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 黨 在 德 國 政 治 文 化 中 角 色 之 探 究 許 仟 The Role of the Green Party in German Political Culture Abstract Between the end of 1960s and the1970s, the Green Party in Germany became one of a great deal of the rising ecological political parties. After the unification of Germany, combined with the former ecological political party in East Germany, the Green Party became Bündnis 90/die Grünen. From the beginning of 1998, both the Green Party and Socialist Democratic Party (SPD) are the Federal ruling parties of the Coalition Government, the so-called Red-Green Coalition Government (rot-grüne Koalition). The ecological political party, which is derived from Australia, can be regarded as a political group whose essentially political goal is the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Nonetheless, the Green Party in Germany is indeed the most significant influential political party among them. Many modern political scholars are profoundly interested in studying the question of how successful the Green party is. Particularly, its ideology and appealing are rooted in human aspiration. Thus, the Green Party has provided this generation with the room of re-consideration of the survival of human beings. At the same time, the Green Party also has taken action for the livelihood of the next genera- 南 華 大 學 歐 洲 研 究 所 教 授 兼 公 共 行 政 與 政 策 研 究 所 所 長 (Klaus C. Hsu, Professor of Institute of European Studies, Director of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olicy, Nanhua University)
tion. The long formation of the ecological political party stems from many factors, such as the socialist movement and globalization, etc. This essay tends to explore the cre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Green Party in Germany. The discussion of the essay will start with the myth of economic growth, and it will illustrate the opposite and confrontation of bipolar system within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the impac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on the human culture. In addition, the inspiration of the New Social Movement indeed brought up the formation of green thinking and the emergence of the Green Party. By using these material, such as the platform of the Green Party and the political principles of election, this essay will classify its political ideology and analyze its theory, including Ecological Principle, Social Obligation, Basic Democracy, Non-violence Principle, Peaceful Policy, and Economic Policy of the Green Party. This essay will explain the success of the Green Party in German political environment and its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And, this essay will evaluate its impact on the German party politics and the globalized green movement.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does not mean that permanent peace has begun. However, it is replaced by the moral, ethnic, regional confrontations and conflicts. With the end of these events of the Gulf war and Kosovar war, the emergence of the New World Order reveals that the focus is on the issues of the future international conflict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resource, specifically, the new development in the First World and the Third World. It seems that the direction of Green can be positively an agenda of dealing with the issues of conflict and distribution. Green, if it is not a political party, is not only an ideal but also a practical action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前 言 德 國 綠 黨 (die Grünen) 為 六 年 代 末 至 七 代 年 間 西 方 國 家 蓬 勃 興 起 的 眾 多 生 態 政 黨 之 一, 一 九 九 三 年 與 前 東 德 生 態 政 黨 結 合, 成 為 九 聯 盟 / 綠 黨 (Bündnis 90 / die Grünen), 一 九 九 八 年 起 與 社 會 民 主 黨 (SPD) 同 為 聯 合 政 府 之 聯 邦 執 政 黨, 而 形 成 紅 配 綠 政 府 (rot-grüne Koalition) 生 態 政 黨 係 指 以 環 境 保 護 為 宗 旨 的 政 治 團 體, 初 始 於 大 洋 洲, 然 而 在 政 治 上 確 實 發 揮 重 大 影 響 力 者 則 推 德 國 的 綠 黨, 其 成 就 令 近 現 代 許 多 政 治 學 者 深 感 趣 味, 特 別 是 其 訴 求 及 理 念 深 入 人 類 心 靈, 為 這 一 代 人 類 的 生 存 提 供 深 切 反 省 的 空 間, 並 為 下 一 代 人 類 的 生 活 化 為 實 際 行 動 生 態 政 黨 的 形 成 並 非 朝 夕 即 就, 有 其 淵 源 的 社 會 思 潮, 及 全 球 化 的 環 境 因 素 等 本 文 探 討 德 國 綠 黨 之 產 生 及 發 展, 分 析 綠 黨 的 政 治 理 念, 說 明 綠 黨 在 德 國 政 治 環 境 之 成 就 與 人 文 特 質, 並 評 估 其 對 德 國 政 黨 政 治 與 全 球 性 綠 色 運 動 的 影 響 一 綠 黨 產 生 之 背 景 綠 黨 的 產 生 在 行 動 上 可 溯 至 五 年 代 的 抗 議 行 動 (Protestbewegung), 源 由 於 一 九 五 年 反 對 重 建 軍 備 的 無 我 運 動 (Ohne-mich Bewegung) 以 及 反 對 一 九 五 三 年 巴 黎 條 約 的 保 羅 教 堂 運 動 (Paulkirchen-Bewegung) 1 在 思 想 上 則 可 上 溯 至 六 年 代 末 的 學 生 運 動 (Studentenbewegung), 學 生 運 動 的 本 質 為 反 既 有 體 制, 學 生 由 要 求 教 育 改 革 到 要 求 生 活 各 階 層 的 徹 底 翻 新, 他 們 質 疑 國 家 的 權 威 性 固 有 的 生 活 方 式 和 行 為 準 則, 並 且 反 對 美 國 參 與 越 1 一 九 五 三 年 至 五 四 年 簽 署 巴 黎 條 約, 西 德 政 府 表 示 積 極 加 入 西 歐 政 治 聯 盟 與 北 約 軍 事 組 織, 然 部 分 西 德 人 民 反 對, 並 由 社 會 黨 人 士 與 工 會 團 體 領 導 展 開 抗 議 行 動
戰 及 對 第 三 世 界 剝 削 的 政 體 這 股 革 命 式 的 浪 潮 不 惟 在 德 國, 且 席 捲 整 個 世 界, 美 國 法 國 義 大 利 英 國, 乃 至 鐵 幕 內 共 黨 國 家 如 波 蘭 捷 克 及 羅 馬 尼 亞 甚 至 蘇 聯 等, 知 識 份 子 串 聯 工 人 的 各 種 示 威 罷 工 等 行 動 將 這 股 憤 懣 推 到 頂 峰 學 運 及 工 潮 只 是 這 波 社 運 浪 潮 彰 顯 於 外 的 主 要 行 動 特 徵, 隱 含 於 這 些 行 動 背 後 的 思 想 及 價 值 觀 才 是 真 正 延 續 綠 色 運 動 的 本 質, 綠 黨 沙 洛 曼 (Dieter Salomon) 指 出 德 國 綠 色 運 動 產 生 主 要 因 素 有 五 : 經 濟 成 長 資 本 主 義 工 業 社 會 代 議 民 主, 以 及 軍 武 2 本 節 即 由 政 治,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等 三 個 面 向 探 討 六 年 代 末 至 七 年 代 擾 攘 不 平 的 社 會 運 動 之 起 因, 這 三 個 面 向 的 交 錯 縱 橫 經 緯 成 生 態 政 黨 的 形 成 背 景 ( 一 ) 經 濟 成 長 的 迷 思 二 次 戰 後, 歐 洲 透 過 一 連 串 的 經 濟 復 興 政 策, 如 美 援 的 馬 歇 爾 計 畫 (Marshall Plan), 歐 洲 自 身 的 各 項 經 濟 合 作, 如 歐 洲 經 濟 共 同 體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 與 歐 洲 自 由 貿 易 協 會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FTA) 等 區 域 組 織 的 形 成, 使 歐 洲 的 經 濟 成 長 在 六 年 代 達 到 空 前 未 有 的 盛 況 工 業 技 術 的 加 速 發 展, 物 資 的 不 虞 匱 乏 以 及 社 福 制 度 的 健 全, 促 使 歐 洲 社 會 在 六 年 代 成 為 一 個 高 度 的 消 費 社 會 高 度 消 費 的 一 項 重 要 原 因 是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健 全, 促 使 人 們 儲 蓄 防 憂 的 心 態 鬆 懈, 遂 將 金 錢 移 至 消 費 與 休 閒 上 不 過 這 樣 的 經 濟 美 景 至 一 九 六 六 年 出 現 衰 退 的 徵 兆, 原 因 是 經 濟 景 氣 之 後 相 伴 而 來 的 通 貨 膨 脹 超 乎 歐 洲 國 家 所 能 控 制 的 範 圍, 復 因 國 際 貨 幣 制 度 的 不 穩 及 油 價 的 上 升, 造 成 經 濟 成 長 率 下 降, 失 業 率 提 高, 政 府 和 工 會 2 德 國 綠 色 運 動 產 生 主 要 因 素 有 五 個 關 鍵 字, 即 Wachstum, Kapitalismus, Industriegesellschaft, repräsentative Demokratie, Hochrüstung Dieter Salomon, Politische Ziele oder Bekenntnisse mit Demonstrationscharakter. Über die Orientierung der grünen Basis an symbolischer Politik, in W. Thaa/D. Salomon/ G. Gräber (eds), Grüne an der Macht: Widerstände und Chancen grün-alternativer Regierungsbeteiligungen, (Köln: 1994), p. 51.
