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照 明... 30 3.1.7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30 3.1.8 供 氧... 31 3.1.9 消 防 系 统... 31 3.1.10 弱 电 系 统... 31 3.1.11 节 能 措 施... 31 3.1.12 拆 迁 情 况... 31 3.2 拟 建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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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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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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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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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3 项 目 特 点 ⑴ 本 项 目 属 新 建 综 合 性 医 院 项 目, 建 设 前 期 场 地 为 平 整 后 空 地, 无 原 有 污 染 源 问 题 ⑵ 本 项 目 属 于 综 合 性 大 型 医 院, 规 模 大, 建 成 后 门 诊 量 病 床 数 多,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垃 圾

目 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附件二:

第一章 总论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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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众仁老年护理医院分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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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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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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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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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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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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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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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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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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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灵 峰 街 道 浮 玉 路 西 侧 云 鸿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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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

第一章 总 则

2.9.3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及 处 置 规 划 用 地 项 目 建 设 实 施 进 度 安 排 劳 动 定 员 及 工 作 制 度 工 程 分 析... 23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章 总论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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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建 设 单 位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排 水 去 向 前 浦 污 水 处 理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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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目 录 第 一 章 前 言... 1 第 二 章 总 则... 4 2.1 编 制 依 据... 4 2.1.1 法 律 法 规... 4 2.1.2 部 门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4 2.1.3 地 方 性 部 门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6 2.1.4 技 术 规 范... 6 2.1.5 项 目 文 件... 7 2.2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7 2.2.1 评 价 因 子... 7 2.2.2 评 价 标 准... 8 2.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评 价 重 点... 12 2.3.1 评 价 级 别... 12 2.3.2 评 价 重 点... 16 2.4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6 2.4.1 评 价 范 围... 16 2.4.2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7 2.5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18 第 三 章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20 3.1 项 目 概 况... 20 3.1.1 项 目 情 况... 20 3.1.2 建 设 情 况... 20 3.1.3 医 院 基 础 设 置... 25 3.1.4 给 排 水... 26 3.1.5 供 电... 30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I

3.1.6 照 明... 30 3.1.7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30 3.1.8 供 氧... 31 3.1.9 消 防 系 统... 31 3.1.10 弱 电 系 统... 31 3.1.11 节 能 措 施... 31 3.1.12 拆 迁 情 况... 31 3.2 拟 建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与 排 污 分 析... 32 3.2.1 工 艺 流 程... 32 3.2.2 拟 建 项 目 排 污 分 析... 32 3.3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44 3.3.1 施 工 期... 44 3.3.2 营 运 期... 46 3.4 项 目 选 址 与 规 划 符 合 性 及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49 3.4.1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49 3.4.2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50 3.5 与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51 3.6 项 目 建 设 与 贵 安 新 区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3~2030 年 ) 符 合 性 分 析... 51 3.7 废 水 进 入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52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54 4.1 地 理 位 置 及 交 通... 54 4.2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54 4.2.1 地 形 地 貌... 54 4.2.2 地 质... 54 4.2.3.1 地 层 岩 性... 54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II

4.2.3.2 地 震 烈 度... 54 4.2.3.3 水 文 地 质... 55 4.2.3 地 表 水 系... 55 4.2.4 气 象 条 件... 56 4.2.5 植 被... 56 4.2.6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57 4.2.7 土 壤 侵 蚀 现 状... 57 4.3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58 4.3.1 行 政 区 划 社 会 经 济 及 交 通... 58 4.3.2 基 础 设 施 文 化 教 育 及 医 疗 卫 生... 59 4.3.3 矿 产 资 源... 59 4.3.4 文 物 古 迹... 59 4.4 项 目 与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关 系... 59 4.5 空 气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60 4.5.1 气 候 概 况... 60 4.5.2 周 边 污 染 源 调 查... 65 4.5.3 现 状 监 测... 65 4.6 地 表 水 环 境 概 况 及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67 4.6.1 地 表 水 环 境 概 况... 67 4.6.2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67 4.6.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67 4.6.4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68 4.7 声 环 境 现 状 质 量 评 价... 70 4.7.1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70 4.7.2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71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III

第 五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73 5.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73 5.1.1 施 工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73 5.1.1.1 扬 尘 影 响 分 析... 73 5.1.1.2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76 5.1.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76 5.1.3 小 结... 79 5.2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80 5.2.1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80 5.2.1.1 施 工 期 噪 声... 80 5.2.1.2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82 5.2.2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83 5.2.2.3 营 运 期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83 5.2.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86 5.3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87 5.3.1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87 5.3.1.1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87 5.3.1.2 生 活 污 水... 87 5.3.1.3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87 5.3.1.4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87 5.3.2 运 营 期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88 5.3.2.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88 5.3.2.2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小 结... 89 5.4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90 5.5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90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IV

5.5.1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90 5.5.2 运 营 期 固 废 影 响 评 价... 90 5.5.2.1 中 药 渣 生 活 垃 圾 影 响 评 价... 90 5.5.2.2 危 险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评 价... 91 5.5.3 小 结... 94 5.6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94 5.6.1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94 5.6.1.1 工 程 占 地 及 拆 迁... 94 5.6.1.2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94 5.6.1.3 对 土 壤 结 构 的 影 响... 94 5.6.1.4 水 土 流 失 的 影 响... 95 5.6.1.5 对 视 觉 景 观 的 影 响... 95 5.6.1.6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恢 复 治 理 措 施... 95 5.6.2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96 5.6.3 拟 建 项 目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评 价... 96 5.6.4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97 5.6.5 生 态 影 响 结 论... 97 第 六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99 6.1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99 6.2 风 险 识 别... 99 6.2.1 危 险 材 料 因 素 识 别... 99 6.2.2 运 行 过 程 中 危 险 因 素 识 别... 100 6.3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评 价... 100 6.3.1 二 氧 化 氯 的 风 险... 100 6.3.2 压 缩 液 氧 瓶 及 高 压 消 毒 锅 的 风 险... 102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V

6.3.3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不 畅 的 影 响... 102 6.3.4 污 水 处 理 站 事 故 排 放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103 6.3.5 医 疗 垃 圾 运 输 风 险... 103 6.3.6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储 油 箱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104 6.4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104 6.4.1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104 6.4.2 应 急 组 织... 105 6.4.3 应 急 报 警... 106 6.4.4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106 6.4.5 应 急 撤 离... 107 6.4.6 应 急 设 施 设 备 与 器 材... 107 6.4.7 应 急 医 疗 救 护 组 织... 107 第 七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108 7.1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08 7.1.1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08 7.1.2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08 7.1.3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措 施... 110 7.1.4 施 工 期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10 7.1.5 装 修 期 间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10 7.2 营 运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111 7.2.1 水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措 施... 111 7.2.2 大 气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115 7.2.3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17 7.2.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17 7.2.5 绿 化... 119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VI

第 八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120 8.1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120 8.1.1 清 洁 生 产 的 目 的... 120 8.1.2 建 筑 的 规 划 设 计... 120 8.1.3 施 工 期 清 洁 生 产... 120 8.1.4 营 运 期 清 洁 生 产... 121 8.2 清 洁 生 产 结 论 及 建 议... 121 第 九 章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与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23 9.1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的 目 的... 123 9.2 项 目 总 投 资 资 金 来 源 与 环 保 投 资... 123 9.3 三 效 益 分 析... 124 9.3.1 经 济 效 益... 124 9.3.2 社 会 效 益... 124 9.3.3 环 境 效 益... 125 9.4 总 量 控 制... 125 第 十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127 10.1 环 境 管 理... 127 10.1.1 环 境 管 理 的 目 的 意 义... 127 10.1.2 加 强 宣 传 教 育 提 高 职 工 环 境 意 识... 127 10.1.3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及 职 责... 127 10.1.4 建 设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128 10.1.5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128 10.2 环 境 监 测... 130 10.2.1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130 10.2.2 环 境 监 测 的 职 责... 131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VII

10.2.3 对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运 行 状 况 和 处 理 效 果 进 行 监 测... 131 10.3 排 污 口 管 理... 132 10.3.1 排 污 口 管 理 的 原 则... 132 10.3.2 排 污 口 的 技 术 要 求... 132 10.3.3 排 污 口 立 标 和 建 档... 132 第 十 一 章 公 众 参 与... 133 11.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意 义 及 对 象... 133 11.1.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133 11.1.2 公 众 参 与 方 式 和 调 查 原 则... 133 11.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步 骤... 134 11.3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139 11.3.1 调 查 对 象... 139 11.3.2 调 查 结 果... 143 11.3.3 建 设 方 反 馈 意 见... 146 11.4 小 结... 146 第 十 二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147 12.1 评 价 结 论... 147 12.1.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147 12.1.2 项 目 选 址 和 用 地 符 合 性 分 析... 147 12.1.3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147 12.1.4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148 12.1.5 排 污 分 析... 148 12.1.6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48 12.1.7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 149 12.1.8 环 境 风 险... 152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VIII

12.1.9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153 12.1.10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153 12.1.11 环 保 投 资... 153 12.1.12 清 洁 生 产 结 论... 153 12.1.13 综 合 评 价 结 论... 153 12.2 建 议 与 要 求... 153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IX

附 表 : 附 表 一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内 容 一 览 表 附 表 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一 览 表 附 表 三 环 保 工 程 投 资 估 算 表 附 表 四 环 保 设 施 验 收 一 览 表 附 件 : (1) 项 目 委 托 书,2015.6.20; (2) 贵 州 贵 安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经 济 发 展 局, 贵 安 经 函 <2015>18 号 关 于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备 案 的 通 知,2015.1.20; (3) 贵 安 新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2015.7.21; (4) 贵 州 铭 城 生 态 监 测 有 限 公 司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2015.7.23. 图 件 : (1) 图 2.4-1 项 目 保 护 目 标 图 (2) 图 2.5-1 环 境 影 响 工 作 程 序 图 (3) 图 3.1-1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图 (4) 图 3.1-2 项 目 各 楼 层 布 局 图 (5) 图 3.1-3 项 目 水 量 平 衡 图 (6) 图 3.1-4 项 目 区 域 排 水 路 线 图 (7) 图 3.1-5 项 目 内 部 排 水 图 (8) 图 3.2-1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9) 图 3.2-2 运 营 期 运 营 流 程 图 (10) 图 4.1-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 含 大 气 监 测 点 位 ) (11) 图 4.2-1 项 目 水 文 地 质 图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X

(12) 图 4.2-2 项 目 水 系 图 ( 含 水 环 境 监 测 段 面 ) (13) 图 4.2-3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14) 图 4.2-4 植 被 类 型 图 (15) 图 4.2-5 土 壤 侵 蚀 图 (16) 图 4.4-1 项 目 与 松 柏 山 水 库 的 关 系 图 (17) 图 4.4-2 项 目 与 两 湖 一 库 关 系 图 (18) 图 4.7-1 项 目 噪 声 监 测 布 点 图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XI

