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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2009 年 3 月 頁 37~84 37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蘇 美 文 摘 要 本 文 是 有 關 女 性 禪 師 傳 承 的 歷 程, 以 及 承 繼 者 修 悟 教 化 的 論 述 在 被 記 載 的 禪 師 傳 承 系 譜 中, 女 性 禪 師 出 現 的 數 量 少, 而 且 多 是 孤 起 而 絕, 很 少 有 再 傳 承 下 去 的 記 載, 即 使 有, 也 只 傳 了 一 代, 數 量 也 極 少 數 量 少, 資 料 更 稀, 所 以 祇 園 開 啟 伏 獅 女 禪 風 潮, 並 以 義 公 為 伏 獅 禪 院 繼 席 者, 二 人 都 有 語 錄 與 行 狀 留 存, 見 證 了 女 性 禪 師 傳 承, 便 顯 得 珍 貴 而 有 意 義 本 文 以 女 性 禪 師 的 傳 承 為 切 入 點, 先 舖 陳 義 公 的 傳 記, 進 而 討 論 義 公 與 祇 園 的 互 動 傳 承 過 程 傳 承 信 物 源 流 頌 古 祇 園 的 安 排 繼 席 後 的 困 境 再 囑 託 一 揆 等 問 題 ; 亦 因 而 探 討 女 庵 的 修 行 環 境 義 公 的 禪 風 教 化 私 庵 問 題 繼 席 困 境 的 各 種 可 能 這 段 女 禪 傳 承 難 得 被 光 點 亮, 但 隨 著 伏 獅 的 人 情 皆 變, 義 公 繼 席 產 生 非 常 大 的 困 頓, 所 謂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獨 慚 孤 影 擲 乾 坤, 而 師 門 冷 落 與 知 音 不 遇, 成 了 義 公 繼 席 的 註 腳 她 性 格 脫 灑 自 由, 自 悟 自 了, 禪 風 卻 氣 象 壯 闊 說 理 明 暢, 但 諸 緣 未 具, 伏 獅 女 禪 傳 承 有 如 曇 花 一 現 瞬 間 煙 火, 雖 然 同 門 一 揆 仍 有 餘 緒 加 以 撐 持, 可 是 二 代 三 人, 有 如 慧 星 曳 尾, 隨 即 消 失 在 歷 史 舞 臺 關 鍵 詞 : 祇 園 義 公 一 揆 伏 獅 女 禪 女 性 禪 師 明 末 清 初 收 件 日 期 :2007/12/05, 修 改 日 期 :2008/09/25 接 受 日 期 :2008/10/22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38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Cold Dreams and Moon in the Master s School : Indoctrination of Yigong Zen Master and Her Succession to the Fu-Shih Su Mei-Wen Abstract This study is about the process of succession of a female zen master and the successor s thinking. In the recorded pedigree of zen masters succession, female zen masters are rare. Most of them were alone and had no successors. Even if they had successors, there was only one generation in very small amount with little information. Therefore, Qi-Yuan started the trend of Fu-Shih female zen and appointed Yigong as the successor of Fu-Shih Zen monastery. Both of them left words and behaviors in record, which is so precious and meaningful for witnessing the succession of female zen masters. The purposes of this research, as a result, are to explore the process of Yigong s Indoctrination, features of education, her encounter with Qi-Yuan, process of succession, composition of Ode to Origin and Development, succession situation and difficulties and so on. At last, according to Yigong s circumstances, some investigations are made on requirements of great monastery for nuns and women. The light of female zen succession was finally in ignited, but with the difficulties of Yigong succession and constant changes, so called cold dreams and moon in the master s school, staking the universe alone, unfrequented Received: December 05, 2007; Sent out for revision:september 25, 2008; Accepted: October 22, 2008 Associate Professor,Chin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39 master s school, and no encounter with someone who understands the doctrines became the footnotes of Yigong succession. Although her zen style is free with clear reasons and magnificence, the succession was short-lived, like a flash in the pan. Even with support of Yiquai, it still disappeared in the history, just like the tail of the comet suddenly vanishing in the sky. Keywords:Qi-Yuan,Yigong,Yiquai, Fu-Shih, female zen, female zen master, female, late Ming Dynasty and beginning of Qing Dynasty

40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一 前 言 明 末 清 初 的 女 性 禪 師 祇 園 (1597-1654), 於 石 車 通 乘 (1593-1638) 座 下 悟 道, 被 付 予 臨 濟 法 脈 三 十 二 世, 在 伏 獅 禪 院 弘 法 八 年, 開 啟 伏 獅 女 禪 風 潮 1, 其 座 下 嗣 法 弟 子 有 七 人 : 普 聞 授 遠 怡 然 超 宿 義 川 超 朗 義 公 超 珂 一 音 超 見 古 鼎 超 振 一 揆 超 琛 祇 園 圓 寂 前, 囑 言 義 公 超 珂 (1615-1661) 繼 席 伏 獅, 義 公 成 了 伏 獅 門 下 的 正 式 傳 承 者, 接 下 伏 獅 女 禪 的 重 責 大 任, 這 是 一 段 珍 貴 的 女 禪 師 傳 承 女 禪 師 過 程 禪 宗 的 法 脈 傳 承, 建 構 出 類 似 宗 法 父 子 繼 承 的 系 譜, 它 不 以 血 脈 論, 而 以 法 脈 心 脈 相 傳, 但 如 同 世 俗 的 宗 法 系 譜 一 樣, 系 譜 人 物 大 都 是 男 性 禪 師 的 天 下, 偶 然 出 現 的 女 性 禪 師, 是 孤 絕 而 起, 也 多 是 孤 起 而 絕 依 佛 教 戒 律, 比 丘 尼 的 出 家 弟 子, 應 該 也 是 女 性 ( 比 丘 尼 ), 所 以 在 傳 承 法 脈 上, 女 性 禪 師 可 以 男 性 禪 師 為 師, 卻 無 法 以 男 性 禪 師 為 嗣, 即 使 如 此, 往 往 前 面 為 師 的 男 性 禪 師, 都 能 留 存 了 知, 其 後 或 有 女 性 傳 承 弟 子, 卻 幾 乎 沒 有 留 存 名 姓, 換 言 之, 女 性 禪 師 傳 承 的 建 構, 無 法 像 男 性 禪 師 那 樣 有 緊 密 的 代 代 相 承 系 譜 根 據 清 初 超 永 五 燈 全 書 的 著 錄, 至 清 初 為 止, 共 有 五 十 位 女 性 禪 師, 而 兩 代 都 是 女 性 禪 師 者, 亦 即 有 傳 承 弟 子 並 被 著 錄 下 來 的, 只 有 五 組 2, 其 中 祇 園 與 其 兩 位 弟 子 就 佔 了 兩 組, 亦 即 祇 園 與 一 音 一 揆, 但 是 卻 沒 有 被 付 囑 繼 席 的 義 公 ; 一 揆 與 義 公 有 語 錄 留 存, 一 音 則 未 見 語 錄 留 存, 語 錄 有 無 與 記 載 與 否, 無 法 絕 然 劃 上 等 號, 此 是 一 例 不 管 如 何, 義 公 承 繼 祇 園, 雖 沒 有 被 燈 傳 所 載, 但 師 徒 兩 人 的 語 錄 都 有 留 存, 語 錄 中 兩 人 的 行 狀, 甚 至 是 一 揆 1 2 有 關 祇 園 生 平 與 禪 法, 可 參 考 拙 作 伏 獅 女 禪 -- 祇 園 禪 師 之 參 悟 與 弘 法, 能 仁 學 報 第 10 期 (2004.12), 頁 101-130 伏 獅 女 禪 : 祇 園 之 禪 教 化 與 性 別 智, 臺 大 佛 學 研 究 第 15 期 (2008.06), 頁 139-204 這 五 組 分 別 是 1 慧 溫 禪 師 無 相 法 燈 禪 師 2 祇 園 行 剛 禪 師 一 音 超 見 禪 師 3 祇 園 行 剛 禪 師 一 揆 超 琛 禪 師 4 季 總 行 徹 禪 師 人 法 華 庵 主 5 惟 極 行 致 禪 師 靜 諾 超 越 禪 師 這 五 組 傳 承, 屬 於 明 末 清 初 的 就 佔 了 四 組, 可 見 這 個 時 期 女 性 禪 師 相 當 受 到 重 視, 得 到 被 書 寫 的 機 會 除 此 之 外, 另 有 一 組 : 尼 道 深 禪 師, 其 法 嗣 為 奉 聖 紹 才 禪 師 妙 慧 智 禪 師, 此 二 位 法 嗣, 無 法 辨 明 是 否 為 女 性? 如 果 是 女 性 禪 師 的 話, 那 麼 就 有 六 組 ; 如 果 是 男 性 禪 師, 則 其 意 義 就 更 重 要 了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41 的 行 狀, 都 表 達 出 祇 園 付 囑 義 公, 所 以 兩 人 的 傳 承 關 係 是 無 庸 置 疑 的 在 五 十 位 女 性 禪 師 中, 只 有 五 位 女 性 禪 師 被 記 載 有 傳 承 弟 子, 這 個 數 量 比 女 性 禪 師 人 數 少 了 很 多, 可 見 女 性 禪 師 的 出 現 難 得, 女 性 禪 師 有 傳 承 且 被 記 載 者 更 難 得, 再 加 上 如 果 還 有 她 們 的 生 平 行 誼 可 以 具 體 呈 現 傳 承 狀 況 者, 更 是 難 能 可 貴, 而 祇 園 與 義 公 正 具 備 這 樣 的 條 件 所 以 本 文 將 以 女 性 禪 宗 傳 承 的 角 度, 把 重 點 放 在 義 公 承 繼 祇 園 繼 席 伏 獅 上, 探 索 義 公 與 祇 園 的 互 動 付 囑 狀 況 傳 承 信 物 源 流 頌 古 繼 席 後 的 發 展 一 揆 接 任 等 等, 並 藉 由 義 公 折 射 出 女 性 禪 師 在 修 行 與 傳 承 的 困 境, 並 探 討 這 份 困 境 與 私 庵 等 因 素 的 關 連 性 而 這 一 切 都 要 奠 基 於 祇 園 與 義 公 的 生 平 行 傳, 尤 其 是 承 繼 者 義 公 的 行 傳, 如 果 沒 有 這 份 傳 記, 所 謂 女 性 禪 師 的 承 繼, 也 只 是 一 句 話 就 結 束 了 義 公 語 錄 的 份 量 很 少, 幸 有 留 存 一 份 行 狀, 但 是 缺 漏 了 前 半 部, 也 非 完 整 詳 細, 不 過 在 女 性 禪 師 傳 記 乏 少 的 情 況 下, 甚 有 呈 現 的 價 值, 所 以 本 文 依 此, 再 綜 合 相 關 資 料, 勉 力 整 理 出 有 年 序 的 義 公 修 悟 行 傳, 一 方 面 多 為 女 性 禪 師 考 述 出 一 份 傳 記, 一 方 面 更 是 作 為 論 述 義 公 傳 承 伏 獅 的 基 礎 至 於 義 公 的 禪 法 教 化, 作 為 一 位 禪 師, 禪 法 本 是 核 心, 但 文 獻 資 料 與 具 體 教 化 之 間, 先 天 上 存 在 一 條 鴻 溝, 禪 宗 更 是 如 此, 再 加 上 義 公 語 錄 所 記 載 的 法 語 等 共 十 則 左 右, 這 麼 簡 略 的 內 容, 要 強 構 所 謂 義 公 的 禪 法 確 立 其 禪 法 地 位, 必 有 斷 章 取 義 之 誤, 是 以, 行 文 只 能 舖 陳 其 教 化, 勉 力 窺 探 教 化 趨 向 之 一 二 這 段 女 禪 傳 承 雖 然 難 得 燭 焰 一 亮, 但 隨 著 義 公 繼 席 的 困 頓 離 世 得 太 早, 就 如 曇 花 一 現 瞬 間 煙 火, 雖 然 同 門 的 一 揆 猶 有 餘 緒 支 撐, 但 是 二 代 三 位 女 性 禪 師, 有 如 慧 星 曳 尾, 瞬 即 消 失 在 歷 史 當 中 二 修 悟 行 傳 女 性 禪 師 義 公 超 珂 (1615-1661), 義 公, 其 字 也, 法 名 超 珂, 祇 園 七 位 嗣 法 弟 子 之 一, 繼 席 伏 獅 禪 院, 為 臨 濟 下 第 三 十 三 世 義 公 在 伏 獅 弘 法 六 載 便 去 世, 留 下 語 錄 一 部 伏 獅 義 公 禪 師 語 錄 ( 以 下 簡 稱 義 公 語 錄 ), 弟 子 明 元 為 其 作 行 狀

42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 一 ) 八 歲 出 家 1 歲 ~8 歲 明 萬 曆 四 十 三 年 ~ 天 啟 二 年 (1615~1622) 義 公 超 珂, 梅 里 人 3 八 歲 出 家 由 行 狀 最 後 記 載, 義 公 世 壽 四 十 七 歲, 戒 臘 三 十 九 推 知, 她 是 明 萬 曆 四 十 三 年 (1615) 出 生, 八 歲 出 家 至 於 俗 家 何 姓 何 名? 如 何 出 家? 拜 何 師? 居 何 寺? 皆 不 得 而 知 ( 二 ) 一 段 缺 漏 8 歲 ~32 歲 明 天 啟 二 年 ~ 清 順 治 三 年 (1622~1646) 從 八 歲 出 家, 到 三 十 二 歲 請 祇 園 住 持 董 庵 ( 後 改 名 伏 獅 禪 院 ), 這 段 二 十 幾 年 時 光, 因 行 狀 缺 漏 4, 完 全 無 法 得 知, 只 知 她 修 行 的 是 參 話 頭 法 門, 而 且 已 有 一 段 時 間 了, 行 狀 原 文 為 : ( 案 : 之 前 缺 漏 ) 示 話 頭, 師 自 此 回 菴, 胸 次 煩 悶 5 此 處 不 知 是 何 師? 示 何 話 頭 讓 她 參 究? 是 祇 園? 而 她 回 的 庵, 是 董 庵? 般 若 庵? 還 是 另 有 他 處? 不 過 應 義 公 有 二 十 年 來 海 內 師 之 語 6, 可 以 推 估 這 段 時 光, 義 公 應 該 已 禮 祇 園 為 師, 與 祇 園 結 下 法 緣 ( 三 ) 敦 請 祇 園 主 伏 獅 32 歲 ~? 歲 順 治 三 年 (1646)~? 約 順 治 三 年 (1646) 左 右, 三 十 二 歲 的 義 公 與 同 門 師 兄 義 川 (?-1660), 向 梅 里 南 潯 兩 邊 的 施 主 提 議, 請 祇 園 禪 師 來 梅 里 住 持 董 庵 在 這 之 前 正 是 明 清 易 鼎 之 際 : 3 4 5 6 根 據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高 以 永 伏 獅 義 公 禪 師 語 錄 序 所 言 嘉 興 藏 冊 39 ( 台 北 : 新 文 豐 ) 頁 1 上 以 下 引 用 嘉 興 藏 皆 為 此 版 本 筆 者 前 往 國 家 圖 書 館 查 索 微 捲, 亦 是 缺 漏 了 這 一 大 頁 連 帶 在 行 狀 之 前 的 源 流 頌 最 後 一 位 : 祇 園 禪 師, 也 只 有 行 誼 問 曰 答 曰, 結 尾 的 頌 詩 也 是 缺 漏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上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哭 本 師 和 尚, 頁 2 上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43 又 值 兵 火 之 變, 移 居 南 潯, 顧 氏 董 夫 人 另 啟 般 若 新 菴 供 養, 時 梅 里 董 菴 虛 席, 師 與 川 師 白 檀 越, 議 請 新 行 樂 善 菴 祇 園 和 尚 住 持 次 年, 老 和 尚 飛 鍚 梅 里, 董 菴 即 易 名 伏 獅 禪 院 7 所 謂 兵 火 之 變, 即 是 明 清 之 際 的 戰 亂 為 了 避 戰 火, 義 公 與 義 川 移 居 到 南 潯, 由 顧 氏 董 夫 人 啟 建 般 若 菴 來 供 養 之, 當 時 董 庵 無 人 主 持, 於 是 她 們 提 議 請 祇 園 來 隔 年, 祇 園 應 請 到 董 庵, 將 董 庵 改 名 為 伏 獅 禪 院, 這 時 義 公 約 為 三 十 三 歲, 她 與 祇 園 相 見 時 是 這 樣 的 : 老 和 尚 見 師 禮 拜 起, 乃 曰 : 正 是 堂 中 打 磬 的? 師 默 自 思 忖 : 和 尚 如 此 受 記, 我 若 不 大 徹, 如 何 親 近 得 老 和 尚? 我 胸 中 礙 膺, 尚 未 脫 然 8 祇 園 見 其 禮 拜 起, 以 正 是 堂 中 打 磬 的? 相 問, 這 個 問 話 表 面 看 來, 兩 人 似 乎 不 是 很 熟, 禪 門 語 句 本 有 不 拘 格 套 之 常 態, 也 可 能 有 所 寓 意, 所 以 義 公 認 為 祇 園 有 受 記 重 視 之 意 在 與 祇 園 這 段 對 話, 義 公 默 自 反 省, 雖 受 祇 園 看 重, 但 仍 疑 礙 未 脫, 需 要 更 進 一 步 修 行, 徹 見 底 蘊, 才 夠 資 格 親 近 這 位 悟 者 因 為 不 知 前 緣, 無 法 推 知 此 時 義 公 與 祇 園 的 關 係 為 何, 但 確 定 的 是, 她 對 祇 園 頗 為 敬 重 之 前 避 居 般 若 庵, 後 來 請 祇 園 來 時, 又 有 與 祇 園 相 見 之 事, 不 知 此 時, 義 公 是 常 住 於 般 若 庵? 或 是 伏 獅 禪 院 呢? ( 四 ) 發 奮 叢 林 參 學 33 歲 ~35 歲 順 治 四 年 ~ 六 年 (1647~1649) 三 十 四 歲 時, 義 公 又 發 三 參 學, 她 先 到 三 三 參 石 三 和 尚 :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又 三 三 三 三 三 三 和 尚, 師 三 : 三 三 未 三 前 三 三 三 三? 三 曰 : 佛 子 住 此 地, 即 是 佛 受 用 進 云 : 謝 和 尚 指 示 三 曰 : 指 箇 甚 三? 師 無 語, 辭 退 9 7 8 9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上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上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上

