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桂 发 改 城 镇 2016 440 号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根 据 国 务 院 深 入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全 区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以 及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2016 年 3 月 召 开 的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工 作 电 视 电 话 会 精 神,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将 2016 年 自 治 区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重 点 工 作 方 案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2016 年 4 月 5 日 - 1 -
信 息 公 开 选 项 : 主 动 公 开 分 送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规 划 司 抄 送 : 各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 局 ), 自 治 区 农 垦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南 宁 中 心 支 行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6 年 4 月 5 日 印 发 - 2 -
为 贯 彻 落 实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2014 2020 年 ), 根 据 国 务 院 深 入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和 全 区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为 扎 实 做 好 2016 年 广 西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重 点 工 作, 特 提 出 以 下 工 作 方 案 一 总 体 思 路 按 照 中 央 五 位 一 体 总 体 布 局 和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部 署, 牢 固 树 立 创 新 协 调 绿 色 开 放 共 享 五 大 发 展 理 念,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和 自 治 区 对 新 型 城 镇 化 的 战 略 部 署, 围 绕 加 快 提 高 户 籍 人 口 城 镇 化 率 的 目 标, 以 落 实 国 家 部 委 有 关 政 策 意 见 为 主 线, 继 续 研 究 出 台 一 批 符 合 我 区 实 际 的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 以 推 进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综 合 试 点 为 抓 手, 加 快 改 革 创 新, 发 挥 好 试 点 的 牵 引 作 用 ; 以 自 治 区 级 示 范 城 镇 特 色 小 镇 产 城 融 合 建 设 为 突 破 口, 努 力 壮 大 县 城 和 乡 镇 实 力, 推 动 大 中 小 城 市 协 同 发 展 ; 以 构 建 部 门 联 动 市 县 推 动 上 下 互 动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工 作 推 动 机 制 为 保 障, 力 争 十 三 五 开 局 之 年 我 区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迈 上 新 台 阶, 取 得 新 进 展 二 工 作 目 标 到 2016 年 底 : 1. 常 住 人 口 城 镇 化 率 达 到 48.2%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2. 户 籍 人 口 城 镇 化 率 达 到 32.7%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 3 -
三 主 要 任 务 及 分 工 ( 一 ) 有 序 推 进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市 民 化 1. 加 快 落 实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政 策 贯 彻 落 实 我 区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户 籍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督 促 各 地 出 台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全 面 实 行 居 住 证 制 度, 根 据 国 家 出 台 的 居 住 证 暂 行 条 例, 修 订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居 住 证 办 理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健 全 完 善 人 口 信 息 管 理 和 实 际 居 住 人 口 登 记 制 度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2. 保 障 农 民 工 随 迁 子 女 平 等 接 受 教 育 将 我 区 农 民 工 随 迁 子 女 义 务 教 育 纳 入 各 级 政 府 十 三 五 教 育 发 展 规 划 和 财 政 保 障 范 畴, 统 筹 推 进 城 乡 义 务 教 育 一 体 化 发 展 继 续 实 施 教 育 双 千 计 划, 新 建 改 扩 建 一 批 学 校, 加 快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全 面 改 薄 工 程 加 强 对 接 收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就 读 学 校 的 管 理 和 指 导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3. 加 强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继 续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纳 入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范 围 和 社 区 卫 生 计 生 服 务 体 系, 制 定 根 据 常 住 人 口 合 理 配 置 城 镇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资 源 的 办 法 加 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完 善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异 地 就 医 医 疗 费 用 结 算 制 度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4. 提 高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服 务 水 平 继 续 完 善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纳 入 城 镇 社 会 保 障 的 政 策 措 施, 扩 大 社 会 保 险 的 参 保 范 围, 做 好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接 续 工 作, 健 全 农 民 工 劳 - 4 -