第 一 章 前 言 一 项 目 由 来 2014 年 1 月 6 日, 国 务 院 正 式 批 复 同 意 设 立 贵 州 贵 安 新 区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设 立 贵 安 新 区 的 批 复, 贵 安 新 区 位 于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和 安 顺 市 结 合 部, 区 域 范 围 涉 及 贵 阳 安 顺 两 市 所 辖 4 县 ( 市 区 )20 个 乡 镇, 规 划 控 制 面 积 1795km 2 贵 安 新 区 成 立 不 久, 医 疗 资 源 比 较 匮 乏 贵 州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出 台 了 关 于 支 持 贵 安 新 区 卫 生 计 生 事 业 加 快 发 展 的 意 见, 从 十 个 方 面 大 力 支 持 贵 安 新 区 加 快 卫 生 计 生 事 业 发 展 2015 年 1 月 20 日, 贵 州 贵 安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经 济 发 展 局 以 贵 安 新 区 经 济 发 展 局 关 于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备 案 的 通 知 ( 贵 安 经 函 [2015]18 号 ) 文 件 同 意 该 项 目 的 立 项 ( 见 附 件 2)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和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委 托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评 价 单 位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规 定, 在 相 关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编 写 了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二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接 受 委 托 后, 我 单 位 抽 调 工 作 人 员 立 即 成 立 项 目 组, 对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各 种 资 料 进 行 梳 理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于 2015 年 6 月 21 日, 到 项 目 选 址 附 近 实 地 踏 勘, 对 项 目 区 周 边 环 境 进 行 走 访 调 查, 同 时 收 集 项 目 区 当 地 第 一 手 的 资 料, 在 场 址 周 边 以 走 访 方 式 进 行 调 查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对 项 目 建 设 地 附 近 居 民 企 事 业 单 位 进 行 第 一 次 公 众 调 查 并 委 托 贵 州 铭 城 生 态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对 项 目 区 及 附 近 进 行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书 编 制 基 本 完 成 后,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进 行 第 二 次 公 众 调 查 (2015 年 8 月 10 日 ), 编 制 完 成 了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2015 年 10 月 23 日 省 评 估 中 心 组 织 专 家 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审 查, 根 据 专 家 和 领 导 的 审 查 意 见, 会 后 进 行 了 认 真 修 改, 完 成 了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报 贵 安 新 区 环 保 局 审 批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1

三 项 目 特 点 (1)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项 目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百 马 南 路 以 东 项 目 区 域 内 为 荒 地 用 地 范 围 内 无 人 群 居 住 及 工 矿 企 业, 项 目 不 涉 及 拆 迁 (2)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从 事 卫 生 医 疗 服 务 工 作, 属 于 非 盈 利 性 项 目, 不 属 于 高 污 染 高 能 耗 类 型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产 生 施 工 废 水 扬 尘 噪 声 和 建 筑 垃 圾, 对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营 运 期 主 要 是 医 疗 废 水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医 疗 废 物 及 生 活 垃 圾 等 对 区 域 环 境 的 影 响 (3)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区 域, 周 边 目 前 为 典 型 的 农 村 生 态 环 境 但 项 目 周 边 均 已 纳 入 市 政 规 划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后, 作 为 提 供 诊 疗 服 务 的 公 共 机 构, 存 在 病 菌 扩 散 的 潜 在 危 险 (4) 本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为 13 万 m 2, 包 括 项 目 的 一 期 二 期 建 设 及 康 复 中 心 和 养 老 公 寓 ( 位 于 项 目 地 块 东 面 ) 康 复 中 心 及 养 老 公 寓 属 于 远 期 规 划, 目 前 尚 未 进 入 具 体 设 计 程 序, 本 评 价 不 对 该 部 分 功 能 设 施 进 行 评 价 若 康 复 中 心 及 养 老 公 寓 在 后 期 进 入 设 计 建 设 程 序, 需 另 行 环 评 四 评 价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 调 查 项 目 周 边 市 政 管 网 是 否 完 善, 医 疗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能 够 顺 利 排 入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同 时 医 疗 废 水 一 旦 事 故 排 放, 对 贵 阳 市 松 柏 山 水 库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是 否 造 成 影 响 (2) 本 项 目 周 边 区 域 规 划 为 人 群 密 集 区 域, 污 水 处 理 站 垃 圾 收 集 点 及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恶 臭 会 对 周 边 居 民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故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垃 圾 收 集 点 及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的 总 图 布 置 是 否 合 理 是 本 环 评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之 一 (3)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废 物 和 污 泥 等 污 染 物, 一 旦 处 置 不 当, 将 会 产 生 医 疗 事 故, 造 成 疾 病 爆 发 危 险, 因 此, 风 险 分 析 是 本 环 评 关 注 的 问 题 之 一 五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1)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选 址 合 理 因 此, 只 要 做 好 环 境 保 护 及 污 染 防 治 风 险 防 范 工 作, 对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较 小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2

(2) 本 项 目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通 过 百 马 南 路 雨 水 管 汇 入 周 边 水 体 本 次 拟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经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管 网 排 入 南 明 河 中 曹 司 大 桥 下 游 断 面 (III 类 水 体 ) (3) 建 设 项 目 只 要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评 价 所 提 出 的 要 求 落 实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看,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3

第 二 章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2.1.1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5.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9.1;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4.29;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2.28;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10.29;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05.1.30;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9.1;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2.29;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1.3.1;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2004.8.29 修 订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2008.1.1;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2003 10.1 (1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253 号 ),1998.11.29; (14)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国 发 2005 39 号 ), 2005; (15)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国 发 [1996]031 号 ),1996.8.31; (16)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80 号 ); (17)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449 号 令 ),2005.09; (18)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5]17 号 ),2015.04.02; 2.1.2 部 门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12]77 号 文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风 险 的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4

通 知,2012.7.3; (2)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1]4 号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中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2001.1.8; (3)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1]19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2001.2.21; (4) 卫 生 部 2003 第 36 号 令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2003.8.15; (5)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6)31 号 令,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2006.3.1; (6)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3]206 号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技 术 规 范,2003 年 12 月 26 日 ; (7) 卫 生 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卫 医 发 [2003] 287 号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名 录,2003.10.10; (8)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8]70 号 ),2008.10.23; (9)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环 办 [2013]103 号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2013.11.14; (10)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办 公 厅, 环 办 [2014]66 号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企 业 搬 迁 过 程 中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2014.5; (11)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06]28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1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环 保 部 令 第 33 号,2015.06.01; (13)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订 ) (14)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3]197 号 关 于 发 布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的 通 知,2003.12.10; (15)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办 公 厅, 环 办 [2003]25 号 关 于 核 定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2003.3.25; (16)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文 件 环 办 [2008]70 号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5

价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2008.9.18 2.1.3 地 方 性 部 门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规 划 和 项 目 的 复 函 黔 环 函 [2003]86 号 ; (2) 贵 州 省 卫 生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的 通 知 ( 黔 卫 发 2008 98 号 ); (3)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09.6.1; (4)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贵 州 省 水 功 能 区 划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黔 府 函 2015 30 号,2015 年 2 月 10 日 ); (5)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饮 用 水 水 源 环 境 保 护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黔 府 办 发 2013 17 号 ; (6) 贵 阳 市 花 溪 区 水 功 能 调 整 文 件 黔 府 办 发 2009 53 号 (7) 省 人 民 政 府 研 究 加 强 红 枫 湖 百 花 湖 水 资 源 环 境 保 护 有 关 问 题 ( 黔 府 专 议 (2005)54 号 ); (8) 贵 州 红 枫 湖 百 花 湖 水 资 源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贵 州 省 人 大,2010 年 3 月 31 日 ); (9)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定 贵 阳 市 松 柏 山 水 库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 黔 府 函 2013 163 号 ); (10) 贵 阳 市 地 面 水 域 环 境 功 能 划 类 规 定 筑 府 发 1996 37 号 ; (11) 贵 州 省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贮 存 堆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12)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省 农 委 贵 州 省 非 农 业 建 设 占 用 耕 地 耕 作 层 剥 离 利 用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黔 府 办 发 2012 22 号 2.1.4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6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T19-2011];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6)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电 磁 辐 射 监 测 仪 器 和 方 法 (HT/T10.2-1996);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2004.12.11; (8) 建 筑 给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2003)(2009 年 版 ); (9)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2029-2013) 2.1.5 项 目 文 件 (1) 项 目 委 托 书,2015.07; (2) 贵 州 贵 安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经 济 发 展 局, 关 于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备 案 的 通 知, 贵 安 经 函 [2015]18 号,2015.1; (3) 贵 安 新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2015.07; (4) 贵 州 铭 城 生 态 监 测 有 限 公 司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2015.7.23; (5) 项 目 设 计 方 案,2015.06 2.2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2.2.1 评 价 因 子 参 照 各 污 染 因 子 的 排 放 量 及 我 国 相 应 的 控 制 标 准, 结 合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情 况,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2.2-1 表 2.2-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7

环 境 空 气 SO 2 NO 2 PM 10 PM 10 汽 车 尾 气 (NOx CO)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H 2S NH 3) SO 2 地 表 水 环 境 ph COD BOD 5 NH 3-N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TP 石 油 类 DO TN 挥 发 酚 铜 锌 氟 化 物 硒 砷 汞 镉 六 价 铬 铅 地 表 水 事 故 排 放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声 环 境 L Aeq(dB) L Aeq(dB) 固 体 废 物 / 建 筑 垃 圾 医 疗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生 态 环 境 / 弃 土 石 方 建 筑 材 料, 项 目 内 绿 化 环 境 风 险 压 缩 液 氧 瓶 柴 油 污 水 事 故 排 放 二 氧 化 氯 使 用 风 险 压 缩 液 氧 瓶 柴 油 污 水 事 故 排 放 二 氧 化 氯 使 用 风 险 2.2.2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及 贵 安 新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 的 复 函 ( 附 件 3), 本 项 目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如 下 : (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 项 目 征 地 红 线 内 无 成 规 模 的 地 表 水 体, 距 项 目 区 最 近 的 成 规 模 水 体 为 凯 掌 水 库 和 甘 河, 距 离 约 为 2.5km; 由 于 凯 掌 水 库 截 流, 当 前 干 河 ( 又 称 甘 河 ) 为 干 枯 状 态 根 据 本 项 目 执 行 标 准 复 函, 项 目 周 边 水 体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水 质 标 准 根 据 贵 阳 市 地 面 水 域 环 境 功 能 划 类 规 定 ( 筑 府 发 1996 37 号 ), 松 柏 山 水 库 流 域 执 行 II 类 标 准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8