嫌 隙 亦 生 高 度 工 業 落 於 實 際 生 產 上 則 是 高 度 分 工 的 作 業 線, 分 工 精 細 的 結 果 使 位 於 作 業 線 的 工 人 日 復 一 日 面 對 單 一 而 枯 躁 的 工 作 在 經 濟 情 況 良 好 的 日 子, 工 人 們 尚 可 忍 受, 因 為 付 出 是 有 代 價 的 ; 但 到 六 年 代 末 經 濟 衰 退 期 間, 工 人 們 這 般 的 付 出 便 無 反 饋, 政 府 對 薪 資 的 提 升 及 工 人 參 與 決 策 的 權 力 尚 有 政 策 可 應 付, 但 對 於 工 作 的 單 調 苦 悶 卻 無 法 可 解, 怠 工 罷 工 的 種 種 憤 懣 頻 增 年 輕 一 代 感 受 到 物 質 需 求 已 充 分 實 現, 於 是 不 希 望 經 濟 繼 續 快 速 成 長 而 遭 致 現 有 生 活 成 就 的 毀 滅, 而 且 對 於 政 府 仍 舊 致 力 於 經 濟 成 長 無 法 認 同 他 們 追 求 的 是 生 活 品 質 自 我 實 現 及 個 人 自 由 等 社 會 價 值, 充 分 反 應 出 後 物 質 主 義 價 值 (post-materielle Werte) 的 傾 向 於 是 歐 洲 大 眾 在 經 歷 戰 後 二 十 年 繁 榮 景 況 的 優 渥 生 活 之 後, 習 於 消 費 享 樂 的 心 態 一 時 無 法 適 應 過 度 成 長 的 經 濟 停 滯 甚 至 倒 退, 於 是 對 社 會 不 滿 的 情 緒 便 逐 漸 積 累 而 生 高 度 發 展 的 工 業 社 會 物 質 環 境 變 換 之 迅 速, 使 年 輕 一 代 懷 疑 上 一 代 的 行 為 或 準 則 有 無 他 們 繼 續 學 習 效 法 的 必 要, 尤 其 德 國 的 年 輕 人 更 須 面 對 上 一 代 納 粹 罪 行 的 愚 蠢 和 無 知, 納 粹 所 遺 的 道 德 問 題 和 經 濟 復 興 產 生 的 物 質 主 義 使 上 下 兩 代 的 鴻 溝 越 來 越 難 彌 合 後 物 質 主 義 時 代, 戰 爭 所 遺 的 道 德 問 題 冷 戰 的 核 武 生 存 威 脅, 及 至 工 業 發 達 後 的 環 境 污 染 問 題, 促 成 年 輕 一 代 質 疑 固 有 道 德 權 威 及 體 制 這 種 批 判 哲 學 在 學 生 運 動 無 法 與 工 運 結 合 後, 由 行 動 潛 入 更 深 層 的 思 想 發 展, 最 後 在 生 態 主 義 上 找 到 出 路 生 態 主 義 的 原 始 意 義 來 自 於 六 年 代 覺 醒 的 保 護 環 境 的 觀 念, 並 逐 漸 產 生 生 態 保 護 運 動, 早 期 的 生 態 保 護 運 動 著 重 於 個 別 的 單 一 事 件, 然 則 以 個 案 的 方 式 無 法 有 系 統 的 解 決 日 益 複 雜 的 生 態 問 題 於 是 到 八 年 代 的 和 平 運 動, 生 態 保 護 運 動 進 入 第 二 層 次 的 省 思, 以 政 策 及 政 治 手 段 取 代 打 游 擊 方 式 來 解 決 結 構 性 問 題 環 境 污 染 軍 備 擴 張 核 武 威 脅 的 問 題, 以 及 現 有 政 治 制 度 為 何 無 法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等 遂 統 合 在 生 態 運 動 的 綠 色 大 旗 下, 資 本 主 義 的 剝 削 本
質, 政 黨 政 治 的 建 制 性 (etabliert) 3, 以 及 國 家 機 器 無 法 阻 止 的 非 正 義 性, 導 致 貧 富 差 距 漸 大 等 均 為 生 態 運 動 嚴 詞 批 判 的 對 象 故 基 社 黨 (CSU) 黨 主 席 史 特 勞 斯 (F. J. Strauß) 曾 描 述 : 綠 黨 像 似 番 茄, 先 是 綠 色, 成 熟 後 就 變 成 紅 色 了!, 政 治 光 譜 上, 生 態 運 動 看 起 來 似 乎 偏 左, 或 有 謂 之 生 態 社 會 主 義, 即 指 資 源 需 求 的 絕 對 性 及 資 源 的 稀 有 性, 可 以 透 過 政 經 制 度 達 到 合 理 的 分 配 4 然 而 真 正 的 生 態 主 義 家 並 不 同 意 以 與 資 本 主 義 相 對 立 的 馬 克 斯 主 義 取 代 雖 然 二 者 為 對 立, 差 之 千 里, 但 其 實 深 入 探 討, 兩 者 俱 有 意 圖 支 配 他 人 的 意 識 型 態 -- 亦 即 均 為 剛 性 的 父 權 式 的 支 配 模 型 生 態 運 動 中 倡 導 從 紅 到 綠 的 超 越 紅 色 運 動 便 是 強 調 互 賴 共 生 的 柔 性 價 值 觀 5, 於 是 女 權 運 動 也 被 納 入 綠 色 旗 下, 同 時 地 方 的 自 主 性, 共 生 共 榮 的 非 剝 削 性, 也 在 生 態 主 義 提 倡 的 社 區 運 動 中 開 展, 這 便 也 是 日 後 綠 黨 由 下 而 上 的 根 本 民 主 之 理 論 根 源 6 生 態 主 義 偏 左 或 偏 右 至 今 仍 多 有 論 戰, 其 實 探 索 深 層 的 生 態 運 動 涵 意 概 括 由 左 到 右 的 觀 點, 乃 至 超 越 政 治 光 譜 左 右 的 爭 論 7 是 故 生 態 主 義 非 左 非 右, 誠 如 綠 黨 自 身 所 言 : 我 們 不 是 左 派, 不 是 右 派, 我 們 是 前 進 派 8 強 烈 的 未 來 感 使 他 們 產 生 實 驗 性 極 強 3 建 制 政 黨 (etablierte Partei), 乃 是 由 於 某 些 政 黨 長 期 的 居 於 政 治 領 導 地 位, 或 因 利 益 關 係 而 與 優 勢 團 體 掛 鉤, 呈 現 出 缺 乏 面 對 現 實 環 境 應 有 的 彈 性 與 效 率 4 David Pepper 著, 李 霖 生 譯, 生 態 環 保 主 義 的 政 治 學 基 礎, 環 保 文 摘, ( 台 北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一 九 九 年, 六 月 ), 頁 30 5 Fritiof Capra, Charlene Sorelnak 著, 楊 祖 珺 蔡 式 淵 譯, 綠 色 的 抗 議,( 台 北 : 前 進 出 版 社,1986 年 ), 頁 5-8 6 Alf Mintzel/Heinrich Oberreuter, Parteien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Thüringen: Opladen, 1992), pp. 319-321. 7 H. Kleinert, Aufstieg und Fall der Grünen: Analyse einer alternativen Partei. (Bonn: Dietz, 1992), pp. 30-34. 8 R. Berger, SPD und Grüne: Eine Vergleiche Studie Ihrer Kommunalen Politik,
的 先 驅 力 量, 八 年 代 的 政 治 化, 帶 給 德 國 政 壇 一 股 新 興 政 治 勢 力, 然 則 其 思 想 之 積 累 早 已 蓄 勢 待 發 ( 二 ) 國 際 兩 極 體 系 的 對 峙 二 次 戰 後 馬 克 斯 主 義 和 資 本 主 義 分 別 以 蘇 美 為 兩 大 集 團 的 核 心, 雙 方 對 峙 的 局 面 在 一 九 四 七 年 四 八 年 間 逐 漸 成 形, 美 國 國 會 於 四 七 年 通 過 杜 魯 門 主 義, 協 助 世 界 上 所 有 反 共 國 家 成 為 其 外 交 政 策 的 重 點 ; 而 蘇 聯 則 把 東 歐 納 入 其 軍 事 勢 力 範 團 之 內, 東 西 兩 大 陣 營 的 敵 對 情 勢 升 高, 然 而 在 毀 滅 性 核 武 的 陰 影 下, 雙 方 均 避 免 陷 入 同 歸 於 盡 的 戰 爭, 這 時 期 的 國 際 關 係 謂 之 冷 戰 (Cold War) 冷 戰 的 手 段 及 規 模 遠 勝 於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在 手 段 上, 除 了 傳 統 的 政 治 軍 事 措 施 外, 尚 有 以 經 援 知 識 勸 誘 及 心 理 顛 覆 的 方 法 ; 戰 爭 雖 囿 限 於 小 區 域, 戰 場 則 擴 及 全 球, 戰 略 更 達 到 星 際 在 亞 洲 及 非 洲 的 新 興 第 三 世 界 國 家 的 各 種 政 變 游 擊 暴 動 或 內 戰 等, 或 多 或 少 在 背 後 都 有 華 盛 頓 與 莫 斯 科 互 相 較 勁 的 力 量 韓 戰 及 越 戰 的 爆 發 是 雙 方 冷 戰 的 高 潮, 然 受 制 於 核 武 的 全 面 性 毀 滅 下 的 思 慮, 雙 方 俱 以 傳 統 武 器 作 戰, 並 且 恪 守 分 寸, 不 敢 率 先 擴 大 戰 爭 由 於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慘 重 的 人 員 及 資 源 損 傷, 恐 戰 與 反 戰 浪 潮 狂 捲 歐 美 各 國, 美 國 就 在 拖 拉 猶 豫 中 狼 狽 地 從 越 南 撤 出 這 場 戰 爭 使 廣 大 的 民 眾 開 始 反 省 固 守 意 識 型 態 的 圖 騰 是 否 真 有 益 於 人 類 的 生 存, 追 求 和 平 的 聲 音 已 然 在 意 識 型 態 掛 帥 的 時 代 中 漸 漸 聚 攏 古 巴 危 機 ( 一 九 六 二 年 ) 成 為 冷 戰 緩 解 的 階 段 性 事 件 古 巴 危 機 在 美 國 甘 迺 迪 政 府 和 蘇 聯 赫 魯 雪 夫 雙 方 自 制 下 以 和 平 收 場, 但 其 高 度 緊 張 的 對 峙 過 程 乃 肇 基 於 核 武 及 全 面 戰 爭 將 導 致 玉 石 俱 焚 的 後 果 上, 突 顯 出 全 世 界 無 不 活 在 核 武 的 恐 怖 陰 霾 之 下, 這 種 恐 懼 令 世 人 懷 疑 其 目 前 擁 有 的 生 活 及 物 質 之 永 恒 性 位 於 冷 戰 對 峙 前 沿 的 西 德 人 民 比 其 他 國 家 更 加 惶 恐 由 於 西 德 面 積 僅 為 美 國 的 2.5 %, 人 口 密 度 十 倍 於 美 國, 但 是 美 國 50% 的 核 武 器 卻 部 署 在 西 德, (Opladen: 1995), p. 151.
隨 時 準 備 做 為 第 三 次 世 界 大 戰 的 主 戰 場 此 外, 美 英 法 荷 比 利 時 丹 麥 及 加 拿 大 的 武 裝 部 隊 亦 駐 紮 在 西 德 蘇 聯 的 中 程 飛 彈 也 正 對 準 西 德 和 法 國 基 於 這 樣 的 情 勢, 法 國 擁 核 自 重, 問 題 不 大 ; 德 國 議 會 外 則 形 成 一 股 反 對 的 力 量, 企 圖 對 兩 極 對 抗 的 國 際 體 系 發 出 不 平 如 果 再 把 觀 察 的 視 野 對 焦 在 德 國 內 部 的 政 治 問 題 上, 歐 哈 德 (L. Erhard) 的 經 濟 政 策 在 經 濟 奇 蹟 (Wirtschaftswunder) 褪 色 之 後, 再 也 無 法 挽 回 德 國 在 六 年 代 的 經 濟 危 機, 這 股 不 景 氣 和 失 業 風 潮 造 成 左 派 社 會 主 義 勢 力 的 興 起, 基 督 聯 盟 選 票 因 之 流 失, 由 在 西 德 人 口 最 多 的 北 萊 茵 威 斯 特 法 倫 邦 的 邦 議 會 選 舉, 基 督 聯 盟 (CDU/CSU) 得 票 率 由 百 分 之 四 十 六 下 降 為 百 分 之 四 十 二 點 五 可 見 基 督 聯 盟 和 自 民 黨 (F. D. P.) 共 組 的 聯 合 政 府 對 於 經 濟 問 題 不 能 再 有 共 識, 於 是 屬 自 民 黨 的 四 名 內 閣 閣 員 在 一 九 六 六 年 出 走, 同 年 十 二 月 基 督 聯 盟 和 社 民 黨 組 成 大 聯 合 內 閣 (Große Koalition) 社 民 黨 放 棄 其 左 派 意 識 型 態 包 袱 走 向 全 民 政 黨 的 努 力, 在 六 六 年 的 大 聯 合 內 閣 中 獲 得 成 效, 取 得 政 權 但 對 社 民 黨 改 變 路 線 失 望 的 左 派 份 子, 和 鑑 於 主 要 政 黨 的 區 隔 模 糊, 認 為 人 民 失 去 選 擇 民 主 的 學 生, 便 在 議 會 外 興 起 另 一 股 反 對 勢 力, 六 年 代 末 稱 為 議 會 外 反 對 勢 力 (Außerparlamentarische Opposition) 9 ( 三 ) 科 技 發 展 的 衝 擊 自 從 工 業 革 命 之 後, 人 類 開 始 學 習 用 智 慧 加 速 操 控 自 然, 改 變 自 然 以 利 人 類 的 生 活, 然 而 人 類 過 份 地 改 變 自 然, 掘 取 自 然 的 資 源 利 用 後, 不 免 遭 到 自 然 的 反 撲, 成 長 的 極 限 (Grenzen des Wachstums) 成 為 命 題, 生 態 運 動 即 以 此 發 端 從 一 九 四 五 年 到 一 九 七 四 年 的 石 油 漲 價 期 間, 主 要 商 業 用 的 能 源 消 費 增 加 三 倍, 電 力 成 長 八 倍, 車 輛 增 加 六 倍, 合 成 物 的 增 產 超 過 十 倍 這 段 高 消 費 的 經 濟 成 長 時 間, 能 源 的 消 耗 也 呈 高 成 長, 9 K. G. Tempel, Die Parteien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erlin: 1990), p. 172.
同 樣 地 對 環 境 的 污 染 也 由 地 區 性 擴 及 更 廣 泛 的 區 域, 例 如 由 發 電 廠 的 集 中 區 擴 散 到 湖 泊 萊 因 多 瑙 等 河 流 乃 至 綿 延 的 西 歐 海 岸 線 及 漢 堡 與 布 萊 梅 等 港 灣 10 六 年 代 對 農 藥 殘 餘 的 警 告 及 歐 陸 發 現 在 水 中 的 成 分 有 令 人 驚 恐 的 改 變 後 ( 酸 雨 的 發 現 ), 人 們 對 環 境 的 態 度 開 始 轉 變 臭 氧 層 受 氮 氧 化 物 的 破 壞, 飲 水 和 蔬 果 含 致 癌 物 質, 以 及 最 令 人 擔 心 的 核 電 輻 射 性 廢 料 處 理 問 題 及 核 災 難, 使 環 保 成 為 空 前 的 挑 戰 11 一 九 七 三 年 首 次 展 開 反 對 興 建 核 廠 ( 在 Wyhl 附 近 ) 的 行 動, 曾 提 出 寧 可 今 日 主 動 (aktiv), 不 要 明 日 輻 射 (radioaktiv) 押 韻 的 口 號 12 但 一 如 前 言, 環 境 問 題 乃 伴 隨 高 度 經 濟 發 展 的 工 業 而 來, 於 是 經 濟 成 長 和 環 保 問 題 便 成 兩 難 抉 擇 的 燙 手 山 芋 在 高 消 費 與 高 污 染 技 術 核 能 和 核 廢 料 輻 射 性, 以 及 核 子 彈 頭 和 國 家 安 全 的 三 組 無 奈 搭 配 中, 反 的 社 會 批 判 運 動 對 此 找 到 出 路 : 他 們 緬 懷 過 往 純 樸 的 自 然 生 活, 鄙 視 消 費 社 會 中 粗 俗 的 物 質 享 受 和 能 源 浪 費, 追 求 無 國 界 的 和 平 主 義 以 消 弭 核 子 彈 頭 的 威 脅, 雖 然 有 人 謂 之 為 烏 托 邦 的 生 態 主 義, 然 則 這 波 社 運 浪 潮 的 先 鋒 終 究 為 人 類 點 亮 未 來 可 能 的 黑 暗 ( 四 ) 新 社 會 運 動 的 啟 發 新 社 會 運 動 (New Social Movement / Neue Soziale Bewegungen) 是 相 對 於 舊 社 會 運 動, 此 一 名 詞 最 早 由 德 國 社 會 學 家 們 所 使 用, 它 用 來 指 涉 七 年 代 在 北 美 及 歐 洲 工 業 發 達 國 家 中 出 現 的 各 種 新 型 態 社 會 運 動, 包 括 環 境 保 護 運 動 婦 女 運 動 消 費 者 運 10 參 見 Vaclav Smil/ 蕭 全 政, 變 動 中 的 全 球 生 態 環 境, 環 保 文 摘,( 台 北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一 九 九 年 六 月 ), 頁 2-3 11 洪 茂 雄, 西 德 綠 黨 之 崛 起 及 其 對 政 黨 政 治 之 影 響, 歐 洲 研 究,( 台 北 : 淡 江 大 學 歐 洲 研 究 所, 一 九 八 二 年 十 二 月, 第 一 九 八 二 期 ), 頁 50 12 Liebe heute aktiv als morgen radioaktiv ; K. G. Tempel, op. cit., p. 173.
