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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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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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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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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1 总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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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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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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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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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

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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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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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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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小 武 基 垃 圾 转 运 站 全 密 闭 除 臭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社 会 服 务 法 定 代 表 人 : 程 言 君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轻 工 业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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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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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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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报 告 说 明 1 检 测 报 告 无 本 公 司 检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报 告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和 授 权 批 准 人 签 字 无 效 2 检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检 测 报 告 有 异 议, 须 在 接 到 检 测 报 告 之 日 起 十 天 内 向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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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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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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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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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攀 枝 花 旺 能 环 保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二 一 五 年 一 月

第 一 章 总 论 1.1 建 设 项 目 由 来 我 国 正 处 于 城 镇 化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城 镇 居 民 数 量 快 速 增 长, 城 市 化 的 比 例 大 幅 度 提 高, 随 之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激 增 因 此, 十 二 五 全 国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明 确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规 划 范 围 包 括 全 国 所 有 设 市 城 市 县 城 ( 港 澳 台 地 区 除 外 ), 并 通 过 以 城 带 乡 设 施 共 享 等 多 种 方 式 服 务 于 常 住 人 口 3 万 人 以 上 的 建 制 镇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攀 枝 花 市 的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也 已 成 为 日 益 严 峻 和 亟 待 解 决 的 民 生 问 题 根 据 攀 枝 花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7 2025 年 ),2025 年 攀 枝 花 市 城 镇 化 率 将 达 到 75% 80%, 届 时 人 口 将 突 破 100 万, 高 城 镇 化 率 同 时 也 伴 随 人 口 增 长, 给 城 镇 卫 生 环 境 保 持 带 来 更 大 压 力 如 何 有 效 地 处 理 主 城 区 及 周 边 区 县 生 活 垃 圾 将 成 为 城 市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重 点 同 时, 实 现 垃 圾 的 减 量 化 无 害 化 资 源 化 已 成 为 必 然 趋 势 据 统 计,2013 年, 攀 枝 花 市 区 ( 县 ) 城 镇 常 住 人 口 为 64.57 万 人, 区 ( 县 ) 城 镇 暂 住 人 口 为 9.97 万 人, 每 人 每 天 产 生 垃 圾 约 为 0.88 公 斤,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总 量 23.96 万 吨, 垃 圾 处 理 场 日 处 理 垃 圾 约 635 吨, 鉴 于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量 剧 增, 导 致 现 有 生 活 垃 圾 场 使 用 寿 命 缩 短, 全 市 填 埋 场 总 剩 余 库 容 还 可 使 用 3 至 5 年 左 右, 现 有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远 不 能 满 足 垃 圾 处 理 量 的 要 求, 如 不 改 造 不 新 建 设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势 必 造 成 大 量 垃 圾 得 不 到 处 理, 随 意 堆 放 的 恶 果, 不 仅 占 用 及 污 染 大 量 宝 贵 的 土 地 资 源, 而 且 产 生 的 污 水 臭 气 会 严 重 污 染 周 围 环 境, 将 会 产 生 不 良 的 社 会 影 响 为 解 决 垃 圾 处 理 能 力 相 对 不 足, 提 高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水 平, 切 实 改 善 人 居 环 境, 建 设 一 座 规 范 的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厂 已 迫 在 眉 睫 1-1

根 据 国 家 计 委 财 政 部 建 设 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关 于 推 进 城 市 污 水 垃 圾 处 理 产 业 化 发 展 的 意 见 ( 计 投 资 2002 1591 号 ) 的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对 攀 枝 花 市 新 建 的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项 目, 可 按 照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无 害 化 的 原 则, 采 用 新 的 机 制 引 进 先 进 环 保 产 业 投 资 机 构 进 行 建 设,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可 达 到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工 艺 的 先 进 性, 又 可 减 轻 政 府 一 次 性 投 资 的 压 力 和 运 行 费 不 足 等 困 难, 最 终 实 现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三 化 及 降 低 成 本, 从 而 达 到 提 高 环 保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的 目 的 2010 年 4 月 22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建 城 2010 61 号 ), 充 分 肯 定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技 术 设 施 占 地 较 省, 稳 定 化 迅 速, 减 量 效 果 明 显, 生 活 垃 圾 臭 味 控 制 相 对 容 易, 焚 烧 余 热 可 利 用 对 于 土 地 资 源 紧 张 生 活 垃 圾 热 值 满 足 要 求 的 地 区, 可 采 用 焚 烧 处 理 技 术 建 设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厂 项 目, 既 可 节 约 大 量 土 地 资 源, 又 可 利 用 生 活 垃 圾 发 电, 变 废 为 宝, 实 现 了 对 资 源 的 综 合 利 用, 是 具 有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环 境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的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2012 年 10 月 16 日, 攀 枝 花 市 人 民 政 府 成 立 了 攀 枝 花 市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具 体 工 作 由 攀 枝 花 市 城 管 局 负 责 牵 头 市 城 管 局 做 了 大 量 前 期 工 作, 为 市 政 府 正 确 决 策 打 好 了 基 础 作 好 了 准 备 2013 年 10 月 12 日, 攀 枝 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下 发 了 文 件 : 关 于 转 发 < 省 发 改 委 关 于 做 好 城 镇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 第 二 批 ) 前 期 工 作 的 通 知 > 的 通 知 ( 攀 发 改 审 2013 439 号 ) 同 意 该 项 目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目 前, 攀 枝 花 市 人 民 政 府 已 成 立 了 攀 枝 花 市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具 体 工 作 由 攀 枝 花 市 城 管 局 负 责 牵 头 市 城 管 局 做 了 大 量 前 1-2

期 工 作, 为 市 政 府 正 确 决 策 打 好 了 基 础 作 好 了 准 备 同 时, 攀 枝 花 市 城 管 局 通 过 BOT 招 标 的 方 式 决 定 该 项 目 由 攀 枝 花 旺 能 环 保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项 目 投 资 37090 万 元, 设 计 规 模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800 吨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要 求, 攀 枝 花 市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工 程 项 目 必 须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该 建 设 项 目 需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为 此, 攀 枝 花 旺 能 环 保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8 月 正 式 委 托 四 川 省 环 科 院 科 技 咨 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承 担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评 价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派 有 关 技 术 人 员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和 资 料 收 集, 按 照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规 范 和 要 求, 编 制 了 本 项 目 的, 作 为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保 设 计 的 依 据 1.2 编 制 依 据 1.2.1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1989.12.26;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1998.12.26);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5.15);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0.12.25( 修 订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4.29);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法,1995.10.30;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10.29;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2.10.28;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1988.12.29);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02.6.29; 1-3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1998.11.18; (1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定,1998 年 11 月 29; (13)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决 定, 川 府 发 [1996] 142 号 文 件 ; (14) 国 家 经 贸 委 等 六 部 委 [2000]1015 号 文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15)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环 发 2008 82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16)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1 号 令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修 正 ) ; (17)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101 号,1992 年 6 月 ; (18)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及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建 设 部 科 技 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城 建 [2000]120 号 ; (19)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建 设 部 第 27 号,1993 年 8 月 ; (20) 关 于 印 发 < 推 进 城 市 污 水 垃 圾 处 理 产 业 化 发 展 意 见 > 的 通 知, 计 投 资 [2002]1591 号, 国 家 计 委 建 设 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2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 28 号,2006 年 3 月 18 日 ); 1.2.2 技 术 规 范 及 相 关 文 件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2)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3)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4)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6889-2008); (5) 垃 圾 焚 烧 袋 式 除 尘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2012-2012); 1-4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2012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2010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2011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2009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10)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1993),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1994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2011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1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13)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14) 中 国 联 合 工 程 公 司 编 制 的 攀 枝 花 市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2014 年 12 月 ; (15) 攀 枝 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攀 枝 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攀 枝 花 市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 攀 环 函 2014 187 号 ); (16)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它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1.3 评 价 目 的 和 原 则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要 求, 为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严 格 控 制 新 的 污 染, 保 护 环 境, 一 切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工 程 必 须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凡 对 环 境 有 影 响 1-5

的 项 目 必 须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本 评 价 在 充 分 了 解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情 况 和 掌 握 环 境 现 状 的 基 础 上, 针 对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进 行 预 测, 对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进 行 分 析, 从 产 业 政 策 区 域 规 划 达 标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环 境 影 响 清 洁 生 产 环 境 风 险 公 众 参 与 等 方 面, 论 证 项 目 建 设 在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可 行 性, 为 环 境 管 理 和 工 程 建 设 提 供 依 据 1.4 评 价 内 容 及 重 点 根 据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处 理 工 程 的 工 艺 及 特 点, 将 产 生 焚 烧 烟 气 恶 臭 噪 声 污 水 等 污 染 物 结 合 工 程 建 设 地 址 的 环 境 条 件 和 环 境 特 征, 对 本 项 工 程 的 评 价 内 容 将 涉 及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噪 声 环 境 及 卫 生 环 境 等 的 影 响 评 价 ; 根 据 工 程 处 理 工 艺, 评 价 重 点 主 要 是 : 工 程 建 设 期 及 运 行 期 对 区 域 自 然 社 会 及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及 预 防 措 施 对 区 域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恶 臭 对 区 域 环 境 卫 生 的 影 响 工 程 运 行 的 环 保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尤 其 是 对 烟 气 处 理 ; 渗 滤 液 处 理 的 可 靠 性 和 可 行 性 论 证 1.5 与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1.5.1 本 项 目 与 国 家 现 行 产 业 政 策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为 日 处 理 800 吨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采 用 机 械 炉 排 炉 焚 烧 系 统, 烟 气 采 取 干 法 + 半 干 法 + 布 袋 除 尘 设 施, 采 用 喷 射 活 性 炭 对 二 噁 英 和 重 金 属 进 行 去 除, 采 用 SNCR 工 艺 去 除 氮 氧 化 物, 炉 渣 经 过 磁 选 机 分 离 出 铁 回 收 后, 送 攀 枝 花 乐 光 工 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 飞 灰 经 螯 合 工 艺 处 理 符 合 城 市 垃 圾 填 埋 污 染 1-6

控 制 标 准 (GB16889-2008) 表 1 浸 出 液 污 染 物 浓 度 要 求 后, 送 攀 枝 花 仁 和 区 垃 圾 填 埋 场 进 行 安 全 填 埋 因 此, 本 工 程 所 采 用 的 工 艺 及 污 染 物 处 理 技 术 符 合 以 上 标 准 及 规 范 要 求 拟 建 项 目 为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项 目, 该 项 目 属 于 国 家 发 改 委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中 鼓 励 类 20 条 城 镇 垃 圾 及 其 他 固 体 废 弃 物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无 害 化 处 理 和 综 合 利 用 工 程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进 一 步 开 展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的 意 见 及 国 务 院 国 发 2005 40 号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暂 行 规 定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鼓 励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发 改 环 资 [2006]1864 号 ) 和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及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建 城 [2006]120 号 ) 中 相 关 规 定, 并 且 由 攀 枝 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攀 发 改 [2013] 12 号 出 具 了 关 于 同 意 开 展 攀 枝 花 市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的 函, 同 意 该 项 目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因 此 本 项 目 完 全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1.5.2 项 目 与 国 家 现 行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1. 与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符 合 性 分 析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环 发 2008 82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明 确 提 出 了 垃 圾 发 电 企 业 的 选 址 建 设 及 环 保 要 求 本 环 评 逐 条 比 较 了 本 项 目 与 该 通 知 的 各 项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见 表 1-1 和 表 1-2 1-7

