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V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黃 善 文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Gonçalo Jorge Cabral Lourenço da Silva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歐 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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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第 五 屆 立 法 會 第 一 立 法 會 期 ( 二 零 一 三 二 零 一 四 ) 第 一 組 第 V-8 V-8 期 V LEGISLATURA 1.ª SESSÃO 1. a SESSÃO LEGISLATIVA LEGISLATIVA( ) ( ) I SÉRIE I Série N o V-8N.º V-8 日 期 :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陳 虹 鄭 安 庭 施 家 倫 馬 志 成 李 靜 儀 黃 潔 貞 宋 碧 琪 (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開 始 結 束 時 間 ) 缺 席 議 員 : 張 立 群 開 始 時 間 : 下 午 三 時 正 結 束 時 間 : 下 午 八 時 正 ( 十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開 始 結 束 時 間 ) 開 始 時 間 : 下 午 三 時 正 結 束 時 間 : 下 午 八 時 正 地 點 : 澳 門 南 灣 湖 畔 立 法 會 前 地 立 法 會 大 樓 全 體 會 議 廳 ( 十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出 席 議 員 ) 出 席 議 員 : 賀 一 誠 林 香 生 高 開 賢 崔 世 昌 馮 志 強 關 翠 杏 歐 安 利 吳 國 昌 張 立 群 徐 偉 坤 陳 澤 武 鄭 志 強 區 錦 新 黃 顯 輝 高 天 賜 崔 世 平 梁 安 琪 陳 明 金 劉 永 誠 麥 瑞 權 蕭 志 偉 何 潤 生 陳 美 儀 唐 曉 晴 梁 榮 仔 陳 亦 立 陳 虹 鄭 安 庭 施 家 倫 馬 志 成 李 靜 儀 黃 潔 貞 宋 碧 琪 主 席 : 賀 一 誠 副 主 席 : 林 香 生 第 一 秘 書 : 崔 世 昌 第 二 秘 書 : 高 開 賢 (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出 席 缺 席 議 員 ) 出 席 議 員 : 賀 一 誠 林 香 生 高 開 賢 崔 世 昌 馮 志 強 關 翠 杏 歐 安 利 吳 國 昌 徐 偉 坤 陳 澤 武 鄭 志 強 區 錦 新 黃 顯 輝 高 天 賜 崔 世 平 梁 安 琪 陳 明 金 劉 永 誠 麥 瑞 權 蕭 志 偉 何 潤 生 陳 美 儀 唐 曉 晴 梁 榮 仔 陳 亦 立 列 席 者 :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主 任 陸 潔 嬋 財 政 局 局 長 江 麗 莉 經 濟 財 局 局 長 蘇 添 平 金 融 管 理 局 主 席 丁 連 星 勞 工 事 務 局 局 長 黃 志 雄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主 席 張 祖 榮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局 長 雪 萬 龍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局 長 鄺 碧 芳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主 任 盧 瑞 冰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主 任 伍 文 湘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主 席 黃 翰 寧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林 浩 然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岑 錦 燊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張 作 文

2 2 V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黃 善 文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Gonçalo Jorge Cabral Lourenço da Silva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歐 陽 傑 展 望 2014 年, 世 界 經 濟 環 境 依 然 嚴 峻 複 雜, 復 甦 動 力 不 足, 將 在 充 滿 困 難 和 風 險 的 軌 道 上 艱 難 復 甦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今 年 10 月 份 世 界 經 濟 展 望 報 告 預 測,2014 年 世 界 經 濟 增 幅 為 3.6%, 略 高 於 2013 年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羅 志 輝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法 律 顧 問 趙 寶 珠 綜 觀 內 外 環 境, 明 年 澳 門 經 濟 發 展 有 如 下 有 利 的 因 素 和 機 遇 : 議 程 : 辯 論 經 濟 財 政 領 域 2014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政 策 中 國 內 地 經 濟 發 展 大 勢 趨 好 特 別 是 明 年 將 繼 續 擴 大 內 需 簡 要 : 議 員 與 相 關 列 席 官 員 就 經 濟 財 政 領 域 2014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政 策 進 行 了 辯 論 市 場, 啟 動 新 一 輪 改 革 開 放, 將 為 本 澳 經 濟 發 展 提 供 有 利 的 外 圍 環 境 和 商 機 會 議 內 容 : 本 澳 投 資 需 求 保 持 旺 盛 本 澳 有 多 個 較 大 型 的 項 目 已 經 或 陸 續 開 工, 必 將 拉 動 投 資 需 求, 本 澳 經 濟 正 在 步 入 另 一 輪 新 的 (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會 議 ) 發 展 高 峰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而 家 開 會 區 域 合 作 繼 續 深 化 隨 著 安 排 和 粵 澳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的 深 化 落 實, 澳 門 與 內 地 經 貿 關 係 日 趨 緊 密, 粵 澳 合 作 全 好, 各 位 議 員 : 面 展 開, 澳 門 參 與 橫 琴 南 沙 等 區 域 開 發 的 步 伐 正 在 務 實 推 進, 為 本 澳 經 濟 發 展 提 供 新 的 動 力 現 在 我 哋 進 入 今 日 嘅 議 程, 今 日 係 辯 論 經 濟 財 政 領 域 2014 年 施 政 方 針 嘅 政 策, 首 先 以 立 法 會 名 義 歡 迎 譚 司 長 同 埋 各 位 官 員 出 席 今 日 嘅 會 議, 現 在 請 譚 司 長 作 有 關 嘅 引 介 經 濟 發 展 的 基 礎 日 益 鞏 固 經 過 近 十 幾 年 的 發 展, 本 澳 經 濟 已 打 下 較 好 的 基 礎, 並 初 步 形 成 營 商 環 境 優 勢 澳 門 品 牌 優 勢 和 產 業 特 色 優 勢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 多 謝 主 席 明 年 澳 門 經 濟 發 展 也 面 臨 一 些 困 難 和 挑 戰 : 主 席 各 位 議 員 : 全 球 經 濟 復 甦 疲 弱 美 國 實 施 量 化 寬 鬆 政 策 退 出 策 略 將 有 現 在 我 謹 向 各 位 議 員 引 介 2014 年 度 經 濟 財 政 範 疇 的 施 政 方 針 首 先 簡 要 地 分 析 一 下 當 前 經 濟 發 展 的 形 勢, 再 介 紹 明 年 施 可 能 衝 擊 全 球 經 濟 金 融 市 場 以 及 資 產 價 格, 世 界 經 濟 和 金 融 仍 存 在 較 大 的 風 險 政 的 總 方 向 和 施 政 重 點 周 邊 地 區 對 本 澳 經 濟 發 展 的 競 爭 壓 力 加 大 近 年 來, 周 邊 今 年 以 來, 全 球 經 濟 反 覆 波 動, 緩 慢 復 甦 本 澳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基 本 保 持 平 穩 上 半 年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實 質 增 長 10.5%, 預 計 一 些 地 區 開 放 博 彩 業, 對 本 澳 發 展 所 構 成 的 競 爭 壓 力 和 影 響 日 益 加 劇 全 年 為 10% 左 右 第 3 季 度 總 體 失 業 率 和 本 地 居 民 失 業 率 分 別 為 1.9% 和 2.5%, 同 比 均 下 降 0.1 個 百 分 點 公 共 財 政 繼 續 盈 餘, 金 融 保 持 穩 健 各 行 業 經 營 狀 況 整 體 向 好, 但 仍 有 個 別 行 人 資 供 求 較 為 緊 張 隨 著 本 澳 經 濟 發 展 規 模 的 不 斷 擴 張, 總 體 上 人 力 資 源 的 質 與 量 都 難 以 滿 足 經 濟 發 展 的 需 要 業 發 展 較 爲 困 難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受 到 較 大 的 制 約 由 於 受 資 源 空 間 等 過 去 一 年, 我 們 圍 繞 防 風 險 穩 增 長 強 合 作 促 多 條 件 制 約, 本 澳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的 步 履 依 然 較 為 艱 難 元 保 民 生 的 施 政 總 方 向, 開 展 各 項 施 政 工 作 總 體 來 看, 主 要 工 作 已 基 本 落 實, 主 要 目 標 也 已 基 本 達 到 總 體 來 看, 明 年 世 界 經 濟 環 境 仍 然 較 為 複 雜 嚴 峻, 面 臨 波

3 N.º V-8 25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3 動 的 風 險, 但 本 澳 內 部 經 濟 發 展 存 在 較 多 機 遇 和 有 利 因 素, 經 濟 基 礎 基 本 穩 固, 整 體 發 展 趨 勢 向 好, 經 濟 有 望 繼 續 保 持 正 增 展, 重 點 是 增 強 企 業 的 競 爭 力, 並 為 中 小 企 業 營 造 一 個 良 好 的 發 展 環 境 長 落 實 扶 助 措 施 有 效 落 實 中 小 企 業 援 助 及 信 用 保 證 計 基 於 內 外 經 濟 形 勢 和 發 展 環 境, 我 們 提 出 2014 年 經 濟 財 政 範 疇 施 政 的 總 方 向 是 : 穩 定 增 長 優 化 結 構 轉 型 提 質 改 善 民 生 劃 融 資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及 稅 務 鼓 勵 等 措 施, 不 斷 優 化 審 批 及 服 務 流 程, 務 求 令 更 多 企 業 受 惠 在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下 設 立 資 助 計 劃,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建 立 企 業 網 站, 以 拓 展 海 內 外 市 場 切 實 紓 緩 中 小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困 難, 加 快 處 理 企 業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的 申 下 面 我 簡 要 地 說 明 一 下 明 年 施 政 的 重 點 請 有 效 落 實 青 年 創 業 援 助 計 劃, 協 助 青 年 創 業 促 進 適 度 多 元 培 育 企 業 的 競 爭 力 向 企 業 提 供 有 關 培 訓 課 程, 協 助 提 升 營 商 及 管 理 水 平, 繼 續 實 施 國 際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 認 可 資 助 計 經 濟 財 政 範 疇 將 繼 續 重 點 加 快 會 展 業 發 展, 積 極 促 進 工 業 轉 型 和 升 級, 配 合 推 動 現 代 物 流 業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醫 藥 產 業 零 售 服 務 等 行 業 發 展 劃 支 持 中 小 企 業 加 強 對 外 合 作, 推 動 和 協 助 企 業 參 與 橫 琴 開 發 支 持 企 業 開 發 和 經 營 澳 門 品 牌 及 澳 門 概 念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進 一 步 發 揮 商 匯 館 的 作 用, 協 助 企 業 推 廣 產 品 和 服 務 會 展 業 是 本 範 疇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的 重 點, 近 年 來 有 了 較 快 的 發 展, 會 展 場 所 及 相 關 設 施 不 斷 完 善 明 年 將 重 點 落 實 如 下 扶 持 措 施 : 推 出 國 際 會 議 及 專 業 展 覽 資 助 方 案, 繼 續 引 進 外 地 品 牌 展 會 來 澳 舉 辦, 積 極 培 育 會 展 人 才, 支 持 舉 辦 活 力 澳 加 強 和 完 善 企 業 服 務 整 合 商 務 促 進 中 心 及 中 小 企 服 務 中 心 的 服 務 及 資 源, 優 化 面 向 中 小 企 業 的 服 務, 繼 續 完 善 商 業 配 對 服 務 等 門 推 廣 週, 培 育 澳 門 品 牌 展 會, 全 面 開 展 會 展 競 投 及 支 援 一 站 式 服 務, 加 強 會 展 業 區 域 合 作 等 ( 二 ) 提 升 人 資 素 質 促 進 工 業 逐 步 向 高 品 質 高 增 值 方 向 轉 型 和 升 級, 是 本 澳 工 業 未 來 發 展 的 方 向 為 此, 將 提 供 技 術 和 設 計 支 援 服 務, 支 持 打 造 自 有 品 牌, 並 協 助 企 業 改 進 生 產 技 術 和 物 流 方 法, 快 速 回 應 市 場 的 變 化 鼓 勵 和 推 動 企 業 提 高 產 品 質 量 及 生 產 安 全 無 論 是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建 設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打 造 中 葡 商 貿 合 作 服 務 平 臺, 還 是 推 動 經 濟 轉 型 升 級, 增 強 綜 合 競 爭 力,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的 素 質 都 是 關 鍵 所 在 為 此, 我 們 將 加 強 職 業 培 訓, 加 快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性, 增 強 產 品 的 競 爭 力 根 據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的 需 要, 為 不 同 行 業 及 不 同 階 層 的 居 此 外, 繼 續 有 效 發 揮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的 作 用,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加 強 和 完 善 投 資 服 務, 引 進 有 利 於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的 項 目 推 動 博 彩 企 業 增 加 非 博 彩 元 素 在 人 力 資 源 政 策 方 面, 將 對 有 利 於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的 行 業, 給 予 適 當 扶 持 民 開 辦 多 元 化 的 職 業 培 訓 課 程 和 進 修 計 劃 專 業 進 修 是 中 層 人 士 向 上 流 動 的 重 要 途 徑, 為 此, 將 繼 續 針 對 性 地 舉 辦 專 業 進 修 課 程, 協 助 居 民 獲 得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繼 續 開 辦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輔 助 培 訓 計 劃, 以 提 升 其 就 業 競 爭 力 ( 一 ) 扶 持 中 小 企 業 加 快 推 動 建 立 職 業 技 能 鑒 定 制 度 為 業 界 推 出 不 同 工 種 的 技 能 測 試, 加 強 與 廣 東 省 職 業 技 能 鑒 定 方 面 的 合 作, 借 鑒 粵 方 中 小 企 業 不 但 吸 納 了 較 大 量 的 就 業 人 口, 而 且 對 保 持 本 澳 經 濟 和 文 化 特 色 以 及 城 市 個 性 具 有 極 其 重 要 的 作 用 在 建 設 世 技 能 測 試 的 經 驗, 並 不 斷 深 化 粵 澳 在 一 試 兩 證 以 至 一 試 多 證 技 能 測 試 的 合 作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和 區 域 商 貿 服 務 平 臺 方 面, 中 小 企 業 將 發 揮 重 要 而 獨 特 的 作 用 隨 著 內 外 環 境 的 急 速 轉 變 以 及 競 爭 加 劇, 本 深 化 區 域 合 作 澳 部 分 中 小 企 業 面 對 經 營 成 本 上 升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等 困 難 我 們 將 繼 續 從 扶 助 培 育 和 服 務 等 方 面, 切 實 扶 持 中 小 企 業 發 區 域 合 作 是 當 今 世 界 經 濟 發 展 的 大 趨 勢, 也 是 本 澳 突 破 空

4 4 V 間 局 限, 落 實 經 濟 發 展 定 位,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實 現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根 本 要 求 明 年 我 們 將 繼 續 推 進 和 深 化 區 域 合 作 促 進 就 業 及 保 障 居 民 就 業 權 益 穩 定 而 有 保 障 的 工 作 收 入, 是 民 生 改 善 的 前 提 和 基 礎 為 此, 我 們 將 致 力 做 好 促 進 居 民 就 業 及 就 業 權 益 保 障 工 作 嚴 謹 審 批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的 申 有 效 落 實 安 排 及 其 補 充 協 議 與 廣 東 省 配 合, 爭 取 於 2014 年 底 前 率 先 基 本 實 現 粵 澳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加 強 宣 傳 和 推 介 安 排, 協 助 業 界 有 效 利 用 安 排 的 優 惠 措 施 與 國 家 商 務 部 加 強 溝 通 和 合 作, 努 力 使 安 排 取 得 更 加 明 顯 的 實 效 請, 維 持 莊 荷 及 賭 場 監 場 主 任 崗 位 不 輸 入 外 僱 的 一 貫 原 則, 積 極 推 動 和 督 促 企 業, 尤 其 是 博 彩 企 業 優 先 聘 用 和 晉 升 本 地 員 工, 促 進 本 地 僱 員 向 上 流 動, 逐 步 提 高 本 地 員 工 在 管 理 層 中 的 比 例 與 企 業 合 辦 培 訓 課 程, 提 升 員 工 的 就 業 能 力 和 競 爭 力 繼 續 優 化 職 業 轉 介 服 務, 加 強 對 青 年 人 的 就 業 輔 助 服 全 面 推 進 粵 澳 經 貿 合 作 橫 琴 開 發 為 澳 門 帶 來 了 新 的 發 展 務, 繼 續 關 注 和 協 助 低 學 歷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和 再 就 業 機 遇, 本 澳 業 界 應 積 極 而 務 實 地 參 與 橫 琴 開 發, 我 們 將 在 行 政 支 援 投 資 服 務 訊 息 諮 詢 等 方 面 給 予 協 助 和 配 合 在 粵 澳 合 作 產 業 園 中, 佔 地 0.5 平 方 公 里 的 粵 澳 合 作 中 醫 藥 科 技 產 業 園 正 在 建 設 之 中, 我 們 將 與 珠 海 密 切 合 作, 推 進 園 區 建 設, 協 助 本 澳 業 界 進 園 發 展 至 於 4.5 平 方 公 里 的 粵 澳 合 作 產 業 園 區, 橫 琴 發 展 澳 門 項 目 評 審 委 員 會 在 對 已 收 到 的 89 份 投 資 申 請 評 審 紓 緩 居 民 生 活 困 難 因 應 有 關 行 業 的 就 業 情 況, 適 時 推 出 紓 困 課 程 有 效 落 實 職 業 稅 退 稅 措 施 和 其 他 稅 務 減 免 措 施, 以 及 住 宅 電 費 補 貼 和 全 職 低 收 入 受 僱 人 士 工 作 收 入 補 貼 等 措 施 關 注 並 努 力 減 輕 通 脹 對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響, 適 時 採 取 有 關 措 施, 紓 緩 居 民 生 活 壓 力 後, 爭 取 於 明 年 第 1 季 度 向 橫 琴 推 薦, 並 將 繼 續 做 好 項 目 落 實 的 後 續 工 作 穩 定 市 場 供 應 鼓 勵 和 支 持 業 界 開 拓 供 澳 食 品 的 渠 道, 保 障 食 品 供 應 加 強 對 市 場 的 監 察, 打 擊 為 獲 利 而 干 擾 市 場 的 囤 充 分 發 揮 中 葡 商 貿 合 作 服 務 平 臺 的 作 用 配 合 中 葡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工 作, 跟 進 論 壇 第 四 屆 部 長 級 會 議 經 貿 合 作 行 動 綱 積 違 法 行 為, 確 保 民 生 必 需 品 的 存 量 及 供 貨 價 格 穩 定 加 強 監 管 產 品 安 全, 配 合 食 安 中 心 工 作, 切 實 保 障 食 品 安 全 領 的 後 續 工 作 有 效 發 揮 澳 門 服 務 平 臺 的 作 用, 積 極 推 進 建 設 葡 語 國 家 中 小 企 業 商 貿 服 務 中 心 食 品 集 散 中 心 和 中 葡 經 貿 合 作 會 展 中 心, 務 實 配 合 中 葡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運 作, 推 動 中 國 內 地 及 本 澳 與 葡 語 國 家 的 經 貿 交 流 與 合 作 我 們 將 繼 續 推 進 落 實 其 他 各 項 工 作 如 : 加 強 和 規 範 對 博 彩 業 的 監 管, 促 進 博 彩 業 持 續 健 康 發 展 ; 加 強 外 僱 輸 入 監 管, 提 高 審 批 透 明 度, 進 一 步 優 化 申 請 程 序 和 手 續, 以 配 合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的 需 要 ; 繼 續 完 善 公 共 財 政 制 度, 加 快 進 行 預 算 積 極 參 與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經 貿 合 作 與 廣 東 省 和 香 港 聯 合 承 辦 2014 年 第 十 屆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與 發 展 論 壇 暨 經 貿 洽 談 會 積 極 參 與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經 貿 領 域 的 有 關 綱 要 法 的 修 訂 研 究 及 法 律 文 本 的 草 擬 工 作 在 保 值 和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優 化 財 政 儲 備 投 資 組 合, 努 力 提 高 財 政 儲 備 投 資 回 報 率 ; 強 化 金 融 風 險 監 管, 確 保 金 融 體 系 的 安 全 和 穩 定 等 活 動, 加 強 與 泛 珠 省 區 的 經 貿 交 流 和 合 作 主 席, 各 位 議 員 : 此 外, 繼 續 深 化 閩 澳 京 澳 渝 澳 經 貿 合 作, 推 動 港 澳 臺 澳 經 貿 交 流, 強 化 與 東 盟 國 家 和 地 區 之 間 的 經 貿 往 來, 積 極 參 與 有 關 國 際 和 區 域 經 貿 組 織 的 活 動 繼 續 發 揮 本 澳 優 勢, 擔 當 服 務 平 臺 的 角 色, 配 合 和 支 持 國 家 實 施 新 一 輪 對 外 開 放 的 戰 略 本 澳 經 濟 已 進 入 到 一 個 新 的 轉 型 提 質 階 段, 機 遇 與 挑 戰 並 存 面 對 新 的 形 勢, 一 方 面, 我 們 要 應 對 和 解 決 當 前 發 展 中 的 問 題 和 困 難, 確 保 經 濟 平 穩 發 展, 同 時 也 要 密 切 關 注 國 際 金 融 海 嘯 後 續 影 響 及 世 界 經 濟 發 展 動 態, 適 時 防 範 並 及 時 化 解 經 濟 和 金 融 風 險 ; 另 一 方 面, 又 要 謀 劃 長 遠, 穩 固 根 基, 促 進 經 濟 ( 三 ) 不 斷 改 善 民 生 適 度 多 元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不 斷 增 強 經 濟 發 展 的 綜 合 競 爭 力, 逐 步 將 本 澳 建 設 成 爲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和 區 域 商 貿 服 務 平 臺 改 善 和 提 升 居 民 的 生 活, 讓 經 濟 發 展 的 成 果 最 終 惠 及 廣 大 居 民, 是 發 展 經 濟 的 根 本 目 的 本 範 疇 主 要 從 促 進 居 民 就 業 及 保 障 居 民 就 業 權 益 紓 緩 民 生 困 難 穩 定 市 場 供 應 等 方 面 來 改 善 民 生 在 新 的 一 年 裏, 我 們 將 按 照 穩 定 增 長 優 化 結 構 轉 型 提 質 改 善 民 生 的 施 政 總 方 向, 有 效 落 實 各 項 施 政 任 務, 集 思 廣 益, 開 拓 進 取, 爲 業 界 創 造 良 好 的 營 商 環 境 與 各 界 一

