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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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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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委 托 单 位 : 山 西 汾 西 矿 业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3 月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1. 总 则... 1 1.1. 编 制 依 据... 1 1.1.1. 国 家 法 律... 1 1.1.2. 行 政 法 规 与 条 例... 1 1.1.3. 国 务 院 规 章... 1 1.1.4. 发 改 委 颁 布 的 规 定... 2 1.1.5. 环 保 部 等 颁 布 的 规 章... 3 1.1.6. 地 方 法 规 与 条 例... 4 1.1.7. 项 目 批 复 文 件... 5 1.1.8. 项 目 技 术 资 料... 6 1.1.9. 其 他 文 件... 7 1.1.10.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7 1.2. 调 查 目 的... 8 1.3. 调 查 方 法... 9 1.4. 调 查 范 围... 9 1.5. 调 查 因 子... 10 1.6. 验 收 标 准... 11 1.6.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1 1.6.2.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控 制 标 准... 13 1.6.3.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17 1.7. 调 查 重 点... 17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7 1.9. 验 收 调 查 程 序... 21 2. 工 程 调 查... 23 2.1. 项 目 概 况... 23 2.1.1.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23 2.1.2. 地 理 位 置... 23 2.2. 工 程 建 设 历 程... 23 2.3.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调 查... 25 2.3.1. 项 目 组 成... 25 2.3.2.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30 2.3.3. 资 源 概 况... 31 2.3.4. 井 田 开 拓 与 开 采... 39 2.3.5.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41 2.3.6. 地 面 生 产 系 统... 43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I

2.3.7. 除 尘 系 统... 45 2.3.8. 公 用 工 程... 50 2.3.9. 工 程 占 地... 54 2.3.10. 地 面 建 筑... 54 2.3.11. 地 面 运 输... 58 2.3.12. 依 托 工 程... 58 2.4. 工 程 主 要 变 更 及 分 析... 59 2.5. 工 程 环 保 投 资... 68 2.6. 验 收 期 间 运 行 工 况... 69 3.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71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71 3.1.1. 地 形 地 貌... 71 3.1.2. 气 候 与 气 象... 71 3.1.3. 水 文 地 质... 71 3.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75 4.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批 复 意 见 回 顾... 77 4.1.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77 4.2.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批 文 件 要 点... 82 4.2.1. 环 境 保 护 部 批 复 要 求... 82 4.2.2. 矿 区 规 划 环 评 审 查 意 见... 85 4.2.3. 试 生 产 批 复 要 求... 86 5.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调 查... 88 5.1.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88 5.1.1.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88 5.1.2. 运 行 期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88 5.2. 审 批 文 件 有 关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96 5.2.1. 环 保 部 批 复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96 5.2.2. 规 划 环 评 审 查 意 见 落 实 情 况... 98 5.2.3. 试 生 产 批 复 意 见 落 实 情 况... 99 6.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回 顾... 101 6.1. 施 工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回 顾... 101 6.2. 施 工 期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及 影 响 调 查... 101 6.3. 施 工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及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104 6.4. 施 工 扬 尘 治 理 措 施 及 影 响 调 查... 104 6.5. 施 工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及 影 响 调 查... 105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II

6.6.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及 影 响 调 查... 106 6.7.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有 效 性 分 析... 106 7. 生 态 影 响 调 查... 107 7.1.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107 7.1.1. 土 壤... 107 7.1.2. 动 植 物... 107 7.1.3.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108 7.1.4. 交 城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110 7.2.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变 化... 110 7.3. 工 程 占 地 及 影 响 调 查... 111 7.4. 生 态 影 响 调 查... 112 7.4.1. 采 空 区 与 沉 陷 区 调 查... 112 7.4.2. 对 耕 地 林 草 地 影 响 调 查... 119 7.4.3. 对 地 表 水 影 响 调 查... 122 7.4.4. 运 煤 道 路 对 周 边 的 生 态 影 响 调 查... 123 7.4.5. 对 交 城 山 森 林 公 园 生 态 影 响 调 查... 124 7.4.6. 矸 石 场 对 土 地 利 用 的 影 响 调 查... 125 7.4.7. 工 业 场 地 绿 化... 126 7.5. 生 态 补 偿 情 况 调 查... 129 7.5.1. 耕 地 补 充... 129 7.5.2. 矿 山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保 证 金... 130 7.6.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有 效 性 分 析 与 补 救 措 施... 131 7.6.1. 土 地 复 垦 措 施... 131 7.6.2. 保 安 煤 柱 留 设 情 况... 133 7.6.3. 马 庄 搬 迁 调 查... 134 7.6.4. 生 态 恢 复 综 合 整 治 措 施 调 查... 135 7.7.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141 7.7.1. 工 程 措 施... 141 7.7.2. 植 物 措 施... 142 7.7.3. 水 保 小 结... 143 7.8. 岩 移 观 测 站 建 设 情 况... 144 7.8.1. 岩 移 观 测 站 设 立 情 况... 144 7.8.2. 岩 移 观 测 结 果... 146 7.9. 地 测 科 巡 视 措 施... 147 7.10. 小 结 与 建 议... 149 7.10.1. 小 结... 149 7.10.2. 建 议... 150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III

8. 水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151 8.1.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51 8.2. 水 环 境 质 量 调 查... 151 8.3. 水 污 染 源 及 治 理 措 施... 157 8.3.1. 矿 井 水 处 理 与 利 用... 157 8.3.2.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与 利 用... 159 8.3.3. 初 期 雨 水... 161 8.4. 废 水 污 染 源 监 测 与 分 析... 162 8.4.1. 矿 井 水 监 测 与 分 析... 162 8.4.2. 生 活 污 水 监 测 与 分 析... 163 8.5. 地 下 水 质 量 监 测 与 调 查... 165 8.5.1. 地 下 水 质 量 监 测... 165 8.5.2. 地 下 水 影 响 调 查... 169 8.6. 小 结 及 建 议... 171 8.6.1. 小 结... 171 8.6.2. 建 议... 171 9.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172 9.1.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172 9.2. 废 气 污 染 源 及 治 理 措 施... 172 9.3. 废 气 污 染 源 监 测 与 分 析... 174 9.3.1. 筛 分 车 间 除 尘 设 施 监 测 与 分 析... 174 9.3.2. 燃 气 锅 炉 污 染 物 监 测 与 分 析... 176 9.3.3.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与 分 析... 182 9.4. 敏 感 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与 分 析... 186 9.5. 小 结 及 建 议... 189 9.5.1. 小 结... 189 9.5.2. 建 议... 189 10. 声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190 10.1.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190 10.2. 噪 声 源 调 查... 190 10.3.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190 10.4.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与 分 析... 192 10.4.1. 工 业 场 地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与 分 析... 193 10.4.2.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与 分 析... 195 10.5. 小 结 与 建 议... 196 11.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调 查... 197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IV

11.1.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及 处 置 措 施... 197 11.2.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有 效 性 分 析... 198 11.2.1. 煤 矸 石... 198 11.2.2. 污 泥... 207 11.2.3. 生 活 垃 圾... 207 11.2.4. 锅 炉 炉 渣 和 脱 硫 副 产 物... 208 11.3. 小 结 与 建 议... 208 12. 清 洁 生 产 与 总 量 控 制... 209 12.1. 清 洁 生 产 调 查... 209 12.1.1. 生 产 工 艺 与 装 备 要 求... 209 12.1.2.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指 标... 211 12.1.3. 产 品 污 染 物 产 生 废 物 回 收 利 用 矿 山 生 态 保 护 指 标... 212 12.1.4.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214 12.2. 总 量 控 制 调 查... 217 12.2.1.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核 算... 217 12.2.2.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核 算... 218 12.2.3.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总 量 核 算... 218 12.3. 小 结 及 建 议... 219 13. 风 险 事 故 防 范 及 应 急 措 施 调 查... 220 13.1. 环 境 风 险 因 素 调 查... 220 13.2.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调 查... 220 13.2.1. 组 织 指 挥 与 职 责... 221 13.2.2. 应 急 能 力 建 设... 222 13.2.3. 应 急 设 备 和 物 资... 222 13.2.4. 应 急 预 案 联 动 机 制... 224 13.2.5. 应 急 保 障... 225 13.2.6. 应 急 培 训 和 演 练... 225 13.2.7. 与 地 方 环 保 部 门 对 接... 225 13.2.8. 矸 石 场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对 策 及 应 急 预 案... 225 13.3. 风 险 防 范 与 应 急 措 施 有 效 性 分 析... 226 13.4. 小 结... 226 14. 环 境 管 理 调 查... 227 14.1.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227 14.2.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227 14.3.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落 实 情 况... 228 14.4. 小 结 和 建 议... 229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V

15.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调 查... 233 15.1. 水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233 15.2.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调 查... 234 15.3.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调 查... 234 15.4. 瓦 斯 综 合 利 用 调 查... 234 16.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236 16.1.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236 16.1.1. 调 查 对 象... 236 16.1.2. 调 查 内 容... 236 16.1.3. 调 查 结 果 与 分 析... 236 16.2.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242 16.3. 小 结... 242 17. 调 查 结 论... 244 17.1. 工 程 概 况... 244 17.2. 环 评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244 17.3. 生 态 影 响 及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245 17.4. 水 环 境 影 响 及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245 17.5.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及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246 17.6. 声 环 境 影 响 及 治 理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247 17.7.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及 处 理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247 17.8. 清 洁 生 产 和 总 量 控 制... 247 17.9. 环 境 管 理 及 应 急 预 案... 248 17.10. 公 众 参 与... 248 17.11. 结 论... 248 17.12. 建 议... 248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VI