表 1-1 本 项 目 与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结 果 规 定 条 件 具 体 要 求 本 项 目 情 况 一 根 据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可 再 生 能 源 产 业 发 展 指 导 目 录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价 格 和 费 用 分 摊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生 物 质 本 项 目 为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发 电 项 目 主 要 为 农 林 生 物 质 直 接 燃 烧 和 气 化 发 电 生 活 垃 圾 ( 含 污 泥 ) 焚 烧 发 电 和 垃 圾 填 埋 气 发 电 及 沼 气 发 电 项 目 比 较 结 果 符 合 环 发 2008 82 号 规 定 要 求 二 根 据 国 家 鼓 励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 含 污 泥 ) 发 电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垃 圾 焚 烧 炉 建 设 及 其 运 行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有 关 标 准 或 规 范 ; 使 用 的 垃 圾 数 量 及 品 质 必 须 有 保 证 现 阶 段,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作 为 生 物 质 发 电 申 报 的, 其 掺 烧 常 规 燃 料 应 控 制 在 入 炉 总 质 量 的 20% 以 下 其 他 新 建 的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原 则 上 不 得 掺 烧 常 规 燃 料 国 家 鼓 励 对 常 规 火 电 项 目 进 行 掺 烧 生 物 质 的 技 术 改 造, 当 物 质 掺 烧 量 按 照 质 量 换 算 低 于 80% 时, 应 按 照 常 规 火 电 项 目 进 行 管 理 本 项 目 垃 圾 焚 烧 炉 建 设 及 其 运 行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有 关 标 准 或 规 范 ; 使 用 的 垃 圾 数 量 以 攀 枝 花 市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为 基 础, 其 掺 烧 常 规 燃 料 柴 油 控 制 在 入 炉 总 质 量 的 20% 以 下 符 合 环 发 2008 82 号 规 定 要 求 三 建 设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应 充 分 发 挥 当 地 特 点 和 优 势, 合 理 规 划 和 布 局, 防 止 盲 目 布 点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建 设, 要 以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和 环 境 卫 生 专 项 规 划 ( 或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处 置 规 划 等 ) 为 基 础, 确 定 合 理 的 布 局 及 建 设 规 模 四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必 须 依 法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除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气 发 电 及 沼 气 发 电 项 目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外, 其 他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应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五 在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审 批 工 作 中, 应 重 点 做 好 以 下 几 项 工 作 : (1) 切 实 做 好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的 选 址 和 论 证 工 作 根 据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有 关 专 项 规 划 及 生 物 质 资 源 分 布 特 点, 深 入 论 证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选 址 的 可 行 性 一 般 不 得 在 城 市 建 成 区 新 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 (2) 做 好 污 染 预 防 厂 址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和 规 划 控 制 工 作, 应 根 据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情 况, 明 确 合 理 的 防 护 距 离 要 求, 作 为 规 划 控 制 的 依 据, 防 止 对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的 不 利 影 响 ; (3) 结 合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的 发 展 现 状, 明 确 严 格 的 污 染 物 治 理 措 施, 确 保 污 染 物 排 放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引 进 国 外 设 备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应 不 低 于 引 进 国 内 同 类 设 备 的 排 放 限 值 ; (4) 采 用 农 林 生 物 质 生 活 垃 圾 等 作 为 原 燃 料 的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必 须 考 虑 原 燃 料 收 集 运 输 贮 存 环 节 的 环 节 影 响 ; (5) 加 强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工 作,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必 须 考 虑 风 险 事 故 情 况 下 的 环 境 影 响, 督 促 企 业 落 实 风 险 防 范 应 急 预 案, 杜 绝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 (6) 依 法 做 好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据 当 地 提 供 的 有 关 文 件 ( 见 附 件 ), 合 理 规 划 和 布 局,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建 设 要 以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处 置 规 划 为 基 础, 确 定 合 理 的 布 局 及 建 设 规 模 本 项 目 编 制 (1) 本 项 目 符 合 当 地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和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符 合 国 家 土 地 政 策 项 目 建 成 区 不 属 于 城 市 建 成 区 和 城 市 规 划 区 ;(2) 本 项 目 做 好 污 染 预 防 厂 址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和 规 划 控 制 工 作, 并 且 根 据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情 况, 设 定 明 确 合 理 的 防 护 距 离, 作 为 规 划 控 制 的 依 据, 防 止 对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的 不 利 影 响 ;(3) 本 项 目 : 焚 烧 炉 污 染 源 排 放 满 足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 袋 式 除 尘 器 具 有 烟 尘 净 化 效 率 高 维 修 方 便 净 化 效 率 不 受 颗 粒 物 比 电 阻 和 原 始 浓 度 影 响 等 优 点, 同 时 对 有 机 污 染 物 和 重 金 属 均 有 良 好 的 处 理 效 果 ;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干 法 + 半 干 法 去 除 其 中 的 HCl SO2 HF 等 酸 性 气 体, 中 和 效 率 可 达 95% 以 上 酸 碱 废 水 冷 却 水 排 污 水 及 其 它 工 业 排 水 处 理 处 置 可 行, 垃 圾 渗 滤 液 处 理 系 统 发 生 故 障 产 生 事 故 排 放, 设 置 了 足 够 容 积 的 垃 圾 渗 滤 液 事 故 收 集 池 工 程 设 置 相 应 的 磁 选 设 备, 对 金 属 进 行 分 离 并 进 行 回 收 ; 焚 烧 炉 渣 与 除 尘 设 备 收 集 的 焚 烧 飞 灰 分 别 进 行 收 集 贮 存 和 运 输, 焚 烧 炉 渣 外 送 进 行 综 合 处 理, 焚 烧 飞 灰 采 用 水 泥 进 行 飞 灰 的 固 化 后, 送 往 填 埋 场 进 行 安 全 填 埋 ;(4) 本 项 目 是 采 用 生 活 垃 圾 等 作 为 原 燃 料 的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运 输 路 线 利 用 已 有 垃 圾 运 输 线 路 运 输 运 输 路 线 尽 量 避 免 人 流 量 大 的 街 道 集 市, 避 免 上 下 班 高 峰 期 本 项 目 处 理 对 象 为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工 业 垃 圾 医 院 垃 圾 放 射 性 废 料 和 建 筑 弃 土 均 不 能 进 入 本 处 理 厂 ;(5) 按 照 产 生 的 HCl 等 酸 性 气 体 及 恶 臭 污 染 物 氨 硫 化 氢 甲 硫 醇 臭 气 等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计 算 并 确 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并 设 置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评 价 专 章, 根 据 工 程 与 环 境 特 点, 制 定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及 防 范 应 急 预 案, 杜 绝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6)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 28 号 ), 本 项 目 依 法 做 好 了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符 合 环 发 2008 82 号 规 定 要 求 符 合 环 发 2008 82 号 规 定 要 求 符 合 环 发 2008 82 号 规 定 要 求 1-8

表 1-2 本 项 目 与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类 项 目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结 果 项 目 规 定 条 件 具 体 要 求 本 项 目 情 况 比 较 结 果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适 用 于 进 炉 垃 圾 平 均 低 位 热 值 高 于 5000 千 焦 / 千 克 卫 生 填 埋 场 地 缺 乏 和 经 济 发 达 的 本 项 目 区 域 垃 圾 进 炉 的 平 均 热 值 为 地 区 7527.6kJ/kg 选 址 必 须 符 合 所 在 城 市 的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选 址 位 于 攀 枝 花 市 仁 和 区 大 龙 潭 乡 迤 资 社 划 及 环 境 卫 生 专 项 规 划 ( 或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处 区 码 头 滩, 选 址 符 合 攀 枝 花 市 的 城 市 总 体 置 规 划 等 ); 应 符 合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规 划 规 范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及 环 境 卫 生 专 项 规 划 (GB50337-2003)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 或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处 置 规 划 等 ); 同 时 符 合 环 发 1 厂 址 规 范 (CJJ90-2002) 对 选 址 的 要 求 符 合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规 划 规 范 2008 82 选 择 除 国 家 及 地 方 法 规 标 准 政 策 禁 止 污 染 类 项 目 (GB50337-2003)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处 理 号 规 定 要 求 选 址 的 区 域 外, 以 下 区 域 一 般 不 得 新 建 生 活 垃 圾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CJJ90-2002) 对 选 址 的 要 焚 烧 发 电 类 项 目 : 求 (1) 城 市 建 成 区 ; 项 目 选 址 不 在 城 市 建 成 区 ;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2) 环 境 质 量 不 能 达 到 要 求 且 无 有 效 削 减 措 施 的 质 量 较 好 ; 经 预 测 项 目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大 气 区 域 ; 污 染 物 预 测 值 能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3) 可 能 造 成 敏 感 区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不 能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的 区 域 2 技 术 和 装 备 3 污 染 物 控 制 焚 烧 设 备 应 符 合 当 前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环 保 产 业 设 备 ( 产 品 目 录 ) (2007 年 修 订 ) 关 于 固 体 废 物 焚 烧 设 备 的 主 要 指 标 及 技 术 要 求 (1) 除 采 用 流 化 床 焚 烧 炉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的 发 电 项 目, 其 掺 烧 常 规 燃 料 质 量 应 控 制 在 入 炉 总 量 的 20% 以 下 外, 采 用 其 他 焚 烧 炉 的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不 得 掺 烧 煤 炭 必 须 配 备 垃 圾 与 原 煤 给 料 记 录 装 置 (2) 采 用 国 外 先 进 成 熟 技 术 和 装 备 的, 要 同 步 引 进 配 套 的 环 保 技 术, 在 满 足 我 国 排 放 标 准 前 提 下, 其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应 达 到 引 进 设 备 配 套 污 染 控 制 设 施 的 设 计 运 行 值 要 求 (3) 有 工 业 热 负 荷 及 采 暖 热 负 荷 的 城 市 或 地 区,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应 优 先 选 用 供 热 机 组, 以 提 高 环 保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1) 燃 烧 设 备 须 达 到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485-2001) 规 定 的 焚 烧 炉 技 术 要 求 ; 采 取 有 效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确 保 烟 气 中 的 SO 2 NO X HCl 等 酸 性 气 体 及 其 它 常 规 烟 气 污 染 物 达 到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485-2001) 表 3 焚 烧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 对 二 噁 英 排 放 浓 度 应 参 照 执 行 欧 盟 标 准 ( 现 阶 段 为 0.1TEQng/m3); 在 大 城 市 或 对 氮 氧 化 物 有 特 殊 控 制 要 求 的 地 区 建 设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应 加 装 必 要 的 脱 硝 装 置, 其 他 地 区 须 预 留 脱 除 氮 氧 化 物 空 间 ; 安 装 烟 气 自 动 连 续 监 测 装 置 ; 须 对 二 噁 英 的 辅 助 判 别 措 施 提 出 要 求, 对 炉 内 燃 烧 温 度 CO 含 氧 量 等 实 施 监 测, 并 与 地 方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对 活 性 炭 施 用 量 实 施 计 量 (2) 酸 碱 废 水 冷 却 水 排 污 水 及 其 它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应 合 理 可 行 ; 垃 圾 渗 滤 液 处 理 应 优 先 考 虑 回 喷, 不 能 回 喷 的 应 保 证 排 水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应 设 置 足 够 容 积 的 垃 圾 渗 滤 液 事 故 收 集 池 ; 产 生 的 污 泥 或 浓 缩 液 应 在 厂 内 自 行 焚 烧 处 理 不 得 外 运 处 置 (3) 焚 烧 炉 渣 与 除 尘 设 备 收 集 的 焚 烧 飞 灰 应 分 别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和 处 置 焚 烧 炉 渣 为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工 程 应 设 置 相 应 的 磁 选 设 备, 对 金 属 进 行 分 离 回 收, 然 后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或 按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要 求 进 行 贮 存 处 置 ; 焚 烧 飞 灰 属 危 险 废 物, 应 按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危 险 废 物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8-2001) 进 行 贮 存 处 置 ; 积 极 鼓 励 焚 烧 飞 灰 的 综 合 利 用, 但 所 用 技 术 应 确 保 二 噁 英 的 完 全 破 坏 和 重 金 属 的 有 效 固 定 在 产 品 的 生 产 过 程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6889-2007) 实 施 后, 项 目 焚 烧 设 备 为 机 械 炉 排 炉 符 合 当 前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环 保 产 业 设 备 ( 产 品 目 录 ) (2007 年 修 订 ) 关 于 固 体 废 物 焚 烧 设 备 的 主 要 指 标 及 技 术 要 求 本 项 目 不 掺 烧 煤 炭, 并 配 备 垃 圾 与 原 煤 给 料 记 录 装 置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达 到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排 放 标 准 (GB18485-2014) 规 定 的 标 准 要 求 (1) 本 项 目 焚 烧 设 备 为 机 械 炉 排 炉 达 到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485-2001) 规 定 的 焚 烧 炉 技 术 要 求 ; 针 对 烟 气 采 取 了 SNCR+ 干 法 + 半 干 法 + 活 性 碳 喷 射 吸 附 + 袋 式 除 尘 器 的 处 理 工 艺, 烟 气 中 污 染 物 到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485-2014) 表 3 焚 烧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 二 噁 英 排 放 浓 度 也 需 要 满 足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485-2014) ( 现 阶 段 为 0.1TEQng/m3); 项 目 在 烟 囱 上 安 装 烟 气 自 动 连 续 监 测 装 置 ; (2) 项 目 冷 却 水 排 污 水 及 其 它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应 合 理 可 行 ; 项 目 垃 圾 渗 滤 液 采 取 预 处 理 +UASB 厌 氧 反 应 器 +A/O 工 艺 和 MBR 膜 系 统 + 纳 滤 (NF)+ 反 渗 透 (RO) 工 艺 处 理 后, 出 水 全 部 回 用, 浓 缩 液 回 喷 到 焚 烧 炉, 无 外 排 废 水 ; 项 目 设 有 事 故 应 急 池 ; 污 泥 浓 缩 后 送 焚 烧 炉 焚 烧 ; (3) 炉 渣 和 飞 灰 采 取 分 别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和 处 置 炉 渣 送 攀 枝 花 市 乐 光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飞 灰 经 固 化 后 送 仁 和 区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安 全 填 埋,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 (4) 项 目 垃 圾 卸 料 垃 圾 输 送 系 统 及 垃 圾 贮 存 池 等 采 用 密 闭 设 计, 垃 圾 贮 存 池 和 垃 圾 输 送 系 统 采 用 负 压 运 行 方 式, 垃 圾 渗 滤 液 处 理 构 筑 物 进 行 了 加 盖 密 封 处 理 在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采 取 有 效 的 除 臭 措 施 符 合 环 发 2008 82 号 规 定 要 求 符 合 环 发 2008 82 号 规 定 要 求 1-9