5 N.º V-8 25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5 道, 把 握 機 遇, 迎 接 挑 戰, 群 策 群 力 實 現 經 濟 發 展 的 各 項 目 境, 但 係 似 乎 係 講 一 套 做 一 套 標! 我 的 介 紹 完 畢, 多 謝 主 席! 多 謝 各 位 議 員! 內 地 家 傭 輸 澳 只 係 俾 兩 間 嘅 中 資 職 介 所 去 做, 由 得 佢 哋 壟 主 席 : 多 謝 司 長 嘅 介 紹 斷 市 場, 是 否 會 變 相 擠 壓 本 澳 嘅 中 小 企 業 喺 呢 一 方 面 嘅 生 存 空 間 呢? 無 競 爭, 澳 門 居 民 仲 邊 有 得 選 擇 呢? 難 道 又 要 澳 門 居 民 現 在 一 共 有 二 十 五 位 議 員 報 咗 名, 為 了 讓 司 長 回 答 得 更 加 好, 我 哋 會 以 四 個 一 組, 上 一 次 咁, 我 哋 四 個 議 員 一 組 作 提 焗 住 任 人 宰 割 咩? 我 相 信 司 長 你 咁 樣 做 有 你 嘅 原 因, 但 亦 請 你 真 係 多 為 本 澳 嘅 中 小 企 業 諗 一 諗 問, 現 在 開 始 提 問 宋 碧 琪 議 員 今 日 呢 就 有 一 班 中 小 企 業 就 委 託 陳 明 金 議 員 施 家 倫 議 員 宋 碧 琪 : 多 謝 主 席 同 埋 我, 就 轉 交 一 封 信 俾 你, 就 希 望 司 長 真 係 可 以 聽 聽 佢 哋 嘅 心 聲, 真 真 正 正 去 落 實 長 官 扶 持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嘅 施 政 理 念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咁 司 長, 你 嘅 另 一 個 施 政 重 點 呢 係 提 升 人 資 素 質, 會 遵 循 午 安! 司 長 : 善 用 開 發 輸 入 引 進 嘅 策 略, 處 理 人 力 資 源 嘅 問 題, 現 時 澳 門 有 十 幾 萬 嘅 外 地 僱 員, 雖 然 係 補 充 咗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嘅 不 近 年 澳 門 經 濟 嘅 發 展 呢 係 令 到 周 邊 嘅 地 區 都 讚 嘆 不 已, 但 係 對 於 本 地 居 民 嚟 講 呢 係 矛 盾 嘅 博 彩 開 放 令 本 澳 嘅 稅 收 係 節 節 上 升, 但 係 產 業 嘅 結 構 單 一, 正 如 司 長 喺 2014 年 嘅 施 政 方 針 入 面 所 講, 博 彩 業 發 展 對 非 博 彩 業 也 形 成 一 定 嘅 排 擠 同 埋 制 約 旅 遊 開 放 政 府 庫 房 水 浸, 但 係 每 年 幾 千 萬 嘅 遊 客 湧 入, 令 澳 門 人 嘅 生 活 空 間 越 嚟 越 擠 迫, 治 安 方 面 嘅 挑 戰 亦 越 嚟 越 大 經 濟 發 展, 澳 門 人 有 錢 派, 但 係 十 幾 萬 嘅 外 地 人 力 資 源 引 入, 令 澳 門 患 上 三 高 澳 門 人 要 面 對 高 樓 價 高 物 價 高 通 脹, 所 以 難 怪 有 澳 門 人 悔 氣 咁 講 : 都 係 唔 發 展 好, 都 係 以 前 嘅 生 活 更 加 幸 福, 起 碼 少 少 嘅 人 工 都 仲 可 以 買 得 起 樓 足, 但 係 呢 一 個 龐 大 嘅 外 來 人 口, 唔 係 好 似 遊 客 咁 樣 嚟 一 日 兩 日 就 走, 而 係 要 喺 澳 門 居 住 生 活 一 段 期 間, 為 此, 人 資 嘅 輸 入 亦 都 對 於 本 澳 嘅 居 民 生 活 帶 嚟 咗 好 大 嘅 影 響, 譬 如 租 務 市 場 因 為 外 僱 嘅 需 求 增 加, 令 到 本 澳 嘅 租 金 樓 價 係 節 節 上 升 嘅 一 個 因 素 存 在 悠 閒 活 動 嘅 空 間 隨 處 可 以 見 到 成 群 結 隊 嘅 外 僱, 居 民 係 一 啲 嘅 休 憩 場 地, 但 係 我 哋 本 澳 嘅 居 民 活 動 空 就 越 嚟 越 小, 此 形 成 咗 外 僱 同 本 地 居 民 嘅 矛 盾 對 立, 亦 都 不 利 於 澳 門 社 會 嘅 和 諧 發 展 基 於 此, 特 區 政 府 需 要 有 一 套 完 善 嘅 外 僱 管 理 制 度, 但 係 反 觀 本 澳 現 時 嘅 外 僱 管 理, 唔 少 嘅 東 南 亞 人 士 並 非 係 預 先 透 過 規 範 嘅 機 構 介 紹, 而 係 持 旅 遊 證 件 來 到 澳 門 自 行 可 以 尋 找 一 啲 嘅 工 作, 或 者 係 透 過 同 鄉 嘅 介 紹, 或 者 係 其 他 嘅 渠 司 長, 你 嘅 其 中 一 個 施 政 重 點 係 扶 持 中 小 企 業, 行 政 長 官 喺 14 年 嘅 施 政 報 告 入 面 指 出, 本 澳 九 成 嘅 以 上 企 業 屬 於 中 小 企 業, 而 中 小 企 業 係 推 動 經 濟 適 當 多 元 發 展 中 不 可 或 缺 嘅 力 量, 而 且 喺 促 進 社 會 穩 定 方 面 係 發 揮 積 極 作 用 司 長 亦 都 深 諳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嘅 困 難, 喺 施 政 方 針 第 八 十 七 頁 亦 指 出, 面 對 內 外 環 境 嘅 轉 變 同 埋 競 爭 嘅 加 劇, 特 別 係 面 對 經 營 成 本 上 升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等 問 題, 本 地 中 小 企 業 嘅 發 展 存 在 較 大 嘅 困 難, 為 此, 司 長 喺 扶 持 中 小 企 業 方 面 話 : 繼 續 從 扶 持 培 育 同 埋 服 務 等 方 面 切 實 扶 持 中 小 企 業 嘅 發 展, 重 點 係 增 加 企 業 競 爭 力, 並 道, 同 一 啲 僱 主 訂 定 嘅 合 同, 先 由 僱 主 再 向 當 局 申 請 呢 一 個 工 作 嘅 審 批 資 格 但 係 咁 樣 首 先 會 引 起 嘅 問 題 就 係, 難 以 有 效 確 保 外 僱 嘅 質 素, 其 次, 唔 少 嘅 外 僱 亦 都 以 各 種 唔 遵 守 職 業 操 守 嘅 行 為 去 搏 炒, 得 到 賠 償 尤 其 係 外 僱 家 傭, 獲 得 僱 主 支 付 購 買 返 回 原 居 地 嘅 機 票 價 錢, 但 係 佢 地 並 無 真 真 正 正 去 離 開, 而 係 逗 留 喺 澳 門, 伺 機 轉 為 其 他 嘅 行 業 雖 然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法 今 年 三 月 會 已 經 係 作 出 修 訂, 外 僱 亦 需 要 遵 守 六 個 月 嘅 過 冷 河 期, 但 喺 呢 一 個 過 渡 期 間 入 面, 可 能 會 出 現 外 僱 逾 期 居 留, 產 生 嘅 問 題 不 得 不 引 起 充 分 嘅 關 注 為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營 造 一 個 良 好 環 境 但 係 日 前, 澳 門 嘅 新 聞 頭 版, 內 地 家 傭 輸 澳, 對 於 本 澳 嘅 雙 職 工 嚟 講 係 一 個 好 消 息, 可 能 對 於 本 澳 嘅 中 小 企 業 嚟 講 亦 都 係 一 個 好 消 息 但 係 司 長 轄 下 嘅 人 資 辦 卻 表 示, 內 地 家 傭 輸 澳 只 能 夠 由 指 定 嘅 兩 間 中 資 職 介 所 辦 理, 此 對 於 本 澳 嘅 一 啲 勞 務 中 介 中 小 企 嚟 講 只 有 壞 消 息, 甚 至 係 惶 恐 司 長 一 再 強 調 要 扶 持 中 小 企 業,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開 拓 新 嘅 市 場, 要 為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營 造 一 個 良 好 嘅 環 綜 合 而 言, 亦 即 係 話 當 局 需 要 有 一 套 更 加 科 學 明 確 嘅 針 對 外 僱 嘅 准 入 退 出 等 管 理 制 度 譬 如, 准 入 方 面, 規 範 持 旅 遊 證 件 嘅 人 士 唔 可 以 受 聘 為 外 僱, 會 否 考 慮 經 過 規 範 嘅 機 構 引 入 退 出 外 僱, 以 保 障 僱 傭 雙 方 嘅 權 益? 實 質 上 其 他 嘅 地 區 亦 都 係 透 過 一 啲 嘅 職 介 所, 對 外 僱 嘅 素 質 會 進 行 初 步 嘅 把 關, 有 序 引 入 外 僱, 另 外 對 於 外 僱 嘅 退 出 機 制 呢, 亦 應 該 加 以 檢 討 譬 如 喺

6 6 V 外 僱 離 職 之 後 唔 離 開 澳 門, 唔 可 以 再 次 受 聘, 並 且 係 唔 受 時 間 嘅 限 制, 真 正 確 保 外 僱 嘅 管 理 秩 序 為 此, 想 請 問 司 長 未 來 有 何 具 體 嘅 政 策 去 完 善 外 僱 嘅 管 理 機 制, 以 處 理 人 力 資 源 問 題, 促 進 澳 門 社 會 嘅 和 諧 發 展 呢? 呢? 缺 幾 多 呢? 邊 個 行 業 可 以 輸 入 外 勞, 可 以 輸 入 幾 多 呢? 有 無 數 據 呢? 即 係 可 以 咁 講, 政 府 多 年 嚟 咩 規 範 都 無 制 定, 邊 個 嗌 人 手 不 足, 就 任 由 外 勞 輸 入, 先 有 批 出 數 量 遠 超 於 實 際 使 用 數 量 嘅 現 象 今 日 點 解 一 講 到 莊 荷 司 機 輸 入 外 勞, 社 會 就 有 咁 強 烈 嘅 反 響 呢? 一 講 莊 荷, 就 即 刻 有 莊 荷 仔 幾 千 人 上 街 剛 而 司 長 第 三 個 施 政 重 點 係 不 斷 改 善 民 生, 喺 施 政 方 針 入 面 亦 都 表 示 改 善 同 埋 提 升 居 民 生 活 係 發 展 經 濟 嘅 根 本 目 的, 但 係 澳 門 人 要 面 對 高 樓 價 高 通 脹 高 物 價, 亦 都 要 成 日 擔 心 隨 時 俾 人 踢 走 無 工 開, 所 以 係 呢 一 度 市 民 成 日 會 覺 得 分 享 唔 到 經 濟 嘅 成 果, 所 以 喺 呢 一 度 我 想 請 問 下 司 長, 有 何 具 體 嘅 措 施 去 重 建 返 居 民 嘅 信 心, 同 埋 化 解 佢 哋 嘅 憂 慮? 點 樣 去 全 盤 規 劃, 從 經 濟 社 會 人 性 等 方 面 加 以 考 慮, 作 出 科 學 決 策, 以 落 實 長 效 機 制, 更 好 做 好 中 產 階 級 同 埋 機 層 嘅 扶 持 工 作, 創 設 機 會, 向 上 流 動, 使 得 澳 門 嘅 社 會 更 加 和 諧 幸 福 呢? 多 謝 剛 先 睇 到 啲 貨 車 司 機 喺 呢 個 慢 駛 抗 議, 咁 我 哋 應 該 聽 到 呢 個 聲 音 事 實 上, 我 哋 澳 門 仲 有 公 務 員 都 係 唔 好 輸 入 外 勞, 如 果 我 諗 公 務 員 或 者 官 員 係 可 以 輸 入 外 勞, 我 諗 大 家 都 即 刻 走 出 門 口 抗 議 好 明 顯, 呢 個 好 簡 單 就 係 話, 點 解 會 有 咁 大 嘅 反 響 呢? 因 為, 如 果 某 一 個 行 業, 確 實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舉 例 有 五 千 個 職 位, 但 係 得 四 千 個 僱 員, 得 四 千 個 從 業 員, 喺 所 有 辦 法 都 用 盡 之 下, 增 加 唔 到 行 業 人 手 嘅, 咁 就 輸 入 一 千 人, 咁 就 解 決 到 人 資 不 足, 又 唔 損 害 本 地 人 就 業 但 係 現 在 呢, 只 有 一 容 許 輸 入, 本 來 缺 一 千 人 嘅 行 業 就 來 咗 三 千 人 結 果 原 來 兩 千 個 本 來 從 業 嘅 人 呢, 就 受 到 擠 壓 同 衝 擊, 開 工 不 足 甚 至 係 失 去 工 主 席 : 區 錦 新 議 員 作, 咁 樣 嘅 輸 勞, 個 社 會 挭 係 有 怨 言 啦 所 以 呢, 要 對 人 力 資 源 真 正 嘅 需 求 呢, 即 係 政 府 方 面 對 人 力 資 源 真 正 嘅 需 求, 應 該 區 錦 新 : 多 謝 主 席 有 清 晰 嘅 掌 握 我 哋 人 資 辦 除 咗 輸 入 外 勞 之 外, 更 加 應 該 有 人 力 資 源 嘅 研 究 統 計, 讓 政 府 喺 施 政 嘅 時 候 有 一 個 數 據 我 哋 成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日 政 府 成 日 強 調 科 學 施 政, 連 數 據 都 無, 你 科 咩 學 呀? 呢 方 面 我 覺 得 呢 方 面 係 需 要 檢 討 嘅, 唔 好 覺 得 而 家 1.9% 失 業 率 覺 得 好 想 同 司 長 探 討 下 兩 個 問 題, 兩 個 政 策 上 嘅 問 題 司 長 就 話 促 進 就 業, 但 係 喺 外 勞 問 題 上 面, 似 乎 呢 就 係 吓, 真 正 檢 討 嘅 唔 多, 外 勞 問 題 永 遠 都 係 勞 資 永 遠 都 係 立 場 迥 異, 一 方 面 呢 對 濫 輸 外 勞 激 烈 批 評, 一 方 面 就 呼 籲 政 府 全 面 開 放, 最 好 就 係 全 中 國 人 都 可 以 自 由 出 入 澳 門 做 勞 工 但 係 爭 論 歸 爭 論, 總 係 有 客 觀 嘅 標 準, 本 澳 現 時 嘅 合 法 外 勞 已 經 突 破 13 萬, 而 名 額 咁 樣 批 准 咗 16 萬 咁 你 講 喇, 你 覺 得 係 鬆 定 係 緊 呢? 低, 唔 使 考 慮 呀 咁 樣, 絕 對 唔 係 咁 樣 嘅 問 題! 因 為 事 實 上, 我 哋 澳 門 而 家 嘅 失 業 里 面 啲 人, 絕 大 多 數 係 中 壯 年 嘅 人 士, 唔 係 老 年 人, 唔 係 淨 係 傷 殘 人 士 而 係 中 壯 年 人, 呢 啲 人 本 來 喺 個 社 會 上 中 堅 份 子, 係 家 庭 嘅 經 濟 支 柱, 而 佢 哋 失 業 你 可 以 想 像 個 社 會 嘅 怨 氣 係 會 幾 大, 係 呢 一 點 上 面 我 覺 得 啊 司 長 真 係 需 要 認 真 咁 檢 討, 亦 都 督 促 相 關 部 門 去 做 呢 啲 研 究, 根 據 呢 啲 數 據 來 輸 入 外 勞, 制 定 輸 入 外 勞 嘅 總 上 限, 制 定 各 個 行 業, 邊 啲 行 業 可 以 輸 入 外 勞, 可 以 輸 入 幾 多, 然 後 先 可 以 避 免 呢 種 咁 特 區 14 年 呢, 隨 住 經 濟 嘅 急 速 發 展, 確 實 創 造 咗 大 量 嘅 工 嘅, 永 遠 都 變 成 一 個 政 治 話 題, 變 成 口 舌 之 爭 作 職 位 但 係 政 府 嘅 濫 輸 外 勞 縱 容 黑 工, 亦 都 導 致 大 量 合 法 同 非 法 外 勞 進 入 澳 門 嘅 勞 動 力 市 場, 打 破 咗 澳 門 勞 動 力 市 場 嘅 平 衡 結 果 係 經 濟 發 展 所 增 加 嘅 就 業 機 會 呢, 係 俾 外 勞 同 黑 工 所 抵 消 你 隨 便 去 任 何 一 個 地 盤 一 間 酒 店 一 間 餐 廳, 絕 大 多 數 都 係 啲 外 勞 嚟 嘅, 本 地 人 變 成 係 鳳 毛 麟 角, 勞 工 局 登 記 咗 幾 多 人 嘅 本 地 求 職 者? 又 安 排 咗 幾 多 次 面 試? 同 埋 真 正 透 過 呢 啲 機 制, 安 排 咗 幾 多 人 成 功 求 職 呢? 其 實 勞 工 局 方 面 應 該 係 心 中 有 數 第 二 個 問 題 想 同 司 長 討 論 就 係 關 於 公 共 財 政 嗰 個 問 題 啱 啱 上 次 呢, 上 次 開 會 呢 司 長 就 透 露 咗 將 來 執 行 預 算 綱 要 法 嘅 修 改 嘅 一 啲 方 向 不 過 老 實 咁 講, 我 就 覺 得 好 失 望, 我 要 問 政 府 究 竟 知 唔 知 道 社 會 所 不 滿 嘅 係 乜 野? 市 民 對 政 府 洗 腳 唔 抹 腳 嘅 用 錢 方 法 好 不 滿, 對 無 掩 雞 籠 式 嘅 瘋 狂 追 加 係 好 憤 怒, 先 會 要 求 政 府 喺 公 共 財 政 運 用 方 面 增 加 透 明 度 以 後 立 法 會 根 據 基 本 法 所 賦 予 的 職 權, 去 參 與 審 議 同 埋 監 察 但 係 呢 個 預 算 綱 要 法 修 訂 嘅 方 向 呢, 係 仍 然 排 除 立 法 會 嘅 參 澳 門 呢 個 小 城, 人 資 不 足 大 家 都 唔 會 否 認, 但 係 人 資 不 足 與, 實 在 係 冥 頑 不 靈 又 要 輸 入 外 勞, 咁 點 樣 輸 入 呢? 係 咪 打 開 門 亂 衝 亂 撞 咁 輸 入 呢? 政 府 有 無 數 據, 澳 門 究 竟 缺 乏 幾 多 人 資 呢? 邊 啲 行 業 缺 乏 我 只 係 需 要 問 一 句 啊 司 長, 如 果 經 過 呢 啲 方 向 嘅 修 訂 之

