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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 理 研 究 第 46 期 民 國 96 年 5 月 Journal of Geographical Research No.46, May 2007 臺 灣 王 爺 信 仰 文 化 的 陸 域 性 格 初 探 - 新 竹 苗 栗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考 察 The developing exploration of the land personality of Taiwan Wang-ye belief culture:the fieldwork at the Chang-xing Temple Area on Xin-zhu &Miao-li *a 林 聖 欽 Sheng-Chin Li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research is trying to explore the land personality of Taiwan Wang-ye belief culture. Generally speaking, because it is prevalence for the exile of the Wang-ye ship, the Wang-ye belief and marine culture are related closely in Taiwan. But investigate through the fieldwork, and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ang-ye belief and resident's life style through human ecology, we find that there isn t much the marine personality in Wang-ye belief, but land personality mainly at the Chang-xing Temple Area on Xin-zhu &Miao-li. Based on the front fact and other oral history for the diffusion of Wang-ye belief, the text proposes a hypothesis to explain the cultural changes of Taiwan Wang-ye belief culture: after the Hans cultivated gradually from the south to the north, from the seashore to the inland in Taiwan, and the Wang-ye belief was diffused into the agriculture area, it caused Taiwan Wang-ye belief culture to change from the marine personality to the land personality little by little. Keywords:Wang-ye, Xin-zhu &Miao-li, marine personality, land personality, life style 摘 要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在 於 對 臺 灣 王 爺 信 仰 文 化 的 陸 域 性 格 進 行 認 識 一 般 咸 認, 因 放 流 王 船 的 盛 行, 臺 灣 的 王 爺 信 仰 與 海 洋 文 化 乃 緊 密 關 聯, 然 而 透 過 新 竹 苗 栗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考 察, 並 以 人 文 生 態 學 的 角 度 分 析 王 爺 信 仰 與 居 民 生 活 方 式 的 關 連 時, 卻 發 現 當 地 的 王 爺 信 仰 文 化, 並 不 帶 有 濃 * 本 文 初 稿 曾 在 民 國 95 年 11 月 11 日, 於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主 辦 之 海 洋 文 化 2006 學 術 研 討 會, 以 臺 灣 王 爺 信 仰 文 化 的 海 洋 性 格 變 遷 - 新 竹 苗 栗 長 興 宮 地 域 為 例 的 論 文 題 目 進 行 宣 讀, 並 蒙 潘 朝 陽 黃 麗 生 卓 克 華 等 教 授 賜 正, 特 此 聲 明 致 謝 另 承 蒙 外 審 二 位 不 具 名 審 查 人 詳 實 深 入 的 審 閱, 提 出 許 多 極 具 建 設 性 的 意 見, 作 者 已 針 對 意 見 修 改 內 容, 僅 向 二 位 審 查 人 致 謝, 當 然 文 中 內 容, 責 任 仍 由 作 者 自 負 a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學 系 副 教 授

2 厚 的 海 洋 性 格, 反 而 是 以 農 業 的 陸 域 性 格 為 主 藉 由 這 個 事 實 發 現, 並 從 該 地 區 王 爺 香 火 擴 散 過 程 的 口 傳 歷 史 為 基 礎, 本 文 提 出 一 個 臺 灣 王 爺 信 仰 的 文 化 變 遷 假 說, 留 待 未 來 驗 證, 即 : 隨 著 漢 人 由 南 往 北 由 海 邊 往 內 陸 的 開 墾, 王 爺 信 仰 傳 入 農 業 生 產 區 後, 導 致 了 臺 灣 島 內 早 期 王 爺 信 仰 的 海 洋 性 格, 漸 漸 轉 變 為 以 陸 域 性 格 為 主 關 鍵 詞 : 王 爺 新 竹 與 苗 栗 海 洋 性 格 陸 域 性 格 生 活 方 式 ( 一 ) 問 題 的 緣 起 序 論 1 一 般 咸 認, 王 爺 信 仰 文 化 帶 有 相 當 濃 厚 的 海 洋 性 格, 就 如 劉 枝 萬 曾 經 提 到 : 因 瘟 神 與 海 洋 文 化 的 發 展, 息 息 相 關, 遂 被 賦 與 保 護 航 海 平 安 之 海 神 功 能,, 從 而 變 成 漁 村 之 守 護 神, 遂 為 祈 求 漁 獲 增 多 之 對 象 ( 劉 枝 萬,1983:233) 2 而 王 爺 信 仰 與 海 洋 文 化 的 緊 密 關 聯, 似 乎 又 與 居 民 在 海 邊 放 流 王 船 的 之 俗 盛 行 有 關 3, 如 在 清 代 臺 灣 的 文 獻 史 料 記 載 中, 凡 涉 及 到 王 爺 信 仰 的 內 容 時, 幾 乎 都 是 以 放 流 王 船 作 為 描 述 的 主 題 乾 隆 年 間 臺 灣 縣 志 : 臺 尚 王 醮, 三 年 一 舉, 取 送 瘟 之 義 也. 附 郭 鄉 村 皆 然. 境 內 之 人, 鳩 金 造 舟, 設 瘟 王 三 座, 紙 為 之. 延 道 士 設 醮, 或 二 日 夜 三 日 夜 不 等, 總 以 末 日 盛 設 筵 席 演 戲, 名 曰 請 王 ; 進 酒 上 菜, 擇 一 人 曉 事 者, 跪 而 致 之. 酒 畢, 將 瘟 王 置 船 上, 凡 百 食 物 器 用 財 寶, 無 一 不 具. 十 餘 年 以 前, 船 皆 製 造, 風 篷 桅 舵 畢 備. 醮 畢, 送 至 大 海 ( 陳 文 達,1961:60) 乾 隆 年 間 重 修 鳳 山 縣 志 : 民 間 齋 醮 祈 福, 大 約 不 離 古 儺. 近 是, 最 慎 重 者 曰 王 醮. 先 造 一 船 曰 王 船, 設 王 三 位 ( 或 曰 一 溫 姓 一 朱 姓 一 池 姓 ), 安 置 外 方, 迎 至 壇 次. 齋 醮 之 時, 儀 仗 執 事 器 物 筵 品, 極 誠 盡 敬. 船 中 百 凡 齊 備, 器 物 窮 工 極 巧, 糜 金 錢 四 五 百 兩, 少 亦 二 三 百 兩. 醮 畢 設 享 席 演 戲, 送 至 水 濱, 任 其 飄 去 ( 紙 船 則 送 至 水 濱 焚 之 ).( 王 瑛 曾,1962:59) 紀 錄 道 光 年 間 臺 灣 事 務 的 東 瀛 識 略 : 鳩 貲 造 木 舟, 以 五 彩 紙 為 瘟 王 像 三 座, 延 道 士 禮 醮 二 日 夜 或 三 日 夜, 醮 盡 日, 盛 設 牲 醴 演 戲, 名 曰 請 王 ; 既 畢, 舁 瘟 王 舟 中, 凡 百 食 物 器 用 財 寶, 無 不 備, 鼓 吹 儀 仗, 送 船 入 水, 順 流 以 去 則 喜 或 泊 於 岸, 則 其 鄉 多 厲, 必 更 禳 之 ( 丁 紹 儀,1957:35) 同 治 年 間 臺 灣 紀 事 : 金 迷 紙 醉, 如 入 銀 世 界 中 晚 放 水 燈, 或 送 王 爺 船 諸 執 事 人 等 役 惟 謹, 無 敢 譁 失 禮 者 ( 吳 子 光,1957:26) 光 緒 年 間 安 平 縣 雜 記 : 近 海 莊 民 有 王 爺 醮, 十 二 年 一 次, 用 木 製 王 船 禳 醮 三 日, 送 船 出 海, 任 風 飄 流 間 有 王 船 停 滯 他 莊 海 岸, 則 該 莊 亦 要 禳 醮 不 然, 該 莊 民 人 定 罹 災 禍 此 有 明 驗 1 2 3 本 文 指 稱 的 王 爺 信 仰, 係 採 林 美 容 的 定 義, 即 居 民 對 主 神 稱 號 有 王 爺 王 爺 公 千 歲 元 帥 王 公 大 使 爺 公 主 公 大 王 公 爺 先 鋒 爺 等 稱 號 者 ( 林 美 容,2000:112) 王 爺 被 賦 予 海 神 的 性 格, 依 鍾 華 操 所 採 集 到 的 傳 說 內 容 為 : 明 朝 初 年 有 閩 粵 三 百 六 十 名 進 士, 一 同 坐 船 去 北 京 參 加 殿 試, 不 幸 在 福 建 海 面 遭 遇 颱 風, 把 船 打 沉 了, 全 部 遇 難, 無 一 生 還, 他 們 的 靈 魂 徘 徊 人 間, 不 能 歸 天, 皇 帝 知 道 此 事 以 後, 十 分 憐 憫, 便 分 別 敕 封 這 三 百 六 十 進 士 為 王, 並 通 令 全 國 各 地 建 廟 供 奉 ( 鍾 華 操,1987:353) 例 如 近 人 黃 聲 威 曾 著 文 說 明 海 洋 文 化 的 特 色, 文 中 即 認 為 各 地 的 媽 祖 王 船 祭 亦 展 現 其 獨 特 的 海 洋 文 化 ( 黃 聲 威,2000a:43); 臺 灣 最 典 型 的 海 洋 文 化 中, 應 屬 海 洋 信 仰 海 洋 信 仰 在 臺 灣 非 常 盛 行 者, 一 是 王 船 信 仰, 一 是 媽 祖 信 仰 ( 黃 聲 威,2000b:42) 另 今 人 黃 文 博 亦 著 文 提 到 : 畢 竟 王 船 信 仰 是 臺 灣 海 洋 文 化 的 一 環 ( 黃 文 博,1997:52)

3 也 ( 不 著 撰 人,1959:14) 放 流 王 船 即 送 瘟 之 儀 式, 係 古 時 儺 祭 遺 意, 可 能 往 時 沿 海 地 方 曾 有 將 死 於 瘟 疫 之 屍 首, 付 諸 水 葬 之 習 俗 ( 劉 枝 萬,1983:232); 此 種 民 俗 活 動 ( 包 括 燒 王 船 ) 幾 乎 分 布 在 臺 灣 南 部 沿 海 一 帶 4, 臺 灣 北 部 沿 海 則 寥 寥 可 數, 這 似 乎 反 映 了 王 爺 信 仰 文 化 的 海 洋 性 格, 在 臺 灣 內 部 有 明 顯 的 區 域 差 異 現 象 因 此, 本 文 研 究 的 目 的, 即 是 針 對 臺 灣 北 部 沿 海 的 王 爺 信 仰 文 化 進 行 考 察, 分 析 王 爺 信 仰 在 居 民 生 活 世 界 中 的 深 層 意 義 為 何? 這 些 深 層 意 義 與 臺 灣 南 部 王 爺 信 仰 文 化 的 海 洋 性 格 有 何 差 別? 而 這 些 差 別 是 不 是 可 以 透 露 出 臺 灣 的 王 爺 信 仰, 隱 含 著 怎 樣 的 文 化 變 遷 過 程? ( 二 ) 概 念 的 釐 清 關 於 本 文 臺 灣 王 爺 信 仰 文 化 的 陸 域 性 格 之 議 題 分 析, 有 二 個 概 念 需 要 釐 清 第 一 : 文 化 的 定 義 為 何? 就 地 理 學 的 觀 點, 文 化 不 是 抽 象 的 理 論, 它 就 是 人 們 的 生 活 方 式, 是 一 個 群 體 在 一 個 地 方, 以 他 們 所 共 有 的 人 文 系 統 與 當 地 自 然 環 境 互 動 之 後, 經 由 一 段 歷 史 時 間 逐 漸 形 塑 而 創 造 出 來 的 生 活 型 態 ( 潘 朝 陽,2005:279-280) 而 依 照 赫 胥 黎 模 式, 文 化 又 可 區 分 為 精 神 社 會 器 物 三 個 層 面 (Haggett,2001:207-208), 因 此, 本 文 對 於 臺 灣 北 部 王 爺 信 仰 文 化 的 探 討, 主 要 是 從 器 物 層 面 的 居 民 生 產 活 動 為 分 析 起 點, 進 而 理 解 王 爺 信 仰 在 此 生 產 活 動 中 所 扮 演 的 社 會 層 面 角 色, 最 後 歸 納 出 王 爺 信 仰 在 居 民 生 活 世 界 中 精 神 層 面 的 深 層 意 義 第 二 : 何 謂 文 化 的 陸 域 性 格? 藉 由 前 述 觀 點, 所 謂 文 化 的 陸 域 性 格, 指 的 是 一 種 緣 於 陸 地 的 生 活 內 涵, 具 體 而 言, 就 是 居 民 從 事 與 陸 域 有 關 的 生 活 方 式, 在 臺 灣 鄉 村 社 會 中, 多 以 農 業 生 產 活 動 為 代 表 而 相 對 於 文 化 的 陸 域 性 格 一 詞, 即 是 文 化 的 海 洋 性 格, 也 就 是 居 民 從 事 與 海 洋 有 關 的 生 活 方 式, 如 王 爺 一 般 被 賦 予 保 護 航 海 平 安, 與 祈 求 漁 獲 增 多 之 功 能 ( 劉 枝 萬,1983:233, 鍾 華 操,1987:353), 航 海 漁 撈 等 生 產 活 動 即 是 與 海 洋 有 關 的 生 活 方 式 ( 三 ) 研 究 區 的 選 定 若 要 分 析 臺 灣 王 爺 信 仰 文 化 的 陸 域 性 格 時, 應 該 選 擇 臺 灣 北 部 哪 個 地 區 的 王 爺 信 仰, 作 為 探 究 的 樣 本, 以 與 臺 灣 南 部 的 王 爺 信 仰 做 對 照 呢? 就 臺 灣 北 部 的 桃 園 新 竹 苗 栗 等 縣 市 的 沿 海 鄉 鎮 區 範 圍 內, 依 據 民 國 48 年 臺 灣 省 政 府 的 寺 廟 調 查 結 果, 與 民 國 95 年 各 縣 市 政 府 的 寺 廟 登 記 結 果 ( 表 1), 明 顯 可 知, 臺 灣 北 部 沿 海 的 王 爺 信 仰, 大 致 集 中 在 從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往 南 經 過 苗 栗 縣 竹 南 鎮, 一 直 到 至 苗 栗 縣 後 龍 鎮 的 範 圍 之 內 在 該 範 圍 中, 本 文 選 擇 了 長 興 宮 祭 祀 圈 作 為 主 要 的 研 究 區, 一 來 長 興 宮 屬 於 聯 庄 廟 性 質, 在 祭 祀 圈 內 尚 有 其 他 庄 廟 性 質 的 王 爺 廟 宇, 在 王 爺 信 仰 的 分 析 上 可 顧 及 到 地 域 階 層 的 差 異 性 ; 二 來 長 興 宮 祭 祀 圈 位 於 山 海 之 交, 居 民 生 產 活 動 涵 蓋 海 洋 與 陸 域, 在 王 爺 信 仰 分 析 上 可 同 時 顧 及 海 洋 性 格 與 陸 域 性 格 的 角 度 4 如 黃 文 博 將 臺 灣 地 區 的 王 爺 信 仰, 分 為 東 港 溪 二 仁 溪 曾 文 溪 八 掌 溪 朴 子 溪 澎 湖 地 區 六 大 系 統, 而 其 他 地 方, 如 雲 林 縣 口 湖 鄉 金 湖 臺 西 鄉 五 條 港,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白 沙 屯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臺 北 是 大 稻 埕, 甚 至 基 隆 等 地 區, 雖 然 也 有 零 星 的 王 船 信 仰, 但 黃 文 博 認 為 這 些 地 方 都 屬 於 單 獨 性 質, 缺 乏 群 落 可 以 貫 串 成 一 個 系 統, 僅 能 作 個 案 研 究 ( 黃 文 博,1997:52) 依 黃 文 博 的 調 查, 明 顯 可 知, 臺 灣 王 船 信 仰 有 明 顯 的 南 北 差 異