動 自 助 團 體 運 動, 以 及 八 年 代 的 和 平 運 動 13 ( 參 見 下 表 : 新 舊 社 會 運 動 比 較 ) 新 社 會 運 動 有 一 時 代 精 神 做 為 與 個 人 之 間 的 媒 介, 時 代 精 神 係 指 一 個 時 期 中 較 特 殊 的 世 界 觀 思 想 及 感 情 恐 懼 及 希 望 信 仰 及 理 想 危 機 感 與 安 全 感 悲 觀 或 樂 觀 等 情 緒 的 混 合 14, 六 至 七 年 代 的 國 際 局 勢 產 生 了 全 球 嚴 重 的 危 機 感 及 恐 懼 感, 經 濟 的 成 長 也 令 人 反 省 成 長 是 否 有 極 限, 人 是 否 愈 來 愈 物 質 化? 故 發 軔 於 七 年 代 的 新 社 會 運 動 實 為 生 態 運 動 或 生 態 政 黨 的 先 聲, 而 生 態 運 動 是 這 股 新 潮 流 中 的 中 堅 運 動 新 社 會 運 動 的 種 類 無 所 不 包, 大 致 而 言 可 分 為 文 化 與 政 治 兩 類 在 文 化 上 反 對 目 前 的 社 會 生 活 方 式, 政 治 上 則 挑 戰 現 代 國 家 機 關 的 支 配 性 在 其 議 題 和 價 值 上, 多 屬 於 非 物 質 方 面 的 訴 求 在 行 動 和 組 織 上 較 強 調 基 層 民 主, 並 把 抗 議 或 反 對 視 為 重 要 行 動 的 一 部 分 15 承 繼 新 社 會 運 動 思 想 淵 源 的 生 態 運 動 於 是 從 抗 議 運 動 中 漸 次 組 合 起 來, 從 地 方 擴 展 而 到 聯 邦, 從 社 運 組 織 建 制 而 為 政 黨 綠 黨 在 創 立 時 採 取 了 雙 重 策 略, 一 是 議 會 外 的 直 接 抗 議, 再 者 為 選 舉 和 議 會 的 行 動 議 會 外 的 抗 爭 是 為 了 獲 得 媒 體 的 報 導, 擴 大 民 眾 對 議 題 的 認 識, 拉 抬 選 舉 聲 勢, 再 透 過 議 會 的 宣 傳 強 化 議 題, 進 一 步 為 議 會 外 團 體 增 加 資 源, 並 提 供 抗 議 者 投 票 的 機 會 故 有 謂 綠 黨 其 實 是 一 議 會 黨 團 與 新 社 會 運 動 的 集 合 體 16 13 Hubert Kleinert 認 為 新 社 會 運 動 的 定 義 至 今 仍 不 盡 完 備, 參 見 H. Kleinert, Aufstieg und Fall der Grünen: Analyse einer alternativen Partei, Bonn: Dietz, 1992, 同 時 亦 可 參 考 K.-W. Brand/D. Rucht, Aufbruch in eine andere Gesellschaft - neue soziale Bewegungen in der Bundesrepublik, Frankfurt/New York: 1983 14 新 社 會 運 動 尚 有 新 抗 議 運 動 新 政 治 新 民 粹 運 動 新 浪 漫 主 義 等 名 稱 詳 見 廖 揆 祥, 德 國 綠 黨 之 研 究 - 其 形 成 與 議 會 化 過 程 探 討,( 台 北 : 政 治 大 學 政 治 研 究 所,1993 年 9 月 ), 頁 8 15 同 前 註, 頁 10-15 16 同 前 註
表 一 : 新 舊 社 會 運 動 比 較 舊 社 會 運 動 議 題 經 濟 成 長 分 配 ; 軍 事 與 社 會 安 全 ; 社 會 控 制 價 值 上 個 人 自 主 性 與 認 同 ; 反 對 中 央 控 制 新 社 會 運 動 環 境 保 護 人 權 和 平 與 非 疏 離 的 工 作 形 式 個 人 的 自 由 與 安 全 行 動 與 內 部 : 正 式 組 織 ; 大 型 的 代 內 部 : 非 正 式 的 自 然 的 組 織 的 表 結 合 體 低 度 與 水 平 與 垂 直 組 織 的 方 式 外 部 : 多 元 或 統 合 主 義 的 利 結 構 益 協 調, 政 黨 競 爭 ; 多 數 統 外 部 : 抗 議 行 採 用 強 烈 的 治 否 定 方 式 行 動 者 社 經 團 體 在 行 動 上 為 同 一 社 會 經 濟 團 體 在 行 動 上 非 個 團 體 ( 在 利 益 上 ), 且 包 屬 同 一 個 團 體, 但 代 表 了 括 利 益 分 配 的 衝 突 一 種 集 體 性 資 料 來 源 :Offe Claus, Challenging the boundaries institutional politics: social movements since the 1960s. in Charles S. Maier (eds.) Changing boundaries of the political.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p. 73. 二 綠 黨 的 政 治 化 過 程 ( 一 ) 綠 色 政 黨 的 形 成 生 態 運 動 在 思 想 及 社 會 運 動 中 蘊 釀 足 夠 的 發 酵 元 素, 終 於 走 向 組 織 化, 並 且 提 出 非 革 命 體 (kein revolutionäres Subjekt) 的 理 論, 更 進 一 步 走 入 議 會, 進 入 體 制 內 採 用 政 治 化 的 手 段 發 揚 及 實 踐 其 訴 求 17 以 邦 為 單 位 的 地 區 性 綠 色 組 織 最 早 出 現 在 下 撒 克 遜 邦 ( Niedersachsen ), 一 九 七 七 年 五 月 以 公 民 生 態 (bürgerlich-ökologisch) 運 動 化 身 的 下 薩 克 遜 邦 環 保 黨 17 See Ulrich Beck, Risikogesellschaft, (Frankfurt/M.: 1986)
(Umweltschutzpartei / Niedersachsen; USP) 正 式 成 立, 同 年 十 二 月 USP 和 環 保 綠 色 名 單 (Grüne Liste Umweltschutz; GLU) 聯 合, 該 組 織 (GLU) 並 於 該 年 十 月 在 Hildesheim 的 市 議 會 選 舉 中 獲 得 百 分 之 一 點 二 的 選 票 18 雖 然 下 撒 克 遜 邦 的 綠 色 組 織 ( 一 九 八 一 年 GLU 採 用 Die Grünen 的 名 稱 ) 遲 至 八 二 年 才 在 邦 選 舉 中 獲 得 席 位, 比 布 萊 梅 (Bremen) 的 七 九 年 晚, 但 GLU 與 USP 是 最 早 投 入 政 治 活 動 的 綠 色 組 織 各 地 環 保 團 體 日 興, 漢 堡 的 彩 色 名 單 (Bunte Liste) 與 柏 林 的 抉 擇 名 單 (Alternative Liste; AL) 在 一 九 七 八 年 與 七 九 年 首 次 投 入 邦 議 會 選 舉, 一 九 八 八 年 柏 林 抉 擇 名 單 選 舉 為 綠 黨 歷 年 來 最 大 的 勝 利, 得 票 率 為 11.8% 一 九 八 九 年 歐 洲 議 會 選 舉 得 票 率 高 達 8.3%, 竄 升 為 歐 洲 第 三 大 黨 團 19 ( 參 見 下 表 : 綠 黨 歷 年 歐 洲 議 會 選 舉 ) 表 二 : 綠 黨 歷 年 歐 洲 議 會 選 舉 選 舉 時 間 得 票 率 議 會 席 位 1979 3.2% - 1984 8.2% 7 1989 8.3% 8 1994 10.1% 12 資 料 來 源 :K. G. Tempel, Die Parteien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erlin: 1990), p. 179; K.-R. Korte, Wahlen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onn: 1999), p. 62, p. 68. 一 九 七 九 年 三 月 各 地 環 保 團 體 代 表 在 法 蘭 克 福 集 會, 此 乃 綠 色 組 織 第 一 次 的 大 結 合, 主 要 團 體 有 :GLU/Niedersachsen, 獨 立 行 動 團 體 (Aktionsgemeinschaft Unabhängiger Deutscher; AUD), 未 18 Hubert Kleinert, op. cit., pp. 21-22. 19 K. G. Tempel, Die Parteien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erlin: 1990), p. 178.
來 綠 色 行 動 (Grüne Aktion Zukunft; GAZ) 及 霍 爾 斯 坦 邦 綠 色 名 單 (Grüne Liste Schleswig-Holstein) 同 年 六 月 彼 等 以 綠 黨 名 義 參 加 歐 洲 議 會 選 舉, 雖 未 得 席 位, 但 百 分 之 三 點 二 的 得 票 率 使 他 們 獲 得 四 百 五 十 萬 馬 克 的 選 舉 補 助 金, 該 黨 往 後 的 各 項 經 費 支 出 不 愁 無 著 落 20 同 年 十 月 布 萊 梅 的 選 舉 以 百 分 之 五 得 票 率 獲 得 邦 議 席, 綠 黨 交 出 第 一 張 漂 亮 的 成 績 單, 給 予 各 地 綠 色 組 織 極 大 鼓 勵, 在 一 九 八 年 一 月 於 卡 斯 魯 爾 (Karlsruhe) 舉 行 政 黨 成 立 大 會, 成 為 全 國 性 正 式 的 政 黨 21, 並 於 八 三 年 聯 邦 選 舉 中 首 度 超 越 百 分 之 五 的 門 檻 進 入 國 會, 生 態 運 動 政 治 化 的 轉 型 成 功, 並 對 往 後 的 德 國 政 治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響 一 九 八 七 年 聯 邦 眾 院 選 舉 中, 綠 黨 更 以 百 分 之 八 點 三 的 獲 票 率, 將 原 有 的 二 十 七 個 席 次 提 高 到 四 十 二 個 席 次 ( 參 見 下 表 : 綠 黨 國 會 選 舉 之 得 票 率 與 席 數 ) 表 三 : 綠 黨 國 會 選 舉 之 得 票 率 與 席 數 綠 黨 / 九 選 舉 時 間 得 票 率 議 會 席 位 1983 5.6% 27 1987 8.3% 42 1990 5.0% 8 1994 7.3% 49 1998 6.7% 47 資 料 來 源 :K.-R. Korte, Wahlen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onn: 1999), p. 62, p. 68. 一 九 九 年 基 民 黨 基 社 黨 選 前 特 別 強 調 統 一 後 不 增 賦 稅 以 20 Alf Mintzel/Heinrich Oberreuter, op. cit., p.327. 21 C. Schulte, die Herkunft der Grünen: Ursachen, Voraussetzungen und Entstehung einer Bewegung, in K. Gotto/H. J. Veen, Die Grünen - Partei wider Willen, (Mainz: 1984), pp. 30-31.
討 好 德 西 選 民, 承 諾 確 實 執 行 東 西 德 馬 克 貨 幣 兌 換 制 度 而 爭 取 到 德 東 選 民 之 支 持 22 自 民 黨 則 仍 扮 演 著 固 有 鐘 擺 黨 的 角 色, 並 強 調 根 舍 多 年 外 交 貢 獻, 凸 顯 其 個 人 形 象 23 社 民 黨 在 統 一 問 題 上 對 不 增 稅 提 出 質 疑 ; 在 馬 克 兌 換 公 式 有 一 比 一 與 一 比 二 之 別, 而 提 出 違 憲 論 ; 同 時 認 為 德 國 統 一 應 依 聯 邦 模 式 的 統 一, 且 根 據 基 本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條 達 成 統 一 24 綠 黨 主 要 選 舉 政 綱 為 保 障 生 態 安 全 與 社 會 保 護 促 使 德 東 社 會 結 構 改 變, 以 及 主 張 解 散 華 約 北 約 組 織 綠 黨 與 九 聯 盟 皆 認 為 德 國 統 一 的 過 程 應 求 好, 而 不 求 快 ; 是 統 一, 而 非 兼 併, 由 於 其 統 一 政 策 上 與 當 時 客 觀 環 境 有 異, 因 而 大 選 慘 敗, 僅 止 於 跨 過 國 會 門 檻, 席 位 僅 存 八 席 25 一 九 九 四 年 得 票 率 為 百 分 之 七 點 三, 一 九 九 八 年 為 百 分 之 六 點 一, 並 與 社 民 黨 共 組 聯 邦 政 府 ( 二 ) 綠 黨 與 九 聯 盟 的 結 盟 在 德 國 統 一 的 過 程 中, 東 德 綠 黨 及 公 民 內 省 運 動 的 理 念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曾 在 各 領 域 裡 盡 其 全 力 維 護 生 態 民 主 婦 解 及 和 平 政 策 一 九 八 九 年 在 前 東 德 地 區, 由 福 音 教 會 的 和 平 生 態 團 體 ( 如 綠 色 方 舟 城 市 生 態 自 然 組 織 等 ) 組 成 東 德 綠 黨 ; 公 民 內 省 運 動 人 22 參 見 許 仟, 德 國 政 府 與 政 治 : 分 裂 與 統 一,( 台 北 : 志 一 出 版 社,1996 年 ), 頁 180; 基 民 黨 / 基 社 黨 (CDU/CSU) 主 要 選 舉 政 綱 為..(1) 強 調 社 會 市 場 經 濟 ;(2) 確 實 執 行 東 西 德 馬 克 貨 幣 兌 換 制 度 ;(3) 德 東 地 區 國 營 事 業 私 有 化 ;(4) 制 定 德 東 地 區 環 境 保 護 措 施 ;(5) 建 立 歐 洲 安 全 體 系 23 同 前 註, 頁 180-181; 自 民 黨 (F. D. P) 主 要 選 舉 政 綱 為..(1) 強 調 根 舍 (H.-D. Genscher) 外 交 長 才, 凸 顯 其 個 人 形 象 ;(2) 提 倡 社 會 與 生 態 導 向 的 市 場 經 濟 ;(3) 強 調 效 率 導 向 的 經 濟 與 貨 幣 聯 盟 ;(4) 建 立 歐 洲 和 平 安 全 秩 序 24 同 前 註, 頁 181; 社 民 黨 (SPD) 主 要 選 舉 政 綱 為..(1) 強 調 生 態 社 會 的 市 場 經 濟 ;(2) 提 倡 社 會 安 全 的 經 濟 貨 幣 聯 盟 ;(3) 建 立 歐 洲 安 全 體 系, 解 除 軍 事 條 約 25 同 前 註, 頁 181
士 所 組 成 的 政 治 團 體 則 為 九 聯 盟 的 前 身 九 聯 盟 最 初 是 由 左 派 保 守 人 士 及 異 議 人 士 結 合 日 後 的 基 督 教 團 體, 反 對 東 德 社 會 統 一 黨 (SED) 獨 裁 領 導, 八 年 逐 漸 發 展 成 和 平 環 境 以 及 人 權 的 團 體 一 九 八 五 年 十 一 月, 聯 盟 自 行 發 起 之 和 平 及 人 權 運 動, 將 反 對 運 動 帶 入 了 另 一 新 的 階 段 一 九 八 九 年 秋 天, 新 論 譠 (Neuer Forum) 及 民 主 人 士 發 起 了 全 民 社 會 運 動, 公 開 批 評 東 德 政 府 的 專 制 體 制, 喚 起 全 國 人 民 對 何 內 克 政 府 的 不 滿 人 民 運 動 旨 在 迫 使 東 德 專 制 政 府 召 開 圓 桌 會 議 及 解 散 國 家 秘 密 警 察 在 民 主 轉 變 的 過 程 中, 中 央 圓 桌 會 議 起 草 了 憲 法 草 案, 並 實 施 第 一 次 ( 也 是 唯 一 一 次 ) 人 民 大 會 (Volksversammlung) 的 自 由 民 主 的 選 舉 ( 一 九 九 年 三 月 ), 其 視 為 東 德 邁 向 民 主 及 自 主 的 關 鍵 性 的 一 大 步 由 於 聯 盟 組 織 尚 未 健 全, 在 一 九 九 年 的 人 民 院 選 舉 中 失 敗 選 舉 失 敗 後 的 檢 討 中, 一 般 人 士 認 為, 必 須 結 合 所 有 不 同 的 改 革 力 量 才 能 促 進 國 家 及 社 會 的 更 新, 所 以 在 一 九 九 一 年 九 月 九 聯 盟 成 立, 並 結 合 了 東 綠 黨 (Ost-Grünen) 進 入 聯 邦 眾 議 院 九 聯 盟 的 內 部 組 織 是 基 於 協 議, 配 合 規 範 及 合 作 方 式, 以 實 現 積 極 參 與 及 共 同 參 與 決 策, 並 保 證 決 策 的 民 主 程 序, 以 及 其 基 礎 運 動 所 需 的 合 作 及 對 計 劃 的 一 致 性 九 聯 盟 的 基 礎 組 織 地 方 團 體 對 自 身 的 區 域 政 治 問 題 負 責, 並 在 各 地 區 九 聯 盟 廣 聚 協 會 及 自 願 者 的 意 見 及 意 願 九 聯 盟 的 政 治 意 願 是 黨 內 工 作 的 社 會 公 開 化 與 透 明 化 向 外 的 共 同 目 標 是 在 廣 大 的 聯 盟 基 礎 上, 積 極 地 與 公 民 社 會 運 動 結 合, 凡 此, 九 聯 盟 與 綠 黨 共 同 具 有 相 似 的 根 本 民 主 價 值 與 政 黨 政 治 模 式 綠 黨 在 一 九 九 年, 因 其 本 身 的 分 裂 及 對 德 國 統 一 認 知 的 不 同, 國 會 大 選 遭 受 前 所 未 有 的 失 敗 綠 黨 意 識 到 全 德 國 綠 色 政 黨 次 團 體 力 量 分 散 的 危 機, 認 知 唯 有 德 東 和 德 西 的 相 關 政 黨 緊 密 合 作, 於 是 東 西 德 綠 黨 在 一 九 九 年 結 合 成 一 個 共 同 的 聯 邦 聯 盟 而 在 薩 克 森 地 區, 綠 黨 人 士 及 全 民 運 動 者 為 了 使 東 德 綠 黨 的 全 民 運 動 聯 盟 能 向 前 邁 進, 因 此 結 合 成 一 個 綠 黨 / 九 聯 盟, 自 一 九 九 三 年 起 聯 合 成 為 全 德 綠 黨 / 九 聯 盟, 為 九 四 年 國 會 大 選 展 開 暖 身 運 動 兩 個 政 黨 之 合 併 基 礎 是 奠 定 於 :(1) 雙 方 取 得 共 識 ;(2) 雙 方 以 平 等 的 方 式 結 盟 ;(3) 共 同 外 交 政 策 不 同 於 波 昂 政 府 平 等 意 謂 著
一 個 政 黨 無 法 規 定 另 一 個 政 黨 相 同 的 目 標 (Ziele) 和 內 涵 (Inhalte), 因 此 黨 員 人 數 較 多 的 綠 黨 並 不 強 加 其 本 身 的 條 件 於 較 小 的 九 聯 盟 同 理, 綠 黨 和 九 聯 盟 是 以 彼 此 平 等 互 相 考 量 的 方 式 踏 上 整 合 之 路 諸 如 兩 黨 在 平 等 基 礎 上 共 同 決 定, 雙 方 分 設 女 性 發 言 人, 而 不 同 於 一 般 的 西 方 國 家 的 政 黨 綠 黨 及 九 聯 盟 在 成 立 之 初, 皆 是 以 他 們 相 同 的 基 本 見 解 而 結 盟, 雙 方 以 共 同 參 與 環 境 人 權 以 及 和 平 運 動 為 共 同 的 目 標 兩 黨 結 盟 的 調 查 結 果, 百 分 之 九 十 一 的 綠 黨 黨 員 及 百 分 之 八 十 五 的 聯 盟 黨 黨 員 贊 成 兩 黨 合 併 兩 黨 共 同 指 出, 他 們 有 別 於 現 實 的 政 治 理 念 和 作 風, 因 現 實 的 外 交 政 策 將 會 導 致 國 家 的 危 險, 並 強 烈 主 張 國 內 的 民 主 社 會 及 生 態 的 休 戚 與 共 兩 黨 共 同 主 張 結 合 全 世 界 的 民 主 運 動, 反 對 環 境 破 壞 核 子 危 險 及 人 權 迫 害 三 綠 黨 的 政 治 理 念 綠 黨 是 由 許 多 單 一 的 生 態 團 體 結 合 成 的 一 個 政 黨, 大 方 向 上 雖 以 生 態 保 護 為 目 標, 但 在 細 節 上 仍 有 分 歧, 因 此 在 組 黨 前 的 籌 備 會 議 中, 曾 經 過 一 番 激 論 與 溝 通, 綠 黨 終 於 一 九 八 年 選 舉 黨 綱 中 展 現 出 一 份 寬 容 廣 博 的 新 政 治 (Neue Politik) 理 念 26, 並 提 出 綠 黨 的 政 策 是 生 態 的 (ökologisch) 社 會 的 (sozial) 根 本 民 主 (basisdemokratisch) 與 非 暴 力 (gewaltfrei) 的 四 大 原 則 27 ( 一 ) 生 態 原 則 綠 黨 四 大 原 則 之 首 乃 生 態 學, 也 是 綠 黨 的 原 始 宗 旨, 以 保 護 今 人 的 自 然 環 境 免 遭 科 技 人 為 之 破 壞 為 訴 求 然 則 這 只 是 表 面 的 生 態 學, 在 綠 黨 的 理 論 與 實 踐 之 後, 生 態 學 已 具 有 多 重 意 義, 有 謂 之 26 Hubert Kleinert, op. cit., p. 379. 27 Die Grünen, Das Bundesprogramm von 1980 (Präambel), (Bonn: o. J.), p. 4.