7 N.º V-8 25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7 後, 好 似 澳 大 橫 琴 校 區 嘅 興 建 由 65 億 變 成 98 億 又 變 成 101 億, 可 唔 可 以 遏 止 到? 好 似 北 安 碼 頭 咁, 由 原 來 工 程 預 計 5.83 億, 擴 建 嗰 邊 嗰 後 來 億, 又 可 唔 可 以 遏 止 到? 好 明 顯 呢, 每 項 工 程 嘅 啟 動, 政 府 都 係 有 佢 嘅 原 因 嘅, 亦 都 相 信 有 佢 嘅 合 理 性 嘅 但 每 項 嘅 工 程 超 支 同 追 加, 亦 都 未 必 係 全 部 無 道 理 嘅 但 係 原 因 最 小 應 該 讓 公 眾 知 道 讓 社 會 知 道, 能 夠 拎 嚟 立 法 會 攤 開 數 據, 講 明 政 府 開 立 工 程 同 埋 追 加 預 算 嘅 原 因, 相 信 更 加 能 夠 讓 社 會 去 了 解, 更 加 有 助 於 建 立 政 府 嘅 威 信 譬 如 話 澳 大 橫 琴 校 區, 如 果 追 加 之 前 就 拎 到 立 法 會 向 公 眾 說 明 追 加 本 人 對 於 司 長 提 出 嘅 今 年 經 濟 財 政 司 範 疇 嘅 總 方 向 係 : 穩 定 增 長 優 化 結 構 轉 型 提 質 改 善 民 生 呢 一 個 意 念 係 表 示 認 同 今 日 呢 要 探 討 嘅 呢 係, 講 一 講 中 等 收 入 人 群, 有 啲 研 究 係 認 為 本 澳 嘅 中 產 其 實 呢 即 係 中 等 收 入 嘅 呢 一 群 人 架 相 對 於 呢 係 低 收 入 階 層 係 承 擔 比 較 多 的 稅 負, 雖 然 相 比 其 他 國 家 或 者 地 區, 澳 門 職 業 稅 率 係 比 較 低 嘅 不 過 呢 澳 門 中 等 收 入 人 群, 既 未 能 夠 受 惠 於 低 收 入 階 層 嘅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又 無 富 人 對 稅 負 承 受 嘅 能 力, 而 且 呢 澳 門 中 等 收 入 者 相 對 於 低 收 入 階 層 呢 承 擔 較 多 嘅 稅 負 係 是 非 係 非 不 得 已 嘅 事, 公 眾 或 者 議 會 會 唔 會 唔 同 意 呢? 而 立 法 會 參 與 審 議 呢, 亦 都 確 實 有 糾 錯 嘅 作 用 譬 如 話 特 區 政 府 喺 2006 年 決 定 將 北 安 碼 頭, 計 劃 由 原 來 嘅 輔 助 性 嘅 定 位, 提 升 為 對 外 重 要 口 岸, 個 總 建 築 面 積 由 原 來 嘅 十 萬 平 方 米 增 加 到 三 十 幾 萬 平 方 米, 呢 個 係 咪 有 必 要 呢? 審 計 處 都 認 為 佢 係 有 問 題 嘅, 有 不 必 要 嘅 政 府 匆 匆 忙 忙 作 出 決 定 又 付 諸 實 行, 錯 咗 就 恨 錯 難 返 如 果 經 過 立 法 會 審 議 呢, 係 互 動 之 下 呢, 有 可 能 讓 大 家 認 識 規 模 未 必 要 咁 大, 政 府 進 行 適 時 進 行 嘅 調 整, 開 支 亦 都 唔 會 增 到 百 份 之 四 百 六 十, 咁 立 法 會 嘅 審 議 其 實 可 以 發 揮 到 其 次, 比 較 高 嘅 通 貨 膨 脹 下 呢, 導 致 我 哋 中 等 收 入 人 群 呢 購 買 力 係 下 降 近 年 嚟, 澳 門 通 貨 膨 脹 率 係 持 續 攀 升, 平 均 係 達 到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加 上 過 去 幾 年, 人 民 幣 不 斷 升 值 嘅 過 程 當 中, 已 經 做 成 來 自 內 地 嘅 日 常 生 活 消 費 品 嘅 價 格 水 漲 船 高, 一 定 程 度 上 呢 係 引 發 咗 輸 入 性 嘅 通 貨 膨 脹 澳 門 居 民 嘅 購 買 力 下 降, 實 質 生 活 水 平 又 隨 之 而 下 降, 咁 面 對 咁 樣 嘅 情 況 呢, 儘 管 政 府 一 路 係 比 較 重 視 同 埋 關 注, 並 且 有 推 出 一 系 列 嘅 抗 通 脹 措 施, 但 係 呢 對 中 等 收 入 人 群 嘅 幫 助 係 有 限 糾 錯 嘅 功 能 第 三 呢 係 房 價 高 企, 令 中 等 收 入 人 群 不 堪 重 負 可 以 話 年 我 哋 要 求 立 法 會 參 與, 就 唔 係 想 妨 礙 行 政 主 導, 而 係 正 如 呢 我 哋 前 立 法 會 主 席 曹 其 真 所 講, 正 係 因 為 實 行 行 政 主 導, 行 政 有 好 大 嘅 權 力 同 自 由 度 去 施 政, 就 更 加 需 要 接 受 社 會 同 埋 立 去 會 嘅 監 督 只 有 加 強 立 法 會 對 公 共 財 政 開 支 嘅 事 前 事 中 同 事 後 嘅 監 督, 權 力 同 責 任 先 能 夠 平 衡, 否 則 行 政 主 導 就 會 變 成 行 政 霸 道, 不 受 控 制 本 人 希 望 政 府 方 面, 喺 修 訂 呢 個 執 行 預 算 綱 要 法 嘅 時 候, 係 切 實 了 解 個 社 會 究 竟 係 點 解 對 政 府 嘅 不 滿, 同 埋 真 係 切 實 引 入 立 法 會 協 助 去 參 與 審 議 呢 啲 咁 嘅 財 政 開 支, 特 別 啲 大 項 開 支, 涉 及 大 型 嘅 公 共 工 程, 涉 及 到 巨 額 嘅 追 加 嘅 預 算 嘅 時 候 呢, 係 必 須 要 經 過 立 法 會 嘅 審 議, 嚟 到 增 加 個 透 明 度, 亦 都 係 增 強 個 社 會 對 政 府 呢 個 行 為 嘅 認 受 性, 多 謝 收 入 係 超 過 二 十 萬 嘅 家 庭 都 好 難 買 得 起 房 屋, 咁 佢 哋 仲 要 育 兒 醫 療 養 老 等 等 未 來 負 擔 呢 係 正 在 不 斷 加 大 中 產 階 層 咁 樣 既 標 籤 對 佢 哋 嚟 講 呢 更 多 唔 係 體 面 同 埋 幸 福 感 嘅 當 前 呢 係 特 區 對 澳 門 中 產 嘅 研 究 只 係 停 留 於 起 步 嘅 階 段, 政 府 呢 要 促 進 澳 門 中 產 階 層 喺 社 會 中 更 好 地 發 揮 作 用, 甚 至 要 佢 地 向 上 流 動, 必 須 要 加 強 研 究, 喺 經 濟 同 埋 社 會 政 策 上 面 呢, 對 中 產 階 層 實 施 更 多 嘅 更 有 針 對 性 嘅 支 持 同 埋 照 顧 為 此, 想 請 問 司 長 近 期 呢 是 否 會 對 中 等 收 入 人 群, 推 出 更 多 更 具 針 對 性 嘅 優 惠 政 策? 包 括 各 種 稅 務 嘅 優 惠 以 穩 定 社 會, 並 鼓 勵 投 資 同 埋 創 業 嘅 機 制, 叫 動 佢 哋 嘅 積 極 性 同 埋 創 造 性, 提 升 佢 哋 嘅 競 爭 力 第 二 呢, 專 業 素 養 係 中 等 收 入 人 群 實 現 向 上 流 動 嘅 關 鍵 所 在, 喺 制 定 產 產 業 嘅 政 策 當 中, 特 區 政 府 點 樣 為 中 產 階 層 提 供 充 份 嘅 職 業 嘅 空 間, 以 更 好 地 發 揮 佢 哋 嘅 專 業 優 勢, 讓 真 正 嘅 中 產 階 層 嘅 專 業 發 展 得 更 好 制 度 上 面 嘅 保 障? 主 席 : 陳 虹 議 員 陳 虹 : 多 謝 主 席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第 二 個 問 題 係 想 同 司 長 探 討 一 下 青 年 創 業 援 助 計 劃 咁 頭 先 呢 係 聽 到 司 長 提 到 有 效 落 實 青 年 創 業 援 助 計 劃 呢 一 個 問 題 嘅, 但 係 呢 喺 營 運 成 本 高 昂 嘅 澳 門, 對 於 經 驗 不 足 嘅 青 年 嚟 講 呢, 三 十 萬 恐 怕 難 以 應 付, 所 以 嚟 講 呢 長 遠 政 府 可 以 規 劃 開 設 青 年 創 業 區, 青 年 創 業 區 以 較 低 嘅 租 金 提 供 俾 青 年 人 創 業 讓 青 年 朋 友 能 夠 喺 原 區 內 增 加 經 驗, 逐 漸 適 應 激 烈 嘅 市 場 午 安! 競 爭, 早 日 係 脫 穎 而 出 但 係 呢, 為 咗 避 免 青 年 出 現 一 時 嘅 衝

8 8 V 動, 或 者 只 為 申 請 而 申 請,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應 該 加 強 宣 傳 正 確 嘅 信 息, 並 給 予 青 年 創 業 者 一 定 嘅 指 導, 例 如 話 呢 提 供 財 務 管 理 嘅 課 程 培 訓, 以 及 風 險 評 估 上 增 加 支 援, 為 青 年 創 業 者 提 供 理 僱 超 過 100 個 人 嘅 呢 啲 企 業 有 二 十 間, 合 共 請 咗 一 萬 個 外 勞, 呢 啲 全 部 都 唔 係 中 小 企 嚟, 但 係 佢 地 請 幾 多 本 地 人 啊? 唔 夠 一 千 個, 十 分 之 一, 本 地 人 只 佔 外 僱 十 分 之 一 想 嘅 創 業 環 境, 達 到 授 人 以 漁 嘅 目 的 除 咗 呢 一 筆 貸 款 以 外 呢, 如 果 能 夠 為 佢 哋 創 造 更 好 嘅 營 商 環 境, 給 予 創 業 所 需 要 嘅 基 本 知 識 同 埋 一 定 嘅 訓 練, 相 信 呢 可 以 提 高 創 業 嘅 成 功 率 司 長 你 唔 係 同 我 哋 講, 建 築 業 係 1 比 1 嘅 比 例 嘅 咩? 點 解 越 係 大 企 業 佢 越 係 唔 使 遵 守? 呢 啲 係 乜 嘢 比 例? 入 外 勞 最 多 嘅 一 間 建 築 公 司, 總 共 請 2,666 個 外 勞, 本 地 人 得 61 個, 仲 要 無 因 此, 請 問 司 長, 第 一, 現 時 嘅 青 年 創 業 援 助 計 劃 申 請 者, 佢 地 嘅 情 況 係 點 樣 呢? 主 要 涉 及 邊 啲 行 業? 喺 成 功 批 出 之 後, 當 局 有 無 跟 進 嘅 措 施? 唔 成 功 批 出 嘅 原 因 又 係 邊 度 呢? 第 二, 考 慮 到 目 前 鋪 租 嘅 成 本 比 較 高, 政 府 呢 除 咗 提 供 免 息 貸 款 之 外 呢, 可 否 提 供 一 個 青 年 創 業 嘅 場 地, 以 低 租 或 者 長 期 免 租 嘅 方 式, 扶 持 銳 意 發 展 嘅 行 業, 減 輕 起 步 嘅 負 擔 呢? 第 三, 為 咗 了 解 本 地 青 年 創 業 嘅 意 願, 有 青 年 團 體 今 年 佢 哋 係 公 佈 咗 一 個 調 查 呢 個 調 查 叫 做 本 澳 青 年 創 業 調 查, 咁 結 果 顯 示 呢, 青 年 創 業 意 願 係 比 較 高 嘅, 但 係 能 制 定 計 劃 同 埋 付 諸 行 動 者 呢 係 比 較 少 嘅, 僅 僅 係 有 兩 成 半 另 外 呢, 近 七 成 嘅 青 年 對 澳 門 創 業 環 境 評 價 係 一 般 ; 咁 有 兩 成 呢, 佢 哋 調 查 嘅 結 果 呢 係 劣 評 咁 請 問 政 府 呢 未 來 會 如 何 加 強 青 年 創 業 嘅 輔 導, 讓 佢 哋 能 夠 付 諸 行 動? 另 一 方 面, 會 如 何 優 化 青 年 創 業 嘅 環 境 呢? 理 解 僱 本 地 人 黃 志 雄 局 長 相 信 你 記 得 我 今 年 搵 過 你, 呢 間 公 司 因 為 一 個 工 程 完 咗, 佢 炒 咗 三 個 本 地 人 係 咪 我 哋 本 地 人 真 係 咁 銀 眼, 三 個 都 容 納 唔 到 呢? 呢 間 公 司 承 接 咗 好 多 政 府 工 程, 佢 好 多 嘢 做 喎 點 解 都 要 炒 本 地 人? 原 因 就 係 佢 根 本 唔 想 用 本 地 人 其 實 呢 啲 情 況 係 成 日 都 有, 政 府 都 一 定 知, 只 係 你 無 去 做 處 理 而 炒 咗 本 地 人 之 後, 呢 啲 外 勞 額 又 無 減 過, 今 年 嘅 九 月, 呢 間 公 司 繼 續 有 二 千 七 百 幾 個 外 勞, 究 竟 點 樣 保 障 本 地 人 呢? 呢 啲 唔 係 濫 輸 外 勞 又 係 乜 嘢? 仲 有, 成 個 澳 門 最 多 外 勞 嘅 行 業, 酒 店 及 飲 食 業, 佢 地 本 來 係 澳 門 最 興 旺 嘅 行 業, 更 加 應 該 推 動 本 地 人 入 行, 而 家 啲 房 價 賣 到 咁 貴, 入 住 率 又 高, 出 去 食 飯 都 貴 咗 咁 多 喺 人 資 咁 緊 張 之 下, 理 應 我 哋 嘅 議 價 能 力 係 高 咗 好 多, 我 哋 嘅 工 資 係 有 一 定 程 度 上 升, 但 係 睇 返 我 哋 啲 行 業, 酒 店 業 工 資 中 位 數 一 萬 蚊, 飲 食 業 得 八 千 五, 低 過 整 體 工 資 中 位 數, 咁 嘅 薪 酬 點 樣 留 到 我 哋 嘅 本 地 人 呢? 我 哋 屬 下 有 一 個 廚 藝 培 訓 中 心, 佢 哋 講, 其 實 澳 門 人 係 有 多 謝 司 長 人 有 興 趣 入 行, 亦 都 有 報 讀 佢 哋 嘅 課 程 但 係 讀 完 書 出 嚟 發 現 現 實 真 係 好 殘 酷, 你 幾 有 理 想 都 係 假, 佢 唔 請 你 就 係 唔 請 主 席 : 李 靜 儀 議 員 你, 六 七 千 蚊 人 工 嘅 有, 今 時 今 日 咁 樣 嘅 高 物 價 環 境 我 哋 點 樣 生 活 啊? 就 算 唔 介 意 人 工 願 意 由 低 做 起, 政 府 又 無 退 場 機 李 靜 儀 : 多 謝 主 席 制, 啲 工 人 入 職 之 後 唔 知 自 己 有 無 得 晉 升, 做 做 下 心 都 淡 埋, 唯 有 轉 行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 呢 個 咁 粗 疏 嘅 外 僱 輸 入 政 策, 其 實 就 係 扼 殺 咗 年 青 人 就 業 司 長 你 話 保 障 本 地 人 嘅 就 業 權 益, 審 慎 審 批 外 勞, 但 係 事 實 擺 在 眼 前, 政 府 咁 多 年 根 本 係 做 唔 到! 反 而 對 於 市 場 話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你 真 係 要 幾 多 批 幾 多, 甚 至 乎 多 到 用 唔 晒 我 哋 大 家 都 知, 我 哋 而 家 澳 門 有 超 過 十 三 萬 嘅 外 勞, 而 政 府 呢 早 喺 舊 年 2012 年 十 月, 已 經 批 咗 超 過 十 四 萬 嘅 額 出 嚟 呢 啲 額 到 而 家 為 止 一 年 都 用 唔 晒, 而 家 政 府 更 加 批 到 十 六 萬 六 千 個, 唔 怪 之 得 商 界 咁 有 信 心, 佢 問 你 囉 多 十 萬 個 都 仲 得 我 哋 差 唔 多 個 個 行 業 都 有 晒 外 勞, 唔 計 請 家 傭 嘅 家 庭, 我 哋 超 過 一 萬 個 企 業 都 係 用 緊 外 勞 嘅, 中 小 企 面 對 咁 貴 嘅 租 金 同 成 本, 佢 哋 有 經 營 壓 力 我 哋 可 以 理 解, 但 係 大 企 業 呢? 佢 哋 有 財 力 有 能 力, 係 咪 多 元 嘅 真 正 兇 手, 呢 個 亦 都 係 咁 多 年 嚟 我 哋 點 解 要 爭 取 中 高 層 退 場 機 制 嘅 原 因 我 再 講 兩 個 例 子, 你 上 網 查 一 查, 勞 工 局 嘅 招 聘 就 業 招 聘 嘅 資 料 廚 房 咁 辛 苦 嘅 職 位, 五 六 千 蚊, 六 七 千 蚊 嘅 大 量 係 呢 啲 職 位 有 間 酒 店 都 唔 係 中 小 企 嚟 嘅, 請 個 二 級 蒸 鍋 師 父, 要 乜 嘢 啊? 大 專 學 歷 三 年 經 驗, 七 千 蚊 至 九 千 蚊 月 薪, 司 長 我 想 問 下 你 覺 得 合 唔 合 理 仲 有, 我 早 排 又 搵 你, 有 個 廚 師 同 個 外 勞 上 司 吵, 即 係 嘈 咗 幾 句 俾 人 炒 咗 之 後, 離 咗 職, 去 到 第 二 間 酒 店, 間 間 都 唔 請 佢 個 關 鍵 就 係 根 本 上 佢 請 唔 請 本 地 人 你 都 俾 外 勞 佢 啊 嘛, 啲 企 業 都 唔 使 重 視 本 地 人 應 該 要 負 擔 起 更 多 聘 用 本 地 人 嘅 責 任 呢? 但 係 政 府 根 本 就 無 要 求 你 睇 下 建 築 業, 今 年 六 月 份 嘅 數 據, 我 做 咗 個 表, 聘 用 外 勞 工 局 有 個 就 業 選 配 嘅 資 料 報 告, 以 前 列 舉 好 多 資 料 出