4 垃 圾 收 集 运 输 和 贮 存 5 环 境 风 险 6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7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8 公 众 参 与 9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及 影 响 预 测 10 用 水 焚 烧 炉 渣 和 飞 灰 的 处 置 也 可 按 新 标 准 执 行 (4) 恶 臭 防 治 措 施 : 垃 圾 卸 料 垃 圾 输 送 系 统 及 垃 圾 贮 存 池 等 采 用 密 闭 设 计, 垃 圾 贮 存 池 和 垃 圾 输 送 系 统 采 用 负 压 运 行 方 式, 垃 圾 渗 滤 液 处 理 构 筑 物 须 加 盖 密 封 处 理 在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除 臭 措 施 鼓 励 倡 导 垃 圾 源 头 分 类 收 集 或 分 区 收 集, 垃 圾 中 转 站 产 生 的 渗 滤 液 不 宜 进 入 垃 圾 焚 烧 厂, 以 提 高 进 厂 垃 圾 热 值 ; 垃 圾 运 输 路 线 应 合 理, 运 输 车 须 密 闭 且 有 防 止 垃 圾 渗 滤 液 的 滴 漏 措 施, 应 采 用 符 合 当 前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环 保 产 业 设 备 ( 产 品 目 录 ) (2007 年 修 订 ) 主 要 指 标 及 技 术 要 求 的 后 装 压 缩 式 垃 圾 运 输 车 ; 对 垃 圾 贮 存 坑 和 事 故 收 集 池 底 部 及 四 壁 采 取 防 止 垃 圾 渗 滤 液 渗 漏 的 措 施 ; 采 取 有 效 防 止 恶 臭 污 染 物 外 逸 的 措 施 危 险 废 物 不 得 进 入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厂 进 行 处 理 须 设 置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评 价 专 章, 重 点 考 虑 二 噁 英 和 恶 臭 污 染 物 的 影 响 事 故 及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参 照 人 体 每 日 可 耐 受 摄 入 量 4pgTEQ/kg 执 行, 经 呼 吸 进 入 人 体 的 允 许 摄 入 量 按 每 日 可 耐 受 摄 入 量 10% 执 行 根 据 计 算 结 果 给 出 可 能 影 响 的 范 围, 并 制 定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杜 绝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根 据 正 常 工 况 下 产 生 恶 臭 污 染 物 ( 氨 硫 化 氢 甲 硫 醇 臭 气 等 )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计 算 的 结 果 并 适 当 考 虑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提 出 合 理 的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作 为 项 目 与 周 围 居 民 区 以 及 学 校 医 院 等 公 共 设 施 的 控 制 间 距, 作 为 规 划 控 制 的 依 据 新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300 米 工 程 新 增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须 提 出 区 域 平 衡 方 案, 明 确 总 量 指 标 来 源, 实 现 增 产 减 污 须 严 格 按 照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颁 发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 28 号 ) 开 展 工 作 公 众 参 与 的 对 象 应 包 括 受 影 响 的 公 众 代 表 专 家 技 术 人 员 基 层 政 府 组 织 及 相 关 受 益 公 众 的 代 表 应 增 加 公 众 参 与 的 透 明 度, 适 当 组 织 座 谈 会 交 流 会 使 公 众 与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沟 通 交 流 应 对 公 众 意 见 进 行 归 纳 分 析, 对 持 不 同 意 见 的 公 众 进 行 及 时 的 沟 通, 反 馈 建 设 单 位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最 终 对 公 众 意 见 的 采 纳 与 否 提 出 意 见 对 于 环 境 敏 感 争 议 较 大 的 项 目,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要 负 责 做 好 公 众 的 解 释 工 作, 必 要 时 召 开 听 证 会 除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外, 还 应 重 点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1) 现 状 监 测 : 根 据 排 放 标 准 合 理 确 定 监 测 因 子 在 垃 圾 焚 烧 电 厂 试 运 行 前, 需 在 厂 址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下 风 向 最 近 敏 感 点 及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点 附 近 各 设 1 个 监 测 点 进 行 大 气 中 二 噁 英 监 测 ; 在 厂 址 区 域 主 导 风 向 的 上 下 风 向 各 设 1 个 土 壤 中 二 噁 英 监 测 点, 下 风 向 推 荐 选 择 在 污 染 物 浓 度 最 大 落 地 带 附 近 的 种 植 土 壤 (2) 影 响 预 测 : 在 国 家 尚 未 制 定 二 噁 英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前, 对 二 噁 英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的 评 价 参 照 日 本 年 均 浓 度 标 准 (0.6pgTEQ/m 3 ) 评 价 加 强 恶 臭 污 染 物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根 据 导 则 要 求 采 用 长 期 气 象 条 件, 逐 次 逐 日 进 行 计 算, 按 有 关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给 出 最 大 达 标 距 离, 具 备 条 件 的 也 可 按 照 同 类 工 艺 与 规 模 的 垃 圾 电 厂 的 臭 气 浓 度 调 查 监 测 类 比 来 确 定 (3) 日 常 监 测 : 在 垃 圾 焚 烧 电 厂 投 运 后, 每 年 至 少 要 对 烟 气 排 放 及 上 述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处 进 行 一 次 大 气 及 土 壤 中 二 噁 英 监 测, 以 便 及 时 了 解 掌 握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及 其 周 围 环 境 二 噁 英 的 情 况 垃 圾 发 电 项 目 用 水 要 符 合 国 家 用 水 政 策 鼓 励 用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中 水, 北 方 缺 水 地 区 限 制 取 用 地 表 水 严 禁 使 用 地 下 水 项 目 收 集 垃 圾 不 含 垃 圾 中 转 站 产 生 的 渗 滤 液 ; 垃 圾 运 输 路 线 合 理, 运 输 车 采 用 封 闭 式 的 压 缩 式 垃 圾 运 输 车 ; 对 垃 圾 贮 存 坑 和 事 故 收 集 池 底 部 及 四 壁 采 取 防 止 垃 圾 渗 滤 液 渗 漏 的 措 施 ; 恶 臭 气 体 由 风 机 送 到 焚 烧 炉 焚 烧 ; 危 险 废 物 不 进 入 本 项 目 本 报 告 针 对 环 境 风 险 设 置 了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专 章 ; 制 定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本 项 目 划 定 的 防 护 距 离 为 300m, 防 护 距 离 内 无 学 校 医 院 等 敏 感 目 标, 该 范 围 内 没 有 涉 及 到 居 民 拆 迁 攀 枝 花 市 环 保 局 对 本 项 目 新 增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的 来 源 进 行 了 说 明, 采 用 区 域 平 衡 方 案 本 报 告 按 照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颁 发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 28 号 ) 的 要 求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采 取 了 网 上 公 示 和 发 放 调 查 表 的 方 式 调 查 对 象 涵 盖 了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公 众 代 表 专 家 技 术 人 员 基 层 政 府 组 织 及 相 关 受 益 公 众 的 代 表 (1) 在 现 状 监 测 过 程 中, 项 目 在 厂 址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下 风 向 最 近 敏 感 点 及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点 附 近 各 设 1 个 监 测 点 进 行 大 气 中 二 噁 英 监 测 ; 在 厂 址 区 域 主 导 风 向 的 上 下 风 向 各 设 1 个 土 壤 中 二 噁 英 监 测 点 ; (2) 项 目 二 噁 英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的 评 价 参 照 日 本 标 准 的 年 均 浓 度 标 准 (0.6pgTEQ/m 3 ) 评 价 根 据 导 则 要 求 采 用 长 期 气 象 条 件, 逐 次 逐 日 进 行 计 算, 按 有 关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给 出 最 大 达 标 距 离 (3) 本 报 告 要 求 在 垃 圾 焚 烧 电 厂 投 运 后, 每 年 至 少 要 对 烟 气 排 放 及 上 述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处 进 行 一 次 大 气 及 土 壤 中 二 噁 英 监 测 本 项 目 取 水 经 当 地 水 利 部 门 批 准 同 意, 符 合 国 家 用 水 政 策 本 项 目 位 于 南 方 地 区 不 存 在 限 制 取 用 地 表 水 和 严 禁 使 用 地 下 水 符 合 环 发 2008 82 号 规 定 要 求 符 合 环 发 2008 82 号 规 定 要 求 符 合 环 发 2008 82 号 规 定 要 求 符 合 环 发 2008 82 号 规 定 要 求 符 合 环 发 2008 82 号 规 定 要 求 符 合 环 发 2008 82 号 规 定 要 求 符 合 环 发 2008 82 号 规 定 要 求 1-10

从 表 1-1 和 表 1-2 可 见, 本 项 目 从 选 址 建 设 污 染 物 控 制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等 方 面 均 符 合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物 质 发 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8 82 号 ) 相 关 要 求 2. 与 十 二 五 全 国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十 二 五 全 国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主 要 目 标 : 到 2015 年, 直 辖 市 省 会 城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生 活 垃 圾 全 部 实 现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市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90% 以 上, 县 县 具 备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能 力, 县 城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70% 以 上 2015 年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处 理 设 施 能 力 占 全 国 城 市 生 活 无 害 化 处 理 能 力 的 35%, 东 部 地 区 达 到 48% 本 项 目 为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因 此, 符 合 十 二 五 全 国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相 关 要 求 3. 与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的 意 见 符 合 性 分 析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的 意 见 中 提 到 : 到 2015 年, 所 有 设 市 城 市 和 县 城 具 备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能 力 和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能 力,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规 模 达 到 2 亿 立 方 米 / 日 以 上 ;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能 力 达 到 87 万 吨 / 日 以 上,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处 理 设 施 能 力 达 到 无 害 化 处 理 总 能 力 的 35% 以 上 本 项 目 为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因 此, 符 合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的 意 见 相 关 要 求 4. 与 四 川 省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四 川 省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中 重 申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能 力 达 到 87 万 吨 / 日 以 上,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处 理 设 施 能 力 达 到 无 害 化 处 理 总 能 力 的 35% 以 上 本 项 目 为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因 此, 符 合 四 川 省 节 能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规 1-11

划 相 关 要 求 5. 与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符 合 性 分 析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中 六 大 力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 二 十 七 ) 促 进 垃 圾 资 源 化 利 用 健 全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回 收 制 度, 完 善 分 类 回 收 密 闭 运 输 集 中 处 理 体 系 鼓 励 开 展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和 供 热 填 埋 气 体 发 电 餐 厨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本 项 目 为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属 于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中 大 力 鼓 励 发 展 行 业,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相 关 要 求 6. 与 攀 枝 花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30 年 ) 符 合 性 分 析 攀 枝 花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30 年 ) 中 确 定 :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方 式 应 在 全 面 推 广 分 类 收 集 的 基 础 上, 逐 步 采 用 以 材 料 回 收 卫 生 填 埋 和 焚 烧 相 结 合 的 综 合 处 理 方 式, 发 展 以 焚 烧 卫 生 填 埋 为 主 的 多 种 有 机 结 合 的 处 理 方 式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攀 枝 花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30 年 ) 中 相 关 要 求 7. 与 攀 枝 花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总 体 规 划 (2006-2025 年 ) 符 合 性 分 析 攀 枝 花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总 体 规 划 (2006 2025 年 ) 中 确 定 : 我 市 近 期 垃 圾 处 理 以 卫 生 填 埋 为 主,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85%, 远 期 发 展 以 焚 烧 卫 生 填 埋 为 主 的 多 种 有 机 结 合 的 处 理 方 式,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100%,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率 达 到 30%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攀 枝 花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总 体 规 划 (2006 2025 年 ) 中 相 关 要 求 1-12