鞏 固 生 態 體 系 (Stabilität des Ökosystems) 28, 其 範 圍 涵 蓋 甚 廣, 從 自 然 環 境 到 社 會 結 構, 政 治 經 濟 以 及 人 際 關 係, 乃 至 教 育 文 化 精 神 心 靈 等, 生 態 學 的 思 想 均 被 廣 泛 應 用, 網 狀 結 構 的 思 考 模 式 使 我 們 了 解 周 遭 的 自 然 環 境 或 人 文 環 境 都 是 環 環 相 扣, 如 同 生 物 的 食 物 鏈 般, 有 其 秩 序 來 互 動 循 環, 而 緊 密 相 連 29 例 如 綠 黨 提 倡 軟 性 能 源 的 開 發, 即 因 太 陽 風 水 等 是 自 然 循 環 的 部 分, 而 人 類 應 與 自 然 積 極 為 鄰 (aktive Partnerschaft mit der Natur) 30 應 用 在 經 濟 上, 綠 黨 則 強 調 非 剝 削 性 的 模 式, 不 願 在 有 限 的 資 源 下 追 求 無 限 的 經 濟 成 長 尊 重 個 體 的 自 發 自 主 性, 強 調 和 諧 的 人 際 關 係 乃 至 國 際 關 係, 減 低 軍 備 量 以 鬆 緩 冷 戰, 支 持 第 三 世 界 切 斷 南 北 互 賴 關 係 以 避 免 強 國 的 剝 削 證 諸 上 述, 生 態 學 的 思 想 是 綠 黨 組 成 的 動 力, 不 但 是 其 主 要 訴 求, 更 以 廣 義 的 深 層 生 態 學 思 想 成 為 其 根 本, 涵 蓋 綠 黨 全 盤 的 政 治 主 張 關 於 生 態, 綠 黨 的 具 體 建 議 有 : 採 取 國 際 行 動, 聯 合 工 業 先 進 國 共 同 阻 止 跨 國 性 酸 雨 問 題 繼 續 惡 化 要 求 立 法 限 制 廢 氣 排 放 量 ; 資 源 材 料 必 須 能 再 回 收, 不 能 回 收 的 廢 棄 物 應 視 為 違 法 31 ; 另 外 他 們 認 為 投 資 生 態 保 護 的 計 畫 也 能 製 造 工 作 機 會, 解 決 高 失 業 問 題, 提 出 縮 短 工 時, 以 平 均 分 攤 工 作 與 工 資 的 方 法 來 達 到 完 全 就 業 的 經 濟 社 會 對 於 南 北 關 係, 他 們 認 為 第 三 世 界 的 農 工 業 受 制 於 外 援 及 外 債, 於 是 向 北 方 強 國 輸 出 其 廉 價 的 資 源 及 勞 力 供 強 國 生 產 工 業 品 以 償 外 債, 但 工 業 強 國 又 向 第 三 世 界 輸 出 昂 貴 的 工 業 產 品, 於 是 外 債 越 積 越 多, 惡 性 循 環 不 止 綠 黨 對 這 種 剝 削 的 解 決 方 法 則 是 要 求 強 國 實 踐 資 源 循 環 使 用 的 生 態 能 源 政 策, 自 主 的 再 生 循 環 得 以 運 作, 則 強 國 就 不 會 一 味 由 弱 國 輸 入 資 源 ; 又 建 議 透 過 國 際 合 作 幫 助 第 三 世 界 建 立 適 當 的 勞 力 密 集 的 科 技, 以 自 主 自 賴 經 濟 來 替 代 28 Fritiof Capra / Charlene Sorelnak, op. cit., p. 34. 29 Berger, op. cit., p. 301. 30 K. Tempel, op. cit., p. 190. 31 Fritiof Capra / Charlene Sorelnak, op. cit., p. 38.
剝 削 式 的 輸 出 政 策 32 ( 二 ) 社 會 責 任 社 會 責 任 意 謂 社 會 公 義, 平 等 及 不 受 剝 削 的 保 證, 尤 其 是 弱 勢 團 體 窮 人 老 人 婦 幼 外 勞 的 問 題 上, 綠 黨 都 有 獨 到 的 見 解 在 婦 解 運 動 上, 綠 黨 著 力 最 大, 他 們 反 對 在 法 律 或 態 度 上 對 婦 女 在 教 育 工 資 甚 至 政 治 予 以 不 平 等 的 歧 視 關 於 墮 胎 問 題, 綠 黨 內 也 曾 有 多 種 看 法 爭 辯, 不 過 該 黨 在 激 辯 後 其 正 式 立 場 認 為 墮 胎 應 合 法 化, 更 重 要 的 是 墮 胎 必 須 安 全, 及 足 夠 的 醫 護, 政 府 甚 至 應 對 貧 窮 婦 女 的 墮 胎 提 供 補 助, 致 孕 的 男 性 亦 必 須 共 同 負 擔 責 任 然 而 綠 黨 並 非 支 持 墮 胎, 他 們 只 從 生 態 保 育 觀 點 考 量, 他 們 寧 願 以 安 全 的 節 育 方 法 來 控 制 生 育, 僅 把 墮 胎 問 題 置 於 個 人 的 境 遇 及 經 濟 框 架 下, 尊 重 個 人 選 擇 33 在 教 育 方 面, 綠 黨 反 對 菁 英 教 育 的 明 星 學 校, 要 求 教 育 資 源 的 平 均 分 配, 使 區 域 性 的 小 學 校 得 以 發 展 學 童 不 必 每 天 遙 遠 的 通 勤 上 學, 避 免 競 爭 壓 力, 以 發 展 出 健 全 人 格 另 外 綠 黨 主 張 以 社 區 資 源 保 護 照 顧 老 人, 並 保 障 老 人 有 一 定 的 最 低 收 入 ; 對 殘 障 者 提 供 更 多 的 教 育 和 就 業 機 會, 在 公 共 設 施 上 增 加 便 利 傷 殘 人 士 的 設 計 ; 亦 要 求 修 法 不 得 歧 視 或 排 斥 同 性 戀 者 綠 黨 認 為 德 境 內 四 百 萬 的 外 勞 對 德 國 的 經 濟 奇 蹟 大 有 貢 獻, 故 應 平 等 視 之 因 此 他 們 反 對 對 外 勞 的 工 作 年 限 及 居 留 權 設 限, 在 各 地 地 方 選 舉 時 甚 至 在 政 見 上 言 明 應 給 予 居 住 一 定 時 間 以 上 的 外 勞 擁 有 選 舉 權 34 ( 三 ) 根 本 民 主 根 本 民 主 意 謂 由 下 而 上 的 決 策 方 式, 實 現 地 方 分 權 和 直 接 民 32 Ibid., pp. 91-118. 33 Ibid., pp. 120-127. 34 Ibid., pp. 137-138.
主, 取 代 行 之 已 久 僵 化 脫 離 民 意 的 代 議 制 度 綠 黨 的 政 策 制 定 必 經 過 黨 員 大 會 的 投 票, 其 組 織 避 免 官 僚 的 層 級 構 造, 因 此 其 監 督 委 員 任 期 只 有 兩 年 綠 黨 尊 重 各 地 團 體 的 意 見, 推 展 社 區 運 動 不 遺 餘 力 綠 黨 參 與 式 的 民 主, 最 有 趣 味 的 是 在 議 會 中 使 用 的 輪 替 制 (rotation) 由 於 德 國 選 舉 採 用 混 合 制, 其 中 比 例 代 表 制 的 名 單 乃 由 政 黨 決 定, 綠 黨 的 名 單 則 常 多 出 一 倍, 前 一 半 的 人 當 選, 後 另 一 半 的 人 則 以 議 員 助 理 之 名, 待 任 期 屆 一 半 時, 則 替 代 前 一 半 的 人 履 行 議 員 職 務 這 樣 的 做 法 是 為 了 避 免 過 久 的 任 期 使 代 議 士 與 民 意 脫 節 雖 然 這 理 想 由 於 複 雜 的 政 治 制 度 及 其 他 原 因 而 未 有 普 偏 的 實 施, 但 已 見 綠 黨 油 然 而 發 的 草 根 性 35 ( 四 ) 非 暴 力 原 則 綠 黨 主 張 停 止 個 人 暴 力 或 組 織 暴 力, 任 何 個 體 或 團 體 加 諸 於 其 他 個 體 或 組 織 的 暴 力 或 壓 迫 都 不 應 該 他 們 在 文 化 上 宣 揚 和 平 主 義, 在 政 治 上 反 對 黷 武 主 義 綠 黨 要 求 政 府 不 要 發 展 核 武, 裁 減 軍 備 並 退 出 北 約, 成 為 一 個 不 結 盟 國 家 基 本 上 綠 黨 並 不 支 持 西 歐 的 統 合, 因 為 他 們 擔 心 西 歐 統 合 之 後 會 成 為 世 界 上 第 三 個 超 級 強 權, 亦 不 熱 衷 東 西 德 的 統 一, 他 們 認 為 勉 強 的 統 一 不 如 放 任 德 國 各 區 域 發 展 而 成 為 許 多 小 國 綠 黨 希 望 和 第 三 世 界 國 家 合 作, 幫 助 他 們 走 出 貧 窮 的 因 境, 免 去 被 剝 削 的 苦 境, 和 日 盛 的 動 亂, 以 期 達 到 一 個 和 平 平 等 與 和 諧 的 世 界 ( 五 ) 和 平 政 策 綠 黨 的 和 平 政 策 源 於 新 政 治 原 則 中 的 非 暴 力 原 則, 且 為 積 極 面 的 實 踐 綠 黨 反 對 發 展 核 武, 反 對 歐 洲 統 合 與 德 國 統 一, 綠 黨 的 思 考 是 : 首 先 西 德 裁 軍, 再 退 出 北 約 而 成 為 一 個 不 結 盟 的 中 立 的 國 家, 屆 時 西 德 便 成 為 只 具 備 防 禦 性 武 器 的 區 域 ; 再 漸 次 宣 布 成 為 非 武 裝 區, 最 後 整 個 德 國 只 需 要 依 靠 社 會 防 禦 (Social Defense) 來 防 35 Ibid., pp. 4-48.
