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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中 央 政 策 組 家 在 香 港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2014 年 3 月 14 日

2 家 在 香 港 期 末 報 告 呈 交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中 央 政 策 組 計 劃 負 責 人 趙 永 佳 丁 國 輝 尹 寶 珊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3 目 錄 摘 要... iii 1. 導 言 : 蛻 變 中 的 香 港 家 庭 丁 國 輝 趙 永 佳 過 去 與 現 在 的 家 庭 形 態 走 向 尹 寶 珊 羅 榮 健 個 人 主 義 對 婚 姻 質 量 的 影 響 丁 國 輝 曹 可 怡 社 會 變 遷 與 親 子 關 係 的 發 展 丁 國 輝 李 家 文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關 顧 和 互 動 馬 麗 莊 尹 寳 珊 無 手 足 一 代 的 成 長 問 題 鄭 宏 泰 傳 統 價 值 取 向 與 家 庭 變 遷 陳 效 能 失 衡 的 工 作 與 家 庭 關 係 趙 永 佳 尹 寶 珊 個 人 與 家 庭 生 活 的 主 觀 評 價 尹 寶 珊 羅 榮 健 貧 窮 家 庭 應 對 逆 境 的 模 式 葉 仲 茵 總 結 : 從 傳 統 到 現 代 的 家 庭 變 遷 趙 永 佳 丁 國 輝 附 錄 : 作 者 簡 介 ii

4 家 在 香 港 : 摘 要 背 景 1.1 本 書 旨 在 介 紹 香 港 家 庭 從 傳 統 形 態 的 演 變 過 程, 以 淺 白 的 分 析 語 言 與 公 眾 溝 通, 特 別 是 讓 年 輕 一 代 瞭 解 他 們 身 處 的 環 境, 通 過 對 家 庭 變 遷 的 認 識 來 掌 握 中 華 文 化 與 現 代 生 活 的 關 係, 增 強 他 們 對 文 化 演 變 的 觸 覺 1.2 高 中 課 程 的 通 識 教 育 科 有 兩 個 主 題 跟 本 書 的 討 論 有 關, 其 一 是 傳 統 習 俗 與 中 國 現 代 社 會 的 相 容 性 問 題, 其 二 是 以 家 庭 觀 念 的 變 遷 展 示 傳 統 文 化 與 現 代 生 活 的 關 係, 因 而 對 全 面 檢 視 香 港 家 庭 生 活 的 研 究 成 果 需 求 甚 殷, 本 書 嘗 試 填 補 這 方 面 的 知 識 缺 口 1.3 本 書 的 討 論 範 圍 包 括 家 庭 結 構 的 變 遷 家 人 關 係 的 演 變 家 庭 價 值 的 變 化 和 經 濟 領 域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採 用 的 資 料 來 自 中 央 政 策 組 的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調 查 由 於 調 查 由 政 府 統 計 處 執 行, 受 訪 者 的 回 應 率 很 高, 增 強 樣 本 的 代 表 性 同 時, 調 查 的 範 圍 廣 泛, 超 越 一 般 家 庭 研 究 所 及 傳 統 與 現 代 家 庭 2.1 文 集 以 家 庭 結 構 為 起 點, 嘗 試 對 香 港 家 庭 作 一 個 整 體 的 素 描 2.2 第 二 章 利 用 過 去 25 年 的 人 口 普 查 數 據, 勾 劃 香 港 家 庭 形 態 的 變 遷, 藉 此 點 出 一 些 重 要 的 趨 勢, 包 括 小 家 庭 化 核 心 家 庭 化 少 子 化 單 人 住 戶 增 長 單 親 家 庭 上 升 和 獨 居 長 者 增 加, 家 庭 結 構 轉 趨 多 元 化 中 國 傳 統 觀 念 重 視 家 庭 的 完 整 性, 但 在 今 天 的 香 港, 非 傳 統 家 庭 赫 然 已 成 主 流 之 一 2.3 家 庭 關 係 同 樣 在 變 動 之 中 第 三 章 以 婚 姻 關 係 為 分 析 對 象, 探 討 婚 姻 基 礎 的 變 化 傳 統 婚 姻 強 調 夫 妻 的 角 色 功 能, 現 代 婚 姻 則 以 夫 妻 感 情 為 基 礎, 然 而, 感 情 的 本 質 是 主 觀 的, 不 是 一 種 穩 定 的 心 理 狀 態, 當 夫 妻 都 把 自 己 的 感 受 放 在 首 位, 婚 姻 的 一 體 性 有 可 能 變 得 脆 弱, 增 加 婚 姻 破 裂 的 風 險 iii

5 2.4 第 四 章 從 親 子 的 觀 念 展 開 討 論 親 子 關 係 強 調 父 母 要 主 動 與 子 女 溝 通, 努 力 培 養 雙 方 感 情 要 做 到 這 一 點, 父 母 必 須 放 下 絕 對 權 威, 跟 子 女 處 於 一 個 較 對 等 的 位 置 這 些 變 化 使 近 年 的 家 庭 生 活 多 以 子 女 為 軸 心, 跟 傳 統 家 庭 以 成 人 為 中 心 的 取 向 截 然 不 同 2.5 第 五 章 旨 在 探 討 奉 養 父 母 的 傳 承 與 轉 變 成 年 子 女 雖 漸 少 與 父 母 同 住, 但 仍 承 擔 照 顧 父 母 的 責 任 ; 不 少 父 母 亦 會 提 供 經 濟 和 家 務 支 援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雙 向 互 動 不 限 於 物 質 上 的 支 持, 情 感 交 流 同 樣 重 要 2.6 第 六 章 探 討 現 代 獨 生 子 女 衍 生 出 來 的 問 題 沒 有 兄 弟 姊 妹 的 一 代 是 上 世 紀 九 十 年 代 才 開 始 出 現 的 現 象, 是 少 子 化 的 產 物 研 究 發 現, 獨 生 子 女 利 用 親 屬 網 絡 和 承 受 風 險 的 能 力 的 確 不 如 非 獨 生 子 女 2.7 第 七 章 從 家 庭 價 值 觀 考 察 現 代 家 庭 跟 傳 統 家 庭 的 差 異 香 港 人 保 留 了 不 少 傳 統 的 家 庭 價 值, 年 輕 一 輩 並 沒 有 因 為 時 代 變 遷 而 改 變 這 核 心 價 值 但 是, 傳 統 的 價 值 觀 不 是 沒 有 改 變, 愈 來 愈 多 香 港 人 接 受 同 居 生 活, 大 部 份 香 港 人 都 支 持 夫 妻 平 權, 反 對 男 尊 女 卑 的 傳 統 觀 念 家 庭 變 遷 的 動 力 3.1 經 濟 發 展 跟 家 庭 的 變 遷 有 密 切 關 係 過 去 半 個 世 紀 的 經 濟 發 展 對 香 港 社 會 在 都 市 化 教 育 就 業 競 爭 力 和 價 值 取 向 等 的 影 響 非 常 廣 泛 和 深 遠, 這 些 變 化 對 家 庭 的 結 構 關 係 價 值 有 重 大 影 響 3.2 香 港 地 少 人 多, 居 住 空 間 狹 小, 不 利 於 傳 統 的 主 幹 家 庭 (stem family) 發 展, 核 心 家 庭 遂 成 為 現 今 主 流 為 了 增 加 生 活 的 空 間 和 自 主 性, 年 輕 一 代 婚 後 傾 向 與 父 母 分 開 居 住, 三 代 同 堂 愈 來 愈 少, 年 輕 人 離 家 獨 居 的 情 況 也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3.3 年 輕 一 代 女 性 逐 漸 趕 上 男 性 的 學 歷, 婚 後 多 繼 續 工 作, 打 破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傳 統 分 工 模 式, 女 性 的 經 濟 角 色 和 兩 性 的 家 庭 關 係 從 此 發 生 變 化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關 係 可 以 有 正 面 和 負 面 的 互 動 經 濟 活 動 減 少 父 母 跟 子 女 相 處 溝 通 的 時 間 ; 不 過, 低 生 育 使 父 母 把 家 庭 生 活 的 重 心 轉 移 到 孩 子 身 上, 同 時 出 現 孩 子 獨 自 成 長 經 歷 3.4 教 育 發 展 除 了 改 變 女 性 的 家 庭 角 色, 還 打 破 了 傳 統 家 庭 的 長 輩 權 威 兩 代 的 學 歷 差 距 改 變 了 父 母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在 很 多 事 情 上, 父 母 不 能 不 聆 聽 子 女 的 意 見 在 iv

6 西 方 教 育 的 熏 陶 下, 新 一 代 的 父 母 多 願 意 放 下 絕 對 權 威, 主 動 與 孩 子 建 立 親 子 關 係 3.5 人 口 結 構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影 響 不 容 忽 視 充 裕 的 物 質 衛 生 條 件 使 壽 命 得 以 延 長, 加 上 低 生 育 率, 香 港 跟 其 他 發 達 地 區 一 樣, 漸 漸 踏 入 人 口 老 化 階 段 香 港 面 對 的 處 境 是 成 年 人 口 愈 來 愈 少, 但 需 要 供 養 的 長 者 卻 愈 來 愈 多, 家 人 照 顧 長 輩 的 能 力 明 顯 減 弱 變 遷 的 挑 戰 4.1 家 庭 形 態 的 變 遷 為 家 庭 生 活 帶 來 壓 力, 影 響 資 源 分 配 與 功 能 表 現 4.2 家 庭 規 模 縮 小 和 核 心 化, 令 支 援 家 庭 照 顧 緩 衝 家 庭 衝 突 的 成 員 減 少, 如 果 缺 乏 社 會 服 務 填 補 這 些 缺 口, 勢 必 衍 生 各 種 各 樣 的 家 庭 問 題 4.3 核 心 家 庭 成 為 主 流, 成 年 子 女 婚 後 多 不 跟 父 母 同 住, 再 加 上 平 均 壽 命 延 長, 長 者 照 顧 遂 成 社 會 問 題, 單 單 依 靠 傳 統 的 孝 道 規 範 和 家 人 的 力 量 未 必 能 夠 解 決 問 題 4.4 過 份 強 調 個 人 的 快 樂 幸 福, 一 定 程 度 上 削 弱 了 婚 姻 的 黏 合 作 用 傳 統 婚 姻 夫 妻 角 色 明 確 ; 現 代 婚 姻 的 性 別 角 色 相 對 模 糊, 家 庭 角 色 變 得 富 彈 性 和 缺 乏 規 範 指 引, 容 易 引 起 爭 端, 如 何 穩 定 婚 姻 關 係 就 不 是 一 個 簡 單 的 任 務 4.5 社 會 變 遷 的 速 度 愈 快, 父 母 與 子 女 的 生 活 經 驗 差 異 愈 大, 溝 通 愈 見 困 難 此 外, 香 港 的 工 時 特 別 長, 父 母 常 常 缺 乏 時 間 和 精 力 發 展 親 子 關 係 父 母 對 子 女 有 過 高 期 望, 亦 往 往 會 因 為 子 女 的 學 業 問 題 而 產 生 磨 擦 4.6 少 生 子 女 製 造 沒 兄 弟 姊 妹 的 一 代, 他 們 跟 大 家 庭 的 孩 子 經 歷 不 一 樣, 獨 生 子 女 的 成 長 令 人 擔 憂 4.7 香 港 缺 乏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加 深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矛 盾 部 份 香 港 人 會 選 擇 晚 婚 晚 育 少 育, 甚 至 不 婚 不 育, 使 人 口 結 構 失 衡 4.8 香 港 雖 然 是 一 個 相 對 富 裕 的 城 市, 但 還 有 不 少 家 庭 在 貧 窮 的 環 境 生 活, 長 者 與 兒 童 的 貧 窮 比 例 尤 其 偏 高 家 庭 發 展 的 前 景 5.1 家 庭 變 遷 帶 來 不 同 程 度 不 同 類 型 的 挑 戰, 社 會 人 士 學 者 社 團 政 府 對 此 的 觀 點 各 走 極 端 : 悲 觀 者 認 為 整 個 家 庭 制 度 正 處 於 危 機 之 中 崩 潰 邊 緣 ; 樂 觀 者 卻 v

7 認 為 家 庭 靈 活 善 變, 透 過 適 當 的 調 整, 它 有 能 力 反 彈 (resilience) 並 回 復 它 的 社 會 職 能 5.2 整 體 上 香 港 人 覺 得 生 活 快 樂, 對 個 人 生 活 的 評 價 相 當 正 面,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是 一 樣 的 高, 顯 示 家 庭 生 活 並 非 每 況 愈 下 5.3 香 港 人 在 夫 妻 關 係 代 際 關 係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都 有 很 高 的 滿 意 度 個 人 主 義 抬 頭 沒 有 摧 毀 現 代 的 婚 姻 關 係, 核 心 家 庭 的 趨 勢 沒 有 減 弱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關 係, 獨 生 與 非 獨 生 子 女 的 成 長 沒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這 些 例 子 表 明, 家 庭 是 一 個 適 應 力 非 常 強 的 組 織, 有 能 力 應 對 社 會 變 遷 帶 來 的 衝 擊 5.4 香 港 社 會 早 已 意 識 到 工 作 與 家 庭 之 間 的 矛 盾 和 失 衡, 但 在 市 場 主 導 的 環 境 下, 政 府 並 沒 有 提 出 有 效 的 紓 緩 措 施, 如 仍 未 制 訂 工 時 法 例, 法 定 的 有 薪 休 假 權 利 遠 低 於 國 際 標 準 工 作 對 雙 職 家 庭 的 影 響 尤 其 明 顯, 在 缺 乏 家 庭 友 善 的 就 業 環 境 下, 在 職 女 性 的 角 色 衝 突 特 別 嚴 重 5.5 貧 窮 家 庭 仍 然 是 一 個 亟 待 改 善 的 問 題 如 果 沒 有 外 來 資 源 的 幫 助, 貧 窮 家 庭 多 無 法 自 行 克 服 困 難, 照 顧 家 中 弱 小 遂 成 問 題 總 結 6.1 香 港 人 的 家 庭 觀 念 還 是 相 當 傳 統 ( 在 1 至 5 分 的 尺 度 中,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指 數 的 平 均 值 為 3.85 分 ), 尤 其 是 女 性 年 紀 較 大 已 婚 和 學 歷 較 低 人 士 6.2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有 助 於 建 立 緊 密 和 滿 意 的 家 庭 親 屬 關 係 家 庭 觀 念 比 較 傳 統 的 香 港 人 對 個 人 生 活 婚 姻 生 活 家 庭 生 活, 以 及 與 子 女 父 母 配 偶 父 母 配 偶 兄 弟 姊 妹 和 其 他 親 人 的 關 係, 都 有 較 高 的 滿 意 度, 反 映 傳 統 觀 念 不 一 定 跟 現 代 生 活 格 格 不 入 6.3 本 書 的 實 證 數 據, 讓 我 們 更 深 入 具 體 的 瞭 解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在 當 代 華 人 社 會 的 作 用, 對 探 討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課 題 有 啟 發 作 用 6.4 本 書 的 數 據 來 自 一 個 橫 斷 面 的 調 查 (cross-sectional survey), 不 可 能 對 變 遷 進 行 更 詳 盡 的 剖 析, 只 能 夠 以 其 他 輔 助 資 料 作 對 比 分 析 6.5 調 查 數 據 雖 然 指 出 香 港 人 在 家 庭 的 不 同 範 疇 都 感 到 滿 意, 但 這 並 非 表 示 香 港 家 庭 沒 有 問 題 和 矛 盾, 我 們 需 要 通 過 更 仔 細 的 研 究 把 問 題 呈 現 出 來 vi

8 Hong Kong Families: Summary Background 1.1 The aim of this book is to provide an introduction to the evolution of Hong Kong families from the traditional form, using plain analytical language. The particular hope is that the younger generation will understand their environment by comprehending the changes that have occurred in the family, thereby grasp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ese culture and modern life and enhancing their awaren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 1.2 The senior secondary Liberal Studies curriculum contains two topics that relate to the discussion in this book. The first is about the issue of compatibility between traditional customs and modern Chinese society. The second is about demonstrating through changes in family valu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modern life. There is therefore a huge unmet demand for a comprehensive overview of family life in Hong Kong. This book is an attempt to fill this gap to a certain extent. 1.3 The scope of the discussion in this book includes changes in the structure of the family, the evolution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changes in family values, and the economic impact on families. The data used in this book were drawn from the Central Policy Unit s survey on Relations between Family Members. Because the survey was conducted by the government s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the response rate was very high, enhancing the representativeness of the sample. Moreover, the scope of the survey was broad, going beyond that of the average study on families. Traditional and Modern Families 2.1 With family structure as the starting point, an attempt is made to present an overall sketch of Hong Kong families. 2.2 In Chapter 2, using census data from the past 25 years, changes in family patterns are outlined, so as to point out some important trends. These include the following: smaller families, nuclear families, fewer children, an increase in single-person households, a rise in single-parent families, an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elderly people living alone, and a vii

9 greater diversity of family structures. In Chinese tradition an emphasis is placed on the integrity of the family, but in Hong Kong today, non-traditional families have become part of the mainstream. 2.3 Family relations are, likewise, undergoing changes. In Chapter 3, changes to the basis of marriage are discussed, with marital relations as the object of analysis. In a traditional marriage, the emphasis is on the roles and functions of the husband and wife. Modern marriages, however, are based on affection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However, feelings are by nature subjective; they are not a stable mental state. When a couple prioritizes their feelings, the unity of their marriage can crumble, increasing the risk of marital breakdown. 2.4 In Chapter 4, the discussion unfolds from the concept of the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The emphasis in the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is on parents taking the initiative to communicate with their children, and striving to cultivate mutual feelings of affection. To achieve this, parents must abandon the idea of wielding absolute authority over their children, instead placing them in a position of greater equality. These changes to family life in recent years have led to children becoming the axis of the family utterly unlike the adult-centred orient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family. 2.5 Continuities and changes in the tradition of caring for one s parents are discussed in Chapter 5. Although fewer adult children are living with their parents, they are still assum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caring for them. Many parents will also support their children financially and by doing domestic chores for them.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adult children and their parents is not limited to material support; emotional exchanges are just as important. 2.6 In Chapter 6, the problems arising from having only one child are discussed. The no-sibling generation is a phenomenon that only began to appear in the 1990s, the product of a declining birth rate. Studies have found that only children are indeed not as adept at using kinship networks and tolerating risk as children who have siblings. 2.7 In Chapter 7, differences between modern and traditional families in terms of family values are discussed. Hong Kong people retain many traditional family values. The younger generation have not changed their core family values in response to the changing times. However, this does not mean that traditional values have not changed. More and more Hong Kong people accept the idea of co-habitation, and the majority viii

10 support equal rights for husband and wife, and oppose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male superiority. Forces Behind the Changes to the Family 3.1 There is a close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family change. The economic expansion of the past half century has had a very broad and far-reaching impact on Hong Kong in the areas of urbanization, education, employment, competitiveness, value orientation, and so on. These developments have greatly affected family structures, relationships, and values. 3.2 Hong Kong is a densely populated place. Living spaces are small and not conduc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stem families. Nuclear families have thus become the norm today. In order to increase their living space and autonomy, after marriage, young people tend to live separately from their parents. It is increasingly rare for three generations to be living under one roof. There is also an increasing trend for young people to leave home and live alone. 3.3 Educationally, the younger generation of women is gradually catching up with men. After marriage, more are continuing to work, shattering the traditional division of labour of men outside and women inside [the home]. This has led to changes to the economic role of women and to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two genders within the family. There can be both positive and negative aspects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ork and family. Engaging in economic activities reduces the amount of time that parents have to spend with their children and communicate with them. However, the low birth rate has caused parents to shift the focus of family life to their children; at the same time, the phenomenon of children growing up alone has emerged. 3.4 The expansion of education has not only changed the role of women in the family, but has also broken the authority that elders traditionally wielded in the family. The gap in education between the two generations has chang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ents and their children. On many matters, parents are compelled to listen to the views of their children. Under the influence of Western education, the new generation of parents are increasingly willing to relinquish the mantle of absolute authority and take the initiative in establishing a new kind of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ix

11 3.5 The effect of population structure on family life cannot be ignored. An abundant material life and improvements in hygiene have resulted in longer lifespans. Coupled with a low fertility rate, Hong Kong, like other developed regions, is gradually becoming an ageing society. The situation that Hong Kong faces is that of a decline in the adult population, but an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dependent elderly people, significantly reducing the ability of family members to care for the elderly. The Challenges of Change 4.1 Changes in family patterns are putting pressure on family life, affecting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nd performance of functions. 4.2 The trend towards smaller families and nuclear families has led to fewer family caregivers and mediators. If social services are lacking to fill these gaps, then all kinds of family problems are certain to arise. 4.3 Nuclear families have become the norm. After marriage, most adult children do not live with their parents. Added to this is the increase in average life expectancy, making caring for the elderly a problem for society. The problem may not be solved by relying solely on the traditional norms of filial piety and the strength of the family. 4.4 Over-emphasizing personal happiness and wellbeing has to a certain extent weakened the bonds of marriage. In traditional marriages, the roles of husband and wife were clear; in modern marriages, gender roles are somewhat blurred. Family roles have become flexible and lacking in guidelines. This can easily lead to disputes, making it no easy task to bring stability to a marriage. 4.5 The faster the speed of social change, the greater the differences in experiences between parents and their children, and the more difficult it is for them to communicate. In addition, working hours are particularly long in Hong Kong, so that parents frequently lack the time and energy to develop a relationship with their children. Parents have overly high expectations of their children, and friction will often arise because their child is having problems with his or her schoolwork. 4.6 Giving birth to fewer children has led to a generation of children without brothers and sisters. Their experiences are not the same as those who grew up in large families. The raising of only children is a concern. x

12 4.7 Hong Kong s lack of family-friendly policies is deepening the conflict between work and family. A portion of the Hong Kong population will choose to delay marriage and childbirth, to have fewer children, or even to not marry and not have children, leading to demographic imbalances. 4.8 Although Hong Kong is a relatively wealthy city, there are many families living in poverty. The proportion of elderly people and children among the poor is especially high. Prospec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amily 5.1 Changes to the family are giving rise to different types and degrees of challenges. Members of the public, academics, social groups, and the government hold a range of views on the subject. Pessimists believe that the entire family system is facing a crisis and is on the brink of collapse. Optimists, on the other hand, believe that the family remains vibrant and adaptable. Through appropriate adjustments, it will have the resilience to respond to social requirements. 5.2 On the whole, Hong Kong people feel happy with their lives. They give a very positive evaluation of their personal life and express an equally high degree of satisfaction with their family life, showing that family life has not declined. 5.3 Hong Kong people have a high degree of satisfaction with their marital relationship, 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hips, and sibling relationships. The rise of individualism has not destroyed modern marriages. The trend toward nuclear families has not weaken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dult children and their parents. There is not a great deal of difference in the way only children and children with siblings grow up. These examples show that the family is a very resilient organization that has the ability to cope with the challenges of social change. 5.4 Hong Kong society has long been aware of the conflicts and imbalances between work and family. But in a market-driven environment, the government has not proposed any effective mitigation measures. If work legislation is not drawn up, the statutory right to paid leave will remain far below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the impact of work on dual-career families will be particularly evident. In the absence of a family-friendly employment environment, the role conflicts faced by working women will be particularly serious. xi

13 5.5 Impoverished families are a problem that urgently awaits resolution. Without the help of external resources, most poor families would be unable to overcome their difficulties on their own. Taking care of the young and weak members of the family would then become a problem. Concluding Remarks 6.1 The family values of Hong Kong people are still quite traditional (the mean value of the 5-point scale traditional family values index was 3.85 points). This is particularly the case among women, older people, married people, and the less educated. 6.2 Traditional family values help to build close and satisfactory relationships among family members and relatives. Those Hong Kong people with more traditional family values expressed relatively high levels of satisfaction with their personal life, marital life, and family life, and with their relationships with their children, parents, parents-in-law, other in-laws, and other relatives. This indicates that traditional values are not necessarily inconsistent with modern life in every respect. 6.3 The empirical data in this book allows us to understand in greater depth and detail the role that traditional family values play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ety, providing stimulating topics for discussion in the Liberal Studies curriculum. 6.4 The data in this book were drawn from a cross-sectional survey. It was not possible to carry out a more detailed analysis of change. It was only possible to carry out a comparative analysis using supporting material. 6.5 Although the survey data indicate that Hong Kong people are satisfied with various domains of their family life, this does not mean that Hong Kong families do not have problems or conflicts. More careful studies are needed to bring the problems to light. xii

14 1 導 言 : 蛻 變 中 的 香 港 家 庭 丁 國 輝 趙 永 佳 前 言 家 庭 是 香 港 人 的 安 樂 窩 心 靈 避 難 所 當 大 社 會 變 動 得 愈 快, 社 會 制 度 愈 趨 冷 漠 無 情 的 時 候, 家 裏 那 份 溫 馨 安 穩 的 感 覺 就 愈 見 重 要 中 國 人 對 家 的 觀 念 尤 為 執 着, 傳 統 的 倫 理 道 德 思 想 都 是 從 家 庭 關 係 衍 生 起 來 的 家 是 一 切 社 會 生 活 的 起 點, 沒 有 家 就 沒 有 身 份, 就 沒 有 依 靠 所 以, 家 的 興 衰 比 個 人 的 榮 辱 重 要 所 謂 家 和 萬 事 興, 團 結 和 睦 是 家 庭 生 活 的 最 高 理 想, 傳 統 的 觀 念 相 信, 只 有 和 諧 的 家 庭 才 能 發 揮 最 大 的 效 用, 保 護 家 裏 的 每 一 個 成 員 這 種 以 家 為 本 的 觀 念 可 稱 之 為 家 本 主 義 (familism) 香 港 人 對 家 的 觀 念, 源 於 中 國 深 厚 的 家 本 主 義 思 想,Salaff(1981) 以 向 心 式 家 本 主 義 (centripetal familism) 來 概 括 1970 年 代 香 港 家 庭 的 形 態 根 據 她 的 觀 察, 香 港 人 都 是 以 整 體 家 庭 利 益 為 大 前 提, 女 性 在 這 方 面 的 貢 獻 尤 為 突 出 隨 着 經 濟 的 發 展 和 社 會 的 現 代 化, 香 港 家 庭 在 近 半 個 世 紀 經 歷 巨 大 的 變 遷, 傳 統 的 觀 念 備 受 挑 戰 其 中, 不 斷 攀 升 的 離 婚 率 最 具 象 徵 意 義, 它 反 映 個 人 的 需 要 漸 漸 凌 駕 於 和 諧 家 庭 之 上 除 了 高 離 婚 率 以 外, 單 親 家 庭 晚 婚 或 不 婚 少 生 育 或 不 生 育 子 女 不 與 年 邁 父 母 同 住 等 趨 勢, 在 在 惹 人 關 注 對 個 人 而 言, 家 庭 是 私 人 生 活 的 空 間, 抒 發 情 感 和 表 達 愛 意 的 樂 土, 外 人 不 應 打 擾 但 是, 家 庭 還 有 它 的 公 共 責 任, 好 像 繁 衍 後 代 照 顧 弱 小 教 養 孩 子 分 享 資 源, 這 些 都 是 社 會 平 穩 發 展 的 先 決 條 件 如 果 家 庭 生 活 弄 得 不 好, 社 會 一 定 會 出 現 問 題 家 庭 的 這 兩 個 面 向, 用 Cherlin (2012) 的 說 法, 可 區 分 為 私 人 家 庭 (private family) 與 公 共 家 庭 (public family) 近 年 家 庭 的 變 遷 有 重 前 者 輕 後 者 的 傾 向, 使 人 懷 疑 家 庭 能 否 繼 續 發 揮 它 的 社 會 功 能 在 經 濟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家 庭 結 構 和 家 庭 關 係 發 生 變 化 是 尋 常 不 過 的 事 情 從 西 方 先 進 國 家 的 經 驗, 我 們 早 該 知 道 香 港 家 庭 的 一 些 必 然 發 展 趨 向, 沒 有 值 得 驚 奇 的 地 1

15 方 然 而, 它 的 變 遷 速 度 使 香 港 的 經 驗 非 常 獨 特, 套 用 Chang(1999) 的 概 念, 我 們 經 歷 的 是 一 個 極 度 壓 縮 的 現 代 化 (compressed modernity) 過 程 以 香 港 的 生 育 趨 勢 為 例,1961 年 的 總 和 生 育 率 (total fertility rate) 達 5.2 個 嬰 孩, 遠 高 於 英 (2.8) 美 (3.6) 法 (2.9) 德 (2.5) 等 先 進 國 家 然 而, 在 短 短 的 25 年 間, 香 港 的 總 和 生 育 率 在 1986 年 已 下 跌 至 1.4, 低 於 上 述 國 家 (World Bank, 2013) 香 港 在 2011 年 的 總 和 生 育 率 僅 為 1.2, 遠 遠 低 於 人 口 更 替 的 水 平, 是 世 界 上 生 育 率 最 低 的 地 區 之 一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b:31) 生 育 率 下 降 的 影 響 甚 為 深 遠, 例 如 女 性 的 家 庭 角 色 親 子 關 係 孝 道 責 任 等 等 換 句 話 說, 香 港 人 要 在 很 短 的 時 間 面 對 和 適 應 一 系 列 的 家 庭 變 遷 社 會 對 變 遷 的 回 應 社 會 變 遷 使 既 有 的 行 為 規 範 失 去 指 導 作 用, 容 易 令 人 無 所 適 從 ; 社 會 改 變 的 步 伐 愈 快, 失 範 (anomie) 的 感 覺 愈 強 烈 面 對 急 速 的 家 庭 變 遷, 輿 論 的 反 應 不 一, 有 時 候 甚 至 各 走 極 端 香 港 政 府 在 2009 年 提 出 第 二 次 家 庭 暴 力 條 例 修 訂, 企 圖 把 法 例 的 保 障 範 圍 伸 延 至 同 性 同 居 者, 結 果 引 來 各 方 對 家 庭 定 義 的 強 烈 爭 議, 鬧 得 滿 城 風 雨 怎 樣 才 算 是 家 庭 的 辯 論, 不 單 單 涉 及 一 個 操 作 定 義, 它 還 反 映 各 方 持 份 者 對 家 庭 的 期 望 相 當 分 歧 同 居 同 性 關 係 能 否 納 入 家 庭 範 疇 之 內, 牽 涉 到 法 律 條 文 公 共 政 策 ( 資 源 分 配 ) 與 社 會 價 值 的 問 題, 不 是 短 時 間 能 夠 解 決 的 爭 議 與 此 同 時, 傳 統 的 家 庭 模 式 也 在 發 生 變 化 : 婚 姻 不 一 定 是 恆 久 的 關 係, 婚 姻 可 以 與 生 育 割 離 關 係, 新 一 代 的 孩 子 多 在 沒 兄 弟 姊 妹 的 環 境 成 長, 母 親 跟 父 親 都 要 在 外 工 作, 個 人 需 要 漸 漸 比 家 庭 考 慮 來 得 重 要 這 些 不 過 是 部 份 例 子, 說 明 現 代 的 家 庭 生 活 跟 傳 統 的 概 念 有 很 大 差 距 變 遷 的 步 伐 愈 快, 人 們 要 跟 上 就 愈 困 難, 緬 懷 過 去 是 常 見 的 反 應, 香 港 和 西 方 社 會 在 這 方 面 的 經 驗 是 一 致 的 當 人 們 覺 得 家 庭 生 活 在 走 下 坡 的 時 候, 他 們 自 然 會 認 為 過 去 的 家 庭 生 活 比 現 在 的 美 好 (Coontz, 1992) 這 種 想 法 認 為, 以 往 的 家 庭 注 重 和 諧, 家 庭 成 員 互 相 關 顧, 並 願 意 為 家 庭 作 出 無 私 奉 獻 相 比 之 下, 現 代 的 家 庭 缺 乏 凝 聚 力, 個 人 主 義 色 彩 濃 厚 由 此 引 申 下 去, 走 回 頭 路 似 是 解 決 家 庭 問 題 的 良 策 在 曾 蔭 權 管 治 時 代, 他 的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明 確 指 出, 香 港 需 要 推 動 家 庭 價 值, 重 新 建 立 它 在 社 會 的 核 心 位 置 曾 氏 更 鼓 勵 女 性 生 育 三 個 孩 子, 以 逆 轉 長 期 以 來 2

16 低 迷 的 生 育 率 任 內 的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二 年 進 度 報 告 書 又 提 出 以 孝 養 老, 強 調 弘 揚 傳 統 孝 道 才 是 解 決 人 口 老 化 的 根 本 方 法 家 庭 學 者 指 出, 人 們 常 常 把 過 去 的 家 庭 生 活 想 像 得 太 浪 漫, 很 多 歷 史 記 憶 並 不 真 確 地 存 在 (Coontz, 1992; Gillis, 1996) 隨 着 家 庭 規 模 縮 小, 生 活 環 境 改 善, 夫 妻 和 親 子 關 係 得 到 更 多 的 互 動 空 間 更 佳 的 關 愛 條 件, 回 到 從 前 不 一 定 會 使 家 庭 生 活 變 得 更 美 滿 更 重 要 的 是, 眷 戀 過 去 容 易 令 我 們 忽 略 推 動 變 遷 的 背 後 力 量 舉 例 說, 遲 婚 離 婚 少 生 育 都 跟 女 性 參 與 勞 動 有 直 接 關 係, 女 性 增 加 參 與 勞 動 的 趨 勢 又 跟 她 們 的 教 育 機 會 掛 鈎 在 15 歲 及 以 上 的 女 性 人 口, 擁 有 大 學 學 歷 的 比 例 從 1981 年 的 2.0% 飆 升 至 2011 年 的 16.4%, 漸 漸 逼 近 男 性 的 學 歷 水 平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1993:73;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92) 偶 爾 社 會 上 有 呼 籲 女 性 回 歸 家 庭 的 聲 音, 但 我 們 真 的 能 夠 把 歷 史 洪 流 逆 轉 過 來 嗎? 主 觀 願 望 與 客 觀 現 實 往 往 有 一 段 距 離, 如 果 沒 有 好 好 認 識 家 庭 變 遷 的 根 源, 我 們 就 不 可 能 提 出 切 實 可 行 的 應 對 方 案 社 會 變 遷 與 家 庭 從 傳 統 到 現 代 是 一 個 過 程, 所 謂 傳 統 也 是 相 對 的 家 庭 從 來 都 不 是 一 個 靜 止 不 動 的 文 化 產 物, 在 悠 長 的 中 國 歷 史, 傳 統 家 庭 不 是 沒 有 經 歷 變 遷 的 舉 例 說, 明 清 以 前 女 子 改 嫁 並 不 是 甚 麼 一 回 事 情, 後 來 對 婦 女 守 節 就 極 為 重 視 不 過, 近 百 年 中 國 社 會 的 變 化, 較 諸 之 前 的 演 變 不 可 同 日 而 語 劉 創 楚 和 楊 慶 堃 (2001) 把 這 段 歷 史 形 容 為 從 不 變 到 巨 變, 突 出 變 遷 是 中 國 近 代 社 會 的 特 徵 香 港 是 華 人 社 會 發 展 最 快 的 城 市 之 一, 它 從 一 個 寂 寂 無 名 的 輕 工 業 城 市, 在 半 個 世 紀 迅 速 晉 升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世 界 級 大 都 會 以 2005 年 不 變 價 美 元 計 算, 香 港 的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GDP per capita) 從 1966 年 的 4,763 美 元 上 升 至 2011 年 的 32,636 美 元, 實 質 增 長 近 六 倍 (World Bank, 2013) 根 據 美 國 標 普 道 瓊 斯 指 數 等 公 司 編 制 的 新 華 道 瓊 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指 數 報 告 (2013), 香 港 排 名 第 三, 僅 居 紐 約 和 倫 敦 之 後 ( 新 華 指 數 有 限 公 司 標 普 道 瓊 斯 指 數 有 限 公 司, 2013:4)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的 年 全 球 競 爭 力 報 告 亦 把 香 港 排 列 在 第 七 位, 比 日 本 英 國 的 位 置 還 要 高 (World Economic Forum, 2013:15) 香 港 發 展 速 度 之 快, 堪 稱 經 濟 奇 迹 持 續 的 經 濟 增 長 不 單 提 高 生 活 質 素, 同 時 提 升 香 港 人 的 知 識 水 平 和 開 拓 視 野 可 以 肯 定 地 說, 這 些 變 化 對 香 港 的 生 活 方 式 有 巨 大 的 影 響 但 是, 傳 統 的 價 值 觀 念 與 行 為 模 式 並 沒 有 因 此 而 消 失 ; 香 港 人 重 視 家 庭 觀 念, 和 諧 長 幼 秩 序 孝 道 都 是 香 港 社 3

17 會 的 基 本 價 值, 是 中 國 人 身 份 的 主 要 象 徵 然 而,King(1996) 認 為 香 港 人 並 不 盲 從 傳 統, 他 們 多 從 實 際 生 活 的 角 度 去 理 解 和 實 踐 傳 統 價 值, 這 種 取 態 可 概 括 為 理 性 的 傳 統 主 義 (rationalistic traditionalism) Lau(1982) 提 出 的 功 利 家 本 主 義 (utilitarianistic familism) 便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例 子 劉 氏 的 研 究 發 現, 上 世 紀 七 十 年 代 的 香 港 人, 仍 然 對 家 庭 保 持 傳 統 的 那 份 忠 誠, 把 集 體 利 益 放 置 於 個 人 之 上 但 是, 這 種 集 體 意 識 多 以 物 質 互 助 為 基 礎, 功 利 味 道 甚 濃, 與 當 時 殖 民 地 社 會 的 生 活 狀 況 息 息 相 關 八 十 年 代 開 始, 香 港 社 會 進 入 新 的 發 展 階 段, 市 場 政 府 取 締 了 很 多 傳 統 家 庭 的 功 能 這 些 變 化 使 個 人 對 家 庭 的 依 賴 性 減 低, 父 母 的 權 威 減 弱, 女 性 的 話 語 權 提 高, 對 傳 統 的 家 庭 生 活 造 成 衝 擊 同 時, 香 港 的 離 婚 率 也 開 始 飆 升, 反 映 傳 統 的 家 本 位 觀 念 正 在 改 變 之 中 觀 念 的 發 展 雖 然 有 它 的 自 主 性, 但 很 多 時 候 它 跟 社 會 其 他 環 節 緊 緊 相 扣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發 展 對 人 口 特 徵 造 成 的 變 化, 這 些 變 化 足 以 改 變 家 庭 的 結 構 與 生 活 方 式, 影 響 深 遠 經 濟 發 展 使 生 活 條 件 改 善, 直 接 促 使 死 亡 率 大 幅 下 降, 一 方 面 提 高 嬰 兒 的 生 存 機 會, 另 一 方 面 延 長 成 人 的 壽 命 香 港 嬰 兒 死 亡 率 (infant mortality rate), 以 每 千 名 活 產 嬰 兒 為 基 數, 從 1961 年 的 37.7 人 下 降 至 2011 年 的 1.4 人, 低 於 美 國 (6.0 人 ) 英 國 (4.3 人 ) 日 本 (2.3 人 ) 瑞 典 (2.1 人 ) 等 先 進 國 家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FB3, FB13-FB14) 嬰 兒 活 存 的 機 會 倍 增, 減 低 了 香 港 人 多 生 孩 子 的 意 欲, 總 和 生 育 率 在 半 個 世 紀 的 時 間 (1961 至 2011 年 ) 從 5.2 個 嬰 孩 下 降 至 1.2 個 嬰 孩, 徹 底 打 破 多 子 多 福 的 傳 統 觀 念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b:31; World Bank, 2013) 孩 子 數 量 減 少 令 家 庭 的 規 模 縮 小, 讓 父 母 有 更 多 機 會 跟 孩 子 溝 通, 更 集 中 投 放 資 源 在 他 們 身 上 (Skolnick, 1991) 與 此 同 時, 香 港 人 的 出 生 時 平 均 預 期 壽 命 從 1961 年 的 67.6 歲 延 長 至 2011 年 的 83.4 歲, 高 於 美 國 (78.6 歲 ) 英 國 (80.8 歲 ) 日 本 (82.6 歲 ) 瑞 典 (81.8 歲 ) 等 國 家 (World Bank, 2013) 與 一 般 的 印 象 相 反, 近 代 的 家 庭 生 活 比 從 前 穩 定 Uhlenberg(1980) 指 出, 高 死 亡 率 增 加 孩 子 在 成 長 過 程 經 歷 父 母 雙 亡 的 風 險, 令 他 們 成 為 孤 兒 ; 長 壽 革 命 (longevity revolution) 使 絕 大 多 數 的 孩 子 都 能 夠 在 父 母 陪 伴 下 成 長, 讓 他 們 享 受 平 穩 的 童 年 長 壽 同 時 意 味 着 夫 妻 可 以 共 度 更 長 的 時 間, 從 時 間 的 角 度 考 慮, 現 今 的 一 生 一 世 跟 從 前 的 一 生 一 世 可 不 是 同 一 回 事 情 怎 樣 維 繫 漫 長 的 婚 姻 關 係 成 為 一 個 新 問 題, 也 許 這 是 現 代 婚 姻 強 調 感 情 的 原 因 可 是, 感 情 是 從 感 覺 出 發 的, 不 是 一 種 很 穩 定 狀 態, 反 而 會 增 加 婚 姻 破 裂 的 風 險 (Bellah et al., 4

18 1985) 長 壽 的 另 一 含 義 是 把 衰 老 期 拉 長, 使 更 多 的 老 人 需 要 長 期 照 顧, 傳 統 的 孝 道 價 值 能 否 應 付 大 量 的 老 齡 人 口 是 一 個 疑 問 香 港 長 期 處 於 低 生 育 率 的 狀 態, 將 會 加 劇 照 顧 老 齡 人 口 的 困 難 經 濟 發 展 的 另 一 結 果 是 勞 動 市 場 擴 張, 增 加 對 勞 動 力 與 勞 動 質 素 的 需 求 香 港 從 1961 到 2011 年 的 50 年 間,15 歲 及 以 上 的 勞 動 人 口 (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從 119 萬 人 增 加 至 347 萬 人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121) 長 期 以 來, 香 港 的 勞 動 力 不 足 使 女 性 成 為 吸 納 的 對 象 1961 年 女 性 佔 香 港 勞 動 人 口 的 28.2%,2011 年 上 升 至 44.6%(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121) 女 性 婚 後 繼 續 工 作 的 情 況 也 愈 來 愈 普 遍, 以 25 至 34 歲 的 已 婚 女 性 為 例, 她 們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在 近 30 間 (1981 至 2011 年 ) 從 45.4% 攀 升 至 73.4%(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1993:90;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126),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傳 統 家 庭 分 工 不 再 是 社 會 的 主 流 模 式 女 性 不 單 成 為 勞 動 力 的 一 部 份, 並 在 職 場 佔 據 不 少 專 業 管 理 職 位 據 2006 年 人 口 普 查 數 字 估 算, 女 性 在 雙 職 家 庭 的 貢 獻 佔 夫 婦 總 入 息 的 43.9%; 雖 然 她 們 的 平 均 收 入 略 低 於 配 偶, 但 對 家 庭 的 開 銷 仍 然 十 分 重 要 ( 丁 國 輝 林 靜 雯, 2013:147) 女 性 在 勞 動 市 場 的 活 動, 不 單 改 變 了 她 們 的 家 庭 角 色, 還 增 加 了 她 們 在 家 裏 的 影 響 力 上 面 的 例 子 說 明 社 會 變 遷 環 環 相 扣, 經 濟 發 展 推 動 一 系 列 的 轉 變, 使 家 庭 形 態 與 生 活 方 式 產 生 變 化 社 會 人 士 對 家 庭 的 前 景 抱 着 各 種 各 樣 的 臆 測 持 悲 觀 論 調 的 認 為 家 庭 正 面 臨 前 所 未 有 的 危 機, 家 庭 制 度 將 不 可 能 維 持 下 去 ; 樂 觀 者 則 相 信 家 庭 是 富 彈 性 的 組 織, 有 能 力 應 對 變 遷 帶 來 的 挑 戰 (Amato, 2004) 怎 樣 去 應 對 家 庭 變 遷, 兩 者 的 立 場 各 異, 鼓 吹 的 政 策 方 針 截 然 不 同 無 論 我 們 站 在 爭 論 的 哪 一 方, 首 要 的 事 情 是 掌 握 事 實, 令 分 析 判 斷 有 據 可 尋 有 一 點 是 非 常 明 確 的, 盲 目 要 求 家 庭 生 活 回 復 到 從 前 的 黃 金 時 代 是 不 可 能 解 決 問 題 的, 我 們 的 思 維 必 須 把 家 庭 和 社 會 的 其 他 環 節 納 入 考 量 多 元 發 展 近 年 的 研 究 都 意 識 到 多 元 發 展 (diversity) 是 家 庭 的 未 來 趨 向 著 名 的 權 威 學 報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在 千 禧 年 來 臨 前 進 行 了 廣 泛 的 諮 詢, 最 後 決 定 從 2000 年 開 始 把 刊 物 易 名 為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把 the family 改 為 family 看 來 並 不 顯 眼, 但 意 義 重 大 這 改 動 意 在 表 明, 所 謂 主 流 家 庭, 常 常 指 雙 親 與 子 女 同 住 的 核 心 家 庭, 不 是 唯 一 的 家 庭 形 式, 異 於 主 流 的 家 庭 模 式 也 可 以 是 理 想 合 理 的 5

19 安 排 這 種 多 元 的 觀 點, 一 方 面 鼓 勵 我 們 以 開 放 的 態 度 看 待 不 同 形 態 的 家 庭, 同 時 要 求 人 們 理 解 不 同 類 型 家 庭 所 面 對 的 獨 特 處 境 西 方 對 多 元 發 展 的 討 論, 多 着 眼 於 同 居 同 性 關 係 (Skolnick and Skolnick, 2013) 香 港 家 庭 的 變 遷 趨 勢 與 西 方 的 發 展 不 盡 相 同, 同 居 同 性 關 係 並 不 普 遍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調 查 數 據 估 算, 香 港 住 戶 的 同 居 比 例 只 有 1.7% ( 中 央 政 策 組, 2012:25), 算 不 上 是 一 個 顯 眼 的 另 類 關 係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2012) 的 青 少 年 調 查 顯 示, 雖 然 愈 來 愈 多 年 輕 人 有 先 同 居 後 結 婚 的 打 算, 但 選 擇 永 久 同 居 的 比 例 在 過 去 20 年 (1991 至 2011 年 ) 並 沒 有 明 顯 的 變 化, 長 期 保 持 在 2% 左 右 同 性 關 係 在 香 港 沒 有 法 律 地 位, 民 政 事 務 局 (2006) 的 一 項 調 查 指 出, 香 港 人 對 同 性 關 係 的 態 度 分 歧, 49.1%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同 性 關 係 與 家 庭 價 值 不 相 容,41.2% 持 相 反 意 見 簡 單 的 說, 香 港 人 對 家 庭 的 概 念 並 不 如 西 方 的 寬 鬆 儘 管 如 此, 家 庭 結 構 和 成 員 角 色 的 轉 變 令 家 庭 形 態 轉 趨 多 樣 化 以 女 性 的 經 濟 活 動 為 例, 她 們 婚 後 是 否 繼 續 工 作, 對 家 庭 生 活 有 不 同 的 影 響 按 2011 年 的 人 口 普 查 資 料, 雙 職 家 庭 與 單 職 家 庭 的 比 例 各 為 51.7% 與 48.3%( 丁 國 輝, 2013:5), 兩 種 家 庭 模 式 同 樣 重 要 家 庭 周 期 (family life cycle) 也 是 造 成 多 元 生 活 經 歷 的 重 要 因 素 愈 來 愈 多 夫 妻 在 婚 後 拖 延 生 育, 甚 至 不 生 育, 使 部 份 家 庭 在 很 長 的 一 段 時 間 沒 有 子 女, 這 些 家 庭 跟 需 要 照 顧 子 女 的 家 庭 相 比, 兩 者 在 生 活 安 排 上 存 在 很 大 的 差 異 離 婚 對 家 庭 生 活 有 很 大 的 衝 擊, 遺 留 下 來 的 問 題 也 多, 單 親 家 庭 是 其 中 之 一 單 親 家 庭 多 是 母 親 跟 孩 子 生 活, 因 為 要 照 顧 孩 子, 母 親 很 難 全 職 投 入 工 作 這 類 家 庭 很 容 易 出 現 經 濟 困 難, 因 而 產 生 所 謂 貧 窮 女 性 化 (feminization of poverty) 的 趨 向 離 婚 後 不 少 人 選 擇 再 婚,1981 年 的 註 冊 結 婚 宗 數 當 中, 只 有 4.3% 涉 及 再 婚 人 士,2011 年 的 數 字 則 大 幅 上 升 至 31.3%(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b:70) 再 婚 人 士 跟 初 婚 人 士 的 婚 前 經 歷 不 一 樣, 婚 後 亦 有 可 能 需 要 處 理 複 雜 的 繼 父 繼 母 關 係, 使 再 婚 家 庭 面 對 更 大 的 挑 戰 討 論 範 圍 我 們 希 望 藉 家 在 香 港 一 書, 讓 讀 者 更 清 楚 瞭 解 香 港 家 庭 的 狀 況, 消 除 因 爭 論 帶 來 的 種 種 困 惑 為 此, 書 中 的 文 章 都 以 一 項 大 型 調 查 作 討 論 的 依 據 我 們 還 希 望 透 過 家 在 香 港 的 討 論, 鼓 勵 公 眾 人 士 參 與 家 庭 政 策 的 對 話 由 於 這 本 書 的 讀 者 不 限 於 學 者 和 研 究 員, 我 們 盡 可 能 以 簡 易 的 分 析 方 法, 討 論 社 會 變 遷 與 家 庭 的 關 係 我 們 也 會 盡 可 能 在 主 題 分 析 以 外 附 加 一 些 原 始 資 料, 讓 讀 者 建 構 自 己 的 想 法 家 在 香 6

20 港 共 有 十 一 章, 除 導 言 與 總 結 兩 章 外, 內 容 環 繞 着 九 個 專 題 展 開 討 論 雖 然 每 章 都 有 自 己 專 注 的 家 庭 領 域, 但 變 遷 與 多 元 發 展 是 作 者 共 同 關 心 的 議 題,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觸 及 三 個 相 關 的 核 心 問 題 : 第 一, 香 港 現 在 的 家 庭 形 態 和 生 活 方 式 跟 傳 統 中 國 家 庭 的 差 異 有 多 大? 傳 統 的 家 庭 價 值 規 範 還 管 用 嗎? 第 二, 香 港 有 沒 有 主 流 的 家 庭 模 式? 換 句 話 說, 香 港 有 沒 有 一 個 大 家 都 接 受 的 家 庭 模 式, 讓 每 個 人 都 可 以 按 着 既 定 的 規 範 走? 第 三, 香 港 家 庭 在 走 下 坡 嗎? 它 的 未 來 將 會 是 何 去 何 從? 在 第 二 章, 尹 寶 珊 羅 榮 健 從 家 庭 結 構 的 變 化 與 多 元 化 展 開 討 論, 探 討 家 庭 功 能 資 源 調 配, 以 及 家 人 關 係 的 變 遷 丁 國 輝 曹 可 怡 在 第 三 章 比 較 傳 統 與 現 代 婚 姻 的 差 異, 並 分 析 這 兩 種 婚 姻 取 向 對 婚 姻 質 量 的 影 響, 以 此 窺 探 香 港 婚 姻 的 前 景 親 子 關 係 是 第 四 章 的 重 點, 丁 國 輝 李 家 文 以 時 代 變 遷 的 角 度, 檢 視 代 際 關 係 面 對 的 挑 戰, 並 從 家 庭 形 態 分 析 親 子 關 係 的 質 量, 以 此 推 測 親 子 關 係 的 發 展 路 向 在 第 五 章, 馬 麗 莊 尹 寶 珊 探 討 奉 養 父 母 的 文 化 傳 承 與 轉 變, 揭 示 兩 代 之 間 的 互 動 與 關 係, 進 而 闡 釋 當 今 長 者 照 顧 的 問 題 鄭 宏 泰 在 第 六 章 指 出, 兄 弟 姊 妹 眾 多 是 傳 統 家 庭 生 活 的 特 色, 跟 個 人 成 長 息 息 相 關, 並 從 這 出 發 點 看 現 代 獨 生 子 女 的 問 題 在 第 七 章, 陳 效 能 從 角 色 生 育 孝 道 等 家 庭 價 值 出 發, 評 估 現 時 的 家 庭 觀 念 與 傳 統 觀 念 的 落 差, 藉 此 瞭 解 家 庭 行 為 的 改 變 隨 着 愈 來 愈 多 的 現 代 家 庭 偏 離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傳 統 分 工 模 式, 趙 永 佳 尹 寶 珊 在 第 八 章 探 討 工 作 環 境 對 雙 職 家 庭 的 影 響, 並 從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的 失 衡 問 題, 預 示 香 港 家 庭 面 臨 的 挑 戰 尹 寶 珊 羅 榮 健 在 第 九 章 以 主 觀 福 祉 作 指 標, 反 映 個 人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感 受, 說 明 家 庭 對 個 人 的 意 義 在 第 十 章, 葉 仲 茵 從 資 源 的 角 度 探 討 貧 窮 家 庭 面 對 的 困 境, 並 從 這 些 家 庭 應 對 貧 窮 的 方 式 瞭 解 它 們 的 前 景 調 查 數 據 家 庭 是 近 年 社 會 關 注 的 議 題, 不 少 社 會 調 查 都 以 家 庭 生 活 為 主 題 其 中, 由 中 央 政 策 組 推 動 的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研 究 最 具 代 表 性 是 項 調 查 經 由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主 題 性 住 戶 調 查 系 列 展 開, 在 全 港 住 戶 抽 取 隨 機 樣 本 作 調 查 對 象 在 政 府 統 計 處 監 督 下, 訪 問 工 作 由 私 營 市 場 調 查 公 司 執 行 調 查 從 2008 年 12 月 開 始, 至 2009 年 2 月 結 束, 期 間 共 訪 問 了 8,044 個 住 戶, 回 應 率 (response rate) 達 75% 訪 問 對 象 為 全 港 18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但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訪 問 員 成 功 進 入 合 適 住 戶 後, 以 隨 機 抽 樣 方 法 選 取 其 中 一 名 18 歲 及 以 上 成 員 做 訪 問, 並 根 據 受 訪 者 現 存 的 親 屬 網 絡, 追 問 他 們 跟 父 母 兄 弟 姊 妹 和 子 女 的 互 動 狀 況 與 關 係 質 量 完 成 這 部 份 訪 問 後, 訪 問 員 會 再 以 隨 7

21 機 抽 樣 的 方 法, 在 住 戶 抽 選 一 位 18 歲 及 以 上 的 已 婚 人 士 作 調 查 對 象, 以 自 填 問 卷 的 方 式 搜 集 夫 妻 關 係 的 資 料 因 此, 住 戶 可 以 有 兩 位 受 訪 者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提 供 非 常 珍 貴 的 調 查 數 據 第 一, 這 項 調 查 的 樣 本 規 模 是 空 前 的, 民 間 團 體 和 學 術 界 的 家 庭 調 查 樣 本, 能 有 一 二 千 個 完 成 樣 本 已 算 是 大 型 調 查, 調 查 資 源 絕 對 不 能 與 政 府 統 計 處 比 較 大 樣 本 讓 我 們 能 夠 更 精 確 地 估 算 香 港 家 庭 的 特 點, 減 低 誤 差 幅 度, 同 時 又 容 許 我 們 進 行 仔 細 的 群 組 分 析 以 往 的 香 港 家 庭 研 究, 如 欲 使 用 大 型 調 查 數 據 作 討 論, 只 能 以 人 口 普 查 的 結 果 為 基 礎 但 是, 人 口 普 查 以 住 戶 (household), 而 非 家 庭 (family) 為 調 查 單 位, 未 能 全 面 反 映 香 港 人 的 總 體 家 庭 經 驗 舉 例 說, 如 成 年 人 不 與 父 母 同 住, 人 口 普 查 就 不 會 記 錄 任 何 受 訪 者 父 母 的 資 料 再 者, 人 口 普 查 不 會 搜 集 家 庭 互 動 資 料, 也 不 會 探 究 受 訪 者 的 家 庭 價 值 觀 和 主 觀 感 受 第 二, 近 年 香 港 學 術 界 進 行 的 住 戶 調 查 愈 見 困 難, 主 要 是 新 型 私 人 屋 苑 的 保 安 制 度 增 加 上 門 調 查 的 難 度, 大 部 份 屋 苑 管 理 公 司 慣 性 拒 絕 進 入 住 戶 進 行 調 查 的 申 請, 直 接 降 低 調 查 的 回 應 率 低 回 應 率 可 以 令 樣 本 失 去 代 表 性, 在 估 算 的 時 候 引 起 偏 差 目 前 只 有 政 府 的 住 戶 調 查 有 能 力 達 到 高 水 平 的 回 應 率 政 府 統 計 處 更 因 應 樣 本 的 特 點, 提 供 相 關 的 樣 本 加 權 值 (sample weights), 讓 分 析 的 結 果 能 夠 有 效 代 表 全 港 家 庭 的 狀 況 第 三,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的 調 查 範 圍 廣 泛, 包 括 住 戶 及 家 庭 結 構 成 員 活 動 狀 態 家 庭 活 動 與 關 係 家 庭 角 色 及 責 任 親 屬 網 絡 等 等 問 卷 設 有 專 屬 部 份 調 查 受 訪 者 與 父 母 的 關 係 與 兄 弟 姊 妹 的 關 係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與 配 偶 / 同 居 伴 侶 的 關 係, 對 瞭 解 他 們 的 互 動 和 關 係 質 量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調 查 還 包 括 一 些 社 會 極 為 關 注 的 議 題, 例 如 個 人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態 度 及 價 值 觀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平 衡 這 樣 深 入 和 廣 泛 的 家 庭 調 查 在 香 港 是 非 常 罕 見 的 完 成 調 查 後, 政 府 統 計 處 在 2010 年 出 版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第 四 十 四 號 報 告 書, 摘 取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調 查 的 主 要 結 果 向 公 眾 發 布 然 而, 由 於 篇 幅 所 限, 報 告 書 未 能 就 調 查 數 據 作 充 份 開 發, 讓 公 眾 對 香 港 家 庭 有 更 深 入 全 面 的 認 識 為 此, 我 們 主 動 接 觸 中 央 政 策 組, 得 到 他 們 的 支 持 和 資 助 展 開 撰 寫 工 作 不 過, 這 次 調 查 也 有 一 些 不 足 之 處, 令 數 據 分 析 受 到 限 制 因 為 調 查 沒 有 包 括 受 訪 者 的 出 生 地, 我 們 無 法 瞭 解 新 來 港 人 士 或 少 數 族 裔 的 家 庭 經 驗 我 們 有 理 由 相 信, 這 些 社 群 的 家 庭 生 活 和 香 港 的 主 流 經 驗 未 必 相 同, 日 後 的 家 庭 研 究 必 須 填 補 這 方 面 的 8

22 空 白 同 時, 問 卷 的 設 計 並 沒 有 時 序 的 資 料, 例 如 初 婚 和 第 一 次 生 育 的 年 齡, 使 我 們 無 法 討 論 香 港 家 庭 的 形 成 過 程 嚴 格 來 說, 只 有 縱 貫 研 究 (longitudinal study) 才 能 回 答 變 遷 的 問 題 可 是, 縱 貫 資 料 甚 為 罕 見, 我 們 使 用 的 調 查 亦 沒 有 提 供 追 蹤 性 質 的 資 料 一 個 折 衷 方 案 是 跟 傳 統 家 庭 作 比 較, 不 少 研 究 指 出, 香 港 家 庭 早 年 還 是 保 留 很 多 傳 統 特 性, 例 如 父 權 中 心 性 別 角 色 分 工 父 母 權 威 孝 道 觀 念 等 等 (Choi and Ting, 2009) 以 傳 統 家 庭 為 基 準, 推 論 現 代 家 庭 的 變 化, 是 比 較 常 見 可 行 的 方 法 參 考 書 目 丁 國 輝 2013 香 港 婚 姻 制 度 的 前 景 紫 荊 論 壇, 總 第 8 期, 頁 2-11 丁 國 輝 林 靜 雯 2013 女 性 的 經 濟 角 色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影 響, 載 蔡 玉 萍 張 妙 清 編, 她 者 : 香 港 女 性 的 現 況 與 挑 戰 香 港 : 商 務 印 書 館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頁 中 央 政 策 組 2012 有 關 家 庭 及 就 業 事 項 的 主 題 性 統 計 調 查 ( 香 港 家 庭 主 題 ): 報 告 摘 要 20Thematic%20Household%20Survey_2008_c.pdf 民 政 事 務 局 2006 市 民 對 同 性 戀 者 看 法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香 港 : 民 政 事 務 局 政 府 統 計 處 2010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第 四 十 四 號 報 告 書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 主 要 報 告 第 一 冊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b 香 港 人 口 趨 勢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年 至 2011 年 香 港 嬰 兒 死 亡 趨 勢, 載 香 港 統 計 月 刊 :2013 年 2 月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頁 FB1-FB14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年 青 少 年 與 性 研 究 :18-27 歲 青 年 調 查 曾 蔭 權 2005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新 華 指 數 有 限 公 司 標 普 道 瓊 斯 指 數 有 限 公 司 2013 新 華 道 瓊 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發 展 指 數 報 告 (2013 ) _Ch.pdf 劉 創 楚 楊 慶 堃 2001 中 國 社 會 : 從 不 變 到 巨 變 香 港 : 中 文 大 學 出 版 社 Amato, Paul R Tension between Institutional and Individual Views of Marriage.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6 (4): Bellah, Robert N., Richard Madsen, William M. Sullivan, Ann Swidler, and Steven M. Tipton Habits of the Heart: Individualism and Commitment in American Lif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Hong Kong 1991 Population Census: Main Report.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Chang, Kyung-Sup Compressed Modernity and its Discontents: South Korean Society in Transition. Economy and Society 28 (1):

23 Cherlin, Andrew Public and Private Families: An Introduction, 7th ed. New York: McGraw-Hill. Choi, Susanne Y. P., and K. F. Ting A Gendered Perspective on Families in Hong Kong. Pp in Mainstreaming Gender in Hong Kong Society, edited by Fanny M. Cheung and Eleanor Holroyd.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Coontz, Stephanie The Way We Never Were: American Families and the Nostalgia Trap. New York: Basic Books. Gillis, John R A World of Their Own Making: Myth, Ritual, and the Quest for Family Value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King, Ambrose Y. C The Transformation of Confucianism in the Post-Confucian Era: The Emergence of Rationalistic Traditionalism in Hong Kong. Pp in Confucian Traditions in East Asian Modernity: Moral Education and Economic Culture in Japan and the Four Mini-dragons, edited by Wei-ming Tu.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Lau, Siu-kai Society and Politics in Hong Kong.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Salaff, Janet W Working Daughters of Hong Kong: Filial Piety or Power in the Famil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kolnick, Arlene Embattled Paradise: The American Family in an Age of Uncertai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Skolnick, Arlene S., and Jerome H. Skolnick Family in Transition, 17th ed. Boston: Pearson Allyn and Bacon. Uhlenberg, Peter Death and the Family. Journal of Family History 5 (3):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World Economic Forum 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4 2 過 去 與 現 在 的 家 庭 形 態 走 向 尹 寶 珊 羅 榮 健 前 言 家 庭 是 人 類 社 會 的 基 本 組 成 單 位, 其 結 構 組 織 形 態 和 功 能 會 隨 着 社 會 環 境 和 價 值 觀 念 的 變 遷 而 有 所 轉 變 按 中 國 人 的 傳 統, 之 子 于 歸, 宜 其 室 家, 結 婚 便 成 家, 家 的 目 標 是 團 結 和 諧 延 續 與 擴 展, 其 特 性 表 現 於 對 父 子 關 係 家 庭 利 益 大 家 庭 組 織 祖 先 崇 拜 和 家 產 共 有 的 重 視,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生 殖 偶 伴 經 濟 生 產 和 消 費 傳 授 技 術 和 道 德 價 值 控 制 成 員 的 社 會 行 為 執 行 祭 祀 和 宗 教 活 動, 以 及 照 顧 成 員 的 福 利 ( 文 祟 一 等, 1989:1-2; 李 沛 良, 1991:131; 黃 暉 明, 1992:134) 然 而, 如 費 孝 通 (1948:24, 42) 所 言, 傳 統 中 國 的 家 是 一 個 事 業 組 織, 家 的 大 小 是 依 着 事 業 的 大 小 而 決 定 這 個 家 字 可 以 說 最 能 伸 縮 自 如 天 下 可 成 一 家 現 代 社 會 的 家 庭 形 態 以 強 調 個 人 權 益 的 核 心 家 庭 為 主 流, 中 國 人 的 父 系 原 則 系 譜 觀 念 和 家 族 制 度 已 成 為 歷 史 在 二 十 世 紀 中, 婚 姻 亦 不 再 是 家 庭 構 成 的 必 要 條 件 Murdock(1949) 研 究 250 個 不 同 文 化 的 社 會 後, 把 家 庭 定 義 為 : 共 同 居 住 經 濟 合 作 和 繁 衍 生 命 的 社 會 群 體, 它 包 括 異 性 成 人, 其 中 至 少 兩 人 維 持 社 會 認 可 的 性 關 係, 生 育 或 收 養 一 個 及 以 上 的 孩 子 如 歐 洲 人 權 公 約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便 運 用 家 庭 生 活 (family life), 而 非 血 緣 婚 姻 和 共 同 生 活 來 定 義 家 庭 (Van Bueren, 1995:733-35) 時 至 今 日, 家 庭 的 核 心 成 員 甚 至 不 限 於 異 性 成 人, 同 性 伴 侶 也 可 組 成 家 庭 1 傳 統 家 庭 的 特 性, 包 括 夫 妻 關 係 共 同 生 活 共 同 的 經 濟 傳 宗 接 代 等, 俱 日 益 消 減 因 此, 1 由 2001 年 起,15 個 國 家 包 括 荷 蘭 比 利 時 西 班 牙 加 拿 大 南 非 挪 威 瑞 典 葡 萄 牙 冰 島 阿 根 廷 丹 麥 烏 拉 圭 紐 西 蘭 法 國 和 巴 西, 已 相 繼 認 可 同 性 婚 姻 的 合 法 性 此 外, 不 少 國 家 如 荷 蘭 南 非 瑞 典 英 國 安 道 爾 西 班 牙 比 利 時 冰 島 挪 威 烏 拉 圭 和 法 國 等, 亦 允 許 同 性 家 庭 合 法 領 養 子 女 11

25 有 些 國 際 公 約 將 家 庭 的 定 義 轉 為 立 足 於 家 庭 環 境 (family environment), 2 重 視 家 庭 的 核 心 功 能 和 角 色, 包 括 提 供 情 感 和 經 濟 支 援 對 子 女 的 照 顧 和 教 化 等 (Van Bueren, 1995:739), 3 而 不 是 家 庭 的 法 律 地 位 和 形 態 家 庭 雖 是 一 個 複 雜 的 概 念, 其 內 涵 隨 着 社 經 文 化 的 發 展 而 不 斷 轉 變, 但 大 體 而 言, 家 庭 仍 是 基 於 婚 姻 血 緣 或 / 和 領 養 關 係 而 組 成 的 社 會 單 位, 基 本 上 包 括 夫 妻 關 係 親 子 關 係 和 手 足 關 係 然 而, 由 於 缺 乏 明 確 的 定 義, 官 方 統 計 及 實 徵 調 查 一 般 以 家 庭 住 戶 (domestic household) 或 簡 稱 住 戶 此 概 念, 替 代 家 庭 作 為 蒐 集 數 據 的 單 位 (United Nations, 2003), 各 地 政 府 統 計 部 門 對 住 戶 的 定 義 雖 不 盡 相 同, 但 大 都 建 基 於 共 同 生 活 的 安 排 香 港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b) 對 住 戶 的 定 義 為 : 一 群 住 在 一 起 及 分 享 生 活 所 需 的 人 士, 他 們 之 間 不 一 定 有 親 戚 關 係 自 己 單 獨 安 排 生 活 所 需 的 個 別 人 士 亦 當 為 一 戶, 即 單 人 住 戶 4 換 言 之, 一 個 住 戶 可 以 是, 也 可 以 不 是 一 個 家 庭 本 書 徵 引 的 調 查 亦 以 住 戶 作 為 蒐 集 數 據 的 基 本 單 位 ( 不 包 括 同 住 的 家 庭 傭 工 公 共 機 構 和 社 團 院 舍 的 住 院 人 口, 以 及 水 上 居 民 ), 但 個 別 調 查 題 目 會 涉 及 受 訪 者 與 非 同 住 親 屬 的 關 係 必 須 留 意 的 是, 以 住 戶 替 代 家 庭 乃 權 宜 之 法, 住 戶 資 料 實 際 上 無 法 反 映 受 訪 者 與 非 同 住 家 庭 成 員 的 關 係 本 章 首 先 利 用 香 港 政 府 的 統 計 數 據, 展 示 在 過 去 25 年 香 港 家 庭 形 態 的 主 要 變 化, 繼 而 根 據 2009 年 的 調 查 所 得, 勾 勒 不 同 形 態 家 庭 及 其 成 員 的 人 口 社 經 輪 廓 和 特 徵 如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和 非 洲 兒 童 權 利 及 福 利 憲 章 (African Charter on the Rights and Welfare of the Child) 早 在 1930 年 代,Ogburn(1938) 已 宣 稱 傳 統 的 家 庭 功 能 ( 如 經 濟 生 產 地 位 賦 予 教 育 宗 教 娛 樂 和 保 護 ) 大 都 被 其 他 社 會 制 度 ( 如 國 家 企 業 和 學 校 ) 取 代, 只 有 情 感 一 項 除 外 在 2006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及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成 員 只 有 流 動 居 民 的 住 戶 不 包 括 在 家 庭 住 戶 內 12

26 香 港 家 庭 形 態 的 變 化 在 工 業 化 現 代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的 洪 流 下, 香 港 家 庭 的 形 態 亦 展 現 了 急 劇 的 轉 變, 過 去 25 年 間 的 主 要 發 展 趨 勢 包 括 : 一 小 家 庭 化 : 在 1986 至 2011 年 間, 香 港 人 口 由 5,495,488 人 增 至 7,071,576 人, 增 幅 為 28.7%; 住 戶 數 目 由 1,452,576 戶 增 至 2,368,796 戶, 增 幅 高 達 63.1% 住 戶 數 目 的 增 加 速 度 倍 高 於 人 口 增 長, 住 戶 成 員 平 均 人 數 亦 由 3.7 人 降 至 2.9 人, 家 庭 規 模 不 斷 縮 小 變 化 最 大 的 是 六 人 及 以 上 的 住 戶, 其 比 例 由 16.0% 大 幅 下 滑 至 3.3%; 單 人 和 兩 人 住 戶 則 各 由 14.8% 和 16.3% 增 至 17.1% 和 25.2%( 表 1) 表 1: 家 庭 規 模 的 變 化, 人 口 總 數 ( 人 ) 住 戶 總 數 ( 戶 ) 住 戶 人 數 (%) 1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及 以 上 住 戶 平 均 人 數 ( 人 ) 資 料 來 源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1997:47);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50-51, 64) 二 核 心 家 庭 化 : 住 戶 結 構 一 般 根 據 住 戶 成 員 間 的 關 係 區 分, 其 形 態 對 私 領 域 的 家 事 分 工 和 奉 養 父 母 方 式, 以 及 公 領 域 的 住 宅 公 共 服 務 和 福 利 需 求 等, 都 有 重 大 的 影 響 香 港 人 口 普 查 按 家 庭 核 心 來 劃 分 住 戶 結 構, 5 如 表 2 和 表 3 所 示, 核 心 家 庭 住 戶 是 住 戶 5 住 戶 結 構 是 根 據 住 戶 內 各 人 與 戶 主 的 關 係, 以 及 他 們 之 間 的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關 係 的 資 料 而 得 出 在 2011 年 之 前, 住 戶 結 構 按 如 下 分 類 :( 一 ) 單 人 住 戶 ;( 二 ) 未 擴 展 的 單 核 心 住 戶 : 由 一 個 家 庭 核 心 而 無 其 他 親 屬 組 成 ;( 三 ) 垂 直 擴 展 的 單 核 心 住 戶 : 由 一 個 家 庭 核 心 及 一 名 或 以 上 不 同 代 的 親 屬 組 成, 可 包 括 或 不 包 括 其 他 屬 同 一 代 的 親 屬 ;( 四 ) 平 向 擴 展 的 單 核 心 住 戶 : 由 一 個 家 庭 核 心 及 一 名 或 以 上 同 一 代 親 屬 組 成, 沒 有 其 他 屬 另 一 代 的 親 屬 ;( 五 ) 多 個 核 心 住 戶 : 由 兩 個 或 以 上 家 庭 核 心 組 成, 其 成 員 可 以 有 或 沒 有 親 屬 關 係 ; 13

27 結 構 的 主 流 在 1986 至 2011 年 間, 核 心 家 庭 住 戶 愈 趨 普 遍, 其 比 例 由 1986 年 的 59.2% 增 至 2011 年 的 66.3%, 然 而, 值 得 留 意 的 是, 其 中 由 夫 婦 及 未 婚 子 女 組 成 的 核 心 家 庭 住 戶 實 際 呈 下 降 趨 勢 : 由 2001 年 的 43.1% 減 至 2011 年 的 39.4%; 而 僅 由 夫 婦 組 成 者 則 由 13.2% 增 至 15.0%, 由 父 或 母 親 及 其 未 婚 子 女 組 成 者 亦 由 9.9% 增 至 11.9% 在 過 去 25 年 間, 親 屬 關 係 住 戶 的 比 例 則 由 25.0% 減 少 至 14.5%, 6 反 映 了 婚 後 與 父 母 或 兄 弟 姊 妹 同 住 者 均 日 益 減 少 同 期 間, 單 人 住 戶 由 12.9% 急 增 至 17.1%, 目 前 的 比 例 不 僅 超 過 由 夫 婦 組 成 的 核 心 家 庭 住 戶, 亦 高 於 所 有 類 型 的 親 屬 關 係 住 戶 表 2: 住 戶 結 構 的 變 化, (%) 未 擴 展 的 單 核 心 住 戶 垂 直 擴 展 的 單 核 心 住 戶 平 向 擴 展 的 單 核 心 住 戶 多 個 核 心 住 戶 有 親 屬 關 係 人 士 的 非 核 心 住 戶 單 人 住 戶 無 親 屬 關 係 人 士 住 戶 資 料 來 源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1997:49); 政 府 統 計 處 (2007b:60) 注 :1986 年 另 有 0.8% 屬 於 平 時 沒 有 住 戶 成 員 居 住 的 住 戶 ( 六 ) 有 親 屬 關 係 人 士 的 非 核 心 住 戶 : 由 一 群 有 親 屬 關 係 但 未 能 形 成 一 個 家 庭 核 心 的 人 士 組 成, 可 包 括 或 不 包 括 沒 有 親 屬 關 係 的 成 員 ;( 七 ) 無 親 屬 關 係 人 士 住 戶 : 由 一 群 無 親 屬 關 係 人 士 組 成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2a:319) 2011 年 起, 住 戶 結 構 分 類 更 改 為 :( 一 ) 由 夫 婦 所 組 成 的 核 心 家 庭 住 戶 : 由 一 對 已 婚 夫 婦 而 無 其 他 親 屬 組 成 ;( 二 ) 由 夫 婦 及 未 婚 子 女 所 組 成 的 核 心 家 庭 住 戶 : 由 一 對 夫 婦 及 其 未 婚 子 女 而 無 其 他 親 屬 組 成 ;( 三 ) 由 父 或 母 親 及 未 婚 子 女 所 組 成 的 核 心 家 庭 住 戶 : 由 父 / 母 一 方 及 其 未 婚 子 女 而 無 其 他 親 屬 組 成 ;( 四 ) 由 夫 婦 及 其 中 至 少 一 個 父 或 母 親 所 組 成 的 親 屬 關 係 住 戶 : 由 一 對 夫 婦 及 其 至 少 一 個 父 或 母 親 ( 包 括 夫 婦 雙 方 的 父 母 親 ) 而 無 其 他 親 屬 所 組 成 ;( 五 ) 由 夫 婦 其 中 至 少 一 個 父 或 母 親 及 其 未 婚 子 女 所 組 成 的 親 屬 關 係 住 戶 : 由 一 對 夫 婦 至 少 一 個 父 或 母 親 ( 包 括 夫 婦 雙 方 的 父 母 親 ) 及 其 未 婚 子 女 而 無 其 他 親 屬 所 組 成 的 住 戶 ;( 六 ) 由 其 他 親 屬 關 係 組 合 所 組 成 的 親 屬 關 係 住 戶 : 由 一 群 有 親 屬 關 係 人 士 所 組 成 但 未 能 歸 入 以 上 類 別 的 住 戶 ;( 七 ) 單 人 住 戶 ;( 八 ) 非 親 屬 關 係 住 戶 : 由 一 群 無 親 屬 關 係 人 士 所 組 成 的 住 戶 第 一 至 六 類 住 戶 均 可 包 括 或 不 包 括 其 他 無 親 屬 關 係 的 同 住 人 士, 例 如 家 庭 傭 工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251) 6 包 括 舊 分 類 法 的 垂 直 擴 展 和 平 向 擴 展 的 單 核 心 住 戶 多 個 核 心 住 戶, 以 及 有 親 屬 關 係 人 士 的 非 核 心 住 戶 14

28 表 3: 住 戶 結 構 的 變 化, (%) 核 心 家 庭 住 戶 由 夫 婦 組 成 由 夫 婦 及 未 婚 子 女 組 成 由 父 或 母 親 及 未 婚 子 女 組 成 小 計 親 屬 關 係 住 戶 由 夫 婦 及 其 中 至 少 一 個 父 或 母 親 組 成 由 夫 婦 其 中 至 少 一 個 父 或 母 親 及 其 未 婚 子 女 組 成 由 其 他 親 屬 關 係 組 合 組 成 小 計 其 他 住 戶 單 人 住 戶 非 親 屬 關 係 住 戶 小 計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66) 三 不 婚 率 上 升 : 在 1986 至 2011 年 間, 粗 結 婚 率 由 男 性 的 13.2 女 性 的 14.0, 先 各 下 降 至 2001 年 的 9.9 和 9.5, 7 其 後 因 再 婚 率 顯 著 上 升 而 增 加 了 登 記 結 婚 數 目, 年 的 男 性 和 女 性 粗 結 婚 率 各 是 17.6 和 15.5 然 而, 兩 性 達 適 婚 年 齡 而 未 婚 的 比 例 均 顯 著 增 加, 如 年 齡 介 乎 30 至 34 歲 的 未 婚 女 性 比 例, 由 1986 年 的 14.5% 激 增 至 2011 年 的 37.7%;35-39 歲 歲 組 別 的 相 關 比 例 依 次 達 到 7.4% 和 22.0% 3.8% 和 17.1% ( 表 4); 與 此 同 時, 從 未 結 婚 的 男 性 和 女 性 數 目 亦 各 自 上 升 15.5% 和 60.8%(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d:29) 7 8 粗 結 婚 率 指 按 每 千 名 人 口 計 算 的 登 記 結 婚 數 目 其 中 一 方 或 雙 方 屬 再 婚 的 結 婚 數 目 由 1986 年 的 3,333 宗 上 升 至 2011 年 的 18,268 宗, 各 佔 當 年 登 記 結 婚 總 數 的 7.7% 和 31.3%(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d:30) 15

