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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傳 播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以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探 討 電 視 新 聞 多 資 訊 成 份 化 對 注 意 力 的 影 響 The Influence of Multiple Information Components of Television News on Attention: A Perceptual Load Perspective 研 究 生 : 陳 毅 璁 Name: Yi-Tsung Chen 指 導 教 授 : 陶 振 超 博 士 Advisor: Professor Chen-Chao Tao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年 九 月
2 以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探 討 電 視 新 聞 多 資 訊 成 份 化 對 注 意 力 的 影 響 The Influence of Multiple Information Components of Television News on Attention: A Perceptual Load Perspective 研 究 生 : 陳 毅 璁 指 導 教 授 : 陶 振 超 博 士 Student:Yi-Tsung Chen Advisor:Chen-Chao Tao, Ph.D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傳 播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A Thesis Submitted to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 Studies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in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 Studies September, 2012 Hsinchu,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年 九 月
3 以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探 討 電 視 新 聞 多 資 訊 成 份 化 對 注 意 力 的 影 響 研 究 生 : 陳 毅 璁 指 導 教 授 : 陶 振 超 博 士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傳 播 研 究 所 中 文 摘 要 電 視 新 聞 受 到 網 頁 的 影 響, 從 過 去 僅 傳 遞 單 一 的 影 像, 到 現 在 變 成 許 多 區 塊, 同 時 傳 遞 多 個 影 像 ( 如 主 播 與 影 片 圖 片 ) 及 文 字 訊 息 ( 如 跑 馬 燈 ), 這 樣 的 過 程 稱 為 多 資 訊 成 份 化 人 是 否 能 同 時 處 理 這 些 資 訊 成 分, 成 為 學 術 界 與 產 業 界 皆 關 心 的 議 題 本 文 採 用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結 合 資 訊 複 雜 度, 認 為 當 電 視 新 聞 內 容 的 資 訊 複 雜 度 高 時, 會 耗 用 較 多 的 認 知 資 源 以 處 理 較 多 的 資 訊, 沒 有 多 餘 的 認 知 資 源 分 配 給 周 邊 的 跑 馬 燈 ; 若 電 視 新 聞 內 容 的 資 訊 複 雜 度 低 時, 則 有 多 餘 的 認 知 資 源 分 配 給 周 邊 的 跑 馬 燈 另 外, 跑 馬 燈 內 容 與 電 視 新 聞 內 容, 在 語 意 及 新 聞 類 別 上 是 否 一 致, 及 跑 馬 燈 位 置, 是 否 影 響 跑 馬 燈 處 理 的 程 度 本 文 進 行 三 個 實 驗,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語 意 及 類 別 一 致 性 跑 馬 燈 位 置 對 於 認 知 資 源 分 配 的 影 響 實 驗 一 研 究 在 知 覺 負 載 及 語 意 一 致 性 下, 跑 馬 燈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比 高 知 覺 負 載 獲 得 更 多 的 認 知 資 源, 語 意 不 一 致 的 跑 馬 燈 比 語 意 一 致 的 跑 馬 燈 獲 得 更 多 的 認 知 資 源 實 驗 二 承 襲 實 驗 一, 但 以 類 別 一 致 性 取 代 語 意 一 致 性, 檢 視 人 們 在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反 應 是 否 如 實 驗 一 的 效 果 一 樣 實 驗 三 修 正 實 驗 二, 加 入 跑 馬 燈 位 置 作 為 變 項 檢 視 跑 馬 燈 在 周 邊 的 不 同 位 置 對 注 意 力 的 干 擾 效 果 為 何 結 果 發 現 : 一 資 訊 複 雜 度 可 成 功 操 弄 知 覺 負 載 的 高 低 二 語 意 一 致 性 比 類 別 一 致 性 能 引 發 更 強 的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三 跑 馬 燈 以 置 下 的 位 置 干 擾 效 果 較 大 四 驗 證 視 聽 覺 資 訊 彼 此 競 爭 相 同 的 認 知 資 源 庫 五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與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的 延 伸 探 討 關 鍵 字 : 多 資 訊 成 分 有 限 容 量 模 式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空 間 位 置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眼 球 追 蹤 語 意 一 致 性 類 別 一 致 性 I
4 The Influence of Multiple Information Components of Television News on Attention: A Perceptual Load Perspective Student: Yi-Tsung Chen Advisor: Chen-Chao Tao, Ph.D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 Studies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elevision news has been transformed from displaying single information component (anchors or video) into multiple information components (the combination of anchors, video, news crawls, and even others). For long, whether people deal with these components simultaneously or not has been concerning between academic researches and industrial application. This paper examines if the mechanism and processing of perceptual theory could be manipulated by information complexity successfully. While information complexity is high, cognitive resources will usually used up to allocated on receiving news. On the contrary, while information complexity is low, cognitive resources will spill over to peripheral news crawl. In addition, this research also delineates news crawl s semantic, categorical congruency and spatial position will affect one s fixation, saccades and resources allocation. Three experiments are examining the influence of perceptual load, semantic, categorical congruency and news crawl s position to attention. Experiment 1 designed to explore the effect of perceptual load and semantic congruency to attention. Experiment 2 adopts Experiment 1, insteading semantic congruency, categorical congruency was been examined. Experiment 3 aims at explaining will news crawl s position alter the relationship of perceptual load and categorical congruency, ceasing other distracting effects. Above-mentioned experiments could demonstrate some outcomes as following. First of all, information complexity could manipulate perceptual load in television news successfully. Second, the explanation of semantic congruency is better than categorical congruency. Third, bottom news crawl possesses huge distracting effect. It also interact with perceptual load and categorical congruency. Forth, audio and visual were process in the same cognitive resources. Finally, automatic and controlled mechanisms remain extended map. Key words: automatic mechanism, categorical congruency, controlled mechanism, eye tracking, limited capacity model, multiple information component, perceptual load theory, semantic congruency, spatial position II
5 致 謝 回 首 過 往, 彷 彿 昨 日 雲 霄 入 學 時 的 懵 懂 無 知 直 到 現 在 的 深 刻 記 憶, 親 友 間 的 支 持 歷 歷 在 目 課 堂 上 的 諸 多 回 憶 歷 久 彌 新 友 朋 間 的 情 義 相 挺 猶 如 新 識 感 謝 我 的 父 母 六 個 姊 姊 姊 夫 謝 謝 你 們 的 不 辭 辛 勞 與 陪 伴, 體 諒 我 無 法 時 常 出 席 家 族 聚 會 隨 時 聽 我 分 享 研 究 所 的 點 滴 生 活 在 我 最 需 要 鼓 勵 的 時 候, 訴 出 加 油 與 堅 持 的 口 號 你 們 的 體 諒, 是 我 在 讀 書 期 間 更 漸 堅 強 的 動 力 ; 你 們 的 傾 聽, 是 每 次 回 家 充 電 的 能 量 交 大 傳 播 所 的 兩 年 碩 士 生 涯 不 長 不 短, 因 為 有 了 中 華 傳 播 學 會 因 為 有 了 認 知 心 理 學, 讓 我 對 傳 播 領 域 的 認 識 更 加 寬 廣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建 築 所 應 藝 所 教 育 所 的 課 程, 使 我 增 廣 見 聞, 除 了 培 育 我 的 實 務 技 能 與 思 考 外, 更 給 我 一 個 重 新 拓 展 自 我 的 機 會 就 學 期 間, 竹 北 客 家 文 化 學 院 儼 然 成 為 我 碩 士 生 涯 的 第 二 個 家, 無 論 是 陪 我 度 過 碩 一 時 期 的 HK324 研 究 室, 或 是 讓 我 有 回 家 感 覺 的 HK319 量 化 實 驗 室, 這 片 空 間 令 我 感 念 不 已 這 本 論 文 的 完 成, 最 要 感 謝 的 是 指 導 教 授 陶 振 超 從 碩 一 的 量 化 課 碩 二 的 媒 體 認 知 心 理 學, 陶 師 帶 來 的 思 考 撞 擊 絕 對 不 亞 於 過 去 任 何 一 個 階 段 所 受 的 教 育 訓 練 對 於 一 個 要 從 文 組 馬 上 轉 換 為 量 化 思 維 的 人, 是 一 艱 苦 且 充 滿 挑 戰 的 歷 程 但 是, 這 趟 旅 程 卻 是 激 勵 我 走 向 認 知 心 理 學 的 關 鍵 要 說 陶 師 是 我 求 學 階 段 的 啟 蒙 一 點 也 不 為 過 無 論 在 言 教 或 身 教 上, 再 再 的 體 現 一 種 對 於 挑 戰 的 無 懼, 對 於 創 新 的 興 奮, 以 及 對 於 研 究 的 堅 持 在 課 堂 中, 透 過 循 循 善 誘 的 方 式, 抽 絲 剝 繭 的 問 題, 一 個 一 個 與 我 們 討 論 老 師 耐 心 的 教 導 聆 聽 我 的 觀 點, 並 體 諒 我 的 無 知, 有 時 雖 覺 沮 喪, 但 老 師 一 句 加 油 不 要 放 棄 的 話 語, 往 往 是 我 前 進 的 推 力 感 謝 陶 老 師, 讓 我 有 了 追 求 的 楷 模 未 來 的 目 標 此 外, 謝 謝 CCLab 的 學 長 姐, 在 我 要 密 集 看 paper 和 做 實 驗 的 時 候, 幫 我 解 惑 也 因 為 從 你 們 那 裏 挖 到 許 多 寶, 讓 我 釐 清 了 更 多 問 題 此 外, 感 恩 宜 盈 琬 瑜 隨 時 替 我 解 惑 陪 我 抱 怨, 一 起 共 度 學 習 的 時 光 一 起 為 工 作 坊 準 備 的 夜 晚, 我 永 遠 不 會 忘 記 謝 謝 陪 我 一 起 到 教 育 所 修 高 統 的 詩 楹 隨 時 支 援 我 們 的 CCLab 學 妹, 狗 狗 涵 秀 婉 婷 姿 君, 雖 然 還 沒 有 一 起 爬 過 山, 但 是 妳 們 都 很 棒, 一 定 可 以 順 利 畢 業 的 完 成 這 本 論 文 我 也 要 謝 謝 良 文 老 師 大 崙 老 師 不 辭 千 里 幫 我 口 試, 提 供 了 許 多 觀 點 及 修 改 之 處 而 日 璇 老 師 延 昇 老 師, 以 及 教 育 所 的 俊 育 老 師 教 導 我 統 計 的 方 法 與 實 務 應 用, 增 加 了 我 在 實 驗 設 計 上 的 想 法 在 這 兩 年 裡, 中 華 的 工 作 與 課 業 並 進, 如 果 沒 有 盈 佳 的 幫 忙 鼓 勵, 很 多 時 候 我 可 能 都 在 胡 思 亂 想 每 次 海 派 的 大 聊 天 也 都 能 讓 我 學 習 到 很 多 因 為 有 你, 碩 士 生 涯 不 致 孤 單 ; 因 為 有 你, 碩 士 生 涯 才 會 完 整 很 多 時 候, 我 都 覺 得 很 慶 幸 讀 了 交 大 傳 播 所, 更 幸 運 的 是 讓 我 遇 到 了 所 有 的 同 學 老 師 助 理 ( 心 瑜 主 宏 ) 學 弟 妹 感 謝 醒 宇 詩 文 純 如 泳 霖 苾 芬 嘉 偉 每 次 陪 我 大 聊 天 分 憂 解 勞, 完 全 是 救 濟 寫 論 文 繁 雜 心 情 的 不 二 法 門 感 謝 苾 芬 讓 我 更 認 識 Premiere, 在 刺 激 物 製 作 過 程 裡 無 償 幫 我 解 決 好 多 疑 難 雜 症 最 後, 感 謝 三 次 實 驗 的 所 有 參 與 者, 因 為 有 你 們, 這 本 論 文 才 得 以 完 成 碩 士 並 不 是 我 學 習 之 路 的 終 點, 而 是 啟 發 我 對 認 知 心 理 學 思 維 的 起 點 感 謝 一 路 上 幫 助 過 我 的 人, 未 來 的 日 子 讓 我 們 一 起 共 勉 之 2012 年 交 通 大 學 傳 播 所 竹 北 校 區 陳 毅 璁 III
6 目 錄 中 文 摘 要... I Abstract... II 致 謝... III 目 錄... IV 表 目 錄... V 圖 目 錄... VII 第 壹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重 要 性... 2 第 三 節 研 究 架 構... 3 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4 第 一 節 電 視 新 聞 多 資 訊 成 份 化... 4 第 二 節 多 資 訊 成 份 與 干 擾 物 的 處 理 過 程 第 三 節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第 四 節 眼 動 測 量 指 標 第 五 節 實 驗 概 述 第 參 章 實 驗 一 第 一 節 實 驗 目 的 與 研 究 假 設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第 三 節 假 設 驗 證 第 四 節 結 果 討 論 第 肆 章 實 驗 二 第 一 節 實 驗 目 的 與 研 究 假 設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第 三 節 假 設 驗 證 第 四 節 結 果 討 論 第 伍 章 實 驗 三 第 一 節 實 驗 目 的 與 研 究 假 設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第 三 節 假 設 驗 證 第 四 節 結 果 討 論 第 陸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第 二 節 結 果 討 論 第 三 節 研 究 限 制 第 四 節 未 來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IV
7 表 目 錄 表 2-1: 固 定 集 合 數 量 表 2-2: 非 固 定 集 合 數 量 表 2-3: 以 結 構 為 基 礎 的 分 類 模 式 表 2-4: 一 致 與 不 一 致 的 干 擾 效 果 分 析 表 2-5: 一 致 性 效 果 分 析 表 2-6: 凝 視 指 標 表 2-7: 跳 視 指 標 表 2-8: 凝 視 與 跳 視 整 合 指 標 表 2-9: 實 驗 操 作 概 述 表 3-1: 刺 激 物 控 制 一 覽 表 表 3-2: 刺 激 物 操 作 檢 定 一 覽 表 表 3-3: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表 3-4: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表 3-5: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時 間 表 3-6: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次 數 表 3-7: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表 3-8: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觀 察 時 間 表 3-9: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表 3-10: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表 3-11: 跑 馬 燈 假 設 檢 定 結 果 摘 要 表 表 4-1: 刺 激 物 控 制 一 覽 表 表 4-2: 事 後 比 較 : 子 母 畫 面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表 4-3: 事 後 比 較 : 子 母 畫 面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表 4-4: 刺 激 物 操 作 檢 定 一 覽 表 表 4-5: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類 別 一 致 表 4-6: 事 後 比 較 : 類 別 一 致 表 4-7: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類 別 不 一 致 表 4-8: 事 後 比 較 : 類 別 不 一 致 表 4-9: 事 後 比 較 :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總 體 評 估 表 4-10: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表 4-11: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表 4-12: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時 間 表 4-13: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次 數 表 4-14: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表 4-15: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觀 察 時 間 表 4-16: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V
8 表 4-17: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表 4-18: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表 4-19: 跑 馬 燈 假 設 檢 定 結 果 摘 要 表 表 4-20: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表 4-21: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表 4-22: 子 母 畫 面 的 認 知 資 源 配 置 假 設 檢 定 結 果 摘 要 表 表 4-23: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交 互 作 用 結 果 方 向 表 5-1: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表 5-2: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表 5-3: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時 間 表 5-4: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次 數 表 5-5: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表 5-6: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觀 察 時 間 表 5-7: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表 5-8: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表 5-9: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統 計 結 果 摘 要 表 表 5-10: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表 5-11: 跑 馬 燈 的 假 設 檢 定 結 果 摘 要 表 表 5-12: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表 5-13: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統 計 結 果 摘 要 表 表 5-14: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表 5-15: 子 母 畫 面 的 認 知 資 源 配 置 的 假 設 檢 定 結 果 摘 要 表 表 6-1: 知 覺 負 載 與 位 置 在 類 別 不 一 致 下 的 效 果 表 6-2: 知 覺 負 載 與 位 置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 子 母 畫 面 與 跑 馬 燈 的 比 較 表 VI
9 圖 目 錄 圖 3-1: 實 驗 一 架 構 圖 圖 3-2: 實 驗 一 刺 激 物 畫 面 圖 3-3: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3-4: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3-5: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3-6: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3-7: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3-8: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3-9: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3-10: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次 數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3-11: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3-12: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3-13: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3-14: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3-15: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3-16: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3-17: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3-18: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4-1: 實 驗 二 架 構 圖 圖 4-2: 實 驗 二 刺 激 物 畫 面 圖 4-3: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4-4: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4-5: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4-6: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4-7: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4-8: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4-9: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4-10: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次 數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4-11: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4-12: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4-13: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4-14: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4-15: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4-16: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4-17: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4-18: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VII
10 圖 4-19: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4-20: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4-21: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4-22: 知 覺 負 載 對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4-23: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子 母 畫 面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4-24: 知 覺 負 載 對 子 母 畫 面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5-1: 實 驗 三 架 構 圖 圖 5-2: 實 驗 三 刺 激 物 畫 面 圖 5-3: 實 驗 三 刺 激 物 畫 面 圖 5-4: 實 驗 三 刺 激 物 畫 面 圖 5-5: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6: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7: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8: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5-9: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10: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114 圖 5-11: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114 圖 5-12: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114 圖 5-13: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14: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15: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16: 總 凝 視 時 間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117 圖 5-17: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118 圖 5-18: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118 圖 5-19: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119 圖 5-20: 總 凝 視 次 數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119 圖 5-21: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121 圖 5-22: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121 圖 5-23: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122 圖 5-24: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122 圖 5-25: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26: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124 圖 5-27: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124 圖 5-28: 總 觀 察 時 間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125 圖 5-29: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126 圖 5-30: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127 圖 5-31: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127 圖 5-32: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VIII
11 圖 5-33: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34: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35: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36: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5-37: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38: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39: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40: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5-41: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42: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43: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44: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圖 5-45: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46: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47: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圖 5-48: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IX
12 第 壹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目 的 1970 年 起, 電 視 新 聞 中 開 始 出 現 子 母 畫 面 與 圖 片 輔 助 報 導 1982 年 開 始, 參 考 金 融 市 場 中 的 股 市 行 情 指 示 表 (stock ticker), 於 氣 象 新 聞 中 加 入 了 跑 馬 燈 輔 助 說 明 天 氣 資 訊 在 1990 年, 跑 馬 燈 資 訊 涵 蓋 範 圍 擴 及 金 融 與 運 動 新 聞, 顯 示 股 價 與 得 分 數 而 在 911 恐 怖 攻 擊 事 件 後, 跑 馬 燈 展 現 其 傳 遞 突 發 即 時 新 聞 的 能 力 (Coffey & Cleary, 2008) 從 此 以 後, 包 含 廣 告 圖 表 時 間 日 期 等 皆 被 納 入 新 聞 畫 面 中,Tao (2009) 稱 此 為 多 資 訊 成 份 化 (multiple information component) 現 象 電 視 新 聞 企 圖 在 同 一 時 間 內, 呈 現 更 多 資 訊 給 閱 聽 眾 在 該 些 資 訊 成 分 的 呈 現 上, 閱 聽 人 能 夠 同 時 接 收 分 割 銀 幕 所 傳 達 的 資 訊, 如 新 聞 主 播 資 料 畫 面 或 圖 片 跑 馬 燈 (Florax & Ploetzner, 2010) 目 前 台 灣 電 視 新 聞 的 呈 現 方 式, 可 分 為 三 種, 一 僅 有 新 聞 主 播, 二 新 聞 主 播 與 單 一 或 多 個 子 母 畫 面, 三 新 聞 播 報 過 程 中, 跑 馬 燈 持 續 傳 送 新 聞 頭 條 子 母 畫 面 可 分 為 影 片 與 圖 片 兩 種 呈 現 的 資 訊 越 來 越 多, 但 閱 聽 眾 是 否 處 理 全 部, 還 是 僅 注 意 到 部 分, 了 解 仍 有 限 而 過 去 研 究 中, 多 偏 重 畫 面 的 結 構 特 徵 與 注 意 力 之 間 的 互 動 (Lang, 1990; Lang, Geiger, Strickwerda, & Sumner, 1993; Thorson, Reeves, & Schleuder, 1985) 跑 馬 燈 的 運 行 方 式 及 廣 告 效 果 (Coffey & Cleary, 2008; Juola, Tiritoglu, & Pleunis, 1995; Luo, 2011; Wang & Kan, 2003) 等, 但 資 訊 成 分 多 寡 所 造 成 的 知 覺 負 載, 及 跑 馬 燈 非 主 要 資 訊 ( 即 干 擾 物 ) 等 重 要 條 件, 多 被 忽 略 有 鑑 於 此, 本 研 究 以 多 資 訊 成 份 的 畫 面 為 基 礎, 著 重 : 一 採 用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perceptual load theory) 探 討 資 訊 成 分 多 寡 對 資 訊 處 理 的 影 響 ; 二 跑 馬 燈 在 不 同 知 覺 負 載 的 情 境 下, 如 何 設 計 較 能 吸 引 注 意 力 ( 較 佳 的 干 擾 效 果 ); 三 注 意 力 在 視 聽 覺 資 訊 之 間 的 資 源 配 置 ; 四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與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的 延 伸 性 探 討 1
13 第 二 節 研 究 重 要 性 一 理 論 重 要 性 本 研 究 以 知 覺 負 載 為 理 論 主 軸, 探 討 在 新 聞 畫 面 的 多 資 訊 成 份 化 下, 跑 馬 燈 子 母 畫 面 與 主 播 的 競 爭 關 係 經 由 操 作 子 母 畫 面 的 結 構 複 雜 度, 說 明 在 媒 體 環 境 之 下, 如 何 操 弄 知 覺 負 載 再 者, 當 跑 馬 燈 透 過 捲 動 的 方 式 傳 送 資 訊, 且 控 制 其 語 意 類 別 一 致 性, 是 否 能 夠 引 發 閱 聽 人 的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而 該 處 理 機 制 是 受 結 構 特 徵 ( 如 捲 動 位 置 等 ) 的 影 響, 還 是 因 內 容 特 徵 ( 如 語 意 類 別 一 致 性 ) 的 影 響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認 為,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性 (congruency) 具 干 擾 效 果, 使 其 對 畫 面 上 所 有 資 訊 成 份 進 行 平 行 且 自 動 的 搜 尋 (Beck & Lavie, 2005; Koivisto & Revonsuo, 2009; Lavie, 1995; Lavie & Cox, 1997) 本 實 驗 操 作 子 母 畫 面 的 結 構 複 雜 度 與 跑 馬 燈 的 捲 動 位 置 一 致 性 等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在 真 實 環 境 是 否 適 用 二 方 法 重 要 性 過 去 研 究 在 媒 體 刺 激 物 上 多 以 結 構 特 徵 的 變 化, 檢 視 個 人 注 意 力 資 源 的 配 置 (Lang, 1990; Lang, et al., 1993; Thorson, et al., 1985), 較 少 同 時 檢 測 結 構 與 內 容 特 徵 對 資 源 配 置 的 影 響 因 此 本 研 究 以 電 視 新 聞 為 刺 激 物, 以 子 母 畫 面 的 後 製 及 跑 馬 燈 的 捲 動 位 置 語 意 /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操 作, 檢 視 閱 聽 人 注 意 力 選 擇 情 形 在 知 覺 負 載 的 操 作 承 襲 過 去 研 究, 以 子 母 畫 面 內 容 多 寡 為 主 跑 馬 燈 部 分, 操 作 語 意 一 致 性 類 別 一 致 性 再 者, 加 入 空 間 位 置 的 概 念, 檢 視 媒 體 環 境 中, 跑 馬 燈 的 不 同 位 置 對 於 主 播 與 子 母 畫 面 的 干 擾 效 果 在 電 視 新 聞 的 多 資 訊 成 份 下 檢 視 注 意 力 的 分 配 情 況, 並 同 時 控 制 結 構 特 徵 及 語 意 類 別 一 致 性 眼 睛 首 次 注 視 何 處, 是 判 斷 是 否 引 發 的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的 指 標 之 一 過 去 在 知 覺 負 載 研 究 中, 多 以 反 應 時 間 作 為 測 量 方 式, 本 研 究 納 入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直 接 反 應 眼 球 首 次 移 動 位 置 到 達 時 間 的 結 果 三 實 務 重 要 性 本 研 究 可 提 供 媒 體 業 者 瞭 解 在 畫 面 中, 加 入 子 母 畫 面 的 效 果, 並 經 由 結 構 複 雜 度 的 操 作, 提 供 影 片 圖 片 資 訊 對 於 閱 聽 人 注 意 力 表 現 的 差 異 Lang Park Sanders-Jackson 2
14 Wilson 與 Wang (2007) 指 出, 若 結 構 複 雜 度 高, 則 易 引 發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分 配 大 部 分 有 限 容 量 中 的 資 源 處 理 媒 介 訊 息 因 此, 若 業 者 想 直 接 置 入 訊 息 使 閱 聽 人 知 悉, 可 透 過 影 片 的 呈 現 反 之, 雖 然 圖 片 資 訊 需 個 人 主 動 配 置 認 知 資 源, 但 此 情 境 可 用 於 希 望 閱 聽 人 關 注 其 他 資 訊 的 時 候 在 圖 片 的 情 境 下, 如 知 覺 負 載 所 述, 低 知 覺 負 載 易 使 個 人 的 注 意 力 資 源 溢 散 至 周 邊 干 擾 物 (Lavie & Tsal, 1994) 實 驗 中 透 過 操 作 跑 馬 燈 位 置, 得 知 影 片 圖 片 情 境 下, 各 位 置 的 干 擾 效 果 此 可 令 媒 體 業 者 瞭 解 不 同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若 有 欲 置 入 的 廣 告 重 要 資 訊 應 放 在 電 視 畫 面 中 的 哪 個 位 置 較 易 吸 引 注 意 力 令 資 訊 能 夠 有 效 的 傳 達 給 閱 聽 人, 尤 其 是 在 緊 急 事 件 或 重 大 消 息 欲 提 供 給 閱 聽 人 的 時 候, 適 當 且 適 量 的 呈 現 提 供 資 訊, 方 可 使 閱 聽 人 在 觀 看 新 聞 時 較 為 清 楚 且 容 易 第 三 節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第 壹 章 概 述 研 究 背 景 與 目 的, 並 提 出 理 論 方 法 及 實 務 上 的 重 要 性 第 貳 章 則 為 文 獻 探 討, 以 多 資 訊 成 份 說 明 畫 面 結 構 與 跑 馬 燈 的 重 要 性 及 呈 現 方 式, 並 說 明 結 構 複 雜 度 在 有 限 資 源 容 量 下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為 何 此 外, 更 企 以 說 明 視 聽 重 複 於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效 果 及 單 一 認 知 資 源 庫 的 概 念 而 後, 結 合 注 意 力 資 源 的 配 置 及 干 擾 物 的 影 響, 以 特 徵 一 致 性 解 釋 其 對 注 意 力 的 影 響, 並 以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解 釋 其 處 理 過 程 與 機 制 最 後, 回 顧 一 致 性 的 量 測 方 法 眼 動 指 標 的 概 念 與 操 作 型 定 義 第 參 章 為 實 驗 一, 主 要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及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於 注 意 力 的 影 響 第 肆 章 為 實 驗 二, 承 襲 實 驗 一 說 明 知 覺 負 載 效 果, 但 在 跑 馬 燈 上 以 固 定 新 聞 標 題 為 主, 並 將 類 別 一 致 性 取 代 語 意 一 致 性 檢 視 其 在 注 意 力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聽 覺 資 源 配 置 的 效 果 第 伍 章 為 實 驗 三, 為 改 善 實 驗 二 的 成 效, 加 入 位 置 檢 視 其 是 否 可 增 進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並 深 究 其 處 理 機 制 的 激 發 情 況 第 陸 章 為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與 討 論 研 究 限 制 與 未 來 建 議 3
15 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電 視 新 聞 多 資 訊 成 份 化 一 多 資 訊 成 份 每 日 的 資 訊 量 急 速 增 加, 閱 聽 人 被 迫 曝 曬 於 多 種 媒 介 之 下 思 考 與 互 動 報 紙 電 視 及 網 頁 排 版 的 視 覺 設 計 逐 漸 改 變 為 了 能 夠 在 單 一 平 台 上 承 載 多 元 新 聞 資 訊, 自 2002 年 起, 美 國 有 線 電 視 新 聞 參 考 新 聞 網 站 與 報 紙 頭 版 的 呈 現 方 式, 同 時 納 入 文 字 圖 像 影 片 於 單 一 電 視 新 聞 畫 面 結 構 中 (Cooke, 2003) 此 種 電 視 新 聞 呈 現 方 式 使 得 閱 聽 人 的 觀 賞 行 為 與 瀏 覽 網 路 資 訊 時 越 趨 相 似, 拓 展 了 新 型 態 的 資 訊 接 收 經 驗 這 些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出 現 的 多 資 訊 成 份 (Tao, 2009), 可 從 兩 方 面 檢 視 改 變 的 過 程 : ( 一 ) 媒 體 決 定 多 資 訊 成 份 的 呈 現 : 在 各 新 聞 台 內 容 競 爭 的 同 時, 媒 體 主 為 了 讓 閱 聽 人 接 收 更 多 的 資 訊, 不 斷 將 不 同 資 訊 放 置 於 電 視 銀 幕 的 週 邊 空 間, 電 視 銀 幕 漸 趨 繁 雜 ( 二 ) 閱 聽 人 與 多 資 訊 成 份 的 互 動 : 閱 聽 人 如 何 處 理 跑 馬 燈 新 聞 標 題 甚 至 廣 告 等 多 資 訊 成 份 所 組 成 的 畫 面 結 構, 受 到 許 多 因 素 影 響, 但 了 解 仍 很 有 限 多 資 訊 成 份 的 結 構 配 置 並 非 憑 空 出 現 早 在 1970 年 起, 便 有 子 母 畫 面 與 圖 片 輔 助 新 聞 報 導 1980 至 1990 年 間, 相 繼 有 氣 象 財 經 體 育 新 聞 置 入 跑 馬 燈, 發 佈 天 氣 股 市 與 得 分 資 訊 日 後,CNN 頭 條 新 聞 節 目 固 定 於 每 日 的 新 聞 報 導 畫 面 上 配 置 跑 馬 燈, 顯 示 當 天 的 新 聞 標 題 直 到 911 攻 擊 事 件 開 始, 為 了 提 高 每 則 新 聞 的 時 效 性 與 即 時 性, 美 國 各 台 電 視 新 聞 皆 開 始 納 入 新 聞 跑 馬 燈 作 為 子 母 畫 面 圖 表 與 圖 片 以 外 的 輔 助 工 具 (Coffey & Cleary, 2008; Cooke, 2003) Moore Burton 與 Myers (1996) 稱 此 為 多 重 傳 播 管 道 (multiple-channel communication) 的 呈 現 方 式, 閱 聽 人 能 夠 同 時 接 收 分 割 銀 幕 所 傳 達 的 資 訊, 以 及 新 聞 主 播 資 料 畫 面 或 圖 片 跑 馬 燈 (Florax & Ploetzner, 2010) 如 美 國 CNN 電 視 台 在 2002 年 的 節 目 CNN 頭 條 新 聞 中, 在 畫 面 下 方 有 三 層 不 同 資 訊 的 組 件, 分 別 是 不 同 地 區 的 頭 條 新 聞 跑 馬 燈 運 動 比 賽 的 賽 況 跑 馬 燈, 以 及 氣 象 資 訊 與 時 4
16 間 而 在 整 體 畫 面 中 的 左 畫 面 為 正 在 報 導 的 新 聞, 右 畫 面 則 為 主 播 (Cooke, 2003) 同 樣 的, 台 灣 的 電 視 新 聞 畫 面 也 包 含 上 述 組 件, 但 空 間 位 置 與 內 容 範 圍 上 有 些 許 不 同 依 據 新 聞 基 本 結 構, 可 分 為 二 個 結 構 設 計 的 概 念 : 畫 面 結 構 ( 包 含 子 母 畫 面 切 割 畫 面 ) 與 圖 像 設 計 ( 泛 指 新 聞 跑 馬 燈 報 導 時 的 新 聞 標 題 播 報 新 聞 片 段 時 所 註 解 的 天 空 標 標 示 地 點 的 地 標 天 氣 標 日 期 時 間 與 新 聞 台 的 標 誌 )( 呂 愛 麗,2007) 而 本 研 究 著 眼 於 多 資 訊 成 份 上, 干 擾 資 訊 在 畫 面 結 構 中 的 不 同 位 置, 及 其 所 具 有 的 結 構 特 徵, 對 注 意 力 的 影 響 同 時 說 明, 干 擾 資 訊 中 的 語 意 類 別 一 致 性 所 具 備 的 內 容 特 徵, 對 注 意 力 與 記 憶 的 效 果 ( 一 ) 畫 面 結 構 現 行 電 視 新 聞 的 畫 面 結 構 之 所 以 如 此 多 元 的 主 因 有 二 首 先,1993 年 有 線 電 視 法 的 通 過, 加 上 衛 星 新 聞 轉 播 (Satellite News Gathering, SNG) 與 後 製 技 術 發 展 的 簇 擁 之 下, 使 得 切 割 鏡 面 子 母 畫 面 此 類 的 畫 面 結 構 與 跑 馬 燈 等 圖 像 資 訊 擠 進 銀 幕 再 者, 有 鑑 於 資 訊 的 急 速 增 長, 各 新 聞 台 汲 營 於 將 接 收 到 的 影 像 與 圖 片, 透 過 子 母 畫 面 呈 現 (Cooke, 2003); 甚 或 依 據 各 新 聞 台 迥 異 的 風 格, 於 主 播 播 報 時 的 背 景 嵌 入 後 製 影 像 及 動 畫 就 呈 現 方 式 上, 常 見 的 為 子 母 畫 面 如 新 聞 播 報 時, 與 新 聞 相 關 的 動 態 影 片 靜 態 圖 片, 以 及 現 場 連 線 時 所 呈 現 單 一 子 母 畫 面 的 嵌 入 此 外, 重 大 災 難 或 選 舉 投 / 開 票 時, 更 會 同 時 出 現 多 個 子 母 畫 面 在 單 一 銀 幕 上 的 情 況 切 割 畫 面 在 各 台 的 應 用 亦 很 頻 繁 Woodall Davis 與 Sahin (1983) 指 出, 電 視 新 聞 資 訊 主 要 透 過 視 覺 的 影 片 圖 像 資 訊 形 塑 閱 聽 人 在 情 境 記 憶 (episodic memory) 中, 經 由 電 視 新 聞 建 構 的 影 像 所 再 現 的 文 本 脈 絡, 促 進 閱 聽 人 對 於 新 聞 事 件 的 再 認 (recognition) 與 提 取 (retrieval) 而 情 境 記 憶 所 指 的 是, 針 對 特 定 事 件 儲 存 該 歷 史 情 境 作 為 回 憶 線 索, 而 此 回 憶 線 索 包 含 了 被 記 憶 的 對 象 或 資 訊 以 及 資 訊 的 脈 絡, 透 過 此 線 索 可 以 說 明 觀 者 如 何 再 現 原 始 的 特 定 情 境 (Watkins & Tulving, 1975) 除 此 之 外, Lang (1990) 說 明 結 構 特 徵 與 注 意 力 之 間 的 關 係, 包 含 鏡 頭 轉 換 橫 搖 變 焦 平 滑 運 鏡 等 特 徵 皆 易 攫 取 閱 聽 人 對 於 影 片 資 訊 的 注 意 力 ( 二 ) 跑 馬 燈 5
17 電 視 新 聞 中 所 提 供 的 圖 像 資 訊 可 被 分 為 靜 態 動 態 資 訊 靜 態 資 訊 除 了 包 含 在 節 目 播 放 過 程 中, 持 續 停 留 在 特 定 位 置 的 方 式 外, 也 可 能 僅 在 短 時 間 內 出 現 而 動 態 資 訊 則 是 以 歷 時 性 的 連 續 變 動 方 式 變 更 內 容 (Luo, 2011) 動 態 資 訊 尤 以 跑 馬 燈 為 大 宗, 運 行 方 式 包 含 前 導 式 (leading display) 捲 動 式 (scrolling display) 以 及 快 速 序 列 視 覺 呈 現 式 (rapid serial visual presentations, RSVP) 分 述 如 下 (Juola, et al., 1995) 1. 前 導 式 跑 馬 燈 : 在 畫 面 上 呈 現 由 水 平 或 垂 直 的 動 態 資 訊, 新 資 訊 由 畫 面 的 一 側 連 續 導 向 另 一 側 的 方 式 2. 捲 動 式 : 在 畫 面 上 多 以 水 平 的 方 式 呈 現 的 動 態 資 訊, 新 資 訊 在 該 呈 現 的 區 塊 中, 由 上 而 下 或 由 下 而 上 捲 動 取 代 舊 資 訊 的 方 式 3. 快 速 序 列 視 覺 呈 現 式 : 在 畫 面 上 為 水 平 或 垂 直 的 動 態 資 訊, 新 資 訊 內 容 可 能 是 延 續 舊 資 訊 未 完 成 的 語 句, 也 可 能 是 分 立 的 資 訊 其 與 捲 動 式 和 前 導 式 跑 馬 燈 的 差 異 在 於, 從 快 速 序 列 視 覺 呈 現 中, 看 不 出 動 態 的 運 行, 猶 如 鏡 頭 轉 換 一 樣 而 英 文 與 中 文 因 為 閱 讀 方 式 的 關 係, 所 以 在 運 行 方 式 與 畫 面 位 置 上 有 所 差 異 由 於 英 文 多 以 由 右 至 左 的 水 平 閱 讀 方 式 為 主, 因 此 跑 馬 燈 多 在 畫 面 下 方 但 中 文 則 可 因 為 由 右 至 左 由 左 至 右 的 水 平 閱 讀, 以 及 由 上 至 下 的 垂 直 閱 讀 方 式, 而 設 計 在 畫 面 上 的 不 同 位 置 不 同 位 置 對 於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成 效 上, 水 平 跑 馬 燈 的 再 認 效 果 比 垂 直 跑 馬 燈 的 再 認 效 果 還 要 好, 而 左 邊 的 再 認 效 果 也 比 右 邊 的 再 認 效 果 好 而 跑 馬 燈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置 上 跑 馬 燈 置 下 跑 馬 燈 左 行 跑 馬 燈 右 行 跑 馬 燈 (Luo, 2011) 跑 馬 燈 在 畫 面 上 的 位 置 與 用 途, 可 分 為 下 列 幾 類 : 1. 左 右 直 行 跑 馬 燈 : 呈 現 於 新 聞 畫 面 左 右 兩 側, 以 前 導 式 跑 馬 燈 為 主 常 用 於 新 聞 快 報 重 大 訊 息 公 布 提 示 重 點 新 聞 2. 置 下 跑 馬 燈 : 呈 現 於 新 聞 畫 面 下 方, 可 分 為 由 右 往 左 移 動 的 前 導 式 捲 動 式 以 及 快 速 序 列 視 覺 呈 現 式 的 跑 馬 燈 常 用 於 提 示 重 點 新 聞 標 題 新 聞 摘 要 3. 置 上 跑 馬 燈 : 呈 現 於 新 聞 畫 面 上 方, 可 分 為 由 右 往 左 移 動 的 前 導 式 跑 馬 燈 捲 動 式 以 及 快 速 序 列 視 覺 呈 現 式 的 跑 馬 燈 常 用 於 公 告 節 目 訊 息 頻 道 異 動 公 共 事 項 等 此 外, 跑 馬 燈 的 另 一 要 素 在 於 內 容 的 可 讀 性 與 可 供 理 解 的 效 果 為 何 Juola, et al. 6
18 (1995) 探 討 在 跑 馬 燈 區 塊 中, 應 如 何 運 行 才 能 夠 促 進 人 們 的 閱 讀 與 理 解 能 力 結 果 指 出, 在 前 導 式 的 跑 馬 燈 下, 若 文 字 移 動 速 度 較 快, 再 認 正 確 率 便 越 高 ; 而 在 快 速 連 續 式 的 跑 馬 燈 下, 若 文 字 呈 現 的 時 距 越 長, 則 再 認 正 確 率 亦 越 高 除 此 之 外,Duchnicky 和 Kolers(1983) 透 過 閱 讀 速 率 檢 視 文 字 長 度 對 於 理 解 能 力 的 影 響 中 發 現, 若 文 字 長 度 越 長, 則 在 閱 讀 的 理 解 能 力 的 表 現 較 好 總 上 所 述, 速 度 與 文 字 長 度 為 影 響 跑 馬 燈 是 否 具 可 讀 性 並 增 加 理 解 能 力 的 關 鍵 Wang & Kan (2003) 檢 視 網 路 資 訊 上 的 前 導 式 跑 馬 燈 時 說 明, 當 閱 讀 速 率 為 每 分 鐘 140 字 至 195 字 (words per minute, wpm) 時, 理 解 效 果 較 250 字 好 而 Luo (2011) 則 指 出, 當 閱 讀 速 率 為 每 分 鐘 85 字 至 205 字 時 的 理 解 效 果 較 320 字 好 Luo (2011) 統 整 台 灣 各 新 聞 台 的 跑 馬 燈 速 率 與 文 字 長 度 指 出, 水 平 跑 馬 燈 的 速 率 最 慢 為 大 愛 電 視 台 的 168 字 / 分 鐘, 最 快 為 東 森 電 視 台 的 278 字 / 分 鐘 文 字 長 度 最 少 為 民 視 的 14 字, 最 多 為 非 凡 電 視 台 的 24 字 而 垂 直 跑 馬 燈 的 速 率 最 慢 為 大 愛 電 視 台 的 105 字 / 分 鐘, 最 快 為 TVBS 新 聞 台 的 225 字 / 分 鐘 文 字 長 度 最 少 為 中 視 的 8 字, 最 多 為 大 愛 電 視 台 的 16 字 也 就 是 說, 在 真 實 媒 體 情 境 下, 無 論 水 平 或 垂 直 跑 馬 燈, 平 均 每 秒 可 被 處 理 的 字 數 為 2 到 5 個 字, 而 文 字 長 度 則 為 16 至 24 字 綜 上 所 述, 無 論 是 跑 馬 燈 的 運 行 方 式 位 置 速 度 與 文 字 長 度, 皆 會 影 響 人 們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可 讀 性 以 及 理 解 能 力, 因 此, 在 跑 馬 燈 上 做 適 當 的 控 制 是 為 本 研 究 中 在 內 容 結 構 上 的 操 作 要 素 之 一 二 結 構 複 雜 度 Reeves 和 Thorson (1986) 將 電 視 訊 息 分 為 兩 種 類 別, 分 別 為 文 本 類 型 視 訊 結 構 過 去 在 電 視 節 目 的 研 究 上, 多 以 不 同 的 內 容 類 別 為 主, 如 犯 罪 懸 疑 情 境 喜 劇 等, 研 究 中 都 預 測 長 期 觀 看 該 些 節 目 或 影 片 後, 對 於 閱 聽 人 的 行 為 有 潛 移 默 化 的 效 果 然 而, Watt 和 Krull (1974) 認 為, 在 這 些 假 設 的 前 提 之 下, 能 夠 確 實 地 區 分 出 電 視 節 目 的 文 本 類 型, 才 可 能 引 發 該 效 果 實 際 上 在 電 視 節 目 ( 訊 息 ) 的 傳 送 過 程 中, 組 成 畫 面 的 結 構 特 徵 才 是 影 響 閱 聽 人 的 觀 看 行 為 及 訊 息 知 曉 的 關 鍵 Krull Watt 與 Lichty(1977) 借 用 熱 力 學 中 熵 (entropy) 的 概 念, 將 結 構 特 徵 定 義 為 節 目 中 每 一 個 段 落 的 轉 換 與 改 變 Lang 等 人 (2007) 透 過 鏡 頭 轉 換 的 方 式, 以 有 限 7
19 容 量 模 式 假 設, 解 釋 結 構 複 雜 度 與 資 訊 多 寡 對 於 閱 聽 人 在 資 源 處 理 與 配 置 上 的 影 響 在 此 所 指 的 結 構 複 雜 度 為 前 述 的 鏡 頭 轉 換, 而 資 訊 多 寡 (information introduced, ii) 則 為 每 次 轉 換 後 所 帶 來 的 資 訊 量 Lang(1990) 透 過 指 向 反 應 說 明, 每 當 鏡 頭 轉 換 一 次 的 時 候, 閱 聽 人 便 會 自 動 分 配 資 源 並 在 該 資 訊 上 進 行 製 碼 而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越 多, 便 表 示 結 構 複 雜 度 越 高, 而 因 為 其 所 需 要 的 資 源 增 加, 所 以 可 供 其 他 資 訊 使 用 的 資 源 便 會 減 少 而 若 資 訊 較 多, 因 認 知 資 原 超 載 (cognitive overload), 使 得 第 二 任 務 的 反 應 時 間 會 變 慢, 再 認 正 確 率 表 現 較 差 (Lang, et al., 2007) 經 由 過 去 諸 多 研 究 證 實, 結 構 複 雜 度 資 訊 多 寡 與 個 人 資 源 的 配 置 呈 正 向 關 係, 且 會 影 響 個 人 在 注 意 力 與 工 作 記 憶 上 的 表 現 三 有 限 容 量 模 式 有 限 容 量 模 式 延 伸 過 去 在 資 訊 處 理 模 式 上 的 相 關 研 究, 並 針 對 電 視 資 訊 的 處 理 過 程 進 行 探 討, 假 設 人 是 有 限 認 知 資 源 (cognitive resources) 的 資 訊 處 理 者 此 假 設 主 要 立 基 於 兩 點 : 首 先, 人 們 在 處 理 資 訊 的 時 候 需 要 認 知 資 源, 且 此 認 知 資 源 是 有 限 且 固 定 的 再 者, 人 們 在 接 收 資 訊 後, 便 會 透 過 心 理 再 現 (mental representation) 重 製 資 訊, 並 透 過 不 同 形 式 呈 現 雖 然 人 們 的 認 知 資 源 可 以 同 時 接 收 多 種 刺 激, 但 是 並 無 法 永 遠 長 時 間 的 讓 刺 激 占 用 於 接 收 資 訊 階 段, 而 不 讓 下 一 個 資 訊 進 入 因 此 當 認 知 超 載 時, 人 們 便 會 選 擇 先 儲 存 現 行 資 訊 再 接 收 新 進 刺 激 (Lang, 2000) 此 外,Lang(2006) 更 指 出, 人 們 可 經 由 多 重 感 官 (multiple sensory channel)( 如 眼 睛 耳 朵 ) 同 時 接 收 媒 體 所 傳 佈 大 量 且 重 覆 的 視 覺 資 訊 ( 包 含 文 字 圖 片 影 片 ) 聽 覺 資 訊, 且 皆 在 有 限 的 認 知 資 源 庫 進 行 處 理 此 一 論 點 指 出 有 限 容 量 模 式 為, 在 單 一 且 不 可 分 割 的 認 知 資 源 庫 中, 能 夠 同 時 處 理 多 個 資 訊, 且 不 受 到 感 官 的 差 異 或 處 理 階 段 的 影 響 ( 陶 振 超, 2011) Lang, et al.(2007) 特 別 指 出, 人 們 可 透 過 四 個 要 點 檢 視 資 訊 處 理 時 所 使 用 的 資 源 多 寡, 分 別 為 : 個 人 資 源 分 配 的 多 寡 刺 激 物 所 需 的 資 源 多 寡 剩 餘 資 源 可 用 資 源 在 過 去 的 研 究 中, 是 以 個 人 資 源 分 配 的 多 寡 及 剩 餘 資 源 進 行 判 斷,Lang 和 Basil (1998) 建 議, 應 將 首 次 任 務 所 占 的 認 知 資 源 考 慮 進 去, 經 由 個 人 資 源 分 配 的 多 寡, 減 去 刺 激 物 所 需 的 資 源 多 寡, 便 可 得 知 個 人 可 用 資 源 所 存 留 的 容 量 當 認 知 資 源 超 載 時, 則 表 示 在 首 次 任 務 的 處 理 過 程 中, 已 耗 費 多 數 認 知 資 源, 此 時, 再 認 正 確 率 便 會 提 高 8
20 此 外, 在 有 限 認 知 資 源 的 分 配 過 程 中, 透 過 有 限 注 意 力 資 源 的 配 置 (resource allocation), 可 決 定 資 訊 處 理 的 成 效 ( 陶 振 超,2011) Posner(1982) 指 出 有 限 注 意 力 資 源 有 四 個 特 點, 首 先, 注 意 力 在 處 理 資 訊 時, 是 需 要 耗 費 時 間 的 再 者, 注 意 力 的 處 理 作 業 是 連 續 性 的 進 程 此 外, 在 神 經 系 統 中, 注 意 力 會 依 據 不 同 刺 激 物 與 情 境, 啟 動 促 發 或 抑 制 兩 種 功 能 最 後, 注 意 力 是 傾 向 於 對 刺 激 物 的 改 變 產 生 反 應 Lavie 和 Tsal (1994) 指 出, 所 有 資 源 理 論 皆 假 設 注 意 力 容 量 是 有 限 的 當 個 人 在 處 理 資 訊 的 過 程 中, 注 意 力 並 不 會 停 留 在 固 定 的 位 置, 而 會 依 據 任 務 要 求 刺 激 物 特 徵 可 用 資 源 而 改 變 (Navon & Gopher, 1979; Norman & Bobrow, 1975) 也 就 是 說, 注 意 力 會 受 到 刺 激 物 的 特 徵 及 任 務 需 求 的 影 響, 而 耗 盡 可 用 資 源, 從 而 使 注 意 力 轉 移 至 他 處 在 知 覺 處 理 過 程 中, 當 有 多 餘 的 資 源 可 供 分 配 時, 注 意 力 將 會 自 動 溢 散 至 其 他 物 件 直 至 注 意 力 的 資 源 容 量 耗 盡 為 止 (Lavie, 1995) Lavie 和 Tsal (1994) 延 伸 Navon 和 Gopher (1979) 的 說 法 指 出, 此 任 務 導 向 的 限 制 在 於, 人 們 在 執 行 任 務 時, 無 法 分 配 比 可 用 資 源 還 要 多 的 注 意 力 而 在 進 行 心 理 再 現 與 重 製 的 資 訊 處 理 過 程 前, 至 少 須 經 由 兩 個 處 理 機 制 進 行 資 源 配 置, 分 別 為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Lang, 2000) Schneider 和 Shiffrin (1977) 指 出, 個 人 在 資 訊 處 理 過 程 中, 包 含 注 意 力 的 偵 測 與 搜 尋 皆 會 受 到 自 動 與 控 制 處 理 過 程 的 影 響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所 指 的 是 一 種 自 動 激 發 長 期 記 憶 中 所 儲 存 的 資 訊 或 新 奇 事 物 而 在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所 指 的 是 自 主 性 的 處 理 過 程, 能 夠 短 暫 的 被 驅 動, 但 前 提 是 個 人 需 維 持 注 意 力 陶 振 超 (2011) 整 理 處 理 機 制 的 相 關 文 獻 指 出,Jonides (1981) 認 為 Schneider 和 Shiffrin (1977) 在 自 動 的 概 念 上 並 未 有 明 確 的 定 義, 他 指 出 自 動 所 表 示 的 是 該 刺 激 物 所 需 要 的 資 源 較 少 較 難 被 抑 制 且 不 受 個 人 意 向 影 響 藉 由 此 二 處 理 機 制 能 夠 決 定 資 源 如 何 進 行 配 置,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受 到 刺 激 物 的 特 徵 所 影 響, 如 新 奇 突 顯, 使 資 源 受 到 非 自 主 的 分 配 ; 而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則 是 由 目 標 任 務 與 意 向 決 定 自 主 配 置 資 源 的 過 程 9
21 第 二 節 多 資 訊 成 份 與 干 擾 物 的 處 理 過 程 一 多 資 訊 成 份 與 注 意 力 Luck 與 Vecera (2002) 以 認 知 資 源 為 基 礎, 將 近 60 年 來 的 注 意 力 研 究, 分 為 以 下 兩 類 : ( 一 ) 被 動 的 注 意 力 : 雖 然 我 們 可 以 從 視 線 軌 跡 中 預 測 人 們 感 興 趣 的 物 件, 但 注 意 力 並 非 與 心 理 的 傾 向 有 直 接 的 關 係 在 注 意 力 與 心 理 傾 向 之 間 所 進 行 的 資 訊 處 理 過 程 為 關 鍵 要 素 之 一 Lang (2000) 指 出, 當 資 訊 與 目 標 任 務 相 關, 或 以 新 奇 且 無 法 預 期 的 方 式 出 現 的 時 候 ( 如 鏡 頭 轉 換 慢 動 作 移 動 音 效 等 結 構 特 徵 ), 將 會 引 發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 二 ) 任 務 需 求 的 注 意 力 : 僅 管 明 亮 清 晰 的 特 徵 得 以 攫 取 個 體 注 意 力, 但 有 時 人 們 在 注 視 一 物 件 時, 並 非 只 是 因 為 特 徵 的 影 響, 而 是 因 為 任 務 需 求 所 致 (Luck & Vecera, 2002) 如 正 確 反 應 目 標 任 務, 而 不 受 週 邊 干 擾 物 的 影 響 (Lavie, 1995) 注 意 力 可 被 分 為 因 物 件 的 結 構 特 徵 與 空 間 特 徵 所 引 發 個 體 由 下 至 上 的 被 動 處 理 機 制 (bottom-up mechanism)(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 以 及 因 個 體 的 任 務 目 標 與 需 求 所 引 發 由 上 至 下 的 自 主 處 理 機 制 (top-down mechanism)(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 然 而, 在 不 同 情 境 下 所 引 發 的 注 意 力 在 解 讀 上 也 都 有 所 差 異, 無 論 是 呈 現 的 速 度 順 序, 甚 或 生 理 心 理 學 實 驗 的 結 果 等, 都 是 影 響 注 意 力 理 論 演 化 過 程 的 關 鍵 二 注 意 力 早 選 與 晚 選 爭 議 ( 一 ) 早 選 論 注 意 力 的 過 濾 型 典 範 (filtering paradigm) 所 指 的 是, 在 相 關 與 無 關 的 刺 激 物 中 反 應 目 標 任 務, 直 到 資 源 超 載 為 止 (Lavie & Tsal, 1994) 此 典 範 適 用 於 探 討 在 感 官 系 統 接 收 資 訊 時, 經 由 抑 制 無 關 干 擾 物 的 過 濾 機 制 後, 傳 達 到 短 期 記 憶 的 過 程 如 Cherry (1953) 於 雙 耳 分 聽 作 業 (dichotic listening task) 中 說 明, 當 人 們 雙 耳 同 時 聽 不 同 故 事 時, 估 算 參 與 者 在 同 步 重 述 任 務 (shadowing task) 任 務 時 的 正 確 率 結 果 說 明, 當 人 們 面 對 同 步 的 多 元 資 訊 來 源 時, 注 意 力 可 使 用 的 資 源 容 量 僅 限 於 處 理 單 一 目 標 然 而, 此 一 說 法 雖 也 有 在 Treisman (1960) 減 弱 理 論 (attenuation theory) 的 實 驗 中 被 驗 證 但 結 果 顯 示, 10