前 言 中 兴 煤 矿 隶 属 于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位 于 山 西 省 吕 梁 地 区 交 城 县 岭 底 乡 境 内 中 兴 煤 矿 原 为 1993 年 由 山 西 晋 煤 实 业 开 发 公 司 创 办 的 聚 鑫 煤 矿, 原 煤 年 产 量 10 万 t 2000 年 12 月 山 西 汾 西 矿 业 集 团 公 司 对 其 买 断 兼 并 控 股, 重 新 注 册 更 名 为 汾 西 矿 业 集 团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并 进 行 中 兴 煤 矿 30 万 t 原 煤 技 改 工 程 的 筹 建 工 作 2002 年 7 月, 山 西 省 吕 梁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环 境 保 护 局 以 吕 环 函 字 [2002]12 号 文 对 30 万 t 原 煤 技 改 工 程 进 行 了 批 复, 工 程 于 2004 年 12 月 通 过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初 次 升 级 改 造 后 的 中 兴 煤 矿 2004 年 年 底 生 产 能 力 30 万 t/a 2007 年 由 山 西 省 煤 炭 工 业 局 颁 发 煤 炭 生 产 许 可 证, 煤 矿 ( 井 ) 名 称 为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煤 层 为 2 号 煤 层, 核 定 能 力 60 万 t/a 2008 年 10 月 更 换 了 采 矿 许 可 证, 矿 权 人 和 矿 山 名 称 为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生 产 能 力 为 30 万 t/a, 开 采 2 号 煤 层 随 着 煤 炭 市 场 的 好 转, 经 山 西 煤 炭 工 业 局 山 西 焦 煤 集 团 及 山 西 汾 西 矿 业 集 团 许 可, 对 中 兴 煤 矿 进 行 技 改 扩 能 扩 建 国 家 能 源 局 关 于 下 达 2009 年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 第 一 批 ) 的 通 知 ( 国 能 局 煤 炭 2008 49 号 ) 中, 将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纳 入 2009 年 国 家 财 政 贴 息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项 目, 于 2008 年 纳 入 山 西 省 晋 中 煤 炭 基 地 西 山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中 2009 年 7 月 山 西 省 晋 中 煤 炭 基 地 西 山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通 过 环 境 保 护 部 审 查 ( 环 审 [2011]245 号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于 2010 年 1 月 对 山 西 省 晋 中 煤 炭 基 地 西 山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进 行 批 复 ( 发 改 能 源 [2010]281 号 ) 2008 年 12 月, 中 兴 煤 矿 改 扩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完 成, 同 时 委 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由 于 该 项 目 2007 年 8 月 已 经 开 工,2010 年 8 月 已 基 本 建 设 完 成 因 未 批 先 建, 建 设 单 位 于 2010 年 10 月 接 受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处 罚 并 罚 款 ( 晋 环 法 告 [2010]008 号 晋 环 法 罚 [2010]008 号 ) 2011 年 9 月 1 日, 环 境 保 护 部 以 环 审 [2011]241 号 文 对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环 评 批 复 2014 年 6 月, 山 西 省 环 保 厅 以 晋 环 函 [2014]604 号 文 同 意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项 目 环 保 试 生 产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为 年 产 原 煤 300 万 t 矿 井 采 用 斜 井 开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I

拓 方 式, 在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内 建 主 斜 井 井 筒, 利 用 原 有 的 副 斜 井 井 筒, 利 用 并 改 造 原 有 的 主 斜 井 井 筒 作 为 进 风 行 人 斜 井 井 筒, 利 用 峁 上 场 地 回 风 斜 井 井 筒 作 为 回 风 斜 井 井 筒, 在 马 庄 风 井 场 地 内 新 建 马 庄 回 风 立 井 井 筒 最 终 产 品 依 托 已 建 成 运 营 的 中 兴 煤 矿 400 万 t/a 选 煤 厂 进 行 洗 选 ( 洗 煤 厂 单 独 立 项, 已 完 成 验 收 ) 本 工 程 总 服 务 年 限 为 49.5 年 总 投 资 为 148711.84 万 元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第 13 号 令 ) 等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和 环 保 设 施 已 基 本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可 以 开 展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受 山 西 汾 西 矿 业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委 托,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了 本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项 目 组 即 开 展 了 对 工 程 的 现 场 核 查, 调 查 了 井 田 范 围 内 及 周 边 村 庄 饮 水 情 况, 走 访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及 其 他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委 托 交 城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开 展 了 验 收 监 测 工 作,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了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本 次 验 收 调 查 工 作, 得 到 了 山 西 省 环 保 厅 吕 梁 市 环 保 局 交 城 县 环 保 局 交 城 县 监 测 站 交 城 县 林 业 局 等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以 及 建 设 单 位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协 助, 在 此 一 并 表 示 衷 心 的 感 谢!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II

1.1. 编 制 依 据 1. 总 则 1.1.1.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5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6 月 1 日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05 年 4 月 1 日 施 行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7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1999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1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1997 年 7 月 7 日 施 行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煤 炭 法,2011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2008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198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2004 年 8 月 28 日 起 施 行 1.1.2. 行 政 法 规 与 条 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2003 年 3 月 20 日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 施 行 ; (3)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 施 行 ; (4) 土 地 复 垦 条 例,2011 年 3 月 5 日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1993 年 8 月 1 日 施 行 ; (6)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林 业 局 令 第 27 号,2011 年 8 月 1 日 执 行 1.1.3. 国 务 院 规 章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1998]253 号,1998.11.18;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

(2)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煤 炭 工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发 [2005]18 号 ; (3) 关 于 加 强 煤 炭 行 业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意 见, 国 办 发 [2006]49 号 ; (4) 关 于 加 快 煤 层 气 ( 煤 矿 瓦 斯 ) 抽 采 利 用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办 发 [2006]47 号 ; (5) 土 地 复 垦 规 定, 国 务 院 [1988]19 号,1988.11.8; (6) 国 务 院 关 于 酸 雨 控 制 区 和 二 氧 化 硫 污 染 控 制 区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国 务 院 国 函 [1998] 5 号,1998.1.12; (7)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国 发 [2005]39 号,2005 年 12 月 3 日 ; (8) 关 于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改 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办 发 [2010] 33 号,2010 年 5 月 11 日 ; (9)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发 [2011] 35 号,2011 年 10 月 17 日 ; (10)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国 发 [2013]37 号 ; (11)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国 函 [2012]146 号 1.1.4. 发 改 委 颁 布 的 规 定 (1) 煤 炭 产 业 政 策,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07] 第 80 号,2007.11.23; (2)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指 导 意 见 和 大 宗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发 改 环 资 [2011]2919 号,2011.12.10; (3) 关 于 印 发 加 快 煤 炭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应 对 产 能 过 剩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发 改 运 行 [2006]593 号 ; (4)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加 强 煤 炭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发 改 能 源 [2005]2605 号,2005.12.8; (5)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煤 炭 工 业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发 改 能 源 [2007]1456 号,2007.7.3; (6) 关 于 印 发 煤 矿 瓦 斯 治 理 与 利 用 总 体 方 案 的 通 知, 发 改 能 源 [2005]1137 号, 2005.6.22; (7) 关 于 印 发 煤 矿 瓦 斯 治 理 与 利 用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发 改 能 源 [2005]1119 号, 2005.6.24; (8) 关 于 印 发 煤 炭 工 业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发 改 能 源 [2007]1456 号,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

2007.7.3; (9) 关 于 加 强 煤 炭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的 通 知, 发 改 能 源 [2006]1039 号,2006.6.12 1.1.5. 环 保 部 等 颁 布 的 规 章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2008.10.1;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5 号,2009.3.1; (3)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环 发 [2000]38 号,2000 年 2 月 22 日 ; (4)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2002 年 2 月 1 日 施 行 ; (5)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技 术 政 策 要 点, 国 经 贸 能 源 [1999]1005 号,1999.10.20; (6) 关 于 加 强 煤 炭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和 煤 矿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办 2006 129 号,2006.11.6; (7) 关 于 发 布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的 通 知, 环 发 [2005]109 号,2005.9.7; (8) 关 于 加 强 资 源 开 发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监 管 工 作 的 意 见, 环 发 [2004]24 号, 2004.2.12; (9) 关 于 发 布 < 燃 煤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的 通 知, 环 发 [2002] 26 号,2002.1.30; (1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环 发 [2007]37 号,2007.3.15; (11) 关 于 印 发 <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环 发 [2010]113 号,2010.9.28; (1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2012.7; (13)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2012.8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环 发 [2006]28 号,2006.3.18; (15) 关 于 印 发 < 环 境 保 护 部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监 督 检 查 和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管 理 规 程 ( 试 行 )> 的 通 知, 环 发 [2009]150 号,2009.12.17; (16) 关 于 印 发 煤 矿 矸 石 山 灾 害 防 范 与 治 理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安 监 总 煤 矿 字 [2005]162 号 ;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

(17) 煤 矿 防 治 水 规 定,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28 号,2009.12.1; (18)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国 土 资 源 部 [1999]4 号,1999.3.2; (19) 关 于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土 地 复 垦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土 资 发 [2006] 225 号,2006.9.30; (20)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管 理 办 法,2015.3.1; (21) 突 发 环 境 应 急 事 件 管 理 办 法, 部 令 34 号,2015.6.5; (22)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办 [2012]5 号 ; (2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2014.1.1; (24) 关 于 印 发 环 评 管 理 中 部 分 行 业 建 设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清 单 的 通 知, 环 办 [2015]52 号 1.1.6. 地 方 法 规 与 条 例 (1)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1997.7.30; (2) 山 西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1996.9.3; (3) 山 西 省 工 业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防 治 条 例,1999.7.30; (4) 山 西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的 办 法,1994 年 7 月 21 日 施 行 ; (5) 山 西 省 土 地 复 垦 实 施 办 法, 晋 政 发 第 66 号,1995 年 8 月 29 日 施 行 ; (6) 山 西 省 泉 域 水 资 源 保 护 条 例,2010 年 11 月 26 日 施 行 ; (7) 山 西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1999 年 11 月 30 日 施 行 ; (8) 山 西 省 地 表 水 域 水 环 境 管 理 区 域 方 案 及 实 施 意 见,2005 年 5 月 16 日 ; (9) 山 西 省 汾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山 西 省 第 七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05.3.31; (10) 山 西 省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DB14/67-2014),2014 年 2 月 20 日 ; (11) 山 西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办 法, 山 西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1994.7.21; (12) 关 于 贯 彻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晋 政 发 2001 45 号, 2001.12.27; (13)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印 发 山 西 省 贯 彻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开 展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意 见 的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晋 政 发 [1999]59 号,1999.11.20; (14) 关 于 印 发 < 山 西 省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晋 政 发 [2008]26 号,2008 年 9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4

