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 洲 家 庭 暴 力 與 性 侵 害 期 刊 1 第 一 卷 第 一 期,2005,1-26 頁 [ 研 究 論 文 ] 運 用 敘 說 探 究 探 索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與 婚 姻 經 驗 蘇 昭 月 [ 義 守 大 學 護 理 系 講 師 ] 陳 筱 萍 [ 高 雄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臨 床 心 理 科 資 深 臨 床 心 理 師 ] 周 煌 智 [ 高 雄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代 醫 療 副 院 長 ] [ 義 守 大 學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 吳 慈 恩 [ 長 榮 大 學 講 師 ] 黃 志 中 [ 阮 綜 合 醫 院 家 庭 醫 學 科 主 任 ] 中 文 摘 要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藉 由 探 索 婚 姻 施 暴 者 的 個 人 生 命 故 事, 來 瞭 解 其 成 長 歷 程 及 婚 姻 經 驗 研 究 對 象 為 某 家 暴 中 心 及 法 院 轉 介 之 8 位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 並 以 質 性 研 究 的 敘 說 探 究 做 為 研 究 方 法 採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大 綱, 經 個 案 書 面 同 意 後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過 程 並 以 錄 音 方 式 記 錄 資 料, 將 蒐 集 的 訪 談 內 容 資 料 加 以 逐 字 譯, 然 後 採 敘 說 分 析 取 向 來 建 構 文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大 部 份 施 暴 者 建 構 出 的 原 生 家 庭 裡, 父 親 扮 演 著 威 嚴 的 角 色, 對 個 案 管 教 大 都 採 嚴 厲 的 打 罵 方 式, 而 個 案 的 求 學 成 績 表 現 及 人 際 互 動 大 多 不 盡 理 想, 甚 至 有 些 個 案 曾 經 是 打 架 吸 毒 殺 人 未 遂 的 問 題 青 年 ; 對 於 挫 折 及 壓 力 的 因 應 經 驗, 大 都 不 會 採 取 溝 通 方 式, 而 是 使 用 壓 抑 逃 避 喝 酒 或 是 吵 架 等 非 建 設 性 的 方 式 在 婚 姻 互 動 方 面, 發 現 施 暴 者 與 妻 子 常 為 經 濟 爭 吵, 溝 通 模 式 都 以 吵 架 爭 執 呈 現, 導 致 最 後 演 變 為 暴 力 相 向 而 性 生 活 不 協 調 亦 是 影 響 婚 姻 關 係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 研 究 結 果 亦 發 現 許 多 施 暴 者 雖 然 對 配 偶 有 負 向 的 評 價 歸 因, 但 卻 不 願 意 接 受 離 婚, 反 而 期 待 能 重 修 舊 好, 並 且 有 的 個 案 也 願 意 學 習 溝 通 技 巧 來 改 善 彼 此 的 關 係 ; 同 時, 在 婚 姻 衝 突 中, 經 濟 問 題 亦 佔 有 重 要 的 影 響 力 基 於 以 上 的 發 現, 在 對 施 暴 者 的 協 助 計 劃 裡 可 將 溝 通 的 技 巧 與 工 作 的 協 助 列 入 考 慮 的 面 向 之 一 關 鍵 詞 : 成 長 歷 程 施 暴 者 敘 說 探 究 婚 姻 經 驗
2 蘇 昭 月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一 前 言 家 庭 與 每 個 人 有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而 家 庭 成 員 間 的 關 係 型 態 會 影 響 一 個 人 的 成 長 與 發 展, 其 中 又 以 暴 力 型 態 的 關 係, 影 響 最 為 深 遠! 長 久 以 來, 我 們 一 直 存 有 法 不 入 家 門 家 庭 暴 力 是 家 務 事 以 及 清 官 難 斷 家 務 事 的 傳 統 禮 教 觀 念, 因 此 往 往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發 生 後, 親 友 們 在 家 庭 價 值 優 先 或 家 醜 不 可 外 揚 下 對 被 害 人 進 行 道 德 勸 說, 希 望 家 和 萬 事 興, 使 得 表 面 的 和 樂 掩 飾 了 底 下 暗 潮 洶 湧, 甚 至 是 驚 濤 駭 浪 的 家 庭 暴 力 家 庭 暴 力 小 則 言 語 肢 體 衝 突, 大 則 讓 人 怵 目 驚 心, 甚 至 於 有 受 暴 者 在 長 期 被 虐 後, 會 殺 害 施 暴 者 以 求 解 脫 的 狀 況, 例 如 : 著 名 的 鄧 XX 之 殺 夫 案! 在 華 人 社 會 裡, 受 到 好 面 子 與 家 醜 不 可 外 揚 的 心 結 影 響 下, 婦 女 請 求 援 助 的 比 例 偏 低, 然 而 家 庭 暴 力 的 黑 數, 卻 有 可 能 是 所 有 犯 罪 紀 錄 最 高 的 ; 因 此, 這 樣 一 個 實 質 威 脅 個 人 生 命 安 全 的 問 題, 實 在 不 容 我 們 再 姑 息 忽 視 ( 林 佩 謹 1998) 一 般 而 言, 子 女 是 受 虐 婦 女 忍 耐 暴 力 的 理 由 之 一, 也 是 她 們 離 家 求 助 的 動 力 離 家 後 的 婦 女 得 面 對 施 虐 者 的 追 蹤 糾 纏 騷 擾 官 司 獨 立 撫 養 小 孩 及 經 濟 壓 力 等 因 素, 肩 上 包 袱 更 是 沉 重 ; 因 此 儘 管 已 離 家 離 婚, 她 們 還 是 需 要 許 多 支 持 與 協 助 ( 林 芬 菲 1998) 在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中, 往 往 可 以 看 到 受 害 者 與 施 暴 者 間 互 相 交 錯 的 關 係, 施 暴 者 可 能 同 時 施 暴 於 婚 姻 的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而 婚 姻 中 的 受 暴 者 可 能 同 時 是 對 於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施 暴 者, 對 於 這 樣 的 例 子, 如 何 分 別 處 理 兩 種 狀 況 不 同 的 受 害 人, 是 第 一 線 的 工 作 人 員 要 注 意 的, 否 則 往 往 會 忽 略 了 部 分 需 要 被 幫 助 的 人 由 生 涯 發 展 的 觀 點 來 看, 婚 姻 生 活 在 多 數 成 人 的 生 活 中, 佔 有 相 當 大 的 比 重, 人 們 不 但 由 婚 姻 關 係 取 得 生 理 與 經 濟 需 求 的 滿 足, 也 藉 此 滿 足 夫 妻 雙 方 情 感 需 求 國 內 較 早 期 的 專 業 相 關 人 員, 對 於 家 庭 暴 力 的 協 助, 較 著 重 在 被 害 人 的 諮 商 輔 導, 但 近 年 來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層 出 不 窮, 相 關 議 題 也 常 常 在 媒 體 出 現, 為 什 麼 夫 妻 會 從 結 婚 的 憧 憬 期 待 演 變 成 為 家 庭 暴 力, 而 去 傷 害 自 己 最 親 密 的 人? 僅 將 大 部 份 的 諮 商 重 點 放 在 被 害 人 的 協 助 與 輔 導 是 否 有 所 缺 失 或 治 標 不 治 本? 因 此 國 內 從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實 施 後, 相 關 的 研 究 及 實 務 工 作 者 也 投 下 了 較 多 的 關 注 在 施 暴 者 的 身 上, 希 望 由 施 暴 者 的 角 度 得 到 更 多 的 訊 息, 來 了 解 家 庭 暴 力 背 後 的 相 關 面 貌, 其 過 程 包 括 了 解 觸 動 暴 力 的 主 因, 與 使 用 暴 力 的 動 機 及 結 果, 讓 加 害 人 正 視 暴 力 問 題, 並 同 意 終 止 使 用 暴 力, 且 因 沒 有 懲 罰 的 鮮 明 立 場,
運 用 敘 說 探 究 探 索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與 婚 姻 經 驗 3 可 以 降 低 男 性 加 害 人 的 防 衛, 進 而 透 過 深 入 的 訪 談, 推 判 出 其 內 心 脆 弱 之 處, 讓 加 害 人 感 覺 有 被 了 解, 進 而 催 化 他 的 動 機 去 了 解 自 己 和 受 害 者 的 感 受, 為 選 擇 暴 力 方 式 負 責 ( 陳 韺,2003) 因 此, 本 研 究 想 要 從 施 暴 者 的 視 角, 藉 由 個 案 主 觀 的 經 驗 敘 說 與 建 構, 探 討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與 婚 姻 經 驗, 來 瞭 解 施 暴 者 的 潛 在 危 險 因 素, 並 希 望 根 據 研 究 發 現 提 出 建 議, 讓 施 暴 者 也 能 得 到 適 當 的 心 理 輔 導 與 治 療, 以 及 提 供 給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的 參 考 二 文 獻 探 討 ( 一 )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在 婦 女 團 體 努 力 下,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了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 內 政 部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委 員 會,1998), 並 於 同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由 總 統 明 令 公 佈, 隔 年 正 式 實 施, 使 得 台 灣 成 為 亞 洲 地 區 第 一 個 擁 有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律 規 範 的 國 家 現 行 民 法 對 家 的 成 員, 嚴 格 限 於 以 永 久 共 同 生 活 為 目 的 而 同 居 之 親 屬 團 體, 惟 參 考 先 進 國 家 之 法 律 與 我 國 實 務 工 作 發 現 : 家 庭 暴 力 除 夫 妻 家 長 與 子 女 間 外, 亦 常 發 生 於 仳 離 配 偶 未 婚 同 居 及 事 實 上 同 居 之 血 親 與 婚 姻 之 間 因 此,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將 保 護 對 象 擴 大 為 家 庭 成 員, 並 定 義 家 庭 成 員 為 : 1. 配 偶 或 前 配 偶 ;2. 現 有 或 曾 有 事 實 之 夫 妻 關 係, 家 長 家 屬 或 家 屬 關 係 者 ;3. 現 為 或 曾 為 直 系 血 親 或 直 系 姻 親 ;4. 現 為 或 曾 為 四 親 等 以 內 之 旁 系 血 親 或 旁 系 姻 親 根 據 內 政 部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委 員 會 (2003) 從 民 國 88 年 6 月 至 92 年 底 止 統 計 指 出 : 家 庭 暴 力 諮 詢 案 件 高 達 406,819 件, 通 報 案 件 152,204 件, 而 成 案 的 案 件 亦 有 91,286 件, 而 最 後 核 定 保 護 令 則 高 達 38,190 件 顯 示 家 庭 暴 力 在 台 灣 社 會 是 一 個 非 常 嚴 重 的 現 象 ( 二 ) 家 庭 暴 力 的 性 質 與 種 類 婚 姻 暴 力 是 家 庭 暴 力 的 一 種, 而 婚 姻 暴 力 則 佔 家 庭 暴 力 的 九 成 以 上 ( 陳 高 德,2003) 家 庭 暴 力 具 有 與 一 般 暴 力 犯 罪 十 分 不 同 之 特 性 與 模 式, 家 庭 暴 力 常 在 於 情 感 與 空 間 上 均 極 為 親 密 之 配 偶 間 發 生, 而 且 通 常 一 旦 發 生 就 會 重 覆 出 現, 是 一 種 長 期 持 續 的 模 式, 而 使 受 害 者 在 心 理 反 應, 認 知 和 行 為 上 受 到 影 響 ; 再 加 上 社 會 文 化 與 法 律 等 結 構 制 度 的 影 響, 使 受 害 者 更 不 易 脫 離 與 加 害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 劉 宏 恩,1996) 同 時, 家 庭 暴 力 的 問 題 是 普 遍 存 在 每 一 個 社 會 群 體 之 中, 並 不 因 社 會 階 級 種 族 差 異 的 影 響 而 有 任 何 不 同 (Gelles &Cornell,1983) 然 而,