22 除 了 主 要 的 訊 息 會 被 偵 測 到 之 外, 次 要 的 訊 息 亦 然 也 就 是 說, 注 意 力 的 過 濾 過 程 中, 所 有 資 源 一 次 並 非 只 能 處 理 單 一 訊 息 或 完 全 封 鎖 其 他 資 訊, 而 是 會 減 弱 處 理 無 關 干 擾 物 時 所 佔 的 資 源 比 例 處 理 完 首 要 任 務 後, 個 體 仍 然 有 剩 餘 容 量 可 以 繼 續 處 理 並 偵 測 具 有 高 度 的 語 意 相 關 性 或 重 要 特 徵 的 次 要 資 訊 (J. Deutsch, Deutsch, Lindsay, & Treisman, 1967; Sullivan, 1976) 舉 例 來 說,Wood 和 Cowan (1995) 延 伸 Cherry (1953) 的 研 究, 指 出 注 意 力 的 雞 尾 酒 會 現 象 (cocktail party phenomenon), 即 是 個 人 在 雞 會 酒 會 中, 除 了 過 濾 眾 多 干 擾 的 嘈 雜 噪 音, 並 專 注 於 朋 友 的 聲 音 外 ( 任 務 要 求 ); 當 他 人 叫 自 己 的 名 字 時, 亦 能 夠 有 所 反 應 ( 與 自 身 相 關 的 次 要 資 訊 ) 此 外, 視 知 覺 實 驗, 如 Stroop (1992) 以 單 字 的 顏 色 為 主 要 任 務 字 義 作 為 干 擾, 及 Navon (1977) 以 目 標 字 母 所 構 成 的 字 母 作 為 干 擾 ( 如 以 H 構 成 T, 回 應 以 何 字 母 構 成 T 的 正 確 率 為 評 斷 標 準 ), 皆 反 映 個 人 在 處 理 複 雜 作 業 時, 會 先 處 理 與 目 標 任 務 特 徵 相 關 的 來 源, 其 次 為 無 關 特 徵 的 干 擾 物, 直 至 耗 盡 資 源 容 量 為 止 (Lavie & Tsal, 1994; Luck & Vecera, 2002; Wood & Cowan, 1995) 但 是, 減 弱 理 論 卻 未 清 楚 地 說 明, 減 弱 過 程 是 如 何 影 響 人 們 區 分 (discrimination) 並 辨 識 (identification) 與 目 標 任 務 不 相 關 的 資 訊 能 夠 確 定 的 是, 在 次 要 資 訊 的 接 收 過 程 中, 雖 不 會 改 變 干 擾 效 果, 但 個 人 也 不 會 因 為 次 要 資 訊 的 重 要 性 比 首 要 資 訊 還 要 低, 而 在 區 分 主 要 與 次 要 任 務 時 的 準 確 性 上 失 準 (J. Deutsch, et al., 1967) 從 過 濾 性 典 範 到 減 弱 理 論, 是 為 注 意 力 的 早 選 論 觀 點, 強 調 物 件 特 徵 (physical feature) 是 影 響 注 意 力 表 現 的 關 鍵 Theeuwes (1991) 與 Yantis (2000) 以 刺 激 驅 動 (stimulus driven) 知 覺 的 選 擇 性 注 意 力 觀 點 說 明, 物 件 位 置 (location) 突 顯 性 (salience) 與 外 形 (form) 在 偵 測 目 標 物 的 過 程 中, 能 夠 啟 動 個 體 由 下 至 上 (bottom-up) 的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此 外, 從 探 討 結 構 複 雜 度 的 傳 播 研 究 中 得 知, 電 視 鏡 頭 轉 換 拉 近 或 拉 遠 皆 易 使 得 認 知 資 源 自 動 進 行 配 置, 藉 以 對 訊 息 製 碼 (encoding)(lang, et al., 2007) ( 二 ) 晚 選 論 Deutsch 和 Deutsch (1963) 提 出 晚 期 過 濾 典 範 (late-filtering paradigm) 認 為, 無 論 人 們 是 否 注 意 到 目 標 訊 息, 都 會 同 時 經 由 感 官 接 收, 並 進 入 同 一 個 知 覺 系 統 與 辨 識 機 11
23 制 進 行 處 理 此 外, 知 覺 對 個 體 而 言, 是 無 限 且 平 行 的 自 動 化 處 理 過 程 Deutsch, et al. (1967) 指 出, 在 注 意 力 配 置 的 過 程 中, 雖 在 早 期 的 資 源 並 無 限 制, 但 當 辨 識 出 與 任 務 相 關 的 資 訊 後, 則 會 受 到 有 限 注 意 力 資 源 容 量 的 影 響, 而 使 得 目 標 干 擾 資 訊 間 產 生 競 爭, 閱 聽 人 最 後 只 能 回 報 較 少 甚 或 無 法 回 報 無 關 的 干 擾 資 訊 此 典 範 的 主 要 證 據 來 自 空 間 線 索 (spatial cue) 語 意 促 發 效 果 (semantic priming), 以 及 視 覺 搜 尋 實 驗 就 空 間 線 索 而 言,Posner (1980) 在 實 驗 中 指 出, 個 人 需 從 刺 激 物 畫 面 中, 偵 測 前 一 畫 面 所 提 供 的 位 置 線 索 語 意 促 發 效 果 中,Johnston & Dark (1986) 則 透 過 前 畫 面 的 單 字 或 類 別, 對 於 後 續 畫 面 進 行 辨 識 作 業 其 所 操 作 的 為 語 意 結 構 同 質 性 ( 如 :bread-butter), 或 是 類 別 一 致 性 ( 如 : 動 物 - 貓 ), 以 此 經 由 再 認 的 辨 識 任 務 (identification) 檢 視 其 對 於 注 意 力 的 影 響 視 覺 搜 尋 則 是 指, 在 集 合 數 量 (set size) 中, 尋 找 與 非 目 標 物 在 特 徵 外 型 上 相 同 或 不 同 的 目 標 Luck 和 Vecera (2002) 指 出, 當 集 合 數 量 越 多, 則 再 認 正 確 率 會 下 降 搜 尋 目 標 的 反 應 時 間 便 會 增 加 簡 言 之, 晚 選 論 的 探 討 多 著 眼 於 空 間 線 索 與 條 件 式 注 意 力 攫 取 假 設 (contingent attentional capture hypothesis) 經 由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下 降, 反 應 時 間 的 增 加 兩 種 趨 勢 得 知, 當 人 們 的 注 意 力 對 於 語 意 進 行 平 行 搜 尋 (parallel search) 時, 囿 限 於 有 限 容 量 模 式 假 設, 人 們 在 面 對 同 時 或 連 續 呈 現 的 刺 激 物 上, 會 因 超 載 而 表 現 不 佳 這 顯 示 注 意 力 選 擇 主 要 發 生 在 知 覺 滿 載 的 晚 期 過 程, 而 後 反 應 目 標 任 務 儘 管 語 意 特 徵 可 提 供 資 訊 處 理 過 程 中, 對 於 相 關 資 訊 的 選 擇, 但 並 無 法 排 除 語 意 相 關 但 與 目 標 無 關 干 擾 物 的 影 響 (Driver, 2001; Lavie & Tsal, 1994) 三 視 聽 模 組 的 促 發 與 資 源 配 置 電 視 新 聞 主 要 是 透 過 視 覺 聽 覺 兩 種 管 道 呈 現 資 訊, 但 資 訊 處 理 所 需 資 源 皆 來 自 單 一 認 知 資 源 庫 當 視 覺 或 聽 覺 任 一 的 結 構 複 雜 度 較 高 時, 所 需 的 認 知 資 源 較 多, 人 們 會 因 為 認 知 資 源 超 載 而 無 法 處 理 其 他 資 訊 (Lang, 1995) 而 過 去 研 究 中, 並 非 完 全 支 持 單 一 認 知 資 源 庫 的 說 法, 在 多 重 資 源 庫 的 論 點 說 明, 若 閱 聽 人 經 由 視 覺 與 聽 覺 同 時 接 收 資 訊, 則 不 同 的 感 官 在 資 源 處 理 上 是 分 立 的, 所 以 彼 此 不 會 相 互 干 擾 但 經 由 視 聽 覺 處 理 歷 程 的 實 證 研 究 中 得 知, 當 人 們 接 收 電 視 資 訊 時, 視 覺 與 聽 覺 資 訊 兩 者 則 產 生 干 擾 現 象 12
24 此 研 究 驗 證, 在 多 數 媒 體 情 境 下, 當 閱 聽 人 在 進 行 資 訊 處 理 的 過 程 時, 是 在 單 一 認 知 資 源 庫 處 理, 而 非 以 多 重 資 源 分 開 處 理 (Basil, 1994a, 1994b) Freides (1974) 在 視 聽 跨 感 官 研 究 中 發 現, 與 跨 感 官 相 互 影 響 的 因 素 為 結 構 複 雜 度 他 定 義 結 構 複 雜 度 為 特 徵 上 的 差 異, 如 物 件 出 現 的 速 率 轉 換 頻 率 質 地 不 同 的 空 間 位 置 Reese(1984) 則 在 視 覺 文 字 重 複 的 研 究 中 說 明, 當 電 視 新 聞 呈 現 的 圖 片 與 觀 看 到 的 文 字 越 趨 向 重 複 且 一 致, 則 閱 聽 人 在 新 聞 的 理 解 與 學 習 效 果 較 好 Drew 和 Grimes (1987) 從 視 聽 覺 的 實 驗 中 指 出, 圖 片 所 傳 送 的 語 意 資 訊 雖 然 較 快, 但 往 往 較 為 模 糊, 反 之, 語 音 資 訊 則 較 容 易 處 理 且 清 晰 明 瞭 是 故, 閱 聽 人 在 觀 看 電 視 時, 很 可 能 先 處 理 聽 覺 資 訊, 其 次 處 理 視 覺 訊 息 (Gunter, 1980) 綜 上 所 述, 依 循 不 同 管 道 所 傳 達 的 跨 感 官 形 式 (cross-modality) 資 訊 或 線 索, 能 夠 促 進 及 影 響 閱 聽 人 對 於 資 訊 的 理 解 能 力 其 中, 雖 然 部 分 傳 播 管 道 的 目 的 並 非 是 要 吸 引 閱 聽 人 所 有 的 注 意 力, 但 對 於 任 何 一 個 管 道 而 言, 有 效 傳 達 並 呈 現 讓 人 一 目 瞭 然 的 資 訊 是 相 對 重 要 的 且 當 這 些 管 道 或 跨 感 官 形 式 在 同 時 傳 送 的 過 程 中, 若 資 訊 為 不 一 致 的 情 況 時, 各 資 訊 將 會 因 相 互 影 響 而 形 成 衝 突, 影 響 閱 聽 人 對 於 資 訊 的 注 意 力 ; 反 之 若 為 一 致, 則 能 夠 增 加 接 收 的 效 能 (Josephson & Holmes, 2006; Moore, et al., 1996) 過 去 研 究 在 檢 測 電 視 新 聞 視 覺 與 聽 覺 資 訊 間 的 競 爭 時, 在 概 念 與 操 作 上 皆 有 所 差 異, 導 致 研 究 結 果 分 歧 Lang (1995) 梳 理 過 去 文 獻, 重 新 定 義 視 聽 覺 重 複 性 為 透 過 視 覺 聽 覺 兩 管 道 所 傳 達 內 容 在 語 意 上 相 互 呼 應 的 程 度 由 於 此 二 管 道 在 呈 現 的 形 式 上 有 所 差 異, 所 以 很 難 準 確 的 說 明 此 二 管 道 所 呈 現 的 資 訊 與 特 徵 是 完 全 相 關 的 是 故, 在 定 義 上 可 擴 大 資 訊 相 關 性 的 範 疇, 若 視 聽 兩 管 道 的 資 訊 相 關 性 較 為 吻 合 且 共 時 性 高 時, 便 可 稱 為 視 聽 重 複 的 情 境 在 視 聽 重 複 情 境 下, 若 視 聽 覺 任 一 的 結 構 複 雜 度 越 高, 則 表 示 能 夠 被 製 碼 的 資 訊 量 越 多, 可 用 的 資 源 也 會 隨 之 遞 減 四 再 認 正 確 率 本 研 究 主 要 檢 測 個 人 在 觀 看 電 視 新 聞 的 過 程 中, 對 於 資 訊 成 分 中 的 線 索 是 否 被 製 碼 至 工 作 記 憶 中, 經 由 再 認 (recognition) 的 方 式 能 夠 檢 驗 視 覺 聽 覺 資 訊 的 製 碼 情 況 人 們 雖 可 一 次 處 理 多 個 資 訊, 但 若 未 儲 存 先 前 資 訊, 則 會 使 得 資 訊 超 載, 且 無 法 繼 續 接 13
25 下 來 的 作 業 (Lang, 2000) Lang 等 學 者 (2007) 表 示, 在 製 碼 過 程 中, 若 首 要 處 理 任 務 的 再 認 成 績 下 降, 則 表 示 在 製 碼 過 程 中 的 認 知 資 源 是 超 載 的 應 用 於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的 操 作 上 亦 然, 本 研 究 所 操 作 知 覺 負 載 的 結 構 複 雜 度 同 Lang 等 學 者 (2007) 指 出, 剪 輯 轉 場 鏡 頭 移 動 的 頻 率 等 結 構 複 雜 度 增 加, 將 提 升 參 與 者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再 認 任 務 的 表 現 經 過 此 過 程 可 發 現, 製 碼 階 段 並 非 將 為 訊 息 與 心 理 一 對 一 的 再 現, 而 是 會 經 過 接 收 者 自 行 建 構 再 製 而 成 Lang (2000) 指 出, 透 過 再 認 不 只 可 透 露 閱 聽 人 所 接 收 的 訊 息 及 注 意 力, 更 可 藉 此 觀 察 人 們 的 感 官 是 否 受 到 刺 激 當 閱 聽 人 在 接 收 電 視 新 聞 時, 會 有 意 / 無 意 的 連 續 接 收 訊 息, 並 製 碼 於 短 期 記 憶 庫 中 人 們 會 選 擇 將 與 自 己 的 目 標 有 關 新 奇 無 預 警 的 資 訊 傳 送 至 工 作 記 憶 庫 中 並 儲 存 再 由 工 作 記 憶 庫 轉 至 長 期 記 憶 中 儲 存, 以 避 免 無 法 負 荷 接 踵 而 來 的 訊 息 置 入 所 以 當 人 們 進 行 回 憶 時, 會 提 取 過 去 所 消 化 理 解 過 的 訊 息, 並 與 新 資 訊 比 對 連 結 後 重 新 再 儲 存 (Grabe, Lang, & Zhao, 2003) 過 去 在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的 研 究 中, 不 乏 有 以 再 認 正 確 率 為 檢 測 方 式 的 研 究,Lavie 等 學 者 (2009) Koivisto 和 Revonsuo(2009) 以 再 認 正 確 率 反 應 時 間 檢 測 知 覺 負 載 與 一 致 性 /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效 果, 經 由 再 認 正 確 率 得 以 了 解 個 人 在 製 碼 時,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 畫 面 結 構 複 雜 度 動 靜 態 ) 對 於 排 除 無 關 干 擾 物 ( 跑 馬 燈 ) 的 效 果 而 Lang (1995) Drew 和 Grimes (1987) 在 視 聽 重 複 的 研 究 中, 亦 經 由 再 認 正 確 率 解 釋 其 製 碼 效 果, 以 及 視 覺 聽 覺 的 競 爭 關 係 本 研 究 中 藉 此 檢 測 個 人 在 接 收 多 資 訊 成 份 的 新 訊 息 時, 視 覺 與 聽 覺 注 意 力 於 工 作 記 憶 中 的 製 碼 成 效, 參 考 過 去 注 意 力 與 視 聽 重 複 相 關 研 究 說 明, 透 過 辨 識 特 定 句 子 文 字 或 圖 片 和 影 像 便 能 檢 視 訊 息 是 否 已 達 製 碼 階 段 第 三 節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一 理 論 回 顧 因 人 的 認 知 資 源 有 限, 過 濾 性 典 範 的 早 選 論 主 要 因 資 訊 負 載 程 度 的 因 素, 而 使 得 個 人 在 有 限 資 源 容 量 下 處 理 目 標 任 務 時, 易 受 相 關 的 非 目 標 物 / 干 擾 物 的 影 響, 而 使 得 反 應 時 間 較 慢 再 認 正 確 率 下 降 在 早 期 進 行 選 擇 的 過 程 時, 會 先 分 析 物 件 特 徵 以 區 分 目 14
26 標 與 非 目 標 刺 激 物, 若 是 在 相 關 刺 激 物 的 處 理 過 程 耗 盡 所 有 可 用 容 量, 則 不 會 處 理 到 無 關 資 訊 而 晚 選 論 則 說 明, 接 收 者 可 決 定 注 意 力 分 配 的 次 序, 或 規 範 接 收 者 在 相 關 刺 激 物 中 選 擇 目 標 物 注 意 力 在 搜 尋 目 標 物 的 過 程 中, 是 無 限 且 平 行 的 自 動 處 理 過 程, 在 接 收 所 有 資 訊 後, 才 會 對 於 與 任 務 相 關 的 目 標 物 產 生 反 應, 而 使 得 處 理 時 的 反 應 時 間 較 快 再 認 正 確 率 也 會 提 升 (Lavie, 1995; Lavie & Tsal, 1994) 比 對 早 選 與 晚 選 二 者 得 以 了 解, 特 徵 集 合 數 量 是 實 驗 操 作 時, 影 響 個 人 注 意 力 分 配 的 關 鍵 Lavie 和 Tsal (1994) 提 出 知 覺 負 載 作 為 區 分 早 晚 選 論 的 因 素, 同 時 操 作 集 合 數 量 中 所 呈 現 的 目 標 物 非 目 標 物 與 干 擾 物 三 者, 並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與 相 關 特 徵 的 效 果 知 覺 負 載 視 選 擇 性 注 意 力 為 資 訊 處 理 過 程 中 的 固 定 機 制, 且 假 設 知 覺 處 理 過 程 是 基 於 有 限 的 注 意 力 容 量 假 設 (Lavie & Tsal, 1994) 但 此 有 限 的 注 意 力 容 量 在 處 理 資 訊 的 時 候 並 非 是 固 定 的, 其 會 因 短 暫 的 警 覺 偵 測 (temporal state of alertness) 暫 時 可 用 的 資 源 (momentary availability of resources) 與 結 構 限 制 ( 目 標 任 務 )(structural constraints) 而 改 變 (Lavie & Tsal, 1994; Navon & Gopher, 1979) 此 外, 注 意 力 與 意 圖 無 關 即 便 告 知 受 測 者 需 忽 略 干 擾 物, 但 在 負 載 模 式 之 下, 由 於 注 意 力 的 分 配 無 法 避 免 引 發 自 動 處 理 過 程 的 影 響 ( 無 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皆 是 ), 所 以 受 測 者 不 一 定 會 排 除 與 任 務 無 關 的 干 擾 物 高 知 覺 負 載 承 襲 早 選 論 的 觀 點 指 出, 當 個 人 在 接 收 刺 激 物 時, 因 在 分 析 特 徵 階 段 易 受 到 特 徵 相 關 的 非 目 標 物 或 干 擾 物 的 影 響, 而 使 得 注 意 力 資 源 容 易 耗 盡, 而 無 法 處 理 無 關 干 擾 物 (Jenkins, Lavie, & Driver, 2003) 實 際 上, 影 響 干 擾 物 是 否 被 處 理 的 關 鍵 在 於, 非 目 標 物 的 數 量 ( 負 載 程 度 ) 與 辨 識 過 程 的 難 易 程 度 ( 特 徵 任 務 或 結 合 任 務 )(Lavie, 1995) 而 低 知 覺 負 載 則 承 襲 晚 選 論 的 觀 點 指 出, 個 人 在 搜 尋 目 標 物 的 過 程 中, 因 非 目 標 物 與 目 標 物 的 特 徵 不 同, 或 僅 在 無 非 目 標 物 的 情 境 下 處 理, 因 此 該 些 刺 激 物 對 於 個 人 而 言, 資 訊 複 雜 度 並 不 高, 處 理 過 程 中 較 易 因 無 限 制 且 自 動 平 行 的 搜 尋, 使 得 剩 餘 的 注 意 力 資 源 較 容 易 溢 散 (spill over) 到 周 邊 干 擾 物 (Jenkins, et al., 2003; Lavie, et al., 2009) 多 數 研 究 發 現, 干 擾 物 的 處 理 效 果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上 較 高 知 覺 負 載 還 要 好 (Jenkins, et al., 2003; Lavie, 1995; Lavie & Cox, 1997) 15
27 二 操 作 方 式 知 覺 負 載 的 概 念, 在 操 作 的 實 行 上 較 為 困 難 其 需 考 量 較 難 以 定 義 的 兩 個 要 素, 分 別 為 : 刺 激 物 呈 現 的 數 量 每 個 刺 激 物 在 處 理 過 程 中 所 需 的 資 源 多 寡 (Lavie & Tsal, 1994) 刺 激 物 呈 現 的 數 量 所 指 的 是, 非 目 標 物 的 集 合 數 量, 此 為 過 去 實 驗 中 多 以 此 操 作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參 考 表 而 處 理 過 程 中 所 需 的 資 源 多 寡 則 取 決 於, 在 目 標 任 務 上 的 特 徵 需 求 刺 激 物 間 的 相 關 性, 如 下 以 特 徵 一 致 性 分 述 之 (Lavie, 1995; Lavie & Tsal, 1994) ( 一 ) 集 合 數 量 Lavie (1995) 首 先 參 考 Eriksen & Eriksen (1974) 的 伴 側 干 擾 作 業 (flanker task) 中, 所 呈 現 的 六 個 干 擾 字 母 (noise letter) 與 一 個 目 標 物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將 一 個 目 標 物 (target) 字 母 置 於 五 個 非 目 標 物 (non-target) 字 母 之 中, 並 伴 隨 一 個 干 擾 物 檢 視 其 知 覺 負 載 效 果 而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情 境 下, 則 以 一 個 目 標 物 與 一 個 干 擾 物 作 為 刺 激 物 的 操 作 此 即 以 刺 激 物 呈 現 的 集 合 數 量 (display set size) 作 為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而 Lavie (1995) 在 提 出 理 論 的 同 時, 亦 檢 驗 了 知 覺 負 載 在 固 定 集 合 數 量 下, 在 非 目 標 物 的 操 作 可 分 為 兩 種 : 結 合 任 務 (conjunction demand) 及 特 徵 任 務 (feature demand) 結 合 任 務 所 指 的 是, 參 者 者 除 了 需 對 指 定 的 顏 色 形 狀 的 非 目 標 物 才 能 反 應 外 ( 如 藍 色 方 形 紅 色 圓 形 ), 若 該 形 狀 與 顏 色 不 吻 合 ( 如 藍 色 圓 形 紅 色 方 形 ), 則 無 須 反 應 此 增 加 了 處 理 過 程 的 困 難 度, 因 此 被 視 為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而 特 徵 任 務 所 指 的 則 是, 無 論 任 何 形 狀, 只 要 顏 色 符 合 便 可 在 找 到 目 標 物 後 反 應 ( 如 紅 色 方 形 紅 色 圓 形 ) 由 於 在 過 程 中 所 需 處 理 的 資 訊 較 少, 故 被 視 為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Lavie, 1995) 此 兩 種 固 定 集 合 的 操 作, 主 要 是 以 特 徵 ( 如 形 狀 顏 色 ) 作 為 辨 識 目 標 物 偵 測 干 擾 物 / 關 鍵 刺 激 物 (critical stimulus)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總 上 所 述, 本 研 究 整 理 固 定 與 非 固 定 集 合 數 量 的 相 關 研 究 與 實 驗 操 作, 如 下 表 2-1 表
28 表 2-1: 固 定 集 合 數 量 固 定 集 合 數 量 (same set size) 刺 激 物 操 作 集 合 數 量 描 述 高 知 覺 負 載 低 知 覺 負 載 資 料 來 源 同 質 字 母 + 目 標 圓 圈 + 目 標 Beck 與 Lavie 5 個 非 目 標 物 1 個 目 標 物 同 質 性 / 異 質 性 1 個 干 擾 物 (homogeneity/ hemogeneity) 5 個 非 目 標 物 1 個 目 標 物 1 個 關 鍵 刺 激 物 1 個 目 標 物 1 個 關 鍵 刺 激 物 顏 色 與 形 狀 (feature and conjunction) 1 個 目 標 物 1 個 非 目 標 物 1 個 干 擾 物 偵 測 與 辨 識 1 個 目 標 物 (detection and 1 個 非 目 標 物 identification) 1 個 干 擾 物 1 個 目 標 物 5 個 非 目 標 物 知 覺 負 載 (Xs 或 1 個 圖 片 4 個 Xs) 1 個 干 擾 物 2( 知 覺 負 載 : 高 低 ) 2(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同 質 字 母 + 目 標 圓 圈 + 目 標 2( 知 覺 負 載 : 高 低 ) 2(CS 距 離 : 遠 近 ) 2( 工 作 記 憶 負 載 : 高 低 ) 2(CS 距 離 : 遠 近 ) 黃 色 正 十 字 綠 色 反 十 紅 色 正 反 十 字 字 2( 知 覺 負 載 : 高 低 ) 2(CS 時 間 : 同 步 非 同 步 ) 2( 知 覺 負 載 : 高 低 ) 2(CS 時 間 : 早 晚 ) 2( 知 覺 負 載 : 高 低 ) 2(trial 類 型 : 實 驗 控 制 ) 2( 知 覺 負 載 : 高 [370] 低 [250]) 2( 知 覺 負 載 : 高 [ 男 PA 女 LA] 低 [YA]) 紅 圓 形 藍 方 形 藍 色, 不 論 形 狀 2( 負 載 : 高 低 ) 2( 干 擾 物 類 型 : 特 徵 與 連 結 ) 2( 負 載 : 高 低 ) 2(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3 目 標 物 位 置 ( 中 央 凝 視 點 中 間 末 端 ) 辨 識 圓 形 及 條 狀 的 數 量 偵 測 畫 面 出 現 的 是 圓 與 正 確 位 置 形 或 是 條 狀 2( 負 載 : 高 低 ) 2( 干 擾 物 類 型 : 辨 識 偵 測 ) 2( 負 載 : 高 低 ) 2(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2 ( 干 擾 物 類 型 : 辨 識 偵 測 ) 六 張 不 同 圖 片 兩 張 圖 片, 四 個 Xs 2( 負 載 : 高 低 ) 2( 語 意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2005) Forster 與 Lavie (2007) Forster 與 Lavie(2008) Macdonald 與 Lavie(2008) D.Carmel J. Thorne G. Rees 與 Lavie(2011) Lavie(1995) Koivisto 與 Revonsuo (2009) 17
29 ( 單 字 ) 圖 片 與 無 意 義 物 1 個 目 標 物 一 張 圖 片, 二 張 無 意 義 圖 片 一 張 圖 片, 兩 個 Os 件 (picture and meaningless 2 個 非 目 標 物 ( 無 意 義 圖 形 ) 1 個 干 擾 物 2( 負 載 : 高 低 ) 2( 重 覆 物 件 : 目 標 物 干 擾 物 ) 同 質 字 母 + 目 標 圓 圈 + 目 標 Lavie 等 人 (2009) objects) ( 圖 形 ) 2( 負 載 : 高 低 ) 2( 重 覆 物 件 : 干 擾 物 新 物 件 )X6( 目 標 位 置 ) 長 度 與 顏 色 (length and color) 1 個 目 標 物 1 個 關 鍵 刺 激 物 ( 聲 音 ) 較 長 的 十 字 直 線 十 字 中 的 藍 色 直 線 2( 負 載 : 高 低 ) 2(CS: 有 白 噪 音 無 白 噪 音 ) Macdonald 與 Lavie (2011)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表 2-2: 非 固 定 集 合 數 量 相 異 集 合 數 量 (different set size) 變 項 高 知 覺 負 載 低 知 覺 負 載 資 料 來 源 同 質 性 字 母 (5 個 非 目 標 字 母 1 個 目 標 字 母 1 個 干 擾 知 覺 負 載 1 個 目 標 字 母 1 個 干 擾 物 ) 物 2( 知 覺 負 載 : 高 低 ) 3 目 標 物 位 置 ( 中 央 凝 視 點 中 Lavie(1995) 間 末 端 ) 3(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中 性 ) 中 央 有 個 單 字, 尋 找 1 個 目 標 姓 名 ; 干 擾 物 為 人 臉 集 合 數 量 4( 集 合 數 量 : ) 2(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Lavie Ro 與 (set size) 中 央 有 個 單 字, 尋 找 1 個 目 標 姓 名 ; 干 擾 物 為 人 臉 4( 集 合 數 量 :4 6 8) 2(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Russell (2003) ( 二 ) 特 徵 1. 空 間 特 徵 (spatial feature) Müller 和 Findlay (1988) 透 過 空 間 線 索 檢 測, 檢 視 目 標 在 多 物 件 與 單 一 物 件 的 情 境 下, 目 標 物 出 現 在 不 同 位 置 的 效 果 有 線 索 的 多 物 件 情 境 較 單 一 物 件 的 情 境, 回 答 位 置 的 準 確 率 上 較 高 其 說 明, 當 個 人 在 多 資 訊 成 份 下 進 行 區 別 (discrimination) 或 辨 識 (identification) 作 業 時, 受 到 複 雜 刺 激 物 的 影 響, 而 使 得 視 覺 精 確 度 相 對 重 要 (M. I. Posner, 1980) 以 盈 虧 分 析 (cost-benefit analysis) 解 釋 之, 其 是 因 為 參 與 者 將 注 意 力 從 18
30 空 間 位 置 所 提 供 的 線 索, 轉 換 為 檢 測 內 部 細 節 進 行 區 別 和 辨 識 作 業, 使 得 注 意 力 在 反 應 的 過 程 中 減 弱 因 此, 若 在 複 雜 作 業 的 情 境 下, 使 空 間 位 置 有 效, 則 該 區 域 必 須 要 能 夠 攫 取 參 與 者 的 注 意 力, 或 是 有 同 時 競 爭 的 刺 激 物 (Müller & Findlay, 1988) 此 一 觀 點 支 持 Grindley 和 Townsend (1968) 的 發 現, 唯 有 在 多 物 件 陳 列 的 情 境 下, 因 為 刺 激 物 相 互 競 爭, 而 使 得 目 標 位 置 在 操 作 上 能 夠 促 發 再 認 效 果 Posner 和 Snyder (1975) 指 出, 盈 虧 分 析 又 分 為 注 意 力 資 源 的 盈 餘 與 虧 損 前 者 所 指 的 是 反 應 時 間 因 具 有 線 索 提 示, 所 以 注 意 力 落 點 時 間 會 比 基 準 時 間 還 要 快, 此 時 盈 餘 的 資 源 較 多 後 者 則 是 指 反 應 時 間 因 有 無 效 的 錯 誤 線 索, 須 等 待 目 標 物 出 現, 再 脫 離 轉 移 到 正 確 位 置, 其 耗 時 比 基 準 時 間 還 要 久, 此 時 所 虧 損 資 源 較 多 Lavie(1995) 在 知 覺 負 載 研 究 中, 針 對 目 標 物 的 位 置 與 距 離 進 行 檢 測 就 選 擇 過 程 而 言, 排 除 干 擾 物 於 整 個 知 覺 處 理 過 程 之 外 的 主 要 原 因 除 了 資 源 容 量 超 載 的 情 況 外, 物 件 距 離 (physical distinction) 若 在 清 楚 的 情 境 下, 也 會 促 使 相 關 的 刺 激 物 快 速 地 與 無 關 刺 激 物 分 開 來 並 即 時 反 應 經 實 驗 一 結 果 發 現, 目 標 物 位 置 與 干 擾 類 型 具 交 互 作 用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越 邊 緣 的 目 標 物 會 增 加 處 理 時 間, 也 會 增 加 干 擾 物 涉 入 的 機 會 而 在 高 負 載 的 情 境 下, 干 擾 物 與 目 標 物 的 距 離 在 反 應 時 間 上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2. 物 件 特 徵 (physical feature) 過 濾 性 典 範 下 的 早 選 論 指 出, 人 們 在 接 收 物 件 的 時 候, 注 意 力 會 因 為 物 件 特 徵, 如 空 間 位 置 顏 色 方 向, 而 將 該 物 件 從 畫 面 中 抽 曳 (extract) 出 來 非 固 定 集 合 數 量 中, Lavie 等 人 (2003) 以 不 同 字 母 不 同 集 合 數 量 ( ) 為 刺 激 物, 檢 視 臉 部 與 有 意 義 物 件 的 干 擾 效 果 實 驗 結 果 發 現 集 合 數 量 大 (6 8) 時, 較 不 易 受 有 意 義 物 件 的 干 擾, 集 合 數 量 小 (1 2 4) 時, 較 易 受 有 意 義 物 件 的 干 擾 然 而, 無 論 集 合 數 量 大 小, 皆 會 受 到 臉 部 干 擾 物 的 影 響 但 是,Jenkins Lavie 與 Driver(2003) 在 比 較 以 臉 部 作 為 目 標 及 以 有 意 義 物 件 作 為 目 標 時, 檢 視 臉 部 的 干 擾 效 果 是 否 影 響 個 人 判 斷 臉 部 目 標 物 與 姓 名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中 指 出, 若 目 標 與 干 擾 物 皆 為 臉 部, 則 干 擾 物 較 易 產 生 影 響 但 若 目 標 物 為 有 意 義 的 物 件 ( 如 : 蘋 果 鋼 琴 小 提 琴 等 ), 干 擾 物 為 臉 部, 臉 部 的 干 擾 效 果 反 而 較 小 其 說 明, 臉 部 是 否 具 干 擾 效 果, 須 視 目 標 物 是 否 具 有 意 義 19
31 固 定 集 合 數 量 部 分,Lavie 和 Cox (1997) 說 明, 若 改 變 刺 激 物 的 特 徵, 則 能 夠 有 效 率 的 在 注 意 力 選 擇 過 程 中 選 擇 目 標, 且 無 效 率 的 拒 絕 干 擾 物 ( 如 目 標 為 紅 色, 非 目 標 為 白 色 ) 該 實 驗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 非 目 標 物 為 圓 形 ) 高 知 覺 負 載 ( 非 目 標 物 為 菱 角 形 狀 (angular) 的 字 母, 如 H T Z) 中, 尋 找 菱 角 形 狀 的 目 標 物 X 結 果 說 明,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較 高 知 覺 負 載 好 Forster 和 Lavie(2007) 亦 透 過 該 特 徵 的 操 作 方 式, 前 者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是 否 會 影 響 人 們 日 常 生 活 中 受 干 擾 的 程 度 結 果 指 出 其 干 擾 效 果 會 受 到 個 人 的 注 意 力 是 否 容 易 分 散 而 影 響, 但 人 們 基 本 上 僅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時, 較 容 易 分 散 注 意 力 而 目 標 物 與 非 目 標 物 結 合 的 情 境, 主 要 以 字 意 顏 色 形 狀 的 雙 重 特 徵 連 結 等 作 為 主 要 辨 識 目 標 物 的 特 徵, 相 關 研 究 如 Carmel 等 人 (2011) 在 檢 視 個 人 在 知 覺 負 載 中, 對 於 干 擾 物 的 偵 測 情 況 目 標 物 為 中 央 十 字,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中, 負 載 程 度 結 合 顏 色 方 向 ( 如 黃 色 正 十 字 綠 色 反 十 字 ); 而 低 知 覺 負 載 中, 僅 以 顏 色 作 為 區 分 ( 如 紅 色 正 反 十 字 )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增 加, 則 會 減 少 對 於 注 意 力 外 的 處 理 過 程 此 外,Macdonald 和 Lavie(2011) 在 說 明 知 覺 負 載 與 聽 覺 的 關 係 時, 於 高 知 覺 負 載 操 作 物 件 長 度, 低 知 覺 負 載 操 作 顏 色, 而 每 個 試 驗 結 束 後 皆 會 出 現 一 聲 響 (tone) 結 果 指 出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中, 有 79% 的 比 率 未 注 意 到 該 聲 調, 比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時, 未 注 意 到 該 聲 調 的 比 率 還 要 高 Beck 和 Lavie(2005) 指 出, 在 非 固 定 集 合 數 量 下, 集 合 數 量 目 標 與 非 目 標 的 相 似 性 同 時 增 加 時, 視 覺 搜 尋 任 務 的 難 度 提 高, 不 易 偵 測 到 目 標 物 而 固 定 集 合 數 量 下, 高 知 覺 負 載 會 須 經 由 雙 重 特 徵 連 結 的 刺 激 物, 或 具 相 關 特 徵 的 目 標 與 非 目 標 呈 現, 而 低 知 覺 負 載 以 單 一 方 式 或 無 關 的 非 目 標 呈 現, 即 可 有 效 的 操 作 知 覺 負 載 ( 三 ) 一 致 性 過 去 研 究 中 指 出, 語 意 相 關 的 促 發 效 果 皆 發 生 在 受 到 注 意 的 刺 激 物 (attended stimuli) 上, 若 是 沒 有 在 注 意 的 範 圍 內, 語 意 促 發 效 果 便 較 弱, 甚 至 是 沒 有 (Miller, 1991) 但 從 Eriksen 和 Eriksen (1974) 的 實 驗 中 得 知, 在 伴 側 一 致 性 干 擾 效 果 (flanker compatibility effect, FCE) 中, 即 便 干 擾 物 沒 有 在 注 意 範 圍 的 內, 但 卻 與 目 標 物 具 同 質 或 一 致 的 特 徵, 也 能 夠 使 注 意 力 資 源 分 配 於 該 處 就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而 言, 高 知 覺 負 載 在 一 致 與 不 一 致 間 20
32 的 差 異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要 小 主 要 是 因 為 有 限 資 源 容 量 因 負 載 量 的 增 加, 在 一 致 與 不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無 顯 著 差 異 但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一 致 則 較 不 一 致 在 處 理 上 還 要 容 易 (Beck & Lavie, 2005) 因 此, 本 研 究 在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之 下, 操 作 電 視 新 聞 與 跑 馬 燈 在 內 容 上 的 一 致 性, 參 考 Koivisto 和 Revonsuo(2009)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及 Forster 和 Lavie(2007)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進 行 實 驗 1. 語 意 一 致 性 Koivisto 和 Revonsuo(2009) 操 弄 語 意 相 關 性, 檢 視 注 意 力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是 否 會 因 為 專 注 於 搜 尋 目 標 物, 而 排 除 或 受 到 干 擾 物 的 影 響 他 們 定 義 語 意 相 關 性 為 圖 像 單 字 是 否 一 致 舉 例 來 說, 狗 的 圖 片 與 狗 的 單 字 為 一 致, 狗 的 圖 片 與 貓 文 字 為 不 一 致 多 數 認 知 心 理 學 實 驗 在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操 作 上, 是 經 由 圖 片 與 單 字 (Koivisto & Revonsuo, 2009; Lavie, et al., 2003; Pohl, Kiesel, Kunde, & Hoffmann, 2010) 單 字 與 字 母 (Madrid, Lavie, & Lavidor, 2010) 字 母 與 字 母 (Lavie, 1995) 或 是 伴 側 干 擾 作 業 (flanker task) 與 干 擾 字 母 (Hutchison & Bosco, 2007) 進 行 比 對 在 這 些 實 驗 中, 多 數 是 經 由 重 覆 促 發 (repetition priming) 的 再 認 作 業 檢 視 個 人 對 於 目 標 物 的 搜 尋 結 果 重 覆 促 發 所 指 的 是, 在 刺 激 物 畫 面 中, 能 夠 比 對 前 一 畫 面 所 出 現 的 圖 片 或 文 字 與 目 標 畫 面 所 出 現 刺 激 物 的 一 致 性 進 行 偵 測 作 業 (Koivisto & Revonsuo, 2009) Koivisto 和 Revonsuo(2009) 指 出,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以 及 其 他 刺 激 物 都 很 容 易 在 不 注 意 (inattention) 的 情 境 下 被 偵 測 到 此 說 明, 無 預 期 刺 激 物 的 語 意 將 在 注 意 力 置 於 刺 激 物 並 偵 測 前, 在 前 注 意 力 階 段 進 行 分 析 尤 其 在 晚 選 論 中, 若 在 不 注 意 的 情 境 下, 無 關 的 刺 激 物 的 語 意 也 較 容 易 受 到 影 響 此 符 合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中, 與 晚 選 論 一 致 的 低 知 覺 負 載, 有 多 餘 的 注 意 力 資 源 溢 散 到 無 關 刺 激 物 而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偵 測 無 關 刺 激 物 的 語 意 相 關 性 效 果 會 降 低, 因 為 較 少 資 源 可 溢 散 到 其 他 刺 激 物 (Cartwright-Finch & Lavie, 2007; Koivisto & Revonsuo, 2009) 2. 類 別 一 致 性 Jenkins 等 人 (2003) 經 由 無 關 臉 部 操 作 知 覺 負 載, 透 過 姓 名 與 臉 部 的 配 對 操 作 一 致 性 實 驗 過 程 中, 參 與 者 亦 須 區 辨 畫 面 所 出 現 的 人 物 是 被 歸 類 為 明 星 或 政 治 人 物, 結 果 21
33 說 明 臉 部 與 姓 名 的 一 致 性 具 有 主 要 效 果, 且 在 分 類 的 正 確 率 較 高 心 理 學 研 究 中, 臉 物 件 與 文 字 的 辨 識 過 程 是 為 三 個 主 要 的 領 域 就 理 論 上 而 言, 物 件 的 知 覺 在 不 同 抽 譯 階 段 (abstraction) 的 分 類 過 程 之 下, 臉 部 與 物 件 的 分 類 各 有 其 專 司 的 處 理 過 程 (Wong & Gauthier, 2007) 如 臉 部 與 姓 名 的 配 對 分 類 上, 是 在 次 要 的 處 理 階 段 進 行 而 物 件 的 分 類 上 則 是 會 在 基 礎 階 段 處 理 (Wong & Gauthier, 2007) 在 文 字 的 分 類 上, 則 是 由 心 理 語 言 學 (psycholinguistic) 觀 點 出 發, 檢 視 文 本 中 的 文 字 如 何 被 準 確 再 認, 該 些 研 究 中, 多 著 重 於 拼 音 語 音 語 意 的 處 理 過 程 Mervis 和 Rosch (1981) 以 結 構 為 基 礎 的 物 件 分 類 模 式, 說 明 在 物 件 分 類 的 處 理 過 程 中 具 有 不 同 的 抽 譯 階 段, 由 上 至 下 分 別 為 : 上 層 結 構 基 本 結 構 次 級 結 構 ( 如 下 表 2-3), 分 述 如 下 普 遍 且 易 到 達 的 階 段 為 基 本 結 構, 在 辨 識 與 分 類 速 度 最 快 而 人 們 在 分 類 的 過 程 中 主 要 以 基 本 結 構 為 主, 上 層 結 構 與 次 級 結 構 的 分 類 效 果 較 小 其 主 要 因 為 在 基 本 結 構 的 時 候, 人 們 在 該 階 段 時 經 常 是 以 外 觀 引 發 自 動 分 類 機 制, 並 從 心 理 印 象 (mental image) 中 反 映 (Mervis & Rosch, 1981) 就 物 件 而 言,Wong 和 Gauthier (2007) 指 出 其 分 類 過 程 如 下 : 動 物 之 於 鳥, 鳥 之 於 鸚 鵡, 鸚 鵡 之 於 王 先 生 的 鸚 鵡 臉 部 為 動 物 之 於 人, 人 之 於 女 性, 女 性 之 於 王 小 姐 文 字 則 為 字 母 之 於 R,R 之 於 印 刷 體 的 R 表 2-3: 以 結 構 為 基 礎 的 分 類 模 式 (Mervis & Rosch, 1981) 物 件 臉 部 文 字 上 層 結 構 動 物 動 物 字 母 基 礎 結 構 鳥 人 R 次 結 構 老 鷹 鸚 鵡 男 性 女 性 印 刷 體 手 寫 Lui 和 Brewer (1983) 在 探 討 基 本 結 構 與 上 層 結 構 於 文 字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再 認 正 確 率 研 究 發 現, 一 致 性 物 件 的 資 訊 是 根 據 基 礎 類 別 連 結 節 點 與 新 事 物 的 學 習 以 處 理 資 訊 一 致 性 物 件 首 先 會 先 識 別 物 件, 並 透 過 類 別 的 判 斷, 建 立 與 個 人 節 點 的 連 結 日 後 若 遇 到 該 類 物 件, 便 會 在 相 同 節 點 中 處 理 反 之, 不 一 致 物 件 則 是 透 過 個 別 物 件 節 點 兩 者 直 接 進 行 連 結 的 處 理 過 程 在 此 過 程 中 所 建 立 的 路 徑 連 結, 弱 化 了 個 人 在 類 別 節 點 上 與 物 件 相 互 連 結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在 一 致 性 的 情 境 下, 會 在 相 同 類 別 上 依 據 內 容 細 分, 而 在 22
34 不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則 會 因 為 在 類 別 上 有 所 差 異, 故 在 處 理 時 間 上 需 耗 費 較 長 時 間, 且 若 在 自 由 瀏 覽 的 情 況 下, 個 人 會 轉 向 處 理 簡 單 物 件 而 忽 略 複 雜 的 處 理 作 業 (Wong & Gauthier, 2007) 三 一 致 性 效 果 的 量 測 方 式 知 覺 負 載 研 究 一 般 以 主 要 任 務 的 完 成 時 間, 作 為 干 擾 物 是 否 被 處 理 的 指 標 若 主 要 任 務 的 完 成 時 間 隨 著 干 擾 物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改 變, 代 表 干 擾 物 有 被 處 理 ; 若 主 要 任 務 的 完 成 時 間 隨 著 干 擾 物 的 不 同 而 沒 有 改 變, 代 表 干 擾 物 沒 有 被 處 理 因 此, 若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成 立, 則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的 情 況 下, 主 要 任 務 的 完 成 時 間 隨 著 干 擾 物 的 不 同, 應 該 沒 有 改 變 ;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情 況 下, 主 要 任 務 的 完 成 時 間 隨 著 干 擾 物 的 不 同, 應 該 差 異 較 大 主 要 任 務 的 完 成 時 間 也 反 應 了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是 否 發 生 的 指 標 Prinzmetal McCool 與 Park(2005) 說 明, 近 來 多 數 研 究 皆 透 過 反 應 時 間 檢 測 該 刺 激 物 所 啟 動 是 自 主 或 非 自 主 的 處 理 機 制, 如 同 控 制 與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一 樣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因 為 反 應 時 間 能 夠 百 分 之 百 的 忠 實 呈 現 個 人 處 理 資 訊 的 效 率 而 能 夠 影 響 反 應 時 間 的 主 要 為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在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中, 因 個 人 需 遵 循 指 示 並 已 有 目 標, 故 在 反 應 時 間 上 便 沒 有 太 大 的 效 果 Lavie(1995) Lavie 與 Cox(1997) 測 量 在 目 標 物 與 干 擾 物 之 間 的 一 致 中 性 不 一 致 等 三 種 情 況 下, 主 要 任 務 完 成 時 間 的 異 同, 作 為 干 擾 物 處 理 程 度 的 指 標 目 標 物 與 干 擾 物 之 間 一 致, 指 相 同 字 母 ( 如 目 標 物 為 z, 干 擾 物 為 Z); 中 性, 指 實 驗 指 令 中 為 無 須 反 應 的 字 母 ( 如 Lavie (1995) 實 驗 中 的 P Lavie 與 Cox (1997) 實 驗 中 的 L); 不 一 致, 指 目 標 與 干 擾 物 為 不 同 字 母 ( 如 目 標 物 為 x, 干 擾 物 為 Z) 測 量 處 理 過 程 中 耗 用 多 少 資 源 的 方 式 之 一 為 反 應 時 間 而 這 些 檢 測 方 式 主 要 記 錄 個 人 在 接 收 資 訊 時 的 即 時 反 應, 此 結 果 可 被 統 整 為 歷 時 性 的 記 錄, 並 從 最 小 的 時 間 單 位 ( 毫 秒 ) 觀 察 刺 激 物 因 變 化 所 產 生 的 效 果 (Reeves & Thorson, 1986) 經 整 理 Lavie (1995) ( 見 表 2-4) 與 Beck 和 Lavie (2005)( 見 表 2-5) 研 究 中, 以 反 應 時 間 作 為 依 變 項 的 結 果 說 明, 在 分 別 比 較 一 致 與 不 一 致 的 干 擾 效 果 時, 需 以 中 性 情 境 的 結 果 作 為 反 應 上 的 基 準 時 間 (baseline), 將 一 致 與 不 一 致 的 反 應 時 間 與 中 性 的 反 應 時 間 相 減, 便 能 夠 使 一 致 23
35 與 不 一 致 在 進 行 比 較 的 時 候, 從 同 一 基 準 點 出 發 而 在 比 較 整 體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時, 則 須 將 一 致 與 不 一 致 相 減, 方 可 透 過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得 知 干 擾 物 的 影 響, 從 而 檢 驗 是 否 滿 足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的 假 設 Lavie (1995) 在 首 篇 對 於 知 覺 負 載 進 行 實 證 性 研 究 的 說 明 中 假 設, 在 不 一 致 與 中 性 情 境 的 比 較 之 下, 會 因 為 相 異 刺 激 物 的 競 爭, 而 產 生 干 擾 效 果 而 在 一 致 性 與 中 性 情 境 的 比 較 下, 由 於 一 致 性 的 干 擾 物 與 目 標 物 相 同, 故 在 搜 尋 目 標 的 時 候, 能 夠 促 進 早 期 且 前 語 意 階 段 的 偵 測, 而 促 進 目 標 選 擇 過 程 的 時 間 表 2-4: 一 致 與 不 一 致 的 干 擾 效 果 分 析 (Lavie, 1995) 圖 表 說 明 2( 集 合 數 量 ) 3( 干 擾 物 類 型 : 一 致 中 性 不 一 致 ) 操 作 檢 定 : 以 二 因 子 變 異 數 組 內 分 析 檢 測 反 應 時 間, 在 集 合 數 量 上 具 有 主 要 效 果, 說 明 成 功 操 作 知 覺 負 載 結 果 分 析 : 為 了 檢 視 一 致 性 的 效 果, 將 不 一 致 與 中 性 干 擾 物 一 致 與 中 性 干 擾 物 的 差 異 透 過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中 的 成 對 比 較 (pairwise comparison) 進 行 檢 測 在 不 一 致 與 中 性 干 擾 物 的 差 異 上 指 出, 集 合 數 量 與 干 擾 物 類 型 在 反 應 時 間 上 具 交 互 作 用 在 低 負 載 中, 不 一 致 的 干 擾 物 具 干 擾 效 果 而 在 一 致 與 中 性 干 擾 物 的 差 異 上, 同 樣 指 出 在 低 負 載 下, 具 有 一 致 性 效 果 24
36 表 2-5: : 一 致 性 效 果 分 析 (Beck & Lavie, 2005) 圖 表 說 明 2( 知 覺 負 載 高 低 ) 2( 一 致 不 一 致 ) 2( 干 擾 物 位 置 : 中 央 周 邊 )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性 效 果 干 擾 物 位 置 上 皆 具 有 顯 著 效 果, 受 測 者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的 反 應 會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還 要 慢, 且 兩 者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而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會 明 顯 降 低 一 致 性 效 果 從 知 覺 負 載 可 得 知, 高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較 低 知 覺 負 載 小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無 關 干 擾 物 的 處 理 過 程 是 由 非 目 標 物 的 所 剩 餘 的 資 源 溢 散 至 其 他 干 擾 物 所 形 成 的 而 透 過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性 效 果 的 反 應 時 間 相 加 除 以 二 的 結 果, 比 較 不 同 位 置 干 擾 物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中 則 說 明, 中 央 干 擾 物 (76ms)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會 比 周 邊 干 擾 物 (26ms) 來 得 大 在 干 擾 物 位 置 上, 中 央 干 擾 物 會 使 得 人 們 對 於 目 標 物 的 反 應 時 間 比 周 邊 干 擾 物 還 要 多, 其 說 明 中 央 干 擾 物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周 邊 干 擾 物 還 要 大 第 四 節 眼 動 測 量 指 標 眼 動 研 究 中, 經 心 眼 一 致 的 假 設 (eye-mind hypothesis) 得 知, 雖 然 人 類 所 看 的 事 物 不 一 定 代 表 他 所 想 的, 但 是 在 個 人 具 有 目 標 的 前 提 之 下, 眼 睛 所 搜 尋 的 事 物 便 可 反 應 個 人 的 認 知 為 何 (Just & Carpenter, 1976; Nielsen & Pernice, 2009) 過 去 研 究 指 出, 眼 動 研 究 能 夠 瞭 解 個 人 如 何 解 決 問 題 (Ball, Lucas, Miles, & Gale, 2003) 歸 因 (Just & Carpenter, 1976) 搜 尋 策 略 (Zelinsky & Sheinberg, 1995) 與 心 智 地 圖 的 描 繪 (Yoon & Narayanan, 2004) 也 因 為 眼 球 的 運 動 實 際 上 與 認 知 處 理 具 有 直 接 的 相 關 性, 所 以 在 人 機 互 動 的 領 域 當 中, 被 廣 泛 作 為 使 用 性 研 究 的 工 具 及 人 因 工 程 設 計 的 評 估 (Poole & Ball, 25
37 2006) 此 外, 在 網 頁 的 使 用 性 市 場 行 銷 與 版 面 設 計 的 研 究 上, 亦 不 乏 有 檢 測 其 不 同 特 徵 對 於 個 人 在 認 知 處 理 上 的 影 響 (Poole & Ball, 2006) Wede 和 Pieters (2007) 回 顧 眼 球 追 蹤 技 術 在 市 場 行 銷 上 的 研 究 指 出, 眼 動 技 術 最 早 在 市 場 行 銷 中 出 現 的 是 檢 測 雜 誌 廣 告 的 效 果 研 究 其 主 要 說 明 透 過 眼 球 凝 視 點 的 分 佈, 得 以 了 解 人 們 在 消 費 的 決 策 過 程 此 外, 眼 動 指 標 亦 被 用 來 評 估 具 不 同 特 徵 的 電 視 廣 告 的 影 響, 並 以 再 認 或 回 憶 的 方 式 檢 視 之 就 版 面 設 計 而 言, 唐 大 崙 與 莊 賢 智 (2005) 於 研 究 中 指 出, 在 觀 看 新 聞 報 導 時, 若 讀 者 專 注 於 內 容 的 情 境 之 下, 圖 片 無 論 在 左 邊 或 右 邊 皆 不 會 影 響 個 人 凝 視 點 的 分 佈 但 是, 置 左 圖 片 往 往 具 有 較 多 且 短 暫 的 凝 視 落 點, 其 說 明 當 圖 片 置 放 於 新 聞 版 面 的 左 側 時, 較 易 攫 取 注 意 力 凝 視 與 跳 視 是 最 常 被 使 用 的 指 標 (Duchowski, 2007), 分 述 如 下 一 跳 視 : 就 人 類 生 理 結 構 而 言, 跳 視 是 一 種 快 速 的 眼 球 運 動, 主 要 是 當 我 們 的 視 覺 面 對 一 個 新 的 環 境 時, 會 在 中 央 小 窩 重 新 定 位 在 一 天 當 中, 人 們 的 跳 視 次 數 便 將 近 有 17 萬 次 而 Wedel 和 Pieters (2007) 指 出, 一 次 的 跳 視 時 間 為 20 至 40 毫 秒, 就 整 體 而 言,Duchowski (2007) 說 明 約 莫 在 10 毫 秒 至 100 毫 秒 之 間 便 可 算 一 次 的 跳 視 人 們 足 以 在 這 短 時 間 內 選 擇 所 要 執 行 的 反 應, 同 時 在 這 轉 換 之 間 也 會 導 致 盲 視 二 凝 視 : 當 眼 球 在 進 行 跳 視 的 時 候, 若 從 緩 慢 移 動 的 軌 跡 來 看, 會 發 現 其 過 程 存 在 多 個 凝 視 點 (Tatler & Wade, 2003) Unema Pannasch Joos 和 Velichkovsky (2005) 指 出 跳 視 時 間 與 凝 視 時 間 相 關, 當 跳 視 時 間 減 少 時, 凝 視 時 間 便 相 對 增 加 人 類 幾 乎 有 90% 都 是 凝 視 的 時 間, 凝 視 所 指 的 為 物 體 穩 定 的 在 視 網 膜 上 成 像 不 動, 此 時, 人 類 所 處 理 的 為 細 部 資 訊, 而 在 中 央 小 窩 中, 只 有 8% 的 視 覺 範 圍 可 供 細 節 資 訊 的 處 理 (Wedel & Pieters, 2007) 雖 然 凝 視 感 覺 在 速 率 上 為 0, 但 是 這 是 不 正 確 的, 因 為 我 們 還 必 須 考 慮 顫 抖 飄 移 較 小 的 跳 視 (Duchowski, 2007) 在 統 計 上, 各 研 究 對 於 多 長 才 算 一 次 的 凝 視 的 時 間 的 時 間 範 圍 皆 有 所 不 同, 如 Rayner (1998) Hooge 和 Erkelens (1998) 指 出, 一 次 的 凝 視 時 間 以 維 持 約 200 至 500 毫 秒 為 基 準, 不 過 Duchowski (2007) 經 統 整 後 指 出, 一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範 圍 可 為 150 毫 秒 26
38 至 600 毫 秒 不 等 本 研 究 為 求 精 確, 則 以 150 毫 秒 作 為 一 次 凝 視 時 間 據 上 所 述, 本 研 究 參 考 Irwin (2004) Poole 和 Ball (2006) Rayner (1998) 在 眼 動 指 標 上 的 整 理,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眼 動 指 標 及 其 定 義, 見 表 2-6 表 2-7 與 表 2-8 表 2-6: 凝 視 指 標 特 徵 顯 著 性 凝 視 指 標 眼 動 指 標 說 明 資 料 來 源 若 眼 球 從 開 始 的 時 候, 移 動 到 一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物 件 或 分 析 區 域 (area of interest, (time to first AOI) 時 的 時 間 越 快 則 表 示 該 物 件 或 fixation) 區 域 的 特 徵 較 容 易 攫 取 注 意 力 Oliver (2009) 若 凝 視 時 間 越 長, 表 示 資 訊 在 處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凝 視 時 間 (fixation duration) 總 凝 視 時 間 (total fixation duration) 理 上 較 為 困 難 ;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能 表 示 該 觀 者 越 沉 浸 涉 入 該 資 訊 此 指 標 最 能 夠 代 表 目 標 物 之 間 的 注 意 力 分 布, 且 可 被 用 來 測 量 是 否 知 悉 (aware) 該 情 境 此 外, 由 於 個 人 的 凝 視 為 連 續 的 搜 尋 狀 態, 故 單 一 次 的 凝 視 時 間 往 往 會 因 為 太 短 而 無 法 被 用 來 預 測 再 認 效 果 Irwin (2004) Just 與 Carpenter (1976) Hooge 與 Erkelens(1998) Unema 等 人 (2005)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凝 視 次 數 (fixation count) 總 凝 視 次 數 (total fixation count/ number of 在 分 析 區 域 中, 若 凝 視 次 數 越 多, 表 示 該 區 域 較 其 他 區 域 容 易 被 注 意 且 重 要 若 總 凝 視 次 數 越 多, 則 表 示 在 整 體 的 搜 尋 過 程 當 中 效 率 較 低 Goldberg 和 Kotval (1999) Poole Ball 與 Phillips (2005) fixations overall) 27
39 表 2-7: 跳 視 指 標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跳 視 指 標 眼 動 指 標 說 明 資 料 來 源 視 線 從 分 析 區 域 外, 跳 入 區 域 總 視 線 往 返 次 數 內, 無 論 是 否 凝 視 該 區 域, 只 要 再 跳 Goldberg 和 Kotval (total visit count/ 到 區 域 外 便 稱 為 一 次 視 線 往 返 而 越 (1999) number of saccades) 多 的 跳 視 則 表 示 個 人 在 該 區 域 內 的 搜 尋 次 數 越 多 表 2-8: 凝 視 與 跳 視 整 合 指 標 可 讀 性 整 合 凝 視 與 跳 視 的 指 標 眼 動 指 標 說 明 資 料 來 源 觀 察 時 間 (visit duration) 總 觀 察 時 間 (total visit duration) 從 視 線 跳 入 分 析 區 域 內 開 始 計 算 起, 視 線 凝 視 區 域 內 物 件 直 到 跳 出 該 區 域 的 時 間 若 就 整 體 畫 面 而 言, 當 跳 視 的 時 間 越 長, 則 表 示 跳 視 的 範 圍 越 大 但 若 以 分 析 區 域 的 觀 察 時 間 與 總 觀 察 時 間 做 為 指 標, 則 是 指 出 該 區 域 是 具 有 意 義 的 區 域, 且 可 讀 性 較 高 Baloh Sills Kumley 與 Honrubia (1975) 本 研 究 旨 在 檢 測 多 資 訊 成 份 的 新 聞 畫 面 中, 跑 馬 燈 是 否 吸 引 注 意 力, 及 是 否 受 到 影 片 圖 片 子 母 畫 面 所 構 成 的 知 覺 負 載 影 響 經 由 凝 視 指 標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次 數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以 及 跳 視 指 標 的 總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整 合 跳 視 與 凝 視 指 標 的 總 觀 察 時 間, 檢 視 子 母 畫 面 與 跑 馬 燈 對 對 注 意 力 的 影 響 第 五 節 實 驗 概 述 本 研 究 立 基 於 多 資 訊 成 份 的 電 視 新 聞,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是 否 能 夠 適 用 於 解 釋 資 訊 複 雜 度 語 意 特 徵 不 同 空 間 位 置 下 的 注 意 力 分 布 同 時, 整 合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與 有 限 資 源 容 量 的 假 設 說 明, 個 人 的 負 載 程 度 與 認 知 資 源 所 提 供 的 容 量 呈 正 相 關 藉 此, 除 了 透 過 再 認 正 確 率 檢 視 認 知 資 源 與 注 意 力 的 關 係 外, 更 藉 此 探 討 在 不 同 資 訊 成 分 下 ( 如 子 母 28
40 畫 面 跑 馬 燈 ) 是 否 引 發 處 理 過 程 的 轉 換 更 重 要 的 是, 本 研 究 考 量 電 視 新 聞 視 聽 重 複 的 情 境, 故 同 時 檢 測 在 個 人 的 認 知 資 源 庫 中, 視 覺 與 聽 覺 是 如 何 進 行 分 配 實 驗 操 作 概 述 見 表 2-9 實 驗 一 中, 主 要 檢 測 在 貼 近 真 實 電 視 新 聞 情 境 中, 是 否 可 應 用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進 行 解 釋 而 電 視 新 聞 子 母 畫 面 在 動 態 與 靜 態 情 境 下, 所 受 到 周 邊 刺 激 物 的 干 擾 效 果 是 否 符 合 理 論 假 設 同 時, 回 顧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研 究 發 現,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中 的 不 一 致 情 境 對 於 個 人 在 不 同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上 具 有 主 要 效 果 因 此, 加 入 一 致 性 的 因 子 探 討 個 人 在 新 聞 播 報 的 情 境 下, 是 否 會 因 為 跑 馬 燈 所 呈 現 新 聞 標 題 與 播 報 內 容 一 致 / 不 一 致 的 語 意 特 徵, 啟 動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並 至 工 作 記 憶 庫 中 進 行 製 碼 實 驗 二 主 要 透 過 隨 機 方 式, 避 免 個 人 在 觀 看 過 程 中 產 生 記 憶 效 果, 同 時, 為 避 免 個 人 在 接 收 跑 馬 燈 資 訊 時 產 生 認 知 超 載, 故 先 以 單 一 新 聞 標 題 檢 測 由 於 Lui 和 Brewer (1983) 說 明, 在 辨 識 一 致 性 物 件 的 資 訊 時, 會 根 據 基 礎 類 別 節 點 及 學 習 經 驗 新 事 物 以 處 理 資 訊 也 就 是 說, 從 人 們 觀 看 電 視 新 聞 的 過 程 便 可 知 悉 其 基 本 類 別, 對 於 個 人 在 該 類 別 下, 內 容 的 再 認 行 為 將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實 驗 二 除 了 探 討 跑 馬 燈 的 新 聞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再 認 效 果 與 注 意 力 的 分 佈 外, 更 期 以 藉 此 檢 視 子 母 畫 面 的 知 覺 負 載 是 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具 交 互 作 用 除 此 之 外, 為 檢 視 注 意 力 的 認 知 處 理 過 程, 以 及 視 聽 重 複 的 資 源 配 置, 故 加 入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檢 視 之 實 驗 三 中 亦 檢 視 子 母 畫 面 的 知 覺 負 載 效 果 跑 馬 燈 與 播 報 內 容 的 新 聞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注 意 力 分 佈 與 再 認 效 果 而 在 視 覺 重 複 的 檢 測 中 與 實 驗 二 相 同 不 同 之 處 為 加 入 跑 馬 燈 位 置 作 為 操 作 因 子, 期 以 說 明 實 驗 參 與 者 在 搜 尋 的 過 程 中, 注 意 力 對 於 空 間 位 置 的 偵 測 的 效 果 藉 此 推 論 閱 聽 人 在 觀 看 電 視 新 聞 過 程 中 的 收 視 習 慣 在 跑 馬 燈 的 操 作 上, 採 重 複 呈 現 兩 則 新 聞 標 題 以 調 節 認 知 負 載, 同 時, 藉 由 快 速 視 覺 視 覺 呈 現 方 式, 檢 視 個 人 在 處 理 機 制 的 轉 換 過 程 29
41 表 2-9: 實 驗 操 作 概 述 實 驗 一 實 驗 二 實 驗 三 實 驗 操 作 1. 以 混 合 組 間 - 組 內 的 實 驗 設 計 施 測, 並 透 過 ABBA 各 區 組 (Block) 出 現 的 排 序 方 式 呈 現 2. 操 作 知 覺 負 載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3. 跑 馬 燈 以 快 速 連 續 的 視 覺 呈 現 方 式 播 放 新 聞 標 題, 每 則 新 聞 共 包 含 5 至 7 個 標 題 1. 以 組 內 的 實 驗 設 計 施 測, 並 透 過 隨 機 方 式 呈 現 各 區 組 的 排 序 2. 操 作 新 聞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 食 品 社 會 政 策 ; 不 一 致 : 旅 遊 生 活 恐 怖 攻 擊 ) 3. 除 了 聽 覺 測 驗 外, 加 入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測 驗 題 作 為 干 擾 4. 跑 馬 燈 改 以 單 一 個 新 聞 報 導 標 題 呈 現, 探 究 在 不 變 的 情 況 ( 符 合 過 去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於 干 擾 物 的 操 作 ) 下, 是 否 滿 足 研 究 假 設 5. 透 過 跑 馬 燈 的 24 題 再 認 是 非 題, 檢 測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跑 馬 燈 與 播 報 的 新 聞 類 別 一 致 性, 是 否 影 響 再 認 正 確 率 1. 實 驗 設 計 與 操 作 同 實 驗 二 2. 除 了 知 覺 負 載 與 新 聞 類 別 一 致 性 外, 加 入 跑 馬 燈 位 置 檢 測 不 同 空 間 位 置 的 注 意 力 分 佈 效 果 3. 每 個 新 聞 片 段 在 跑 馬 燈 的 操 作 上, 以 ABABA 的 方 式 呈 現 兩 則 新 聞, 轉 換 共 五 次 重 複 實 驗 一 檢 測 動 態 文 字 在 控 制 的 情 況 下, 是 否 能 夠 引 發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同 時 提 高 跑 馬 燈 的 再 認 正 確 率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30
