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Transcription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修正后第一编总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惩罚犯罪,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维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根据宪法, 制定本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是是保证准确 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正确应保证准确 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正确应用法用法律, 惩罚犯罪分子,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律, 惩罚犯罪分子,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刑事追究,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积极同究,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积极同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作斗争, 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保作斗争, 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保护公民的人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 民主权利和身权利 财产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其他权利,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 执行逮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 执行逮捕 预审, 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 批准逮捕 预审, 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 批准逮捕 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 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 由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 其他任何机关 团律特别规定的以外, 其他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诉讼, 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讼, 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 办理危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 办理危害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同的职权 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权,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第六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行刑事诉讼, 必须依靠群众, 必须以事实为刑事诉讼, 必须依靠群众,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 在适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 在适用法律上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在法律面前, 不允许有一律平等, 在法律面前, 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第七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行刑事诉讼, 应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刑事诉讼, 应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相制约, 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约, 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2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 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 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 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 人, 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应当 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用当地通用的文 字发布判决书 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除本法另有规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除本法另有规定定的以外, 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的以外, 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辩护, 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在讯问和审判时, 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 有权提出控告 ( 第二款移至新条文第二百六十六条 )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 应当撤销案件, 或者不起诉, 或者终止审理, 或者宣告无罪 :( 一 ) 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 ; ( 二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三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四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五 )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 六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 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依照本法实行人 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 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诉讼 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 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 有权提出 控告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 应当撤销案件, 或者不起诉, 或 者终止审理, 或者宣告无罪 :( 一 ) 情节显著轻 微 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 ;( 二 ) 犯罪已 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三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 四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 或者撤回告诉的 ;( 五 )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 亡的 ;( 六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的, 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 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 国际条约, 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我国司法机关 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3 协助 第二章管辖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 报复陷害 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章管辖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 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 报复陷害 非法 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 民主权利的犯罪, 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 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 的犯罪案件,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 候, 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可以由人民 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 受理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 件, 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案件 :( 一 ) 反革命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 件 :( 一 )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 二 ) 可能判处 ( 二 )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普通刑事无期徒刑 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 三 ) 外国人案件 ;( 三 )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是全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 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 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 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 件, 是全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 性的重大刑事 案件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 件, 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 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 下 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 复杂需要由上级人 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可以请求移送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 适宜的, 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 件, 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 候, 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 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 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4 第二十七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第三章回避 第二十七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第三章回避 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及其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一 ) 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一 ) 是本案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二 ) 本人 ( 二 )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三 ) 担系的 ;( 三 )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鉴定人 辩任过本案的证人 鉴定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 ;( 四 ) 与本案当事人有人的 ;( 四 )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 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的回避, 应当分别由院长 检察长 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院长的回避, 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本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 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 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 一 ) 律师 ;( 二 )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 三 )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监护人 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不 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不得 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 应当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 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的回 避, 应当分别由院长 检察长 公安机关负责 人决定 ; 院长的回避, 由本院审判委员会 决定 ;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由同 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 回避作出决定前,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 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 当事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本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 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 翻译人员和鉴 定人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 护权以外, 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 一 ) 律师 ;( 二 )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所在单位推 荐的人 ;( 三 )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监护人 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 人身自由的人, 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 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有权委托辩护 人 在侦查期间, 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5 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 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 聋 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 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 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 应当告知犯 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 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 日以内, 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 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委托后, 应当及 时告知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等 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 条件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 辩护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是盲 聋 哑人而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 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 期徒刑 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律, 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 罪提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 罪轻或者减轻 轻或者减轻 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维护犯罪嫌疑维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人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 控告, 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可以查阅 摘抄 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 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也可以查阅 摘抄 复制上述材料, 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 可以查阅 摘抄 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 也可以查阅 摘抄 复制上述材料, 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 人 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 院 人民检察院许可, 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 疑人 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 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 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至迟不得超过四十 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 告人, 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提供法律咨询 等 ;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可以向犯罪 嫌疑人 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 在侦查期间辩

6 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对于上述案件, 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会见 通信, 适用本条第一款 第三款 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可以查阅 摘抄 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许可, 也可以查阅 摘抄 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 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 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调取有关证据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 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收集 调取证据,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 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 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 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隐匿 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不得威胁 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 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在审判过程中, 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 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 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 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和个人同意, 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 料, 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收集 调取证据,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 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 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 被害人提供的证 人同意, 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 不得帮助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隐匿 毁灭 伪造证据或 者串供, 不得威胁 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 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 规定的, 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在审判过程中, 被告人可以拒绝辩 护人继续为他辩护, 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 护 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有权委 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 日起三日以内, 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7 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 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一条委托诉讼代理人, 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人或者其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 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 应当告知自诉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五条委托诉讼代理人, 参照本法第三十 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 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 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第五章证据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 一 ) 物证 书证 ;( 二 ) 证人证言 ;( 三 ) 被害人陈述 ; 第五章证据 第四十七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都 是证据 证据包括 :( 一 ) 物证 书证 ;( 二 ) 证人证言 ;( 三 ) 被害人陈述 ; ( 四 )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五 )( 四 )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五 ) 鉴定结论 ;( 六 ) 勘验 检查笔录 ;( 七 ) 视鉴定意见 ;( 六 ) 勘验 检查 辨认 侦查实验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才能笔录 ;( 七 )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作为定案的根据 过查证属实,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八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但是,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 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 引诱 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 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 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人民法院判决书, 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 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 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 第四十九条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必 须依照法定程序, 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 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 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 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 有客观地充 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 并且可 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 人民检察 院起诉书 人民法院判决书, 必须忠实于事实 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 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 调取证据 有关 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

8 及国家秘密的证据, 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 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 无论属于何方, 必须受法律追究 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 书证等证据材料, 经过司法机关核实,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 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 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 据 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 无论属于何方, 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二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重调查研究, 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 没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有其他证据的,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重调查研究, 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 罚 ; 没有被告人供述, 证据确实 充分的, 可没有其他证据的,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 充以刑罚 ; 没有被告人供述, 证据充分确实的, 分,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 ) 定罪量刑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都有证据证明 ;( 二 )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 三 ) 综合全案证据, 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三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 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应当予以排除 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 书证, 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 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 审查起诉 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 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不得作为起诉意见 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 控告 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 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必要时可以建议侦查机关更换办案人 对于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法庭审理过程中, 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的, 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 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第五十六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 由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经依法通知, 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 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第五十七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 确认属于以非

9 法方法收集证据的, 或者存在重大疑点, 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可能性的, 对有关证据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第五十八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 被害人和被告人 辩护人双方讯问 质人 被害人和被告人 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证, 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 实以后,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 应当依法处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 应当依法处理 理 第四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都有作第五十九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都有作证证的义务 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的义务 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不不能辨别是非 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不能作能辨别是非 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不能作证人 证人 第四十九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第六十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 殴打或者打击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 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构报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尚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够刑事处不够刑事处罚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罚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毒品犯罪等案件, 证人 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 一 ) 不公开真实姓名 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 二 ) 采取不暴露外貌 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 三 ) 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 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 四 ) 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 五 ) 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 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 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予以保护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 住宿 就餐等费用及误工损失, 应当给予补助 对证人作证的补助, 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 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 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 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五十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 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 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拘拘传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传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10 人,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一 ) 可能可以取保候审 :( 一 ) 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二 ) 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二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 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 ( 三 ) 羁押期限届满, 案件尚未办结, 需要采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五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制措施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到申请后, 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 应当告知申请人, 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审, 应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审, 应当责当责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交纳保证金 证金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 ) 第六十七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 ) 与与本案无牵连 ;( 二 )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 本案无牵连 ;( 二 )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 三 ) ( 三 ) 享有政治权利, 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 享有政治权利, 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 四 ) 有 ( 四 )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 ) 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 ) 监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 二 ) ( 二 )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 应当及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 应当及时向执行机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为, 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 对保证人处以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 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得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 ;( 二 ) 住址 工作单位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 ) 未经执行机关批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 在二十四小时以前向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 ;( 二 ) 在传讯的执行机关报告 ;( 三 )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时候及时到案 ;( 三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 ( 四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五 ) 不人作证 ;( 四 ) 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 人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违反前款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 责令被规定, 已交纳保证金的, 没收保证金, 并且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区别情形, 责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具结悔或者多项规定 :( 一 )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 二 ) 过, 重新交纳保证金 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 三 ) 不得从居住 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取事特定的活动 ;( 四 ) 将旅行证件 驾驶证件交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 取保候审结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被束的时候, 应当退还保证金 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 已交纳保证金的, 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 责令犯

11 罪嫌疑人 被告人具结悔过, 重新交纳保证金 提出保证人, 或者予以逮捕 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需要予以逮捕的,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 案件的情节 性质, 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 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确定后,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 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 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可以监视居住 :( 一 ) 患有严重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的 ;( 二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三 )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 ( 四 ) 羁押期限届满, 案件尚未办结, 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但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 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也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 无固定住处的, 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重大贿赂犯罪, 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 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 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 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委托辩护人, 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2 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 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被判处拘役 有期徒刑的, 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 ) 未经执行机关批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 二 ) 未经执行机准不得离开住处, 无固定住处的, 未经批准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 三 ) 在传讯的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 二 ) 未经执行机关批时候及时到案 ;( 四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准不得会见他人 ;( 三 )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作证 ;( 五 ) 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六 ) 案 ;( 四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五 ) 将身份证件 旅行证件 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违反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 情节前款规定, 情节严重的, 可以予以逮捕 ; 需要严重的, 予以逮捕 予以逮捕的,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可以采取电子监控 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 在侦查期间, 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于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决定, 应当立即执行 执法人员对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决定, 不严格执行, 贻误案件办理的, 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间, 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五十九条逮捕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而有逮捕必要的, 应即依法逮捕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间, 不得中断对案件的 侦查 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 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应 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 审 监视居住, 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 监 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九条逮捕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必须经 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由公安 机关执行 第八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采取取 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 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应当予以逮捕 :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如果患 ( 一 )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 二 ) 有危害国家