衛 自 己 36 綠 黨 社 會 防 禦 的 概 念 深 受 甘 地 梭 羅 金 恩 博 士 等 人 的 影 響 它 是 經 由 積 極 非 暴 力 不 合 作 等 方 式, 保 護 人 們 不 受 外 國 和 內 部 的 攻 擊 它 包 含 了 大 規 模 象 徵 性 的 活 動, 如 : 消 費 者 與 生 產 者 所 做 的 聯 合 經 濟 抵 制 各 團 體 的 社 會 與 政 治 抵 制, 讓 各 種 公 共 設 施 作 超 過 負 擔 能 力 的 事, 或 以 怠 工 發 起 阻 礙 行 動, 故 意 無 效 率 相 應 不 理 及 其 他 社 會 部 門 種 種 不 順 從 的 行 動 37 傳 統 的 防 禦 政 策 會 讓 武 裝 入 侵 者 在 戰 場 上 付 出 極 高 的 代 價, 而 社 會 防 禦 則 使 入 侵 者 在 佔 領 時 付 出 難 以 接 受 的 代 價 一 九 二 三 年 法 國 與 比 利 時 聯 軍 佔 領 魯 爾 區, 當 地 人 民 曾 做 過 有 效 的 非 武 裝 反 抗 與 武 裝 抵 禦 的 方 式 相 較, 社 會 防 禦 需 要 更 多 的 勇 氣 更 堅 毅 的 個 性, 以 及 更 願 意 把 個 人 利 益 放 在 整 體 利 益 之 後 此 種 概 念 要 求 人 們 跳 脫 自 我 為 中 心 的 思 考 模 式, 且 需 要 和 相 近 團 體 組 織 緊 密 結 合, 才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進 行 非 暴 力 的 反 抗 行 動 38 ( 六 ) 經 濟 政 策 在 全 球 各 國 致 力 於 經 濟 成 長 與 工 業 發 展 的 同 時, 綠 黨 卻 認 為 不 論 任 何 派 別 的 經 濟 學 者 都 普 遍 缺 乏 生 態 學 的 觀 念, 因 為 他 們 沒 有 體 認 到 經 濟 乃 是 整 個 生 態 與 社 會 脈 絡 的 部 分, 總 以 高 度 效 率 生 產 力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等 理 論 模 式 來 描 述 經 濟 問 題 ; 卻 忽 略 了 經 濟 活 動 的 社 會 和 生 態 成 本 這 些 成 本 可 能 內 化 而 加 諸 在 社 會 的 每 一 個 體 身 上, 造 成 無 可 計 算 的 損 失 綠 黨 指 出, 整 個 世 界 都 迷 信 成 長, 不 論 是 國 家 所 有 制 或 私 人 跨 國 企 業, 兩 者 皆 致 力 於 工 業 成 長 與 硬 性 科 技, 造 成 中 央 集 權 與 官 僚 的 控 制 相 對 於 此, 綠 黨 提 出 動 態 成 長 的 觀 念 39 從 生 態 脈 絡 上 建 立 其 思 考 模 式, 生 態 系 統 非 直 線 性 的, 人 與 社 會 組 織, 人 類 與 他 類 賴 以 生 存 的 生 態 系 統 是 一 直 互 36 Ibid., pp. 71-72. 37 Ibid., p. 72. 38 Ibid., pp. 72-73 39 Ibid., pp. 92-93
動 不 斷 的 對 於 失 業 的 問 題, 綠 黨 提 出 完 全 就 業 的 經 濟 他 們 認 為 目 前 過 份 依 賴 能 源 和 自 然 資 源, 資 本 多 投 注 在 資 本 上 而 非 勞 力 上, 不 但 忽 視 了 人 力 資 源 的 培 訓, 也 容 易 產 生 通 貨 膨 脹 及 高 失 業 率 解 決 的 辦 法 是 藉 著 縮 短 工 作 時 間 和 再 聘 失 業 工 人 以 重 新 分 配 工 作 同 時 也 須 重 新 調 整 生 產 方 式 40 工 作 也 得 重 新 定 義, 它 不 只 是 個 人 的 物 質 生 活 與 自 我 發 展, 每 個 人 在 工 作 之 餘 必 須 多 花 時 間 在 家 庭 及 親 人 身 上 此 外, 生 態 投 資 方 面 綠 黨 也 有 具 體 建 議 41 :( 一 ) 軟 性 能 源 的 發 展 ( 二 ) 垃 圾 循 環 再 處 理 ( 三 ) 水 資 源 管 理 ( 四 ) 鼓 勵 生 態 農 業, 使 鄉 村 地 區 恢 復 活 力 ( 五 ) 改 變 房 屋 政 策 對 地 價 採 取 管 制 ( 六 ) 交 通 方 面 則 降 低 大 眾 運 輸 的 票 價, 改 進 捷 運 系 統, 鼓 勵 步 行 與 腳 踏 車 儘 量 避 免 行 駛 汽 車, 停 止 增 建 高 速 公 路 與 機 場 四 對 德 國 政 治 文 化 的 影 響 ( 一 ) 直 接 民 權 綠 黨 重 視 地 域 政 策, 行 根 本 民 主 與 黨 內 民 主 在 重 視 地 方 政 治 方 面, 由 於 普 遍 民 眾 關 切 的 環 保 問 題 是 地 方 政 治 的 一 大 重 點, 綠 黨 以 環 保 黨 的 態 勢 提 出 環 保 政 策, 並 力 求 貫 徹 之, 如 此 滿 足 地 方 民 眾 之 需 求, 因 而 獲 得 廣 大 的 民 心, 所 以 在 地 方 或 邦 民 意 機 構 的 選 舉, 對 生 態 環 保 意 識 高 張 的 綠 黨 及 綠 色 行 動 團 體 而 言, 通 常 是 較 有 利 的 再 者 由 於 綠 黨 乃 是 由 社 區 運 動 展 開, 有 其 草 根 性 存 在, 地 方 組 織 即 是 其 發 展 的 最 基 本 支 持 力 量, 因 而 地 方 組 織 變 成 為 其 最 重 要 40 資 本 社 會 的 大 公 司 大 工 廠 使 人 疏 離, 生 產 線 上 的 工 作 方 式 機 械 化 且 千 篇 一 律, 扼 殺 了 個 人 的 發 展 與 創 意, 所 以 鼓 勵 五 至 十 人 的 小 型 企 業, 可 以 依 據 其 自 我 組 織 與 自 我 決 定 41 See Fritiof Capra / Charlene Sorelnak, op. cit., p. 103.
的 基 本 組 織, 不 可 謂 不 重 視 因 而 在 其 黨 綱 中 便 強 調 根 本 民 主 (Basisdemokratie), 即 實 現 分 權 直 接 之 民 主 政 治, 重 視 基 層 組 織 自 主 與 自 治, 提 倡 地 區 人 民 以 公 民 投 票 方 式 履 行 自 決 權 (Selbstbestimmungsrecht) 42 並 強 調 黨 組 織 應 確 保 基 層 黨 員 監 督 從 政 黨 人 黨 籍 議 員 及 黨 機 關 之 權 利 綠 黨 所 注 重 的 基 層 民 主 原 則, 其 所 指 的 是 地 方 分 權 和 直 接 民 主 更 充 分 的 實 現 綠 黨 提 出 基 層 的 決 定 永 遠 居 於 優 先 地 位, 黨 組 織 結 構 以 去 中 央 的 分 權 為 思 考 (dezentrale Organisationsstruktur) 43 基 層 單 位 像 地 方 社 區 或 行 政 局 有 進 一 步 的 自 主 權 ; 城 鎮 邦 或 聯 邦 可 以 採 取 公 民 投 票 來 決 定 重 大 計 劃 ; 該 黨 黨 員 能 夠 主 導 黨 幹 部 黨 代 表 與 黨 機 關 等 是 故, 綠 黨 本 身 的 主 要 的 功 能 便 是 在 於 進 入 城 鎮 議 會, 縣 市 議 會 或 邦 或 聯 邦 充 當 人 民 政 治 運 動 的 喉 舌, 以 及 向 基 層 傳 遞 來 自 各 級 議 會 的 訊 息 44 ( 二 ) 反 對 寡 頭 領 導 綠 黨 在 地 方 縣 市 或 邦 黨 部 都 有 組 織 與 黨 綱 上 的 自 主 權 綠 黨 在 全 德 之 組 織 由 下 往 上 層 區 分 為 : 地 方 黨 部 (Ortsverbände) 45 縣 黨 部 ( Kreisverbände) 區 黨 部 (Bezirksverbände) 邦 黨 部 (Landesverbände ) 及 聯 邦 黨 部 46 綠 黨 組 織 層 級 之 劃 分 雖 同 於 他 42 See Die Grünen Bundesgeschäftsstelle, Satzung der Bundespartei Die Grünen, (Stand: Januar 1983, o. O. u. J.), p.1. 43 K. G. Tempel, op. cit., p. 183. 44 Dieter Salomon, Politische Ziele oder Bekenntnisse mit Demonstrationscharakter. Über die Orientierung der grünen Basis an symbolischer Politik, in W. Thaa/D. Salomon/ G. Gräber (eds), op. cit., pp. 54-56. 45 只 要 七 位 黨 員 以 上 即 可 組 成 地 方 黨 部 46 聯 邦 黨 部 ( 聯 邦 級 層 黨 組 織 ) 設 有 聯 邦 黨 員 大 會 (Bundesversammlung); 聯 邦 主 要 委 員 會 (Bundeshauptausschuß ); 聯 邦 執 行 委 員 會 (Bundesvorstand); 聯 邦 仲 裁 法 庭 (Bundesschiedsgericht) 及 最 高 仲 裁 法 庭
黨, 然 而 該 組 織 人 事 上 卻 有 別 於 他 黨 之 特 點, 在 其 設 計 中 即 指 出 : 邦 黨 部 及 其 下 級 組 織 之 機 關 部 門 則 由 邦 黨 部 黨 章 之 規 定 之 47 政 策 之 形 成 採 由 下 而 上, 希 望 透 過 協 商 的 方 式 在 黨 內 形 成 共 識, 反 對 採 用 多 數 決 解 決 爭 議 透 過 對 於 黨 員 大 會 黨 行 政 組 織 以 及 議 會 黨 團 的 職 權 設 計, 很 明 顯 的, 相 較 於 其 他 既 有 政 黨 的 組 成, 綠 黨 的 黨 員, 黨 工 及 議 員 在 黨 內 的 角 色 地 位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同 時 因 為 其 主 張 全 民 政 治, 希 望 其 黨 意 即 是 民 意 的 直 接 表 達, 黨 內 的 決 策 是 透 過 黨 代 表 大 會 的 全 體 一 致 決 議 通 過 而 形 成, 反 對 採 用 相 對 多 數 的 表 決 通 過, 而 希 望 透 過 協 商 的 方 式, 在 大 家 取 得 共 識 與 相 互 的 妥 協 之 後 才 做 成 最 後 的 決 議, 不 希 望 抹 滅 的 任 何 一 人 的 意 見 與 主 張, 或 以 多 數 暴 力 來 制 約 少 數, 是 一 種 對 屈 服 於 傳 統 政 黨 權 威 的 反 制 在 黨 大 會 的 討 論 過 程 中, 綠 黨 強 調 共 識 主 義 48 在 原 始 構 想 中, 綠 黨 黨 大 會 必 須 使 所 有 出 席 人 員 皆 能 暢 所 欲 言, 且 相 互 說 服, 以 便 在 最 大 的 共 識 基 礎 上, 提 出 黨 的 決 策 方 針 不 過, 如 果 某 一 議 案 始 終 無 法 得 到 共 識, 綠 黨 亦 不 排 除 以 投 票 表 決 的 方 式 來 解 決 歧 見 但 是 綠 黨 堅 持 無 論 正 反 意 見, 皆 必 須 得 到 絕 對 多 數 的 支 持 方 式 始 被 接 受 絕 對 多 數 的 標 準 視 個 別 議 案 而 有 不 同, 有 些 議 案 要 求 出 席 人 數 的 2/3, 有 些 則 高 達 9/10 觀 其 用 意, 不 啻 希 望 所 有 決 策 儘 可 能 地 在 最 大 的 民 意 基 礎 上 定 案 一 如 黨 行 政 組 織, 各 級 議 會 黨 團 也 只 是 黨 員 大 會 的 執 行 機 (oberstes Schiedsgericht); 參 見 K. G. Tempel, op.cit., pp. 181-182. 47 Ibid., p. 183. 48 綠 黨 強 調, 少 數 人 的 觀 點 不 可 被 排 除 於 政 策 內 容 之 外, 因 此, 所 有 議 題 都 必 須 被 充 分 的 討 論 溝 通 理 想 上, 所 有 議 題 應 在 出 席 人 員 皆 無 異 議 的 情 況 下, 方 停 止 討 論,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共 識 主 義 ( consensualism ) 參 見, 林 聰 吉, 歐 洲 新 政 黨 組 織 結 構 之 探 討 -- 德 國 綠 黨 的 案 例 法 政 學 報,( 台 北 : 淡 江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一 九 九 三 年 七 月, 第 一 期 ), 頁 189-190
關 綠 黨 議 員 與 其 選 民 的 關 係 是 一 種 命 令 之 委 任 (imperative Mandat) 理 論 上 49, 黨 團 本 身 並 未 被 賦 予 任 何 決 策 權 力 綠 黨 禁 止 黨 籍 議 員 同 時 兼 任 黨 內 其 他 行 政 組 織 之 職 務 綜 合 上 述 可 知 : 綠 黨 加 諸 各 級 議 會 黨 團 的 限 制, 其 意 仍 在 防 止 議 會 黨 團 有 寡 頭 擅 權 的 傾 向, 進 而 取 代 草 根 群 眾, 而 成 為 黨 內 決 策 的 主 導 者 綠 黨 此 一 反 菁 英 主 義 ( anti-elitism ) 的 意 圖 一 再 反 映 在 其 內 部 對 黨 行 政 組 織 及 議 會 黨 團 所 設 計 的 制 度 化 約 制 由 於 現 代 政 黨 的 組 織 中, 最 易 形 成 黨 內 寡 頭 集 團 的 即 是 黨 內 行 政 人 員 及 黨 籍 民 代, 尤 其 隨 著 黨 組 織 的 膨 脹 以 及 政 黨 選 民 基 礎 的 增 加, 此 一 寡 頭 的 傾 向 議 會 隨 之 增 強 無 疑 的, 自 詡 唯 一 新 政 黨, 綠 黨 正 有 意 擺 脫 一 般 政 黨 的 寡 頭 鐵 律 (Iron Law of Oligarchy / Parteienoligarchie) 另 外 要 特 別 提 及 的 是, 綠 黨 的 黨 籍 議 員 在 議 會 上 對 事 情 的 判 斷 與 意 見 的 表 達, 其 自 主 性 的 問 題 乃 繫 於 命 令 之 委 任 而 這 個 命 令 之 委 任 卻 違 背 德 國 基 本 法 第 三 十 八 條 第 一 項 之 規 定 : 聯 邦 議 會 議 員 係 全 民 之 代 表, 不 受 任 何 指 令 之 約 束, 只 依 順 其 良 心 雖 然 綠 黨 的 命 令 之 委 任 有 違 憲 的 情 形, 但 基 於 對 代 議 政 治 的 不 信 任, 綠 黨 仍 認 定 : 該 黨 籍 議 員 必 須 服 從 黨 最 高 機 關 49 命 令 之 委 任, 意 指 受 選 民 託 付 出 任 民 意 代 表 者 ( 議 員 ) 非 依 自 由 意 願, 而 須 接 受 黨 之 指 令 以 行 使 職 權 有 關 代 表 之 性 質, 約 略 可 分 為 二 種 : 委 任 代 表 說 (Delegated Theory ): 即 僅 在 轉 達 選 區 人 民 之 希 望, 而 不 必 考 慮 其 本 人 自 己 意 見 為 何 反 之, 如 使 代 表 自 認 應 當 本 諸 其 自 己 之 良 心, 以 做 成 自 己 之 判 斷, 為 全 體 國 民 之 最 佳 利 益 而 投 票 者, 則 為 法 定 代 表 說 (Theory of Virtual Representation) 另 有 國 家 機 關 說 (Theory of State Organ) 認 為 國 民 與 議 會 兩 者 均 係 同 屬 憲 法 所 創 設 之 機 關, 均 係 根 據 憲 法 之 規 定 以 行 使 職 權, 因 之 國 民 與 議 員 並 無 所 謂 代 表 關 係, 視 為 對 於 代 表 權 學 說 予 以 根 本 之 否 定 參 見 曾 繁 康, 比 較 憲 法,(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 1983 年 7 月 ), 頁 194-199