42 第 參 章 實 驗 一 第 一 節 實 驗 目 的 與 研 究 假 設 實 驗 一 探 討 在 多 資 訊 成 份 的 電 視 新 聞 中, 由 子 母 畫 面 的 資 訊 複 雜 度 所 操 作 的 知 覺 負 載, 及 跑 馬 燈 與 新 聞 內 容 所 構 成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是 否 影 響 : 一 目 標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二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三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四 可 讀 性, 五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經 由 眼 球 追 蹤 儀, 評 估 此 五 個 依 變 項 的 變 化 實 驗 中, 以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解 釋 媒 體 刺 激 物,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時, 是 否 會 因 為 結 構 複 雜 度 較 高, 所 以 在 早 期 的 注 意 力 選 擇 過 程 中, 排 除 無 關 干 擾 物 ( 跑 馬 燈 ), 依 據 任 務 特 徵 在 目 標 物 ( 主 播 與 子 母 畫 面 ) 進 行 搜 尋 作 業 而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時, 是 否 會 因 結 構 複 雜 度 較 低, 搜 尋 任 務 較 為 簡 單, 故 具 有 足 夠 的 認 知 資 源 容 量, 可 使 注 意 力 資 源 溢 散 至 無 關 干 擾 物 ( 跑 馬 燈 ) 上, 直 至 耗 盡 認 知 資 源 為 止 (Lavie, 1995) 而 知 覺 負 載 的 論 點 是 對 於 目 標 物 的 自 主 的 搜 尋, 故 僅 有 受 到 注 意 的 刺 激 物, 才 會 產 生 語 意 促 發 效 果 (Miller, 1991) 故 周 邊 干 擾 物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是 否 會 影 響 閱 聽 人, 端 賴 於 該 負 載 情 境 之 下, 是 否 能 夠 使 閱 聽 人 辨 識 語 意 並 引 發 自 動 反 應 透 過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可 得 知 是 否 驗 證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的 操 作 與 假 設 若 分 別 從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而 言, 高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會 顯 著 低 於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下 的 一 致 性 間 應 不 會 有 顯 著 差 異 是 故, 本 實 驗 以 跑 馬 燈 為 分 析 區 域, 檢 視 其 干 擾 效 果 是 否 可 滿 足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操 作, 以 及 知 覺 負 載 下, 對 於 目 標 物 的 搜 尋 效 果 故 推 論 假 設 如 下 一 特 徵 顯 著 性 本 研 究 透 過 結 構 複 雜 程 度 操 作 知 覺 負 載,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目 標 物 的 結 構 特 徵 能 夠 吸 引 閱 聽 人 的 注 意 力, 故 在 特 徵 顯 著 性 便 較 高 由 於 跑 馬 燈 是 為 周 邊 干 擾 物, 故 預 期 方 向 與 目 標 物 相 反,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1: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31
43 H2: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3: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語 意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3-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3-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高 H4: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高 二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時, 子 母 畫 面 的 動 態 影 片 將 使 個 人 在 認 知 處 理 難 度 增 加, 而 在 跑 馬 燈 上 便 相 對 減 少,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5: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H6: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H7: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語 意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7-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H7-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高 H8: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三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由 於 個 人 在 觀 看 刺 激 物 的 過 程 當 中, 須 從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中 尋 找 目 標 物, 往 往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的 搜 尋 效 率 較 好 而 跑 馬 燈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與 目 標 物 相 反,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9: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H10: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H11: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語 意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32
44 H1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H11-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H12: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四 可 讀 性 當 個 人 尋 找 到 目 標 物 後,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會 受 到 目 標 物 的 結 構 特 徵 與 內 容 所 呈 現 的 意 義 所 影 響 而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假 設 與 目 標 物 方 向 相 反,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13: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4: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5: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語 意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可 讀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15-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5-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高 H16: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高 五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在 知 覺 負 載 中 假 設, 高 知 覺 負 載 在 目 標 物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較 低 知 覺 負 載 還 要 高 而 周 邊 干 擾 物 的 跑 馬 燈 所 預 期 的 方 向 與 目 標 物 相 反,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17: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18: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19: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語 意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19-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19-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33
45 H20: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一 實 驗 設 計 本 實 驗 為 了 分 別 解 釋 知 覺 負 載 及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於 特 徵 顯 著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及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影 響, 並 避 免 遺 留 效 果 (carry-over effect), 故 採 組 內 - 組 間 (within-between) 二 因 子 混 合 設 計 進 行 實 驗 :2( 知 覺 負 載 : 高 低 ) 2( 語 意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見 圖 3-1 組 間 變 項 是 以 知 覺 負 載 為 主 高 知 覺 負 載 中, 為 主 播 與 操 作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camera change, cc) 的 影 片 (Lang, et al., 2007); 而 低 知 覺 負 載 則 是 主 播 與 一 張 與 新 聞 內 容 相 關 的 靜 態 圖 片 組 內 變 項 則 是 以 語 意 一 致 性 為 主, 透 過 ABBA 的 方 式 呈 現 無 論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組, 參 與 者 皆 須 觀 看 六 則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新 聞 六 則 語 意 不 一 致 的 新 聞 每 個 實 驗 參 與 者 依 序 經 交 錯 分 配 至 不 同 的 組 別 ( 如 : 參 與 者 A: 高 知 覺 負 載 組, 參 與 者 B: 低 知 覺 負 載 ) 每 組 共 計 播 放 十 二 則 電 視 新 聞, 分 別 為 語 意 一 致 及 語 意 不 一 致 知 覺 負 載 高 : 主 播 + 影 片 低 : 主 播 + 圖 片 語 意 一 致 性 一 致 / 不 一 致 特 徵 顯 著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圖 3-1: 實 驗 一 架 構 圖 二 刺 激 物 本 實 驗 以 2011 年 8 月 至 12 月 的 公 視 晚 間 新 聞 作 為 刺 激 物, 影 片 中 的 資 訊 成 分 有 左 上 角 的 電 視 台 標 誌 與 時 間 左 側 的 主 播 與 右 側 的 子 母 畫 面 ( 目 標 ), 以 及 本 研 究 所 設 計 的 置 下 捲 動 式 的 跑 馬 燈 ( 干 擾 物 ), 如 圖
46 無論在高 低知覺負載上 低知覺負載上 皆於組內的語意一致性控制新聞播報時間 皆於組內的語意一致性控制新聞播報時間 右側子母畫 面上的鏡頭轉換次數 平均每次鏡頭轉換所維持的時間 平均每次鏡頭轉換所維持的時間 以及跑馬燈的字數 以及跑馬燈的字數 每次轉換 跑馬燈的平均時間 跑馬燈部分 跑馬燈部分 經由數位剪輯軟體 Adobe Premiere Pro CS5 製作一紅 色圖層 長 公分 寬 1.76 公分 參考各新聞台的真實情境 參考各新聞台的真實情境 加入 公視晚報 字樣 並於該字樣右側插入新聞標題 並於該字樣右側插入新聞標題 並以特效定時轉換 以捲動式呈現 以捲動式呈現 scrolling news 覆蓋原先置於播報畫面下方的新聞標題 覆蓋原先置於播報畫面下方的新聞標題 接著 在低知覺負載的刺激物上 在低知覺負載的刺激物上 透過另一數 位剪輯軟體 Power Director 10 的嵌入子母畫面功能 選取圖片 調整大小與傾斜程度 調整大小與傾斜程度 並置於原畫面中右側子母畫面框格內的影像位置 並置於原畫面中右側子母畫面框格內的影像位置 最後將影片以像素 最後將影片以像素 的格式 輸出 圖 3-2 實驗一刺激物畫面 實驗一刺激物畫面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2011 年 10 月 1 日公視晚間新聞 日公視晚間新聞 三 自變項 一 知覺負載 Lavie 1995 所提出的知覺負載理論中說明 所提出的知覺負載理論中說明 高知覺負載下 個人會因為在辨識 刺激物時 受到高結構複雜度的影響而耗盡認知資源容量 受到高結構複雜度的影響而耗盡認知資源容量 在有限注意力資源下 在有限注意力資源下 難以 處理周邊干擾物 反之 若在低知覺負載之下 因其目標並未受到非目標的影響 因其目標並未受到非目標的影響 故個 人的注意力便容易轉而溢散並注意周邊干擾物 有鑑於 Reeves 等人 1986 Lang 2000 的研究說明 電視畫面中的結構特徵 電視畫面中的結構特徵 如 鏡頭轉換 轉場或動作 轉場或動作 及其轉換頻率 速 35
47 率, 都 會 增 加 並 攫 取 閱 聽 眾 對 於 畫 面 的 注 意 力 立 基 於 Lang (1990) 所 指 出, 鏡 頭 轉 換 特 徵 將 啟 動 個 人 的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並 攫 取 注 意 力, 故 經 由 個 人 在 選 擇 目 標 過 程 中 的 難 易 程 度 作 為 知 覺 負 載 的 操 作 基 礎 與 控 制 變 項 當 子 母 畫 面 為 影 像 時, 則 為 高 知 覺 負 載, 而 若 子 母 畫 面 為 圖 片 時, 則 為 低 知 覺 負 載 ( 二 ) 語 意 一 致 性 Koivisto 和 Revonsuo (2009) 在 研 究 中 所 操 作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為 圖 像 單 字 是 否 一 致, 一 致 如 : 狗 的 圖 片, 文 字 為 狗, 不 一 致 如 : 狗 的 圖 片, 文 字 為 貓 多 數 研 究 在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操 作 上, 多 是 以 圖 片 與 單 字 (Koivisto & Revonsuo, 2009; Lavie, et al., 2003; Pohl, et al., 2010) 單 字 與 字 母 (Madrid, et al., 2010) 字 母 與 字 母 (Lavie, 1995) 為 主 本 實 驗 所 指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則 是 以 跑 馬 燈 所 呈 現 的 新 聞 標 題 與 播 報 內 容 的 相 關 性 為 何, 決 定 跑 馬 燈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在 語 意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若 播 報 內 容 為 牛 奶 漲 價, 則 跑 馬 燈 則 為 鮮 乳 聯 合 漲 公 平 會 重 罰 3 業 者 3 千 萬, 不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若 播 報 內 容 為 牛 奶 漲 價, 則 跑 馬 燈 便 為 宜 蘭 台 7 甲 線 斷 路 基 流 失 400 公 尺, 見 附 錄 一 四 依 變 項 ( 一 ) 特 徵 顯 著 性 1.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 自 新 聞 片 段 開 始 播 放 起, 計 算 中 央 小 窩 第 一 次 到 達 以 跑 馬 燈 為 分 析 區 域 的 時 間 越 快 則 表 示 該 區 域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較 高, 也 較 容 易 在 第 一 時 間 攫 取 注 意 力 ( 二 )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1.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 自 新 聞 片 段 開 始 播 放 起, 計 算 中 央 小 窩 第 一 次 到 達 分 析 區 域 的 凝 視 時 間 本 實 驗 以 150 毫 秒 作 為 一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基 準,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越 長, 則 表 示 該 刺 激 物 需 要 較 長 時 間 進 行 處 理 2. 總 凝 視 時 間 : 在 分 析 區 域 中, 每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累 積 總 合 總 凝 視 時 間 越 長, 則 表 示 個 人 對 於 該 刺 激 物 的 涉 入 度 越 高, 其 所 耗 用 的 認 知 資 源 容 量 也 越 多 ( 三 )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1. 總 凝 視 次 數 : 在 分 析 區 域 中, 凝 視 點 的 累 積 總 合 總 凝 視 次 數 越 多, 則 表 示 個 人 對 36
48 於 該 刺 激 物 是 專 注 且 在 搜 尋 上 是 具 有 效 率 的 ; 反 之, 若 總 凝 視 次 數 越 少, 則 表 示 其 密 度 較 為 分 散, 說 明 搜 尋 作 業 效 率 較 低 2.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 視 線 從 分 析 區 域 外 經 跳 視 至 分 析 區 域 內, 無 論 是 否 凝 視 該 區 域, 再 次 跳 出 分 析 區 域 視 為 一 次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若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越 多, 則 表 示 個 人 對 於 分 析 區 域 越 容 易 吸 引 注 意 力, 且 搜 尋 率 也 越 高, ( 四 ) 可 讀 性 1. 總 觀 察 時 間 : 每 次 視 線 返 回 進 入 分 析 區 域 中 所 持 續 的 時 間 總 合, 是 為 總 觀 察 時 間 若 總 觀 察 時 間 越 長, 則 指 出 其 分 析 區 域 是 具 有 意 義 的 區 域, 需 被 觀 者 辨 識 或 解 讀 的 機 率 較 高 ( 五 )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1.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 經 總 凝 視 時 間 除 以 總 凝 視 次 數, 得 以 說 明 在 分 析 區 域 中, 平 均 每 一 個 凝 視 點 需 花 費 多 少 時 間 若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越 短, 則 表 示 個 人 跳 視 頻 率 越 高, 在 注 意 力 資 源 上 較 易 溢 散 至 他 處 而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越 長, 則 說 明 個 人 願 意 將 注 意 力 資 源 投 注 於 分 析 區 域 中, 而 認 知 資 源 也 能 夠 接 收 較 多 資 訊 2.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 經 總 觀 察 時 間 除 以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得 以 說 明 在 分 析 區 域 中, 平 均 每 次 視 線 返 回 需 花 費 多 久 的 觀 察 時 間 若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越 短, 則 說 明 該 分 析 區 域 不 足 以 吸 引 個 人 注 意 力 ; 反 之, 若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越 長, 則 表 示 個 人 希 望 經 搜 尋 分 析 區 域 後, 知 悉 其 他 相 關 資 訊 五 測 量 工 具 ( 一 ) 刺 激 物 呈 現 透 過 具 17 吋 (4:3) 銀 幕 的 Tobii T120 眼 球 追 蹤 儀 進 行 實 驗, 輔 以 Tobii Studio 的 實 驗 設 計 分 析 軟 體 呈 現 指 導 語 電 視 新 聞 畫 面 製 作 選 擇 題 與 基 本 資 料 的 題 項 ( 二 ) 資 料 記 錄 眼 動 資 料 以 Tobii 科 技 公 司 所 製 造 之 T60/120 系 列 中, 採 樣 率 為 120 Hz 的 T120 作 為 刺 激 物 呈 現 及 記 錄 眼 動 資 料 的 工 具 經 由 眼 球 追 蹤 儀 銀 幕 下 方 釋 出 的 紅 外 線 進 入 角 膜 直 至 視 網 膜 折 射 至 瞳 孔, 此 時 瞳 孔 中 心 會 產 生 一 光 亮 效 果 而 在 角 膜 上 亦 會 出 現 一 亮 點, 37
49 經 此 二 亮 點 與 目 標 物 間 夾 角 的 計 算, 便 可 得 知 物 件 呈 現 在 視 網 膜 的 位 置 (point-of-regard, PoR)(Poole & Ball, 2006) 此 外, 該 眼 球 追 蹤 儀 可 接 受 與 頭 部 距 離 為 70 公 分, 視 覺 範 圍 為 公 分 ; 可 補 償 個 人 頭 部 的 晃 動 範 圍 為 公 分 而 後, 以 Tobii Studio 切 割 欲 觀 測 的 片 段 (segment) 並 建 立 為 欲 檢 測 之 畫 面 (scene), 並 繪 製 分 析 區 域 藉 以 取 得 該 位 置 的 眼 動 資 料 ( 詳 見 附 錄 ) 聽 覺 再 認 選 擇 題 與 基 本 資 料 同 樣 以 Tobii Studio 紀 錄 六 實 驗 參 與 者 透 過 公 開 招 募 方 式 徵 得 40 位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傳 播 與 科 技 學 系 人 文 與 社 會 學 系 傳 播 研 究 所 族 群 與 文 化 研 究 所 的 實 驗 參 與 者 眼 動 追 蹤 測 量 的 樣 本 組 成 上, 為 達 實 驗 水 準, 扣 除 在 眼 動 追 蹤 過 程 採 樣 率 未 達 60% 的 13 人, 總 計 檢 測 27 位 實 驗 參 與 者 的 眼 動 資 料 主 要 由 5 位 男 性 (18.52%),22 位 女 性 (81.48%) 組 成, 年 齡 介 於 17 至 29 歲,(M=21.61, SD=3.86) 七 實 驗 流 程 實 驗 參 與 者 抵 達 實 驗 室 的 時 候, 首 先 簽 署 參 與 同 意 書 ( 見 附 錄 三 ) 並 致 贈 禮 金 經 研 究 者 簡 述 實 驗 過 程 後, 便 進 行 正 式 實 驗 實 驗 進 行 時 間 約 1 小 時, 一 開 始, 參 與 者 在 研 究 者 的 指 示 下 調 整 座 位, 以 利 後 續 校 正 作 業 順 利 而 後, 進 行 五 點 校 正 程 序 (calibration) 當 各 點 皆 確 實 隨 著 圓 形 目 標 物 掃 視 並 凝 視 在 定 點 位 置 後, 便 可 進 入 實 驗 實 驗 參 與 者 將 觀 看 13 則 新 聞, 其 中 包 含 1 則 練 習 題, 以 及 12 則 由 兩 區 組 以 ABBA 排 序 的 新 聞 播 報 片 段 每 則 新 聞 播 放 前, 參 與 者 須 凝 視 畫 面 中 央 十 字 (3 秒 ), 而 後 電 視 新 聞 會 開 始 播 放 ( 約 長 秒 ), 緊 接 著 將 出 現 黑 畫 面 (5 秒 ), 最 後 填 答 與 電 視 新 聞 內 容 相 關 的 4 題 選 擇 題 ( 見 附 錄 二 ) 觀 看 完 所 有 電 視 新 聞 後,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38
50 第 三 節 假 設 驗 證 一 操 作 檢 定 ( 一 ) 刺 激 物 操 作 檢 定 無 論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上, 皆 於 組 內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控 制 新 聞 播 報 時 間 子 母 畫 面 的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平 均 每 次 鏡 頭 轉 換 所 維 持 的 時 間 以 及 跑 馬 燈 的 字 數 每 次 轉 換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時 間 ( 如 表 3-1) 1. 新 聞 播 報 時 間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得 知, 在 新 聞 播 報 時 間 上 (t(5 )=1.031,p =.350>.05), 語 意 一 致 的 區 組 為 (M=23.167,SD=1.472) 語 意 不 一 致 的 區 組 為 (M=21.333,SD=4.082), 此 十 二 則 新 聞, 在 播 報 時 間 上 沒 有 差 異 2. 子 母 畫 面 上 的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得 知, 子 母 畫 面 的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上 (t(5)=.620,p =.562>.05), 語 意 一 致 的 區 組 為 (M=7.167,SD=1.169) 語 意 不 一 致 的 區 組 為 (M=6.667,SD=1.211), 此 十 二 則 新 聞, 在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上 沒 有 差 異 3. 平 均 每 次 鏡 頭 轉 換 所 維 持 的 時 間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得 知, 在 子 母 畫 面 平 均 每 次 鏡 頭 轉 換 所 維 持 的 時 間 上 (t(5 )=.225, p =.831>.05), 語 意 一 致 的 區 組 為 (M=3.325,SD=.729) 語 意 不 一 致 的 區 組 為 (M=3.227, SD=.549), 此 十 二 則 新 聞, 在 平 均 每 次 鏡 頭 轉 換 所 維 持 的 時 間 上 沒 有 差 異 4. 跑 馬 燈 字 數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得 知, 跑 馬 燈 的 字 數 上 (t(5 )=-4.463,p =.007<.05), 語 意 一 致 的 區 組 為 (M=15.100,SD=.961) 語 意 不 一 致 的 區 組 為 (M=17.472,SD=.671), 此 二 區 組 在 跑 馬 燈 字 數 上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將 減 弱 後 續 實 驗 檢 定 的 效 力 5. 每 次 轉 換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時 間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得 知, 每 次 轉 換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時 間 上 (t(5 )=1.997,p =.102>.05), 語 意 一 致 的 區 組 為 (M=4.633,SD=.294) 語 意 不 一 致 的 區 組 為 (M=4.117,SD=.627), 39
51 此 十 二 則 新 聞, 在 每 次 轉 換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時 間 上 沒 有 差 異 綜 上 所 述, 整 理 刺 激 物 控 制 的 檢 定 結 果 如 表 3-2 總 上 所 述, 除 了 跑 馬 燈 字 數 將 影 響 後 續 的 檢 定 效 力 外, 其 餘 皆 控 制 得 宜, 且 無 顯 著 差 異 表 3-1: 刺 激 物 控 制 一 覽 表 情 境 總 秒 數 CC Sec/CC 跑 馬 燈 字 數 Sec/ 跑 馬 燈 高 負 載 (1) (2) (3) (4) (5) (6) 一 致 不 一 致 低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52 表 3-2: 刺 激 物 操 作 檢 定 一 覽 表 Mean SD T 值 顯 著 性 新 聞 播 報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一 致 不 一 致 平 均 每 次 鏡 頭 轉 換 所 維 持 的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跑 馬 燈 的 字 數 一 致 不 一 致 每 次 轉 換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二 假 設 檢 定 實 驗 一 為 知 覺 負 載 (2) 驗 語 意 一 致 性 (2) 組 內 - 組 間 ABBA 的 實 驗 設 計 主 要 檢 測 由 子 母 畫 面 的 結 構 複 雜 程 度 所 構 成 的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及 播 報 內 容 與 跑 馬 燈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2 個 自 變 項, 對 於 跑 馬 燈 分 析 區 域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 共 8 個 眼 動 指 標 )5 個 依 變 項 的 影 響 以 重 覆 量 數 的 方 式, 對 此 二 因 子 混 合 設 計 的 變 異 數 進 行 分 析 (two way repeated measure ANOVA) ( 一 ) 特 徵 顯 著 性 1.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006,p =.939 >.05,η 2 =.000),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5.396,p=.028<.05,η 2 =.172), 語 意 一 致 性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042,p =.839>.05,η 2 =.002) 其 說 明 此 二 自 變 項 中, 只 有 有 知 覺 負 載 對 於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上 具 主 要 效 果, 且 可 解 釋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17.2% 41
53 的 變 異 量 經 由 平 均 數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由 短 至 長 分 別 為 : 語 意 一 致 - 低 負 載 (M = 3.043,SD=2.296)< 語 意 不 一 致 - 低 負 載 (M = 3.116,SD=1.674)< 語 意 一 致 - 高 負 載 (M = 4.691,SD=2.970)< 語 意 不 一 致 - 高 負 載 (M = 4.854,SD=2.712) 而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13 )=-.084, p=.935>.05) 經 由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具 主 要 效 果, 經 平 均 數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H1 成 立 ; 反 之, 語 意 一 致 性 未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2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亦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3 此 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在 特 徵 顯 著 性 上 亦 未 具 顯 著 差 異, 故 H4 表 3-3: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M SD M SD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1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3-3: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42
54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平 均 差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3-4: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 二 )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1.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105,p =.748 >.05,η 2 =.004),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組 間 的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670,p =.420>.05,η 2 =.025); 組 內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亦 然 (F(1, 26)=.156,p =.696>.05,η 2 =.006) 其 說 明 此 二 變 項 在 個 人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上 沒 有 影 響 而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13 )=.363,p=.722>.05) 經 由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若 以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作 為 指 標 而 言,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且 主 要 效 果 亦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故 H5 至 H7 皆 此 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在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上 亦 未 具 顯 著 差 異, 故 H8 表 3-4: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M SD M SD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55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3-5: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差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3-6: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2. 總 凝 視 時 間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2.001,p =.169 >.05,η 2 =.071),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但 從 此 二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5.245,p=.030<.05,η 2 =.168), 語 意 一 致 性 亦 然 (F(1, 26)=16.146,p<.001,η 2 =.383) 其 說 明 此 二 自 變 項 中, 知 覺 負 載 對 於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時 間 上 具 主 要 效 果, 且 可 解 釋 總 凝 視 時 間 16.8% 的 變 異 量 ; 而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於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時 間 上 具 主 要 效 果, 且 可 解 釋 總 凝 視 時 間 38.3% 的 變 異 量 經 由 平 均 數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總 凝 視 時 間 由 短 至 長 分 別 為 : 語 意 不 一 致 - 高 負 載 (M = 1.281,SD=.928)< 語 意 一 致 - 高 負 載 (M = 2.058,SD=1.904)< 語 意 不 一 致 - 低 負 載 (M = 2.540,SD=2.483)< 語 意 一 致 - 低 負 載 (M = 4.160,SD=2.629) 而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13 )=-1.411,p=
56 >.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具 主 要 效 果, 經 平 均 數 比 較 得 知 H5 成 立 ; 語 意 一 致 性 具 主 要 效 果, 經 平 均 比 較 得 知 H6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不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7 此 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在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上 亦 未 具 顯 著 差 異, 故 H8 表 3-5: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總 凝 視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3-7: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總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差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3-8: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 三 )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1. 總 凝 視 次 數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857,p =
57 >.05,η 2 =.032),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但 從 此 二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3.042,p=.093>.05,η 2 =.105); 語 意 一 致 性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13.831,p=.001<.05,η 2 =.347) 其 說 明 此 二 自 變 項 中,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於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凝 視 次 數 上 具 主 要 效 果, 且 可 解 釋 凝 視 次 數 34.7% 的 變 異 量 經 由 平 均 數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凝 視 次 數 由 少 至 多 分 別 為 : 語 意 不 一 致 - 高 負 載 (M = 6.427,SD=5.113)< 語 意 一 致 - 高 負 載 (M = 9.727,SD=9.238)< 語 意 不 一 致 - 低 負 載 (M = ,SD=9.673)< 語 意 一 致 - 低 負 載 (M = ,SD=9.369) 而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13 )=-1.042,p=.316 >.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不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9 ; 語 意 一 致 性 經 平 均 數 比 較 結 果 得 知,H10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11 此 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在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上 亦 未 具 顯 著 差 異, 故 H12 表 3-6: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次 數 ( 單 位 : 次 ) ) 一 致 不 一 致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M SD M SD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總 凝 視 次 數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3-9: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46
58 總 凝 視 次 數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平 均 差 圖 3-10: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次 數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2.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1.675,p =.207 >.05,η 2 =.061),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但 從 此 二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805,p=.378>.05,η 2 =.030), 語 意 一 致 性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18.586,p<.001,η 2 =.417) 其 說 明 此 二 自 變 項 中,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於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上 具 主 要 效 果, 且 可 解 釋 凝 視 次 數 41.7% 的 變 異 量 經 由 平 均 數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由 少 至 多 分 別 為 : 語 意 不 一 致 - 高 負 載 (M = 2.916,SD=2.454)< 語 意 不 一 致 - 低 負 載 (M = 3.476,SD=2.714)< 語 意 一 致 - 低 負 載 (M = 3.941,SD=3.681)< 語 意 一 致 - 高 負 載 (M = 5.381,SD=3.334) 而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13 )=-1.583, p=.138>.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不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9 ; 語 意 一 致 性 具 主 要 效 果, 經 平 均 數 比 較 結 果 發 現,H10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11 此 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在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上 亦 未 具 顯 著 差 異, 故 H12 47
59 表 3-7: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一 致 不 一 致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高 負 載 低 負 載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3-11: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平 均 差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3-12: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 四 ) 可 讀 性 1. 總 觀 察 時 間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465,p =.501 >.05,η 2 =018),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3.841,p =.061>.05,η 2 =.129), 語 意 一 致 性 亦 然 (F(1, 26)=2.241,p =.146>.05,η 2 =.079) 其 說 明 此 二 變 項 在 個 人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總 觀 察 時 間 上 沒 有 影 響 而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48
60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13 )=-.684,p=.506>.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可 讀 性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且 主 要 效 果 亦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故 H13 至 H15 皆 此 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在 可 讀 性 上 亦 未 具 顯 著 差 異, 故 H16 表 3-8: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觀 察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總 觀 察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2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3-13: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總 觀 察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平 均 差 圖 3-14: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 五 )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1.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001,p =.974 >.05,η 2 =000),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49
61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3.592,p =.069>.05,η 2 =.121); 語 意 一 致 性 亦 然 (F(1, 26)=1.792,p =.192>.05,η 2 =.064) 其 說 明 此 二 變 項 在 個 人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上 沒 有 影 響 而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13 )=-.027,p=.979>.05) 經 由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且 主 要 效 果 亦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故 H17 至 19 皆 此 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在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上 亦 未 具 顯 著 差 異, 故 H20 表 3-9: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M SD M SD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3-15: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平 均 差 圖 3-16: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50
62 2.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797,p =.380 >.05,η 2 =030),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6)=.762,p =.391>.05,η 2 =.028), 語 意 一 致 性 亦 然 (F (1, 26)=2.009,p =.168>.05,η 2 =.072) 其 說 明 此 二 變 項 在 個 人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上 沒 有 影 響 而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13 )=.814,p=.430>.05) 經 由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且 主 要 效 果 亦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故 H17 至 H19 皆 此 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在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上 亦 未 具 顯 著 差 異, 故 H20 表 3-10: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M SD M SD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3-17: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51
63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平 均 差 圖 3-18: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表 3-11: 跑 馬 燈 假 設 檢 定 結 果 摘 要 表 研 究 假 設 指 標 結 果 H1: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成 立 H2: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3: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語 意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H3-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3-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高 H4: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高 H5: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成 立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總 凝 視 時 間 成 立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H6: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成 立, 但 與 預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總 凝 視 時 間 期 方 向 相 反 H7: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語 意 一 致 性 ( 一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總 凝 視 時 間 H7-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總 凝 視 時 間 52
64 低 H7-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高 總 凝 視 時 間 H8: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高 總 凝 視 時 間 H9: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總 凝 視 次 數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成 立, 但 與 預 總 凝 視 次 數 H10: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期 方 向 相 反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成 立, 但 與 預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期 方 向 相 反 H11: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語 意 一 致 性 ( 一 總 凝 視 次 數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H1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總 凝 視 次 數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H11-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總 凝 視 次 數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H12: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總 凝 視 次 數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H13: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4: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5: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語 意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可 讀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總 觀 察 時 間 H15-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5-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高 H16: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高 H17: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53
65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H18: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19: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語 意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19-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19-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語 意 一 致 比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H20: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第 四 節 結 果 討 論 一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的 驗 證 本 實 驗 從 H9 H13 H17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效 果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在 差 異 上 並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但 結 果 仍 與 預 測 方 向 一 致 經 H1 H5 的 結 果 皆 發 現, 從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得 知, 高 知 覺 負 載 較 低 知 覺 負 載 於 跑 馬 燈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上 還 要 低 該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因 子 母 畫 面 的 結 構 複 雜 度 提 高, 而 引 發 參 與 者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使 注 意 力 最 一 開 始 主 要 關 注 的 為 主 播 與 子 母 畫 面, 而 後 為 跑 馬 燈 此 外, 在 注 意 力 選 擇 的 過 程 中, 由 於 認 知 資 源 是 有 限 的, 因 此 高 知 覺 負 載 中, 子 母 畫 面 因 結 構 特 徵 所 帶 來 的 內 容 較 多, 因 此 在 認 知 處 理 難 度 上 相 對 提 高, 資 源 容 量 較 易 被 主 播 與 子 母 畫 面 耗 盡 而 不 受 跑 馬 燈 的 影 響 此 結 果 說 明, 參 與 者 確 實 會 受 到 有 限 資 源 容 量 限 制, 並 在 注 意 力 的 配 置 上 會 因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不 同, 而 在 表 現 上 有 所 差 異 二 語 意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效 果 好 從 H6 H10 在 跑 馬 燈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說 明, 雖 然 在 統 計 上 具 顯 著 水 準, 但 在 總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三 個 指 標 上 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54
66 此 說 明, 實 際 上 語 意 一 致 較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與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此 外,H2 H14 H18 指 出, 雖 然 語 意 一 致 與 語 意 不 一 致 的 差 異, 在 跑 馬 燈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上 雖, 但 結 果 與 前 述 預 測 方 向 皆 一 致 相 反 該 些 結 果 說 明, 個 人 在 語 意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周 邊 干 擾 物 可 能 因 為 與 目 標 物 內 容 相 關, 且 跑 馬 燈 所 提 供 新 聞 標 題 較 能 夠 協 助 個 人 知 悉 新 聞 事 件, 故 在 跑 馬 燈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較 高 若 在 語 意 不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由 於 干 擾 物 與 目 標 物 的 相 關 性 不 大, 故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較 高 僅 發 生 在 主 播 與 子 母 畫 面 上 較 多 三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不 具 交 互 作 用 在 H3 H7 H11 H15 H19 結 果 中 皆 指 出, 本 實 驗 的 知 覺 負 載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不 具 交 互 作 用 實 驗 中, 僅 可 滿 足 知 覺 負 載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因 果 推 論, 但 仍 缺 乏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語 意 一 致 性 下 差 異 的 發 現, 其 主 要 原 因 可 能 是 因 為 跑 馬 燈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並 不 足 以 使 知 覺 負 載 的 效 果 達 到 預 期 結 果 所 致 四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本 實 驗 雖 然 在 H4 H8 H12 H16 H20 中 皆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不 具 顯 著 差 異, 但 是 從 跑 馬 燈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仍 可 發 現, 該 統 計 結 果 與 預 測 方 向 相 同 此 雖 無 法 確 切 驗 證 過 去 研 究 中, 以 跑 馬 燈 干 擾 效 果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是 否 達 到 良 好 控 制 的 結 果 (Beck & Lavie, 2005; Lavie, 1995; Lavie & Cox, 1997), 但 仍 可 接 受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較 低 知 覺 負 載 好 的 預 測, 只 是 其 效 果 並 不 如 預 期 大 五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本 實 驗 除 了 透 過 捲 動 式 跑 馬 燈 的 轉 換 效 果 外, 亦 經 由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特 徵 檢 視 周 邊 干 擾 物 的 影 響 性 當 個 人 以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搜 尋 目 標 過 程 時, 跑 馬 燈 是 因 為 低 知 覺 負 載 而 使 得 注 意 力 溢 散, 還 是 因 為 周 邊 干 擾 物 的 突 顯 性 而 攫 取 注 意 力? 在 不 一 致 情 境 下, 包 含 跑 馬 燈 每 次 的 轉 換 過 程, 所 帶 給 觀 者 的 資 訊 量 較 多, 易 使 個 人 因 認 知 資 源 超 載 且 無 法 接 收 所 有 的 資 訊 內 容, 使 得 語 意 一 致 較 語 意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表 現 上 還 要 好 而 跑 馬 燈 在 語 意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之 所 以 吸 引 注 意 力, 亦 可 能 是 因 為 與 播 報 內 容 具 高 相 關 性 所 致 陶 振 超 (2011) 指 出, 就 條 件 式 的 注 意 力 攫 取 論 而 言, 個 人 由 上 而 下 的 處 理 機 制 首 55
67 先 會 經 由 檢 視 相 關 性 的 過 濾 網, 才 能 夠 自 動 地 在 工 作 記 憶 中 製 碼 故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判 斷 雖 是 經 由 控 制 處 理 過 程 所 決 定 的, 但 由 於 跑 馬 燈 經 由 多 次 轉 換, 容 易 驅 動 不 自 主 的 注 意 力 處 理 機 制, 因 此 是 否 在 此 過 程 中 仍 受 到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的 影 響 仍 具 討 論 空 間, 本 研 究 將 於 第 六 章 深 入 探 討 處 理 機 制 間 的 關 係 六 小 結 與 建 議 本 實 驗 檢 測 在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情 境 下, 目 標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及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影 響 從 部 分 指 標 中 發 現, 知 覺 負 載 經 操 作 動 靜 態 子 母 畫 面 及 跑 馬 燈 與 播 報 內 容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後, 得 以 驗 證 Lavie (1995) 所 提 出 知 覺 負 載 及 一 致 性 對 於 注 意 力 影 響 此 外, 亦 可 驗 證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影 響, 尤 其 發 現, 跑 馬 燈 除 了 可 在 第 一 時 間 攫 取 參 與 者 注 意 力, 更 在 注 意 力 搜 尋 次 數 的 結 果 上 較 主 播 與 子 母 畫 面 還 要 多 而 在 眼 動 指 標 上, 所 欲 檢 測 的 跑 馬 燈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皆 可 以 兩 種 指 標 作 為 代 表 結 果 得 知, 指 標 在 單 一 注 意 力 概 念 上 的 解 釋 力 有 所 不 同 在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中, 總 凝 視 時 間 的 效 果 較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在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的 結 果 不 同 其 雖 可 說 明 總 凝 視 時 間 比 起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較 可 代 表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但 也 有 可 能 是 因 為 此 二 者 在 概 念 上 本 有 些 微 差 異 本 實 驗 結 果 如 此, 但 實 際 驗 證 與 代 表 性 仍 待 比 對 後 續 實 驗 才 可 行 此 解 釋 為 了 避 免 跑 馬 燈 是 因 捲 動 效 果 而 引 發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令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表 現 較 好, 並 延 伸 說 明 其 他 一 致 性 效 果 是 否 能 較 語 意 一 致 性 在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還 要 好, 實 驗 二 在 跑 馬 燈 上 以 不 影 響 個 人 經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選 擇 目 標 物 的 單 一 新 聞 標 題 為 主,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及 新 聞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目 標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的 影 響 此 外, 除 了 本 實 驗 經 眼 動 指 標 所 得 知 注 意 力 的 分 配 結 果 外, 後 續 實 驗 以 跑 馬 燈 的 再 認 正 確 率 檢 視 在 記 憶 的 製 碼 過 程 中, 是 否 也 有 相 同 結 果 再 者, 重 驗 過 去 研 究 中 所 指, 視 聽 覺 於 單 一 認 知 資 源 庫 進 行 處 理 的 觀 點, 檢 視 視 聽 覺 在 該 實 驗 情 境 下 的 認 知 資 源 配 置 情 形 56