项 目 进 入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经 管 网 排 入 南 明 河 中 曹 司 大 桥 下 游 断 面 根 据 贵 阳 市 地 面 水 域 环 境 功 能 划 类 规 定 ( 筑 府 发 1996 37 号 ), 该 断 面 为 III 类 水 体,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III 类 标 准 ; 4 公 路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红 线 外 35m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其 他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本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 类 标 准 主 要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2.2-2~2.2-5 表 2.2-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标 准 名 称 及 代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限 值 1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年 平 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 单 位 :μg/m 3 ) SO 2 500 150 60 TSP 300 200 PM 10 150 70 PM 2.5 75 35 NO 2 200 80 40 表 2.2-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表 ( 摘 录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的 II 类 水 域 标 准 (mg/l,ph 除 外 ) 项 目 标 准 值 项 目 标 准 值 ph 6~9 总 氮 0.5 溶 解 氧 6 LAS 0.2 COD 15 总 磷 0.1 湖 库 0.025 BOD 5 3 石 油 类 0.05 NH 3-N 0.5 粪 大 肠 菌 群 2000( 个 /L)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地 补 充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铁 0.3 锰 0.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的 Ⅲ 类 水 域 标 准 (mg/l,ph 除 外 ) 项 目 标 准 值 项 目 标 准 值 ph 6~9 总 氮 1.0 溶 解 氧 5 LAS 0.2 COD 20 总 磷 0.2 湖 库 0.05 BOD 5 4 石 油 类 0.05 NH 3-N 1.0 粪 大 肠 菌 群 10000( 个 /L)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地 补 充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9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的 II 类 水 域 标 准 (mg/l,ph 除 外 ) 铁 0.3 锰 0.1 表 2.2-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 除 ph 粪 大 肠 菌 群 外,mg/L 标 准 名 称 及 代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标 准 限 值 ph 6.5~9.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0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Ⅲ 类 总 硬 度 450 NH 4 0.2 总 大 肠 菌 群 3.0 表 2.2-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db(a) 类 别 适 用 区 域 昼 间 标 准 值 db(a) 夜 间 标 准 值 db(a) 执 行 标 准 1 公 路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红 线 范 围 外 35m 70 55 (GB3096-2008)4a 类 2 其 他 区 域 60 50 (GB3096-2008)2 类 3 本 项 目 区 域 内 55 45 (GB3096-2008)1 类 (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 2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3 恶 臭 排 放 标 准 ; 3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4 污 泥 控 制 标 准 ;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管 线 若 在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不 能 建 成, 项 目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场 地 内 及 区 域 内 生 态 用 水 ( 其 中 COD NH3-N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IV 类 水 质 标 准 ) 4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5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1 类 功 能 区 排 放 标 准 ; 6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GB18483-2001) 大 型 规 模 排 放 标 准 ;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10

7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表 2 燃 气 锅 炉 标 准 主 要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2.2-6~2.2-13 表 2.2-6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 除 ph 粪 大 肠 菌 群 外,mg/L 标 准 名 称 及 代 号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浓 度 (mg/l)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负 荷 <g/( 床 位 d)> ph 6-9 COD 250 250 BOD 5 100 100 SS 60 60 NH 3-N 动 植 物 油 20 LAS 10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5000 表 2.2-7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3 恶 臭 排 放 标 准 标 准 序 号 控 制 项 目 单 位 标 准 值 1 氨 mg/m 3 1.0 2 硫 化 氢 mg/m 3 0.03 3 氯 气 mg/m 3 0.1 4 臭 气 浓 度 无 纲 量 10 表 2.2-8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一 级 A 标 准 序 号 控 制 项 目 单 位 标 准 值 1 COD 1.0 2 BOD 5 0.03 3 悬 浮 物 0.1 mg/l 4 NH 3-N 8 5 TP(2006 年 1 月 1 日 后 建 设 项 目 ) 0.5 6 动 植 物 油 1 7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个 /L 1000 表 2.2-9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4 标 准 医 疗 机 构 名 称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MPN/g 肠 道 致 病 菌 肠 道 病 毒 结 核 杆 菌 蛔 虫 卵 死 亡 率 %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100 >95 表 2.2-10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11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表 2.2-11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标 准 昼 间 标 准 值 db(a) 夜 间 标 准 值 db(a) 1 类 55 45 表 2.2-12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规 模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大 型 2.0 mg/m 3 85% 表 2.2-13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燃 气 锅 炉 标 准 污 染 物 项 目 燃 气 锅 炉 限 值 mg/m 3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控 为 准 颗 粒 物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3) 其 它 标 准 : 20 50 200 烟 囱 或 烟 道 1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其 2013 年 修 改 单 ; 2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技 术 规 范 ; 3 贵 州 省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DB52/865-2013); 4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其 2013 年 修 改 单 2.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评 价 重 点 2.3.1 评 价 级 别 (1) 空 气 环 境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12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本 项 目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源 为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以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和 垃 圾 收 集 点 的 恶 臭 由 于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量 较 小, 锅 炉 采 用 天 然 气 作 为 燃 料 产 污 极 小 且 全 年 运 行 时 间 较 短, 地 下 车 库 排 气 筒 高 于 地 面 仅 2.5m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项 目 运 营 期 空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含 NH3 及 H2S 的 臭 气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无 NH3 及 H2S 的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标 准 可 参 照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的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的 一 次 浓 度 限 值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2.2-2008) 中 有 关 规 定, 通 过 计 算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得 最 远 距 离 D10% 其 中 Pi 定 义 为 : Pi=(Ci/C0i) 100% 其 中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0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表 2.3-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依 据 Pmax 80%, 且 D10% 5Km 其 他 Pmax<10% 或 D10%<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的 最 近 距 离 2.3-2 参 数 及 选 项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气 筒 几 何 高 度 m 排 气 筒 出 口 内 径 m 计 算 点 的 高 度 m 城 市 / 乡 村 选 项 是 否 考 虑 建 筑 物 下 洗 是 否 选 择 全 部 的 稳 定 度 和 风 速 组 合 最 小 和 最 大 计 算 点 的 距 离 m 污 水 NH 3 0.003 4 15 0.3 0 城 市 否 是 5-5000 处 理 站 H 2S 0.000 01 15 0.3 0 城 市 否 是 5-5000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13

2.3-3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表 污 染 物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Coi(mg/m 3 ) 最 大 浓 度 距 源 中 心 下 风 向 距 离 D(m) 最 大 浓 度 占 标 率 (%) 浓 度 占 标 准 10% 距 源 最 远 距 离 D 10%(m) NH 3 0.00024 95 0.12 / H 2S 0.0000007 95 0.01 / 本 项 目 NH3 H2S 占 标 率 Pi 分 别 为 0.12% 0.01%,Pi<10%,D10% 为 0m,D10% 小 于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根 据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表, 项 目 空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2) 水 环 境 1 地 表 水 本 项 目 产 生 废 水 主 要 为 的 医 疗 废 水 及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564.39m 3 /d, 主 要 含 BOD5 COD NH3-N SS 及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 检 验 科 科 室 含 重 金 属 废 液 经 收 集 后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对 水 环 境 不 造 成 影 响 ), 经 医 院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预 排 放 标 准 后 通 过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所 处 地 表 水 环 境 不 属 于 松 柏 山 水 库 保 护 区 及 准 保 护 区 内, 区 域 环 境 为 一 般 环 境 结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确 定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2 地 下 水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中 4.1 项 目 分 类 的 内 容 本 项 目 属 于 Ⅰ 类 项 目 根 据 项 目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图 ( 图 3.2-1), 项 目 区 域 包 气 带 为 第 四 系 孔 隙 和 浅 层 基 岩, 防 污 性 能 分 级 为 中, 项 目 所 在 地 含 水 层 ( 三 叠 系 下 统 安 顺 组, 薄 至 厚 度 石 灰 岩, 顶 底 为 页 岩 ) 易 污 染 特 征 为 不 易 污 染, 项 目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不 敏 感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Q(564.39m 3 /d)<1000m3/d, 建 设 项 目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中 等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的 规 定, 见 表 2.3-5,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表 2.3-5I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14

评 价 级 别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建 设 项 目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弱 - 强 易 - 不 易 敏 感 大 - 小 复 杂 - 简 单 较 敏 感 大 - 小 复 杂 - 简 单 易 不 敏 感 大 中 复 杂 - 简 单 复 杂 - 中 等 小 复 杂 一 级 弱 中 不 易 较 敏 感 不 敏 感 较 敏 感 大 - 中 小 中 大 中 复 杂 - 简 单 复 杂 - 中 等 大 复 杂 复 杂 - 中 等 复 杂 大 复 杂 - 简 单 中 易 较 敏 感 中 复 杂 - 中 等 小 复 杂 不 敏 感 大 复 杂 中 较 敏 感 大 中 复 杂 - 中 等 复 杂 强 易 较 敏 感 大 复 杂 二 级 除 了 一 级 和 三 级 以 外 其 它 组 合 三 级 弱 不 易 不 敏 感 中 小 简 单 中 等 - 简 单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15

易 不 敏 感 小 简 单 中 中 不 敏 感 中 小 简 单 中 等 - 简 单 不 易 较 敏 感 中 简 单 (3) 声 环 境 项 目 处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规 定 的 2 类 区, 项 目 不 属 于 噪 声 污 染 型 企 业, 项 目 建 设 后 对 区 域 的 噪 声 增 量 贡 献 小 于 3dB(A),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规 定, 本 项 目 声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4)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130000m 2, 工 程 影 响 范 围 小 于 2km 2, 项 目 场 界 范 围 已 无 原 生 态 植 被, 且 附 近 无 国 家 保 护 级 别 的 动 植 物 项 目 建 设 主 要 体 现 在 对 人 工 植 被 的 破 坏 及 水 土 流 失 的 影 响, 影 响 面 积 有 限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本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5) 风 险 评 价 本 项 目 采 用 压 缩 液 氧 瓶, 不 设 氧 气 制 备 及 充 装 站 ; 每 个 区 域 柴 油 备 用 发 电 机 储 备 柴 油 为 440kg 瓶 装 液 氧 及 柴 油 均 不 在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所 列 范 围, 项 目 所 属 区 域 为 一 般 区 域, 因 此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故 本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2.3.2 评 价 重 点 本 评 价 以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工 程 分 析 运 营 期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垃 圾 的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声 环 境 影 响 和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为 评 价 重 点 2.4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4.1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周 边 水 系 不 发 育, 区 域 位 于 松 柏 山 水 库 流 域 范 围 内 松 柏 山 水 库 上 游 主 要 水 利 通 道 为 凯 掌 水 库 及 干 河, 因 此 本 次 水 环 境 评 价 将 区 域 内 主 要 水 体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中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16

根 据 评 价 等 级,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2.4-1 表 2.4-1 评 价 范 围 表 序 号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1 环 境 空 气 5 5km 的 范 围, 重 点 评 价 为 施 工 区 域 及 场 界 200m 范 围 2 地 表 水 本 项 目 上 游 约 2.5Km 至 凯 掌 水 库 至 下 游 松 柏 山 水 库, 全 长 约 5.5km 根 据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区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地 下 水 流 向 和 敏 感 点 分 布, 确 定 项 3 地 下 水 目 的 评 价 范 围 通 过 水 文 地 质 图, 分 析 确 定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为 一 个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其 范 围 主 要 为 区 域 内 <0.1km 2 地 下 水 面 积 4 噪 声 项 目 区 域 及 边 界 以 外 200m 范 围 5 生 态 项 目 区 域 及 边 界 周 围 200m 范 围 6 风 险 项 目 区 域 及 场 界 周 围 3km 范 围 2.4.2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位 于 贵 安 新 区 百 马 南 路 东 面 周 边 现 状 主 要 为 荒 地, 处 于 待 开 发 阶 段, 周 边 很 多 村 庄 基 本 处 于 搬 迁 或 待 搬 迁 状 态 本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详 见 表 2.4-2 及 图 2.4-1 表 2.4-2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空 气 方 位 距 离 (m) 保 护 目 标 保 护 规 模 保 护 级 别 N 300 羊 艾 37 户 119 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NE 350 瓦 窑 村 14 户 77 人 10 一 期 建 设 内 容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地 表 水 E 1200 干 河 ( 又 称 甘 河 ) 集 水 面 积 79.4km², 松 柏 S 2500 凯 掌 水 库 山 水 库 上 游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17