13 有严重疾病, 或者是正在怀孕 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先行拘留 :( 一 ) 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 二 )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三 )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 四 ) 犯罪后企图自杀 逃跑或者在逃的 ; ( 五 ) 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 六 ) 不讲真实姓名 住址, 身份不明的 ; ( 七 ) 有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 逮捕的时候, 应当通知被拘留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被拘留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 ( 三 ) 可能毁灭 伪造 隐匿证据, 干扰证人 作证或者串供的 ;( 四 ) 可能对被害人 举报人 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 五 ) 可能自杀或者逃 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十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 上刑罚, 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 疑人 被告人, 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规定, 情节严重的, 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 分子,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先行拘留 : ( 一 ) 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 即时被发觉的 ;( 二 )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 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三 )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 有犯罪证据的 ;( 四 ) 犯罪后企图自杀 逃跑或 者在逃的 ; ( 五 ) 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六 ) 不讲真实姓名 住址, 身份不明的 ;( 七 ) 有流 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 逮捕的 时候, 应当通知被拘留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 机关, 被拘留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 予以配合 第六十三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 任何公民第八十三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 任何公民都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人民法院处理 :( 一 )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法院处理 :( 一 )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 二 ) 通缉在案的 ;( 三 ) 时被发觉的 ;( 二 ) 通缉在案的 ;( 三 ) 越狱逃越狱逃跑的 ;( 四 ) 正在被追捕的 跑的 ;( 四 ) 正在被追捕的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 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在二十四小时以内,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 必须立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 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 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 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等严重犯罪, 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在拘留后二 十四小时以内,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 应当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 应当拘留的时候, 必须立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 明

14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 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 候, 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 要的时候, 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 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一 )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 二 )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 三 )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 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应当根据情况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于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并且将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不批准逮捕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 捕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 需要补充侦需要补充侦查的, 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查的, 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 捕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提请人民检 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 提请审查批准 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提请审 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 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 以内, 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 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 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并且符合取 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认为有错误的时候, 可以要求复议, 的决定, 认为有错误的时候, 可以要求复议, 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不被接受,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被接受,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 作出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 作出是否变更

15 否变更的决定, 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 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的决定, 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 必须出示 逮捕证 逮捕后, 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 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 罪 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 通知可能有碍 侦查的情形以外, 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 处所, 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通知被逮捕 人的家属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决定逮捕的人, 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定逮捕的人, 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批准逮捕的人, 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逮捕的人, 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 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 必须立必须立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 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四条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被逮捕后, 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 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 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不当的, 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 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 应当通知 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被羁押的案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 件, 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 审查起诉 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 审查起诉 一审 一审 二审期限内办结, 需要继续查证 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 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理的, 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当予以释放 ; 需要继续查证 审理的, 对犯罪或者监视居住 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 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第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 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 疑人 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 于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 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 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 施 第九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 中, 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应当将 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16 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 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 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 送达第七十九条期间以时 日 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 不算过期 第八十条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 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 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八十一条送达传票 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 ; 如果本人不在, 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 盖章的时候, 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 说明情况, 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 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 送达的日期, 由送达人签名, 即认为已经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 受物质损失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 受损失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可 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一百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 判,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 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 由同一审判组织继 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 送达 第一百零一条期间以时 日 月计算 期间开 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 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 不算过期 期间 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为期满日期 但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罪犯 在押期间, 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 不得因节假 日而延长 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 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 五日以内, 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 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 由人民 法院裁定 第一百零三条送达传票 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 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 ; 如果本人不在, 可以 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 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 签名 盖章的时候, 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 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 说明情况, 把文件留在 他的住处, 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 送达 的日期, 由送达人签名, 即认为已经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 一 ) 侦第一百零四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 一 ) 侦查 是指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查 是指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程中, 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中, 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的强制性措施 ;( 二 ) 当事人 是指被害人 制性措施 ;( 二 ) 当事人 是指被害人 自诉人 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 三 ) 法定代理人 和被告人 ;( 三 ) 法定代理人 是指被代理人的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 养父母 监护人和负父母 养父母 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

17 有保护责任的机关 团体的代表 ;( 四 ) 诉团体的代表 ;( 四 ) 诉讼参与人 是指当事人 讼参与人 是指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 鉴理人 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 定人和翻译人员 ;( 五 ) 诉讼代理人 是指公诉 ( 五 ) 诉讼代理人 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自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自诉案件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 六 ) 近亲属 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 六 ) 近亲属 是指夫 是指夫 妻 父 母 子 女 同胞兄弟姊妹 妻 父 母 子 女 同胞兄弟姊妹 第二编立案 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编立案 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一章立案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 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第一百零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或者犯罪嫌疑人, 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 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或者犯罪嫌疑人, 有权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罪嫌疑人, 有权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 控告 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 控告 举报, 都应举报, 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 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 应当移送主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并且通知报案人 管机关处理, 并且通知报案人 控告人 举报控告人 举报人 ;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人 ;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 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施的, 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然后移送主管机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 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 适用第三款法院自首的, 适用第三款规定 规定 第八十五条报案 控告 举报可以用书面或第一百零七条报案 控告 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 控告 举报的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 控告 举报的工工作人员, 应当写成笔录, 经宣读无误后, 作人员, 应当写成笔录, 经宣读无误后, 由报由报案人 控告人 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案人 控告人 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 举报的工作人员, 应当向控告人 接受控告 举报的工作人员, 应当向控告人 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 只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 只要要不是捏造事实, 伪造证据, 即使控告 举不是捏造事实, 伪造证据, 即使控告 举报的报的事实有出入, 甚至是错告的, 也要和诬事实有出入, 甚至是错告的, 也要和诬告严格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 控告人 举报院应当保障报案人 控告人 举报人及其近亲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 控告人 举属的安全 报案人 控告人 举报人如果不愿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 控告 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 控告 举报的行为, 举报的行为, 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第一百零八条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18 机关对于报案 控告 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迅速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应当立案 ;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 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 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 机关对于报案 控告 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应 当按照管辖范围, 迅速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 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应当立案 ; 认 为没有犯罪事实, 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不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 并且将 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 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或者被害人 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 侦查,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 要求公安 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 应当通知公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 应当通知公安机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关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八十八条对于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 应当进行侦查, 收集 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 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 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条对于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 力的,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向人 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 件, 应当进行侦查, 收集 调取犯罪嫌疑人有 罪或者无罪 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 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 对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依法逮捕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 对有证据证明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 对有证据有犯罪事实的案件, 应当进行预审, 对收集 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 应当进行预审, 对收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集 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故意杀人等重大案件,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侦查取证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有权向该司法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 一 ) 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 不依法予以释放 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 ;( 二 ) 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依法退还的 ;( 三 ) 违法采取搜查 查封 扣押 冻结等侦查措施的 ;( 四 ) 应当解除查封 扣押

19 冻结不依法解除的 ;( 五 ) 阻碍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 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对于情况属实的, 依法予以纠正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九十一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的时候, 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 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 的时候, 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 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 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 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九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 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九十四条讯问聋 哑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有通晓聋 哑手势的人参加, 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九十五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 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 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 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 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 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一十六条对于不需要逮捕 拘留的犯罪 嫌疑人, 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县内 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但是应 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 案 情重大 复杂, 需要采取拘留 逮捕措施的, 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 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 疑人 传唤 拘传犯罪嫌疑人, 应当保证犯罪 嫌疑人必要的饮食 休息时间 第一百一十七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 时候, 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 为, 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然 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 问, 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 人的时候,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 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聋 哑的犯罪嫌疑人, 应 当有通晓聋 哑手势的人参加, 并且将这种情 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 对,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 应当向他宣读 如 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 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 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 后, 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 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 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 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 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20 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 保持完整性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 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 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 相关内容移至新条文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九十七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但是必须出示人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在必要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在必要的的时候, 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时候, 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九十八条询问证人, 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第一百二十二条询问证人, 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地提供证据 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实地提供证据 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 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 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条询问被害人, 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第四节勘验 检查第一百零一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 物品 人身 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 检查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询问被害人, 适用本节各条规 定 第四节勘验 检查 第一百二十五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 所 物品 人身 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 识的人, 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 检查 第一百零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有义务保第一百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有义务保