44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石 三 明 方 禪 師 (1593-1648) 10, 屬 曹 洞 宗 下, 當 時 正 住 持 於 杭 州 皐 三 山 佛 日 淨 慧 禪 寺 ( 順 治 三 年 (1646) 開 始 住 持 ) 義 公 首 先 參 問 父 母 未 生 前 事 作 麼 生? 祇 園 平 時 多 以 參 父 母 未 生 前 本 來 面 目 話 頭 來 教 授 弟 子, 義 公 也 問 了 這 話 頭, 顯 然 她 平 常 用 功 之 處 亦 在 此 石 三 正 面 回 答 之 : 佛 子 住 此 地, 即 是 佛 受 用, 表 達 出 本 來 面 目 即 是 佛 地 佛 性 義 公 聽 此, 立 即 領 受, 石 三 卻 不 讓 她 這 麼 隨 隨 便 便 就 跳 脫 過 去, 所 以 就 追 根 究 底 地 踏 其 言 究 其 意 : 指 箇 什 麼?, 非 得 讓 她 坦 白 不 可, 結 果 義 公 無 法 透 出, 答 不 出 來, 辭 退 而 出 之 後, 前 往 蘇 州 靈 巖 山 的 崇 報 寺, 參 謁 繼 起 弘 儲 禪 師 (1605-1672) : 又 三 靈 嚴 謁 繼 起 和 尚, 纔 入 方 丈, 繼 曰 : 好 箇 英 靈 納 子, 我 與 汝 啟 箇 別 號 揆 英 即 示 偈 曰 : 列 聖 同 揆 祖 三 田, 三 隅 八 素 絕 偏 圓, 森 森 天 下 全 承 蔭, 獨 許 英 靈 一 著 先 師 對 川 師 曰 : 幾 被 善 知 識 稱 贊, 我 自 己 即 是 放 不 過, 必 竟 要 絕 後 再 甦, 始 得 11 繼 起 是 漢 月 法 藏 的 弟 子, 算 來 與 祇 園 同 一 輩 分, 是 義 公 的 師 伯 當 時 繼 起 住 持 於 靈 巖 山 的 崇 報 寺, 法 席 漸 次 興 盛, 後 來 還 被 稱 為 靈 巖 繼 起 義 公 一 入 方 丈 室, 繼 起 就 以 好 箇 英 靈 納 子 來 稱 她, 還 為 她 取 別 號 : 揆 英, 並 依 名 字 意 義 示 四 句 偈 這 次 在 靈 巖 山, 義 公 或 許 遇 見 得 記 於 繼 起 的 女 性 禪 師 祖 揆, 也 或 許 之 前 她 們 四 處 參 學 時, 就 曾 同 行 同 參 過, 總 之 她 們 有 負 笈 同 行 同 參 之 誼, 祖 揆 還 為 她 寫 過 伏 獅 尼 義 恭 珂 禪 師 讚 寄 董 庵 主 人 悼 伏 獅 義 恭 禪 師 等 詩 10 11 石 三 和 尚 去 世 於 順 治 五 年 (1648) 正 月 初 八 依 照 石 三 行 狀 所 云, 其 結 制 舊 例, 一 向 在 前 一 年 冬 天 開 始, 直 到 這 一 年 的 正 月 二 十 九 才 解 制, 但 順 治 五 年 時, 他 突 然 囑 咐 正 月 初 三 日 結 制, 並 在 初 四 辭 眾 出 山, 到 過 去 住 持 過 的 寺 院 交 待 各 項 事 宜, 八 日 申 時 於 杭 州 龍 門 山 悟 空 禪 寺 入 寂 事 見 淨 柱 編, 石 三 禪 師 法 檀 卷 二 十 行 狀, 收 於 嘉 興 藏 冊 27, 頁 155 石 三 在 這 一 年 中 只 活 了 八 天, 這 八 天 除 了 前 三 天 是 結 制 期 間 外, 後 五 天 都 到 各 地 囑 付 後 事, 而 這 一 年 就 是 義 公 34 歲 之 時 由 此 觀 來, 義 公 要 在 34 歲 時 參 問 到 石 三 的 機 會 非 常 非 常 小, 除 非 就 是 在 這 三 天 之 中, 否 則 應 該 是 在 順 治 四 年 冬 天 結 制 時 所 參 問 的, 也 就 是 在 她 33 歲 之 時 歲 數 之 計 算, 有 虛 實 之 差 異, 在 資 料 乏 少 下, 無 法 精 準 算 出, 正 負 1 的 誤 差 在 所 難 免, 存 此 說 明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上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45 12 她 到 石 三 處, 受 到 指 點, 在 繼 起 處, 得 到 讚 賞, 但 義 公 仍 然 面 對 同 樣 的 問 題 : 縱 然 外 在 多 有 讚 美, 仍 然 過 不 了 自 己 內 心 那 一 關 ; 悟 與 不 悟, 自 己 最 清 楚, 騙 不 了 自 己 所 以 她 坦 白 的 跟 義 川 表 示 : 我 自 己 即 是 放 不 過 明 知 未 是, 卻 找 不 到 著 力 之 處, 是 被 自 己 瞞 卻? 卻 又 明 知 不 可 瞞 ; 不 敢 大 死 一 番, 卻 又 知 道 要 絕 後 再 甦, 盲 眼 亂 竄, 卻 又 知 道 密 在 己 邊, 她 觀 照 力 強, 卻 繞 了 數 多 圈, 把 自 己 綁 起 來, 看 到 自 己 尚 未 在, 卻 無 力 打 破 自 己, 顯 然 觀 照 力 比 實 踐 力 強, 她 正 在 找 尋 打 破 這 一 層 黑 漆 桶 的 機 緣 與 力 道 ( 五 ) 豁 然 桶 底 脫 落 36 歲 約 順 治 七 年 (1650) 秋 天, 她 在 南 潯 般 若 庵, 遇 到 一 位 來 此 養 病 的 靈 隱 寺 侍 者, 這 位 侍 者 是 位 比 丘, 有 啟 悟 禪 人 的 能 力, 於 是 義 公 很 高 興 地 跟 義 川 商 量 : 一 定 要 請 這 位 侍 師 來 打 個 急 七 但 是 般 若 庵 是 個 女 性 道 場, 依 戒 律 與 世 俗 觀 感, 都 無 法 讓 比 丘 直 接 來 到 庵 內 打 禪 七, 以 免 引 起 非 議, 但 又 不 能 因 為 這 些 外 在 形 式 的 避 諱, 放 失 自 己 開 悟 的 機 會, 尤 其 義 公 多 次 參 學 總 覺 力 有 未 逮, 更 讓 她 不 想 放 棄 這 個 近 在 咫 尺 的 機 會, 於 是 她 們 運 用 中 介 者 的 協 助 支 持, 一 切 公 開 進 行, 就 可 避 免 私 下 擅 為 之 閒 言 閒 語 與 瓜 田 李 下 之 譏 嫌, 這 位 中 介 協 助 者, 就 是 伏 獅 禪 院 般 若 庵 的 所 有 權 者 董 帷 儒 居 士 (1623---1692) : 秋 間, 卻 遇 靈 隱 有 一 侍 者, 到 南 潯 養 病, 竟 有 抽 釘 拔 褉 之 手 腳, 師 聞 知, 欣 然 謂 川 師 曰 : 我 們 殊 非 請 這 侍 師 來 打 箇 急 七, 始 能 撒 手, 但 女 菴 不 便 擅 為, 必 須 仝 帷 儒 檀 越 則 可 與 川 師 三 詣, 帷 儒 居 士 一 諾, 就 於 菴 中 分 為 兩 堂 打 七, 侍 師 不 時 進 堂 策 勵 13 由 於 般 若 伏 獅 都 屬 於 私 庵 家 庵 型 態, 由 家 族 出 資 所 蓋, 而 非 募 款 公 眾 所 成, 所 以 其 所 有 權 仍 然 屬 於 私 人 家 族, 屬 於 繼 承 者 董 帷 儒 於 是 兩 人 一 起 去 向 董 帷 儒 求 援, 一 方 面 告 知 希 望 比 丘 來 庵 院 打 禪, 一 方 面 也 請 他 作 證, 甚 至 請 他 參 與 打 禪, 以 示 公 開 透 明, 無 有 曖 昧 12 13 振 澂 等 記, 靈 瑞 禪 師 嵒 華 集 卷 三 卷 五 ; 嘉 興 藏 冊 35, 頁 753 下 758 中 下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上

46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董 氏 在 南 潯 是 書 香 門 第 名 家 大 戶, 董 帷 儒 在 鄉 里 很 受 敬 重, 為 好 義 之 人 ; 他 當 下 一 諾 答 應 協 助, 也 形 同 向 社 會 輿 論 保 證 於 是 她 們 就 在 般 若 庵 分 成 兩 堂 打 禪, 所 謂 兩 堂, 應 該 是 指 男 女 兩 堂, 男 眾 那 一 堂, 為 男 居 士 參 與, 女 眾 這 邊, 是 般 若 庵 的 住 眾 與 女 居 士 們 侍 師 一 邊 在 男 眾 那 邊 應 機 教 化, 一 邊 不 時 地 進 來 女 眾 這 一 堂 策 勵 啟 悟 男 女 分 眾, 避 免 雜 處, 一 切 公 開, 無 有 私 諱 這 一 場 禪 七, 讓 義 公 的 修 行, 有 了 重 大 的 突 破, 這 個 難 得 的 機 會, 她 發 下 誓 願 : 如 果 沒 有 大 徹 大 悟, 決 不 出 堂 : 時, 師 三 弘 誓 願, 此 番 若 不 大 徹, 決 不 出 堂, 孜 孜 默 默, 晝 夜 無 間, 至 第 九 日, 長 跪 佛 前, 忽 於 竹 篦 子 話, 豁 然 桶 底 脫 落, 覺 得 通 身 輕 快, 對 侍 師 曰 : 如 今 瞞 某 甲 不 得 也 侍 師 曰 : 是 則 雖 是, 還 須 大 宗 師 棒 下 翻 身 始 得 師 忖 云 : 我 從 來 無 意 承 當 法 門, 一 三 三 箇 自 了 漢, 但 念 不 曾 在 叢 林 苦 行 一 番, 猶 恐 福 薄 遂 立 志 三 學, 其 年 三 三 有 六 14 她 發 願 精 進 : 此 番 若 不 大 徹, 決 不 出 堂, 努 力 參 究, 晝 夜 無 間, 一 直 到 第 九 天, 長 跪 於 佛 前 時, 忽 於 竹 篦 子 話 下, 豁 然 桶 底 脫 落 竹 篦 子 是 禪 堂 中 教 學 工 具 之 一, 竹 子 所 製, 不 論 舉 放 置 打 等, 以 相 以 名, 更 與 禪 師 語 言 配 合, 運 用 千 變 萬 化, 而 所 謂 竹 篦 子 話, 以 大 慧 禪 師 最 為 著 名 : 所 以 妙 喜 室 中, 常 三 禪 和 子 : 喚 三 竹 篦 則 觸, 不 喚 三 竹 篦 則 背, 不 得 下 語, 不 得 無 語, 不 得 思 量, 不 得 卜 度, 不 得 拂 袖 便 行, 一 切 總 不 得 爾 便 奪 卻 竹 篦, 我 且 許 爾 奪 卻, 我 喚 三 拳 頭 則 觸, 不 喚 三 拳 頭 則 背, 爾 又 如 何 奪? 更 饒 爾 道 箇 : 請 和 尚 放 下 著 我 且 放 下 著 我 喚 三 露 柱 則 觸, 不 喚 三 露 柱 則 背, 爾 又 如 何 奪? 我 喚 三 山 河 大 地 則 觸, 不 喚 三 山 河 大 地 則 背, 爾 又 如 何 奪? 所 以 古 人 道 : 懸 崖 撒 手, 自 肯 承 當, 絕 後 再 甦, 欺 君 不 得 到 這 裏 始 契 得 竹 篦 子 話 15 他 舉 竹 篦 問 : 這 叫 作 竹 篦 子, 錯, 不 作 中 竹 篦 子, 也 錯 那 麼 要 叫 什 麼? 甚 14 15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上 蘊 聞 編, 大 慧 普 覺 禪 師 語 錄 卷 十 六, 大 正 藏 47 冊, 頁 1998 上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47 至 有 不 得 下 語, 不 得 無 語 不 得 思 量, 不 得 卜 度, 不 得 拂 袖 便 行, 一 切 總 不 行, 截 斷 心 念 攀 緣 的 慣 性, 讓 心 念 無 處 躲 避, 才 能 反 轉 見 性, 死 去 活 來, 自 悟 本 心 義 公 就 是 在 這 樣 的 機 鋒 下, 無 明 脫 落, 通 身 輕 快, 而 且 能 夠 下 語 講 話 曰 : 如 今 瞞 某 甲 不 得 也 相 對 義 公 之 前, 默 然 無 語 不 能 自 許 無 法 承 擔 的 狀 況, 已 非 同 日 可 語 只 是 這 位 侍 師 認 為, 義 公 還 需 在 大 禪 林 大 禪 師 的 手 眼 下 堪 驗 點 撥, 才 能 棒 下 翻 身, 化 為 弘 法 大 用 義 公 暗 自 思 考 : 從 來 無 意 承 當 法 門, 一 生 作 箇 自 了 漢, 只 是 不 曾 在 叢 林 苦 行 一 番, 猶 恐 福 薄, 於 是 她 再 立 志, 繼 續 往 叢 林 參 學, 當 時 她 三 十 六 歲 ( 六 ) 回 任 伏 獅 監 院, 再 閉 關 般 若 36 歲 ~40 歲 順 治 七 年 ~ 十 一 年 (1650~1654) 之 後 義 公 又 到 那 裏 實 踐 她 的 叢 林 苦 行 呢? 期 間 多 久? 行 狀 並 沒 有 記 載 應 該 是 在 一 至 二 年 的 時 間, 她 又 回 到 伏 獅 院, 成 為 常 住 眾 但 從 義 公 之 前 無 意 承 當 法 門, 一 生 作 個 自 了 漢, 或 謙 虛 或 志 向 的 話, 可 體 會 後 來 她 沒 有 久 待 伏 獅 的 打 算, 也 隱 隱 約 約 預 示 繼 席 伏 獅 後, 知 音 稀 少 的 困 境 這 次 回 到 伏 獅 禪 院, 義 公 被 任 命 為 維 那 16, 似 乎 已 有 為 繼 席 伏 獅 作 準 備 的 跡 象 當 時 伏 獅 已 非 昔 日 的 董 庵 了, 法 席 興 盛, 各 方 參 請 者 絡 繹 不 絕, 正 是 觀 摹 老 師 磨 練 自 身 的 好 機 會 祇 園 也 為 了 砥 礪 她, 常 常 觸 發 之 : 到 梅 里 伏 獅 禪 院 時, 法 席 甚 盛, 諸 方 三 請 不 絕, 師 竟 進 方 丈 見 老 和 尚, 人 三 畢, 命 職 維 那, 老 和 尚 早 已 知 是 法 器, 觸 目 遇 緣, 必 敲 擊 逼 惱 一 日 入 室, 揭 簾 擬 跨 進, 老 和 尚 把 住 云 : 內 不 放 出, 外 不 放 入, 道 一 句 看? 師 直 得 無 言 可 對, 歸 堂, 寢 食 俱 泯, 心 中 著 疑 : 已 躬 下 三, 了 了 明 明, 因 甚 說 到 此 間, 卻 又 礙 住? 17 16 17 維 那, 是 禪 林 中 負 責 安 排 僧 眾 各 種 事 務 者, 例 如 新 到 僧 人, 為 其 介 紹 各 處 所, 安 排 食 睡 參 禪 的 位 置 並 處 置 堂 內 香 燈, 灑 掃 堂 前 供 器 等 等, 並 連 繫 協 調 各 個 職 事 可 參 見 ( 宋 ) 宗 賾, 禪 苑 清 規 ( 明 ) 通 容, 叢 林 兩 序 須 知 等 禪 林 清 規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上