E 3500 松 柏 山 水 库 集 水 面 积 79.4km², 饮 用 水 源 类 地 下 水 项 目 区 域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III 类 标 准 声 环 境 10 一 期 建 设 内 容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96-2008)1 类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区 域 及 边 界 200m 范 围 植 被 生 态 系 统 社 会 环 境 W 10 百 马 南 路 不 影 响 正 常 通 行 : 项 目 进 行 二 期 建 设 期 间 应 对 一 期 已 运 营 部 分 提 出 相 应 保 护 措 施 2.5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2.5-1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18

图 2.5-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19

第 三 章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3.1 项 目 概 况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拟 建 于 贵 安 新 区 百 马 南 路 东 面 包 括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一 二 期 用 地 及 康 复 中 心 和 养 老 公 寓 其 中 康 复 中 心 及 养 老 公 寓 为 项 目 远 期 规 划, 不 在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内 本 次 环 评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为 项 目 的 一 期 二 期 建 设 内 容, 用 地 面 积 为 13 万 m 2 主 要 包 括 门 诊 医 技 楼 病 房 楼 ( 两 栋 ) 会 议 中 心 宿 舍 楼 及 地 下 车 库, 同 期 建 设 配 套 设 施, 如 化 粪 池 锅 炉 房 液 氧 罐 存 放 间 太 平 间 及 垃 圾 间, 配 套 设 施 按 照 整 个 项 目 规 模 进 行 建 设 项 目 二 期 包 括 医 技 楼 病 房 楼 及 办 公 用 房 项 目 全 部 建 成 后 共 1000 张 床 位, 医 职 人 员 490 人 项 目 不 含 传 染 病 科 项 目 拟 于 2015 年 10 月 开 工 建 设,2017 年 10 月 一 期 投 入 使 用,2018 年 10 月 二 期 投 入 使 用 ( 目 前 尚 未 开 工 ) 3.1.1 项 目 情 况 (1) 项 目 名 称 :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2)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3) 建 设 地 点 : 贵 州 贵 安 新 区 百 马 南 路 东 面 ; (4) 总 投 资 : 总 投 资 150000 万 元 ; (5) 建 设 单 位 :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 (6) 建 设 周 期 :24 个 月 后 投 入 使 用 ; (7) 周 边 概 况 : 项 目 位 于 贵 安 新 区 百 马 南 路 与 新 龙 路 ( 拟 建 ) 交 汇 处, 周 边 为 城 市 待 开 发 区, 目 前 主 要 为 荒 地 和 少 量 旱 耕 地 项 目 北 面 为 拟 建 的 新 龙 路, 东 北 面 约 300m 有 一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东 面 约 5m 为 百 马 南 路, 百 马 南 路 另 一 侧 是 在 建 的 富 贵 安 康 小 镇 公 共 租 赁 房 小 区, 项 目 东 面 及 南 面 均 为 荒 地, 已 纳 入 城 市 开 发 规 划 区 域, 目 前 尚 没 有 项 目 入 驻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见 图 2.4-1 3.1.2 建 设 情 况 (1) 建 设 规 模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20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130000m 2, 分 两 期 进 行 建 设, 一 期 包 括 门 诊 医 技 楼 病 房 楼 ( 两 栋 ) 会 议 中 心 宿 舍 楼 及 地 下 车 库, 同 期 建 设 配 套 设 施, 如 化 粪 池 锅 炉 房 液 氧 罐 存 放 间 太 平 间 及 垃 圾 间 二 期 包 括 医 技 楼 病 房 楼 及 办 公 用 房 项 目 不 含 传 染 病 科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经 济 指 标 见 表 3.1-1~3.1-3 表 3.1-1 项 目 总 用 地 指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设 指 标 单 位 指 标 数 据 1 总 用 地 面 积 m 2 130000 2 净 用 地 面 积 m 2 102583.65 3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83212.99 其 中 : 4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m 2 62320.53 5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m 2 20892.46( 停 车 场 占 地 6267.74m 2 ) 6 容 积 率 % 6.4 7 绿 地 率 % 21 8 绿 化 面 积 m 2 27300 9 床 位 个 1000 10 停 车 位 个 370 其 中 : 地 上 停 车 位 个 173 地 下 停 车 位 个 197 表 3.1-2 项 目 一 期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设 指 标 单 位 指 标 数 据 1 总 用 地 面 积 m 2 91000 2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50064.99 其 中 : 3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m 2 33892.53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21

其 中 : 门 诊 医 技 楼 m 2 14982.65 病 房 楼 1 栋 m 2 7413.17 病 房 楼 2 栋 m 2 7413.17 宿 舍 楼 m 2 2784.0( 含 食 堂, 位 于 宿 舍 楼 1F) 会 议 中 心 m 2 699.55 污 水 处 理 站 m 2 150 锅 炉 房 m 2 70 液 氧 罐 间 m 2 30 太 平 间 m 2 300 垃 圾 间 m 2 30 洗 衣 房 m 2 20 4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m 2 16172.4 5 床 位 个 608 6 停 车 位 个 370 表 3.1-3 项 目 二 期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设 指 标 单 位 指 标 数 据 1 总 用 地 面 积 m 2 39000.0 2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33228.0 其 中 : 3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m 2 28428.0 其 中 : 门 诊 楼 m 2 4369 医 技 楼 一 栋 m 2 4680 医 技 楼 二 栋 m2 6551 病 房 楼 m 2 6828 办 公 楼 m 2 6000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22

4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m 2 4800 5 床 位 个 392 (2) 建 构 筑 物 及 布 局 1 平 面 布 置 概 述 项 目 根 据 场 地, 从 北 到 南 依 次 布 置 生 活 区 医 疗 区 及 附 属 构 筑 区 区 北 面 生 活 区 构 筑 物 主 要 有 宿 舍 楼 ( 一 层 为 食 堂 ) 办 公 楼 及 会 议 中 心 ; 中 部 医 疗 区 主 要 包 括 一 期 二 期 医 技 楼 门 诊 楼 病 房 楼 ; 南 部 主 要 为 污 水 处 理 站 锅 炉 房 太 平 间 及 垃 圾 间 等 附 属 设 施 分 区 布 局, 便 于 项 目 内 部 医 疗 废 物 及 生 活 垃 圾 的 分 类 收 集 管 理 项 目 地 块 内 根 据 污 物 及 生 活 垃 圾 的 流 向, 分 别 设 置 了 7 个 出 入 口, 分 别 为 : 医 院 主 要 出 入 口 ( 位 于 项 目 西 面, 临 百 马 南 路 ) 会 议 中 心 出 入 口 ( 位 于 项 目 西 北 角, 临 百 马 南 路 ) 医 院 次 要 出 入 口 一 ( 位 于 项 目 北 面, 临 拟 建 新 龙 街 ) 康 复 疗 养 区 出 入 口 ( 位 于 项 目 北 面, 临 拟 建 新 龙 街 ) 医 院 次 要 出 入 口 二 ( 位 于 项 目 东 面, 临 拟 建 市 政 道 路 ) 医 院 污 物 出 入 口 ( 位 于 项 目 东 面, 临 拟 建 市 政 道 路 ) 医 院 次 要 出 入 口 三 ( 位 于 项 目 南 面, 临 拟 建 市 政 道 路 )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3.1-1 2 主 要 构 筑 物 项 目 主 要 构 筑 物 包 括 宿 舍 楼 办 公 楼 会 议 中 心 医 技 楼 门 诊 楼 病 房 楼 及 附 属 设 施 其 构 筑 物 建 设 指 标 见 表 3.1-4 表 3.1-4 主 要 建 构 筑 物 建 设 指 标 一 览 表 分 区 建 设 期 次 构 筑 物 名 称 主 要 指 标 备 注 一 期 宿 舍 楼 4F/-1F, 建 筑 面 积 2784m 2, 地 基 标 项 目 职 工 食 堂 位 于 1F, 拟 设 高 +1254.5m 3 个 灶 头, 可 容 纳 80 人 住 宿 生 活 一 期 会 议 中 心 1F/-1F, 建 筑 面 积 699.55m 2, 地 基 标 会 议 中 心 设 计 容 纳 500 人 区 高 +1254.5m 二 期 办 公 楼 6F/-1F, 建 筑 面 积 6000m 2, 地 基 标 办 公 人 员 240 人 高 +1259.3m 一 期 门 诊 医 技 楼 3F/-3F, 建 筑 面 积 14982.53m 2, 地 基 标 高 +1259.3m 每 天 可 接 待 200 人 就 诊,120 位 医 护 人 员 工 作 医 疗 区 二 期 门 诊 楼 3F/-1F, 建 筑 面 积 4369m 2, 地 基 标 高 +1259.3m 每 天 可 接 待 120 人 就 诊,80 位 医 护 人 员 工 作 二 期 医 技 楼 一 栋 3F/-1F, 建 筑 面 积 4680m 2, 地 基 标 高 +1259.3m 每 天 可 接 待 80 人 就 诊,25 位 医 护 人 员 工 作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23