4 長 興 宮 位 於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的 鹽 水 里 境 內, 建 於 道 光 7 年 (1827)( 臨 時 臺 灣 土 地 調 查 局,1901b: 197), 主 祀 邱 吳 溫 三 府 王 爺, 祭 祀 圈 包 括 了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朝 山 里 的 頂 寮 下 寮, 海 山 里 的 海 山 罟 汫 水 港 鹿 仔 坑, 鹽 水 里 的 米 粉 寮 尾 槳 寮 ( 二 者 合 稱 鹽 水 港 ) 草 厝 ( 灰 磘 ), 內 湖 里 的 內 湖 粟 子 坑 ( 昔 子 坑 ), 大 湖 里 的 大 湖, 南 港 里 的 海 口, 與 苗 栗 縣 竹 南 鎮 公 義 里 的 口 公 館 口 牆 圍 鹿 廚 坑 等 聚 落 ; 其 中 朝 山 海 山 大 湖 各 里 村 落 為 邱 府 王 爺 ( 大 王 ) 輪 祀 區 域, 鹽 水 內 湖 各 里 村 落 為 吳 府 王 爺 ( 二 王 ) 輪 祀 區 域, 南 港 公 義 各 里 村 落 為 溫 府 王 爺 ( 三 王 ) 輪 祀 區 域 5 為 行 文 方 便, 這 個 涵 蓋 了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與 苗 栗 縣 竹 南 鎮 部 分 地 區 的 長 興 宮 祭 祀 圈 範 圍 ), 以 下 即 稱 為 長 興 宮 地 域 ( 圖 1 表 2) 表 1 民 國 48 年 與 95 年 桃 園 新 竹 苗 栗 等 縣 市 的 沿 海 鄉 鎮 區 的 廟 宇 分 布 行 政 區 民 國 48 年 民 國 95 年 調 查 道 教 廟 宇 主 祀 王 爺 廟 宇 登 記 道 教 廟 宇 主 祀 王 爺 廟 宇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5 1 13 1 桃 園 縣 大 園 鄉 11 5 15 5 桃 園 縣 觀 音 鄉 3 0 8 0 桃 園 縣 新 屋 鄉 3 1 9 4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4 1 - -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6 1 23 2 新 竹 市 北 區 19 4 35 4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11 4 36 7 苗 栗 縣 竹 南 鎮 22 10 31 14 苗 栗 縣 後 龍 鎮 17 7 31 13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5 0 11 2 苗 栗 縣 苑 裡 鎮 3 1 8 1 註 1: 王 爺 信 仰 包 括 五 顯 大 帝 元 帥 將 軍 等, 但 不 包 括 鄭 成 功 王 爺 註 2: 行 政 區 中 的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新 竹 市 北 區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在 民 國 48 年, 分 別 為 新 竹 縣 竹 北 鄉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的 一 部 份 新 竹 縣 香 山 鄉 註 3: 新 竹 縣 政 府 新 豐 鄉 公 所 網 頁 未 附 有 新 豐 鄉 廟 宇 資 料 資 料 來 源 : 民 國 48 年 劉 枝 萬 編,1960:117-129 民 國 95 年 各 縣 市 政 府 鄉 鎮 公 所 網 站, 如 下 所 列 : 桃 園 縣 政 府 桃 園 縣 寺 廟 登 記 名 冊 http://www.tycg.gov.tw/cgi-bin/sm_theme?page=3e8578a0 新 竹 市 民 政 局 宗 教 禮 俗 課 http://civil.hccg.gov.tw/004/ 竹 北 市 政 府 http://www.chupei.gov.tw/his/people/list.asp 苗 栗 縣 政 府 正 式 登 記 寺 廟 名 冊 www.miaoli.gov.tw/files/ 苗 栗 縣 正 式 登 記 寺 廟 名 冊.doc 聚 落 表 2 長 興 宮 地 域 各 聚 落 的 行 政 沿 革 行 政 區 光 緒 20 年 (1894) 明 治 34 年 (1901) 大 正 9 年 (1920) 新 竹 縣 新 竹 廳 新 竹 州 民 國 95 年 (2006) 保 街 莊 名 區 街 庄 土 名 庄 大 字 小 字 區 鎮 里 名 頂 寮 竹 頂 寮 街 香 頂 寮 新 頂 寮 新 香 山 庄 香 山 下 寮 北 下 寮 街 山 下 寮 竹 下 寮 竹 朝 山 里 海 山 罟 一 海 山 罟 莊 區 海 山 罟 郡 海 山 罟 市 汫 水 港 保 汫 水 港 莊 海 山 罟 庄 汫 水 港 香 海 山 罟 汫 水 港 香 海 山 里 鹿 仔 坑 鹿 仔 坑 莊 鹿 仔 坑 山 鹿 子 坑 山 大 湖 大 湖 莊 茄 苳 湖 庄 大 湖 庄 茄 苳 湖 大 湖 區 大 湖 里 鹽 水 港 鹽 水 港 莊 鹽 水 港 庄 鹽 水 港 鹽 水 港 鹽 水 港 草 厝 仔 草 厝 仔 莊 草 厝 仔 草 厝 子 鹽 水 里 5 長 興 宮 正 殿 左 側 對 聯 即 書 寫 邱 吳 溫 七 境 福 德 顯 赫 庇 祐, 右 側 對 聯 則 書 寫 金 木 吒 三 爵 威 靈 治 海 寧 波 七 境 指 的 就 是 長 興 宮 祭 祀 圈 所 涵 蓋 的 七 個 里

5 內 湖 內 湖 莊 內 湖 內 湖 粟 仔 坑 粟 仔 坑 莊 粟 仔 坑 粟 子 坑 崁 仔 腳 崁 仔 腳 莊 崁 仔 腳 崁 子 腳 內 湖 里 海 口 海 口 莊 海 口 海 口 南 港 里 口 公 館 竹 南 一 保 口 公 館 莊 中 港 區 口 公 館 庄 - 竹 南 郡 竹 南 庄 口 公 館 - 苗 栗 縣 竹 南 鎮 公 義 里 圖 1 新 竹 苗 栗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範 圍 資 料 來 源 : 民 國 95 年 7 8 月 田 野 考 察 ( 四 ) 研 究 的 流 程 藉 由 上 述 文 化 文 化 的 海 洋 性 格 陸 域 性 格 等 概 念 的 釐 清, 以 及 研 究 區 的 選 擇 考 量, 本 文 遂 以 區 域 差 異 的 觀 點, 分 析 長 興 宮 地 域 內 居 民 的 生 產 活 動 與 宗 教 祭 儀 的 關 係, 以 理 解 臺 灣 北 部 沿 海 王 爺 信 仰 在 居 民 生 活 世 界 中 的 深 層 意 義 為 了 達 到 此 研 究 目 的, 本 文 將 針 對 以 下 幾 個 問 題 進 行 分 析 :

6 1. 長 興 宮 地 域 傳 統 居 民 主 要 的 生 產 活 動 為 何? 2. 長 興 宮 地 域 內 不 同 的 生 產 活 動, 各 自 衍 生 出 哪 些 型 態 的 宗 教 祭 儀? 王 爺 信 仰 又 與 哪 個 生 產 活 動 關 係 較 為 密 切? 3. 長 興 宮 地 域 內 王 爺 信 仰 的 宗 教 祭 儀, 在 居 民 生 活 世 界 的 深 層 意 義 為 何? 最 後, 本 文 將 藉 由 長 興 宮 地 域 內 王 爺 信 仰 的 深 層 意 義, 說 明 臺 灣 島 內 王 爺 信 仰 可 能 隱 含 何 種 的 文 化 變 遷 過 程? 進 而 提 出 臺 灣 王 爺 信 仰 的 文 化 變 遷 假 說, 以 作 為 未 來 研 究 的 方 向 長 興 宮 地 域 傳 統 居 民 主 要 的 生 產 活 動 ( 一 )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自 然 環 境 長 興 宮 地 域 地 處 竹 東 丘 陵 的 西 緣, 背 山 面 海, 屬 頂 寮 溪 汫 水 港 溪 海 山 溪 鹽 水 港 溪 等 流 域, 每 年 10 月 至 翌 年 2 月 來 自 海 上 的 偏 北 風, 導 致 該 地 域 外 海 有 著 暗 砂 延 亙 十 餘 里, 水 道 紆 回 的 濱 外 沙 洲 ( 陳 培 桂,1963:19), 而 沿 海 一 帶 則 多 有 砂 丘 分 布 基 本 上,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自 然 環 境, 由 西 向 東 可 分 為 海 埔 地 沖 積 平 原 丘 陵 三 區 地 處 西 側 的 海 埔 地, 為 頭 前 溪 與 鳳 山 溪 排 出 河 口 的 漂 沙, 受 到 偏 北 風 的 盛 行 風 向 影 響 所 漂 積 而 成 的, 此 一 海 埔 地 以 泥 灘 為 主, 地 勢 平 緩 成 土 作 用 弱 含 鹽 份 較 高 ( 陳 國 川,1996:196), 在 頂 寮 下 寮 一 帶, 有 一 小 灣, 昔 日 被 稱 為 香 山 澳 這 片 海 埔 地 大 致 以 沙 丘 與 沖 積 平 原 為 界, 但 民 國 80 年 代 西 部 濱 海 公 路 ( 省 道 臺 61 線 ) 的 修 築, 多 數 沙 丘 已 被 剷 平, 連 同 部 分 的 海 埔 地, 成 為 西 濱 公 路 的 用 地 ( 圖 2) 位 於 中 間 的 沖 積 平 原, 係 頂 寮 溪 汫 水 港 溪 海 山 溪 鹽 水 港 溪 所 沖 積 而 成, 平 原 上 的 堆 積 物 主 要 來 自 竹 東 丘 陵 中 更 新 世 與 上 新 世 頭 嵙 山 層 香 山 相 地 層 的 砂 頁 岩 風 化 物, 這 類 風 化 物 堆 積 而 成 的 土 壤, 具 有 土 層 深 厚, 多 為 無 構 造 的 砂 質 壤 土 或 沙 質 粘 壤 土 ( 陳 國 川,1996:193) 由 於 竹 東 丘 陵 西 境 直 逼 香 山 海 岸, 幾 乎 以 直 線 狀 的 陡 崖 臨 海 ( 林 朝 棨,1957:266), 因 而 此 沖 積 平 原 地 勢 坡 度 稍 陡, 海 水 不 易 侵 入 地 下 水 層, 故 該 地 域 雖 緊 臨 海 岸, 但 土 壤 含 鹽 份 較 少, 土 質 多 呈 近 中 性 反 應 等 特 性 ( 黃 旺 成,1983:479-480), 地 下 水 亦 多 為 淡 水 性 質 至 於 長 興 宮 地 域 東 側 的 丘 陵 地, 為 竹 東 丘 陵 的 一 部 份 該 地 區 河 流, 多 呈 現 流 短 而 寬 的 順 向 谷 群, 而 河 谷 中 上 游 部 份, 為 標 準 之 樹 枝 狀 水 系, 枝 節 (texture) 甚 密 ; 河 床 寬 度 上 下 游 差 異 不 大, 有 時 上 游 部 反 而 寬 大, 谷 頭 常 呈 圓 形, 河 床 坡 度 雖 然 平 坦, 但 大 部 分 溪 谷 屬 於 幾 近 無 水 的 乾 溪 ( 林 朝 棨,1957:266 268), 如 汫 水 港 溪 上 游 的 鹿 仔 坑 河 谷 鹽 水 港 溪 右 岸 支 流 的 八 股 溪 昔 仔 坑 河 谷 左 岸 支 流 的 鹿 廚 坑 河 谷, 皆 具 有 此 種 河 流 地 形 特 色 ( 二 )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聚 落 體 系 長 興 宮 地 域 最 早 是 平 埔 族 中 港 社 的 活 動 地 區 ( 波 越 重 之,1907:127) 6, 而 其 西 側 的 竹 東 丘 6 另 可 見 國 立 臺 灣 圖 書 館 藏, 新 竹 廳 竹 北 一 堡 海 山 罟 庄 鹽 水 港 庄 土 地 申 告 書 : 在 當 時 前 者 每 年 尚 需 向 中 港 社 頭 目 林 茂 珠 繳 納 番 大 租 銀 六 角 穀 0.267 石, 後 者 則 向 林 茂 珠 林 劉 氏 尾 林 紅 廣 等 人 繳 納 穀 34.018 石 的 番 大 租 ; 另 外, 海 山 罟 庄 善 字 四 區 一 號 二 號 五 號 六 號, 兩 處 土 地 面 積 分 別 為 0.5384 0.5222 甲, 其 中 一 部 分 係 蔡 變 於 嘉 慶 25 年 向 吳 再 興 給 出 中 港 番 社 荒 埔 其 他 不 再 詳 列

7 陵, 在 道 光 初 年 (1821) 尚 屬 高 山 族 的 勢 力 範 圍 ( 伊 能 嘉 矩,1909:28), 因 此, 雖 然 福 建 臺 灣 城 7 守 營 早 在 乾 隆 37 年 (1772) 即 委 由 佃 首 陳 璋 琦 傭 僱 人 工 開 墾 該 地 域 8 ( 私 法 物 權,1963:457), 並 曾 建 有 淡 水 港 鹹 水 港 兩 庄 ( 鄭 用 錫,1834: 未 註 頁 碼 ), 但 是 在 道 光 14 年 (1834), 南 興 莊 總 墾 戶 金 廣 福 仍 因 鹽 水 港 及 南 門 外 等 處 地 方, 兇 番 逸 出, 戮 殺 多 人, 故 在 塹 南 橫 岡 頂 建 隘 三 十 六 座, 雇 募 隘 丁 二 百 六 十 九 名 圖 2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自 然 環 境 底 圖 為 內 政 部,1989,1:25000 經 建 版 地 形 圖, 新 竹 市 頭 份 兩 張 圖 幅 拼 接 而 成 7 8 陳 璋 琦 是 否 為 波 越 重 之 編 著 的 新 竹 廳 志 中, 所 提 到 開 墾 鹽 水 港 一 帶 的 陳 仁 愿 ( 波 越 重 之,1907:127), 本 文 尚 須 查 證 該 開 墾 地 區 依 私 法 物 權 篇 的 記 載, 東 至 山, 西 至 海, 南 至 鹽 水 港 溪, 北 至 香 山 莊 飯 店 前 熟 園 止 ( 私 法 物 權,1963: 457)