1.6 项 目 外 环 境 关 系 敏 感 点 分 布 1.6.1 环 保 发 电 厂 外 环 境 拟 建 项 目 选 址 于 攀 枝 花 市 仁 和 区 大 龙 潭 乡 迤 资 社 区 码 头 滩 村 范 围 内, 本 项 目 拟 建 址 紧 邻 迤 资 园 区 西 北 侧 金 沙 江 和 成 昆 铁 路 线, 项 目 厂 址 为 不 规 则 形 状, 东 西 长 约 200m, 南 北 宽 约 400m, 规 划 占 地 面 积 约 120 亩, 地 理 座 标 :101 48 54 ~ 101 52 34, 北 纬 26 25 53 ~ 26 28 36 场 地 总 体 属 低 中 山 构 造 剥 蚀 地 貌, 沟 谷 斜 坡 地 形, 场 地 最 高 点 1218m, 最 低 点 1176m, 地 形 起 伏 大, 评 估 区 总 体 西 高 东 低 拟 建 地 距 离 攀 枝 花 市 机 场 约 8.93 公 里, 根 据 调 查 选 址 地 点 不 在 攀 枝 花 机 场 划 定 的 禁 空 区 域 范 围 内, 并 与 成 昆 铁 路 攀 枝 花 站 迤 资 车 站 以 及 成 昆 高 速 公 路 紧 邻 项 目 北 面 约 1500 米 的 为 当 地 的 客 运 枢 纽, 金 沙 江 距 离 本 项 目 东 厂 界 约 0.7km, 本 段 金 沙 江 的 水 体 功 能 为 泄 洪 农 灌,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项 目 东 北 面 临 成 昆 铁 路, 东 面 临 近 工 业 园 区 道 路 本 项 目 确 定 以 生 产 中 心 和 渗 滤 液 处 理 站 边 界 外 300 米 范 围 为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该 范 围 内 没 有 涉 及 搬 迁 农 户 项 目 300 米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外 至 厂 界 500 米 之 间 约 有 1 户 约 4 人 另 据 调 查 项 目 评 价 区 域 内 无 重 点 保 护 动 植 物 无 文 物 古 迹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拟 选 厂 址 不 存 在 不 符 合 垃 圾 场 选 址 条 件 的 不 良 地 质 结 构 项 目 外 环 境 关 系 见 附 图 2 1.6.2 取 水 管 道 外 环 境 根 据 项 目 取 水 管 线 的 走 向, 本 项 目 取 水 管 线 长 1.85km, 不 穿 越 城 镇 集 中 居 民 区 河 道 等, 管 道 穿 越 公 路 1 次 ( 由 地 下 铺 设 管 线 进 行 穿 越 ), 穿 越 京 昆 铁 路 一 次 ( 由 金 沙 江 取 水 口 下 游 的 涵 洞 进 行 穿 越 ) 管 道 沿 线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无 学 校 医 院 等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沿 线 的 散 居 农 户 因 此 本 次 确 定 取 水 管 线 保 护 目 标 为 沿 线 两 侧 50m 范 围 内 的 散 居 农 户 项 目 取 水 管 线 外 环 境 关 系 见 附 图 2-1 项 目 及 取 水 管 道 周 围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见 表 1-3 1-13

表 1-3 厂 区 周 围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项 目 名 称 方 位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敏 感 点 简 况 环 境 要 素 散 居 农 户 厂 址 西 南 面 约 470m 1 户, 约 4 人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迤 资 社 区 厂 址 东 南 面 2000m 居 民 区 约 500 人 环 境 空 气 迤 资 变 电 站 厂 址 南 面 1380m 电 力 输 送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成 昆 铁 路 厂 址 东 北 面 700m 铁 路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攀 枝 花 垃 圾 发 电 工 程 车 站 厂 址 北 面 1000m 输 送 乘 客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金 沙 江 厂 址 东 面 890m 灌 溉 泄 洪 纳 污 等 功 能 地 表 水 中 村 厂 区 北 面 4800m 居 民 区 约 200 人 混 撒 拉 村 厂 区 西 南 面 4km 村 民 约 100 人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空 气 取 水 管 道 管 线 两 侧 50m 的 农 户 散 居 农 户 约 3 户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1.7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通 过 对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相 关 旅 游 发 展 规 划 等 规 划 的 适 宜 性 分 析, 结 合 在 全 攀 枝 花 市 范 围 内 可 选 建 设 地 点 选 址 的 经 济 论 证 以 及 场 地 建 设 条 件 的 分 析, 攀 枝 花 市 生 活 垃 圾 发 电 项 目 最 终 确 定 在 攀 枝 花 仁 和 区 大 龙 潭 乡 迤 资 社 区 马 头 滩 且 利 用 既 有 的 省 道 乡 镇 道 路 进 行 运 输, 周 围 居 民 环 境 敏 感 点 较 少 本 项 目 确 定 以 生 产 中 心 和 渗 滤 液 处 理 站 边 界 外 300 米 范 围 为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该 范 围 内 没 有 散 居 农 户, 项 目 300 米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外 至 厂 界 500 米 之 间 约 有 1 户 4 人 周 边 无 居 民 集 中 居 住 区 工 业 企 业 水 源 地 及 重 点 名 胜 古 迹 和 风 景 区 等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项 目 场 址 位 于 攀 枝 花 仁 和 区 大 龙 潭 乡 迤 资 社 区 马 头 滩, 占 地 约 120 亩, 总 建 筑 面 积 73372 m 2, 距 攀 枝 花 市 仁 和 区 直 线 距 离 约 23 km, 由 攀 枝 花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以 攀 住 规 建 函 2013 29 号 文 件 同 意 本 项 目 的 选 址,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攀 枝 花 市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的 要 求 1-14

本 项 目 取 水 管 线 共 长 1.85km, 不 穿 越 城 镇 集 中 居 民 区 河 道, 仅 穿 越 成 昆 铁 路 与 一 段 的 公 路, 无 重 大 穿 越 项 目 建 设 无 移 民 搬 迁, 施 工 扰 动 面 积 较 小, 管 道 沿 线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无 学 校 医 院 等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沿 线 的 散 居 农 户 故 本 项 目 取 水 管 道 选 线 合 理 1.8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级 别 划 分 是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以 及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所 确 定 的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对 拟 建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进 行 等 级 划 分 1.8.1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焚 烧 产 生 的 烟 尘 SO 2 HCL 及 NO x 经 过 除 尘 脱 硫 除 氯 化 氢 后 最 终 排 放 浓 度 : 烟 尘 浓 度 :15mg/Nm 3 ;SO 2 浓 度 :60mg/Nm 3 ;HCl 浓 度 :20mg/Nm 3 ; NO x 浓 度 :150mg/Nm 3 依 据 以 上 烟 气 污 染 负 荷 : PM 10 :3.36 10-3 (t/h) SO 2 :13.44 10-3 (t/h) HCl:4.48 10-3 (t/h) NO x :33.6 10-3 (t/h) 选 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推 荐 模 式 中 的 估 算 模 式 对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进 行 分 析 计 算 污 染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制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10% 其 中 Pi 定 义 为 : P i = C C i 0i 100% 式 中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1-15

Co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下 表 的 分 级 判 据 进 行 划 分 若 污 染 物 数 i 大 于 1, 取 P 值 中 最 大 者 (Pmax), 和 其 对 应 的 D10%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表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 max 80%, 且 D 10% 5km 其 他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根 据 计 算, 本 项 目 等 标 排 放 计 算 结 果 : P PM10 =0.88%,Pmax<10%, 最 大 落 地 点 浓 度 为 0.003968mg/m 3, 方 向 为 下 风 向 854m, 占 标 率 10% 的 最 远 距 离 D10%:0m, 建 议 评 价 等 级 : 三 级 ; P HCl =10.58%,Pmax<10%, 最 大 落 地 点 浓 度 为 0.005291mg/m 3, 方 向 为 下 风 向 854m, 占 标 率 10% 的 最 远 距 离 D10%:977m; 建 议 评 价 等 级 : 二 级 ; P SO2 =3.17%,Pmax<10%, 最 大 落 地 点 浓 度 为 0.01587mg/m 3, 方 向 为 下 风 向 854m, 占 标 率 10% 的 最 远 距 离 D10%:0m, 建 议 评 价 等 级 : 三 级 ; P NOx =16.53%,Pmax<10%, 最 大 落 地 点 浓 度 为 0.03968mg/m 3, 方 向 为 下 风 向 854m, 占 标 率 10% 的 最 远 距 离 D10%:1730m, 建 议 评 价 等 级 : 二 级 ; 另 外,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大 气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人 体 健 康 或 生 态 环 境 有 严 重 危 害 的 特 殊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一 般 不 低 于 二 级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中 含 有 HCl 二 噁 英 等 特 殊 污 染 物, 因 此 本 项 目 大 气 评 价 等 级 应 为 二 级 1.8.2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本 工 程 的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垃 圾 渗 滤 液 生 活 污 水 地 面 冲 洗 水 卸 料 区 及 车 辆 冲 洗 废 水 除 盐 水 制 备 系 统 排 水 锅 炉 排 污 水 等 本 工 程 的 垃 圾 渗 滤 液 生 活 污 水 及 生 产 废 水 送 厂 内 垃 圾 渗 滤 液 处 理 站 集 中 处 理 本 工 程 的 渗 滤 液 处 理 工 艺 拟 采 用 预 处 理 + UASB 厌 氧 反 应 器 + A/O 工 艺 和 MBR 膜 系 统 +NF 纳 滤 膜 系 统 +RO 反 1-16

渗 透 膜 处 理 相 结 合 的 处 理 工 艺 技 术, 渗 滤 液 经 过 处 理 后 出 水 能 够 满 足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业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GB/T19923-2005) 工 艺 回 用 水 要 求, 全 部 回 用 于 出 渣 机 飞 灰 固 化 烟 气 降 温 垃 圾 卸 料 区 及 车 辆 冲 洗 用 水, 反 渗 透 膜 产 生 的 浓 水 回 喷 到 焚 烧 炉 焚 烧 处 理, 无 外 排 废 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评 价 等 级 的 划 分, 本 评 价 对 工 程 废 水 评 价 级 别 确 定 在 三 级, 重 点 对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分 析 1.8.3 声 学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噪 声 影 响 主 要 为 焚 烧 炉 余 热 锅 炉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及 各 类 辅 助 设 备 如 泵 风 机 等 产 生 的 动 力 机 械 噪 声 和 各 类 排 汽 等 产 生 的 综 合 性 噪 声, 从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这 些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均 在 80-95 分 贝 之 间 根 据 HJ2.4-200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的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GB3096 规 定 的 1 类 2 类 地 区, 或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达 3dB(A)~5dB(A)( 含 5dB(A)), 或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较 多 时, 按 二 级 评 价 本 项 目 评 价 区 域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规 定 的 2 类 标 准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为 农 村 生 态 环 境 因 此,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学 环 境 (HJ2.4-1995) 中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声 学 环 境 评 价 为 二 级 评 价 1.8.4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本 工 程 属 于 市 政 工 程, 本 工 程 建 成 后 厂 区 内 绿 化 等 措 施, 对 区 域 环 境 绿 地 数 量 的 损 失 有 所 补 偿, 工 程 所 经 区 域 气 候 条 件 有 利 于 植 被 恢 复, 工 程 对 区 域 环 境 不 会 造 成 破 坏 性 影 响, 不 会 造 成 土 地 荒 漠 化 工 程 没 有 经 过 自 然 保 护 区 文 物 古 迹 等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且 本 项 目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0.08Km 2, 小 于 2Km 2, 根 据 HJ19-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的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确 定 本 工 程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1-17