4 蘇 昭 月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不 論 暴 力 的 對 象 為 何 ( 男 打 女 或 女 打 男 ), 女 性 大 多 是 家 庭 暴 力 的 受 害 者 家 暴 法 於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公 布 之 前, 對 於 婚 姻 暴 力 的 定 義 是 以 身 體 虐 待 為 主 要 條 件, 受 害 者 大 部 份 需 具 有 醫 院 的 驗 傷 證 明 單 隨 著 家 暴 法 立 法 過 程 的 討 論, 婚 姻 暴 力 的 定 義 重 點 逐 漸 自 身 體 虐 待 擴 及 其 他 形 式 暴 力, 在 法 中 清 楚 包 括 身 體 虐 待 精 神 虐 待 性 虐 待 經 濟 虐 待 和 言 語 虐 待 婚 姻 暴 力 經 常 不 是 以 單 一 形 式 呈 現, 而 是 多 重 形 式 的 虐 待 類 型 存 在 的 情 況 ( 黃 志 中,2001), 亦 即 家 庭 暴 力 行 為 並 非 偶 發 事 件, 而 是 有 其 背 景 條 件 及 觸 發 關 鍵 交 互 影 響 ( 李 宜 靜,2001) 在 虐 待 事 件 中, 以 親 密 性 高 的 伴 侶 或 是 配 偶 所 發 生 的 暴 力 事 件 最 為 常 見 ; 約 有 40% 至 50% 被 肉 體 上 施 予 暴 力 的 孕 期 婦 女, 通 常 是 因 為 配 偶 的 性 需 求 無 法 被 滿 足 而 被 毆 打, 而 大 部 分 的 受 虐 婦 女 忍 受 暴 力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為 了 小 孩 (Campbell, 2001) ( 三 ) 家 庭 暴 力 的 相 關 理 論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指 配 偶 或 前 配 偶 間 故 意 實 施 家 庭 暴 力 行 為 而 成 立 法 律 所 規 定 之 犯 罪, 且 被 法 院 判 決 觸 犯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者 (Healey, Smith, &O Sullivan, 1998) 就 實 務 運 用 上 區 分 為 三 大 面 向, 包 括 社 會 及 文 化 理 論 層 面 (Social and cultural theories) 家 庭 為 基 礎 之 理 論 層 面 (Family-based theories) 及 個 人 為 基 礎 之 理 論 層 面 (Individual-based theories)( 林 明 傑,2000) 社 會 及 文 化 理 論 者 認 為 暴 力 源 於 強 調 男 尊 女 卑 的 社 會 價 值, 姑 息 男 性 施 暴, 父 權 社 會 結 構 將 增 強 男 女 不 平 權, 家 庭 暴 力 為 行 為 報 償 與 付 出 間 的 權 衡 因 此, 要 進 行 干 預 就 必 須 在 制 度 面 落 實 兩 性 平 權, 強 調 由 父 權 走 向 兩 性 平 權 家 庭 為 基 礎 之 理 論 層 面 者 則 認 為 每 個 人 以 自 己 的 定 義 強 加 他 人 身 上, 家 暴 為 社 會 定 義 的 問 題, 是 社 會 實 體 之 一 環 因 此, 要 解 決 家 暴 問 題, 除 了 需 要 對 個 人 再 教 育 外, 也 需 要 發 展 對 社 會 整 體 的 問 題 解 決 的 策 略, 而 非 單 純 的 處 理 個 人 問 題 個 人 為 基 礎 之 理 論 層 面 者 則 認 為 暴 力 源 於 施 暴 者 異 於 常 人 的 人 格 特 質, 如 精 神 異 常 酒 精 與 藥 癮 之 濫 用, 他 們 需 要 的 是 處 理 精 神 疾 病 與 自 身 的 缺 憾 ( 四 )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危 險 因 子 及 處 置 然 而, 不 管 是 上 述 的 任 何 理 論, 都 無 法 解 釋 所 有 的 家 庭 暴 力 發 生 原 因, 因 此, 需 要 進 一 步 的 分 類 及 分 析 各 類 型 的 家 庭 暴 力 以 探 究 施 暴 者 的 危 險 因 子, 進 而 做 有 效 的 處 置 在 綜 合 許 多 國 內 外 的 學 者 的 發 現 後,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危 險 因 素 計 有 : 1. 精 神 出 現 問 題 無 法 控 制 自 己 的 情 緒 及 行 為 ;2. 酗 酒 及 吸 毒 習 慣 ;3. 外 遇
運 用 敘 說 探 究 探 索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與 婚 姻 經 驗 5 行 為 ;4. 嗜 賭 習 慣 ;5. 自 卑 心 理 或 大 男 人 主 義 心 態 ;6. 失 業 與 經 濟 問 題 等 都 可 能 是 促 發 與 持 續 家 庭 暴 力 的 原 因 (Gelles, Cornell,1983; Dutton, 1988; 湯 琇 雅, 1992;Bennett, Tolman, Rogalski & Srinivasaraghavan, 1994; 周 月 清,1994;Mckenry, Julian& Gavazzi, 1995; 陳 若 璋,1988; 鄭 秀 津,2002;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與 黃 志 中,2004) 陳 筱 萍 等 人 (2004) 即 發 現 施 暴 者 會 因 失 業 而 具 有 低 自 尊, 因 沒 有 經 濟 來 源 常 向 配 偶 索 錢, 要 錢 不 成 而 施 暴 他 們 得 不 到 需 求 的 滿 足, 以 拳 頭 方 式 爭 回 來! 大 部 分 個 案 的 精 神 病 理 所 呈 現 的 是 以 衝 動 性 認 知 偏 差 與 不 當 飲 酒 居 多 李 宜 靜 (2001) 指 出 影 響 家 庭 暴 力 的 再 現 或 未 來 婚 姻 發 展 的 因 素 包 括 有 : 1. 施 暴 者 對 被 害 人 的 看 法 : 倘 若 施 暴 者 對 妻 子 的 行 為 意 圖 做 負 向 的 歸 因 時, 會 增 加 其 攻 擊 的 危 險 性 ;2. 施 暴 後 的 感 覺 和 想 法 : 婚 姻 衝 突 或 暴 力 是 一 互 動 的 過 程, 在 過 程 中 的 每 一 個 反 應 都 可 能 是 下 一 個 刺 激, 繼 而 引 發 下 一 個 反 應, 因 此, 夫 妻 雙 方 都 可 能 是 一 個 刺 激 或 反 應 的 製 造 者, 也 有 可 能 為 這 個 衝 突 事 件 增 添 加 燃 料, 加 速 或 增 加 衝 突 的 強 度 而 引 發 暴 力 ;3. 犯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的 結 果 : 雖 然 多 數 的 受 訪 者 在 被 裁 定 違 反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的 衝 擊 後, 或 因 孩 子 的 影 響 或 因 對 妻 子 的 情 感 或 因 想 維 繫 婚 姻 的 及 家 庭 的 完 整 性, 他 們 願 為 未 來 婚 姻 生 涯 發 展 新 的 婚 姻 衝 突 的 因 應 模 式, 但 也 有 受 訪 者 認 為 是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的 判 決 不 公 而 憤 憤 不 平, 可 能 影 響 其 正 向 面 對 婚 姻 衝 突 的 態 度 國 內 外 多 項 研 究 指 出, 有 暴 力 傾 向 者, 若 未 接 受 根 本 治 療, 幾 乎 都 會 再 施 暴 力, 且 暴 力 行 為 會 更 頻 繁 及 更 嚴 重 亦 即 對 家 庭 暴 力 的 施 暴 者, 若 未 能 提 供 有 效 的 處 遇 計 畫, 這 些 施 暴 者 可 能 都 將 是 其 家 庭 與 社 會 安 全 的 不 定 時 炸 彈, 只 是 不 知 其 引 爆 時 間 而 已, 對 於 評 估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的 處 遇 計 畫 之 前, 危 險 評 估 (risk assessment) 是 最 重 要 的 前 置 作 業 之 一 (Kyriacou, Anglin, Taliaferro 等 人,1999; 周 煌 智,2002) 危 險 評 估 不 僅 能 夠 給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下 診 斷 外, 並 根 據 評 估 的 結 果, 為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擬 定 最 合 適 的 治 療 目 標, 而 完 整 性 的 評 估 則 包 括 個 人 成 長 的 學 習 經 驗 創 傷 經 驗 家 庭 婚 姻 關 係 與 家 庭 暴 力 經 過 因 應 策 略 與 歷 程, 因 此, 本 研 究 也 將 從 這 幾 個 層 面 來 探 討 加 害 人 ( 五 )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在 婚 姻 暴 力 中, 施 暴 者 會 以 暴 力 之 偏 差 行 為 來 解 決 或 因 應 問 題, 其 中 源 由 與 原 生 家 庭 有 不 可 分 的 關 連 虐 待 的 父 母 有 三 個 因 素 常 被 討 論 : 1. 父 母 在 兒 童 期 遭 受 過 虐 待 ( 代 間 傳 遞 );2. 呈 現 成 人 不 期 待 的 行 為 而 增 加 虐 待 的 危 險 (risk):
