 理 业 务 给 予 具 体 指 导 六 组 织 科 内 护 师 护 士 进 行 业 务 培 训, 参 与 拟 订 培 训 计 划, 负 责 授 课 七 参 与 制 定 护 生 进 修 护 士 的 实 习 计 划 并 参 与 带 教 八 参 与 制 订 科 内 护 理 科 研 和 技 术 革 新 计 划 九 对 所 在 病 区 发 生 的 护 理 差 错 事 故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和 处 理 建 议 十 参 与 护 理 师 晋 升 护 士 转 正 业 务 考 核, 承 担 对 下 级 护 理 人 员 的 培 养 工 作 指 导 下 级 护 理 人 员 工 作 十 一 负 责 做 好 患 者 和 家 属 的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182

195 护 理 师 职 责 一 在 病 房 护 士 长 领 导 下 和 科 内 主 管 护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二 参 加 病 房 的 护 理 临 床 实 践, 指 导 护 士 正 确 执 行 医 嘱 及 各 项 护 理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三 参 加 病 房 急 危 重 疑 难 病 人 的 护 理 工 作 及 难 度 较 大 的 护 理 技 术 操 作 带 领 护 士 完 成 新 业 务 新 技 术 的 临 床 实 践 四 协 助 护 士 长 拟 定 护 理 工 作 计 划, 参 与 病 房 管 理 工 作 五 参 加 科 内 主 任 护 师 主 管 护 师 组 织 的 查 房 及 病 例 讨 论, 主 持 本 病 房 的 护 理 查 房 六 协 助 护 士 长 负 责 本 病 区 护 士 和 进 修 护 士 的 业 务 培 训 七 参 与 护 士 临 床 实 习 带 教 八 协 助 护 士 长 制 订 本 病 房 的 科 研 技 术 革 新 计 划 九 参 与 对 病 房 出 现 的 护 理 差 错 事 故 的 分 析 讨 论 十 参 与 护 士 转 正 业 务 考 核, 承 担 对 下 级 护 理 人 员 的 培 养 工 作 指 导 下 级 护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护 士 职 责 一 在 护 士 长 和 护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二 协 助 护 士 长 做 好 病 房 管 理 工 作 三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护 理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正 确 执 行 医 嘱, 准 确 及 时 地 完 成 各 项 护 理 工 作 四 做 好 所 负 责 患 者 基 础 护 理 和 心 理 护 理 工 作, 经 常 巡 视 病 房, 密 切 观 察 病 人 病 情 变 化, 发 现 异 常 及 时 报 告 上 级 护 士 及 主 管 医 师 五 认 真 做 好 急 危 重 病 人 的 抢 救 工 作 六 协 助 医 师 进 行 各 种 治 疗 工 作, 负 责 采 集 各 种 检 验 标 本 七 参 加 护 理 教 学 和 科 研, 指 导 护 生 助 理 护 士 和 护 理 员 的 工 作 八 负 责 做 好 病 人 和 家 属 的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183

196 护 理 组 长 职 责 一 在 护 士 长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所 管 护 理 小 组 的 日 常 工 作, 任 期 6 个 月 至 一 年, 通 过 科 室 竞 争 上 岗 二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承 担 各 班 次 的 工 作 任 务 掌 握 所 属 护 理 小 组 病 人 病 情, 特 别 是 危 重 病 人 的 病 情, 参 加 并 指 导 危 重 病 人 的 抢 救 护 理 工 作 落 实 护 理 评 估 制 订 护 理 计 划 评 价 护 理, 效 果 组 织 健 康 教 育 及 指 导 出 院 病 人 三 在 工 作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参 加 科 主 任 查 房 科 内 会 诊 和 疑 难 死 亡 病 例 讨 论 四 负 责 组 织 和 参 加 科 室 护 理 业 务 查 房 和 业 务 学 习, 工 作 需 要, 可 定 期 组 织 本 小 组 护 理 业 务 学 习 五 督 促 本 组 护 理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规 则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按 工 作 标 准 对 本 小 组 护 理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 发 现 护 理 差 错 事 故 及 时 向 护 士 长 汇 报 查 明 原 因, 将 处 理 意 见 及 时 上 报 六 协 助 护 士 长 做 好 病 区 管 理, 检 查 各 级 人 员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与 相 关 专 业 团 队, 如 医 生 医 技 辅 诊 人 员 的 有 效 沟 通 与 协 调 七 组 织 本 小 组 护 理 人 员 的 技 术 培 训 和 考 核 工 作, 参 与 本 小 组 护 理 人 员 的 评 价 工 作 八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护 理 会 诊 专 科 护 士 职 责 一 在 护 理 部 和 护 士 长 的 领 导 下 工 作, 可 担 任 护 理 小 组 长 和 高 级 责 任 护 士 的 职 责 二 参 加 专 科 护 理 委 员 会 三 主 持 并 组 织 指 导 本 院 专 科 领 域 的 全 面 业 务 技 术 工 作, 组 织 制 定 本 专 科 护 理 工 作 指 引, 制 定 并 审 核 所 在 专 科 各 项 护 理 工 作 标 准 护 理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四 参 加 医 疗 查 房, 参 与 危 重 病 例 疑 难 病 例 讨 论, 分 析 病 人 的 护 理 问 题, 针 对 护 理 问 题 制 定 护 理 计 划 ; 组 织 院 内 护 理 会 诊, 实 施 循 证 护 理, 解 决 护 理 疑 难 184

197 问 题, 指 导 临 床 护 士 工 作, 确 保 本 专 科 护 理 质 量 工 作 职 责 五 掌 握 本 护 理 学 科 发 展 的 前 沿 动 态, 积 极 组 织 本 专 科 的 学 术 活 动, 根 据 本 专 科 发 展 的 需 要, 确 定 本 专 科 工 作 和 研 究 方 向 ; 有 计 划 有 目 的 高 质 量 地 推 广 和 应 用 专 科 护 理 新 成 果 新 技 术 新 理 论 新 方 法 六 培 养 专 业 护 士, 协 助 制 定 医 院 专 业 护 士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主 持 和 协 助 完 成 护 理 研 究 生 的 临 床 带 教 工 作 七 开 设 专 科 护 理 门 诊, 提 供 健 康 教 育 咨 询 高 级 责 任 护 士 职 责 一 有 行 使 初 级 责 任 护 士 职 能 的 义 务 二 在 护 士 长 护 理 组 长 的 领 导 及 专 科 护 士 的 指 导 下, 负 责 分 管 病 人 的 各 项 护 理 工 作, 保 证 分 管 病 人 的 护 理 质 量 指 导 初 级 责 任 护 士 工 作, 对 初 级 责 任 护 士 的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和 指 导 三 运 用 护 理 程 序 开 展 工 作 对 病 人 进 行 护 理 评 估 制 订 病 人 护 理 计 划 并 实 施, 评 价 工 作 效 果 四 按 工 作 流 程 护 理 工 作 标 准 技 术 规 范 护 理 常 规 熟 练 完 成 各 项 基 础 护 理 和 专 科 护 理 工 作 完 成 病 情 观 察 及 护 理 记 录, 参 与 危 重 病 人 抢 救 配 合 熟 练 保 养 使 用 各 种 急 救 器 械 及 药 品 五 参 与 病 区 管 理 确 保 病 区 环 境 整 洁 舒 适 安 静 六 组 织 或 主 持 护 理 业 务 查 房 护 理 教 学 查 房 危 重 病 人 护 理 会 诊 和 护 理 个 案 讨 论 七 承 担 实 习 或 进 修 护 士 临 床 教 学 任 务 完 成 本 职 称 范 围 继 续 教 育, 完 成 院 内 在 职 教 育, 参 与 护 理 科 研 八 承 担 二 线 和 一 线 值 班 工 作 初 级 责 任 护 士 职 责 一 在 护 士 长 护 理 组 长 领 导 及 专 科 护 士 高 级 责 任 护 士 指 导 下 实 施 所 分 管 185

198 病 人 的 各 项 护 理 工 作, 保 证 分 管 病 人 的 护 理 质 量 工 作 职 责 二 运 用 护 理 程 序 开 展 工 作 对 病 人 进 行 护 理 评 估 制 定 病 人 护 理 计 划 并 实 施, 评 估 实 施 效 果 三 按 工 作 流 程 护 理 工 作 标 准 技 术 规 范 护 理 常 规 熟 练 完 成 各 项 基 础 护 理 和 专 科 护 理 工 作 完 成 病 情 观 察 及 护 理 记 录, 参 与 危 重 病 人 抢 救 配 合 熟 练 保 养 使 用 各 种 急 救 器 械 及 药 品 四 参 与 病 区 管 理 确 保 病 区 环 境 整 洁 舒 适 安 静 五 参 加 护 理 业 务 查 房 护 理 教 学 查 房 危 重 病 人 护 理 会 诊 和 护 理 个 案 讨 论 六 承 担 实 习 护 士 临 床 教 学 任 务 完 成 本 职 称 范 围 继 续 教 育, 完 成 院 内 在 职 教 育 七 承 担 一 线 值 班 工 作 助 理 护 士 职 责 一 参 加 晨 间 护 理, 参 与 维 持 病 区 环 境 和 秩 序 的 管 理 二 清 洁 治 疗 室 办 公 室 输 液 间 护 士 站 等 台 面, 清 洁 治 疗 车 托 盘 检 查 床 等 三 保 持 病 人 的 清 洁 卫 生 ( 晨 间 护 理 床 上 浴 床 上 洗 头 口 腔 护 理 会 阴 抹 洗 ), 但 不 能 单 独 完 成 危 重 病 人 的 生 活 护 理 四 保 持 病 房 整 洁 和 通 风, 对 已 出 院 或 转 科 病 人 的 床 单 位 进 行 终 末 消 毒, 按 需 要 更 换 床 单 位 ( 备 用 床 麻 醉 床 ) 五 按 时 测 量 病 人 的 生 命 体 征, 并 及 时 填 写 体 温 单 六 完 成 各 种 时 段 性 治 疗 ( 更 换 氧 气 湿 化 瓶 预 防 压 疮 物 理 降 温 湿 热 敷 鼻 饲 留 取 病 人 的 大 小 便 和 痰 液 标 本 雾 化 吸 入 等 ), 但 不 得 从 事 创 伤 性 或 侵 入 性 及 无 菌 性 护 理 技 术 操 作 七 观 察 病 情, 及 时 向 护 士 汇 报 八 协 助 病 人 进 食 翻 身 大 小 便 穿 衣 洗 漱 自 我 移 动 九 协 助 护 长 做 好 物 品 管 理 工 作, 及 时 补 充 各 种 物 品 十 每 日 整 理 消 毒 柜 物 品, 检 查 消 毒 物 品 有 无 过 期, 并 按 消 毒 日 期 先 后 排 序 186

199 放 置 工 作 职 责 十 一 每 日 整 理 污 物 间, 保 持 浸 泡 池 消 毒 液 的 有 效 浓 度, 将 浸 泡 物 品 及 时 处 理 ( 止 血 带 氧 气 湿 化 瓶 网 袋 弯 盘 治 疗 盘 ) 十 二 协 助 领 取 外 用 药, 整 理 大 输 液 十 三 及 时 整 理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医 疗 器 械 ; 分 类 收 集 医 疗 垃 圾 十 四 协 助 病 人 进 行 病 历 复 印 十 五 整 理 清 洁 维 护 各 种 护 理 仪 器 设 备 和 用 品 十 六 协 助 办 理 出 入 院 手 续 十 七 接 听 电 话 及 时 应 铃 十 八 派 送 一 日 清 单 187

200 麻 醉 科 科 主 任 与 副 主 任 岗 位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负 责 全 科 医 疗 科 研 教 育 行 政 管 理 等 工 作 二 掌 握 本 专 业 国 内 水 平, 世 界 动 向 以 及 本 科 存 在 的 差 距, 不 断 提 高 科 内 业 务 水 平, 及 时 引 进 先 进 技 术, 争 取 临 床 工 作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地 位, 达 到 或 接 近 国 际 水 平 三 根 据 本 科 任 务 进 行 科 学 分 工, 密 切 合 作 四 通 过 各 临 床 专 业 组 组 长 领 导 各 级 麻 醉 科 医 师 做 好 麻 醉 工 作, 参 加 疑 难 病 例 讨 论, 对 手 术 准 备 和 麻 醉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经 常 亲 自 参 加 危 重 疑 难 病 例 麻 醉 五 经 常 掌 握 本 科 人 员 的 工 作 思 想 和 学 习 情 况, 组 织 本 科 人 员 的 业 务 训 练 和 技 术 考 核 对 本 科 人 员 奖 惩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六 领 导 本 科 人 员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七 组 织 并 担 任 教 学, 安 排 进 修 及 人 员 培 训 八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组 织 本 科 医 师 及 研 究 生 开 展 科 研 搞 好 资 料 积 累, 完 成 科 研 任 务 九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确 定 本 科 人 员 进 修 出 国 出 差 等 事 宜 十 审 签 本 科 药 材 及 仪 器 的 请 领 和 报 销, 检 查 使 用 与 保 管 情 况 十 一 管 理 科 内 经 济 核 算, 开 展 技 术 开 发 工 作 十 二 具 体 的 临 床 工 作 中 完 成 麻 醉 科 主 治 医 师 职 责 十 三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完 成 上 述 工 作 主 任 外 出 时 副 主 任 对 全 科 工 作 负 责 主 任 医 师 职 责 一 指 导 下 级 医 师 完 成 一 定 数 量 的 较 疑 难 的 临 床 麻 醉 病 例, 和 协 助 麻 醉 科 其 他 医 师 解 决 麻 醉 中 的 各 种 困 难 问 题 二 要 求 对 麻 醉 专 业 的 亚 科 或 某 一 研 究 方 向 进 行 深 入 地 自 学 和 从 事 钻 研, 并 188

201 对 其 国 内 外 的 进 展 不 断 地 跟 踪, 以 促 进 我 科 麻 醉 专 业 的 发 展 工 作 职 责 三 指 导 研 究 生 或 本 科 下 级 医 师 进 行 科 研, 无 课 题 者 应 积 极 申 报 省 级 以 上 的 科 研 课 题 四 参 加 主 持 科 内 的 病 例 讨 论 会 和 读 书 报 告 会 科 研 讨 论 会 五 参 加 院 内 外 会 诊 和 抢 救 主 治 医 师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教 授 副 教 授 指 导 下 负 责 一 定 的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预 防 及 病 室 管 理 等 工 作 二 对 所 主 管 的 具 体 病 员 的 麻 醉 与 抢 救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三 负 责 指 导 培 养 下 级 医 师 进 行 诊 断 治 疗 诊 疗 技 术 操 作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及 操 作 常 规, 经 常 检 查 医 疗 护 理 质 量,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发 生, 保 证 完 成 科 室 各 项 医 疗 指 标 四 经 常 检 查 督 促 下 级 医 师 按 规 定 及 时 完 成 各 项 书 写 记 录, 审 查 诊 疗 计 划, 检 查 医 嘱 执 行 情 况, 决 定 麻 醉 方 案, 把 好 质 量 关 五 45 岁 以 下 参 加 值 班 六 协 助 主 持 死 亡 病 例 及 疑 难 病 例 讨 论 会,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七 亲 自 参 与 并 指 导 下 级 医 护 人 员 作 好 病 情 解 释 工 作, 遵 守 保 护 性 医 疗 制 度 八 在 所 管 病 人 发 生 重 大 病 情 变 化 时, 或 处 理 有 困 难 及 工 作 中 出 现 严 重 差 错 事 故 时 应 及 时 向 上 级 医 师 及 科 主 任 汇 报 九 严 格 执 行 传 染 病 消 毒 隔 离 及 疫 情 报 告 制 度, 严 防 院 内 交 叉 感 染 发 生 十 负 责 进 修 生 和 实 习 生 的 教 学 工 作, 进 行 麻 醉 示 教 操 作 表 演 组 织 专 题 讨 论, 并 担 负 部 分 讲 座 任 务 负 责 临 床 实 习 生 的 理 论 考 试 和 基 本 技 能 考 核, 督 促 下 级 医 师 及 时 完 成 生 产 实 习 指 导 工 作, 检 查 下 级 医 师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十 一 在 科 主 任 教 授 副 教 授 指 导 下, 作 为 负 责 人 或 主 研 人 员 能 积 极 参 加 各 种 类 型 的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临 床 研 究 或 循 证 医 学 研 究 十 二 根 据 科 室 制 定 的 干 部 培 养 计 划, 认 真 做 好 住 院 总 医 师 和 住 院 医 师 的 培 养 189

202 住 院 医 师 工 作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教 授 副 教 授 指 导 及 主 治 医 师 的 具 体 带 领 下 负 责 一 定 的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预 防 及 科 室 管 理 等 工 作 二 上 班 日 白 天 参 加 择 期 手 术 病 人 的 麻 醉, 完 成 急 诊 手 术 病 人 的 麻 醉 和 抢 救 工 作 三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及 操 作 常 规,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发 生 如 果 处 理 有 困 难, 应 及 时 向 主 治 医 师 汇 报 四 按 规 定 及 时 完 成 各 项 书 写 记 录, 审 查 诊 疗 计 划, 及 时 向 主 治 医 师 汇 报, 协 助 主 治 医 师 把 好 质 量 关 五 参 与 并 协 助 主 持 死 亡 及 疑 难 病 例 讨 论 会,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六 参 与 一 定 的 进 修 生 和 实 习 生 的 教 学 工 作 七 严 格 执 行 传 染 病 消 毒 隔 离 及 疫 情 报 告 制 度, 严 防 院 内 交 叉 感 染 八 在 上 级 医 师 指 导 下 积 极 参 与 各 种 类 型 的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临 床 研 究 或 循 证 医 学 研 究 麻 醉 科 护 师 ( 士 ) 职 责 一 负 责 麻 醉 恢 复 室 的 护 理 工 作 ( 详 见 麻 醉 恢 复 室 工 作 制 度 ) 二 负 责 配 制 手 术 后 镇 痛 药 物 三 负 责 领 药 领 物 药 品 管 理 物 品 管 理 和 消 毒, 及 时 检 查 清 点 和 补 充 各 种 药 物 和 物 品, 检 查 消 毒 物 品 的 消 毒 日 期, 避 免 积 压 过 期 浪 费 四 协 助 麻 醉 医 生 每 天 将 手 术 间 的 剩 余 物 品 清 出 归 档 五 负 责 麻 醉 收 费 合 理 收 费, 避 免 多 收 和 漏 收 每 月 做 好 统 计 工 作 六 每 天 更 换 配 制 浸 泡 消 毒 液 190

203 放 射 科 科 主 任 职 责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负 责 本 科 的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和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 科 主 任 是 本 科 诊 疗 质 量 与 病 人 安 全 管 理 和 持 续 改 进 第 一 责 任 人, 应 对 院 长 负 责,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完 成 相 应 的 分 管 工 作 ( 一 ) 医 疗 工 作 1. 定 期 讨 论 本 科 在 贯 彻 医 院 ( 医 学 影 像 方 面 ) 的 质 量 方 针 和 落 实 质 量 目 标 执 行 质 量 指 标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与 措 施, 并 有 反 馈 记 录 文 件 2. 制 订 本 科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实 施, 经 常 督 促 检 查, 持 续 改 进 医 疗 质 量, 按 期 总 结 汇 报 3. 根 据 本 科 任 务 和 人 员 情 况 进 行 科 学 分 工 和 管 理, 保 证 对 医 疗 工 作 正 常 进 行 并 及 时 处 理 各 种 突 发 事 件 4. 定 期 主 持 集 体 阅 片, 审 签 重 要 的 诊 断 报 告 单, 参 加 临 床 会 诊 和 对 疑 难 病 例 的 诊 断 治 疗, 经 常 检 查 放 射 诊 断 和 检 查 质 量 5. 参 加 医 院 工 作 会 议, 主 持 科 务 会, 经 常 与 临 床 科 室 取 得 联 系, 征 求 意 见, 改 进 工 作 6. 组 织 本 科 人 员 的 业 务 训 练 和 技 术 考 核, 提 出 升 调 奖 惩 的 意 见 学 习 使 用 国 内 外 的 先 进 医 学 技 术,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督 促 科 内 人 员 做 好 资 料 积 累 与 登 记 统 计 工 作 7. 组 织 领 导 本 科 人 员,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检 查 工 作 人 员 防 护 情 况,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的 发 生 8. 落 实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执 行 ( 岗 位 职 责 三 级 会 诊 制 度 等 ) 9. 确 定 本 科 人 员 轮 换 值 班 和 休 假 10. 审 签 本 科 药 品 器 材 的 请 领 与 报 销, 经 常 检 查 机 器 的 使 用 与 保 管 情 况 ( 二 ) 教 学 工 作 1. 组 织 实 施 本 教 研 室 教 学 工 作, 承 担 进 修 医 师 培 训 医 师 研 究 生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191

204 2. 鼓 励 科 室 成 员 进 行 教 学 立 项 和 教 学 成 果 申 报, 遵 照 医 院 奖 励 标 准 给 予 适 当 经 济 奖 励 3. 鼓 励 科 室 成 员 参 与 教 学 活 动 ( 讲 课 比 赛 等 ), 对 参 加 及 获 奖 人 员 予 以 适 当 奖 励 4. 积 极 参 与 全 国 统 编 教 材 的 撰 写, 对 于 直 接 参 与 人 员 给 予 时 间 和 数 据 资 源 调 取 上 的 支 持 5. 积 极 申 报 并 组 织 实 施 各 种 国 家 级 省 级 继 续 教 育 项 目 ( 三 ) 科 研 工 作 1. 积 极 参 与 并 鼓 励 科 室 成 员 努 力 开 展 新 技 术 项 目, 进 行 临 床 转 化 2. 积 极 参 与 并 鼓 励 科 室 成 员 申 请 国 家 级 省 级 科 研 基 金, 对 于 有 科 研 项 目 的 医 生, 科 室 从 岗 位 值 班 设 备 使 用 上 予 以 支 持 3. 积 极 参 与 并 鼓 励 科 室 成 员 于 国 内 外 期 刊 上 发 表 文 章, 遵 照 医 院 奖 励 标 准 予 以 适 当 经 济 奖 励 高 级 医 师 职 责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积 极 参 与 并 指 导 下 级 医 师 完 成 全 科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 一 ) 医 疗 工 作 1. 主 持 急 重 疑 难 病 例 的 读 片 会 和 病 例 的 会 诊 讨 论, 参 加 院 内 院 外 会 诊 2. 指 导 本 科 主 治 医 师 和 住 院 医 师 做 好 各 项 医 疗 工 作, 有 计 划 地 开 展 三 基 培 训 的 基 本 功 训 练 3. 积 极 参 加 临 床 科 室 的 急 重 疑 难 病 例 的 会 诊 讨 论 4. 督 促 下 级 医 师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医 疗 操 作 规 程 ( 二 ) 教 学 工 作 1. 担 任 本 教 研 室 教 学 工 作 及 进 修 医 师 培 训 医 师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2. 积 极 参 与 并 带 领 科 室 成 员 进 行 教 学 立 项 和 教 学 成 果 申 报 3. 积 极 参 与 并 带 领 科 室 成 员 参 与 各 项 继 续 教 育 班 教 学 活 动 ( 讲 课 比 赛 等 ) 4. 积 极 参 与 全 国 统 编 教 材 的 撰 写 192

205 ( 三 ) 科 研 工 作 工 作 职 责 1. 运 用 国 内 外 先 进 经 验 指 导 临 床 实 践, 不 断 开 展 新 技 术,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2. 承 担 并 指 导 下 级 医 师 结 合 临 床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3. 积 极 申 请 各 类 科 研 基 金, 认 真 开 展 执 行 各 项 科 学 研 究 4. 积 极 进 行 并 参 与 国 内 外 期 刊 的 投 稿 中 级 医 师 职 责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及 主 任 副 主 任 医 师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 一 ) 医 疗 工 作 1. 承 担 科 室 日 常 工 作, 参 加 夜 班 值 班, 二 值 值 班 2. 参 加 急 重 疑 难 病 例 的 读 片 会 和 病 例 的 会 诊 讨 论, 参 加 院 内 院 外 会 诊 3. 指 导 住 院 医 师 实 习 医 师 做 好 各 项 医 疗 工 作, 有 计 划 地 开 展 基 本 功 训 练 4. 深 入 临 床 科 室, 参 加 临 床 科 室 急 重 疑 难 病 例 的 会 诊 讨 论 5.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医 疗 操 作 规 程 ( 二 ) 教 学 工 作 1. 参 加 教 学 和 进 修 医 师 培 训 医 师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2. 参 加 协 助 上 级 医 师 进 行 教 学 立 项 和 教 学 成 果 申 报 3. 积 极 参 与 各 类 教 学 活 动 ( 如 讲 课 比 赛 等 ) 4. 参 加 协 助 上 级 医 师 进 行 全 国 统 编 教 材 的 撰 写 ( 三 ) 科 研 工 作 1. 参 加 协 助 上 级 医 师 开 展 新 技 术,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2. 参 加 协 助 上 级 医 师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3. 积 极 申 请 各 类 科 研 基 金, 开 展 各 项 科 学 研 究 4. 积 极 进 行 国 内 外 期 刊 的 投 稿 193

206 初 级 医 师 职 责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及 上 级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 一 ) 医 疗 工 作 1. 承 担 科 室 日 常 工 作, 参 加 夜 班 值 班, 住 院 总 值 班 2. 负 责 影 像 诊 断 报 告 初 写, 及 时 提 交 审 核, 遇 有 疑 难 问 题, 及 时 请 示 上 级 医 师 3. 随 同 上 级 医 师 参 加 会 诊 和 临 床 病 例 讨 论 会 4. 严 格 各 种 设 备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做 好 辐 射 防 护 工 作,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5. 加 强 与 临 床 科 室 密 切 联 系, 不 断 提 高 诊 断 正 确 率 ( 二 ) 教 学 工 作 1. 参 加 教 学 及 进 修 医 师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2. 协 助 上 级 医 师 进 行 教 学 立 项 和 教 学 成 果 申 报 3. 积 极 参 与 各 类 教 学 活 动 ( 如 讲 课 比 赛 等 ) 4. 协 助 上 级 医 师 进 行 全 国 统 编 教 材 的 撰 写 ( 三 ) 科 研 工 作 1. 协 助 上 级 医 师 开 展 新 技 术,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2. 协 助 上 级 医 师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3. 积 极 申 请 各 类 科 研 基 金,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4. 积 极 进 行 国 内 外 期 刊 的 投 稿 技 师 职 责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上 级 医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 一 ) 医 疗 工 作 1) X 线 摄 影 技 术 人 员 职 责 1 在 医 师 的 指 导 下 完 成 病 人 的 各 项 普 通 X 线 检 查 及 特 殊 造 影 检 查 2 按 照 X 线 室 日 常 工 作 制 度 完 成 工 作 3 按 照 各 设 备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 194

