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V 行 政 公 職 局 法 律 技 術 廳 廳 長 Vera Helena Ribeiro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高 級 技 術 員 張 嘉 倫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城 市 規 劃 廳 廳 長 劉 榕 環 境 保 護 局 代 局 長 韋 海 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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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V-38 第 五 屆 立 法 會 V LEGISLATURA 第 二 立 法 會 期 ( 二 零 一 四 二 零 一 五 ) 2.ª SESSÃO LEGISLATIVA ( ) 第 一 組 I Série 第 V 38 期 N.º V-38 V LEGISLATURA 2 a SESSÃO LEGISLATIVA( ) I Série N o V - 38 日 期 :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陳 美 儀 唐 曉 晴 梁 榮 仔 陳 亦 立 陳 虹 鄭 安 庭 馬 志 成 李 靜 儀 黃 潔 貞 宋 碧 琪 (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開 始 結 束 時 間 ) 缺 席 議 員 : 崔 世 昌 張 立 群 施 家 倫 開 始 時 間 : 下 午 三 時 正 結 束 時 間 : 下 午 七 時 五 十 九 分 (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出 席 缺 席 議 員 ) 出 席 議 員 : 賀 一 誠 林 香 生 高 開 賢 馮 志 強 關 翠 杏 (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開 始 結 束 時 間 ) 開 始 時 間 : 下 午 三 時 正 結 束 時 間 : 下 午 八 時 四 十 二 分 地 點 : 澳 門 南 灣 湖 畔 立 法 會 前 地 立 法 會 大 樓 全 體 會 議 廳 主 席 : 賀 一 誠 副 主 席 : 林 香 生 歐 安 利 吳 國 昌 徐 偉 坤 陳 澤 武 鄭 志 強 區 錦 新 黃 顯 輝 高 天 賜 崔 世 平 陳 明 金 劉 永 誠 麥 瑞 權 蕭 志 偉 何 潤 生 陳 美 儀 唐 曉 晴 梁 榮 仔 陳 亦 立 陳 虹 鄭 安 庭 馬 志 成 李 靜 儀 黃 潔 貞 宋 碧 琪 缺 席 議 員 : 崔 世 昌 張 立 群 梁 安 琪 施 家 倫 (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列 席 者 ) 列 席 者 : 行 政 公 職 局 代 局 長 高 炳 坤 第 一 秘 書 : 崔 世 昌 行 政 公 職 局 副 局 長 馮 若 儀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趙 向 陽 第 二 秘 書 : 高 開 賢 (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出 席 缺 席 議 員 ) 行 政 公 職 局 組 織 績 效 及 運 作 廳 廳 長 王 穎 中 行 政 公 職 局 選 舉 技 術 輔 助 處 代 處 長 林 玉 菁 退 休 基 金 會 行 政 管 理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沙 蓮 達 行 政 公 職 局 公 務 人 員 關 係 廳 廳 長 許 錦 漢 出 席 議 員 : 賀 一 誠 林 香 生 高 開 賢 馮 志 強 關 翠 杏 歐 安 利 吳 國 昌 徐 偉 坤 陳 澤 武 鄭 志 強 區 錦 新 黃 顯 輝 高 天 賜 崔 世 平 梁 安 琪 陳 明 金 劉 永 誠 麥 瑞 權 蕭 志 偉 何 潤 生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副 局 長 郭 小 麗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代 局 長 劉 振 滄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代 主 任 周 惠 民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何 蔣 祺

2 2 V 行 政 公 職 局 法 律 技 術 廳 廳 長 Vera Helena Ribeiro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高 級 技 術 員 張 嘉 倫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城 市 規 劃 廳 廳 長 劉 榕 環 境 保 護 局 代 局 長 韋 海 揚 環 境 保 護 局 高 級 技 術 員 洪 漢 杰 交 通 事 務 局 代 局 長 鄭 岳 威 交 通 事 務 局 交 通 管 理 廳 廳 長 羅 誠 智 交 通 事 務 局 交 通 規 劃 及 建 設 廳 代 廳 長 林 志 劍 環 境 保 護 局 代 副 局 長 葉 擴 林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高 級 技 術 員 沈 榮 臻 社 會 工 作 局 代 局 長 黃 艷 梅 司 法 警 察 局 副 局 長 周 偉 光 社 會 工 作 局 防 治 藥 物 依 賴 廳 廳 長 韓 衛 法 務 局 查 核 暨 申 訴 廳 廳 長 林 智 龍 治 安 警 察 局 交 通 廳 廳 長 謝 偉 勞 工 事 務 局 局 長 黃 志 雄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主 任 盧 瑞 冰 勞 工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丁 雅 勤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陳 元 童 司 法 警 察 局 副 局 長 周 偉 光 法 務 局 查 核 暨 申 訴 廳 廳 長 林 智 龍 治 安 警 察 局 交 通 廳 廳 長 謝 偉 勞 工 事 務 局 局 長 黃 志 雄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主 任 盧 瑞 冰 勞 工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丁 雅 勤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陳 元 童 勞 工 事 務 局 研 究 及 資 訊 廳 研 究 處 代 處 長 蘇 兆 祥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主 任 蘇 朝 暉 旅 遊 學 院 院 長 黃 竹 君 衛 生 局 局 長 李 展 潤 衛 生 局 一 般 衛 生 護 理 副 局 長 鄭 成 業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副 局 長 梁 文 潤 衛 生 局 預 防 及 控 制 吸 煙 辦 公 室 主 任 鄧 志 豪 衛 生 局 法 律 辦 公 室 協 調 員 Rui Amaral 行 政 公 職 局 代 局 長 高 炳 坤 行 政 公 職 局 副 局 長 馮 若 儀 行 政 公 職 局 公 務 人 員 規 劃 及 招 聘 廳 廳 長 曾 慶 彬 行 政 公 職 局 人 員 招 聘 及 甄 選 處 處 長 曾 莉 莉 勞 工 事 務 局 研 究 及 資 訊 廳 研 究 處 代 處 長 蘇 兆 祥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主 任 蘇 朝 暉 (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議 程 ) 旅 遊 學 院 院 長 黃 竹 君 衛 生 局 局 長 李 展 潤 衛 生 局 一 般 衛 生 護 理 副 局 長 鄭 成 業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副 局 長 梁 文 潤 衛 生 局 預 防 及 控 制 吸 煙 辦 公 室 主 任 鄧 志 豪 衛 生 局 法 律 辦 公 室 協 調 員 Rui Amaral 行 政 公 職 局 公 務 人 員 規 劃 及 招 聘 廳 廳 長 曾 慶 彬 行 政 公 職 局 人 員 招 聘 及 甄 選 處 處 長 曾 莉 莉 議 程 : 一 吳 國 昌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十 六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二 高 天 賜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九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三 梁 榮 仔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九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四 麥 瑞 權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列 席 者 ) 五 關 翠 杏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二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列 席 者 : 環 境 保 護 局 代 局 長 韋 海 揚 交 通 事 務 局 代 局 長 鄭 岳 威 環 境 保 護 局 代 副 局 長 葉 擴 林 交 通 事 務 局 交 通 管 理 廳 廳 長 羅 誠 智 交 通 事 務 局 交 通 規 劃 及 建 設 廳 代 廳 長 林 志 劍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代 主 任 周 惠 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城 市 規 劃 廳 廳 長 劉 榕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代 局 長 劉 振 滄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高 級 技 術 員 沈 榮 臻 社 會 工 作 局 代 局 長 黃 艷 梅 六 梁 安 琪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七 區 錦 新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八 崔 世 平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九 鄭 安 庭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十 何 潤 生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3 N.º V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3 十 一 陳 美 儀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九 日 提 交 的 口 (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會 議 ) 頭 質 詢 ; 十 二 李 靜 儀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二 日 提 交 的 口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頭 質 詢 ; 十 三 陳 虹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九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現 在 我 們 開 會 今 日 的 議 程 一 共 有 17 份 的 口 頭 質 詢 首 先 以 立 法 會 的 名 義 歡 迎 各 位 官 員 出 席 今 日 的 會 議 十 四 高 開 賢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下 面 我 們 進 行 第 一 份 的 口 頭 質 詢, 請 吳 國 昌 議 員 十 五 林 香 生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十 六 宋 碧 琪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十 七 黃 潔 貞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吳 國 昌 : 建 立 民 主 政 制 是 抑 制 官 商 勾 結 利 益 輸 送, 真 正 體 現 我 們 澳 門 居 民 政 治 權 利, 真 正 體 現 澳 人 治 澳 的 良 方, 同 時 亦 都 是 順 應 社 會 發 展, 以 公 平 競 爭 取 代 權 貴 提 攜, 任 人 唯 親, 裙 帶 關 係 的 正 途 小 圈 子 選 特 首, 將 99.9% 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排 除 在 行 政 長 官 的 提 名 選 舉 的 法 定 程 序 之 外, 絕 對 是 不 民 主 根 