6 蘇 昭 月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虐 待 的 父 母 對 一 般 兒 童 發 展 有 非 現 實 的 知 覺, 當 他 們 孩 子 不 是 他 所 預 期 的 行 為, 則 反 應 虐 待 的 方 式 ;3. 隔 離 和 疏 遠 的 家 庭 易 變 成 虐 待 : 與 朋 友 鄰 居 或 親 戚 疏 離, 而 沒 有 支 持 和 協 助 被 虐 者 成 長 至 成 人 時, 其 虐 待 子 女 比 率 高 於 未 被 虐 待 者, 因 此, 早 年 受 虐 的 兒 童 接 受 治 療 是 必 要, 以 免 暴 力 的 循 環 (Siegel, Welsh & Senna, 2002) 陳 正 元 和 陳 怡 君 (2001) 指 出 : 施 暴 者 是 暴 力 的 目 睹 者, 成 年 子 女 在 個 人 成 長 經 驗 中 或 透 過 觀 察 學 習 而 以 暴 力 方 式 回 應 壓 力 情 境 互 動 關 係 因 素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從 以 上 的 資 料 發 現 施 暴 者 早 年 成 長 經 驗 會 影 響 他 以 後 對 待 家 人 和 子 女 的 態 度 ( 六 )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婚 姻 關 係 在 美 國, 每 分 鐘 有 四 個 女 人 被 他 的 先 生 男 朋 友 或 前 夫 打 家 庭 暴 力 的 受 傷 比 車 禍 強 劫 和 強 暴 還 多 女 人 施 暴 在 婚 姻 中 僅 約 5% ( Young and Long,1997) 以 家 庭 系 統 理 論 觀 點 相 信 家 庭 有 自 己 的 生 命, 家 庭 包 括 行 為 溝 通 與 結 構 的 型 態 ; 同 時 與 家 庭 外 的 世 界 息 息 想 關 Minuchin 認 為 家 庭 是 一 個 藉 由 互 動 模 式 運 作 的 系 統, 並 從 互 動 中 規 範 家 庭 成 員 的 行 為 ( 引 自 郭 麗 安 潘 才 學, 2001) 評 估 家 庭 系 統 來 自 三 個 面 向 : 界 限 (boundary) 聯 盟 (alignment) 與 權 力 (power)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的 發 生 是 家 庭 系 統 失 功 能 的 表 現, 失 功 能 的 家 庭 可 能 界 限 糾 纏 不 清 或 疏 離 僵 化 次 系 統 過 度 聯 盟 對 抗 權 力 分 配 不 均 等 另 家 庭 暴 力 發 生 之 場 景 通 常 多 有 外 人 在 場, 暴 力 行 為 之 發 動 與 男 性 的 面 子 尊 嚴 多 有 關 聯 動 手 不 脫 警 告 教 訓 或 反 擊 之 意 涵, 意 圖 在 阻 止 施 暴 者 的 地 位 繼 續 滑 落 ( 郭 麗 安 潘 才 學,2001) 若 從 Satir 的 觀 點 來 分 析 則 是 家 庭 規 則 太 嚴 謹 溝 通 型 態 不 清 楚 及 不 誠 實 成 員 間 的 低 自 尊, 以 及 與 社 區 的 連 結 力 弱 等 ( 引 自 陳 正 元 陳 怡 君,2001) 陳 秉 華 等 人 (2003) 研 究 指 出 婚 姻 / 家 庭 系 統 觀 中, 普 通 帶 有 性 別 不 平 等 的 意 識 之 外, 且 也 以 家 庭 系 統 的 觀 點 來 解 讀 婚 暴 問 題, 其 中 緊 密 糾 結 的 家 族 關 係 婚 姻 中 不 良 的 互 動 模 式 從 原 生 家 庭 帶 給 個 人 的 負 面 影 響 夫 妻 共 生 共 依 附 的 關 係 都 是 常 被 研 究 個 案 時 所 提 到 的 歸 因 在 鄭 秀 津 (2002) 研 究 分 析 婚 姻 暴 力 加 害 人 的 生 態 系 統, 訪 談 五 位 接 受 保 護 管 束 的 婚 姻 暴 力 加 害 人, 結 果 發 現 可 歸 納 如 下 : 1. 加 害 人 有 輕 度 的 心 理 病 癥 ( 焦 慮 緊 張 神 經 質 憂 鬱 );2. 加 害 人 的 原 生 家 庭 有 諸 多 管 教 上 偏 差 的 問 題 ;3. 加 害 人 的 現 在 家 庭 大 多 演 變 為 不 健 全 的 破 碎 家 庭 ( 離 婚 或 分 居 );4. 加 害 人 對 自 己 是 正 面 的 評 價, 對 妻 子 有 較 多 負 面 的 歸 因 ; 並
運 用 敘 說 探 究 探 索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與 婚 姻 經 驗 7 且 有 賭 博 喝 酒 ( 酒 癮 ) 的 不 良 嗜 好 無 適 當 的 支 持 系 統, 較 無 法 控 制 情 緒 及 衝 突 不 善 與 人 做 適 當 溝 通, 欠 缺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 5. 婚 姻 衝 突 的 原 因 包 括 有 : 金 錢 問 題 個 性 問 題 性 生 活 問 題 外 遇 問 題 教 養 問 題 不 良 習 慣 問 題 喝 酒 賭 博 等 ; 因 為 婚 姻 是 一 個 親 近 互 動 密 切 且 複 雜 的 關 係 綜 合 上 述 的 文 獻 探 討, 發 現 早 期 的 家 庭 系 統 結 構 暴 力 經 驗 成 長 歷 程 以 及 個 體 對 挫 折 壓 力 的 應 付 模 式, 均 有 可 能 對 日 後 的 婚 姻 關 係 及 家 庭 暴 力 造 成 影 響 ; 目 前 國 內 對 此 領 域 已 有 較 多 的 關 注 與 探 索, 但 相 關 研 究 及 發 表 的 論 文 仍 然 不 多, 大 部 份 的 文 獻 來 自 國 外, 既 然 個 人 是 生 活 在 家 庭 及 社 會 脈 絡 之 中, 基 於 民 族 文 化 及 社 會 變 遷 的 考 量, 因 此 需 要 對 國 內 的 家 庭 暴 力 建 立 本 土 化 的 了 解 故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1. 探 討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如 何 詮 譯 自 己 的 成 長 歷 程? 以 及 原 生 家 庭 生 活 經 驗 對 婚 姻 生 活 的 影 響? 2. 探 討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對 家 庭 衝 突 的 看 法 與 知 覺? 3. 華 人 文 化 脈 絡 ( 如 角 色 權 力 家 庭 關 係 社 會 認 同 等 ) 因 素 對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詮 釋 其 暴 力 行 為 的 影 響? 4. 嘗 試 建 立 某 些 台 灣 華 人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之 暴 力 行 為 發 生 的 背 景 脈 絡 三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主 要 目 的 在 瞭 解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及 婚 姻 經 驗, 因 此 選 擇 以 詮 釋 學 的 觀 點, 採 用 敘 說 探 究 (narrative inquiry) 的 研 究 設 計, 以 深 度 訪 談 (in-depth interview) 的 方 式 來 了 解 被 研 究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婚 姻 經 驗 及 內 在 世 界 豐 富 的 訊 息 ; 訪 談 是 一 種 交 談 行 動, 是 受 訪 者 與 訪 談 者 共 同 建 構 意 義 的 過 程, 受 訪 者 並 不 是 將 已 經 存 在 腦 中 的 記 憶 如 實 的 呈 現, 而 是 用 一 種 認 為 訪 談 員 可 以 理 解 的 敘 說 故 事 的 方 式, 去 重 構 他 的 經 驗 和 歷 史 敘 說 探 究 並 不 是 在 揭 露 實 際 上 的 過 去 (historical truth), 而 是 在 建 構 經 驗 上 的 真 實 (experiential truth); 因 此, 本 研 究 希 望 透 過 個 案 本 身 的 視 角, 對 其 生 活 事 件 的 體 驗 與 詮 釋 以 及 對 婚 姻 生 活 的 知 覺 與 因 應, 整 理 出 可 被 理 解 的 背 景 脈 絡 ( 一 ) 研 究 對 象 Bender ( 引 自 Wilson 1996) 提 到 八 至 十 二 個 人 的 深 度 訪 談 通 常 可 以 提 供 飽 和 的 質 性 研 究 觀 點, 因 此, 為 了 能 整 體 而 深 入 的 了 解 研 究 對 象 的 主 觀 經 驗 和 看 法,
8 蘇 昭 月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本 研 究 採 取 可 提 供 豐 富 資 料 的 小 樣 本 與 深 入 訪 談 的 研 究 設 計, 透 過 研 究 者 與 家 暴 中 心 合 作, 由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轉 介 的 個 案 中, 依 其 參 與 研 究 的 意 願, 共 有 八 位 參 與 者, 經 其 簽 寫 書 面 同 意 書 後, 接 受 訪 談 及 錄 音 ( 二 ) 研 究 工 具 1.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大 綱 訪 談 前 先 設 計 出 半 結 構 訪 談 大 綱, 讓 研 究 者 有 脈 絡 依 循 來 探 索 施 暴 者 在 原 生 家 庭 的 成 長 歷 程 家 庭 生 活 狀 況 婚 姻 生 活 婚 姻 衝 突 及 因 應 方 法 ; 但 訪 談 過 程 可 依 個 案 個 別 性 及 提 供 的 訊 息 特 色 與 方 式 做 適 當 的 調 整 訪 談 大 綱 A 原 生 家 庭 (1) 請 你 談 談 從 你 有 印 象 開 始, 你 過 去 的 成 長 背 景 和 記 憶 深 刻 的 事 件, 包 括 快 樂 和 痛 苦 的 經 驗 (2) 請 你 談 談 你 父 母 的 婚 姻 狀 況 及 互 動 情 形 (3) 請 你 談 談 父 母 對 你 的 管 教 方 式 與 影 響 (4) 請 你 談 談 你 覺 得 在 與 家 人 相 處 互 動 經 驗 中, 最 讓 你 感 到 困 擾 的 部 分 是 什 麼? 你 如 何 因 應? B 現 在 家 庭 (1) 請 你 談 談 你 的 婚 姻 生 活? (2) 在 你 的 婚 姻 生 活 裡, 哪 些 方 面 最 需 要 彼 此 互 相 調 適? (3) 你 覺 得 你 在 家 人 ( 太 太 小 孩 ) 心 目 中 的 角 色 與 形 象 是 什 麼? (4) 你 如 何 處 理 家 人 ( 太 太 小 孩 ) 間 的 衝 突? (5) 你 對 家 人 之 間 發 生 衝 突 ( 肢 體 上 言 語 上 ) 的 看 法 是 什 麼? 2. 研 究 者 研 究 者 本 身 就 是 研 究 工 具 的 一 部 份, 透 過 研 究 者 本 身 的 個 人 專 業 經 驗 與 學 習, 不 斷 於 文 獻 閱 讀 與 資 料 分 析 間 的 意 義 追 尋 與 討 論, 增 進 理 論 觸 覺 的 敏 感 度, 以 建 立 足 以 理 解 與 詮 釋 個 案 建 構 故 事 的 專 業 能 力 ; 研 究 人 員 的 背 景 資 料 為 資 深 長 期 從 事 家 暴 防 治 的 醫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及 從 事 心 理 諮 商 教 育 的 大 學 教 師 ( 三 ) 研 究 步 驟 研 究 步 驟 的 設 定 是 為 了 避 免 產 生 遺 漏, 進 而 提 高 研 究 之 完 整 性 及 正 確 性 1. 首 先 先 收 集 相 關 文 獻, 利 用 網 路 圖 書 館 及 相 關 單 位 收 集 有 關 家 庭 暴 力 的 資