207 4 按 照 放 射 防 护 规 章 制 度 做 好 自 身 及 病 人 的 辐 射 防 护 工 作 职 责 5 注 意 医 疗 安 全, 防 患 病 人 跌 倒 跌 床 事 件 发 生 6 积 极 参 加 读 片 会, 根 据 质 控 小 组 反 馈 意 见 改 进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2) CT 技 术 人 员 职 责 1 在 医 师 的 指 导 下 完 成 病 人 的 CT 检 查 2 按 照 CT 室 日 常 工 作 制 度 完 成 工 作 3 按 照 各 设 备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 4 按 照 放 射 防 护 规 章 制 度 做 好 自 身 及 病 人 的 辐 射 防 护 5 注 意 医 疗 安 全, 防 患 病 人 坠 床 跌 倒 事 件 发 生 6 积 极 参 加 读 片 会, 根 据 质 控 小 组 反 馈 意 见 改 进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3) MRI 技 术 人 员 职 责 1 在 医 师 的 指 导 下 完 成 病 人 的 MR 检 查 2 按 照 MR 室 日 常 工 作 制 度 完 成 工 作 3 按 照 各 设 备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 4 注 意 医 疗 安 全, 防 患 病 人 跌 倒 跌 床 事 件 发 生 5 积 极 参 加 读 片 会, 根 据 质 控 小 组 反 馈 意 见 改 进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 二 )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进 修 实 习 人 员 的 技 术 操 作, 并 担 任 一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 三 ) 科 研 工 作 1. 积 极 参 加 技 术 革 新 和 新 技 术 研 发 工 作 2. 协 助 医 师 开 展 新 技 术,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3. 协 助 医 师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4. 积 极 申 请 各 类 科 研 基 金, 开 展 各 项 科 学 研 究 5. 积 极 进 行 国 内 外 期 刊 的 投 稿 195

208 网 络 管 理 员 职 责 在 科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PACS 系 统 后 台 管 理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及 应 急 管 理 等 工 作 1. PACS 系 统 后 台 管 理 定 期 查 看 系 统 日 志 及 存 储 情 况,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并 向 科 室 主 任 汇 报, 如 遇 解 决 不 了 的 问 题 则 及 时 通 知 工 程 师 处 理, 并 做 好 故 障 登 记 负 责 员 工 账 号 的 管 理, 报 告 解 锁, 检 查 部 位 及 方 式 的 添 加, 同 一 病 人 多 个 影 像 号 的 合 并, 图 像 匹 配 等 2.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软 件 安 全 : 做 好 系 统 备 份, 安 装 杀 毒 软 件, 设 置 系 统 权 限 硬 件 安 全 : 确 保 计 算 机 工 作 环 境 安 全, 防 尘 防 湿 防 火 及 防 断 电 3. 应 急 管 理 PACS 故 障 发 生 时, 积 极 协 助 科 室 主 任 进 行 PACS 故 障 处 理, 完 成 各 项 应 急 预 案 工 作 的 实 施 工 程 师 职 责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负 责 设 备 运 行 期 间 现 场 维 护, 保 证 正 常 开 机 1. 参 与 科 内 X 线 机 CT MR 等 设 备 的 安 装 使 用 和 管 理, 熟 悉 设 备 的 运 行 规 律, 了 解 该 设 备 各 系 统 部 件 的 性 能, 积 极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及 巡 查, 尽 早 发 现 排 除 故 障 2. 根 据 影 像 诊 断 设 备 的 质 量 控 制 规 定 做 好 校 正 性 检 修, 及 时 维 修 或 提 出 更 换 部 件 的 意 见, 使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态 3. 根 据 医 师 或 技 师 的 要 求, 调 整 优 化 设 备 成 像 参 数 4. 钻 研 专 业 业 务, 开 展 技 术 革 新, 充 分 发 掘 设 备 潜 力, 发 挥 其 最 大 的 效 益 5. 积 极 配 合 设 备 产 家 工 程 师 共 同 做 好 各 台 高 精 密 医 疗 设 备 定 期 检 修 维 护 工 作 196

209 教 辅 员 职 责 1. 教 辅 人 员 实 行 坐 班 制 2. 协 助 教 研 室 主 任 和 科 室 秘 书 管 理 教 研 室 有 关 备 课 调 课 课 程 安 排, 考 试 监 考 试 卷 批 阅 等 教 学 事 务 工 作 3. 管 理 教 研 室 有 关 文 书 档 案 教 学 文 件 图 书 资 料 等 4. 协 调 教 学 安 排, 保 证 教 学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5. 协 同 督 促 任 课 教 师 ( 理 论 和 实 习 带 教 ) 写 好 教 案, 并 收 集 保 管 教 案 讲 稿 的 纸 质 材 料 及 电 子 文 档 6. 做 好 科 室 学 术 资 料 库 的 管 理 更 新 及 存 档 服 务 台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1. 根 据 疾 病 检 查 项 目 类 别 正 确 定 价, 并 预 约 时 间, 做 好 设 备 分 诊 工 作 2. 录 入 病 人 基 本 信 息, 核 对 病 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科 室, 床 号, 住 院 号, 检 查 部 位 及 核 实 收 费 3. 核 对 影 像 号, 尤 其 是 复 诊 病 人, 做 到 一 人 一 号 4. 及 时 与 医 生 及 技 师 沟 通, 了 解 最 新 检 查 项 目, 提 高 自 身 服 务 水 平 5. 及 时 分 类 整 理 及 核 对 影 像 胶 片 及 报 告, 将 急 诊 门 诊 和 住 院 病 人 影 像 胶 片 及 报 告 分 类 送 发 坚 守 岗 位, 服 务 主 动 热 情 耐 心, 对 前 来 咨 询 病 人 或 家 属, 有 问 必 答, 树 立 放 射 科 良 好 的 窗 口 形 象 197

210 核 医 学 科 科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实 行 科 主 任 负 责 制, 科 主 任 全 面 负 责 本 科 的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以 及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副 主 任 及 秘 书 协 助 科 主 任 工 作 二 制 定 本 科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实 施, 定 期 督 促 检 查 及 总 结 汇 报 三 审 定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订 货 计 划, 监 督 科 内 人 员 正 确 使 用 随 时 检 查 放 射 性 实 验 室 的 安 全 措 施 药 物 保 管 与 三 废 处 理, 严 防 发 生 差 错 事 故 四 确 定 本 科 人 员 的 分 工 与 职 责, 以 医 疗 为 中 心, 充 分 发 挥 各 级 人 员 特 长, 不 断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五 组 织 和 安 排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落 实 进 修 实 习 医 师 的 临 床 培 训 工 作, 定 期 组 织 影 像 ( 放 射 超 声 核 医 学 ) 及 相 关 专 业 间 诊 疗 研 讨 会 六 组 织 高 中 级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制 度 科 研 规 划, 具 体 落 实 课 题 计 划, 掌 握 进 度, 按 期 完 成, 并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学 习 国 内 外 先 进 经 验, 不 断 改 进 工 作 七 负 责 和 管 理 科 内 人 员 的 考 勤 考 绩 工 作, 提 出 升 调 奖 惩 等 意 见 八 在 保 证 社 会 效 益 的 基 础 上, 做 好 经 济 核 算 工 作, 制 定 奖 金 分 配 方 案, 提 出 科 室 设 备 更 新 计 划 九 加 强 院 内 外 的 工 作 联 系, 不 断 改 进 工 作 主 任 医 师 ( 教 授 ) 副 主 任 医 师 ( 副 教 授 )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分 管 负 责 本 科 相 关 的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与 技 术 培 训 等 项 工 作,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发 展 规 划 二 督 促 检 查 下 级 人 员 的 工 作 质 量, 具 体 解 决 业 务 上 的 复 杂 疑 难 问 题, 并 承 担 部 分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三 主 动 配 合 临 床 医 疗 工 作, 把 好 医 疗 技 术 关, 经 常 征 询 临 床 科 室 对 核 医 学 工 作 的 要 求 和 意 见 定 期 参 加 临 床 讨 论 会, 参 与 会 诊 工 作, 主 动 介 绍 新 的 诊 疗 项 目 及 其 临 床 意 义 198

211 四 全 面 负 责 教 学 及 研 究 生 进 修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负 责 科 内 人 员 的 业 务 学 习 和 技 术 考 核 工 作, 不 断 提 高 业 务 技 术 水 平 五 努 力 学 习, 应 用 国 内 外 先 进 经 验, 及 时 吸 收 最 新 科 研 成 果, 不 断 开 展 新 的 诊 疗 项 目, 指 导 全 科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六 承 担 科 主 任 分 配 的 其 他 工 作 主 治 医 师 主 管 技 师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和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指 导 下, 具 体 分 管 科 内 的 医 疗 教 学 设 备 药 物 和 科 研 工 作 二 全 面 参 加 具 体 的 诊 疗 与 技 术 工 作, 并 代 培 下 级 医 技 人 员, 能 独 立 处 理 业 务 上 较 为 复 杂 的 疑 难 问 题 三 配 合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具 体 负 责 临 床 教 学 进 修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和 科 内 业 务 学 习, 努 力 学 习 掌 握 国 内 外 新 技 术 四 协 助 制 定 科 研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记 录 整 理 总 结 研 究 结 果, 不 断 提 高 诊 疗 和 学 术 水 平 五 服 从 并 承 担 科 主 任 分 配 的 其 他 工 作 技 师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和 高 中 级 医 技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二 全 面 担 任 具 体 的 临 床 与 技 术 工 作, 严 格 按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的 要 求, 自 觉 遵 守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做 好 登 记 建 档 保 管 工 作, 严 防 发 生 差 错 事 故 三 担 任 实 习 教 学, 协 助 搞 好 研 究 生 进 修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四 参 加 新 技 术 和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掌 握 科 研 设 计 和 实 验 方 法, 努 力 提 高 诊 疗 水 平 五 分 别 负 责 本 科 仪 器 设 备 实 验 室 的 清 洁 保 养 管 理, 放 射 性 药 物 及 医 疗 物 品 的 领 取 登 记 和 保 管 工 作 六 服 从 并 承 担 科 室 分 配 的 其 他 工 作 199

212 工 勤 人 员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及 各 级 医 技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完 成 科 内 清 洁 卫 生 清 洗 物 品 工 作 二 定 期 按 要 求 对 各 诊 疗 室 进 行 环 境 清 扫 消 毒 灭 菌 及 三 废 处 理 特 别 注 意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处 置 三 每 日 按 时 完 成 医 疗 业 务 中 应 予 配 合 的 各 项 事 务 及 后 勤 杂 物 工 作 四 协 助 领 取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及 时 返 运 空 容 器, 并 做 好 登 记 五 及 时 递 送 诊 断 报 告 单 六 服 务 台 工 作 人 员 要 注 意 服 务 态 度, 认 真 做 好 预 约 登 记 派 发 报 告 资 料 整 理 归 档 等 工 作 200

213 超 声 波 科 超 声 波 科 工 作 职 责 一 关 心 国 家 大 事, 抓 好 医 德 医 风 教 育 ; 认 真 参 加 政 治 学 习, 体 会 文 件 精 神, 并 贯 彻 到 日 常 具 体 工 作 中 二 加 强 医 疗 质 量 的 监 控 和 提 高 ( 一 ) 需 作 超 声 检 查 的 患 者, 应 由 临 床 医 师 填 写 申 请 单 申 请 单 填 写 项 目 要 求 病 史 体 检 及 其 他 检 查 结 果 尽 量 详 细, 要 求 检 查 项 目 目 的 要 求 明 确, 如 遇 申 请 单 的 目 的 要 求 不 明 者, 应 与 患 者 的 主 管 医 生 联 系, 或 发 现 申 请 单 上 无 上 述 要 求, 而 患 者 确 需 进 行 该 项 检 查 者, 亦 应 积 极 向 患 者 的 主 管 医 生 提 出 建 议 ( 二 ) 负 责 接 诊 的 医 护 人 员 应 仔 细 核 对 患 者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科 室 等 信 息, 以 免 差 错 ( 三 ) 检 查 前 应 详 细 阅 读 申 请 单, 了 解 患 者 有 无 按 要 求 做 好 准 备 ( 四 ) 仪 器 基 本 操 作 1 超 声 仪 由 稳 压 器 提 供 220V 稳 压 电 源 开 机 前 必 须 先 接 通 稳 压 器 电 源, 待 指 示 电 压 为 工 作 电 压 范 围 后 方 可 打 开 仪 器 电 源 开 关 2 仪 器 正 常 通 电 后, 稳 压 器 电 源 稳 定 在 工 作 电 压 范 围, 仪 器 功 能 菜 单 显 示 正 常, 调 节 好 显 像 条 件, 便 可 进 行 检 查 操 作 3 需 检 查 部 位 涂 适 量 中 性 耦 合 剂, 轻 巧 拿 放 探 头 和 按 压 功 能 键 盘 查 完 患 者, 冻 结 仪 器, 擦 净 探 头 上 耦 合 剂 单 位 时 间 工 作 完 后, 下 班 前 要 先 断 开 仪 器 电 源 开 关, 再 关 掉 稳 压 器 电 源, 并 用 湿 软 纱 布 清 洁 探 头, 切 勿 用 腐 蚀 剂 涂 擦 探 头 4 中 途 突 然 停 电, 应 立 即 断 开 仪 器 电 源 开 关 再 次 通 电, 应 5~10 分 钟 后 启 动 仪 器 电 源 发 现 故 障 要 及 时 报 告 主 管 部 门 5 仪 器 工 作 时 间 按 要 求 恒 温 恒 湿, 注 意 防 尘, 定 期 保 养 ( 五 ) 常 规 检 查 1 明 白 申 请 检 查 的 内 容 与 目 的, 熟 悉 好 病 情 和 各 项 检 查 结 果, 并 了 解 清 楚 受 检 者 按 就 诊 须 知 的 准 备 情 况 2 根 据 需 要, 遵 循 各 脏 器 诊 疗 规 范 的 要 求, 仔 细 认 真 地 进 行 检 查 3 扫 查 脏 器 要 观 察 其 位 置 轮 廓 切 面 形 态 内 部 结 构 与 毗 邻 关 系, 以 及 201

214 血 流 频 谱 特 征 和 某 些 功 能 状 况, 并 进 行 必 要 的 量 化 测 定 工 作 职 责 4 病 灶 区 域 必 须 从 形 态 解 剖 部 位 内 部 特 征 周 边 表 现 血 流 频 谱 与 其 大 小 等 全 面 观 察 和 检 测, 并 且 对 病 灶 可 能 累 及 的 范 围 或 转 移 的 途 径 都 应 周 密 顾 及 与 扫 查 5 倘 若 病 情 需 要 引 导 诊 治, 必 须 向 患 者 及 家 属 说 明 超 声 引 导 可 能 出 现 的 并 发 症 与 危 险 情 形, 并 得 到 患 者 或 家 属 的 同 意 与 签 字 后 方 可 实 施 6 一 般 检 查 的 诊 断 意 见, 检 查 完 患 者 后 一 小 时 内 发 出 报 告 ( 疑 难 病 与 特 殊 检 查 者 除 外 ); 急 诊 患 者 的 检 查 报 告 应 于 查 完 患 者 后 立 即 发 出 7 急 症 患 者, 要 在 医 院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应 诊, 并 在 检 查 前 与 检 查 中 仔 细 观 察 好 病 情, 必 须 在 病 情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检 查 ; 倘 若 病 情 危 急, 应 有 医 护 人 员 护 送 或 到 床 边 检 查 应 是 抢 救 在 先, 检 查 在 后, 或 待 病 情 稳 定 后, 再 行 检 查 8 检 查 中 遇 有 疑 难 复 杂 患 者, 难 以 作 出 有 把 握 的 诊 断 时, 需 请 上 级 医 师 科 主 任 会 诊, 或 与 临 床 医 师 共 同 研 究 与 讨 论, 确 保 检 查 质 量 9 做 好 记 录 工 作, 统 一 保 管 资 料, 定 期 追 踪 患 者, 不 断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10 认 真 做 好 消 毒 隔 离, 预 防 院 内 感 染 11 与 临 床 科 室 联 系, 征 求 意 见, 改 进 工 作 ( 六 ) 报 告 书 写 1 一 般 资 料 必 须 写 全, 包 括 患 者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住 院 号 超 声 号 与 报 告 日 期 等, 必 要 时 写 上 患 者 的 工 作 单 位 或 地 址 2 写 清 楚 扫 查 部 位 范 围 方 法 与 过 程, 用 超 声 医 学 的 术 语, 抓 住 重 点, 简 明 扼 要 地 描 述 好 异 常 声 像 表 现 3 根 据 形 态 大 小 与 结 构 的 声 像 特 点 以 及 功 能 等 方 面 的 各 种 基 本 病 征, 结 合 临 床 资 料, 综 合 分 析 与 鉴 别, 写 出 诊 断 意 见 4 诊 断 意 见 应 有 诊 断 名 称 病 变 部 位 和 范 围 病 程 阶 段 及 有 关 并 发 症, 有 的 还 要 写 上 脏 器 的 功 能 状 况 5 超 声 显 像 诊 断 可 以 是 肯 定 性 否 定 性 与 可 能 性, 对 于 难 以 确 立 的 诊 断, 还 应 写 出 合 适 的 建 议 意 见 根 据 需 要, 报 告 可 附 上 扫 查 体 标 脏 器 名 称 与 解 剖 方 位 的 图 像 照 片 6 检 查 医 师 或 报 告 者 要 签 全 名 三 改 善 服 务 态 度 202

215 ( 一 ) 严 格 执 行 预 约 制 度, 对 患 者 要 一 视 同 仁 ( 二 ) 预 约 检 查 时 要 详 细 交 待 注 意 事 项, 态 度 和 蔼, 解 释 详 细 ( 三 ) 对 急 诊 危 重 患 者 给 予 优 先 诊 病 ( 四 ) 主 动 关 心 老 弱 残, 尽 量 给 予 优 先 ( 五 ) 患 者 检 查 时 要 求 饮 水 者, 尽 量 提 供 方 便 ( 六 ) 遇 突 然 停 电 或 机 器 故 障, 或 患 者 因 故 未 按 时 就 诊 者, 应 给 重 新 预 约 检 查, 并 做 好 解 释 工 作 ( 七 ) 对 患 者 提 出 的 批 评 意 见, 应 虚 心 接 受 ( 八 ) 廉 洁 行 医, 杜 绝 索 要 红 包, 拒 绝 收 取 患 者 红 包 礼 品 ( 九 ) 严 格 执 行 收 费 定 价 制 度, 不 滥 收 和 漏 收 四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认 真 执 行 医 疗 器 械 管 理 制 度 ( 一 ) 建 立 科 内 档 案 登 记 保 管 ( 二 ) 专 人 专 机, 负 责 检 查 后 的 维 修 保 养 清 洁 ( 三 ) 注 意 三 防, 收 诊 时, 必 须 锁 好 门 窗, 切 断 电 源 ( 四 ) 科 内 贵 重 物 品 及 帐 目, 设 专 人 保 管, 定 期 检 查 ( 五 ) 专 人 负 责 医 疗 器 械 消 毒, 特 别 介 入 性 超 声 手 术 五 严 格 劳 动 纪 律 ( 一 ) 上 班 要 准 时, 应 按 时 开 诊, 不 提 前 下 班 ( 二 ) 不 无 故 擅 离 工 作 岗 位, 互 相 监 督 ( 三 ) 自 觉 控 制 私 人 电 话, 上 班 期 间, 无 特 别 事 情, 不 打 私 人 电 话 ( 四 ) 上 班 期 间, 不 抽 烟 不 喧 哗 不 打 闹 六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 一 ) 住 院 医 师 严 格 按 中 山 大 学 超 声 专 业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方 案 进 行 轮 转 培 训 ( 二 ) 要 求 各 级 医 师 每 人 每 年 至 少 有 一 篇 专 业 论 著 或 文 献 综 述 发 表 ( 三 ) 积 极 参 加 院 内 外 业 务 学 习, 增 进 业 务 交 流,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 四 ) 鼓 励 年 轻 医 生 攻 读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提 高 自 身 修 养 ( 五 ) 鼓 励 各 级 医 务 人 员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到 国 外 学 习 交 流, 以 促 进 自 身 及 科 室 整 体 水 平 的 提 高 七 以 上 规 章 制 度, 要 求 全 科 医 技 护 各 级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违 反 者 给 予 不 同 程 度 的 批 评 和 处 分 定 期 举 行 科 会, 检 查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开 展 批 评 与 自 我 批 评, 做 好 规 章 制 度 的 监 控 203

216 科 主 任 / 副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实 行 科 主 任 负 责 制, 负 责 本 科 室 的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及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二 制 订 本 科 室 的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实 施, 并 按 期 总 结 检 查 汇 报 三 领 导 本 科 室 人 员 完 成 医 疗 教 学 和 科 研 任 务, 提 高 医 教 研 质 量 四 实 行 每 周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危 重 疑 难 病 例 讨 论, 及 时 组 织 下 级 医 师 共 同 检 诊 五 组 织 全 科 人 员 学 习 和 应 用 国 内 外 先 进 经 验, 开 展 新 技 术 新 疗 法, 以 促 进 科 研, 提 高 医 教 质 量 六 督 促 本 科 人 员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常 规,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七 确 定 医 师 轮 换 值 班 会 诊, 以 及 外 出 学 习 进 修 的 名 单 及 时 间 安 排 八 参 加 会 诊 临 床 病 例 讨 论 九 组 织 本 科 人 员 的 业 务 训 练 和 技 术 考 核, 安 排 进 修 人 员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并 组 织 和 担 任 临 床 教 学 十 根 据 本 科 室 任 务 和 人 员 情 况 进 行 科 学 分 工 和 管 理, 按 照 要 求 完 成 临 床 工 作 十 一 科 内 主 要 问 题, 由 科 室 讨 论 研 究 后 贯 彻 执 行 十 二 科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负 责 相 应 的 工 作 主 任 医 师 ( 教 授 ) 副 主 任 医 师 ( 副 教 授 )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指 导 全 科 的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和 理 论 实 践 的 提 高 二 指 导 本 科 急 重 疑 难 病 例 的 检 诊 和 讨 论 三 指 导 本 科 主 治 住 院 医 师 做 好 各 项 医 疗 教 学 和 科 研 工 作, 有 计 划 开 展 基 本 功 训 练 主 持 科 室 内 科 研 工 作 四 担 任 研 究 生 本 科 生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进 修 医 生 及 实 习 医 生 的 培 训 工 作 五 应 用 国 内 外 先 进 经 验 指 导 临 床 实 践, 不 断 开 展 新 技 术,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六 督 促 下 级 医 师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医 疗 操 作 规 程 204

217 七 积 极 参 加 院 内 外 会 诊 工 作 职 责 八 副 主 任 医 师 ( 副 教 授 ) 在 科 主 任 和 主 任 医 师 ( 教 授 ) 指 导 下 按 分 工 履 行 主 任 医 师 ( 教 授 ) 职 责 的 相 应 部 分 九 完 成 超 声 科 规 章 制 度 所 作 相 应 要 求 主 治 医 师 ( 讲 师 主 管 技 师 )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教 授 ( 副 教 授 或 副 主 任 医 师 ) 指 导 下 工 作 二 着 重 担 任 本 科 室 急 重 疑 难 病 例 的 检 查 诊 断 以 及 临 床 介 入 性 超 声 工 作, 参 加 会 诊 讨 论 三 积 极 参 与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四 指 导 住 院 医 师 进 修 医 师 实 习 医 师 研 究 生 开 展 日 常 医 疗 工 作 五 完 成 超 声 科 规 章 制 度 所 作 相 应 要 求 住 院 医 师 ( 助 教 技 师 技 士 ) 职 责 一 在 上 级 医 师 指 导 下 工 作 二 严 格 按 中 山 大 学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方 案 要 求 进 行 工 作 三 完 成 日 常 医 疗 工 作, 参 与 疑 难 病 例 会 诊 讨 论 四 担 负 一 定 的 教 学 科 研 任 务, 指 导 进 修 医 师 和 实 习 医 师 工 作 五 完 成 超 声 科 规 章 制 度 所 作 相 应 要 求 护 师 ( 护 士 )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工 作, 敬 业 爱 岗 二 加 强 业 务 学 习,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三 配 合 医 生 开 展 临 床 介 入 性 超 声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无 菌 操 作 规 程 四 负 责 医 疗 器 械 的 消 毒 及 诊 室 消 毒 工 作, 定 期 采 样 培 养 205

218 五 备 齐 抢 救 药 品 及 器 械, 放 于 固 定 位 置, 定 期 检 查, 及 时 补 充 更 换 六 负 责 就 诊 患 者 的 接 诊 分 诊 以 及 发 放 检 查 报 告 工 作 七 完 成 超 声 科 规 章 制 度 所 作 相 应 要 求 206

219 病 理 科 科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负 责 本 科 的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及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二 制 订 本 科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实 施, 经 常 督 促 检 查, 按 期 总 结 汇 报 三 督 促 本 科 人 员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保 证 检 查 结 果 准 确,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四 为 常 见 的 操 作 尤 其 是 高 风 险 的 操 作 建 立 工 作 规 范, 并 组 织 实 施 五 组 织 并 参 加 会 诊 疑 难 病 例 的 病 理 检 查 和 临 床 病 理 讨 论 会, 经 常 与 临 床 科 室 取 得 联 系, 征 求 意 见, 改 进 工 作 六 督 促 科 内 人 员 做 好 病 理 资 料 的 积 累 和 保 管, 搞 好 登 记 统 计 工 作 七 负 责 组 织 本 科 人 员 的 业 务 训 练 对 技 术 考 核, 提 出 升 调 奖 惩 的 具 体 意 见 八 学 习 国 内 外 先 进 经 验, 开 展 科 研 的 技 术 革 新 工 作 九 担 任 教 学 和 进 修 实 习 人 员 培 训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负 责 相 应 工 作 正 副 教 授 ( 正 副 主 任 医 师 )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的 指 导 下, 指 导 和 参 加 本 科 的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等 工 作 二 参 加 并 指 导 疑 难 病 例 的 病 理 检 查 及 临 床 病 理 讨 论, 解 决 疑 难 病 例 的 病 理 诊 断, 提 高 病 理 诊 断 质 量 三 指 导 本 科 下 级 医 师 的 业 务 培 训 及 技 术 考 核 工 作 四 担 任 教 学 指 导 进 修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五 参 加 院 内 外 病 理 会 诊 六 学 习 国 内 外 先 进 经 验, 开 展 科 研 技 术 革 新 207

220 七 经 常 督 促 检 查 下 级 医 师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八 其 他 职 责 与 病 理 医 师 同 主 治 医 师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主 任 医 师 指 导 下, 指 导 和 参 加 本 科 的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等 具 体 工 作 二 参 加 疑 难 病 例 的 病 理 检 查, 解 决 疑 难 病 检, 必 要 时 提 出 请 外 院 会 诊, 组 织 病 理 讨 论, 提 高 病 理 诊 断 质 量 三 积 极 参 加 全 科 业 务 学 习, 担 任 教 学 科 研, 搞 好 进 修,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四 学 习 国 内 外 先 进 技 术, 不 断 开 展 新 技 术 新 项 目, 提 高 诊 断 质 量 五 督 促 下 级 医 师, 技 师 ( 士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严 防 差 错 六 其 他 职 责 与 病 理 医 师 同 医 师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上 级 医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二 负 责 活 体 组 织 检 查 工 作, 认 真 做 出 或 在 上 级 医 师 复 查 指 导 下 做 出 病 理 诊 断 和 发 出 报 告, 发 现 疑 难 问 题 及 时 请 示 上 级 医 师 三 搞 好 进 修 人 员, 技 术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四 参 加 临 床 病 理 讨 论, 做 好 讨 论 记 录 五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208