21 护犯罪现场, 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一百零三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 检查, 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零四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 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 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一百零五条为了确定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 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 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护犯罪现场, 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一百二十七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 检查, 必 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 公安机 关有权决定解剖, 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一百二十九条为了确定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 的某些特征 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 可以对 人身进行检查, 可以采集指纹 血液等生物样 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 侦查人员认为必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 侦查人员认为必要要的时候, 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 的时候, 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 应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一百零六条勘验 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由参加勘验 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 对公安机关的勘验 检查, 认为需要复验 复查时,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 复查, 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第一百三十条勘验 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由参加勘验 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 对公安机关的勘验 检查, 认为需要复验 复 查时,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 复查, 并且可 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第一百零八条为了查明案情, 在必要的时候, 第一百三十二条为了查明案情, 在必要的时候, 经公安局长批准, 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经公安局长批准, 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实验, 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 侮辱人格或验, 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 侮辱人格或者有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伤风化的行为 第五节搜查第一百零九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 查获犯罪人, 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 物品 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 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 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 书证 视听资料 第五节搜查 第一百三十三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 查获犯罪 人, 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 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 物品 住处和 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 有义务按照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 交出可以证明 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 书证 视听 资料 第一百一十一条进行搜查, 必须向被搜查人第一百三十五条进行搜查, 必须向被搜查人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 拘留的时候, 遇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 拘留的时候, 遇有紧有紧急情况, 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急情况, 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在搜查的时候, 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 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 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 第一百三十六条在搜查的时候, 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 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 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22 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 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 盖章, 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六节扣押物证 书证第一百一十四条在勘验 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 应当扣押 ;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文件, 不得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 文件, 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 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第一百三十七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由 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 邻居或者 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 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 盖章, 应当在笔 录上注明 第六节查封 扣押物证 书证 第一百三十八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 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和文 件, 应当查封 扣押 ;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文 件, 不得查封 扣押 对于查封 扣押的财物 文件, 要妥善保管或 者封存, 不得使用 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 应第一百三十九条对于查封 扣押的财物和文件, 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 扣押财物持有清楚, 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 由侦查人员 人查点清楚, 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 由侦查人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份交给持员 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份交给有人, 另一份附卷备查 持有人, 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一十六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 电报的时候, 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 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 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 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可以依照规定查询 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汇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汇款已被冻结的, 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 人的邮件 电报的时候, 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检察院批准, 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 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 应即 通知邮电机关 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根据侦 查犯罪的需要, 可以依照规定查询 冻结犯罪 嫌疑人的存款 汇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汇 款已被冻结的, 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于扣押的物品 文件 邮第一百四十二条对于查封 扣押的财物 文件 件 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 汇款, 经查明确邮件 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 汇款,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 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 实与案件无关的, 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 冻结, 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扣押 冻结, 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第七节鉴定第一百一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 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 应当指派 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 应当写出鉴定结论, 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 应当写出鉴定结论, 并且由鉴定人签名, 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 第七节鉴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为了查明案情, 需要解决案件 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 应当指派 聘请有 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 应当写出 鉴定意见, 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 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 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 进行鉴定后, 应当写出鉴定意见, 并且由鉴定 人签名, 医院加盖公章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

23 作虚假鉴定的,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提出申请, 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医院, 从事第二款规定的鉴定工作, 应当依照 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规定执行 鉴定人故 意作虚假鉴定的,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 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 疑人 被害人提出申请, 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 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 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八节技术侦查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 对于重大的贪污 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追捕被通缉或者被批准 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经过批准, 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 应当及时解除 ; 对于复杂 疑难案件, 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 经过批准, 有效期可以延长, 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四十九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 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应当保密 ; 对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信息和事实材料, 应当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 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 起诉和审判,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一百五十条为了查明案情, 在必要的时候,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可以由特定

24 人员实施秘密侦查 实施秘密侦查, 不得诱使他人犯罪, 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第一百五十一条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所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通过实施秘密侦查收集的证据, 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 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应当采取不暴露特定人员真实身份等保护措施, 必要时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第八节通缉第一百二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 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 采取有效措施, 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 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 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第九节侦查终结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 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九节通缉 第一百五十二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 逃, 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 采取有效措施, 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 内, 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 区, 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三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 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 不能终结的案件, 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 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四条因为特殊原因, 在较长时间内 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由最高 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三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经省 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经省 自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治区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可以延长二个月 :( 一 )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延长二个月 :( 一 )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 二 ) 重大的犯罪集团重大复杂案件 ;( 二 )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 三 ) 案件 ;( 三 )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 四 )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 四 ) 犯罪涉及面广, 犯罪涉及面广, 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 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 期徒刑以上刑罚,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 定延长期限届满, 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 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 发现犯罪嫌疑第一百五十七条在侦查期间, 发现犯罪嫌疑人

25 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另有重要罪行的, 经上一级侦查机关批准, 依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限 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 住址, 身份不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 住址, 身份不明的, 的, 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但是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于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的, 也可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的, 也可以按其自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诉 第一百五十八条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前, 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并在案卷中注明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附卷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 应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并且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 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写出起诉意见书, 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一并移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 发现不应对犯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过程中, 发现不应对犯罪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撤销案件 ; 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撤销案件 ; 犯罪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 应当立即释放, 发嫌疑人已被逮捕的, 应当立即释放, 发给释放给释放证明, 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证明, 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察院 第十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 的案件的侦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第四项 符合本法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第四项 第五第五项规定情形, 需要逮捕 拘留犯罪嫌疑项规定情形, 需要逮捕 拘留犯罪嫌疑人的, 人的, 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由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 中被拘留的人,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必须立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 必须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立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 居住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件中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当在中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当在十四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 决定逮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 决定逮捕的

26 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 应当立即释放 ;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 应当作出提起公诉 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一百三十六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 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 应当立即释放 ;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 依法取保候审或 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 应当作出提起公诉 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 定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 一律 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 候, 必须查明 :( 一 ) 犯罪事实 情节是否清必须查明 :( 一 ) 犯罪事实 情节是否清楚, 证楚, 证据是否确实 充分, 犯罪性质和罪名据是否确实 充分, 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的认定是否正确 ;( 二 )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否正确 ;( 二 )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 三 ) 是否属于不应事责任的人 ;( 三 )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四 )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 的 ;( 四 )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 五 ) 侦查活动 ( 五 )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是否合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送起诉的案件,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起诉的案件,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重重大 复杂的案件, 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大 复杂的案件, 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 改变管辖的, 从改院审查起诉的案件, 改变管辖的, 从改变后的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起诉期限 限 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应当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应当讯讯问犯罪嫌疑人, 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 问犯罪嫌疑人, 听取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诉讼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代理人的意见, 并在案卷中注明 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附卷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可以要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可以要求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对于需要补充侦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 可查的,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也可以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也可以自行侦查 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应当在一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 人民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 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 充分, 依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 充分, 依法应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按照

27 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管辖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并将案卷材料 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二条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 应件, 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 冻结的财物解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 扣押 冻结的财物解除除扣押 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查封 扣押 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处罚 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 政处罚 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 移送有关主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 移送有关主管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四十三条不起诉的决定, 应当公开宣布, 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 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四十四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 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 可以要求复议,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 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六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 通知被不起诉的人, 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一百七十三条不起诉的决定, 应当公开宣布, 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 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 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四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 件,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 应当将不起诉 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 决定有错误的时候, 可以要求复议, 如果意见 不被接受,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 起诉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 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 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请求提 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 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 被害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 院 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 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被 不起诉人如果不服,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 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 复查决定, 通知被不起诉的人, 同时抄送公安 机关 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

28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院审判第一审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审判第一审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由审判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但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但是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三院审判第一审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 法院执行职务, 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 由审判员三人抗诉案件, 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院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 自己担任审判案件的时候, 自己担任审判长 判长 第一百四十八条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 如第一百七十八条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 如果果意见分歧, 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意见分歧, 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但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评议笔录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评议笔录由合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第一百四十九条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第一百七十九条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 后, 应当作出判决 对于疑难 复杂 重大应当作出判决 对于疑难 复杂 重大的案件, 的案件, 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 由合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 由合议庭提请院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定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合议庭应当执行 的决定, 合议庭应当执行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一百五十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行审查后, 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审查后, 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 证人名单和主要证并且附有证据的, 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 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 应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 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将人民检察院的起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 一 ) 确定合议庭的组成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对人员 ;( 二 ) 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 告知被告人可以委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对于被告人未托辩护人, 或者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委托辩护人的, 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开庭以前, 审判人员可以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召集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三 ) 将开庭的时间 地对回避 出庭证人名单 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 判相关的问题, ( 四 ) 传唤当事人, 通知辩护人 诉讼代理了解情况, 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人 证人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传票和通知后, 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 地点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 五 ) 公开审判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 通知辩护人

29 的案件, 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 被诉讼代理人 证人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对于告人姓名 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公开审判的案件, 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应当写入笔录, 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布案由 被告人姓名 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 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律不公开审理 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案件, 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件, 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案件, 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 第二款移至新条文第二百七十条 )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但是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 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序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第一百五十四条开庭的时候, 审判长查明当第一百八十四条开庭的时候, 审判长查明当事事人是否到庭, 宣布案由 ; 宣布合议庭的组人是否到庭, 宣布案由 ;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成人员 书记员 公诉人 辩护人 诉讼代员 书记员 公诉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理人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 告知当事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 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 公诉人 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 公诉人 鉴定人和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 告知被告人享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第一百八十五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 被告人 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后, 被告人 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罪进行陈述, 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进行陈述, 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 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 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经审判长许可, 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经审判长许可, 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八十六条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并且公诉人 当事人或者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 当事人或者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 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八十七条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 证人应