運 用 敘 說 探 究 探 索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與 婚 姻 經 驗 9 料, 並 對 目 前 學 者 對 家 庭 與 婚 姻 暴 力 所 做 研 究 做 了 解, 並 擬 定 訪 談 大 綱 2. 訪 談 過 程 以 全 程 錄 音 方 式 記 錄 資 料, 以 避 免 資 料 遺 漏 與 失 真 3. 訪 談 後 隨 即 對 整 個 訪 談 過 程 做 進 一 步 的 省 思, 並 寫 下 重 點 摘 要, 作 為 資 料 分 析 與 討 論 的 參 考 4. 將 錄 音 帶 內 容 包 括 訪 談 中 非 語 言 訊 息, 逐 字 謄 寫, 形 成 訪 談 的 現 場 文 本 5. 進 行 文 本 資 料 的 分 析 與 理 解 6. 歸 納 出 綜 合 性 的 結 論, 並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 四 ) 資 料 分 析 與 處 理 本 研 究 的 資 料 分 析 主 要 根 據 Lieblich (1998) 提 出 的 故 事 敘 述 資 料 分 析 架 構 的 分 類 - 內 容 (category-content) 及 完 整 - 內 容 (holism-content) 為 主 要 取 向, 重 視 各 階 段 的 內 容 主 題, 也 重 視 故 事 的 完 整 性 分 析 步 驟 如 下 : 1. 將 訪 談 文 本 反 覆 閱 讀, 體 會 故 事 的 情 節 發 展 與 內 涵 2. 訪 談 文 本 先 以 分 類 - 內 容 方 式 進 行 分 析 ; 將 8 位 個 案 的 訪 談 文 本 分 別 從 不 同 的 生 命 發 展 階 段 或 生 活 經 驗 主 題 進 行 分 析, 理 解 故 事 建 構 的 方 式 與 意 義 3. 接 著 以 完 整 - 內 容 方 式 對 整 個 故 事 內 容 進 行 統 整, 將 個 案 成 長 經 驗 與 婚 姻 生 活, 以 生 命 主 題 開 展 方 式 作 摘 要 式 的 彙 整, 完 成 個 案 內 分 析 4. 進 行 跨 個 案 比 較, 統 整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以 及 婚 姻 生 活, 觀 察 並 歸 納 出 生 命 開 展 的 形 式 與 脈 絡 5. 對 於 分 析 發 展 出 的 現 象 進 行 詮 釋 與 討 論 四 研 究 發 現 ( 一 ) 個 案 資 料 : 個 案 的 基 本 資 料 整 理 如 下 : 編 號 年 齡 性 別 婚 姻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家 暴 類 型 個 案 1 44 男 已 婚 高 中 職 肄 工 婚 姻 暴 力 個 案 2 55 男 已 婚 高 中 臨 時 工 婚 姻 暴 力 個 案 3 73 男 已 婚 高 中 無 婚 姻 暴 力 個 案 4 43 男 已 婚 專 科 工 婚 姻 暴 力 兒 童 虐 待 個 案 5 43 男 已 婚 國 中 無 婚 姻 暴 力
10 蘇 昭 月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兒 童 虐 待 個 案 6 35 男 已 婚 專 科 無 婚 姻 暴 力 兒 童 虐 待 個 案 7 39 男 已 婚 研 究 所 無 兒 童 虐 待 個 案 8 44 男 已 婚 小 學 肄 ( 不 識 字 ) 工 兒 童 虐 待 性 侵 害 ( 二 ) 個 案 的 生 命 故 事 : 此 部 份 是 經 過 敘 事 分 析 後 以 主 題 式 的 摘 要 來 呈 現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生 命 開 展 歷 程 及 生 活 與 婚 姻 經 驗 個 案 1: (1) 打 架 翹 課 的 叛 逆 青 春 期 : 個 案 小 時 候 和 父 母 住 在 眷 村, 個 性 樂 觀, 跟 弟 妹 朋 友 相 處 融 洽, 現 仍 有 來 往 中 學 時 成 績 不 佳, 因 打 架 傷 人 被 告 殺 人 未 遂, 以 賠 錢 了 事 ; 高 中 也 因 翹 課 打 架 而 換 了 三 所 高 中 (2) 子 欲 養 而 親 不 在 : 個 案 與 父 親 感 情 不 錯, 還 來 不 及 孝 順 時, 父 親 就 在 九 年 前 因 癌 症 去 世, 是 個 案 心 中 最 感 遺 憾 的 一 件 事 (3) 婆 媳 問 題, 壓 力 無 法 排 解 : 剛 結 婚 的 時 候, 溝 通 婆 媳 之 間 的 問 題 讓 個 案 覺 得 很 煩 有 壓 力, 沒 有 辦 法 排 解, 常 因 此 責 怪 自 己 情 緒 不 好 時 就 跑 出 去 外 面 吼 一 吼, 要 不 然 就 去 唱 歌 (4) 對 子 女 管 教 採 打 罵 方 式, 女 兒 至 今 仍 懷 恨 在 心 : 在 教 育 小 孩 上, 個 案 認 為 因 大 女 兒 在 國 中 曾 被 他 打 過, 到 現 在 還 在 記 恨, 當 然 與 妻 子 較 親 密 (5) 工 作 不 穩 定 有 酗 酒 習 慣 : 個 案 之 前 曾 開 機 車 行, 因 經 濟 不 景 氣, 曾 換 了 一 些 工 作, 經 濟 狀 況 不 佳 在 做 冷 凍 的 時 候, 個 案 有 酗 酒 習 慣, 個 案 曾 答 應 妻 子 如 果 態 度 改 變 就 戒 掉, 但 是 停 了 兩 三 天 後, 妻 子 的 態 度 還 是 沒 有 改 善, 於 是 就 繼 續 喝 (6) 變 調 的 婚 姻 組 曲 與 精 神 症 狀 的 影 響 : 個 案 當 兵 前 與 太 太 在 工 廠 相 識, 當 初 覺 得 太 太 很 單 純, 結 婚 至 今 已 二 十 三 年, 感 情 好 的 時 候 每 天 都 與 太 太 發 生 性 行 為 ; 然 而 近 年 來, 個 案 因 精 神 恍 惚 情 緒 不 穩, 曾 在 精 神 科 醫 院 接 受 治 療 及 住 院, 確 立 診 斷 為 精 神 分 裂 症 去 年 開 始 認 為 妻 子 常 常 跟 別 的 男 人 出 去, 懷 疑 妻 子 有 外 遇 ( 忌 妒 妄 想 ) 案 妻 去 年 開 始 與 其 分 房, 表 示 因
運 用 敘 說 探 究 探 索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與 婚 姻 經 驗 11 為 害 怕 個 案 強 迫 與 其 發 生 性 行 為 (7) 結 婚 是 一 輩 子 的 事, 不 想 離 婚 : 個 案 曾 與 妻 子 溝 通, 但 其 妻 不 領 情, 個 案 認 為 結 婚 是 一 輩 子 的 事, 為 了 孩 子 不 想 離 婚 個 案 2: (1) 孤 獨 的 童 年 生 病 的 父 親 及 操 勞 的 母 親 : 個 案 為 家 中 唯 一 的 男 生, 小 時 後 與 爸 媽 及 三 個 姊 姊 同 住, 因 父 親 有 氣 喘 毛 病, 所 以 種 田 的 工 作 大 多 是 母 親 在 做 ; 小 學 時 因 三 個 姊 姊 都 出 嫁, 母 親 又 忙 於 家 計, 顯 得 很 孤 獨 (2) 白 天 工 作 晚 上 兼 差, 經 濟 壓 力 大 : 個 案 年 輕 時 擺 夜 市 做 生 意, 後 來 因 為 經 濟 變 不 景 氣, 生 意 也 連 帶 受 影 響 白 天 上 班 晚 上 還 要 兼 差, 經 濟 收 入 不 穩 定, 認 為 太 太 因 經 濟 垮 掉 的 原 因, 而 看 不 起 他 這 個 男 人 (3) 性 生 活 隨 經 濟 走 下 坡 : 個 案 表 示 比 較 年 輕 的 時 候, 差 不 多 兩 三 天 做 愛 一 次, 但 自 從 經 濟 垮 下 後, 太 太 與 其 性 生 活 減 少, 常 用 身 體 不 舒 服 來 拒 絕, 個 案 說 要 兩 人 一 起 去 看 醫 師, 妻 子 也 不 願 配 合, 讓 他 覺 得 不 能 諒 解 (4) 喜 歡 與 中 高 成 就 的 人 有 所 關 聯, 但 卻 感 覺 被 輕 視 : 個 案 提 及 與 其 在 一 起 的 一 些 同 學 學 長 都 是 高 學 歷 的, 例 如 校 長 啦.. 商 專 的 教 授.. 國 小 的 老 師.. 銀 行 的 襄 理 等 ; 並 表 示 三 個 孩 子 都 受 了 高 等 教 育, 大 女 兒 的 男 朋 友 也 是 大 學 的 博 士 生 ; 但 卻 表 示 因 工 作 收 入 不 穩 定, 所 賺 的 錢 不 多, 因 此 遭 到 他 人 的 輕 視, 連 女 兒 的 博 士 男 友, 到 家 裏 也 不 會 叫 他 一 聲 阿 伯 ; 但 個 案 卻 又 認 為 學 歷 對 他 來 說 沒 什 麼 作 用 (5) 自 覺 自 己 大 嗓 門 是 來 自 遺 傳, 不 易 改 變 : 個 案 表 示 自 己 管 教 孩 子 會 大 聲 一 點 而 已, 也 不 是 會 打 老 婆 的 人, 只 是 會 脫 口 而 出 罵 三 字 經, 可 能 從 小 父 親 跟 自 己 講 話 的 聲 音 較 大, 所 以 一 發 脾 氣 起 來 嗓 門 就 很 大 自 認 為 是 因 遺 傳 導 致, 所 以 脾 氣 暴 躁 已 經 好 幾 年 無 法 改 善 了 個 案 3: (1) 獨 居 老 人 的 期 盼 : 個 案 獨 自 居 住, 未 與 兒 子 及 媳 婦 同 住, 經 由 左 鄰 右 舍 及 朋 友 幫 忙 介 紹 認 識 大 陸 女 子, 個 案 希 望 娶 來 做 伴 及 幫 忙 照 顧 自 己 的 生 活 起 居 (2) 如 父 女 般 的 老 夫 少 妻 : 個 案 係 73 歳 的 退 休 老 兵, 因 本 身 罹 患 關 節 炎
12 蘇 昭 月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胃 潰 瘍, 希 望 有 個 老 伴 能 夠 照 顧 他 的 生 活 起 居 經 友 人 介 紹 與 42 歳 大 陸 妻 子, 書 信 聯 絡 一 年 多, 才 結 婚 但 因 雙 方 年 齡 差 距 懸 殊, 個 案 將 妻 子 當 成 女 兒 看 待 ; 名 義 上 是 老 婆, 事 實 上 兩 人 分 房 睡, 無 性 生 活 (3) 妻 子 婚 前 無 悔 婚 後 卻 原 形 畢 露 : 個 案 表 示 當 初 兩 人 通 信 時, 太 太 說 什 麼 條 件 都 不 要, 什 麼 錢 都 不 要, 於 是 就 帶 了 一 萬 五 千 塊 的 美 金 去 把 她 娶 回 來, 但 現 在 她 卻 一 直 要 錢 ; 並 曾 說 經 過 半 年 了, 這 老 不 死 的, 你 沒 有 錢 了, 我 還 在 你 身 邊 幹 什 麼, 你 留 著 幹 什 麼 因 此, 個 案 認 為 妻 子 與 其 結 婚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騙 取 他 的 錢 (4) 變 調 的 異 國 婚 姻, 增 添 晚 景 的 悽 涼 : 個 案 患 有 關 節 炎 走 路 很 慢, 手 指 頭 也 都 腫 起 來 了, 洗 衣 服 都 沒 辦 法 洗, 又 有 胃 潰 瘍, 不 適 合 吃 辣, 但 因 太 太 是 湖 南 人, 喜 歡 吃 辣 椒, 明 知 其 有 胃 病, 卻 每 道 菜 都 放 辣 椒, 個 案 感 覺 其 妻 並 沒 有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給 予 協 助 或 遷 就, 為 此, 兩 人 時 有 衝 突 ; 個 案 感 嘆 的 說 : 你 說 傷 不 傷 心 啊! 年 紀 這 麼 大, 好 好 的 日 子 不 過, 搞 成 這 樣 個 案 4: (1) 生 於 重 男 輕 女 的 傳 統 家 庭 : 個 案 生 於 重 男 輕 女 的 務 農 家 庭, 有 三 個 姐 姐 一 個 妹 妹, 個 案 甚 得 母 親 寵 愛 及 姊 妹 照 顧, 覺 得 女 人 就 是 要 聽 話, 男 人 是 強 者 (2) 上 課 遲 到 被 記 過 的 無 奈 : 個 案 成 績 中 上, 有 要 好 的 同 學, 至 今 仍 有 連 絡, 讀 專 科 時 曾 因 遲 到 被 記 過, 在 心 中 留 下 陰 影 (3) 愛 怨 糾 葛 的 夫 妻 生 活 : 退 伍 後, 因 堂 哥 的 介 紹, 在 認 識 太 太 不 到 半 年 就 結 婚 了 ; 婚 後 性 生 活 還 不 錯, 平 均 約 二 天 一 次, 後 因 工 作 不 穩 定, 和 太 太 常 常 為 了 錢 和 女 人 而 吵 架 (4) 對 懷 疑 自 己 外 遇 的 太 太 感 到 無 奈 : 才 結 完 婚 後, 個 案 太 太 就 會 去 公 司 查 打 卡 鐘, 晚 一 點 回 來, 就 說 個 案 跟 會 計 在 開 房 間, 跟 人 家 在 外 同 居, 在 外 面 有 女 人 ; 連 載 兒 子 去 補 習, 太 太 都 不 相 信 (5) 經 濟 的 壓 力 與 無 奈 : 個 案 上 班 時 間 大 都 是 晚 上, 做 完 後 回 到 家 都 天 亮 了, 而 且 因 為 最 近 景 氣 差, 平 均 一 個 月 二 萬 多 元, 偶 而 還 會 失 業 太 太 在 開 服 飾 店, 心 情 會 因 生 意 好 壞 變 化 大 (6) 心 事 放 心 頭, 喝 酒 解 憂 愁 : 個 案 小 時 受 男 人 是 強 者 之 影 響, 長 大 成 人