响 等 级 为 三 级 评 价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面 积 20Km 2 或 长 度 100Km 表 1-5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表 工 程 占 地 ( 水 域 ) 范 围 面 积 2Km 2 ~20Km 2 或 长 度 50Km~100Km 面 积 2Km 2 或 长 度 50Km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级 一 级 一 级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一 般 区 域 二 级 三 级 三 级 本 项 目 一 般 区 域 面 积 0.08Km 2 工 作 等 级 : 三 级 1.8.5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属 于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染 的 建 设 项 目, 属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中 的 Ⅰ 类 项 目 表 1-6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其 Ⅰ 类 特 征 划 分 情 况 项 目 本 项 目 情 况 分 级 根 据 项 目 地 勘 报 告 和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普 查 报 告, 场 地 为 构 造 剥 蚀 丘 陵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强 度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区, 地 表 为 第 四 系 残 坡 积 层 和 冲 洪 积 层, 基 底 岩 性 为 侏 罗 系 中 统 沙 溪 庙 组 (J 2 S) 中 厚 层 状 泥 岩 砂 质 泥 岩 与 砂 岩 互 层, 工 程 力 学 性 质 中 等, 中 场 地 基 本 稳 定 项 目 所 在 场 地 地 下 基 础 之 下 第 一 岩 ( 土 ) 层 厚 度 Mb 1.0m, 且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渗 透 系 数 2.54 10-7 ~2 10-6 cm/s 项 目 场 地 所 处 位 置 不 属 于 潜 水 含 水 层 且 包 气 带 岩 性 渗 透 性 强 的 地 区 地 下 水 与 地 表 水 联 系 密 切 地 区, 不 利 于 地 下 水 中 污 染 物 稀 释 自 净 的 不 易 地 区, 多 含 水 层 系 统 且 层 间 水 力 联 系 较 密 切 的 地 区 无 环 境 敏 感 区 不 敏 感 项 目 无 废 水 外 排 小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包 括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产 废 水, 其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2, 需 预 测 的 水 质 指 标 <6 中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中 表 6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本 项 目 Ⅰ 类 特 征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1.8.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本 项 目 不 存 在 重 大 危 险 源, 确 定 本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1.8.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综 合 评 价 1-18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见 表 1-7 1.9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和 筛 选 1.9.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1) 施 工 期 表 1-7 主 要 专 题 评 价 等 级 表 评 价 专 题 评 价 等 级 生 态 环 境 三 级 声 环 境 二 级 地 表 水 三 级 环 境 空 气 二 级 地 下 水 三 级 风 险 评 价 二 级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活 动 是 厂 区 建 设, 施 工 期 影 响 大 多 为 短 期 的 局 部 的, 施 工 结 束 后 大 部 分 影 响 可 恢 复 对 环 境 的 主 要 影 响 如 下 : 1 自 然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设 备 噪 声 民 工 生 活 废 水 废 气 弃 土 排 放 等 造 成 环 境 影 响 2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占 用 土 地 破 坏 植 被, 使 局 部 水 土 流 失 强 度 增 加 3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征 地 拆 迁 移 民 安 置 就 业 相 关 建 材 工 业 运 输 为 带 来 影 响 (2) 营 运 期 本 项 目 为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厂 建 设 工 程, 营 运 期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如 下 : 1 自 然 环 境 影 响 a.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本 项 目 外 排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垃 圾 焚 烧 烟 气 ; 垃 圾 在 卸 料 和 储 存 期 间 产 生 的 恶 臭 以 及 食 堂 散 发 的 油 烟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b. 本 项 目 各 类 泵 焚 烧 锅 炉 等 噪 声 设 备 对 厂 区 周 围 声 学 环 境 的 影 响 1-19

影 响 2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项 目 建 成 后, 厂 区 所 在 地 由 农 业 用 地 变 为 工 业 用 地, 对 植 被 景 观 等 造 成 的 3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项 目 建 成 后, 增 加 就 业 人 数, 增 加 工 业 产 值, 对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造 成 的 影 响 1.9.2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和 筛 选 时 段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和 筛 选 见 表 1-8 设 施 表 1-8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筛 选 表 生 态 环 境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环 境 因 子 水 城 征 固 植 土 市 噪 水 大 工 农 移 地 废 被 流 景 声 体 气 业 业 民 拆 物 失 观 迁 施 工 期 生 产 设 施 建 设 -1L -1R +2R -3L -1L -2L -1L +3R -3L -1L -1L +3R 营 运 期 焚 烧 车 间 -2L -2L -1L -2L +3R +3L +1L 辅 助 工 程 -1L -1L -1L -3L +3L +1L 注 : 表 中 1 2 3 表 示 影 响 程 度 大 中 小,R L 表 示 可 逆 或 不 可 逆,+ - 表 示 有 利 或 不 利 影 响 人 均 收 入 1.10 评 价 重 点 及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项 目 特 征 及 环 境 概 况, 确 定 以 水 环 境 和 大 气 环 境 为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如 下 :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 根 据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及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为 :SO 2 NO 2 PM 10 HF HCl H 2 S NH 3 二 噁 英 Pb 地 表 水 评 价 :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ph 石 油 类 CODcr DO BOD 5 NH 3 -N 粪 大 肠 菌 群, 共 7 项 地 下 水 评 价 :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为 :ph NH 3 -N 氯 化 物 CODmn 总 大 肠 菌 群 Cr 6+ Ni Cu Pb Cd 共 10 项 1-20

土 壤 : 二 噁 英 噪 声 : 厂 界 噪 声 L Aeq 1.11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及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1.11.1 评 价 范 围 (1) 大 气 拟 建 厂 区 周 围 5 5km 2 范 围 内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为 厂 区 周 边 住 户 及 附 近 镇 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2) 地 下 水 在 拟 建 厂 区 上 游 设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1 个, 项 目 区 域 范 围 内 设 1 个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拟 建 厂 区 下 游 设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1 个, 共 设 3 个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地 下 水 监 测 布 点 位 置 见 附 图 (3) 噪 声 拟 建 场 址 边 界 外 及 取 水 管 道 两 侧 200m 以 内 的 区 域 (4) 生 态 环 境 拟 建 厂 址 周 围 2km 2 范 围 (5) 土 壤 拟 建 厂 区 内 设 2 个 土 壤 监 测 点 (6)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根 据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确 定 该 项 目 的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为 SO 2 NO x 烟 尘 二 噁 英 HCl 以 及 炉 渣 和 飞 灰 1.11.2 评 价 区 域 及 范 围 1 施 工 期 拟 建 场 址 边 界 外 及 取 水 管 道 两 侧 200 米 以 内 的 区 域 1-21

2 营 运 期 工 程 营 运 期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1-9 表 1-9 营 运 期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地 下 水 厂 址 地 下 水 流 上 游 100m 至 下 游 1000m 以 及 垂 直 地 下 水 走 向 的 两 侧 100m 范 围 内 环 境 空 气 场 区 周 围 5 5km 2 范 围 声 环 境 厂 界 外 200m 范 围 内 生 态 环 境 厂 区 边 界 外 1km 范 围 内 的 区 域 1.11.3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按 照 环 境 要 素 确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10 表 1-10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5km 2 范 围 内 社 会 关 注 点 分 布 项 目 名 称 方 位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敏 感 点 简 况 环 境 要 素 散 居 农 户 厂 址 西 南 面 约 470m 1 户, 约 4 人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迤 资 社 区 厂 址 东 南 面 2000m 居 民 区 约 500 人 环 境 空 气 迤 资 变 电 站 厂 址 南 面 1380m 电 力 输 送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成 昆 铁 路 厂 址 东 北 面 700m 铁 路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攀 枝 花 垃 圾 发 电 工 程 车 站 厂 址 北 面 1000m 输 送 乘 客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金 沙 江 厂 址 东 面 890m 灌 溉 泄 洪 纳 污 等 功 能 地 表 水 中 村 厂 区 北 面 4800m 居 民 区 约 200 人 混 撒 拉 村 厂 区 西 南 面 4km 村 民 约 100 人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空 气 取 水 管 道 管 线 两 侧 50m 的 农 户 散 居 农 户 约 3 户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1.11.4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 1 ) 本 项 目 外 排 焚 烧 空 气 污 染 物 达 到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控 制 标 准 (GB18485-2014) 中 的 标 准 值 恶 臭 污 染 物 达 到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厂 界 二 级 标 准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达 到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1-22

( 2 )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过 处 理 达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业 用 水 水 质 (GB/T19923-2005)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后 全 部 回 用 (3) 固 体 废 弃 物 妥 善 处 置, 不 造 成 污 染 (4) 生 产 噪 声 不 扰 民 1.12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本 评 价 采 用 如 下 标 准 : 1.12.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见 下 表 : 表 1-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及 标 准 限 值 监 测 因 子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日 平 均 0.15 mg/nm 3 SO 2 1h 平 均 0.5 mg/nm 3 日 平 均 0.08 mg/nm 3 NO 2 1h 平 均 0.20 mg/nm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PM 10 日 平 均 0.15 mg/nm 3 (GB3095-2012) 二 级 日 平 均 7 μg/nm 3 HF 1h 平 均 20 μg/nm 3 日 平 均 4 mg /Nm 3 CO 1h 平 均 10 mg /Nm 3 HCl 一 次 0.05mg/Nm 3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Pb 日 平 均 0.0007mg/Nm 3 (TJ36-79) 中 居 住 区 有 害 物 H 2 S 一 次 浓 度 0.01mg/Nm 3 质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NH 3 一 次 浓 度 0.2mg/Nm 3 (2) 地 表 水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Ⅲ 类 水 域 标 准 表 1-1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及 标 准 限 值 mg/l 项 目 ph CODcr BOD 5 DO NH 3 -N 石 油 类 标 准 限 值 6~9 20 4 5 1 0.05 1-23

(3)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mg/l 项 目 ph COD M NH 3 -N 铅 镉 铬 n 总 大 肠 菌 群 铜 镍 氯 化 物 标 准 6.5~8.5 3.0 0.2 0.05 0.01 0.05 3.0 1.0 0.05 250 限 值 (4) 声 学 环 境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2 类 标 准 表 1-1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及 标 准 限 值 类 别 昼 间 [Leq:dB(A)] 夜 间 [Leq:dB(A)] 2 60 50 1.12.2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气 由 于 本 工 程 为 所 采 用 工 艺 为 国 内 外 先 进 成 熟 的 工 艺, 因 此 本 工 程 烟 气 排 放 标 准 应 满 足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485-2014), 以 满 足 攀 枝 花 市 现 代 化 发 展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需 要 本 工 程 确 定 的 烟 气 排 放 指 标 见 下 表 : 以 干 基 O 2 含 量 11% 计 恶 臭 污 染 物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厂 界 二 级 标 准 表 1-14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及 标 准 限 值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单 位 GB18485-2014 本 项 目 保 证 值 1 颗 粒 物 mg/nm 3 30 30 2 HCl mg/nm 3 60 60 3 HF mg/nm 3 / 1 4 SO X mg/nm 3 100 100 5 NO X mg/nm 3 300 300 6 CO mg/nm 3 100 100 7 Hg 及 其 化 合 物 mg/nm 3 0.05 0.05 8 Cd 及 其 化 合 物 mg/nm 3 0.1 0.1 9 Pb mg/nm 3 1.0 1.0 10 二 噁 英 类 ngteq/nm 3 0.1 0.1 1-24

表 1-15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二 级 标 准 项 目 厂 界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H 2 S(mg/m 3 ) 0.06 NH 3 (mg/m 3 ) 1.5 甲 硫 醇 (mg/m 3 ) 0.007 表 1-16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60 70 85 (2) 废 水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过 处 理 达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业 用 水 水 质 (GB/T19923-2005) 的 水 质 标 准 后 全 部 回 用 于 出 渣 机 飞 灰 固 化 垃 圾 卸 料 区 及 车 间 车 辆 冲 洗 用 水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业 用 水 水 质 (GB/T19923-2005) 1 CODcr 60 2 BOD 5 10 3 SS - 4 NH 3 -N 10 (3) 噪 声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2 类 标 准 :L eq :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4) 固 废 填 埋 固 废 填 埋 符 合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6889-2008) 表 1-17 固 废 填 埋 执 行 标 准 限 值 序 号 污 染 物 项 目 浓 度 限 值 (mg/l) 1 汞 0.05 2 铜 40 3 锌 100 4 铅 0.25 5 镉 0.15 6 铍 0.02 7 钡 25 8 镍 0.5 9 砷 0.3 10 总 铬 4.5 11 六 价 铬 1.5 12 硒 0.1 1-25