之 決 議 50 這 顯 然 使 得 綠 黨 籍 民 意 代 表 無 法 自 主 地 行 使 職 權, 也 是 綠 黨 的 另 一 特 點 ( 三 ) 輪 替 原 則 鑒 於 直 接 民 主 的 眾 人 政 治 只 存 在 於 概 念 之 中, 在 歷 史 與 現 實 尚 有 實 踐 的 困 難, 遂 有 了 政 黨 與 代 表 的 存 在 必 要, 然 而 在 古 典 的 理 論 中, 這 種 具 有 被 委 託 的 政 黨 與 代 表 與 眾 人 之 間 有 著 連 帶 的 關 係, 而 就 權 利 面 的 運 作 分 析, 這 種 眾 人 政 黨 與 代 表 之 間 的 連 帶 關 係, 就 實 質 面 來 看 卻 往 往 流 於 政 治 剝 權 的 關 係 所 以 綠 黨 以 其 首 創 的 議 會 議 員 輪 替 制, 和 依 其 根 本 民 主 的 原 則 強 調 命 令 的 委 任 關 係, 要 求 黨 團 僅 能 依 黨 員 大 會 的 決 議 在 議 會 中 行 使 職 權, 禁 止 黨 團 有 自 行 決 定 政 策 的 權 力, 是 一 種 對 代 議 政 治 的 直 接 反 制 綠 黨 各 級 議 會 黨 團 採 集 體 領 導 制, 並 設 有 三 名 職 權 相 等 的 發 言 人 對 外 代 表 黨 團 其 次, 黨 籍 議 員 所 領 到 國 家 發 給 的 薪 資, 亦 僅 能 比 照 專 職 黨 工, 領 取 相 當 於 一 般 技 術 工 人 所 得 的 金 額, 餘 額 均 必 須 歸 公 51 各 級 議 會 的 黨 籍 議 員 皆 採 輪 替 原 則 (Rotationsprinzip) 以 四 年 一 任 的 聯 邦 議 會 議 員 為 例, 獲 得 當 選 的 議 員, 必 須 在 就 任 兩 年 後 辭 職, 並 由 另 一 位 預 定 的 黨 員 繼 任 餘 下 的 兩 年 任 期 這 位 接 任 的 黨 員 在 頭 兩 年 會 先 在 黨 團 擔 任 助 理 工 作, 以 協 助 及 熟 稔 議 會 事 務, 二 者 的 薪 資 報 酬 及 黨 內 地 位 均 完 全 相 等 對 於 各 級 選 舉 的 候 選 人 及 輪 替 繼 任 者, 綠 黨 事 先 皆 透 過 民 主 程 序 來 擬 訂 名 單 其 甄 選 標 準 並 非 個 人 才 能 或 政 治 經 驗, 而 是 著 重 於 性 別 的 平 等 及 弱 勢 團 體 的 代 表 性, 甚 至 某 些 未 具 黨 員 身 分 的 人 士, 也 會 被 綠 黨 列 入 名 單 之 內 此 外, 為 了 貫 徹 輪 替 制, 凡 是 擔 任 50 葉 陽 明, 西 德 政 黨 論,( 台 北 : 黎 明 文 化, 一 九 九 年 ), 頁 269; 及 綠 黨 黨 章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51 林 聰 吉, 前 揭 書, 頁 191-192
過 議 員 者, 皆 不 得 再 尋 求 另 一 次 任 期 綠 黨 採 用 輪 替 原 則, 其 輪 流 改 選 罷 免 和 禁 止 兼 職 等 規 定 中 顯 示, 綠 黨 試 圖 實 現 黨 領 導 階 層 人 事 上 之 民 主, 並 嚴 格 界 分 執 行 議 事 監 督 三 權 並 對 其 黨 籍 議 員 要 求 為 命 令 之 委 任 以 拉 近 代 表 與 民 意 之 間 的 落 差 52 ( 四 ) 抗 爭 的 正 當 性 綠 黨 將 體 制 外 的 活 動 帶 入 議 會, 並 對 代 議 政 治 提 出 質 疑 在 一 九 八 年 代 初 期, 綠 黨 甫 進 入 各 級 議 會 之 際, 綠 黨 議 員 即 時 常 以 各 種 突 兀 的 手 段 來 干 擾 議 事, 凸 顯 訴 求, 並 視 社 會 運 動 為 黨 的 主 要 策 略 這 種 社 會 運 動 包 括 幾 個 特 質, 例 如, 常 是 因 應 單 一 的 事 件 而 發 ( event-generated ), 所 以 所 提 出 的 訴 求 往 往 是 在 短 期 內 所 凝 聚 而 成, 並 且 循 攤 牌 式 的 邏 輯 (confrontational logic ) 提 出 : 黑 白 分 明, 不 容 討 價 還 價, 要 求 對 方 立 即 回 應 53 具 體 的 手 段 則 是 示 威 靜 坐 或 採 激 烈 的 議 事 杯 葛 等 方 式, 綠 黨 謂 之 對 基 本 原 則 的 必 要 維 護 54 這 是 由 於 其 受 到 哲 學 家 馬 庫 色 (H. Marcuse) 的 影 響, 主 張 抗 爭 的 合 法 性 (Widerstand legitim) 55, 肯 定 了 在 某 些 狀 況 下 抵 抗 政 府 諸 手 段 的 正 當 性, 並 且 肯 定 : 人 民 在 權 威 者 脫 離 他 們 控 制 的 時 候 得 以 保 護 自 己 的 重 大 利 益 56 綠 黨 黨 綱 序 言 提 到 我 們 是 至 今 現 有 政 黨 的 另 類 選 擇, 由 綠 黨 聯 邦 黨 綱 的 要 點 觀 察, 綠 黨 並 非 一 純 生 態 環 保 黨, 而 是 一 個 自 生 態 環 保 基 本 立 足 點 出 發, 以 國 家 社 會 政 治 經 濟 勞 動 各 方 面 之 理 念 與 主 張 向 朝 野 全 民 作 訴 求, 並 提 供 選 民 作 抉 擇 的 政 治 行 52 K. G. Tempel, op.cit., pp. 182-183. 53 林 聰 吉, 前 揭 書, 頁 196 54 K. G. Tempel, op.cit., p. 191. 55 Ibid. 56 參 見 詹 益 弘 審 譯, 何 雅 國 覆 校, 麥 克 倫 泰 著, 青 年 造 反 哲 學 的 創 始 人 -- 馬 庫 色,( 台 北 : 結 構 群 出 版 社, 一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
動 團 體 57 同 時 由 於 綠 黨 主 張 其 為 由 後 物 質 主 義 價 值 系 統 主 導 的 新 政 治 議 題 的 政 黨, 所 以 對 國 家 的 經 濟 與 勞 工 政 策 外 交 與 和 平 政 策 自 然 與 環 境 政 策 以 及 個 人 與 社 會 作 了 廣 泛 的 建 議 這 些 建 議 是 其 政 策 的 形 成 基 礎, 也 都 發 源 於 其 政 治 理 念 的 四 項 基 本 原 則 : 生 態 原 則 社 會 原 則 基 層 民 主 原 則 與 非 暴 力 原 則 58 但 由 於 綠 黨 在 國 會 議 席 總 數 上 仍 為 少 數, 只 能 在 特 定 的 議 題 上 發 揮 功 能, 所 以 使 用 階 段 性 的 策 略 來 贏 得 選 民 的 支 持, 與 鎖 定 特 定 的 階 段 性 目 標, 成 為 綠 黨 的 運 作 方 式, 例 如 一 九 八 三 年 針 對 失 業 與 社 會 福 利 議 題 提 出 有 意 義 的 工 作 與 團 結 共 同 生 活 的 即 時 綱 領, 一 九 八 六 年 的 選 舉 綱 領 則 提 出 退 出 北 約 以 及 反 核 為 主 要 訴 求 ; 一 九 九 年 則 為 最 令 人 爭 議 的 反 對 兩 德 統 一 之 主 張 ( 五 ) 組 成 份 子 年 輕 化 一 般 來 說 綠 黨 成 員 的 結 構 較 其 他 政 黨 更 趨 多 元 而 複 雜, 這 由 其 黨 史 的 發 展 可 尋 得 其 脈 絡 並 可 由 其 入 黨 條 件 觀 察 到 其 原 因, 就 其 入 黨 條 件 的 寬 鬆 可 見, 凡 是 認 同 綠 黨 之 原 則 與 政 綱 且 為 加 入 他 黨 的 德 國 人 皆 可 成 為 綠 黨 的 一 份 子 就 其 黨 員 的 結 構 ( 包 括 一 般 黨 員 黨 籍 國 會 議 員 黨 內 菁 英 份 子 ) 分 析 : 就 性 別 分 析 : 綠 黨 成 員 中 女 性 所 佔 比 率 偏 高 一 九 八 五 年 黨 執 行 委 員 會 與 國 會 黨 團 成 員 中, 女 性 佔 百 分 之 三 十 三 ; 一 九 八 七 年 當 選 的 綠 黨 議 員 ( 四 十 二 人 ) 有 半 數 以 上 是 婦 女 此 一 現 象 使 綠 黨 被 譽 稱 為 對 女 性 最 友 善 之 政 黨 (frauenfreundlichste Partei) 59 綠 黨 以 教 師 婦 女 學 生 為 其 主 要 成 員 與 其 他 政 黨 比 較, 就 上 述 綠 黨 的 黨 員 結 構 分 析 來 看, 綠 黨 的 組 成 份 子 較 其 他 政 黨 年 輕, 尤 其 其 職 業 背 景 與 學 歷 多 偏 重 於 教 師 婦 女, 學 歷 也 以 受 過 高 等 教 育 者 為 主, 出 身 背 景 多 為 中 產 階 級 家 庭 ( 參 見 下 表 : 綠 黨 黨 代 表 職 業 結 構 ) 57 See K. G. Tempel, op.cit., p. 190; Die Grünen, Das Bundesprogramm, (Bonn: o. J.), p.4. 58 K. G. Tempel, op.cit., pp. 190-191. 59 Ibid., p. 184.
表 四 : 綠 黨 黨 代 表 職 業 結 構 職 業 % 教 師, 教 授 25 商 人, 職 員, 自 由 業 8 社 會 和 經 濟 學 者, 人 文 科 學 家 8 專 門 技 術, 服 務 業 6 法 官, 律 師, 公 務 員 6 醫 生 6 學 生 6 記 者 5 護 理 人 員 4 其 他 4 工 程 師, 自 然 科 學 家, 建 築 師 3 家 庭 主 婦 3 農 漁 牧 業 2 勞 工 2 退 休 者 1 失 業 者 1 神 職 人 員 - 資 料 來 源 :H. Fogt, Die Mandatsträger der Grünen. Zur sozialen und politischen Herkunft der alternativen Parteielite, in: Aus Politik und Zeitgeschichte, (B11/86 vom 15.3.1986), p. 21; 許 仟, 歐 洲 各 國 政 府, 頁 208-209 就 年 齡 分 析 : 黨 員 ( 尤 其 是 黨 籍 國 會 議 員 ) 年 紀 較 輕, 多 數 來 自 政 治 上 的 新 生 代 黨 籍 議 員 半 數 以 上 係 屬 於 六 七 年 代 抗 議 運 動 及 國 會 外 之 反 對 黨 (Protestpartei) 時 活 躍 的 年 輕 一 代 就 學 歷 分 析 : 黨 籍 議 員 大 多 數 擁 有 大 學 畢 業 的 學 歷, 且 其 中 大 半 修 習 人 文 社 會 學 科 及 教 育 學 就 職 業 與 家 世 背 景 分 析 : 黨 內 的 菁 英 份 子 絕
大 部 分 出 身 於 中 產 階 級 的 家 庭 ( 及 家 庭 以 獨 立 業 自 由 業 公 教 務 農 為 主 要 生 計 者 ) 從 其 議 員 和 黨 執 行 委 員 觀 察 :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係 擔 任 教 職 ( 教 員 大 學 教 授 助 教 ); 百 分 之 十 至 十 四 為 失 業 無 正 規 職 業 或 在 學 者 ; 百 分 之 八 為 經 濟 社 會 學 家 及 人 文 學 家 ; 從 商 者 及 職 員 階 級 者 也 是 佔 百 分 之 八, 律 師 法 官 及 行 政 人 員 與 大 學 生 及 醫 生 都 為 百 分 之 六 ; 新 聞 從 業 人 員 佔 百 分 之 五 ; 所 佔 比 率 偏 低 的 行 業 或 社 會 階 層 則 為 勞 工 農 漁 牧 業 及 退 休 者 最 後 就 其 宗 教 信 仰 分 析 : 綠 黨 成 員 中 教 徒 比 率 教 其 他 政 黨 為 少 黨 籍 議 員 的 四 分 之 一 無 宗 教 信 仰 教 徒 中 信 奉 新 教 者 佔 百 分 之 六 十 弱 ; 信 天 主 教 者 僅 佔 百 分 之 十 二 綠 黨 人 士 中 的 天 主 教 徒 為 數 雖 少, 但 天 主 教 會 基 於 反 對 暴 力 與 戰 爭 之 立 場, 積 極 參 與 且 支 持 綠 黨 所 主 導 的 和 平 運 動 所 以 透 過 對 於 黨 員 大 會 黨 工 的 權 利 義 務 規 範 以 及 議 會 黨 團 的 職 權 設 計, 很 明 顯 的, 相 較 於 其 他 既 有 政 黨 的 組 成 份 子, 綠 黨 的 黨 員 黨 工 及 議 員 在 黨 內 的 角 色 地 位 也 有 不 同 ( 六 ) 改 變 德 國 政 黨 政 治 鐘 擺 結 構 德 國 聯 邦 議 會 選 舉 中, 無 一 黨 能 獲 得 絕 對 多 數, 故 大 黨 聯 合 小 黨 執 政 係 屬 必 要 國 會 中 黨 政 勢 力 趨 向 集 中, 朝 野 雙 方 之 權 力 分 配 較 為 均 衡, 造 成 政 治 穩 定 兩 大 黨 勢 均 力 敵, 第 三 強 之 小 黨 則 扮 演 所 謂 天 秤 上 小 法 碼 之 角 色 綠 黨 將 德 國 政 黨 政 治 生 態 由 二 又 二 分 之 一 個 政 黨 政 治, 變 為 二 又 兩 個 二 分 之 一 個 政 黨 政 治 在 獲 取 民 意 代 表 議 席 的 進 程 上, 綠 黨 的 實 力 甚 至 排 擠 了 向 來 以 第 三 勢 力 自 居 的 自 由 民 主 黨, 自 此 起 儼 然 扮 演 自 民 黨 之 鐘 擺 政 黨 角 色 一 九 八 三 年 三 月 第 十 屆 國 會 大 選 中, 綠 黨 以 百 分 之 五 點 六 的 獲 票 率, 終 於 順 利 進 入 聯 邦 議 會, 組 成 擁 有 二 十 七 個 席 位 的 黨 團 綠 黨 進 入 國 會 後, 國 會 結 構 及 權 利 關 係 隨 之 而 明 顯 改 變, 聯 邦 議 會 原 有 三 個 黨 團, 由 於 綠 黨 的 加 入 而 增 加 為 四 ; 至 於 國 會 內 部 之 權 利 關 係, 則 呈 現 基 督 教 政 黨 (CDU/CSU) 結 合 自 民 黨 (F.D.P.) 與 社 會 民 主 黨 (SPD) 結 合 綠 黨 之 兩 黨 聯 盟 對 峙 的 局 面