運 用 敘 說 探 究 探 索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與 婚 姻 經 驗 13 後, 養 成 了 有 心 事 就 悶 在 心 中, 無 法 對 人 訴 說, 只 好 跑 去 喝 酒 (7) 緊 張 的 三 角 關 係 : 個 案 管 教 孩 子 都 是 用 體 罰 或 罰 跪 的, 而 當 個 案 在 管 教 小 孩 時, 太 太 會 在 旁 冷 嘲 熱 諷, 例 如 別 人 的 爸 爸 都 有 能 力 去 給 孩 子 讀 大 學, 有 車 可 以 開 ; 在 大 兒 子 考 上 大 學 後, 因 為 家 距 離 學 校 只 有 半 個 小 時 車 程, 孩 子 都 晚 上 九 十 點 才 回 到 家, 而 與 兒 子 有 衝 突, 扯 課 本 摔 電 腦 之 後, 大 兒 子 回 家 看 到 我 就 閃, 無 法 溝 通 (8) 對 太 太 仍 然 有 愛 不 願 離 婚 : 與 太 太 爭 吵 時, 有 時 候 個 案 會 忍 有 時 候 會 跟 太 太 道 歉, 表 示 因 為 還 愛 太 太, 希 望 藉 由 學 習 溝 通 來 增 進 婚 姻 幸 福, 而 且 小 孩 子 都 大 了, 不 想 離 婚 個 案 5: (1) 兒 時 常 被 體 罰, 早 期 失 親 : 個 案 排 行 老 么, 家 中 有 七 個 兄 弟 姐 妹 小 時 父 親 管 教 嚴 厲, 做 錯 事 情 會 被 父 親 拿 藤 條 掃 帚 打, 曾 因 天 氣 熱 沒 穿 衣 褲, 躺 在 大 理 石 的 沙 發 上, 被 父 親 用 水 桶 盛 水 淋 個 案 十 二 歲 時 父 親 過 世, 其 長 兄 兼 代 父 職, 管 教 亦 很 嚴 厲, 做 錯 事 會 被 打 得 很 嚴 重 (2) 酒 藥 癮 的 遺 毒 : 國 小 成 績 平 平, 國 中 時 因 好 奇 曾 帶 禁 藥 到 學 校 和 同 學 一 起 吸 食, 曾 被 送 往 少 年 隊 管 教 ; 國 中 肄 業 後 亦 染 上 酒 癮, 個 案 因 酗 酒 發 生 幾 次 車 禍, 撞 到 頭 部, 之 後 常 有 頭 暈 的 症 狀, 至 今 仍 常 有 喝 酒 的 習 慣 (3) 奉 子 成 婚, 酒 後 施 暴 : 個 案 沒 想 到 要 結 婚, 在 三 十 七 八 歲 因 與 太 太 交 往 三 個 月 後, 太 太 懷 孕 只 好 結 婚 婚 後 常 在 喝 酒 後 打 罵 妻 子 小 孩, 對 於 妻 子 的 勸 說 覺 得 是 嘮 叨, 對 於 小 孩 子 的 吵 鬧 亦 無 法 忍 受, 曾 將 兒 子 打 到 受 傷 住 院, 由 社 會 局 將 小 孩 安 排 住 進 中 途 之 家 三 個 月 (4) 找 不 到 合 適 工 作, 太 太 碎 碎 唸, 影 響 情 緒 : 婚 後 工 作 斷 斷 續 續, 雖 有 找 工 作, 但 常 因 不 適 合 而 離 職, 須 向 朋 友 借 錢 度 日, 覺 得 壓 力 很 大 ; 最 近 一 年 因 失 業, 而 太 太 又 會 碎 碎 唸, 性 生 活 也 減 少, 甚 至 沒 有, 因 此 更 加 煩 躁, 情 緒 不 容 易 控 制, 而 動 手 毆 打 太 太 個 案 6: (1) 處 在 不 整 合 家 庭, 常 被 父 親 毒 打 : 個 案 母 親 是 再 嫁, 但 當 在 幼 稚 園 時, 個 案 母 親 即 離 開 家 裡, 認 為 母 親 只 關 心 前 夫 的 孩 子, 對 其 漠 不 關 心, 且 常
14 蘇 昭 月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因 金 錢 與 父 親 吵 架, 之 後 就 離 家 出 走, 留 下 個 案 與 父 親 二 人, 父 親 因 為 心 情 不 好 常 喝 酒, 並 且 打 個 案, 都 是 跪 著 被 打 一 二 個 小 時, 直 到 個 案 讀 軍 校 才 停 止 (2) 對 母 親 的 離 棄 不 諒 解 : 個 案 對 於 母 親 在 他 未 滿 五 歲 時, 即 離 家 不 是 很 諒 解, 尤 其 到 父 親 去 世 時, 母 親 最 後 都 不 願 意 去 摸 摸 父 親, 甚 至 離 父 親 很 遠, 個 案 替 父 親 感 到 悲 傷 (3) 太 太 重 視 與 前 夫 生 的 小 孩, 個 案 覺 得 被 忽 略 : 個 案 與 其 妻 在 網 路 上 認 識 三 個 月 後 同 居, 其 妻 帶 來 與 前 夫 生 的 三 個 小 孩, 故 一 家 人 生 活 困 苦, 夫 妻 常 為 工 作 不 穩 定 及 金 錢 爭 吵, 個 案 希 望 其 妻 能 溫 柔 對 待, 但 總 覺 得 其 妻 對 孩 子 較 重 視, 而 忽 略 他, 個 案 比 喻 她 的 三 個 孩 子 是 寶, 而 自 己 是 草 (4) 以 嚴 厲 處 罰 方 式 管 教 小 孩 : 個 案 表 示 因 兒 時 經 驗 的 影 響, 因 常 常 被 父 母 親 打 到 他 們 爽, 現 在 管 教 三 個 小 孩 會 用 一 些 比 較 強 制 嚴 厲 方 式 來 處 理 (5) 爭 吵 後 的 施 暴, 太 太 小 孩 都 遭 殃 : 個 案 與 其 妻 爭 吵 後, 個 案 動 手 扯 傷 小 孩, 並 且 殺 傷 打 傷 其 妻, 其 妻 申 請 保 護 令, 社 工 人 員 並 安 置 小 孩 (6) 性 生 活 不 受 保 護 令 影 響 : 案 妻 申 請 保 護 令 後, 兩 人 仍 維 持 性 關 係, 一 週 大 概 最 少 有 兩 次, 有 時 候 為 了 要 製 造 羅 曼 蒂 克 的 氣 氛, 還 去 賓 館, 個 案 表 示 兩 個 人 在 一 塊 很 正 常, 沒 有 說 誰 會 比 較 重 視, 誰 會 比 較 不 重 視 (7) 個 案 不 想 離 婚, 對 婚 姻 仍 有 期 待 : 個 案 不 想 離 婚, 表 示 仍 然 愛 著 其 妻 並 且 也 願 意 改, 且 會 避 開 衝 突, 亦 希 望 太 太 也 能 改 變 對 其 的 態 度, 尤 其 是 脾 氣 ; 而 個 案 更 渴 望 溫 柔 的 對 待, 希 望 能 再 一 同 生 活 個 案 7: (1) 與 兄 弟 姊 妹 相 處 和 睦, 幼 年 時 期 偶 會 被 父 母 打 : 個 案 與 兄 弟 姊 妹 相 處 融 洽, 爸 爸 平 時 蠻 疼 愛 個 案, 但 因 忙 於 事 業, 工 作 壓 力 比 較 大 一 點, 如 果 睡 覺 被 小 孩 子 吵 醒 才 會 打 小 孩 ; 媽 媽 只 有 打 過 個 案 一 次, 因 為 偷 爸 爸 的 錢, 個 案 知 道 他 是 做 錯 事 才 被 打 (2) 求 學 時 期 的 挫 折 : 個 案 求 學 時 有 一 些 好 朋 友, 高 中 由 於 化 學 成 績 不 好, 被 老 師 要 求 轉 組, 個 案 認 為 這 是 求 學 當 中 最 大 的 挫 折 (3) 高 攀 且 不 被 祝 福 的 婚 姻 : 個 案 與 太 太 於 研 究 所 新 生 聯 誼 時 認 識, 婚 前 時 因 其 妻 條 件 較 好, 且 家 世 較 富 裕, 曾 遭 受 家 人 反 對, 婚 後 其 妻 個 性 較 剛
運 用 敘 說 探 究 探 索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與 婚 姻 經 驗 15 強, 兩 人 常 為 日 常 生 活 的 瑣 事 爭 吵, 但 個 案 自 覺 條 件 比 不 上 其 妻 而 顯 得 自 卑 (4) 糖 尿 病 帶 走 性 生 活 的 歡 愉 : 個 案 表 示 未 罹 患 糖 尿 病 之 前, 性 生 活 算 是 蠻 協 調 的, 三 年 前 因 糖 尿 病 以 致 性 生 活 無 法 滿 足 太 太 的 需 求, 進 而 造 成 自 卑 心 理, 更 覺 女 兒 搶 走 他 在 太 太 心 中 的 地 位 (5) 夫 妻 理 念 不 同, 個 案 管 教 小 孩 嚴 厲 : 個 案 與 其 妻 在 管 教 方 面 理 念 不 同, 個 案 對 孩 子 管 教 嚴 厲 並 且 會 動 手 打 孩 子, 因 此 與 太 太 衝 突 不 斷, 表 示 自 己 期 待 無 小 孩 的 兩 人 世 界 個 案 8: (1) 兒 時 被 父 親 嚴 重 施 暴 : 個 案 曾 經 由 母 親 轉 述 因 小 時 候 愛 哭 鬧, 被 父 親 從 二 樓 摔 下, 但 未 摔 死, 且 因 常 生 病 要 花 錢 而 引 起 父 親 不 高 興 而 打 他, 至 今 仍 認 為 父 親 對 他 從 沒 好 過 (2) 幼 年 多 病, 學 業 中 斷, 工 作 挫 折 多 : 因 個 案 常 生 病 所 以 只 唸 到 小 學 二 年 級, 不 識 幾 個 字, 十 幾 歲 開 始 打 零 工 賺 取 生 活 費, 認 為 對 他 不 好 的 人 很 多, 打 零 工 的 朋 友 偶 會 邀 約, 但 個 案 都 拒 絕 ; 曾 得 過 腦 膜 炎 及 發 生 車 禍, 記 憶 力 較 差 (3) 近 年 來 性 生 活 減 少 : 個 案 30 歲 經 由 鄰 居 的 介 紹 認 識 太 太, 婚 後 育 有 一 男 一 女, 每 星 期 做 愛 約 2-3 次, 感 情 普 通, 會 互 相 禮 讓, 上 班 心 情 不 好 會 跟 老 婆 說 近 一 年 來 個 案 太 太 有 心 臟 病 和 高 血 壓, 所 以 性 行 為 變 為 一 個 月 3-4 次 (4) 工 作 不 穩 定, 岳 母 索 求 無 度, 個 案 倍 感 經 濟 壓 力 沉 重 : 個 案 目 前 打 零 供 養 家, 加 上 小 孩 學 費, 有 時 須 向 老 闆 借 錢, 經 濟 負 擔 重 ; 而 其 岳 母 會 吸 毒 賭 博 喝 酒 常 常 至 個 案 工 作 場 所 要 錢, 索 求 無 度, 導 致 個 案 不 滿 (5) 性 侵 害 女 兒 的 疑 雲 : 個 案 此 次 被 控 性 侵 害 自 己 的 女 兒, 而 個 案 表 示 大 女 兒 智 能 不 足,8 歳 才 會 說 話, 平 時 考 試 考 不 好 才 會 打 屁 股 及 手 心 一 二 下, 照 顧 都 來 不 及 了, 怎 麼 可 能 對 她 性 侵 害, 認 為 女 兒 頭 腦 不 好, 說 話 前 後 不 一 致, 且 女 兒 一 定 沒 有 說, 那 是 社 工 說 的 (6) 將 性 侵 害 歸 因 他 人 : 個 案 認 為 女 兒 常 趴 趴 走, 且 認 定 是 村 的 對 女 兒 性 侵 害, 曾 報 警 也 有 去 醫 院 做 過 鑑 定