48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義 公 在 南 潯 有 桶 底 脫 落 的 境 界 經 驗, 如 有 明 師 進 一 步 敲 擊 逼 惱, 必 能 將 悟 境 深 透, 有 所 進 境 有 一 天, 義 公 正 要 入 室, 揭 簾 擬 跨 進, 祇 園 一 把 捉 住 她 問 : 內 不 放 出, 外 不 放 入, 道 一 句 看 當 義 公 擬 跨 進 時, 重 點 在 擬 上, 此 時 心 有 所 向, 其 向 在 外, 但 仍 未 到 外, 處 於 由 內 到 外 的 瞬 間, 從 內 這 一 念 要 過 度 到 外 這 一 念, 這 個 瞬 間 常 是 不 假 思 索, 依 慣 性 而 行, 祇 園 捉 住 這 個 霎 那 因 緣, 用 言 語 切 斷 慣 性 問 : 在 內 的, 不 放 你 出 外, 在 外 的, 也 不 放 你 進 入 此 話 一 出, 是 要 讓 學 人, 出 也 出 不 得, 入 也 入 不 得, 在 此 在 彼 都 被 截 斷, 如 能 在 這 樣 的 身 心 統 一 狀 態 下, 自 見 心 念 斷 處, 則 能 徹 見 那 不 來 不 去 處, 結 果 義 公 無 言 可 對 回 到 禪 堂, 義 公 廢 寢 忘 食, 心 中 極 為 疑 惑 : 已 有 上 次 悟 入 的 經 驗, 已 了 了 明 明, 為 何 老 師 一 問, 又 礙 住 不 通 呢? 由 此 可 見, 之 前 靈 隱 侍 師 所 言 不 假, 義 公 上 次 是 觸 到 悟 境, 但 尚 未 完 全 通 透, 需 要 再 磨 徹 煉 熟, 甚 至 要 能 從 體 起 用, 才 能 應 對 自 在 存 著 這 樣 的 大 疑 惑, 義 公 又 繼 續 修 學 一 揆 (1625-1679) 在 順 治 八 年 (1651) 來 到 伏 獅, 冬 日 結 制 才 有 所 悟 境 兩 人 因 此 有 同 修 之 緣, 一 揆 當 時 擔 任 祇 園 侍 者, 常 常 與 義 公 討 論 公 案, 彼 為 相 契, 有 一 天, 義 公 與 她 談 及 揭 簾 這 段 公 案 : 揆 師 曰 : 兄 何 不 祇 對 : 到 這 裡 有 甚 出 入? 莫 教 壞 人 家 男 女 看 者 老 漢, 如 何 合 煞? 師 點 首 云 : 元 來 不 假 思 惟 從 此 用 心 愈 切, 公 案 漸 漸 透 過 老 和 尚 即 安 監 院 之 職 18 一 揆 聽 聞 義 公 之 疑, 提 出 自 己 的 看 法 云 云 義 公 遂 有 元 來 不 假 思 惟 的 感 悟, 從 此 用 心 愈 切, 對 公 案 也 漸 漸 透 脫 這 期 間, 祇 園 讓 義 公 擔 任 監 院 一 職 監 院 是 總 管 寺 院 所 有 的 行 政 工 作, 比 起 之 前 的 維 那 一 職, 負 更 大 的 責 任, 需 要 總 攝 整 個 寺 院 行 政, 而 且 還 負 責 面 對 官 員 檀 越 施 主 等 外 部 人 物 的 應 對 進 退 依 伏 獅 禪 院 法 緣 漸 次 興 盛 的 情 況, 其 工 作 應 該 相 當 繁 忙, 所 以 接 任 不 到 一 年, 義 公 就 打 退 堂 鼓 了 : 不 期 年, 師 嫌 其 三 繁, 竟 閉 關 於 潯 溪 般 若 菴, 即 川 師 之 道 場 也 19 18 19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上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上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49 她 因 監 院 一 職 事 情 繁 瑣, 不 易 靜 修, 便 離 開 伏 獅, 到 南 潯 的 般 若 庵 閉 關, 正 呼 應 她 之 前 一 生 作 個 自 了 漢 的 謹 慎 志 向 ( 七 ) 祇 園 付 囑 繼 席 40 歲 順 治 十 一 年 (1654) 應 該 是 閉 關 後 不 久 後, 祇 園 有 了 離 世 之 相, 染 上 病 疾, 義 公 行 狀 記 載 : 老 和 尚 終 日 思 念, 染 成 微 疾, 時 甲 午 年, 遺 書 叫 師 出 關, 七 月 三 六 日 回 伏 獅, 老 和 尚 見 師 禮 拜 起, 即 曰 : 我 要 死, 汝 再 不 來 看 我! 師 曰 : 惟 願 和 尚 常 住 在 世, 弘 法 利 人, 說 恁 三 話! 尚 云 : 我 雖 不 臥 榻, 其 病 已 內, 至 霜 降 必 要 去 世 矣 汝 可 為 我 料 理 後 三, 塔 院 託 汝 與 義 川 二 人 為 主, 建 于 西 園, 伏 獅 一 剎 囑 汝 繼 席, 付 祖 衣 一 頂, 善 自 護 持 老 和 尚 果 於 九 月 二 三 七 日 寅 時 示 寂, 時 師 年 三 三 三 也 20 祇 園 因 終 日 思 念 義 公, 染 成 微 疾, 自 知 時 至, 寫 信 催 促 義 公 出 關, 義 公 便 在 七 月 十 六 日 回 到 伏 獅, 祇 園 見 到 義 公 就 說 : 我 要 死, 汝 再 不 來 看 我, 義 公 以 常 住 在 世 挽 留 她, 但 祇 園 清 楚 世 緣 將 盡, 留 也 無 用, 所 以 交 待 義 公 繼 席 伏 獅, 塔 院 建 於 西 園, 由 義 公 與 義 川 二 人 處 理, 同 時 交 付 祖 衣 有 關 這 段 過 程, 祇 園 行 狀 的 記 載 是 這 樣 : 甲 午 春, 慨 有 離 世 之 想, 時 義 公 珂 掩 關 潯 溪 般 若 菴, 七 月, 師 以 手 書 喚 之, 公 至, 師 見 欣 然 曰 : 老 僧 世 緣 已 盡, 自 知 九 月 要 去 矣 公 云 : 和 尚 是 何 言 歟, 還 須 久 住 度 眾 師 云 : 白 牛 固 水 草 尋 常, 然 而 腳 下 無 私, 要 行 便 行 塔 院 委 義 川 朗 料 理, 伏 獅 義 公 珂 主 席 三 八 日, 以 祖 衣 二 頂 付 義 川 朗 義 公 珂, 囑 云 : 祖 祖 相 付 一 脈, 善 自 護 持, 深 蓄 厚 養, 隨 緣 化 度 遺 命 塔 全 身 於 伏 獅 院 之 右 21 祖 衣, 在 此 處 有 二 頂, 分 別 交 付 義 川 與 義 公, 兩 人 似 乎 俱 被 付 予 傳 承, 但 既 然 義 公 為 繼 席 伏 獅 者, 應 該 是 以 其 為 主, 義 川 為 輔 祇 園 還 囑 咐 祖 祖 相 一 脈, 善 自 護 持 等 語 又, 祇 園 行 狀 的 內 容, 並 無 思 念 義 公 成 疾 之 說, 只 說 慨 然 有 離 世 之 想 兩 者 皆 有 親 自 寫 信 召 喚 義 公 回 院, 以 及 兩 人 對 話, 並 20 21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中 授 遠 等 編, 伏 獅 祇 園 禪 師 語 錄 祇 園 行 狀, 嘉 興 藏 冊 28, 頁 438 下 439 上

50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加 以 付 囑 之 事 在 塔 院 部 份, 只 記 載 委 由 義 川 朗 料 理, 與 義 公 行 狀 : 塔 院 託 汝 與 義 川 二 人 為 主, 略 有 不 同, 但 義 公 既 為 伏 獅 繼 主, 塔 院 之 事 必 然 應 關 照, 這 也 是 正 常 之 事, 所 以 實 質 上 應 該 沒 有 差 別 而 祇 園 囑 付 塔 院 建 造 的 地 方 西 園, 與 伏 獅 之 右 應 該 也 是 同 在 一 處 寫 作 和 慈 受 禪 師 披 雲 臺 十 韻 披 雲 臺 十 頌 詩, 是 宋 代 住 持 於 靈 巖 山 的 慈 受 禪 師 所 寫, 該 詩 刻 於 石 版, 於 順 治 十 一 年 (1654) 春 天 被 發 現, 也 就 是 祇 園 去 世 那 年 的 春 天 當 時 包 括 繼 起 及 其 弟 子 諸 方 知 識 等, 都 作 頌 和 之 22, 義 公 有 此 和 詩, 可 能 是 此 年 到 過 靈 巖 山 時 所 作, 但 也 無 法 排 除 住 持 伏 獅 之 後, 再 到 靈 巖 時 所 作 ( 八 ) 人 情 皆 變, 師 門 冷 清 40 歲 ~46 歲 順 治 十 一 年 ~ 十 七 年 (1654~1660) 祇 園 於 順 治 十 一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寅 時 圓 寂, 距 離 她 七 月 初 示 疾, 約 三 個 月 這 期 間 祇 園 細 心 安 排, 井 然 有 條 義 公 當 時 四 十 歲 義 公 曾 自 言 繼 席 六 年 23, 以 此 而 推, 應 該 是 隔 年 順 治 十 二 年 才 正 式 繼 席, 擔 任 伏 獅 住 持 祇 園 遺 命 塔 院 建 在 伏 獅 西 園, 即 伏 獅 之 右, 由 義 公 負 責 塔 院 之 事 但 接 下 來 的 發 展 令 人 意 外, 祇 園 的 安 排 即 將 付 之 流 水, 因 為 連 第 一 項 工 作 : 建 造 塔 院, 都 出 現 問 題, 直 到 第 四 年 清 明 才 建 好 將 祇 園 入 塔 義 公 行 狀 記 載 : 22 23 慈 受 禪 師 為 靈 巖 山 崇 報 寺 之 宋 代 住 持, 曾 作 披 雲 臺 十 頌, 是 其 登 靈 巖 披 雲 臺 懷 老 藥 山 之 作 此 頌 詩 刻 於 石 上, 石 版 出 自 濬 池 山, 當 時 是 順 治 11 年 ( 甲 午 1654) 春 根 據 繼 起 靈 巖 記 略 所 載 其 發 現 的 經 過 : 甲 午 春, 和 尚 五 十 誕 辰, 以 檀 資 建 二 閣 於 法 堂 之 左 右, 左 曰 天 山, 老 和 尚 影 堂 地 右 曰 慈 受, 蓋 取 毒 來 慈 受 之 義 已 而 濬 池 得 石 碣, 磨 洗 讀 之, 乃 此 頌 也 慈 受 二 字, 閣 名 先 兆, 眾 異 之, 遂 用 韻 成 十 頌, 適 中 峰 徹 大 師 至 各 再 和, 于 是 諸 方 知 識 門 弟 子 咸 有 和 章 收 入 中 國 佛 寺 志 叢 刊 冊 46 ( 楊 州 : 江 蘇 廣 陵 古 籍 刻 印 社 ), 頁 56 祇 園 去 世 時, 義 公 是 40 歲, 義 公 47 歲 去 世, 所 以 前 後 算 來, 義 公 應 該 在 伏 獅 有 8 年 而 在 行 實 中, 義 公 自 言 繼 席 6 年, 但 一 揆 奠 義 公 禪 師 中 卻 言 七 載 繼 席 兩 者 皆 不 是 8 年, 所 以 應 該 是 祇 園 去 世 後, 隔 年 再 正 式 繼 席 至 於 為 何 有 6 年 7 年 之 差 別? 可 能 是 因 為 義 公 是 在 順 治 18 年 初 去 世, 如 果 此 年 未 算 入, 就 是 6 年, 此 年 計 入, 即 是 7 年 之 後 行 文, 將 依 義 公 自 言 的 6 年 來 表 達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51 豈 啻 老 和 尚 寂 後, 人 情 皆 變, 師 為 塔 院 受 盡 委 曲, 究 竟 不 能 本 菴 啟 造, 至 第 三 年, 清 明 入 塔 24 到 底 什 麼 是 人 情 皆 變? 而 且 還 嚴 重 到 受 盡 委 曲, 無 法 在 本 庵 啟 造 祇 園 塔 院? 無 法 得 知 接 下 來, 不 到 兩 年 的 時 間, 順 治 十 七 年 (1660) 義 川 去 世 了, 她 與 義 川 這 一 生 密 切 的 緣 份, 也 因 緣 散 而 緣 滅, 語 錄 有 一 段 她 為 義 川 封 龕 的 偈 語 : 義 川 法 兄 和 尚 封 龕 以 拄 杖 云 : 嗚 呼! 唯 我 法 兄 般 若 和 尚, 心 同 赤 子, 行 逾 古 人, 見 道 三 年, 行 道 有 規, 巧 若 拙, 智 若 愚, 辯 如 訥, 剛 如 柔, 為 眾 如 為 己, 盡 人 合 天 機 我 與 你 同 條 三, 你 捨 我 以 長 三, 嗚 呼! 肅 清 寰 宇, 函 蓋 乾 坤, 千 眼 大 悲 覷 不 見, 八 臂 那 吒 無 處 尋, 普 化 搖 鈴 振 在 雲 端, 大 梅 臨 終 錯 聽 鼯 鼠, 大 眾 要 見 和 尚 面 目 三? 卓 拄 杖 云 : 遍 界 不 曾 藏, 莫 道 瞞 汝 好, 遂 云 : 封 25 即 使 義 公 與 義 川 沒 有 親 族 關 係, 她 們 兩 人 作 為 同 條 生 的 同 參 道 友 時 間, 一 定 很 長, 應 該 有 二 十 年 以 上, 義 公 稱 其 為 法 兄, 如 果 不 是 義 川 出 家 入 門 時 間 早, 便 是 年 紀 較 長 為 了 處 理 義 川 的 喪 事, 她 費 心 地 來 往 梅 里 南 潯 兩 地, 長 途 跋 涉 的 : 未 及 兩 年, 義 川 師 已 去 世, 一 切 主 持 喪 三, 皆 師 一 人 費 心, 途 路 跋 涉, 經 營 辛 苦, 川 師 一 七 內, 師 即 染 成 一 疾, 秋 間 帶 病 三 雲 棲 完 願, 回 來 就 在 南 潯 般 若 菴 養 病 26 結 果 因 為 太 過 辛 苦, 在 義 川 去 世 的 一 七 日 內, 染 上 疾 病 秋 天 時, 帶 病 到 雲 棲 寺 完 願, 回 來 後, 就 到 義 川 的 道 場 般 若 庵 養 病 她 到 雲 棲 寺 完 什 麼 願 呢? 不 得 而 知 不 過, 這 一 年 她 四 十 六 歲, 即 將 結 束 此 生 的 世 緣 了 秋 天 先 到 雲 棲 完 願, 再 至 般 若 庵 養 病, 不 久, 仲 冬 晦 日, 再 回 伏 獅 院 : 至 仲 冬 晦 日, 歸 伏 獅, 臘 月 一 日, 三 同 和 尚 來 三 疾, 師 即 對 曰 : 我 病 不 能 起 矣, 目 下 還 不 妨, 恐 臘 底 兄 又 不 得 工 夫, 俟 新 正 立 春 後, 命 24 25 26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中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2 中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中