9 N.º V-8 25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9 來, 話 俾 我 哋 聽 有 啲 招 聘 條 件 真 係 苛 刻 到 冇 人 信 今 年 你 呢 個 報 告 無 埋 呢 啲 資 料 添, 我 唔 知 你 係 咪 要 幫 啲 企 業 隱 瞞 佢 哋 啲 咁 刻 薄 嘅 招 聘 條 件 人 資 辦 去 審 批 嘅 時 候 有 無 認 真 考 慮 過 呢 啲 個 案 呢? 做 好 人 資 政 策, 呢 個 我 覺 得 係 政 府 應 有 嘅 責 任, 今 日 我 哋 嘅 工 會 同 一 班 職 業 司 機 喺 立 法 會 門 口 外 面 請 願 佢 哋 希 望 你 聽 到 佢 對 於 輸 入 外 勞 嘅 憂 慮, 亦 都 希 望 政 府 聽 到 你 嘅 訴 求, 我 希 望 司 長 可 以 收 咗 佢 呢 封 信, 真 正 返 去 研 究 清 楚, 司 機 嘅 外 勞 應 唔 應 該 輸 入? 而 且 喺 我 嘅 角 度, 無 論 係 乜 嘢 行 業, 你 可 唔 可 以 認 認 再 講 推 動 本 地 人 向 上 流 動, 政 府 亦 都 係 從 來 冇 要 求 過 司 長 你 記 唔 記 得 監 場 主 任 唔 可 以 輸 入 外 勞 係 點 嚟 架? 喺 金 融 海 嘯 時 候 博 企 話 要 裁 員, 工 聯 去 搵 政 府, 我 哋 要 你 cut 晒 啲 super(supervisor) 嘅 外 勞 額 俾 本 地 人 晉 升 開 頭 都 好 多 人 有 意 見 架, 又 話 做 唔 到 又 話 剩, 但 係 政 府 最 後 強 制 要 求, 結 果 而 家 所 有 super(supervisor) 咪 由 本 地 人 擔 任 囉 你 與 其 成 日 話 無 人 真 真 咁 樣 去 落 實 一 啲 措 施, 保 障 我 哋 本 地 人 嘅 就 業 權 益? 尤 其 係 大 企 業, 你 點 樣 要 求 佢 地 要 更 加 承 擔 起 請 本 地 人 同 培 訓 本 地 人 的 責 任, 呢 個 先 至 係 人 資 政 策 應 該 要 做 剩 返 少 少 時 間, 我 都 想 追 問 一 下 司 長, 我 哋 勞 動 法 律 多 年 嚟 你 都 話 重 視, 但 係 我 哋 一 堆 嘅 勞 動 法 律 政 府 欠 咗 我 哋 仲 未 出 台, 你 可 唔 可 以 介 紹 下 具 體 嘅 一 個 立 法 進 度 同 埋 一 個 時 間 表? 材, 不 如 諗 下 而 家 有 咩 政 策 措 施, 我 可 以 實 實 際 際 去 推 動 啲 企 業 真 正 重 用 同 培 訓 本 地 人, 呢 啲 就 係 人 資 政 策 人 材 培 養 長 效 唔 該 機 制 應 該 做 嘅 嘢 各 行 各 業 都 可 以 輸 入 外 勞, 我 哋 咁 多 年 講 要 有 總 量 有 比 例 有 透 明 度 有 退 場 機 制, 你 哋 乜 都 做 唔 主 席 : 有 四 位 議 員 已 經 作 咗 提 問, 請 司 長 回 應 好 跟 住 而 家 我 哋 僅 僅 有 嘅 三 個 工 種, 莊 荷 監 場 主 任 同 司 機 都 開 口 有 人 話 要 輸 入 埋 外 勞 點 解 少 少 安 穩 嘅 就 業 職 位 你 都 唔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 主 席 : 可 以 俾 我 哋 呢? 咁 樣 係 咪 好 過 份 啊? 多 謝 四 位 議 員 嘅 提 問 講 埋 大 家 最 關 心 嘅 司 機, 有 人 話 人 資 不 足, 呢 個 問 題 唔 係 今 朝 瞓 醒 突 然 間 發 現 嘅 問 題, 但 係 咁 多 年 業 界 同 政 府 都 冇 真 正 面 對 過 問 題 你 而 家 先 嚟 同 我 講 研 究, 我 都 好 奇 怪 原 來 政 府 咁 多 年 乜 嘢 都 唔 知, 有 人 成 日 話 司 機 人 工 好 高, 十 年 嚟 升 咗 兩 倍 幾, 但 係 升 極 係 幾 多 啊? 收 入 中 位 數 一 萬 蚊 一 個 月, 係 大 部 份 頭 先 我 就 係 寫 低 咗 有 8 個 方 面,8 條 大 問 題, 中 間 仲 有 啲 細 問 題, 咁 或 者 我 想 為 咗 把 握 時 間, 我 想 先 從 政 策 嘅 層 面 同 埋 政 策 執 行 嘅 取 向 方 面 先 作 回 應, 如 果 一 陣 間 有 補 充 的 話, 就 在 補 充 環 節 再 作 補 充 司 機 有 部 份 司 機 啦, 佢 地 可 能 去 到 兩 萬 蚊 但 係 我 講 俾 你 哋 聽 佢 哋 嘅 就 業 條 件, 一 日 12 個 鐘, 賣 晒 所 有 假 期, 僱 主 喺 合 約 寫 明 無 假 期 放, 工 人 要 搵 食 佢 要 唔 要 做 呢 啲 咁 嘅 苛 刻 嘅 工 作 職 位, 去 到 你 勞 工 局 嗰 度 投 訴, 你 哋 話 個 僱 主 無 違 法 喎 因 為 個 糧 單 寫 明 佢 九 千 幾 蚊 底 薪, 要 賣 晒 假 期 先 有 呢 個 數, 呢 啲 資 料 政 府 都 有 架 有 啲 僱 主 勞 工 保 唔 買, 社 保 唔 供, 違 法 架 喎, 但 係 你 哋 又 無 去 管 司 機 65 歲 俾 政 府 收 咗 牌 乜 嘢 保 障 都 無, 業 界 有 無 諗 過 辦 法? 呢 啲 大 量 嘅 問 題, 你 隨 便 搵 個 司 機 都 講 到 俾 你 聽 如 果 政 府 話 俾 我 聽, 你 今 時 今 日 都 唔 知 嘅 話, 我 咁 我 諗 關 於 有 幾 點, 例 如 宋 碧 琪 議 員 提 到 嘅 內 地 家 傭 兩 間 職 介 所, 呢 個 主 要 我 哋 係 同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呢 個 基 本 上 係 商 務 部 大 家 係 商 討 點 樣 輸 入 內 地 家 傭 嘅 時 候, 呢 個 係 商 務 部, 內 地 嘅 有 關 部 門 提 出 係 希 望 通 過 兩 間 內 地 嘅 職 介 所, 呢 啲 職 介 所 主 要 會 喺 內 地, 佢 哋 負 責 好 多 內 地 方 面 嘅 運 作, 所 以 佢 哋 係 希 望 通 過 兩 間 職 介 所 係 輸 入 呢 三 百 個, 呢 個 試 點 嘅 三 百 個 內 地 家 傭, 所 以 我 哋 基 本 上 會 根 據 商 務 部 嘅 建 議 呢 係 提 出 咗 通 過 兩 間 職 介 所 去 輸 入 呢 三 百 個 試 點 嘅 家 傭 就 覺 得 你 哋 係 失 職, 你 仲 憑 乜 嘢 成 日 講 開 發 善 用 本 地 僱 員 講 到 底 無 論 我 哋 要 爭 取 立 法 職 業 司 機 同 莊 荷 監 場 主 任 唔 可 以 輸 入 外 勞 爭 取 外 僱 嘅 比 例 爭 取 本 地 人 優 先 就 業 爭 取 退 場 機 制 向 上 流 動, 我 哋 都 係 希 望 喺 今 時 今 日 澳 門 發 展 得 咁 好 嘅 情 況 之 下, 有 我 哋 嘅 就 業 空 間 同 回 報, 分 享 經 濟 成 果 區 錦 新 議 員 提 到 公 共 財 政 方 面, 我 諗 大 家 都 好 對 上 次, 我 都 唔 想 再 重 複 我 上 個 禮 拜 所 介 紹 嘅 財 政 預 算 嘅 未 來 修 呢 個 財 政 綱 要 法 呢 個 預 算 綱 要 法 係 未 來 修 改 嘅 幾 個 大 方 向 我 諗 亦 都 提 到, 區 議 員 亦 都 提 到 根 據 基 本 法 規 定, 我 哋 要 做 好 呢 個 財 政, 公 共 財 政 嘅 管 理 工 作, 一 直 以 來 我 司 長 : 哋 都 係 根 據 基 本 法 嘅 第 64 條, 同 埋 第 71 條, 係 編 制 並 提 出 呢 個 財 政 預 算 同 埋 決 算, 亦 都 交 呢 個 立 法 會 係 作 出 審 核 同 埋 打 工 仔 咁 樣 諗 有 乜 嘢 唔 啱? 今 時 今 日 我 哋 要 諗 我 哋 要 點 樣 通 過, 亦 都 係 審 議 呢 喺 政 府 嘅 預 算 執 行 情 況 報 告 我 哋 一 直 以

10 10 V 來 都 係 根 據 呢 個 基 本 法 嘅 要 求 同 埋 有 關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方 面 嘅 法 律, 喺 呢 方 面 做 出 工 作, 我 哋 係 承 認 喺 過 往, 例 如 我 哋 嘅 預 算 制 訂 方 面, 或 者 係 我 哋 嘅 預 算 綱 要 法 方 面 係 有 不 完 善 嘅 地 方 咁 所 以 我 哋 係 希 望 通 過 新 一 次 預 算 綱 要 法 嘅 修 改 係 令 到 立 法 會, 配 合 立 法 會 係 審 核 呢 個 預 算 案, 令 到 立 法 會 更 好 掌 握 我 哋 公 共 財 政 方 面 嘅 管 理 包 括 區 議 員 所 提 出 各 個 方 面 問 題, 各 個 方 面 公 眾 嘅 憂 慮, 或 者 公 眾 希 望 喺 各 個 方 面 能 夠 加 強 透 明 度, 令 到 公 眾 更 能 夠 了 解 政 府 公 共 財 政 方 面 點 樣 開 支 等 等, 係 更 好 掌 握, 呢 個 我 哋 係 希 望 通 過 新 一 次 嘅 預 算 綱 要 法 嘅 修 改, 同 埋 同 立 法 會 有 關 嘅 公 共 財 政 小 組 方 面 加 強 聯 繫 無 論 係 事 前 執 行 中 或 者 事 後 都 俾 立 法 會 能 夠 通 過 審 核 預 算 案 嘅 時 候, 或 者 係 喺 年 中 時 候, 通 過 我 哋 對 預 算 執 行 情 況 介 紹 等 等 各 方 面, 能 夠 令 立 法 會 更 好 掌 握 公 共 財 政 方 面 嘅 執 行 情 況 我 哋 係 有 呢 方 面 嘅 決 心, 希 望 今 次 預 算 綱 要 法 嘅 修 改 能 夠 更 好 咁 回 應 社 會 嘅 理 解 係 咁 樣 因 為 喺 明 年, 我 哋 大 家 都 知 道 政 府 係 提 出 咗 七 項 嘅 立 法 計 劃, 其 實 呢 啲 立 法 計 劃 係 根 據 行 政 法 務 方 面 嘅 要 求, 呢 啲 法 律 已 經 喺 政 策 方 向 已 經 確 定 咗 即 係 話 呢 啲 項 目 呢 基 本 上 喺 政 府 內 部 對 呢 個 立 法 項 目 嘅 諮 詢 同 埋 草 擬 法 案 文 本 基 本 已 經 完 成 咗, 亦 都 法 律 技 術 已 經 成 熟 咗, 即 項 目 法 律 草 案 已 經 喺 法 務 局 係 完 成 分 析 同 核 實, 並 且 已 經 將 呢 啲 確 定 嘅 文 本 呈 上 立 法 會 審 議, 再 同 立 法 會 傾 呈 交 行 政 會 審 議, 即 呢 個 確 定 文 本 已 經 交 行 政 會 審 議, 完 成 咗 審 議 之 後, 基 本 上 我 哋 先 會 擺 入 去 立 法 計 劃 項 目 裏 面 係 同 立 法 會 喺 呢 方 面 作 出 商 討, 咁 所 以 喺 符 合 咗 政 策 方 向 確 定 同 埋 法 律 技 術 成 熟, 喺 明 年 喺 現 階 段 現 在 已 經 有 七 項, 咁 所 以 我 哋 擺 咗 喺 明 年 嘅 施 政 方 針 裏 面, 但 係 唔 等 於 政 府 除 咗 呢 七 項 立 法 嘅 計 劃 以 外, 就 其 他 所 有 嘅 立 法 工 作 就 停 頓 咗, 絕 對 唔 係 因 為 其 實 有 好 多 方 面, 例 如 幾 項 勞 動 法 律 方 面, 例 如 頭 先 我 所 講 嘅 建 造 業 職 安 卡, 我 哋 已 經 送 咗 立 法 會, 呢 個 勞 動 關 係 產 生 嘅 債 權 等 等 嘅 保 障 等 等 方 面 或 者 將 來 係 調 整 不 合 理 解 僱 賠 償 上 限 等 等 嘅 法 律, 基 本 上 我 哋 都 係 繼 關 於 青 年 創 業 方 面, 我 哋 總 共 係 收 咗 130 宗 申 請, 係 批 准 咗 57 宗, 當 中 援 助 嘅 金 額 已 達 到 一 千 三 百 幾 萬, 涉 及 嘅 行 業 包 括 托 兒 服 務 廣 告 創 意 網 絡 科 技 等 批 發 業 等 等 咁 當 然 呢 個 計 劃 都 係 啱 啱 喺 今 年 8 月 1 號 先 可 以 接 受 申 請, 所 以 你 話 將 來 會 唔 會 不 成 功? 或 者 點 樣 能 夠 更 好 扶 助 佢 哋? 現 在 仍 然 喺 個 開 始 嘅 階 段 我 哋 都 希 望 通 過 有 關 嘅 部 門, 例 如 生 產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勞 工 局 等 等, 對 呢 啲 青 年 創 業 者 係 有 一 啲 扶 持 續 進 行 基 本 上 呢 幾 個 法 律 個 政 策 方 向 已 經 確 定 咗, 我 哋 已 經 完 成 咗 第 一 步 嘅 要 求, 而 家 只 係 法 律 技 術 方 面 我 哋 係 做 緊 工 作, 咁 所 以 我 哋 而 家 嘅 計 劃 係 繼 續 推 進 如 果 喺 明 年 我 哋 能 夠 完 成 法 律 技 術 方 面, 頭 先 我 所 講 係 經 過 法 務 部 門 嘅 審 核, 同 埋 行 政 會 完 成 討 論, 我 哋 係 會 繼 續 同 立 法 會 商 量 係 睇 下 幾 時 送 立 法 會 所 以 唔 等 於 話 我 哋 幾 個 勞 動 法 律 嘅 立 法 時 間 係 擺 低 咗, 絕 對 唔 係 咁 嘅 情 況 嘅 計 劃 幫 助 嘅 計 劃, 令 到 佢 哋 係 能 夠 更 好 咁 樣 去 實 現 佢 哋 嘅 創 業 理 想, 咁 呢 個 我 哋 係 會 繼 續 去 做 呢 個 亦 都 係 通 過 咁 樣 去 加 強 對 佢 哋 嘅 輔 導, 希 望 提 升 佢 哋 創 業 嘅 成 功 率, 呢 個 係 政 府 會 去 做 但 係 你 話 最 近 會 唔 會 有 個 青 年 創 業 嘅 場 地 能 夠 平 租 俾 佢 哋 呢? 暫 時 政 府 未 有 呢 方 面 嘅 考 慮, 我 諗 都 係 等 呢 個 青 年 創 業 援 助 計 劃 實 行 咗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喺 呢 方 面 我 哋 再 對 整 個 創 業 計 劃, 睇 下 有 邊 方 面 我 哋 係 能 夠 做 得 更 好, 我 哋 係 會 考 慮 嘅 但 係, 睇 返 就 係 話 如 果 喺 一 開 始 嘅 時 候, 或 者 由 8 月 到 現 在 3 個 月 嘅 時 間 已 經 有 百 幾 宗 申 請, 咁 政 府 呢 個 青 年 創 業 計 劃 都 受 到 部 份 青 年 創 業 者 佢 哋 嘅 接 受 同 埋 肯 定 佢 哋 都 覺 得 呢 樣 野 都 幫 到 佢 哋, 咁 我 哋 希 望 呢 個 計 劃 不 斷 改 進 其 他 幾 個 問 題 都 係 有 關 人 資 方 面 例 如 李 靜 儀 議 員 提 出 好 多 問 題, 就 係 話 呢 個 推 動 本 地 人 上 升 流 動 莊 荷 方 面 嘅 問 題 呢 個 區 錦 新 議 員 提 出 有 冇 數 據 點 樣 輸 入 外 傭 等 等 我 都 想 有 一 啲 數 據 想 俾 立 法 會 議 員, 係 想 俾 大 家 參 考 一 下, 基 本 上 我 又 唔 想 話 浪 費 時 間 去 讀, 因 為 要 管 理 好 時 間 主 席, 我 有 啲 數 據 係 希 望 俾 大 家 睇 一 睇 因 為 基 本 上 社 會 上 有 好 多 聲 音, 或 者 議 員 向 好 多 場 合 提 過, 或 者 未 必 一 定 今 日 提, 但 係 好 多 場 合 提 過 呢 就 係 有 關 於 例 如 莊 荷 方 面 有 好 大 聲 音 亦 都 好 大 憂 慮, 我 哋 係 咪 會 輸 入 一 啲 非 本 地 人 去 做 莊 荷 等 等 如 果 大 家 睇 返 數 據 我 諗 大 家 睇 到 個 數 據, 其 實 如 果 從 6 間 博 企 提 供 嘅 數 字, 或 者 我 哋 掌 握 嘅 數 字, 喺 娛 樂 場 裏 面 僱 員 嘅 人 數 總 共 大 約 關 於 勞 動 法 律 嘅 時 間 表 方 面, 最 關 注 嘅 就 係 幾 個 法 律 時 間 表 例 如 最 低 工 資, 呢 個 我 哋 比 較 清 晰 嘅 時 間 表, 最 低 工 資 嘅 立 法, 我 哋 喺 現 在 基 本 上 已 經 係 完 成 個 諮 詢 期, 我 哋 亦 都 希 望 喺 今 年 之 內 完 成 呢 個 立 法 嘅 準 備 工 作 係 三 萬 六 千 幾 人, 我 哋 亦 都 有 6 間 博 企 嘅 所 有 管 理 層, 呢 個 娛 樂 場 內 部 嘅 管 理 層, 包 括 基 層 中 層 同 埋 高 層 嘅 管 理 層 數 據 咁 其 實 睇 返 嚟, 我 哋 已 經 大 家 都 話 我 哋 係 莊 荷 同 埋 主 任 係 已 經, 基 本 上 係 因 為 我 哋 唔 准 輸 入 所 以 佢 哋 無 輸 入 但 係 其 實 喺 過 往 幾 年, 我 哋 實 際 上 已 經 能 夠 推 動 到 各 間 博 企 已 經 做 到 基 其 實 喺 呢 度 要 作 一 啲 說 明, 其 實 陳 司 長 喺 上 次 來 立 法 會 嘅 時 候 亦 都 解 釋 咗, 喺 明 年 納 入 立 法 計 劃 嘅 項 目 方 面, 其 實 我 哋 本 上 中 層 管 理 層 已 經 基 本 全 面 本 地 化 而 家 已 經 唔 單 止 係 賭 場 主 任 係 無 外 僱 之 外, 基 本 上 中 層 管 理 層, 包 括 區 域 經 理 場 區