16 蘇 昭 月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五 討 論 從 以 上 八 位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故 事, 共 歸 納 出 46 個 生 命 主 題, 從 結 果 也 發 現 個 案 成 長 背 景 與 生 活 經 驗 是 豐 富 而 獨 特 的, 但 是 獨 特 的 個 別 生 命 歷 程 中, 仍 然 呈 現 某 些 共 同 的 經 驗 與 脈 絡,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八 位 個 案 的 生 命 故 事 作 整 合, 從 原 生 家 庭 的 成 長 歷 程 及 婚 姻 經 驗 兩 大 方 面 進 行 跨 個 案 的 主 題 比 較 與 討 論 ( 一 ) 成 長 歷 程 1. 早 期 成 長 背 景 與 父 母 管 教 方 式 從 上 述 資 料 統 整 可 發 現, 施 暴 者 的 兒 時 成 長 經 驗, 大 都 是 與 兄 弟 姊 妹 相 處 並 沒 有 明 顯 的 問 題 ; 有 六 位 個 案 的 父 親 在 家 庭 裡 扮 演 著 權 威 者 與 施 暴 者 的 角 色, 對 個 案 管 教 大 都 採 嚴 厲 的 打 罵 方 式, 個 案 8 甚 至 有 被 父 親 從 二 樓 摔 下 的 經 驗 ; 這 與 McRae (1998) 認 為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大 部 分 來 自 於 暴 力 家 庭 Gelles 與 Cornell (1983) 認 為 造 成 家 庭 或 婚 姻 暴 力 的 主 要 來 源 之 一 : 曾 被 暴 力 虐 待 或 在 有 暴 力 行 為 家 庭 長 大 的 人, 以 後 也 容 易 有 家 庭 暴 力 行 為 以 及 Siegel, Welsh & Senna(2002) 認 為 暴 力 會 有 代 間 傳 遞, 即 被 虐 兒 未 來 較 有 可 能 成 為 家 庭 暴 力 的 加 害 人 是 一 致 的 雖 然 從 本 研 究 施 暴 者 的 身 上 發 現 大 都 有 兒 時 受 虐 的 經 驗, 但 後 來 家 庭 暴 力 的 發 展 類 型, 只 有 個 案 8 是 唯 一 的 兒 童 虐 待 及 性 侵 害 者, 其 餘 皆 為 婚 姻 暴 力 及 ( 或 ) 兒 童 虐 待 ; 在 個 案 8 的 成 長 經 驗 受 到 較 嚴 重 的 暴 力 ( 被 父 親 從 二 樓 摔 下 ), 且 比 其 他 個 案 有 較 多 的 挫 折 ( 身 體 健 康 學 業 及 工 作 ), 至 訪 談 時 仍 認 為 父 親 從 來 沒 對 他 好 過 所 以 雖 然 從 原 生 家 庭 的 受 虐 經 驗, 可 發 現 發 展 成 為 日 後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脈 絡, 但 在 這 樣 的 脈 絡 裡, 本 研 究 也 察 覺 受 虐 的 嚴 重 程 度 與 在 原 生 家 庭 負 向 經 驗 的 多 寡, 可 能 與 暴 力 的 類 型 及 對 象 有 相 關 性 2. 求 學 交 友 及 人 際 關 係 在 求 學 過 程 方 面, 個 案 的 成 績 表 現 除 了 個 案 4 為 中 上 外, 大 多 不 盡 理 想, 個 案 1 5 7 因 貪 玩 交 到 壞 朋 友 染 上 毒 癮 或 因 能 力 及 經 濟 因 素 因 而 輟 學 或 延 畢 ; 陳 筱 萍 等 人 (2004) 亦 提 及 三 成 的 施 暴 者 在 青 少 年 時 期 的 人 際 關 係 是 不 佳 的 看 法 有 一 致 性 教 育 程 度 只 有 個 案 5 及 個 案 8 為 國 中 以 下, 其 餘 均 為 高 中 以 上, 個 案 7 甚 至 是 唸 到 研 究 所 ; 所 以 本 研 究 發 現 教 育 程 度 在 家 庭 暴 力 發 展 的 脈 絡 裡, 並 不 是 很 重 要 的 影 響 因 素, 但 教 育 課 程 的 內 容 設 計 ( 例 如 性 別 議 題 家 庭 婚 姻 及 親 子 關 係.. 等 ) 倒 是 可 以 作 為 未 來 考 量 與 研 究 的 方 向
運 用 敘 說 探 究 探 索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與 婚 姻 經 驗 17 3. 挫 折 創 傷 經 驗 與 壓 力 因 應 行 為 : 大 部 分 個 案 的 共 同 創 傷 經 驗 來 自 於 父 親 權 威 的 家 庭, 從 小 在 被 打 罵 的 環 境 下 成 長, 也 間 接 的 影 響 到 學 業 成 就 及 人 際 互 動, 甚 至 有 些 個 案 曾 經 是 打 架 吸 毒 殺 人 未 遂 的 問 題 青 年 ; 嚴 重 的 家 庭 暴 力, 甚 至 如 個 案 8 曾 被 父 親 從 二 樓 摔 下, 也 常 讓 個 案 產 生 低 自 尊 的 心 理, 進 而 當 他 覺 得 其 自 尊 心 受 到 挑 戰 時, 就 容 易 產 生 暴 力 行 為 (Dutton, 1988; 鄭 秀 津,2002; 陳 高 德,2003; 陳 筱 萍 等, 2004); 例 如 : 個 案 2,3,4, 與 7 本 研 究 也 發 現 : 施 暴 個 案 大 都 對 於 問 題 及 壓 力 的 因 應 不 會 採 取 溝 通 方 式, 而 是 使 用 壓 抑 逃 避 喝 酒 或 是 吵 架 等 非 建 設 性 的 方 式 這 些 發 現 與 國 內 外 許 多 學 者 的 研 究 結 果 是 一 致 的 (Gelles & Cornell, 1983;Dutton, 1988; 陳 筱 萍 等, 2004) 本 研 究 亦 發 現 施 暴 者 在 其 成 長 經 驗 中 大 都 受 到 父 親 的 壓 迫, 較 少 有 溝 通 或 言 語 表 達 的 學 習, 而 八 位 個 案 中 有 五 位 個 案 是 屬 於 兒 童 虐 待, 顯 示 在 原 生 家 庭 受 打 罵 壓 迫 的 成 長 背 景, 對 於 施 暴 者 的 認 知 學 習 及 對 小 孩 的 教 養 態 度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這 個 發 現 也 與 Siegel, Welsh & Senna(2002) 及 鄭 秀 津 (2002) 的 發 現 是 一 致 的, 因 此 對 於 暴 力 的 代 間 傳 遞 應 值 得 投 入 更 多 的 關 注 與 預 防! 4. 藥 物 及 酒 精 使 用 與 精 神 症 狀 對 於 暴 力 的 影 響 有 三 位 施 暴 者 會 有 酗 酒 及 / 或 吸 毒 的 行 為 ( 個 案 1,4,5), 並 且 造 成 其 社 會 職 業 的 功 能 影 響, 以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導 致 家 庭 暴 力 行 為 國 內 多 位 學 者 探 討 台 灣 受 虐 婦 女 的 受 虐 原 因 時 指 出 酗 酒 及 吸 毒 習 慣 都 可 能 是 促 發 與 持 續 婚 姻 暴 力 的 原 因 ( 陳 若 璋,1988; 周 月 清,1993; 鄭 秀 津,2002; 陳 筱 萍 等, 2004); 國 外 的 研 究 更 支 持 大 量 喝 酒 / 酒 精 濫 用 和 暴 力 有 明 顯 的 相 關 甚 至 將 喝 酒 的 嚴 重 度, 當 作 婚 姻 暴 力 的 預 測 指 標 (Dutton, 1988;Bennett, Tolman, Rogalski & Srinivasaraghavan, 1994;Mckenry, Julian& Gavazzi, 1995) 在 虐 待 和 疏 忽 的 家 庭 遭 受 嚴 重 的 壓 力, 他 們 常 常 轉 而 使 用 藥 物 或 酒 精 兒 童 保 護 服 務 (child protection service, CPS) 的 專 家 提 出 物 質 濫 用 是 虐 待 兒 童 最 常 見 的 原 因 (63%) 根 據 研 究 發 現 父 母 酗 酒 與 兒 童 虐 待 有 高 相 關 (Wang&Daro; 引 自 Siegel, Welsh& Senna,2002) 除 了 個 案 1 因 有 妄 想 症, 以 致 於 常 常 會 對 妻 子 採 取 行 動 控 制 的 方 式 ; 其 他 施 暴 者 的 精 神 病 理 則 呈 現 衝 動 性 與 認 知 偏 差 居 多, 這 與 陳 筱 萍 等 人 ( 2004) 發 現 : 大 部 分 施 暴 者 的 精 神 病 理 所 呈 現 的 是 以 衝 動 性 認 知 偏 差 與 不 當 飲 酒 居 多, 對 於 嫉 妒 意 念 / 妄 想 並 不 高 及 Dutton(1988) 的 發 現 是 一 致 的 因 此, 在 處 理 施 暴 者 的 問 題 時,
18 蘇 昭 月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並 不 能 單 純 的 以 有 無 精 神 疾 病 或 達 到 酒 藥 癮 診 斷 作 為 是 否 需 要 治 療 的 標 準, 而 必 須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其 精 神 行 為 或 情 緒 障 礙 所 導 致 暴 力 的 因 果 關 係 ( 二 ) 婚 姻 經 驗 1. 婚 姻 關 係 的 互 動 國 內 外 探 討 家 庭 暴 力 問 題 的 學 者 指 出 : 夫 妻 雙 方 的 不 良 溝 通 方 式 常 是 導 致 家 庭 暴 力 的 原 因 之 一 (Dutton, 1988; 郭 麗 安 潘 才 學,2001; 陳 筱 萍 等,2004); 從 上 述 資 料 統 整 可 發 現 八 位 個 案 在 婚 前 認 識 經 過 方 面 : 有 七 位 皆 由 友 人 介 紹 聯 誼 或 網 路 認 識 半 年 內 就 結 婚, 婚 前 對 彼 此 沒 有 太 多 的 認 識 與 了 解, 以 致 於 日 後 常 因 溝 通 不 良 而 爭 吵 在 性 生 活 方 面, 本 研 究 中 的 個 案 倒 沒 有 因 為 文 化 因 素 及 民 風 保 守, 而 輕 描 淡 寫 或 是 避 而 不 談, 反 而 願 意 表 達 對 性 生 活 的 需 求 與 感 覺 ;8 位 個 案 中 除 了 個 案 6 在 太 太 申 請 保 護 令 之 後, 仍 然 彼 此 維 持 正 常 的 性 生 活, 一 週 大 概 最 少 有 兩 次, 有 時 候 為 了 要 製 造 羅 曼 蒂 克 的 氣 氛, 還 去 賓 館 ; 其 餘 個 案 除 了 個 案 3 沒 有 性 生 活 外, 大 多 性 生 活 不 協 調 ; 從 基 本 資 料 發 現 個 案 6 在 本 研 究 中 為 年 紀 最 輕 (39 歳 ), 而 個 案 3 為 年 紀 最 大 (73 歳 ), 個 案 7 患 有 糖 尿 病, 個 案 8 的 太 太 有 心 臟 病 及 高 血 壓 ; 從 上 述 結 果 發 現, 年 紀 大 小 與 家 庭 暴 力 的 發 生 無 直 接 相 關, 但 可 能 與 性 生 活 有 關, 而 夫 妻 的 身 體 健 康 狀 況 亦 是 一 個 影 響 性 生 活 的 考 量 因 素 2. 工 作 與 經 濟 狀 況 : 在 工 作 經 濟 狀 況 方 面 : 本 研 究 除 了 個 案 3 並 無 經 濟 問 題 之 外, 其 餘 個 案 皆 有 工 作 不 穩 定 經 濟 壓 力 大 向 他 人 借 貸 過 日 子 之 情 形 與 妻 子 婚 後 常 因 金 錢 爭 吵, 甚 至 有 些 個 案 的 日 常 生 活 是 靠 借 貸 來 過 日 子, 在 外 工 作 不 得 意, 回 家 後 在 太 太 和 小 孩 的 一 些 言 語 刺 激 下, 個 案 就 會 以 不 成 熟 的 方 式 例 如 : 打 罵 來 解 決 這 顯 示 施 暴 者 的 不 良 的 經 濟 狀 況 與 家 庭 暴 力 是 有 相 關 的 (Gelles & Cornell,1983; 陳 若 璋,1988; 陳 筱 萍 等,2004) 在 美 國, 當 家 庭 經 濟 每 年 少 於 15000 美 元, 則 有 較 多 的 虐 待 和 受 傷 情 形 多 於 40% 的 CPS 工 作 人 員 指 出 : 他 們 的 個 案 大 都 是 貧 窮, 或 沒 有 工 作 經 濟 衰 退, 而 有 很 大 的 經 濟 壓 力 (Siegel, Welsh& Senna, 2002) 本 研 究 也 發 現 施 暴 者 的 工 作 與 經 濟 困 境, 在 暴 力 發 展 的 脈 絡 裡 佔 有 重 要 的 影 響, 在 對 施 暴 者 的 協 助 計 劃 裡 可 將 工 作 的 協 助 列 入 考 慮 的 面 向 之 一 3. 施 暴 者 對 暴 力 歸 因 : 國 內 有 許 多 學 者 發 現 加 害 人 對 配 偶 普 遍 持 有 負 面 之 看 法, 對 家 庭 暴 力 行 為