52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舟 來 接 兄 也 27 早 在 祇 園 圓 寂, 一 揆 守 完 喪 離 開 伏 獅, 即 前 往 嘉 興 市 鴛 湖, 建 設 參 同 庵, 領 徒 靜 修, 故 稱 參 同 和 尚 十 二 月 一 日, 一 揆 從 參 同 庵 來 探 望 她, 義 公 已 自 知 病 體 無 法 康 復, 意 欲 一 揆 來 處 理 自 己 的 後 事, 所 以 交 待 這 位 師 弟, 隔 年 立 春 後, 讓 舟 船 去 接 她, 大 有 預 知 時 至 的 準 備 ( 九 ) 囑 託 一 揆 再 繼 伏 獅 47 歲 順 治 十 八 年 (1661) 隔 年, 順 治 十 八 年 (1661) 正 月 初 六, 立 春, 果 然 義 公 的 病 愈 來 愈 沈 重, 飲 食 漸 漸 減 少, 她 已 考 慮 到 伏 獅 的 未 來, 決 定 要 由 一 揆 繼 任 : 其 年 正 月 初 六 立 春, 師 自 知 交 節, 愈 覺 沈 重, 飲 食 漸 減 初 八, 對 眾 曰 : 我 想 門 庭 已 廣, 職 三 人 少, 我 末 後 三, 必 須 早 接 三 同 和 尚 來, 大 眾 盡 要 齊 心, 如 待 我 一 樣, 眾 皆 欽 服 : 和 尚 放 心, 不 必 為 慮 28 正 月 初 八, 她 先 對 大 眾 宣 佈 : 伏 獅 門 庭 已 有 一 定 的 規 模 了, 但 常 住 職 事 太 少, 所 以 其 後 事 一 定 要 早 早 請 一 揆 來 主 持, 希 望 大 家 齊 心, 待 她 如 待 己 對 於 這 樣 的 表 示, 大 家 都 欽 佩 服 從, 要 她 放 心 由 此 看 來, 義 公 是 要 讓 一 揆 接 任 伏 獅 為 何 義 公 不 傳 自 己 的 弟 子, 而 要 傳 給 同 門 師 弟 呢? 這 是 大 家 佩 服 之 處, 也 是 義 公 對 法 脈 傳 承 的 堅 持 到 了 初 十, 接 來 一 揆, 義 公 有 一 番 誠 懇 的 付 託 : 初 三 日, 接 揆 和 尚 到, 師 聞, 即 刻 請 進 方 丈, 起 座 對 曰 : 伏 獅 法 席, 元 是 祖 庭, 深 知 兄 一 向 好 靜, 所 以 不 肯 與 我 同 住, 而 今 三 到 臨 頭, 只 得 要 撐 持 一 番, 不 置 法 門 冷 落, 況 我 身 後 三, 全 賴 兄 主 張, 我 雖 則 繼 席 六 載, 無 有 契 我 本 心 者, 惟 明 元 隨 我 三 餘 年, 所 有 語 錄 頌 古 草 稿 二 卷, 他 可 知 一 二, 但 其 年 輕, 不 能 習 我 行 狀, 煩 兄 備 細 提 拔, 明 元 記 我 始 末 因 由, 亦 不 必 枚 舉 29 義 公 繼 席 六 年, 沒 有 契 本 心 者, 如 今 要 離 開, 希 望 一 揆 能 在 這 個 緊 要 時 刻, 接 下 伏 獅, 不 要 使 法 門 冷 落, 讓 伏 獅 祖 庭 能 夠 穩 健 地 傳 承 下 去 而 且 將 自 己 27 28 29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中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中 下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中 下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53 的 後 事, 也 交 由 一 揆 全 權 處 理, 包 括 語 錄 行 狀 的 記 錄 與 寫 作 元 宵 節 過 後, 她 一 一 檢 視 自 己 喪 事 所 需 的 各 種 供 器, 看 見 準 備 俱 全, 頗 為 歡 喜 到 了 二 十 七 日, 還 親 自 寫 遺 囑, 要 求 董 帷 儒 要 速 請 一 揆 繼 任 : 燈 節 後, 命 端 整 衣 服, 龕 圍 供 器 等 一 切 俱 備 師 要 過 目, 見 之 喜 甚 二 三 七 日 親 書 遺 囑 : 董 檀 越, 我 寂 後, 當 速 請 三 同 和 尚 主 席 三 三 辰 刻, 命 侍 者 扶 我 到 西 丈 室 坐, 坐 接 三 同 和 尚 來 細 談 半 日 絕 無 倦 意 30 剛 開 始 一 揆 以 父 老 年 邁 不 忍 離 開, 加 以 固 辭, 即 使 董 帷 儒 再 三 懇 請 後 來 因 為 那 年 冬 天 一 揆 父 親 過 世, 才 於 年 初, 答 應 來 伏 獅 接 任 31 一 揆 答 應 接 任 後, 義 公 可 以 了 無 牽 掛 了, 三 十 日 這 天, 當 面 與 她 細 談 許 多 事 當 時 見 有 草 蘭 盛 開, 還 親 自 為 之 拔 草 但 她 的 時 間 已 接 近 尾 聲 了, 身 體 非 常 衰 弱, 一 揆 希 望 她 能 寫 下 一 偈, 言 志 勉 徒, 沒 想 到 她 寫 不 到 幾 個 字, 就 舉 筆 如 擎 杵 一 般 拿 不 動 筆 了 : 時 面 前 有 草 蘭 盛 開, 師 親 為 盆 中 拔 草, 揆 和 尚 曰 : 看 兄 有 興, 何 不 遺 一 首 偈? 師 遂 索 筆 硯, 寫 數 字, 即 閣 筆 嘆 曰 : 我 舉 筆 如 擎 杵 一 般 侍 者 猶 恐 太 繁, 急 扶 上 單 安 息 黎 明 課 誦 畢, 即 對 揆 和 尚 曰 : 我 昨 日 有 偈 不 能 得 寫, 今 說 與 兄, 為 吾 寫 出 來, 曰 : 三 二 年 吹 管 無 孔 鐵 笛, 知 音 少 遇, 祇 因 不 落 宮 商, 而 今 世 緣 已 滿, 逍 遙 拍 手 歸 鄉, 一 三 脫 灑 自 由, 何 勞 大 眾 悲 傷, 拱 手 謝 曰 : 吾 明 日 早 行 矣 時 二 月 初 二 日 寅 時, 怡 然 而 逝 世 壽 三 三 七 三, 法 臘 三 三 有 九, 荼 毘 建 塔 于 三 同 菴, 左 與 老 和 尚 同 一 塔 院, 有 碑 記 流 通 32 侍 者 擔 心 她 太 過 勞 累, 趕 快 扶 她 上 床 安 息 隔 天 一 早, 義 公 要 求 一 揆 為 其 寫 下 昨 日 無 法 完 成 辭 世 偈 : 十 二 年 吹 管 無 孔 鐵 笛, 知 音 少 遇, 祇 因 不 落 宮 商, 而 今 世 緣 已 滿, 逍 遙 拍 手 歸 鄉, 一 生 脫 灑 自 由, 何 勞 大 眾 悲 傷? 對 自 己 一 生 修 行 的 緣 遇 臨 終 的 心 境, 都 有 所 表 白, 雖 然 知 音 少 遇, 但 脫 灑 自 由 逍 遙 歸 鄉, 仍 是 禪 師 本 色 她 拱 手 謝 言 : 吾 明 日 早 行 矣 隔 天, 即 二 月 二 日 寅 時, 怡 然 而 逝 當 時 是 清 康 熙 元 年 (1662), 結 束 她 四 十 七 年 的 世 緣 三 十 30 31 32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下 普 明 編, 參 同 一 揆 禪 師 語 錄 自 敘 行 略 訓 徒 ; 嘉 興 藏 冊 39, 頁 18 上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下

54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九 年 的 出 家 生 活 一 揆 為 此 寫 下 輓 義 公 法 兄 : 夢 覺 含 悲 聽 鐘, 空 彈 血 淚 染 丹 楓, 追 思 共 唱 無 三 曲, 何 意 風 吹 別 調 中 33 兩 人 同 出 祇 園 門 下, 雖 然 異 地 而 處, 但 因 伏 獅 法 運 而 牽 繫 在 一 起, 相 互 扶 持, 可 惜 義 公 住 世 太 短, 一 揆 繼 席 也 因 緣 不 具, 眼 見 伏 獅 即 將 因 此 快 速 走 入 荒 廢 之 路 義 公 參 學 時 的 同 參 祖 揆, 亦 曾 寫 有 悼 伏 獅 義 恭 禪 師 家 山 揖 別 向 南 詢, 負 笈 擔 簦 秖 兩 人, 君 就 獅 林 稱 導 首, 我 從 鴛 水 獲 閒 身, 雲 泥 異 勢 將 誰 怨, 冰 雪 盈 懷 各 自 珍, 今 日 素 帷 陳 茗 奠, 白 頭 雙 泪 更 傷 神 34 一 位 認 真 參 究 修 證 有 成 的 女 禪 師, 放 下 一 切 因 緣, 肉 身 荼 毘 大 約 六 年 後 ( 康 熙 五 年, 西 1666 年 ), 義 公 塔 院 也 隨 著 祇 園 塔 院, 被 一 揆 遷 建 到 參 同 庵, 建 塔 於 祇 園 之 左 一 揆 並 在 參 同 庵 建 祖 堂, 供 奉 師 門 三 人 : 祇 園 義 川 與 義 公 ( 十 ) 十 七 年 後 出 版 語 錄 義 公 語 錄, 沒 有 分 卷, 內 容 可 分 為 二 部 份, 前 半 部 是 法 語 佛 事 與 詩 偈, 之 前 有 高 以 永 序 ; 後 半 部 是 諸 祖 源 流 頌 古, 並 附 有 行 狀 一 揆 寫 的 跋 義 公 臨 終 時, 曾 囑 咐 一 揆 幫 助 其 弟 子 明 元 完 成 語 錄 : 惟 明 元 隨 我 三 餘 年, 所 有 語 錄 頌 古 草 稿 二 卷, 他 可 知 一 二, 但 其 年 輕, 不 能 習 我 行 狀, 煩 兄 備 細 提 拔 明 元, 記 我 始 末 因 由, 亦 不 必 枚 舉 35 義 公 並 無 正 式 的 嗣 法 弟 子, 但 明 元 是 隨 其 十 餘 年 的 弟 子, 言 行 記 載 的 保 存 編 整 由 其 來 完 成, 但 因 仍 年 輕, 無 法 清 楚 明 白 義 公 一 生 的 行 持, 一 揆 與 義 公 同 出 伏 獅, 相 契 論 道, 所 以 希 望 一 揆 能 協 助 明 元, 將 其 行 持 始 末 記 載 下 來, 成 33 34 35 普 明 編, 參 同 一 揆 禪 師 語 錄, 頁 9 下 振 澂 等 記, 靈 瑞 禪 師 嵒 華 集 卷 五, 頁 758 下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一 揆 跋, 頁 5 中 下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55 其 行 狀 這 位 明 元, 後 來 還 再 隨 一 揆 修 道, 成 其 嗣 法 弟 子 之 一, 一 揆 相 互 扶 持 之 情, 可 見 一 斑 義 公 語 錄 內 容 字 數 不 多, 根 據 一 揆 的 跋 所 言, 是 因 為 當 時 乏 人 記 錄 : 今 集 語 錄 頌 古 一 冊, 乃 廣 陵 散 也 予 忝 為 法 門 昆 季, 殊 身 同 心, 期 老 雲 窟, 竟 如 鴻 飛 雪 中, 莫 可 蹤 跡, 鳴 呼 痛 哉! 情 不 能 已, 聊 三 弁 辭, 明 知 添 塵 明 眼, 栽 棘 梅 林, 然 與 我 同 條 三, 不 敢 為 不 鳴 之 蟬 無 口 之 瓢 耳 當 時 記 錄 乏 人, 散 失 不 少 猶 一 花 可 識 無 邊 之 春, 勺 水 可 分 圓 滿 之 月, 且 恐 失 真, 一 字 不 易, 傳 信 不 傳 疑, 法 兄 和 尚 於 常 寂 光 中, 當 不 以 予 言 為 謬 36 一 揆 以 廣 陵 散 來 稱 義 公 的 語 錄, 表 達 出 對 義 公 不 得 知 音, 又 棄 世 太 早 之 嘆 憾 再 加 上 當 時 記 錄 乏 人, 散 失 不 少, 廣 陵 散 不 得 完 整 矣, 但 禪 家 本 有 不 立 文 字 之 教, 況 且 一 花 可 識 無 邊 之 春, 勺 水 可 分 圓 滿 之 月, 一 揆 等 人 就 以 一 字 不 易, 傳 信 不 傳 疑 的 存 真 現 成 態 度, 讓 義 公 語 錄 樸 素 地 留 存 下 來 這 部 語 錄 遲 至 康 熙 十 七 年 (1678) 才 印 行, 高 以 永 序 亦 在 此 年 八 月 所 撰, 距 離 義 公 去 世 已 十 七 年 之 久, 明 元 在 行 狀 中 曾 自 責 曰 : 師 三 平 好 行 善 三, 直 心 為 眾, 視 人 如 己, 但 明 元 素 不 通 文 墨, 不 敢 彰 於 明 眼 鳴 呼, 儀 形 雖 則 遠 矣, 然 非 述 其 出 世 之 因, 焉 得 一 回 拈 出 一 回 新 耳? 數 年 前 早 欲 付 梓, 因 見 時 世 重 法 者 少, 不 忍 狼 籍, 所 以 蹉 跎 到 今, 偶 有 耆 宿 輩 見 師 稿 底, 合 掌 嘆 曰 : 此 為 女 中 標 格, 何 不 早 刻 流 通? 明 元 因 此 觸 省 自 悔 綿 力 所 錯, 荷 罪 深 矣, 而 今 慟 定 思 慟, 不 畏 智 愚, 聊 存 是 實 37 明 元 本 要 早 欲 付 梓, 但 見 時 世 重 法 者 少, 不 忍 狼 籍, 又 自 惴 不 通 文 墨, 不 敢 彰 於 明 眼, 她 一 者 是 對 禪 林 之 風 有 輕 率 不 重 法 之 感, 一 者 對 文 墨 之 事 有 力 有 未 逮 之 感, 所 以 蹉 跎 了 十 七 年 在 偶 有 耆 宿 見 義 公 之 語 錄 稿, 嘆 曰 : 此 為 女 中 標 格, 何 不 早 刻 流 通? 才 一 語 驚 醒 夢 中 人 沒 有 印 行 流 通, 義 公 之 行 誼 風 範 勢 必 掩 沒, 即 使 記 錄 得 少, 散 失 得 多, 即 使 禪 林 36 37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一 揆 跋 頁 6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下