29 表 4: 結 婚 及 離 婚 狀 況 的 變 化, 粗 結 婚 率 ( ) 男 性 女 性 從 未 結 婚 的 人 口 比 例 (%) 男 性 歲 歲 歲 女 性 歲 歲 歲 離 婚 判 令 數 目 ( 宗 ) 資 料 來 源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1997:33);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42, 2012d:42, 44) 四 離 婚 率 急 增 : 相 對 於 西 方 社 會, 香 港 的 離 婚 率 依 然 偏 低, 但 其 增 加 趨 勢 相 當 顯 著, 增 幅 以 倍 數 計 : 離 婚 判 令 數 目 由 1986 年 的 4,257 宗 急 增 至 2011 年 的 19,597 宗 ( 表 4) 喪 偶 離 婚 及 分 居 的 女 性 數 目 一 般 是 男 性 的 三 倍 半,2011 年 的 數 目 各 是 481,900 人 和 139,700 人, 主 因 是 女 性 的 平 均 壽 命 較 男 性 長, 以 及 離 婚 或 分 居 男 性 的 再 婚 率 較 女 性 高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d:30, 36) 五 少 子 化 : 出 生 率 反 映 民 眾 的 生 育 意 願, 加 上 初 婚 年 齡 及 不 婚 率 的 上 升, 9 香 港 的 粗 出 生 率 由 1961 年 的 35.0, 不 斷 下 降 至 1971 年 的 年 的 年 的 12.0 和 2001 年 的 7.2, 其 後 雖 輾 轉 回 升 至 2011 年 的 13.5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c), 但 仍 遠 低 於 人 口 置 換 水 平 (replacement level) 男 性 及 女 性 的 初 婚 年 齡 中 位 數 各 由 1986 年 的 28.0 歲 和 25.3 歲, 持 續 後 延 至 2011 年 的 31.2 歲 和 28.9 歲 同 期 的 女 性 首 次 生 育 年 齡 中 位 數 亦 由 26.6 歲 提 高 至 30.0 歲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d:44) 低 於 人 口 置 換 水 平 意 指 總 和 生 育 率 低 於 2.1, 亦 即 平 均 每 位 女 性 一 生 中 生 育 少 於 2.1 個 小 孩 香 港 於 和 2011 年 的 總 和 生 育 率 依 次 是 和 1.204(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c) 16

30 六 單 親 家 庭 數 目 增 加 : 單 親 人 士 指 從 未 結 婚 已 喪 偶 離 婚 或 分 居, 並 與 18 歲 以 下 子 女 同 住 的 母 親 或 父 親 ; 有 些 住 戶 有 兩 名 及 以 上 單 親 人 士 共 住 離 婚 率 上 升 令 單 親 人 士 數 目 不 斷 增 加 由 1991 年 的 34,538 人, 急 升 至 2011 年 的 81,705 人 單 親 人 士 的 性 別 比 例 愈 來 愈 不 平 衡, 男 女 比 例 由 1991 年 的 1:2.01, 擴 大 至 2011 年 的 1:3.63 無 論 是 男 性 或 女 性 單 親 人 士, 其 年 齡 中 位 數 均 有 所 提 高, 就 業 比 率 則 呈 下 降 趨 勢, 在 1991 至 2011 年 間, 女 性 單 親 人 士 由 64.1% 減 至 55.1%, 男 性 的 相 應 數 字 是 86.5% 和 70.2% 單 親 人 士 的 住 戶 月 收 入 中 位 數 較 全 港 低, 女 性 尤 甚, 而 且 差 距 愈 益 擴 大 : 在 和 2011 年, 其 住 戶 收 入 依 次 只 有 全 港 住 戶 收 入 中 位 數 的 77.8% 56.8% 和 49.5%; 11 而 單 親 人 士 領 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計 劃 ( 簡 稱 綜 援 ) 的 個 案 亦 由 年 的 4,325 宗, 上 升 至 年 的 32,579 宗, 各 佔 該 年 度 綜 援 個 案 總 數 的 5.9% 和 11.8%( 表 5; 政 府 統 計 處, 2001:304, 2012f:394) 七 單 人 住 戶 和 獨 居 長 者 增 加 : 在 過 去 25 年 間, 單 人 住 戶 的 比 例 由 12.9% 增 至 17.1%, 增 幅 高 逾 三 成 ( 表 2 表 3) 獨 居 者 的 年 齡 構 成 也 出 現 顯 著 的 變 化 : 其 一, 因 香 港 男 女 愈 來 愈 遲 婚, 青 少 年 佔 獨 居 者 的 比 例 亦 隨 之 持 續 下 降 ( 由 19.5% 減 至 8.0%) 其 二, 因 不 婚 和 離 婚 愈 趨 普 遍, 在 單 人 住 戶 中,30 至 64 歲 人 士 的 升 幅 ( 由 55.1% 升 至 62.4%) 顯 著 高 於 青 少 年 和 長 者 其 三, 香 港 人 口 不 斷 老 化, 12 隨 着 老 齡 人 口 增 加, 以 及 家 庭 形 態 朝 小 規 模 和 核 心 化 發 展, 長 者 獨 居 的 現 象 日 益 普 遍 ( 由 25.4% 增 至 29.5%), 其 中 以 女 性 的 比 例 居 多 ( 表 6) 長 者 的 照 顧 問 題, 尤 其 是 如 何 協 助 愈 來 愈 多 的 獨 居 長 者 原 居 安 老, 乃 安 老 服 務 的 成 敗 關 鍵 及 2011 年 的 全 港 住 戶 收 入 中 位 數 依 次 為 9,964 18,500 和 20,200 港 元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1997:54;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c:8) 65 歲 及 以 上 的 長 者 人 口 比 例 由 1986 年 的 7.6%, 持 續 上 升 至 2011 年 的 13.3%( 表 6) 17

31 表 5: 單 親 人 士 數 目 和 背 景 的 變 化, 單 親 人 士 ( 人 ) 男 性 女 性 年 齡 中 位 數 ( 歲 ) 男 性 女 性 經 濟 活 動 身 份 (%) 男 性 工 作 人 士 非 工 作 人 士 女 性 工 作 人 士 非 工 作 人 士 住 戶 月 收 入 中 位 數 ( 港 元 ) 男 性 女 性 領 取 綜 援 個 案 ( 宗 )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1:304, 2002b:17, 29, 41, 47, 2012f:394, 2013a:14, 16, 29, 39, 46) 表 6: 單 人 住 戶 年 齡 和 獨 居 長 者 性 別 的 變 化, (%) 全 港 65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比 例 單 人 住 戶 0-29 歲 歲 歲 及 以 上 歲 及 以 上 單 人 住 戶 男 性 女 性 資 料 來 源 :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1988:19, 103, 1994:50-51, 181); 政 府 統 計 處 (1997:36-37, 175, 2002a:15, 177, 2007a:10, 175, 2012a:32, 2012b: 表 D108) 18

32 不 同 形 態 家 庭 的 社 經 輪 廓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2009 年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調 查, 受 訪 者 的 住 戶 結 構 與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所 得 基 本 相 若 : 核 心 家 庭 住 戶 的 比 例 達 到 六 成 七 (40.8% 由 夫 婦 及 未 婚 子 女 組 成, 14.8% 由 夫 婦 組 成,11.8% 由 父 或 母 親 及 未 婚 子 女 組 成 ); 單 人 住 戶 高 佔 17.1%, 三 代 同 堂 的 家 庭 只 有 2.7%; 13 由 其 他 親 屬 關 係 組 合 組 成 者 佔 10.6%; 非 親 屬 關 係 住 戶 的 比 例 更 低, 僅 2.2%( 圖 1) 圖 1: 住 戶 結 構,2009(%) 上 述 官 方 統 計 的 家 庭 結 構 是 根 據 家 庭 的 核 心 ( 即 夫 婦 連 同 或 不 連 同 其 未 婚 子 女, 或 父 或 母 親 連 同 其 未 婚 子 女 ) 而 訂 定 中 國 向 被 視 為 一 個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社 會 (Osborne, 1948), 學 者 如 費 孝 通 (1991:3-4) 為 兼 顧 夫 婦 核 心 這 現 代 中 國 家 庭 基 礎, 以 及 親 子 關 係 這 傳 統 中 國 家 庭 主 軸, 把 家 庭 結 構 分 為 四 個 類 型 :( 一 ) 殘 缺 家 庭, 即 核 心 家 庭 原 有 配 偶 中 有 一 方 死 亡 或 離 去, 或 父 母 雙 亡 的 未 婚 子 女 ;( 二 ) 核 心 家 庭, 即 夫 婦 及 其 未 婚 子 女 ;( 三 ) 主 幹 家 庭, 即 兩 代 重 疊 的 多 核 心 家 庭 ;( 四 ) 聯 合 家 庭, 即 同 胞 多 核 心 家 庭 李 明 堃 (1991:168) 則 提 出, 若 視 核 心 家 庭 和 擴 大 式 家 庭 為 一 個 延 續 體 的 兩 端, 香 港 的 家 庭 結 構 大 概 處 於 中 間 位 置, 可 名 為 折 衷 的 擴 大 式 家 庭 ( 簡 稱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 即 組 13 僅 包 括 由 祖 父 / 母 兒 / 女 及 其 配 偶, 加 上 至 少 一 個 未 婚 孫 兒 / 女 組 成 的 住 戶 19

33 織 形 式 以 核 心 家 庭 為 主, 但 核 心 家 庭 之 間 維 持 着 緊 密 的 親 戚 關 係 網 絡, 重 視 親 子 之 間 的 義 務 承 擔 和 互 相 幫 忙 香 港 的 家 庭 結 構 日 趨 多 元, 鑒 於 家 庭 結 構 對 家 庭 的 資 源 功 能, 以 及 成 員 關 係 均 構 成 重 大 的 影 響, 下 文 將 利 用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2009 年 調 查 數 據, 勾 勒 具 不 同 組 成 結 構 和 經 濟 特 徵 之 家 庭 的 人 口 社 經 輪 廓 必 須 指 出, 家 庭 形 態 的 分 類 並 非 互 相 排 斥, 其 準 則 簡 列 於 表 7 14 表 7: 家 庭 形 態 的 分 類 準 則 家 庭 形 態 定 義 單 人 家 庭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由 一 個 人 組 成 由 一 對 已 婚 夫 婦 組 成 由 一 對 已 婚 夫 婦, 以 及 其 未 婚 子 女 組 成 由 一 對 已 婚 夫 婦 其 父 母, 以 及 其 未 婚 子 女, 或 一 對 已 婚 夫 婦 其 父 母, 以 及 其 祖 父 母 組 成 由 一 個 主 幹 家 庭, 以 及 其 他 旁 系 親 屬 組 成 由 兩 對 及 以 上 旁 系 親 屬 已 婚 夫 婦 ( 連 同 或 不 連 同 其 親 屬 ) 組 成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由 一 對 已 婚 其 父 母 居 於 15 分 鐘 步 行 距 離 內 的 夫 婦 ( 連 同 或 不 連 同 其 未 婚 子 女 ) 組 成 分 隔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單 職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由 一 對 已 婚 但 不 同 住 的 夫 婦 ( 連 同 或 不 連 同 其 親 屬 ) 組 成 由 父 親 或 母 親, 以 及 其 未 婚 子 女 組 成 由 一 位 及 以 上 離 婚 或 分 居 人 士 ( 連 同 或 不 連 同 其 親 屬 ) 組 成 由 一 對 及 以 上 未 婚 同 居 男 女 ( 連 同 或 不 連 同 其 親 屬 ) 組 成 由 祖 父 母, 及 其 孫 子 女 ( 連 同 或 不 連 同 其 親 屬 ) 組 成 由 一 對 已 婚 皆 有 全 職 或 兼 職 工 作 的 夫 婦 ( 連 同 或 不 連 同 其 親 屬 ) 組 成 由 一 對 已 婚 其 中 一 人 有 全 職 或 兼 職 工 作 的 夫 婦 ( 連 同 或 不 連 同 其 親 屬 ) 組 成 只 有 一 個 住 戶 成 員 有 全 職 或 兼 職 工 作 貧 窮 家 庭 住 戶 收 入 少 於 香 港 住 戶 收 入 中 位 數 的 一 半 ( 即 每 月 不 足 一 萬 港 元 ) 困 難 家 庭 有 家 傭 家 庭 有 一 個 及 以 上 住 戶 成 員 領 取 綜 援 聘 用 一 個 及 以 上 全 職 或 兼 職 家 庭 傭 工 14 囿 於 數 據 不 足, 一 些 常 見 的 家 庭 形 態 ( 如 跨 文 化 家 庭 再 婚 家 庭 繼 親 家 庭 新 移 民 家 庭 少 數 族 裔 家 庭 跨 境 生 活 家 庭 等 ) 均 無 法 劃 分 20

34 圖 2 展 示 了 各 類 家 庭 形 態 佔 所 有 受 訪 住 戶 的 百 分 比, 值 得 關 注 的 地 方 有 四 : 一 中 外 社 會 多 強 調 家 庭 結 構 完 整 的 重 要 性, 在 香 港, 結 構 較 完 整 的 雙 親 家 庭 雖 是 最 常 見 的 家 庭 形 態, 但 只 佔 40.8%, 夫 婦 家 庭 則 有 14.8% 可 歸 類 為 費 孝 通 所 稱 的 殘 缺 家 庭 的 比 例 不 低, 包 括 單 親 家 庭 11.8% 離 異 家 庭 9.3% 分 隔 家 庭 5.7% 跨 代 家 庭 1.0%, 若 再 算 進 1.2% 的 同 居 家 庭 和 17.1% 的 單 人 家 庭, 比 例 更 高 一 般 相 信, 非 完 整 家 庭 的 結 構 比 較 脆 弱, 較 常 面 對 經 濟 身 心 調 適 角 色 負 荷 過 重 子 女 教 養 等 問 題 的 困 擾, 因 而 需 要 較 多 的 外 在 資 源 協 助 二 傳 統 中 國 社 會 崇 尚 的 三 代 同 堂 家 庭 ( 即 主 幹 家 庭 ) 和 大 家 庭 ( 包 括 擴 大 家 庭 和 聯 合 家 庭 ) 依 次 只 有 5.4% 0.9% 和 0.1%,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亦 僅 佔 5.6%, 顯 示 已 婚 子 女 與 父 母 同 住 或 住 在 鄰 近 的 居 住 安 排 均 非 常 態, 長 者 的 居 住 安 排 和 照 顧 無 疑 是 香 港 社 會 面 對 人 口 老 化 挑 戰 的 重 要 議 題 三 雙 職 家 庭 和 單 職 家 庭 各 佔 全 港 已 婚 夫 婦 同 住 家 庭 的 38.0% 和 39.4%, 顯 示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傳 統 家 庭 分 工 模 式 已 非 主 流 ; 單 薪 家 庭 在 全 港 家 庭 的 比 例 則 為 36.9% 雙 職 和 單 職 家 庭 各 有 優 劣, 如 雙 職 家 庭 能 增 加 經 濟 收 入 和 提 升 成 員 獨 立 性, 但 較 難 兼 顧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 單 職 和 單 薪 家 庭 的 家 事 工 作 可 能 較 周 全, 卻 較 難 達 到 家 務 分 工, 如 經 濟 支 柱 由 女 方 承 擔, 更 易 影 響 家 庭 關 係 家 庭 傭 工 可 減 輕 家 事 料 理 和 照 顧 家 人 的 壓 力, 但 聘 有 家 庭 傭 工 的 家 庭 比 例 不 高, 只 有 11.7% 15 四 貧 窮 家 庭 的 比 例 相 當 高, 達 31.3%; 符 合 居 港 規 定, 以 及 通 過 入 息 和 資 產 審 查 而 依 靠 福 利 救 濟 的 困 難 家 庭 亦 佔 6.1% 16 香 港 的 貧 富 不 均 程 度 和 惡 化 速 度 向 來 嚴 重, 17 政 府 須 重 新 分 配 社 會 的 資 源 和 機 會, 規 範 和 干 預 過 於 依 賴 市 場 而 引 發 的 社 會 矛 盾 或 風 險, 以 免 社 會 兩 極 化 衝 擊 整 體 政 治 經 濟 和 文 化 的 發 展 香 港 的 家 庭 傭 工 以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為 主, 人 數 由 1991 年 的 77,000 人, 增 至 2001 年 的 227,000 人 和 2011 年 的 292,000 人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e:FA6, FA8) 根 據 樂 施 會 (2012:7, 16-17) 的 分 析, 在 2003 至 2012 年 間, 香 港 在 職 貧 窮 問 題 持 續 惡 化, 貧 窮 住 戶 數 目 由 403,800 增 至 451, 年 第 2 季, 每 月 收 入 低 於 相 應 人 數 住 戶 之 平 均 綜 援 金 額 的 在 職 貧 窮 住 戶 高 達 58.5%, 其 中 有 申 領 綜 援 的 比 例 僅 佔 9.8% 以 堅 尼 係 數 為 例, 它 在 及 2011 年 的 數 值 依 次 為 及 0.537(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1997:57;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c:84) 21

35 圖 2: 家 庭 的 形 態,2009(%) 單 人 家 庭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單 職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困 難 家 庭 有 家 傭 家 庭 注 : 雙 職 家 庭 和 單 職 家 庭 的 基 數 為 已 婚 夫 婦 同 住 的 家 庭, 其 他 形 態 家 庭 的 基 數 為 全 港 家 庭 圖 3 以 住 戶 為 基 數, 勾 勒 了 不 同 形 態 家 庭 的 人 口 組 成, 以 及 收 入 和 住 房 背 景 就 戶 主 的 年 齡 而 言,30 歲 以 下 的 年 輕 戶 主 僅 佔 6.7%;30-49 歲 者 佔 41.4%;50 歲 及 以 上 的 較 年 長 戶 主 則 佔 51.8% 同 居 家 庭 的 年 輕 戶 主 比 例 明 顯 偏 高, 18 其 餘 依 次 是 單 親 和 單 人 家 庭 ; 而 較 年 長 戶 主 比 例 最 高 者 是 跨 代 家 庭, 比 例 偏 高 者 還 包 括 困 難 貧 窮 擴 大 夫 婦 聯 合 單 人 和 分 隔 家 庭 如 把 夫 婦 二 人 均 不 足 65 歲 稱 為 年 輕 夫 婦, 最 少 一 人 是 65 歲 及 以 上 稱 為 年 長 夫 婦, 年 輕 與 年 長 夫 婦 的 比 例 是 79.7%:20.3% 年 輕 夫 婦 比 例 偏 高 的 家 庭 形 態 包 括 : 同 居 折 衷 擴 大 雙 職 單 職 雙 親 和 有 家 傭 家 庭 ; 年 長 夫 婦 比 例 偏 高 者 則 包 括 : 困 難 貧 窮 跨 代 離 異 夫 婦 分 隔 擴 大 和 聯 合 家 庭 家 庭 成 員 中 有 未 成 年 和 老 齡 人 士 的 住 戶 各 佔 32.4% 和 31.4% 家 有 未 成 年 人 士 且 比 例 偏 高 的 家 庭 形 態 依 次 是 : 擴 大 主 幹 折 衷 擴 大 跨 代 有 家 傭 雙 親 雙 職 單 職 和 單 薪 家 庭 ; 家 有 老 齡 人 士 且 比 例 偏 高 者 則 包 括 : 主 幹 跨 代 擴 大 困 難 貧 窮 聯 合 夫 婦 分 隔 單 人 和 單 親 家 庭 受 訪 住 戶 的 住 戶 平 均 人 數 及 平 均 工 作 成 員 人 數 各 是 2.9 人 和 1.3 人 如 不 計 算 單 人 家 庭, 兩 者 平 均 人 數 都 偏 高 的 家 庭 形 態 包 括 : 擴 大 聯 合 主 幹 雙 親 單 職 雙 職 18 指 與 香 港 整 體 的 相 關 數 字 相 差 5% 及 以 上, 下 同 22

36 折 衷 擴 大 和 有 家 傭 家 庭, 此 外, 跨 代 家 庭 的 住 戶 平 均 人 數 和 同 居 家 庭 的 平 均 工 作 成 員 人 數 也 比 較 高 ; 兩 者 平 均 人 數 都 偏 低 的 家 庭 形 態 包 括 : 夫 婦 貧 窮 困 難 離 異 分 隔 單 親 和 單 薪 家 庭, 而 同 居 家 庭 的 住 戶 平 均 人 數 和 跨 代 家 庭 的 平 均 工 作 成 員 人 數 也 比 較 低 就 住 戶 月 收 入 而 言, 低 收 入 住 戶 (20,000 元 以 下 ) 佔 57.3%, 中 等 收 入 住 戶 (20,000-39,999 元 ) 有 27.2%, 高 收 入 住 戶 (40,000 元 及 以 上 ) 只 有 15.6% 如 剔 除 單 人 家 庭, 以 及 定 義 上 已 屬 低 收 入 的 貧 窮 和 困 難 家 庭, 低 收 入 者 比 例 偏 高 的 家 庭 形 態 包 括 : 跨 代 離 異 單 薪 單 親 分 隔 聯 合 和 夫 婦 家 庭 ; 高 收 入 者 比 例 偏 高 的 家 庭 形 態 則 包 括 : 有 家 傭 雙 職 折 衷 擴 大 雙 親 同 居 夫 婦 和 主 幹 家 庭 就 房 屋 類 型 和 權 屬 而 言, 居 於 自 置 物 業 的 住 戶 超 過 五 成 半 (40.4% 是 私 人 自 置 房 屋, 15.8% 是 政 府 資 助 的 出 售 單 位 ), 租 住 公 營 房 屋 和 私 人 房 屋 者 各 佔 31.2% 和 12.6% 居 於 私 人 自 置 房 屋 且 比 例 偏 高 的 家 庭 形 態 依 次 是 : 有 家 傭 聯 合 折 衷 擴 大 夫 婦 雙 職 和 主 幹 家 庭 ; 居 於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且 比 例 偏 高 者 包 括 : 擴 大 跨 代 雙 職 主 幹 雙 親 和 單 職 家 庭 ; 租 住 公 營 房 屋 且 比 例 偏 高 者 包 括 : 困 難 貧 窮 單 親 離 異 跨 代 分 隔 擴 大 和 單 職 家 庭 ; 而 租 住 私 人 房 屋 且 比 例 偏 高 者 則 包 括 : 同 居 單 人 分 隔 單 薪 離 異 和 貧 窮 家 庭 23

37 圖 3: 不 同 形 態 家 庭 的 人 口 組 成 收 入 及 住 房 背 景,2009 按 戶 主 年 齡 劃 分 (%) 整 體 單 人 家 庭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單 職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困 難 家 庭 有 家 傭 家 庭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按 戶 主 夫 婦 年 齡 劃 分 (%) 整 體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單 職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困 難 家 庭 有 家 傭 家 庭 年 輕 夫 婦 年 長 夫 婦 按 有 未 成 年 或 老 齡 家 庭 成 員 劃 分 (%) 整 體 單 人 家 庭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有 未 成 年 家 庭 成 員 有 老 齡 家 庭 成 員 單 職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困 難 家 庭 有 家 傭 家 庭 24

38 圖 3: 不 同 形 態 家 庭 的 人 口 組 成 收 入 及 住 房 背 景,2009( 續 ) 按 住 戶 平 均 人 數 及 平 均 工 作 成 員 人 數 劃 分 ( 人 ) 整 體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單 職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困 難 家 庭 有 家 傭 家 庭 住 戶 平 均 人 數 平 均 工 作 成 員 人 數 按 住 戶 月 收 入 劃 分 (%) 整 體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單 職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有 家 傭 家 庭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按 房 屋 類 型 和 權 屬 劃 分 (%) 整 體 單 人 家 庭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單 職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困 難 家 庭 有 家 傭 家 庭 公 營 租 住 房 屋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私 人 自 置 房 屋 私 人 租 住 房 屋 注 : 年 輕 夫 婦 指 二 人 均 不 足 65 歲 ; 年 長 夫 婦 指 最 少 一 人 是 65 歲 及 以 上 因 沒 有 非 同 住 配 偶 的 年 齡 數 據, 基 數 為 已 婚 且 與 配 偶 同 住 的 夫 婦 25

39 圖 4 則 以 個 人 為 基 數, 展 示 居 於 不 同 形 態 家 庭 之 受 訪 家 庭 成 員 的 人 口 社 經 背 景 就 性 別 而 言, 男 女 比 例 是 48.8%:51.2%, 與 整 體 分 布 差 異 較 大 者 只 有 四 類 形 態 的 家 庭 : 19 一 方 面 是 男 性 比 例 偏 高 者, 包 括 單 人 和 分 隔 家 庭 ; 另 一 方 面 是 女 性 比 例 偏 高 者, 包 括 單 親 和 離 異 家 庭 就 年 齡 而 言, 整 體 的 年 齡 結 構 偏 高,29 歲 及 以 下 的 年 輕 人 佔 33.3%;30-49 歲 的 中 年 人 佔 33.8%;50 歲 及 以 上 的 較 年 長 人 士 佔 32.9%, 其 中 65 歲 及 以 上 的 老 齡 人 士 則 佔 12.4%, 遠 超 過 聯 合 國 所 訂 7% 的 高 齡 化 社 會 (ageing society) 門 檻, 並 逼 近 14% 的 高 齡 社 會 (aged society) 門 檻 老 齡 人 士 比 例 偏 高 的 家 庭 形 態 包 括 : 單 人 家 庭 (35.0%) 夫 婦 家 庭 (31.6%) 困 難 家 庭 (30.6%) 貧 窮 家 庭 (29.1%) 跨 代 家 庭 (24.0%) 主 幹 家 庭 (19.3%) 分 隔 家 庭 (17.1%) 和 聯 合 家 庭 (13.3%) 就 學 歷 而 言, 逾 半 受 訪 者 的 學 歷 偏 低 ( 只 完 成 初 中 及 以 下 者 佔 50.7%), 具 高 中 及 預 科 學 歷 者 有 33.2%, 達 大 專 及 以 上 程 度 者 只 有 16.1% 低 學 歷 人 士 比 例 偏 高 的 家 庭 形 態 包 括 : 困 難 貧 窮 跨 代 擴 大 主 幹 分 隔 單 人 聯 合 單 薪 和 離 異 家 庭 ; 高 學 歷 人 士 比 例 偏 高 者 則 包 括 : 有 家 傭 同 居 夫 婦 折 衷 擴 大 單 人 和 雙 職 家 庭 就 婚 姻 狀 況 而 言, 未 婚 和 已 婚 者 各 佔 42.0% 和 49.0%, 離 婚 分 居 或 喪 偶 者 有 9.0% 未 婚 人 士 比 例 偏 高 的 家 庭 形 態 包 括 : 同 居 單 親 跨 代 單 人 雙 親 和 離 異 家 庭 ; 離 婚 分 居 或 喪 偶 人 士 比 例 偏 高 者 則 包 括 : 離 異 單 人 單 親 困 難 貧 窮 同 居 主 幹 跨 代 擴 大 和 單 薪 家 庭 就 職 業 而 言, 工 人 佔 27.9%,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佔 35.4%,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則 有 36.6% 工 人 比 例 偏 高 的 家 庭 形 態 包 括 : 困 難 貧 窮 單 職 擴 大 單 薪 跨 代 聯 合 雙 親 和 分 隔 家 庭 ; 而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比 例 偏 高 者 則 包 括 : 有 家 傭 夫 婦 同 居 單 人 折 衷 擴 大 和 雙 職 家 庭 就 個 人 月 收 入 而 言, 低 收 入 人 士 (9,000 元 以 下 ) 佔 45.4%, 中 等 收 入 人 士 (9,000-19,999 元 ) 有 35.6%, 高 收 入 人 士 (20,000 元 及 以 上 ) 只 有 19.1% 低 收 入 人 士 比 例 偏 高 的 家 庭 形 態 包 括 : 困 難 貧 窮 跨 代 聯 合 擴 大 離 異 主 幹 單 職 單 親 雙 親 單 薪 和 分 隔 家 庭 ; 高 收 入 人 士 比 例 偏 高 者 則 包 括 : 夫 婦 有 家 傭 單 人 同 居 折 衷 擴 大 和 雙 職 家 庭 19 指 與 香 港 整 體 的 相 關 數 字 相 差 5% 及 以 上, 下 同 26

40 圖 4: 居 於 不 同 形 態 家 庭 之 成 員 的 人 口 社 經 背 景,2009(%) 按 性 別 劃 分 整 體 單 人 家 庭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單 職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困 難 家 庭 有 家 傭 家 庭 男 性 女 性 按 年 齡 劃 分 整 體 單 人 家 庭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單 職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困 難 家 庭 有 家 傭 家 庭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按 學 歷 劃 分 整 體 單 人 家 庭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單 職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困 難 家 庭 有 家 傭 家 庭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27

41 圖 4: 居 於 不 同 形 態 家 庭 之 成 員 的 人 口 社 經 背 景,2009(%)( 續 ) 按 婚 姻 狀 況 劃 分 整 體 單 人 家 庭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單 職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困 難 家 庭 有 家 傭 家 庭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按 職 業 劃 分 整 體 單 人 家 庭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單 職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困 難 家 庭 有 家 傭 家 庭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按 個 人 月 收 入 劃 分 整 體 單 人 家 庭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單 職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困 難 家 庭 有 家 傭 家 庭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注 : 職 業 及 個 人 月 收 入 只 包 括 在 職 人 士 28

42 總 結 在 過 去 25 年, 香 港 家 庭 的 形 態 展 現 了 急 劇 的 轉 變, 主 要 發 展 趨 勢 包 括 : 小 家 庭 化 核 心 家 庭 化 少 子 化 不 婚 率 和 離 婚 率 上 升, 以 及 單 親 家 庭 單 人 住 戶 和 獨 居 長 者 數 目 增 加 等 家 庭 形 態 的 轉 變 對 家 庭 的 資 源 功 能, 以 及 家 庭 成 員 的 關 係 均 構 成 重 大 的 影 響 如 單 人 住 戶 及 核 心 家 庭 住 戶 的 比 例 高 達 八 成 半, 顯 示 家 庭 結 構 簡 化, 以 往 在 大 家 庭 裏 常 見 的 一 些 衝 突 ( 如 婆 媳 糾 紛 妯 娌 相 爭 等 ) 相 應 減 少 ; 但 與 此 同 時, 能 充 當 家 庭 問 題 緩 衝 者 或 調 解 者 的 人 亦 同 步 減 少 此 外, 核 心 家 庭 的 資 源 和 功 能 也 必 然 有 別 於 傳 統 家 庭, 這 些 轉 變 皆 可 能 衍 生 家 庭 本 身 難 以 解 決 的 問 題, 需 要 社 會 服 務 的 配 合 但 如 李 明 堃 (1991) 所 觀 察, 家 庭 結 構 核 心 化 並 不 等 同 核 心 家 庭 孤 立 化, 即 核 心 家 庭 與 其 非 同 住 父 母 成 年 子 女 兄 弟 姊 妹 等 家 庭 成 員 的 關 係 不 一 定 趨 於 薄 弱, 有 關 情 況 請 參 閱 本 書 第 四 至 六 章 少 子 化 是 先 進 社 會 的 普 遍 趨 勢, 主 因 在 於 生 活 壓 力 增 加 育 兒 成 本 高 漲 經 濟 及 婚 姻 不 穩, 以 及 個 人 主 義 抬 頭, 此 等 變 化 既 提 升 晚 婚 晚 育 和 不 婚 率, 亦 使 民 眾 的 生 育 意 願 下 降 少 子 化 對 家 庭 的 直 接 影 響 在 於 削 弱 家 人 照 顧 長 輩 的 能 力, 再 加 上 香 港 人 口 不 斷 老 化, 政 府 的 安 老 政 策 雖 強 調 原 居 安 老 家 居 照 顧 和 社 區 照 顧, 亦 實 施 多 項 優 待 有 長 者 家 庭 的 公 營 房 屋 政 策, 20 以 鼓 勵 較 年 輕 的 家 庭 照 顧 年 長 父 母 或 親 屬, 但 三 代 同 堂 的 家 庭 顯 然 已 難 以 延 續 此 等 趨 勢 已 將 世 代 間 的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由 家 庭 推 至 社 會 和 政 府, 而 長 者 的 照 顧 問 題, 尤 其 是 如 何 協 助 愈 來 愈 多 的 獨 居 長 者, 以 及 沒 有 跟 子 女 同 住 的 年 長 夫 婦 原 居 安 老, 乃 安 老 服 務 的 成 敗 關 鍵 家 庭 形 態 的 多 樣 化 與 功 能 需 求 的 轉 變, 雖 引 發 了 多 方 面 的 家 庭 問 題, 21 但 並 未 降 低 協 助 長 者 原 居 安 老 已 成 為 西 方 社 會 安 老 服 務 的 目 標 之 一, 香 港 政 府 早 於 1970 年 代 亦 確 認 此 理 念, 繼 而 據 此 制 訂 安 老 服 務 政 策 ( 香 港 政 府, 1973, 1994) 如 天 倫 樂 優 先 配 屋 計 劃, 申 請 人 可 選 擇 與 家 中 長 者 共 住 一 個 公 屋 單 位, 或 各 住 兩 個 就 近 的 單 位 如 在 1998 至 2010 年 間,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12:12, 43) 的 家 庭 團 結 分 類 指 數 ( 由 新 婚 數 目 離 婚 個 案 與 新 婚 數 目 比 例 家 庭 暴 力 個 案 數 目 三 個 指 標 構 成 ) 由 -93 下 滑 至 -309 立 法 會 福 利 事 務 委 員 會 (2001a:4, 2001b:2, 12) 的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 凝 聚 家 庭 力 量 的 觀 念 漸 見 削 弱 ; 移 民 人 口 轉 移 人 口 老 化 及 經 濟 不 景 都 使 家 庭 問 題 更 趨 嚴 重, 單 親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再 婚 家 庭 老 夫 少 妻 家 庭 新 來 港 定 居 兒 童 和 配 偶 的 家 庭 數 目, 均 呈 上 升 之 勢 ; 家 庭 問 題 愈 趨 複 雜, 婚 外 情 家 庭 暴 力 離 婚 率 上 升 兒 童 缺 乏 適 當 的 家 長 照 顧 兒 童 行 為 問 題 青 少 年 罪 行 精 神 健 康 問 題 新 來 港 定 居 人 士 的 適 應 問 題 單 親 家 庭 面 對 的 困 難, 以 及 長 者 照 顧 問 題 等, 都 被 視 為 未 能 發 揮 功 能 及 破 裂 家 庭 的 徵 狀 根 據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社 會 發 展 及 生 活 質 素 委 員 會 (2006) 的 分 析, 當 今 香 港 家 庭 遇 到 的 主 要 問 題 包 括 : 家 庭 支 援 功 能 29

43 家 庭 對 個 人 及 社 會 的 重 要 性, 22 政 府 亦 明 言 其 家 庭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則 是 認 同 和 宣 揚 家 庭 為 社 會 基 石, 具 體 目 標 是 推 廣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締 造 和 支 援 有 利 家 庭 的 環 境, 並 由 2013 年 4 月 起 規 定 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在 制 訂 政 策 時 必 須 評 估 有 關 政 策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 家 庭 議 會, 2013) 政 策 制 訂 和 服 務 提 供 者 須 掌 握 不 同 家 庭 形 態 的 人 口 社 經 特 徵, 尤 其 因 結 構 脆 弱 和 資 源 短 缺 而 需 要 協 助 的 家 庭, 如 高 逾 三 成 的 貧 窮 家 庭, 其 成 員 以 女 性 老 齡 低 學 歷 工 人, 以 及 離 婚 分 居 或 喪 偶 人 士 的 比 例 偏 高, 單 親 和 離 異 家 庭 的 成 員 則 以 女 性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以 及 個 人 收 入 偏 低 者 居 多, 針 對 其 需 要, 方 有 助 發 揮 家 庭 的 潛 能 提 升 家 庭 的 生 活 質 素, 和 妥 善 分 配 社 會 的 資 源 和 機 會 參 考 書 目 文 崇 一 章 英 華 張 苙 雲 朱 瑞 玲 1989 家 庭 結 構 及 其 相 關 變 項 的 分 析 : 台 北 市 的 例 子, 載 伊 慶 春 朱 瑞 玲 編, 台 灣 社 會 現 象 的 分 析 : 家 庭 人 口 政 策 與 階 層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三 民 主 義 研 究 所, 頁 1-24 立 法 會 福 利 事 務 委 員 會 2001a 家 庭 服 務 檢 討 (CB(2)1021/00-01(06) 號 文 件 ) b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檢 討 (CB(2)2022/00-01(04) 號 文 件 ) gov.hk/yr00-01/chinese/panels/ws/papers/b2022c04.pdf 李 沛 良 1991 香 港 家 庭 與 親 屬 體 系 的 變 遷 : 回 顧 與 展 望, 載 喬 健 等 編, 中 國 家 庭 及 其 變 遷 香 港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頁 李 明 堃 1991 香 港 家 庭 的 組 織 和 變 遷, 載 喬 健 等 編, 中 國 家 庭 及 其 變 遷 香 港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頁 政 府 統 計 處 1997 一 九 九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 主 要 統 計 表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1 香 港 統 計 年 刊 : 二 零 零 一 年 版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2a 二 零 零 一 年 人 口 普 查 : 主 要 統 計 表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2b 二 零 零 一 年 人 口 普 查 : 主 題 性 報 告 單 親 人 士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7a 二 零 零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 主 要 統 計 表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減 弱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失 衡, 以 及 家 庭 暴 力 個 案 增 加 此 外, 單 親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低 收 入 家 庭 有 新 來 港 人 士 成 員 的 家 庭 少 數 族 裔 家 庭 和 跨 境 生 活 的 家 庭, 均 可 能 面 對 更 大 的 困 難, 需 要 較 多 社 會 支 援 22 如 根 據 家 庭 議 會 (2012:2) 的 2011 家 庭 狀 況 統 計 調 查 所 得, 逾 八 成 受 訪 者 認 為 家 庭 核 心 價 值 重 要 30

44 2007b 二 零 零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 簡 要 報 告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 主 要 報 告 第 一 冊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b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 主 要 統 計 表 main-table.html 2012c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 主 題 性 報 告 香 港 的 住 戶 收 入 分 布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d 香 港 的 女 性 及 男 性 : 主 要 統 計 數 字 二 零 一 二 年 版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e 香 港 統 計 月 刊 :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f 香 港 統 計 年 刊 :2012 年 版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a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 主 題 性 報 告 單 親 人 士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b 香 港 統 計 資 料 : 人 口 詞 彙 sc20_tc.jsp 2013c 香 港 統 計 資 料 : 生 命 事 件 jsp?subjectid=150&tableid=004&id=0&producttype=8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12 社 會 發 展 指 數 2012: 主 要 研 究 結 果 香 港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香 港 政 府 1973 給 老 年 人 提 供 的 服 務 : 研 究 老 年 人 將 來 的 需 要 工 作 小 組 報 告 書 香 港 : 政 府 印 務 局 1994 老 人 服 務 工 作 小 組 報 告 書 香 港 : 政 府 印 務 局 家 庭 議 會 家 庭 狀 況 統 計 調 查 : 初 步 結 果 tc_chi/home/files/fc_paper_2_2012_family_survey_(f).pdf 2013 簡 介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社 會 發 展 及 生 活 質 素 委 員 會 2006 為 家 庭 提 供 的 支 援 gov.hk/doc/tc/commission_strategic_development/csd_sc_6_2006c.pdf 費 孝 通 1948 鄉 土 中 國 上 海 : 觀 察 社 1991 三 論 中 國 家 庭 結 構 的 變 動, 載 喬 健 等 編, 中 國 家 庭 及 其 變 遷 香 港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頁 3-7 黃 暉 明 1992 家 庭, 載 李 明 堃 黃 紹 倫 編, 社 會 學 新 論 香 港 : 商 務 印 書 館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頁 樂 施 會 2012 香 港 貧 窮 報 告 : 在 職 貧 窮 家 庭 狀 況 ( ) yr12-13/chinese/panels/mp/papers/mp1120cb c.pdf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Hong Kong 1986 By-census: Main Report Volume 2.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Hong Kong 1991 Population Census: Main Tables.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Population By-census: Main Report.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Murdock, George P Social Structure. New York: MacMillan. 31

45 Ogburn, William F The Changing Family. Family 19: Osborne, Ernest G Problems of the Chinese Family. Marriage and Family Living 10 (1): 8.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Consultative Meeting on Mainstreaming the Family Issue. GLlFIspnbD4%3d&tabid=214. Van Bueren, Geraldine Th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Family Members Rights as the 21st Century Approaches. Human Rights Quarterly 17 (4):

46 3 個 人 主 義 對 婚 姻 質 量 的 影 響 丁 國 輝 曹 可 怡 前 言 傳 統 倫 理 關 係 特 別 重 視 父 子 一 環, 夫 妻 關 係 相 對 被 輕 視 更 甚 者, 有 兄 弟 如 手 足, 妻 子 如 衣 服 的 話, 貶 低 女 性 地 位 之 餘, 同 時 亦 輕 蔑 夫 妻 關 係 的 重 要 性 從 前 的 家 庭 觀 念 把 傳 宗 接 代 視 為 首 要 任 務, 延 續 家 族 生 命 比 任 何 事 情 都 重 要, 婚 姻 只 不 過 是 促 成 這 目 標 的 手 段 而 已 大 清 律 例 的 七 出 說 得 很 清 楚, 凡 是 不 能 繁 衍 下 代 的 婚 姻 都 可 以 解 除 在 現 代 人 的 眼 光, 這 種 婚 姻 觀 是 不 可 思 議 的 著 名 的 家 庭 學 者 William J. Goode(1963) 曾 斷 言, 儘 管 不 同 社 會 各 自 擁 有 獨 特 的 歷 史 文 化 背 景, 可 是 經 歷 工 業 化 以 後, 家 庭 形 態 都 走 向 相 同 的 軌 迹, 並 以 夫 妻 關 係 (conjugal relationship) 為 家 庭 運 作 的 軸 心 更 重 要 的 是, 現 代 婚 姻 必 須 以 感 情 為 基 礎, 不 應 為 生 育 需 要 或 家 族 利 益 結 合 對 香 港 這 個 華 人 社 會 而 言,Goode 的 預 言 大 概 是 準 確 的 半 個 世 紀 的 持 續 經 濟 發 展, 使 香 港 成 為 一 個 極 現 代 化 的 國 際 城 市, 香 港 人 的 觀 念 和 行 為 都 緊 貼 着 世 界 潮 流, 兩 性 的 家 庭 關 係 也 不 例 外 現 代 社 會 標 榜 自 由 戀 愛, 談 戀 愛 成 為 婚 前 的 必 經 階 段 談 戀 愛 的 目 的 是 要 由 個 人 來 決 定 自 己 的 未 來, 選 擇 配 偶 的 標 準 自 然 跟 父 母 之 命 的 婚 姻 不 同, 它 追 求 的 是 愛 情, 一 種 很 個 人 的 主 觀 感 受 傳 統 婚 配 的 首 要 考 慮 是 家 庭 家 族 的 利 益 立 場 這 種 凡 事 以 家 庭 家 族 為 根 本 為 依 歸 的 取 向 可 稱 之 為 家 本 位 (familism) 思 想 家 本 位 思 想 要 求 每 一 個 成 員 忠 於 集 體, 為 家 庭 的 利 益 努 力, 如 果 有 需 要 的 話, 個 人 應 該 為 家 庭 自 我 犧 牲 在 這 前 提 下, 包 辦 婚 姻 (arranged marriage) 完 全 可 以 理 解, 因 為 婚 嫁 牽 涉 的 不 僅 僅 是 兩 個 人, 還 有 雙 方 的 家 庭 家 族, 當 事 人 的 意 願 不 一 定 是 最 重 要 的 考 慮 因 此, 在 盲 婚 啞 嫁 的 時 代, 愛 情 不 是 婚 姻 的 必 要 元 素, 夫 妻 婚 後 能 否 培 養 出 感 情 只 能 看 運 氣 相 比 之 下, 現 代 的 年 青 人 是 自 由 多 了, 他 們 可 以 根 據 自 己 的 愛 惡 選 擇 對 象 可 以 這 麼 說, 現 代 化 把 個 體 從 集 體 意 志 釋 放 出 來 可 是, 令 人 懷 疑 的 是, 自 33

47 由 戀 愛 的 婚 姻 真 的 比 包 辦 婚 姻 更 美 滿 嗎? 有 不 少 意 見 認 為, 現 代 的 婚 姻 關 係 滿 布 危 機, 使 離 婚 率 高 居 不 下 (Bellah et al., 1985; Popenoe, 1988; Beck and Beck-Gernsheim, 1995) 香 港 在 近 30 年 間 的 離 婚 個 案 不 斷 上 升, 以 一 千 名 已 婚 女 性 為 基 數, 每 年 的 離 婚 比 率 自 1975 年 的 0.9 宗 上 升 至 2011 年 的 10.6 宗, 增 加 接 近 12 倍 ; 美 國 同 期 的 數 字 則 由 20.3 宗 下 降 至 16.4 宗 ( 丁 國 輝, 2013:10) 香 港 的 離 婚 率 雖 然 不 及 美 國, 但 其 持 續 的 升 勢 令 政 府 社 會 團 體 公 眾 感 到 不 安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12) 制 訂 的 社 會 發 展 指 數, 視 離 婚 為 破 壞 家 庭 團 結 的 指 標 天 主 教 香 港 教 區 (2012) 亦 認 為, 離 婚 製 造 不 健 全 的 家 庭, 影 響 社 會 穩 定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特 別 提 到, 香 港 家 庭 備 受 社 會 經 濟 變 化 的 衝 擊, 離 婚 及 單 親 家 庭 越 來 越 多 ( 曾 蔭 權, 2005) 為 此, 施 政 報 告 承 諾, 政 府 會 努 力 把 劣 勢 扭 轉 過 來, 維 護 家 庭 觀 念 為 香 港 社 會 的 核 心 價 值 這 等 關 注 顯 示 社 會 對 婚 姻 關 係 的 憂 慮, 除 了 高 企 的 離 婚 率 外, 遲 婚 同 居 等 現 象 也 常 常 被 視 為 對 婚 姻 缺 乏 信 心 與 承 擔 的 表 現 本 章 利 用 調 查 數 據 描 述 香 港 的 婚 姻 狀 況, 從 婚 姻 滿 意 度 考 量 現 今 夫 妻 關 係 的 質 量 一 直 以 來, 婚 姻 滿 意 度 都 是 家 庭 研 究 的 重 點 (Amato et al., 2003), 它 關 係 到 個 人 的 身 心 健 康 (Beach et al., 2003) 整 體 的 家 庭 運 作 (Froyen et al., 2013) 親 子 關 係 (Erel and Burman, 1995) 和 孩 子 成 長 (Feldman et al., 1990) 婚 姻 滿 意 度 是 一 種 主 觀 感 受, 代 表 受 訪 者 對 婚 姻 關 係 的 一 個 整 體 評 估, 對 婚 姻 穩 定 性 有 預 示 作 用 如 果 社 會 對 婚 姻 關 係 的 憂 慮 是 正 確 的 話, 婚 姻 滿 意 度 不 會 很 理 想, 反 之 則 不 然 不 少 意 見 認 為, 個 人 主 義 是 導 致 婚 姻 不 穩 的 元 兇 就 着 這 一 觀 點, 本 文 進 一 步 考 察 個 人 主 義 與 婚 姻 滿 意 度 的 關 係 我 們 將 從 夫 妻 兩 人 的 理 財 角 色, 對 比 他 們 在 婚 姻 生 活 的 一 體 性 與 個 體 性 傾 向, 藉 此 比 較 兩 者 對 婚 姻 滿 意 度 的 含 義 最 後,Bernard(1972) 曾 經 指 出, 男 性 跟 女 性 在 婚 姻 的 經 歷 與 感 受 不 盡 相 同 因 此, 在 分 析 婚 姻 滿 意 度 的 時 候, 我 們 會 同 時 考 慮 性 別 因 素 所 引 起 的 差 異 34

48 個 人 主 義 與 婚 姻 關 係 現 代 化 對 傳 統 家 庭 有 極 大 的 衝 擊, 尤 其 是 以 家 本 位 為 出 發 點 的 夫 妻 關 係 在 傳 統 的 中 國 社 會, 丈 夫 與 妻 子 有 固 定 的 任 務 : 妻 子 要 生 兒 育 女 操 持 家 務, 丈 夫 則 在 外 拼 搏 養 妻 活 兒 通 過 兩 人 的 分 工 合 作, 各 人 的 生 活 所 需 得 到 保 障, 家 庭 家 族 的 生 命 也 就 可 以 延 續 下 去 因 此, 夫 妻 關 係 的 關 鍵 在 他 們 擔 當 的 家 庭 角 色, 而 不 是 兩 人 私 下 的 感 情 傳 統 的 家 庭 觀 念 強 調 丈 夫 和 妻 子 要 做 好 本 份, 若 每 個 家 庭 成 員 都 能 各 安 本 份, 他 們 就 能 夠 發 揮 既 定 的 職 能, 滿 足 家 庭 的 需 要 在 這 大 前 提 下, 個 性 和 激 情 常 常 會 被 壓 抑, 因 為 它 們 有 可 能 導 致 不 理 性 反 常 規 的 行 為, 甚 至 干 擾 家 庭 的 日 常 運 作, 損 害 家 人 的 福 祉 譬 如 說, 傳 統 的 觀 念 認 為, 夫 妻 過 份 恩 愛 會 妨 礙 丈 夫 的 志 向, 也 可 能 影 響 兒 子 的 孝 順 行 為 當 生 活 所 需 都 來 自 家 庭, 個 人 的 選 擇 餘 地 其 實 不 多, 他 或 她 必 須 服 從 集 體 的 指 揮, 感 情 和 個 性 都 得 收 藏 起 來 工 業 化 把 傳 統 的 家 庭 形 態 完 全 改 變 過 來, 家 庭 不 可 能 涵 蓋 所 有 社 會 生 活 的 層 面, 個 體 意 識 漸 漸 抬 頭 Ahuvia(2002) 指 出, 集 體 主 義 是 確 保 團 體 合 作 的 一 種 社 會 機 制 隨 着 經 濟 發 展 與 財 富 累 積, 個 人 開 始 獨 立 於 家 庭 社 區, 不 再 依 賴 血 緣 和 地 緣 關 係 的 普 及 互 惠 (generalized social reciprocity) 去 保 障 生 活 家 庭 在 現 代 社 會 失 去 了 大 部 份 的 經 濟 功 能, 個 人 多 從 勞 動 市 場 獲 得 工 作 生 活 所 需 的 各 種 各 樣 服 務, 都 可 以 用 外 判 或 購 買 的 方 式 得 到 滿 足 簡 而 言 之, 經 濟 發 展 把 個 人 從 集 體 釋 放 出 來, 漸 漸 出 現 以 個 人 為 生 活 中 心 的 觀 念 在 個 人 主 義 的 熏 陶 下, 自 由 婚 姻 取 代 了 包 辦 婚 姻, 愛 情 比 任 何 集 體 需 要 更 重 要 Bellah 等 (1985) 在 心 靈 的 習 性 (Habits of the Heart) 指 出, 過 份 強 調 個 人 主 義 令 人 際 關 係 更 難 建 立 起 來, 這 包 括 夫 妻 兩 人 的 關 係 他 們 認 為 自 我 抒 發 主 義 (expressive individualism) 已 經 成 為 美 國 的 主 流 意 識, 人 們 都 相 信 自 我 抒 發 (selfexpression) 是 人 類 的 本 質 人 類 存 在 的 基 本 需 要 這 種 觀 念 把 人 們 只 關 注 自 己 的 內 心 感 受 以 自 我 為 中 心 看 得 很 合 理, 有 意 無 意 間 忽 略 了 他 人 的 感 受 雖 然 建 立 關 係 是 充 實 內 心 世 界 的 必 要 條 件, 婚 姻 關 係 尤 為 重 要, 但 人 們 所 關 注 的 是 自 己 在 這 一 過 程 的 感 覺, 而 不 是 與 對 方 一 起 的 經 歷, 也 不 是 兩 個 人 一 起 體 會 的 感 受 因 此, 愛 情 婚 姻 不 一 定 是 恆 久 的, 如 果 一 段 感 情 不 能 繼 續 給 予 個 人 心 靈 滿 足, 那 便 沒 有 需 要 再 投 入 其 中 香 港 在 1972 年 開 始 推 行 的 無 過 錯 離 婚 (no-fault divorce), 多 少 帶 有 這 種 意 味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個 人 是 自 由 了, 但 同 時 又 變 得 孤 立, 缺 乏 能 供 依 傍 的 可 靠 關 係 35

49 Beck 和 Beck-Gernsheim(1995) 對 個 人 主 義 同 樣 抱 懷 疑 態 度, 認 為 這 種 發 展 趨 向 為 家 庭 帶 來 壓 力, 家 庭 生 活 不 一 定 比 從 前 更 快 樂 從 他 們 著 作 的 名 字 : 愛 情 的 正 常 性 混 亂 (The Normal Chaos of Love), 便 可 以 窺 探 作 者 對 現 代 愛 情 的 推 斷 當 個 人 從 集 體 釋 放 出 來 以 後, 人 們 享 有 很 大 的 自 由, 可 以 選 擇 走 自 己 喜 歡 的 路, 創 造 一 本 屬 於 自 己 獨 一 無 二 的 傳 記 (biography) 這 種 前 所 未 有 的 自 由, 卻 意 味 着 許 多 傳 統 的 規 範 失 去 效 用, 家 庭 運 作 無 可 避 免 受 到 牽 連 傳 統 家 庭 的 性 別 角 色 已 經 沒 有 太 大 的 參 考 價 值, 由 來 已 久 的 處 事 方 式 都 不 一 定 管 用 在 無 例 可 循 的 情 況 下, 夫 妻 兩 人 必 須 尋 找 一 個 大 家 可 接 受 的 方 案 因 此, 談 判 議 價 成 為 日 常 生 活 的 一 部 份 當 沒 有 雙 贏 方 案 的 時 候, 結 果 總 是 難 於 預 料 的, 夫 妻 關 係 可 以 弄 得 一 團 糟 作 者 指 出, 隨 着 大 部 份 妻 子 需 要 工 作, 在 個 人 主 義 的 影 響 下, 家 務 分 配 勢 將 成 為 夫 妻 角 力 的 主 要 場 所 從 好 處 着 想, 可 以 說 現 代 社 會 為 平 等 民 主 的 婚 姻 關 係 創 造 了 先 決 條 件 以 美 國 經 驗 為 基 礎,Cherlin(2004) 認 為 婚 姻 形 態 在 近 代 經 歷 三 個 階 段 的 變 革 : 從 1950 年 代 以 前 的 制 度 婚 姻 (institutional marriage), 經 1950 年 代 和 1960 年 代 轉 型 為 結 伴 婚 姻 (companionate marriage), 自 1970 年 代 再 演 變 為 自 主 婚 姻 (individualized marriage) 制 度 婚 姻 強 調 集 體 的 重 要 性, 婚 姻 關 係 由 傳 統 規 範 主 導, 夫 妻 關 係 因 而 顯 得 非 常 穩 定 ; 結 伴 婚 姻 以 夥 伴 模 式 看 待 婚 姻 關 係, 標 榜 平 權 和 相 互 尊 重, 同 時 又 十 分 重 視 夫 妻 的 依 存 關 係 ; 自 主 婚 姻 貶 抑 社 會 規 範 對 夫 妻 關 係 的 制 約, 它 突 顯 個 人 的 獨 立 性, 又 鼓 勵 從 自 身 立 場 面 對 婚 姻 關 係 簡 單 的 說, 這 是 一 個 從 集 體 取 向 往 個 人 取 向 的 演 變 過 程, 與 Bellah 等 (1985) 以 及 Beck 和 Beck-Gernsheim(1995) 的 論 述 吻 合 就 是 說, 現 代 婚 姻 雖 然 以 愛 情 為 基 礎, 但 它 是 一 種 極 不 穩 定 的 關 係, 所 以 常 常 會 出 現 離 異 的 情 況 除 了 上 述 學 者 的 論 述, 不 少 公 眾 人 士 亦 抱 相 類 似 的 觀 點, 為 現 代 的 婚 姻 關 係 感 到 擔 憂 這 些 比 較 悲 觀 的 論 點, 常 常 以 高 離 婚 率 作 為 支 持 論 據, 很 少 從 已 婚 人 士 的 角 度 去 看 他 們 的 經 歷 (Popenoe, 1988, 1993) 如 果 現 代 婚 姻 關 係 在 走 下 坡 的 話, 婚 姻 關 係 的 質 素 肯 定 會 出 現 問 題 (Amato et al., 2003) 我 們 必 須 指 出, 也 有 部 份 學 者 認 為 家 庭 是 一 個 富 彈 性 具 生 命 力 的 組 織, 有 能 力 應 付 社 會 變 遷 帶 來 的 挑 戰 (Skolnick, 1991; Thornton and Young-DeMarco, 2001) 因 此, 現 代 的 婚 姻 關 係 是 否 正 面 臨 危 機, 是 一 個 極 需 驗 證 的 問 題 36

50 家 庭 財 務 角 色 與 婚 姻 關 係 對 傳 統 家 庭 的 最 大 衝 擊, 莫 過 於 大 量 女 性 投 入 勞 動 市 場, 把 這 變 化 形 容 為 一 場 革 命 也 不 為 過 (Smith, 1979) 一 直 以 來, 香 港 女 性 對 家 庭 經 濟 都 有 重 要 的 貢 獻, 但 大 部 份 女 性 在 婚 後 多 離 開 工 作 崗 位, 專 注 照 顧 家 庭 對 她 們 來 說, 打 工 只 是 過 渡 性 的 安 排 過 往 亦 有 一 種 說 法, 形 容 女 性 的 工 作 是 賺 錢 買 花 戴, 工 作 與 否 對 她 們 來 說 是 無 關 痛 癢 的 事 情 這 種 基 於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家 庭 分 工, 使 女 性 婚 後 依 賴 丈 夫 供 養, 在 經 濟 上 處 於 從 屬 地 位 1980 年 代 開 始, 女 性 婚 後 繼 續 工 作 漸 成 趨 勢, 令 她 們 能 夠 擺 脫 家 庭 的 束 搏 根 據 香 港 人 口 普 查 的 數 字,25 至 34 歲 已 婚 女 性 在 1981 年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只 有 45.4%;30 年 後 的 2011 年, 她 們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已 經 攀 升 至 73.4%(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1993:90;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126) 對 於 新 一 代 的 香 港 女 性 來 說, 婚 後 繼 續 工 作 是 常 態 女 性 不 單 在 婚 後 繼 續 工 作, 隨 着 她 們 在 勞 動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愈 來 愈 強, 她 們 對 家 庭 經 濟 的 貢 獻 也 愈 來 愈 重 要 投 身 勞 動 市 場 讓 女 性 擁 有 自 己 的 收 入, 一 方 面 提 高 了 她 們 的 社 會 地 位, 另 一 方 面 也 改 變 了 她 們 在 家 裏 的 主 內 角 色 當 女 性 跟 男 性 同 樣 要 承 擔 養 家 的 責 任, 她 們 在 家 庭 財 務 的 話 語 權 自 然 會 加 強 在 傳 統 的 家 庭, 丈 夫 是 家 庭 唯 一 的 經 濟 支 柱, 他 對 家 庭 財 務 有 絕 對 控 制 權, 但 常 常 授 權 妻 子 負 責 管 理 日 常 財 務 (Pahl, 1989) 那 就 是 說, 我 們 必 須 把 家 庭 財 務 的 控 制 權 跟 管 理 權 分 開 來 分 析 整 體 而 言, 傳 統 家 庭 的 財 務 調 配 是 根 據 集 體 需 要 出 發 可 是, 當 丈 夫 和 妻 子 同 時 都 有 收 入 的 時 候, 這 種 財 務 處 理 模 式 就 起 了 變 化 Pahl(1989) 為 此 而 提 出 的 理 財 分 類 法 經 常 為 研 究 者 引 用, 其 中 三 個 類 別 值 得 特 別 注 意, 包 括 獨 立 理 財 (independent management ) 部 份 共 用 (partial pooling) 和 全 部 共 用 (total pooling) 模 式 在 強 調 個 人 主 義 的 社 會, 前 兩 者 是 很 受 歡 迎 的 選 擇 根 據 家 庭 的 理 財 方 式, 我 們 可 以 推 論 婚 姻 關 係 的 一 體 性 與 個 體 性 傾 向, 從 而 評 估 這 兩 種 趨 向 對 婚 姻 關 係 的 影 響 研 究 方 法 夫 妻 關 係 是 本 調 查 的 重 點 之 一, 有 關 這 部 份 的 訪 問 共 包 括 5,967 位 受 訪 者,49.7% 為 男 性,50.3% 為 女 性 ( 加 權 後 男 性 佔 50.1%, 女 性 佔 49.9%) 我 們 利 用 受 訪 者 對 婚 姻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來 評 估 現 時 香 港 的 婚 姻 質 量, 評 估 標 準 由 非 常 不 滿 意 到 非 常 滿 意 五 個 級 別 組 成 為 了 方 便 討 論, 有 些 時 候 我 們 把 滿 意 度 簡 化, 把 滿 意 和 非 37

51 常 滿 意 合 併 為 一 組, 滿 意 度 較 低 的 則 納 入 第 二 組 另 外, 夫 妻 互 動 應 該 跟 婚 姻 質 量 有 密 切 關 係, 在 分 析 的 時 候, 我 們 考 慮 的 相 關 變 量 包 括 跟 伴 侶 談 心 事 一 起 消 閑 娛 樂 共 同 出 席 親 友 活 動 雙 雙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等 四 項 其 中, 與 伴 侶 談 心 事 最 能 反 映 夫 妻 感 情 互 動 的 頻 繁 度 用 了 五 個 從 沒 有 到 很 經 常 的 級 別 來 形 容 次 數 的 差 異 婚 姻 滿 意 度 與 互 動 頻 繁 度 都 屬 於 順 序 變 量 (ordinal variable), 即 是 說, 我 們 可 以 區 分 選 項 之 間 的 強 弱 程 度, 但 不 能 判 斷 它 們 的 距 離 因 為 這 些 測 量 特 點, 我 們 利 用 gamma 係 數 (γ) 來 描 述 變 量 之 間 的 相 關 程 度 ;γ 介 乎 1 與 -1 之 間, 正 數 代 表 正 相 關, 負 數 為 負 相 關,0 值 則 表 示 兩 者 沒 有 關 係 同 時, 我 們 用 卡 方 檢 驗 (χ 2 test) 來 判 斷 統 計 數 字 的 顯 著 度 (level of significance), 推 論 樣 本 的 結 果 能 否 伸 延 到 所 有 相 關 的 研 究 對 象 本 文 循 三 個 方 向 討 論 夫 妻 的 理 財 模 式, 分 別 是 儲 蓄 方 法 財 務 管 理 和 金 錢 決 策 儲 蓄 方 法 有 六 個 選 項 : 丈 夫 負 責 儲 蓄 妻 子 負 責 儲 蓄 共 同 儲 蓄 各 自 儲 蓄 部 份 共 同 儲 蓄 無 儲 蓄 共 同 儲 蓄 模 式 最 能 體 現 婚 姻 關 係 的 一 體 性 ; 各 自 儲 蓄 和 部 份 共 同 儲 蓄 模 式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反 映 婚 姻 關 係 的 個 體 性 ; 丈 夫 負 責 儲 蓄 模 式 的 傳 統 味 道 最 濃 財 務 管 理 分 六 個 選 項 : 丈 夫 管 理 妻 子 管 理 共 同 管 理 各 自 管 理 部 份 共 同 管 理 其 他 管 理 方 式 這 些 選 項 的 含 義 跟 儲 蓄 選 項 類 同, 不 過, 妻 子 管 理 模 式 可 能 是 最 傳 統 的 方 式 金 錢 決 策 分 六 個 範 疇 : 投 資 借 錢 給 親 友 住 所 裝 修 日 常 開 支 買 樓 供 子 女 讀 書 最 後, 受 訪 者 需 就 整 體 財 務 決 策 作 評 估 問 卷 就 這 七 個 項 目 提 供 五 個 預 定 的 答 案 : 丈 夫 決 定 妻 子 決 定 共 同 決 定 其 他 家 人 決 定 全 家 決 定 其 中, 共 同 決 定 模 式 與 一 體 性 婚 姻 關 係 最 大, 丈 夫 決 定 模 式 代 表 比 較 傳 統 的 夫 妻 關 係 研 究 結 果 現 代 社 會 的 婚 姻 予 人 一 種 無 常 的 感 覺, 離 婚 好 像 是 隨 便 的 事 情, 所 謂 合 則 來, 不 合 則 去 ; 然 而, 調 查 資 料 卻 給 我 們 一 個 截 然 不 同 的 印 象 如 表 1 所 示, 接 近 九 成 的 受 訪 者 對 婚 姻 生 活 表 示 滿 意 (76.0%) 或 非 常 滿 意 (12.2%), 表 示 不 滿 意 (1.1%) 或 非 常 不 滿 意 (0.2%) 的 受 訪 者 僅 約 1% 可 見, 香 港 的 婚 姻 關 係 並 不 是 我 們 想 像 中 那 麼 脆 弱 ; 相 反, 絕 大 多 數 已 婚 人 士 對 婚 姻 生 活 都 抱 正 面 態 度 不 少 研 究 都 指 出, 男 性 跟 女 性 對 婚 姻 生 活 有 不 同 的 要 求 與 體 驗, 這 種 性 別 差 異 常 常 在 婚 姻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反 映 38

52 出 來 可 是, 在 我 們 的 男 性 和 女 性 樣 本, 兩 性 對 婚 姻 的 滿 意 度 大 致 相 同, 感 到 滿 意 或 非 常 滿 意 的 比 例 分 別 為 89.1% 和 87.2%, 在 統 計 上 沒 有 顯 著 分 別 表 1: 受 訪 者 對 婚 姻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 滿 意 度 女 性 男 性 總 體 非 常 不 滿 意 不 滿 意 普 通 滿 意 非 常 滿 意 樣 本 總 數 我 們 在 表 2 進 一 步 分 析 夫 妻 的 互 動 狀 況, 結 果 顯 示 兩 者 的 互 動 程 度 頗 為 頻 密 其 中, 跟 伴 侶 談 心 事 的 比 例 最 高,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有 心 事 交 流 的 受 訪 者 達 58.9%, 沒 有 或 很 少 的 比 例 僅 為 10.8% 男 性 與 女 性 受 訪 者 在 談 心 事 的 比 例 沒 有 顯 著 分 別, 反 映 兩 者 同 樣 樂 意 跟 伴 侶 作 心 靈 溝 通, 跟 缺 乏 感 情 交 流 的 傳 統 婚 姻 有 很 大 對 比 對 男 性 而 言, 這 是 一 項 非 常 重 要 的 突 破 在 消 閑 娛 樂 和 出 席 親 友 活 動 方 面,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一 起 活 動 的 比 例 分 別 是 52.6% 和 47.8% 可 以 說, 約 一 半 的 受 訪 者 常 常 與 伴 侶 出 雙 入 對 共 同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的 比 例 最 低, 只 有 15.1% 的 受 訪 者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這 樣 做, 這 可 能 跟 香 港 人 偏 低 的 社 區 參 與 有 關 在 消 閑 娛 樂 親 友 活 動 社 區 活 動 的 共 同 參 與 程 度, 我 們 發 覺 男 性 跟 女 性 受 訪 者 的 報 告 相 若, 表 示 調 查 數 據 有 一 定 的 信 度 (reliability) 婚 姻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與 夫 婦 互 動 有 密 切 關 係, 兩 人 的 互 動 愈 頻 繁, 婚 姻 滿 意 度 愈 高 正 如 我 們 所 料, 談 心 事 與 婚 姻 滿 意 度 的 相 關 最 大, 兩 者 的 gamma 係 數 達 0.65, 並 且 通 過 統 計 檢 驗 (statistical test), 相 關 度 是 顯 著 的 ; 夫 妻 共 同 參 與 消 閑 娛 樂 親 友 活 動 和 社 區 活 動 都 會 提 升 婚 姻 滿 意 度, 相 應 的 gamma 係 數 分 別 是 和 0.26, 在 統 計 上 都 是 顯 著 的 我 們 很 難 在 這 裏 判 斷 婚 姻 滿 意 度 與 夫 妻 互 動 的 因 果 關 係, 兩 者 的 關 係 極 有 可 能 是 互 為 因 果 : 良 好 的 婚 姻 關 係 可 以 促 進 夫 妻 互 動, 夫 妻 互 動 同 時 也 可 以 令 雙 方 對 婚 姻 生 活 感 到 更 滿 意 39

53 表 2: 受 訪 者 與 伴 侶 的 互 動 情 況 (%) 夫 妻 互 動 女 性 男 性 總 體 談 心 事 沒 有 很 少 間 中 經 常 很 經 常 消 閑 娛 樂 沒 有 很 少 間 中 經 常 很 經 常 親 友 活 動 沒 有 很 少 間 中 經 常 很 經 常 社 區 活 動 沒 有 很 少 間 中 經 常 很 經 常 理 財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家 庭 事 務, 通 過 夫 妻 在 理 財 方 面 的 角 色, 我 們 可 以 更 深 入 瞭 解 兩 人 的 關 係 以 下 的 分 析 將 圍 繞 着 儲 蓄 方 法 財 務 管 理 和 金 錢 決 策 三 個 方 向 展 開 討 論 從 夫 妻 的 理 財 角 色, 我 們 可 以 對 比 婚 姻 關 係 的 一 體 性 與 個 體 性 傾 向, 並 分 析 兩 者 對 婚 姻 滿 意 度 的 影 響 在 分 析 之 前, 我 們 發 覺 兩 性 在 儲 蓄 方 法 財 務 管 理 和 金 錢 決 策 並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反 映 數 據 有 很 高 的 信 度 因 此, 我 們 把 男 性 和 女 性 樣 本 合 併 處 理 在 家 庭 理 財 部 份, 我 們 首 先 考 慮 夫 妻 兩 人 的 儲 蓄 模 式 表 3 的 數 據 顯 示, 約 九 成 家 庭 有 儲 蓄 能 力 其 中, 各 自 儲 蓄 和 共 同 儲 蓄 分 別 佔 35.8% 和 32.9%, 是 最 普 遍 的 儲 蓄 形 式 如 果 前 者 屬 個 體 婚 姻 的 表 現, 後 者 屬 一 體 婚 姻 的 代 表, 那 麼 這 兩 類 婚 姻 在 香 港 40

54 的 重 要 性 是 相 若 的 部 份 共 同 儲 蓄 ( 部 份 各 自 儲 蓄 ) 介 乎 個 體 性 與 一 體 性 婚 姻 之 間, 屬 折 衷 方 案, 但 實 際 上 只 有 6.7% 的 夫 妻 採 用 這 種 模 式 餘 下 的 只 有 少 數 夫 妻 由 其 中 一 方 主 導 儲 蓄, 由 丈 夫 一 人 負 責 儲 蓄 是 比 較 傳 統 的 模 式, 僅 佔 6.1%, 比 由 妻 子 一 人 負 責 的 8.3% 還 要 低 表 3: 儲 蓄 模 式 與 婚 姻 滿 意 度 的 關 係 (%) 儲 蓄 模 式 分 布 滿 意 / 非 常 滿 意 丈 夫 負 責 儲 蓄 妻 子 負 責 儲 蓄 共 同 儲 蓄 各 自 儲 蓄 部 份 共 同 儲 蓄 無 儲 蓄 如 果 儲 蓄 模 式 能 夠 反 映 夫 妻 二 人 的 婚 姻 觀, 它 也 應 該 有 助 我 們 瞭 解 丈 夫 和 妻 子 的 婚 姻 經 驗 分 析 結 果 證 實 了 這 一 點, 儲 蓄 模 式 與 婚 姻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的 關 係 在 沒 有 儲 蓄 的 情 況 下, 婚 姻 滿 意 度 最 低, 多 少 有 點 貧 賤 夫 妻 百 事 哀 的 意 味, 但 表 示 滿 意 或 非 常 滿 意 的 比 例 也 有 72.9% 共 同 儲 蓄 的 夫 妻 最 享 受 婚 姻 生 活, 表 示 滿 意 或 非 常 滿 意 的 比 例 達 94.7% 其 次 為 部 份 共 同 儲 蓄 ( 部 份 各 自 儲 蓄 ) 和 各 自 儲 蓄 的 夫 妻, 表 示 滿 意 或 非 常 滿 意 的 比 例 十 分 接 近, 分 別 有 88.3% 和 88.0% 夫 妻 其 中 一 方 全 權 負 責 儲 蓄 並 不 理 想, 他 們 的 婚 姻 滿 意 度 比 共 同 儲 蓄 的 受 訪 者 低 約 十 個 百 分 點 共 同 儲 蓄 和 各 自 儲 蓄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對 比, 從 婚 姻 滿 意 度 去 考 慮, 一 體 性 婚 姻 ( 前 者 ) 比 個 體 性 婚 姻 ( 後 者 ) 較 理 想 可 是, 一 體 性 婚 姻 所 指 的 是 夫 妻 共 同 參 與 儲 蓄, 而 非 由 其 中 一 方 作 代 理 人, 全 權 負 責 處 理 兩 人 的 財 富 我 們 在 表 4 集 中 分 析 夫 妻 管 理 財 務 的 角 色 結 果 發 現, 夫 妻 把 金 錢 放 在 一 起 共 用 的 有 32.9%, 各 自 管 理 自 己 金 錢 的 有 33.4%, 兩 者 同 是 夫 妻 管 理 金 錢 的 主 流 模 式 合 併 模 式 ( 部 份 共 同 管 理 部 份 各 自 管 理 ) 的 情 況 並 不 普 遍, 只 佔 12.2% 由 其 中 一 方 管 理 財 務 的 比 例 最 低, 丈 夫 管 理 的 有 8.7%, 妻 子 管 理 的 有 12.1%; 後 者 屬 傳 統 家 庭 的 理 財 模 式, 但 在 香 港 只 屬 少 數 家 庭 的 安 排 41

55 表 4: 財 務 管 理 模 式 與 婚 姻 滿 意 度 的 關 係 (%) 財 務 管 理 模 式 分 布 滿 意 / 非 常 滿 意 丈 夫 管 理 妻 子 管 理 共 同 管 理 各 自 管 理 部 份 共 同 管 理 其 他 管 理 方 式 除 了 財 務 管 理 模 式 的 分 布 外, 我 們 在 表 4 還 發 現 管 理 模 式 與 婚 姻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的 關 係 我 們 首 先 考 慮 兩 種 最 普 遍 的 財 務 管 理 方 式 如 夫 妻 採 取 共 同 管 理 模 式, 把 金 錢 放 在 一 起 共 用, 他 們 的 婚 姻 滿 意 度 是 最 高 的, 表 示 滿 意 或 非 常 滿 意 的 比 例 高 達 93.1% 若 兩 人 各 自 管 理 自 己 的 金 錢, 他 們 的 婚 姻 滿 意 度 會 低 一 些, 滿 意 或 非 常 滿 意 的 比 例 為 85.7% 從 兩 者 的 對 比, 我 們 可 以 推 論 一 體 性 比 個 體 性 婚 姻 有 優 勢, 尤 其 在 婚 姻 生 活 的 主 觀 感 受 由 夫 妻 各 自 拿 出 部 份 金 錢 共 同 管 理, 具 備 以 上 兩 者 的 特 點, 是 較 具 彈 性 的 安 排 ; 這 些 受 訪 者 對 婚 姻 感 到 滿 意 或 非 常 滿 意 的 有 89.3%, 婚 姻 質 量 屬 上 述 兩 者 的 中 間 兩 人 的 財 務 若 由 丈 夫 一 人 管 理, 受 訪 者 對 婚 姻 生 活 感 到 滿 意 或 非 常 滿 意 的 佔 86.5%, 與 各 自 管 理 模 式 的 滿 意 度 相 近 最 傳 統 的 模 式 是 由 妻 子 一 人 來 管 理 金 錢, 這 種 模 式 的 婚 姻 滿 意 度 比 諸 以 上 各 類 模 式 都 相 對 地 低, 對 婚 姻 生 活 感 到 滿 意 或 非 常 滿 意 的 百 分 比 有 82.5% 最 後, 我 們 考 慮 七 項 家 庭 財 務 的 決 策 模 式, 包 括 投 資 借 錢 給 親 友 住 所 裝 修 日 常 開 支 買 樓 供 子 女 讀 書 和 整 體 家 庭 財 政 我 們 在 前 期 分 析 發 現, 男 性 與 女 性 受 訪 者 在 各 個 選 項 的 反 應 是 一 致 的, 只 有 投 資 和 日 常 開 支 例 外 在 這 兩 個 項 目, 夫 妻 共 同 決 定 的 數 字 相 近, 但 受 訪 者 傾 向 把 自 己 的 決 定 權 看 得 高 了 一 點, 又 或 者 把 配 偶 的 決 定 權 看 得 低 了 一 些 整 體 而 言, 把 男 性 和 女 性 樣 本 合 併 分 析 大 概 是 合 適 的 我 們 在 表 5 比 較 丈 夫 決 定 妻 子 決 定 和 共 同 決 定 三 種 主 流 決 策 模 式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三 者 之 中 以 夫 妻 一 起 做 決 定 的 模 式 最 普 遍, 從 日 常 開 支 的 50.4% 到 供 子 女 讀 書 的 65.1%, 都 在 一 半 以 上 丈 夫 做 決 定 的 比 例 約 兩 成 多, 在 買 樓 決 策 的 18.0% 至 投 資 決 策 的 27.9% 之 間 一 般 而 言, 丈 夫 做 決 定 的 情 況 多 於 妻 子, 後 者 做 決 定 的 比 例 多 在 一 成 上 下 日 常 開 支 是 例 外, 妻 子 做 決 定 達 22.7%, 高 於 丈 夫 的 20.2%, 合 乎 常 理 的 預 42