月 28 日 ; (15) 关 于 有 效 控 制 扬 尘 污 染 的 通 知 晋 环 发 [2006]309 号,2006 年 8 月 23 日 ; (16) 关 于 实 行 环 境 容 量 总 量 控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晋 环 发 [2005]242 号,2005 年 7 月 ; (17) 关 于 加 强 煤 炭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晋 环 发 [2006]445 号,2006 年 11 月 ; (1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推 进 煤 矿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整 合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晋 政 发 [2009]10 号,2009 年 4 月 15 日 ; (19) 山 西 省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晋 环 监 字 203 号, 1995 年 11 月 ; (20)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监 督 检 查 和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规 程 > 的 通 知, 晋 环 发 [2010]332 号,2010 年 9 月 15 日 ; (21) 吕 梁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煤 炭 开 采 生 态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规 划 和 方 案 编 制 工 作 的 通 知, 吕 政 办 发 [2008]82 号,2008.6.27 1.1.7. 项 目 批 复 文 件 (1) 关 于 山 西 焦 煤 汾 西 矿 业 集 团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晋 发 改 能 源 发 [2010]677 号 ), 山 西 省 发 改 委,2010.7.9; (2) 关 于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环 审 [2011] 241 号 ) 环 境 保 护 部,2011.9.1; (3)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初 步 设 计 的 批 复 ( 晋 发 改 设 计 发 [2011] 1009 号 ), 山 西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1.7.11; (4) 关 于 山 西 省 晋 中 煤 炭 基 地 西 山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审 查 意 见 ( 环 审 [2011]245 号 ), 环 境 保 护 部,2011.9.2; (5) 国 家 林 业 局 关 于 准 予 交 城 山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改 变 经 营 范 围 的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 林 场 许 准 [2011]956 号 ), 国 家 林 业 局,2011.9.20; (6)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入 洗 原 煤 400 万 吨 / 年 新 建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批 复 ( 吕 环 验 [2010]43 号 ), 吕 梁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10.12.30; (7) 山 西 省 水 利 厅 关 于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的 意 见 ( 晋 水 保 函 [2014]74 号 ), 山 西 省 水 利 厅,2014.1.27; (8) 山 西 省 企 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登 记 表, 山 西 省 环 境 应 急 中 心, 2012.12.26; (9) 关 于 核 定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年 产 300 万 吨 改 扩 建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函 ( 晋 环 函 [2009] 317 号 ), 山 西 省 环 保 厅,2009.8.25; (10) 关 于 确 认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 晋 环 函 [2009]413 号 ), 山 西 省 环 保 厅,2009.9.18; (11) 关 于 公 布 2013 年 通 过 清 洁 生 产 审 计 评 估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吕 环 发 [2013] 238 号 ), 吕 梁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13.12.24; (12)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设 计 审 核 意 见 书 ( 晋 中 公 消 审 [2010] 0056 号 ), 晋 中 市 公 安 消 防 支 队,2010.9.28; (13) 山 西 省 煤 矿 投 产 前 置 验 收 审 定 表 ( 煤 矿 井 下 民 爆 物 品 库 ), 山 西 省 煤 炭 工 业 厅 防 爆 器 材 监 管 中 心,2014.1.13; (14)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验 收 意 见 ( 环 验 [2014] 0358002 号 ), 吕 梁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14.3.5; (15) 关 于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试 生 产 申 请 的 复 函 ( 晋 环 函 [2014]604 号 ),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2014.6.3 1.1.8. 项 目 技 术 资 料 (1)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发 展 中 心,2010.11; (2) 中 兴 煤 矿 改 扩 建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中 煤 国 际 工 程 集 团 南 京 设 计 研 究 院, 2008.12; (3)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初 步 设 计, 中 煤 国 际 工 程 集 团 南 京 设 计 研 究 院,2012; (4) 山 西 省 晋 中 煤 炭 基 地 西 山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煤 国 际 工 程 集 团 南 京 设 计 研 究 院 和 煤 炭 工 业 部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2009.7; (5) 汾 西 矿 业 ( 集 团 ) 公 司 中 兴 煤 业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矿 工 业 广 场 热 源 环 保 改 造 设 计 方 案, 山 西 汾 西 同 达 工 程 设 计 公 司,2012.4; (6) 山 西 焦 煤 集 团 汾 西 矿 业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选 煤 厂 除 尘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6

(2011.11)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 (7)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总 结 报 告 ( 北 京 北 林 丽 景 生 态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2013.9); (8)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300 万 吨 / 年 矿 井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恢 复 治 理 方 案 (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2013.10); (9)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暖 工 程 变 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山 西 清 泽 阳 光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2014.4); (10)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矸 石 场 变 更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山 西 清 泽 阳 光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2014.4); (11)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入 洗 原 煤 400 万 t/a 新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12) 山 西 汾 西 煤 层 气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瓦 斯 发 电 站 项 目 ( 双 柳 煤 矿 郭 家 山 中 兴 煤 矿 薛 家 岭 独 胡 峁 中 兴 煤 矿 峁 上 站 马 庄 站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2008 年 6 月, 山 西 省 卫 生 厅 卫 生 监 督 所 ; (12) 汾 西 矿 业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技 术 改 造 工 程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 山 西 大 地 复 垦 环 保 工 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2010 年 5 月 ); (13)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环 境 监 理 总 结 报 告 (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2016 年 1 月 ) 1.1.9. 其 他 文 件 (1) 委 托 书 ; (2) 关 于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申 请 保 留 峁 上 矸 石 山 等 项 目 的 请 示 ( 汾 中 煤 字 [2013]225 号 ),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3.12.20; (3) 关 于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旧 矸 石 场 周 边 民 房 使 用 说 明 ( 汾 中 煤 字 [2015]177 号 ),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2015.10.29; (4)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交 城 县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1.1.10.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则 (HJ2.1-2011);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7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煤 炭 采 选 工 程 (HJ619-2011); (9)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生 态 影 响 (HJ/T394-2007); (10)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煤 炭 采 选 (HJ672-2013); (11)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1-2002); (12)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50433-2008); (13)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GB50434-2008); (14) 土 地 复 垦 技 术 标 准, 国 土 规 字 第 103 号,1995 年 ; (15)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编 制 规 程 第 3 部 分 : 井 工 煤 矿 (TD/T1031.3-2011); (16) 建 筑 物 水 体 铁 路 及 主 要 井 巷 煤 柱 留 设 与 压 煤 开 采 规 程,2000 年 5 月 ; (17) 煤 矿 井 下 消 防 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383-2006); (18) 煤 炭 洗 选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_50359-2005) 1.2. 调 查 目 的 (1) 调 查 工 程 内 容 变 化 情 况 及 其 所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其 环 境 影 响 变 化 情 况 对 新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问 题, 提 出 减 缓 环 境 影 响 补 救 措 施 (2)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批 复 的 要 求 初 步 设 计 所 提 环 保 措 施, 通 过 现 场 调 查 核 实 等 工 作, 总 结 分 析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 设 施 ) 的 落 实 情 况 及 有 效 性 (3) 调 查 本 工 程 已 采 取 的 生 态 保 护 补 偿 及 水 土 保 持 与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并 通 过 对 工 程 试 生 产 期 间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和 污 染 源 监 测, 分 析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针 对 工 程 已 产 生 的 环 境 问 题 及 潜 在 的 环 境 影 响, 提 出 可 行 的 补 救 和 减 缓 措 施 以 及 改 进 建 议 (4) 通 过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和 走 访 地 方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了 解 其 对 项 目 建 设 期 及 试 运 营 期 对 居 民 工 作 和 生 活 的 环 境 影 响 以 及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并 将 公 众 的 合 理 要 求 反 馈 给 建 设 单 位, 同 时 提 出 解 决 意 见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8

(5) 通 过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情 况 的 调 查, 客 观 公 正 地 从 技 术 上 论 证 本 工 程 是 否 符 合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条 件 1.3. 调 查 方 法 本 次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调 查 主 要 采 取 现 场 勘 察 文 件 资 料 核 实 污 染 源 和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相 结 合 的 技 术 手 段 和 方 法 : (1) 原 则 上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和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生 态 影 响 类 中 所 规 定 的 方 法, 并 遵 循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中 的 要 求 (2)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以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为 主, 收 集 施 工 资 料 为 辅, 参 考 环 境 监 理 调 查 资 料, 通 过 走 访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和 相 关 部 门, 了 解 项 目 施 工 期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主 要 以 现 场 核 查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和 施 工 设 计 所 提 环 保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通 过 环 境 监 测 分 析 环 保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3) 应 用 比 较 法 将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所 制 定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批 复 要 求 与 实 际 所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进 行 比 较, 以 评 估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4)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采 用 改 进 已 有 措 施 与 补 救 措 施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1.4. 调 查 范 围 本 项 目 环 评 期 间 已 经 开 工 建 设, 实 际 建 设 内 容 与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的 主 体 工 程 内 容 一 致, 本 次 验 收 调 查 范 围 基 本 同 环 评 报 告 的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1.4-1 中 兴 煤 矿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调 查 范 围 见 图 1.4-1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9

表 1.4-1 本 项 目 验 收 调 查 范 围 环 境 要 素 环 评 评 价 范 围 验 收 调 查 范 围 备 注 考 虑 到 地 表 沉 陷 影 响 范 围 重 点 调 查 正 开 采 区 沉 陷 区 ( 采 空 区 ) 和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距 井 田 边 工 业 场 地 矸 石 场 ; 交 城 山 森 林 公 园 生 态 环 境 界 的 距 离,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为 同 环 评 一 致 因 位 置 调 整 后 远 距 项 目, 不 作 为 重 点 井 田 范 围 周 边 外 延 1km 区 域, 面 积 约 为 41.7796km 2 调 查 大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公 众 参 与 1.5. 调 查 因 子 分 别 以 中 兴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房 烟 囱 为 中 心, 半 径 2.5km 范 围 的 并 集 本 项 目 矿 井 水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将 全 部 利 用, 本 次 评 价 对 污 废 水 的 资 源 化 利 用 进 行 分 析 山 西 组 含 水 层 影 响 范 围 为 中 兴 煤 矿 开 采 境 界 外 扩 58.6m, 太 原 组 含 水 层 影 响 范 围 为 中 兴 煤 矿 开 采 境 界 外 扩 541.9m 分 析 煤 矿 开 采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位 影 响, 包 括 影 响 范 围 和 影 响 程 度, 井 田 边 界 向 外 扩 展 550m 中 兴 峁 上 和 马 庄 风 井 工 业 场 地 厂 界 外 200m 为 界 矸 石 场 周 围 500m 范 围 矸 石 坝 下 为 中 兴 工 业 场 地, 周 边 500m 无 村 庄 等 外 环 境 敏 感 点, 定 性 分 析 以 受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和 间 接 影 响 的 目 标 人 口 所 在 的 社 区 范 围 为 界 同 环 评 一 致 同 环 评 一 致 同 环 评 一 致 同 环 评 一 致 同 环 评 一 致 同 环 评 一 致 重 点 调 查 中 兴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污 染 源 达 标 情 况 总 量 达 标 情 况 以 及 其 周 边 村 庄 和 矸 石 场 周 边 村 庄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本 项 目 污 废 水 不 外 排 重 点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质 量 工 业 场 地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综 合 利 用 途 径 重 点 调 查 沉 陷 区 和 开 采 区 村 庄 居 民 饮 用 地 下 水 水 位 和 水 质 情 况, 矸 石 场 周 围 地 下 水 水 质 情 况 重 点 调 查 中 兴 峁 上 和 马 庄 风 井 工 业 场 地 厂 界 噪 声, 同 时 关 注 运 矸 运 煤 道 路 沿 线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重 点 调 查 矸 石 产 生 量 及 排 放 去 向, 中 兴 矸 石 场 峁 上 矸 石 场 堆 存 是 否 满 足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规 定 重 点 调 查 井 田 范 围 内 及 周 边 居 民 饮 水 情 况 农 田 植 被 情 况 以 及 工 业 场 地 周 边 居 民 对 厂 界 噪 声 和 扬 尘 等 关 注 情 况 本 次 验 收 调 查 因 子 按 污 染 源 和 环 境 质 量 分 类 给 出, 与 环 评 基 本 一 致, 见 表 1.5-1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0

