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一款, 作为第二款 :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 ( 以下称综合所得 ), 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 第五项至第十项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 将第三条修改为 :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 一 ) 综合所得, 适用百分之三

Similar documents
标题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B8F6C8CBCBF9B5C3CBB0B7A8A1B72E646F6378>

无疑大大增加企业的员工成本, 加重企业的经营负担, 这样的结果与 政府工作报告 中提到要减税降费, 促进企业降负的愿景存在期望落差 在确保企业稳定经营, 制造更好创收条件的目标的前提下, 将这些外籍员工的任期一刀切改为少于 183 天的短期雇佣合同看来是个不设实际的做法 而现行 2011 年个人所得

次预扣预缴税款的义务 草案还规定, 纳税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扣缴义务人 不得拒绝 在月度预扣缴时依规扣除 由此可见, 专项附加扣除并非集中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有些项目或情形在月度预扣缴时即可扣除 综合所得涉及四类收入, 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依规在预扣缴时进行扣除, 这些变化很可能使扣缴

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税 (3) 承包 承租经营中, 承包 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仅按合同 ( 协议 ) 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 应按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 任职 受雇于报社 杂志社等单位的记者 编辑等专业人员, 在本单位的报刊 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人力资源与税务快讯 (2018年9月)

四 企业所得税 ( 一 )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

资产负债表

考试内容 能力等级 一 税法总论 ( 一 ) 税法的概念及税收法律关系 1. 税法的概念 1 2. 税收法律关系 1 3.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 ( 二 ) 税法原则 1. 税法基本原则 1 3. 税法适用原则 1 ( 三 ) 税法要素 1. 纳税义务人 1 2. 征税对象 1 3. 税目 1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 范围 居民纳税人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境内所得 ( 负无限纳税义务 )(2) 在境内无住所, 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境外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 (1)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 负有限纳税义务 )(2) 在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

定义 纳税义务 如欲垂询更多信息, 请联络 : 居民 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 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83 天的个人 非居民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 183 天的个人 所得分类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

注意 ( 1) 上述居住满 1 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 (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365 天 ; ( 2) 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 30 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 90 日的, 不扣减日数, 连续计算 例题 奥特曼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来北

范 本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 ( ) ( ), %, %,,,,,,,,,,,,,,,,,,, %,,,,,,,, :,,,,,,,,,,,,,,,,,,,,,,,,,, ( ),,, :., ( ),,,,,, :,, ( ),,

10. 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包括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从公正 立场为政府和纳税人服务的职业道德 新增 014 年大纲 015 年大纲 考试内容 能力等 考试内容 能力等 主要变化 级 级 ( 一 ) 税法总论 ( 一 ) 税法总论 1. 税法的目标 1 税法的目标 1 (1) 税

第 2 页 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4 号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日期 :2014 年 4 月 21 日法规全文链接 :

,,,,, 5,,, :,,,,,, ( ), 6,,,,,,,,, 7,, ( ),,,,,,,,,, 8,,,,,,,,,,,,,,,,, 9,,,,, :, :, :, :,,,,,

附件 :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 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贵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下发的 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的有关要求, 作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江南水


中国个人所得税向前迈出了巨大一步

( ) %

下列所得,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 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1. 因任职 受雇 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

<463A5C C4EAB7A2CEC45CC3F1B4F3B7A25CC3F1B4F3A1B A1B BAC52020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C3F1D7E5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2FDBDF8D3EBB9DCC0EDD4DDD0D0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 三 ) 熟悉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四 ) 掌握扣除项目的原则 范围和标准 ( 五 ) 掌握不得扣除的项目 ( 六 ) 掌握亏损弥补的规定四 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一 ) 掌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 二 ) 熟悉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三

( 二 ) 熟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 三 ) 掌握基本税率的规定, 低税率的适用范围三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一 ) 掌握收入总额的确定 ( 二 ) 掌握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的内容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三 ) 熟悉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三 ) 熟悉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四 ) 掌握扣除项目的原则 范围和标准 ( 五 ) 掌握不得扣除的项目 ( 六 ) 掌握亏损弥补的规定四 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一 ) 掌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 二 ) 熟悉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生物资产的