56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紛 擾 文 墨 不 通, 終 有 儀 形 可 一 回 拈 出 一 回 新, 終 有 標 格 可 為 後 世 傳 習, 何 況 是 稀 少 為 貴 的 女 性 禪 師? 就 這 樣, 義 公 語 錄 得 以 印 行 入 藏, 留 存 下 來, 伏 獅 女 禪 法 脈 才 得 以 展 現 開 來 三 修 悟 繼 席 過 程 的 幾 點 討 論 ( 一 ) 女 庵 的 修 行 環 境 作 為 女 性 修 行 者, 義 公 的 修 悟 過 程, 在 般 若 庵 打 禪 的 過 程, 非 常 值 得 觀 察 那 次 悟 道 的 經 驗, 是 義 公 修 行 很 重 要 的 關 鍵, 那 場 禪 七 的 前 置 準 備, 更 將 女 性 修 行 者 的 難 處 明 顯 點 出, 雖 然 行 狀 並 沒 有 細 說 如 何 安 排 男 女 之 防? 侍 師 是 否 住 在 般 若 庵? 等 細 節, 但 從 義 公 欣 然, 非 請 這 位 侍 師 打 個 急 七 不 可, 卻 又 擔 心 女 庵 不 便 擅 為 的 想 法 可 知, 女 修 行 者 想 要 修 行, 卻 往 往 受 制 女 庵 被 設 防 的 環 境, 這 樣 的 設 防, 代 表 個 人 無 法 自 由 走 出 去, 也 代 表 師 資 無 法 輕 易 走 進 來 38 即 使 女 性 修 行 者 走 了 出 去, 到 叢 林 道 場 參 學, 舉 凡 大 叢 林 禪 院, 都 以 男 性 為 主 體, 為 了 道 場 的 清 淨, 對 女 眾 敬 而 遠 之, 甚 至 視 為 戒 律 大 防 為 修 行 清 淨 故, 這 些 作 為 本 無 可 厚 非, 只 是 在 沒 有 女 性 專 修 叢 林 的 環 境 下, 形 同 將 女 性 修 行 者 拒 於 門 外, 造 成 女 性 在 修 行 環 境 上, 不 僅 先 天 不 足, 甚 至 產 生 壓 抑 歧 視 的 現 象 每 每 看 到 女 修 行 者 來 到 叢 林 參 問, 卻 也 發 現 叢 林 規 約 裏, 有 女 眾 不 宜 留 宿 的 規 定, 她 們 不 是 參 問 後 回 庵, 就 是 留 宿 於 大 叢 林 的 下 院 或 週 圍 的 庵 院 等 等, 即 使 可 以 留 宿, 也 是 暫 時 的 ; 留 宿 時, 也 會 在 心 理 上, 形 成 拘 謹 被 防 備 的 負 擔, 總 不 能 像 在 女 庵 那 麼 的 自 在 義 公 這 場 禪 七, 本 來 是 以 七 天 為 期, 義 公 卻 到 第 九 天 顯 發 悟 境, 可 見 禪 七 的 時 間 延 長 了, 並 依 義 公 誓 願 此 番 若 不 大 徹, 絕 不 出 堂, 不 悟 不 出 的 狀 況, 如 果 不 是 在 長 期 專 修 的 道 場 內, 無 法 如 此 施 行, 所 以 女 修 行 者 到 大 叢 林 打 禪, 無 法 這 麼 自 在 38 明 末 四 大 師 之 一 袾 宏, 其 俗 家 之 妻 也 出 家 為 尼, 法 名 袾 錦, 與 袾 宏 同 樣 專 修 淨 土 法 門, 她 住 持 於 孝 義 庵, 並 有 孝 義 庵 規 約, 這 份 規 約 有 著 非 常 嚴 謹 的 門 禁, 形 成 一 個 封 閉 的 修 行 環 境 這 與 淨 土 法 門 專 靜 的 修 行 特 質 有 關, 更 與 為 避 社 會 三 姑 六 婆 之 譏 嫌 有 關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57 那 麼 女 修 行 者 就 留 在 女 庵 嗎? 觀 義 公 還 需 要 董 帷 儒 作 中 介 者 來 看, 顯 然 男 性 師 資 要 來 女 庵 教 導, 存 在 許 多 忌 諱 困 難, 偏 偏 好 的 師 資 又 多 屬 男 性, 所 以 勢 必 形 成 女 修 行 者, 為 了 避 嫌, 捨 去 良 好 的 師 資 再 而, 義 公 有 所 悟 入 時, 侍 師 建 議 她 再 到 大 叢 林, 讓 大 宗 師 點 撥, 才 能 真 正 大 徹, 翻 轉 大 用, 這 樣 的 提 議, 正 也 指 出 女 庵 的 修 行 資 源 缺 乏, 女 修 行 者 對 大 宗 師 大 叢 林 道 場 的 需 求 這 位 侍 師 來 自 靈 隱 寺, 位 處 西 湖 的 靈 隱 寺, 是 座 大 叢 林 中 國 的 叢 林 道 場, 是 以 修 行 為 目 的 的 大 團 體, 平 日 有 修 行 亦 有 作 務, 有 著 一 日 不 作, 一 日 不 食 的 農 禪 傳 統, 意 在 自 給 自 足, 將 修 行 落 實 於 日 常 叢 林 裏 修 行 者 眾, 有 群 策 群 力 的 效 果, 也 有 見 賢 識 廣 服 務 大 眾 的 機 會 師 資 上, 多 是 有 名 望 的 大 禪 師, 學 與 教 都 有 豐 富 的 歷 練, 門 下 也 自 然 聚 合 各 地 精 英 所 以 在 大 道 場, 較 容 易 有 好 的 師 資, 好 的 同 修, 雖 然 辛 苦, 卻 也 有 實 作 培 福 服 務 大 眾 的 機 會 另 一 方 面, 如 有 所 得, 也 容 易 為 大 眾 教 界 知 曉, 甚 至 被 付 予 法 脈, 責 付 弘 法 大 任, 就 如 同 祇 園 一 樣 換 句 話 說, 如 果 沒 有 大 叢 林 的 經 驗, 難 有 較 好 的 受 教 環 境, 即 使 有 所 証 悟, 也 會 寂 然 無 聞, 較 少 弘 法 的 機 緣 現 在 義 公 在 修 行 上, 已 有 所 悟 入, 好 的 師 友 需 求 較 低, 何 況 已 有 祇 園 與 一 揆 等 師 友 相 資 ; 她 又 自 認 從 來 無 意 承 當 法 門, 一 生 作 箇 自 了 漢, 大 叢 林 較 好 的 弘 法 機 會, 於 她 志 向 不 符, 所 以 唯 有 實 作 培 福 承 當 法 門 二 事, 沒 有 在 大 叢 林 歷 煉 無 法 得 成, 所 以 最 後 她 才 在 不 曾 在 叢 林 苦 行 一 番, 猶 恐 福 薄 的 思 考 下, 再 立 志 到 叢 林 參 學 由 此 觀 察, 般 若 庵 或 由 董 庵 蛻 變 的 伏 獅 禪 院, 在 義 公 的 認 知 裏, 都 只 是 私 人 庵 院 那 麼 在 私 人 庵 院 為 何 不 能 苦 行 培 福 呢? 大 叢 林 道 場, 寺 廣 人 眾, 動 輒 百 人 以 上, 甚 至 千 人, 所 需 作 務 相 當 繁 雜, 每 個 人 在 禪 堂 修 行 之 外, 都 有 輪 值 工 作, 甚 至 初 來 的 修 行 者, 繁 重 的 輪 值 工 作 還 會 佔 去 所 有 的 時 間, 六 祖 惠 能 就 是 個 明 顯 的 例 子 但 禪 子 並 不 以 此 為 苦, 反 而 許 多 大 禪 師 都 是 在 作 務 時 悟 道, 所 以 從 事 各 種 職 事, 是 無 我 發 心 的 機 會, 也 是 悟 道 的 機 緣, 是 修 行 的 重 要 內 容 庵 院 畢 竟 小 型, 人 數 不 多, 般 若 庵 基 本 上 應 該 只 有 義 川 義 公 二 位 出 家 人, 伏 獅 禪 院, 因 祇 園 來 住 持, 才 轉 成 禪 院 規 模, 出 家 人 漸 多 ( 有 名 字 確 定 出 家 者 約 十 四 人 ), 才 有 各 方 參 請 的 修 行 者 ; 一 揆 住 持 的 參 同 庵, 曾 有 至 四 五 十 人, 但 其 規 模 與 歷 史 還 是 遠 遠 比 不 上 大 叢 林 道 場 而 且, 般

58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若 與 伏 獅 都 是 董 氏 所 有, 經 濟 上 多 少 受 董 氏 家 族 挹 助, 相 對 地 也 會 受 制 於 私 人 家 族, 無 法 十 足 的 開 放 自 主, 整 體 來 看, 都 無 法 達 到 大 叢 林 的 效 果 這 樣 的 問 題, 清 代 中 期 量 海 比 丘 尼 已 曾 提 過, 她 在 警 眾 語 裏 砥 勵 尼 眾 弟 子 認 真 修 行, 並 談 到 : 且 今 日 大 比 丘 僧, 還 有 諸 方 叢 林 禪 堂 規 策, 堂 頭 長 老 開 示 熏 聞, 雖 自 迷 昧, 漸 得 明 通, 我 輩 比 丘 尼 眾 都 無 此 也, 終 日 喧 喧, 逐 色 隨 聲, 向 外 馳 求, 未 嘗 返 省, 為 師 不 教, 為 徒 不 學, 光 陰 可 惜, 剎 那 一 三, 茌 再 人 間, 而 無 所 益 39 比 丘 有 諸 方 叢 林 的 禪 堂 規 策, 長 老 的 開 示 熏 聞, 我 輩 比 丘 尼 眾 都 無 此 也, 比 丘 尼 眾 無 法 享 受 到 這 樣 的 修 行 環 境 量 海 很 真 切 的 提 出 尼 眾 修 行 上 的 困 境, 雖 然 她 以 尼 眾 自 我 認 真 修 行, 來 化 消 這 個 困 境, 實 則 這 是 社 會 文 化 下, 禪 門 環 境 對 女 性 設 防 與 忽 視 所 致, 而 沒 有 大 叢 林 的 養 成 環 境, 女 性 的 修 行 不 易 健 全 在 現 實 的 條 件 下, 女 修 行 者 到 男 性 叢 林, 無 法 長 期 自 在 修 行, 在 女 庵 又 資 源 缺 乏, 如 何 才 能 兩 全 其 美 呢? 讓 女 庵 擴 大 成 女 性 專 修 道 場, 並 且 要 有 跟 一 般 叢 林 相 同 的 運 作 制 度, 一 方 面 培 養 女 性 禪 師, 一 方 面 具 備 長 期 良 好 的 修 行 環 境 開 放 參 學 的 修 行 機 制, 所 以 這 樣 的 叢 林, 不 能 只 是 封 閉 絕 緣 的 環 境, 否 則 只 是 住 眾 人 數 增 加, 實 質 上 還 是 缺 乏 活 力 資 源 的 女 庵 以 往 不 是 沒 有 女 性 專 修 道 場, 只 是 都 是 小 庵 小 院, 這 當 然 是 與 男 女 性 別 觀 念 與 社 會 宗 教 環 境 形 成 的 結 果, 所 以 這 個 女 性 專 修 道 場, 要 能 具 備 大 叢 林 式 的 規 模 與 師 資, 讓 她 們 能 安 心 修 道, 有 機 會 調 練, 而 且 還 不 能 是 將 女 性 區 隔 開 來, 美 其 名 是 專 一 修 行 清 淨 守 戒, 其 實 是 封 閉 設 防 的 狀 態 40 伏 獅 禪 院 在 祇 園 的 弘 化 下, 有 女 性 禪 師 師 資, 有 邁 向 女 性 叢 林 道 場 之 勢, 可 惜, 義 39 40 量 海, 影 響 集 警 眾 語, 新 纂 卍 續 藏 冊 110 ( 台 北 : 白 馬 精 舍 影 印 ), 頁 686-687 據 黃 惠 瑞, 明 代 江 南 比 丘 尼 之 社 會 經 濟 活 動 第 四 章 第 二 節 : 比 丘 尼 教 團 振 興 戒 律 的 實 例 以 孝 義 庵 為 例 研 究, 認 為 孝 義 庵 規 約 是 比 丘 尼 教 團 振 興 戒 律 之 證 據, 以 回 應 明 末 佛 教 振 興 與 期 待 其 實 這 樣 的 回 應 方 式, 對 女 修 行 者 女 禪 的 發 展 都 是 更 進 一 步 的 限 制 壓 縮, 所 以 它 可 能 是 明 末 佛 教 振 興 的 一 個 面 向, 但 並 非 重 要 的 精 神 內 涵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5 年 1 月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59 公 繼 席 後, 條 件 因 緣 不 具, 讓 這 個 機 會 消 失 在 歷 史 當 中 ( 二 ) 與 義 川 般 若 庵 董 家 的 關 係 義 公 與 義 川 同 為 祇 園 法 嗣, 祇 園 圓 寂 前, 同 授 祖 衣 給 兩 人, 義 公 繼 席 伏 獅, 義 川 守 護 塔 院, 一 主 一 副, 有 共 扶 伏 獅 之 勢 但 是 兩 人 除 了 同 門 之 外, 觀 義 公 行 狀, 多 次 提 及 義 川, 更 常 常 住 到 義 川 住 持 的 般 若 庵, 還 在 此 閉 關, 即 使 繼 席 伏 獅, 仍 到 此 處 養 病, 可 見 義 公 與 義 川 關 係 頗 為 密 切, 般 若 庵 之 於 義 公, 似 乎 有 一 種 母 庵 本 家 的 情 感 義 川 是 進 士 董 嗣 昭 (1575-1595) 與 夫 人 李 氏 (1578-1632) 的 養 女 41, 不 願 出 嫁, 李 氏 於 是 在 娘 家 梅 里 啟 建 董 庵, 供 女 兒 出 家 修 行, 義 川 後 來 成 為 祇 園 法 嗣 之 一 之 後 李 氏 選 擇 姪 孫 董 帷 儒 為 香 火 繼 承 者 42, 李 氏 去 世 後, 其 財 產 繼 承 權 便 歸 於 董 帷 儒 母 子, 於 是 董 帷 儒 就 擁 有 董 庵 的 所 有 權, 而 董 帷 儒 之 母 即 是 顧 氏 董 夫 人 43 既 然 有 這 一 層 關 係, 董 帷 儒 在 道 義 上, 於 義 川 亦 有 照 顧 之 責, 所 以 他 接 受 義 川 與 義 公 的 提 議 : 請 祇 園 來 住 持 董 庵, 成 了 祇 園 的 護 法, 另 一 方 面 也 護 持 義 川, 為 其 建 般 若 庵, 義 川 常 住 於 此, 成 為 般 若 庵 主, 被 稱 為 般 若 和 尚 44, 即 使 後 來 負 有 守 護 祇 園 塔 院 之 責, 也 不 知 何 故, 仍 回 住 41 42 43 44 汪 曰 禛 撰, 南 潯 鎮 志 卷 十 二 人 物 一 董 份 下 : 嗣 昭, 字 叔 弢, 號 中 條, 以 孝 友 稱, 年 二 十 一, 舉 乙 未 進 士, 禮 部 觀 政, 僅 五 十 日 歿 於 京 邸 董 家 是 明 末 南 潯 鎮 的 書 香 旺 族, 嗣 昭 是 董 份 的 孫 子, 雖 為 進 士, 卻 英 年 早 逝 ; 李 氏 是 梅 里 旺 族 李 曙 巖 之 三 女, 她 與 嗣 昭 無 嗣, 便 收 養 義 川 收 入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史 部 地 理 類, 第 717 冊 ( 上 海 上 海 古 籍 ), 頁 267 亦 見 楊 謙 纂, 梅 里 志 卷 四 寺 觀 伏 獅 禪 院 下, 王 庭 重 修 伏 獅 禪 院 記,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史 部 地 理 類, 第 716 冊 ( 上 海 上 海 古 籍 ), 頁 710 周 慶 雲 纂, 南 潯 志 卷 十 九 人 物 二 董 漢 策 : 董 漢 策, 字 帷 儒, 號 芝 筠, 又 號 甦 庵, 又 號 帚 園, 嗣 成 孫, 父 廷 勛 廕 監 生, 萬 歷 中 兩 次 副 榜 漢 策 廩 貢 生, 少 孤, 好 讀 書, 敦 品 行, 意 氣 豪 邁, 事 孀 母 以 孝 聞, 拳 勇 絕 倫, 亦 通 韜 略 中 國 地 方 志 集 成 鄉 鎮 志 專 輯 冊 22 ( 上 海 市 上 海 書 店 ), 頁 197-198 董 庵 伏 獅 禪 院 與 董 家 李 家 義 川 的 詳 細 關 係, 筆 者 已 作 些 考 索, 請 參 考 拙 作 女 性 禪 師 道 場 蹤 跡 : 嘉 興 梅 里 伏 獅 禪 院 之 昔 與 今 ( 上 下 ), 海 潮 音 第 88 卷 第 1 2 期 (2007 01-02), 頁 14-22 頁 14-22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義 川 法 兄 和 尚 封 龕 : 嗚 呼 我 法 兄 般 若 和 尚, 心 同 赤 子, 行 逾 古 人, 頁 2

