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 ( 以下簡稱合格醫院 ) 開立已達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 以下簡稱公保失能給付標準 ) 所訂半失能以上之證明或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等級 2. 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 3 條第 2 款所稱之末期病人, 且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1. 出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 ( 以下簡稱合格醫院 ) 開立已達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 以下簡稱公保失能給付標準 ) 所訂半失能以上之證明或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等級 2. 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 3 條第 2 款所稱之末期病人, 且"

Transcription

1 考銓制度 第 9 章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內容更新 本校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兼本課程召集人許道然博士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是公務人員在退休時賴以養老, 或任職時不幸往生, 由政府撫慰遺族的一種人道制度 優良的退撫制度具有吸引人才及留住人才的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功能, 更是公部門勞資關係中信任的基礎之一 我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推行數十年來, 對凝聚公務人員對國家的向心力貢獻良多, 但隨著制度運作時間的拉長及社會結構的改變, 支撐該制度的財政負擔亦日益加重, 導致有破產之虞 ; 因此最近十年來, 考試院一直有年金改革之倡議, 並在今 (106 年 ) 6 月 27 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106 年 8 月 9 日總統公佈實施 )( 以下簡稱退撫法 ), 正是落實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的政策 這次的修法可以說是我國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的大變革, 首先法律名稱將退休 撫卹和資遣合併, 其次在退休金請領方面加上所得替代率觀念, 並建立多繳少領的政策方向 因為變動很大, 所以 考銓制度 第 9 章的內容幾乎必須重寫 ( 目前教科書已由兩位學科委員修訂中 ), 惟為讓本書讀者能即刻獲知最新法制內容, 因此仍循過去作法, 由本人做 售後服務, 撰寫該章補充教材 撰寫方式一如以往, 即只針對課文所寫到的內容配合新修 ( 增 ) 定文字做調整 ( 或增加 ), 並以課本頁次依序撰寫, 以方便讀者參照閱讀 又, 因新法篇幅變動甚大, 因此補充教材分退休和撫卹兩篇撰寫 一 退撫法適用對象 ( 課本第 247 頁 ) 因將原退休法和撫卹法合併, 故新法文字調整為 : 本法適用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律任用, 並經銓敘審定之人員 ( 退撫 3/1) 前項人員退休 資遣或撫卹之辦理,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以現職人員為限 ( 退撫 3/2) 所謂 本法另有規定外 之人員, 如留職停薪 休職 停職人員 其規定見新法第 條 二 自願退休 ( 課本第 247 頁 ) 新法規定自願退休條件共有四項, 以下兩項 (1. 任職 5 年以上年滿 60 歲者 但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 年齡之標準得酌予減低, 惟不得少於 50 歲 2. 任職滿 25 年者 ) 未變更 ( 退撫 17) 另增加一項, 主要是針對身心障礙 罹患惡疾 重大傷病之公務人員 規定如下 : 公務人員任職滿 15 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准其自願退休 : 1

2 1. 出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 ( 以下簡稱合格醫院 ) 開立已達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 以下簡稱公保失能給付標準 ) 所訂半失能以上之證明或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等級 2. 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 3 條第 2 款所稱之末期病人, 且繳有合格醫院出具之證明 3. 領有權責機關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永久重大傷病證明, 並經服務機關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 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 4. 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 且經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4 條之 1 所定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 出具為終生無工作能力之證明 另, 配合機關裁撤 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經其服務機關依法令辦理精簡, 辦理自願退休者, 除第 1 款 任職滿 20 年 之條件不變外, 第 2 3 款都變更年齡規定 新法第 18 條規定如次 : 配合機關裁撤 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經其服務機關依法令辦理精簡,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准其自願退休 : 1. 任職滿 20 年 2. 任職滿 10 年 ~20 年, 年滿 55 歲者 ( 註 : 舊規定為 50 歲 ) 3. 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 3 年, 年滿 55 歲者 ( 註 : 舊法無年齡規定 ) 三 命令退休 ( 課本第 248 頁 ) 命令退休內容修改較多, 主要是將退休條件更具體化 被服務機關主動申辦命令退休的現職人員原則上仍有任職須滿 5 年的年資限制, 且必須符合下列情事之一,( 退撫 20): 1. 未符合第 17 條所定自願退休條件, 並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2. 有身心傷病或障礙情事之一, 經服務機關出具其不能從事本職工作, 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之證明者 有以下三種情形 : 半失能並領有失能給付 重度身心障礙 第三期以上惡性腫瘤 上開人員如係 因公傷病 者, 其命令退休不受任職年資滿 5 年之限制 所稱因公傷病, 指由服務機關證明並經審定機關審定公務人員之身心傷病或障礙, 確與下列情事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 退撫 21): 1. 於執行職務時, 發生意外危險事故 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 以致傷病 2. 於辦公場所 公差期間或因辦公 公差往返途中, 發生意外危險事故, 以致傷病 但因公務人員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致傷病者, 不適用之 3. 於執行職務期間 辦公場所或因辦公 公差往返途中, 猝發疾病, 以致傷病 4. 戮力職務, 積勞過度, 以致傷病 2

3 四 資遣之條件 ( 課本第 248 頁 ) 新法 ( 第 22 條 ) 拿掉課本所列的第 3 項條件, 資遣條件剩下三項, 如次 : 1. 機關裁撤 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時, 不符本法所定退休條件而須裁減之人員 2. 現職工作不適任, 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 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 或本機關已無其他工作可予調任 3. 依其他法規規定, 應予資遣 五 退休及資遣申請案之不受理 ( 課本第 頁 ) 依新法 24 條之規定,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申請退休或資遣者, 應不予受理 : 1. 留職停薪期間 2. 停職期間 3. 休職期間 4.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涉嫌內亂罪或外患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所涉犯罪尚未判決確定 (2) 所涉犯罪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尚未確定 (3) 所涉犯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尚未期滿 5. 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 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 6. 因案經權責機關依法移送懲戒或請監察院審查中, 或已經權責機關依法為懲戒判決但尚未發生效力 7.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六 退休撫卹基金之撥繳 ( 課本第 250 頁 ) 依新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 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 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此次年金改革的重點之一是讓公務人員以後要 多繳 退撫基金, 因此將提撥費率由原先 12% 至 15% 改為 12% 到 18%( 目前還是 12%); 而公務人員自行負擔和政府提撥比例仍分別維持 35% 和 65%( 退撫 7/2) 簡單的計算公式如下: 政府每月為該公務人員撥繳費用 = ( 本俸或年功俸 )* 2 *( 費率 12%)*( 政府分擔撥繳率 65%) 公務人員每月自繳費用 = ( 本俸或年功俸 )* 2 *( 費率 12%)*( 公務員分擔撥繳率 35%) 七 退撫 資遣年資之採計 ( 課本第 頁 ) ( 一 ) 退撫新制 (84 年 7 月 1 日 ) 實施前年資採計範圍 3

4 新法規定在第 11 條, 內容如次 : 公務人員依本法辦理退休 資遣或撫卹時, 其所具下列退撫新制實施前之未曾領取退離給與之年資, 得予採計 : 1. 曾任編制內有給專任且符合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之公務人員年資 2. 曾任編制內有給專任之軍用文職人員年資, 經銓敘部登記有案, 或經國防部或其他權責機關覈實出具證明者 3. 曾任志願役軍職年資, 經國防部或其他權責機關覈實出具證明者 4. 曾任編制內雇員 同委任及委任或比照警佐待遇警察人員年資, 經原服務機關覈實出具證明者 5. 曾任公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且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之教職員, 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者 6. 曾任公營事業具公務員身分之編制內有給專任職員, 經原服務機構覈實出具證明者 7. 其他曾經銓敘部核定得予併計之年資 公務人員於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5 日以後退休 資遣生效或死亡, 其退撫新制實施前曾任義務役年資, 未併計核給退離給與者, 得採計為退休 資遣及撫卹年資 公務人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 曾任工友 駐衛警察 職務代理人 學校代理 ( 課 ) 教師或其他非經銓敘審定之年資, 均不得採計為退休 資遣或撫卹年資 但本法公布施行前, 經銓敘部核准採計者, 於未重行檢討停止適用前, 仍得依原核准規定辦理 ( 二 ) 退撫新制 (84 年 7 月 1 日 ) 實施後年資採計範圍新法規定在第 12 條, 內容如次 : 公務人員依本法辦理退休 資遣或撫卹時, 其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後之任職年資採計, 依下列規定辦理 : 1. 應以依法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實際繳付日數計算 2. 曾經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曾由政府編列預算或退撫基金支付退離給與之年資, 均不得採計 3. 退撫新制實施後, 曾任政務人員 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軍職人員且已撥繳退撫基金費用之年資, 於轉任公務人員時, 應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將其與政府共同撥繳而未曾領取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移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帳戶, 以併計年資 4. 具有退撫新制實施後之義務役年資, 未併計核給退離給與者, 應於初任到職支薪或復職復薪之日起 10 年內, 依銓敘審定等級, 由服務機關與公務人員比照第 7 條第 2 項規定之撥繳比率, 共同負擔並一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後, 始得併計年資 5. 由公立學校教育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者, 其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後之義務役年資, 應依轉任公務人員前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 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並依第 3 4