運 用 敘 說 探 究 探 索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與 婚 姻 經 驗 19 常 採 用 外 在 歸 因, 或 認 為 是 施 暴 者 的 配 偶, 而 非 施 暴 者 本 身, 應 為 其 受 害 行 為 負 責 (Dutton, 1988; 郭 麗 安 潘 才 學,2001; 鄭 秀 津,2002; 陳 筱 萍 等, 2004) 在 本 研 究 裡 亦 發 現, 大 多 數 的 個 案 對 於 其 暴 力 歸 因 常 採 外 在 歸 因, 認 為 配 偶 或 他 人 應 為 其 暴 力 行 為 負 責 ; 例 如 : 個 案 1 認 為 妻 子 有 外 遇 ; 個 案 2 及 7 覺 得 妻 子 與 其 性 生 活 減 少 又 不 願 與 之 一 起 看 醫 師 ; 個 案 3 則 認 為 妻 子 婚 前 騙 他 ; 個 案 4 5 6 則 認 為 妻 子 常 會 對 其 嘮 叨 或 干 涉 管 教 小 孩 ; 個 案 8 則 將 性 侵 害 女 兒 歸 因 於 他 人 所 為 ; 所 以 本 研 究 中 的 施 暴 者 可 能 有 自 以 為 是 或 是 不 當 使 用 外 射 心 理 防 衛 機 轉 的 人 格 特 質 4 子 女 教 養 與 婚 姻 衝 突 : 對 子 女 教 養 方 面 :8 位 研 究 參 與 者 中, 有 7 位 施 暴 者 皆 用 體 罰 方 式 管 教 小 孩, 且 常 會 認 為 妻 子 常 扮 演 嘮 叨 與 干 涉 的 角 色, 甚 至 認 為 子 女 搶 走 妻 子 對 他 的 愛 ( 個 案 6 及 7) 從 研 究 發 現 繼 父 母 對 其 他 人 的 子 女 較 少 有 情 感 的 依 附, 而 原 生 父 母 必 須 在 子 女 和 新 配 偶 間 做 一 選 擇, 有 時 甚 至 為 虐 待 的 共 謀 (Siegel,Welsh& Senna,2002) 其 中 個 案 6 是 繼 父, 覺 得 其 妻 對 孩 子 較 重 視, 而 忽 略 他, 個 案 比 喻 她 的 三 個 孩 子 是 寶, 而 自 己 是 草, 對 孩 子 採 取 嚴 厲 的 管 教 方 式 對 未 來 婚 姻 的 期 待 方 面 : 大 部 分 的 個 案 皆 不 想 離 婚, 希 望 此 段 婚 姻 能 繼 續 維 持 下 去 5. 對 婚 姻 的 看 法 與 期 待 : 8 位 研 究 參 與 者 除 了 個 案 2 3 7 無 特 別 提 及 對 婚 姻 的 期 待 外, 個 案 1 4 5 6 8 均 明 確 表 示 不 想 離 婚 有 關 於 本 研 究 的 施 暴 者 對 於 4. 子 女 教 養 與 婚 姻 衝 突 5. 對 婚 姻 看 法 與 期 待 以 上 的 這 兩 個 部 分 與 許 多 學 者 所 做 的 報 告 是 類 似 的 (Dutton,1988;Gelles & Cornell,1983; 鄭 秀 津,2002; 陳 筱 萍 等,2004) 另 外, 本 研 究 的 發 現 則 是 施 暴 者 希 望 此 段 婚 姻 能 繼 續 維 持 下 去 的 動 力 與 原 因 有 :(1) 受 限 於 傳 統 的 家 族 觀 念 認 為 結 婚 是 一 輩 子 的 事 (2) 為 了 小 孩 (3) 對 太 太 仍 然 有 愛 以 及 (4) 也 希 望 能 透 過 學 習 溝 通 來 改 善 彼 此 的 關 係 ; 這 樣 的 發 現 顯 示 這 些 施 暴 者 雖 然 對 家 庭 暴 力 的 發 生, 對 配 偶 持 有 負 向 的 評 價 與 歸 因, 但 對 婚 姻 的 繼 續 維 持 卻 是 有 正 向 的 期 待 與 改 變 的 動 機
20 蘇 昭 月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六 結 論 及 建 議 根 據 上 述 八 位 個 案 生 命 故 事 的 研 究 結 果 及 討 論, 整 理 出 以 下 幾 點 綜 合 性 的 結 論, 進 而 提 出 建 議 ( 一 ) 結 論 1. 本 研 究 個 案 在 其 原 生 家 庭 的 成 長 歷 程, 父 親 大 都 採 取 嚴 厲 的 打 罵 管 教 方 式, 顯 示 原 生 家 庭 父 母 的 管 教, 可 能 讓 子 女 產 生 潛 移 默 化 的 學 習, 尤 其 是 對 同 性 父 母 行 為 的 仿 同, 並 且 有 暴 力 代 間 傳 遞 之 現 象 2. 大 部 份 個 案 缺 乏 壓 力 因 應 及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遇 到 挫 折 壓 力 時, 不 會 尋 求 正 常 管 道 解 決, 且 缺 乏 溝 通 的 能 力, 大 部 份 以 喝 酒 及 酗 酒 來 壓 抑 及 逃 避, 且 容 易 因 酒 後 導 致 失 控 的 暴 力 行 為 3. 本 研 究 中 的 個 案 大 都 工 作 不 穩 定, 經 濟 能 力 欠 佳, 常 因 金 錢 問 題 和 另 一 半 起 衝 突, 顯 示 經 濟 問 題 在 婚 姻 衝 突 中, 亦 佔 有 重 要 的 影 響 力 因 此, 在 對 施 暴 者 的 協 助 計 劃 裡 可 將 工 作 的 協 助 列 入 考 慮 的 面 向 之 一 4. 本 研 究 的 八 位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僅 有 一 位 在 婚 姻 衝 突 發 生 後 仍 和 其 伴 侶 維 持 正 常 的 性 生 活, 顯 示 大 部 份 家 庭 暴 力 者 的 性 生 活 會 受 到 影 響 而 變 差, 但 有 性 生 活 時 並 不 能 作 為 免 除 衝 突 或 暴 力 發 生 的 保 證 5. 大 部 份 施 暴 者 雖 然 將 暴 力 發 生 的 原 因 歸 咎 於 另 一 半, 對 配 偶 有 負 向 的 評 價 歸 因, 但 大 部 份 都 不 願 意 和 另 一 半 離 婚, 對 婚 姻 仍 有 期 待, 有 的 個 案 也 願 意 學 習 溝 通 改 善 彼 此 的 關 係 ( 二 ) 建 議 1. 對 教 育 機 構 及 相 關 輔 導 單 位 人 員, 提 供 及 早 發 現 受 家 暴 孩 子 的 專 業 與 敏 感 度 訓 練, 以 便 在 其 成 長 經 驗 中 能 及 早 介 入 協 助 與 輔 導, 重 構 家 庭 暴 力 經 驗 對 他 們 的 意 義, 減 少 暴 力 代 間 傳 遞 的 隱 憂 2. 建 議 學 校 課 程 規 劃 積 極 考 慮 將 家 庭 與 婚 姻 議 題 編 列 為 必 修 學 分 ; 社 區 亦 應 介 入 婚 前 輔 導 的 諮 詢 與 服 務, 以 及 婚 姻 生 活 的 調 適 與 衝 突 處 理 3. 研 究 發 現 部 份 施 暴 者 有 喝 酒 及 酗 酒 之 不 良 習 慣, 因 此 在 強 制 接 受 治 療 及 輔 導 時, 除 了 考 慮 處 遇 計 劃 的 整 體 性 亦 應 關 注 個 別 性, 將 戒 酒 教 育 團 體 依 個 案 需 要, 納 入 輔 導 計 劃 4. 本 研 究 發 現 經 濟 困 境 與 工 作 的 不 穩 定, 的 確 是 婚 姻 衝 突 的 重 要 影 響 因 素 Gesten & Jason(1987) 以 及 Heller(1990) 提 到 在 減 少 對 兒 童 及 配 偶 虐 待 的 同
運 用 敘 說 探 究 探 索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與 婚 姻 經 驗 21 時, 也 要 建 立 這 些 高 危 險 群 的 能 力 ; 所 以 在 賦 能 (empowerment) 的 理 念 下, 可 考 慮 整 合 社 會 資 源, 提 供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就 業 輔 導 與 協 助, 降 低 經 濟 挫 折 的 無 力 感, 進 而 減 少 因 經 濟 困 境 而 引 起 的 婚 姻 衝 突 5. 大 部 份 施 暴 者, 不 願 離 婚, 對 婚 姻 仍 存 有 期 待, 這 是 對 諮 商 輔 導 專 業 人 員 很 重 要 的 一 個 提 醒, 除 了 受 制 於 傳 統 文 化 脈 絡 影 響, 也 有 可 能 反 應 施 暴 者 內 心 的 害 怕 孤 獨 與 被 拋 棄, 治 療 者 可 運 用 同 理 以 及 個 案 對 婚 姻 家 庭 維 繫 的 重 視 與 期 許, 協 助 個 案 增 進 與 學 習 如 何 與 家 人 互 動 溝 通 的 意 願 與 技 巧 5. 由 於 敘 說 探 究 並 不 是 在 揭 露 實 際 上 的 過 去, 而 是 在 建 構 經 驗 上 的 真 實 ; 這 就 如 同 將 兩 手 分 別 放 在 冰 水 與 熱 水 後, 再 同 時 放 入 溫 水 中, 雖 然 同 樣 是 溫 水, 卻 有 不 同 的 感 覺 本 研 究 也 是 希 望 透 過 個 案 本 身 對 其 生 活 事 件 以 及 婚 姻 生 活 的 經 驗 建 構, 整 理 出 可 被 理 解 的 背 景 脈 絡, 但 這 同 時 也 讓 我 們 考 量 到 從 受 暴 者 的 視 角, 家 庭 暴 力 的 面 貌 又 是 如 何? 在 未 來 的 研 究 裡, 建 議 可 同 時 對 加 害 人 與 被 害 人 進 行 訪 談, 從 個 別 的 經 驗 裏, 協 助 建 構 出 可 促 進 溝 通 與 相 互 理 解 的 線 索, 作 為 諮 商 與 輔 導 的 參 考 參 考 書 目 內 政 部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委 員 會 (1998)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內 政 部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委 員 會 (2003):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中 心 服 務 案 件 累 計 表 內 政 部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委 員 會 網 站, 摘 自 http://www.moi.gov.tw/div6/cnt/ violence 李 宜 靜 (2001):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心 理 經 驗 之 研 究 未 發 表 的 碩 士 論 文, 高 雄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輔 導 研 究 所 周 月 清 (1993):< 臺 灣 受 虐 婦 女 社 會 支 持 探 討 之 研 究 > 婦 女 與 兩 性 學 刊, 第 五 期, 頁 69-108 周 煌 智 (2002):< 性 侵 害 犯 罪 加 害 人 裁 判 前 鑑 定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審 前 鑑 定 與 涉 案 之 精 神 病 犯 精 神 鑑 定 比 較 > 刑 事 法 雜 誌,46 卷 5 期, 頁 33-58 林 芬 菲 (1998): 婚 姻 暴 力 受 虐 婦 女 的 正 式 機 構 求 助 歷 程 探 討 未 發 表 的 碩 士 論 文, 台 北 : 私 立 東 吳 大 學 社 會 林 佩 謹 (1998):< 女 性 主 義 社 會 工 作 的 實 施 與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84 期, 頁 86-94 林 明 傑 (2000):< 美 加 家 庭 暴 力 犯 之 治 療 方 案 與 技 術 暨 其 危 險 評 估 之 探 討 > 律 師
