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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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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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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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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天源机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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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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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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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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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第一章 总论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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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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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2

前言

1 任务由来和编制依据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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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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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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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前 言 临 沂 拓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新 成 立 的 民 营 企 业, 拟 选 厂 址 位 于 临 沂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该 企 业 拟 利 用 成 熟 技 术 进 行 利 福 霉 素 S 酸 及 利 福 霉 素 S- 钠 的 生 产 利 福 霉 素 (ri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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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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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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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地 下 水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防 治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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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7 2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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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目录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重 点 及 其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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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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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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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Transcription: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特 点... 1 1.2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2 1.3 评 价 目 的 指 导 思 路 和 评 价 重 点... 3 1.4 主 要 结 论... 4 2 总 则... 9 2.1 评 价 依 据... 9 2.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评 价 重 点... 15 2.3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18 2.4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24 2.5 相 关 规 划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6 2.6 与 相 关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39 3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41 3.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41 3.2 现 有 项 目 回 顾 性 评 价... 44 3.3 本 期 工 程 分 析... 61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9 4.1 自 然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9 4.2 社 会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02 4.3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05 4.4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120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124 5.1 大 气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124 5.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44 5.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45 5.4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146 5.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50 5.6 灰 库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50 5.7 干 煤 棚 及 输 煤 系 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51 5.8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52 I

5.9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52 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55 6.1 与 项 目 关 联 的 主 要 群 体 分 析... 155 6.2 对 社 会 环 境 的 正 面 影 响... 155 6.3 对 社 会 环 境 的 负 面 影 响... 156 6.4 社 会 环 境 风 险... 157 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60 7.1 风 险 识 别 和 源 项 分 析... 160 7.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范 围... 163 7.3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164 7.4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65 7.5 应 急 措 施... 167 7.6 小 结... 172 8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73 8.1 电 厂 运 行 期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73 8.2 施 工 期 防 治 措 施... 194 8.3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汇 总... 195 9 产 业 政 策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197 9.1 产 业 政 策... 197 9.2 清 洁 生 产 法 规 和 火 电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结 构... 199 9.3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体 系... 200 9.4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202 9.5 循 环 经 济 论 述... 207 9.6 小 结... 207 10 总 量 控 制... 208 10.1 总 量 控 制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208 10.2 总 量 控 制 的 因 子 确 定... 208 10.3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核 定... 208 10.4 本 项 目 总 量 平 衡 途 径 分 析... 211 10.5 煤 炭 等 量 替 代 方 案... 212 11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13 II

11.1 本 期 工 程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213 11.2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214 12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216 12.1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216 12.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16 12.3 环 境 监 理... 218 12.4 三 同 时 验 收 清 单... 220 13 公 众 参 与... 223 13.1 公 众 参 与 的 作 用 和 目 的... 223 13.2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调 查 内 容 和 结 果... 223 13.3 公 众 参 与 四 性 分 析... 232 13.4 结 论... 233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34 14.1 项 目 概 况... 234 14.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234 14.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235 14.4 环 境 可 行 性... 235 14.5 总 结 论... 237 14.6 要 求 与 措 施... 238 III

IV

1 前 言 1.1 项 目 特 点 1.1.1 项 目 建 设 背 景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赣 榆 百 通 ) 隶 属 于 江 西 百 通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11 月, 位 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内, 大 连 路 东 侧, 连 云 港 大 道 南 侧, 日 照 大 道 西 侧 为 解 决 产 业 区 用 热 企 业 的 需 求, 企 业 拟 投 资 22799.98 万 元 建 设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集 中 供 热 项 目, 设 计 规 模 :4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 2 90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于 2013 年 8 月 获 得 赣 榆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复 ( 赣 环 发 2013 44 号 ) 2014 年 9 月,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供 热 机 组 建 设 完 成, 并 进 行 试 生 产,2014 年 12 月 通 过 验 收, 开 始 正 式 向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供 热, 目 前 客 户 主 要 为 善 俊 新 海 石 化 天 富 北 线 管 网 沿 线 用 户 目 前,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为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仅 有 的 公 共 热 源 点 赣 榆 百 通 现 有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最 大 供 热 能 力 可 达 96.5t/h, 现 有 规 模 已 经 无 法 满 足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用 热 需 求 为 了 更 好 地 为 产 业 园 区 及 周 边 区 域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同 时 实 现 自 身 可 持 续 发 展, 企 业 决 定 不 再 建 设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2 90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拟 投 资 28587 万 元 建 设 本 次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设 计 规 模 :3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 两 用 一 备 )+2 CB12MW( 抽 汽 背 压 式 )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该 改 扩 建 工 程 已 经 取 得 了 江 苏 省 能 源 局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的 函 ( 苏 能 源 煤 电 函 2015 15 号 ) 企 业 承 诺 在 该 项 目 投 产 后, 拆 除 现 有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供 热 机 组 1.1.2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1) 完 善 热 力 基 础 设 施, 满 足 热 负 荷 发 展 的 需 要 根 据 调 查 统 计,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供 热 站 的 供 热 能 力 已 不 能 满 足 区 域 热 负 荷 发 展 的 需 要, 且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较 低, 因 此 建 设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提 高 供 汽 能 力,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方 能 适 应 周 边 用 热 企 业 的 发 展 需 求 (2) 是 贯 彻 国 家 能 源 政 策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率 节 约 能 源 的 需 要 工 业 供 热 小 锅 炉 由 于 效 率 低, 供 应 相 同 的 汽 量 所 消 耗 的 能 源 较 多, 在 我 国 能 源 贫 乏 1

的 情 况 下,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率 节 约 能 源 是 国 家 能 源 发 展 战 略 的 主 要 措 施 之 一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建 成 后, 能 够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率, 达 到 节 约 能 源 的 目 的, 符 合 国 家 能 源 发 展 战 略 的 要 求 (3) 缓 解 用 电 紧 张 状 况 减 轻 输 电 压 力 的 需 要 随 着 赣 榆 区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电 力 缺 口 也 越 来 越 大,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助 于 缓 解 本 地 区 用 电 紧 张 状 况 (4) 是 环 境 保 护 的 需 要 本 次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采 用 先 进 的 脱 硫 脱 硝 除 尘 工 艺, 满 足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省 环 保 厅 江 苏 省 煤 电 节 能 减 排 升 级 与 改 造 行 动 计 划 (2014 2020 年 ) 的 通 知 中 在 基 准 氧 含 量 6% 的 条 件 下,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不 高 于 10 35 50 毫 克 / 立 方 米 的 要 求 且 在 本 项 目 正 式 运 营 后 拆 除 现 有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减 少 区 域 烟 尘 SO 2 NOx 的 排 放, 既 节 约 能 源, 又 获 得 较 好 的 环 境 效 益, 符 合 十 二 五 环 境 规 划 及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三 五 规 划 基 本 思 路 的 要 求, 为 赣 榆 区 经 济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创 造 条 件 (5) 有 利 于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增 强 企 业 竞 争 力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企 业 由 单 纯 的 供 热 企 业 发 展 成 为 热 电 联 产 企 业, 企 业 的 锅 炉 由 链 条 炉 升 级 为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机 组 参 数 由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升 级 为 高 温 高 压, 可 以 降 低 机 组 汽 耗 率, 提 高 机 组 效 率,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增 强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提 高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力 因 此, 为 满 足 区 域 内 用 热 企 业 的 用 热 需 求, 并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资 源,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建 设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形 成 3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CB12MW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的 热 电 联 产 规 模 是 必 要 的 1.2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江 苏 省 能 源 局 于 2015 年 4 月 以 省 能 源 局 关 于 商 请 协 助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的 函 ( 苏 能 源 煤 电 函 2015 15 号 ) 同 意 本 工 程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本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已 由 江 苏 省 工 程 咨 询 中 心 初 步 编 制 完 成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于 2015 年 8 月 22 日 委 托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920 号 ) 承 担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组 织 有 关 专 业 人 员 赴 现 场 进 行 踏 勘 收 2

资 听 取 了 建 设 方 对 公 司 概 况 工 程 设 想 等 内 容 的 介 绍, 踏 勘 了 本 工 程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收 集 了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基 础 资 料 等 在 调 研 与 资 料 整 理 过 程 中, 及 时 向 省 市 县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征 询 意 见, 并 与 协 作 单 位 积 极 沟 通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和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 苏 环 规 2012 4 号 文 ), 建 设 单 位 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 在 赣 榆 经 济 开 发 区 网 站 (http://www.gypedz.gov.cn/) 进 行 了 第 一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在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得 出 初 步 结 论 后, 于 2016 年 2 月 2 日 就 项 目 报 告 书 主 要 内 容 在 赣 榆 经 济 开 发 区 网 站 (http://www.gypedz.gov.cn/)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并 链 接 简 本 查 询 地 址, 同 时, 在 项 目 选 址 周 边 村 镇 及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的 政 务 公 示 栏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内 容 现 场 张 贴 公 示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后, 建 设 单 位 在 项 目 周 边 可 能 受 到 本 项 目 影 响 的 区 域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进 行 公 众 意 见 征 询 工 作 我 单 位 与 协 作 单 位 江 苏 新 测 环 境 监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还 开 展 了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工 作, 经 过 资 料 整 理 和 模 式 计 算 分 析, 依 据 国 家 和 江 苏 省 环 保 法 规 编 制 完 成 了 本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3 评 价 目 的 指 导 思 路 和 评 价 重 点 1.3.1 评 价 目 的 通 过 对 本 工 程 生 产 工 艺 污 染 因 素 及 治 理 措 施 的 分 析, 确 定 本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环 节 和 产 生 量, 确 定 工 程 应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 在 对 环 境 现 状 进 行 监 测 和 污 染 源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预 测 本 工 程 投 产 后 的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论 证 本 工 程 环 保 措 施 在 技 术 上 的 可 行 性 和 经 济 上 的 合 理 性, 提 出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措 施 及 减 轻 或 防 治 污 染 的 建 议, 为 本 工 程 环 保 设 施 的 设 计 和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部 门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1.3.2 指 导 思 想 本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以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和 总 量 控 制 为 基 本 原 则, 结 合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全 面 客 观 地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并 提 出 有 效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论 证 本 工 程 的 可 行 性 1.3.3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本 工 程 环 境 污 染 的 特 点, 在 工 程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把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作 为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将 结 合 厂 址 地 区 环 境 特 征 工 程 特 点, 重 点 评 价 以 下 3

几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1) 本 工 程 建 设 是 否 满 足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2) 本 工 程 选 址 是 否 符 合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 (3) 本 工 程 运 行 是 否 能 够 满 足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 (4) 本 工 程 是 否 能 达 到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 (5) 本 工 程 采 取 了 环 保 措 施 后 是 否 确 保 污 染 物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 (6) 本 工 程 投 产 后 全 厂 是 否 能 够 满 足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7) 本 工 程 投 产 后 环 境 风 险 是 否 可 接 受 ; (8) 公 众 是 否 支 持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1.4 主 要 结 论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厂 址 位 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内, 大 连 路 东 侧, 连 云 港 大 道 南 侧, 日 照 大 道 西 侧 企 业 拟 利 用 厂 内 预 留 的 13333m 2 土 地, 并 新 增 70546m 2 工 业 用 地, 建 设 本 次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设 计 规 模 :3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 两 用 一 备 ) +2 CB12MW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该 改 扩 建 工 程 已 经 取 得 了 江 苏 省 能 源 局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的 函 ( 苏 能 源 煤 电 函 2015 15 号 ) 在 该 项 目 投 产 后, 拆 除 现 有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供 热 机 组,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为 28587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为 6320 万 元,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22.1%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各 项 文 件, 坚 持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等 评 价 原 则, 对 建 设 项 目 及 其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了 调 查 监 测 分 析,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了 预 测 和 综 合 分 析 评 价, 得 出 以 下 结 论 : (1)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是 采 用 背 压 式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的 扩 建 工 程,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 中 鼓 励 类 项 目, 同 时 也 属 于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修 正 版 中 鼓 励 类 项 目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2) 与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厂 址 为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场 地 及 东 侧 新 增 用 地, 用 地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不 涉 及 敏 感 区 域 根 据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整 体 规 划,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南 围 墙 到 产 业 区 南 边 界 工 业 用 地 范 围 内 现 有 东 林 子 村 居 民 34 户, 共 计 103 人, 其 中 包 括 本 项 4

目 10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20 户 东 林 子 村 居 民, 赣 榆 区 政 府 已 出 具 拆 迁 承 诺 本 工 程 厂 址 位 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选 址 符 合 赣 榆 区 建 设 用 地 布 局, 本 工 程 是 赣 榆 县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2013-2017) 中 确 定 的 沿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集 中 供 热 热 源 点,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赣 榆 县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2013-2017) 要 求, 同 时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相 关 要 求 (3) 清 洁 生 产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本 工 程 的 产 品 属 于 清 洁 的 二 次 能 源, 生 产 工 艺 和 生 产 设 备 均 具 有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本 工 程 废 气 排 放 均 低 于 国 家 标 准,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100% 综 合 利 用, 单 位 发 电 量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低 ; 且 采 取 清 污 分 流 一 水 多 用 的 措 施, 耗 水 指 标 较 低, 能 耗 物 耗 水 耗 均 较 低, 节 约 能 源,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4)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分 析 1 废 水 : 采 取 清 污 分 流, 一 水 多 用 的 原 则, 进 行 水 平 衡 优 化,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锅 炉 排 污 水 冷 却 塔 排 水 化 水 系 统 过 滤 反 渗 透 排 水 汇 入 回 用 水 池, 用 于 灰 渣 库 干 煤 棚 栈 桥 冲 洗 及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不 外 排 ; 项 目 脱 硫 系 统 废 水 经 絮 凝 沉 淀 处 理 后 部 分 回 用 于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部 分 用 于 厂 内 渣 库 调 湿, 不 外 排 酸 碱 废 水 经 中 和 预 处 理 后 与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的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经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 一 级 A 标 准 后 排 入 无 名 河, 最 终 排 入 黄 海 2 废 气 : 项 目 脱 硫 工 艺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干 法 脱 硫 + 石 灰 石 - 石 膏 法 湿 式 脱 硫 ( 单 塔, 不 设 GGH 和 烟 气 旁 路 ) 技 术, 综 合 脱 硫 效 率 97.5%; 除 尘 工 艺 采 用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 脱 硫 系 统 后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综 合 除 尘 效 率 99.95%; 脱 硝 工 艺 采 用 锅 炉 低 氮 燃 烧 技 术 +SNCR+SCR 联 合 脱 硝, 综 合 脱 硝 效 率 80% 通 过 以 上 措 施,SO 2 NOx 和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省 环 保 厅 江 苏 省 煤 电 节 能 减 排 升 级 与 改 造 行 动 计 划 (2014 2020 年 ) 的 通 知 要 求,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不 高 于 10 35 50 毫 克 / 立 方 米 ), 同 时 满 足 苏 政 办 发 2014 96 号 文 及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要 求 执 行 的 排 放 限 值 3 噪 声 : 本 工 程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有 关 设 备 的 噪 声 限 值 应 作 为 设 备 采 购 的 最 低 技 术 要 求 向 供 货 商 正 式 提 出 并 在 验 收 中 切 实 落 实 ; 将 发 电 机 循 环 水 泵 等 大 声 源 设 备 集 中 在 内 室 内 布 置, 在 设 计 中 优 先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碎 煤 机 汽 轮 机 等 设 备 装 设 隔 声 罩, 且 室 内 布 置, 在 送 风 机 进 口 和 锅 炉 排 汽 口 处 均 装 设 消 声 器 ; 因 地 制 宜 搞 好 厂 区 绿 化 5

4 固 体 废 物 : 本 工 程 运 行 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粉 煤 灰 炉 渣 及 脱 硫 副 产 物 石 膏, 企 业 已 与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供 销 协 议 保 证 灰 渣 及 脱 硫 副 产 物 石 膏 100% 综 合 利 用 ; 不 能 及 时 利 用 时 运 至 应 急 灰 场 分 区 碾 压 堆 放 ;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并 统 一 处 理,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 脱 硝 废 催 化 剂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需 按 照 国 家 关 于 危 险 废 物 的 管 理 要 求 进 行 合 理 处 置 本 工 程 设 计 过 程 中 已 考 虑 地 下 水 的 保 护 问 题, 对 需 要 防 渗 的 区 域 采 取 水 泥 浇 铸, 做 分 区 防 渗 处 理, 防 止 跑 冒 滴 漏 的 废 水 渗 透 ; 同 时 废 水 泄 漏 的 概 率 和 量 较 小,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可 以 较 好 地 隔 绝 地 下 水 和 有 害 物 质, 对 厂 区 周 围 地 下 水 影 响 较 小 ; 项 目 灰 库 渣 仓 石 灰 粉 仓 采 用 全 钢 结 构, 并 对 地 面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后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会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造 成 影 响 (5) 环 境 现 状 及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环 境 现 状 分 析 大 气 常 规 因 子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区 域 内 各 监 测 点 位 SO 2 NO 2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PM 10 TSP PM 2.5 除 G 6 ( 盘 古 岭 ) 监 测 点 位 外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G 6 ( 盘 古 岭 ) 监 测 点 可 能 超 标 原 因 为 : 监 测 点 临 近 204 国 道, 来 往 车 辆 较 多, 造 成 小 范 围 内 的 PM 10 TSP PM 2.5 超 标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监 测 因 子 为 ph 溶 解 氧 CODcr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SS 氨 氮 总 磷 氟 化 物 石 油 类,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监 测 断 面 中 各 监 测 因 子 指 标 均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黄 海 各 监 测 断 面 中 各 监 测 因 子 指 标 均 能 满 足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中 的 第 二 类 标 准 厂 界 各 监 测 点 位 均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 2008) 中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区 域 地 下 水 中,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氟 化 物 总 砷 六 价 铬 铜 铁 总 大 肠 菌 群 符 合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 中 Ⅰ 类 标 准, 亚 硝 酸 盐 氮 硫 酸 盐 总 汞 镍 锌 符 合 Ⅱ 类 标 准, 氨 氮 硝 酸 盐 氮 挥 发 酚 铅 镉 符 合 Ⅲ 类 标 准 因 此, 评 价 地 块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砷 铅 铬 铜 锌 镍 因 子 符 合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中 一 级 标 准, 汞 镉 符 合 二 级 标 准 因 此,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土 壤 质 量 现 状 较 好 2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6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该 项 目 废 气 均 得 到 较 好 的 治 理, 在 长 期 气 象 条 件 下, 预 测 因 子 NO 2 SO 2 PM 10 等 各 项 污 染 物 的 贡 献 浓 度 与 区 域 同 类 型 污 染 物 与 本 项 目 削 减 污 染 物 贡 献 值 及 环 境 背 景 叠 加 值 均 满 足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在 可 承 受 范 围 内 该 项 目 无 需 设 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区 域 ; 本 项 目 依 托 现 有 10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此 距 离 内 约 有 20 户 东 林 子 村 居 民,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会 对 其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但 经 过 相 关 防 护 措 施, 可 将 影 响 降 低 到 可 接 受 范 围, 且 根 据 赣 榆 区 政 府 搬 迁 承 诺, 本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的 居 民 于 本 项 目 投 产 前 可 搬 迁 完 毕 其 中 锅 炉 排 污 水 冷 却 塔 排 水 化 水 系 统 过 滤 反 渗 透 排 水 汇 入 回 用 水 池, 用 于 灰 渣 库 干 煤 棚 栈 桥 冲 洗 及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不 外 排 ; 项 目 脱 硫 系 统 废 水 经 絮 凝 沉 淀 处 理 后 部 分 回 用 于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部 分 用 于 厂 内 渣 库 调 湿, 不 外 排 酸 碱 废 水 经 中 和 预 处 理 后 与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的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经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 一 级 A 标 准 后 排 入 无 名 河, 最 终 排 入 黄 海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在 满 足 接 管 标 准 的 情 形 下 对 污 水 处 理 厂 影 响 较 小,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尾 水 排 放 对 区 域 地 表 水 及 海 域 水 质 影 响 也 不 是 很 大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对 东 西 北 三 厂 界 噪 声 影 响 均 能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对 南 厂 界 周 围 敏 感 点 噪 声 影 响 能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很 小, 不 会 产 生 扰 民 现 象 固 体 废 物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处 置,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也 不 会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项 目 建 设 根 据 建 设 内 容 特 点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后, 不 会 对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6)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本 工 程 为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达 到 了 燃 气 轮 机 组 排 放 限 值 的 项 目, NOx SO 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可 实 行 等 量 替 代, 烟 尘 实 行 2 倍 削 减 量 替 代, 排 放 总 量 在 连 云 港 市 内 平 衡, 同 时 在 赣 榆 区 实 现 煤 炭 等 量 替 代,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7) 环 境 风 险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重 大 危 险 源, 存 在 的 风 险 主 要 为 0# 轻 柴 油 和 锅 炉 爆 炸 事 故 引 起 的 氨 气 等 毒 有 害 物 质 泄 漏 事 故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加 强 事 故 防 范, 杜 绝 事 故 的 发 生, 应 在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前 制 定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公 司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事 故 7

应 急 措 施 和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缩 短 污 染 持 续 时 间, 减 轻 事 故 的 环 境 影 响 综 上 分 析, 在 按 要 求 采 取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本 项 目 事 故 引 起 的 环 境 风 险 处 于 可 接 受 水 平 (8)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厂 区 周 围 公 众 支 持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无 反 对 意 见 公 众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要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标 准,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减 轻 工 程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9) 总 结 论 项 目 为 热 电 联 产,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 选 址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要 求 ; 项 目 总 体 工 艺 及 设 备 处 于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 各 项 污 染 治 理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能 保 证 各 污 染 物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不 会 降 低 区 域 功 能 类 别,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可 平 衡, 并 能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项 目 实 施 后 可 有 效 改 善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较 好 ; 在 切 实 采 取 相 应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的 前 提 下, 环 境 风 险 水 平 可 接 受 因 此, 从 环 保 的 角 度 论 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8

2 总 则 2.1 评 价 依 据 2.1.1 和 建 设 项 目 有 关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文 件 2.1.1.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 年 4 月 24 日 第 十 二 届 人 大 通 过,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15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 通 过,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13 年 6 月 29 日 修 订 通 过 并 实 施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2008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7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 修 订 通 过,2008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 年 2 月 29 日 修 订 通 过,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 修 订 通 过,2011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2015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 通 过 并 实 施 ; (11)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国 经 贸 资 源 2000 1015 号 文 ),2000 年 10 月 25 日 ; (12)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 工 信 部 节 2010 218 号 ),2010 年 5 月 4 日 ; (1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1998 253 号 令 ), 于 1998 年 11 月 18 日 国 务 院 第 10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 (14)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 39 号 ); 9

(15)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暂 行 规 定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 40 号 ); (16)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2011 年 第 9 号,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2013 年 第 21 号,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 (17) 关 于 推 进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环 发 2005 114 号 ); (18)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及 近 期 行 动 计 划 ( 国 发 2013 5 号 ); (19)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42 号 ); (20) 关 于 加 强 十 三 五 环 保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4 191 号 ); (21)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 46 号 ); (22)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改 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0 33 号 ); (23)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26 号 ); (24)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1 35 号 ); (25) 国 务 院 关 于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物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批 复 ( 国 发 2012 146 号 ); (26)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 37 号 ); (27) 关 于 发 布 < 环 境 空 气 细 颗 粒 物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的 公 告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59 号 ); (28) 关 于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4 30 号 ); (29)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4 197 号 ); (30) 关 于 印 发 能 源 行 业 加 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发 改 能 源 2014 506 号 ); (31)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5 17 号 ); (3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2009 年 第 5 号, 2009 年 3 月 1 日 ); (33) 关 于 同 意 将 江 苏 省 列 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试 点 省 份 的 函 (2011 年 7 月 )( 环 办 函 2011 821 号 ); (3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2015 年 第 33 号,2015 10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 28 号 ); (36)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3 103 号 ); (37)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2015 第 35 号,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 77 号 ); (39)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 98 号 ); (40)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2015 年 第 34 号 ); (41)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发 展 热 电 联 产 的 规 定 的 通 知 ( 国 家 四 部 委 计 基 础 2000 1268 号 ); (42)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家 发 改 委 计 基 础 2003 369 号 ); (43)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燃 煤 电 站 项 目 规 划 和 建 设 有 关 要 求 的 通 知 ( 发 改 能 源 2004 864 号 ) (44) 关 于 加 快 电 力 工 业 结 构 调 整 促 进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能 源 2006 661 号 ); (45) 热 电 联 产 和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发 电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建 设 部, 发 改 能 源 2007 141 号 文 ); (46)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燃 煤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环 大 气 办 2013 15 号 ); (47)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江 苏 省 控 制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工 作 方 案 >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4 75 号 ); (48)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江 苏 省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控 制 和 目 标 责 任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4 76 号 ); (49) 煤 电 节 能 减 排 升 级 与 行 动 计 划 (2014-2020 年 ) ( 发 改 能 源 2014 2093 号 ); (50) 电 力 行 业 ( 燃 煤 发 电 企 业 )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11

环 境 保 护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2015 第 9 号,2015 年 4 月 15 号 ) 2.1.1.2 江 苏 省 及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文 件 (1)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1993 年 12 月 29 日,1997 年 7 月 31 日 江 苏 省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修 正 ; (2) 江 苏 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原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局,1998 年 9 月 ; (3)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原 江 苏 省 环 保 局,2003 年 3 月 ; (4) 江 苏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的 决 定, 江 苏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公 告 2012 年 第 112 号, 江 苏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于 2012 年 1 月 12 日 通 过, 自 2012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江 苏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江 苏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的 决 定,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于 2012 年 1 月 12 日 通 过, 自 2012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6) 江 苏 省 大 气 颗 粒 物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91 号 令,2013 年 5 月 10 日 经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7 次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自 2013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 (7)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15 年 2 月 1 日 江 苏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 (8)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13 113 号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2013 年 8 月 30 日 ; (9) 江 苏 省 政 府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苏 发 1996 4 号 ); (10)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 苏 环 控 1997 122 号 ); (11) 关 于 坚 持 环 保 优 先, 促 进 科 学 发 展 的 意 见 ( 苏 发 2006 16 号 ); (12) 关 于 推 进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 苏 政 发 2006 92 号 ); (13)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环 管 2006 98 号 ); (14)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意 见 ( 苏 环 管 2005 35 号 文 ); (15)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推 进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06 92 号 ); (16)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 苏 政 发 2014 1 号 ); (17)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12 24 号 ),2012 年 2 月 23 日 ; 12

(18)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苏 政 办 发 2013 9 号, 江 苏 省 办 公 厅,2013 年 1 月 29 日 ; 关 于 修 改 <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部 分 条 目 的 通 知 ( 苏 经 信 产 业 2013 183 号 ),2013 年 3 月 15 日 ; (19) 关 于 明 确 苏 北 地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准 入 条 件 的 通 知 ( 苏 环 管 2005 262 号 ); (20) 关 于 落 实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 104 号 ); (21)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 148 号 文 ); (22)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5 57 号 ); (23) 关 于 印 发 < 江 苏 省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内 容 编 制 要 求 > 及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考 核 评 分 细 则 > 的 通 知 ( 苏 环 管 2005 148 号 ); (24)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固 体 废 物 内 容 编 制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3 283 号 ); (25)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规 范 化 管 理 实 施 指 南 ( 苏 环 办 2014 232 号 ); (26)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2012 年 8 月 17 日 ; (27)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区 域 平 衡 方 案 审 核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1 71 号 ),2011 年 3 月 17 日 ; (28)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规 划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中 公 众 参 与 听 证 制 度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1 173 号 ),2011 年 6 月 ; (29)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实 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工 作 规 程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3 365 号 ); (30)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方 案 (2011 年 8 月 ); (31) 关 于 印 发 < 江 苏 省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苏 环 规 2011 1 号 ),2011 年 3 月 21 日 ; (32) 省 环 保 厅 江 苏 省 煤 电 节 能 减 排 升 级 与 改 造 行 动 计 划 (2014-2020 年 )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4 96 号 ); (33)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连 云 港 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14 13

64 号 ) 2.1.2 采 用 规 范 的 名 称 及 标 准 号 火 电 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编 制 规 范 (HJ/T13-1996) 2.1.3 采 用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名 称 及 标 准 号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19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2.1.4 项 目 前 期 有 关 文 件 (1) 环 评 委 托 书,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8 月 22 日 ; (2) 省 能 源 局 关 于 商 请 协 助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的 函 ( 苏 能 源 煤 电 函 2015 15 号 ),2015 年 4 月 2.1.5 与 本 工 程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文 件 (1) < 赣 榆 县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2013~2017)> 评 审 意 见 (2013 年 6 月 21 日 ) 江 苏 省 发 改 委 主 持 ; (2) 关 于 对 <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集 中 供 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的 批 复 ( 赣 环 发 2013 44 号 ); (3)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集 中 供 热 项 目 (2 45t/h) 验 收 意 见 ( 赣 榆 区 环 保 局,2014 年 12 月 29 日 ) 2.1.6 项 目 工 程 资 料 (1)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江 苏 省 工 程 咨 询 中 心 2.1.7 项 目 相 关 规 划 (1) 赣 榆 县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2013~2017), 江 苏 省 工 程 咨 询 中 心,2013 年 8 月 ; 14

(2) 江 苏 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原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局,1998 年 9 月 ; (3)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原 江 苏 省 环 保 局,2003 年 3 月 ; (4)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13 113 号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2013 年 8 月 30 日 2.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评 价 重 点 2.2.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 地 表 水 本 项 目 废 水 最 大 排 放 量 约 为 200m 3 /d<1000m 3 /d, 水 质 较 简 单, 项 目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要 求 后 排 入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经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 一 级 A 标 准 后 排 入 无 名 河, 最 终 排 入 黄 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评 价 等 级 为 影 三 级 (2) 大 气 通 过 对 比 项 目 有 组 织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量 排 放 浓 度 各 废 气 质 量 标 准 排 放 标 准, 筛 选 本 次 扩 建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气 污 染 因 子 :1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SO 2 NO X 烟 尘 粉 尘 Hg; 2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粉 尘 等 具 体 排 放 源 强 见 表 5.1.2-1 表 5.1.2-2 根 据 HJ2.2-2008 中 推 荐 模 式 分 别 计 算 污 染 物 的 下 风 向 轴 线 浓 度, 并 计 算 相 应 浓 度 占 标 率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及 D 10% 值 见 表 2.3.1-1 同 一 项 目 有 多 个 ( 两 个 以 上, 含 两 个 ) 污 染 源 排 放 同 一 种 污 染 物 时, 则 按 各 污 染 源 分 别 确 定 其 评 价 等 级, 并 取 评 价 级 别 最 高 者 作 为 项 目 的 评 价 等 级 Pi C C i oi 式 中 :P i 第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 o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mg/m 3 15

污 染 物 名 称 SO 2 表 2.2.1-1 污 染 物 正 常 排 放 时 下 风 向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及 占 标 率 表 污 染 源 编 号 最 大 落 地 距 离 (m)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Pi(%) 837 0.03 6.56 / D 10% (m) NO X 837 0.06 22.36 3000 1# 烟 囱 烟 尘 837 0.01 2.42 /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837 6.5E-06 2.18 / 粉 尘 有 组 织 1# 排 气 筒 256 4.8E-03 1.08 / 2# 排 气 筒 256 4.8E-03 1.08 / 3# 排 气 筒 206 4.4E-03 0.97 / 4# 排 气 筒 206 4.4E-03 0.97 / 5# 排 气 筒 265 2.2E-03 0.50 / 6# 排 气 筒 265 2.2E-03 0.50 / 7# 排 气 筒 376 1.1E-04 0.02 / 8# 排 气 筒 206 1.9E-04 0.04 / 9# 排 气 筒 209 8.8E-04 0.20 / 10# 排 气 筒 209 4.9E-04 0.11 / 无 组 织 干 煤 棚 178 3.7E-03 0.83 / 根 据 导 则 规 定, 项 目 污 染 物 数 大 于 1, 取 P 值 中 最 大 的 (P max ) 和 其 对 应 的 D 10% 作 为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本 项 目 烟 囱 排 放 的 NOx Pmax 为 22.36%>10%, 参 照 HJ2.2-2008 评 价 等 级 的 划 分 原 则 ( 见 表 2.2.1-2) 及 如 果 评 价 范 围 内 包 含 一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或 者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评 价 因 子 的 环 境 质 量 已 接 近 或 超 过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或 者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人 体 健 康 或 生 态 环 境 有 严 重 危 害 的 特 殊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一 般 不 低 于 二 级 本 项 目 属 于 表 2.2.1-2 中 二 级 评 价, 因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3) 噪 声 表 2.2.1-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判 据 表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 max 80%, 且 D 10% 5km 其 他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场 界 最 近 距 离 本 项 目 位 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根 据 赣 榆 县 柘 汪 - 石 桥 片 区 总 体 规 划 (2012-2030),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区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在 3~5dB(A),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4) 地 下 水 16

本 项 目 为 工 业 项 目, 罐 区 湿 式 脱 硫 区 干 煤 棚 污 水 池 污 水 管 道 生 产 区 路 面 垃 圾 集 中 箱 放 置 地 维 修 车 间 仓 库 等 均 采 取 分 区 防 渗 措 施, 本 项 目 不 建 灰 场, 拟 租 赁 江 苏 省 双 源 新 型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作 为 本 项 目 应 急 灰 场, 该 灰 场 距 本 项 目 直 线 距 离 约 3km,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610-2016) 附 录 A 确 定 本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为 Ⅲ 类 项 目, 应 急 灰 场 为 Ⅱ 类 ; 项 目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分 级 原 则 见 表 2.2.1-3 敏 感 程 度 敏 感 较 敏 感 不 敏 感 表 2.2.1-3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分 级 表 地 下 水 敏 感 特 征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 包 括 已 建 成 的 在 用 备 用 应 急 水 源 地, 在 建 和 规 划 水 源 地 ) 准 保 护 区 ; 除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以 外 的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设 定 的 与 地 下 水 环 境 相 关 的 其 它 保 护 区, 如 热 水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保 护 区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 包 括 已 建 成 的 在 用 备 用 应 急 水 源 地, 在 建 和 规 划 水 源 地 ) 准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补 给 径 流 区 ;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 如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分 布 区 以 及 分 散 式 居 民 饮 用 水 水 源 等 其 它 未 列 入 上 述 敏 感 分 级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上 述 地 区 之 外 的 其 它 地 区 注 :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系 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中 所 界 定 的 涉 及 地 下 水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610-2016)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见 表 2.3-4, 确 定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项 目 类 别 表 2.2.1-3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表 Ⅰ 类 项 目 Ⅱ 类 项 目 Ⅲ 类 项 目 敏 感 一 一 一 较 敏 感 一 二 三 不 敏 感 二 三 三 (6)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约 远 小 于 20km 2, 其 用 地 性 质 属 工 业 用 地, 项 目 周 围 无 珍 稀 动 植 物 分 布, 无 风 景 名 胜 和 文 物 保 护 设 施 等, 项 目 建 设 不 会 引 起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减 少, 生 态 环 境 不 敏 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7) 评 价 等 级 汇 总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汇 总 于 表 2.2.1-5 表 2.2.1-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表 类 别 大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地 下 水 生 态 固 体 废 物 评 价 等 级 二 级 三 级 二 级 三 级 三 级 三 级 一 般 分 析 17

2.2.2 评 价 重 点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为 : 工 程 分 析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清 洁 生 产 和 总 量 控 制 2.3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2.3.1 评 价 因 子 (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运 行 期 和 服 务 期 满 后 均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矩 阵 识 别 表 见 表 2.3.1-1 由 表 2.3.1-1 可 以 看 出 : 工 程 运 行 期 排 放 的 废 气 废 水 和 噪 声 等 将 对 环 境 产 生 长 期 不 利 影 响 评 价 将 进 行 详 细 预 测 分 析, 提 出 有 效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将 不 利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程 度, 使 工 程 建 设 实 现 经 济 社 会 和 环 境 效 益 的 统 一 (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结 合 工 程 排 污 特 征 和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工 程 运 行 期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和 确 定 详 见 表 2.3.1-2 表 2.3.1-2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大 气 PM 10 SO 2 NO 2 TSP PM 2.5 地 表 水 海 水 地 下 水 土 壤 固 体 废 弃 物 ph 溶 解 氧 CODcr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SS 氨 氮 总 磷 氟 化 物 石 油 类 ph CODcr BOD 5 非 离 子 氨 活 性 磷 酸 盐 石 油 类 ph 值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氨 氮 挥 发 酚 石 油 类 硫 酸 盐 氟 化 物 总 砷 总 汞 六 价 铬 铅 镍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铜 锌 镉 铁 总 大 肠 菌 群 ph 值 镉 总 汞 砷 铅 总 铬 铜 镍 锌 PM 10 SO 2 NO x TSP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SO 2 NOx 烟 ( 粉 ) 尘 CODcr 氨 氮 CODcr 工 业 固 废 的 种 类 产 生 量 综 合 利 用 及 处 置 状 况 声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环 境 风 险 18

工 程 排 污 施 工 期 运 行 期 服 务 期 满 后 影 响 要 素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环 境 表 2.3.1-1 环 境 影 响 矩 阵 识 别 表 自 然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土 壤 环 境 施 工 废 ( 污 ) 水 -1SD -1SD -1SD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噪 声 -2SD 渣 土 垃 圾 -1SD -1SD 基 坑 开 挖 -1SD -1SD 声 环 境 -2SD 陆 域 生 物 水 生 生 物 滩 涂 生 物 渔 业 资 源 主 要 生 态 保 护 区 域 农 业 与 土 地 利 用 废 水 排 放 -1LD -1LD -1LD -1LD -1LD -1LD 废 气 排 放 -1LD -1LD -1LD -1LD -1LD -1LD 居 民 区 噪 声 排 放 -1LD -1LD 固 体 废 物 -1LD 特 定 保 护 区 事 故 风 险 -1SD -1SD -1SD -1SD 废 水 排 放 废 气 排 放 固 体 排 放 事 故 风 险 注 : + - 分 别 表 示 有 利 不 利 影 响 ; L S 分 别 表 示 长 期 短 期 影 响 ; 0 至 3 数 值 分 别 表 示 无 影 响 轻 微 影 响 中 等 影 响 重 大 影 响 ; 用 D I 分 别 表 示 直 接 间 接 影 响 等 人 群 健 康 环 境 规 划 19

2.3.2 评 价 标 准 2.3.2.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区 周 围 空 气 中 的 TSP SO 2 NO 2 PM 10 PM 2.5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参 照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表 1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标 准 序 号 污 染 物 项 目 平 均 时 间 1 SO 2 2 NO 2 3 4 5 颗 粒 物 (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10μm 颗 粒 物 (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2.5μm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表 2.3.2-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二 级 年 平 均 6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1 小 时 平 均 500 年 平 均 40 24 小 时 平 均 80 1 小 时 平 均 200 年 平 均 7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年 平 均 35 24 小 时 平 均 75 年 平 均 200 24 小 时 平 均 300 20 单 位 μg/m 3 μg/m 3 标 准 来 源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6 汞 日 平 均 0.0003(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 mg/m 3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2) 水 环 境 1 地 表 水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工 业 用 水 供 水 水 源 绣 针 河 及 产 业 区 污 水 厂 纳 污 河 流 无 名 河, 均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Ⅲ 类 水 标 准, 主 要 指 标 见 表 2.3.2-2 类 别 ph COD 表 2.3.2-2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mg/l,ph 除 外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SS* 氨 氮 TP 石 油 类 氟 化 物 溶 解 氧 BOD 5 Ⅲ 类 6~9 20 6 30 1.0 0.2 0.05 1.0 5 4 标 准 来 源 2 地 下 水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地 下 水 按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进 行 分 级 评 价, 主 要 指 标 见 表 2.3.2-3

项 目 标 准 值 表 2.3.2-3 地 下 水 质 量 分 级 指 标 ( 单 位 mg/l,ph 值 除 外 ) 类 别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ph 6.5~8.5 6.5~8.5 6.5~8.5 5.5~6.5,8.5~9 <5.5,>9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1.0 2.0 3.0 10 >10 硫 酸 盐 (mg/l) 50 150 250 350 >350 挥 发 性 酚 类 ( 以 苯 酚 计 )(mg/l) 0.001 0.001 0.002 0.01 >0.01 硝 酸 盐 ( 以 N 计 )(mg/l) 2.0 5.0 20 30 >30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mg/l) 0.001 0.01 0.02 0.1 >0.1 氨 氮 (NH 4 )(mg/l) 0.02 0.02 0.2 0.5 >0.5 氟 化 物 (mg/l) 1.0 1.0 1.0 2.0 >2.0 铁 (Fe)(mg/L) 0.1 0.2 0.3 1.5 >1.5 铜 (Cu)(mg/L) 0.01 0.05 1.0 1.5 >1.5 锌 (Zn)(mg/L) 0.05 0.5 1.0 5.0 >5.0 汞 (Hg)(mg/L)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砷 (As)(mg/L) 0.005 0.01 0.05 0.05 >0.05 镉 (Cd)(mg/L) 0.0001 0.001 0.01 0.01 >0.01 铬 ( 六 价 )(Cr 6+ )(mg/l) 0.005 0.01 0.05 0.1 >0.1 铅 (Pb)(mg/L) 0.005 0.01 0.05 0.1 >0.1 镍 (Ni)(mg/L) 0.005 0.05 0.05 0.1 >0.1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0 3.0 3.0 100 >100 3 海 水 2.3.2-4 柘 汪 临 近 海 域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第 二 类 标 准, 主 要 指 标 见 表 表 2.3.2-4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类 别 ph COD BOD 5 非 离 子 氨 活 性 磷 酸 盐 石 油 类 二 类 7.8~8.5 3 3 0.30 0.03 0.05 标 准 来 源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3) 噪 声 根 据 赣 榆 县 柘 汪 - 石 桥 片 区 总 体 规 划 (2013-2030), 项 目 所 在 地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为 3 类 区,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的 3 类 标 准 本 项 目 南 厂 界 距 东 林 子 村 最 近 距 离 仅 5m, 东 林 子 村 位 于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2.3.2-5 21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来 源 表 2.3.2-5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限 值 标 准 类 别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2 类 标 准 60 50 3 类 标 准 65 5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4) 土 壤 评 价 区 土 壤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值 见 表 2.3.2-6 表 2.3.2-6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值 ( 单 位 :mg/kg,ph 除 外 ) 项 目 一 级 二 级 ph<6.5 ph 6.5-7.5 ph>7.5 三 级 镉 0.2 0.30 0.30 0.60 1.0 汞 0.15 0.30 0.50 1.0 1.5 铜 农 田 35 50 100 100 400 砷 水 田 15 30 25 20 30 旱 地 15 40 30 25 40 铅 35 250 300 350 500 铬 水 田 90 250 300 350 400 旱 田 90 150 200 250 300 锌 100 200 250 300 500 镍 40 40 50 60 200 2.3.2.2 排 放 标 准 (1) 大 气 污 染 物 本 次 改 扩 建 工 程 采 用 燃 煤 锅 炉, 根 据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省 环 保 厅 江 苏 省 煤 电 节 能 减 排 升 级 与 改 造 行 动 计 划 (2014 2020 年 ) 的 通 知 到 2018 年 年 底, 全 省 10 万 千 瓦 及 以 上 燃 煤 机 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基 本 达 到 燃 机 排 放 标 准 ( 即 在 基 准 氧 含 量 6% 的 条 件 下,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不 高 于 10 35 50 毫 克 / 立 方 米 ),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排 放 执 行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中 表 1 燃 煤 锅 炉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2.3.2-7 22

表 2.3.2-7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限 值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控 位 置 标 准 来 源 烟 尘 10 二 氧 化 硫 35 氮 氧 化 物 ( 以 二 氧 化 氮 计 ) 50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0.03 烟 气 黑 度 ( 格 林 曼 黑 度 )/ 级 1 烟 囱 或 烟 道 烟 囱 或 烟 道 江 苏 省 煤 电 节 能 减 排 升 级 与 改 造 行 动 计 划 (2014 2020 年 )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项 目 破 碎 机 室 输 煤 皮 带 原 煤 仓 石 灰 石 粉 仓 灰 库 渣 仓 干 煤 棚 等 粉 尘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2.3.2-8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粉 尘 120 (2) 噪 声 表 2.3.2-8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kg/h 排 气 筒 高 度 m 二 级 25 14.45 30 23 35 31 40 39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标 准 来 源 1.0 GB16297-1996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其 中 夜 间 噪 声 最 大 声 级 超 过 限 值 的 幅 度 不 得 高 于 15dB(A),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3.2-9; 运 营 期 项 目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3.2-10 表 2.3.2-9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db(a) 昼 间 夜 间 70 55 表 2.3.2-10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db(a) 类 别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3 类 标 准 65 55 (3) 水 污 染 物 产 业 区 污 水 厂 接 管 标 准 执 行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一 级 A 标 准 主 要 指 标 详 见 表 2.3.2-11 23

表 2.3.2-11 污 水 厂 接 管 要 求 及 排 放 标 准 一 览 表 (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水 质 参 数 接 管 要 求 排 放 标 准 ph 6~9 6~9 COD 500 50 SS 400 10 NH 3 -N 45 5 硫 酸 盐 600 总 磷 8 0.5 石 油 类 20 1.0 全 盐 量 6000 标 准 来 源 4 固 废 贮 存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一 级 A 标 准 项 目 产 生 的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修 改 单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修 改 单, 关 于 修 订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有 关 意 见 的 复 函 ( 环 函 2010 264),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储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HJ2025-2012) 中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2.4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2.4.1 评 价 范 围 (1)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区 域 敏 感 点 分 布 情 况, 确 定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 以 项 目 废 气 排 气 筒 为 中 心, 直 径 3km 的 区 域 作 为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2) 地 表 水 评 价 范 围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为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水 排 放 的 纳 污 区 域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排 放 口 位 于 无 名 河, 评 价 范 围 为 产 业 区 污 水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至 无 名 河 入 海 口 (3) 海 水 评 价 范 围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出 水 排 入 无 名 河, 最 终 进 入 黄 海, 本 项 目 海 水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无 名 河 入 海 口 为 中 心 点, 半 径 1km 扇 形 范 围 内 (4) 噪 声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项 目 声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项 目 噪 声 源 特 征 和 周 围 功 能 区 状 况, 确 定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厂 界 外 1 米 范 围 内 及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目 标 24

(5) 风 险 评 价 的 范 围 按 照 导 则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项 目 特 点, 本 次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风 险 源 为 中 心, 半 径 3km 范 围 内 (6) 生 态 评 价 的 范 围 根 据 工 程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为 本 项 目 周 边 20km 2 (7) 地 下 水 评 价 的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610-2016) 及 工 程 的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为 本 项 目 周 围 6km 2 (8) 土 壤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所 在 地 厂 区 内 土 壤 2.4.2 环 境 敏 感 区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见 表 2.4.2-2,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具 体 见 图 2.4.2-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图 2.4.2-2 25

表 2.4.2-1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表 环 境 要 素 保 护 目 标 方 位 最 近 距 离 (m) 规 模 功 能 功 能 区 划 大 气 地 表 水 声 马 站 村 N 1750 620 户 /2056 人 居 住 王 坊 社 区 NE 2200 391 户 /1484 人 居 住 柘 汪 镇 王 坊 小 学 NE 2500 教 育 教 学 新 海 石 化 公 寓 ENE 360 300 人 居 住 响 石 村 E 438 1560 户 /5213 人 居 住 柘 汪 镇 响 石 小 学 E 1250 教 育 教 学 上 海 路 以 北 东 林 子 村 大 连 路 以 东 S 5 34 户 /103 人 居 住 ( 待 拆 迁 ) 其 他 S 113 911 户 /2689 人 居 住 柘 汪 镇 东 林 子 小 学 S 167 教 育 教 学 中 林 子 村 SW 550 476 户 /1416 人 居 住 柘 汪 镇 友 谊 小 学 SW 1100 教 育 教 学 西 林 子 村 SW 1200 336 户 /1448 人 居 住 甘 县 村 SW 2600 340 户 /1096 人 居 住 东 吴 公 W 2000 720 户 /2628 人 居 住 盘 古 岭 ( 拆 迁 中 ) NW 503 548 户 /1728 人 居 住 赣 榆 临 港 产 业 区 保 安 联 防 中 队 NW 850 服 务 消 防 东 棘 荡 NNW 2200 496 户 /1670 人 居 住 无 名 河 N 1300 小 河 农 业 用 水 绣 针 河 N 3900 小 河 农 业 用 水 工 业 用 水 二 类 Ⅲ 类 项 目 厂 界 周 界 1 / 工 业 区 3 类 东 林 子 村 ( 上 海 路 以 北 ) S 5 / 居 住 2 类 通 榆 河 ( 赣 榆 区 ) 清 水 生 态 N 3900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通 道 维 护 区 注 : 最 近 距 离 指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到 本 项 目 厂 界 的 最 近 距 离 2.5 相 关 规 划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特 别 说 明 : 根 据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连 云 港 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14 64 号 ): 撤 销 赣 榆 县, 设 立 连 云 港 市 赣 榆 区, 以 原 赣 榆 县 的 行 政 区 域 为 赣 榆 区 的 行 政 区 域, 赣 榆 区 人 民 政 府 驻 青 口 镇 琴 岛 路 2 号 赣 榆 区 自 2014 年 6 月 6 日 成 立, 以 下 相 关 规 划 编 制 时 间 均 早 于 该 时 间, 故 以 下 内 容 仍 以 原 规 划 中 赣 榆 县 进 行 说 明 2.5.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大 气 环 境 : 产 业 区 及 周 边 区 域 范 围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类 区 标 准 (2) 声 环 境 : 产 业 区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 居 26

东 棘 荡 马 站 村 0 0.5 1km G 6 东 吴 公 新 海 石 化 G 2 公 寓 项 目 所 在 地 G 1 东 林 子 村 ( 待 拆 迁 ) 响 石 村 小 学 G 5 友 谊 小 学 东 林 子 村 小 学 G 3 葛 埠 村 G 4 图 例 : 项 目 所 在 地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居 民 点 学 校 大 气 监 测 点 位 图 2.4.2-1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图

3.9km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2.4.2-2 赣 榆 区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图

住 区 执 行 2 类 标 准 ;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执 行 4 类 标 准 (3) 地 表 水 环 境 : 根 据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无 名 河 绣 针 河 水 质 均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4) 地 下 水 环 境 : 区 域 地 下 水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14848-93) 中 Ⅲ 类 标 准 (5) 海 水 环 境 : 根 据 江 苏 省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2005-2010 年 ) ( 苏 政 发 2005 19 号 ), 本 项 目 区 域 海 域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二 类 标 准 2.5.2 赣 榆 县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2010-2030) 规 划 要 点 规 划 中 赣 榆 县 功 能 定 位 为 : 苏 鲁 边 界 现 代 化 的 海 滨 城 市, 江 苏 省 重 要 的 海 洋 开 发 基 地, 连 云 港 都 市 区 的 重 要 组 团 根 据 赣 榆 城 镇 发 展 特 点 城 市 化 发 展 要 求 和 城 镇 空 间 演 化 规 律, 规 划 县 域 城 镇 布 局 形 成 一 心 一 带 四 节 点 的 空 间 结 构 ⑴ 一 心 赣 榆 县 城 : 县 域 的 核 心, 规 划 期 内 进 一 步 扩 大 城 区 发 展 规 模, 加 强 城 区 的 经 济 服 务 功 能, 形 成 科 技 信 息 金 融 商 业 服 务 中 心, 发 挥 对 县 域 城 镇 的 辐 射 带 动 作 用 ⑵ 一 带 沿 海 城 镇 带 : 主 要 依 托 沿 海 铁 路 港 口 沿 海 高 速 公 路 204 国 道 以 及 沿 海 产 业 园 区 开 发, 加 强 沿 海 产 业 发 展 和 城 镇 建 设 的 互 动, 加 快 柘 汪 镇 海 头 镇 城 区 和 罗 阳 镇 的 建 设, 形 成 沿 海 城 镇 带 ⑶ 四 节 点 柘 汪 海 头 沙 河 金 山 : 是 县 域 空 间 的 重 要 增 长 极, 肩 负 着 带 动 县 域 发 展 的 重 要 责 任, 柘 汪 和 海 头 是 赣 榆 沿 海 开 发 的 重 点, 沙 河 和 金 山 则 起 到 承 接 沿 海 地 区 辐 射 带 动 中 西 部 发 展 的 片 区 中 心 赣 榆 县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2010-2030) 提 出 柘 汪 是 赣 榆 沿 海 开 发 的 重 点, 目 前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已 发 展 形 成 石 油 加 工 化 学 原 料 和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等 行 业 为 主, 建 成 江 苏 新 海 石 化 江 苏 枫 林 实 业 等 大 型 企 业, 成 为 赣 榆 沿 海 开 发 的 重 点, 符 合 赣 榆 县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的 要 求 2.5.3 赣 榆 县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010-2020) 规 划 要 点 规 划 中 赣 榆 县 产 业 发 展 定 位 为 : 化 工 产 业 是 提 升 赣 榆 县 经 济 规 模 的 主 要 支 撑 之 一 赣 榆 县 发 展 化 工 产 业, 可 以 利 用 周 边 港 口 资 源 与 低 廉 的 土 地 资 源, 使 企 业 在 运 营 成 本 上 形 成 核 心 竞 争 力, 应 主 要 依 托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内 新 海 石 化 海 洋 石 化 等 大 型 企 业, 以 及 海 州 湾 生 物 科 技 园 的 生 物 化 工 和 氯 碱 化 工 产 业, 充 分 发 挥 临 近 港 口 的 便 利 条 件, 与 27