表 1.5-1 验 收 调 查 因 子 一 览 表 分 类 要 素 调 查 因 子 锅 炉 烟 气 量, 烟 尘 SO 2 NO x 排 放 浓 度, 烟 气 黑 度 筛 分 破 碎 粉 尘 初 始 浓 度 和 排 放 浓 度 废 气 无 组 织 面 颗 粒 物 和 SO 源 2 ph 色 度 SS BOD 矿 井 水 5 COD 氨 氮 铁 锰 砷 硫 酸 盐 硫 污 染 源 化 物 氟 化 物 总 硬 度 共 计 13 项 废 水 ph 浊 度 色 度 SS BOD COD 氨 氮 铁 锰 溶 解 性 总 生 活 污 水 固 体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总 大 肠 菌 群 总 硬 度 动 植 物 油 共 计 14 项 噪 声 厂 界 噪 声 昼 夜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 eq (A) 固 体 废 物 矸 石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生 活 垃 圾 锅 炉 灰 渣 和 脱 硫 物 环 境 空 气 SO 2 NO 2 TSP 和 PM 10 ph COD 悬 浮 物 BOD 5 六 价 铬 石 油 类 氨 氮 硫 酸 盐 地 表 水 硫 化 物 挥 发 酚 汞 镉 砷 铁 锰 粪 大 肠 菌 群 16 项 ; 河 流 水 深 河 宽 流 量 流 速 等 ; ph 氨 氮 氟 化 物 总 硬 度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细 菌 总 数 环 境 大 肠 菌 群 砷 Hg 硫 酸 盐 铁 锰 铜 锌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质 量 地 下 水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氯 化 物 挥 发 酚 铅 镉 六 价 铬 22 项 ; 水 温 井 深 和 水 位 声 环 境 昼 夜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 eq (A) 生 态 环 境 工 程 永 久 性 和 临 时 性 征 占 土 地 类 型 采 空 区 地 表 变 形 情 况 ; 矸 石 场 水 土 流 失 情 况 ; 边 坡 等 防 护 工 程 及 其 效 果 工 程 绿 化 及 其 效 果 1.6. 验 收 标 准 本 次 验 收 调 查 采 用 该 项 目 环 评 阶 段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确 认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 晋 环 函 [2009]413 号 ) 中 所 列 标 准, 以 新 颁 布 的 标 准 作 为 校 核 标 准 1.6.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原 则 上 执 行 关 于 确 认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 晋 环 函 [2009]413 号 )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空 气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2000 年 修 改 单 ) 二 级 标 准, 其 中, 原 评 价 范 围 内 涉 及 的 交 城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2000 年 修 改 单 ) 一 级 标 准, 因 范 围 调 整 不 在 验 收 范 围 内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空 气 以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作 为 验 收 整 改 ( 校 核 ) 标 准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1

(2) 地 表 水 : 依 据 关 于 确 认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表 水 东 沟 西 沟 磁 窑 河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硫 酸 盐 铁 锰 参 考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表 2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地 补 充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根 据 新 调 整 的 山 西 省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DB14/67-2014), 东 沟 西 沟 未 划 定 水 环 境 功 能, 下 游 磁 窑 河 为 地 下 水 水 质 重 点 保 护 河 段 水 环 境 功 能,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3) 地 下 水 : 区 域 地 下 水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4) 声 环 境 : 本 项 目 工 业 场 地 周 边 村 庄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1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55dB(A), 夜 间 45dB(A)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6-1~ 表 1.6-4 表 1.6-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一 级 标 准 浓 度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限 值 SO 2 日 平 均 0.05 0.15 小 时 平 均 0.15 0.50 NO 2 日 平 均 0.08 0.12 小 时 平 均 0.12 0.24 TSP 日 平 均 0.12 0.30 PM 10 日 平 均 0.05 0.15 SO 2 日 平 均 0.05 0.15 小 时 平 均 0.15 0.50 NO 2 日 平 均 0.08 0.08 小 时 平 均 0.2 0.2 TSP 日 平 均 0.12 0.30 PM 10 日 平 均 0.05 0.15 标 准 来 源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2000 年 修 改 单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表 1.6-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l( 除 ph 外 ) 项 目 Ⅲ 类 标 准 浓 度 Ⅲ 类 标 准 浓 度 项 目 限 值 限 值 ph 值 6~9 镉 0.005 COD 20 铬 ( 六 价 ) 0.05 BOD 5 4 挥 发 酚 0.005 氨 氮 1.0 石 油 类 0.05 砷 0.05 硫 化 物 0.2 汞 0.0001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10000 标 准 来 源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表 1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2

项 目 Ⅲ 类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项 目 Ⅲ 类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硫 酸 盐 ( 以 2-250 锰 0.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SO 4 计 ) (GB3838-2002) 表 2 铁 0.3 表 1.6-3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 摘 录 ) 单 位 :mg/l( 除 ph 外 )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ph 值 6.5~8.5 锰 0.1 总 硬 度 450 铜 1.0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1000 锌 1.0 氯 化 物 250 汞 0.001 挥 发 酚 0.002 砷 0.05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0 铅 0.05 (GB/T14848-93)Ⅲ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20 镉 0.01 类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0.02 六 价 铬 0.05 氨 氮 0.2 硫 酸 盐 250 氟 化 物 1.0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 铁 0.3 细 菌 总 数 ( 个 /ml) 100 表 1.6-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db(a) 项 目 适 用 范 围 昼 间 夜 间 标 准 来 源 1 类 周 边 村 庄 55 4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工 业 场 地 60 50 (GB3096-2008) 1.6.2.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控 制 标 准 (1) 废 气 污 染 物 本 项 目 中 兴 工 业 场 地 峁 上 工 业 场 位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区, 采 暖 锅 炉 烟 气 排 放 执 行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01) 二 类 区 Ⅱ 时 段 标 准 验 收 采 用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对 现 有 锅 炉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进 行 校 核 (2015 年 10 月 1 日 起,10t/h 及 以 下 在 用 蒸 汽 锅 炉 和 7MW 以 下 在 用 热 水 锅 炉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 本 项 目 排 气 筒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颗 粒 物 浓 度, 作 业 场 所 SO 2 颗 粒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不 超 过 煤 炭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426-2006) 表 4 和 表 5 中 的 新 改 扩 标 准 煤 层 气 ( 煤 矿 瓦 斯 ) 排 放 执 行 煤 层 气 ( 煤 矿 瓦 斯 ) 排 放 标 准 ( 暂 行 ) (GB21522-2008) 标 准 限 值 具 体 取 值 见 表 1.6-5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3

表 1.6-5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标 准 来 源 工 业 场 地 烟 尘 200 采 暖 锅 炉 SO 2 900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热 风 炉 烟 气 黑 度 林 格 曼 黑 度 I 级 放 标 准 锅 炉 房 装 机 总 容 量 (GB13271-2001) 烟 囱 高 度 / 10~<20t/h 烟 囱 高 度 40m 颗 粒 物 80 在 用 燃 煤 锅 炉 煤 炭 工 业 地 面 生 产 系 统 大 气 污 染 物 瓦 斯 抽 放 站 颗 粒 物 SO 2 (2) 废 水 污 染 物 SO 2 400 NO x 400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0.05 烟 气 黑 度 1 原 煤 筛 分 破 碎 转 载 点 80mg/Nm 3 或 设 备 去 等 除 尘 设 备 除 效 率 >98% 煤 炭 风 选 设 备 通 风 管 道 80mg/Nm 3 或 设 备 去 筛 面 转 载 点 等 除 尘 设 备 除 效 率 >98% 煤 炭 工 业 所 属 装 卸 场 所 1.0mg/Nm 3 ( 监 控 点 与 参 考 点 浓 度 差 值 ) 煤 炭 贮 存 场 所 煤 矸 石 堆 0.4mg/Nm 3 ( 监 控 点 置 场 与 参 考 点 浓 度 差 值 ) 煤 矿 瓦 斯 抽 放 系 统 甲 烷 高 浓 度 瓦 斯 ( 甲 烷 浓 度 30%) 禁 止 排 放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煤 炭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426-2006) 煤 层 气 ( 煤 矿 瓦 斯 ) 排 放 标 准 ( 暂 行 ) (GB21522-2008) 本 项 目 升 级 改 造 后 生 活 污 水 和 矿 井 水 处 理 后 全 部 回 用 不 外 排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矿 井 水 执 行 煤 炭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426-2006), 生 活 污 水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矿 井 水 处 理 后 用 做 选 煤 厂 生 产 补 充 水, 水 质 同 时 执 行 煤 炭 洗 选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50359-2005) 的 标 准 要 求 ; 回 用 于 场 地 浇 洒 绿 化 或 井 下 消 防 洒 水, 回 用 水 质 要 求 执 行 煤 矿 井 下 消 防 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383-2006) 附 件 中 标 准 和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18920-2002) 中 最 严 格 的 标 准 要 求 ;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后 部 分 用 于 锅 炉 房 补 充 水 水 质 还 应 满 足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业 用 水 水 质 (GBT 19923-2005) 关 于 锅 炉 补 给 水 的 要 求 具 体 要 求 见 表 1.6-6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4

表 1.6-6 生 活 污 水 矿 井 水 处 理 后 回 用 水 水 质 要 求 项 目 指 标 标 准 来 源 ph 6~9 SS/(mg/L) 70 COD/(mg/L) 70 石 油 类 /(mg/l) 10 铁 (mg/l) 7 锰 (mg/l) 4 ph 6~9 色 / 度 50 SS/(mg/L) 70 BOD 5 /(mg/l) 20 COD/(mg/L) 100 石 油 类 /(mg/l) 5 动 植 物 油 /(mg/l) 10 氨 氮 /(mg/l) 15 生 产 清 水 悬 浮 不 大 于 400 (mg/l) 物 循 环 水 (g/l) 50~100 悬 浮 物 粒 度 (mm) 除 洒 水 除 尘 采 用 不 大 于 0.3 外, 其 余 不 大 于 0.7 ph 值 6~9 总 硬 度 (mg N/L) 水 洗 不 大 于 10, 浮 选 不 大 于 2.86 项 目 冲 厕 道 路 城 市 车 辆 建 筑 清 扫 绿 化 冲 洗 施 工 消 防 ph 6.0-9.0 色 / 度 30 嗅 无 不 快 感 浊 度 /NTU 5 10 10 5 20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1500 1500 1000 1000 1500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mg/l) 10 15 20 10 15 氨 氮 /(mg/l) 10 10 20 10 20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 (mg/l) 1.0 1.0 1.0 0.5 1.0 铁 /(mg/l) 0.3 / / 0.3 / 锰 /(mg/l) 0.1 / / 0.1 / 溶 解 氧 /(mg/l) 1.0 1.0 1.0 1.0 1.0 总 余 氯 (mg/l) 接 触 30min 后 1.0, 管 网 末 端 0.2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 3 3 3 3 项 目 洗 涤 用 水 指 标 锅 炉 补 给 水 指 标 ph 6.5~9.0 6.5~8.5 悬 浮 物 (mg/l) 30 - 浊 度 - 5 色 度 30 30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5 煤 炭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426-2006) 采 煤 废 水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煤 炭 洗 选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50359-2005) 选 煤 用 水 水 质 指 标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18920-2002)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业 用 水 水 质 (GB-T19923-2005)