30 当出庭作证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但是被告人的配偶 父母 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 情节严重的, 经院长批准, 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鉴定人出庭作证, 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证人作证, 审判人员应当告第一百八十八条证人作证, 审判人员应当告知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 当事人和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 可以对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 可以对证人 鉴定证人 鉴定人发问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人发问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与案件无关的时候, 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时候, 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 鉴以询问证人 鉴定人 定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诉人 辩护人应当向法庭第一百八十九条公诉人 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出示物证, 让当事人辨认, 对未到庭的证人示物证, 让当事人辨认, 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的证言笔录 鉴定人的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言笔录 鉴定人的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和其他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 应当当庭宣读 审作为证据的文书, 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 当听取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 合议庭对第一百九十条法庭审理过程中, 合议庭对证据证据有疑问的, 可以宣布休庭, 对证据进行有疑问的, 可以宣布休庭, 对证据进行调查核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 可以进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 可以进行勘验 行勘验 检查 扣押 鉴定和查询 冻结 检查 查封 扣押 鉴定和查询 冻结 第一百九十一条法庭审理过程中, 当事人和辩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 当事人和护人 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调取新的物证,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 应当作出是否同意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证人出庭, 就鉴定的决定 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 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经审判长许可, 公诉人 当事第一百六十条经审判长许可, 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 案件情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况和定罪 量刑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 被告人有最后陈述宣布辩论终结后, 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 如果诉第一百九十三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 如果诉讼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 审判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 审判长应长应当警告制止 对不听制止的, 可以强行当警告制止 对不听制止的, 可以强行带出法带出法庭 ; 情节严重的, 处以一千元以下的庭 ; 情节严重的, 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罚款 拘留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罚款 拘留必须经院长批

31 须经院长批准 被处罚人对罚款 拘留的决准 被处罚人对罚款 拘留的决定不服的, 可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 冲击法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 冲击法庭或者侮辱 诽庭或者侮辱 诽谤 威胁 殴打司法工作人谤 威胁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 员或者诉讼参与人,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构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 审判长第一百六十二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 审判宣布休庭, 合议庭进行评议, 根据已经查明的长宣布休庭, 合议庭进行评议, 根据已经查事实 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 分别作出以下明的事实 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 分别作判决 :( 一 ) 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出以下判决 :( 一 ) 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充分,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决 ;( 二 )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 二 )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出无罪判决 ;( 三 ) 证据不足, 不能认定被告人的, 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 三 ) 证据不足, 不有罪的,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 指控的犯罪不能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 成立的无罪判决 人民法院在判决中, 应当对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查封 扣押 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理作出决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宣告判决, 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 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 定期宣告判决的, 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四条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 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 影响审判进行的, 可以延期审理 :( 一 )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 二 )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提出建议的 ;( 三 ) 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一百九十五条宣告判决, 一律公开进行 当 庭宣告判决的, 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 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 定期宣告判 决的, 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九十六条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 员和书记员署名, 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 的法院 第一百九十七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 遇有下列 情形之一, 影响审判进行的, 可以延期审理 : ( 一 )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 二 )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 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提出建议的 ;( 三 ) 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 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一百九十九条在审判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 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可以中止审理 :( 一 ) 被告人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 无法出庭的 ;( 二 ) 被告人脱逃的 ;( 三 )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 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2 第一百六十七条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 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 经审判长审阅后, 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 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 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 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 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 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 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 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二百条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 应当由书记员 写成笔录, 经审判长审阅后, 由审判长和书记 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 应当当 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 证人在承认没有错 误后, 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 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当事人认为记载有 遗漏或者差错的, 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当 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 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应当在 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 月 有本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 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 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案 件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 由最高人 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 件, 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补充 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 人民法院重新计算 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 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有权向人民法院 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 一 ) 第二百零三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 一 ) 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二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诉才处理的案件 ;( 二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的轻微刑事案件 ;( 三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微刑事案件 ;( 三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后,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一 ) 犯罪后,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一 ) 犯罪事实清事实清楚, 有足够证据的案件, 应当开庭审楚, 有足够证据的案件, 应当开庭审判 ;( 二 ) 判 ;( 二 )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 如果自诉人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 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提不出补充证据, 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 证据, 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 或者裁定驳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 无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按撤途退庭的, 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 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 审判人员对证据有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 需要调查核实的, 疑问, 需要调查核实的, 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条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 可以进行调解 ;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 可以同被 第二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 可以进行调解 ;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 可以同被告人自

33 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 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第三节简易程序第一百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三 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百零六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 中, 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 规定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 程 ( 一 ) 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序审判 :( 一 ) 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的 ;( 二 ) 拘役 管制 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 事实清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对起诉书指控的犯楚 证据充分, 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 三 )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用简易程序的 ;( 二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三 ) 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 可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适用简易程序 :( 一 ) 被告人是盲 聋 哑人的 ;( 二 )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 三 )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 ( 四 )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 经审判人员许可,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第二百零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对可能 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可以由审判员 一人独任审判 ; 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 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公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宣读起诉书后, 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 ; 向被告人告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 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 宣读起诉书后, 经审判人员许可,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 询问证人 鉴定人 出示证据 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第一百七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二百一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被告 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 经审判人员许可,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 诉人 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二百一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不受 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 讯问被告人 询问 证人 鉴定人 出示证据 法庭辩论程序规定 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 后陈述意见 第二百一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人民 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 对于可能

34 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可以延长至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裁定, 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经被告人同意, 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 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 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 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 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 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发现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 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 代理人,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裁定, 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经被告人同 意, 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 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的判决 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 不得以任何借 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 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 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七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 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 自收到判决 书后五日以内, 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 求后五日以内, 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 答复请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第二百一十八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限为十日, 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为十日, 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五日, 从接到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从接到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被告人 自诉人 附带民事第二百一十九条被告人 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出上诉的,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诉的,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上诉状连同案卷 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连同案卷 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同时将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方当事人 被告人 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人 被告人 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 出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院和对方当事人 人 第一百八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 裁定的抗诉, 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 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 第二百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 法院第一审判决 裁定的抗诉, 应当通过原审 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 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 同案卷 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并且将抗 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

35 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 可以向同级人为抗诉不当, 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 民法院撤回抗诉, 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 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一并处理 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不 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 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 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一并处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 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 一 ) 被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件, 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实 证据提出异议,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可能过阅卷, 讯问被告人 听取其他当事人 辩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 二 ) 被告人被判处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对事实清楚的, 死刑的上诉案件 ;( 三 )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 可以不开庭审理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 )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开庭审理的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他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 法院开庭审理上诉 抗诉案件, 可以到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听取其他当事人 辩护人 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 抗诉案件, 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 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 抗诉案件, 经过审理后,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一 )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 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 维持原判 ;( 二 )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 但适用法律有错误, 或者量刑不当的, 应当改判 ;( 三 )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一百九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 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 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 同级 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 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 阅案卷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二十日内查阅完毕 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 判决的上诉 抗诉案件, 经过审理后, 应当按 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一 )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 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 应当裁定驳回上 诉或者抗诉, 维持原判 ;( 二 ) 原判决认定事实 没有错误, 但适用法律有错误, 或者量刑不当 的, 应当改判 ;( 三 )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 据不足的, 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 也可以裁 定撤销原判,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 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 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 理, 仍然认为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应 当依法作出判决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 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案

36 案件, 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件, 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 不受前款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 不受前款规定的规定的限制 限制 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程序的情形之一的, 应当裁定撤销原判, 发的情形之一的, 应当裁定撤销原判, 发回原审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一 ) 违反本法有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一 ) 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 二 ) 违反回避制度的 ; 判的规定的 ;( 二 ) 违反回避制度的 ;( 三 ) 剥 ( 三 )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可能影利, 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四 ) 审判组织的响公正审判的 ;( 四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 组成不合法的 ;( 五 )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 ( 五 )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可能影讼程序, 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响公正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第二百二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审判的案件, 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依照第判的案件, 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依照第一审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 程序进行审判 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 依照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百八十一条 本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二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上诉 抗诉 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上诉 抗诉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 经过审查后, 应当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 经过审查后, 应当参照参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一百九十一条本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二百二十六条和第二和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分别情形用裁定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 驳回上诉 抗诉, 或者撤销 变更原裁定 抗诉, 或者撤销 变更原裁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原审人民法院从收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回的案件之日起,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第二百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者抗诉案件的程序, 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 诉案件的程序, 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 参照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 抗诉案件,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 至迟不得超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 过一个半月 ;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 抗诉案件,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 至迟不抗诉案件的, 至迟不得超过二个月 有本法第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经省 自治区 定情形之一的, 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再延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长二个月,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 抗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 抗诉案件, 诉案件, 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因案件特殊情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况还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审的判决 裁定和最高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的判决 裁定和最高人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 都是终审的判决 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 都是终审的判决 裁定 裁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和人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37 民法院对于扣押 冻结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法院对于查封 扣押 冻结犯罪嫌疑人 被告的财物及其孳息, 应当妥善保管, 以供核查 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应当妥善保管, 以供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害人的合法财产, 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或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 应当依照国家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 随案移送, 对不宜移送的, 应当将其清单 对不宜移送的, 应当将其清单 照片或者其他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 对被扣押 冻结的赃以后, 对被查封 扣押 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款赃物及其孳息,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 孳息,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 一律没收, 一律没收, 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 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 挪用或者私自挪用或者私自处理被扣押 冻结的赃款赃物处理被查封 扣押 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及其孳息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构成犯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构成犯罪的, 给予罪的, 给予处分 处分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 被告人不上诉的, 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 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 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 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一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 审案件, 被告人不上诉的, 应当由高级人民法 院复核后,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 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 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 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 被告人不上诉的, 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 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 年执行的案件, 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 应当 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对于不核准死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通过提审予以改判 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应当讯问被告人, 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但是不能停止判决 裁定的执行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四十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可以向人 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但是不能停 止判决 裁定的执行