11 N.º V-8 25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1 經 理 等 等, 基 本 上 已 經 全 面 本 地 化 家 都 知 道, 二 萬 幾 個 頭 先 大 家 議 員 亦 都 提 過, 萬 幾 二 萬 幾 個 外 勞 入 嚟, 都 會 對 我 哋 無 論 係 房 屋 等 等 各 方 面 社 會 設 施 都 會 形 成 基 本 上 喺 博 企 嘅 娛 樂 場 管 理 層 裏 面, 基 本 上 大 家 睇 到, 如 果 係 話 淨 係 睇 喺 高 層 中 層 仲 有 七 十 幾 位 係 外 地 人 之 外, 基 本 上 已 經 係 全 部 本 地 人 咁 呢 個 數 據 大 家 可 以 睇 到, 其 實 喺 政 府 方 面 唔 係 話 一 定 要 有 規 矩, 或 者 有 咩 法 律 規 矩 法 定 規 矩 行 政 規 矩, 政 府 先 至 做 工 作 基 本 上 政 府 一 直 以 來 係 對 推 動 大 家 推 動 我 哋 本 地 人 向 上 流 動 係 一 直 做 緊 工 作, 希 望 大 家 可 以 睇 到 呢 個 數 據 而 且 非 博 彩 範 圍 裏 面,6 間 博 彩 博 企 嘅 集 團 管 理 層, 基 本 上 已 經 百 份 之 八 十 五 以 上 已 經 係, 百 份 之 八 十 五 啦 已 經 係 本 地 人 咁 當 然 我 哋 而 家 有 數 據 揸 住 手, 而 家 個 外 地 管 理 層, 高 層 仲 有 232 人 係 外 地 人, 呢 個 已 經 佔 左 百 份 之 三 十 二, 我 哋 可 以 揸 住 呢 個 數 據, 就 可 以 睇 住 佢 要 求 佢 哋 呢 係 逐 步 壓 力 咁 所 以 我 哋 亦 都 唔 會 話 無 限 量 無 限 制, 或 者 唔 睇 數 量, 有 幾 多 申 請 就 輸 入 幾 多 絕 對 唔 係 咁 嘅 睇 法, 睇 返 我 哋 過 往 幾 年 只 係 控 制 住, 雖 然 個 經 濟 增 長 或 者 個 需 求 有 一 定 嘅 壓 力, 但 係 我 哋 仍 然 掌 握 住 每 年 嘅 就 業 人 口 大 約 增 長 二 萬 幾 個 人, 大 約 都 係 咁 上 下 嘅 數 額, 令 個 社 會 能 夠 承 擔 得 起, 咁 呢 個 就 係 我 哋 掌 握 嘅 額 度, 呢 個 二 萬 幾 個 人 嘅 數 字 我 唔 係 今 日 先 講 出 嚟, 我 講 咗 有 兩 三 年 嘅 時 間, 亦 都 介 紹 過 所 以 我 希 望 大 家 從 宏 觀 角 度 去 睇, 政 府 喺 人 力 資 源 平 衡 方 面 點 樣 去 掌 握, 我 哋 確 實 覺 得 係 需 要 去 照 顧 好 局 部 嘅, 有 好 多 情 況, 有 好 多 嘅 例 如 莊 荷 啊 等 等 嘅 情 況, 我 哋 要 掌 握 好, 我 哋 要 照 顧 好 局 部 嘅 或 者 一 陣 間 先 補 充 逐 步 提 升, 咁 點 樣 提 升 呢? 我 哋 已 經 掌 握, 例 如 我 哋 舉 個 例 子 啦, 我 哋 已 經 係 掌 握 咗 6 間 博 企, 佢 哋 而 家 在 職 培 訓 緊 做 高 層 主 席 : 追 問 嘅 時 間 區 錦 新 議 員 管 理 嘅, 嗰 啲 叫 做 management trainee, 即 佢 哋 叫 做 管 理 實 習 人 員 已 經 有 一 百 五 十 個, 本 地 高 層 管 理 嘅 實 習 人 員 在 職 嘅 已 經 係 區 錦 新 : 多 謝 主 席 有 一 百 五 十 個, 係 預 備 有 機 會 在 將 來 逐 步 能 夠 上 升 到 去 高 層 管 理 咁 呢 個 希 望 從 呢 一 啲 數 據 係 俾 大 家 睇 一 睇, 現 在 實 際 上 個 司 長 : 情 況 多 謝 你 剛 才 嘅 回 應, 但 係 呢 就 關 於 公 共 財 政 嗰 部 份, 司 長 大 家 亦 都 提 到 人 力 資 源 個 政 策 問 題, 究 竟 政 府 係 唔 係 有 點 樣 引 入 有 無 機 制 有 無 具 體 管 理 或 者 有 無 數 據 點 樣 外 勞 輸 入 等 等 點 樣 掌 握? 我 諗 成 個 人 力 資 源 政 策, 政 府 一 直 以 來 咁 多 或 者 過 去 嗰 十 年 八 載, 一 直 都 係 政 策 取 向 一 直 都 係 希 望 能 夠 維 持 到 一 個 動 態 嘅 平 衡, 我 哋 首 先 要 宏 觀 咁 掌 握 個 大 局, 然 後 再 照 顧 好 一 啲 局 部 嘅 情 況, 咁 呢 個 就 係 整 個 大 政 策 嘅 取 向 點 樣 叫 做 維 持 個 動 態 平 衡 呢? 就 希 望 能 夠 喺 個 經 濟 維 持 一 定 嘅 經 濟 發 展 嘅 動 力 同 埋 活 力 嘅 情 況 之 下, 係 點 樣 令 到 個 人 資 供 求 能 夠 做 出 平 衡? 咁 而 家 有 個 問 題 就 係 話, 我 哋 點 樣 先 能 夠 究 竟 個 經 濟 規 模 要 去 到 幾 大? 或 者 維 持 一 個 乜 嘢 嘅 經 濟 規 模 呢, 先 至 可 以 繼 續 維 持 一 個 低 失 業 率, 工 資 增 長 仍 然 能 夠 維 持 到 一 個 工 資 增 長 一 個 咁 嘅 態 勢 呢? 咁 呢 個 我 哋 確 實 要 喺 呢 方 面 係 要 更 好 嘅 掌 握, 但 係 從 經 驗 嚟 睇, 喺 年 國 際 金 融 海 嘯 之 後, 我 哋 一 直 以 來 雖 然 我 哋 呢 幾 年 呢 每 年 大 約 增 加 嘅 就 業 人 當 然 喺 度 強 調 而 家 呢 個 預 算 綱 要 法 嘅 修 訂 其 實 係 一 定 程 度 上 會 改 善 到 而 家 呢 種 無 掩 雞 籠 既 狀 況, 咁 我 都 同 意 嘅 係 有 改 善 嘅 但 我 嘅 批 評 就 係 話 係 達 唔 到 大 家 公 眾 嘅 期 望, 特 別 係 剛 才 我 提 及 到, 譬 如 話 這 些 大 幅 嘅 超 支 就 算 我 而 家 睇 返, 按 照 司 長 你 剛 才 提 到 嗰 個 修 訂 方 向 呢, 其 實 呢 啲 咁 嘅 大 幅 超 支 嘅 情 況 係 阻 止 唔 到 嘅, 係 繼 續 會 發 生 嘅 咁 呢 個 先 係 我 哋 覺 得 擔 憂 嘅, 既 然 你 一 係 唔 好 做, 你 既 然 係 做, 個 社 會 有 壓 力 需 要 做 嘅 時 候, 一 係 就 做 得 比 較 徹 底 啲, 做 到 真 係 能 夠 引 入 去 立 法 會 去 進 行 監 察 因 為 剛 才 司 長 你 偷 換 左 個 概 念 就 係, 我 講 事 前 事 中 事 後, 司 長 就 將 個 事 中 變 咗 年 中, 年 中 係 我 都 知 道 年 會 囉 嚟, 但 係 而 家 事 中 就 係 喺 個 過 程 裏 面, 呢 個 開 支 嘅 時 候 會 唔 會 出 現 超 支 嘅 狀 況? 呢 啲 我 哋 點 樣 加 以 限 制? 我 覺 得 需 要 由 增 加 公 共 財 政 開 支 嘅 透 明 度, 特 別 係 交 俾 立 法 會 嘅 審 議, 我 覺 得 呢 點 係 非 常 之 重 要 嘅 口 大 約 都 係 二 萬 幾 人, 但 係 我 哋 嗰 個 失 業 率 都 能 夠 維 持 一 個 較 低 水 平, 工 資 係 繼 續 可 以 睇 到 一 個 上 升 的 態 勢 宏 觀 咁 掌 握 大 局 呢 我 哋 覺 得 喺 過 往 嗰 幾 年 係 比 較 有 效, 亦 都 有 啲 中 小 企 話 點 解 我 請 唔 到 人? 或 者 點 解 澳 門 係 咪 可 以 輸 入 更 多 嘅 外 地 僱 員? 咁 我 哋 一 個 睇 法 就 係, 我 哋 而 家 每 年 已 經 大 約 增 加 二 萬 幾 個 嘅 就 業 人 口, 呢 個 二 萬 幾 嘅 就 業 人 口 基 本 上 已 經 係 我 哋 澳 門 社 會 能 夠 容 納 或 者 我 哋 整 個 社 會 能 夠 承 擔 嘅 一 個 限 度 因 為 大 咁 至 於 剛 才 提 及 到 人 資 方 面 嘅 問 題, 咁 亦 都 係 剛 才 司 長 就 攞 咗 博 彩 即 娛 樂 場 嘅 僱 員 人 數, 咁 幾 具 說 服 力 嘅 但 係 問 題 就 係 話 呢, 咁 其 他 行 業 呢? 正 如 我 剛 才 講, 你 行 入 一 間 酒 店, 你 已 經 搵 唔 到 個 本 地 人 ; 你 行 入 去 餐 廳, 大 部 份 都 唔 係 本 地 人, 咁 呢 啲 情 況 又 點 呢? 博 企 當 然 係 一 個 大 企 業, 但 係 博 企 下 面 好 多 酒 店 業 好 多 本 地 人 係 無 掟 企, 呢 啲 點 樣 處 理? 呢 啲 有 無

12 12 V 辦 法 去 控 制? 我 哋 唔 係 剩 係 睇 住 賭 場, 賭 場 只 係 我 哋 澳 門 人 其 中 一 個 選 擇, 我 除 咗 賭 場 以 外, 其 他 工 作 行 業 呢? 特 別 係 大 型 企 業, 係 咪 應 該 需 要 承 擔 多 啲 責 任, 去 請 多 啲 本 地 人, 而 唔 係 咁 第 二 個 問 題, 頭 先 講 到 對 中 等 收 入 呢 個 人 群, 點 樣 對 佢 哋 加 強 支 援 同 埋 促 進 佢 哋 向 上 流 動? 咁 呢 一 個 方 面 又 想 聽 一 聽 司 長 嘅 意 見 任 由 個 啲 外 勞 大 量 輸 入 呢? 唔 該! 多 謝! 主 席 : 李 靜 儀 議 員 主 席 : 宋 碧 琪 議 員 宋 碧 琪 : 多 謝 主 席 司 長 : 你 啱 啱 就 回 應 咗 關 於 內 地 僱 傭 輸 澳 嘅 問 題, 係 話 內 地 部 門 嘅 一 個 建 議, 但 喺 呢 方 面 聽 取 咗 有 關 部 門 嘅 建 議 之 後, 司 長 有 無 真 係 去 為 過 我 哋 本 澳 嘅 這 些 中 小 企 去 爭 取 過 呢? 其 次, 我 相 信 今 次 三 百 個 只 係 一 個 初 部 試 點, 其 實 喺 往 後 如 果 再 開 放 一 啲 嘅 僱 傭 一 啲 家 傭 入 嚟 澳 門 嘅 時 候, 又 有 無 考 慮 過 會 向 我 哋 內 地 部 門, 甚 至 去 中 央 呢, 去 為 我 哋 呢 一 班 中 小 企 業 去 爭 取 佢 地 呢 一 個 生 存 空 間 呢? 咁 其 次 我 就 想 問 下 司 長 就 係 話, 關 於 外 僱 嘅 管 理 機 制 咁 其 實 而 家 社 會 上 出 現 咗 一 個 問 題 就 係 對 於 僱 傭 質 素 存 有 一 個 疑 問, 就 想 請 問 司 長 喺 僱 傭 質 素 把 關 方 面, 有 無 一 個 具 體 嘅 政 策 可 以 去 完 善 呢 一 方 面 嘅 管 理 機 制 呢? 最 後 我 想 問 嘅 就 係, 現 時 好 多 嘅 居 民 對 於 就 業 嘅 擔 憂, 包 括 剛 剛 有 同 事 提 及 到 有 啲 居 民 組 織 莊 荷 遊 行, 甚 至 司 機 嘅 遊 行, 咁 其 實 政 府 喺 呢 一 方 面 有 無 一 些 具 體 嘅 政 策 措 施 去 重 建 返 居 民 嘅 信 心, 同 埋 化 解 到 佢 哋 對 呢 方 便 嘅 憂 慮 呢? 亦 都 係 從 呢 一 方 面 使 得 澳 門 嘅 社 會 可 以 有 一 個 和 諧 的 發 展 呢? 李 靜 儀 : 多 謝 主 席 司 長 你 頭 先 俾 我 哋 個 表 呢, 其 實 我 覺 得 你 一 定 要 澄 清 返 一 個 數 據, 就 係 而 家 嘅 中 高 層 管 理, 已 經 領 取 澳 門 身 份 證 係 從 技 術 移 民 而 入 澳 門 嘅 數 據 究 竟 有 幾 多? 因 為 我 哋 而 家 成 日 在 場 內 好 多 人 都 反 映 嘅, 佢 哋 有 好 多 就 係 外 地, 佢 就 用 一 個 嚟 到 澳 門 做 嘢 技 術 移 民 身 份 嚟 到, 呢 個 未 必 係 真 真 正 正 本 地 人 所 向 上 流 動 嘅 結 果 嚟 而 且 你 入 面 講 到,6 間 博 企 集 團 入 面, 我 哋 見 到 個 外 僱 數 值 都 好 多, 雖 然 你 講 個 娛 樂 場 個 數 字 係 好 靚, 但 係 成 個 娛 樂 場 博 企 嘅 集 團, 佢 唔 係 應 該 都 係 請 更 多 嘅 本 地 人 嘅 咩? 點 解 其 他 嘅 崗 位, 佢 仍 然 喺 周 邊 嘅 崗 位 都 係 咁 多 外 僱 呢? 係 呢 度 嘅 向 上 流 動, 你 仍 然 係 無 機 制 吖 嘛 仲 有 其 他 嘅 行 業, 其 實 而 家 嘅 關 鍵 就 係, 政 府 成 日 講 我 哋 澳 門 唔 夠 多 元, 但 係 而 家 其 他 行 業 嘅 多 元 趕 絕 晒, 大 家 無 得 向 上 流 動, 唯 有 就 流 去 呢 啲 仲 係 工 作 比 較 穩 定 薪 酬 比 較 好 嘅 行 業 你 點 樣 會 唔 會 仿 效 當 年 監 場 主 任 咁 樣, 喺 多 個 行 業 都 設 定 一 啲 管 理 層 嘅 比 例, 你 令 到 我 哋 嘅 居 民 係 可 以 有 擇 業 嘅 選 擇 而 尤 其 是 莊 荷 你 講 咗 唔 會, 但 係 司 機 你 會 唔 會 明 確 同 佢 哋 講, 司 機 你 唔 會 輸 入 外 勞, 你 要 令 到 佢 哋 安 心, 我 想 追 向 呢 個 問 題 唔 該 司 長! 唔 該! 主 席 : 請 司 長 回 應 主 席 : 陳 虹 議 員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 多 謝 主 席 多 謝 幾 位 議 員 嘅 問 題 陳 虹 : 多 謝 司 長 頭 先 嘅 回 應 頭 先 司 長 講 到 有 啲 數 據 係 表 示 青 年 創 業 援 助 計 劃, 舊 年 8 月 份 開 始 申 請 到 而 家 都 有 130 宗 申 請,57 宗 獲 得 批 准 咁 我 就 覺 得 一 個 新 嘅 政 策 推 出 嘅 時 候, 希 望 政 府 能 有 更 多 嘅 預 見 性, 即 係 預 見 有 幾 多 嘅 成 效, 可 能 會 遇 到 咩 困 難 咁 57 宗 獲 得 批 准 之 後 呢, 咁 仲 有 幾 十 宗 比 較 多 嘅 數 目 係 未 獲 批, 咁 佢 哋 嘅 原 因 係 乜 嘢? 能 唔 能 夠 增 加 啲 透 明 度, 話 俾 大 家 聽 佢 哋 唔 獲 批, 或 者 係 正 在 審 批 嘅 有 幾 多? 咁 樣 嘅 呢 一 個 情 況 第 一 個 問 題 區 錦 新 議 員 所 提 到 嘅 超 支 情 況 會 唔 會 或 者 恐 怕 或 者 大 家 驚 住 啲 超 支 情 況 會 唔 會 能 夠 有 所 改 善 我 希 望 喺 呢 度 再 一 次 重 複, 我 哋 希 望 通 過 呢 個 更 好 咁 樣 配 合, 呢 個 立 法 會 審 核 財 政 預 算 案 包 括 呢 個 無 論 頭 先 你 所 講 嘅 年 中 好 幾 時 好 幾 時 需 要 到 行 政 當 局 方 面, 係 能 夠 做 出 說 明, 提 供 資 料 提 供 數 據, 或 者 希 望 一 個 點 樣 有 利 於 大 家 能 夠 審 核 跟 進 呢 個 預 算 案 嘅 執 行 呢, 我 哋 都 係 樂 意, 行 政 當 局 都 係 樂 意 盡 量 配 合 嘅 所