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浙地税函 [2006]82 号 ), 显然是将现金流作为是否立即征税的重要考量因素 ( 二 ) 传闻 要求征收阶段根据网上流传的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8 年 12 月 9 日发布的 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 [2008]115 号, 以下简


20 科员 ( 三 ) 科员 ( 四 ) 科员 ( 五 ) 科员 ( 六 ) 科员 ( 七 )

亿诚法律简报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第一章 税法总论 1 第四节 税法要素 2 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2

领取课件流程 课件下载 扫码关注博智税通公众号 点击活动进入下载页面或者回复 课件 进入下载页面 点击 课件下载 即可

明确了个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取得的所得属于 财产转让所得 ; 现行实施条例中其他应税所得范围的变化不大 例如, 稿酬所得仍仅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 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并未针对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作品网络发表等新形式进行调整 明确 视同转让财产 的应税性质 此前在实践中, 个人的非货币性


幻灯片 1

2007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毕业生流向地域分析

这就意味着, 企业发生相关的成本费用, 如果按规定需要取得对应的凭证而没有取得的或取得的凭证不合规, 就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非你符合 28 号公告规定的特殊情况 二 凭 票 仅是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虽然 28 号公告第五条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扣除, 必须要取得税前扣除凭据, 但是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Microsoft Word - 6:27:2018 Solicitation of Comments.docx


中国科学院

重大时事 1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附件1

与汇总得分 15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是 16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是 17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37) 新华社评论员 : 加强队伍建设造就新闻人才 四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P40) 人民日报 社论: 担负起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 (P43) 人民日报 评论员: 从全局出发把握新闻舆论工作 一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 (

公司

全面接受来源地的营养标签要求 推行时间表 -2-

党政办公室 科员 进入面试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3 64



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科员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科员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科员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行业资讯 5000 元 起征点 下月实施你能少缴多少个税? 9 月 6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税法的配套措施, 为广大群众减负 ; 同时又提出, 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换言之, 个人减负 企业总体不增负, 将影响每个人的钱袋子 这次会议提出, 要确保

三 税收法律关系 ( 一 )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 1. 主体 1 征税主体 2 纳税主体 2. 内容 :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 客体 : 税收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 ( 二 ) 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个人的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及风险防范

印发版-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

个人的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及风险防范

非营利组织专职人员专业化问题研究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北京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真题

税讯一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 号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局 )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 资管产品

5. 减免税款 专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 6. 销项税额 专栏, 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 7. 出口退税 专栏, 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

张晓艳

年度回眸 领航中国, 在民族复兴伟大征程上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述评 1

学习子情境一 知识准备 企业所得税税款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CHANGSHOUHUA FOOD COMPANY LIMITED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法 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 CPA 考试的 非重点章, 内容较繁杂, 考试重点主要是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减免税规定 本章在 CPA 考试中的分值 大约是 5 分, 其中印花税的分值相对较 高 2015 年 CPA 税法考试, 本章内容在全部题型中都有所体现


明德税务 : 作为本土崛起的专业涉税咨询机构, 明德税务专注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涉税政策咨询以及相关解决方案 为政府相关机构提供政策建议以及决策支持, 致力于打造综合性的 " 中国税法智库 " 明德税务的专业人员主要来自于北京大学以及国内其它重点高校或研究机构,80% 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主要成


对利益冲突问题及其危害性有比较清晰的认识 坚持政企分开原则 禁商为主旋律 适用对象的范围逐渐扩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3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各区 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 办 局 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快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 制 市政府决定 对在发展首都科技事业 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科 技人员和组织予以奖励 根据 北京市科学技

( 三 ) 了解税收司法的相关规定五 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 一 ) 了解中国历史上的税法 ( 二 ) 了解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章 增值税 一 增值税概述 ( 一 ) 熟悉增值税的类型 ( 二 ) 熟悉增值税的性质及计税原理 ( 三 ) 掌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 四 ) 了解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抗日战争研究! 年第 期!!! #!