委托告知 (1)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 措施的时候,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 3 日以内,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 3 日以内, 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委托告知 (1)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 措施的时候,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 3 日以内,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 3 日以内, 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017 税务师考试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十七章高频考点汇总 第四篇第十七章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序号 考点 考频 考点一 辩护 考点二 强制措施 考点三 第一审程序 2017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高频考点 : 辩护 内容导航 1. 辩护权与辩护制度 2. 辩护的种类 3. 辩护人的范围及其限制 4. 辩护律师的主要权利 5. 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 考频分析 考频 : 复习程度 : 理解掌握本考点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修正草案 ) 一 增加一条, 作为第十五条 :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愿意接受处罚的,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 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 第二款修改为 :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 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 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全文 )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2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136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CCCAC2CBDFCBCF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136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CCCAC2CBDFCBCF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 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 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 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 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 不论是

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 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 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 不论是 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 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 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 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 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 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

More information

»

»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 王 铮 作者结合国际公约以及中国自 年代至今对外缔结的双边条约和 涉外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 总结分析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调查取证方面的各类问题 包括 提供证据和鉴定材料 扣押移交赃款赃物 代为询问证人 移送人员出 庭作证 跨境调查 控制下交付等等 同时 对加强与毒品 经济诈骗 洗钱等跨 国犯罪的斗争和健全我国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建议 国际司法协助 刑事 调查取证 ¹

More information

一 立案的概念和特点二 立案程序的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 立案的材料来源二 立案的条件第三节立案程序和监督一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二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三 立案监督 了解 : 立案的概念 ;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 立案决定的意义 理解 : 立案的材料来源 ;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 对立

一 立案的概念和特点二 立案程序的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 立案的材料来源二 立案的条件第三节立案程序和监督一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二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三 立案监督 了解 : 立案的概念 ;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 立案决定的意义 理解 : 立案的材料来源 ;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 对立 第十一章刑事诉讼证明 通过本章的学习, 了解刑事证明 刑事证明对象 证明标准 证明责任的概念, 理解证 明对象的范围, 准确把握证明标准的理论内涵以及证明责任的内在要求 第一节刑事证明的概述一 刑事证明的概念和意义二 刑事诉讼证明的分类第二节证明对象一 证明对象的概念和意义二 证明对象的范围第三节证明责任一 证明责任的概念二 证明责任的承担第四节证明标准一 证明标准的概念二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三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编立案 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 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 扣押物证 书证 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通缉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

第二编立案 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 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 扣押物证 书证 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通缉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2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More information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 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 扣押物证 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三章第二审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 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 扣押物证 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三章第二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2 修正 )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2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

More information

目录第一编总则... 4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4 第二章管辖... 6 第三章回避... 7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8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 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 侦查和提起公诉.

目录第一编总则... 4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4 第二章管辖... 6 第三章回避... 7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8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 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 侦查和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2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1 目录第一编总则... 4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主席令第 55 号 )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2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五号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 1996 年 3 月 17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6 年 3 月 1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目 录 第一编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二编第一章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第九节第十节第三章

More information

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2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本试卷满分为 80 分, 考试时间为 90 分 二 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 笔试 三 试卷题型结构 1. 名词解释题, 共 20 分 2. 简述题, 共 30 分 3. 案例分析, 共 10 分 4. 论述题, 共 20 分 Ⅲ. 考查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 刑事诉讼法概述 ( 一 ) 刑事诉

本试卷满分为 80 分, 考试时间为 90 分 二 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 笔试 三 试卷题型结构 1. 名词解释题, 共 20 分 2. 简述题, 共 30 分 3. 案例分析, 共 10 分 4. 论述题, 共 20 分 Ⅲ. 考查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 刑事诉讼法概述 ( 一 ) 刑事诉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 考试大纲 (2017 年 12 月 ) Ⅰ. 考查目标 要求考生具有准确把握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法律规范和基本制度的专业素养, 具备分析 判断和解决刑事诉讼法实践问题的基本能力 具体包括 : 1. 准确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 基本原理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 正确理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含义 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 准确掌握管辖 辩护与代理

More information

创业前行之难——警惕资本陷阱

创业前行之难——警惕资本陷阱 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60 问 Sixty Q & A of The Modification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 序 2012 年 3 月 14 日, 刑事诉讼法 ( 修正草案 )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获得通过, 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这是 刑事诉讼法 自 1996 年第一次修改以来, 时隔十六年迎来的又一次重大修改, 全面反映了我国司法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More information

本试卷满分为 80 分, 考试时间为 90 分 二 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 笔试 三 试卷题型结构 1. 名词解释题, 共 20 分 2. 简述题, 共 30 分 3. 案例分析, 共 10 分 4. 论述题, 共 20 分 Ⅲ. 考查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 刑事

本试卷满分为 80 分, 考试时间为 90 分 二 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 笔试 三 试卷题型结构 1. 名词解释题, 共 20 分 2. 简述题, 共 30 分 3. 案例分析, 共 10 分 4. 论述题, 共 20 分 Ⅲ. 考查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 刑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 考试大纲 (2016 年 12 月 ) Ⅰ. 考查目标 要求考生具有准确把握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法律规范和基本制度的专业素养, 具备分析 判断和解决刑事诉讼法实践问题的基本能力 具体包括 : 1. 准确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 基本原理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 正确理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含义 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 准确掌握管辖 辩护与代理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 侦查权 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 2.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 3.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应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 4. 依靠群众原则 ; 5. 以事实为根据

第一章 :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 侦查权 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 2.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 3.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应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 4. 依靠群众原则 ; 5. 以事实为根据 专项突破 - 诉讼法 主讲教师 : 王鹏 授课时间 :2016.04.27 粉笔公考 官方微信 第一章 :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 侦查权 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 2.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 3.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应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 4. 依靠群众原则 ; 5.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More information

C. 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 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6 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 在审判过程中, 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 B. 公安机关 C. 军队保卫部门 D. 国家安全机关 7 关于应当变更

C. 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 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6 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 在审判过程中, 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 B. 公安机关 C. 军队保卫部门 D. 国家安全机关 7 关于应当变更 第七章强制措施 一 单选题 1 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审查起诉中,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 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 关于保证人,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 并由其交纳 1000 元保证金 B. 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人 C. 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 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D. 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

More information

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来源 : 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提供更多免费资料 2010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 刑事诉讼法 2010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 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0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WORD 版本, 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下面是 2010 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 : 刑事诉讼法部分的整理 说明 : 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 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 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More information

业务学习资料

业务学习资料 业务学习资料 2012 年第 2 期 ( 总第 23 期 )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编 2012 年 4 月 29 日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2 年修正 ) (1)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1)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2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37)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二五 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 年 4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4 年 11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 年 4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4 年 11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 年 4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4 年 11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第七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九章第十章 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工作自诉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工作自诉案件的代理工作自诉案件的辩护工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工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工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代理工作简易程序中的辩护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辩护工作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

第六章第七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九章第十章 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工作自诉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工作自诉案件的代理工作自诉案件的辩护工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工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工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代理工作简易程序中的辩护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辩护工作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2017 年 8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章 一般规定一般原则收案和结案会见和通信查阅 摘抄 复制案卷材料调查取证申请变更 解除强制措施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审查起诉期间的辩护工作公诉一审案件的辩护工作庭前准备参加法庭调查参加法庭辩论庭后工作公诉二审案件的辩护工作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27 号 修订后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已经 2012 年 12 月 3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2 年 12 月 13 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

More information

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 应当许可会见, 并及时通知看守所和辩护律师 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前, 侦查机关应当许可辩护律师至少会见一次犯罪嫌疑人 第 83 页 : ( 三 ) 监视居住的种类 (1) 无固定住处的, 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情形 (2)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 应当许可会见, 并及时通知看守所和辩护律师 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前, 侦查机关应当许可辩护律师至少会见一次犯罪嫌疑人 第 83 页 : ( 三 ) 监视居住的种类 (1) 无固定住处的, 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情形 (2)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监察法 生效后 许玉霞的刑诉法 - 讲义卷 相应修改 由于 监察法 生效, 讲义卷中所有与检察院自侦相关的法条都停止适用, 所以与此相关部分都不用复习了 第 11 页 : 二 侦查权 检察权 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 各专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 门机关检察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 在办理侦查权只能由各法定的专门机关依照立案管辖范围行使 刑事案具体而言, 各侦查主体的侦查权限是 : 件时有

More information

7. 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 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B. 一案中只能有一个判决, 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C. 判决只能以书面的形式表现, 裁定只以口头作出 D. 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 抗诉期限不同 8.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被判处

7. 关于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 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B. 一案中只能有一个判决, 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C. 判决只能以书面的形式表现, 裁定只以口头作出 D. 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上诉 抗诉期限不同 8.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被判处 试卷代号 : 2889 座位号口口 国家开放大学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 2016 年春季学期 开放专科 期末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2016 年 7 月 题号四五总分 分数 得分评卷人 一 单项选择题 ( 每题 1 分. 共 10 分. 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 请将正 确答案的序号坟在括号内 } 1. 弹劫式诉讼最主要的特点是 () A. 不告不理 B. 法官处于消极地位 C.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More information

C. 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D. 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5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 对于张某的要求, 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 准予担任辩护人 B. 不准担任辩护人 C. 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 既准予担任翻译人 员, 也准予担

C. 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D. 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5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 对于张某的要求, 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 准予担任辩护人 B. 不准担任辩护人 C. 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 既准予担任翻译人 员, 也准予担 第五章辩护与代理练习 一 单选题 1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 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 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 D. 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 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2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 司法文书

第六章 司法文书 第六章司法文书 第一节 司法文书概述一 司法文书的概念 种类和特点 ( 一 ) 司法文书的概念司法文书是指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检察机关 法院 监狱等司法机关 律师组织 公证机关 仲裁机关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 二 ) 司法文书的种类司法文书可以从制作主体 文种 文书形式的角度进行分类 ( 三 ) 司法文书的特点司法文书具有制作的合法性和形式的程式性的特点