221 细 胞 学 医 师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主 任 医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二 负 责 接 收 细 胞 学 标 本, 并 进 行 核 对 登 记 三 负 责 细 胞 学 涂 片 制 作 染 色 观 察 和 诊 断 工 作, 并 保 证 合 乎 规 范 要 求 四 积 极 开 展 细 针 穿 刺 细 胞 学 液 基 细 胞 学 诊 断 技 术 以 及 相 关 的 研 究 工 作 五 负 责 细 胞 学 诊 断 的 教 学 和 培 养 青 年 医 生 及 进 修 生 工 作 六 做 好 细 胞 学 诊 断 阳 性 涂 片 及 相 关 原 始 资 料 的 归 档 和 保 存 工 作 七 遵 守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209

222 主 管 技 师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和 医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二 协 助 主 任 安 排 和 管 理 技 术 员 和 卫 生 员 的 工 作, 并 协 助 其 他 技 术 员 进 行 病 理 制 片 的 各 项 工 作, 保 证 制 片 质 量 三 在 主 任 或 有 关 医 师 指 导 协 助 下, 开 展 病 理 技 术 新 项 目 的 工 作 四 其 他 职 责 与 技 术 员 同 技 士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和 医 师 主 管 技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二 按 操 作 常 规, 负 责 从 签 收 病 理 检 验 标 本 至 进 行 病 理 制 片 全 过 程 的 工 作, 保 证 制 片 质 量 三 协 助 医 师 进 行 标 本 取 材 工 作 并 做 好 收 费 登 记 工 作 四 负 责 病 理 标 本 资 料 的 保 管 和 积 累, 做 好 登 记 工 作 五 负 责 药 品 器 材 资 料 的 申 领 和 保 管 六 参 加 开 展 新 技 术 项 目 的 工 作 卫 生 员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负 责 本 科 的 清 洁 工 作 二 负 责 清 洁 用 品 的 申 领 与 保 管 三 送 病 理 检 验 报 告 和 收 费 单 据 工 作 四 病 理 室 各 项 工 作 中 有 关 的 杂 务 210

223 临 床 营 养 科 临 床 营 养 科 工 作 职 责 临 床 营 养 科 在 医 院 院 长 领 导 下, 负 责 临 床 营 养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和 健 康 宣 教 工 作, 是 临 床 医 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1. 负 责 营 养 会 诊, 参 与 疑 难 病 种 危 重 患 者 临 床 病 例 讨 论 2. 定 时 营 养 查 房, 评 估 营 养 治 疗 效 果, 及 时 调 整 营 养 治 疗 方 案 3. 对 重 点 住 院 病 人 进 行 营 养 风 险 筛 查 和 营 养 状 况 评 估 4. 负 责 住 院 患 者 的 各 类 治 疗 膳 食 诊 断 膳 食 食 谱 制 订 和 相 关 制 备, 负 责 肠 内 营 养 支 持 配 制 ; 协 助 临 床 科 室 设 计 肠 外 营 养 支 持 方 案 5. 及 时 检 查 住 院 患 者 治 疗 膳 食 诊 断 膳 食 和 肠 内 肠 外 营 养 支 持 情 况, 确 保 营 养 治 疗 医 嘱 的 有 效 执 行 6. 开 设 营 养 门 诊, 对 门 诊 患 者 进 行 营 养 评 估 诊 断 和 治 疗 7. 开 展 临 床 营 养 新 技 术 项 目, 积 极 拓 宽 营 养 治 疗 新 领 域 8. 承 担 营 养 相 关 的 科 学 研 究, 积 极 参 与 临 床 及 营 养 相 关 的 学 术 活 动 9. 承 担 临 床 营 养 教 学 指 导 实 习 和 进 修 带 教 工 作 ; 创 造 条 件 开 展 继 续 教 育 学 习 班 10. 负 责 住 院 和 门 诊 患 者 的 营 养 与 健 康 宣 传 教 育 ; 积 极 配 合 医 院 宣 传 工 作 11. 负 责 对 治 疗 膳 食 厨 师 肠 内 营 养 配 制 和 肠 外 营 养 配 制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培 训 12. 为 临 床 医 护 人 员 提 供 临 床 营 养 学 信 息 主 任 / 副 主 任 职 责 (1) 负 责 本 科 室 的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营 养 宣 教 和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是 临 床 营 养 科 诊 疗 质 量 和 学 科 建 设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2) 制 定 和 落 实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监 督 指 导 各 类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3) 组 织 开 展 营 养 会 诊 查 房 门 诊 工 作 (4) 指 导 和 检 查 各 级 医 师 的 营 养 诊 疗 工 作 211

224 (5) 指 导 和 检 查 治 疗 膳 食 肠 内 营 养 支 持 落 实 情 况 (6) 组 织 开 展 临 床 营 养 科 学 研 究, 带 领 全 科 学 习 和 应 用 新 知 识 新 技 术,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7) 承 担 教 学 指 导 实 习 和 进 修 带 教, 组 织 在 职 人 员 业 务 培 训 与 技 术 考 核 等 专 业 教 育 工 作 (8) 负 责 本 科 室 工 作 人 员 的 技 术 考 核 和 思 想 教 育 工 作 ; 领 导 本 科 室 人 员 的 政 治 学 习 (9) 对 于 营 养 治 疗 使 用 的 非 药 品 类 营 养 治 疗 产 品 有 索 证 确 认 的 责 任 (10) 科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负 责 相 应 的 工 作 主 任 医 师 / 副 主 任 医 师 职 责 (1) 在 科 ( 副 ) 主 任 的 指 导 下, 负 责 营 养 诊 治 工 作 (2) 负 责 疑 难 重 症 患 者 会 诊 全 院 大 会 诊 和 院 外 会 诊 ; 积 极 组 织 科 室 开 展 病 例 讨 论, 平 均 每 周 组 织 疑 难 病 例 讨 论 不 少 于 2 次 (3) 每 周 至 少 完 成 一 个 单 元 的 营 养 门 诊 工 作, 并 保 证 一 定 的 门 诊 量 (4) 承 担 或 参 与 教 学 工 作, 按 要 求 完 成 科 研 任 务 (5) 积 极 为 临 床 医 护 人 员 提 供 临 床 营 养 学 信 息 (6) 负 责 培 训 下 级 医 师 各 项 业 务 技 能, 积 极 传 达 最 新 营 养 学 信 息 (7) 积 极 地 开 展 临 床 营 养 新 技 术 新 业 务 (8) 协 助 科 ( 副 ) 主 任 完 成 科 内 日 常 业 务 和 科 研 教 学 工 作 主 治 医 师 职 责 (1) 在 上 级 医 师 的 指 导 下, 负 责 营 养 诊 治 工 作, 对 患 者 进 行 营 养 检 测 和 评 价 营 养 诊 断, 制 定 营 养 治 疗 方 案, 评 估 营 养 治 疗 效 果 (2) 负 责 院 内 常 规 营 养 会 诊 ; 首 次 会 诊 需 要 书 写 简 易 营 养 病 历, 随 访 期 间 要 书 写 病 程 记 录 ; 对 疑 难 重 症 患 者 的 会 诊 需 要 书 写 完 整 营 养 病 历 212

225 (3) 每 日 至 少 2 次 到 病 区, 平 均 每 日 不 少 于 诊 治 患 者 5 人 次 (4) 每 周 至 少 完 成 一 个 单 元 的 营 养 门 诊 工 作, 并 保 证 一 定 的 门 诊 量 (5) 协 助 处 理 治 疗 膳 食 和 肠 内 营 养 各 项 业 务 (6) 承 担 或 参 与 教 学 工 作, 按 要 求 完 成 科 研 任 务 (7)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和 专 业 培 训 要 求 (8) 每 季 度 至 少 完 成 一 次 营 养 宣 教 工 作 (9) 及 时 为 临 床 医 护 人 员 提 供 临 床 营 养 学 信 息 (10) 培 训 初 级 医 师 各 项 业 务 技 能 住 院 医 师 职 责 (1) 在 上 级 医 师 的 指 导 下, 负 责 营 养 诊 治 工 作, 对 患 者 进 行 营 养 检 测 和 评 价 营 养 诊 断, 制 定 营 养 治 疗 方 案, 评 估 营 养 治 疗 效 果 (2) 营 养 查 房 : 初 级 医 师, 每 日 至 少 2 次 到 病 区, 平 均 每 日 不 少 于 诊 治 患 者 5 人 次, 每 次 查 房 要 书 写 病 程 记 录 (3) 经 由 上 级 医 生 许 可, 具 备 第 一 阶 段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的 住 院 医 师 可 以 负 责 营 养 会 诊, 会 诊 结 果 需 及 时 向 上 级 医 师 报 告, 会 诊 记 录 由 上 级 医 生 签 名 ; 疑 难 和 重 症 病 例 需 由 上 级 医 生 会 诊 (4) 根 据 科 室 安 排, 可 以 负 责 营 养 门 诊 工 作, 并 保 证 一 定 的 门 诊 量 (5) 协 助 处 理 治 疗 膳 食 和 肠 内 营 养 各 项 业 务 (6) 承 担 或 参 与 教 学 和 科 研 工 作 (7)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和 专 业 培 训 要 求 (8) 每 季 度 至 少 完 成 1-2 次 营 养 宣 教 工 作 (9) 协 助 上 级 医 师, 为 临 床 医 护 人 员 提 供 临 床 营 养 学 信 息 (10) 负 责 培 训 治 疗 膳 食 和 肠 内 营 养 操 作 人 员 的 营 养 和 食 品 等 相 关 知 识 213

226 营 养 技 师 ( 技 术 助 理 ) 职 责 (1) 在 营 养 医 师 的 指 导 下, 协 助 营 养 诊 疗 工 作 (2) 负 责 对 患 者 进 行 营 养 监 测 和 评 价, 包 括 体 格 测 量 记 录 营 养 相 关 的 生 化 指 标 营 养 素 摄 入 量 的 计 算 等 工 作 (3) 负 责 根 据 营 养 治 疗 医 嘱 配 制 肠 内 营 养 制 剂 及 编 制 治 疗 膳 食 食 谱 ; 指 导 专 业 操 作 人 员 完 成 对 营 养 治 疗 产 品 及 食 材 进 行 加 工 处 理 (4) 根 据 营 养 治 疗 核 对 制 度, 负 责 对 配 制 好 的 治 疗 膳 食 和 肠 内 营 养 制 剂 的 质 量 发 放 对 象 审 核 确 认 (5) 了 解 和 监 督 各 病 区 住 院 患 者 治 疗 膳 食 和 肠 内 外 营 养 制 剂 使 用 的 情 况, 确 保 营 养 治 疗 医 嘱 的 有 效 执 行 (6) 负 责 对 本 科 室 内 各 种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和 消 毒, 建 立 使 用 维 修 档 案, 定 期 进 行 质 量 控 制 (7) 根 据 药 品 食 品 等 管 理 规 范, 负 责 或 协 助 对 本 科 室 内 采 购 领 用 的 营 养 治 疗 产 品 进 行 管 理 (8) 负 责 营 养 治 疗 制 备 部 门 的 食 品 安 全 及 卫 生 等 相 关 制 度 的 管 理 (9) 参 与 科 研 工 作 (10)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和 专 业 培 训 要 求 营 养 护 师 ( 士 ) 职 责 (1) 在 科 ( 副 ) 主 任 领 导 下, 协 助 营 养 治 疗 医 嘱 的 有 效 执 行 (2) 负 责 汇 总 营 养 治 疗 医 嘱, 录 入 医 院 收 费 系 统, 分 发 营 养 治 疗 医 嘱 至 营 养 治 疗 各 制 备 部 门 (3) 协 助 营 养 技 师 配 制 和 管 理 肠 内 营 养 制 剂 (4) 协 助 医 师, 积 极 观 察 膳 食 治 疗 肠 内 营 养 支 持 静 脉 营 养 支 持 等 营 养 治 疗 的 效 果, 对 相 关 并 发 症 进 行 及 时 的 护 理 (5) 对 重 点 病 房 的 住 院 患 者 进 行 营 养 风 险 筛 查, 条 件 许 可 时, 开 展 全 院 患 者 的 营 养 风 险 筛 查 214

227 (6) 负 责 科 室 的 医 院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工 作 (7) 参 与 科 研 工 作,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和 专 业 培 训 要 求 治 疗 膳 食 配 制 室 操 作 专 业 人 员 ( 厨 师 ) 职 责 (1) 根 据 治 疗 膳 食 食 谱 和 加 工 要 求 制 备 各 类 治 疗 膳 食, 治 疗 膳 食 不 仅 要 达 到 相 关 营 养 要 求, 还 要 有 一 定 的 色 香 味, 以 保 证 较 高 的 治 疗 膳 食 开 膳 率 (2) 听 取 意 见, 及 时 改 善 治 疗 膳 食 的 质 量 (3) 完 成 专 业 知 识 学 习 和 培 训 的 要 求, 掌 握 常 见 和 独 特 的 治 疗 膳 食 基 本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治 疗 膳 食 制 作 技 能 (4) 严 格 遵 守 食 品 卫 生 制 度 和 食 堂 各 项 制 度 (5) 严 格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和 食 堂 各 项 操 作 常 规 215

228 药 学 部 药 学 部 的 职 责 1. 全 面 负 责 医 院 药 学 的 行 政 和 业 务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制 定 本 院 药 学 发 展 规 划, 管 理 制 度, 并 组 织 实 施, 对 各 室 有 检 查 指 导 监 督 考 核 奖 惩 等 2. 药 学 部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 科 学 地 管 理 全 院 药 品 ; 为 医 疗 需 要 及 时 准 确 地 调 配 处 方 ; 配 制 制 剂 ; 供 应 质 量 合 格 的 药 物 ; 创 立 I 期 临 床 试 验 基 地, 积 极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 开 展 临 床 药 学, 促 进 合 理 用 药 ;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提 供 优 质 的 药 学 服 务 3. 根 据 本 院 医 疗 和 科 研 需 要, 按 照 基 本 用 药 目 录, 编 制 药 品 采 购 计 划, 做 好 药 品 保 管 供 应 及 帐 卡 登 记 进 销 账 目 统 计 报 表, 收 方 发 药 并 审 查 核 对 等 4. 为 保 证 临 床 用 药 安 全 有 效, 建 立 健 全 药 品 检 查 和 检 验 制 度, 对 制 剂 和 某 些 可 疑 药 品 要 严 格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药 品 禁 止 使 用 药 品 检 验 工 作 接 受 广 东 省 市 药 检 所 业 务 指 导 5. 积 极 宣 传 用 药 知 识, 监 督 合 理 用 药 科 学 用 药 并 协 助 临 床 医 师 做 好 新 药 临 床 试 验 研 究 和 上 市 药 品 的 疗 效 评 价 工 作 : 负 责 收 集 和 上 报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6. 密 切 配 合 临 床, 积 极 研 究 中 西 药 品 的 新 制 剂 : 努 力 进 行 技 术 革 新, 积 极 运 用 新 技 术 成 就, 开 发 疗 效 高 的 新 制 剂 药 学 人 员 职 责 各 级 药 学 人 员 应 加 强 医 德 医 风 建 设, 提 高 职 业 道 德 素 质 和 药 学 服 务 水 平, 从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体 现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 1 增 强 工 作 责 任 心, 敬 业 爱 岗, 尽 职 尽 责 ; 2 尊 重 患 者 文 明 服 务, 构 建 和 谐 医 患 关 系 ; 3 遵 纪 守 法, 廉 洁 自 律 ; 4 严 谨 求 实, 努 力 提 高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216

229 药 学 部 主 任 职 责 1.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主 持 药 学 部 各 项 工 作 制 定 药 学 部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实 施 并 经 常 监 督 检 查, 按 期 总 结 汇 报 2. 审 批 药 品 采 购 预 算 和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3. 组 织 实 施 药 品 调 配 与 制 剂 工 作, 指 导 复 杂 的 药 剂 调 配 和 制 备, 保 证 配 发 的 药 剂 质 量 合 格 4. 监 督 检 查 毒 性 药 品 麻 醉 药 品 精 神 药 品 及 贵 重 药 品 的 使 用 管 理 以 及 药 品 检 验 工 作 ; 指 导 科 室 人 员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防 止 差 错 事 故, 确 保 安 全 5. 经 常 深 入 科 室 各 部 门, 了 解 需 求, 征 求 意 见 若 有 危 重 患 者 抢 救 时, 主 动 配 合, 组 织 人 员 积 极 参 与 6. 领 导 安 排 本 科 人 员 进 行 业 务 学 习 和 技 术 考 核, 提 出 升 调 奖 惩 的 意 见 7.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革 新, 收 集 药 物 情 报, 介 绍 国 内 外 新 药 动 态 8. 监 督 检 查 各 医 疗 科 室 的 药 品 使 用 和 管 理 情 况 9. 组 织 并 指 导 药 学 院 校 学 生 实 习 和 院 内 外 有 关 人 员 的 进 修 培 训 10. 组 织 做 好 药 材 的 登 记 统 计 工 作 11. 负 责 对 处 方 管 理 工 作 12. 负 责 开 展 临 床 药 学 实 践 工 作 13. 副 主 任 应 配 合 主 任 做 好 相 应 的 工 作 药 学 部 办 公 室 行 政 秘 书 主 要 职 责 1. 在 药 学 部 主 任 的 指 导 下 处 理 办 公 室 日 常 事 务, 参 加 科 主 任 办 公 会 议 并 担 任 记 录 2. 担 任 兼 职 文 书 档 案 员, 管 理 文 书 档 案 及 办 公 物 品 3. 负 责 起 草 及 打 印 文 件, 报 经 领 导 审 阅 签 发 后 分 送 有 关 部 门 4. 负 责 协 调 本 部 门 以 及 外 部 相 关 机 构 的 关 系 和 外 联 事 务, 保 持 经 常 性 有 礼 节 的 接 触, 向 电 话 询 问 者 提 供 信 息, 记 录 留 言 217

230 5. 负 责 出 具 本 部 门 证 明, 掌 管 本 部 门 行 政 用 章, 并 做 好 登 记 工 作 职 责 6. 负 责 科 室 工 作 月 报 表 考 勤 报 表 员 工 档 案 绩 效 奖 金 核 算 7. 分 发 补 助, 进 行 简 单 的 科 主 任 基 金 账 务 管 理 8. 负 责 办 公 室 环 境 的 整 洁 和 内 部 安 全 9. 负 责 会 议 筹 备 和 记 录, 拟 定 会 议 日 程 安 排 表, 分 送 与 会 人 员, 落 实 会 议 所 需 物 品 10. 负 责 使 用 各 种 技 术 手 段 维 持 信 息 畅 通 和 信 息 的 搜 集 整 理 归 档 及 利 用 11. 负 责 表 格 制 度 的 印 制 登 记 及 整 理 12. 将 文 件 信 件 记 录 归 档 13. 对 文 件 进 行 科 学 编 目, 做 好 分 类 记 录, 存 放 于 不 同 的 文 件 夹, 便 于 年 底 统 一 归 档 查 询 和 利 用 14. 负 责 全 员 考 勤 的 汇 总 及 整 理 工 作 15. 建 立 员 工 个 人 档 案 资 料 库 16. 负 责 记 录 员 工 的 调 岗 换 岗 离 职 退 休 及 进 修 生 实 习 生 登 记 表 17. 负 责 与 相 关 职 能 处 室 联 系 设 备 后 勤 维 修 18. 负 责 固 定 资 产 的 登 记 核 对 及 报 废 物 品 的 登 记 销 账 中 西 药 调 剂 室 组 长 职 责 1. 在 药 学 部 主 任 的 指 导 下 负 责 安 排 和 管 理 本 组 的 日 常 工 作, 定 期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2. 认 真 落 实 各 项 药 政 法 规, 起 到 检 查 监 督 作 用 3. 加 强 药 品 管 理, 重 视 药 品 质 量, 督 促 组 内 定 期 检 查 药 品 的 质 量 有 效 期, 确 保 盘 点 准 确,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4. 组 织 人 员 深 入 临 床 科 室, 征 求 意 见, 指 导 临 床 各 科 药 品 的 请 领 管 理 和 使 用 5. 定 期 开 展 处 方 点 评, 调 查 分 析 用 药 情 况, 评 估 药 物 利 用 与 合 理 用 药 情 况, 组 织 药 师 为 临 床 提 供 用 药 信 息, 发 挥 药 师 在 治 疗 中 的 作 用 6. 改 善 服 务 态 度, 调 解 工 作 人 员 与 患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以 保 证 有 序 的 工 作 环 境 218

231 7. 积 极 组 织 业 务 学 习 更 新 专 业 知 识, 提 高 专 业 水 平, 负 责 实 习 和 进 修 人 员 的 带 教 工 作 8. 负 责 组 内 的 安 防 工 作, 检 查 督 促 安 防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增 强 职 工 的 防 火 防 盗 等 防 范 意 识 9. 副 组 长 协 助 组 长 做 好 相 应 的 工 作 临 床 药 学 室 组 长 职 责 1. 在 药 学 部 主 任 领 导 下, 主 持 临 床 药 学 的 日 常 工 作, 组 织 制 定 本 组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并 组 织 实 施, 检 查 各 项 工 作 的 质 量 标 准 2. 做 好 用 药 咨 询, 结 合 临 床 搞 好 合 理 用 药 新 药 试 验 和 药 品 疗 效 评 价 工 作 3. 组 织 检 查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登 记 报 告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对 于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要 及 时 汇 总, 定 期 向 药 事 会 进 行 汇 报 如 出 现 最 紧 急 情 况 立 即 汇 报 院 长 4. 积 极 组 织 开 展 临 床 药 物 研 究 结 合 临 床 制 定 个 体 化 给 药 方 案, 围 绕 合 理 用 药 开 展 药 效 学 药 代 学 生 物 利 用 度, 检 测 药 物 在 体 内 的 作 用 5. 指 导 本 室 的 业 务 技 术 工 作, 解 决 业 务 技 术 上 的 疑 难 问 题 制 剂 室 组 长 职 责 1. 在 药 学 部 主 任 领 导 下 负 责 制 剂 室 的 制 剂 工 作 2.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并 执 行 保 证 制 剂 质 量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3. 应 经 常 深 入 临 床 了 解 自 制 制 剂 的 质 量, 定 期 进 行 临 床 疗 效 评 价 筛 选, 淘 汰 疗 效 不 佳 及 不 良 反 应 严 重 的 制 剂 4. 负 责 制 订 并 执 行 卫 生 制 度, 对 制 剂 人 员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5. 负 责 新 制 剂 品 种 的 审 报 工 作 6. 负 责 各 种 制 剂 质 量 的 把 关 工 作 7. 副 组 长 配 合 组 长 做 好 相 应 工 作 219

232 药 品 采 购 员 职 责 1. 在 药 学 部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全 院 的 药 品 采 购 工 作 2. 根 据 药 品 的 使 用 情 况, 及 经 药 学 部 主 任 审 批 的 采 购 计 划 及 时 采 购 药 品 3. 加 强 资 金 的 合 理 流 动, 计 划 采 购, 计 划 用 款, 避 免 药 品 的 积 压 和 浪 费 4. 自 觉 遵 守 财 务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廉 洁 自 律, 把 好 药 品 质 量 关, 不 准 采 购 三 无 药 品, 伪 劣 药 品 或 非 药 用 品, 坚 持 按 药 品 主 渠 道 购 进 药 品 5. 对 购 进 调 进 或 退 库 药 品, 由 药 品 采 购 人 员 会 同 药 库 管 理 人 员, 对 品 名 规 格 数 量 批 准 文 号 生 产 批 号 生 产 厂 家 有 效 期 限 外 观 质 量 包 装 情 况 等 逐 项 验 收 核 对, 并 由 药 库 管 理 人 员 在 原 始 单 据 上 签 字 以 示 负 责,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6. 建 立 缺 药 登 记 薄, 对 抢 救 急 需 的 药 品 采 购 人 员 应 立 即 组 织 进 货, 以 保 证 抢 救 治 疗 的 需 要 中 西 药 库 人 员 职 责 1. 在 药 学 部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全 院 的 药 品 保 管 供 应 工 作 2. 负 责 拟 定 药 品 采 购 计 划, 上 报 药 品 采 购 审 核, 经 药 学 部 主 任 审 批 后 采 购 3. 做 好 药 品 的 保 管 工 作 对 失 效 变 质 霉 烂 虫 蛀 的 药 品 不 得 使 用, 应 报 请 领 导 批 准 后 予 以 核 销 4. 负 责 药 品 的 出 库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复 检 查 对 制 度 5. 负 责 药 库 的 药 品 保 管 安 全 工 作 6. 要 认 真 执 行 药 政 法 规, 对 麻 醉 药 品 医 疗 用 毒 性 药 品 精 神 药 品 贵 重 药 品, 要 按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管 理, 不 断 提 高 专 业 知 识 和 管 理 水 平 7. 库 存 药 品 应 按 药 品 性 质, 剂 型 分 类 定 位 保 管, 保 持 库 内 通 风 干 燥, 以 防 药 品 霉 变 失 效 8. 建 立 药 品 分 类 明 细 帐, 对 入 库 药 品 进 行 验 收 盘 点, 当 日 给 予 确 认 盖 章, 并 上 交 发 票 ; 发 现 差 错 应 及 时 查 对 每 月 对 近 效 期 积 压 进 行 上 报 登 记 并 留 底 药 品 出 库 凭 相 关 领 药 单 220

233 9. 会 同 财 务 每 月 对 库 存 药 品 清 点 一 次, 做 到 帐 目 帐 物 相 符 工 作 职 责 10. 保 管 人 员 应 严 守 药 库 管 理 规 定, 严 禁 带 非 药 库 人 员 进 出 药 库 制 剂 室 人 员 职 责 1. 在 制 剂 室 负 责 人 领 导 下, 制 剂 室 组 长 负 责 相 应 的 制 剂 生 产 及 质 量 监 控 工 作 2. 制 剂 室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配 制 制 剂 的 操 作 规 程 和 第 二 人 核 对 及 送 检 制 度 制 剂 全 过 程 中 各 环 节 的 配 制 记 录 必 须 完 整, 对 出 现 的 各 种 异 常 现 象 应 如 实 做 详 细 记 录 3. 严 格 执 行 保 证 制 剂 质 量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主 管 制 剂 室 的 药 师 应 全 面 负 责 制 剂 室 的 业 务 技 术 和 制 剂 质 量 管 理, 并 负 责 制 订 各 项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审 核 制 剂 操 作 规 程 卡 片, 检 查 各 项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和 各 级 岗 位 责 任 制 的 执 行 情 况 4. 严 格 执 行 分 装 包 装 记 录 与 核 对 检 查 制 度 5. 制 剂 所 用 原 辅 料 及 包 装 材 料 必 须 符 合 药 用 要 求, 对 使 用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原 料 配 制 制 剂 时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6. 对 稳 定 性 较 差 的 品 种, 应 留 样 观 察 3 个 月 至 1 年 7. 制 剂 室 人 员 应 定 期 体 检, 并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按 制 剂 室 工 艺 要 求 穿 专 用 工 作 服 8. 做 好 制 剂 室 的 卫 生 工 作 药 检 室 人 员 职 责 1. 在 药 检 室 负 责 人 领 导 下, 药 检 室 组 长 负 责 医 院 制 剂 的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2. 药 检 室 人 员 负 责 医 院 制 剂 及 其 原 辅 料 包 装 材 料 的 检 验 的 工 作 3. 应 建 立 检 验 档 案, 正 确 的 检 验 记 录 特 别 是 原 始 的 检 验 记 录 4. 负 责 做 好 精 密 仪 器 及 其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管 理 5. 负 责 做 好 药 品 的 质 量 监 督 221