據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作 出 的 決 定 和 相 關 的 (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議 程 ) 議 程 : 一 崔 世 平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繼 續 ) 二 鄭 安 庭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三 何 潤 生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四 陳 美 儀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九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五 李 靜 儀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二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六 陳 虹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九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七 高 開 賢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八 林 香 生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九 宋 碧 琪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十 黃 潔 貞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解 釋, 儘 管 2014 年 這 一 屆 選 行 政 長 官 仍 然 只 能 夠 由 選 委 會 選 出, 但 是 澳 門 在 基 本 法 框 架 之 內, 將 來 亦 都 是 可 以 普 選 特 首 嘅 現 在 2014 年 澳 門 的 特 首 換 屆 程 序 已 經 告 一 段 落,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政 治 制 度 應 當 繼 續 發 展, 與 時 俱 進 而 行 政 長 官 在 今 年 爭 取 連 任 的 政 綱 當 中, 亦 都 明 文 承 諾 按 照 基 本 法 規 定, 穩 步 推 進 民 主 政 治 發 展 本 人 提 出 下 列 質 詢 : 第 一, 行 政 長 官 在 今 年 爭 取 連 任 的 政 綱 當 中 明 文 所 承 諾 的 按 照 基 本 法 規 定, 穩 步 推 進 民 主 政 治 發 展, 現 在 獲 得 連 任 的 這 個 行 政 長 官 領 導 之 下, 特 區 政 府 就 按 照 基 本 法 規 定 去 穩 步 推 進 民 主 政 治 發 展, 有 什 麼 具 體 的 工 作 可 以 向 大 家 說 明? 第 二, 為 免 妨 礙 澳 門 特 區 政 制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特 區 政 府 可 不 可 以 幫 助 特 首, 亦 都 及 早 去 進 行 籌 備, 以 便 行 政 長 官 能 夠 儘 早 在 2015 年 及 時 向 全 國 人 大 進 一 步 提 出 政 改 的 建 議, 啟 動 特 區 政 改 的 五 步 曲, 改 進 行 政 長 官 的 選 舉 和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制 度, 探 討 普 選 特 首 和 增 加 立 法 會 直 接 直 選 議 席 的 適 當 模 式 由 於 特 首 一 再 認 為 政 改 是 需 要 中 央 去 採 取 行 動, 那 但 是 必 需 要 記 住 就 是 我 們 的 已 經 實 踐 的 政 改 五 步 曲 的 第 一 步, 是 由 行 政 長 官 向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去 提 出 政 改 的 建 議, 這 一 步 是 要 特 首 首 先 踏 出 來 嘅 簡 要 : 列 席 者 就 議 員 提 出 的 口 頭 質 詢 作 出 了 相 應 的 回 答 第 三, 在 民 政 市 政 民 生 事 務 的 層 面, 特 區 政 府 是 不 是 都 應 當 籌 設 由 分 區 直 選 產 生 的 市 政 議 會 去 處 理 基 層 市 政 和 民 生 會 議 內 容 : 事 務 呢? 這 個 也 都 是 政 制 改 革 的 一 部 分 我 們 知 道 政 府 也 都 是

4 4 V 進 行 緊 民 政 總 署 一 些 職 能 重 疊 的 工 作 進 行 調 整 那 我 亦 都 希 望 界 和 廣 大 市 民 積 極 參 與, 共 同 推 進 民 主 政 治 向 前 發 展 能 夠, 民 政 總 署 的 工 作 能 夠 調 整 到 呢 是 完 全 適 合 我 們 基 本 法 所 規 定 的 市 政 機 構 提 供 服 務 的 內 容, 從 而 據 此 重 新 啟 動 是 建 立 我 們 由 民 選 產 生 的 市 政 機 構 的 監 管 機 制 請 政 府 能 夠 是 直 接 回 答 在 2013 及 2014 年, 根 據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及 附 件 二 修 正 案 和 經 修 改 的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法 和 立 法 會 選 舉 法, 順 利 完 成 了 第 五 屆 立 法 會 選 舉 和 第 四 任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取 得 了 政 制 發 展 的 具 體 成 果 實 踐 表 明, 現 行 的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及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多 謝! 法,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及 立 法 會 選 舉 法, 是 切 合 澳 門 的 實 際 情 況, 充 分 體 現 了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決 定 中 規 定 的 四 個 有 利 主 席 : 好, 請 政 府 官 員 作 有 關 的 回 應 於 原 則, 得 到 社 會 各 界 和 廣 大 市 民 的 廣 泛 認 同 和 支 持 行 政 公 職 局 代 局 長 高 炳 坤 : 尊 敬 的 立 法 會 主 席, 各 位 議 特 區 政 府 將 一 如 既 往 按 照 基 本 法 和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員 : 解 釋 和 決 定, 持 續 深 入 的 研 究, 推 進 民 主 政 治 發 展 的 各 項 問 題, 廣 泛 聽 取 包 括 立 法 會 議 員 在 內 的 社 會 各 界 的 人 士 的 意 見 本 人 現 就 吳 國 昌 議 員 提 出 的 口 頭 質 詢, 作 以 下 回 覆 : 關 於 市 政 機 構 的 組 成, 由 於 市 政 機 構 屬 非 政 權 性 機 構, 基 關 於 政 制 發 展 問 題, 如 何 推 動 政 制 發 展, 是 社 會 普 遍 關 注 的 重 大 政 治 事 務, 並 且 存 在 著 不 同 的 意 見 和 主 張, 基 本 法 第 47 條 和 附 件 一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第 7 條 第 68 條 和 附 件 二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第 3 條 對 政 制 發 展 作 出 了 憲 制 性 的 規 範 其 解 釋 本 法 無 就 它 的 產 生 辦 法 作 出 規 定 目 前, 有 關 於 民 政 民 生 的 事 務, 特 區 政 府 是 通 過 不 同 的 諮 詢 組 織 來 聽 取 社 會 意 見 嘅, 這 些 諮 詢 組 織 的 成 員, 除 了 包 括 政 府 部 門 的 代 表 之 外, 亦 都 包 括 相 關 領 域 的 專 家 學 者 和 社 團 代 表, 是 吸 納 民 意 的 重 要 渠 道 權 屬 於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就 附 件 一 第 7 條 和 附 件 二 第 3 條 作 出 了 解 釋, 進 一 步 明 確 了 政 制 發 展 的 具 體 程 序 和 政 制 發 展 的 決 定 權 屬 於 中 央 的 憲 制 原 則 2012 年 2 月 29 日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通 過 關 於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2013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和 2014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有 關 問 為 了 進 一 步 擴 大 諮 詢 組 織 的 代 表 性 和 有 效 性, 政 府 將 會 持 續 這 樣 改 善 諮 詢 組 織, 適 當 那 樣 增 加 成 員 的 人 數, 規 範 成 員 的 委 任 年 期, 和 嚴 格 限 制 成 員 的 跨 組 織 任 職, 力 求 有 更 多 具 專 業 知 識 及 代 表 性 的 人 士 參 與 政 策 諮 詢 工 作, 優 化 政 府 的 施 政 題 的 決 定 多 謝 主 席 尊 重 和 維 護 中 央 決 定 權 是 一 國 兩 制 方 針 中 應 有 之 義, 亦 都 是 由 澳 門 特 區 直 轄 於 中 央 政 府 的 法 律 地 位 所 決 定 主 席 : 吳 國 昌 議 員 嘅 因 此, 特 區 政 府 旗 幟 鮮 明 地 宣 示, 政 制 發 展 必 須 嚴 格 遵 守 基 本 法 及 附 件 一 和 附 件 二 的 相 關 規 定, 全 面 執 行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相 關 解 釋 和 決 定, 堅 持 維 護 中 央 權 威, 以 及 國 家 主 權 安 全 和 發 展 利 益 同 時, 要 符 合 澳 門 的 實 際 情 況, 有 利 於 基 本 政 治 制 度 的 穩 定 和 行 政 主 導 政 治 體 制 的 有 效 運 作, 有 利 於 兼 顧 各 階 層 各 界 別 利 益 和 保 持 澳 門 長 期 穩 定 這 樣 才 是 理 性 討 論 達 成 共 識 的 憲 制 基 礎, 是 確 保 政 制 發 展 順 利 進 行 的 正 確 方 向 正 因 為 是 要 堅 持 上 述 憲 制 基 礎 和 正 確 方 向, 才 能 夠 最 大 限 度 地 那 樣 凝 聚 共 識, 在 2012 年 澳 門 特 區 按 照 基 本 法 及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相 關 解 釋 和 決 定, 順 利 完 成 了 政 制 發 展 立 法 層 面 的 工 作, 包 括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批 准 及 備 案 的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修 正 案 及 附 件 二 修 正 案, 並 以 此 為 基 礎 對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法 及 立 法 會 選 舉 法 作 出 相 應 修 改 在 這 個 過 程 當 中, 特 區 政 府 和 立 法 會 合 作 良 好, 社 會 各 吳 國 昌 : 請 問 局 長 或 者 各 代 局 長, 你 們 可 不 可 以 清 楚 地 理 解 行 政 長 官, 他 的 連 任 政 綱 裏 面, 按 照 基 本 法 規 定 穩 步 推 進 民 主 政 治 發 展, 好 明 顯 是 指 在 2012 的 政 改 已 經 完 成 了 之 後, 在 嘅, 立 法 會 和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制 度 已 經 改 成 了 之 後 要 進 一 步 推 進 不 是 講 以 前 的 事, 是 講 我 們 向 前 看, 進 一 步 推 進 那 在 2012 政 改 之 後, 我 們 出 現 的 情 況 是 不 是 立 法 會 的 選 舉, 行 政 長 官 的 選 舉 制 度 已 經 完 全 適 合 澳 門 的 實 際 情 況 呢? 肯 定 不 是, 好 清 楚 今 年 5 月 並 非 由 直 選 產 生 的 行 政 長 官 以 及 直 選 不 過 半 的 立 法 會, 一 直 一 直 喺 度 是 強 行 要 通 過 貪 官 斂 財 的 高 官 離 補 法 案, 搞 到 澳 門 萬 人 譴 責 的 法 案 差 不 多 全 部 無 辦 法 阻 止 它, 一 定 要 通 過 那 最 後 真 是 要 萬 人 上 街, 包 圍 立 法 會, 然 後 今 時 今 日 才 撤 回 這 個 離 補 法 案 如 果 不 是 萬 人 上 街, 包 圍 立 法 會, 今 日 完 全 缺 席 晒 的 那 些 司 長, 那 些 就 可 以 真 是 斂 財, 大 筆