More information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 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保证严格 规范 公正 文明执法,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 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保证严格 规范 公正 文明执法,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关于印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 公通字 2017 25 号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公安厅 ( 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 : 为了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 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依据

More information

TablesDivision_Chinois

TablesDivision_Chinois Exemple Tables de division Chinois http://www.memrise.com/ 除以 chúyǐ divisé par (diviser par) 等于 děngyú égale (être égal à) 八除以四等于二 bā chúyǐ sì děngyú èr 8 divisé par 4 égale 2 Table de division par 1 一除以一

More information

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 分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 分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0 二 刑事诉讼流程图 涉嫌犯罪行为 自首 报案 举报 控告 不予立案 自诉 立案侦查 聘请诉讼代理人 聘请律师辩护 起诉 驳回 和解 审查起诉 聘请辩护人辩护 撤回自诉 提起公诉 不起诉 程序倒流 第一审 判决 裁定 程序

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 分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 分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0 二 刑事诉讼流程图 涉嫌犯罪行为 自首 报案 举报 控告 不予立案 自诉 立案侦查 聘请诉讼代理人 聘请律师辩护 起诉 驳回 和解 审查起诉 聘请辩护人辩护 撤回自诉 提起公诉 不起诉 程序倒流 第一审 判决 裁定 程序 2016 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 刑事诉讼法 130 表 绪 论 一 命题的重点 近八年来的考点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列 前四名 2015 年 1 证据 2 特别程序 3 第一审程序 4 侦查程序 2014 年 1 特别程序 2 证据 3 一审程序 4 侦查程序 2013 年 1 侦查程序 2 证据 3 强制措施 4 一审程序 2012 年 1 证据 2 刑事诉讼法概述 3 特别程序 4 侦查程序 2011

More information

<453A5CB8F7B7D6C9E7D4F0B1E05CBFBCCAD4B7D6C9E75CB3C2EEA35CD2AAC4BF31322D31315CECE9D2B32E646F63>

<453A5CB8F7B7D6C9E7D4F0B1E05CBFBCCAD4B7D6C9E75CB3C2EEA35CD2AAC4BF31322D31315CECE9D2B32E646F63> 2014/12 法律出版社考试分社编总第 1 期 有度 在这里读懂司考 本期主题 : 没有新 行政诉讼法 的法条汇编 不是好汇编 本期要目 2015 年司法考试季新法规汇总 (2014 年 4 月 ~2014 年 11 月 ) 行政诉讼法 新旧对照表 获取方式 : 在线电商 : 通过旺旺客服获取当当网 亚玛逊 京东自营渠道 :@ 法律出版社官方微博获取众合教育体系购书渠道 :@ 众合淘宝直营店或者

More information

B. 证据裁判规则 C. 直接言词原则 D. 集中审理原则 6 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 月 5 日上午 10 时被刑事拘留 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 A. 甲于当月 6 日上午 10 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 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 决定暂不通知 C. 甲

B. 证据裁判规则 C. 直接言词原则 D. 集中审理原则 6 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 月 5 日上午 10 时被刑事拘留 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 A. 甲于当月 6 日上午 10 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 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 决定暂不通知 C. 甲 模拟考试卷十一 一 单选题 ( 每小题 1 分, 共计 30 分 ) 1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 不枉不纵 秉公执法原则, 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的理论观点 如果有观点认为 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 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A. 正当程序主义 B. 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2 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

More information

5. 下列情形中, 不属于强制辩护的是 ( ) A.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B. 被告人是外国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 被告人是盲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D.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6. 侦查的主要内容是 ( ) A. 收集犯罪证据 B. 采取强制性措施 c. 进行诉

5. 下列情形中, 不属于强制辩护的是 ( ) A.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B. 被告人是外国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 被告人是盲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D.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6. 侦查的主要内容是 ( ) A. 收集犯罪证据 B. 采取强制性措施 c. 进行诉 试卷代号 :2109 座位号仁口 国家开放大学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15 年春季学期 " 开放专科 " 期末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he 四 五 总分 2015 年 7 月 一 单项选择题 { 每题 1 分, 共 10 分, 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 请将正 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 1.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 ( ) A. 处理犯罪案件的程序法 B. 处理民事纠纷的程序法 c. 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程序法

More information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 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 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 逃避缴税 65 万元 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请回答第 题 92. 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 : A. 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 被单位委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 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 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 逃避缴税 65 万元 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请回答第 题 92. 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 : A. 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 被单位委 三 不定项选择题 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2014 年 ) 赵某 石某抢劫杀害李某, 被路过的王某 张某看见并报案 赵某 石某被抓获后,2 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 请回答第 92 93 题 92. 关于辨认的程序,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在辨认尸体时, 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 在 2 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 将赵某混杂在 9 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 由王某 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1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1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5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维护行政纪律, 促进廉政建设, 改善行政管理,

More information

6.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人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A. 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 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 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 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 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 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

6.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人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A. 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 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 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 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 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 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 模拟考试卷十六 一 单选题 ( 每小题 1 分, 共计 30 分 ) 1.D 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对此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 撤销案件 B. 不起诉 C. 终止审理 D. 宣告无罪 2. 关于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原则, 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 A. 本原则规定于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 11 条, 即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More information

2.[ 答案 ] 某省高级法院由审判员一人独任进行复核错误 [ 考点 ] 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组织 [ 解析 ] 刑诉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因此, 高级法院复核死刑时, 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 本

2.[ 答案 ] 某省高级法院由审判员一人独任进行复核错误 [ 考点 ] 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组织 [ 解析 ] 刑诉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因此, 高级法院复核死刑时, 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 本 上诉,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经审查, 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 ; 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的, 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 驳回上诉 此外, 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 由于杨某和董某被判处死刑, 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不会立即生效, 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死刑复核程序审理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

4. 在行政诉讼中, 原告为二人以上的, 称为 ( ) A. 共同被告 B. 共同原告 c. 二人诉讼 D. 第三人诉讼 5. 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 可以提起诉讼 A. 其近亲属 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6.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4. 在行政诉讼中, 原告为二人以上的, 称为 ( ) A. 共同被告 B. 共同原告 c. 二人诉讼 D. 第三人诉讼 5. 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 可以提起诉讼 A. 其近亲属 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6.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试卷代号 :1243 国家开放大学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14 年秋季学期 " 开放本科 " 期末考试 行政诉讼法专题试题 2015 年 1 月 注意事项 一 将你的学号 姓名及分校 ( 工作站 ) 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 考试结束后, 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 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 监考人收完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 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 并按题目要求答题 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课程实验教学大纲(黑体加粗,小2号)

《   》课程实验教学大纲(黑体加粗,小2号) 司法文书 课程实训教学大纲 一 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 070392 课程名称 : 司法文书 英文名称 : Justical Documents 实训总学时 :15 适用专业 : 法学 治安学 课程类别 : 专业限选 先修课程 : 法理学 中国宪法 刑法 民法 经济法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二 实训教学的总体目的和要求 1 对学生的要求 : 1) 实训时按实训大纲的要求, 预习实训指导书,

More information

<443A5C3031BCCDCEAFBCE0B2ECB9A4D7F75C3035CDF8D5BEB9DCC0ED5CBCCDCEAFBCE0B2ECCAD2A3A8C9F3BCC6CAD2A3A9CDF8D5BEC4DAC8DD5CBCCDC2C9B9E6BED85CB2B9B3E4C4DAC8DD5CD6D0D1EBA1A2B9FABCD2B7A8B9E65C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443A5C3031BCCDCEAFBCE0B2ECB9A4D7F75C3035CDF8D5BEB9DCC0ED5CBCCDCEAFBCE0B2ECCAD2A3A8C9F3BCC6CAD2A3A9CDF8D5BEC4DAC8DD5CBCCDC2C9B9E6BED85CB2B9B3E4C4DAC8DD5CD6D0D1EBA1A2B9FABCD2B7A8B9E65C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过 根据 2010 年 6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 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 正确适用法律, 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维护社会秩序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于2012年8月31日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于2012年8月31日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2012

More information

6. 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 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 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 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B. 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 将刘某和苏某

6. 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 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 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 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B. 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 将刘某和苏某 2014 年司考刑诉 13 道习题 1.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 不枉不纵 秉公执法原则, 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的理论观点 如果有观点认为 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 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A. 正当程序主义 B. 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2. 在刑事诉讼中, 法官消极中立, 通过当事人举证

More information

( 三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 ( 一 ) 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 ( 二 ) 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 ( 三 ) 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

( 三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 ( 一 ) 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 ( 二 ) 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 ( 三 ) 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010 年修正 )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公布根据 2010 年 6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的决定 修正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维护行政纪律,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8 月 31 日 (1991 年 4 月 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70.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 一律不得对其进行讯问 B. 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 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 C.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 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D. 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71

70.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 一律不得对其进行讯问 B. 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 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 C.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 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D. 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71 二 多项选择题 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2014 年 ) 64. 关于 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 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B.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 条件 程序与辩护等规定, 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 住宅 财产不受非法逮捕 搜查 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C.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

More information

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 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 时判决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 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 时判决 第十条人

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 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 时判决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 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 时判决 第十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 修正后 ( 条文中黑体字为新增加的内容 )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 适用范围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 适用范围 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 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 正确适用法律, 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More information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 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 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 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t 4. 最高人民检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 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 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 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t 4. 最高人民检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 刑事诉讼法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 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说明 : 本文以 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 2011 年考点变动修改处, 在 2011 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 在 2010 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刑事诉讼法 考点增删说明 在最近三年司法考试中, 刑事诉讼法在第二卷选择题部分占分均为