苏 北 鲁 南 地 区 形 成 跨 区 域 产 业 协 同 在 细 分 领 域 上, 建 议 赣 榆 县 主 要 发 展 炼 油 生 物 化 工 有 机 化 工 原 料 合 成 树 脂 精 细 化 工 等 领 域 规 划 中 指 出 : 随 着 赣 榆 县 经 济 进 入 重 工 业 化 阶 段, 需 要 主 动 规 划 相 应 的 生 态 环 保 集 中 供 热 供 气 等 设 施, 不 仅 降 低 入 驻 企 业 的 运 营 成 本, 提 高 赣 榆 县 的 产 业 竞 争 力 2.5.4 赣 榆 县 柘 汪 - 石 桥 片 区 总 体 规 划 (2013-2030) 规 划 要 点 柘 汪 - 石 桥 片 区 空 间 利 用 规 划 则 为 : 根 据 自 然 地 形 特 征 和 沿 海 铁 路 沿 海 高 速 交 通 廊 道, 将 规 划 范 围 划 分 为 东 中 西 三 大 板 块, 西 部 丘 陵 山 区 重 点 发 展 生 态 建 设 和 特 色 种 养, 中 部 平 原 腹 地 大 力 发 展 现 代 农 业 高 效 农 业, 石 桥 镇 区 作 为 中 西 部 地 区 生 产 生 活 的 配 套 服 务 中 心, 同 时 重 点 培 育 五 个 特 色 产 业 村 作 为 中 西 部 第 一 产 业 发 展 的 示 范 村 ; 东 部 沿 海 滩 涂 再 分 为 两 大 片 区, 一 是 南 北 防 波 堤 之 间 的 港 产 城 一 体 化 发 展 区, 其 中 包 括 赣 榆 港 区 柘 汪 作 业 区 临 港 物 流 区 临 港 产 业 区 临 港 产 业 预 留 拓 展 区 以 及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配 套 区, 由 柘 汪 镇 区 主 要 承 担 港 口 及 临 港 产 业 的 配 套 服 务, 二 是 南 防 波 堤 以 南 的 滨 海 养 殖 捕 捞 与 滨 海 特 色 旅 游 发 展 区, 与 南 部 海 头 镇 海 州 湾 相 呼 应 柘 汪 - 石 桥 片 区 总 依 自 然 条 件 与 现 状 发 展 基 础, 规 划 镇 区 形 成 两 轴 三 心 三 组 团 多 节 点 的 发 展 格 局 两 轴 : 一 是 以 兴 华 路 上 海 路 为 主 的 连 接 柘 汪 新 老 镇 区 及 临 港 产 业 区 的 城 镇 发 展 主 轴, 二 是 以 石 林 公 路 疏 港 大 道 为 主 的 连 接 石 桥 城 镇 社 区 柘 汪 镇 区 以 及 港 口 与 临 港 产 业 的 城 镇 发 展 次 轴 三 心 : 一 是 以 临 港 产 业 龙 头 企 业 为 主 的 产 业 发 展 中 心, 二 是 以 柘 汪 新 区 为 主 的 公 共 服 务 主 中 心, 三 是 以 石 桥 城 镇 社 区 为 主 的 公 共 服 务 次 中 心 中 心 周 边 布 局 了 大 量 的 重 点 企 业 以 及 商 务 办 公 文 化 娱 乐 体 育 休 闲 科 研 设 计 商 贸 服 务 教 育 医 疗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三 组 团 : 为 三 个 相 对 独 立 的 城 镇 组 团 一 是 东 北 侧 的 临 港 产 业 组 团 ; 二 是 基 于 柘 汪 老 镇 区, 在 柘 汪 河 石 桥 河 两 岸 的 柘 汪 组 团 ; 三 是 基 于 石 桥 镇 区 的 石 桥 组 团 多 节 点 : 主 要 是 指 镇 区 范 围 内 及 周 边 的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门 户 空 间 开 敞 景 观 节 点 等 柘 汪 - 石 桥 片 区 发 展 方 向 为 : (1) 临 港 产 业 组 团 主 要 在 新 海 石 化 镔 鑫 特 钢 等 龙 头 企 业 基 础 上, 向 西 北 南 侧 逐 步 呈 圈 层 扩 大 ; 28

(2) 柘 汪 组 团 主 要 在 柘 汪 老 镇 区 基 础 上, 向 南 跨 过 柘 汪 河 石 桥 河, 向 东 适 度 填 海 发 展 ; (3) 石 桥 组 团 主 要 在 石 桥 镇 区 基 础 上, 适 度 向 南 向 东, 邻 湖 发 展 柘 汪 - 石 桥 片 区 第 二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为 : 利 用 片 区 临 港 区 位 优 势 和 后 发 优 势, 拓 展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空 间, 而 大 规 模 发 展 进 ( 出 ) 口 资 源 ( 石 油 铁 矿 石 木 材 等 ) 加 工 业 是 迅 速 提 升 经 济 总 量 的 有 效 途 径, 也 符 合 国 家 能 源 原 材 料 储 备 的 战 略 要 求 在 园 区 具 体 的 开 发 建 设 上, 依 托 现 有 的 石 化 钢 铁 产 业 基 础 打 造 临 港 重 化 工 业 基 地, 通 过 皮 带 机 管 道 等 直 接 组 织 原 料 输 送 方 式 进 一 步 放 大 临 港 物 流 成 本 的 绝 对 优 势, 开 发 冶 金 工 业 园 和 石 化 工 业 园 等 赣 榆 县 柘 汪 - 石 桥 片 区 空 间 利 用 见 图 2.5.4-1 2.5.5 赣 榆 县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2013-2017) 根 据 赣 榆 县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2013-2017), 将 赣 榆 划 分 成 2 个 供 热 片 区 : 县 城 供 热 片 区 柘 汪 供 热 片 区 (1) 县 城 供 热 片 区 主 要 包 括 青 口 镇 ( 含 海 洋 经 济 开 发 区 ) 赣 榆 经 济 开 发 区 海 头 镇 ( 含 海 州 湾 生 物 科 技 园 区 ) 赣 马 镇 宋 庄 镇 和 城 西 镇 (2) 柘 汪 供 热 片 区 主 要 包 括 柘 汪 镇 ( 含 海 州 湾 生 物 科 技 园 区 ) 石 桥 镇 柘 汪 供 热 片 区 热 源 点 设 置 在 临 港 产 业 园 区 的 江 苏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南 侧 上 海 路 北 侧 地 块, 该 区 域 热 源 点 承 担 柘 汪 供 热 片 区 的 供 热 功 能 该 厂 址 南 临 赣 榆 港 柘 汪 作 业 区, 取 水 方 便 交 通 便 利, 并 符 合 赣 榆 县 县 城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0-2030) 与 江 苏 赣 榆 港 经 济 开 发 区 ( 柘 汪 - 石 桥 片 区 ) 总 体 规 划 (2012-2030) ; 同 时 该 厂 址 临 近 江 苏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怡 达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徐 州 天 富 集 团 等 用 热 大 户, 管 网 建 设 成 本 低, 管 损 小 2.5.6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相 关 规 划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位 于 赣 榆 县 柘 汪 镇 内, 于 2006 年 由 赣 榆 县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 赣 政 发 2006 112 号 ) 根 据 赣 榆 县 临 海 产 业 带 柘 汪 片 区 分 区 规 划,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规 划 为 赣 榆 县 临 海 产 业 带 柘 汪 片 区 中 的 重 型 工 业 区, 位 于 204 国 道 以 东 至 海 岸 线, 西 至 柘 响 大 沟, 北 至 绣 针 河, 总 用 地 面 积 17.08km 2 29

项目所在地 图 2.5.4-1 赣榆县柘汪-石桥片区空间利用规划图

2006 年 4 月,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管 委 会 委 托 中 蓝 连 海 设 计 研 究 院 为 其 进 行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2007 年 3 月 13 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对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批 复 ( 苏 环 管 2007 59 号 )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主 要 产 业 定 位 为 : 装 备 制 造 石 油 化 工 等 三 类 工 业 2012 年,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管 委 会 委 托 连 云 港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对 产 业 区 进 行 跟 踪 评 价, 编 制 了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跟 踪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前 正 在 审 批 过 程 中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为 柘 汪 片 区 的 C D E 区, 总 规 划 面 积 17.08km 2, 其 中 工 业 区 占 地 8.99km 2 产 业 区 规 划 用 地 情 况 见 表 2.5.6-1 表 2.5.6-2 表 2.5.6-1 产 业 区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一 览 表 ( 分 区 ) 序 号 片 区 用 地 代 号 用 地 名 称 用 地 面 积 (ha) 占 总 用 地 比 例 (%) 1 M3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439.84 69.14 2 C 区 S1 道 路 用 地 93.83 14.75 3 G2 生 产 防 护 绿 地 102.45 16.11 小 计 C 区 总 用 地 636.12 1 M3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459.59 66.94 2 T1 铁 路 用 地 2.08 0.30 3 D 区 S1 道 路 用 地 82.83 12.06 4 U1 供 应 设 施 用 地 41.63 6.06 5 G2 生 产 防 护 绿 地 100.47 14.63 小 计 D 区 总 用 地 686.60 1 R2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64.05 16.63 2 C1 行 政 办 公 用 地 13.05 3.39 3 C2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用 地 27.44 7.12 4 C26 市 场 用 地 8.50 2.21 5 C34 图 书 展 览 用 地 8.38 2.18 6 C6 教 育 科 研 设 计 用 地 18.27 4.74 7 W1 普 通 仓 储 用 地 12.72 3.30 E 区 8 T1 铁 路 用 地 37.37 9.70 9 S1 道 路 用 地 62.19 16.14 10 S2 广 场 用 地 4.62 1.20 11 S3 社 会 停 车 场 库 用 地 3.80 0.99 12 G1 公 共 绿 地 33.20 8.62 13 G2 生 产 防 护 绿 地 90.29 23.44 14 E1 水 域 1.37 0.36 小 计 E 区 总 用 地 385.25 合 计 产 业 园 总 用 地 1707.97 30

表 2.5.6-2 产 业 区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一 览 表 ( 总 ) 序 号 用 地 代 号 用 地 名 称 用 地 面 积 (ha) 占 总 用 地 比 例 (%) 1 M3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899.43 52.66 2 R2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64.05 3.75 3 C1 行 政 办 公 用 地 13.05 0.76 4 C2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用 地 27.44 1.61 5 C26 市 场 用 地 8.5 0.50 6 C34 图 书 展 览 用 地 8.38 0.49 7 C6 教 育 科 研 设 计 用 地 18.27 1.07 8 W1 普 通 仓 储 用 地 12.72 0.74 9 T1 铁 路 用 地 39.45 2.31 10 S1 道 路 用 地 238.85 13.98 11 S2 广 场 用 地 4.62 0.27 12 S3 社 会 停 车 场 库 用 地 3.8 0.22 13 U1 供 应 设 施 用 地 41.63 2.44 14 G1 公 共 绿 地 33.2 1.94 15 G2 生 产 防 护 绿 地 293.21 17.17 16 E1 水 域 1.37 0.08 合 计 产 业 园 总 用 地 1707.97 2.5.7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及 现 状 2.5.7.1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及 使 用 现 状 该 产 业 区 实 行 集 中 供 热 和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基 础 设 施, 并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适 当 增 设 扩 建 主 要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如 下 : (1) 给 水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产 业 区 采 用 分 质 供 水 的 方 式 : 1 水 厂 规 划 : 规 划 新 建 1 座 水 厂, 工 程 设 计 总 容 量 83 万 m 3 /d, 占 地 12.5ha, 其 中 11 万 m 3 /d 供 生 活 用 水 水 质 达 到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72 万 m 3 /d 供 工 业 和 其 他 用 水, 水 质 满 足 产 工 艺 最 高 水 质 要 求 现 已 建 成 6m 3 /d 工 业 水 厂 2 规 划 新 建 1 座 中 水 厂, 总 规 模 39 万 m 3 /d, 占 地 6ha, 现 正 在 设 计 中 3 供 水 水 压 : 应 满 足 最 不 利 点 水 压 0.28MPa 的 要 求 4 管 网 规 划 : 沿 道 路 敷 设 DN300~1800 的 给 水 管 道, 逐 步 形 成 环 网 状 原 则 上 给 水 管 线 敷 设 于 道 路 东 ( 南 ) 侧 的 人 行 道 下 ; 净 水 管 线 敷 设 于 道 路 西 ( 北 ) 侧 的 人 行 道 下 红 线 宽 度 超 过 50m 时, 两 侧 布 置 给 水 管 给 水 管 和 净 水 管 严 禁 相 互 连 通 31

(2) 排 水 产 业 区 内 建 立 分 流 制 的 排 水 体 系, 污 水 实 行 全 面 收 集 集 中 处 理 就 近 回 用 1 污 水 处 理 厂 : 规 划 新 建 1 座 污 水 处 理 厂, 规 模 64 万 m 3 /d, 占 地 35.2ha, 各 分 区 污 水 通 过 管 网 收 集 后 送 入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并 计 划 对 二 级 处 理 的 污 水 进 行 深 化 处 理, 就 近 回 用 于 热 电 厂 的 生 产 工 艺 用 水, 回 用 率 不 小 于 60%, 回 用 水 水 质 满 足 生 产 工 艺 最 高 水 质 要 求 其 余 尾 水 通 过 污 水 厂 污 水 泵 站 集 中 后 由 DN1800 污 水 压 力 管 道 沿 204 国 道 送 往 县 城 海 域, 排 海 水 质 应 满 足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现 已 建 成 2 万 m 3 /d,2012 年 6 月 正 式 投 运, 余 量 1 万 m 3 /d 2 污 水 泵 站 : 污 水 尽 量 靠 重 力 自 流, 污 水 管 埋 设 深 度 一 般 不 宜 超 过 5m, 干 管 埋 深 超 过 5m 时 应 设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产 业 区 内 结 合 污 水 处 理 厂 布 置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1 座, 规 模 25.6 万 m 3 /d, 占 地 2.5ha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成 前, 初 期 污 水 经 该 泵 站 集 中 后, 通 过 DN1800 污 水 压 力 管 送 往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3 管 网 规 划 : 根 据 各 地 块 污 水 量, 沿 城 市 道 路 布 置 DN300~DN2000 的 污 水 管 道 污 水 管 道 与 给 水 管 道 同 步 建 设, 逐 步 形 成 对 各 分 区 的 全 面 覆 盖, 避 免 未 经 处 理 的 污 水 直 接 排 入 水 体,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污 水 管 原 则 上 敷 设 在 道 路 西 ( 北 侧 )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下, 根 据 用 户 分 布 预 留 过 路 管, 当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超 过 40m 时, 两 侧 布 置 污 水 管 工 业 废 水 必 须 达 到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后 方 可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内 柘 汪 片 区 污 水 管 网 规 划 图 见 图 2.5.7-1 (3) 供 电 a. 电 源 规 划 : 结 合 集 中 供 热, 建 设 1 座 热 电 联 产 的 热 电 厂, 总 装 机 容 量 400MW, 并 网 电 压 110KV, 可 作 为 本 分 区 的 主 供 电 源 该 热 电 厂 发 电 量 可 满 足 本 分 区 大 部 分 电 力 需 求, 不 足 部 分 从 连 云 港 电 网 受 进 现 已 建 成 110KV 变 电 站 2 座,220KV 变 电 站 1 座 b. 电 压 等 级 : 限 制 35KV 电 压 等 级 的 发 展, 逐 步 取 消 35KV 电 压 等 级, 建 立 110KV/10KV/0.4KV 的 电 压 等 级 c.110kv 电 网 规 划 : 本 分 区 共 建 成 5 座 110KV 变 电 站, 其 中 现 状 35KV 柘 汪 变 电 站 升 压 为 110KV 变 电 站, 扩 容 至 3 63MVA; 新 建 4 座 110KV 变 电 站, 每 座 容 量 3 63MVA 上 述 变 电 站 皆 采 用 户 内 式 结 构 (GIS), 以 节 省 用 地, 每 座 用 地 3000m 2 110KV 电 源 接 自 上 述 热 电 厂 及 就 近 220KV 变 电 站,110KV 电 网 逐 步 形 成 双 电 源 双 环 网 d.10kv 及 低 压 电 网 规 划 : 以 上 述 110KV 变 电 站 为 中 心, 逐 步 形 成 10KV 环 网 供 电 方 式, 以 提 高 供 电 可 靠 性 环 网 平 时 开 环 运 行, 每 环 负 荷 不 大 于 5000KW 低 压 配 电 32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2.5.7-1 赣 榆 县 柘 汪 - 石 桥 片 区 污 水 管 网 规 划 图

网 采 用 放 射 式 供 电, 供 电 半 径 负 荷 密 集 区 不 大 于 100m, 其 他 地 区 不 大 于 250m e. 线 路 走 廊 规 划 : 沿 同 三 高 速 公 路 绿 化 带 预 留 高 压 走 廊, 做 为 城 市 永 久 性 高 压 走 廊 工 业 区 内 110KV 线 路 可 采 用 架 空 线 沿 路 边 绿 化 带 敷 设, 高 压 架 空 线 路 尽 量 采 用 多 回 同 塔 ( 杆 ) 架 设, 以 减 少 占 地, 走 廊 控 制 宽 度 为 15-25m 单 杆 单 回 水 平 排 列 或 单 杆 多 回 垂 直 排 列 10KV 及 以 下 电 力 线 一 律 采 用 地 下 电 缆, 敷 设 方 式 采 用 电 力 排 管, 线 位 原 则 上 沿 道 路 东 ( 或 南 ) 侧 敷 设, 单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超 过 50m 时, 两 侧 敷 设 柘 汪 片 区 电 力 工 程 规 划 图 见 图 2.5.7-2 (4) 供 热 热 源 规 划 : 本 着 热 电 联 产 以 热 定 电 的 原 则, 规 划 1 座 热 电 厂, 考 虑 本 分 区 既 有 常 年 性 热 负 荷, 又 有 季 节 性 热 负 荷, 且 热 负 荷 量 很 大, 故 建 议 采 用 两 级 抽 汽 供 热 机 组 配 尖 峰 锅 炉 的 热 电 厂 热 电 厂 装 机 容 量 400MW, 蒸 汽 供 应 量 200t/h, 热 水 供 热 量 4054KJ/h, 占 地 30ha 产 业 区 现 由 赣 榆 百 通 已 建 的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进 行 供 热, 现 有 2 条 供 热 管 线 共 4.85km, 产 业 区 内 暂 无 热 电 厂 供 热 介 质 : 采 暖 与 空 调 用 户 采 用 高 温 热 水 作 供 热 介 质, 设 计 供 回 水 温 度 130/70 ; 工 业 生 产 采 用 过 热 蒸 汽 作 供 热 介 质, 蒸 汽 温 度 270, 压 力 1.0MPa 管 网 规 划 : 沿 城 市 道 路 的 西 ( 或 北 ) 侧 布 置 DN80~1400 的 高 温 热 水 管 道 和 DN128~500 的 蒸 汽 管 道, 管 网 呈 两 级 枝 状 布 置, 在 居 住 小 区 公 共 建 筑 工 业 企 业 内 设 热 力 站, 一 级 管 网 热 媒 经 热 力 站 调 节 或 转 换 后, 向 热 用 户 分 配 热 量 管 道 采 用 预 制 保 温 管 道, 城 市 道 路 和 居 民 区 的 热 力 管 道 采 用 地 下 直 埋 敷 设, 工 厂 区 的 热 力 管 道 可 酌 情 采 用 地 上 敷 设 柘 汪 片 区 热 力 工 程 规 划 图 见 图 2.5.7-3 (5) 固 废 处 理 产 业 区 2 座 60t/d 垃 圾 中 转 站, 分 别 位 于 204 国 道 与 柘 东 路 交 叉 口 东 南 侧 石 新 路 与 揽 海 路 交 叉 口 东 南 侧, 中 转 站 四 周 设 置 5 米 的 绿 化 隔 离 带 危 险 废 物 因 具 有 危 害 性 大, 难 以 回 收 利 用 等 特 点, 区 内 的 危 险 废 物 均 送 连 云 港 市 指 定 的 固 废 处 置 中 心 合 理 处 置, 区 内 不 另 设 处 置 中 心 故 区 内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均 由 企 业 自 行 送 至 有 资 质 废 弃 物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6) 消 防 消 防 站 : 在 临 港 产 业 区 内 规 划 2 个 消 防 站, 为 1 个 特 勤 消 防 站 和 1 个 标 准 型 普 通 消 防 站 特 勤 消 防 站 用 地 4000~5200m 2, 标 准 型 普 通 消 防 站 用 地 2400~4500m 2 消 防 站 应 33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2.5.7-2 赣 榆 县 柘 汪 - 石 桥 片 区 电 力 工 程 规 划 图

图 2.5.7-3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园 供 热 管 网 规 划 图

设 在 便 于 车 辆 迅 速 出 动 的 临 街 地 段, 边 界 距 易 燃 易 爆 化 学 危 险 品 不 应 小 于 200m (7) 绿 化 赣 榆 县 沿 海 产 业 带 柘 汪 片 区 分 区 规 划 将 绿 地 分 为 城 市 公 共 绿 地 城 市 防 护 绿 地 城 市 生 态 绿 地 生 态 湿 地 和 体 育 公 园 整 体 绿 化 系 统 依 托 四 条 水 系 形 成 纵 向 四 条 滨 水 绿 带, 分 割 出 三 大 片 区 ; 依 托 高 速 204 国 道 及 滨 海 大 道 形 成 横 向 三 条 绿 轴, 串 联 起 三 大 片 区 ; 同 时 对 产 业 区 内 部 的 主 干 道 的 绿 化 进 行 绿 线 控 制, 以 供 弹 性 建 设 开 发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现 状 汇 总 见 表 2.5.7-1 表 2.5.7-1 柘 汪 片 区 基 础 设 施 现 状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施 名 称 建 设 情 况 备 注 1 供 水 厂 2 污 水 处 理 厂 3 变 电 站 4 供 热 区 内 生 活 用 水 由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供 应 / 6 万 m 3 /d 工 业 和 其 他 用 水 供 应 设 施 已 建 成, 余 量 4 万 m 3 /d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4 万 m 3 /d, 已 建 成 2 万 m 3 /d, 2012 年 6 月 正 式 投 运 已 建 成 110KV 变 电 站 2 座,220KV 变 电 站 1 座 产 业 区 现 由 赣 榆 百 通 已 建 的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进 行 供 热, 现 有 2 条 供 热 管 线 共 4.85km, 产 业 区 内 暂 无 热 电 厂 余 量 1 万 m 3 /d / 赣 榆 百 通 拟 建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 3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 两 用 一 备 )+2 CB12MW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5 消 防 站 已 建 成 / 6 雨 水 排 水 管 网 已 建 成 / 7 污 水 排 水 管 网 产 业 区 污 水 管 网 已 建 成 污 水 接 管 率 为 100% 8 垃 圾 中 转 站 已 建 / 2.5.7.2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1)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目 标 加 强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合 理 配 置 城 市 各 项 用 地,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改 善 环 境 规 划 按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实 施 环 境 质 量 分 区 管 理 通 过 各 项 规 划 和 管 理 工 程 手 段, 争 取 在 规 划 末 期, 城 市 各 项 环 境 质 量 指 针 达 到 所 在 环 境 功 能 分 区 要 求 (2)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原 则 全 面 贯 彻 可 持 续 发 展 观 念, 保 证 城 市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的 协 调 发 展 ; 合 理 利 用 环 境 容 量, 强 调 建 设 项 目 和 环 保 设 施 同 时 规 划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 污 染 的 防 治 和 治 理 措 施 并 重, 强 调 环 境 规 划 的 预 警 性 整 合 性 和 战 略 性 (3) 水 环 境 治 理 措 施 完 善 区 域 污 水 处 理 管 线 配 套 工 程, 解 决 近 期 建 设 范 围 污 水 收 集 问 题 ; 加 快 污 水 及 配 34

套 市 政 管 线 工 程 的 建 设 ; 完 善 污 水 管 网 体 系, 区 域 内 所 有 企 业 实 行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4) 固 体 废 弃 物 治 理 措 施 加 强 对 工 业 区 工 业 废 渣 废 品 的 回 收 利 用 掩 埋, 防 止 二 次 污 染, 建 立 鼓 励 机 制 推 动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 加 强 生 活 废 弃 物 的 处 理, 各 居 住 小 区 均 应 配 备 垃 圾 转 运 站, 在 区 域 范 围 选 择 适 当 范 围 建 设 垃 圾 处 理 站 场 2.5.8 产 业 区 跟 踪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进 展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于 2007 年 3 月 13 日 取 得 了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的 批 复, 环 评 批 复 文 号 : 苏 环 管 2007 59 号 根 据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开 展 产 业 园 区 规 划 环 评 及 跟 踪 评 价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1 374 号 ) 规 划 ( 区 域 ) 环 评 满 五 年 以 上 的 产 业 园 区, 应 立 即 开 展 跟 踪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属 于 应 开 展 跟 踪 评 价 的 产 业 园 区 名 单 之 列 2012 年, 园 区 委 托 连 云 港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对 园 区 进 行 跟 踪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跟 踪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已 于 2013 年 2 月 编 制 完 成, 并 报 送 省 环 保 厅, 经 专 家 评 审 后 修 改, 报 送 至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目 前 正 在 审 查 过 程 中 35

2.5.9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根 据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13 113 号 ), 对 照 赣 榆 县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名 录, 项 目 地 附 近 红 线 生 态 区 域 详 见 表 2.5.9-1, 本 项 目 建 设 不 违 背 文 件 要 求 赣 榆 县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分 布 图 详 见 图 2.4.2-2 地 区 红 线 区 域 名 称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赣 榆 县 石 梁 河 水 库 ( 赣 榆 县 ) 洪 水 调 蓄 区 塔 山 水 源 涵 养 区 小 塔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表 2.5.9-1 赣 榆 区 辖 区 内 的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区 红 线 区 域 范 围 面 积 ( 平 方 公 里 ) 距 本 项 目 最 近 距 离 (km) 一 级 管 控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总 面 积 一 级 管 控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洪 水 调 蓄 石 梁 河 水 库 ( 赣 榆 县 ) 库 区 范 围 39 39 50(SW) 水 源 涵 养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塔 山 水 库 水 体 及 沿 岸 一 级 管 控 区 为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为 : 以 取 水 口 为 中 心, 半 径 500 米 范 围 位 于 赣 榆 县 西 北 部 塔 山 镇 与 黑 林 镇 境 内, 塔 山 镇 的 西 北 部 与 黑 林 镇 的 东 南 部 北 以 李 埠 地 村 大 树 村 小 吴 山 的 道 路 为 界, 南 以 小 探 马 村 店 子 村 的 村 庄 道 路 为 界, 南 北 长 约 12.5 公 里 ; 西 以 申 家 疃 村 黑 林 河 西 村 兴 隆 集 村 徐 接 庄 村 樊 葛 埠 村 等 的 村 庄 道 路 为 界, 东 到 黑 林 镇 的 边 界, 东 西 长 约 9.5 公 里 区 内 有 塔 山 水 库 塔 山 大 吴 山 小 吴 山 40 多 个 村 庄 等 二 级 管 控 区 为 二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为 : 一 级 保 护 区 外 的 整 个 水 域 范 围 和 一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外, 外 延 3000 米 的 陆 域 范 围 ( 该 区 域 有 37.4 平 方 公 里 与 塔 山 水 源 涵 养 区 重 合 ) 103 42 61 37.66 0.66 37 二 级 管 控 区 : 26.5(SW) 一 级 管 控 区 : 29.5(SW) 二 级 管 控 区 : 26(SW) 一 级 管 控 区 : 30(SW) 36

神 龙 泉 水 源 涵 养 区 大 夹 山 生 态 公 益 林 怀 仁 山 生 态 公 益 林 朱 稽 付 河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通 榆 河 ( 赣 榆 县 )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龙 王 河 洪 水 调 蓄 区 水 源 涵 养 水 土 保 持 水 土 保 持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洪 水 调 蓄 以 抗 日 山 为 主 体, 南 北 长 约 2000 米, 东 西 长 约 1000 米 位 于 赣 榆 县 金 山 镇 和 厉 庄 镇 北 部, 北 与 山 东 省 接 壤, 南 以 西 子 埃 尖 岭 村 的 村 庄 道 路 为 界, 东 至 龙 王 河 西 岸, 西 至 本 县 的 黑 林 镇, 南 北 长 约 4 公 里, 东 西 长 约 10 公 里 区 内 有 3 个 小 水 库 及 13 个 村 庄 位 于 赣 榆 县 西 部 班 庄 镇 境 内, 西 与 山 东 省 接 壤, 东 以 大 沟 埃 庙 后 的 公 路 为 界, 北 以 庙 东 窦 洪 爽 的 公 路 为 界, 南 以 大 沟 埃 小 河 村 的 灌 渠 为 界, 南 北 长 约 4200 米, 东 西 长 约 5000 米 区 内 有 3 个 水 库 抗 日 山 园 艺 场 抗 日 山 烈 士 陵 园 及 9 个 村 庄 位 于 赣 榆 县 金 山 镇 北 部, 北 与 山 东 省 接 壤, 东 与 石 桥 镇 相 邻, 南 至 金 石 公 路, 西 至 龙 王 河 南 北 长 约 3000 米, 东 西 长 约 44000 米 朱 稽 付 河 ( 朱 庄 - 朱 稽 付 河 闸 ) 两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之 间 的 范 围, 长 度 13.5 公 里 ( 该 区 域 有 1.8 平 方 公 里 与 通 榆 河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重 合 ) 包 括 通 榆 河 一 级 保 护 区 和 三 级 保 护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 通 榆 河 ( 赣 榆 段 ) 南 起 沭 北 闸, 北 至 柘 汪 临 港 开 发 区, 全 长 59 公 里 及 其 两 侧 各 1000 米 三 级 保 护 区 : 新 沭 河 北 侧 河 道 及 其 北 侧 1000 米, 与 通 榆 河 平 交 6 个 河 道 ( 范 河 朱 稽 河 青 口 河 兴 庄 河 官 庄 河 韩 口 河 ) 上 游 5000 米 及 其 两 侧 各 1000 米 龙 王 河 ( 苏 鲁 边 境 - 入 海 口 ) 河 道 及 两 侧 堤 脚 内 范 围, 长 度 23 公 里 ( 该 区 域 有 0.4 平 方 公 里 与 通 榆 河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重 合, 有 0.8 平 方 公 里 与 神 龙 泉 水 源 涵 养 区 重 合 ) 36.8 36.8 17.5(SW) 21 2 19 二 级 管 控 区 : 40.5(SW) 一 级 管 控 区 : 42.5(SW) 12.47 12.47 14.5(SW) 3.40 3.40 30.5(SSW) 179 179 3.9(N) 5.74 5.74 17(SW) 37

青 口 河 洪 水 调 蓄 区 新 沭 河 ( 赣 榆 县 ) 洪 水 调 蓄 区 洪 水 调 蓄 洪 水 调 蓄 青 口 河 ( 小 塔 山 水 库 - 入 海 口 ) 河 道 及 两 侧 堤 脚 内 范 围, 长 度 28 公 里 ( 该 区 域 有 0.7 平 方 公 里 与 通 榆 河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重 合, 有 1.1 平 方 公 里 与 塔 山 水 源 涵 养 区 重 合 ) 赣 榆 县 境 内 的 新 沭 河 ( 石 梁 河 水 库 - 临 洪 河 ) 河 道 及 河 道 与 左 岸 堤 脚 内 范 围, 长 度 33 公 里 ( 该 区 域 有 1.2 平 方 公 里 与 通 榆 河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重 合, 有 0.3 平 方 公 里 与 临 洪 河 重 要 湿 地 重 合 ) 7.61 7.61 30(SSW) 18.1 18.1 45.5(SSW) 小 计 455.15 38 417.15 38

2.6 与 相 关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2.6.1 赣 榆 县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010-2020) 赣 榆 县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010-2020) 提 出 : 随 着 赣 榆 县 经 济 进 入 重 工 业 化 阶 段, 需 要 主 动 规 划 相 应 的 生 态 环 保 集 中 供 热 供 气 等 设 施, 不 仅 降 低 入 驻 企 业 的 运 营 成 本, 提 高 赣 榆 县 的 产 业 竞 争 力 相 符 性 分 析 :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为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集 中 供 热 热 源 2.6.2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规 划 环 评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规 划 环 评 中 提 出 : 产 业 区 内 实 行 集 中 供 热, 入 区 企 业 不 得 自 建 锅 炉, 现 有 小 锅 炉 按 计 划 淘 汰, 热 电 厂 燃 煤 含 硫 率 低 于 1%, 配 套 除 尘 脱 硫 设 施, 确 保 烟 气 达 到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13223-2003)Ⅲ 时 段 标 准 相 符 性 分 析 : 本 项 目 设 计 煤 种 校 核 煤 种 含 硫 率 分 别 为 0.75% 0.73%, 均 低 于 1% 项 目 脱 硫 工 艺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干 法 脱 硫 + 石 灰 石 - 石 膏 法 湿 式 脱 硫 ( 单 塔, 不 设 GGH 和 烟 气 旁 路 ) 技 术, 综 合 脱 硫 效 率 97.5%; 除 尘 工 艺 采 用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 脱 硫 系 统 后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综 合 除 尘 效 率 99.95%; 脱 硝 工 艺 采 用 锅 炉 低 氮 燃 烧 技 术 +SNCR+SCR 联 合 脱 硝, 综 合 脱 硝 效 率 80%, 通 过 以 上 措 施,SO 2 NOx 和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省 环 保 厅 江 苏 省 煤 电 节 能 减 排 升 级 与 改 造 行 动 计 划 (2014 2020 年 ) 的 通 知 中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不 高 于 10 35 50 毫 克 / 立 方 米 ) 的 要 求, 同 时 满 足 苏 政 办 发 2014 96 号 文 及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要 求 执 行 的 排 放 限 值, 严 于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13223-2011) 表 1 火 力 发 电 锅 炉 燃 汽 轮 机 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中 燃 煤 锅 炉 标 准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不 高 于 30 100 100mg/m 3 的 标 准 特 别 说 明 : 设 计 煤 种 硫 份 比 校 核 煤 种 高, 原 因 是 考 虑 到 在 硫 份 均 不 高 的 情 况 下, 一 般 选 用 低 位 发 热 量 较 高 的 煤 作 为 设 计 煤 种, 以 降 低 燃 煤 量 和 相 关 成 本 2.6.3 赣 榆 县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2013-2017) 根 据 赣 榆 县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2013-2017), 将 赣 榆 区 划 分 成 2 个 供 热 片 区 : 县 城 供 热 片 区 柘 汪 供 热 片 区 柘 汪 供 热 片 区 热 源 点 设 置 在 临 港 产 业 园 区 的 江 苏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南 侧 上 海 路 北 侧 地 块 该 区 域 热 源 点, 承 担 柘 汪 供 热 片 区 的 供 热 39

功 能 该 厂 址 南 临 赣 榆 港 柘 汪 作 业 区, 取 水 方 便 交 通 便 利, 并 符 合 赣 榆 县 县 城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0-2030) 与 江 苏 赣 榆 港 经 济 开 发 区 ( 柘 汪 - 石 桥 片 区 ) 总 体 规 划 (2012-2030) ; 同 时 该 厂 址 临 近 江 苏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怡 达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徐 州 天 富 集 团 等 用 热 大 户, 管 网 建 设 成 本 低, 管 损 小 相 符 性 分 析 :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江 苏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南 侧 上 海 路 北 侧 地 块, 本 次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符 合 赣 榆 县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2013~2017 年 ) 的 规 划 选 址 项 目 的 建 设 满 足 原 有 热 负 荷 需 求 外, 将 担 负 新 增 热 负 荷 的 供 应 任 务,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赣 榆 县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2013~2017 年 ) 的 相 关 要 求 40

3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隶 属 于 江 西 百 通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11 月, 位 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内, 大 连 路 东 侧, 连 云 港 大 道 南 侧, 日 照 大 道 西 侧 为 解 决 产 业 区 用 热 企 业 的 需 求, 企 业 拟 投 资 22799.98 万 元 建 设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集 中 供 热 项 目, 设 计 规 模 :4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 2 90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于 2013 年 8 月 获 得 赣 榆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复 ( 赣 环 发 2013 44 号 ) 2014 年 9 月,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供 热 机 组 建 设 完 成, 并 进 行 试 生 产,2014 年 12 月 通 过 验 收, 开 始 正 式 向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供 热, 目 前 客 户 主 要 为 善 俊 新 海 石 化 天 富 北 线 管 网 沿 线 用 户 目 前,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为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仅 有 的 公 共 热 源 点 赣 榆 百 通 现 有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最 大 供 热 能 力 可 达 96.5t/h, 现 有 规 模 已 经 无 法 满 足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用 热 需 求 为 了 更 好 地 为 产 业 园 区 及 周 边 区 域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同 时 实 现 自 身 可 持 续 发 展, 企 业 决 定 不 再 建 设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 2 90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拟 投 资 28587 万 元 建 设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设 计 规 模 :3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 两 用 一 备 )+ 2 CB12MW( 抽 汽 背 压 式 )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选 用 高 性 能 高 效 率 低 排 放 的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和 背 压 机 组, 充 分 发 挥 热 电 联 产 的 优 势, 进 一 步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以 促 进 企 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达 到 经 济 效 益 环 境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共 赢 的 目 的 企 业 承 诺 在 该 项 目 投 产 后, 拆 除 现 有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供 热 机 组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2 年, 进 度 计 划 包 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土 建 设 备 采 购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试 车 投 产 等 项 目 建 成 后 主 要 生 产 班 组 实 行 四 班 三 运 转 工 作 制, 年 工 作 时 间 365 天, 每 班 8 小 时, 新 增 劳 动 定 员 30 人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基 本 构 成 情 况 见 表 3.1-1 41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性 质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总 投 资 计 划 投 产 时 间 辅 助 工 程 贮 运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规 模 (MW) 主 体 工 程 水 源 化 水 系 统 冷 却 水 系 统 煤 炭 运 输 干 煤 棚 灰 库 表 3.1-1 工 程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一 览 表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42 改 扩 建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内, 大 连 路 东 侧, 连 云 港 大 道 南 侧, 日 照 大 道 西 侧, 公 司 现 有 场 地 及 新 增 用 地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8587 万 元 人 民 币 2017 年 项 目 单 机 容 量 及 台 数 总 容 量 现 有 2 45t/h(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拆 除 ) 本 工 程 3 130t/h +2 CB12MW 24MW 全 厂 3 130t/h +2 CB12MW 24MW 锅 炉 3 台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 两 用 一 备 ) 汽 轮 发 电 机 工 业 水 源 生 活 水 源 2 台 12MW 抽 汽 背 压 式 汽 轮 机 组 ( 型 号 CB12-8.83/4.7/1.28) 产 业 区 工 业 水 厂, 以 绣 针 河 为 供 水 水 源 市 政 自 来 水 管 网 厂 内 现 有 化 水 站 按 处 理 能 力 为 4 75t/h 设 置, 目 前 已 投 运 2 75t/h, 全 部 投 运 处 理 能 力 300t/h, 可 满 足 本 项 目 3 130t/h 锅 炉 在 两 用 一 备 运 行 工 况 下 的 需 要, 化 水 站 处 理 工 艺 为 多 介 质 过 滤 + 活 性 炭 过 滤 + 一 级 反 渗 透 (RO)+ 混 床 本 项 目 新 建 800m 3 /h 闭 式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新 建 2 座 机 械 通 风 冷 却 塔 一 座 循 环 水 泵 房, 配 套 3 台 400m 3 /h 卧 式 离 心 水 泵 ( 两 用 一 备 ) 本 项 目 空 冷 器 油 冷 器 及 辅 机 冷 却 水 均 采 用 该 循 环 供 水 系 统 赣 榆 本 地 无 煤 源, 本 工 程 燃 用 陕 西 榆 林 煤 炭, 由 宿 迁 宝 士 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煤 炭 运 输 由 宿 迁 宝 士 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由 专 业 的 运 输 公 司 从 陕 西 榆 林 市 运 至 厂 区 干 煤 棚 厂 区 现 有 1 座 33m 97.5m 干 煤 棚, 本 期 拟 加 装 全 封 闭 挡 墙 将 其 改 建 为 全 封 闭 式 干 煤 棚, 并 在 其 东 面 扩 建 37.5m 长, 则 厂 区 干 煤 棚 为 135m 33m, 总 贮 煤 量 约 19116t, 可 满 足 2 130t/h 锅 炉 约 25 天 的 耗 煤 量 新 建 1 座 内 径 为 φ9.0m 的 钢 制 干 灰 库, 容 积 400m 3, 可 满 足 本 项 目 两 台 锅 炉 4 天 贮 灰 量 渣 仓 新 建 1 座 内 径 为 φ9.0m 的 钢 制 渣 仓, 容 积 400m 3, 可 满 足 5 天 渣 量 的 贮 存 石 灰 石 仓 脱 硝 剂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其 他 粉 尘 处 理 装 置 废 水 治 理 外 购 成 品 石 灰 石 粉 经 由 罐 装 汽 车 输 送 至 两 座 新 建 钢 制 石 灰 石 粉 仓 贮 存, 拟 建 1 座 内 径 为 φ6.0m 1 座 内 径 为 φ10.0m 的 石 灰 石 粉 仓 拟 新 建 尿 素 炉 内 热 解 系 统 一 套, 主 要 由 存 储 系 统 输 送 系 统 计 量 装 置 喷 射 系 统 组 成, 其 中 尿 素 筒 仓 按 机 组 满 负 荷 3 天 运 行 设 计 ( 每 天 24h)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 脱 硫 系 统 后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综 合 除 尘 效 率 为 99.95%, 可 保 证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10mg/m 3 ; 炉 内 脱 硫 + 炉 外 石 灰 石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工 艺, 综 合 脱 硫 效 率 97.5%, 可 保 证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35mg/m 3 ; 采 用 低 氮 燃 烧 技 术 +SNCR+SCR 联 合 脱 硝 工 艺, 综 合 脱 硝 效 率 80%, 可 保 证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50mg/m 3 ; 三 台 130t/h 锅 炉 ( 两 用 一 备 ) 的 烟 气 通 过 脱 硫 湿 电 一 体 化 塔 上 架 设 的 3 根 烟 筒 引 至 一 处 呈 集 束 式 排 放 本 项 目 烟 囱 总 高 80m, 烟 筒 内 径 2.5m 本 项 目 新 建 一 座 碎 煤 机 室, 其 中 设 置 两 套 布 袋 除 尘 装 置, 干 煤 棚 栈 桥 原 煤 仓 石 灰 石 粉 仓 灰 库 渣 仓 均 采 用 全 封 闭 式, 并 设 置 洒 水 装 置, 且 栈 桥 原 煤 仓 石 灰 石 粉 仓 灰 库 渣 仓 粉 尘 均 通 过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排 放 项 目 产 生 的 过 滤 反 渗 透 排 水 锅 炉 定 连 排 污 水 冷 却 循 环 系 统 溢 流 水 回 用 于 厂 内

措 施 噪 声 治 理 固 废 处 理 处 置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绿 化 热 电 联 产 指 标 灰 渣 库 干 煤 棚 栈 桥 冲 洗 及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 脱 硫 系 统 废 水 经 脱 硫 岛 区 域 内 新 增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后 部 分 回 用 于 脱 硫 浆 液 池, 部 分 用 于 厂 内 渣 库 调 湿 ; 含 煤 废 水 经 煤 泥 池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栈 桥 冲 洗 ; 化 水 废 水 中 酸 碱 废 水 中 和 后 与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的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纳 入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在 设 计 中 优 先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水 泵 等 高 噪 设 备 装 设 隔 声 罩, 在 锅 炉 安 全 阀 泄 放 阀 排 汽 管 道 和 送 风 机 进 口 锅 处 均 装 设 消 声 器 电 厂 已 与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煤 渣 粉 煤 灰 石 膏 的 综 合 利 用 协 议, 本 工 程 灰 渣 石 膏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脱 硝 废 催 化 剂 拟 暂 时 由 厂 家 回 收 在 烟 道 上 安 装 固 定 采 样 监 测 平 台, 设 置 永 久 采 样 孔, 设 置 3 台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厂 区 现 有 绿 地 面 积 5536m 2, 本 项 目 新 增 绿 化 10203m 2, 全 厂 共 计 绿 地 面 积 15739m 2, 绿 化 率 约 为 11.7% 本 次 工 程 选 用 CB12MW 抽 气 背 压 式 供 热 发 电 机 组, 全 厂 热 效 率 年 平 均 83.13%, 年 均 热 电 比 731.95%,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热 电 联 产 指 标 的 要 求 劳 动 定 员 现 有 62 人, 本 期 扩 建 新 增 定 员 30 人 运 行 时 间 本 期 工 程 年 利 用 小 时 7200h 注 : 电 力 出 线 及 升 压 站 等 涉 及 到 辐 射 的 建 设 内 容 不 在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内, 需 另 作 环 评 3.1.1 厂 址 地 理 位 置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内, 大 连 路 东 侧, 连 云 港 大 道 南 侧, 日 照 大 道 西 侧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详 见 图 3.1.1-1 3.1.2 项 目 选 址 可 行 性 (1) 本 工 程 厂 址 位 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内, 大 连 路 东 侧, 连 云 港 大 道 南 侧, 日 照 大 道 西 侧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总 用 地 面 积 为 134212m 2, 其 中 37000m 2 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13333m 2 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本 次 扩 建 新 增 土 地 面 积 70546m 2, 位 于 现 有 场 地 东 侧, 目 前 已 取 得 连 云 港 市 赣 榆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连 云 港 市 赣 榆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管 委 会 的 选 址 意 见 书 本 次 扩 建 工 程 实 际 利 用 面 积 为 65400m 2, 部 分 位 于 现 有 预 留 场 内, 部 分 位 于 新 增 用 地 范 围 内, 本 次 未 利 用 33221m 2 作 为 后 期 预 留 用 地 本 项 目 场 地 平 坦 开 阔, 靠 近 热 负 荷 集 中 区, 所 有 热 用 户 均 在 10 公 里 供 热 半 径 内 根 据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敏 感 区 域 (2) 本 项 目 位 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规 划 中 的 工 业 用 地, 根 据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整 体 规 划,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南 围 墙 到 产 业 区 南 边 界 工 业 用 地 范 围 内 现 有 东 林 子 村 居 民 34 户, 共 计 103 人, 赣 榆 区 政 府 已 出 具 拆 迁 承 诺 经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100m, 此 距 离 内 约 有 东 林 子 村 居 民 20 户,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会 对 其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但 经 43

图 3.1.1-1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过 相 关 防 护 措 施, 可 将 影 响 降 低 到 可 接 受 范 围, 且 根 据 赣 榆 区 政 府 搬 迁 承 诺, 本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的 居 民 于 本 项 目 投 产 前 可 搬 迁 完 毕 (3) 厂 址 电 力 出 线 走 廊 通 畅, 水 路 运 输 条 件 较 好, 电 厂 建 设 所 需 的 重 大 件 及 物 资 可 以 顺 利 运 达 (4) 厂 址 地 质 条 件 较 好, 属 于 稳 定 区 域, 无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适 宜 本 项 目 建 设 (5)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工 业 用 水 来 自 赣 榆 县 云 通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供 水 能 力 能 够 保 证 电 厂 工 业 用 水 要 求 从 厂 址 范 围 的 各 项 建 设 条 件 来 看, 厂 址 拥 有 较 为 充 足 的 建 设 场 地, 良 好 的 气 象 条 件, 基 本 稳 定 的 区 域 地 质 构 造, 厂 址 的 对 外 交 通 便 捷 可 靠, 拥 有 稳 定 的 工 业 水 供 水 水 源, 较 好 的 出 线 条 件, 良 好 的 灰 渣 综 合 利 用 途 径 厂 址 的 各 项 外 部 建 设 条 件 基 本 具 备, 且 现 有 工 程 已 经 取 得 各 项 环 保 手 续, 运 行 稳 定, 因 而 本 工 程 厂 址 选 择 合 理 厂 区 现 状 见 图 3.1.2-1 3.2 现 有 项 目 回 顾 性 评 价 3.2.1 现 有 项 目 概 况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隶 属 于 江 西 百 通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11 月, 位 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内, 大 连 路 东 侧, 连 云 港 大 道 南 侧, 日 照 大 道 西 侧 现 企 业 建 有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供 热 机 组 向 产 业 区 供 热, 目 前 客 户 主 要 为 善 俊 新 海 石 化 天 富 北 线 管 网 沿 线 用 户 (1) 现 有 工 程 环 保 执 行 情 况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的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集 中 供 热 项 目, 设 计 规 模 :4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 2 90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于 2013 年 8 月 1 日 获 得 赣 榆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复 ( 赣 环 发 2013 44 号 ) 2014 年 9 月,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供 热 机 组 建 设 完 成, 并 进 行 试 生 产, 2014 年 12 月 29 日 通 过 验 收, 开 始 正 式 向 产 业 区 供 热 为 了 更 好 地 为 产 业 园 区 及 周 边 区 域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同 时 实 现 自 身 可 持 续 发 展, 企 业 决 定 不 再 建 设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 2 90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拟 投 资 建 设 本 次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并 在 该 项 目 投 产 后, 拆 除 现 有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供 热 机 组 表 3.2.1-1 企 业 现 有 项 目 环 保 手 续 落 实 情 况 表 44

项 目 名 称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集 中 供 热 项 目 设 计 规 模 4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 2 90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批 复 时 间 及 文 号 2013 年 8 月 1 日, 赣 环 发 2013 44 号 试 生 产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供 热 机 组 2014 年 9 月 进 行 试 生 产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时 间 及 文 号 2014 年 12 月 29 日 通 过 验 收 备 注 未 建 机 组 不 再 建 设, 且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该 供 热 机 组 拆 除 (2) 工 程 占 地 现 有 场 地 占 地 面 积 63666m 2, 其 中 13333m 2 为 预 留 用 地, 现 有 工 程 实 际 利 用 面 积 为 36837m 2, 现 有 厂 区 平 布 置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见 表 3.2.1-1, 现 有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情 况 详 见 图 3.2.1-1 表 3.2.1-1 现 有 厂 区 平 布 置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1 厂 区 红 线 内 面 积 m 2 63666 厂 区 围 墙 内 面 积 63261 2 厂 区 内 建 ( 构 ) 筑 物 用 地 面 积 m 2 16887 3 建 筑 密 度 % 26.7 4 现 有 项 目 实 际 利 用 面 积 m 2 36837 5 利 用 系 数 % 58.2 6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m 2 5536 7 绿 地 率 % 8.75 (3) 供 排 水 条 件 产 业 区 工 业 水 厂 为 现 有 项 目 工 业 补 充 水 水 源, 职 工 生 活 用 水 由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供 应 雨 水 管 网 : 雨 水 管 网 沿 厂 内 道 路 设 置, 雨 水 走 向 为 由 东 向 西, 由 北 向 南, 最 终 经 位 于 厂 区 西 南 侧 的 雨 水 排 口 接 入 雨 水 管 网 污 水 管 网 : 现 有 工 程 废 水 主 要 为 锅 炉 杂 排 水 反 渗 透 浓 排 水 酸 碱 废 水 输 煤 系 统 废 水 冲 灰 水 除 渣 水 生 活 污 水 其 中 锅 炉 杂 排 水 和 反 渗 透 浓 排 水 回 用 于 厂 内 干 煤 棚 洒 水 栈 桥 冲 洗 冲 灰 除 渣, 不 外 排 ; 输 煤 系 统 废 水 冲 灰 水 除 渣 水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 酸 碱 废 水 经 中 和 处 理 后 部 分 回 用 干 煤 棚 洒 水, 部 分 通 过 污 水 管 网 入 产 业 区 污 水 厂 集 中 处 理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通 过 污 水 管 网 入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厂 区 污 水 管 网 主 要 集 中 在 厂 区 中 部, 沿 厂 内 道 路 设 置, 污 水 走 向 为 由 东 向 西, 由 北 向 南, 最 终 经 位 于 厂 区 西 南 侧 的 污 水 排 口 接 入 污 水 管 网 (4) 供 热 现 有 项 目 铺 设 供 热 管 线 长 度 约 4km, 额 定 供 汽 量 90t/h, 最 大 供 汽 量 96.5t/h, 平 均 供 汽 量 87.5t/h 45