项 目 指 标 标 准 来 源 BOD 5 (mg/l) 30 10 COD(mg/L) - 60 铁 (mg/l) 0.3 0.3 锰 (mg/l) 0.1 0.1 氨 氮 (mg/l) - 10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1000 1000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mg/l) - 0.5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2000 2000 悬 浮 物 含 量 标 准 不 超 过 30mg/L 悬 浮 物 粒 度 不 大 于 0.3mm ph 值 6~9 大 肠 菌 群 不 超 过 3 个 /L (3) 厂 界 噪 声 煤 矿 井 下 消 防 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383-2006)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523-90)( 验 收 标 准 ) 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校 核 标 准 ); 运 营 期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2 类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6-7 表 1.6-7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单 位 :db(a) 阶 段 主 要 噪 声 源 昼 间 夜 间 运 营 期 (GB12348-2008) 2 类 区 土 石 施 工 期 (GB12523-90 验 收 标 准 ) (4) 固 体 废 物 主 扇 风 机 空 压 机 锅 炉 房 鼓 引 风 机 筛 分 车 间 等 60 50 方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75 55 打 桩 各 种 打 桩 机 等 85 禁 止 施 工 结 构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振 捣 机 电 锯 等 70 55 装 修 吊 车 升 降 机 等 65 55 施 工 期 (GB12523-2011 校 核 标 准 ) 70 55 煤 矸 石 淋 滤 液 ph 值 按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腐 蚀 性 鉴 别 (GB5085.1-2007) 鉴 别, 其 他 项 目 按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浸 出 毒 性 鉴 别 (GB5085.3-2007) 进 行 鉴 别 其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和 煤 炭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426-2006) 中 有 关 规 定 (5) 清 洁 生 产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执 行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煤 炭 采 选 业 (HJ446-2008) 标 准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6

1.6.3.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本 项 目 总 量 指 标 遵 照 山 西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核 定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年 产 300 万 吨 改 扩 建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函 ( 晋 环 函 [2009] 317 号 ) 批 复 的 总 量 执 行,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为 :SO 2 20.6t/a 烟 粉 尘 41t/a 1.7. 调 查 重 点 (1) 核 实 工 程 实 际 建 设 内 容 及 变 更 情 况 ; (2) 调 查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基 本 情 况 及 变 更 情 况 ; (3) 核 查 环 评 报 告 及 其 审 批 文 件 中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及 其 效 果 ; (4) 调 查 了 解 施 工 及 试 生 产 期 间 公 众 意 见 与 建 议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和 情 况 调 查, 中 兴 煤 矿 井 田 范 围 及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内 没 有 自 然 保 护 区 自 然 历 史 遗 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敏 感 区, 井 田 东 边 界 外 约 480m 有 山 西 省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竖 石 佛, 井 田 范 围 及 周 边 未 发 现 重 要 保 护 动 植 物 栖 息 地 等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原 交 城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与 中 兴 井 田 东 北 部 有 小 部 分 重 合, 面 积 约 为 0.18km 2 主 要 的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为 调 查 区 内 交 城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以 及 农 田 林 地 草 地 土 壤 野 生 动 植 物 地 表 水 系 地 下 水 资 源 等 经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林 业 局 关 于 准 予 交 城 山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改 变 经 营 范 围 的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 林 场 许 准 [2011] 956 号 ) 对 交 城 山 森 林 公 园 调 整 后, 中 兴 井 田 距 离 交 城 山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最 近 距 离 为 700m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交 城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调 整 后, 不 再 与 中 兴 井 田 重 合 外, 其 他 环 保 目 标 与 环 评 阶 段 基 本 一 致 环 保 目 标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1.8-1 项 目 调 查 范 围 及 环 保 目 标 示 意 图 见 图 1.8-1 部 分 环 保 目 标 照 片 见 图 1.8-2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7

表 1.8-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生 态 行 政 村 环 境 敏 感 点 自 然 村 环 境 特 征 井 田 内 外 与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位 置 关 系 马 庄 马 庄 光 足 井 田 内 井 田 内 WSW3.3km NW2km 光 足 安 则 井 田 内 NW2.1km 后 花 塔 井 田 外 NW1.8km 石 家 庄 郭 家 庄 井 田 外 SW4km 西 雷 庄 井 田 外 SW3.8km 东 雷 庄 东 雷 庄 井 田 外 SW2.5km, 距 离 原 中 兴 工 业 场 地 0.05 km 歇 马 头 周 家 坡 农 村 井 田 外 NW7.3km 歇 马 头 居 住 井 田 外 NW7.6km 窑 儿 头 柏 崖 头 区 井 田 外 NW5.7km 山 庄 头 山 庄 头 井 田 外 SW6.3km 李 家 山 井 田 外 W6.8km 竖 石 佛 竖 石 佛 井 田 外 SW0.3km 峁 上 井 田 外 SSW0.025km 窑 底 窑 底 井 田 外 N0.35km 冯 家 塔 井 田 外 N0.8km 申 家 圪 垛 申 家 圪 垛 井 田 外 N1.2km 窑 底 小 学 距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 教 师 16 名, 学 生 82 学 校 井 田 外 SE350m 名 ) 东 雷 庄 建 明 学 校 (1~9 年 级, 学 生 90 名 ) 交 城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东 沟 西 沟 学 校 森 林 公 园 季 节 河 流 井 田 外 井 田 外 井 田 内 磁 窑 河 河 流 井 田 外 距 中 兴 工 业 场 地 150m 环 评 阶 段 与 井 田 东 北 角 约 0.18km 2 面 积 重 合 ; 调 整 后 交 城 山 森 林 公 园 距 离 井 田 南 界 700m 东 沟 流 经 中 兴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距 中 兴 工 业 场 地 S4.5km 保 护 目 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修 改 版 ) 二 级 标 准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修 改 版 ) 一 级 标 准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修 改 版 ) 二 级 标 准 对 森 林 公 园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减 到 最 低 限 度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不 改 变 水 体 功 能 全 井 田 浅 层 地 下 水 井 田 内 外 /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晋 祠 泉 域 地 下 水 井 田 外 / (GB/T14848-1993)Ⅲ 类 标 准, 不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资 源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交 城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森 林 森 林 公 园 经 调 整 后 不 在 井 井 田 外 距 离 井 田 南 700m 公 园 田 范 围 内 全 井 田 及 周 界 外 1000m 内 农 田 天 然 - 井 田 内 外 / 保 护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完 整 性 草 地 林 地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8

环 境 要 素 社 会 环 境 风 险 声 环 境 环 境 敏 感 点 行 政 村 自 然 村 竖 石 佛 东 雷 庄 东 雷 庄 峁 上 环 境 特 征 省 级 文 物 农 村 居 住 区 农 村 居 住 区 井 田 内 外 井 田 外 E480m 零 散 住 户, 距 离 加 油 站 E15m; 东 雷 庄 村 距 离 加 油 站 S200m 零 散 住 户 * 距 离 中 兴 工 业 场 地 E15m; 东 雷 庄 村 距 中 兴 工 业 场 地 S50m; 距 离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SE25m 与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位 置 关 系 SSW0.35km SW2.5km SW2.5km SE0.025km 保 护 目 标 保 护 不 受 采 煤 影 响 降 低 加 油 站 火 灾 爆 炸 的 环 境 风 险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9

生 态 调 查 范 围 偏 交 村 歇 马 头 同 家 坡 柏 崖 头 井 田 边 界 马 庄 风 井 东 沟 安 则 光 足 后 花 塔 冯 家 塔 窑 底 村 大 气 调 查 范 围 峁 上 矸 石 场 李 家 山 山 庄 头 马 庄 瓦 斯 抽 放 站 西 马 庄 峁 上 村 竖 石 佛 村 竖 石 佛 文 物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沟 郭 家 庄 东 雷 庄 申 家 圪 垛 中 兴 矸 石 场 西 雷 庄 中 兴 工 业 场 地 瓦 岭 底 窑 河 磁 窑 河 2k 交 城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图 1.8-1 验 收 范 围 及 环 保 目 标 示 意 图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0

光 足 村 ( 井 田 内 村 庄 ) 安 则 村 ( 井 田 内 村 庄 ) 马 庄 村 ( 井 田 中 部 村 庄 ) 竖 石 佛 ( 县 级 文 物 ) 竖 石 佛 村 (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南 侧 ) 峁 上 村 (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东 南 侧 ) 东 雷 庄 ( 中 兴 工 业 场 地 附 近 - 东 侧 ) 东 雷 庄 ( 中 兴 工 业 场 地 附 近 - 西 南 侧 ) 图 1.8-2 部 分 村 庄 及 文 物 环 保 目 标 照 片 1.9. 验 收 调 查 程 序 本 次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9-1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1

图 1.9-1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工 作 程 序 图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2

2.1. 项 目 概 况 2. 工 程 调 查 2.1.1.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建 设 性 质 : 改 扩 建 建 设 规 模 : 采 矿 300 万 t/a, 综 采 工 艺 工 作 制 度 : 矿 井 年 工 作 330 日, 每 天 净 提 升 时 间 为 16h, 井 下 实 行 四 班 制 ; 地 面 实 行 三 班 制 服 务 年 限 :49.5 年 工 程 投 资 :148711.84 万 元 2.1.2. 地 理 位 置 井 田 位 于 山 西 省 交 城 县 岭 底 乡 郭 家 庄 以 北 至 柏 崖 头 光 足 上 以 南, 距 交 城 县 城 约 10km, 行 政 区 划 属 交 城 县 岭 底 乡 管 辖 属 太 原 西 山 矿 区 清 徐 详 查 勘 探 区 的 一 部 分 井 田 地 理 坐 标 为 : 北 纬 37 37 17-37 39 29, 东 经 112 04 27-112 08 22 从 矿 井 工 业 场 地 到 交 城 县, 有 寨 上 到 交 城 县 乡 级 简 易 公 路 相 连,307 国 道 从 交 城 县 城 通 过 本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2.1-1 2.2. 工 程 建 设 历 程 中 兴 煤 矿 在 改 扩 建 过 程 中, 主 要 经 历 了 三 个 阶 段 : 第 一 阶 段 (10 万 t/a): 中 兴 煤 矿 原 为 山 西 晋 煤 实 业 开 发 公 司 的 聚 鑫 煤 矿,1993 年 筹 建, 矿 井 原 煤 年 产 量 仅 10 万 t 左 右 第 二 阶 段 (30 万 t/a):2000 年 12 月 山 西 汾 西 矿 业 集 团 公 司 买 断 兼 并 聚 鑫 煤 矿, 并 于 2002 年 开 始 进 行 30 万 t 原 煤 技 改 工 程 的 筹 建 工 作, 名 为 汾 西 矿 业 集 团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2002 年 7 月, 项 目 取 得 山 西 省 吕 梁 地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评 批 复,2003 年 1 月 27 日 投 产,2004 年 12 月 完 成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2004 年 11 月 改 造 井 下 回 风 大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3