8 ( 私 法 物 權,1963:485), 所 以 到 了 道 光 末 年, 香 山 港 澳 附 近 的 聚 落 景 觀, 仍 然 呈 現 著 居 民 寥 寥 的 情 形 ( 姚 瑩,1960:82) 因 此, 長 興 宮 地 域 入 口 的 移 入 土 地 的 開 墾 聚 落 的 建 立, 可 能 遲 至 道 光 中 葉, 即 金 廣 福 墾 號 於 竹 東 丘 陵 建 立 鹽 水 港 茄 苳 湖 南 隘 等 處 的 隘 寮, 甚 至 是 咸 豐 同 治 之 後, 才 漸 告 穩 定 此 點 可 以 再 從 同 治 初 年 (1862) 編 纂 的 臺 灣 府 輿 圖 纂 要, 針 對 淡 水 廰 城 竹 塹 南 廂 的 村 落 隘 寮 記 載 中 得 知 : 城 外 南 廂 ( 只 兩 莊 餘 俱 小 戶 散 處, 不 名 莊 保 ): 巡 捕 司 莊 鹽 水 港 莊 ( 此 處 至 山 只 有 三 里, 均 係 小 戶 人 家 四 散 居 住, 並 無 莊 名, 不 及 備 載 ) ( 輿 圖 纂 要,1963:264) 金 廣 福 大 隘 ( 民 隘 ): 另 有 撥 充 屯 租 幫 貼 隘 糧. 該 隘 本 分 設 於 塹 城 東 廂 之 鹽 水 港 南 隘 茄 苳 湖 石 碎 崙 雙 坑 大 崎 金 面 山 員 山 仔 各 處, 後 因 荒 地 日 闢, 已 越 各 隘 之 內, 故 將 以 上 各 隘 一 併 裁 撤 ( 輿 圖 纂 要,1963:288) 另 外 也 可 以 從 當 地 居 民 的 族 譜, 記 載 有 關 至 此 定 居 先 祖 的 生 辰 忌 日 中 得 到 呼 應, 例 如 : 鹽 水 里 草 厝 ( 灰 磘 ) 自 然 村 王 姓 : 祖 籍 福 建 惠 安, 來 臺 祖 為 王 芏 萊, 生 於 嘉 慶 19 年 (1814), 卒 於 同 治 10 年 (1871), 享 壽 57 年 9 因 此, 王 姓 大 致 於 道 光 中 葉 以 後 (1835-1850) 來 此 定 居 公 義 里 口 公 館 自 然 村 林 姓 : 祖 籍 福 建 惠 安, 來 臺 祖 為 林 昌 茹, 生 卒 年 不 詳, 子 林 雙 連, 據 聞 出 生 於 唐 山, 生 年 亦 不 詳, 卒 於 明 治 30 年 (1897), 英 年 早 逝, 林 雙 連 妻 朱 稠, 生 於 道 光 29 年 (1849), 卒 於 大 正 11 年 (1922), 享 壽 74 年 10 因 此, 林 姓 大 致 約 咸 豐 年 間 (1851-1861) 來 此 定 居 內 湖 里 竹 圍 仔 自 然 村 鄭 姓 : 祖 籍 廣 東 陸 豐, 來 臺 祖 18 世 鄭 漢 義, 原 居 通 霄 灣,21 世 鄭 阿 興 攜 孫 萬 海 萬 杏 等 來 此 定 居 鄭 阿 興 生 於 乾 隆 58 年 (1793), 卒 於 同 治 11 年 (1872), 鄭 萬 杏 生 於 同 治 7 年 (1868), 卒 於 昭 和 20 年 (1945) 因 此, 鄭 姓 約 同 治 7-11 年 (1868-1872) 來 此 定 居 11 隨 著 這 些 主 要 來 自 福 建 省 泉 州 府 的 移 民, 陸 續 在 長 興 宮 港 地 域 內 建 立 村 落, 最 遲 在 光 緒 20 年, 依 陳 朝 龍 所 著 的 新 竹 縣 采 訪 冊, 已 出 現 香 山 頂 寮 莊 香 山 下 寮 莊 汫 水 港 莊 海 山 罟 莊 12 鹿 仔 坑 莊 13 鹹 水 港 莊 鹽 水 港 北 草 厝 莊 內 湖 莊 稷 子 坑 莊 14 口 牆 圍 莊 等 紀 錄 ( 陳 朝 龍,1962: 74 80-81 84); 這 些 村 落 發 展 至 今, 依 廟 宇 祭 祀 圈 範 圍 大 小, 長 興 宮 地 域 內 的 聚 落 體 系, 可 以 分 為 三 個 層 級 ( 表 3) 由 於 長 興 宮 地 域 內 並 沒 有 角 頭 廟 的 分 布, 因 而 聚 落 體 系 中 最 低 層 級 的 村 落, 是 以 庄 廟 祭 祀 圈 的 性 質 建 立 而 成, 這 些 村 落 共 有 22 個, 而 庄 廟 則 有 27 座, 庄 廟 的 主 祀 神 包 括 了 : 神 格 較 低 的 福 德 正 神 共 18 處, 神 格 較 高 的 王 爺 共 5 處, 與 媽 祖 共 3 處, 另 外 有 1 處 供 奉 三 一 教 主 15 9 10 11 12 13 14 15 王 家 族 譜, 灰 磘 王 明 義 先 生 自 行 抄 錄 口 公 館 林 欽 鑾 竹 南 鎮 上 林 昭 榮 先 生 口 述 日 治 時 代 戶 籍 登 記 簿 記 載, 收 藏 於 竹 南 鎮 戶 政 事 務 所 鄭 家 族 譜, 內 湖 鄭 金 火 先 生 自 行 抄 錄 原 文 誤 植 為 海 山 罛 莊 ( 陳 朝 龍,1962:80) 原 文 誤 植 為 鹿 子 阬 莊 ( 陳 朝 龍,1962:80) 原 文 誤 植 為 稷 子 阬 莊 ( 陳 朝 龍,1962:81) 另 稷 子 坑 莊 即 昔 仔 坑 依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南 港 里 南 華 宮 的 記 載 : 三 一 教 又 稱 夏 教, 係 教 主 林 兆 恩 於 明 嘉 靖 25 年 (1546), 林 教 主 字 懋 勛, 別 號 龍 江, 道 號 子 谷 子, 又 有 混 虛 氏 無 始 氏 三 教 先 生 夏 午 尼 諸 稱 其 深 悟 儒 釋 道 三 教 雖 分 門 別 戶, 然 其 本 源 皆 出 於 天, 於 是 參 酌 三 教 教 義, 合 儒 釋 道 為 一, 號 稱 三 一 教 三 一 教 主 本 為 南 港 村 落 林 姓 家 族 之 家 神, 後 轉 為 公 廟 祭 祀, 由 於 該 廟 宇 有 乩 童 扶 鸞, 故 本 文 認 為 南 港 居 民 對 三 一 教 主 的 信 仰 形 式, 相 當 近 似 王 爺 信 仰

9 原 本 這 些 村 落, 依 照 所 在 位 置, 分 為 10 個 角 頭, 分 別 輪 祀 長 興 宮 的 大 王 二 王 與 三 王, 而 形 成 聯 庄 - 庄 的 聚 落 體 系 然 而 特 別 的 是, 屬 於 長 興 宮 三 王 輪 祀 區 公 義 里 角 頭 的 口 公 館, 該 村 落 主 廟 - 康 寧 宮, 其 祭 祀 圈 亦 涵 蓋 數 個 村 落, 早 期 曾 包 括 了 竹 圍 仔 大 坪 澀 水 鳳 梨 坑 深 湖 等 村 落, 後 來 竹 圍 仔 大 坪 先 後 退 出, 即 使 如 此, 康 寧 宮 祭 祀 圈 的 聯 庄 性 質 依 然 存 在, 由 於 此 聯 庄 祭 祀 圈 範 圍, 比 長 興 宮 的 聯 庄 祭 祀 圈 要 來 的 小 許 多, 因 此, 本 文 將 長 興 宮 稱 為 一 級 聯 庄 廟, 而 康 寧 宮 則 稱 為 二 級 聯 庄 廟, 以 示 區 別, 這 也 形 成 了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聚 落 體 系, 可 以 分 為 一 級 聯 庄 二 級 聯 庄 庄 的 聚 落 體 系 表 3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聚 落 體 系 長 興 宮 地 域 大 王 輪 祀 區 二 王 輪 祀 區 三 王 輪 祀 區 一 級 聯 庄 廟 二 級 聯 庄 廟 庄 廟 靈 德 宮 ( 王 爺 ) 朝 山 里 頂 寮 角 頭 頂 寮 朝 山 里 下 寮 角 頭 下 寮 天 后 宮 ( 媽 祖 ) 靈 興 宮 ( 王 爺 ) 福 靈 宮 ( 土 地 公 ) 鹿 仔 坑 海 山 里 鹿 仔 坑 角 頭 觀 井 林 李 厝 海 山 里 海 山 罟 角 頭 海 山 罟 保 海 宮 ( 媽 祖 ) 海 山 里 汫 水 港 角 頭 汫 水 港 水 蓮 宮 ( 土 地 公 ) 大 湖 里 角 頭 大 湖 鹽 水 里 角 頭 資 料 來 源 :95 年 7-8 月 田 野 調 查 ( 三 ) 長 興 宮 地 域 居 民 的 傳 統 生 產 活 動 米 粉 寮 尾 槳 寮 灰 磘 ( 草 厝 ) 永 興 府 ( 王 爺 ) 龍 正 宮 ( 媽 祖 ) 內 湖 順 天 宮 ( 土 地 公 ) 內 湖 里 角 頭 竹 圍 仔 昔 仔 坑 澀 水 康 寧 宮 ( 王 爺 ) 口 公 館 鳳 梨 坑 深 湖 公 義 里 角 頭 大 坪 口 牆 圍 天 文 宮 ( 王 爺 ) 鹿 廚 坑 南 港 里 角 頭 南 港 南 華 宮 ( 三 一 教 主 ) 1. 清 代 的 生 產 活 動 地 處 背 山 面 海 的 長 興 宮 地 域, 自 漢 人 開 墾 以 來, 即 一 直 兼 具 著 海 洋 與 陸 域 的 生 產 活 動 在 乾 隆 37 年 (1772) 佃 首 陳 璋 琦 傭 僱 人 工 開 墾 該 地 域 時, 即 同 時 填 築 南 勢 莊 魚 寮 厝 西 畔 小 港 一 口, 土 名 中 港 仔, 以 為 魚 塭 而 魚 塭 築 成 後, 連 同 墾 成 園 地, 陳 璋 琦 尚 須 依 例 向 臺 灣 城 守 營 繳 交 租 穀 餉 銀 等 ( 私 法 物 權 :457-458) 而 在 道 光 3 年 (1823) 中 港 社 番 加 口 六 嚇 杜 賣 海 地 的 契 字 中, 其 杜 賣 的 土 地 範 圍 是 東 至 山 為 界, 西 至 三 丈 深 水 為 界, 南 至 北 戶 石 鼻, 透 出 西 海 為 界, 北 至 香 山 街 尾 溝 水 透 出 西 海 為 界 ( 私 法 物 權 :942), 明 顯 屬 於 海 埔 地 與 沖 積 平 原 的 自 然 環 境 特 色 ; 而 當 時 在 該 片 土 地, 已 有 海 地 一

10 所 並 石 戽 三 圍, 灰 磘 屈 ( 疑 為 堀 字 誤 植 ) 罟 地 一 處, 林 盾 門 口 罟 地 一 處 ( 私 法 物 權 :942), 此 點 說 明 了 當 地 居 民, 早 已 利 用 海 埔 地 地 勢 平 坦 的 特 性, 從 事 包 括 了 石 滬 牽 罟 ( 地 曳 網 ) 的 漁 撈 活 動, 與 海 地 的 貝 介 類 撿 拾 等 海 洋 生 產 活 動 最 遲 至 道 光 14 年 (1834), 位 於 頂 寮 下 寮 的 香 山 澳, 已 有 小 船 遭 風 或 漸 寄 泊 該 處 設 有 香 山 塘, 安 兵 十 名 ( 鄭 用 錫,1834: 未 註 頁 碼 ), 之 後 因 竹 塹 港 日 益 水 淺, 竹 塹 郊 商 改 由 香 山 澳 進 出 貨 物, 淡 水 廳 亦 在 澳 口 附 近 設 有 砲 臺 16 ( 陳 培 桂,1963:46), 香 山 澳 的 港 口 貿 易 機 能 遂 漸 漸 興 起 17 至 咸 豐 6 年 (1856), 短 短 的 十 餘 年, 香 山 澳 已 成 為 竹 塹 港 的 輔 助 港, 是 船 隻 來 往, 郊 商 鄉 民 雲 集 買 賣 之 所 ( 淡 新 檔 案 行 政 初 級,1971:1), 頂 寮 下 寮 因 而 發 展 為 行 郊 郊 舖 船 戶 店 頭 商 品 棧 房 的 鄉 街 聚 落 ( 鄧 時 中,2000:64), 最 遲 在 光 緒 2 年, 下 寮 已 建 有 天 后 宮 一 處 18, 該 年 新 竹 郊 戶 金 長 和 即 獻 有 靈 昭 海 國 匾 額 一 方, 目 前 仍 存 於 廟 中 但 是 香 山 港 亦 受 到 海 埔 地 地 勢 平 坦 的 影 響, 商 船 只 能 乘 潮 遙 立 望 燈, 小 舟 帶 引, 方 可 出 入, 否 則 有 淺 涸 之 患 ( 陳 培 桂, 1963:19), 而 港 口 一 遇 潮 來 時, 巨 浪 滔 天, 長 隄 沒 水, 港 深 二 三 丈 ; 潮 退 則 一 望 沙 灘, 浩 浩 無 際, 汕 橫 灘 上, 船 臥 地 中 ( 陳 朝 龍,1962:43-44), 因 而 最 遲 在 光 緒 20 年 前 後, 出 入 香 山 港 的 船 隻, 已 轉 由 其 南 側 的 鹽 水 港 溪 出 入 ( 陳 朝 龍,1962:44) 相 對 於 海 洋 生 產 活 動, 陸 域 生 產 活 動 自 清 朝 乾 隆 37 年 (1772) 陳 璋 琦 開 墾 鹽 水 港 後 也 已 開 始, 而 從 陳 璋 琦 尚 需 向 臺 灣 城 守 營 繳 交 租 穀 的 情 況 看 來, 當 時 長 興 宮 地 域 應 已 有 看 天 田 的 存 在, 之 後 隨 著 水 利 設 施 的 興 築, 水 稻 農 業 遂 陸 續 開 展, 如 咸 豐 6 年 (1856) 業 主 李 溪 出 資 500 圓 築 成 鹿 廚 坑 埤, 引 水 灌 溉 鹿 廚 坑 18 甲 口 公 館 6 甲 的 土 地, 而 業 戶 與 佃 戶 協 同 推 舉 一 位 埤 圳 長 處 理 圳 務 ( 波 越 重 之,1907:63); 而 鹽 水 港 內 湖 一 帶 田 地, 在 光 緒 20 年 的 紀 錄, 則 是 藉 由 茄 苳 湖 溝 ( 即 八 股 溪 ) 灌 溉, 而 此 溝 非 溪 非 圳, 蓋 澗 泉 也 ; 無 圳 之 名, 而 實 為 圳 之 用. 此 天 地 生 成, 不 費 人 力 開 濬 之 水 利 也 ( 陳 朝 龍,1962:154) 至 於 其 他 地 方, 則 大 多 是 居 民 利 用 山 間 溪 流 引 水, 或 是 利 用 坑 谷 谷 頭 修 築 埤 塘 貯 水 進 行 灌 溉, 如 依 明 治 34 年 土 地 申 告 書 的 記 載, 海 山 罟 一 帶 共 有 5 筆 4.085 甲 田 地, 須 向 新 竹 城 水 田 街 的 鄭 坤 生 繳 交 水 租 谷 共 9 石, 明 顯 可 見 鄭 家 所 築 小 圳 規 模 並 不 大, 而 該 地 另 有 94 筆 7.1245 甲 的 池 沼 19, 平 均 每 筆 0.0758 甲, 可 知 農 家 修 築 之 埤 塘 規 模 亦 小 ; 另 外 在 鹽 水 港 一 帶, 無 水 租 谷, 但 亦 有 122 筆 17.5880 甲 的 池 沼 20, 平 均 每 筆 0.1442 甲, 埤 塘 規 模 明 顯 大 於 海 山 罟 一 帶 由 上 所 述, 清 代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農 業 生 產 是 朝 向 水 稻 農 業 為 重 心 而 發 展 的, 只 是 似 乎 當 時 的 水 稻 農 業, 以 鹽 水 港 溪 兩 側 的 沖 積 平 原 發 展 較 佳 簡 言 之, 清 代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生 產 活 動, 係 以 水 稻 農 業 為 主 的 陸 域 生 產 活 動, 與 石 滬 牽 罟 的 沿 岸 漁 業 海 埔 地 的 貝 介 撿 拾 與 養 殖 港 口 貿 易 等 海 洋 生 產 活 動 為 主 2. 日 治 時 代 的 生 產 活 動 16 17 18 19 20 設 於 道 光 22 年 ( 陳 培 桂 :46) 道 光 30 年, 已 有 福 建 省 泉 州 府 惠 安 縣 吳 鮡 來 香 山 開 設 德 利 號, 從 事 雜 貨 與 船 隻 的 生 意 ( 林 玉 茹,2000:149) 下 寮 天 后 宮 究 竟 建 於 何 時, 莫 衷 一 是 廟 宇 碑 文 稱 建 於 明 永 曆 15 年, 日 治 新 竹 縣 志 初 稿 稱 道 光 5 年 ( 鄭 鵬 雲 曾 逢 辰,1959:114), 卓 克 華 亦 曾 著 文 此 說 最 為 可 信 ( 卓 克 華,2006:8), 但 以 香 山 港 的 發 展, 天 后 宮 應 建 於 道 光 中 葉 以 後, 同 時 考 量 郊 戶 金 長 和 獻 匾 的 年 代, 因 此, 本 文 暫 時 以 最 保 守 的 方 式, 採 波 越 重 之 (1907:248) 新 竹 廳 寺 廟 調 查 書 ( 新 竹 廳,1914: 未 註 頁 碼 ) 的 光 緒 2 年 建 廟 紀 錄, 作 為 本 文 論 述 的 依 據 依 臨 時 臺 灣 土 地 調 查 局,1901a, 新 竹 廳 竹 北 一 堡 海 山 罟 庄 土 地 申 告 書 計 算 而 來 依 臨 時 臺 灣 土 地 調 查 局,1901b, 新 竹 廳 竹 北 一 堡 鹽 水 港 庄 土 地 申 告 書 計 算 而 來