56 期 我 們 可 以 在 這 裏 總 結 兩 點 : 第 一 一 體 性 的 決 策 模 式 是 主 流, 夫 妻 在 大 多 數 的 情 況 下 都 會 共 同 參 與 做 決 定 ; 第 二 在 單 方 做 決 定 的 情 況 下, 丈 夫 主 導 財 務 決 策 的 比 例 高 於 妻 子, 前 者 在 整 體 家 庭 財 政 獨 自 做 決 策 的 佔 21.1%, 高 於 後 者 的 11.1% 表 5: 家 庭 財 務 的 決 策 模 式 (%) 決 策 模 式 丈 夫 決 定 妻 子 決 定 共 同 決 定 其 他 家 人 決 定 全 家 決 定 決 策 模 式 的 分 布 投 資 借 錢 給 親 友 住 所 裝 修 日 常 開 支 買 樓 供 子 女 讀 書 整 體 家 庭 財 政 婚 姻 滿 意 度 : 滿 意 / 非 常 滿 意 投 資 借 錢 給 親 友 住 所 裝 修 日 常 開 支 買 樓 供 子 女 讀 書 整 體 家 庭 財 政 我 們 在 表 5 同 時 發 現, 所 有 財 務 項 目 的 決 策 模 式 都 與 婚 姻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關 係 數 字 顯 示, 在 共 同 做 決 定 的 模 式 底 下, 夫 妻 兩 人 享 有 最 高 的 婚 姻 滿 意 度 他 們 對 婚 姻 生 活 感 到 滿 意 或 非 常 滿 意 的 比 例 都 在 九 成 以 上, 從 供 子 女 讀 書 的 90.5% 到 日 常 開 支 和 借 錢 給 親 友 的 91.1% 由 丈 夫 一 人 做 決 定 的 婚 姻, 夫 妻 的 滿 意 度 略 高 於 八 成 半, 介 乎 供 子 女 讀 書 的 85.7% 到 投 資 的 88.3% 婚 姻 滿 意 度 最 低 的 是 由 妻 子 一 人 做 決 定, 受 訪 者 對 婚 姻 的 滿 意 度 約 在 八 成 左 右, 從 借 錢 給 親 友 的 79.5% 到 日 常 開 支 的 83.8% 總 的 來 說, 一 體 性 的 決 策 模 式 使 婚 姻 關 係 更 美 滿, 夫 妻 共 同 參 與 做 決 定 對 雙 方 都 有 好 處 傳 統 家 庭 的 理 財 方 式, 常 常 是 丈 夫 一 人 擁 有 決 定 權, 由 妻 子 代 理 管 理 財 務 ; 妻 子 一 人 做 財 務 43

57 決 定 是 反 傳 統 的 安 排 如 果 我 們 要 比 較 丈 夫 做 決 定 好 還 是 妻 子 做 決 定 好, 答 案 是 前 者 更 有 利 於 較 良 好 的 婚 姻 關 係, 就 是 說 傳 統 的 決 策 模 式 比 非 傳 統 的 會 好 一 些, 但 兩 者 都 不 及 夫 妻 共 同 做 決 策 的 好 總 結 現 代 婚 姻 與 傳 統 婚 姻 有 很 大 差 別 傳 統 婚 姻 強 調 夫 妻 二 人 的 家 庭 功 能, 丈 夫 的 責 任 是 養 妻 活 兒, 妻 子 的 任 務 是 生 兒 育 女, 能 夠 做 到, 已 是 美 滿 的 婚 姻 絕 佳 的 配 對 現 代 婚 姻 的 要 求 卻 不 一 樣, 夫 妻 關 係 要 由 心 出 發, 愛 情 是 維 繫 兩 人 關 係 的 關 鍵 可 是, 以 主 觀 感 受 作 為 關 係 的 基 礎 是 有 風 險 的, 因 為 感 覺 本 來 就 不 是 一 種 很 穩 定 的 心 理 狀 態 再 加 上 個 人 主 義 抬 頭, 夫 妻 各 自 把 自 己 的 感 受 放 在 第 一 位, 婚 姻 的 一 體 性 有 可 能 變 得 薄 弱 離 婚 率 不 斷 攀 升, 對 香 港 這 個 華 人 社 會 而 言, 是 一 個 警 號 社 會 上 有 不 少 言 論, 都 在 擔 憂 婚 姻 制 度 能 否 維 持 下 去, 繼 續 發 揮 它 的 功 能 不 過, 也 有 人 認 為, 婚 姻 關 係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而 調 整, 是 很 正 常 的 事 情, 毋 庸 過 份 憂 慮, 亦 不 需 要 太 多 的 政 策 干 預 香 港 的 婚 姻 關 係 正 在 走 下 坡, 還 是 邁 向 一 種 新 境 界, 是 本 文 要 討 論 的 議 題 從 傳 統 的 標 準 去 看, 現 代 的 婚 姻 關 係 離 合 無 常, 大 不 如 前 ; 如 果 從 現 代 的 眼 光 出 發, 現 代 婚 姻 卻 是 以 人 為 本 更 人 性 化 各 界 對 此 爭 辯 不 休, 從 表 面 上 看, 兩 者 的 觀 點 各 有 道 理 我 們 認 為 討 論 的 焦 點, 應 該 放 在 現 代 婚 姻 的 質 量 能 否 維 持 在 一 個 理 想 的 水 平 離 婚 數 字 不 是 婚 姻 質 量 的 理 想 指 標, 不 同 年 代 都 有 不 愉 快 的 婚 姻, 都 有 錯 配 的 情 況 可 是, 以 前 的 社 會 並 沒 有 很 好 的 機 制 去 結 束 那 些 痛 苦 的 關 係, 低 離 婚 率 不 代 表 婚 姻 狀 況 是 理 想 的 儘 管 傳 統 與 現 代 社 會 對 婚 姻 有 不 同 的 要 求 有 不 同 的 評 價 標 準, 但 最 重 要 的 是 當 事 人 在 婚 姻 過 程 的 體 驗 與 感 受 因 此, 本 文 以 婚 姻 滿 意 度 為 出 發 點, 評 估 香 港 目 前 的 婚 姻 狀 況 同 時, 我 們 藉 着 夫 妻 在 家 庭 理 財 的 角 色, 反 映 婚 姻 的 一 體 性 與 個 體 性 趨 向, 對 比 個 人 主 義 對 婚 姻 質 量 的 影 響 我 們 的 研 究 發 現, 接 近 九 成 的 受 訪 者 對 婚 姻 生 活 表 示 滿 意 或 非 常 滿 意, 說 明 現 代 的 婚 姻 關 係 並 不 如 一 般 人 想 像 的 那 麼 脆 弱, 更 談 不 上 甚 麼 危 機 高 企 的 婚 姻 滿 意 度 與 夫 妻 互 動 很 有 關 係 在 我 們 的 調 查 樣 本 中,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與 伴 侶 談 心 事 的 受 訪 者 約 佔 六 成,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與 伴 侶 進 行 娛 樂 活 動 參 加 親 友 聚 會 的 也 約 有 半 數 其 中, 與 伴 侶 談 心 事 最 能 反 映 夫 妻 感 情, 跟 婚 姻 滿 意 度 的 相 關 也 是 最 大 的 這 些 數 字 表 明, 香 港 現 在 的 婚 姻 比 較 重 視 二 人 的 心 靈 交 流 和 滿 足, 而 非 單 單 以 功 能 角 度 考 慮 婚 姻 關 係 從 44

58 夫 妻 理 財 的 安 排 去 看, 一 體 性 與 個 體 性 的 婚 姻 趨 向 同 樣 重 要 共 同 儲 蓄 和 各 自 儲 蓄 是 夫 妻 儲 蓄 的 主 流 模 式, 傳 統 由 丈 夫 負 責 儲 蓄 的 模 式 並 不 常 見 在 管 理 家 庭 財 務 方 面, 共 同 管 理 和 各 自 管 理 也 是 最 流 行 的 形 式, 由 夫 妻 其 中 一 方 負 責 管 理 財 務 的 家 庭 只 屬 少 數 在 財 務 決 策 方 面, 夫 妻 共 同 做 決 定 的 家 庭 在 一 半 以 上 可 以 肯 定 的 說, 傳 統 家 庭 的 理 財 方 式 已 不 多 見 相 對 於 一 體 性 婚 姻 而 言, 夫 妻 在 個 體 性 婚 姻 獲 得 的 滿 足 感 會 低 一 些 如 果 個 體 性 婚 姻 是 個 人 主 義 的 一 種 表 現, 那 麼, 個 人 主 義 對 婚 姻 質 量 的 確 有 一 定 的 負 面 影 響 不 過, 夫 妻 在 個 體 性 婚 姻 的 滿 意 度 還 是 高 於 傳 統 的 婚 姻, 由 夫 妻 其 中 一 方 負 責 儲 蓄 管 理 財 務 做 財 務 決 定 都 是 最 不 理 想 的 安 排 一 體 性 婚 姻 要 求 夫 妻 共 同 參 與 重 要 的 家 庭 事 務, 二 人 在 這 樣 的 婚 姻 生 活 裏 可 以 得 到 最 大 的 滿 足 感 我 們 必 須 指 出, 即 使 在 個 體 性 的 婚 姻, 夫 妻 在 婚 姻 生 活 得 到 的 滿 足 感 還 是 很 高 的 ; 在 各 自 儲 蓄 各 自 理 財 的 婚 姻, 婚 姻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都 在 八 成 半 以 上 我 們 可 以 這 麼 說, 研 究 結 果 證 實 了 個 人 主 義 不 利 於 婚 姻 關 係 的 發 展, 可 是, 它 的 影 響 力 是 極 其 有 限 的, 婚 姻 關 係 並 沒 有 因 而 被 拖 垮 另 一 方 面, 傳 統 的 婚 姻 關 係 造 成 更 大 的 負 面 效 果, 時 下 有 不 少 意 見 鼓 吹 婚 姻 回 歸 傳 統, 這 些 努 力 將 會 徒 勞 無 功 參 考 書 目 丁 國 輝 2013 香 港 婚 姻 制 度 的 前 景 紫 荊 論 壇, 總 第 8 期, 頁 2-11 天 主 教 香 港 教 區 2012 香 港 天 主 教 會 對 新 一 屆 特 區 政 府 的 一 些 建 議 香 港 : 天 主 教 香 港 教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人 口 普 查 : 主 要 報 告 第 一 冊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12 社 會 發 展 指 數 2012: 主 要 研 究 結 果 香 港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曾 蔭 權 2005 二 零 零 五 至 零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Ahuvia, Aaron C Individualism/Collectivism and Cultures of Happiness: A Theoretical Conjecture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sumption, Culture and Subjective Well-being at the National Level. Journal of Happiness Studies 3 (1): Amato, Paul R., David. R. Johnson, Alan Booth, and Stacy J. Rogers 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Marital Quality between 1980 and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5 (1): Beach, Steven R. H., Jennifer Katz, Sooyeon Kim, and Gene H. Brody Prospective Effects of Marital Satisfaction on Depressive Symptoms in Established Marriages: A Dyadic Model. Journal of Social and Personal Relationships 20 (3): Beck, Ulrich, and Elisabeth Beck-Gernsheim The Normal Chaos of Love. Cambridge: Polity Press. 45

59 Bellah, Robert N., Richard Madsen, William M. Sullivan, Ann Swidler, and Steven M. Tipton Habits of the Heart: Individualism and Commitment in American Lif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Bernard, Jessie The Future of Marriage. New York: Bantam Books.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Hong Kong 1991 Census: Main Report.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Cherlin, Andrew. J The De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merican Marriage.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6 (4): Erel, Osnat, and Bonnie Burman Interrelatedness of Marital Relations and Parent- Child Relations: A Meta-analytic Review.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18 (1): Feldman, S. Shirley, Kathryn R. Wentzel, Daniel A. Weinberger, and Jeffrey A. Munson Marital Satisfaction of Parents of Preadolescent Boys and Its Relationship to Family and Child Functioning.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4 (2): Froyen, Laura C., Lori E. Skibbe, Ryan P. Bowles, Adrian J. Blow, and Hope K. Gerde Marital Satisfaction, Family Emotional Expressiveness, Home Learning Environments, and Children s Emergent Literacy.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75 (1): Goode, William J World Revolution and Family Patterns. New York: Free Press of Glencoe. Pahl, Jan Money and Marriage. Basingstoke: Macmillan. Popenoe, David Disturbing the Nest: Family Change and Decline in Modern Societies. 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 American Family Decline, : A Review and Appraisal.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55 (3): Skolnick, Arlene Embattled Paradise: The American Family in an Age of Uncertai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Smith, Ralph E., ed The Subtle Revolution: Women at Work. Washington, D.C.: Urban Institute. Thornton, Arland, and Linda Young-DeMarco Four Decades of Trends in Attitudes Toward Family Issue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1960s Through the 1990s.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3 (4):

60 附 錄 :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婚 姻 滿 意 度 均 值,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47

61 4 社 會 變 遷 與 親 子 關 係 的 發 展 丁 國 輝 李 家 文 前 言 傳 統 中 國 社 會 標 榜 百 行 孝 為 先, 孝 道 是 一 切 倫 理 道 德 價 值 的 核 心 香 港 雖 然 是 一 個 高 度 現 代 化 的 城 市, 孝 道 觀 念 仍 然 對 代 際 關 係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孝 道 的 本 質 較 為 單 向, 它 要 求 孩 子 對 父 母 的 具 體 責 任 多 於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應 有 義 務 這 說 明 傳 統 中 國 家 庭 以 成 人 為 中 心, 長 輩 在 家 享 有 很 高 的 權 威, 孩 子 的 地 位 相 對 低 微 中 國 家 庭 對 子 女 的 管 教 特 別 嚴 格, 要 求 子 女 絕 對 服 從 父 母 的 教 誨, 聽 話 就 是 孝 順 的 大 前 提 用 Baumrind(1967, 1991) 的 分 類 來 說, 中 國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管 教 方 式 偏 向 專 制 權 威 型 (authoritarian type), 跟 西 方 的 開 明 權 威 型 (authoritative type) 有 強 烈 的 對 比 專 制 權 威 的 家 長 對 子 女 有 嚴 格 要 求, 但 很 少 聆 聽 他 們 的 需 要 有 研 究 指, 香 港 父 母 對 孩 子 的 態 度 是 讚 少 罵 多 ( 聯 合 國 兒 童 基 金 香 港 委 員 會, 2011) 這 種 專 制 的 管 教 模 式 常 常 被 批 評 為 壓 抑 孩 子 的 想 像 力 創 造 力, 甚 至 有 可 能 損 害 他 們 的 自 信 和 心 靈 健 康 早 期 的 家 庭 研 究 發 現, 香 港 的 家 庭 關 係 在 年 代 還 是 十 分 傳 統 的 ; 子 女 無 論 在 就 業 或 擇 偶 的 決 定, 都 會 徵 詢 父 母 的 意 見, 並 常 常 以 他 們 的 取 向 為 依 歸 (Podmore and Chaney, 1974; Salaff, 1981) 可 是, 專 制 的 管 教 方 式 跟 現 代 社 會 的 主 流 價 值 並 不 相 符, 甚 至 是 格 格 不 入, 兩 者 間 存 在 一 定 的 緊 張 性 隨 着 香 港 從 一 個 輕 工 業 城 市 轉 型 為 亞 洲 大 都 會 和 金 融 中 心, 代 際 關 係 也 起 了 變 化 這 並 不 是 說 孝 道 在 香 港 家 庭 已 經 不 重 要, 而 是 它 的 內 容 在 不 斷 更 新 (Ting, 2009) 當 傳 統 的 倫 理 規 範 不 足 以 解 決 社 會 面 對 的 挑 戰, 新 的 價 值 觀 和 行 為 準 則 便 會 配 合 時 代 發 展 的 需 要, 重 新 建 立 起 來 在 這 個 過 渡 期 間, 父 母 需 要 自 行 摸 索 如 何 處 理 跟 子 女 的 關 係 在 沒 有 清 晰 的 規 範 指 引 下, 代 際 關 係 可 以 是 模 棱 兩 可, 令 人 難 以 適 從, 更 可 能 因 為 父 母 和 子 女 對 雙 方 抱 有 不 同 的 期 望, 加 劇 兩 代 間 的 磨 擦 48

62 本 章 旨 在 探 討 社 會 變 遷 下 的 代 際 關 係 香 港 近 年 大 力 推 動 親 子 觀 念, 希 望 藉 此 促 進 父 母 跟 子 女 的 關 係, 化 解 現 代 化 帶 來 的 代 際 矛 盾 為 此, 我 們 把 研 究 的 重 點 聚 焦 在 親 子 質 素 和 親 子 活 動 兩 方 面, 分 析 兩 者 跟 社 會 變 遷 的 關 係 本 章 利 用 受 訪 者 對 親 子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來 衡 量 親 子 質 素, 並 以 談 心 事 和 一 起 參 與 娛 樂 學 校 親 友 社 區 等 活 動 的 頻 繁 度 反 映 親 子 活 動 親 子 質 素 和 親 子 活 動 是 互 動 相 關 的 ; 理 想 的 親 子 關 係 可 以 引 發 更 多 的 共 同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也 可 以 拉 近 兩 代 的 距 離, 增 進 雙 方 的 感 情 本 章 的 首 要 任 務, 是 描 述 當 前 香 港 的 親 子 關 係, 包 括 它 的 質 素 活 動 和 兩 者 的 關 係 在 這 基 礎 上, 本 章 會 進 一 步 分 析 家 庭 結 構 對 親 子 關 係 的 影 響 我 們 將 從 家 庭 規 模 雙 職 家 庭 和 單 親 家 庭 三 方 面 展 開 討 論, 對 比 不 同 家 庭 形 態 下 的 親 子 關 係, 以 瞭 解 社 會 發 展 對 親 子 關 係 的 含 義 代 際 關 係 面 對 的 挑 戰 半 個 世 紀 的 快 速 經 濟 增 長, 使 香 港 在 極 短 時 間 內 經 歷 現 代 化 的 洗 禮 極 度 壓 縮 的 發 展 過 程 與 社 會 變 遷, 使 父 母 與 子 女 的 生 活 軌 迹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兩 代 人 在 很 多 事 情 上 都 可 能 出 現 分 歧, 令 溝 通 變 得 困 難, 影 響 親 子 關 係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2006) 的 調 查 指 出,61.8% 的 家 長 在 過 去 一 年 曾 與 子 女 發 生 語 言 或 肢 體 衝 突, 情 況 令 人 關 注 早 在 1970 年 代 開 始, 香 港 社 會 已 經 注 意 到 代 溝 的 嚴 重 性 直 至 現 在, 代 溝 仍 然 存 在 ; Cheng 等 (2008) 發 現, 上 一 代 香 港 人 常 常 感 到 自 己 的 學 識 價 值 和 生 活 方 式 都 跟 年 青 一 代 有 很 大 差 距, 他 們 甚 至 覺 得 自 己 的 生 活 智 慧 已 經 過 時, 跟 不 上 時 代 的 要 求 急 速 的 社 會 變 遷 是 形 成 代 溝 的 主 因, 是 現 代 化 常 見 的 現 象 以 教 育 發 展 為 例, 由 於 年 青 人 的 教 育 程 度 一 般 比 他 們 的 長 輩 高, 兩 代 對 事 物 的 理 解 不 盡 相 同, 父 母 在 很 多 事 情 上 的 判 斷 都 失 去 固 有 的 權 威 ( 傅 淑 賢 趙 振 雄, 1999) 在 數 碼 時 代, 父 母 對 網 絡 世 界 的 認 知 遠 不 如 他 們 的 子 女, 因 而 出 現 數 碼 代 溝 的 現 象 ( 中 國 評 論 新 聞 網, 2010) 上 述 種 種 的 代 際 差 異, 經 常 引 起 誤 解 和 爭 拗, 影 響 雙 方 感 情 持 續 的 經 濟 發 展, 大 大 改 善 香 港 人 的 物 質 條 件, 但 同 時 使 人 們 過 着 極 其 忙 碌 的 生 活 繁 忙 工 作 令 家 長 與 子 女 相 處 的 時 間 長 期 不 足, 影 響 家 庭 生 活 的 質 素 傳 統 的 中 國 家 庭 實 踐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分 工 模 式 : 母 親 的 主 要 任 務 是 照 顧 兒 女, 父 親 則 負 責 養 妻 活 兒, 二 人 分 別 擔 當 慈 母 嚴 父 的 角 色 無 論 父 親 多 忙 碌, 還 有 母 親 留 在 子 女 身 邊 照 顧 所 需 隨 着 女 性 的 教 育 機 會 漸 漸 與 男 性 看 齊, 女 性 婚 後 多 留 在 勞 動 市 場, 家 庭 的 性 別 分 工 變 得 模 糊 女 性 婚 後 需 要 承 擔 經 濟 責 任, 跟 子 女 相 處 的 時 間 自 然 會 減 少, 成 49

63 為 社 會 關 注 的 焦 點 之 一 除 此 以 外, 香 港 並 沒 有 最 高 工 時 限 制, 工 人 的 勞 動 時 間 偏 長 根 據 一 份 全 球 72 個 城 市 的 調 查, 香 港 人 在 2012 年 平 均 工 作 2,296 小 時, 位 列 全 球 第 五, 較 紐 約 倫 敦 巴 黎 東 京 北 京 上 海 等 大 城 市 還 要 高 (UBS, 2012:30) 工 作 時 間 過 長, 除 了 影 響 身 心 健 康 外, 同 時 妨 礙 正 常 的 家 庭 生 活, 減 少 父 母 與 子 女 相 處 的 時 間 蕭 婉 玲 等 (2009) 發 現, 近 四 成 的 香 港 家 庭, 家 長 每 天 與 子 女 相 聚 不 多 於 三 小 時, 約 一 成 不 多 於 一 小 時 兩 代 互 相 溝 通 的 時 間 就 更 短, 有 近 半 的 家 長 每 天 與 年 幼 子 女 (6 至 12 歲 ) 溝 通 不 多 於 一 小 時, 一 成 家 長 不 足 半 小 時 由 此 看 來, 香 港 家 長 要 發 展 親 子 關 係 並 不 容 易 中 國 人 特 別 重 視 教 育, 對 讀 書 人 推 崇 備 至, 有 謂 萬 般 皆 下 品, 惟 有 讀 書 高 除 了 文 化 因 素, 還 有 歷 史 和 社 會 的 原 因 令 香 港 人 重 視 教 育 在 殖 民 地 時 代, 香 港 推 行 精 英 教 育, 只 有 考 試 成 績 優 異 的 學 生 才 能 入 讀 高 等 學 府 直 到 今 天, 情 況 雖 然 略 有 改 善, 但 入 讀 大 學 的 機 會 仍 比 內 地 和 台 灣 學 子 為 低, 競 爭 依 然 厲 害 另 一 方 面, 香 港 家 長 對 孩 子 的 學 業 抱 很 高 期 望, 跟 他 們 自 己 的 經 歷 很 有 關 係 年 代 的 香 港 人, 大 多 在 貧 困 的 環 境 下 成 長 他 們 受 惠 於 經 濟 急 速 擴 張, 靠 個 人 努 力 改 善 生 活, 深 深 明 白 到 學 歷 對 前 途 的 重 要 性 為 了 增 強 孩 子 的 競 爭 力, 他 們 會 想 盡 方 法 提 高 孩 子 的 學 業 成 績, 使 孩 子 從 小 便 承 受 着 讀 書 和 考 試 的 壓 力 上 一 代 的 父 母 因 教 育 水 平 不 高, 很 少 參 與 子 女 的 學 習, 但 新 一 代 的 父 母 憑 着 更 高 的 學 識, 把 大 部 份 心 思 放 在 子 女 學 習 上, 直 接 加 重 孩 子 的 學 習 壓 力 Lee 等 (2006) 的 研 究 顯 示, 有 近 半 的 香 港 女 學 生 (13 至 18 歲 ) 曾 經 興 起 過 自 殺 念 頭, 這 負 面 的 想 法 跟 抑 鬱 考 試 焦 慮 對 學 業 缺 乏 自 信 學 業 表 現 不 符 父 母 期 望 等 因 素 有 關 另 一 方 面, 救 世 軍 (2013) 的 調 查 也 發 現, 香 港 媽 媽 的 壓 力 首 要 來 自 子 女 學 業 (31.2%), 其 次 為 子 女 健 康 (23.9%) 和 生 活 經 濟 (15.4%) 可 見, 孩 子 教 育 是 當 今 家 庭 生 活 的 重 心, 也 是 家 庭 生 活 的 壓 力 所 在 家 庭 形 態 與 親 子 關 係 面 對 代 際 關 係 的 種 種 挑 戰, 政 府 與 社 會 團 體 紛 紛 提 出 不 同 建 議, 舉 辦 不 少 公 開 活 動, 目 的 都 在 推 動 和 諧 的 代 際 關 係 其 中, 提 倡 親 子 關 係 是 近 年 一 個 富 革 新 味 道 的 方 向 親 子 一 詞 在 近 十 多 年 的 中 文 著 作 才 流 行 起 來, 對 中 國 人 來 說 是 一 個 外 來 的 概 念 親 子 關 係 可 以 有 兩 重 意 思, 它 泛 指 父 母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又 同 時 意 含 父 母 跟 子 女 親 近 親 密 的 關 係 親 子 關 係 要 求 父 母 放 棄 傳 統 的 家 長 權 威, 改 變 對 待 子 女 的 態 度 與 管 教 模 式 親 子 要 求 父 母 以 友 善 的 態 度 與 子 50

64 女 相 處, 爭 取 和 他 們 一 起 活 動 的 機 會, 多 與 他 們 交 談 和 溝 通 與 傳 統 孝 道 觀 念 剛 剛 相 反, 親 子 對 父 母 的 要 求 高 於 對 子 女 的 訴 求 ; 父 母 需 要 接 納 子 女, 聆 聽 他 們 的 聲 音 表 達 對 他 們 的 關 懷 信 賴 與 支 持 親 子 的 成 果 要 視 乎 相 處 的 質 和 量 ; 簡 而 言 之, 父 母 要 爭 取 高 質 素 的 共 聚 時 間 (quality time), 又 要 創 造 相 處 機 會, 安 排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為 此, 父 母 必 須 放 下 身 段, 與 時 並 進, 以 子 女 接 納 的 方 式 進 行 溝 通 這 些 親 子 要 求 與 傳 統 的 代 際 關 係 並 不 相 融, 在 實 踐 上 有 一 定 的 難 度 香 港 家 庭 的 形 態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而 演 化, 較 明 顯 的 變 化 包 括 家 庭 規 模 縮 小 雙 職 家 庭 普 及 和 單 親 家 庭 增 多 這 些 結 構 性 的 家 庭 變 遷, 是 長 時 間 累 積 的 趨 勢, 不 容 易 逆 轉, 對 親 子 關 係 的 影 響 更 是 不 容 忽 視 小 家 庭 是 當 今 香 港 家 庭 形 態 的 主 流, 住 戶 平 均 人 數 從 1971 年 的 4.5 人 下 降 至 2011 年 的 2.9 人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b:28), 主 要 成 因 是 生 孩 子 的 意 欲 下 降 香 港 的 總 和 生 育 率 (total fertility rate) 在 這 40 年 間 從 3.5 個 嬰 兒 銳 減 至 1.2 個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1993:33;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c:4), 為 現 今 世 界 上 最 低 生 育 率 的 地 區 之 一 總 和 生 育 率 是 用 來 推 算 女 性 一 生 之 中 平 均 生 育 孩 子 的 數 量, 按 數 字 看 來, 只 生 一 個 漸 成 常 態, 跟 傳 統 百 子 千 孫 的 價 值 觀 背 馳 根 據 Downey(1995, 2001) 的 觀 點, 父 母 能 付 出 的 金 錢 時 間 精 力 和 感 情 是 有 限 的, 多 生 子 女 會 攤 薄 資 源, 親 子 質 量 自 然 下 降, 由 此 推 論, 低 生 育 率 將 有 助 香 港 父 母 發 展 親 子 關 係 如 果 只 生 一 個, 無 論 是 男 是 女, 父 母 親 都 會 把 所 有 的 資 源 投 放 在 孩 子 身 上 雙 職 家 庭 和 單 親 家 庭 的 增 長 備 受 注 目, 社 會 特 別 關 心 這 些 家 長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資 源 去 照 顧 好 子 女 的 成 長 近 年 香 港 女 性 在 勞 動 市 場 愈 來 愈 具 競 爭 力, 使 她 們 更 積 極 投 入 工 作, 發 展 自 己 的 事 業, 雙 職 家 庭 因 而 日 益 普 及 雙 職 家 庭 的 趨 勢 在 年 青 一 代 更 為 明 顯,25 至 34 歲 的 香 港 已 婚 女 性 在 2011 年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達 73.4%(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126) 可 見 母 親 參 與 勞 動 已 經 成 為 常 態 對 於 在 職 母 親 而 言, 能 夠 跟 子 女 相 處 溝 通 的 機 會 不 多, 發 展 親 子 關 係 更 是 一 個 難 題 另 一 方 面, 香 港 近 年 離 婚 個 案 攀 升, 導 致 單 親 人 士 日 漸 增 多, 從 2001 年 的 61,431 人 急 升 至 2011 年 的 81,705 人, 增 幅 達 33%;2011 年 的 單 親 人 士 中, 女 性 單 親 佔 78.4%, 男 性 佔 21.6%(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14) 資 源 不 足 是 單 親 家 庭 面 對 最 大 的 困 難, 女 性 面 對 這 種 情 況 的 機 會 比 男 性 高, 促 成 了 貧 窮 女 性 化 (feminization of poverty) 的 現 象 (Pearce, 1978) 這 類 家 庭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通 常 都 需 要 身 兼 雙 親 職 責, 照 顧 子 女 的 壓 力 比 一 般 家 長 大 周 小 玲 (2011) 更 指 出, 單 親 家 長 常 常 因 為 經 歷 情 緒 波 動, 容 易 疏 忽 子 女 的 需 要, 不 利 親 子 關 係 的 發 展 這 些 例 子 說 明, 親 子 關 係 在 社 會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存 在 着 不 同 的 變 數 51

65 研 究 方 法 父 母 與 子 女 關 係 是 問 卷 的 主 題 之 一, 受 訪 者 共 5,227 人, 其 中 45.3% 為 父 親, 54.7% 為 母 親 首 先, 我 們 利 用 受 訪 者 對 子 女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來 測 量 兩 代 關 係 的 質 素 滿 意 度 共 分 五 個 等 級, 從 非 常 不 滿 意 到 非 常 滿 意, 屬 順 序 變 量 (ordinal variable) 關 係 滿 意 度 可 以 提 供 一 個 親 子 質 素 的 整 體 評 估, 但 受 訪 者 僅 代 表 父 母 一 方, 不 完 全 反 映 子 女 的 觀 點, 是 這 個 變 量 的 局 限 性 所 在 ( 見 蕭 婉 玲 等 [2009] 發 表 的 報 告 ) 親 子 活 動 共 分 五 類, 包 括 跟 子 女 談 心 事, 共 同 參 與 娛 樂 學 校 親 友 和 社 區 等 活 動 ; 其 中, 與 子 女 談 心 事 最 能 反 映 兩 代 溝 通 的 狀 況 ; 每 項 活 動 的 頻 繁 度 以 五 個 等 級 區 分, 從 沒 有 到 很 經 常, 屬 於 順 序 變 量 數 據 分 析 主 要 分 為 兩 部 份, 第 一 部 份 描 述 親 子 關 係 的 現 況, 同 時 量 度 親 子 質 素 和 親 子 活 動 的 相 關 性 由 於 兩 者 同 屬 順 序 變 量, 我 們 使 用 gamma 係 數 (γ) 反 映 它 們 的 強 弱 關 係 Gamma 係 數 的 頂 點 為 1 和 -1, 正 數 代 表 正 相 關, 負 數 為 負 相 關,0 則 表 示 兩 者 沒 有 關 係 我 們 採 用 卡 方 檢 驗 (χ 2 test ) 判 斷 統 計 數 字 的 顯 著 度 (level of significance) 若 數 字 在 統 計 上 是 顯 著 的 話, 我 們 可 以 把 樣 本 (sample) 的 特 點 推 論 至 所 有 的 研 究 對 象 (population) 第 二 部 份 分 析 家 庭 特 點 對 親 子 關 係 的 影 響, 目 的 在 串 連 家 庭 結 構 的 變 遷 對 親 子 關 係 的 影 響 家 庭 結 構 的 分 析 包 括 三 方 面 : 家 庭 規 模 ( 子 女 數 量 ) 母 親 的 工 作 狀 況 ( 在 職 與 非 在 職 ) 和 雙 親 是 否 同 住 ( 單 親 與 雙 親 家 庭 ) 研 究 結 果 代 際 關 係 在 社 會 發 展 的 過 程 面 對 着 種 種 挑 戰, 但 整 體 而 言, 家 長 對 兩 代 關 係 的 感 覺 還 是 非 常 良 好 的 從 表 1 所 示, 超 過 九 成 父 母 表 示 對 自 己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感 到 滿 意 (73.4%) 或 非 常 滿 意 (17.2%) 傳 統 的 家 庭 角 色 標 榜 嚴 父 慈 母 的 分 工, 照 顧 關 心 兒 女 主 要 是 母 親 的 責 任, 母 親 跟 子 女 的 關 係 會 比 較 密 切 然 而, 現 代 社 會 對 兩 性 的 要 求 漸 漸 改 變, 母 親 需 要 同 時 兼 顧 家 庭 和 工 作, 父 親 也 不 可 能 只 專 注 發 展 個 人 事 業 在 性 別 分 工 的 問 題 上, 我 們 可 從 表 1 獲 得 一 些 啟 示 數 字 顯 示, 父 親 跟 母 親 與 子 女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差 不 多, 兩 者 對 代 際 關 係 的 評 價 沒 有 明 顯 的 差 異 研 究 結 果 跟 香 港 工 會 聯 合 會 (2013) 近 期 的 發 現 相 符, 他 們 指 出, 很 多 父 親 都 覺 得 好 爸 爸 需 要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陪 伴 家 人 和 跟 子 女 溝 通, 單 單 承 擔 經 濟 責 任 並 不 足 夠 這 些 態 度 上 的 轉 變, 使 父 親 更 願 意 投 入 親 子 活 動, 令 他 們 跟 子 女 的 關 係 比 從 前 親 密, 與 母 親 的 角 色 漸 漸 拉 近 52

66 表 1: 受 訪 者 對 親 子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 滿 意 度 母 親 父 親 總 體 非 常 不 滿 意 不 滿 意 普 通 滿 意 非 常 滿 意 樣 本 總 數 我 們 嘗 試 在 表 2 進 一 步 瞭 解 父 母 與 子 女 相 處 的 狀 況, 當 中 包 括 談 心 事 的 頻 密 程 度, 是 否 常 常 一 起 參 與 娛 樂 學 校 親 友 和 社 區 活 動 數 字 反 映 家 長 與 子 女 的 溝 通 並 不 如 想 像 那 麼 少, 有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跟 子 女 談 心 事 的 佔 43.7%, 高 於 沒 有 或 很 少 的 24.1% 如 果 間 中 談 心 事 的 溝 通 程 度 可 以 接 受, 則 達 到 四 分 之 三 的 香 港 家 長 能 與 子 女 有 適 度 的 心 靈 交 流 在 共 同 活 動 方 面, 家 長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跟 子 女 一 起 進 行 娛 樂 活 動 的 有 39.4%, 共 同 出 席 親 友 活 動 的 有 32.2%, 反 映 家 長 都 會 盡 可 能 爭 取 跟 子 女 相 處 的 時 間 ; 但 是, 沒 有 或 很 少 跟 子 女 參 與 這 兩 類 活 動 的 也 有 29.6% 與 30.7% 之 多, 極 有 可 能 跟 他 們 繁 忙 的 工 作 有 關 至 於 學 校 和 社 區 活 動 方 面, 家 長 的 參 與 程 度 更 低,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參 與 的 比 例 分 別 為 26.6% 和 9.1% 雖 然 家 長 都 重 視 子 女 的 學 習, 但 能 夠 參 與 學 校 活 動 的 並 不 多 這 些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家 長 跟 子 女 的 共 同 活 動 還 有 改 善 空 間 另 一 點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父 親 與 子 女 相 處 的 各 個 項 目, 都 低 於 母 親 的 投 入 程 度, 兩 者 的 差 異 在 統 計 上 是 顯 著 的 其 中, 差 距 較 大 的 有 談 心 事 ( 父 親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參 與 的 比 例 是 39.1%, 低 於 母 親 的 47.4%) 和 學 校 活 動 ( 父 親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參 與 的 比 例 是 20.1%, 低 於 母 親 的 32.4%) 這 反 映 父 母 跟 子 女 的 關 係, 還 沒 有 完 全 脫 離 傳 統 的 性 別 角 色 53

67 表 2: 受 訪 者 與 子 女 相 處 的 狀 況 (%) 親 子 活 動 母 親 父 親 總 體 談 心 事 沒 有 很 少 間 中 經 常 很 經 常 樣 本 總 數 娛 樂 活 動 沒 有 很 少 間 中 經 常 很 經 常 樣 本 總 數 學 校 活 動 沒 有 很 少 間 中 經 常 很 經 常 樣 本 總 數 親 友 活 動 沒 有 很 少 間 中 經 常 很 經 常 樣 本 總 數 社 區 活 動 沒 有 很 少 間 中 經 常 很 經 常 樣 本 總 數

68 家 庭 在 不 同 階 段 的 發 展 (family life cycle), 所 需 面 對 的 代 際 問 題 不 一, 父 母 與 子 女 的 互 動 常 常 因 子 女 的 年 紀 而 異 我 們 把 家 庭 歷 程 粗 略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 子 女 年 紀 不 足 18 歲, 部 份 子 女 年 紀 不 足 18 歲, 和 子 女 年 紀 都 在 18 歲 及 以 上 為 了 簡 化 分 析, 我 們 把 滿 意 和 非 常 滿 意 合 併 為 一 個 類 別, 經 常 和 很 經 常 也 同 樣 整 合 一 起 從 表 3 所 見, 當 子 女 還 年 幼 時, 家 長 對 親 子 關 係 感 到 滿 意 和 非 常 滿 意 的 比 例 很 高, 但 隨 着 子 女 成 長, 滿 意 度 也 相 應 下 跌 ; 三 個 階 段 的 滿 意 和 非 常 滿 意 的 比 例 分 別 為 95.6% 90.8% 和 86.5% 在 親 子 活 動 方 面, 經 常 和 很 經 常 與 子 女 談 心 事 的 比 例 變 化 更 明 顯, 經 常 和 很 經 常 的 比 例 從 60.5%( 子 女 不 足 18 歲 ) 下 降 至 29.4%( 子 女 都 在 18 歲 及 以 上 ) 其 他 親 子 活 動 的 情 況 也 差 不 多, 經 常 和 很 經 常 共 同 進 行 娛 樂 活 動 的 比 例 從 62.1% 急 降 至 21.2%, 學 校 活 動 自 35.0% 下 跌 至 8.1%, 親 友 活 動 從 47.8% 減 少 至 19.9%, 社 區 活 動 則 由 15.2% 下 調 至 4.3% 上 述 各 組 別 的 差 異 在 統 計 上 都 是 顯 著 的 這 些 數 據 證 實, 兩 代 的 互 動 會 因 應 家 庭 歷 程 的 發 展 而 發 生 變 化 表 3: 子 女 年 齡 與 親 子 關 係 ( 滿 意 / 非 常 滿 意 ) 和 親 子 活 動 ( 經 常 / 很 經 常 )(%) 親 子 關 係 和 活 動 18 歲 以 下 部 份 18 歲 以 下 18 歲 及 以 上 樣 本 總 數 χ 2 (df = 2)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 談 心 事 *** 娛 樂 活 動 *** 學 校 活 動 *** 親 友 活 動 *** 社 區 活 動 *** * p < 0.05 ** p < 0.01 *** p < 香 港 非 常 鼓 勵 親 子 活 動, 大 家 都 相 信 加 強 溝 通 與 共 同 活 動 能 夠 增 進 兩 代 的 感 情 為 此, 我 們 嘗 試 分 析 親 子 質 素 與 親 子 活 動 的 關 係 按 gamma 係 數 的 強 弱 排 列, 我 們 發 現 家 長 對 親 子 關 係 滿 意 度 和 共 同 參 與 娛 樂 活 動 的 關 係 最 強 (γ = 0.63), 其 次 為 談 心 事 (γ = 0.58) 親 友 活 動 (γ = 0.57) 學 校 活 動 (γ = 0.49) 和 社 區 活 動 (γ = 0.27) 我 們 把 父 親 和 母 親 的 樣 本 分 開 來 分 析, 結 果 大 致 相 同 上 述 的 所 有 相 關 係 數 在 統 計 上 都 是 顯 著 的, 結 論 非 常 清 楚 : 親 子 質 素 與 親 子 活 動 有 很 大 的 相 關 性 分 析 結 果 同 時 印 55

69 證 了 李 雯 珊 等 (2011) 的 發 現, 即 與 家 人 相 聚 的 時 間 愈 多, 個 人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也 愈 高 子 女 數 目 多 寡,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會 影 響 父 母 與 子 女 的 互 動 和 關 係 ; 子 女 數 目 愈 多, 父 母 的 資 源 ( 包 括 愛 與 關 懷 ) 多 少 會 被 分 薄 我 們 在 表 4 檢 查 這 個 假 設 首 先, 調 查 數 據 證 實, 子 女 數 目 與 親 子 關 係 成 反 比 如 果 只 有 一 名 子 女 的 話,93.8% 的 父 母 表 示 滿 意 或 非 常 滿 意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 每 增 加 一 名 子 女, 滿 意 度 都 會 下 跌, 若 有 五 名 及 以 上 子 女, 父 母 對 兩 代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更 下 跌 至 87.9% 兩 者 的 gamma 係 數 為 -0.22, 呈 負 面 相 關, 在 統 計 上 是 顯 著 的 上 述 數 據 顯 示, 生 育 率 下 跌 更 有 利 於 發 展 和 諧 的 代 際 關 係, 這 說 明 了 為 甚 麼 現 今 的 香 港 父 母 對 子 女 關 係 有 極 高 的 滿 意 度 表 4: 子 女 數 目 與 親 子 關 係 ( 滿 意 / 非 常 滿 意 ) 和 親 子 活 動 ( 經 常 / 很 經 常 )(%) 親 子 關 係 和 活 動 1 名 2 名 3 名 4 名 5 名 及 以 上 樣 本 總 數 χ 2 (df = 4)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 談 心 事 *** 娛 樂 活 動 *** 學 校 活 動 *** 親 友 活 動 *** 社 區 活 動 *** * p < 0.05 ** p < 0.01 *** p < 從 表 4 所 見, 子 女 數 目 愈 多, 家 長 跟 子 女 談 心 事 的 機 會 愈 少 若 家 裏 只 有 一 名 子 女,51.2% 的 父 母 會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和 子 女 談 心 事 ; 當 子 女 數 目 增 加 到 五 名 及 以 上,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談 心 事 的 比 例 便 下 跌 至 26.7%, 減 少 近 半 ; 談 心 事 與 子 女 數 目 的 關 係 成 反 比, 兩 者 的 gamma 係 數 為 -0.18, 在 統 計 上 是 顯 著 的 在 娛 樂 學 校 親 友 和 社 區 等 四 方 面 的 活 動, 家 長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參 與 這 些 活 動 的 比 例 亦 隨 子 女 數 目 的 增 加 而 減 少 ; 它 們 與 子 女 數 目 的 gamma 係 數 分 別 為 和 -0.17, 在 統 計 上 都 是 顯 著 的 上 述 的 統 計 數 字 表 明, 子 女 數 目 和 親 子 活 動 呈 負 向 關 係 如 果 我 們 比 較 一 名 子 女 與 五 名 及 以 上 子 女 的 差 別, 家 長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參 與 以 上 四 項 活 動 的 比 例, 減 幅 達 一 半 以 上 ; 娛 樂 活 動 從 49.9% 跌 至 21.6%, 學 校 活 動 從 31.8% 跌 至 14.2%, 親 友 活 動 從 56

70 41.9% 跌 至 15.9%, 社 區 活 動 從 13.6% 跌 至 3.9% 由 此 可 見, 我 們 不 能 小 覷 子 女 數 目 的 影 響 力 子 女 數 目 對 兩 代 關 係 滿 意 度 的 負 面 影 響, 極 有 可 能 是 通 過 減 少 親 子 活 動 而 產 生 的 香 港 社 會 一 方 面 接 受 女 性 參 與 勞 動, 甚 至 支 持 她 們 建 立 自 己 的 事 業, 同 時 又 擔 憂 她 們 的 工 作 會 影 響 家 庭 生 活, 特 別 是 沒 有 給 子 女 足 夠 的 關 心 與 照 顧 女 性 在 職 會 否 影 響 家 庭 生 活, 目 前 還 是 眾 說 不 一 我 們 在 表 5 對 比 在 職 與 非 在 職 母 親 對 代 際 關 係 的 效 應 當 我 們 對 整 個 樣 本 進 行 分 析 的 時 候, 得 出 的 結 果 是 意 料 之 外 母 親 在 職 與 否, 並 不 影 響 受 訪 者 對 親 子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在 親 子 活 動 方 面, 母 親 若 在 職, 家 長 更 多 跟 子 女 談 心 事, 更 多 和 子 女 一 起 參 與 娛 樂 親 友 和 社 區 活 動 按 常 理, 非 在 職 母 親 應 有 更 多 時 間 參 與 親 子 活 動, 但 結 果 跟 預 期 剛 剛 相 反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較 多 非 在 職 母 親 為 退 休 人 士, 她 們 的 年 紀 較 大, 子 女 多 已 成 長 獨 立, 代 際 互 動 因 而 減 少 因 此, 我 們 進 一 步 把 母 親 的 年 齡 限 制 在 50 歲 及 以 下, 重 複 上 述 的 分 析 表 5: 母 親 工 作 狀 況 與 親 子 關 係 ( 滿 意 / 非 常 滿 意 ) 和 親 子 活 動 ( 經 常 / 很 經 常 )(%) 親 子 關 係 和 活 動 非 在 職 在 職 樣 本 總 數 χ 2 (df = 1) 所 有 母 親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談 心 事 *** 娛 樂 活 動 *** 學 校 活 動 親 友 活 動 *** 社 區 活 動 *** 50 歲 及 以 下 的 母 親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 談 心 事 * 娛 樂 活 動 學 校 活 動 親 友 活 動 社 區 活 動 * p < 0.05 ** p < 0.01 *** p <

71 分 析 結 果 證 實 了 我 們 的 猜 測 : 母 親 若 非 在 職, 父 母 對 兩 代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會 高 一 些 母 親 若 在 職 的 話,92.9% 的 父 母 會 對 代 際 關 係 感 到 滿 意 或 非 常 滿 意 ; 母 親 如 非 在 職, 相 應 的 數 字 提 升 至 95.9% 兩 者 的 差 距 不 大, 但 在 統 計 上 仍 然 是 顯 著 的 另 外, 母 親 是 否 投 入 勞 動 市 場 會 影 響 家 長 和 子 女 談 心 底 話 的 機 會 若 母 親 工 作, 父 母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跟 子 女 談 心 事 的 比 例 是 53.8%; 母 親 若 沒 有 工 作, 這 一 比 例 上 升 至 58.4%, 增 幅 在 統 計 上 是 顯 著 的 其 餘 各 種 活 動, 父 母 的 參 與 程 度 與 母 親 是 否 工 作 沒 有 顯 著 關 係 母 親 投 入 職 場 的 確 會 影 響 代 際 關 係 的 滿 足 感 和 互 訴 心 事 的 機 會, 但 在 職 母 親 並 沒 有 為 代 際 關 係 帶 來 嚴 重 的 後 果 即 使 家 裏 有 在 職 母 親, 代 際 關 係 的 滿 足 感 還 是 非 常 高, 父 母 與 子 女 談 心 事 的 機 會 也 不 少 這 一 方 面 反 映 了 在 職 母 親 於 工 餘 時 間, 更 努 力 去 嘗 試 建 立 親 子 關 係 ; 同 時, 父 親 也 可 以 起 着 替 補 功 能, 幫 助 家 人 爭 取 兩 代 相 處 的 機 會 研 究 指 出, 單 親 家 庭 的 兒 童 有 可 能 出 現 學 習 心 理 社 交 等 障 礙, 引 起 社 會 人 士 的 關 注 (Cheung, 2004; Amato, 2005) 我 們 在 表 6 對 比 單 親 與 雙 親 家 庭 的 代 際 關 係 首 先, 單 親 家 庭 的 代 際 關 係 滿 意 度 比 雙 親 家 庭 的 要 低 一 些, 在 統 計 上 兩 者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單 親 家 庭 的 代 際 關 係 滿 意 度 雖 然 較 低, 但 87.8% 的 單 親 家 長 對 代 際 關 係 還 是 感 到 滿 意 或 非 常 滿 意 的, 單 親 家 庭 不 見 得 會 出 現 特 別 嚴 重 的 問 題 至 於 親 子 活 動 方 面, 單 親 家 庭 在 好 幾 方 面 都 不 及 雙 親 家 庭 除 了 學 校 活 動 一 項 外, 單 親 家 庭 跟 雙 親 家 庭 的 親 子 活 動, 在 統 計 上 存 在 顯 著 的 差 距 數 字 顯 示,38.8% 的 單 親 家 長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與 子 女 談 心 事, 比 雙 親 家 長 少 5.5 個 百 分 點 單 親 家 長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一 起 參 與 娛 樂 親 友 和 社 區 活 動 的 比 例 是 31.3% 25.9% 和 7.0%, 明 顯 比 雙 親 家 長 低 和 2.4 個 百 分 點 兩 類 家 庭 在 娛 樂 和 親 友 活 動 的 差 距 特 別 大, 反 映 單 親 家 長 在 時 間 調 配 上 面 對 很 大 的 制 肘 表 6: 家 庭 結 構 與 親 子 關 係 ( 滿 意 / 非 常 滿 意 ) 和 親 子 活 動 ( 經 常 / 很 經 常 )(%) 親 子 關 係 和 活 動 雙 親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樣 本 總 數 χ 2 (df = 1)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 談 心 事 ** 娛 樂 活 動 ** 學 校 活 動 親 友 活 動 *** 社 區 活 動 * * p < 0.05 ** p < 0.01 *** p <

72 總 結 香 港 社 會 在 過 去 半 個 世 紀, 經 歷 急 速 和 巨 大 的 變 遷, 代 際 關 係 也 隨 之 產 生 變 化 傳 統 的 代 際 關 係 以 孝 道 為 核 心, 強 調 輩 份 尊 卑, 子 女 需 要 服 從 父 母 的 意 願 香 港 現 今 的 代 際 關 係, 仍 然 推 崇 孝 道 觀 念, 但 它 的 內 容 跟 傳 統 的 規 範 不 一 樣 ; 它 不 再 要 求 父 母 享 有 絕 對 權 威, 子 女 也 不 需 要 事 事 惟 命 是 從, 兩 代 關 係 處 於 一 個 較 對 等 的 位 置 近 年 更 鼓 吹 親 子 關 係, 家 庭 生 活 多 以 子 女 為 軸 心, 跟 傳 統 的 代 際 關 係 截 然 不 同 從 傳 統 到 現 代 是 一 個 過 程, 部 份 既 有 的 規 範 漸 漸 失 效, 而 新 的 行 為 指 引 尚 待 確 立, 如 何 處 理 代 際 關 係, 對 很 多 父 母 都 是 一 個 難 題 香 港 自 1970 年 代 開 始, 對 代 溝 問 題 的 熱 烈 討 論, 正 好 見 證 着 時 代 的 變 遷 現 代 化 改 造 了 家 庭 的 生 活 模 式, 女 性 的 家 庭 角 色 發 生 變 化, 雙 職 家 庭 變 得 非 常 普 遍 當 母 親 跟 父 親 同 樣 需 要 投 入 勞 動 市 場, 就 不 可 能 全 職 打 理 家 務 和 照 顧 孩 子, 家 庭 如 何 調 節 和 面 對 這 一 變 化, 還 沒 有 一 個 公 認 的 定 案 單 親 家 庭 的 出 現 給 代 際 關 係 更 嚴 峻 的 考 驗, 在 缺 乏 時 間 和 物 質 資 源 的 情 況 下, 單 親 家 長 要 跟 子 女 溝 通 和 發 展 親 子 關 係, 比 一 般 家 長 倍 感 困 難 經 濟 發 展 使 香 港 人 無 時 無 刻 都 處 於 競 爭 戰 鬥 的 狀 態, 家 庭 生 活 也 不 例 外, 父 母 對 子 女 學 業 抱 過 高 期 望, 常 常 為 兩 代 製 造 磨 擦 與 矛 盾 在 現 代 化 的 進 程 中, 香 港 面 對 不 少 代 際 關 係 的 挑 戰, 政 府 以 及 社 會 團 體 都 為 此 表 示 不 同 程 度 的 關 注, 有 的 甚 至 為 未 來 的 代 際 關 係 感 到 憂 慮 本 章 利 用 調 查 數 據, 嘗 試 評 估 目 前 代 際 關 係 的 狀 況, 當 中 包 括 父 母 對 代 際 關 係 的 評 價, 與 他 們 在 親 子 活 動 的 參 與 程 度 研 究 發 現, 超 過 九 成 家 長 對 兩 代 關 係 表 示 滿 意 或 非 常 滿 意, 說 明 香 港 目 前 的 代 際 關 係 是 理 想 的 雖 然 社 會 變 遷 為 代 際 關 係 帶 來 一 定 的 壓 力, 然 而 香 港 的 父 母 都 非 常 努 力 去 跟 子 女 建 立 親 密 的 關 係 這 一 點 可 以 從 親 子 活 動 反 映 出 來, 例 如 超 過 四 成 的 父 母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跟 子 女 談 心 事, 在 傳 統 的 代 際 關 係 裏 是 不 常 見 的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近 年 鼓 吹 親 子 活 動, 並 沒 有 把 傳 統 那 種 性 別 分 工 帶 進 去, 父 親 跟 母 親 與 子 女 的 溝 通 同 樣 重 要 分 析 結 果 印 證 了 這 新 趨 向 : 父 親 與 子 女 的 溝 通 雖 然 不 及 母 親 積 極, 但 也 有 近 四 成 的 父 親 經 常 或 很 經 常 跟 子 女 談 心 事, 顯 示 父 親 的 家 庭 角 色 正 在 改 變 在 面 對 工 作 壓 力 的 情 況 下, 家 長 們 仍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嘗 試 與 子 女 一 起 進 行 娛 樂 學 校 親 友 社 區 等 活 動 我 們 發 現, 這 些 親 子 活 動 都 能 促 進 代 際 關 係, 其 中 以 談 心 事 娛 樂 活 動 和 親 友 活 動 的 效 果 最 為 明 顯 59

73 除 了 描 述 親 子 質 素 和 親 子 活 動 的 現 況, 本 章 還 從 家 庭 結 構 的 變 遷, 探 討 家 庭 規 模 收 縮 雙 職 家 庭 普 及 和 單 親 家 庭 增 加 對 代 際 關 係 的 影 響 香 港 的 生 育 率 從 1960 年 代 初 開 始 急 劇 下 降, 到 2000 年 才 穩 定 下 來, 一 對 夫 婦 平 均 生 一 個 孩 子 左 右 年 青 的 一 代 都 不 願 意 多 生 孩 子, 少 生 育 已 經 成 為 一 種 社 會 風 氣, 家 庭 規 模 隨 之 縮 小 這 種 少 生 育 的 傾 向, 背 離 傳 統 多 子 多 福 養 兒 防 老 的 觀 念, 令 代 際 關 係 發 生 一 定 的 變 化 除 了 生 活 方 式 的 改 變 外, 注 重 孩 子 的 培 養 也 是 少 生 育 的 主 因 之 一 我 們 發 現, 孩 子 的 數 量 愈 少, 親 子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愈 高, 父 母 在 所 有 親 子 活 動 的 參 與 程 度 也 愈 理 想 香 港 女 性 在 婚 後 繼 續 工 作 的 趨 勢 非 常 明 顯, 雙 職 家 庭 已 成 常 態 研 究 發 現,50 歲 及 以 下 的 母 親, 在 職 與 否 對 親 子 質 素 和 親 子 活 動 都 有 影 響, 但 影 響 的 範 圍 有 限 在 職 母 親 對 親 子 關 係 滿 意 度 的 評 價 略 低 於 非 在 職 母 親, 跟 子 女 談 心 事 的 機 會 也 比 較 少, 但 在 其 他 的 親 子 活 動 則 沒 有 分 別 離 婚 率 飆 升 是 近 年 單 親 家 庭 增 多 的 主 要 成 因, 這 些 家 庭 同 時 面 對 情 感 和 資 源 的 困 擾, 對 親 子 關 係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數 據 顯 示, 單 親 家 長 對 親 子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較 雙 親 家 長 為 低, 跟 子 女 談 心 事 的 機 會 也 較 少, 共 同 參 與 娛 樂 親 友 和 社 區 等 活 動 的 比 例 亦 相 對 降 低, 反 映 單 親 家 長 的 時 間 調 配 存 在 一 定 困 難 在 急 速 的 發 展 過 程 當 中, 香 港 的 親 子 關 係 還 是 良 好 的, 這 跟 父 母 的 親 子 行 為 有 關 傳 統 的 中 國 家 庭 以 父 母 為 中 心, 孩 子 依 附 着 家 長 成 長 ; 現 代 的 香 港 家 庭 卻 不 一 樣, 父 母 往 往 圍 繞 着 子 女 的 需 要 開 展 家 庭 生 活 在 這 樣 的 變 化 下, 兩 代 的 關 係 的 確 能 夠 保 持 在 一 個 較 理 想 的 狀 態, 但 過 份 對 孩 子 的 看 護, 亦 有 可 能 出 現 所 謂 直 升 機 家 長 的 怪 現 象 ( 呂 大 樂, 2013) 親 子 關 係 是 一 個 複 雜 的 問 題, 社 會 發 展 帶 來 各 種 各 樣 的 新 趨 勢, 有 些 有 利 於 代 際 關 係 的 發 展, 有 些 則 不 然 例 如, 低 生 育 率 讓 父 母 有 更 多 機 會 與 子 女 培 養 感 情, 雙 職 家 庭 和 單 親 家 庭 卻 有 負 面 的 影 響 綜 合 這 些 不 同 的 社 會 力 量, 代 際 關 係 不 一 定 因 為 社 會 的 發 展 而 倒 退 更 重 要 的 是, 雙 職 家 庭 和 單 親 家 庭 雖 然 不 利 於 親 子 關 係, 但 不 宜 誇 大 它 們 的 影 響 力, 事 實 在 整 體 上, 這 些 家 庭 的 親 子 質 素 還 是 很 高 的 參 考 書 目 中 國 評 論 新 聞 網 2010 數 碼 代 溝 香 港 45% 窮 父 母 從 未 上 網 chinareviewnews.com/doc/1013/8/3/4/ html?coluid=7&kindid=0&docid= 呂 大 樂 2013 家 長 焦 慮 症 香 港 : 天 窗 出 版 社 60

74 李 雯 珊 李 思 慧 張 蕙 安 2011 香 港 家 庭 生 活 質 素 研 究 報 告 書 香 港 : 香 港 基 督 教 女 青 年 會 家 庭 健 康 促 進 中 心 周 小 玲 2011 香 港 單 親 家 庭 的 現 況 剖 析 天 倫 樂, 第 152 期, 頁 2-5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 主 要 報 告 第 一 冊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b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 統 計 圖 解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c 香 港 統 計 年 刊 :2012 年 版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年 人 口 普 查 : 主 題 性 報 告 單 親 人 士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香 港 工 會 聯 合 會 2013 八 成 父 親 生 活 有 壓 力 社 委 促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2006 家 長 及 青 少 年 看 親 子 衝 突 調 查 報 告 hkedcity.net/cd/mce/family/data/11_data_conflict.pdf 救 世 軍 2013 香 港 媽 媽 壓 力 源 自 子 女 media_centre/media_detail/4/92 傅 淑 賢 趙 振 雄 1999 兩 代 相 衝 與 相 融 : 家 庭 價 值 觀 異 同 的 啓 示 硏 究 報 告 香 港 : 香 港 小 童 群 益 會 蕭 婉 玲 鄧 永 昌 何 思 敏 2009 開 心 家 庭 研 究 報 告 書 香 港 : 香 港 中 華 基 督 教 青 年 會 聯 合 國 兒 童 基 金 香 港 委 員 會 2011 親 子 情 緒 虐 待 調 查 報 告 摘 要 unicef.org.hk/download/executive_summary_full_version.pdf Amato, Paul R The Impact of Family Formation Change on the Cognitive, Social, and Emotional Well-being of the Next Generation. The Future of Children 15 (2): Baumrind, Diana Child Care Practices Anteceding Three Patterns of Preschool Behavior. Genetic Psychology Monographs 75 (1): The Influence of Parenting Style on Adolescent Competence and Substance Use. Journal of Early Adolescence 11 (1):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Hong Kong 1991 Population Census: Main Report.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Cheng, Sheung-tak, Wai Chan, and Alfred C. M. Chan Older People s Realisation of Generativity in a Changing Society: The Case of Hong Kong. Ageing and Society 28 (5): Cheung, Siu-kau Post-divorce Co-parenting: An Exploratory Study. Hong Kong: The Hong Kong Catholic Marriage Advisory Council. Downey, Douglas B When Bigger Is Not Better: Family Size, Parental Resources, and Children s Educational Performance.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0 (5): Number of Siblings and Intellectual Development: The Resource Dilution Explanation. American Psychologist 56 (6-7): Lee, Margaret T. Y., Betty P. Wong, Bonnie W. Y. Chow, and Catherine McBride-Chang Predictors of Suicide Ideation and Depression in Hong Kong Adolescents: Perceptions of Academic and Family Climates. Suicide and Life-threatening Behavior 36 (1): Pearce, Diana The Feminization of Poverty: Women, Work and Welfare. Urban and Social Change Review 11 (1-2):

75 Podmore, David, and David Chaney Family Norms in a Rapidly Industrializing Society: Hong Kong.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36 (2): Salaff, Janet W Working Daughters of Hong Kong: Filial Piety or Power in the Famil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Ting, Kwok-fai The Meaning and Practice of Filial Piety in Hong Kong. Research report submitted to the Central Policy Unit,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df. UBS Prices and Earnings: A Comparison of Purchasing Power around the Globe. Zurich: UBS. 62

76 附 錄 :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親 子 關 係 滿 意 度 均 值,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注 : 經 單 因 方 差 分 析 檢 定, 未 達 0.05 統 計 顯 著 水 平 的 社 群 差 異 以 斜 線 標 示 63

77 5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關 顧 和 互 動 馬 麗 莊 尹 寳 珊 前 言 親 子 關 係 是 個 人 最 親 密 和 最 重 要 的 社 會 關 係 之 一 (United Nations, 2012) 在 人 生 歷 程 中, 幼 年 和 老 年 階 段 均 需 要 別 人 不 同 程 度 的 照 顧 ; 香 港 學 者 和 助 人 專 業 在 討 論 親 子 關 係 時, 甚 少 關 心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關 係, 較 多 集 中 於 年 幼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關 係 上 (Leung et al., 2005; 馬 麗 莊 賴 樂 嫣, 2013) 這 方 面 的 偏 重, 與 過 去 香 港 人 口 分 布 以 小 童 和 青 少 年 為 主 有 着 緊 密 的 關 係 ; 孩 子 是 社 會 未 來 的 主 人 翁, 他 們 與 父 母 的 關 係 成 為 日 常 關 心 的 議 題 與 研 究 重 點, 實 在 容 易 理 解 隨 着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穩 定, 生 活 物 質 條 件 改 善, 醫 療 衛 生 服 務 普 及, 香 港 人 的 平 均 預 期 壽 命 亦 顯 著 延 長 1 人 口 日 趨 老 化 長 者 數 目 急 增, 2 已 是 不 爭 的 社 會 現 實 在 人 生 晚 期, 子 女 長 大 成 人, 長 者 們 放 下 撫 育 子 女 的 重 擔, 退 下 工 作 或 家 務 崗 位, 本 可 騰 出 更 多 時 間, 拾 回 過 往 的 志 趣, 安 享 第 三 齡 的 黃 金 歲 月 (Weiss and Bass, 2002); 然 而, 香 港 沒 有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健 康 問 題 更 是 長 者 安 老 的 重 大 挑 戰, 年 事 愈 高, 身 體 各 種 器 官 功 能 日 益 退 化, 為 數 不 少 的 長 者, 均 患 有 慢 性 疾 病 如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關 節 炎 眼 疾 心 臟 病 等, 3 他 們 的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下 降, 沒 法 處 理 日 常 各 方 面 生 活 需 要, 包 至 2011 年 間, 男 性 的 出 生 時 平 均 預 期 壽 命 由 72.3 歲 增 至 80.5 歲, 女 性 更 由 78.5 歲 增 至 86.7 歲 ( 政 府 統 計 處, 1997:50, 2012b:46), 兩 者 皆 高 踞 全 球 前 列 位 置 同 期 間, 長 者 (65 歲 及 以 上 ) 佔 總 人 口 比 例 由 6.6%(32.6 萬 人 ) 倍 升 至 13.3%(94.1 萬 人 ); 按 推 算,2021 和 2041 年 的 比 例 將 攀 升 至 18.9%(145.1 萬 人 ) 和 30.2%(255.8 萬 人 ),85 歲 及 以 上 的 年 老 長 者 比 例 亦 將 由 2011 年 的 1.8% 增 至 2041 年 的 5.8%(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32-33, 2012b:8, 13, 23) 政 府 統 計 處 曾 於 2004 和 2008 年 進 行 調 查, 探 討 長 者 (60 歲 及 以 上 ) 的 健 康 狀 況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及 長 期 護 理 需 要 調 查 結 果 顯 示,2008 年, 在 居 於 家 庭 及 院 舍 的 長 者 中, 表 示 患 有 長 期 疾 病 者 各 佔 70.4% 和 97.1%, 需 要 長 期 接 受 藥 物 治 療 者 各 佔 62.3% 和 92.7%;

78 括 衣 食 住 行, 都 要 依 賴 別 人 的 照 顧 與 支 援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5, 2009) 與 此 同 時, 香 港 的 家 庭 規 模 卻 不 斷 縮 小 核 心 家 庭 愈 趨 普 遍 出 生 率 長 期 偏 低, 愈 來 愈 少 的 成 年 子 女 供 養 愈 來 愈 多 且 愈 年 老 的 父 母, 家 人 照 顧 長 輩 的 能 力 持 續 弱 化, 如 何 保 障 及 提 升 長 者 的 生 活 質 素, 遂 由 私 領 域 的 代 際 反 饋 責 任, 演 變 為 公 領 域 的 安 老 服 務 問 題 一 直 以 來, 已 婚 和 有 子 女 的 長 者, 大 多 由 配 偶 和 成 年 子 女 照 顧 4 長 者 與 配 偶 及 成 年 子 女 的 關 係, 對 其 獲 取 照 顧 的 持 久 性 和 質 素 有 重 大 影 響 (Holroyd, 2005; Masuy, 2011); 但 長 者 照 顧, 尤 其 是 在 家 庭 資 源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對 照 顧 者 來 說, 可 以 構 成 很 大 的 壓 力 照 顧 者 若 與 長 者 的 關 係 良 好, 可 以 增 強 其 照 顧 的 意 願, 減 低 照 顧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如 情 緒 低 落 失 去 個 人 自 由 等 因 此, 探 討 長 者 與 成 年 子 女 的 關 係, 無 論 對 長 者 及 其 成 年 子 女 的 個 人 福, 以 至 於 整 體 香 港 社 會 都 不 容 忽 視 本 章 旨 在 根 據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調 查 所 得, 描 述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親 的 相 處 情 況, 我 們 尤 其 關 心 此 方 面 的 親 子 關 係 與 傳 統 文 化 期 望 有 沒 有 轉 變, 在 香 港 這 個 高 度 現 代 化 的 國 際 都 會, 這 些 數 據 有 助 我 們 瞭 解 規 範 着 父 母 與 成 年 子 女 關 係 的 傳 統 價 值 觀 念 老 來 從 子, 在 社 會 發 展 歷 程 裏 的 變 與 不 變 透 過 資 料 分 析 和 討 論, 我 們 亦 希 望 本 研 究 的 發 現 可 就 長 者 照 顧 政 策 和 家 庭 教 育 提 供 新 的 啓 示 我 們 首 先 簡 介 香 港 的 相 關 文 化 規 範 與 社 會 政 策, 繼 而 根 據 調 查 所 得 闡 述 18 歲 及 以 上 父 母 健 在 者 的 父 母 居 住 安 排, 然 後 探 討 子 女 和 父 母 的 聯 繫 模 式 彼 此 在 財 務 勞 務 資 訊 和 情 感 四 方 面 相 互 支 援 的 情 況, 以 及 不 同 社 經 背 景 人 士 ( 包 括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和 個 人 收 入 ) 在 這 幾 方 面 的 異 同 ; 最 後 瞭 解 子 女 對 與 父 母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以 及 上 述 安 排 和 支 援 是 否 對 親 子 關 係 滿 意 度 造 成 影 響 年, 居 家 長 者 表 示 患 有 長 期 疾 病 和 需 要 長 期 接 受 藥 物 治 療 的 比 例 則 是 71.6% 和 58.1%( 政 府 統 計 處, 2005:51-52, 2009:21, 37, 69, 80) 4 根 據 前 述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2004 和 2008 年 長 者 調 查, 在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別 人 協 助 的 長 者 中, 約 半 數 有 護 老 者 提 供 協 助 ( 由 2004 年 的 54.7%, 降 至 2008 年 的 47.6%), 其 中 近 四 成 以 子 女 為 主 要 照 顧 者 (2004 年 是 36.9%,2008 年 是 37.3%), 近 三 成 依 靠 配 偶 照 顧 (2004 年 是 26.7%,2008 年 是 26.3%), 只 有 約 兩 成 半 依 靠 家 傭 或 護 士 (2004 年 是 23.2%,2008 年 是 25.6%)( 政 府 統 計 處, 2005:54, 2009:18) 65

79 奉 養 父 母 的 文 化 規 範 與 社 會 政 策 奉 養 父 母 的 文 化 傳 承 與 轉 變 討 論 親 子 關 係, 不 可 以 脫 離 於 家 庭 及 其 處 身 的 歷 史 社 會 文 化 環 境 以 外 從 生 態 系 統 理 論 來 說, 家 庭 是 由 多 個 子 系 統 組 成 的 複 雜 組 織, 子 系 統 除 有 各 自 運 作 的 模 式 和 功 能 外, 彼 此 也 互 相 影 響, 整 體 家 庭 功 能 正 反 映 其 互 動 和 合 作 情 況 (von Bertalanffy, 1962) 父 母 子 女 是 其 中 重 要 及 較 持 久 的 子 系 統 ( 馬 麗 莊, 2001), 父 母 撫 養 子 女, 子 女 長 大 成 人, 結 婚 生 子, 養 育 下 一 代 並 反 饋 父 母, 在 家 庭 生 命 歷 程 裏,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關 係, 受 着 大 家 處 身 的 社 會 文 化 環 境 影 響 在 傳 統 華 人 社 會, 孝 道 是 彼 此 關 係 的 道 德 倫 理 規 範 孝 經 云 : 夫 孝, 天 之 經 也, 地 之 義 也 儒 家 思 想 奉 孝 為 五 倫 之 首 百 行 之 先, 強 調 孝 順 父 母, 乃 民 之 本 也, 是 子 女 應 該 履 行 的 天 職 ; 社 會 亦 沿 用 養 兒 防 老 的 反 饋 模 式 來 體 現 世 代 間 的 均 衡 互 惠 父 母 對 子 女 有 撫 育 的 責 任, 子 女 對 父 母 亦 有 贍 養 的 義 務, 能 延 續 香 火 者, 多 不 用 面 對 空 巢 的 晚 景 ( 費 孝 通, 1985) 現 代 華 人 社 會 的 社 經 文 化 環 境 家 庭 結 構 和 功 能, 以 至 孝 道 的 具 體 內 涵, 都 經 歷 了 深 刻 的 變 化, 如 傳 宗 接 代 祭 祀 祖 先 抑 己 順 親 等 傳 統 孝 道 觀 念, 均 日 益 淡 化, 但 孝 道 依 然 是 重 要 的 社 會 規 範, 反 饋 父 母 仍 被 視 為 子 女 應 盡 的 責 任 (Yeh et al., 2013), 新 加 坡 更 透 過 父 母 贍 養 法 (Maintenance of Parents Act) 強 制 子 女 供 養 父 母, 中 國 憲 法 第 四 十 九 條 和 婚 姻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亦 訂 明 成 年 子 女 有 贍 養 扶 助 父 母 的 義 務 香 港 沒 有 立 法 規 定 子 女 供 養 父 母 在 老 年 撫 養 比 率 急 劇 上 升 5 家 庭 照 顧 資 源 普 遍 短 缺 的 困 境 下, 民 眾 對 代 際 反 饋 的 期 望 和 要 求, 自 然 要 向 下 調 整 同 住 安 排 和 經 濟 供 養 是 反 映 孝 道 實 踐 的 重 要 指 標 (Lin and Yi, 2013) 在 長 者 居 住 安 排 方 面, 民 眾 的 意 願 趨 向 多 樣 化 如 香 港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6 同 意 養 老 最 好 是 和 子 女 同 住 者 只 有 53.7%, 同 意 養 老 最 好 是 和 子 女 分 開 住, 但 住 附 近 者 反 而 達 到 68.8%, 同 意 養 5 6 老 年 撫 養 比 率 ( 即 65 歲 及 以 上 人 口 數 目 相 對 每 千 名 15 至 64 歲 人 口 的 比 率 ) 由 1986 年 的 109, 飆 升 至 2011 年 的 177(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a:15)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於 1988 至 2006 年 間 進 行 了 九 次 香 港 社 會 指 標 入 戶 調 查 調 查 總 體 是 非 住 院 年 滿 18 歲 操 華 語 的 香 港 居 民 ; 樣 本 為 概 率 樣 本 歷 次 調 查 的 抽 樣 程 序 和 執 行 概 況, 可 參 閱 個 別 的 研 究 報 告, 如 Leung, Wan 及 Wong(2008) 66

80 老 最 好 是 住 在 服 務 設 施 好 的 養 老 院 者 亦 佔 50.8%(1995 年 調 查 ), 同 意 結 婚 後 與 父 母 同 住 者 更 低 至 28.1%(2006 年 調 查 ); 根 據 劉 玉 琼 馬 麗 莊 及 陳 膺 強 (2006) 研 究 所 得, 約 半 數 受 訪 夫 婦 認 為 父 母 配 偶 父 母 及 一 般 長 者 最 理 想 的 居 住 安 排 是 與 子 女 分 開 居 住 在 經 濟 供 養 方 面, 養 兒 防 老 的 觀 念 亦 漸 不 合 時 宜 如 香 港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發 現, 明 確 反 對 子 女 不 一 定 要 供 養 父 母 者 只 有 53.2%(1988 年 調 查 ), 同 意 政 府 有 責 任 讓 老 人 家 可 以 安 享 晚 年 者 則 高 達 89.1%(1999 年 調 查 );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b:204-06) 的 調 查, 在 35 歲 及 以 上 現 正 和 未 來 退 休 人 士 中, 同 意 子 女 有 責 任 供 養 父 母 者 雖 各 高 達 80.4% 和 77.8%, 但 只 有 27.1% 和 16.3% 表 示 養 育 子 女 並 期 望 在 年 老 時 子 女 供 養 作 回 饋 乃 其 退 休 財 務 準 備,33.8% 和 13.3% 認 為 兒 孫 ( 包 括 同 住 或 非 同 住 兒 孫 及 其 配 偶 ) 最 應 該 負 起 其 退 休 後 / 年 老 時 的 生 活 保 障 責 任 ; 劉 玉 琼 等 (2006) 研 究 亦 指 出, 七 至 八 成 受 訪 夫 婦 認 為 父 母 配 偶 父 母 及 一 般 長 者 應 該 受 到 子 女 共 同 供 養, 而 不 再 只 由 兒 子 供 養 安 老 服 務 的 政 策 目 標 與 落 實 家 庭 和 政 府 分 擔 照 顧 長 者 的 責 任, 雖 成 為 香 港 社 會 的 共 識 ( 立 法 會 福 利 事 務 委 員 會, 2011), 但 針 對 長 者 照 顧 的 社 會 政 策, 仍 一 脈 相 承, 延 續 英 國 殖 民 地 政 府 發 表 於 1977 年 老 人 服 務 綠 皮 書 的 核 心 策 略, 以 社 區 照 顧 為 目 的, 強 調 家 庭 在 照 顧 老 弱 方 面 的 積 極 角 色 功 能 和 貢 獻, 即 每 個 家 庭 應 該 盡 力 對 老 年 人 給 予 照 顧 當 一 個 家 庭 在 照 顧 老 年 人 方 面 感 到 吃 力 時, 政 府 便 提 供 各 種 服 務 作 為 對 家 庭 一 種 支 持 和 協 助, 使 老 年 人 能 繼 續 在 家 庭 生 活 ( 香 港 政 府, 1977:5) 7 在 這 政 策 下, 社 會 提 供 的 支 援 服 務, 只 旨 在 扶 助 家 庭 履 行 照 顧 的 責 任, 而 不 是 取 代 它 的 功 能 因 此, 長 者 服 務 發 展 的 種 類 以 日 間 護 理 社 康 護 理 家 務 助 理 交 誼 活 動 等 為 主, 跟 美 加 等 西 方 國 家 提 供 大 量 院 舍 護 理 服 務 不 同 (Chow, 1983) 回 歸 後, 雖 然 特 區 政 府 首 份 施 政 報 告 已 把 照 顧 長 者 列 為 策 略 性 政 策 目 標, 同 年 成 立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但 其 長 者 照 顧 政 策 基 本 上 沒 有 改 變, 仍 然 以 社 區 照 顧 為 本 面 對 年 邁 多 病 長 者 對 院 舍 服 務 需 求 逐 漸 增 加, 政 府 沒 有 直 接 增 加 補 助 非 牟 利 團 體, 擴 充 其 服 務 數 量, 而 是 採 取 市 場 導 向 政 策, 推 出 買 位 制 度, 向 私 人 院 舍 購 買 服 務 (Chan, 2011;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2013) 社 區 7 香 港 首 份 社 會 福 利 白 皮 書 香 港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之 目 標 與 政 策 尚 認 為 政 府 沒 有 需 要 制 訂 老 人 福 利 政 策 ( 香 港 政 府, 1965) 67