60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般 若 庵 為 了 避 戰 火, 義 公 與 義 川 到 般 若 庵, 義 川 到 般 若 庵 是 正 常, 為 何 義 公 也 到 般 若 庵? 顯 然 也 是 接 受 顧 氏 的 供 養 後 來 義 公 還 多 次 住 於 般 若 庵, 義 川 喪 禮 也 完 全 由 義 公 處 理, 敦 請 祇 園 住 持 伏 獅, 也 是 她 與 義 川 一 起 提 出 的, 可 見 其 與 義 川 般 若 庵, 甚 至 董 家 的 關 係 甚 深, 再 加 上 法 名 同 有 義 字, 兩 人 必 然 有 比 同 一 師 門 更 密 切 的 關 係, 也 可 能 彼 此 是 親 族 可 惜, 因 為 義 公 行 狀 的 缺 漏, 讓 兩 人 的 關 係 無 法 進 一 步 得 到 確 認 董 嗣 昭 的 養 女, 即 是 義 川, 其 資 料 根 據 是 梅 里 志 王 庭 重 修 伏 獅 禪 院 記, 但 其 內 容 卻 隻 字 未 提 義 公 : 孺 人 女 從 祇 園 薙 髮, 錫 名 義 川, 執 侍 二 三 餘 年, 同 六 人 受 記 莂, 祇 園 歿 後, 義 川 暨 同 門 者 再 繼 席, 俱 不 久 而 歿, 次 一 揆 師 住, 稍 振 飭 之, 復 不 終 45 孺 人 女, 即 是 董 嗣 昭 與 李 氏 之 養 女, 她 依 祇 園 出 家, 法 名 義 川, 隨 侍 二 十 餘 年, 可 見 祇 園 來 伏 獅 之 前, 義 川 即 已 隨 學 祇 園 矣 祇 園 去 世 後, 是 義 公 繼 席 義 川 照 護 塔 院, 王 庭 卻 只 是 模 糊 地 說 : 祇 園 歿 後, 義 川 暨 同 門 者 再 繼 席, 俱 不 久 而 歿, 顯 然 義 川 之 同 門 者, 指 的 是 義 公, 如 果 義 公 與 義 川 有 密 切 的 親 族 關 係, 為 何 王 庭 不 直 接 寫 出 義 公, 而 只 說 同 門 者? 繼 席 伏 獅 是 義 公, 義 川 反 而 另 有 道 場 般 若 庵, 為 何 全 文 完 全 沒 有 提 到 義 公? 也 沒 有 說 義 川 後 來 到 般 若 庵, 為 般 若 庵 主? 伏 獅 興 盛 時 期, 王 庭 還 是 少 年 之 時, 或 許 因 此 所 知 模 糊 不 清? 或 許 是 文 章 取 擇 的 面 相 不 同? 不 得 而 知 存 此 疑 點, 有 待 發 掘 更 多 資 料 來 補 其 空 白 ( 三 ) 與 祇 園 的 互 動 祇 園 圓 寂 前, 寫 信 急 召, 在 般 若 庵 閉 關 的 義 公 回 來, 並 曰 : 我 要 死, 汝 再 不 來 看 我 46, 言 下 頗 有 : 你 若 不 趕 快 來, 就 來 不 及 了! 我 就 無 人 囑 付 了! 之 意, 顯 然 祇 園 囑 意 其 為 伏 獅 繼 席 者, 是 早 有 定 見 的, 即 使 這 位 弟 子 45 46 楊 謙 纂, 梅 里 志 卷 四 寺 觀 伏 獅 禪 院 下, 王 庭 重 修 伏 獅 禪 院 記,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史 部 地 理 類, 第 716 冊 ( 上 海 上 海 古 籍 ), 頁 710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5 中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61 任 監 院 不 滿 一 年, 又 避 靜 於 般 若 庵, 同 時 亦 可 揣 測 義 公 離 開 時, 祇 園 應 該 頗 為 不 捨 師 見 欣 然 曰 : 老 僧 世 緣 已 盡, 自 知 九 月 要 去 矣 但 從 缺 漏 的 義 公 行 狀 看 來, 義 公 與 祇 園 相 處 的 時 間 好 像 不 長, 最 多 也 只 是 從 三 十 六 歲 到 四 十 歲 之 間 的 四 年, 這 四 年 的 前 端, 又 有 在 叢 林 苦 行 之 志 行, 後 端 又 有 般 若 庵 閉 關 之 舉 前 扣 後 扣, 所 剩 時 間 不 多, 而 最 重 要 的 桶 底 脫 落 入 境, 也 非 在 祇 園 座 下 達 到 ; 義 公 行 狀 言 : 祇 園 早 知 她 是 法 器, 觸 目 遇 緣, 必 敲 擊 逼 惱, 但 兩 人 相 對 的 機 緣 公 案 卻 只 記 載 一 則, 不 像 祇 園 行 狀 記 載 祇 園 參 請 石 車 時, 來 來 回 回 多 次 應 對, 甚 為 縝 密 這 樣 的 情 況, 義 公 如 何 成 為 祇 園 的 承 繼 者 呢? 不 必 然 於 一 師 處 悟, 也 不 必 然 於 本 師 處 悟, 這 在 禪 林 是 個 常 態 現 象, 而 且 其 實 兩 人 有 二 十 多 年 的 師 徒 關 係 為 義 公 寫 序 的 高 以 永, 曾 言 義 公 於 祇 園 處 聞 道 最 早 47, 義 公 哭 本 師 和 尚 詩 有 : 二 十 年 來 海 內 師 之 語 48, 所 以 顯 然 是 明 元 無 法 了 解 細 述, 以 及 行 狀 缺 漏 所 造 成 的 義 公 曾 曰 明 元 年 輕, 無 法 呈 現 其 行 狀, 要 一 揆 備 細 提 拔, 幫 助 明 元 完 成, 所 以 祇 園 對 義 公 的 點 撥, 行 狀 唯 一 記 載 的 例 子, 就 是 義 公 曾 經 跟 一 揆 討 論 過 的 公 案, 可 見 這 個 例 子 應 該 是 一 揆 提 供 出 來 的 至 於 其 他 狀 況, 明 元 不 知, 一 揆 因 沒 有 參 與 也 不 知, 又 在 不 必 枚 舉 的 準 則 下, 就 無 法 細 膩 記 載 其 參 悟 過 程 最 重 要 的 是, 因 為 行 狀 前 半 部 有 缺 漏, 缺 漏 的 這 段 時 間, 應 該 正 是 義 公 隨 祇 園 修 行 的 大 半 時 光, 受 限 於 這 些 狀 況, 她 們 師 生 之 緣 也 就 只 能 知 其 梗 概 ( 四 ) 祇 園 對 傳 承 的 安 排 當 祇 園 染 病 預 示 秋 天 將 離 世 時, 弟 子 涕 淚 不 止, 但 祇 園 卻 開 始 延 請 一 些 人 物, 清 清 楚 楚 地 為 義 公 的 繼 席 確 立 基 礎, 讓 這 個 傳 承 穩 定 順 當, 這 份 安 排 有 二 層, 一 者 師 門 法 脈, 一 者 護 法 居 士 : 師 云 : 我 休 心 已 久, 有 何 繫 戀? 但 末 後 數 三, 須 得 古 南 法 叔 來 時 古 南 老 人 適 謝 三 天 童, 回 舊 院, 師 聞 之 喜 曰 : 是 滿 我 念 也 即 命 徒 47 48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1 上 全 詩 為 : 二 十 年 來 海 內 師, 縱 橫 拄 杖 絕 支 離, 爐 煙 丈 室 何 曾 滅, 慚 愧 兒 孫 似 舊 時 見 義 公 語 錄, 頁 2 上

62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輩 迎 至 居 士 胡 觀 舟, 師 之 姪 也, 同 坐 榻 前, 徒 眾 環 立, 師 面 談 巨 細, 命 義 公 珂 為 伏 獅 第 二 代 住 持, 指 撥 諸 三, 井 然 有 條 師 雖 自 主, 蓋 欲 古 南 老 人 為 一 證 據 耳 時 九 月 初 二 日 也 塔 院 委 義 川 朗 料 理, 伏 獅 義 公 珂 主 席, 檀 護 省 候, 皆 面 言 之, 更 願 始 終 護 法 49 祇 園 言 : 我 休 心 已 久, 有 何 繫 戀? 只 是 後 事 要 交 待 清 楚, 所 以 要 請 古 南 法 叔 來 所 謂 古 南 法 叔, 即 是 牧 雲 通 門 (?-1671), 密 雲 嗣 法 弟 子 之 一, 他 住 持 梅 里 的 古 南 禪 院 時, 法 緣 興 盛, 所 以 又 稱 為 古 南 牧 雲 祇 園 當 初 剛 來 伏 獅 弘 法 時, 就 到 古 南 寺 向 他 述 法 脈, 有 向 師 門 報 備 之 意 ( 當 時 石 車 已 去 世 ), 亦 代 表 弘 法 傳 承 的 正 當 性 此 時, 牧 雲 又 剛 好 從 天 童 寺 卸 任, 回 來 古 南 寺, 祇 園 請 弟 子 前 往 迎 請, 讓 牧 雲 再 度 為 她 的 末 後 事 做 證 明, 亦 即 師 雖 自 主, 蓋 欲 古 南 老 人 為 一 證 據 耳 50 此 末 後 事,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義 公 的 繼 席 ; 這 份 證 明, 正 如 之 前 的 述 法 脈, 要 讓 義 公 的 傳 承, 同 具 密 雲 一 系 師 門 的 正 當 性, 這 是 為 義 公 奠 定 師 門 法 脈 的 基 礎 胡 觀 舟 者, 是 祇 園 俗 姪, 也 是 祇 園 弟 子 吳 鑄 的 女 婿, 就 是 經 由 他 敦 請 吳 鑄 為 祇 園 寫 塔 銘 的, 可 見 胡 觀 舟 應 該 是 位 讀 書 人, 也 相 當 護 持 祇 園 在 牧 雲 胡 觀 舟 居 士 的 見 証 下, 徒 眾 環 立 四 週, 祇 園 將 伏 獅 繼 席 等 事, 一 一 交 待 清 楚 每 有 檀 護 來 關 心 時, 也 一 一 當 面 告 知, 要 居 士 護 法 們 能 繼 續 護 持 伏 獅, 護 持 義 公, 這 是 為 義 公 奠 定 護 法 居 士 的 基 礎 祇 園 有 七 位 嗣 法 弟 子, 祇 園 是 臨 濟 下 第 三 十 二 世, 所 以 承 她 法 脈 者, 就 是 第 三 十 三 世 法 脈 這 些 嗣 法 者, 多 是 平 時 有 所 悟 時, 就 印 可 付 囑, 不 必 等 到 最 後, 但 繼 席 寺 院 授 與 祖 衣 者, 多 是 在 需 要 之 時 最 後 之 時 才 由 禪 師 抉 擇 所 以 祇 園 所 欲 交 待 的 後 事,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繼 席 者 承 嗣 祖 衣 者, 結 果 她 授 與 義 公 與 義 川 這 份 弘 法 的 責 任, 尤 其 是 將 自 己 開 創 出 的 所 謂 伏 獅 門 下, 交 予 義 公, 要 她 不 僅 同 其 他 嗣 法 弟 子 一 樣 傳 承 臨 濟 法 脈, 又 要 傳 承 這 份 屬 於 女 性 的 伏 獅 女 禪 在 傳 承 上, 師 徒 以 心 傳 心, 但 在 弘 法 時, 於 佛 門, 需 要 師 門 法 脈 的 正 當 性, 於 世 間, 需 要 護 法 居 士 的 擁 護 支 持, 所 以 祇 園 要 讓 義 公 能 在 這 個 過 渡 時 49 50 授 遠 等 編, 伏 獅 祇 園 禪 師 語 錄 祇 園 行 狀, 頁 438 下 授 遠 等 編, 伏 獅 祇 園 禪 師 語 錄 祇 園 行 狀, 頁 438 下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63 期, 得 到 協 助 與 護 持, 減 少 弘 法 上 的 困 難, 包 括 或 因 性 別, 或 因 傳 承 上 的 就 性 別 來 觀 察, 當 年 祇 園 受 石 車 法 脈 時 初 到 伏 獅 弘 法 時, 都 曾 因 女 性 之 身 受 到 懷 疑 她 得 自 男 性 禪 師 所 授 法 脈, 以 女 身 弘 法, 義 公 得 自 女 性 禪 師 之 傳, 亦 要 以 女 身 弘 法, 在 某 個 角 度 上, 處 境 會 比 她 還 困 難, 這 就 是 為 何 她 休 心 已 久, 還 有 末 後 事 要 做 ; 能 自 主 安 排, 又 要 請 牧 雲 來 作 一 證 據 的 原 因 請 來 牧 雲, 代 表 臨 濟 法 脈 的 見 證, 有 胡 觀 舟 居 士 同 坐 榻 前, 是 讓 男 性 居 士 讀 書 人, 也 能 見 證 護 持, 其 用 心 確 實 非 常 細 密 ( 五 ) 義 公 對 傳 承 的 安 排 當 義 公 要 離 世, 伏 獅 門 下 的 傳 承 責 任, 應 該 是 她 最 重 要 的 思 考, 結 果 她 屬 意 法 弟 一 揆 全 權 處 理, 並 接 任 伏 獅 住 持 就 常 理 而 言, 繼 席 者 應 該 是 義 公 的 弟 子, 她 有 弟 子, 但 無 有 契 我 本 心 的 弟 子, 她 清 楚 明 白 地 以 法 為 重, 不 計 私 情, 表 現 出 悟 者 無 私 無 我 的 精 神 義 公 很 清 楚 自 己 是 伏 獅 第 二 代 住 持, 也 是 祇 園 女 性 禪 法 的 接 繼 者, 伏 獅 是 祖 庭, 是 祇 園 打 下 了 基 礎, 無 奈 她 世 緣 淺 薄, 這 個 基 礎 正 在 流 失 當 中, 而 且 過 了 短 短 六 年 多, 又 再 度 面 臨 過 渡 的 關 卡, 這 一 關 比 起 祇 園 當 時 更 為 危 脆, 因 為 這 段 期 間, 義 公 遇 到 困 境, 無 法 有 所 作 為 所 以 她 向 一 揆 懇 託 時 說 : 而 今 事 到 臨 頭, 只 得 要 撐 持 一 番, 不 置 法 門 冷 落, 自 己 不 得 不 離 開, 而 法 門 又 似 乎 有 冷 落 的 危 機, 祖 庭 之 事 非 同 小 可, 不 能 斷 在 自 己 的 手 上, 一 揆 也 是 伏 獅 門 下 英 傑, 有 道 行 酷 似 祇 園 51 智 過 於 師 之 譽 52, 所 以 務 必 要 一 揆 撐 持 延 續 下 去 為 了 讓 這 個 過 程 順 利, 她 除 了 當 面 告 訴 弟 子, 對 待 一 揆 要 像 對 待 她 一 般, 最 重 要 的 是, 她 請 董 帷 儒 出 面 負 責 敦 請 一 揆 因 為 伏 獅 禪 院 產 權, 尚 為 董 氏 家 族 所 有, 雖 然 傳 法 者 傳 心, 但 在 作 法 上, 仍 有 必 要 照 會 董 氏, 以 示 尊 重, 而 且 除 了 義 公 自 己 囑 託 外, 也 需 由 他 代 表 護 法 居 士, 出 面 邀 請 一 揆, 來 支 持 與 協 助 完 成 這 個 過 渡, 一 方 面 代 表 一 揆 的 正 當 性, 一 方 面 也 表 達 居 士 護 51 52 普 明 編, 參 同 一 揆 禪 師 語 錄 一 揆 行 實, 頁 16 上 普 明 編, 參 同 一 揆 禪 師 語 錄, 王 庭 參 同 庵 記 銘, 頁 15 中