11 在 日 本 統 治 臺 灣 之 初, 長 興 宮 地 域 南 側 鹽 水 港 至 口 公 館 一 帶 的 水 稻 農 業, 隨 著 埤 圳 發 展 已 有 一 定 的 基 礎, 如 昭 和 10 年 的 口 公 館, 其 一 部 份 利 用 埤 塘, 一 部 份 利 用 溪 水 灌 溉, 灌 溉 面 積 已 廣 達 74.7 甲 ( 竹 南 庄 役 場,1936:12-13); 但 是 北 側 的 頂 寮 到 汫 水 港 一 帶, 最 遲 在 昭 和 8 年 (1933) 以 前, 才 由 新 竹 水 利 組 合 興 築 汀 甫 圳, 利 用 隆 恩 圳 尾 水 灌 溉, 之 後 該 地 農 業 生 產 才 獲 得 明 顯 改 善 ( 新 竹 州,1933:308; 吳 學 明,1995:73) 除 此 之 外, 大 正 11 年 到 昭 和 4 年 (1922-1929), 香 山 沿 海 一 帶 進 行 了 廣 達 93 甲 的 海 岸 飛 砂 防 止 保 安 林 的 造 林 事 業, 對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水 稻 農 業 生 產 達 到 一 定 的 保 護 作 用 21 ( 新 竹 州,1937:95) 如 同 水 稻 農 業 的 發 展, 日 治 時 代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漁 業 發 展, 亦 延 續 清 代 的 經 營 方 式 如 在 明 治 42 年 (1909), 當 時 新 竹 沿 海 一 帶 的 沿 岸 漁 業, 包 括 了 地 曳 網 投 網 ( 張 網 ) 罾 網 刺 網 一 本 釣 等 漁 法 ( 胡 興 華,1997:38), 之 後 隨 著 大 正 11 年 新 竹 州 水 產 會 建 造 兩 艘 發 動 機 試 驗 船, 進 行 真 鯛 鱶 延 繩 釣 漁 業 之 實 驗 ( 新 竹 州,1933:135 139), 至 戰 後 初 期 (1945-1950), 以 香 山 港 為 基 地 的 漁 業 經 營, 主 要 即 以 地 曳 網 投 網 延 繩 釣 等 為 主 要 漁 法 ( 黃 旺 成,1983:2211), 同 一 時 期, 該 地 域 亦 有 不 少 漁 民 開 始 以 抄 網 捕 撈 虱 目 魚 烏 魚 與 蝦 苗, 俗 稱 牽 魚 栽 在 養 殖 漁 業 方 面, 日 治 以 來, 該 地 域 即 以 牡 蠣 養 殖 為 大 宗, 以 供 應 北 部 都 市 消 費 ( 新 竹 州 水 產 會,1938: 照 片 ), 養 殖 面 積 最 多 可 達 100 甲 22 ( 新 竹 州,1923:108;1936:136), 至 戰 後 初 期, 牡 蠣 養 殖 面 積 更 增 加 到 約 200 公 頃 (206.2 甲 ) 之 多 ( 黃 旺 成,1983:2211) 至 於 清 代 香 山 港 的 港 口 貿 易, 在 光 緒 年 代 尚 相 當 興 盛, 如 光 緒 12 年, 新 竹 北 門 郊 商 金 長 和 曾 於 頂 寮 獻 有 香 山 福 地 匾 額 一 方, 而 草 厝 王 家 來 臺 第 二 代 的 王 連, 亦 設 有 王 泉 興 商 號 進 行 臺 海 兩 岸 的 貿 易 ( 臨 時 臺 灣 土 地 調 查 局,1901b:66), 當 時 的 香 山 港 與 其 南 方 的 中 港, 呈 現 著 分 庭 抗 禮 的 競 爭 樣 態 ( 新 竹 州,1929:44) 但 隨 著 日 人 治 臺 後, 明 治 34 年 (1901) 稅 關 官 制 改 革, 香 山 沿 海 納 入 特 別 指 定 地 港 - 舊 港 稅 關 支 署 管 轄 區 域 ( 黃 旺 成,1983:516-517), 香 山 港 的 貿 易 機 能 遂 因 廢 港 而 逐 漸 沒 落, 僅 成 為 漁 船 的 停 泊 地 簡 言 之, 清 代 以 來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港 口 貿 易, 至 日 人 治 臺 以 後, 已 不 是 當 地 居 民 主 要 的 生 產 方 式 簡 言 之, 到 了 日 治 時 代, 長 興 宮 地 域 仍 兼 具 著 海 洋 與 陸 域 的 生 產 活 動, 如 昭 和 8 年 新 竹 州 要 覽 對 香 山 火 車 站 附 近 物 產 的 描 述, 即 提 到 這 是 一 個 以 米 牡 蠣 柑 橘 木 炭 為 主 的 生 產 地 區 ( 新 竹 州,1933:307) 不 過 這 些 生 產 活 動 中, 除 了 水 稻 農 業 仍 是 作 為 主 要 的 陸 域 生 產 活 動 外, 沿 岸 養 殖 漁 業 則 是 依 原 有 的 牽 罟 牡 蠣 養 殖 為 基 礎, 增 加 了 延 繩 釣 等 新 漁 法, 並 將 傳 統 抄 網 應 用 在 魚 苗 採 取 業 上, 此 牽 魚 栽 漁 業 後 來 也 成 為 當 地 相 當 重 要 的 海 洋 生 產 活 動 之 一 至 於 港 口 貿 易 活 動, 早 在 日 治 初 期 即 已 沒 落, 頂 寮 與 下 寮 的 商 業 機 能, 遂 逐 漸 被 陸 運 為 主 的 內 湖 所 取 代 3. 戰 後 的 生 產 活 動 戰 後 長 興 宮 地 域 北 側 的 水 稻 農 業, 仍 有 賴 汀 甫 圳 的 灌 溉, 並 隨 著 圳 路 的 修 補 與 延 長, 灌 溉 範 圍 由 頂 寮 下 寮 汫 水 港 海 山 罟, 擴 展 到 了 鹽 水 港 灰 磘 等 村 落, 至 於 南 側 的 內 湖 口 公 館 一 帶, 依 然 分 別 倚 賴 昔 日 的 埤 塘, 如 內 湖 埤 畚 箕 湖 等, 再 以 小 圳 引 水 灌 溉 基 本 上,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水 稻 農 業 生 產, 到 了 民 國 60 年 代 (1970s), 才 隨 著 香 山 工 業 區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陸 續 設 立 的 產 業 21 22 有 關 海 岸 防 風 林 與 保 護 水 稻 農 業 的 關 係, 可 參 見 菅 野 秀 雄,1938:388,467 由 於 香 山 區 的 牡 蠣 養 殖 僅 限 於 客 雅 溪 以 南 的 海 岸 地 帶, 而 客 雅 溪 以 南 扣 除 掉 大 庄 美 山 里 的 海 岸, 即 是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海 岸 範 圍, 因 此, 本 文 遂 以 日 治 時 代 香 山 庄 的 牡 蠣 養 殖 資 料, 作 為 長 興 宮 地 域 沿 海 的 牡 蠣 養 殖 資 料

12 轉 型 影 響 下 而 逐 漸 改 變, 其 中 除 省 道 臺 一 線 兩 側 的 許 多 田 地 變 為 工 廠 用 地 外, 其 他 像 是 原 為 灌 溉 水 源 的 內 湖 埤, 面 積 廣 達 1.2 甲, 在 民 國 70 年 代 (1980s) 初 期, 即 由 埤 主 與 建 設 公 司 的 合 作, 將 其 填 平 改 建 為 透 天 連 棟 式 的 公 寓 住 宅 至 於 在 沿 岸 漁 業 方 面, 戰 後 香 山 港 的 泥 砂 壅 塞 淤 淺 問 題 更 為 嚴 重, 甚 至 到 了 民 國 70 年 代, 已 無 可 供 漁 筏 停 靠 繫 泊 的 船 澳 ( 吳 學 明,1995:89), 因 此, 戰 後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居 民, 僅 能 維 持 原 有 的 地 曳 網 抄 網 漁 法, 從 事 牽 罟 牽 魚 栽 的 沿 岸 漁 業, 而 少 有 從 事 近 海 漁 業 者, 平 時 漁 筏 則 置 於 沙 灘 上, 或 置 於 罟 寮 之 中, 出 海 時 才 利 用 漲 潮 將 船 隻 拖 至 水 中 然 而 隨 著 大 環 境 產 業 結 構 的 改 變 23, 民 國 60 年 代 以 後, 地 曳 網 抄 網 的 漁 法 漸 趨 沒 落, 至 民 國 80 年 代 已 幾 近 絕 跡,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外 地 人 的 定 置 網 漁 業 經 營 ( 胡 興 華,1997:38) 民 國 78 年, 政 府 動 土 興 建 海 山 漁 港, 本 來 是 期 望 能 夠 取 代 已 廢 棄 的 香 山 港, 但 是 港 口 興 建 完 成 後, 漁 民 仍 需 等 待 漲 潮 進 出 港 口, 且 颱 風 來 時 船 隻 尚 需 至 他 地 避 風, 因 而 漁 港 發 展 程 度 有 限, 民 國 88 年, 新 竹 市 政 府 完 成 海 山 休 閒 漁 港 規 劃 作 業 後, 海 山 漁 港 將 轉 以 休 閒 觀 光 的 發 展 目 標 在 養 殖 漁 業 方 面, 戰 後 仍 是 以 牡 蠣 養 殖 為 大 宗, 民 國 60 年 代, 曾 因 漁 法 從 插 竹 式 演 進 為 垂 吊 式, 促 使 牡 蠣 養 殖 的 面 積 快 速 增 加 24 25, 民 國 73 年 更 達 到 766 公 頃 的 高 峰, 但 是 自 民 國 75 年 以 後, 養 殖 面 積 即 大 幅 縮 減, 到 了 民 國 88-94 年, 養 殖 面 積 僅 剩 下 234.80 至 250.00 公 頃 之 間, 若 再 扣 掉 休 養 的 部 份, 實 際 的 養 殖 面 積 僅 剩 下 184.30 至 210.40 公 頃 之 間 26, 這 與 戰 後 初 期 的 牡 蠣 養 殖 規 模 已 無 太 大 的 差 異 簡 言 之, 戰 後 的 長 興 宮 地 域, 仍 然 兼 具 著 海 洋 與 陸 域 的 生 產 活 動, 直 到 民 國 60 年 代 產 業 逐 漸 轉 型 後, 不 管 是 陸 域 生 產 活 動, 還 是 海 洋 生 產 活 動, 都 受 到 了 相 當 大 的 衝 擊, 但 以 二 者 相 比 較 時, 海 洋 生 產 活 動 所 受 到 的 影 響 要 來 的 明 顯 許 多, 就 如 民 國 93 年 (2004), 香 山 區 的 養 殖 漁 業 尚 有 20 公 噸 2503000 元 的 生 產 記 錄, 但 是 沿 岸 漁 業 已 無 任 何 的 生 產 記 錄, 也 就 是 說,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地 曳 網 抄 網 漁 法, 已 成 為 居 民 記 憶 中 的 生 產 活 動 了 ( 四 ) 長 興 宮 地 域 居 民 的 生 活 型 態 基 本 上, 前 面 的 論 述 只 是 要 證 明 自 清 代 以 來, 長 興 宮 地 域 一 直 是 兼 具 著 海 洋 與 陸 域 的 生 產 活 動, 但 是 對 居 民 而 言, 哪 一 種 生 產 活 動 才 是 主 業, 哪 一 種 生 產 活 動 才 是 副 業? 對 生 計 有 著 不 同 重 要 程 度 的 生 產 活 動, 其 所 衍 生 出 宗 教 祭 儀 型 態, 隱 含 的 居 民 深 層 意 義 也 應 有 所 不 同 在 大 正 9 年, 臺 灣 總 督 府 進 行 第 一 次 正 式 的 國 勢 調 查 時, 其 中 香 山 庄 的 香 山 海 山 罟 鹽 水 港 大 字 與 竹 南 庄 的 口 公 館 大 字, 水 產 業 從 業 人 數 佔 從 業 總 人 數 的 比 例, 都 沒 有 超 過 8%, 相 對 地, 每 個 大 字 的 農 業 從 業 人 口, 至 少 都 超 過 74% 之 多 ; 其 中 鹽 水 港 大 字 全 境 屬 於 長 興 宮 地 域, 但 是 水 產 業 從 業 人 數, 也 只 佔 總 從 業 數 的 7.11%, 而 農 業 從 業 人 口 更 高 達 83.82%( 表 4) 也 就 是 說, 陸 23 24 25 26 如 民 國 62 年 2 月, 新 竹 區 漁 會 經 營 的 新 竹 魚 市 場 倒 閉, 轉 由 省 漁 會 經 手 經 營 ( 胡 興 華,1996:41), 可 見 當 時 新 竹 地 區 漁 業 已 漸 趨 沒 落 如 民 國 67 年, 香 山 鄉 採 用 垂 吊 式 ( 延 繩 式 ) 牡 蠣 養 殖 的 蚵 民, 見 收 成 不 錯, 紛 紛 地 增 加 牡 蠣 的 養 殖 數 量 ( 漁 友 月 刊 1(8),1978:49) 由 於 新 竹 市 的 牡 蠣 養 殖 僅 限 於 客 雅 溪 以 南 的 海 岸 地 帶, 而 客 雅 溪 以 南 扣 除 掉 大 庄 美 山 里 的 海 岸, 即 是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海 岸 範 圍, 因 此, 本 文 遂 以 民 國 時 代 新 竹 市 的 牡 蠣 養 殖 資 料, 作 為 長 興 宮 地 域 沿 海 的 牡 蠣 養 殖 資 料 依 歷 年 中 華 民 國 漁 業 年 報 整 理 而 成

13 域 生 產 活 動 才 是 居 民 的 主 業, 海 洋 生 產 活 動 只 是 副 業 的 經 營 由 於 欠 缺 對 長 興 宮 地 域 直 接 描 述 的 資 料, 因 此 以 下 僅 以 新 竹 州 香 山 庄 的 角 度, 說 明 長 興 宮 地 域 農 重 於 漁 的 現 象 如 昭 和 13 年, 新 竹 州 水 產 會 的 官 方 出 版 品 中, 即 提 到 州 下 的 水 產 業 者, 大 部 份 是 半 農 半 漁 業 者 ( 新 竹 州 水 產 會,1938:2) 從 事 漁 撈 者, 專 業 者 592 人, 兼 業 者 7784 人, 合 計 8376 人 ( 新 竹 州 水 產 會,1938:4), 明 顯 地, 專 業 者 僅 僅 只 佔 總 數 的 7.07%; 另 外, 同 年 出 版 的 新 竹 州 沿 革, 也 提 到 香 山 庄 以 農 業 為 主, 海 岸 地 帶 從 事 漁 業 者 相 當 地 多, 是 知 名 的 米 產 地, 水 產 中 的 牡 蠣 養 殖 也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產 業 ( 菅 野 秀 雄,1938:690) 這 些 說 明, 在 在 顯 示 對 大 多 數 的 居 民, 其 生 計 重 心 在 於 農 業 經 營, 漁 業 活 動 應 是 農 閑 時 的 副 業 操 作 表 4 大 正 9 年 長 興 宮 地 域 從 事 農 業 與 水 產 業 的 人 數 大 字 別 從 業 總 人 數 農 業 從 業 水 產 業 從 業 人 數 佔 總 從 業 數 比 人 數 佔 總 從 業 數 比 香 山 830 621 74.82% 40 4.82% 海 山 罟 323 269 83.28% 14 4.33% 鹽 水 港 408 342 83.82% 29 7.11% 口 公 館 194 164 84.54% 0 0.00% 註 : 頂 寮 下 寮 位 於 香 山 大 字, 海 山 罟 汫 水 港 鹿 子 坑 位 於 海 山 罟 大 字, 鹽 水 港 草 厝 內 湖 昔 子 坑 海 口 位 於 鹽 水 港 大 字, 口 公 館 口 牆 圍 鹿 廚 坑 位 於 口 公 館 大 字 資 料 來 源 : 第 一 回 國 勢 調 查 要 覽 表, 頁 276 328 究 其 原 因, 新 竹 州 政 府 認 為 是 州 內 的 交 通 不 便, 漁 獲 物 販 出 困 難, 而 陸 域 小 面 積 的 耕 地 就 足 以 支 持 生 活, 故 沒 有 發 展 出 專 業 漁 港, 所 以 居 民 多 只 是 利 用 農 閑, 去 海 濱 試 漁 而 已 ( 新 竹 州,1923: 106-107) 即 使 到 了 戰 後, 民 國 40 年 代, 以 香 山 港 為 基 地 的 漁 戶, 約 有 三 百 戶, 共 二 千 人 左 右, 但 都 屬 漁 農 兼 業 經 營 型 態 ( 黃 旺 成,1983:2211) 另 外, 從 民 國 45 年 到 79 年, 臺 灣 四 次 的 戶 口 與 住 宅 普 查 結 果 中, 一 樣 可 以 看 到, 隨 著 產 業 結 構 的 變 遷, 雖 然 香 山 鄉 ( 民 國 79 年 為 香 山 區 ) 的 農 漁 業 從 業 者, 佔 總 從 業 人 數 的 比 例 逐 年 漸 低, 其 中 農 業 人 口 從 65.99% 降 低 到 13.26%, 漁 業 人 口 從 4.08% 降 低 到 1.15%, 但 是 農 重 於 漁 的 現 象 並 沒 有 任 何 的 改 變 ( 表 5) 表 5 戰 後 香 山 鄉 ( 區 ) 從 事 農 業 與 水 產 業 的 人 數 從 業 人 口 年 齡 標 準 從 業 總 人 數 農 業 從 業 水 產 業 從 業 人 數 佔 總 從 業 數 比 人 數 佔 總 從 業 數 比 民 國 45 年 12 歲 以 上 5392 3558 65.99% 220 4.08% 民 國 55 年 12 歲 以 上 8640 3259 37.72% 266 3.08% 民 國 69 年 15 歲 以 上 16009 2490 15.55% 271 1.69% 民 國 79 年 15 歲 以 上 19324 2563 13.26% 223 1.15%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民 國 戶 口 普 查 報 告 第 二 卷 臺 灣 省 第 四 冊 人 口 之 行 業, 頁 377-378 中 華 民 國 五 十 五 年 臺 閩 地 區 戶 口 及 住 宅 普 查 報 告 書 第 二 卷 臺 灣 省 第 五 冊 人 口 之 行 業 ( 上 ), 頁 353 中 華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臺 閩 地 區 戶 口 及 住 宅 普 查 報 告 第 二 卷 臺 灣 省 第 四 冊 經 濟 特 徵 ( 三 ), 頁 518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臺 閩 地 區 戶 口 及 住 宅 普 查 報 告 第 二 十 二 卷 臺 灣 省 新 竹 市 上 冊, 頁 460,465-466 簡 言 之, 即 使 長 興 宮 地 域 同 時 兼 具 著 海 洋 與 陸 域 的 生 產 活 動, 但 是 就 居 民 而 言, 陸 域 生 產 活 動 才 是 主 業, 農 村 才 是 長 興 宮 地 域 內 部 聚 落 的 真 正 本 質 因 為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海 洋 與 陸 域 生 產 活 動, 對 居 民 生 計 的 重 要 程 度 並 不 同, 以 下 即 針 對 不 同 的 生 產 活 動, 其 所 衍 生 出 宗 教 祭 儀 型 態 進 行 探 討