本期目录 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五中全会公报必看要点 一图读懂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于 2018 年 04 月 0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1

对于境内个人股东 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机构 QFII 股东及沪港通股东, 扣税后的人民币现金分红净额将统一按照目前 A 股证券账户分红操作规则, 派发至各股东对应资金账户 ( 其中沪港通股东的现金分红净额将派发至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 分红资金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对于包括非居民企业股东

Microsoft Word - 桂政办发(2015)122号.doc

<4D F736F F D20D7AAB7A2C7F8BCB6B1EDD5C3BEF6B6A8CDA8D6AA2E646F63>

方正集团品牌传播日常监测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标题

全面依法治国, 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 1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税法(Ⅰ)

王新整理:股权转让最新法规汇编


%!

Transcrip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颁布单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 主席令第四十八号颁布日期 :2018-10-01 执行日期 :2019-01-01 时效性 :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 法律 (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1999 年 8 月 3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根据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根据 2007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第四次修正根据 2007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第五次修正根据 2011 年 6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第六次修正根据 2018 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 草案 ) 进行了审议 现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 ) 在中国人大网公布 本修正案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修正案施行前,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纳税人的工资 薪金所得, 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2018 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为居民个人, 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为非居民个人, 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将第二条第二项 第三项合并, 作为第五项, 修改为 : ( 五 ) 经营所得 1

增加一款, 作为第二款 :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 ( 以下称综合所得 ), 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 第五项至第十项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 将第三条修改为 :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 一 ) 综合所得, 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 税率表附后 ); ( 二 ) 经营所得,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 税率表附后 ); ( 三 )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 在第四条第六项中的 复员费 后面增加 退役金 将第七项中的 退休工资 离休工资 修改为 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 离休费 五 将第六条修改为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 一 )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 二 )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 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三 ) 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 四 )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减除费用八百元 ; 四千元以上的, 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五 ) 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 六 )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照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部分,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 标准和实施步骤, 由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六 增加一条, 作为第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 ( 一 )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 ; ( 二 ) 居民个人控制的, 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 ( 地区 ) 的企业, 无合理经营需要, 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 2

( 三 )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 需要补征税款的, 应当补征税款, 并依法加收利息 七 将第八条改为两条, 分别作为第九条 第十条, 修改为 :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 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 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 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 ( 一 )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 ( 二 )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 ( 三 )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 ( 四 ) 取得境外所得 ; ( 五 )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 ( 六 )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 ; ( 七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增加一条, 作为第十一条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 有扣缴义务人的,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 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 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 有扣缴义务人的,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 不办理汇算清缴 九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二条, 修改为 :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 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 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并预缴税款 ; 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纳税人应当在次年六月三十日前, 缴纳税款 ;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 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3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 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十 增加一条, 作为第十三条 :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 税务机关审核后, 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十一 增加一条, 作为第十四条 : 公安 人民银行 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 银行账户信息 教育 卫生 医疗保障 民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 人民银行 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 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 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 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十二 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五条, 将该条中的 外国货币 修改为 人民币以外的货币, 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 修改为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十三 增加一条, 作为第十八条 :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九条, 修改为 :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依照本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执行 十五 增加一条, 作为第二十条 : 本法所称纳税年度, 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六 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 工资 薪金所得适用 ) 修改为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 综合所得适用 )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1 不超过 36000 元的 3 2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10 3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4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 25 5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 30 6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 35 7 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 45 ( 注 1: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4

注 2: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 十七 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 修改为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 经营所得适用 )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1 不超过 30000 元的 5 2 超过 30000 元至 90000 元的部分 10 3 超过 90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4 超过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 30 5 超过 500000 元的部分 35 ( 注 :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此外, 还对个别条文作了文字修改, 并对条文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本修正案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修正案施行前,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纳税人的工资 薪金所得, 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 综合所得适用 ) 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 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 经营所得适用 ) 计算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 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1 年修正版 )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 : 一 工资 薪金所得 ;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 ;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 四 劳务报酬所得 ; 五 稿酬所得 ;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七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 八 财产租赁所得 ; 5