(5) 灰 渣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项 目 灰 渣 由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用 于 水 泥 生 产 原 料 ; 厂 区 建 有 729m 3 沉 灰 池 及 407.5m 3 渣 池 用 于 灰 渣 临 时 贮 存, 因 运 营 至 今, 未 出 现 综 合 利 用 不 畅 的 情 况, 故 未 设 临 时 灰 场 (6) 码 头 现 有 项 目 煤 炭 运 输 依 托 赣 榆 港 码 头, 该 码 头 属 于 赣 榆 区 政 府, 由 连 云 港 新 海 湾 码 头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已 于 2011 年 8 月 取 得 连 云 港 赣 榆 港 区 一 期 ( 起 步 ) 工 程 海 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核 准 意 见 ( 苏 海 环 2011 25 号 ) 该 码 头 规 模 为 3 个 5 万 吨 级 通 用 泊 位,1 个 5 万 吨 级 液 体 化 工 品 泊 位 ( 水 工 结 构 均 按 靠 泊 15 万 吨 级 散 货 船 设 计 ) 及 1 个 工 作 船 泊 位 和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通 用 泊 位 岸 线 总 长 769m, 液 体 化 工 品 泊 位 岸 线 长 334m, 货 场 总 面 积 40 万 m 2, 年 吞 吐 量 800 万 吨, 码 头 用 途 为 通 用 码 头 3.2.2 现 有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现 有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详 见 表 3.2.2-1 46

表 3.2.2-1 现 有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工 程 组 成 工 程 内 容 建 设 情 况 本 期 建 设 后 相 关 整 改 情 况 1 主 体 工 程 锅 炉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供 热 机 组 拆 除 2 化 水 系 统 公 用 工 程 3 冷 却 水 系 统 4 煤 炭 运 输 5 干 煤 棚 设 计 能 力 4 75t/h, 目 前 已 投 运 2 75t/h, 处 理 工 艺 为 多 介 质 过 滤 + 活 性 炭 过 滤 + 一 级 反 渗 透 (RO)+ 混 床, 可 满 足 现 有 项 目 需 求 现 有 项 目 未 建 设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现 有 锅 炉 采 用 工 业 水 直 流 冷 却, 冷 却 后 的 工 业 水 回 收 做 为 冷 却 水 和 化 水 制 水 厂 区 未 建 设 专 用 煤 码 头, 依 托 赣 榆 港 新 海 湾 码 头 等 通 用 码 头, 煤 炭 由 供 应 方 负 责 运 输 建 有 97.5m 33m 干 煤 棚, 位 于 于 厂 区 北 侧 保 留, 本 项 目 利 用 并 加 以 扩 建 新 建 800m 3 /h 闭 式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一 套 本 期 项 目 改 用 陕 西 榆 林 煤, 使 用 汽 运, 不 再 利 用 码 头 改 扩 建, 加 装 全 封 闭 挡 墙 改 建 为 全 封 闭 式 干 煤 棚 6 煤 炭 输 送 系 统 5 吨 装 载 机 一 台 保 留, 本 项 目 利 用 储 运 工 程 厂 区 建 有 729m 3 沉 灰 池, 湿 灰 送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7 粉 煤 灰 保 留, 本 项 目 利 用 司 综 合 利 用 厂 区 建 有 407.5m 3 渣 池, 湿 渣 送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8 炉 渣 保 留, 本 项 目 利 用 综 合 利 用 9 脱 硫 工 艺 系 统 水 膜 除 尘 + 碱 液 脱 硫 系 统, 脱 硫 效 率 约 80% 除 尘 效 率 95%, 10 脱 硝 系 统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拆 除 脱 硝 效 率 20% 11 环 保 工 程 除 尘 系 统 12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150m 3 回 用 水 池,400m 3 中 和 水 池 保 留, 本 项 目 利 用 13 烟 囱 建 有 100m 砼 烟 囱 1 根, 出 口 内 径 3.2m 14 辅 助 工 程 食 堂 约 170m 2 考 虑 到 材 质 及 位 置 问 题 本 项 木 锅 炉 不 使 用 该 烟 囱, 拟 新 建 烟 囱 保 留, 本 项 目 利 用 47

3.2.3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1) 燃 料 现 有 项 目 燃 用 澳 煤, 由 宿 迁 宝 士 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先 由 水 路 运 至 赣 榆 港 码 头, 再 由 专 业 的 运 输 公 司 运 至 本 公 司, 年 耗 煤 量 12.1 万 t, 现 有 项 目 所 需 燃 料 煤 质 情 况 见 表 3.2.3-1 表 3.2.3-2 项 目 单 位 表 3.2.3-1 燃 煤 消 耗 量 表 设 计 煤 种 校 核 煤 种 1 台 锅 炉 2 台 锅 炉 3 台 锅 炉 1 台 锅 炉 2 台 锅 炉 3 台 锅 炉 小 时 耗 煤 量 t/h 8.427 16.854 25.280 8.743 17.487 26.230 1 日 耗 煤 量 2 年 耗 煤 量 t/d 185.39 370.78 556.17 192.36 384.72 577.08 10 4 t/a 6.1 12.1 18.2 6.3 12.6 18.9 注 :1 日 用 量 按 22 小 时 计 算 ;2 年 用 量 按 7200 小 时 计 算 表 3.2.3-2 煤 质 分 析 数 据 表 序 号 名 称 符 号 单 位 设 计 煤 种 校 核 煤 种 1 收 到 基 碳 Car % 52.4 55 2 收 到 基 氢 Har % 4.92 3.06 3 收 到 基 氧 Oar % 8.27 4.95 4 收 到 基 氮 Nar % 0.63 0.896 5 收 到 基 全 硫 Sar % 0.48 0.5 6 收 到 基 灰 分 Aar % 25.08 25.3 7 收 到 基 水 分 Mar % 8.22 10 8 可 燃 基 挥 发 份 Vdaf % 25.82 25 9 低 位 热 值 Qnet.ar (2) 用 水 量 kcal/kg 5300 5108 kj/kg 22100 21354 现 有 项 目 工 业 水 用 量 为 110.6m 3 /h(79.6 万 m 3 /a) 采 用 赣 榆 县 云 通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水 厂 工 业 水 供 给 厂 区 工 业 水 补 充 水, 直 接 供 给 化 水 车 间 及 产 区 绿 化 等 赣 榆 自 来 水 公 司 供 给 生 活 用 水,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2715.6m 3 /a 3.2.4 主 要 设 备 现 有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环 保 设 施 及 储 运 工 程 见 表 3.2.3-1 48

锅 炉 烟 气 治 理 设 备 锅 炉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3.2.3-1 现 有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及 环 保 设 施 概 况 项 目 单 位 数 据 及 说 明 种 类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台 数 台 2 蒸 发 量 t/h 90 额 定 蒸 汽 温 度 485 额 定 蒸 汽 压 力 MPa 5.3 给 水 温 度 104 锅 炉 效 率 % 82 排 污 率 % 3 烟 气 脱 硫 装 置 工 艺 效 率 80% 烟 气 除 尘 装 置 工 艺 水 膜 除 尘 + 碱 液 脱 硫 系 统 效 率 95% 烟 气 脱 硝 装 置 工 艺 效 率 20% 烟 囱 参 数 高 度 100m, 出 口 内 径 3.2m 煤 棚 废 气 除 尘 装 置 工 艺 未 设 置 储 运 系 统 废 水 处 理 方 式 灰 渣 处 理 方 式 工 艺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锅 炉 杂 排 水 和 反 渗 透 浓 排 水 回 用 于 厂 内 干 煤 棚 洒 水 栈 桥 冲 洗 冲 灰 除 渣 ; 输 煤 系 统 废 水 冲 灰 水 除 渣 水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 酸 碱 废 水 经 中 和 处 理 后 部 分 回 用 干 煤 棚 洒 水, 部 分 通 过 污 水 管 网 入 产 业 区 污 水 厂 集 中 处 理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通 过 污 水 管 网 入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外 排 量 m 3 /a 9915.6 处 理 量 t/h 5.326 综 合 利 用 量 t/a 3.83 10 4 t/a, 外 售 综 合 利 用 干 煤 棚 建 筑 面 积 m 2 33 97.5 沉 灰 池 建 筑 容 积 m 3 729( 可 贮 存 30t 的 湿 灰 ) 渣 池 建 筑 容 积 m 3 407.5( 可 贮 存 20t 的 湿 渣 ) 3.2.5 现 有 供 热 工 程 工 艺 流 程 筛 选 合 格 的 燃 料 由 输 煤 送 皮 带 送 至 锅 炉 房 通 过 炉 前 煤 斗 送 入 炉 排 燃 烧, 送 风 机 鼓 出 的 冷 风 经 过 空 气 预 热 器 加 热 后 由 锅 炉 两 侧 风 室 进 入 炉 膛 每 台 炉 配 送 风 机 1 台, 风 机 采 用 离 心 风 机, 入 口 设 有 消 音 器 经 炉 膛 燃 烧 后 的 产 生 的 高 温 烟 气 和 飞 灰, 流 过 过 热 器 省 煤 器 和 空 预 器, 由 引 风 机 将 烟 气 吸 入 水 膜 脱 硫 除 尘 器 净 化, 最 后 经 烟 囱 排 向 大 气 炉 渣 经 框 链 式 捞 渣 机 输 送 至 输 渣 皮 带 转 运 至 渣 场, 再 外 运 综 合 利 用 除 尘 器 排 出 的 湿 灰 经 沉 灰 池 沉 淀 澄 清 后, 用 行 车 捞 出, 滤 水 晾 干 后 汽 车 外 运 出 售 现 有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3.2.4-1 49

图 3.2.4-1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工 艺 流 程 图 3.2.6 现 有 供 热 工 程 水 平 衡 根 据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集 中 供 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集 中 供 热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2014) 环 监 ( 综 ) 字 第 (30) 号 及 厂 区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现 有 项 目 水 平 衡 详 见 图 3.2.5-1 50

损 耗 1.49m 3 /d 7.44m 3 /d 7.44m 3 /d 生 活 用 水 5.95m 3 /d 5.95m 3 /d 2 损 耗 1 110.6 13 直 流 冷 却 1 12 97.5 过 滤 反 渗 透 98.5 离 子 交 换 5 中 和 池 损 耗 2 10 93.5 损 耗 2 回 用 水 池 锅 炉 排 污 水 2 锅 炉 补 充 水 89.5 0.1 损 耗 0.1 绿 化 用 水 11 2 6 损 耗 6 干 煤 棚 洒 水 损 耗 6 栈 桥 冲 洗 4 4 煤 泥 池 4 损 耗 2 2 冲 灰 8 灰 池 8 损 耗 1 1 除 渣 5 渣 池 5 图 3.2.5-1 现 有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m 3 /h) 3.2.7 现 有 供 热 工 程 三 废 排 放 情 况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供 热 机 组 建 设 完 成 后,2014 年 9 月 开 始 进 行 试 生 产,2014 年 11 月 连 云 港 市 赣 榆 区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企 业 供 热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了 验 收 监 测, 并 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 完 成 了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集 中 供 热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2014) 环 监 ( 综 ) 字 第 (30) 号 根 据 该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厂 区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如 下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生 产 负 荷 见 表 3.2.7-1 51

文 号 (2014) 环 监 ( 综 ) 字 第 (30) 号 表 3.2.7-1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生 产 负 荷 一 览 表 锅 炉 编 号 生 产 负 荷 (%) 2014 年 11 月 27 日 2014 年 11 月 28 日 1# 锅 炉 80.9 82.0 2# 锅 炉 93.3 78.9 由 上 表 可 知, 监 测 期 间 1# 2#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生 产 负 荷 为 78.9~93.3%,1# 2# 锅 炉 烟 气 中 烟 尘 SO 2 NOx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2.7-2 3.2.7.1 废 气 (1) 锅 炉 烟 气 中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供 热 工 程 项 目 锅 炉 的 烟 气 经 水 膜 除 尘 + 碱 液 脱 硫 系 统 处 理 后, 由 100m 高 烟 囱 高 空 排 放 由 现 有 锅 炉 烟 气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CEMS)2016 年 1 月 连 续 一 个 月 监 控 数 据 可 知, 企 业 现 有 锅 炉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SO 2 排 放 浓 度 NOx 排 放 浓 度 基 本 符 合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13271-2014) 表 2 中 燃 煤 锅 炉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的 要 求, 详 见 表 3.2.6-2 52

表 3.2.7-2 现 有 项 目 锅 炉 烟 气 中 烟 尘 SO 2 NO X 2016 年 1 月 监 控 数 据 颗 粒 物 SO2 NOx 流 量 时 间 10 4 m 3 /d 折 算 折 算 折 算 mg/m 3 t/d mg/m 3 t/d mg/m 3 t/d 1 日 75.7867 48.17 0.048 293.70 0.294 285.68 0.286 2 日 157.68 45.13 0.045 288.27 0.288 281.16 0.281 3 日 166.69 47.55 0.048 296.53 0.297 296.62 0.297 4 日 53.74 46.39 0.046 298.89 0.299 299.73 0.300 5 日 53.19 48.60 0.049 286.79 0.287 296.23 0.296 6 日 28.74 49.11 0.049 265.32 0.265 299.61 0.300 7 日 14.01 47.91 0.048 278.07 0.278 290.79 0.291 8 日 50.02 47.00 0.047 254.08 0.254 285.09 0.285 9 日 46.76 49.99 0.050 241.08 0.241 277.29 0.277 10 日 84.79 49.11 0.049 228.91 0.229 278.76 0.279 11 日 59.19 46.18 0.046 286.79 0.287 298.48 0.298 12 日 56.96 47.44 0.047 241.08 0.241 277.29 0.277 13 日 123.19 50.51 0.051 238.64 0.239 297.82 0.298 14 日 369.08 43.09 0.043 261.51 0.262 298.11 0.298 15 日 395.65 47.12 0.047 288.95 0.289 293.38 0.293 16 日 430.81 47.77 0.048 290.76 0.291 300.49 0.300 17 日 388.96 48.76 0.049 286.10 0.286 298.06 0.298 18 日 301.76 44.21 0.044 219.41 0.219 257.99 0.258 19 日 313.26 31.19 0.031 207.94 0.208 232.45 0.232 20 日 351.38 58.49 0.058 215.62 0.216 286.33 0.286 21 日 391.46 50.76 0.051 227.75 0.228 288.72 0.289 22 日 351.82 48.02 0.048 235.98 0.236 298.52 0.299 23 日 227.65 44.77 0.045 269.18 0.269 250.77 0.251 24 日 201.93 50.49 0.050 103.34 0.103 280.23 0.280 25 日 367.38 49.38 0.049 119.20 0.119 226.33 0.226 26 日 418.84 48.99 0.049 200.16 0.200 299.40 0.299 27 日 452.68 49.96 0.050 194.55 0.195 281.57 0.282 28 日 476.05 40.20 0.040 194.72 0.195 285.90 0.286 29 日 458.14 49.05 0.049 208.86 0.209 296.51 0.297 30 日 414.52 48.30 0.048 210.89 0.211 296.95 0.297 31 日 387.30 46.15 0.046 256.01 0.256 250.87 0.251 平 均 值 247.40 47.41 0.047 241.58 0.24 283.46 0.28 最 大 值 476.05 58.49 0.06 298.89 0.30 300.49 0.30 最 小 值 14.01 31.19 0.03 103.34 0.10 226.33 0.23 样 本 数 31 31 31 31 31 31 31 月 排 放 总 量 (t) 7669.43 1.47 7.49 8.79 53

根 据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2014) 环 监 ( 综 ) 字 第 (30) 号, 现 有 2 台 燃 煤 锅 炉 烟 尘 年 排 放 总 量 约 48.24 吨,SO 2 年 排 放 总 量 约 152.86 吨 NO X 年 排 放 总 量 约 198.90 吨 排 放 口 名 称 排 气 筒 3.2.7-4 污 染 物 表 3.2.7-3 工 业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核 算 表 排 放 速 率 (kg/h) 工 作 时 间 (h) 实 际 排 放 量 (t/a)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t/a) 是 否 达 标 烟 尘 6.7 7200 48.24 750.93 达 标 SO 2 21.23 7200 152.86 444.90 达 标 NOx 27.625 7200 198.90 697.6 达 标 (2) 厂 界 无 组 织 粉 尘 排 放 情 况 现 有 项 目 根 据 监 测 期 风 向 于 厂 区 设 4 个 无 组 织 粉 尘 监 测 点 位, 其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3.2.7-4 现 有 项 目 厂 界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时 间 风 向 1# 监 测 点 位 2# 监 测 点 位 3# 监 测 点 位 4# 监 测 点 位 8:00 颗 粒 物 浓 度 (mg/m 3 ) 2014 年 11 月 27 日 2014 年 11 月 28 日 0.052 0.069 10:00 0.070 0.052 14:00 0.052 0.087 16:00 0.087 0.069 8:00 0.069 0.086 10:00 0.087 0.086 14:00 0.105 0.069 16:00 0.105 0.104 SE 8:00 0.104 0.103 10:00 0.105 0.121 14:00 0.087 0.104 16:00 0.070 0.086 8:00 0.087 0.069 10:00 0.122 0.104 14:00 0.070 0.087 16:00 0.087 0.104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达 标 情 况 1.0mg/m 3 厂 界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达 标 54

3.2.7.2 废 水 现 有 项 目 监 测 期 间, 项 目 排 水 方 案 为 :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锅 炉 杂 排 水 和 反 渗 透 浓 排 水, 作 为 清 下 水 排 入 雨 水 管 网 ; 化 学 酸 碱 水 经 中 和 处 理 后 部 分 回 用 干 煤 棚 洒 水, 剩 余 部 分 和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的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污 水 管 网 入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 输 煤 系 统 废 水 冲 灰 水 除 渣 水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循 环 使 用 现 今 运 行 情 况 为 : 锅 炉 杂 排 水 和 反 渗 透 浓 排 水 回 用 于 厂 内 干 煤 棚 洒 水 栈 桥 冲 洗 冲 灰 除 渣 ; 酸 碱 废 水 经 中 和 处 理 后 部 分 回 用 干 煤 棚 洒 水, 部 分 通 过 污 水 管 网 入 产 业 区 污 水 厂 集 中 处 理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通 过 污 水 管 网 入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故 以 下 数 据 仅 作 为 验 收 期 间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达 标 性 分 析 数 据, 不 作 为 现 今 厂 区 废 水 排 放 指 标 采 样 日 期 2014.11.27 2014.11.28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现 有 项 目 清 下 水 废 水 排 口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详 见 表 3.2.7-5 执 行 标 准 采 样 时 间 表 3.2.7-5 现 有 项 目 清 下 水 废 水 排 口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清 下 水 排 口 废 水 排 口 ph CODcr 氨 氮 悬 浮 物 ph CODcr 氨 氮 悬 浮 物 9:00 7.60 20 0.18 6 8.00 24 0.19 8 11:00 7.54 19 0.19 6 8.08 26 0.20 10 14:00 7.72 20 0.20 4 8.05 23 0.20 7 16:00 7.61 18 0.20 5 8.04 22 0.20 9 平 均 值 19 0.19 5 24 0.20 9 9:00 7.54 18 0.22 5 8.05 22 0.21 8 11:00 7.62 19 0.21 7 8.01 24 0.19 10 14:00 7.67 21 0.20 8 8.10 24 0.20 13 16:00 7.66 19 0.21 7 8.03 23 0.19 9 平 均 值 19 0.21 7 23 0.20 10 6~9 50 5 10 6~9 500 35 400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082-1999) 及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由 表 3.2.7-5 可 知, 监 测 期 间 现 有 项 目 清 下 水 满 足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 污 水 达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082-1999) 及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3.2.7.3 噪 声 项 目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3.2.7-6 55

东 厂 界 西 厂 界 北 厂 界 南 厂 界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3.2.7-6 现 有 项 目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 单 位 :Leq db(a)) 监 测 时 间 监 测 点 位 昼 间 标 准 值 夜 间 标 准 值 达 标 情 况 2014.11.27 58.6 65 49.0 55 达 标 Z1 2014.11.28 55.2 65 46.5 55 达 标 2014.11.27 54.4 65 46.6 55 达 标 Z2 2014.11.28 51.6 65 47.4 55 达 标 2014.11.27 51.4 65 51.4 55 达 标 Z3 2014.11.28 54.6 65 50.7 55 达 标 2014.11.27 50.1 65 51.0 55 达 标 Z4 2014.11.28 54.4 65 51.1 55 达 标 2014.11.27 50.7 65 51.6 55 达 标 Z5 2014.11.28 57.0 65 52.5 55 达 标 注 : 噪 声 监 测 期 间 多 云, 风 向 SE, 风 速 2.0~2.4m/s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 标 准 3.2.7.4 固 废 根 据 现 有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及 现 有 厂 区 实 际 建 设 情 况 核 算 固 废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具 体 见 表 3.2.7-6 表 3.2.7-6 现 有 项 目 固 废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类 别 项 目 数 量 产 生 量 3.83 10 4 t/a 灰 渣 综 合 利 用 方 式 外 售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利 用 综 合 利 用 量 3.83 10 4 t/a 产 生 量 22.63t/a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方 式 由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处 理 量 22.63t/a 3.2.8 现 有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根 据 上 述 分 析 及 现 有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得 到 厂 区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及 批 复 总 量, 见 表 3.2.8-1 56

表 3.2.8-1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及 批 复 总 量 对 比 表 单 位 :t/a 项 目 现 有 项 目 总 排 放 量 总 量 批 复 情 况 达 标 情 况 水 量 9915.6 11520 达 标 污 水 COD 0.916 1.9584 达 标 氨 氮 0.008 0.144 达 标 SS 0.344 烟 尘 48.24 750.93 达 标 有 组 织 废 气 SO 2 152.86 444.90 达 标 NO X 198.90 697.6 达 标 固 体 废 物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0 0 达 标 生 活 垃 圾 0 0 达 标 3.2.9 环 评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保 问 题 3.2.9.1 现 有 已 建 项 目 三 同 时 落 实 情 况 根 据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集 中 供 热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2014) 环 监 ( 综 ) 字 第 (30) 号, 工 程 配 套 环 保 设 施 落 实 情 况 见 表 3.2.9-1 表 3.2.9-1 现 有 项 目 主 要 配 套 环 保 设 施 建 成 情 况 一 览 表 污 染 类 型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环 评 要 求 实 际 建 成 运 行 情 况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SO 2 NO X 烟 尘 一 期 锅 炉 采 用 碱 液 湿 法 脱 硫 水 膜 除 尘 措 施 进 行 烟 气 净 化, 建 设 一 座 高 100m, 出 口 内 径 3.2m 的 砼 烟 囱 同 原 环 评 粉 尘 煤 场 临 时 灰 渣 场 四 周 应 设 置 抑 尘 设 施 未 建 设 锅 炉 杂 排 水 反 渗 透 浓 排 水 噪 声 排 入 产 业 区 雨 水 管 网 回 用 于 厂 内 干 煤 棚 洒 水 栈 桥 冲 洗 冲 灰 除 渣 雨 水 排 入 产 业 区 雨 水 管 网 同 原 环 评 酸 碱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经 中 和 处 理 后 部 分 回 用 干 煤 棚 洒 水, 剩 余 部 分 通 过 污 水 管 网 入 产 业 区 污 水 厂 集 中 处 理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通 过 污 水 管 网 入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采 取 减 震 隔 声 消 声 等 措 施 同 原 环 评 同 原 环 评 同 原 环 评 灰 渣 100% 综 合 利 用 同 原 环 评 生 活 垃 圾 环 卫 清 运 同 原 环 评 3.2.9.2 现 有 项 目 环 评 批 复 及 落 实 情 况 现 有 项 目 环 评 批 复 及 落 实 情 况 见 表 3.2.9-2 57

表 3.2.9-2 现 有 项 目 环 评 批 复 执 行 情 况 对 照 表 序 号 批 复 内 容 执 行 情 况 是 否 落 实 1 2 3 4 5 6 7 根 据 报 告 书 评 价 结 论, 同 意 该 项 目 按 报 告 书 规 定 的 内 容 在 拟 定 地 点 ( 赣 榆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 建 设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集 中 供 热 项 目 项 目 总 投 资 22799.98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一 期 985 万 元 二 期 2206 万 元 在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建 设 和 环 境 管 理 中, 你 单 位 须 逐 项 落 实 我 局 审 批 意 见 和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环 保 要 求, 确 保 各 类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按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和 规 范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 苏 环 控 1997 122 号 ) 的 规 定 设 置 各 类 排 污 口 ; 废 气 排 放 应 合 理 设 置 采 样 口 采 样 监 测 平 台, 烟 气 采 样 口 加 强 厂 区 绿 化, 在 厂 区 四 周 建 设 绿 化 隔 离 带, 以 减 轻 废 气 和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污 染 物 年 排 放 当 量 暂 定 为 : 水 污 染 物 ( 接 管 量 ): 污 水 排 放 量 11520t/a COD 1.9584t/a 氨 氮 0.144t/a; 大 气 污 染 物 :SO 2 444.90t/a 烟 尘 750.93t/a NOx 697.3t/a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按 照 报 告 书 要 求 做 好 供 热 管 网 建 设, 对 运 行 中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要 按 报 告 书 中 所 提 防 治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项 目 竣 工 后 需 到 我 局 办 理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手 续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正 式 运 行 本 批 复 自 下 达 之 日 起 5 年 有 效 项 目 性 质 规 模 地 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的, 应 当 重 新 报 批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该 项 目 按 报 告 书 规 定 的 内 容 在 规 定 地 点 ( 赣 榆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 建 设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集 中 供 热 项 目, 一 期 建 设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及 配 套 环 保 项 目 已 建 设 完 成 并 试 运 行 经 现 场 检 查, 该 项 目 按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环 保 要 求 进 行, 经 现 场 监 测 : 锅 炉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SO 2 排 放 浓 度 NOx 排 放 浓 度 均 符 合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13271-2014) 表 2 中 燃 煤 锅 炉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的 要 求, 无 组 织 粉 尘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 清 下 水 满 足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污 水 达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082-1999) 及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 标 准 ; 锅 炉 灰 炉 渣 出 售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利 用,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定 期 清 运 经 检 查, 各 排 污 口 按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和 规 范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 苏 环 控 1997 122 号 ) 的 规 定 设 置 ; 废 气 排 放 设 置 采 样 口 采 样 监 测 平 台, 烟 气 采 样 口 经 检 查, 绿 化 已 经 进 行 一 部 分 经 监 测, 一 期 污 染 物 年 排 放 量 为 : 水 污 染 物 ( 接 管 量 ): 污 水 排 放 量 9915.6t/a COD 0.916t/a 氨 氮 0.008t/a; 大 气 污 染 物 :SO 2 152.86t/a 烟 尘 48.24t/a NOx 198.90t/a 公 司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工 程 相 应 的 环 保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已 按 照 环 保 要 求 申 请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基 本 落 实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未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基 本 落 实 供 热 管 网 待 完 善 已 落 实 58

3.2.9.3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运 行 状 况 现 有 项 目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烟 气 采 用 水 膜 除 尘 + 碱 液 脱 硫 系 统 净 化 处 理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废 气 环 保 措 施 除 尘 效 率 脱 硫 效 率 脱 硝 效 率 基 本 能 达 到 设 计 处 理 效 率 95% 80% 20%, 根 据 对 比, 监 测 期 间 除 烟 尘 外, 废 气 环 保 措 施 处 理 效 率 基 本 满 足 环 评 文 件 中 设 计 处 理 效 率 现 有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总 量 符 合 环 评 批 复 中 核 定 的 总 量 ; 废 水 预 处 理 达 标 接 管 排 放, 排 放 总 量 符 合 环 评 批 复 中 核 定 的 总 量 ; 固 废 均 合 理 处 置, 不 外 排 ;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3.2.9.4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经 现 状 梳 理 及 现 场 勘 查, 现 有 干 煤 棚 未 建 设 防 风 抑 尘 网, 为 半 敞 开 式 结 构, 且 现 有 项 目 运 渣 系 统 为 敞 开 式 结 构, 因 此 无 组 织 粉 尘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本 次 工 程 拟 对 干 煤 棚 进 行 改 扩 建, 加 设 全 封 闭 挡 墙, 加 强 密 闭 性 ; 本 次 工 程 采 用 气 力 除 灰 及 机 械 除 渣 系 统, 并 建 设 1 座 400m 3 的 钢 制 干 灰 库 1 座 400m 3 的 钢 制 渣 仓 ; 并 完 善 厂 区 绿 化 隔 离 带 建 设, 降 低 厂 区 无 组 织 粉 尘 影 响 3.2.10 现 有 项 目 回 顾 性 评 价 结 论 现 有 项 目 进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并 通 过 了 赣 榆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批 复, 现 有 锅 炉 均 通 过 了 环 保 三 同 时 验 收, 环 保 措 施 完 备, 各 项 污 染 治 理 得 当 各 污 染 物 经 有 效 处 理 后 可 保 证 稳 定 达 到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没 有 降 低 区 域 功 能 类 别 项 目 污 染 物 总 量 排 放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项 目 制 定 了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经 采 取 有 效 的 事 故 防 范, 减 缓 措 施 基 本 得 当,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水 平 是 可 接 受 的, 运 行 期 间 无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3.2.11 原 有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对 环 境 影 响 现 有 项 目 拟 于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拆 除, 设 备 原 料 污 染 物 等 均 得 到 合 理 处 置, 现 有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见 表 3.2.10-1 59

序 号 表 3.2.10-1 现 有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一 览 表 项 目 处 理 方 式 环 保 措 施 效 果 落 实 时 间 1 锅 炉 清 洗 废 水 预 处 理 后 接 投 产 后 3 个 月 水 膜 除 尘 + 碱 清 洗 出 售 处 置 2 管 对 环 境 不 内 液 脱 硫 装 置 造 成 污 染 3 化 水 装 置 此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利 用 4 原 料 ( 澳 煤 ) 此 次 改 扩 建 项 目 利 用 5 废 水 预 处 理 后 接 入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中 和 池 沉 淀 池 化 粪 池 达 标 排 放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6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外 售 综 合 利 用 合 理 处 置, 不 会 对 环 境 即 产 即 清 零 排 放 7 生 活 垃 圾 环 卫 清 运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即 产 即 清 原 生 产 线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工 艺 废 水 (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COD SS 全 盐 量 )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 粉 煤 灰 炉 渣 等 ), 随 着 现 有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将 不 存 在 由 于 运 营 时 间 较 短, 且 原 厂 区 生 产 过 程 中 有 效 执 行 相 关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基 本 无 环 境 遗 留 问 题 60

3.3 本 期 工 程 分 析 3.3.1 本 期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项 目 名 称 :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 (2) 建 设 性 质 : 改 扩 建 ; (3) 建 设 单 位 :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4) 建 设 地 点 :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内, 大 连 路 东 侧, 连 云 港 大 道 南 侧, 日 照 大 道 西 侧 ; (5) 投 资 总 额 :28587 万 元 人 民 币,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6320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22.1%; (6) 占 地 面 积 : 总 用 地 面 积 为 134212m 2, 本 工 程 新 增 土 地 面 积 70546m 2, 位 于 现 有 场 地 东 侧 ; (7) 绿 化 面 积 : 厂 区 现 有 绿 地 面 积 6952m 2, 本 项 目 新 增 绿 化 10203m 2, 全 厂 共 计 绿 地 面 积 17155m 2, 绿 化 率 约 为 12.8%; (8) 职 工 人 数 : 现 有 项 目 总 人 数 62 人, 本 项 目 新 增 员 工 30 人, 全 厂 共 计 92 人 ; (9) 工 作 时 数 : 主 要 生 产 班 组 实 行 全 天 四 班 三 运 转 工 作 制, 每 班 工 作 8 小 时, 工 作 日 为 365 天, 扣 除 检 修 时 间, 机 组 年 运 行 小 时 数 7200h; (10) 行 业 类 别 和 代 码 : 火 力 发 电 D 4411 热 力 生 产 和 供 应 D 4430 3.3.2 全 厂 总 体 规 划 与 总 平 面 布 置 3.3.2.1 全 厂 总 体 规 划 本 工 程 厂 址 位 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内, 大 连 路 东 侧, 连 云 港 大 道 南 侧, 日 照 大 道 西 侧 因 受 场 地 的 限 制, 本 期 工 程 主 厂 房 与 一 期 供 热 站 工 程 主 厂 房 脱 开, 顺 应 厂 区 条 件, 实 行 南 北 向 布 置 三 列 式 布 置 的 主 厂 房 由 南 向 北 依 次 为 汽 机 房 除 氧 煤 仓 间 锅 炉 房 (1) 厂 址 用 地 范 围 厂 址 用 地 范 围 :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总 用 地 面 积 为 134212m 2, 其 中 37000m 2 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13333m 2 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本 次 项 目 新 增 土 地 面 积 70546m 2, 位 于 现 有 场 地 东 侧, 目 前 为 空 地 厂 区 东 侧 由 南 至 北 分 别 为 预 留 工 业 用 地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 南 侧 为 东 林 子 村 ( 待 拆 迁 ), 西 侧 为 大 连 路, 隔 大 连 路 为 连 云 港 海 德 益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北 侧 亦 为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用 地 项 目 周 围 500m 概 况 详 见 图 3.3.2-1 61

海 洋 石 化 海 洋 石 化 鸿 福 实 业 天 富 食 品 新 海 石 化 海 德 益 食 品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公 司 空 地 东 林 子 村 小 学 图 3.3.2-1 项 目 周 围 500m 概 况 图

(2)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1 主 要 系 统 和 设 备 本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3 台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2 台 12MW 抽 汽 背 压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及 输 煤 风 机 水 泵 水 处 理 脱 硫 脱 硝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备 等 2 总 图 工 程 本 项 目 总 图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燃 料 设 施 区 水 处 理 设 施 区 冷 却 塔 设 施 区 主 厂 房 区 110kV 配 电 设 施 区 烟 气 处 理 区 域 和 点 火 油 罐 区 主 要 建 构 筑 物 有 汽 机 房 除 氧 煤 仓 间 锅 炉 房 循 环 水 泵 房 烟 囱 水 处 理 间 升 压 站 等 3 公 用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包 括 脱 硫 脱 硝 系 统 给 排 水 系 统 冷 却 水 系 统 锅 炉 补 给 水 系 统 消 防 以 及 通 风 系 统 等 (3) 供 热 方 案 本 工 程 拟 采 用 抽 汽 背 压 式 汽 轮 机 组 满 足 两 种 热 负 荷 参 数 的 要 求, 外 供 蒸 汽 参 数 选 定 为 1.28MPa 303 和 4.7MPa 453 工 业 热 负 荷 通 过 蒸 汽 管 网 直 接 供 至 各 车 间 用 户 在 一 般 正 常 情 况 下,1.28MPa 的 低 压 蒸 汽 由 汽 轮 机 的 排 汽 ( 扣 除 自 身 用 汽 后 ) 供 给, 在 机 组 发 生 故 障 时 或 者 在 最 大 热 负 荷 时, 由 减 温 减 压 器 将 主 蒸 汽 减 温 减 压 后 供 给 (4) 除 尘 脱 硫 及 脱 硝 除 尘 拟 选 用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 湿 电 工 艺 脱 硫 采 用 炉 内 脱 硫 + 炉 外 石 灰 石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工 艺 脱 硝 采 用 低 氮 燃 烧 + 选 择 性 非 催 化 还 原 法 脱 硝 工 艺 (SNCR)+ 选 择 性 催 化 还 原 法 脱 硝 工 艺 (SCR) (5) 烟 气 排 放 三 台 130t/h 锅 炉 ( 两 用 一 备 ) 的 烟 气 通 过 脱 硫 湿 电 一 体 化 塔 上 架 设 的 3 根 烟 筒 引 至 一 处 呈 集 束 式 排 放 本 项 目 烟 囱 总 高 80m, 烟 筒 内 径 2.5m (6) 供 热 范 围 公 司 目 前 供 热 区 域 为 临 港 产 业 园 区 的 江 苏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新 海 石 化 等 热 用 户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运 行 后 在 保 持 目 前 供 热 区 域 不 变 的 基 础 上, 同 时 向 园 区 内 的 化 工 食 品 石 化 等 近 期 新 增 用 热 企 业 集 中 供 热, 管 线 将 进 一 步 覆 盖 临 港 产 业 园 区, 并 最 终 形 成 南 线 北 线 西 线 西 南 线 等 供 热 干 线 供 热 管 线 走 向 见 图 3.3.11-1 (7) 建 设 规 模 新 上 3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配 套 2 CB12MW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机 组 62

年 运 行 小 时 数 7200h, 年 发 电 量 15389 万 kw h, 年 供 电 量 11373 万 kw h, 年 外 供 蒸 汽 总 量 为 4055062GJ (8)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2 年 3.3.2.2 总 平 面 布 置 本 期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汽 机 房 除 氧 煤 仓 间 锅 炉 房 高 压 开 关 室 主 变 压 器 空 压 机 房 电 袋 除 尘 器 控 制 室 贮 油 罐 点 火 油 泵 房 石 灰 石 粉 库 碎 煤 机 室 煤 泥 池 地 下 煤 斗 扩 建 干 煤 棚 循 环 水 系 统 干 灰 库 渣 库 事 故 油 池 石 灰 石 粉 仓 浆 液 罐 脱 硫 综 合 楼 脱 硝 场 地 等 为 保 证 本 期 工 程 的 施 工 维 持 厂 区 现 有 总 体 布 局, 初 步 考 虑 将 本 期 工 程 主 厂 房 与 现 有 厂 房 脱 开 布 置 本 工 程 总 平 面 布 置 方 案 如 下 : (1) 汽 机 房 朝 南, 固 定 端 朝 东, 扩 建 端 朝 西, 锅 炉 房 在 除 氧 煤 仓 间 北 侧, 除 尘 器 烟 囱 及 预 留 烟 气 脱 硫 脱 硝 设 施 场 地 在 锅 炉 房 北 侧 ; (2) 本 期 工 程 燃 煤 仍 利 用 现 有 供 热 站 工 程 干 煤 棚, 为 满 足 建 设 3 130t/h 炉 新 增 燃 煤 量 的 需 求 及 相 应 环 保 要 求, 对 原 有 干 煤 棚 往 东 端 扩 建 37.5m 并 改 扩 建 为 全 封 闭 式 煤 棚 (3) 为 方 便 管 理 利 用 原 有 规 划, 化 学 水 处 理 室 设 施 布 置 在 已 有 化 学 水 处 理 室 内 预 留 的 位 置 ; 厂 区 冷 却 循 环 系 统 采 用 闭 式 循 环 系 统,2 400t/h 玻 璃 钢 冷 却 塔 和 循 环 水 泵 房 布 置 在 主 厂 房 东 侧, 补 给 水 源 仍 为 赣 榆 县 云 通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4) 灰 库 布 置 在 主 厂 房 北 侧 ; 净 水 处 理 系 统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检 修 间 推 煤 机 库 厂 前 建 筑 等 充 分 利 用 已 有 供 热 站 工 程 设 施, 本 期 工 程 不 再 建 设 (5) 接 入 系 统 : 主 变 压 器 以 及 110kV 配 电 装 置 布 置 在 汽 机 房 的 西 侧, 隔 路 相 望 配 电 装 置 电 压 等 级 110kV, 向 西 出 线 1 回, 出 围 墙 后 折 向 西 与 柘 汪 变 电 所 相 连 (6) 道 路 布 置 : 结 合 厂 区 建 ( 构 ) 筑 物 的 布 置, 厂 区 道 路 采 用 方 格 式 布 局 生 产 区 化 学 水 处 理 区 干 煤 棚 及 点 火 油 罐 区 周 围 均 设 有 环 形 道 路, 便 于 运 输 和 消 防 厂 内 主 干 道 宽 度 为 6 米, 次 要 道 路 宽 4 米, 车 间 引 道 宽 3.5~4 米 宽 度 4 米 以 上 的 道 路 采 用 城 市 双 坡 型, 而 宽 度 在 4 米 及 4 米 以 下 的 道 路 采 用 城 市 单 坡 型 道 路 转 弯 半 径 一 般 为 9 米, 车 间 引 道 的 转 弯 半 径 一 般 为 6 米 厂 区 主 出 入 口 利 用 已 有 供 热 站 工 程 所 建 厂 区 主 大 门, 本 期 工 程 的 灰 渣 运 输 仍 利 用 已 有 供 热 站 工 程 北 围 墙 边 的 物 流 道 路 及 大 门 (7) 管 线 布 置 : 厂 区 各 种 工 艺 管 线, 按 不 同 介 质 的 输 送 特 点 及 要 求, 分 别 采 用 架 空 ( 蒸 汽 管 道 除 灰 管 道 等 ) 直 埋 ( 循 环 水 供 排 水 管 生 产 生 活 上 水 管 雨 水 排 水 63

上 制 浆 槽 1.8

管 生 活 污 水 排 水 管 等 ) 沟 道 ( 室 外 电 缆 等 ) 三 种 不 同 敷 设 方 式 厂 区 管 线 尽 可 能 采 用 综 合 管 架 架 空 敷 设, 且 沟 道 考 虑 排 水 设 施 和 电 缆 沟 考 虑 防 火 隔 断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图 3.3.2-2 3.3.3 占 地 概 要 本 次 工 程 实 际 利 用 面 积 为 65400m 2, 部 分 位 于 现 有 预 留 场 内, 部 分 位 于 新 增 用 地 范 围 内, 本 次 未 利 用 33221m 2 作 为 后 期 预 留 用 地 本 次 工 程 占 地 属 于 工 业 用 地, 厂 区 占 地 概 要 见 表 3.3.3-1 表 3.3.3-1 本 期 工 程 占 地 概 要 序 号 全 厂 单 位 数 量 本 期 工 程 单 位 数 量 1 厂 区 红 线 内 总 占 地 面 积 m 2 134212 项 目 实 际 利 用 面 积 m 2 65400 2 本 次 新 增 面 积 m 2 70546 厂 区 内 建 ( 构 ) 筑 物 用 地 面 积 m 2 13200 3 本 期 占 地 面 积 m 2 83879 建 筑 系 数 % 20.18 4 本 次 预 留 用 地 面 积 m 2 33221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m 2 10203 5 / / / 绿 地 率 % 14.5 3.3.4 工 程 与 设 备 概 要 3.3.4.1 工 程 概 况 本 期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为 3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配 套 2 CB12MW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已 经 取 得 了 江 苏 省 能 源 局 下 发 的 前 期 工 作 函 ( 苏 能 源 煤 电 函 2015 15 号 ) 本 期 建 设 内 容 及 依 托 现 有 关 系 详 见 表 3.3.4-1 64

序 号 表 3.3.4-1 本 期 工 程 依 托 现 有 情 况 汇 总 表 工 程 组 成 工 程 内 容 现 有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建 设 情 况 1 主 体 工 程 2 3 锅 炉 + 发 电 机 组 化 水 系 统 冷 却 水 系 统 现 有 2 45t/h 供 热 锅 炉 于 本 项 目 正 式 投 产 后 拆 除 4 公 用 工 程 供 水 系 统 汽 机 房,64m 18m, 运 转 层 高 8m 2 台 12MW 抽 汽 背 压 式 机 组 ( 型 号 CB12-8.83/4.7/1.28) 位 于 汽 机 房, 两 层 岛 式 布 置 除 氧 煤 仓 间,96m 10.5m, 运 转 层 高 8m 设 计 能 力 4 75t/h, 目 前 已 投 运 2 75t/h, 处 理 工 艺 为 多 介 质 过 滤 + 活 性 炭 过 滤 + 一 级 反 渗 透 (RO)+ 混 床 现 有 项 目 未 建 设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现 有 锅 炉 采 用 工 业 水 直 流 冷 却, 冷 却 后 的 工 业 水 回 收 做 为 冷 却 水 和 化 水 制 水 锅 炉 房,96m 29m, 运 转 层 高 8m 3 台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半 露 天 布 置 锅 炉 房 外 侧 布 置 有 电 袋 除 尘 器 引 风 机 和 脱 硫 湿 电 一 体 化 塔, 并 于 脱 硫 湿 电 一 体 化 塔 上 架 设 烟 囱, 总 高 度 为 80m 增 设 2 75t/h, 使 厂 区 化 水 站 处 理 能 力 达 300t/h, 可 满 足 本 项 目 3 130t/h 锅 炉 在 两 用 一 备 运 行 工 况 下 的 需 要, 处 理 工 艺 为 多 介 质 过 滤 + 活 性 炭 过 滤 + 一 级 反 渗 透 (RO)+ 混 床 本 项 目 新 建 800m 3 /h 闭 式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配 套 3 台 400m 3 /h 卧 式 离 心 水 泵 ( 两 用 一 备 ) 本 项 目 空 冷 器 油 冷 器 及 辅 机 冷 却 水 均 采 用 该 循 环 供 水 系 统 在 冷 却 塔 附 近 新 增 一 循 环 水 泵 房, 内 设 3 台 循 环 水 泵,2 台 潜 水 排 污 泵 1 台 2t 悬 挂 式 起 重 机 等 配 套 设 施,2 台 工 业 水 泵 依 托 现 有 情 况 新 增 依 托 + 新 增 5 冷 却 塔 新 增 2 座 机 械 通 风 冷 却 塔, 冷 却 水 量 :Q=400m 3 /(h 台 ),7.5kW 新 增 6 事 故 油 池 20m 3 事 故 油 池 1 个 新 增 7 点 火 油 罐 600m 2 点 火 油 罐 区, 其 中 布 设 有 36m 3 点 火 油 罐 一 个,72m 2 点 火 油 泵 房 一 间 新 建 8 码 头 厂 区 未 建 设 专 用 煤 码 头, 依 托 赣 榆 本 期 项 目 改 用 陕 西 榆 林 煤, 由 宿 迁 宝 士 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运 输, 由 专 港 新 海 湾 码 头 等 通 用 码 头, 煤 炭 由 业 的 运 输 公 司 从 陕 西 榆 林 市 运 至 厂 区 干 煤 棚, 全 程 汽 运, 无 需 煤 码 头 供 应 方 负 责 运 输 建 有 97.5m 33m 干 煤 棚, 位 于 于 向 东 扩 建 37.5m, 并 加 装 全 封 闭 挡 墙 改 建 为 全 封 闭 式 干 煤 棚 本 期 面 积 为 : 9 干 煤 棚 改 扩 建 厂 区 北 侧 135m 33m 储 运 工 程 新 增 一 座 碎 煤 机 室, 面 积 324m 2, 新 增 出 力 为 90t/h 的 破 碎 机 2 台 ; 在 碎 10 碎 煤 机 室 煤 机 室 北 侧 建 设 一 200m 3 新 增 煤 泥 池 新 增 新 增 65

11 12 煤 炭 输 送 系 统 石 灰 石 储 运 5 吨 装 载 机 一 台 13 尿 素 存 储 Q=90t/h 往 复 式 给 料 机 2 台, 新 增 1# 2# 3# 皮 带 机,1# 皮 带 机 头 加 装 悬 挂 式 永 磁 除 铁 器 ; 新 增 计 量 设 备 于 脱 硫 岛 内 新 增 1 座 内 径 为 φ6.0m 的 供 给 干 法 脱 硫 系 统 钢 制 石 灰 石 粉 仓 于 脱 硫 综 合 楼 旁 新 增 1 座 内 径 为 φ 供 给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10.0m 的 钢 制 石 灰 石 粉 仓 拟 新 建 尿 素 炉 内 热 解 系 统 一 套, 主 要 由 存 储 系 统 输 送 系 统 计 量 装 置 喷 射 系 统 组 成, 其 中 尿 素 筒 仓 按 机 组 满 负 荷 3 天 运 行 设 计 ( 每 天 24h) 14 灰 库 新 建 1 座 内 径 为 φ9.0m 的 钢 制 干 灰 库, 容 积 400m 3, 可 满 足 4 天 贮 灰 量 新 增 15 渣 仓 新 建 1 座 内 径 为 φ9.0m 的 钢 制 渣 仓, 容 积 400m 3, 可 满 足 5 天 渣 量 的 贮 存 脱 硫 工 艺 16 系 统 水 膜 除 尘 + 碱 液 脱 硫 系 统, 脱 硫 效 率 3 套, 包 括 吸 收 剂 制 备 系 统 烟 气 系 统 SO 2 吸 收 系 统 脱 硫 岛 等 新 增 17 脱 硝 系 统 约 80% 除 尘 效 率 95%, 脱 硝 效 3 套, 包 括 尿 素 炉 内 热 解 系 统 烟 气 系 统 NOx 吸 收 系 统 等 新 增 率 20% 18 环 保 工 程 除 尘 系 统 3 套, 包 括 电 袋 除 尘 器 湿 电 除 尘 器 引 风 机 烟 道 等 新 增 19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20 烟 囱 150m 3 回 用 水 池,400m 3 中 和 水 池 150m 3 回 用 水 池,400m 3 中 和 水 池 依 托 现 有 依 托 现 有 建 有 100m 砼 烟 囱 1 根, 出 口 内 径 3.2m 21 辅 助 工 程 食 堂 约 170m 2 烟 囱 总 高 80m, 烟 筒 内 径 2.5m, 三 台 130t/h 锅 炉 ( 两 用 一 备 ) 的 三 根 烟 囱 引 至 一 处 呈 集 束 式 排 放 依 托 现 有 新 增 新 增 新 增 新 增 新 增 新 增 依 托 现 有 3.3.4.2 主 要 工 艺 流 程 66