14 ( 一 ) 海 洋 生 產 活 動 與 宗 教 祭 儀 長 興 宮 地 域 生 產 活 動 下 的 宗 教 祭 儀 在 長 興 宮 地 域 傳 統 的 海 洋 生 產 活 動 中, 包 括 了 石 滬 牽 罟 牽 魚 栽 延 繩 釣 的 沿 岸 漁 業, 海 埔 地 的 貝 介 撿 拾 與 牡 蠣 等 養 殖 漁 業, 以 及 港 口 貿 易 等 其 中 的 牽 罟 ( 地 曳 網 漁 法 ), 自 清 朝 乾 隆 37 年 (1772) 陳 璋 琦 開 墾 鹽 水 港 之 後, 一 直 到 民 國 70 年 代 (1980s) 漁 法 沒 落 之 前, 長 達 200 多 年 的 時 間, 都 是 該 地 域 主 要 的 漁 業 經 營 方 式 ; 因 此, 牽 罟 漁 業 所 衍 生 的 信 仰 行 為, 最 足 以 作 為 海 洋 生 產 活 動 的 宗 教 祭 儀 代 表 1. 牽 罟 的 產 銷 過 程 約 在 戰 後 初 期, 長 興 宮 地 域 牽 罟 漁 業 的 漁 場, 可 分 為 大 致 以 鹽 水 港 溪 為 界, 以 北 稱 為 北 汕, 以 南 稱 為 中 汕, 至 於 在 竹 南 鎮 崎 頂 海 邊 則 稱 為 南 汕 戰 後 因 臺 海 兩 岸 對 峙, 故 海 岸 線 皆 被 鐵 絲 網 圍 住, 每 個 沿 海 村 莊 僅 留 下 一 個 人 員 出 入 的 哨 口, 並 由 海 防 部 隊 駐 守 ; 所 以 牽 罟 時 須 先 至 檢 查 哨 領 取 出 海 證 與 標 識 用 的 旗 子 ( 俗 稱 旗 號 ) 27, 再 經 過 哨 口 的 檢 查 無 誤, 並 將 旗 子 插 於 船 首 後, 才 可 以 出 海 從 事 牽 罟, 若 是 夜 間 出 海, 則 是 用 燈 光 ( 俗 稱 火 號 ) 來 標 示 至 於 牽 罟 的 漁 場 位 置, 先 到 者 有 優 先 權, 以 插 旗 在 綁 住 曳 綱 的 柱 子 上 作 為 記 號, 晚 來 者 需 與 先 來 者 距 離 約 50 公 尺 處, 才 能 再 作 上 記 號, 更 晚 來 者, 不 得 任 意 插 隊 一 般 而 言, 牽 罟 是 由 200-300 公 尺 長 的 袖 網, 與 15 公 尺 的 袋 網, 再 配 合 1000 公 尺 左 右 長 度 的 兩 條 曳 綱 所 組 成 作 業 時 間 不 分 季 節 早 晚, 但 需 風 平 浪 靜, 以 免 舢 舨 翻 覆 ; 在 進 行 捕 撈 時, 一 般 約 有 9 人 登 船 工 作 ( 表 6),20-30 人 在 岸 上 等 候, 網 具 則 置 於 舢 舨 的 船 尾, 其 中 曳 綱 一 端 留 在 岸 上, 一 端 結 於 袖 網 前 端 的 手 綱 上, 漲 潮 時, 舢 舨 行 至 距 岸 邊 數 百 公 尺 處, 即 放 下 曳 綱, 然 後 開 始 利 用 袖 網 包 圍 魚 群, 使 其 進 入 袋 網 中, 並 將 曳 綱 的 另 一 端 拖 返 岸 上, 岸 上 人 員 即 分 別 拉 繩 與 網 上 岸, 舢 舨 在 袋 網 尾 部 觀 察 並 指 揮 工 作, 一 次 作 業 需 費 時 1-2 小 時 表 6 戰 後 初 期 長 興 宮 地 域 罟 船 人 員 的 工 作 分 配 人 員 稱 呼 人 數 位 置 負 責 工 作 尾 槳 1 舢 舨 右 後 翼 掌 舵 控 制 舢 舨 前 進 方 向, 決 定 下 網 時 機 放 網 ( 有 時 亦 稱 尾 槳 ) 1 舢 舨 右 後 翼 主 要 放 袖 網 袋 網, 尾 槳 助 手 放 索 ( 有 時 亦 稱 放 網 ) 1 舢 舨 後 側 主 要 放 曳 綱, 協 助 放 袖 網 袋 網 頭 艄 仔 1 舢 舨 船 首 尾 槳 助 手, 下 錨 二 槳 2 舢 舨 左 前 翼 舢 舨 前 進 次 要 力 量 三 槳 3 舢 舨 左 後 翼 舢 舨 前 進 主 要 力 量 註 : 每 隻 舢 舨 的 工 作 人 員 數, 略 有 不 同 資 料 來 源 : 民 國 95 年 7-8 月 田 野 調 查 牽 罟 用 的 舢 舨 稱 為 罟 船, 早 期 屬 非 動 力 船 隻, 但 罟 船 一 艘 即 約 一 公 噸 重, 至 少 需 12 個 人 才 能 用 槳 扛 起 28, 而 且 罟 船 上 的 作 業 人 員 至 少 需 要 9 人, 因 此, 罟 船 常 為 多 人 合 資 購 入, 購 入 罟 船 以 從 事 牽 罟 活 動 者, 即 稱 為 整 罟 通 常 罟 船 一 艘 約 10-18 個 股 份, 有 股 份 者 則 稱 為 船 主 27 28 旗 子 尚 分 為 白 紅 綠 三 色, 不 同 的 出 海 日 用 不 同 的 色 旗 來 標 示 原 則 上, 是 用 兩 支 槳 置 於 船 首 與 船 尾 的 船 底 部 分 來 扛 船 每 一 支 槳 的 左 側 為 3 個 人, 右 側 亦 3 個 人, 這 兩 排 人 之 間 即 船 身 部 分

15 頭 家, 故 在 長 興 宮 地 域 內, 有 十 主 一 隻 船 的 俗 諺, 在 民 國 40 年 代 前 後, 一 股 約 新 臺 幣 6 700 至 1000 元 左 右 原 則 上, 只 有 船 主 才 能 上 罟 船 從 事 漁 撈 活 動, 而 罟 船 上 工 作 分 配, 大 致 分 為 尾 槳 1 人, 頭 艄 仔 1 人, 二 槳 2 人, 三 槳 3 人, 放 索 1 人, 放 網 1 人 ( 表 6 圖 3), 其 中 尾 槳 由 最 具 漁 撈 經 驗 的 船 主 負 責 29, 三 槳 則 需 體 格 健 壯 的 船 主 擔 任 至 於 在 岸 上 等 候 負 責 拉 繩 與 網 上 岸 的 人 員, 則 稱 為 罟 腳 ( 罟 仔 腳 ) 捕 撈 的 漁 獲, 在 冬 季 以 鱙 仔 鰆 魚 ( 土 魠 ) 臺 灣 馬 加 鰆 ( 白 北 ) 五 絲 馬 魚 發 ( 午 仔 ) 花 身 雞 魚 ( 花 伸 ) 白 姑 魚 ( 白 口 ) 烏 魚 白 帶 魚 鯊 魚 刺 鯧 ( 肉 鯽 仔 ) 單 角 革 單 棘 魨 ( 剝 皮 魚 白 達 仔 ) 紅 尾 圓 鰺 ( 赤 尾 ) 等 較 多, 夏 季 則 以 大 甲 鰺 ( 鐵 甲 銅 鏡 ) 正 鰹 ( 煙 仔 ) 藍 圓 鰺 ( 四 破 黑 魚 黑 口 ) 鮸 魚 脂 眼 鯡 ( 臭 肉 ) 臺 灣 鎖 管 ( 小 管 ) 等 較 多 每 次 牽 罟 的 漁 獲 量 不 一, 但 都 由 尾 槳 主 持 分 魚, 當 漁 獲 少 時, 船 主 與 罟 腳 平 分 漁 獲, 作 為 自 家 食 用, 漁 獲 多 時, 則 因 船 主 擁 有 罟 船 股 份, 所 分 魚 獲 較 罟 腳 為 多 ; 但 不 論 漁 獲 多 寡, 一 但 捕 獲 到 高 級 魚 類, 則 售 與 從 新 竹 城 才 此 刈 魚 的 魚 販, 售 款 則 由 其 中 一 位 船 主 兼 任 會 計, 稱 為 帳 公, 來 負 責 收 支 管 理, 每 隔 圖 3 長 興 宮 地 域 罟 船 工 作 人 員 配 置 示 意 圖 10 天, 會 計 即 將 10 天 來 累 計 的 漁 獲 收 入, 註 : 每 隻 舢 舨 的 工 作 人 員 數, 略 有 不 同 依 船 主 股 份 多 寡 分 配 簡 言 之, 罟 腳 的 勞 資 料 來 源 : 民 國 95 年 7-8 月 田 野 調 查 力 所 得 為 漁 獲 實 物, 船 主 才 有 資 格 以 漁 獲 轉 換 成 現 金 所 得 2. 牽 罟 的 社 會 空 間 在 牽 罟 的 生 產 過 程 中, 雖 然 罟 船 是 船 主 依 股 份 多 寡 集 資 購 入, 但 是 整 罟 的 船 主 不 一 定 是 屬 於 同 一 聚 落 的 居 民, 其 中 新 合 興 罟 船 的 偏 名 即 被 稱 為 三 庄 仔, 指 的 就 是 船 主 是 由 來 自 於 頂 寮 下 寮 車 頭 ( 香 山 車 站 ) 三 個 地 區 所 組 成, 而 在 田 野 調 查 所 獲 得 的 資 料 中, 至 少 大 艚 薪 儸 旗 烏 繩 仔 的 船 主, 也 都 屬 於 跨 村 落 所 組 成 者 ( 表 7) 另 外, 船 主 也 不 一 定 都 居 住 在 靠 海 的 聚 落 內, 如 屬 於 公 義 里 的 口 公 館 口 牆 圍 鹿 廚 坑, 全 境 為 丘 陵 所 包 圍 的 河 谷 地, 但 是 卻 是 在 中 汕 整 罟 中 重 要 的 船 主 分 布 地 區, 而 在 田 野 調 查 所 獲 得 的 資 料 中, 在 更 屬 丘 陵 環 境 的 大 湖, 也 有 洪 鄭 姓 等 家 族 合 資 整 罟 ( 表 7) 29 例 如 在 鹽 水 里 有 一 聚 落 稱 為 尾 槳 寮, 地 名 由 來 有 二 種 傳 說, 一 是 因 為 有 一 位 經 驗 豐 富 的 尾 槳 通 仔 的 村 民 居 住 在 此 而 得 名 ( 張 德 南,2001:55); 另 一 是 該 聚 落 居 住 最 多 的 尾 槳 人 員 不 論 上 述 哪 一 種 說 法 才 是 正 確, 由 地 名 命 名 的 角 度 來 看, 尾 槳 會 成 為 地 名 的 專 名 部 分, 似 乎 也 說 明 了 尾 槳 在 居 民 眼 中, 有 較 高 的 社 會 地 位

16 表 7 戰 後 初 期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整 罟 舢 舨 名 稱 正 名 偏 名 船 主 分 布 股 份 份 數 作 業 地 帶 新 合 興 三 庄 仔 頂 寮 下 寮 車 頭 15 16 份 北 汕 鳳 丹 頂 寮 北 汕 老 罟 頂 寮 北 汕 薪 儸 旗 頂 寮 香 山 塘 10 餘 份 北 汕 新 興 發 老 罟 下 寮 北 汕 新 罟 香 山 塘 北 汕 老 罟 海 山 罟 10 多 份 北 汕 金 合 興 二 罟 仔 ( 尖 頭 仔 ) 海 山 罟 12 13 份 北 汕 三 罟 仔 海 山 罟 北 汕 網 罟 仔 海 山 罟 8 份 北 汕 金 載 興 箔 仔 罟 鹽 水 港 18 份 北 汕 裏 仔 殼 鹽 水 港 12 13 份 北 汕 二 萬 三 鹽 水 港 12 13 份 北 汕 烏 繩 仔 鹽 水 港 灰 磘 北 汕 保 正 仔 口 公 館 中 汕 鴨 母 仔 口 牆 圍 中 汕 新 合 發 鼓 吹 仔 鹿 廚 坑 12 份 中 汕 大 艚 鹿 廚 坑 口 牆 圍 口 公 館 中 汕 刺 筆 仔 罟 大 湖 12 份 中 汕 保 正 仔 口 公 館 中 汕 烏 繩 仔 口 公 館 中 汕 鴨 母 仔 口 牆 圍 中 汕 泥 鰍 仔 南 港 12 份 中 汕 林 金 來 南 港 10 餘 份 中 汕 赤 筆 仔 南 港 10 餘 份 中 汕 汫 水 仔 南 港 10 餘 份 中 汕 網 仔 罟 南 港 中 汕 註 1: 未 註 明 者, 資 料 待 查 註 2: 南 港 罟 船 據 說 可 達 20 餘 隻, 此 處 僅 知 其 中 四 隻 船 名 資 料 來 源 : 民 國 95 年 7-8 月 田 野 調 查 以 下 茲 在 以 日 治 時 代 昭 和 11 年 的 口 公 館 大 字 ( 即 公 義 里 範 圍 ) 為 例, 當 時 該 大 字 共 有 72 戶 546 人, 水 產 6 戶 6 人, 支 那 型 漁 船 1 隻, 乘 組 員 5 人, 竹 筏 無 ( 竹 南 庄 役 場,1936:51) 明 顯 可 知, 在 不 靠 海 的 口 公 館, 卻 仍 有 漁 船 1 隻, 乘 組 員 5 人, 該 漁 船 很 有 可 能 就 是 罟 船 ; 另 一 方 面, 不 是 以 漁 業 為 主 要 生 產 活 動 的 口 公 館, 也 仍 有 6 戶 6 人 從 事 水 產 業, 平 均 1 戶 1 人, 這 些 人 很 可 能 都 具 有 船 主 的 身 分, 但 以 一 艘 罟 船 就 有 10 餘 個 股 份, 這 些 船 主 必 定 是 與 其 他 聚 落 的 船 主 合 資 整 罟 至 於 牽 罟 時 於 岸 上 拉 綱 網 的 罟 腳, 則 無 一 定 的 組 織, 通 常 是 罟 船 要 出 海 前, 船 主 吆 喝 同 聚 落 居 民, 或 通 知 鄰 近 聚 落 的 居 民, 前 來 岸 邊 等 待 起 網, 不 過 能 加 入 罟 腳 工 作 者 通 常 以 30 人 為 限, 如 口 公 館 罟 船 出 海 牽 罟 時, 除 口 公 館 的 居 民 外, 有 時 鄰 近 的 粟 仔 坑 大 湖 的 少 數 居 民 都 會 至 中 汕 岸 邊 當 罟 腳, 而 頂 下 寮 罟 船 出 海 時, 也 會 有 鹿 仔 坑 的 居 民 至 北 汕 岸 邊 當 罟 腳, 期 待 分 得 漁 獲, 作 為 家 庭 飲 食 的 補 充 來 源 由 上 所 述, 牽 罟 生 產 活 動 牽 涉 到 了 船 主 與 船 主 船 主 與 罟 腳 兩 方 面 的 社 會 關 係, 而 船 主 在 整 個 牽 罟 生 產 活 動 中, 位 居 社 會 階 層 中 的 領 導 地 位 另 外, 在 船 主 與 船 主 之 間, 若 以 整 罟 股 份 的 社 會 關 係 為 基 礎, 並 依 船 主 居 住 地 點 的 分 布 為 指 標, 其 所 構 成 的 社 會 空 間, 是 由 各 聚 落 少 數 人 之 間