表 五 : 德 國 國 會 主 要 政 黨 選 舉 統 計 表 基 民 / 基 社 黨 自 由 民 主 黨 社 會 民 主 黨 綠 黨 / 九 選 舉 時 間 得 票 率 議 會 席 位 得 票 率 議 會 席 位 得 票 率 議 會 席 位 得 票 率 議 會 席 位 1983 48.8% 244 7.0% 34 38.2% 193 5.6% 27 1987 44.3% 223 9.1% 46 37.0% 186 8.3% 42 1990 43.8% 319 11.0% 79 33.5% 239 5.0% 8 1994 41.4% 294 6.9% 47 36.4% 252 7.3% 49 1998 35.3% 245 6.2% 43 40.9% 298 6.7% 47 資 料 來 源 :K.-R. Korte, Wahlen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onn: 1999), p. 62, p. 68. 一 九 八 七 年 一 月 的 聯 邦 眾 院 選 舉 中, 綠 黨 更 以 百 分 之 八 點 三 的 獲 票 率, 將 原 有 的 二 十 七 個 席 次 提 高 到 四 十 二 個 席 次 所 以, 在 西 德 政 黨 體 系 中, 綠 黨 已 經 足 以 成 為 國 家 的 第 四 力 量, 構 成 西 德 政 黨 體 系 的 一 大 轉 變 一 九 九 八 年 聯 邦 眾 院 選 舉 綠 黨 更 與 社 民 黨 共 組 聯 邦 政 府 自 從 一 九 八 三 年 綠 黨 進 入 聯 邦 眾 院 以 來, 秉 持 自 主 的 生 態 理 念 問 政, 形 象 鮮 明, 不 但 打 破 德 國 傳 統 的 兩 個 半 政 黨 體 制, 成 為 政 黨 體 系 固 定 的 成 員, 而 且 也 改 變 大 部 分 選 民 偏 向 兩 大 黨 的 情 勢, 一 般 選 民 的 政 黨 認 同 遂 日 趨 分 散, 使 得 德 國 的 政 治 發 展 更 顯 得 多 元 化 五 綠 黨 的 困 境 與 限 制 ( 一 ) 根 本 民 主 的 困 境 理 論 上 綠 黨 在 其 組 織 結 構 為 一 追 求 實 踐 根 本 民 主 分 權 直 接 民 主 政 治 的 設 計, 因 而 在 其 結 構 上 顯 示 了 : 參 與 度 高 的 草 根 民
眾 提 供 密 集 且 面 對 面 溝 通 機 會 的 各 級 黨 員 大 會, 以 及 無 權 但 能 忠 實 執 行 黨 員 大 會 決 議 的 黨 行 政 組 織 及 議 會 黨 團 的 特 徵 60 對 於 綠 黨 黨 員 而 言, 黨 組 織 是 一 個 具 高 度 開 放 性 (openness / Offenheit), 且 強 調 水 平 式 協 調 動 員 ( horizontal coordinated mobilization ) 的 機 制 61 但 是 自 一 九 八 年 綠 黨 成 立 以 來, 卻 由 於 綠 黨 的 草 根 群 眾 參 與 度 不 高 且 流 動 性 太 大 ; 黨 員 大 會 的 決 議 往 往 缺 乏 明 確 性 ; 各 級 黨 行 政 組 織 黨 工 流 失 的 種 種 不 利 現 象 其 中 最 重 要 也 影 響 最 大 的 是, 在 綠 黨 正 式 參 與 政 黨 政 治 的 議 會 政 治 的 運 作 後, 綠 黨 的 議 會 黨 團 已 經 逐 漸 被 議 會 化, 同 時 也 逐 漸 遠 離 了 草 根 群 眾 的 控 制, 與 原 始 設 計 的 根 本 民 主 漸 行 漸 遠 甚 至 可 以 說, 綠 黨 的 議 會 黨 團 實 際 上 已 不 再 是 一 個 他 們 所 標 榜 的 新 政 黨, 而 是 一 個 結 合 了 新 社 會 運 動 的 舊 政 黨, 又 淪 於 既 有 政 黨 的 窠 臼 中 而 根 本 民 主 實 踐 之 困 難, 最 主 要 在 於 因 其 組 織 及 運 作 方 式 之 設 計 並 不 易 形 成 決 議 所 造 成 綠 黨 的 黨 員 大 會 強 調 共 識 主 義, 但 這 樣 的 理 想 卻 使 得 絕 大 多 數 的 黨 員 大 會 充 斥 著 無 休 止 的 討 論, 而 難 以 獲 得 決 議 而 且 縱 使 黨 員 大 會 最 後 企 圖 以 訴 諸 表 決 的 方 式 來 達 成 結 論, 但 因 絕 對 多 數 決 的 限 制, 卻 使 得 大 多 數 的 議 案 因 無 法 得 到 高 標 準 的 絕 對 多 數 支 持, 而 仍 然 得 不 到 具 體 的 決 議 62 而 且, 即 使 黨 員 大 會 能 以 表 決 的 方 式 達 成 決 議, 但 由 於 黨 員 大 會 強 調 討 論 及 相 互 說 服, 因 此 大 會 往 往 曠 日 廢 時 但 由 於 與 會 者 可 能 只 是 特 別 關 心 某 一 議 題, 或 是 限 於 個 人 時 間 的 安 排, 無 法 全 程 參 與 大 會 討 論, 使 其 決 議 的 正 當 性 引 起 諸 多 質 疑 此 外, 也 因 為 綠 黨 對 黨 員 的 認 定 並 不 以 正 式 的 入 黨 程 序 為 準, 許 多 非 黨 員 亦 可 參 加 黨 員 大 會, 也 會 造 成 大 會 決 策 過 程 的 不 確 定 性, 也 使 得 綠 黨 根 本 民 主 的 實 踐 遭 到 質 疑 再 者, 由 於 綠 黨 在 長 期 投 入 議 事 後, 以 及 綠 黨 在 一 九 八 年 代 中 期 以 後, 綠 黨 逐 漸 於 各 級 選 舉 中 獲 得 更 多 的 選 票, 議 會 中 的 綠 黨 議 席 日 益 增 多, 綠 黨 黨 團 原 有 的 定 位 及 運 作 方 式 也 隨 之 變 質, 逐 60 參 考 林 聰 吉, 前 揭 書, 頁 198-199 61 同 前 註 62 同 前 註, 頁 193
漸 調 整 自 己 的 角 色 最 後, 綠 黨 的 草 根 群 眾 逐 漸 無 力 控 制 議 會 黨 團, 使 得 議 會 黨 團 在 綠 黨 內 成 為 一 個 獨 立 行 使 職 權 的 小 團 體, 但 也 因 逐 漸 遠 離 綠 黨 的 原 始 理 想, 造 成 黨 內 的 分 裂 63 ( 二 ) 黨 內 的 整 合 與 分 裂 綠 黨 由 於 其 反 對 所 有 之 性 格, 難 以 提 升 其 政 治 層 次, 同 時 也 造 成 黨 內 的 分 裂 綠 黨 同 時 於 議 會 內 外 貫 徹 重 大 之 主 張, 在 議 會 裡 謀 求 關 鍵 問 題 的 解 決, 並 且 繼 續 在 街 上 加 強 抗 議 行 動 議 會 不 是 目 標, 而 是 策 略 的 一 部 分, 可 見 其 反 對 黨 的 性 格 64 綠 黨 實 乃 反 政 黨 之 政 黨 (Anti-Parteien-Partei) 65 但 也 有 另 一 派 主 張 於 一 九 八 五 年 六 月, 綠 黨 在 哈 根 (Hagen) 召 開 臨 時 聯 邦 黨 大 會, 討 論 未 來 黨 政 路 線 的 議 題 大 會 以 多 數 通 過 一 項 准 許 與 其 他 政 黨 合 組 聯 合 政 府 的 提 案, 並 指 出 : 對 綠 黨 而 言, 從 扮 演 反 對 黨 到 獨 黨 執 政 乃 議 會 政 治 中 天 經 地 義 者 吾 人 拒 絕 自 限 於 反 對 黨, 因 為 此 種 做 法 及 表 示 情 願 讓 政 治 敵 手 執 政 但 惟 有 當 重 要 政 治 範 疇 內 的 要 求 ( 如 : 退 出 核 能 裁 減 軍 備 終 止 環 境 破 壞 厲 行 社 會 政 策 解 決 失 業 問 題 ) 得 以 貫 徹 之 時, 吾 黨 始 容 納 他 黨, 或 接 受 聯 合 執 政 之 建 議 66 可 見 綠 黨 致 力 的 目 標 已 從 僅 是 消 極 反 對 政 府 的 政 策, 轉 變 為 更 欲 積 極 地 掌 握 執 政 權 以 落 實 政 治 主 張 在 特 定 政 治 條 件 齊 備 下, 該 黨 同 意 與 他 黨 聯 合 執 政, 也 為 統 一 後 綠 黨 與 九 聯 盟 的 合 併 結 果 做 了 事 前 的 暖 身 運 動 但 也 因 為 此 項 改 變, 有 人 開 始 懷 疑 綠 黨 原 始 反 對 權 威 的 目 標 與 反 對 代 議 政 治 的 性 格 不 免 質 疑 綠 黨 的 理 想 性 格, 究 竟 是 綠 黨 修 正 了 傳 統 政 黨 政 治, 亦 或 是 被 傳 統 政 黨 政 治 所 修 正 同 時 也 因 為 綠 黨 內 部 對 參 政 理 念 的 差 異, 黨 內 的 派 系 分 裂 便 更 加 的 明 顯 且 惡 化 63 同 前 註, 頁 196 64 H. Kleinert, op.cit., p. 379. 65 Ibid., p. 52. 66 葉 陽 明, 前 揭 書, 頁 264-265
由 於 綠 黨 成 員 結 構 較 其 他 政 黨 更 多 元 且 複 雜, 尤 其 入 黨 條 件 寬 鬆, 致 使 綠 黨 內 部 產 生 結 構 的 複 雜 性, 其 黨 內 約 略 可 分 為 基 本 教 義 反 對 派 (Fundamentaloppositionellen; Fundis) 與 現 實 政 治 派 (Realpolitiker; Realos) 兩 大 派 系 若 再 加 以 細 分 又 可 見 到 生 態 社 會 主 義 派 (Ökosozialisten) 傳 統 社 會 主 義 派 (traditionelle Sozialisten) 生 態 自 由 派 (Ökoliberale) 價 值 保 守 派 (Wertkonservative) 單 純 生 態 派 (Nur-Ökologen) 非 生 態 決 擇 派 (Nicht-ökologische Alternative) 等 67 上 述 綠 黨 各 派 並 非 均 勻 的 分 散 於 歐 洲 議 會 聯 邦 議 會 及 各 邦 議 會 之 內, 各 派 彼 此 的 對 立 和 衝 突 自 有 強 度 的 差 異 而 黨 內 的 分 裂 與 衝 突, 甚 至 於 退 黨 的 情 形, 也 曾 嚴 重 的 導 致 綠 黨 在 聯 邦 眾 院 的 得 票 率 降 低 在 地 方 選 舉 中, 綠 黨 不 限 與 社 民 黨 合 作, 因 地 區 需 求 不 同 與 政 治 訴 求 不 同 而 也 常 與 基 民 黨 或 自 民 黨 合 作 ( 三 ) 選 票 的 流 失 一 九 八 三 年 綠 黨 以 黑 馬 之 姿 跨 過 百 分 之 五 的 門 檻 進 入 國 會 之 後, 連 續 在 八 四 年 ( 歐 洲 議 會 選 舉 ) 八 七 年 ( 聯 邦 議 會 選 舉 ) 及 八 九 年 ( 歐 洲 議 會 選 舉 ) 的 各 項 大 選 中 以 穩 定 成 長 的 得 票 率 (8.2 %,8.3%,8.4%) 扮 演 德 國 政 治 中 令 人 不 可 輕 忽 的 第 三 勢 力 68, 甚 至 在 歐 洲 議 會 中 與 比 荷 義 三 國 綠 色 政 黨 的 議 員 組 成 彩 虹 黨 團 69, 使 生 態 運 動 的 政 治 化 達 到 高 峰 然 而 在 九 年 的 德 國 大 選 中, 綠 黨 的 得 票 率 竟 然 降 到 百 分 之 五 點, 險 些 未 能 通 過 門 檻 70 統 一 後 東 西 67 K. G. Tempel, op. cit., p. 186. 68 Leske+Budrich, Opladen. Parteien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Thüringen: Alf Mintzel/Heinrich Oberreuter,1992. p.p.328-329. 69 吳 東 野, 歐 洲 議 會 彩 虹 黨 團 的 誕 生 -- 兼 論 西 歐 各 國 綠 黨 的 形 成 與 演 進, 問 題 與 研 究,( 台 北 : 國 關 中 心, 一 九 八 六 年, 第 二 十 五 卷 第 八 期 ), 頁 77-90 70 究 其 原 因 為 九 年 大 選 之 德 國 政 治 氣 氛, 統 一 為 單 一 訴 求, 凡 支 持 統 一 或 對 統 一 有 貢 獻 的 黨, 選 民 均 樂 於 支 持, 而 綠 黨 一 向 予 人 印 象 不 熱 衷 統 一, 是 統 一 大 業 的 局 外 人, 因 此 而 失 去 其 部 分 票 源
德 綠 黨 積 極 整 合, 並 與 九 聯 盟 結 盟,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與 一 九 九 八 年 大 選 中 分 別 獲 四 十 九 與 四 十 七 席 次 由 於 生 態 運 動 自 八 年 代 後 已 逐 漸 成 為 全 世 界 人 類 的 共 識, 綠 黨 所 提 的 各 項 訴 求 漸 為 人 接 受 成 為 普 偏 的 價 值 觀, 而 大 黨 也 趁 此 吸 收 掉 綠 黨 的 訴 求, 執 政 黨 更 借 行 政 權 位 制 訂 環 保 政 策, 例 如 基 督 聯 盟 與 社 民 黨 均 增 訂 環 境 保 護 政 綱, 強 調 珍 惜 環 境, 提 倡 研 發 避 免 破 壞 環 境 的 科 技, 因 此 綠 黨 獨 佔 的 選 民 市 場 便 被 瓜 分, 只 能 維 持 小 黨 的 身 分 ; 然 統 一 後 綠 黨 在 選 舉 中 與 社 民 黨 積 極 配 合, 終 於 聯 手 進 入 政 府 組 閣, 今 日 施 洛 德 (Gerhard Schröder) 政 府 中, 綠 黨 的 費 雪 (Joschka Fischer) 任 外 長, 特 立 廷 (Jürgen Trittin) 為 環 保 部 部 長 尤 其 費 雪 在 就 職 後 一 百 天 的 民 調 中 已 顯 示, 對 其 施 政 滿 意 度 高 達 63%, 受 訪 者 發 現 費 雪 在 外 交 事 務 上 自 學 能 力 極 強, 並 認 為 其 外 交 政 策 將 可 帶 領 德 國 躋 身 人 道 的 世 界 強 權 (humanitäre Weltmacht) 的 國 際 地 位 71 六 結 論 ( 一 ) 柔 性 的 取 向 二 十 世 紀 曾 是 馬 克 斯 主 義 與 資 本 主 義 對 立 的 時 代, 不 論 是 個 人 或 群 體 唯 心 或 唯 物 自 由 放 任 或 統 一 管 制, 每 個 範 疇 都 是 左 派 與 右 派 決 戰 的 議 題 然 而, 進 一 層 思 考 卻 又 發 現 兩 者 皆 欲 支 配 他 人 的 意 識 型 態, 也 因 為 雙 方 不 斷 加 重 污 染 與 從 事 核 武 的 競 賽, 也 都 有 不 寬 容 的 特 質 綠 色 運 動 試 著 超 越 此 二 種 父 權 式 的 陽 剛 價 值 觀 的 論 調, 而 同 時 與 左 右 對 立 他 們 高 喊 其 非 左 派 非 右 派, 而 是 前 進 派 前 進 派 意 謂 超 越 固 有 的 意 識 型 態 及 現 有 體 制, 重 新 訂 立 一 套 陰 性 柔 性 的 價 值 觀 ; 亦 即 以 合 作 代 替 支 配, 權 力 分 散 取 代 權 力 集 中, 共 生 而 非 掠 奪 的 一 套 概 念 72 綠 黨 的 基 本 理 念 中 所 提 倡 的 兩 性 平 等, 婦 權 提 昇, 照 顧 老 弱 幼 小 的 社 會 責 任, 非 暴 力 的 71 Der Spiegel, Nr. 5/1.2.1999, (Hamburg: 1999), p. 25. 72 Fritiof Capra, Charlene Sorelnak, op. cit., p. 6.