81 照 顧 政 策 的 優 點 是 長 者 可 以 居 住 在 熟 悉 的 社 區 裏, 與 家 人 一 起 生 活, 而 不 需 面 對 陌 生 環 境, 仰 照 顧 他 們 的 院 舍 員 工 鼻 息 此 外, 社 區 照 顧 政 策 亦 能 減 低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的 財 政 開 支 和 承 擔 (Chow, 1993; 立 法 會 福 利 事 務 委 員 會, 2011) 社 區 照 顧 政 策 推 行 的 實 際 情 況 又 怎 樣 呢? 如 老 人 服 務 綠 皮 書 所 言, 長 者 社 區 照 顧 政 策 在 實 踐 時 是 家 庭 照 顧 本 地 研 究 發 現, 傳 統 中 國 文 化 對 兩 性 的 家 庭 分 工 具 根 深 柢 固 的 影 響, 妻 子 女 兒 和 媳 婦 仍 是 照 顧 長 者 的 主 要 家 庭 成 員 (Ngan and Wong, 1995; 香 港 婦 女 中 心 協 會, 2011) 隨 着 女 性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普 及 出 外 工 作 增 加, 8 全 職 家 庭 主 婦 的 比 例 由 1986 年 的 33.1%, 減 少 至 2011 年 的 19.8%(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c:90-91), 雙 職 家 庭 數 目 不 斷 上 升, 這 些 社 會 變 遷 使 肩 負 照 顧 責 任 的 妻 子 女 兒 和 媳 婦, 無 論 在 時 間 和 資 源 上 均 感 到 吃 力 有 學 者 站 在 女 性 主 義 的 角 度, 認 為 女 性 處 身 於 不 公 義 的 社 會 環 境 中, 受 文 化 所 束 縛, 別 無 他 選 地 承 擔 着 照 顧 家 人 的 重 擔 (Holroyd, 2005); 然 而, 也 有 研 究 不 支 持 照 顧 長 者 以 女 性 為 主 的 觀 點, 如 Kwok(2006) 指 出, 長 者 的 兒 子 尤 其 是 長 子, 向 來 積 極 參 與 照 顧 父 母 的 事 務, 包 括 居 住 安 排 財 政 支 援, 以 及 尋 求 所 需 的 社 會 和 醫 療 服 務 等, 他 們 扮 演 經 理 人 的 角 色, 其 職 責 有 異 於 女 兒, 她 們 通 常 負 責 照 顧 年 邁 父 母 的 日 常 生 活 起 居, 且 對 雙 親 提 供 情 緒 支 援 無 論 如 何, 香 港 長 者 的 福 祉 主 要 仍 繫 於 其 家 庭 和 子 女 的 承 擔, 長 者 與 成 年 子 女, 關 係 是 否 良 好 相 處 是 否 和 諧, 不 但 是 家 庭 和 睦 的 基 石, 也 是 影 響 年 邁 人 士 能 否 獲 得 適 切 家 居 照 顧 的 決 定 因 素 此 外, 還 須 看 長 者 的 健 康 狀 況 和 日 常 自 理 能 力 是 否 超 越 了 子 女 照 顧 能 力 和 資 源 的 負 荷, 以 及 社 會 提 供 的 支 援 服 務 是 否 不 足, 若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子 女 反 饋 父 母 的 重 擔 便 可 能 對 彼 此 的 關 係 產 生 不 良 的 負 面 影 響, 特 別 當 長 者 身 體 及 精 神 健 康 日 差, 需 要 長 期 大 量 的 貼 身 照 顧, 更 可 能 會 令 本 來 和 睦 的 關 係 變 得 緊 張, 甚 至 互 相 敵 視 互 相 傷 害, 嚴 重 至 出 現 虐 老 問 題 (Yan and Kwok, 2011) 9 香 港 一 般 的 長 者 與 成 年 子 女 的 親 子 關 係 情 況 是 否 如 此? 確 實 值 得 我 們 進 一 步 研 究 至 2011 年 間, 女 性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由 48.9% 上 升 至 53.0%, 男 性 則 由 80.5% 下 降 至 68.4%(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c:95) 如 香 港 防 止 虐 待 長 者 協 會 公 布,2012 年 共 收 到 2,687 名 社 區 生 活 被 虐 長 者 的 求 助, 數 字 比 2011 年 增 加 近 五 分 之 一 ( am730, 2013) 68

82 親 子 關 係 的 現 況 親 子 關 係 是 雙 向 互 動 的 有 學 者 採 用 社 會 交 換 理 論 (social exchange theory) 分 析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關 係 ( 葉 光 輝, 2009; Chen, Liu, and Mair, 2011) 社 會 交 換 理 論 強 調 報 酬 ( 包 括 物 質 與 非 物 質 ) 與 互 惠, 人 際 交 往 建 基 於 雙 方 在 彼 此 關 係 上 投 放 的 成 本 與 所 得 報 酬 的 平 衡, 預 期 的 報 酬 愈 多 而 投 放 成 本 愈 低, 則 彼 此 交 往 愈 頻 繁 緊 密 從 這 個 理 論 角 度, 養 兒 防 老 可 視 作 父 母 為 自 己 晚 年 投 放 的 社 會 保 險, 而 年 長 父 母 協 助 子 女 照 顧 孫 兒 向 子 女 投 放 經 濟 和 情 緒 等 支 援, 也 換 來 彼 此 更 好 的 關 係 Guo 及 Chi (2010) 嘗 試 驗 證 以 交 換 理 論 解 釋 親 子 關 係 是 否 適 切, 其 研 究 發 現, 願 意 協 助 照 顧 孫 兒 而 健 康 狀 況 良 好 的 父 母, 與 成 年 子 女 的 關 係 更 好 除 了 照 顧 孫 兒, 父 母 向 成 年 子 女 提 供 經 濟 及 情 緒 支 援 者, 亦 可 加 強 彼 此 連 繫 成 年 子 女 回 報 親 恩, 更 樂 意 探 訪 及 照 顧 父 母 然 而, 不 少 學 者 批 評, 交 換 理 論 偏 重 計 算, 只 從 利 益 出 發 理 解 親 子 關 係, 容 易 以 偏 概 全, 忽 視 了 在 崇 尚 孝 道 的 華 人 社 會 中, 父 母 子 女 彼 此 的 感 情 因 素 和 社 會 倫 理 規 範 ( 劉 玉 琼 等, 2006) Guo 及 Chi(2010) 的 研 究 顯 示, 假 如 成 年 子 女 在 接 受 父 母 經 濟 支 援 時 沒 有 感 恩 之 情, 則 兩 者 在 統 計 上 並 無 顯 著 的 正 向 相 關, 換 言 之, 此 項 研 究 亦 印 證 了 學 者 對 交 換 理 論 的 批 評 Guo 及 Chi(2010) 的 研 究 對 象 是 中 國 內 地 居 民, 香 港 是 否 如 此, 值 得 我 們 探 討 親 子 關 係 也 是 多 元 面 向 的, 其 核 心 是 彼 此 團 結 代 際 團 結 有 助 提 升 個 人 家 庭, 以 至 社 會 的 福 祉 (United Nations, 2012),2013 年 國 際 家 庭 日 的 主 題 便 是 促 進 社 會 融 合 和 代 際 間 團 結 代 際 團 結 理 論 (intergenerational solidarity theory) 指 出, 代 際 團 結 可 從 如 下 六 個 面 向 來 掌 握 : 結 構 聯 繫 功 能 情 感 規 範, 以 及 價 值 取 向 的 一 致 性 ; 前 三 者 屬 於 結 構 和 行 為 層 面, 後 三 者 屬 於 認 知 和 情 感 層 面 結 構 團 結 表 現 於 親 子 可 以 交 往 的 機 會 ( 如 家 庭 成 員 的 數 量 居 所 地 理 接 近 性 ), 聯 繫 團 結 表 現 於 親 子 互 動 的 模 式 和 頻 密 程 度 ( 如 面 對 面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交 流 頻 率 ), 功 能 團 結 表 現 於 資 源 互 助 與 交 換 的 程 度 ( 如 財 務 勞 務 情 感 上 的 互 助 ), 情 感 團 結 表 現 於 正 向 情 感 ( 如 溫 暖 親 近 信 任 尊 敬 ) 的 程 度 和 相 互 性, 規 範 團 結 表 現 於 對 履 行 家 庭 角 色 和 責 任 的 承 諾 強 度, 一 致 性 團 結 表 現 於 對 價 值 態 度 和 信 念 的 共 同 取 向 (Bengtson and Schrader, 1982; Bengtson and Roberts, 1991) 下 文 將 運 用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調 查, 分 析 與 前 四 者 相 關 的 數 據, 其 餘 兩 者 可 參 閱 本 書 第 七 章 69

83 親 子 間 的 結 構 團 結 : 居 住 模 式 孝 順 父 母 展 現 於 日 常 的 行 為 表 現, 愛 親 者, 不 敢 惡 於 人 ; 敬 親 者, 不 敢 慢 於 人 愛 敬 盡 於 事 親 中 國 是 一 個 男 權 主 導 的 社 會, 父 子 關 係 居 倫 常 之 首, 長 子 是 祖 業 的 合 法 繼 承 人, 兒 子 擁 有 繼 承 權, 社 會 也 同 時 期 望 他 們 孝 順 父 母, 與 他 們 一 起 居 住, 奉 養 他 們, 讓 父 母 頤 養 天 年 因 此, 在 傳 統 華 人 社 會, 父 母 與 長 子 同 住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生 活 安 排 然 而, 以 中 國 內 地 為 例, 社 經 發 展 和 都 市 化 趨 勢, 帶 來 了 勞 動 人 口 流 動, 兒 子 在 工 作 需 求 下 或 須 遷 移 到 其 他 城 鎮, 沒 法 與 父 母 同 住, 照 顧 他 們 再 者, 內 地 受 一 孩 政 策 影 響, 兩 性 平 等 觀 念 普 及, 女 性 教 育 提 升 投 身 社 會 工 作 機 會 增 加, 父 母 考 慮 到 家 庭 整 體 福 祉, 不 再 執 着 於 老 來 從 子 的 傳 統 觀 念, 與 現 實 妥 協, 願 意 與 已 出 嫁 的 女 兒 同 住 (Chen et al., 2011) 代 際 共 住 除 體 現 反 饋 孝 親 的 傳 統 家 庭 價 值 外, 亦 可 發 揮 不 同 生 命 周 期 的 代 際 互 惠, 如 後 輩 可 照 顧 長 輩, 長 輩 亦 可 照 顧 孫 輩 和 分 擔 家 務 然 而, 根 據 聯 合 國 的 首 次 全 球 長 者 (60 歲 及 以 上 ) 生 活 安 排 調 查, 獨 立 形 式 的 長 者 生 活 安 排 ( 與 配 偶 同 住 或 獨 居 ) 愈 來 愈 受 歡 迎 和 普 遍 : 在 先 進 國 家, 與 兒 孫 同 住 的 長 者 只 有 27%, 但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相 關 比 例 高 達 75%, 東 亞 國 家 也 達 70% 有 趣 的 是, 在 先 進 國 家, 社 經 地 位 愈 高 的 長 者, 愈 少 與 子 女 同 住, 但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情 況 剛 好 相 反 (United Nations, 2005:36, 92) 如 前 所 述, 香 港 人 對 長 者 居 住 安 排 的 意 願, 已 因 應 環 境 變 遷 而 日 趨 多 元 根 據 1991 至 2011 年 的 人 口 普 查 結 果, 長 者 (65 歲 及 以 上 ) 與 子 女 共 住 的 實 際 比 例 也 由 57.3%(28.5% 與 配 偶 及 子 女 同 住,28.8% 只 與 子 女 同 住 ), 下 降 至 51.2%(29.7% 與 配 偶 及 子 女 同 住,21.4% 只 與 子 女 同 住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2:45, 2013a:8) 此 趨 勢 與 世 界 潮 流 是 一 致 的 根 據 2009 年 的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調 查, 在 18 歲 及 以 上 的 受 訪 人 士 中, 父 母 健 在 者 佔 67.0%, 當 中 與 父 母 同 住 者 只 有 37.5%, 並 非 與 父 母 同 住 者 則 高 達 62.5% 並 非 與 受 訪 成 年 子 女 同 住 的 父 母, 最 普 遍 是 與 配 偶 同 住 (23.3%), 其 餘 依 次 是 與 其 他 兒 孫 同 住 (22.9%) 獨 居 (10.1%) 與 其 他 人 同 住 (4.0%); 居 住 在 機 構 者 ( 如 安 老 院 或 復 康 院 ), 只 有 2.3%( 圖 1) 70

84 圖 1: 父 母 居 住 安 排 (%) 與 其 他 人 同 住 4.0% 居 於 機 構 2.3% 父 或 母 獨 居 10.1% 與 受 訪 者 同 住 37.5% 父 母 二 人 同 住 23.3% 與 其 他 兒 孫 同 住 22.9% 不 同 社 經 背 景 人 士 的 父 母 居 住 安 排 大 都 有 顯 著 的 分 別 :( 一 ) 與 父 母 同 住 者, 以 男 性 年 輕 未 婚 學 歷 較 高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中 下 收 入 者 的 比 例, 較 其 他 人 士 為 高 ; 值 得 留 意 的 是, 雖 然 長 者 與 成 年 兒 子 同 住 的 安 排, 依 然 較 與 成 年 女 兒 同 住 普 遍, 但 後 者 亦 已 超 過 三 成, 比 例 高 於 其 他 居 住 安 排 ( 二 ) 父 母 與 其 他 兒 孫 同 住 者, 以 女 性 年 長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低 學 歷 工 人 的 比 例, 普 遍 高 於 其 他 人 士 ( 三 ) 父 母 二 人 同 住 者, 以 女 性 中 年 已 婚 高 學 歷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高 收 入 者 的 比 例, 較 其 他 人 士 為 高 ( 四 ) 父 或 母 獨 居 者, 以 子 女 年 齡 愈 長 者 的 比 例 愈 高,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低 學 歷 者 的 比 例, 亦 高 於 其 他 人 士 ( 五 ) 父 母 與 其 他 人 同 住 者, 以 女 性 年 長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高 收 入 者 的 情 況, 較 其 他 人 士 普 遍 ( 六 ) 父 母 入 住 機 構 者, 以 年 長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低 學 歷 工 人 的 比 例 偏 高, 兩 性 和 收 入 相 異 者 的 情 況 則 基 本 相 若 ( 附 圖 1) 如 沒 有 同 住, 與 父 母 近 地 居 住, 亦 應 有 助 提 高 彼 此 聯 繫 和 日 常 生 活 互 助 的 可 及 性 在 非 與 父 母 同 住 的 成 年 人 當 中,26.1% 的 父 母 居 住 在 香 港 境 外 ( 包 括 19.6% 居 於 中 國 內 地,5.9% 居 於 海 外,0.4% 居 於 澳 門,0.2% 居 於 台 灣 );58.9% 在 本 地 交 通 距 離 內 ( 包 括 18.6% 與 父 母 住 所 相 距 30 分 鐘 以 下 車 程,23.9% 相 距 30 至 60 分 鐘 以 下 車 程, 16.4% 相 距 1 小 時 及 以 上 車 程 ); 只 有 15.1% 的 父 母 居 住 在 步 行 距 離 內 ( 即 15 分 鐘 及 以 下 的 步 行 路 程 )( 圖 2) 71

85 圖 2: 非 同 住 父 母 的 居 所 地 理 接 近 性 (%) 本 地 交 通 距 離 內 (<30 分 鐘 車 程 ) 18.6% 步 行 距 離 內 ( 15 分 鐘 步 行 路 程 ) 15.1% 本 地 交 通 距 離 內 (30-<60 分 鐘 車 程 ) 23.9% 香 港 境 外 26.1% 本 地 交 通 距 離 內 ( 60 分 鐘 車 程 ) 16.4% 中 國 內 地 19.6% 海 外 5.9% 台 灣 0.2% 澳 門 0.4% 不 同 社 經 背 景 人 士 與 非 同 住 父 母 的 居 所 地 理 接 近 性 亦 有 顯 著 的 分 別 : 一 方 面, 女 性 年 長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低 學 歷 工 人 和 低 收 入 者, 父 母 居 住 在 香 港 境 外 的 比 例 均 顯 著 高 於 其 他 人 士 ; 另 一 方 面, 男 性 年 輕 中 年 未 婚 高 學 歷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和 高 收 入 者, 即 使 父 母 並 非 同 住, 也 較 多 住 在 步 行 距 離 之 內 ( 附 圖 1) 親 子 間 的 聯 繫 團 結 : 與 非 同 住 父 母 的 聯 繫 模 式 2009 年 調 查 探 討 了 香 港 人 與 非 同 住 父 母 親 身 會 面, 以 及 透 過 其 他 方 法 ( 如 電 話 電 郵 或 書 信 ) 聯 絡 的 頻 密 程 度 如 圖 3 所 示, 受 訪 子 女 與 非 同 住 父 母 親 身 會 面 的 頻 密 程 度, 較 透 過 其 他 方 法 為 低 就 親 身 會 面 而 言, 只 有 5.3% 差 不 多 每 天 都 與 非 同 住 的 父 母 見 面, 但 保 持 每 周 數 次 每 周 至 少 一 次 會 面 者, 各 佔 9.9% 和 17.9%; 每 兩 周 一 次 每 月 一 次 見 面 者 亦 達 16.2% 和 16.8%; 每 年 見 面 數 次 一 次 及 更 少 者 各 有 20.8% 6.9% 和 6.3%, 但 必 須 留 意, 當 中 大 部 份 父 母 居 於 香 港 境 外 就 其 他 聯 絡 方 法 而 言, 保 持 差 不 多 每 天 一 次 每 周 數 次 每 周 至 少 一 次 聯 絡 者, 依 次 佔 11.9% 24.7% 和 22.1%; 每 兩 周 一 次 每 月 一 次 者 各 有 16.3% 和 12.8%; 每 年 數 次 一 次 及 更 少 者 只 有 7.8% 1.0% 和 3.3% 72

86 圖 3: 與 非 同 住 父 母 的 聯 繫 (%) 幾 乎 每 天 一 周 數 次 一 周 一 次 兩 周 一 次 一 月 一 次 一 年 數 次 一 年 一 次 少 於 一 年 一 次 親 身 會 面 其 他 方 法 如 果 我 們 剔 除 了 父 母 居 於 香 港 境 外 者, 並 把 至 少 每 周 一 次 見 面 或 聯 絡 稱 為 非 常 親 密, 每 兩 周 或 每 月 一 次 為 親 密, 每 年 數 次 及 以 下 為 疏 遠, 則 可 見 成 年 子 女 與 非 同 住 父 母 多 保 持 密 切 的 聯 繫 : 在 親 身 會 面 方 面, 親 子 聯 繫 屬 非 常 親 密 親 密 疏 遠 者 依 次 佔 44.5% 41.9% 和 13.5%; 在 其 他 聯 絡 方 法 方 面, 相 關 比 例 則 是 65.5% 27.3% 和 7.2% 兩 種 聯 繫 方 法 的 頻 密 程 度 呈 顯 著 的 正 向 關 係, 愈 常 與 非 同 住 父 母 親 身 會 面 者, 亦 愈 多 透 過 其 他 方 法 與 父 母 聯 繫, 如 在 每 周 至 少 與 非 同 住 父 母 見 一 次 面 的 人 士 中,95.3% 亦 會 每 周 至 少 一 次 透 過 其 他 方 法 聯 絡 父 母, 但 每 年 僅 與 父 母 見 面 數 次 者 的 相 關 比 例 只 有 15.8% 如 父 母 定 居 於 香 港, 兩 種 聯 繫 頻 密 程 度 的 社 群 差 異 亦 相 當 一 致 : 女 性 中 年, 以 及 學 歷 職 業 地 位 和 收 入 較 高 者, 多 與 非 同 住 父 母 保 持 較 密 切 的 聯 繫 如 在 高 學 歷 的 人 士 中,52.5% 會 每 周 至 少 一 次 與 非 同 住 的 父 母 見 面,76.4% 會 每 周 至 少 一 次 透 過 其 他 方 法 聯 絡 父 母 ; 低 學 歷 人 士 的 相 關 比 例 則 是 37.8% 和 56.2%( 附 圖 2) 此 外, 居 所 地 理 接 近 性 與 親 子 聯 繫 頻 密 程 度 具 顯 著 的 負 向 關 係, 居 所 離 父 母 愈 遠 者, 與 父 母 見 面 和 聯 絡 的 次 數 愈 少, 如 父 母 居 住 在 步 行 距 離 者,81.5% 與 父 母 保 持 非 常 親 密 的 親 身 會 面 聯 繫 87.5% 保 持 非 常 親 密 的 其 他 聯 絡 方 法 聯 繫, 與 父 母 居 所 相 距 30 分 鐘 及 以 上 車 程 者 的 相 關 比 例, 只 有 28.8% 和 55.6% 73

87 親 子 間 的 功 能 團 結 : 財 務 勞 務 資 訊 和 情 感 互 助 地 理 距 離 不 利 親 子 在 日 常 生 活 的 相 互 照 顧, 經 濟 供 養 父 母 或 父 母 資 助 子 女 則 不 受 地 域 限 制, 亦 較 受 研 究 者 的 關 注 如 Chou(2010:230) 分 析 2004 年 香 港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資 料, 發 現 子 女 在 經 濟 上 支 援 年 長 父 母 的 金 額 總 值 達 232 億 港 元, 遠 較 政 府 長 者 福 利 金, 包 括 高 齡 津 貼 及 公 共 援 助 金 額 120 億 港 元 為 高 然 而,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2003:7-8, 13) 的 調 查, 在 歲 人 士 中, 依 次 只 有 51.3% 50.2% 和 31.9% 曾 於 受 訪 前 12 個 月 內 有 供 養 父 母 ; 整 體 (15 歲 及 以 上 ) 的 比 例 是 30.1%, 供 養 同 住 非 同 住 父 母 的 每 年 支 出 中 位 數 各 為 25,000 及 30,000 港 元, 學 歷 和 個 人 收 入 愈 高 者, 有 供 養 父 母 的 比 例 均 愈 高, 而 男 性 有 供 養 父 母 的 比 例 (34.8%) 僅 高 於 女 性 (25.6%)9.2 個 百 分 點 在 受 供 養 的 父 母 中, 只 由 同 住 非 同 住 子 女 供 養 者 各 佔 53.5% 和 21.5%, 餘 下 25.0% 則 由 同 住 及 非 同 住 子 女 共 同 供 養 2009 年 調 查 問 及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相 互 支 援 情 況, 包 括 財 務 ( 提 供 金 錢 支 援 ) 勞 務 ( 協 助 料 理 家 務 和 照 顧 小 孩 或 家 人 ) 資 訊 ( 就 重 要 事 情 如 投 資 工 作 讀 書 婚 姻 搬 遷 健 康 提 供 意 見 ), 以 及 情 感 ( 聆 聽 心 事 和 看 法 ) 四 方 面 的 支 援 結 果 顯 示, 不 論 是 否 與 父 母 同 住, 子 女 均 在 不 同 程 度 向 父 母 提 供 支 援 或 獲 得 父 母 協 助 ; 然 而, 無 論 是 性 質 還 是 頻 密 程 度, 提 供 和 獲 得 支 援 兩 方 面 都 是 不 對 稱 的 在 子 女 支 援 父 母 方 面, 財 務 支 援 是 最 普 遍 的, 接 近 四 成 (38.5%) 很 經 常 或 經 常 在 經 濟 上 資 助 父 母 ; 其 次 是 資 訊 支 援 (23.4%) 和 情 感 支 援 (22.0%); 最 少 是 勞 務 支 援 (9.4%) 在 父 母 支 援 子 女 方 面, 勞 務 支 援 是 最 普 遍 的, 但 子 女 很 經 常 或 經 常 得 到 父 母 協 助 料 理 家 務 照 顧 小 孩 或 家 人 者, 亦 只 有 22.1% ; 其 次 是 資 訊 支 援 (18.0% ) 和 情 感 支 援 (16.7%); 最 少 是 財 務 支 援 (8.5%)( 圖 4) 由 此 可 見, 子 女 自 覺 向 父 母 提 供 各 方 面 的 支 援, 都 比 獲 得 的 多 差 距 最 大 是 財 務 支 援, 完 全 沒 有 獲 得 與 付 出 的 差 距, 高 達 53.7 個 百 分 點 ; 其 餘 依 次 是 勞 務 支 援 資 訊 支 援 和 情 感 支 援, 相 關 差 距 顯 著 收 窄 至 和 5.0 個 百 分 點 親 子 間 的 情 感 和 資 訊 互 助, 算 是 相 對 平 衡 的 代 際 支 援 74

88 圖 4: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相 互 支 援 (%) 向 父 母 提 供 支 援 財 務 勞 務 資 訊 情 感 獲 父 母 提 供 支 援 財 務 勞 務 資 訊 情 感 很 經 常 經 常 間 中 很 少 完 全 無 值 得 留 意 的 是, 四 方 面 的 代 際 互 助 呈 方 向 有 別 強 弱 不 一 的 關 係 首 先, 除 代 際 財 務 支 援 是 負 向 相 關 外 (r = -.392), 其 他 各 方 面 的 代 際 互 助 都 呈 正 向 相 關, 而 且 當 中 只 有 子 女 財 務 支 援 父 母 與 父 母 勞 務 支 援 子 女 的 相 關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水 平 其 次, 在 顯 著 相 關 的 代 際 互 助 中, 相 關 強 度 差 距 ( 由.044 至.736) 極 大 相 關 強 度 偏 低 者, 集 中 於 子 女 財 務 支 援 父 母 與 父 母 資 訊 情 感 支 援 子 女 (r 各 是.078 及.091) 父 母 財 務 支 援 子 女 與 子 女 資 訊 情 感 支 援 父 母 (r 各 是.044 及.067); 相 關 強 度 偏 高 者, 主 要 是 資 訊 和 情 感 的 互 助, 如 父 母 資 訊 與 情 感 支 援 子 女 子 女 資 訊 與 情 感 支 援 父 母 子 女 與 父 母 情 感 互 助 (r 各 是 及.650) 此 外,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勞 務 互 助 父 母 財 務 與 勞 務 支 援 子 女 (r 各 是.435 及.436), 亦 有 頗 強 的 相 關 75

89 四 方 面 的 代 際 互 助 頻 密 程 度, 與 子 女 與 非 同 住 父 母 親 身 會 面, 以 及 透 過 其 他 方 法 聯 繫 的 頻 密 程 度, 大 都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關 係 : 互 助 愈 頻 繁 者, 彼 此 的 聯 繫 愈 親 密 ; 反 之 亦 然 ; 只 有 子 女 財 務 支 援 父 母 與 彼 此 聯 繫 的 關 係 除 外 總 的 來 說, 四 方 面 代 際 支 援 的 社 群 差 異 模 式 基 本 相 若 : 以 女 性, 以 及 學 歷 職 業 地 位 和 收 入 較 高 者, 自 覺 較 多 向 父 母 提 供 各 方 面 的 支 援 ; 而 男 性 中 年 及 以 上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以 及 學 歷 和 職 業 地 位 較 低 者, 則 普 遍 認 為 自 己 較 少 獲 得 父 母 各 方 面 的 支 援 然 而, 兩 性 向 父 母 提 供 財 務 支 援 的 差 異, 則 剛 好 相 反, 這 與 性 別 意 識 理 論 的 觀 點, 以 及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男 主 外 ( 經 濟 提 供 者 ), 女 主 內 ( 照 顧 者 ) 的 家 庭 分 工 理 念 是 一 致 的 ( 附 圖 3 至 附 圖 6) 親 子 間 的 情 感 團 結 : 親 子 關 係 滿 意 度 大 部 份 子 女 滿 意 與 父 母 的 關 係, 表 示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的 各 佔 12.4% 和 76.8%, 自 覺 滿 意 度 屬 普 通 者 只 有 9.9%, 坦 言 不 滿 意 和 非 常 不 滿 意 者 僅 各 佔 0.7% 和 0.2%; 滿 意 度 均 值 是 4.01 分 ( 標 準 差 是 0.52) 10 圖 5 展 示 了 香 港 成 年 人 對 與 父 母 關 係 滿 意 度 於 1988 至 2009 年 的 變 化, 從 百 分 比 的 分 布 可 見, 對 親 子 關 係 感 到 滿 意 者 多 高 逾 八 成, 表 示 滿 意 度 屬 普 通 者 多 不 超 過 一 成 半, 坦 言 不 滿 意 者 極 少 從 滿 意 度 均 值 來 看, 歷 年 多 接 近 五 分 尺 度 的 滿 意 水 平 ( 即 4 分 ), 趨 勢 大 致 平 穩 10 滿 意 度 均 值 按 非 常 不 滿 意 = 1 不 滿 意 = 2 普 通 = 3 滿 意 = 4 非 常 滿 意 = 5 計 算 76

90 圖 5: 與 父 母 關 係 滿 意 度, % 均 值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普 通 不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均 值 資 料 來 源 :1988 至 2004 年 來 自 香 港 社 會 指 標 調 查,2009 年 來 自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調 查 根 據 2009 年 調 查 的 單 因 方 差 分 析 (ANOVA) 結 果, 對 與 父 母 的 關 係, 女 性 年 輕 中 年 未 婚 已 婚 人 士 的 滿 意 度, 各 高 於 男 性 年 長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人 士, 學 歷 職 業 地 位 和 收 入 愈 高 者, 亦 傾 向 享 有 愈 高 的 滿 意 度, 如 高 學 歷 人 士 的 滿 意 度 均 值 是 4.11 分, 低 學 歷 人 士 則 只 有 3.90 分 ( 附 圖 7) 父 母 居 於 香 港 境 外 與 定 居 香 港 的 父 母 居 所 愈 接 近 與 非 同 住 父 母 的 聯 繫 愈 親 密 代 際 互 助 愈 頻 密 者, 也 對 親 子 關 係 愈 感 滿 意 是 否 與 父 母 同 住, 則 與 親 子 關 係 滿 意 度 沒 有 顯 著 的 關 係 迴 歸 分 析 的 結 果 進 一 步 顯 示, 假 若 受 訪 者 的 社 經 背 景 父 母 居 住 安 排, 以 及 與 非 同 住 父 母 的 聯 繫 情 況 相 若, 子 女 向 父 母 提 供 財 務 和 情 感 的 支 援 愈 頻 密, 對 與 父 母 關 係 亦 愈 感 滿 意 ; 子 女 向 父 母 提 供 勞 務 和 資 訊 支 援, 則 沒 有 相 應 的 效 果 另 一 方 面, 子 女 得 到 父 母 的 情 感 支 援 愈 頻 密, 愈 滿 意 與 父 母 的 關 係 ; 父 母 向 子 女 提 供 財 務 和 勞 務 支 援, 對 非 與 父 母 同 住 和 在 職 的 成 年 子 女, 卻 沒 有 產 生 相 應 的 效 果 換 言 之, 能 與 父 母 互 相 聆 聽 和 傾 訴 心 事 及 看 法, 以 及 子 女 向 父 母 提 供 金 錢 支 援, 均 有 助 提 升 成 年 子 女 對 與 父 母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此 外, 是 否 與 父 母 同 住 者 的 滿 意 度 本 來 沒 有 顯 著 分 別, 但 假 若 代 際 互 助 的 情 況 相 若, 同 住 者 的 滿 意 度 卻 大 幅 下 調 77

91 總 結 根 據 2009 年 調 查, 受 訪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同 住 者 只 有 37.5%( 以 年 輕 和 未 婚 者 為 主 ), 父 母 與 其 他 兒 孫 同 住 者 亦 僅 有 22.9%, 顯 示 父 母 與 成 年 子 女 同 住 的 安 排 有 下 降 趨 勢, 這 現 象 與 世 界 潮 流 是 一 致 的 父 母 與 成 年 子 女 同 住 比 例 下 降, 可 能 是 受 着 子 女 的 工 作 需 求 婚 姻 狀 況 個 人 收 入 社 會 崇 尚 西 方 文 化, 鼓 吹 個 人 自 由 小 家 庭, 以 及 華 人 社 會 傳 統 觀 念 出 嫁 從 夫 等 有 關 非 與 父 母 同 住 的 成 年 子 女 中, 絕 大 部 份 的 住 所 與 父 母 居 所 相 距 不 足 一 小 時 車 程, 反 映 香 港 地 少 人 多, 交 通 方 便, 與 內 地 及 外 國 地 域 遼 闊 不 同, 為 親 子 關 係 提 供 了 有 利 的 地 理 環 境 因 素 ; 也 反 映 出 香 港 市 民 在 人 口 稠 密 居 住 空 間 狹 小 的 實 際 情 況 下, 父 母 子 女 互 相 照 顧 互 相 支 持 的 需 求, 不 得 不 與 現 實 生 活 妥 協 調 查 亦 發 現, 父 母 與 子 女 見 面 和 聯 絡 頻 密, 滿 意 彼 此 關 係 的 更 高 近 九 成 有 見 及 此, 助 人 專 業 在 接 觸 或 探 訪 一 些 沒 有 與 子 女 同 住 的 長 者 時, 切 勿 妄 下 判 斷, 認 為 他 們 欠 缺 子 女 的 支 援 值 得 關 注 的 地 方 是 在 職 人 士 中,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與 父 母 見 面 和 聯 絡 次 數, 均 比 從 事 行 政 和 專 業 工 作 者 為 少, 這 可 能 由 於 他 們 工 時 過 長, 工 作 與 家 庭 失 衡, 工 作 干 擾 了 他 們 的 家 庭 生 活, 包 括 與 父 母 的 聯 繫 調 查 結 果 也 印 證 了 成 年 子 女 對 父 母 的 照 顧 並 非 是 單 向 的, 父 母 亦 會 提 供 經 濟 和 實 際 家 務 協 助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互 動 不 限 於 物 質 上 的 照 顧, 能 否 互 相 聆 聽 和 傾 訴 心 事 對 彼 此 關 係 亦 有 重 要 影 響 在 子 女 的 社 經 背 景 父 母 居 住 安 排, 以 及 與 非 同 住 父 母 的 聯 繫 頻 密 程 度 相 若 的 情 況 下, 親 子 關 係 滿 意 度 與 子 女 向 父 母 提 供 的 財 務 情 感 支 援 有 顯 著 的 正 向 關 係, 然 而 與 父 母 向 子 女 提 供 的 財 務 勞 務 和 資 訊 協 助, 則 關 係 較 弱 在 現 代 化 和 都 市 化 衝 擊 下, 香 港 社 會 仍 然 重 視 子 女 孝 順 父 母, 社 會 普 遍 期 望 他 們 反 哺 奉 養 父 母 在 這 種 社 會 期 望 下, 我 們 的 分 析 結 果 可 以 理 解, 且 與 中 國 內 地 的 研 究 發 現 一 致 不 過, 若 能 知 道 非 同 住 父 母 的 年 齡 身 體 狀 況 所 需 照 顧 程 度 等, 我 們 更 能 深 入 探 討 影 響 子 女 與 父 母 照 顧 和 互 動 的 因 素, 例 如 見 面 次 數 是 否 受 父 母 的 年 齡 身 體 狀 況 影 響 ; 社 會 交 換 理 論 在 甚 麼 情 況 下 可 適 用 於 香 港, 除 了 考 量 彼 此 交 往 時 涉 及 的 成 本 和 得 益 外, 還 要 看 親 子 間 的 感 情 及 孝 道 觀 念 如 何 影 響 着 互 相 的 照 顧 和 支 持 況 且, 面 對 父 母 較 為 衰 老 健 康 狀 況 差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缺 損 的 子 女, 他 們 與 父 母 的 關 係 更 多 是 照 顧 者 和 被 照 顧 者 的 關 係 而 照 顧 的 重 任 或 會 為 照 顧 者 帶 來 經 濟 生 理 和 心 理 的 影 響, 從 而 影 響 與 長 者 的 關 係 以 往 不 少 研 究 都 集 中 於 長 者 照 顧 及 其 與 照 顧 78

92 者 的 關 係 護 老 對 照 顧 者 個 人 及 家 庭 影 響 (Lai, 2010; Chan and Chui, 2011), 卻 甚 少 關 心 父 母 對 成 年 子 女 的 支 援, 與 親 子 關 係 長 者 和 子 女 個 人 心 理 健 康, 以 及 整 體 家 庭 健 康 的 影 響 等,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有 待 開 展, 以 填 補 現 時 的 知 識 不 足 調 查 再 次 證 實 香 港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相 當 高, 接 近 九 成 表 示 非 常 滿 意 或 滿 意 彼 此 的 關 係, 然 而, 仍 然 有 一 成 多 坦 言 滿 意 度 僅 屬 普 遍 甚 至 不 滿, 且 在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和 代 際 互 助 相 若 的 情 況 下, 同 住 子 女 與 父 母 關 係 較 非 同 住 子 女 為 差 這 究 竟 受 甚 麼 因 素 影 響? 是 否 與 香 港 一 般 居 住 空 間 狹 窄 有 關? 是 否 因 為 同 住 者 有 較 多 的 代 際 支 援, 控 制 了 互 助 因 素, 便 可 能 突 顯 出 因 同 住 相 處 而 產 生 磨 擦 的 負 面 影 響? 還 是 因 為 兩 代 成 長 的 社 會 歷 史 環 境 不 同 價 值 取 向 有 別 生 活 習 慣 各 異 而 產 生 的 代 溝? 性 別 的 差 異 亦 值 得 留 意, 男 性 的 滿 意 度 普 遍 低 於 女 性, 但 控 制 代 際 互 助 的 影 響 可 顯 著 拉 近 兩 性 的 差 異, 這 是 否 因 為 男 性 自 覺 較 少 獲 得 父 母 的 情 感 支 援, 因 而 降 低 了 他 們 對 父 母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這 些 問 題, 以 及 是 次 調 查 沒 有 涉 及 的 影 響 因 素 ( 如 親 子 的 相 互 依 附 關 係 親 子 對 孝 道 的 觀 念 與 認 同 ), 都 值 得 我 們 通 過 研 究 進 一 步 探 索 西 方 研 究 日 漸 關 注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關 係 的 張 力 (Birditt et al., 2009) 筆 者 的 臨 床 經 驗 發 現, 親 子 過 份 依 賴 對 方 都 會 帶 來 惡 果, 一 方 面, 父 母 過 份 依 賴 已 婚 子 女 會 加 重 對 方 的 負 擔, 成 年 子 女 旣 要 撫 養 孩 子, 又 要 出 外 工 作, 面 對 多 方 面 的 生 活 壓 力, 兩 代 相 處, 容 易 衍 生 矛 盾 ; 但 另 一 方 面, 以 父 母 向 子 女 提 供 經 濟 支 援 為 例, 子 女 不 錯 能 獲 得 充 份 的 家 庭 支 援, 但 若 處 理 不 當, 容 易 造 成 子 女 對 年 老 父 母 過 於 依 賴, 又 以 協 助 料 理 家 務 為 例, 父 母 的 善 意 協 助 在 子 女 眼 中 可 以 理 解 為 干 涉 他 們 的 家 庭 生 活, 衝 突 由 此 而 起 (Ma, 2011:101-26) 本 地 關 於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張 力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有 限, 亟 需 發 展 而 在 家 庭 教 育 方 面, 也 需 教 育 市 民 兩 代 互 動 相 處 如 何 可 以 彼 此 尊 重 遷 就 及 接 納 的 原 則 和 技 巧, 和 睦 相 處 在 宏 觀 政 策 上, 政 府 需 要 全 面 考 慮 如 何 策 略 地 發 展 社 區 為 本 的 社 會 服 務 ( 譬 如 暫 托 護 老 服 務 暫 托 幼 兒 服 務 家 務 助 理 服 務 等 ), 紓 緩 民 眾 的 壓 力, 不 致 過 累, 從 而 鞏 固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彼 此 的 支 援 當 然, 良 好 的 房 屋 政 策, 為 市 民 提 供 較 寬 敞 的 居 住 空 間, 對 促 進 兩 代 相 處 會 起 積 極 作 用 ; 優 化 長 者 稅 務 優 惠 ( 如 提 高 長 者 個 人 免 稅 額 兒 孫 供 養 父 母 / 祖 父 母 免 稅 額, 增 設 長 者 接 受 社 區 照 顧 的 扣 稅 項 目 等 ), 亦 有 助 提 升 長 者 的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減 輕 家 庭 和 社 會 照 顧 長 者 的 負 擔 79

93 參 考 書 目 am 去 年 2687 宗 虐 老 六 成 遭 侵 吞 財 產 6 月 10 日, 版 A22 立 法 會 福 利 事 務 委 員 會 2011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就 長 者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所 進 行 的 顧 問 研 究 1-c.pdf 政 府 統 計 處 1997 香 港 人 口 趨 勢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2 二 零 零 一 年 人 口 普 查 : 主 題 性 報 告 長 者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3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第 十 一 號 報 告 書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5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第 二 十 一 號 報 告 書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9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第 四 十 號 報 告 書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 主 要 報 告 第 一 冊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b 香 港 人 口 推 算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c 香 港 的 女 性 及 男 性 : 主 要 統 計 數 字 二 零 一 二 年 版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a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 主 題 性 報 告 長 者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b 主 題 性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第 52 號 報 告 書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香 港 政 府 1965 香 港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之 目 標 與 政 策 香 港 : 政 府 印 務 局 1977 老 人 服 務 綠 皮 書 香 港 : 政 府 印 務 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2013 社 會 福 利 署 署 長 在 香 港 安 老 院 舍 服 務 發 展 方 向 研 討 會 致 辭 全 文 新 聞 公 報,4 月 30 日 /30/P htm 香 港 婦 女 中 心 協 會 2011 照 顧 者 生 活 需 要 : 探 索 性 訪 問 研 究 報 告 書 香 港 : 香 港 婦 女 中 心 協 會 馬 麗 莊 2001 青 少 年 與 家 庭 治 療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馬 麗 莊 賴 樂 嫣 2013 香 港 華 人 家 庭 功 能 在 親 職 壓 力 和 管 教 方 式 間 的 中 介 效 果 : 社 會 工 作 的 啟 示, 載 楊 文 山 尹 寶 珊 編, 面 對 挑 戰 : 台 灣 與 香 港 之 比 較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頁 費 孝 通 1985 家 庭 結 構 變 動 中 的 老 年 贍 養 問 題, 載 喬 健 等 編, 現 代 化 與 中 國 文 化 研 討 會 論 文 彙 編 香 港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院 暨 社 會 研 究 所, 頁 3-12 葉 光 輝 2009 台 灣 民 眾 的 代 間 交 換 行 為 : 孝 道 觀 點 的 探 討 本 土 心 理 學 研 究, 第 31 期, 頁 劉 玉 琼 馬 麗 莊 陳 膺 強 2006 香 港 家 庭 有 關 老 人 奉 養 的 安 排 : 養 兒 防 老 抑 或 自 求 多 福?, 載 伊 慶 春 陳 玉 華 編, 華 人 婦 女 家 庭 地 位 : 台 灣 天 津 上 海 香 港 之 比 較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献 出 版 社, 頁 Bengtson, Vern L., and Robert E. L. Roberts Intergenerational Solidarity in Aging Families: An Example of Formal Theory Construction.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53 (4):

94 Bengtson, Vern L., and Sandi S. Schrader Parent-child Relations. Pp in Research Instruments in Social Gerontology, Vol. 2, edited by David J. Mangen and Warren A. Peterson.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Birditt, Kira S., Laura M. Miller, Karen L. Fingerman, and Eva S. Lefkowitz Tensions in the Parent and Adult Child Relationship: Links to Solidarity and Ambivalence. Psychology and Aging 24 (2): Chan, Christopher L. F., and Ernest W. T. Chui Association Between Cultural Factors and the Caregiving Burden for Chinese Spousal Caregivers of Frail Elderly in Hong Kong. Aging and Mental Health 15 (4): Chan, Raymond K. H Patterns and Paths of Child Care and Elder Care in Hong Kong. Journal of Comparative Social Welfare 27 (2): Chen, Feinian, Guangya Liu, and Christine A. Mair Intergenerational Ties in Context: Grandparents Caring for Grandchildren in China. Social Forces 90 (2): Chou, Kee-lee Number of Children and Upstream Intergenerational Financial Transfers: Evidence from Hong Kong. Journal of Gerontology: Social Sciences 65B (2): Chow, Nelson W. S The Chinese Family and Support of the Elderly in Hong Kong. The Gerontologist 23 (6): The Changing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tate and Family toward Elders in Hong Kong. Journal of Aging and Social Policy 5 (1-2): Guo, Man, and Iris Chi Does Providing Tangible Support to Children Enhance Life Satisfaction of Older Chinese Women? The Role of Perceived Filial Piety of Children. Journal of Ethnic and Cultural Diversity in Social Work 19 (4): Holroyd, Eleanor Developing a Cultural Model of Caregiving Obligations for Elderly Chinese Wives. Western Journal of Nursing Research 27 (4): Kwok, Hong-kin The Son Also Acts as Major Caregiver to Elderly Parents: A Study of the Sandwich Generation in Hong Kong. Current Sociology 54 (2): Lai, Daniel W. L Filial Piety, Caregiving, Appraisal, and Caregiving Burden. Research on Aging 32 (2): Leung, C., S. Leung, R. Chan, K. Tso, and F. Ip Child Behaviour and Parenting Stress in Hong Kong Families. Hong Kong Medical Journal 11 (5): Leung, Sai-wing, Po-san Wan, and Siu-lun Wong, eds Indicators of Social Development: Hong Kong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Lin, Ju-ping, and Chin-chun Yi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 in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Sociology 28 (3): Ma, Joyce L. C Anorexia Nervosa and Family Therapy in a Chinese Context.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Masuy, Amandine J How Does Elderly Family Care Evolve over Time? Louvain-la- Neuve: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Louvain. Ngan, Raymond, and William Wong Injustice in Family Care of the Chinese Elderly in Hong Kong. Journal of Aging and Social Policy 7 (2):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Family-oriented Policies for Poverty Reduction, Work-family Balance and Intergenerational Solidarity. darity.pdf. 81

95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Population Division Living Arrangements of Older Persons around the World.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von Bertalanffy, Ludwig General System Theory: A Critical Review. General Systems Yearbook 7: Weiss, Robert S., and Scott A. Bass, eds Challenges of the Third Age: Meaning and Purpose in Later Lif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Yan, Elsie, and Timothy Kwok Abuse of Older Chinese with Dementia by Family Caregivers: An Inquiry into the Role of Caregiver Burde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eriatric Psychiatry 26 (5): Yeh, Kuang-hui, Chin-chun Yi, Wei-chun Tsao, and Po-san Wan Filial Piety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etie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aiwan, Hong Kong, and China. International Sociology 28 (3):

96 附 圖 1: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父 母 的 居 住 模 式 (%) 父 母 居 住 安 排 男 性 女 性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與 受 訪 者 同 住 與 其 他 兒 孫 同 住 父 母 二 人 同 住 父 或 母 獨 居 與 其 他 人 同 住 居 於 機 構 非 同 住 父 母 的 居 所 地 理 接 近 性 男 性 女 性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步 行 距 離 內 ( 15 分 鐘 步 行 路 程 ) 本 地 交 通 距 離 內 (<30 分 鐘 車 程 ) 本 地 交 通 距 離 內 ( 30 分 鐘 車 程 ) 香 港 境 外 83

97 附 圖 2: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與 定 居 香 港 非 同 住 父 母 的 聯 繫 (%) 親 身 會 面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40.3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非 常 親 密 親 密 疏 遠 其 他 方 法 男 性 女 性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76.1 非 常 親 密 親 密 疏 遠 84

98 附 圖 3: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財 務 支 援 (%) 向 父 母 提 供 財 務 支 援 男 性 女 性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很 經 常 / 經 常 間 中 很 少 / 完 全 無 獲 父 母 提 供 財 務 支 援 男 性 女 性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很 經 常 / 經 常 間 中 很 少 / 完 全 無 注 : 經 交 互 表 列 分 析 檢 定, 未 達 0.05 統 計 顯 著 水 平 的 社 群 差 異 均 以 斜 線 標 示 85

99 附 圖 4: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勞 務 支 援 (%) 向 父 母 提 供 勞 務 支 援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很 經 常 / 經 常 間 中 很 少 / 完 全 無 獲 父 母 提 供 勞 務 支 援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很 經 常 / 經 常 間 中 很 少 / 完 全 無 86

100 附 圖 5: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資 訊 支 援 (%) 向 父 母 提 供 資 訊 支 援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很 經 常 / 經 常 間 中 很 少 / 完 全 無 獲 父 母 提 供 資 訊 支 援 男 性 女 性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很 經 常 / 經 常 間 中 很 少 / 完 全 無 注 : 經 交 互 表 列 分 析 檢 定, 未 達 0.05 統 計 顯 著 水 平 的 社 群 差 異 均 以 斜 線 標 示 87

101 附 圖 6: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情 感 支 援 (%) 向 父 母 提 供 情 感 支 援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很 經 常 / 經 常 間 中 很 少 / 完 全 無 獲 父 母 提 供 情 感 支 援 男 性 女 性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38.7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很 經 常 / 經 常 間 中 很 少 / 完 全 無 附 圖 7: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與 父 母 關 係 滿 意 度 均 值,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88

102 6 無 手 足 一 代 的 成 長 問 題 鄭 宏 泰 前 言 2013 年 5 月 21 日,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2013) 發 表 調 查 報 告, 指 香 港 人 遲 婚 遲 生 育 及 生 育 率 下 降 問 題 仍 然 十 分 嚴 重, 其 中 的 每 個 家 庭 平 均 子 女 數 目, 由 十 年 前 (2002 年 ) 的 1.6 名, 下 跌 至 2012 年 的 1.2 名, 而 一 孩 家 庭 的 比 例 (37.5%) 更 首 次 超 越 兩 孩 家 庭 (32.0%), 另 有 23.4% 的 家 庭 則 屬 無 孩 家 庭 事 實 上, 無 論 是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或 是 香 港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數 據, 乃 至 學 術 界 的 不 同 研 究 與 分 析, 均 一 致 指 出, 香 港 雖 沒 有 像 中 國 內 地 般 推 出 一 孩 政 策, 但 一 孩 家 庭 也 即 俗 語 中 的 無 手 足 一 代 (a generation without siblings) 卻 已 經 悄 然 成 為 香 港 家 庭 結 構 的 主 要 類 別, 若 將 一 孩 家 庭 與 無 孩 家 庭 合 計, 比 例 更 高 達 六 成, 情 況 令 人 關 注 古 語 有 云 : 兄 弟 如 手 足, 1 意 思 是 兄 弟 姊 妹 就 如 一 個 人 的 手 和 腳, 一 體 相 連 兄 弟 姊 妹 愈 多, 手 足 間 可 以 給 予 或 獲 得 的 協 助 和 支 援 自 然 愈 多, 不 致 令 個 體 在 人 生 旅 途 上 形 單 隻 影 孤 立 無 援, 與 西 諺 many hands make light work 可 謂 異 曲 同 工 但 觀 乎 現 時 香 港 生 育 率 不 斷 下 滑, 每 個 家 庭 平 均 子 女 數 目 只 有 1.2 人, 一 孩 家 庭 與 無 孩 家 庭 已 經 成 為 家 庭 結 構 的 主 體, 令 人 想 到 香 港 無 手 足 一 代 已 經 出 現, 它 給 社 會 帶 來 的 影 響 不 容 低 估 因 應 香 港 人 口 及 家 庭 結 構 這 前 所 未 見 的 巨 變 所 帶 來 各 種 潛 在 問 題, 學 術 界 及 政 商 各 界 均 十 分 關 注, 但 焦 點 一 般 集 中 於 人 口 老 化 人 口 增 長 難 以 達 至 生 育 更 替 水 平 (replacement level fertility), 2 因 而 削 弱 社 會 可 持 續 發 展 基 礎 等 問 題 上 (Yip et al., 1 2 原 意 指 骨 肉 相 連 感 情 親 密, 引 伸 比 喻 兄 弟 值 得 指 出 的 是, 在 秦 朝 之 前, 兄 弟 一 詞 男 女 適 用, 兼 指 姊 妹, 例 如 孟 子 萬 章 上 云 : 彌 子 之 妻 與 子 路 之 妻, 兄 弟 也 本 章 採 先 秦 原 義, 將 手 足 看 作 兄 弟 姊 妹 的 統 稱 生 育 更 替 水 平 為 總 和 生 育 率 2.1, 即 每 名 婦 女 在 生 育 年 齡 內 ( 一 般 為 歲 ) 平 均 需 生 育 2.1 名 孩 子 ( 即 每 名 孩 子 起 碼 有 一 名 兄 弟 姊 或 妹 ), 才 能 維 持 人 口 的 穩 定 發 展 89

103 2001), 甚 少 從 家 庭 平 均 人 數 日 減 家 庭 親 屬 網 絡 轉 弱 社 會 關 係 急 速 收 縮, 由 此 可 能 影 響 家 庭 及 社 會 發 展 動 力 等 環 環 緊 扣 的 問 題 入 手 為 填 補 這 空 白, 本 章 的 討 論 焦 點, 以 無 手 足 家 庭 為 軸 心, 探 討 家 庭 組 織 與 關 係 因 出 生 率 持 續 下 跌 所 衍 生 的 各 種 問 題 無 手 足 家 庭 的 現 象 特 質 與 爭 論 無 論 中 外 社 會, 由 於 無 手 足 家 庭 過 往 所 佔 比 例 甚 少, 學 術 界 較 少 研 究 和 探 討 較 直 接 關 係 並 具 針 對 性 的, 多 集 中 於 獨 生 子 女 的 成 長 與 學 習 問 題, 尤 其 從 心 理 學 角 度, 比 較 及 分 析 獨 生 子 女 與 非 獨 生 子 女 在 性 格 行 為 學 校 表 現 及 成 就 動 機 的 差 別 (Blake, 1981, 1985, 1989; McKibben, 1998; Trent and Spitze, 2011) 至 於 從 社 會 學 角 度 出 發, 思 考 並 分 析 其 倫 理 觀 念 家 庭 關 係 及 社 會 網 絡 等 異 同, 無 疑 較 少 (Campbell, Connidis, and Davies, 1999; Lu, 2007), 近 年 因 中 國 內 地 的 一 孩 政 策 產 生 了 各 種 各 樣 家 庭 婚 姻 及 社 會 問 題, 才 日 漸 受 到 關 注 (Fong, 2004; Zhang, 2013) 眾 所 周 知, 中 國 社 會 以 家 為 本, 對 血 脈 親 情 尤 其 重 視, 過 去 一 直 強 調 百 子 千 孫 多 子 多 福 但 自 1980 年 代 初 一 孩 政 策 的 計 劃 生 育 人 口 政 策 開 始 落 實, 家 庭 結 構 隨 即 發 生 變 化, 無 手 足 家 庭 陸 續 湧 現 到 了 今 天, 中 國 內 地 已 有 接 近 一 億 名 獨 生 子 女, 3 產 生 了 不 少 四 二 一 的 特 殊 家 庭 組 合 即 祖 輩 四 人 ( 祖 父 母 外 祖 父 母 ) 父 輩 兩 人 ( 父 母 ), 但 只 有 一 名 孩 子 的 家 庭 (Goh, 2011), 引 發 不 少 社 會 問 題, 例 如 獨 生 子 女 較 多 成 為 霸 王 頭 小 皇 帝, 易 患 公 主 病 或 王 子 病, 並 較 傾 向 自 我 中 心 等 (Fong, 2004), 甚 至 有 指 他 們 容 易 形 成 心 理 偏 差 ( 肖 建 國, 1999), 例 如 有 研 究 指 現 在 中 小 學 生 大 都 是 獨 生 子 女, 故 學 生 犯 罪 中 多 係 獨 生 子 女 犯 罪 獨 生 子 女 的 犯 罪, 給 家 庭 和 親 屬 帶 來 的 影 響 和 後 果 也 較 為 嚴 重 等 等 ( 郭 翔, 1996:41) 必 須 指 出 的 是, 無 手 足 家 庭 日 漸 增 多 的 情 況, 並 非 只 出 現 在 實 行 一 孩 政 策 的 中 國 內 地, 正 如 本 章 開 首 時 提 及, 因 生 育 率 自 1970 年 代 急 降, 香 港 亦 已 湧 現 無 手 足 家 庭 事 實 上, 不 只 在 內 地 或 香 港, 亞 洲 不 少 過 去 生 育 率 高 企 的 社 會 例 如 鄰 近 的 澳 門 和 台 灣, 遠 一 點 的 新 加 坡 及 南 韓, 同 樣 自 1980 年 代 起 因 生 育 率 持 續 下 滑 導 致 無 手 足 家 庭 湧 現 從 圖 1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日 本 的 生 育 率 在 二 戰 之 後 雖 已 處 於 較 低 水 平, 3 據 中 國 日 報 在 2007 年 1 月 22 日 引 述 國 家 人 口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發 布 的 消 息, 截 至 2006 年, 中 國 內 地 約 有 9,000 萬 名 獨 生 子 女 此 數 字 雖 較 一 般 人 想 像 低, 但 接 近 一 億 家 庭 所 帶 來 的 各 種 與 獨 生 子 女 相 關 的 巨 大 潛 在 問 題, 絕 對 不 能 等 閑 視 之 90

104 但 基 本 仍 維 持 每 名 婦 女 平 均 生 育 2.1 名 孩 子 的 比 率 踏 入 1980 年 代, 日 本 的 生 育 率 跌 破 了 生 育 更 替 水 平, 其 後 跌 勢 持 續, 未 見 回 升 也 即 是 說, 自 1980 年 代 開 始, 日 本 已 陸 續 出 現 無 手 足 家 庭 了 香 港 台 灣 新 加 坡 及 南 韓 的 生 育 率 在 1980 年 代 前 一 直 大 幅 高 於 日 本, 但 其 後 差 距 收 窄, 背 後 原 因 是 生 育 率 急 速 下 滑 至 更 替 水 平 之 下, 無 手 足 家 庭 隨 之 湧 現 進 入 1980 年 代 中, 由 於 新 加 坡 政 府 推 出 鼓 勵 生 育 的 政 策, 生 育 率 的 跌 勢 才 略 見 放 緩, 但 基 本 上 仍 未 見 回 升 至 生 育 更 替 水 平 ; 由 於 香 港 政 府 堅 持 生 育 乃 家 庭 或 夫 婦 個 人 決 定 的 原 則 和 信 念, 並 沒 有 提 出 具 實 質 意 義 的 鼓 勵 生 育 政 策, 其 生 育 率 跌 勢 未 止, 澳 門 在 1980 年 代 末 的 情 況 亦 相 似, 到 了 1990 年 代 末, 香 港 及 澳 門 的 生 育 率 跌 幅 尤 大, 甚 至 陷 入 了 每 名 婦 女 平 均 生 育 率 只 有 一 名 孩 子 的 極 低 水 平 ( 圖 1), 無 手 足 家 庭 的 比 例 一 直 有 增 無 減 若 持 續 下 去, 出 現 以 下 情 況 可 說 毫 不 誇 張 : 兩 代 之 後, 我 們 將 不 知 不 覺 間 進 入 一 個 沒 有 親 戚 的 社 會, 不 但 家 庭 結 構 變 得 單 薄, 道 德 倫 理 人 際 關 係 及 社 會 網 絡 等 等, 亦 必 然 會 發 生 前 所 未 有 的 巨 變 圖 1: 香 港 澳 門 台 灣 新 加 坡 日 本 及 南 韓 生 育 率 轉 變, 香 港 澳 門 台 灣 新 加 坡 日 本 南 韓 生 育 率 ( 每 名 婦 女 平 均 生 育 嬰 兒 數 目 ) 資 料 來 源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2012); 台 灣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2013);World Bank(2013) 91

105 我 們 常 說, 家 庭 乃 社 會 結 構 最 古 老 又 最 基 本 的 單 位 (Robertson, 1987) 若 家 庭 結 構 出 現 巨 大 變 化, 社 會 結 構 亦 必 隨 之 當 無 手 足 家 庭 成 為 社 會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份, 家 庭 及 社 會 在 方 方 面 面 的 結 構 關 係 和 發 展 軌 迹, 亦 必 然 會 被 深 深 牽 引, 不 能 等 閑 視 之 學 術 界 雖 然 普 遍 同 意 生 育 率 的 持 續 急 降, 必 然 導 致 老 人 問 題 及 其 他 社 會 結 構 上 的 重 大 調 整, 但 對 於 手 足 眾 多 家 庭 與 無 手 足 家 庭 給 所 屬 家 庭 帶 來 好 壞 優 劣 的 爭 論, 卻 說 法 不 一 觀 點 紛 紜 有 評 論 指 獨 生 子 女 較 容 易 形 成 驕 生 慣 養 習 性 自 我 中 心, 甚 至 較 易 出 現 偏 差 行 為 ; 但 亦 有 研 究 指, 由 於 獨 生 子 女 能 得 到 父 母 的 悉 心 培 養 照 顧, 他 們 不 但 學 業 成 績 一 般 較 好, 責 任 感 較 強, 就 算 是 成 就 動 機 及 待 人 接 物 的 技 巧 等, 亦 不 比 非 獨 生 子 女 差 (Blake, 1989; McKibben, 1998; Sorensen, 2008) 在 有 關 獨 生 子 女 與 非 獨 生 子 女 的 比 較 研 究 中, 我 們 往 往 低 估 了 手 足 關 係 與 家 庭 人 力 資 源 對 個 人 及 家 庭 發 展 過 程 的 影 響 不 容 否 認, 手 足 關 係 較 父 母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更 具 挑 戰 性, 亦 更 有 影 響 力 因 為 父 母 與 子 女 的 年 齡 差 距 較 兄 弟 姊 妹 之 間 大, 意 味 着 手 足 共 同 成 長, 攜 手 走 過 人 生 道 路, 以 及 彼 此 扶 持 的 時 間 較 長, 一 起 應 對 生 活 種 種 問 題 的 機 會, 亦 會 比 父 母 或 子 女 的 為 多 ; 而 手 足 屬 於 同 輩, 地 位 平 等, 彼 此 間 的 關 係 除 了 血 脈 親 情, 亦 須 講 求 相 互 尊 重, 在 維 持 關 係 上 自 然 會 比 父 母 與 子 女 相 處 遇 到 較 多 挑 戰 ; 兄 弟 姊 妹 又 會 互 相 模 仿 學 習, 在 成 長 過 程 中 從 對 方 的 善 惡 好 壞 中 塑 造 本 身 的 行 為 與 個 性 (Bossard and Boll, 1966; Kluger, 2011; Zhang, 2013) 由 出 生 成 長, 以 至 成 人 後 另 組 家 庭, 手 足 之 間 確 實 不 可 能 沒 有 矛 盾 爭 拗 或 衝 突 恰 恰 相 反, 不 少 研 究 頗 為 一 致 地 指 出, 兄 弟 姊 妹 時 有 嫉 妒 爭 吵 甚 至 打 架, 其 實 平 常 不 過 一 些 家 庭 物 質 條 件 較 差 生 活 環 境 欠 佳, 子 女 又 較 多 者, 手 足 間 因 衣 食 住 教 育, 乃 至 爭 取 父 母 歡 心 而 產 生 激 烈 競 爭, 更 屬 不 難 理 解 之 事 (Dunn, 1992) 但 是, 這 些 研 究 同 時 指 出, 手 足 之 間 的 競 爭, 有 些 看 似 極 具 破 懷 性 ( 事 實 亦 的 確 如 此 ), 其 實 能 讓 兄 弟 姊 妹 們 從 平 常 家 庭 生 活 中 學 會 重 視 血 脈 親 情, 以 及 妥 協 體 諒 尊 重 容 忍 和 支 援 合 作 之 道 而 這 些 價 值 與 技 巧, 日 後 可 讓 他 們 在 進 入 社 會 時 較 容 易 與 人 相 處 建 立 關 係 (Bank and Kahn, 1982; Edwards et al., 2006) 相 對 而 言, 無 手 足 家 庭 的 獨 生 子 女, 雖 不 會 出 現 與 兄 弟 姊 妹 爭 吵 的 煩 惱 和 問 題, 他 們 亦 能 獲 得 更 多 獨 處 的 個 人 時 間, 得 到 父 母 的 悉 心 栽 培 和 照 料, 成 為 全 家 關 愛 的 焦 點, 是 家 庭 資 源 的 唯 一 接 收 者, 並 可 與 父 母 建 立 更 緊 密 關 係, 但 他 們 很 多 時 卻 會 招 來 如 前 文 談 及 的 標 籤 : 自 我 中 心 自 尊 心 較 強 難 以 和 人 相 處, 以 及 較 易 養 成 依 賴 ( 成 年 後 仍 較 依 賴 )(Roberts, 1997) 對 於 獨 生 子 女 這 樣 那 樣 的 負 面 印 象, 西 方 不 少 有 關 青 少 年 92

106 問 題 的 研 究 已 相 當 清 楚 地 指 出, 甚 少 青 少 年 罪 犯 是 獨 生 子 女, 誤 入 歧 途 中 途 輟 學 或 聯 群 結 黨 撩 事 生 非 的, 往 往 較 集 中 於 兄 弟 姊 妹 較 多 的 家 庭, 獨 生 子 女 並 非 青 少 年 問 題 的 根 源 (Bynum and Thompson, 2007) 在 中 國 內 地, 有 關 獨 生 子 女 與 非 獨 生 子 女 青 少 年 犯 罪 的 比 較 研 究, 同 樣 沒 有 找 到 獨 生 子 女 行 為 容 易 出 現 偏 差 的 實 徵 證 據 ( 關 穎, 2009) 若 單 從 孩 子 照 顧 管 教 和 栽 培 的 角 度 看, 在 現 今 競 爭 激 烈 的 知 識 型 社 會, 鼓 吹 少 生 優 生, 父 母 將 心 力 和 家 庭 資 源 投 放 在 獨 生 子 女 身 上, 無 疑 可 收 精 鋼 放 在 刀 口 上 的 效 果, 我 們 不 用 過 於 擔 心 獨 生 子 女 的 性 格 能 力 及 不 上 非 獨 生 子 女, 或 行 為 會 較 為 差 劣 的 問 題 從 另 一 角 度, 生 育 率 持 續 急 降, 獨 生 子 女 將 成 為 新 世 紀 不 少 社 會 的 重 要 力 量, 不 容 小 覷,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從 家 庭 人 力 資 源 銳 減 親 屬 支 援 網 絡 萎 縮, 乃 至 個 人 及 家 庭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大 降 等 方 面, 思 考 無 手 足 家 庭 未 來 可 能 會 給 家 庭 及 社 會 發 展 帶 來 甚 麼 問 題 和 挑 戰, 及 早 作 出 應 對 所 謂 家 庭 人 力 資 源 銳 減, 是 指 獨 生 子 女 沒 有 兄 弟 姊 妹 的 現 實 問 題 獨 生 子 女 在 成 長 時 期, 雖 然 可 以 獨 享 家 庭 經 濟 資 源, 盡 得 父 母 關 愛, 但 同 時 意 味 他 長 大 成 人 進 入 社 會 打 拼 事 業 時, 欠 缺 血 脈 相 連 的 手 足 可 以 信 賴 依 靠 血 濃 於 水 的 至 親 多 能 給 予 無 條 件 不 離 不 棄 的 支 持, 獨 生 子 女 在 面 對 困 難 時, 便 沒 有 手 足 施 以 援 手 代 為 解 困 而 無 手 足 家 庭 亦 因 人 力 資 源 所 限, 難 以 多 元 化 發 展 例 如 子 女 眾 多 的 家 庭 可 協 調 子 女 選 讀 不 同 科 目, 投 身 不 同 事 業 和 從 事 不 同 工 作, 過 程 中, 達 至 分 工, 多 途 並 進, 無 手 足 家 庭 則 沒 此 可 能 了 另 一 方 面, 當 獨 生 子 女 本 身 進 入 成 年 階 段 而 父 母 已 屆 老 年, 他 們 更 需 獨 力 承 擔 照 顧 父 母 的 重 擔 萬 一 家 庭 環 境 出 現 逆 境, 很 多 時 亦 只 能 單 槍 匹 馬, 獨 個 兒 面 對, 將 整 個 重 擔 壓 於 一 身 子 女 眾 多 的 家 庭 則 可 一 人 扶 一 把 擔 子 自 然 輕, 這 亦 是 傳 統 養 兒 防 老 的 精 髓 所 在 從 社 會 的 層 面 上 說, 我 們 常 說 的 生 育 率 銳 減 會 令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惡 化, 正 說 明 了 人 力 資 源 無 以 為 繼, 會 直 接 削 弱 生 產 力, 加 重 年 輕 一 代 日 後 照 顧 年 長 一 輩 的 壓 力 和 擔 子, 不 利 社 會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我 們 常 說, 人 是 社 會 動 物, 只 有 通 過 社 會 生 活, 我 們 才 能 與 其 他 人 建 立 社 會 關 係, 並 獲 得 身 份 地 位 及 社 會 認 同 等 非 物 質 的 東 西, 這 些 東 西 與 陽 光 空 氣 食 水 和 食 物 等 物 質 一 樣, 受 益 而 不 覺, 失 之 則 難 存, 乃 確 保 人 類 生 存 必 不 可 少 的 條 件 在 眾 多 身 份 與 社 會 關 係 中, 親 屬 關 係 與 親 屬 網 絡 可 謂 最 為 重 要, 其 重 要 性 與 不 可 替 代 之 處, 除 了 因 為 這 種 關 係 與 網 絡 屬 先 天 性, 是 與 生 俱 來 的 即 無 論 你 喜 歡 與 否, 都 難 以 否 定 自 身 與 叔 伯 兄 弟 姨 媽 姑 姐 的 關 係 和 倫 理 道 德 責 任, 當 然 同 時 亦 可 獲 得 相 應 的 親 屬 支 援 從 社 會 學 角 度 來 說, 人 脈 關 係 與 網 絡 是 社 會 資 本, 有 效 運 用 可 為 個 人 帶 來 正 面 積 極 的 效 93

107 果 ; 而 同 樣 不 能 忽 略 的 是, 沒 有 兄 弟 姊 妹 不 單 削 弱 自 己 一 代 的 社 會 資 本, 還 會 令 子 孫 的 親 屬 網 絡 變 得 更 為 單 薄, 使 後 代 在 社 會 組 織 中 更 勢 孤 力 弱 對 社 會 而 言, 若 作 為 基 本 結 構 單 位 的 家 庭, 親 屬 網 絡 單 薄, 即 意 味 着 很 多 原 本 由 家 庭 承 擔 的 責 任 或 工 作 例 如 小 孩 或 老 人 照 顧 財 政 與 情 緒 支 援 家 庭 矛 盾 調 解 等 等, 將 會 無 可 避 免 地 轉 由 社 會 承 擔, 給 社 會 發 展 帶 來 沉 重 壓 力 無 論 個 人 家 庭 或 社 會, 其 發 展 過 程 總 不 能 完 全 風 平 浪 靜 毫 無 挫 折 由 是 之 故, 在 決 定 人 生 大 事, 或 者 籌 謀 家 庭 大 計 時, 我 們 總 會 認 真 想 想, 若 果 出 現 不 測 遇 到 問 題 時, 到 底 有 多 大 能 力 應 對 善 後, 哪 些 人 或 組 織 可 以 施 以 援 手 等 問 題, 此 即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評 估 簡 單 直 接 的 推 斷 是, 無 手 足 一 代 由 於 家 庭 人 力 資 源 匱 乏 親 屬 支 援 網 絡 單 薄, 其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必 被 削 弱, 這 可 能 令 個 人 的 工 作 和 投 資 等 行 為 變 得 保 守 應 對 困 逆 能 力 下 降, 亦 會 制 約 個 人 家 庭 及 社 會 的 發 展 潛 能, 長 遠 而 言, 更 會 令 家 庭 及 社 會 失 去 發 展 活 力, 動 搖 社 會 繁 榮 穩 定 的 基 石 到 底 無 手 足 一 代 在 香 港 有 多 普 遍 呢? 非 獨 生 一 族 與 手 足 的 關 係 又 如 何 呢? 彼 此 間 的 接 觸 交 往 有 多 頻 密? 相 互 提 供 或 接 收 的 支 援 協 助 有 多 少? 沒 兄 弟 姊 妹 人 士 與 有 兄 弟 姊 妹 人 士 對 工 作 家 庭 生 活 親 戚 關 係, 以 及 個 人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又 有 何 分 別 呢? 以 下 讓 我 們 利 用 調 查 數 據, 作 深 入 分 析 兄 弟 姊 妹 人 數 分 布 與 居 住 距 離 有 跟 沒 有 兄 弟 姊 妹 兩 類 人 士 之 間, 在 家 庭 資 源 親 屬 網 絡 及 分 擔 風 險 各 方 面 到 底 存 在 何 種 差 別, 深 入 探 討 這 些 問 題 之 前, 讓 我 們 先 勾 劃 出 香 港 整 體 家 庭 兄 弟 姊 妹 的 數 目 與 分 布 狀 況, 然 後 才 描 繪 兄 弟 姊 妹 的 相 處 交 往 與 彼 此 支 援 的 特 徵 和 模 式 資 料 顯 示, 在 調 查 期 間, 全 港 18 歲 及 以 上 人 口 ( 推 算 達 5,545.6 千 人 ) 中 的 88.5%( 即 4,906.1 千 人 ) 有 兄 弟 姊 妹, 餘 下 的 11.5%( 即 千 人 ) 則 沒 有 在 88.5% 有 兄 弟 姊 妹 的 人 口 中, 39.8% 有 一 及 兩 名 兄 弟 姊 妹,48.7% 則 有 三 名 及 以 上 兄 弟 姊 妹 ( 圖 2) 94

108 圖 2: 全 港 18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兄 弟 姊 妹 數 目 與 分 布 沒 有 1 名 2 名 3 名 4 名 5 名 及 以 上 18 歲 及 以 上 人 口 ( 千 人 ) 所 佔 比 例 (%) 0.0 必 須 指 出 的 是, 本 調 查 數 據 未 如 人 意 之 處, 是 有 兩 點 未 能 完 全 反 映 現 實 :( 一 ) 由 於 調 查 只 詢 問 有 否 健 在 兄 弟 姊 妹 一 起 居 住 的 問 題, 那 些 本 來 有 手 足, 但 已 去 世 者 ( 尤 其 年 紀 較 大 者 ), 亦 被 誤 算 進 沒 兄 弟 姊 妹 類 別 之 內, 但 這 些 人 士 與 本 章 集 中 探 討 的 獨 生 子 女 其 實 本 質 有 別, 故 此 必 須 將 之 從 數 據 中 剔 除 ( 二 ) 由 於 數 據 只 反 映 當 時 年 滿 18 歲 人 口 是 否 有 兄 弟 姊 妹 的 情 況, 而 1990 年 代 香 港 的 出 生 率 持 續 收 縮, 到 今 天 仍 未 達 至 每 名 婦 女 平 均 生 育 2.1 名 嬰 孩 的 人 口 更 替 水 平, 顯 示 當 前 香 港 無 手 足 一 代 的 人 數 仍 在 不 斷 增 加 基 於 以 上 兩 點, 在 抽 取 沒 兄 弟 姊 妹 人 士 時, 我 們 將 年 齡 界 線 設 在 44 歲 及 以 下 者 即 將 1964 年 前 出 生 者 撇 除, 原 因 是 在 此 之 前, 獨 生 子 女 十 分 少 見, 在 1960 年, 每 名 香 港 婦 女 平 均 生 育 5.16 人 ; 生 育 率 其 後 持 續 急 劇 下 滑, 如 在 年, 每 名 婦 女 的 平 均 生 育 率 下 滑 至 及 0.97 人 (World Bank, 2013) 亦 即 是 說, 自 1960 年 代 中 開 始, 獨 生 子 女 的 出 現 才 較 為 頻 密, 並 在 1980 年 代 起 趨 於 普 遍 2009 年 的 調 查 數 據 顯 示, 自 1964 至 1990 年 約 26 年 間, 獨 生 子 女 所 佔 比 例 一 直 上 升, 在 1964 至 1970 年 間 出 生 者 中, 只 有 5.5% 是 獨 生 子 女, 但 在 1983 至 1990 年 間 的 出 生 者 中, 已 有 12.6% 為 獨 生 子 女 若 我 們 假 設 1990 年 以 後 的 相 關 比 例 沒 有 改 變, 再 按 1990 年 後 出 生 者 佔 2008 年 香 港 總 人 口 95

109 約 17.2% 粗 略 推 算, 該 年 的 香 港 獨 生 子 女 約 佔 總 人 口 的 11.7%, 這 數 字 較 前 文 提 及 內 地 獨 生 子 女 約 佔 整 體 人 口 比 例 的 6.9%( 即 13 億 人 口 中 約 9,000 萬 名 為 獨 生 子 女 ) 為 高, 進 一 步 說 明 香 港 雖 沒 如 中 國 內 地 般 實 行 一 孩 政 策, 但 獨 生 子 女 的 比 例, 卻 較 內 地 還 要 高, 情 況 十 分 特 殊 在 利 用 調 查 數 據 深 入 分 析 之 前, 讓 我 們 先 交 代 那 些 非 獨 生 子 女 受 訪 者 與 手 足 之 間 的 接 觸 往 來 彼 此 扶 持, 以 及 關 係 緊 密 程 度 等 狀 況 兄 弟 姊 妹 人 數 及 居 住 安 排 人 數 及 分 布 狀 況 方 面, 在 有 手 足 的 人 士 中,44.9% 有 一 及 兩 名 兄 弟 姊 妹,55.1% 則 有 三 名 及 以 上 不 同 社 經 背 景 人 士 擁 有 的 兄 弟 姊 妹 數 目 都 有 顯 著 差 異 : 男 性 年 紀 較 輕 未 婚 高 學 歷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中 等 及 高 收 入 者, 較 多 只 有 一 及 兩 名 兄 弟 姊 妹 ( 附 圖 1)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女 性 有 三 名 及 以 上 兄 弟 姊 妹 的 比 男 性 多, 看 來 與 強 調 要 生 男 丁 繼 後 香 燈 的 中 國 傳 統 有 關, 據 William Skinner 等 人 的 分 析, 若 夫 婦 頭 兩 胎 所 生 都 是 女 兒, 他 們 追 第 三 胎 的 比 例, 會 大 幅 高 於 頭 兩 胎 已 生 下 兒 子 的 夫 婦, 促 使 那 些 夫 婦 繼 續 追 的 原 因, 乃 受 男 兒 繼 後 香 火 血 脈 思 想 的 驅 使 (Skinner, Henderson, and Yuan, 2000) 以 上 不 同 社 經 背 景 者 手 足 人 數 的 多 寡, 同 時 折 射 出 生 育 率 在 年 代 以 還 持 續 下 滑 的 事 實 兄 弟 姊 妹 的 居 住 狀 況 方 面, 在 有 兄 弟 姊 妹 的 人 士 中,77.3% 沒 有 與 手 足 同 住, 只 有 22.7% 表 示 與 一 名 及 以 上 兄 弟 姊 妹 同 住, 可 見 絕 大 多 數 兄 弟 姊 妹 都 是 各 有 家 室, 並 不 同 住 的 若 深 入 一 點 按 不 同 年 齡 層 的 分 布 狀 況 看, 不 同 社 經 背 景 如 性 別 學 歷 職 業 的 受 訪 者, 與 兄 弟 姊 妹 同 住 的 情 況, 亦 呈 現 顯 著 的 差 異 : 男 性 與 手 足 同 住 比 例 較 高, 應 該 跟 兄 長 較 姊 姊 更 多 照 顧 年 幼 弟 妹 有 關 ; 學 歷 較 低 者, 與 手 足 不 同 住 的 比 例 較 高, 相 信 與 他 們 較 難 負 擔 大 面 積 的 單 位 有 關 ; 而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與 工 人 雖 然 同 樣 較 多 和 手 足 同 住, 但 情 況 頗 為 不 同, 前 者 較 多 居 於 私 人 樓 宇, 有 一 定 生 活 空 間, 後 者 則 相 信 是 與 其 獲 派 公 共 房 屋 有 關 ( 附 圖 1) 必 須 指 出 的 是, 在 香 港 這 種 尺 土 寸 金 居 住 面 積 細 小 的 城 市, 兄 弟 姊 妹 要 一 同 居 住, 實 非 易 事 較 常 見 的 情 況 是, 當 手 足 年 齡 較 長, 能 夠 自 立, 並 有 一 定 經 濟 基 礎 時 ( 此 點 須 注 意 公 私 樓 宇 之 別 ), 或 者 在 結 婚 成 家 之 後, 便 會 離 巢 另 覓 居 所 就 以 後 者 為 例,2009 年 的 調 查 數 據 便 顯 示, 高 達 97.9% 已 婚 人 士 並 非 與 手 足 同 住, 而 未 婚 者 則 有 69.4% 與 手 96