附 属 设 施 一 期 病 房 楼 一 栋 6F, 建 筑 面 积 7413.17m 2, 地 基 标 高 可 容 纳 304 人 住 院 +1255.4m, 一 期 病 房 楼 二 栋 6F, 建 筑 面 积 7413.17m 2, 地 基 标 高 可 容 纳 304 人 住 院 +1255.4m 二 期 医 技 楼 二 栋 3F/-1F, 建 筑 面 积 6551m 2, 地 基 标 高 +1254.3m 每 天 可 接 待 80 人 就 诊,25 位 医 护 人 员 工 作 二 期 病 房 楼 6F, 建 筑 面 积 6828m 2, 地 基 标 高 +1255.4m 可 容 纳 392 人 住 院 一 期 污 水 处 理 站 占 地 150m 2, 用 于 处 理 病 区 废 水, 设 计 采 取 MBR 生 物 膜 技 术, 设 计 处 理 量 750m 3 /d 一 期 锅 炉 房 占 地 70m 2, 用 于 全 院 供 暖 及 热 水 供 应 采 用 4t/h 燃 气 蒸 汽 锅 炉 一 期 液 氧 罐 间 占 地 30m 2, 不 自 制 氧 气, 采 用 管 道 日 常 存 储 约 20 瓶 输 送 至 病 房 一 期 太 平 间 占 地 300m 2, 制 冷 采 用 中 央 空 调 制 冷, 中 央 空 调 机 组 设 置 于 一 期 门 诊 医 技 楼 地 下 层 一 期 垃 圾 间 占 地 30m 2, 用 于 全 院 生 活 垃 圾 暂 存 一 期 洗 衣 房 占 地 20m 2, 位 于 一 期 门 诊 医 技 楼 地 下 层 (3) 楼 层 功 能 配 置 贵 安 瑞 康 医 院 主 要 设 置 科 室 有 中 医 科, 外 科 内 科 骨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口 腔 科 急 诊 医 学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麻 醉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及 针 灸 推 拿 科 等 项 目 主 要 承 担 医 疗 工 作 的 区 域 在 医 疗 区, 包 括 一 期 的 门 诊 医 技 楼 二 期 的 门 诊 楼 医 技 楼 一 期 二 期 建 筑 在 建 成 后 均 以 连 廊 连 接, 在 功 能 布 局 上 同 步 考 虑 项 目 不 含 传 染 病 科 其 中 放 射 科 位 于 门 诊 医 技 楼 ( 一 期 ) 的 -1F, 包 括 同 位 素 治 疗 室 及 衰 变 干 化 池 目 前 放 射 科 还 没 有 进 行 具 体 的 布 局 设 计, 将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进 行 该 科 室 的 设 计 和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承 担 医 疗 工 作 的 门 诊 医 技 楼 ( 一 期 ) 及 医 技 楼 ( 二 期 ) 楼 层 功 能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3.1-4 各 楼 层 布 置 见 图 3.1-2 表 3.1-4 楼 层 功 能 分 布 一 览 表 建 筑 物 楼 层 功 能 分 区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24

空 气 源 热 泵 机 房 库 房 生 活 水 泵 房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 占 地 64m 2, -3F 容 积 2000m 3 ) 生 活 垃 圾 暂 存 间 ( 占 地 40m 2, 容 积 1200m 3 ) 洗 衣 房 门 诊 医 技 楼 ( 一 期 ) -2F 车 库 体 检 中 心 感 染 发 热 科 -1F 放 射 科 急 诊 科 药 库 1F 2F 3F 儿 科 输 液 病 房 门 诊 手 术 病 房 妇 产 科 检 验 科 病 理 科 腔 镜 中 心 血 库 综 合 诊 室 综 合 诊 室 ICU 病 房 血 透 病 房 -1F 设 备 间 一 般 物 质 库 房 医 技 楼 ( 二 期 ) 住 院 楼 ( 一 期 二 期 ) 1F 2F 3F 1F 2F 3F 4F 5F 6F 化 验 科 综 合 诊 室 妇 科 诊 室 微 创 病 房 儿 科 诊 室 五 官 检 查 科 室 住 院 大 厅 观 察 病 房 儿 科 住 院 病 房 妇 科 住 院 病 房 妇 科 住 院 病 房 肿 瘤 科 内 科 住 院 病 房 住 院 部 管 理 中 心 3.1.3 医 院 基 础 设 置 (1) 主 要 设 备 根 据 科 室 设 置, 项 目 拟 采 用 主 要 设 备 见 表 3.1-5 表 3.1-5 项 目 设 备 清 单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医 用 设 备 1 核 CT 共 振 机 5 台 10 外 科 手 术 显 微 镜 20 套 2 移 动 式 C 臂 X 光 机 2 台 11 鼻 窦 内 窥 镜 5 套 3 重 症 心 电 监 护 工 作 站 10 套 12 可 视 喉 镜 5 台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25

4 呼 吸 机 20 台 13 宫 腔 镜 手 术 操 作 系 统 3 套 5 肌 电 图 检 查 机 5 台 14 超 声 刀 10 台 6 血 管 造 影 仪 5 台 15 G 臂 X 光 机 2 台 7 尿 沉 淀 分 析 仪 2 台 16 视 频 脑 电 图 机 5 套 8 麻 醉 机 5 台 17 肺 功 能 机 5 台 9 肾 镜 5 台 18 可 视 人 流 机 3 台 项 目 辅 助 设 备 1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3 套 3 空 调 机 组 1 套 2 空 气 热 源 泵 机 组 1 套 4 燃 气 锅 炉 (4t/h) 1 台 (2) 人 员 配 置 项 目 一 期 建 成 后, 职 工 360 人, 其 中 医 护 人 员 120 人, 办 公 人 员 240 人 二 期 建 成 后 项 目 职 工 人 数 共 490 人, 其 中 医 护 人 员 250 人, 办 公 人 员 240 人 3.1.4 给 排 水 (1) 给 水 系 统 项 目 给 水 由 当 地 自 来 水 管 网 提 供 区 域 内 自 来 水 供 水 管 网 已 经 完 善 生 活 给 水 采 用 加 压 供 水 方 式, 由 自 来 水 管 网 加 压 水 泵 生 活 水 箱 联 合 供 水 ; 室 内 给 水 管 采 用 PP-R 给 水 塑 料 管 ; 室 外 给 水 管 采 用 PE 塑 料 管 (2) 用 水 量 计 算 项 目 排 水 采 取 雨 污 分 流 及 生 活 污 水 与 医 疗 废 水 分 流 的 排 放 方 式 项 目 用 水 量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中 规 定 的 床 位 用 水 量 贵 州 省 行 业 用 水 定 额 (DB52/T 725-2011) 中 生 活 用 水 量 等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计 算, 消 防 用 水 作 为 校 核 计 算, 不 计 入 总 量 锅 炉 用 水 为 采 暖 期 用 水, 一 般 每 年 以 3 个 月 (90 日 ) 计 其 用 水 量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锅 炉 为 4t/h 的 燃 气 锅 炉, 锅 炉 用 水 拟 采 用 树 脂 处 理 的 方 式 生 产 脱 盐 水, 由 于 锅 炉 较 小, 树 脂 定 期 由 厂 家 回 收 清 洗, 不 产 生 清 洗 水 项 目 一 期 二 期 及 总 用 排 水 量 见 表 3.1-6~3.1-8 表 3.1-6 项 目 一 期 用 排 水 量 一 览 表 序 类 日 用 水 量 日 排 水 量 用 水 项 目 用 水 定 额 数 量 号 别 (m 3 /d) (m 3 /d) 1 医 病 床 400L/ 床 d 608 床 243.2 206.72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26

2 疗 区 用 3 医 务 人 员 水 陪 护 140 L/ 人 d 608 人 85.12 72.35 医 生 护 士 后 勤 人 员 60L/ 人 d 120 人 7.2 6.12 40L/ 人 d 240 人 9.6 8.16 4 门 急 诊 病 人 10L / 人 次 d 200 人 次 2.0 1.7 5 化 验 室 5.0(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0.5) 6 手 术 室 100 L/ 人 次 d 100 人 次 10.0 8.5 7 洗 衣 房 4.25 60L/kg d 912kg 54.72 46.51 8 小 计 416.84 354.31 9 食 堂 30L / 人 次 d 360 3 32.4 27.54 生 10 住 宿 120L/ 人 d 80 9.6 8.16 活 11 停 车 场 冲 洗 2L/m 2 d 6267.74 12.54 0 区 12 绿 化 2L/m 2 27300m 2 64.6 0 用 (9+10+11+12) 13 水 生 活 未 预 见 水 量 17.87 15.19 15% 14 小 计 137.01 50.89 15 锅 炉 蒸 汽 损 失 16 4000 5%/h 24h 4.8 0 锅 炉 脱 盐 水 生 产 损 耗 4000 10%/h 24h 9.6 0 17 合 计 476.71(491.11) 405.2( 其 中 回 用 77.14) 18 消 防 用 水 288m 3 : 洗 衣 量 以 1.5kg/ 床 d 计 : 采 用 回 用 水 序 号 1 : 锅 炉 蒸 汽 损 失 及 锅 炉 脱 盐 水 为 采 暖 期 水 量, 每 年 约 3 个 月 处 于 采 暖 期 类 别 表 3.1-7 项 目 二 期 用 排 水 量 一 览 表 用 水 项 目 用 水 定 额 数 量 日 用 水 量 (m 3 /d) 日 排 水 量 (m 3 /d) 病 床 400L/ 床 d 392 床 156.8 133.28 2 医 陪 护 140 L/ 人 d 392 人 54.88 46.65 3 疗 医 生 护 士 60L/ 人 d 130 人 7.8 6.63 4 区 门 急 诊 病 人 10L / 人 次 d 280 人 次 2.8 2.38 5 用 化 验 室 2.0(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0.2) 1.7 6 水 手 术 室 100 L/ 人 次 d 50 5.0 4.25 7 洗 衣 房 60L/kg d 588kg 35.28 29.99 8 小 计 264.56 224.88 9 生 食 堂 30L / 人 次 d 130 3 11.7 9.95 10 活 生 活 未 预 见 水 量 9 15% 1.76 1.50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27

区 11 小 计 13.46 11.44 12 合 计 278.02 277.17 : 洗 衣 量 以 1.5kg/ 床 d 计 表 3.1-8 项 目 总 用 水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1 类 别 医 疗 用 水 项 目 用 水 定 额 数 量 日 用 水 量 (m 3 /d) 日 排 水 量 病 床 400L/ 床 d 1000 床 400.0 340 2 陪 护 140 L/ 人 d 1000 人 140 119 3 医 务 人 员 4 区 门 急 诊 病 人 10L / 人 次 d 480 人 次 4.8 4.08 用 5 化 验 室 水 (m 3 /d) 医 生 护 士 60L/ 人 d 250 人 15.0 12.75 后 勤 人 员 40L/ 人 d 240 人 9.6 8.16 7.0(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0.7) 6 手 术 室 100 L/ 人 次 d 150 人 次 15.0 12.75 7 洗 衣 房 5.95 60L/kg d 1500kg 90.0 76.5 8 小 计 681.4 579.19 9 食 堂 30L / 人 次 d 490 3 44.1 37.49 生 10 住 宿 120L/ 人 d 80 9.6 8.16 活 11 停 车 场 冲 洗 2L/m 2 d 6267.74 12.54 0 区 12 绿 化 2L/m 2 27300m 2 64.6 0 用 (9+10+11+12) 13 水 生 活 未 预 见 水 量 19.63 16.69 15% 14 小 计 150.47 62.34 15 锅 炉 蒸 汽 损 失 16 锅 炉 脱 盐 水 生 产 损 耗 4000 5%/h 24h 4.8 0 4000 10%/h 24h 9.6 0 17 合 计 754.73(769.13) 18 消 防 用 水 288m 3 : 洗 衣 量 以 1.5kg/ 床 d 计 : 采 用 回 用 水 : 锅 炉 蒸 汽 损 失 及 锅 炉 脱 盐 水 为 采 暖 期 水 量, 每 年 约 3 个 月 处 于 采 暖 期 项 目 一 期 二 期 及 总 项 目 的 水 量 平 衡 图 见 图 3.1-3 (3) 排 水 路 线 1 区 域 排 水 路 线 规 划 641.53( 其 中 77.14 回 用 ) 本 项 目 位 于 贵 安 新 区 百 马 南 路 东 面, 距 离 西 南 面 的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约 3.5km, 距 离 东 面 龙 山 村 约 2.2km 根 据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规 划, 其 服 务 范 围 为 电 子 信 息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28