22 蘇 昭 月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雜 誌,225 期, 頁 52-60 黃 志 中 (2001):< 台 灣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之 鑑 定 與 治 療 模 式 > 台 灣 司 法 精 神 醫 學 新 世 紀 之 突 破 研 討 會, 高 雄 : 高 雄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郭 麗 安 潘 才 學 (2001):< 婚 姻 暴 力 的 脈 絡 研 究 從 家 暴 違 法 者 的 眼 光 > 家 庭 暴 力 與 性 侵 害 學 術 論 文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頁 120-156 陳 正 元 陳 怡 君 (2001): < 從 家 庭 關 係 探 討 老 年 婦 女 受 虐 問 題 >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94:158-169 陳 秉 華 林 佩 儀 洪 莉 竹 (2003):< 婚 暴 受 害 婦 女 的 諮 商 模 式 的 初 步 建 構 > 性 別 暴 力 與 權 力 研 究 會,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性 別 教 育 研 究 所, 頁 39-59 陳 韺 (2003): < 創 造 雙 贏 的 婚 暴 複 式 療 法 初 探 婚 姻 治 療 與 個 別 治 療 的 合 併 使 用 > 性 別 暴 力 與 權 力 研 討 會,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性 別 教 育 研 究 所, 頁 27-37 陳 若 璋 (1988):< 婚 姻 暴 力 引 發 因 素 及 被 毆 打 婦 女 的 研 究 > 婦 女 研 究 暑 期 研 習 會 論 文 集, 頁 103-112 陳 高 德 (2003): 台 灣 家 庭 暴 力 之 男 性 加 害 人 未 發 表 的 碩 士 論 文, 台 北 :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研 究 所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2004):< 裁 定 前 鑑 定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特 徵 與 施 暴 的 心 理 社 會 歸 因 > 中 華 心 理 輔 導 學 報,16 卷, 頁 147-178 湯 琇 雅 (1992): 婚 姻 暴 力 中 婦 女 受 虐 狀 況 與 其 因 應 過 程 之 初 探 未 發 表 的 碩 士 論 文, 台 北 : 東 吳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所 劉 宏 恩 (1996): 心 理 學 取 向 之 法 律 研 究 以 住 宅 搜 索 子 女 監 護 及 婚 姻 暴 力 問 題 為 例 未 發 表 的 碩 士 論 文 台 北 : 台 灣 大 學 鄭 秀 津 (2002): 婚 姻 暴 力 加 害 人 之 生 態 系 統 分 析 -- 以 嘉 義 地 區 受 保 護 管 束 者 為 例 未 發 表 的 碩 士 論 文, 嘉 義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犯 罪 防 治 研 究 所 Bennett, L.W., Tolman, R.M., Rogalski, C.J.,& Srinivasaraghavan, J.(1994). Domestic abuse by male alcohol and drug addicts. Violence and Victims, 9, 359-368. Campbell, J.C.(2001). Abuse during pregnancy: a quintessential threat to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so when do we start to act? CMAJ.JAMC, 164(11), 1578-1579. Dutton,D.G. (1988). The domestic assault of women :Psychological and criminal justice perspectives. Boston, MASS: Allyn and Bacon. Gelles,R.J.& Cornell,C.p. (1983).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on family violence.
運 用 敘 說 探 究 探 索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與 婚 姻 經 驗 23 Toronto:Lexington Books. Healey, K., Smith., C.,& O Sullivan, C.(1998). Battener intervention: Program approaches and criminal justices strategies. Washington D.C.: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s. Kyriacou, D.N., Anglin, D., Taliaferro, E., et al.(1999). Risk factors for injury to women from domestic violence against women.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341, 1892-1898. Lieblich A., Tuval-Mashiach, R. & Zilber, T.(1998). Narrative Research:Reading,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London:Sage Mckenry, P.C., Julian, T.W., & Gavazzi, S.M.(1995). Toward a biophysical model of domestic violence.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57, 307-320. McRae, S.(1998). Familial abuse:a multifaceted problem. 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 158, 867-868. Siegel, L. J., Welsh, B. C., &Senna, J. J.(2002). Juvenile Delinquency:Theory, practice, and law. New York:Wadsworth Publishing Wilson, S. R. (1996). East Asian International Students Stressors and Coping Behaviour. EDD thesis, Boston: Boston University. Young,M.E.& Long,L.L.( 1997).Counseling and Therapy for Couples. Thomson
24 蘇 昭 月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Applying Narrative Inquiry to Explore the Growing Process and Marital Experience in Domestic Assailants Chao-Yueh Su MS [Department of Nursing, I-Shou university] Sheau-Ping Chen MS [Kai-Suan Psychiatric Hospital] Frank Huang-Chih Chou MD, MS, PhD [Kai-Suan Psychiatric Hospital] [Department of Nursing, I-Shou university] Grace Wu PhD [Chang Jung Christian University] Joh-Jong Huang MD, MS [Yuan s General Hospital]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attempted to explore the growing process and marital experiences of domestic assailants by their life stories. Eight subjects were referred from the Domestic Violence and Sexual Assault Prevention Center and the court for this study. After obtaining informed consent, the in-depth interviews were conducted with subjects, and they were encouraged to express their life stories by the semi-structure guide format after obtaining informed consent. In the process of interview, the whole interviewing content would be recorded and analyzed by a narrative analysis method. The findings revealed that most subjects were beaten and scolded by their fathers who were authority characteristics, and they performed poor in the areas of academic achievement and social interaction. Some of them even committed problems with fight, murder and drug addicted. The experience of coping with frustration and stress, most subjects acted in the ways of suppressing, avoiding, alcohol using or quarreling rather than positive communicating. The results also found subjects always quarreled with their wives because of economic reason, and turned out to physical violence. In addition, the unsatisfied sexual life was the important factor to the outcome. However, We found that many domestic assailants had negative evaluation toward their partners, but couldn t accept divorce, and even preferred to reconciliation. Some domestic assailants would like to learn communication skills to improve the relationship with their partners. Another, financial problem is an important
運 用 敘 說 探 究 探 索 家 庭 暴 力 施 暴 者 的 成 長 歷 程 與 婚 姻 經 驗 25 factor in the marital conflict. We suggest that communication skill training and help them how to get job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the treatment strategy and the helping program. Key Words: growing process, domestic assailant, narrative inquiry, marital experience
26 蘇 昭 月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黃 志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