110 足 同 住 ( 附 圖 1), 可 見 因 結 婚 而 另 組 家 庭, 是 推 動 手 足 分 家 的 最 大 力 量 這 點 與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鳥 大 離 巢 家 大 必 分 的 思 想 並 無 二 致, 被 視 為 自 然 而 然 的 事 情 在 非 同 住 的 兄 弟 姊 妹 中, 他 們 的 住 所 距 離 到 底 是 遠 是 近 呢? 調 查 資 料 顯 示, 在 受 訪 的 18 歲 及 以 上 不 與 手 足 同 住 的 人 士 中,14.1% 與 最 常 聯 絡 的 手 足 居 住 在 步 行 距 離 內 (15 分 鐘 及 以 下 ),62.7% 與 最 常 聯 絡 的 手 足 居 住 在 車 行 距 離 內 ( 當 中 43.1% 車 程 在 1 小 時 及 以 下,19.6% 車 程 在 1 小 時 以 上 ),23.2% 則 居 住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通 常 是 內 地 居 住 在 不 同 距 離 的 兄 弟 姊 妹 中, 最 常 聯 絡 的 手 足 是 居 住 在 步 行 距 離 內 者, 較 多 是 男 性 年 輕 人 未 婚 高 學 歷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高 收 入 的 人 士 ; 而 女 性 年 長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低 學 歷 工 人 低 收 入 者, 則 最 常 聯 絡 的 手 足 較 多 居 住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 通 常 是 內 地 )( 附 圖 2) 如 果 單 從 只 有 兩 成 香 港 人 有 同 住 兄 弟 姊 妹 的 角 度 看, 我 們 或 者 會 作 出 手 足 感 情 並 不 深 厚 的 判 斷 但 若 考 慮 香 港 尺 土 寸 金, 公 私 房 屋 的 建 築 及 實 用 面 積 一 般 都 很 細 小, 結 婚 後 又 強 調 成 家 立 室, 手 足 不 同 住 是 自 然 不 過 的 就 分 開 居 住 後 兄 弟 姊 妹 的 居 所 距 離 看, 高 達 八 成 左 右 在 步 行 或 車 行 距 離 內, 由 此 應 該 會 感 受 到, 兄 弟 姊 妹 間 的 感 情 與 關 係, 其 實 分 而 不 斷, 這 與 李 明 堃 (1991) 所 指 的 折 衷 的 擴 大 家 庭 概 念 可 謂 源 出 一 理, 亦 可 看 作 大 都 市 內 一 般 民 眾 在 現 實 考 慮 下, 維 持 親 屬 感 情 與 關 係 的 折 衷 方 法 兄 弟 姊 妹 間 的 聯 絡 與 接 觸 概 況 對 於 兄 弟 姊 妹 人 數 居 住 安 排 及 居 所 距 離 有 一 定 的 瞭 解 後, 接 下 來 讓 我 們 談 談 受 訪 者 與 非 同 住 手 足 間 的 接 觸 交 往 狀 況 過 往, 大 多 數 兄 弟 姊 妹 雖 然 並 非 住 在 一 起 同 居 共 炊, 亦 不 一 定 經 常 見 面, 但 會 保 持 一 定 聯 絡, 尤 其 當 彼 此 碰 到 問 題 及 困 難 時, 多 會 不 離 不 棄 ( 或 者 說 難 以 拒 絕 ), 施 以 援 手 新 世 紀 的 手 足 關 係, 是 否 一 如 既 往, 還 具 有 這 些 特 質 呢? 首 先, 讓 我 們 從 兄 弟 姊 妹 見 面 的 頻 率 入 手 在 調 查 中, 當 被 問 到 與 非 同 住 手 足 見 面 的 頻 率 時,25.2% 受 訪 者 表 示 每 星 期 至 少 與 非 同 住 手 足 見 面 一 次,30.7% 表 示 大 約 每 兩 星 期 至 每 月 起 碼 見 面 一 次, 餘 下 44.0% 回 答 一 個 月 以 上 才 見 面 一 次 ( 當 中 接 近 一 成 表 示 每 年 見 面 少 於 一 次 ) 單 從 接 近 四 成 半 受 訪 者 與 非 同 住 手 足 一 個 月 以 上 才 見 面 一 次 的 頻 率 看, 這 些 受 訪 者 與 非 同 住 手 足 顯 然 不 常 見 面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見 面 較 為 頻 密 即 每 星 期 起 碼 見 面 一 次 的, 以 女 性 年 輕 未 婚 97

111 高 學 歷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高 收 入 者 為 多 ( 附 圖 2) 有 趣 的 是, 若 果 我 們 拿 兄 弟 姊 妹 的 居 所 距 離 與 見 面 頻 率 作 交 互 表 列 分 析, 則 可 發 現 : 與 非 同 住 手 足 的 居 所 距 離 愈 近, 見 面 的 頻 率 便 愈 密 舉 例 說, 兄 弟 姊 妹 的 居 所 在 步 行 距 離 內 的, 高 達 七 成 表 示 約 每 星 期 與 兄 弟 姊 妹 見 面 一 次 及 以 上 ; 相 對 而 言, 兄 弟 姊 妹 居 所 在 車 行 距 離 內 的, 只 有 兩 成 多 表 示 每 星 期 與 兄 弟 姊 妹 見 面 一 次 及 以 上 由 此 可 見, 居 住 距 離 的 遠 近, 明 顯 地 影 響 了 手 足 間 的 見 面 頻 率 除 了 探 討 兄 弟 姊 妹 間 的 見 面 頻 率,2009 年 調 查 還 詢 問 了 受 訪 者 與 兄 弟 姊 妹 聯 絡 的 頻 率 從 調 查 數 據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在 非 與 手 足 同 住 的 受 訪 者 中,43.7% 每 星 期 會 聯 絡 兄 弟 姊 妹 起 碼 一 次,33.3% 是 兩 星 期 或 一 個 月 起 碼 聯 絡 一 次 ( 以 上 兩 者 屬 聯 絡 較 多 ), 餘 下 23.1% 則 每 月 聯 絡 少 於 一 次 單 從 這 個 數 據 看, 受 訪 者 與 非 同 住 手 足 間 的 聯 絡, 雖 說 不 上 十 分 緊 密, 但 遠 較 見 面 頻 密 得 多 深 入 一 點 看, 則 不 難 發 現, 聯 絡 較 為 頻 密, 以 女 性 年 輕 未 婚 中 等 及 高 學 歷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高 收 入 者 為 多 ( 附 圖 2) 與 見 面 的 情 況 類 似, 受 訪 者 與 非 同 住 手 足 住 得 愈 近, 與 他 們 聯 絡 的 次 數 也 愈 多 例 如, 與 非 同 住 手 足 居 於 步 行 距 離 內 的 成 年 人 中, 接 近 八 成 約 每 星 期 與 兄 弟 姊 妹 聯 絡 一 次 及 以 上, 兄 弟 姊 妹 居 於 車 行 距 離 內 或 香 港 以 外 的 人 士, 則 分 別 只 有 四 成 多 及 兩 成 左 右 每 星 期 會 聯 絡 一 次 及 以 上 聯 絡 次 數 愈 少, 見 面 次 數 亦 愈 少, 如 在 一 星 期 聯 絡 兄 弟 姊 妹 一 次 及 以 上 的 人 士 中,55.0% 也 會 一 星 期 與 兄 弟 姊 妹 見 面 一 次 及 以 上, 而 一 個 月 以 上 才 聯 絡 一 次 的 相 關 比 例, 則 只 有 1.0% 也 即 是 說, 居 住 距 離 的 遠 近, 見 面 頻 率 的 高 低, 與 聯 絡 頻 率 的 強 弱, 其 實 關 係 密 切, 三 者 之 間 的 安 排, 反 映 了 兄 弟 姊 妹 平 日 的 接 觸 交 往, 亦 透 露 了 彼 此 的 關 係 和 感 情 相 對 於 見 面 的 頻 率, 兄 弟 姊 妹 間 的 聯 絡 頻 率 明 顯 較 高, 這 相 信 與 城 市 生 活 步 伐 急 速, 競 爭 激 烈, 各 人 因 學 習 工 作 或 生 活 各 有 各 忙, 難 以 抽 空 見 面 有 關 雖 則 如 此, 由 於 香 港 的 通 訊 網 絡 涵 蓋 面 廣, 應 用 普 及, 無 論 家 居 電 話 手 提 電 話, 乃 至 互 聯 網 等, 均 深 入 千 家 萬 戶, 大 大 拉 近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距 離, 兄 弟 姊 妹 見 面 不 多, 但 能 保 持 密 切 聯 絡, 顯 然 與 此 有 關 兄 弟 姊 妹 的 相 互 支 援 與 關 係 滿 意 度 毫 無 疑 問, 兄 弟 姊 妹 間 的 接 觸 不 可 能 只 限 於 見 面 聯 絡, 探 討 在 生 活 的 不 同 層 面, 手 足 間 有 否 互 相 支 援 幫 助, 是 本 章 其 中 一 項 關 注 重 點 事 實 上, 正 如 前 文 提 及, 個 人 面 98

112 對 危 機 或 困 難 時, 最 常 尋 求 或 給 予 支 援 協 助 的 對 象, 除 了 父 母 子 女, 便 是 兄 弟 姊 妹 在 現 代 社 會, 各 種 服 務 組 織 與 商 業 機 構 例 如 提 供 借 貸 的 銀 行 與 財 務 公 司 提 供 育 兒 照 顧 的 托 兒 所, 以 及 提 供 喪 葬 服 務 的 殯 儀 公 司 等 等 多 如 牛 毛 應 有 盡 有, 那 麼, 兄 弟 姊 妹 的 相 互 支 援 網 絡 是 否 已 經 變 得 可 有 可 無 不 再 重 要 呢? 下 文 讓 我 們 從 有 否 獲 得 兄 弟 姊 妹 支 援 及 有 否 支 援 兄 弟 姊 妹 兩 個 層 面, 作 深 入 討 論 首 先, 在 獲 得 兄 弟 姊 妹 幫 助 方 面, 當 受 訪 者 被 問 到 過 去 曾 否 獲 得 兄 弟 姊 妹 在 經 濟 及 家 務 上 的 幫 助, 或 對 受 訪 者 提 供 意 見 及 聆 聽 他 / 她 的 心 事 時, 結 果 是 一 幅 並 不 讓 人 感 到 意 外 的 圖 像 : 獲 得 經 濟 幫 助 的 很 少, 協 助 做 家 務 者 亦 不 多, 提 供 意 見 及 聆 聽 心 事 則 較 多, 但 最 多 亦 只 間 中 偶 爾 為 之 而 已 若 果 我 們 以 1 分 代 表 完 全 沒 有 獲 得 手 足 幫 助,2 分 為 很 少 獲 得 幫 助,3 分 表 示 間 中 即 有 時 候 獲 得 幫 助,4 分 為 經 常 獲 得 幫 助, 而 5 分 則 為 很 經 常 獲 得 幫 助 時, 不 難 發 現, 在 獲 得 兄 弟 姊 妹 經 濟 幫 助 方 面, 受 訪 者 回 應 的 均 值 只 有 1.26 分, 意 思 是 獲 得 的 幫 助 介 乎 完 全 沒 有 (1 分 ) 與 很 少 (2 分 ) 之 間, 反 映 受 訪 者 在 經 濟 上 並 沒 得 到 兄 弟 姊 妹 太 多 幫 助, 顯 示 彼 此 經 濟 頗 為 獨 立 幫 忙 做 家 務, 受 訪 者 回 應 的 均 值 (1.37 分 ) 亦 只 較 經 濟 支 援 略 高 至 於 提 供 意 見 及 聆 聽 心 事, 均 值 各 為 2.30 分 及 2.45 分, 顯 示 這 兩 方 面 的 支 援 相 對 較 多, 但 亦 只 是 介 乎 很 少 與 間 中 的 偶 爾 為 之 而 已, 所 得 幫 助 非 常 有 限 深 入 一 點 看, 則 可 發 現, 年 輕 未 婚 中 等 及 高 學 歷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表 示 曾 獲 得 兄 弟 姊 妹 經 濟 幫 助 和 做 家 務 的 比 例 較 多 ; 而 低 收 入 者 獲 得 兄 弟 姊 妹 經 濟 幫 助 較 多, 中 等 收 入 者 則 獲 兄 弟 姊 妹 幫 忙 做 家 務 較 多 在 提 供 意 見 和 聆 聽 心 事 方 面, 則 以 女 性 年 輕 未 婚 高 學 歷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以 及 高 收 入 者 比 例 明 顯 較 高 以 上 的 情 況, 顯 然 與 此 類 社 經 背 景 人 士 最 需 要 手 足 給 予 援 手 的 實 際 情 況 有 關 ( 附 圖 3) 除 了 詢 問 受 訪 者 有 否 獲 得 兄 弟 姊 妹 在 經 濟 家 務, 乃 至 提 供 意 見 及 聆 聽 心 事 等 不 同 層 面 的 幫 助, 我 們 還 問 他 們 有 否 向 兄 弟 姊 妹 提 供 同 樣 的 幫 助, 並 發 現 施 與 受 有 相 類 似 的 情 況 : 提 供 經 濟 幫 助 並 不 多 見, 幫 手 做 家 務 者 亦 少, 提 供 意 見 及 聆 聽 心 事 雖 然 較 多, 亦 只 屬 偶 爾 為 之 而 已 例 如, 表 示 曾 給 予 兄 弟 姊 妹 經 濟 支 援 幫 忙 做 家 務, 以 及 曾 提 供 意 見 聆 聽 兄 弟 姊 妹 傾 訴 心 事 的 均 值, 依 次 為 1.35 分 1.37 分 2.36 分 及 2.49 分 有 趣 的 是, 表 示 曾 經 獲 得 手 足 幫 助 的 比 例, 相 對 於 曾 經 向 手 足 提 供 支 援 者, 似 乎 較 少, 情 況 頗 值 得 玩 味 表 示 曾 在 經 濟 及 家 務 方 面 向 兄 弟 姊 妹 施 以 援 手 的, 均 以 年 輕 未 婚 中 等 及 高 學 歷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中 等 收 入 者 較 多, 其 中 女 性 曾 為 兄 弟 姊 妹 做 家 務 的 比 例 明 顯 較 男 性 99

113 多 ; 表 示 曾 為 兄 弟 姊 妹 提 供 意 見 及 聆 聽 對 方 心 事 的, 以 女 性 年 輕 未 婚 高 學 歷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高 收 入 者 較 多 ( 附 圖 4) 無 論 是 在 經 濟 家 務 個 人 意 見 及 情 緒 輔 導 等 不 同 層 面 上, 曾 獲 兄 弟 姊 妹 幫 助, 或 曾 向 兄 弟 姊 妹 施 以 援 手 者, 均 以 年 輕 未 婚 及 學 歷 較 高 一 群 較 多 這 種 情 況, 一 方 面 很 可 能 反 映 了 他 們 最 需 要 手 足 幫 忙, 亦 較 願 意 給 予 手 足 援 手 的 現 實 ; 另 一 方 面, 樂 意 助 人 者, 人 亦 樂 意 助 之 的 相 互 報 答 有 往 有 來 原 則, 似 乎 亦 有 影 響 可 見 兄 弟 姊 妹 的 關 係, 亦 強 調 雙 向 互 動, 不 能 有 來 無 往, 單 有 一 方 的 付 出 和 努 力 是 不 成 的 毫 無 疑 問, 無 論 從 受 訪 者 是 否 曾 獲 得 手 足 幫 助, 或 曾 否 向 手 足 施 以 援 手 的 情 況 看, 我 們 不 難 感 受 到 彼 此 間 的 支 援 協 助, 其 實 並 不 太 多,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受 訪 者 不 滿 意 手 足 間 的 關 係 調 查 資 料 顯 示, 在 回 應 是 否 滿 意 與 自 己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的 問 題 時, 高 達 80.8% 表 示 滿 意 或 很 滿 意,17.8% 持 中 立 態 度 ( 即 既 不 表 示 滿 意, 但 亦 並 非 不 滿 意 ), 餘 下 只 有 微 不 足 道 的 1.3% 表 示 不 滿 意 或 很 不 滿 意, 可 見 絕 大 部 份 受 訪 者 基 本 上 滿 意 與 兄 弟 姊 妹 間 的 關 係 當 然, 比 較 他 們 對 於 父 母 關 係 子 女 關 係, 或 者 夫 婦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時, 對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相 對 地 還 是 略 低 一 些 ( 參 考 本 書 其 他 篇 章 的 討 論 )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的 數 據 顯 示, 對 於 與 自 己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滿 意 度 較 高 的, 以 女 性 年 輕 未 婚 高 學 歷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高 收 入 者 較 多 者 較 多 ( 附 圖 5) 這 種 情 況, 與 前 文 提 及, 無 論 是 曾 獲 兄 弟 姊 妹 幫 助, 或 曾 向 兄 弟 姊 妹 施 援 者, 均 以 年 紀 較 輕 未 婚 及 高 學 歷 者 較 多 的 情 況 十 分 一 致 顯 示 對 於 自 己 與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跟 他 們 獲 得 幫 助 或 施 以 援 手 的 背 景 或 經 驗, 有 一 定 的 關 係 除 了 詢 問 受 訪 者 對 於 自 己 與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我 們 還 詢 問 他 們 對 於 配 偶 或 同 居 伴 侶 的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之 滿 意 度 一 如 所 料, 對 於 配 偶 或 同 居 伴 侶 的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之 滿 意 度, 較 對 自 家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略 低, 但 亦 有 多 達 75.4% 表 示 滿 意 或 很 滿 意, 持 中 立 態 度 的 有 23.2%, 而 表 示 不 滿 意 的, 同 樣 亦 只 有 微 不 足 道 的 1.4% 而 已, 可 見 大 部 份 受 訪 者 基 本 上 滿 意 自 己 與 配 偶 或 同 居 伴 侶 兄 弟 姊 妹 的 關 係 交 互 表 列 分 析 的 數 據 顯 示, 中 年 高 學 歷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高 收 入 者, 對 於 配 偶 或 同 居 伴 侶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相 對 較 高 ( 附 圖 5) 為 何 他 們 對 自 己 與 配 偶 或 同 居 伴 侶 兄 弟 姊 妹 的 關 係 會 較 為 滿 意 呢? 與 他 們 社 經 地 位 較 好 的 背 景 有 關 係 嗎? 由 於 資 料 有 限, 我 們 現 時 難 以 準 確 說 明, 但 值 得 日 後 再 作 深 入 探 討 綜 合 上 文, 受 訪 者 向 手 足 提 供 幫 助, 或 得 到 手 足 施 以 援 手, 兩 方 面 都 不 太 多, 但 對 自 己 與 兄 弟 姊 妹 乃 至 配 偶 或 同 居 伴 侶 兄 弟 姊 妹 的 關 係, 卻 滿 意 度 甚 高 不 滿 意 度 極 低, 100

114 由 此 情 況 不 難 推 斷, 受 訪 者 期 望 兄 弟 姊 妹 給 予 自 己 或 自 己 給 予 兄 弟 姊 妹 的 協 助 支 援, 要 求 似 乎 並 不 太 高 背 後 所 反 映 的, 或 者 正 好 說 明 現 代 社 會 的 家 庭 觀 念 已 經 變 得 較 為 淡 薄, 因 此, 就 算 兄 弟 姊 妹 並 不 給 予 自 己 ( 或 自 己 給 予 兄 弟 姊 妹 ) 太 多 幫 助, 亦 不 太 介 意, 故 對 兄 弟 姊 妹 的 關 係 表 現 得 較 為 滿 意 有 或 沒 有 兄 弟 姊 妹 者 的 生 活 互 動 與 態 度 在 深 入 分 析 受 訪 者 在 生 活 中 與 手 足 的 接 觸 交 往 和 相 互 支 援 等 情 況 後, 讓 我 們 將 焦 點 轉 到 探 討 有 否 兄 弟 姊 妹 人 士 在 參 與 家 庭 活 動 尋 求 協 助 對 象, 以 及 工 作 與 生 活 滿 意 度 的 異 同 上 前 文 提 及 獨 生 子 女 在 1960 年 代 中 才 逐 漸 出 現, 為 了 便 於 比 較, 我 們 只 抽 取 歲 的 受 訪 者, 再 將 其 分 為 有 兄 弟 姊 妹 及 沒 有 兄 弟 姊 妹 兩 大 類 別, 然 後 針 對 上 述 不 同 層 面 的 態 度 作 比 較 分 析 首 先, 在 參 與 家 庭 活 動 方 面, 若 以 5 分 尺 度 1 分 代 表 完 全 沒 有,2 分 代 表 很 少, 3 分 代 表 間 中 ( 有 時 候 會 參 加 ),4 分 代 表 經 常, 而 5 分 則 為 很 經 常 量 度 受 訪 者 與 同 住 家 人 一 起 吃 飯 過 節 外 出 遊 玩 或 傾 談 心 事 等 活 動 的 頻 率 時, 我 們 發 現, 與 同 住 家 人 一 起 過 節 的 頻 率 較 高, 均 值 達 4.23 分 ( 即 介 乎 經 常 與 很 經 常 之 間 ), 其 後 依 次 為 : 一 起 吃 飯 (4.08 分 ) 一 起 談 心 事 (3.30 分 ) 及 一 起 外 出 遊 玩 (3.17 分 ) 若 比 較 有 兄 弟 姊 妹 與 沒 有 兄 弟 姊 妹 兩 組 人 士 參 與 以 上 四 種 家 庭 活 動 的 頻 率, 則 可 以 看 到, 有 兄 弟 姊 妹 者 與 同 住 家 人 一 起 外 出 遊 玩 分 享 個 人 感 受 與 心 事 者 較 沒 兄 弟 姊 妹 者 多 ; 但 沒 兄 弟 姊 妹 者 與 同 住 家 人 一 起 過 節 者, 則 較 有 兄 弟 姊 妹 者 多 ; 與 同 住 家 人 一 起 吃 飯 的 頻 率, 兩 者 卻 沒 甚 麼 差 別 ( 圖 3) 另 一 方 面, 在 回 應 與 非 同 住 親 戚 的 接 觸 交 往 頻 率 時, 發 現 受 訪 者 與 非 同 住 親 戚 的 接 觸 交 往 並 不 如 想 像 中 疏 離 舉 例 說, 在 詢 問 他 們 與 非 同 住 親 戚 有 否 緊 密 聯 絡 或 一 起 過 節, 評 分 均 值 各 為 3.18 分 及 3.08 分 即 接 觸 交 往 介 乎 間 中 與 經 常 之 間, 而 與 親 戚 聯 絡 緊 密 者, 較 與 親 戚 一 起 過 節 的 為 多 細 心 一 點 看, 沒 兄 弟 姊 妹 者 與 非 同 住 親 戚 的 交 往 接 觸 似 乎 較 有 兄 弟 姊 妹 者 多, 但 緊 密 聯 絡 一 項 未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性, 一 起 過 節 反 而 呈 現 了 顯 著 差 異 ( 圖 3) 為 何 有 兄 弟 姊 妹 者 會 較 多 與 同 住 家 人 一 起 談 心 事 及 外 出 遊 玩, 反 而 沒 兄 弟 姊 妹 者 則 較 多 與 同 住 家 人 一 起 過 節 呢? 又 為 何 沒 兄 弟 姊 妹 者 會 較 多 與 非 同 住 親 戚 一 起 過 節 呢? 對 於 這 些 看 似 無 關 重 要 但 可 反 映 親 屬 網 絡 強 弱 的 問 題, 我 們 尚 未 找 到 令 人 信 服 的 解 釋, 但 認 為 應 在 日 後 再 作 探 討 101

115 圖 3: 按 有 否 兄 弟 姊 妹 劃 分 參 與 家 庭 活 動 頻 密 度 ( 均 值 ) 一 起 吃 飯 一 起 過 節 一 起 外 出 遊 玩 一 起 談 心 事 緊 密 聯 絡 一 起 過 節 與 同 住 家 人 與 非 同 住 親 戚 整 體 沒 兄 弟 姊 妹 有 兄 弟 姊 妹 注 : 只 包 括 歲 人 士 頻 密 程 度 : 完 全 沒 有 = 1 很 少 = 2 間 中 = 3 經 常 = 4 很 經 常 = 5 接 着, 在 尋 求 協 助 對 象 方 面, 無 論 是 照 顧 家 中 病 人 孩 子, 或 當 家 人 在 工 作 與 財 政 上 碰 到 困 難, 甚 至 當 家 人 的 婚 姻 或 關 係 出 現 問 題 時, 絕 大 多 數 受 訪 者 會 直 接 向 親 人 ( 同 住 或 非 同 住 ) 求 助, 顯 示 在 個 人 面 對 困 難 與 挑 戰 時, 家 人 仍 是 最 主 要 的 的 求 助 對 象, 而 在 某 些 層 面 上, 有 或 沒 有 兄 弟 姊 妹 者 的 看 法 又 略 有 分 別 ( 圖 4) 當 遇 上 家 人 有 病 需 要 照 顧 時, 沒 兄 弟 姊 妹 者 尋 求 非 親 人 照 顧 的 比 例, 略 多 於 有 兄 弟 姊 妹 者 ; 當 家 人 有 財 政 困 難 時, 沒 兄 弟 姊 妹 者 向 非 親 人 尋 求 幫 助 的 比 例, 亦 略 多 於 有 兄 弟 姊 妹 者 ; 當 家 人 在 婚 姻 或 與 家 人 關 係 發 生 問 題 時, 沒 兄 弟 姊 妹 者 向 非 親 人 尋 求 協 助 的 比 例, 同 樣 略 高 於 有 兄 弟 姊 妹 者 ; 至 於 當 家 中 年 幼 孩 子 要 人 照 顧 或 家 人 工 作 上 有 困 難 時, 有 兄 弟 姊 妹 或 沒 兄 弟 姊 妹 者 尋 求 親 人 或 非 親 人 協 助 的 情 況, 則 沒 有 呈 現 明 顯 差 別 ( 圖 4) 以 上 數 據 帶 出 兩 點 重 要 信 息 : 其 一 是 家 人 乃 個 人 碰 到 各 種 困 難 時 最 常 尋 求 協 助 的 對 象 ; 其 二 是 有 否 兄 弟 姊 妹 者 尋 求 協 助 的 對 象, 雖 呈 明 顯 差 異, 但 比 例 的 差 距 其 實 並 不 太 大 簡 單 來 說, 有 兄 弟 姊 妹 者 只 是 讓 受 訪 者 多 了 一 個 可 以 考 慮 的 選 擇 而 已 102

116 圖 4: 按 有 否 兄 弟 姊 妹 劃 分 尋 求 協 助 對 象 (%) 沒 兄 弟 姊 妹 有 兄 弟 姊 妹 沒 兄 弟 姊 妹 有 兄 弟 姊 妹 沒 兄 弟 姊 妹 有 兄 弟 姊 妹 家 人 有 病 需 要 照 顧 小 朋 友 要 照 顧 家 人 工 作 或 事 業 有 困 難 家 人 財 政 有 困 難 家 人 婚 姻 或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有 困 難 沒 兄 弟 姊 妹 有 兄 弟 姊 妹 沒 兄 弟 姊 妹 有 兄 弟 姊 妹 親 人 ( 包 括 同 住 或 非 同 住 ) 非 親 人 注 : 只 包 括 歲 人 士 最 後, 若 我 們 從 個 人 工 作 表 現 或 投 入 感 滿 意 度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度 親 戚 關 係 滿 意 度, 以 及 個 人 生 活 快 樂 程 度 等 多 個 層 面, 比 較 有 或 沒 有 兄 弟 姊 妹 受 訪 者 的 分 別, 則 會 發 現, 他 們 對 各 項 的 滿 意 度 評 估, 比 例 極 為 接 近, 均 未 呈 現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差 異 ( 圖 5) 圖 5: 按 有 否 兄 弟 姊 妹 劃 分 對 工 作 家 庭 生 活 親 戚 關 係 和 個 人 生 活 滿 意 度 (%) 沒 兄 弟 姊 妹 有 兄 弟 姊 妹 沒 兄 弟 姊 妹 有 兄 弟 姊 妹 沒 兄 弟 姊 妹 有 兄 弟 姊 妹 沒 兄 弟 姊 妹 有 兄 弟 姊 妹 工 作 表 現 / 投 入 感 家 庭 生 活 親 戚 關 係 個 人 生 活 快 樂 滿 意 普 通 不 滿 意 注 : 只 包 括 歲 人 士 103

117 研 究 發 現 與 評 論 2013 年 3 月 中, 香 港 接 連 發 生 兩 宗 逆 子 伙 同 朋 友 弑 殺 雙 親 的 駭 人 聽 聞 倫 常 慘 案, 轟 動 中 外 ( 文 匯 報, 2013), 並 引 發 社 會 連 串 熱 烈 討 論, 部 份 人 簡 單 地 將 問 題 歸 咎 於 香 港 社 會 居 住 空 間 狹 窄 令 家 人 易 生 磨 擦 物 質 引 誘 過 大 易 讓 意 志 薄 弱 者 失 去 常 性, 以 及 父 母 為 口 奔 馳 忽 略 子 女 照 料 等 亦 有 人 認 為 部 份 父 母 與 子 女 關 係 疏 離, 或 是 子 女 只 懂 在 家 中 不 斷 上 網 打 機 ( 玩 電 子 遊 戲 ), 而 父 母 則 只 懂 用 傳 統 嚴 厲 手 段 管 教 子 女, 因 而 容 易 產 生 衝 突, 釀 成 家 庭 悲 劇 當 然, 還 有 人 指 青 年 失 業 問 題 嚴 重, 社 會 流 動 窒 礙, 而 青 年 人 抵 抗 逆 境 能 力 較 弱, 因 而 容 易 誤 入 歧 途 或 鑽 牛 角 尖 等, 亦 屬 一 些 不 容 忽 略 的 間 接 因 素 ( 新 報, 2013; 深 圳 晚 報, 2013; 何 永 謙, 2013) 無 疑, 以 上 種 種 都 可 能 是 導 致 倫 常 慘 案 的 其 中 一 些 原 因, 但 我 們 同 時 應 該 深 入 思 考, 作 為 社 會 最 古 老 並 屬 最 基 本 單 位 的 家 庭, 到 底 是 否 亦 出 現 了 問 題, 成 為 悲 劇 的 溫 床 呢? 綜 合 本 章 的 研 究, 我 們 不 難 發 現, 香 港 雖 不 像 中 國 內 地 般 推 行 一 孩 政 策, 但 獨 生 子 女 數 目 持 續 上 升, 較 內 地 還 要 急 速, 而 其 在 整 體 人 口 中 所 佔 的 比 例, 亦 較 內 地 為 高, 這 不 但 意 味 着 家 庭 結 構 在 將 來 會 出 現 更 大 的 轉 變, 同 時 預 警 未 來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愈 趨 惡 化 在 有 兄 弟 姊 妹 的 人 士 中, 彼 此 的 關 係 似 乎 不 甚 緊 密, 接 觸 聯 絡 頻 率 沒 社 會 預 期 中 高 舉 例 說, 接 近 八 成 的 兄 弟 姊 妹 並 非 同 住, 而 在 這 些 人 中, 表 示 平 時 經 常 跟 兄 弟 姊 妹 見 面 或 聯 絡 的, 各 只 有 兩 成 半 及 四 成 半 而 已 當 然, 年 紀 較 輕 未 婚, 與 兄 弟 姊 妹 同 住, 以 及 與 非 同 住 兄 弟 姊 妹 見 面 或 聯 絡 顯 然 會 較 為 頻 密 從 以 上 的 數 據 不 難 看 到, 未 成 家 立 室 的 兄 弟 姊 妹 之 間, 接 觸 往 來 的 頻 率 明 顯 較 多, 顯 示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的 親 屬 網 絡, 對 於 年 輕 及 未 婚 者 而 言, 較 為 重 要 雖 然 非 同 住 兄 弟 姊 妹 平 時 接 觸 聯 絡 不 算 頻 密, 但 社 會 ( 父 母 ) 一 向 強 調 和 重 視 兄 弟 姊 妹 之 間 的 扶 持 互 助, 然 而, 從 調 查 資 料 所 見, 兄 弟 姊 妹 間 無 論 在 獲 得 支 援, 或 施 以 援 手 兩 方 面, 均 不 太 多, 經 濟 及 家 務 上 的 支 援 協 助 尤 低, 提 供 個 人 意 見 及 聆 聽 對 方 心 事 則 較 多, 當 中, 以 年 輕 未 婚 與 高 學 歷 者 給 予 和 接 受 兄 弟 姊 妹 的 幫 助 較 多 值 得 指 出 的 是, 雖 然 兄 弟 姊 妹 間 相 互 協 助 支 援 的 情 況 並 不 如 社 會 期 望 般 高, 但 兄 弟 姊 妹 們 卻 相 當 滿 意 彼 此 的 關 係 ( 表 示 滿 意 或 很 滿 意 者 高 達 八 成 ), 背 後 所 反 映 的, 可 能 與 兄 弟 姊 妹 們 對 於 能 否 獲 得 ( 或 給 予 ) 彼 此 幫 助 支 援 的 期 望 ( 或 程 度 ) 其 實 並 不 太 高 有 關 104

118 針 對 年 介 18 至 44 歲 有 或 沒 有 兄 弟 姊 妹 兩 類 人 士 的 比 較 研 究 則 發 現, 他 們 在 參 與 家 庭 活 動 尋 求 協 助 對 象, 以 及 工 作 與 生 活 滿 意 度, 雖 有 一 些 統 計 上 顯 著 的 差 異, 但 程 度 卻 不 算 太 大, 顯 示 沒 兄 弟 姊 妹 者 並 非 處 於 不 利 位 置 舉 例 說, 有 兄 弟 姊 妹 者 與 同 住 家 人 一 起 外 出 或 一 起 談 心 事 比 沒 兄 弟 姊 妹 者 多, 但 無 論 與 同 住 家 人, 或 與 非 同 住 親 戚 一 起 過 節, 卻 較 沒 兄 弟 姊 妹 者 少 另 一 方 面, 調 查 資 料 亦 揭 示, 家 人 仍 是 個 人 碰 到 各 種 困 難 或 問 題 最 主 要 的 求 助 對 象, 其 中 有 兄 弟 姊 妹 者 在 遇 到 諸 如 家 人 有 病 家 人 出 現 財 困, 或 家 人 婚 姻 與 關 係 發 生 問 題, 需 要 找 人 幫 忙 時, 向 親 人 尋 求 協 助 的 比 例 明 顯 較 沒 兄 弟 姊 妹 者 多, 背 後 原 因, 或 因 為 有 兄 弟 姊 妹 者 人 力 資 源 較 多, 能 給 他 們 多 一 個 求 助 的 選 擇 有 關 若 綜 合 以 上 調 查 數 據 來 看, 有 兄 弟 姊 妹 者 與 沒 兄 弟 姊 妹 者, 無 論 在 家 庭 人 力 資 源 親 屬 支 援 網 絡, 乃 至 風 險 承 擔 幾 方 面, 雖 然 存 在 強 弱 之 分, 但 程 度 看 來 並 沒 想 像 中 巨 大, 與 本 章 的 重 點 假 設 有 出 入 究 其 原 因, 相 信 與 受 訪 者 集 中 於 成 年 人 口 有 關, 另 一 方 面, 亦 由 於 本 研 究 依 憑 的 問 卷 在 設 計 上 存 在 先 天 缺 陷 事 實 上, 香 港 年 代 出 生 的 獨 生 子 女, 在 總 體 人 口 中 所 佔 的 比 例 較 少, 1980 年 代 末, 沒 兄 弟 姊 妹 一 代 逐 漸 湧 現, 到 1990 年 代 增 幅 急 升 那 時 代 對 獨 生 子 女 的 管 教 較 今 天 嚴 格, 沒 像 今 天 社 會 般 強 調 以 子 女 為 中 心, 例 如 一 名 任 觸 動 輔 導 中 心 總 監 兼 家 長 動 力 會 長 的 母 親, 在 分 享 個 人 教 導 子 女 的 經 驗 時 便 指 出 : 父 母 要 成 為 子 女 的 粉 絲 ( 支 持 或 擁 護 者 ), 支 持 他 們 追 隨 夢 想 與 興 趣, 不 要 奉 行 扣 分 制 來 管 教 子 女, 宜 多 讚 賞 支 持 ( 明 報, 2013), 顯 示 1990 年 代 後 出 生 的 獨 生 子 女, 在 父 母 心 目 中 真 的 如 珠 如 寶, 在 這 樣 的 環 境 中 成 長, 他 們 的 家 庭 觀 及 價 值 觀 親 屬 網 絡 與 風 險 承 擔 能 力 等, 應 該 會 和 上 一 代 有 較 大 的 不 同, 尤 其 當 沒 兄 弟 姊 妹 一 代 成 為 社 會 的 主 要 力 量 時, 產 生 種 種 問 題 帶 來 的 衝 擊, 相 信 會 更 為 巨 大 我 們 利 用 的 問 卷, 原 來 調 查 計 劃 的 目 的, 只 想 探 討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並 沒 想 到 要 聚 焦 於 本 章 的 主 題 : 沒 兄 弟 姊 妹 一 代 這 個 近 年 新 興 又 乏 人 研 究 的 課 題, 因 而 在 設 計 問 卷 時 只 強 調 訪 問 那 些 兄 弟 姊 妹 健 在 的 成 年 人, 與 本 章 想 處 理 的 主 題, 性 質 上 頗 為 不 同 其 次, 在 詢 問 受 訪 者 尋 求 親 人 ( 包 括 同 住 或 非 同 住 ) 協 助, 或 是 與 同 住 家 人 一 起 外 出 遊 玩 一 起 傾 心 事 等 問 題 上, 並 沒 詳 細 區 分 那 些 尋 求 協 助 或 一 起 參 與 家 庭 活 動 的 親 人, 到 底 是 受 訪 者 的 父 母 子 女 夫 婦, 抑 或 是 兄 弟 姊 妹, 因 而 難 以 較 具 體 較 深 刻 地 掌 握 有 或 沒 有 兄 弟 姊 妹 者 在 利 用 家 庭 人 力 資 源 尋 求 親 屬 支 援 網 絡, 乃 至 在 承 受 風 險 能 力 等 各 方 面, 到 底 有 何 差 異 的 問 題 105

119 歷 史 學 家 Martin Wiener(1987) 在 探 討 英 國 工 業 精 神 下 滑 導 致 英 國 經 濟 在 二 十 世 紀 持 續 衰 弱 不 振 的 問 題 時 指 出, 英 國 文 化 在 工 業 革 命 後 未 能 與 時 並 進, 仍 然 保 留 傳 統 社 會 對 投 身 工 業 創 造 財 富 行 為 的 輕 蔑 態 度, 一 點 一 滴 地 弱 化 英 國 經 濟 的 發 展 動 力, 導 致 國 力 自 二 十 世 紀 逐 漸 走 向 衰 落 Wiener 將 工 業 精 神 與 文 化 之 間 直 接 劃 上 等 號 的 分 析 方 法, 固 然 值 得 商 榷, 但 從 深 層 次 因 素 梳 理 經 濟 動 力 逐 漸 轉 弱 的 根 源, 卻 獲 得 了 肯 定 與 支 持 其 分 析 脈 絡 強 調 衰 落 過 程 並 非 朝 夕 之 變, 而 是 點 滴 流 失 逐 漸 退 化, 也 給 我 們 帶 來 啟 示 沿 着 同 樣 的 角 度 與 邏 輯, 我 們 認 為, 無 論 是 對 香 港 經 濟 發 展 動 力 自 1990 年 代 轉 弱 的 討 論 (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 2004), 或 是 社 會 問 題 日 趨 嚴 重 與 複 雜 等 分 析 (Chiu and Wong, 2011; 王 卓 祺 尹 寶 珊 羅 智 健, 2012), 均 應 將 家 庭 這 個 社 會 最 古 老 及 最 基 本 的 單 位 納 入 重 點 考 察 與 研 究 之 列, 生 育 率 持 續 急 跌 與 沒 兄 弟 姊 妹 一 代 逐 漸 成 為 人 口 結 構 核 心 所 產 生 的 環 環 緊 扣 問 題, 更 應 成 為 社 會 各 界 的 關 注 重 點 要 知 道, 家 庭 於 無 數 個 體 而 言, 就 如 陽 光 空 氣 與 食 水, 受 益 而 不 覺, 失 之 則 難 存, 近 年 來 家 庭 無 論 在 制 度 組 織 親 屬 關 係 或 倫 常 規 則 的 不 斷 演 化 轉 變, 雖 然 步 伐 緩 慢, 同 樣 不 易 讓 人 察 覺, 但 其 對 經 濟 及 社 會 等 不 同 層 面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影 響, 絕 對 不 容 低 估, 我 們 不 應 等 閑 視 之 總 結 總 結 而 言, 在 強 調 百 子 千 孫 天 生 天 養, 高 度 依 賴 人 力 資 源 承 擔 各 種 勞 動 建 設 防 衛, 乃 至 種 種 支 援 協 作 的 古 代 農 業 社 會, 人 多 好 辦 事, 人 多 無 疑 力 量 較 大, 如 果 沒 有 可 以 信 賴 依 靠 的 兄 弟 姊 妹 協 助, 有 時 確 實 會 令 個 體 或 家 庭 處 於 較 不 利 的 位 置 然 而, 在 現 代 化 社 會 尤 其 像 香 港 般 高 度 商 業 化 的 知 識 型 社 會, 生 兒 育 女 已 經 變 得 成 本 高 昂 代 價 沉 重, 社 會 也 出 現 了 對 子 女 重 質 輕 量 的 觀 念 與 潮 流, 多 子 多 福 的 想 法 顯 然 已 一 去 不 返, 只 有 很 少 兄 弟 姊 妹, 甚 至 沒 有 兄 弟 姊 妹 反 而 成 為 主 流 趨 勢 對 於 個 人 或 家 庭 而 言, 沒 有 兄 弟 姊 妹 的 負 面 效 果 並 不 明 顯, 亦 不 容 易 量 度 和 量 化, 反 而 少 生 優 生 只 有 一 或 兩 名 子 女 的 好 處, 則 清 晰 直 接, 易 於 量 化 和 計 算, 因 而 容 易 得 出 寧 可 少 生 優 生 的 決 定 這 種 心 態 回 答 了 為 何 香 港 沒 有 一 孩 政 策, 但 獨 生 子 女 在 人 口 中 所 佔 比 例 反 比 內 地 還 要 高 的 問 題, 同 時 亦 進 一 步 說 明, 在 其 他 條 件 保 持 不 變 的 背 景 下, 香 港 未 來 的 生 育 率 將 如 聯 合 國 社 會 經 濟 事 務 部 所 指 出 的, 應 該 再 沒 反 彈 迹 象 (United Nations, 2010:xi), 沒 兄 弟 姊 妹 一 代 在 整 體 人 口 中 的 比 例 只 會 持 續 上 升, 有 106

120 增 無 減 對 此, 我 們 必 須 及 早 應 對 計 劃, 作 出 安 排, 臨 急 挖 井, 只 會 窒 礙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動 搖 日 後 社 會 穩 定 的 基 石 參 考 書 目 中 國 日 報 2007 我 國 獨 生 子 女 數 量 達 9000 萬 1 月 22 日 文 匯 報 2013 又 有 逆 子 偕 友 殺 親 父 死 母 危 3 月 17 日 王 卓 祺 尹 寶 珊 羅 智 健 編 2012 從 社 經 指 標 看 香 港 社 會 變 遷 香 港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台 灣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2013 人 口 統 計 圖 : 總 生 育 率 及 出 生 數 zh_tw/346 何 永 謙 2013 愛 兒 反 養 宅 男 隱 青 成 政 策 盲 點 香 港 經 濟 日 報,3 月 20 日, 版 A34 李 明 堃 1991 香 港 家 庭 的 組 織 和 變 遷, 載 喬 健 等 編, 中 國 家 庭 及 其 變 遷 香 港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頁 肖 建 國 1999 論 獨 生 子 女 犯 罪 的 防 治 對 策 青 少 年 犯 罪 問 題, 第 3 期, 頁 明 報 2013 避 免 倫 常 慘 劇 減 衝 突 靠 溝 通 3 月 20 日, 版 G01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2013 家 計 會 公 佈 二 零 一 二 年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知 識 態 度 及 實 行 調 查 結 果 (final).htm 深 圳 晚 報 2013 三 個 家 庭 悲 劇 千 萬 個 家 庭 悲 嘆 3 月 21 日, 版 Z03 郭 翔 1996 當 前 我 國 青 少 年 犯 罪 的 狀 況 與 特 點 中 國 青 年 研 究, 第 3 期, 頁 新 報 2013 子 弑 父 母 一 而 再 香 港 生 病 了 3 月 17 日, 版 A02 關 穎 2009 城 市 獨 生 子 女 與 非 獨 生 子 女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的 主 要 特 徵 比 較 學 海, 第 5 期,37-40 Bank, Stephen P., and Michael D. Kahn The Sibling Bond. New York: Basic Books. Blake, Judith The Only Child in America: Prejudice versus Performance.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7 (1): Number of Siblings and Educational Mobility.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50 (1): Number of Siblings and Educational Attainment. Science 245: Bossard, James H. S., and Eleanor S. Boll The Sociology of Child Development, 4th ed.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Bynum, Jack E., and William E. Thompson Juvenile Delinquency: A Sociological Approach. Boston: Pearson Allyn and Bacon. Campbell, Lori D., Ingrid A. Connidis, and Lorraine Davies Sibling Ties in Later Life: A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20 (1): Chiu, Stephen W. K., and Siu-lun Wong, eds Hong Kong Divided? Structures of Social Inequality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107

121 Studie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Singapore Key Demographic Indicators, Dunn, Judy Sisters and Brothers: Current Issues in Developmental Research. Pp in Children s Sibling Relationships: Developmental and Clinical Issues, edited by Frits Boer and Judy Dunn. Hillsdale: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Inc. Edwards, Rosalind, Lucy Hadfield, Helen Lucey, and Melanie Mauthner Sibling Identity and Relationships: Sisters and Brothers. London: Routledge. Fong, Vanessa L Only Hope: Coming of Age under China s One-child Policy.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 GEM Hong Kong 2003 Report. gemconsortium.org/docs/709/gem-hong-kong-2003-report. Goh, Esther C. L China s One-child Policy and Multiple Caregiving: Raising Little Suns in Xiamen. New York: Routledge. Kluger, Jeffrey The Sibling Effect: What the Bonds among Brothers and Sisters Reveal about Us. New York: Riverhead Books. Lu, Pau-ching Sibling Relationships in Adulthood and Old Age: A Case Study of Taiwan. Current Sociology 55 (4): McKibben, Bill Maybe One: A Personal and Environmental Argument for Single-child Families.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Roberts, Lisen C I Always Knew that Mom and Dad Loved Me Best : The Experience of Being an Only Child. Ph.D. dissertation, The University of Tennessee. Robertson, Ian Sociology, 3rd ed. New York: Worth Publishers. Skinner, G. William, Mark Henderson, and Jianhua Yuan China s Fertility Transition through Regional Space: Using GIS and Census Data for a Spatial Analysis of Historical Demography. Social Science History 24 (3): Sorensen, Bernice Only-child Experience and Adulthood.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 Trent, Katherine, and Glenna Spitze Growing Up Without Siblings and Adult Sociability Behaviors.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32 (9): United Nations World Fertility Report: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Wiener, Martin J English Culture and the Decline of the Industrial Spirit, Harmondsworth: Penguin Books. World Bank Fertility Rate, Total (Births per Woman). Yip, Paul S. F., Joseph Lee, Beda Chan, and Jade Au A Study of Demographic Changes under Sustained Below-replacement Fertility in Hong Kong SAR. Social Science and Medicine 53 (8): Zhang, Qian F The Strength of Sibling Ties: Sibling Influence on Status Attainment in a Chinese Family. Sociology. DOI: /

122 附 圖 1: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兄 弟 姊 妹 數 目 及 居 住 安 排 (%) 兄 弟 姊 妹 數 目 男 性 女 性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一 及 兩 名 三 名 及 以 上 兄 弟 姊 妹 居 住 安 排 男 性 女 性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沒 兄 弟 姊 妹 同 住 有 兄 弟 姊 妹 同 住 109

123 附 圖 2: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與 兄 弟 姊 妹 的 居 住 距 離 及 最 常 聯 絡 非 同 住 兄 弟 姊 妹 的 接 觸 概 況 (%) 居 住 距 離 男 性 女 性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步 行 距 離 內 ( 15 分 鐘 步 行 路 程 ) 本 地 交 通 距 離 內 ( 1 小 時 車 程 ) 本 地 交 通 距 離 內 (>1 小 時 車 程 ) 香 港 境 外 見 面 頻 率 男 性 女 性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每 星 期 至 少 一 次 約 兩 星 期 一 次 約 一 個 月 一 次 少 過 一 個 月 一 次 聯 絡 頻 密 度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每 星 期 至 少 一 次 約 兩 星 期 一 次 約 一 個 月 一 次 少 過 一 個 月 一 次 110

124 附 圖 3: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有 否 獲 得 兄 弟 姊 妹 的 幫 助 支 援 ( 均 值 ) 經 濟 幫 助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做 家 務 男 性 女 性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提 供 意 見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聆 聽 心 事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注 : 經 單 因 方 差 分 析 檢 定, 未 達 0.05 統 計 顯 著 水 平 的 社 群 差 異 均 以 斜 線 標 示 頻 密 程 度 : 完 全 沒 有 = 1 很 少 = 2 間 中 = 3 經 常 = 4 很 經 常 = 5 111

125 附 圖 4: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有 否 給 予 兄 弟 姊 妹 幫 助 支 援 ( 均 值 ) 經 濟 幫 助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做 家 務 男 性 女 性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提 供 意 見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聆 聽 心 事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注 : 經 單 因 方 差 分 析 檢 定, 未 達 0.05 統 計 顯 著 水 平 的 社 群 差 異 均 以 斜 線 標 示 頻 密 程 度 : 完 全 沒 有 = 1 很 少 = 2 間 中 = 3 經 常 = 4 很 經 常 = 5 112

126 附 圖 5: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對 自 己 與 配 偶 / 同 居 伴 侶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的 滿 意 度 (%) 與 自 己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滿 意 普 通 不 滿 意 與 配 偶 / 同 居 伴 侶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滿 意 普 通 不 滿 意 注 : 與 配 偶 / 同 居 伴 侶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滿 意 度 只 包 括 18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經 交 互 表 列 分 析 檢 定, 未 達 0.05 統 計 顯 著 水 平 的 社 群 差 異 均 以 斜 線 標 示 113

127 7 傳 統 價 值 取 向 與 家 庭 變 遷 陳 效 能 前 言 家 庭 價 值 觀 所 包 含 的 範 圍 可 以 十 分 廣 泛, 但 一 般 來 說 是 指 家 庭 對 個 人 的 重 要 性, 例 如 覺 得 怎 樣 的 家 庭 結 構 家 庭 成 員 間 的 關 係 和 分 工 較 為 理 想 較 為 重 要 等 香 港 不 乏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當 中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是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於 1988 至 2006 年 進 行 的 香 港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系 列 這 系 列 的 研 究 採 用 具 代 表 性 的 樣 本, 每 約 兩 三 年 便 就 着 不 同 的 社 會 議 題 進 行 全 港 性 調 查, 當 中 很 多 研 究 發 現 都 涉 及 家 庭 價 值 本 章 主 要 就 2009 年 的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調 查 結 果 探 討 現 今 香 港 人 的 家 庭 價 值 觀, 同 時 會 以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歷 年 來 相 關 的 研 究 發 現 輔 佐 分 析 和 討 論 為 何 要 研 究 一 個 社 會 的 家 庭 價 值 觀 呢? 社 會 科 學 家 認 為 價 值 觀 對 個 人 行 為 和 態 度 取 向 有 莫 大 的 影 響, 但 價 值 觀 不 一 定 是 影 響 個 人 行 為 / 選 擇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因 為 個 人 身 處 的 實 際 環 境 和 客 觀 情 況 不 同, 進 而 影 響 他 們 的 價 值 觀 是 否 可 以 實 行 以 及 如 何 實 行 描 述 人 們 的 價 值 觀, 就 是 去 描 述 甚 麼 對 他 們 是 重 要 的, 以 及 甚 麼 才 是 他 們 在 生 活 中 不 同 範 疇 的 理 想 但 解 釋 個 人 的 行 為, 除 了 通 過 瞭 解 行 為 / 選 擇 背 後 的 價 值 觀 以 外, 同 時 也 需 要 認 清 客 觀 環 境 對 行 為 / 選 擇 有 甚 麼 限 制 當 價 值 觀 和 客 觀 行 為 / 選 擇 有 明 顯 差 距, 或 價 值 觀 本 身 也 有 互 相 矛 盾 的 地 方 時, 我 們 更 需 要 宏 觀 及 深 入 的 分 析 處 理 比 如 說, 近 年 較 多 人 關 注 香 港 年 輕 一 代 婚 姻 和 生 育 意 欲 減 低 的 現 象 為 甚 麼 今 天 的 年 輕 人 似 乎 比 以 前 較 難 或 較 遲 結 婚 和 生 育 呢? 是 因 為 價 值 觀 改 變 的 問 題 ( 例 如 對 婚 姻 沒 那 麼 重 視, 考 慮 個 人 享 樂 多 於 家 庭 責 任 )? 或 因 為 客 觀 因 素 令 他 們 較 難 組 織 家 庭 ( 例 如 生 活 指 數 提 高, 沒 有 足 夠 經 濟 能 力 )? 探 討 家 庭 價 值 觀 可 以 讓 我 們 釐 清 現 象 的 成 因 另 外, 近 年 本 地 年 輕 夫 婦 生 育 意 欲 持 續 減 弱, 整 體 生 育 率 下 降, 也 為 社 會 帶 來 不 少 擔 憂 推 遲 第 一 次 生 育 年 齡 以 及 減 少 子 女 數 目, 究 竟 是 因 為 價 值 觀 的 改 變 ( 傳 統 養 兒 防 老 的 重 要 性 減 低 ), 還 是 因 為 客 觀 條 件 ( 經 濟 及 政 治 環 境 ) 導 致 年 輕 夫 婦 難 以 114

128 作 出 生 育 決 定? 婚 姻 和 生 育 這 兩 個 問 題 跟 未 來 香 港 人 口 結 構 趨 勢 有 莫 大 關 係 剩 女 嫁 不 出 宅 男 交 不 到 女 友 令 人 聯 想 到 結 婚 率 受 影 響 ; 年 輕 夫 婦 延 遲 或 減 少 生 育 選 擇 不 生 育 或 只 生 一 個 孩 子, 也 直 接 令 整 體 老 年 人 口 比 例 上 升 和 勞 動 人 口 比 例 下 降 這 些 問 題 有 多 嚴 重, 未 來 的 趨 勢 如 何, 關 係 到 一 連 串 的 人 口 教 育 醫 療 社 會 福 利 等 政 策 問 題 要 有 效 地 對 這 些 問 題 作 出 回 應, 必 須 瞭 解 遲 婚 獨 身 和 延 遲 生 育 是 因 為 人 們 價 值 觀 的 改 變 由 客 觀 因 素 ( 如 社 會 及 經 濟 環 境 ) 所 導 致, 或 因 為 兩 者 互 動 而 出 現 的 結 果 家 庭 一 向 被 認 為 是 維 持 社 會 穩 定 和 正 常 運 作 的 重 要 社 會 制 度, 它 肩 負 了 不 少 社 會 功 能, 如 養 育 下 一 代 向 下 一 代 灌 輸 正 確 的 社 會 價 值 觀 為 個 人 提 供 情 感 及 經 濟 上 的 支 援 等 近 年 有 所 謂 家 庭 危 機 的 出 現 (Popenoe, 1993), 是 指 個 人 主 義 的 興 起 令 年 輕 一 代 減 弱 對 家 庭 的 重 視 程 度, 繼 而 在 組 成 及 維 繫 婚 姻 生 兒 育 女 扶 養 父 母 家 庭 分 工 等 事 情 上, 似 乎 與 傳 統 模 式 愈 趨 偏 離 1 家 庭 危 機 的 出 現 更 常 被 視 作 不 少 社 會 問 題 背 後 的 根 源, 例 如 青 少 年 在 行 為 或 學 習 上 出 現 問 題, 便 經 常 被 認 為 是 家 庭 問 題 ( 如 來 自 所 謂 破 碎 或 問 題 家 庭 ) 所 致 2 對 家 庭 危 機 這 說 法 可 以 有 兩 種 解 讀 方 法 ( 一 ) 這 說 法 把 傳 統 家 庭 看 成 最 理 想 的 家 庭 模 式, 因 此, 愈 是 偏 離 這 模 式 就 愈 不 能 做 到 家 庭 這 社 會 制 度 所 應 承 擔 的 功 能, 所 以 應 對 家 庭 危 機 的 最 有 效 方 法 就 是 鞏 固 傳 統 家 庭 價 值 觀, 加 強 社 教 化, 重 申 個 人 對 家 庭 責 任 的 重 要 性 等 ( 二 ) 把 現 今 家 庭 所 出 現 的 變 化 看 成 為 家 庭 成 員 在 適 應 社 會 各 種 客 觀 環 境 改 變 過 程 中 所 產 生 的 後 果 從 這 個 角 度 看 所 謂 的 家 庭 危 機, 把 家 庭 看 作 一 個 富 有 動 力 (dynamic) 的 主 體, 而 家 庭 成 員 及 個 人 會 就 客 觀 環 境 及 自 身 價 值 觀 作 出 各 種 選 擇, 表 現 為 不 同 的 行 為 所 以 如 果 把 所 謂 偏 離 傳 統 家 庭 的 情 況, 解 讀 為 個 人 主 義 凌 駕 於 家 庭 價 值 之 上, 有 把 問 題 簡 單 化 之 嫌 換 句 話 說, 就 算 個 人 作 出 似 乎 是 偏 離 傳 統 家 庭 價 值 的 行 為, 也 不 一 定 代 表 他 們 不 認 同 家 庭 的 重 要 性 和 傳 統 家 庭 價 值, 只 是 個 人 會 就 着 客 觀 環 境 的 情 況 而 嘗 試 適 當 地 調 節, 看 看 如 何 才 能 最 好 地 實 踐 他 們 所 賦 予 家 庭 的 價 值 而 已 從 第 二 個 角 度 看 待 家 庭 危 機, 回 應 的 方 法 不 是 單 一 地 要 求 維 護 或 強 1 2 對 傳 統 模 式 的 一 般 理 解 是 一 夫 一 妻 一 生 一 世 的 婚 姻 婚 內 性 別 分 工 重 視 家 庭 成 員 間 緊 密 關 係 的 家 庭 模 式 例 如 有 關 青 少 年 自 殺 及 健 康 成 長 的 研 究, 經 常 把 家 庭 狀 況 視 為 重 要 因 素 ( 見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1994; Hong Kong Sheng Kung Hui Welfare Council, 2005) 115

129 化 傳 統 家 庭 價 值, 而 需 要 更 深 入 地 瞭 解 宏 觀 社 會 變 化 如 何 影 響 家 庭 所 出 現 的 各 種 變 化 (Morgan, 2011) 隨 着 社 會 變 遷, 香 港 在 多 方 面 的 客 觀 數 據 都 似 乎 指 向 家 庭 危 機 這 現 象, 如 初 次 婚 姻 年 齡 的 上 升 生 育 率 下 降 離 婚 率 上 升 已 婚 女 性 投 入 勞 動 市 場 等 但 這 是 否 表 示 香 港 人 對 家 庭 的 重 視 程 度 不 比 從 前? 或 是 他 們 心 目 中 理 想 家 庭 的 模 式 已 產 生 了 根 本 的 改 變? 女 性 就 業 及 學 歷 的 提 升, 是 否 代 表 婚 姻 及 家 庭 不 再 是 女 性 最 重 要 的 事 業? 以 上 所 說 都 是 關 乎 家 庭 價 值 觀 的 問 題 2009 年 調 查 有 如 下 七 條 針 對 受 訪 者 家 庭 價 值 觀 的 問 題 : 一 對 你 來 說, 家 庭 十 分 重 要 二 如 果 有 未 婚 人 士 向 你 請 教, 你 會 勸 她 / 他 將 來 獨 身 同 居 先 同 居 後 結 婚, 還 是 結 婚 前 不 要 同 居 呢? 三 結 婚 就 一 定 要 生 兒 育 女 四 你 認 為 哪 樣 比 較 理 想 呢? 結 婚 後 不 生 子 女, 生 一 名 兩 名 三 名, 還 是 三 名 以 上? 五 子 女 有 責 任 供 養 父 母 六 有 事 業 固 然 好, 但 對 大 多 數 婦 女 來 說, 她 們 最 想 得 到 的 其 實 是 家 庭 和 子 女 七 夫 婦 在 家 庭 中 應 該 有 平 等 的 權 力 本 章 會 就 受 訪 者 對 以 上 七 條 有 關 家 庭 價 值 觀 問 題 的 答 案 進 行 分 析 和 討 論, 而 討 論 將 會 分 作 家 庭 與 婚 姻 的 重 要 性 生 育 的 重 要 性 及 意 欲 夫 妻 平 權 和 供 養 父 母 的 責 任 四 個 部 份 3 家 庭 與 婚 姻 的 重 要 性 2009 年 調 查 中 受 訪 者 大 部 份 認 為 家 庭 是 重 要 的 受 訪 者 中 表 示 同 意 或 非 常 同 意 家 庭 對 他 們 來 說 十 分 重 要 的 共 佔 91.5%, 表 示 不 同 意 或 非 常 不 同 意 的 不 足 百 分 之 一, 而 沒 有 明 顯 取 向 的 則 有 7.8%( 表 1) 我 們 以 交 互 表 列 (cross-tabulation) 分 析 受 訪 者 的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18 歲 以 下 子 女 數 目 學 歷 收 入 職 業 等 變 項 就 這 七 條 問 題 的 答 案 有 否 顯 著 差 異, 而 本 章 只 會 就 那 些 呈 現 顯 著 差 異 的 關 係 作 出 報 告 及 討 論 包 括 選 擇 既 非 同 意 亦 非 不 同 意 ( 簡 稱 中 立 ) 拒 答 和 表 示 無 意 見 者 116

130 表 1: 對 家 庭 十 分 重 要 的 看 法 (%)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中 立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拒 答 / 無 意 見 總 體 性 別 男 性 女 性 年 齡 歲 歲 歲 及 以 上 婚 姻 狀 況 未 婚 已 婚 ( 不 與 配 偶 同 住 ) 已 婚 ( 與 配 偶 同 住 )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歲 以 下 子 女 數 目 沒 有 名 名 名 名 及 以 上 學 歷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個 人 月 收 入 ( 港 元 )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職 業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131 問 卷 並 沒 有 為 受 訪 者 就 何 謂 家 庭 提 供 定 義, 但 相 信 一 般 人 心 目 中 的 家 庭 仍 然 是 以 一 夫 一 妻 及 有 子 女 的 家 庭 模 式 為 藍 本 受 訪 者 一 面 倒 認 為 家 庭 重 要 並 不 出 奇, 因 為 家 庭 向 來 在 中 國 文 化 佔 重 要 的 地 位 表 示 非 常 同 意 家 庭 十 分 重 要 的 女 性 比 例 比 男 性 高 出 4.6 個 百 分 點, 她 們 表 示 中 立 的 比 例 則 較 男 性 低 就 年 齡 來 看, 則 以 年 輕 人 表 示 同 意 或 非 常 同 意 的 比 例 最 低 (87.1%), 而 未 能 明 確 表 示 意 見 的 比 例 則 最 高 (12.0%) 已 婚 人 士 ( 特 別 是 與 配 偶 同 住 者 ) 同 意 家 庭 重 要 的 比 例 較 其 他 婚 姻 狀 況 人 士 為 高 未 婚 人 士 表 示 同 意 及 非 常 同 意 的 比 例 最 低 ( 但 也 達 84.7%); 未 婚 人 士 未 能 就 此 表 示 明 確 意 見 的 比 例 達 14.2%, 較 其 他 婚 姻 狀 況 人 士 為 高 沒 有 未 成 年 子 女 者 未 能 表 達 明 確 意 見 的 比 例 較 高 (6.3%), 而 表 示 同 意 或 非 常 同 意 家 庭 重 要 的 比 例 雖 然 較 有 未 成 年 子 女 者 稍 低, 但 仍 然 高 達 93.1% 學 歷 較 高 者, 同 意 家 庭 重 要 的 比 例 也 較 高 如 按 收 入 和 職 業 劃 分, 似 乎 是 較 高 收 入 人 士 和 任 職 行 政 及 專 業 工 作 者 對 家 庭 重 要 性 認 同 較 高 ( 特 別 是 表 示 非 常 同 意 者 )( 表 1) 就 上 述 數 據 來 看,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未 成 年 子 女 數 目 學 歷 收 入 和 職 業 的 受 訪 者 對 家 庭 重 要 性 的 看 法 稍 有 差 異, 然 而, 這 些 差 異 在 統 計 學 上 雖 屬 顯 著, 整 體 而 言 可 以 說 家 庭 對 大 部 份 香 港 人 來 說 都 是 重 要 的, 女 性 已 婚 及 有 未 成 年 子 女 者 對 家 庭 的 重 要 性 尤 為 肯 定 年 輕 人 表 示 認 同 家 庭 重 要 性 的 比 例 似 乎 較 低, 但 表 示 不 認 同 家 庭 是 重 要 的 也 只 有 百 分 之 一 總 括 來 說, 家 庭 是 重 要 的 這 價 值 在 香 港 人 心 中 的 地 位 毋 庸 置 疑, 但 我 們 也 要 指 出, 這 概 念 的 道 德 意 味 十 分 強 烈, 所 以 受 訪 者 對 此 表 示 贊 同 並 不 出 奇 以 下 把 家 庭 具 體 地 分 為 婚 姻 及 生 育 兩 個 部 份, 更 仔 細 地 去 探 討 受 訪 者 的 家 庭 價 值 觀 就 以 下 問 題 : 如 果 有 未 婚 人 士 向 你 請 教, 你 會 勸 她 / 他 將 來 獨 身 同 居 先 同 居 後 結 婚, 還 是 結 婚 前 不 要 同 居 呢? 整 體 受 訪 者 中 選 擇 結 婚 前 不 要 同 居 的 佔 最 高 比 例, 有 42.2%, 但 沒 有 表 示 明 確 意 見 者 也 高 達 36.5% 5 選 擇 先 同 居 後 結 婚 的 有 16.7% 同 居 的 有 3.7% 獨 身 的 就 只 有 1.0% 雖 然 結 婚 ( 無 論 先 同 居 與 否 ) 仍 然 是 大 部 份 人 認 同 的 選 擇, 但 合 共 只 佔 58.9%, 可 見 雖 然 大 部 份 人 都 認 為 家 庭 對 他 們 來 說 是 重 要 的, 但 似 乎 有 很 多 因 素 令 受 訪 者 懷 疑 婚 姻 是 否 最 好 的 選 擇 對 同 居 表 示 不 抗 拒 的 ( 不 論 是 婚 前 同 居 或 只 是 同 居 不 結 婚 ) 共 有 20.4% 但 在 同 居 問 題 上, 兩 性 答 案 有 明 顯 差 別, 無 論 是 選 擇 先 同 居 後 結 婚, 或 單 選 同 居 的, 都 是 男 性 較 女 性 為 多 5 包 括 回 答 視 乎 情 況 拒 答 和 表 示 無 意 見 者 118

132 女 性 對 同 居 的 抗 拒 程 度 較 高, 意 味 着 在 性 事 觀 念 上 較 男 性 保 守 兩 成 受 訪 者 接 受 同 居, 表 示 他 們 認 同 先 嘗 試 共 同 生 活 然 後 才 結 婚 並 不 是 壞 事, 也 可 以 看 成 對 計 劃 結 婚 人 士 有 婚 前 性 行 為 的 默 許 接 受 同 居 及 未 能 明 確 表 示 意 見 的 比 例 跟 年 齡 有 明 顯 關 係 年 紀 愈 大 的 受 訪 者 接 受 同 居 的 比 例 愈 低, 年 輕 人 則 有 較 高 比 例 未 能 有 明 確 意 見 ( 表 2) 在 1990 年 的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中, 表 示 不 同 意 以 同 居 取 代 婚 姻 的 受 訪 者 超 過 四 成 (Lee, 1992:4), 可 見 事 隔 20 年 市 民 對 婚 姻 仍 然 十 分 重 視, 對 同 居 而 不 結 婚 的 接 受 程 度 依 然 偏 低 1995 年 的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也 有 問 過 類 似 的 問 題, 而 當 時 也 有 過 半 數 人 士 認 為 婚 前 不 先 同 居 是 最 好 的 選 擇 ( 當 時 也 是 稍 多 女 性 較 男 性 對 此 表 示 同 意 )(Lee and Lu, 1997:190) 香 港 人 對 同 居 的 接 受 程 度 雖 然 不 是 太 低, 但 1995 年 至 今 變 化 不 大, 而 且 明 顯 只 有 極 少 部 份 受 訪 者 認 同 同 居 可 以 取 代 結 婚, 證 明 婚 姻 仍 然 是 重 要 的 但 要 留 意 的 是 2009 年 調 查 中 就 此 問 題 拒 答 表 示 無 意 見 或 回 答 視 乎 情 況 者 超 過 三 成 半, 相 比 1995 年 就 此 問 題 表 示 不 肯 定 的 比 例 不 足 兩 成 高 出 近 一 倍 (Lee and Lu, 1997:190), 6 可 見 現 今 對 婚 姻 同 居 及 獨 身 哪 樣 比 較 理 想 並 沒 有 明 確 看 法 的 人 比 以 前 多 了 不 少 同 居 除 了 是 可 以 加 深 瞭 解 對 方 的 重 要 階 段, 也 是 讓 雙 方 可 以 在 未 有 足 夠 經 濟 能 力 支 付 婚 禮 開 支 前, 體 驗 獨 立 於 各 自 的 家 庭 而 共 同 生 活 的 方 法 因 此, 獨 身 生 活 在 香 港 絕 非 主 流, 因 為 受 訪 者 普 遍 認 為 能 跟 伴 侶 一 起 生 活 ( 無 論 是 同 居 或 結 婚 ) 才 是 最 理 想 的 2009 年 調 查 沒 有 追 問 受 訪 者 拒 答 這 問 題, 或 回 答 無 意 見 和 視 乎 情 況 者 的 考 慮 是 甚 麼, 但 基 於 香 港 現 時 的 客 觀 情 況, 估 計 有 可 能 是 由 於 擇 偶 不 容 易 組 織 家 庭 的 經 濟 負 擔 大, 以 及 整 體 社 會 環 境 不 利 養 育 子 女 等, 實 際 情 況 有 待 更 深 入 的 研 究 如 此 大 比 數 人 士 ( 超 過 三 成 半 ) 未 能 就 這 問 題 明 確 表 示 取 向, 很 可 能 是 社 會 環 境 及 一 些 個 人 感 覺 在 其 控 制 能 力 以 外 的 因 素, 實 在 對 這 些 有 關 家 庭 的 選 擇 有 極 大 影 響 因 為 受 訪 者 整 體 認 同 家 庭 重 要 的 比 例 極 高, 所 以 雖 然 就 獨 身 同 居 先 同 居 後 結 婚 結 婚 前 不 要 同 居 等 明 確 表 示 認 同 的 受 訪 者 達 到 五 分 之 三, 以 及 在 此 問 題 上 只 有 58.9% 選 擇 結 婚 ( 無 論 先 同 居 與 否 ) 等, 但 我 們 認 為 這 些 發 現 不 可 以 單 純 被 理 解 為 結 婚 對 受 訪 者 來 說 不 重 要 年 輕 人 對 同 居 的 認 同 較 高 以 及 未 能 明 確 表 示 意 見, 這 顯 示 他 們 可 能 只 是 對 婚 姻 及 組 成 家 庭 的 信 心 較 低 就 算 是 婚 姻 失 敗 的 離 婚 或 分 居 人 士 中, 贊 成 獨 身 的 也 只 是 極 少 數 年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詢 問 受 訪 者 會 給 年 輕 人 甚 麼 意 見 (Lee and Lu, 1997:189) 119

133 表 2: 對 婚 姻 重 要 性 的 看 法 (%) 獨 身 同 居 先 同 居 後 結 婚 結 婚 前 不 要 同 居 視 乎 情 況 拒 答 / 無 意 見 總 體 性 別 男 性 女 性 年 齡 歲 歲 歲 及 以 上 婚 姻 狀 況 未 婚 已 婚 ( 不 與 配 偶 同 住 ) 已 婚 ( 與 配 偶 同 住 )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歲 以 下 子 女 數 目 沒 有 名 名 名 名 及 以 上 學 歷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個 人 月 收 入 ( 港 元 )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職 業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134 在 未 有 普 及 教 育 和 經 濟 結 構 轉 型 之 前, 女 性 在 社 會 較 難 有 獨 立 的 經 濟 能 力, 加 上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文 化 因 素 影 響, 傳 統 觀 念 上 認 為 婚 姻 對 女 性 較 為 重 要 在 今 天 的 香 港, 雖 然 兩 性 在 多 方 面 的 差 距 已 拉 近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b), 但 仍 然 有 不 少 婚 前 有 受 薪 工 作 的 女 性 會 在 婚 後 ( 特 別 是 生 孩 子 後 ) 退 出 勞 動 市 場 7 較 早 前 我 們 看 過 調 查 中 有 較 多 女 性 表 示 非 常 同 意 家 庭 對 她 們 來 說 十 分 重 要, 這 又 是 否 表 示 她 們 對 事 業 的 重 視 程 度 較 家 庭 為 低 呢? 在 2009 年 調 查 中, 對 這 句 子 有 事 業 固 然 好, 但 對 大 多 數 婦 女 來 說, 她 們 最 想 得 到 的 其 實 是 家 庭 和 子 女 表 示 同 意 及 非 常 同 意 的 受 訪 者 共 佔 72.4%, 表 示 既 非 同 意 亦 非 不 同 意 的 有 19.2%, 而 表 示 不 同 意 或 非 常 不 同 意 的 只 有 5.6%, 這 說 明 大 部 份 受 訪 者 都 同 意 對 女 性 來 說 家 庭 比 事 業 重 要 ( 表 3) 同 樣 問 題 在 2001 年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也 曾 出 現, 當 時 也 有 接 近 七 成 受 訪 者 表 示 同 意 女 性 最 想 要 的 是 家 庭 和 子 女 (Lee, 2003:301), 而 類 似 的 問 題 在 1993 年 的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也 有 問 過, 那 時 發 現 有 近 四 成 受 訪 者 認 為 婦 女 會 較 喜 歡 不 用 出 外 工 作 (Lee, 1995:8) 從 以 上 的 數 據 來 看, 香 港 大 多 數 人 並 不 同 意 女 性 在 職 場 上 的 成 就 較 家 庭 重 要, 而 這 種 情 況 近 20 年 沒 有 太 大 的 變 化 在 2009 年 的 調 查 中, 同 意 對 女 性 來 說 家 庭 比 事 業 重 要 的 女 性 比 例 較 男 性 高, 可 見 傳 統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規 範 仍 然 得 到 女 性 的 認 同 從 婚 姻 狀 況 來 看, 未 婚 人 士 中 未 能 就 這 問 題 明 確 表 示 意 見 的 高 達 30.4%, 而 已 婚 人 士 中 沒 有 確 定 立 場 的 也 有 兩 成 之 多 ( 表 3), 意 味 着 對 不 少 受 訪 者 來 說, 現 實 情 況 的 考 慮 極 可 能 足 以 左 右 他 們 對 女 性 是 否 重 視 家 庭 多 於 事 業 的 立 場 但 1990 年 的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發 現, 只 有 16.5% 受 訪 者 同 意 對 女 性 來 說 家 庭 比 事 業 重 要 (Lee, 1992:14), 是 否 表 示 愈 來 愈 多 市 民 認 為 家 庭 對 女 性 較 事 業 重 要 呢? 但 因 1990 年 調 查 這 條 問 題 問 法 跟 及 這 次 2009 年 調 查 的 不 同, 所 以 針 對 的 價 值 觀 其 實 並 不 一 樣 這 次 2009 年 調 查 問 的 是 : 有 事 業 固 然 好, 但 對 大 多 數 婦 女 來 說, 她 們 最 想 得 到 的 其 實 是 家 庭 和 子 女, 所 問 的 是 受 訪 者 認 為 女 性 對 家 庭 的 重 視 程 度 ( 相 對 於 事 業 ), 但 1990 年 調 查 的 問 題 是 : 女 人 應 以 家 庭 為 重, 最 好 不 要 工 作, 所 問 的 是 較 具 體 的 實 際 情 況, 特 別 是 有 需 要 時 應 該 為 家 庭 放 棄 工 作 這 限 制, 似 乎 是 要 求 女 性 把 照 顧 家 庭 責 任 置 於 其 經 濟 責 任 之 上, 而 就 此 只 有 少 數 受 訪 者 同 意, 表 示 實 質 上 他 們 認 為 女 性 在 家 庭 所 擔 當 的 經 濟 角 色 跟 照 顧 家 庭 的 責 任 同 7 當 然, 這 並 非 表 示 傳 統 文 化 是 解 釋 女 性 婚 育 後 退 出 勞 動 市 場 的 最 主 要 原 因, 事 實 上, 女 性 在 薪 酬 上 跟 男 性 的 差 距 以 及 托 兒 服 務 不 足 也 有 很 大 影 響 121