68 第 肆 章 實 驗 二 第 一 節 實 驗 目 的 與 研 究 假 設 實 驗 一 指 出, 雖 然 在 跑 馬 燈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中, 部 分 眼 動 指 標 得 以 驗 證 知 覺 負 載 假 設 及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但 因 為 沒 有 考 量 到 周 邊 干 擾 物 所 驅 動 的 處 理 機 制 也 是 干 擾 個 人 在 知 覺 負 載 表 現 的 因 素, 故 使 得 其 餘 假 設 並 未 成 立 此 外, 跑 馬 燈 在 字 數 上 也 未 滿 足 控 制 水 準, 故 實 驗 二 除 了 改 變 跑 馬 燈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操 作 外, 並 調 整 實 驗 設 計, 以 評 估 各 區 組 對 於 個 人 的 影 響, 避 免 因 人 口 變 項 所 導 致 的 差 異 本 實 驗 除 了 預 期 透 過 跑 馬 燈 的 分 析 區 域, 滿 足 Lavie (1995) 於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的 假 設 結 果 外, 經 實 驗 一 結 果 得 知 語 意 一 致 較 語 意 不 一 致 的 注 意 力 效 果 還 要 好, 因 此 在 一 致 性 的 假 設 上 與 實 驗 一 的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此 外,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操 作 也 以 跑 馬 燈 與 播 報 內 容 的 新 聞 類 別 一 致 性 替 代 之, 檢 視 個 人 在 基 本 結 構 下 的 類 別 區 辨 能 力, 是 否 如 語 意 促 發 效 果 一 樣 同 時, 在 不 干 擾 個 人 選 擇 目 標 過 程 中 的 跑 馬 燈 效 果, 故 將 跑 馬 燈 的 轉 換 效 果 改 以 單 一 新 聞 標 題 呈 現 再 者, 為 說 明 個 人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記 憶 效 果 是 否 與 注 意 力 效 果 一 樣, 因 為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而 影 響 認 知 處 理 資 源 的 配 置, 故 加 入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檢 測 之 以 跑 馬 燈 為 分 析 區 域,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一 特 徵 顯 著 性 H1: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2: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高 H3: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特 徵 顯 著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3-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3-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高 H4: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57
69 二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H5: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H6: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高 H7: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7-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H7-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高 H8: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三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H9: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H10: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H11: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1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H11-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H12: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四 可 讀 性 H13: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4: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高 H15: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可 讀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15-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58
70 H15-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高 H16: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五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H17: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18: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H19: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19-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19-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H20: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六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H21: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22: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23: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23-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低 H23-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高 H24: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的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知 覺 負 載 及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聽 覺 與 視 覺 的 效 果 亦 為 本 實 驗 欲 檢 驗 的 議 題 之 一 聽 覺 與 視 覺 是 否 會 因 為 在 單 一 認 知 資 源 庫 處 理 而 互 相 干 擾, 因 此 本 實 驗 加 入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探 討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59
71 一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H25: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26: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27: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27-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低 H27-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高 H28: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二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H29: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0: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1: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3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高 H31-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低 H32: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一 實 驗 設 計 本 實 驗 以 組 內 (within) 二 因 子 隨 機 分 配 的 相 依 樣 本 為 主 :2( 知 覺 負 載 : 高 低 ) 2(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主 要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特 徵 顯 著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效 率 與 重 要 性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與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影 響, 見 圖 4-1 子 母 畫 面 所 操 作 的 知 覺 負 載 同 實 驗 一, 高 知 覺 負 載 以 影 片 為 主, 控 制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 低 知 覺 負 載 則 呈 現 60
72 兩 張 與 新 聞 內 容 相 關 的 圖 片, 包 含 一 次 鏡 頭 轉 換 而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操 作, 則 以 與 播 報 內 容 的 類 別 一 致 與 否 為 主 為 避 免 跑 馬 燈 因 轉 換 效 果 及 資 訊 超 載 而 干 擾 參 與 者, 本 實 驗 的 跑 馬 燈 類 別 一 致 性, 以 新 聞 標 題 的 方 式 呈 現 在 新 聞 畫 面 下 方 隨 機 撥 放 四 個 區 組, 每 區 組 各 三 則 新 聞, 共 計 播 放 十 二 則 電 視 新 聞 特 徵 顯 著 性 知 覺 負 載 高 : 主 播 + 影 片 低 : 主 播 + 圖 片 類 別 一 致 性 一 致 / 不 一 致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效 率 與 重 要 性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圖 4-1: 實 驗 二 架 構 圖 二 刺 激 物 本 實 驗 以 2010 年 3 月 至 6 月 的 公 視 晚 間 新 聞 作 為 刺 激 物, 影 片 中 的 資 訊 成 分 有 左 上 角 的 電 視 台 標 誌 與 時 間 左 側 的 主 播 與 右 側 的 子 母 畫 面 ( 目 標 ), 以 及 本 研 究 所 設 計 的 跑 馬 燈 ( 干 擾 物 ), 如 圖 4-2 實 驗 中 刺 激 物 主 要 控 制 播 報 時 間 右 側 子 母 畫 面 上 的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平 均 每 次 鏡 頭 轉 換 所 維 持 的 時 間 以 及 跑 馬 燈 的 字 數 在 子 母 畫 面 與 跑 馬 燈 的 製 作 上 與 實 驗 一 相 同, 其 差 異 部 分 在 於 跑 馬 燈 改 以 嵌 入 單 一 新 聞 標 題, 無 特 殊 效 果, 見 附 錄 四 61
73 圖 4-2 實驗二刺激物畫面 實驗二刺激物畫面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2010 年 6 月 11 日公視晚間新聞 日公視晚間新聞 三 自變項 一 知覺負載 本研究立基於 Lang 等人 等人 2007 所指出 鏡頭轉換特徵將啟動個人的自動處理機 鏡頭轉換特徵將啟動個人的自動處理機 制並攫取注意力 故經由個人在選擇目標過程中的難易程度作為知覺負載的操作基礎與 故經由個人在選擇目標過程中的難易程度作為知覺負載的操作基礎與 控制變項 同實驗一所述 同實驗一所述 高知覺負載於子母畫面上為影片 且具固定鏡頭轉換次數 且具固定鏡頭轉換次數 而在低知覺負載上則以兩張靜態圖片 而在低知覺負載上則以兩張靜態圖片 一次鏡頭轉換為主 二 類別一致性 Jenkins 等人 2003 經由無關臉部操作知覺負載 透過姓名與臉部的配對操作一致 透過姓名與臉部的配對操作一致 性 實驗過程中 參與者亦須區辨畫面所出現的人物是被歸類為明星或政治人物 參與者亦須區辨畫面所出現的人物是被歸類為明星或政治人物 結果 參與者亦須區辨畫面所出現的人物是被歸類為明星或政治人物 說明在分類上的反應時間較快且不會影響姓名與臉部的主要效果 說明在分類上的反應時間較快且不會影響姓名與臉部的主要效果 而在文字類別的分辨 上 Lui 和 Brewer 則以基本結構與上層結構的文字類別一致性對於再認正確 則以基本結構與上層結構的文字類別一致性對於再認正確 率實驗中發現 一致性物件的資訊是根據基礎類別節點 一致性物件的資訊是根據基礎類別節點 連結與新事物的學習兩者處理 連結與新事物的學習兩者處理 資訊 其說明 個人在進行類別的辨識是相當快速的過程 個人在進行類別的辨識是相當快速的過程 因此 本實驗所操作的類別 本實驗所操作的類別 一致性 如類別一致 新聞內容為社會新聞 新聞內容為社會新聞 跑馬燈標題亦為社會新聞 跑馬燈標題亦為社會新聞 不同事件 類別不一致 新聞內容為社會新聞 新聞內容為社會新聞 跑馬燈標題為國際新聞 62
74 四 依 變 項 承 襲 實 驗 一, 分 別 以 五 個 注 意 力 概 念, 八 個 眼 動 指 標 檢 視 注 意 力 的 分 配 而 工 作 記 憶 中, 則 以 三 個 再 認 正 確 率 檢 視 認 知 處 理 與 資 源 分 配 效 果 ( 一 )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效 果 1. 特 徵 顯 著 性 :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2.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3.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4. 可 讀 性 : 總 觀 察 時 間 5.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6.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在 認 正 確 率 : 實 驗 最 後 有 12 題 關 於 跑 馬 燈 新 聞 標 題 的 再 認 是 非 題, 檢 視 參 與 者 是 否 在 觀 看 新 聞 片 段 的 過 程, 是 否 仍 知 悉 周 邊 資 訊, 含 干 擾 問 項 共 24 題 ( 二 ) 子 母 畫 面 的 資 源 配 置 1.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每 個 新 聞 片 段 皆 有 3 題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共 12 則 新 聞 片 段,36 題 四 選 一 選 擇 題 2.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每 個 新 聞 片 段 皆 有 2 題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共 12 則 新 聞 片 段,24 題 四 選 一 選 擇 題 五 測 量 工 具 ( 一 ) 刺 激 物 呈 現 透 過 具 17 吋 (4:3) 銀 幕 的 Tobii T120 眼 球 追 蹤 儀 進 行 實 驗, 輔 以 Empirisoft 發 行 的 MediaLab v2012 進 行 實 驗 設 計, 呈 現 指 導 語 電 視 新 聞 畫 面 製 作 選 擇 題 與 基 本 資 料 的 題 項 ( 二 ) 資 料 記 錄 同 實 驗 一, 以 Tobii T120 作 為 眼 動 資 料 的 記 錄 工 具 但 在 再 認 正 確 率 與 基 本 資 料 上, 則 透 過 MediaLab v2012 紀 錄 答 題 資 訊 六 實 驗 參 與 者 63
75 透 過 公 開 招 募 方 式 徵 得 40 位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傳 播 與 科 技 學 系 人 文 與 社 會 學 系 傳 播 研 究 所 建 築 研 究 所 的 實 驗 參 與 者 在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樣 本 組 成 上, 以 10 位 男 性 (23.80%),32 位 女 性 (76.19%) 組 成, 年 齡 介 於 19 至 32 歲,(M=22.95,SD=2.78) 而 在 眼 動 追 蹤 測 量 的 樣 本 組 成 上, 為 達 實 驗 水 準, 扣 除 在 眼 動 追 蹤 過 程 採 樣 率 未 達 40% 的 14 人, 總 計 檢 測 26 位 實 驗 參 與 者 的 眼 動 資 料 主 要 由 8 位 男 性 (30.77%),18 位 女 性 (69.23%) 組 成, 年 齡 介 於 19 至 32 歲,(M=22.65,SD=3.15) 七 實 驗 流 程 實 驗 參 與 者 抵 達 實 驗 室 的 時 候, 首 先 簽 署 參 與 同 意 書 ( 附 錄 六 ) 並 致 贈 禮 金 經 研 究 者 簡 述 實 驗 過 程 後, 便 進 行 正 式 實 驗 實 驗 進 行 時 間 約 1 小 時, 一 開 始, 參 與 者 在 研 究 者 的 指 示 下 調 整 座 位, 以 利 後 續 校 正 作 業 順 利 而 後, 進 行 五 點 校 正 程 序 當 各 點 皆 確 實 隨 著 圓 形 目 標 物 掃 視 並 凝 視 在 定 點 位 置 後, 便 可 進 入 實 驗 實 驗 參 與 者 將 觀 看 隨 機 播 放 四 區 組 成 的 12 則 新 聞 播 報 片 段 每 則 新 聞 播 放 前, 參 與 者 須 凝 視 畫 面 中 央 十 字 (3 秒 ), 而 後 電 視 新 聞 會 開 始 播 放 ( 約 長 秒 ), 緊 接 著 將 出 現 黑 畫 面 (5 秒 ), 再 進 行 填 答 與 新 聞 內 容 相 關 的 5 題 選 擇 題, 見 附 錄 五 觀 看 完 所 有 電 視 新 聞 並 填 答 完 畢 後, 會 再 出 現 黑 畫 面 (5 秒 ), 之 後 回 答 與 播 放 內 容 相 關 的 24 題 是 非 題, 並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第 三 節 假 設 驗 證 一 操 作 檢 定 ( 一 ) 刺 激 物 本 實 驗 控 制 新 聞 播 報 時 間 右 側 子 母 畫 面 上 的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平 均 每 次 鏡 頭 轉 換 所 維 持 的 時 間 以 及 跑 馬 燈 的 字 數 報 導 字 數 平 均 每 秒 的 播 報 字 數, 見 表 4-1 表 4-1: 刺 激 物 控 制 一 覽 表 情 境 總 秒 數 CC Sec/CC 跑 馬 燈 字 數 報 導 字 數 字 數 /Sec 高 負 載 一 致
76 不 一 致 低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新 聞 播 報 時 間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指 出,Levene 的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檢 定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Levene=3.780,p=.059>.05), 說 明 此 四 區 組 實 驗 情 境 在 新 聞 播 報 時 間 上 的 離 散 情 形 無 顯 著 差 異 整 體 檢 驗 結 果 指 出, 不 同 實 驗 情 境 之 間 在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3,8)=.498,p=.694>.05) 2. 子 母 畫 面 的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指 出,Levene 的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檢 定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Levene=12.800,p=.002<.05), 說 明 此 四 區 組 實 驗 情 境 在 新 聞 播 報 時 間 上 的 離 散 情 形 具 顯 著 差 異 整 體 檢 驗 結 果 指 出, 不 同 實 驗 情 境 之 間 在 子 母 畫 面 上 的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上, 具 顯 著 差 異 (F(3,8)=33.700,p<.001) 經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差 異 由 小 至 大 : 低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MD=.000,p>.001)= 低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MD=6.000,p <.001)<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MD=4.333,p<.001)= 高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MD=1.667, p=.056>.05), 見 表 4-2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子 母 畫 面 上 的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上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符 合 本 實 驗 刺 激 物 操 作 的 預 期 表 4-2: 事 後 比 較 : 子 母 畫 面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實 驗 情 境 平 均 差 顯 著 性 低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低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001 高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
77 低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低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001 高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001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低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001 低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001 高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高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低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001 低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001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平 均 每 次 鏡 頭 轉 換 所 維 持 的 時 間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指 出,Levene 的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檢 定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Levene=7.119,p=.012<.05), 說 明 此 四 區 組 實 驗 情 境 在 平 均 每 次 鏡 頭 轉 換 所 維 持 的 時 間 上 的 離 散 情 形 具 顯 著 差 異 整 體 檢 驗 結 果 指 出, 不 同 實 驗 情 境 之 間 在 平 均 每 次 鏡 頭 轉 換 所 維 持 的 時 間 上, 具 顯 著 差 異 (F(3,8)=63.705,p<.001) 經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差 異 由 小 至 大 : 高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MD=19.557,p<.001)=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MD=1.460,p=.495>.05)< 低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MD=20.350,p<.001)= 低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MD=.667,p=.753>.05), 見 表 4-3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平 均 每 次 鏡 頭 轉 換 所 維 持 的 時 間 上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符 合 本 實 驗 刺 激 物 操 作 的 預 期 表 4-3: 事 後 比 較 : 子 母 畫 面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實 驗 情 境 平 均 差 顯 著 性 低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低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001 高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001 低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低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001 高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001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低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001 低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001 高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高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低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001 低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
78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跑 馬 燈 的 字 數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指 出,Levene 的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檢 定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Levene <.001,p=1.000>.05), 說 明 此 四 區 組 實 驗 情 境 在 跑 馬 燈 的 字 數 上 的 離 散 情 形 無 顯 著 差 異 整 體 檢 驗 結 果 指 出, 不 同 實 驗 情 境 之 間 在 跑 馬 燈 的 字 數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3,8) =.250,p=.859>.05) 5. 報 導 字 數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指 出,Levene 的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檢 定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Levene=1.896,p=.209>.05), 說 明 此 四 區 組 實 驗 情 境 在 報 導 字 數 上 的 離 散 情 形 無 顯 著 差 異 整 體 檢 驗 結 果 指 出, 不 同 實 驗 情 境 之 間 在 報 導 字 數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3,8) =.563,p=.654>.05) 6. 平 均 每 秒 的 播 報 字 數 經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指 出,Levene 的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檢 定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Levene=8.737,p=.007<.05), 說 明 此 四 區 組 實 驗 情 境 在 平 均 每 秒 播 報 字 數 上 的 離 散 情 形 具 顯 著 差 異 整 體 檢 驗 結 果 指 出, 不 同 實 驗 情 境 之 間 在 平 均 每 秒 的 播 報 字 數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3,8)=.721,p=.567>.05) 表 4-4: 刺 激 物 操 作 檢 定 一 覽 表 Mean SD F 顯 著 性 新 聞 播 報 時 間 低 負 載 一 致 低 負 載 不 一 致 高 負 載 一 致 高 負 載 不 一 致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低 負 載 一 致 低 負 載 不 一 致 高 負 載 一 致 <.001 高 負 載 不 一 致 平 均 每 次 鏡 頭 轉 換 所 維 持 的 時 間 67
79 低 負 載 一 致 低 負 載 不 一 致 高 負 載 一 致 高 負 載 不 一 致 跑 馬 燈 的 字 數 低 負 載 一 致 低 負 載 不 一 致 高 負 載 一 致 高 負 載 不 一 致 報 導 字 數 低 負 載 一 致 低 負 載 不 一 致 高 負 載 一 致 高 負 載 不 一 致 平 均 每 秒 的 播 報 字 數 低 負 載 一 致 低 負 載 不 一 致 高 負 載 一 致 高 負 載 不 一 致 < ( 二 ) 類 別 操 作 檢 定 透 過 獨 立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新 聞 類 別 一 致 性 下, 所 控 制 的 三 種 新 聞 類 別 食 品 災 難 政 策, 以 及 不 一 致 下 所 控 制 的 三 種 新 聞 類 別 國 際 旅 遊 國 際 生 活 恐 怖 攻 擊,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是 否 具 有 差 異 1. 類 別 一 致 在 一 致 下 的 新 聞 類 別 平 均 數 分 別 為 食 品 (M=3.787,SD=3.224) 災 難 (M=2.656, SD=2.785) 政 策 (M=3.035,SD=3.517), 見 表 4-5 Levene 的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檢 定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Levene=.714,p=.493), 說 明 此 三 組 新 聞 類 別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離 散 情 形 無 顯 著 差 異, 見 表 4-6 整 體 檢 驗 結 果 指 出, 不 同 新 聞 類 別 之 間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2,75) =.830,p=.440>.05) 表 4-5: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類 別 一 致 新 聞 類 別 Mean SD 食 品
80 災 難 政 策 表 4-6: 事 後 比 較 : 類 別 一 致 新 聞 類 別 平 均 差 顯 著 性 食 品 災 難 政 策 災 難 食 品 政 策 政 策 食 品 災 難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不 一 致 下 的 新 聞 類 別 平 均 數 分 別 為 國 際 旅 遊 (M=3.392,SD=3.294) 國 際 生 活 (M=2.750,SD=2.732) 恐 怖 攻 擊 (M=4.489,SD=4.777), 見 表 4-7 Levene 的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檢 定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Levene=4.031,p=.022), 說 明 此 三 組 新 聞 類 別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離 散 情 形 具 顯 著 差 異, 見 表 4-8 整 體 檢 驗 結 果 指 出, 不 同 新 聞 類 別 之 間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2,75)=1.466,p=.237>.05) 表 4-7: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類 別 不 一 致 新 聞 類 別 M SD 國 際 旅 遊 國 際 生 活 恐 怖 攻 擊 表 4-8: 事 後 比 較 : 類 別 不 一 致 新 聞 類 別 平 均 差 顯 著 性 國 際 旅 遊 國 際 生 活 恐 怖 攻 擊 國 際 生 活 國 際 旅 遊 恐 怖 攻 擊 恐 怖 攻 擊 國 際 旅 遊 國 際 生 活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總 體 評 估 69
81 就 總 體 新 聞 類 別 而 言,Levene 的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檢 定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Levene=2.433, p=.037), 說 明 此 三 組 新 聞 類 別 的 離 散 情 形 具 顯 著 差 異, 見 表 4-9 整 體 檢 驗 結 果 指 出, 不 同 新 聞 類 別 之 間 在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5,150)=1.049,p=.391 >.05) 表 4-9: 事 後 比 較 :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總 體 評 估 新 聞 類 別 平 均 差 顯 著 性 食 品 災 難 政 策 國 際 旅 遊 國 際 生 活 恐 怖 攻 擊 災 難 食 品 政 策 國 際 旅 遊 國 際 生 活 恐 怖 攻 擊 政 策 食 品 災 難 國 際 旅 遊 國 際 生 活 恐 怖 攻 擊 國 際 旅 遊 食 品 災 難 政 策 國 際 生 活 恐 怖 攻 擊 國 際 生 活 食 品 災 難 政 策 國 際 旅 遊 恐 怖 攻 擊 恐 怖 攻 擊 食 品 災 難 政 策 國 際 旅 遊 國 際 生 活
82 二 假 設 檢 定 實 驗 二 為 知 覺 負 載 (2) 類 別 一 致 性 (2) 的 組 內 實 驗 設 計 主 要 檢 測 子 母 畫 面 的 結 構 複 雜 程 度 所 構 成 的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及 播 報 內 容 與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2 個 自 變 項, 對 於 特 徵 顯 著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效 率 與 重 要 性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8 個 眼 動 指 標 )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8 個 依 變 項 的 影 響 以 重 覆 量 數 的 方 式, 對 此 二 因 子 相 依 樣 本 變 異 數 進 行 分 析 (two way repeated measure ANOVA) ( 一 )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效 果 1. 特 徵 顯 著 性 (1)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3.771,p=.064 >.05,η 2 =.131),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5.3,p=.03<.05,η 2 =.175),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452,p=.508>.05,η 2 =.018) 其 說 明 此 二 自 變 項 中, 只 有 知 覺 負 載 對 於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上 具 主 要 效 果, 且 可 解 釋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17.5% 的 變 異 量 經 由 平 均 數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由 短 至 長 分 別 為 : 高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M=2.431,SD=2.532)<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M=3.124,SD=2.720)< 低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M=3.194,SD=2.821)< 低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M=4.657,SD=3.355) 而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25 )=1.834,p=.078 >.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具 主 要 效 果, 經 平 均 數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H1 成 立 但 與 預 測 方 向 相 反 ; 類 別 一 致 性 不 具 主 要 效 果,H2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且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3 與 H4 71
83 表 4-10: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4-3: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平 均 差 圖 4-4: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2.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1)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363,p=.552 >.05,η 2 =.014),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012,p=.915>.05,η 2 <.001), 類 別 一 致 性 亦 然 (F (1, 25)=.169,p=.685>.05,η 2 =.007) 其 說 明 此 二 變 項 在 個 人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凝 視 72
84 時 間 上 沒 有 影 響 而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25 )=.997,p=.328>.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主 要 效 果 亦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且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5 至 H8 皆 表 4-11: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4-5: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差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4-6: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2) 總 凝 視 時 間 73
85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2.514,p=.125 >.05,η 2 =.091),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7,p=.411>.05,η 2 =.027), 類 別 一 致 性 亦 然 (F (1, 25)=1.571,p=.222>.05,η 2 =.059) 其 說 明 此 二 變 項 在 個 人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時 間 上 沒 有 影 響 而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25 )=-1.555,p=.132>.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主 要 效 果 亦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且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5 至 H8 皆 表 4-12: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M SD M SD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總 凝 視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4-7: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74
86 總 凝 視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平 均 差 圖 4-8: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3.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1) 總 凝 視 次 數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2.735,p=.111 >.05,η 2 =.099),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410,p=.528>.05,η 2 =.016), 類 別 一 致 性 亦 然 (F (1, 25)=1.612,p=.216>.05,η 2 =.061) 其 說 明 此 二 變 項 在 個 人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次 數 上 沒 有 影 響 而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25 )=-1.644,p=.112>.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主 要 效 果 亦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且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9 至 H12 皆 表 4-13: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次 數 ( 單 位 : 次 ) ) 一 致 不 一 致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M SD M SD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87 11 總 凝 視 次 數 一 致 不 一 致 5 4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4-9: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總 凝 視 次 數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平 均 差 圖 4-10: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次 數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2)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393,p=.537 >.05,η 2 =.015),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069,p=.795>.05,η 2 =.003), 類 別 一 致 性 亦 然 (F (1, 25)=4.098,p=.054>.05,η 2 =.141) 其 說 明 此 二 變 項 在 個 人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上 沒 有 影 響 而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25 )=-.602,p=.552>.05) 經 由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主 要 效 果 亦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且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9 至 H12 皆 76
88 表 4-14: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 單 位 : 次 ) ) 一 致 不 一 致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4-11: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平 均 差 圖 4-12: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4. 可 讀 性 (1) 總 觀 察 時 間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2.567,p=.122 >.05,η 2 =.093),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596,p=.447>.05,η 2 =.023), 類 別 一 致 性 亦 然 (F (1, 25)=1.382,p=.251>.05,η 2 =.052) 其 說 明 此 二 變 項 在 個 人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視 線 返 77
89 回 次 數 上 沒 有 影 響 而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25 )=-1.576,p=.127>.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主 要 效 果 亦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且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13 至 H16 皆 表 4-15: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觀 察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總 觀 察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1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4-13: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總 觀 察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平 均 差 圖 4-14: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5.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1)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78
90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061,p=.806 >.05,η 2 =.002),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391,p=.537>.05,η 2 =.015), 類 別 一 致 性 亦 然 (F (1, 25)=.191,p=.666>.05,η 2 =.008) 其 說 明 此 二 變 項 在 個 人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上 沒 有 影 響 而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25 )=-1.771,p=.089>.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且 主 要 效 果 亦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此 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17 至 H20 皆 表 4-16: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M SD M SD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1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4-15: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79
91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差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4-16: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2)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3.117,p=.09 >.05,η 2 =.111),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5)=2.997,p=.096>.05,η 2 =.107), 類 別 一 致 性 亦 然 (F (1, 25)=.925,p=.345>.05,η 2 =.036) 其 說 明 此 二 變 項 在 個 人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上 沒 有 影 響 而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25 )=-.215,p=.831>.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且 主 要 效 果 亦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此 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17 至 H20 皆 表 4-17: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M SD M SD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92 2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4-17: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平 均 差 圖 4-18: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6.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1.026,p=.317 >.05,η 2 =.024),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850,p=.362>.05,η 2 =.02), 類 別 一 致 性 亦 然 (F (1, 41)=.511,p=.479>.05,η 2 =.012) 其 說 明 此 二 變 項 在 個 人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沒 有 影 響 而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25 )=1.080,p=.286>.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且 主 要 效 果 亦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故 H21 至 H23 皆 此 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24 81
93 表 4-18: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單 位 :%) ) ) 一 致 不 一 致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4-19: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平 均 差 圖 4-20: 知 覺 負 載 對 跑 馬 燈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表 4-19: 跑 馬 燈 假 設 檢 定 結 果 摘 要 表 研 究 假 設 指 標 結 果 H1: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H2: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高 H3: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82
94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特 徵 顯 著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3-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3-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高 H4: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高 H5: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高 H6: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高 H7: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7-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H7-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高 H8: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高 H9: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H10: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H11: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1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H11-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83
95 H12: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H13: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4: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高 H15: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可 讀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15-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5-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高 H16: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高 H17: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18: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H19: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19-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19-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H20: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H21: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22: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23: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觀 察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84
96 H23-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低 H23-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高 H24: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的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 二 ) 子 母 畫 面 的 認 知 資 源 配 置 1.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016,p=.900 >.05,η 2 <.001), 故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20.847,p<.001,η 2 =.337), 類 別 一 致 性 亦 然 (F (1, 41)=11.674,p=.001,η 2 =.222) 其 說 明 此 二 自 變 項 中, 知 覺 負 載 可 解 釋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33.7% 的 變 異 量 ; 類 別 一 致 性 可 解 釋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22.2% 的 變 異 量 經 由 平 均 數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由 低 至 高 分 別 為 :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M=58.466,SD=19.178)< 高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M=66.933,SD=14.202)< 低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M=68.256,SD=17.624)< 低 知 覺 負 載 不 一 致 (M=77.251,SD=12.974) 而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t(25 )=.127, p=.900>.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具 主 要 效 果, 經 平 均 數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H25 成 立, 類 別 一 致 性 具 主 要 效 果, 經 平 均 數 比 較 得 知 H26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27 此 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28 表 4-20: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單 位 :%) ) ) 一 致 不 一 致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M SD M SD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97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4-21: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平 均 差 圖 4-22: 知 覺 負 載 對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2.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14.734,p<.001, η 2 =.264), 故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從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27.325,p<.001,η 2 =.400), 類 別 一 致 性 亦 然 (F(1, 41)=6.804, p=.013<.05,η 2 =.142) 由 於 兩 自 變 項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兩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失 去 分 析 意 義 須 進 行 相 依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探 討 在 各 情 境 下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差 異 表 4-21: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單 位 :%) ) ) 一 致 不 一 致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M SD M SD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透 過 相 依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探 討 分 別 在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差 異 與 效 果 結 果 86
98 說 明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時, 一 致 與 不 一 致 的 相 關 係 數 (p=.717), 檢 定 值 為 (t(41 )=-3.918,p <.001)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從 樣 本 平 均 數 大 小 得 知,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一 致 (50.397%) 比 不 一 致 (68.254%)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低 而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時, 一 致 與 不 一 致 的 相 關 係 數 (p=.830), 檢 定 值 為 (t(41 )=1,p=.323>.025)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故 說 明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一 致 不 一 致 皆 無 顯 著 差 異 而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與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具 差 異 (t(25 ) =3.838,p<.001)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M=3.175,SD=20.574)<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M=17.857,SD=29.539)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具 主 要 效 果, 經 平 均 數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H29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 類 別 一 致 性 具 主 要 效 果, 經 平 均 數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H30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31 成 立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一 致 與 不 一 致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31-1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一 致 比 不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故 H31-1b 成 立 此 外, 高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低 於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故 H32 成 立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4-23: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子 母 畫 面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87