巷 与 位 于 峁 上 村 回 风 斜 井 贯 通, 形 成 主 副 斜 井 进 风, 专 用 回 风 井 回 风, 年 底 开 始 生 产, 生 产 能 力 30 万 t/a 2007 年 由 山 西 省 煤 炭 工 业 局 颁 发 煤 炭 生 产 许 可 证, 企 业 名 称 为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核 定 能 力 60 万 t/a 2008 年 10 月 更 换 了 采 矿 许 可 证, 矿 权 人 为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生 产 能 力 为 30 万 t/a 第 三 阶 段 (300 万 t/a):2007 年 8 月, 中 兴 煤 矿 开 始 300 万 t/a 技 术 改 造 增 大 生 产 能 力 的 扩 建, 项 目 纳 入 2009 年 国 家 财 政 贴 息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项 目 中, 并 进 入 山 西 省 晋 中 煤 炭 基 地 西 山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范 围 2008 年 12 月, 山 西 汾 西 矿 业 ( 集 团 ) 委 托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发 展 中 心 编 制 本 项 目 环 评,2011 年 9 月 1 日, 环 境 保 护 部 以 环 审 2011 241 号 对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进 行 了 环 评 批 复 2010 年 8 月, 本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完 成, 环 保 工 程 在 2013 年 底 陆 续 建 成 主 要 建 设 历 程 如 下 : (1) 2002 年 8 月 7 日, 山 西 省 吕 梁 市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环 境 保 护 局 以 吕 环 函 字 [2002]12 号 对 中 兴 煤 矿 30 万 t 项 目 进 行 了 环 评 批 复 ;2004 年 12 月 10 日, 吕 梁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以 吕 环 验 [2004]21 号 对 工 程 完 成 了 环 保 验 收 (2) 2008 年 12 月, 中 煤 国 际 工 程 集 团 南 京 设 计 研 究 院 编 制 工 程 可 研 报 告 ;2010 年 7 月 9 日, 山 西 省 发 改 委 以 晋 发 改 能 源 发 [2010]677 号 关 于 山 西 焦 煤 汾 西 矿 业 集 团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对 项 目 可 研 进 行 了 批 复 (3) 2008 年 9 月, 中 煤 国 际 工 程 集 团 南 京 设 计 研 究 院 编 制 完 成 山 西 省 晋 中 煤 炭 基 地 西 山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为 该 规 划 中 的 建 设 项 目 ;2009 年 7 月, 中 煤 国 际 工 程 集 团 南 京 设 计 研 究 院 和 煤 炭 工 业 部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编 制 山 西 省 晋 中 煤 炭 基 地 西 山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保 护 部 于 2011 年 9 月 2 日 以 环 审 [2011]245 号 对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评 进 行 批 复 (4) 2008 年 12 月,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发 展 中 心 编 制 中 兴 煤 矿 项 目 环 评 ;2011 年 9 月 1 日, 环 境 保 护 部 以 环 审 [2011] 241 号 对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批 复 (5) 2011 年 6 月, 中 煤 国 际 工 程 集 团 南 京 设 计 研 究 院 编 制 了 本 项 目 初 步 设 计,2011 年 7 月 11 日, 由 山 西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晋 发 改 设 计 发 [2011] 1009 号 予 以 批 复 ; (6) 本 项 目 于 2007 年 8 月 开 工 建 设,2010 年 8 月 主 体 工 程 基 本 建 设 完 成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4

(7) 2010 年 12 月 22 日,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以 晋 环 法 罚 [2010]008 号 向 建 设 单 位 出 具 了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立 即 停 止 建 设 和 生 产, 并 处 罚 款 10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接 受 处 罚 (8) 2011 年 9 月 20 日, 国 家 林 业 局 以 林 场 许 准 [2011]956 号 国 家 林 业 局 关 于 准 予 交 城 山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改 变 经 营 范 围 的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对 交 城 山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已 经 调 整 调 整 后 本 项 目 环 评 中 峁 上 排 矸 场 不 在 交 城 山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内, 本 工 程 在 该 址 继 续 使 用 矸 石 场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编 制 矸 石 场 及 锅 炉 的 变 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于 2013 年 12 月 向 环 境 保 护 部 提 交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申 请 保 留 峁 上 矸 石 山 等 项 目 的 请 示 ( 汾 中 煤 字 [2013]225 号 ), 得 到 环 保 部 认 可 (9) 2014 年 6 月 3 日,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以 晋 环 函 [2014]604 号 关 于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试 生 产 申 请 的 复 函 批 复 本 工 程 试 生 产 2.3.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调 查 2.3.1. 项 目 组 成 本 次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利 用 中 兴 场 地 原 有 联 合 建 筑 单 身 宿 舍 食 堂 办 公 楼 高 位 水 池 供 水 系 统 等 给 排 水 设 施 在 原 中 兴 场 地 北 偏 东 1.4km 处 改 造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并 在 峁 上 场 地 建 有 主 斜 井 动 筛 排 矸 车 间 原 煤 输 送 系 统 产 品 仓 选 煤 厂 ( 另 外 立 项 ) 等 设 施, 取 消 中 兴 场 地 主 斜 井 出 煤 ; 在 中 兴 场 地 中 部 新 建 矿 综 合 楼 ; 在 峁 上 场 地 西 约 3.7km 的 马 庄 增 设 回 风 立 井 及 瓦 斯 抽 放 泵 站 产 业 升 级 后 生 产 规 模 达 到 300 万 t/a 本 次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及 利 用 原 有 工 程 内 容 见 表 2.3-1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5

表 2.3-1 中 兴 煤 矿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300 万 t/a) 建 设 内 容 表 工 程 类 别 环 评 阶 段 建 设 内 容 实 际 验 收 工 程 内 容 备 注 用 于 生 产 采 区 煤 炭 提 升 全 矿 井 人 员 升 降 兼 进 风 及 安 全 出 口, 井 筒 净 断 面 17.32m 2 利 用 原 有 井 筒 担 负 全 矿 井 人 员 上 下 井 提 升 和 进 风 任 务 拆 除, 斜 长 599m, 倾 角 26 50 42, 井 原 中 兴 场 地 胶 带 输 送 机, 不 再 出 煤, 保 留 架 空 乘 人 装 置, 作 为 中 兴 行 人 口 标 高 1028.132m, 用 于 提 升 煤 炭 升 降 人 员 兼 进 风 及 安 主 斜 井 斜 井, 并 设 台 阶 扶 手, 兼 进 风 及 安 全 出 口 改 为 进 风 行 人 斜 全 出 口 担 负 全 矿 井 人 员 上 下 井 提 升 任 务, 兼 作 进 风 和 安 井 全 出 口, 不 再 用 于 提 升 煤 炭 与 环 评 一 致 井 筒 净 断 面 为 10.48m 2, 倾 角 24 46 32", 井 口 标 高 1012.1m 利 用 原 有 井 筒, 安 装 双 滚 筒 提 升 绞 车 更 换 提 升 设 备 改 造 后 中 兴 场 地 副 更 换 提 升 设 备, 即 可 满 足 改 造 后 矿 井 矸 石 提 升 材 料 小 矿 井 矸 石 提 升 材 料 小 型 设 备 升 降, 承 担 除 下 大 件 以 外 的 斜 井 型 设 备 升 降, 兼 进 风 及 安 全 出 口 辅 助 提 升 任 务, 兼 进 风 及 安 全 出 口, 仍 作 为 副 斜 井 与 环 评 一 致 井 筒 净 断 面 13.8m 2, 斜 长 888m, 倾 角 31 11 32, 井 口 标 利 用 原 有 井 筒 作 为 回 风 斜 井, 装 备 了 防 爆 对 旋 轴 流 式 通 风 机 峁 上 场 地 副 高 1077.8m, 作 回 风 斜 井 ( 为 矿 井 达 到 60 万 t/a 生 产 能 力 二 台, 每 台 风 机 配 二 台 防 爆 电 动 机 ; 作 为 全 矿 井 回 风 井 筒 之 与 环 评 一 致 矿 井 斜 井 时 新 建, 未 纳 入 300 万 t/a 可 研 工 程 范 围 ) 一 主 体 工 程 本 期 新 建, 正 常 段 净 宽 5.2m, 净 断 面 积 19.9m 2 新 建 峁 上 场 地 主 斜 井, 正 常 段 净 宽 5.2m, 净 断 面 积 19.9m 2,, 铺 设 一 条 峁 上 场 地 新 铺 设 一 条 带 宽 1200mm 的 强 力 胶 带 输 送 机, 承 担 矿 井 运 煤 的 带 宽 1200mm 的 强 力 胶 带 输 送 机, 承 担 矿 井 运 煤 的 主 要 任 与 环 评 一 致 主 斜 井 主 要 任 务, 主 斜 井 井 口 房 内 安 装 绞 车 液 压 支 架 等 大 型 设 备 务, 兼 做 进 风 井 和 安 全 出 口 的 运 输 通 道, 兼 做 进 风 井 和 安 全 出 口 马 庄 风 井 场 本 期 新 建, 井 筒 设 计 净 直 径 5.5m, 布 置 一 个 全 封 闭 式 玻 璃 新 建 马 庄 回 风 立 井, 井 筒 净 直 径 5.5m, 作 为 矿 井 的 回 风 井 和 地 回 风 立 井 钢 梯 子 间, 作 为 矿 井 的 回 风 井 之 一 和 另 一 个 安 全 出 口 安 全 出 口 与 环 评 一 致 上 组 煤 在 原 一 个 采 区 的 基 础 上, 新 布 置 三 个 采 区, 改 造 一 采 区 为 综 采 工 作 面, 改 造 后 一 二 三 采 区 均 为 综 采 工 作 上 煤 组 四 个 采 区, 下 煤 组 两 个 采 区 上 煤 组 划 分 为 四 个 采 区 : 开 采 工 艺 面 ; 一 采 区 ( 双 翼 采 区 ) 二 采 区 ( 单 翼 采 区 ) 三 采 区 ( 单 翼 采 与 环 评 一 致 目 前 位 于 一 采 区 东 边 的 三 采 区 已 布 设 一 个 综 采 工 作 面 ; 回 区 ) 和 四 采 区 ( 双 翼 采 区 ) 采 方 式 为 采 区 内 采 用 前 进 式 工 作 面 采 用 后 退 式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6