动 保 障 权 益 保 护 机 制 继 续 开 展 春 潮 行 动, 加 强 农 民 工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全 年 培 训 25 万 人 次 以 上 制 定 广 西 农 民 工 创 业 园 管 理 办 法, 完 善 就 业 创 业 基 地 以 奖 代 补 政 策, 推 进 国 家 农 民 工 返 乡 创 业 试 点 建 设, 促 进 农 民 工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 二 ) 不 断 提 高 城 市 质 量 和 水 平 5. 加 快 推 进 城 镇 棚 户 区 ( 城 中 村 ) 和 危 旧 房 改 造 及 时 制 定 下 达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加 快 项 目 资 金 拨 付, 加 强 资 金 和 工 程 质 量 监 管, 确 保 完 成 年 度 计 划 任 务 2016 年, 全 区 新 开 工 各 类 棚 户 区 改 造 23 万 套, 组 织 实 施 17 万 户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农 垦 局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6. 加 快 新 型 城 市 建 设 加 快 南 宁 柳 州 和 钦 州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制 定 海 绵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导 则 等 技 术 标 准, 推 进 南 宁 国 家 海 绵 城 市 试 点 建 设 出 台 广 西 智 慧 城 市 试 点 建 设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加 强 6 市 1 县 1 区 国 家 智 慧 城 市 试 点 建 设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7. 加 快 城 市 新 区 建 设 科 学 编 制 新 区 规 划, 完 善 新 区 功 能, 加 快 建 设 南 宁 五 象 新 区 柳 州 柳 东 新 区 桂 林 临 桂 新 区 梧 州 苍 海 新 区 等 城 市 新 区 争 取 将 南 宁 五 象 新 区 列 入 国 家 级 新 区 ( 牵 头 任 单 位 :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 责 任 单 位 :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 8. 推 动 产 城 融 合 发 展 出 台 推 动 产 城 融 合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加 快 自 治 区 30 个 产 城 互 动 发 展 试 点 园 区 建 设 积 极 争 取 柳 州 贺 - 5 -
州 列 入 国 家 产 城 融 合 示 范 区, 努 力 打 造 国 家 产 城 融 合 发 展 示 范 城 市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发 展 改 革 委 ; 责 任 单 位 : 相 关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 三 ) 加 快 培 育 中 小 城 市 和 特 色 小 城 镇 9. 加 快 城 乡 规 划 编 制 加 快 跨 行 政 区 域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编 制 和 新 一 轮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修 编 工 作, 不 断 优 化 城 镇 空 间 布 局 以 开 展 国 家 多 规 合 一 省 级 试 点 为 契 机, 统 筹 推 进 全 区 多 规 合 一 试 点 工 作, 稳 步 推 进 鹿 寨 融 安 三 江 扶 绥 县 等 自 治 区 多 规 合 一 试 点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10. 加 快 城 镇 群 建 设 抓 好 北 部 湾 城 镇 群 桂 中 城 镇 群 西 江 干 流 城 镇 带 桂 贺 旅 游 城 镇 带 规 划 的 组 织 实 施, 研 究 推 进 国 家 沿 边 新 型 村 镇 示 范 带 建 设 继 续 推 进 北 部 湾 经 济 区 同 城 化, 实 施 四 市 交 通 一 卡 通, 推 行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建 设 完 成 环 北 部 湾 城 市 群 规 划 前 期 研 究, 争 取 纳 入 十 三 五 国 家 级 区 域 规 划 编 制 计 划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部 湾 办 发 展 改 革 委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11. 加 强 城 镇 基 础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加 快 推 进 城 镇 给 排 水 供 气 供 电 通 信 垃 圾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等 基 础 设 施, 以 及 教 育 人 口 卫 生 计 生 就 业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提 升 城 乡 基 础 设 施 和 社 会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水 平 2016 年, 全 区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率 达 到 88%,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93.5%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环 境 保 护 厅 教 育 厅 卫 生 - 6 -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广 西 电 网 公 司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12. 加 快 城 镇 群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一 体 化 建 设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城 镇 化 地 区 综 合 交 通 网 规 划, 加 快 交 通 运 输 通 道 和 区 际 城 市 交 通 骨 干 网 络 的 铁 路 公 路 水 路 枢 纽 等 项 目 建 设, 开 工 或 建 成 一 批 重 大 项 目, 推 进 城 镇 群 之 间 互 联 互 通 推 进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加 快 南 宁 轨 道 交 通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柳 州 桂 林 玉 林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编 制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交 通 运 输 厅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 13. 