5 款規定辦理移撥後, 始得併計年資 6. 公務人員所具下列未曾領取退離給與之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得於轉任公務人員到職支薪或復職復薪之日起 10 年內, 依其任職年資及等級, 對照同期間相同俸級公務人員之繳費標準, 換算複利終值總和, 由申請補繳人一次全額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後, 始得併計年資 : (1) 依其他法律規定, 得予併計之年資 (2)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第 6 款規定, 辦理留職停薪之年資 7. 依法停職而奉准復職者, 其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補發停職期間未發之本 ( 年功 ) 俸 ( 薪 ) 額時, 應由服務機關與公務人員比照第 7 條第 2 項所定之撥繳比率, 共同負擔並一次補繳停職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以併計年資 ( 三 ) 年資採計上限新法規定在第 14 條, 內容如次 :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公務人員, 於退撫新制實施前 後均有任職年資者, 應前後合併計算 其中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任職年資, 最高採計 30 年 ; 退撫新制實施後之任職年資可連同併計, 最高採計 35 年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公務人員, 其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任職年資最高仍採計 30 年 退撫新制實施前 後之任職年資可連同併計 ; 擇領月退休金者, 最高採計 40 年 ; 擇領一次退休金者, 最高採計 42 年 任職年資併計後逾本項所定年資採計上限者, 其退撫新制實施前 後年資之採計, 由當事人自行取捨 前項人員不依前項規定取捨年資時, 由退休案審定機關逕予取捨審定之 ( 四 ) 因公傷病年資加計新法在第 32 條第 1 項對因公傷病辦理命令退休之人員, 有 年資加計 的設計 ( 與舊法規定相同 ) 亦即因公傷病而辦理命令退休者, 不受任職需滿 5 年才能辦理退休的限制 至於年資加計的規定如次 : 1. 請領一次退休金者, 任職未滿 5 年, 以 5 年計 2. 請領月退休金者, 任職未滿 20 年, 以 20 年計 八 退休金給與方式 ( 課本第 頁 ) ( 一 ) 退休金種類 : 退休金區分為一次退休金 月退休金和兼領退休金三種 ( 退撫 26) 1. 一次退休金 : 公務人員辦理退休, 經核計其應得之退休金後, 一次發給完畢, 稱之 2. 月退休金 : 退休金按月核計發給者, 稱之 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 每月 1 日發給 ( 原採每 6 個月預發一次 ), 一直到該退休人員死亡為止 3. 兼領退休金 : 只有 兼領 1/2 之一次退休金與 1/2 之月退休金 一種方式 ( 二 ) 以任職年資為門檻, 決定支領退休金種類 : 退休金之發給, 主要係根據退休人員的任職年資, 來決定其單領一次退休金 5

6 或三種退休金擇一支領 年資門檻為 15 年 ( 退撫 30/1 2) 1. 任職 5 年以上, 未滿 15 年者 : 限領一次退休金 2. 任職 15 年以上退休者, 可就 一次退休金 月退休金 或 兼領 1/2 之一次退休金及 1/2 之月退休金 擇領其中一種 九 擇領全額月退之起支年齡 ( 一 ) 任職滿 15 年, 符合申請自願退休要件 ( 任職滿 5 年, 年滿 60 歲或任職滿 25 年 ) 辦理自願退休者 : 本項內容是年金改革的重大修正重點, 也就是 晚退 的依據 見諸於新法第 31 條第 1 項 可以分為兩種情形 : 1. 適用原 85 制 ( 年齡 + 年資大於 85) 者 : 前退休且需符合以下規定, 始可擇領全額月退休金 (1) 年滿 60 歲 (60 歲 +25 年 ) (2) 任職年資滿 30 年且年滿 55 歲 (55 歲 +30 年 ) 2. 自 110 年起, 逐年提高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110 年退休者, 應年滿 60 歲, 其後每 1 年提高 1 歲 ; 至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為 65 歲 ( 意即 115 年後成為 90 制,25+65) ( 二 ) 配合機關裁撤 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 而辦理自願退休者, 有以下幾種情形 ( 退撫 30/3): 1. 任職滿 20 年者 : 以年滿 60 歲為擇領全額月退休金之起支年齡 亦即需年滿 60 歲, 才能支領全額月退休金 2. 任職滿 15 年而未滿 20 年, 且年滿 55 歲者 : 以年滿 65 歲為擇領全額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3. 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 3 年且年滿 55 歲者 : (1) 任職年資超過 15 年者, 以年滿 65 歲為擇領全額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2) 任職年資未滿 15 年者, 應支領一次退休金 上開擇領全額月退休金之起支年齡有兩項例外規定, 如下 : 1. 公務人員任職滿 15 年, 依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退休者 ( 註 : 指因身心障礙或罹患末期惡性腫瘤或領有永久重大傷病卡等情形申請自願退休者 ), 年滿 55 歲, 得擇領全額月退休金 ( 退撫 31/2) 2. 公務人員任職滿 25 年, 依第 17 條第 6 項規定辦理退休者 ( 註 : 指具原住民身份者 ), 年滿 55 歲, 得擇領全額月退休金 ; 於 110 年後退休者, 其後每一年提高一歲, 至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為 60 歲 ( 退撫 31/3) ( 三 ) 保障措施 對於未達擇領全額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者, 亦可用 減額 或 展期 的方式 來實現支領月退休金之期望, 此部分與原退休法規定相同, 新法見諸於第 31 條 6

7 第 3 項, 其規定如次 : 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 得就下列方式, 擇一領取退休金 : 1. 支領一次退休金 2. 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 領取全額月退休金 ( 簡稱展期月退休金 ) 3. 提前於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 開始領取月退休金 ; 每提前 1 年, 減發 4% ( 簡稱減額月退休金 ), 最多得提前 5 年減發 20% 4. 支領 1/2 一次退休金, 並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 1/2 之月退休金 5. 支領 1/2 之一次退休金, 並提前於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開始領取 1/2 之月退休金, 每提前一年減發 4%, 最多得提前 5 年減發 20% ( 四 ) 過渡措施對於新制實施前已達擇領月退休金年資, 但領月退起支年齡不足者, 新法參酌舊法規定, 設計了過渡時期, 只要符合下表 年資加年齡 大於或等於指標數者, 亦可擇領或兼領全額月退休金 7

8 十 退休金之基數內涵 ( 課本第 頁 ) 新法將退休金基數內涵分成兩段加以規範 第一段是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者 ( 退撫 27/1), 第二段是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者 ( 退撫 27/2) 第一段的規定與舊法無異, 故課本第 頁的內容仍然適用 至於第二段的規定則是年金改革的重大亮點之一, 亦即將基數的內涵縮水了, 讓退休人員因此領的更少 ( 註 : 與修法前相較 )! 之所以會使退休金變少, 原因是計算基準不再是 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的本 ( 年功 ) 俸, 而是採取 數年之平均俸 ( 薪 ) 額 為基準 依新法 27/2 規定, 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之公務人員, 其退撫新制實施前 後年資應給之退休金, 依下列規定計算基數內涵 : ( 一 ) 退撫新制實施 前 年資之給與 : 1. 一次退休金 : 以平均俸 ( 薪 ) 額, 加 930 元為基數內涵 2. 月退休金 : 以平均俸 ( 薪 ) 額為基數內涵 ; 另十足發給 930 元 ( 二 ) 退撫新制實施 後 年資之給與 : 以平均俸 ( 薪 ) 額加一倍為基數內涵 上開所謂平均俸額見新法附表一 簡單的說, 就是在施行第 1 年 ( 至 ) 為最後在職往前 5 年的均俸 ; 之後逐年拉長 1 年,10 年後, 到 118 年起調整為 15 年均俸 ( 附註 : 考試院送立法院版本為到第 6 年調整為 10 年均俸 但通過的版本為較嚴苛的立法院版本 ) 復依銓敘部在官方臉書專頁上的補充資料說明,107 年 7 月 1 日以後退休者, 其退休金應按其退休年度, 依所列各年度平均俸 ( 薪 ) 額計算, 之後不會再逐年調整 更重要的是, 有兩類公務人員可以不用平均俸 ( 薪 ) 額計算退休金, 第一類是 1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退休者 ; 第二類是 1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者 具體言之, 此類人員必須在 1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已經達以下的條件 : 1. 任滿 15 年 + 年滿 60 歲或任滿 30 年 + 年滿 55 歲 2. 危勞職務任滿 15 年 +55 歲 3. 任滿 15 年 + 屆齡退休 (10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屆齡, 但延至 107 年 7 月 16 日退休者 ) 4. 符合 1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法定指標數規定 ( 包括 10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符合, 但 107 年 1 月 1 日 ~107 年 6 月 30 日未及符合者 ) 符合上述 4 個條件的人, 不論未來在何時退休, 所支領一次或月退都可以用最後在職等級計算退休金, 不適用平均俸 ( 薪 ) 額計算退休金規定 十一 退休金之支給標準 ( 課本第 頁 ) 新法規定與舊法大致相同, 只有畸零數的計算略有差異 ( 一 ) 退撫新制實施 前 任職年資之退休金計算標準 ( 退撫 28) 1. 一次退休金 : 任職滿 5 年者, 給與 9 個基數 ; 以後每增 1 年, 加給 2 個基數 ; 滿 15 年後, 另行一次加發 2 個基數 ; 最高總數以 61 個基數為限 其退休年 8

9 資未滿 1 年之畸零月數, 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 ; 未滿 1 個月者, 以 1 個月計 2. 月退休金 : 每任職 1 年, 照基數內涵 5% 給與 ; 未滿 1 年者, 每 1 個月給與 5/1200; 滿 15 年後, 每增 1 年給與 1%; 最高以 90% 為限 其退休年資未滿 1 年之畸零月數, 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 ; 未滿 1 個月者, 以 1 個月計 ( 二 ) 退撫新制實施 後 任職年資之退休金計算標準 ( 退撫 29) 1. 一次退休金 : 按照任職年資, 每任職 1 年, 給與 1.5 個基數, 最高 35 年, 給與 53 個基數 ; 退休審定總年資超過 35 年者, 自第 36 年起, 每增加 1 年, 增給 1 個基數, 最高給與 60 個基數 其退休年資未滿 1 年之畸零月數, 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 ; 未滿 1 個月者, 以 1 個月計 2. 月退休金 : 按照任職年資, 每任職 1 年, 照基數內涵 2% 給與, 最高 35 年, 給與 70%; 退休審定總年資超過 35 年者, 自第 36 年起, 每增 1 年, 照基數內涵 1% 給與, 最高給與 75% 其退休年資未滿 1 年之畸零月數, 按畸零月數比率計給 ; 未滿 1 個月者, 以 1 個月計 ( 三 ) 因公傷病基數加發新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 公務人員依第 21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辦理因傷病命令退休者, 加發 5 至 15 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十二 退休所得替代率退休所得替代率是年金改革的重要內容, 也是新法非常重大的新增規定 立法目的在於降低退休人員的退休所得, 是此次年金改革 少領 的最重要政策工具 ( 一 ) 退休所得替代率意義所謂所得替代率, 依新法第 4 條所訂內容, 是指 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 ( 年功 ) 俸 ( 薪 ) 額加計一倍金額之比率 但兼領月退休金者, 其替代率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調整之 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公式表示 : 退休所得替代率 = 每月退休所得 / 本俸 ( 年功 ) 俸 2 至於 每月退休所得 則因擇領退休金不同而有不同的內涵 : 1. 支領月退休金人員 : 指每月所領月退休金 ( 含月補償金 ) 加計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 或於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所支領保險年金 ( 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年金 ) 之合計金額 2. 兼領月退休金人員 : 指每月按審定比率所領月退休金 ( 含月補償金 ), 加計一次退休金及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3. 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 : 指每月所領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 加計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存利息或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 ( 二 ) 所得替代率上限及調降事宜依據本法法施行前 後退休人員之不同, 有不同之規定, 其內容如次 : 1. 本法公布施行 前 退休生效者 ( 退撫 37): 9