产 业 园 生 活 污 水 及 龙 山 村 周 边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本 项 目 位 于 其 服 务 范 围 内,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能 够 接 纳 本 项 目 的 污 水 项 目 西 面 已 建 成 百 马 南 路 茶 园 路 等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项 目 污 水 经 百 马 南 路 市 政 管 网 汇 入 茶 园 路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截 污 沟 B 段, 经 地 形 汇 入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截 污 沟 A 段 ( 黔 中 路 段, 已 建 成 ), 最 终 汇 入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其 污 水 排 放 路 径 为 : 百 马 南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茶 园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截 污 沟 B 段 ( 加 压 )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截 污 沟 A 段 ( 黔 中 路 段 )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放 的 尾 水 通 过 隧 道 管 道 输 送 至 花 溪 河 下 游 的 中 曹 水 厂 取 水 口 下 游 2.5km 处, 排 放 进 入 贵 阳 市 南 明 河 中 曹 司 下 游 断 面 (III 类 水 体 )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管 线 若 在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不 能 建 成, 项 目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场 地 内 洗 和 停 车 场 冲 洗 及 区 域 内 生 态 用 水 项 目 区 域 内 的 污 水 管 网 布 设 及 本 项 目 污 水 走 向 见 图 3.1-4 2 项 目 内 部 排 水 本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地 形 整 体 较 为 平 缓, 总 体 而 言 自 东 向 西 缓 慢 下 降 项 目 用 地 整 体 较 周 边 道 路 有 约 2m 高 差, 若 采 用 抬 高 地 坪 的 方 式 排 水 工 程 量 过 大,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及 设 计 单 位 的 意 见, 采 取 水 泵 加 压 提 升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本 项 目 地 块 内 根 据 功 能 分 为 生 活 区 医 疗 区 及 附 属 设 施 区 生 活 区 污 水 根 据 地 形 汇 入 本 区 域 内 东 面 化 粪 池 内, 并 接 入 新 龙 路 ( 拟 建 )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然 后 汇 入 百 马 南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医 疗 区 及 附 属 设 施 区 的 污 水 经 地 势 汇 入 区 域 内 西 南 角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经 处 理 后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预 排 放 标 准 后 经 泵 提 升 进 入 百 马 南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若 在 龙 山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管 线 未 建 成 前, 项 目 污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场 地 内 及 周 边 区 域 绿 化 ( 其 中 COD NH3-N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IV 类 水 质 标 准 ) 生 活 用 水 泵 提 至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处 理 项 目 内 部 污 水 管 网 布 设 见 图 3.1-5 (5) 排 水 量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29

本 项 目 分 为 两 期 进 行 建 设 根 据 表 2.1-6~2.1-8, 项 目 一 期 用 水 量 为 476.71 (491.11, 采 暖 期 用 水 )m 3 /d,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328.06m 3 /d, 其 中 生 活 污 水 量 为 50.89m 3 /d, 医 疗 废 水 量 为 277.17m 3 /d; 项 目 二 期 新 增 用 水 量 为 278.02m 3 /d,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236.33m 3 /d, 其 中 生 活 污 水 量 为 11.45m 3 /d, 医 疗 废 水 量 为 224.88m 3 /d 项 目 总 用 水 量 为 754.73(769.13 为 采 暖 期 用 水 )m 3 /d 在 管 网 接 通 后, 医 疗 废 水 部 分 回 用 于 产 地 内 停 车 场 冲 洗 补 水 及 绿 化 用 水, 项 目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564.39m 3 /d, 其 中 生 活 污 水 量 为 62.34m 3 /d, 医 疗 废 水 量 为 502.05m 3 /d; 若 在 管 网 接 通 前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则 项 目 污 废 水 处 理 后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场 地 内 部 的 停 车 场 冲 洗 补 水 及 绿 化 用 水, 其 余 部 分 用 于 区 域 内 的 绿 化 ( 其 中 COD NH3-N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V 类 水 质 标 准 ) 3.1.5 供 电 供 电 电 源 由 当 地 供 电 部 门 负 责 引 入 一 路 10KV 电 源,10KV 电 缆 穿 管 埋 地 引 入 本 建 筑 内 变 配 电 房 另 自 备 300KVA 柴 油 发 电 机, 初 步 设 计 每 栋 医 技 楼 设 置 一 台, 均 设 置 在 地 下 一 层 ; 另 外 采 用 UPS 保 证 一 级 负 荷 中 的 特 别 重 要 负 荷 供 电 可 靠 性 本 工 程 中 一 二 级 负 荷 采 取 末 端 切 换 方 式, 本 工 程 自 备 柴 油 发 电 机, 发 电 机 与 配 电 房 均 设 置 在 地 下 设 备 间 3.1.6 照 明 该 工 程 照 明 包 括 室 内 正 常 照 明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照 明 公 共 走 道 门 厅 办 公 室 设 备 用 房 等 照 明 按 限 制 功 率 密 度 计 算, 照 明 电 压 主 要 为 220V; 照 明 配 电 采 用 TN-S 接 地 系 统 供 电 ; 采 用 双 回 路 均 设 计 有 漏 电 保 护 回 路 本 工 程 照 明 箱 进 线 开 关 设 300mA 防 火 灾 漏 电 报 警 装 置, 漏 电 信 号 接 入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3.1.7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本 项 目 设 置 集 中 供 热, 拟 采 用 中 央 空 调 燃 气 锅 炉 基 空 气 源 热 泵 机 组 中 央 空 调 机 组 位 于 门 诊 医 技 楼 楼 顶, 采 用 风 冷 式 机 组 燃 气 锅 炉 (4t/h,2.8MW) 单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30

独 设 置 锅 炉 房, 位 于 项 目 西 南 角 项 目 同 时 设 置 空 气 源 热 泵 机 组, 位 于 门 诊 医 技 楼 -3F 设 备 间 内, 辅 助 提 供 项 目 内 部 的 供 热, 空 气 源 热 泵 热 源 回 收 机 组 位 于 病 房 楼 ( 一 期 ) 屋 顶 3.1.8 供 氧 本 项 目 不 自 制 氧 气 及 充 装 氧 气, 压 缩 液 氧 钢 瓶 均 外 购 设 置 独 立 的 钢 瓶 贮 存 间, 位 于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南 面, 采 用 管 道 输 送 氧 气 至 各 病 房 3.1.9 消 防 系 统 拟 建 项 目 建 筑 为 二 类 建 筑, 耐 火 等 级 一 级 项 目 设 室 内 外 消 火 栓 系 统 本 项 目 消 防 设 计 利 用 院 内 车 行 道 作 为 消 防 车 通 道, 其 净 宽 大 于 4 米 建 筑 物 内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及 紧 急 广 播 系 统, 设 气 体 装 置 室 内 消 火 栓, 配 置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各 机 房 库 房 均 配 置 二 氧 化 碳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用 水 量 30L/s, 火 灾 延 续 时 间 为 3h; 室 外 消 防 用 水 量 20L/s 室 内 消 防 用 水 全 部 存 于 消 防 水 池 内 ( 位 于 地 下 层 ), 消 防 水 池 有 效 容 积 432m 3 ; 室 外 消 火 栓 给 水 系 统 采 用 市 政 管 网 直 供, 在 室 外 DN150 生 活 消 防 合 用 给 水 环 管 上 按 间 距 不 大 于 120m, 保 护 半 径 不 大 于 150m 的 原 则 设 置 室 外 消 火 栓 3.1.10 弱 电 系 统 (1) 系 统 包 括 : 电 话 系 统 网 络 系 统 有 线 电 视 系 统 病 房 呼 叫 系 统 (2) 办 公 室 设 置 电 话 网 络 插 座, 病 房 设 置 病 房 呼 叫 按 钮 及 有 线 电 视 插 座 (3) 病 房 呼 叫 系 统 主 机 设 置 于 各 层 护 士 站, 便 于 监 控 及 管 理 3.1.11 节 能 措 施 所 有 灯 具 均 选 用 高 效 节 能 光 源, 各 楼 层 采 用 护 士 站 集 中 控 制 方 式, 夜 间 关 闭 部 分 公 共 走 廊 照 明 3.1.12 拆 迁 情 况 项 目 区 域 内 不 涉 及 拆 迁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31

3.2 拟 建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与 排 污 分 析 3.2.1 工 艺 流 程 医 院 建 设 的 工 艺 流 程 见 下 图 3.2-1 噪 声 粉 尘 固 废 施 工 队 伍 进 场 场 地 平 整 噪 声 固 废 粉 尘 废 水 基 础 开 挖 噪 声 粉 尘 固 废 废 水 临 时 工 棚 拆 除 清 场 整 地 绿 化 附 属 设 施 主 体 工 程 修 建 装 修 投 入 使 用 噪 声 污 水 固 废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空 气 污 染 物 图 3.2-1 项 目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废 物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废 物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废 物 随 诊 治 疗 入 院 就 诊 检 验 分 析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废 物 入 院 治 疗 出 院 检 验 治 疗 图 3.2-2 项 目 运 营 流 程 产 污 图 3.2.2 拟 建 项 目 排 污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内 容 主 要 是 进 行 土 建 工 程 管 网 工 程 安 装 工 程 以 及 道 路 绿 化 等 因 此,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不 同 阶 段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可 将 项 目 建 设 分 为 两 个 时 期, 即 :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同 时, 根 据 本 项 目 特 点, 项 目 分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32