稳 步 推 进 行 政 区 划 调 整 工 作 健 全 设 镇 ( 街 道 ) 有 关 标 准, 出 台 自 治 区 行 政 区 划 调 整 方 案 编 制 和 上 报 审 批 工 作 规 程 ( 暂 行 ) 有 序 申 报 县 改 市 ( 区 ) 工 作, 争 取 我 区 一 批 已 上 报 国 家 的 区 划 调 整 事 项 尽 快 获 批 有 序 开 展 撤 乡 建 镇 撤 镇 设 立 街 道 办 事 处 工 作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民 政 厅 ; 责 任 单 位 : 相 关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14. 开 展 创 建 特 色 小 镇 在 我 区 的 传 统 优 势 产 业 和 新 兴 产 业 等 领 域 培 育 创 建 一 批 产 业 特 色 鲜 明 民 俗 文 化 传 承 生 态 环 境 优 美 的 特 色 小 镇, 出 台 创 建 我 区 特 色 小 镇 工 作 方 案, 研 究 制 定 创 建 程 序 和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等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 四 ) 促 进 城 乡 一 体 化 发 展 15. 深 入 实 施 美 丽 广 西 乡 村 建 设 活 动 出 台 并 实 施 自 治 区 乡 村 清 洁 条 例, 制 定 美 丽 广 西 宜 居 乡 村 指 导 意 见 和 配 套 方 案, 继 续 开 展 农 村 垃 圾 治 理 两 年 攻 坚 活 动, 力 争 村 屯 垃 圾 有 效 处 理 覆 盖 - 7 -
率 达 到 90% 以 上 深 入 实 施 乡 土 特 色 建 设 示 范, 加 强 传 统 村 落 保 护 和 发 展 推 进 生 态 乡 村 建 设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乡 村 办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16. 促 进 农 村 一 二 三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关 于 推 进 农 村 一 二 三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的 意 见, 制 定 我 区 具 体 实 施 意 见, 搭 建 一 二 三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服 务 平 台, 发 展 农 业 新 型 业 态, 促 进 农 民 就 近 就 地 城 镇 化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农 业 厅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 五 ) 创 新 城 镇 化 发 展 体 制 机 制 17. 完 善 土 地 利 用 机 制 按 照 集 中 统 筹 分 级 保 障 原 则, 优 先 保 障 新 型 城 镇 化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民 生 项 目 用 地 需 求 研 究 落 实 国 家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增 加 规 模 与 吸 纳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落 户 数 量 挂 钩 的 有 关 政 策 措 施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国 土 资 源 厅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18. 完 善 政 府 投 入 机 制 研 究 落 实 国 家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同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市 民 化 挂 钩 财 政 建 设 资 金 对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补 贴 数 额 与 城 市 吸 纳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落 户 数 量 挂 钩 预 算 内 投 资 安 排 与 城 镇 吸 纳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落 户 数 量 挂 钩 的 有 关 政 策 措 施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 19. 完 善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机 制 探 索 设 立 自 治 区 PPP 支 持 基 金, 完 善 PPP 相 关 制 度, 制 定 项 目 管 理 操 作 等 办 法, 调 动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城 镇 化 项 目 建 设 的 积 极 性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 - 8 -
20. 加 大 金 融 支 持 力 度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境 外 资 金 参 与 广 西 城 镇 化 投 融 资 项 目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创 新 金 融 产 品, 拓 宽 参 与 渠 道, 支 持 我 区 城 镇 化 项 目 建 设, 推 动 金 融 支 持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综 合 试 点 工 作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金 融 办 人 民 银 行 南 宁 中 心 支 行 ) 21. 完 善 城 镇 住 房 制 度 研 究 建 立 农 民 工 市 民 化 住 房 保 障 机 制, 建 立 购 租 并 举 的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制 度, 推 进 棚 户 区 改 造 货 币 化 安 置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农 民 工 纳 入 城 市 住 房 保 障 体 系, 出 台 农 村 居 民 进 城 落 户 后 的 住 房 保 障 实 施 办 法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22. 深 化 乡 镇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研 究 出 台 我 区 全 面 推 进 乡 镇 四 所 合 一 改 革 工 作 的 指 导 文 件, 指 导 各 地 进 一 步 整 合 基 层 政 务 资 源, 不 断 提 高 基 层 政 务 服 务 水 平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编 办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23. 