备 注 : 给 水 系 统 固 态 物 料 赣 榆 县 云 通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工 业 用 水 化 学 水 处 理 除 盐 水 低 压 加 热 器 除 氧 器 高 压 加 热 器 尿 素 热 解 系 统 脱 硫 系 统 液 态 物 料 气 态 物 料 除 盐 水 除 尘 系 统 蒸 汽 电 用 户 厂 内 自 用 热 用 户 发 电 机 尿 素 筒 仓 低 压 蒸 汽 噪 声 粉 尘 粉 尘 抽 汽 背 压 式 汽 轮 机 尿 素 溶 解 罐 噪 声 石 灰 石 粉 库 1 锅 炉 原 煤 仓 3# 皮 带 主 厂 房 运 煤 层 2# 皮 带 热 用 户 二 次 风 40% 尿 素 溶 液 高 压 蒸 汽 噪 声 石 灰 石 粉 带 式 输 送 机 一 次 风 粉 尘 噪 声 排 尿 素 溶 液 储 罐 空 气 / 氨 气 SNCR 锅 炉 炉 内 脱 硫 渣 尿 素 溶 液 喷 射 系 统 旋 风 分 离 返 料 装 置 粉 尘 省 煤 器 SCR 省 煤 器 空 气 / 氨 气 除 盐 水 除 盐 水 烟 气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灰 仓 粉 尘 石 灰 石 粉 仓 2 石 灰 石 粉 粉 尘 工 业 水 石 灰 浆 液 池 石 灰 浆 液 石 灰 石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塔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回 用 渣 仓 调 湿 烟 气 给 煤 系 统 主 体 工 程 脱 硫 废 水 处 理 烟 囱 电 力 石 膏 脱 水 脱 硫 石 膏 外 售 综 合 利 用 碎 煤 机 室 渣 仓 炉 灰 干 煤 棚 粉 尘 1# 皮 带 受 煤 斗 炉 渣 外 售 综 合 利 用 外 售 综 合 利 用 图 3.3.4-1 工 艺 流 程 图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 本 工 程 安 装 3 台 130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 两 用 一 备 ) 燃 煤 由 输 煤 皮 带 送 入 煤 仓 间 原 煤 斗, 原 煤 仓 中 煤 经 煤 闸 门 落 至 钢 制 落 煤 管 分 送 至 炉 前 给 煤 机, 煤 通 过 落 煤 管 送 入 燃 烧 室 落 煤 管 上 布 置 有 送 煤 风 和 播 煤 风, 以 防 煤 堵 塞 送 煤 风 接 一 次 冷 风, 播 煤 风 接 一 次 热 风, 约 为 总 风 量 的 4% 锅 炉 燃 烧 空 气 由 一 二 次 风 机 提 供, 一 二 次 风 之 比 为 40:60 一 次 风 机 送 出 的 空 气 经 空 气 预 热 器 预 热 后, 从 炉 膛 水 冷 风 室 二 侧 进 入, 再 经 布 风 板 的 风 帽 小 孔 均 匀 进 入 燃 烧 室 ; 二 次 风 机 送 出 的 空 气 经 过 空 气 预 热 器 预 热 后, 二 次 风 在 布 风 板 上 高 度 方 向 分 二 层 送 入 炉 膛 将 脱 硫 剂 石 灰 石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喷 入 炉 膛 密 相 区, 在 850~900 温 度 条 件 下 石 灰 石 通 过 高 温 煅 烧 生 成 CaO,CaO 再 与 SO 2 反 应 生 产 亚 硫 酸 钙 或 硫 酸 钙 进 入 灰 渣 中, 使 SO 2 得 以 去 除 在 850~950 的 床 温 下, 燃 煤 石 灰 石 粉 和 空 气 在 炉 膛 密 相 区 内 混 合, 煤 粒 在 流 态 化 状 况 下 进 行 燃 烧 并 释 放 出 热 量, 高 温 物 料 烟 气 与 水 冷 壁 受 热 面 进 行 热 交 换 烟 气 携 带 大 量 的 物 料 自 下 而 上 从 炉 膛 上 部 的 后 墙 出 口 切 向 进 入 旋 风 分 离 返 料 装 置, 在 旋 风 分 离 返 料 装 置 中 进 行 烟 气 和 固 体 颗 粒 的 分 离, 分 离 后 洁 净 的 烟 气 由 分 离 器 中 心 筒 出 来 经 过 热 器 一 级 省 煤 器 后 进 入 SCR 脱 硝 再 经 二 级 省 煤 器 和 空 气 预 热 器 后, 烟 温 降 至 150 左 右 排 出 锅 炉 进 入 炉 后 烟 气 净 化 装 置 经 过 电 袋 除 尘 器 + 石 灰 石 /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装 置 ( 不 设 GGH 和 烟 气 旁 路 )+ 湿 电 除 尘 器 进 行 除 尘 和 脱 硫 后, 由 引 风 机 送 入 烟 囱 排 入 大 气 被 旋 风 分 离 器 捕 集 下 来 的 固 体 颗 粒 通 过 立 管, 由 U 型 回 料 器 直 接 送 回 到 炉 膛, 从 而 实 现 循 环 燃 烧, 底 渣 通 过 布 置 在 炉 底 的 冷 渣 器 冷 却, 温 度 降 至 100 以 下 后 通 过 机 械 输 送 至 渣 库, 再 定 期 由 渣 车 外 运 综 合 利 用 除 尘 器 排 灰 采 用 正 压 浓 相 仓 泵 气 力 输 送 至 灰 仓, 再 有 专 用 罐 车 外 运 综 合 利 用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 脱 硫 系 统 后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综 合 除 尘 效 率 η 99.95%, 可 保 证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10mg/m 3 ; 炉 内 脱 硫 + 炉 外 石 灰 石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工 艺, 综 合 脱 硫 η 97.5%, 可 保 证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35mg/m 3 ; 采 用 低 氮 燃 烧 技 术 +SNCR+SCR 联 合 脱 硝 工 艺, 综 合 脱 硝 η 80%, 可 保 证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50mg/m 3 ; 本 项 目 建 设 3 套 电 袋 除 尘 器 + 脱 硫 湿 电 一 体 化 塔, 烟 囱 于 3 座 脱 硫 湿 电 一 体 化 塔 上 架 设, 总 高 80m, 烟 筒 内 径 2.5m, 三 台 130t/h 锅 炉 ( 两 用 一 备 ) 的 三 根 烟 囱 引 至 一 处 呈 集 束 式 排 放 68

3.3.4.3 主 要 设 备 及 环 保 设 施 概 况 主 体 工 程 设 备 表 3.3.4-3 主 要 设 备 及 环 保 设 备 概 况 表 项 目 参 数 单 位 指 标 锅 炉 汽 轮 机 汽 轮 发 电 机 型 式 型 号 单 炉 膛 自 然 循 环 单 汽 包 全 钢 架 π 型 布 置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UG-130/9.81 额 定 蒸 发 量 t/h 130 过 热 蒸 汽 压 力 MPa 9.81( 表 压 ) 过 热 蒸 汽 温 度 540 锅 炉 给 水 温 度 210 锅 炉 设 计 效 率 % 90 点 火 及 助 燃 用 油 空 气 预 热 器 型 式 0# 轻 柴 油 管 式 排 烟 温 度 140 排 污 率 % 2 布 置 形 式 型 式 型 号 半 露 天 布 置 高 压 单 轴 单 缸 单 排 汽 抽 汽 背 压 式 汽 轮 机 CB12-8.83/4.7/1.28 额 定 功 率 MW 12 输 出 转 速 r/min 3000 转 向 自 汽 轮 机 向 发 电 机 看 为 顺 时 针 方 向 主 蒸 汽 流 量 t/h 130 进 汽 压 力 MPa 8.83 进 汽 温 度 535 抽 汽 压 力 MPa 4.7 排 汽 温 度 453 抽 汽 流 量 t/h 45 排 汽 压 力 MPa 1.28 排 汽 温 度 ~303 布 置 方 式 岛 式 布 置, 运 转 层 标 高 +8m 型 号 QFW-12-1 额 定 功 率 MW 12 额 定 电 压 kv 10.5 额 定 电 流 A 1031 额 定 功 率 因 数 0.85( 滞 后 ) 额 定 转 速 r/min 3000 冷 却 方 式 励 磁 方 式 接 法 空 冷 自 并 励 静 止 励 磁 星 形 69

环 保 工 程 设 备 烟 气 脱 硫 装 置 烟 气 除 尘 装 置 烟 气 脱 硝 装 置 烟 囱 布 置 方 式 种 类 脱 硫 工 艺 设 备 布 置 岛 式 布 置 炉 内 脱 硫 + 石 灰 石 -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主 要 由 吸 收 剂 制 备 系 统 烟 气 系 统 SO 2 吸 收 系 统 石 膏 脱 水 及 储 存 系 统 工 艺 水 系 统 浆 液 排 放 系 统 压 缩 空 气 系 统 组 成 1 炉 1 塔, 不 设 GGH 和 烟 气 旁 路 综 合 效 率 97.5% 种 类 除 尘 工 艺 设 备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 脱 硫 湿 电 一 体 化 塔 综 合 效 率 99.95% 种 类 脱 硝 工 艺 设 备 低 氮 燃 烧 +SNCR+SCR 组 合 工 艺 主 要 由 存 储 系 统 输 送 系 统 计 量 装 置 喷 射 系 统 SCR 反 应 器 烟 气 系 统 组 成 效 率 % 80% 型 式 材 质 集 束 式 内 外 防 腐 钢 质 数 量 根 3 高 度 m 80 出 口 内 径 m 2.5m 3.3.5 燃 烧 系 统 本 期 工 程 拟 采 用 UG-130/9.81 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锅 炉 具 有 燃 烧 稳 定 燃 料 适 应 较 广 分 级 配 风,NOx 生 成 量 少 等 特 点 锅 炉 燃 烧 系 统 由 炉 床 炉 膛 旋 风 分 离 器 和 返 料 装 置 等 主 要 部 分 组 成 煤 经 炉 前 煤 仓 称 重 式 给 煤 机 和 落 煤 管 送 入 炉 膛, 由 播 煤 风 ( 来 自 一 次 热 风 ) 吹 散 燃 烧 系 统 详 见 3.3.4.2 节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1) 点 火 油 系 统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采 用 水 冷 布 风 板 床 下 油 枪 点 火 技 术, 油 枪 在 床 下 预 燃 室 内 先 燃 烧, 然 后 和 冷 空 气 混 合 成 <800 的 高 温 烟 气, 再 经 风 室 进 入 燃 烧 室 加 热 物 料, 点 火 初 期 为 了 预 热 锅 炉 本 体, 可 调 节 较 低 的 烟 气 温 度, 然 后 视 料 层 温 度 再 逐 渐 调 高 温 度 每 台 锅 炉 设 有 1 个 风 道 点 火 燃 烧 器,1 个 床 下 油 枪, 采 用 床 下 热 烟 气 发 生 器 点 火 方 式 为 了 便 于 了 解 油 枪 点 火 情 况, 点 火 燃 烧 器 设 有 观 察 孔 锅 炉 能 满 足 程 控 点 火 要 求, 并 有 火 检 装 置, 其 中 火 检 探 头 的 冷 却 采 用 仪 表 风 ( 压 缩 空 气 ) 吹 扫 油 枪 前 油 压 2.0MPa, 油 量 550kg/h, 采 用 0# 轻 柴 油 ; 油 枪 采 用 机 械 雾 化 点 火 油 系 统 为 3 台 机 组 的 公 用 系 统, 设 计 出 力 可 以 满 足 1 台 锅 炉 点 火, 同 时 另 二 台 锅 炉 低 负 荷 维 持 锅 炉 床 温 的 用 油 量 本 项 目 拟 在 点 火 油 罐 区 南 侧 新 建 一 36m 3 轻 柴 油 储 罐 一 72m 2 点 火 油 泵 房, 点 火 油 泵 70

房 一 般 只 考 虑 一 台 最 大 锅 炉 的 点 火 用 量, 所 以 油 泵 和 油 罐 储 量 按 照 最 大 锅 炉 90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的 点 火 用 油 需 求 设 计 不 考 虑 锅 炉 助 燃 用 油 (2) 烟 囱 锅 炉 烟 气 通 过 脱 硫 湿 电 一 体 化 塔 上 架 设 的 烟 囱 排 放 烟 囱 总 高 80m, 烟 筒 内 径 2.5m, 三 台 130t/h 锅 炉 ( 两 用 一 备 ) 的 三 根 烟 囱 引 至 一 处 呈 集 束 式 排 放 3.3.6 热 力 系 统 (1) 给 水 系 统 1 主 给 水 系 统 主 给 水 系 统 分 低 压 给 水 和 高 压 给 水 系 统 低 压 给 水 系 统 : 从 除 氧 器 来 给 水 进 入 低 压 给 水 母 管, 由 低 压 给 水 母 管 引 出 低 压 给 水 至 给 水 泵 高 压 给 水 系 统 : 采 用 母 管 制 系 统, 即 从 给 水 泵 出 口 的 给 水 由 给 水 泵 送 至 高 压 给 水 冷 母 管, 高 压 给 水 冷 母 管 的 给 水 通 过 管 道 送 至 汽 轮 机 高 压 加 热 器, 经 高 压 加 热 器 后 的 给 水 进 入 高 压 给 水 热 母 管, 从 高 压 给 水 热 母 管 引 出 给 水 进 锅 炉 省 煤 器, 去 锅 炉 高 压 给 水 管 道 上 设 有 给 水 操 作 平 台, 可 调 节 锅 给 水 流 量, 以 满 足 不 同 的 锅 炉 负 荷 要 求 在 机 组 启 动 或 低 负 荷 运 行 时, 则 由 旁 路 调 节 阀 调 节 在 机 组 启 动 或 高 压 加 热 器 故 障 时, 高 加 设 有 旁 路, 此 时 给 水 不 经 过 高 压 加 热 器, 而 经 旁 路 进 入 锅 炉 省 煤 器 为 了 保 证 给 水 泵 的 正 常 运 行, 在 给 水 泵 出 口 设 有 给 水 再 循 环 高 压 给 水 管 道 材 质 : 20G(GB5310-2008) 本 工 程 设 置 3 台 电 动 给 水 泵, 二 用 一 备, 其 中 一 台 给 水 泵 调 节 方 式 采 用 变 频 调 节 后 期 根 据 实 际 供 热 状 况, 从 经 济 技 术 角 度 论 证 采 用 汽 动 给 水 泵 的 合 理 性 2 本 体 疏 水 系 统 在 汽 轮 机 组 启 动 停 机 或 低 负 荷 运 行 时, 要 把 主 蒸 汽 管 道 及 其 分 支 管 道 阀 门 等 部 件 中 集 聚 的 凝 结 水 迅 速 地 排 走, 否 则 进 入 汽 轮 机 通 流 部 分, 将 会 引 起 水 击, 另 外 会 引 起 其 它 用 汽 设 备 和 管 道 发 生 故 障 高 压 加 热 器 疏 水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排 至 除 氧 器, 在 故 障 时, 直 接 排 入 就 近 地 沟 3 冷 却 水 系 统 冷 油 器 以 及 发 电 机 的 空 气 冷 却 器 必 须 不 断 地 通 入 冷 却 水, 以 保 证 机 组 的 正 常 工 作 循 环 水 系 统 由 厂 区 冷 却 水 供 水 母 管 分 别 引 入 冷 油 器 空 气 冷 却 器, 换 热 后 送 入 厂 区 冷 却 71

水 回 水 母 管 4 轴 封 系 统 为 了 减 少 汽 轮 机 汽 缸 两 端 轴 封 处 的 漏 气 损 失, 在 轴 伸 出 气 缸 的 部 位 均 装 有 轴 封, 分 别 由 前 汽 封 后 汽 封 和 隔 板 汽 封, 汽 封 均 采 用 高 低 齿 型 迷 宫 式 轴 封 加 热 器 的 冷 却 水 采 用 除 盐 水, 经 过 轴 封 加 热 器 的 除 盐 水 引 至 冷 渣 器 的 回 水 母 管, 最 终 进 入 除 氧 器 (2) 蒸 汽 系 统 1 主 蒸 汽 系 统 本 工 程 主 蒸 汽 系 统 采 用 母 管 制 : 即 3 台 130t/h 高 压 高 温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汇 汽 集 箱 的 主 蒸 汽 通 过 管 道 引 至 主 蒸 汽 母 管 汇 集 后, 分 三 路 : 其 中 两 路 分 别 进 入 CB12MW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主 汽 门, 然 后 进 入 汽 轮 机 ; 第 三 路 进 入 减 温 减 压 器, 作 为 对 外 供 热 的 备 用 旁 路 在 锅 炉 出 口 和 汽 机 进 口 管 道 上 均 设 有 流 量 测 量 装 置, 以 便 对 锅 炉 汽 机 流 量 进 行 考 核 主 蒸 汽 母 管 和 现 有 工 程 的 预 留 扩 建 端 相 连 接 形 成 母 管 主 蒸 汽 管 道 材 质 : 12Cr1MoVG(GB5310-2008) 2 供 热 系 统 来 自 2 台 汽 轮 机 组 4.7Mpa 抽 汽 和 主 蒸 汽 旁 路 系 统 减 温 减 压 器 均 接 入 本 期 设 置 的 中 压 对 外 供 热 蒸 汽 母 管, 由 次 中 压 供 热 蒸 汽 母 管 向 外 供 热 在 减 温 减 压 器 排 汽 管 道 及 外 供 蒸 汽 管 道 上 均 设 有 流 量 测 量 装 置, 用 于 计 量 对 外 供 汽 量 及 减 温 减 压 蒸 汽 量 来 自 2 台 汽 轮 机 组 1.28Mpa 背 压 排 汽 和 主 蒸 汽 旁 路 系 统 减 温 减 压 器 均 接 入 本 期 设 置 的 低 压 对 外 供 热 蒸 汽 母 管, 由 低 压 供 热 蒸 汽 母 管 向 外 供 热 供 热 蒸 汽 母 管 上 还 有 1 路 支 管 引 至 高 压 除 氧 器, 作 为 除 氧 加 热 用 蒸 汽 在 减 温 减 压 器 排 汽 管 道 及 外 供 蒸 汽 管 道 上 均 设 有 流 量 测 量 装 置, 用 于 计 量 对 外 供 汽 量 及 减 温 减 压 蒸 汽 量 3 除 氧 器 加 热 蒸 汽 系 统 每 台 锅 炉 设 置 1 台 150t 高 压 除 氧 器 除 氧 器 的 加 热 蒸 汽 来 自 1.28Mpa 汽 轮 机 背 压 排 汽 母 管, 加 热 蒸 汽 进 入 除 氧 器 前 设 置 电 动 调 节 阀, 以 保 证 除 氧 器 的 工 作 压 力 ; 除 氧 器 的 补 充 水 由 化 水 站 供 给, 在 进 入 除 氧 器 前 设 置 电 动 调 节 阀, 以 保 证 除 氧 器 的 正 常 水 位 ; 除 氧 器 之 间 和 连 续 排 污 扩 容 器 之 间 设 有 汽 平 衡 管 道, 以 充 分 利 用 连 续 排 污 的 扩 容 蒸 汽, 提 升 正 常 热 效 率 72

3.3.7 供 电 系 统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主 接 线 方 案 本 工 程 为 区 域 性 热 电 厂, 所 发 电 力 全 部 趸 售 给 电 网 本 期 装 机 规 模 为 3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2 12MW 高 温 高 压 抽 背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发 电 机 机 端 电 压 为 10.5kV, 发 电 机 分 别 与 相 应 主 变 压 器 组 成 发 电 机 - 变 压 器 组 单 元 接 线, 采 用 单 母 线 分 段 接 线, 将 单 元 接 线 接 入 厂 内 新 建 110kV 升 压 站 升 压 站 内 设 110kV 母 线, 本 工 程 拟 以 2 回 110kV 线 路 专 线 接 入 220kV 柘 汪 变 的 110kV 母 线 (2) 厂 用 电 接 线 及 布 置 1 高 低 压 厂 用 电 源 接 线 厂 用 电 系 统 采 用 10kV 和 380/220V 两 级 电 压 电 厂 10kV 高 压 厂 用 工 作 电 源 由 发 电 机 出 口 抽 取, 采 用 单 母 线 按 炉 分 段 接 线,10kV I 段 接 于 #1 发 电 机 出 口, 供 给 #1 炉 及 本 炉 脱 硫 脱 硝 用 电,10kV II 段 也 接 于 #1 发 电 机 出 口, 供 给 #2 炉 及 其 脱 硫 脱 硝 用 电,10kV III 段 接 于 #2 发 电 机 出 口, 供 给 #3 炉 及 其 脱 硫 脱 硝 用 电 10kV I II III 段 间 设 联 络 开 关, 以 取 得 备 用 电 源 10kV 系 统 采 用 中 性 点 不 接 地 方 式 380/220V 厂 用 电 系 统 采 用 单 母 线 按 炉 分 段 接 线,#1 低 压 厂 用 工 作 变 压 器 接 在 10kV I 段 上, 供 给 #1 机 #1 炉 用 电,#2 低 压 厂 用 工 作 变 压 器 接 在 10kV II 段 上, 供 给 #2 炉 用 电,#3 低 压 厂 用 工 作 变 压 器 接 在 10kV III 段 上, 供 给 #2 机 #3 炉 用 电 设 置 一 台 专 用 备 用 变 压 器 作 为 低 压 备 用 电 源 在 化 水 车 间 设 公 用 段, 以 解 决 化 水 循 环 水 等 公 用 负 荷 用 电 ; 设 输 煤 变, 以 解 决 输 煤 除 灰 系 统 等 公 用 负 荷 用 电 以 上 公 用 负 荷 均 由 2 台 互 为 备 用 的 变 压 器 供 电, 高 压 电 源 取 自 主 厂 房 10kV 各 段 低 压 厂 用 工 作 备 用 变 压 器 在 下 阶 段 论 证 380/220V 系 统 采 用 三 相 四 线 制 中 性 点 直 接 接 地 系 统 2 直 流 及 不 停 电 电 源 系 统 本 工 程 直 流 电 源 采 用 1 组 400AH 阀 控 式 密 封 铅 酸 蓄 电 池, 直 流 电 压 为 220V, 供 控 制 保 护 信 号 事 故 照 明 断 路 器 合 闸 电 源 不 停 电 电 源 系 统 (UPS) 等 负 荷 充 电 装 置 采 用 高 频 开 关 电 源 直 流 系 统 采 用 单 母 线 分 段 接 线 本 工 程 设 置 交 流 不 停 电 电 源 系 统 (UPS), 保 证 给 不 能 停 电 的 重 要 负 荷 供 电 电 力 出 线 及 升 压 站 等 涉 及 到 辐 射 的 建 设 内 容 不 在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内, 需 另 作 环 评 73

3.3.8 燃 料 输 送 系 统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3.3.8.1 煤 炭 供 应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工 程 拟 建 设 3 130t/h 高 温 高 压 锅 炉 +2 CB12MW 汽 轮 机 组, 年 需 燃 煤 约 24.51 万 吨 ( 设 计 煤 种 ) 赣 榆 本 地 无 煤 源, 项 目 用 煤 需 要 从 外 地 购 买 项 目 用 燃 煤 由 专 业 的 运 输 公 司 通 过 汽 车 运 输 至 厂 内 干 煤 棚, 本 项 目 用 煤 均 由 宿 迁 宝 士 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3.3.8.2 贮 煤 系 统 厂 区 现 有 1 座 33m 97.5m 干 煤 棚, 本 期 拟 加 装 全 封 闭 挡 墙 改 建 为 全 封 闭 式 干 煤 棚, 并 在 其 东 面 扩 建 37.5m 长, 则 厂 区 干 煤 棚 为 135m 33m, 总 贮 煤 量 约 19116t, 可 满 足 2 130t/h 锅 炉 约 25 天 的 耗 煤 量 燃 煤 由 汽 车 运 送 至 干 煤 棚, 再 经 装 载 机 堆 高 压 实 本 项 目 新 增 2 台 往 复 式 给 料 机 (Q=90t/h) 用 于 上 煤 3.3.8.3 上 煤 系 统 本 项 目 新 增 一 座 碎 煤 机 室, 面 积 324m 2, 干 煤 棚 的 煤 由 装 载 机 抓 至 受 煤 斗 内, 经 振 动 给 料 机 定 量 给 煤 至 1# 皮 带 机, 由 1# 皮 带 机 输 送 至 碎 煤 机 室, 来 煤 经 碎 煤 机 室 碎 煤 机 破 碎 使 其 直 径 小 于 10mm(d 50 =1.2~1.5mm) 后 经 2# 皮 带 机 输 送 至 主 厂 房 运 煤 层, 然 后 由 3# 皮 带 输 送 机 经 双 侧 犁 式 卸 料 器 分 送 至 锅 炉 原 煤 仓 储 存 原 煤 仓 几 何 容 积 约 为 326m 3, 可 以 储 存 锅 炉 B-MCR 工 况 10~12 小 时 燃 煤 量 上 煤 设 备 为 B=650mm,v=1.0m/s,Q=90t/h 带 式 输 送 机, 上 料 系 统 设 备 均 设 计 为 双 路 系 统, 互 为 备 用, 且 具 备 两 路 系 统 同 时 运 行 的 条 件 煤 仓 下 配 置 3 台 电 子 称 重 式 皮 带 给 煤 机, 分 别 把 原 煤 送 至 炉 膛 前 墙 的 3 个 播 煤 口 给 煤 机 的 出 力 考 虑 适 当 的 裕 量, 当 1 台 给 煤 机 故 障 时, 另 外 2 台 给 煤 机 的 输 送 出 力 可 以 满 足 锅 炉 B-MCR 工 况 下 的 燃 煤 量 要 求 3.3.9 灰 渣 系 统 3.3.9.1 厂 内 灰 渣 系 统 (1) 气 力 除 灰 系 统 本 期 3 130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每 台 炉 安 装 一 台 电 袋 除 尘 器, 并 在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后 安 装 一 台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本 项 目 新 建 1 座 内 径 为 φ9.0m 的 钢 制 干 灰 库, 干 灰 库 容 积 74

为 400m 3, 可 满 足 4 天 贮 灰 量 除 尘 器 排 灰 采 用 正 压 浓 相 仓 泵 气 力 输 送 系 统, 除 尘 器 收 灰 经 给 料 器 落 入 仓 式 泵, 仓 式 泵 内 的 灰 在 压 缩 空 气 的 作 用 下 与 气 流 充 分 混 合 后 通 过 管 道 送 往 灰 库 (2) 机 械 除 渣 系 统 锅 炉 料 床 层 的 炉 渣 经 闸 板 阀 排 至 冷 渣 器 中 冷 却, 炉 渣 由 800~850 冷 却 到 100 后, 排 至 锅 炉 底 部 冷 渣 机 送 至 炉 前 带 式 输 送 机, 炉 前 带 式 输 送 机 在 锅 炉 房 外 进 行 转 运 后, 再 经 斗 式 提 升 机 将 渣 送 到 渣 库 内 贮 存, 本 项 目 新 建 1 座 内 径 为 φ9.0m 的 钢 制 渣 仓, 容 积 为 400m 3, 可 满 足 5 天 渣 量 的 贮 存 渣 库 下 有 一 个 卸 渣 口, 干 渣 即 可 以 经 汽 车 散 装 机 装 车 外 运 综 合 利 用, 需 要 加 湿 时 可 以 增 加 喷 淋 装 置 加 湿 后 装 车 系 统 中 带 式 输 送 机 和 斗 式 提 升 机 的 出 力 按 锅 炉 排 渣 量 的 250% 设 计, 系 统 出 力 5t/h 渣 库 锥 斗 设 计 成 60 倾 角, 便 于 卸 渣 畅 通 每 台 锅 炉 的 正 常 排 渣 口 为 两 个, 每 个 排 渣 口 各 配 置 一 台 冷 渣 器, 每 台 冷 渣 器 进 料 口 处 设 有 事 故 排 渣 门 若 冷 渣 机 或 带 式 输 送 机 发 生 故 障, 则 炉 渣 经 事 故 排 渣 口 直 接 排 至 地 面, 通 过 人 工 进 行 外 运 处 理 3.3.9.2 厂 外 灰 渣 系 统 本 项 目 产 生 粉 煤 灰 39030t/a, 炉 渣 21270t/a, 已 与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签 定 购 销 协 议, 本 次 工 程 所 排 灰 渣 全 部 由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本 项 目 新 增 1 座 内 径 为 φ9.0m 的 干 灰 库, 容 积 400m 3, 可 满 足 4 天 贮 灰 量 ; 新 增 1 座 内 径 为 φ9.0m 的 储 渣 库, 容 积 400m 3, 可 满 足 5 天 渣 量 的 贮 存 本 项 目 灰 渣 100% 综 合 利 用 据 调 查, 由 于 企 业 现 有 灰 渣 综 合 利 用 较 好, 未 设 应 急 灰 场 本 项 目 拟 租 赁 江 苏 省 双 源 新 型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作 为 应 急 灰 场, 该 灰 场 位 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距 本 项 目 厂 区 直 线 距 离 约 3km, 该 企 业 现 有 2 万 m 2 灰 渣 场 库 容 可 存 9 万 吨 灰 渣, 于 2011 年 随 江 苏 省 双 源 新 型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50 万 吨 矿 渣 微 粉 项 目 取 得 赣 榆 县 环 保 局 审 批 意 见 根 据 企 业 与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购 销 协 议, 本 项 目 所 排 灰 渣 全 部 由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江 苏 省 双 源 新 型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为 应 急 灰 场 江 苏 省 双 源 新 型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本 电 厂 东 北 方 向, 距 本 电 厂 的 直 线 距 离 约 3km; 灰 场 的 性 质 为 平 原 灰 渣 场 ; 贮 灰 方 式 为 湿 灰 场 江 苏 省 双 源 新 型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分 配 给 本 项 目 15000m 2 本 期 工 程 预 计 灰 渣 产 生 量 为 60300t/a, 灰 渣 综 合 利 用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应 75

急 灰 场 可 以 满 足 本 项 目 2 个 月 的 应 急 需 求, 企 业 可 在 期 间 另 寻 综 合 利 用 单 位 本 项 目 灰 渣 运 输 路 线 图 详 见 图 3.3.9-1 3.3.10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及 供 应 3.3.10.1 煤 炭 (1) 煤 炭 来 源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工 程 拟 建 设 3 130t/h 高 温 高 压 锅 炉 +2 CB12MW 汽 轮 机 组, 年 需 燃 煤 约 24.51 万 吨 ( 设 计 煤 种 ) 赣 榆 本 地 无 煤 源, 本 工 程 燃 用 陕 西 榆 林 煤, 由 宿 迁 宝 士 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陕 西 榆 林 煤 炭 由 陕 西 榆 林 市 运 输 1170km 至 本 厂 干 煤 棚 特 别 说 明 : 本 项 目 煤 炭 运 输 由 供 应 方 负 责, 本 次 环 评 不 包 括 煤 炭 运 输 过 程, 仅 对 其 作 简 要 分 析 运 煤 路 线 图 见 图 3.3.10-1 (2) 煤 质 及 耗 煤 量 根 据 已 经 签 订 的 供 煤 协 议, 本 期 工 程 所 需 燃 料 由 宿 迁 宝 士 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供 煤 量 满 足 本 工 程 投 产 后 的 燃 煤 用 量 需 求 其 煤 质 分 析 见 表 3.3.10-1, 耗 煤 量 见 表 3.3.10-2 表 3.3.10-1 煤 质 分 析 数 据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符 号 单 位 设 计 煤 种 校 核 煤 种 工 业 分 析 发 热 量 元 素 分 析 收 到 基 全 水 份 Mt % 11.2 11.7 收 到 基 灰 份 Aar % 16.41 16.48 收 到 基 挥 发 份 Var % 25.68 25.14 收 到 基 固 定 碳 FCar % 46.71 46.68 高 位 发 热 量 Qgr,v MJ/kg 23.25 23.09 低 位 发 热 量 Qnet,v MJ/kg 22.31 22.12 Qnet,ar kcal/kg 5335 5290 全 硫 St % 0.75 0.73 碳 Car % 58.69 58.37 氢 Har % 3.32 3.39 氧 Oar % 0.74 0.70 氮 Nar % 8.89 8.63 汞 Hg μg/g 0.147 0.149 注 : 设 计 煤 种 硫 份 比 校 核 煤 种 高, 原 因 是 考 虑 到 在 硫 份 均 不 高 的 情 况 下, 一 般 选 用 低 位 发 热 量 较 高 的 煤 作 为 设 计 煤 种, 以 降 低 燃 煤 量 和 相 关 成 本 燃 煤 耗 量 按 锅 炉 额 定 工 况 计 算 的 燃 煤 消 耗 量 见 表 3.3.10-2 76

图 3.3.9-1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例 : 项 目 所 在 地 榆 林 煤 炭 运 输 路 线 榆 林 市 0 50 100km 图 3.3.10-1 运 煤 路 线 图

表 3.3.10-2 燃 煤 消 耗 量 表 项 目 小 时 耗 量 (t/h) 全 天 耗 量 (t/d) 全 年 耗 量 (t/a) 设 计 煤 种 34.05 748.99 245125 校 核 煤 种 34.33 755.36 247210 注 : 全 天 最 大 有 效 利 用 小 时 数 按 22h, 全 年 最 大 利 用 小 时 数 按 7200h 计 3.3.10.2 脱 硫 剂 本 期 工 程 采 用 湿 式 石 灰 石 - 石 膏 法 烟 气 脱 硫 技 术 ( 单 塔, 不 设 GGH 和 烟 气 旁 路 ) 进 行 脱 硫, 脱 硫 剂 采 用 石 灰 石 粉, 脱 硫 后 生 成 石 膏 外 售 综 合 利 用 脱 硫 剂 质 量 指 标 见 表 3.3.10-3 表 3.3.10-3 脱 硫 剂 质 量 指 标 序 号 成 分 指 标 1 CaCO 3 92.6% 2 MgCO 3 2.8% 3 水 0.82% 4 其 他 惰 性 成 分 3.78% 5 石 灰 石 入 炉 粒 度 1mm 本 期 工 程 设 一 套 石 灰 石 粉 输 送 系 统, 对 应 三 台 130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外 购 成 品 石 灰 石 粉 经 由 罐 装 汽 车 运 来, 吹 送 至 石 灰 石 粉 仓 贮 存, 于 锅 炉 房 旁 建 设 1 座 内 径 为 φ6.0m 的 石 灰 石 粉 仓 于 脱 硫 综 合 楼 旁 建 设 1 座 内 径 为 φ10.0m 的 石 灰 石 粉 仓 石 灰 石 粉 仓 为 钢 结 构, 有 效 容 积 分 别 为 110m 3 390m 3 石 灰 粉 筒 仓 锥 部 设 有 气 化 板, 以 防 止 库 内 石 灰 粉 板 结, 保 证 卸 粉 时 均 匀 和 畅 通 仓 底 部 下 设 三 套 石 灰 石 粉 的 输 送 设 备, 其 中 两 套 运 行, 每 套 对 应 一 台 炉, 另 一 套 作 为 输 送 设 备 的 公 共 备 用 2 台 锅 炉 烟 气 脱 硫 所 需 石 灰 石 粉 量 见 表 3.3.10-4 表 3.3.10-4 脱 硫 剂 消 耗 量 项 目 小 时 耗 量 (t/h) 全 天 耗 量 (t/d) 全 年 耗 量 (t/a) 干 法 脱 硫 系 统 0.46 9 3291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1.14 22.6 8229 石 灰 石 总 耗 量 1.6 31.6 10995.2 3.3.10.3 脱 硝 剂 项 目 脱 硝 方 案 采 用 低 氮 燃 烧 +SNCR+SCR 组 合 工 艺, 本 工 程 采 用 40% 尿 素 溶 液 炉 内 热 解 制 氨 作 为 脱 硝 剂 尿 素 耗 量 :100kg/h, 年 尿 素 耗 量 :720t/a; 脱 盐 水 耗 量 :150kg/h, 年 脱 盐 水 耗 量 :1080t/a 本 项 目 拟 新 建 拟 新 建 尿 素 炉 内 热 解 系 统 一 套, 主 要 由 尿 素 筒 仓 77

尿 素 溶 解 罐 尿 素 溶 液 储 罐 喷 射 装 置 组 成, 其 中 尿 素 筒 仓 按 机 组 满 负 荷 3 天 运 行 设 计 ( 每 天 24h) 3.3.10.4 柴 油 锅 炉 点 火 油 采 用 0# 轻 柴 油, 由 油 罐 车 运 至 电 厂, 卸 油 贮 入 点 火 油 罐, 油 品 特 性 见 表 3.3.10-5 表 3.3.10-5 轻 柴 油 特 性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数 值 1 油 品 / 0# 轻 柴 油 2 恩 氏 黏 度 E 1.2-1.67 3 开 口 闪 点 65 4 凝 固 点 0 5 低 位 发 热 量 kj/kg 41860 6 每 台 锅 炉 柴 油 耗 量 kg/h 2200 3.3.10.5 水 系 统 (1) 水 源 本 期 项 目 循 环 水 量 为 720m 3 /h, 工 业 水 补 水 量 为 265.1m 3 /h, 年 耗 工 业 水 量 为 190.9 万 m 3 /a 项 目 工 业 用 水 由 赣 榆 县 云 通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该 水 源 取 自 绣 针 河 ( 备 用 水 源 姜 斗 河 ), 云 通 水 务 公 司 最 大 供 水 量 1200m 3 /h 企 业 接 入 管 径 DN325, 最 大 供 水 量 400m 3 /h, 水 压 0.3MPa-0.4MPa 赣 榆 县 云 通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工 业 水 厂 位 于 柘 汪 镇 西 柘 汪 村, 主 取 水 口 位 于 绣 针 河 上, 服 务 范 围 为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供 水 能 力 为 1200m 3 /h, 至 企 业 总 阀 前 水 压 不 低 于 0.3MPa, 可 满 足 本 项 目 用 水 需 求 本 期 项 目 新 增 生 活 用 水 1314m 3 /a(3.6m 3 /d), 由 产 业 区 生 活 用 水 水 厂 供 应 (2) 除 盐 水 制 备 厂 内 现 有 化 水 站 按 处 理 能 力 为 4 75t/h 设 置, 目 前 已 投 运 2 75t/h, 处 理 工 艺 为 多 介 质 过 滤 + 活 性 炭 过 滤 + 一 级 反 渗 透 (RO)+ 混 床, 全 部 投 运 处 理 能 力 300t/h, 可 满 足 本 项 目 3 130t/h 锅 炉 在 两 用 一 备 运 行 工 况 下 的 需 要 多 介 质 过 滤 + 活 性 炭 过 滤 + 一 级 反 渗 透 (RO)+ 混 床 工 艺 具 有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少, 运 行 简 单 稳 定, 自 动 化 程 度 高, 酸 碱 耗 量 低, 管 线 设 备 管 路 简 单, 施 工 周 期 短 等 优 点 78

图 3.3.10-2 除 盐 水 制 备 系 统 工 艺 流 程 图 原 水 首 先 进 入 多 介 质 滤 器 去 除 水 中 的 悬 浮 物 胶 粒 等 杂 质, 再 进 入 活 性 炭 过 滤 器 去 除 水 中 的 有 机 物 余 氯 色 度 气 味 钙 镁 离 子 等 冬 天 温 度 过 低 时, 启 动 混 合 式 换 热 器, 使 RO 反 渗 透 进 水 水 温 不 低 于 25 原 水 经 过 多 介 质 过 滤 活 性 炭 过 滤, 其 水 质 满 足 RO 反 渗 透 进 水 水 质 要 求, 以 保 证 RO 反 渗 透 设 备 长 期 稳 定 运 行 经 RO 反 渗 透 处 理 后, 去 除 了 水 中 无 机 盐 有 机 物 细 菌 热 源 等 杂 质, 系 统 脱 盐 率 可 达 97%-99% 经 反 渗 透 处 理 后 的 水 进 入 混 床 ( 阴 阳 混 合 离 子 交 换 器 ), 进 一 步 去 除 反 渗 透 系 统 中 泄 漏 的 阳 阴 离 子, 以 提 高 出 水 水 质 该 系 统 设 备 有 自 动 与 手 动 两 种 运 行 方 式, 采 用 水 位 传 感 器 压 力 传 感 器 来 实 现 系 统 全 自 运 行 一 般 置 于 自 动 运 行 方 式, 整 套 系 统 便 可 连 续 自 动 运 行 制 水, 系 统 操 作 简 便, 安 全 可 靠 (3) 水 平 衡 1 生 活 用 水 本 项 目 正 式 投 产 后, 新 增 职 工 30 人, 根 据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标 准 (GB/T50331-2002), 江 苏 地 区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日 用 水 量 为 120~180(L/ 人 d), 本 评 价 取 120L/( 人 d) 本 项 目 年 工 作 日 为 365 天, 生 活 用 水 增 量 约 1314m 3 /a, 损 耗 按 20% 计, 则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1051.2m 3 /a 2 工 业 用 水 79

项 目 工 业 用 水 量 为 265.1m 3 /h, 其 中 除 盐 水 处 理 226.4m 3 /h, 冷 却 塔 补 充 水 14.4m 3 /h, 绿 化 用 水 0.15m 3 /h, 未 预 见 用 水 24m 3 /h;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0m 3 /h, 为 酸 碱 废 水 锅 炉 定 连 排 污 水 化 水 系 统 过 滤 反 渗 透 排 水 循 环 冷 却 水 均 进 入 回 用 水 池, 回 用 于 脱 硫 用 水 干 煤 棚 洒 水 栈 桥 冲 洗 用 水 等 ; 脱 硫 系 统 废 水 经 脱 硫 系 统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后, 部 分 回 用 于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部 分 回 用 厂 内 渣 库 调 湿 ; 输 煤 系 统 废 水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酸 碱 废 水 经 中 和 调 节 后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接 管 至 污 水 管 网 项 目 水 平 衡 见 图 3.3.10-3, 全 厂 水 平 衡 见 图 3.3.10-4 根 据 可 研 报 告, 本 期 改 扩 建 工 程 循 环 冷 却 水 见 表 3.3.10-6 表 3.3.10-6 循 环 冷 却 水 量 表 序 号 名 称 用 水 量 (m 3 /h) 夏 季 春 秋 季 冬 季 1 冷 油 器 冷 却 水 420 330 270 2 发 电 机 空 冷 器 冷 却 水 280 220 180 3 其 他 辅 助 用 水 20 16 12 合 计 720 566 462 备 注 冷 却 倍 率 : 夏 季 70 春 秋 季 55 冬 季 45 80

图 3.3.10-3 本 期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m 3 /h) 81

图 3.3.10-4 全 厂 水 平 衡 图 (m 3 /h) 82

3.3.11 供 热 3.3.11.1 供 热 片 区 划 分 根 据 赣 榆 县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2013-2017), 将 赣 榆 区 划 分 成 2 个 供 热 片 区 : 县 城 供 热 片 区 柘 汪 供 热 片 区 (1) 县 城 供 热 片 区 主 要 包 括 青 口 镇 ( 含 海 洋 经 济 开 发 区 ) 赣 榆 经 济 开 发 区 海 头 镇 ( 含 海 州 湾 生 物 科 技 园 区 ) 赣 马 镇 宋 庄 镇 和 城 西 镇 (2) 柘 汪 供 热 片 区 主 要 包 括 柘 汪 镇 ( 含 海 州 湾 生 物 科 技 园 区 ) 石 桥 镇 柘 汪 供 热 片 区 用 热 需 求 较 大, 而 该 区 域 目 前 无 热 电 厂, 现 由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机 组 对 该 区 域 供 热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目 前 主 要 对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供 热, 现 有 热 用 户 6 家, 现 有 2 条 供 热 管 线 共 4.85km: 北 线 管 网 2307.64m 新 海 供 热 专 线 1360m 善 俊 供 热 专 线 360m, 强 盛 纸 业 久 日 化 工 东 华 原 环 保 顺 鑫 水 部 等 支 线 管 道 共 计 850m 供 热 管 网 建 设 现 状 图 见 图 3.3.11-1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为 柘 汪 供 热 片 区 热 源 点 3.3.11.2 热 负 荷 现 状 为 解 决 园 区 供 热 需 求,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12 月 投 资 建 设 了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燃 煤 链 条 炉 现 有 热 用 户 情 况 详 见 表 3.3.11-1 序 号 表 3.3.11-1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供 热 情 况 一 览 表 单 位 名 称 用 汽 性 质 压 力 (MPa) 温 度 ( ) 热 负 荷 (t/h) 最 大 平 均 最 小 1 江 苏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3.63 435 74.5 70.0 50 2 江 苏 新 海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3.75 400 15 14 5 3 天 富 ( 连 云 港 ) 食 品 配 料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0.5 160 1.5 1 0.2 4 新 江 环 保 材 料 连 续 0.4 130 1.5 0.5 0.3 5 东 华 原 环 保 材 料 连 续 0.4 150 1.5 0.5 0.3 6 丽 鑫 环 保 科 技 连 续 0.4 130 2.5 1.5 0.5 合 计 中 压 89.5 84.0 55.0 低 压 7 3.5 1.3 83

秦 沙 村 275.70 亩 西 柘 汪 村 东 柘 汪 村 连 云 港 市 柘 汪 镇 响 石 小 学 混 泥 土 搅 拌 站 面 积 :40.7 亩 柘 汪 开 关 站 :47.7 亩 消 防 特 勤 站 110 变 电 所 响 石 村 部 现 状 空 地 特 殊 用 地 :104 亩 314.5 亩 375 亩 582.8 亩 江 苏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用 地 面 积 :338.1 亩 天 富 食 品 63 亩 赣 榆 县 鸿 福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面 积 : 约 62 亩 江 苏 海 洋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用 地 面 积 :535.5 亩 江 苏 海 洋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用 地 面 积 :167.1 亩 连 云 港 金 典 物 流 德 兴 食 品 面 积 :30.0 亩 安 源 生 物 科 技 用 地 面 积 :100.0 亩 盛 世 五 联 用 地 面 积 :37 亩 32.0 亩 鹏 程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用 地 面 积 :76.3 亩 东 华 原 环 保 18.3 亩 拆 迁 指 挥 部 新 海 石 化 火 炬 面 积 :31.0 亩 强 盛 纸 业 面 积 :68.4 亩 江 苏 久 日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面 积 :69.0 亩 丽 鑫 环 保 科 技 24 亩 建 设 预 留 地 约 15 亩 现 状 菜 园 环 宇 气 体 洁 晶 化 工 40.9 亩 交 警 三 中 队 面 积 :11.04 亩 众 邦 化 工 47 亩 国 有 存 量 建 设 用 地 大 王 坊 拆 迁 区 :361 亩 预 留 用 地 用 地 面 积 :117.1 亩 新 增 其 它 建 设 用 地 现 状 空 地 79 亩 现 状 耕 地 373 亩 金 大 地 水 泥 用 地 面 积 :86.2 亩 用 地 面 积 :71.6 亩 王 坊 社 区 492 亩 15 亩 新 海 石 化 55 亩 建 设 预 留 地 现 状 空 地 10.23 亩 国 有 存 量 土 地 ( 盐 田 ) 新 增 其 它 建 设 用 地 393 亩 80 亩 新 增 其 它 建 设 用 地 140 亩 建 设 预 留 地 140 亩 45.9 亩 江 苏 双 源 新 型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用 地 面 积 :100.0 亩 新 增 其 它 建 设 用 地 31 亩 建 设 预 留 地 22 亩 顺 鑫 水 产 新 增 其 它 建 设 用 地 图 3.3.11-1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供 热 管 网 建 设 现 状 图 204 收 费 站 赣 榆 县 云 通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 第 二 自 来 水 厂 ) 用 地 面 积 :126.3 亩 镔 鑫 特 钢 水 厂 面 积 :56.8 亩 一 般 农 用 地

3.3.11.3 小 锅 炉 整 合 方 案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根 据 赣 榆 县 热 电 联 产 规 划 (2013~2017 年 ) 关 于 印 发 连 云 港 市 2014 年 燃 煤 锅 炉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任 务 的 通 知 ( 连 环 发 2014 209 号 ) 关 于 印 发 连 云 港 市 2015 年 燃 煤 锅 炉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任 务 的 通 知 ( 连 大 气 办 2015 5 号 ) 关 于 印 发 赣 榆 区 2015 年 锅 炉 整 治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赣 政 办 发 2015 32 号 ), 赣 榆 区 对 高 污 染 燃 料 禁 燃 区 赣 榆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内 所 有 燃 用 高 污 染 燃 料 的 锅 炉 ( 除 集 中 供 热 锅 炉 外 ) 进 行 拆 除,2014~2015 年 全 区 整 治 目 标 共 台 93 台, 改 为 集 中 供 热 或 采 用 管 道 天 然 气 液 化 石 油 气 电 等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经 调 查, 截 至 2015 年 底, 赣 榆 区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内 所 有 燃 用 高 污 染 燃 料 的 锅 炉 ( 除 集 中 供 热 锅 炉 外 ) 均 已 拆 除 完 毕 3.3.11.4 设 计 热 负 荷 及 供 热 范 围 (1) 近 期 新 增 热 负 荷 据 调 查,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近 期 新 增 热 负 荷 主 要 为 新 建 企 业 的 工 业 热 负 荷, 平 均 热 负 荷 合 计 约 为 68.5t/h, 详 见 下 表 3.3.11-3 序 号 热 用 户 名 称 表 3.3.11-3 柘 汪 供 热 片 区 近 期 新 增 工 业 热 负 荷 统 计 表 运 行 班 次 用 热 参 数 热 负 荷 (t/h) 表 压 (MPa) 温 度 ( ) 最 大 平 均 最 小 1 久 日 化 工 三 班 0.6~0.8 160~180 6.0 3.0 1.2 2 江 苏 昌 华 化 工 三 班 0.8-1.3 160~180 31 22 15 3 徐 州 天 富 集 团 三 班 1.0 180 27.8 25 20 三 班 3.75 400 26 20 5 4 盛 丰 精 细 化 工 三 班 0.3~1.3 180~280 18 15.0 8.5 5 港 口 三 班 0.3~0.7 150~200 30 27 12 6 海 德 益 食 品 三 班 0.3~0.7 150~180 10 9.5 4 合 计 (2) 热 负 荷 汇 总 低 压 122.8 101.5 60.7 中 压 26 20 5 综 上, 本 项 目 热 负 荷 主 要 由 现 有 热 用 户 扩 建 新 建 和 拟 建 热 用 户 的 热 负 荷 组 成 全 厂 最 大 热 负 荷 统 计 见 表 3.3.11-5 84

表 3.3.11-5 柘 汪 区 现 状 热 负 荷 和 近 期 热 负 荷 汇 总 表 序 号 热 负 荷 项 目 热 负 荷 种 类 热 负 荷 数 量 (t/h) 最 大 平 均 最 小 1 企 业 现 有 热 负 荷 中 压 89.5 84.0 55.0 低 压 7.0 3.5 1.3 2 近 期 新 增 工 业 热 负 荷 中 压 26.0 20.0 5.0 低 压 122.8 101.5 60.7 合 计 中 压 115.5 104.0 60.0 低 压 129.8 105.0 62.0 由 上 表 可 知, 本 项 目 现 有 供 热 能 力 ( 最 大 供 汽 量 96.5t/h, 平 均 供 汽 量 87.5t/h) 已 无 法 满 足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用 热 需 求 ( 最 大 热 负 荷 245.3t/h, 平 均 热 负 荷 209t/h),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合 理 的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 管 网 建 设 内 容 不 在 本 次 环 评 范 围 内, 本 工 程 对 现 有 热 用 户 供 热 可 依 托 现 有 管 网, 新 建 和 拟 建 热 用 户 的 管 网 建 设 主 体 为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正 在 进 行 中, 现 处 于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阶 段 3.3.11.5 热 电 联 产 指 标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建 设 部 国 家 环 保 局 联 合 发 布 的 急 计 基 础 2000 1268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发 展 热 电 联 产 的 规 定 的 通 知 要 求, 各 类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应 符 合 下 列 指 标 : 总 热 效 率 年 平 均 大 于 45%; 单 机 容 量 在 50 兆 瓦 以 下 的 热 电 机 组, 其 热 电 比 年 平 均 应 大 于 100% 本 工 程 选 用 B12MW 背 压 式 供 热 发 电 机 组, 年 平 均 热 效 率 为 83.13%, 年 均 热 电 比 为 731.95%,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热 电 联 产 指 标 的 要 求 表 3.3.11-8 热 电 联 产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备 注 年 利 用 小 时 数 h 7200 年 发 电 量 万 kw h/ 年 15389 年 供 热 量 GJ/ 年 4055062 发 电 年 均 标 准 煤 耗 g/kw h 186.87 供 电 年 均 标 准 煤 耗 g/kwh 252.86 供 热 年 均 标 准 煤 耗 kg/gj 39.56 全 厂 年 耗 煤 ( 校 核 煤 ) t/a 247210 全 年 总 耗 标 煤 量 t/a 189172.3 全 厂 年 均 热 效 率 % 83.13 总 年 均 热 电 比 % 731.95 全 年 节 约 标 煤 量 t/a 20311 与 热 电 分 产 比 85