234 6. 应 深 入 实 际 调 查 了 解 制 剂 质 量 情 况, 指 导 群 众 性 制 剂 质 量 监 督 工 作, 为 推 行 制 剂 质 量 全 面 管 理 发 挥 监 督 控 制 作 用 7. 检 验 记 录 应 正 确 的 书 写 签 名 盖 章, 检 验 原 始 记 录 必 须 完 整 齐 全, 按 年 度 装 订 成 册, 保 存 3 年 8. 严 格 执 行 精 密 仪 器 的 操 作 规 程, 做 好 保 养 工 作 9. 自 配 制 剂 须 按 规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进 行 检 验, 并 做 出 正 确 判 断, 如 实 反 映 检 品 质 量, 签 发 制 剂 合 格 证 必 须 坚 持 原 则,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制 剂 不 得 用 于 临 床, 应 协 助 分 析 不 合 格 原 因, 深 入 实 际 了 解 工 艺 操 作 过 程, 必 要 时 应 技 术 复 核 10. 在 检 验 方 法 上 应 采 用 准 确 可 靠 操 作 简 便 的 方 法, 在 监 测 手 段 上 应 向 仪 器 分 析 方 面 发 展 临 床 药 学 人 员 职 责 1. 在 临 床 药 学 室 组 长 领 导 下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2. 做 好 病 历 处 方 用 药 情 况 的 调 查 分 析, 从 中 发 现 不 合 理 用 药 情 况, 供 临 床 医 师 参 考, 以 提 高 用 药 水 平 3. 定 期 深 入 临 床, 与 医 师 合 作 进 行 合 理 用 药 探 讨 药 师 在 临 床 直 接 了 解 病 房 用 药 情 况 药 物 疗 效 不 良 反 应 等 资 料 参 加 查 房 与 医 师 讨 论 有 关 用 药 方 面 的 疑 难 问 题, 提 出 建 议, 并 为 临 床 一 线 提 供 药 学 服 务 4. 开 展 治 疗 药 物 监 测, 通 过 血 药 浓 度 测 定, 制 定 个 体 化 给 药 方 案, 达 到 合 理 使 用 药 物 5. 做 好 联 合 用 药 和 配 伍 的 研 究 联 合 用 药 是 一 个 十 分 复 杂 问 题, 药 物 联 合 应 用 表 现 为 药 理 作 用 增 强 或 减 弱, 副 作 用 减 轻 或 加 强, 应 加 强 配 伍 方 面 的 实 验 研 究, 对 临 床 合 理 用 药 起 到 一 定 的 指 导 作 用 6. 协 助 医 师 处 理 药 物 中 毒 急 救 工 作 药 师 在 这 项 工 作 中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进 行 毒 物 分 析 以 明 确 诊 断 ; 帮 助 医 师 设 计 给 药 方 案 ; 合 理 选 用 药 品, 防 止 二 次 中 毒, 提 供 资 料 和 信 息 7. 为 临 床 医 护 人 员 和 病 人 提 供 药 物 情 报 和 咨 询 服 务, 情 报 资 料 是 临 床 药 学 的 基 础, 其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222

235 8. 了 解 掌 握 国 内 外 医 院 药 学 和 药 物 治 疗 学 等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和 发 展 动 态 9. 及 时 收 集 国 内 外 新 药 的 生 产 和 临 床 研 究 报 告, 掌 握 新 药 动 态 10. 了 解 国 内 新 剂 型 新 制 剂 的 研 究 发 展 动 态 和 成 果 应 用 情 况 11. 收 集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情 况 和 对 新 老 药 物 评 价 的 资 料 12. 收 集 新 技 术 及 电 子 计 算 机 在 医 院 药 学 中 的 应 用 情 况 13. 收 集 药 学 技 术 情 报 新 书 临 床 药 讯 等 资 料, 建 立 文 献 卡 片 14. 药 物 评 价 和 新 药 临 床 试 验, 经 常 了 解 总 结 药 物 的 疗 效 副 作 用 以 及 不 良 反 应 等, 对 药 物 做 出 评 价, 淘 汰 劣 药, 推 广 效 果 好 副 作 用 小 的 药 物 15. 开 展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工 作 药 品 是 防 病 治 病, 提 高 健 康 水 平 的 重 要 武 器 之 一, 药 品 都 具 有 两 重 性, 既 有 治 疗 疾 病 有 效 性 的 一 面, 也 有 可 能 引 起 不 良 反 应 的 不 安 全 性 的 一 面 将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收 集 起 来, 对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之 间 的 因 果 关 系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药 品 调 配 人 员 职 责 1. 在 组 长 的 领 导 下 工 作 2. 调 配 处 方 时 应 严 格 遵 守 规 程, 若 标 签 模 糊 或 药 品 变 化 等 须 查 询 清 楚 方 可 调 配 3. 药 品 发 出 前 应 经 过 二 人 核 对 检 查 调 配 品 种 数 量 药 品 标 签 包 装 质 量 等, 调 配 人 与 核 对 人 均 须 在 处 方 上 签 名 后 方 可 发 药 4. 调 配 人 员 应 向 患 者 交 待 清 楚 药 品 用 法 及 注 意 事 项 5. 调 配 人 员 回 答 患 者 提 出 的 问 题 时, 应 注 意 执 行 医 疗 保 护 制 度 分 装 人 员 职 责 1. 在 门 诊 西 药 房 组 长 的 领 导 下 做 好 药 品 的 分 装 工 作 2. 对 处 方 常 用 药 品 与 医 师 协 商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做 好 预 包 装 和 登 记 工 作 3. 应 严 格 执 行 药 品 的 分 装 制 度 4. 住 院 患 者 用 药 分 装 的 原 则 是 利 于 患 者 及 时 用 药 和 加 强 药 品 管 理, 保 证 患 者 的 用 药 安 全 223

236 中 药 煎 药 员 职 责 1. 在 中 药 房 组 长 领 导 下 做 好 煎 药 工 作 2. 煎 药 人 员 收 到 煎 剂 后, 应 详 细 核 查 患 者 姓 名 床 号 服 药 时 间 剂 数 和 煎 法, 遇 有 疑 问 应 及 时 与 医 师 及 调 剂 室 等 有 关 人 员 联 系 3. 对 所 煎 药 物 以 煎 出 有 效 成 分 为 度, 对 单 包 先 煎 后 入, 烊 化 药 物 应 按 规 程 合 理 操 作 4. 煎 药 不 得 过 沸 及 途 中 加 冷 水, 若 将 药 液 煎 干, 应 另 配 重 煎 5. 应 按 服 药 日 期 先 后 顺 序 煎 药 煎 药 后 核 对 煎 药 和 服 药 瓶 上 姓 名 日 期 是 否 相 符, 确 定 无 误 后 方 可 发 药 急 诊 药 物 随 到 随 煎 6. 注 意 安 全, 下 班 前 要 将 气 阀 关 闭, 严 格 交 接 班 制 度 试 剂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1. 在 制 剂 室 组 长 领 导 下, 试 剂 库 管 理 员 负 责 试 剂 库 的 采 购 计 划 的 制 定 出 库 统 计 及 盘 点 工 作 2. 试 剂 库 管 理 员 每 天 定 期 检 查 记 录 试 剂 库 及 冰 箱 温 湿 度, 根 据 试 剂 贮 存 条 件 适 当 储 存 试 剂 试 剂 库 要 保 持 清 洁, 整 齐, 物 品 放 置 有 序 3. 按 医 院 试 剂 采 购 管 理 委 员 会 审 定 的 试 剂 目 录 制 定 采 购 计 划, 根 据 科 室 ( 实 验 室 ) 的 订 购 单 订 购 试 剂, 需 核 对 所 申 购 的 试 剂 是 否 是 已 批 准 申 购 试 剂, 核 对 试 剂 名 称 规 格 生 产 厂 家 及 供 货 公 司 4. 按 照 配 送 公 司 送 货 单 据 及 相 关 资 质 证 明 材 料 现 场 验 收, 验 收 合 格 后, 立 即 办 理 入 库 手 续, 同 时 通 知 试 剂 使 用 科 室 5. 按 照 科 室 ( 实 验 室 ) 试 剂 领 取 单 发 货, 当 面 核 对, 并 做 好 出 库 复 核 记 录, 特 别 应 记 清 生 产 批 号 有 效 期 及 每 批 的 数 量, 以 便 质 量 追 踪 6. 对 科 室 试 剂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进 行 检 查, 督 促 做 好 试 剂 库 存 管 理 和 盘 点 工 作 224

237 主 任 药 师 职 责 1. 在 药 学 部 主 任 领 导 下, 负 责 指 导 本 科 各 项 业 务 技 术 工 作 2. 指 导 复 杂 的 药 剂 调 配 和 制 剂, 保 证 配 发 的 药 品 质 量 合 格, 安 全 有 效 3. 督 促 检 查 毒 麻 限 剧 贵 重 药 品 使 用 管 理 以 及 药 品 检 查 鉴 定 工 作 4. 经 常 深 入 临 床 科 室, 了 解 用 药 情 况, 征 求 用 药 情 况, 介 绍 新 药, 必 要 时 参 加 院 内 疑 难 病 例 会 诊 及 病 例 讨 论 5.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配 合 临 床 开 展 新 剂 型 新 技 术 6. 担 负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进 修 生 实 习 生 实 习 做 好 科 内 各 级 人 员 业 务 培 训 提 高 工 作 副 主 任 药 师, 参 照 主 任 药 师 职 责 执 行 主 管 药 师 职 责 1. 在 主 任 药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2. 负 责 指 导 本 科 室 技 术 人 员 对 药 品 调 配 制 剂 和 加 工 炮 制 工 作 3. 负 责 药 品 检 验 鉴 定 保 证 药 品 质 量 符 合 药 典 规 定 4. 组 织 参 加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革 新 配 合 临 床 研 究 制 作 新 药 及 中 草 药 提 纯, 了 解 使 用 效 果 征 求 意 见, 改 进 剂 型, 提 高 疗 效 5. 检 查 毒 麻 精 神 贵 重 药 品 和 其 它 药 品 的 使 用 管 理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6. 担 任 教 学 和 进 修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组 织 本 科 室 技 术 人 员 的 业 务 学 习 药 师 职 责 1. 在 主 管 药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2. 指 导 和 参 加 药 品 调 配 制 剂 工 作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3. 负 责 药 品 检 验 鉴 定 和 药 检 仪 器 的 使 用 保 养, 保 证 药 品 质 量 符 合 药 典 规 定 225

238 4. 参 加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革 新, 配 合 临 床 研 究 制 作 新 药 和 中 草 药 提 纯, 了 解 使 用 效 果, 征 求 意 见, 改 进 剂 型, 并 经 常 向 各 科 室 介 绍 新 药 知 识 5. 检 查 毒 麻 精 神 贵 重 药 品 和 其 它 药 品 的 使 用 管 理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研 究, 并 向 上 级 报 告 6. 担 任 教 学 和 进 修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指 导 药 剂 士 调 剂 员 的 业 务 学 习 和 工 作 药 士 职 责 1. 在 药 师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2. 按 照 分 工 负 责 药 品 的 预 算 请 领 分 发 保 管 采 购 报 销 回 收 下 送 登 记 统 计 和 药 品 制 剂 与 处 方 调 配 等 工 作 3. 主 动 深 入 科 室, 征 求 意 见, 不 断 改 进 药 品 供 应 工 作, 检 查 科 室 药 品 的 使 用 管 理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研 究 处 理, 并 向 上 级 报 告 4. 担 任 药 剂 员 的 业 务 学 习 和 技 术 指 导 5.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严 格 管 理 毒 麻 精 神 贵 重 药 品,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6. 经 常 检 查 和 校 正 天 平 冰 箱 干 热 灭 菌 器 及 注 射 液 过 滤 等 设 备, 保 持 性 能 良 好 药 剂 员 职 责 1. 在 药 剂 师 士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2. 负 责 处 方 调 配 和 一 般 制 剂 工 作 3. 协 助 药 剂 师 士 进 行 灭 菌 制 剂 的 配 制 和 消 毒 4. 协 助 药 剂 士 进 行 药 品 的 出 纳 分 发 保 管 消 耗 回 收 下 送 登 记 统 计 工 作 5. 负 责 所 在 工 作 室 的 清 洁 卫 生 工 作 226

239 工 人 的 职 责 1 在 各 级 药 师 的 指 导 下, 按 照 各 项 要 求, 按 质 按 量 完 成 科 内 布 置 工 作 2 负 责 院 区 间 院 内 药 品 输 送 和 上 架 工 作, 严 防 药 品 在 输 送 途 中 遗 失 3 负 责 本 科 人 员 工 作 衣 服 及 值 班 用 被 服 的 出 洗 及 领 取 4 负 责 本 科 室 内 外 环 境 卫 生 清 洁 工 作, 节 约 水 电 5 负 责 科 内 信 件 包 裹 的 收 取 实 习 药 师 职 责 1 在 主 管 药 师 药 师 指 导 下 做 好 实 习 工 作 2 应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3 掌 握 药 品 检 验 鉴 定 和 药 检 仪 器 使 用 保 养 工 作 4 在 带 教 教 师 指 导 下, 参 加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革 新 及 毒 麻 限 剧 贵 重 药 品 和 其 它 药 品 的 使 用 管 理 情 况 检 查 工 作 实 习 药 士 职 责 1 在 药 师 指 导 下 做 好 实 习 工 作 2 必 须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操 作 规 程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3 全 面 熟 悉 医 院 药 房 的 组 织 管 理 制 度 工 作 范 围 及 与 其 它 科 室 之 间 的 关 系 4 在 带 教 教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调 剂 制 剂 技 术 和 一 般 常 用 药 品 的 检 验 5 在 带 教 教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有 关 的 操 作 227

240 检 验 科 检 验 科 工 作 职 责 一 在 医 院 的 领 导 下, 完 成 检 验 科 的 各 项 医 疗 教 学 与 科 研 任 务 ; 二 检 验 工 作 必 须 主 动 配 合 临 床 诊 疗, 开 展 各 项 检 验 工 作, 及 时 准 确 地 发 出 各 项 检 验 报 告 ; 三 检 验 科 需 要 在 工 作 中, 不 断 进 行 技 术 革 新, 配 合 临 床 开 展 新 项 目, 促 进 临 床 实 验 诊 断 技 术 发 展 ; 四 加 强 对 临 床 医 务 人 员 和 患 者 服 务 意 识, 提 高 服 务 态 度, 改 善 服 务 质 量 ; 五 在 日 常 检 验 工 作 中, 针 对 危 及 病 人 生 命 安 全 的 检 验 结 果, 应 主 动 及 时 向 临 床 医 生 报 告 ; 当 检 验 结 果 出 现 与 临 床 不 符 合 的 情 况 时, 亦 应 及 时 向 相 应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沟 通,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提 高 检 验 质 量 ; 六 及 时 报 告 临 床 相 关 抗 菌 治 疗 中, 细 菌 等 微 生 物 的 药 物 敏 感 情 况, 及 时 跟 踪 报 道 细 菌 等 微 生 物 的 耐 药 状 况 和 发 展 趋 势, 对 临 床 用 药 提 供 合 理 建 议 ; 七 向 临 床 医 务 人 员 宣 讲 有 关 检 验 质 量 相 关 流 程, 提 高 临 床 医 务 人 员 采 取 检 验 标 本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控 制 意 识, 尤 其 是 加 强 检 验 前 质 量 控 制 ; 八 根 据 临 床 需 要, 在 必 要 时 参 加 临 床 会 诊, 提 出 合 理 实 验 诊 断 建 议 ; 九 配 合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科 室, 做 好 医 院 感 染 监 控 工 作, 按 要 求 及 时 上 报 文 件 规 定 的 传 染 病 发 病 资 料 十 负 责 相 应 教 学 任 务, 完 成 诊 断 学 教 学 课 程 及 检 验 系 的 各 项 理 论 和 实 验 等 教 学 任 务 ; 十 一 配 合 临 床 开 展 有 关 科 研 工 作, 完 成 检 验 科 相 关 的 科 研 任 务 检 验 科 医 疗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职 责 一 规 范 检 验 科 所 有 医 疗 工 作, 保 证 检 验 科 各 专 业 组 的 医 疗 工 作 正 常 运 行, 保 证 检 验 工 作 的 医 疗 质 量 和 医 疗 安 全 ; 228

241 二 检 验 科 医 疗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参 与 全 科 医 疗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三 开 展 检 验 科 安 全 教 育, 包 括 生 产 安 全 检 验 前 检 验 中 和 检 验 后 进 行 全 面 质 量 控 制, 以 保 证 检 验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适 应 检 验 科 开 展 的 所 有 检 验 项 目 和 服 务 ; 四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或 其 授 权 人 员 负 责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编 写 临 床 标 本 采 集 手 册, 指 导 临 床 医 生 护 士 等 正 确 地 进 行 标 本 采 集 ; 五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或 其 授 权 人 员 负 责 制 定 室 内 质 控 规 则 和 规 定, 制 定 室 间 质 评 计 划 及 其 报 告 的 审 批, 撰 写 月 质 控 小 结 和 室 间 质 评 总 结 报 告 ; 六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或 其 授 权 人 员 负 责 对 检 验 标 本 的 检 测 审 核 和 报 告, 对 室 内 质 控 进 行 分 析 和 处 理, 完 成 仪 器 的 日 常 保 养 ; 七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或 其 授 权 人 员 责 制 定 检 验 标 本 采 集 的 要 求 接 收 和 拒 绝 标 本 的 标 准, 指 导 和 监 督 检 验 人 员 在 日 常 工 作 检 验 科 主 任 职 责 一 检 验 科 主 任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负 责 本 科 室 的 检 验 教 学 科 研 行 政 和 管 理 工 作 ; 二 制 定 本 科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实 施, 督 促 检 查, 按 时 总 结 汇 报 ; 三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树 立 良 好 的 医 德 医 风, 督 促 科 内 各 级 人 员,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做 好 各 项 登 记 统 计 和 消 毒 隔 离 工 作, 正 确 保 存 使 用 菌 种 菌 株 剧 毒 药 品 和 贵 重 仪 器, 审 签 试 剂, 耗 材, 器 材 的 请 领 清 理 报 销 工 作, 经 常 检 查 安 全 措 施,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发 生 ; 四 主 管 科 室 质 量 管 理, 定 期 检 查 科 内 人 员 的 检 验 质 量, 持 续 改 进 工 作 质 量, 督 促 科 室 的 室 内 质 控, 并 参 加 参 加 全 省 室 间 质 评 和 全 国 室 间 质 评 ; 五 负 责 本 科 人 员 业 务 训 练, 技 术 考 核, 提 出 升 调 奖 惩 意 见, 让 全 科 人 员 了 解 当 前 要 求 和 方 法 以 及 发 展 趋 势, 搞 好 进 修, 轮 科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 六 确 定 和 落 实 本 科 人 员 轮 换 和 值 班 计 划 ; 七 制 定 本 科 科 研 规 划, 检 查 进 度, 总 结 经 验, 鼓 励 科 内 学 习 使 用 国 内 外 新 技 术, 不 断 改 进 和 完 善 各 专 业 检 验 方 法 ; 八 经 常 与 临 床 科 室 联 系, 征 求 意 见, 不 断 改 进 科 室 工 作 229

242 检 验 科 正 副 主 任 检 验 ( 医 技 ) 师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开 展 本 专 业 的 临 床 教 学 与 科 研 工 作 ; 二 参 加 部 分 检 验 工 作, 负 责 解 决 业 务 上 复 杂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 三 经 常 深 入 临 床 科 室 了 解 及 征 求 临 床 各 科 对 检 验 工 作 的 意 见, 必 要 时 参 加 院 内 疑 难 病 例 大 会 诊 及 病 例 讨 论 ; 四 指 导 及 培 养 下 级 检 验 人 员 的 临 床 教 学 与 科 研 工 作 ; 五 指 导 进 修 生, 实 习 生 实 习 工 作 ; 六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学 习 使 用 国 内 外 新 技 术, 不 断 改 进 各 种 检 验 方 法, 配 合 临 床 开 展 新 项 目 和 新 技 术 ; 七 检 查 督 促 和 分 析 科 内 各 项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并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和 措 施 ; 八 从 事 检 验 报 告 发 放 的 审 核 工 作 检 验 科 主 管 检 验 师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主 任 医 技 师 指 导 下, 开 展 本 专 业 的 临 床 教 学 与 科 研 工 作 ; 二 参 与 检 验 工 作, 并 检 查 科 内 的 检 验 质 量, 解 决 业 务 上 疑 难 问 题 ; 三 指 导 及 培 养 下 级 检 验 人 员 的 临 床 教 学 与 科 研 工 作 ; 四 开 展 科 研, 担 负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进 修 实 习 人 员 的 学 习 ; 五 督 促 下 级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各 项 操 作 规 程,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 六 参 与 负 责 开 展 所 在 专 业 组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 七 协 助 专 业 负 责 人 制 定 科 研 规 划, 督 促 实 施 学 习 使 用 国 内 外 新 技 术, 不 断 改 进 各 种 检 验 方 法 ; 八 从 事 检 验 报 告 发 放 的 审 核 工 作 230

243 检 验 师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主 管 检 验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 二 亲 自 参 与 检 验 工 作, 并 指 导 检 验 士 进 行 工 作 ; 三 负 责 特 殊 检 验 的 技 术 操 作 和 特 殊 试 剂 配 制, 鉴 定 检 查 和 定 期 校 正 检 验 试 剂 仪 器,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 四 负 责 菌 种 毒 株 剧 毒 药 品 贵 重 器 材 的 管 理 和 检 验 器 材 的 请 领 报 销 等 工 作, 做 好 检 验 结 果 登 记 和 统 计 工 作 ; 五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革 新, 改 进 检 验 方 法, 提 高 检 验 质 量 负 责 临 床 教 学, 搞 好 进 修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 六 负 责 开 展 本 专 业 的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检 验 士 职 责 一 在 检 验 师 指 导 下 担 负 各 种 检 验 工 作 ; 二 收 集 和 采 集 检 验 标 本, 发 送 检 验 报 告 单, 在 检 验 师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特 殊 检 验 ; 三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及 时 核 对 检 验 报 告 单,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 四 负 责 检 验 药 品 器 材 的 清 领 保 存, 检 验 试 剂 的 配 制, 培 养 基 的 制 备, 做 好 登 记 和 统 计 工 作 ; 五 担 任 一 定 的 检 验 器 材 的 洗 刷 任 务, 做 好 消 毒 隔 离 工 作 检 验 科 工 人 职 责 一 在 主 管 和 检 验 师 的 指 导 下, 按 照 各 项 检 验 要 求, 按 质 按 量 完 成 各 项 试 验 用 具 的 洗 涤 工 作 ; 231

244 二 负 责 每 天 临 床 各 科 室 标 本 的 收 取 及 检 验 单 的 发 放, 严 防 标 本 及 检 验 单 遗 失, 负 责 科 内 信 件 包 裹 的 收 取 ; 三 负 责 科 内 蒸 馏 水 及 清 洁 用 具 领 取 ; 四 在 检 验 人 员 的 指 引 下 负 责 医 疗 垃 圾 的 处 理 及 检 验 科 环 境 卫 生 清 洁 工 作 ; 五 做 好 消 毒 隔 离 安 全 工 作, 节 约 用 水 电 煤 气 等 检 验 科 专 业 组 主 管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规 范 管 理 各 专 业 组 的 各 项 工 作, 保 证 本 专 业 组 的 各 项 工 作 按 照 既 定 的 质 量 体 系 正 常 运 行 ; 二 各 专 业 组 主 管 为 本 专 业 实 验 室 的 学 科 带 头 人, 负 责 本 专 业 的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科 研 教 学 和 部 分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 三 传 达 科 领 导 班 子 的 会 议 精 神 和 内 容,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科 室 决 定, 检 查 督 促 检 验 人 员 贯 彻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情 况 ; 四 排 好 本 专 业 组 的 班 表 ( 夜 班 中 班 加 班 及 节 日 班 等 ), 抓 好 出 勤 登 记 ; 五 负 责 本 组 人 员 的 工 作 安 排 业 务 学 习 继 续 教 育 和 技 术 考 核 等 工 作, 规 划 及 落 实 本 专 业 的 发 展 计 划, 负 责 组 织 编 写 本 组 的 作 业 指 导 书 (SOP), 经 常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 六 负 责 制 定 本 专 业 的 室 内 质 量 控 制 方 案, 每 日 检 查 各 检 验 项 目 的 室 内 质 控 结 果, 分 析 质 控 数 据, 提 出 纠 错 办 法, 填 写 月 质 控 报 告 ; 七 积 极 参 加 广 东 省 和 卫 生 部 临 床 检 验 中 心 组 织 的 室 间 质 量 评 价 活 动, 审 查 签 发 室 间 质 评 回 报 表, 填 写 室 间 质 评 总 结 报 告, 分 析 质 评 成 绩,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提 高 本 专 业 工 作 的 质 量 ; 八 定 期 向 科 室 申 报 试 剂 订 购 计 划, 负 责 检 查 试 剂 库 存, 杜 绝 使 用 过 期 试 剂, 保 证 日 常 工 作 的 开 展, 负 责 安 排 落 实 仪 器 的 保 养 维 修 工 作 ; 九 亲 自 参 加 部 分 检 验 工 作, 解 决 本 专 业 的 复 杂 疑 难 问 题, 审 核 签 发 本 专 业 的 检 验 报 告 ; 十 经 常 深 入 临 床 科 室 征 询 对 检 验 质 量 的 意 见, 介 绍 新 的 检 验 项 目 及 临 床 意 232