两 期 建 设 一 期 建 设 在 场 内 设 置 施 工 营 地, 一 期 建 成 后 即 投 入 使 用 二 期 建 设 期 间 应 考 虑 施 工 期 对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的 影 响 (1) 施 工 期 排 污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场 地 内 拟 设 置 施 工 营 地, 高 峰 期 施 工 人 数 为 500 人 根 据 区 域 风 向 ( 主 导 风 向 为 NE 向 ) 及 区 域 场 地 特 点, 项 目 施 工 营 地 拟 设 置 在 用 地 范 围 内 东 面 ( 远 期 规 划 用 地 范 围 内 )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特 点, 由 于 土 建, 挖 填 土 石 方 建 筑 房 屋 建 筑 机 械 等, 建 设 施 工 期 可 能 对 环 境 造 成 如 下 影 响 :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施 工 扬 尘, 主 要 产 生 于 土 石 方 开 挖 土 地 平 整 管 线 铺 设 弃 土 建 材 装 卸 车 辆 行 驶 等 作 业 基 础 土 石 方 开 挖 和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产 生 的 扬 尘, 由 于 产 生 扬 尘 属 间 歇 排 放 且 源 强 较 低,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主 要 在 施 工 现 场 附 近 据 有 关 资 料, 施 工 扬 尘 主 要 来 源 于 车 辆 行 驶, 约 占 扬 尘 总 量 的 60%, 影 响 范 围 一 般 在 100m 内 当 风 速 为 2.4m/s 时,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为 其 下 风 向 150m 之 内 ( 下 风 向 150m 处 一 般 可 达 到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的 0.3 mg/m 3 ), 工 地 内 TSP 浓 度 为 上 风 向 的 1.5-2.3 倍, 平 均 1.88 倍, 被 影 响 区 的 TSP 浓 度 平 均 值 为 0.491mg/m 3 施 工 及 运 输 车 辆 引 起 的 扬 尘 对 路 边 30m 范 围 内 影 响 最 大, 路 边 的 颗 粒 物 浓 度 可 达 10mg/m 3 以 上 项 目 一 期 建 设 期 间 周 边 保 护 目 标 均 距 离 较 远, 均 在 300m 外, 因 此 对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极 小 项 目 二 期 建 设 期 间, 对 一 期 已 建 成 地 块 的 大 气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根 据 总 图, 二 期 建 设 范 围 距 离 一 期 运 营 地 块 最 近 约 10m 环 评 要 求, 在 二 期 建 设 期 间 应 采 取 一 定 措 施 保 证 一 期 已 建 成 地 块 的 正 常 运 营 具 体 措 施 见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章 节 2 声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期 各 工 段 施 工 的 产 噪 声 设 备 主 要 为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升 降 机 等, 其 噪 声 级 一 般 在 75dB(A) 以 上 施 工 期 运 输 工 具 主 要 为 大 型 载 重 运 输 车, 如 重 型 卡 车 装 载 机 等, 其 噪 声 源 具 有 线 源 和 流 动 源 的 特 征, 噪 声 级 为 80~85dB(A) 经 类 比,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噪 声 源 及 其 噪 声 级 情 况 见 表 3.2-1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33

表 3.2-1 施 工 期 主 要 噪 声 源 情 况 序 号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级 (db(a)) 1 推 土 机 73~83.7 2 挖 掘 机 84 3 重 型 运 输 车 80~85 4 升 降 机 83~89 5 冲 击 钻 机 83.5 6 空 压 机 98.5 7 振 捣 棒 96 8 电 锯 106 9 砂 轮 机 102 项 目 用 地 周 边 基 本 为 待 开 发 区 域, 无 明 显 保 护 目 标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为 项 目 一 期 已 建 成 地 块 环 评 要 求, 在 二 期 建 设 期 间 应 采 取 一 定 措 施 保 证 一 期 已 建 成 地 块 的 正 常 运 营 具 体 措 施 见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章 节 3 水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废 水 包 括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施 工 本 身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为 施 工 机 械 清 洗 废 水 混 凝 土 养 护 基 坑 废 水 等, 产 生 量 约 5m 3 /d,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浓 度 一 般 为 2000~4000mg/L, 施 工 废 水 经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可 以 回 用 于 生 产, 不 外 排 生 活 污 水 : 项 目 施 工 期 拟 设 施 工 营 地 项 目 施 工 期 施 工 人 员 按 最 高 峰 每 天 500 人 计 算, 用 水 标 准 采 用 120L/ 人 d, 排 水 量 按 用 水 量 的 85% 计 算,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51.0m 3 /d 按 一 般 生 活 污 水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估 算, 污 水 中 含 主 要 污 染 物 SS 250mg/l COD 220mg/l BOD5 150mg/l NH3-N 30mg/l, 则 污 染 物 产 生 源 强 初 步 估 算 为 :SS12.75kg/d COD11.22kg/d BOD57.65kg/d NH3-N 1.53kg/d 4 固 体 废 物 1) 拆 迁 固 废 : 本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无 原 有 建 筑, 不 产 生 拆 迁 固 废 2) 土 石 方 : 施 工 期 间 产 生 开 挖 土 石 方 约 9.87 万 m 3, 回 填 土 石 方 约 1.5 万 m 3, 产 生 弃 土 石 方 约 8.37 万 m 3 3) 建 筑 垃 圾 : 施 工 期 新 建 所 产 生 建 筑 垃 圾 量 采 用 建 筑 面 积 预 测, 预 测 模 型 为 : JS=QS CS 式 中 :JS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t/a);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34

QS 建 筑 面 积 (m 2 ); CS 平 均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垃 圾 产 生 量 (t/m 2 ) 本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76464.99 万 m 2, 一 般 建 筑 垃 圾 按 0.05t/m 2 计 算, 则 共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0.38 万 t 4) 生 活 垃 圾 :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按 0.5kg/ 人 d 计,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0.25t/d, 场 内 垃 圾 筒 收 集 后, 统 一 交 由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5) 施 工 期 危 险 固 废 : 装 修 期 间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装 修 垃 圾, 其 中 的 油 漆 涂 料 容 器 等 固 体 废 物 属 于 危 险 固 废, 不 得 随 意 抛 弃, 集 中 收 集 后 及 时 交 由 贵 州 省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妥 善 处 理, 避 免 对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2) 运 营 期 排 污 分 析 1 废 水 医 疗 废 水 的 来 源 和 成 分 较 复 杂, 项 目 产 生 医 疗 废 水 的 主 要 部 门 和 设 施 有 : 诊 断 室 检 验 科 病 房 洗 衣 房 手 术 室 及 门 诊 医 务 人 员 等 排 出 的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废 水 中 除 含 有 酸 碱 悬 浮 固 体 COD BOD5 外, 还 含 有 传 染 性 细 菌 病 毒 等 病 原 性 微 生 物 和 有 毒 有 害 的 物 理 化 学 污 染 物, 具 有 传 染 性, 可 诱 发 疾 病 或 造 成 伤 害 若 不 经 有 效 处 理, 会 成 为 一 条 疫 病 扩 散 的 主 要 途 径, 对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的 污 染 医 疗 污 水 指 医 院 产 生 的 含 有 病 原 体 消 毒 剂 有 机 溶 剂 酸 及 碱 等 的 污 水 根 据 表 2.1-6~2.1-8, 项 目 一 期 用 水 量 为 476.71(491.11, 采 暖 期 用 水 )m 3 /d,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328.06m 3 /d, 其 中 生 活 污 水 量 为 50.89m 3 /d, 医 疗 废 水 量 为 277.17m 3 /d; 项 目 二 期 新 增 用 水 量 为 278.02m 3 /d,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236.33m 3 /d, 其 中 生 活 污 水 量 为 11.45m 3 /d, 医 疗 废 水 量 为 224.88m 3 /d 项 目 总 用 水 量 为 754.73 (769.13 为 采 暖 期 用 水 )m 3 /d 在 管 网 接 通 后, 医 疗 废 水 部 分 回 用 于 产 地 内 停 车 场 冲 洗 补 水 及 绿 化 用 水, 项 目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564.39m 3 /d, 其 中 生 活 污 水 量 为 62.34m 3 /d, 医 疗 废 水 量 为 502.05m 3 /d; 若 在 管 网 接 通 前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则 项 目 污 废 水 处 理 后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场 地 内 部 的 停 车 场 冲 洗 补 水 及 绿 化 用 水, 其 余 部 分 用 于 区 域 内 的 绿 化 项 目 废 水 水 质 及 污 染 物 含 量 见 表 3.2-2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35

2 废 气 1) 餐 饮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项 目 食 堂 拟 设 置 在 生 活 区 宿 舍 一 层, 初 步 拟 设 4 个 灶 头, 采 用 高 效 油 烟 净 化 器 净 化 食 堂 设 置 独 立 烟 道, 食 堂 独 立 烟 道 沿 宿 舍 楼 单 独 设 置, 最 终 高 于 住 宿 楼 顶 1.5m 排 放 根 据 餐 饮 行 业 类 比 分 析, 同 类 型 项 目 运 营 时 油 烟 产 生 浓 度 为 10mg/m 3 ~ 15mg/m 3, 本 项 目 取 12mg/m 3 油 烟 净 化 器 风 量 为 4000m 3 /h, 按 日 高 峰 期 10h 计 项 目 高 效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效 率 为 85%, 经 处 理 后,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为 1.8mg/m 3 2) 柴 油 发 电 机 尾 气 医 院 配 有 300kW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3 台, 分 别 位 于 门 诊 医 技 楼 ( 一 期 ) 医 技 楼 ( 二 期 ) 一 栋 和 二 栋 的 地 下 设 备 间 内, 作 为 停 电 时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使 用 o# 轻 质 柴 油 作 为 燃 料, 备 用 电 源 启 用 时, 将 会 产 生 燃 油 废 气 据 建 设 单 位 统 计, 备 用 发 电 机 最 大 工 作 时 间 为 每 两 个 月 1d,8h, 则 全 年 最 大 工 作 时 间 为 48 小 时 耗 油 量 取 200g/kw h, 则 全 年 最 大 耗 油 量 为 2.4t 根 据 有 关 环 保 手 册 及 轻 质 柴 油 的 含 硫 量 (<0.2%), 每 燃 烧 1kg 柴 油 将 排 放 15m 3 的 烟 气, 含 4g 的 SO2 6g 的 NOX 和 0.25g 的 烟 尘, 由 此 可 计 算 出 备 用 发 电 机 产 生 的 燃 油 废 气 中 SO2 NOX 和 烟 尘 浓 度 分 别 为 267.00mg/m 3 400 mg/m 3 16.7 mg/m 3 3) 恶 臭 项 目 恶 臭 来 源 于 污 水 处 理 站 垃 圾 堆 放 点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污 水 处 理 站 拟 设 排 气 筒 处 理 产 生 的 恶 臭 气 体 项 目 医 疗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于 项 目 西 南 角, 靠 近 百 马 南 路, 便 于 接 入 市 政 管 网 在 管 网 未 接 通 前 在 生 活 区 生 活 区 污 水 提 升 至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并 处 理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位 于 门 诊 医 技 楼 ( 一 期 )-3F; 生 活 垃 圾 暂 存 间 区 域 内 共 设 置 两 个, 一 个 位 于 位 于 门 诊 医 技 楼 ( 一 期 )-3F, 另 一 个 在 东 南 角 项 目 恶 臭 主 要 成 分 为 硫 化 氢 甲 硫 醇 氨 气 等 根 据 资 料 类 比 可 知, 恶 臭 污 染 影 响 与 多 种 气 象 因 素 息 息 相 关 其 中 温 度 湿 度 大 气 稳 定 度 风 速 以 及 蒸 发 量 等 因 素 可 直 接 影 响 恶 臭 物 质 的 挥 发 速 率 ; 风 向 决 定 臭 气 的 扩 散 方 向 ; 风 速 还 影 响 臭 气 迁 移 扩 散 的 速 率 和 距 离 一 般 来 说, 大 气 趋 于 不 稳 定, 温 度 越 高, 湿 度 越 小, 风 速 越 大, 蒸 发 量 越 大, 恶 臭 物 质 的 挥 发 量 也 越 大 与 冬 季 相 比, 夏 季 恶 臭 物 质 的 挥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36