3.3.12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估 算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污 染 源 产 生 点 位 见 表 3.3.12-1 表 3.3.12-1 本 项 目 的 排 污 环 节 表 类 别 污 染 工 序 主 要 污 染 物 治 理 措 施 去 向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输 煤 系 统 粉 尘 SO 2 NO X 烟 尘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炉 内 干 法 脱 硫 + 炉 外 石 灰 石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低 氮 燃 烧 + 选 择 性 非 催 化 还 原 法 脱 硝 工 艺 (SNCR)+ 选 择 性 催 化 还 原 法 脱 硝 工 艺 (SCR)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 湿 电 除 尘 湿 法 烟 气 脱 硫 + 湿 电 除 尘 经 80m 高 烟 囱 集 束 式 排 放 碎 煤 机 室 粉 尘 布 袋 除 尘 器, 洒 水 抑 尘 经 3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输 煤 皮 带 粉 尘 全 封 闭 皮 带 廊, 布 袋 除 尘 器 经 30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原 煤 仓 粉 尘 布 袋 除 尘 器 经 40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储 煤 系 统 粉 尘 粉 尘 全 封 闭 干 煤 棚, 洒 水 抑 尘 石 灰 石 粉 仓 灰 库 粉 尘 全 封 闭 灰 库, 布 袋 除 尘 器 经 30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渣 仓 粉 尘 全 封 闭 渣 仓, 布 袋 除 尘 器 经 30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供 应 干 法 脱 硫 系 统 供 应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化 水 系 统 过 滤 反 渗 透 排 水 粉 尘 全 封 闭 石 灰 石 粉 仓, 布 袋 除 尘 器 经 2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粉 尘 全 封 闭 石 灰 石 粉 仓, 布 袋 除 尘 器 经 30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COD SS 厂 内 回 用 排 入 雨 水 管 网 回 用 雨 水 管 网 锅 炉 排 污 水 SS 厂 内 回 用 回 用 冷 却 塔 排 水 输 煤 系 统 喷 淋 冲 洗 水 灰 渣 库 洒 水 COD SS 全 盐 量 厂 内 回 用 回 用 COD SS 全 部 蒸 发 损 耗 酸 碱 废 水 ph COD SS 中 和 预 处 理 后 接 入 污 水 管 网 污 水 厂 脱 硫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ph COD SS COD SS 氨 氮 总 磷 预 处 理 后 部 分 回 用 于 脱 硫 系 统, 部 分 回 用 于 厂 区 渣 库 调 湿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接 入 污 水 管 网 除 尘 器 炉 渣 粉 煤 灰 炉 渣 外 售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脱 硫 石 膏 公 司 综 合 利 用 废 催 化 剂 钒 钛 系 厂 家 回 收 回 用 污 水 厂 综 合 利 用 办 公 区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安 全 处 置 噪 声 高 噪 声 设 备 噪 声 基 础 减 振 消 声 隔 声 等 3.3.12.1 废 气 ( 一 ) 有 组 织 废 气 产 生 与 排 放 情 况 (1) 锅 炉 烟 气 86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有 烟 尘 SO 2 NOx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根 据 燃 煤 煤 种 及 燃 煤 量 估 算 本 期 工 程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相 关 计 算 过 程 如 下 : 本 次 项 目 3 台 130t/h 锅 炉 (2 用 1 备 ), 按 设 计 煤 种 计, 耗 煤 量 为 34.05t/h(245125t/a), 灰 份 16.41%, 硫 分 0.75%, 汞 0.147μg/g, 低 位 发 热 量 22310kJ/kg; 按 校 核 煤 种 计, 耗 煤 量 为 34.33t/h(247210t/a), 灰 份 16.48%, 硫 分 0.73%, 汞 0.49μg/g, 低 位 发 热 量 22120kJ/kg 汞 在 煤 中 以 硫 化 汞 有 机 汞 和 单 质 汞 等 形 式 与 硫 化 物 ( 如 硫 铁 矿 闪 锌 矿 ) 及 硒 化 合 物 相 结 合 元 素 汞 (Hg 0 ) 是 气 态 汞 释 放 的 主 要 形 态, 占 到 气 态 总 汞 释 放 率 60%~83% 以 上 经 研 究, 不 同 的 热 解 温 度 停 留 时 间 和 加 热 速 率 对 不 同 煤 中 汞 的 析 出 和 形 态 分 布 的 影 响 有 所 差 异, 表 明 煤 中 汞 的 释 放 特 性 与 煤 种 本 身 密 切 相 关 目 前, 燃 煤 汞 排 放 的 控 制 技 术 大 多 数 为 燃 烧 后 的 控 制 技 术 根 据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1999,19(4):318-321 页 中 国 燃 煤 汞 排 放 量 估 算, 中 国 煤 炭 中 汞 的 质 量 分 数 平 均 值 为 0.22mg/kg, 我 国 煤 炭 中 汞 含 量 较 低 <0.2mg/kg 的 省 份 有 新 疆 黑 龙 江 陕 西 河 北 山 东 江 西 四 川 等, 排 入 大 气 中 的 汞 占 总 汞 的 74.3% 根 据 该 文 献, 高 效 除 尘 器 的 脱 汞 率 为 30%~40% 本 项 目 主 要 用 煤 为 陕 西 煤, 是 煤 中 汞 含 量 <0.2mg/kg 的 省 份 根 据 广 东 电 力 2012 年 5 月 第 25 卷 第 5 期 燃 煤 电 厂 烟 气 脱 汞 技 术 及 经 济 分 析, 除 尘 过 程 中 含 有 各 项 异 性 活 性 炭 的 飞 灰 对 脱 除 烟 气 中 的 汞 吸 附 作 用 最 为 明 显, 湿 法 烟 气 脱 硫 有 助 于 对 汞 的 吸 收,SCR 脱 硝 装 置 也 可 有 效 除 汞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本 项 目 取 排 入 大 气 中 的 汞 占 总 汞 的 百 分 比 为 75%, 湿 法 烟 气 脱 硫 及 湿 电 除 尘 对 汞 的 综 合 去 除 率 取 30% 综 结 上 述 文 献 中 的 内 容, 得 出 本 项 目 汞 源 强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式 中, M hg 汞 排 放 量,g/h; B 锅 炉 连 续 最 大 出 力 工 况 时 的 燃 煤 量,t/h; A hg 燃 煤 中 汞 的 含 量,mg/kg; α hg 燃 煤 废 气 中 汞 占 总 汞 的 百 分 比,%; η hg 脱 汞 率,% 87

本 期 工 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废 气 处 理 工 艺 如 下 :1 脱 硫 工 艺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干 法 脱 硫 + 石 灰 石 - 石 膏 法 湿 式 脱 硫 技 术 ( 单 塔, 不 设 GGH 和 烟 气 旁 路 ), 综 合 脱 硫 效 率 97.5%;2 除 尘 工 艺 采 用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 脱 硫 系 统 后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综 合 除 尘 效 率 99.95%; 3 脱 硝 工 艺 采 用 锅 炉 低 氮 燃 烧 技 术 +SNCR+SCR 联 合 脱 硝, 综 合 脱 硝 效 率 80%;4 湿 电 除 尘 及 湿 法 烟 气 脱 硫 对 汞 的 综 合 去 除 率 取 30%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3.12-2 烟 囱 (1#) 烟 气 排 放 状 况 表 3.3.12-2 本 期 工 程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表 项 目 符 号 单 位 设 计 煤 种 校 核 煤 种 型 式 集 束 式 高 度 H m 80 出 口 内 径 D m 2.5m 干 烟 气 量 Vg Nm 3 /h 2 117270 2 118277 湿 烟 气 量 Vy Nm 3 /h 2 164178 2 165588 含 氧 率 % 6 6 空 气 过 剩 系 数 α 1.4 1.4 烟 囱 出 口 参 数 排 烟 温 度 t s 55 55 SO 2 烟 尘 NO X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2) 其 他 粉 尘 排 放 量 M SO2 t/a 2 39.067 2 38.348 kg/h 2 5.426 2 5.326 排 放 浓 度 C SO2 mg/m 3 33.0 32.2 排 放 标 准 mg/m 3 35 排 放 量 M 烟 尘 t/a 2 9.732 2 9.765 kg/h 2 1.352 2 1.356 排 放 浓 度 C 烟 尘 mg/m 3 8.2 8.2 排 放 标 准 mg/m 3 10 排 放 量 M NOX t/a 2 56.740 2 57.227 kg/h 2 7.881 2 7.948 排 放 浓 度 C NOX mg/m 3 48 48 排 放 标 准 mg/m 3 50 排 放 量 M Hg t/a 2 0.0095 2 0.0097 kg/h 2 0.0026 2 0.0027 排 放 浓 度 C Hg mg/m 3 0.008 0.008 排 放 标 准 mg/m 3 0.03 本 工 程 输 煤 皮 带 采 用 封 闭 式 皮 带 廊, 在 皮 带 廊 的 两 头 采 用 引 风 设 备 将 上 煤 及 落 煤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含 尘 废 气 收 集 后 经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排 放 ; 碎 煤 机 房 新 增 两 台 碎 煤 机, 每 台 88

碎 煤 机 配 备 一 台 布 袋 除 尘 器, 含 尘 废 气 经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排 放 ; 锅 炉 原 煤 仓 石 灰 石 粉 仓 灰 库 渣 仓 采 用 仓 顶 布 袋 除 尘 器 收 尘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以 后, 本 工 程 主 要 粉 尘 排 放 状 况 见 3.3.12-5 89

表 3.3.12-3 项 目 有 组 织 粉 尘 产 生 治 理 及 排 放 状 况 表 污 染 源 废 气 量 Nm 3 /h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mg/m 3 产 生 状 况 速 率 kg/h 产 生 量 t/a 治 理 措 施 去 除 率 % 浓 度 mg/m 3 排 放 状 况 执 行 标 准 排 放 源 参 数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t/a 浓 度 mg/m 3 速 率 kg/h 高 度 m 直 径 m 温 度 排 放 方 式 h/a 破 碎 机 1 6000 粉 尘 5722 34.335 247.210 布 袋 除 尘 器 1 99 57 0.343 2.472 120 31 35(2#) 0.4 30 7200 破 碎 机 2 6000 粉 尘 5722 34.335 247.210 布 袋 除 尘 器 2 99 57 0.343 2.472 120 31 35(3#) 0.4 30 7200 输 煤 皮 带 1 4000 粉 尘 5150 20.601 148.326 布 袋 除 尘 器 3 99 52 0.206 1.483 120 23 30(4#) 0.4 30 7200 输 煤 皮 带 2 4000 粉 尘 5150 20.601 148.326 布 袋 除 尘 器 4 99 52 0.206 1.483 120 23 30(5#) 0.4 30 7200 原 煤 仓 1 5000 粉 尘 3433 17.167 123.605 布 袋 除 尘 器 5 99 34 0.172 1.236 120 39 40(6#) 0.4 30 7200 原 煤 仓 2 5000 粉 尘 3433 17.167 123.605 布 袋 除 尘 器 6 99 34 0.172 1.236 120 39 40(7#) 0.4 30 7200 石 灰 石 粉 仓 1 4000 粉 尘 91 0.366 2.633 布 袋 除 尘 器 7 99 1 0.004 0.026 120 14.45 25(8#) 0.4 30 7200 石 灰 石 粉 仓 2 4000 粉 尘 229 0.914 6.583 布 袋 除 尘 器 8 99 2 0.009 0.066 120 23 30(9#) 0.4 30 7200 灰 库 4000 粉 尘 1085 4.338 31.237 布 袋 除 尘 器 9 99 11 0.043 0.312 120 23 30(10#) 0.4 50 7200 渣 仓 4000 粉 尘 591 2.363 17.016 布 袋 除 尘 器 10 99 6 0.024 0.170 120 23 30(11#) 0.4 50 7200 90

( 二 ) 无 组 织 废 气 产 生 与 排 放 情 况 本 项 目 拟 采 用 尿 素 炉 内 热 解 制 氨 工 艺 为 脱 硝 系 统 提 供 还 原 剂, 尿 素 ( 常 温 下 为 固 态, 熔 点 135 分 解 ) 采 用 全 封 闭 尿 素 筒 仓 储 存, 因 此 不 会 有 氨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情 况 发 生 本 项 目 储 煤 系 统 为 全 封 闭 干 煤 棚 ( 煤 场 ), 根 据 工 业 污 染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2010 修 订 )4411 火 力 发 电 行 业 无 组 织 排 放 估 算 系 数 使 用 方 法, 煤 场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系 数 见 下 表 表 3.3.12-4 煤 场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系 数 煤 场 作 业 时 无 组 织 排 放 估 算 系 数 单 位 : 粉 尘 浓 度 (mg/m 3 )/ 取 料 机 出 力 (t/h) 风 速 m/s 煤 场 表 面 含 水 量 1% 煤 场 表 面 含 水 量 3% 煤 场 表 面 含 水 量 8% 全 封 闭 煤 场 0 0 0 微 风 ~3 0.00066 0.00038 0.000093 3~5 0.00098 0.00056 0.00014 5~7 0.0013 0.00073 0.00017 >7 0.0026 0.0015 0.00036 煤 场 不 作 业 时 无 组 织 排 放 估 算 系 数 单 位 : 粉 尘 浓 度 (mg/m 3 )/ 储 煤 量 (t) 风 速 m/s 煤 场 表 面 含 水 量 1% 煤 场 表 面 含 水 量 3% 煤 场 表 面 含 水 量 8% 全 封 闭 煤 场 0 0 0 微 风 ~3 0 0 0 3~5 0.00000012 0.000000016 0 5~7 0.0000019 0.00000023 0 >7 0.000099 0.000013 0.000000076 如 果 是 全 封 闭 煤 场, 不 考 虑 风 速 因 素, 煤 场 排 放 系 数 均 为 0 如 果 不 是 全 封 闭 煤 场, 若 煤 场 经 常 洒 水 ( 每 日 至 少 1 次 ), 煤 含 水 量 取 值 8% 来 查 表 ; 若 不 经 常 洒 水, 在 湿 度 较 大 地 区 ( 如 华 中 地 区 华 南 地 区 华 东 地 区 西 南 地 区 ), 煤 含 水 量 取 值 3% 来 查 表, 在 比 较 干 燥 的 地 区 ( 如 东 北 地 区 西 北 地 区 华 北 地 区 ), 煤 含 水 量 取 值 1% 来 查 表 本 项 目 为 全 封 闭 干 煤 棚, 内 设 喷 淋 装 置, 中 间 设 有 通 道, 考 虑 到 干 煤 棚 通 道 会 有 少 量 粉 尘 排 放, 按 储 煤 量 的 0.001 计, 粉 尘 排 放 量 为 0.245t/a ( 三 )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本 项 目 非 正 常 工 况 考 虑 锅 炉 烟 气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失 效 或 部 分 失 效 时 的 情 况 设 定 情 景 为 : 脱 硝 效 率 下 降 至 0( 氨 气 供 应 系 统 故 障 ); 电 袋 除 尘 中 部 分 布 袋 破 裂 除 尘 效 率 下 降 91

至 97%, 脱 硫 效 率 下 降 至 0( 石 灰 石 补 充 系 统 故 障 ) 由 此, 得 到 非 正 常 工 况 的 排 放 源 强 见 表 3.3.12-8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烟 囱 (1#) 烟 气 排 放 状 况 表 3.3.12-8 本 项 目 废 气 非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表 项 目 符 号 单 位 设 计 煤 种 校 核 煤 种 型 式 集 束 式 高 度 H m 80 出 口 内 径 D m 2.5m 干 烟 气 量 Vg Nm 3 /h 2 117270 2 118277 湿 烟 气 量 Vy Nm 3 /h 2 164178 2 165588 含 氧 率 % 6 6 空 气 过 剩 系 数 α 1.4 1.4 烟 囱 出 口 参 数 排 烟 温 度 t s 55 55 SO 2 烟 尘 NO X 排 放 量 M SO2 t/a 2 1562.67 2 1533.937 kg/h 2 217.037 2 213.047 排 放 浓 度 C SO2 mg/m 3 1322 1286.6 排 放 标 准 mg/m 3 35 排 放 量 M 烟 尘 t/a 2 583.916 2 585.925 kg/h 2 81.099 2 81.378 排 放 浓 度 C 烟 尘 mg/m 3 494 491.5 排 放 标 准 mg/m 3 10 排 放 量 M NOX t/a 2 283.7 2 286.136 kg/h 2 39.403 2 39.741 排 放 浓 度 C NOX mg/m 3 240 240 排 放 标 准 mg/m 3 50 3.3.12.2 废 水 本 项 目 排 水 主 要 包 括 : 化 水 系 统 过 滤 反 渗 透 排 水 锅 炉 排 污 水 冷 却 塔 排 水 脱 硫 系 统 废 水 酸 碱 废 水 以 及 生 活 污 水 等 (1) 化 水 系 统 过 滤 反 渗 透 排 水 软 水 制 备 时 反 渗 透 装 置 的 排 水 汇 入 厂 区 回 用 水 池 用 于 厂 区 干 煤 棚 洒 水 栈 桥 冲 洗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不 外 排 (2) 锅 炉 排 污 水 锅 炉 运 行 过 程 中 为 保 证 炉 水 品 质 而 进 行 的 排 污, 包 括 锅 炉 表 面 排 污 ( 连 排 ) 和 锅 炉 底 部 排 污 ( 定 排 ) 连 排 主 要 是 排 掉 锅 水 表 面 泡 沫 物 质 等, 定 排 主 要 是 排 除 水 渣 和 泥 垢 等 底 部 沉 积 物 锅 炉 排 污 水 汇 入 厂 区 回 用 水 池 用 于 厂 区 干 煤 棚 洒 水 栈 桥 冲 洗 湿 式 脱 硫 系 92

统, 不 外 排 (3) 冷 却 塔 排 水 冷 却 塔 系 统 的 循 环 水 排 水 水 质 较 清 洁, 该 股 水 循 环 利 用 汇 入 厂 区 回 用 水 池 用 于 厂 区 干 煤 棚 洒 水 栈 桥 冲 洗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不 外 排 (4) 脱 硫 系 统 废 水 锅 炉 烟 气 湿 法 脱 硫 ( 石 灰 石 / 石 膏 法 ) 过 程 中 吸 收 塔 的 排 放 水, 经 沉 淀 过 滤 后 部 分 回 用 于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部 分 回 用 于 用 于 厂 区 渣 库 调 湿, 不 外 排 (5) 酸 碱 废 水 软 水 制 备 时 阴 阳 离 子 交 换 器 再 生 清 洗 等 产 生 的 酸 碱 废 水, 排 水 量 约 为 2m 3 /h, ph 在 2-12, 该 股 废 水 经 中 和 处 理 后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6) 生 活 污 水 本 项 目 正 式 投 产 后, 新 增 职 工 30 人, 生 活 用 水 量 以 每 人 每 天 120L 计, 本 项 目 年 工 作 日 为 365 天, 生 活 用 水 增 量 约 1314m 3 /a, 损 耗 按 20% 计, 则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1051.2m 3 /a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本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3.12-9 93

废 水 种 类 化 水 系 统 过 滤 反 渗 透 排 水 废 水 量 m 3 /a 158400 锅 炉 排 污 水 37440 冷 却 塔 排 水 5760 脱 硫 废 水 57600 酸 碱 废 水 72000 生 活 污 水 1051.2 综 合 废 水 73051.2 表 3.3.12-9 本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标 准 浓 度 限 排 放 方 式 及 去 污 染 物 名 称 治 理 措 施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m 3 /a 浓 度 mg/l 排 放 量 m 3 /a 值 mg/l 向 COD 20 3.168 汇 入 回 用 SS 10 1.584 水 池, 用 总 盐 2000 316.8 于 干 煤 棚 ph 8.5~9.5 洒 水 栈 厂 内 回 用 SS 150 5.616 桥 冲 洗 及 COD 20 0.115 湿 式 脱 硫 SS 30 0.173 系 统 ph 4~6 部 分 回 用 于 烟 COD 200 11.52 气 脱 硫 系 统, 部 絮 凝 沉 淀 SS 2000 11.52 分 回 用 于 用 于 全 盐 量 5000 288 厂 区 渣 库 调 湿 ph 2~12 6~9 6~9 COD 50 3.6 中 和 预 处 50 0.72 500 SS 80 5.76 理 80 1.152 400 总 盐 2000 144 2000 28.8 6000 COD 400 0.420 300 0.315 500 SS 300 0.315 120 0.126 400 化 粪 池 氨 氮 30 0.032 30 0.032 35 总 磷 4 0.004 4 0.004 8 ph 6~9 6~9 6~9 COD 55 4.020 预 处 理 后 54 3.915 500 SS 83 6.075 接 入 产 业 81 5.886 400 氨 氮 0.4 0.032 区 污 水 处 0.4 0.032 35 总 磷 0.1 0.004 理 厂 0.1 0.004 8 总 盐 1971 144 1971 144.000 6000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94

3.3.12.3 噪 声 根 据 可 研 报 告, 本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引 送 风 机 发 电 机 汽 轮 机 磨 煤 机 空 压 机 主 变 压 器 浆 液 输 送 泵 真 空 泵 机 力 通 风 冷 却 塔 等 高 噪 声 设 备 本 工 程 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噪 声 水 平 见 表 3.3.12-10 序 号 噪 声 源 表 3.3.12-10 本 工 程 主 要 噪 声 源 设 备 噪 声 水 平 一 览 表 数 量 ( 台 / 套 ) 源 强 db(a) 1 循 环 水 泵 2 90 循 环 泵 房 2 冷 却 塔 2 80 冷 却 塔 区 域 3 主 变 压 器 2 75 升 压 站 区 域 4 汽 轮 机 2 90 5 发 电 机 2 85 6 锅 炉 排 气 ( 短 时 间 ) 产 生 位 置 距 厂 界 距 离 (m) 拟 采 取 措 施 降 噪 量 汽 机 房 2 110 锅 炉 房 7 除 氧 器 2 85 除 氧 间 8 碎 煤 机 2 85 碎 煤 楼 9 风 机 4 90 风 机 房 11 浆 液 输 送 泵 2 85 12 真 空 泵 2 85 脱 硫 综 合 楼 13 空 压 机 2 90 空 压 机 室 3.3.12.4 固 废 E:175,S:84, W:259,N:109 厂 房 隔 声 20 E:179,S:92, W:259,N:102 低 噪 声 填 料 15 E:180,S:20, 隔 声 罩 消 音 W:257,N:153 器 15 室 内 减 震 垫 E:25,S:15, 隔 声 罩 20 W:351,N:168 室 内 减 震 垫 隔 声 罩 20 E:25,S:44, W:322,N:130 消 音 器 15 E:25,S:33, 室 内 减 震 垫 W:322,N:150 隔 声 罩 20 E:20,S:174, 室 内 隔 声 罩 W:415,N:17 减 震 垫 20 E:26,S:105, W:340,N:36 室 内 消 声 器 20 室 内 减 震 垫 E:78,S:147, 隔 声 罩 20 W:355,N:29 室 内 减 震 垫 隔 声 罩 20 E:55,S:86, 室 内 减 震 垫 W:380,N:88 隔 声 罩 20 项 目 工 业 副 产 物 有 : 脱 硝 废 催 化 剂 燃 煤 炉 渣 除 尘 系 统 粉 煤 灰 脱 硫 石 膏 及 生 活 垃 圾 等 本 项 目 新 增 职 工 30 人,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1kg/( 人 * 天 ), 本 项 目 年 工 作 日 为 365 天, 故 全 厂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10.95t/a (1) 固 体 废 物 属 性 判 定 根 据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 试 行 ) 的 规 定, 对 项 目 工 业 副 产 物 进 行 判 定, 其 判 定 情 况 及 判 定 依 据 见 表 3.3.12-11 95

表 4.4.3-1 建 设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及 综 合 利 用 的 物 质 表 序 号 物 质 名 称 产 生 工 序 形 态 主 要 成 分 预 测 产 生 量 (t/a) 96 种 类 判 断 固 体 废 物 副 产 品 判 定 依 据 1 脱 硝 废 催 化 剂 脱 硝 固 体 TiO 2 V 2 O 5 56 吨 /3 年 (3 年 更 换 一 次 ) Q8 R7 2 炉 渣 锅 炉 燃 烧 固 体 炉 渣 21270 Q1 R10 3 粉 煤 灰 除 尘 固 体 粉 煤 灰 39030 Q10 R10 4 脱 硫 石 膏 脱 硫 固 体 石 膏 15721 Q10 R10 5 生 活 垃 圾 办 公 生 活 固 体 果 皮 纸 屑 等 10.95 Q1 D1 注 : 废 物 必 须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或 贮 存 和 处 置 的 原 因 / 废 物 类 别 :Q1 生 产 或 消 费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残 余 物 ;Q8 丧 失 原 有 功 能 的 产 品, 如 废 催 化 剂 ;Q10 污 染 控 制 设 施 产 生 的 垃 圾 残 余 物 污 泥 序 号 贮 存 和 处 置 作 业 / 利 用 作 业 方 式 :D1 置 于 地 下 或 地 上 进 行 处 置, 例 如 填 埋 ;R7 催 化 剂 组 分 的 回 收 ;R10 利 用 操 作 产 生 的 残 余 物 质 的 使 用 (2)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情 况 汇 总 本 工 程 固 废 产 生 情 况 汇 总 见 表 3.3.12-12 表 3.3.12-12 建 设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及 综 合 利 用 的 物 质 处 置 情 况 一 览 表 物 质 名 称 属 性 产 生 工 序 形 态 主 要 成 分 危 险 特 性 鉴 别 方 法 废 物 类 别 废 物 代 码 估 计 产 生 量 (t/a) 拟 采 取 的 处 理 处 置 方 式 1 脱 硝 废 催 化 剂 危 险 废 物 脱 硝 固 体 TiO 2 V 2 O 5 Q8 R7 HW49 900-999-49 56 吨 /3 年 (3 年 更 换 一 次 ) 厂 家 回 收 * 2 炉 渣 锅 炉 燃 烧 固 体 炉 渣 Q1 R10 21270 一 般 工 业 3 粉 煤 灰 除 尘 固 体 粉 煤 灰 Q10 R10 39030 固 废 4 脱 硫 石 膏 脱 硫 固 体 石 膏 Q10 R10 15721 外 售 综 合 利 用 5 生 活 垃 圾 / 办 公 生 活 固 体 果 皮 纸 屑 等 Q1 D1 10.95 环 卫 清 运 注 : * 根 据 关 于 加 强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监 管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函 2014 990 号 ) 脱 硝 废 催 化 剂 属 于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中 HW49 其 他 废 物, 废 物 名 称 定 为 工 业 烟 气 选 择 性 催 化 脱 硝 产 生 的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 钒 钛 系 ) 严 禁 将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 钒 钛 系 ) 提 供 或 委 托 给 无 经 营 资 质 的 单 位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转 移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 钒 钛 系 ) 应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制 度 本 项 目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经 调 查, 目 前 暂 没 有 具 有 相 应 处 理 能 力 的 危 废 处 置 单 位 可 接 收 该 类 型 危 险 废 物, 建 设 单 位 暂 与 催 化 剂 供 货 厂 家 签 订 了 回 收 协 议, 待 有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 钒 钛 系 )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后, 即 委 托 其 进 行 合 理 处 置

3.3.12.5 污 染 物 排 放 三 本 账 废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汇 总 见 表 3.3.12-13, 全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三 本 帐 见 表 3.3.12-14 表 3.3.12-13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类 别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有 组 织 设 计 煤 种 3125.339 3047.206 78.133 SO 2 校 核 煤 种 3067.874 2991.177 76.697 设 计 煤 种 567.399 453.919 113.480 NO X 校 核 煤 种 572.273 457.818 114.455 设 计 煤 种 38927.755 38908.291 19.464 烟 尘 校 核 煤 种 39061.675 39042.144 19.531 设 计 煤 种 汞 及 其 0.027 0.008 0.019 校 核 煤 种 化 合 物 0.028 0.008 0.002 粉 尘 1095.751 1084.793 10.958 无 组 织 粉 尘 0.245 0 0.245 废 水 固 废 废 水 量 332251.2 259200 73051.2 COD 18.824 14.908 3.915 SS 128.648 122.762 5.886 氨 氮 0.032 0 0.032 总 磷 0.004 0 0.004 总 盐 748.8 604.8 144 脱 硝 废 催 化 剂 56 吨 /3 年 (3 年 更 换 一 次 ) 56 吨 /3 年 (3 年 更 换 一 次 ) 炉 渣 21270 21270 0 粉 煤 灰 39030 39030 0 脱 硫 石 膏 15721 15721 0 生 活 垃 圾 10.95 10.95 0 注 : 上 表 中 废 水 排 放 量 指 接 管 至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量 0 97

种 类 废 水 有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物 名 称 表 3.3.12-14 全 厂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和 排 放 量 三 本 帐 现 有 项 目 排 放 量 (t/a) 本 项 目 产 生 量 (t/a) 本 项 目 削 减 量 (t/a) 本 项 目 排 放 量 (t/a) 全 厂 接 管 排 放 量 (t/a) 全 厂 进 入 环 境 量 (t/a) 水 量 2172 332251.2 259200 73051.2 75223.2 75223.2 COD 0.652 18.824 14.908 3.915 4.567 3.761 SS 0.261 128.648 122.762 5.886 6.147 0.752 NH 3 -N 0.065 0.032 0 0.032 0.097 0.097 TP 0.009 0.004 0 0.004 0.013 0.013 全 盐 量 / 748.8 604.8 144 144 144 设 计 煤 种 3125.339 3047.206 78.133 78.133 SO 2 校 核 煤 种 3067.874 2991.177 76.697 76.697 设 计 煤 种 567.399 453.919 113.480 113.480 NO X 校 核 煤 种 572.273 457.818 114.455 114.455 设 计 煤 种 38927.755 38908.291 19.464 19.464 烟 尘 校 核 煤 种 39061.675 39042.144 19.531 19.531 设 计 煤 种 汞 及 其 0.027 0.008 0.019 0.019 校 核 煤 种 化 合 物 0.028 0.008 0.002 0.002 粉 尘 1095.751 1084.793 10.958 10.958 无 组 织 废 气 粉 尘 0.63 0.245 0 0.245 0.245 固 废 危 险 废 物 0 56 吨 /3 年 56 吨 /3 年 0 0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0 76021 76021 0 0 生 活 垃 圾 0 10.95 10.95 0 0 注 : 上 表 中 现 有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仅 为 现 有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接 管 量 98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1 自 然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1.1 地 理 位 置 连 云 港 市 东 濒 黄 海, 与 朝 鲜 韩 国 日 本 隔 海 相 望, 北 与 山 东 日 照 市 接 壤, 西 与 山 东 临 沂 市 和 江 苏 徐 州 市 毗 邻, 南 连 江 苏 宿 迁 市 淮 安 市 和 盐 城 市 东 西 最 大 横 距 约 129km, 南 北 最 大 纵 距 约 132km 土 地 总 面 积 7615km 2, 海 域 面 积 6677km 2, 市 区 建 成 区 面 积 140km 2 连 云 港 南 连 长 三 角 北 接 山 东 半 岛 城 市 群, 东 与 日 韩 一 衣 带 水, 西 依 大 陆 桥 经 济 带, 是 沿 海 经 济 带 与 陇 海 兰 新 经 济 带 的 战 略 结 合 部, 是 沿 海 首 批 对 外 开 放 城 市 新 亚 欧 大 陆 桥 东 桥 头 堡 国 家 重 点 海 港 城 市 国 家 创 新 型 试 点 城 市 中 国 水 晶 之 都 中 国 优 秀 旅 游 城 市 和 中 西 部 最 便 捷 出 海 口 岸 赣 榆 区 是 连 云 港 市 三 个 主 城 区 之 一, 中 心 地 理 坐 标 为 E119 18',N34 50', 位 于 苏 鲁 两 省 交 界, 是 江 苏 沿 海 经 济 带 和 东 陇 海 产 业 带 开 发 的 东 部 交 汇 点 东 滨 黄 海 的 海 州 湾, 海 岸 线 长 62.5km; 北 临 山 东 省 日 照 市 ; 西 靠 山 东 省 临 沂 市, 南 至 西 南 接 江 苏 省 东 海 县 与 连 云 港 市 海 州 区 连 云 区 项 目 所 在 地 柘 汪 镇 距 赣 榆 区 政 府 约 26km, 位 于 连 云 港 市 赣 榆 区 东 北 部, 北 西 两 面 分 别 与 山 东 省 日 照 市 临 沂 市 接 壤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详 见 图 3.1.1-1 项 目 选 址 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内, 大 连 路 东 侧, 连 云 港 大 道 南 侧, 日 照 大 道 西 侧, 详 见 图 2.5.4-1 4.1.2 地 质 地 貌 (1) 工 程 地 质 项 目 所 在 地 在 大 地 构 造 上 属 华 北 地 台 南 缘, 鲁 东 古 隆 起 地 块 云 台 山 原 与 山 东 半 岛 辽 东 半 岛 一 起 组 成 中 国 东 部 胶 辽 古 陆, 后 经 断 裂 作 用, 云 台 山 与 山 东 丘 陵 分 开, 形 成 一 个 被 断 裂 所 包 围 的 上 升 地 垒 山 块, 在 很 长 的 地 质 历 史 中, 仍 然 是 黄 海 中 的 一 列 孤 岛, 经 过 漫 长 的 地 质 历 史 过 程, 主 要 是 第 四 纪 以 来, 由 于 黄 河 泥 沙 的 冲 积, 逐 渐 形 成 黄 淮 海 三 大 平 原, 使 山 东 半 岛 与 大 陆 相 连, 同 时 山 东 丘 陵 南 麓 的 沂 沭 泗 河 流 冲 积 形 的 三 角 洲 不 断 南 伸, 逐 步 向 海 州 湾 逼 近 1191-1855 年 间 黄 河 夺 淮 入 海 的 大 量 泥 沙 淤 积, 造 成 了 云 台 山 与 大 陆 相 连, 并 形 成 了 现 在 的 苏 北 平 原 从 本 地 区 的 工 程 地 质 形 成 来 说, 既 99

有 古 老 的 变 质 岩, 又 有 近 代 沉 积 的 海 相 淤 泥, 根 据 地 形 可 分 为 三 个 工 程 地 质 区 :1 构 造 剥 蚀 山 地 ;2 山 前 堆 积 台 地 ;3 海 积 平 原 拟 建 工 程 位 于 构 造 剥 蚀 山 地 上 根 据 勘 察 资 料, 按 土 层 的 地 质 时 代 成 因 类 型 岩 性 及 工 程 地 质 特 性, 该 场 地 内 自 地 表 而 下 划 分 为 4 个 工 程 地 质 层, 上 部 分 布 为 第 四 系 松 散 层 沉 积 层, 主 要 以 粘 性 土 为 主, 自 上 而 下 有 耕 土 黏 土 残 积 土 第, 其 下 伏 基 岩 为 元 古 界 前 震 旦 纪 片 麻 岩 系 1 耕 土 : 灰 黄 色, 土 质 不 均 匀, 主 要 有 黏 性 土 夹 植 物 根 系 组 成, 稍 湿, 松 散 场 区 普 遍 分 布, 厚 度 0.2~0.5m, 平 均 厚 0.37m 层 底 标 高 6.07~8.66m, 平 均 7.41m 层 底 埋 深 0.2~0.5m, 平 均 0.37m 2 黏 土 : 黄 褐 色, 土 质 不 均 匀, 切 面 无 光 泽, 局 部 富 含 铁 锰 结 核 及 砂 粒, 干 强 度 及 韧 性 中 等, 湿, 可 塑 - 硬 塑 场 区 普 遍 分 布, 厚 度 0.4~2.4m, 平 均 厚 1.07m 层 底 标 高 4.28~8.06m, 平 均 6.30m 层 底 埋 深 0.7~2.9m, 平 均 1.43m 灰 黄 色 ~ 青 灰 色, 可 塑 ~ 软 塑, 含 铁 锰 质 氧 化 斑 点, 夹 少 量 灰 色 条 带 层 厚 0.70~2.50m, 层 底 标 高 -0.14~1.17m, 压 缩 性 高, 工 程 特 性 一 般 ~ 差 3 全 风 化 片 麻 岩 : 灰 黄 色, 主 要 由 石 英 长 石 黑 云 母 等 矿 物 质 组 成, 原 岩 结 构 已 破 坏, 岩 芯 风 化 呈 砂 性 土 状 态, 手 捻 易 碎, 干 钻 钻 进 困 难 场 区 普 遍 分 布, 厚 度 3.6~ 7.5m, 平 均 厚 5.74m 层 底 标 高 -2.23~4.06m, 平 均 0.72m 层 底 埋 深 4.8~9.3m, 平 均 7.09m 4 强 风 化 片 麻 岩 : 黄 褐 色, 主 要 矿 物 成 分 为 石 英 长 石 黑 云 母 等, 原 岩 组 织 结 构 基 本 破 坏, 岩 芯 破 碎, 干 钻 不 易 钻 进, 合 合 金 带 水 易 钻 进, 标 贯 反 弹 ; 岩 石 破 碎, 岩 石 基 本 质 量 等 级 为 Ⅴ 级, 为 软 岩 其 下 伏 基 岩 岩 层 走 向 20 倾 向 为 25, 记 做 20 /NW 0.5 场 区 普 遍 分 布, 此 层 未 穿 透 层 号 各 地 层 层 顶 埋 深 及 顶 标 高 统 计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表 4.1.2-1 场 地 地 层 层 顶 埋 深 层 顶 标 高 统 计 表 厚 度 (m) 层 顶 标 高 (m) 层 顶 埋 深 (m)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值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值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值 1 0.30 0.70 0.46 3.98 4.26 4.15 2 1.00 2.60 1.74 3.38 3.92 3.69 0.30 0.70 0.46 3 3.30 7.40 4.68 0.89 2.69 1.95 1.50 3.20 2.20 4-3.44-1.85-2.71 6.00 7.60 6.86 (2) 水 文 地 质 该 场 地 对 工 程 有 影 响 的 地 下 水 类 型 为 裂 隙 水, 含 水 层 岩 性 为 4 层 及 5 层 风 化 岩 勘 100

察 期 间 地 下 水 位 埋 深 约 3m, 标 高 约 1m 地 下 水 位 随 季 节 不 同 有 升 降 变 化, 常 年 最 高 水 位 在 自 然 地 面 下 约 2m, 标 高 约 3m, 水 位 变 化 幅 度 约 1.5m 地 下 水 补 给 主 要 为 大 气 降 水 和 侧 向 补 给, 排 泄 以 迳 流 为 主 据 勘 察 资, 地 下 水 水 化 学 分 析 主 要 指 标 如 下 表 : 表 6-2 地 下 水 水 化 学 分 析 主 要 指 标 (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侵 蚀 性 孔 号 PH 矿 化 度 总 硬 度 总 碱 度 Ca 2+ Mg 2+ NH 4+ Cl - 2-2- - SO CO 4 CO 3 HCO 3 2 75 7.50 0 1833 170.1 475.5 60.1 4.9-723.2 76.8 0.0 579.7 64 7.52 0 1888 180.1 500.5 64.1 4.9-730.3 96.1 0.0 610.2 (3) 区 域 稳 定 性 项 目 所 在 地 离 郯 庐 断 裂 带 较 近, 参 照 有 关 资 料, 该 区 近 期 内 不 会 发 生 较 大 的 地 震 按 国 家 标 准 GB50011-2010, 本 区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7 度, 设 计 基 本 地 震 加 速 度 值 为 0.10g, 设 计 地 震 分 组 为 第 二 组 根 据 区 域 地 质 资 料, 项 目 所 在 地 形 较 为 平 缓, 地 貌 类 型 单 一, 地 层 结 构 简 单, 分 布 均 匀, 厚 度 较 稳 定, 但 局 部 有 一 定 的 变 化, 整 个 场 地 地 层 层 序 基 本 清 晰 上 部 地 层 承 载 力 较 低, 下 伏 地 层 承 载 力 较 高 该 场 区 地 震 构 造 环 境 较 为 稳 定, 适 宜 该 工 程 的 建 设 4.1.3 水 文 临 港 产 业 区 所 在 区 域 河 流 主 要 有 绣 针 河 无 名 河 其 中 绣 针 河 为 赣 榆 区 与 日 照 市 界 河, 源 出 莒 南 县 五 莲 山 东 麓, 在 柘 汪 镇 西 棘 荡 村 入 境, 至 狄 水 口 入 海, 全 长 46km, 河 道 高 差 383m, 已 发 生 最 大 行 洪 流 量 2000m 3 /s, 柘 汪 境 内 河 长 9km, 行 洪 能 力 800m 3 /s,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地 表 水 Ⅲ 类 无 名 河 全 长 约 9km, 属 季 节 性 排 水 沟, 为 农 田 灌 溉 排 涝 河 流 柘 汪 镇 的 水 源 采 取 以 引 江 淮 水 为 主, 引 取 绣 针 河 水 和 中 水 回 用 为 辅 的 方 式, 江 淮 水 自 沭 北 闸, 经 通 榆 运 河 青 口 河 青 龙 大 沟 兴 庄 河 龙 河 韩 口 河 大 温 庄 泵 站 无 名 河, 最 终 引 入 柘 汪 水 厂 绣 针 河 采 取 截 潜 流 河 引 径 流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经 取 水 泵 站 引 至 柘 汪 水 厂, 取 水 口 为 棘 荡 一 级 翻 水 站 4.1.4 气 象 气 候 区 域 地 处 我 国 沿 海 南 北 过 渡 地 带, 属 暖 温 带 季 风 气 候, 四 季 分 明, 光 照 充 足, 雨 量 适 中, 气 候 温 和, 夏 无 酷 暑, 冬 无 严 寒, 春 秋 多 旱 由 于 受 海 洋 气 候 影 响 较 大, 故 冬 101

夏 季 较 长, 春 秋 季 较 短 本 地 区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3.6, 七 月 平 均 气 温 26.5, 一 月 平 均 气 温 -1.6, 极 端 最 高 温 度 38.7, 极 端 最 低 温 度 -13.8, 无 霜 期 214 天, 光 照 时 间 长, 全 年 日 照 2626.2 小 时, 为 全 省 各 县 之 冠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976mm,60% 主 要 集 中 于 夏 季 6-9 月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为 73% 据 赣 榆 县 气 象 台 资 料, 区 域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风 东 北 风, 年 平 均 风 速 2.8m/s 赣 榆 县 冬 季 盛 行 来 自 高 纬 度 大 陆 内 部 偏 北 风, 气 候 寒 冷 干 燥, 夏 季 盛 行 来 自 低 纬 度 太 平 洋 的 偏 南 北, 气 候 炎 热 多 雨, 形 成 了 寒 暑 变 化 显 著 四 季 分 明 的 气 候 特 征, 因 东 临 黄 海, 受 海 洋 的 影 响, 和 同 纬 度 内 陆 各 地 相 比, 具 有 春 季 温 度 较 低, 气 温 回 升 缓 慢, 冬 夏 温 度 变 化 平 缓, 年 降 水 量 比 较 丰 富 等 特 点 主 要 气 象 特 征 见 表 4.1.4-1 表 4.1.4-1 评 价 区 主 要 气 象 要 素 统 计 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数 据 1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3.6 1.1 极 端 最 高 温 度 38.7 1.2 极 端 最 低 温 度 -13.8 2 年 平 均 风 速 m/s 2.8 3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mm 976 4 年 平 均 无 霜 期 d 214 5 全 年 日 照 h 2626.2 6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 E NE 4.1.5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项 目 用 地 为 市 政 工 程 用 地, 其 周 围 地 区 有 农 田, 土 壤 植 被 以 人 工 林 和 农 作 物 为 主 要 类 型, 人 工 林 品 种 主 要 为 桑 槐 柳 榆 椿 泡 桐 和 杨 等, 主 要 分 布 于 道 路 和 河 道 两 边 农 作 物 有 小 麦 水 稻 玉 米 花 生 红 薯 等, 植 被 中 无 珍 稀 濒 危 野 生 植 物 区 域 内 有 少 量 野 兔 鼠 类 蛙 类 等 小 型 动 物, 无 珍 稀 濒 危 野 生 物 种 4.2 社 会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2.1 行 政 区 域 和 人 口 赣 榆 区 根 据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连 云 港 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14 64 号 ): 撤 销 赣 榆 县, 设 立 连 云 港 市 赣 榆 区, 以 原 赣 榆 县 的 行 政 区 域 为 赣 榆 区 102

的 行 政 区 域, 赣 榆 区 人 民 政 府 驻 青 口 镇 琴 岛 路 2 号 成 立 于 2014 年 6 月 6 日, 其 地 处 苏 鲁 交 界 的 黄 海 之 滨 海 州 湾 畔, 全 区 总 面 积 1514km 2, 辖 15 个 镇,2 个 省 级 经 济 开 发 区,427 个 行 政 村 42 个 社 区, 人 口 118 万 4.2.2 社 会 经 济 十 二 五 期 间, 赣 榆 区 紧 扣 工 业 主 导, 坚 持 以 创 新 促 转 型, 预 计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由 2010 年 的 16.4:49.1:34.5 调 整 为 14.2:50.4:35.4, 发 展 质 效 进 一 步 提 高 工 业 产 值 跨 越 千 亿 累 计 新 增 亿 元 以 上 项 目 334 个,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总 数 达 437 家 完 成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投 资 863 亿 元, 较 十 一 五 增 长 95.4% 工 业 经 济 扩 量 提 质 2015 年, 预 计 实 现 规 模 工 业 产 值 1450 亿 元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增 加 值 285 亿 元, 较 十 一 五 末 分 别 增 长 300.2% 293.7% 开 展 千 企 技 改 百 企 翻 番 行 动, 实 施 技 改 项 目 82 个, 完 成 规 模 以 上 技 改 投 资 140 亿 元, 占 比 达 54.5% 主 导 产 业 支 撑 强 劲 石 化 钢 铁 及 装 备 制 造 生 物 科 技 新 能 源 四 大 支 柱 产 业 实 现 产 值 944 亿 元, 占 比 达 65% 新 海 石 化 镔 鑫 钢 铁 分 别 实 现 产 值 230 亿 元 220 亿 元, 位 居 全 国 民 营 企 业 500 强 第 178 位 212 位 园 区 经 济 持 续 发 力 加 快 园 区 标 准 化, 新 建 标 准 厂 房 85 万 平 方 米, 形 成 四 大 园 区 4 个 中 小 企 业 园 7 个 工 业 集 中 区 协 同 发 展 格 局 2015 年, 四 大 园 区 实 现 规 模 工 业 产 值 913 亿 元, 工 业 入 库 税 收 7 亿 元, 较 十 一 五 末 分 别 增 长 283.3% 71%, 占 比 分 别 达 63% 60% 创 成 国 家 现 代 农 业 示 范 区 成 为 全 省 唯 一 拥 有 2 个 国 家 级 出 口 食 品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示 范 区 2 个 省 级 园 区 的 县 区 2015 年, 预 计 实 现 农 林 牧 渔 业 总 产 值 154 亿 元, 农 产 品 出 口 1.13 亿 美 元, 较 十 一 五 末 分 别 增 长 83% 123% 海 州 湾 现 代 渔 业 四 季 田 园 现 代 农 业 青 口 蓝 湾 现 代 渔 业 夹 谷 山 休 闲 观 光 农 业 特 色 水 果 产 业 五 大 现 代 农 业 园 区 各 具 特 色 流 转 土 地 45 万 亩, 建 成 市 级 千 亩 连 片 基 地 11 个, 高 效 设 施 农 ( 渔 ) 业 面 积 达 43.8 万 亩, 粮 食 水 产 品 总 产 量 分 别 达 57 万 吨 46 万 吨 新 增 专 业 合 作 社 742 家 家 庭 农 场 145 家, 省 级 龙 头 企 业 达 11 家 沃 田 农 业 在 新 三 板 成 功 上 市 认 证 三 品 一 标 418 个 完 成 农 民 培 训 11 万 人, 新 增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4.4 万 人 基 础 配 套 日 益 完 善 累 计 投 资 22.2 亿 元, 完 成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泵 站 更 新 改 造 土 地 治 理 等 184 个 农 田 水 利 重 点 工 程 加 快 农 业 物 联 网 建 设, 推 广 设 施 农 业 物 联 网 技 术 3.5 万 亩, 建 成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追 溯 三 农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103

4.2.3 交 通 便 利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十 二 五 期 间, 赣 榆 区 强 化 港 口 牵 引, 累 计 投 资 512 亿 元, 实 施 沿 海 开 发 重 点 项 目 156 个, 沿 海 开 发 五 年 计 划 圆 满 完 成 基 础 设 施 承 载 能 力 大 幅 提 升 港 口 从 无 到 有, 累 计 投 资 达 百 亿, 建 成 10 万 吨 级 航 道 10.4 公 里 防 波 堤 3 个 5 万 吨 级 通 用 泊 位 1 个 液 体 化 工 泊 位 27.4 万 立 方 米 罐 区, 形 成 陆 域 3 平 方 公 里 堆 场 1 平 方 公 里 口 岸 联 检 中 心 建 成 投 用, 开 通 集 装 箱 直 航 干 线, 累 计 完 成 吞 吐 量 2500 万 吨 集 装 箱 7 万 标 箱 连 盐 铁 路 青 连 铁 路 快 速 推 进, 临 海 高 等 级 公 路 海 滨 大 道 河 滨 大 道 沈 海 高 速 赣 榆 港 互 通 建 成 通 车,242 省 道 加 快 实 施, 新 增 等 级 公 路 328 公 里, 总 里 程 达 2940 公 里, 公 路 密 度 达 1.94 公 里 / 平 方 公 里, 现 代 化 综 合 交 通 网 初 步 形 成 通 榆 河 全 线 贯 通, 东 温 庄 水 库 建 成 蓄 水 新 增 超 110 千 伏 大 容 量 变 电 站 5 座, 变 电 总 容 量 达 323 万 千 伏 安 交 通 水 利 电 力 等 基 础 设 施 累 计 投 入 分 别 达 75.2 亿 元 17.8 亿 元 9.2 亿 元, 较 十 一 五 分 别 增 长 36.2% 85% 38.9% 4.2.4 社 会 事 业 发 展 现 状 (1) 科 技 赣 榆 区 研 发 投 入 占 比 达 1.1%, 被 评 为 全 国 科 技 进 步 先 进 县 省 实 施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示 范 区 实 现 大 中 型 企 业 研 发 机 构 全 覆 盖, 新 增 省 级 两 化 融 合 试 点 示 范 企 业 14 家 企 业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11 个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达 26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产 值 占 比 达 21.9% 申 请 专 利 6337 件, 授 权 3703 件 新 增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1 件 省 著 名 商 标 18 件 名 牌 产 品 5 个 建 成 赣 榆 常 州 大 学 技 术 转 移 中 心 水 科 院 东 海 所 赣 榆 研 究 基 地, 与 清 华 大 学 等 5 所 高 校 合 作 共 建 研 究 生 实 践 基 地, 创 成 省 级 博 士 后 创 新 基 地 1 个 深 入 实 施 海 州 湾 英 才 计 划, 培 养 引 进 重 点 学 科 和 重 点 领 域 高 层 次 领 军 人 才 35 名 支 柱 产 业 发 展 急 需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665 名 (2) 教 育 赣 榆 区 创 成 全 国 义 务 教 育 发 展 基 本 均 衡 县 省 教 育 现 代 化 建 设 先 进 县 省 学 前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区 投 资 8 亿 元, 实 施 校 安 工 程 85.1 万 平 方 米 黄 海 路 小 学 柘 汪 中 学 等 10 所 学 校 建 成 投 用 四 星 级 普 通 高 中 拥 有 量 全 省 领 先, 高 考 本 科 上 线 数 实 现 全 市 十 七 连 冠 赣 榆 中 专 创 成 国 家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校 (3) 文 化 体 育 文 体 事 业 蓬 勃 发 展 文 化 惠 民 活 动 实 现 常 态 化, 举 办 赣 榆 风 情 文 化 广 场 乡 音 104

乡 韵 乡 情 民 间 文 化 展 演 等 活 动 1350 场, 被 评 为 省 群 众 文 化 先 进 县 区 文 化 三 馆 实 现 免 费 开 放 抗 日 山 烈 士 陵 园 入 选 第 一 批 国 家 级 抗 战 纪 念 设 施 及 遗 址 名 录 获 评 中 国 拔 河 之 乡 全 国 全 民 健 身 运 动 先 进 县 (4) 卫 生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持 续 加 强 创 成 全 国 慢 病 综 合 防 控 示 范 区 省 十 二 五 人 口 协 调 发 展 先 进 县 省 医 改 工 作 先 进 县 区 人 民 医 院 完 成 三 级 综 合 性 医 院 创 建 评 估 镇 卫 生 院 基 础 设 施 全 面 改 善, 新 增 建 筑 面 积 3.1 万 平 方 米 积 极 探 索 医 养 结 合 服 务 模 式, 改 建 养 老 护 理 院 4.3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项 目 选 址 于 位 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内, 拟 建 地 块 位 于 大 连 路 东 侧, 连 云 港 大 道 南 侧, 日 照 大 道 西 侧 因 该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需 要, 委 托 江 苏 新 测 环 境 监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对 当 地 大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报 告 编 号 :(2015) 新 测 ( 综 合 ) 字 第 (181) 号, 其 布 点 及 监 测 数 据 如 下 4.3.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4.3.1.1 监 测 点 的 设 置 本 次 评 价 大 气 监 测 点 位 为 6 个, 由 江 苏 新 测 环 境 监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点 布 设 见 表 4.3.1-1 和 图 4.3.1-1 表 4.3.1-1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布 点 表 序 号 项 目 位 置 方 位 距 离 (m) 监 测 项 目 环 境 功 能 G 1 项 目 所 在 地 G 2 新 海 石 化 公 寓 NE 1250 G 3 东 林 子 村 SSE 1000 G 4 西 林 子 村 SW 1700 G 5 柘 汪 镇 友 谊 小 学 SW 1350 G 6 盘 古 岭 NW 950 4.3.1.2 监 测 项 目 与 采 样 频 率 监 测 项 目 :SO 2 NO 2 TSP PM 10 PM 2.5 监 测 期 间 同 时 观 测 气 温 气 压 风 速 风 向 等 气 象 数 据 监 测 时 间 :2015.9.7~2015.9.13; SO 2 NO 2 TSP PM 10 PM 2.5 和 监 测 期 间 的 气 象 要 素 GB3095-2012 二 类 区 105