工 程 类 别 环 评 阶 段 建 设 内 容 实 际 验 收 工 程 内 容 备 注 井 下 新 开 拓 巷 道 原 煤 输 送 采 用 钢 绳 芯 阻 燃 强 力 带 式 输 送 机 一 采 区 带 式 输 送 机 与 三 采 区 西 翼 强 力 带 式 输 送 机 搭 接, 二 井 底 煤 仓 东 西 两 侧 布 置 上 煤 组 东 翼 胶 带 机 输 送 大 巷 和 上 煤 组 采 区 上 组 煤 运 输 利 用 现 有 二 采 区 带 式 输 送 机, 经 转 载 输 送 西 翼 胶 带 机 输 送 大 巷 机 与 改 造 后 的 一 采 区 带 式 输 送 机 连 接, 经 一 采 区 带 式 输 送 扩 建 后 对 现 有 一 采 区 带 式 输 送 机 进 行 改 造, 运 输 方 向 改 造 成 井 下 运 输 机 到 达 西 翼 带 式 输 送 机 再 经 西 翼 强 力 带 式 输 送 机 进 入 井 与 现 在 反 向 布 置 与 西 翼 强 力 带 式 输 送 机 搭 接, 工 作 面 最 大 来 底 煤 仓, 原 煤 由 提 升 设 备 自 主 斜 井 提 升 至 地 表 煤 量 为 500t/h; 再 经 西 翼 强 力 带 式 输 送 机 进 入 井 底 煤 仓 南 目 前 上 组 煤 一 二 三 采 区 运 输 系 统 至 地 面 主 提 运 输 系 统 翼 后 期 下 煤 组 开 采 为 一 个 采 区, 重 新 开 拓 带 式 输 送 机 巷, 与 已 全 部 完 成 西 翼 带 式 输 送 机 搭 接 矿 井 通 风 方 法 为 机 械 抽 出 式, 通 风 方 式 为 混 合 式, 原 主 斜 矿 井 通 风 机 工 作 方 法 采 用 机 械 抽 出 式 矿 井 通 风 系 统 为 分 区 通 风 系 统 井 ( 即 进 风 行 人 斜 井 ) 原 副 斜 井 新 主 斜 井 进 风, 峁 上 式, 中 兴 行 人 斜 井 中 兴 副 斜 井 峁 上 主 斜 井 进 风, 峁 上 回 回 风 斜 井 马 庄 风 井 回 风 风 斜 井 马 庄 立 井 回 风 与 环 评 一 致 与 环 评 一 致 在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西 部 已 建 瓦 斯 抽 放 站 ( 为 矿 井 达 到 60 万 t/a 在 马 庄 风 井 场 地 东 南 方 新 建 马 庄 瓦 斯 抽 放 站 ; 原 中 兴 瓦 斯 抽 瓦 斯 抽 放 系 生 产 能 力 时 新 建, 未 纳 入 300 万 t/a 可 研 工 程 范 围 ), 目 前 放 站 废 弃 峁 上 瓦 斯 抽 放 站 移 交 给 香 源 沟 煤 矿 使 用 ( 另 行 验 统 移 交 给 香 源 沟 煤 矿 使 用 ; 收 ) 在 马 庄 风 井 场 地 东 南 方 已 建 瓦 斯 抽 放 站 与 环 评 一 致 井 下 排 水 在 中 兴 副 斜 井 井 底 车 场 附 近 布 置 有 中 央 水 泵 房 和 中 央 变 电 所, 其 中 中 央 水 泵 房 主 水 仓 容 积 为 620m 3, 副 水 仓 容 积 为 530m 3 在 峁 上 主 斜 井 井 底 车 场 附 近 布 置 有 中 央 水 泵 房, 中 央 水 泵 房 各 采 区 排 水 泵 至 井 底 煤 泥 清 理 斜 巷 入 口 处, 自 流 至 +680m 主 水 仓 长 度 355m, 容 积 为 2200m 3, 副 水 仓 长 度 110m, 容 积 水 平 井 底 水 仓, 或 将 积 水 排 至 各 采 区 临 时 水 仓, 后 由 各 自 为 690 m 3 的 水 泵 经 大 巷 排 至 煤 泥 清 理 斜 巷 入 口 处, 自 流 至 +680m 水 与 环 评 一 致 中 央 水 泵 房 有 3 个 出 口,1 个 出 口 用 斜 巷 ( 即 管 子 道 ) 通 向 平 井 底 水 仓 经 由 峁 上 主 斜 井 排 至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地 面 矿 井 水 主 斜 井 井 筒, 该 出 口 高 出 泵 房 地 面 7m 以 上 ; 另 两 个 出 口 分 处 理 站 新 建 马 庄 井 底 水 仓 马 庄 井 底 水 泵 房 及 其 管 路 别 通 过 中 央 变 电 所 和 中 央 水 泵 房 通 道 通 往 井 底 车 场, 在 中 央 变 电 所 和 中 央 水 泵 房 通 向 井 底 车 场 的 通 道 中, 分 别 设 置 了 易 于 关 闭 的 既 能 防 水 又 能 防 火 的 密 闭 门 泵 房 地 面 高 出 通 道 与 车 场 巷 道 连 接 处 底 板 0.5m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7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工 程 类 别 环 评 阶 段 建 设 内 容 实 际 验 收 工 程 内 容 备 注 原 煤 生 产 系 统 辅 助 工 程 供 暖 供 热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新 增 原 煤 生 产 系 统 : 主 井 提 升 的 毛 煤 经 带 式 输 送 机 运 至 筛 分 动 筛 车 间, 毛 煤 经 φ50mm 筛 孔 的 分 级 筛 分 级, 块 煤 进 入 动 筛 跳 汰 机 分 选, 分 选 后 的 块 精 煤 透 筛 物 和 矸 石, 块 峁 上 新 建 300 万 t/a 原 煤 生 产 系 统, 采 用 动 筛 跳 汰 排 矸 工 艺, 毛 煤 经 φ50mm 筛 孔 的 分 级 筛 分 级, 块 煤 进 入 动 筛 跳 汰 机 分 选, 分 选 后 得 块 精 煤 透 筛 物 和 矸 石, 块 精 煤 破 碎 后 与 原 煤 分 级 筛 的 筛 下 物 及 动 筛 跳 汰 机 透 筛 物 合 并 作 为 混 煤, 混 煤 进 精 煤 破 碎 后 与 原 煤 分 级 筛 的 筛 下 物 及 动 筛 跳 汰 机 透 筛 物 合 入 主 厂 房 洗 选, 矸 石 进 入 矸 石 仓 储 存 外 运 动 筛 车 间 重 新 设 并 作 为 混 煤, 混 煤 进 入 主 厂 房 洗 选, 矸 石 进 入 矸 石 仓 储 存 外 运 动 筛 车 间 设 有 10 台 除 尘 器 计 1 套 除 尘 系 统, 共 2 个 除 尘 器 原 煤 仓 顶 部 和 底 部 各 设 计 1 套 除 尘 系 统,3 个 除 尘 器 中 兴 场 地 原 煤 生 产 系 统 取 消 除 尘 设 计 方 案 变 更 利 用 原 有 有 浴 室 调 度 通 信 楼 ( 含 灯 房 自 救 器 室 任 务 交 待 室 ) 及 有 关 业 务 科 室 的 办 公 室 两 幢 单 身 宿 舍 楼 食 依 托 中 兴 场 地 部 分 原 有 辅 助 设 施, 中 兴 工 业 场 地 新 建 综 合 办 堂 等 设 施 中 兴 工 业 场 地 综 合 办 公 楼 基 本 建 成, 拟 建 中 兴 与 环 评 一 致 公 楼 ; 峁 上 场 地 新 建 浴 室 黄 泥 灌 浆 站 在 开 采 下 组 煤 时 建 设 场 地 新 坑 木 加 工 房 和 新 机 修 车 间 不 建 黄 泥 灌 浆 站 峁 上 场 地 浴 室 和 澡 堂 中 兴 场 地 原 有 中 兴 场 地 :1 台 2t/h 蒸 汽 锅 炉 非 采 暖 期 使 用,1 台 2t/h 备 中 兴 场 地 : 新 建 1 台 2t/h 蒸 汽 锅 炉, 新 建 2 台 8t/h 蒸 汽 锅 炉 ; 2 台 2t/h 锅 炉, 用 ;1 台 10t/h 蒸 汽 锅 炉 采 暖 期 同 时 使 用 共 3 台 锅 炉, 总 吨 位 18t/h; 本 次 验 收 期 间 峁 上 场 地 :1 台 2t/h 蒸 汽 锅 炉 非 采 暖 期 使 用 ;2 台 2t/h 和 1 峁 上 场 地 : 新 建 1 台 2t/h 蒸 汽 锅 炉,2 台 8t/h 蒸 汽 锅 炉 ; 共 3 1 台 备 用 的 台 10t/h 蒸 汽 锅 炉 采 暖 期 使 用 峁 上 场 地 双 碱 法 脱 硫 除 尘 台 锅 炉, 总 吨 位 18t/h; 2t/h 蒸 汽 锅 炉 器 已 经 拆 除 中 兴 场 地 进 风 行 人 斜 井 1 台 5t/h 热 风 炉, 加 装 脱 硫 除 尘 装 置,1 台 5t/h 热 风 炉 备 用 ; 由 中 兴 锅 炉 房 2 台 8t/h 蒸 汽 锅 炉 提 供 热 风 供 井 下 保 温 ; 中 兴 场 地 副 斜 井 1 台 5t/h 热 风 炉, 加 装 脱 硫 装 置,1 台 5t/h 热 风 炉 备 用 ; 中 兴 场 地 新 建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曝 气 生 物 滤 池 处 理 工 艺 峁 上 场 地 已 建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曝 气 生 物 滤 池 处 理 工 艺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规 模 500m 3 /d(25 m 3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规 模 1000m 3 /d(50 m 3 /h); /h); 中 兴 场 峁 上 场 地 新 建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曝 气 生 物 滤 池 处 理 工 艺 地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曝 气 生 物 滤 池 处 理 工 艺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规 模 1000m 3 /d(50 m 3 /h)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规 模 500m 3 /d(25 m 3 /h); 中 兴 原 旧 设 备 取 消 4 台 5t/h 热 风 炉 均 已 取 消 停 用 并 拆 除 与 环 评 一 致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8