10 (1) 其每月退休所得, 於本法公布施行後, 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2)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 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 ; 任職滿 15 年者, 替代率為 45%, 其後每增加 1 年, 替代率增給 1.5%, 最高增至 35% 年, 為 75% 未滿 1 年之畸零年資, 按比率計算 ; 未滿 1 個月者, 以 1 個月計 2. 本法公布施行 後 退休生效者 ( 退撫 38): (1) 其每月退休所得, 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2)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 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 ; 任職滿 15 至第 35 年者, 照前條第 2 項規定辦理 ( 註 : 即上面的 (2) 部分 ); 超過第 35 年者, 每增加 1 年, 增給 0.5%, 最高增至 40 年止, 為 77.5% 未滿 1 年之畸零年資, 按比率計算 ; 未滿 1 個月者, 以 1 個月計 10

11 上面法規文字乍看之下好像所得替代率是隨年資上升的, 但其實這是一種 障眼法 看附表三就很清楚, 新法對所得替代率的設計是 : 從 開始實施, 先全面調降 ; 接下來再分 10 年逐年調降 1.5%; 最後到了 118 年, 合計調降了 15% 總而言之, 支領月退休金的退休人員將面臨 活得愈久, 會愈領愈少 的情形 以年資 35 年為例, 退休, 替代率為 75%; 減 1.5%, 剩下 73.5%; 依此類推, 如果他夠長壽,10 年後, 也就是 起, 替代率剩下 60% 另外, 新法通過的這個版本是採用最嚴苛的立法院版本, 考試院較溫和的版本 ( 任職年資 年者, 退休所得替代率由公布施行後首年 55% 70% 80% 85%, 逐年減少 1%, 分 10 年調降為 45% 60% 70% 75%) 被 GG 了! ( 三 ) 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超出各年度替代率上限之處理年金改革的重點之一就是要退休人員少領, 因此除了上開所得替代率的設計外, 還規定如果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超出各年度替代率上限, 就必須扣錢, 一直扣到不超過替代率上限所得金額為止 這個規定是在新法的第 39 條第 1 項, 即所謂的 扣減順序 其順序如下 : 1. 第一順序 : 每月所領公保一次養老給付或一次退休金優存利息 2. 第二順序 : 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所計得之月退休金 ( 含月補償金 ) 3. 第三順序 : 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所計得之月退休金 ( 四 ) 設計最低保障金額為避免低階或資淺退休人員在年金改革後, 因所得減少, 生活陷入困頓 所以新法在第 39 條第 2 項設計了一個最低保障金額 ( 俗稱年金地板 ) 的機制, 俾渠等得以維持基本生活 該條條文內容如次 : 退休人員每月所領退休所得, 依第 37 條或前條規定 ( 詳見前述 ) 計算後, 有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 支給最低保障金額 但原金額原即低於最低保障金額者, 依原金額支給 至於所謂最低保障金額, 係指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之俸額與該職等一般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106 年 8 月新法公佈實施時, 合計數額為 32,160 元 十三 離職退費 ( 課本第 256 頁 ) ( 一 ) 離職退費之支給條件及標準 1. 依法退休 資遣或撫卹者 : 依新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 公務人員辦理退休 資遣或撫卹時, 其依本法規定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而未予併計發給退休金 資遣給與或撫卹金之年資, 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按未採計年資占繳費年資之比率計算後, 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2. 不合退休或資遣於中途離職者 : 依新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 公務人員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 得申請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按舊退休法原規定 繳付退撫基金 5 年以上, 得同時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因新法第 82 條至第 84 條已明定公務人員不符合退 11

12 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 離職時已任職滿 5 年者, 得於年滿 65 歲之日起 6 個月內, 依規定請領離職前原任職年資之一次給與 ; 或於其嗣後在其他職域辦理退休而工作年資未達其適用之退休法令所定請領年金之條件時, 得將其未曾支領退離給與 ( 含離職退費 ) 之公務人員任職年資併計成就請領年金條件, 並透過原服務機關函審定機關請領原公務人員任職年資之月退休金, 爰將原 符合規定亦得一併申請發還政府撥繳之公提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之規定刪除 ( 二 ) 離職退費之限制依新法第 9 條第 4 項規定, 公務人員依本法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年資已支領退離給與者, 不適用前二項 ( 即上開 1 2 的內容 ) 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規定 十四 遺屬一次金及遺屬年金 ( 課本第 頁 ) 舊法對於支領 ( 或兼領 ) 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死亡, 本即有發給遺族 撫慰金 之機制, 而撫慰金又分成 一次撫慰金 和 月撫慰金 此次修法係將上開兩種撫慰金之名稱改成 遺屬一次金 和 遺屬年金 其內涵基本上變動不大 ( 一 ) 種類及支給條件 1. 遺屬一次金 :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 另核給其遺族遺屬一次金 ( 退撫 43/1) 2. 遺屬年金依新法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 遺族為配偶 未成年子女 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或父母, 如不支領遺屬一次金, 得依下列規定, 按退休人員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之 1/2 或兼領月退休金之 1/2, 改領遺屬年金 : (1)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未再婚配偶, 給與終身 但以其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亡故時, 已累積存續 10 年以上為限 ( 註 : 舊法為退休生效時已存續 2 年, 新制較為合理 ): 1 年滿 55 歲 其未滿 55 歲不得領受遺屬年金之未再婚配偶, 得自年滿 55 歲之日起, 支領終身遺屬年金 ( 退撫 45/2) 2 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 (2) 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 但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 給與終身 (3) 父母給與終身 上開三種遺族領有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 撫卹金 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 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 不得擇領遺屬年金 但遺族選擇放棄本人應領之定期給與並經原發給定期給與之權責機關同意者, 不在此限 ( 退撫 45/4) 亡故退休人員遺族擇領遺屬年金後, 有死亡或其他法定喪失遺屬年金原因, 致應終止領受遺屬年金時, 應計算亡故退休人員應領之一次退休金, 扣除其與遺 12

13 族已領之月退休金及遺屬年金後, 若有餘額, 由其餘遺族, 按第 43 條規定順序 及比率領受之 ( 詳後 ; 退撫 45/5) ( 二 ) 領受範圍及順序 1. 領受順序見新法第 43 條第 1 項, 依序仍為 : 子女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2. 退休人員生前預立遺囑, 於本法規定之遺族中指定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領受人者, 從其遺囑 ( 退撫 48/1) 退休人員生前未立遺囑且同一順序遺族無法協調選擇同一種類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時, 由遺族分別依其擇領種類, 按第 43 條第 1 項規定之比率領取 ( 詳後 ; 退撫 48/2) 3. 擇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 於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亡故時, 其遺族得按所具資格條件, 依第 43 條或第 45 條規定, 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 ( 退撫 49) ( 三 ) 支給方式 1. 退休公務人員遺族領受遺屬一次金之方式, 係規定在新法第 43 條, 其規定如次 : (1)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 另核給其遺族遺屬一次金 其應核給金額, 先由未再婚配偶領受 1/2, 其餘 1/2 各順序遺族, 依序平均領受 ( 退撫 43/1) (2) 亡故退休人員無前項第 1 款及第 2 款遺族者 ( 即子女和父母 ), 其遺屬一次金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 ( 註 : 簡單的講, 就是 : 退休人員往生後, 無子女 父母者, 配偶全領遺屬一次金 即使退休人員還有兄弟姊妹或祖父母, 他們也不能領取 這是配合撫卹金支領方式的新規定 舊規定為無子女 父母和兄弟姊妹三種遺族者, 遺屬一次金始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 ) 無配偶時, 其應領之遺屬一次金, 依序由前項各款遺族領受 ; 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 遺屬一次金由同一順序有領受權之遺族平均領受 ( 退撫 43/2) (3) 同一順序遺族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而喪失領受權者, 其遺屬一次金應由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 43/2 規定領受 ; 無第一順序遺族時, 由次一順序遺族依前項規定領受 ( 退撫 43/3) 2. 退休人員預立遺囑之情形 : (1) 退休人員如預立遺囑指定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的領受人, 依新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 僅能從 5 種遺族中去指定 此規定之意旨為, 因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係屬公法給付, 因此不應由退休人員預立遺囑由法定領受遺族以外之其他人員取 (2) 同項後段復規定 但退休人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 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 ; 其立法意旨在於保障未成年子女之權益, 俾能符合兒童權公約相關法規 3. 退休人員生前未立遺囑且同一順序遺族無法協調選擇同一種類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時, 由遺族分別依其擇領種類, 按第 43 條第 1 項規定之比率領取 13

14 ( 四 ) 給與標準 1. 遺屬一次金 : 依新法第 44 條之規定, 遺屬一次金應依下列方式計給 : (1) 先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及最後支領月退休金之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 按退休人員退休時適用之支給標準, 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金並扣除已領月退休金後, 核給其餘額 無餘額者, 不再發給 (2) 再依退休人員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 ( 年功 ) 俸 ( 薪 ) 額加計一倍金額, 另計給 6 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 無前款所定餘額者, 亦同 2. 遺屬年金 : 依新法第 45 條第 1 項之規定, 遺屬年金係按原退休人員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 1/2 或兼領月退休金之 1/2 計支 3. 另依新法第 47 條規定,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原服務機關得先行具領 3 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 辦理其喪葬事宜 : (1) 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 (2) 在臺灣地區無遺族, 其居住大陸地區遺族未隨侍辦理喪葬 (3) 在臺灣地區無遺族且不明大陸地區有無遺族 用以辦理亡故退休人員喪葬事宜之遺屬一次金如有賸餘, 依其退撫新制實施前 後審定年資之比率計算, 分別歸屬公庫及退撫基金 合於請領遺屬一次金之大陸地區遺族, 得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內, 請領服務機關未具領之 3 個基數遺屬一次金及前項遺屬一次金餘額 十五 加發慰助金 ( 課本第 258 頁 ) 有關彈性自願退休者加發慰助金之相關機制及其限制事宜係規定在新法第 41 條, 除第 3 項再任繳回部分外, 與舊法差異不大 ( 一 ) 支給對象 : 配合機關裁撤 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 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者 ( 二 ) 支給標準 : 1. 自願退休或資遣者 : 得一次加發最高 7 個月之俸給總額慰助金 2. 已達屆齡退休生效日前 7 個月者 : 加發之俸給總額慰助金應按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 ( 三 ) 再任繳回 : 前二項人員於退休 資遣生效日起 7 個月內, 再任第 77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應由再任機關扣除其退休 資遣月數之俸給總額慰助金後, 收繳其餘額, 並繳回原服務機關 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十六 優惠存款之再調整作法 ( 課本第 261 頁至 263 頁 ) 優惠存款利率就是俗稱的 18%, 其調整是這次年金改革的最大亮點, 也是爭議最大的地方 尤其是考試院送到立法院審查的版本 ( 即年金改革委員會的版本 ) 竟然在立法院遭到封殺 ( 支領月退休金者部分 ), 並始料未及的通過了執政 14