More information

诉讼法、经济法.docx

诉讼法、经济法.docx 法律之经济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 消费者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二 消费者权权利 1 安全权 2 知情权 3 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 获得赔偿权 6 结社权 7 获得知识权 8 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获得尊重权 9 监督权三 经营者的义务四 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More information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1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制度研究 文 / ( ) 5 11. 12.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 2. 7 3. 6. 4. 5. ; :1. 2. 3. 4. 5.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3 ( ) 75 : : 75? 094

More information

7.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 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 提出回避申请 对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 作出回避决定以前, 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 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 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 甲有

7.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 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 提出回避申请 对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 作出回避决定以前, 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 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 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 甲有 模拟考试卷十二 一 单选题 ( 每小题 1 分, 共计 30 分 ) 1. 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 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 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 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 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 并提交了书面说明 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 视听资料 C. 书证 D. 物证 2.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

More information

为指导, 构建集中统一 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 以下称公职人员 ) 进行监察,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为指导, 构建集中统一 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 以下称公职人员 ) 进行监察,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 年 3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根据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根据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侵权民事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根据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 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2015粉笔超级360冲刺班

2015粉笔超级360冲刺班 2015 粉笔超级 360 冲刺班 刑诉 左宁 1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B. 刑事诉讼法可以阻却刑事实体法的实现, 这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 C. 只要程序公正, 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D. 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 2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 当今世界上主要的刑事诉讼构造包括实体真实主义 正当程序主义和混合式 B. 混合式诉讼构造由控辩双方主导庭审,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352DD0D0D5FECBDFCBCFB7A82E BBCE6C8DDC4A3CABD5D>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352DD0D0D5FECBDFCBCFB7A82E BBCE6C8DDC4A3CABD5D> 黄安庆诉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专利代理人考试培训 相关法 - 行政诉讼法 2012 年 6 月 4 日 2006 年 8 月 14 日上午 7 时许, 原告等 300 多人到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上访 2006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4 时许, 原告等 100 多人到湖北省政府上访 两次上访均有静坐 打标语等行为 被告认为该事件中原告是煽动聚集 100 多人围堵湖北省政府大门聚众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首要分子

More information

2017 年刑事诉讼法名师讲义 导言 : 刑诉考试情况分析 一 刑事诉讼在司法考试中的命题特点 : 1. 所占分值较高, 重视新增考点 2. 覆盖面大, 出题点多 3. 理论性增强 4. 考点综合性增强 5. 司法解释等所占分值有所增加, 六机关规定 高法解释 高检规则 公安部规定等

2017 年刑事诉讼法名师讲义 导言 : 刑诉考试情况分析 一 刑事诉讼在司法考试中的命题特点 : 1. 所占分值较高, 重视新增考点 2. 覆盖面大, 出题点多 3. 理论性增强 4. 考点综合性增强 5. 司法解释等所占分值有所增加, 六机关规定 高法解释 高检规则 公安部规定等 刑事诉讼法名师讲义 刘 玫 I 2017 年刑事诉讼法名师讲义 导言 : 刑诉考试情况分析 一 刑事诉讼在司法考试中的命题特点 : 1. 所占分值较高, 重视新增考点 2. 覆盖面大, 出题点多 3. 理论性增强 4. 考点综合性增强 5. 司法解释等所占分值有所增加, 六机关规定 高法解释 高检规则 公安部规定等 6.2012 年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修订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7.2013 年新增考点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 拘留 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 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 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 依照规定出示相应

第八条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 拘留 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 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 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 依照规定出示相应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 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 维护国家安全,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 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 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积极防御 依法惩治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 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0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CCB7A8D0DED5FDB0B8A3A8C1F9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0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CCB7A8D0DED5FDB0B8A3A8C1F9A3A9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六 )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过 ) 一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 : 在生产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More information

JMJJMY-15.indd

JMJJMY-15.indd 目 录 一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 经营使用的公告 02 二 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 一 食品添加剂常识 04 二 常见食品添加剂种类及简介 07 三 食品安全法 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有哪些 具体规定 08 四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 添加剂名单 10 三 常见食品质量基本知识 一 常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16 二 鉴别与选购 19 三 最易 掺 毒的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 客观 公 正地进行鉴定, 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 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 客观 公 正地进行鉴定, 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 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132 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已经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 将修订后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发布,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2016 年 3 月 2 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 保障司法鉴定 质量, 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

More information

答案 A 第 49 页 : 删掉题目 5 5.A 省 B 市检察院对蔡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立案侦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4 个月后, 蔡某被逮捕 蔡某委托程律师为辩护人 关于本案处理,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 卷二 第 68 题 ) A. 对蔡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逮捕应由 A 省检察

答案 A 第 49 页 : 删掉题目 5 5.A 省 B 市检察院对蔡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立案侦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4 个月后, 蔡某被逮捕 蔡某委托程律师为辩护人 关于本案处理,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 卷二 第 68 题 ) A. 对蔡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逮捕应由 A 省检察 许玉霞的刑诉法- 真题卷 勘误一 受 监察法 影响, 有些题目相删除 由于 监察法 生效, 讲义卷中所有与检察院自侦相关的法条都停止适用, 所以与此相关部分都不用复习了, 与此相关的真题也不要做了 同时, 解析中所有与检察院自侦有关的都不要看了 第 33 页 : 删掉题目 1 1. 甲省 A 市副市长涉嫌受贿 2000 万元, 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拟指定甲省 B 市管辖 关于本案指定管辖,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 刑诉法主观题卷概述 一 主观题卷刑诉的命题方式 主观题卷刑诉考题基本可以分为三种命题方式 : 案例分析题 论述题和法律文书题 具言之 : 第一, 案例分析题 题目设计 1 个案例, 并在案例后附随一系列提问 提问的形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1. 策略分析型 ( 经典提问方式 : 是

第一部分 : 刑诉法主观题卷概述 一 主观题卷刑诉的命题方式 主观题卷刑诉考题基本可以分为三种命题方式 : 案例分析题 论述题和法律文书题 具言之 : 第一, 案例分析题 题目设计 1 个案例, 并在案例后附随一系列提问 提问的形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1. 策略分析型 ( 经典提问方式 : 是 目录第一部分 : 刑诉法主观题卷概述...1 一 主观题卷刑诉的命题方式... 1 二 2009~2017 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诉真题涉考知识点汇总...2 第二部分 : 刑诉法案例分析及论述...3 案例 17:... 22 案例 22:... 27 案例 23:... 28 案例 24:... 29 案例 25:... 29 ( 一 ) 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30 (

More information

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 的方式 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 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 应当遵守 法律 法规 规章,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尊重科学, 遵守技术 操作规

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 的方式 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 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 应当遵守 法律 法规 规章,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尊重科学, 遵守技术 操作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新版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132 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已经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 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发布,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2016 年 3 月 2 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 保障司法鉴定质量,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考试大纲...5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决定... 错误!

目录 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考试大纲...5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决定... 错误! 行政执法 1 目录 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考试大纲...5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决定...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简易程序...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般程序...

More information

第十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校长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回 避以后, 由副主任行使主任的职权 其他人员的回避, 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三章 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学生可以依照本办法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 ( 一 ) 对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校长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回 避以后, 由副主任行使主任的职权 其他人员的回避, 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三章 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学生可以依照本办法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 ( 一 ) 对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正 及时地审理学生申诉案件, 规范处理程序,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校和学院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认为学校或学院所作的处分 处理错误或者不当, 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受理学生的申诉 作出申诉复查决定,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学生, 仅指本校全日制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审查学生申诉案件,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6A1A2D7EEB8DFC8CBC3F1B7A8D4BAB9D8D3DACACAD3C3A1B6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3F1CAC2CBDFCBCFB7A8A1B7C8F4B8C9CECAA1AD>

<4D F736F F D2036A1A2D7EEB8DFC8CBC3F1B7A8D4BAB9D8D3DACACAD3C3A1B6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3F1CAC2CBDFCBCFB7A8A1B7C8F4B8C9CECAA1A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 (92)22 号 (1992 年 7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528 次会议讨论通过 ) 为了正确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 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供各级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 管辖 1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 一 ) 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法制与社会发展 ( 双月刊 ) 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摇 2013 年第 2 期 ( 总第 110 期 ) 司法文明 司法文明新的里程碑 2012 刑事诉讼法的文明价值 张文显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长春 130012) 摘摇要 : 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表征和载体,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则是司法文明的基石与核心 2012 刑事诉讼法冶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司法的文明化, 在中国和世界司法文明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N/A N/A 否 公安 深圳市公安局 特警支队初级警员 N/A 52.3 N/A 否 公安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N/A N/A 否 公安 深圳市公安局 特警支队初级警员 N/A 52.3 N/A 否 公安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广东中公教育 招考单位招考职位职位代码 行政成绩 gd.offcn.com 2017 年广东公务员考试 ( 深圳考区 ) 最低录用分数线 笔试成绩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 面试成绩 合成成绩 是否按警察标准 职位类型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20200021703001 N/A 56.1 N/A 83.04 66.876 否 公安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20200031703001 N/A 54.22 N/A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文件 ( 十三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 提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组织法 ( 修订草案 ) 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 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More information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最新法规 专心专注专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司法部令第 132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132 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已经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发布,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2016 年 3 月 2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 保障司法鉴定质量,