监 测 频 次 : 连 续 采 样 7 天,PM 10 SO 2 NO 2 TSP PM 2.5 日 均 浓 度 每 天 不 少 于 20 小 时 采 样 时 间,SO 2 NO 2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每 天 采 样 4 次, 监 测 时 段 为 北 京 时 间 01 07 13 19 时, 每 次 采 样 不 少 于 45 分 钟 4.3.1.3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所 用 的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按 照 国 家 规 范 执 行, 具 体 见 表 4.3.1-2 表 4.3.1-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序 号 名 称 分 析 方 法 备 注 1 SO 2 甲 醛 吸 收 - 副 玫 瑰 苯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HJ 482-2009 2 NO 2 盐 酸 萘 乙 二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HJ 479-2009 3 PM 10 重 量 法 HJ 618-2011 4 PM 2.5 5 TSP 重 量 法 GB/T15432-1995 4.3.1.4 监 测 结 果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3.1-3 4.3.1-4 表 4.3.1-3 采 样 点 G 1 G 2 G 3 G 4 G 5 G 6 2015 年 9 月 7 日 ~2015 年 9 月 13 日 SO 2 NO 2 小 时 浓 度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项 目 一 小 时 浓 度 浓 度 范 围 mg/nm³ 评 价 标 准 mg/m³ 超 标 率 %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SO 2 0.016~0.034 0.5 0 0 NO 2 0.012~0.027 0.2 0 0 SO 2 0.017~0.033 0.5 0 0 NO 2 0.013~0.028 0.2 0 0 SO 2 0.015~0.035 0.5 0 0 NO 2 0.012~0.029 0.2 0 0 SO 2 0.017~0.033 0.5 0 0 NO 2 0.011~0.027 0.2 0 0 SO 2 0.017~0.036 0.5 0 0 NO 2 0.013~0.030 0.2 0 0 SO 2 0.017~0.036 0.5 0 0 NO 2 0.018~0.035 0.2 0 0 106

表 4.3.4-4 采 样 点 G 1 G 2 G 3 G 4 G 5 G 6 2015 年 9 月 7 日 ~2015 年 9 月 13 日 SO 2 等 因 子 日 均 浓 度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项 目 日 均 浓 度 浓 度 范 围 mg/nm³ 评 价 标 准 mg/m³ 超 标 率 %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SO 2 0.017~0.022 0.15 0 0 NO 2 0.011~0.014 0.08 0 0 PM 10 0.071~0.092 0.15 0 0 PM 2.5 0.027~0.038 0.075 0 0 TSP 0.124~0.148 0.3 0 0 SO 2 0.015~0.023 0.15 0 0 NO 2 0.012~0.014 0.08 0 0 PM 10 0.073~0.089 0.15 0 0 PM 2.5 0.027~0.039 0.075 0 0 TSP 0.134~0.148 0.3 0 0 SO 2 0.017~0.023 0.15 0 0 NO 2 0.012~0.015 0.08 0 0 PM 10 0.075~0.089 0.15 0 0 PM 2.5 0.028~0.035 0.075 0 0 TSP 0.135~0.149 0.3 0 0 SO 2 0.018~0.024 0.15 0 0 NO 2 0.011~0.014 0.08 0 0 PM 10 0.073~0.09 0.15 0 0 PM 2.5 0.025~0.041 0.075 0 0 TSP 0.129~0.147 0.3 0 0 SO 2 0.016~0.024 0.15 0 0 NO 2 0.012~0.015 0.08 0 0 PM 10 0.073~0.091 0.15 0 0 PM 2.5 0.023~0.036 0.075 0 0 TSP 0.126~0.143 0.3 0 0 SO 2 0.019~0.025 0.15 0 0 NO 2 0.016~0.02 0.08 0 0 PM 10 0.16~0.175 0.15 100 1.17 PM 2.5 0.055~0.08 0.075 42.9 1.07 TSP 0.278~0.315 0.3 33.3 1.05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各 监 测 点 位 SO 2 NO 2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PM 10 TSP PM 2.5 除 G 6 ( 盘 古 岭 ) 监 测 点 位 出 现 超 标 外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G 6 ( 盘 古 岭 ) 监 测 点 可 能 超 标 原 因 为 : 监 测 点 临 近 204 国 道, 来 往 车 辆 较 多, 造 成 小 范 围 内 的 PM 10 TSP PM 2.5 超 标 107

区 域 大 气 整 治 措 施 : (1)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源 头 防 治 :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省 要 求 的 两 高 产 业 准 入 目 录 和 产 能 总 量 控 制 政 策 措 施, 坚 决 遏 制 两 高 行 业 扩 张 产 能, 不 得 核 准 备 案 新 增 产 能 的 两 高 项 目 对 钢 铁 水 泥 等 高 耗 能 高 排 放 行 业, 实 施 行 业 产 能 等 量 或 减 量 替 代 能 耗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减 量 替 代 新 建 排 放 烟 粉 尘 的 项 目, 实 行 现 役 源 2 倍 削 减 量 替 代 关 闭 源 1.5 倍 削 减 量 替 代 (2) 健 全 大 气 污 染 重 点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 对 未 通 过 环 评 审 查 的 项 目, 不 得 审 批 核 准, 不 得 发 放 排 污 许 可 证, 有 关 单 位 不 得 供 电 供 水 严 格 实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将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烟 粉 尘 和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是 否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作 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的 前 置 条 件 (3) 持 续 提 高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 推 进 各 类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重 点 行 业 企 业 开 展 自 愿 性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提 高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中 高 费 方 案 的 实 施 率 (4) 加 强 扬 尘 综 合 整 治 : 全 面 推 行 绿 色 施 工, 建 立 扬 尘 控 制 责 任 制 度,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应 全 封 闭 设 置 围 挡 墙, 严 禁 敞 开 式 作 业 4.3.1.5 同 步 气 象 观 测 资 料 监 测 期 间 同 步 气 象 观 测 资 料 见 表 4.3.1-5 所 示 表 4.3.1-5 同 步 观 测 气 象 参 数 结 果 表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时 间 温 度 气 压 kpa 相 对 湿 度 % 风 速 m/s 风 向 天 气 状 况 01:00 23.7 101.9 78.9 1.0 东 北 多 云 2015.9.7 07:00 25.4 101.7 75.3 0.8 东 北 多 云 13:00 27.9 101.5 67.4 0.8 东 多 云 19:00 26.2 101.6 70.3 0.7 东 多 云 01:00 21.6 101.9 78.9 1.0 东 北 多 云 2015.9.8 07:00 24.6 101.7 73.0 0.8 东 北 多 云 13:00 27.8 101.4 62.3 1.0 东 北 多 云 19:00 24.0 101.5 68.4 1.2 东 北 多 云 01:00 22.0 101.8 78.4 1.1 东 北 多 云 2015.9.9 07:00 24.0 101.5 75.8 1.0 东 北 多 云 13:00 27.7 101.4 67.0 1.1 东 北 多 云 19:00 25.0 101.6 68.3 1.1 东 北 多 云 01:00 21.1 101.9 76.7 1.1 东 北 多 云 2015.9.10 07:00 24.5 101.6 73.4 0.8 东 北 多 云 13:00 27.8 101.4 67.9 1.0 东 北 多 云 108

2015.9.11 2015.9.12 2015.9.13 19:00 25.3 101.5 68.7 0.9 东 北 多 云 01:00 20.5 101.9 76.7 1.2 北 阴 07:00 22.7 101.7 75.6 1.0 北 阴 13:00 24.5 101.6 76.7 1.1 北 阴 19:00 23.2 101.7 78.0 1.0 北 阴 01:00 16.8 101.8 79.3 1.2 西 北 晴 07:00 20.4 101.7 77.3 1.0 西 北 晴 13:00 24.8 101.5 72.8 1.2 西 北 晴 19:00 23.0 101.6 72.1 1.0 西 北 晴 01:00 18.2 101.8 80.0 1.1 东 南 多 云 07:00 20.5 101.7 75.3 1.0 东 南 多 云 13:00 24.2 101.5 67.4 1.2 东 南 晴 19:00 21.8 101.6 74.0 1.1 东 南 晴 4.3.1.6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方 法 : 采 用 单 项 环 境 质 量 指 数 来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单 项 环 境 质 量 指 数 公 式 为 : I=C i /C 0i 式 中 :C i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监 测 值 (mg/m 3 ); C 0i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 (mg/m 3 ) (2) 评 价 结 果 评 价 区 各 监 测 点 各 污 染 因 子 的 评 价 指 数 见 表 4.3.1-6 表 4.3.1-6 各 污 染 因 子 的 评 价 指 数 表 小 时 值 日 均 值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指 数 P i G 1 G 2 G 3 G 4 G 5 G 6 SO 2 0.068 0.066 0.07 0.066 0.072 0.072 NO 2 0.135 0.14 0.145 0.135 0.15 0.175 SO 2 0.147 0.153 0.153 0.16 0.16 0.167 NO 2 0.175 0.175 0.1875 0.175 0.1875 0.25 PM 10 0.613 0.593 0.593 0.6 0.607 1.167 PM 2.5 0.507 0.52 0.467 0.547 0.48 1.067 TSP 0.493 0.493 0.497 0.49 0.477 1.05 由 表 4.3.1-6 可 以 看 出, 从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指 数 来 看, 除 G6 点 的 污 染 物 P 值 PM 10 109

PM 2.5 TSP 外 均 小 于 1, 其 他 各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因 子 P 值 均 小 于 1, 评 价 区 域 内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4.3.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4.3.2.1 监 测 断 面 采 样 频 率 及 采 样 时 间 根 据 本 项 目 拟 建 区 域 的 水 系 特 点, 同 时 考 虑 所 在 地 的 地 形 特 点, 本 项 目 在 无 名 河 绣 针 河 共 布 设 3 个 监 测 断 面, 详 见 表 4.3.2-1 和 图 4.3.2-1 采 样 频 率 : 各 监 测 断 面 连 续 采 样 3 天, 每 天 2 次 每 天 上 午 下 午 各 一 次 表 4.3.2-1 地 表 水 现 状 监 测 断 面 序 号 断 面 位 置 位 置 监 测 项 目 环 境 功 能 W 1 W 2 无 名 河 园 区 污 水 厂 排 口 上 游 500m 处 入 海 口 上 游 500m 处 W 3 绣 针 河 入 海 口 上 游 500m 处 4.3.2.2 监 测 项 目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ph 溶 解 氧 CODcr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SS 氨 氮 总 磷 氟 化 物 石 油 类 GB3838-2002 III 类 标 准 监 测 因 子 :ph 溶 解 氧 CODcr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SS 氨 氮 总 磷 氟 化 物 石 油 类 监 测 时 间 :2015.9.7~2015.9.9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1-2002), 具 体 见 表 4.3.2-2 表 4.3.2-2 地 表 水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依 据 1 ph 玻 璃 电 极 法 GB/T 6920-1986 2 溶 解 氧 电 化 学 探 头 法 HJ 506-2009 3 CODcr 重 铬 酸 盐 法 GB/T 11914-1989 4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GB/T11892-1989 5 BOD 5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HJ 505-2009 6 SS 重 量 法 GB/T 11901-1989 7 氨 氮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HJ 535-2009 8 总 磷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11893-1989 9 氟 化 物 离 子 选 择 电 极 法 GB/T7484-1987 10 石 油 类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HJ 637-2012 4.3.2.3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见 表 4.3.2-3 110

W 1 W 2 W 3 S 2 S 1 S 3 图 例 : 0 300 600m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表 水 监 测 点 位 图 4.3.2-1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海 水 监 测 点 位 地 表 水 海 水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图

采 样 地 点 W1 无 名 河 园 区 污 水 厂 排 口 上 游 500m 处 W2 无 名 河 入 海 口 上 游 500m 处 W3 绣 针 河 入 海 口 上 游 500m 处 监 测 结 果 表 4.3.2-3 地 表 水 监 测 结 果 表 (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ph 溶 解 氧 CODcr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SS 氨 氮 总 磷 氟 化 物 石 油 类 最 大 值 7.9 6.42 19.4 3.8 2.7 20 0.592 0.148 0.77 0.03 最 小 值 7.85 6.35 16 3.3 2.3 18 0.524 0.121 0.72 0.01 平 均 值 7.88 6.38 17.3 3.6 2.5 19 0.563 0.136 0.75 0.02 超 标 率 0 0 0 0 0 0 0 0 0 0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 / / / / / / / / / 最 大 值 7.95 6.63 19.2 4 2.7 25 0.697 0.172 0.74 0.02 最 小 值 7.89 6.47 15.8 3.1 2.3 21 0.65 0.149 0.7 0.03 平 均 值 7.92 6.53 17.8 3.7 2.6 23 0.671 0.160 0.72 0.03 超 标 率 0 0 0 0 0 0 0 0 0 0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 / / / / / / / / / 最 大 值 7.96 6.72 19 3.8 2.8 28 0.689 0.131 0.59 0.04 最 小 值 7.9 6.57 17.2 3.4 2.5 24 0.658 0.104 0.58 0.02 平 均 值 7.93 6.62 18.2 3.6 2.6 26 0.679 0.117 0.59 0.03 超 标 率 0 0 0 0 0 0 0 0 0 0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 / / / / / / / / / Ⅲ 类 标 准 6~9 5 20 6 4 30 1 0.2 1.0 0.05 4.3.2.4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i 在 第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i, j 式 中 :S i,j 污 染 因 子 i 在 第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C C i, j C i,j 污 染 因 子 i 在 第 j 点 的 浓 度 值,mg/L C si 污 染 因 子 i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mg/L ph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S 7.0 ph 7.0 ph j ph, j ph j sd ph 7.0 j ph, j ph j ph su 7.0 式 中 :S ph,j 污 染 因 子 ph 在 第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ph j 污 染 因 子 ph 在 第 j 点 的 值 s i 7.0 7.0 ph su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ph 值 上 限 111

断 面 W 1 ph sd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ph 值 下 限 以 各 评 价 指 标 平 均 浓 度 值 作 C i 计 算 的 P i 值 列 于 表 4.3.2-4 执 行 标 准 表 4.3.2-4 地 表 水 各 监 测 断 面 水 质 指 标 单 项 指 数 (Pi) 表 ph CODcr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监 测 项 目 BOD 5 SS 氨 氮 总 磷 氟 化 物 石 油 类 0.45 0.97 0.63 0.68 0.67 0.59 0.74 0.77 0.60 W 2 Ⅲ 类 0.48 0.96 0.67 0.68 0.83 0.70 0.86 0.74 0.40 W 3 0.48 0.95 0.63 0.70 0.93 0.69 0.66 0.59 0.80 从 地 表 水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可 以 看 出, 监 测 断 面 中 各 监 测 因 子 指 标 均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4.3.3 海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4.3.3.1 监 测 断 面 采 样 频 率 及 采 样 时 间 以 下 海 水 数 据 为 江 苏 新 测 环 境 监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3 月 14 日 ~3 月 16 日 实 测 所 得, 监 测 报 告 编 号 :(2016) 新 测 ( 水 ) 字 第 (107) 号 废 水 经 产 业 区 污 水 厂 处 理 后 最 终 排 入 黄 海, 根 据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水 系 特 点, 同 时 考 虑 所 在 地 的 地 形 特 点, 本 项 目 在 黄 海 共 布 设 3 个 监 测 断 面, 详 见 表 4.3.3-1 和 图 4.3.2-1 采 样 频 率 : 各 监 测 断 面 连 续 采 样 3 天, 每 天 2 次 每 天 涨 潮 落 潮 各 一 次 表 4.3.3-1 地 表 水 现 状 监 测 断 面 序 号 水 体 名 称 断 面 位 置 监 测 项 目 环 境 功 能 S 1 S 2 S 3 黄 海 绣 针 河 入 海 口 无 名 河 入 海 口 无 名 河 入 海 口 东 南 1000m 4.3.3.2 监 测 项 目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ph COD BOD 5 非 离 子 氨 活 性 磷 酸 盐 石 油 类 监 测 因 子 :ph COD BOD 5 非 离 子 氨 活 性 磷 酸 盐 石 油 类 监 测 时 间 :2016.3.14~22016.3.16 GB3097-1997 二 类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1-2002)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4 部 分 : 海 水 分 析 GB 17378.4-2007, 具 体 见 表 4.3.3-2 表 4.3.3-2 海 水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112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依 据 检 出 限 (mg/l) 1 ph ph 计 法 GB17378.4-2007(24) 2 COD 碱 性 高 锰 酸 钾 法 GB 17378.4-2007(32) 3 BOD 5 五 日 培 养 法 GB 17378.4-2007(33.1) 5 4 非 离 子 氨 靛 酚 蓝 分 光 光 度 法 GB 17378.4-2007(36.1) 5 活 性 磷 酸 盐 磷 钼 蓝 分 光 光 度 法 GB 17378.4-2007(39.1) 6 石 油 类 重 量 法 GB 17378.4-2007(13.2) 0.2 4.3.3.3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见 表 4.3.3-3 表 4.3.3-3 海 水 水 监 测 结 果 表 (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采 样 地 点 监 测 结 果 ph COD BOD 5 非 离 子 氨 活 性 磷 酸 盐 石 油 类 S1 绣 针 河 入 海 口 S2 无 名 河 入 海 口 S3 无 名 河 入 海 口 东 南 1000m 最 大 值 8.16 1.3 2.5 0.000012 0.027 0.013 最 小 值 8.09 1.1 2 0.0000162 0.022 0.012 平 均 值 8.15 1.20 2.22 1.478E-05 0.023 0.015 超 标 率 0 0 0 0 0 0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 / / / / / 最 大 值 8.16 1.6 2.7 0.0000108 0.021 0.02 最 小 值 8.16 1.2 2.6 0.0000185 0.023 0.03 平 均 值 8.16 1.42 2.05 1.632E-05 0.022 0.025 超 标 率 0 0 0 100 100 0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 / / / / / 最 大 值 8.18 1.3 1.3 0.000011 0.011 0.021 最 小 值 8.16 1 2 0.0000213 0.01 0.019 平 均 值 8.16 1.17 1.48 1.632E-05 0.021 0.019 超 标 率 0 0 0 0 0 0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 / / / / / 第 二 类 标 准 7.5~8.5 3 3 0.02 0.03 0.05 注 :ND 指 未 检 出 4.3.3.4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i 在 第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i, j 式 中 :S i,j 污 染 因 子 i 在 第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S C C i, j C i,j 污 染 因 子 i 在 第 j 点 的 浓 度 值,mg/L C si 污 染 因 子 i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mg/L ph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i 113

断 面 S 1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S S 7.0 ph 7.0 ph j ph, j ph j sd ph 7.0 j ph, j ph j ph su 7.0 式 中 :S ph,j 污 染 因 子 ph 在 第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ph j 污 染 因 子 ph 在 第 j 点 的 值 ph su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ph 值 上 限 ph sd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ph 值 下 限 以 各 评 价 指 标 平 均 浓 度 值 作 C i 计 算 的 P i 值 列 于 表 4.3.3-4 执 行 标 准 7.0 7.0 表 4.3.3-4 海 水 各 监 测 断 面 水 质 指 标 单 项 指 数 (Pi) 表 监 测 项 目 ph COD BOD 5 非 离 子 氨 活 性 磷 酸 盐 石 油 类 0.44 0.43 0.83 0.00 0.90 0.26 S 2 第 二 类 0.39 0.53 0.90 0.00 0.70 0.40 S 3 0.43 0.43 0.43 0.00 0.37 0.42 注 : 未 检 出 的 因 子 为 统 计 从 海 水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可 以 看 出, 黄 海 各 监 测 断 面 中 各 监 测 因 子 指 标 基 本 能 满 足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中 的 第 二 类 标 准 4.3.4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4.3.4.1 监 测 项 目 采 样 频 次 及 监 测 点 布 置 测 量 仪 器 : 测 量 仪 器 采 用 噪 声 分 析 仪 进 行 测 量 监 测 因 子 : 连 续 等 效 声 级 Leq(A) 监 测 频 次 : 监 测 2 天, 每 天 昼 间 夜 间 各 1 次 监 测 方 法 : 按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08) 进 行 监 测 时 间 :2015.9.9~2015.9.10 监 测 点 位 置 : 厂 界 四 周 共 布 设 8 个 监 测 点 位, 具 体 监 测 点 位 见 表 4.3.4-1 图 3.3.2-2 114

表 4.3.4-1 噪 声 监 测 点 一 览 表 序 号 测 点 监 测 点 位 距 最 近 厂 界 距 离 (m) 监 测 项 目 1 N 1 东 厂 界 外 1 2 N 2 南 厂 界 外 1 3 N 3 南 厂 界 外 1 4 N 4 西 厂 界 外 1 5 N 5 北 厂 界 外 1 Leq db(a) 6 N 6 北 厂 界 外 1 7 N 7 东 林 子 村 ( 大 连 路 东 ) 5 8 N 8 东 林 子 村 ( 大 连 路 西 ) 113 4.3.4.2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监 测 期 间,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具 体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3.4-2 测 点 N 1 N 2 N 3 N 4 N 5 N 6 N 7 N 8 表 4.3.4-2 项 目 区 域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 单 位 :db(a)) 测 量 时 段 等 效 A 声 级 db(a) 9 月 9 日 9 月 10 日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结 果 昼 间 46.0 46.3 65 达 标 夜 间 42.0 41.2 55 达 标 昼 间 46.6 45.7 60 达 标 夜 间 41.6 41.5 50 达 标 昼 间 46.3 47.2 60 达 标 夜 间 42.3 42.7 50 达 标 昼 间 47.4 46.7 65 达 标 夜 间 43.0 43.3 55 达 标 昼 间 46.3 47.2 65 达 标 夜 间 43.1 43.1 55 达 标 昼 间 46.9 46.1 65 达 标 夜 间 43.4 43.3 55 达 标 昼 间 50.6 50.2 60 达 标 夜 间 44.7 44.9 50 达 标 昼 间 50.2 51.2 60 达 标 夜 间 45.0 44.8 50 达 标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厂 界 各 监 测 点 位 均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 2008) 中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115

4.3.5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4.3.5.1 监 测 布 点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项 目 布 设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点 3 个, 监 测 点 位 具 体 位 置 详 见 表 4.3.5-1 和 图 4.3.5-1 表 4.3.5-1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位 及 因 子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置 监 测 项 目 D 1 项 目 上 游 1.5km ph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氮 氨 氮 挥 发 酚 石 油 D 2 项 目 所 在 地 类 硫 酸 盐 氟 化 物 砷 汞 六 价 铬 铅 镍 项 目 下 游 1.5km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铜 锌 铁 镉 总 大 肠 菌 群 D 3 4.3.5.2 监 测 项 目 及 方 法 监 测 项 目 :ph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氮 氨 氮 挥 发 酚 石 油 类 硫 酸 盐 氟 化 物 砷 汞 六 价 铬 铅 镍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铜 锌 铁 镉 总 大 肠 菌 群 监 测 时 间 :2015 年 9 月 7 日 采 样 分 析 方 法 见 表 4.3.5-2 所 示 表 4.3.5-2 地 下 水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依 据 检 出 限 1 ph 玻 璃 电 极 法 GB/T 6920-1986 2 总 大 肠 菌 群 多 管 发 酵 法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增 补 版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7)5.2.5.1 3 硫 酸 盐 铬 酸 钡 分 光 光 度 法 ( 试 行 ) HJ/T342-2007 4 挥 发 酚 4- 氨 基 安 替 比 林 分 光 光 度 法 HJ 503-2009 0.0001mg/L 5 氨 氮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HJ 535-2009 0.025mg/L 6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GB/T11892-1989 7 硝 酸 盐 氮 酚 二 磺 酸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7480-1987 8 亚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的 测 定 GB/T 7493-1987 9 石 油 类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HJ 637-2012 0.01mg/L 10 氟 化 物 离 子 选 择 电 极 法 GB/T7484-1987 11 砷 总 汞 原 子 荧 光 法 HJ694-2014 12 镉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法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增 补 版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7)3.4.7.4 13 六 价 铬 二 苯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7467-1987 0.004mg/L 14 铅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法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增 补 版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7)3.4.16.5 15 铜 0.001mg/L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7475-1987 16 锌 0.05mg/L 17 铁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T11911-1989 0.03mg/L 18 镍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T11912-1989 0.05mg/L 116

D 3 0 300 600m D 2 D 1 图 例 : 项 目 所 在 地 大 气 监 测 点 位 图 4.3.5-1 地 下 水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图

4.3.5.3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3.5-3 测 点 ph 氨 氮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表 4.3.5-3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监 测 项 目 挥 发 酚 石 油 类 硫 酸 盐 氟 化 物 总 砷 总 汞 六 价 铬 铅 镍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铜 锌 镉 铁 D 1 7.68 0.047 13.8 0.009 0.0011 ND 58 0.24 3.1 0.09 ND 0.011 ND 0.7 ND ND 0.0013 ND <3 符 合 标 准 Ⅲ 类 Ⅲ 类 Ⅱ 类 Ⅲ 类 Ⅱ 类 Ⅰ 类 Ⅰ 类 Ⅱ 类 Ⅰ 类 Ⅲ 类 Ⅱ 类 Ⅰ 类 Ⅰ 类 Ⅰ 类 Ⅲ 类 Ⅰ 类 Ⅰ 类 D 2 7.64 ND 12.1 0.004 ND ND 52 0.36 1.6 0.13 ND 0.024 ND 0.6 ND 0.05 0.0021 0.04 <3 符 合 标 准 Ⅰ 类 Ⅲ 类 Ⅱ 类 Ⅰ 类 Ⅱ 类 Ⅰ 类 Ⅰ 类 Ⅱ 类 Ⅰ 类 Ⅲ 类 Ⅱ 类 Ⅰ 类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Ⅰ 类 Ⅰ 类 D 3 7.80 ND 12.0 0.004 ND ND 41 0.28 2.2 0.12 ND 0.003 ND 0.5 ND ND 0.0010 ND <3 符 合 Ⅰ 类 Ⅲ 类 Ⅱ 类 Ⅰ 类 Ⅰ 类 Ⅰ 类 Ⅰ 类 Ⅱ 类 Ⅰ 类 Ⅰ 类 Ⅱ 类 Ⅰ 类 Ⅰ 类 Ⅰ 类 Ⅲ 类 Ⅰ 类 Ⅰ 类 标 准 注 :ND 表 示 未 检 出 由 表 4.3.5-3 中 数 据 可 知,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氟 化 物 总 砷 六 价 铬 铜 铁 总 大 肠 菌 群 符 合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 中 Ⅰ 类 标 准, 亚 硝 酸 盐 氮 硫 酸 盐 总 汞 镍 锌 符 合 Ⅱ 类 标 准, 氨 氮 硝 酸 盐 氮 挥 发 酚 铅 镉 符 合 Ⅲ 类 标 准 因 此, 评 价 地 块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总 大 肠 菌 群 117

4.3.6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4.3.6.1 监 测 布 点 土 壤 监 测 点 位 详 见 图 3.3.2-2 和 表 4.3.6-1 表 4.3.6-1 土 壤 监 测 点 位 置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T 1 项 目 所 在 地 东 林 子 村 ph 镉 汞 总 砷 铅 铬 铜 镍 锌 T 2 4.3.6.2 监 测 项 目 及 方 法 监 测 项 目 :ph 镉 汞 总 砷 铅 铬 铜 镍 锌 监 测 时 间 :2015 年 9 月 7 日 采 样 分 析 方 法 : 按 照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颁 布 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和 环 境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执 行 采 样 分 析 方 法 见 表 4.3.6-2 所 示 表 4.3.6-2 土 壤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依 据 1 ph 玻 璃 电 极 法 NY/T 1377-2007 2 总 汞 砷 微 波 消 解 / 原 子 荧 光 法 HJ680-2013 3 铅 镉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T17141-1997 4 总 铬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HJ491-2009 5 铜 锌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T17138-1997 6 镍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T17139-1997 4.3.6.3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土 壤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3.6-3 表 4.3.6-3 土 壤 监 测 结 果 及 现 状 评 价 单 位 :mg/kg 测 点 ph 汞 砷 铅 镉 铬 铜 锌 镍 T1 7.83 0.008 4.38 8.7 0.365 48.7 19.3 56.7 22.2 符 合 标 准 一 级 一 级 一 级 二 级 一 级 一 级 一 级 一 级 T2 7.79 0.254 11.8 5.2 0.244 17.4 13.4 20.5 19.4 符 合 标 准 二 级 一 级 一 级 二 级 一 级 一 级 一 级 一 级 根 据 表 4.3.6-3 表 明, 砷 铅 铬 铜 锌 镍 因 子 符 合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中 一 级 标 准, 汞 镉 符 合 二 级 标 准, 因 此,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土 壤 质 量 现 状 较 好 118

4.3.7 监 测 数 据 代 表 性 分 析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监 测 点 位 本 项 目 设 大 气 监 测 点 位 6 个, 监 测 因 子 及 监 测 点 位 均 符 合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则 的 布 点 要 求 ; 地 表 水 设 了 3 个 断 面, 其 中, 无 名 河 设 2 个, 绣 针 河 设 1 个, 断 面 设 置 充 分 考 虑 了 区 域 水 域 的 连 通 性 ; 海 水 在 绣 针 河 入 海 口 无 名 河 入 海 口 无 名 河 入 海 口 东 南 1000m 布 设 3 个 监 测 点 位, 断 面 设 置 充 分 考 虑 了 区 域 水 域 的 连 通 性 及 无 名 河 入 海 口 的 位 置 ;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8 个, 位 于 厂 界 四 周 及 厂 界 外 200m 内 的 敏 感 点, 兼 顾 了 布 点 均 匀 性 ; 地 下 水 设 置 了 3 个 监 测 点 位, 点 位 涵 盖 整 个 区 域, 可 全 面 反 映 区 域 地 下 水 质 量 现 状 ; 区 域 设 置 了 2 个 土 壤 监 测 点 位, 可 全 面 反 映 区 域 内 土 壤 环 境 现 状 (2) 监 测 数 据 大 气 常 规 因 子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区 域 内 各 监 测 点 位 SO 2 NO 2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PM 10 TSP PM 2.5 除 G 6 ( 盘 古 岭 ) 监 测 点 位 出 现 超 标 外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 地 表 水 监 测 因 子 为 ph 溶 解 氧 CODcr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SS 氨 氮 总 磷 氟 化 物 石 油 类,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监 测 断 面 中 各 监 测 因 子 指 标 均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 黄 海 各 监 测 断 面 中 各 监 测 因 子 指 标 基 本 能 满 足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中 的 第 二 类 标 准 ; 厂 界 各 监 测 点 位 均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 2008) 中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 区 域 内 地 下 水 中,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氟 化 物 总 砷 六 价 铬 铜 铁 总 大 肠 菌 群 符 合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 中 Ⅰ 类 标 准, 亚 硝 酸 盐 氮 硫 酸 盐 总 汞 镍 锌 符 合 Ⅱ 类 标 准, 氨 氮 硝 酸 盐 氮 挥 发 酚 铅 镉 符 合 Ⅲ 类 标 准 ; 砷 铅 铬 铜 锌 镍 因 子 符 合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中 一 级 标 准, 汞 镉 符 合 二 级 标 准 (3) 时 效 性 本 次 评 价 大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均 委 托 江 苏 新 测 环 境 监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了 实 测, 监 测 时 间 为 2015 年 9 月 7 日 ~9 月 13 日, 海 水 监 测 时 间 为 2016 年 3 月 14 日 ~3 月 16 日, 时 效 性 符 合 导 则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监 测 布 点 及 因 子 的 选 择 充 分 考 虑 了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征 及 分 布 状 况, 监 测 点 位 具 有 代 表 性 分 析, 监 测 具 有 时 效 性, 监 测 数 据 取 得 了 江 苏 新 测 环 境 监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监 测 报 告, 监 测 数 据 可 信 119

4.4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4.4.1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源 调 查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4.4.1.1 大 气 污 染 源 调 查 结 果 根 据 现 状 调 查, 区 域 内 的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源 见 表 4.4.1-1 表 4.4.1-1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源 排 放 状 况 (t/a) 编 号 建 设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粉 尘 烟 尘 SO 2 NO 2 1 连 云 港 海 德 益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2 江 苏 新 海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61.58 426.53 249.97 3 赣 榆 县 强 盛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4.84 31.97 4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11.24 5 江 苏 久 日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6 江 苏 鹏 程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已 投 产 7 江 苏 省 镔 鑫 特 种 钢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101.41 68.32 2170.4 649.5 8 江 苏 安 源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8 44.6 38.1 9 江 苏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63 10 江 苏 省 双 源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32.14 25.99 11 天 富 ( 连 云 港 ) 食 品 配 料 有 限 公 司 6.96 1.638 4.865 12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48.24 152.86 198.9 13 江 苏 枫 林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42.44 试 生 产 14 连 云 港 盛 世 五 联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0.95 15 在 建 江 苏 昌 华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0.04 0.09 5.01 4.4.1.2 大 气 区 域 污 染 源 评 价 (1)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法 及 污 染 负 荷 比 法 进 行 比 较 (a) 废 气 中 某 污 染 物 的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Pi Qi Pi C0 i 式 中 :Qi 废 气 中 某 污 染 物 的 绝 对 排 放 量 (t/a) C0i 某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 (mg/m 3 ) (b) 某 污 染 源 ( 工 厂 ) 的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Pn P n j i (c) 评 价 区 内 总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P Pi 1 (i=1,2,,j) 120

k P Pn n 1 (n=1,2,,k) (d) 某 污 染 物 在 污 染 源 或 评 价 区 内 的 污 染 负 荷 比 Ki Pi Ki 100 Pn % (e) 某 污 染 源 在 评 价 区 内 的 污 染 负 荷 比 Kn (2) 评 价 项 目 及 评 价 标 准 K n Pn 100 P % 评 价 区 内 的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为 煤 烟 型 污 染 本 报 告 选 用 的 评 价 指 标 为 SO 2 烟 尘 NO 2 其 评 价 标 准 见 表 4.4.1-2 表 4.4.1-2 废 气 中 主 要 有 害 物 质 的 评 价 标 准 (mg/m 3 ) 污 染 物 名 称 烟 ( 粉 ) 尘 SO 2 NO 2 评 价 标 准 0.45 0.5 0.2 (3) 评 价 结 果 分 析 评 价 区 内 大 气 污 染 源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及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比 见 表 4.4.1-3 表 4.4.1-3 评 价 区 大 气 污 染 源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及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比 ( 现 状 ) 编 号 单 位 名 称 P 粉 尘 P 烟 尘 P SO2 P NOx Pn Kn(%) 排 序 1 连 云 港 海 德 益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0 0 0 0 0 0 2 江 苏 新 海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0 136.84 853.06 1249.85 2239.75 18.38 2 3 赣 榆 县 强 盛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0 10.76 63.94 0 74.70 0.61 7 4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24.98 0 0 0 24.98 0.20 10 5 江 苏 久 日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0 0 0 0 0 0 6 江 苏 鹏 程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0 0 0 0 0 0 7 江 苏 省 镔 鑫 特 种 钢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225.36 151.82 4340.8 3247.5 7965.48 65.37 1 8 江 苏 安 源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7.78 99.11 76.2 0 193.09 1.58 4 9 江 苏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4.73 0 0 0 14.73 0.12 11 10 江 苏 省 双 源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0 71.42 51.98 0 123.40 1.01 5 11 天 富 ( 连 云 港 ) 食 品 配 料 有 限 公 司 15.47 3.64 9.73 0 28.84 0.24 8 12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0 107.2 305.72 994.5 1407.42 11.55 3 13 江 苏 枫 林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0 0 84.88 0 84.88 0.70 6 14 连 云 港 盛 世 五 联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11 0 0 0 2.11 0.02 12 15 江 苏 昌 华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0 0.09 0.18 25.05 25.32 0.21 9 Pn 300.42 580.88 5786.49 5516.90 12184.70 100 Kn(%) 2.47 4.77 47.49 45.28 100 通 过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计 算, 从 表 4.4.1-3 可 知 区 域 大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依 次 为 SO 2 NOx 121

烟 尘 污 染 源 排 放 前 三 名 企 业 依 次 为 : 江 苏 省 镔 鑫 特 种 钢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新 海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比 分 别 为 65.4% 18.4% 11.6% 4.4.2 区 域 废 水 污 染 源 调 查 4.4.2.1 水 污 染 源 调 查 结 果 污 水 纳 入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的 17 家 企 业 主 要 废 水 污 染 源 的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为 326.9 万 m 3 /a(10895.9m 3 /d),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COD 的 排 放 量 为 662.372t/a 氨 氮 排 放 量 为 238.976t/a SS 排 放 量 为 52.0326t/a 总 磷 排 放 量 为 0.9457t/a 现 有 主 要 水 污 染 源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4.4.2-1 编 号 1 建 设 情 况 表 4.4.2-1 主 要 污 染 源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t/a) 企 业 名 称 废 水 量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COD SS 氨 氮 总 磷 连 云 港 海 德 益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20700 16.9 4.6 2.1 0.091 2 江 苏 新 海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1167460 138.3 53.45 21.29 3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806 0.32 0.2 0.024 4 江 苏 久 日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400 0.43 0.029 0.0006 0.0045 5 江 苏 鹏 程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4500 3.1 1.03 0.055 0.005 6 已 投 产 江 苏 省 镔 鑫 特 种 钢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25000 8.91 2.75 0.68 7 江 苏 安 源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52077 248.4 83.86 11.18 8 江 苏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1617 20.6 4.43 0.14 0.02 9 江 苏 省 双 源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3795 1.17 0.92 0.092 10 天 富 ( 连 云 港 ) 食 品 配 料 有 限 公 司 13860 3.29 2.0 0.32 0.0117 11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9915.6 0.916 0.344 0.008 12 江 苏 枫 林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90014 23.13 10.42 0.10 试 生 产 13 连 云 港 盛 世 五 联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57 0.32 0.11 0.011 0.0009 14 在 建 江 苏 昌 华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69892.8 134.946 53.979 4.321 0.029 15 已 投 产 赣 榆 县 圣 森 耐 火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768 0.08 0.054 0.011 16 ( 区 外 ) 连 云 港 港 海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036753 61.56 20.8 11.7 0.7836 合 计 4.4.2.2 水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结 果 产 业 区 污 水 厂 现 状 3240515.4 662.372 238.976 52.0326 0.9457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3305823 666.023 244.779 52.1216 0.9587 (1) 本 报 告 选 用 的 评 价 指 标 为 COD 和 NH 3 -N 其 评 价 标 准 (Ⅲ 类 ) 分 别 为 20mg/L 和 1mg/L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计 算 见 表 4.4.2-2 122

表 4.4.2-2 评 价 区 域 内 水 污 染 源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及 等 标 污 染 负 荷 比 ( 现 状 )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P COD P 氨 氮 P Kn(%) 排 序 1 连 云 港 海 德 益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0.845 2.100 2.945 3.46 5 2 江 苏 新 海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6.915 21.290 28.205 33.12 1 3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0.016 0.024 0.040 0.05 13 4 江 苏 久 日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0.022 0.001 0.022 0.03 15 5 江 苏 鹏 程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0.155 0.055 0.210 0.25 10 6 江 苏 省 镔 鑫 特 种 钢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0.446 0.680 1.126 1.32 8 7 江 苏 安 源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2.420 11.180 23.600 27.72 2 8 江 苏 善 俊 清 洁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30 0.140 1.170 1.37 7 9 江 苏 省 双 源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0.059 0.092 0.151 0.18 11 10 天 富 ( 连 云 港 ) 食 品 配 料 有 限 公 司 0.165 0.320 0.485 0.57 9 11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0.046 0.008 0.054 0.06 12 12 江 苏 枫 林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157 0.100 1.257 1.48 6 13 连 云 港 盛 世 五 联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0.016 0.011 0.027 0.03 14 14 江 苏 昌 华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6.747 4.321 11.068 13.00 4 15 赣 榆 县 圣 森 耐 火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0.004 0.011 0.015 0.02 16 16 连 云 港 港 海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3.078 11.700 14.778 17.36 3 Pn 33.119 52.033 85.151 100 Kn(%) 38.89 61.11 100 从 表 4.4.2-3 可 知, 污 染 源 排 放 前 三 名 企 业 依 次 为 : 江 苏 新 海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安 源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连 云 港 港 海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23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5.1 大 气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5.1.1 气 象 统 计 赣 榆 县 当 地 近 20 年 的 气 象 统 计 资 料 见 表 5.1-1 表 5.1.1-1 赣 榆 县 近 20 年 的 气 候 统 计 资 料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数 据 1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3.6 1.1 极 端 最 高 温 度 38.7 1.2 极 端 最 低 温 度 -13.8 2 年 平 均 风 速 m/s 2.8 3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mm 976 4 年 平 均 无 霜 期 d 214 5 全 年 日 照 h 2626.2 6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 E NE 5.1.2 2015 年 气 象 资 料 调 查 与 分 析 (1) 气 温 2015 年, 赣 榆 县 的 年 气 温 统 计 资 料 见 表 5.1.2-1 年 平 均 气 温 变 化 曲 线 见 图 5.1.2-1 表 5.1.2-1 年 平 均 气 温 ( ) 的 月 变 化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气 温 1.9 3.5 8.4 13.7 19.3 23.8 25.8 26.4 22.0 16.6 8.6 3.4 (2) 风 速 图 5.1.2-1 赣 榆 县 2015 年 气 温 变 化 曲 线 图 2015 年, 赣 榆 县 的 年 风 速 统 计 资 料 见 表 5.1.2-2 年 平 均 气 温 变 化 曲 线 见 图 5.1.2-2 124

表 5.1.2-2 年 平 均 风 速 (m/s) 的 月 变 化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风 速 (m/s) 5.7 6.1 6.8 6.7 6.5 5.8 5.3 5.8 7.4 6.0 3.5 4.1 图 5.1.2-2 赣 榆 县 2015 年 风 速 变 化 曲 线 图 当 地 的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情 况, 具 体 见 表 5.1.2-3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日 变 化 曲 线 图 见 图 5.1.2-3 小 时 (h) 风 速 (m/s) 表 5.1.2-3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春 季 5.90 5.62 5.35 5.04 4.67 4.84 4.94 5.03 5.75 6.47 7.19 7.61 夏 季 4.34 3.80 3.53 3.27 3.00 3.35 3.69 4.04 4.84 5.64 6.43 7.03 秋 季 4.23 3.85 3.68 3.43 3.09 3.30 3.42 3.43 4.66 5.79 6.92 7.35 冬 季 4.49 4.40 4.42 4.40 4.37 4.30 4.23 4.13 4.81 5.47 6.13 6.47 小 时 (h) 风 速 (m/s)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春 季 8.03 8.45 8.40 8.35 8.30 8.03 7.76 7.49 7.14 6.79 6.43 6.15 夏 季 7.62 8.22 8.09 7.96 7.82 7.39 6.96 6.53 6.15 5.76 5.38 4.89 秋 季 7.78 8.21 8.18 8.14 8.11 7.48 6.86 6.24 5.76 5.28 4.75 4.53 冬 季 6.81 7.14 6.81 6.47 6.13 5.83 5.54 5.24 5.01 4.78 4.54 4.54 图 5.1.2-3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日 变 化 曲 线 图 125

(3) 风 向 和 风 频 赣 榆 县 2015 年 均 风 频 月 变 化 统 计 具 体 见 表 5.1.2-4. 表 5.1.2-4 赣 榆 县 月 均 风 频 统 计 表 (%) 月 份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1 月 18.7 11.3 7.0 8.5 6.4 4.8 1.9 2.0 2.4 6.4 3.9 6.7 4.7 4.2 5.1 5.9 0.0 2 月 10.1 5.7 8.0 10.4 9.8 6.4 1.3 1.6 4.0 6.3 6.3 6.6 5.9 5.2 5.7 5.9 0.7 3 月 7.8 4.6 9.4 13.0 11.4 7.4 3.6 3.5 4.3 6.6 10.2 6.8 2.2 1.6 3.4 4.0 0.1 4 月 6.7 6.5 8.5 13.5 5.7 4.7 3.2 4.7 6.4 8.2 8.3 6.8 4.4 3.6 5.0 3.8 0.0 5 月 6.7 4.8 8.3 16.4 14.6 9.3 2.0 3.4 3.8 7.9 8.5 3.9 1.9 2.4 1.8 3.6 0.7 6 月 7.6 4.9 7.5 12.4 16.0 8.2 4.6 2.8 6.1 8.2 7.2 6.1 2.4 2.4 1.8 1.9 0.0 7 月 7.5 4.4 8.7 16.1 21.8 6.2 1.2 0.7 2.5 7.7 10.5 5.2 2.7 1.3 1.5 1.9 0.0 8 月 14.4 6.3 6.2 12.1 15.6 2.8 1.1 3.8 1.3 6.4 9.7 6.3 3.9 2.2 4.4 3.5 0.0 9 月 22.9 6.9 6.0 11.0 13.2 7.2 3.3 1.8 1.8 2.2 1.7 1.3 4.0 5.0 5.0 6.5 0.1 10 月 12.5 4.8 4.7 6.2 8.6 7.1 3.8 2.7 3.6 6.1 4.2 5.5 7.5 5.4 8.9 6.2 2.3 11 月 19.4 16.1 7.5 5.0 7.4 4.0 1.9 0.4 0.7 1.1 1.8 3.8 5.0 4.6 11.1 10.1 0.0 12 月 12.9 8.3 5.8 3.1 2.8 3.5 2.5 1.6 2.4 4.6 6.4 6.4 11.7 11.4 9.8 6.4 0.1 全 年 12.3 7.1 7.3 10.6 11.1 6.0 2.5 2.4 3.3 6.0 6.6 5.5 4.7 4.1 5.3 5.0 0.3 赣 榆 县 年 均 风 速 的 季 变 化 见 表 5.1.2-5 表 5.1.2-5 年 均 风 频 的 季 变 化 (%) 月 份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春 季 7.1 5.3 8.7 14.3 10.6 7.2 2.9 3.8 4.8 7.6 9.0 5.8 2.8 2.5 3.3 3.8 0.3 夏 季 9.9 5.2 7.5 13.5 17.8 5.7 2.3 2.4 3.3 7.4 9.1 5.9 3.0 2.0 2.6 2.5 0.0 秋 季 18.2 9.3 6.0 7.4 9.7 6.1 3.0 1.6 2.1 3.2 2.6 3.5 5.5 5.0 8.3 7.6 0.8 冬 季 14.0 8.5 6.9 7.2 6.3 4.9 1.9 1.8 2.9 5.7 5.5 6.6 7.5 7.0 6.9 6.1 0.3 赣 榆 县 2015 年 风 向 玫 瑰 图 见 图 5.1.2-4 126

5.1.3 预 测 模 式 及 参 数 图 5.1.2-4 赣 榆 县 2015 年 月 季 年 风 玫 瑰 图 ( 一 ) 预 测 模 式 及 参 数 1 预 测 模 式 本 次 评 价 拟 采 用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则 附 录 A 中 提 出 的 AERMOD 模 式 进 行 进 一 步 预 测 2 预 测 参 数 的 选 取 根 据 导 则 要 求, 本 次 评 价 过 程, 在 计 算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时, 不 考 虑 SO 2 的 转 化 ; 在 127

计 算 日 平 均 或 年 平 均 浓 度 时,SO 2 转 化 取 半 衰 期 为 4 小 时 在 计 算 小 时 或 日 平 均 浓 度 时, 假 定 NO 2 /NO x =0.9; 在 计 算 年 平 均 浓 度 时, 可 以 假 定 NO 2 /NO x =0.75 3 地 形 数 据 来 源 距 离 本 项 目 5km 范 围 内 没 有 高 于 本 项 目 排 气 筒 的 地 形, 故 本 项 目 预 测 地 形 为 简 单 地 形 地 形 数 据 采 用 SRTM3 数 字 高 程 地 形 数 据, 序 号 为 N35E119 4 地 表 参 数 的 选 取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内 以 城 镇 为 主, 村 庄 耕 地 等 分 布 分 散, 本 次 选 取 的 地 表 参 数 如 下 表 : 表 5.1.3-1 地 表 参 数 表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反 照 率 波 恩 比 粗 超 度 耕 地 0.28 0.75 0.0725 城 市 0.2075 1.625 1 5 气 象 条 件 本 次 地 面 站 气 象 数 据 选 用 距 离 本 项 目 50km 内 的 赣 榆 气 象 站 ( 站 点 号 :58040), 且 与 本 厂 址 的 地 形 一 致 高 空 气 象 数 据 采 用 中 尺 度 模 式 模 拟 的 高 空 气 象 数 据 5.1.4 预 测 因 子 内 容 1 预 测 因 子 根 据 本 项 目 排 污 特 征, 正 常 预 测 因 子 为 SO 2 NO 2 PM 10 Hg 2 预 测 范 围 本 次 评 价 的 范 围 以 厂 区 烟 囱 为 中 心, 半 径 为 3km 的 区 域 范 围 3 预 测 内 容 根 据 HJ2.2-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新 导 则 的 规 定, 本 次 评 价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全 年 逐 时 或 逐 次 小 时 气 象 条 件 下,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网 格 点 处 的 地 面 浓 度 和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最 大 地 面 小 时 浓 度 ; 全 年 逐 日 气 象 条 件 下,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网 格 处 的 地 面 浓 度 和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最 大 地 面 日 平 均 浓 度 ; 长 期 气 象 条 件 下,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网 格 处 的 地 面 浓 度 和 评 价 范 围 内 最 大 地 面 年 平 均 浓 度 ;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全 年 逐 时 或 逐 次 小 时 气 象 条 件 下,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网 格 点 出 的 128

处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最 大 地 面 小 时 浓 度 同 时 在 预 测 时 考 虑 区 域 在 建 拟 建 项 目 对 区 域 评 价 点 的 叠 加 影 响, 由 于 本 次 监 测 时 区 内 的 小 锅 炉 已 拆 除 完 毕, 故 不 再 进 行 削 减 预 测, 但 须 考 虑 本 次 现 有 项 目 拆 除 后 的 叠 加 影 响 本 次 预 测 情 景 组 见 表 5.1.4-1 表 5.1.4-1 本 次 预 测 情 景 组 序 号 排 放 方 案 预 测 因 子 计 算 点 常 规 预 测 内 容 1 正 常 排 放 SO 2 NO X 颗 粒 物 Hg 2 非 正 常 SO 2 NO X 颗 粒 物 4 评 价 点 的 确 定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网 格 点 区 域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点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网 格 点 区 域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点 小 时 浓 度 日 均 浓 度 年 均 浓 度 小 时 浓 度 以 现 状 监 测 中 的 5 个 监 测 点 为 评 价 点 采 用 直 角 坐 标 对 各 预 测 点 进 行 定 位, 以 厂 区 烟 囱 为 坐 标 原 点, 向 东 为 X 轴 正 方 向, 向 北 为 Y 轴 正 方 向 各 评 价 点 在 坐 标 系 中 的 位 置 见 表 5.1.4-2 表 5.1.4-2 关 心 点 坐 标 位 置 序 号 名 称 X Y 1 新 海 石 化 公 寓 G 2 718 262 2 东 林 子 村 G 3 79-999 3 西 林 子 村 G 4-1436 -1363 4 柘 汪 镇 友 谊 小 学 G 5-1553 -717 5 盘 古 岭 G 6-896 773 5.1.4-6 评 价 采 用 直 角 坐 标 等 间 距 网 格, 本 次 网 格 距 离 取 100m, 计 算 点 数 为 101 101 5 污 染 源 强 清 单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以 烟 囱 基 地 中 心 为 坐 标 原 点 (0,0), 各 污 染 源 参 数 见 表 5.1.4-3~ 129

点 源 名 称 X 坐 标 Y 坐 标 排 气 筒 底 部 海 拔 高 度 表 5.1.4-3 本 项 目 点 源 污 染 源 参 数 一 览 表 排 气 筒 高 度 排 气 筒 内 径 烟 气 出 口 速 度 烟 气 出 口 温 度 年 排 放 小 时 数 排 放 工 况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Name P X P Y H O H D V T Hr Cond Q m m m m m m/s K h g/s 本 项 目 烟 囱 0 0 4 80 2.5 11 328.15 7200 正 常 <1 非 正 常 破 碎 机 1 49 37 4 35 0.4 11 303.15 7200 正 常 PM 10 SO 2 :3.014 PM 10 :0.754 NOx:4.416 Hg:0.00144 SO 2 :120.576 PM 10 :45.21 NOx:22.078 0.09528 破 碎 机 2 61 36 4 35 0.4 11 303.15 7200 正 常 0.09528 输 煤 皮 带 1 43-107 4 30 0.4 8 303.15 7200 正 常 0.05722 输 煤 皮 带 2 28-106 4 30 0.4 8 303.15 7200 正 常 0.05722 原 煤 仓 1 18-89 4 40 0.4 11 303.15 7200 正 常 0.04778 原 煤 仓 2-8 -87 4 40 0.4 11 303.15 7200 正 常 0.04778 石 灰 石 粉 仓 1 1-63 4 25 0.4 8 303.15 7200 正 常 0.00111 石 灰 石 粉 仓 2-6 21 4 30 0.4 8 303.15 7200 正 常 0.00250 灰 库 -27 19 4 30 0.4 8 323.15 7200 正 常 0.01194 渣 仓 -26 32 4 30 0.4 8 323.15 7200 正 常 0.00667 130