(5) 农 作 物 保 护 农 作 物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执 行 : 保 护 农 作 物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GB9137-88)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限 值, 见 下 表 污 染 物 名 称 二 氧 化 硫 氟 化 物 作 物 敏 感 程 度 表 1-18 保 护 农 作 物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生 长 季 平 均 浓 度 日 平 均 浓 度 任 何 一 次 敏 感 作 物 mg/m 3 0.05 0.15 0.5 中 等 敏 感 作 物 mg/m 3 0.08 0.25 0.7 抗 性 作 物 mg/m 3 0.12 0.3 0.8 敏 感 作 物 mg/dm 2.d 1 5 中 等 敏 感 作 物 mg/dm 2.d 2 10 抗 性 作 物 mg/dm 2.d 4.5 15 农 作 物 种 类 冬 小 麦 纯 小 麦 大 麦 荞 麦 大 豆 甜 菜 芝 麻 菠 菜 青 菜 白 菜 莴 苣 黄 瓜 南 瓜 西 葫 芦 马 铃 薯 苹 果 梨 葡 萄 苜 蓿 三 叶 草 鸭 茅 黑 麦 草 水 稻 玉 米 燕 麦 高 粱 棉 花 烟 草 蕃 茄 茄 子 胡 萝 卜 桃 杏 梨 柑 橘 樱 桃 蚕 豆 油 菜 向 日 葵 甘 蓝 芋 头 草 莓 冬 小 麦 纯 小 麦 大 麦 荞 麦 大 豆 甜 菜 芝 麻 菠 菜 青 菜 白 菜 莴 苣 黄 瓜 南 瓜 西 葫 芦 马 铃 薯 苹 果 梨 葡 萄 苜 蓿 三 叶 草 鸭 茅 黑 麦 草 水 稻 玉 米 燕 麦 高 粱 棉 花 烟 草 蕃 茄 茄 子 胡 萝 卜 桃 杏 梨 柑 橘 樱 桃 蚕 豆 油 菜 向 日 葵 甘 蓝 芋 头 草 莓 以 上 标 准 须 经 攀 枝 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确 认 后 方 可 使 用 1.13 评 价 程 序 本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主 要 分 为 以 下 三 个 部 分 :1 现 场 踏 勘 资 料 收 集 ;2 现 状 监 测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及 计 算 ;3 编 制 1-26

第 二 章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2.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2.1.1 项 目 名 称 性 质 和 地 点 (1)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 攀 枝 花 市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工 程 (2) 建 设 单 位 : 攀 枝 花 旺 能 环 保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3)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4) 建 设 地 点 : 攀 枝 花 市 仁 和 区 大 龙 潭 乡 迤 资 社 区 马 头 滩, 其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1 2.1.2 业 主 介 绍 浙 江 旺 能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创 立 于 2007 年, 注 册 资 本 1 亿 元 人 民 币, 由 美 欣 达 集 团 出 资 组 建, 公 司 本 部 位 于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环 球 中 心 25F, 秉 持 科 学 发 展, 绿 色 环 保, 让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共 生 的 理 念, 以 国 家 关 于 环 境 友 好 型 资 源 节 约 型 产 业 政 策 为 导 向, 抓 住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发 展 机 遇, 实 施 做 强 主 业, 快 速 增 长, 资 本 运 作, 增 强 实 力 的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其 主 营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和 垃 圾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公 司 依 托 高 效 精 干 的 工 程 技 术 和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立 足 浙 江 面 向 全 国 拓 展 环 保 能 源 产 业 的 空 间 布 局, 相 继 建 成 并 持 续 建 设 湖 州 舟 山 荆 州 安 吉 台 州 德 清 兰 溪 汕 头 八 座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与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工 程, 会 同 已 建 成 投 产 的 湖 州 南 太 湖 热 电 和 环 保 装 备 制 造 基 地, 许 昌 湖 州 台 州 盘 锦 合 肥 西 安 黄 石 六 安 等 污 泥 处 理 处 置 工 程 为 紧 密 型 合 作 企 业, 加 快 投 资 发 展 步 伐, 加 速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加 大 环 境 产 业 市 场 的 开 拓 力 度, 以 强 烈 的 使 命 感 和 雄 厚 的 专 业 实 力, 谋 求 成 为 中 国 环 境 产 业 新 价 值 的 发 现 者 和 创 造 者, 加 强 同 全 国 相 关 城 市 和 有 志 人 士 精 诚 合 作, 积 极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开 发 替 代 能 源, 减 排 温 室 气 体, 促 进 中 国 环 境 产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本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为 攀 枝 花 旺 能 环 保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是 由 浙 江 旺 能 环 保 股 份 有 2-1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的 环 境 产 业 企 业 攀 枝 花 旺 能 环 保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创 立 于 2014 年 4 月, 注 册 资 本 金 12000 万 元, 位 于 攀 枝 花 市 仁 和 区, 为 实 施 攀 枝 花 市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工 程 而 成 立 的 项 目 公 司 2.1.3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处 理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800t/d, 全 年 垃 圾 处 理 量 约 为 29.2 万 t, 采 用 焚 烧 处 理 工 艺, 设 置 2 条 日 处 理 能 力 为 400t 的 垃 圾 焚 烧 线, 配 2 套 12MW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同 时, 预 留 后 期 分 步 建 设 的 400t/d 焚 烧 线 的 扩 建 场 地 除 具 备 分 期 建 设 条 件 的 建 构 筑 物 工 艺 系 统 及 设 备 外, 其 余 部 分 ( 如 垃 圾 库 卸 料 平 台 冷 却 塔 等 ) 均 在 本 期 一 次 性 建 成 本 项 目 仅 针 对 800t/d 的 处 理 规 模 进 行 评 价 预 计 投 产 日 期 2017 年, 服 务 年 限 27 年 2.1.4 建 设 内 容 及 项 目 组 成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73926m 2 ( 约 110.9 亩 ), 总 建 筑 面 积 24770m 2,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为 : 包 括 垃 圾 称 重 系 统 垃 圾 卸 料 区 垃 圾 贮 存 区 焚 烧 主 厂 房 烟 气 净 化 厂 房 渗 滤 液 处 理 站 汽 机 间 等 主 体 工 程 ; 主 控 楼 升 压 站 净 水 池 冷 却 塔 及 综 合 泵 房 油 库 及 油 泵 房 水 净 化 装 置 宿 舍 食 堂 污 水 处 理 站 供 排 水 系 统 厂 外 取 水 管 绿 化 及 其 它 公 用 辅 助 设 施 等 新 建 项 目 的 项 目 组 成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见 表 3-1 2.1.5 工 程 投 资 攀 枝 花 市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工 程 估 算 总 投 资 35000 万 元, 其 投 资 来 源 按 业 主 自 筹 30%, 银 行 贷 款 70% 考 虑, 所 需 资 金 根 据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分 期 分 批 投 入 2.1.6 劳 动 定 员 和 生 产 制 度 本 项 目 劳 动 定 员 为 70 人 按 照 有 关 企 业 劳 动 定 员 定 额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垃 圾 焚 烧 厂 为 连 续 工 作 制, 实 行 每 天 8 小 时 工 作 制, 连 续 生 产 岗 位 按 四 班 制 配 备 2-2

三 班 制 操 作, 年 工 作 时 间 365 天, 设 备 运 行 时 间 8000 小 时 工 程 类 别 主 体 工 程 表 2-1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项 目 组 成 建 设 内 容 备 注 垃 圾 称 重 系 统 垃 圾 卸 料 区 垃 圾 贮 存 区 渗 滤 液 收 集 池 垃 圾 焚 烧 系 统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主 控 楼 冷 却 塔 烟 囱 循 环 水 泵 综 合 给 水 泵 房 空 压 间 机 修 间 垃 圾 称 重 系 统 采 用 计 算 机 控 制, 分 为 硬 件 系 统 和 软 件 系 统 两 部 分 组 成 系 统 硬 件 设 备 包 括 : 网 络 硬 件 设 备 ( 含 服 务 器 工 作 站 网 络 配 件 UPS 电 源 等 ) 感 应 式 IC 卡 及 读 写 设 备 全 自 动 挡 车 道 闸 车 辆 检 测 器 LED 中 文 电 子 收 费 显 示 屏 交 通 灯 ( 红 绿 灯 ) 电 子 汽 车 衡 ( 地 磅 ) 等 本 项 目 设 置 100t 电 子 汽 车 衡 一 台,50t 电 子 汽 车 衡 一 台, 供 垃 圾 石 灰 石 和 灰 渣 等 货 物 的 称 量 卸 料 平 台 跨 度 为 18m, 长 45m, 高 7m 共 设 置 4 个 卸 料 位, 可 实 现 分 区 作 业, 卸 料 门 开 闭 由 控 制 室 控 制, 在 卸 料 平 台 设 置 了 一 定 的 坡 度 和 排 水 沟 垃 圾 仓 主 要 由 垃 圾 仓 垃 圾 抓 斗 起 重 机 一 次 风 吸 风 口 等 设 施 组 成 垃 圾 仓 采 用 封 闭 + 防 渗 设 计, 垃 圾 池 设 计 尺 寸 为 45m 21m 5m( 长 宽 深 ), 垃 圾 池 如 按 斜 堆 高 至 19m 考 虑, 可 贮 存 垃 圾 约 7500 吨, 是 本 期 规 模 2 400t/d 垃 圾 焚 烧 炉 设 计 工 况 约 9.3 天 的 垃 圾 处 理 量 垃 圾 仓 长 度 方 向 旁 设 置 1 个 200m 3 的 渗 滤 液 收 集 池, 渗 滤 液 收 集 池 采 用 防 渗 设 计, 尺 寸 为 20m 5m 2m( 长 宽 高 ), 收 集 池 共 可 储 存 约 8~10h 的 垃 圾 渗 滤 液 2 台 400t/d 的 焚 烧 炉 ( 炉 排 炉 ) 及 2 台 余 热 锅 炉 烟 气 处 理 采 用 SNCR+( 半 干 法 + 干 法 ) 脱 酸 + 活 性 炭 喷 射 + 布 袋 除 尘 器, 设 置 2 套 焚 烧 炉,2 套 烟 气 处 理 装 置,1 个 烟 囱 2x12MW 凝 汽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建 筑 面 积 1380m 2, 包 括 控 制 室 电 子 设 备 室 高 压 配 电 室 办 公 室 以 及 设 备 机 房 等 设 1 座 逆 流 式 自 然 通 风 冷 却 塔, 冷 却 面 积 1500 m 2, 塔 高 42.1 米, 其 底 部 直 径 为 37.80m, 喉 部 直 径 为 17.968m, 顶 部 直 径 为 19.13m, 塔 高 42.10m, 底 部 集 水 池 深 2.9m 集 束 式 烟 囱, 高 度 80 米, 出 口 内 径 1.8 米 4 台 循 环 水 泵,Q=1016~2118t/h,H=38~20m,N =185kW 2 台 工 业 水 泵,Q=150t/h,H=60m,N=55kW 2 台 反 冲 洗 水 泵, Q=600t/h H=24m, N=55kW, 加 药 装 置 两 台, 一 用 一 备,2 台 消 防 泵 生 活 变 频 泵 组 1 套 ( 含 二 台 主 泵 一 台 辅 泵 一 只 隔 膜 式 气 压 罐 ), 厂 家 配 套 变 频 器 位 于 卸 车 平 台 下, 提 供 满 足 仪 用 气 要 求 的 压 缩 空 气, 0.86MPa, 供 气 对 象 为 气 动 逆 止 门 疏 水 门 气 动 执 行 机 构 气 动 薄 膜 阀 位 于 卸 车 平 台 下, 配 置 交 流 电 焊 机 直 流 电 焊 机 普 通 钻 床 台 式 钻 床 普 通 车 床 砂 轮 机 往 复 式 锯 床 等 小 型 机 修 工 具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运 行 期 按 照 远 期 生 产 废 1200t/d 规 模 水 焚 烧 建 设 烟 气 机 械 及 设 备 噪 声 工 业 固 废 等 按 800t/d 处 理 规 模 建 设, 预 留 远 期 1 炉 位 置 / 噪 声 噪 声 噪 声 噪 声 机 械 噪 声 废 渣 等 施 工 期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噪 声 挖 出 土 石 方 及 弃 渣, 占 用 土 地, 破 坏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等 2-3