九 财产转让所得 ; 十 偶然所得 ; 十一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一 工资 薪金所得,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 税率表附后 )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 税率表附后 ) 三 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 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 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免纳个人所得税 : 一 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 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 技术 文化 卫生 体育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二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三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津贴 ; 四 福利费 抚恤金 救济金 ; 五 保险赔款 ; 六 军人的转业费 复员费 ; 七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 职工的安家费 退职费 退休工资 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 ; 八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的外交代表 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 九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 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十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 一 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 二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 三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一 工资 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6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减除费用八百元 ; 四千元以上的, 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 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 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 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 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 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 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 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 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 按月计征, 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 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 可以实行按年计算 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 按年计算, 分月预缴, 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 按年计算, 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 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各项所得的计算, 以人民币为单位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 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 减征 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 7

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热点政策问题解答 (2018 年 9 月 30 日 ) 1.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意义? 答 : 进行个税改革的目的在于切实减轻广大纳税人的负担, 还利于民, 其重要意义 集中体现为以下三点 一是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 中 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税 收制度改革,2018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 推进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是全面落实上述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是完善现行税制的客观要求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些问题, 如分类征税 方式下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税负不尽平衡, 基本减除费用多年来没有调整, 费用扣 除方式较为单一, 工资薪金所得的中低档税率级距较窄等, 需要通过修改个人所得 税法予以解决 三是改善民生 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较 快, 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 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 有必要完善税制, 适 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2.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多少, 执行时间是何时? 答 :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施行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 为向百姓提前释放改革红利,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2018 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 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8 98 号 ) 规定, 对纳税人在 2018 年 10 月 1 日 ( 含 ) 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减除费用统一按照 5000 元 / 月执行, 并 适用新税率表 ;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 企事 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 2018 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 / 月执行 8

3. 9 月份的工资 10 月份发放 (10 月 1 日后发放的工资 ), 是否可以享受 5000 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答 :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2018 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8 98 号 ) 规定, 纳税人 10 月 1 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 5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纳税人 9 月份工资在 10 月份实际取得, 可以享受 5000 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 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 如果 10 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 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 不能再扣减一次 5000 元了 4. 2018 年 10 月申报 9 月份工资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可以减除 5000 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吗? 答 :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2018 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8 98 号 ) 规定, 单位 10 月 1 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适用 5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 应当在次月 15 日内缴入国库,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对于 9 月正常发放的工资, 相应税款在 10 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不适用 5000 元 / 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5. 单位在 9 月底依法发放了 10 月份的工资, 是否可以享受 5000 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答 : 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因此, 有部分单位可能会因国庆节长假而将 10 月份工资提前至 9 月底发放 各单位在 9 月底依法发放的上述本应于 10 月份发放的工资, 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 税务机关会实事求是地让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 为此, 税务部门统一推广使用的扣缴客户端软件已提供了相应税款计算功能, 依法提前发放工资的单位可以通过选择 10 月 税款所属期 适用 5000 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 但相应税款仍需在法定申报期内申报缴纳 需要提醒扣缴单位和纳税人的是,9 月份正常发放的当月工资仍需按 3500 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现行税率表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扣缴申报与事实不符的, 税务机关后续会进行核查纠正 6. 实行 10 月 1 日过渡期政策后, 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减多少税? 9