5 N.º V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5 大 筆 拿 了 去, 好 在 市 民 出 聲 才 可 以 阻 得 住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趙 向 陽 : 多 謝 主 席! 那 好 清 楚 我 們 牽 涉 到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話 代 議 機 制, 依 然 是 出 現 失 效 而 需 要 直 接 行 動 去 補 救, 這 種 政 治 局 面,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 濟 那 麼 繁 榮, 人 人 有 錢 派 的 情 況 之 下 依 然 發 生 在 這 種 情 況 之 下, 我 們 是 不 是 應 該 趁 著 經 濟 還 是 環 境 是 好, 人 民 依 然 是 比 較 溫 馴 的 時 候, 進 一 步 循 序 漸 進, 推 進 這 個 政 制 呢? 那 因 此 就 是 話, 我 們 不 單 止, 我 們 不 可 以 停 留 於 以 為 2012 政 改 之 後 這 個 制 度 已 經 是 適 合 澳 門 情 況, 事 實 上 證 明 不 是, 只 不 過 是 我 們 澳 門 經 濟 繁 榮, 我 們 希 望 不 會 有 好 大 的 動 蕩 發 生, 但 無 論 如 何, 進 一 步 的 發 展 依 然 是 必 須 嘅 那 希 望 大 家, 尤 其 是 政 府 官 員, 唔 好 圍 著 特 首, 以 為 現 在 不 需 要 改 革, 而 是 必 需 要 籌 備 進 一 步 的 改 革 而 無 論 如 何, 當 然, 政 改 決 定 權 在 中 央 那 裏, 無 人 要 挑 戰, 但 是 政 改 五 步 曲 的 第 一 步 需 要 行 政 長 官 去 踏 出 去, 而 他 踏 出 去 就 不 是 要 阿 爺 幫 他 寫 埋 稿 叫 叫 他 拿 出 來, 而 是 他 自 己 要 在 澳 門 真 是 主 動 搜 集 民 情, 果 斷 這 樣 呢 是 提 出 改 革, 尤 其 是 走 向 啦 是 普 選 特 首 的 步 伐 至 於 市 政 機 構 好 清 楚, 委 任 出 來 那 些 諮 詢 成 員 是 不 可 以 代 替 直 選 的 民 意 代 表 因 為 委 任 出 來 的 諮 詢 成 員, 他 只 是 看 著 官 員 的 面 色, 你 喜 歡 聽 什 麼 他 講 什 麼 只 有 由 直 選 選 出 來 的 市 政 議 員, 才 能 夠 真 正 代 表 民 意 去 制 衡 官 員 的 決 定 請 各 位 官 員 好 好 考 慮 主 席 : 請 政 府 回 應 我 諗 有 些 地 方 要 睇 返 這 個 長 官, 在 爭 取 連 任 的 政 綱 當 中 講 得 很 清 楚 嘅 按 照 基 本 法 的 規 定 穩 步 推 進 民 主 政 治, 不 是 政 制 民 主 政 治 這 個 範 疇 就 好 大 嘅, 包 埋 行 政 立 法 關 係 啦, 包 埋 公 民 意 識 的 培 養 啦, 係 咪? 包 埋 我 們 法 治 這 個 完 善 啦, 所 以 好 多 方 面 嘅, 係 咪 一 講 到 民 主 政 治 當 中 有 一 部 分 是 同 政 制 有 關 嘅, 或 者 話 同 選 舉 制 度 有 關 嘅, 所 以 話 我 們 一 講 到 發 展 民 主 政 治 的 時 候, 我 諗 唔 應 該 單 單 看 下 這 個, 就 是 一 個, 還 要 睇 返 選 舉 法, 這 個 是 一 個 我 們 的 理 解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其 中 我 們 講 到 人 大 常 委 會 決 定 的 時 候, 大 家 有 看 到 一 個 好 清 晰 的 一 個 問 題, 剛 才 局 長 都 講 到 這 個 人 大 常 委 會 這 個 決 定 這 個 決 定 有 兩 個 部 分 組 成 啦 一 個 部 分 是 前 言 部 分 來 嘅, 在 這 個 前 言 部 分 講 得 很 清 楚 嘛, 點 講 呢? 對 於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辦 法 或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任 何 修 改, 都 必 須 遵 循 四 項 原 則 其 中 第 一 項 原 則 就 是, 有 利 於 保 證 呢 基 本 政 治 制 度 的 穩 定, 係 咪? 所 以 大 家 想 一 下, 如 果 一 個 選 舉 法 今 年 選 了 出 年 再 改, 咁 後 年 再 改 這 個 到 底 是 否 符 合 我 們 的 實 際 情 況 呢? 當 然 不 同 的 角 度 不 同 的 看 法 啦 係 咪? 所 以 我 想 這 個 問 題 呢 可 能 從 更 廣 泛 的 角 度 來 看, 更 長 遠 的 眼 光 來 看 這 個 問 題, 所 以 無 可 能 話 把 這 個 選 舉 法 的 修 改 作 為 民 主 政 治 發 展 的 唯 一 的 一 個 選 項, 同 埋 又 不 能 不 應 該 脫 離 返 人 大 常 委 會 決 定 當 中 的 四 項 原 則, 包 埋 第 一 項 原 則, 為 此 實 現 基 本 政 治 制 度 的 穩 定 我 補 充 咁 多 行 政 公 職 局 代 局 長 高 炳 坤 : 因 為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正 在 外 地 公 幹, 所 以 特 區 政 府 就 按 照 基 本 法 第 64 條 第 六 項 的 規 定, 委 派 了 本 人 出 席 今 日 的 立 法 會 的 口 頭 質 詢 的 會 議 嘅 而 有 關 那 個 行 政 長 官 是 承 諾 了 按 照 基 本 法 規 定 穩 步 推 進 民 主 政 治 的 發 展, 特 區 政 府 是 會 在 這 個 議 題 上 面 積 極 地 聽 取 廣 大 市 民 的 意 見, 亦 都 會 關 注 社 會 各 界 不 同 的 聲 音, 理 性 討 論, 凝 聚 共 識 嘅 同 時 特 區 政 府 亦 都 會 進 一 步 那 樣, 加 大 力 度 去 宣 傳 推 廣, 通 過 不 同 的 渠 道 宣 傳 本 澳 的 政 制 和 選 舉 制 度 的 相 關 訊 息, 繼 續 地 依 法 推 動 民 主 政 治 的 發 展 主 席 : 我 們 亦 都 想 請,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的 顧 問 作 一 個 補 充 唔 該 主 席 : 馬 志 成 議 員 馬 志 成 : 多 謝 主 席! 我 想 講 講 我 對 吳 國 昌 議 員 的 口 頭 質 詢 的 一 些 看 法 那 首 先 澳 門 民 主 政 制 的 發 展 應 該 在 基 本 法 的 框 架 下 和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決 定 的 軌 道 上 進 行 嘅 在 這 個 基 礎 上 特 區 政 府 在 2012 年 已 經 順 利 就 完 成 了 這 個 政 制 發 展 的 五 步 曲, 結 果 是 增 加 了 行 政 長 官 選 委 會 的 成 員 以 及 立 法 會 增 加 了 直 選 和 間 選 的 議 席 啦 兩 個 選 舉 的 運 作 都 很 理 想, 而 且 兩 個 選 舉 結 束 後 亦 看 不 到 社 會 上 形 成 馬 上 再 啟 動 五 步 曲 的 迫 切 和 共 同 的 要 求 共 識 嘅 反 而 我 們 留 意 到 市 民 是 更 關 注 在 發 展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完 善 福 利 等 方 面 的 訴 求 嘅 例 如 點 樣 去 發 展 適 度 多 元 啦? 解 決 發 展 過 程 中 出 現 的 主 席 : 可 以 問 題 啦, 好 似 交 通 住 屋 醫 療 城 規 發 展 本 地 人 向 上 流

6 6 V 動 年 青 人 的 多 元 發 展 等 等 嘅 都 有 優 先 的 解 決 和 要 梳 理 的 必 要 那 我 認 為 社 會 大 眾 既 然 將 焦 點 放 在 這 幾 方 面, 政 府 亦 應 該 係 咪 在 未 來 投 放 更 多 精 力 在 這 些 問 題 上, 優 先 處 理 好 這 些 的 工 作 呢? 那 如 果 現 階 段, 我 們 又 要 再 次 啟 動 五 步 曲 嘅, 那 勢 必 會 分 散 社 會 的 精 力 和 資 源 去 討 論 爭 辯 一 些 不 同 的 觀 點 不 同 的 立 場 的 話 題, 那 樣 是 必 定 會 影 響 到 政 府 發 展 經 濟 和 解 決 民 生 問 題 的 進 度 嘅 那 政 改 是 一 個 嚴 肅 的 議 題, 不 應 該 為 改 而 改 正 如 人 大 常 委 會 決 定 的 四 個 有 利 於 的 基 本 原 則 中, 強 調 基 本 政 治 制 度 的 穩 定, 如 果 剛 剛 才 完 成 政 改 今 日 又 話 要 即 刻 再 次 啟 動 嘅, 那 我 覺 得 是 不 是 符 合 政 治 制 度 穩 定 的 原 則 呢? 我 們 可 以 看 返 一 些 鄰 近 的 地 區, 因 為 政 治 的 爭 拗 而 導 致 經 濟 的 發 展 停 滯 不 前, 民 生 的 問 題 積 壓, 社 會 的 撕 裂, 矛 盾 深 化 的 情 況, 確 實 非 澳 門 市 民 所 想 嘅, 那 希 望 大 家 好 好 地 珍 惜 澳 門 的 和 諧 和 現 時 得 來 不 易 的 經 濟 發 展 的 成 果 我 們 可 以 再 看 遠 少 少 嘅, 好 似 一 些 被 視 為 呢? 是 不 是 需 要 體 現 到 澳 門 市 民 有 個 希 望, 提 昇 我 們 市 民 那 個 所 謂 那 個 生 活 的 質 素 呢? 尤 其 是 今 時 今 日, 你 提 升 我 們 嘅 公 務 人 員 那 個 2015 年 的 那 個 調 整, 但 是 委 員 會 裏 面 有 沒 反 映 現 金 分 享 都 要 提 升 呢? 避 免 有 些 矛 盾 出 現 出 來 呢? 這 些 是 極 簡 單 的 一 個 例 子 可 以 體 現 到 出 來 這 些 委 員 會 你 們 這 樣 的 做 法 來 去 委 任 一 些 人, 因 為 一 些 委 員 會 裏 面 的 成 員 是 來 自 一 些 機 構, 一 些 社 會 的 人 士 的 親 戚 的 關 係 而 入 到 這 些 委 員 會, 發 揮 不 了 他 的 作 用, 而 變 成 了 拖 延 到 改 善 澳 門 民 生 的 問 題, 是 出 現 一 個 嚴 重 的 問 題 再 繼 續 下 去 就 不 知 道 點 樣 算? 點 算 好? 來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呢? 那 這 些 你 們 要 面 對 嘅 嘛, 是 需 要 改 善 嘅 嘛 我 希 望 是 可 以 在 這 裏 是 解 釋 到 點 樣 可 以 回 應 到 吳 國 昌 議 員 那 個 第 三 個 問 題? 真 真 正 正 反 映 到 民 生, 澳 門 市 民 所 想 改 善 的 問 題, 尤 其 是 我 再 強 調 房 屋 交 通 醫 療 那 我 好 希 望 在 這 裏 可 以, 雖 然 司 長 不 喺 度, 但 是 官 員 可 以 答 到 我 這 個 問 題 啦 是 民 主 政 制 的 西 方 國 家, 他 們 都 喺 度 推 行 緊 不 同 形 式 的 普 選 制 度 但 是 亦 不 一 定 能 夠 解 決 到 經 濟 和 民 生, 貧 富 懸 殊 等 方 面 的 多 謝 主 席! 問 題 所 以 我 覺 得 我 們 應 該 因 應 返 澳 門 社 會 的 實 際 情 況, 循 序 漸 進 那 樣 在 不 同 的 階 段 穩 步 那 樣 推 進 政 制 的 發 展 主 席 : 陳 美 儀 議 員 多 謝! 陳 美 儀 :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高 天 賜 議 員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高 天 賜 : 多 謝 主 席 我 想 講 下 的 就 是,2013 年 立 法 會 的 選 舉 14 年 就 行 政 長 官 的 選 舉 那 兩 個 選 舉 已 經 是 完 成 了 我 想 知 道 下 行 政 公 職 局 到 各 位 官 員 : 底 有 沒 將 這 兩 個 選 舉 做 一 個 總 結 和 檢 討 下, 亦 都 有 無 話 我 們 日 後 的 工 作 有 邊 一 方 面 是 需 要 完 善 嘅 呢? 那 可 不 可 以 在 這 裏 講 下 我 是 想 跟 進 返 阿 吳 國 昌 第 三 個 問 題 涉 及 有 關 的 民 生 尤 其 是 他 提 出 到 有 關, 市 議 會 裏 面 的 直 選 由 市 民 產 生 出 來 的 人 士 而 事 實 上 今 時 今 日 過 了 十 五 年 之 後 我 們 體 現 到 裏 面 的 委 員 是 反 映 不 到 現 時 我 們 澳 門 市 民 關 鍵 的 問 題 例 如 房 屋 醫 療 交 通 社 會 保 障 等 等 的 問 題 而 事 實 上 這 樣 的 做 法 會 造 成 我 們 議 會 裏 面 的 直 選 的 議 員, 尤 其 是 直 選 的 議 員 多 些 工 作 是 因 為 是 那 些 所 謂 委 員 會 發 揮 不 到 的 作 用, 而 是 有 需 要 令 到 些 議 呢? 另 外 就 是 剛 才 趙 顧 問 都 有 講 到 就 是 第 一 條 問 題 嘅, 就 是 話 穩 步, 即 是 特 首 選 舉 那 時 在 那 個 政 綱 度 都 有 提 到 是 穩 步 推 進 民 主 的 政 治 發 展 當 中 是 講 到 公 民 意 識 的 培 養 啦, 那 我 想 聽 下 在 這 兩 個 選 舉 完 成 了 之 後, 那 政 府 點 樣 去 考 慮 推 進 現 時 澳 門 的 公 民 意 識 的 提 高 呢? 點 樣 可 以 提 高 即 是 將 來 下 一 屆 的 選 舉 的 投 票 率 呢? 那 這 一 方 面 政 府 有 無 做 過 些 什 麼 考 慮? 想 在 這 裏 聽 下 政 府 代 表 的 解 答 員, 所 謂 些 委 員, 市 議 會 委 員 裏 面, 個 責 任 更 加 之 大 而 反 映 到 對 那 個 問 責 在 市 民 那 方 面 有 個 明 顯 的 改 善 嘅 現 時 所 有 很 多 問 唔 該! 題 都 是 留 去 些 立 法 會 議 員 去 做 嘅 這 個 是 毫 無 疑 問 是 個 個 都 看 到, 尤 其 是 政 府 部 門 收 到 我 們 一 些 直 選 議 員 的 問 題 有 關 房 主 席 : 區 錦 新 議 員 屋 醫 療 交 通, 社 會 的 問 題 都 是 通 過 來 去 產 生 這 些 問 題 這 個 是 特 區 政 府 是 有 必 要 需 要 看 究 竟 裏 面 是 不 是 真 是 出 現 了 問 區 錦 新 : 多 謝 主 席! 題? 是 不 是 真 是 對 於 現 在 的 利 益 輸 送 的 一 部 分 的 委 員 裏 面 產 生 出 來 呢? 出 現 問 題 令 到 他 發 揮 不 到 作 用 呢? 是 不 是 需 要 改 善 想 跟 進 幾 個 問 題 啦 咁 今 日 吳 國 昌 議 員 提 出 來 的 關