13 N.º V-8 25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3 以 我 希 望 喺 呢 方 面 係 能 夠 對 大 家 點 樣 未 來 更 加 好 掌 握 公 共 財 政 方 面 嘅 具 體 情 況, 希 望 能 夠 有 所 改 善 啦 字 正 式 公 開 俾 大 家 睇, 亦 都 公 開 俾 個 社 會 作 出 監 察 今 次 博 企, 尤 其 是 幾 間 企 業, 佢 哋 都 係 非 常 有 決 心 係 將 呢 啲 數 字 提 升 透 明 度, 等 大 家 喺 呢 方 面 可 以 作 出 監 察 宋 碧 琪 議 員 所 提 到 嘅 有 無 爭 取 啲 職 介 所, 將 來 點 樣 呢 個 呢 我 哋 一 直 以 來, 或 者 宋 碧 琪 議 員 都 可 以 參 考 下 喺 過 往 一 段 好 長 嘅 時 間, 係 外 地 嘅 僱 員 需 要 嚟 澳 門, 都 係 經 過 內 地 嘅, 好 似 而 家 係 22 間 嘅 內 地 職 介 所, 係 提 供 嘅 提 供 呢 啲 人 員 今 次 呢 個 外 地 家 傭 呢, 內 地 家 傭 只 係 得 300 個, 所 以 內 地 係 覺 得 兩 間 職 介 所 已 經 基 本 上 可 以 喺 內 地 提 供 到 300 個 人 員, 呢 個 我 哋 表 示 理 解 嘅 咁 當 然 我 哋 都 會 爭 取, 希 望 能 夠 將 來 喺 呢 方 面, 有 無 機 會 俾 澳 門 一 啲 嘅 職 介 所 喺 呢 方 面 可 以 去 參 與 一 些 工 作, 呢 我 哋 要 說 明 嘅 一 句, 有 陣 時 我 哋 去 推 動 向 上 流 動, 或 者 係 某 一 啲 行 業, 我 哋 覺 得 係 暫 時 嚟 講 係 唔 需 要 輸 入 外 勞, 未 必 一 定 係 行 政 手 段, 或 者 法 律 手 段 係 最 合 適, 或 者 係 先 至 能 夠 做 到 嘅 方 面 我 諗 從 政 府 嘅 政 策 掌 握, 希 望 大 家 睇 到 從 政 府 政 策 嘅 掌 握, 喺 過 往 十 年 八 載 咁 長 嘅 時 間, 我 哋 一 直 以 來 都 根 據 頭 先 所 講 嘅 人 力 資 源 嘅 政 策 嘅 方 向, 係 掌 握 住 人 力 資 源 市 場 個 平 衡, 喺 呢 方 面 係 現 階 段 仍 然 係 比 較 成 功 嘅 個 我 哋 會 一 直 留 意 住 嘅 不 過 呢 我 諗 大 家 要 理 解 就 係 喺 內 地 能 夠 提 供 內 地 人 員 呢, 內 地 職 介 所 係 確 實 喺 呢 方 面 係 有 佢 嘅 優 勢 關 於 職 業 司 機 嘅 問 題, 我 諗 大 家 都 比 較 接 受 行 政 長 官 上 次 喺 立 法 會 對 職 業 司 機 嘅 問 題 方 面 作 出 回 應 就 係 我 哋 大 家 覺 得 喺 現 階 段, 社 會 有 咁 多 聲 音, 我 哋 而 家 係 應 該 就 本 澳 職 業 司 機 關 於 呢 啲 人 員 素 質 方 面, 我 諗 或 者 將 來 一 些 外 傭 素 質 方 面, 我 諗 呢 啲 我 諗 唔 係 剩 係 針 對 呢 幾 百 人 嘅, 我 諗 一 直 以 來 聘 用 僱 員 嘅 僱 主, 一 直 以 來 對 嗰 啲 能 夠 請 到 啲 咩 人 先 合 適 佢 哋 用 呢? 呢 個 一 直 以 來 大 家 都 非 常 關 心 嘅 我 哋 都 聽 到 係 有 啲 服 務 機 構, 佢 哋 譬 如 例 如 呢 啲 家 傭 啦 佢 哋 一 啲 服 務 機 構, 佢 哋 都 預 備 係 希 望 提 供 一 啲 培 訓 計 劃, 咁 呢 啲 我 哋 係 歡 迎 嘅 但 係 需 唔 需 佢 哋 參 與 呢 啲 培 訓 計 劃 等 等, 呢 個 方 面 要 個 僱 主 自 己 去 決 定, 一 係 點 樣 用 到 咩 人 先 啱 佢 自 己 使, 呢 個 由 顧 主 佢 自 己 決 定 嘅 供 需 狀 況 進 行 研 究, 清 晰 司 機 數 量 結 構 同 埋 質 量, 以 數 據 做 好 實 際 需 求, 供 給 同 埋 預 測 分 析 等 工 作 因 為 頭 先 就 係 議 員 提 出 我 哋 有 好 多 嘅 問 題, 係 需 要 去 研 究 清 楚, 唔 係 話 政 府 而 家 係 無 掌 握, 我 哋 希 望 通 過 一 個 更 全 面 嘅 分 析 研 究, 等 大 家 全 個 社 會 睇 到 現 在 實 際 嘅 情 況 係 乜 嘢, 咁 嗰 陣 時 呢 個 係 更 有 利 於 我 哋 下 一 步 點 樣 去 做 工 作 再 一 次 希 望 大 家 係 對 我 諗 從 實 際 具 體 嘅 過 往 個 十 年 八 載, 喺 政 策 執 行 方 面 嘅 實 際 情 況 作 出 思 考 其 實 政 府 喺 人 資 嘅 供 求 人 資 政 策 方 面 已 經 係 盡 量 做 好 平 衡 工 作, 希 望 大 家 喺 呢 方 面 作 出 思 考 主 席, 我 基 本 上 我 嘅 問 題 咁 關 於 青 年 創 業 嗰 度, 其 實 我 哋 所 講 係 去 到 11 月 15 日, 我 哋 係 批 准 咗 57 個,130 個 申 請 批 准 咗 57 個, 不 批 准 只 係 得 16 個, 決 定 不 批 准 有 16 個 咁 其 他 呢 仍 然 係 審 批 之 中, 審 主 席 : 仲 有 陳 虹 議 員 的 中 產 問 題, 請 您 回 一 回 應 陳 虹 議 員 個 中 產 問 題 批 之 中 咁 我 諗 基 本 上 我 哋 係 話 睇 到 呢, 因 為 8 月 1 號 到 現 在 都 只 係 大 約 兩 個 幾 月, 未 夠 三 個 月, 三 個 幾 月, 呢 個 數 字 呢 我 哋 覺 得 都 係 比 較 合 理 嘅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 我 諗 喺 度 我 唔 係 想 推 波, 大 家 都 知 道 呢 個 人 口 政 策, 同 埋 呢 個 中 產 方 面 嘅 研 究, 其 實 政 府 有 不 同 部 門 已 經 喺 呢 方 面 作 出 呢 方 面 嘅 研 究, 政 府 亦 都 提 出 咗 一 個 關 於 頭 先 李 靜 儀 議 員 提 到 嘅, 就 係 關 於 技 術 居 留 係 有 幾 多 個 博 彩 管 理 人 係 通 過 技 術 居 留 係 嚟 入 職 澳 門 呢? 喺 2012 年 係 有 17 個 人,2013 年 係 有 6 個 咁 基 本 上 喺 過 往 嘅 數 字, 喺 呢 方 面 都 係 咁 上 下 嘅 數 字 都 係 唔 多 嘅 如 果 你 話 相 對 於 每 一 年 呢, 現 長 效 嘅 人 才 培 訓 計 劃 咁 所 以 我 呢 方 面, 我 諗 對 呢 個 中 產 對 中 等 收 入 家 庭 中 產 階 層 嘅 關 注, 唔 單 止 喺 經 濟 範 疇 需 要 關 注, 我 諗 呢 個 係 社 會 上 一 個 普 遍 嘅 問 題, 我 諗 整 個 政 府 都 係 應 該 關 注 嘅 主 席 在 大 約 我 哋 喺 IPIM 每 年 所 審 批 嘅 技 術 居 留 數 字 大 約 都 係 最 多 嗰 幾 年 大 約 係 四 五 百 人, 去 到 12 年 大 約 二 百 幾 人, 咁 四 五 百 主 席 : 我 哋 而 家 進 入 第 二 組 嘅 問 題 馬 志 成 議 員 人 相 對 於 我 哋 整 個 澳 門 人 口, 居 民 嘅 人 口 係 不 到 千 份 之 一, 咁 所 以 我 諗 喺 呢 方 面 嘅 數 據 係 可 以 俾 大 家 參 考 一 下 關 於 博 企 其 馬 志 成 : 多 謝 主 席 他 嘅 部 門, 佢 哋 向 上 流 動 嘅 數 據, 我 哋 今 次 係 得 到 大 家, 亦 都 通 過 我 哋 同 大 家 博 企 商 量 商 討, 亦 都 係 將 呢 啲 內 部 管 理 嘅 數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14 14 V 午 安! 開 業 不 足 兩 年 嘅 企 業, 兩 者 之 間 又 可 以 互 相 銜 接, 呢 個 係 政 府 支 持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同 埋 發 展 的 重 要 平 台, 的 確 發 揮 咗 好 好 嘅 作 剛 才 已 經 有 議 員 問 咗 幾 個 問 題, 有 啲 亦 都 係 我 想 講 嘅, 經 濟 財 政 範 疇 2014 年 度 嘅 施 政 方 針, 涉 及 嘅 領 域 比 較 多, 考 慮 到 用, 我 諗 譚 司 長 都 係 做 生 意 出 身, 梗 明 白 創 業 嘅 艱 難, 唔 知 你 對 呢 個 創 業 計 劃 覺 得 點 樣 呢? 時 間 嘅 關 係, 我 今 日 會 集 中 講 下 對 深 化 區 域 合 作 中 小 企 業 扶 助 計 劃, 以 及 人 才 研 究 培 育, 呢 幾 個 問 題 嘅 睇 法 而 我 就 有 以 下 呢 啲 諗 法 : 青 年 創 業 援 助 計 劃 嘅 最 高 援 助 金 額 係 三 十 萬, 司 長 閣 下, 而 家 澳 門 樣 樣 資 源 都 拉 得 好 緊 首 先 講 下 關 於 深 化 區 域 合 作 嘅 問 題, 我 希 望 政 府 重 視 區 域 合 作 交 流 嘅 長 期 效 果 舉 例 咁 講, 政 府 組 織 澳 門 企 業 家 去 內 地 考 察 洽 談, 參 加 活 力 推 廣 週 呢 啲 嘅 活 動, 每 次 短 期 成 效 都 好 好, 但 活 動 結 束 咗 就 無 人 再 去 持 續 跟 進 張 租 金 人 工 係 咁 升, 鋪 租 固 然 好 貴, 本 地 僱 員 嘅 月 薪 中 位 數 已 經 去 到 萬 五 蚊, 對 財 力 同 經 驗 都 唔 多 嘅 年 青 創 業 者 嚟 講 真 係 唔 容 易 承 擔, 所 以 請 政 府 考 慮 一 下 對 呢 個 三 十 萬 嘅 援 助 金 額 係 咪 可 以 作 出 調 整 呢? 第 二, 企 業 開 張 兩 年 之 後, 如 果 跟 住 申 請 中 小 企 業 援 助 計 劃, 就 必 須 扣 返 之 前 批 咗 嘅 創 業 援 助 金 主 席 : 馬 志 成 議 員, 請 您 稍 為 慢 啲, 因 為 我 哋 要 即 時 傳 譯 你 讀 得 咁 快, 我 哋 即 時 傳 譯 啲 同 事 跟 唔 到, 稍 為 慢 小 額, 我 認 為 政 府 喺 呢 兩 個 援 助 計 劃 嘅 銜 接 政 策 上 都 可 以 考 慮 訂 得 寬 鬆 一 啲 小, 好 嗎? 第 三, 政 府 有 意 加 強 宣 傳 中 小 企 業 嘅 扶 助 計 劃, 由 中 小 馬 志 成 : 所 以 形 成 唔 到 長 嘅 效 果 一 直 以 來 澳 門 唔 同 界 別 青 年 骨 幹, 通 過 各 種 渠 道 同 內 地 交 流, 從 政 治 商 貿 文 化 等 方 面, 參 加 各 種 活 動, 發 展 咗 緊 密 嘅 人 際 關 係 政 府 可 以 利 用 呢 啲 優 勢, 等 啲 青 年 活 動 家 企 業 家 嘅 活 力, 由 民 間 交 流 平 台 裏 面 釋 放 出 嚟, 轉 去 支 持 做 區 域 合 作 嘅 工 作, 咁 樣 既 能 夠 幫 助 企 業 援 助 計 劃 喺 2003 年 出 台 到 以 家, 政 府 做 咗 十 年 既 宣 傳, 請 問 今 年 有 無 諗 啲 新 意 呢? 我 認 為 呢 啲 宣 傳 必 須 覆 蓋 更 大 嘅 範 圍, 要 有 效 咁 傳 達 俾 年 青 人, 等 啲 有 意 創 業 嘅 人 都 清 晰 知 道 政 府 嘅 政 策, 所 以 係 咪 可 以 考 慮 俾 啲 青 年 團 體 同 埋 有 條 件 嘅 社 團 配 合 做 呢 方 面 嘅 工 作 呢? 政 府 推 動 區 域 合 作, 亦 可 以 發 揮 社 團 嘅 作 用, 仲 可 以 促 進 各 界 青 年 之 間 嘅 團 結 對 於 澳 門 參 與 共 同 開 發 橫 琴, 市 民 有 唔 少 意 見 橫 琴 的 要 求 門 檻 之 高 規 模 之 大, 我 諗 澳 門 絕 大 多 數 嘅 中 小 企 業 只 能 望 門 輕 嘆, 澳 門 而 家 似 乎 橫 琴 要 去, 南 沙 又 話 要 去, 中 山 都 想 去, 但 係 我 哋 嘅 資 源 好 有 限, 政 府 應 該 對 區 域 合 作 嘅 大 方 向 做 多 啲 深 入 嘅 研 究, 為 參 與 嘅 企 業 提 供 充 份 嘅 訊 息, 政 府 仲 要 對 佢 哋 俾 多 啲 指 導, 咁 樣 大 家 至 可 以 走 少 啲 彎 路 關 鍵 係 要 制 訂 規 劃,CEPA 已 經 簽 有 十 年, 澳 門 打 造 咗 各 個 第 四, 有 關 中 小 企 業 提 升 競 爭 力 的 問 題 施 政 方 針 裏 面 提 到 一 啲 比 較 具 體 的 措 施, 好 似 對 中 小 企 業 主 提 供 管 理 培 訓 課 程, 資 助 佢 哋 建 立 網 站 等 等, 呢 啲 提 升 企 業 競 爭 力 嘅 措 施 固 然 好 好, 但 企 業 本 身 小 不 免 亦 都 要 投 入 一 定 嘅 資 源, 中 小 企 業 援 助 計 劃 裏 面 有 一 欄 就 係 俾 企 業 主 申 請 提 升 競 爭 力 嘅 建 議 政 府 對 中 小 企 業 援 助 嘅 金 額 係 咪 可 以 由 目 前 嘅 六 十 萬 相 應 咁 向 上 調 整 呢? 服 務 平 台, 同 鄰 近 地 區 推 進 咗 關 係, 仲 簽 訂 埋 粤 澳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但 係, 政 府 喺 忙 於 呢 啲 交 往 同 埋 簽 署 文 作 之 餘, 對 澳 門 本 身 應 該 點 樣 參 與 區 域 合 作, 就 無 去 制 訂 整 體 嘅 規 劃, 既 然 政 府 都 無 辦 法 清 楚 指 出 區 域 合 作 嘅 方 向, 又 點 能 夠 有 效 咁 推 進 中 小 第 五, 青 年 創 業 援 助 計 劃 實 施 一 年 之 後, 到 咗 出 年 應 該 進 行 檢 討 同 修 訂, 希 望 政 府 喺 聽 取 社 會 聲 音 之 後, 考 慮 增 加 多 啲 更 實 在 的 措 施, 亦 加 大 政 府 扶 持 青 年 人 創 業 嘅 力 度 企 業 去 參 與 區 域 合 作 呢? 所 以, 希 望 政 府 唔 好 忽 略 制 訂 區 域 合 作 長 遠 規 劃 的 重 要 性 最 後, 我 想 講 下 關 於 人 才 研 究 同 埋 培 育 嘅 問 題 政 府 喺 施 政 方 針 裏 面 提 到, 要 做 好 人 口 政 策,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同 埋 提 高 跟 住, 我 想 講 下 對 於 繼 續 落 實 中 小 企 業 扶 助 計 劃 同 財 務 鼓 勵 嘅 措 施 睇 法 施 政 方 針 裏 面 講, 要 不 斷 優 化 審 批 同 服 務 流 程, 有 效 發 揮 各 項 措 施 嘅 工 作, 加 強 向 企 業 宣 傳 推 廣, 務 求 令 更 多 企 業 受 惠 喺 2003 年 政 府 制 訂 中 小 企 業 援 助 計 劃, 同 埋 各 種 扶 助 計 劃, 喺 財 務 上 對 中 小 企 業 作 出 支 持 今 年 又 推 出 咗 青 年 創 業 援 助 計 劃 呢 兩 個 計 劃, 分 別 面 向 開 業 兩 年 同 埋 人 資 素 質 嘅 工 作, 呢 幾 件 事 要 繼 續 做 好 係 啱 嘅 但 我 要 強 調 而 家 澳 門 不 僅 人 資 方 面 有 問 題, 其 實 人 才 缺 乏, 對 經 濟 發 展 同 企 業 成 長 影 響 更 為 深 遠, 特 區 政 府 要 關 住 社 會 發 展 嘅 需 要, 應 該 加 快 做 好 人 才 資 源 調 查 同 埋 政 策 部 署, 澳 門 推 進 產 業 適 度 多 元, 未 來 需 要 好 多 從 事 休 閑 旅 遊 商 務 會 展 中 醫 藥 文 化 創 意 教 育 等 專 業 人 才, 仲 要 有 多 語 人 才 營 銷 人 才 等 等, 呢 個

15 N.º V-8 25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5 問 題 喺 澳 門 已 引 起 關 注, 所 以 特 區 政 府 應 該 喺 呢 方 面 加 強 研 究, 多 啲 聽 下 各 界 嘅 意 見, 早 啲 制 定 出 有 利 於 澳 門 長 遠 發 展 嘅 人 才 政 策 同 埋 相 應 嘅 措 施 善 勞 動 關 係 法 而 設 立 嘅 非 全 職 工 作 制 度 嘅 法 案 嘅 商 討, 起 碼 係 從 2010 年 嘅 上 半 年 開 始, 其 間 勞 資 雙 方 就 兼 職 嘅 定 義 兼 職 嘅 保 障 兼 職 嘅 工 時 標 準 等 嘅 問 題, 各 自 申 述 不 同 嘅 意 見 表 達 呢 個 勞 動 勞 資 嘅 諮 詢 期 已 經 長 達 三 年 幾, 至 今 為 止 多 謝! 政 府 仍 未 見 到 有 拍 板 嘅 行 動, 請 問 關 於 非 全 職 工 作 制 度 嘅 立 法 工 作 進 展 如 何 呢? 主 席 : 崔 世 昌 議 員 由 於 其 具 有 迫 切 性, 儘 管 勞 資 雙 方 未 能 取 得 共 識, 行 政 當 崔 世 昌 : 多 謝 主 席 局 應 以 大 局 為 重, 係 作 出 政 治 決 定, 所 以 希 望 能 喺 2014 年 內 完 成 勞 動 關 係 法 中 有 關 兼 職 嘅 特 別 法 例 嘅 規 範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另 外 之 前 喺 上 一 個 立 法 年 度 已 經 收 回 嘅 稅 收 法 典 嘅 草 近 年 嚟, 隨 著 本 澳 經 濟 規 模 嘅 日 漸 擴 大, 政 府 各 個 部 門 嘅 物 資 嘅 資 源 投 入 亦 都 相 應 地 不 斷 增 大 為 咗 滿 足 服 務 於 社 會 嘅 實 際 需 求, 喺 呢 個 情 況 下, 政 府 各 部 門 嘅 資 產 更 新 速 度 亦 都 必 案 文 本, 請 問 司 長 關 於 稅 收 法 典 嘅 修 訂 是 否 可 以 喺 2014 年 送 嚟 立 法 會 修 法, 事 關 相 關 嘅 法 律 已 經 長 期 未 有 修 訂, 而 與 呢 個 時 代 脫 節, 同 埋 喺 操 作 上 亦 存 在 有 一 定 嘅 問 題 然 加 快, 已 經 屬 於 殘 破 嘅 舊 有 資 產, 被 適 時 廢 棄 本 來 係 無 可 厚 非, 但 對 於 倘 尚 有 殘 值 嘅 舊 有 資 產, 點 樣 去 處 理? 事 實 上 已 經 成 為 一 個 令 人 頭 痛 嘅 問 題, 我 唔 知 歷 年 政 府 為 咗 保 存 同 埋 保 管, 尚 不 具 備 廢 棄 條 件 嘅 資 產, 支 出 用 咗 多 少 費 用, 或 者 司 長 可 以 提 供 呢 個 數 字, 但 係 我 知 道 確 實 有 啲 部 門 為 咗 保 管 同 埋 儲 存 舊 有 資 產 而 租 用 倉 庫, 問 題 係 呢 啲 資 產 被 閒 置, 不 能 發 揮 其 功 用 之 餘, 仲 係 為 咗 要 保 管 而 引 致 額 外 嘅 公 帑 開 支, 請 問 司 長 認 為 呢 種 現 象 是 否 合 理? 而 且 上 述 我 所 講 嘅 情 況 當 中 既 有 係 屬 於 政 府 本 身 直 接 管 理 嘅 財 產, 亦 有 眾 多 自 治 機 構 對 其 擱 置 舊 有 資 產 嘅 處 理 同 埋 管 理 事 實 上, 由 於 包 括 立 法 會 等 在 內 嘅 三 十 餘 家 公 共 部 門, 均 具 有 自 行 處 理 同 埋 管 理 各 自 嘅 資 產, 呢 啲 機 最 後, 我 想 同 司 長 探 討 一 下 就 係, 澳 門 已 經 朝 著 世 界 旅 遊 休 閑 中 心 嘅 方 向 發 展, 喺 澳 門 旅 遊 購 物 一 直 係 遊 客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活 動 但 近 年 來 不 時 會 聽 到 有 商 舖 出 售 假 冒 劣 偽 產 品 嘅 新 聞, 呢 個 將 會 影 響 到 本 澳 旅 遊 聲 譽, 為 此, 請 問 司 長 會 否 採 取 乜 嘢 更 有 效 嘅 手 段 打 擊 售 賣 呢 個 假 貨 或 者 呢 個 偽 劣 產 品 嘅 行 為? 再 者 施 政 方 針 當 中 提 出 完 善 誠 信 店 嘅 監 管 同 埋 評 核 制 度, 請 問 司 長 有 咩 具 體 措 施 去 完 善 佢 呢? 另 外, 政 府 係 咪 需 要 加 大 宣 傳 力 度 以 及 用 其 他 方 式 令 到 發 生 消 費 爭 議 時, 喺 呢 個 商 號 同 埋 消 費 者 雙 方 能 夠 主 動 使 用 消 費 爭 議 仲 裁 中 心 去 仲 裁 服 務 構 為 咗 保 管 同 埋 儲 存 舊 有 資 產 所 需 付 出 嘅 相 應 開 支 總 計 有 幾 多? 相 信 連 司 長 都 未 必 能 夠 理 解 清 楚 對 此, 我 個 人 嘅 睇 法 認 多 謝! 為, 首 先 應 該 對 呢 啲 舊 有 資 產 進 行 清 理, 搞 清 楚 處 於 閒 置 嘅 資 產 實 際 情 況, 而 且 對 於 其 中 已 經 無 用 嘅 價 值 者, 係 應 該 統 一 消 主 席 : 陳 明 金 議 員 滅 消 毁, 對 於 仲 有 價 值 嘅 舊 有 資 產, 應 該 及 時 公 開 拍 賣 ; 而 對 於 已 經 失 去 使 用 價 值, 但 係 仍 然 俱 有 紀 念 價 值 嘅 舊 有 資 陳 明 金 : 多 謝 主 席 產, 應 該 另 行 統 一 保 管 同 利 用 而 各 個 自 治 機 構 嘅 舊 有 資 產 情 況 係 稍 微 特 別, 因 為 其 各 自 係 依 法 享 有 自 行 處 理 其 所 屬 財 產 嘅 司 長 : 權 利, 但 係 政 府 負 責 部 門 特 別 係 財 政 局, 可 否 發 出 統 一 指 引 嘅 方 式, 為 各 機 構 處 理 同 埋 保 管 舊 有 公 產 提 供 相 對 統 一 操 作 嘅 標 準 我 覺 得 如 果 能 夠 採 用 上 述 嘅 建 議 方 式, 是 否 能 夠 避 免 不 必 要 既 浪 費 又 能 夠 減 輕 因 保 管 而 產 生 的 財 務 負 擔? 而 且 亦 能 夠 使 得 舊 有 公 共 資 產 發 揮 尚 有 嘅 利 用 價 值 今 日 我 首 先 要 同 司 長 探 討, 檢 討 博 彩 業 專 營 合 同 同 埋 促 進 本 地 僱 員 向 上 流 動 嘅 問 題 特 區 政 府 最 初 批 出 三 個 賭 牌, 我 好 清 楚 記 得, 批 俾 澳 博 係 因 為 澳 博 有 長 期 經 營 博 彩 業 嘅 豐 富 經 驗, 有 利 於 澳 門 博 彩 業 嘅 穩 定 發 展 ; 批 俾 銀 河 係 因 為 佢 嘅 拍 檔 係 威 尼 斯 人, 係 世 界 上 經 營 會 展 旅 遊 娛 樂 業 嘅 行 家 ; 批 俾 永 跟 住 想 同 司 長 探 討 一 下 有 關 非 全 職 工 作 制 度, 即 係 俗 稱 所 謂 兼 職 呢 個 係 本 人 一 直 關 注 嘅 制 度 建 設, 據 知 呢 項 為 完 利 係 因 為 喺 發 展 休 閒 渡 假 方 面 有 好 成 功 嘅 經 驗 特 區 政 府 喺 策 略 上 好 清 晰, 就 係 通 過 賭 權 開 放 喺 澳 門 發 展 博 彩 業 嘅 同 時, 希