答 :10 月 1 日后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 可以扣除 5000 元 / 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并适用新税率表, 大部分纳税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减税, 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减税幅度更为明显 不同收入群体的减税情况具体如下 : 7. 过渡期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可以减多少税? 答 :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 5000 元 / 月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已经明确了过渡期期间应纳税款的计算规则, 确保个体经营者能够及时享受减税红利 2018 年汇算清缴时, 需分段计算, 前 9 个月适用 3500 元 / 月的基本减除费用, 并适用原税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 后 3 个月适用 5000 元 / 月的新标准, 并适用新税法经营所得税率表 举例说明 : 某个体户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出 2018 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000 元, 税改前全年应纳税额为 55250 元 (200000 35%-14750), 税改后全年应纳税额为 48812.50 元 税改后计算方法为 :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 =(200000 35% -14750) 9/12=41437.50 元 ;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200000 20%-10500) 3/12=7375 元 ; 全年应纳税额 =41437.50+7375=48812.50 元 因此,200000 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改后比税改前纳税人减税 6437.50 元, 降幅 12% 8. 新的扣缴客户端能够方便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 : 为适应新个人所得税制, 方便广大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8 年 8 月 1 日, 原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正式升级为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扣缴义务人可以到各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免费下载使用该客户端 9 月 20 日,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支持 2018 年四季度过渡期政策的扣缴客户端版本, 新的扣缴客户端设置了在线自动升级功能, 升级后的扣缴客户端新增纳税人身份验证功能, 供扣缴义务人核对和修改纳税人身份信息, 以便更加准确的报送相关信息 正确扣缴个人所得税 各地税务部门将持续做好新客户端上线后的运维工作, 及时解决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税务部门还对外公布了扣缴客户端运维热线, 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 可以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当地运维热线, 及时获得帮助和解答 9.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步骤如何开展? 10

答 :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程序较为复杂, 因为纳税人遵从新税制需要一定辅导期, 征纳双方需要转变征纳方式的适应期, 社会需要配套保障的准备期 为让百姓尽早分享改革红利 在全国人大的关心指导下, 此次个税改革按照 一次立法 两步实施 的步骤实行 具体如下 : 在 一次立法 阶段,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初步建立综合分类税制, 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税法 同时, 授权国务院在新税法实施前, 比照新税法相关要素, 实施过渡期政策 在 两步实施 阶段, 第一步是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年底实施过渡期政策, 包括 : 各所得项目仍然维持现行分类征收办法, 按月或按次计税 ;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减除标准提高至 5000 元 / 月, 并适用新税率表 ; 劳务报酬 特许权使用费 稿酬计税方式暂不调整, 次年不汇算清缴 ; 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 5000 元 / 月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第二步是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包括 : 对四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综合计税, 次年申报期实行自行申报 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等等 10. 为什么要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答 : 在分类税制下, 纳税人的各项所得需按其所得性质进行分类, 按月或按次缴纳税款, 没有就其全年所得综合征税, 难以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可以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 从国际上看, 个人所得税按征税模式可分为综合税制 分类税制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等类型 目前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综合税制或分类税制, 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11.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 变化 ) 是什么? 答 : 此次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便民 惠民 利民, 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将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4 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 按年汇总计算 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 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5000 元, 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等 6 项专项附加扣除 11

三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以现行工薪所得 3%-45%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 扩大 3% 10% 20% 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 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 35% 45% 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四是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 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 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 12. 税法中的 基本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和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有哪些区别? 答 : 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 : 基本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 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 对全员适用, 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 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 专项扣除, 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 三险一金 进行归纳后, 新增加的一个概念 专项附加扣除, 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 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 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 医疗 住房 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 在施行综合和分类税制初期,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赁 大病医疗 赡养老人等六项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是指除上述基本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之外, 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 13. 此次税改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是如何调整的? 答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设计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 居民收入能力和减税规模相匹配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此次税改, 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进一步拉长 3% 10% 20% 三档较低税率对应的级距, 同步缩减 25% 税率的级距,30% 35% 45% 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维持不变 主要考虑是通过适当扩大低档税率级距, 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我国个税纳税人群呈金字塔型分布, 适用中低档税率人数最多, 在纳税人收入分布密集区间实行更精细调节, 适度扩大中低档税率 (20% 以下 ) 级距, 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14. 此次税改经营所得税率结构是怎么调整的? 12