工 程 类 别 环 评 阶 段 建 设 内 容 实 际 验 收 工 程 内 容 备 注 峁 上 场 地 新 建 一 套 处 理 能 力 为 4800m 3 /d(200 m 3 中 兴 场 地 矿 井 水 处 理 设 备 取 消 停 用 ; /h) 的 矿 峁 上 场 地 新 建 一 套 处 理 能 力 为 4800m 3 /d(200 m 3 /h) 的 矿 井 矿 井 水 处 理 井 水 处 理 设 备, 采 用 高 效 混 凝 沉 淀 技 术 + 重 力 无 阀 滤 罐 + 水 处 理 设 备, 采 用 高 效 混 凝 沉 淀 技 术 + 重 力 无 阀 滤 罐 + 消 毒 消 毒 工 艺 工 艺 ; 峁 上 场 地 新 增 2 个 直 径 16m 的 毛 煤 仓, 仓 单 仓 容 量 4600t, 中 兴 工 业 场 地 原 有 筒 仓 弃 用 ; 峁 上 场 地 新 增 2 个 直 径 16m 的 筒 仓 可 分 煤 种 储 存 井 下 提 升 上 来 的 毛 煤 ; 在 筒 仓 上 部 加 装 机 械 毛 煤 仓, 单 仓 容 量 4600t, 可 分 煤 种 储 存 井 下 提 升 上 来 的 毛 煤 排 风 机 瓦 斯 监 控 装 置 与 环 评 一 致 与 环 评 一 致 储 煤 场 储 煤 改 用 全 封 闭 筒 仓 取 消 中 兴 场 地 出 煤, 取 消 中 兴 露 天 储 煤 场 ; 峁 上 设 2 个 封 闭 筒 仓 与 环 评 一 致 储 运 工 程 排 矸 场 输 水 管 线 工 程 输 电 工 程 新 建 排 矸 场 地 位 于 现 有 排 矸 场 上 游 该 场 地 面 积 2.26hm 2, 容 积 202.8 万 m 3, 按 照 排 放 掘 进 矸 石 量 56 万 t/a 计 算, 该 场 地 服 务 年 限 8 年 排 矸 场 在 矸 石 堆 放 过 程 中 分 层 压 实, 待 矸 石 堆 至 设 计 标 高 时, 堆 平 整 覆 土 进 行 绿 化 旧 中 兴 矸 石 场 已 经 封 闭 并 正 在 进 行 生 态 整 治 ; 动 筛 矸 石 依 托 中 兴 煤 矿 400 万 t/a 选 煤 厂 矸 石 堆 放 场 地 该 动 筛 车 间 矸 石 经 矸 石 仓 转 载 后 由 皮 带 送 至 洗 煤 厂, 继 续 使 用 排 矸 场 地 位 于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西 南 约 50m, 沟 长 约 500m 已 经 调 出 交 城 山 森 林 公 园 范 围 的 峁 上 矸 石 场, 峁 上 矸 石 场 排 宽 约 150m 深 约 40m, 可 堆 存 矸 石 约 300 万 t 动 筛 矸 石 水 设 施 已 经 建 成 ; 年 产 生 量 18.03 万 t, 洗 煤 厂 年 产 生 矸 石 量 为 123.08 万 t, 未 另 外 新 建 矸 石 场 该 场 地 服 务 年 限 约 2 年 要 求 现 有 排 矸 场 停 止 使 用, 对 其 进 行 生 态 治 理, 在 北 部 征 地 新 建 排 矸 场 用 于 堆 存 掘 进 矸 石 ; 动 筛 车 间 矸 石 经 矸 石 仓 转 载 后 由 皮 带 送 至 洗 煤 厂 排 矸 场 中 兴 场 地 至 峁 上 场 地 输 水 管 线 工 程, 铺 设 2 条 输 水 管 道, 通 新 铺 设 2 条 输 水 管 道, 通 过 二 级 加 压 泵 站, 把 水 输 送 至 峁 上 场 地 附 近 的 500m 3 生 活 水 池 和 1000m 3 过 二 级 加 压 泵 站, 把 水 输 送 至 峁 上 场 地 附 近 的 500m 3 生 活 水 生 产 消 防 水 池 池 和 1000m 3 生 产 消 防 水 池 峁 上 110kV 变 电 站 二 回 110kV 电 源 一 回 引 自 广 兴 220kV 变 电 站, 线 路 长 度 为 约 16km; 另 一 回 引 自 前 火 山 110kV 变 电 站, 线 路 长 度 为 约 7.9km; 中 兴 场 地 35kV 变 电 站 二 回 35kV 电 源 均 引 自 峁 上 场 地 110kV 变 电 站, 线 路 长 度 为 2km 矸 石 场 变 更 与 环 评 一 致 峁 上 110kV 变 电 站 二 回 110kV 电 源 一 回 引 自 广 兴 220kV 变 电 站, 线 路 长 度 为 约 16km; 另 一 回 引 自 前 火 山 110kV 变 电 站, 线 路 长 度 为 约 7.9km; 与 环 评 一 致 中 兴 场 地 35kV 变 电 站 二 回 35kV 电 源 均 引 自 峁 上 场 地 110kV 变 电 站, 线 路 长 度 为 2km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9

2.3.2.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中 兴 煤 矿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与 环 评 设 计 阶 段 基 本 一 致, 部 分 指 标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有 调 整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2.3-2 表 2.3-2 中 兴 煤 矿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环 评 指 标 设 计 指 标 实 际 指 标 备 注 1 井 田 范 围 - - 1.1 南 北 走 向 长 度 km 5.5 5.5 5.5 1.2 东 西 倾 斜 宽 度 km 4.0 4.0 4.0 1.3 井 田 面 积 km 2 19.8625 19.8625 19.8625 井 巷 工 程 量 长 度 m 25939.6 25939.6 井 巷 工 程 掘 进 体 积 m 3 431813.9 431813.9 2 煤 层 - - 2.1 可 采 煤 层 数 层 7 7 7 2.2 可 采 煤 层 平 均 总 厚 度 m 13.24 13.24 13.24 2.3 首 采 煤 层 平 均 厚 度 m 1.54 1.54 1.54 2.4 煤 层 倾 角 ( ) 2~8 2~8 2~8 3 资 源 / 储 量 - - 3.1 资 源 / 储 量 万 t 29450.0 29611.0 29611.0 3.2 设 计 资 源 / 储 量 万 t 27652.2 27929.1 27929.1 3.3 设 计 可 采 储 量 万 t 20558.1 20806.6 20806.6 4 煤 类 - - 4.1 2 煤 层 - JM JM JM 4.2 4(4+5) 煤 层 - PSM SM PSM SM JM JM PSM SM JM 5 矿 井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 - 5.1 年 生 产 能 力 万 t/a 60/300 60/300 60/300 5.2 日 生 产 能 力 t/d 9090 9090 9090 6 矿 井 服 务 年 限 a 49.0 49.5 49.5 7 矿 井 设 计 工 作 制 度 - - 7.1 年 工 作 天 数 d 330 330 330 7.2 日 工 作 班 数 - - 7.2.1 地 面 班 三 班 三 班 三 班 7.2.2 井 下 班 四 班 四 班 四 班 8 井 田 开 拓 - - 8.1 开 拓 方 式 - 斜 井 斜 井 斜 井 8.2 水 平 数 目 个 2 2 2 8.3 第 一 水 平 标 高 m +760 +760 +760 8.4 第 二 水 平 标 高 m +680 +680 +680 8.5 大 巷 主 运 输 方 式 - 胶 带 运 输 机 胶 带 运 输 机 胶 带 运 输 机 9 采 区 - 上 煤 组 四 个 采 区, 下 煤 组 两 个 采 区 上 煤 组 四 个 采 区, 下 煤 组 两 个 采 区 上 煤 组 四 个 采 区, 下 煤 组 两 个 采 区 9.1 回 采 工 作 面 个 数 个 3 3 3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0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环 评 指 标 设 计 指 标 实 际 指 标 备 注 9.2 掘 进 工 作 面 个 数 个 6 6 6 9.3 采 煤 方 法 - 综 合 机 械 化 综 合 机 械 化 综 合 机 械 化 10 矿 井 总 占 地 面 积 hm 2 51.32 51.32 新 增 工 业 场 地 占 地 面 11 9.74 41.54 15.93 积 11.1 峁 上 工 业 场 地 hm 2 3.47 4.41 3.21 11.2 马 庄 风 井 场 地 ( 含 瓦 斯 1.09 1.14 抽 放 站 ) hm 2 2.89 马 庄 瓦 斯 抽 采 站 场 地 1.74 1.74 中 兴 矸 石 场 2.26 11.3 排 矸 场 hm 2 2.26 2.26 峁 上 矸 石 场 - 6.46 11.4 11 万 KV 变 电 站 hm 2 0.51 0.51 11.5 一 ~ 四 级 泵 站 hm 2 0.61 0.61 11.6 场 外 公 路 hm 2 利 用 原 有 道 路 32.04 改 建, 未 新 增 12 矿 井 总 在 籍 人 数 人 1786 1711 2652 13 工 程 项 目 总 资 金 万 元 106794.99 148711.84 148711.84 中 兴 原 有 8.22hm 2 占 地 含 在 瓦 斯 电 站 中 封 场 绿 化 整 治 后 正 使 用 2.3.3. 资 源 概 况 2.3.3.1. 井 田 境 界 中 兴 井 田 位 于 交 城 县 岭 底 乡, 地 理 坐 标 : 北 纬 37 37 18 ~37 39 29, 东 经 112 04 27 ~112 08 12 按 照 山 西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2013 年 颁 发 的 采 矿 许 可 证 ( 证 号 : C1400002013091220131458), 井 田 范 围 由 下 列 5 个 坐 标 点 连 线 圈 定 而 成 全 井 田 东 西 长 5.5km, 南 北 宽 4.0km, 面 积 19.8627km 2 开 采 深 度 970m~540m 标 高 井 田 拐 点 坐 标 见 表 2.3-3 井 田 范 围 见 图 2.3-1 表 2.3-3 井 田 范 围 拐 点 坐 标 (1980 西 安 坐 标 系 ) 点 号 X Y 1 4166101.73 37600230.24 2 4170101.75 37600230.23 3 4170101.73 37594730.20 4 4168951.72 37594730.20 5 4166101.71 37596230.22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1

2.3.3.2. 资 源 储 量 根 据 山 西 汾 西 中 兴 煤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煤 炭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矿 井 地 质 报 告, 资 源 储 量 估 算 截 止 日 期 为 2010 年 8 月 全 井 田 共 获 得 (111b+122b+333) 资 源 / 储 量 29611 万 t 其 中 探 明 的 经 济 基 础 储 量 (111b)10043 万 t, 占 总 资 源 / 储 量 的 34%, 探 明 的 和 控 制 的 经 济 基 础 储 量 ( 111b+122b ) 16694 万 t, 占 总 资 源 / 储 量 的 90% 上 水 平 煤 层 资 源 / 储 量 (111b+122b+333) 共 12563 万 t, 其 中 (111b) 资 源 / 储 量 为 8362 万 t, 占 上 水 平 煤 层 总 资 源 / 储 量 的 67%,(111b+122b) 为 11240 万 t, 占 上 水 平 煤 层 资 源 / 储 量 的 89% 考 虑 333 折 减 系 数 取 10%, 计 算 得 全 矿 井 工 业 资 源 / 储 量 29323.6 万 t, 扣 除 永 久 煤 柱 损 失 后 的 设 计 资 源 / 储 量 27929.1 万 t, 再 考 虑 工 业 场 地 大 巷 和 开 采 损 失 等 因 素 后, 共 获 得 可 采 储 量 20806.6 万 t 可 采 储 量 计 算 详 见 表 2.3-4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