15 黨所提極為嚴苛的版本! 新法在第 36 條規範了優存利率的調降規定, 是年金改革讓退休人員 少領 的重大法律依據 ( 一 ) 支領月退休金者 : 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存利率, 調降並於公布施行 2 年後歸零 即首年及第 2 年 ( )9%, 第 3 年 (110.01) 年起歸零 但調整後, 退休所得低於年金地板者 (106 年時為 32,160 元 ), 一次養老給付之 18% 優存不變 ( 註 : 考試院版本為 : 首年及第 2 年 9% 第 3 及第 4 年 6% 第 5 及第 6 年 3% 第 7 年起歸零 ) ( 二 ) 支領一次退休金者 : 一次退休金及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 調降並於公布施行 6 年後降為 6%( 首年及第 2 年 12% 第 3 及第 4 年 10% 第 5 及第 6 年 8% 第 7 年起 6%), 但優存月息低於年金地板者,18% 優存不變 十七 各項退撫給與之發給事宜 ( 課本第 259 頁, 六 月退休金間之發給期程 ) ( 一 ) 新法所稱之各項退撫給與包括一次退休金 月退休金 資遣給與 遺屬一次金 遺屬年金 月撫卹金 一次撫卹金 一律採金融機構直撥入帳方式為之 ( 退撫 66/1) ( 二 ) 一次退休金及首期月退休金經審定機關審定後, 自退休生效日起發給 擇領展期月退休金者, 自其年滿法定起支年齡之日起發給 第二期以後之月退休金, 配合統一作業, 每月發給一次 ( 註 : 原每 6 個月發一次 )( 退撫 66/1/1) ( 三 ) 資遣給與經審定機關審定後, 自資遣生效日起發給 ( 退撫 66/1/2) ( 四 ) 遺屬一次金及一次撫卹金, 經審定機關審定後發給 ( 退撫 66/1/3) ( 五 ) 遺屬年金經審定機關審定後, 自退休人員死亡時之次一個月退休金定期發給日起發給 但未再婚配偶依第 45 條第 2 項規定擇領遺屬年金者, 應自其年滿法定起支年齡之日起發給 第二期以後之遺屬年金, 配合統一作業, 每月發給一次 ( 退撫 66/1/4) ( 六 ) 首期月撫卹金經審定機關審定後, 自公務人員死亡之次月起發給 ; 第二期以後之月撫卹金, 配合統一作業, 每月發給一次 第 58 條及第 59 條所定按遺族未成年子女人數, 每月加發之撫卹金, 亦同 ( 退撫 66/1/5) 十八 領受退撫給與之喪失及停止 ( 課本第 259 頁, 七 月退休金之停止與喪 失 及課本第 267 頁, ( 三 ) 撫卹金之請領限制 ) ( 一 ) 喪失請領退撫給與 ( 退撫 75) 1.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喪失申請退撫給與之權利 : (1) 褫奪公權終身 15

16 (2)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判刑確定 (3) 喪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4) 為支領遺屬一次金 遺屬年金或撫卹金, 故意致該退休人員 現職公務人員或其他具領受權之遺族於死, 經判刑確定 (5)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2.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 或支領月撫卹金 遺屬年金之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喪失繼續領受月退休金 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之權利 : (1) 死亡 (2) 褫奪公權終身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判刑確定 (4)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二 ) 停止領受月退撫給與之權利 ( 退撫 76) 1. 停止領受月退休金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 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 (1) 卸任總統 副總統領有禮遇金期間 (2) 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 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期間 (3) 褫奪公權, 尚未復權 (4) 因案被通緝期間 (5)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2. 停止領受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領受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之遺族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停止領受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之權利, 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 三 )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 再任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時, 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 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 1. 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 ( 薪 ) 給 待遇或公費 ( 以下簡稱薪酬 ) 之機關 ( 構 ) 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2. 再任下列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 (1) 行政法人或公法人之職務 (2) 由政府原始捐助 ( 贈 ) 或捐助 ( 贈 ) 經費, 累計達財產總額 20% 以上之財團法人之職務 (3) 由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 非營業基金轉投資, 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 20% 以上事業之職務 (4) 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 財務或業務之下列團體或機構之職務 : 1 財團法人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16

17 2 事業機構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3. 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十九 在職期間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者, 其退離給與之處理依新法第 79 條第 1 項之規定, 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 先行退休 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 應依下列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離 ( 職 ) 相關給與 ; 其已支領者, 照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一部分追繳之 : ( 一 ) 經判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 應自始剝奪其退離 ( 職 ) 相關給與 ( 二 ) 經判處有期徒刑 3 年以上, 未滿 7 年者, 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 ( 職 ) 相關給與 50% ( 三 ) 經判處有期徒刑 2 年以上, 未滿 3 年者, 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 ( 職 ) 相關給與 30% ( 四 ) 經判處有期徒刑 1 年以上, 未滿 2 年者, 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 ( 職 ) 相關給與 20% 至於所謂 退離 ( 職 ) 相關給與, 依同條第 3 項規定, 係以最近一次退休 資遣或離職前, 依其任職年資所核給者為限 ; 其內涵包含以下各項給與 :1. 依本法支給之退休金 資遣給與 2.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之補償金 3. 政府撥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4. 優存利息 5. 遺族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 小結 : 106 年的年金改革是我國文官制度上一個極為重要的大變革, 在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上有不少全新的作法, 例如引進所得替代率作法, 並規定未來所有公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依其任職年資而定 ( 以任職 35 年為例, 所得替代率為 60%); 退休金基數改用均俸計算 ;2 年內將 18% 優存歸零 ; 支領月退金的條件更為嚴苛等 因法規內容更動幅度相當大, 幾乎都可以稱為是一次退休制度的 典範移轉 了 現在年金改革已經塵埃落定, 退撫基金或可再苟延殘喘幾年, 但之後所產生的負面效應是值得觀察的地方 17

Microsoft Word - 99CA241C.doc

Microsoft Word - 99CA241C.doc 公務人員撫卹法 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28 日 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91861 號 第一條 第二條 公務人員之撫卹, 依本法行之 本法適用範圍, 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 並經銓敘審定之人員 前項人員撫卹之辦理,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以現職人員為限 第三條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給與遺族撫卹金 : 一 病故或意外死亡 二 因公死亡 第四條病故或意外死亡人員撫卹金之給與如下 : 一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BDA5DFBEC7AED5B1D0C2BEADFBB068A5F0B8EABBBABCBEA8F9B1F8A8D22E646F63>

<4D F736F F D20A4BDA5DFBEC7AED5B1D0C2BEADFBB068A5F0B8EABBBABCBEA8F9B1F8A8D22E646F63>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9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95501 號 第一章總 則 第一節通例 第一條 第二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 資遣及撫卹, 依本條例行之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 在中央為教育部 ;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在縣 ( 市 ) 為縣 ( 市 ) 政府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立學校 ( 以下簡稱學校 ), 指由主管機關依法設立之各 級學校 本條例所稱學校教職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208_00014.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208_00014.doc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26 日印發 院總第 234 號 委員提案第 19673 號 案由 :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 18 人, 有鑑於我國國人隨著醫療技術之進步, 國民平均年齡大幅度提升, 台灣社會已進入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以下簡稱 WHO) 所認定之高齡化社會 (aging society)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02_00058.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02_00058.doc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24 日印發 院總第 234 號 委員提案第 18293 號 案由 :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 19 人, 有鑑於現行退休法制針對涉嫌貪瀆案件公務人員申辦退休之事前控管及追繳退離給與等事後管制機制未臻完善, 以致無法有效遏止是類涉案公務人員藉由申辦退休來規避責任, 亦無法對先行退離者減少或剝奪相關退離給與, 爰提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一條

More information

退休常見問答 ( 本問答集收錄於本校人事室網頁 - 人事業務 Q&A ) Q1: 本校教職員如符合退休條件, 如何申請退休? A1: ( 一 ) 教職員擬申請退休者請至人事室網站右邊退休申請服務網中或至人事室網站左邊 - 下載專區 - 退休撫卹保險 - 下載 自願退休申請書, 經填送後依程序陳報校長

退休常見問答 ( 本問答集收錄於本校人事室網頁 - 人事業務 Q&A ) Q1: 本校教職員如符合退休條件, 如何申請退休? A1: ( 一 ) 教職員擬申請退休者請至人事室網站右邊退休申請服務網中或至人事室網站左邊 - 下載專區 - 退休撫卹保險 - 下載 自願退休申請書, 經填送後依程序陳報校長 退休常見問答 ( 本問答集收錄於本校人事室網頁 - 人事業務 Q&A ) Q1: 本校教職員如符合退休條件, 如何申請退休? A1: ( 一 ) 教職員擬申請退休者請至人事室網站右邊退休申請服務網中或至人事室網站左邊 - 下載專區 - 退休撫卹保險 - 下載 自願退休申請書, 經填送後依程序陳報校長批准 ( 二 ) 校長批准後, 請至人事室網站右邊退休申請服務網中點選 辦理退休應注意事項, 將辦理退休有關表件送人事室辦理即可