16 16 V 望 藉 永 利 威 尼 斯 人 經 營 會 展 休 閒 渡 假 業 嘅 經 驗, 以 及 遍 佈 世 界 網 絡, 將 澳 門 單 純 嘅 博 彩 業, 向 旅 遊 悠 閒 渡 假 業 嘅 經 營 會 展 綜 合 發 展 但 係 二 十 年 嘅 專 營 已 經 過 咗 大 半, 期 間 經 歷 賭 牌 3 變 6, 澳 門 產 業 發 展 除 咗 博 彩 業 龍 頭 地 位 不 斷 鞏 固 之 外, 其 他 多 元 產 業 並 無 起 色 再 睇 新 加 坡, 兩 家 博 企 開 業 至 今 唔 夠 4 年, 今 年 嘅 上 半 年, 非 博 彩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嘅 四 份 之 一, 而 我 哋 澳 門, 非 博 彩 收 入 只 係 佔 不 足 十 份 之 一 明 年 用 於 建 設 及 大 型 裝 修 的 開 支 2.4 億, 請 問 司 長, 對 於 公 共 部 門 裝 修, 政 府 有 無 標 準 規 範 呢? 作 為 財 政 部 門, 面 對 各 部 門 使 大 錢 搞 裝 修, 如 何 把 關? 或 者 有 無 整 合 機 制, 例 如, 各 部 門 都 有 大 中 型 會 議 室 的 需 求, 可 不 可 以 有 序 的 調 配 使 用, 提 高 利 用 率, 減 少 資 源 浪 費? 每 年 的 預 算 中, 有 關 研 究 顧 問 及 翻 譯 的 開 支, 有 不 斷 上 升 的 趨 勢 明 年 的 預 算 6.6 億, 比 今 年 增 加 17.5%; 加 上 公 共 投 資 計 劃 中 研 究 顧 問 服 務 預 算 8.4 億, 明 年, 單 是 研 究 顧 問 費 就 需 要 14 億 由 於 當 政 府 表 明 2015 年 會 檢 討 博 彩 合 同 合 約 政 府 會 否 結 合 賭 權 開 放 時 擬 定 嘅 方 向, 檢 討 有 關 嘅 專 營 合 約, 有 咩 創 新 嘅 思 維, 規 劃 澳 門 未 來 博 彩 業 的 發 展? 點 樣 能 夠 通 過 政 策 嘅 引 導, 促 進 非 博 彩 產 業 嘅 發 展 呢? 另 外, 頭 先 好 多 同 事 都 提 及 呢 個 人 員 向 上 流 動 呢 個 問 題, 我 都 發 表 我 嘅 意 見 就 博 彩 業 健 康 局 無 適 時 公 佈 研 究 項 目 實 際 成 效, 社 會 對 每 年 數 以 百 計 的 各 種 研 究 調 查 顧 問 服 務, 抱 着 好 大 的 質 疑 更 何 況, 有 些 研 究 名 目 好 奇 怪, 有 些 項 目 同 一 部 門 邀 請 不 同 機 構 反 覆 進 行 當 局 以 甚 麼 依 據 批 出 這 類 服 務? 對 於 類 似 公 帑 使 用 的 合 理 性, 會 否 考 慮 引 入 審 計? 發 展, 推 出 一 項 重 要 政 策, 積 極 推 動 博 企 經 營 者 作 出 配 合, 使 得 更 多 本 地 僱 員 能 夠 晉 升 博 企 嘅 管 理 隊 伍, 促 進 本 地 僱 員 向 上 流 動 現 時 我 哋 澳 門 荷 官 人 數 超 過 二 萬 四, 佢 哋 嘅 晉 升 空 間 係 點 樣 呢? 有 無 向 上 流 動 嘅 機 會 呢? 同 基 本 就 業 權 利 一 樣 重 要 請 問 司 長 點 樣 能 夠 推 動 更 多 本 地 僱 員 晉 升 至 博 企 嘅 管 理 層, 喺 未 來 專 營 合 約 嘅 檢 討 中, 會 唔 會 考 慮 採 取 一 啲 創 新 嘅 措 施 呢? 另 外 我 哋 澳 門 家 底 由 回 歸 的 100 多 億, 變 為 今 日 的 2,400 億, 加 上 1,300 億 的 外 匯 儲 備, 兩 項 加 起 上 來 達 3,700 億 但 是, 作 為 專 責 部 門 的 金 管 局, 對 兩 項 儲 備 的 管 理, 收 益 率 不 單 低 於 香 港 新 加 坡 內 地 各 類 基 金 的 水 平, 甚 至 低 於 本 澳 其 他 基 金 的 收 益 情 況, 比 如 : 社 保 基 金 公 務 人 員 公 積 金 退 休 及 撫 恤 金 等 請 問 司 長, 點 樣 能 夠 評 價 金 管 局 的 工 作 績 效? 有 甚 麼 具 體 的 措 施, 提 高 這 兩 項 儲 備 的 收 益 效 率 呢? 另 外, 喺 2014 年 財 政 預 算 案, 從 政 府 嘅 總 開 支 嚟 睇, 比 今 年 減 少 6%, 但 係 經 常 性 開 支 卻 比 上 一 年 增 加 18% 其 中 人 員 開 支 繼 續 保 持 上 升 嘅 趨 勢, 明 年 嘅 預 算 係 一 百 五 十 六 億, 比 今 年 增 加 十 億 喺 前 幾 日 行 政 法 務 範 疇 嘅 辯 論 中, 陳 司 長 表 示 控 制 公 務 人 員 規 模 嘅 主 要 措 施 係 做 好 部 門 預 算, 雖 然 公 務 人 員 管 理 係 屬 於 行 政 法 務 範 疇, 但 係 預 算 規 定 喺 經 濟 財 政 範 疇, 請 問 司 長 喺 部 門 提 交 預 算 嘅 時 候, 對 人 員 開 支 有 咩 特 殊 嘅 規 定 呢? 多 謝! 主 席 : 陳 亦 立 議 員 陳 亦 立 : 多 謝 主 席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澳 門 回 歸 以 嚟,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快 速, 家 底 不 斷 多, 合 理 嘅 開 支 相 信 社 會 係 支 持 嘅, 但 係 任 何 鋪 張 浪 費 唔 透 明 嘅 開 支, 市 民 都 難 以 接 受 比 如 講, 一 啲 政 府 部 門 辦 工 場 所 嘅 裝 修, 動 不 動 就 幾 千 萬 工 務 局 新 裝 修 大 樓 超 過 六 千 萬, 教 青 局 屬 下 單 位 擴 建 及 裝 修 超 過 二 千 萬, 個 資 辦 新 寫 字 樓 裝 修, 明 年 預 算 2,400 萬 等 等 構 建 良 好 的 工 作 環 境, 更 好 地 滿 足 公 共 服 務 需 要, 對 辦 公 場 所 進 行 裝 修 優 化, 有 一 定 的 必 要 但 是, 中 間 也 出 現 了 一 些 不 科 學, 甚 至 是 浪 費 公 帑 的 現 象, 有 關 的 開 支 是 否 用 得 其 所? 比 如, 有 些 諮 詢 委 員 會, 租 一 層 寫 字 樓, 作 為 會 議 室, 使 咗 一 大 筆 裝 修 費, 一 年 開 不 到 三 次 會 議, 地 方 長 期 空 今 日 主 要 係 有 幾 個 問 題 係 想 詢 問 司 長 第 一 個 就 係, 會 展 業 對 於 澳 門 嚟 講 是 屬 於 新 興 產 業, 佢 而 家 是 處 於 一 個 扶 持 嘅 階 段, 但 對 於 周 邊 地 區, 譬 如 廣 州 香 港 嚟 講 呢 會 展 業 嘅 發 展 亦 都 相 對 比 較 成 熟 在 施 政 方 針 當 中 提 到 會 加 強 會 展 業 區 域 合 作, 加 強 呢 個 合 作 是 好 事, 但 係 區 域 合 作 過 程 中 難 免 出 現 競 爭 如 果 呢 個 競 爭 屬 於 良 性 競 爭 的 話, 對 呢 個 產 業 發 展 係 會 形 成 良 好 推 動 力 ; 若 果 呢 個 競 爭 屬 於 惡 性, 則 不 僅 不 能 夠 推 動 產 業 發 展, 而 且 會 造 成 兩 敗 俱 傷 的 局 面 想 問 下 司 長, 有 咩 具 體 嘅 辦 法 能 夠 讓 相 關 產 業 在 區 域 合 作 中 能 夠 錯 位 發 展, 同 埋 共 同 合 作 呢? 置 ; 有 的 裝 修 了, 使 用 不 足 兩 年, 就 要 搬 遷 ; 有 的 為 了 搞 門 面 工 程 使 用 豪 華 材 料 等 等 第 二 個 問 題, 澳 門 工 業 唔 算 發 達, 但 係 世 界 一 些 新 型 的 工

17 N.º V-8 25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7 業 技 術 誕 生, 係 一 定 程 度 上 為 澳 門 工 業 發 展 注 入 新 動 力 譬 如 講 3D 嘅 打 印 技 術, 呢 個 對 於 推 動 工 業 發 展 係 起 著 積 極 推 動 作 用, 因 為 呢 個 技 術 亦 都 被 譽 為 第 三 次 工 業 革 命 現 時 3D 打 印 技 諗 同 呢 個 區 域 合 作 嚟 講, 政 府 一 直 以 來 都 係 政 府 負 責 推 動 同 埋 協 助 嘅 角 色, 基 本 上 我 哋 都 希 望 係 通 過 企 業 主 導 到 最 後 達 成 一 個 真 正 的 合 作 效 果, 呢 個 係 總 政 策 嘅 方 向 術 有 被 應 用 在 醫 學 上, 對 於 澳 門 工 業 發 展 嚟 講 亦 都 是 一 個 新 的 契 機 為 此, 我 想 請 問 司 長 對 呢 方 面 贊 唔 贊 成 呢? 同 埋 有 啲 咩 具 體 辦 法 措 施 可 以 推 動 本 澳 工 業 向 高 新 工 業 科 技 範 疇 發 展 呢? 關 於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計 劃 將 來 會 唔 會 調 整 會 唔 會 寬 鬆 啲 點 樣 宣 傳 呢 啲 可 唔 可 以 利 用 一 啲 青 年 團 體 去 宣 傳? 呢 啲 我 哋 同 意, 將 來 都 會 繼 續 去 做 將 來 會 唔 會 調 整 中 小 企 業 將 來 第 三 個 就 係 話, 今 年 政 府 制 定 咗 多 項 措 施, 積 極 推 動 文 化 創 業 產 業 發 展, 呢 個 值 得 讚 許 但 係 要 將 澳 門 文 化 項 目 發 展 成 為 產 業, 必 須 在 保 證 質 的 同 時 都 要 向 量 方 面 發 展 在 本 地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為 本 澳 嘅 文 創 產 業 設 立 展 銷 區, 但 係 距 離 量 嘅 發 展 仍 有 一 段 距 離 呢 度 亦 都 想 請 問 下 司 長, 近 年 對 所 設 立 文 創 產 業 展 銷 區 嘅 成 效 是 怎 樣 呢? 有 咩 地 方 是 需 要 改 善 改 進 呢? 若 果 政 府 財 政 能 力 可 以 負 擔 嘅 範 圍 內, 會 唔 會 考 慮 喺 周 邊 地 區, 譬 如 在 國 內 廣 州 或 者 係 深 圳 香 港 等 地 設 立 一 個 澳 門 文 嘅 金 額, 或 者 援 助 金 額, 呢 啲 我 哋 不 斷 在 關 注 其 實 大 家 睇 到 中 小 企 業 援 助 計 劃 最 早 期 都 係 由 三 十 萬 四 十 萬, 到 現 在 提 升 到 六 十 萬, 呢 個 都 係 通 過 幾 年 嘅 提 升 先 去 到 六 十 萬, 所 以 呢 方 面 我 哋 一 直 關 注 着 社 會 發 展, 同 埋 呢 啲 中 小 企 業 實 際 嘅 要 求 需 求, 我 哋 係 一 直 調 整 呢 啲 計 劃 咁 呢 個 青 年 創 業 計 劃 都 係 一 樣 啦, 以 家 睇 到 有 百 幾 個 青 年 創 業 者, 佢 哋 有 興 趣 去 申 請, 咁 呢 個 我 哋 係 盡 量 做 好 我 哋 嘅 扶 助 工 作, 能 夠 得 到 更 佳, 更 提 升 個 創 業 嘅 成 功 率, 我 諗 首 要 現 在 做 呢 步 先 創 產 業 展 銷 區 呢? 崔 世 昌 議 員 提 出 嘅 幾 個 問 題, 當 然 關 係 到 一 些 政 府 部 門 閒 第 四, 提 升 人 才 競 爭 力 係 加 快 市 民 向 上 流 動 的 其 中 一 個 關 鍵, 就 係 提 升 市 民 嘅 技 能 政 府 喺 施 政 報 告 當 中 提 出 咗 職 業 英 語 水 平 提 升 計 劃, 請 問 司 長 相 關 計 劃 嘅 具 體 執 行 方 向 是 怎 樣? 會 唔 會 考 慮 資 助 企 業? 尤 其 係 中 小 企, 直 接 鼓 勵 企 業 加 強 培 訓 員 工 置 一 些 舊 有 嘅 資 產 等 等 保 存 方 面 當 然 我 哋 呢 個 財 政 局 喺 我 諗 每 年 都 有 兩 三 次 啦, 係 將 一 啲 政 府 存 有 嘅 廢 棄 物 品 舊 嘅 設 施 設 備 係 進 行 公 開 拍 賣 喺 今 年 我 哋 都 進 行 過 兩 次 公 開 拍 賣, 而 兩 次 公 開 拍 賣 最 後 都 係 能 夠 有 拍 賣 得 來 的 收 益 大 約 有 二 百 二 十 幾 萬 喺 12 年 就 係 通 過 三 次 嘅 拍 賣, 亦 都 係 有 二 百 幾 萬 嘅 收 益 咁 如 果 你 從 政 府 中 央 方 面 即 政 府 總 還 有 一 個 問 題, 食 品 價 格 對 民 生 影 響 比 較 大, 直 接 關 係 到 市 民 生 活 素 質 政 府 喺 施 政 方 針 提 到 繼 續 強 化 跨 部 門 食 品 嘅 資 訊 發 佈 嘅 機 制, 即 換 句 話 講 形 式 機 制 存 在 不 足, 請 問 相 關 嘅 機 制 有 什 麼 不 足 呢? 有 什 麼 具 體 措 施 可 以 有 效 改 善 呢? 多 謝! 財 政 局 管 理 方 面 係 有 幾 個 場 有 幾 個 倉 庫 係 儲 存 緊 這 些 物 品 我 係 好 同 意 崔 世 昌 議 員 頭 先 所 提 到 嘅, 政 府 係 應 該 更 好 咁 樣 去 處 置 或 者 處 理, 這 些 舊 嘅 設 備 同 埋 一 些 廢 棄 物 品 我 哋 都 唔 希 望 係 會 將 這 些 設 施, 雖 然 都 可 能 尚 有 一 些 剩 餘 價 值, 但 都 不 希 望 佢 哋 長 期 佔 用 一 些 倉 庫 嘅, 係 令 到 政 府 產 生 更 大 嘅 支 主 席 : 司 長 : 出 所 以 我 哋 係 同 意 財 政 局 將 來 係 可 以 發 出 一 些 統 一 嘅 指 引, 令 各 個 有 關 嘅, 包 括 自 治 部 門 在 內, 將 來 係 能 夠 更 好 處 理 有 四 位 議 員 提 出 咗 問 題, 請 回 應 這 些 廢 棄 物 品, 呢 個 我 哋 同 意 嘅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 主 席 : 關 於 稅 收 法 典 係 基 本 上 就 係 聽 取 咗 立 法 會 嘅 意 見 之 後, 我 哋 現 在 對 這 個 稅 收 法 典 嘅 文 本 再 次 作 出 一 個 修 各 位 議 員 提 嘅 問 題, 馬 志 成 議 員 提 到 區 域 合 作 嘅 長 遠 規 劃, 當 然 區 域 合 作 大 家 都 好 明 白 幾 個 區 域 提 出 咗 係 希 望 能 夠 同 澳 門 有 共 同 合 作 政 府 一 直 以 來 採 取 嘅 政 策 取 向 就 係 話 政 府 推 動 企 業 主 導, 到 最 後 如 果 從 經 濟 合 作 嘅 層 次 睇, 因 為 如 果 你 話 第 二 啲 嘅 合 作 就 文 化 方 面 合 作 就 另 說, 我 諗 今 日 我 哋 講 經 濟 合 作, 經 濟 合 作 到 最 後 要 產 生 經 濟 合 作 認 真 嘅 成 效, 到 最 後 都 係 睇 我 哋 嘅 企 業, 怎 樣 能 夠 通 過 合 作 得 到 效 益, 而 將 呢 個 合 作 能 夠 到 最 後 能 夠 將 兩 地 嘅 經 濟 交 流 等 等 提 升 上 去 我 改, 一 個 修 訂 咁 我 諗 今 次 嘅 修 訂 就 係 進 一 步 去 明 確 澳 門 原 則 上 係 採 用 屬 地 主 義 課 稅, 呢 個 係 今 次 修 訂 方 向 係 採 用 咗 這 個 原 則 我 哋 現 在 亦 都 根 據 這 個 原 則 係 對 相 關 嘅 條 文 行 文 去 再 次 進 行 修 改 當 然 另 外 還 有 一 些 修 改 意 見, 我 哋 都 聽 取 咗, 亦 都 包 括 咗 近 期 國 際 上 一 些 的 稅 務 發 展 等 等 的 新 規 例, 我 哋 今 次 都 係 希 望 通 過 修 訂, 例 如 一 些 我 哋 要 進 一 步 同 國 際 接 軌, 例 如 係 因 為 國 際 經 貿 組 織 在 稅 務 方 面 有 新 的 規 範, 例 如 一 些 對 轉 移 定 價 等 等 方 面 的 規 定, 有 些 新 的 規 矩, 我 哋 都 係 在 這 方 面