245 义, 有 条 件 时 参 加 临 床 疑 难 病 例 讨 论, 主 动 配 合 临 床 医 疗 工 作 ; 工 作 职 责 十 一 认 真 担 负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进 修 实 习 人 员 的 学 习, 努 力 做 好 科 内 各 类 技 术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 十 二 结 合 临 床 医 疗 的 实 际 情 况, 积 极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制 定 本 专 业 的 科 研 计 划, 并 不 断 引 进 国 内 外 的 新 成 果 新 技 术 新 方 法, 开 展 新 项 目, 提 高 本 专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 十 三 进 行 考 勤 登 记 和 人 员 岗 位 工 作 安 排, 做 好 本 专 业 组 人 员 的 值 班 假, 教 学 假 的 登 记 核 销 工 作, 安 排 日 常 工 作 人 员 休 假 ; 十 四 初 步 处 理 本 专 业 有 关 服 务 态 度 及 工 作 质 量 问 题 ; 十 五 负 责 本 专 业 仪 器 设 备 和 各 种 设 施 的 管 理, 负 责 制 定 本 专 业 试 剂 和 实 验 用 品 的 申 购 计 划, 负 责 本 专 业 范 围 内 试 剂 和 消 耗 品 的 使 用 和 保 管 工 作 ; 十 六 定 期 主 持 室 会 一 次, 传 达 科 室 有 关 决 定, 讨 论 本 专 业 有 关 事 宜 ; 十 七 各 专 业 组 主 管 外 出 ( 休 假 出 差 或 其 它 原 因 离 开 实 验 室 时 ), 应 向 科 主 任 提 出 申 请, 临 时 指 定 人 员 负 责 代 理 ; 十 八 监 督 落 实 检 验 科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与 实 施 检 验 科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小 组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质 控 小 组 成 员 的 协 助 下, 全 面 负 责 科 室 的 检 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设 ; 二 负 责 组 织 各 种 质 量 文 件 的 编 制 修 改 和 审 核 ; 三 协 助 检 验 科 主 任 维 持 检 验 科 质 量 体 系 有 效 运 行 ; 四 负 责 质 量 体 系 内 部 审 核 ; 五 协 助 检 验 科 主 任 完 成 管 理 评 审 ; 六 每 月 负 责 带 领 质 控 小 组 成 员 对 各 专 业 组 进 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并 负 责 对 不 符 合 工 作 项 的 持 续 改 进 及 预 防 措 施 的 管 理 : ( 一 ) 每 个 工 作 日 的 质 控 是 否 在 控, 是 否 有 完 整 的 质 控 记 录 和 签 名 ; ( 二 ) 检 测 人 员 是 否 每 天 完 成 常 规 标 本 的 检 测 审 核 和 报 告, 严 格 执 行 双 签 233

246 名 制 度 ; 工 作 职 责 ( 三 ) 检 测 人 员 是 否 每 天 对 室 内 质 控 进 行 分 析 和 处 理, 并 完 成 仪 器 的 日 常 保 养, 由 专 业 组 组 长 直 接 负 责 监 督 和 处 理 ; ( 四 ) 日 常 质 控 的 失 控 是 否 按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和 记 录 ; ( 五 ) 各 类 登 记 记 录 ( 标 本 接 收 登 记 标 本 拒 收 登 记 临 床 沟 通 记 录 室 内 环 境 温 度 冰 箱 温 度 标 本 保 存 登 记 危 急 值 报 告 交 接 班 记 录 等 ) 是 否 完 善 ; ( 六 ) 监 督 和 检 查 每 月 室 内 质 控 数 据 的 统 计 处 理, 月 质 控 总 结 是 否 完 善 ; ( 七 ) 是 否 在 每 个 工 作 月 初 召 开 质 控 工 作 总 结 会 议, 对 上 月 的 质 控 工 作 进 行 分 析 总 结 ; ( 八 ) 对 于 不 能 在 仪 器 上 或 LIS 系 统 上 保 存 的 项 目, 是 否 建 立 质 控 原 始 数 据 登 记 本 ; 分 析 比 较 每 月 的 均 值 标 准 差 和 变 异 系 数 及 累 积 的 平 均 数, 标 准 差 和 变 异 系 数 等, 掌 握 均 值 和 变 异 系 数 的 变 化 情 况 ; ( 九 ) 质 控 数 据 是 否 妥 善 保 存 : 质 控 品 测 定 原 始 数 据, 质 控 图, 失 控 报 告 单 ( 包 括 违 背 哪 一 项 失 控 规 则, 失 控 原 因, 采 取 的 纠 正 措 施 等 ), 质 控 登 记 本 都 要 加 以 保 存 ; 七 需 将 质 控 小 组 的 工 作 安 排 提 前 通 知 各 专 业 组 负 责 人, 以 方 便 专 业 组 的 工 作 安 排 与 调 配 检 验 科 试 剂 管 理 小 组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带 领 试 剂 管 理 小 组 开 展 工 作, 工 作 积 极 主 动 认 真 负 责 责 任 心 强 ; 二 做 好 试 剂 的 订 购 使 用 保 存 检 查 等 统 计 工 作 每 月 检 查 一 次 试 剂 的 库 存 量, 防 止 浪 费 变 质 过 期, 如 有 发 现 及 时 处 理 不 定 期 检 查 各 专 业 组 实 剂 的 使 用 及 登 记 情 况 ; 三 每 月 统 计 全 科 试 剂 用 量 及 整 理 试 剂 发 票, 核 算 金 额, 汇 总 后 交 检 验 科 主 任 审 核 签 字 ; 四 负 责 收 集 所 要 购 买 试 剂 的 经 销 厂 商 价 格 质 量 售 后 服 务 等 信 息, 了 解 234

247 各 专 业 组 试 剂 的 检 测 质 量 并 进 行 跟 踪 和 监 督 ; 对 以 上 信 息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后 以 书 面 形 式 定 期 写 出 综 合 评 价 报 告, 对 试 剂 购 买 提 出 决 策 意 见 供 科 主 任 参 考 ; 五 对 专 业 组 提 交 的 新 选 用 试 剂 的 评 价 报 告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呈 科 主 任 审 核 决 定 ; 六 每 年 年 终 做 好 试 剂 仪 器 收 入 和 支 出 的 效 益 分 析 并 上 交 科 主 任 审 核 ; 七 需 将 试 剂 管 理 小 组 的 工 作 安 排 提 前 通 知 各 专 业 组 负 责 人, 以 方 便 专 业 组 的 工 作 安 排 与 调 配 检 验 科 仪 器 设 备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职 责 一 在 主 任 领 导 下, 和 科 室 医 疗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的 指 导 下, 认 真 执 行 医 院 有 关 医 疗 器 械 和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 二 负 责 本 科 室 医 设 备 的 使 用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保 修 账 目 管 理 等 工 作 ; 三 组 织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参 与 本 科 室 设 备 的 安 装 调 试 验 收 培 训 工 作 ; 四 参 与 制 定 设 备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五 负 责 培 训 考 核 本 科 室 未 参 加 新 设 备 培 训 的 操 作 人 员 ; 六 定 期 检 查 本 科 室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科 室 及 设 备 科, 跟 进 解 决 ; 七 按 设 备 科 要 求 报 送 有 关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检 验 科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职 责 一 级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 责 任 人 科 主 任 和 生 物 安 全 小 组 组 长 ( 一 )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负 责 科 内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文 件 的 修 改 及 撰 写 ; ( 二 ) 生 物 安 全 小 组 组 长 组 织 对 科 内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文 件 的 制 定 和 审 核, 督 促 各 个 专 业 组 遵 守 落 实 生 物 安 全 相 关 制 度 ; ( 三 ) 督 促 检 查 专 业 组 遵 守 落 实 生 物 安 全 相 关 制 度 的 情 况, 每 季 度 对 全 235

248 科 进 行 相 关 安 全 检 查,2 次 / 年 对 本 专 业 紫 外 灯 强 度 进 行 检 测, 1 次 / 月 监 测 细 菌 室 空 气 状 况 ; ( 四 ) 组 织 全 科 定 期 学 习 生 物 安 全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二 级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 责 任 人 专 业 组 长 ( 一 ) 负 责 本 专 业 组 生 物 安 全 工 作 ; ( 二 ) 全 面 落 实 有 关 本 组 的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 ( 三 ) 对 本 组 的 生 物 安 全 工 作 要 有 管 理 检 查 落 实 等 相 关 记 录 ; ( 四 ) 全 面 传 达 相 关 会 议 内 容, 在 本 组 内 要 达 到 知 晓 率 100% 三 级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 责 任 人 组 员 ( 一 ) 认 真 执 行 有 关 生 物 安 全 的 各 项 规 定 制 度 ; ( 二 ) 服 从 本 专 业 组 长 的 工 作 安 排 ; ( 三 ) 行 为 监 督 员 : 每 一 位 工 作 人 员 均 是 行 为 监 督 员 均 具 有 规 范 遵 守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不 但 要 规 范 自 己 的 行 为, 还 具 有 随 时 纠 正 不 符 合 规 范 的 行 为 的 义 务 检 验 科 职 业 暴 露 管 理 小 组 职 责 一 成 立 检 验 科 职 业 暴 露 管 理 小 组, 维 护 检 验 人 员 的 职 业 安 全 ; 二 有 效 预 防 和 控 制 检 验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发 生 职 业 暴 露 而 感 染 各 种 传 染 性 疾 病 ; 三 制 订 各 种 传 染 性 疾 病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应 急 预 案 ; 四 定 期 对 检 验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职 业 暴 露 的 培 训 及 演 练, 让 检 验 工 作 人 员 知 晓 职 业 暴 露 的 应 急 措 施 与 处 理 流 程 ; 五 对 发 生 职 业 暴 露 的 人 员 进 行 处 置 和 登 记, 定 期 追 踪 随 访 ; 六 对 职 业 暴 露 的 案 例 进 行 分 析, 制 订 预 防 措 施, 改 进 职 业 暴 露 的 管 理 236

249 检 验 科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危 险 品 管 理 小 组 职 责 一 对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的 储 存 装 卸 使 用 出 入 库 和 废 弃 处 置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的 有 关 部 门 和 个 人, 履 行 相 应 职 责 ; 二 所 采 购 的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三 负 责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的 日 常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 四 负 责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建 立 档 案, 应 有 明 细 出 入 库 管 理 使 用 报 废 账 目 登 记, 及 两 名 管 理 人 员 互 相 核 签 ; 五 负 责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的 装 卸 管 理 ; 六 负 责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安 全 标 签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的 查 看 ; 七 对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包 装 物 和 废 弃 危 险 易 燃 易 爆 品 的 处 置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 八 负 责 废 弃 的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品 包 装 物 的 回 收 管 理 检 验 科 消 防 安 全 与 管 理 小 组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和 科 室 医 疗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的 指 导 下,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条 例 和 有 关 消 防 法 规 ; 认 真 执 行 医 院 有 关 消 防 安 全 与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 二 加 强 对 职 工 安 全 防 火 意 识 和 消 防 知 识 教 育 ; 三 落 实 安 全 防 火 措 施,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防 火 制 度, 把 消 防 工 作 列 入 日 常 工 作 中 ; 四 定 期 组 织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及 时 消 除 火 险 隐 患 ; 五 制 定 灭 火 方 案, 组 织 带 领 职 工 扑 救 火 险 火 灾 及 保 护 火 灾 现 场 ; 六 组 织 追 查 火 警 事 故 并 协 助 调 查 火 灾 原 因 237

250 检 验 科 标 本 接 收 分 类 员 职 责 一 本 职 责 程 序 受 控 分 析 过 程 中 标 本 的 质 量 管 理, 是 与 确 保 检 验 质 量 为 临 床 提 供 准 确 有 效 结 果 密 切 相 关, 应 该 重 视 标 本 的 接 收 分 类 处 理 等 过 程, 保 证 标 本 编 号 的 唯 一 性, 也 是 准 确 发 放 报 告 的 基 础 ; 二 登 记 员 在 接 收 标 本 时, 认 真, 仔 细 地 核 对 标 本 ; 三 检 查 标 本 与 检 验 申 请 单 是 否 一 致 性, 工 作 人 员 有 权 拒 收 检 验 申 请 有 不 一 致 的 标 本, 标 签 不 清 的 标 本 检 验 申 请 有 不 清 晰 时, 应 即 时 与 临 床 科 室 或 相 关 人 员 联 系 核 实 ; 四 标 本 接 收 人 须 检 查 标 本 状 态 ; 五 发 现 标 本 不 合 格 时, 按 照 临 床 不 合 格 标 本 退 检 流 程 进 行 处 理, 并 做 好 记 录 ; 六 后 续 处 理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不 合 格, 应 记 录 其 状 态 并 及 时 通 知 临 床 重 新 送 检 ; 七 标 本 的 处 理, 标 本 接 收 合 格 后, 按 相 应 的 SOP 对 标 本 进 行 处 理, 检 测 ; 八 标 本 的 保 存, 不 能 及 时 处 理 的 标 本, 须 按 要 求 处 理, 按 检 验 项 目 要 求 保 存, 并 作 好 记 录 ; 九 标 本 检 验 完 毕 后, 放 到 标 本 保 存 室 冰 箱 中 保 存, 根 据 不 同 专 业 项 目, 保 留 一 周 至 十 天, 以 备 随 时 复 查 ; 十 已 放 置 的 废 弃 标 本 经 确 认 后, 保 持 包 装 容 器 完 整, 每 天 下 午 由 负 责 清 洁 人 员 装 入 黄 色 胶 袋 中, 交 医 院 集 中 焚 化 处 理 238

251 博 济 医 疗 ( 体 检 ) 中 心 博 济 特 诊 中 心 职 责 特 诊 中 心 服 务 高 层 次 人 群, 由 各 专 科 现 职 知 名 专 家 和 退 休 名 老 专 家 主 诊 设 有 内 科 各 专 科 外 科 各 专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口 腔 科 眼 科 耳 鼻 喉 科 皮 肤 科 等, 基 本 上 涵 盖 所 有 临 床 专 科, 负 责 全 院 特 诊 门 诊 工 作, 为 特 需 人 士 提 供 医 疗 绿 色 通 道 服 务 体 检 中 心 工 作 职 责 体 检 中 心 是 专 职 健 康 查 体 部 门 业 务 范 围 包 括 单 位 个 人 健 康 体 检, 入 学 上 岗 前 体 检,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年 审 换 证 体 检, 特 殊 工 种 人 员 体 检, 出 国 体 检, 公 务 员 体 检, 高 考 体 检 等 为 单 位 团 体 及 个 人 提 供 健 康 检 查 健 康 教 育 医 学 跟 踪 保 健 咨 询 院 内 转 诊 等 一 条 龙 服 务, 同 时 提 供 单 位 团 体 上 门 体 检 举 办 医 疗 咨 询 保 健 知 识 讲 座 和 义 诊 等 服 务 主 任 副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负 责 本 中 心 人 员 的 政 治 思 想 医 疗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二 制 定 本 中 心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实 施, 督 促 检 查, 按 期 总 结 汇 报 三 领 导 本 中 心 人 员, 组 织 医 疗 护 理 工 作, 完 成 医 疗 任 务 四 督 促 本 中 心 人 员,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常 规, 监 控 医 疗 质 量, 杜 绝 医 疗 事 故,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医 疗 投 诉 五 组 织 本 中 心 人 员 学 习 与 培 训, 改 善 服 务 素 质,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保 证 优 质 服 务 六 协 调 和 沟 通 与 相 关 科 室 的 关 系 七 组 织 对 外 宣 传, 不 断 扩 大 本 中 心 的 业 务 量 239

252 副 主 任 协 作 主 任 负 责 相 应 工 作, 科 内 重 大 问 题, 由 科 会 讨 论 决 定 后 贯 彻 执 行 科 秘 书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协 助 科 主 任 的 工 作 二 协 助 处 理 和 完 成 科 室 一 些 具 体 事 情 三 负 责 每 次 科 会 和 科 领 导 班 子 会 议 记 录 四 科 秘 书 要 和 各 组 长 密 切 配 合, 共 同 搞 好 科 室 工 作 五 当 正 副 科 主 任 外 出 时, 代 理 主 任 执 行 科 室 管 理 工 作 体 检 医 师 职 责 一 服 从 体 检 安 排, 准 时 到 位, 不 迟 到 早 退 二 体 检 所 需 器 械 提 前 准 备 三 树 立 良 好 医 德 医 风, 对 受 检 者 认 真 询 问 病 史, 态 度 和 蔼, 耐 心 解 释, 规 范 体 检 手 法, 保 证 体 检 质 量, 认 真 作 好 记 录 四 如 外 出 体 检, 应 主 动 协 调 各 方 关 系, 以 利 于 体 检 工 作 顺 利 完 成 五 根 据 体 检 结 果, 客 观 准 确 地 提 出 防 治 建 议, 参 与 体 检 统 计 工 作, 写 出 体 检 报 告 出 国 体 检 医 师 职 责 一 遵 守 医 院 及 中 心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上 班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坚 守 工 作 岗 位, 不 得 随 意 离 岗, 因 事 离 开 须 报 告 去 向 二 文 明 礼 貌, 举 止 端 庄, 态 度 和 蔼, 耐 心 解 释, 关 心 和 体 贴 受 检 者, 不 与 之 发 生 争 吵 三 树 立 良 好 的 医 德 医 风, 坚 持 原 则,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四 出 国 体 检 应 做 到 六 查 对 : 对 护 照 ( 或 身 份 证 ) 对 照 片 对 姓 名 对 性 240

253 别 对 年 龄 对 编 号, 严 防 体 检 过 程 中 的 差 错 和 冒 充 顶 替 者 工 作 职 责 五 热 情 接 待 指 导 受 检 者 填 表, 详 细 询 问 病 史, 认 真 体 查, 按 时 完 成 翻 译 审 表 及 寄 出 工 作 六 根 据 领 事 馆 的 要 求, 对 复 查 的 受 检 者, 给 予 指 导 并 安 排 专 科 会 诊, 写 出 复 查 报 告 并 寄 出 七 熟 悉 遵 守 国 家 卫 生 部 门 体 检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加 强 联 系 沟 通, 及 时 了 解 条 例 的 变 化, 并 将 之 翻 译, 供 大 家 参 考 护 士 长 职 责 一 在 护 理 部 主 任 和 科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全 面 负 责 中 心 的 临 床 护 理 科 研 护 士 继 续 教 育 和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工 作 二 根 据 护 理 部 和 科 室 的 护 理 工 作 计 划, 按 期 督 促 检 查 组 织 实 施 的 情 况 并 进 行 总 结 三 负 责 中 心 护 士 及 导 诊 员 的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注 重 窗 口 服 务 意 识, 促 进 服 务 质 量 的 提 高 ; 掌 握 护 理 人 员 的 思 想 动 态 和 工 作 表 现 四 负 责 督 促 护 理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的 发 生 五 负 责 做 好 中 心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负 责 护 士 的 排 班 及 工 作 安 排, 做 到 人 性 化 科 学 弹 性 排 班 ; 制 定 各 班 工 作 流 程 六 组 织 本 科 护 理 人 员 开 展 护 理 业 务 学 习 和 技 术 培 训, 注 重 护 士 素 质 的 培 养, 每 年 度 有 培 训 计 划, 从 三 基 三 严 做 起, 并 负 责 对 本 科 护 理 人 员 进 行 考 核 七 对 科 内 发 生 的 护 理 问 题 和 差 错, 应 及 时 了 解 原 因, 加 强 医 护 沟 通,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并 及 时 上 报 护 理 部 八 做 好 与 各 部 门 及 体 检 单 位 的 沟 通 联 系 及 协 调 配 合 九 督 促 检 查 相 关 人 员 做 好 清 洁 卫 生 和 消 毒 隔 离 工 作, 预 防 院 内 感 染 十 定 期 召 开 护 士 导 诊 座 谈 会, 每 月 至 少 一 次 十 一 负 责 做 好 中 心 环 境 的 整 洁 美 化 安 全, 负 责 各 类 仪 器 设 备 药 品 的 管 理 241

254 十 二 对 科 内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并 填 写 护 士 长 工 作 手 册 于 每 月 5 日 前 上 交 片 区 总 护 士 长 特 诊 服 务 台 护 士 职 责 一 由 具 备 一 定 临 床 护 理 经 验 的 护 士 担 任 二 仪 表 端 庄, 淡 妆 上 班, 坚 守 岗 位 三 热 情 主 动 接 待 病 员, 分 诊, 协 助 挂 号, 耐 心 解 答 各 种 疑 问, 及 时 联 系 诊 病 医 师 到 诊 四 维 持 诊 室 就 诊 秩 序 五 负 责 各 种 检 查 治 疗 费 用 定 价 六 联 系 各 种 检 查 治 疗 及 住 院 床 位 安 排 等 七 登 记 填 写 全 身 检 查 病 员 的 所 有 验 单, 合 理 安 排 诊 病 顺 序 八 准 备 与 诊 病 有 关 的 各 种 物 品 九 统 计 当 日 诊 病 检 查 治 疗 等 工 作 量, 与 医 生 核 对 诊 病 人 数 ( 内 诊 ) 十 下 班 前 整 理 好 服 务 台 物 品, 保 持 环 境 整 洁 体 检 中 心 服 务 台 ( 前 台 ) 护 士 职 责 一 出 国 体 检 护 士 工 作 职 责 ( 一 ) 提 前 10 分 钟 上 班, 淡 妆, 热 情 有 礼, 举 止 端 庄, 态 度 和 蔼, 耐 心 解 释, 关 心 和 体 贴 受 检 者 ( 二 ) 树 立 良 好 医 德 医 风, 坚 持 原 则,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坚 守 工 作 岗 位, 不 得 随 意 离 岗, 因 事 离 开 须 留 去 向 ( 三 ) 出 国 体 检 应 做 到 六 查 对 : 对 护 照 ( 或 身 份 证 ) 对 照 片 对 姓 名 对 性 别 对 年 龄 对 编 号, 严 防 体 检 过 程 中 发 生 差 错 或 冒 充 顶 替 者 ( 四 ) 按 时 完 成 翻 译 审 表 及 寄 出 工 作 ( 五 ) 根 据 领 事 馆 的 要 求, 对 复 查 的 受 检 者, 给 予 指 导 并 安 排 专 科 会 诊 ( 六 ) 胸 片 结 果 异 常 者 需 附 X 片, 完 成 封 片 封 箱 等 242

255 ( 七 ) 熟 悉 遵 守 体 检 国 家 卫 生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加 强 联 系 沟 通, 及 时 了 解 条 例 的 变 化 ( 八 ) 每 月 统 计 出 国 体 检 人 数 ( 包 括 体 检 总 人 数 胸 片 人 数 翻 译 人 数 ) ( 九 ) 每 月 5 号 前 完 成 填 写 上 月 科 室 考 勤 表 并 进 行 假 票 统 计 ( 十 ) 每 月 5 号 前 完 成 患 者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的 发 放 及 统 计 工 作 ( 十 一 ) 必 要 时 协 助 维 持 体 检 秩 序 抽 血 注 射 及 磅 体 重 身 高 等 工 作 二 服 务 台 ( 前 台 ) 护 士 工 作 职 责 ( 一 ) 提 前 10 分 钟 上 班, 淡 妆, 举 止 端 庄, 态 度 和 蔼, 热 情 主 动 有 礼, 耐 心 解 释, 关 心 和 体 贴 受 检 者 ( 二 )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坚 守 工 作 岗 位, 不 得 随 意 离 岗, 因 事 离 开 须 留 去 向 ( 三 ) 指 导 受 检 者 到 诊 室 咨 询 医 生, 接 收 体 检 指 引 单, 合 理 安 排 体 检 顺 序, 尽 量 缩 短 体 检 时 间 ( 四 ) 填 写 各 种 未 联 网 实 验 室 的 验 单 检 查 申 请 单, 预 约 各 项 特 殊 检 查 时 间 ( 五 ) 整 理 体 检 结 果 交 医 生 审 核 并 做 好 体 检 报 告 的 封 存 ( 六 ) 发 放 体 检 报 告 并 指 导 受 检 者 进 行 针 对 性 咨 询 ( 七 ) 及 时 补 充 整 理 体 检 所 需 材 料 ( 八 ) 每 天 登 记 统 计 工 作 量 ( 九 ) 对 体 检 结 果 明 显 异 常 者, 负 责 及 时 通 知 受 检 人 员 到 医 院 诊 治 或 其 它 相 关 处 理 ( 十 ) 下 班 前 整 理 资 料, 锁 好 门, 关 电 脑 灯 空 调 及 电 插 板 总 开 关 ( 十 一 ) 必 要 时 协 助 维 持 体 检 秩 序 抽 血 注 射 及 磅 体 重 身 高 等 工 作 特 诊 中 心 治 疗 室 护 士 职 责 一 每 天 上 午 7:45 上 班, 清 点 急 救 物 品, 检 查 无 菌 物 品 二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三 查 七 对 制 度 双 人 核 对 制 度 及 无 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执 行 每 日 抽 血 注 射 治 疗 及 健 康 教 育 等 工 作 三 合 理 安 排 患 者 回 院 取 报 告 及 就 诊 时 间 四 每 日 检 查 外 用 药 品 的 有 效 日 期, 填 写 外 用 药 物 领 取 单 及 一 次 性 物 品 的 领 243

256 取 工 作 职 责 单 并 负 责 核 对 五 做 好 中 午 下 午 的 留 守 工 作, 服 从 科 室 的 安 排 六 每 周 一 四 上 午 更 换 消 毒 物 品 并 送 玻 璃 瓶 消 毒 七 每 天 紫 外 线 消 毒 各 诊 室 及 治 疗 室, 做 好 登 记 ; 每 周 指 导 导 诊 进 行 屏 风 及 紫 外 线 灯 的 清 洁 每 半 年 (2 月 8 月 ) 进 行 紫 外 线 灯 监 测 并 登 记 八 必 要 时 协 助 前 台 工 作 保 持 治 疗 室 环 境 整 齐 清 洁 和 安 全 体 检 中 心 治 疗 室 护 士 职 责 一 每 天 上 午 7:45 上 班, 清 点 急 救 物 品, 检 查 无 菌 物 品 二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三 查 七 对 制 度 双 人 核 对 制 度 及 无 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三 执 行 每 日 抽 血 注 射 治 疗 及 健 康 教 育 等 工 作 协 助 导 诊 指 引 体 检 人 员 做 各 项 体 检 必 要 时 检 测 视 力 身 高 体 重 血 压 等 四 下 午 准 备 补 充 治 疗 室 第 二 天 抽 血 物 品, 保 持 治 疗 室 整 洁 五 每 周 指 导 导 诊 进 行 屏 风 及 紫 外 线 灯 的 清 洁 每 周 一 四 上 午 更 换 消 毒 物 品 并 送 玻 璃 瓶 消 毒 每 年 2 月 8 月 进 行 紫 外 线 灯 监 测 并 登 记 六 每 月 大 查 一 次 一 次 性 消 毒 物 品 并 登 记 七 每 月 协 助 护 士 长 对 科 内 护 士 进 行 技 术 考 核, 做 好 记 录 八 必 要 时 协 助 前 台 工 作 或 协 助 特 诊 治 疗 室 工 作 保 持 治 疗 室 环 境 整 齐 清 洁 和 安 全 九 及 时 整 理 集 体 体 检 报 告 十 安 排 及 指 导 导 诊 工 作 ; 协 助 营 销 部 的 相 关 工 作 ( 各 种 单 位 体 检 报 告 查 取 制 表 及 打 条 码 等 ) 十 一 外 出 体 检 工 作 职 责 ( 一 ) 负 责 核 对 及 准 备 外 出 体 检 物 品, 体 检 结 束 后 负 责 物 品 整 理 ( 二 ) 外 出 场 地 的 布 置 及 整 理 244