More information

係指退撫新制實施前 後任職年資之退休金的合計數額, 包含月補償金 本人及眷屬實物代金與眷屬補助費 至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之優惠存款利息向非月退休金 ( 俸 ) 內涵 Q4: 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給基準為何? A4: 照現職人員俸 ( 薪 ) 額乘以退休年資折算百分比 ( 滿 15 年者

係指退撫新制實施前 後任職年資之退休金的合計數額, 包含月補償金 本人及眷屬實物代金與眷屬補助費 至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之優惠存款利息向非月退休金 ( 俸 ) 內涵 Q4: 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給基準為何? A4: 照現職人員俸 ( 薪 ) 額乘以退休年資折算百分比 ( 滿 15 年者 Q1: 年終慰問金發給依據及對象? A1: 依行政院 106 年 6 月 13 日修正之 退休 ( 伍 ) 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年終慰問金係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退休 ( 伍 ) 軍公教人員為原則, 發給對象包括 : 一 按月支 ( 兼 ) 領退休金 ( 俸 ) 在新臺幣 ( 以下同 )2 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 ( 伍 ) 人員, 其中兼領月退休金人員, 以其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

More information

頁 01 當您拿到退休人員的重審通知書時, 希望這份文件可以幫助您了解通知書的內容及計算 後附 Q&A 相關資訊提供參考 退休案原審定情形載明退休案原審定的 退休薪點 107 年度薪額 退休金種類 ( 月退 ) 審定年資 ( 退撫新制實施前 前 退撫新制實施後 後 總年

頁 01 當您拿到退休人員的重審通知書時, 希望這份文件可以幫助您了解通知書的內容及計算 後附 Q&A 相關資訊提供參考 退休案原審定情形載明退休案原審定的 退休薪點 107 年度薪額 退休金種類 ( 月退 ) 審定年資 ( 退撫新制實施前 前 退撫新制實施後 後 總年 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 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 重點說明 頁 01 當您拿到退休人員的重審通知書時, 希望這份文件可以幫助您了解通知書的內容及計算 後附 Q&A 相關資訊提供參考 退休案原審定情形載明退休案原審定的 退休薪點 107 年度薪額 退休金種類 ( 月退 ) 審定年資 ( 退撫新制實施前 85.1.31 前 退撫新制實施後 85.2.1 後 總年資 ) 月退休金 ( 退撫新制實施前月退百分比

More information

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重點說明

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重點說明 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 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 重點說明 頁 01 通知書 : 月退休金 當您拿到退休人員的重審通知書時, 希望這份文件可以幫助您了解通知書的內容及計算 後附 Q&A 相關資訊提供參考 通知書 : 月退休金 退休案原審定情形 載明退休案原審定的 退休薪點 107 年度薪額 退休金種類 ( 月退 ) 審定年資 ( 退撫新制實施前 85 年 1 月 31 日前 退撫新制實施後 85 年 2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BDB0C8A448ADFBB068A5F0AA6BADD7A5BFAFF3AED7BBA1A9FA2E646F63>

<4D F736F F D20A4BDB0C8A448ADFBB068A5F0AA6BADD7A5BFAFF3AED7BBA1A9FA2E646F63> 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說明 壹 前言根據內政部民國 97 年 11 月所編 重要人口指標 顯示, 我國 65 歲以上人口數至 96 年底, 已占總人口數的 10.21%( 依據聯合國定義, 老年人口占總人口達 7% 以上者, 即屬高齡化社會國家 ); 另自 89 年至 96 年之總生育率, 已自 1.68 人快速下降至 1.10 人 此外, 就人口年齡的改變而言,96 年國人平均壽命為 78.38

More information

勞工 國民年金 420 保費 (12%):2792 元 ~12738 元 學校補助 :907 元 ~4140 元 政府補助 :907 元 ~4140 元 100 年政府補助 :21.2 億元 基金餘額 :119 億元 ( ) 保費 (4.5%):523 元 ~2388 元 學校補助

勞工 國民年金 420 保費 (12%):2792 元 ~12738 元 學校補助 :907 元 ~4140 元 政府補助 :907 元 ~4140 元 100 年政府補助 :21.2 億元 基金餘額 :119 億元 ( ) 保費 (4.5%):523 元 ~2388 元 學校補助 種類公務人員 29 公立學校教育人員 19 軍職人員 15 私校教職員 6.3 附表 : 各種退休金比較表 ( 初稿 ) 財源 公務人員退休法 按本俸加一倍 12% 至 15% 費率 政府撥繳 65%, 公務人員繳付 35% 本基金之運用, 其三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臺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 如運用所得未達之最低收益者, 由國庫補足其差額 本俸加一倍 :23270 元 ~106150

More information

我國年金制度概況彙整

我國年金制度概況彙整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 15 次委員會議討論案參考資料 -- 我國現行制度 & 國際比較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 105 年 10 月 提前給付計算方式 投保薪資採計期間 年資給付率 投保薪資上下限與調整方式 給付計算 方式 所得替代 率區間 最高保障水準 年金給付後再 就業者之給付 計算方式 給付自動調整 延後給付計算方式 年資 25 年 年資 35 年 最低保障水準 1 1. 投保薪資上 下限 單位

More information

養老給付 - 成就條件 ( 一 ) 依法退休 退職 依法資遣 繳付公保保險費滿 15 年且年滿 55 歲以上而離職退保 所稱離職退保, 指被保險人因退休 ( 職 ) 資遣以外原因, 離卸參加公保職務, 且未於 30 日內再參加公保 ( 施行細則第 54 條 ) 保留年資 3 3 養老給付 - 成就條

養老給付 - 成就條件 ( 一 ) 依法退休 退職 依法資遣 繳付公保保險費滿 15 年且年滿 55 歲以上而離職退保 所稱離職退保, 指被保險人因退休 ( 職 ) 資遣以外原因, 離卸參加公保職務, 且未於 30 日內再參加公保 ( 施行細則第 54 條 ) 保留年資 3 3 養老給付 - 成就條 私立學校教職員公保年金制度之實務作業 1 報告大綱 養老給付 一次養老給付之計算 養老年金 遺屬年金 年金保障 超額年金給付責任 養老年金給付作業流程 網路查詢超額年金作業 其他 2 2 1 養老給付 - 成就條件 ( 一 ) 依法退休 退職 依法資遣 繳付公保保險費滿 15 年且年滿 55 歲以上而離職退保 所稱離職退保, 指被保險人因退休 ( 職 ) 資遣以外原因, 離卸參加公保職務, 且未於

More information

報告大綱 退休業務常見案例 未來退休法令修正重點

報告大綱 退休業務常見案例 未來退休法令修正重點 公教人員退休實務分享 宜蘭縣政府人事處 李昀蓁 102.5.1 報告大綱 退休業務常見案例 未來退休法令修正重點 戀在宜蘭 ~ 心心相遇兩性成長營 在等妳喔! 別錯失機會哦 我們需要女性未婚同仁 11 名哦!! 退休業務常見案例 報送退休案流程 前 1 年度登記列冊 前 1 年度未及登記 退休生效日前 3 個月 1. 優惠儲蓄綜合存款戶開戶聲明書暨最後服務機關證明書 2. 證件 3. 事實表 4.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A4BDAB4FA67EAAF7A8EEABD7A4A7B9EAB0C8A740B77E2D E31302E BACDBAE65BCD2A6A15D>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A4BDAB4FA67EAAF7A8EEABD7A4A7B9EAB0C8A740B77E2D E31302E BACDBAE65BCD2A6A15D> 公保年金制度之實務作業 報告大綱 養老給付 一次養老給付之計算 養老年金 遺屬年金 年金保障 超額年金給付責任 養老年金給付作業流程 網路查詢超額年金作業 其他 2 1 養老給付 - 成就條件 ( 一 )( 16) 依法退休 退職退職 依法資遣 繳付公保保險費滿 15 年且年滿 55 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所稱離職退保, 指被保險人因退休 ( 職 ) 資遣以外原因, 離卸參加公保職務, 且未於 30 日內再參加公保

More information

中原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中原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中原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73 學年度校務會議通過 89.12.16 8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修正 97.11.29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修正 98.11.21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辦理本校教職員工之退休 撫卹與資遣, 依私立學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教職員, 係指本校編制內現職合格專任有給教職員

More information

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比例計算之 4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6-1 條 公務人員退休時領有本人實物代金 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者, 其 實物代金及補助費, 依下列規定加發 : (1) 依本法第 6 條規定給與之一次退休金, 每一基數加發 1 個月本人實 物代金, 另並一律加發 2 年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

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比例計算之 4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6-1 條 公務人員退休時領有本人實物代金 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者, 其 實物代金及補助費, 依下列規定加發 : (1) 依本法第 6 條規定給與之一次退休金, 每一基數加發 1 個月本人實 物代金, 另並一律加發 2 年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 ( 五 ) 人事費 - 退休金壹 法令依據 一 公務人員退休金 ( 一 ) 公務人員退休法 1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4 條 公務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應准其自願退休 : (1) 任職 5 年以上年滿 60 歲者 (2) 任職滿 25 年者 前項第 1 款所規定之年齡, 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 者, 得由銓敘部酌予減低, 但不得少於 50 歲 2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5 條 公務人員任職

More information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總說明 壹 立法目的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 以下簡稱退休條例 ) 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 以下簡稱撫卹條例 ) 係分別於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及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公布 學校教職員退撫新制, 自八十五年二月一日施行迄今已逾十七年, 因退休條例及撫卹條例當時配合退撫新制研修, 係以原條例之架構為基礎, 未作大幅變動, 故於退撫新制實施後, 產生若干不合時宜之處, 亟需檢討修正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A4A4B0EAC2E5C3C4A46ABEC7B1D0C2BEADFBA475B068A5F0BCBEA8F9B8EABBBABFECAA6B2E646F63>

<4D F736F F D DA4A4B0EAC2E5C3C4A46ABEC7B1D0C2BEADFBA475B068A5F0BCBEA8F9B8EABBBABFECAA6B2E646F63> 中國醫藥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第一章總則 經 89.11.26 第十四屆第五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經 89.12.18 教育部台 ( 八九 ) 人 ( 三 ) 字第八九一六 00 一七號函核備經 97.11.16 第十七屆第一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經 97.11.28 教育部台人 ( 三 ) 字第 0970237712 號函同意備查 97.12.02 本校榮人字第 0971008806 號函公布 第一條為辦理本校教職員工之退休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一、長榮管理學院教職員退休撫卹辦法