7 N.º V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7 於 這 個 質 詢 其 實 一 個 基 本 點, 就 即 是 行 政 長 官 都 是 承 諾 了 會 穩 步 推 進 澳 門 的 民 主 政 治 的 發 展 那 但 是 今 日 不 是 行 政 長 官 來 答, 趙 顧 問 來 答 我 不 知 道 趙 顧 的 回 答 代 不 代 表 行 政 長 官 啦? 因 為 似 乎 趙 顧 問 的 回 答 就 將 民 主 政 治 就 是 除 了 民 主 政 制 以 外 嘅 嘢, 那 但 是 我 相 信 行 政 長 官 好 似 不 是 這 樣 嘅 那 所 以 如 果 行 政 長 官 話 要 推 進 民 主 政 治, 亦 都 應 該 同 時 包 括 埋 這 個 民 主 政 制 嘅, 而 不 應 該 撇 除 了 民 主 政 制 嘅 咁 好 了, 如 果 真 是 要 推 進 民 主 政 制 的 其 中 一 個 是 一 個 環 節 的 話, 那 當 然 啦, 要 穩 步 推 進 的 話 當 然 是, 即 是 需 要, 因 為 有 存 在 不 同 的 主 張 和 意 見 那 所 以 正 是 因 為 這 樣 更 加 需 要 是 早 日 開 展 公 開 諮 詢 來 到 收 集 市 民 的 意 見, 而 不 是 只 是 講 下 什 麼 聽 取, 凝 聚 共 識 這 樣 那 至 於 高 局 長 所 講 到 嘅, 過 去 一 段 時 間 裏 面, 剛 剛 的 2013 年 是 立 法 會 選 舉,2014 年 是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都 好 暢 順, 而 且 行 政 立 法 就 合 作 暢 順 那 這 個 合 作 暢 順 就 不 是 只 是 年 選 舉 之 後 嘅 啦, 其 實 一 直 都 好 暢 順 嘅 啦 這 個 好 暢 順 的 原 因 就 是 因 為 實 際 上 現 在 這 種 行 政 主 導 的 制 度 底 下 令 到 就 是, 立 法 會 又 好 被 動 立 法 會 又 本 身 又 這 個 直 選 的 成 分 又 低, 於 是 就 更 加 暢 順 那 但 是 好 明 顯 啦, 這 一 個 這 樣 的 暢 順 其 實 就 未 必 是 合 理 嘅 我 不 是 一 定 要 與 行 政 立 法 對 抗, 而 是 更 加 重 要 就 是 行 政 立 法 點 樣 能 夠 體 現 到, 即 是 市 民 的 意 見 呢? 即 是 經 常, 剛 才 吳 議 員 都 舉 了 一 個 例 子, 就 是 離 補 法 就 其 中 一 個 啦 如 果 這 個 高 官, 如 果 行 政 長 官 是 由 民 選 產 生 嘅, 他 絕 對 不 敢 那 樣 拎 一 個 離 補 法 出 來 他 敢 拎 一 個 離 補 法 出 來, 來 到 立 法 會, 而 那 個 立 法 會 會 的 訴 求 清 楚 不 過, 根 據 政 研 室 分 析 特 首 選 舉 時 所 收 到 的 民 意, 來 屆 政 府 首 先 要 處 理 的 首 五 項 的 社 會 問 題 全 部 都 是 關 乎 民 生 和 經 濟 的 問 題 在 眾 多 訴 求 之 中, 要 求 政 治 改 革 的 是 少 之 又 極 少 嘅 上 星 期, 兩 位 同 事 提 出 了 政 改 辯 論, 在 一 面 倒 的 情 況 底 下 是 被 否 決 了 市 民 的 心 聲 在 議 會 度 是 充 分 地 反 映 出 來 嘅, 亦 符 合 了 分 析 報 告 所 指 嘅 希 望 政 府 先 後 緩 急 處 理 好 市 民 的 訴 求, 急 市 民 之 所 急 政 治 問 題 最 容 易 令 社 會 分 化 的 議 題, 香 港 佔 中 事 件 是 一 個 活 生 生 的 例 子, 不 單 止 家 庭 朋 友 的 對 立, 還 衝 擊 了 法 治 這 個 核 心 的 基 石, 我 們 應 該 引 以 為 戒 有 些 人 盲 目 相 信 民 主 政 制 是 抑 制 官 商 勾 結 利 益 輸 送 的 良 方, 但 是 事 實 上 證 明 民 主 國 家 和 地 區, 好 多 的, 好 似 臺 灣, 前 總 統 和 一 些 立 委 就 是 因 為 貪 腐 而 被 判 刑 世 界 上 這 些 例 子 是 屢 見 不 鮮 嘅, 好 似 菲 律 賓 啦 泰 國 啦, 先 進 如 韓 國 日 本, 都 時 時 有 發 生 嘅 因 此, 是 不 是 一 定 直 選 制 度 就 一 定 能 夠 杜 絕 了 貪 污 舞 弊, 利 益 輸 送 呢? 我 們 要 嘅 不 是 政 治 改 革, 我 們 要 的 是 循 序 漸 進 的 民 主 發 展 政 治, 按 照 人 大 常 委 會 所 作 出 的 決 定 的 發 展 方 向, 從 澳 門 實 際 出 發, 不 斷 提 高 民 主 選 舉 的 素 質, 培 育 健 康 選 舉 的 文 化, 走 我 們 特 色 政 治 的 道 路 況 且 我 們 剛 剛 完 成 了 2012 年 的 修 訂 兩 個 的 選 舉 辦 法 和 選 出 了 新 一 屆 立 法 會 和 這 個 行 政 長 官 特 首 都 還 未 曾 就 職, 又 話 要 啟 動 修 訂 喂, 社 會 是 不 是 真 是 無 嘢 可 以 做 呢? 有 些 議 員 整 天 將 個 政 改 掛 在 嘴 邊, 根 本 就 與 社 會 的 基 本 訴 求 完 全 是 背 道 而 馳 嘅, 真 是 不 食 人 間 煙 火 不 切 實 際 又 能 夠 代 表 民 意 亦 都 不 會 是 通 過 這 個 離 補 法, 但 是 結 果 我 們 整 個 立 法 會 就 是 得 三 票, 當 時 在 一 般 性 通 過 就 是 得 三 票 是 反 唔 該! 對, 其 他 全 部 是 即 是 大 都 是 贊 成 的 情 況 下, 而 令 到 這 個 法 幾 乎 過 了 好 明 顯 這 裏 已 經 看 到 是, 現 時 這 個 政 制 本 身, 即 是 離 主 席 : 梁 榮 仔 議 員 補 法 的 問 題 出 現, 其 實 是 和 我 們 政 制 上 的 問 題 不 能 夠 反 映 民 意 的 一 個 好 重 要 的 元 素 喺 度 嘅 那 所 以 因 此 經 過 了 2012 年 的 政 梁 榮 仔 : 是, 多 謝 主 席! 改, 這 個 我 一 直 都 講 這 個 是 偽 政 改, 不 是 真 嘅, 是 呃 我 們 澳 門 市 民 嘅, 是 根 本 無 任 何 民 主 進 步 的 成 份 底 下 我 們 更 加 現 在 需 要 各 位 同 事 : 就 是 話, 我 們 已 經 又 經 過 年 選 舉 啦, 那 應 該 儘 快 去 啟 動 新 一 輪 的 政 改 來 到 去 聽 取 更 加 多 的 意 見 今 次 行 政 長 官 競 選 那 時 候 講 過, 按 照 基 本 法 規 定 穩 步 推 進 民 主 政 制 發 展 那 我 們 是 好 相 信 特 首 嘅, 我 們 是 好 相 信 特 主 席 : 徐 偉 坤 議 員 首 那 些 說 話 嘅 咁 樣 這 個 2012 年 那 個 選 舉 修 正 法, 不 是 話 一 講 幾 句 就 可 以 修 改 到 嘅, 應 該 都 跟 即 係 之 前 啦, 立 法 會 那 裏 徐 偉 坤 : 多 謝 主 席! 都 經 過 幾 年 的 討 論 才 修 改 到 這 個 法 案 嘅 咁 樣 現 在 是 一 個 修 改 了 之 後, 那 他 話 行 政 長 官 話 循 序 漸 進 啦, 那 我 們 就 拎 出 來 討 論 各 位 官 員 : 啦, 不 是 一 個 什 麼 大 問 題, 不 是 一 個 好 妖 魔 鬼 怪 咁 嚴 重, 一 個 慢 慢 討 論 啫 嘛 剛 才 有 些 議 員 講 了 是 香 港 的 問 題, 無 錯, 香 港 一 個 負 責 任 的 政 府 推 動 任 何 一 個 政 策 或 者 改 革 都 要 取 得 社 會 的 共 識, 以 市 民 的 利 益 和 訴 求 為 依 歸 關 於 政 改 問 題 上, 社 的 問 題 非 常 之 嚴 重, 所 以 我 們 這 個 問 題 拎 出 來 良 性 地 討 論 是 比 較 急 性 的 討 論 是 比 較 好 嘅, 慢 慢 討 論 啦

8 8 V 還 有 一 個, 吳 國 昌 議 員 的 第 三 個 問 題, 我 都 剛 才 聽 了 高 天 賜 議 員 的 講 法 我 都 好 認 同 嘅 因 為 你 現 在 的 市 政 議 員 那 裏 是 無 了 嘅, 和 只 是 有 市 政 的 諮 詢 委 員 會 那 好 多 市 民 發 生 了 屋 企 很 瑣 碎 的 問 題 都 不 知 道 去 哪 個 政 府 部 門 度 處 理, 如 果 去 找 諮 詢 委 員 會, 去 哪 裡 找 諮 詢 委 員 會 呢? 諮 詢 委 員 會 是 開 會 才 在 市 政 廳 那 裏, 在 民 政 總 署 那 裏 才 見 到 他 們 嘅, 而 且 不 是 話 見 市 民 嘅, 所 以 市 民 多 數 如 果 有 些 什 麼 問 題 呢? 去 找 返 些 議 員, 或 者 直 選 議 員 間 選 議 員, 所 以 令 到 直 選 議 員 間 選 議 員, 或 者 官 委 議 員 都 好 啦, 都 要 做 了 這 些 這 樣 的 問 題, 所 以 我 覺 得 那 個 市 政 民 生 那 方 面, 我 覺 得 政 府 應 該 要 推 進 返 這 個 民 選 議 員 那 裏, 我 覺 得 是 比 較 理 想 提 及 到 嘅, 就 是 在 2012 年 2 月 29 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關 於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2013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和 2014 年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有 關 問 題 的 決 定 當 中 就 是 好 清 楚 提 及 到 澳 門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第 一 條 關 於 行 政 長 官 由 一 個 具 有 廣 泛 代 表 性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選 舉 產 生 的 規 定, 澳 門 基 本 法 附 件 二 第 一 條 關 於 立 法 會 由 直 接 選 舉 的 議 員 間 接 選 舉 的 議 員 和 委 任 的 議 員 三 部 分 組 成 的 規 定 是 符 合 上 述 原 則 的 基 本 制 度 安 排, 並 得 到 澳 門 社 會 各 界 普 遍 肯 定 和 認 同, 應 當 長 期 保 持 不 變 我 想 問 一 問 政 府 代 表, 關 於 我 們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這 方 面 的 決 定, 特 別 提 及 到 剛 才 所 講 的 有 關 制 度 的 安 排 是 應 當 長 期 保 持 不 變 這 句 說 話, 到 底 現 在 吳 國 昌 議 員 有 關 的 提 問, 第 二 條 的 問 題, 剛 才 還 有 一 句 說 話, 是 要 探 討 普 選 特 首 是 不 是 有 個 不 相 容 之 處 多 謝! 或 者 是 值 得 商 榷 呢? 主 席 : 梁 安 琪 議 員 多 謝 主 席! 梁 安 琪 :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唐 曉 晴 議 員 我 是 想 跟 進 吳 議 員 第 一 個 問 題 嘅, 就 是 大 家 剛 才 有 幾 位 議 唐 曉 晴 : 多 謝 主 席! 員 都 有 講 到 的, 就 是 按 照 基 本 法 規 定 穩 步 推 進 民 主 政 制 的 發 展, 什 麼 叫 穩 步 推 進 呢? 那 我 都 想 趙 顧 問 一 陣 間 詳 細 地 解 釋 一 下 因 為 我 們 大 家 一 些 議 員 提 到 這 樣 嘢 可 能 大 家 都 不 是 很 明, 或 者 是, 是 明 就 扮 唔 明 啦 那 你 就 解 釋 清 楚 些, 詳 細 些, 點 樣 叫 穩 步 推 進 民 主 個 民 主 是 不 是 要 那 麼 急 去 發 展 呢? 好 似 近 排 早 嗰 輪, 大 家 都 成 日 講 的 問 題 就 是 經 濟 的 過 急 發 展 又 產 生 好 多 深 層 次 的 問 題, 現 在 又 話 要 穩 步 啦, 多 元 嘅, 在 經 濟 發 展 令 到 民 生 又 產 生 很 多 問 題 那 民 主 過 急 的 發 展 會 不 會 又 有 產 生 問 題 呢? 那 我 都 希 望 趙 顧 問 詳 細 去 解 釋 一 下, 不 要 令 到 社 會 更 加 產 生 一 些 矛 盾 我 都 是 想 就 吳 議 員 的 第 二 個 問 題, 向 特 首 建 議, 希 望 他 可 以 向 中 央 重 提 這 個 五 步 曲 的 這 個 問 題 跟 進 一 下 嘅 那 剛 才 很 多 同 事 都 提 到 嘅, 我 們 如 果 真 是 要 再 次 啟 動 這 一 個 五 步 曲 的 話 其 實 不 是 無 端 端 啟 動 嘅 而 這 個 人 大 常 委 的 決 議 亦 都 不 是 話 空 泛 地 講, 現 在 幾 時 今 日 又 啟 動 一 次, 明 天 又 啟 動 一 次, 而 是 他 們 全 部 都 擺 了 些 原 則 出 來 之 前 很 多 人 提 的 這 個 四 個 有 利 於, 不 知 現 在 這 個 情 況 是 不 是 屬 於 這 樣 呢? 那 有 議 員 認 為 是 我 們 特 首 成 日 就 唔 將 這 個 提 案 提 上 去, 那 我 希 望 顧 問 同 我 們 亦 都 解 釋 一 下, 在 現 在 這 一 個 情 況 之 下, 究 竟 符 不 符 合 那 些 原 則? 符 不 符 合 這 個 基 本 法 的 循 序 漸 進? 多 謝! 唔 該 主 席! 主 席 : 黃 顯 輝 議 員 主 席 : 麥 瑞 權 議 員 黃 顯 輝 : 多 謝 主 席! 麥 瑞 權 : 多 謝 主 席 我 是 想 跟 進 返 吳 國 昌 議 員 第 二 條 問 題 嘅 因 為 第 二 條 問 題 他 提 及 到 就 是 建 議 行 政 長 官 在 2015 年 及 時 向 全 國 人 大 提 出 政 改 各 位 同 事 : 建 議, 啟 動 特 區 政 改 五 步 曲, 改 進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法 和 立 法 會 選 舉 法, 探 討 普 選 特 首, 以 及 增 加 立 法 會 直 選 議 席 的 適 當 模 式 因 為 關 於 這 個 問 題, 特 別 是 最 後 那 句 啦, 就 是 探 討 普 選 特 首 啦 那 正 如, 上 一 次 的 我 們 的 辯 論 會 議 當 中, 我 的 發 言 亦 都 我 想 問 一 問 政 府 的 代 表 有 關 吳 議 員 他 提 出 講 到 行 政 長 官 他 連 任 的 政 綱 那 裏 是 明 文 承 諾 按 照 基 本 法 規 定 穩 步 推 進 民 主 政 治 發 展 但 是 我 亦 都 看 到 吳 議 員 第 二 條 問 題 裏 面, 第 二 句