面 源 名 称 X 坐 标 面 源 起 始 点 Y 坐 标 表 5.1.4-4 本 项 目 面 源 污 染 源 参 数 一 览 表 海 拔 高 度 面 源 长 度 面 源 宽 度 与 正 北 夹 角 面 源 初 始 排 放 高 度 年 排 放 小 时 数 排 放 工 况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Name X S Y S H O L 1 L W Arc H Hr Cond Q m m m m m m h g/(s m 2 ) 煤 场 -200 39 4 135 33 6 15 7200 正 常 PM 10 :1.7E-06 点 源 名 称 X 坐 标 Y 坐 标 排 气 筒 底 部 海 拔 高 度 表 5.1.4-5 评 价 区 域 在 建 拟 建 项 目 污 染 源 参 数 一 览 表 排 气 筒 高 度 排 气 筒 内 径 烟 气 出 口 速 度 烟 气 出 口 温 度 年 排 放 小 时 数 排 放 工 况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Name P X P Y H O H D V T Hr Cond Q m m m m m m/s K h g/s 昌 华 -343-1918 4 20 1.02 5 353.15 7200 正 常 PM 10 :0.001268 SO 2 :0.002854 NOx:0.158866 点 源 名 称 X 坐 标 Y 坐 标 排 气 筒 底 部 海 拔 高 度 表 5.1.4-6 本 次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污 染 源 表 排 气 筒 高 度 排 气 筒 内 径 烟 气 出 口 速 度 烟 气 出 口 温 度 年 排 放 小 时 数 排 放 工 况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Name P X P Y H O H D V T Hr Cond Q m m m m m m/s K h g/s 现 有 烟 囱 -138 10 4 100 3.2 6 338.15 7200 正 常 PM 10 :1.86 SO 2 :5.90 NOx:7.67 131

5.1.5 预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5.1.5.1 小 时 地 面 浓 度 分 析 (1) 正 常 工 况 区 域 小 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分 析 在 2015 年 气 象 条 件 下, 计 算 本 工 程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污 染 物 对 评 价 范 围 内 网 格 点 的 地 面 小 时 浓 度 最 大 贡 献 值, 并 绘 制 小 时 地 面 浓 度 最 大 值 等 值 线, 详 见 图 5.1.5-1~5.1.5-2;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见 表 5.1.5-1 污 染 物 名 称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坐 标 (X,Y) 表 5.1.5-1 小 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 正 常 工 况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ug/m 3 ) 区 域 监 测 浓 度 平 均 值 (ug/m 3 ) 叠 加 浓 度 (ug/m 3 ) 占 标 率 (%) SO 2 100-1300 15.97 25.00 40.97 8.19 NO 2 100-1300 24.50 20.00 44.50 22.25 由 上 表 可 知, 正 常 工 况 下, 网 格 点 地 面 SO 2 NO 2 小 时 浓 度 最 大 值 分 别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叠 加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后 浓 度 分 别 为 40.97ug/m 3 44.50ug/m 3, 分 别 占 标 准 的 8.19% 22.25% 也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图 5.1.5-1 SO 2 小 时 地 面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等 值 线 图 ( 单 位 :ug/m 3 ) 132

图 5.1.5-2 NOx 小 时 地 面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等 值 线 图 ( 单 位 :ug/m 3 ) (2) 正 常 工 况 下 对 保 护 目 标 的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值 达 标 分 析 利 用 2015 年 的 气 象 数 据, 计 算 正 常 工 况 下, 本 项 目 区 域 排 放 同 类 污 染 物 的 其 他 在 建 拟 建 项 目 对 关 心 点 的 最 大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值 及 本 次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对 关 心 点 的 影 响 值, 并 与 现 状 监 测 浓 度 叠 加, 分 析 正 常 工 况 下 各 关 心 点 处 的 小 时 浓 度 达 标 情 况 详 见 表 5.1.5-2 133

表 5.1.5-2 正 常 工 况 下 关 心 点 的 小 时 浓 度 最 大 值 (ug/m 3 ) 关 心 点 项 目 SO 2 NO 2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10.76 16.51 区 域 污 染 源 贡 献 0.02 1.23 新 海 石 化 公 寓 G 2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8.30-9.72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33.00 28.00 叠 加 结 果 35.48 36.02 占 标 率 (%) 7.10 18.01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15.16 23.25 区 域 污 染 源 贡 献 0.05 2.59 东 林 子 村 G 3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10.40-12.18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35.00 29.00 叠 加 结 果 39.81 42.66 占 标 率 (%) 7.96 21.33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9.26 14.19 区 域 污 染 源 贡 献 0.04 2.25 西 林 子 村 G 4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8.01-9.39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33.00 27.00 叠 加 结 果 34.29 34.05 占 标 率 (%) 6.86 17.03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8.52 13.07 区 域 污 染 源 贡 献 0.03 1.68 柘 汪 镇 友 谊 小 学 G 5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8.00-9.36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36.00 30.00 叠 加 结 果 36.55 35.39 占 标 率 (%) 7.31 17.70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7.36 11.29 区 域 污 染 源 贡 献 0.02 1.31 盘 古 岭 G 6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4.78-5.60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36.00 35.00 叠 加 结 果 38.60 42.00 占 标 率 (%) 7.72 21.00 由 上 表 可 知, 本 项 目 叠 加 区 域 在 建 拟 建 项 目 本 次 削 减 预 测 值 及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后, 各 关 心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能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3) 非 正 常 工 况 区 域 小 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分 析 利 用 2015 年 的 气 象 数 据,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 烟 囱 非 正 常 排 放, 其 它 本 项 目 排 放 源 正 常 排 放 )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网 格 点 的 最 大 影 响 见 表 5.1.5-3 134

污 染 物 名 称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坐 标 (X,Y) 表 5.1.5-3 非 常 工 况 下 网 格 点 地 面 小 时 浓 度 最 大 值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ug/m 3 ) 区 域 监 测 浓 度 平 均 值 (ug/m 3 ) 叠 加 浓 度 (ug/m 3 ) 占 标 率 (%) PM 10 100-1300 202.24 / 202.24 44.94 SO 2 100-1300 532.79 25.00 557.79 111.56 NO 2 100-1300 111.33 20.00 131.33 65.67 由 上 表 可 知,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网 格 点 地 面 PM 10 SO 2 NO X 小 时 浓 度 最 大 值 占 标 分 别 为 44.94% 111.56% 65.67% 与 正 常 工 况 相 比, 对 区 域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明 显 加 大, 甚 至 出 现 超 标, 因 此, 应 加 强 管 理, 减 少 和 避 免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4)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对 保 护 目 标 的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值 达 标 分 析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关 心 点 的 影 响 详 见 表 5.1.5-4 表 5.1.5-4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关 心 点 的 小 时 浓 度 最 大 值 (ug/m 3 ) 关 心 点 项 目 SO 2 NO 2 PM 10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359.03 75.03 135.35 新 海 石 化 公 寓 G 2 东 林 子 村 G 3 西 林 子 村 G 4 柘 汪 镇 友 谊 小 学 G 5 盘 古 岭 G 6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33.00 28.00 / 叠 加 结 果 392.03 103.03 135.35 占 标 率 (%) 78.41 51.52 30.08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505.68 105.67 192.86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35.00 29.00 / 叠 加 结 果 540.68 134.67 192.86 占 标 率 (%) 108.14 67.34 42.86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308.70 64.51 116.83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33.00 27.00 / 叠 加 结 果 341.70 91.51 116.83 占 标 率 (%) 68.34 45.76 25.96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284.29 59.41 107.47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36.00 30.00 / 叠 加 结 果 320.29 89.41 107.47 占 标 率 (%) 64.06 44.71 23.88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245.53 51.31 92.48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36.00 35.00 / 叠 加 结 果 281.53 86.31 92.48 占 标 率 (%) 56.31 43.16 20.55 由 上 表 可 知, 本 项 目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比 正 常 工 况 下 影 响 增 大, 因 此, 应 加 强 管 理, 减 少 和 避 免 非 正 常 工 况 发 生 135

5.1.5.2 日 均 地 面 浓 度 分 析 (1) 网 格 点 最 大 日 均 浓 度 分 析 利 用 2015 年 气 象 数 据, 计 算 正 常 工 况 下, 本 项 目 对 网 格 点 的 最 大 日 均 浓 度, 并 绘 制 各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分 布 等 值 线 图, 见 图 5.1.5-3~5.1.5-6; 各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日 均 浓 度 见 表 5.1.5-5 污 染 物 名 称 表 5.1.5-5 网 格 点 地 面 最 大 日 均 浓 度 值 ( 正 常 工 况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坐 标 (X,Y)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ug/m 3 ) 区 域 监 测 浓 度 平 均 值 (ug/m 3 ) 叠 加 浓 度 (ug/m 3 ) 占 标 率 (%) PM 10-200 -100 3.80 95.00 98.8 65.87 SO 2 200 600 5.42 20.00 11.42 7.61 NO 2 200 600 8.32 14.00 22.32 27.90 Hg 200 600 1.0E-03 / 1.0E-03 0.33 由 上 表 可 知, 本 项 目 正 常 工 况 下, 各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日 均 最 大 浓 度 叠 加 区 域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后 PM 10 SO 2 NO 2 Hg 占 标 率 分 别 为 65.87% 7.61% 27.90% 0.33%, 能 够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图 5.1.5-3 SO 2 日 均 地 面 最 大 浓 度 等 值 线 图 ( 单 位 :ug/m 3 ) 136

图 5.1.5-4 NO X 日 均 地 面 最 大 浓 度 等 值 线 图 ( 单 位 :ug/m 3 ) 图 5.1.5-5 PM 10 日 均 地 面 最 大 浓 度 等 值 线 图 ( 单 位 :ug/m 3 ) 137

图 5.1.5-6 Hg 日 均 地 面 最 大 浓 度 等 值 线 图 ( 单 位 :ug/m 3 ) (2) 对 保 护 目 标 的 日 均 浓 度 贡 献 值 达 标 分 析 利 用 2015 年 气 象 数 据, 并 计 算 正 常 工 况 下, 本 项 目 区 域 在 建 拟 建 同 类 污 染 物 项 目 对 关 心 点 的 最 大 日 均 浓 度 贡 献 值, 并 与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预 测 值 现 状 监 测 浓 度 叠 加, 来 评 价 正 常 工 况 下 各 关 心 点 处 的 日 均 浓 度 达 标 情 况, 详 见 表 5.1.5-6 表 5.1.5-6 关 心 点 处 日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表 ( 正 常 工 况 ) 关 心 点 项 目 SO 2 NO 2 PM 10 Hg 新 海 石 化 公 寓 G 2 东 林 子 村 G 3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3.27 5.02 1.73 6.5E-04 区 域 污 染 源 贡 献 2.0E-03 0.12 9.0E-04 /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2.23-2.06-0.70 /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23.00 14.00 89.00 / 叠 加 结 果 24.04 17.08 90.03 6.5E-04 占 标 率 (%) 16.03 21.35 60.02 0.22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2.59 3.97 1.98 5.2E-04 区 域 污 染 源 贡 献 6.0E-03 0.36 3.0E-03 /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1.51-1.77-0.48 /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23.00 15.00 89.00 / 叠 加 结 果 24.09 17.56 90.50 5.2E-04 占 标 率 (%) 16.06 21.95 60.34 0.17 138

西 林 子 村 G 4 柘 汪 镇 友 谊 小 学 G 5 盘 古 岭 G 6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1.99 3.05 1.18 4.0E-04 区 域 污 染 源 贡 献 5.0E-03 0.26 3.0E-03 /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1.14-1.33-0.36 /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24.00 14.00 90.00 / 叠 加 结 果 24.86 15.98 90.82 4.0E-04 占 标 率 (%) 16.57 19.98 60.55 0.13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2.27 3.49 1.35 4.5E-04 区 域 污 染 源 贡 献 3.0E-03 0.15 1.0E-03 /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1.75-2.05-0.55 /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24.00 15.00 91.00 / 叠 加 结 果 24.52 16.59 91.80 4.5E-04 占 标 率 (%) 16.35 20.74 61.20 0.15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1.84 2.28 0.88 3.7E-04 区 域 污 染 源 贡 献 1.0E-03 0.07 1.0E-03 /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1.22-1.43-0.39 /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25.00 20.00 175.00 / 叠 加 结 果 25.62 20.92 175.49 3.7E-04 占 标 率 (%) 17.08 26.15 116.99 0.12 由 上 表 可 知,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在 考 虑 区 域 排 放 同 类 污 染 物 在 建 拟 建 项 目 及 本 次 削 减 对 关 心 的 影 响, 并 叠 加 环 境 本 底 浓 度 后, 关 心 点 的 浓 度 满 足 环 境 标 准 要 求 5.1.5.3 年 均 地 面 浓 度 分 析 (1) 网 格 点 最 大 地 面 年 级 浓 度 分 析 利 用 2015 年 气 象 数 据, 计 算 正 常 工 况 下, 本 项 目 对 网 格 点 的 最 大 年 均 浓 度, 并 绘 制 各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分 布 等 值 线 图, 见 图 5.1.5-7~5.1.5-9; 各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日 均 浓 度 见 表 5.1.5-7 表 5.1.5-7 网 格 点 地 面 最 大 年 均 浓 度 值 ( 正 常 工 况 ) 污 染 物 名 称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坐 标 (X,Y)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ug/m 3 ) 占 标 率 (%) PM 10-200 -100 0.71 1.01 SO 2-600 -100 0.95 1.58 NO 2-600 -100 1.21 3.03 由 上 表 可 知, 本 项 目 正 常 工 况 下, 各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年 均 最 大 浓 度 分 别 为 0.71ug/m 3 0.95ug/m 3 1.21ug/m 3, 占 标 率 分 别 为 1.01% 1.58% 3.03%, 并 能 够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139

图 5.1.5-7 SO 2 年 均 地 面 最 大 浓 度 等 值 线 图 ( 单 位 :ug/m 3 ) 图 5.1.5-8 NO X 年 均 地 面 最 大 浓 度 等 值 线 图 ( 单 位 :ug/m 3 ) 140

图 5.1.5-9 PM 10 年 均 地 面 最 大 浓 度 等 值 线 图 ( 单 位 :ug/m 3 ) (2) 对 保 护 目 标 的 日 均 浓 度 贡 献 值 达 标 分 析 利 用 2015 年 气 象 数 据, 并 计 算 正 常 工 况 下, 本 项 目 区 域 在 建 拟 建 同 类 污 染 物 项 目 削 减 项 目 对 关 心 点 的 最 大 年 均 浓 度 贡 献 值, 来 评 价 正 常 工 况 下 各 关 心 点 处 的 年 均 浓 度 达 标 情 况, 详 见 表 5.1.5-8 表 5.1.5-8 关 心 点 处 年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表 ( 正 常 工 况 ) 关 心 点 项 目 SO 2 NO 2 PM 10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0.26 0.33 0.21 区 域 污 染 源 贡 献 1.4E-04 0.01 6.0E-05 新 海 石 化 公 寓 G 2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0.17-0.22-0.05 叠 加 结 果 0.09 0.12 0.16 占 标 率 (%) 0.15 0.30 0.23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0.26 0.33 0.24 区 域 污 染 源 贡 献 5.1E-04 0.03 2.3E-04 东 林 子 村 G 3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0.14-0.18-0.04 叠 加 结 果 0.12 0.18 0.20 占 标 率 (%) 0.20 0.45 0.29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0.23 0.29 0.12 西 林 子 村 G 4 区 域 污 染 源 贡 献 3.1E-04 0.02 1.4E-04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0.17-0.22-0.05 141

柘 汪 镇 友 谊 小 学 G 5 盘 古 岭 G 6 叠 加 结 果 0.06 0.09 0.07 占 标 率 (%) 0.10 0.23 0.10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0.34 0.44 0.18 区 域 污 染 源 贡 献 1.1E-04 0.01 5.0E-05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0.27-0.35-0.09 叠 加 结 果 0.07 0.10 0.09 占 标 率 (%) 0.12 0.25 0.13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0.19 0.24 0.09 区 域 污 染 源 贡 献 6.0E-05 0.003 3.0E-05 现 有 项 目 削 减 -0.12-0.16-0.04 叠 加 结 果 0.07 0.08 0.05 占 标 率 (%) 0.12 0.21 0.07 由 上 表 可 知, 本 项 目 贡 献 值, 在 同 时 考 虑 区 域 排 放 同 类 污 染 物 在 建 拟 建 项 目 削 减 项 目 对 关 心 的 影 响, 计 算 后, 关 心 点 的 浓 度 满 足 环 境 标 准 要 求 5.1.5.4 被 取 代 污 染 源 环 境 正 效 益 分 析 依 据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重 点 区 域 燃 煤 发 电 项 目 规 划 建 设 有 关 要 求 的 通 知 ( 发 改 能 源 2014 411 号 )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14 1 号 ) 关 于 落 实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 104 号 ) 中 要 求, 燃 煤 发 电 项 目 报 告 书 应 包 含 煤 炭 替 代 方 案 ;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在 环 评 文 件 批 复 前 应 完 成 35% 的 淘 汰 量, 在 投 产 前 完 成 全 部 煤 炭 削 减 量 根 据 关 于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替 代 煤 量 的 确 认 函, 本 项 目 年 耗 煤 折 合 标 煤 量 18.7 万 吨, 煤 炭 消 耗 替 代 来 源 包 括 11.7 万 吨 标 煤 现 货 量 ( 约 占 62.6%) 和 8 万 吨 标 煤 期 货 量 ( 约 占 37.4%) 其 中 现 货 量 包 括 赣 榆 区 辖 区 内 连 云 港 市 兴 河 食 品 酒 精 厂 等 69 家 企 业 位 在 2013~2016 年 间 关 停 的 103 台 燃 煤 锅 炉 ( 合 计 消 耗 标 煤 量 为 7.5 万 吨 / 年 );2015 年 实 施 重 点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8 个, 节 能 量 为 4.2 万 吨 标 煤, 共 计 11.7 万 吨 标 煤 全 部 用 于 本 项 目 作 为 现 货 期 货 量 从 赣 榆 区 政 府 承 诺 关 停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 台 自 备 锅 炉 的 燃 煤 量 中 获 取, 其 标 煤 耗 约 8 万 吨 / 年 本 工 程 建 成 投 产 后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增 减 情 况 见 表 5.1.5-9 142

关 停 锅 炉 集 中 供 热 锅 炉 表 5.1.5-9 本 工 程 建 成 前 后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变 化 情 况 项 目 蒸 吨 烟 尘 SO 2 NOx 关 停 现 有 2 45t/h 锅 炉 90t/h 750.93t/a 444.90t/a 697.6t/a 单 位 蒸 吨 排 污 系 数 - 1.159 0.687 1.077 本 项 目 排 污 量 260t/h 19.531t/a 78.133t/a 114.455t/a 单 位 蒸 吨 排 放 系 数 - 0.010 0.042 0.061 单 位 蒸 吨 排 污 系 数 变 化 量 - -1.148-0.645-1.015 5.1.5.5 厂 界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估 算 模 式 预 测 的 本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预 测 结 果 ( 见 表 2.2.1-1), 各 主 要 因 子 占 标 率 分 别 为 PM 10 2.42% SO 2 6.56% NO X 22.36%, 均 小 于 100%, 说 明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均 小 于 质 量 标 准, 即 小 于 厂 界 标 准 值, 因 此, 各 污 染 因 子 在 厂 界 出 浓 度 均 可 达 标 5.1.5.6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根 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是 以 污 染 源 中 心 点 为 起 点 的 控 制 距 离, 并 结 合 场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确 定 控 制 距 离 范 围, 超 出 厂 界 以 外 的 范 围, 即 为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区 域 本 工 程 运 行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主 要 为 煤 场 产 生 的 粉 尘, 故 本 项 目 主 要 根 据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粉 尘 进 行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的 设 定 和 计 算 通 过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公 式 计 算,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为 0m 5.1.5.7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了 防 止 废 气 无 组 织 或 低 点 源 排 放 对 污 染 源 附 近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的 污 染, 国 家 规 定 了 部 分 行 业 产 生 有 害 因 素 的 部 门 ( 车 间 和 工 段 ) 与 居 民 区 之 间 应 保 留 的 距 离, 即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一 般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进 行 计 算 求 得,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C 式 中 各 参 数 意 义 如 下 : C m 标 准 浓 度 限 值,mg/m 3 m c 2 0. D BL 0.25r L Qc 1 50 A L 工 业 企 业 所 需 卫 生 防 护 距 离,m; r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所 在 生 产 单 元 的 等 效 半 径,m 根 据 该 生 产 单 元 占 地 面 143

积 S(m 2 ) 计 算,r=(S/ ) 0.5 ; A B C D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系 数, 无 因 次, 根 据 工 业 企 业 所 在 地 区 近 五 年 平 均 风 速 及 工 业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源 构 成 类 别 确 定 ; Q c 工 业 企 业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可 以 达 到 的 控 制 水 平,kg/h; 取 同 类 企 业 在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合 理 生 产 管 理 与 设 备 维 护 处 于 先 进 水 平 的 工 业 企 业, 在 正 常 运 行 时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根 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公 式 计 算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单 元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PM 10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列 于 表 5.1.5-9 污 染 物 位 置 表 5.1.5-9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参 数 及 计 算 结 果 排 放 量 (t/a) 面 积 (m 2 ) 高 度 (m) 标 准 限 值 (mg/m 3 ) 计 算 结 果 (m) L (m) PM 10 煤 场 0.245 4455 15 0.9 1.7 50 根 据 计 算, 本 项 目 拟 于 煤 场 外 设 置 50m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该 距 离 内 均 为 工 业 企 业, 无 长 期 居 住 人 群, 但 根 据 现 有 环 评 批 复 ( 赣 环 发 2013 44 号 ), 现 有 项 目 设 置 10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因 此 本 项 目 依 托 现 有 10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此 距 离 内 约 有 20 户 东 林 子 村 居 民,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会 对 其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但 经 过 相 关 防 护 措 施, 可 将 影 响 降 低 到 可 接 受 范 围, 且 根 据 赣 榆 区 政 府 搬 迁 承 诺, 本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的 居 民 于 本 项 目 投 产 前 可 搬 迁 完 毕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包 络 线 图 详 见 图 3.3.2-1 5.1.5.8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小 结 本 项 目 完 成 后, 该 项 目 废 气 均 得 到 较 好 的 治 理, 在 长 期 气 象 条 件 下, 预 测 因 子 NO 2 SO 2 PM 10 等 各 项 污 染 物 的 贡 献 浓 度 与 区 域 同 类 型 污 染 物 与 本 项 目 削 减 污 染 物 贡 献 值 及 环 境 背 景 叠 加 值 均 满 足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在 可 承 受 范 围 内 5.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2.1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由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包 括 化 水 系 统 过 滤 反 渗 透 排 水 锅 炉 排 污 水 冷 却 塔 排 水 脱 硫 系 统 废 水 酸 碱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144

其 中 锅 炉 排 污 水 冷 却 塔 排 水 化 水 系 统 过 滤 反 渗 透 排 水 汇 入 回 用 水 池, 用 于 灰 渣 库 干 煤 棚 栈 桥 冲 洗 及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不 外 排 锅 炉 烟 气 湿 法 脱 硫 ( 石 灰 石 / 石 膏 法 ) 过 程 中 吸 收 塔 的 排 放 水, 经 沉 淀 过 滤 后 部 分 回 用 于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部 分 回 用 于 用 于 厂 区 渣 库 调 湿, 不 外 排 酸 碱 废 水 经 中 和 预 处 理 后 与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的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经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 一 级 A 标 准 后 排 入 无 名 河, 最 终 排 入 黄 海 5.2.2 废 水 排 放 对 产 业 区 污 水 厂 的 影 响 由 于 本 项 目 废 水 通 过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无 名 河, 最 终 排 入 黄 海, 项 目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大 大 降 低 了 水 中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和 含 量, 不 会 对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系 统 造 成 冲 击 本 项 目 扩 建 后 全 厂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约 为 75223.2m 3 /a(206.1m 3 /d), 占 产 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能 力 (2 万 m 3 /d) 的 0.1%, 占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余 量 (1 万 m 3 /d) 的 2%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处 于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能 力 和 处 理 能 力 范 围 内 经 产 业 区 污 水 厂 处 理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 一 级 A 标 准 后 排 放, 对 无 名 河 及 黄 海 水 体 的 影 响 甚 微 综 上 所 述,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在 满 足 接 管 标 准 的 情 形 下 对 污 水 处 理 厂 影 响 较 小,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尾 水 排 放 对 区 域 地 表 水 及 海 域 水 质 影 响 也 不 是 很 大 5.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途 径 本 项 目 在 地 面 上 设 置 1 个 36m 3 的 点 火 轻 柴 油 储 罐,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影 响 的 地 方 主 要 是 储 罐 可 能 发 生 的 滴 漏 和 储 罐 区 域 的 雨 水 可 能 下 渗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的 影 响 另 外, 废 水 池 事 故 池 干 煤 棚 湿 式 脱 硫 区 污 水 管 线 应 急 灰 场 等 场 所 如 果 防 渗 措 施 不 到 位, 也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影 响 (2) 影 响 分 析 1 对 浅 层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影 响 正 常 情 况 下,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主 要 是 由 于 污 染 物 迁 移 穿 过 包 气 带 进 入 含 水 层 造 成 项 目 场 地 表 层 为 素 填 土 层, 其 防 污 性 能 为 中 级, 说 明 浅 层 地 下 水 不 太 容 易 受 到 污 染 145

若 储 罐 发 生 渗 漏, 在 没 有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污 染 物 也 不 会 很 快 穿 过 包 气 带 进 入 浅 层 地 下 水 本 项 目 采 取 了 防 渗 漏 等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对 浅 层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很 小 2 对 深 层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影 响 判 断 深 层 地 下 水 是 否 会 受 到 污 染 影 响, 通 常 分 析 深 层 地 下 水 含 水 组 上 覆 地 层 的 防 污 性 能 和 有 无 与 浅 层 地 下 水 的 水 力 联 系 项 目 地 区 地 基 土 从 上 至 下 主 要 是 耕 土 黏 土 残 积 土 第, 其 下 伏 基 岩 为 元 古 界 前 震 旦 纪 片 麻 岩 系, 拟 建 场 地 地 下 水 主 要 以 裂 隙 水 为 主, 含 水 层 岩 性 为 4 层 及 5 层 风 化 岩, 场 地 不 具 有 多 层 含 水 系 统 且 通 过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分 析, 承 压 水 受 气 候 影 响 较 小, 水 位 变 化 幅 度 较 小, 与 浅 层 地 下 水 之 间 的 水 力 联 系 不 密 切, 因 此, 深 层 地 下 水 不 会 受 到 项 目 下 渗 污 水 的 污 染 影 响 (3) 防 治 措 施 因 本 项 目 储 罐 基 础 为 防 渗 的 水 泥 结 构, 储 罐 四 周 设 置 了 水 泥 防 渗 漏 围 堰 作 为 事 故 池, 用 于 收 集 事 故 泄 漏 物 料 储 罐 及 其 管 道 系 统 本 身 具 有 良 好 的 密 封 防 漏 措 施,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会 发 生 泄 漏,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影 响 只 有 在 储 罐 及 其 管 道 因 腐 蚀 或 密 封 材 料 老 化 损 坏 的 情 况 下 才 可 能 发 生 物 料 泄 漏, 这 种 情 况 属 于 事 故 范 畴, 遇 到 这 种 情 况 立 即 采 取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将 泄 漏 物 料 收 集 妥 善 处 理, 防 止 物 料 外 溢 产 生 地 下 水 污 染 因 此, 本 项 目 只 要 按 设 计 要 求, 精 心 施 工, 保 证 质 量, 各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罐 区 输 送 管 线 的 防 渗 性 能 较 高 在 充 分 落 实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各 地 下 水 防 治 措 施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强 化 日 常 管 理 后, 正 常 运 行 过 程 中 拟 建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拟 租 赁 江 苏 省 双 源 新 型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作 为 应 急 灰 场, 该 灰 场 位 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距 本 项 目 厂 区 直 线 距 离 约 3km, 该 2 万 m 2 灰 渣 场 库 容 可 存 9 万 吨 灰 渣, 相 关 环 保 手 续 齐 全 灰 场 的 性 质 为 平 原 灰 渣 场 ; 贮 灰 方 式 为 湿 灰 场 该 灰 场 采 取 粘 土 铺 底, 再 在 上 层 铺 设 10~15cm 的 水 泥 进 行 硬 化, 通 过 上 述 措 施 可 使 重 点 污 染 区 各 单 元 防 渗 层 渗 透 系 数 10-7 cm/s, 正 常 运 行 过 程 中 拟 建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影 响 较 小 5.4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5.4.1 噪 声 和 源 强 本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引 送 风 机 发 电 机 汽 轮 机 碎 煤 机 空 压 机 主 变 压 器 浆 液 输 送 泵 真 空 泵 机 力 通 风 冷 却 塔 等 高 噪 声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约 75~110dB(A), 噪 声 设 备 声 压 级 见 表 3.3.12-10 建 设 方 拟 采 取 安 装 消 声 器 基 础 固 定 减 震 等 措 施 减 少 对 周 围 146

环 境 干 扰 5.4.2 预 测 内 容 预 测 范 围 为 厂 界, 预 测 时 段 为 正 常 生 产 运 营 期 最 终 的 厂 界 噪 声 是 本 项 目 的 新 增 噪 声 设 备 的 噪 声 影 响 值 与 环 境 噪 声 背 景 值 的 叠 加 结 果 5.4.3 声 环 境 质 量 预 测 及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的 技 术 要 求, 本 次 评 价 采 取 导 则 上 推 荐 模 式 (1) 声 级 计 算 建 设 项 目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等 效 声 级 贡 献 值 (Leq g) 计 算 公 式 : 1 0.1LAi L eqg 10lg( ti 10 ) T 式 中 :L eqg 建 设 项 目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的 等 效 声 级 贡 献 值,dB(A); L Ai i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A 声 级,dB(A); i T t i 预 测 计 算 的 时 间 段,s; i 声 源 在 T 时 段 内 的 运 行 时 间,s (2) 预 测 点 的 预 测 等 效 声 级 (L eq ) 计 算 公 式 Leq 10 lg(10 0.1L eqg 0.1Leqb 10 ) 式 中 :L eq g 建 设 项 目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的 等 效 声 级 贡 献 值,dB(A); L eqb 预 测 点 的 背 景 值,dB(A) (3) 户 外 声 传 播 衰 减 计 算 a. 户 外 声 传 播 衰 减 包 括 几 何 发 散 (A div ) 大 气 吸 收 (A atm ) 地 面 效 应 (A gr ) 屏 障 屏 蔽 (A bar ) 其 他 多 方 面 效 应 (A misc ) 引 起 的 衰 减 在 已 知 距 离 无 指 向 性 点 声 源 参 考 点 r 0 处 的 倍 频 带 ( 用 63Hz 到 8KHz 的 8 个 标 称 倍 频 带 中 心 频 率 ) 声 压 级 L p (r 0 ) 和 计 算 出 参 考 点 (r 0 ) 和 预 测 点 (r) 处 之 间 的 户 外 声 传 播 衰 减 后, 预 测 点 8 个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可 用 下 式 计 算 : L( p r) L( p r 0 )( Adiv Aatm Agr Amisc) b. 预 测 点 的 A 声 级 L A (r)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即 将 8 个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合 成, 计 算 出 预 测 点 的 A 声 级 (L A (r)) 147

L A( r) 10lg 8 i 1 10 0.1 L pi ( r ) L 式 中 :L Pi (r) 预 测 点 (r) 处, 第 i 倍 频 带 声 压 级,dB; ΔLi 第 i 倍 频 带 的 A 计 权 网 络 修 正 值,dB c. 在 只 考 虑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时, 可 用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i (4) 点 声 源 的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L A (r)=l A (r 0 )-A div a. 无 指 向 性 点 声 源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的 基 本 公 式 是 : L P (r)=l P (r 0 )-20lg(r/r 0 ) (1) 上 式 中 第 二 项 表 示 了 点 声 源 的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 A div = 20lg(r/r 0 ) (2) 如 果 已 知 点 声 源 的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 L w 或 A 声 功 率 级 (L AW ), 且 声 源 处 于 自 由 声 场, 则 公 式 (1) 等 效 公 式 为 (3) 或 (4): L P (r)=l w -20lg(r)-11 (3) L A (r)=l Aw -20lg(r)-11 (4) 如 果 已 知 点 声 源 的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 L w 或 A 声 功 率 级 (L AW ), 且 声 源 处 于 自 由 声 场, 则 公 式 (1) 等 效 公 式 为 (5) 或 (6): L P (r)=l w -20lg(r)-8 (5) L A (r)=l Aw -20lg(r)-8 (6) b. 具 有 指 向 性 点 声 源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的 基 本 公 式 是 : 声 源 在 自 由 空 间 中 辐 射 声 波 时, 其 强 度 分 布 的 一 个 主 要 特 性 是 指 向 性 例 如, 喇 叭 发 声, 其 喇 叭 正 前 方 声 音 大, 而 侧 面 或 背 面 就 小 对 于 自 由 空 间 的 点 声 源, 其 在 某 一 θ 方 向 上 距 离 r 处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L P (r 0 )): L P (r 0 )=L w -20lg r+d Ⅰθ -11 (7) 式 中 : D Ⅰθ θ 方 向 上 的 指 向 性 指 数,D Ⅰθ =10lgR θ ; R θ 指 向 性 因 数, 指 向 性 R θ =Ⅰ θ /Ⅰ; Ⅰ 所 有 方 向 上 的 平 均 声 强,W/m 2 ; Ⅰ θ 某 一 θ 方 向 上 的 声 强,W/m 2 按 公 式 (1) 计 算 具 有 指 向 性 点 声 源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时, 式 中 的 L P (r) 和 L P (r 0 ) 必 须 是 148

同 一 方 向 上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c. 反 射 体 引 起 的 修 正 (ΔL r ) 当 点 声 源 与 预 测 点 处 在 反 射 体 同 侧 附 近 时, 到 达 预 测 点 的 声 级 是 直 达 声 与 反 射 声 叠 加 的 结 果, 从 而 使 预 测 点 声 级 增 高 当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需 考 虑 反 射 体 引 起 的 声 级 增 高 : 1) 反 射 体 表 面 光 滑, 坚 硬 的 2) 反 射 体 尺 寸 远 远 大 于 所 有 声 波 波 长 λ 3) 入 射 角 θ<85 r r -r d >>λ 反 射 引 起 的 修 正 量 ΔL r 与 r r /r d 有 关 (r r =IP r d =SP), 可 按 下 表 计 算 : r r /r d 1 1 1 >2.5 表 5.4.3-1 反 射 体 引 起 的 修 正 量 (db) 3 2 1 0 (5) 预 测 结 果 1 厂 界 噪 声 噪 声 在 室 外 空 间 的 传 播, 由 于 受 到 遮 挡 物 的 隔 断, 各 种 介 质 的 吸 收 与 反 射, 以 及 空 气 介 质 的 吸 收 等 物 理 作 用 而 逐 渐 减 弱 为 本 项 目 噪 声 评 价 范 围 为 200m, 对 厂 界 噪 声 声 源 进 行 预 测, 噪 声 源 对 厂 界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影 响 见 表 5.4.3-2 图 5.4.3-1 表 5.4.3-2 噪 声 源 对 厂 界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影 响 结 果 一 览 表 (db(a)) 测 点 N 1 N 2 N 3 N 4 N 5 N 6 N 7 N 8 影 响 值 34.55 41.17 36.11 31.29 31.44 43.13 46.73 26.1 现 状 值 叠 加 值 昼 46.3 46.6 47.2 47.4 47.2 46.9 50.6 51.2 夜 42 41.6 42.7 43.3 43.1 43.4 44.9 45 昼 46.58 47.69 47.53 47.51 47.31 48.42 52.09 51.21 夜 42.72 44.4 43.56 43.57 43.39 46.28 48.92 45.06 由 表 5.4.3-2 可 见,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对 四 厂 界 噪 声 影 响 均 能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2 锅 炉 排 汽 噪 声 噪 声 在 室 外 空 间 的 传 播, 由 于 受 到 遮 挡 物 的 隔 断, 各 种 介 质 的 吸 收 与 反 射, 以 及 空 气 介 质 的 吸 收 等 物 理 作 用 而 逐 渐 减 弱 为 本 项 目 噪 声 评 价 范 围 为 200m, 对 厂 界 噪 声 声 149

源 进 行 预 测, 噪 声 源 对 厂 界 影 响 见 表 5.4.3-3 图 5.4.3-2 表 5.4.3-3 锅 炉 排 汽 时 对 厂 界 影 响 结 果 一 览 表 (db(a)) 测 点 N 1 N 2 N 3 N 4 N 5 N 6 N 7 N 8 影 响 值 38.72 45.44 40.14 34.15 32.22 44 50.24 29.79 由 表 表 5.4.3-3 可 见, 锅 炉 排 汽 噪 声 值 在 到 达 厂 界 时 最 大 为 50.24dB(A),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夜 间 偶 发 噪 声 最 大 声 级 不 准 超 过 标 准 值 15dB(A) 的 要 求 5.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有 : 燃 煤 炉 渣 除 尘 系 统 粉 煤 灰 脱 硫 石 膏 及 生 活 垃 圾 等, 均 为 一 般 固 废 脱 硝 废 催 化 剂 为 危 险 固 废, 项 目 固 废 产 生 情 况 见 表 3.3.11-11 热 电 厂 产 生 的 灰 渣 脱 硫 石 膏 利 用 价 值 很 大, 主 要 用 于 制 砖 水 泥 或 铺 路,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置 建 设 单 位 已 签 订 了 粉 煤 灰 渣 脱 硫 石 膏 的 综 合 利 用 协 议, 灰 渣 石 膏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根 据 关 于 加 强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监 管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函 2014 990 号 ) 脱 硝 废 催 化 剂 属 于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中 HW49 其 他 废 物 废 物 名 称 定 为 工 业 烟 气 选 择 性 催 化 脱 硝 产 生 的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 钒 钛 系 ) 严 禁 将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 钒 钛 系 ) 提 供 或 委 托 给 无 经 营 资 质 的 单 位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转 移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 钒 钛 系 ) 应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制 度 本 项 目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经 调 查, 目 前 暂 没 有 具 有 相 应 处 理 能 力 的 危 废 处 置 单 位 可 接 收 该 类 型 危 险 废 物, 建 设 单 位 暂 与 催 化 剂 供 货 厂 家 签 订 了 回 收 协 议, 待 有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 钒 钛 系 )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后, 即 委 托 其 进 行 合 理 处 置 根 据 上 述 分 析 可 知, 拟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一 般 固 废 危 险 固 废 经 过 合 理 的 处 理 处 置 后 不 外 排,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5.6 灰 库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6.1 概 况 本 期 3 130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每 台 炉 安 装 一 台 电 袋 除 尘 器, 并 在 湿 式 脱 硫 系 统 后 安 装 一 台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本 项 目 新 建 1 座 内 径 为 φ9.0m 的 钢 制 干 灰 库, 干 灰 库 容 积 为 400m 3, 可 满 足 4 天 贮 灰 量 除 尘 器 排 灰 采 用 正 压 浓 相 仓 泵 气 力 输 送 系 统, 除 尘 器 150

图 5.4.3-1 声 等 值 线 图 图 5.4.3-2 声 等 值 线 图 ( 偶 发 噪 声 )

收 灰 经 给 料 器 落 入 仓 式 泵, 仓 式 泵 内 的 灰 在 压 缩 空 气 的 作 用 下 与 气 流 充 分 混 合 后 通 过 管 道 送 往 灰 库 锅 炉 料 床 层 的 炉 渣 经 闸 板 阀 排 至 冷 渣 器 中 冷 却, 炉 渣 由 800~850 冷 却 到 100 后, 排 至 锅 炉 底 部 冷 渣 机 送 至 炉 前 带 式 输 送 机, 炉 前 带 式 输 送 机 在 锅 炉 房 外 进 行 转 运 后, 再 经 斗 式 提 升 机 将 渣 送 到 钢 制 渣 仓 内 贮 存, 本 项 目 新 建 1 座 内 径 为 φ9.0m 的 储 渣 库, 容 积 为 400m 3, 可 满 足 5 天 渣 量 的 贮 存 渣 库 下 有 一 个 卸 渣 口, 干 渣 即 可 以 经 汽 车 散 装 机 装 车 外 运 综 合 利 用, 需 要 加 湿 时 可 以 增 加 喷 淋 装 置 加 湿 后 装 车 系 统 中 带 式 输 送 机 和 斗 式 提 升 机 的 出 力 按 锅 炉 排 渣 量 的 250% 设 计, 系 统 出 力 5t/h 渣 库 锥 斗 设 计 成 60 倾 角, 便 于 卸 渣 畅 通 据 调 查, 由 于 企 业 现 有 灰 渣 综 合 利 用 较 好, 未 设 应 急 灰 场 本 项 目 拟 租 赁 江 苏 省 双 源 新 型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该 灰 场 位 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距 本 项 目 厂 区 直 线 距 离 约 3km, 该 2 万 m 2 灰 场 库 容 可 存 9 万 吨 灰 渣 于 2011 年 随 江 苏 省 双 源 新 型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50 万 吨 矿 渣 微 粉 项 目 取 得 赣 榆 县 环 保 局 环 评 批 复 城 市 化 发 展 迅 速, 灰 渣 需 用 量 大, 热 电 厂 每 年 产 生 的 灰 渣 均 可 得 到 综 合 利 用, 本 次 工 程 不 设 永 久 性 灰 渣 场, 这 不 仅 可 以 节 约 耕 地, 还 可 以 取 得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5.6.2 灰 场 防 渗 对 新 建 灰 库 和 渣 仓 地 面 采 取 粘 土 铺 底, 再 在 上 层 铺 10~15cm 的 水 泥 进 行 硬 化, 从 而 使 其 渗 透 系 数 小 于 1.0 10-7 cm/s, 满 足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中 Ⅱ 类 场 地 的 要 求 5.7 干 煤 棚 及 输 煤 系 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煤 场 设 置 干 煤 棚, 干 煤 棚 四 周 加 设 全 封 闭 挡 墙, 形 成 封 闭 空 间, 并 预 留 进 出 口,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如 下 : (1) 采 用 封 闭 干 煤 棚, 不 存 在 露 天 煤 场 扬 尘 污 染 问 题 (2) 运 煤 系 统 中 各 条 皮 带 均 设 有 水 喷 淋 装 置, 以 防 煤 尘 飞 扬, 在 碎 煤 机 室 转 运 站 内 设 有 除 尘 装 置 ( 布 袋 除 尘 器 ) (3) 栈 桥 地 面 煤 尘 采 用 水 冲 洗, 冲 洗 后 的 污 水 排 入 沉 煤 池, 澄 清 后 的 清 水 重 复 使 用 151

(4) 输 煤 系 统 水 冲 洗 污 水 集 中 至 各 转 运 站 及 栈 桥 附 近 的 污 水 坑, 再 由 泵 打 至 煤 泥 沉 淀 池 废 水 通 过 澄 清 后 重 复 利 用 (5) 输 煤 系 统 设 输 煤 综 合 楼 ( 包 括 检 修 车 间 等 ), 整 个 系 统 设 闭 路 电 视 监 控 系 统 5.8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燃 煤 运 输 环 境 影 响 赣 榆 本 地 无 煤 源, 本 工 程 燃 用 陕 西 榆 林 煤, 由 宿 迁 宝 士 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陕 西 榆 林 煤 炭 由 陕 西 榆 林 市 运 输 1170km 至 本 厂 干 煤 棚 运 煤 路 线 图 详 见 图 3.3.10-1 陕 西 榆 林 煤 炭 运 输 路 线 基 本 均 为 高 速 公 路, 经 过 同 三 高 速 (G15) 后 转 入 岚 山 西 路 (S342) 行 驶 1.2km 后 转 入 204 国 道 (G204) 行 驶 3.8km 后 进 入 产 业 区 大 连 路 再 行 驶 1.6km 进 入 本 项 目 厂 区, 其 中 仅 岚 山 西 路 (S342) 204 国 道 (G204) 共 计 5km 的 两 侧 临 近 部 分 居 民 点 本 项 目 煤 炭 均 由 宿 迁 宝 士 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专 用 装 卸 汽 车 承 运 至 厂 区 干 煤 棚, 运 煤 车 辆 在 经 过 四 圩 路 时 减 速 慢 行, 禁 止 鸣 笛, 且 运 煤 车 辆 车 体 由 专 用 毡 布 覆 盖, 尽 量 避 免 夜 间 运 输, 因 此, 本 工 程 燃 煤 通 过 汽 车 经 公 路 运 输 进 厂 环 境 影 响 小 2 灰 渣 运 输 环 境 影 响 项 目 燃 煤 产 生 的 灰 渣 通 过 罐 车 运 输 至 连 云 港 金 大 地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利 用, 运 渣 路 线 为 : 大 连 路 烟 台 路 岚 山 大 道 金 大 地 灰 场, 全 程 4.6km 沿 途 涉 及 少 量 居 民 点, 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控 制 汽 车 运 灰 车 速 并 尽 量 不 鸣 笛 ; (2) 禁 止 夜 间 运 灰 ; (3) 汽 车 离 开 电 厂 厂 区 和 灰 场 时, 应 对 车 身 及 车 轮 进 行 冲 洗 ; (4) 大 风 条 件 下 ( 风 速 大 于 8m/s) 停 止 运 灰 ; (5) 严 禁 超 载, 以 避 免 渣 的 撒 落 5.9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9.1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扬 尘 污 染 和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排 放 的 尾 气 污 染 扬 尘 主 要 是 由 施 工 建 材 渣 土 等 堆 放 装 卸 及 土 石 方 施 工 引 起 的, 其 起 尘 量 与 风 力 物 料 堆 放 方 式 和 表 面 含 水 率 有 关 为 有 效 降 低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对 施 工 队 伍 152

应 提 出 具 体 的 环 保 要 求, 包 括 粉 质 物 料 不 应 堆 放 太 高 尽 量 减 少 物 料 的 迎 风 面 积 表 面 适 时 洒 水 或 加 防 护 围 栏 ; 汽 车 运 输 沙 石 渣 土 或 其 它 建 筑 材 料 要 进 行 遮 盖, 必 要 时 采 取 密 闭 专 用 车 辆 等 5.9.2 水 体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对 水 体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建 筑 工 地 排 水 设 备 清 洗 排 水 和 施 工 队 伍 的 生 活 污 水 对 于 建 筑 工 地 的 排 水 做 到 沉 清 后 达 标 排 放 ; 设 备 和 车 辆 冲 洗 应 固 定 地 点, 不 允 许 将 冲 洗 水 随 时 随 地 排 放 并 注 意 节 水 ; 对 设 备 安 装 时 产 生 的 少 量 含 油 污 水, 通 过 隔 油 池 进 行 处 理 ; 对 施 工 队 伍 的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接 管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采 取 这 些 措 施 以 后, 可 将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废 污 水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5.9.3 施 工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电 厂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于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主 要 设 备 有 打 桩 机 推 土 机 挖 土 机 搅 拌 机 等, 它 们 的 声 源 水 平 见 表 5.9.3-1 表 5.9.3-1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水 平 和 控 制 标 准 序 号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水 平 db(a) 1 推 土 机 挖 土 机 装 载 机 95~100 2 打 桩 机 105 3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振 捣 棒 电 锯 90~100 4 吊 车 升 降 机 90 5 汽 车 85 噪 声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70 55 单 个 声 源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L=L 0-20lg(r/r 0 ) 式 中 L 为 与 声 源 相 距 r 处 的 施 工 噪 声 级,dB 两 个 声 源 在 同 一 点 的 影 响 量 的 叠 加 按 下 式 计 算 : 1 0.1LAi L eqg 10lg( ti 10 ) T i 由 查 表 方 法 可 以 迅 速 地 给 出 两 个 声 源 影 响 叠 加 时 分 贝 和 的 增 加 量, 具 体 见 表 5.7.3-2, 即 有 L1+2=max{L1,L2}+ΔL 由 表 可 知, 当 两 个 设 备 影 响 声 级 相 差 较 大 时 大 于 10 db(a), 则 叠 加 后 声 级 与 高 声 级 设 备 的 影 响 量 相 近 153

表 5.9.3-2 分 贝 和 的 增 值 表 单 位 :db L1-L 0 1 2 3 4 5 6 7 8 9 10 增 值 ΔL 3.0 2.5 2.1 1.8 1.5 1.2 1.0 0.8 0.6 0.5 0.4 为 了 分 析 施 工 设 备 的 噪 声 影 响, 现 将 不 同 等 级 声 源 在 不 同 距 离 的 影 响 量 分 析 计 算 出 来, 列 于 表 5.9.3-3 表 5.9.3-3 不 同 声 源 等 级 db(a) 在 不 同 距 离 (m) 的 噪 声 影 响 水 平 声 源 距 离 80 85 90 95 100 105 110 115 120 50 46.0 51.0 56.0 61.0 66.0 71.0 76.0 81.0 86.0 100 40.0 45.0 50.0 55.0 60.0 65.0 70.0 75.0 80.0 150 36.5 41.5 46.5 51.5 56.5 61.5 66.5 71.5 76.5 200 34.0 39.0 44.0 49.0 54.0 59.0 64.0 69.0 74.0 300 30.5 35.5 40.5 45.5 50.5 55.5 60.5 65.5 70.5 400 28.0 33.0 38.0 43.0 48.0 53.0 58.0 63.0 68.0 本 期 工 程 施 工 区 和 施 工 生 活 区, 规 划 在 厂 区 扩 建 端 由 表 5.8.3-2 可 以 看 出, 当 施 工 设 备 噪 声 级 为 100dB(A) 时, 施 工 场 地 100m 范 围 内 噪 声 影 响 量 低 于 60.0dB(A), 当 施 工 设 备 噪 声 级 为 95dB(A) 时, 该 范 围 内 噪 声 影 响 量 低 于 55.0dB(A) 考 虑 到 噪 声 对 厂 界 南 侧 东 林 子 村 居 民 及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在 白 昼, 施 工 场 地 不 允 许 使 用 噪 声 级 超 过 100dB(A) 的 设 备 ; 在 夜 间, 不 允 许 使 用 噪 声 级 超 过 95dB(A) 的 施 工 设 备 同 时, 合 理 布 局 高 噪 声 源 施 工 设 备 于 施 工 场 地 内 的 位 置, 尽 量 远 离 居 民 点 上 述 分 析 未 考 虑 多 个 声 源 的 叠 加 影 响, 根 据 表 5.8.3-2 可 知, 只 有 当 两 个 影 响 量 相 差 不 大 时, 增 加 量 才 显 著 因 此, 一 般 不 允 许 多 台 高 于 100dB(A) 的 施 工 设 备 同 时 运 行, 如 果 确 实 有 必 要 使 用 多 台 噪 声 级 高 于 100dB(A) 的 设 备 同 时 运 行, 必 须 选 择 在 白 天, 夜 间 不 允 许 多 台 高 于 95dB(A) 的 设 备 同 时 运 行 夜 间 如 确 实 因 工 程 或 施 工 工 艺 需 要 连 续 操 作 的 高 噪 声, 则 应 征 得 环 保 部 门 的 同 意 5.9.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间 将 产 生 大 量 的 建 筑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如 果 不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严 格 管 理, 将 使 施 工 现 场 的 环 境 恶 化, 并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因 此, 施 工 产 生 的 渣 土 和 建 筑 垃 圾 应 及 时 清 运 至 规 定 的 地 点 进 行 堆 放 或 填 埋, 对 其 中 具 有 利 用 价 值 的 加 以 回 收,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并 统 一 清 运 只 要 加 强 管 理,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施 工 期 间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在 施 工 期 间,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等 相 关 方 必 须 执 行 ISO14000 的 程 序 文 件 及 作 业 指 导 书 的 规 定 154