17 的 業 緣 關 係, 所 建 構 而 成 的 人 際 網 絡 ; 在 船 主 與 罟 腳 之 間, 雖 然 是 以 勞 資 的 社 會 關 係 為 基 礎, 但 是 依 罟 腳 居 住 地 點 的 分 布 為 指 標, 其 所 構 成 的 社 會 空 間, 仍 然 是 由 各 聚 落 的 少 數 人 的 業 緣 關 係, 所 建 構 而 成 的 人 際 網 絡 3. 牽 罟 生 產 過 程 的 宗 教 祭 儀 基 於 上 述 社 會 階 層 社 會 關 係 的 分 析, 在 牽 罟 的 生 產 過 程 中 所 衍 生 的 宗 教 祭 儀, 基 本 上, 是 從 船 主 與 業 緣 兩 個 重 心 所 發 展 而 成 的 基 本 上, 從 一 開 始 整 罟 時, 擁 有 股 份 的 船 主 便 是 以 合 議 方 式 處 理 相 關 的 宗 教 祭 儀 整 罟 時 所 購 入 的 新 罟 船, 船 主 們 通 常 會 先 委 由 造 船 師 傅, 至 竹 南 後 厝 的 龍 鳳 宮 進 行 開 光 點 睛 儀 式, 並 從 廟 裡 刈 香 分 火, 將 媽 祖 香 火 袋 置 於 罟 船 前 首, 以 祈 求 牽 罟 人 員 平 安, 漁 獲 豐 收 當 新 罟 船 第 一 次 下 水 時, 船 主 們 則 會 在 罟 寮 旁 擺 設 香 案, 準 備 三 牲 五 禮 ( 或 是 直 接 將 裝 牲 禮 的 籃 子 置 於 灘 地 上 ), 向 船 上 的 媽 祖 香 火 袋 與 海 上 的 孤 魂 野 鬼 祭 拜, 燒 金 紙, 放 鞭 炮, 另 一 方 面, 船 主 們 也 會 各 自 至 所 屬 的 庄 廟 祭 拜, 祈 求 平 安 爾 後 每 逢 出 海 牽 罟, 同 樣 以 鮮 花 素 果, 祭 拜 媽 祖 與 孤 魂 野 鬼, 燒 金 紙 除 此 之 外, 若 是 偶 爾 遇 到 漁 獲 豐 收 ( 俗 稱 牽 大 dong) 或 是 漁 獲 太 少 時, 船 主 們 則 會 另 外 商 量, 在 黃 昏 時 齊 至 岸 邊 罟 寮, 向 海 祭 拜 孤 魂 野 鬼 ; 而 有 些 聚 落 的 船 主, 則 會 在 農 曆 初 一 十 五 兩 天, 至 岸 邊 向 海 祭 拜 孤 魂 野 鬼, 俗 稱 犒 軍, 而 這 兩 種 祭 拜 的 對 象, 並 不 包 含 媽 祖, 至 於 一 般 也 在 初 一 十 五 祭 拜 的 土 地 公, 也 不 是 船 主 祭 拜 的 對 象 30 由 上 所 述, 明 顯 可 知 在 牽 罟 生 產 過 程 中, 無 論 罟 船 開 光 點 睛 下 水 儀 式 牽 罟 活 動 的 宗 教 祭 儀 活 動, 具 有 海 神 性 格 的 媽 祖, 是 船 主 們 祈 求 人 員 平 安 漁 獲 豐 收 時 最 主 要 的 心 靈 慰 藉 ; 而 海 中 的 孤 魂 野 鬼, 則 是 船 主 們 意 欲 安 撫, 以 免 危 害 安 全 漁 獲 的 祭 拜 對 象 ; 至 於 各 船 主 所 屬 的 庄 廟 神 明, 則 非 牽 罟 活 動 時 重 要 的 祭 拜 對 象, 是 各 船 主 依 個 人 自 由 意 願 決 定 是 否 前 往 祭 拜 簡 言 之, 依 業 緣 關 係 而 形 成 的 牽 罟 生 產 活 動, 祭 拜 的 對 象 勢 必 是 該 行 業 的 守 護 神, 而 牽 罟 漁 業 的 守 護 神, 自 然 就 是 媽 祖 了 ( 二 ) 陸 域 生 產 活 動 與 宗 教 祭 儀 在 長 興 宮 地 域 傳 統 的 陸 域 生 產 活 動 中, 最 重 要 的 是 水 稻 農 業, 自 清 朝 乾 隆 37 年 (1772) 陳 璋 琦 開 墾 鹽 水 港 時 的 看 天 田, 一 直 到 民 國 70 年 代 (1980s) 政 府 鼓 勵 稻 田 轉 作, 長 達 200 多 年 的 時 間, 水 稻 農 業 都 是 該 地 域 居 民 主 要 的 農 業 經 營 方 式 ; 因 此, 水 稻 農 業 作 所 衍 生 的 信 仰 行 為, 最 足 以 作 為 長 興 宮 陸 域 生 產 活 動 的 宗 教 祭 儀 代 表 1. 水 稻 農 業 的 產 銷 過 程 約 在 戰 後 初 期, 位 於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水 稻 農 業, 灌 溉 水 源 主 要 來 自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所 管 理 的 汀 甫 圳, 而 水 圳 灌 溉 不 到 的 田 地, 則 是 倚 賴 農 民 自 家 興 築 的 埤 塘 這 些 埤 塘 的 位 置, 多 位 於 竹 東 丘 陵 西 側 小 河 谷 的 坑 頭, 由 於 坑 頭 地 勢 反 較 平 緩, 因 此 農 家 多 挖 掘 土 石 並 在 坑 頭 築 壩 成 埤, 以 貯 存 雨 水 泉 水 或 是 鄰 近 河 川 水 源, 如 茄 苳 湖 溝, 之 後 再 以 小 渠 引 水 灌 溉 ; 由 於 埤 塘 規 模 不 大, 如 海 山 罟 一 帶 埤 塘, 每 個 不 到 0.8 分, 而 鹽 水 港 一 帶, 大 致 只 有 1.4 分, 因 此, 當 埤 塘 貯 水 不 足 時, 30 另 外 還 有 一 種 祈 求 豐 收 的 儀 式, 為 罟 船 到 達 下 袋 網 處 時, 會 將 煙 仔 鐵 甲 等 魚 類 的 鮮 血, 塗 抹 在 袋 網 的 浮 標 上, 居 民 咸 信 煙 仔 鐵 甲 等 魚 類 的 血 腥 味, 會 帶 來 其 他 魚 群 的 聚 集

18 農 家 只 能 種 植 一 期 稻 作, 但 水 源 充 足 時, 則 可 種 植 二 期 稻 作 埤 塘 的 產 權 由 地 主 所 有, 佃 農 身 分 的 農 家 並 不 需 要 向 地 主 繳 交 水 租, 但 自 民 國 42 年 耕 者 有 其 田 以 後, 田 地 與 埤 塘 大 多 放 領 給 實 際 從 事 耕 作 的 農 家 除 了 水 利 設 施 的 維 護, 長 興 宮 地 域 水 稻 農 業 的 經 營, 每 一 期 稻 作, 都 需 經 過 整 地 ( 包 括 犁 田 挹 肥 耙 田 耖 田 打 碌 碡 ) 育 苗 ( 包 括 浸 穀 種 挹 穀 種 ) 插 秧 除 草 施 肥 除 蟲 收 割 等 步 驟, 俟 稻 穀 收 成 後, 經 過 脫 穀 晒 乾 篩 選, 農 家 除 留 下 自 家 所 需 稻 穀 入 倉 儲 存 外, 其 餘 稻 穀 多 賣 至 下 寮 內 湖, 甚 至 是 較 遠 的 新 竹 竹 南 市 街 的 碾 米 廠 碾 製 2. 水 稻 農 業 的 社 會 空 間 一 般 而 言, 農 家 在 埤 塘 築 成 後, 農 家 及 其 家 人 平 時 就 會 巡 視 埤 塘 引 水 小 渠 是 否 有 異 物 阻 塞, 秋 收 後 更 進 一 步 進 行 埤 塘 內 淤 泥 的 清 除, 以 避 免 來 年 埤 塘 儲 水 量 的 減 少 至 於 在 實 際 的 水 稻 耕 作 上, 從 整 地 一 直 到 稻 穀 送 往 碾 米 廠, 農 務 勞 力 的 需 求, 基 本 上 也 是 來 自 於 同 一 家 族 內 的 成 員 與 役 畜, 只 有 在 稻 苗 插 秧 稻 穀 收 割 等 農 忙 時 期, 農 家 才 會 向 鄰 里 以 換 工 的 方 式 增 加 勞 動 力, 以 應 付 繁 重 的 工 作 內 容, 之 後 俟 對 方 農 務 需 要 幫 忙 時, 再 以 勞 力 回 饋 即 可, 但 有 時 部 份 前 來 幫 忙 的 鄰 里, 本 身 已 無 農 務 時, 則 農 家 會 給 予 一 定 數 量 的 稻 穀 或 是 現 金 作 為 報 酬 在 換 工 的 同 時, 農 家 必 須 負 責 前 來 幫 忙 鄰 里 的 三 餐, 也 須 準 備 前 來 協 助 牛 隻 的 草 料 ( 吳 學 明,1995: 18) 自 民 國 50 年 後, 由 於 農 家 許 多 勞 力 遷 往 市 鎮, 這 種 換 工 的 方 式 遂 逐 漸 減 少,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雇 工, 或 是 機 械 化 耕 作 的 經 營 形 式 由 上 所 述, 水 稻 農 業 生 產 活 動 牽 涉 到 了 農 家 與 農 家 的 社 會 關 係, 但 在 整 個 水 稻 農 業 生 產 活 動 中, 並 沒 有 哪 個 農 家 是 位 居 社 會 階 層 中 的 領 導 地 位, 實 際 上, 換 工 本 身 隱 含 的 就 是 一 種 平 權 社 會 的 實 踐 另 外, 在 農 家 與 農 家 之 間, 若 以 換 工 的 社 會 關 係 為 基 礎, 並 依 彼 此 換 工 的 農 家 分 布 地 點 為 指 標, 其 所 構 成 的 社 會 空 間, 往 往 不 會 超 過 一 個 聚 落, 偶 爾 只 是 顧 及 鄰 村 有 家 境 較 差 的 親 戚 時, 會 委 請 其 前 來 幫 忙 農 務 而 已, 因 此, 此 社 會 空 間 是 由 聚 落 內 部 鄰 里 之 間 的 地 緣 關 係, 所 建 構 而 成 的 人 際 網 絡 3. 水 稻 農 業 生 產 過 程 的 宗 教 祭 儀 基 於 上 述 社 會 階 層 社 會 關 係 的 分 析, 在 水 稻 農 業 生 產 過 程 中 所 衍 生 的 宗 教 祭 儀, 基 本 上, 是 從 農 家 與 地 緣 兩 個 重 心 所 發 展 而 成 的 由 於 水 稻 農 業 的 生 產 過 程, 農 家 彼 此 間 呈 現 平 權 關 係, 因 此, 往 往 由 單 一 農 家 自 行 進 行 相 關 的 宗 教 祭 儀 活 動 土 地 公 是 漢 文 化 中 最 基 本 的 土 地 之 神, 是 漢 人 農 家 最 重 要 的 信 仰, 因 此, 早 期 在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農 家, 都 有 土 地 公 的 信 仰, 其 中 有 人 會 在 自 家 田 邊, 以 一 塊 石 頭 作 為 土 地 公 的 代 表, 祈 求 農 業 生 產 能 夠 順 利 平 安 然 而 居 住 在 一 起 的 農 家, 基 於 安 全 日 常 生 活 的 考 量, 也 基 於 許 多 農 業 生 產 都 需 要 鄰 里 的 協 助, 所 以 具 有 地 緣 關 係 的 居 民, 往 往 選 擇 大 家 都 重 視 的 土 地 信 仰, 作 為 彼 此 休 戚 與 共 的 地 域 認 同, 其 中 最 常 見 的 是 立 石 為 社 的 型 態, 即 以 一 塊 石 頭 ( 或 扁 形 石 片 ) 疊 在 兩 塊 石 頭 上, 作 為 庄 頭 土 地 公 的 代 表, 而 一 旦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經 濟 能 力 後, 則 會 開 始 興 建 石 頭 屋 頂 的 小 祠, 內 附 土 地 公 的 香 位 牌 或 是 金 尊, 之 後 若 是 生 活 水 準 繼 續 提 升, 則 再 進 一 步 改 建 為 規 模 更 大 的 祠 廟, 就 如 在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每 個 聚 落 內 部, 現 在 幾 乎 都 已 是 此 種 形 制 的 ( 表 3) 雖 然 是 農 家 依 居 住 的 地 緣 關 係 共 同 集 資 興 建 而 成, 但 是 平 時 的 祭 祀 活 動, 則 是 由 農 家 各 自 前 往 進 行, 就 如 每 日 的 清 晨, 農 家 原 則 上 都 會 至 上 香 點 燈, 祈 求 一 日 耕 種 的 順 利, 而