发 量 较 大, 所 以 夏 季 恶 臭 物 质 对 外 界 的 污 染 约 高 于 冬 季 0.5~1 个 强 度 级 另 外, 在 一 定 距 离 范 围 内, 有 风 时 的 臭 气 强 度 比 无 风 时 高 约 一 级 类 比 同 类 型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中 NH3 H2S 的 产 生 浓 度,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NH3 H2S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分 别 为 4.536mg/m 3 0.125mg/m 3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设 置 绿 化 带 可 有 效 减 少 污 染 物 浓 度, 周 界 浓 度 排 放 浓 度 NH3 H2S 分 别 为 0.84mg/m 3 0.0028mg/m 3 ; 排 放 速 率 为 0.00346kg/h 0.00001kg/h 垃 圾 堆 放 点 及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具 体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见 污 染 防 治 章 节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37

表 3.2-2 项 目 废 水 水 质 及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产 生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消 减 量 处 理 方 式 医 疗 废 水 量 101167.05m 3 /a SS 200mg/L 25.86t/a 60mg/L 6.07t/a 19.79t/a COD 250mg/L 32.34t/a 200mg/L 20.23t/a 12.11t/a BOD5 150mg/L 19.40t/a 100mg/L 10.12t/a 9.28t/a NH3-N 30mg/L 3.88t/a 20mg/L 2.02t/a 1.86t/a 生 活 污 水 进 入 化 动 植 物 油 50mg/L 6.47t/a 10mg/L 1.01t/a 5.46t/a 粪 池 后 经 泵 提 进 TP 3mg/L 0.39t/a 2mg/L 0.20t/a 0.19t/a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项 目 一 期 用 LAS 20mg/L 2.59t/a 10mg/L 1.01t/a 1.58t/a 网, 医 疗 废 水 采 水 量 用 MBR 膜 反 粪 大 肠 菌 群 1.6 10 8 ( 个 /L) 1.98 10 13 ( 个 /a) 5000( 个 /L) 6.0 10 8 ( 个 /a) 1.98 10 13 ( 个 /a) 应 处 理 工 艺, 生 活 污 水 18574.85m 3 /a 处 理 量 为 SS 300mg/L 5.57t/a 150mg/L 2.79t/a 2.78t/a 750m 3 /d COD 250mg/L 4.64t/a 200mg/L 3.71t/a 0.93t/a BOD5 150mg/L 2.79t/a 120mg/L 2.23t/a 0.56t/a NH3-N 30mg/L 0.56t/a 20mg/L 0.37t/a 0.19t/a 动 植 物 油 50mg/L 9.29t/a 10mg/L 0.19t/a 9.1t/a 医 疗 废 水 82081.2m 3 /a SS 200mg/L 16.42t/a 60mg/L 4.92t/a 11.5t/a COD 250mg/L 20.52t/a 200mg/L 16.42t/a 4.10t/a 项 目 二 期 新 依 托 一 期 已 建 成 BOD5 150mg/L 12.31t/a 100mg/L 8.21t/a 4.10t/a 增 用 水 量 水 处 理 设 施 NH3-N 30mg/L 2.46t/a 20mg/L 1.64/a 0.82t/a 动 植 物 油 50mg/L 4.10t/a 10mg/L 0.82t/a 3.28t/a TP 3mg/L 0.25t/a 2mg/L 0.16t/a 0.09t/a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38

项 目 总 用 水 量 LAS 20mg/L 1.64t/a 10mg/L 0.82t/a 0.82t/a 粪 大 肠 菌 群 1.6 10 8 ( 个 /L) 1.26 10 13 ( 个 /a) 5000( 个 /L) 5.0 10 8 ( 个 /a) 1.26 10 13 ( 个 /a) 生 活 污 水 4179.25m 3 /a SS 300mg/L 1.25t/a 150mg/L 0.63t/a 0.62t/a COD 250mg/L 1.04t/a 200mg/L 0.84t/a 0.20t/a BOD5 150mg/L 0.63t/a 120mg/L 0.50t/a 0.13t/a NH3-N 30mg/L 0.13t/a 20mg/L 0.08t/a 0.05t/a 动 植 物 油 50mg/L 0.21t/a 10mg/L 0.04t/a 0.17t/a 医 疗 废 水 183248.25m 3 /a SS 200mg/L 42.28t/a 60mg/L 10.99t/a 31.29t/a COD 250mg/L 52.85t/a 200mg/L 36.65t/a 17.20t/a BOD5 150mg/L 31.71t/a 100mg/L 18.33t/a 13.38t/a NH3-N 30mg/L 6.34t/a 20mg/L 3.67t/a 2.67t/a 动 植 物 油 50mg/L 10.57t/a 10mg/L 1.83t/a 8.74t/a TP 3mg/L 0.63t/a 2mg/L 0.37t/a 0.26t/a LAS 20mg/L 4.23t/a 10mg/L 1.83t/a 2.4t/a 粪 大 肠 菌 群 1.6 10 8 ( 个 /L) 9.72 10 11 ( 个 /a) 5000( 个 /L) 3.5 10 8 ( 个 /a) 9.42 10 11 ( 个 /a) 生 活 污 水 22754.1m 3 /a SS 300mg/L 14.90t/a 150mg/L 4.47t/a 10.543t/a COD 250mg/L 16.63t/a 200mg/L 14.90t/a 1.73t/a BOD5 150mg/L 11.17t/a 120mg/L 7.45t/a 3.72t/a NH3-N 30mg/L 2.24t/a 20mg/L 1.50t/a 0.754t/a 动 植 物 油 50mg/L 3.73t/a 10mg/L 0.75t/a 2.98t/a 沿 用 一 期 已 建 成 设 施 ( 生 活 污 水 进 入 化 粪 池 后 经 泵 提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医 疗 废 水 采 用 MBR 膜 反 应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量 为 750m 3 /d )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39

4) 地 下 停 车 场 汽 车 出 入 地 下 车 库 怠 速 和 慢 速 行 驶 时 会 产 生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CO HC NOX 等 本 项 目 设 置 有 专 用 污 物 转 移 通 道, 货 车 及 医 疗 垃 圾 车 均 有 特 定 的 区 域, 且 位 于 地 面 层 项 目 停 车 场 主 要 供 病 人 及 职 工 停 车, 停 车 场 停 放 以 小 型 车 为 主 项 目 根 据 需 要 拟 设 置 地 面 停 车 场 及 地 下 停 车 场, 由 于 地 面 停 车 场 周 边 地 势 开 阔, 利 于 废 气 的 疏 散, 因 此, 本 项 目 评 价 主 要 考 虑 地 下 车 库 影 响 项 目 车 位 为 370 个, 其 中 地 面 停 车 位 为 173 个, 地 下 停 车 位 197 个 地 下 -2F 部 分 区 域 为 地 下 停 车 场, 占 地 面 积 为 6267.74m 2, 地 下 停 车 场 拟 设 3 个 排 气 筒, 位 于 周 边 绿 化 带 内 参 照 环 境 保 护 实 用 数 据 手 册, 机 动 车 用 汽 油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见 表 3.2-3 表 3.2-3 机 动 车 用 汽 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单 位 : g/l 污 染 物 CO THC NO 2 车 种 轿 车 ( 用 汽 油 ) 191 24.1 22.3 污 染 排 放 速 率 计 算 过 程 如 下 : 一 般 汽 车 进 出 地 下 停 车 场 的 行 驶 速 度 要 求 不 大 于 5km/hr, 进 出 口 到 泊 位 的 平 均 距 离 按 照 50m 计 算, 汽 车 从 出 入 口 到 泊 位 的 运 行 时 间 36s, 从 汽 车 停 在 泊 位 至 关 闭 发 动 机 一 般 在 1-3s, 而 汽 车 从 泊 位 启 动 至 出 车 一 般 在 3s-3 min, 平 均 约 为 1min, 故 汽 车 出 入 停 车 场 与 在 停 车 场 内 的 运 行 时 间 约 为 100s 根 据 调 查, 车 辆 进 出 地 下 停 车 场 的 平 均 耗 油 速 率 为 0.20L/km, 则 本 项 目 每 辆 汽 车 进 出 停 车 场 一 次 耗 油 量 为 0.0278L; 每 辆 汽 车 进 出 1 次 停 车 场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CO THC NO2 分 别 为 5.31g 0.67g 0.62g 废 气 排 放 量 及 污 染 排 放 浓 度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Q nv G 10 6 C Q 式 中 C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mg/m 3 ; G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kg/h; Q 废 气 排 放 量,m 3 /h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40

根 据 上 式, 项 目 地 下 停 车 场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2-4 表 3.2-4 地 下 停 车 场 废 气 排 放 源 强 地 下 停 车 场 排 放 源 强 泊 位 面 积 (m 2 )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高 峰 排 放 高 峰 排 放 (g/ 次 ) 速 率 (kg/h) 浓 度 (mg/m 3 ) 备 注 CO 0.00531 1.05 13.96 地 下 车 197 6267.74 THC 0.00067 0.13 1.73 库 高 度 NO 2 0.00062 0.12 1.60 4m 注 : 计 算 按 最 大 负 荷 统 计 5) 锅 炉 废 气 项 目 拟 设 置 蒸 汽 锅 炉 一 台 (4t/h,2.8MW), 主 要 用 于 天 冷 时 供 暖 年 工 作 约 3000h 本 项 目 燃 气 锅 炉 使 用 天 然 气 为 燃 料, 天 然 气 主 要 成 分 是 甲 烷, 还 含 有 少 量 乙 烷 二 氧 化 碳 硫 化 氢 等 根 据 天 然 气 的 低 位 热 值 约 为 35170kJ/Nm 3,2.8MW 蒸 汽 锅 炉 的 输 出 热 量 为 2.8 10 6 J/s, 即 2.8 3600 10 3 kj/h, 燃 气 锅 炉 热 转 换 率 约 90%, 据 此 估 算 建 设 项 目 锅 炉 天 然 气 用 量 :2.8 3600 10 3 /(0.9 35170)=318.45Nm 3 /h 根 据 环 境 统 计 手 册 (85 版 ) 和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工 业 污 染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2010 年 修 订 ) 分 析 天 然 气 锅 炉 产 污 系 数 : 每 燃 烧 1 万 m 3 天 然 气, 工 业 废 气 产 生 量 为 136259.17Nm 3,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烟 尘 :2.02kg SO2:6.3kg NO2:18.43kg 项 目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统 计 表, 见 表 3.2-5 表 3.2-5 本 项 目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统 计 表 污 染 源 排 气 筒 高 度 排 放 方 式 治 理 前 产 量 及 浓 度 产 生 量 产 生 浓 度 污 染 物 t/a mg/m 3 末 端 治 理 措 施 去 向 工 业 废 气 量 4339.17m 3 /h 锅 炉 (2.8MW) 8m 连 续 SO 2 0.60 46.24 NO 2 1.76 135.26 直 排 大 气 烟 尘 0.193 14.82 排 放 标 准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中 表 2 燃 气 锅 炉 标 准 3 固 体 废 物 项 目 固 废 分 医 务 人 员 和 陪 护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病 房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中 湖 南 华 中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