257 ( 三 ) 执 行 各 项 治 疗, 如 抽 血 配 合 医 生 做 好 各 项 治 疗 协 调 现 场 工 作 等 ( 四 )10 点 左 右 负 责 送 血 标 本 回 院 营 销 部 护 士 工 作 职 责 一 全 面 负 责 集 体 ( 单 位 ) 体 检 的 各 项 工 作 负 责 与 体 检 单 位 联 系, 了 解 体 检 需 求, 根 据 体 检 项 目 报 价, 确 定 体 检 项 目 及 时 间 二 向 体 检 单 位 发 出 体 检 注 意 事 项 及 交 通 指 南 三 确 定 体 检 项 目 及 体 检 名 单 后, 交 由 相 关 同 事 制 体 检 表 四 体 检 前 一 天, 按 体 检 项 目 安 排 好 诊 室, 将 已 做 好 的 体 检 表 放 在 体 检 取 表 处, 打 印 名 单, 按 名 单 顺 序 放 好 体 检 表, 并 在 大 厅 黑 板 上 填 写 体 检 单 位 及 内 容 五 体 检 当 天, 接 待 单 位 负 责 人, 协 助 发 表, 补 充 新 增 体 检 表 了 解 体 检 医 生 到 岗 情 况, 及 时 通 知 医 生 接 诊, 协 调 指 引 体 检 人 员 体 检 六 体 检 完 毕, 发 现 体 检 结 果 明 显 异 常 者, 登 记 在 结 果 异 常 登 记 本 中, 并 负 责 通 知 单 位 负 责 人 作 相 关 处 理 对 来 我 院 复 查 或 就 医 者 提 供 指 引 七 体 检 报 告 封 口 后 登 记 数 量, 通 知 单 位 来 领 取, 同 时 将 体 检 结 果 电 子 版 及 总 结 交 给 单 位 负 责 人 八 负 责 与 体 检 单 位 结 算 九 及 时 与 单 位 负 责 人 沟 通, 接 受 信 息 反 馈 如 需 举 办 健 康 讲 座, 由 科 主 任 安 排 十 外 出 体 检 时 负 责 组 织 安 排 ( 包 括 物 品 准 备 人 员 通 知 场 地 布 置 等 ) 护 理 导 诊 员 职 责 一 特 诊 中 心 导 诊 员 工 作 职 责 ( 一 ) 开 诊 前 半 小 时 到 岗 做 好 开 诊 前 准 备 工 作, 与 挂 号 员 校 对 出 诊 专 家, 协 助 挂 号 员 维 持 挂 号 次 序 ( 二 ) 仪 表 端 庄, 主 动 热 情 并 耐 心 地 解 答 问 题, 主 动 宣 传 介 绍 本 中 心 特 色 ( 三 ) 在 护 士 的 指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在 候 诊 大 厅 主 动 并 准 确 导 诊, 全 程 带 领 病 245

258 人 到 相 关 科 室 进 行 诊 病 检 查 治 疗 等 工 作 职 责 ( 四 ) 及 时 并 准 确 输 送 各 种 标 本 到 相 关 检 验 室, 及 时 取 回 检 验 结 果 交 给 病 人 或 检 查 单 发 放 处 ( 五 ) 维 持 各 诊 室 及 候 诊 大 厅 秩 序 良 好 及 环 境 安 全, 发 现 脏 乱 情 况, 及 时 通 知 清 洁 员 清 扫 ( 六 ) 协 助 前 台 护 士 联 系 特 殊 检 查 项 目 预 约 时 间 接 听 电 话 等 ( 七 ) 当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如 : 收 费 电 脑 故 障 停 电 或 空 调 损 坏 卫 生 间 无 法 正 常 使 用 等, 需 及 时 联 系 医 院 相 关 部 门 给 予 解 决, 并 向 主 任 和 护 士 长 汇 报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及 时 协 调 汇 报 ( 八 ) 专 人 负 责 发 放 及 整 理 验 单 ( 九 ) 负 责 治 疗 室 止 血 带 血 压 计 袖 带 的 清 洗 和 器 械 ( 妇 科 特 殊 窥 器 及 外 科 等 器 械 ) 的 消 毒 取 回 及 领 取 外 用 药 物 和 注 射 用 物 等 工 作 ( 专 人 或 专 班 负 责 ) ( 十 ) 每 周 更 换 床 单 一 次, 随 脏 随 换 用 95% 酒 精 清 洁 各 紫 外 线 灯 车 ( 专 人 或 专 班 负 责 ) ( 十 一 ) 每 天 协 助 护 士 统 计 当 天 的 诊 病 人 数 及 检 查 费 等 ( 专 人 或 专 班 负 责 ) 每 天 下 班 前 消 毒 诊 室, 关 好 诊 室 的 电 脑 灯 门 等 二 体 检 中 心 导 诊 员 工 作 职 责 ( 一 ) 每 天 上 午 7:30 做 好 前 台 物 品 整 理, 准 备 客 户 体 检 资 料 开 各 诊 室 门 窗 电 脑 准 备 治 疗 室 抽 血 物 品 ( 二 ) 每 天 检 查 并 补 充 水 杯, 准 备 耳 鼻 喉 器 械 并 到 供 应 室 取 回 已 消 毒 的 器 械 ( 三 ) 在 大 厅 准 确 导 向, 经 常 巡 视 协 调 指 引 体 检 客 户 体 检 合 理 安 排 体 检 顺 序, 联 系 及 带 领 客 户 到 相 关 科 室 检 查, 解 答 客 户 咨 询 的 问 题 ( 四 ) 按 时 送 各 检 验 室 标 本, 取 回 特 殊 试 管, 及 时 取 回 有 关 检 验 报 告 ( 五 ) 整 理 并 用 75% 酒 精 消 毒 治 疗 室 抽 血 台 面, 下 班 前 清 送 所 有 检 验 室 标 本 ( 六 ) 中 午 12:00 协 助 用 紫 外 线 灯 消 毒 注 射 室 及 妇 科 诊 室, 做 好 记 录 ( 七 ) 协 助 整 理 集 体 体 检 资 料 复 印 出 国 体 检 资 料 寄 文 件 送 体 检 报 告 到 人 事 科 到 医 务 科 盖 章 ( 八 ) 协 助 电 脑 员 录 入 体 检 报 告 ( 九 ) 到 各 科 实 验 室 取 回 检 验 报 告, 补 回 遗 失 报 告 整 理 归 档 当 天 所 有 检 验 报 告 246

259 ( 十 ) 协 助 护 士 准 备 补 充 治 疗 室 及 妇 科 的 第 二 天 所 需 物 品, 检 查 物 品 有 效 期 ( 十 一 ) 每 天 下 午 浸 泡 止 血 带 试 管 篮 如 有 单 位 体 检 视 力, 需 清 洗 眼 罩 ( 十 二 ) 逢 周 五 下 午 拆 洗 血 压 计 袖 带 用 95% 酒 精 抹 各 诊 室 紫 外 线 灯 管 并 做 好 登 记 查 看 并 督 促 清 洁 员 清 洗 屏 风 ( 十 三 ) 逢 周 一 二 四 下 午 到 库 房 领 所 需 物 品, 及 时 检 查 并 订 购 一 次 性 物 品 领 所 需 物 品 时, 需 及 时 归 类 放 置, 定 期 归 类 整 理 库 房 物 品 ( 十 四 ) 逢 周 一 三 五 领 外 用 药 ( 十 五 ) 逢 周 二 五 下 午 送 消 毒 物 品 消 毒 并 及 时 取 回 需 要 时 到 供 应 室 领 无 菌 物 品 ( 十 六 ) 逢 周 三 下 午 更 换 一 二 楼 诊 室 床 单 枕 套 如 当 天 体 检 人 数 较 多, 则 必 须 及 时 更 换 一 次 性 床 单 周 四 下 午 3:00 前 出 洗 床 单 ( 十 七 ) 每 日 需 检 查 补 充 各 种 体 检 套 餐 指 引 单, 归 类 放 好 ( 十 八 ) 下 班 前 整 理 当 天 物 品, 补 充 第 二 天 所 需 物 品, 到 各 诊 室 关 电 器 门 窗 等 技 术 助 理 工 作 职 责 一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服 从 科 室 工 作 安 排 二 仪 表 端 庄, 衣 着 整 洁, 主 动 热 情 为 客 人 提 供 优 质 专 业 的 服 务 三 坚 守 岗 位, 上 午 体 检 繁 忙 时 段, 如 需 须 短 时 离 岗 带 客 人,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5 分 钟, 并 应 在 门 口 做 好 标 识, 尽 可 能 利 用 空 隙 时 间 主 动 联 系 贵 宾 体 检 部, 主 动 配 合 安 排 好 客 人 的 检 查 时 段 四 每 天 开 始 检 查 前 准 备 有 关 物 品, 检 查 仪 器 是 否 正 常 工 作 定 期 联 系 相 关 人 员 对 各 种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发 生 故 障 及 时 维 修 五 合 理 安 排 检 查 顺 序, 在 检 查 房 间 门 口 显 眼 位 置 安 排 好 客 人 检 查 先 后 顺 序, 体 检 客 人 多 时 能 让 他 们 一 目 了 然, 知 道 自 己 的 次 序 如 有 贵 宾 体 检 客 人, 适 当 优 先 安 排, 同 时 对 其 它 等 候 客 人 做 好 解 释, 维 持 候 诊 秩 序 并 做 好 协 调 工 作 六 按 时 保 证 质 量 地 完 成 各 种 检 查 任 务, 每 天 检 查 结 束 后 对 当 天 工 作 进 行 汇 247

260 总 杜 绝 差 错 投 诉 的 发 生 协 助 科 室 完 成 健 康 管 理 体 检 等 资 料 的 录 入 和 整 理 复 印 等, 做 好 体 检 客 人 检 查 结 果 的 保 密 工 作 七 操 作 中 发 现 问 题 或 遇 到 特 殊 情 况 客 人 有 异 议 等, 及 时 请 医 生 护 士 协 助 解 决 ;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时, 需 及 时 向 科 室 领 导 汇 报 八 每 天 上 班 前 做 好 检 查 房 间 的 清 洁 通 风, 下 班 后 搞 好 诊 室 的 卫 生, 按 规 定 做 好 医 疗 废 物 的 处 理 离 开 前 检 查 水 电 等, 确 保 安 全 ; 检 查 门 窗, 做 好 防 盗 工 作 九 平 时 加 强 业 务 学 习 和 技 能 的 提 高, 熟 悉 使 用 仪 器 的 操 作 程 序 基 本 结 构 及 工 作 原 理, 了 解 相 关 学 科 基 本 知 识 和 动 向 248

261 输 血 科 输 血 科 主 任 职 责 一 在 医 院 院 长 领 导 下, 全 面 负 责 输 血 科 的 行 政 管 理 及 业 务 技 术 工 作 二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建 设 和 谐 社 会, 贯 彻 科 学 发 展 观, 落 实 一 法 两 规 提 高 全 科 工 作 人 员 的 思 想 政 治 水 平 和 业 务 水 平 三 领 导 科 室 制 定 长 远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并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做 到 有 检 查, 有 总 结, 定 期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四 督 促 本 科 各 级 人 员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实 行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不 断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经 常 检 查 安 全 措 施,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发 生 大 力 提 倡 成 分 输 血, 进 行 临 床 输 血 会 诊, 提 高 临 床 输 血 治 疗 水 平 五 负 责 编 排 本 科 人 员 工 作 值 班 六 负 责 本 科 工 作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技 术 考 核, 晋 升 或 调 动 负 责 安 排 进 修 生 和 实 习 生 的 临 床 教 学 七 制 定 本 科 科 研 计 划, 检 查 进 度, 总 结 经 验, 学 习 和 引 进 新 技 术 新 设 备, 加 快 实 现 输 血 技 术 和 设 备 现 代 化 的 步 伐 八 认 真 做 好 管 理 工 作, 大 胆 探 索, 勇 于 改 革, 不 断 提 高 科 室 工 作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关 心 群 众 生 活 九 经 常 与 各 临 床 科 室 保 持 联 系, 征 求 意 见, 改 进 工 作 十 完 成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它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输 血 科 主 管 技 师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参 与 本 科 医 教 研 各 项 日 常 工 作 二 协 助 科 主 任 督 促 各 级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各 种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防 止 差 错 事 故 三 负 责 经 常 检 查 血 液 质 量, 做 好 血 液 贮 存 工 作 四 指 导 和 参 与 血 型 鉴 定 交 叉 配 血 试 验 血 液 出 入 库 登 记 和 发 血 工 作, 解 249

262 决 业 务 上 的 疑 难 问 题 工 作 职 责 五 根 据 输 血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具 体 负 责 本 科 质 控 工 作 六 主 动 深 入 临 床 科 室 了 解 输 血 反 应 情 况 和 输 血 感 染 相 关 疾 病, 并 做 好 记 录 七 负 责 本 科 进 修 生 实 习 生 的 教 学 工 作 八 及 时 了 解 国 内 外 最 新 输 血 技 术 动 态, 创 造 条 件 开 展 新 的 技 术 项 目,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配 合 临 床 需 要 开 展 科 研 工 作 并 总 结 经 验, 撰 写 论 文 九 负 责 做 好 本 科 各 项 登 记 统 计 工 作 十 参 加 本 科 值 班 输 血 科 技 师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的 领 导 和 主 管 技 师 指 导 下, 参 与 本 科 医 教 研 各 项 日 常 工 作 二 参 与 血 型 鉴 定, 交 叉 配 血 试 验 血 液 保 存 血 液 出 入 库 登 记 和 发 血 工 作 三 询 问 输 血 反 应 情 况 和 输 血 感 染 相 关 疾 病, 并 做 好 记 录 四 参 与 指 导 和 培 训 进 修 生 实 习 生 工 作 五 学 习 国 外 先 进 技 术, 参 与 科 研 工 作, 开 展 新 业 务 并 总 结 经 验, 撰 写 论 文 六 负 责 药 品 器 材 的 申 领 管 理 和 报 废 七 对 每 批 新 购 进 的 试 剂 进 行 质 控 试 验, 并 做 记 录 八 负 责 做 好 本 科 各 项 登 记 统 计 工 作 九 参 加 本 科 值 班 输 血 科 技 士 职 责 一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上 级 技 师 指 导 下 担 任 科 内 各 种 日 常 工 作 二 负 责 血 液 出 入 库 登 记 血 型 鉴 定 交 叉 配 血 试 验 和 发 血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三 查 八 对 制 度,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三 询 问 输 血 反 应 情 况, 并 做 好 记 录 四 负 责 贮 血 冰 箱 的 保 养 和 管 理 血 液 贮 存 和 血 液 质 量 检 查 五 定 期 负 责 贮 血 冰 箱 的 清 洁 工 作, 定 期 鉴 定 超 净 工 作 台 无 菌 情 况 ( 细 菌 培 250

263 养 ) 工 作 职 责 六 负 责 科 内 各 项 登 记 统 计 工 作 七 参 加 本 科 值 班 输 血 科 工 人 职 责 一 在 主 管 技 师 和 技 师 的 指 导 下, 按 照 各 项 要 求, 按 质 按 量 完 成 科 内 试 验 用 具 的 清 洁 消 毒 工 作 二 负 责 本 科 人 员 工 作 衣 服 及 值 班 用 被 服 的 出 洗 及 领 取 三 负 责 本 科 室 内 外 环 境 卫 生 清 洁 工 作 四 每 天 做 好 血 袋 回 收 的 贮 存 处 理 工 作 五 严 格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处 理 六 做 好 消 毒 隔 离 安 全 工 作, 节 约 水 电 251

264 手 术 室 手 术 室 护 长 职 责 1 在 护 理 部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手 术 室 行 政 管 理 及 业 务 管 理 工 作 2 根 据 医 院 及 护 理 部 的 工 作 计 划 及 要 求, 结 合 科 室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订 科 室 的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检 查 和 总 结 3 加 强 手 术 室 人 员 的 出 入 管 理, 控 制 手 术 室 流 动 人 员, 保 持 各 手 术 间 清 洁 整 齐 肃 静 和 正 常 的 工 作 秩 序 4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组 织 制 订 修 改 手 术 室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应 急 预 案 及 操 作 常 规 等, 并 督 导 检 查 各 级 人 员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职 责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5 根 据 手 术 室 任 务 和 手 术 需 要 做 好 弹 性 排 班, 对 各 级 护 理 人 员 进 行 科 学 分 工, 合 理 安 排 各 班 次 的 人 员 在 安 排 手 术 护 士 时 综 合 考 虑 老 少 搭 配 专 科 专 做 个 人 能 力 及 工 作 班 次 等 因 素, 密 切 配 合 医 师 完 成 手 术 6 对 重 大 手 术 新 开 展 手 术 病 人 抢 救 等 必 要 时 要 协 助 指 导 护 士 工 作 7 建 立 手 术 室 质 量 管 理 追 溯 系 统, 按 照 手 术 室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标 准, 每 月 对 手 术 室 的 护 理 质 量 进 行 调 研, 数 据 分 析, 持 续 质 量 改 进 8 督 导 护 士 认 真 落 实 手 术 患 者 十 大 安 全 目 标 9 督 导 相 关 人 员 做 好 对 手 术 室 的 药 品 器 材 敷 料 设 备 等 物 质 的 请 领 和 管 理 工 作, 保 证 供 应, 减 少 浪 费 10 组 织 本 科 室 护 理 人 员 的 业 务 学 习 培 训 和 技 术 考 核 组 织 开 展 新 业 务 新 技 术 和 科 研 工 作 11 了 解 本 室 人 员 的 思 想 动 态 关 心 护 士 的 生 活 及 学 习 情 况, 在 力 所 能 及 的 范 围 内 帮 助 他 们 解 决 一 些 实 际 困 难, 增 强 科 室 的 凝 聚 力 12 掌 握 护 理 人 员 的 业 务 能 力 和 工 作 表 现, 提 出 考 核 晋 升 奖 惩 和 培 养 使 用 意 见 13 负 责 对 外 联 系 科 间 协 调 和 接 待 参 观 事 宜 252

265 巡 回 护 士 职 责 1 认 真 核 对 手 术 患 者 的 姓 名 性 别 科 别 年 龄 床 号 住 院 号 诊 断 手 术 时 间 手 术 名 称 手 术 部 位 及 手 术 部 位 体 表 标 识 禁 饮 禁 食 情 况 核 对 病 房 带 来 的 物 品 是 否 齐 备, 检 查 术 前 准 备 是 否 完 善 如 有 遗 漏, 应 及 时 与 相 关 科 室 人 员 沟 通, 发 现 患 者 携 带 贵 重 或 特 殊 物 品 时 应 由 两 名 护 士 核 对 交 回 家 属 或 病 房 护 士, 防 丢 失, 及 时 填 写 手 术 病 人 交 接 核 对 单 2 热 情 接 待 患 者, 主 动 安 慰 病 人, 减 轻 其 心 理 负 担, 麻 醉 开 始 前 与 麻 醉 医 生 手 术 医 生 按 照 手 术 患 者 安 全 核 对 单 的 内 容 核 对 相 关 信 息 并 做 好 记 录 3 负 责 检 查 室 内 设 备 是 否 完 善 安 全, 供 手 术 用 的 物 品 是 否 齐 全, 必 要 时 及 时 补 充 4 根 据 医 嘱 进 行 输 液 用 药, 合 理 安 置 手 术 体 位, 妥 善 固 定, 防 跌 伤 压 伤 烫 伤 灼 伤, 保 证 病 人 安 全 5 连 接 各 种 仪 器 设 备, 检 查 其 性 能 是 否 良 好, 根 据 医 生 需 要 安 放 好 踏 板 6 摆 置 手 术 体 位 前 手 术 开 始 前 与 麻 醉 医 生 手 术 医 生 再 次 核 对 患 者 及 手 术 部 位 是 否 正 确 并 做 好 记 录 7 与 洗 手 护 士 共 同 清 点 器 械 纱 布 纱 球 缝 针 刀 片 等 数 目 并 做 好 记 录, 关 闭 体 腔 或 深 部 组 织 前 以 及 缝 合 至 皮 下 时 再 次 清 点 复 核 8 协 助 手 术 人 员 穿 衣 戴 手 套, 供 应 台 上 一 切 需 要 物 品 9 坚 守 岗 位, 履 行 职 责, 严 格 查 对 制 度, 术 中 执 行 口 头 医 嘱 前 要 复 述 一 遍, 防 止 用 错 药, 重 大 手 术 应 及 时 估 计 术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意 外, 做 好 应 急 准 备 工 作, 随 时 配 合 抢 救 10 严 密 观 察 病 情 变 化, 保 证 输 血 输 液 通 畅, 随 时 调 节 好 灯 光 及 室 温 11 保 持 手 术 间 安 静 有 序, 监 督 手 术 人 员 的 无 菌 操 作, 管 理 参 观 人 员, 发 现 违 规 及 时 纠 正 12 做 好 收 费, 及 时 填 写 高 值 耗 材 登 记 单, 手 术 病 人 风 险 评 估 表 书 写 护 理 交 班 等 13 术 毕 再 次 与 手 术 医 生 麻 醉 医 生 按 照 手 术 患 者 安 全 核 对 单 上 的 要 求 再 次 核 对 病 人 相 关 信 息 并 做 好 记 录 按 要 求 送 病 人 到 麻 醉 复 苏 室 或 护 送 病 人 至 大 门 外, 交 代 工 人 送 253

266 回 病 房 14 做 好 手 术 登 记, 及 时 核 对 病 理 标 本 15 清 洁 仪 器 整 理 及 补 充 室 间 各 类 物 品 洗 手 护 士 职 责 1 认 真 核 对 手 术 患 者 的 姓 名 性 别 科 别 年 龄 床 号 住 院 号 诊 断 手 术 时 间 手 术 名 称 手 术 部 位 及 手 术 部 位 体 表 标 识 禁 饮 禁 食 情 况 核 对 病 房 带 来 的 物 品 是 否 齐 备, 检 查 术 前 准 备 是 否 完 善 如 有 遗 漏, 应 及 时 与 相 关 科 室 人 员 沟 通, 发 现 患 者 携 带 贵 重 或 特 殊 物 品 时 应 由 两 名 护 士 核 对 交 回 家 属 或 病 房 护 士, 防 丢 失 2 了 解 患 者 病 情 及 手 术 配 合 要 点 和 特 殊 准 备,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3 检 查 手 术 器 械 敷 料 的 准 备 情 况, 必 要 时 补 充, 准 备 本 室 间 所 有 手 术 需 要 的 一 次 性 物 品 4 提 前 洗 手, 做 好 器 械 台 的 整 理 准 备 工 作, 必 要 时 协 助 铺 巾 5 手 术 开 始 前 按 要 求 与 巡 回 护 士 共 同 清 点 器 械 纱 布 纱 球 刀 片 缝 针 等 数 目, 每 次 两 遍, 关 闭 体 腔 或 深 部 组 织 以 及 缝 合 至 皮 下 组 织 时, 再 次 与 巡 回 护 士 共 同 核 对 所 有 数 目 与 术 前 是 否 相 符, 术 毕 后 在 手 术 物 品 清 点 单 相 应 位 置 签 名 6 根 据 手 术 的 进 展 及 需 要, 主 动 迅 速 正 确 地 传 递 器 械 及 物 品, 不 用 的 器 械 物 品 擦 干 血 迹 及 时 收 回 7 保 持 器 械 台 整 洁 干 燥, 无 菌 巾 一 经 浸 湿 及 时 更 换 或 重 新 加 盖 无 菌 巾 8 保 留 切 出 的 任 何 组 织, 未 经 主 刀 医 生 同 意 不 得 随 便 丢 弃, 需 送 检 部 分 用 胶 袋 装 好 内 放 10% 福 尔 马 林 固 定, 封 好 口 贴 上 标 签, 置 入 杯 内 或 盆 内 并 做 好 登 记 工 作 9 术 毕 协 助 医 师 包 扎 伤 口, 清 理 污 衣 物, 协 助 整 理 手 术 间, 做 好 器 械 物 品 的 交 接 或 清 洗 整 理 工 作 254

267 总 务 护 士 岗 位 职 责 1 负 责 手 术 室 收 费 工 作, 严 格 按 照 广 东 省 物 价 局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关 于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价 格 及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管 理 文 件 要 求 合 理 收 费 对 有 异 议 的 地 方 及 时 与 物 价 组 护 长 沟 通, 当 病 人 及 家 属 对 手 术 收 费 项 目 有 疑 问 时, 给 予 耐 心 解 释 2 负 责 手 术 室 各 种 高 值 耗 材 一 次 性 物 品 的 管 理, 根 据 使 用 情 况 有 计 划 地 订 购 请 领 保 管 及 报 销, 做 到 物 品 数 量 充 足, 供 应 及 时, 避 免 积 压 浪 费 及 过 期 3 协 助 护 长 各 专 科 组 长 器 械 处 理 班 有 计 划 地 订 购 各 种 常 用 及 专 科 手 术 器 械, 满 足 手 术 需 要 4 协 助 敷 料 班 订 购 各 类 常 用 手 术 布 类 敷 料, 满 足 手 术 需 要 5 保 持 库 房 整 洁, 严 格 按 照 消 毒 隔 离 规 范 存 放 无 菌 物 品, 防 止 污 染 6 对 各 手 术 科 室 临 时 存 放 的 高 值 耗 材 统 一 管 理, 根 据 物 品 的 使 用 情 况 跟 总 务 库 房 或 厂 家 沟 通, 及 时 补 充, 以 满 足 手 术 供 应 需 要, 并 做 好 登 记 以 确 保 出 入 数 量 准 确 如 物 品 供 应 暂 时 短 缺, 主 动 跟 该 手 术 科 室 主 任 做 好 沟 通, 避 免 手 术 与 供 应 不 衔 接 的 现 象 7 负 责 接 收 各 种 手 术 临 时 使 用 的 特 殊 物 品, 并 做 好 质 量 把 关 8 每 天 手 术 开 台 前 发 放 手 术 所 需 的 高 值 耗 材 品 到 手 术 间, 并 及 时 跟 进 使 用 及 收 费 情 况, 杜 绝 漏 收 费 现 象 9 月 初 统 计 手 术 例 数 总 收 入 夜 班 费 等, 做 好 各 种 报 表 工 作 并 按 时 上 交 10 月 底 计 算 奖 金, 填 妥 表 格 后 于 2 个 工 作 日 内 送 交 核 算 小 组 11 完 成 科 室 临 时 安 排 的 工 作 器 械 准 备 护 士 岗 位 职 责 1 值 8Am-12:30pm 3pm-5:30 pm 班 每 季 轮 换 一 次, 换 班 前 认 真 做 好 交 接 班 工 作 2 保 持 器 械 房 内 整 洁 并 负 责 器 械 的 保 管 保 养 3 每 天 早 晨 将 第 一 台 手 术 需 要 的 气 体 消 毒 物 品 送 至 室 间 4 负 责 无 菌 房 所 有 器 械 的 有 效 期 检 查, 将 要 过 期 的 物 品 重 新 送 灭 菌 255

268 5 收 集 手 术 通 知 单, 负 责 次 日 所 有 仪 器 的 协 调 和 器 械 调 配, 准 备, 对 手 术 日 未 送 通 知 单 的 科 室 及 时 电 话 联 系 ( 认 真 检 查 通 知 单 是 否 合 格 ) 6 负 责 当 日 急 诊 手 术 仪 器 的 协 调 工 作 7 每 天 检 查 抽 湿 机 使 用 情 况, 倒 掉 抽 湿 机 ( 无 菌 房 ) 内 水 8 对 当 日 使 用 的 特 殊 物 品 及 时 核 对, 检 查 9 每 天 负 责 清 点 脑 科 颅 骨 修 补 系 列 物 品 口 腔 科 钛 钉 及 钛 板 等 如 使 用 需 与 总 务 护 士 核 对 收 费, 并 根 据 需 要 及 时 通 知 厂 家 补 充 数 量 保 证 供 应 负 责 检 查 双 极 电 凝 的 数 量 保 证 供 应 10 每 天 清 点 内 贵 重 仪 器 房 的 抗 压 软 垫 数 量 11 负 责 器 械 仪 器 的 借 出 接 收 登 记 归 还 工 作, 对 需 要 维 修 的 仪 器 器 械 等 负 责 与 相 应 人 员 做 好 沟 通 及 登 记 工 作 256