工 程 类 别 贮 运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办 公 生 活 设 施 项 目 组 成 建 设 内 容 备 注 仓 库 净 水 站 渗 滤 液 处 理 站 回 用 水 装 置 地 下 油 罐 及 油 泵 房 贮 仓 消 防 水 池 位 于 卸 车 平 台 下, 存 放 一 定 量 的 备 品 备 件, 如 炉 排 片 炉 排 连 接 件 以 及 法 兰 阀 门 等 在 厂 区 内 设 置 原 水 净 化 处 理 站 原 水 净 化 设 备 采 用 一 体 化 高 效 混 凝 沉 淀 处 理 设 备 + 无 阀 滤 池 的 组 合, 净 化 后 水 质 主 要 指 标 : 浊 度 1NTU 净 水 站 处 理 规 模 按 200 m 3 /h 考 虑 处 理 规 模 300m 3 /d, 采 用 预 处 理 + UASB 厌 氧 反 应 器 + A/O 工 艺 和 MBR 膜 系 统 +NF 纳 滤 膜 系 统 +RO 反 渗 透 理 工 艺,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架 结 构, 砖 墙 围 护 渗 滤 液 调 节 池 的 有 效 容 量 为 1000m 3, 能 够 容 纳 5 天 的 渗 滤 液 产 量 工 业 回 水 系 统 一 套 供 焚 烧 炉 点 火 助 燃 用 油 设 有 埋 地 钢 制 油 罐 2 座, 容 积 30m 3 供 油 泵 2 台, 油 泵 流 量 为 :3m 3 /h, 供 油 泵 出 口 压 力 :1.5MPa 有 效 容 积 800m 2, 与 工 业 水 池 合 并 为 两 格, 每 格 容 量 为 800m 3 ( 其 中 消 防 用 水 储 量 650m 3 ) 石 灰 浆 罐 设 置 1 座 石 灰 浆 罐, 与 烟 气 中 的 SO 2 反 应 生 成 亚 硫 酸 钙 活 性 炭 料 仓 设 置 2 座 活 性 炭 料 仓, 贮 仓 顶 部 设 除 尘 器, 以 收 集 卸 料 时 的 活 性 炭 粉 尘 ; 贮 仓 底 部 设 置 进 料 管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运 行 期 臭 气 废 按 800t/d 处 水 噪 理 规 模 建 设 声 污 泥 按 远 期 1200t/d 处 理 规 模 建 设 / 废 水 噪 声 废 水 环 境 风 险 消 石 灰 仓 设 置 1 座 贮 仓, 有 效 容 积 约 150m 3 扬 尘 按 800/d 设 置 1 座 尿 素 仓, 有 效 容 积 约 30m 3, 采 用 圆 筒 立 式 尿 素 贮 仓 处 理 规 模 / 罐 建 设 设 置 1 座 直 径 8m 高 21m, 有 效 容 积 约 320m 3 的 飞 灰 贮 仓 / 飞 灰 库, 可 贮 灰 约 240t 水 泥 贮 仓 水 泥 贮 仓 1 座, 容 积 60m 3 扬 尘 炉 渣 仓 设 置 1 座 5.5m 5.5m, 高 12m, 有 效 容 积 约 75m 3 的 渣 仓 / 厂 区 道 路 新 建 厂 区 道 路 停 车 场 和 车 辆 等 候 区 / 扬 尘 供 电 按 远 期 噪 声 办 公 设 施 全 厂 办 公 室 位 于 主 控 楼 内 1200t/d 处 生 活 污 理 规 模 建 设 / 尾 气 供 水 补 给 水 及 工 业 用 水 取 自 金 沙 江, 管 线 长 度 1.85km 噪 声 主 厂 房 内 设 10.5kV 高 压 配 电 中 心 及 380V 低 压 配 电 中 心 生 活 设 施 职 工 食 堂 员 工 倒 班 宿 舍 浴 室 等 水 生 活 垃 圾 食 堂 油 烟 施 工 期 2.1.7 处 理 对 象 及 服 务 区 域 本 项 目 根 据 攀 枝 花 市 垃 圾 处 理 现 状 以 及 本 项 目 厂 址 所 在 的 地 理 位 置, 确 定 服 务 区 域 为 处 理 攀 枝 花 市 城 区 的 生 活 垃 圾, 由 攀 枝 花 市 政 府 统 一 调 配 处 理 对 象 包 2-4

括 市 区 的 居 民 生 活 垃 圾 商 业 垃 圾 集 市 贸 易 市 场 垃 圾 街 道 清 扫 垃 圾 公 共 场 所 垃 圾 和 机 关 学 校 厂 矿 等 单 位 的 生 活 垃 圾 工 业 垃 圾 医 院 垃 圾 放 射 性 废 料 和 建 筑 弃 土 均 禁 止 进 入 本 项 目 处 理 2.1.8 本 项 目 服 务 范 围 内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现 状 根 据 攀 枝 花 市 城 管 局 的 统 计 数 据, 攀 枝 花 市 2013 年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总 量 约 为 23.96 万 吨 ( 日 均 656 吨 ), 约 96.5% 以 上 均 运 输 至 城 区 ( 县 ) 的 垃 圾 填 埋 场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攀 枝 花 市 主 城 区 有 二 滩 库 区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中 心 西 区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仁 和 区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3 座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场 (1) 二 滩 库 区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中 心 二 滩 库 区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中 心 位 于 盐 边 县 桐 子 林 镇 上 干 箐, 占 地 110 亩, 原 设 计 库 容 89 万 立 方 米, 使 用 年 限 为 20 年, 采 用 综 合 处 理 工 艺,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能 力 260 吨, 于 2002 年 3 月 开 始 动 工 修 建,2006 年 3 月 投 入 运 行 并 于 2005 年 10 月 进 行 了 续 建 和 完 善 (2) 西 区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西 区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位 于 西 区 二 坪 子, 占 地 210 亩, 原 设 计 库 容 67.2 万 立 方 米, 使 用 年 限 为 8 年, 采 用 卫 生 填 埋 工 艺,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能 力 200 吨,2002 年 11 月 开 工 建 设,2005 年 8 月 投 入 运 行 使 用 并 于 2007 年 8 月 进 行 了 二 期 续 建 完 善 (3) 仁 和 区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仁 和 区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位 于 总 发 乡 立 新 村 六 社 张 家 湾, 占 地 295 亩, 原 设 计 库 容 56 万 立 方 米, 采 用 卫 生 填 埋 工 艺, 日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能 力 150 吨, 实 际 日 处 理 规 模 100 吨,2004 年 9 月 投 入 运 行 并 于 2007 年 6 月 进 行 了 二 期 续 建 完 善 2-5

随 着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推 进,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量 剧 增, 导 致 现 有 生 活 垃 圾 场 使 用 寿 命 缩 短, 全 市 填 埋 场 总 剩 余 库 容 还 可 使 用 5 年 左 右 目 前 本 项 目 服 务 范 围 内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运 输 方 式 为 : 部 分 由 居 民 自 行 投 放 小 区 的 收 集 点, 由 小 区 物 管 安 排 人 员 骑 三 轮 车 或 手 推 车 运 至 垃 圾 转 运 站, 再 通 过 清 运 车 运 至 卫 生 填 埋 场 ; 部 分 由 居 民 投 放 到 果 屑 箱 附 近, 由 环 卫 工 人 运 至 中 转 站 或 直 接 运 至 填 埋 场 项 目 服 务 范 围 内 村 镇 居 民 生 活 垃 圾 的 收 集 运 输 方 式 为 : 居 民 自 行 投 放 到 固 定 的 收 集 点, 由 市 环 卫 处 或 村 镇 环 卫 部 门 采 用 垃 圾 运 输 车 进 行 收 集,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建 成 后 的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项 目 将 处 理 三 区 和 盐 边 县 新 县 城 生 活 垃 圾, 运 输 路 由 见 附 图 表 2-2 服 务 范 围 及 运 输 路 线 编 号 规 模 ( 吨 / 日 ) 服 务 范 围 距 本 项 目 里 程 运 输 路 线 1 275.4 东 区 30.4km 2 164.3 西 区 42.7km 3 147.5 仁 和 区 23km 4 68.8 盐 边 新 县 城 35.6km 五 十 四 - 渡 口 桥 - 炳 草 岗 - 金 江 - 迤 资 园 区 进 入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厂 格 里 坪 - 清 香 坪 - 新 庄 - 丽 攀 高 速 - 金 江 -- 迤 资 园 区 进 入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厂 1) 巴 斯 箐 - 弯 腰 树 - 五 十 一 - 仁 和 - 大 龙 潭 乡 - 迤 资 园 区 进 入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中 心 2) 南 山 - 渡 仁 西 线 - 仁 和 - 大 龙 潭 乡 - 迤 资 园 区 进 入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厂 盐 边 新 县 城 - 雅 江 桥 - 金 江 - 迤 资 园 区 进 入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厂 2.1.9 处 理 规 模 的 确 定 攀 枝 花 市 总 面 积 7440.398km 2, 市 辖 3 区 2 县 ( 东 区 西 区 仁 和 区 米 易 县 盐 边 县 ),46 个 街 道 办 事 处 2013 年 末, 全 市 常 住 人 口 111.86 万 人, 其 中 市 辖 区 68.91 万 人 表 2.3 攀 枝 花 市 2013 年 垃 圾 量 情 况 一 览 表 年 份 垃 圾 量 ( 万 吨 ) 平 均 每 天 垃 圾 量 (t/d) 2013 23.96 656 2-6

根 据 攀 枝 花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30 年 ), 预 测 2020 年 中 心 城 区 居 住 人 口 110 万 人, 人 均 生 活 垃 圾 日 产 量 按 1.0 公 斤 / 人 日 计 算,2020 年 日 产 生 活 垃 圾 约 1100 吨, 到 2030 年, 日 产 生 活 垃 圾 则 将 达 到 1230 吨 根 据 攀 枝 花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局 提 供 的 资 料, 对 攀 枝 花 市 区 及 盐 边 新 县 城 垃 圾 收 运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见 表 2-5 表 2-5 攀 枝 花 市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情 况 区 县 垃 圾 产 出 量 ( 吨 ) 2013 年 预 测 2015 年 预 测 2020 年 预 测 2030 年 日. 吨 年. 吨 日. 吨 年. 吨 日. 吨 年. 吨 日. 吨 年. 吨 东 区 275.4 100521 321.2 117223.4 461.8 168556.6 516.4 188476.9 西 区 164.3 59969.5 191.7 69934 275.5 100558.6 308.1 112442.8 仁 和 区 盐 边 新 县 城 147.5 53837.5 172 62783 247.3 90276.8 276.5 100945.3 68.8 25112 80.1 29284.6 115.4 42108 129 47085 收 运 系 统 简 述 收 集 点 转 运 站 ( 点 ) 填 埋 场 收 集 点 转 运 站 ( 点 ) 填 埋 场 收 集 点 转 运 站 ( 点 ) 填 埋 场 收 集 点 转 运 站 ( 点 ) 填 埋 场 合 计 656 239440 765 279225 1100 401500 1230 448950 注 : 根 据 攀 枝 花 市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局 2014 年 12 日 提 供 资 料 本 项 目 周 边 区 县 ( 含 东 区, 西 区, 仁 和 区, 盐 边 新 县 城 ) 生 活 垃 圾 日 集 中 处 理 总 量 在 2015 年 和 2020 年 分 别 可 达 到 765 吨 和 1100 吨, 与 本 期 工 程 处 理 能 力 基 本 相 当 项 目 建 成 后, 既 有 垃 圾 填 埋 场 可 作 为 本 项 目 的 辅 助 处 理 设 施 以 及 灰 渣 的 处 理 场 地 根 据 项 目 服 务 范 围 内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和 村 镇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现 状, 根 据 当 地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处 理 的 状 况, 厂 址 区 域 日 垃 圾 集 中 处 理 量 能 满 足 2015 年 达 到 800 吨 项 目 本 期 工 程 拟 建 设 2 台 400t/d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炉 排 炉, 配 套 2 台 余 热 锅 炉 和 2 套 12MW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远 期 将 根 据 厂 址 区 域 垃 圾 集 中 处 理 量 的 情 况, 分 步 增 建 规 划 的 另 外 1 台 焚 烧 炉 排 炉 1 台 余 热 锅 炉 和 1 台 汽 轮 机 发 电 机 组 本 期 项 目 建 成 后, 生 活 垃 圾 的 设 计 日 处 理 能 力 为 800t, 每 年 处 理 量 约 为 29.2 2-7