18 18 V 作 出 處 理 我 哋 而 家 基 本 上 就 希 望 在 今 年 年 底 就 係 能 夠 完 成 今 可 以 作 出 參 考 次 修 改 文 本, 我 哋 希 望 係 喺 跟 住 我 哋 就 會 送 去 法 務 部 門 係 聽 取 意 見, 跟 住 亦 都 可 能 會 再 次 諮 詢 律 師 公 會 會 計 專 業 聯 會 等 等 方 面 的 意 見 我 哋 希 望 在 2014 年 能 夠 正 式 提 出 我 哋 新 嘅 稅 收 法 典 嘅 文 本 進 入 呢 個 立 法 程 序, 這 個 我 哋 係 希 望 2014 年 可 以 做 到 關 於 推 動 向 上 流 動 等 等, 頭 先 我 都 喺 第 一 輪 時 答 過, 咁 所 以 呢 方 面 我 睇 下 有 咩 關 於 政 府 嘅 人 員 開 支 公 共 裝 修, 當 然 公 共 裝 修 將 來 係 咪 有 啲 設 施 可 以 更 好 整 合 去 利 用, 係 咪 有 些 會 議 室 係 可 以 幾 個 部 門 一 齊 用, 呢 啲 係 非 常 好 嘅 意 見, 我 哋 都 會 喺 呢 方 面 關 注 或 者 推 動, 更 好 係 將 一 些 公 共 措 施 係 更 好 能 夠 關 於 這 些 偽 劣 產 品, 一 直 以 來 都 係 由 經 濟 局 作 出 監 察 喺 2013 年 1 至 10 月 份, 經 濟 局 係 執 行 過 12 次 嘅 巡 查 行 動, 亦 都 整 合 利 用, 我 諗 財 政 部 門 都 有 呢 個 責 任 喺 呢 方 面 去 作 出 推 動 嘅 有 八 個 調 查 卷 宗 係 開 立 咗 當 然 呢 個 假 冒 嘅 商 品, 呢 個 就 係 海 關 方 面 亦 都 作 出 了 大 量 的 工 作 作 出 監 察 關 於 偽 劣 產 品, 可 能 經 濟 局 都 係 巡 查 行 動 可 以 加 強 雖 然 而 家 平 均 每 個 月 都 至 少 有 一 次 以 上, 但 係 呢 個 我 哋 都 同 意 在 這 方 面 作 出 更 大 加 強 的 咁 關 於 人 員 開 支 等 等, 基 本 上 喺 政 府 內 部 人 員 方 面 或 者 要 請 幾 多 人? 或 者 係 咪 要 新 開 部 門 或 者 要 請 幾 多 人 呢? 好 多 時 都 係 一 個 行 政 方 面 去 考 慮 當 然 人 源 開 支 方 面, 我 哋 亦 都 係 其 實 喺 每 一 年 去 制 定 預 算 案 方 面, 我 哋 財 政 部 門 都 係 對 消 費 爭 議 仲 裁 中 心 在 過 往 一 段 時 間 嘅 成 效 可 以 講 得 上 係 唔 錯 嘅, 因 為 每 一 年 都 大 約 有 三 十 宗 左 右 嘅 個 案, 係 消 費 爭 議 仲 裁 中 心 要 開 展 嘅, 但 係 亦 都 有 一 個 比 較 好 的 現 象, 就 是 在 仲 裁 中 心 案 件 裏 面 係 顯 示 出 調 解 嘅 成 功 率 比 較 高, 調 解 嘅 成 功 率 達 到 百 份 之 五 十 七, 即 係 有 超 過 一 半, 或 者 一 半 以 上 嘅 個 案 都 可 以 係 通 過 調 解 就 已 經 可 以 能 夠 解 決 嘅 需 要 到 真 係 仲 裁 裁 決 的 大 約 百 份 之 四 十, 呢 個 都 係 一 個 比 較 好 的 經 驗, 有 時 在 仲 裁 中 心 雖 然 係 叫 做 仲 裁, 但 係 在 調 解 方 面 都 可 以 解 決 好 多 問 題, 這 些 經 驗 都 是 值 得 我 哋 在 這 方 面 作 出 繼 續 推 動 嘅, 因 為 有 很 多 爭 議, 我 哋 想 話 係 能 夠 解 決 其 實 呢 個 消 費 爭 議 仲 裁 中 心 係 幾 有 一 些 部 門 嘅 開 支 係 提 出 好 多 意 見 好 多 時 譬 如 呢 啲 人 員 開 支 或 者 其 他 開 支, 我 哋 都 係 有 陣 時 覺 得 數 額 比 較 大 嘅 時 候, 我 哋 都 係 會 再 促 請 有 關 部 門 再 次 進 行 研 究, 亦 希 望 佢 哋 同 上 級 部 門 喺 呢 方 面 作 出 檢 討 作 出 協 調 基 本 上 在 人 員 開 支 方 面, 政 府 在 呢 方 面 亦 都 有 回 應, 在 現 階 段 如 果 從 財 政 管 理 嘅 角 度, 係 對 人 員 開 支, 對 於 公 共 裝 修 方 面, 將 來 係 點 樣 更 加 掌 握 好? 或 者 對 啲 研 究 顧 問 嘅 報 告 對 研 究 顧 問 方 面 開 支 等 等, 財 政 部 門 對 呢 方 面 的 加 強 監 管 係 責 無 旁 貸, 我 哋 係 同 意 在 呢 方 面 加 強 監 管, 呢 個 多 謝 議 員 嘅 意 見 同 提 問 當 然 呢 方 面 亦 可 以 同 有 關 不 同 部 門 加 強 探 討 名 的, 因 為 喺 鄰 近 地 區 係 有 好 多 嘅 地 方, 尤 其 東 南 亞 地 方 或 者 國 內 嘅 地 方, 都 係 將 澳 門 嘅 消 費 仲 裁 中 心 作 為 一 個 示 範 例 子 一 個 比 較 成 功 嘅 例 子, 係 這 方 面 係 希 望 能 夠 係 可 以 借 鑒 澳 門 嘅 經 驗, 所 以 呢 方 面 亦 都 通 過 我 哋 消 委 會 不 斷 在 國 內 好 或 者 在 澳 門 嘅 消 費 市 場 度 盡 量 去 推 廣, 係 希 望 將 來 消 費 仲 裁 中 心 能 夠 發 揮 更 好 嘅 作 用 關 於 財 政 儲 備 同 埋 外 匯 儲 備 回 報 嘅 成 效, 我 諗 金 管 局 一 直 以 來 當 然 你 話 金 管 局 喺 呢 方 面 係 負 責 具 體 執 行 而 作 出 投 資, 但 是 在 金 管 局 負 責 在 這 方 面 作 出 投 資 尋 求 回 報 方 面 一 直 以 來 都 係 依 循 政 府 喺 財 政 儲 備 同 埋 外 匯 儲 備 管 理 制 度 個 政 策 嘅 大 方 向 來 進 行 一 直 以 來, 尤 其 喺 08 至 09 年 國 際 金 融 海 嘯 以 後, 政 府 喺 管 理 公 共 資 源 方 面 一 直 採 取 嘅 政 策 方 向 都 係 一 個 穩 陳 明 金 議 員 提 出 嘅 幾 個 問 題, 我 哋 政 府 提 出 2015 至 2016 嘅 年 度 就 係 一 個 適 當 時 間 去 檢 討 博 彩 專 營 合 約 係 呢 個 我 哋 覺 得 係 一 個 比 較 適 當 嘅 時 間, 因 為 大 家 都 知 道 現 在 6 個 專 營 合 約,2020 年 到 2022 年 就 會 到 期 所 以 我 哋 覺 得 年 就 已 經 係 適 當 嘅 時 間 去 檢 討, 咁 我 哋 現 在 都 係 聽 緊 檢 討 方 面 我 哋 需 要 注 意 嘅 信 息, 呢 個 包 括 咗 業 界 社 會 澳 門 居 民 嘅 訴 求 等 等, 而 家 都 不 斷 聽 取 緊 呢 方 面 嘅 意 見 我 諗 喺 今 次 嘅 檢 討 方 面, 喺 年 對 呢 個 專 營 合 約 嘅 檢 討 方 面, 非 博 彩 元 素 嘅 重 視, 我 哋 澳 門 居 民 參 與 博 彩 業 或 者 喺 博 彩 業 裏 面 任 職 方 面 等 等 嘅 要 求, 一 定 會 係 檢 討 範 圍 之 內 所 以 呢 方 面 大 家 都 係 可 以 繼 續 對 呢 個 檢 討 發 表 意 見, 希 望 到 時 特 區 政 府 係 健 低 風 險 同 埋 保 證 一 定 嘅 流 動 性 呢 方 面 嘅 政 策 取 向 係 作 為 政 府, 尤 其 這 些 公 共 資 源 管 理 方 面 係 一 個 政 策 嘅 取 向 當 然, 係 咪 可 以 更 好 提 升 回 報 呢? 確 實 在 現 階 段, 當 我 哋 嘅 財 政 儲 備 已 經 喺 年 已 經 係 能 夠 達 到 一 定 水 平 嘅 時 候, 佢 投 資 嘅 手 段, 或 者 投 資 機 會 係 增 加 咗 好 多 尤 其 在 13 年 大 家 睇 到 呢, 係 通 過 更 大 更 多 嘅 投 資 呢 個 人 民 幣 金 融 產 品 方 面 已 經 加 大 咗 個 力 度, 亦 都 將 整 體 嘅 財 政 儲 備 嘅 整 體 投 資 回 報 率 係 能 夠 提 升 到 大 約 百 份 之 三 左 右, 但 係 百 份 之 三 係 咪 高 呢? 或 者 低 呢? 呢 個 我 哋 唔 敢 講, 但 已 經 相 對 於 早 兩 年 喺 呢 方 面 已 經 有 所 提 升 咁 所 以 當 呢 個 社 會, 而 家 我 哋 能 夠 感 覺 到 個 社 會 係 對 政 府 投 資, 這 些 公 共 資 源 方 面, 已 經 採 取 一 個 對 這 個 承 受 風 險 呢

19 N.º V-8 25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9 方 面 好 似 有 更 大 嘅 彈 性, 呢 個 係 我 哋 嘅 感 覺, 因 為 聽 取 咗 好 多 何 善 用 呢 啲 項 目 係 抱 住 一 個 好 大 嘅 期 望, 多 謝! 聲 音, 係 覺 得 係 要 提 高 個 回 報 率, 提 高 回 報 率 當 然 亦 都 係 同 時 會 承 受 更 高 嘅 投 資 風 險 既 然 大 家 都 係 同 意 提 升 回 報 率 的 主 席 : 崔 世 昌 議 員 話, 即 係 話 大 家 對 承 受 風 險 方 面 嘅 彈 性 亦 都 係 提 升 咗 既 然 大 家 係 有 這 個 睇 法, 我 諗 金 管 局 或 者 政 府 喺 以 後 係 考 慮 去 投 資 時 候 係 會 有 更 大 嘅 彈 性 所 以 呢 個 多 謝 大 家 一 直 以 來 在 呢 方 面 俾 咗 好 多 意 見, 其 實 好 多 意 見 在 公 開 場 合 或 者 議 會 講 咗 好 多, 點 解 過 往 幾 年 投 資 回 報 會 係 咁? 或 者 有 咩 考 慮? 呢 啲 我 唔 想 再 重 複, 確 實 現 在 既 然 間 大 家 承 受 風 險 嘅 彈 性 係 咁 大, 社 會 承 受 投 資 風 險 彈 性 更 大 嘅 時 候, 呢 個 亦 都 俾 咗 更 大 嘅 彈 性 去 採 取 更 多 嘅 投 資 策 略, 呢 個 係 有 利 於 進 一 步 提 升 回 報 率 陳 亦 立 議 員 所 提 到 會 展 業 的 未 來 發 展, 區 域 合 作 係 咪 可 以 錯 位 發 展, 呢 個 我 同 意 嘅 因 為 任 何 行 業 唔 包 括 會 展 業 在 內, 能 夠 在 區 域 合 作 上 錯 位 發 展, 呢 個 係 有 利 於 大 家 進 一 步 發 展, 呢 個 我 係 同 意 崔 世 昌 : 多 謝 主 席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好 多 謝 司 長 對 我 嘅 問 題 嘅 回 應, 尤 其 是 關 於 稅 收 法 典 係 能 夠 喺 2014 年 送 嚟 立 法 會, 我 相 信 由 於 呢 個 法 律 比 較 複 雜, 而 且 長 期 未 有 修 改, 正 如 司 長 頭 先 所 講, 送 立 法 會 之 後 亦 都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先 能 夠 完 成 立 法, 我 亦 都 相 信 有 關 專 業 界 別 同 埋 專 業 團 體 亦 都 會 配 合 提 供 意 見 俾 司 長 同 埋 財 局, 係 對 呢 個 法 律 嘅 修 改 另 外, 有 一 點 我 覺 得 司 長 好 似 無 回 應 到 我, 就 係 關 於 建 立 兼 職 制 度 嘅 建 設 問 題 未 有 回 應, 我 希 望 司 長 係 回 應 一 下 唔 該! 關 於 工 業 方 面, 例 如 3D 打 印, 今 日 大 家 朝 早 有 啲 議 員 都 有 睇 到, 其 實 我 哋 喺 生 產 力 方 面 亦 都 今 日 對 3D 打 印 有 所 介 紹 我 哋 係 贊 成 無 論 工 業 好, 或 者 其 他 行 業 好, 能 夠 利 用 更 多 嘅 高 新 科 技 的 手 段 去 發 展, 呢 個 我 哋 係 同 意 係 有 利 嘅 主 席 : 陳 明 金 議 員 陳 明 金 : 多 謝 主 席 文 化 產 業 方 面, 我 諗 係 適 合 返 文 化 產 業 方 面 嘅 部 門 作 出 回 應 關 於 其 他 嘅 企 業 培 訓 等 等, 當 然 我 哋 希 望 企 業 能 夠 參 與 更 多 嘅 培 訓 計 劃, 呢 個 我 哋 一 直 都 係 推 動 緊 基 本 上, 主 席 我 回 應 晒 主 席 : 而 家 追 問 時 間 馬 志 成 議 員 馬 志 成 : 多 謝 主 席 司 長 : 想 跟 進 一 下 區 域 合 作 方 面 嘅 問 題 配 合 一 個 中 心, 一 個 平 台 嘅 政 策, 政 府 做 好 區 域 合 作 嘅 事 務, 可 以 為 中 小 企 業 帶 來 新 嘅 商 機, 同 時 亦 有 助 於 增 強 本 澳 嘅 競 爭 力, 促 進 產 業 適 度 多 元 化 粵 澳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中 重 點 區 域 平 台, 主 要 為 珠 海 嘅 橫 琴 和 廣 州 嘅 南 沙 兩 個 地 區 行 政 長 官 嘅 施 政 報 告 提 到 橫 琴 長 隆 國 際 海 洋 度 假 區 嘅 澳 門 企 業 專 區, 又 提 到 與 南 沙 合 作 嘅 遊 艇 自 由 司 長 : 我 哋 澳 門 回 歸 開 放 賭 權,2000 年 起 博 彩 收 入 平 均 每 年 增 長 百 份 之 廿 七, 創 造 咗 世 界 嘅 奇 蹟 但 係 經 過 呢 十 幾 年 嘅 發 展, 呢 幾 年 社 會 開 始 意 識 到 澳 門 博 彩 業 應 該 要 進 一 步 優 化 早 在 上 世 紀, 拉 斯 維 加 斯 就 大 力 推 動 非 博 彩 業 元 素, 如 今 今 日 已 經 超 過 6 成 嘅 收 入 係 來 自 非 博 彩 行 業, 一 早 已 經 擺 脫 博 彩 一 業 獨 大 嘅 問 題 呢 司 長, 結 合 全 世 界 其 它 地 方 嘅 經 驗, 適 當 推 動 引 導 增 加 博 企 嘅 非 博 彩 元 素, 係 有 利 促 進 博 彩 業 健 康 持 續 發 展, 同 時 帶 動 非 博 彩 產 業 適 度 多 元 頭 先 司 長 話 多 啲 聽 大 家 嘅 意 見, 我 想 再 問 司 長, 在 推 動 非 博 彩 元 素 呢 方 面, 除 咗 分 配 賭 檯 作 為 殺 手 鐧 之 外, 有 無 其 他 更 加 好 嘅 辦 法 呢? 主 席 : 陳 亦 立 議 員 陳 亦 立 : 多 謝 主 席 行 旅 遊 職 業 教 育 培 訓 郵 輪 母 港 建 設 合 作 等 項 目 司 長, 我 想 你 講 清 楚 一 啲, 就 係 關 於 呢 幾 個 項 目, 本 澳 嘅 中 小 企 業 對 如 司 長 :

20 20 V 啱 啱 都 好 似 話 想 請 其 他 同 事 官 員 介 紹 下 文 創 產 業 嗰 方 面 嘅 清 況, 我 都 想 再 聽 一 聽 第 二 個 食 品 價 格 嗰 方 面 嚟 講, 就 對 法 律 我 哋 並 無 擺 低 唔 理 嘅, 並 無 擺 低 唔 去 做, 但 係 覺 得 現 在 亦 都 係 適 當 嘅 時 間 可 以 加 大 力 度 去 推 動, 呢 個 我 哋 係 同 意 嘅 市 民 嘅 日 常 生 活 有 密 切 關 係, 呢 方 面 點 樣 可 以 跨 部 門 嘅 食 品 資 訊 發 佈 嗰 方 面 有 更 好 措 施 唔 該 陳 明 金 議 員 所 提 到 嘅 非 博 彩 元 素, 當 然 除 咗 賭 檯 賭 檯 係 其 中 一 個 方 式 但 我 哋 所 講 嘅 賭 檯 限 制 係 未 來 十 年, 十 年 係 主 席 : 請 司 長 回 應 喺 呢 一 個 現 在 博 彩 合 約 嘅 時 間 內, 年 均 增 長 百 份 之 三 嘅 限 制 而 家 我 哋 講 緊 2015 年 2016 年 所 講 緊 合 約 到 期 之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譚 伯 源 : 主 席 : 後, 係 2020 年 同 2022 年 到 期 之 後, 博 彩 業 嘅 下 一 步 發 展 所 以 我 哋 唔 能 夠 將 現 在 嘅 思 維 或 者 框 框 對 我 哋 澳 門 未 來 下 一 步 博 彩 關 於 馬 志 成 議 員 提 到 嘅 區 域 合 作 橫 琴 南 沙, 本 澳 中 小 企 點 樣 更 好 善 用? 我 諗 橫 琴 方 面 大 家 亦 都 知 道, 橫 琴 方 面 其 實 係 介 紹 咗 佢 哋 係 有 五 大 載 體, 係 俾 澳 門 中 小 企 將 來 能 夠 進 駐 長 隆 商 業 街 基 本 上 有 啲 澳 門 中 小 企 已 經 開 始 同 佢 哋 傾 緊 已 經 入 去 啦 有 個 叫 做 紅 旗 小 區 步 行 街, 亦 都 包 括 咗 我 哋 澳 門 投 資 嘅 勵 駿 友 誼 廣 場 新 家 園 商 業 街 同 埋 政 府 嘅 粵 澳 合 作 中 醫 藥 業 點 樣 帶 動 呢 個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方 向, 喺 用 現 有 嘅 思 維 作 出 框 框 我 諗 今 次 嘅 年 檢 討 過 程 之 中, 大 家 真 係 可 以 開 闊 思 維, 究 竟 喺 未 來 一 段 更 長 嘅 時 間, 講 緊 十 年 之 後, 澳 門 嘅 博 彩 業 應 該 點 樣 更 好 去 帶 動 澳 門 經 濟 整 體 發 展 方 面, 大 家 真 係 多 俾 意 見 我 哋 唔 需 要 俾 現 有 嘅 賭 檯 限 制 或 者 有 咩 要 求 等 等 嘅 框 框 去 框 住 嘅, 呢 方 面 我 諗 大 家 可 以 有 更 闊 嘅 思 維 園 區 等 等 咁 我 諗 其 本 上 喺 橫 琴 合 作 方 面, 主 要 係 中 小 企 業 可 以 進 駐 嘅 最 少 都 有 五 大 載 體, 咁 當 然 其 他 呢 將 來 橫 琴 繼 續 發 展 下 去, 將 來 佢 哋 亦 都 有 服 務 區, 亦 都 有 將 來 更 多 人 員 進 駐 或 者 居 住 等 等, 亦 都 有 好 多 其 他 機 會, 我 哋 中 小 企 係 可 以 陳 亦 立 議 員 我 所 提 到 嘅 文 創 方 面, 其 實 呢 方 面 嘅 主 管 部 門 就 係 文 化 局 方 面, 佢 哋 嘅 文 創 基 金 等 等 方 面 係 作 出 介 紹 我 諗 將 來 呢 個 問 題 有 關 嘅 部 門 佢 哋 可 以 作 出 介 紹 提 供 一 些, 譬 如 生 活 上 嘅 服 務 等 等 亦 都 係 有 好 多 機 會, 所 以 呢 個 橫 琴 方 面 基 本 上 就 係 頭 先 我 所 講 嘅 情 況 食 品 安 全 方 面 呢 個 係 幾 個 部 門 嘅 一 個 協 調 運 作, 當 然 我 哋 經 濟 部 門 消 委 會 喺 呢 方 面 會 作 出 協 調, 咁 但 係 食 品 價 格 方 面 南 沙 方 面 我 哋 從 呢 個 政 府 層 面, 都 係 啱 啱 開 始 同 佢 有 幾 方 面 係 大 家 有 啲 意 向, 例 如 南 沙 郵 輪 母 港 嘅 建 設 遊 艇 自 由 行 等 等 當 然 等 這 些 規 劃 不 斷 落 實 嘅 時 候, 呢 個 從 中 睇 下 我 哋 中 小 企 如 何 更 好 咁 能 夠 把 握 商 機 當 然 喺 呢 方 面 政 府 係 有 個 責 任, 喺 呢 方 面 作 出 協 助, 例 如 郵 輪 母 港 計 劃, 而 家 大 家 睇 到, 香 港 郵 輪 母 港 逐 漸 成 形 嘅 時 候, 啲 遊 客 嚟 到 啟 德 上 岸 之 後 都 帶 動 咗 周 邊 有 好 多 嘅 商 場, 有 好 多 嘅 企 業 中 間 係 尋 找 到 商 機 就 係 其 實 如 果 講 到 食 品 價 格 方 面, 消 委 會 喺 過 往 一 段 比 較 長 嘅 或 者 最 近 呢 幾 年, 我 哋 一 直 以 來 都 係 通 過 檟 格 小 組, 其 實 我 哋 唔 係 好 想 開 呢 個 問 題, 因 為 我 諗 呢 個 問 題 要 用 比 較 長 啲 嘅 時 間 去 講 通 脹 價 格 小 組 嘅 問 題, 可 唔 可 以 留 番 下 一 個 環 節 再 我 諗 都 有 其 他 議 員 係 會 關 注 呢 個 通 脹 呢 個 食 品 各 方 面 價 格 嘅 問 題, 睇 下 主 席 可 唔 可 以 下 一 段 時 間 可 以 有 長 啲 嘅 時 間 去 探 討 下 呢 個 問 題 嘅, 咁 呢 個 亦 都 係 我 哋 希 望 將 來 南 沙 母 港 能 夠 將 來 運 作 咗 之 後, 成 形 之 後, 部 份 嘅 旅 客, 呢 啲 郵 輪 嘅 乘 客 能 夠 嚟 到 澳 門 作 出 遊 覽 作 出 消 費, 將 來 呢 方 面 我 哋 亦 都 係 希 望 澳 門 中 小 企 係 從 中 可 以 找 到 一 些 商 機 主 席 : 好, 現 在 有 八 位 議 員 已 經 作 出 提 問, 司 長 基 本 上 已 經 回 應 咗 議 員 嘅 提 問 我 哋 現 在 休 息, 到 5 點 45 分 我 哋 再 返 嚟 5 點 49 分 哈 唔 好 意 思 崔 世 昌 議 員 提 到 非 全 職 制 度 法, 頭 先 我 係 講 漏 咗 其 實 呢 ( 休 會 ) 個 非 全 職 制 度 法 我 係 好 同 意 崔 世 昌 議 員 所 講 嘅, 係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喺 社 協 方 面 共 同 探 討 之 後, 基 本 上 勞 資 雙 方 面 嘅 意 見 我 哋 都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係 收 集 咗 政 府 確 實 係 有 責 任 喺 呢 方 面 作 出 一 個 推 動, 我 哋 亦 都 預 備 咗 在 今 年 或 者 睇 下 12 月 份, 喺 社 協 執 委 或 者 12 月 我 哋 現 在 繼 續 會 議 現 在 係 第 三 組 議 員 發 言, 請 梁 榮 仔 議 份 1 月 份, 喺 社 協 執 委 度 我 哋 再 次 將 政 府 一 啲 嘅 意 向 係 拎 出 嚟 員 同 大 家 作 出 雙 方 面 介 紹 呢 個 非 全 職 法 律 制 度 我 哋 覺 得 係 時 候 而 家 係 時 候 應 該 喺 呢 方 面 作 出 更 大 嘅 推 動 其 實 對 呢 個 梁 榮 仔 : 多 謝 主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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