269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CSSD)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护 士 长 职 责 一 任 职 资 质 1 热 爱 护 理 专 业, 努 力 钻 研 业 务 具 备 护 理 师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护 理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2 有 较 强 的 工 作 责 任 心 和 爱 岗 敬 业 精 神, 作 风 正 派, 办 事 公 道, 以 身 作 则, 团 结 同 事, 能 自 觉 抵 制 不 正 之 风 3 组 织 纪 律 性 强, 服 从 护 理 部 领 导 和 安 排 4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与 开 拓 创 新 精 神 5 质 量 意 识 强, 能 运 用 科 学 的 管 理 方 法 带 动 科 室 成 员 一 起 推 进 工 作 质 量 持 续 改 进 二 岗 位 职 责 1 在 护 理 部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本 科 的 行 政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教 学 管 理 及 科 研 管 理 工 作 2 根 据 医 院 及 护 理 部 的 工 作 计 划 及 要 求, 结 合 科 室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订 科 室 的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检 查 和 总 结 3 定 期 召 开 科 室 会 议, 总 结 工 作 质 量 及 存 在 问 题, 听 取 各 级 人 员 的 意 见, 改 进 存 在 问 题 4 建 立 并 落 实 工 作 核 心 制 度, 督 导 本 科 室 人 员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严 防 院 内 感 染 和 差 错 事 故 5 做 好 与 上 级 各 临 床 科 室 职 能 科 室 及 本 科 室 各 级 人 员 之 间 的 沟 通 协 调 6 做 好 安 全 与 环 境 管 理, 利 用 五 常 法 管 理 环 境 及 各 类 物 品, 对 供 应 物 品 进 行 定 置 目 视 管 理 7 建 立 防 火 防 毒 停 电 停 水 停 汽 等 应 急 预 案, 有 效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8 科 室 发 生 工 作 缺 陷 或 差 错 及 时 查 因,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后 向 护 理 部 反 馈 9 建 立 各 项 工 作 流 程 操 作 规 程 质 量 标 准 10 负 责 组 织 医 疗 器 材 的 再 生 和 敷 料 的 制 备 灭 菌 保 管 供 应 工 作 257

270 11 定 期 检 查 清 洗 消 毒 器 灭 菌 设 备 的 效 能, 经 常 检 测 物 品 的 清 洗 消 毒 灭 菌 效 果, 如 发 现 异 常, 应 立 即 组 织 检 修 12 负 责 一 次 性 无 菌 医 疗 耗 材 的 供 应 管 理, 发 现 质 量 问 题 及 时 与 主 管 部 门 和 临 床 科 室 沟 通, 确 保 使 用 安 全 13 做 好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设 立 各 区 域 组 长 和 ( 或 ) 质 管 岗 仓 管 岗 回 收 岗 接 收 分 类 岗 清 洗 消 毒 岗 检 查 包 装 岗 灭 菌 岗 发 放 岗 下 送 岗 保 洁 等 岗 位, 体 现 层 级 管 理 要 求, 保 持 工 作 质 量 的 稳 定 性 14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合 理 排 班, 紧 急 情 况 下 做 好 人 员 调 配 15 营 造 良 好 的 科 室 文 化 氛 围, 建 立 有 效 激 励 机 制, 保 证 人 才 队 伍 稳 定 16 多 渠 道 了 解 专 业 发 展 信 息, 紧 跟 本 专 业 发 展 前 沿, 明 确 本 专 业 发 展 方 向 和 内 涵 以 岗 位 工 作 需 求 为 基 础, 建 立 持 续 教 育 培 训 机 制, 合 理 申 请 人 员 参 加 各 类 教 育 与 培 训 17 建 立 成 本 意 识, 分 析 科 室 成 本 核 算 数 据, 控 制 运 行 成 本 18 建 立 护 理 文 化 语 言, 营 造 专 业 服 务 氛 围, 主 动 与 临 床 沟 通, 每 月 向 临 床 科 室 发 放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对 临 床 科 室 反 映 的 意 见, 做 好 记 录 并 持 续 改 进, 及 时 满 足 临 床 需 要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区 域 组 长 / 质 管 员 职 责 一 任 职 资 质 1 具 有 扎 实 的 消 毒 供 应 专 业 理 论 基 础 和 专 业 技 能, 并 具 有 指 导 培 训 和 教 育 他 人 的 能 力 2 具 有 制 定 各 工 作 区 域 工 作 流 程 和 质 量 标 准 的 能 力, 并 能 指 导 和 组 织 员 工 实 施 落 实 3 工 作 责 任 心 强, 认 真 检 查 落 实 工 作 标 准 和 岗 位 责 任, 达 到 各 环 节 工 作 目 标 与 质 量 要 求, 协 助 护 士 长 和 其 他 小 组 共 同 推 进 质 量 持 续 改 进 二 岗 位 职 责 1 对 CSSD 工 作 过 程 的 质 量 负 责, 有 责 任 帮 助 指 导 和 督 促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工 作 质 量 达 到 预 期 的 目 标 258

271 2 严 格 落 实 医 院 感 染 预 防 和 控 制 各 项 工 作 制 度 和 措 施, 包 括 正 确 执 行 标 准 预 防 技 术 3 落 实 对 重 要 设 备 技 术 参 数 确 认 等 质 量 控 制, 如 : 清 洗 机 封 口 机 灭 菌 器 等 技 术 参 数 运 行 参 数 的 复 核 把 关 4 协 助 组 织 和 制 定 各 区 的 工 作 流 程 指 引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细 化 管 理, 根 据 标 准 对 各 项 指 标 进 行 质 量 统 计 和 分 析 5 建 立 持 续 的 岗 位 教 育 培 训 机 制 6 协 助 制 定 各 岗 位 的 工 作 职 责, 合 理 安 排 岗 位 在 护 士 长 外 出 公 干 或 休 假 时 能 代 替 护 长 做 好 科 室 的 管 理 工 作 7 做 好 工 作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的 检 测 工 作 8 对 发 现 的 工 作 缺 陷 差 错 及 时 向 护 士 长 汇 报, 查 明 原 因, 吸 取 教 训, 协 助 护 士 长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9 做 好 环 境 管 理, 物 品 摆 放 做 到 统 一 规 范, 保 持 各 区 域 的 清 洁 整 齐 安 全, 做 好 消 毒 隔 离 工 作, 预 防 院 内 感 染 的 发 生 10 协 助 护 士 长 组 织 各 级 人 员 技 术 训 练 和 考 核 工 作 11 检 查 各 种 登 记 本 是 否 登 记 及 时 准 确 检 查 督 促 岗 位 人 员 补 充 各 种 器 材 和 物 品 12 主 动 学 习, 不 断 吸 取 新 知 识, 了 解 专 业 发 展 的 动 态, 开 拓 思 维, 理 论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促 进 专 业 发 展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仓 管 员 职 责 一 任 职 资 质 1 接 受 过 物 品 管 理 相 关 知 识 的 培 训 2 熟 悉 CSSD 常 用 物 品 的 周 转 和 使 用 3 掌 握 成 本 核 算 的 相 关 知 识 和 技 能, 定 期 对 CSSD 的 成 本 进 行 核 算, 并 提 出 合 理 建 议 二 岗 位 职 责 1 负 责 对 CSSD 常 用 耗 材 及 一 次 性 无 菌 物 品 的 质 量 管 理 2 建 立 仓 库 进 出 账 目, 数 量 清 晰 259

272 3 负 责 对 入 货 质 量 进 行 检 查, 包 括 监 测 材 料 包 装 标 准 一 次 性 无 菌 物 品 器 械 等 物 品 4 定 期 进 行 物 品 盘 点, 周 结 周 清, 做 好 成 本 核 算, 降 低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的 运 行 成 本 5 对 常 用 的 耗 材 质 量 进 行 评 估, 并 根 据 质 量 提 出 建 议 6 能 合 理 制 定 物 品 采 购 数 量, 做 到 合 理 库 存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回 收 岗 位 职 责 一 任 职 资 质 1 接 受 消 毒 隔 离 的 基 础 知 识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2 具 备 正 确 识 别 各 临 床 科 室 回 收 的 物 品 器 械 名 称 和 数 量 的 能 力 3 能 正 确 选 择 回 收 容 器 和 方 法 二 岗 位 职 责 1 负 责 按 时 回 收 医 院 各 临 床 科 室 重 复 使 用 的 污 染 物 品 器 械 和 器 皿, 回 收 时 不 发 生 丢 失 和 损 坏 事 件 2 回 收 污 染 物 品 时, 遵 循 标 准 预 防 要 求, 不 污 染 医 院 科 室 环 境 3 熟 悉 各 临 床 科 室 的 专 科 器 械, 正 确 使 用 回 收 容 器, 不 损 坏 器 械 4 回 收 时 做 到 过 期 物 品 污 染 物 品 分 类 放 置 5 接 触 污 染 物 品 时 戴 手 套, 接 触 科 室 清 洁 环 境 和 物 品 时 及 时 脱 手 套 6 回 收 容 器 及 时 清 洗 消 毒, 保 持 清 洁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接 收 分 类 岗 位 职 责 一 任 职 资 质 1 接 受 消 毒 隔 离 的 基 础 知 识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2 掌 握 专 科 器 械 外 来 器 械 等 性 能 和 特 点 3 掌 握 医 疗 废 物 的 分 类 处 理, 预 防 交 叉 感 染 二 岗 位 职 责 1 评 估 器 械 污 染 种 类 或 程 度, 并 根 据 情 况 正 确 选 择 清 洗 工 具 和 方 法 260

273 2 正 确 使 用 清 洗 设 施 与 设 备, 包 括 高 压 水 枪 超 声 清 洗 机 ; 对 器 械 清 洗 质 量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负 责 3 使 用 清 洗 消 毒 器 时, 正 确 装 载, 准 确 记 录 清 洗 运 行 参 数 4 评 估 器 械 清 洗 质 量, 定 期 检 查 工 作 流 程 执 行 效 果, 不 断 提 高 清 洗 质 量 5 严 格 执 行 个 人 防 护 和 消 毒 隔 离 制 度 6 正 确 配 置 清 洗 液 消 毒 液 除 锈 剂 润 滑 剂, 掌 握 有 效 浓 度 浸 泡 时 间 及 影 响 因 素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清 洗 消 毒 岗 位 职 责 一 任 职 资 质 1 接 受 过 各 类 清 洗 方 法 的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2 能 正 确 掌 握 清 洗 设 备 的 操 作 及 维 护 等 技 能 3 具 备 判 断 设 备 故 障 的 能 力 4 能 掌 握 专 科 器 械 外 来 器 械 等 性 能 和 特 点 5 具 有 评 价 器 械 清 洗 合 格 的 能 力 6 接 受 过 各 类 消 毒 方 法 的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二 岗 位 职 责 1 评 估 器 械 污 染 种 类 或 程 度, 并 根 据 情 况 正 确 选 择 清 洗 工 具 和 方 法 2 正 确 使 用 清 洗 设 施 与 设 备, 包 括 高 压 水 枪 超 声 清 洗 机 ; 对 器 械 清 洗 质 量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负 责 3 使 用 清 洗 消 毒 器 时, 正 确 装 载, 准 确 记 录 清 洗 运 行 参 数 4 评 估 器 械 清 洗 质 量, 定 期 检 查 工 作 流 程 执 行 效 果, 不 断 提 高 清 洗 质 量 5 严 格 执 行 个 人 防 护 和 消 毒 隔 离 制 度 6 正 确 配 置 清 洗 液 消 毒 液 除 锈 剂 润 滑 剂, 掌 握 有 效 浓 度 浸 泡 时 间 及 影 响 因 素 261

274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清 洗 质 检 岗 位 职 责 一 任 职 资 质 1 具 有 去 污 区 与 清 洁 物 品 包 装 的 工 作 经 验, 对 清 洗 质 量 负 责 2 能 正 确 掌 握 清 洗 设 备 的 操 作 维 护 等 技 能 3 能 掌 握 专 科 器 械 手 术 器 械 精 密 器 械 外 来 器 械 等 性 能 和 特 点 4 熟 练 掌 握 各 类 清 洗 消 毒 方 法, 具 有 指 导 他 人 能 力 5 具 有 评 价 器 械 清 洗 合 格 的 能 力 ; 有 较 强 的 责 任 心 和 良 好 的 沟 通 能 力, 及 时 纠 正 工 作 过 程 的 偏 差 二 岗 位 职 责 1 评 估 器 械 清 洗 质 量, 检 查 器 械 清 洗 消 毒 后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2 掌 握 各 种 清 洗 质 量 检 测 方 法, 掌 握 各 种 物 品 清 洗 合 格 标 准 3 掌 握 清 洗 消 毒 器 的 使 用 原 理 清 洗 运 行 参 数 正 确 装 载, 评 估 清 洗 消 毒 器 的 运 行 状 态 量 4 检 查 器 械 清 洗 质 量, 及 时 与 去 污 区 清 洗 消 毒 岗 位 沟 通, 不 断 提 高 清 洗 质 5 重 点 检 查 专 科 器 械 精 密 手 术 器 械 外 来 器 械 等 关 键 部 位 的 清 洗 质 量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检 查 组 装 岗 位 职 责 一 任 职 资 质 1 接 受 各 类 器 械 手 术 包 的 包 装 方 法 的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2 熟 练 掌 握 各 类 器 械 功 能 与 注 意 事 项 3 掌 握 不 同 包 装 材 料 的 包 装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 4 掌 握 热 封 机 的 操 作 和 性 能 验 证 方 法 5 具 有 评 估 包 装 质 量 的 能 力, 并 不 断 地 提 出 改 进 的 方 法 二 岗 位 职 责 1 负 责 对 各 类 器 械 功 能 进 行 检 查 核 对, 确 保 每 件 器 械 的 功 能 达 到 标 准 2 手 术 包 内 器 械 数 量 准 确, 摆 放 顺 序 符 合 灭 菌 和 临 床 使 用 要 求 3 严 格 执 行 各 类 器 械 包 装 操 作 规 程, 每 件 灭 菌 包 的 密 封 和 闭 合 达 到 标 准 4 每 个 灭 菌 包 的 包 内 化 学 指 示 卡 包 外 指 示 物 及 包 外 标 识 准 确, 符 合 要 求 262

275 5 保 持 包 装 材 料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维 持 包 装 过 程 环 境 清 洁, 器 械 不 被 污 染 6 及 时 评 价 包 装 质 量, 对 包 装 过 程 的 质 量 进 行 控 制 和 不 断 改 进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敷 料 包 装 岗 位 职 责 一 任 职 资 质 1 接 受 各 类 敷 料 包 装 方 法 的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2 掌 握 各 类 敷 料 的 规 格 与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3 掌 握 不 同 包 装 材 料 的 包 装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 4 具 有 评 估 包 装 质 量 的 能 力, 并 不 断 地 提 出 改 进 的 方 法 二 岗 位 职 责 1 负 责 对 各 类 敷 料 进 行 检 查 核 对, 确 保 敷 料 清 洗 质 量 达 到 标 准 2 敷 料 包 内 各 种 规 格 敷 料 数 量 准 确, 摆 放 顺 序 符 合 灭 菌 和 临 床 使 用 要 求 3 严 格 执 行 各 类 敷 料 包 装 操 作 规 程, 每 件 灭 菌 包 的 密 封 和 闭 合 达 到 标 准 4 每 个 灭 菌 包 的 包 内 化 学 指 示 卡 包 外 指 示 物 及 包 外 标 识 准 确, 符 合 要 求 5 保 持 包 装 材 料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布 类 包 布 严 禁 缝 补, 维 持 包 装 过 程 环 境 清 洁, 敷 料 不 被 污 染 6 及 时 评 价 包 装 质 量, 对 包 装 过 程 的 质 量 进 行 控 制 和 不 断 改 进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包 装 复 核 岗 位 职 责 一 任 职 资 质 1 具 有 包 装 岗 位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对 其 包 装 相 关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熟 练 掌 握 2 能 熟 练 掌 握 手 术 器 械 的 性 能, 并 具 有 指 导 他 人 的 能 力 3 有 较 强 的 责 任 心 和 良 好 的 沟 通 能 力, 及 时 纠 正 工 作 过 程 的 偏 差 二 岗 位 职 责 1 负 责 对 器 械 包 装 前 质 量 的 复 核 工 作, 并 对 其 包 装 质 量 负 责 2 熟 练 掌 握 每 个 器 械 的 功 能 及 注 意 事 项 3 负 责 指 导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正 确 执 行 包 装 规 程, 特 别 是 对 复 杂 手 术 器 械 腔 镜 和 外 来 器 械 等 正 确 包 装 263

276 4 对 包 装 过 程 中 持 续 的 质 量 偏 差, 及 时 纠 正 工 作 职 责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灭 菌 岗 位 职 责 一 任 职 资 质 1 接 受 医 院 感 染 基 础 知 识 和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2 具 备 市 级 以 上 的 压 力 容 器 上 岗 证, 能 安 全 操 作 压 力 容 器 3 接 受 本 岗 位 相 关 知 识 与 技 能 操 作 的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4 具 有 判 断 灭 菌 器 及 相 关 配 件 故 障 的 能 力 5 具 有 能 判 断 灭 菌 物 品 是 否 合 格 的 能 力, 对 不 合 格 的 灭 菌 物 品 有 权 停 止 发 放, 并 报 告 和 记 录 二 岗 位 职 责 1 负 责 安 全 操 作 各 类 灭 菌 器, 执 行 正 确 的 操 作 规 程, 保 证 灭 菌 器 的 正 常 运 行 2 落 实 每 天 灭 菌 器 工 作 前 准 备 工 作 达 到 要 求, 包 括 水 电 和 蒸 汽 等 各 项 技 术 参 数 符 合 灭 菌 工 作 要 求 3 正 确 执 行 操 作 灭 菌 器 的 操 作 规 程, 能 判 断 灭 菌 器 常 见 的 故 障 和 日 常 维 护 4 做 好 灭 菌 器 运 作 过 程 的 物 理 监 测, 并 做 好 记 录 5 正 确 装 载 和 卸 载 灭 菌 物 品, 并 评 估 灭 菌 效 果, 不 合 格 的 物 品 不 得 发 放, 并 报 告 护 士 长 全 6 预 防 非 安 全 事 件 的 发 生,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时, 正 确 执 行 紧 急 预 案, 确 保 安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无 菌 物 品 发 放 岗 位 职 责 一 任 职 资 质 1 具 有 较 好 的 医 院 感 染 相 关 知 识 的 基 础 和 良 好 的 消 毒 隔 离 知 识 2 具 有 较 强 的 责 任 心, 在 发 放 物 品 前 做 好 严 格 查 对 3 熟 悉 无 菌 物 品 存 放 的 基 本 条 件, 并 具 有 维 持 工 作 区 域 的 清 洁 温 度 和 湿 度 的 能 力 264

277 二 岗 位 职 责 1 负 责 对 进 入 无 菌 物 品 存 放 区 的 灭 菌 物 品 进 行 质 量 确 认, 合 格 后 方 可 放 进 2 保 持 无 菌 物 品 存 放 环 境 清 洁, 物 品 放 置 有 序 3 无 菌 物 品 分 类 放 置, 标 识 清 楚, 物 品 数 量 准 确 无 误 4 根 据 科 室 需 要, 及 时 安 排 物 品 发 放, 发 放 物 品 的 记 录 具 有 可 追 溯 性 5 接 触 无 菌 物 品 前 洗 手, 保 持 手 卫 生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无 菌 物 品 下 送 岗 位 职 责 一 任 职 资 质 1 接 受 运 送 无 菌 物 品 相 关 知 识 和 方 法 的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2 能 正 确 识 别 各 科 无 菌 物 品 的 种 类 和 需 要 特 点 3 具 备 无 菌 观 念, 保 持 接 触 无 菌 物 品 的 手 清 洁 4 掌 握 下 送 车 的 清 洁 方 法 二 岗 位 职 责 1 按 时 将 各 科 室 的 无 菌 物 品 安 全 送 达, 确 保 运 送 过 程 不 受 污 染 2 送 达 各 科 室 的 物 品 数 量 和 种 类 准 确 无 误, 及 时 3 下 送 容 器 及 时 清 洁, 保 持 干 燥 265

278 控 烟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为 了 做 好 无 烟 医 院 的 各 项 工 作, 真 正 做 到 珍 爱 生 命, 远 离 烟 草, 中 山 大 学 孙 逸 仙 纪 念 医 院 设 立 医 院 控 制 吸 烟 办 公 室, 控 制 吸 烟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如 下 : 一 在 医 院 控 烟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制 定 和 修 改 中 山 大 学 孙 逸 仙 纪 念 医 院 控 烟 制 度 二 在 医 院 控 烟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责 制 订 医 院 控 烟 工 作 年 度 计 划 三 协 调 督 促 下 设 的 宣 传 教 育 督 导 巡 查 培 训 组 织 后 勤 保 障 技 术 支 持 等 各 功 能 组 别 具 体 开 展 各 项 控 烟 工 作 四 控 烟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和 督 促 检 查 中 山 大 学 孙 逸 仙 纪 念 医 院 控 烟 制 度 的 实 施 及 落 实 五 控 烟 办 公 室 负 责 审 定 执 行 控 烟 奖 惩 条 例 六 医 院 控 烟 办 公 室 必 要 时 提 请 医 院 控 烟 领 导 小 组 举 行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讨 论 医 院 控 烟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决 策 问 题 七 控 烟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领 导 戒 烟 门 诊 开 展 工 作 266

279

全唐诗28

全唐诗28 ... 1... 1... 1... 2... 2... 2... 3... 3... 4... 4... 4... 5... 5... 5... 5... 6... 6... 6... 6... 7... 7... 7... 7... 8... 8 I II... 8... 9... 9... 9...10...10...10...11...11...11...11...12...12...12...13...13...13...14...14...14...15...15...15...16...16...16...17...17

More information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1. 2. 3. (1) (6) ( 21-52 ) (7) (12) (13) (16) (17) (20) (21) (24) (25) (31) (32) (58) 1 2 2007-2018 7 () 3 (1070) (1019-1086) 4 () () () () 5 () () 6 21 1. 2. 3. 1. 2. 3. 4. 5. 6. 7. 8. 9. ( ) 7 1. 2.

More information

一、

一、 ... 1...24...58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 9 - xi. - 10 - - 11 - -12- -13- -14- -15- C. @ -16- @ -17- -18- -19- -20- -21- -2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此 頁 刻 意 留 空 - 2 - 目 錄 頁 前 言 詞 彙 縮 寫 及 注 意 事 項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第 四 章 :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 附 件 三 : 附 件 四 : 附 件 五 : 附 件 六 : 附 件 七 : 引 言 及 技 術 大 綱 人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1 i -------------------------------------------------- ii iii iv v vi vii 36~39 108 viii 15 108 ix 1 2 3 30 1 ~43 2 3 ~16 1 2 4 4 5 3 6 8 6 4 4 7 15 8 ----- 5 94 4 5 6 43 10 78 9 7 10 11 12 10 11 12 9137

More information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3 1 2 3 4 4 5 6 7 8 9 5 10 1 2 11 6 12 13 7 8 14 15 16 17 18 9 19 20 21 22 10 23 24 23 11 25 26 7 27 28 12 13 29 30 31 28 32 14 33 34 35 36 5 15 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More information

皮肤病防治.doc

皮肤病防治.doc ...1...1...2...3...4...5...6...7...7...9...10... 11...12...14...15...16...18...19...21 I ...22...22...24...25...26...27...27...29...30...31...32...33...34...34...36...36...37...38...40...41...41...42 II

More information

性病防治

性病防治 ...1...2...3...4...5...5...6...7...7...7...8...8...9...9...10...10... 11... 11 I ...12...12...12...13...14...14...15...17...20...20...21...22...23...23...25...27...33...34...34...35...35 II ...36...38...39...40...41...44...49...49...53...56...57...57...58...58...59...60...60...63...63...65...66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1...1...2...3...3...4...5...6...7...7...8...9... 10... 11... 13... 13... 14... 16... 17 I ...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7... 28... 29... 30... 32... 33... 34... 35... 36... 37...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24

全唐诗24 ...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10...10...10...11...12...12...12...13...13 I II...14...14...14...15...15...15...16...16...16...17...17...18...18...18...19...19...19...20...20...20...21...21...22...22...23...23...23...24

More information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9 (ii) (iii) (iv) (v) 500,000 500,000 59I 18 (ii) (iii) (iv) 200,000 56 509 (ii) (iii) (iv) (v) 200,000 200,000 200,000 500,000 57 43C 57 (ii) 60 90 14 5 50,000 43F 43C (ii) 282 24 40(1B) 24 40(1) 58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xii-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强迫性活动一览表.docx

Microsoft Word - 强迫性活动一览表.docx 1 1 - / 2 - / 3 - / 4 - / 5 - I. 1. / 2.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 25. 26. 27. 28. 29. 30. 31. II. 1. 2 3. 4 3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ore information

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附 錄 美 國 國 家 兒 童 健 康 與 人 類 發 展 中 心 (NICHD) 偵 訊 指 導 手 冊 I. 開 場 白 1. 你 好, 我 的 名 字 是, 我 是 警 察 [ 介 紹 房 間 內 的 其 他 人, 不 過, 在 理 想 狀 態 下, 房 間 裡 不 該 有 其 他 人 ] 今 天 是 ( 年 月 日 ), 現 在 是 ( 幾 點 幾 分 ) 我 是 在 ( 地 點 ) 問 你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BEC7A67EABD7B942B0CAC15AC075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5BFBD54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BEC7A67EABD7B942B0CAC15AC075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5BFBD542E646F63> 98 年 3 月 11 日 依 本 校 98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核 定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98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600 嘉 義 市 彌 陀 路 253 號 電 話 :(05)2223124 轉 203 教 務 處 招 生 專 線 :(05)2223124

More information

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i 1 1.1 1 1.2 1 4 2.1 4 2.2 5 2.3 7 2.4 9 2.5 11 2.6 1 2 1 5 3.1 1 5 3.2 1 5 19 4.1 19 4.2 19 4.3 2 1 4.4 29 4.5 38 4.6 4 3 4.7 47 50 5.1 5 0 5.2 5 0 5.3 6 2 5.4 9 4 5.5 1 2 6 ( ) 1 2 7 ( ) 1 31 ( ) 1

More information

眼病防治

眼病防治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1...2...3...5...5...6...7...9... 11...13...14...15...17...18...19...20...21 I II...21...22...23...24...25...27...27...28...29...30...31...33...33...34...36...38...39...40...41...42...43...45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 20 010010) 7871092 1/32 356.25 4 760 2004 8 1 2004 8 1 11 000 ISBN 7-204-05943-3/Z102 1026.00 ( 18.00 ) ...1...2...2...4...6...7...8...9... 10... 11... 12... 13... 13... 14... 15... 17... 18... 19...