答 : 为平衡经营所得与综合所得的税负水平, 此次改革对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进行了改革完善, 在维持 5% 至 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情况下, 大幅度调整各档次税率级距, 如最低税率 5% 对应的级距由原 1.5 万元提高到 3 万元 ; 最高税率 35% 对应的级距上限由原 10 万元提高到 50 万元, 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税收负担 15. 此次税改为什么要增加 6 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 : 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 合理性,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体现了个人生活和支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 实现精准减税 第一,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回应社会诉求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九大提出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幼有所育 学有所教 劳有所得 病有所医 老有所养 住有所居 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社会对税前扣除子女教育 大病医疗等支出有一定呼声 此次税制改革在考虑纳税人实际负担 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 适当增加子女教育 大病医疗支出 6 项附加扣除, 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体系 第二, 适当考虑子女教育 大病医疗等个性化支出, 能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 合理性, 实现精准减税 第三, 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体现 英 美 法 加 澳 日等国家, 在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 均有教育 医疗等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16. 税务机关如何确保 10 月 1 日过渡期政策平稳实施? 答 :10 月 1 日即将实行两项过渡政策, 提高工薪所得的起征点和适用新的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表 为让广大纳税人提前享受到改革红利, 税务部门机关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 二是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 按照每月 5000 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 三是抓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 尤其是重点培训我们办税服务厅和 12366 等一线窗口人员, 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四是优化资源配置, 确保服务到位, 征管到位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13

关于发布 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4 号为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 加强税务检查证管理, 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 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 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同时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 8 月 7 日 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检查证管理, 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保护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检查证是具有法定执法权限的税务人员, 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检查时, 证明其执法身份 职责权限和执法范围的专用证件 税务检查证的名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 发布税务检查证式样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适用全国范围税务检查证的审批 制作 发放 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 以下简称省税务局 ) 负责适用本辖区税务检查证的审批 制作 发放 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应当严格控制税务检查证的发放 第五条税务检查证分为稽查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和征收管理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 稽查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 适用于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 由稽查部门归口管理 征收管理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 适用于征收 管理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由征收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六条税务检查证实行信息化管理 省税务局应当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模块内及时完善 更新持证人员相关信息, 提供税务检查证互联网验证服务 第二章证件式样第七条税务检查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 第八条税务检查证的皮夹式样如下 : ( 一 ) 稽查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 征收管理部门专用税务检查证皮夹为竖式咖啡色皮质 ; 14

( 二 ) 皮夹外部正面镂刻税徽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 字样, 背面镂刻 CHINA TAXATION 字样 ; ( 三 ) 皮夹内部上端镶嵌税徽一枚和 中国税务 四字, 下端放置内卡 第九条税务检查证内卡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持证人的姓名 照片 工作单位 证号 二维码 检查范围 检查职责 税务检查证专用印章 有效期限 内卡需内置芯片, 存储持证人员上述信息 第十条税务检查证的皮夹和内卡文字均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章证件申领和核发第十一条税务人员因岗位职责需要办理税务检查证时, 由其所在单位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核实基础信息后, 填报税务检查证申请 首次申领税务检查证的, 应当取得税务执法资格 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税务局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办证申请 第十三条审批通过后, 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税务局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 由申请人员所在单位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发放工作 第十四条税务人员到所在单位管辖区域以外临时执行检查公务的, 由国家税务总局或者执行公务所在地省税务局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核发相应有效期限的临时税务检查证 临时税务检查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公务执行完毕后应当及时缴销 第四章证件使用第十五条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 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可以以文字或音像形式记录出示情况 第十六条税务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时, 可以告知被检查人或其他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查验持证人身份 第十七条税务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行使税务检查职权, 并为被检查人或其他当事人保守秘密 第十八条税务检查证只限于持证人本人使用, 不得转借 转让或涂改 第十九条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税务检查证, 防止遗失 损毁 税务检查证遗失的, 持证人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并在税务检查证所注明的管辖区域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政府网站 税务机关网站发布公告后, 再申请补发 税务检查证严重损毁 无法使用的, 持证人可以申请换发, 并在办理换发手续时交回原证件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税务检查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 每两年审验一次 临时税务检查证不在审验范围 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税务局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验工作, 持证人所在单位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并及时报送审验情况 15