99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平 均 差 圖 4-24: 知 覺 負 載 對 子 母 畫 面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表 4-22: 子 母 畫 面 的 認 知 資 源 配 置 假 設 檢 定 結 果 摘 要 表 研 究 假 設 指 標 結 果 H25: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成 立 H26: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H27: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H27-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低 H27-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高 H28: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29: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H30: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H31: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致 不 一 致 )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認 正 確 率 上,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成 立 H3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高 H31-1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比 成 立 88
100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低 H32: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成 立 第 四 節 結 果 討 論 本 實 驗 在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效 果 結 果 指 出, 無 論 在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上 皆 不 具 主 要 效 果, 亦 不 具 交 互 作 用 僅 有 H1 在 預 測 知 覺 負 載 時, 於 跑 馬 燈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上 具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指 出 跑 馬 燈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較 低 知 覺 負 載 容 易 於 刺 激 物 出 現 的 第 一 時 間 攫 取 注 意 力, 但 此 結 果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經 其 他 指 標 在 方 向 上 的 推 測 下, 多 數 指 標 在 類 別 一 致 時,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注 意 力 效 果 低 於 高 知 覺 負 載, 傾 向 於 觀 看 主 播 與 子 母 畫 面 ; 而 類 別 不 一 致 時,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注 意 力 效 果 高 於 高 知 覺 負 載, 傾 向 於 觀 看 跑 馬 燈 就 此 方 向 說 明, 類 別 不 一 致 可 能 是 影 響 知 覺 負 載 的 原 因 之 一 從 過 去 研 究 發 現,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一 致 性 的 干 擾 效 果 皆 顯 著 小 於 低 知 覺 負 載 (Beck & Lavie, 2005; Lavie, 1995; Lavie & Cox, 1997), 本 研 究 在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干 擾 效 果 中 指 出,H4 H12 H16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但 從 結 果 方 向 可 得 知, H8 H20 H24 在 方 向 上, 仍 支 持 高 知 覺 負 載 較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較 高 一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效 果 不 彰, 影 響 知 覺 負 載 及 其 交 互 作 用 而 知 覺 負 載 之 所 以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且 類 別 一 致 性 皆 未 具 顯 著 水 準 皆 可 從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達 顯 著 的 交 互 作 用 結 果 方 向 推 估 得 知, 見 表 4-23 而 從 部 分 指 標 中,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之 所 以 未 成 立 主 要 因 為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差 異 較 小, 與 預 期 結 果 不 同 經 比 對 實 驗 一 在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操 作 結 果, 其 可 能 是 因 為 跑 馬 燈 的 語 意 上, 無 論 在 一 致 或 不 一 致 上 皆 無 明 顯 關 聯 尤 其 在 類 別 不 一 致 中 的 內 容 類 別 差 異 皆 大, 其 效 果 可 能 大 於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透 過 結 構 複 雜 度 控 制 子 母 畫 面 的 結 果 結 果 使 閱 聽 人 傾 向 於 知 悉 與 播 報 內 容 有 根 本 上 差 異 的 其 他 新 聞 表 4-23: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交 互 作 用 結 果 方 向 因 子 固 定 因 子 結 果 方 向 89
101 知 覺 負 載 低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 不 一 致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 不 一 致 類 別 一 致 性 類 別 一 致 低 知 覺 負 載 < 高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不 一 致 低 知 覺 負 載 > 高 知 覺 負 載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二 新 聞 類 別 的 基 礎 結 構 無 法 驅 動 非 自 主 的 注 意 力 回 饋 從 本 實 驗 結 果 觀 之, 假 設 機 乎 未 成 立 的 可 能 原 因 有 二 首 先, 本 研 究 參 考 Jenkins 等 人 (2003) 的 實 驗 操 作, 假 設 個 人 對 於 類 別 的 處 理 過 程 是 快 速 且 準 確 的, 但 肇 因 於 刺 激 物 的 不 同, 也 會 產 生 根 本 上 的 差 異 Jenkins 等 人 (2003) 以 人 臉 作 為 目 標 進 行 分 類, 人 臉 本 身 便 具 有 其 社 會 與 生 理 上 的 重 要 性, 經 神 經 造 影 與 神 經 心 理 學 研 究 皆 指 出, 人 臉 會 驅 動 個 人 的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Ro, Russell, & Lavie, 2001) 但 在 跑 馬 燈 單 一 新 聞 標 題 的 類 別 控 制 上, 並 無 法 驅 動 個 人 非 自 主 的 處 理 過 程, 也 就 難 以 判 斷 在 該 區 域 上 所 進 行 的 認 知 資 源 處 理 是 否 進 入 語 意 或 特 徵 的 辨 識 階 段 再 者, 就 類 別 基 礎 結 構 而 言, 其 過 程 須 先 經 由 語 意 的 辨 識 與 製 碼, 再 進 行 類 別 基 礎 結 構 的 區 辨 本 實 驗 指 出, 無 論 在 知 覺 負 載 或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情 境 下, 個 人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分 配 都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故 在 跑 馬 燈 上 並 未 出 現 預 期 效 果 五 結 構 特 徵 與 目 標 和 干 擾 物 相 關 性 影 響 視 聽 重 覆 的 資 源 配 置 H25 H26 結 果 指 出, 受 到 知 覺 負 載 的 影 響,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較 低 此 外, 類 別 一 致 的 時 候, 個 人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較 低 同 時, 在 H29 H30 的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中, 也 可 得 知 此 結 果 此 可 說 明, 視 聽 覺 並 無 相 互 干 擾, 且 可 能 因 為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資 訊 較 類 別 一 致 的 資 訊 還 要 容 易 吸 引 注 意 力, 閱 聽 人 在 接 收 播 報 內 容 與 跑 馬 燈 內 容 時 形 成 認 知 超 載 的 關 係, 使 得 個 人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時 的 表 現 同 時 降 低 以 致 本 實 驗 仍 無 法 驗 證 視 聽 覺 是 否 在 單 一 認 知 資 源 庫 中 進 行 H31 H31-1b 結 果 發 現,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且 類 別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觀 者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較 高 而 在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觀 者 傾 向 於 觀 看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子 母 畫 面, 故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個 人 無 法 準 確 再 認 出 跑 馬 燈 反 之, 雖 H31-1a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類 90
102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或 類 別 一 致 性 下 的 知 覺 負 載 效 果 都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但 就 統 計 平 均 數 比 較 的 結 果 而 言, 高 知 覺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還 要 低, 其 指 出 高 知 覺 負 載 無 論 在 類 別 一 致 或 不 一 致 情 境 下 都 會 吸 引 注 意 力, 符 合 實 驗 預 期 而 高 知 覺 負 載 則 可 能 因 所 需 處 理 的 資 訊 難 度 較 高 且 多, 而 使 工 作 記 憶 效 果 低 於 低 知 覺 負 載, 未 滿 足 實 驗 預 期 結 果 六 小 結 與 建 議 本 實 驗 檢 測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以 及 主 播 與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影 響 中 得 知, 在 知 覺 負 載 的 結 果 與 預 期 相 反, 且 類 別 一 致 性 不 具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兩 者 亦 無 交 互 作 用 其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操 作 並 無 法 滿 足 過 去 實 驗 中, 高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目 標 中 低 於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假 設 且 由 於 本 實 驗 在 跑 馬 燈 的 操 作 上 不 如 實 驗 一 具 有 轉 換 效 果, 僅 出 現 固 定 新 聞 標 題 於 畫 面 下 方 在 視 覺 上 是 否 須 具 有 處 理 機 制 的 競 爭 效 果 才 可 滿 足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假 設, 仍 待 第 六 章 討 論 有 鑑 於 此, 為 使 本 研 究 將 修 正 跑 馬 燈 的 呈 現 方 式 及 位 置 變 項, 以 驅 動 個 人 由 下 而 上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檢 視 個 人 在 自 主 搜 尋 目 標 物 時, 受 到 具 突 顯 特 徵 的 跑 馬 燈 在 注 意 力 上 的 分 配 與 認 知 資 源 配 置 從 視 覺 聽 覺 的 再 認 正 確 率 中 說 明, 個 人 的 視 聽 重 覆 的 情 境 下, 會 受 到 資 訊 複 雜 度 的 影 響 無 論 結 構 複 雜 度 高 低, 個 人 在 視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表 現 上 皆 相 同 此 並 無 法 驗 證 多 重 感 官 於 單 一 認 知 資 源 庫 中 處 理 資 訊 的 觀 點 本 實 驗 有 一 部 分 的 結 果 不 如 預 期, 本 研 究 認 為 單 就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討 論 媒 體 環 境 的 多 資 訊 成 份 仍 有 不 足 之 處 由 於 在 刺 激 物 的 操 作 上 本 具 差 異, 雖 就 單 一 跑 馬 燈 的 新 聞 標 題 無 法 發 現 有 效 結 果, 但 在 此 之 上, 更 重 要 的 是 在 處 理 機 制 轉 換 的 討 論 故 本 研 究 將 在 實 驗 三 中, 承 襲 實 驗 一 的 捲 動 式 呈 現 跑 馬 燈, 以 引 發 個 人 的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此 外,Lavie (1995) Beck 和 Lavie (2005) 皆 指 出, 無 論 是 目 標 物 或 干 擾 物 的 空 間 特 徵 ( 如 距 離 位 置 等 ) 對 於 反 應 時 間 皆 具 有 主 要 效 果 因 此, 透 過 跑 馬 燈 的 不 同 位 置, 試 圖 解 釋 位 置 是 否 也 是 影 響 觀 者 注 意 力 的 關 鍵 91
103 第 伍 章 實 驗 三 第 一 節 實 驗 目 的 與 研 究 假 設 實 驗 二 中 的 多 數 假 設 並 未 發 現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顯 著 效 果, 甚 至 在 知 覺 負 載 於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上 雖 顯 著, 但 卻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指 出 高 知 覺 負 載 時, 跑 馬 燈 ( 干 擾 物 ) 的 注 意 力 效 果 較 主 播 與 子 母 畫 面 ( 目 標 ) 還 要 好 經 檢 視 各 指 標 後 發 現, 主 要 因 為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操 作 與 運 行 方 式 上, 須 使 觀 者 知 覺 到 跑 馬 燈, 而 後 才 可 經 由 語 意 的 認 知 處 理 過 程, 逕 行 類 別 基 礎 結 構 的 區 辨 因 此, 如 何 讓 觀 者 能 夠 知 覺 到 跑 馬 燈, 是 為 本 實 驗 欲 解 決 的 問 題 之 一 參 考 實 際 新 聞 跑 馬 燈 情 形 與 實 驗 一 的 結 果 說 明, 以 捲 動 式 操 作 跑 馬 燈, 能 夠 驅 動 觀 者 注 意 力 的 自 動 反 應 為 了 修 正 實 驗 一 中, 跑 馬 燈 資 訊 對 於 觀 者 而 言 的 認 知 負 載 過 重, 本 實 驗 以 兩 則 新 聞 標 題 輪 流 轉 換 一 次 的 方 式 呈 現 再 者, 除 了 重 驗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及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影 響 外, 在 跑 馬 燈 的 操 作 上, 更 加 入 跑 馬 燈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作 為 影 響 因 子, 檢 視 空 間 位 置 是 否 會 影 響 知 覺 負 載 的 注 意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反 應 經 Luo(2011) 以 再 認 正 確 率 說 明, 跑 馬 燈 位 置 的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置 上 跑 馬 燈 置 下 跑 馬 燈 左 行 跑 馬 燈 右 行 跑 馬 燈 其 主 要 是 因 為 中 文 閱 讀 習 慣 橫 式 大 於 直 式, 故 在 該 研 究 中, 置 上 與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較 好 本 實 驗 與 該 研 究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Luo(2011) 主 要 以 圖 片 與 文 字 的 靜 態 資 訊 作 為 刺 激 物, 但 本 實 驗 刺 激 物 則 以 影 片 的 動 態 資 訊 為 主, 此 二 者 在 假 設 上 應 有 所 差 異 因 此 本 實 驗 假 設 跑 馬 燈 位 置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而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注 意 力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由 於 置 上 跑 馬 燈 多 為 政 令 宣 導 或 系 統 台 資 訊, 故 不 在 本 實 驗 考 慮 電 視 新 聞 情 境 的 範 圍 之 內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一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效 果 92
104 ( 一 ) 特 徵 顯 著 性 透 過 資 訊 複 雜 程 度 操 作 知 覺 負 載, 故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個 人 會 因 子 母 畫 面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高 而 吸 引 閱 聽 人 的 注 意 力 但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由 於 注 意 力 多 受 到 目 標 物 特 徵 的 影 響, 所 以 跑 馬 燈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相 對 較 低 且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上, 低 知 覺 負 載 較 高 知 覺 負 載 還 要 好, 此 表 示 無 論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時, 目 標 物 不 會 受 到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影 響, 但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效 果 較 好 此 外, 本 實 驗 考 量 中 文 閱 讀 習 慣, 假 設 跑 馬 燈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1: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2: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3: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4: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位 置 ( 左 行 右 行 置 下 ) 對 於 跑 馬 燈 特 徵 顯 著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4-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高 H4-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高 H4-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高 H4-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4-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4-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4-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93
105 H4-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欲 檢 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與 跑 馬 燈 位 置 兩 者 是 否 影 響 跑 馬 燈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無 論 一 致 或 不 一 致 皆 假 設 其 注 意 力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則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5: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左 行 右 行 置 下 ) 對 於 跑 馬 燈 特 徵 顯 著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5-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5-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5-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5-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 二 )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時, 閱 聽 人 的 注 意 力 會 因 為 子 母 畫 面 的 任 務 較 為 簡 單, 處 理 難 度 較 低, 而 使 得 注 意 力 溢 散 至 周 邊 干 擾 物 此 時, 個 人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資 源 分 配 較 多 處 理 時 間 也 較 長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6: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H7: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H8: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9: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位 置 ( 左 行 右 行 置 下 ) 對 於 跑 馬 燈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9-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高 94
106 H9-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高 H9-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高 H9-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H9-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H9-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H9-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9-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欲 檢 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與 跑 馬 燈 位 置 兩 者 是 否 影 響 跑 馬 燈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無 論 一 致 或 不 一 致 皆 假 設 其 注 意 力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則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10: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左 行 右 行 置 下 ) 對 於 跑 馬 燈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10-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10-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10-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10-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95
107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 三 )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中 指 出, 個 人 在 觀 看 刺 激 物 的 過 程 當 中, 須 從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中 尋 找 目 標 物 知 覺 負 載 越 高 則 搜 尋 次 數 越 多, 便 越 不 會 受 到 周 邊 干 擾 物 的 影 響 故 在 跑 馬 燈 中,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便 相 對 較 低 但 若 是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便 較 高 此 外, 位 置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由 高 至 低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11: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H12: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H13: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14: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燈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14-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H14-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H14-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H14-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H14-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H14-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H14-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96
108 H14-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欲 檢 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與 跑 馬 燈 位 置 兩 者 是 否 影 響 跑 馬 燈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無 論 一 致 或 不 一 致 皆 假 設 其 注 意 力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則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15: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燈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15-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15-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15-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15-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 四 ) 可 讀 性 若 跑 馬 燈 是 具 有 意 義 且 可 被 解 讀 的 時 候, 便 會 吸 引 閱 聽 人 的 注 意 力 同 前 所 述, 個 人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多 在 處 理 主 播 與 子 母 畫 面 的 資 訊, 故 只 有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個 人 會 知 悉 跑 馬 燈 的 資 訊 複 雜 度 較 高, 故 在 可 讀 性 上, 高 知 覺 負 載 低 於 低 知 覺 負 載 的 可 讀 性 此 外, 位 置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可 讀 性 由 高 至 低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16: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7: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8: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19: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燈 可 讀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97
109 H19-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高 H19-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高 H19-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高 H19-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9-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9-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9-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19-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就 跑 馬 燈 而 言, 其 所 預 期 的 干 擾 方 向 皆 與 子 母 畫 面 相 反,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干 擾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置 下 右 行 左 行, 故 可 讀 性 高 低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而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則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可 讀 性 高 低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20: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燈 可 讀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20-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20-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20-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98
110 左 行 右 行 H20-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 五 )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綜 合 前 述 假 設 可 得 知, 在 跑 馬 燈 中 假 設, 高 知 覺 負 載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較 低 知 覺 負 載 還 要 低 此 外, 位 置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由 高 至 低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故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21: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22: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23: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24: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燈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24-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H24-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H24-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H24-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24-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24-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24-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子 母 畫 面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99
111 H24-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子 母 畫 面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欲 檢 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與 跑 馬 燈 位 置 兩 者 是 否 影 響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無 論 一 致 或 不 一 致 皆 假 設 其 注 意 力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則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25: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燈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25-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25-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25-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25-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 六 )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本 實 驗 透 過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檢 視 在 知 覺 負 載 及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操 作 之 下, 個 人 是 否 知 悉 跑 馬 燈 中 所 出 現 的 物 件 此 外, 位 置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由 高 至 低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26: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27: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28: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29: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29-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100
112 H29-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29-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29-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29-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29-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29-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跑 馬 燈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29-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跑 馬 燈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欲 檢 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與 跑 馬 燈 位 置 兩 者 是 否 影 響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無 論 一 致 或 不 一 致 皆 假 設 其 再 認 正 確 率 由 高 至 低 為 : 左 行 置 下 右 行,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則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30: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30-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30-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30-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30-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101
113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上 述 以 跑 馬 燈 分 析 區 域 進 行 檢 測, 為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下, 各 位 置 的 效 果, 透 過 類 別 一 致 性 進 行 檢 測 此 外, 類 別 一 致 與 類 別 不 一 致 兩 者 所 驅 動 的 注 意 力, 是 否 會 因 為 位 置 的 不 同 而 與 預 期 有 所 差 異, 茲 提 出 研 究 問 題 如 下 RQ1: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各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干 擾 效 果 為 何? RQ2: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在 類 別 一 致 與 不 一 致 下 的 注 意 力 多 寡 為 何? 二 子 母 畫 面 的 資 源 配 置 本 實 驗 首 先 以 單 一 認 知 資 源 容 量 進 行 假 設 驗 證 說 明, 聽 覺 與 視 覺 兩 者 若 同 時 接 收 資 訊 時, 彼 此 會 產 生 干 擾 現 象 此 外, 本 實 驗 亦 於 視 覺 上 分 為 主 播 與 子 母 畫 面 ( 目 標 ) 與 跑 馬 燈 ( 干 擾 物 ), 就 注 意 力 而 言, 若 此 二 者 同 時 接 收 資 訊, 任 一 方 的 效 果 較 強, 則 另 一 方 就 會 減 弱 透 過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分 別 檢 視 相 互 干 擾 效 果 是 否 成 立 ( 一 )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本 實 驗 透 過 聽 覺 在 認 正 確 率, 檢 視 在 知 覺 負 載 及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操 作 之 下, 個 人 是 否 知 悉 新 聞 內 容 此 外, 位 置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由 高 至 低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31: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2: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3: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34: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34: 在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34-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4-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聽 覺 再 認 102
114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4-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4-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4-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4-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4-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34-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欲 檢 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與 跑 馬 燈 位 置 兩 者 是 否 影 響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無 論 一 致 或 不 一 致 皆 假 設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由 高 至 低 為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則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35: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35-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35-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35-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35-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103
115 ( 二 )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本 實 驗 透 過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檢 視 在 知 覺 負 載 及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操 作 之 下, 個 人 是 否 知 悉 子 母 畫 面 中 所 出 現 的 物 件 此 外, 位 置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與 聽 覺 相 反 由 高 至 低 為, 右 行 左 行 置 下 故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36: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7: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8: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左 行 置 下 H39: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位 置 (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39-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9-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9-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9-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9-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9-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9-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左 行 置 下 右 行 H39-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左 行 置 下 在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的 交 互 作 用 中,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104
116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有 所 差 異 茲 推 導 假 設 如 下 H40: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40-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左 行 置 下 右 行 H40-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左 行 置 下 右 行 H40-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左 行 置 下 H40-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左 行 置 下 由 於 聽 覺 與 視 覺 屬 於 不 同 感 官 系 統, 其 是 否 於 單 一 的 認 知 資 源 容 量 中 進 行 仍 待 商 榷, 故 本 實 驗 提 出 研 究 問 題 如 下 RQ3: 本 實 驗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是 否 在 單 一 認 知 資 源 庫 中 處 理? 第 二 節 研 究 方 法 一 實 驗 設 計 本 實 驗 以 組 內 (within) 三 因 子 相 依 樣 本 為 主 :2( 知 覺 負 載 : 高 低 ) 2(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3( 跑 馬 燈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主 要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跑 馬 燈 位 置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效 率 與 重 要 性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與 子 母 畫 面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影 響, 參 見 圖 5-1 子 母 畫 面 上 所 操 作 的 知 覺 負 載 同 實 驗 二,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操 作, 以 類 別 一 致 性 作 為 區 分, 但 以 兩 則 新 聞 為 主, 以 ABAB 方 式 轉 換 共 4 次, 每 次 固 定 露 出 時 間 為 5 秒 此 外, 加 入 跑 馬 燈 位 置 則 參 考 真 實 電 視 新 聞 播 放 情 境, 排 除 系 統 台 廣 告 或 政 令 宣 導 的 置 上 跑 馬 燈, 以 右 行 左 行 置 下 三 種 跑 馬 燈 為 主 刺 激 105
117 物 播 放 順 序 以 隨 機 撥 放 12 個 區 組, 每 區 組 各 1 則, 共 計 播 放 十 二 則 電 視 新 聞 知 覺 負 載 高 : 主 播 + 影 片 低 : 主 播 + 圖 片 類 別 一 致 性 一 致 / 不 一 致 特 徵 顯 著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效 率 與 重 要 性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跑 馬 燈 位 置 右 行 左 行 置 上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圖 5-1: 實 驗 三 架 構 圖 二 刺 激 物 本 實 驗 沿 用 實 驗 二 的 刺 激 物, 不 同 的 是 在 跑 馬 燈 的 位 置 上 增 加 了 左 行 與 右 行 跑 馬 燈, 且 原 先 在 置 下 跑 馬 燈 中 的 公 視 晚 報 字 樣 也 為 求 與 左 行 右 行 跑 馬 燈 一 致 而 移 除 每 則 新 聞 中 的 跑 馬 燈 包 含 二 則 新 聞 標 題, 以 ABAB 的 方 式 呈 現, 見 附 錄 七 如 下 圖 5-2 圖 5-3 圖 5-4 圖 5-2: 實 驗 三 刺 激 物 畫 面 資 料 來 源 :2010 年 5 月 25 日 公 視 晚 間 新 聞 106
118 圖 5-3: 實 驗 三 刺 激 物 畫 面 資 料 來 源 :2010 年 5 月 18 日 公 視 晚 間 新 聞 圖 5-4: 實 驗 三 刺 激 物 畫 面 資 料 來 源 :2010 年 6 月 11 日 公 視 晚 間 新 聞 三 自 變 項 除 了 實 驗 二 所 操 作 的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外, 加 入 了 跑 馬 燈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是 否 會 受 到 不 同 空 間 位 置 的 干 擾 物 所 影 響 四 依 變 項 承 襲 實 驗 二, 分 別 以 五 個 注 意 力 概 念, 八 個 眼 動 指 標 檢 視 注 意 力 的 分 配 而 工 作 記 憶 中, 則 以 三 個 再 認 正 確 率 檢 視 認 知 處 理 與 資 源 分 配 效 果 ( 一 )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效 果 107
119 1. 特 徵 顯 著 性 :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2.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3.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4. 可 讀 性 : 總 觀 察 時 間 5.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6.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在 認 正 確 率 : 於 實 驗 三 跑 馬 燈 新 聞 標 題 數 量 增 加, 故 共 有 24 題 關 於 跑 馬 燈 新 聞 標 題 的 再 認 是 非 題, 檢 視 參 與 者 是 否 在 觀 看 新 聞 片 段 的 過 程, 是 否 仍 知 悉 周 邊 資 訊, 含 干 擾 問 項 共 48 題 ( 二 ) 子 母 畫 面 的 認 知 資 源 配 置 ( 同 實 驗 二 ) 1.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2.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五 實 驗 參 與 者 透 過 公 開 招 募 方 式 徵 得 42 位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傳 播 與 科 技 學 系 人 文 與 社 會 學 系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與 財 經 管 理 學 系 傳 播 研 究 所 族 群 與 文 化 研 究 所 電 機 工 程 研 究 所 的 實 驗 參 與 者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樣 本 組 成 上, 以 12 位 男 性 (28.60%),30 位 女 性 (71.40%) 組 成, 年 齡 介 於 19 至 32 歲,(M=22.024,SD=3.056) 而 在 眼 動 追 蹤 測 量 的 樣 本 組 成 上, 為 達 實 驗 水 準, 扣 除 在 眼 動 追 蹤 過 程 採 樣 率 未 達 40% 的 17 人, 總 計 檢 測 25 位 實 驗 參 與 者 的 眼 動 資 料 主 要 由 8 位 男 性 (32.00%),17 位 女 性 (68.00%) 組 成, 年 齡 介 於 19 至 31 歲,(M=21.600,SD=3.000) 六 實 驗 流 程 實 驗 參 與 者 抵 達 實 驗 室 的 時 候, 首 先 簽 署 參 與 同 意 書 ( 附 錄 八 ) 並 致 贈 禮 金 經 研 究 者 簡 述 實 驗 過 程 後, 便 進 行 正 式 實 驗 實 驗 進 行 時 間 約 1 小 時, 一 開 始, 參 與 者 在 研 究 者 的 指 示 下 調 整 座 位, 以 利 後 續 校 正 作 業 順 利 而 後, 進 行 五 點 校 正 程 序 (calibration) 當 各 點 皆 確 實 隨 著 圓 形 目 標 物 掃 視 並 凝 視 在 定 點 位 置 後, 便 可 進 入 實 驗 實 驗 參 與 者 將 觀 看 隨 機 播 放 四 區 組 成 的 12 則 新 聞 播 報 片 段 每 則 新 聞 播 放 前, 參 與 者 須 凝 視 畫 面 中 央 十 字 (3 秒 ), 而 後 電 視 新 聞 會 開 始 播 放 ( 約 長 秒 ), 緊 接 著 108
120 將 出 現 黑 畫 面 (5 秒 ), 再 進 行 填 答 與 新 聞 內 容 相 關 的 5 題 選 擇 題 觀 看 完 所 有 電 視 新 聞 並 填 答 完 畢 後, 會 再 出 現 黑 畫 面 (5 秒 ), 之 後 回 答 與 播 放 內 容 相 關 的 48 題 是 非 題, 並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第 三 節 假 設 驗 證 實 驗 二 為 知 覺 負 載 (2) 類 別 一 致 性 (2) 位 置 (3) 的 組 內 實 驗 設 計 主 要 檢 測 子 母 畫 面 的 資 訊 複 雜 程 度 所 構 成 的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及 播 報 內 容 與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跑 馬 燈 位 置 : 右 行 左 行 置 下,3 個 自 變 項, 對 於 特 徵 顯 著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搜 尋 效 率 與 重 要 性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8 個 眼 動 指 標 )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與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聽 再 認 正 確 率 8 個 依 變 項 的 影 響 以 重 覆 量 數 的 方 式, 對 此 三 因 子 相 依 樣 本 變 異 數 進 行 分 析 (three way repeated measure ANOVA) 一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效 果 ( 一 ) 特 徵 顯 著 性 1.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位 置 (χ 2 =2.006,p =.367>.05)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性 位 置 (χ 2 =2.277,p =.320>.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從 三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16.950,p <.001,η 2 =.414);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1.202,p =.284>.05,η 2 =.048); 位 置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1.122,p =.334>.05,η 2 =.045) 其 說 明 此 三 自 變 項 中, 只 有 有 知 覺 負 載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上 具 主 要 效 果, 且 可 解 釋 總 凝 視 時 間 41.4% 的 變 異 量 經 知 覺 負 載 的 成 對 樣 本 比 較 平 均 數 結 果 (MD= 1.183,p <.001) 得 知, 當 知 覺 負 載 越 高, 則 觀 看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越 快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由 快 至 慢 分 別 為 : 高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右 行 (M = 1.100,SD=1.117) < 高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置 下 (M = 1.173,SD=1.605)< 高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右 行 (M = 1.265, SD=1.395)< 低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置 下 (M = 1.879,SD=1.764)< 高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置 下 (M = 2.030,SD=2.882)< 高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左 行 (M = 2.037,SD=3.452)< 高 負 載 109
121 - 類 別 不 一 致 - 左 行 (M = 2.115,SD=3.324)< 低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右 行 (M = 2.677, SD=2.263)< 低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右 行 (M = 2.912,SD=4.238)< 低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左 行 (M = 2.964,SD=4.812)< 低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置 下 (M = 3.066,SD=3.684)< 低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左 行 (M = 3.317,SD=3.122)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041, p=.960>.05,η 2 =.002)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 (1, 24)=.107,p =.747>.05,η 2 =.004),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透 過 相 依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的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χ 2 =8.153, p=.017<.05) 須 經 由 Greenhouse-Geisser 校 正 F 值 低 知 覺 負 載 (χ 2 =4.538,p=.103>.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位 置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 (2, 48)=3.117,p =.068>.05,η 2 =.115), 低 知 覺 負 載 亦 然 (F(2, 48)=2.855,p=.067 >.05,η 2 =.106) 其 說 明 無 論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各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有 顯 著 差 異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1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皆 不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2 H3 而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亦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4 此 外,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不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無 法 解 釋 在 各 位 置 的 差 異,H4-1-1a 至 H4-1-2c 而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皆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4-2a H4-2b 此 外,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χ 2 =6.879,p =.032<.05) 須 經 由 Greenhouse-Geisser 校 正 F 值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位 置 的 交 互 作 用 經 調 整 過 後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342,p =.663>.05,η 2 =.014),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故 H5 表 5-1: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右 行 M SD M SD 一 致 - 不 一 致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置 下 110
122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左 行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5-5: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5-6: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4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1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7: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111