9 N.º V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9 裏 面 設 了 個 時 限, 以 便 行 政 長 官 在 2015 年 及 時, 咁 即 是 已 經 是 俾 了 個 時 間 啦 那 我 想 知 道 行 政 長 官 在 選 舉 的 時 候, 抑 或 是 有 什 麼 文 件 是 即 是 設 定 了 2015 年 就 要 及 時, 即 是 要 去 提 交 這 個 政 改 的 建 議 呢? 如 果 無 嘅, 邊 個 有 能 量 規 定 行 政 長 官 要 2015 年 及 首 先, 我 解 釋 少 少, 可 能 我 的 廣 東 話 講 得 不 是 很 準 確 我 澄 清 返 我 剛 才 講 的 民 主 政 治 的 發 展 從 來 是 無 撇 除 或 者 排 除 民 主 政 制 選 舉 制 度 的 發 展, 我 無 排 除 嘅 只 不 過 話 民 主 政 治 這 個 範 疇 很 大 嘅, 涉 及 的 方 面 很 多 嘅 這 個 首 先 講, 澄 清 少 少 時 向 全 國 人 大 提 出 呢? 那 是 基 本 法 裏 面, 定 抑 或 邊 個 條 文 有 這 樣 規 定 呢? 那 我 真 是 很 想 了 解 下 這 方 面 的 那 個 時 間 表, 究 竟 那 個 定 嘅? 跟 著 當 然 要 澄 清 啦 我 就 無 可 能 代 表 行 政 長 官 啦, 係 咪? 不 過 既 然 是 公 開 發 表 這 個 政 綱 和 作 為 政 府 代 表 我 們 理 解 應 該 講 都 是 有 一 定 的 那 個 代 表 政 府 一 定 理 解, 所 以 我 想 解 釋 一 個 問 題 就 唔 該! 是 什 麼 叫 穩 步 推 進 我 想 穩 步 推 進 的 第 一 點 就 是 穩 定 啦, 係 咪? 穩 定 鞏 固 現 在 已 經 取 得 的 成 果, 跟 著 逐 步 推 進, 逐 步 推 主 席 : 請 政 府 回 應 行 政 公 職 局 代 局 長 高 炳 坤 : 有 關 基 本 法 第 九 十 五 條 規 定 的 市 政 機 構, 其 實 在 基 本 法 已 經 是 規 定 得 很 清 楚, 是 一 個 非 政 權 性 的 市 政 機 構 而 市 政 機 構 的 職 能 就 是 受 政 府 委 托, 為 居 民 提 供 文 化 康 樂 環 境 衛 生 等 方 面 的 服 務, 並 且 就 有 關 上 述 的 事 務 向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提 供 諮 詢 意 見 嘅 而 在 基 本 法 當 中 就 著 市 政 機 構 本 身 的 組 成, 未 有 如 立 法 會 那 樣 規 定, 它 是 由 這 個 選 舉 產 生 嘅 現 在 民 政 總 署 本 身 就 不 是 基 本 法 第 九 十 五 條 規 定 的 市 政 機 構, 而 民 政 總 署 在 日 常 去 吸 納 這 個 民 意 和 去 解 決, 廣 大 市 民 的 問 題 那 個 時 候, 它 會 通 過 幾 個 渠 道 首 先, 它 係 設 立 了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亦 都 會 通 過 社 區 座 談 會 去 社 區 了 解 市 民 本 身 就 著 一 些 民 政 民 生 的 問 題 所 存 在 的 可 能 的 解 決 辦 法, 亦 都 會 通 過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同 其 它 政 府 部 門 聯 絡, 去 解 決 市 民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而 有 關 那 兩 個 選 舉 完 成 了 之 後, 對 選 舉 工 作 的 檢 討 方 面, 立 法 會 選 舉 法 和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法 都 有 規 定 嘅 立 法 會 選 舉 法 第 十 條 的 第 一 款 就 規 定 了 立 法 會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是 要 在 他 們 解 散 之 前 是 向 行 政 長 官 去 提 交 檢 討 的 報 告 嘅 而 立 法 會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亦 都 就 著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程 序 啦 和 當 中 存 在 的 一 些 可 以 改 善 的 地 方 已 經 是 製 作 報 告,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交 嘅 啦 就 著 公 民 意 識 上 面 那 個 提 升 和 點 樣 去 推 動 澳 門 的 市 民 去 參 與 選 舉 我 們 行 政 公 職 局 一 直 以 來 為 了 推 動 那 個 選 民 登 記 都 有 和 不 同 的 學 校 和 社 團 去 合 作 嘅, 來 鼓 勵 合 資 格 的 本 澳 永 久 性 居 民 儘 早 辦 理 選 民 登 記, 以 便 他 們 可 以 參 加 未 來 的 一 次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在 這 個 部 分 我 們 公 職 局 一 直 亦 都 有 做 嘅 就 著 本 身, 其 他 議 員 去 提 及 到 的 穩 步 推 進 民 主 的 政 治 發 展 裏 面 的 含 義 我 有 請 趙 教 授 作 進 一 步 的 解 釋 進 所 以 剛 才 黃 顯 輝 議 員 講 得 非 常 之 好, 即 是 話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決 定 這 個 基 本 制 度 保 持 長 期 不 變 什 麼 叫 長 期 不 變 呢? 都 有 個 時 間, 大 家 有 個 時 間 框 框 嘛, 係 咪? 我 們 大 家 可 以 看 一 下, 我 們 2004 年 2009 年 兩 次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都 是 用 返 一 個 選 舉 法, 即 是 話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附 件 一 是 未 修 改 嘅, 係 咪? 最 起 碼 十 年 囉, 當 然 這 個 十 年 不 是 一 個 具 體 的 數 字, 只 不 過 話 這 個 長 期 不 變 肯 定 不 等 於 今 年 明 年 馬 上 要 變, 係 咪? 至 於 什 麼 叫 長 期? 大 家 可 以 不 同 理 解, 但 最 起 碼 長 期 和 短 期 之 間 的 這 個 區 別, 常 識 可 以 給 大 家 自 己 一 個 判 斷 的 標 準, 係 咪? 照 我 想 這 個 長 期 不 變 應 該 最 起 碼 的 話 有 一 個 穩 定 的 時 間 要 看 返 制 度 的 運 作 當 中 有 什 麼 問 題 至 於 話 現 在 這 個 兩 次 修 改 之 後,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產 生 辦 法 啦,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修 改 之 後, 唐 議 員 問 的 這 個 問 題 是 否 符 合 四 項 原 則? 政 府 當 然 完 全 符 合 人 大 常 委 會 提 出 的 四 項 有 利 於 原 則, 這 個 是 毫 無 疑 問, 毫 無 疑 問 但 是 這 個 不 等 於 話 不 可 以 繼 續 努 力 去 研 究 去, 收 集 意 見 這 個 從 來 都 是 我 們 一 路 做 緊 的 工 作 來 嘅 同 時 這 個 研 究 過 程 當 中 好 多 問 題 不 是 話 通 過 這 個 簡 單 地 改 變 那 選 舉 辦 法, 增 加 那 些 那 些 方 面 議 員 也 好, 那 些 數 字 也 好 就 可 以 解 決 到 嘅 所 以 這 個 統 籌 全 面 的 系 統 的 工 作 來 嘅 另 外 我 覺 得 這 個 好 似 講 到 這 個 其 它 問 題 我 想 大 家 好 多 議 員 自 己 都 答 得 非 常 之 好 啦, 我 就 不 再 作 其 它 補 充 啦 多 謝! 主 席 : 有 沒 補 充? 好 各 位 議 員 : 主 席 : 好, 請 趙 教 授 我 們 現 在 完 成 了 第 一 份 的 口 頭 質 詢, 現 在 我 們 進 入 第 二 份 的 口 頭 諮 詢 有 關 的 官 員 可 能 要 換 一 換, 換 一 換 人, 根 據 那 個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趙 向 陽 : 唔 該, 多 謝 主 席! 安 排 咁 多 謝 有 關 的 官 員 出 席 今 日 的 會 議, 好 嘛?

10 10 V ( 政 府 官 員 退 場 及 進 場 ) 而 第 三 就 是 有 關 公 務 人 員 和 退 休 人 士 裏 面 其 它 的 一 些 津 貼 包 括 房 屋 的 津 貼 啦 因 為 現 時 來 講, 根 本 上 個 津 貼 回 應 不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到, 無 論 現 職 還 是 退 休 人 士 所 需 要 負 擔 的 責 任 和 他 家 庭 的 負 責 任 裏 面 帶 來 那 個 壓 力 非 常 之 大 特 區 政 府 有 沒 去 真 是 研 究 和 體 我 們 現 在 繼 續 第 二 份 的 口 頭 質 詢, 這 裏 歡 迎 政 府 官 員 出 席 今 日 的 會 議 恤 這 個 津 貼 和 包 括 其 它 一 次 過 解 決 所 有 現 時 他 們 面 對 緊 的 問 題 下 面 請 高 天 賜 議 員 多 謝 主 席! 高 天 賜 :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請 政 府 回 應 各 位 官 員 : 員 : 行 政 公 職 局 代 局 長 高 炳 坤 : 尊 敬 的 立 法 會 主 席, 各 位 議 本 人 的 口 頭 質 詢 就 在 10 月 29 日, 進 入 立 法 會 嘅, 所 以 本 人 今 次 所 問 的 問 題 好 多 都 是 政 府 回 應 了 嘅 那 這 裏 值 得 去 讚 揚, 尤 其 是 在 調 整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和 由 2015 年 的 1 月 份 開 始 那 所 以 我 就 將 以 下 就 會 講 出 關 於 這 次 我 本 人 的 口 頭 質 詢, 咁 過 去 的 15 年 特 區 政 府 都 是 講 到 最 重 要 的 資 源 在 政 府 裏 面 就 是 些 現 職 的 人 士 和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嘅 因 為 他 們 是 人, 不 是 機 械 其 中 公 務 人 員 和 退 休 人 士 就 好 希 望 每 一 年 都 是 1 月 份 是 去 調 整 個 薪 酬, 所 以 有 需 要 制 度 化 強 化, 和 令 到 有 一 個 穩 定 性 的 制 度 來 去 回 應 公 務 人 員 的 合 理 合 情 的 訴 求 嘅 其 中 在 調 整 方 面 有 需 要 顧 及 退 休 的 公 務 人 員 嘅 因 為 由 於 他 們 無 一 個 比 較 完 整 的 保 障, 例 如 退 休 金, 所 以 在 很 多 時 他 們 退 了 休 之 後 那 個 他 們 生 活 的 質 素 就 會 下 滑 落 來 嘅, 而 變 成 了 帶 來 很 多 社 會 的 問 題 另 外 在 退 休 人 士 所 收 的 退 休 金 的 退 休 人 員 公 務 人 員 他 們 亦 都 需 要 三 返 四 次, 我 們 立 法 會 的 議 員 都 有 講 到 有 關 所 謂 他 們 那 個, 退 休 的 職 位 的 點 數 需 要 調 整, 因 現 職 的 公 務 人 員 的 點 數 嘅 那 這 一 方 面 特 區 政 府 過 去 的 十 五 年 都 是 無 回 應 這 個 問 題 嘅 所 以 在 我 三 個 問 題 之 中 我 以 下 就 會 開 始 問 究 竟 特 區 政 府 在 未 來 在 調 整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裏 面 是 否 會 制 度 化 穩 定 化? 因 那 個 通 脹 和 日 常 的 必 需 品 的 物 價 的 上 升 來 去 調 整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本 人 現 就 高 天 賜 議 員 提 出 的 口 頭 質 詢, 作 以 下 回 覆 : 政 府 一 向 關 注 公 務 人 員 的 薪 酬 及 福 利 待 遇, 適 時 地 咁 樣 檢 討 和 不 斷 地 完 善, 藉 以 保 持 公 務 人 員 隊 伍 的 穩 定 和 士 氣, 為 市 民 提 供 優 質 的 服 務 公 務 人 員 評 議 會, 我 以 下 簡 稱 評 議 會 成 立 了 之 後, 建 立 了 恆 常 的 機 制, 每 年 都 會 檢 討 公 務 人 員 的 薪 酬 的 狀 況, 以 綜 合 考 慮 通 貨 膨 脹 率 私 人 市 場 薪 酬 的 趨 勢 政 府 財 政 的 狀 況 以 及 公 務 人 員 意 見 等 因 素 為 依 據, 提 出 公 務 人 員 薪 酬 的 調 整 建 議 按 照 既 定 機 制, 評 議 會 今 年 全 面 考 量 了 上 述 各 項 的 因 素 之 後, 向 政 府 提 出 了 2015 年 的 調 薪 建 議, 建 議 公 務 人 員 每 一 薪 俸 點 的 金 額 由 現 時 的 74 元 調 整 至 79 元, 升 幅 是 6.76% 此 外, 因 應 公 務 人 員 的 訴 求, 評 議 會 亦 都 對 本 身 的 操 作 技 術 和 運 作 的 流 程 作 了 適 時 和 適 當 的 調 整, 較 以 往 提 早 向 政 府 提 交 薪 酬 調 整 的 方 案 目 前 有 關 的 提 案 已 經 附 同 明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一 併 交 了 給 立 法 會 討 論, 如 果 獲 得 立 法 會 通 過 的 話, 公 務 人 員 就 可 望 於 明 年 1 月 起 調 薪 第 二 就 是 現 職 的 公 務 人 員 和 退 休 人 士 始 終 在 退 休 過 去 之 後, 即 是 屬 剛 剛 我 所 講, 他 們 那 個 職 位 的 點 數 因 現 職 的 調 整 上 升 了 之 後, 而 退 休 人 士 仍 然 收 的 退 休 金 的 點 數 未 去 調 整 特 區 政 府 有 沒 一 個 研 究 來 去 回 應 這 些 這 樣 的 問 題, 使 到 退 休 人 士 感 覺 到 是 真 是 有 一 個 幫 助 一 視 同 仁 來 去 處 理 所 有 退 休 人 士 的 呢? 至 於 公 務 人 員 的 退 休 金, 按 照 公 共 行 政 工 作 人 員 通 則 的 第 265 條 的 規 定, 是 以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之 前 擔 任 的 職 級 或 者 職 務 的 獨 一 薪 俸 作 為 退 休 金 的 計 算 基 礎, 依 法 定 計 算 方 式 計 算 出 具 體 的 金 額 並 且 訂 定 薪 俸 表 中 相 應 的 薪 俸 點 供 款 年 數 越 多, 退 休 金 的 薪 俸 點 就 會 越 高 退 休 和 撫 恤 制 度 充 分 體 現 了 多 勞 多 得 的 原 則