第二十二条通过比对内卡芯片信息与税务检查证管理模块中所载持证人信息进行审验, 一致的为审验通过 第二十三条税务检查证审验不通过的, 持证人所在单位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变更 清理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因调动 辞退 辞职 退休或者岗位调整等原因不再从事税务检查工作的, 由持证人所在单位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在工作变动前收缴其税务检查证 持证人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 尚未作出结论的, 应当暂时收缴其税务检查证 第二十五条收回的税务检查证应当由发放证件机关定期销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 国税发 2005 154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 ) 同时废止 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 的解读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办法 ) 现解读如下: 一 办法 的出台背景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 为确保税务机构合并后税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 统一税务检查证件管理, 税务总局制发了 办法 二 税务检查证件的申领 核发主体本 办法 对税务检查证采取分级管理 税务人员因岗位职责需要办理税务检查证时, 由其所在单位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核实基础信息后, 填报税务检查证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税务局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办证申请 税务检查证印制工作 三 税务检查证件的使用要求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 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严格依法行使检查职权, 并为被检查人或其他当事人保守秘密 税务检查证只限于持证人本人使用, 不得转借 转让或涂改 四 税务检查证件的换发 办法 取消 税务检查证每五年统一更换一次 的规定, 明确了税务检查证换发情形, 即税务检查证严重损毁 无法使用的, 持证人可以申请换发, 并在办理换发手续时交回原证件 五 税务检查证件的定期审验除临时税务检查证外, 对税务检查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 每两年审验一次, 由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税务局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验工作 六 办法 的施行时间本 办法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同时启用新式样的税务检查证 原各省国税 地税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 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16

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 2018 153 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局内各单位 : 按照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部署安排, 在继续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 针对近期税务机关查处的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偷逃税等问题, 根据 税收征管法 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征管秩序, 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深刻认识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重要性近年来, 我国影视行业快速发展, 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 同时, 也暴露出天价片酬 阴阳合同 偷逃税款等问题, 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损害了行业形象, 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领会 准确把握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要求, 认真做好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规范工作 要充分考虑影视行业的特点, 坚持稳妥推进 分步实施的原则, 切实纠正影视行业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增强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意识, 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措施, 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二 准确把握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工作任务从 2018 年 10 月开始, 到 2019 年 7 月底前结束, 按照自查自纠 督促纠正 重点检查 总结完善等步骤, 逐步推进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 一 ) 自查自纠从 2018 年 10 月 10 日起, 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 经纪公司 演艺公司 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 对 2016 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凡在 2018 年 12 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 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 免予行政处罚, 不予罚款 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帮助和辅导辖区内影视行业企业及高收入从业人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在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设置专门咨询座席, 在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机关安排专人, 解答自查自纠相关问题, 办理自查自纠相关业务 在纳税人自查自纠过程中, 不开展入户检查 ( 二 ) 督促纠正从 2019 年 1 月至 2 月底,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 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 并加强咨询辅导工作 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 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 对违法情节轻微的, 可免予行政处罚 17

( 三 ) 重点检查从 2019 年 3 月至 6 月底, 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 督促纠正等情况, 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 并依法严肃处理 ( 四 ) 总结完善 2019 年 7 月底前, 根据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举一反三, 研究完善管理措施, 并建立健全影视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 同时, 进一步健全税务内控机制, 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过程中, 对发现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 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三 切实抓好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的落实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税务总局成立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由税务总局领导担任组长, 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统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各省税务局要比照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 二 ) 密切部门合作 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 要主动向当地党委 政府汇报, 争取支持指导 ; 要加强与宣传 文化 广电 市场监管 公安 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形成工作合力 ( 三 ) 细化工作措施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所负责的工作任务, 研究细化措施, 确定时间表 责任人 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 四 ) 严格遵守纪律 要严肃保密纪律, 依法为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要严格工作纪律, 对工作中不作为 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严守新闻纪律, 依职责及时妥当回应社会关切,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 10 月 2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