19 每 日 的 黃 昏, 農 家 亦 會 再 次 至 上 香 點 燈, 感 謝 一 日 耕 種 的 平 安, 可 說 是 欲 求 天 上 福, 需 點 神 前 燈 的 寫 照, 而 每 逢 農 曆 初 一 十 五, 更 會 準 備 素 果 類 祭 品 至 祭 拜, 這 些 祭 祀 活 動 都 毋 須 農 家 彼 此 之 間 事 先 聯 絡 好 不 過 若 是 遇 到 土 地 公 聖 誕 日, 農 曆 二 月 初 二 或 是 八 月 十 五 日 時, 則 成 為 全 聚 落 共 同 的 宗 教 祭 儀 活 動, 活 動 由 前 一 年 在 居 民 中 依 擲 筊 方 式 選 出 的 頭 家 爐 主 負 責, 包 括 了 收 丁 口 錢 搭 棚 架 請 戲 班 演 戲 實 際 的 祭 典 儀 式 等, 而 其 餘 農 家 則 各 自 準 備 牲 禮 前 來 祭 拜, 以 感 謝 土 地 公 一 年 來 的 保 佑 在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聚 落 中, 有 的 聚 落 除 了 建 有 外, 亦 有 主 神 神 格 較 高 的 庄 廟, 如 頂 寮 下 寮 內 湖 口 公 館 等, 其 居 民 晨 昏 初 一 十 五 的 祭 拜, 除 外, 尚 會 至 庄 廟 進 行 同 樣 的 儀 式, 而 庄 廟 主 神 聖 誕 慶 典 的 祭 儀 活 動, 居 民 也 是 共 同 參 與 而 有 的 聚 落, 則 是 內 部 無, 但 有 主 神 神 格 較 高 的 庄 廟, 土 地 公 只 是 庄 廟 的 陪 祀 神, 如 海 山 罟 汫 水 港 灰 磘 口 牆 圍 等, 其 居 民 晨 昏 初 一 十 五 的 祭 拜, 則 全 都 是 在 庄 廟 內 進 行, 也 會 參 與 庄 廟 主 神 聖 誕 慶 典 的 祭 儀 活 動, 但 是 土 地 公 聖 誕 時 的 宗 教 祭 儀 較 為 單 純, 通 常 不 會 進 行 收 丁 口 錢 搭 棚 架 請 戲 班 演 戲 等 活 動, 只 有 簡 單 的 祭 拜 而 已 由 上 所 述, 可 知 在 水 稻 農 業 生 產 過 程 中, 具 有 土 地 神 性 格 的 土 地 公, 不 僅 是 農 家 祈 求 稻 穀 豐 收 時 最 主 要 的 心 靈 慰 藉, 也 是 居 民 選 擇 作 為 地 域 認 同 的 重 要 憑 藉 ; 但 是 一 旦 聚 落 內 部 建 有 主 神 神 格 較 高 的 庄 廟 時, 農 家 祈 求 豐 收 的 心 靈 慰 藉, 除 了 土 地 公 外, 也 會 包 括 該 庄 廟 的 主 神, 此 時 土 地 公 作 為 居 民 地 域 認 同 的 憑 藉, 亦 逐 漸 被 神 格 較 高 的 庄 廟 主 神 所 取 代, 有 時 土 地 公 最 終 成 為 上 述 庄 廟 的 陪 祀 神 簡 言 之, 水 稻 農 業 生 產 活 動 的 完 成, 與 農 家 居 住 的 地 緣 關 係 相 當 密 切, 因 而 土 地 之 神 - 土 地 公 自 然 成 為 居 民 彼 此 間 地 域 認 同 的 重 要 憑 藉, 只 是 土 地 公 的 認 同 地 位, 很 容 易 被 神 格 較 高 的 神 衹 所 取 代 ( 三 ) 王 爺 信 仰 與 生 產 活 動 的 關 係 藉 由 上 述 牽 罟 水 稻 農 業 所 衍 生 的 宗 教 祭 儀 活 動, 可 以 發 現 二 者 有 明 顯 的 不 同 屬 於 海 洋 生 產 方 式 的 牽 罟, 由 於 社 會 關 係 是 以 業 緣 關 係 為 主, 因 此 祭 拜 的 對 象 明 顯 以 漁 業 守 護 神 媽 祖 為 代 表, 相 對 地, 屬 於 陸 域 生 產 方 式 的 水 稻 農 業, 主 要 祭 拜 的 對 象 以 土 地 之 神 - 土 地 公 為 主, 而 受 到 社 會 關 係 是 以 農 家 居 住 的 地 緣 關 係 影 響, 因 此 土 地 公 自 然 成 為 居 民 彼 此 間 地 域 認 同 的 重 要 憑 藉, 只 是 其 認 同 地 位, 很 容 易 被 神 格 較 高 的 神 衹 所 取 代 在 長 興 宮 地 域 內 的 22 個 聚 落 中, 以 其 他 神 格 較 高 的 神 明 取 代 土 地 公 而 成 為 居 民 認 同 憑 藉 的 現 象, 包 括 了 頂 寮 下 寮 灰 磘 口 牆 圍 口 公 館 共 5 處, 是 以 王 爺 取 代 土 地 公, 海 山 罟 內 湖 共 2 處, 則 是 以 媽 祖 取 代 土 地 公, 而 南 港 是 唯 一 以 三 一 教 主 取 代 土 地 公 的 聚 落 ( 表 8) 以 上 合 計 共 有 8 個 聚 落 的 主 廟, 並 非 以 為 主, 佔 全 數 聚 落 的 36.36%, 而 其 中 又 只 有 灰 磘 因 長 興 宮 即 在 聚 落 外 緣, 居 民 多 至 長 興 宮 內 祭 拜 土 地 公, 故 一 直 都 未 設 有, 而 口 牆 圍 南 港 聚 落 則 本 來 都 設 有, 但 大 廟 建 立 後, 土 地 公 信 仰 遂 移 入 大 廟 之 中, 目 前 並 沒 有 31 在 長 興 宮 地 域 內 最 早 出 現 的 大 廟, 即 是 道 光 7 年 (1827) 建 立 的 長 興 宮, 據 鹽 水 港 庄 土 地 申 告 書 的 記 錄, 該 廟 是 由 鹽 水 港 庄 民 吳 烈 獻 王 爺 起 廟 而 來, 但 當 地 居 民 咸 認, 王 爺 神 像 則 是 源 於 王 31 口 牆 圍 舊 址 仍 存, 但 已 轉 為 當 地 加 油 站 業 者 的 私 人 祭 祀

20 船 漂 流 至 該 處 海 邊 而 來 32 之 後 在 該 地 域 建 立 的 一 些 大 廟, 口 公 館 康 寧 宮 也 是 王 爺 廟, 而 口 牆 圍 的 天 文 宮, 原 祀 太 子 爺, 後 來 也 改 以 王 爺 為 主 祀 神 直 到 光 緒 2 年 (1876), 因 香 山 港 港 口 貿 易 的 關 係, 才 出 現 了 下 寮 天 后 宮 的 設 立, 天 后 宮 與 當 時 竹 塹 城 郊 商 的 關 係 密 切, 可 從 該 廟 內 立 有 新 竹 北 門 郊 戶 金 長 和 所 獻 的 靈 昭 海 國 匾 額 一 方, 與 新 竹 鄭 家 在 廟 宇 修 繕 費 用 的 大 量 金 錢 捐 助 上 得 到 驗 證, 由 此 可 知 下 寮 天 后 宮 的 設 立, 應 該 是 業 緣 關 係 而 建 立 的 廟 宇 ; 也 許 就 是 這 樣 的 因 素, 下 寮 在 同 一 時 期, 於 光 緒 4 年 (1878) 因 泉 州 王 船 漂 流 至 該 處 海 邊, 居 民 開 始 信 奉 王 船 上 的 四 府 王 爺, 並 於 光 緒 12 年 建 廟, 而 靈 興 宮 就 成 為 以 地 緣 關 係 為 主 的 庄 民, 凝 聚 彼 此 之 間 的 認 同 象 徵, 俟 香 山 港 貿 易 衰 退 後, 天 后 宮 與 靈 興 宮 同 時 成 為 下 寮 的 庄 廟 至 於 南 港 的 南 華 宮, 也 是 在 光 緒 年 間 取 代, 改 祀 聚 落 大 姓 -- 林 姓 的 家 神 三 一 教 主 表 8 長 興 宮 地 域 非 以 土 地 公 為 主 神 的 庄 廟 聚 落 廟 宇 名 稱 主 祀 神 建 廟 年 代 建 廟 年 代 資 料 來 源 ---- 長 興 宮 邱 吳 溫 三 府 王 爺 道 光 7 年 (1827) 鹽 水 港 庄 土 地 申 告 書 口 公 館 康 寧 宮 朱 李 池 三 府 王 爺 咸 豐 5 年 (1855) 波 越 重 之,1907:257 口 牆 圍 天 文 宮 廉 蕭 邢 沈 四 府 王 爺 同 治 12 年 (1873) 波 越 重 之,1907:257 下 寮 天 后 宮 媽 祖 ( 天 上 聖 母 ) 光 緒 2 年 (1876) 波 越 重 之,1907:248 新 竹 廳 寺 廟 調 查 書 下 寮 靈 興 宮 邢 王 朱 沈 四 府 王 爺 光 緒 13 年 (1887) 波 越 重 之,1907:248 新 竹 廳 寺 廟 調 查 書 記 光 緒 14 年 南 港 南 華 宮 三 一 教 主 光 緒 年 間 廟 宇 碑 文 頂 寮 靈 德 宮 池 府 王 爺 最 遲 在 日 治 時 代 村 民 口 述 海 山 罟 保 海 宮 媽 祖 ( 天 上 聖 母 ) 最 遲 在 日 治 時 代 村 民 口 述 內 湖 龍 正 宮 媽 祖 ( 天 上 聖 母 ) 民 國 64 年 (1975) 廟 宇 碑 文 灰 磘 永 興 府 李 府 大 人 民 國 73 年 (1984) 廟 宇 碑 文 註 : 這 些 聚 落 中, 只 有 南 港 灰 磘 沒 有 至 日 治 時 代, 頂 寮 亦 興 建 了 靈 德 宮 祭 祀 池 府 王 爺, 而 海 山 罟 則 興 建 保 海 宮 另 祀 媽 祖, 這 應 是 長 興 宮 地 域 內, 最 早 由 在 地 庄 民 為 主 建 立 的 媽 祖 信 仰 ; 直 到 戰 後, 內 湖 與 灰 磘 尚 陸 續 建 立 大 廟, 二 者 皆 是 由 當 地 居 民 的 家 神 轉 化 為 庄 廟 主 神, 其 中 內 湖 的 龍 正 宮, 雖 然 是 媽 祖 廟, 但 建 廟 的 民 國 64 年 當 時, 已 是 該 地 域 牽 罟 漁 業 活 動 沒 落 的 時 期, 媽 祖 的 信 仰 與 海 洋 生 產 活 動 關 係 似 乎 有 限 由 上 可 知, 這 些 建 立 大 廟 的 聚 落, 其 庄 廟 的 主 神, 在 數 量 上 以 王 爺 最 多, 在 成 為 主 神 的 時 間 上 也 以 王 爺 較 早, 相 對 地, 媽 祖 並 非 是 該 地 域 庄 廟 建 立 的 主 要 祭 祀 對 象 ; 此 現 象 說 明 了 漢 人 進 入 長 興 宮 地 域 開 墾 後, 一 開 始 先 以 土 地 之 神 - 土 地 公 信 仰 為 主, 但 隨 著 經 濟 能 力 的 提 升, 居 民 欲 另 外 興 建 大 廟 時, 王 爺 信 仰 則 成 為 居 民 的 主 要 首 選 對 象 這 一 點 也 可 以 從 其 他 聚 落 的 陪 祀 情 形 補 充 說 明, 如 大 坪 的, 目 前 是 以 蘇 府 王 爺 的 令 牌 作 為 陪 祀, 而 汫 水 港 的 水 蓮 宮 ( 主 祀 土 地 公 ), 則 是 以 太 子 爺 作 為 陪 祀 神, 而 鹿 廚 坑, 則 是 以 中 營 李 將 軍 為 陪 祀 神, 這 些 陪 祀 情 形, 都 說 明 了 居 民 對 王 爺 信 仰 的 重 視 程 度 另 一 方 面, 當 王 爺 取 代 土 地 公, 成 為 長 興 宮 地 域 主 要 的 庄 廟 祭 祀 主 神, 似 乎 也 透 露 了 王 爺 信 仰 應 與 陸 域 的 生 產 活 動 關 係 較 為 密 切, 是 陸 域 文 化 的 一 種 展 現, 而 與 臺 灣 南 部 與 王 爺 信 仰 有 關 王 船 祭 祀, 其 所 代 表 的 海 洋 文 化 有 明 顯 的 區 域 差 異 32 見 該 廟 宇 碑 文

21 長 興 宮 地 域 王 爺 信 仰 與 居 民 的 生 活 世 界 在 長 興 宮 地 域 內 的 王 爺 信 仰, 其 每 年 的 宗 教 祭 儀, 大 致 包 括 了 整 個 地 域 的 長 興 宮 邱 吳 溫 三 府 王 爺 聖 誕 慶 典, 各 聚 落 庄 廟 的 王 爺 聖 誕 慶 典 收 兵 與 放 兵 進 香 交 陪 犒 軍 等 形 式 由 於 各 聚 落 在 長 興 宮 祭 祀 圈 內 的 隸 屬 不 同, 王 爺 聖 誕 日 期 不 同, 收 兵 與 放 兵 進 香 交 陪 犒 軍 等 日 期 的 不 同, 因 此, 本 文 除 列 出 各 聚 落 有 關 王 爺 信 仰 相 關 的 基 本 資 料 外, 在 分 析 每 年 進 行 的 宗 教 祭 儀 形 式 與 居 民 生 活 方 式 之 間 的 關 連 時, 則 僅 以 口 公 館 為 主 要 實 例 說 明 之, 主 要 是 因 口 公 館 康 寧 宮 屬 於 二 級 聯 庄 廟 性 質, 部 分 宗 教 祭 儀 形 式 類 似 一 級 聯 庄 廟 性 質 的 長 興 宮, 部 分 宗 教 祭 儀 形 式 又 類 似 一 般 的 庄 廟 ( 一 ) 長 興 宮 邱 吳 溫 三 府 王 爺 聖 誕 慶 典 據 傳 道 光 7 年 先 民 在 灰 磘 建 立 長 興 宮 祭 祀 邱 吳 溫 三 王 之 後, 本 來 每 年 在 二 王 吳 府 王 爺 農 曆 二 月 初 三 聖 誕 當 日, 長 興 宮 地 域 內 各 聚 落 皆 會 至 廟 前 進 行 祭 典 活 動, 但 後 來 各 聚 落 先 民 認 為 祭 祀 圈 過 大, 祭 典 活 動 繁 複, 因 此 商 議 分 為 大 王 二 王 三 王 三 個 輪 祀 區 ( 表 3) 由 於 時 間 久 遠, 已 無 人 清 楚 知 曉 早 期 的 祭 典 活 動 中, 各 聚 落 如 何 進 行 分 工, 也 不 清 楚 祭 祀 圈 一 分 為 三 的 實 際 年 代 一 般 而 言, 祭 祀 圈 的 分 化 也 意 味 著 聚 落 的 分 化, 因 此, 藉 由 長 興 宮 曾 在 光 緒 元 年 進 行 廟 宇 的 重 建 ( 新 竹 廳,1914: 未 註 頁 碼 ), 而 在 日 治 以 前, 大 王 輪 祭 區 就 已 經 建 有 天 后 宮 靈 興 宮 ( 下 寮 ), 三 王 輪 祀 區 建 有 康 寧 宮 ( 口 公 館 ) 天 文 宮 ( 口 牆 圍 ) 南 華 宮 ( 南 港 ) 等 庄 廟 的 情 況 來 看 ( 表 8), 長 興 宮 祭 祀 圈 一 分 為 三 的 年 代, 可 能 發 生 在 清 代 光 緒 時 期, 這 時 期 也 是 香 山 港 港 口 貿 易 最 發 達 的 階 段, 居 民 的 經 濟 條 件 應 比 以 往 提 升 許 多 至 今 長 興 宮 祭 祀 圈 仍 分 為 三 個 輪 祀 圈, 包 括 了 大 王 輪 祀 圈, 共 6 個 角 頭, 涵 蓋 8 個 聚 落 ; 二 王 輪 祀 圈, 本 為 4 個 角 頭, 後 併 為 2 個 角 頭, 分 別 是 鹽 水 港 灰 磘 合 併 成 一 個 角 頭, 內 湖 昔 仔 坑 合 併 一 個 角 頭, 涵 蓋 6 個 聚 落 ; 三 王 輪 祀 圈, 本 為 4 個 角 頭, 後 併 為 2 個 角 頭, 分 別 是 口 公 館 口 牆 圍 鹿 廚 坑 合 併 成 一 個 角 頭, 南 港 角 頭 不 變, 涵 蓋 8 個 聚 落 ( 表 3) 以 口 公 館 聚 落 為 例, 其 隸 屬 公 義 里 角 頭, 該 角 頭 與 南 港 里 角 頭 輪 流 在 農 曆 九 月 十 八 日, 舉 辦 三 王 溫 府 王 爺 聖 誕 慶 典, 亦 即 每 個 角 頭 每 兩 年 輪 辦 一 次 祭 典 當 口 公 館 居 民 擲 筊 取 得 爐 主 身 分 時, 三 王 金 尊 會 暫 置 爐 主 家 中, 翌 年 與 頭 家 共 同 籌 辦 聖 誕 的 祭 儀 活 動 ; 在 農 曆 九 月 十 八 日 之 前, 爐 主 會 在 庄 廟 康 寧 宮 前 設 置 三 王 的 祭 臺, 三 王 輪 祀 區 的 居 民 則 在 農 曆 九 月 十 八 日 當 日 至 康 寧 宮 前 進 行 祭 拜 ( 但 若 是 爐 主 為 口 牆 圍 居 民 時, 則 需 至 口 牆 圍 庄 廟 天 文 宮 前 祭 拜 ) 聖 誕 慶 典 結 束 後, 則 是 將 三 王 金 尊 送 往 南 港 里 角 頭, 由 南 港 里 角 頭 執 筊 選 出 的 新 任 爐 主 及 其 居 民, 在 南 港 里 角 頭 與 公 義 里 角 頭 的 接 壤 處 進 行 迎 王 儀 式 ; 隔 年 南 港 里 角 頭 進 行 聖 誕 的 祭 儀 活 動 時, 三 王 輪 祀 區 的 居 民 同 樣 在 農 曆 九 月 十 八 日 當 日 至 南 華 宮 前 進 行 祭 拜, 祭 典 結 束 後, 同 樣 再 送 往 公 義 里 角 頭 由 上 述 的 三 王 聖 誕 慶 典 的 進 行, 可 以 發 現 到 角 頭 與 角 頭 之 間, 不 僅 存 在 著 宗 教 祭 儀 活 動 的 分 工 與 合 作, 而 且 彼 此 間 具 有 一 定 的 空 間 領 域 性, 使 得 送 王 與 迎 王 都 是 在 角 頭 的 接 壤 處 進 行 因 此, 長 興 宮 邱 吳 溫 三 府 王 爺 聖 誕 慶 典, 對 長 興 宮 地 域 居 民 生 活 世 界 的 深 層 意 義 而 言, 隱 含 著 是 各 輪 祀 圈 內 角 頭 領 域 性 的 劃 分, 而 角 頭 與 角 頭 之 間 領 域 如 何 劃 分, 則 就 必 須 回 歸 到 組 成 角 頭 的 基 本 單 元 聚 落, 從 聚 落 的 角 度 進 行 分 析