11 N.º V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1 鑒 於 通 脹 同 樣 對 退 休 金 和 撫 恤 金 受 領 人 造 成 的 生 活 壓 力, 因 此, 每 當 公 共 行 政 工 作 人 員 的 薪 俸 作 出 調 整 的 時 候 退 休 金 和 撫 恤 金 亦 都 會 同 比 調 整 第 二 樣 嘢 就 是 我 想 跟 進 基 層 的 公 務 人 員 的 訴 求 好 多 都 是 反 映 得 好 明 顯 俾 特 區 政 府, 就 是 希 望 在 調 整 的 時 候, 他 們 應 該 因 他 們 的 級 數 是 加 多 些 人 工 嘅 而 順 一 個 階 級 來 這 樣 來 去 調 整, 換 句 說 話 來 講, 越 高 嘅 個 百 分 比 應 該 是 低 些 嘅, 而 基 層 是 當 然, 在 職 公 務 人 員 因 職 程 制 度 或 官 職 制 度 的 修 訂 所 引 致 薪 俸 點 的 調 整, 是 不 適 用 於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嘅, 因 為 退 休 公 務 人 員 與 他 退 休 之 前 所 擔 任 的 職 位 和 職 務 的 聯 繫 是 已 經 終 結 了 的 至 於 福 利 津 貼 方 面, 特 區 政 府 一 向 都 設 有 津 貼 和 附 加 報 酬 的 制 度, 向 公 務 人 員 提 供 生 活 補 助 和 工 作 補 償 近 年, 相 關 制 度 不 斷 地 完 善,2011 年 率 先 調 升 了 房 屋 津 貼 家 庭 津 貼 及 年 資 獎 金 的 金 額 在 今 年 的 2 月, 金 額 又 再 次 提 升, 同 時 一 併 調 升 了 結 婚 津 貼 出 生 津 貼 及 喪 葬 津 貼 的 金 額 並 且 將 這 個 金 額 與 薪 俸 點 相 應 金 額 掛 鈎, 使 到 這 些 津 貼 可 以 隨 著 公 務 人 員 薪 酬 的 調 整 同 步 作 出 調 整 多 些 嘅 因 為 他 事 實 上 基 層 的 公 務 人 員 面 對 的 壓 力, 工 作 和 個 社 會 回 應, 社 會 現 時 物 價 的 上 升 的 通 脹 是 應 該 體 恤 嘅 這 樣 嘢 至 今 特 區 政 府 是 無 做 到 你 所 講 到 的 所 謂 其 它 的 補 助 根 本 上 是 回 應 不 到 他 們 那 個 要 求, 所 以 變 成 了 今 時 今 日 他 們 仍 然 都 是 喺 度 講 緊 這 樣 嘢 對 於 所 謂 那 個 薪 酬 評 議 委 員 會 裏 面 那 個 作 用 根 本 上 是 需 要 制 度 化, 透 明 度 高, 來 去 真 真 正 正 俾 到 所 有 公 務 人 員 知 道, 包 括 社 會, 議 會 裏 面 的 運 作, 包 括 他 們 的 工 作, 令 到 真 真 正 正 公 務 人 員 知 道 裏 面 他 們 真 是 反 映 到 現 實 和 現 時 最 重 要 公 務 人 員 面 對 緊 的 這 些 問 題 嘅, 否 則 的 我 們 會 繼 續 在 這 裏 重 複 又 重 複 來 去 提 出 這 些 這 樣 的 問 題 嘅, 應 該 在 薪 酬 評 議 會 委 員 會 裏 面 來 去 解 決 這 些 這 樣 的 問 題 嘅 另 外, 為 了 體 恤 特 區 政 府 對 公 務 人 員 團 隊 的 關 懷, 特 別 是 對 有 實 際 生 活 困 難 的 低 收 入 基 層 公 務 人 員 給 予 適 當 的 照 顧, 在 2013 年 11 月 亦 都 推 出 了 三 項 的 補 充 援 助 的 措 施, 包 括 生 活 補 助 車 輛 維 修 費 用 補 助 及 平 安 通 服 務 費 的 補 貼 其 次 就 是 我 剛 才 都 講 到 就 是 我 們 好 希 望, 在 每 一 年 都 不 希 望 是 各 方 公 務 人 員 團 體 都 好 徬 徨 來 去 反 映 給 行 政 長 官 有 關 個 提 醒 去 調 整 個 薪 酬, 所 以 希 望 制 度 化 咁 這 樣 嘢 我 希 望 可 以 回 未 來, 政 府 也 都 繼 續 以 整 體 社 會 的 利 益 政 府 財 政 狀 況 公 務 人 員 隊 伍 的 穩 定, 公 務 人 員 的 士 氣 和 訴 求 等 因 素 來 考 量, 持 續 改 善 公 務 人 員 的 福 利 待 遇, 激 勵 人 員 更 好 這 樣 服 務 市 民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高 天 賜 議 員 高 天 賜 : 多 謝 主 席, 好 多 謝 那 個 回 覆 主 席 : 請 政 府 回 應 行 政 公 職 局 代 局 長 高 炳 坤 : 現 時 公 務 人 員 調 整 薪 酬 主 要 就 是 通 過 每 一 薪 俸 點 的 調 整 而 進 行 嘅, 而 高 天 賜 議 員 提 出 的 另 一 種 薪 俸 點 的 調 整, 我 理 解 的 應 該 是 過 去 一 些 職 程 的 改 革 而 發 生 的 薪 俸 點 的 調 整, 而 這 些 薪 俸 點 的 調 整 主 要 是 因 為 社 會 的 發 展, 對 公 務 人 員 的 要 求 的 提 高 而 調 整 嘅 因 為 這 些 這 樣 的 工 作 的 複 雜 性 提 高 了, 他 們 要 求 的 學 歷 也 都 相 應 地 提 高, 所 以 他 的 薪 俸 點 也 都 相 應 地 調 整 過 去 這 樣 的 職 程 的 改 革 而 延 伸 到 出 來 的 薪 俸 點 的 調 整 是 有 別 於 一 般 的 薪 酬 調 整 嘅 至 於 分 級 加 薪 的 問 題, 特 區 政 府 其 實 是 一 直 都 有 關 注 這 個 但 是 有 些 嘢 我 是 不 同 意 嘅, 因 為 事 實 上 退 了 休 之 後 那 個 關 係 完 結 不 是 全 面 完 結 嘅 因 為 如 果 真 是 完 結 現 職 的 公 務 員 調 整 的 時 候, 那 點 解 他 會 有 呢? 這 些 是 一 個 非 常 之 不 恰 當 的 回 覆, 因 為 我 覺 得 退 了 休 的 公 務 人 員 一 生 付 起 他 的 青 春, 全 面 工 作, 不 能 兼 職, 在 退 了 休 之 後, 特 區 政 府 應 該 體 恤 和 知 道 當 初 他 們 是 職 級 的 退 休 的 時 候, 他 那 個 點 數 而 因 社 會 的 改 變, 特 區 政 府 調 升 那 個 點 數 點 解 不 可 以 引 伸 埋 給 些 退 休 人 士 嘅 呢? 這 個 我 覺 得 是, 不 恰 當 的 做 法 我 希 望 在 下 一 屆 新 的 司 長 的 情 況 之 下 可 以 更 加 深 入 研 究 這 個 問 題, 來 去 回 應 現 時 社 會 的 問 題 問 題 嘅 我 記 得 上 一 次 是 來 到 立 法 會 去 討 論 這 個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的 時 候, 立 法 會 的 報 告 也 都 提 出 了 這 個 這 樣 的 問 題, 所 以 薪 酬 評 議 會 在 過 去 一 直 都 有 對 這 個 這 樣 的 問 題 進 行 深 入 的 研 究 而 初 步 我 們 的 研 究 的 結 果 就 是 發 現 到 當 中 事 實 上 那 個 調 整 是 非 常 之 複 雜 嘅, 首 先 就 會 面 對 著 點 樣 去 界 定 高 級 或 者 低 級 或 者 中 級 的 問 題 因 為 特 區 政 府 現 在 的 職 程 制 度 本 身 是 不 同 的 職 程 之 間 的 薪 俸 點 有 可 能 是 重 疊, 所 以 如 果 是 設 定 一 條 線 話 加 薪 不 同 的 比 率 的 時 候 亦 都 會 延 伸 到 出 來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我 舉 一 個 例, 就 是 技 術 輔 導 員 260 點 同 這 個, 同 行 政 人 員 本 身 的 265

12 12 V 點 如 果 是 我 們 將 這 條 線 是 界 定 為 260 點 是 低 級,265 點 是 中 級, 他 們 這 兩 個 的 加 薪 比 例 是 有 別 的 話 有 可 能 原 本 低 薪 俸 點 的 顧, 那 這 方 面 是 不 是 真 是 會 是 咁 慘, 還 是 政 府 會 有 些 其 它 的 模 式 去 協 助 到 他 們 呢? 人 員 收 取 的 薪 酬 是 有 可 能 是 高 於 高 薪 俸 點 的 人 員 嘅 但 是 特 區 政 府 亦 都 了 解 到, 基 層 公 務 人 員 本 身 對 分 級 加 薪 的 訴 求, 所 以 多 謝! 未 來 薪 酬 評 議 會 亦 都 會 將 會 花 更 多 的 時 間 對 整 個 職 程 制 度 來 進 行 研 究 主 席 : 梁 榮 仔 議 員 至 於 在 那 個 每 年 加 薪 的 時 間 上 面, 其 實 薪 酬 評 議 會 已 經 是 梁 榮 仔 : 多 謝 主 席, 多 謝 主 席 形 成 了 一 個 既 定 的 機 制, 而 且 今 年 亦 都 是 調 整 了 相 關 那 個 流 程, 所 以 今 年 的 提 出 加 薪 的 時 間 亦 都 因 應 廣 大 公 務 員 團 體 提 出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嘅, 尤 其 是 話, 一 月 加 薪 的 這 個 這 樣 的 訴 求 來 進 行 嘅, 所 以 未 來 薪 酬 評 議 會 亦 都 會 朝 著 這 個 這 樣 的 方 向 去 執 行 這 個 這 樣 的 程 序 剛 才 高 天 賜 議 員 提 出 的 那 些 問 題, 我 們 些 官 員 已 經 聽 到 好 多 啦 我 又 有 小 小 意 見 提 出 關 於 這 個 撫 恤 金 的 問 題 因 為 撫 恤 金, 收 撫 恤 金 是 因 為 那 個 公 務 員 過 了 世 啦, 他 的 伴 侶 才 可 以 多 謝 主 席! 收 他 的 撫 恤 金 那 收 撫 恤 金 只 是 收 到 他 50% 的 薪 金, 現 在 這 個 社 會 百 物 騰 貴 啦, 而 且 有 好 多 公 務 員 都 是 不 是 高 級 的 公 務 主 席 : 區 錦 新 議 員 員, 是 比 較 低 級 的 公 務 員, 那 收 了 他 50% 的 人 工 那 變 了 是 生 活 是 非 常 之 困 難 嘅 那 我 在 這 裏, 問 一 問 政 府, 可 不 可 以 考 慮 下 區 錦 新 : 是, 多 謝 主 席 將 這 個 收 撫 恤 金 這 個 50% 或 者 提 高 去, 或 者 60% 70% 80% 這 樣, 可 不 可 以 想 下 這 個 方 案 呢? 俾 返 那 些 收 撫 恤 金 的 那 個 家 想 跟 進 一 下 這 個 問 題 咁 高 議 員 提 出 來 這 一 個 就 睇 落 去 就 庭, 能 夠 在 這 個 社 會 度 有 返 些 生 活 的 好 處 和 那 個 購 買 能 力 是 即 是 應 該 是 些 有 退 休 制 度 的 公 務 員 就 才 先 有 享 有 這 一 個 這 樣 的 薪 俸 點 的 調 整 等 等 嘅 嘢 那 但 是 我 亦 都 接 觸 一 些, 即 是 一 些 多 謝! 散 位 或 者 是 合 約 位 的 公 務 員, 那 他 們 就 反 映, 就 可 能 唔 係 只 是 這 麼 簡 單 啦 因 為 事 實 上 就 如 果 是 合 約 位 或 者 是 散 位 的 話, 我 主 席 : 請 政 府 回 應 想 知 道 是 不 是 他 們 離 了 職 之 後, 除 了 拿 份 公 積 金 之 外 其 它 的 所 謂 房 屋 津 貼 免 費 醫 療 這 些 都 是 無 的 呢? 