一、長榮管理學院教職員退休撫卹辦法 長榮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第一章總則 教育部 82.07.24 台 (82) 人 041638 號函備查 95.11.16 第六屆第 10 次董事會通過教育部 95.12.06 台人 ( 三 ) 字第 0950180724 號函備查 98.10.15 第七屆第 9 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教育部 98.11.12 台人 ( 三 ) 字第 0980193348 號函備查 第一條為辦理本校教職員工之退休

More information

人事業務常見問題或錯誤案例探討及最新修正人事法令解析 -退休撫卹(機關組)

人事業務常見問題或錯誤案例探討及最新修正人事法令解析 -退休撫卹(機關組) 人事業務常見問題或錯誤案例探 討及最新修正人事法令解析 - 退休撫卹 ( 機關組 )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公保養老給付 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 優惠存款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退休 撫慰 資遣 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退撫主要內容 撫卹 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其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退休議題常見問題 Q 公務人員退休法適用對象 - 涉案人員得否辦理退休? Who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ore information

退休案報送及退休權益 送案流程 前 1 年度登記列冊 前 1 年度未及登記 退休生效日前 3 個月 1. 優惠儲蓄綜合存款戶開戶聲明書暨最後服務機關證明書 2. 證件 3. 事實表 4. 現職待遇計算表 5. 退撫基金資料卡 6. 戶籍謄本 7. 未曾領受公保因公殘廢給付切結書參考送案注意事項 公務

退休案報送及退休權益 送案流程 前 1 年度登記列冊 前 1 年度未及登記 退休生效日前 3 個月 1. 優惠儲蓄綜合存款戶開戶聲明書暨最後服務機關證明書 2. 證件 3. 事實表 4. 現職待遇計算表 5. 退撫基金資料卡 6. 戶籍謄本 7. 未曾領受公保因公殘廢給付切結書參考送案注意事項 公務 親愛的人事夥伴們關於退休 ~ 的事 報告人 : 羅東國小李昀蓁 104.4.16 分享的是 ~~ 退休案報送及退休權益 退休制度變革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重點 1 退休案報送及退休權益 送案流程 前 1 年度登記列冊 前 1 年度未及登記 退休生效日前 3 個月 1. 優惠儲蓄綜合存款戶開戶聲明書暨最後服務機關證明書 2. 證件 3. 事實表 4. 現職待遇計算表 5. 退撫基金資料卡 6. 戶籍謄本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裝 訂 其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 按比例發給 ( 其任職前之政府機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可合併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三 為落實績效待遇制度, 各計畫執行機構所約用之專任助理人員, 其平時考核如有受記過處分或年終考核列丙等或曠職者, 請參照旨揭發給注意事項第九點規定辦理 四 本項年終工作獎金請於農曆

裝 訂 其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 按比例發給 ( 其任職前之政府機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可合併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三 為落實績效待遇制度, 各計畫執行機構所約用之專任助理人員, 其平時考核如有受記過處分或年終考核列丙等或曠職者, 請參照旨揭發給注意事項第九點規定辦理 四 本項年終工作獎金請於農曆 受文者 :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檔號 : 保存年限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地址 : 台北市和平東路 2 段 106 號聯絡人 : 許嘉文電話 :02-2737-7980 傳真 :02-2737-7924 電子信箱 :cwhsu@nsc.gov.tw 裝 訂 線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發文字號 : 臺會綜二字第 1000086584 號速別 : 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455_.doc

Microsoft Word - _455_.doc 現行考銓制度第七章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補正 本校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許道然博士 公務人員退休法在民國 99 年 8 月 4 日做了一次幅度非常大的修正 (100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 ), 幾乎將原先的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全部翻新, 這在我國文官制度上, 是極為少見的大變革 因為變動的幅度實在太大, 現行考銓制度第 7 章第 2 節的內容幾乎都已不合時宜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同學全新的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內容,

More information

退休實務 黃秋萍 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 人事主任

退休實務    黃秋萍 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 人事主任 105 年度兼任辦人事人員 研習 - 學校場次 退撫法令及實務探討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人事室黃秋萍 退休 撫卹內涵 退休 撫慰 撫卹 那些年資可以採計為退休 ( 撫卹 ) 年資? 退休條件都一樣嗎? 只要退休就一定可以領月退嗎? 退休金 ( 撫卹金 ) 怎麼計算才對? 哪裡可以試算退休金 ( 撫卹 ) 呢? 退休 - 適用法令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99.1.13)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103.11.12)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借調留職停薪期間各項年資可否採計一覽表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借調留職停薪期間各項年資可否採計一覽表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採計及權益一覽表 104.03.14 項目 類別 義務返校授課且未支鐘點費者 未義務返校授課者 公立機關 學 校 公營事業 機關 一 升等 二 年功 單位 單位 ( 資 ) 加俸 ( 薪 ) 三 出國講 學 國內 外研究進 修 四 休假研 究 單位 五 服務獎章 單位 單位 於辦理升等時, 其年資最多採計二年 ( 依專科以上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 ) 期間年資不予採計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經濟部為規範所屬事業人員退休 撫卹及資遣事項, 訂定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自六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發布施行後, 業歷經七次修正 茲為配合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公布並於同年十二月三日起施行之 身心障礙者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經濟部為規範所屬事業人員退休 撫卹及資遣事項, 訂定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自六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發布施行後, 業歷經七次修正 茲為配合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公布並於同年十二月三日起施行之 身心障礙者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20 日 經人字第 10603677500 號 主旨 : 預告修正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部分條文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 一 修正機關 : 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 :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三條 三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1. 不適用或不符合增核給與規定者 : 檢附最近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 2. 符合增核給與規定者 : 應加附最近 5 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 如申請於 8 月 1 日退休生效者, 另應由學校出具當學年度成績考核優異證明 ) 3. 當學年度成績考核後仍可晉級者, 除依前述規定送件外, 服務學校應出具成績考核

1. 不適用或不符合增核給與規定者 : 檢附最近年度成績考核通知書 2. 符合增核給與規定者 : 應加附最近 5 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 如申請於 8 月 1 日退休生效者, 另應由學校出具當學年度成績考核優異證明 ) 3. 當學年度成績考核後仍可晉級者, 除依前述規定送件外, 服務學校應出具成績考核 項目編號 EC1121 項目名稱教育人員退休 承辦單位人事室 作業程序說明 ( 學校名稱 ) 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一 配合每年度辦理預估退休經費調查作業, 公告受理申請退休登記訊息, 並估算退休經費 ( 含應即退休人員 ) 二 申請退休條件: ( 應於退休生效日 3 個月前提出申請 ) ( 一 ) 任職五年以上, 年滿六十歲 ( 二 ) 任職滿二十五年 第 ( 一 ) 項退休年齡, 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說明會簡報.pptx

Microsoft PowerPoint 說明會簡報.pptx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簡介 教育部人事處 106.9.18 一 前言 法案名稱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 共 6 章 95 條 ) 規範事項 : 退休及撫卹事項合併立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退休 第三章撫卹 第四章退撫給與之支 ( 發 ) 給 保障及變更 第五章 年資制度轉銜 第六章 附則 二 退休條件 自願退休 ( 17-18) 屆齡退休 ( 19) 命令退休 ( 20-21) 一般自願退休

More information

臺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人員98年度人事法規測驗

臺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人員98年度人事法規測驗 基隆市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人員 105 年度人事法規測驗試題卷 ( 學校組 ) 105.08.05 服務機關 : 職稱 : 姓名 : 選擇題 :(100 分, 每題 2.5 分, 共 40 題 ) (D)1. 某教師現敘十八級 350 薪點, 於 105 年 7 月 2 日取得碩士學歷申請改敘, 以下何者有誤? (A) 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前業經服務學校書面核准進修學位者, 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 10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條地方首長之月薪, 按下列基準支給之 : 一 直轄市長之月薪, 按一二 00 點計給 二 縣 ( 市 ) 長之月薪, 按九五 0 點計給 三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鄉 ( 鎮 市 ) 長之月薪, 按六五 0 點計給 前項各款月薪點數折算數額及前條政務加給數額, 由行政院定之 ; 政務加給數額,

第四條地方首長之月薪, 按下列基準支給之 : 一 直轄市長之月薪, 按一二 00 點計給 二 縣 ( 市 ) 長之月薪, 按九五 0 點計給 三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鄉 ( 鎮 市 ) 長之月薪, 按六五 0 點計給 前項各款月薪點數折算數額及前條政務加給數額, 由行政院定之 ; 政務加給數額, 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 條文說明第一條民選地方行政首長 ( 以下簡稱地一 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方首長 ) 之薪給 退職 撫卹, 依本條定, 直轄市長 縣 ( 市 ) 長 鄉 ( 鎮 例之規定 ; 本條例未規定事項, 準用公市 ) 長之薪給 退職金及撫卹金之支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給, 應以法律定之, 定明本條例制定意旨 二 另基於各類公務人員待遇支給衡平考量, 民選地方行政首長

More information

九十五年績效獎金及年終獎金

九十五年績效獎金及年終獎金 一百零六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行政院 107 年 1 月 3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29205 號函訂定一 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 慰勉工作辛勞, 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二 發給對象如下 : ( 一 ) 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 ( 含技警工友 ) ( 二 ) 年度中退休 ( 伍 職 ) 資遣 死亡人員 三 發給基準如下 : ( 一 )

More information

生活簡訊

生活簡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退休人員生活簡訊 民國 102 年 9 月 ( 第 13 期 ) 人事室編印 各位退休先進, 大家好 : 半年 1 期發行的 生活簡訊 又來囉, 敬請各位退休先進參閱運用 人事室退休人員連絡專線 (02)23767622 蔡小姐 重要通知為提供各位退休先進即時 完整之退休人員相關資訊, 特建置本局 退休人員專區 網頁, 歡迎點閱利用, 請由本局網站 ( 網址 http://www.tipo.gov.tw)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0EAC0E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35DB86DB1F8A8D22E646F63>

<4D F736F F D20B0EAC0E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35DB86DB1F8A8D22E646F63> 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9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46191 號 第一條 交通及建設部為經營商港, 設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港務公司 ), 其設 置依本條例之規定 港務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 第二條港務公司業務範圍如下 : 一 商港區域之規劃 建設及經營管理 二 商港區域海運運輸關聯服務之經營及提供 三 自由貿易港區之開發及營運 四 觀光遊憩之開發及經營