万 吨, 因 此, 本 项 目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合 理 2.1.10 占 地 面 积 及 总 图 平 面 布 置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120 亩, 厂 区 主 要 由 主 厂 房 ( 含 垃 圾 卸 料 平 台 垃 圾 库 及 垃 圾 处 理 系 统 垃 圾 上 料 系 统 垃 圾 焚 烧 锅 炉 烟 气 净 化 间 引 风 机 烟 囱 汽 机 间 除 氧 间 电 控 室 高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水 处 理 间 空 压 站 检 修 间 和 备 品 配 件 间 ) 综 合 楼 门 卫 自 然 通 风 冷 却 塔 循 环 水 泵 房 综 合 水 泵 房 工 业 及 消 防 水 池 净 水 站 110kV 升 压 站 一 台 100t 及 一 台 50t 电 子 汽 车 衡 地 下 油 罐 污 水 处 理 站 灰 库 飞 灰 固 化 车 间 渣 库 等,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2.1.10.1 平 面 布 置 1. 总 平 面 布 置 原 则 (1) 在 满 足 总 体 布 局 和 主 要 生 产 厂 房 工 艺 流 程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做 到 功 能 分 区 明 确 合 理, 管 线 主 要 通 道 宽 度 适 当, 各 类 管 线 布 置 便 捷 合 理 (2) 合 理 确 定 竖 向 布 置, 节 省 建 设 工 程 量 (3) 注 重 环 境 保 护, 充 分 利 用 自 然 条 件, 加 强 绿 化, 营 造 现 代 企 业 氛 围 (4)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现 行 的 消 防 卫 生 安 全 等 有 关 的 技 术 规 范 (5) 因 地 制 宜, 合 理 布 置, 考 虑 今 后 有 扩 建 的 方 向 和 余 地 (6) 总 平 面 布 置 方 案 : 将 垃 圾 焚 烧 电 厂 厂 区 分 为 4 个 功 能 分 区, 分 别 为 主 厂 房 区, 水 处 理 区 辅 助 生 产 区 行 政 管 理 区, 方 案 详 细 布 置 如 下 : 主 厂 房 区 : 该 分 区 包 括 主 厂 房 烟 囱 及 升 压 站 主 厂 房 区 是 垃 圾 焚 烧 厂 的 核 心, 应 布 置 在 与 其 他 分 区 都 能 密 切 衔 接 的 区 域 现 拟 将 其 布 置 在 厂 区 中 间, 主 厂 房 内 卸 料 平 台 垃 圾 池 锅 炉 房 烟 气 处 理 间 烟 囱 由 北 往 南 布 置 同 时, 考 虑 到 厂 区 景 观, 将 主 厂 房 汽 机 间 朝 向 厂 区 东 侧 布 置, 朝 向 金 沙 江 升 压 站 布 置 在 汽 机 间 端 头, 同 时 离 开 电 力 出 线 方 向 也 较 接 近 水 处 理 区 : 该 区 包 括 循 环 水 泵 房 自 然 通 风 冷 却 塔 综 合 水 泵 房 工 业 及 消 防 2-8

水 池 净 水 器 渗 沥 液 处 理 站 拟 将 该 区 布 置 在 主 厂 房 的 北 侧 及 西 侧 其 中 渗 沥 液 处 理 站 布 置 在 厂 区 南 侧, 位 于 厂 区 最 低 点 其 他 设 施 布 置 在 主 厂 房 北 侧, 该 区 域 地 势 相 对 较 高, 且 处 于 主 导 风 向 下 风 向, 可 减 少 冷 却 塔 水 汽 对 其 他 建 构 筑 物 的 影 响 辅 助 生 产 区 : 该 区 主 要 包 括 渣 库 灰 库 飞 灰 固 化 车 间 点 火 油 库 高 架 桥 地 磅 地 磅 房 及 综 合 预 留 区 域 等 灰 库 及 飞 灰 固 化 车 间 布 置 在 烟 囱 附 近, 便 于 飞 灰 从 除 尘 器 收 集 后 通 过 皮 带 输 送 至 灰 库 ; 渣 库 布 置 在 灰 库 侧, 炉 渣 从 渣 坑 通 过 皮 带 运 输 至 渣 库 ; 点 火 油 库 布 置 在 厂 区 西 南 角 空 闲 区 域 ; 高 架 桥 布 置 在 主 厂 房 西 北 侧, 衔 接 厂 区 道 路 进 入 卸 料 平 台 ; 综 合 预 留 区 域 布 置 在 渗 沥 液 处 理 站 南 侧 行 政 管 理 区 布 置 在 厂 区 东 北 角, 处 于 全 厂 主 导 风 向 上 风 向, 同 时 靠 近 厂 外 道 路, 便 于 人 员 进 出 2.1.10.2 竖 向 布 置 本 项 目 所 处 地 块 竖 向 较 为 复 杂, 场 地 标 高 介 于 1174~1230 米 之 间 厂 区 接 近 山 顶, 山 脚 处 为 钒 钛 产 业 园 区, 因 地 势 较 高, 无 需 考 虑 洪 水 位 要 求 厂 区 自 然 地 形 呈 西 北 高 东 南 低 走 势 ; 本 工 程 竖 向 拟 采 用 台 阶 式 布 置, 拟 定 主 厂 房 综 合 水 泵 房 循 环 水 泵 房 及 冷 却 塔 等 标 高 1204 米 ; 行 政 管 理 区 标 高 1188 米, 其 他 建 构 筑 物 标 高 根 据 道 路 标 高 相 应 确 定 物 流 出 入 口 处 标 高 拟 定 1195 米, 垃 圾 车 辆 进 厂 后 即 以 接 近 极 限 坡 度 沿 厂 区 西 侧 爬 坡 至 1211 米, 通 过 高 架 桥 进 入 卸 料 平 台 ; 西 侧 自 然 地 形 较 高, 可 利 用 自 然 地 形 作 为 垃 圾 车 进 料 道 路, 减 少 高 架 桥 长 度, 其 余 车 辆 也 可 通 过 物 流 出 入 口 进 入 主 厂 房 区 域 各 台 阶 之 间 及 台 阶 与 自 然 地 形 之 间 采 用 护 坡 及 挡 土 墙 衔 接 2.1.10.3 厂 区 道 路 布 置 1 运 输 车 辆 2-9

厂 区 主 要 运 行 的 车 辆 为 垃 圾 运 输 车 灰 渣 车 辆 及 其 它 物 料 运 输 车 辆 等 2 道 路 设 计 厂 区 内 各 个 功 能 分 区 和 主 要 建 构 筑 物 四 周 大 部 分 设 有 环 形 通 道, 可 以 满 足 生 产 运 输 和 消 防 的 需 要 厂 内 道 路 系 统 同 厂 外 道 路 系 统 相 互 衔 接 厂 区 主 干 道 路 面 宽 度 设 为 7.0m, 其 余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为 4.0m 主 要 道 路 转 弯 半 径 为 12m, 其 余 取 9m 栈 桥 及 其 交 叉 道 路 净 空 大 于 4.0m, 满 足 消 防 要 求 厂 内 道 路 按 国 标 厂 矿 道 路 设 计 规 范 (GBJ22-87) 设 计 采 用 城 市 型 水 泥 混 凝 土 道 路 道 路 结 构 从 上 到 下 依 次 为 :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面 层 厚 度 为 22cm, 水 泥 稳 定 土 基 层 为 25cm 天 然 沙 砾 石 垫 层 20cm 3 运 输 组 织 及 交 通 流 向 厂 区 生 产 运 输 均 采 用 汽 车 运 输 垃 圾 车 从 物 料 出 入 口 进 入, 经 称 量 后 通 过 垃 圾 运 输 通 道 及 上 料 坡 道 进 入 主 厂 房 卸 料 平 台, 空 车 经 原 路 返 回 出 厂 灰 渣 车 经 厂 外 道 路 通 过 物 料 出 入 口 进 出 厂 区 其 它 辅 助 生 产 资 料 运 输 均 通 过 物 料 出 入 口 进 厂, 经 厂 内 道 路 到 达 各 车 间 ; 行 政 管 理 车 辆 生 活 资 料 运 输 及 人 员 通 过 主 入 口 出 入 厂 区 消 防 车 可 经 主 出 入 口 物 料 出 入 口 进 出 厂 区, 通 过 厂 区 内 的 环 形 通 道 到 达 到 各 车 间 设 施 场 地 在 行 政 管 理 区 设 置 了 行 政 用 车 停 车 场 2.1.10.4 厂 区 管 线 布 置 消 防 水 管 工 业 水 管 和 生 活 水 管 等 采 用 地 下 直 埋 形 式, 电 缆 采 用 电 缆 沟 敷 设, 其 余 管 线 敷 设 尽 可 能 采 用 综 合 管 架 架 空 方 式 2.1.10.5 消 防 厂 区 内 消 防 车 可 由 任 意 一 个 出 入 口 进 入 厂 内 厂 区 内 道 路 围 绕 焚 烧 厂 房 环 形 布 置, 既 可 满 足 垃 圾 灰 渣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要 求, 又 作 为 消 防 车 道 使 用, 同 时 满 足 事 故 疏 散 要 求 环 形 车 道 内 缘 转 弯 半 径 均 不 小 于 12m, 满 足 消 防 车 辆 运 行 要 求, 2-10

同 时 厂 区 道 路 通 往 厂 区 任 何 一 处 建 构 筑 物, 如 若 发 生 火 灾, 消 防 车 辆 可 无 阻 碍 到 达 上 料 坡 道 引 桥 与 道 路 交 叉 处 净 空 与 道 路 交 叉 处 净 空 均 大 于 4m, 满 足 消 防 车 辆 通 行 要 求 各 新 建 构 筑 物 之 间 间 距 满 足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相 关 规 定 2.1.10.6 厂 区 绿 化 及 景 观 设 计 工 厂 的 绿 化 美 化, 不 仅 可 以 展 现 企 业 形 象 调 节 工 厂 小 气 候 过 滤 和 滞 尘, 而 且 可 以 改 善 职 工 的 工 作 环 境 为 美 化 厂 容 厂 貌, 减 少 垃 圾 处 理 过 程 中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创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设 计 充 分 利 用 厂 区 内 空 地 栽 种 抗 污 染 较 强 的 树 种 和 植 物 设 计 采 用 点 线 面 结 合 的 手 法, 点 是 充 分 利 用 车 间 周 围 的 零 星 空 地 种 植 草 坪, 线 是 道 路 两 侧 及 围 墙 内 侧 栽 种 的 行 道 树, 面 是 利 用 空 闲 较 大 的 区 域 进 行 集 中 绿 化 本 项 目 绿 化 及 环 境 设 计 贯 彻 以 人 为 本 节 约 用 地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的 思 想, 充 分 利 用 自 然 资 源, 创 造 生 态 环 保 且 舒 适 宜 人 的 厂 区 内 外 环 境 厂 区 绿 化 景 观 设 计 主 要 为 : 1 沿 厂 区 四 周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绿 化 隔 离 带 内 采 取 草 皮 低 矮 灌 木 与 高 大 乔 木 联 合 种 植 的 方 式, 一 方 面 形 成 绿 化 景 观 带 美 化 厂 区 内 外 观 感,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相 成 有 效 的 隔 离 带 吸 收 厂 界 噪 声 减 小 对 外 噪 声 影 响 2 对 综 合 楼 区 周 围 进 行 重 点 绿 化, 做 微 地 起 伏 并 遍 植 草 皮, 间 或 配 置 景 观 树 木 几 何 形 状 的 花 灌 木 丛 以 及 建 筑 小 品 在 综 合 楼 前 设 置 旗 坛 停 车 广 场 或 企 业 雕 塑 等, 使 综 合 楼 周 围 的 视 觉 开 阔 通 畅, 建 筑 突 出, 景 观 精 致 怡 人 3 厂 区 空 地 均 种 植 树 木 和 草 皮 进 行 绿 化, 树 种 草 种 等 根 据 当 地 习 惯 多 选 用 吸 尘 吸 臭 防 毒 枝 繁 叶 茂 易 成 活 的 植 物, 植 物 应 含 水 分 多, 含 油 脂 少, 使 整 个 场 区 建 成 后 绿 化 美 化 2.2 工 程 分 析 2.2.1 攀 枝 花 市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特 性 分 析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