135 樣 ( 甚 至 可 能 更 ) 重 要 這 再 次 突 顯 出 香 港 人 就 女 性 於 家 庭 應 該 擔 當 的 角 色 在 理 想 與 現 實 之 間 的 差 距 表 3: 對 大 多 數 婦 女 最 想 得 到 的 其 實 是 家 庭 和 子 女 的 看 法 (%)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中 立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拒 答 / 無 意 見 總 體 性 別 男 性 女 性 年 齡 歲 歲 歲 及 以 上 婚 姻 狀 況 未 婚 已 婚 ( 不 與 配 偶 同 住 ) 已 婚 ( 與 配 偶 同 住 )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歲 以 下 子 女 數 目 沒 有 名 名 名 名 及 以 上 學 歷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個 人 月 收 入 ( 港 元 )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職 業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136 不 同 職 業 組 別 人 士 對 女 性 是 否 重 視 家 庭 多 於 事 業 也 有 明 顯 分 別, 特 別 是 表 示 不 認 同 女 性 較 重 視 家 庭 者, 以 居 於 較 高 級 職 位 者 為 多 ( 表 3); 可 能 因 為 在 這 些 行 業 中 性 別 收 入 差 距 較 低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b:231), 這 類 職 位 人 士 由 於 明 白 女 性 在 工 作 上 的 收 入 不 比 男 性 低 太 多, 因 而 較 少 認 同 女 性 重 視 家 庭 多 於 事 業 同 時, 高 收 入 組 別 人 士 也 較 多 不 同 意 女 性 重 視 家 庭 多 於 事 業 ( 表 3); 原 因 可 能 是 因 為 當 女 性 本 身 有 較 好 的 職 業 及 收 入 時, 對 家 庭 是 否 較 事 業 重 要 的 問 題, 相 對 於 那 些 低 收 入 及 從 事 性 別 薪 酬 差 別 大 的 行 業 的 女 性, 她 們 會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這 點 有 待 更 深 入 的 分 析 生 育 的 重 要 性 及 意 欲 中 國 文 化 強 調 子 女 有 責 任 生 兒 育 女 開 枝 散 葉, 而 歷 年 來 的 社 會 指 標 研 究 也 不 乏 有 關 生 育 重 要 性 的 問 題 1990 年 的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發 現, 超 過 三 成 半 受 訪 者 反 對 婚 後 不 生 育 (Lee, 1992:4), 而 1993 年 的 調 查 則 發 現, 六 成 受 訪 者 同 意 沒 有 子 女 的 婚 姻 是 不 完 整 的, 同 時 只 有 三 成 半 同 意 已 婚 人 士 必 須 要 有 子 女, 而 表 示 不 同 意 的 則 超 過 五 成 半 (Lee, 1995:5) 2004 年 的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發 現, 只 有 三 成 左 右 的 受 訪 者 同 意 沒 有 孩 子 是 不 孝 的 表 現 ; 反 之, 不 同 意 無 後 是 不 孝 的 則 過 半 數, 但 同 意 沒 有 孩 子 的 人 生 令 人 遺 憾 的 比 例 較 高, 接 近 半 數 (Zheng and Wong, 2005:248) 以 上 的 調 查 數 據 指 出, 雖 然 一 般 人 仍 然 認 同 有 子 女 的 價 值, 以 及 有 子 女 的 家 庭 是 理 想 的, 但 因 為 各 種 原 因 而 未 能 生 育 者, 也 不 被 視 為 有 違 道 德 或 社 會 規 範 所 以 認 同 有 子 女 會 令 婚 姻 更 完 整 的 比 例, 相 對 於 只 有 三 成 半 明 確 表 示 反 對 不 生 育 的 受 訪 者, 高 出 了 約 五 成 2009 年 調 查 曾 詢 問 受 訪 者 是 否 同 意 結 婚 便 一 定 要 生 兒 育 女, 只 有 56.6% 受 訪 者 表 示 同 意 或 非 常 同 意, 沒 有 明 確 表 態 的 有 28.0%, 而 回 答 不 同 意 或 非 常 不 同 意 的 則 佔 15.4%( 表 4) 以 上 數 據 與 近 年 香 港 生 育 率 持 續 下 降 趨 勢 一 致, 也 跟 之 前 的 調 查 發 現 吻 合 即 是 說, 大 部 份 香 港 人 對 婚 後 是 否 一 定 要 生 育 持 開 放 的 態 度 而 值 得 留 意 的, 是 這 條 有 關 生 育 的 問 題 是 所 有 七 條 家 庭 價 值 問 題 中 唯 一 沒 有 出 現 顯 著 性 別 差 異 的, 可 見 對 婚 後 是 否 必 須 生 育 應 該 基 於 夫 婦 雙 方 共 識, 而 非 只 由 男 方 或 女 方 決 定 是 次 調 查 發 現, 未 婚 人 士 中 有 37.0% 未 有 明 確 表 示 是 否 同 意 結 婚 便 一 定 要 生 兒 育 女, 而 這 組 人 士 中 不 同 意 婚 後 一 定 要 生 孩 子 的 比 例 (22.5%) 明 顯 比 已 婚 人 士 高, 可 見 個 人 婚 姻 經 歷 對 生 兒 育 女 的 看 法 有 頗 大 影 響 ( 表 4) 123

137 表 4: 對 結 婚 就 一 定 要 生 兒 育 女 的 看 法 (%)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中 立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拒 答 / 無 意 見 總 體 年 齡 歲 歲 歲 及 以 上 婚 姻 狀 況 未 婚 已 婚 ( 不 與 配 偶 同 住 ) 已 婚 ( 與 配 偶 同 住 )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歲 以 下 子 女 數 目 沒 有 名 名 名 名 及 以 上 學 歷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個 人 月 收 入 ( 港 元 )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職 業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注 : 本 表 省 去 顯 著 度 未 達 0.05 者 年 齡 也 對 婚 後 是 否 一 定 要 生 育 有 明 顯 關 係, 年 輕 人 就 此 表 示 不 同 意 及 沒 有 明 確 意 見 的 比 例 較 年 長 人 士 為 高 不 同 職 業 人 士 就 生 育 的 重 要 性 也 有 明 顯 分 別, 工 人 最 認 同 婚 後 要 生 孩 子 ;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則 對 生 育 沒 有 那 麼 執 着, 既 有 較 低 比 例 表 示 婚 後 必 定 要 有 孩 子, 也 有 較 高 比 例 沒 有 明 確 意 見 如 果 以 收 入 劃 分, 高 收 入 124

138 人 士 比 低 收 入 者 較 少 認 同 婚 後 必 定 要 生 育 這 可 能 因 為 65 歲 及 以 上 人 士 大 部 份 屬 低 收 入 組 別 ( 當 中 超 過 五 成 月 入 低 於 9,000 港 元 ), 而 年 長 者 傾 向 較 重 視 婚 育 的 關 係 收 入 愈 高 不 同 意 婚 後 必 須 生 育 的 比 例 愈 高, 顯 示 受 訪 者 考 慮 生 育 時 經 濟 能 力 並 非 最 主 要 的 因 素 有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受 訪 者 就 婚 後 生 育 十 分 必 要 態 度 模 棱 兩 可 的 比 例, 多 較 沒 有 未 成 年 子 女 者 為 高 ( 表 4); 前 者 表 示 不 同 意 婚 後 必 定 要 生 孩 子 的 比 例 也 較 沒 有 子 女 者 高, 沒 有 子 女 者 對 生 育 沒 有 那 麼 多 顧 慮, 反 而 自 身 正 經 歷 養 兒 育 女 過 程 者, 因 為 特 別 感 受 到 重 大 責 任 所 帶 來 的 壓 力, 可 能 因 而 認 為 不 一 定 要 有 子 女 綜 合 來 說, 雖 然 過 半 數 受 訪 者 同 意 或 非 常 同 意 婚 後 要 有 子 女, 但 當 中 大 多 數 並 非 是 最 有 經 濟 能 力 供 養 子 女 的 一 群 有 超 過 四 分 之 一 受 訪 者 對 婚 後 必 須 生 育 的 問 題 不 置 可 否, 但 這 是 否 表 示 生 育 對 家 庭 的 重 要 性 已 經 減 低? 以 下 會 通 過 另 一 條 問 題 對 此 作 進 一 步 探 討 對 於 受 訪 者 認 為 婚 後 理 想 的 子 女 數 目 是 甚 麼, 表 示 婚 後 最 理 想 是 不 生 孩 子 的 只 有 4.9% 表 示 一 至 兩 名 孩 子 最 理 想 的 共 63.9% 三 名 及 以 上 的 有 8.3%, 回 答 視 乎 情 況 的 有 17.8%, 拒 答 或 表 示 無 意 見 的 則 有 5.1% 從 上 述 可 見, 認 為 婚 後 不 生 育 是 理 想 的 只 有 少 數 ; 有 兩 名 孩 子 才 是 最 多 人 認 同 的 理 想 家 庭, 而 表 示 理 想 是 多 於 一 名 孩 子 的 受 訪 者 的 比 例, 又 以 女 性 比 男 性 稍 多 按 年 齡 劃 分, 年 輕 人 和 中 年 人 表 示 最 理 想 是 婚 後 不 生 孩 子 的 比 例 ( 各 佔 6.8% 和 6.2%), 均 高 於 年 長 者 (2.7%), 而 表 示 視 乎 情 況 的 則 以 年 輕 人 的 比 例 最 高, 有 21.6% 低 學 歷 人 士 和 工 人 表 示 最 好 不 生 孩 子 的 比 例 ( 佔 3.3% 和 4.2%), 則 各 是 所 有 學 歷 和 職 業 組 別 中 最 低 的 ( 表 5) 雖 然 只 有 略 多 於 五 成 半 的 受 訪 者 同 意 結 婚 就 一 定 要 生 兒 育 女, 但 當 被 問 到 理 想 情 況 時, 大 部 份 受 訪 者 都 認 同 有 子 女 比 沒 有 孩 子 更 理 想 這 似 乎 是 有 點 兒 矛 盾 的 發 現 其 實 並 不 難 理 解 認 為 婚 後 不 一 定 要 生 兒 育 女, 或 對 問 題 沒 有 特 定 看 法 的, 很 可 能 是 洞 悉 現 實 情 況 對 養 育 子 女 的 限 制, 因 而 對 傳 統 上 把 生 兒 育 女 看 為 家 庭 責 任 的 文 化 規 範 沒 有 那 麼 着 緊 但 理 想 地, 大 部 份 人 仍 然 認 為 有 子 女 的 婚 姻 比 較 理 想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適 婚 年 齡 人 士 及 高 收 入 者 認 可 婚 後 不 生 孩 子 的 比 例 較 高 適 婚 年 齡 人 士 對 婚 後 生 育 的 必 須 性 認 同 較 低, 表 示 生 兒 育 女 已 經 不 再 普 遍 被 視 為 必 經 的 人 生 階 段 ; 高 收 入 人 士 較 多 表 示 同 意 婚 後 不 生 育, 也 顯 示 出 他 們 的 考 慮 並 非 單 是 經 濟 負 擔, 而 可 能 是 其 他 影 響 到 養 兒 育 女 的 社 會 環 境 因 素 ( 如 教 育 制 度 政 治 局 勢 及 生 活 質 素 等 ) 125

139 表 5: 婚 後 的 理 想 子 女 數 目 (%) 不 生 子 女 1 名 2 名 3 名 3 名 以 上 視 乎 情 況 拒 答 / 無 意 見 總 體 性 別 男 性 女 性 年 齡 歲 歲 歲 及 以 上 婚 姻 狀 況 未 婚 已 婚 ( 不 與 配 偶 同 住 ) 已 婚 ( 與 配 偶 同 住 )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歲 以 下 子 女 數 目 沒 有 名 名 名 名 及 以 上 學 歷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個 人 月 收 入 ( 港 元 )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職 業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140 夫 妻 平 權 傳 統 家 庭 內 的 男 女 分 工 依 據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原 則, 父 權 社 會 中 婚 後 以 丈 夫 為 主 導, 妻 子 要 服 從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但 隨 着 女 性 的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提 高, 這 種 觀 念 已 被 平 等 平 權 慢 慢 取 代 1990 年 的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也 有 關 於 婚 內 平 權 的 問 題, 當 時 較 多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同 意 或 非 常 不 同 意 丈 夫 是 一 家 之 主 而 妻 子 要 對 他 服 從 (38.1%), 但 對 此 表 示 同 意 或 非 常 同 意 的 也 超 過 三 成 (Lee, 1992:10) 2001 年 的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則 發 現, 大 部 份 人 同 意 夫 妻 雙 方 的 收 入 應 該 互 相 分 享, 以 及 雙 方 也 應 該 對 家 庭 的 經 濟 開 支 作 出 貢 獻 (Lee, 2003:313) 上 述 發 現 皆 指 出 香 港 人 比 較 傾 向 婚 內 平 權 的 概 念 是 次 2009 年 調 查 中 有 一 條 問 題 直 接 問 受 訪 者 是 否 同 意 夫 婦 在 家 庭 中 應 該 有 平 等 的 權 力 大 多 數 受 訪 者 表 示 同 意 或 非 常 同 意 (86.9%), 表 示 沒 有 特 定 意 見 的 有 11.7%, 而 表 示 不 同 意 或 非 常 不 同 意 的 只 有 1.3%, 可 見 婚 內 平 權 概 念 在 香 港 普 遍 得 到 市 民 的 認 同 女 性 受 訪 者 比 男 性 較 多 表 示 非 常 同 意 夫 婦 平 權, 表 示 沒 有 特 別 意 見 的 則 以 男 性 較 多 年 長 者 表 示 同 意 婚 內 平 權 的 比 例 最 低, 而 未 能 明 確 表 示 意 見 的 比 例 則 最 高, 可 見 雖 然 年 長 者 較 為 傾 向 同 意 父 權 的 價 值 觀, 但 當 中 仍 然 只 有 極 少 數 明 確 地 反 對 平 權 未 婚 和 與 配 偶 同 住 的 已 婚 者 稍 多 表 示 非 常 同 意 夫 妻 間 應 該 平 權, 但 離 婚 分 居 喪 偶, 以 及 已 婚 但 非 與 配 偶 同 住 者 則 較 多 表 示 沒 有 特 定 意 見 工 人 也 較 其 他 職 業 人 士 較 多 表 示 沒 有 特 定 意 見 學 歷 和 收 入 跟 婚 內 平 權 意 識 有 正 向 的 關 係, 學 歷 和 收 入 愈 高 者 對 平 權 的 接 受 度 愈 高 ( 表 6) 香 港 人 高 度 接 受 婚 內 平 權 可 以 說 是 預 計 之 內 的 事 一 來 香 港 女 性 教 育 程 度 社 會 地 位 及 職 業 成 就 的 提 升, 對 整 體 社 會 性 別 平 權 意 識 有 一 定 的 幫 助 (Choi and Cheung, 2012); 二 來 特 別 是 對 中 產 家 庭 來 說, 工 資 偏 低 的 海 外 家 庭 傭 工 容 許 香 港 女 性 能 夠 做 到 兼 顧 家 庭 與 事 業, 令 那 些 在 勞 動 市 場 上 有 一 定 議 價 能 力 的 已 婚 女 性 不 需 為 了 照 顧 家 庭 而 放 棄 工 作, 甚 至 可 以 肩 負 家 庭 經 濟 支 柱 的 角 色 (Chan, 2006), 對 婚 內 平 權 也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127

141 表 6: 對 夫 婦 在 家 庭 中 應 該 有 平 等 的 權 力 的 看 法 (%)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中 立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拒 答 / 無 意 見 總 體 性 別 男 性 女 性 年 齡 歲 歲 歲 及 以 上 婚 姻 狀 況 未 婚 已 婚 ( 不 與 配 偶 同 住 ) 已 婚 ( 與 配 偶 同 住 )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歲 以 下 子 女 數 目 沒 有 名 名 名 名 及 以 上 學 歷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個 人 月 收 入 ( 港 元 )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職 業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142 供 養 父 母 的 責 任 孝 道 在 儒 家 文 化 中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本 節 會 分 析 受 訪 人 士 對 供 養 父 母 責 任 的 看 法 有 85.7% 受 訪 者 同 意 或 非 常 同 意 子 女 有 責 任 供 養 父 母, 不 同 意 或 非 常 不 同 意 的 只 佔 2.3%, 沒 有 明 確 表 示 意 見 的 則 有 12.0%( 表 7) 這 表 示 香 港 人 對 傳 統 孝 道 中 供 養 父 母 的 責 任 仍 然 十 分 認 同, 跟 2006 年 的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所 得 相 符 (Wong, 2008:201-03) 女 性 比 男 性 較 多 表 示 非 常 同 意 子 女 有 這 責 任, 而 男 性 沒 有 明 確 意 見 的 比 例 則 較 女 性 高 值 得 留 意 的, 是 年 輕 人 表 示 同 意 或 非 常 同 意 的 比 例 高 達 87.7%, 可 見 年 輕 一 代 絕 未 忘 記 孝 道 中 供 養 父 母 的 責 任 在 眾 多 婚 姻 狀 況 中, 離 婚 分 居 喪 偶, 以 及 已 婚 但 不 與 配 偶 同 住 者 沒 有 明 確 表 態 的 比 例, 均 高 於 其 他 人 士 沒 有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受 訪 者 較 多 同 意 或 非 常 同 意 子 女 應 該 供 養 父 母, 反 映 沒 有 未 成 年 子 女 者 可 能 因 為 經 濟 負 擔 較 輕, 所 以 較 傾 向 認 同 有 責 任 供 養 父 母 從 收 入 來 看, 高 收 入 者 同 意 或 非 常 同 意 子 女 有 責 任 供 養 父 母 的 比 例, 低 於 其 他 人 士, 回 答 不 同 意 或 非 常 不 同 意 的 比 例, 則 較 其 他 人 士 為 高, 這 反 映 經 濟 能 力 並 非 高 收 入 者 考 慮 應 否 供 養 父 母 的 最 大 考 慮 那 麼 他 們 的 考 慮 是 甚 麼 呢? 是 否 根 據 父 母 的 經 濟 自 理 能 力? 或 是 高 收 入 並 不 等 同 於 有 高 的 經 濟 負 擔 能 力? 抑 或 是 他 們 的 價 值 觀 因 為 較 為 自 我 中 心 / 個 人 化 而 不 認 同 供 養 父 母 的 責 任? 這 些 問 題 需 要 更 仔 細 的 分 析 才 有 答 案 這 些 差 異 令 我 們 有 理 由 相 信 一 般 人 如 何 理 解 自 己 是 否 有 供 養 父 母 的 責 任, 跟 是 否 同 意 子 女 有 責 任 供 養 自 己, 其 見 解 可 能 會 因 應 所 屬 不 同 的 社 會 組 別 而 有 分 別 129

143 表 7: 對 子 女 有 責 任 供 養 父 母 的 看 法 (%)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中 立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拒 答 / 無 意 見 總 體 性 別 男 性 女 性 年 齡 歲 歲 歲 及 以 上 婚 姻 狀 況 未 婚 已 婚 ( 不 與 配 偶 同 住 ) 已 婚 ( 與 配 偶 同 住 )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歲 以 下 子 女 數 目 沒 有 名 名 名 名 及 以 上 學 歷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個 人 月 收 入 ( 港 元 )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職 業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144 總 結 本 章 以 2009 年 的 家 庭 調 查 內 針 對 家 庭 價 值 觀 的 七 條 問 題, 就 香 港 人 對 家 庭 與 婚 姻 的 重 要 性 婚 後 生 育 的 重 要 性 及 意 欲 婚 內 夫 妻 平 權, 以 及 供 養 父 母 責 任 四 個 範 疇 作 出 分 析, 並 以 歷 年 的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中 有 關 家 庭 及 性 別 的 調 查 結 果 作 參 考 本 章 開 始 時 提 出 的 問 題 如 下 : 現 時 香 港 家 庭 所 出 現 的 趨 勢 及 變 化 ( 如 推 遲 首 次 結 婚 年 齡, 推 遲 及 減 少 生 育 ), 有 多 大 程 度 是 因 為 市 民 的 家 庭 價 值 觀 轉 變 了, 又 有 多 大 程 度 是 因 為 客 觀 環 境 的 考 慮 和 限 制 所 致? 就 以 上 問 題,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香 港 人 的 家 庭 價 值 觀 仍 然 符 合 傳 統 規 範 大 部 份 人 同 意 家 庭 的 重 要 性, 對 不 婚 的 獨 身 生 活 和 同 居 生 活 的 支 持 度 極 低 我 們 也 看 到 對 婚 姻 未 能 明 確 表 示 意 見 的 比 例 甚 高, 背 後 的 原 因 當 然 可 以 很 複 雜 但 香 港 人 一 方 面 認 同 家 庭 的 重 要 性, 另 一 方 面 卻 有 不 少 人 表 示 難 以 確 定 各 種 生 活 模 式 中 哪 樣 較 理 想, 這 很 可 能 是 考 慮 到 現 實 環 境 對 實 現 理 想 的 限 制 同 樣 地, 大 部 份 香 港 人 並 不 抗 拒 生 兒 育 女, 極 少 表 示 不 生 育 是 他 們 的 理 想, 但 也 有 不 少 人 同 時 表 示 婚 後 不 一 定 要 生 孩 子 就 以 上 發 現,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香 港 人 延 遲 婚 育 的 決 定, 主 要 並 非 因 為 家 庭 價 值 觀 改 變 所 致 到 底 令 他 們 猶 豫 的 原 因 是 甚 麼? 香 港 人 如 何 具 體 地 感 到 客 觀 環 境 有 礙 他 們 實 現 家 庭 及 婚 育 理 想? 這 些 問 題 有 待 更 深 入 的 研 究 雖 然 年 紀 較 輕 從 事 較 高 級 職 位 和 較 高 收 入 者, 似 乎 對 某 些 家 庭 價 值 較 多 表 示 沒 有 特 定 意 見, 對 婚 育 態 度 出 現 較 為 偏 離 傳 統 的 迹 象, 但 整 體 上 這 些 組 別 的 大 多 數 仍 然 認 同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有 關 香 港 人 對 婚 內 夫 婦 平 權 的 看 法, 則 明 顯 地 和 傳 統 父 權 主 義 所 主 張 的 有 很 大 差 距 雖 然 香 港 婦 女 教 育 就 業 等 水 平 不 斷 提 高, 多 方 面 和 男 性 的 差 異 拉 近, 但 2009 年 調 查 發 現 女 性 的 家 庭 價 值 觀 仍 然 相 對 傳 統 她 們 較 男 性 更 重 視 家 庭 性 觀 念 較 保 守, 相 對 於 男 性 也 較 多 同 意 家 庭 對 她 們 來 說 比 事 業 重 要 大 部 份 香 港 人 對 婚 內 平 權 十 分 認 同, 但 鑒 於 已 婚 婦 女 作 全 職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比 例 仍 然 甚 高, 8 在 近 半 數 已 婚 婦 女 沒 有 獨 立 經 濟 能 力 時, 這 些 家 庭 的 婚 內 平 權 究 竟 可 以 建 立 在 甚 麼 基 礎 之 上? 這 些 婦 女 如 何 可 以 在 經 濟 上 依 賴 着 丈 夫 的 同 時, 也 在 家 事 上 和 丈 夫 享 有 平 等 權 力? 這 些 都 是 值 得 更 深 入 研 究 的 問 題 年 數 據 顯 示, 香 港 已 婚 女 性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為 51.7%, 已 婚 男 性 為 70.4%(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126) 131

145 最 後, 就 子 女 是 否 有 責 任 供 養 父 母 的 問 題, 香 港 人 表 現 十 分 傳 統 大 部 份 認 同 子 女 有 這 責 任, 而 且 沒 有 迹 象 顯 示 年 輕 一 輩 對 此 認 同 較 低 但 在 這 調 查 中 並 沒 有 分 開 探 討 及 比 較 香 港 人 對 以 下 問 題 的 看 法 : 自 己 供 養 父 母 的 責 任, 及 子 女 是 否 有 責 任 供 養 自 己 基 於 資 料 有 限, 我 們 只 可 以 說 在 價 值 規 範 的 層 面 來 說, 香 港 人 對 傳 統 孝 道 中 子 女 有 責 任 供 養 父 母 這 方 面 是 非 常 認 同 的 但 面 對 人 口 老 化 的 問 題, 年 輕 一 代 能 否 承 擔 供 養 父 母 的 責 任? 客 觀 環 境 可 能 對 實 踐 這 願 景 有 甚 麼 限 制? 都 有 待 相 關 議 題 的 進 一 步 研 究 參 考 書 目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a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 主 要 報 告 第 一 冊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2b 香 港 的 女 性 及 男 性 : 主 要 統 計 數 字 二 零 一 二 年 版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1994 家 庭 是 否 還 是 青 少 年 成 長 的 支 柱? 香 港 :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Chan, H. N. Annie The Effects of Full-time Domestic Workers on Married Women s Economic Activity Status in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Sociology 21 (1): Choi, Susanne Y. P., and Fanny M. Cheung Women and Girls in Hong Kong: Current Situations and Future Challenges.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ong Kong Sheng Kung Hui Welfare Council Research Report: Suicidal Behavior in Adolescents: Stress and Protection in Different Family Contexts. Hong Kong: Hong Kong Sheng Kung Hui Welfare Council. Lee, Ming-kwan Family and Gender Issues. Pp in Indicators of Social Development: Hong Kong 1990, edited by Siu-kai Lau, Ming-kwan Lee, Po-san Wan, and Siu-lun Wong.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The Family Way. Pp in Indicators of Social Development: Hong Kong 1993, edited by Siu-kai Lau, Ming-kwan Lee, Po-san Wan, and Siu-lun Wong.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Women Matters. Pp in Indicators of Social Development: Hong Kong 2001, edited by Siu-kai Lau, Ming-kwan Lee, Po-san Wan, and Siu-lun Wong.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Lee, Ming-kwan, and Shu-hua Lu The Marriage Institution in Decline? Pp in Indicators of Social Development: Hong Kong 1995, edited by Siu-kai Lau, Mingkwan Lee, Po-san Wan, and Siu-lun Wong.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 Pacific Studie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Morgan, David H. J Rethinking Family Practices.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 132

146 Popenoe, David American Family Decline, : A Review and Appraisal.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55 (3): Wong, Thomas W. P Familism and Modernity. Pp in Indicators of Social Development: Hong Kong 2006, edited by Sai-wing Leung, Po-san Wan, and Siu-lun Wong.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Zheng, Victor, and Siu-lun Wong Subjective Well-being and the Decline in Fertility. Pp in Indicators of Social Development: Hong Kong 2004, edited by Siu-kai Lau, Ming-kwan Lee, Po-san Wan, and Siu-lun Wong.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33

147 8 失 衡 的 工 作 與 家 庭 關 係 趙 永 佳 尹 寶 珊 前 言 工 業 革 命 區 分 了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場 所, 亦 強 化 了 傳 統 家 庭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分 工 模 式 男 性 賺 錢 擔 當 經 濟 支 柱, 女 性 則 是 無 酬 的 照 顧 者 然 而, 隨 着 女 性 工 作 權 和 教 育 權 獲 得 立 法 保 障 與 基 本 實 現, 愈 來 愈 多 婦 女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在 各 行 各 業 嶄 露 頭 角 經 濟 學 人 形 容 女 性 經 濟 權 力 提 升 是 過 去 50 年 富 裕 社 會 最 值 得 關 注 的 革 命 之 一, 但 如 何 處 理 其 社 會 後 果 則 是 未 來 50 年 的 巨 大 挑 戰 (The Economist, 2010), 緩 解 就 業 人 士 ( 尤 其 女 性 ) 的 工 作 與 生 活 衝 突 促 進 兩 者 的 平 衡 便 是 其 中 之 一 (United Nations, 2012), 由 於 家 庭 是 普 羅 大 眾 的 生 活 重 心, 工 作 與 生 活 平 衡 亦 被 稱 為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ILO, 2011) 婦 女 走 出 家 庭 固 然 有 助 社 會 善 用 人 力 資 源 促 進 兩 性 平 等, 亦 可 以 為 個 人 及 家 庭 帶 來 裨 益, 例 如 為 個 人 帶 來 經 濟 報 酬 自 主 權 經 驗 技 能 成 就 自 尊 社 會 聯 繫 生 活 動 力 人 生 意 義 和 自 我 成 長 的 機 會, 為 家 人 帶 來 更 多 的 經 濟 收 入 交 談 話 題 生 活 技 巧 經 驗 智 慧, 以 及 在 其 他 生 活 領 域 的 發 展 機 會, 使 家 人 更 重 視 及 享 受 共 聚 的 時 間 和 活 動 等, 換 言 之, 兩 性 從 工 作 所 得 的 個 人 成 長 和 資 源 累 積, 均 可 提 升 家 庭 的 能 量 與 凝 聚 力 聚 焦 於 工 作 與 家 庭 正 面 互 動 的 概 念 正 不 斷 發 展, 包 括 工 作 與 家 庭 互 相 提 升 (enhancement) 豐 富 (enrichment) 促 進 (facilitation) 整 合 (integration) 和 諧 (harmony ) 正 面 溢 出 (positive spillover ) 協 調 (coordination ) 及 構 連 (articulation) 等, 此 等 概 念 大 致 上 是 建 基 於 角 色 擴 展 (role expansion) 和 資 源 得 着 發 展 (resource-gain-development) 等 理 論, 強 調 從 不 同 角 色 參 與 經 驗 所 得 的 成 長 知 識 所 建 立 的 人 際 及 資 源 網 絡, 可 以 互 相 轉 移 及 應 用, 達 到 角 色 擴 展 的 正 面 效 果 中 外 研 究 亦 證 實,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正 面 互 動 對 工 作 滿 足 感 機 構 投 入 感 履 行 家 庭 角 色 婚 姻 滿 足 感 家 庭 滿 足 感, 以 及 生 活 滿 足 感 等 都 有 正 面 作 用 ( 劉 玉 琼 等, 2012:7-8) 134

148 然 而, 社 會 各 界 與 學 術 研 究 多 較 關 注 婦 女 走 出 家 庭 後 所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如 在 人 口 老 化 的 大 趨 勢 下, 婦 女 投 身 職 場 不 但 會 導 致 晚 婚 晚 育 少 育, 甚 至 令 不 婚 和 不 育 等 現 象 日 益 普 遍, 使 人 口 結 構 愈 趨 失 衡, 減 損 社 會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亦 會 將 教 養 子 女 侍 奉 親 長 操 持 家 務 和 照 顧 殘 障 家 屬 等 傳 統 主 婦 的 職 責, 由 家 庭 轉 移 給 市 場 或 政 府 此 外, 在 全 球 經 濟 逆 轉 的 環 境 下, 信 息 化 是 推 動 已 發 展 社 會 經 濟 轉 型 提 高 勞 動 生 產 力 的 關 鍵, 信 息 社 會 不 再 倚 重 勞 力, 女 性 在 服 務 業 應 更 具 優 勢, 1 如 Naisbitt(1996) 便 曾 宣 稱 從 男 性 優 勢 走 向 女 性 崛 起 是 亞 洲 八 大 趨 勢 之 一, 但 在 經 濟 危 機 及 就 業 緊 張 時 期, 女 性 多 承 受 更 嚴 重 的 失 業 威 脅 更 沉 重 的 家 計 責 任 (European Commission, 2010; ILO, 2010), 甚 至 讓 女 性 回 家 ( 南 方 日 報, 2011) 女 性 主 義 會 毀 家 滅 國 (The Guardian, 2013a) 的 社 會 壓 力 更 重 要 的 是, 面 對 激 烈 的 全 球 挑 戰 與 競 爭, 企 業 和 僱 主 用 以 降 低 成 本 增 加 利 潤 的 人 力 彈 性 策 略 包 括 精 簡 人 手 延 長 及 反 社 會 工 時 ( 包 括 無 償 加 班 輪 班 夜 班 不 規 則 工 時 外 派 等 ) 以 合 約 聘 用 員 工 縮 短 聘 用 年 期 推 行 自 僱 及 散 工 制 等 (Chiu, So, and Tam, 2008; United Nations, 2012), 這 些 非 標 準 工 作 安 排 會 削 減 就 業 者 的 工 作 福 利 和 穩 定 性, 加 劇 其 工 作 與 家 庭 責 任 的 壓 力 失 衡 以 至 衝 突 (ILO, 2011), 在 職 女 性 還 要 面 對 根 深 柢 固 的 職 場 性 別 歧 視, 2 以 及 負 起 從 主 內 到 兼 顧 內 外 甚 至 兼 主 內 外 的 雙 重 負 擔 聚 焦 於 工 作 與 家 庭 負 面 互 動 的 概 念 包 括 工 作 與 家 庭 互 相 干 擾 (interference) 緊 張 (tension) 衝 突 (conflict) 入 侵 (intrusion) 和 負 面 溢 出 (negative spillover) 等, 此 等 概 念 大 致 上 是 建 基 於 資 源 缺 乏 及 角 色 張 力 (role strain) 等 理 論, 這 些 理 論 假 設 人 的 精 力 有 限, 當 精 力 用 於 某 一 角 色 時, 可 以 用 於 其 他 角 色 的 精 力 就 會 虧 損, 而 不 同 生 命 角 色 互 爭 資 源 會 導 致 各 種 負 面 的 結 果 工 作 與 家 庭 無 法 平 衡 對 個 人 企 業 及 社 會 的 負 面 影 響 可 包 括 : 損 害 個 人 健 康 親 職 質 素 親 子 關 係 和 家 庭 功 能 ; 妨 礙 婦 女 參 與 勞 動 及 發 揮 所 長 ; 難 以 妥 善 照 顧 家 中 長 幼 ; 家 庭 責 任 束 縛 了 在 職 者 的 潛 在 前 途 ; 降 低 員 工 的 工 作 績 效 和 士 氣 ( 如 缺 勤 專 注 力 及 生 產 力 ); 增 加 企 業 人 力 流 失 和 業 務 成 本 ; 降 低 生 育 意 願 以 至 生 育 率 ; 阻 礙 兩 性 ( 尤 其 女 性 ) 的 工 作 平 等 機 會 及 待 遇 ; 低 收 入 家 庭 1 2 如 根 據 高 盛 的 分 析, 消 除 兩 性 於 勞 動 參 與 的 差 距, 可 提 升 希 臘 和 意 大 利 的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 GDP ) 逾 18%, 日 本 是 14%, 經 濟 合 作 與 發 展 組 織 (OECD ) 國 家 亦 超 過 12% (Goldman Sachs, 2013:10) 可 參 見 如 李 瑩 (2010) 婦 女 事 務 委 員 會 (2010)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2013) The Guardian (2013b) 等 研 究 所 得 135

149 難 負 擔 家 庭 或 機 構 托 顧 及 家 事 工 作 的 費 用, 不 利 消 弭 貧 窮 與 不 公 等 問 題 等 (Lau, 2010; Pocock, Skinner, and Pisaniello, 2010; Strazdins et al., 2010; Vanderpool and Way, 2013) 本 章 先 簡 述 香 港 女 性 的 就 業 與 婚 育 概 況, 繼 而 運 用 2009 年 的 調 查 數 據, 探 討 就 業 人 士 的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情 況, 分 析 聚 焦 於 工 作 與 家 庭 互 相 干 擾 的 經 驗 與 感 受 女 性 的 就 業 與 婚 育 概 況 香 港 的 經 濟 起 飛 以 工 業 為 主 導, 廉 價 女 工 成 為 當 時 的 製 衣 塑 膠 和 電 子 工 廠 主 力 軍 隨 着 經 濟 發 展 和 強 迫 教 育 推 行, 女 性 的 教 育 水 平 勞 動 競 爭 力 和 經 濟 自 主 意 識 均 持 續 提 升 過 去 25 年, 女 性 勞 動 人 口 的 增 長 遠 高 於 男 性, 兩 性 於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的 差 距 大 幅 收 窄, 女 性 晉 身 專 業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行 列 的 比 例 雖 仍 倍 低 於 男 性, 但 已 有 可 觀 的 改 善 3 女 性 在 勞 動 市 場 的 地 位 日 趨 重 要, 她 們 的 婚 育 模 式 亦 出 現 明 顯 的 變 化 如 1986 至 2012 年 間, 從 未 結 婚 的 女 性 數 目 上 升 64.2%, 男 性 則 只 增 加 17.1%(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b:29) 女 性 的 初 婚 年 齡 和 首 次 生 育 年 齡 中 位 數 不 斷 延 後, 生 育 率 亦 同 步 下 降, 近 年 始 見 回 升 ( 圖 1), 總 和 生 育 率 長 期 遠 低 於 人 口 置 換 水 平 香 港 在 職 女 性 育 有 學 齡 子 女 的 比 例 高 於 日 本 和 東 歐, 與 西 方 富 裕 社 會 大 致 相 近 (United Nations, 2012:96, 140) 照 顧 幼 兒 雖 是 就 業 女 性 離 開 勞 動 市 場 的 主 要 原 因 ( 婦 女 事 務 委 員 會, 2010), 但 適 婚 及 育 齡 女 性 的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仍 高 企 於 70% 至 80% 的 水 平, 顯 示 大 部 份 青 壯 年 就 業 女 性 都 要 同 時 肩 負 工 作 和 育 兒 的 責 任 和 壓 力 至 2012 年 間, 女 性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由 48.9% 增 至 53.6%, 男 性 則 由 80.5% 降 至 68.7% 在 就 業 女 性 中, 專 業 經 理 及 行 政 人 員 的 比 例 由 1993 年 的 7.5% 增 至 2010 年 的 11.7%; 男 性 的 相 關 比 例 是 16.5% 和 21.1%( 因 改 變 了 職 業 分 類,1993 年 前 後 的 數 字 並 不 可 比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b:95, 110) 136

150 圖 1: 生 育 率 及 女 性 初 婚 年 齡 和 首 次 生 育 年 齡 中 位 數, 歲 % 初 婚 年 齡 中 位 數 ( 歲 ) 首 次 生 育 年 齡 中 位 數 ( 歲 ) 生 育 率 (%) 20.0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b:44-45) 根 據 2009 年 調 查,44.7% 受 訪 者 沒 有 全 職 或 兼 職 工 作, 4 當 中 高 達 91.5% 表 示 受 訪 前 七 天, 如 獲 工 作 機 會 也 不 能 隨 時 上 任, 女 性 的 相 關 比 例 高 於 男 性 不 能 就 業 者 以 年 長 者 居 多, 因 此, 他 們 回 答 不 能 就 業 的 原 因 依 次 是 已 退 休 (39.5%) 料 理 家 務 (33.5%) 在 學 或 準 備 就 學 (23.3%) 生 病 (3.1%) 和 其 他 (0.6%) 相 對 而 言, 家 庭 責 任 明 顯 是 窒 礙 女 性 如 獲 機 會 也 不 能 就 業 的 主 因 (50.4%, 男 性 只 有 2.2%), 男 性 則 大 多 因 為 已 退 休 而 不 再 工 作 (58.8%, 女 性 是 29.0%) 此 外, 絕 大 部 份 青 壯 年 ( 尤 其 女 性 ) 也 表 示 因 家 庭 責 任 而 不 能 就 業 (25-34 歲 和 歲 者 各 高 達 82.9% 和 91.6%) 對 家 庭 不 友 善 的 社 會 環 境 工 作 與 家 庭 失 衡 是 全 球 在 職 者 共 同 面 對 的 問 題, 香 港 的 社 經 和 就 業 環 境 卻 令 有 關 問 題 更 加 嚴 重 其 一 源 自 極 高 的 經 濟 自 由 度 和 外 向 度 香 港 屬 小 型 經 濟 體, 內 需 市 場 不 足, 經 濟 發 展 除 高 度 依 賴 融 入 區 域 以 至 全 球 經 濟 體 系 外, 內 部 結 構 亦 須 不 斷 轉 型 以 配 合 外 部 環 境 與 市 場 需 求 如 自 1980 年 代 開 始, 中 國 內 地 的 開 放 政 策 和 經 濟 改 革 為 香 港 提 供 了 龐 大 的 生 產 腹 地 和 市 場, 香 港 工 業 迅 速 北 移, 服 務 業 則 蓬 勃 發 展 此 等 趨 勢 4 即 受 訪 前 七 天 沒 有 至 少 工 作 一 小 時, 包 括 自 營 作 業 者 僱 主 僱 員 無 酬 家 庭 從 業 員 137

151 雖 造 就 了 亮 麗 的 經 濟 成 長, 但 一 旦 遭 遇 全 球 社 經 風 險, 亦 會 首 當 其 衝, 如 1997 年 的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和 2008 年 的 國 際 金 融 海 嘯, 便 透 過 眾 多 環 節 包 括 對 外 貿 易 資 產 市 場 企 業 營 運 勞 動 市 場 本 地 需 求 等 嚴 重 影 響 香 港 的 經 濟 此 外, 中 國 經 濟 崛 起, 固 然 為 香 港 帶 來 商 機, 但 在 本 土 生 產 成 本 上 揚 內 地 以 及 全 球 眾 多 城 市 相 繼 發 展 跨 境 資 本 高 速 流 動 歐 美 日 經 濟 復 蘇 乏 力 等 環 境 下, 香 港 面 對 的 競 爭 愈 趨 激 烈, 部 份 服 務 行 業 近 年 便 積 極 分 拆 業 務, 把 較 低 增 值 和 勞 動 力 密 集 的 工 序 ( 如 金 融 業 和 電 訊 業 的 資 訊 科 技 和 後 勤 服 務 ) 外 移 至 營 運 成 本 較 低 的 地 區, 包 括 中 國 內 地 印 度 和 馬 來 西 亞 社 會 日 益 擔 憂 貿 易 及 商 業 服 務 外 移 對 本 土 基 層 白 領 的 影 響, 可 能 不 下 於 昔 日 製 造 業 外 移 對 藍 領 工 人 的 打 擊 其 二 源 自 政 府 的 積 極 不 干 預 主 義 為 求 保 持 競 爭 力, 香 港 殖 民 地 政 府 及 特 區 政 府 均 奉 行 大 市 場 小 政 府 的 管 治 模 式, 恪 守 審 慎 理 財 量 入 為 出 簡 單 稅 制 及 低 稅 率 等 基 本 原 則, 以 營 造 市 場 友 善 及 自 由 經 濟 的 環 境, 激 發 經 濟 效 率 和 吸 引 資 本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2002, 2011), 沒 有 積 極 制 訂 完 善 的 勞 動 保 障 制 度 香 港 的 僱 員 尤 其 是 低 下 階 層 的 勞 工, 普 遍 沒 有 參 與 議 定 薪 酬 及 服 務 條 件 的 權 利 和 機 會, 兩 次 國 際 金 融 危 機 加 上 非 典 型 肺 炎 疫 潮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不 景 和 風 險 意 識, 進 一 步 為 僱 主 的 人 力 彈 性 策 略 和 非 標 準 工 作 安 排 提 供 了 合 理 性, 就 算 經 濟 復 蘇, 這 些 政 策 及 策 略 亦 未 見 基 本 的 改 變 因 此, 當 很 多 政 府 已 把 推 動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作 為 重 要 施 政 方 針, 制 訂 因 應 的 政 策 和 制 度, 俾 使 工 作 場 所 的 規 範 ( 如 工 時 和 請 假 ) 有 助 在 職 者 兼 顧 家 庭 責 任, 在 職 者 在 負 擔 家 庭 責 任 時 ( 如 育 兒 和 家 務 ) 更 能 兼 顧 工 作 (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2009; OECD, 2011), 香 港 仍 然 沒 有 立 法 保 障 就 業 人 士 的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立 法 會 議 員 陳 婉 嫻 (2013) 甚 至 宣 稱 政 府 的 家 庭 友 善 僱 傭 措 施 其 前 提 是 須 在 僱 主 的 承 擔 力 和 僱 員 利 益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2013), 只 是 用 來 掩 飾 勞 工 及 福 利 政 策 不 善 的 幌 子 不 利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的 工 時 模 式 時 間 分 配 是 影 響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的 關 鍵 因 素 (Fagan et al., 2012) 香 港 沒 有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在 職 者 如 因 工 作 量 少 而 入 不 敷 出, 當 然 會 影 響 生 計, 但 能 否 有 充 裕 愉 快 的 工 餘 時 間 進 行 其 他 活 動, 例 如 休 息 娛 樂 學 習 進 修 共 聚 天 倫 培 育 子 女 料 理 家 事 照 顧 家 人 社 交 聯 誼 發 展 個 人 興 趣 參 與 社 會 活 動 等, 也 對 個 人 和 家 庭 福 祉 有 重 要 的 影 響, 因 此,OECD(2013) 制 訂 的 更 好 生 活 指 數 (Better Life Index) 既 選 138

152 取 了 工 作 與 生 活 平 衡 領 域, 亦 把 僱 員 工 時 過 長 ( 即 每 周 平 均 工 時 超 過 50 小 時 的 比 例 ) 納 為 此 領 域 的 首 要 指 標 根 據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的 統 計, 全 球 已 有 41% 國 家 訂 立 每 周 標 準 工 時 40 小 時 的 法 例, 另 有 44% 訂 為 超 過 40 小 時 ( 其 中 近 半 為 小 時, 逾 半 為 48 小 時 )(ILO, 2011:12-13) 不 少 組 織 已 倡 議 徹 底 改 變 工 時 的 模 式 和 制 度, 如 英 國 新 經 濟 基 金 會 主 張 每 周 標 準 工 時 減 至 21 小 時, 便 有 助 解 決 眾 多 糾 結 的 社 會 問 題, 包 括 過 度 工 作 失 業 過 度 消 費 高 碳 排 放 低 生 活 質 素 社 會 不 平 等, 以 及 個 人 失 去 照 顧 他 人 和 享 受 生 命 的 時 間 等 (New Economics Foundation, 2010) 香 港 是 少 數 未 制 訂 工 時 法 例 ( 包 括 標 準 工 時 最 高 工 時 超 時 工 作 限 制 或 超 時 工 作 薪 酬 等 ) 的 地 方 ; 香 港 的 法 定 有 薪 休 假 權 利 亦 遠 低 於 國 際 標 準, 包 括 年 假 及 產 假 偏 短, 5 亦 沒 有 婚 姻 假 侍 產 假 家 長 假 家 事 假 恩 恤 假 領 養 兒 童 假 等 家 庭 假 期, 長 時 間 工 作 為 口 奔 馳 成 為 了 大 部 份 在 職 者 的 寫 照 香 港 政 府 從 2006 年 7 月 起 實 施 五 天 工 作 周, 公 營 和 私 營 機 構 的 管 理 層 可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實 行, 時 至 2012 年, 每 周 工 時 中 位 數 是 45 小 時, 6 仍 比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建 議 的 40 小 時 高 出 12.5%, 再 者, 每 周 工 時 超 過 和 52 小 時 者 依 次 高 達 82.7% 40.8% 和 24.2%( 全 職 僱 員 的 相 關 數 字 是 89.0% 43.9% 和 26.0%)(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a:31, 90-97) 在 OECD(2013) 國 家, 男 女 性 僱 員 每 周 工 時 超 過 50 小 時 者, 各 只 有 12% 和 5% 無 償 的 加 班 相 當 普 遍 勞 工 處 (2012:101, 109) 指 出,2011 年, 估 計 有 23.4% 香 港 僱 員 曾 經 超 時 工 作, 當 中 51.6% 沒 有 薪 金 或 假 期 的 補 償, 每 周 平 均 無 償 超 時 工 作 8.0 小 時,76.5% 是 專 業 經 理 及 行 政 人 員 7 此 外, 工 作 與 私 人 時 間 的 界 線 日 益 模 糊, 如 任 仕 達 於 32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進 行 的 2012 年 Workmonitor 調 查 顯 示,85% 的 香 港 受 訪 僱 員 在 非 辦 公 時 間 收 到 和 工 作 有 關 的 電 話 或 電 郵,68% 會 於 私 人 時 間 內 處 理 工 作 事 務, 更 有 35% 認 為 僱 主 期 望 他 們 每 天 24 小 時 候 命 (Randstad Holding, 2012:23) 雷 格 斯 於 80 多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進 行 以 專 業 人 士 為 對 象 國 際 勞 工 公 約 第 132 號 帶 酬 休 假 公 約 ( 修 訂 本 ) 規 定 僱 員 做 滿 一 年 可 享 有 不 少 於 三 個 工 作 周 的 有 薪 年 假 ; 香 港 僱 員 首 兩 年 的 年 假 只 有 七 天, 其 後 每 年 加 一 天 至 14 天 為 上 限 此 外, 香 港 於 2011 年 5 月 起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臨 時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2010:84) 曾 估 計, 在 24 至 33 元 的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下, 非 自 願 被 削 減 工 時 的 僱 員 數 目 可 能 高 達 316,000 人 ( 佔 所 有 僱 員 的 11.4%), 每 年 總 工 時 亦 因 而 可 能 下 降 5.4% 至 9.1% 實 際 情 況 尚 待 探 討 根 據 香 港 文 職 及 專 業 人 員 總 會 的 調 查 所 得, 曾 無 償 加 班 的 香 港 僱 員 高 達 七 成 (BBC 中 文 網, 2013) 139

153 的 2012 年 工 作 與 生 活 平 衡 調 查 亦 發 現, 在 休 假 期 間,56% 的 香 港 僱 員 仍 每 天 工 作 一 至 三 小 時, 超 過 三 小 時 者 也 高 達 26%, 兩 者 皆 高 於 全 球 平 均 值 (Regus, 2012) 根 據 2009 年 調 查, 在 受 訪 前 三 個 月, 年 滿 18 歲 就 業 人 士 的 每 周 平 均 工 時 高 達 50.5 小 時, 8 圖 2 展 示 了 不 同 工 時 組 別 的 就 業 人 士 比 例, 最 普 遍 的 是 小 時 (28.7%) 和 小 時 (20.7%); 每 周 平 均 工 時 少 於 40 小 時 者 僅 有 7.8% 換 言 之, 每 周 平 均 工 時 不 少 於 小 時 者 依 次 高 達 92.1% 47.6% 19.1% 和 5.7%, 遠 超 過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建 議 的 40 小 時 和 世 界 主 流 的 小 時 據 勞 工 處 (2012:111) 估 計, 每 周 工 作 不 多 於 35 小 時 者, 一 般 都 從 事 兼 職 工 作 圖 2: 按 每 周 平 均 工 時 劃 分 成 年 就 業 人 士,2009(%) 小 時 以 下 小 時 小 時 小 時 小 時 小 時 小 時 小 時 小 時 小 時 70 小 時 及 以 上 如 果 把 每 周 平 均 工 時 45 小 時 以 下 小 時 小 時, 以 及 60 小 時 及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分 為 沒 有 超 時 輕 微 超 時 中 度 超 時 和 嚴 重 超 時 四 組, 我 們 可 清 楚 看 到 超 時 程 度 較 高 與 較 低 者 的 社 經 特 徵 和 家 庭 形 態, 大 都 有 顯 著 的 分 別 : 嚴 重 超 時 工 作 者, 以 男 性 年 長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低 學 歷 個 人 和 住 戶 收 入 偏 低, 工 人, 從 事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業 地 產 /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運 輸 / 倉 庫 /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業, 以 及 家 庭 形 態 為 貧 窮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單 人 家 庭 折 8 必 須 留 意, 該 調 查 沒 有 區 分 全 職 及 兼 職 工 作 人 士, 亦 包 括 了 自 營 作 業 者 僱 主 和 無 酬 家 庭 從 業 員 根 據 勞 工 處 (2012:110) 的 分 析,2011 年, 全 職 僱 員 的 每 周 平 均 工 時 中 位 數 約 高 於 所 有 僱 員 1.4 小 時 140

154 衷 擴 大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和 單 職 家 庭 者 的 比 例, 9 均 較 其 他 人 士 為 高 中 度 超 時 工 作 者, 以 男 性 中 年 未 婚 已 婚 中 等 學 歷 中 等 個 人 和 住 戶 收 入, 工 人, 從 事 建 造 業 進 出 口 /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公 共 行 政 / 教 育 / 人 類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工 活 動, 家 庭 形 態 為 聯 合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單 人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和 單 職 家 庭, 沒 有 老 齡 家 庭 成 員 者 的 比 例, 相 對 高 於 其 他 人 士 輕 微 超 時 工 作 者, 以 女 性 年 輕 未 婚 中 等 學 歷 中 等 個 人 和 住 戶 收 入,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從 事 製 造 業 資 訊 及 通 訊 業 建 造 業, 家 庭 形 態 為 聯 合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和 同 居 家 庭, 沒 有 未 成 年 家 庭 成 員, 有 老 齡 家 庭 成 員 者 的 比 例, 較 其 他 人 士 為 高 沒 有 超 時 工 作 者, 以 女 性 中 年 年 長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高 學 歷 個 人 和 住 戶 收 入 偏 高,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從 事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家 庭 形 態 為 困 難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和 有 家 傭 家 庭, 有 未 成 年 家 庭 成 員 者 的 比 例, 普 遍 高 於 其 他 人 士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負 面 互 動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講 求 工 作 家 庭 和 個 人 生 活 得 以 圓 滿 結 合 工 作 家 庭 個 人 三 者 的 互 動, 可 以 互 相 干 擾 或 互 相 促 進 的 方 式 進 行, 兩 者 並 存 ; 而 工 作 家 庭 個 人 的 不 同 特 性, 也 可 對 彼 此 互 動 方 式 有 消 減 或 增 強 的 作 用 香 港 有 不 少 關 於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的 研 究, 如 根 據 社 商 賢 匯 (2010, 2012) 自 2006 年 起 進 行 的 年 度 調 查, 在 職 人 士 對 實 現 理 想 生 活 與 工 作 平 衡 的 自 我 評 分 一 直 未 見 改 善, 以 10 分 為 滿 分,2012 年 是 6.0 分 ; 私 人 活 動 時 間 稍 有 增 加, 但 工 作 與 生 活 時 數 比 例 仍 強 差 人 意 ; 10 對 僱 主 提 供 的 工 作 與 生 活 平 衡 安 排 或 措 施, 評 分 和 使 用 率 偏 低 ; 大 部 份 僱 員 認 同 工 作 與 生 活 平 衡 是 影 響 生 產 力 工 作 動 力, 以 及 吸 引 和 挽 留 人 才 的 極 重 要 因 素, 但 亦 曾 因 工 作 與 生 活 失 衡, 而 面 對 健 康 家 庭 和 工 作 生 產 力 的 問 題 ; 認 為 彈 性 工 作 時 間 五 天 工 作 周 更 多 有 薪 假 期 無 薪 或 部 份 支 薪 假 期 職 務 分 擔 工 作 支 援 服 務 遙 距 或 在 家 工 作 等 工 作 安 排, 均 有 助 達 至 工 作 與 生 活 的 較 佳 平 衡 和 社 商 賢 匯 的 研 究 相 似, 香 港 的 相 關 研 究 多 側 重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負 面 互 動, 包 括 工 作 對 個 人 生 活 或 家 9 10 家 庭 形 態 的 分 類 並 非 互 相 排 斥, 其 準 則 見 本 書 第 二 章 表 年 的 工 作 與 生 活 時 數 實 際 比 例 是 82.7:17.3, 理 想 比 例 則 是 61.0:39.0,2008 年 的 理 想 比 例 為 62.3:37.7, 反 映 在 職 者 愈 來 愈 期 望 有 更 多 的 私 人 時 間, 年 輕 一 代 的 訴 求 明 顯 更 高 ( 社 商 賢 匯, 2010) 141

155 庭 生 活 的 干 擾, 或 工 作 與 家 庭 之 間 的 互 相 干 擾 和 衝 突 年 調 查 也 聚 焦 於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負 面 互 動, 量 表 包 括 工 作 干 擾 家 庭 及 家 庭 干 擾 工 作 兩 個 面 向, 每 個 面 向 各 有 兩 道 題 目 : 工 作 干 擾 家 庭 的 題 目 是 我 放 工 回 家 後, 已 經 疲 倦 到 無 法 去 做 應 該 做 的 家 事 ( 例 如 家 務 ), 和 因 為 我 花 很 多 時 間 在 工 作 上, 所 以 很 難 盡 到 家 庭 責 任 ( 例 如 管 教 子 女 管 理 家 庭 開 支 照 顧 家 人 ) ; 家 庭 干 擾 工 作 的 題 目 是 因 為 做 家 事 的 關 係, 回 到 公 司 我 已 經 疲 倦 到 很 難 好 好 工 作, 和 因 為 家 庭 責 任 的 關 係, 我 在 工 作 時 很 難 專 心 四 道 題 目 都 用 四 分 尺 度 量 度 ( 從 來 沒 有 = 1; 過 去 三 個 月 有 過 一 兩 次 = 2; 一 個 月 有 幾 次 = 3; 一 星 期 有 幾 次 = 4) 根 據 調 查 所 得, 過 半 數 受 訪 者 認 為 工 作 影 響 了 家 庭 生 活, 如 61.1% 曾 因 工 作 疲 倦 而 難 盡 家 事 責 任,49.3% 曾 因 工 時 過 長 而 難 盡 家 庭 責 任 相 對 來 說, 家 庭 對 工 作 的 負 面 影 響 較 少, 不 過 仍 有 24.6% 曾 因 家 事 疲 倦 而 影 響 工 作 表 現,21.7% 曾 因 家 庭 責 任 而 無 法 專 心 工 作 ( 圖 3) 圖 3: 工 作 與 家 庭 互 相 干 擾 的 經 驗,2009(%) 工 作 干 擾 家 庭 因 工 作 疲 倦 而 難 盡 家 事 責 任 因 工 時 過 長 而 難 盡 家 庭 責 任 家 庭 干 擾 工 作 因 家 事 疲 倦 而 影 響 工 作 表 現 因 家 庭 責 任 而 無 法 專 心 工 作 從 來 沒 有 三 個 月 一 兩 次 一 個 月 幾 次 一 星 期 幾 次 雖 然 工 作 對 家 庭 的 干 擾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家 庭 對 工 作 的 負 面 影 響, 但 因 子 分 析 的 結 11 參 見 如 劉 玉 琼 等 (2012:5-7) 對 香 港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研 究 的 簡 介 142

156 果 顯 示, 這 四 個 指 標 只 有 一 個 而 非 兩 個 面 向, 我 們 把 四 個 指 標 合 併 為 工 作 與 家 庭 干 擾 指 數 ( 由 1 至 4 分, 分 數 愈 高 代 表 干 擾 程 度 愈 高, 或 衝 突 愈 嚴 重 ; 信 度 [Cronbach s alpha] 是 0.786) 一 如 預 期, 嚴 重 超 時 者 的 工 作 與 家 庭 干 擾 指 數 (1.82), 顯 著 高 於 中 度 超 時 (1.66) 輕 微 超 時 (1.65) 和 沒 有 超 時 (1.63) 人 士, 換 言 之, 超 時 工 作 愈 長 者, 其 工 作 與 家 庭 衝 突 的 情 況 愈 嚴 重 不 同 社 經 背 景 和 家 庭 形 態 人 士 的 工 作 與 家 庭 衝 突 經 驗, 亦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就 社 經 背 景 而 言, 女 性 中 年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任 職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以 及 從 事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業 建 造 業 運 輸 / 倉 庫 /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業 者 所 面 對 的 工 作 與 家 庭 衝 突, 均 顯 著 偏 高 ; 此 外, 學 歷 個 人 收 入 和 住 戶 收 入 愈 低 者, 其 工 作 與 家 庭 互 相 干 擾 的 程 度 亦 愈 嚴 重 就 家 庭 形 態 而 言, 有 未 成 年 家 庭 成 員, 同 居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和 貧 窮 家 庭 的 干 擾 指 數 普 遍 偏 高, 而 跨 代 家 庭 和 有 家 傭 家 庭 的 干 擾 指 數 則 一 般 偏 低 ( 圖 4) 143

157 圖 4: 不 同 背 景 人 士 的 工 作 與 家 庭 干 擾 指 數 (%) 按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和 收 入 劃 分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按 行 業 和 職 業 劃 分 製 造 業 建 造 業 進 出 口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業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業 資 訊 及 通 訊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公 共 行 政 教 育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工 活 動 雜 項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行 業 職 業 按 家 庭 形 態 和 有 否 未 成 年 或 老 齡 家 庭 成 員 劃 分 單 人 家 庭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主 幹 家 庭 擴 大 家 庭 聯 合 家 庭 折 衷 擴 大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雙 職 家 庭 單 職 家 庭 單 薪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困 難 家 庭 有 家 傭 家 庭 沒 有 有 沒 有 有 家 庭 形 態 未 成 年 家 庭 成 員 老 齡 家 庭 成 員 注 : 經 單 因 方 差 分 析 檢 定, 未 達 0.05 統 計 顯 著 水 平 的 社 群 差 異 均 以 斜 線 標 示 144

158 與 工 作 表 現 和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度 的 關 係 就 業 人 士 對 自 己 的 工 作 表 現 和 家 庭 生 活 都 有 相 當 正 面 的 評 價 12 對 於 自 己 的 工 作 表 現 和 投 入, 表 示 非 常 滿 意 和 滿 意 者 各 佔 5.0% 和 69.9%, 直 言 不 滿 意 和 非 常 不 滿 意 的 比 例 低 至 2.4% 和 0.2%, 然 而, 自 覺 其 工 作 表 現 和 投 入 只 屬 普 通 的 也 有 22.4%; 滿 意 度 均 值 是 3.77 分 ( 標 準 差 是 0.58) 對 於 自 己 的 家 庭 生 活, 回 答 非 常 滿 意 和 滿 意 者 各 佔 7.0% 和 76.9%, 自 覺 其 家 庭 生 活 只 屬 普 通 的 只 有 14.4%, 坦 言 不 滿 意 和 非 常 不 滿 意 的 比 例 更 低 至 1.6% 和 0.1%; 滿 意 度 均 值 是 3.89 分 ( 標 準 差 是 0.52) 工 作 與 家 庭 干 擾 指 數, 和 工 作 表 現 滿 意 度 及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度 都 有 顯 著 的 負 向 相 關 ( 相 關 係 數 r 各 是 和 -.122), 即 工 作 與 家 庭 干 擾 程 度 愈 低 者, 愈 傾 向 滿 意 其 工 作 表 現 和 家 庭 生 活, 反 之 亦 然 相 對 而 言, 工 作 家 庭 衝 突 與 男 性 工 作 表 現 滿 意 度 的 相 關 強 度, 顯 著 高 於 女 性 (r 各 是 和 -.099), 但 工 作 家 庭 衝 突 與 女 性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度 的 相 關 強 度, 則 普 遍 高 於 男 性 (r 各 是 和 -.118) 根 據 迴 歸 分 析 的 結 果, 假 若 受 訪 者 的 社 經 背 景 相 若, 工 作 與 家 庭 干 擾 程 度 愈 低 者, 愈 傾 向 滿 意 其 工 作 表 現 ; 嚴 重 和 中 度 超 時 者 的 滿 意 度, 均 低 於 輕 微 超 時 者, 與 沒 有 超 時 者 卻 未 呈 顯 著 分 別, 原 因 可 能 是 沒 有 超 時 者 多 屬 兼 職 人 士, 影 響 其 工 作 感 受 的 因 素 與 全 職 人 士 不 完 全 可 比 然 而, 當 在 職 者 有 相 近 的 工 作 與 家 庭 干 擾 指 數, 以 及 工 作 表 現 滿 意 度 時, 超 時 工 作 對 其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度 並 沒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 但 工 作 與 家 庭 衝 突 愈 少 工 作 表 現 滿 意 度 愈 高 者, 則 多 享 有 愈 高 的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度, 這 情 況 與 西 方 社 會 的 研 究 所 得 基 本 一 致 (Lee, Zvonkovic, and Crawford, 2013; Sturges, 2013) 總 結 香 港 仍 未 制 訂 工 時 法 例, 法 定 有 薪 休 假 權 利 亦 遠 低 於 國 際 標 準 根 據 2009 年 的 調 查, 就 業 人 士 每 周 平 均 工 時 不 少 於 小 時 者 依 次 高 達 47.6% 19.1% 和 5.7%; 在 OECD(2013) 國 家, 男 女 僱 員 每 周 工 時 超 過 50 小 時 者 僅 各 佔 12% 和 5% 加 上 無 償 的 加 班 相 當 普 遍, 工 作 與 私 人 時 間 的 界 線 亦 日 益 模 糊, 香 港 在 職 者 的 超 時 工 12 工 作 表 現 和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度 的 答 案 都 以 五 分 尺 度 量 度 ( 由 1 分 代 表 非 常 不 滿 意, 至 5 分 代 表 非 常 滿 意 ), 沒 有 確 定 答 案 者 各 只 有 0.1% 和 0.3% 受 訪 者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總 體 評 價, 詳 見 本 書 第 九 章 145

159 作 問 題 嚴 重, 其 中 以 男 性 年 長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低 學 歷 個 人 和 住 戶 收 入 偏 低 工 人, 以 及 從 事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業 地 產 /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運 輸 / 倉 庫 /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業 者 的 工 時 尤 其 偏 長 香 港 的 工 時 模 式 既 不 利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社 經 和 就 業 環 境 亦 對 家 庭 極 不 友 善 政 府 奉 大 市 場 小 政 府 為 圭 臬, 沒 有 制 訂 完 善 的 勞 動 保 障 制 度, 亦 未 立 法 保 障 就 業 人 士 的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 全 球 金 融 和 傳 染 病 危 機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不 景 和 風 險 意 識, 進 一 步 為 僱 主 延 續 各 種 非 標 準 工 作 安 排 提 供 了 合 理 性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過 半 受 訪 在 職 者 曾 經 歷 工 作 對 家 庭 的 干 擾, 包 括 因 工 作 疲 倦 或 工 時 過 長 而 難 盡 家 事 責 任 ; 約 兩 成 半 曾 經 歷 家 庭 對 工 作 的 干 擾, 包 括 因 家 事 疲 倦 或 家 庭 責 任 而 影 響 工 作 表 現 這 方 面 的 社 群 差 異, 與 工 時 偏 長 者 大 致 相 同 然 而, 女 性 工 時 過 長 的 問 題 雖 不 若 男 性, 在 勞 動 市 場 的 地 位 亦 日 趨 重 要, 但 家 庭 責 任 不 但 是 就 業 女 性 退 離 職 場 的 主 要 原 因 ; 而 基 於 家 庭 生 計 或 個 人 事 業 而 留 任 者, 亦 要 承 受 比 男 性 更 沉 重 的 兼 顧 內 外 甚 至 兼 主 內 外 雙 重 壓 力, 遇 到 更 高 程 度 的 工 作 與 家 庭 衝 突 就 業 人 士 感 到 工 作 對 家 庭 造 成 的 干 擾, 遠 較 家 庭 對 工 作 造 成 的 干 擾 為 高, 這 與 本 土 及 外 國 的 研 究 結 果 脗 合 (Aryee et al., 1999; Luk and Shaffer, 2005); 但 華 人 在 兼 顧 工 作 與 家 庭 時 的 時 間 和 心 力 衝 突, 或 因 家 庭 負 擔 而 造 成 的 工 作 與 家 庭 衝 突, 卻 普 遍 低 於 西 方 社 會 的 僱 員 (Yang et al., 2000; Spector et al., 2007), 原 因 或 在 於 社 會 文 化 和 價 值 觀 的 差 異 (Thein et al., 2010; United Nations, 2012) 無 論 讀 書 工 作, 以 至 持 家, 中 國 文 化 都 強 調 勤 奮 盡 己 的 美 德, 辛 勤 工 作 是 維 持 生 計 和 家 庭 福 祉 的 主 要 方 法, 事 業 成 功 也 是 家 庭 成 員 的 集 體 光 榮 (Chiu and Kosinski, 1995; Lu et al., 2008) 接 受 加 班 輪 班 的 安 排 於 周 末 假 日 甚 或 跨 境 工 作, 都 被 視 為 為 家 庭 而 努 力, 而 不 是 追 求 個 人 成 就 的 自 私 行 為 (Lau et al., 2009), 就 算 耗 用 家 庭 生 活 的 時 間, 也 能 獲 得 家 人 的 體 諒 及 認 同 社 會 文 化 雖 能 形 塑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關 係, 致 使 香 港 人 的 工 時 雖 嚴 重 偏 長, 家 庭 干 擾 工 作 的 問 題 卻 不 普 遍 ; 然 而, 仍 有 逾 半 在 職 者 曾 經 歷 工 作 對 家 庭 的 干 擾 工 作 與 家 庭 互 相 促 進 對 個 人 家 庭 企 業 和 社 會 都 有 正 面 作 用, 工 作 與 家 庭 無 法 平 衡 則 對 各 方 帶 來 負 面 影 響, 兩 者 均 取 得 世 界 各 地 及 本 土 的 實 徵 支 持 年 輕 一 代 是 未 來 就 業 人 口 的 中 流 砥 柱, 他 們 處 於 日 益 嚴 苛 的 就 業 市 場, 對 僱 主 社 會 和 政 府 抱 更 高 的 要 求 有 更 多 的 不 滿, 亦 更 重 視 足 夠 及 優 質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時 間 ( 社 商 賢 匯, 2010; 鄭 宏 泰 尹 寶 珊, 2013), 政 府 應 盡 快 把 推 動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列 為 重 要 施 政 方 針, 汲 取 國 際 經 驗, 參 照 聯 合 國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OECD 等 團 體 的 政 策 倡 議, 因 應 不 同 性 別 生 命 周 期 行 業 在 146

160 職 者 的 情 況 與 需 要, 以 家 庭 為 本 並 結 合 勞 工 福 利 性 別 平 等 人 口 發 展 兒 童 照 顧 等 相 關 政 策, 制 訂 保 障 和 促 進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的 政 策 和 制 度 在 僱 員 方 面, 政 府 可 針 對 在 職 婦 女 的 困 境, 包 括 照 顧 幼 兒 是 女 性 離 開 勞 動 市 場 的 主 因, 以 及 已 婚 女 性 承 擔 大 部 份 家 事 責 任 的 壓 力, 一 方 面 透 過 法 定 工 時 政 策 ( 如 訂 定 標 準 工 時 最 高 工 時 超 時 工 作 限 制 超 時 工 作 薪 酬 ) 和 假 期 政 策 ( 如 提 供 婚 姻 假 侍 產 假 家 長 假 家 事 假 恩 恤 假 照 顧 生 病 小 孩 假 等 家 庭 假 期 ) 營 造 對 家 庭 友 善 推 動 男 性 分 擔 家 事 的 就 業 環 境 ; 另 一 方 面 加 強 支 援 照 顧 兒 童 的 措 施, 如 提 供 足 夠 的 專 業 方 便 可 及 可 負 擔 之 優 質 公 私 營 兒 童 托 育 照 顧 服 務, 為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發 放 留 職 停 薪 的 育 嬰 津 貼 等, 以 減 少 窒 礙 女 性 生 育 就 業 發 展 事 業 的 障 礙, 並 降 低 婦 女 兒 童 及 跨 代 貧 窮 的 機 會 長 遠 亦 要 透 過 教 育, 在 社 會 層 面 推 廣 更 合 時 宜 更 具 彈 性 的 性 別 角 色 觀 念 在 僱 主 方 面, 政 府 可 協 助 他 們 瞭 解 推 行 家 庭 友 善 措 施 對 僱 傭 雙 方 的 好 處, 一 方 面 透 過 提 供 稅 務 優 惠 分 擔 中 小 企 相 關 支 出 等 途 徑, 支 援 僱 主 落 實 有 利 員 工 平 衡 工 作 與 家 庭 責 任 紓 解 時 間 擠 壓 的 彈 性 措 施, 如 減 少 超 時 工 作 ( 尤 其 是 無 償 的 超 時 ) 提 供 家 庭 假 期 ( 包 括 法 定 以 外 的 假 期, 如 留 職 停 薪 保 留 假 期 照 顧 老 齡 親 屬 假 緊 急 家 事 假 ) 靈 活 工 作 安 排 ( 如 五 天 工 作 周 壓 縮 工 作 周 彈 性 工 時 計 時 工 作 在 家 工 作 ) 減 少 工 作 時 間 ( 如 提 供 工 作 崗 位 分 享 時 間 購 買 計 劃 過 渡 性 退 休 延 長 休 假 時 間 等 工 作 分 享 的 選 擇 ) 僱 員 支 援 計 劃 ( 如 提 供 員 工 及 其 家 人 合 適 的 福 利 保 障 子 女 托 育 服 務 家 庭 問 題 和 壓 力 排 解 的 輔 導 服 務 家 庭 和 工 作 相 互 認 識 的 聯 誼 機 會 有 助 家 庭 生 活 的 發 展 課 程 ) 等 ; 另 一 方 面 鼓 勵 僱 主 營 造 能 促 進 員 工 成 長 的 工 作 環 境, 西 方 的 經 驗 顯 示, 職 場 提 供 的 工 具 性 和 情 感 性 支 持, 對 促 進 員 工 的 工 作 生 活 平 衡 滿 足 感 有 相 輔 相 成 的 效 果 (Abendroth and Dulk, 2011); 合 理 的 薪 金 和 福 利 固 然 重 要, 工 作 的 挑 戰 性 自 主 性 重 要 性 和 鍛 鍊 技 能 的 機 會, 亦 有 助 促 進 婚 姻 及 親 職 質 素, 以 及 工 作 與 生 活 的 平 衡 (Wayne et al., 2007; Bass and Grzywacz, 2011) 參 考 書 目 BBC 中 文 網 2013 調 查 : 香 港 70% 雇 員 被 無 償 加 班 zhongwen/trad/business/2013/02/130203_hongkong_overtime.shtml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2013 工 作 場 所 性 別 平 等 概 況 調 查 (102 年 版 ) 李 瑩 編 2010 中 國 職 場 性 別 歧 視 調 查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147

161 社 商 賢 匯 2010 香 港 生 活 與 工 作 平 衡 概 況 : 五 年 回 顧 彈 性 工 作 安 排 的 需 要 80 後 僱 員 的 觀 點 香 港 : 社 商 賢 匯 2012 香 港 生 活 與 工 作 平 衡 概 況 調 查 : 探 討 香 港 的 生 活 與 工 作 平 衡 文 化 及 確 立 改 善 的 責 任 香 港 : 社 商 賢 匯 南 方 日 報 2011 張 曉 梅 委 員 讓 女 性 回 家 提 案 遭 專 家 網 友 抨 擊 3 月 9 日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a 2012 年 收 入 及 工 時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報 告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13b 香 港 的 女 性 及 男 性 : 主 要 統 計 數 字 2013 年 版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2002 立 法 會 第 三 題 : 私 營 企 業 業 務 遷 往 外 地 新 聞 公 報,2 月 6 日 立 法 會 : 署 理 財 政 司 司 長 就 協 助 市 民 應 對 經 濟 波 動 議 案 開 場 發 言 新 聞 公 報,11 月 9 日 htm 2013 立 法 會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就 積 極 推 動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議 案 總 結 發 言 新 聞 公 報,6 月 5 日 htm 婦 女 事 務 委 員 會 2010 香 港 的 女 性 及 男 性 對 婦 女 在 家 庭 職 場 及 社 會 的 地 位 的 看 法 調 查 women.htm 陳 婉 嫻 2013 友 善 的 幌 子 am730,6 月 6 日, 版 A12 勞 工 處 2012 標 準 工 時 政 策 研 究 報 告 swh_report.pdf 劉 玉 琼 馬 麗 莊 尹 寶 珊 賴 樂 嫣 2012 香 港 全 職 人 士 的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研 究 專 論 第 224 號,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香 港 臨 時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2010 臨 時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報 告 香 港 : 臨 時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鄭 宏 泰 尹 寶 珊 2013 曾 蔭 權 任 內 政 商 關 係 的 變 化, 載 羅 金 義 鄭 宇 碩 編, 留 給 梁 振 英 的 棋 局 : 通 析 曾 蔭 權 時 代 香 港 :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出 版 社, 頁 Abendroth, Anja-Kristin, and Laura den Dulk Support for the Work-life Balance in Europe: The Impact of State, Workplace and Family Support on Work-life Balance Satisfaction. Work, Employment and Society 25 (2): Aryee, Samuel, Vivienne Luk, Alicia Leung, and Susanna Lo Role Stressors, Interrole Conflict, and Well-being: The Moderating Influence of Spousal Support and Coping Behaviors among Employed Parents in Hong Kong. Journal of Vocational Behavior 54 (2): Bass, Brenda L., and Joseph G. Grzywacz Job Adequacy and Work-family Balance: Looking at Jobs as a Whole.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32 (3): Chiu, Randy K., and Frederick A. Kosinski, Jr Chinese Cultural Collectivism and Work-related Stress: Implications for Employment Counselors. Journal of Employment Counseling 32 (3): Chiu, Stephen W. K., Alvin Y. So, and May Y. M. Tam Flexible Employment in Hong Kong: Trends and Patterns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Asian Survey 48 (4):

162 The Economist Women in the Workforce: Female Power. 2 January, pp 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Working Better: Meeting the Changing Needs of Families, Workers and Employers in the 21st Century. Manchester: 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European Commission Report on Equality Between Women and Men Brussels: European Commission. Fagan, Colette, Clare Lyonette, Mark Smith, and Abril Saldaña-Tejeda The Influence of Working Time Arrangements on Work-life Integration or Balance : A Review of the International Evidence. Geneva: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Goldman Sachs Women s Work: Driving the Economy. com/our-thinking/focus-on/investing-in-women/research-articles/womens-work.pdf. The Guardian. 2013a. Feminism Could Destroy Russia, Russian Orthodox Patriarch Claims. 9 April b. One in Seven Women are Made Redundant after Maternity Leave. 9 March.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ILO) Women in Labour Markets: Measuring Progress and Identifying Challenges. Geneva: ILO Working Tim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Report for Discussion at the Tripartite Meeting of Experts on Working-time Arrangements (17-21 October 2011). Geneva: ILO. Lau, Yuk-king The Impact of Fathers Work and Family Conflicts on Children s Selfesteem: The Hong Kong Case.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95 (3): Lau, Yuk-king, Joyce L. C. Ma, Ying-keung Chan, and Liping He Commuting Assignments in Mainland China: Cost and Benefits of Cross-border Work Arrangements. China Journal of Social Work 2 (1): Lee, NaYeon, Anisa M. Zvonkovic, and Duane W. Crawford The Impact of Workfamily Conflict and Facilitation on Women s Perceptions of Role Balance.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DOI: / X Lu, Luo, Shu-fang Kao, Ting-ting Chang, Hsin-pei Wu, and Cary L. Cooper Work/Family Demands, Work Flexibility, Work/Family Conflict, and Their Consequences at Work: A National Probability Sample in Taiw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tress Management 15 (1): Luk, Dora M., and Margaret A. Shaffer Work and Family Domain Stressors and Support: Within- and Cross-domain Influences on Work-family Conflict. Journal of Occupational and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 78 (4): Naisbitt, John Megatrends Asia.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New Economics Foundation Hours: Why a Shorter Working Week Can Help Us All to Flourish in the 21st Century. London: New Economics Foundation. OECD Doing Better for Families. Paris: OECD Better Life Index. Pocock, Barbara, Natalie Skinner, and Sandra Pisaniello The Australian Work and Life Index 2010: How Much Should We Work? Working Hours, Holidays and Working Life: The Participation Challenge. Adelaide: Centre for Work + Life, University of South Australia. Randstad Holding Personal Contact Preferred: Dealing with Information Overload, 149