More information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人事法規測驗題目及答案平等會 (B) 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 (C) 性別工作平等會委員任期兩年, 由具備勞工事務 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 其中經勞工團體 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 (D 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答案:B 涉及法規- 性別

105 年人事法規測驗題目及答案平等會 (B) 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 (C) 性別工作平等會委員任期兩年, 由具備勞工事務 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 其中經勞工團體 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 (D 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答案:B 涉及法規- 性別 選擇題 105 年人事法規測驗題目及答案 1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對象為何?(A) 政務人員 (B) 民選地方行政首長 (C) 軍人 (D) 法定機關依法任用 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答案 :D 涉及法規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A) 公立學校校長 (B) 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C) 技工 工友 (D) 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 僱用人員 答案 :C

More information

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20180824 版 ( 都柏林 ) 本公司銷售 ( 都柏林 ) 法盛國際系列 法盛 - 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基金 ( 原名稱 : 法儲銀 - 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型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不多於 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2% 台端支付的基金轉換手續費為 0% 二 基金公司 ( 或總代理人 / 境外基金機構

More information

cgn

cgn 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3a%5cmocs%5cTheFiles%5cnews%5c [1].doc

Microsoft Word - D%3a%5cmocs%5cTheFiles%5cnews%5c [1].doc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改革措施修正方案說明資料 銓敘部 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改革措施修正方案說明資料壹 背景說明 現行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改革措施係自民國 95 年 2 月 16 日與軍 教人員整體同步實施, 對於現階段部分退休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者, 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額度 惟由於上開改革措施實施 3 年以來, 社會各界仍有不同意見,

More inform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CI chapter00-1ed.docx

Microsoft Word - ACI chapter00-1ed.docx 前言 Excel Excel - v - 財務管理與投資分析 -Excel 建模活用範例集 5 相關 平衡 敏感 - vi - 前言 模擬 If-Then 規劃 ERP BI - vii - 財務管理與投資分析 -Excel 建模活用範例集 ERP + BI + ERP BI Excel 88 Excel 1. Excel Excel 2. Excel 3. Excel - viii - 前言 1.

More information

75 101 1.2 1.3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More information

第 6 條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 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 一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第 6 條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 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 一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名稱 : 公務人員俸給法修正日期 :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法規類別 :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7118CF3.doc

Microsoft Word - B7118CF3.doc 1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細則依公務人員退休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經銓敘審定之人員, 指經銓敘部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律審定資格或登記者, 或經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審定資格者 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現職人員, 指前項人員於辦理退休 資遣時, 具有現職身分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律核敘等級及支領俸 ( 薪 ) 給之有給專任人員 第三條本法有關任職年資之計算,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言 一 研究動機下流老人是目前日本流行的新名詞, 日本社會學學者藤田孝典新書 下流老人, 引日來因為國內的年金改革而產生討論 藤田孝典指出, 即使是月薪五萬元左右的上班族, 日後也可能淪落為 下流老人 蔡英文總統就職後, 以年金改革為她施政的重要目標之一, 但 520 就職以來, 對於年金改革

壹 前言 一 研究動機下流老人是目前日本流行的新名詞, 日本社會學學者藤田孝典新書 下流老人, 引日來因為國內的年金改革而產生討論 藤田孝典指出, 即使是月薪五萬元左右的上班族, 日後也可能淪落為 下流老人 蔡英文總統就職後, 以年金改革為她施政的重要目標之一, 但 520 就職以來, 對於年金改革 投稿類別..法政類 篇名.. 中流砥柱?, 淺談 下流老人 與年金改革 --- 以教師退休為例 作者.. 邱媛若 嘉義市私立興華高中二年一班 指導老師 : 許惠鈞 壹 前言 一 研究動機下流老人是目前日本流行的新名詞, 日本社會學學者藤田孝典新書 下流老人, 引日來因為國內的年金改革而產生討論 藤田孝典指出, 即使是月薪五萬元左右的上班族, 日後也可能淪落為 下流老人 蔡英文總統就職後, 以年金改革為她施政的重要目標之一,

More information

完全照護手冊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ore informat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More information

900??indd

900??indd 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公教人員基本權益手冊 目 錄 壹 任免遷調篇一 考試 1 二 任用 4 三 職務代理 6 四 調任 7 五 陞遷 9 六 俸給 10 七 教師敘薪 11 貳 考核獎懲篇一 考績 ( 核 ) 20 ( 一 ) 考績 ( 核 ) 種類 20 ( 二 ) 考績 ( 核 ) 獎懲 20 ( 三 ) 考績 ( 核 ) 救濟 21 ( 四 ) 考績 ( 核 ) 獎金中主管職務加給之計算 21 ( 五 ) 考績

More information

第6卷第11期

第6卷第11期 2017年11月 第6卷 第11期 本刊各篇評論均經匿名雙審通過 Ta i w a n E d u c a t i o n a l R e v i e w 月 刊 Monthly 本期主題 教育人員退撫制度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並於2018年 7月實施 新制度調降所得替代率及優存制度也將在兩年半內走入歷史 對於教師月退起支年齡 未來中小學校長 教師滿58歲可起支退休金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各機關財務作業及審核標準化作業手冊(草案)

各機關財務作業及審核標準化作業手冊(草案) 第壹篇 各項支出標準及其依據 一 人事費 ( 一 ) 人事費 - 薪給壹 法令依據 公務機關適用事業機構適用其他特種基金適用 一 公務人員俸給法 (97.1.1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5031 號令 ) ( 一 ) 公務人員之俸給, 分本俸 ( 年功俸 ) 及加給, 均以月計之 服務未滿整月者, 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 ; 其每日計發金額, 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More information

73 二 課程簡介

73 二 課程簡介 72 處 變 如何不驚? 談如何修讀 這門課 / 一 前言 73 二 課程簡介 74 Robert T. Golembiewski 三 教科書的研讀訣竅 75 76 cross reference 四 課程製作不易, 且成本昂貴, 一定要看 11 00 11 30 19 00 19 30 20 30 21 00 77 idea 1 78 五 輔助教材 是新知來源, 又是考試的範圍 六 面授教學提供解惑的機會,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最新修正人事法令解析 苗栗縣政府人事處編製主講人 : 陳處長坤榮 105 年 7 月 14-15 日 1 1 壹 近期完成研修之人事法規 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其施行細則二.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三.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施行細則四.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五.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六.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七. 公務人員退休法八.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九. 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十.

More information

< A756CB67DA96C2920B773AAA92D A556A975B7C6B3B7ABD7B0B2A7F8BBF9A5D8AAED2E786C73>

< A756CB67DA96C2920B773AAA92D A556A975B7C6B3B7ABD7B0B2A7F8BBF9A5D8AAED2E786C73> 航班 : 搭乘長榮或中華航空期間 :2019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04 月 09 日報價適用 :2019/07/31 前預訂 此版報價是以華航訂位艙等 " T 艙 " 做為基準的報價表, 若訂到不同艙等則票價不同, 會產生不同的報價 此已含稅金 : 兩歲以上每人 NT$ 2200 ( 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 此以下項目不包含 : (1) 本渡假村 Petit Club 適合 2-3

More information

: 601998 2 4 6 8 8 8 10 30 40 56 57 57 57 58 58 59 65 70 72 75 76 77 181 182 釋義, 義, 義 : 2015 6 BBVA 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 ) / / () () ( 2014 8 6, ),2011 12 27 ( ) 2 釋義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

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 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教師待遇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等級相當, 依下列規定認定 : 一 初任教師 私立學校轉任公立學校之教師及公 私立學校轉任私立學校之教師薪級未敘定前, 其曾任職務之薪 ( 俸 ) 級達本條例第八條或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起敘薪級以上年資, 得認定職務等級相當 二 公立學校教師轉任公立學校教師薪級未敘定前,

More information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強積金指南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2583 8033 滙豐強積金網頁 www.hsbc.com.hk/mpf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65 60 1 2 73770 2583 8033 www.hsbc.com.hk/mpf 滙豐強積金與您, 昂首向前邁步 3 1 5 2 6 2.1 6 2.2 7 2.3 8 3 10 3.1 10 3.2 11 3.3 15 4 17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0EAAE61AAEDBA74C3C0B34EA4A4A4DFB35DB86DB1F8A8D22E646F63>

<4D F736F F D20B0EAAE61AAEDBA74C3C0B34EA4A4A4DFB35DB86DB1F8A8D22E646F63>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10731 號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辦理國家戲劇院 國家音樂廳 ( 以下簡稱國家兩廳院 ) 衛武營國 家藝術文化中心 ( 以下簡稱衛武營國家藝文中心 ) 臺中國家歌劇院之經營管理 表演藝術文化與活動之策劃 行銷 推廣及交流, 以提升國家表演藝術水準及國際競爭力, 特設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56FA5ACA4E9B4C12DB068A5F0B2D3AB68B1F8A4E5C160BBA1A9FAA4CEB9EFB7D3AAED>

<4D F736F F D20B56FA5ACA4E9B4C12DB068A5F0B2D3AB68B1F8A4E5C160BBA1A9FAA4CEB9EFB7D3AAED>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查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 以下簡稱本細則 ) 前為配合一百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修正發布全文 ; 其間於一百零三年五月八日 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及一百零五年五月四日, 再經過三次修正 今以本法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之一已於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一日經總統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 爰為配合本法修正及實務作業需要,

More information

論 著 貳 褫奪公權與免職撤職處分之法律關係一 褫奪公權與免職撤職處分性質不同 褫奪公權, 為刑法規定之從刑, 係刑罰 之一種, 而免職處分, 係行政處分, 彼此性 質不同 故對公務人員為免職處分時, 並不 以先經宣告褫奪公權為必要 1 二 臨時性用人之免職撤職處分 聘用人員之屬性為臨時性用人, 雖

論 著 貳 褫奪公權與免職撤職處分之法律關係一 褫奪公權與免職撤職處分性質不同 褫奪公權, 為刑法規定之從刑, 係刑罰 之一種, 而免職處分, 係行政處分, 彼此性 質不同 故對公務人員為免職處分時, 並不 以先經宣告褫奪公權為必要 1 二 臨時性用人之免職撤職處分 聘用人員之屬性為臨時性用人, 雖 論著公務人員褫奪公權與免職撤職處分 效力問題之探討 尤重道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壹 者, 應予免職 ; 有第 8 款及第 9 款情事之一者, 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任用後發現其於 前言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規定 : 1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三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 doc