123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圖 5-8: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 二 )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1.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位 置 (χ 2 =.912,p =.634>.05)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性 位 置 (χ 2 =3.459,p =.177>.05) 皆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三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與 交 互 作 用 皆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知 覺 負 載 (F(1, 24)=1.113, p =.302>.05,η 2 =.044); 類 別 一 致 性 (F(1, 24)=.127,p =.725>.05,η 2 =.005); 位 置 (F(1, 24)=.183,p =.833>.05,η 2 =.008)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F (1, 24)=.376,p=.688>.05,η 2 =.015)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1.245,p =.276>.05,η 2 =.049),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透 過 相 依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的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χ 2 =3.365,p=.186 >.05) 低 知 覺 負 載 (χ 2 =1.360,p=.507>.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位 置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1.247,p =.297>.05,η 2 =.115), 各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有 顯 著 差 異 但 低 知 覺 負 載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9.389, p<.001,η 2 =.404), 經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說 明,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由 低 至 高 依 序 為 左 行 (MD=.137,p=.005<.05)< 右 行 (MD=.062,p=.247>.05)= 置 下 (MD=.199,p<.001)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皆 不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6 至 H8 不 成 立 而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亦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9 此 外, 知 覺 112
124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不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無 法 解 釋 在 各 位 置 的 差 異,H9-1-1a 至 H9-1-2c 不 成 立 而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9-2a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以 置 下 最 高, 而 後 為 右 行 與 左 行, 故 H9-2b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此 外,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χ 2 =.462,p =.794>.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位 置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 (1, 24)=3.129,p =.053>.05,η 2 =.115)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故 H10 表 5-2: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右 行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置 下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左 行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9: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113
125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10: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11: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圖 5-12: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2. 總 凝 視 時 間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位 置 (χ 2 =4.110,p=.128>.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知 數 據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性 位 置 (χ 2 =7.969,p=.019<.05) 須 經 由 114
126 Greenhouse-Geisser 校 正 F 值 三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與 交 互 作 用 皆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知 覺 負 載 F(1, 24)=.009, p =.926>.05,η 2 <.001); 類 別 一 致 性 (F(1, 24)=3.079,p =.092>.05,η 2 =.114); 位 置 (F(1, 24)=1.233,p =.301>.05,η 2 =.049)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F (1, 24)=.522,p=.552>.05,η 2 =.021)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188,p =.669>.05,η 2 =.008),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透 過 相 依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的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χ 2 =4.518, p=.104>.05) 低 知 覺 負 載 (χ 2 =.711,p=.701>.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位 置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1.488,p =.236>.05, η 2 =.058), 低 知 覺 負 載 亦 然 (F(2, 48)=1.235,p=.300>.05,η 2 =.049) 其 說 明 無 論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各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有 顯 著 差 異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皆 不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6 至 H8 不 成 立 而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亦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9 此 外,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不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無 法 解 釋 各 位 置 的 差 異,H9-1-1a 至 H9-1-2c 不 成 立 而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皆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9-1a H9-1b 此 外,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χ 2 =1.476,p=.478>.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位 置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 (1, 24)=1.347,p =.270>.05,η 2 =.053)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故 H10 表 5-3: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右 行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置 下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左 行 115
127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總 凝 視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13: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總 凝 視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14: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總 凝 視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15: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116
128 總 凝 視 時 間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0.5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16: 總 凝 視 時 間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 三 )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1. 總 凝 視 次 數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位 置 (χ 2 =4.932,p=.085>.05)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性 位 置 (χ 2 =2.729,p=.256>.05) 皆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三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與 交 互 作 用 皆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知 覺 負 載 F(1, 24)=.008, p =.930>.05,η 2 <.001); 類 別 一 致 性 (F(1, 24)=3.988,p =.057>.05,η 2 =.142); 位 置 (F(1, 24)=2.126,p =.130>.05,η 2 =.081)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F (1, 24)=1.297,p=.283>.05,η 2 =.051)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036,p =.851>.05,η 2 =.002),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透 過 相 依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的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χ 2 =7.642,p=.022 <.05) 低 知 覺 負 載 (χ 2 =2.989,p=.224>.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位 置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1.638,p =.205>.05,η 2 =.064), 低 知 覺 負 載 亦 然 (F(2, 48)=2.120,p=.131>.05,η 2 =.081) 其 說 明 無 論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各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有 顯 著 差 異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皆 不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11 至 H13 不 成 立 而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亦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14 此 外,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不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無 法 解 釋 在 各 位 置 的 差 異,H14-1-1a 至 H14-1-2c 而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皆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14-2a H14-2b 117
129 此 外,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χ 2 =2.316,p=.314>.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位 置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 (1, 24)=.090,p =.914>.05,η 2 =.004)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故 H15 表 5-4: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次 數 ( 單 位 : 次 ) ) 一 致 不 一 致 右 行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置 下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左 行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總 凝 視 次 數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5-17: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總 凝 視 次 數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5-18: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118
130 總 凝 視 次 數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5-19: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凝 視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總 凝 視 次 數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20: 總 凝 視 次 數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2.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位 置 (χ 2 =.315,p =.854>.05)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性 位 置 (χ 2 =.876,p=.645>.05) 皆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從 三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003,p =.960 >.05,η 2 <.001);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334,p =.569<.05,η 2 =.014); 位 置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3.434,p=.040<.05,η 2 =.125) 其 說 明 此 三 自 變 項 中, 位 置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視 線 往 返 次 數 上 具 主 要 效 果, 且 可 解 釋 視 線 往 返 次 數 12.5% 的 變 異 量 從 位 置 的 樣 本 比 較 平 均 數 結 果 得 知, 跑 馬 燈 的 視 線 往 返 次 數 由 少 至 多 : 右 行 跑 馬 燈 (MD=.715,p=.028<.05)= 左 行 跑 馬 燈 (MD=.035,p =.906>.05)< 置 下 跑 馬 燈 (MD=.680,p=.046<.05) 視 線 往 返 次 數 由 少 至 多 分 別 為 : 高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左 行 (M = 2.68,SD=2.626)< 高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右 行 (M = 2.78,SD=2.708)< 低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右 行 (M = 3.2, 119
131 SD=3.697)< 低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右 行 (M = 3.36,SD=2.343)< 低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左 行 (M =3.46,SD=4.057)< 高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置 下 (M = 3.64,SD=3.387)< 高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左 行 (M = 3.8,SD=3.106)< 低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左 行 (M = 3.92,SD=3.427)< 低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置 下 (M = 4.1,SD=4.029)< 低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置 下 (M = 4.12, SD=2.619)< 高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右 行 (M = 4.38,SD=2.670)< 高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置 下 (M = 4.72,SD=3.494)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2.071, p=.137,η 2 =.079)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 =.940,p =.342>.05,η 2 =.038),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透 過 相 依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的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χ 2 =5.150, p=.076>.05) 低 知 覺 負 載 (χ 2 =5.563,p=.062>.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位 置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3.097,p =.054>.05, η 2 =.114), 各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有 顯 著 差 異 但 低 知 覺 負 載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 =4.168,p=.021<.05,η 2 =.148), 經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說 明,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由 低 至 高 依 序 為 置 下 (MD=3.520,p=.002<.001)< 右 行 (MD=.760, p=.563>.05)= 左 行 (MD=2.760,p=.081>.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不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11 H12 位 置 具 主 要 效 果, 經 事 後 比 較 得 知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低 以 置 下 最 高, 而 後 為 左 行 與 右 行, 故 H13 成 立 而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亦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14 此 外,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不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無 法 解 釋 在 各 位 置 的 差 異, H14-1-1a 至 H14-1-2c 而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14-2a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低 以 左 行 最 高, 而 後 為 右 行 與 置 下, 故 H14-2b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此 外,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χ 2 =5.394,p =.067>.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位 置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120
132 著 水 準 (F(1, 24)=1.171,p=.319>.05,η 2 =.047),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故 H15 表 5-5: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 單 位 : 次 ) ) 一 致 不 一 致 右 行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置 下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左 行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一 致 不 一 致 1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21: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一 致 不 一 致 1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22: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121
133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一 致 不 一 致 1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23: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24: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 四 ) 可 讀 性 1. 總 觀 察 時 間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位 置 ( χ 2 =12.644, p=.002 <.05 ) 須 經 由 Greenhouse-Geisser 校 正 F 值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性 位 置 (χ 2 =.089,p=.956>.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三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與 交 互 作 用 皆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知 覺 負 載 F(1, 24)=2.750, p =.110>.05,η 2 =.103); 類 別 一 致 性 (F(1, 24)=2.458,p =.130>.05,η 2 =.093); 位 置 (F(1, 24)=.999,p =.353>.05,η 2 =.040)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F (1, 24)=1.885,p=.163>.05,η 2 =.073)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3.985,p =.057>.05,η 2 =.142),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透 過 相 依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的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χ 2 =4.064, 122
134 p=.131>.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低 知 覺 負 載 (χ 2 =6.220,p=.045 <.05) 須 經 由 Greenhouse-Geisser 校 正 F 值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位 置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 (2, 48)=5.647,p =.006<.05,η 2 =.190), 經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說 明,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的 可 讀 性 由 低 至 高 依 序 為 右 行 (MD=.068,p=.661>.05)< 置 下 (MD=.526,p=.015 <.05)< 左 行 (MD=.594,p=.013<.05) 低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 =.772,p=.443>.05,η 2 =.031), 各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有 顯 著 差 異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位 置 不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16 至 H18 不 成 立 而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亦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19 此 外,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不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無 法 解 釋 在 各 位 置 的 差 異,H19-1-1a 至 H19-1-2c 而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高 低 為 左 行 置 下 右 行, 故 H19-2a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19-2b 此 外,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χ 2 =3.746,p=.154>.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位 置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 (1, 24)=.668,p =.517>.05,η 2 =.027)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故 H20 表 5-6: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總 觀 察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右 行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置 下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左 行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135 總 觀 察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2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25: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總 觀 察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2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26: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總 觀 察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2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27: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124
136 總 觀 察 時 間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28: 總 觀 察 時 間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 五 )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1.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位 置 (χ 2 =96.686,p <.001)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性 位 置 (χ 2 = ,p <.001) 皆 未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須 經 由 Greenhouse-Geisser 校 正 F 值 檢 視 之 三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與 交 互 作 用 皆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知 覺 負 載 F(1, 24)=1.804, p =.192>.05,η 2 <.070); 類 別 一 致 性 (F(1, 24)=1.487,p =.234>.05,η 2 =.058); 位 置 (F(1, 24)=1.403,p =.248>.05,η 2 =.055)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F (1, 24)=1.493,p=.235>.05,η 2 =.059)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1.488,p =.234>.05,η 2 =.058),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透 過 相 依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的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χ 2 =2.767, p=.251>.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低 知 覺 負 載 (χ 2 =77.031,p<.001) 須 經 由 Greenhouse-Geisser 校 正 F 值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位 置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 =7.042,p =.002<.05,η 2 =.227), 經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說 明,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由 低 至 高 依 序 為 右 行 (MD=.320,p=.723>.05)= 置 下 (MD=3.250,p=.005 <.05)< 左 行 (MD=3.570,p=.007<.001) 低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 =1.010,p=.372>.05,η 2 =.040), 各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有 顯 著 差 異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位 置 不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21 至 H23 不 成 125
137 立 而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亦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24 此 外,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不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無 法 解 釋 在 各 位 置 的 差 異,H24-1-1a 至 H24-1-2c 而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高 低 以 左 行 最 高, 而 後 為 置 下 與 右 行, 故 H24-2a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24-2b 此 外,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χ 2 =95.496,p <.001) 須 經 由 Greenhouse-Geisser 校 正 F 值 檢 視 之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位 置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 (1, 24)=1.477,p =.236>.05,η 2 =.058)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故 H25 表 5-7: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右 行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置 下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左 行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5-29: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126
138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1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30: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5-31: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32: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總 觀 察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2.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位 置 (χ 2 =9.417,p =.009<.05)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性 位 置 (χ 2 =10.521,p=.005<.05) 皆 未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須 經 由 Greenhouse-Geisser 校 正 F 值 127
139 從 三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8.196,p =.009 <.05,η 2 =.255);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023,p =.880>.05,η 2 =.014); 位 置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645,p=.487>.05,η 2 =.026) 其 說 明 此 三 自 變 項 中, 知 覺 負 載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每 次 視 線 往 返 時 間 上 具 主 要 效 果, 且 可 解 釋 視 線 往 返 次 數 25.5% 的 變 異 量 經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成 對 樣 本 比 較 平 均 數 結 果 (MD=.080,p =.009<.05) 得 知, 當 類 別 一 致 時,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線 往 返 次 數 越 多 平 均 每 次 視 線 往 返 時 間 由 短 至 長 分 別 為 : 高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置 下 (M =.095,SD=.079) < 低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左 行 (M =.128,SD=.144)< 高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右 行 (M =.137, SD=.136)< 高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右 行 (M =.157,SD=.136)< 低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置 下 (M =.201,SD=.219)< 高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左 行 (M =.214,SD=.246)< 高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左 行 (M =.226,SD=.257)< 低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置 下 (M =.264,SD=.380)< 低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左 行 (M =.303,SD=.406)< 高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置 下 (M =.317,SD=.282) < 低 負 載 - 類 別 一 致 - 右 行 (M =.325,SD=.293)< 低 負 載 - 類 別 不 一 致 - 右 行 (M =.409, SD=.565)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2.928, p=.081>.05,η 2 =.109)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 (1, 24)=2.779,p =.109>.05,η 2 =.104),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透 過 相 依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的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χ 2 =17.207,p <.001) 低 知 覺 負 載 (χ 2 =22.190,p<.001) 須 經 由 Greenhouse-Geisser 校 正 F 值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位 置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2.528,p =.090>.05,η 2 =.095), 低 知 覺 負 載 亦 然 (F(2, 48)=.139,p=.870>.05,η 2 =.006) 其 說 明 無 論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各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有 顯 著 差 異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21 成 立 類 別 一 致 性 位 置 不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22 H23 而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亦 未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24 此 外,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不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無 法 解 釋 在 各 位 置 的 差 異, H24-1-1a 至 H24-1-2c 而 無 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128
140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24-2a 24-2b 此 外,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χ 2 =2.304,p =.316>.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位 置 的 交 互 作 用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6.669,p=.003<.05,η 2 =.217) 須 經 由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檢 視 在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上 的 影 響 在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下,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類 別 一 致 為 (χ 2 =8.196,p =.017<.05) 須 經 由 Greenhouse-Geisser 校 正 F 值 ; 類 別 不 一 致 為 (χ 2 =.786,p =.062 >.05) 毋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結 果 說 明, 在 類 別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對 於 視 線 往 返 次 數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926,p=.403>.05,η 2 =.037), 在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對 於 視 線 往 返 次 數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5.714,p=.010<.05,η 2 =.192) 進 一 步 透 過 類 別 不 一 致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χ 2 =2.083,p=.353>.05) 毋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視 線 往 返 次 數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3.615,p=.034<.05,η 2 =.131) 經 成 對 比 較 平 均 數 結 果 得 知, 在 類 別 不 一 致 下, 位 置 對 於 高 負 載 的 視 線 往 返 次 數 由 少 至 多 分 別 為 : 右 行 (MD=.197,p=.011<.05)< 左 行 (MD=.077,p=.204>.05)= 置 下 (MD=.102, p=.189>.05)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χ 2 =16.996,p<.001) 須 經 由 Greenhouse-Geisser 校 正 F 值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視 線 往 返 次 數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4.369,p=.035<.05, η 2 =.154) 經 成 對 比 較 平 均 數 結 果 得 知, 在 類 別 不 一 致 下, 位 置 對 於 高 負 載 的 視 線 往 返 次 數 由 少 至 多 分 別 為 : 左 行 (MD=.282,p=.022<.05)< 置 下 (MD=.074,p=.170>.05) = 右 行 (MD=.208,p=.086>.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與 位 置 兩 者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25 成 立 無 論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皆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25-1-1a H25-1-2a 此 外,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高 低 以 置 下 最 高, 而 後 為 左 行 與 右 行, 故 H25-1-1b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高 低 以 右 行 最 高, 129
141 而 後 為 置 下 與 左 行, 故 H25-1-2b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表 5-8: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 單 位 : 秒 ) ) 一 致 不 一 致 右 行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置 下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左 行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表 5-9: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統 計 結 果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SS df F p Partialη 2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一 致 不 一 致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33: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130
142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一 致 不 一 致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34: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5-35: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圖 5-36: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 六 )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位 置 (χ 2 =.651,p =.722>.05)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131
143 性 位 置 (χ 2 =1.969,p =.374>.05) 皆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從 三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102,p=.751 >.05,η 2 =.002);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3.663,p=.063>.05,η 2 =.082); 位 置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4.398,p =.015<.05,η 2 =.097)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787,p=.459>.05, η 2 =.019)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4.800,p =.034 <.05,η 2 =.105)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解 釋 在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影 響 在 右 行 跑 馬 燈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079, p=.780>.05,η 2 =.002), 置 下 跑 馬 燈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 (1, 24)=3.066,p=.087>.05,η 2 =.070), 左 行 跑 馬 燈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24)=4.277,p=.045<.05,η 2 =.094) 進 一 步 透 過 左 行 跑 馬 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說 明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 (1, 41)=6.394,p=.015<.05,η 2 =.135), 經 成 對 比 較 平 均 數 結 果 得 知,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低 (MD= , p=.015<.05)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065,p=.800>.05,η 2 =.002) 毋 須 以 成 對 比 較 進 行 比 較 透 過 相 依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的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χ 2 =3.071, p=.215>.05) 須 經 由 Greenhouse-Geisser 校 正 F 值 低 知 覺 負 載 (χ 2 =1.367,p=.505>.001)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位 置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 (2, 48)=.531,p =.590>.05,η 2 =.013), 低 知 覺 負 載 亦 然 (F(2, 48)=.875,p=..421 >.05,η 2 =.021) 其 說 明 無 論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各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有 顯 著 差 異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皆 不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26 H27 位 置 具 主 要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置 下 與 右 行 無 顯 著 差 異 大 於 左 行, 故 H28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132
144 不 同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不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29 此 外, 無 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置 下 跑 馬 燈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皆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29-1-1a H29-1-1b H29-1-2a H29-1-2b 此 外,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低, 故 H29-1-1c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而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29-1-2c 而 無 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跑 馬 燈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29-2a H29-2b 此 外,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χ 2 =.067,p =.967>.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位 置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270,p=.764>.05,η 2 =.007),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故 H30 表 5-10: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單 位 :%) ) ) 一 致 不 一 致 右 行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置 下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左 行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145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5-37: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5-38: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5-39: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134
146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圖 5-40: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表 5-11: 跑 馬 燈 的 假 設 檢 定 結 果 摘 要 表 研 究 假 設 H1: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2: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3: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4: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位 置 ( 左 行 右 行 置 下 ) 對 於 跑 馬 燈 特 徵 顯 著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4-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高 H4-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高 H4-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高 H4-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4-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指 標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結 果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135
147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4-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還 要 低 H4-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4-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5: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左 行 右 行 置 下 ) 對 於 跑 馬 燈 特 徵 顯 著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5-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5-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5-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5-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6: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H7: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H8: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總 凝 視 時 間 H9: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不 一 致 ) 位 置 ( 左 行 右 行 置 下 ) 對 於 跑 馬 燈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總 凝 視 時 間 H9-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高 總 凝 視 時 間 H9-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136
148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高 H9-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高 H9-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H9-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H9-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還 要 低 H9-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9-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H10: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左 行 右 行 置 下 ) 對 於 跑 馬 燈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10-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10-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10-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10-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11: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H12: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總 凝 視 次 數 137
149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H13: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總 凝 視 次 數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成 立 H14: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總 凝 視 次 數 不 一 致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燈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H14-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總 凝 視 次 數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H14-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H14-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高 H14-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H14-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H14-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還 要 低 H14-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14-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15: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燈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15-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138
150 H15-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15-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15-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16: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7: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8: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19: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燈 可 讀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19-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高 H19-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高 H19-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高 H19-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9-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9-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還 要 低 H19-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總 觀 察 時 間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139
151 左 行 H19-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20: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燈 可 讀 性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20-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20-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20-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20-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可 讀 性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21: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22: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成 立 H23: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24: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燈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24-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H24-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H24-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高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H24-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140