和 平 政 策, 與 第 三 世 界 國 家 合 作 等 理 念 皆 顯 示 其 所 具 有 的 柔 性 取 向 ( 二 ) 全 盤 思 考 的 模 式 與 價 值 體 系 的 再 定 位 綠 黨 以 生 態 學 貫 穿 了 綠 黨 的 所 有 理 念, 其 在 綠 黨 的 政 治 學 裡 有 多 重 意 義, 所 考 慮 的 不 只 是 維 護 現 狀 或 修 補 現 狀, 因 為 這 只 是 環 境 保 護 的 目 標 深 層 生 態 學 所 探 究 的 是 自 然 界 相 互 關 聯 的 繁 複 網 路, 並 將 之 運 用 到 人 與 自 然 的 互 動 關 係, 強 調 週 遭 的 生 態 系 統 與 人 類 息 息 相 關, 人 與 大 地 是 互 相 依 賴 的 更 深 一 層, 社 會 上 的 結 構 和 人 的 互 動 也 是 諸 多 網 路 所 構 成 以 往 我 們 將 人 的 實 體 做 為 概 念 化 的 基 礎, 蓋 為 自 然 世 界 是 互 不 隸 屬 的 部 分 且 按 次 序 組 合 而 成 的 集 合 體 73 但 生 態 論 者 以 深 層 生 態 學 為 各 系 統 乃 是 完 整 的 群 體, 從 最 小 的 細 菌 到 人 動 物 植 物, 從 家 庭 社 區 到 社 會 都 有 其 完 整 性, 但 又 連 鎖 在 一 起 故 社 會 問 題 生 態 問 題 經 濟 問 題 必 須 通 盤 考 量, 也 就 沒 有 孰 先 孰 後 之 爭 而 且 以 生 態 學 的 觀 念 可 以 運 用 在 各 個 領 域, 更 加 強 其 理 論 的 適 用 性 檢 視 過 綠 黨 的 基 本 理 念 後 可 以 發 現 其 開 拓 了 人 類 思 考 的 另 一 面 向, 在 其 架 構 中 許 多 約 定 俗 成 的 觀 念, 均 重 新 定 位 以 適 應 它 全 盤 的 思 考 在 政 治 上 及 國 家 上, 國 家 垂 直 性 的 (vertical) 統 治 應 由 橫 的 區 域 化 主 權 在 民 化 的 組 織 取 代, 強 調 地 方 主 義 (localism) 民 粹 主 義 (populism) 式 的 全 民 參 與, 否 定 已 經 僵 化 的 代 議 制 度 綠 黨 在 黨 內 的 結 構 方 面 也 與 一 般 政 黨 不 同, 沒 有 官 僚 的 階 級 構 造, 只 有 全 體 的 參 與 經 濟 上 不 追 求 全 面 成 長, 而 給 工 作 重 新 下 定 義, 它 即 是 一 種 自 由 自 我 決 定 的 活 動, 也 是 人 們 自 我 發 展 的 一 種 可 能 性, 與 工 業 社 會 中 大 家 求 競 爭 為 名 利 的 想 法 迥 異 人 也 必 須 從 過 度 的 物 73 Ibid., pp.34-35
質 中 解 脫 出 來, 恢 復 自 然 簡 樸 自 足 有 尊 嚴 的 生 活 74 這 樣 的 價 值 體 充 分 顯 示 了 綠 黨 在 後 工 業 時 代 極 前 瞻 具 創 造 性 的 表 現 綠 黨 的 理 念 除 了 上 述 特 質 外, 還 有 一 相 當 重 要 且 予 以 對 手 打 擊 理 由 : 矛 盾 與 衝 突 綠 黨 的 非 暴 力 原 則 同 時 反 對 個 人 及 組 織 的 暴 力, 可 是 它 又 主 張 人 民 有 反 抗 權, 可 以 不 遵 守 法 律, 因 為 法 律 是 不 義 的 媒 介, 可 以 打 擊 它, 與 之 對 抗 75 所 以 綠 黨 主 張 的 非 暴 力 抵 抗 與 不 合 作 方 式 往 往 會 轉 化 為 暴 力 的 示 威 遊 行 社 會 責 任 中, 綠 黨 極 關 心 窮 人 與 工 人, 但 實 際 上 勞 工 們 並 不 領 情, 因 為 就 業 機 會 對 他 們 來 說 遠 比 生 態 問 題 來 得 迫 切 綠 黨 即 使 有 全 盤 的 思 考, 遇 到 如 此 現 實 的 問 題 仍 是 束 手 無 策 對 於 第 三 世 界 提 供 外 援, 但 又 希 望 他 們 能 降 低 對 世 界 市 場 的 依 賴, 實 不 可 行, 因 為 第 三 世 界 就 此 陷 入 了 依 賴 的 惡 性 循 環 中 ( 三 ) 新 政 治 文 化 從 綠 黨 形 成 的 背 景 及 投 入 選 舉 化 的 政 治 化 過 程 可 見, 環 保 意 識 的 普 遍 化 之 後, 綠 黨 這 類 走 在 時 代 尖 端 的 先 鋒, 其 推 廣 生 態 保 育 理 念 的 功 能 不 復 存 在 意 義, 然 德 國 綠 黨 的 政 治 理 念 與 其 在 組 織 結 構 的 設 計, 確 實 對 傳 統 政 黨 政 治 帶 來 新 興 的 政 治 價 值 觀 與 衝 擊, 特 別 是 綠 黨 所 強 調 的 根 本 民 主 和 結 合 新 社 會 運 動 而 提 出 的 一 些 主 張, 在 在 顯 示 了 其 在 組 織 與 策 略 上 與 傳 統 歐 洲 民 主 國 家 的 政 黨 的 不 同 點 其 中 可 由 綠 黨 在 實 踐 其 根 本 民 主 的 原 則 下, 對 其 黨 組 織 的 運 作 所 設 的 許 多 規 定 中 察 覺 到 其 對 代 議 政 治 的 批 判 與 反 省 ; 像 是 其 決 策 的 形 成 追 求 共 識 主 義, 盡 量 避 免 運 用 以 投 票 表 決 的 方 式 來 解 決 歧 見, 和 對 議 案 設 絕 對 多 數 的 通 過 標 準 的 限 制, 即 是 對 表 決 制 度 可 能 產 生 的 多 數 暴 力 的 一 種 反 省 另 外 像 是 黨 籍 議 員 採 輪 替 制, 和 規 範 其 綠 黨 議 員 與 選 民 的 關 係 為 一 種 命 令 的 委 任, 則 是 顯 示 出 對 代 議 政 治 的 不 信 任 這 一 點 啟 示, 更 是 直 接 指 出 了 現 今 代 議 政 74 司 馬 文 武, 綠 色 德 國 帶 給 世 界 的 希 望 ( 台 北 : 文 星 雜 誌 社,1986 年 10 月 ), 頁 78 75 同 前 註, 頁 80
治 為 特 定 階 層 的 代 言 人 而 非 全 民 的 代 言 人 的 缺 失, 更 是 間 接 指 出 了 政 黨 或 許 只 是 某 些 既 得 利 益 者 的 追 求 其 利 益 的 途 徑, 而 透 過 代 議 政 治 予 以 合 法 化 的 弊 病 因 此 綠 黨 除 了 規 範 其 黨 籍 議 員 的 角 色 地 位 之 外, 更 在 其 行 政 組 織 的 設 計 上 和 對 議 會 黨 團 設 下 權 力 運 用 的 分 權 設 計, 即 是 對 傳 統 政 黨 落 入 寡 頭 領 導 的 現 象 提 出 批 判 以 實 踐 和 推 動 根 本 民 主, 而 這 正 是 一 般 傳 統 政 黨 所 難 以 實 踐 的 德 國 綠 黨 的 成 功 案 例, 除 了 對 德 國 本 身 的 政 黨 政 治 帶 來 新 的 政 治 價 值 觀 外, 更 因 此 而 使 其 政 治 理 念 擴 及 全 球, 如 今 世 界 各 地 都 分 布 有 生 態 團 體, 在 議 會 中 或 在 組 成 社 團 扮 演 著 監 督 並 影 響 執 政 者 的 環 境 政 策 ( 以 及 婦 女 政 策 弱 勢 團 體 的 政 策 ) 的 角 色 同 時 在 一 九 八 七 年 的 歐 洲 議 會 中 形 成 彩 虹 黨 團, 代 表 著 一 股 新 興 勢 力 的 興 起, 顯 示 生 態 時 代 的 來 臨 綠 黨 自 八 三 年 以 來 至 今, 已 經 累 積 有 十 多 年 的 經 驗, 其 在 政 治 發 展 上 的 困 境 如 今 一 一 浮 現 : 像 是 行 根 本 民 主, 致 使 在 決 策 民 主 化 與 決 策 效 能 間 產 生 取 決 的 兩 難, 以 及 因 其 反 對 所 有 之 性 格, 難 以 提 升 其 政 治 層 次, 連 帶 造 成 黨 內 的 分 裂 的 發 展 困 境 再 則 如 今 其 形 成 的 環 境 因 素 已 改 變, 以 及 政 策 紛 紛 為 大 黨 所 吸 收, 均 成 了 現 今 綠 黨 發 展 最 大 的 難 題 儘 管 綠 黨 現 今 面 臨 著 發 展 的 瓶 頸, 但 是 綠 黨 所 帶 來 的 啟 示, 以 及 對 傳 統 政 黨 政 治 所 提 出 的 修 正 與 建 議, 仍 有 其 特 殊 的 價 值, 正 可 作 為 人 類 發 展 民 主 政 治 的 寶 貴 經 驗 尤 其 是 對 代 議 政 治 的 反 省 與 對 全 民 政 治 所 規 劃 出 的 藍 圖, 正 是 對 現 今 代 議 政 治 所 來 帶 的 社 會 資 源 分 配 不 公 平 的 現 象 的 最 大 批 判 或 許 現 今 綠 黨 全 民 政 治 的 理 想 藍 圖 仍 有 其 實 踐 的 困 難, 但 是 透 過 科 際 整 合, 以 及 根 本 民 主 理 念 的 推 展, 和 人 民 積 極 的 參 與 政 治 活 動 的 認 知, 全 民 政 治 的 理 想 仍 有 其 實 踐 的 可 能 性, 則 社 會 資 源 的 分 配 將 可 達 到 最 大 的 公 平, 執 政 者 的 政 策 也 更 能 接 近 全 民 的 期 望 與 利 益 綠 黨 在 德 國 或 是 歐 洲 其 他 地 區 的 興 起, 是 有 其 特 殊 的 背 景 歷 史 文 化 的 民 族 性 的 與 經 濟 性 的 因 素 但 是 綠 黨 在 今 日 世 界 中 有 其 普 遍 訴 求 的 一 面, 它 把 社 會 運 動 和 政 治 運 動 有 效 地 結 合 在 一 起, 它 對 參 與 式 民 主, 後 工 業 社 會 的 問 題, 以 及 經 濟 無 限 成 長 的 不
可 能 性, 都 提 供 具 有 啟 示 性 的 理 論 對 於 各 種 社 會 政 治 問 題 都 提 供 了 一 新 面 向 新 取 向 新 的 價 值 觀 它 融 合 理 論 與 實 際 為 六 年 代 以 來 的 各 種 運 動, 找 到 一 個 統 合 與 發 揚 的 機 會 也 使 這 個 缺 乏 出 路 的 現 代 社 會, 找 到 許 多 可 能 性 關 於 它 內 部 的 衝 突 與 矛 盾 有 人 亦 持 樂 觀 的 看 法 蓋 為 綠 黨 需 要 衝 突 及 危 機, 使 之 一 直 保 持 內 部 張 力, 以 對 抗 外 在 現 實 綠 色 政 黨 從 人 類 的 價 值 體 系 來 看, 無 疑 是 一 極 具 創 造 性 的 新 實 驗, 但 是 任 何 事 務 都 不 能 脫 離 它 所 處 的 歷 史 與 現 實 環 境, 綠 黨 所 欲 突 破 的 歷 史 情 境 乃 是 它 最 大 的 阻 礙 在 一 個 生 存 競 爭 如 叢 林 的 國 際 社 會, 非 競 爭 性 的 自 主 國 家 或 團 體 如 何 取 得 自 主 的 地 位? 在 其 理 論 中 所 謂 合 乎 生 態 原 則 的 社 會 無 論 在 理 論 層 次 或 是 實 踐 層 次 上, 都 還 需 要 再 充 實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綠 黨 的 實 力 無 法 迅 速 擴 大, 廣 為 大 眾 所 接 受 的 原 因 就 以 一 個 政 黨 而 言, 綠 黨 已 能 跨 過 門 檻, 而 在 議 會 ( 體 制 中 ) 中 從 事 理 念 的 發 揮 ( 反 體 制 的 理 念 ), 對 於 德 國 政 黨 政 治 有 相 當 的 影 響 不 過 其 黨 內 的 分 裂 及 選 票 的 流 失, 政 見 被 納 入 左 右 派 的 政 黨 都 是 它 發 展 中 的 限 制 綠 黨 ( 生 態 主 義 者 ) 所 架 構 的 究 竟 是 一 理 想 國 或 人 間 事, 是 鳥 托 邦 亦 或 可 行 的 實 際? 不 論 其 可 行 性 有 多 高, 至 少 它 的 清 新 純 樸 理 想 性 格 在 茫 茫 濁 世 點 燃 了 一 盞 希 望 的 燈 火, 它 帶 動 了 環 保 意 識 及 大 自 然 的 浪 漫 主 義, 綠 色 理 念 是 值 得 我 們 期 待 的 蘇 聯 的 解 體 對 東 歐 的 政 治 體 制 造 成 極 深 的 裂 縫, 隨 著 柏 林 圍 牆 的 傾 倒, 政 治 及 歷 史 運 動 均 邁 入 新 的 領 域 克 服 了 數 十 年 的 集 團 對 抗, 人 權 的 發 展 有 了 新 的 重 生 機 會 長 期 推 動 的 解 除 軍 事 集 團 消 滅 核 生 化 武 器 裁 軍 軍 事 工 業 的 轉 換 以 及 停 止 世 界 性 的 武 器 貿 易, 現 今 均 有 可 能 實 現 而 冷 戰 的 結 束 並 不 意 謂 著 永 久 和 平 的 開 始, 代 之 而 起 的 是 道 德 民 族 和 區 域 的 對 抗 與 衝 突 隨 著 波 灣 戰 爭 與 科 索 伏 事 件 落 幕 而 形 成 的 世 界 新 秩 序 (Neue Weltordnung), 顯 示 出 未 來 國 際 衝 突 和 重 分 配 問 題, 尤 其 是 先 進 國 家 和 第 三 世 界 國 家 的 新 發 展 方 向, 似 乎 綠 色 的 方 向 可 以 積 極 處 理 人 類 衝 突 與 分 配 的 議 題 綠 色 不 一 定 是 政 黨, 也 不 僅 止 於 一 份 理 想, 應 是 二 十 一 世 紀 得 以 實 踐 的 行 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