22 ( 二 ) 聚 落 庄 廟 的 王 爺 聖 誕 慶 典 在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各 聚 落 中, 若 以 王 爺 為 庄 廟 主 神 者, 由 於 主 祀 王 爺 聖 誕 日 期 不 一, 故 各 聚 落 舉 辦 祭 典 的 時 間 各 不 相 同, 但 是 祭 典 儀 式 大 致 類 似 以 口 公 館 聚 落 為 例, 庄 廟 康 寧 宮 雖 然 主 祀 朱 李 池 三 府 王 爺, 但 是 只 以 朱 府 王 爺 聖 誕 的 農 曆 九 月 十 五 日, 作 為 全 聚 落 居 民 共 同 參 與 的 宗 教 祭 儀 日 期 當 口 公 館 居 民 擲 筊 取 得 爐 主 身 分 時, 翌 年 即 與 頭 家 共 同 籌 辦 聖 誕 的 祭 儀 活 動, 先 在 聖 誕 慶 典 舉 辦 前, 向 聚 落 居 民 收 取 丁 口 錢, 以 作 為 慶 典 活 動 所 需 的 花 費, 之 後 在 農 曆 九 月 十 五 日 慶 典 當 日, 大 約 早 上 十 時 三 十 分 啟 建 三 獻 道 場 敬 演 歌 仔 戲 ( 俗 稱 大 戲 ) 或 布 袋 戲 ( 俗 稱 布 袋 仔 ) 後, 口 公 館 的 居 民 即 開 始 至 康 寧 宮 前 進 行 參 拜, 以 祈 求 闔 家 平 安 快 樂 前 途 光 明 丁 財 大 進 利 路 亨 通 男 添 百 福 女 納 千 祥 合 境 平 安 ; 當 日 下 午 一 時 半 左 右, 則 由 紅 頭 法 師 在 廟 裡 進 行 祭 儀 法 事, 俗 稱 內 鼓, 另 於 廟 埕 進 行 扮 仙 拜 天 公, 酬 恩 祈 福, 約 三 時 三 十 分 結 束 ( 俗 稱 過 限 ) 同 一 時 間 亦 進 行 擲 筊, 選 出 明 年 度 的 爐 主 1 位 頭 家 4 位, 翌 日 早 上 即 進 行 任 務 交 接 由 上 述 的 康 寧 宮 三 府 王 爺 聖 誕 慶 典 的 進 行, 可 以 發 現 到 藉 由 具 爐 主 頭 家 資 格 的 擲 筊 丁 口 錢 的 收 取 居 民 的 祭 祀 等 宗 教 行 為, 使 得 口 公 館 居 民 之 間, 形 成 以 康 寧 宮 為 核 心, 彼 此 緊 密 結 合 的 社 會 空 間 ; 也 就 是 說, 康 寧 宮 的 祭 祀 圈, 是 作 為 定 義 口 公 館 聚 落 空 間 範 圍 相 當 重 要 的 指 標 因 此, 聚 落 庄 廟 的 王 爺 聖 誕 慶 典, 對 長 興 宮 地 域 居 民 生 活 世 界 的 深 層 意 義 而 言, 隱 含 著 是 聚 落 空 間 範 圍 的 確 立, 但 居 民 如 何 藉 由 王 爺 信 仰, 強 化 此 聚 落 空 間 的 存 在, 則 就 必 須 再 從 收 兵 放 兵 交 陪 進 香 等 宗 教 活 動 來 分 析 此 外, 必 須 強 調 的 是, 即 使 庄 廟 不 是 以 王 爺 為 主 神 時, 諸 如 媽 祖 土 地 公 等 聖 誕 慶 典, 其 同 樣 隱 含 有 聚 落 空 間 範 圍 確 立 的 意 義, 尤 其 是 以 為 庄 廟 的 聚 落, 雖 然 主 祀 神 都 是 土 地 公, 但 是 其 選 擇 全 聚 落 居 民 共 同 參 與 的 宗 教 祭 儀 的 日 子, 卻 各 有 不 同 的 考 量, 並 不 一 定 都 是 選 擇 農 曆 二 月 初 二 或 八 月 十 五 日 土 地 公 聖 誕 慶 典, 作 為 全 聚 落 居 民 共 同 參 與 的 宗 教 祭 儀, 像 有 的 是 以 農 曆 十 月 十 五 日 的 收 冬 謝 福, 如 大 坪 鹿 廚 坑, 有 的 是 配 合 農 曆 二 月 初 三 的 二 王 聖 誕, 如 昔 仔 坑, 有 的 是 居 民 以 擲 筊 決 定 的 農 曆 九 月 十 九 日, 如 竹 圍 仔, 來 舉 辦 全 聚 落 居 民 共 同 參 與 的 宗 教 祭 儀 此 一 現 象 更 顯 示 出 每 個 聚 落 都 有 其 獨 有 的 存 在 價 值 意 義 ( 三 ) 聚 落 庄 廟 王 爺 的 收 兵 放 兵 在 長 興 宮 地 域 的 各 聚 落 庄 廟, 只 要 以 王 爺 為 主 神 時, 聚 落 四 周 都 設 有 五 營, 視 為 王 爺 派 遣 在 聚 落 四 周 的 天 兵 天 將, 用 以 抵 擋 鎮 壓 聚 落 以 外 的 惡 魔 邪 氣, 並 且 每 年 固 定 進 行 收 兵 放 兵 ( 或 稱 調 營 安 營 ) 的 宗 教 祭 儀 活 動 另 外, 雖 然 汫 水 港 水 蓮 宮 以 土 地 公 為 主 神, 海 山 罟 保 海 宮 以 媽 祖 為 主 神, 南 港 的 南 華 宮 以 三 一 教 主 為 主 神, 但 因 為 三 座 廟 宇 又 分 別 以 太 子 爺 金 江 仕 三 府 王 爺 四 府 王 爺 陪 祀 神, 因 此 這 三 個 聚 落 亦 設 有 五 營, 同 樣 有 收 兵 放 兵 的 宗 教 祭 儀 活 動 33, 合 計 在 長 興 宮 地 域 內, 共 有 口 公 館 口 牆 圍 頂 寮 下 寮 汫 水 港 海 山 罟 灰 磘 南 港 8 個 聚 落 有 五 營 收 兵 放 兵 的 宗 教 祭 儀 活 動 至 於 其 他 聚 落, 由 於 庄 廟 多 以 為 主, 因 此 無 此 宗 教 活 動, 另 外 擁 有 大 廟 龍 正 宮 的 內 湖 亦 無 此 宗 教 活 動 簡 言 之, 五 營 收 兵 放 兵 的 宗 教 活 動, 與 王 爺 信 仰 33 太 坪 因 庄 廟 的 陪 祀 神 為 蘇 府 王 爺, 故 早 期 也 曾 經 設 過 五 營, 但 後 來 因 乩 童 過 世, 該 聚 落 遂 不 再 設 有 五 營

23 的 關 係 極 為 密 切 至 於 五 營 收 兵 放 兵 的 形 式 與 日 期, 這 8 個 聚 落 各 不 相 同 據 聞 早 期 的 王 爺 信 仰, 都 必 有 乩 童 扶 鸞 降 乩, 因 此, 收 兵 放 兵 的 順 序, 都 是 以 降 乩 的 方 式 來 決 定 ; 然 而 後 來 部 分 聚 落 因 乩 童 過 世, 而 無 新 乩 童 繼 任, 因 而 收 兵 放 兵 的 順 序, 遂 改 以 爐 主 擲 筊 的 方 式 來 決 定 至 於 在 收 兵 放 兵 的 日 期, 長 興 宮 地 域 大 致 可 分 為 兩 個 系 統, 一 是 以 主 神 聖 誕 慶 典 為 依 據, 恰 巧 屬 苗 栗 縣 境 內 聚 落, 如 口 公 館 口 牆 圍, 另 一 是 以 過 年 前 後 為 依 據, 恰 巧 屬 新 竹 市 境 內 聚 落, 如 頂 寮 下 寮 汫 水 港 海 山 罟 灰 磘 南 港 以 口 公 館 聚 落 為 例, 該 聚 落 的 五 營, 其 中 中 營 設 在 廟 埕, 設 有 祭 臺, 並 立 有 五 根 竹 符 於 前, 插 有 黃 色 令 旗 於 後 ; 至 於 其 他 四 營, 東 南 西 北 營, 分 別 置 於 口 公 館 通 往 大 坪 大 埔 口 牆 圍 內 湖 的 半 路 上 ( 圖 4), 採 取 的 是 小 祠 的 形 式, 小 祠 皆 為 紅 色 鐵 皮 小 屋, 正 面 向 聚 落 外 圍, 祠 前 插 有 竹 符 一 根, 祠 後 則 立 有 令 旗, 分 別 以 青 紅 白 黑 令 旗, 分 別 代 表 東 南 西 北 四 營, 小 祠 內 則 置 有 石 頭 代 表 天 兵 天 將, 並 以 符 紙 註 明 為 哪 一 營 的 天 兵 天 將 圖 4 苗 栗 縣 竹 南 鎮 口 公 館 聚 落 的 五 營 配 置 與 遶 境 路 線 資 料 來 源 : 民 國 95 年 7-8 月 田 野 調 查

24 庄 廟 康 寧 宮 的 朱 府 王 爺 聖 誕 為 農 曆 九 月 十 五 日, 收 兵 日 期 一 般 定 為 九 月 十 三 日 下 午, 收 兵 的 順 序 雖 由 降 乩 決 定, 但 每 年 都 是 以 東 營 南 營 西 營 北 營 中 營 的 順 序 調 營 ; 而 放 兵 日 期 也 在 同 一 天 下 午, 放 兵 的 順 序 雖 由 降 乩 決 定, 但 每 年 都 是 以 東 營 南 營 西 營 北 營 中 營 的 順 序 安 營, 寺 廟 管 委 會 認 為 收 兵 與 放 兵 的 順 序, 與 各 營 的 天 兵 天 將 數 目 多 寡 有 關 34 農 曆 九 月 十 三 日 三 府 王 爺 收 兵 時, 主 要 由 紅 頭 法 師 以 咒 語 執 行 調 營 儀 式, 各 營 依 序 前 來 讓 王 爺 檢 閱, 廟 埕 則 擺 設 聚 落 居 民 所 獻 的 供 品, 作 為 慰 勞 各 營 兵 將 的 象 徵 ; 放 兵 時, 亦 由 紅 頭 法 師 執 行 安 營 儀 式, 寺 廟 工 作 人 員 則 依 放 兵 順 序, 以 貨 車 的 車 行 方 式, 載 著 輦 轎, 沿 途 敲 鑼 打 鼓, 更 換 各 營 的 令 旗 紙 涼 扇 五 色 馬, 並 焚 燒 金 紙 鳴 放 鞭 炮 由 上 述 的 康 寧 宮 三 府 王 爺 收 兵 放 兵 宗 教 祭 儀 的 進 行, 可 以 發 現 藉 由 三 府 王 爺 與 天 兵 天 將 的 神 格 階 層, 使 得 康 寧 宮 與 五 營 之 間, 形 成 一 個 以 康 寧 宮 為 核 心, 五 營 為 鎮 守 聚 落 四 方 的 機 能 空 間 型 態 ( 圖 4); 也 就 是 說, 五 營 設 置 地 點 所 形 成 的 機 能 空 間, 是 除 了 王 爺 聖 誕 慶 典 祭 祀 圈 之 外, 另 一 個 可 以 作 為 定 義 口 公 館 聚 落 空 間 範 圍 的 重 要 指 標 而 這 個 五 營 所 涵 蓋 的 聚 落 空 間 範 圍, 實 際 上 就 是 口 公 館 聚 落 居 民 的 農 業 生 產 空 間, 除 了 建 地 的 土 地 利 用 外, 還 包 括 了 埤 塘 水 田 旱 地 等 農 業 生 產 用 地, 在 地 形 上 可 謂 是 鹽 水 溪 左 岸 小 支 流 的 坑 谷 居 民 在 坑 谷 源 頭 築 壩 貯 水, 形 成 灌 溉 埤 塘, 小 地 名 稱 為 深 湖 畚 箕 湖 等 ; 之 後 再 引 水 灌 溉 坑 谷 內 的 農 地, 小 地 名 稱 為 公 館 地 ; 主 要 村 落 則 建 於 水 圳 注 入 鹽 水 溪 的 附 近, 小 地 名 則 稱 為 盲 溪, 隱 喻 早 期 鹽 水 溪 的 易 氾 濫 成 災 的 水 文 特 性 ( 圖 4) 因 此, 聚 落 庄 廟 王 爺 的 收 兵 放 兵, 對 長 興 宮 地 域 居 民 生 活 世 界 的 深 層 意 義 而 言, 除 了 隱 含 著 是 聚 落 空 間 範 圍 的 確 立, 更 說 明 此 聚 落 空 間 是 以 農 業 生 產 的 角 度 所 建 立 而 成 的 但 居 民 如 何 藉 由 王 爺 信 仰, 強 化 此 聚 落 空 間 內 農 業 生 產 的 意 義, 則 就 必 須 再 從 交 陪 進 香 的 宗 教 活 動 來 分 析 ( 四 ) 聚 落 庄 廟 王 爺 的 交 陪 進 香 在 長 興 宮 地 域 中, 以 王 爺 為 主 神 的 庄 廟, 每 年 都 會 有 不 定 期 至 外 地 交 陪 進 香 的 活 動, 但 此 處 要 探 討 的 並 不 是 王 爺 神 轎 至 外 境 交 陪 進 香 的 過 程, 而 是 在 交 陪 進 香 活 動 結 束 後, 有 關 於 王 爺 神 轎 重 返 聚 落 時 的 境 內 繞 境 路 線 以 口 公 館 康 寧 宮 為 例, 每 年 至 南 部 廟 宇 交 陪 進 香 前, 除 調 請 中 營 外, 居 民 會 扶 鸞 請 示 王 爺, 返 程 是 否 要 進 行 遶 境, 若 王 爺 降 乩 決 定 遶 境, 當 進 香 團 返 回 口 公 館 時, 通 常 會 在 公 義 路 上 的 南 營 處 下 遊 覽 車 ( 俗 稱 下 馬 ), 由 陣 頭 出 迎 接 駕, 之 後 由 頭 旗 帶 頭, 三 府 王 爺 大 轎 輦 轎, 以 及 陣 頭 信 眾 ( 居 民 ), 即 開 始 以 步 行 方 式, 先 至 鳳 梨 坑 聚 落 路 口 處, 由 輦 轎 進 入 聚 落 中 掃 街, 再 至 鳳 梨 坑, 由 土 地 公 接 駕 ; 接 著 從 友 義 路 經 過 科 義 路 的 工 業 區, 再 轉 至 正 義 路 上 的 澀 水 聚 落 路 口, 亦 以 輦 轎 掃 街, 聚 落 土 地 公 接 駕 ; 之 後 回 到 公 義 路 北 行, 到 達 北 營, 繞 至 口 公 館 廣 東 公 兩 廟 宇, 跟 著 再 從 公 義 路 南 行 至 西 營, 最 後 進 入 聚 落 中, 行 至 東 營, 返 回 庄 廟 康 寧 宮 安 座, 中 營 亦 同 時 安 營 ( 圖 4) 居 民 咸 認 三 府 王 爺 交 陪 進 香 後, 受 到 交 陪 廟 宇 主 神 的 加 持, 將 更 具 神 威, 因 此 在 進 香 返 程 時, 34 一 般 而 言, 東 營 張 元 帥 為 綠 色, 統 帥 九 千 軍 馬 及 九 萬 兵 員, 號 稱 九 夷 軍 ; 南 營 蕭 元 帥 為 紅 色, 統 率 八 千 軍 馬 及 八 萬 兵 員, 號 稱 八 蠻 軍 ; 西 營 劉 元 帥 為 白 色, 統 率 六 千 軍 馬 及 六 萬 兵 員, 號 稱 六 戎 軍 ; 北 營 連 元 帥 為 黑 色, 統 率 五 千 軍 馬 及 五 萬 兵 員, 號 稱 五 狄 軍 ; 中 營 哪 吒 主 帥 為 黃 色, 統 帥 三 千 軍 馬 及 三 萬 兵 員, 號 稱 三 秦 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