152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24-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24-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還 要 低 H24-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子 母 畫 面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24-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子 母 畫 面 上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25: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燈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25-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25-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25-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25-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26: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27: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28: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29: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成 立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141
153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29-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29-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29-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29-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29-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29-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29-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跑 馬 燈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29-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跑 馬 燈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30: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30-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30-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30-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142
154 H30-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二 子 母 畫 面 的 資 源 配 置 ( 一 )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位 置 (χ 2 =3.769,p =.152>.05)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性 位 置 (χ 2 =.301,p =.860>.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從 三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28.435,p <.001,η 2 =.410); 類 別 一 致 性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9.454,p=.004 <.05,η 2 =.187); 位 置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3.580,p =.032<.05,η 2 =.080)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交 互 作 用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4.816,p=.011<.05,η 2 =.105)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10.263,p =.003 <.05,η 2 =.200)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檢 視, 在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位 置 的 影 響 在 右 行 跑 馬 燈 對 於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776,p=.383>.05, η 2 =.019), 置 下 跑 馬 燈 對 於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188,p=.667 >.05,η 2 =.005), 左 行 跑 馬 燈 對 於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16.218, p<.001,η 2 =.283) 進 一 步 透 過 左 行 跑 馬 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說 明,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16.592,p<.001, η 2 =.288) 經 成 對 比 較 平 均 數 結 果 得 知, 在 高 知 負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長 (MD=26.190,p<.001)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6.162,p=.017 <.05,η 2 =.131) 經 成 對 比 較 平 均 數 結 果 得 知, 在 低 知 負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短 (MD= ,p=.017<.05) 透 過 相 依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的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χ 2 = ,p 143
155 <.001) 低 知 覺 負 載 (χ 2 =4.895,p=.086>.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位 置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1.277,p=.284>.05,η 2 =.030), 各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未 有 顯 著 差 異 低 知 覺 負 載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7.082, p=.001,η 2 =.147), 經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說 明,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由 低 至 高 依 序 為 右 行 (MD= ,p=.001)< 左 行 (MD=17.857,p=.023<.05)= 置 下 (MD=16.667,p=.114>.05)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位 置 皆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31 H32 成 立, 而 H33 雖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對 於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34 成 立 此 外, 無 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右 行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皆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34-1-1a H34-1-1b H34-1-2a H34-1-2b 皆 此 外,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高, 故 H34-1-1c 成 立 而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低, 故 H34-1-2c 成 立 而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皆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34-2a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為 :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故 H34-2b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此 外,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χ 2 =.398,p =.819>.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位 置 的 交 互 作 用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5.368,p=.006<.05,η 2 =.116)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檢 視, 在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影 響 在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下,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在 類 別 一 致 為 (χ 2 =.289,p =.865>.05); 低 負 載 下 為 (χ 2 =.211,p=.900>.05) 皆 毋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類 別 一 致 對 於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82)=.328,p=.721>.05,η 2 =.008),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82)=10.276,p<.001,η 2 =.200) 進 一 步 透 過 類 別 不 一 致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說 明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語 意 不 一 致 的 球 形 檢 定 值 為 (χ 2 =8.262,p=.016<.05), 144
156 須 經 由 Greenhouse-Geisser 校 正 F 值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經 調 整 後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82)=23.174,p<.001,η 2 =.361), 經 成 對 比 較 平 均 數 結 果 得 知, 在 高 知 負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由 短 至 長 分 別 為 : 左 行 (MD= ,p<.001)< 置 下 (MD=32.143,p<.001)= 右 行 (MD=3.571,p=.555 >.05)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χ 2 =8.514,p=.014<.05), 須 經 由 Greenhouse-Geisser 校 正 F 值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經 調 整 後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82) =3.173,p=.057>.05,η 2 =.072) 毋 須 進 行 成 對 比 較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與 位 置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35 成 立 無 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不 同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皆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35-1-1a H35-1-2a 不 成 立 此 外,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的 高 低 以 右 行 最 高, 而 後 為 置 下 與 左 行, 故 H35-1-1b 成 立 而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35-1-2b 表 5-12: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單 位 :%) ) ) 一 致 不 一 致 右 行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置 下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左 行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表 5-13: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統 計 結 果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SS df F p Partialη 2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右 邊 置 下 左 邊 <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145
157 一 致 不 一 致 <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5-41: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一 致 不 一 致 4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42: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一 致 不 一 致 4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43: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146
158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0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圖 5-44: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 二 )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位 置 (χ 2 =5.470,p =.065>.05)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性 位 置 (χ 2 =.353,p =..838>.05) 皆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從 三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2.847,p =.099>.05,η 2 =.065); 類 別 一 致 性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15.126,p <.001,η 2 =.269); 位 置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3.235,p =.044<.05,η 2 =.073)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交 互 作 用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8.639,p<.001,η 2 =.174)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671,p =.418 >.05,η 2 =.016),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透 過 相 依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的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χ 2 =.451,p=.798 >.05) 低 知 覺 負 載 (χ 2 =.271,p=.873>.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位 置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12.094,p <.001,η 2 =.228), 經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說 明,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由 低 至 高 依 序 為 置 下 (MD=27.778,p=.002<.05)< 右 行 (MD=9.524,p=.210<.05)< 左 行 (MD=37.302, p<.001) 低 知 覺 負 載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2, 48)=19.789,p<.001,η 2 =.326), 經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說 明,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跑 馬 燈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由 低 至 高 依 序 為 置 下 (MD=31.746,p<.001)= 右 行 (MD=18.254,p=.026<.05)< 左 行 (MD=50.000,p <.001) 147
159 統 計 結 果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不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36 類 別 一 致 性 位 置 皆 具 主 要 效 果, 故 H37 H38 皆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位 置 三 者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H39 成 立 此 外,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不 具 交 互 作 用, 故 無 法 解 釋 在 各 位 置 的 差 異,H39-1-1a 至 H39-1-2c 而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以 左 行 最 高, 而 後 為 右 行 與 置 下, 故 H39-2a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以 左 行 最 高, 而 後 為 右 行 與 置 下 而 右 行 與 置 下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H39-2b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此 外, 經 相 依 樣 本 球 形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知 覺 負 載 位 置 (χ 2 =2.019,p =.364>.05) 滿 足 球 形 假 設, 故 無 須 使 用 校 正 後 之 數 據 知 覺 負 載 程 度 與 位 置 的 交 互 作 用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F(1, 41)=3.067,p=.052>.05,η 2 =.070), 毋 須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分 析, 故 H40 表 5-14: 敘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單 位 :%) ) ) 一 致 不 一 致 右 行 M SD M SD 平 均 差 的 絕 對 值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置 下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左 行 低 負 載 高 負 載
160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5-45: 右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低 知 覺 負 載 用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5-46: 置 下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低 知 覺 負 載 用 高 知 覺 負 載 一 致 不 一 致 圖 5-47: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交 互 作 用 149
161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低 知 覺 負 載 高 知 覺 負 載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圖 5-48: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知 覺 負 載 下,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表 5-15: 子 母 畫 面 的 認 知 資 源 配 置 的 假 設 檢 定 結 果 摘 要 表 研 究 假 設 H31: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2: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3: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左 行 置 下 H34: 在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對 於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34-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4-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4-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4-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4-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聽 覺 再 認 指 標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結 果 成 立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成 立 成 立 成 立 150
162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4-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4-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左 行 置 下 右 行 H34-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左 行 置 下 H35: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左 行 置 下 右 行 ) 對 於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35-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左 行 置 下 右 行 H35-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左 行 置 下 右 行 H35-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左 行 置 下 H35-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左 行 置 下 H36: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7: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8: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39: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類 別 一 致 性 ( 一 致 不 一 致 ) 位 置 (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39-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成 立 成 立 成 立 成 立 成 立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成 立 151
163 H39-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9-1-1c: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高 H39-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9-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9-1-2c: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效 果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H39-2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子 母 畫 面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39-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子 母 畫 面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40: 知 覺 負 載 ( 低 高 ) 位 置 (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具 有 交 互 作 用 H40-1-1a: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40-1-1b: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H40-1-2a: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H40-1-2b: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依 序 為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152
164 第 四 節 結 果 討 論 一 知 覺 負 載 效 果 顯 著 本 實 驗 雖 在 H6 H11 H16 H26 中 的 知 覺 負 載 效 果 皆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但 仍 可 從 H21 中 的 跑 馬 燈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中 得 知, 高 知 覺 負 載 在 跑 馬 燈 分 析 區 域 裡 的 注 意 力 較 低 知 覺 負 載 還 要 低, 滿 足 研 究 假 設 此 驗 證 Lavie 和 Tsal (1994) 對 於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的 假 設, 亦 可 說 明 經 參 考 Lang (1990) 所 指 出 的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操 作 子 母 畫 面 的 影 片, 可 使 知 覺 負 載 提 高, 而 在 主 播 與 圖 片 的 低 知 覺 負 載 上, 閱 聽 人 的 注 意 力 能 夠 溢 散 到 跑 馬 燈 但 是, 在 H1 的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中 發 現, 雖 然 統 計 結 果 顯 著, 但 高 知 覺 負 載 的 跑 馬 燈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較 低 知 覺 負 載 低 此 一 方 向 與 預 測 結 果 方 向 相 反, 說 明 跑 馬 燈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在 早 期 選 擇 的 過 程 中,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較 易 注 意 到 跑 馬 燈 其 可 能 原 因 同 實 驗 二 所 指, 可 能 受 到 類 別 一 致 性 中, 跑 馬 燈 與 目 標 新 聞 內 容 的 語 意 差 異 較 大 的 關 係 但 此 也 說 明, 即 便 如 此, 也 僅 限 於 早 期 選 擇 的 注 意 力 處 理 過 程, 總 體 而 言, 就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上 仍 滿 足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的 假 設 二 置 下 跑 馬 燈 易 干 擾 注 意 力 選 擇 過 程 從 H13 指 出, 三 個 位 置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上 具 顯 著 差 異, 且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同, 由 高 至 低 為 :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說 明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大 此 外,H28 在 位 置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結 果 得 知, 左 行 跑 馬 燈 再 認 正 確 率 最 高, 而 後 為 右 行 置 下 跑 馬 燈, 此 說 明,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受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大 三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與 跑 馬 燈 位 置 的 交 互 作 用 本 研 究 雖 從 三 者 交 互 作 用 中 未 得 知 其 交 互 作 用, 但 經 由 H29-1-1c 中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結 果 指 出,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在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正 確 率 較 低 此 結 果 與 預 期 相 反, 此 說 明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且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較 易 吸 引 注 意 力, 反 之, 在 類 別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主 播 與 子 母 畫 面 較 易 吸 引 注 意 力 由 於 置 下 右 右 行 無 顯 著 差 異, 故 無 法 針 對 此 二 位 置 進 行 解 釋 此 外,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一 致 與 類 別 不 一 致 兩 者 在 各 位 置 下 的 效 果 亦 無 顯 著 差 異 153
165 四 高 知 覺 負 載 易 受 左 行 跑 馬 燈 干 擾 ; 低 知 覺 負 載 易 受 左 行 置 下 跑 馬 燈 干 擾 本 實 驗 透 過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平 均 差 絕 對 值 檢 視,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不 同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為 何 H19-2a 在 跑 馬 燈 的 總 觀 察 時 間 中 得 知,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左 行 置 下 右 行,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而 H24-2a 在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中 得 知,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左 行 置 下 右 行 此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好 而 H9-2b 在 跑 馬 燈 的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中 可 得 知,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置 下 右 行 左 行 H14-2b 在 跑 馬 燈 的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中 可 得 知,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左 行 右 行 置 下, 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此 說 明,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好 五 知 覺 負 載 與 跑 馬 燈 位 置 的 交 互 作 用 實 驗 二 中 指 出, 以 跑 馬 燈 為 分 析 區 域 而 言, 個 人 在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下 的 表 現 不 佳, 因 此 加 入 位 置 與 轉 換 新 聞 標 題, 藉 此 除 了 探 討 知 覺 負 載 的 效 果 外, 更 希 望 得 知 自 主 與 非 自 主 的 注 意 力 效 果 從 b 在 跑 馬 燈 的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中 得 知,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由 高 至 低 為 :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此 與 預 期 結 果 的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不 同 此 說 明,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且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左 行 右 行 還 要 好 而 b 則 說 明,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由 高 至 低 為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此 說 明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且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右 行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置 下 與 左 行 跑 馬 燈 還 要 好 此 結 果 與 本 實 驗 所 預 測 的 方 向 不 同, 由 於 Luo (2011) 的 實 驗 情 境 為 圖 片 與 文 字, 因 此 本 實 驗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假 設 跑 馬 燈 的 位 置 干 擾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但 結 果 卻 與 假 設 不 同 反 而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有 影 片 的 實 驗 情 境 中,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置 下 左 行 右 行 而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右 行 置 下 左 行 其 可 能 原 因 在 於 類 別 不 一 致 中, 跑 馬 燈 的 新 聞 內 容 影 響 其 效 果 六 視 聽 的 單 一 認 知 資 源 庫 與 周 邊 刺 激 物 的 干 擾 效 果 ( 一 ) 共 享 認 知 資 源 庫 與 注 意 力 資 源 : 視 聽 重 複 的 觀 點 154
166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中,H31 指 出 高 知 覺 負 載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還 要 低, 說 明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會 因 為 資 訊 複 雜 度 高 而 消 耗 多 數 的 認 知 資 源, 令 個 人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聽 覺 再 認 表 現 較 低 知 覺 負 載 還 要 差 此 外, 從 H32 H37 在 假 設 類 別 一 致 性 上, 皆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反, 此 說 明 類 別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還 要 高 ; 而 類 別 一 致 在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還 要 低 H37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是 因 為 在 類 別 一 致 時, 個 人 因 處 理 類 別 一 致 的 資 訊 為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簡 單, 故 容 易 驅 使 注 意 力 轉 移 到 周 邊 干 擾 物 上 此 二 者 亦 具 相 互 干 擾 效 果, 說 明 皆 視 在 單 一 認 知 資 源 庫 進 行 處 理 ( 二 ) 置 下 跑 馬 燈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下 的 干 擾 效 果 H33 結 果 指 出, 位 置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由 高 至 低 為 : 右 行 左 行 置 下 其 說 明, 置 下 跑 馬 燈 對 於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大 而 透 過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下, 各 位 置 的 干 擾 效 果 得 知,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右 行 左 行 置 下 此 說 明,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置 下 跑 馬 燈 對 於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大, 而 後 為 左 行 與 右 行 雖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無 顯 著 差 異, 但 從 方 向 中 可 得 知, 其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右 行 與 左 行 無 顯 著 差 異 大 於 置 下 仍 可 支 持 無 論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置 下 跑 馬 燈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下 的 干 擾 效 果 ( 三 )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的 交 互 作 用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下, 除 了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跑 馬 燈 位 置 具 交 互 作 用 外, 知 覺 負 載 與 跑 馬 燈 位 置 亦 然 在 三 因 子 交 互 作 用 中 的 H34-1-1c 可 得 知,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若 是 在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情 境, 類 別 一 致 會 較 不 一 致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高 H34-1-2c 可 得 知, 低 知 覺 負 載 時, 若 是 在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情 境, 類 別 一 致 會 較 不 一 致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還 要 低 此 指 出, 高 知 覺 負 載 且 類 別 一 致 情 境 下, 雖 然 有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但 子 母 畫 面 與 主 播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仍 較 好 而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且 類 別 不 一 致 情 境 下, 閱 聽 人 在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下, 子 母 畫 面 與 主 播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較 好 ( 四 )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知 覺 負 載 與 跑 馬 燈 位 置 的 交 互 作 用 而 知 覺 負 載 與 跑 馬 燈 位 置 交 互 作 用 則 指 出,H35-1-1b 指 出, 雖 然 假 設 成 立 但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低 為 右 行 置 155
167 下 左 行 即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且 類 別 一 致 時, 左 行 跑 馬 燈 較 易 干 擾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呼 應 上 述 c 的 結 果 ( 五 )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 置 下 跑 馬 燈 位 置 的 干 擾 效 果 從 H38 結 果 得 知, 位 置 對 於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結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左 行 右 行 置 下 此 說 明,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好 此 外,H39-2a 說 明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由 高 至 低 為 : 左 行 右 行 置 下 H39-2b 則 指 出,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由 高 至 低 為 : 左 行 右 行 與 置 下 無 顯 著 差 異 此 說 明 無 論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置 下 跑 馬 燈 干 擾 效 果 皆 較 好 156
168 第 陸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一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足 以 解 釋 結 構 特 徵 的 效 果 本 研 究 指 出, 知 覺 負 載 對 於 跑 馬 燈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與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以 及 子 母 畫 面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中 具 有 正 向 關 係 操 作 資 訊 結 構 特 徵 確 實 在 子 母 畫 面 為 動 態 影 片 且 鏡 頭 切 換 次 數 較 多 的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容 易 驅 動 非 自 主 的 選 擇 性 注 意 力 並 開 始 消 耗 有 限 資 源 容 量 其 驗 證 Lang 等 人 (2007) 的 研 究 指 出, 若 結 構 特 徵 較 複 雜, 則 個 人 的 反 應 時 間 會 變 快, 且 目 標 也 較 容 易 攫 取 注 意 力 反 之, 若 在 子 母 畫 面 為 單 一 圖 片 或 只 有 一 次 鏡 頭 切 換 的 低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注 意 力 除 了 對 於 子 母 畫 面 進 行 製 碼 外, 因 子 母 畫 面 的 結 構 複 雜 度 低, 使 得 認 知 資 源 在 處 理 完 子 母 畫 面 的 資 訊 後, 仍 有 未 用 完 的 注 意 力 資 源 溢 散 至 跑 馬 燈 二 語 意 一 致 性 較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效 果 好 實 驗 一 操 作 播 報 內 容 與 跑 馬 燈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結 果 可 得 知, 在 跑 馬 燈 的 總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下, 語 意 一 致 較 容 易 使 注 意 力 分 佈 在 跑 馬 燈 ( 干 擾 物 ), 語 意 不 一 致 則 易 使 注 意 力 分 佈 在 主 播 與 子 母 畫 面 ( 目 標 ) 實 驗 二 三 中,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主 要 效 果 皆 比 較 此 三 個 實 驗, 在 媒 體 環 境 下 操 作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會 比 類 別 一 致 性 還 要 好 由 於 語 意 類 別 兩 者 在 資 訊 處 理 的 過 程 本 有 不 同, 本 章 將 於 後 續 進 一 步 討 論 三 知 覺 負 載 類 別 一 致 性 跑 馬 燈 位 置 的 交 互 作 用 實 驗 三 於 跑 馬 燈 再 認 正 確 率 結 果 指 出,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且 類 別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小 也 就 是 說, 在 該 情 境 下 個 人 傾 向 於 觀 看 子 母 畫 面 ( 目 標 物 ) 四 知 覺 負 載 與 跑 馬 燈 位 置 的 交 互 作 用 在 跑 馬 燈 下, 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說 明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指 出,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在 類 別 不 一 致 下 的 注 意 力 表 現 排 序 以 置 下 最 高, 而 後 為 左 行 右 行 其 說 明 在 高 知 覺 負 157
169 載 且 類 別 不 一 致 情 境 下, 置 下 跑 馬 燈 對 於 知 覺 負 載 的 干 擾 效 果 最 大 而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在 類 別 不 一 致 下 的 注 意 力 表 現 排 序 則 以 右 行 最 高 而 後 為 置 下 左 行 其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且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右 行 跑 馬 燈 對 於 知 覺 負 載 的 干 擾 效 果 最 大 表 6-1: 知 覺 負 載 與 位 置 在 類 別 不 一 致 下 的 效 果 跑 馬 燈 類 別 不 一 致 低 知 覺 負 載 右 行 * 置 下 左 行 高 知 覺 負 載 置 下 * 左 行 右 行 說 明 : : * 表 示 干 擾 效 果 較 大 的 跑 馬 燈 位 置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五 知 覺 負 載 與 跑 馬 燈 位 置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從 實 驗 三 的 結 果 發 現, 多 數 假 設 並 未 滿 足 實 驗 所 預 期 的 方 向 但 經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平 均 差,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與 位 置 的 關 係 得 知,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置 下 跑 馬 燈 易 干 擾 注 意 力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左 行 跑 馬 燈 易 干 擾 搜 尋 次 數 與 目 標 的 重 要 性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皆 會 干 擾 目 標 的 可 讀 性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知 覺 負 載 與 位 置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統 整 如 表 6-2 表 6-2: 知 覺 負 載 與 位 置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 子 母 畫 面 與 跑 馬 燈 的 比 較 表 知 覺 負 載 概 念 指 標 干 擾 效 果 * 低 知 覺 負 載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置 下 右 行 左 行 *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左 行 右 行 置 下 高 知 覺 負 載 可 讀 性 總 觀 察 時 間 左 行 * 右 行 置 下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左 行 右 行 置 下 說 明 : : * 表 示 干 擾 效 果 較 大 的 跑 馬 燈 位 置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六 各 指 標 未 完 全 滿 足 高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實 驗 一 中,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效 果 皆 未 具 顯 著 水 準, 但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與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與 預 期 方 向 相 符 在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操 作 下, 並 非 所 有 高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皆 高 於 低 知 覺 負 載, 即 便 是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的 情 境 下, 跑 馬 燈 也 能 夠 吸 引 注 意 力 而 在 實 驗 二 的 跑 馬 燈 上, 雖 未 具 顯 著 水 準, 但 在 首 次 到 達 時 間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158
170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的 結 果 中, 與 預 測 方 向 相 符, 其 餘 則 否 就 實 驗 二 而 言, 高 知 覺 負 載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在 操 作 上 較 實 驗 一 好 七 視 聽 資 源 重 覆 效 果 ( 一 )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具 顯 著 效 果 實 驗 二 中 檢 視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對 於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發 現,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中, 無 論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表 現 皆 較 類 別 一 致 還 要 好 而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高 知 覺 負 載 時, 類 別 一 致 較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表 現 還 要 好 從 子 母 畫 面 的 再 認 正 確 率 中 可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具 交 互 作 用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類 別 不 一 致 較 類 別 一 致 的 再 認 效 果 還 要 差 而 從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中 亦 可 得 證, 高 知 覺 負 載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還 要 高 實 驗 三 中 發 現, 高 知 覺 負 載 的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比 低 知 覺 負 載 還 要 低, 此 說 明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的 時 候, 個 人 受 到 視 覺 的 影 響, 因 此 再 認 的 表 現 便 較 差 而 低 知 覺 負 載 則 是 可 同 時 接 收 視 覺 與 聽 覺 的 資 訊, 因 此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並 不 會 受 到 影 響 此 外, 從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皆 發 現, 類 別 一 致 性 表 現 上 與 預 期 結 果 相 反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還 要 好 在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上, 類 別 一 致 比 類 別 不 一 致 還 要 差 此 指 出, 視 聽 覺 在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表 現 上 具 有 互 相 干 擾 的 效 果 ( 二 ) 置 下 跑 馬 燈 干 擾 視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就 跑 馬 燈 位 置 而 言, 右 行 跑 馬 燈 對 於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大, 而 後 為 左 行 置 下 跑 馬 燈 此 外, 左 行 跑 馬 燈 則 對 於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干 擾 較 大, 而 後 為 右 行 置 下 跑 馬 燈 藉 此 二 者 得 以 判 斷, 無 論 是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聽 覺 皆 因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大, 使 得 再 認 正 確 率 下 降 而 從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中 亦 可 得 知, 無 論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位 置 對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右 行 左 行 置 下, 支 持 前 述 結 果 ( 三 ) 知 覺 負 載 與 類 別 一 致 性 在 左 行 跑 馬 燈 下 的 交 互 作 用 在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中,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且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情 境 下, 類 別 不 一 致 對 於 主 播 與 子 母 畫 面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大 反 之,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且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情 境 下, 類 別 不 一 致 159
171 對 於 主 播 與 子 母 畫 面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小 第 二 節 結 果 討 論 一 語 意 一 致 性 較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效 果 好 實 驗 一 與 二 三 分 別 操 作 跑 馬 燈 與 播 報 內 容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類 別 一 致 性, 結 果 說 明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效 果 優 於 類 別 一 致 性 結 果 說 明 語 意 類 別 兩 者 在 處 理 過 程 中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參 與 者 在 觀 看 子 母 畫 面 時, 會 受 到 與 目 標 資 訊 相 關 的 干 擾 物 所 影 響, 本 研 究 在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操 作 上, 皆 為 該 新 聞 播 報 事 件 的 相 關 新 聞, 而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操 作 上, 每 則 新 聞 事 件 皆 不 同, 但 類 別 相 同 從 實 驗 結 果 得 知, 以 相 關 性 而 言, 除 非 參 與 者 能 夠 在 首 次 看 到 新 聞 標 題 時 就 能 準 確 判 斷 新 聞 類 型, 驅 動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並 進 物 語 意 的 辨 識 階 段, 否 則 該 相 關 性 並 無 法 成 功 代 表 跑 馬 燈 的 一 致 性 效 果, 也 無 法 影 響 參 與 者 搜 尋 在 子 母 畫 面 搜 尋 目 標 的 過 程 二 高 知 覺 負 載 且 類 別 不 一 致 情 境 下, 跑 馬 燈 易 首 次 攫 取 注 意 力 的 時 間 較 快 從 實 驗 二 三 結 果 可 得 知, 跑 馬 燈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的 特 徵 顯 著 性 較 高 此 雖 與 預 期 方 向 不 同, 但 從 中 卻 可 發 現, 其 主 要 是 因 為 受 到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影 響 而 產 生 此 結 果 在 實 驗 二 中, 尤 其 是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情 境 下, 跑 馬 燈 攫 取 注 意 力 的 時 間 較 快, 與 語 意 一 致 性 的 預 期 有 所 差 異 三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置 下 跑 馬 燈 對 於 視 聽 覺 的 干 擾 效 果 皆 較 佳 統 整 實 驗 三 的 視 聽 覺 結 果 可 得 知, 干 擾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跑 馬 燈 位 置 效 果 由 高 至 低 為 : 右 行 左 行 置 下 而 在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中 則 為 : 左 行 右 行 置 下 此 外, 從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的 類 別 一 致 性 效 果 亦 可 得 知, 無 論 在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下,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皆 大 於 左 行 右 行 其 主 要 是 因 為 個 人 在 閱 讀 水 平 文 字 時 的 效 率 較 垂 直 文 字 高, 接 收 者 也 較 習 慣 自 左 視 覺 範 圍 接 收 資 訊 此 外, 電 視 銀 幕 的 水 平 視 覺 範 圍 ( 寬 ) 比 垂 直 視 覺 範 圍 ( 高 ) 還 要 大, 如 4:3 或 16:9, 故 會 使 得 注 意 力 多 凝 視 在 水 平 資 訊 上 四 單 一 認 知 資 源 從 實 驗 二 三 的 聽 覺 子 母 畫 面 的 視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中 可 得 知, 此 二 者 在 知 覺 負 載 160
172 類 別 一 致 性 跑 馬 燈 位 置 的 結 果 相 互 干 擾 此 可 說 明 在 相 同 感 官 之 下, 確 實 會 爭 奪 資 源 容 量 的 配 置, 更 甚 之, 在 不 同 感 官 所 接 收 的 資 訊, 並 非 分 別 獨 立 於 不 同 的 認 知 資 源 容 量 中, 反 而 存 在 於 單 一 認 知 資 源 容 量 裡 此 結 果 與 Basil (1994a) 說 明 在 具 有 意 義 的 電 視 資 訊 視 聽 處 理 作 業 上 為 有 限 資 源 分 配 結 果 相 符, 同 時 也 滿 足 Lang (2000) 的 有 限 容 量 模 式 假 設 五 知 覺 負 載 啟 動 自 動 與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本 研 究 以 子 母 畫 面 的 資 訊 複 雜 度 與 鏡 頭 切 換 的 方 式 操 作 知 覺 負 載, 從 部 分 眼 動 指 標 與 視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中 皆 得 以 驗 證 知 覺 負 載 的 效 果 從 此 一 發 現 比 對 研 究 中 欲 驅 動 的 處 理 機 制, 則 會 發 現 其 差 異 之 處 雖 然 在 操 作 上 符 合 過 去 研 究 指 出 鏡 頭 切 換 的 結 構 特 徵 能 夠 攫 取 注 意 力, 且 在 高 結 構 複 雜 度 下, 容 易 驅 使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分 配 資 源, 視 覺 記 憶 的 表 現 也 會 比 聽 覺 記 憶 還 要 好 (Lang, 1990, 2000; Lang, et al., 1993) 但 在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的 相 關 實 驗 可 發 現, 參 與 者 的 主 要 任 務 是 從 刺 激 物 中 搜 尋 目 標 (Beck & Lavie, 2005; Lavie, 1995; Lavie & Cox, 1997), 此 一 目 標 導 向 所 引 發 的 處 理 機 制 是 透 過 由 上 而 下 的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配 置 認 知 資 源, 同 時 具 有 意 圖 性 的 過 濾 周 圍 干 擾 物 與 目 標 物 在 特 徵 上 的 一 致 性 (Folk, Remington, & Johnston, 1992; 陶 振 超, 2011) 雖 然 此 二 者 在 處 理 機 制 上 有 基 本 上 的 差 異, 但 由 於 本 實 驗 在 指 導 語 中 說 明, 每 則 新 聞 後 皆 會 有 與 新 聞 內 容 相 關 的 選 擇 題, 參 與 者 除 了 因 此 將 注 意 力 分 配 至 子 母 畫 面 的 機 率 提 高 外, 也 受 到 鏡 頭 切 換 的 影 響, 自 動 驅 使 資 源 配 置 的 過 程 因 此 本 研 究 主 張, 此 過 程 中 的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與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在 接 收 資 訊 時 是 共 同 存 在 的 六 有 限 資 源 容 量 下, 共 存 的 處 理 機 制 實 驗 一 三 皆 透 過 捲 動 式 轉 換 跑 馬 燈, 但 實 驗 二 只 有 呈 現 單 一 新 聞 標 題 經 由 比 較 結 果 得 知, 實 驗 二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成 效 較 實 驗 一 三 還 要 差 其 主 要 是 因 為 捲 動 式 令 結 構 複 雜 度 及 資 訊 量 增 加, 驅 動 個 人 的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使 得 參 與 者 在 搜 尋 目 標 物 的 過 程, 受 到 該 結 構 特 徵 的 影 響 而 攫 取 注 意 力 在 知 覺 負 載 下 搜 尋 目 標 的 過 程 中 說 明, 與 目 標 物 無 關 且 不 一 致 的 物 件 較 相 關 且 一 致 的 物 件 在 反 應 時 間 上 較 慢 當 個 人 經 由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配 置 資 源 於 子 母 畫 面 時, 相 關 且 一 161