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从 以 人 为 本 的 原 则 出 发, 研 究 本 项 目 的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项 目 与 所 在 地 区 的 互 适 性 和 社 会 风 险 分 析 工 业 项 目 与 社 会 环 境 的 关 联 度 较 大,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必 然 影 响 着 赣 榆 区 社 会 与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附 近 居 民 的 生 活, 包 括 产 生 的 正 面 影 响 ( 通 常 称 为 社 会 效 益 ) 和 负 面 影 响, 对 国 民 经 济 中 各 产 业 有 较 强 的 推 动 和 带 动 作 用, 但 社 会 效 益 很 难 用 货 币 来 衡 量, 需 要 复 杂 的 技 术 方 法 和 分 析 工 具 故 本 报 告 只 定 性 说 明 其 对 社 会 的 贡 献 和 合 理 性, 项 目 国 民 经 济 分 析 部 分 作 为 评 价 项 目 经 济 合 理 性 的 参 考 和 依 据 6.1 与 项 目 关 联 的 主 要 群 体 分 析 根 据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各 利 益 群 体 影 响 程 度 的 不 同, 把 影 响 区 划 分 为 直 接 影 响 区 和 间 接 影 响 区, 其 中 直 接 影 响 区 为 产 业 区 企 业 附 近 居 民, 间 接 影 响 区 为 直 接 影 响 区 域 之 外 的 村 民 项 目 周 围 的 商 业 门 市 其 他 商 业 以 及 政 府 的 形 象 6.2 对 社 会 环 境 的 正 面 影 响 (1) 完 善 热 力 基 础 设 施, 满 足 热 负 荷 发 展 的 需 要 根 据 调 查 统 计,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供 热 站 的 供 热 能 力 已 不 能 满 足 热 负 荷 发 展 的 需 要, 且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较 低, 因 此 建 设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提 高 供 汽 能 力,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方 能 适 应 周 边 用 热 企 业 的 发 展 需 求 (2) 是 贯 彻 国 家 能 源 政 策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率 节 约 能 源 的 需 要 工 业 供 热 小 锅 炉 由 于 效 率 低, 供 应 相 同 的 汽 量 所 消 耗 的 能 源 较 多, 在 我 国 能 源 贫 乏 的 情 况 下,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率 节 约 能 源 是 国 家 能 源 发 展 战 略 的 主 要 措 施 之 一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实 现 热 能 的 梯 级 利 用, 能 够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率, 达 到 节 约 能 源 的 目 的, 符 合 国 家 能 源 发 展 战 略 的 要 求 (3) 缓 解 用 电 紧 张 状 况 减 轻 输 电 压 力 的 需 要 随 着 赣 榆 区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电 力 缺 口 也 越 来 越 大,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助 于 缓 解 本 地 区 用 电 紧 张 状 况 (4) 是 环 境 保 护 的 需 要 本 次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采 用 先 进 的 脱 硫 脱 硝 除 尘 工 艺, 满 足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省 环 保 厅 江 苏 省 煤 电 节 能 减 排 升 级 与 改 造 行 动 计 划 (2014 2020 年 ) 的 155

通 知 中 在 基 准 氧 含 量 6% 的 条 件 下,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不 高 于 10 35 50 毫 克 / 立 方 米 的 要 求 并 在 本 项 目 正 式 运 营 后 拆 除 现 有 2 4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角 管 式 链 条 炉, 减 少 区 域 烟 尘 SO 2 NOx 的 排 放, 既 节 约 能 源, 又 获 得 较 好 的 环 境 效 益, 符 合 十 二 五 环 境 规 划 及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三 五 规 划 基 本 思 路 的 要 求, 为 赣 榆 区 经 济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创 造 条 件 (5) 有 利 于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增 强 企 业 竞 争 力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企 业 由 单 纯 的 供 热 企 业 发 展 成 为 热 电 联 产 企 业, 企 业 的 锅 炉 由 链 条 炉 升 级 为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机 组 参 数 由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升 级 为 高 温 高 压, 可 以 降 低 机 组 汽 耗 率, 提 高 机 组 效 率,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增 强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提 高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力 (6) 有 利 于 繁 荣 地 方 经 济, 取 得 较 大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项 目 建 成 后, 进 一 步 完 善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的 的 基 础 建 设, 改 善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的 投 资 环 境, 加 快 附 近 区 域 的 建 设 与 开 发, 引 导 该 区 域 产 业 结 构 和 产 业 布 局 的 调 整, 从 而 促 进 项 目 影 响 区 域 的 经 济 繁 荣 (7) 有 利 扩 大 就 业, 促 进 社 会 综 合 事 业 发 展 随 着 诸 多 产 业 的 逐 渐 兴 起 和 发 展, 将 为 社 会 就 业 提 供 更 多 的 机 会, 发 挥 更 大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扩 大 就 业, 为 部 分 下 岗 职 工 脱 贫 致 富 创 造 条 件 (8) 项 目 投 产 后, 可 向 国 家 缴 缴 税 金, 增 加 了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可 促 进 工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为 社 会 做 出 应 有 的 贡 献 6.3 对 社 会 环 境 的 负 面 影 响 (1) 对 土 地 利 用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新 增 用 地 70546m 2, 为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工 业 用 地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会 进 一 步 减 少 土 地 可 用 量 此 外, 近 年 来, 城 市 化 工 业 化 的 加 速 发 展 对 建 设 用 地 的 需 求 不 断 扩 张, 而 建 设 用 地 需 求 的 扩 张 又 导 致 占 用 耕 地 面 积 的 不 断 扩 大 (2) 对 环 境 的 负 面 影 响 施 工 活 动 对 自 然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性 破 坏, 对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项 目 建 设 因 大 量 的 开 挖 取 土 破 坏 土 体 的 原 有 自 然 结 构, 土 壤 水 循 环 被 破 坏, 相 应 的 生 物 链 随 之 改 变, 改 变 了 动 植 物 的 生 存 环 境, 影 响 其 生 长 活 动 规 律, 对 生 态 系 统 的 漫 延 造 成 障 碍 ; 运 营 期 生 产 活 动 将 产 生 污 染 大 气 声 环 境 的 污 染 物, 对 区 域 自 然 环 境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156

6.4 社 会 环 境 风 险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项 目 合 法 性 合 理 性 遭 质 疑 的 风 险 分 析 项 目 的 决 策 是 否 与 现 行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相 抵 触, 是 否 有 充 分 的 政 策 法 律 依 据 ; 该 项 目 是 否 坚 持 严 格 的 审 查 审 批 和 报 批 程 序 ; 是 否 经 过 严 谨 科 学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论 证, 是 否 充 分 考 虑 到 时 间 空 间 人 力 物 力 财 力 等 制 约 因 素 ; 建 设 方 案 是 否 具 体 详 实, 配 套 措 施 是 否 完 善 1 本 项 目 合 法, 手 续 完 备, 程 序 完 备 本 项 目 经 过 充 分 可 行 性 论 证, 严 格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1998 第 253 号 );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项 目 的 生 产, 程 序 合 法, 手 续 齐 全 本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约 有 20 户 东 林 子 村 居 民,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会 对 其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但 经 过 相 关 防 护 措 施, 可 将 影 响 降 低 到 可 接 受 范 围, 且 根 据 赣 榆 区 政 府 搬 迁 承 诺, 本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的 居 民 于 本 项 目 投 产 前 可 搬 迁 完 毕 2 本 项 目 符 合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园 区 规 划, 有 利 于 赣 榆 区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2 拆 迁 安 置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涉 及 到 东 林 子 村 20 户 居 民 的 拆 迁 安 置 工 作, 拆 迁 工 作 由 赣 榆 区 政 府 及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管 委 会 承 担 目 前, 东 林 子 村 的 拆 迁 工 作 正 在 计 划 中, 其 中 总 拆 迁 户 数 为 20 户, 预 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 完 成 这 拆 迁 安 置 工 作 (1) 村 庄 基 本 情 况 东 林 子 村 上 海 路 以 北 大 连 路 以 东 居 民 : 现 有 住 户 34 户, 人 口 103 人 ; 房 屋 结 构 主 要 为 瓦 房 平 房 村 民 全 部 需 要 安 置, 该 村 拆 迁 工 作 正 在 宣 传 动 员 中 (2) 安 置 方 案 经 过 广 泛 征 求 村 民 意 见 和 建 议, 维 护 好 群 众 利 益, 加 快 实 现 乡 村 建 设, 妥 善 解 决 拆 迁 户 的 拆 迁 安 置 问 题, 目 前 提 出 将 村 民 安 置 于 柘 汪 新 城 安 置 小 区 : 由 政 府 出 面 与 已 建 成 的 柘 汪 新 城 安 置 小 区 协 商, 政 府 给 与 开 发 商 政 策 照 顾, 开 发 商 让 利 于 拆 迁 户, 把 利 润 降 到 最 低 点, 引 导 拆 迁 户 从 平 房 转 移 到 楼 上 让 村 民 实 现 高 质 量 高 标 准 的 安 置 (3) 拆 迁 安 置 工 作 可 行 性 157

本 项 目 所 涉 及 到 的 拆 迁 安 置 任 务 较 大, 由 于 谋 划 早 行 动 快, 前 期 做 了 大 量 的 宣 传 动 员 工 作, 群 众 从 思 想 上 已 大 多 认 同, 有 市 区 产 业 区 领 导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村 民 的 积 极 配 合, 拆 迁 工 作 可 以 在 2017 年 底 前 完 成 3 项 目 可 能 引 发 社 会 矛 盾 的 风 险 1 拆 迁 安 置 后 村 民 生 活 状 况 分 析 迁 至 新 址 后, 特 别 是 分 散 居 住 的 村 民, 脱 离 了 原 有 的 社 会 生 产 生 活 关 系,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来 适 应 建 立 新 的 社 会 关 系 在 适 应 过 程 中, 村 民 在 生 产 生 活 交 流 中 遇 到 困 难 与 障 碍, 会 使 村 民 的 社 会 心 理 生 产 生 活 受 到 影 响 村 民 安 置 以 就 近 安 置 为 宜, 村 民 安 置 规 划 应 以 不 降 低 村 民 原 有 生 产 生 活 水 平 为 中 心 进 行, 以 保 证 社 会 稳 定 拆 迁 安 置 后 农 业 人 口 因 失 去 土 地 而 失 去 了 相 对 稳 定 的 收 入, 同 时 移 民 至 城 镇 区 后 必 须 自 谋 职 业, 虽 然 城 镇 给 移 民 带 来 了 就 业 机 会, 但 随 着 经 济 技 术 的 提 高 和 社 会 进 步, 对 就 业 人 员 的 素 质 和 要 求 也 越 来 越 高, 若 不 经 就 业 培 训, 移 民 将 很 难 满 足 工 作 岗 位 的 条 件 要 求, 因 此, 移 民 搬 迁 至 集 中 居 住 区 后, 基 础 设 施 相 对 较 完 善, 在 移 民 安 置 方 案 得 到 妥 善 落 实 的 情 况 下 必 须 辅 以 适 宜 的 后 期 扶 持 政 策,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农 村 成 人 教 育, 加 强 各 种 形 式 的 技 术 培 训 要 按 照 实 际 实 用 实 效 的 原 则, 通 过 举 办 多 种 形 式 的 专 业 技 术 技 能 知 识 文 化 培 训 班, 紧 密 围 绕 当 地 特 色 产 业 来 开 展 实 用 技 术 培 训, 将 免 费 培 训 和 有 偿 培 训 结 合 起 来, 培 养 出 当 前 发 展 所 需 要 的 各 类 专 门 人 才, 全 面 提 高 农 村 劳 动 力 素 质 大 力 加 强 非 农 产 业 就 业 技 能 就 业 知 识 的 培 训, 为 农 民 进 入 企 业 务 工 发 展 提 供 技 能 保 证 2 对 安 置 小 区 区 的 影 响 由 于 移 民 大 部 分 为 农 业 人 口 转 向 非 农 业 人 口, 由 此 产 生 的 失 业 人 口 增 加 必 然 对 安 置 区 的 就 业 造 成 一 定 压 力, 短 时 间 内 会 增 加 城 镇 失 业 人 口 另 外 增 加 了 安 置 区 供 水 供 电 卫 生 等 配 套 公 共 设 施 的 负 荷 4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的 综 合 评 价 通 过 对 本 项 目 可 能 引 发 的 不 利 于 社 会 稳 定 的 三 大 类 风 险 可 能 性 大 小 进 行 单 项 评 价 根 据 专 家 经 验 和 民 意 调 研 结 果 确 定 每 类 风 险 因 素 的 权 重 W, 取 值 范 围 为 0,1,W 取 值 越 大 表 示 某 类 风 险 在 所 有 风 险 中 的 重 要 性 越 大 其 次 确 定 风 险 可 能 性 大 小 的 等 级 值 C, 通 过 将 风 险 划 分 为 5 个 等 级 ( 很 小 较 小 中 等 较 大 很 大 ), 等 级 值 C 按 风 险 158

可 能 性 由 小 至 大 分 别 取 值 为 0.2,0.4,0.6,0.8,1.0 然 后 将 每 类 风 险 因 素 的 权 重 与 等 级 值 相 乘, 求 出 该 类 风 险 因 素 的 得 分 ( 即 W C), 把 各 类 风 险 的 得 分 加 总 求 和 即 得 到 综 合 风 险 的 分 值, 综 合 风 险 的 分 值 越 高, 说 明 项 目 的 风 险 越 大 一 般 而 言, 综 合 风 险 分 值 为 0.2~0.4 时, 表 示 该 项 目 风 险 低, 有 引 发 个 体 矛 盾 冲 突 的 可 能 ; 分 值 为 0.41~0.7 时, 表 示 该 项 目 风 险 中 等, 有 引 发 一 般 性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可 能 ; 分 值 为 0.71~1.0 时, 表 示 该 项 目 风 险 高, 有 引 发 大 规 模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可 能 本 项 目 综 合 风 险 值 求 取 见 下 表 7.6-1 风 险 类 别 项 目 合 法 性 合 理 性 遭 质 疑 的 风 险 群 众 抵 制 征 地 拆 迁 的 风 险 项 目 可 能 引 发 社 会 矛 盾 的 风 险 风 险 权 重 (W) 表 7.6-1 项 目 风 险 综 合 评 价 很 小 0.2 较 小 0.4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C) 中 等 0.6 较 大 0.8 很 大 1.0 W C 0.15 / / / / 0.03 0.20 / / / / 0.08 0.20 / / / 0.04 综 合 风 险 0.15 从 上 表 可 知, 本 项 目 可 能 引 发 的 不 利 于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的 综 合 风 险 值 为 0.15(< 0.2~0.4) 因 此, 本 项 目 引 发 的 不 利 于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很 低 159

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是 分 析 和 预 测 建 设 项 目 存 在 的 潜 在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期 间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事 故, 引 起 有 毒 有 害 和 易 燃 易 爆 等 物 质 的 泄 漏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影 响 和 损 害 程 度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以 使 建 设 项 目 的 事 故 率 损 失 和 环 境 影 响 达 到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7.1 风 险 识 别 和 源 项 分 析 7.1.1 物 质 风 险 识 别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附 录 A 中 表 1 表 2 中 要 求 确 定 本 项 目 电 厂 涉 及 的 有 危 险 物 质 为 氨 ( 尿 素 炉 内 热 解 制 氨 ) 燃 油, 根 据 在 线 量 大 小 及 毒 性 和 易 燃 性, 筛 选 出 氨 点 火 使 用 的 柴 油 作 为 本 次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因 子 本 项 目 原 料 及 产 品 涉 及 的 主 要 危 险 物 质 为 氨 ( 尿 素 炉 内 热 解 制 氨 ) 和 0# 轻 柴 油 ( 锅 炉 点 火 用 ), 其 各 自 的 主 要 理 化 性 质 见 表 7.1.1-1 表 7.1.1-1 本 项 目 主 要 危 险 物 质 理 化 性 质 项 目 氨 0# 轻 柴 油 主 要 成 分 NH 3 烷 烃 环 烷 烃 芳 香 烃 等 相 对 密 度 ( 水 =1) 0.82(-79 ) 0.87-0.9 相 对 蒸 汽 密 度 ( 空 气 =1) 0.6 沸 点 -33.5 282~338 闪 点 / 38~55 爆 炸 极 限 %(V/V) 15.7~27.4 / 急 性 毒 性 LD 50 :350 mg/kg( 大 鼠 经 口 ) LC 50 :1390mg/m 3 ( 大 鼠 吸 入,4h) 物 质 危 险 性 * 一 般 毒 性 易 燃 液 体 注 :* 上 表 中 物 质 危 险 性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中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表 判 定, 详 见 表 7.1.1-2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中 物 质 危 险 性 划 分 标 准 ( 详 见 下 表 ),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氨 属 于 一 般 毒 物 和 可 燃 气 体,0 号 轻 柴 油 属 于 易 燃 液 体 / 160

物 质 类 别 有 毒 物 质 易 燃 物 质 等 级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7.1.1-2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LD 50 ( 大 鼠 经 口 )mg/kg LD 50 ( 大 鼠 经 皮 )mg/kg LC 50 ( 小 鼠 吸 入,4h)mg/L 1 <5 <1 <0.01 2 5<LD 50 <25 10<LD 50 <50 0.1<LC 50 <0.5 3 25<LD 50 <200 50<LD 50 <400 0.5<LC 50 <2 1 可 燃 气 体 : 在 常 压 下 以 气 态 存 在 并 与 空 气 混 合 形 成 可 燃 混 合 物 ; 其 沸 点 ( 常 压 下 ) 是 20 或 20 以 下 的 物 质 2 易 燃 液 体 : 闪 点 低 于 21, 沸 点 高 于 20 的 物 质 3 爆 炸 性 物 质 可 燃 液 体 : 闪 点 低 于 55, 压 力 下 保 持 液 态, 在 实 际 操 作 条 件 下 ( 如 高 温 高 压 ) 可 以 引 起 重 大 事 故 的 物 质 7.1.2 企 业 生 产 主 要 事 故 风 险 在 火 焰 影 响 下 可 以 爆 炸, 或 者 对 冲 击 摩 擦 比 硝 基 苯 更 为 敏 感 的 物 质 通 过 对 本 项 目 电 厂 的 生 产 设 备 和 工 艺 分 析, 结 合 国 内 电 厂 发 生 事 故 的 情 况,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的 事 故 风 险 如 下 (1)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1 燃 油 和 制 粉 系 统 ( 燃 料 系 统 ) 热 电 厂 燃 料 系 统 极 易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燃 煤 输 煤 系 统 漏 煤 粉 以 及 煤 粉 粉 尘 都 易 引 发 火 灾 热 电 厂 的 大 型 设 备 中 普 遍 用 到 各 种 润 滑 油 和 绝 缘 油, 如 蒸 汽 轮 机 的 轴 瓦 润 滑 油 变 压 器 的 绝 缘 油, 这 些 都 存 在 泄 漏 的 危 险, 燃 油 系 统 漏 油, 当 空 气 中 的 可 燃 物 浓 度 达 到 爆 炸 极 限 浓 度 时, 若 遇 明 火 或 静 电 火 花 立 即 会 爆 炸 起 火 2 锅 炉 系 统 本 工 程 拟 建 3 台 锅 炉 ( 两 用 一 备 ), 如 果 操 作 人 员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可 能 造 成 锅 炉 严 重 缺 水 超 压, 会 造 成 锅 炉 爆 炸 事 故 3 汽 轮 机 油 系 统 汽 轮 机 油 系 统 的 火 灾 事 故, 大 都 发 生 在 机 头 附 近 高 温 区, 这 些 地 方 正 是 油 管 道 与 蒸 汽 管 道 密 集 之 处 如 管 道 及 法 兰 安 装 有 问 题, 工 艺 马 虎, 结 合 面 不 平 整, 螺 丝 紧 力 不 匀 以 及 选 用 材 料 不 当, 高 压 油 和 法 兰 垫 容 易 在 运 行 中 破 裂 发 生 喷 油, 如 果 油 源 不 断, 遇 到 未 保 温 或 保 温 不 全 的 蒸 汽 管 道 或 阀 门, 就 可 能 着 火 燃 烧, 迅 速 酿 成 大 火 4 热 力 系 统 各 种 承 压 设 备 及 管 路 是 热 力 系 统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设 备, 由 于 承 压 设 备 腐 蚀 结 垢 引 起 故 障, 可 能 造 成 承 压 设 备 蒸 汽 泄 漏 和 爆 炸 事 故 5 电 力 电 缆 系 统 161

本 工 程 设 有 电 力 电 缆, 电 缆 故 障 产 生 的 电 弧 以 及 附 近 发 生 火 灾 引 起 电 缆 的 绝 缘 物 和 保 护 套 着 火 后 具 有 沿 电 缆 继 续 延 烧 的 特 点, 扩 大 火 灾 范 围 和 火 灾 损 失 6 变 压 器 与 配 电 设 施 变 压 器 一 旦 发 生 故 障 时, 产 生 的 电 弧 使 箱 体 内 绝 缘 油 的 温 度 压 力 升 高 喷 出 甚 至 爆 裂 喷 出, 同 时 电 弧 引 起 绝 缘 着 火, 而 导 致 严 重 的 后 果 配 电 设 施 等 也 存 在 电 气 火 灾 的 危 险 (2) 氨 气 泄 漏 的 危 险 本 项 目 采 用 国 内 先 进 的 尿 素 炉 内 热 解 技 术 制 氨 ( 该 技 术 由 福 建 龙 净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 但 若 发 生 锅 炉 爆 炸 事 故, 其 中 氨 会 发 生 泄 漏,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3) 不 可 抗 拒 的 原 因 本 工 程 所 处 地 域 较 为 开 阔, 因 此 各 高 架 的 建 构 筑 物, 如 烟 囟 主 厂 房 配 电 装 置 等, 在 雷 雨 季 节 均 有 可 能 遭 雷 击, 产 生 火 灾 爆 炸 设 备 损 坏 人 员 触 电 伤 害 事 故, 如 遇 台 风 因 素, 也 有 可 能 造 成 构 筑 物 吹 落 甚 至 倒 塌 而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等 事 故 (4) 设 备 故 障 由 于 设 备 使 用 年 限 或 其 他 原 因, 比 如 配 电 设 备 掉 闸 雷 击 等 造 成 脱 硫 除 尘 设 备 的 故 障, 导 致 污 染 物 不 经 过 处 理 或 不 完 全 经 过 处 理 就 排 入 大 气 (5) 人 为 因 素 由 于 松 懈 职 工 违 章 作 业 违 章 指 挥,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及 人 为 失 误 等 原 因, 也 会 带 来 危 险, 造 成 事 故 7.1.3 运 输 系 统 风 险 识 别 本 项 目 燃 料 煤 运 输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煤 炭 具 有 燃 爆 性, 其 燃 爆 性 下 线 浓 度 为 34~38mg/m 3, 高 温 表 面 沉 积 粉 尘 的 引 燃 温 度 是 280, 煤 堆 积 在 一 起 时 间 过 长 可 使 煤 发 生 氧 化, 使 其 燃 点 降 低 而 引 起 自 燃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产 品 及 固 废 的 运 输 方 式 主 要 有 公 路 运 输, 均 委 托 有 运 输 资 质 的 专 业 单 位 承 运, 运 输 过 程 的 环 境 风 险 及 防 范 措 施 由 承 运 单 位 进 行 识 别 及 实 施 预 防 措 施, 不 在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7.1.4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本 项 目 采 用 尿 素 炉 内 热 解 法 制 氨, 尿 素 耗 量 约 100kg/h, 按 照 尿 素 与 氨 的 转 化 系 数 1.76:1 计 算, 氨 的 产 生 量 约 56.82kg/h 本 项 目 拟 建 一 36m 3 轻 柴 油 储 罐, 最 大 储 存 量 按 照 储 罐 容 积 的 80% 计 算, 轻 柴 油 的 最 162

大 储 存 量 约 24t 依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氨 的 临 界 量 为 10t,0# 轻 柴 油 ( 易 燃 液 体 ) 的 临 界 量 为 5000t 本 项 目 危 险 物 质 功 能 单 元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详 见 下 表 表 7.1.4-1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表 类 别 物 质 名 称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依 据 存 在 量 (t) 临 界 量 (t) qi/qi 毒 性 气 体 氨 0.05682 10 0.005682 易 燃 液 体 0# 轻 柴 油 24 5000 0.0048 合 计 / / / 0.010482 由 表 7.1.4-1 可 知, 本 项 目 厂 区 单 元 内 qn/qn 的 结 果 为 0.010482<1, 结 合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中 辨 识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依 据 和 方 法, 确 定 本 项 目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7.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范 围 7.2.1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依 据 根 据 前 面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结 果, 以 及 涉 及 的 主 要 化 学 品 的 危 险 性 贮 存 量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属 于 重 大 危 险 源 结 合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表 1( 详 见 表 7.2.1-1)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的 判 别 依 据 和 方 法, 确 定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7.2.1-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见 表 分 级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质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由 表 可 见, 本 次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判 定 为 二 级 二 级 评 价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为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源 项 分 析 和 对 事 故 影 响 进 行 简 要 分 析, 提 出 防 范 减 缓 和 应 急 措 施 7.2.2 风 险 评 价 因 子 和 评 价 范 围 (1) 风 险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生 产 场 所 及 贮 存 场 所 物 质 在 线 量 及 物 质 理 化 性 质, 本 次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为 轻 柴 油 及 氨 (2) 评 价 范 围 163

根 据 导 则 规 定, 二 级 评 价 范 围 距 离 源 点 不 低 于 3km 范 围 评 价 对 项 目 周 围 3km 内 居 民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进 行 了 现 场 调 查, 识 别 的 敏 感 点 情 况 见 表 7.2.2-1, 敏 感 点 分 布 见 图 2.4.2-1 表 7.2.2-1 厂 址 周 围 3000m 范 围 内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表 环 境 要 素 保 护 目 标 方 位 最 近 距 离 (m) 规 模 功 能 功 能 区 划 大 气 地 表 水 声 生 态 马 站 村 N 1750 620 户 /2056 人 居 住 王 坊 社 区 NE 2200 391 户 /1484 人 居 住 柘 汪 镇 王 坊 小 学 NE 2500 教 育 教 学 新 海 石 化 公 寓 ENE 360 300 人 居 住 响 石 村 E 438 1560 户 /5213 人 居 住 柘 汪 镇 响 石 小 学 E 1250 教 育 教 学 上 海 路 以 北 东 林 子 村 大 连 路 以 东 S 5 34 户 /103 人 居 住 ( 待 拆 迁 ) 其 他 S 113 911 户 /2689 人 居 住 柘 汪 镇 东 林 子 小 学 S 167 教 育 教 学 中 林 子 村 SW 550 476 户 /1416 人 居 住 柘 汪 镇 友 谊 小 学 SW 1100 教 育 教 学 西 林 子 村 SW 1200 336 户 /1448 人 居 住 甘 县 村 SW 2600 340 户 /1096 人 居 住 东 吴 公 W 2000 720 户 /2628 人 居 住 盘 古 岭 ( 拆 迁 中 ) NW 503 548 户 /1728 人 居 住 赣 榆 临 港 产 业 区 保 安 联 防 中 队 NW 850 服 务 消 防 东 棘 荡 NNW 2200 496 户 /1670 人 居 住 无 名 河 N 1300 小 河 农 业 用 水 绣 针 河 N 3900 小 河 农 业 用 水 工 业 用 水 二 类 Ⅲ 类 项 目 厂 界 周 界 1 / 工 业 区 3 类 东 林 子 村 ( 上 海 路 以 北 ) S 5 / 居 住 2 类 通 榆 河 ( 赣 榆 区 )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7.3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7.3.1 柴 油 储 罐 的 风 险 事 故 分 析 N 3900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锅 炉 点 火 油 和 助 燃 用 油 采 用 0# 轻 柴 油, 轻 柴 油 属 于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物 质, 由 于 储 罐 位 于 专 门 的 点 火 油 罐 区 内, 故 整 个 点 火 油 罐 区 均 属 于 危 险 区 危 险 种 类 包 括 泄 露 火 灾 导 致 危 险 发 生 的 来 源 有 管 道 的 凸 缘 和 弯 道 裂 缝 焊 接 失 误 ; 弯 曲 联 接 中 软 管 波 纹 管 接 合 支 架 的 裂 缝 和 联 接 装 置 故 障 ; 阀 门 ( 包 括 阻 塞 门 保 险 ) 的 堵 塞 或 盖 子 裂 缝 ; 管 道 泵 外 罩 破 损 和 密 封 盖 裂 缝 ; 贮 存 罐 破 损 或 联 接 处 裂 缝 ; 所 有 照 明 设 施, 包 括 电 线 短 路 164

易 燃 物 质 落 入 灼 热 的 照 明 管 中 等 危 害 因 素 包 括 人 为 破 坏 雷 击 地 震 等 造 成 的 风 险 人 为 失 误 往 往 是 造 成 危 险 的 最 大 隐 患, 如 阀 门 被 意 外 打 开, 或 贮 罐 过 满, 或 装 车 操 作 失 误 等 ; 雷 击 易 造 成 火 灾 ; 由 于 温 度 的 提 高, 使 储 罐 压 力 上 升 产 生 爆 炸 ; 地 震 则 导 致 管 道 变 形 破 裂, 引 起 危 险 品 的 泄 漏 ; 易 燃 液 体 蒸 发 与 空 气 混 合 至 爆 炸 极 限, 造 成 爆 炸 和 大 火, 波 及 周 围 环 境 甚 至 引 起 严 重 的 连 锁 危 害 柴 油 泄 漏 可 继 发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或 其 它 原 因 引 起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火 灾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散 发 出 的 热 辐 射 如 果 热 辐 射 非 常 高 可 能 引 起 其 它 易 燃 物 质 起 火 此 外, 热 辐 射 也 会 使 有 机 体 燃 烧 由 燃 烧 产 生 的 废 气 大 气 污 染 一 般 比 较 小, 从 以 往 对 事 故 的 监 测 来 看,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尚 未 形 成 较 大 的 污 染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一 般 在 80 米 范 围, 火 灾 的 热 辐 射 较 大, 在 此 范 围 内 有 机 物 会 燃 烧 ;150 米 范 围 内, 木 质 结 构 将 会 燃 烧 ;150 米 范 围 外, 一 般 木 质 结 构 不 会 燃 烧 ;200 米 以 外 为 较 安 全 范 围 此 类 事 故 最 大 的 危 害 是 附 近 人 员 的 安 全 问 题, 在 一 定 程 度 导 致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巨 大 财 产 损 失 火 灾 爆 炸 引 起 的 大 气 二 次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一 氧 化 碳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等, 浓 度 范 围 在 数 十 至 数 百 mg/m 3 之 间, 对 于 下 风 向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在 短 时 间 内 有 较 小 影 响, 长 期 影 响 甚 微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危 害 预 测 属 于 安 全 评 价 范 围, 对 厂 外 环 境 产 生 的 风 险 主 要 是 消 防 污 水 对 水 环 境 潜 在 的 威 胁 ; 需 要 做 好 消 防 废 水 收 集 管 网 的 建 设, 建 立 消 防 废 水 收 集 系 统 7.3.2 锅 炉 爆 炸 氨 泄 漏 的 风 险 事 故 分 析 本 项 目 采 用 先 进 的 尿 素 炉 内 热 解 技 术 制 氨, 尿 素 溶 液 经 由 供 液 泵 计 量 与 分 配 装 置 喷 射 系 统 等 进 入 锅 炉, 生 成 NH 3 H 2 O 和 CO 2, 为 脱 硝 工 艺 提 供 还 原 剂, 若 发 生 锅 炉 爆 炸 事 故, 其 中 氨 会 发 生 泄 漏, 会 对 锅 炉 装 置 附 进 的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7.4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7.4.1 现 有 项 目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 锅 炉 爆 炸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 对 于 汽 包, 在 汽 包 顶 部 安 装 有 两 只 安 全 阀 ( 一 只 为 工 作 安 全 阀, 一 只 为 控 制 安 全 阀 ) 当 汽 包 压 力 达 到 设 定 值 时, 安 全 阀 将 自 动 排 放, 控 制 汽 包 压 力 在 一 个 安 全 范 围 内, 安 全 阀 每 三 个 月 做 一 次 泄 汽 试 验 对 汽 包 压 力 的 监 视 手 段 有 二 种, 有 就 地 压 力 表 和 DCS 165

显 示 压 力, 增 强 了 监 视 手 段 (2) 对 于 连 排 扩 容 器, 上 部 排 汽 连 接 在 汽 平 衡 母 管 上, 下 部 放 水 连 接 于 定 排 扩 容 器 上, 本 体 上 装 有 安 全 阀 保 护 装 置 及 就 地 压 力 表 (3) 对 于 定 排 扩 容 器, 上 部 有 汽 排 空 管, 底 部 有 直 通 地 沟 的 放 水 管 (4) 锅 炉 人 员 上 岗 前, 必 须 经 过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的 学 习 和 司 炉 证 的 考 试,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操 作 (5) 技 术 科 负 责 至 少 每 三 个 月 对 压 力 容 器 及 辅 助 设 备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一 次, 确 保 压 力 容 器 表 面 无 裂 纹, 保 护 装 置 好 用 (6) 经 营 要 确 保 所 购 压 力 容 器 的 辅 助 设 备 质 量 合 格 (7) 电 仪 要 确 保 表 计 的 准 确 和 系 统 参 数 设 定 正 确 (8) 加 强 运 行 操 作 管 理, 严 格 遵 守 规 程 操 作, 防 止 发 生 锅 炉 超 温 和 超 压, 避 免 事 故 发 生 (9) 加 强 水 质 监 督 和 管 理, 保 证 锅 炉 水 质 达 标, 防 止 设 备 腐 蚀 和 结 垢 (10) 锅 炉 运 行 时, 一 旦 达 到 规 程 要 求 需 紧 急 停 炉 时 必 须 立 即 停 炉, 不 得 有 冒 险 蛮 干 和 侥 幸 的 行 为 继 续 运 行 2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漏 防 范 措 施 (1) 根 据 巡 回 检 查 制 度, 日 常 对 危 化 品 储 罐 是 否 泄 漏 进 行 检 查 ; (2) 检 修 人 员 每 年 对 危 化 品 储 罐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查, 检 查 危 化 品 储 罐 衬 胶 层 是 否 有 裂 缝 ; (3) 做 好 危 化 品 的 计 划 采 购 工 作, 确 保 危 化 品 的 年 度 检 修 工 作 如 期 进 行 ; (4) 加 强 对 恶 劣 自 然 环 境 的 预 警, 建 立 针 对 性 预 防 措 施 4 输 煤 系 统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1) 运 行 人 员 上 岗 前 由 企 管 科 生 产 运 营 科 总 经 办 负 责 联 系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岗 位 专 业 培 训, 并 进 行 考 试 且 合 格 后, 企 管 科 方 可 安 排 到 相 应 岗 位, 不 经 三 级 培 训, 不 得 分 配 到 相 应 岗 位 单 独 操 作 (2) 运 行 人 员 对 所 属 设 备 负 责, 定 期 进 行 保 养, 确 保 设 备 的 安 全 稳 定 经 济 运 行 (3) 经 营 采 购 科 及 时 购 买 所 报 材 料, 及 时 补 充 已 耗 的 备 品 备 件, 如 皮 带 滚 筒 托 辊 立 辊 皮 带 扣 粘 接 胶 水 铁 钉 铁 锹 等 (4) 生 产 运 营 科 定 期 对 备 品 备 件 进 行 检 查, 确 保 备 品 的 可 靠 性 (5) 设 备 检 修 科 定 期 检 查 设 备 运 转 状 况 ( 皮 带 的 接 口 托 辊 立 辊 减 速 机 滚 166

筒 导 向 轮 等 ), 及 时 消 除 设 备 缺 陷 (6) 电 气 人 员 定 期 对 电 机 进 行 保 养 7.4.2 新 增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因 本 期 工 程 的 风 险 源 风 险 类 型 大 部 分 现 有 工 程 相 同, 本 期 工 程 锅 炉 爆 炸 风 险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漏 输 煤 系 统 事 故 等 应 急 防 范 措 施 可 依 托 现 有 工 程 应 急 防 范 措 施 由 于 企 业 暂 无 细 化 的 油 罐 泄 漏 及 氨 泄 漏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本 次 评 价 将 进 行 细 化 7.4.2.1 油 罐 泄 漏 爆 炸 (1) 严 格 执 行 油 气 管 道 动 火 制 度 ; (2) 管 道 维 护 检 修 作 业 时 使 用 不 产 生 火 花 的 材 料 工 具 ; (3) 管 道 都 必 须 作 防 静 电 防 雷 接 地 设 计, 不 允 许 管 道 内 部 有 与 地 绝 缘 金 属 体, 防 止 静 电 积 聚 ; (4) 加 强 燃 油 系 统 设 施 的 维 护, 防 止 管 道 阀 门 泄 露 ; (5) 油 管 道 进 行 焊 接 作 业 时, 必 须 对 其 进 行 吹 扫, 确 保 可 燃 气 体 低 于 爆 炸 下 限 ; (6)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实 行 定 期 姓 安 全 检 查, 定 期 对 油 罐 各 管 道 阀 门 进 行 检 修, 及 时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并 迅 速 给 以 消 除 ; (7) 增 强 安 全 意 识, 加 强 安 全 教 育, 增 强 职 工 安 全 意 识, 认 真 贯 彻 安 全 法 规 和 制 度, 防 止 人 为 事 故, 制 定 相 关 的 应 急 措 施 ; (8) 油 罐 附 近 严 禁 烟 火 7.4.2.2 氨 泄 漏 因 本 项 目 采 用 国 内 先 进 的 尿 素 炉 内 热 解 技 术 制 氨 ( 该 技 术 由 福 建 龙 净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 若 发 生 锅 炉 爆 炸 事 故, 炉 内 的 氨 才 会 发 生 泄 漏, 因 此 本 项 目 氨 气 泄 漏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与 上 述 锅 炉 爆 炸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相 同, 此 处 不 再 赘 述, 其 泄 漏 后 处 置 措 施 为 : 一 旦 发 生 氨 气 泄 漏, 立 即 切 断 气 源, 开 启, 水 喷 淋 系 统, 将 泄 漏 控 制 在 厂 区 内 同 时 关 闭 厂 区 废 水 外 排 口 及 雨 水 排 放 口, 用 消 防 水 泵 打 入 厂 区 污 水 预 处 理 装 置 必 要 时 应 紧 急 疏 散 厂 区 附 近 居 民 7.5 应 急 措 施 7.5.1 现 有 应 急 措 施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是 应 付 紧 急 事 故 发 生 后 进 行 事 故 救 援 处 理 的 体 系, 该 系 统 对 事 故 167

发 生 后 作 出 迅 速 反 应, 及 时 处 理 事 故, 果 断 决 策, 减 少 事 故 损 失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它 包 括 组 织 体 系 通 讯 联 络 人 员 救 护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赣 榆 县 百 通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已 制 定 了 应 急 预 案, 并 与 江 苏 柘 汪 临 港 产 业 区 的 应 急 体 系 相 衔 接, 在 本 项 目 需 要 救 援 时 启 动 应 急 系 统, 本 期 工 程 建 成 后,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在 现 有 的 基 础 上 扩 至 全 厂 现 有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 : (1) 应 急 指 挥 部 组 成 人 员 和 职 责 组 长 : 周 建 祥 副 组 长 : 张 述 桂, 组 长 不 在 的 情 况 下 由 副 组 长 现 场 指 挥 成 员 : 俞 泊 周 钦 郝 秀 清 阮 宗 明 霍 介 林 王 举 祝 柳 瑞 超 仲 启 祥 焦 胜 青 指 挥 部 主 要 职 责 : 1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2 负 责 现 场 急 救 的 指 挥 工 作 ;3 协 调 公 司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参 与 抢 救 ;4 及 时 准 确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5 负 责 生 产 的 应 急 指 挥 与 事 后 生 产 的 恢 复 ;6 负 责 应 急 人 员 的 培 训 ;7 负 责 定 期 预 案 演 练 ; (2) 工 作 组 成 员 组 成 及 职 责 1 救 护 组 : 负 责 现 场 医 疗 救 护 成 员 : 霍 介 林 陆 正 宇 2 抢 险 组 : 负 责 抢 险 处 理 泄 漏 点 等 成 员 : 阮 宗 明 王 水 泉 3 警 戒 组 : 负 责 治 安 交 通 管 理 成 员 : 周 钦 李 智 4 通 讯 联 络 组 : 负 责 通 讯 供 应 后 勤 成 员 : 王 举 祝 王 安 宁 (3) 事 故 救 援 相 关 方 联 系 方 式 企 业 安 全 部 联 系 电 话 :0518-87181758 急 救 中 心 电 话 :120 医 院 电 话 :120 7.5.1.1 锅 炉 爆 炸 (1) 应 急 处 理 程 序 : 168

第 一 步 : 接 到 锅 炉 发 生 爆 炸 报 告 后, 应 立 即 成 立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相 关 人 员 立 即 赶 到 指 挥 部, 启 动 本 预 案 第 二 步 : 值 长 必 须 向 指 挥 部 详 细 报 告 事 故 情 况,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总 指 挥 了 解 现 场 情 况 后, 决 定 抢 救 和 处 理 方 案 以 及 是 否 向 外 部 救 援 第 三 步 : 三 个 梯 队 负 责 人 按 指 挥 部 决 定 的 处 理 方 案, 进 行 落 实 抢 救 工 作 第 四 步 : 第 一 梯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应 全 面 了 解 事 故 情 况, 及 时 做 好 事 故 现 场 的 警 戒 和 救 护 工 作 第 五 步 : 第 二 梯 队 应 安 排 4 人 增 援 第 一 梯 队 做 好 抢 救 工 作, 安 排 2 人 做 好 通 讯 联 络 的 保 障 工 作, 安 排 2 人 及 时 与 指 挥 部 联 系, 协 调 事 故 的 抢 救 工 作, 安 排 1 人 到 路 口 指 引 外 部 救 援 组 织 进 厂 抢 救 第 六 步 : 第 三 梯 队 应 做 好 疏 散 准 备 工 作, 接 到 指 挥 部 发 出 的 疏 散 命 令 后, 按 紧 急 疏 散 预 案 组 织 人 员 撤 离 现 场 (2) 处 置 方 案 a ) 当 锅 炉 发 生 爆 炸, 引 起 多 人 重 伤 和 死 亡 1 应 立 即 切 除 故 障 部 位, 减 少 蒸 汽 泄 漏 量, 注 意 调 整 各 承 压 部 位 压 力,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2 应 立 即 报 警, 并 在 保 证 自 身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开 展 现 场 抢 救 3 应 立 即 拨 打 120 急 救 电 话, 请 求 外 部 医 疗 救 助 b ) 炉 渣 四 溢, 造 成 火 灾 危 险 1 立 即 按 火 警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执 行 2 立 即 停 止 事 故 锅 炉 给 煤 和 送 风, 防 止 燃 烧 加 剧, 救 火 人 员 必 须 配 戴 正 压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3 控 制 现 场,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误 入 现 场 造 成 危 险, 直 至 救 援 队 伍 到 达 现 场 接 替 c) 蒸 汽 四 溢, 造 成 高 温 伤 人 的 危 险 1 应 立 即 隔 离 故 障 部 位, 减 少 蒸 汽 泄 漏 量, 注 意 调 整 各 承 压 部 位 压 力,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2 控 制 现 场,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误 入 现 场 造 成 危 险, 直 至 救 援 队 伍 到 达 现 场 接 替 d ) 高 浓 度 烟 尘 排 入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人 员 健 康 受 到 影 响 1 根 据 现 场 烟 尘 浓 度, 确 定 是 否 立 即 疏 散 周 围 居 民 ; 2 对 污 染 环 境 进 行 即 时 监 测, 确 定 烟 尘 浓 度 和 污 染 区 域 范 围, 对 事 故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169

响 进 行 评 估, 制 定 环 境 修 复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7.5.1.2 危 化 品 贮 存 罐 泄 漏 1 应 急 处 理 程 序 : (1) 接 到 危 化 品 贮 存 罐 泄 漏 报 告 后, 应 立 即 成 立 应 急 指 挥 部, 相 关 人 员 听 从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指 挥, 启 动 本 预 案 (2) 值 长 必 须 向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详 细 报 告 事 故 情 况,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了 解 现 场 情 况 后, 决 定 抢 救 和 处 理 方 案 以 及 是 否 向 外 部 救 援 (3) 三 个 梯 队 负 责 人 按 确 定 的 处 理 方 案, 落 实 抢 救 工 作 (4) 第 一 梯 队 到 达 现 场 后, 应 全 面 了 解 事 故 情 况, 及 时 做 好 事 故 现 场 的 警 戒 和 救 护 工 作 (5) 第 二 梯 队 负 责 进 行 通 讯 联 络 保 障 工 作, 协 助 事 故 的 抢 救 工 作 (6) 第 三 梯 队 应 做 好 疏 散 准 备 工 作, 按 紧 急 疏 散 预 案 组 织 人 员 撤 离 现 场 2 处 置 方 案 : a ) 当 危 化 品 贮 存 罐 危 化 品 泄 漏 时, 将 泄 漏 的 危 化 品 储 存 罐 隔 离, 采 取 虹 吸 法 将 泄 漏 罐 中 的 溶 液 移 至 安 全 合 格 的 储 存 容 器 中 b )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冲 洗 泄 漏 到 地 面 的 危 化 品 液 并 将 废 液 尽 量 排 至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c ) 在 保 证 自 身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开 展 现 场 抢 救 d ) 应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立 即 拨 打 120 急 救 电 话, 请 求 外 部 医 疗 救 助 e ) 抢 救 时 尽 量 配 戴 防 毒 面 具 e) 视 现 场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立 即 疏 散 周 围 居 民 f) 检 修 人 员 对 危 化 品 罐 进 行 冲 洗 或 处 理 危 化 品 罐 泄 漏 工 作 时, 应 配 戴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用 品, 如 : 口 罩 橡 胶 手 套 橡 胶 围 裙 橡 胶 雨 靴 防 毒 面 罩 等 g ) 在 工 作 地 点 准 备 足 够 清 洁 的 自 来 水 毛 巾 肥 皂 等 用 品, 以 备 工 作 人 员 不 慎 被 危 化 品 灼 伤 时 使 用 h) 现 场 应 备 有 灼 伤 中 和 用 的 药 品 :2% 稀 硼 酸 溶 液 0.5% 碳 酸 氢 钠 溶 液 及 简 易 急 救 箱 7.5.1.3 输 煤 系 统 应 急 措 施 (1) 输 煤 皮 带 出 现 故 障 ( 皮 带 撕 裂 跑 偏 断 裂 电 机 烧 减 速 机 故 障 等 ), 立 170

即 向 生 产 运 营 科 主 管 汇 报, 并 联 系 设 备 检 修 科 ( 电 气 维 修 ) 进 行 抢 修 (2) 当 铲 车 出 现 故 障, 短 时 间 不 能 修 复, 立 即 向 生 产 运 营 科 主 管 汇 报, 由 经 营 采 购 科 外 租 铲 车 ( 经 营 采 购 科 平 时 留 有 租 车 电 话 ), 或 向 海 德 意 借 用, 经 营 采 购 科 并 立 即 联 系 铲 车 售 后 或 修 理 单 位 来 厂 维 修 (3) 汇 报 程 序 及 负 责 人 1 铲 车 出 现 故 障 ( 自 己 不 能 处 理 的, 下 同 ) 由 当 班 班 长 向 生 产 运 营 科 主 管 汇 报, 由 生 产 运 营 科 主 管 联 系 经 营 采 购 科 21# 2# 皮 带 ( 包 括 电 动 机 减 速 机 等 ) 出 现 故 障 由 当 班 班 长 向 生 产 运 营 科 主 管 汇 报, 并 联 系 检 修 人 员 处 理 32 除 铁 器 ( 电 磁 铁 ) 出 现 故 障 由 当 班 班 长 向 生 产 运 营 科 主 管 汇 报, 并 联 系 电 气 维 修 人 员 处 理 4 仓 壁 振 动 器 出 现 故 障 由 当 班 联 系 电 气 维 修 人 员 处 理, 并 向 生 产 运 营 科 主 管 汇 报 5 煤 仓 出 现 故 障 ( 焊 缝 开 裂 严 重 变 形 等 ) 由 当 班 班 长 向 生 产 运 营 科 主 管 汇 报 7.5.2 应 急 培 训 及 演 练 计 划 (1) 基 础 训 练 主 要 包 括 队 列 训 练 体 能 训 练 防 护 装 备 和 通 讯 设 备 的 使 用 训 练 等 内 容 目 的 是 应 急 人 员 具 备 良 好 的 战 斗 意 志 和 作 风, 熟 练 掌 握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的 穿 戴, 通 讯 设 备 的 使 用 等 (2) 专 业 训 练 主 要 包 括 专 业 常 识 堵 漏 抢 运 以 及 现 场 急 救 等 技 术 通 过 训 练, 救 援 队 伍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救 援 技 术 (3) 战 术 训 练 战 术 训 练 是 救 援 队 伍 综 合 训 练 的 重 要 内 容 和 各 项 专 业 技 术 的 综 合 运 用, 提 高 队 伍 事 件 能 力 的 必 要 措 施 通 过 训 练, 使 各 级 指 挥 员 具 备 良 好 的 组 织 能 力 和 实 际 应 变 能 力 (4) 自 选 科 目 训 练 自 选 科 目 训 练 可 根 据 各 自 的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开 展 如 防 火 防 毒 分 析 检 验 综 合 演 练 等 项 目 的 训 练, 进 一 步 提 高 救 援 人 员 的 救 援 水 平 7.5.3 公 众 教 育 与 信 息 公 开 对 厂 区 邻 近 地 区 开 展 公 众 教 育 培 训 和 发 布 有 关 信 息 编 写 有 关 安 全 环 保 宣 传 手 册 或 卡 片, 以 备 内 部 员 工 和 外 部 人 员 使 用 171

7.6 小 结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重 大 危 险 源, 存 在 的 风 险 主 要 为 0# 轻 柴 油 和 锅 炉 爆 炸 事 故 引 起 的 氨 气 等 毒 有 害 物 质 泄 漏 事 故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加 强 事 故 防 范, 杜 绝 事 故 的 发 生, 应 在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前 制 定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公 司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和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缩 短 污 染 持 续 时 间, 减 轻 事 故 的 环 境 影 响 综 上 分 析, 在 按 要 求 采 取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本 项 目 事 故 引 起 的 环 境 风 险 处 于 可 接 受 水 平 172

8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8.1 电 厂 运 行 期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8.1.1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8.1.1.1 锅 炉 烟 气 本 项 目 的 有 组 织 废 气 为 锅 炉 燃 煤 产 生 的 烟 气, 其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有 :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烟 尘 等 本 期 工 程 采 用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针 对 于 以 上 污 染 物, 拟 分 别 采 取 以 下 工 艺 进 行 治 理 : 脱 硝 工 艺 : 脱 硝 采 用 低 氮 燃 烧 器 +SNCR+SCR 联 合 脱 硝 工 艺, 综 合 脱 硝 效 率 大 于 80%; 脱 硫 工 艺 : 脱 硫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干 法 脱 硫 + 湿 式 石 灰 石 - 石 膏 法 烟 气 脱 硫 技 术 ( 单 塔, 不 设 GGH 和 烟 气 旁 路 ), 综 合 脱 硫 效 率 大 于 97.5%; 除 尘 工 艺 : 除 尘 采 用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 脱 硫 系 统 后 湿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工 艺, 除 尘 效 率 分 别 为 99.9% 和 80%, 综 合 除 尘 效 率 不 低 于 99.95% 锅 炉 烟 气 经 上 述 措 施 处 理 后 通 过 脱 硫 湿 电 一 体 化 塔 上 架 设 的 烟 囱 排 放 烟 囱 总 高 80m, 烟 筒 内 径 2.5m, 三 台 130t/h 锅 炉 ( 两 用 一 备 ) 的 三 根 烟 囱 引 至 一 处 呈 集 束 式 排 放 相 关 工 艺 流 程 详 见 图 8.1.1-1 图 8.1.1-1 本 项 目 烟 气 治 理 工 艺 流 程 示 意 图 流 程 简 述 : 本 项 目 共 建 设 3 台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燃 煤 锅 炉 ( 两 用 一 备 ), 每 台 锅 炉 均 配 置 一 套 SNCR+SCR 脱 硝 反 应 器 和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锅 炉 产 生 烟 气 经 过 脱 硝 和 除 尘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