163 Job Satisfaction & Mobility. Randstad Workmonitor global press report, wave pdf. Regus Workaholics No Longer Anonymous! Press-Releases/Workaholics-no-longer-anonymous-3b26.aspx. Spector, Paul E., Tammy D. Allen, Steven A. Y. Poelmans, Laurent M. Lapierre, Cary L. Cooper, Michael O Driscoll, Juan I. Sanchez, Nureya Abarca, Matilda Alexandrova, Barbara Beham, Paula Brough, Pablo Ferreiro, Guillermo Fraile, Chang-qin Lu, Luo Lu, Ivonne Moreno-Velázquez, Milan Pagon, Horea Pitariu, Volodymyr Salamatov, Satoru Shima, Alejandra S. Simoni, Oi-ling Siu, and Maria Widerszal-Bazyl Crossnational Differences in Relationships of Work Demands, Job Satisfaction, and Turnover Intentions with Work-family Conflict. Personnel Psychology 60 (4): Strazdins, Lyndall, Megan Shipley, Mark Clements, Léan V. Obrien, and Dorothy H. Broom Job Quality and Inequality: Parents Jobs and Children s Emotional and Behavioural Difficulties. Social Science and Medicine 70 (12): Sturges, Jane A Matter of Time: Young Professionals Experiences of Long Work Hours. Work, Employment and Society 27 (2): Thein, Htwe H., Siobhan Austen, Janice Currie, and Erica Lewin The Impact of Cultural Context on the Perception of Work/Family Balance by Professional Women in Singapore and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ross Cultural Management 10 (3):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Family-oriented Policies for Poverty Reduction, Work-family Balance and Intergenerational Solidarity. darity.pdf. Vanderpool, Chelsea, and Sean A. Way Investigating Work-family Balance, Job Anxiety, and Turnover Intentions as Predictors of Health Care and Senior Services Customer-contact Employee Voluntary Turnover. Cornell Hospitality Quarterly 54 (2): Wayne, Julie H., Joseph G. Grzywacz, Dawn S. Carlson, and K. Michele Kacmar Work-family Facilitation: A Theoretical Explanation and Model of Primary Antecedents and Consequences.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Review 17 (1): Yang, Nini, Chao C. Chen, Jaepil Choi, and Yimin Zou Sources of Work-family Conflict: A Sino-U.S. Comparison of the Effects of Work and Family Demands.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43 (1):

164 9 個 人 與 家 庭 生 活 的 主 觀 評 價 尹 寶 珊 羅 榮 健 前 言 在 現 代 社 會, 追 求 幸 福 的 權 利 已 被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事 實 上, 幸 福 從 來 不 是 一 個 簡 單 自 明 的 概 念, 對 於 幸 福 的 意 義 以 及 達 至 幸 福 的 途 徑, 無 論 是 哲 學 傳 統 社 會 科 學, 還 是 普 羅 大 眾, 都 未 曾 達 成 高 度 的 共 識 工 業 革 命 以 降 的 現 代 化 發 展, 既 建 基 於 經 濟 領 域 的 創 新, 亦 見 諸 廣 泛 而 深 刻 的 價 值 巨 變, 如 從 強 調 傳 統 和 社 會 穩 定, 轉 而 重 視 個 人 成 就 經 濟 成 果 和 物 欲 滿 足 等 至 二 十 世 紀 中 期, 在 富 裕 和 安 定 的 社 會, 現 代 化 到 達 報 酬 遞 減 之 際, 便 接 上 後 現 代 化 的 發 展 軌 迹, 價 值 觀 從 物 質 主 義 往 後 物 質 主 義 轉 移, 民 眾 愈 趨 強 調 如 自 主 自 由 生 活 質 素 民 主 社 會 等 另 類 目 標 的 首 要 性 (Inglehart, 1977) 此 外, 過 去 數 十 年 的 發 展 經 驗 亦 迫 使 各 國 朝 野 體 認 到 : 經 濟 增 長 不 等 同 於 社 會 進 步, 提 升 生 活 質 素 才 是 政 府 施 政 和 社 會 發 展 的 首 要 目 標 聯 合 國 於 2011 年 通 過 的 大 會 決 議 (65/309) 幸 福 : 走 全 面 發 展 之 路, 重 申 幸 福 是 普 世 的 目 標 和 願 望,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GDP) 指 標 之 目 的 在 本 質 上 並 非 反 映 亦 不 能 充 份 反 映 一 國 人 民 的 幸 福 和 福 祉, 呼 籲 會 員 國 在 制 訂 措 施 時, 能 更 好 地 體 現 在 發 展 中 追 求 幸 福 和 福 祉 的 重 要 性, 並 據 此 建 立 新 的 指 標, 以 指 導 其 公 共 政 策 ( 聯 合 國, 2011) 單 憑 沿 用 的 經 濟 指 標 已 顯 不 足, 如 歐 洲 聯 盟 委 員 會 (European Commission) 和 經 濟 合 作 與 發 展 組 織 (OECD) 等 國 際 組 織 於 2007 年 便 共 同 推 動 超 越 GDP (Beyond GDP) 倡 議 計 劃, 多 國 政 府 亦 積 極 響 應, 展 開 能 有 效 量 度 人 民 與 社 會 福 祉 兼 顧 主 觀 和 客 觀 指 標 的 體 系 編 製 工 作 1 1 如 不 丹 的 GNH 指 數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Index) 法 國 總 統 於 2008 年 委 託 Joseph Stiglitz 與 Amartya Sen 等 諾 貝 爾 經 濟 學 獎 得 主 研 擬 如 何 衡 量 經 濟 業 績 與 社 會 進 步 的 報 告 (Stiglitz, Sen, and Fitoussi, 2009) 美 國 政 府 於 2010 年 通 過 法 案 成 立 國 家 關 鍵 指 標 委 員 會 (Commission on Key National Indicators) 以 建 立 國 家 關 鍵 指 標 體 系 OECD 於 2011 年 公 布 的 更 好 生 活 指 數 (Better Life Index) 等 在 中 國, 廣 東 省 政 府 的 省 級 幸 福 廣 東 指 標 體 系 亦 於 2011 年 率 先 出 台, 將 幸 福 納 入 政 績 考 核 機 制 ( 廣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2011) 151

165 生 活 質 素 是 一 個 多 層 面 和 動 態 的 複 雜 概 念, 其 內 涵 和 衡 量 準 則 會 隨 社 經 文 化 的 發 展 而 不 斷 轉 變, 但 學 者 專 家 已 開 始 對 生 活 質 素 的 屬 性 達 成 較 一 致 的 看 法, 如 Veenhoven (1996) 提 出 生 活 質 素 此 概 念 包 含 三 大 內 容, 即 客 觀 的 生 活 條 件 在 民 眾 心 目 中 的 社 會 質 素, 以 及 個 人 的 主 觀 福 祉 (subjective well-being);oecd 的 分 析 指 出, 福 祉 此 概 念 多 離 不 開 繁 榮 健 康 和 幸 福 感 三 大 要 素 (Boarini, Johansson, and d Ercole, 2006); 經 濟 學 人 智 庫 所 建 構 的 生 活 質 素 指 數 亦 建 基 於 主 觀 生 活 滿 足 感 和 生 活 質 素 客 觀 決 定 因 素 的 結 合 (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2005); 2 英 國 新 經 濟 基 金 會 (New Economics Foundation) 繼 2006 年 發 表 評 估 全 球 178 個 地 區 人 民 福 祉 的 快 樂 地 球 指 數 (Happy Planet Index) 後, 3 再 於 2009 年 與 劍 橋 大 學 合 作 推 出 一 套 國 民 福 祉 核 算 (National Accounts of Well-being) 體 系, 此 指 數 與 核 算 體 系 均 包 括 個 人 的 主 觀 福 祉 ; 重 視 主 觀 福 祉 更 被 視 為 美 國 生 活 質 素 研 究 的 傳 統 (Argyle, 1996) 總 的 來 說, 主 觀 福 祉 是 不 同 性 格 和 際 遇 的 個 人, 透 過 自 己 的 準 則 期 望 來 衡 量 外 在 環 境 和 個 人 生 活 經 驗 的 感 受 和 評 價 從 配 合 政 策 制 訂 的 角 度 看, 現 代 人 的 生 活 是 多 元 及 局 部 化 的, 民 眾 在 不 同 的 生 活 領 域 可 以 有 迥 異 的 需 求, 故 應 兼 顧 個 人 對 眾 多 領 域 的 感 受 和 評 價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4; Easterlin and Sawangfa, 2009) 就 生 活 領 域 感 受 對 總 體 主 觀 福 祉 的 相 對 重 要 性 而 言, 各 地 的 研 究 普 遍 發 現 : 公 共 生 活 領 域 感 受 的 解 釋 能 力 遠 不 及 私 人 生 活 領 域 感 受 ; 在 私 人 生 活 領 域 中, 則 以 個 人 健 康 和 親 密 關 係 ( 尤 其 家 庭 關 係 ) 對 主 觀 福 祉 具 較 強 的 影 響 力 (Diener et al., 1999; Wan, Law, and Wong, 2008; Bok, 2010:157) 雖 然 在 家 庭 形 態 日 益 多 樣 化 的 同 時, 中 外 社 會 的 眾 多 客 觀 指 標 均 突 顯 了 家 庭 問 題 的 惡 化, 如 家 庭 關 係 愈 趨 薄 弱 ( 如 結 婚 率 下 降 離 婚 率 上 升 ), 非 常 態 家 庭 漸 見 普 及 ( 如 離 異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繼 親 家 庭 未 婚 生 育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的 比 例 提 高 ), 困 難 及 問 題 2 3 生 活 質 素 客 觀 決 定 因 素 包 括 如 下 九 項 : 物 質 福 祉 健 康 政 治 穩 定 和 安 全 家 庭 生 活 社 區 生 活 氣 候 和 地 理 工 作 穩 定 政 治 自 由 和 性 別 平 等 2005 年, 在 111 個 被 評 的 國 家 或 地 區 中, 以 愛 爾 蘭 居 榜 首, 津 巴 布 韋 居 末, 香 港 居 第 18 位 (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2005) 快 樂 地 球 指 數 由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平 均 預 期 壽 命 和 生 態 足 印 三 個 指 標 構 成 ; 指 數 值 由 0 至 100 分 居 於 榜 首 的 太 平 洋 島 國 瓦 努 阿 圖 (Vanuatu) 僅 得 68.2 分, 位 列 末 席 的 津 巴 布 韋 更 低 至 16.6 分 香 港 因 耗 用 較 多 生 態 資 源, 只 有 42.9 分, 居 第 88 位 2012 年 的 報 告 評 估 了 151 個 地 區 的 人 民 福 祉, 香 港 得 37.5 分, 居 第 102 位 (New Economics Foundation, 2006:8, 57, 2012:25) 152

166 家 庭 不 斷 增 加 ( 如 依 靠 福 利 家 庭 和 家 庭 暴 力 個 案 飆 升 ) 等, 但 家 庭 的 結 構 劇 變 功 能 減 少, 以 及 問 題 湧 現, 並 不 等 於 家 庭 制 度 解 體 或 其 重 要 性 下 降 與 此 相 反, 在 社 會 層 面, 家 庭 議 題 已 從 私 領 域 主 流 化 (mainstreaming) 至 政 府 和 國 際 社 會, 家 庭 角 度 逐 漸 成 為 個 別 國 家 以 至 國 際 組 織 規 劃 執 行 監 察 和 評 估 社 經 發 展 計 劃 的 重 要 因 素 (United Nations, 2003, 2012) 在 個 人 層 面, 中 外 社 會 的 家 庭 仍 大 都 透 過 婚 姻 和 親 屬 關 係 構 成, 家 庭 成 員 的 相 處 是 否 融 洽 關 係 是 否 密 切, 以 及 家 庭 的 支 援 能 力 是 否 足 夠 等, 對 男 性 女 性 和 兒 童 的 生 活 感 受 和 福 祉 依 然 有 莫 大 的 正 面 和 負 面 影 響 ( 香 港 大 學, 2012; Helliwell, Layard, and Sachs, 2012; Child Trends, 2013) 對 成 年 人 士 而 言, 婚 姻 對 兩 性 的 健 康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工 作 滿 意 程 度 及 收 入 等 均 有 所 裨 益, 如 已 婚 及 再 婚 者 均 比 離 婚 及 分 居 者 享 有 較 高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Meadows, 2009; Stavrova, Fetchenhauer, and Schlösser, 2012); 美 滿 的 婚 姻 生 活 能 強 化 家 庭 的 抗 逆 能 力 (Huber et al., 2010); 家 人 齊 心, 以 至 家 人 相 聚 和 共 膳 等, 均 有 助 提 升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Patil, Yadav, and Gaonkar, 2009; 家 庭 健 康 促 進 中 心, 2010) 對 青 少 年 而 言, 家 庭 背 景 對 子 女 的 個 人 收 入 住 戶 收 入 教 育 程 度, 以 至 對 風 險 的 態 度 皆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Schnitzlein, 2013); 與 親 生 雙 親 同 住 的 兒 童 較 居 於 其 他 家 庭 形 態 者 享 有 更 高 的 生 活 滿 足 感 (Bjarnason et al., 2012); 離 婚 對 孩 子 及 對 社 會 五 大 制 度 家 庭 教 會 學 校 市 場 及 政 府, 均 有 負 面 影 響, 如 在 離 異 家 庭 成 長 的 孩 子 會 有 較 多 的 健 康 行 為 和 情 緒 問 題, 較 高 的 犯 罪 成 癮 受 虐 和 自 殺 率, 較 低 的 學 習 成 績 工 作 和 收 入, 較 淡 薄 的 家 庭 觀 念 和 較 高 的 離 婚 率 等 (Fagan and Rector, 2000; Fomby and Cherlin, 2007; Kwan, 2008; King, Mitchell, and Hawkins, 2010) 此 外, 根 據 1984 年 迄 今 的 德 國 社 會 經 濟 追 蹤 研 究 (German Socio-Economic Panel Study) 數 據, 個 人 的 生 活 滿 足 感 與 其 人 生 目 標 息 息 相 關, 追 求 家 庭 生 活 ( 包 括 育 有 子 女 擁 有 美 滿 婚 姻 ) 和 利 他 ( 包 括 參 與 社 會 和 政 治 活 動 幫 助 他 人 ) 等 非 零 和 非 競 爭 性 的 人 生 目 標, 均 有 助 提 升 生 活 滿 足 感 ; 但 追 求 成 功 ( 包 括 有 購 買 力 發 揮 潛 能 事 業 成 功 ) 等 零 和 競 爭 性 的 人 生 目 標, 則 對 生 活 滿 足 感 構 成 負 面 影 響 (Headey, 2006) 香 港 的 研 究 亦 發 現, 重 視 養 育 承 擔 能 提 升 家 庭 功 能 和 家 庭 生 活 滿 足 感 ( 突 破 機 構, 2006) 實 徵 調 查 顯 示 大 部 份 國 家 的 主 觀 福 祉 都 相 當 穩 定, 出 現 顯 著 波 動 者 ( 如 匈 牙 利 阿 根 廷 和 墨 西 哥 ) 多 經 歷 了 急 劇 的 社 會 或 憲 制 轉 變 (Donovan and Halpern, 2002:12) 原 因 可 能 是 在 社 經 轉 型 期 間, 民 眾 的 價 值 期 望 往 往 會 高 於 其 價 值 能 力, 從 而 孕 育 出 相 對 剝 奪 153

167 感 不 公 平 感, 以 及 對 個 人 生 活 社 會 和 政 府 的 不 滿 (Beck, 1992) 在 過 去 25 年, 香 港 在 憲 制 安 排 全 球 化 與 區 域 化 程 度, 以 及 本 土 的 人 口 社 會 文 化 經 濟 政 治 狀 況, 都 出 現 了 急 劇 的 變 化 本 章 旨 在 運 用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2009 年 調 查 數 據, 輔 以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的 相 關 數 據, 4 探 討 在 此 急 遽 變 動 的 環 境 下, 香 港 人 主 觀 福 祉 的 現 況 和 變 化, 焦 點 是 香 港 人 對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的 總 體 感 受 和 評 價 5 此 外, 雖 然 社 會 文 化 及 個 人 心 理 等 因 素, 對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與 主 觀 福 祉 的 關 係 會 產 生 制 約 作 用, 6 個 人 的 社 經 背 景 因 素 對 其 主 觀 福 祉 的 解 釋 能 力 普 遍 偏 低, 7 但 社 群 間 在 主 觀 福 祉 表 現 的 差 異, 亦 可 視 為 一 項 社 會 不 平 等 的 指 標, 所 以 我 們 特 別 關 注 不 同 社 群 在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的 異 同 主 觀 福 祉 的 輪 廓 與 變 化 我 們 把 主 觀 福 祉 定 義 為 個 人 對 其 生 活 的 總 體 評 價, 包 括 認 知 和 情 感 兩 方 面 認 知 的 成 份 關 乎 需 要 與 期 望 能 否 實 現, 主 要 體 現 在 個 人 對 日 常 生 活 的 滿 意 程 度 ; 情 感 的 成 份 則 泛 指 愉 快 情 緒 蓋 過 不 愉 快 情 緒, 主 要 由 個 人 體 驗 的 快 樂 程 度 反 映 (Veenhoven, 1989:5) 對 於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的 總 體 評 價,2009 年 調 查 均 採 用 單 一 指 標 : 對 個 人 生 活 的 總 體 評 價 是 情 感 的 評 價, 即 受 訪 者 個 人 所 體 驗 的 快 樂 程 度 ;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總 體 評 價 則 是 認 知 的 評 價, 即 受 訪 者 對 其 家 庭 生 活 的 滿 意 程 度, 8 答 案 俱 以 五 分 尺 度 量 度 ( 由 1 分 代 表 非 常 不 主 要 取 自 於 1988 至 2009 年 間 進 行 的 十 次 香 港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首 九 次 是 入 戶 調 查,2009 年 則 採 用 電 話 調 查 調 查 總 體 是 非 住 院 年 滿 18 歲 操 華 語 的 香 港 居 民 ; 樣 本 為 概 率 樣 本 和 2009 年 調 查 的 成 功 個 案 數 和 回 應 率 依 次 是 1,662(62.7%) 1,957(59.2%) 1,993(54.9%) 2,280(56.4%) 2,120 (50.0%) 3,274(48.4%) 4,951(51.1%) 3,289(46.9%) 3,443(46.0%) 和 1,001(47.2%) 主 觀 福 祉 是 此 項 研 究 的 核 心 課 題, 每 次 調 查 都 沒 有 更 動 有 關 的 問 題 及 答 案 類 別, 所 以 可 互 相 比 較, 以 瞭 解 其 趨 勢 及 變 化 必 須 留 意 的 是, 本 系 列 調 查 並 非 採 用 重 訪 法, 在 比 較 歷 年 數 據 時, 必 須 考 慮 這 方 面 的 局 限 有 關 香 港 人 對 父 母 關 係 配 偶 / 同 居 伴 侶 關 係 子 女 關 係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婚 姻 / 同 居 生 活 等 家 庭 生 活 的 感 受 和 評 價, 請 參 閱 本 書 其 他 章 節 如 在 社 會 層 面, 知 足 者 貧 亦 樂 般 的 價 值 取 向, 便 可 降 低 個 人 對 外 在 生 活 條 件 的 要 求, 提 升 其 接 受 現 實 環 境 的 能 力 ; 在 個 人 層 面, 期 望 與 現 實 的 心 理 調 適 過 程, 亦 能 幫 助 個 人 維 持 或 提 升 其 主 觀 生 活 質 素 如 Inglehart(1990:213-14) 的 研 究 便 發 現, 個 人 的 社 經 背 景 僅 能 解 釋 個 人 總 體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6% 的 方 差 ; 然 而, 它 們 卻 可 解 釋 26% 投 票 意 向 30% 政 黨 認 同 的 方 差 問 題 是 : 你 覺 得 你 生 活 得 快 不 快 樂? 和 你 對 整 體 家 庭 生 活 滿 不 滿 意?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154

168 滿 意 或 非 常 不 快 樂, 至 5 分 代 表 非 常 滿 意 或 非 常 快 樂 ) 對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的 總 體 評 價 香 港 人 對 個 人 生 活 的 總 體 評 價 相 當 正 面, 在 2009 年, 自 覺 生 活 非 常 快 樂 和 快 樂 者 各 佔 5.9% 和 71.0%, 表 示 快 樂 程 度 屬 普 通 的 有 20.5%, 自 評 生 活 不 快 樂 和 非 常 不 快 樂 者 僅 各 佔 2.2% 和 0.1%, 沒 有 確 定 答 案 者 亦 只 有 0.3%( 圖 1); 快 樂 程 度 均 值 是 3.81 分 ( 標 準 差 是 0.57) 9 圖 1: 對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的 總 體 評 價,2009(%) 個 人 生 活 家 庭 生 活 非 常 快 樂 / 滿 意 快 樂 / 滿 意 普 通 不 快 樂 / 滿 意 非 常 不 快 樂 / 滿 意 拒 答 / 無 意 見 程 度 是 反 映 家 庭 生 活 質 素 的 重 要 指 標 (Pearson, 1989) 但 必 須 留 意 滿 意 程 度 是 一 個 主 觀 又 相 對 的 概 念, 沒 有 絕 對 標 準, 個 人 可 選 擇 不 同 的 參 考 標 準, 如 個 人 或 重 要 他 人 (significant others) 的 經 歷 和 期 望 社 會 普 羅 大 眾 的 一 般 情 況 等, 藉 以 評 價 自 己 的 生 活 經 驗 ; 相 對 而 言, 學 歷 和 經 濟 狀 況 等 社 會 成 就, 我 們 都 有 較 客 觀 的 外 在 標 準, 將 自 己 與 其 他 社 會 人 士 作 比 較, 但 對 於 如 何 評 價 及 比 較 個 人 的 家 庭 生 活 質 素, 則 從 來 都 沒 有 一 套 公 認 的 客 觀 準 則 和 1997 年 的 香 港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曾 詢 問 受 訪 者 : 整 體 來 說, 你 生 活 得 開 不 開 心? 回 答 非 常 開 心 開 心 普 通 不 開 心 非 常 不 開 心 和 沒 有 確 定 答 案 者,1995 年 是 6.6% 42.7% 44.2% 5.1% 0.7% 和 0.8%,1997 年 則 是 8.4% 45.9% 40.8% 4.1% 0.8% 和 0.0%; 尺 度 均 值 各 是 3.50 和 3.57 分 開 心 與 快 樂 或 不 能 直 接 相 比, 但 仍 可 見 在 1990 年 代 中, 持 負 面 評 價 者 雖 屬 極 少 數, 回 答 普 通 者 卻 倍 高 於 2009 年 此 外, 個 人 對 其 生 活 的 總 體 認 知 評 價 是 主 觀 福 祉 的 重 要 指 標, 香 港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一 直 追 蹤 香 港 人 對 個 人 生 活 的 總 體 滿 意 程 度, 問 題 是 : 整 體 來 說, 你 滿 不 滿 意 你 目 前 的 生 活 呢? 答 案 採 用 五 分 尺 度 ( 由 1 分 代 表 非 常 不 滿 意, 至 5 分 代 表 非 常 滿 意 ) 1990 至 2009 年 調 查 得 出 的 尺 度 均 值 依 次 是 和 3.40 分 ; 沒 有 確 定 答 案 者 均 屬 極 少 數 155

169 香 港 人 的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亦 相 當 高, 表 示 非 常 滿 意 和 滿 意 者 各 佔 7.0% 和 76.7%, 自 覺 其 家 庭 生 活 僅 屬 普 通 的 只 有 14.3%, 直 言 不 滿 意 和 非 常 不 滿 意 的 比 例 更 各 低 至 1.6% 和 0.1%, 沒 有 確 定 答 案 者 亦 只 有 0.3%( 圖 1); 滿 意 程 度 均 值 是 3.89 分 ( 標 準 差 是 0.52)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的 相 關 性 頗 強 ( 相 關 係 數 = 0.613), 對 家 庭 生 活 感 到 滿 意 者 大 都 比 較 快 樂, 反 之 亦 然 如 在 滿 意 其 家 庭 生 活 的 受 訪 者 中,87.6% 亦 自 覺 生 活 快 樂, 表 示 不 快 樂 者 僅 佔 0.6%; 而 在 不 滿 其 家 庭 生 活 的 受 訪 者 中, 只 有 15.2% 自 覺 生 活 快 樂, 回 答 不 快 樂 者 則 高 達 53.6% 同 樣 地, 在 自 覺 生 活 快 樂 的 受 訪 者 中,95.3% 亦 滿 意 其 家 庭 生 活, 不 滿 者 只 有 0.3%; 但 在 表 示 生 活 不 快 樂 的 受 訪 者 中, 只 有 20.8% 滿 意 其 家 庭 生 活, 不 滿 者 則 有 40.4% 10 表 1 和 圖 2 展 示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於 1988 至 2009 年 的 變 化, 11 從 百 分 比 的 分 布 可 見 :( 一 ) 在 有 確 定 評 價 的 受 訪 者 中, 對 家 庭 生 活 大 多 持 正 面 態 度, 表 示 不 滿 的 比 例 相 當 穩 定, 約 有 半 成 ( 最 低 是 2009 年 的 1.7%, 最 高 是 2001 及 2004 年 的 5.4%), 其 中 回 答 非 常 不 滿 意 者 多 佔 整 體 受 訪 者 的 0.5% 及 以 下 ( 二 ) 約 四 分 之 一 受 訪 者 表 示 其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僅 屬 普 通, 最 低 是 2009 年 的 14.3%, 最 高 是 1990 年 的 25.1%,1995 至 2006 年 的 比 例 大 都 在 23% 至 24% 之 間 ( 三 ) 對 家 庭 生 活 感 到 滿 意 者 多 超 過 七 成,2009 年 更 高 達 83.7%, 然 而, 其 中 回 答 非 常 滿 意 的 比 例 相 當 低, 只 有 在 1997 年 達 10.3%, 最 低 是 1990 年 的 5.7%,2009 年 則 是 7.0% 從 滿 意 程 度 均 值 來 看, 歷 年 都 高 於 五 分 尺 度 的 中 點 ( 即 3 分 ) 最 低 是 1990 年 的 3.69 分, 最 高 是 2009 年 的 3.89 分 值 得 留 意 的 是, 歷 次 調 查 的 滿 意 程 度 均 值 都 未 能 達 到 滿 意 ( 即 4 分 ) 的 水 平 此 外, 滿 意 程 度 均 值 在 1988 至 2009 年 間 的 趨 勢 大 致 平 穩, 升 降 幅 度 較 突 出 者 只 有 1988 至 至 2001 和 2006 至 2009 年 三 者 的 轉 變 受 訪 者 對 各 種 家 庭 關 係 的 滿 意 程 度, 亦 與 其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正 向 相 關, 相 關 係 數 依 次 是 : 與 父 母 關 係 和 與 子 女 關 係 和 與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和 婚 姻 / 同 居 生 活 和 與 配 偶 / 同 居 伴 侶 父 母 關 係 和 與 配 偶 / 同 居 伴 侶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和 與 親 戚 關 係 和 香 港 社 會 指 標 調 查 的 問 題 是 : 整 體 來 說, 你 滿 不 滿 意 你 目 前 的 家 庭 生 活 情 況 呢? 156

170 表 1: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滿 意 程 度 (%) 非 常 不 滿 意 不 滿 意 普 通 滿 意 非 常 滿 意 拒 答 / 無 意 見 滿 意 程 度 均 值 均 值 標 準 差 資 料 來 源 :1988 至 2006 年 來 自 香 港 社 會 指 標 調 查,2009 年 來 自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調 查 圖 2: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 % % % % 1.0 0%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普 通 不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尺 度 均 值 資 料 來 源 :1988 至 2006 年 來 自 香 港 社 會 指 標 調 查,2009 年 來 自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調 查 157

171 跨 社 會 比 較 社 會 科 學 界 多 採 用 相 近 的 提 問 方 法 量 度 主 觀 福 祉, 令 調 查 數 據 可 相 互 比 較 根 據 Veenhoven(2014) 匯 總 的 世 界 幸 福 數 據 庫 (World Database of Happiness), 如 以 11 分 尺 度 量 度 ( 由 0 分 代 表 非 常 不 滿 意, 至 10 分 代 表 非 常 滿 意 ), 在 全 球 149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中,2000 至 2009 年 的 平 均 總 體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以 哥 斯 達 黎 加 居 首 (8.5 分 ), 多 哥 位 列 榜 末 (2.6 分 ), 部 份 亞 洲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得 分 和 排 名 是 新 加 坡 (6.9 分,36 位 ) 香 港 (6.6 分,48 位 ) 日 本 (6.5 分,53 位 ) 中 國 內 地 (6.3 分,60 位 ) 台 灣 (6.2 分,65 位 ) 南 韓 (6.0 分,70 位 ) 西 方 的 跨 國 長 期 研 究 ( 如 Eurobarometer 由 1974 年 至 今 的 調 查 ) 顯 示 了 既 顯 著 亦 穩 定 的 跨 國 差 異, 如 丹 麥 人 的 生 活 滿 足 感 遠 高 於 希 臘 人 和 葡 萄 牙 人, 12 富 裕 國 家 民 眾 的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一 般 高 於 貧 窮 國 家, 但 此 現 象 不 能 簡 單 地 歸 因 於 客 觀 的 收 入 差 異 (Diener et al., 2010; Helliwell et al., 2012) 2008 年 亞 洲 指 標 體 系 調 查 (AsiaBarometer 2008) 曾 運 用 與 香 港 調 查 相 若 的 題 目 和 尺 度, 13 探 討 了 亞 太 區 六 地 民 眾 的 總 體 生 活 快 樂 程 度 和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就 總 體 生 活 快 樂 程 度 而 言,( 一 ) 各 地 民 眾 自 覺 生 活 不 快 樂 者 俱 屬 少 數, 香 港 的 比 例 (2.3%) 最 低, 其 餘 依 次 是 印 度 (3.2%) 日 本 (4.1%) 中 國 內 地 (4.1%) 澳 洲 (5.3%) 美 國 (5.8%) 和 俄 羅 斯 (14.0%);( 二 ) 香 港 人 表 示 非 常 快 樂 的 比 例 只 有 5.9%, 遠 低 於 印 度 (46.7%) 美 國 (36.5%) 和 澳 洲 (35.6%), 亦 不 及 日 本 (19.2%) 中 國 內 地 (18.0%) 和 俄 羅 斯 (7.6%);( 三 ) 但 如 合 併 非 常 快 樂 及 快 樂 的 比 例 再 排 序, 在 亞 太 區 七 地 社 會 中, 香 港 則 處 於 中 游 位 置 (77.1%), 較 首 三 位 的 澳 洲 (87.7%) 美 國 (82.5%) 和 印 度 (82.1%) 依 次 低 和 5.0 個 百 分 點, 但 高 於 中 國 內 地 (66.2%) 日 本 (64.4%) 和 俄 羅 斯 (50.1%);( 四 ) 按 尺 度 均 值 排 序, 依 次 是 印 度 (4.25 分 ) 澳 洲 (4.17 分 ) 美 國 (4.13 分 ) 香 港 (3.81 分 ) 日 本 (3.79 分 ) 中 國 內 地 (3.79 分 ) 和 俄 羅 斯 (3.41 分 ), 香 港 亦 處 於 中 間 位 置 ( 圖 3) 就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而 言, 我 們 可 見 :( 一 ) 各 地 民 眾 不 滿 其 家 庭 生 活 者 亦 屬 少 數, 然 而, 香 港 的 比 例 (1.7%) 較 日 本 (3.4%) 印 度 (3.8%) 中 國 內 地 (4.1%) 澳 洲 (4.5%) 美 國 (6.0%) 和 俄 羅 斯 (6.8%) 都 要 低 ;( 二 ) 然 而, 香 港 人 表 示 非 常 詳 見 Eurobarometer 網 頁 ( 詳 見 亞 洲 指 標 體 系 調 查 網 頁 ( 158

172 滿 意 的 比 例 只 有 7.0%, 遠 低 於 澳 洲 (51.5%) 美 國 (49.3%) 和 印 度 (44.0%), 亦 較 俄 羅 斯 (24.6%) 日 本 (23.4%) 和 中 國 內 地 (15.4%) 低 ;( 三 ) 如 合 併 非 常 滿 意 及 滿 意 的 比 例 來 排 序, 在 七 地 社 會 中, 香 港 (83.9%) 僅 各 低 於 首 位 澳 洲 (89.2%) 和 次 位 美 國 (85.4%)5.3 和 1.5 個 百 分 點, 明 顯 高 於 印 度 (83.3%) 日 本 (79.0%) 俄 羅 斯 (76.9%) 和 中 國 內 地 (63.7%);( 四 ) 但 按 尺 度 均 值 排 序, 依 次 則 是 澳 洲 (4.35 分 ) 美 國 (4.28 分 ) 印 度 (4.23 分 ) 日 本 (3.98 分 ) 俄 羅 斯 (3.92 分 ) 香 港 (3.89 分 ) 和 中 國 內 地 (3.74 分 ), 香 港 幾 乎 處 於 榜 末 ( 圖 3) 換 言 之, 亞 太 社 會 的 情 況 與 歐 洲 相 若, 富 裕 國 家 ( 如 澳 洲 美 國 ) 民 眾 的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一 般 較 貧 窮 國 家 高 ; 然 而, 經 濟 收 入 與 主 觀 福 祉 沒 有 必 然 的 正 相 關, 如 香 港 和 日 本 的 人 均 收 入 雖 遠 高 於 印 度, 14 但 民 眾 的 主 觀 福 祉 卻 落 於 其 後 相 較 歐 美 社 會, 亞 洲 民 眾 的 主 觀 福 祉 普 遍 偏 低 (Shin and Inoguchi, 2009), 原 因 當 然 是 多 方 面 的, 除 經 濟 環 境 和 居 住 環 境 惡 化 以 外, 文 化 規 範 的 影 響 也 不 容 忽 視 (Diener and Oishi, 2004), 如 Diener 等 (2009) 發 現, 亞 太 區 ( 特 別 是 受 儒 家 價 值 觀 影 響 的 社 會 ) 民 眾 並 不 傾 向 從 正 面 來 評 價 自 己 的 生 活, 這 一 點 在 較 抽 象 的 領 域 中 尤 其 明 顯 ( 如 總 體 生 活 評 價 便 比 家 庭 生 活 評 價 抽 象 ), 拉 丁 美 洲 的 民 眾 則 剛 好 相 反 ; 與 此 同 時, 東 亞 地 區 民 眾 對 競 爭 成 就 服 從 外 觀 ( 包 括 面 子 ) 等 價 值 的 重 視, 或 許 有 助 社 會 和 個 人 的 經 濟 發 展, 但 於 主 觀 福 祉 方 面 卻 要 付 出 代 價 (Ng, 2002) 因 此, 我 們 在 關 注 香 港 人 主 觀 福 祉 偏 低 的 現 象 時, 尤 需 監 測 其 變 化 趨 勢, 以 及 掌 握 引 致 較 大 變 動 的 原 因 年, 此 七 個 亞 太 社 會 按 購 買 力 平 價 (PPP, 單 位 為 現 價 國 際 元 [current international $]) 衡 量 的 人 均 國 民 總 收 入 (GNI per capita) 依 次 是 : 美 國 48,650 香 港 47,430 澳 洲 35,620 日 本 34,710 俄 羅 斯 19,850 中 國 內 地 6,200 印 度 2,870(World Bank, 2014) 159

173 圖 3: 亞 太 社 會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2008/2009 總 體 生 活 快 樂 程 度 100% % % % % 1.0 0% 俄 羅 斯 中 國 內 地 日 本 香 港 美 國 澳 洲 印 度 0.0 非 常 快 樂 快 樂 普 通 不 快 樂 非 常 不 快 樂 尺 度 均 值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100% 80% % % % 1.0 0% 中 國 內 地 香 港 俄 羅 斯 日 本 印 度 美 國 澳 洲 0.0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普 通 不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尺 度 均 值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數 據 來 自 2009 年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調 查, 其 他 來 自 2008 年 亞 洲 指 標 體 系 調 查 160

174 主 觀 福 祉 的 社 群 差 異 圖 4 按 受 訪 者 的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其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均 值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兩 者 的 差 異 模 式 相 當 一 致 : 一 女 性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3.83 和 3.90 分 ), 都 略 高 於 男 性 (3.78 和 3.88 分 ) 二 年 輕 及 中 年 人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均 相 當 接 近 ( 各 是 3.87 和 3.90 分 3.84 和 3.93 分 ), 但 年 長 者 於 兩 方 面 的 總 體 評 價 (3.74 和 3.84 分 ) 都 相 對 偏 低 三 已 婚 及 未 婚 者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較 高 ( 各 是 3.85 和 3.94 分 3.81 和 3.86 分 ), 離 婚 分 居 或 喪 偶 者 則 較 低 (3.58 和 3.70 分 ) 然 而, 自 覺 生 活 快 樂, 以 及 滿 意 家 庭 生 活 的 離 婚 分 居 或 喪 偶 者 仍 屬 多 數, 評 價 均 值 都 高 於 尺 度 的 中 點 四 職 業 地 位 與 主 觀 福 祉 呈 顯 著 的 正 相 關, 如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3.93 和 4.02 分 ), 均 大 幅 高 於 工 人 (3.70 和 3.81 分 );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的 主 觀 福 祉 (3.83 和 3.89 分 ) 則 約 處 於 中 游 位 置 五 學 歷 個 人 收 入 和 住 戶 收 入 愈 高 者, 均 傾 向 享 有 愈 高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如 高 學 歷 者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均 值 各 是 3.93 和 4.01 分, 低 學 歷 者 的 相 關 均 值 則 是 3.69 和 3.79 分 ; 個 人 月 入 20,000 港 元 及 以 上 者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均 值 各 達 3.97 和 4.07 分, 收 入 不 足 9,000 港 元 者 的 相 關 均 值 則 是 3.68 和 3.79 分 六 單 人 家 庭 (3.54 和 3.58 分 ) 和 單 親 家 庭 (3.64 和 3.75 分 ), 以 及 夫 婦 家 庭 (3.88 和 3.94 分 ) 和 雙 親 家 庭 (3.86 和 3.95 分 ) 各 處 於 主 觀 福 祉 最 低 和 最 高 的 兩 端, 其 他 結 構 的 家 庭 則 分 布 於 中 間 偏 高 的 位 置 七 家 有 未 成 年 成 員 者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3.82 和 3.92 分 ), 均 略 高 於 沒 有 未 成 年 家 庭 成 員 的 人 士 (3.80 和 3.87 分 ); 然 而, 家 有 老 齡 成 員 的 情 況 剛 好 相 反, 其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3.73 和 3.83 分 ), 都 不 及 沒 有 老 齡 家 庭 成 員 的 人 士 (3.84 和 3.92 分 ) 八 租 住 公 營 房 屋 者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3.67 和 3.78 分 ) 相 對 較 低, 其 餘 依 次 是 居 於 私 人 租 住 房 屋 (3.78 和 3.85 分 )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3.85 和 3.92 分 ) 和 私 人 自 置 房 屋 (3.90 和 3.98 分 ) 161

175 圖 4: 按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主 觀 福 祉 均 值,2009 按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和 職 業 劃 分 男 性 女 性 29 歲 及 以 下 歲 50 歲 及 以 上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及 預 科 大 專 及 以 上 工 人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性 別 年 齡 婚 姻 狀 況 學 歷 職 業 個 人 生 活 家 庭 生 活 按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和 住 戶 結 構 劃 分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夫 婦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夫 婦 及 其 父 和 / 或 母 親 主 幹 家 庭 其 他 親 屬 關 係 單 人 家 庭 非 親 屬 關 係 個 人 月 收 入 住 戶 月 收 入 住 戶 結 構 個 人 生 活 家 庭 生 活 按 有 沒 有 未 成 年 和 老 齡 家 庭 成 員 房 屋 類 型 和 權 屬 劃 分 沒 有 有 沒 有 有 公 營 租 住 房 屋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私 人 自 置 房 屋 私 人 租 住 房 屋 未 成 年 家 庭 成 員 老 齡 家 庭 成 員 房 屋 類 型 和 權 屬 個 人 生 活 家 庭 生 活 162

176 總 的 來 說, 沒 有 一 組 社 群 的 個 人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達 滿 意 水 平 ( 即 尺 度 均 值 4 分 及 以 上 );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達 滿 意 水 平 者 則 只 有 如 下 人 士 :( 一 ) 具 大 專 及 以 上 學 歷 ( 二 ) 任 職 行 政 及 專 業 工 作 ( 三 ) 個 人 月 入 20,000 港 元 及 以 上, 和 ( 四 ) 住 戶 月 入 40,000 港 元 及 以 上 在 另 一 極 端, 個 人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偏 低 ( 即 尺 度 均 值 3.7 分 及 以 下 ) 者 則 包 括 : ( 一 ) 離 婚 分 居 或 喪 偶 ( 二 ) 初 中 及 以 下 學 歷 ( 三 ) 工 人 ( 四 ) 個 人 月 入 9,000 港 元 以 下 ( 五 ) 住 戶 月 入 20,000 港 元 以 下 ( 六 ) 生 活 於 單 親 或 單 人 家 庭, 和 ( 七 ) 租 住 公 營 房 屋 ;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偏 低 者 則 有 :( 一 ) 離 婚 分 居 或 喪 偶, 和 ( 二 ) 生 活 於 單 人 家 庭 換 言 之, 個 人 及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較 高 者, 一 般 是 社 經 條 件 較 優 越 的 人 士 ; 反 之 亦 然 此 外, 香 港 的 情 況 再 次 證 實 了 婚 姻 對 成 年 人 士 的 主 觀 福 祉 有 所 裨 益, 已 婚, 以 及 與 配 偶 和 / 或 未 婚 子 女 同 住 者, 均 比 離 婚 分 居 及 喪 偶 者 享 有 較 高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社 經 背 景 對 主 觀 福 祉 的 影 響 上 述 的 雙 變 項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女 性 年 齡 較 輕 已 婚 或 未 婚, 以 及 社 經 條 件 較 優 越 者, 多 較 其 他 人 士 享 有 較 高 的 主 觀 福 祉, 當 中 以 收 入 和 學 歷 相 異 者 的 差 距 較 大 然 而, 個 人 的 眾 多 社 經 背 景 往 往 相 互 關 聯, 如 長 者 的 學 歷 和 收 入 大 都 較 低, 故 此, 我 們 亦 採 用 迴 歸 分 析, 以 總 體 生 活 快 樂 程 度 和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為 依 變 項, 來 探 討 各 社 經 背 景 變 項 的 獨 立 解 釋 能 力 和 相 對 重 要 性 附 表 1 簡 列 了 分 析 的 結 果, 我 們 可 見, 社 經 背 景 因 素 雖 能 有 效 解 釋 總 體 生 活 快 樂 程 度 和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的 變 化, 但 修 正 決 定 係 數 (adjusted R 2 ) 僅 介 乎 至 0.114, 解 釋 能 力 不 強 這 結 果 常 見 於 相 關 的 主 觀 福 祉 研 究, 如 Inglehart 及 Rabier (1986) 便 稱 之 為 社 群 間 最 小 變 異 的 弔 詭 (paradox of minimum intergroup variation) 然 而, 我 們 仍 能 藉 此 比 較 個 別 社 經 背 景 因 素 對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的 獨 立 影 響 在 各 項 社 經 背 景 相 近 的 情 況 下, 社 群 間 於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的 差 異 模 式 與 雙 變 項 分 析, 以 及 主 流 研 究 的 結 果 基 本 相 若, 包 括 : 一 兩 性 在 社 經 能 力 機 會 和 地 位 上, 雖 存 在 顯 著 的 不 平 等, 但 女 性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反 而 略 高 於 男 性, 原 因 可 能 來 自 女 性 對 不 平 等 的 心 理 調 適, 或 女 性 地 位 的 總 體 提 升, 或 兩 性 在 社 會 聯 繫 上 的 分 別 (Inglehart, 1990:220-23; Donovan and Halpern, 2002:14) 非 在 職 男 性 的 主 觀 福 祉 尤 其 偏 低 然 而, 近 年 的 西 方 研 究 發 現 兩 性 的 主 觀 福 祉 呈 現 生 命 周 期 上 的 差 異 青 壯 年 女 性 的 主 觀 福 祉 較 男 性 高, 但 年 長 女 性 的 情 況 則 截 然 相 反, 主 因 是 前 者 對 經 濟 狀 況 和 家 庭 生 活 的 滿 意 程 度 較 男 性 高, 但 後 者 卻 不 如 男 性 163

177 (Plagnol and Easterlin, 2008); 香 港 的 情 況 尚 待 探 討 二 年 齡 與 總 體 主 觀 福 祉 呈 U 形 的 關 係, 即 中 年 人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較 年 輕 人 及 年 長 者 為 低, 這 種 情 況 可 能 源 於 心 態 的 轉 變 ( 如 長 者 對 工 作 的 重 視 下 降 )(Clark and Oswald, 2006; Lelkes, 2008), 以 及 中 年 人 的 家 庭 和 工 作 壓 力 較 大, 導 致 健 康 狀 況 較 差 所 致 (BBC News, 2010; 文 匯 報, 2013; Margolies, 2013) 三 已 婚 者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大 都 比 未 婚 者 為 高 (Huber et al., 2010; Stavrova et al., 2012), 但 離 婚 分 居 或 喪 偶 者 與 未 婚 者 多 沒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已 婚 者 多 享 有 較 高 的 主 觀 福 祉 除 源 於 擁 有 較 穩 定 的 親 密 人 際 關 係 較 高 的 社 會 接 受 程 度 外, 亦 可 能 因 為 已 婚 者 的 生 活 模 式 較 健 康 ( 如 較 少 吸 煙 飲 酒 較 多 體 力 活 動 ), 所 以 身 心 狀 況 都 比 其 他 人 士 健 康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2004, 2007; Wilson and Oswald, 2005; Liu and Umberson, 2008) 四 學 歷 與 主 觀 福 祉 呈 正 相 關, 原 因 包 括 學 歷 愈 高 者 有 愈 大 機 會 找 到 收 入 更 多 和 條 件 更 佳 的 工 作 有 較 少 不 健 康 的 習 慣 和 有 需 要 時 求 醫 享 有 較 高 的 社 會 地 位 等 (Inglehart, 1990:227-31; Castriota, 2008:7-8), 但 學 歷 與 主 觀 福 祉 的 關 係 並 不 特 別 密 切, 原 因 可 能 是 學 歷 愈 高 者 對 工 作 與 生 活 的 期 望 和 要 求 愈 高 與 同 等 學 歷 者 出 現 較 大 收 入 差 距 的 機 會 愈 大, 所 以 失 望 的 機 會 愈 大 (Clark and Oswald, 1996; Frey and Stutzer, 2002:59; Castriota, 2008:8) 五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仍 然 比 工 人 高,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的 主 觀 福 祉, 則 與 工 人 相 當 接 近 職 業 地 位 與 主 觀 福 祉 呈 正 相 關, 除 因 為 職 業 地 位 較 高 者 多 享 有 較 高 的 社 經 能 力 和 地 位 較 佳 的 健 康 狀 況 外, 亦 因 擁 有 較 多 施 展 抱 負 發 展 潛 能 掌 控 生 活 和 自 我 肯 定 等 機 會, 而 面 對 較 少 的 社 會 心 理 壓 力 (Wilkinson, 2001; Marmot, 2004; Boyce and Oswald, 2012) 六 部 份 西 方 研 究 強 調 收 入 與 主 觀 福 祉 沒 有 顯 著 或 必 然 的 關 係 (Diener et al., 1999:287-89; Easton, 2006); 但 在 香 港, 經 濟 能 力 愈 高 者, 亦 有 更 大 機 會 享 有 愈 高 的 總 體 生 活 快 樂 程 度 和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原 因 除 高 收 入 可 提 供 更 高 的 生 活 保 障 負 擔 更 佳 的 物 質 享 受 外, 也 在 於 比 其 他 人 成 功 或 享 有 較 高 社 會 地 位 的 滿 足 感, 或 在 於 高 收 入 者 的 工 作 具 有 較 大 的 挑 戰 性 自 由 度 等 內 在 價 值 (Frey, 2008:27-38; Bok, 2010:10-16; Boyce, Brown, and Moore, 2010; Wood et al., 2012) 七 相 對 於 夫 婦 家 庭, 生 活 於 單 親 和 單 人 家 庭 者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均 顯 著 偏 低 164

178 八 有 沒 有 未 成 年 或 老 齡 家 庭 成 員 與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都 沒 有 顯 著 的 分 別, 反 映 了 假 如 社 經 條 件 相 若, 實 踐 長 者 居 家 安 老, 不 一 定 為 護 老 者 及 其 他 家 人 帶 來 精 神 體 力 和 經 濟 負 擔 九 居 於 公 營 租 住 房 屋 者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都 顯 著 較 居 於 自 置 物 業 人 士 為 低 居 於 自 置 物 業 一 般 對 個 人 帶 來 多 方 面 的 裨 益, 如 較 高 的 成 就 感 社 會 地 位 安 全 感 自 尊 信 心 社 區 參 與, 較 穩 定 的 工 作 和 家 庭 關 係, 較 大 的 財 富 累 積 機 會, 進 而 提 升 其 對 個 人 和 社 會 生 活 質 素 的 滿 意 程 度 (White and Schollaert, 1993; Dietz and Haurin, 2003; Clapham, 2010; Hu, 2013) 總 的 來 說, 在 各 項 社 經 背 景 因 素 中, 明 顯 以 個 人 和 住 戶 收 入 此 經 濟 因 素 具 最 強 的 相 對 影 響 力, 收 入 較 高 者 多 享 有 較 高 的 主 觀 福 祉 ; 此 外, 假 若 收 入 和 其 他 社 景 背 景 相 若, 則 女 性 年 輕 或 年 長 已 婚 較 高 學 歷 任 職 行 政 及 專 業 工 作 非 生 活 於 單 親 或 單 人 家 庭, 以 及 居 於 自 置 物 業 者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均 顯 著 高 於 其 他 人 士 總 結 香 港 政 府 的 統 計 數 據 能 提 供 多 方 面 的 客 觀 家 庭 指 標 資 料, 如 結 婚 率 離 婚 率 生 育 率 和 住 戶 結 構 等, 然 而, 客 觀 指 標 並 不 等 同 於 個 人 的 主 觀 感 受 和 看 法, 不 同 社 群 的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亦 可 迥 異, 因 此, 單 憑 整 體 社 會 的 客 觀 指 標 統 計 數 據, 實 不 足 以 掌 握 不 同 社 經 背 景 人 士 的 家 庭 生 活 狀 況 感 受 和 困 難, 從 而 制 訂 針 對 性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有 鑒 及 此, 本 章 運 用 1988 至 2009 年 的 全 港 性 社 會 調 查 數 據, 探 討 了 香 港 人 於 主 觀 福 祉 上 的 變 化, 以 及 不 同 社 群 有 關 方 面 的 異 同 研 究 發 現 : 香 港 人 對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的 總 體 評 價 相 當 正 面, 自 覺 生 活 快 樂 和 滿 意 家 庭 生 活 者 介 乎 七 至 八 成, 坦 言 生 活 不 快 樂 和 不 滿 其 家 庭 生 活 者 僅 約 半 成 ; 對 家 庭 生 活 感 到 滿 意 的 人 士 大 都 比 較 快 樂, 反 之 亦 然 然 而, 從 滿 意 程 度 均 值 來 看, 歷 年 雖 高 於 五 分 尺 度 的 中 點, 但 都 未 能 達 到 滿 意 ( 即 4 分 ) 水 平, 意 指 民 眾 的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僅 在 普 通 與 滿 意 之 間, 趨 勢 大 致 平 穩 與 亞 太 地 區 相 比, 香 港 人 的 總 體 生 活 快 樂 程 度 約 處 於 中 游 位 置 ( 尺 度 均 值 低 於 印 度 澳 洲 和 美 國, 但 比 日 本 中 國 內 地 和 俄 羅 斯 高 ), 但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均 值 則 幾 乎 位 居 榜 末, 僅 高 於 中 國 內 地 主 觀 福 祉 的 社 群 差 異 不 容 忽 視 社 群 間 於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總 體 評 價 上 的 差 異 模 式 相 當 一 致 : 即 使 其 他 社 經 背 景 相 若, 男 性 ( 尤 其 非 在 職 者 ) 中 年 離 婚 分 居 或 喪 偶 165

179 生 活 於 單 親 或 單 人 家 庭 租 住 公 營 房 屋, 以 及 學 歷 職 業 地 位 和 收 入 較 低 者 的 主 觀 福 祉, 均 顯 著 地 低 於 其 他 社 群, 此 差 異 模 式 與 主 流 研 究 的 結 果 基 本 相 若 政 府 應 探 討 此 等 人 士 主 觀 福 祉 偏 低 的 原 因, 並 採 取 積 極 措 施, 改 善 這 方 面 的 社 會 不 平 等 社 經 背 景 因 素 對 主 觀 福 祉 的 解 釋 能 力 頗 低, 但 明 顯 以 收 入 此 經 濟 因 素 最 具 影 響 力, 收 入 愈 高 者, 愈 傾 向 表 示 享 有 較 高 的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度 和 自 覺 生 活 快 樂 相 對 而 言, 家 庭 生 活 在 本 質 上 是 較 親 密 較 全 面 較 低 競 爭 性, 因 而 較 具 內 在 的 回 報 ; 經 濟 狀 況 則 具 有 較 客 觀 的 外 在 標 準, 將 自 己 與 其 他 社 會 人 士 作 比 較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深 受 外 圍 因 素 影 響, 如 果 香 港 人 的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主 要 受 制 於 經 濟 因 素, 則 不 難 預 見, 在 經 濟 增 長 受 挫 時, 香 港 人 的 家 庭 生 活 亦 會 受 到 衝 擊, 難 以 發 揮 其 紓 減 外 界 壓 力 的 緩 衝 功 能, 使 個 人 總 體 主 觀 福 祉 下 滑 的 風 險 趨 升, 甚 至 影 響 其 他 生 活 領 域 的 滿 意 程 度 幸 福 源 於 取 得 外 在 經 濟 報 酬? 還 是 來 自 個 人 成 長 人 際 聯 繫 的 內 在 滿 足? 無 論 對 社 會 還 是 對 個 人, 建 立 有 利 正 向 心 理 機 能 發 展 的 幸 福 觀 都 顯 得 相 當 重 要 主 觀 福 祉 是 滿 足 了 個 人 天 賦 需 求 而 非 後 天 需 要 之 後 的 正 面 情 緒 在 個 人 層 面,Aked 等 (2008) 回 顧 了 全 球 逾 400 項 相 關 研 究, 總 結 出 個 人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提 升 福 祉 的 五 大 途 徑 : 聯 繫 (connect) 活 躍 (be active) 留 心 (take notice) 學 習 (keep learning) 和 付 出 (give), 政 府 可 透 過 公 共 政 策 與 措 施, 製 造 有 利 市 民 循 此 等 途 徑 追 求 幸 福 的 環 境 參 考 書 目 文 匯 報 % 港 人 亞 健 康 易 罹 危 疾 6 月 4 日, 版 A17 突 破 機 構 2006 香 港 人 養 育 觀 與 家 庭 關 係 研 究 Research/34_Parenthood/parenthood.htm 香 港 大 學 2012 愛 + 人 計 劃 公 布 全 港 住 戶 研 究 結 果 : 社 會 探 熱 針 從 和 睦 家 庭 到 互 助 社 區 家 庭 健 康 促 進 中 心 2010 香 港 家 庭 生 活 質 素 研 究 : 報 告 摘 要 調 查 發 布 / 香 港 家 庭 生 活 質 素 研 究.pdf 廣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2011 廣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粵 府 [2011] 123 號 : 印 發 幸 福 廣 東 指 標 體 系 的 通 知 聯 合 國 2011 大 會 決 議 : 幸 福 走 全 面 發 展 之 路 A/RES/65/309 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a/res/65/309 Aked, Jody, Nic Marks, Corrina Cordon, and Sam Thompson Five Ways to Wellbeing: The Evidence. London: New Economics Foundation. Argyle, Michael Subjective Well-being. Pp in In Pursuit of the Quality of Life, edited by Avner Offe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66

180 BBC News Mid-life Crisis Begins in Mid-30s, Relate Survey Says. 28 September. Beck, Ulrich Risk Society: Towards a New Modernity. Newbury Park, Calif.: Sage Publications. Bjarnason, Thoroddur, Pernille Bendtsen, Arsaell M. Arnarsson, Ina Borup, Ronald J. Iannotti, Petra Löfstedt, Ilona Haapasalo, and Birgit Niclasen Life Satisfaction among Children in Different Family Structure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36 Western Societies. Children and Society 26: Boarini, Romina, Åsa Johansson, and Marco Mira d Ercole Alternative Measures of Well-being. Statistics Brief (OECD) 11: 1-8. Bok, Derek The Politics of Happiness: What Government Can Learn from the New Research on Well-being.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Boyce, Christopher J., Gordon D. A. Brown, and Simon C. Moore Money and Happiness: Rank of Income, Not Income, Affects Life Satisfaction. Psychological Science 21 (4): Boyce, Christopher J., and Andrew J. Oswald Do People Become Healthier After Being Promoted? Health Economics 21 (5): Castriota, Stefano Education and Happiness: A Further Explanation to the Easterlin Paradox? Paper presented at the IAREP/SABE 2008 Conference at LUISS, Rome, 3-6 September. Child Trends World Family Report uploads/2013/01/wfm-2013-final-lores pdf. Clapham, David Happiness, Well-being and Housing Policy. Policy and Politics 38 (2): Clark, Andrew E., and Andrew J. Oswald Satisfaction and Comparison Income.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61 (3): The Curved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jective Well-being and Age. Working paper no Paris-Jourdan Sciences Economiques, Paris. Diener, Ed, Weiting Ng, James Harter, and Raksha Arora Wealth and Happiness Across the World: Material Prosperity Predicts Life Evaluation, Whereas Psychosocial Prosperity Predicts Positive Feeling.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99 (1): Diener, Ed, and Shigehiro Oishi Are Scandinavians Happier than Asians? Issues in Comparing Nations on Subjective Well-being. Pp in Asian Economic and Political Issues, Vol. 10, edited by Frank Columbus. New York: Nova Science Publishers. Diener, Ed, Christie N. Scollon, Shigehiro Oishi, Vivian Dzokoto, and Eunkook M. Suh Positivit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Life Satisfaction Judgments: Global Happiness is Not the Sum of its Parts. Pp in Culture and Well-being: The Collected Works of Ed Diener, edited by Ed Diener. Dordrecht: Springer. Diener, Ed, Eunkook M. Suh, Richard E. Lucas, and Heidi L. Smith Subjective Well-being: Three Decades of Progress.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25 (2): Dietz, Robert D., and Donald R. Haurin The Social and Private Micro-level Consequences of Homeownership. 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 5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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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The Effects of Marriage on Health: A Synthesis of Recent Research Evidence. Veenhoven, Ruut, ed How Harmful is Happiness? Consequences of Enjoying Life or Not. Rotterdam: Universitaire Pers Rotterdam. Veenhoven, Ruut Happy Life-expectancy: A Comprehensive Measure of Quality-oflife in Nations.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39 (1): Average Happiness in 149 Nations World Database of Happiness. Happiness.php. Wan, Po-san, Kenneth W. K. Law, and Timothy K. Y. Wong Subjective Well-being, Pp in Indicators of Social Development: Hong Kong 2006, edited by Sai-wing Leung, Po-san Wan, and Siu-lun Wong.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White, Garland F., and Paul T. Schollaert Home Ownership and Well-being. Housing and Society 20 (1): Wilkinson, Richard Mind the Gap: Hierarchies, Health and Human Evolution. 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 Wilson, Chris M., and Andrew J. Oswald How Does Marriage Affect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Health? A Survey of the Longitudinal Evidence. Discussion paper no. 1619,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Labor, Boon. Wood, Alex M., Christopher J. Boyce, Simon C. Moore, and Gordon D. A. Brown An Evolutionary Based Social Rank Explanation of Why Low Income Predicts Mental Distress: A 17 Year Cohort Study of 30,000 People. Journal of Affective Disorders 136 (3):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GNI Per Capita, PPP (Current International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Quality of Life (WHOQOL)-BREF.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70

184 附 表 1: 主 觀 福 祉 與 社 經 背 景 的 迴 歸 分 析,2009(β) 整 體 生 活 快 樂 程 度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程 度 整 體 非 在 職 者 在 職 者 整 體 非 在 職 者 在 職 者 男 性 [ 女 性 ] -.061*** -.101*** -.043** -.033** -.057** 年 齡 [18-24 歲 ] 歲 -.042** ** 歲 -.094*** -.158*** -.078* -.048* -.113** 歲 及 以 上 * 婚 姻 狀 況 [ 未 婚 ] 已 婚.073***.102**.064*.078***.079*.107***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 學 歷 [ 初 中 及 以 下 ] 高 中 及 預 科.098***.097***.062**.084***.059**.071*** 大 專 及 以 上.077***.076*** ***.084***.042 職 業 [ 工 人 ]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052*.063** 個 人 月 收 入 [9000 元 以 下 ] 元.113***.074*** 元 及 以 上.114***.114*** 住 戶 月 收 入 [20000 元 以 下 ] 元.090***.103***.051**.079***.090***.038* 元 及 以 上.115***.089***.091***.130***.118***.082*** 住 戶 結 構 [ 夫 婦 家 庭 ] 雙 親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065*** -.086** -.050* -.048** -.081** 夫 婦 及 其 父 和 / 或 母 親 主 幹 家 庭 其 他 親 屬 關 係 單 人 家 庭 -.071*** -.093*** -.059** -.092*** -.142*** -.051** 非 親 屬 關 係 有 未 成 年 家 庭 成 員 有 老 齡 家 庭 成 員 房 屋 類 型 和 權 屬 [ 公 營 租 住 房 屋 ] 資 助 出 售 單 位.073***.063***.068**.048***.055**.034* 私 人 自 置 房 屋.111***.132***.062***.090***.102***.050* 私 人 租 住 房 屋.027* ** Adjusted R F- 比 率 (N) (8003) (3402) (4601) (8003) (3402) (4601) * p < 0.05 ** p < 0.01 *** p < 注 : 括 弧 內 為 對 照 組 171

185 10 貧 窮 家 庭 應 對 逆 境 的 模 式 葉 仲 茵 前 言 一 直 以 來, 家 庭 的 其 中 一 項 功 能 是 照 顧 兒 童 和 長 者 隨 着 福 利 主 義 的 衰 落, 各 地 政 府 往 往 主 張 自 力 更 身 (self-reliance), 個 人 對 家 庭 的 依 賴 愈 來 愈 大 (Chan, 2006) 此 外, 在 全 球 化 的 影 響 下, 經 濟 環 境 變 得 不 穩 定, 於 是 貧 窮 與 經 濟 困 難 更 為 普 遍 在 這 個 背 景 下, 探 討 家 庭 資 源 與 困 難 等 課 題 十 分 重 要, 因 為 家 庭 經 濟 資 源 對 個 人 ( 尤 其 是 經 濟 獨 立 性 較 低 的 兒 童 和 長 者 ) 的 生 活 質 素 往 往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在 介 紹 本 章 的 結 構 前, 我 們 首 先 簡 單 描 述 香 港 社 會 的 貧 窮 狀 況, 以 及 回 顧 以 往 本 地 有 關 家 庭 貧 窮 的 研 究 發 現 自 1990 年 代 後 期, 金 融 風 暴 令 香 港 人 更 關 注 貧 窮 與 收 入 不 均 (income inequality) 的 議 題 根 據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量 度 貧 窮 的 準 則, 若 按 不 同 住 戶 人 數 收 入 中 位 數 的 一 半 劃 線, 並 將 在 界 線 及 以 下 的 住 戶 定 義 為 低 收 入 或 貧 窮 住 戶, 在 過 去 十 年, 香 港 有 接 近 兩 成 低 收 入 或 貧 窮 住 戶 ; 年 的 數 字 為 18.8%( 圖 1) 至 於 貧 窮 人 數 方 面, 由 2001 至 2011 年 間, 有 大 約 萬 至 萬 人 為 貧 窮 人 口, 貧 窮 率 一 直 維 持 於 17.1% 至 18.3% 之 間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12a:1) 更 深 入 的 數 據 分 析 顯 示, 與 總 貧 窮 率 比 較, 有 更 大 百 分 比 的 長 者 與 兒 童 生 活 在 貧 窮 線 之 下 從 圖 1,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在 過 去 十 年 間,65 歲 及 以 上 長 者 的 貧 窮 率 處 於 32.5% 至 36.4% 的 水 平 ; 而 15 歲 以 下 兒 童 則 在 21.6% 至 23.7% 之 間 在 2011 年,32.7% 的 長 者 (65 歲 及 以 上 ) 和 22.3% 的 兒 童 (15 歲 以 下 ) 處 於 貧 窮 狀 況 ; 即 每 三 名 長 者 每 四 名 兒 童, 就 有 一 名 是 貧 窮 人 囗 1 本 章 於 香 港 政 府 訂 立 官 方 貧 窮 線 標 準 前 撰 寫, 因 此 本 章 所 引 用 的 貧 窮 數 據 與 以 下 進 行 的 有 關 分 析 均 採 用 這 個 標 準 而 這 個 標 準 與 政 府 在 2013 年 9 月 28 日 扶 貧 委 員 會 高 峰 會 所 公 布 的 貧 窮 線 定 義 相 同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2013a, 2013b) 172

186 圖 1: 香 港 貧 窮 住 戶 與 貧 窮 人 口 數 字, (%)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0% 所 有 貧 窮 住 戶 長 者 (65 歲 及 以 上 ) 貧 窮 率 整 體 貧 窮 率 兒 童 (15 歲 以 下 ) 貧 窮 率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兒 童 權 利 關 注 會 (2011);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12a:1, 5, 8, 2013a, 2013b) 在 過 去 十 年 間, 低 收 入 住 戶 的 百 分 比 及 貧 窮 率 雖 然 沒 有 巨 大 的 變 化, 但 有 接 近 五 分 之 一 的 住 戶 及 人 口 生 活 於 貧 窮 狀 況 卻 值 得 關 注 況 且, 香 港 政 府 在 2005 至 2007 年 設 立 的 扶 貧 委 員 會 未 能 有 力 地 減 低 這 些 數 字 事 實 上, 除 了 貧 窮 問 題 外, 在 過 去 20 年, 香 港 住 戶 收 入 差 距 不 斷 擴 大, 即 收 入 不 均 或 貧 富 差 距 有 所 增 加 作 為 量 度 住 戶 收 入 差 距 程 度 的 堅 尼 係 數 (Gini coefficient) 由 1991 年 的 上 升 至 2001 年 的 0.525, 而 2011 年 的 數 字 為 0.537( 表 1), 儘 管 以 除 稅 及 福 利 轉 移 後 住 戶 每 月 收 入 計 算 的 堅 尼 係 數 下 降 至 0.475, 但 亦 已 超 越 聯 合 國 訂 定 的 警 戒 線 (0.4) 水 平 (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 2008: 51) 香 港 社 會 的 貧 窮 和 收 入 差 距 問 題 顯 然 亟 需 關 注 173

187 表 1: 香 港 堅 尼 係 數, 堅 尼 係 數 ( 按 原 本 住 戶 每 月 收 入 計 算 ) 堅 尼 係 數 ( 按 除 稅 及 福 利 轉 移 後 住 戶 每 月 收 入 計 算 )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2:19, 2007:14, 2012:91) 事 實 上, 在 過 去 20 多 年 間, 不 少 學 者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均 曾 就 貧 窮 或 經 濟 困 難 的 課 題 作 出 研 究 這 些 研 究 可 以 從 數 據 的 來 源 分 為 兩 大 類 : 非 政 府 組 織 服 務 使 用 者 數 據 與 由 政 府 統 計 處 收 集 的 全 港 住 戶 或 人 口 數 據 第 一 類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低 收 入 人 士 貧 窮 兒 童 貧 窮 長 者, 以 及 領 取 綜 援 人 士 及 其 家 庭 的 生 活 狀 況 身 心 健 康 教 育 與 學 習 情 況 和 其 他 物 質 上 的 匱 乏 (deprivation), 從 而 找 出 其 貧 窮 成 因, 並 向 政 府 提 出 扶 貧 與 滅 貧 的 建 議 ( 見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及 社 會 行 政 學 系, 2001; 黃 洪 李 劍 明, 2001; Shek, 2002;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2005; 香 港 小 童 群 益 會, 2007; 關 注 綜 援 檢 討 聯 盟 香 港 小 童 群 益 會, 2008; 政 策 二 十 一 樂 施 會, 2010;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兒 童 權 利 關 注 會, 2011; Wong, 2011;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12b 等 ) 第 二 類 研 究 則 集 中 描 述 貧 窮 趨 勢, 比 較 貧 窮 住 戶 與 非 貧 窮 住 戶 的 差 異, 及 尋 找 可 能 成 為 貧 窮 一 族 的 高 危 特 徵 ( 見 呂 大 樂 黃 洪, 1995; 黃 洪, 2005; Oxfam Hong Kong, 2007; 樂 施 會, 2012 等 ) 此 外, 除 了 以 收 入 來 定 義 貧 窮 外, 亦 有 不 少 研 究 利 用 住 戶 開 支 統 計 調 查 的 數 據, 比 較 低 開 支 住 戶 與 其 他 住 戶 的 消 費 或 開 支 模 式 ( 見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03, 2012c 等 ) 換 言 之, 雖 然 現 有 基 於 政 府 統 計 處 蒐 集 的 全 港 性 數 據, 能 全 面 並 客 觀 地 比 較 貧 窮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在 各 項 特 徵 以 及 經 濟 開 支 的 差 異, 但 是 貧 窮 與 收 入 不 均 不 單 是 一 個 金 錢 或 經 濟 的 問 題, 它 們 亦 會 反 映 或 帶 來 非 經 濟 資 源 匱 乏 與 不 均 等 困 難, 甚 至 引 致 社 會 排 斥 (social exclusion) 的 後 果 (Paugam, 1995; Whelan and Whelan, 1995; Atkinson, 1998; Whelan et al., 2001; Whelan, Layte, and Maître, 2002) 儘 管 針 對 低 收 入 人 士 及 其 他 弱 勢 社 群 生 活 困 難 狀 況 的 研 究, 能 有 助 社 會 大 眾 認 識 他 們 在 經 濟 與 非 物 質 生 活 的 處 境, 但 由 於 這 些 研 究 未 有 加 入 相 應 的 對 照 組 別 ( 例 如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的 對 照 組 為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 作 174

188 相 關 分 析, 因 此 未 能 有 效 地 突 顯 貧 窮 人 士 及 住 戶 面 對 有 關 困 難 時 的 獨 特 性 故 此, 本 章 利 用 2009 年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調 查 中, 家 庭 經 濟 來 源 與 遇 到 家 庭 困 難 時 求 助 對 象 的 數 據, 以 家 庭 為 分 析 單 位, 藉 以 瞭 解 香 港 家 庭 的 經 濟 及 其 他 家 庭 資 源 的 狀 況 2 在 分 析 這 些 數 據 時, 一 方 面, 我 們 會 比 較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在 經 濟 資 源 與 獲 得 各 方 面 生 活 上 幫 助 的 差 異 及 不 平 等 另 一 方 面, 正 如 上 述 指 出, 照 顧 兒 童 和 長 者 為 家 庭 的 重 要 功 能 之 一, 兒 童 貧 窮 與 長 者 貧 窮 是 家 庭 貧 窮 課 題 中 非 常 值 得 關 注 的 議 題 (Shek et al., 2000;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及 社 會 行 政 學 系, 2001; Shek, 2002; 香 港 小 童 群 益 會, 2007; Shek and Lee, 2007; Lam, 2011; 樂 施 會, 2012) 因 此, 在 本 章 中, 我 們 亦 會 探 討 這 些 家 庭 的 經 濟 與 資 源 狀 況, 從 而 辨 識 不 同 貧 窮 家 庭 的 差 異, 希 望 能 為 政 策 制 訂 者 提 供 全 面 及 深 入 的 分 析 結 果, 方 便 他 們 設 計 有 針 對 性 的 扶 貧 及 滅 貧 措 施, 減 輕 甚 至 解 決 貧 窮 家 庭 在 物 質 與 非 物 質 資 源 的 匱 乏 困 境 本 章 將 依 序 分 析 香 港 家 庭 的 經 濟 與 非 物 質 資 源 狀 況 : 一 比 較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住 戶 特 徵 ; 二 比 較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住 戶 開 支 的 經 濟 來 源 ; 三 比 較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在 面 對 家 庭 困 難 時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 四 比 較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和 個 人 整 體 生 活 的 快 樂 感 貧 窮 與 住 戶 特 徵 根 據 是 次 調 查, 在 8,000 多 受 訪 住 戶 中, 有 四 分 之 一 (25.0%) 生 活 於 貧 窮 狀 況 之 中 ( 表 2.1) 3 從 表 2.1,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一 人 和 二 人 的 貧 窮 家 庭 佔 較 大 比 例 (31.1% 和 36.4%); 相 反, 多 人 數 家 庭 處 於 貧 窮 的 比 例 較 少, 三 人 四 人 五 人 及 以 上 住 戶 僅 各 佔 2 3 事 實 上, 是 次 調 查 的 對 象 為 住 戶 而 非 家 庭 但 是, 由 於 現 時 香 港 有 超 過 八 成 的 住 戶 為 核 心 家 庭 住 戶 和 親 屬 關 係 住 戶, 而 只 有 不 足 百 分 之 五 為 非 親 屬 關 係 住 戶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2012:66), 家 庭 與 住 戶 的 重 疊 性 相 當 大, 因 此, 我 們 將 本 章 的 研 究 對 象 統 稱 為 家 庭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顯 示,2009 年 第 一 季 度 一 人 二 人 三 人 四 人 五 人 及 六 人 及 以 上 家 庭 的 住 戶 每 月 入 息 中 位 數 (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分 別 為 7,000 15,000 20,000 24,000 24,000 及 26,000 港 元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9:117-19) 由 於 是 次 調 查 所 獲 得 的 住 戶 入 息 數 據 為 組 別 分 類, 故 此 在 分 析 中, 按 家 庭 人 口 數 目 計 算, 我 們 將 以 下 住 戶 每 月 入 息 水 平 定 義 為 貧 窮 家 庭 : 少 於 4,000 港 元 ( 一 人 家 庭 ) 少 於 8,000 港 元 ( 二 人 家 庭 ) 和 少 於 10,000 港 元 ( 三 人 及 以 上 家 庭 ) 175

189 貧 窮 家 庭 的 17.6% 11.6% 和 3.4%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相 應 數 字 依 次 為 13.4% 21.4% 26.6% 26.8% 和 11.8% 住 戶 人 數 與 貧 窮 的 關 係 反 映 了 在 大 型 住 戶 中 有 較 多 從 事 經 濟 活 動 及 賺 取 收 入 的 成 員, 小 型 住 戶 的 情 況 則 剛 好 相 反 此 外, 有 較 大 比 例 的 貧 窮 家 庭 居 住 在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49.1%), 住 於 出 售 資 助 房 屋 及 私 人 房 屋 的 貧 窮 家 庭 比 例 是 9.7% 和 41.2%;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相 應 數 字 則 為 24.9% 16.8% 和 58.3% 至 於 居 所 租 住 權 方 面, 較 小 比 例 的 貧 窮 家 庭 居 住 於 自 置 居 所 (37.8%),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數 字 則 達 61.2%; 佔 較 大 比 例 的 貧 窮 家 庭 並 非 居 住 於 自 置 居 所 (62.2%) 換 言 之, 在 房 屋 及 居 住 特 徵 方 面, 相 對 於 非 貧 窮 家 庭, 更 多 貧 窮 家 庭 生 活 於 條 件 較 差 的 居 住 環 境 之 中 按 上 述 的 貧 窮 家 庭 定 義, 較 大 比 例 的 長 者 家 庭 ( 住 戶 內 只 有 60 歲 及 以 上 的 人 士 居 住, 下 同 ) 是 貧 窮 家 庭 相 反, 較 小 比 例 的 兒 童 家 庭 ( 住 戶 內 有 最 少 一 名 18 歲 以 下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居 住, 下 同 ) 是 貧 窮 家 庭 長 者 家 庭 及 兒 童 家 庭 的 貧 窮 率 各 為 73.1% 和 21.7% ( 表 2.2) 表 2.1: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住 戶 特 徵 : 行 百 分 比 (%) 非 貧 窮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樣 本 總 數 合 計 * 住 戶 成 員 數 目 及 以 上 * 房 屋 類 型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出 售 資 助 房 屋 私 人 房 屋 * 是 否 居 住 於 自 置 居 所 是 否 注 : * 卡 方 檢 定 顯 示 該 變 項 與 是 否 貧 窮 在 統 計 上 呈 顯 著 的 關 係 (p < 0.05) 由 於 四 捨 五 入, 百 分 比 的 總 和 未 必 等 於 100% 由 於 加 權, 樣 本 總 數 的 總 和 未 必 等 於 8,035 下 同 176

190 表 2.2: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住 戶 特 徵 : 列 百 分 比 (%) 非 貧 窮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樣 本 總 數 合 計 * 是 否 只 有 60 歲 及 以 上 長 者 居 住 的 住 戶 是 否 * 是 否 有 18 歲 以 下 全 日 制 學 生 居 住 的 住 戶 是 否 貧 窮 與 家 庭 開 支 來 源 家 庭 經 濟 狀 況 與 收 入 差 距 除 了 可 從 住 戶 收 入 反 映 外, 也 可 透 過 住 戶 開 支 的 經 濟 來 源 去 探 討 家 庭 資 源 不 均 的 問 題 在 是 次 調 查 中, 亦 有 收 集 由 誰 來 負 責 住 戶 經 常 性 開 支 的 數 據 ( 如 居 所 的 按 揭 供 款 或 租 金 水 電 費 用 等 ), 並 記 錄 了 除 家 庭 成 員 外, 由 其 他 非 同 住 人 士 分 擔 的 經 濟 來 源 4 從 表 3, 我 們 看 到 在 8,000 多 個 受 訪 住 戶 中,92.8% 家 庭 的 住 戶 開 支 全 部 來 自 家 庭 成 員 ;4.7% 家 庭 的 住 戶 開 支 只 來 自 非 同 住 人 士 ; 而 餘 下 2.5% 家 庭 的 住 戶 開 支 來 源 同 時 包 括 同 住 家 庭 成 員 和 非 同 住 人 士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顯 示, 較 大 部 份 (12.8%) 的 貧 窮 家 庭 只 靠 非 同 住 人 士 負 責 家 中 的 經 常 性 開 支,4.8% 貧 窮 家 庭 的 住 戶 開 支 更 需 同 時 由 同 住 家 庭 成 員 與 非 同 住 人 士 分 擔 ;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相 關 數 字 為 2.0% 和 1.7% 這 反 映 了 在 經 濟 支 出 的 來 源 方 面, 貧 窮 家 庭 較 非 貧 窮 家 庭 對 家 庭 以 外 支 援 的 依 賴 性 較 大 至 於 被 視 為 處 於 弱 勢 位 置 的 長 者 家 庭 和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其 家 庭 經 濟 來 源 情 況 又 是 怎 樣 的 呢? 首 先, 只 有 69.2% 的 長 者 家 庭 能 夠 自 給 自 足, 毋 需 非 同 住 人 士 分 擔 家 中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 接 近 四 分 之 一 (23.9%) 則 在 經 濟 上 完 全 依 靠 非 同 住 的 家 人 親 戚 等 ; 而 亦 有 6.8% 的 長 者 家 庭 需 要 同 時 依 靠 同 住 家 人 與 非 同 住 人 士 的 經 濟 來 源, 才 能 應 付 家 中 經 常 性 開 支 95.3% 的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住 戶 開 支 全 來 自 家 中 成 員,2.9% 則 全 靠 外 來 支 援 以 應 付 日 常 家 庭 開 支,1.8% 需 同 時 結 合 家 庭 內 與 家 庭 外 的 經 濟 來 源 才 能 維 持 家 計 值 得 指 出 的 是,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與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在 是 否 有 依 賴 家 庭 以 外 的 經 濟 協 助, 呈 統 計 4 這 些 非 同 住 人 士 包 括 非 同 住 家 庭 成 員 非 同 住 親 戚 等 177