173 致 的 物 件 較 容 易 吸 引 注 意 力, 反 之 則 對 於 注 意 力 的 影 響 較 小 雖 然 在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下, 個 人 除 了 經 由 相 關 性 主 動 過 濾 刺 激 物 外 ( 語 意 類 別 一 致 性 ), 也 會 因 資 訊 突 顯 性 ( 如 捲 動 式 快 速 連 續 視 覺 呈 現 的 跑 馬 燈 ) 所 驅 動 的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干 擾 注 意 力 的 控 制 處 理 過 程 以 下 探 討 此 二 者 共 同 存 在 時 的 情 況 為 何 Awh Belopolsky 與 Theeuwes(2012) 延 伸 優 勢 地 圖 (priority map) 整 合 由 上 而 下 處 理 現 行 目 標 (current goal) 與 由 下 而 上 處 理 物 件 的 突 顯 性 (physical salience), 此 外, 更 加 入 選 擇 性 經 驗 (selection history) 放 寬 過 去 侷 限 於 目 標 導 向 與 自 動 導 向 的 二 分 法 該 研 究 中 所 指 的 優 勢 地 圖 結 合 由 上 而 下 的 突 顯 性 與 由 下 而 上 的 相 關 性 特 徵 於 注 意 力 的 處 理 過 程, 其 說 明 此 二 者 所 接 收 的 來 源 將 匯 流 並 以 優 先 順 序 混 合 並 再 現 資 訊 (Fecteau & Munoz, 2006) 此 一 整 合 性 的 優 勢 地 圖 提 供 本 研 究 解 釋, 在 子 母 畫 面 的 知 覺 負 載 效 果 與 捲 動 式 的 跑 馬 燈 在 畫 面 中, 除 了 個 人 針 對 目 標 進 行 搜 尋 外, 也 會 受 到 周 邊 干 擾 物 突 顯 性 的 影 響 參 與 者 可 能 受 到 過 去 接 收 到 的 刺 激 所 影 響, 而 對 於 刺 激 物 的 特 徵 或 資 訊 進 行 排 序, 從 而 在 注 意 力 選 擇 的 過 程 中 引 發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影 響 現 行 辨 識 目 標 的 作 業 (Awh, et al., 2012) 七 實 務 建 議 根 據 本 研 究 在 知 覺 負 載 語 意 一 致 性 與 跑 馬 燈 位 置 的 結 果, 提 出 畫 面 結 構 在 設 計 上 的 三 點 建 議 : 首 先, 透 過 結 構 特 徵 與 資 訊 複 雜 度 操 作 的 知 覺 負 載 指 出, 高 鏡 頭 切 換 次 數 的 動 態 影 片 ( 高 資 訊 量 ) 較 低 鏡 頭 切 換 次 數 的 靜 態 圖 片 ( 低 資 訊 量 ) 還 要 容 易 攫 取 注 意 力 就 電 視 新 聞 中 所 嵌 入 的 子 母 畫 面 而 言, 媒 體 主 應 評 估 何 者 對 於 閱 聽 人 為 較 重 要 的 資 訊, 若 資 訊 越 重 要 則 使 用 動 態 影 片 輔 助 是 為 必 須 此 一 運 用 並 不 限 於 電 視 新 聞, 包 含 在 LED 廣 告 銀 幕 橫 幅 廣 告 皆 可 透 過 結 構 特 徵 資 訊 複 雜 度 的 概 念, 令 閱 聽 人 的 視 線 分 配 於 欲 吸 引 注 意 力 的 物 件 上 第 二, 為 使 注 意 力 的 攫 取 效 果 不 限 於 單 以 結 構 的 變 化 而 吸 引 注 意 力, 在 實 驗 中 納 入 了 語 意 類 別 一 致 性 作 為 內 容 與 目 標 的 相 關 性 是 否 會 激 發 個 人 於 資 訊 製 碼 過 程 的 要 素 從 結 果 中 可 得 知, 語 意 一 致 性 確 實 能 夠 提 高 閱 聽 人 在 跑 馬 燈 上 的 注 意 力 效 果 而 在 語 意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操 作 上, 多 可 從 災 難 新 聞 (disaster news) 或 突 發 新 聞 (breaking news) 中 162
174 觀 察 得 知 本 研 究 建 議, 媒 體 主 應 使 跑 馬 燈 在 資 訊 的 傳 佈 上, 具 有 特 定 形 式, 如 在 新 聞 畫 面 呈 現 的 過 程 中, 跑 馬 燈 便 可 提 供 與 內 容 不 一 致 的 新 聞 標 題 而 若 是 在 主 播 播 報 片 段 的 時 候, 則 可 同 時 透 過 跑 馬 燈 與 內 容 相 關 且 一 致 的 新 聞 標 題 增 加 閱 聽 人 注 意 力, 同 時 也 能 夠 強 化 閱 聽 人 對 於 該 新 聞 的 理 解 力 (comprehension) 而 若 媒 體 主 欲 讓 閱 聽 人 在 第 一 眼 力 立 即 注 意 周 邊 物 件, 則 可 於 新 聞 播 放 時 嵌 入 與 播 報 的 新 聞 類 別 不 同 的 跑 馬 燈 簡 言 之, 語 意 一 致 可 吸 引 首 次 總 體 注 意 力 ; 而 類 別 不 一 致, 則 可 吸 引 首 次 注 意 力 第 三, 經 由 本 研 究 在 跑 馬 燈 位 置 上 的 探 討 發 現, 雖 然 在 位 置 上 的 假 設 多 不 如 預 期, 但 歸 納 在 不 同 位 置 上 的 表 現, 無 論 知 覺 負 載 高 低,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大, 因 此 在 重 要 的 資 訊 上, 可 透 過 置 下 跑 馬 燈 告 知 而 若 需 整 合 第 二 點 所 主 張 加 入 類 別 一 致 性 為 操 作 的 手 法, 則 高 知 覺 負 載 ( 主 播 + 影 片 ) 的 情 境 下, 則 置 下 左 行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大 ; 而 在 低 知 覺 負 載 ( 主 播 + 圖 片 ) 的 情 境 下, 則 以 置 下 跑 馬 燈 的 干 擾 效 果 較 大 若 媒 體 主 欲 透 過 跑 馬 燈 告 知 資 訊, 如 節 目 時 段 更 改 節 目 廣 告 宣 傳, 可 依 據 不 同 情 境 有 在 跑 馬 燈 的 配 置 上 作 調 整 第 三 節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探 討 多 資 訊 成 份 化 的 電 視 新 聞 中, 跑 馬 燈 與 子 母 畫 面 的 注 意 力 記 憶 效 果 為 使 實 驗 達 到 良 好 的 控 制, 且 在 資 訊 成 分 上 不 致 過 於 雜 亂 無 章, 雖 使 用 真 實 的 電 視 新 聞 作 為 實 驗 刺 激 物, 但 經 過 覆 蓋 原 先 在 新 聞 下 方 的 新 聞 標 題, 以 及 跑 馬 燈 在 操 作 上 的 重 製 與 設 計, 使 得 實 驗 刺 激 物 僅 能 代 表 部 分 真 實 電 視 新 聞 情 境, 而 無 法 完 全 解 釋 電 視 新 聞 以 多 重 資 訊 的 方 式 呈 現 對 於 閱 聽 人 的 效 果 為 何 再 者, 實 驗 中 對 於 刺 激 物 進 行 重 製 的 過 程 雖 已 控 制 子 母 畫 面 的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但 過 去 研 究 亦 指 出 平 滑 運 鏡 人 數 物 件 的 移 動 橫 搖 和 變 焦 都 是 影 響 閱 聽 人 處 理 資 源 的 因 素 (Lang, Bolls, Potter, & Kawahara, 1999; Lang, Zhou, Schwartz, Bolls, & Potter, 2000; Thorson, et al., 1985) 本 研 究 並 未 在 此 些 特 徵 上 進 行 操 作 是 因 為 真 實 影 片 來 源 並 無 法 同 時 滿 足 所 有 特 徵, 同 時, 受 限 於 時 間 因 素, 故 在 實 驗 中 僅 以 考 慮 鏡 頭 轉 換 次 數 為 主 實 驗 一 中 透 過 該 則 新 聞 的 總 時 間 除 以 跑 馬 燈 的 新 聞 則 數 所 得 的 平 均 跑 馬 燈 轉 換 時 163
175 間, 使 得 每 一 則 新 聞 中, 跑 馬 燈 每 轉 換 一 次 的 持 續 時 間 有 所 差 異 此 情 況 並 未 達 到 良 好 的 控 制, 反 而 使 得 跑 馬 燈 轉 換 的 持 續 時 間 成 為 一 影 響 因 素 此 外, 跑 馬 燈 字 數 在 各 新 聞 中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此 為 研 究 者 在 處 理 刺 激 物 過 程 中 未 處 理 得 當 的 結 果 因 此, 在 實 驗 三 中 除 了 經 由 最 短 的 新 聞 播 報 秒 數 計 算 出 現 四 則 跑 馬 燈 新 聞 的 時 間 後, 以 五 秒 為 一 個 單 位 外, 更 在 跑 馬 燈 字 數 上 控 制 在 一 定 的 字 數 上, 改 善 實 驗 一 在 刺 激 物 上 的 控 制 誤 差 實 驗 中 雖 以 類 別 一 致 性 作 為 是 否 驅 動 注 意 力 的 因 子, 但 並 未 針 對 新 聞 標 題 與 播 報 內 容 的 新 聞 類 別 進 行 前 測, 為 未 考 量 之 處 透 過 前 測, 才 可 預 期 在 類 別 一 致 的 情 況 下, 每 個 人 皆 能 夠 立 即 反 應 該 新 聞 類 別 為 何 除 此 之 外, 閱 聽 人 也 會 因 為 新 聞 偏 好 的 差 異, 影 響 注 意 力 與 記 憶 的 表 現 若 新 聞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對 於 閱 聽 人 而 言 較 多 且 複 雜, 如 實 驗 一 的 房 市 資 訊 實 驗 二 三 的 政 策 資 訊, 都 可 能 使 閱 聽 人 感 到 新 聞 是 無 趣, 此 時 的 注 意 力 與 記 憶 表 現 便 不 如 他 者 因 此, 本 研 究 並 未 同 時 考 量 受 測 者 對 於 新 聞 類 別 的 反 應 與 新 聞 的 偏 好 程 度, 導 制 類 別 一 致 性 的 結 果 有 所 偏 誤 在 進 行 眼 動 結 果 分 析 的 過 程 中, 受 限 於 實 驗 參 與 者 所 配 戴 的 近 視 眼 鏡 曲 光 率 不 佳 眼 鏡 太 小 眼 睛 大 小 無 法 準 確 地 經 紅 外 線 的 折 射 後, 反 映 眼 動 資 料 等 的 因 素, 使 得 實 驗 中 因 採 樣 率 不 佳 的 無 效 樣 本 佔 總 樣 本 人 數 的 三 分 之 一 實 驗 一 採 用 60% 以 上 的 樣 本, 而 實 驗 二 三 則 採 用 40% 以 上 的 樣 本, 主 要 是 因 為 在 實 驗 一 中 透 過 Tobii 內 建 的 問 卷 系 統 直 接 紀 錄 眼 動 資 料, 但 實 驗 二 三 則 需 另 外 紀 錄 MediaLab 實 驗 軟 體 所 呈 現 的 刺 激 物 與 問 卷, 在 連 結 外 部 軟 體 時, 因 所 需 耗 費 的 時 間 較 長 實 驗 過 程 中 也 包 含 多 數 問 項, 故 受 測 者 的 注 意 力 除 了 較 不 易 呈 穩 定 狀 態 外, 也 需 扣 除 多 數 問 項 所 佔 據 眼 動 資 料 的 採 樣 率 因 此, 因 採 樣 率 是 為 眼 動 資 料 統 計 人 數 銳 減 的 主 要 因 素, 此 外, 採 用 40% 以 上 的 眼 動 資 料 也 是 干 擾 本 研 究 結 果 的 因 素 之 一 第 四 節 未 來 建 議 本 研 究 雖 然 從 部 分 指 標 中 得 知, 知 覺 負 載 語 意 一 致 性 / 類 別 一 致 性 跑 馬 燈 位 置 對 於 注 意 力 與 記 憶 的 主 要 效 果 與 交 互 作 用, 但 在 跑 馬 燈 位 置 上 幾 乎 未 達 成 功 的 預 測 方 向 其 主 要 是 因 為 研 究 者 在 加 入 跑 馬 燈 位 置 為 自 變 項 時, 並 非 同 樣 以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假 設 概 念 164
176 進 行 推 論 而 在 過 去 研 究 中 也 僅 止 於 目 標 物 位 置 (Lavie, 1995) 干 擾 物 在 中 央 凝 視 點 或 周 邊 (Beck & Lavie, 2005) 是 否 會 影 響 個 人 在 知 覺 負 載 下 的 注 意 力 表 現 如 能 補 足 知 覺 負 載 與 空 間 位 置 相 關 文 獻 的 探 討, 較 能 夠 確 實 預 測 納 入 位 置 為 變 項 的 結 果 而 在 刺 激 物 的 控 制 上, 由 於 本 研 究 多 以 鏡 頭 切 換 作 為 主 要 操 作 動 態 影 片 的 標 準, 但 若 在 研 究 時 間 與 刺 激 物 許 可 之 下, 仍 可 同 過 去 研 究 發 現 所 述, 操 作 平 滑 運 鏡 人 數 物 件 的 移 動 橫 搖 和 變 焦, 如 此 一 來 才 能 夠 達 到 確 實 的 控 制 此 外, 在 新 聞 的 操 作 上, 需 考 量 閱 聽 人 的 偏 好, 甚 至, 若 要 操 作 類 別 一 致 性, 則 需 先 對 新 聞 內 容 的 類 別 跑 馬 燈 新 聞 標 題 的 類 別 進 行 檢 測 才 行 此 外, 本 研 究 在 自 變 項 上 所 操 作 之 語 意 一 致 性 及 類 別 一 致 性 中 可 發 現, 閱 聽 人 較 容 易 在 高 知 覺 負 載 情 境 下, 一 眼 就 注 意 到 類 別 不 一 致 的 周 邊 干 擾 物 因 此, 未 來 研 究 除 了 可 操 作 單 一 新 聞 標 題 的 語 意 一 致 性 干 擾 效 果 外, 也 可 深 究 語 意 一 致 性 及 類 別 一 致 性 檢 視 干 擾 物 的 注 意 力 配 置 情 況 從 分 析 結 果 說 明, 本 研 究 以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總 凝 視 時 間 代 表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 總 凝 視 次 數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代 表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代 表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但 兩 個 眼 動 指 標 所 代 表 的 一 個 注 意 力 概 念 在 分 析 上, 往 往 無 法 達 到 一 致 的 結 果 除 了 搜 尋 次 數 與 重 要 性 未 得 確 切 說 明 外,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在 各 指 標 下 所 代 表 的 概 念 經 文 獻 推 導 如 下, 以 提 供 未 來 研 究 參 考 一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Rayner 和 Duffy(1986) 指 出,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所 指 的 是 早 期 的 再 認 過 程, 其 所 包 含 的 有 只 會 被 看 一 次 的 凝 視 點, 在 該 次 凝 視 過 程 中, 觀 者 幾 乎 能 夠 在 後 續 再 認 該 物, 以 及 可 能 會 需 要 再 次 凝 視 才 能 夠 了 解 的 凝 視 點 而 在 總 凝 視 時 間 中 所 指 的 是 晚 期 的 凝 視 時 間, 其 包 含 了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中, 第 一 次 觀 看 就 能 夠 完 成 後 續 再 認 作 業 的 凝 視 點, 以 及 需 經 多 次 凝 視 才 能 夠 完 成 再 認 作 業 的 凝 視 點 故 此 二 指 標 所 指 涉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範 圍 有 所 不 同,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指 的 是 早 期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而 總 凝 視 時 間 則 是 指 晚 期 的 資 訊 處 理 難 度 若 欲 使 首 次 凝 視 時 間 具 解 釋 意 義, 則 須 與 再 認 正 確 率 相 關, 才 得 以 驗 證 相 關 假 設 二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Kliegl Olson 和 Davidson (1983) 指 出, 在 過 去 研 究 中, 透 過 165
177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所 檢 測 的 是, 個 人 平 均 在 每 一 次 的 凝 視 點 當 中, 所 能 接 收 的 資 訊 量 多 寡 若 平 均 凝 視 時 間 越 長, 則 表 示 個 人 在 每 一 次 凝 視 點 中, 所 接 收 的 資 訊 越 多, 注 意 力 的 投 注 程 度 便 越 高 然 而,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主 要 說 明, 個 人 平 均 每 一 次 的 視 線 返 回 次 數 中, 該 刺 激 物 的 可 讀 性 程 度 但 實 際 上, 可 讀 性 高 低 與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不 一 定 呈 正 相 關, 其 主 要 因 為 經 由 總 觀 察 時 間 所 得 之 的 可 讀 性 僅 說 明, 該 區 域 具 有 解 讀 空 間 (Baloh, et al., 1975), 但 不 一 定 與 再 認 正 確 率 呈 正 相 關 就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而 言, 當 個 人 的 注 意 力 投 注 程 度 越 高, 所 耗 用 的 認 知 資 源 容 量 較 多, 於 物 件 上 的 再 認 正 確 率 也 會 提 高 故 平 均 視 線 返 回 時 間 在 此 僅 能 說 明, 平 均 每 次 的 視 線 返 回, 該 區 域 是 否 具 有 意 義, 而 無 法 全 然 代 表 注 意 力 的 投 注 程 度 最 後, 在 本 章 第 二 節 結 果 討 論 中 所 提 及 共 存 處 理 機 制 的 觀 點, 則 可 經 由 未 來 研 究 中 深 入 探 究 在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與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下,Awh 等 人 (2012) 所 提 出 非 以 此 二 分 法 的 模 式 說 明, 人 們 如 何 從 複 雜 的 環 境 中 處 理 多 重 資 訊 經 控 制 處 理 機 制 下 搜 尋 的 目 標 與 相 關 特 徵 的 物 件, 以 及 經 自 動 處 理 機 制 所 處 理 的 突 顯 性 物 件, 整 合 先 前 注 意 力 選 擇 的 經 驗, 可 替 運 用 於 媒 體 刺 激 物 下 的 知 覺 負 載 理 論 作 一 延 伸 性 的 理 論 發 展 與 實 務 應 用 166
178 參 考 文 獻 一 中 文 文 獻 呂 愛 麗 (2007) 電 視 新 聞 字 幕 對 閱 聽 人 處 理 新 聞 資 訊 的 影 響 政 治 大 學 新 聞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唐 大 崙 莊 賢 智 (2005) 由 眼 球 追 蹤 法 探 索 電 子 報 版 面 中 圖 片 位 置 對 注 意 力 分 佈 之 影 響, 廣 告 學 研 究,24, 陶 振 超 (2011) 媒 介 訊 息 如 何 獲 得 注 意 力 : 突 出 或 相 關? 認 知 取 徑 媒 體 研 究 之 觀 點, 新 聞 學 研 究,107, 二 英 文 文 獻 Awh, E., Belopolsky, A. V., & Theeuwes, J. (2012). Top-down versus bottom-up attentional control: a failed theoretical dichotomy. Trends in Cognitive Sciences, 16(8), Ball, L. J., Lucas, E. J., Miles, J. N. V., & Gale, A. G. (2003). Inspection times and the selection task: What do eye-movements reveal about relevance effects?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56(6), Baloh, R. W., Sills, A. W., Kumley, W. E., & Honrubia, V. (1975).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 of saccade amplitude, duration, and velocity. Neurology, 25(11), Basil, M. D. (1994a). Multiple Resource Theory I: Application to Television Viewing. Communication Research, 21(2), Basil, M. D. ( 1994b ). Multiple Resource Theory II Empirical Examination of Modality-Specific Attention to Television Scenes. Communication Research, 21(2), Beck, D. M., & Lavie, N. (2005). Look here but ignore what you see: Effects of distractors at fixation.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Human Perception and Performance, 31(3), Oliver, M. B. (2009). Individual differences in media effects. In J. Bryant & D. Zillmann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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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附 錄 附 錄 一 實 驗 一 跑 馬 燈 內 容 低 知 覺 負 載, 語 意 一 致 情 境 LLC1 LLC2 LLC3 LLC4 LLC5 LLC6 跑 馬 燈 全 台 房 市 成 交 量 縮 北 市 30 月 新 低 奢 侈 稅 續 發 酵 台 北 成 交 量 月 減 8 至 13% 雙 北 市 交 易 量 止 跌 房 市 仍 處 盤 整 階 段 奢 侈 稅 停 滯 不 動 產 買 氣 雙 北 市 房 價 續 漲 新 北 市 房 屋 移 轉 連 3 月 量 挫 部 分 鮮 乳 率 先 漲 1 公 升 裝 破 80 元 價 漲 了 現 煮 咖 啡 含 鮮 乳 商 品 調 漲 1 成 牛 奶 聯 合 漲 價 重 懲 罰 總 銷 售 額 1/10 對 抗 業 者 聯 合 漲 價 民 代 發 起 拒 喝 鮮 奶 鮮 乳 漲 價 喝 豆 漿 替 代 更 健 康 醫 療 糾 紛 多 給 付 低 婦 產 科 現 斷 層 明 年 試 辦 行 政 救 濟 醫 療 糾 紛 不 再 困 擾 醫 師 生 產 醫 療 糾 紛 救 濟 總 統 :101 年 試 辦 醫 開 錯 藥 孕 婦 出 血 嚇 壞 家 屬 憤 難 平 拒 產 科 於 千 里 之 外 婦 產 醫 師 萎 縮 空 中 吊 掛 救 出 康 吉 成 送 高 雄 就 醫 救 康 吉 成 動 員 近 300 人 次 送 長 庚 山 難 苦 撐 131 小 時 康 吉 成 激 動 落 淚 康 吉 成 : 沒 跌 斷 手 腳 就 知 會 活 下 來 受 困 六 天 獲 救 長 庚 醫 師 : 狀 況 穩 定 讓 靈 魂 回 家 太 巴 塱 祖 屋 重 建 紀 錄 太 巴 塱 祖 靈 的 一 句 呼 喚 胡 台 麗 記 錄 神 奇 祖 屋 祖 靈 屋 說 故 事 讓 靈 魂 回 家 耗 時 8 年 阿 美 族 靈 魂 圖 像 兩 百 年 歷 史 太 巴 塱 祖 屋 重 建 光 復 太 巴 塱 祖 祠 雕 刻 屋 列 國 寶 文 物 紀 錄 片 金 城 小 子 劉 小 東 尋 根 之 旅 第 48 屆 最 佳 紀 錄 片 金 城 小 子 騎 金 馬 導 演 姚 宏 易 : 劉 小 東 體 現 創 作 者 的 孤 獨 精 神 這 一 次, 我 決 定 回 家 劉 小 東 30 年 的 返 鄉 路 金 城 小 子 繪 老 友 劉 小 東 : 他 們 存 在 使 我 心 安 高 知 覺 負 載, 語 意 一 致 177
189 情 境 HLC1 HLC2 HLC3 HLC4 HLC5 HLC6 情 境 HLI1 LLI1 跑 馬 燈 宜 蘭 往 福 山 坍 方 大 塊 落 石 崩 落 宜 蘭 台 7 甲 線 斷 路 基 流 失 400 公 尺 中 北 部 多 處 山 區 路 坍 方 影 響 交 通 新 中 橫 塔 塔 加 路 段 多 處 坍 方 暫 封 閉 復 興 鄉 部 分 路 坍 河 道 受 困 人 員 撤 出 避 颱 風 改 搭 火 車 上 千 陸 客 進 新 城 陸 客 車 執 意 下 山 阿 里 山 落 石 打 中 導 遊 部 分 地 基 流 失 阿 里 山 夜 間 禁 行 陸 客 旅 安 全 聯 會 : 陸 政 司 要 負 責 陸 客 搭 火 車 離 開 遊 覽 車 蘇 澳 接 人 擺 脫 樁 腳 酬 庸 南 市 首 創 區 長 培 訓 台 南 合 併 升 格 培 訓 儲 備 區 長 創 先 例 區 長 甄 選 培 訓 啟 動 擇 優 人 才 派 任 區 長 培 訓 專 業 之 外 點 主 必 修 升 格 前 人 事 酬 庸 多 財 政 負 擔 待 解 自 來 水 處 : 居 民 違 建 水 管 修 繕 需 往 內 挖 基 河 路 汰 換 管 線 須 挖 民 宅 無 人 同 意 北 市 漏 水 改 善 工 程 大 規 模 換 管 線 架 設 戶 外 明 管 預 計 最 快 9/4 完 工 北 市 漏 水 率 高 去 年 底 達 21.6% 高 市 登 革 熱 首 例 死 亡 苓 雅 急 消 毒 福 壽 里 疫 情 發 燒 區 公 所 清 理 消 毒 登 革 熱 疫 情 升 溫 2 周 內 急 增 78 例 派 出 所 群 聚 感 染 員 警 傳 病 毒 登 革 熱 群 聚 感 染 公 家 閒 置 空 間 是 源 頭 宿 舍 未 完 工 東 華 破 天 荒 延 後 開 學 東 華 宿 舍 引 爭 議 副 校 長 臉 書 致 歉 突 檢 東 華 新 宿 舍 消 防 議 員 吃 閉 門 羹 東 華 宿 舍 延 宕 工 人 領 無 薪 罷 工 宿 舍 如 工 地 東 華 竟 要 學 生 入 住 高 低 知 覺 負 載, 語 意 不 一 致 跑 馬 燈 文 化 局 長 劉 維 公 : 民 眾 自 覺 讓 美 麗 台 北 扎 根 瞭 望 台 圍 牆 列 古 蹟 花 蓮 舊 監 獄 改 造 難 題 疑 六 旬 已 婚 男 友 另 結 新 歡 小 三 一 刀 刺 死 男 友 行 竊 被 逮 冒 用 哥 哥 身 份 竊 盜 偽 造 文 書 遭 起 訴 178
190 陽 明 山 花 季 2/17 登 場 山 櫻 花 杜 鵑 綻 放 爭 豔 網 上 色 誘 少 女 逼 賣 淫 家 族 賣 淫 團 靠 帥 哥 行 惡 大 里 農 田 重 金 屬 污 染 市 府 : 稻 米 無 問 題 HLI2 LLI2 HLI3 LLI3 HLI4 LLI4 HLI5 LLI5 HLI6 LLI6 元 宵 樂 小 過 年 新 竹 都 城 隍 廟 賽 花 燈 玩 創 意 簽 賭 集 團 教 唆 老 病 傷 殘 申 辦 門 號 供 犯 罪 聯 絡 火 化 設 施 飽 和 3 年 後 新 北 恐 見 遺 體 街 頭 排 班 六 旬 男 子 換 心 成 功 感 謝 醫 療 團 隊 讓 他 重 生 協 議 在 先 表 兄 妹 婚 姻 無 效 千 萬 贍 養 費 得 照 付 刑 警 林 安 順 遭 槍 殺 案 2 嫌 互 咬 對 方 上 期 發 票 12 人 中 千 萬 / 高 市 財 運 旺 開 出 5 張 師 大 商 圈 可 能 停 業 店 家 : 別 只 針 對 師 大 商 圈 改 編 自 孟 若 劇 場 資 深 演 員 同 台 春 眠 貿 協 :6 月 台 北 國 際 電 腦 展 規 模 可 望 創 新 高 闖 旗 津 沙 灘 危 域 婦 跌 一 樓 深 險 活 埋 向 天 公 借 膽 竊 廟 金 牌 被 逮 進 警 所 又 偷 關 公 中 國 炒 房 設 局 投 資 5 年 詐 2500 萬 夫 妻 勾 結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涉 採 購 弊 案 四 人 改 判 台 中 市 副 市 長 : 土 壤 汙 染 不 等 於 農 作 汙 染 揮 拳 又 在 臉 書 辱 女 友 恐 怖 情 人 判 6 月 助 救 災 NCC 放 寬 衛 星 行 動 通 訊 經 營 限 制 高 鐵 停 止 三 條 免 費 接 駁 路 線 客 運 業 者 自 營 假 檢 察 官 詐 騙 受 害 上 百 人 1 人 被 騙 4 千 萬 災 變 拿 了 就 跑 花 縣 發 送 家 戶 緊 急 避 難 包 老 婦 綠 膿 桿 菌 感 染 多 重 器 官 衰 竭 喪 命 住 持 等 涉 嫌 斂 財 受 騙 百 人 被 騙 金 額 上 億 月 子 中 心 訂 金 不 得 逾 一 成 契 約 保 權 益 轉 彎 擦 撞 糾 紛 多 北 市 : 必 須 讓 直 行 車 先 行 179
191 附 錄 二 實 驗 一 聽 覺 再 認 正 確 率 題 項 情 境 1 2 HLC/ LLC 3 4 題 項 選 擇 題 答 案 八 月 份 全 台 房 市 成 交 量 是 由 哪 個 政 府 機 關 內 政 部 財 政 部 主 計 處 財 務 部 1 公 布? 八 月 份 的 成 交 量 是 多 少? 3 千 多 棟 1 千 多 棟 4 千 多 棟 5 千 多 棟 3 奢 侈 稅 由 幾 月 開 徵? 6 月 7 月 8 月 5 月 2 八 月 份 全 台 房 屋 買 賣 移 轉 棟 數 比 起 七 月 萎 4.66% 5.66% 6.66% 3.66% 4 縮 了 幾 個 百 分 比? 從 幾 月 開 始, 將 鮮 乳 的 收 購 價 格 調 漲? 十 月 八 月 十 一 月 九 月 2 鮮 乳 是 否 調 漲, 由 哪 個 政 府 單 位 公 布? 農 委 會 公 平 會 經 建 會 金 監 會 1 為 什 麼 仍 有 廠 牌 尚 未 進 貨 及 契 庫 存 及 銷 與 他 廠 區 及 時 調 漲? 約 售 隔 逆 向 操 作 3 為 何 各 廠 牌 聯 合 漲 價? 反 應 成 本 反 應 利 潤 反 應 市 場 反 應 政 策 4 婦 產 科 的 醫 師 人 數 在 所 有 科 別 中, 是 近 幾 五 年 三 年 七 年 六 年 3 年 來 最 低 的? 婦 產 科 醫 師 呼 籲 政 府 平 均 分 配 提 供 優 渥 應 如 何 做 才 可 以 減 少 鼓 勵 生 育 分 散 資 源 資 源 津 貼 醫 師 人 數 斷 層? 1 婦 產 科 醫 師 認 為, 在 幾 年 之 後, 台 灣 婦 女 十 年 五 年 四 年 六 年 2 將 找 不 到 醫 師 接 生? 婦 產 科 醫 師 的 平 均 年 齡 是 多 少 歲? 53 歲 63 歲 33 歲 43 歲 4 宏 達 電 總 經 理 今 日 何 上 午 八 點 下 午 八 點 上 午 七 點 下 午 七 點 時 由 海 鷗 直 升 機 救 援 多 多 多 多 成 功? 1 康 吉 成 受 困 山 區 幾 天? 七 天 六 天 八 天 九 天 2 180
192 海 鷗 直 升 機 首 先 將 康 吉 成 立 即 送 往 何 處? 嘉 義 高 雄 台 北 桃 園 3 康 吉 成 的 家 人 住 哪? 高 雄 嘉 義 桃 園 台 中 4 HLI/ LLI 資 深 記 錄 片 導 演 胡 台 麗 花 了 幾 年 的 時 間 記 錄 祖 屋 重 建 過 程? 太 巴 朗 祖 屋 是 哪 一 族 的 遺 址? 太 巴 朗 祖 屋 是 被 哪 個 颱 風 吹 倒 的? 太 巴 朗 組 屋 在 幾 年 的 時 候 被 颱 風 吹 倒? 紀 錄 片 金 城 小 子 在 哪 裡 拍 攝 完 成? 劉 小 東 的 畫 作 富 散 發 何 種 氣 息? 劉 小 東 的 故 鄉 在 哪 裡? 劉 小 東 的 畫 作 中, 主 要 記 錄 下 列 何 者? 請 問 新 聞 中 提 到 的 是 哪 個 颱 風? 往 福 山 動 物 園 的 何 路 段 土 石 坍 方? 土 石 坍 方 造 成 幾 處 無 法 通 行? 颱 風 為 台 灣 的 哪 個 區 域 帶 來 豪 大 雨? 本 次 颱 風 何 處 未 傳 出 災 情? 改 搭 火 車 繼 續 行 程 的 陸 客 在 哪 旅 遊? 被 落 石 砸 中 的 導 遊 傷 勢 如 何? 陸 客 團 是 在 何 時 改 搭 火 車 繼 續 行 程 8 年 7 年 6 年 5 年 2 阿 美 族 雅 美 族 布 農 族 泰 雅 族 1 溫 妮 溫 蒂 威 妮 威 蒂 年 1968 年 1978 年 1988 年 4 遼 寧 吉 林 安 徽 福 建 2 思 鄉 情 懷 純 樸 生 活 情 比 金 堅 忘 年 之 交 3 遼 寧 吉 林 安 徽 福 建 1 友 人 與 環 家 人 與 親 行 人 與 風 鄉 村 與 農 4 境 戚 景 舍 米 雷 米 塔 米 列 米 磊 1 台 二 十 一 台 九 甲 線 台 七 甲 線 台 八 甲 線 線 2 三 處 四 處 五 處 二 處 3 北 部 西 部 東 部 南 部 4 花 蓮 宜 蘭 嘉 義 屏 東 2 花 蓮 宜 蘭 嘉 義 屏 東 1 輕 傷 挫 傷 重 傷 跌 傷 3 早 上 中 午 下 午 傍 晚 4 181
193 區 長 培 訓 在 何 縣 市 舉 辦? 台 南 市 南 投 市 台 南 縣 南 投 縣 2 台 南 市 長 是 誰? 賴 清 德 陳 清 德 許 清 德 徐 清 德 1 本 次 區 長 培 訓 最 後 共 產 生 幾 位 準 區 長? 五 位 四 位 一 位 兩 位 3 舉 辦 區 長 培 訓 的 目 的 鼓 勵 基 層 避 免 埋 沒 培 養 優 秀 增 強 基 層 為 何? 升 遷 人 才 人 才 能 力 4 台 北 市 何 路 段 水 溝 漏 水? 基 河 路 基 隆 路 士 林 路 基 湖 路 3 水 溝 水 管 連 續 漏 水 多 久? 12 年 10 年 11 年 22 年 2 水 溝 水 管 至 今 共 流 掉 17 億 公 升 17 億 公 噸 17 億 公 合 17 億 公 頃 多 少 水? 1 何 政 府 單 位 與 住 戶 協 自 來 水 公 自 來 水 處 水 利 署 水 務 處 調? 司 4 高 市 登 革 熱 致 死 首 例 發 生 在 何 處? 福 壽 里 苓 雅 里 三 多 里 福 雅 里 2 本 次 登 革 熱 致 死 的 原 因 為 何? 出 血 發 燒 心 律 不 整 發 疹 1 政 府 單 位 共 為 幾 里 進 行 噴 藥 作 業? 15 里 12 里 13 里 14 里 4 位 於 何 處 的 派 出 所 員 警 群 聚 感 染? 三 多 苓 雅 福 壽 三 苓 3 東 華 大 學 的 開 學 日 延 宕 多 久? 7 天 8 天 9 天 10 天 2 共 有 多 少 師 生 申 請 宿 舍? 三 千 多 位 五 千 多 位 六 千 多 位 四 千 多 位 3 學 校 將 開 學 日 延 至 何 時? 26 號 19 號 16 號 6 號 1 東 華 大 學 的 開 學 日 為 何 時? 19 號 29 號 9 號 6 號 4 182
194 附 錄 三 實 驗 一 參 與 同 意 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傳 播 與 認 知 實 驗 室 觀 看 電 視 新 聞 的 認 知 歷 程 研 究 歡 迎 妳 / 你 參 加 此 次 的 實 驗, 本 研 究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人 們 觀 看 電 視 新 聞 時 的 認 知 歷 程 實 驗 說 明 本 研 究 透 過 眼 動 儀 (eye tracker) 瞭 解 妳 / 你 在 觀 看 電 視 新 聞 時 的 認 知 歷 程 (cognitive processing) 實 驗 一 開 始, 先 進 行 相 關 程 序 說 明 接 下 來 妳 / 你 會 觀 看 13 則 新 聞 : 每 則 新 聞 會 先 請 妳 / 你 凝 視 畫 面 中 央 十 字 (3 秒 ) 後, 電 視 新 聞 會 開 始 播 放 ( 約 長 秒 ), 緊 接 著 將 出 現 黑 畫 面 (5 秒 ), 最 後 填 答 與 電 視 新 聞 內 容 相 關 的 4 題 選 擇 題 觀 看 完 所 有 電 視 新 聞 後,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實 驗 約 需 15 分 鐘, 總 共 約 60 位 人 員 會 參 與 實 驗 風 險 此 實 驗 並 不 會 對 參 與 者 造 成 任 何 危 害 參 與 者 若 在 實 驗 歷 程 中 感 到 不 適, 可 以 隨 時 告 知 研 究 人 員 並 中 止 實 驗 效 益 妳 / 你 的 參 與 可 提 供 豐 富 且 重 要 的 資 訊, 協 助 傳 播 研 究 者 了 解 使 用 者 如 何 處 理 網 頁 資 訊 保 密 每 位 實 驗 參 與 者 將 被 賦 予 一 個 代 號 姓 名 等 涉 及 個 人 隱 私 資 訊 將 被 移 除, 不 包 含 在 分 析 資 料 中 實 驗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將 受 到 完 善 保 存, 僅 本 研 究 相 關 人 員 才 能 使 用 所 有 資 料 皆 會 從 整 體 的 觀 點 進 行 分 析, 並 不 會 針 對 個 案 進 行 研 討 實 驗 參 與 者 簽 名 183
195 致 謝 此 次 實 驗 的 參 與 者, 將 致 贈 100 元 的 禮 金 即 使 妳 / 你 未 完 成 所 有 的 實 驗 程 序, 我 們 仍 會 致 贈 100 元 禮 金 以 感 謝 妳 / 你 的 付 出 注 意 事 項 實 驗 前 一 天 請 睡 眠 充 足, 並 請 勿 飲 用 酒 精 類 飲 料 聯 絡 方 式 若 對 於 此 研 究 有 任 何 的 疑 問, 可 與 傳 播 與 科 技 學 系 - 陶 振 超 副 教 授 - 聯 繫, 校 內 分 機 : 31540, 電 子 郵 件 :taoc@mail.nctu.edu.tw, 或 洽 研 究 助 理 - 陳 毅 璁 連 繫, 手 機 : , 電 子 郵 件 :m91608.ct99g@gmail.com 妳 / 你 參 加 本 實 驗, 是 基 於 自 願 性 質 ; 妳 / 你 可 以 拒 絕 參 加, 無 任 何 責 難 即 使 妳 / 你 決 定 參 與 此 研 究, 也 可 以 隨 時 中 斷 退 出 實 驗, 無 任 何 責 難, 也 不 會 失 去 獲 得 酬 謝 的 權 利 若 妳 / 你 於 資 料 蒐 集 完 畢 前 退 出 實 驗, 妳 / 你 的 資 料 將 作 廢 不 予 採 用 同 意 聲 明 我 已 詳 細 閱 讀 上 述 聲 明, 並 獲 得 一 份 備 份 留 存 我 已 提 出 所 有 的 疑 問, 並 獲 得 滿 意 的 解 答 因 此, 我 同 意 參 與 此 次 實 驗 參 與 者 簽 名 日 期 研 究 者 簽 名 日 期 184
196 附 錄 四 實 驗 二 播 報 內 容 與 跑 馬 燈 情 境 播 報 內 容 類 型 跑 馬 燈 類 型 在 兩 個 月 之 內 接 連 發 生 多 起 肉 毒 桿 菌 中 毒 事 件! 其 中 苗 栗 縣 和 台 北 縣 兩 對 婆 媳 吃 的 真 空 HLC1 包 裝 豆 乾, 竟 然 還 來 自 同 一 家 正 祥 公 司 消 基 會 今 天 就 批 評, 衛 生 署 沒 有 做 好 把 關 工 作, 明 明 上 個 月 就 知 道 正 祥 公 司 的 豆 干 有 問 題, 卻 沒 食 品 保 健 食 品 難 辨 葷 素 吃 葡 萄 糖 胺 恐 過 敏 食 品 有 監 督 業 者 回 收, 結 果 又 讓 其 他 民 眾 吃 了 中 毒, 主 管 機 關 嚴 重 失 職! 在 台 中 工 業 區 的 一 家 製 藥 工 廠 今 天 中 午 發 生 HLC2 鍋 爐 爆 炸 意 外, 兩 名 工 人 當 場 死 亡, 另 外 五 個 人 輕 重 傷 這 一 家 工 廠 在 五 年 前 也 曾 經 發 生 爆 炸, 當 時 造 成 有 18 人 輕 重 傷 ; 而 今 天 的 火 勢 災 難 南 投 豪 大 雨 特 報 山 區 居 民 注 意 坍 方 落 石 災 難 在 一 個 小 時 之 內 獲 得 控 制, 毒 氣 並 沒 有 外 洩, 環 保 局 也 緊 急 進 行 截 流, 避 免 水 源 遭 到 污 染 而 觀 察 政 府 效 能 好 不 好 的 指 標 之 一 就 是 有 沒 有 亂 花 錢, 審 計 部 最 近 有 一 份 調 查 報 告 指 出, HLC3 從 民 國 91 年 到 93 年 間, 體 委 會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興 建 24 座 極 限 運 動 場, 但 現 在 卻 有 13 座 以 上 淪 為 蚊 子 運 動 場, 使 用 率 非 常 非 常 的 政 策 申 購 申 租 國 宅 家 戶 年 所 得 門 檻 趨 嚴 格 政 策 低, 其 中 更 有 8 座 從 來 沒 有 辦 過 極 限 運 動 的 相 關 活 動, 根 本 是 浪 費 錢 在 各 地 的 夜 市 和 路 邊 攤 都 經 常 看 到 有 人 賣 甘 HLI1 蔗 汁, 因 為 冷 熱 飲 皆 可, 一 年 四 季 的 生 意 都 不 錯 但 是 台 北 縣 衛 生 局 最 近 抽 查 發 現 九 成 以 上 的 攤 販 生 菌 數 都 不 合 規 定, 甚 至 還 有 的 生 菌 食 品 遊 法 國 三 部 曲 中 世 紀 傳 奇 小 鎮 若 瑟 蘭 國 際 旅 遊 數 含 量 超 過 儀 器 所 能 檢 驗 的 極 限, 不 乾 淨 的 程 度 讓 衛 生 人 員 真 的 傻 眼 昨 天 傳 出 一 對 母 女 燒 炭 自 殺 的 不 幸 事 件, 雖 然 HLI2 小 學 六 年 級 的 女 兒 事 前 曾 經 向 校 方 求 救, 學 校 也 向 社 會 處 通 報, 但 是 社 工 人 員 卻 沒 有 及 時 伸 出 援 手, 讓 一 場 本 來 可 以 避 免 的 悲 劇 還 是 發 生 了 而 台 中 縣 跟 南 投 縣 社 會 處 今 天 都 分 別 災 難 日 高 知 縣 舉 辦 泥 巴 節 互 相 瘋 狂 塗 泥 巴 國 際 生 活 召 開 檢 討 會, 希 望 改 善 這 起 事 件 所 暴 露 的 種 種 缺 失 185
197 HLI3 二 代 健 保 法 草 案 一 些 具 有 爭 議 性 的 條 文 將 要 交 付 立 法 院 朝 野 協 商, 但 是 這 引 發 民 間 團 體 跟 消 基 會 的 高 度 不 滿 ; 他 們 表 示 這 樣 等 於 是 規 避 全 民 監 督 有 黑 箱 作 業 的 嫌 疑 這 些 民 間 團 體 要 求 朝 野 協 商 必 須 全 程 公 開, 不 能 把 民 眾 矇 在 鼓 政 策 泰 南 汽 車 炸 彈 攻 擊 酒 店 三 死 四 百 餘 傷 國 際 恐 怖 攻 擊 裡 環 保 署 檢 測 全 台 灣 的 自 來 水, 去 年 發 現 有 四 十 件 不 合 格, 其 中 金 門 就 佔 了 一 半 以 上, 甚 至 還 LLC1 驗 出 對 身 體 有 害 的 物 質, 不 過 整 體 來 看, 不 合 格 率 很 低, 九 成 九 以 上 都 合 格, 環 保 署 還 說, 其 實 大 部 分 的 瓶 裝 水 檢 測 項 目 都 還 沒 有 自 來 食 品 一 天 喝 兩 瓶 雞 精 婦 人 甲 離 子 飆 高 險 洗 腎 食 品 水 這 麼 多, 所 以 他 們 說 花 錢 買 包 裝 水 不 如 多 喝 白 開 水 台 中 市 黑 道 角 頭 翁 奇 楠 遭 到 槍 殺 之 後 警 方 為 了 整 頓 治 安 神 經 緊 繃, 不 過 就 在 這 個 敏 感 的 時 LLC2 間 點, 竟 然 有 歹 徒 囂 張 到 敢 在 派 出 所 門 口 鬧 事 案 件 發 生 在 一 間 牙 醫 診 所 前 天 下 午 有 兩 人 上 門 要 求 刷 健 保 卡 換 現 金, 醫 生 沒 答 應, 歹 徒 災 難 嘉 義 七 百 人 演 練 災 防 模 擬 颱 風 來 襲 應 處 災 難 就 用 鋁 棒 砸 店, 而 這 一 家 診 所 就 位 在 警 察 局 對 面 ; 歹 徒 真 的 是 沒 在 怕 的 今 天 是 五 月 報 稅 的 第 一 個 上 班 日, 一 大 早 就 有 LLC3 很 多 人 到 國 稅 局 報 到! 要 特 別 提 醒 您, 今 年 有 多 項 免 稅 額 跟 扣 除 額 調 高, 全 國 有 546 萬 申 報 戶 可 以 享 受 到 減 稅 的 好 處 如 果 以 年 收 入 政 策 托 育 政 策 四 大 錯 誤 政 府 自 滅 未 來 生 路 政 策 100 萬 的 四 口 之 家 為 例, 今 年 可 以 比 去 年 少 繳 2040 塊 錢 的 稅 LLI1 清 明 時 節 吃 潤 餅 是 一 項 傳 統 習 俗, 而 潤 餅 也 是 市 場 裡 長 期 熱 賣 的 小 吃, 台 北 市 現 在 要 推 動 一 項 潤 餅 文 化 節, 有 美 食 家 認 為 潤 餅 最 能 代 表 春 天, 除 了 大 量 使 用 當 季 食 材 之 外, 在 清 明 這 天 食 品 賞 櫻 花 兼 看 天 空 樹 大 量 遊 客 湧 入 東 京 國 際 旅 遊 一 家 人 一 起 包 潤 餅, 也 有 團 圓 的 意 味 小 林 村 在 莫 拉 克 颱 風 來 襲 時 幾 乎 全 部 被 土 石 LLI2 淹 沒 造 成 四 百 多 人 死 亡 的 慘 劇 ; 當 時 到 底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導 致 居 民 完 全 來 不 及 逃 生? 國 科 會 歷 經 八 個 個 月 的 研 究 今 天 首 度 還 原 小 林 村 滅 村 的 關 鍵 110 秒 ; 在 不 到 兩 分 鐘 的 時 間 內 土 石 災 難 德 慶 祝 統 一 20 年 遊 行 放 煙 火 開 派 對 國 際 生 活 流 崩 落 的 速 度 高 達 每 秒 五 十 公 尺 相 當 於 時 速 180 公 里, 瞬 間 就 掩 埋 了 整 個 村 落 186
198 LLI3 大 家 都 知 道 未 成 年 不 能 抽 菸, 但 是 提 供 香 菸 給 未 成 年 人 更 是 罪 加 一 等 台 北 市 衛 生 局 最 近 就 受 理 一 起 檢 舉 案 件, 有 三 名 國 中 生 躲 在 校 園 的 廁 所 裡 面 抽 菸, 除 了 各 被 罰 款 兩 千 塊 錢 之 外, 提 供 香 菸 給 同 學 分 享 的 那 一 位 還 要 再 加 罰 五 政 策 印 尼 自 殺 炸 彈 客 查 證 為 回 教 祈 禱 團 成 員 國 際 恐 怖 攻 擊 千 塊 錢 在 兩 個 月 之 內 接 連 發 生 多 起 肉 毒 桿 菌 中 毒 事 件! 其 中 苗 栗 縣 和 台 北 縣 兩 對 婆 媳 吃 的 真 空 HLC1 包 裝 豆 乾, 竟 然 還 來 自 同 一 家 正 祥 公 司 消 基 會 今 天 就 批 評, 衛 生 署 沒 有 做 好 把 關 工 作, 明 明 上 個 月 就 知 道 正 祥 公 司 的 豆 干 有 問 題, 卻 沒 食 品 保 健 食 品 難 辨 葷 素 吃 葡 萄 糖 胺 恐 過 敏 食 品 有 監 督 業 者 回 收, 結 果 又 讓 其 他 民 眾 吃 了 中 毒, 主 管 機 關 嚴 重 失 職! 在 台 中 工 業 區 的 一 家 製 藥 工 廠 今 天 中 午 發 生 HLC2 鍋 爐 爆 炸 意 外, 兩 名 工 人 當 場 死 亡, 另 外 五 個 人 輕 重 傷 這 一 家 工 廠 在 五 年 前 也 曾 經 發 生 爆 炸, 當 時 造 成 有 18 人 輕 重 傷 ; 而 今 天 的 火 勢 災 難 南 投 豪 大 雨 特 報 山 區 居 民 注 意 坍 方 落 石 災 難 在 一 個 小 時 之 內 獲 得 控 制, 毒 氣 並 沒 有 外 洩, 環 保 局 也 緊 急 進 行 截 流, 避 免 水 源 遭 到 污 染 而 觀 察 政 府 效 能 好 不 好 的 指 標 之 一 就 是 有 沒 有 亂 花 錢, 審 計 部 最 近 有 一 份 調 查 報 告 指 出, HLC3 從 民 國 91 年 到 93 年 間, 體 委 會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興 建 24 座 極 限 運 動 場, 但 現 在 卻 有 13 座 以 上 淪 為 蚊 子 運 動 場, 使 用 率 非 常 非 常 的 政 策 申 購 申 租 國 宅 家 戶 年 所 得 門 檻 趨 嚴 格 政 策 低, 其 中 更 有 8 座 從 來 沒 有 辦 過 極 限 運 動 的 相 關 活 動, 根 本 是 浪 費 錢 在 各 地 的 夜 市 和 路 邊 攤 都 經 常 看 到 有 人 賣 甘 HLI1 蔗 汁, 因 為 冷 熱 飲 皆 可, 一 年 四 季 的 生 意 都 不 錯 但 是 台 北 縣 衛 生 局 最 近 抽 查 發 現 九 成 以 上 的 攤 販 生 菌 數 都 不 合 規 定, 甚 至 還 有 的 生 菌 食 品 遊 法 國 三 部 曲 中 世 紀 傳 奇 小 鎮 若 瑟 蘭 國 際 旅 遊 數 含 量 超 過 儀 器 所 能 檢 驗 的 極 限, 不 乾 淨 的 程 度 讓 衛 生 人 員 真 的 傻 眼 187
199 昨 天 傳 出 一 對 母 女 燒 炭 自 殺 的 不 幸 事 件, 雖 然 HLI2 小 學 六 年 級 的 女 兒 事 前 曾 經 向 校 方 求 救, 學 校 也 向 社 會 處 通 報, 但 是 社 工 人 員 卻 沒 有 及 時 伸 出 援 手, 讓 一 場 本 來 可 以 避 免 的 悲 劇 還 是 發 生 了 而 台 中 縣 跟 南 投 縣 社 會 處 今 天 都 分 別 災 難 日 高 知 縣 舉 辦 泥 巴 節 互 相 瘋 狂 塗 泥 巴 國 際 生 活 召 開 檢 討 會, 希 望 改 善 這 起 事 件 所 暴 露 的 種 種 缺 失 HLI3 二 代 健 保 法 草 案 一 些 具 有 爭 議 性 的 條 文 將 要 交 付 立 法 院 朝 野 協 商, 但 是 這 引 發 民 間 團 體 跟 消 基 會 的 高 度 不 滿 ; 他 們 表 示 這 樣 等 於 是 規 避 全 民 監 督 有 黑 箱 作 業 的 嫌 疑 這 些 民 間 團 體 要 求 朝 野 協 商 必 須 全 程 公 開, 不 能 把 民 眾 矇 在 鼓 政 策 泰 南 汽 車 炸 彈 攻 擊 酒 店 三 死 四 百 餘 傷 國 際 恐 怖 攻 擊 裡 環 保 署 檢 測 全 台 灣 的 自 來 水, 去 年 發 現 有 四 十 件 不 合 格, 其 中 金 門 就 佔 了 一 半 以 上, 甚 至 還 LLC1 驗 出 對 身 體 有 害 的 物 質, 不 過 整 體 來 看, 不 合 格 率 很 低, 九 成 九 以 上 都 合 格, 環 保 署 還 說, 其 實 大 部 分 的 瓶 裝 水 檢 測 項 目 都 還 沒 有 自 來 食 品 一 天 喝 兩 瓶 雞 精 婦 人 甲 離 子 飆 高 險 洗 腎 食 品 水 這 麼 多, 所 以 他 們 說 花 錢 買 包 裝 水 不 如 多 喝 白 開 水 台 中 市 黑 道 角 頭 翁 奇 楠 遭 到 槍 殺 之 後 警 方 為 了 整 頓 治 安 神 經 緊 繃, 不 過 就 在 這 個 敏 感 的 時 LLC2 間 點, 竟 然 有 歹 徒 囂 張 到 敢 在 派 出 所 門 口 鬧 事 案 件 發 生 在 一 間 牙 醫 診 所 前 天 下 午 有 兩 人 上 門 要 求 刷 健 保 卡 換 現 金, 醫 生 沒 答 應, 歹 徒 災 難 嘉 義 七 百 人 演 練 災 防 模 擬 颱 風 來 襲 應 處 災 難 就 用 鋁 棒 砸 店, 而 這 一 家 診 所 就 位 在 警 察 局 對 面 ; 歹 徒 真 的 是 沒 在 怕 的 今 天 是 五 月 報 稅 的 第 一 個 上 班 日, 一 大 早 就 有 LLC3 很 多 人 到 國 稅 局 報 到! 要 特 別 提 醒 您, 今 年 有 多 項 免 稅 額 跟 扣 除 額 調 高, 全 國 有 546 萬 申 報 戶 可 以 享 受 到 減 稅 的 好 處 如 果 以 年 收 入 政 策 托 育 政 策 四 大 錯 誤 政 府 自 滅 未 來 生 路 政 策 100 萬 的 四 口 之 家 為 例, 今 年 可 以 比 去 年 少 繳 2040 塊 錢 的 稅 LLI1 清 明 時 節 吃 潤 餅 是 一 項 傳 統 習 俗, 而 潤 餅 也 是 市 場 裡 長 期 熱 賣 的 小 吃, 台 北 市 現 在 要 推 動 一 項 潤 餅 文 化 節, 有 美 食 家 認 為 潤 餅 最 能 代 表 春 天, 除 了 大 量 使 用 當 季 食 材 之 外, 在 清 明 這 天 食 品 賞 櫻 花 兼 看 天 空 樹 大 量 遊 客 湧 入 東 京 國 際 旅 遊 一 家 人 一 起 包 潤 餅, 也 有 團 圓 的 意 味 188
200 小 林 村 在 莫 拉 克 颱 風 來 襲 時 幾 乎 全 部 被 土 石 LLI2 淹 沒 造 成 四 百 多 人 死 亡 的 慘 劇 ; 當 時 到 底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導 致 居 民 完 全 來 不 及 逃 生? 國 科 會 歷 經 八 個 個 月 的 研 究 今 天 首 度 還 原 小 林 村 滅 村 的 關 鍵 110 秒 ; 在 不 到 兩 分 鐘 的 時 間 內 土 石 災 難 德 慶 祝 統 一 20 年 遊 行 放 煙 火 開 派 對 國 際 生 活 流 崩 落 的 速 度 高 達 每 秒 五 十 公 尺 相 當 於 時 速 180 公 里, 瞬 間 就 掩 埋 了 整 個 村 落 LLI3 大 家 都 知 道 未 成 年 不 能 抽 菸, 但 是 提 供 香 菸 給 未 成 年 人 更 是 罪 加 一 等 台 北 市 衛 生 局 最 近 就 受 理 一 起 檢 舉 案 件, 有 三 名 國 中 生 躲 在 校 園 的 廁 所 裡 面 抽 菸, 除 了 各 被 罰 款 兩 千 塊 錢 之 外, 提 供 香 菸 給 同 學 分 享 的 那 一 位 還 要 再 加 罰 五 政 策 印 尼 自 殺 炸 彈 客 查 證 為 回 教 祈 禱 團 成 員 國 際 恐 怖 攻 擊 千 塊 錢 189
201 附 錄 五 實 驗 二 視 聽 再 認 正 確 率 題 項 情 境 問 項 答 案 正 祥 公 司 出 產 的 真 空 HLC1 HLC2 HLC3 包 裝 豆 干 受 到 何 種 細 肉 毒 桿 菌 大 腸 桿 菌 沙 門 氏 菌 腸 炎 弧 菌 1 菌 感 染? 聽 覺 因 食 用 真 空 包 裝 豆 干 中 毒 的 兩 人 其 關 係 婆 媳 父 子 母 女 夫 妻 2 為? 哪 一 個 單 位 監 督 業 者 消 基 會 回 收 問 題 產 品? 環 保 署 疾 管 局 衛 生 署 4 請 問 肉 毒 桿 菌 中 毒 案 記 者 會 的 看 板 是 紅 色 綠 色 橘 色 藍 色 3 視 覺 什 麼 顏 色? 記 者 會 中 手 持 麥 克 風 藍 色 短 袖 白 色 長 袖 藍 色 長 袖 白 色 短 袖 說 話 的 主 持 人 穿 什 襯 衫 襯 衫 襯 衫 襯 衫 麼? 1 發 生 鍋 爐 爆 炸 意 外 的 工 廠, 在 幾 年 前 也 發 3 年 前 4 年 前 5 年 前 6 年 前 3 聽 生 過 爆 炸? 覺 因 爆 炸 而 導 致 意 外 的 茶 葉 工 廠 主 要 製 造 何 物? 藥 品 傢 具 成 衣 2 本 次 鍋 爐 爆 炸 的 死 亡 1 人 死 亡 2 人 死 亡 3 人 死 亡 4 人 死 亡 人 數 為? 2 消 防 員 的 黃 色 安 全 帽 后 里 北 屯 西 屯 屯 門 3 視 上 印 有 什 麼 字 樣? 覺 躺 在 擔 架 上 被 救 出 的 男 子 穿 著 什 麼 顏 色 的 黑 色 藍 色 紫 色 黃 色 1 上 衣? 從 民 國 91 到 93 年, 體 委 會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23 座 府 興 建 幾 座 極 限 運 動 24 座 25 座 26 座 2 聽 場? 覺 新 聞 中 以 哪 個 單 位 所 進 行 的 調 查 報 告, 作 體 委 會 為 觀 察 政 府 效 能 的 指 經 管 會 審 計 部 經 建 會 3 標? 目 前 共 有 幾 座 極 限 運 10 座 11 座 12 座 13 座 4 190
202 HLI1 HLI2 HLI3 動 場 淪 為 蚊 子 運 動 場 極 限 運 動 場 因 無 人 使 用, 而 變 成 了 曬 棉 被 的 地 方 新 聞 中, 婦 白 色 粉 紅 色 藍 色 棕 色 1 視 覺 人 拿 出 來 的 棉 被 是 什 麼 顏 色? 極 限 運 動 場 中, 第 一 位 騎 著 腳 踏 車 出 現 的 少 年 衣 著 為 何? 為 何 甘 蔗 汁 一 年 四 季 的 生 意 都 不 錯? 聽 覺 抽 查 攤 販 的 單 位 為 何? 有 幾 成 的 攤 販 生 菌 數 都 不 合 規 定? 戴 手 套 削 甘 蔗 的 業 者, 身 穿 什 麼 顏 色 的 視 上 衣? 覺 就 新 聞 畫 面 中 製 作 甘 蔗 汁 的 過 程 而 言, 榨 汁 機 一 次 最 多 可 榨 幾 根 甘 蔗? 藍 色 短 袖 T 恤 清 涼 解 渴 紫 色 短 袖 T 恤 冷 熱 飲 皆 可 格 子 襯 衫 疾 管 局 消 基 會 衛 生 局 黑 色 短 袖 T 恤 止 咳 化 痰 暖 胃 健 腸 2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5 成 6 成 7 成 8 成 4 藍 色 黑 色 綠 色 紅 色 4 1 根 2 根 3 根 4 根 1 燒 炭 自 殺 的 母 女, 女 兒 就 讀 小 學 幾 年 級? 3 年 級 4 年 級 5 年 級 6 年 級 4 雖 然 女 兒 有 向 校 方 求 聽 助, 但 學 校 在 通 報 哪 覺 社 福 處 社 會 處 兒 童 局 個 單 位 後, 該 單 位 並 沒 有 立 即 處 理? 哪 兩 個 縣 市 召 開 了 檢 討 會, 希 望 改 善 缺 失? 宜 蘭 縣 與 南 投 縣 桃 園 縣 與 新 竹 縣 台 中 縣 與 南 投 縣 自 殺 防 治 中 心 嘉 義 縣 與 南 投 縣 本 新 聞 事 件 是 由 哪 個 視 南 投 縣 桃 園 縣 嘉 義 縣 宜 蘭 縣 1 覺 縣 政 府 所 負 責? 影 片 中 出 現 哪 一 個 單 社 會 就 助 社 會 服 務 社 會 諮 商 諮 商 救 助 3 位 的 名 稱? 科 科 科 科 聽 覺 新 聞 中, 將 交 付 立 法 藥 品 管 制 市 場 誠 信 資 訊 公 開 二 代 健 保 4 院 進 行 協 商 的 是 哪 個 法 法 法 法
203 LLC1 LLC2 LLC3 草 案? 哪 個 單 位 對 於 交 付 政 府 協 商 而 感 到 不 滿? 為 避 免 黑 箱 作 業, 民 間 團 體 要 求 朝 野 協 商 以 何 種 方 式 進 行? 記 者 會 中 穿 著 白 色 襯 消 基 會 主 婦 聯 盟 勵 馨 基 金 會 法 扶 會 1 錄 音 錄 影 公 聽 會 公 投 全 程 公 開 4 視 衫 的 男 子, 領 帶 款 式 圓 點 條 紋 素 面 格 紋 4 覺 為 何? 在 協 商 過 程 中, 楊 志 良 正 與 幾 個 人 說 話? 何 處 不 合 格 的 自 來 水 占 了 一 半 以 上? 自 來 水 不 合 格? 金 門 馬 祖 綠 島 南 竿 1 聽 環 保 署 檢 測 台 灣 自 來 覺 水, 去 年 發 現 有 幾 件 30 件 40 件 50 件 60 件 2 整 體 而 言, 有 幾 成 的 自 來 水 是 合 格 的? 新 聞 中, 檢 測 自 來 水 的 研 究 員 是 以 何 種 器 視 具 裝 水? 覺 勘 查 自 來 水 時, 身 著 藍 色 襯 衫 黑 色 西 裝 褲 的 人 員 所 戴 的 帽 子 顏 色 為 何? 6 成 9 7 成 9 8 成 9 9 成 9 4 三 角 試 管 燒 杯 U 型 管 滴 瓶 1 黃 色 紅 色 白 色 藍 色 3 遭 砸 店 的 是 何 種 類 型 醫 美 診 所 家 醫 診 所 眼 科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4 的 診 所? 聽 覺 在 該 診 所 鬧 事 的 歹 徒 1 名 2 名 3 名 4 名 2 有 幾 名? 歹 徒 因 提 出 何 種 原 因 遭 拒, 憤 而 砸 店? 遭 砸 店 的 診 所 外 監 視 拒 付 看 診 費 沒 帶 健 保 卡 刷 健 保 卡 換 現 金 刷 信 用 卡 換 現 金 視 器 所 拍 到 的 畫 面 中, 1 名 2 名 3 名 4 名 1 覺 有 幾 名 歹 徒? 被 砸 店 的 診 所 門 口 有 椅 子 雕 像 花 器 腳 踏 墊 4 擺 置 何 物? 聽 覺 全 國 有 多 少 申 報 戶? 526 萬 戶 536 萬 戶 546 萬 戶 556 萬 戶 3 今 年 因 何 種 額 度 調 退 稅 額 自 付 稅 額 抵 稅 額 扣 除 額
204 LLI1 LLI2 LLI3 高, 所 以 可 享 減 稅 福 利? 年 收 入 100 萬 的 幾 口 之 家, 可 以 比 去 年 少 3 口 之 家 4 口 之 家 5 口 之 家 6 口 之 家 2 報 2040 元 的 稅? 新 聞 中, 國 稅 局 門 口 外 所 掛 的 紅 色 布 條 上 房 屋 稅 牌 照 稅 營 所 稅 印 花 稅 3 視 覺 所 指 的 是 何 種 稅 額? 新 聞 中, 報 稅 時 穿 著 繳 交 申 報 填 寫 申 報 修 改 申 報 修 改 申 報 藍 色 T- 恤 男 子 的 動 作 單 單 單 單 為 何? 1 吃 潤 餅 是 清 明 節 的 傳 包 潤 餅 比 創 意 潤 餅 潤 餅 文 化 潤 餅 嘉 年 統 習 俗, 故 台 北 市 藉 3 賽 節 節 華 聽 此 推 動 了 什 麼 活 動? 覺 美 食 家 認 為, 潤 餅 最 春 天 夏 天 秋 天 冬 天 1 能 夠 代 表 哪 個 季 節? 潤 餅 裡 所 使 用 的 材 料 進 口 的 食 方 便 的 食 創 意 的 食 當 季 的 食 為? 材 材 材 材 4 攤 販 的 招 牌 中 說 明,3 視 50 元 覺 捲 潤 餅 多 少 錢? 70 元 100 元 120 元 3 廚 師 手 上 共 有 幾 個 斜 2 個 切 面 的 潤 餅? 4 個 6 個 8 個 2 在 莫 拉 克 颱 風 來 襲 時, 土 石 流 淹 沒 村 落 1 分 鐘 2 分 鐘 3 分 鐘 4 分 鐘 2 的 時 間 為 何? 國 科 會 經 過 幾 個 月 的 聽 覺 研 究, 找 出 滅 村 的 關 6 個 月 7 個 月 8 個 月 9 個 月 3 鍵? 國 科 會 的 研 究 發 現, 土 石 流 以 每 秒 多 少 公 50 公 尺 尺 的 速 度 掩 沒 了 村 60 公 尺 70 公 尺 80 公 尺 1 落? 小 林 村 共 有 幾 戶 人 295 戶 395 戶 495 戶 595 戶 2 視 家? 覺 在 小 林 村 土 石 流 淹 沒 小 林 衛 生 小 林 派 出 示 意 圖 中, 標 示 出 何 小 林 國 小 小 林 國 中 1 所 所 地? 覺 聽 最 近 受 理 的 檢 舉 案 件 3 名 4 名 5 名 6 名 1 193
205 為 幾 名 國 中 生 在 抽 菸? 這 幾 名 國 中 生 是 在 哪 草 地 個 地 方 抽 菸 被 檢 舉? 圍 牆 教 室 廁 所 4 分 香 菸 給 同 學 的 人 將 2 千 被 罰 多 少 錢? 3 千 4 千 5 千 4 上 述 新 聞 中 所 出 現 的 校 園 無 菸 視 無 菸 場 所 禁 止 吸 菸 吸 菸 罰 鍰 覺 禁 菸 海 報 有 何 字 樣? 害 3 禁 菸 活 動 中 的 戒 菸 大 手 環 使 身 上 戴 有 何 物? 背 帶 背 包 頭 巾 2 194
206 附 錄 六 實 驗 二 參 與 同 意 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傳 播 與 認 知 實 驗 室 觀 看 電 視 新 聞 的 認 知 歷 程 研 究 歡 迎 妳 / 你 參 加 此 次 的 實 驗, 本 研 究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人 們 觀 看 電 視 新 聞 時 的 認 知 歷 程 實 驗 說 明 本 研 究 透 過 眼 動 儀 (eye tracker) 瞭 解 妳 / 你 在 觀 看 電 視 新 聞 時 的 認 知 歷 程 (cognitive processing) 實 驗 一 開 始, 先 進 行 相 關 程 序 說 明 接 下 來 妳 / 你 會 觀 看 12 則 新 聞 : 每 則 新 聞 會 先 請 妳 / 你 凝 視 畫 面 中 央 十 字 (3 秒 ) 後, 電 視 新 聞 會 開 始 播 放 ( 約 長 秒 ), 緊 接 著 將 出 現 黑 畫 面 (5 秒 ), 再 進 行 填 答 與 新 聞 內 容 相 關 的 5 題 選 擇 題 觀 看 完 所 有 電 視 新 聞 並 填 答 完 畢 後, 會 再 出 現 黑 畫 面 (5 秒 ), 之 後 回 答 與 播 放 內 容 相 關 的 24 題 是 非 題, 並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實 驗 約 需 30 分 鐘, 總 共 約 60 位 人 員 會 參 與 實 驗 風 險 此 實 驗 並 不 會 對 參 與 者 造 成 任 何 危 害 參 與 者 若 在 實 驗 歷 程 中 感 到 不 適, 可 以 隨 時 告 知 研 究 人 員 並 中 止 實 驗 效 益 妳 / 你 的 參 與 可 提 供 豐 富 且 重 要 的 資 訊, 協 助 傳 播 研 究 者 了 解 使 用 者 如 何 處 理 網 頁 資 訊 保 密 每 位 實 驗 參 與 者 將 被 賦 予 一 個 代 號 姓 名 等 涉 及 個 人 隱 私 資 訊 將 被 移 除, 不 包 含 在 分 析 資 料 中 實 驗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將 受 到 完 善 保 存, 僅 本 研 究 相 關 人 員 才 能 使 用 所 有 資 料 皆 會 從 整 體 的 觀 點 進 行 分 析, 並 不 會 針 對 個 案 進 行 研 討 實 驗 參 與 者 簽 名 195
207 致 謝 此 次 實 驗 的 參 與 者, 將 致 贈 100 元 的 禮 金 即 使 妳 / 你 未 完 成 所 有 的 實 驗 程 序, 我 們 仍 會 致 贈 100 元 禮 金 以 感 謝 妳 / 你 的 付 出 注 意 事 項 實 驗 前 一 天 請 睡 眠 充 足, 並 請 勿 飲 用 酒 精 類 飲 料 聯 絡 方 式 若 對 於 此 研 究 有 任 何 的 疑 問, 可 與 傳 播 與 科 技 學 系 - 陶 振 超 副 教 授 - 聯 繫, 校 內 分 機 : 31540, 電 子 郵 件 :taoc@mail.nctu.edu.tw, 或 洽 研 究 助 理 - 陳 毅 璁 連 繫, 手 機 : , 電 子 郵 件 :m91608.ct99g@gmail.com 妳 / 你 參 加 本 實 驗, 是 基 於 自 願 性 質 ; 妳 / 你 可 以 拒 絕 參 加, 無 任 何 責 難 即 使 妳 / 你 決 定 參 與 此 研 究, 也 可 以 隨 時 中 斷 退 出 實 驗, 無 任 何 責 難, 也 不 會 失 去 獲 得 酬 謝 的 權 利 若 妳 / 你 於 資 料 蒐 集 完 畢 前 退 出 實 驗, 妳 / 你 的 資 料 將 作 廢 不 予 採 用 同 意 聲 明 我 已 詳 細 閱 讀 上 述 聲 明, 並 獲 得 一 份 備 份 留 存 我 已 提 出 所 有 的 疑 問, 並 獲 得 滿 意 的 解 答 因 此, 我 同 意 參 與 此 次 實 驗 參 與 者 簽 名 日 期 研 究 者 簽 名 日 期 196
208 附 錄 七 實 驗 三 跑 馬 燈 情 境 HLC1 HLC2 HLC3 HLI1 HLI2 HLI3 LLC1 LLC2 LLC3 LLI1 LLI2 LLI3 跑 馬 燈 保 健 食 品 難 辨 葷 素 吃 下 葡 萄 糖 胺 恐 過 敏 食 品 加 硼 砂 增 色 且 防 腐 食 用 過 量 易 中 毒 宜 蘭 豪 大 雨 特 報 山 區 居 民 注 意 道 路 落 石 屏 東 土 石 坍 坊 嚴 重 霧 台 鄉 好 茶 部 落 滅 村 申 購 申 租 國 宅 家 戶 年 所 得 門 檻 趨 嚴 格 調 整 加 班 政 策 以 免 勞 工 加 班 超 時 觸 法 旅 遊 法 國 三 部 曲 中 世 紀 傳 奇 小 鎮 若 瑟 蘭 直 擊 東 京 晴 空 塔 業 者 推 101 小 時 飯 店 優 惠 日 本 高 知 縣 舉 辦 泥 巴 節 互 相 瘋 狂 塗 泥 巴 法 國 波 爾 多 葡 萄 酒 節 藝 術 與 美 酒 的 結 合 泰 南 汽 車 炸 彈 攻 擊 酒 店 三 死 四 百 餘 傷 越 境 參 與 聖 戰 新 疆 七 名 暴 徒 被 員 警 擊 斃 一 天 喝 兩 瓶 雞 精 婦 人 甲 離 子 瞬 飆 高 險 洗 腎 誤 食 河 豚 毒 素 無 解 去 年 至 今 已 有 五 案 例 嘉 義 七 百 人 演 練 災 防 模 擬 颱 風 來 襲 應 處 防 災 演 練 納 入 海 嘯 宜 蘭 動 員 六 百 人 參 演 托 育 政 策 四 大 錯 誤 政 府 自 滅 未 來 生 路 五 歲 幼 兒 就 學 補 助 教 育 部 : 八 月 受 理 申 請 賞 櫻 花 兼 看 天 空 樹 大 量 遊 客 湧 入 東 京 乘 阿 拉 斯 加 郵 輪 深 入 冰 河 灣 國 家 公 園 德 國 慶 祝 統 一 20 年 遊 行 放 煙 火 開 派 對 金 佛 坐 鎮 高 僧 浴 佛 泰 國 潑 水 節 今 日 登 場 印 尼 自 殺 炸 彈 客 查 證 為 回 教 祈 禱 團 成 員 阿 國 葉 門 遭 自 殺 炸 彈 客 攻 擊 上 百 人 死 亡 197
209 附 錄 八 實 驗 三 參 與 同 意 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傳 播 與 認 知 實 驗 室 觀 看 電 視 新 聞 的 認 知 歷 程 研 究 歡 迎 妳 / 你 參 加 此 次 的 實 驗, 本 研 究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人 們 觀 看 電 視 新 聞 時 的 認 知 歷 程 實 驗 說 明 本 研 究 透 過 眼 動 儀 (eye tracker) 瞭 解 妳 / 你 在 觀 看 電 視 新 聞 時 的 認 知 歷 程 (cognitive processing) 實 驗 一 開 始, 先 進 行 相 關 程 序 說 明 接 下 來 妳 / 你 會 觀 看 12 則 新 聞 : 每 則 新 聞 會 先 請 妳 / 你 凝 視 畫 面 中 央 十 字 (3 秒 ) 後, 電 視 新 聞 會 開 始 播 放 ( 約 長 秒 ), 緊 接 著 將 出 現 黑 畫 面 (5 秒 ), 再 進 行 填 答 與 新 聞 內 容 相 關 的 5 題 選 擇 題 觀 看 完 所 有 電 視 新 聞 並 填 答 完 畢 後, 會 再 出 現 黑 畫 面 (5 秒 ), 之 後 回 答 與 播 放 內 容 相 關 的 48 題 是 非 題, 並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實 驗 約 需 30 分 鐘, 總 共 約 60 位 人 員 會 參 與 實 驗 風 險 此 實 驗 並 不 會 對 參 與 者 造 成 任 何 危 害 參 與 者 若 在 實 驗 歷 程 中 感 到 不 適, 可 以 隨 時 告 知 研 究 人 員 並 中 止 實 驗 效 益 妳 / 你 的 參 與 可 提 供 豐 富 且 重 要 的 資 訊, 協 助 傳 播 研 究 者 了 解 使 用 者 如 何 處 理 網 頁 資 訊 保 密 每 位 實 驗 參 與 者 將 被 賦 予 一 個 代 號 姓 名 等 涉 及 個 人 隱 私 資 訊 將 被 移 除, 不 包 含 在 分 析 資 料 中 實 驗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將 受 到 完 善 保 存, 僅 本 研 究 相 關 人 員 才 能 使 用 所 有 資 料 皆 會 從 整 體 的 觀 點 進 行 分 析, 並 不 會 針 對 個 案 進 行 研 討 實 驗 參 與 者 簽 名 198
210 致 謝 此 次 實 驗 的 參 與 者, 將 致 贈 100 元 的 禮 金 即 使 妳 / 你 未 完 成 所 有 的 實 驗 程 序, 我 們 仍 會 致 贈 100 元 禮 金 以 感 謝 妳 / 你 的 付 出 注 意 事 項 實 驗 前 一 天 請 睡 眠 充 足, 並 請 勿 飲 用 酒 精 類 飲 料 聯 絡 方 式 若 對 於 此 研 究 有 任 何 的 疑 問, 可 與 傳 播 與 科 技 學 系 - 陶 振 超 副 教 授 - 聯 繫, 校 內 分 機 : 31540, 電 子 郵 件 :taoc@mail.nctu.edu.tw, 或 洽 研 究 助 理 - 陳 毅 璁 連 繫, 手 機 : , 電 子 郵 件 :m91608.ct99g@gmail.com 妳 / 你 參 加 本 實 驗, 是 基 於 自 願 性 質 ; 妳 / 你 可 以 拒 絕 參 加, 無 任 何 責 難 即 使 妳 / 你 決 定 參 與 此 研 究, 也 可 以 隨 時 中 斷 退 出 實 驗, 無 任 何 責 難, 也 不 會 失 去 獲 得 酬 謝 的 權 利 若 妳 / 你 於 資 料 蒐 集 完 畢 前 退 出 實 驗, 妳 / 你 的 資 料 將 作 廢 不 予 採 用 同 意 聲 明 我 已 詳 細 閱 讀 上 述 聲 明, 並 獲 得 一 份 備 份 留 存 我 已 提 出 所 有 的 疑 問, 並 獲 得 滿 意 的 解 答 因 此, 我 同 意 參 與 此 次 實 驗 參 與 者 簽 名 日 期 研 究 者 簽 名 日 期 199
211 一 刺 激 物 剪 輯 流 程 附 錄 九 Tobii Studio 的 使 用 概 述 及 分 析 區 域 繪 製 開 啟 tobii 後, 點 選 Replay 選 擇 欲 剪 輯 之 受 測 者 開 啟 scene 與 segment segment scenes 將 時 距 拉 出, 以 鍵 盤 左 右 鍵 將 時 間 調 到 影 片 一 開 始 的 時 候, 並 記 下 時 間 ( 如 ) 200
212 將 時 間 以 鍵 盤 左 右 鍵 微 調 至 影 片 結 束 時 間, 並 記 下 1. 在 紅 色 的 時 距 區 塊 上 按 右 鍵, 選 擇 set time to selection 2. 填 入 剛 剛 記 下 的 開 始 時 間, 以 及 顯 示 在 時 間 格 上 的 結 束 時 間 3. 出 現 一 個 準 確 影 片 時 距 後, 按 右 鍵, 選 擇 Create segment from selection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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