Microsoft Word - ~ doc 逢甲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第一章總則 本校董事會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第十三屆第十次常會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八十七年八月十八日台 (87) 人 ( 三 ) 字第八七 0 九一二 0 二號函核備 教育部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台 (89) 人 ( 三 ) 字第八九一二六九九七號函修正 本校董事會九十八年四月十九日第十七屆第三次常會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九十八年五月十九日台人 ( 三 ) 字第 0 九八 00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More information

一 退休條件 一 退休條件 ( 一 ) 一般規定 釋一 關於體育 唱遊教師應如何認定, 始可適用得酌予降低年齡申請退休案補充規定 教育部 臺 (71) 人字第 號 一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對於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 得酌予降低退休年齡, 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一 退休條件 一 退休條件 ( 一 ) 一般規定 釋一 關於體育 唱遊教師應如何認定, 始可適用得酌予降低年齡申請退休案補充規定 教育部 臺 (71) 人字第 號 一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對於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者, 得酌予降低退休年齡, 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資料來源 : 教育部人事處 http://www.edu.tw/pages/list.aspx?node=2067&type=1&index=1&wid=b17d585c-b5f1-4494-813b-13a7ab566b90 首頁 > 釋例篇 > 教育人事法規 / 釋例 > 拾貳 待遇 壹 組織編制 貳 任用 參 敘薪 肆 借調 兼職 兼課 伍 成績考核 陸 獎懲 柒 教師解聘 停聘 不續聘 捌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銷售富邦投信股票型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 ㄧ 投資人支付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為 0%~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0%~2% 股票型基金經理費收入為年率 1.5%~2.0%, 台端持有本基金期 間, 本公司收取不多於年率 0%~1% 銷售獎勵金 (%) 基金募集期間, 富邦投信支付獎勵金 0%~0.15% 範例 : 富邦精準基金 之申購手續費 1% 及經理費 1.5%, 本公司銷售之申購手續費分成不多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60 35 ä ü ä ü ß 單一立法 附屬立法 非行政類附屬刑法 非行政類之 特別刑法 ü ü 非行政類之附屬刑法 行政罰 非行政類刑法 ß ä 包含秩序違反法及普 通刑法 輔助刑法以 外附有行政罰處罰的 法律, 其法律效果主 要為罰鍰 行政犯 這塊領域在概念上不存 在, 究係刑事犯或行政 犯, 其歸屬問題乃本章 所欲探究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More information

~ ~2055 : I

~ ~2055 : I 人事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07-5252000 2041~20462051~2055 :07-5252059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personnel.htm E-mailope@mail.nsysu.edu.tw I -------------------------------------------------------- 1 --------------------------------------------------------------

More information

2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More information

【舊制年資】

【舊制年資】 舊制年資 釋一 省市臨時參議會參議員均為無給職退休案不予計資 教育部五十五人字第 5860 號內政部五十五年四月十四日臺內民字第一九九五一七號函 : 一 案經函准銓敘部五十五年三月十九日 ( 五五 ) 臺為特三字第 三二五四號函釋 : 一 查國民參政會參政員與臨時參議會駐會委員, 依民國參政會組織法及國民參政會組織條例暨省市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之規定均屬民意代表, 其年資本部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案本部尚無採計之例,

More information

辦理承保業務 應行注意事項 報告人 : 2 2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105 年 9 月製作

辦理承保業務 應行注意事項 報告人 : 2 2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105 年 9 月製作 公保業務座談會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1 辦理承保業務 應行注意事項 報告人 : 2 2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105 年 9 月製作 報告大綱 要保機關認可與變更應注意事項 辦理異動及繳納保險費作業方式 辦理異動應注意事項 繳納保險費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3 4 要保機關認可與變更應注意事項 要保機關之認可與變更 ( 一 ) 法定機關或公立學校 : 敘明經權責主管機關准予成立或變更之名稱與生效日期, 以及組織編制之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27BA6E6A6D2BBCDA8EEABD7B7A7AD6E5FC3442BB8D12BB5FB4F4B5F2E646F63>

<4D F736F F D B27BA6E6A6D2BBCDA8EEABD7B7A7AD6E5FC3442BB8D12BB5FB4F4B5F2E646F63>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試題評析本年度考題非常特別, 從來沒有像今年這樣的出法, 考生拿到考卷, 必定會嚇一跳, 但細看之下, 才知題目並不難, 但很繁雜 四個題目均非常符合時事, 並以簡答方式且配合實務例子來考考生的理解能力, 並不是死背題目, 這種考法相當具創意且令人讚賞 程度好且上課用功理解的同學應可得相當高的分數! 一 下表是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四條附表 : 公務人員俸表 的局部( 第三職等到第六職等

More information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4E4A558BCD0B7C7A4CEBC66AED6A740B77EA4E2A5552E646F63>

<4D F736F F D A4E4A558BCD0B7C7A4CEBC66AED6A740B77EA4E2A5552E646F63>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前 言 一 本手冊適用於中央政府各機關 ( 及基金 ) 地方政府亦可參照辦理 二 本手冊制定之目的, 係為有效提升及確保政府會計工作之品質 三 本手冊旨在提供主計人員日常擔任會計帳務處理 內部審核以及從事監辦採購事項所需之基礎資料 工作步序及至少應行注意之事項 四 本手冊係依現行主計 採購及相關法規與制度暨累積之實際工作經驗整理而成,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員工協助方案簡訊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員工協助方案簡訊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人事室編製 出刊日期 :105 年 8 月 壹 本院重要人事訊息通知 一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76 條修正條文, 業奉總統 104 年 12 月 23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9661 號令公布 第 76 條復審事件文書之送達, 應註明復審人或其代表人 代理人之住居所 事務所, 交付郵務機構以復審事件文書郵務送達證書發送 復審事件文書不能為前項之送達時, 得由保訓會派員或囑託原處分機關

More information

人事法規測驗題庫

人事法規測驗題庫 屏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2 年度人事人員法規測驗題庫 學校組 是非題 ( )1. 輔導處無公務人員配置, 但輔導主任是學校一級單位主管, 具擔任考績委員會指定 委員之資格 ( )2. 教師取得碩士學位申請改敘, 得以不同學年度學期之休學年資併計 1 年提敘 1 級 ( )3. 國小代課教師之年資得與專任教師年資合併計算提敘薪級 ( )4. 教師另予成績考核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More information

各機關財務作業及審核標準化作業手冊(草案)

各機關財務作業及審核標準化作業手冊(草案)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前 言 一 本手冊適用於中央政府各機關 ( 及基金 ) 地方政府亦可參照辦理 二 本手冊制定之目的, 係為有效提升及確保政府會計工作之品質 三 本手冊旨在提供主計人員日常擔任會計帳務處理 內部審核以及從事監辦採購事項所需之基礎資料 工作步序及至少應行注意之事項 四 本手冊係依現行主計 採購及相關法規與制度暨累積之實際工作經驗整理而成,

More information

各機關財務作業及審核標準化作業手冊(草案)

各機關財務作業及審核標準化作業手冊(草案)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前 言 一 本手冊適用於中央政府各機關 ( 及基金 ) 地方政府亦可參照辦理 二 本手冊制定之目的, 係為有效提升及確保政府會計工作之品質 三 本手冊旨在提供主計人員日常擔任會計帳務處理 內部審核以及從事監辦採購事項所需之基礎資料 工作步序及至少應行注意之事項 四 本手冊係依現行主計 採購及相關法規與制度暨累積之實際工作經驗整理而成,

More information

各機關財務作業及審核標準化作業手冊(草案)

各機關財務作業及審核標準化作業手冊(草案)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前 言 一 本手冊適用於中央政府各機關 ( 及基金 ) 地方政府亦可參照辦理 二 本手冊制定之目的, 係為有效提升及確保政府會計工作之品質 三 本手冊旨在提供主計人員日常擔任會計帳務處理 內部審核以及從事監辦採購事項所需之基礎資料 工作步序及至少應行注意之事項 四 本手冊係依現行主計 採購及相關法規與制度暨累積之實際工作經驗整理而成,

More information

各機關財務作業及審核標準化作業手冊(草案)

各機關財務作業及審核標準化作業手冊(草案)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前 言 一 本手冊適用於中央政府各機關 ( 及基金 ) 地方政府亦可參照辦理 二 本手冊制定之目的, 係為有效提升及確保政府會計工作之品質 三 本手冊旨在提供主計人員日常擔任會計帳務處理 內部審核以及從事監辦採購事項所需之基礎資料 工作步序及至少應行注意之事項 四 本手冊係依現行主計 採購及相關法規與制度暨累積之實際工作經驗整理而成,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More information

董事會成員經歷與能力 (p.16-19) 董監事進修 (p.65-66) G4-34,G4-38,G4,39,G4-51 中華電信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機構 具選任與提名高階管理者的職責 並負責制定及審核企 業社會責任

董事會成員經歷與能力  (p.16-19) 董監事進修  (p.65-66) G4-34,G4-38,G4,39,G4-51 中華電信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機構 具選任與提名高階管理者的職責 並負責制定及審核企 業社會責任 董事會成員經歷與能力 http://goo.gl/vl3ns1 (p.16-19) 董監事進修 http://goo.gl/vl3ns1 (p.65-66) G4-34,G4-38,G4,39,G4-51 中華電信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機構 具選任與提名高階管理者的職責 並負責制定及審核企 業社會責任及永續發展策略 第7屆董事共設置董事13人 男性9名 女性4名 董事任期為3年 自2013年6月25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止

More information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確保本港公務員隊伍與時並進 目的 公務員事務局的工作 2. (a) (b) (c) 3. 4. 附件 A - 2-5.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6. 168 500 161 600 5% 衞 7. (a) (b) (c) (d) (e) (f) 8. - 3-9. 附件 B 公務員體制改革 10. (a) (b) (c) (d)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432D48B9C9D2B5BCA8B9ABB8E6B7E2C6A4>

<4D F736F F D20432D48B9C9D2B5BCA8B9ABB8E6B7E2C6A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2333) 截至 2015 年 6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