64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法 對 一 揆 的 尊 重 從 另 一 角 度 來 看, 這 也 代 表 私 庵 運 作 與 私 庵 所 有 者 的 關 係 緊 密, 好 則 好 矣, 否 則 可 能 會 形 成 牽 制 與 阻 礙 而 比 諸 祇 園 為 義 公 有 法 脈 傳 承 居 士 護 持 的 二 層 安 排, 義 公 此 時 替 一 揆 安 排 的, 主 要 放 在 一 直 護 持 她 們 董 帷 儒 身 上, 顯 示 此 時 伏 獅 法 脈 傳 承 的 無 力 四 傳 法 信 物 : 祖 衣 與 源 流 頌 ( 一 ) 祖 衣 與 付 囑 祇 園 圓 寂 前, 授 義 公 祖 衣, 象 徵 法 脈 傳 承, 法 脈 傳 承 的 意 義 在 於 弘 法 度 眾, 祇 園 交 付 祖 衣 時, 即 叮 囑 祖 祖 相 付 一 脈, 善 自 護 持, 深 蓄 厚 養, 隨 緣 化 度 53, 這 一 脈 相 傳 的 法, 要 善 自 護 持, 自 身 要 深 蓄 厚 養, 眾 生 要 隨 緣 化 度 她 對 義 公 在 法 的 傳 承 自 身 修 行 度 化 眾 生 都 有 深 深 的 期 許 當 年 石 車 印 可 祇 園 悟 境 時, 曾 交 付 一 柄 如 意 54, 後 來 付 予 臨 濟 法 脈 時, 則 授 與 祖 衣, 並 言 此 衣 表 信, 善 自 護 持 : 粟 示 徵 疾, 命 師 到 山, 粟 三 粟 云 : 三 家 相 見 三 如 何? 師 云 : 當 機 覿 面 粟 云 : 好 好 為 後 人 標 格 遂 付 祖 衣 粟 云 : 此 衣 表 信, 善 自 護 持, 并 囑 付 云 云 55 祖 衣 在 禪 門 即 是 法 脈 的 象 徵, 最 有 名 的 例 子, 即 是 五 祖 弘 忍 傳 法 六 祖 惠 能, 即 曰 : 汝 為 六 代, 祖 衣 將 為 信, 稟 代 代 相 傳 法, 以 心 傳 心, 當 令 自 悟 56 石 車 付 予 祇 園 的 祖 衣, 再 從 祇 園 之 手 傳 給 義 公, 祇 園 接 自 男 性 禪 師 的 法 脈, 再 將 之 傳 與 女 性 禪 師 義 公, 除 了 無 關 性 別 的 臨 濟 法 脈 外, 更 多 了 一 層 女 禪 傳 承 意 義 53 54 55 56 授 遠 等 編, 伏 獅 祇 園 禪 師 語 錄 祇 園 行 狀, 頁 438 下 439 上 這 柄 如 意, 並 未 出 現 在 記 載 這 段 過 程 的 文 獻, 卻 出 現 在 一 揆 行 狀, 當 一 揆 離 世 時, 付 予 弟 子 一 柄 鐵 如 意, 並 曰 傳 自 幻 有 石 車 祇 園 授 遠 等 編, 伏 獅 祇 園 禪 師 語 錄 祇 園 行 狀, 頁 438 上 惠 能, 六 祖 壇 經, 大 正 藏 第 48 冊, 頁 338 上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65 ( 二 ) 諸 祖 源 流 頌 古 義 公 語 錄 內 容 除 了 行 實 序 跋 之 外, 大 概 可 分 三 部 分 : 上 堂 說 法 詩 偈 諸 祖 源 流 頌 古 上 堂 詩 偈 這 二 部 分 記 載 不 多, 加 起 來 也 只 有 源 流 頌 古 的 一 半 多 一 些 而 已, 所 以 整 體 看 來, 源 流 頌 的 份 量 多, 顯 得 相 當 重 要 源 流 頌 代 表 的 意 義, 一 者 是 顯 現 自 己 的 傳 承 法 脈 ; 一 者 是 義 公 藉 祖 師 禪 法 來 顯 自 己 的 機 鋒 禪 境, 前 者, 代 表 縱 貫 的 一 脈 相 承, 具 嗣 法 的 意 義 後 者, 則 是 橫 開 個 人 的 禪 機 以 下 就 從 這 二 個 層 面 來 分 析 從 明 代 中 葉 以 後, 禪 師 們 常 以 源 流 頌 作 為 付 法 信 物 之 一, 例 如 密 雲 付 法 漢 月 時 悟 和 尚 手 書 從 上 承 嗣 源 流 併 信 拂 付 囑 57, 萬 如 通 微 (1594-1657) 付 法 給 女 性 禪 師 季 總 禪 師 時 : 遂 付 某 源 流 拂 子, 所 以 其 語 錄 亦 有 源 流 頌 58 費 隱 通 容 (1592-1660) 付 法 予 隱 元 行 琦 (1592-1673) 亦 是 法 通 專 使 送 大 衣 源 流, 兼 書 一 封, 以 表 法 信, 隱 元 之 語 錄 亦 有 源 流 頌 59 等 等, 而 義 公 之 師 祇 園 亦 有 源 流 頌 之 作, 此 中 的 源 流, 即 書 有 本 宗 祖 師 傳 承 之 物, 付 予 源 流, 即 有 傳 法 接 嗣 的 象 徵 意 義, 弟 子 再 作 源 流 頌 古, 便 有 承 接 法 脈 的 象 徵 意 義 60 所 以 義 公 之 源 流 頌 古, 自 第 一 世 南 嶽 懷 讓 始, 經 馬 祖 百 丈 黃 檗 臨 濟 義 玄 興 化 存 獎 等, 再 到 第 十 二 世 楊 歧 方 會 第 十 三 世 白 雲 守 端, 直 至 第 三 十 二 世 笑 巖 德 寶 第 三 十 三 世 幻 有 正 傳 第 三 十 四 世 密 雲 圓 悟 第 三 十 五 世 石 車 通 乘 第 三 十 六 世 祇 園 行 剛, 為 止 這 也 就 是 臨 濟 宗 楊 歧 派 下 的 傳 承 法 脈 系 譜, 這 個 傳 承 系 譜 跟 祇 園 所 寫 的 源 流 頌 系 譜 排 列 完 全 一 樣, 差 別 的 57 58 59 60 弘 儲 記 三 峰 藏 和 尚 語 錄 三 峰 和 尚 年 譜 天 啟 四 年 甲 子 下, 嘉 興 藏 冊 34, 頁 208 中 超 祥 記, 季 總 徹 禪 師 語 錄 卷 二 行 實, 卷 三 源 流 頌, 嘉 興 藏 冊 28, 頁 454 中 頁 458-461 海 寧 等 編, 隱 元 禪 師 語 錄 卷 十 一 行 實 卷 九 源 流 頌, 嘉 興 藏 冊 27, 頁 275 中 頁 265-269 長 谷 部 幽 蹊, 明 清 佛 教 教 團 史 研 究 第 九 章 第 二 三 節 宗 派 三 發 展 三 源 流 頌 源 流 宗 派 圖 三 世 譜 對 此 有 所 討 論 作 者 將 當 時 有 源 流 頌 之 傳 受 者, 依 師 門 分 為 十 個 : 破 山 系 費 隱 系 石 車 系 萬 如 系 浮 石 系 箬 庵 系 聚 雲 系 南 明 系 瑞 白 系 博 山 系 ( 日 本, 同 朋 舍 出 版 ), 頁 342-361

66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是, 義 公 在 最 後 一 個, 加 入 了 自 己 的 老 師 祇 園 禪 師, 一 方 面 代 表 自 己 承 自 祇 園, 為 伏 獅 門 下 一 方 面 更 為 祇 園 之 接 繼 石 車 密 雲 法 脈 留 下 證 明, 正 是 為 師 上 承 有 據, 為 己 下 接 有 憑 的 傳 承 意 義 師 徒 二 人 皆 有 的 源 流 頌 古, 將 這 一 層 法 脈 關 係 牢 牢 地 牽 繫 在 一 起 特 別 的 是, 義 公 這 份 源 流 頌, 不 僅 代 表 上 承 下 接 的 一 般 法 脈 之 傳, 更 是 女 性 禪 師 傳 予 女 性 禪 師 的 女 性 禪 師 法 脈 之 傳 在 義 公 語 錄 中, 源 流 頌 古 佔 了 一 半 以 上 的 份 量, 而 義 公 在 稱 呼 自 己 語 錄 時, 亦 曰 : 語 錄 頌 古 草 稿 二 卷, 顯 現 源 流 頌 在 語 錄 的 重 要 性, 所 以 幾 乎 可 以 說, 這 部 語 錄 有 一 半 是 為 了 源 流 頌 而 存 在, 另 一 半 當 然 是 義 公 以 其 自 身 言 行, 來 示 現 這 份 傳 承 的 具 體 內 容 這 部 語 錄, 義 公 圓 寂 前 特 別 交 待 囑 付, 弟 子 篤 實 敬 守, 不 敢 任 意 為 之, 直 至 十 七 年 後 才 出 版, 時 日 延 遲 如 此, 耆 宿 仍 有 此 為 女 中 標 格, 何 不 早 流 通 之 催 促, 弟 子 仍 心 心 念 念 不 忘, 可 見 於 此 深 蘊 懷 抱, 這 份 懷 抱 是 義 公 形 儀 之 留 存, 更 是 用 這 部 語 錄 這 份 源 流 頌 來 為 伏 獅 門 下 作 見 證, 來 為 女 性 禪 師 法 脈 傳 承 作 見 證, 女 禪 師 傳 承 於 此 有 了 第 一 次 的 接 棒, 可 以 一 個 接 一 個 繼 續 下 去 的 可 能 然 而, 義 公 生 前 沒 有 付 予 傳 承 法 嗣, 她 遺 命 法 弟 一 揆 繼 住 伏 獅, 其 徒 亦 移 受 其 教, 大 有 要 一 揆 為 其 傳 承 下 去 之 意, 一 揆 雖 是 祇 園 法 嗣 之 一, 有 語 錄, 但 她 並 非 祇 園 付 囑 繼 住 伏 獅 者, 也 無 祖 衣 之 付, 畢 竟 有 所 差 隔, 所 以 她 沒 有 源 流 頌 之 作, 還 另 有 弘 法 道 場 參 同 庵, 似 乎 無 意 久 留 伏 獅 後 來 一 揆 將 祇 園 義 公 塔 院 遷 到 參 同 庵, 並 有 法 嗣 之 傳, 本 也 可 承 繼 這 份 女 性 禪 師 傳 承 的, 但 當 時 禪 宗 環 境 已 陷 入 沈 衰 谷 底, 其 徒 或 有 成, 或 無 成, 終 究 無 語 錄 傳 下, 也 無 源 流 頌 之 作, 再 來 見 證 這 段 祇 園 門 下 第 三 代 之 傳 與 受 針 對 義 公 源 流 頌 的 內 容 來 看, 一 般 源 流 頌 之 形 式, 是 列 舉 祖 師 之 世 代 與 名 號, 依 序 排 列, 每 一 祖 師 都 有 開 悟 過 程 之 機 鋒 小 傳, 再 附 一 首 頌 古 祇 園 之 源 流 頌 是 如 此, 季 總 之 源 流 頌 也 是 如 此, 但 義 公 之 源 流 頌 形 式 有 所 不 同, 其 或 因 機 鋒 小 傳 內 容 皆 大 同 小 異, 所 以 便 將 之 省 略, 只 保 留 最 後 二 人 義 公 之 祖 師 : 石 車 與 祇 園 之 機 鋒 小 傳, 每 位 祖 師 依 然 各 有 一 首 七 言 四 句 之 頌 古, 這 種 形 式 也 頗 平 常, 但 義 公 源 流 頌 最 特 別 的 地 方, 在 於 除 了 頌 古 外, 每 位 祖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67 師 都 置 有 機 鋒 一 問 一 答 61 所 設 問 者, 關 乎 此 祖 師 開 悟 機 緣 之 某 言 句, 其 答 者, 大 有 義 公 自 己 下 一 轉 語 之 意, 此 一 問 一 答 讓 義 公 的 源 流 頌, 呈 現 較 強 的 機 鋒 意 味, 反 觀 有 頌 古 小 傳, 沒 有 問 答 的 祇 園 源 流 頌, 則 顯 得 偏 向 傳 承 法 脈 部 分 呈 現 就 第 三 十 三 世 幻 有 正 傳 禪 師 為 例, 將 二 人 所 作, 同 列 來 比 觀, 前 者 為 祇 園 之 作, 後 者 為 義 公 之 作 : 第 三 三 三 世 幻 有 傳 禪 師 師 聞 燈 花 爆 聲, 有 省 遂 謁 笑 巖, 求 證 巖 曰 : 汝 將 從 前 得 力 處 說 來 師 具 實 語, 中 間, 巖 驀 趯 出 隻 履, 曰 : 向 者 裏 道 一 句 看? 遂 將 師 話 一 時 打 斷, 師 通 夕 不 寐, 明 晨 立 簷 下, 巖 見 召 師, 師 回 顧, 巖 翹 一 足 三 修 羅 障 日 月 勢, 師 當 下 脫 然 一 鞋 趯 出 有 來 由, 打 斷 話 頭 當 處 休, 正 脉 曹 海 親 囑 付, 乾 坤 爍 破 禹 門 秋 62 第 三 三 三 世 幻 有 正 傳 禪 師 三 : 翹 足 三 修 羅 勢, 還 有 道 理 也 無? 答 : 乾 坤 黯 黑 頌 曰 : 三 當 敗 露 不 須 攻, 只 在 渠 儂 顧 盼 中, 一 笠 擬 將 渾 蓋 覆, 款 端 從 此 悉 供 通 63 祇 園 之 頌 古, 著 墨 於 笑 巖 驀 趯 出 隻 履 的 作 略, 並 由 此 傳 下 法 脈, 讓 禹 門 爍 破 乾 坤 禹 門 指 的 就 是 幻 有 住 持 之 禹 門 禪 院 義 公 之 頌 古, 則 著 重 在 後 來 脫 然 有 悟 的 過 程, 然 後 再 衍 伸 至 一 笠 之 典 故, 所 謂 一 笠, 即 後 來 幻 有 辭 別 笑 巖 時, 笑 巖 以 一 笠 與 之, 並 告 訴 他 : 覆 之, 勿 露 圭 角, 幻 有 便 到 五 臺 61 62 63 長 谷 部 幽 蹊 將 源 流 頌 古 之 形 式, 大 致 分 為 四 種 : 一 舉 祖 師 之 名 頌 古 ( 例 如 --- 竹 慧 之 源 流 頌 ) 二 悟 道 機 鋒 與 頌 古 ( 如 : 隱 元 琦 之 源 流 頌 ) 三 諸 師 之 略 傳 悟 道 機 鋒 著 語 頌 古 ( 如 : 費 隱 容 之 曹 海 源 流 頌 ) 四 悟 道 機 緣 拈 古 頌 古 ( 如 : 佛 冤 綱 之 源 流 拈 頌 ) 其 中 第 三 種, 未 見 其 內 容, 無 法 得 知 所 謂 著 語 者 為 何? 不 過 從 這 四 類 看 來, 後 二 類 是 比 較 呈 現 作 者 個 人 機 鋒 偏 向 的 而 義 公 這 種 設 一 問 答 的 形 式, 不 在 這 四 類 中, 但 較 偏 向 後 二 類 見 長 谷 部 幽 蹊, 明 清 佛 教 教 團 史 研 究 第 九 章 第 二 節 宗 派 三 發 展 三 源 流 頌 ( 日 本 同 朋 舍 出 版 ), 頁 350 授 遠 等 編, 伏 獅 祇 園 禪 師 語 錄 卷 下 源 流 頌, 頁 436 下 -437 上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4 中