完 善 新 型 城 镇 统 计 制 度 抓 好 广 西 新 型 城 镇 化 统 计 监 测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落 实, 加 强 分 析 监 测 和 评 价, 做 好 年 度 新 型 城 镇 化 统 计 工 作 ( 牵 头 单 位 : 自 治 区 统 计 局 ; 责 任 单 位 :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 六 ) 加 快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试 点 建 设 24. 推 进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综 合 试 点 建 设 继 续 推 进 柳 州 来 宾 市, 以 及 全 州 平 果 县 和 北 流 市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综 合 试 点 建 设, 督 促 各 试 点 地 区 制 定 年 度 工 作 方 案, 加 强 督 促 和 指 导, 扎 实 推 进 各 项 试 点 工 作 ( 牵 头 单 位 : 柳 州 来 宾 市 人 民 政 府, 全 州 县 平 果 县 北 流 市 人 民 政 府 ; 责 任 单 位 :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 - 9 -
25. 推 进 国 家 建 制 镇 示 范 试 点 建 设 继 续 推 进 柳 州 市 柳 北 区 沙 塘 镇 鹿 寨 县 寨 沙 镇 和 来 宾 市 象 州 县 石 龙 镇 国 家 建 制 镇 示 范 试 点 建 设, 督 促 各 地 制 定 年 度 工 作 方 案, 加 强 督 促 和 指 导, 扎 实 推 进 各 项 试 点 工 作 ( 牵 头 单 位 : 柳 州 来 宾 市 人 民 政 府, 柳 北 区 鹿 寨 县 象 州 县 人 民 政 府 ; 责 任 单 位 :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 26. 推 进 自 治 区 级 示 范 县 示 范 镇 试 点 建 设 加 快 实 施 大 县 城 战 略, 继 续 推 动 20 个 自 治 区 级 示 范 县 和 100 个 示 范 镇 建 设, 研 究 制 定 自 治 区 示 范 县 百 镇 示 范 验 收 考 核 办 法 和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 牵 头 单 位 : 相 关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 责 任 单 位 :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 四 工 作 要 求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是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惠 民 生 的 一 项 重 大 举 措, 对 保 持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必 须 抓 紧 抓 好, 扎 实 有 序 推 进 ( 一 ) 高 度 重 视 各 责 任 单 位 要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落 实 相 应 机 构 和 专 人 负 责, 细 化 工 作 方 案, 分 解 任 务, 明 确 落 实 责 任 各 市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推 进 工 作 机 制, 按 照 重 点 工 作 方 案 的 任 务 要 求, 制 定 各 地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把 任 务 和 责 任 细 化 分 解 到 各 相 关 部 门 各 责 任 单 位 要 加 强 对 各 地 对 口 部 门 的 督 促 指 导, 狠 抓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落 实, 形 成 上 下 联 动 的 工 作 合 力 ( 二 ) 强 化 协 作 各 责 任 单 位 要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扎 实 推 进, 要 切 实 负 责, 加 强 沟 通, 可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情 况 增 加 相 关 配 合 单 位, 配 合 - 10 -
单 位 要 主 动 配 合 各 市 对 区 直 有 关 部 门 出 台 的 政 策 措 施 要 抓 好 工 作 落 实, 确 保 落 到 实 处 各 市 发 展 改 革 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门 要 统 筹 推 进 本 地 区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工 作, 其 他 部 门 要 积 极 配 合, 确 保 年 度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的 完 成 ( 三 ) 加 强 督 查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要 发 挥 自 治 区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工 作 厅 际 联 席 会 议 的 牵 头 作 用, 建 立 定 期 协 调 督 查 机 制, 及 时 研 究 工 作 推 进 中 的 主 要 问 题 各 责 任 单 位 要 对 工 作 的 落 实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和 督 促 检 查, 对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的 实 施 效 果 进 行 跟 踪 分 析 和 总 结 评 估, 重 大 问 题 及 时 提 交 联 席 会 议 研 究 协 调 ( 四 ) 明 确 时 限 各 市 各 责 任 单 位 要 定 期 对 工 作 任 务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自 查, 分 别 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 前 和 2017 年 1 月 15 日 前 将 上 半 年 和 全 年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的 完 成 情 况 以 专 题 报 告 形 式 报 送 自 治 区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工 作 厅 际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 设 在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联 系 电 话 :0771 2328621) 专 题 报 告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工 作 任 务 的 进 展 情 况 主 要 做 法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原 因 下 一 步 工 作 意 见 建 议 等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