More information

穨ecr2_c.PDF

穨ecr2_c.PDF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 26 27 2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3 4 41 42 43 5 44 45 46 6 47 48 49 50 51 52 1 53 2 54 55 3 56

More information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 ii - - iii - - iv - - v - - vi - - vii - - viii - (1) 2.1 (2) (3) 13.6 (4) 1.6 (5) 21 (6) (7) 210 (8) (9) (10) (11) ( ) ( 12) 20 60 16 (13) ( ) (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20 .. ===== ===== ===== ===== ===== ======.. 21 22 ===== ===== ===== ===== 23 24 25 26 27 28 29 ==== ====

More information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问 答 目 录 一 总 论...9 1.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方 针 是 什 么? 如 何 正 确 理 解 这 个 方 针?... 9 2. 为 什 么 强 调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保 证 质 量?... 9 3. 如 何 做 到 慎 重 发 展?... 10 4. 如 何 处 理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重 点 与 一 般 的 关 系?...11 5.

More information

i

i 9 1 2 3 4 i 5 6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1 1 2 3 4 2 5 6 2 3 2.10 ( 2.11 ) ( 2.11 ) ( 2.9 ) 7 8 9 3 10 5% 2% 4 11 93% (2001 02 2003 04 ) ( ) 2,490 (100%) 5 12 25% (2.57% 25%) 6 (2001 02 2003 04 ) 13 100%

More information

39898.indb

39898.indb 1988 4 1998 12 1990 5 40 70.................................................. 40.............................................................. 70..............................................................

More information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48.55% 1998 19986 30%20086 2009 2009 200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200820092010 772 928960200820092010 1512928 201 1. 20091222(2009)7267 20042008 16,980,954.02

More information

II II

II II I I II II III 1. 2. 3. III 4. IV 5. 6. 8. 9. 10. 12. IV V V VI VI VII VII VIII VIII IX IX X X XI XI XII XII 1 1 2 2 3 3 4 33 35 4 5 5 6 6 7 ( )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More information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核 准 文 號 :102 年 4 月 22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20036237 號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4 月 22 日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核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根 据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11/1999 号 法 律 第 三 条 规 定, 审 计 长 执 行 其 职 责, 已 经 对 财 政 局 提 交 的 2011 年 度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总 帐 目 ( 总 帐 目 ) 进 行 了 审 计 与 2010 年 度 相 同, 本 年 度 的 总 帐 目 由 政 府 一 般 综 合 帐 目 及 特 定 机 构 汇 总 帐 目, 两

More information

1 2 6 8 15 36 48 55 58 65 67 74 76 150 152 1 3 1 2 4 2 2001 2000 1999 12 31 12 31 12 31 304,347 322,932 231,047 14,018 16,154 5,665 (i) 0.162 0.193 0.082 (ii) 0.165 0.227 0.082 (iii) 10.08 13.37 6.47 0.68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395/12-13(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培 訓 及 發 展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介 紹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為 公 務 員 所 提 供 培 訓 和 發 展 的 最 新 概 況, 以 及 將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推 出

More information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PDF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PDF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33.33% ( ) ( ) ( ) 33.33% ( ) ( ) ( ) 1 1 1992 8 3200001100976 1997 6 27 H 12.22 2001 1 16 A 1.5 2001 12 3 503,774.75 14,914,399,845.00 13,445,370,274.00

More information

绝妙故事

绝妙故事 980.00 III... 1... 1... 4... 5... 8...10...11...12...14...16...18...20...23...23...24...25...27...29...29...31...34...35...36...39...41 IV...43...44...46...47...48...49...50...51...52...54...56...57...59...60...61...62...63...66...67...68...69...70...72...74...76...77...79...80

More information

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目 錄 中 華 醫 藥 以 醫 術 救 人 為 何 被 稱 為 懸 壺 濟 世? 2 什 麼 樣 的 醫 生 才 能 被 稱 為 華 佗 再 世? 4 中 醫 如 何 從 臉 色 看 人 的 特 質? 6 中 醫 怎 樣 從 五 官 看 病? 8 中 醫 看 舌 頭 能 看 出 些 什 麼 來? 10 中 醫 真 的 能 靠 一 個 枕 頭, 三 根 指 頭 診 病 嗎? 12 切 脈 能 判 斷

More information

_Chi.ps, page Preflight ( _Chi.indd )

_Chi.ps, page Preflight ( _Chi.indd ) on conviction3 5 1. / 2. 14 3. 2 2 3 4. 372 12 5. 6. 1 7. 1 2 i ii iii iv 8. 9. 1 12 2 2 i ii iii i ii iii 3 iv http://www.pcpd.org.hk v i ii iii 4 i ii i / ii 5 1. 2. 3. i ii iii iv v vi 4. 5. 6 6. 7.

More information

尿路感染防治.doc

尿路感染防治.doc ...1...1...2...4...6...7...7...10...12...13...15...16...18...19...24...25...26...27...28 I II...29...30...31...32...33...34...36...37...37...38...40...40...41...43...44...46...47...48...48...49...52 III...55...56...56...57...58

More information

心理障碍防治(下).doc

心理障碍防治(下).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2...2...3...4...5...6...7...8...9...10... 11...12...13...15...16...17...19...21 I ...23...24...26...27...28...30...32...34...37...39...40...42...42...44...47...50...52...56...58...60...64...6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草 稿 致 省 級 管 理 單 位 之 推 薦 書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All rights reserved 序 言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間, 擬 定 傳 統 中 醫 執 業 之 基 礎 文 件 由 臨 床 經 驗 豐 富 之 中 醫 師 教 育 者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per on PA (Chi)_2016.01.19.docx

Microsoft Word - Paper on PA (Chi)_2016.01.19.docx 立 法 會 發 展 事 務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及 施 政 綱 領 有 關 發 展 局 的 措 施 引 言 行 政 長 官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發 表 題 為 創 新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促 進 和 諧 繁 榮 共 享 的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施 政 報 告 夾 附 施 政 綱 領, 臚 列 政 府 推 行 的 新 措 施 和

More information

Page i

Page i 况 1 1.1.1 1.1.2 1.1.3 2 2.1 2.1.1 2.1.2 2.1.3 2.1.4 Page i 2.2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3 2.3.1 Page ii 2.3.2 2.3.3 2.3.4 2.4 2.4.1 2.4.2 2.4.3 Page iii 2.5 2.5.1 2.6 2.6.1 2.6.2 3 3.1 3.1.1

More information

捕捉儿童敏感期

捕捉儿童敏感期 目弽 2010 捕捉儿童敏感期 I a mao 2010-3-27 整理 早教资料每日分享 http://user.qzone.qq.com/2637884895 目弽 目彔 目弽... I 出版前言... - 1 竨一章 4 丢孝子癿敂感朏敀乞... - 1 - 妞妞 0 4 岁 海颖 妞妞癿妈妈... - 1 黑白相亝癿地斱... - 1 斵转... - 2 就丌要新帰子... - 2 小霸王...

More information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2389 30 1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a) (b) (c) (d) (e) 3 (i) (ii) (iii) (iv) (v) (vi) (vii) 4 (1) (2) (3) (4) (5) 400,000 (a) 400,000300,000 100,000 5 (b) 30% (i)(ii) 200,000 400,000 400,000 30,000,000

More information

穨_2_.PDF

穨_2_.PDF 6 7.... 9.. 11.. 12... 14.. 15.... 3 .. 17 18.. 20... 25... 27... 29 30.. 4 31 32 34-35 36-38 39 40 5 6 : 1. 2. 1. 55 (2) 2. : 2.1 2.2 2.3 3. 4. ( ) 5. 6. ( ) 7. ( ) 8. ( ) 9. ( ) 10. 7 ( ) 1. 2. 3. 4.

More information

(Chi)_.indb

(Chi)_.indb 1,000,000 4,000,000 1,000,000 10,000,000 30,000,000 V-1 1,000,000 2,000,000 20,000,00010,000,0005,000,000 3,000,000 30 20% 35% 20%30% V-2 1) 2)3) 171 10,000,00050% 35% 171 V-3 30 V-4 50,000100,000 1) 2)

More information

世界名画及画家介绍(四).doc

世界名画及画家介绍(四).doc II...1...2...2...3...4...5...7...7...8...9...9...10... 11...12...13...14...15...15...16...18...18...19...20 III...21...21...22...24...24...25...26...27...28...29...30...30...31...33...33...34...35...36...36...37...38...39...40...41...42...43

More information

智力测试故事

智力测试故事 II 980.00 ... 1... 1... 1... 2... 2... 2... 3... 3...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8... 9... 9...10...10...10 I II...11...11...11...12...13...13...13...14...14...14...15...15...15...16...16...17...17...18...18...19...19...19...19...20...20...21...21...21

More information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序 言 我 們 都 愛 樹, 愛 那 鬱 鬱 葱 葱 的 綠 意, 愛 那 股 清 新 的 氣 息, 更 愛 那 溽 暑 中 遍 地 搖 曳 的 斑 斕 樹 蔭 人 與 樹 本 應 是 那 麼 近, 但 去 年 8 月 赤 柱 塌 樹 意 外, 卻 令 我 們 赫 然 發 現, 樹 木 原 來 也 可 以 潛 藏 著 危 險,

More information

緒 言 董 事 會 宣 佈, 為 能 更 具 效 率 調 配 本 集 團 內 的 資 金 有 效 降 低 集 團 的 對 外 貸 款, 並 促 進 本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的 結 算 服 務, 於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中 糧 財 務 與 管 理 公 司 訂 立 財 務

緒 言 董 事 會 宣 佈, 為 能 更 具 效 率 調 配 本 集 團 內 的 資 金 有 效 降 低 集 團 的 對 外 貸 款, 並 促 進 本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的 結 算 服 務, 於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中 糧 財 務 與 管 理 公 司 訂 立 財 務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JOY

More information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i) (ii) (iii) A. 123 2 3(1) (2) (i) 41 (ii) (iii) 121 4(3) (i) (ii) (iii) 123A 3 (a) 56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viii) (ix) (x) 4B(2)(d) (e) (f) (xi) (xii) (b) (a) (i)

More information

Teaching kit_A4_part4.indd

Teaching kit_A4_part4.indd 4 ( 學 生 ) i. 認 識 專 題 研 習 甚 麽 是 專 題 研 習? 專 題 研 習 是 學 會 學 習 的 其 中 一 個 關 鍵 項 目 學 生 根 據 自 己 或 老 師 所 訂 立 的 主 題, 依 照 本 身 的 興 趣 和 能 力, 在 老 師 的 指 導 下, 擬 定 研 習 題 目, 設 定 探 討 的 策 略 和 方 法, 進 行 一 系 列 有 意 義 的 探 索 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B371AB4FB3E65FA4A4A4E5AAA95F5F3230313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B371AB4FB3E65FA4A4A4E5AAA95F5F32303133> 香 港 德 輔 道 中 71 號 永 安 集 團 大 廈 9 樓 電 話 :2867 0888 傳 真 :3906 9906 查 詢 熱 線 :3187 5100 中 國 通 意 外 急 救 醫 療 計 劃 保 單 投 保 人 以 一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謹 向 中 銀 集 團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申 請 下 述 保 險 該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已 被

More information

奇闻怪录

奇闻怪录 ... 1... 1... 2... 3... 3... 4... 4... 5... 5... 6... 8... 9... 10... 10... 11... 11... 13... 13... 14... 14... 15... 16... 17... 21 I ... 22... 23... 23... 24... 25... 25... 26... 27... 28... 29 UFO...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B345DB5D8AE4CACD732303135AECAAFC5C1C9C1DCBDD0AB48A4CEB3F8A657AAE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B345DB5D8AE4CACD732303135AECAAFC5C1C9C1DCBDD0AB48A4CEB3F8A657AAED> 華 夏 盃 全 國 全 國 數 學 奧 林 匹 克 邀 請 賽 ( 華 南 賽 區 ) 晉 級 賽 比 賽 詳 情 : 一 比 賽 對 象 : 小 學 一 至 六 年 級 中 學 一 二 年 級 二 比 賽 日 期 及 時 間 : 年 2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小 學 組 小 一 級 小 二 級 小 三 級 小 四 級 小 五 級 小 六 級 時 間 13:10~1:20 13:10~1:20

More information

中医疗法(下).doc

中医疗法(下).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2...3...4...13...15...17...17...24...25...26...26...28...28...29...31...31...33...33

More information

vi 黃 帝 內 經 即 學 即 用 別 做 反 自 然 的 事 053 成 年 人 應 該 斷 奶 055 吃 肉 吃 素 因 人 而 異 057 要 分 清 飢 和 餓 058 生 活 現 代 化 與 本 能 退 化 061 調 神 就 是 調 節 奏 063 想 冬 泳, 先 問 問 自 己

vi 黃 帝 內 經 即 學 即 用 別 做 反 自 然 的 事 053 成 年 人 應 該 斷 奶 055 吃 肉 吃 素 因 人 而 異 057 要 分 清 飢 和 餓 058 生 活 現 代 化 與 本 能 退 化 061 調 神 就 是 調 節 奏 063 想 冬 泳, 先 問 問 自 己 目 錄 001 第 一 講 道 法 自 然 養 生 首 先 要 找 對 方 向 003 健 身 不 同 於 健 體 006 隨 順 自 然 的 節 拍 008 調 和 的 重 要 013 吃 飯 的 講 究 017 飲 水 的 學 問 021 喝 適 合 自 己 的 茶 025 起 居 作 息 要 規 律 029 形 與 神 俱 靠 甚 麼 031 還 原 現 場 033 039 第 二 講 背 道

More information

1956 12 1955 101 1 1957 443 1956 237 s s i 39 424 401 iii 9 ix 31 iv 15 iii 2 Vi 46 i 24 VI iii 25 III i 7 III viii 9 I V 1 I vi 8 225 1480 I ii 10 IV viii 4 639 559 113 [ 384 322 ] III

More information

30,000,000 75,000,000 75,000, (i) (ii) (iii) (iv)

30,000,000 75,000,000 75,000, (i) (ii) (iii) (iv) 30,000,000 75,000,000 75,000,000 24 (i) (ii) (iii) (iv) # * 1,800,000 1,800,000 15% 3,400,000 3,400,000 15% 4,200,000 4,200,000 10% 8,600,000 8,600,000 10% 12,600,000 12,600,000 88% 10% 16,000,000 16,000,000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輯 目 錄.indd 2 目 錄 編 寫 說 明 附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中 國 語 文 科 評 核 模 式 概 述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考 試 簡 介 及 應 試 技 巧 常 用 實 用 文 文 體 格 式 及 寫 作 技 巧 綜 合 能 力 分 項 等 級 描 述 練 習 一

第 二 輯 目 錄.indd 2 目 錄 編 寫 說 明 附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中 國 語 文 科 評 核 模 式 概 述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考 試 簡 介 及 應 試 技 巧 常 用 實 用 文 文 體 格 式 及 寫 作 技 巧 綜 合 能 力 分 項 等 級 描 述 練 習 一 作 出 發 者 : 劉 梓 淩 版 : 精 工 出 版 社 行 : 精 工 印 書 局 香 港 銅 鑼 灣 道 168 號 電 話 :2571 1770 2554 1247 傳 真 :2806 0974 2873 2412 網 二 O 一 一 年 址 :http://www.jingkung.com 初 版 版 權 所 有, 翻 版 必 究 如 未 獲 得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用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I. 1-2 II. 3 III. 4 IV. 5 V. 5 VI. 5 VII. 5 VIII. 6-9 IX. 9 X XI XII. 12 XIII. 13 XIV XV XVI. 16

I. 1-2 II. 3 III. 4 IV. 5 V. 5 VI. 5 VII. 5 VIII. 6-9 IX. 9 X XI XII. 12 XIII. 13 XIV XV XVI. 16 125-0834I/1405/GH I. 1-2 II. 3 III. 4 IV. 5 V. 5 VI. 5 VII. 5 VIII. 6-9 IX. 9 X. 10-11 XI. 11-12 XII. 12 XIII. 13 XIV. 14-15 XV. 15-16 XVI. 16 I. * ++p ++ p ++ ++ * ++p ++ ++ ++p 1 2 ++ ++ ++ ++ ++ I.

More information

就財務委員會委員審核2015至16年度開支預算所提出初步問題的答覆

就財務委員會委員審核2015至16年度開支預算所提出初步問題的答覆 索 引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節 會 議 綜 合 檔 案 名 稱 :DEVB(W)-2-c1.docx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DEVB(W)001 2007 陳 恒 鑌 159 - DEVB(W)002 0152 陳 偉 業 159 (4) 起 動 九 龍 東 DEVB(W)003 0701 陳 婉 嫻 159 (2) 文 物 保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CHONGQING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INVESTMENT CO.,LTD. I II III IV V VI ...7...10...11...13...13...14...15...15...21...32...50...53...54...56...56...56.59...61...61...66...69...72...74...74...75...75...75...77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財 務 委 員 會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5 年 11 月 4 日 總 目 158- 政 府 總 部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輸 科 )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下 述 建 議, 即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當 日 起, 在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運 輸 科 機 場 擴 建 工 程 統

More information

cgn

cgn 3654 ( 571 ) 88(4) 2014 3 31 10766 10778 2014 3 31 ( ) 2 21 ( ) 2014 3 31 10768 10778 6 9 1. ( ) 2. 3. 4. 5. 2014 6 3 ( ) 10768 10778 ( ) 2014 3 31 ( 622 ) 11 80 2014 3 31 2014 6 3 10 8 2014 3 31 ( ) 201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report final.doc

Microsoft Word - report final.doc 殘 疾 人 士 無 障 礙 運 輸 需 要 研 究 調 查 報 告 書 目 錄 I. 撮 要 II. III. IV. 前 言 調 查 目 的 文 獻 回 顧 V. 調 查 方 法 VI. 調 查 結 果 VII. 分 析 及 討 論 VIII. 建 議 IX. 鳴 謝 I. 撮 要 殘 疾 人 士 在 日 常 生 活 上 面 對 不 少 困 難 與 挑 戰, 健 全 人 士 未 必 可 以 身 同

More information

中医疗法(上).doc

中医疗法(上).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1...1...2...4...5...7...13...15...17...18...19...21...23...24...24...26...26...27 I ...28...29...30...30...31...32...33...34...35...36...37...39...40...41...42...43...43...45...46...47...47...48

More information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報 名 規 則 : I. 保 送 教 師 資 格 :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主 辦 二 零 一 六 年 秋 季 趣 學 堂 幼 兒 舞 蹈 課 程 評 核 報 名 及 規 則 ( 請 於 報 名 前 詳 細 閱 讀 整 份 文 件 ) 學 生 必 須 由 認 可 教 師 保 送 參 加 評 核, 而 以 下 為 認 可 教 師 的 資 格 : i. 持 有 由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頒 發 之

More information

(As at 28

(As at 28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安 排 ) 常 见 问 答 个 别 行 业 : 法 律 服 务 法 律 服 务 ( 18) I 受 聘 于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1 II 律 师 事 务 所 联 营 组 织 2 III 香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内 地 代 表 机 构 ( 代 表 处 ) 4 I V 最 低 居 留 条 件 6 V 律 师

More information

九龍城區議會

九龍城區議會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第 十 次 會 議 記 錄 日 期 : 2013 年 7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 主 席 : 黃 以 謙 議 員 副 主 席 : 黃 潤 昌 議 員 委 員 : 李 慧 琼 議 員, JP ( 於 下 午 3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DB Panel Paper 2016 (Chi)_finalr

Microsoft Word - EDB Panel Paper 2016 (Chi)_finalr 2016 年 1 月 15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教 育 局 的 政 策 措 施 行 政 長 官 在 2016 年 1 月 13 日 發 表 其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本 文 件 旨 在 闡 述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教 育 事 務 的 主 要 措 施 2. 培 育 人 才 始 於 教 育 在 教 育 政 策

More information

Adobe Photoshop PDF

Adobe Photoshop PDF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16000 12000 8000 4000 8,592 6,860 9,368 7,703 8,472 10,510 9,422 12,299 10,493 13,944

More information

2015 2 104 109 110 112 113 113 113 114 1 (1) 9,654,346,443 6,388,650,779 4,183,429,633 1,183,342,128 (2) 47,710,000 41,600,000 16,600,000 13,200,000 (3), (1) 371,147,787 125,421,629 749,150,179 565,001,961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四)

厨房小知识(四) I...1...2...3...4...4...5...6...6...7...9...10... 11...12...12...13...14...15...16...17...18...18...19...22...22 II...23...24...25...26...27...27...28...29...29...30...31...31?...32...32...33?...33...34...34...35...36...36...37...37...38...38...40

More information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1...2...3...5...6...7 40...8... 11...13...14...16...17...19...20...21...26...29...30...32 I ...34...35...37...41...46...50...51...52...53...54...55...58...64...65 X...67...68...70...70...74...76...78...79

More information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1...2...3...5...7...7...9... 11...13...14...15...16...32...34...34...36...37...39 I ...39...40...41...42...43...48...50...54...56...57...59...59...60...61...63...65...66...66...68...68...70...70 I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序 人 事 是 政 通 人 和 的 關 鍵 是 百 事 俱 興 的 基 礎, 也 是 追 求 卓 越 的 張 本 唯 有 人 事 健 全, 業 務 才 能 順 利 推 動, 政 府 施 政 自 然 績 效 斐 然 本 總 處 做 為 行 政 院 人 事 政 策 幕 僚 機

More information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1...4...10... 11...13...14...15...17...18...19...20...21...22...23...24...26...27...30...31 I ...32...33...36...37...38...40...41...43...44...45...46...47...50...51...51...53...54...55...56...58...59

More information

避孕知识(下).doc

避孕知识(下).doc ...1...3...6...13...13...14...15...16...17...17...18...19...19...20...20...23...24...24...25 I ...25...26...26...27...28...28...29...30...30...31...32...34...35 11...36...37...38...40...42...43...44...44...46

More information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1...2...5...9 7...9...14...15...16...18...22...23...24...25...27...29...31...32...34 I ...35...36...37...39...40...40...42...44...46...48...51...52...53...53...54...55...56...56...58...61...64 II ...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80...83...85...87...88

More information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 ) ...1...1...4...5...6...7...8...9...10... 11...13...14...17...18...21...23...24...26 I ...28 70...30...33...35...36...37...39...40...41...49...50...52...53...54...56...58...59...60...67...68...70...71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1...2...4...6...8...9...10...12...14...15...17...18...20...22...23...25...27...29 I ...30...32...35...38...40...42...43...45...46...48...52...55...56...59...62...63...66...67...69...71...74 II ...76...78...79...81...84...86...87...88...89...90...91...93...96...99...

More information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1...2...2...4...5 7 8...6...7...9 1 3... 11...12...14...15...16...17...18...19...20...21...22 I II...23...24...26 1 3...27...29...31...31...33...33...35...35...37...39...41...43...44...45 3 4...47...48...49...51...52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g j 2 3 4 ==== ==== ==== 5 ==== ======= 6 ==== ======= 7 ==== ==== ==== 8 [(d) = (a) (b)] [(e) = (c) (b)] 9 ===== ===== ===== =====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 18 19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附 件 B 有 关 政 策 局 推 行 或 正 在 策 划 的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措 施 下 文 载 述 有 关 政 策 局 / 部 门 为 加 强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的 工 作, 以 及 为 配 合 委 员 会 工 作, 在 过 去 十 一 个 月 公 布 及 正 在 策 划 的 新 政 策 和 措 施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i) 综 合 儿 童 发 展 服 务 2.

More information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第 1 页 目 录 雅 歌 简 介... 2 雅 歌 第 一 章... 2 雅 歌 第 二 章... 10 雅 歌 第 三 章... 16 雅 歌 第 四 章... 20 雅 歌 第 五 章... 25 雅 歌 第 六 章... 32 雅 歌 第 七 章... 36 雅 歌 第 八 章... 39 第 2 页 雅 歌 简 介 我 们 坚 信 圣 经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提 摩 太 后 书

More information

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2004年

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2004年 建 築 物 拆 卸 作 業 守 則 ㆓ 零 零 ㆕ 年 前 言 建 築 物 拆 卸 作 業 守 則 ( 擬 稿 ) 於 ㆒ 九 九 八 年 ㆓ 月 首 次 出 版, 提 供 指 引, 確 保 於 進 行 拆 卸 工 程 時 按 安 全 及 良 好 的 做 法 行 事, 以 及 工 程 合 符 建 築 物 ( 管 理 ) 規 例 及 建 築 物 ( 拆 卸 工 程 ) 規 例 有 關 拆 卸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2005 年 3 月 7 日 公 布 ) CCAR-60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已 经 2005 年 2 月 5 日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局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標題

標題 伙 伴 倡 自 強 社 區 協 作 計 劃 指 引 匯 聚 社 區 不 同 力 量, 以 多 元 及 精 彩 模 式, 提 升 弱 勢 社 群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伙 伴 倡 自 強 社 區 協 作 計 劃 秘 書 處 2835 1383 [email protected] www.esr.gov.hk 協 助 弱 勢 社 群 自 力 更 生 及 融 入 社 會 目 錄 I.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hn_Ch_1202

Microsoft Word - John_Ch_1202 新 约 圣 经 伴 读 约 翰 福 音 目 录 说 明..I 序 言 : 圣 经 中 神 圣 启 示 的 三 层.II 按 时 分 粮 的 原 则..VIII 纲 目 XI 第 一 章..1 第 二 章 13 第 三 章 25 第 四 章 37 第 五 章 49 第 六 章 61 第 七 章 73 第 八 章 85 第 九 章 97 第 十 章..109 第 十 一 章..121 第 十 二 章..133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50

全唐诗50 ... 1... 1... 2... 2... 3... 3... 3... 4... 4... 5... 5... 6... 6... 6... 7... 7... 7... 8... 8... 8... 9 I II... 9...10...10...10...11...11...11...12...12...12...13...14...14...15...15...16...16...16...17,...17...18...18...19...19...1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NCH final report_CHI _091118_ revised on 10 Dec.doc

Microsoft Word - NCH final report_CHI _091118_ revised on 10 Dec.doc 十 八 區 區 議 會 的 簡 介 會 (1) 東 區 區 議 會 (2008 年 4 月 24 日 ) III. 中 環 新 海 濱 城 市 設 計 研 究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 東 區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51/08 號 ) 10. 主 席 歡 迎 發 展 局 副 秘 書 長 ( 規 劃 及 地 政 ) 麥 駱 雪 玲 太 平 紳 士 規 劃 署 副 署 長 / 地 區 黃 婉

More information

施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4 月 15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6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 天 水 圍 游 泳 池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3 月 31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i. 元

施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4 月 15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6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 天 水 圍 游 泳 池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3 月 31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i. 元 地 委 會 文 件 2016/ 第 25 號 ( 於 6.5.2016 會 議 討 論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在 元 朗 區 內 舉 辦 的 康 樂 體 育 活 動 及 設 施 管 理 綜 合 匯 報 (2016 年 5 月 號 報 告 )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各 委 員 匯 報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康 文 署 ) 於 2016 年 2 月 至 5 月 在

More information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国 家 骨 干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项 目 ( 中 央 财 政 重 点 支 持 专 业 ) 二 〇 一 二 年 六 月 畜 牧 兽 医 专 业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 朱 金 凤 ( 河 南 省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名 师 ) 副 主 任 委 员 : 王 居 强 ( 河 南 省 肉 牛 工 程 技 术 开 发 中 心 ) 潘 书 林 ( 中 牟 县 奶 业 科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