191 上 顯 著 分 別 總 括 而 言, 相 對 於 所 有 家 庭, 儘 管 貧 窮 家 庭 長 者 家 庭 抑 或 是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都 處 於 經 濟 匱 乏 的 狀 況, 但 以 長 者 家 庭 尤 其 依 靠 非 同 住 人 士 的 經 濟 援 助, 才 能 應 付 家 庭 中 的 日 常 性 開 支 表 3: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住 戶 開 支 的 經 濟 來 源 (%) 只 來 自 家 庭 成 員 只 來 自 非 同 住 人 士 來 自 家 庭 成 員 和 非 同 住 人 士 所 有 家 庭 非 貧 窮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所 有 長 者 家 庭 長 者 非 貧 窮 家 庭 長 者 貧 窮 家 庭 所 有 兒 童 家 庭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注 : 粗 體 數 字 表 示 該 群 組 與 其 對 照 組 在 該 變 項 呈 統 計 上 顯 著 的 差 別 (p < 0.05) 下 同 貧 窮 家 庭 困 難 與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是 次 調 查 亦 有 問 及 受 訪 家 庭 在 遇 到 各 種 家 庭 困 難 與 問 題 時 會 向 誰 求 助 這 五 種 家 庭 困 難 與 問 題 包 括 :(1) 照 顧 家 中 病 人 (2) 照 顧 家 中 兒 童 ( 只 問 有 18 歲 以 下 兒 童 居 住 的 家 庭 ) (3) 家 人 遇 上 工 作 或 事 業 困 難 (4) 家 人 遇 上 財 政 困 難 和 (5) 家 人 遇 上 婚 姻 或 家 人 關 係 問 題 受 訪 者 可 以 從 多 個 選 擇 中 回 答 向 誰 求 助 :(1) 家 庭 自 行 處 理, 毋 需 向 外 求 助 (2) 非 同 住 家 人 (3) 非 同 住 親 戚 (4) 鄰 居 (5) 工 友 或 同 事 (6) 朋 友 (7) 社 會 服 務 (8) 家 中 留 宿 傭 工 (9) 其 他 工 人 看 護 等 (10) 收 費 專 業 服 務, 和 (11) 銀 行 或 財 務 機 構 等 5 在 本 節 中, 我 們 將 就 以 上 五 種 家 庭 困 難 與 問 題, 逐 項 說 明 5 為 使 討 論 更 有 意 義, 以 下 的 分 析 會 將 這 11 個 求 助 對 象 歸 納 為 四 組 :(1) 家 庭 自 行 處 理, 毋 需 向 外 求 助 (2)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3) 鄰 居 工 友 同 事 朋 友, 和 (4) 社 會 服 務 家 中 留 宿 傭 工 其 他 工 人 看 護 收 費 專 業 服 務 銀 行 或 財 務 機 構 等 178

192 不 同 家 庭 ( 所 有 家 庭 非 貧 窮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長 者 家 庭 與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 所 採 取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照 顧 家 中 病 人 受 訪 的 8,000 多 戶 中, 當 他 們 要 照 顧 家 中 病 人 時, 大 部 份 (73.6%) 表 示 可 自 行 處 理, 毋 需 家 庭 以 外 的 協 助 ;20.5% 需 要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的 幫 助 ; 而 1.9% 和 4.1% 則 分 別 向 鄰 居 工 友 同 事 朋 友, 以 及 社 會 服 務 留 宿 傭 工 其 他 工 人 看 護 尋 求 協 助 ( 表 4)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顯 示,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面 對 照 顧 病 人 時 的 求 助 對 象 在 統 計 上 呈 顯 著 的 差 異 非 貧 窮 家 庭 更 傾 向 自 行 處 理 (76.7%), 貧 窮 家 庭 的 相 應 數 字 為 64.4% 相 反, 較 大 部 份 的 貧 窮 家 庭 (28.8%) 需 要 依 靠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的 幫 助,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相 應 數 字 為 17.7% 總 括 而 言,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比 較, 在 面 對 照 顧 家 中 病 人 時, 貧 窮 家 庭 較 需 要 自 己 家 庭 以 外 的 協 助 至 於 長 者 和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他 們 在 照 顧 家 中 病 人 時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又 是 怎 樣 的 呢? 一 方 面, 四 成 半 (45.2%) 的 長 者 家 庭 可 以 自 行 照 顧 家 中 病 人, 而 毋 需 家 庭 以 外 的 協 助 ; 另 一 方 面, 同 樣 地, 四 成 半 (44.2%) 需 要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去 照 料 家 裏 的 病 人 值 得 留 意 的 是, 接 近 一 成 (9.2%) 的 長 者 家 庭 依 賴 家 人 與 親 友 以 外 的 人 士 或 機 構 來 照 顧 病 人 這 些 結 果 反 映 了 長 者 家 庭 在 面 對 照 顧 家 中 病 人 時, 對 家 庭 以 外 的 資 源 有 較 大 依 靠 性 由 於 這 些 住 戶 只 由 長 者 組 成, 他 們 年 紀 較 大, 一 般 來 說 身 體 有 較 多 毛 病, 互 相 照 顧 會 較 吃 力 ; 況 且 部 份 的 長 者 家 庭 是 獨 居 長 者, 於 是 長 者 家 庭 對 家 庭 以 外 的 病 人 照 顧 幫 助 有 更 大 的 需 要 卡 方 檢 定 的 結 果 顯 示, 在 照 料 家 中 病 人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長 者 貧 窮 家 庭 與 長 者 非 貧 窮 家 庭 並 未 在 統 計 上 呈 現 顯 著 的 差 異 對 於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八 成 (82.7%) 表 示 可 自 行 照 顧 家 中 病 人, 毋 需 尋 求 家 庭 以 外 的 幫 助 ;13.6% 則 要 依 靠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2.1% 會 向 鄰 居 工 友 同 事 或 朋 友 求 助 ; 1.6% 會 尋 找 社 會 服 務 留 宿 傭 工 其 他 工 人 或 看 護 等 協 助 照 顧 家 中 病 人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顯 示, 遇 到 照 顧 家 中 病 人 的 問 題 時,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跟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求 助 行 為 呈 統 計 上 顯 著 分 別 相 對 於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有 較 大 部 份 的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尋 找 社 會 服 務 留 宿 傭 工 其 他 工 人 或 看 護 等 來 照 料 家 中 病 人, 有 關 數 字 為 6.5%, 相 信 是 由 於 這 些 非 貧 窮 家 庭 有 更 充 足 的 經 濟 資 源 能 夠 聘 請 傭 工 或 看 護 179

193 表 4: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在 遇 上 照 顧 家 中 病 人 問 題 時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 (1) (2) (3) (4) 樣 本 總 數 所 有 家 庭 非 貧 窮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所 有 長 者 家 庭 長 者 非 貧 窮 家 庭 長 者 貧 窮 家 庭 所 有 兒 童 家 庭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注 :(1) 家 庭 自 行 處 理, 毋 需 向 外 求 助 ;(2)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3) 鄰 居 工 友 同 事 朋 友 等 ; (4) 社 會 服 務 家 中 留 宿 傭 工 其 他 工 人 看 護 收 費 專 業 服 務 銀 行 或 財 務 機 構 等 下 同 照 顧 家 中 兒 童 表 5 列 出 不 同 家 庭 在 照 顧 家 中 兒 童 時 所 尋 找 的 求 助 對 象 在 所 有 家 中 有 18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受 訪 住 戶 中, 七 成 (69.4%) 可 以 自 行 照 顧 家 中 兒 童, 毋 需 家 庭 以 外 的 幫 助 ;17.0% 及 2.7% 表 示 會 尋 找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以 及 鄰 居 工 友 同 事 或 朋 友 等 協 助 照 顧 家 中 兒 童 ; 超 過 一 成 (11.0%) 則 需 要 社 會 服 務 留 宿 傭 工 其 他 工 人 看 護 等 幫 助, 深 入 的 分 析 顯 示, 大 部 份 採 用 這 途 徑 照 顧 家 中 兒 童 的 都 依 賴 留 宿 傭 工 相 對 於 非 貧 窮 家 庭, 較 大 部 份 的 貧 窮 家 庭 (77.1%) 都 沒 有 依 靠 家 庭 以 外 的 人 手 協 助 照 顧 兒 童 另 一 方 面, 較 大 部 份 的 非 貧 窮 家 庭 (13.4%) 需 要 社 會 服 務 留 宿 傭 工 其 他 工 人 或 看 護 等 去 照 料 兒 童 ; 貧 窮 家 庭 的 相 應 數 字 只 有 1.9% 這 反 映 了 在 缺 乏 廉 價 而 有 質 素 兒 童 託 管 服 務 的 環 境 下, 面 對 照 顧 兒 童 的 問 題, 非 貧 窮 家 庭 有 經 濟 能 力 去 購 買 相 應 的 服 務, 而 貧 窮 家 庭 只 可 以 自 行 解 決 或 求 助 於 親 朋 戚 友 與 貧 窮 家 庭 一 樣,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與 其 對 照 組 ( 即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 在 照 顧 兒 童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中 呈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差 別 較 大 部 份 的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78.1%) 自 行 解 決 照 顧 兒 童 問 題, 相 反, 較 小 部 份 的 (2.0%) 則 依 賴 社 會 服 務 留 宿 傭 工 其 他 工 人 或 看 護 等 ;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相 關 數 字 為 68.7% 和 12.9% 180

194 表 5: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在 遇 上 照 顧 家 中 兒 童 問 題 時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 (1) (2) (3) (4) 樣 本 總 數 所 有 家 庭 非 貧 窮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所 有 兒 童 家 庭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家 人 遇 上 工 作 或 事 業 困 難 表 6 顯 示, 當 家 人 遇 上 工 作 或 事 業 困 難 時, 三 分 之 二 (66.2%) 受 訪 家 庭 表 示 可 以 自 行 解 決 ;22.8% 要 依 靠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的 協 助 ;9.8% 會 向 鄰 居 工 友 同 事 或 朋 友 求 助 ; 只 有 1.2% 求 助 於 社 會 服 務 或 收 費 專 業 服 務 遇 上 工 作 或 事 業 的 困 難 時,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在 求 助 行 為 上 有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差 別 較 少 貧 窮 家 庭 可 以 自 行 解 決 (57.2%), 他 們 要 依 靠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32.5%) 的 幫 助, 而 求 助 於 鄰 居 工 友 同 事 或 朋 友, 以 及 尋 找 社 會 服 務 或 收 費 專 業 服 務 的 各 有 6.5% 及 3.8%;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相 關 數 字 則 為 69.1% 19.8% 10.8% 和 0.4% 換 言 之, 一 方 面, 較 多 非 貧 窮 家 庭 自 行 解 決 或 尋 找 鄰 居 工 友 同 事 或 朋 友 的 協 助 處 理 工 作 或 事 業 困 難 ; 另 一 方 面, 則 有 較 多 貧 窮 家 庭 依 靠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以 及 社 會 服 務 或 收 費 專 業 服 務 去 面 對 有 關 困 難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與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在 遇 上 工 作 或 就 業 難 題 時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在 統 計 上 也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儘 管 同 樣 有 大 約 七 成 的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68.6%) 及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71.2%) 可 以 自 行 處 理 工 作 或 事 業 困 難, 但 是 亦 有 不 少 的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要 向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求 助 (20.8%), 其 對 照 組 的 數 字 為 18.5% 相 對 而 言, 較 多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10.1%) 表 示 會 尋 找 鄰 居 工 友 同 事 或 朋 友 等 協 助 去 解 決 有 關 困 難, 使 用 這 個 途 徑 的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只 有 7.7%; 而 3.0% 的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則 會 使 用 社 會 服 務 或 收 費 專 業 服 務 協 助 處 理 有 關 問 題 雖 然 已 屆 退 休 之 齡, 在 遇 上 工 作 或 事 業 困 難 時, 較 大 部 份 的 長 者 家 庭 會 求 助 於 社 會 服 務 或 收 費 專 業 服 務 (4.2%); 半 數 會 向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尋 求 協 助 (49.6%); 而 自 行 解 決 以 及 向 鄰 居 工 友 同 事 或 朋 友 求 助 的 各 佔 43.3% 和 2.9% 181

195 表 6: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在 家 人 遇 上 工 作 或 事 業 困 難 時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 (1) (2) (3) (4) 樣 本 總 數 所 有 家 庭 非 貧 窮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所 有 長 者 家 庭 長 者 非 貧 窮 家 庭 長 者 貧 窮 家 庭 所 有 兒 童 家 庭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家 人 遇 上 財 政 困 難 表 7 列 出 不 同 家 庭 在 家 人 遇 上 財 政 困 難 時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在 所 有 受 訪 住 戶 中, 六 成 多 (63.5%) 會 自 行 解 決 財 政 問 題, 毋 需 他 人 幫 助 ; 接 近 三 成 (28.5%) 會 尋 找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的 協 助 ;5.0% 會 求 助 於 鄰 居 工 友 同 事 或 朋 友 ; 而 3.1% 則 向 社 會 服 務 銀 行 或 財 務 機 構 等 求 助 以 處 理 家 中 的 財 政 困 難 深 入 的 分 析 顯 示,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在 面 對 財 政 問 題 時 會 採 用 不 同 的 求 助 方 法, 並 在 統 計 上 呈 顯 著 的 差 異 簡 而 言 之, 較 少 貧 窮 家 庭 可 以 自 行 解 決 家 中 的 財 政 困 難 (51.1%), 相 反, 他 們 較 需 要 尋 找 家 庭 以 外 的 幫 助 大 部 份 會 向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38.1%), 以 及 社 會 服 務 銀 行 或 財 務 機 構 (6.7%) 求 助 ; 而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相 應 數 字 為 67.6% 25.3% 和 1.9% 同 樣 地, 在 面 對 家 中 的 財 政 困 難 時, 大 部 份 的 長 者 家 庭 需 要 依 靠 家 庭 以 外 的 協 助, 53.0% 表 示 會 向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求 助 ;1.7% 會 求 助 於 鄰 居 工 友 同 事 或 朋 友 ; 而 7.7% 則 尋 找 社 會 服 務 銀 行 或 財 務 機 構 的 協 助 ; 只 有 不 足 四 成 (37.5%) 的 長 者 家 庭 可 以 自 行 處 理 財 政 困 難 另 一 方 面,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在 面 對 財 政 困 難 時 所 採 用 的 求 助 模 式 與 上 文 描 述 的 所 有 家 庭 求 助 行 為 接 近, 詳 細 數 字 可 參 閱 表 7 值 得 指 出 的 是, 長 者 貧 窮 家 庭 及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與 其 對 照 組, 在 遇 上 財 政 困 難 時 的 求 助 行 為 均 呈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差 異 182

196 表 7: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在 家 人 遇 上 財 政 困 難 時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 (1) (2) (3) (4) 樣 本 總 數 所 有 家 庭 非 貧 窮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所 有 長 者 家 庭 長 者 非 貧 窮 家 庭 長 者 貧 窮 家 庭 所 有 兒 童 家 庭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家 人 遇 上 婚 姻 或 家 人 關 係 問 題 遇 上 家 人 的 婚 姻 或 家 人 關 係 問 題 時, 三 分 之 二 (67.2%) 的 受 訪 住 戶 會 自 行 解 決, 不 需 家 庭 以 外 的 幫 助 ;26.3% 會 向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尋 找 協 助 ;4.4% 會 求 助 於 鄰 居 工 友 同 事 或 朋 友 ; 而 2.1% 則 使 用 社 會 服 務 或 收 費 專 業 服 務 處 理 有 關 問 題 ( 表 8) 相 對 於 非 貧 窮 家 庭, 較 大 比 例 的 貧 窮 家 庭 需 要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33.5%), 以 及 社 會 服 務 或 收 費 專 業 服 務 (3.8%) 的 協 助 去 解 決 家 人 的 婚 姻 或 家 人 關 係 問 題, 換 言 之, 較 少 貧 窮 家 庭 能 自 行 處 理 (59.6%); 而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相 應 數 字 為 23.9% 1.6% 和 69.7% 此 外, 在 遇 上 這 些 問 題 時,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求 助 行 為 呈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差 別 至 於 長 者 家 庭, 在 遇 上 家 人 的 婚 姻 或 家 人 關 係 問 題 時, 不 足 一 半 (45.1%) 表 示 可 自 行 解 決 ;49.5% 需 依 靠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的 協 助 ;4.4% 尋 找 社 會 服 務 或 收 費 專 業 服 務 ; 1.0% 則 向 鄰 居 工 友 同 事 或 朋 友 求 助 在 面 對 有 關 問 題 時, 約 七 成 (71.7%) 的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不 需 依 賴 家 庭 以 外 的 幫 助 ; 兩 成 (20.8%) 則 會 向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求 助 183

197 表 8: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在 家 人 遇 上 婚 姻 或 家 人 關 係 問 題 時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 (1) (2) (3) (4) 樣 本 總 數 所 有 家 庭 非 貧 窮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所 有 長 者 家 庭 長 者 非 貧 窮 家 庭 長 者 貧 窮 家 庭 所 有 兒 童 家 庭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小 結 在 分 析 不 同 家 庭 遇 上 各 種 家 庭 困 難 與 問 題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時, 本 節 羅 列 了 很 多 數 據, 並 從 比 較 各 類 貧 窮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差 異 中, 瞭 解 其 解 決 各 種 困 難 與 問 題 時 的 獨 立 性 與 依 賴 性 我 們 將 這 些 繁 多 的 數 據 歸 納 為 如 下 四 點 : 一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比 較, 除 了 照 顧 家 中 兒 童 外, 無 論 是 要 照 料 家 中 病 人 遇 上 工 作 或 事 業 困 難 面 對 財 政 困 難, 抑 或 是 遇 上 家 人 的 婚 姻 或 家 人 關 係 問 題, 較 多 貧 窮 家 庭 未 能 獨 立 應 付, 更 傾 向 尋 找 家 庭 以 外 的 幫 助 明 顯 地, 要 解 決 這 些 難 題, 他 們 需 要 更 多 的 社 會 支 援 和 社 會 資 本 但 是, 是 次 調 查 的 其 他 數 據 分 析 顯 示, 貧 窮 家 庭 和 非 貧 窮 家 庭 居 住 在 非 同 住 家 人 附 近 的, 同 樣 約 有 四 分 之 一, 6 因 此, 在 家 庭 支 援 網 絡 上, 貧 窮 家 庭 未 能 佔 有 優 勢, 或 更 可 依 靠 非 同 住 家 人 在 生 活 安 排 或 其 他 資 源 上 的 幫 助 二 相 對 於 非 貧 窮 家 庭, 較 多 貧 窮 家 庭 表 示 可 以 自 行 解 決 兒 童 照 顧 的 問 題 但 我 們 相 信 這 並 非 一 個 完 全 基 於 自 願 的 選 擇 ; 更 多 的 非 貧 窮 家 庭 可 以 聘 請 傭 工 照 顧 家 中 兒 童, 反 映 了 這 兩 類 家 庭 資 源 不 均 事 實 上, 其 他 的 研 究 也 發 現, 基 層 家 庭 的 婦 女 在 遇 上 看 管 或 照 顧 子 女 的 困 難 時, 雖 然 也 會 向 鄰 居 親 友 或 政 府 資 助 的 兒 童 託 管 機 構 求 助, 但 更 普 遍 的 解 決 方 法 是 獨 留 子 女 在 家 中 (Tam and Rettig, 1999) 這 個 % 的 非 貧 窮 家 庭 與 24.0% 的 貧 窮 家 庭 居 住 在 父 母 兄 弟 姊 妹 或 成 年 子 女 的 附 近, 即 步 行 距 離 內 184

198 方 法 亦 被 視 為 自 行 處 理 三 在 經 濟 上 處 於 最 弱 勢 位 置 的 長 者, 不 足 一 半 的 長 者 家 庭 可 以 自 行 解 決 家 中 的 各 種 困 難, 其 餘 的 只 有 依 賴 家 庭 以 外 的 幫 助 四 除 了 照 顧 家 中 兒 童 外, 當 遇 上 其 他 四 種 家 庭 困 難 與 問 題 時, 相 對 於 非 貧 窮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更 依 靠 非 同 住 家 人 或 親 戚 的 幫 助 我 們 相 信 貧 窮 家 庭 的 親 屬 有 較 大 機 會 亦 屬 於 弱 勢 一 群, 其 社 經 特 徵 及 處 境 比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較 為 不 利 因 此, 儘 管 貧 窮 家 庭 能 夠 得 到 這 些 親 屬 的 幫 助, 但 由 此 獲 得 的 社 會 網 絡 與 支 援 的 質 量 未 必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相 似, 這 對 涉 及 需 要 知 識 與 認 知 輔 導 (cognitive guidance) 的 困 難 與 問 題 尤 其 重 要, 貧 窮 家 庭 因 此 不 一 定 能 夠 有 效 地 解 決 遇 到 的 家 庭 問 題 貧 窮 與 生 活 質 素 是 次 調 查 受 訪 者 對 其 家 庭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和 個 人 整 體 生 活 的 快 樂 感, 本 書 已 在 其 他 章 節 詳 細 探 討, 因 此 本 節 只 簡 單 比 較 各 類 貧 窮 家 庭 在 這 兩 個 主 觀 指 標 的 結 果, 從 而 檢 視 生 活 於 貧 窮 狀 況 與 生 活 滿 意 度 的 關 係 從 表 9, 我 們 可 以 看 到,8,000 多 個 受 訪 者 對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度 的 平 均 值 為 活 於 貧 窮 家 庭 的 (3.68) 比 非 貧 窮 的 (3.94) 為 低, 並 在 統 計 上 呈 顯 著 差 異 而 長 者 家 庭 以 及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受 訪 者 對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度 的 平 均 值 依 次 為 3.74 和 3.70, 比 整 體 的 3.89 為 低 此 外, 相 對 於 其 對 照 組, 無 論 是 甚 麼 類 型 的 貧 窮 家 庭, 其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在 統 計 上 均 顯 著 地 較 前 者 低 在 眾 多 組 別 中, 長 者 貧 窮 家 庭 受 訪 者 對 家 庭 生 活 最 不 滿 意, 其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度 的 平 均 值 只 有 3.66 至 於 個 人 整 體 生 活 快 樂 感 方 面, 所 有 受 訪 者 的 平 均 值 為 3.81( 表 9) 8 活 於 貧 窮 家 庭 受 訪 者 的 個 人 整 體 生 活 快 樂 感 (3.56), 顯 著 地 比 處 於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3.86) 為 低 而 長 者 家 庭 和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受 訪 者 的 個 人 生 活 快 樂 感 平 均 值, 依 次 為 3.68 和 3.54 生 活 於 長 者 貧 窮 家 庭 以 及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受 訪 者 的 個 人 整 體 生 活 快 樂 感, 均 顯 著 地 比 其 對 照 組 的 為 低 值 得 指 出 的 是, 在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生 活 的 受 訪 者 最 不 快 樂, 其 個 人 生 活 快 樂 感 平 均 值 僅 為 對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度 的 選 項 包 括 : 非 常 不 滿 意 = 1, 不 滿 意 = 2, 普 通 = 3, 滿 意 = 4, 非 常 滿 意 = 5 個 人 整 體 生 活 快 樂 感 的 選 項 包 括 : 非 常 不 快 樂 = 1, 不 快 樂 = 2, 普 通 = 3, 快 樂 = 4, 非 常 快 樂 = 5 185

199 總 括 而 言, 生 活 於 貧 窮 的 受 訪 者 不 但 對 其 家 庭 生 活 較 為 不 滿, 其 個 人 生 活 的 快 樂 感 亦 較 低 此 外, 貧 窮 長 者 對 其 家 庭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最 低, 而 生 活 在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的 受 訪 者 最 不 快 樂 這 無 疑 反 映 了 他 們 在 金 錢 及 非 物 質 資 源 上 都 相 對 匱 乏 他 們 在 生 活 不 同 層 面 都 較 非 貧 窮 家 庭 更 需 要 家 庭 以 外 的 幫 助 及 支 援, 這 些 依 賴 可 能 對 他 們 造 成 心 理 上 的 壓 力, 故 此 對 生 活 較 為 不 滿 表 9: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受 訪 者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和 對 個 人 整 體 生 活 的 快 樂 感 ( 平 均 值 )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對 個 人 整 體 生 活 的 快 樂 感 平 均 值 樣 本 總 數 平 均 值 樣 本 總 數 所 有 家 庭 非 貧 窮 家 庭 貧 窮 家 庭 所 有 長 者 家 庭 長 者 非 貧 窮 家 庭 長 者 貧 窮 家 庭 所 有 兒 童 家 庭 兒 童 非 貧 窮 家 庭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總 結 貧 窮 不 單 是 一 個 經 濟 或 金 錢 的 課 題, 其 影 響 是 多 元 性 的 (multi-dimensional), 亦 會 帶 來 各 方 面 的 匱 乏, 甚 至 社 會 排 斥 (Paugam, 1995; Whelan and Whelan, 1995; Atkinson, 1998; Whelan et al., 2001, 2002; Wong, 2011) 香 港 社 會 在 過 去 20 年 間, 貧 富 懸 殊 的 情 況 一 直 嚴 重, 從 1980 年 代 開 始, 堅 尼 係 數 已 上 升 到 0.4 及 以 上 的 警 戒 線 水 平,2011 年 的 數 字 為 0.537(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1993:66; 表 1) 至 於 貧 窮 率 方 面, 按 國 際 貧 窮 線 的 標 準 計 算, 在 過 去 十 年 間, 大 約 有 五 分 之 一 的 人 口 或 家 庭 生 活 於 貧 窮 線 之 下 ;2011 年 的 數 字 為 17.1% 和 18.8% 值 得 指 出 的 是, 長 者 與 兒 童 貧 窮 (2011 年 的 數 字 為 32.7% 和 22.3%)( 圖 1) 均 比 整 體 數 字 為 高 ; 顯 然 地, 這 兩 個 群 組 的 貧 窮 與 家 庭 資 源 問 題 尤 需 特 別 關 注 186

200 根 據 2009 年 的 調 查 數 據, 本 章 比 較 了 8,000 多 個 貧 窮 家 庭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住 戶 特 徵 住 戶 開 支 的 經 濟 來 源 在 面 對 家 庭 困 難 時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以 及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和 個 人 整 體 生 活 的 快 樂 感 此 外, 我 們 亦 詳 細 分 析 了 長 者 家 庭 和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的 各 種 情 況, 從 而 突 顯 這 些 弱 勢 社 群 的 獨 特 處 境 是 次 分 析 的 主 要 結 果 如 下 : 一 在 8,000 多 戶 中,25.0% 的 家 庭 生 活 於 貧 窮 線 之 下 較 大 部 份 的 貧 窮 家 庭 為 一 至 二 人 的 小 型 住 戶 居 住 在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未 有 居 住 於 自 置 居 所 二 73.1% 和 21.7% 的 長 者 家 庭 及 兒 童 家 庭 處 於 貧 窮 狀 態 三 在 住 戶 開 支 的 經 濟 來 源 方 面, 更 大 部 份 的 貧 窮 家 庭 不 能 單 靠 家 庭 成 員 的 收 入, 而 需 要 依 賴 家 庭 以 外 人 士 作 經 濟 支 援 來 應 付 家 庭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值 得 再 次 指 出 的 是, 無 論 貧 窮 與 否, 大 約 三 成 的 長 者 家 庭 未 能 自 給 自 足, 這 反 映 他 們 的 家 庭 經 濟 獨 立 性 相 對 較 低 四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比 較, 貧 窮 家 庭 不 單 在 金 錢 上 對 家 庭 以 外 的 幫 助 需 要 更 大, 亦 比 較 需 要 家 庭 以 外 的 非 物 質 性 協 助 除 了 照 顧 家 中 兒 童 外, 無 論 是 要 照 料 家 中 病 人 遇 上 工 作 或 事 業 難 題 面 對 財 政 困 難 遇 上 家 人 的 婚 姻 或 家 人 關 係 問 題, 貧 窮 家 庭 都 未 能 自 行 解 決 有 關 問 題 與 困 難, 而 更 傾 向 求 助 於 家 庭 以 外 的 人 士 或 機 構 這 反 映 了 兩 類 家 庭 在 非 物 質 資 源 上 的 不 均 五 較 大 部 份 的 貧 窮 家 庭 表 示 可 自 行 處 理 照 顧 兒 童 的 問 題, 而 且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在 統 計 上 呈 顯 著 的 差 別 一 方 面, 如 前 所 述, 我 們 未 能 在 是 次 調 查 中 辨 識 這 是 否 自 願 的 決 定 ; 另 一 方 面, 其 他 的 研 究 也 發 現, 在 遇 上 看 管 或 照 顧 子 女 的 困 難 時, 基 層 家 庭 的 婦 女 多 讓 子 女 獨 留 在 家 中, 其 實 未 有 解 決 問 題 六 無 論 是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或 是 個 人 整 體 生 活 的 快 樂 感, 生 活 在 貧 窮 家 庭 的 受 訪 者 ( 平 均 值 為 3.68 和 3.56) 都 比 非 貧 窮 家 庭 者 ( 平 均 值 為 3.94 和 3.86) 為 低 這 反 映 了 經 濟 與 非 物 質 匱 乏 與 不 均 的 影 響, 貧 窮 與 資 源 不 均 令 個 人 產 生 負 面 情 緒 總 括 而 言, 相 對 其 非 貧 窮 的 對 照 組, 貧 窮 家 庭 長 者 家 庭 和 兒 童 貧 窮 家 庭 無 論 在 物 質 及 非 物 質 上 都 更 依 賴 來 自 家 庭 以 外 的 支 援 與 幫 助, 未 能 自 給 自 足 由 於 只 有 小 部 份 的 貧 窮 家 庭 居 住 在 其 他 家 人 的 附 近, 因 此 儘 管 更 需 要 各 方 協 助, 亦 未 能 完 全 依 靠 非 同 住 家 人 解 決 困 難 與 問 題 況 且, 他 們 所 獲 得 的 社 會 資 本 的 同 質 程 度 較 強, 這 直 接 影 響 他 們 能 夠 得 到 的 幫 助 是 否 適 切 及 足 夠 由 此, 面 對 家 庭 資 源 不 均 的 狀 況, 弱 勢 社 群 更 需 要 社 會 服 務 及 公 共 政 策 去 協 助 他 們 解 決 生 活 困 難, 從 而 提 高 他 們 對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187

201 在 本 章 中, 我 們 多 次 指 出 探 討 及 分 析 不 同 經 濟 狀 況 家 庭 在 住 戶 開 支 的 經 濟 來 源 以 及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對 瞭 解 貧 窮 家 庭 的 物 質 與 非 物 質 匱 乏 和 貧 窮 多 元 性 非 常 重 要 我 們 亦 相 信 只 有 透 過 比 較 貧 窮 與 非 貧 窮 家 庭 的 狀 況, 才 能 有 效 突 顯 貧 窮 家 庭 的 困 難 處 境, 從 而 有 助 制 訂 具 針 對 性 的 扶 貧 措 施 與 滅 貧 政 策 雖 然 本 章 採 用 了 全 港 性 的 住 戶 數 據, 並 朝 着 正 確 的 方 向 去 探 討 有 關 課 題, 但 現 在 的 分 析 亦 有 不 足 之 處 第 一, 與 本 地 不 少 的 貧 窮 和 家 庭 經 濟 困 難 研 究 一 樣, 是 次 調 查 是 一 個 橫 斷 面 研 究 (cross-sectional study), 主 要 收 集 受 訪 住 戶 在 統 計 時 的 特 徵 與 狀 況, 因 此, 本 章 只 能 分 析 貧 窮 的 靜 態 一 面, 未 能 掌 握 這 些 受 訪 住 戶 在 經 濟 收 入 及 開 支 上 的 具 體 變 化, 例 如 家 中 個 別 成 員 退 出 或 加 入 勞 動 市 場 對 家 庭 物 質 及 非 物 質 狀 況 的 影 響 子 女 搬 離 父 母 家 庭 對 長 者 雙 親 經 濟 及 其 他 生 活 上 的 影 響 等 更 大 規 模 的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以 及 縱 向 追 蹤 研 究 (longitudinal panel study) 將 有 助 我 們 對 這 些 貧 窮 動 態 (poverty dynamics) 課 題 有 更 深 入 的 瞭 解, 從 而 協 助 政 策 制 訂 者 及 早 設 計 相 應 的 扶 貧 措 施 第 二, 本 章 對 受 訪 住 戶 面 對 家 庭 困 難 時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的 探 討, 是 香 港 首 個 有 系 統 而 全 面 的 相 關 分 析 這 項 研 究 結 果 不 但 讓 我 們 瞭 解 弱 勢 社 群 在 遇 到 不 同 家 庭 困 難 時 尋 找 的 求 助 對 象, 有 助 相 關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辨 識 求 助 者 確 切 所 需 的 服 務 與 支 援 ; 而 且 探 討 面 對 五 種 家 庭 困 難 與 問 題 的 求 助 行 為 模 式, 涵 蓋 了 照 顧 家 中 病 人 與 兒 童 所 需 的 有 形 幫 助 (tangible assistance), 以 及 處 理 工 作 或 事 業 經 濟 與 婚 姻 或 家 人 關 係 問 題 所 需 的 認 知 輔 導 雖 然 如 此, 正 如 前 述, 從 求 助 對 象 的 選 項 中, 我 們 未 能 辨 識 這 是 否 受 訪 住 戶 的 真 正 選 擇 或 自 願 決 定 況 且, 若 有 些 困 難 是 無 法 處 理 或 解 決 的, 受 訪 住 戶 大 有 可 能 會 選 答 自 行 解 決, 造 成 真 正 自 行 解 決 與 沒 有 處 理 相 關 困 難 都 被 歸 類 為 家 庭 自 行 處 理, 毋 需 向 外 求 助 在 探 討 香 港 在 職 青 少 年 的 求 助 模 式 與 支 援 網 絡 時,Ho(1997) 指 出 在 尋 找 協 助 的 過 程 中, 求 助 者 是 否 真 正 尋 找 協 助 要 視 乎 其 遇 上 問 題 的 性 質 與 嚴 重 性, 其 個 人 人 口 社 經 及 心 理 特 徵, 援 助 者 是 否 存 在, 尋 找 幫 助 對 其 個 人 的 成 本 效 益 計 算 等 例 如,Ye Leung 及 Mok(2011) 的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在 香 港 遇 上 財 政 困 難, 為 着 面 子 與 自 尊, 長 者 較 不 願 意 向 他 人 尋 求 幫 助 故 此, 儘 管 本 章 的 分 析 能 為 香 港 家 庭 資 源 與 困 難 的 研 究 提 供 一 個 重 要 的 參 考, 但 仍 需 更 深 入 及 周 詳 的 討 論, 這 正 是 我 們 的 期 望 188

202 參 考 書 目 呂 大 樂 黃 洪 1995 去 權 與 充 權 : 關 於 香 港 低 收 入 住 戶 的 探 索 性 研 究 香 港 : 樂 施 會 政 府 統 計 處 2002 二 零 零 一 年 人 口 普 查 : 主 要 報 告 第 一 冊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7 二 零 零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 主 題 性 報 告 香 港 的 住 戶 收 入 分 布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2009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按 季 統 計 報 告 書 : 二 零 零 九 年 四 月 至 六 月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年 人 口 普 查 : 主 題 性 報 告 香 港 的 住 戶 收 入 分 布 香 港 : 政 府 統 計 處 政 策 二 十 一 樂 施 會 2010 未 有 領 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的 貧 窮 長 者 生 活 健 康 狀 況 及 其 對 社 會 保 障 態 度 的 研 究 報 告 香 港 : 政 策 二 十 一 樂 施 會 香 港 小 童 群 益 會 2007 認 識 兒 童 貧 窮 : 兒 童 多 元 匱 乏 研 究 香 港 : 香 港 小 童 群 益 會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2005 追 蹤 貧 窮 : 貧 窮 成 因 研 究 報 告 香 港 :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兒 童 權 利 關 注 會 2011 貧 窮 兒 童 生 活 質 素 研 究 報 告 發 佈 會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及 社 會 行 政 學 系 2001 香 港 低 收 入 家 庭 兒 童 生 活 狀 況 研 究 : 簡 報 版 香 港 :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及 社 會 行 政 學 系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03 香 港 低 開 支 住 戶 開 支 模 式 研 究 香 港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12a 2011 年 貧 窮 數 據 分 析 香 港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12b 香 港 匱 乏 及 社 會 排 斥 研 究 : 領 取 綜 援 人 士 殘 疾 人 士 家 庭 長 者 的 匱 乏 及 社 會 排 斥 狀 況 香 港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12c 基 層 家 庭 開 支 模 式 研 究 ( ): 研 究 結 果 簡 介 香 港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2013a 有 成 員 在 職 的 低 收 入 戶 數 目 (2001 年 至 2012 上 半 年 ) ( poverty.org.hk/sites/default/files/121018_no_wp_hhold_01-12_1h.pdf) 2013b 低 收 入 戶 數 目 和 比 率 (2001 年 至 2012 上 半 年 ) sites/default/files/121018_no_rate_hhold_01-12_1h.pdf)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2013a 2012 年 香 港 貧 窮 情 況 報 告 香 港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2013b 行 政 長 官 主 持 首 屆 扶 貧 委 員 會 高 峰 會 新 聞 公 報,9 月 28 日 黃 洪 2005 香 港 基 本 生 活 需 要 研 究 報 告 香 港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189

203 黃 洪 李 劍 明 2001 困 局 排 斥 與 出 路 : 香 港 邊 緣 勞 工 質 性 研 究 香 港 : 樂 施 會 樂 施 會 2012 香 港 貧 窮 報 告 : 在 職 貧 窮 家 庭 狀 況 ( ) 香 港 : 樂 施 會 關 注 綜 援 檢 討 聯 盟 香 港 小 童 群 益 會 2008 兒 童 學 習 機 會 與 視 野 問 卷 調 查 香 港 : 關 注 綜 援 檢 討 聯 盟 香 港 小 童 群 益 會 Atkinson, Tony Social Exclusion, Poverty and Unemployment. Pp in Exclusion, Employment and Opportunity, edited by A. B. Atkinson and John Hills. London: Centre for Analysis of Social Exclusion,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Hong Kong 1991 Population Census: Main Report.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Population Census Main Report: Volume I. Hong Kong: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Chan, Raymond K. H Risk and its Management in Post-financial Crisis Hong Kong. Social Policy & Administration 40 (2): Ho, Juanita K. M Help-seeking Pattern & Supportive Network of Working Youths in Hong Kong. Hong Kong: Commission on Youth. Lam, Ching-man Psychological Stress and Parenting Behavior among Chinese Families: Findings from a Study on Parent Education for 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Families.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100 (3): Oxfam Hong Kong Employed, But Poor: Poverty among Employed People in Hong Kong. Oxfam Hong Kong Briefing Paper. Oxfam Hong Kong, Hong Kong. Paugam, Serge The Spiral of Precariousness: A Multidimensional Approach to the Process of Social Disqualification in France. Pp in Beyond the Threshold: The Measurement and Analysis of Social Exclusion, edited by Graham Room. Bristol: Policy Press. Shek, Daniel T. L The Relation of Parental Qualities to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School Adjustment, and Problem Behavior in Chinese Adolescents with Economic Disadvantage. American Journal of Family Therapy 30 (3): Shek, Daniel T. L., Ching-man Lam, Mang-chow Lam, Kcon-wah Tsoi, and Sandra K. M. Tsang Growing Up Poor: Why Adolescents with Economic Disadvantage Succeed or Fail. Hong Kong Journal of Social Work 34: Shek, Daniel T. L., and T. Y. Lee Family Life Quality and Emotional Quality of Life in Chinese Adolescents With and Without Economic Disadvantage.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80 (2): Tam, Vicky C. W., and Kathryn D. Rettig Decision-making of Mothers in Hong Kong Regarding the Occasional Use of Alternative Child-care Arrangements. Journal of Family and Economic Issues 20 (2): 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 State of the World s Cities 2008/2009: Harmonious Cities. Nairobi: 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 Whelan, Brendan J., and Christopher T. Whelan In What Sense Is Poverty Multidimensional? Pp in Beyond the Threshold: The Measurement and Analysis of Social Exclusion, edited by Graham Room. Bristol: Policy Press. Whelan, Christopher T., Richard Layte, and Bertrand Maître Multiple Deprivation and Persistent Poverty in the European Union. Journal of European Social Policy 12 (2):

204 Whelan, Christopher T., Richard Layte, Bertrand Maître, and Brian Nolan Income, Deprivation, and Economic Strain: An Analysi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 Household Panel. European Sociological Review 17 (4): Wong, Hung Quality of Life of Poor People Living in Remote Areas in Hong Kong.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100 (3): Ye, Shengquan, Terry T. F. Leung, and Bong-ho Mok Measuring Mutual Help Willingness and Criteria among Hong Kong People: 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es.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103 (1):

205 11 總 結 : 從 傳 統 到 現 代 的 家 庭 變 遷 趙 永 佳 丁 國 輝 前 言 家 庭 是 社 會 生 活 的 核 心, 對 個 人 的 成 長 至 為 重 要 香 港 在 過 去 半 個 世 紀 的 發 展 速 度 驚 人, 家 庭 生 活 亦 隨 之 產 生 變 化 這 部 文 集 的 目 的, 旨 在 介 紹 香 港 家 庭 從 傳 統 形 態 的 演 變 過 程 本 書 的 目 標 是 以 淺 白 的 分 析 語 言 與 公 眾 溝 通, 特 別 是 讓 年 輕 一 代 瞭 解 他 們 身 處 的 環 境 我 們 相 信, 通 過 對 家 庭 變 遷 的 認 識, 能 夠 幫 助 年 輕 人 認 識 中 華 文 化 與 現 代 生 活 的 關 係, 增 強 他 們 對 文 化 演 變 的 觸 覺 高 中 課 程 的 通 識 教 育 科 有 兩 個 主 題 跟 我 們 的 討 論 有 關, 其 一 是 傳 統 習 俗 與 中 國 現 代 社 會 的 相 容 性 問 題, 其 二 是 以 家 庭 觀 念 的 變 遷 展 示 傳 統 文 化 與 現 代 生 活 的 關 係 本 書 的 主 題, 正 正 是 要 認 識 這 個 從 傳 統 到 現 代 的 過 程 我 們 很 多 時 候 把 傳 統 與 現 代 兩 個 概 念 對 立 起 來 傳 統 常 常 給 我 們 的 印 象 是 古 舊 保 守 和 不 合 時 宜 ; 相 反, 現 代 象 徵 着 創 新 開 明 和 進 步 這 種 觀 感 跟 中 國 近 代 歷 史 的 發 展 很 有 關 係, 上 世 紀 初 的 新 文 化 運 動 就 是 一 場 反 傳 統 的 運 動, 當 中 包 括 反 抗 傳 統 家 庭 對 個 人 不 合 理 的 束 縛 然 而, 無 論 一 個 社 會 的 發 展 有 多 快 速, 變 遷 的 幅 度 有 多 大, 傳 統 的 價 值 與 行 為 不 會 完 全 被 取 代 不 是 所 有 傳 統 事 物 都 跟 現 代 生 活 水 火 不 相 容, 是 社 會 向 前 發 展 的 絆 腳 石 傳 統 不 是 靜 止 不 變 的, 它 會 吸 收 新 元 素 適 應, 並 不 斷 更 新 累 積 但 是, 也 有 一 些 傳 統 的 生 活 方 式, 由 於 跟 不 上 時 代 的 需 要 而 被 淘 汰 從 傳 統 到 現 代 是 一 個 過 程, 哪 些 傳 統 規 範 被 更 替, 哪 些 被 保 留 下 來, 跟 當 時 的 社 會 形 態 和 需 要 有 密 切 關 係 家 庭 是 一 個 複 雜 的 概 念, 它 包 含 結 構 規 範 價 值 行 為 等 多 個 面 向 為 此, 我 們 的 討 論 範 圍 包 括 家 庭 結 構 的 變 遷 家 人 關 係 的 演 變 家 庭 價 值 的 變 化 經 濟 領 域 對 家 庭 的 影 響 這 些 變 遷 不 一 定 是 同 步 的, 更 有 可 能 出 現 互 相 矛 盾 的 地 方 舉 例 說, 一 對 夫 婦 縱 使 有 生 育 小 孩 的 願 望, 也 可 能 因 為 工 作 而 未 能 實 踐 意 願 主 觀 意 願 與 客 觀 行 為 往 往 是 有 差 距 的, 要 認 識 兩 者 的 關 係, 必 須 以 實 證 資 料 為 討 論 的 基 礎 本 書 採 用 的 資 料 來 自 中 央 政 策 組 的 家 人 之 間 關 係 調 查 這 項 家 庭 調 查 的 樣 本 規 模 是 空 前 的, 讓 我 們 能 夠 更 192

206 精 確 地 估 算 香 港 家 庭 的 特 點 由 於 調 查 由 政 府 統 計 處 執 行, 受 訪 者 的 回 應 率 很 高, 增 強 樣 本 的 代 表 性 同 時, 調 查 的 範 圍 廣 泛, 超 越 一 般 家 庭 研 究 所 及 我 們 認 為 是 項 調 查 的 價 值 極 高, 可 以 幫 助 我 們 更 深 入 瞭 解 香 港 家 庭 的 實 況 傳 統 與 現 代 家 庭 文 集 以 家 庭 結 構 為 起 點, 嘗 試 對 香 港 家 庭 作 一 個 整 體 的 素 描 第 二 章 利 用 過 去 25 年 的 人 口 普 查 數 據, 勾 劃 香 港 家 庭 形 態 的 變 遷, 藉 此 點 出 一 些 重 要 的 趨 勢, 當 中 包 括 小 家 庭 化 核 心 家 庭 化 少 子 化 單 人 住 戶 增 長 單 親 家 庭 上 升 和 獨 居 長 者 增 加 這 些 發 展 趨 勢 與 傳 宗 接 代 奉 養 父 母 等 傳 統 價 值 背 馳, 明 顯 偏 離 傳 統 中 國 家 庭 的 行 為 規 範 分 析 進 一 步 顯 示 香 港 的 家 庭 結 構 轉 趨 多 元 化, 不 少 住 戶 由 單 親 家 庭 離 異 家 庭 分 隔 家 庭 跨 代 家 庭 同 居 家 庭 單 人 家 庭 組 成 中 國 傳 統 觀 念 重 視 家 庭 的 完 整 性, 但 在 今 天 的 香 港, 非 傳 統 家 庭 赫 然 已 成 主 流 之 一 除 了 家 庭 結 構, 家 庭 關 係 同 樣 在 變 動 之 中 第 三 章 以 婚 姻 關 係 為 分 析 對 象, 探 討 婚 姻 基 礎 的 變 化 傳 統 婚 姻 強 調 夫 妻 的 角 色 功 能, 丈 夫 的 責 任 是 養 妻 活 兒, 妻 子 的 任 務 是 生 兒 育 女, 夫 妻 兩 人 對 婚 姻 的 感 受 並 不 重 要 現 代 婚 姻 則 以 夫 妻 感 情 為 前 提, 合 得 來 的 可 以 繼 續 保 持 關 係, 不 合 得 來 的 可 以 分 開 也 就 是 說, 婚 姻 不 一 定 是 一 生 一 世 的 承 諾 以 感 情 為 基 礎 的 婚 姻, 一 方 面 把 個 人 從 大 家 族 釋 放 出 來, 使 婚 姻 更 人 性 化, 另 一 方 面 卻 增 加 了 婚 姻 關 係 的 不 確 定 性 作 者 指 出, 感 情 的 本 質 是 主 觀 的, 不 是 一 種 穩 定 的 心 理 狀 態 當 夫 妻 兩 人 都 把 自 己 的 感 受 放 在 首 位, 婚 姻 的 一 體 性 有 可 能 變 得 脆 弱, 增 加 婚 姻 破 裂 的 風 險 代 際 關 係 的 轉 變 同 樣 不 容 忽 視 傳 統 家 庭 重 視 孝 道, 代 際 關 係 比 較 單 向 和 缺 乏 彈 性 在 傳 統 的 家 庭 裏, 子 女 是 被 動 的 一 方, 他 們 必 須 絕 對 服 從 父 母 的 意 願, 兩 代 之 間 因 而 缺 乏 溝 通 與 感 情 交 流 第 四 章 從 親 子 的 觀 念 展 開 討 論, 親 子 關 係 強 調 父 母 要 主 動 與 子 女 溝 通, 努 力 培 養 雙 方 感 情 要 做 到 這 一 點, 父 母 必 須 放 下 絕 對 權 威, 跟 子 女 處 於 一 個 較 對 等 的 位 置 這 些 變 化 使 近 年 的 家 庭 生 活 多 以 子 女 為 軸 心, 跟 傳 統 家 庭 以 成 人 為 中 心 的 取 向 截 然 不 同 子 女 成 年 後 有 責 任 供 養 照 顧 年 邁 父 母, 第 五 章 旨 在 探 討 奉 養 父 母 的 傳 承 與 轉 變, 調 查 資 料 反 映 成 年 子 女 漸 少 與 父 母 同 住 研 究 同 時 發 現, 兩 代 的 關 係 並 非 全 然 單 向, 成 年 子 女 承 擔 照 顧 父 母 的 責 任, 但 不 少 父 母 亦 會 提 供 經 濟 和 家 務 支 援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互 動 並 不 限 於 物 質 上 的 支 持, 情 感 交 流 同 樣 重 要 193

207 兄 弟 姊 妹 的 關 係 常 常 被 忽 略, 文 集 的 第 六 章 正 好 補 充 這 個 缺 口 眾 多 兄 弟 姊 妹 是 傳 統 家 庭 生 活 的 特 色, 對 個 人 的 成 長 至 為 重 要, 作 者 從 這 出 發 點 探 討 現 代 獨 生 子 女 衍 生 出 來 的 問 題 沒 有 兄 弟 姊 妹 的 一 代 是 上 世 紀 九 十 年 代 才 開 始 出 現 的 現 象, 是 少 子 化 的 產 物 研 究 發 現, 獨 生 子 女 利 用 親 屬 網 絡 和 承 受 風 險 的 能 力 的 確 不 如 非 獨 生 子 女 上 述 文 章 從 家 庭 關 係 看 香 港 家 庭 的 變 遷, 第 七 章 則 從 家 庭 價 值 觀 考 察 現 代 家 庭 跟 傳 統 家 庭 的 差 異 作 者 認 為 香 港 人 保 留 了 不 少 傳 統 的 家 庭 價 值, 大 部 份 受 訪 者 都 同 意 家 庭 十 分 重 要, 並 贊 同 婚 姻 比 獨 身 同 居 理 想 雖 然 部 份 人 士 覺 得 婚 後 不 一 定 要 生 孩 子, 但 大 部 份 香 港 人 並 不 抗 拒 生 兒 育 女 因 此, 延 遲 婚 育 不 完 全 是 家 庭 觀 念 的 改 變, 很 多 時 候 跟 客 觀 環 境 有 關 香 港 人 抱 強 烈 的 孝 道 觀 念, 對 供 養 父 母 持 肯 定 的 態 度 ; 更 重 要 的 是, 年 輕 一 輩 並 沒 有 因 為 時 代 變 遷 而 改 變 這 核 心 價 值 但 是, 傳 統 的 價 值 觀 不 是 沒 有 改 變, 愈 來 愈 多 香 港 人 接 受 同 居 生 活, 大 部 份 香 港 人 都 支 持 夫 妻 平 權, 反 對 男 尊 女 卑 的 傳 統 觀 念 家 庭 變 遷 的 動 力 在 傳 統 的 農 業 社 會, 家 庭 是 一 個 相 對 獨 立 自 給 自 足 的 單 位 工 業 化 以 後 很 多 傳 統 的 家 庭 功 能 都 交 由 社 會 的 專 門 組 織 經 營, 家 庭 的 自 主 性 相 對 降 低, 有 的 時 候 甚 至 顯 得 非 常 被 動 現 代 家 庭 可 以 說 是 一 個 開 放 的 體 系 (open system), 它 非 常 容 易 受 到 大 社 會 的 潮 流 衝 擊 其 中, 經 濟 發 展 跟 家 庭 的 變 遷 有 密 切 關 係 香 港 在 過 去 半 個 世 紀, 從 一 個 寂 寂 無 名 的 輕 工 業 城 市 發 展 成 為 今 天 的 金 融 中 心 世 界 城 市, 稱 得 上 是 一 個 經 濟 奇 迹 根 據 世 界 銀 行 的 數 字, 香 港 的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GDP per capita) 從 1966 到 2011 年 持 續 上 升, 實 質 增 長 近 六 倍 (World Bank, 2013) 換 句 話 說, 香 港 人 享 有 的 生 活 資 源 在 這 期 間 增 加 了 數 倍 經 濟 發 展 對 香 港 社 會 的 影 響 非 常 廣 泛 和 深 遠, 包 括 都 市 化 教 育 機 會 普 及 女 性 就 業 趨 常 態 競 爭 壓 力 上 升 價 值 取 向 轉 變 等 等 此 等 變 化 無 不 對 家 庭 的 結 構 關 係 價 值 有 重 大 影 響 香 港 在 上 世 紀 六 七 十 年 代 經 濟 起 飛, 吸 引 大 量 內 地 移 民 來 港 尋 找 工 作 機 會, 加 快 都 市 化 的 步 伐 香 港 地 少 人 多, 居 住 空 間 狹 小, 不 利 於 傳 統 的 主 幹 家 庭 (stem family) 發 展, 核 心 家 庭 遂 成 為 現 今 主 流 同 時, 由 於 經 濟 資 源 來 自 勞 動 市 場, 個 人 對 家 庭 的 依 賴 相 對 降 低, 傳 統 家 庭 的 凝 聚 力 相 應 減 弱, 家 庭 形 態 轉 趨 多 元 化 為 了 增 加 生 活 的 空 間 和 自 主 性, 年 輕 一 代 婚 後 傾 向 與 父 母 分 開 居 住, 三 代 同 堂 的 例 子 愈 來 愈 少 不 單 如 此, 194

208 年 輕 人 離 家 獨 居 的 情 況 也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這 些 發 展 跟 第 二 章 描 述 的 家 庭 結 構 變 遷 是 一 致 的 香 港 需 要 大 量 高 質 素 的 勞 動 力 配 合 發 展, 教 育 機 會 隨 之 而 擴 張 普 及 教 育 打 破 男 性 壟 斷 教 育 資 源 的 局 面, 女 性 近 年 逐 漸 趕 上 男 性 的 學 歷 很 多 人 都 擔 心, 女 性 一 旦 投 入 工 作 後 會 減 低 對 家 庭 的 承 擔 第 三 章 明 確 指 出, 年 輕 一 代 的 女 性 婚 後 多 繼 續 工 作, 打 破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傳 統 分 工 模 式, 女 性 的 經 濟 角 色 和 兩 性 的 家 庭 關 係 從 此 發 生 變 化 第 八 章 特 別 注 意 到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關 係, 兩 者 可 以 有 正 面 和 負 面 的 互 動 由 於 缺 乏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的 支 援, 女 性 往 往 因 為 工 作 而 延 後 初 婚 和 首 次 生 育 年 齡 減 少 甚 至 不 生 育, 產 生 一 連 串 的 連 鎖 反 應 第 四 章 也 提 到, 經 濟 活 動 減 少 父 母 跟 子 女 相 處 溝 通 的 時 間 不 過, 低 生 育 使 父 母 把 家 庭 生 活 的 重 心 轉 移 到 孩 子 身 上, 同 時 出 現 第 六 章 所 描 述 的 孩 子 獨 自 成 長 經 歷 教 育 發 展 除 了 改 變 女 性 的 家 庭 角 色, 還 打 破 了 傳 統 家 庭 的 長 輩 權 威 上 世 紀 的 六 七 十 年 代, 不 少 香 港 的 成 年 人 口 來 自 內 地 農 村, 學 歷 一 般 都 很 低 然 而, 他 們 的 子 女 卻 因 為 普 及 教 育 而 獲 得 更 多 學 習 機 會, 使 年 輕 一 代 的 學 歷 比 父 母 強 誠 如 第 四 章 所 指, 兩 代 的 學 歷 差 距 改 變 了 父 母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在 很 多 事 情 上, 父 母 不 能 不 聆 聽 子 女 的 意 見 在 西 方 教 育 的 熏 陶 下, 新 一 代 的 父 母 多 願 意 放 下 絕 對 權 威, 主 動 與 孩 子 建 立 親 子 關 係 最 後, 人 口 結 構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影 響 亦 不 容 忽 視 充 裕 的 物 質 衛 生 條 件 使 壽 命 得 以 延 長, 香 港 人 的 出 生 時 平 均 預 期 壽 命 從 1961 年 的 67.6 歲 上 升 至 2011 年 的 83.4 歲, 屬 世 界 上 最 長 壽 的 地 區 之 一 (World Bank, 2013) 加 上 低 生 育 率, 香 港 跟 其 他 發 達 地 區 一 樣, 漸 漸 踏 入 人 口 老 化 階 段 第 五 章 提 醒 我 們, 香 港 面 對 的 處 境 是 成 年 人 口 愈 來 愈 少, 但 需 要 供 養 的 長 者 卻 愈 來 愈 多, 家 人 照 顧 長 輩 的 能 力 明 顯 減 弱 這 表 示 履 行 傳 統 孝 道 的 反 饋 責 任 愈 見 困 難, 如 何 界 定 兩 代 之 間 的 責 任 與 義 務, 是 一 個 亟 需 解 決 的 難 題 變 遷 的 挑 戰 家 庭 形 態 的 變 遷, 意 味 着 一 些 固 有 的 生 活 方 式 已 經 過 時, 家 庭 成 員 需 要 調 整 期 望 和 行 為 以 適 應 改 變 然 而, 變 遷 常 常 帶 來 過 渡 的 問 題, 未 來 的 家 庭 趨 向 往 往 不 會 很 明 確, 如 何 建 立 新 的 行 為 標 準 是 一 個 困 難 建 立 規 範 與 價 值 取 向 需 要 長 時 間 的 摸 索 累 積, 面 對 社 會 急 劇 的 變 化, 我 們 未 必 能 夠 找 到 一 個 大 家 都 認 同 的 替 補 模 式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家 庭 成 員 之 間 的 關 係 權 利 與 義 務 會 出 現 模 棱 兩 可 的 狀 態 (family ambivalence), 為 家 195

209 庭 生 活 帶 來 壓 力 另 外, 家 庭 不 是 一 個 獨 立 的 體 系, 如 果 家 庭 生 活 發 生 變 化, 而 相 關 的 社 會 制 度 不 加 以 配 合, 就 會 造 成 矛 盾, 增 加 適 應 變 遷 的 困 難 家 庭 形 態 的 變 遷 會 影 響 資 源 分 配 與 功 能 表 現 第 二 章 的 作 者 提 出, 家 庭 規 模 縮 小 和 核 心 化, 一 方 面 簡 化 家 庭 結 構, 傳 統 大 家 庭 的 婆 媳 糾 紛 妯 娌 相 爭 會 因 而 減 少 ; 但 是, 支 援 家 庭 照 顧 緩 衝 家 庭 衝 突 的 成 員 亦 同 時 減 少 如 果 缺 乏 社 會 服 務 填 補 這 些 缺 口, 勢 必 衍 生 各 種 各 樣 的 家 庭 問 題 香 港 目 前 有 不 少 長 者 處 於 貧 窮 狀 況, 第 二 章 第 五 章 和 第 十 章 都 討 論 到 養 老 問 題 核 心 家 庭 成 為 主 流, 成 年 子 女 婚 後 多 不 跟 父 母 同 住, 再 加 上 平 均 壽 命 延 長, 長 者 照 顧 遂 成 社 會 問 題 第 五 章 特 地 指 出, 人 口 老 化 減 弱 年 輕 一 代 照 顧 長 輩 的 能 力, 單 單 依 靠 傳 統 的 孝 道 規 範 不 能 解 決 問 題 家 庭 人 數 減 少 令 成 員 之 間 有 更 多 的 互 動 機 會 互 動 可 以 增 進 感 情, 也 可 以 產 生 磨 擦, 如 何 維 繫 家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是 現 今 社 會 的 重 要 課 題 面 對 離 婚 率 持 續 飆 升, 不 少 香 港 人 開 始 懷 疑 婚 姻 制 度 還 有 沒 有 實 質 意 義, 它 能 否 繼 續 發 揮 固 有 的 功 能 第 三 章 指 出, 過 份 強 調 個 人 的 快 樂 幸 福, 一 定 程 度 上 削 弱 了 婚 姻 的 黏 合 作 用 傳 統 婚 姻 有 很 明 確 的 夫 妻 角 色, 沒 有 甚 麼 可 爭 議 的 地 方 ; 現 代 婚 姻 的 性 別 角 色 相 對 模 糊, 家 庭 角 色 變 得 富 彈 性, 並 因 應 個 別 情 況 而 定 換 句 話 說, 現 代 的 家 庭 角 色 缺 乏 強 而 有 力 的 規 範 指 引, 容 易 引 起 爭 端 當 婚 姻 行 為 缺 乏 足 夠 的 角 色 指 引, 如 何 穩 定 婚 姻 關 係 就 不 是 一 個 簡 單 的 任 務 香 港 社 會 雖 然 重 視 孝 道, 但 大 多 不 認 同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絕 對 權 威, 又 不 全 盤 接 受 西 方 的 放 任 管 教 方 式 在 家 庭 關 係 的 轉 變 過 程 中, 香 港 的 父 母 需 要 摸 索 一 套 折 衷 的 親 子 模 式 第 四 章 注 意 到 發 展 親 子 關 係 的 一 些 挑 戰 香 港 社 會 的 變 遷 步 伐 快 速, 代 際 的 生 活 經 歷 有 明 顯 的 差 距, 容 易 產 生 代 溝 問 題 社 會 變 遷 的 速 度 愈 快, 父 母 與 子 女 的 生 活 經 驗 差 異 愈 大, 溝 通 愈 見 困 難 另 外, 香 港 的 工 時 特 別 長, 父 母 常 常 缺 乏 時 間 和 精 力 發 展 親 子 關 係 同 時, 不 少 父 母 對 子 女 有 過 高 期 望, 往 往 會 因 為 子 女 的 學 業 問 題 而 產 生 磨 擦 第 六 章 進 一 步 指 出, 少 生 子 女 製 造 沒 兄 弟 姊 妹 的 一 代, 他 們 跟 大 家 庭 的 孩 子 經 歷 不 一 樣, 獨 生 子 女 的 成 長 令 人 擔 憂 少 生 育 和 長 壽 令 人 口 老 化, 是 意 料 中 事, 第 五 章 的 作 者 質 疑 以 孝 養 老 的 現 實 意 義, 單 單 依 靠 家 人 的 力 量 未 必 能 夠 照 顧 長 者 的 需 要 香 港 是 一 個 開 放 的 經 濟 體 系, 為 了 增 加 在 國 際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香 港 對 勞 工 的 保 障 非 常 有 限 與 此 同 時, 雙 職 家 庭 漸 趨 普 遍, 工 作 的 要 求 往 往 為 家 庭 生 活 帶 來 壓 力, 很 多 香 港 人 都 感 到 沒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教 養 子 女 照 顧 親 長 操 持 家 務 第 八 章 指 出, 香 港 缺 乏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加 深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矛 盾 大 部 份 受 訪 者 感 到 工 作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干 擾, 不 少 人 更 坦 言 曾 因 工 作 疲 倦 工 時 過 長 而 沒 有 好 好 的 盡 家 庭 責 任 為 了 減 輕 工 作 與 家 庭 的 矛 196

210 盾, 部 份 香 港 人 會 選 擇 晚 婚 晚 育 少 育, 有 的 甚 至 不 婚 不 育, 使 人 口 結 構 失 衡 工 作 會 影 響 家 庭 生 活, 但 是 沒 有 工 作 也 會 令 家 庭 面 臨 困 境 文 集 的 第 十 章 提 醒 我 們, 香 港 雖 然 是 一 個 相 對 富 裕 的 城 市, 但 還 有 不 少 家 庭 在 貧 窮 的 環 境 生 活, 長 者 與 兒 童 的 貧 窮 比 例 尤 其 偏 高 每 個 家 庭 都 需 要 經 濟 資 源 來 應 付 日 常 開 支 和 照 顧 老 幼, 研 究 發 現 大 部 份 貧 窮 家 庭 不 能 自 給 自 足, 需 要 依 賴 家 庭 以 外 的 人 士 或 機 構 支 援 除 了 金 錢 上 的 支 援, 非 物 質 的 協 助 同 樣 重 要 在 照 顧 兒 童 和 家 中 病 人 遇 上 工 作 和 經 濟 困 難, 或 碰 上 婚 姻 與 家 庭 問 題 的 時 候, 貧 窮 家 庭 都 較 難 自 行 解 決 問 題, 說 明 為 甚 麼 較 多 的 貧 窮 家 庭 對 生 活 感 到 不 滿 家 庭 發 展 的 前 景 家 庭 變 遷 帶 來 不 同 程 度 不 同 類 型 的 挑 戰, 社 會 人 士 學 者 社 團 政 府 對 此 的 觀 點 各 走 極 端 悲 觀 者 認 為 這 不 僅 僅 是 一 個 過 渡 問 題, 而 是 整 個 家 庭 制 度 正 處 於 危 機 之 中 崩 潰 邊 緣 樂 觀 者 卻 認 為 家 庭 靈 活 善 變, 透 過 適 當 的 調 整, 它 有 能 力 反 彈 (resilience) 並 回 復 它 的 社 會 職 能 第 九 章 特 地 探 討 受 訪 者 的 主 觀 感 受, 如 果 現 代 的 家 庭 生 活 是 危 機 重 重 的 話, 那 麼 人 們 不 可 能 感 到 幸 福 快 樂, 反 之 則 不 然 據 研 究 所 得, 整 體 上 香 港 人 覺 得 生 活 快 樂, 對 個 人 生 活 的 評 價 相 當 正 面 更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香 港 人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是 一 樣 的 高, 顯 示 家 庭 生 活 並 非 每 況 愈 下 在 已 婚 與 未 婚 人 士 的 比 對 中, 兩 者 對 個 人 和 家 庭 生 活 的 總 體 評 價 大 致 相 若, 婚 姻 並 沒 有 帶 來 特 別 多 的 困 擾 從 比 較 的 角 度 看, 香 港 人 的 生 活 滿 意 度 低 於 新 加 坡, 但 高 於 日 本 內 地 台 灣 和 南 韓 等 亞 洲 地 區 以 上 的 結 論 跟 第 三 第 四 第 五 和 第 六 章 的 結 果 相 符, 香 港 人 在 夫 妻 關 係 代 際 關 係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都 有 很 高 的 滿 意 度 第 三 章 的 研 究 發 現, 婚 姻 的 滿 意 度 與 夫 妻 互 動 很 有 關 係, 香 港 夫 妻 經 常 跟 伴 侶 傾 談 心 事, 是 提 高 婚 姻 質 素 的 關 鍵 因 素 個 人 主 義 抬 頭 並 沒 有 摧 毀 現 代 的 婚 姻 關 係, 婚 姻 制 度 並 不 是 我 們 想 像 中 那 般 脆 弱, 更 談 不 上 甚 麼 危 機 第 四 章 同 樣 指 出, 代 際 的 生 活 經 歷 雖 然 有 差 距, 但 現 代 的 父 母 都 願 意 放 下 權 威, 改 變 管 教 模 式, 並 着 重 與 子 女 溝 通 這 些 改 變 令 父 母 與 子 女 保 持 良 好 關 係 核 心 家 庭 的 趨 勢 並 沒 有 減 弱 成 年 子 女 與 父 母 的 關 係, 更 不 代 表 兩 代 各 自 給 孤 立 起 來 第 五 章 的 作 者 指 出, 子 女 若 不 與 父 母 同 住, 也 會 跟 他 們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分 析 更 發 現 兩 代 的 支 援 是 雙 向 的, 父 母 亦 會 提 供 經 濟 和 家 務 協 助 除 了 物 質 上 的 照 顧, 兩 代 之 間 會 互 相 聆 聽 和 傾 訴 心 事, 促 進 彼 此 的 關 係 第 六 章 的 分 析 也 說 明, 社 會 過 份 擔 憂 獨 生 子 女 的 成 長, 他 們 與 非 獨 生 子 197

211 女 並 沒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這 些 例 子 表 明, 家 庭 是 一 個 適 應 力 非 常 強 的 組 織, 有 能 力 應 對 社 會 變 遷 帶 來 的 衝 擊 香 港 社 會 早 已 意 識 到 工 作 與 家 庭 之 間 的 矛 盾, 但 在 市 場 主 導 的 環 境 下, 政 府 並 沒 有 提 出 甚 麼 有 效 的 紓 緩 措 施 第 八 章 的 研 究 指 出, 就 業 人 士 覺 得 工 作 對 家 庭 生 活 的 干 擾, 遠 較 家 庭 對 工 作 的 影 響 為 大 香 港 目 前 仍 未 制 訂 工 時 法 例, 法 定 的 有 薪 休 假 權 利 遠 低 於 國 際 標 準, 港 人 超 時 工 作 的 問 題 嚴 重, 工 作 與 家 庭 失 去 平 衡 工 作 對 雙 職 家 庭 的 影 響 尤 其 明 顯, 在 缺 乏 家 庭 友 善 的 就 業 環 境 下, 在 職 女 性 的 角 色 衝 突 特 別 嚴 重 同 樣, 貧 窮 家 庭 仍 然 是 一 個 亟 待 改 善 的 問 題 第 十 章 的 分 析 指 出, 如 果 沒 有 外 來 資 源 的 幫 助, 貧 窮 家 庭 多 無 法 自 行 克 服 困 難, 照 顧 家 中 弱 小 遂 成 問 題 總 結 本 書 以 家 庭 變 遷 為 主 題, 各 章 的 分 析 都 會 把 香 港 家 庭 跟 傳 統 家 庭 作 比 較 不 過, 我 們 希 望 提 醒 讀 者, 傳 統 與 現 代 並 不 總 是 對 立 的 為 此, 我 們 在 這 裏 以 一 個 簡 短 的 分 析, 作 為 這 一 章 的 總 結 我 們 就 着 四 條 量 度 家 庭 觀 念 的 題 目, 建 構 一 個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指 數 這 些 題 目 包 括 : 子 女 有 責 任 供 養 父 母 結 婚 就 一 定 要 生 兒 育 女 有 事 業 固 然 好, 但 對 大 多 數 婦 女 來 說, 她 們 最 想 得 到 的 其 實 是 家 庭 和 子 女 對 你 來 說, 家 庭 十 分 重 要 初 步 分 析 顯 示, 這 四 條 問 題 的 信 度 (reliability) 甚 高, 表 示 它 們 的 相 關 度 極 強, 可 以 用 平 均 分 綜 合 成 單 一 指 數 指 數 取 值 從 1 到 5 分, 高 於 3 分 代 表 抱 較 強 的 傳 統 觀 念, 低 於 3 分 則 抱 較 非 傳 統 取 向 指 數 的 平 均 值 為 3.85 分, 顯 示 一 般 受 訪 者 仍 然 持 有 傳 統 的 家 庭 意 識 表 1 的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女 性 (3.87 分 ) 比 男 性 (3.82 分 ) 抱 較 傳 統 的 觀 念, 兩 者 的 差 異 幅 度 不 大, 但 統 計 上 是 顯 著 的 一 如 所 料, 年 紀 愈 大 家 庭 觀 念 愈 趨 傳 統 不 過, 即 使 在 歲 的 年 輕 組 別, 平 均 值 也 有 3.73 分 已 婚 人 士 (3.91 分 ) 比 未 婚 人 士 (3.70 分 ) 較 傳 統 教 育 水 平 與 傳 統 家 庭 意 識 有 關, 大 專 及 以 上 學 歷 的 受 訪 者 傳 統 觀 念 最 低 (3.78 分 ), 初 中 及 以 下 的 就 最 高 (3.90 分 ) 而 經 濟 收 入, 無 論 是 個 人 或 住 戶 收 入, 都 和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沒 有 明 顯 相 關 以 上 關 係 都 屬 意 料 之 內, 初 步 確 認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指 數 的 效 度 (validity) 198

212 表 1: 按 社 經 背 景 劃 分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指 數 社 經 背 景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指 數 性 別 男 性 3.82*** 女 性 3.87 年 齡 歲 3.73*** 歲 歲 及 以 上 3.94 婚 姻 狀 況 未 婚 3.70*** 已 婚 3.91 離 婚 / 分 居 / 喪 偶 3.87 學 歷 初 中 及 以 下 3.90*** 高 中 及 預 科 3.82 大 專 及 以 上 3.78 職 業 工 人 3.85 文 員 及 服 務 人 員 3.78 行 政 及 專 業 人 員 3.79*** 個 人 月 收 入 ( 港 元 ) 9000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3.79 住 戶 月 收 入 ( 港 元 ) 元 以 下 元 元 及 以 上 3.84 整 體 3.85 * p < 0.05 ** p < 0.01 *** p <

213 我 們 比 較 關 心 的 是,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會 不 會 影 響 家 庭 生 活 的 質 素 我 們 以 指 數 的 平 均 分 為 分 界 線,3.85 分 以 上 為 高 度 傳 統 者, 佔 樣 本 的 44.8%,3.85 分 及 以 下 為 中 度 傳 統 者, 佔 樣 本 的 55.2% 因 為 樣 本 中 屬 低 度 傳 統 者 佔 極 少 數, 所 以 不 另 作 分 類 表 2 的 分 析 顯 示,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與 家 庭 生 活 的 多 個 範 疇 有 關 我 們 發 現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與 婚 姻 滿 意 度 成 正 比,88.7% 屬 高 度 傳 統 的 受 訪 者 對 婚 姻 生 活 感 到 滿 意, 高 於 中 度 傳 統 者 的 83.6% 我 們 同 時 發 現, 抱 較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的 受 訪 者 與 子 女 有 較 滿 意 的 關 係, 感 到 滿 意 的 比 例 達 92.4%, 高 於 中 度 傳 統 者 的 88.7% 同 樣, 高 度 傳 統 者 與 父 母 的 關 係 比 中 度 傳 統 者 的 更 良 好, 兩 者 的 滿 意 比 例 是 92.1% 和 86.4% 我 們 還 發 現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對 親 屬 關 係 有 正 面 影 響 高 度 傳 統 者 與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姊 妹 有 良 好 關 係, 滿 意 的 比 例 各 達 84.5% 和 77.8%, 高 於 中 度 傳 統 者 的 77.4% 和 68.3% 與 其 他 親 人 的 關 係 大 致 相 同, 高 度 傳 統 者 與 中 度 傳 統 者 的 滿 意 比 例 是 79.1% 和 69.3% 這 些 發 現 表 明,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有 助 於 建 立 緊 密 和 滿 意 的 家 庭 親 屬 關 係 整 體 而 言, 高 度 傳 統 者 比 中 度 傳 統 者 快 樂 和 滿 意 家 庭 生 活, 對 個 人 生 活 感 到 快 樂 的 比 例 是 82.3% 和 72.0%, 對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的 比 例 是 87.5% 和 80.6% 綜 合 調 查 所 得, 香 港 人 的 家 庭 觀 念 還 是 相 當 傳 統, 而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與 家 庭 生 活 的 多 個 面 向 都 有 關 連 對 於 家 庭 觀 念 比 較 傳 統 的 香 港 人, 他 們 在 家 庭 生 活 都 有 較 高 的 滿 意 度, 反 映 傳 統 觀 念 不 一 定 跟 現 代 生 活 格 格 不 入 上 述 的 實 證 數 據, 讓 我 們 更 深 入 具 體 的 瞭 解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在 當 代 華 人 社 會 的 作 用, 對 探 討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課 題 有 啟 發 作 用 本 書 的 數 據 來 自 一 個 橫 斷 面 的 調 查 (cross-sectional survey), 不 可 能 對 變 遷 進 行 更 詳 盡 的 剖 析, 只 能 夠 以 其 他 輔 助 資 料 作 對 比 分 析 最 後, 調 查 數 據 雖 然 指 出 香 港 人 在 家 庭 的 不 同 範 疇 都 感 到 滿 意, 但 這 並 非 表 示 香 港 家 庭 沒 有 問 題 和 矛 盾, 我 們 需 要 通 過 更 仔 細 的 研 究 把 問 題 呈 現 出 來 本 書 利 用 問 卷 調 查 的 資 料, 目 的 在 對 家 庭 生 活 作 一 個 整 體 的 描 述, 以 便 其 他 研 究 者 能 在 此 基 礎 上 更 進 一 步 參 考 書 目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214 表 2: 按 傳 統 家 庭 觀 念 劃 分 家 庭 生 活 滿 意 度 (%) 家 庭 生 活 範 疇 中 度 傳 統 高 度 傳 統 卡 方 檢 驗 (df = 2) 婚 姻 / 同 居 生 活 (N = 1325) 滿 意 * 普 通 不 滿 意 子 女 關 係 (N = 5146) 滿 意 *** 普 通 不 滿 意 父 母 關 係 (N = 5169) 滿 意 *** 普 通 不 滿 意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N = 6790) 滿 意 普 通 不 滿 意 與 配 偶 / 同 居 伴 侶 父 母 關 係 (N = 888) 滿 意 * 普 通 不 滿 意 與 配 偶 / 同 居 伴 侶 兄 弟 姊 妹 關 係 (N = 1262) 滿 意 *** 普 通 不 滿 意 與 其 他 親 人 關 係 (N = 7642) 滿 意 *** 普 通 不 滿 意 個 人 生 活 (N = 7681) 快 樂 *** 普 通 不 快 樂 整 體 家 庭 生 活 (N = 7674) 滿 意 *** 普 通 不 滿 意 * p < 0.05 ** p < 0.01 *** p <

215 附 錄 : 作 者 簡 介 趙 永 佳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教 授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副 所 長 丁 國 輝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教 授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中 國 家 庭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尹 寶 珊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研 究 統 籌 員 李 家 文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博 士 生 馬 麗 莊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曹 可 怡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講 師 陳 效 能 香 港 嶺 南 大 學 社 會 學 及 社 會 政 策 系 副 教 授 葉 仲 茵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副 研 究 員 鄭 宏 泰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社 會 與 政 治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聯 席 主 任 羅 榮 健 香 港 嶺 南 大 學 社 會 學 及 社 會 政 策 系 副 教 授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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