如 果 是 的 話, 那 就 即 是 這 一 類 的, 就 都 有 不 少 公 務 員 反 映 過 他 們 話 特 別 是 公 積 金 制 度 設 立 一 個 那 麼 短 的 時 間, 咁 樣 對 他 們 面 臨 即 是 要 離 職 的 時 候 他 這 個, 他 公 積 金 可 能 只 是 積 到 個 年 資 是 好 少 的 的 情 況 下, 跟 著 一 離 職 之 後 就 所 有 的 這 些 房 屋 津 貼 這 些 等 等 都 無 曬 的 時 候, 令 到 他 們 非 常 之 徬 徨 嘅 那 這 一 點 上 面 我 不 知 道 究 竟 是 不 是 一 個 事 實 是 這 樣, 還 是 政 府 有 另 一 些 的 模 式 來 到 協 助 到 這 些 退 休 散 位 或 者 合 約 位 的 公 務 人 員 啦 因 為 事 實 上 啦, 無 論 他 是 實 位 散 位 合 約 位, 其 實 都 是 因 為 政 府 本 身 五 花 八 門 的 聘 用 模 式 搞 出 來 嘅 在 職 的 時 候 就 已 經 是 同 工 不 同 酬, 不 同 的 福 利, 而 在 離 職 之 後 更 加 個 差 距 就 更 加 大 因 為 公 務 員 就 有 加 薪, 那 些 拿 了 退 休 金 的 人 就 可 以 繼 續 按 照 個 薪 酬 來 到 調 整 但 是 那 些 剛 才 講 的 散 位 和 合 約 位 的 公 務 員 只 是 拿 個 公 積 金, 公 積 金 是 不 會 增 長 的 啦, 是 那 麼 多 的 了, 那 亦 都 積 的 時 間 好 少, 另 行 政 公 職 局 代 局 長 高 炳 坤 : 關 於 退 休 制 度 的 不 同 的 制 度, 本 身 在 公 積 金 制 度 出 臺 之 前 是 主 要 是 退 休 金 制 度 嘅, 而 退 休 金 制 度 是 適 用 於 我 們 經 常 提 到 的 就 是 實 位 的 人 員 和 編 制 外 的 合 約 而 編 制 外 合 約 的 人 員, 他 們 可 以 選 擇 去 供 款 或 者 不 供 款 嘅 所 以 如 果 是 編 制 外 合 約 的 人 員 是 不 參 與 退 休 制 度 的 話 是 他 們 自 己 的 選 擇 這 個 是 退 休 金 制 度 而 公 積 金 制 度 當 時 提 出 的 主 要 的 目 的 其 實 就 是 向 同 公 共 部 門 有 勞 動 關 係 的 所 有 工 作 人 員 提 供 保 障 就 是 因 為 考 慮 到 當 時 特 區 政 府 的 散 位 人 員 是 未 有 退 休 制 度 保 障 嘅, 所 以 公 積 金 制 度 的 提 出 本 身 就 是 希 望 將 退 休 制 度 本 身 擴 展 到 去 未 有 原 來 退 休 金 制 度 保 障 的 人 員 但 是 同 時 間 擴 展 人 員 的 話 我 們 亦 都 要 去 考 慮 退 休 和 撫 恤 制 度 對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造 成 的 不 確 定 因 素 當 時 退 休 金 制 度 所 提 出 的 需 要 考 慮 的 另 外 一 個 主 要 的 因 素 就 是 財 政 負 擔 可 能 對 特 區 政 府 未 來 帶 來 一 些 不 確 定 的 因 素 嘅 外 其 它 所 有 的 福 利 都 無 晒 的 時 候, 的 確 會 令 到 他 好 彷 徨 亦 都 是 這 些 人 亦 都 可 能 工 作 了 一 生 去 交 俾 政 府, 但 是 無 得 到 這 個 照 另 外 公 積 金 制 度 還 有 另 外 一 個 目 的 就 是 因 為 實 位 人 員 中 間

13 N.º V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3 的 流 動 是 比 較 經 過 一 定 的 程 序, 而 公 積 金 制 度 的 話 其 實 是 可 以 給 到 一 些 合 約 位 的 公 務 人 員 的 中 間 不 同 部 門 之 間 的 流 動, 所 以 我 們 現 在 完 成 了 第 二 份 的 口 頭 質 詢, 各 位 稍 等, 多 謝 有 關 官 員 出 席 回 顧 公 積 金 當 時 所 提 出 的 背 景 的 話, 公 積 金 制 度 就 是 針 對 返 一 些 本 身 原 有 是 無 退 休 制 度 保 障 的 公 務 人 員 ( 政 府 官 員 退 場 及 進 場 中 ) 而 至 於, 退 休 了 之 後, 本 身 那 個 可 能 生 活 遇 到 困 難, 其 實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剛 才 我 都 已 經 曾 經 提 到 嘅, 我 們 只 是 針 對 返, 一 些 生 活 上 面 真 是 出 現 困 難 的 一 些 公 務 人 員 我 們 在 去 年 的 十 一 月 就 是 設 定 了 一 個 生 活 補 助 嘅 我 們 現 在 直 到 現 時 為 止, 我 們 通 過 不 同 的 家 訪 出 席 現 在 我 們 進 入 第 三 份 的 口 頭 質 詢, 在 這 裏 歡 迎 政 府 官 員 的 啦, 亦 都 宣 傳 這 些 這 樣 補 助 的 提 供 我 們 現 在 就 是 已 經 共 發 放 了 七 十 幾 份 嘅, 向 七 十 幾 人 來 發 放 了 這 個 生 活 的 補 助 在 這 個 下 面 請 梁 榮 仔 議 員 部 分 的 話 我 們 亦 都 會 繼 續 通 過 我 們 的 公 積 福 利 的 補 充 的 制 度 來 向 真 是 生 活 上 面 出 現 困 難 的 公 務 人 員 來 提 供 協 助 嘅 梁 榮 仔 : 是, 多 謝 主 席! 而 至 於 有 關 那 個 撫 恤 金 嘅 情 況 的 話, 我 請 這 個 退 休 基 金 的 副 主 席 來 作 進 一 步 的 解 釋 退 休 基 金 會 行 政 管 理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沙 連 達 : 主 席 各 位 議 員 : 按 現 行 的 法 律 當 一 個 退 休 會 員 死 亡 的 時 候 那 其 實 他 的 合 資 格 的 繼 承 人 是 有 權 收 取 一 份 撫 恤 金 啦, 而 一 般 情 況 下 撫 恤 金 是 相 等 於 那 個 退 休 金 的 50% 嘅 另 外 還 有 一 些 公 職 而 引 致 疾 病 死 亡 的 情 況 下 那 個 撫 恤 金 是 等 同 於 那 個 退 休 金 的 七 成 嘅 咁 至 於 講 到 生 活 那 個 困 難 的 問 題 一 般 我 們 都 明 白 到 各 位 議 員 都 是 有 這 個 關 注 啦, 但 是 其 實 如 果 你 話 考 慮 到 一 次 過 將 那 個 撫 恤 金 的 比 例 由 50% 或 者 70% 調 升 得 更 高 的 百 分 比 的 話 那 是 不 是 真 是 適 合 呢? 我 們 是 覺 得 值 得 研 究 囉 因 為 其 實 最 大 的 問 題 可 能 出 現 在 一 些 基 層 些 的 人 員 那 個 留 下 的 撫 恤 金 那 方 面 其 實 在 現 在 來 講, 我 們 的 數 據 是 顯 示 其 實 我 們 大 部 分 的 退 休 金 都 是 往 徘 徊 在 這 個,100 點 以 下 或 者 100 至 500 點 的 薪 俸 點 嘅 其 實, 兩 個 都 是 各 占 一 半 現 在 我 們 是 俾 撫 恤 金 的 份 數 是 有 279 份, 那 有 一 半 就 是 在 100 點 以 下 嘅, 而 另 外 一 半 就 是 100 至 500 點 嘅 而 其 實 100 至 500 點, 即 是 相 對 較 高 那 個 薪 俸 點 其 實 那 個 問 題, 我 們 覺 得 都 不 是 太 大, 但 是 就 至 於 比 較 低 的 撫 恤 金, 其 實 行 政 當 局 其 實 都 是 有 考 慮 去 看 看 用 什 麼 機 制 去 作 一 些 調 升 嘅 那 這 個 我 們 需 要 時 間 去 研 究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在 近 日 日 本 政 府 內 閣 有 一 名 大 臣 因 為 選 舉 期 間 向 選 民 派 發 這 個 紙 扇, 涉 嫌 違 反 這 個 選 舉 法 而 下 臺, 足 見 其 國 家 有 賄 選 的 容 忍 而 反 觀 特 區 政 府 回 歸 了 十 五 年 以 來, 已 經 經 歷 了 五 屆 立 法 會 選 舉, 但 是 每 次 適 逢 選 舉 的 期 間, 各 式 各 樣 的 免 費 餐 啦 免 費 機 票 啦 及 購 物 優 惠 券 啦 隨 處 可 見, 並 經 常 以 社 團 會 員 福 利 的 名 譽 派 發 發 放 嘅 這 種 行 為 基 本 是 與 賄 選 無 疑, 一 屆 又 一 屆 那 樣 如 是, 但 是 政 府 對 這 種 違 法 的 行 為 視 而 不 見, 任 其 放 任 橫 行, 令 賄 選 的 情 況 變 本 加 厲, 成 為 大 財 團 控 制 這 個 選 舉 的 結 果, 而 廉 政 公 署 也 對 此 束 手 無 策 在 法 律 層 面 上, 檢 察 院 院 長 亦 提 到 懲 處 涉 及 選 舉 違 規 的 法 律 不 夠 清 晰 操 控 人 往 往 透 過 基 層, 層 壓 式 的 方 式 進 行 賄 賂, 令 人 難 以 追 查 源 頭, 加 上 現 時 的 法 律 只 能 夠 處 罰 行 為 人, 而 面 對 實 際 上 的 幕 後 操 縱 者 卻 無 從 入 手, 根 本 無 法 有 效 打 擊 賄 選 的 行 為 澳 門 市 民 現 時 是 有 選 舉 權 選 出 33 位 議 員 當 中, 其 中 14 位 直 選, 連 過 半 數 都 未 能 達 得 到 倘 若 賄 選 的 情 況 繼 續 是 這 樣 下 去, 咁 樣 市 民 的 僅 有 的 民 意 也 無 法 進 入 立 法 會 最 終 立 法 會 只 會 變 成 完 完 整 整 的 橡 皮 圖 章 和 權 貴 的 利 益 分 配 的 地 方 事 實 上, 不 少 澳 門 市 民 對 選 舉 及 投 票 過 程 並 不 了 解, 尤 其 對 長 者 來 講, 容 易 被 人 誤 導 及 欺 騙, 以 致 無 法 按 自 己 真 實 的 意 願 投 票, 最 後 得 出 畸 形 的 選 舉 結 果, 更 損 害 到 本 澳 市 民 整 體 的 利 益 基 於 此, 我 本 人 向 政 府 提 出 以 下 的 問 題 : 主 席 : 好 各 位 議 員 : 過 往 因 賄 選 而 被 控, 往 往 是 基 層 的 市 民, 而 真 正 得 益 的 操

14 14 V 控 者 卻 全 身 而 退, 甚 至 理 所 當 然 全 因 現 時 的 制 度 及 法 律 框 架 下 存 在 嚴 重 的 漏 洞, 令 幕 後 黑 手 得 以 安 然 無 事, 因 此 特 區 政 府 當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亦 都 不 斷 提 高, 相 比 之 下 委 任 議 員 所 占 的 比 例 就 會 逐 漸 下 降 何 時 修 改 立 法 會 選 舉 法, 引 入 相 關 的 條 文 以 杜 絕 上 述 的 漏 洞? 2008 年, 特 區 政 府 因 應 本 澳 的 實 際 情 況, 以 及 考 慮 到 社 會 二 立 法 會 在 直 選 議 員 不 足 半 數 的 情 況 下, 未 能 充 分 發 揮 立 法 會 民 意 機 構 的 功 能, 特 區 政 府 會 否 提 案 修 改 立 法 會 選 舉 法, 增 加 直 選 議 席, 提 高 立 法 會 民 意 的 代 表 性, 以 挽 回 市 民 對 立 法 會 的 工 作 信 心 各 界 的 意 見 之 後, 通 過 相 關 法 律 的 修 訂, 延 長 了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存 續 時 間 對 於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應 否 成 為 常 設 的 機 構,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是 持 開 放 的 態 度, 並 且 將 繼 續 聽 取 社 會 各 界 的 意 見, 為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訂 定 合 適 運 作 的 模 式 第 三, 特 區 政 府 會 否 將 立 法 會 選 舉 委 員 會 常 恆 那 樣 運 作, 加 強 市 民 對 賄 選 的 認 知, 並 透 過 教 育 向 學 生 灌 輸 正 確 的 公 民 意 識, 以 杜 絕 任 何 形 式 的 賄 選 目 前, 在 非 選 舉 年 是 無 設 立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情 況 底 下, 作 為 支 援 選 舉 工 作 的 行 政 公 職 局 以 及 特 區 政 府 的 其 它 公 共 部 門, 亦 有 與 民 間 社 團 機 構 和 學 校 合 作 推 動 選 民 登 記 活 動 以 及 有 關 選 舉 的 公 民 教 育 的 活 動, 致 力 推 動 本 澳 選 舉 文 化 的 健 康 多 謝! 發 展, 營 造 廉 潔 公 平 的 選 舉 氣 氛 主 席 : 請 政 府 官 員 回 應 與 此 同 時,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持 續 與 學 校 和 社 會 合 作, 加 強 品 德 與 公 民 的 教 育 以 及 基 本 法 和 其 它 重 要 法 律 法 行 政 公 職 局 代 局 長 高 炳 坤 : 尊 敬 的 立 法 會 主 席 各 位 議 規 的 宣 傳 鼓 勵 學 校 從 小 培 養 學 生 愛 國 愛 澳 遵 守 法 紀 的 品 員 : 格, 以 及 良 好 的 品 德 和 民 主 的 素 養, 並 且 在 中 小 學 的 教 材 當 中 適 當 地 加 入 有 關 的 內 容, 從 小 培 養 年 青 人 正 確 認 識 基 本 本 人 現 就 梁 榮 仔 議 員 提 出 的 口 頭 質 詢, 作 以 下 回 覆 : 法 及 基 本 法 所 規 範 的 政 治 制 度 ; 法 務 局 亦 都 將 推 廣 基 本 法 和 宣 傳 本 澳 政 制 列 為 重 點 的 普 法 工 作 ; 廉 政 公 署 亦 都 一 特 區 政 府 成 立 了 之 後 2001 年 制 定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法, 先 後 在 2008 年 及 2012 年 作 出 了 兩 次 修 改 特 別 是 2008 年 的 修 訂, 主 要 是 針 對 要 加 強 打 擊 賄 選 力 度, 規 範 選 舉 行 為, 保 證 選 直 不 遺 餘 力 地 宣 傳 廉 潔 選 舉 和 打 擊 選 舉 的 違 法 行 為 多 管 齊 下, 相 信 社 會 公 民 意 識 將 會 不 斷 地 提 高, 定 能 推 動 政 制 的 穩 健 發 展 舉 的 公 平 公 開 和 公 正 2009 年 第 四 屆 及 2013 年 第 五 屆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順 利 進 行,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亦 都 印 證 了 上 述 的 修 訂 的 積 多 謝 主 席! 極 作 用 主 席 : 梁 榮 仔 議 員 在 選 舉 期 間, 特 區 政 府 全 力 配 合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並 且 與 廉 政 公 署 及 相 關 部 門 緊 密 聯 繫, 確 保 選 舉 在 公 梁 榮 仔 : 是, 多 謝 主 席! 平 公 開 和 公 正 底 下 進 行 剛 才 聽 到 代 局 長 講 話 在 中 小 學 校 那 裏, 就 推 廣 這 個 基 本 事 實 上, 特 區 政 府 持 續 關 注 及 聽 取 社 會 對 選 舉 及 相 關 議 題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為 日 後 進 一 步 完 善 選 舉 法 律 作 準 備 法 我 知 是 有 推 廣 基 本 法, 但 是 有 沒 推 廣 這 個 賄 選 法 呢? 我 這 裏 問 的 是 賄 選 的 問 題, 那 今 期 的 廉 政 公 署 那 個 書 刊 就 大 篇 幅 講 了, 選 舉 那 個 賄 選 的 問 題 如 果 這 個 賄 選 不 是 那 麼 嚴 1999 年 以 來, 先 後 舉 行 了 4 次 立 法 會 選 舉, 在 議 席 數 目 方 面, 由 第 一 屆 的 23 席 增 加 至 現 時 的 33 席, 當 中 直 選 議 席 由 8 個 增 加 至 14 個, 間 選 議 席 由 8 個 增 加 至 12 個, 而 委 任 議 席 就 維 持 不 變 在 7 個 重 我 想 廉 政 公 署 那 個 月 刊 不 會 講 得 那 麼 詳 盡, 咁 多 介 紹 嘅 我 想 那 個, 代 局 長 你 已 經 了 解 到 今 次 那 個 選 舉 好 多 的 問 題, 大 家 都 有 目 共 睹 嘅, 但 是 可 能 那 個 投 訴 或 者 那 個 法 律 程 序 那 方 面 是 無 人 指 證 啦, 那 變 了 好 多 案 件 都 是 石 沉 大 海 啦 那 我 在 第 三 那 裏 我 就 好 希 望 你 剛 才 講 過 話, 可 以 開 放 性 的 態 度 這 個, 在 那 個 由 此 可 見,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是 逐 步 增 加 嘅, 在 整 體 的 議 席 選 舉 委 員 會 恆 常 這 樣 運 作, 恆 常 地 運 作 有 個 好 處 就 是 它 經 常 地