68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山 秘 魔 巖 一 待 十 三 年 64, 後 來 才 有 機 緣 到 江 蘇 宜 興 的 龍 池 山 禹 門 禪 院 弘 法, 密 雲 就 是 在 此 出 家 於 幻 有 座 下, 形 成 之 後 的 晚 明 臨 濟 復 興 之 盛 特 別 的 是 義 公 舉 了 一 問 : 翹 足 作 修 羅 勢, 還 有 道 理 也 無? 並 自 答 : 乾 坤 黯 黑, 正 是 回 應 作 修 羅 障 日 月 勢, 也 回 應 頌 古 之 一 笠 蓋 覆 之 意 象 一 問 一 答, 顯 露 其 機 鋒 轉 語 再 就 第 三 十 五 世 石 車 通 乘 禪 師 來 看 : 第 三 三 五 世 三 車 乘 禪 師 師 初 在 龍 居, 聞 僧 舉 不 思 善 不 思 惡, 正 恁 三 時, 那 箇 是 明 上 座 本 來 面 目? 忽 有 省, 後 三 金 栗, 栗 三 曰 : 那 裏 來? 師 云 : 雲 門 粟 曰 : 幾 時 起 身? 師 打 圓 相 粟 曰 : 莫 亂 統 師 云 : 千 里 同 風, 特 來 喫 痛 棒 粟 曰 : 既 千 里 同 風, 到 這 裏 三 三? 師 翹 左 足 粟 曰 : 未 在 師 翹 右 足 粟 曰 : 錯 也 師 云 : 風 吹 別 調 中 一 日, 粟 舉 世 尊 拈 花, 迦 葉 微 笑 三 師, 師 曰 : 白 日 穿 針 粟 連 棒 打 出 師 乃 大 悟 始 見 世 尊 拈 花, 臨 濟 痛 棒, 一 切 差 別, 無 不 了 了 粟 許 之 云 : 大 有 見 處 後 粟 赴 黃 檗, 請 師 繼 席 開 法 拈 花 微 笑 露 言 前, 電 捲 星 馳 一 著 先, 白 棒 當 陽 施 妙 用, 燈 燈 相 續 古 今 傳 65 第 三 三 五 世 三 車 通 乘 禪 師 三 : 白 日 穿 針 三 三 三 用? 答 : 鴛 鴦 繡 出 從 君 看 頌 曰 : 特 來 千 里 咨 端 由, 翹 足 通 身 伎 倆 休, 棒 下 直 窮 微 笑 旨, 一 枝 相 續 轉 風 流 66 在 石 車 部 分, 義 公 亦 有 小 傳, 但 與 祇 園 所 舉 大 同 小 異, 故 略 之 在 頌 古 上, 祇 園 專 於 舉 拈 花 微 笑 連 棒 打 出 這 段 過 程 來 表 達 師 承 燈 續 而 義 公 頗 巧 妙 地 運 用 問 答 與 頌 古, 包 納 整 段 機 緣 過 程, 並 特 別 拈 出 : 白 日 穿 針 作 麼 生 用? 64 65 66 自 融 撰 性 磊 補 輯, 南 宋 元 明 禪 林 僧 寶 傳 卷 十 四 : 久 之 辭 去, 公 以 一 笠 與 師 曰 : 覆 之, 勿 露 圭 角 師 徑 往 五 臺, 栖 息 秘 魔 巖, 一 十 三 載 會 太 常 唐 公 鶴 徵, 問 道 臺 山, 見 師 如 夙 契 且 約 師 還 南, 師 以 樂 菴 未 塔 聽 之 至 荊 谿, 徵 以 龍 池 延 師 龍 池, 故 一 源 禪 師 道 場 也 新 纂 續 藏 冊 79 ( 台 北 : 白 馬 精 舍 影 印 ), 頁 647 中 授 遠 等 編, 伏 獅 祇 園 禪 師 語 錄 卷 下 源 流 頌, 頁 437 上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4 中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69 來 下 一 轉 語 : 鴛 鴦 繡 出 從 君 看 將 被 連 棒 打 出 之 一 句, 轉 成 有 繡 出 鴛 鴦 之 用 的 一 句, 可 謂 白 針 化 成 彩 鳥 又 有 第 二 十 八 海 舟 普 慈 禪 師 之 頌 古, 亦 是 祇 園 義 公 兩 人 合 觀 : 第 二 三 八 世 海 舟 慈 禪 師 師 初 三 萬 峰, 有 省, 遂 廬 于 洞 庭 山 後, 一 僧 排 其 見 解, 師 棄 菴, 謁 東 明 一 日, 明 三 : 曾 見 人 否? 師 曰 : 見 萬 峰 明 曰 : 萬 峰 即 今 在 什 三 處? 師 罔 然 明 曰 : 恁 三 則 何 曾 見 萬 峰? 師 歸 寮, 三 晝 夜 寢 食 俱 忘, 偶 燈 繩 斷 墮 地, 廓 然 大 悟 詣 關 前 呈 悟 由, 明 曰 : 老 闍 黎 承 嗣 萬 峰 去 師 曰 : 和 尚 為 我 打 徹, 豈 得 承 嗣 萬 峰? 明 遂 出 關, 陞 座 曰 : 瞿 曇 有 意 向 誰 傳, 迦 葉 無 端 開 笑 顏, 到 此 豈 容 七 佛 長, 文 殊 面 赤 也 茫 然, 今 朝 好 笑 東 明 三, 千 古 令 人 費 唾 涎, 幸 得 海 公 忘 我 我, 濟 宗 一 派 續 綿 綿 擲 拄 杖 云 : 千 斤 擔 子 方 全 付, 玄 要 如 今 拄 杖 談 以 拂 子 擊 三 擊, 下 座 香 燈 隨 地 絕 追 求, 打 徹 香 香 當 下 休, 大 海 香 舟 千 香 香, 香 香 一 三 香 長 流 67 第 二 三 八 世 海 舟 普 慈 禪 師 三 : 香 燈 繩 斷 時 如 何? 答 : 道 著 即 禍 三 頌 曰 : 不 知 身 臥 蒺 藜 中, 復 走 東 明 計 已 窮, 繩 子 斷 時 消 息 斷, 這 回 方 識 主 人 翁 68 師 徒 二 人 皆 以 香 燈 繩 斷 來 談, 祇 園 還 是 朝 傳 承 脈 流 之 意 上 顯 發 但 義 公 這 回 專 於 機 鋒 處 下 論, 她 設 問 曰 : 香 燈 繩 斷 時 如 何? 自 答 : 道 著 即 禍 生, 正 應 繩 斷 消 息 斷, 方 識 主 人 翁 之 意 旨 所 以 如 果 還 著 於 此 道, 那 禍 即 生 矣 可 惜 的 是, 當 義 公 在 寫 最 後 一 位 自 己 老 師 祇 園 時, 只 留 下 一 問 一 答, 頌 古 連 帶 與 義 公 的 行 傳 前 半 部 同 時 缺 漏 祇 園 在 石 車 座 下, 不 斷 被 點 撥 話 頭, 她 自 限 七 日 努 力 參 究, 一 日 下 單 剃 頭 時 豁 然 大 悟, 觸 目 遇 緣 無 不 了 了 因 此 義 公 之 問 答 便 問 : 如 何 是 觸 目 遇 緣 底 句? 自 答 : 山 悠 攸 更 水 悠 悠, 此 處 義 公 以 悠 遠 意, 來 轉 換 了 了 之 意, 也 頗 現 臨 機 之 活 絡 諸 如 此 類, 專 於 機 鋒 67 68 授 遠 等 編, 伏 獅 祇 園 禪 師 語 錄 卷 下 源 流 頌, 頁 436 上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4 上

70 臺 北 大 學 中 文 學 報 第 6 期 上 下 筆 者 頗 多, 由 此 可 見 義 公 於 源 流 頌 中, 別 設 問 答, 所 闡 發 出 的 禪 機 特 別 顯 目 義 公 將 一 問 一 答 置 於 源 流 頌 中, 頗 有 舉 公 案 問 答 下 轉 語 的 樣 態, 機 鋒 意 味 甚 強, 而 運 用 這 樣 的 方 式 參 究 的, 在 當 時 就 屬 漢 月 繼 起 門 下 的 禪 風, 義 公 亦 於 繼 起 門 下 參 學 過, 與 繼 起 之 法 嗣 另 一 位 女 禪 師 祖 揆 亦 有 同 參 之 誼, 祖 揆 所 作 之 頌 古 拈 古 皆 是 上 百 則 的, 拈 公 案 來 問 答 代 云 下 轉 語, 所 在 多 有, 所 以 義 公 這 種 設 問 自 答 的 安 排, 應 該 受 到 繼 起 禪 風 某 種 程 度 的 影 響 五 禪 風 教 化 義 公 語 錄 在 詩 偈 五 則 之 外, 陞 座 法 語 只 有 二 則, 開 光 等 法 語 三 則 佛 事 十 則, 內 容 很 少 義 公 在 世 時 乏 人 記 錄, 許 多 法 語 因 此 散 失 不 少, 其 法 弟 一 揆 稟 著 傳 信 不 傳 疑 的 精 神, 一 字 不 易 地 出 版, 冀 由 一 花 可 識 無 邊 之 春, 勺 水 可 分 圓 滿 之 月 來 呈 現 義 公 之 悟 教 69, 是 以, 亦 依 此 意 來 觀 察 義 公 之 禪 風 教 化 陞 座 法 語 二 則, 是 陸 仁 宇 居 士 等 人 請 法, 當 時 有 僧 問 人 境 奪 與 不 奪 四 句, 所 謂 奪 人 不 奪 境 奪 境 不 奪 人 人 境 兩 俱 奪 人 境 俱 不 奪, 最 後 再 加 向 上 事 之 問 : 僧 三 : 請 三 和 尚, 如 何 是 奪 人 不 奪 境? 師 云 : 渡 水 穿 雲 取 坎 行 進 云 : 如 何 是 奪 境 不 奪 人? 師 云 : 打 開 不 夜 城 進 云 : 如 何 是 人 境 兩 俱 奪? 師 云 : 太 極 從 來 在 這 裏 進 云 : 如 何 是 人 境 俱 不 奪 師 云 : 自 起 還 自 倒 進 云 : 三 句 以 蒙 師 指 示, 如 何 是 向 上 三? 師 云 : 退 後 看 70 義 公 以 渡 水 穿 雲 取 坎 行 打 開 不 夜 城, 一 者 直 行 顯 境, 一 者 橫 開 顯 人 以 太 極 從 來 在 這 裏, 以 太 極 混 沌, 顯 人 境 俱 奪, 但 還 有 根 源 作 用 在 ; 自 起 還 自 倒, 則 顯 人 境 俱 在, 但 自 起 自 滅, 虛 幻 無 實 問 向 上 事, 她 簡 單 一 69 70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一 揆 跋, 頁 6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1 中

夢 寒 霜 月 冷 師 門 : 義 公 禪 師 之 修 悟 教 化 與 繼 席 伏 獅 71 句 : 退 後 看, 將 事 破 事, 非 常 直 截 了 當 接 下 來, 義 公 以 壯 闊 的 氣 象, 呈 現 悟 者 的 大 作 用 : 乃 卓 拄 杖 云 : 看 看 木 上 座, 打 開 八 字, 放 大 寶 光, 照 耀 諸 人, 如 天 普 蓋, 似 地 普 擎, 有 如 是 自 在, 具 如 是 威 德, 過 去 諸 聖 於 無 量 劫 來, 勤 苦 受 盡, 所 得 祕 要 法 門, 今 將 普 示 大 眾, 不 用 纖 毫 心 力, 若 是 手 親 眼 辯 底, 逴 得 便 行, 一 出 一 入, 全 開 全 合, 一 縱 一 奪, 有 賓 有 主, 可 與 日 月 同 明, 可 與 山 河 永 固, 智 山 壽 山 剎 那 現 前, 正 當 恁 三 時, 因 齋 慶 讚 一 句, 三 三 三 道? 喝 一 喝 云 : 離 中 虛, 坎 中 滿 71 從 木 上 座 柱 杖, 帶 出 悟 者 的 自 在 與 威 德, 這 份 大 寶 光 是 勤 苦 受 盡 所 得, 今 日 無 私 普 示 大 眾, 若 能 親 切 體 證, 自 然 出 入 開 合 縱 奪 主 賓, 自 在 光 明 展 現 光 明 照 耀 的 壯 闊 氣 象 第 二 則 是 元 宵 節 被 請 陞 座 說 法, 她 曾 謙 遜 推 辭 再 三, 並 有 伏 獅 門 冷 之 言, 應 該 是 在 伏 獅 上 堂 陞 座 的 : 良 久, 云 : 南 瞻 部 洲 打 鼓, 北 俱 盧 州 陞 座, 西 牛 賀 州 說 法, 東 勝 神 州 參 詳, 且 道 說 什 麼 法? 古 人 道 : 幽 鳥 語 如 簧, 垂 柳 金 線 長, 煙 收 山 谷 靜, 風 送 野 花 香, 永 日 瀟 然 坐, 澄 心 萬 慮 忘, 欲 言 言 不 及, 林 下 好 商 量 既 言 之 不 及, 又 商 量 箇 什 麼? 若 道 有 商 量, 古 人 恁 麼 道? 若 道 無 商 量, 古 人 恁 麼 道? 大 眾 且 作 麼 生 商 量? 喝 一 喝 云 : 處 處 燈 光 燦 爛 輝, 優 游 不 夜 天 中 月 下 座 72 她 以 欲 言 言 不 及, 林 下 好 商 量, 引 出 有 商 量 也 不 是, 無 商 量 也 不 是 的 壁 立 萬 仞 雙 遣 雙 破 語, 來 點 撥 大 眾 喝 一 喝 所 下 的 結 語, 有 燈 火 有 明 月, 既 燦 爛 又 優 游, 既 是 為 元 宵 節 慶 所 下 的 注 腳, 也 是 顯 露 透 空 體 性 之 光 明 大 作 用 比 之 之 前 的 光 明 照 耀, 這 份 光 明 細 密 而 悠 閒 又, 義 公 入 方 丈 室 的 法 語 : 進 方 丈 師 震 威 一 喝 云 : 不 入 虎 穴 焉 得 虎 子, 三 世 諸 佛 於 此 轉 大 法 輪, 歷 代 祖 師 於 此 提 持 宗 印, 明 眼 衲 僧 自 救 不 了, 今 日 珂 上 座 到 這 裏, 又 且 如 何 施 設? 按 拄 杖 云 : 寶 劍 全 提 光 燦 爛, 英 賢 相 敘 樂 昇 平 73 71 72 73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1 中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1 中 明 元 記, 義 公 語 錄, 頁 1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