More information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考试大纲——治安学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考试大纲——治安学 科目代码 :332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警务硕士专业基础 考试大纲 (2015 版 ) 第一部分刑法学 (75 分值 ) Ⅰ. 考查目标 旨在考查考生对我国刑法和相关刑事法律的理解 掌握和应用能力, 具体包括 : 1. 了解刑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 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 基本概念 基本理论及其理论体系 3. 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4. 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答案 :B 5 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 骗取出口退税案 B. 受贿案 C. 私分国有资产案 D. 徇私舞弊不征 少征税款案 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 一日, 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 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 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

答案 :B 5 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 骗取出口退税案 B. 受贿案 C. 私分国有资产案 D. 徇私舞弊不征 少征税款案 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 一日, 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 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 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 第四章管辖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 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 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 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 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B. 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 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 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

More information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主观题 -- 蔡辉老师 1. 对案件原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只要当事人应诉答辩, 未提出管辖权异议, 即可取得对此案的管辖权 ; 当事人明确地 积极地进行实体答辩方可构成应诉管辖, 消极不应诉或单纯进行程序答辩均不构成应诉管辖 2. 对于被告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应诉进行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主观题 -- 蔡辉老师 1. 对案件原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只要当事人应诉答辩, 未提出管辖权异议, 即可取得对此案的管辖权 ; 当事人明确地 积极地进行实体答辩方可构成应诉管辖, 消极不应诉或单纯进行程序答辩均不构成应诉管辖 2. 对于被告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应诉进行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主观题 -- 蔡辉老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 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考点 3 回避制度 1. 执行人员 检察人员也是回避的主体 2. 新增加的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 3. 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回避方式 考点 4 地域管辖 1. 合同纠纷仲裁协议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法定管辖 ( 被告住所地 + 合同履行地 ) 履行地的确定

More information

十九 督促程序二十 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 执行程序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 附则 2012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 制

十九 督促程序二十 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 执行程序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 附则 2012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 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已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36 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2 月 4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 年 1 月 30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2014 年 12 月 18

More information

言语理解与表达

言语理解与表达 人民警察专业知识 讲师 : 蔡锦杰 0 目 录 考试内容... 4 考试时间与题量... 8 法学基础理论... 8 概述... 8 法的要素... 9 法的作用... 10 法律关系... 10 法律体系... 11 法的运行... 11 法律责任... 13 法治... 13 法的价值... 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论... 15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15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法规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2014 年 12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36 次会议通过 ) 2012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根据

第一章法规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2014 年 12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36 次会议通过 ) 2012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根据 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快讯 2015 年 1 月 ( 下 ) 目录 第一章法规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二章东恒动态 建设法治政府, 律师能为有位 东恒第三十二期法律沙龙 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圆满落幕 第三章业内新闻 中国高铁将成一带一路助推器三大类概念受益 恒盛地产危局寓言 : 楼市在劫难逃 佳兆业广州 960 套房被锁禁售各地物业恐陆续遭查封 潘石屹称面对互联网八成房企有压力拟二次转型

More information

海事 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海事 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92 年民诉法解释第 4 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

海事 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海事 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92 年民诉法解释第 4 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 新民诉司法解释完整对比 作者 : 孙彬彬姜明泽沈天衣 2015 年 2 月 4 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的解释 (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 ), 在立案 庭审 执行等众多方面均有较大的新突破 为全面客观分析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的亮点, 我们就新民诉法解释与 1992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92 年民诉法解释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2,,,,,,,,,,,,,,, ( ); 3,, -,,,,,, ( ),, ( ) ( ) ( ),,,,, 2 3 :, :,,, ( )

( ),,, :,,,,,, :,, ;,,,,,,,,,,,,, ;, ;,, 2,,,,,,,,,,,,,,, ( ); 3,, -,,,,,, ( ),, ( ) ( ) ( ),,,,, 2 3 :, :,,, ( ) :. /..... 当代中国刑罚制度改革论纲 * 赵秉志 当今中国的刑罚制度需要在近年来已有进步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改革和完善 在刑种和刑罚体系方面, 需要通过立法和司法进一步严格限制死刑, 完善或充实自由刑 财产刑 资格刑, 并对刑罚体系和结构作整体调整 ; 在刑罚裁量制度方面, 应当将量刑原则明确化, 量刑标准具体化, 某些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 ; 在行刑制度方面, 应当确立开放性行刑的理念,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类 -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违法行为的处罚 1.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不及时 4. 超越职权, 擅自销案 2.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 不按规定组织调查, 调查对象或方案带有倾向性, 办理人情案 4. 回避或隐瞒调查信息, 隐报 擅改调查结果, 重要情况不如向

行政处罚类 -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违法行为的处罚 1.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不及时 4. 超越职权, 擅自销案 2.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 不按规定组织调查, 调查对象或方案带有倾向性, 办理人情案 4. 回避或隐瞒调查信息, 隐报 擅改调查结果, 重要情况不如向 行政处罚类 - 对提供不真或者不完整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拒绝 阻碍统计调查 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不及时 4. 超越职权, 擅自销案 1.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 不按规定组织调查, 调查对象或方案带有倾向性, 办理人情案 4. 回避或隐瞒调查信息, 隐报 擅改调查结果, 重要情况不如向分管领导汇报 风险等级 : 高 fengxia 调查 1. 规范处罚程序, 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

More inform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600527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20151231802,089,390100.90 ()72,188,045.10, 1 / 85 2015... 3... 4... 7... 8... 15... 18... 20... 21... 25... 27... 28... 85 2 / 85 2015 第一节 释义 2015 1 1 2015 12 31

More information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1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47160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603-8061 9988; Fax: 603-8061 9933 Email: akitiara@po.jaring.my Website: www.akitiara.com

More information

法律知识备考范围主要为基础理论, 注意法理学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等主干法律知识的学习 一 法理学法理学需要注意学习三大块 : 1. 法的本体 ( 例如 : 法的概念和本质等 ) 2. 法律要素 法律关系 3. 法律制定和实施 法律解释 法与道德 知识储备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

法律知识备考范围主要为基础理论, 注意法理学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等主干法律知识的学习 一 法理学法理学需要注意学习三大块 : 1. 法的本体 ( 例如 : 法的概念和本质等 ) 2. 法律要素 法律关系 3. 法律制定和实施 法律解释 法与道德 知识储备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 2018 年河南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招聘考试 笔试 法律 科目备考指导手册 中公教育考试研究院 法律知识备考范围主要为基础理论, 注意法理学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等主干法律知识的学习 一 法理学法理学需要注意学习三大块 : 1. 法的本体 ( 例如 : 法的概念和本质等 ) 2. 法律要素 法律关系 3. 法律制定和实施 法律解释 法与道德 知识储备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

More information

7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 有经常居住地的, 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 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 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超过一年的, 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由被告被监禁

7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 有经常居住地的, 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 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 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超过一年的, 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由被告被监禁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按 : 新的最高院 民诉法 司法解释已于 2015 年 2 月 4 日起实施 以下是司法解释的新旧对照表, 由所内实习生同学初步整理 大邦所已经组织学习了管辖和证据两个部分 节后将继续安排学习讨论 兹将表格贴出, 供同仁学习讨论之用 不完善之处敬请谅解 民诉法 司法解释新旧对照及讨论表 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 年 ) 1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

More information

临沂市国家保密局

临沂市国家保密局 1. 中共平邑县委保密办 ( 平邑县国家保密局 ) 责 任 清 单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 录 一 部门主要职责...(1) 二 部门职责边界...(2) 三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 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信息公示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 (3) 四 公共服务事项...(6) 五 责任追究机制...(7)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序 号 主要 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1) 贯彻落实 保守国家秘密法

More information

管理的机关 ( 单位 ) 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 二 )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 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三 ) 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 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四 ) 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五 ) 依照法

管理的机关 ( 单位 ) 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 二 )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 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三 ) 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 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四 ) 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五 ) 依照法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2007 年 8 月 9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国人部发 2007 109 号令公布 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管辖第四章仲裁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More information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4 45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局 ),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 为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一 根据所给图表,回答下列问题。

一 根据所给图表,回答下列问题。 2017 年上海招警学员考试 法律基础 模拟试卷一答案及解析 1. 答案 B 解析: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 彼此牵制, 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即三权分立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 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人大 政府 检察院之间相互监督的原则 本题中,A C D 都表现出不同机关相互监督的关系, 只有 B 选项是法院正常断案, 并不能表现权力制约 因此,

More information

B. 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C. 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后送交公安机关, 再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 D. 由公安机关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执行 7.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 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 对此, 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 继续审理伤害案, 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

B. 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C. 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后送交公安机关, 再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 D. 由公安机关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执行 7.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 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 对此, 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 继续审理伤害案, 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 模拟考试卷十三 一 单选题 ( 每小题 1 分, 共计 30 分 ) 1 甲 乙是盗窃案的共犯, 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 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 A 市, 而后在 A 市共同抢劫时被当场抓获 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 ) A. 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 二人均由 A 市公安机关一并进行侦查 C. 甲由监狱进行侦查, 乙由 A 市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D. 乙由监狱进行侦查,

More information

得采信 6. 在罗某放火案中, 钱某 孙某和吴某 3 家房屋均被烧毁 一审时, 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 吴某未主张 一审判决宣告后, 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

得采信 6. 在罗某放火案中, 钱某 孙某和吴某 3 家房屋均被烧毁 一审时, 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 吴某未主张 一审判决宣告后, 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 模拟考试卷十七 一 单选题 ( 每小题 1 分, 共计 20 分 ) 1. 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 裁定的上诉权,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B. 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C. 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D.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 2. 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 弹药, 公安人员查缉枪支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