15 N.º V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5 提 出 這 個 賄 選 教 導 人 哋 去 選 舉 點 樣 認 識 這 個 正 式 的 選 舉, 這 樣 的 態 度 我 覺 得 是 應 該 政 府 去 值 得 應 該 去 高 度 地 去 考 慮 這 個 問 題 嘅 且 每 個 參 選 團 都 可 以 拿 到 一 份, 大 家 可 以 去 檢 討 一 下 嘅 那 但 是 去 到 了 2008 年 之 後 就 無 了 是 不 是 個 問 題 就 真 是, 個 報 告 那 麼 不 堪? 不 能 拿 到 出 來 呢? 點 解 2009 年 的 選 舉 和 2013 年 的 選 舉 的 報 告 都 出 不 到 來 呢? 是 不 是 唔 見 得 人 呢? 我 想 這 方 面 是 政 多 謝! 府 是 需 要 公 開 嘅, 那 你 作 為 立 法 會 議 員 亦 都 要 求 這 些 報 告 是 能 夠 是 作 為 資 料 啦 提 供 俾 立 法 會 嘅 亦 都 不 只 是 我 們 立 法 議 員 才 主 席 : 請 政 府 回 應 有, 應 該 是 其 他 的 參 選 嘅, 或 者 其 他 關 心 的 人 都 應 該 有 權 去 了 解 這 個 報 告 是 什 麼? 這 個 是 第 一 行 政 公 職 局 代 局 長 高 炳 坤 : 特 區 政 府 亦 都 一 直 這 樣 重 視 和 關 注 社 會 各 界 對 選 舉 當 中 存 在 的 問 題 的 意 見 嘅 事 實 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選 舉 法 的 修 訂 的 兩 次 當 中 是 在 2008 年 是 特 別 修 訂 的 時 候 特 別 關 注 了 就 是 努 力 提 高 選 舉 質 素, 穩 健 推 進 民 主 發 展 這 個 這 樣 的 主 題 底 下 來 提 出 嘅, 尤 其 是 就 是 提 高 了 選 舉 不 法 行 為 的 罰 則 而 通 過 兩 次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過 程 當 中 亦 都 看 到, 當 中 出 現 的 舞 弊 的 行 為 是 減 少 嘅 即 使 是 今 一 期 剛 才 這 個 梁 榮 仔 議 員 提 出 的 廉 政 公 署 出 的 一 個 廉 政 的 快 訊 當 中 亦 都 對 2008 年 修 改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法 當 中 提 高 那 個 罰 則 是 予 以 肯 定 嘅 而 點 樣 去 推 動, 來 宣 傳 那 個 有 關 賄 選 的 部 分 的 話, 事 實 上 我 們 公 職 局 亦 都 是 一 直 是 有 宣 傳 嘅, 尤 其 是 在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是 撤 銷 了 之 後, 而 且 我 們 亦 都 今 次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之 後 我 們 亦 都 是 總 結 了 經 驗, 會 借 鑒 當 中, 過 程 當 中 會 設 立 一 個 模 擬 票 站 的 概 念, 未 來 我 們 會 設 立 一 些 恆 常 的 宣 傳 選 舉, 正 確 的 選 舉 的 程 序 和 正 確 的 選 舉 的 行 為 的 一 些 規 劃 第 二 就 是 話 剛 才 提 及 到 那 個, 政 府 所 做 的 嘢, 點 樣 去 針 對 賄 選 的 問 題 我 聽 高 局 長 講 了 好 多 即 是 點 樣 同 些 社 團 合 作, 點 樣 同 些 學 校 合 作, 點 樣 去 推 動 這 個 教 育 這 樣 習 總, 唔 好 意 思, 習 近 平 就 講 了 一 樣 嘢 就 是 即 是 反 貪 要 講 三 個 : 不 敢 貪, 不 能 貪, 不 想 貪 我 們 賄 選 其 實 亦 都 是 不 想 不 能 不 敢 現 在 你 講 的 教 育 可 能 是 裏 面 的 不 想, 但 是 我 看 到, 梁 榮 仔 的 第 一 個 問 題 是 要 那 個 法 律 上 的 漏 洞 要 堵 塞 怎 樣 令 到 他 不 敢 貪, 亦 都 不 能 貪 唔 係, 對 不 起, 是 不 敢 賄 亦 都 不 能 賄 嘛 你 只 是 答 我 不, 只 是 教 育 那 方 面, 我 覺 得 是 不 足 夠 嘅 我 想 這 方 面 是 應 該 能 夠 是 有 更 多 的 回 應, 因 為 事 實 上 就 是 剛 才 你 講 到 就 是 現 在 的 賄 選 是 減 少 了, 這 個 又 可 能 同 官 員 同 市 民 之 間 的 看 法 有 很 大 的 差 距, 好 多 市 民 是 覺 得 是 越 來 越 嚴 重, 但 是 你 們 就 覺 得 是 越 來 越 減 少, 那 究 竟 是 不 是 真 嘅 呢? 那 這 份 報 告 究 竟 要 怎 樣 評 價? 究 竟 是 不 是 真, 真 是 減 少 了 還 是 增 加 了, 是 嚴 重 了 還 是 輕 微 了 呢? 我 覺 得 這 一 方 面 就 即 是 在 這 個 議 事 殿 堂 上 我 覺 得 需 要 另 外 我 們 亦 都 會 配 合 埋 其 它 政 府 部 門, 對 這 個 正 確 選 舉 這 個 營 造 這 個 健 康 的 選 舉 文 化 上 面 的 宣 傳 是 加 大 力 度 嘅 就 是 有 一 個 清 晰 的 回 應, 亦 都 有 數 據 資 料 去 回 應, 而 不 是 我 鐘 意 嗡 話 多 就 多, 話 少 就 少 主 席 : 好, 區 錦 新 議 員 多 謝! 區 錦 新 : 是,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高 天 賜 議 員 各 位 官 員 : 高 天 賜 : 多 謝 主 席! 我 想 跟 進 一 下 的 問 題, 咁 其 中 一 個 就 是 高 局 長 不 斷, 即 是 強 調 了 好 多 次 啦,2008 年 選 舉 法 修 改 之 後 點 點 點 但 是 我 就 作 為, 我 這 麼 多 屆 以 來 都 有 份 參 選, 咁 我 有 一 個 想 法, 就 是 話 我 們 在 2005 年 或 者 2005 年 之 前 我 是 參 選 立 法 會 啦, 選 舉 完 之 後, 咁 就 政 府 就 會 有 一 個 報 告 出 來 嘅 那 報 告 話 給 我 們 聽 就 是 發 生 什 麼 事 啦, 報 告 裏 面 就 是 顯 示 這 個 選 舉 的 總 結 那 但 是 自 我 有 兩 個 問 題, 我 聽 到 高 代 局 長 講 完 有 關 賄 選 減 少, 其 實 修 改 了 法 例 之 後, 去 年 那 個 選 舉 裏 面 在 學 校, 嗱, 現 在 這 裏 有 敎 青 局 的 代 表 喺 度 啦, 某 些 學 校 的 小 孩 子 出 來 的 時 候 都 已 經 有 個 政 綱, 是 某 些 社 團 才 可 以 在 裏 面 派 嘅 咁 你 教 基 本 法 公 平 公 正 公 義 那 是 不 是 需 要 做 多 些 呢? 即 是 我 覺 得 好 難 接 受 你 話 減 少 從 這 個 選 舉 法 2008 年 修 改 之 後 我 們 再 見 不 到 啦 但 是 本 來 選 舉 法 都 規 定 了 這 個 選 舉 委 員 會 解 散 之 前 是 要 有 一 個, 即 是 作 一 個 報 告 嘅, 用 來 交 俾 行 政 長 官 嘅 那 過 往 就 公 開 嘅, 公 佈 嘅, 而 第 二, 那 些 博 企, 某 些 博 企 是 容 許 某 些 組 別 進 去 宣 傳 只 是 這 兩 個 例 子 就 體 現 到 你 們 那 個 教 育 對 於 基 本 法 裏 面 的 原

16 16 V 則 公 平 公 正 來 去 選 是 失 敗 那 我 想 知 道 究 竟 有 些 什 麼 修 改? 尤 其 是 廉 政 公 署 和 檢 察 院 裏 面 的 報 告 指 出 法 例 有 好 多 漏 洞, 法 例 有 好 多 漏 洞, 個 責 任 是 哪 個? 在 政 府 手 上 嘛, 政 府 要 修 改 嘛 那 你 現 在 來 到 這 裏 就 話 返 給 我 們 聽, 你 是 代 局 長, 但 是 你 可 以 這 樣 講, 我 都 可 以 接 受 因 為 你 未 必 有 這 個 政 治 的 責 任 來 去 推 動 修 改 那 個 法 例 所 以 我 希 望 啦, 下 一 屆 政 府 真 是 可 以 面 對 這 些 這 樣 的 嚴 重 的 違 規 嘅, 社 會 如 果 是 這 樣 產 生 的 代 表 在 議 會 裏 面 令 到 將 來 我 們 年 青 人 點 樣 看 呢? 我 們 的 非 高 等 教 育 裏 面, 未 來 的 20 年 的 規 劃, 所 謂 的 俗 稱 的 白 皮 書 無 那 個 政 治 的 教 育 嘅, 所 以 出 來 的 那 些 年 青 人 在 大 學 之 後, 和 他 講 澳 門 的 政 治, 立 法 會 的 議 員 做 什 麼, 好 多 都 是 唔 聽 嘅, 唔 關 他 們 事, 因 為 學 校 無 教 嘛, 造 成 了 今 時 今 日 這 些 不 公 平 的 情 況 越 來 越 嚴 重 行 政 公 職 局 代 局 長 高 炳 坤 : 關 於 那 個 選 舉 活 動 報 告, 特 區 政 府 本 身 這 個 立 法 會 選 舉 法 和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法 裏 面 亦 都 有 規 定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在 解 散 之 前 是 需 要 向 特 區 政 府 提 交 活 動 的 總 結 報 告 嘅, 並 且 對 有 關 的 活 動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而 2013 年 第 五 屆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所 組 成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委 員 會 已 經 在 選 舉 總 核 算 結 束 了 之 後 150 日 解 散, 而 這 個 委 員 會 亦 都 在 解 散 之 前 就 依 法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交 了 總 結 報 告 檢 討 了 選 舉 程 序 中 各 個 環 節 的 不 同 的 情 況, 以 及 發 現 的 問 題 作 出 了 分 析 和 提 出 了 改 善 的 建 議 這 個 報 告 實 屬 於 內 部 的 文 件, 特 區 政 府 將 會 以 這 份 報 告 為 基 礎, 對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各 項 工 作 進 行 全 面 的 檢 討 和 作 出 改 善, 以 其 進 一 步 提 昇 整 體 的 公 民 意 識 而 報 告 當 中 如 果 涉 及 要 修 改 法 律 的 建 議 特 區 政 府 會 作 出 深 入 的 研 究 和 後 續 的 諮 詢 嘅 而 有 關 那 個 公 民 教 育 的 部 分, 我 請 這 個 的 敎 青 局 的 副 局 長 來 回 應 第 二 個 就 是 選 舉 委 員 會 法 官 葉 迅 生 裏 面 是 有 做 這 個 報 告, 是 俾 了 行 政 長 官 嘅, 我 好 想 知 道 這 個 報 告 去 了 邊? 點 解 唔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副 局 長 郭 小 麗 : 主 席, 各 位 議 員 : 可 以 公 開 出 來, 令 到 我 們 市 民, 澳 門 知 道 一 個 選 舉 裏 面 是 點 樣 下 一 次 可 以 改 善 呢? 點 樣 可 以 做 得 更 加 好? 所 以 這 樣 嘢 你 又 無 關 於 這 個 品 德 與 公 民 的 教 育 方 面 我 有 以 下 的 回 應 : 交 代 梁 榮 仔 議 員 那 個 口 頭 質 詢 是 10 月 29 號 嘅, 你 們 足 夠 時 間 我 們 現 在 11 月 尾, 就 來 尾 囉 那 點 解 你 們 會 那 樣 回 覆 我 們 嘅 呢? 即 是 好 似 你 這 樣 講, 我 好 難 接 受, 我 再 重 複, 減 少 了 賄 選 喎, 即 是 當 是 抹 乾 淨 它? 唔 可 以 這 樣 做 嘅 嘛 你 行 街 你 都 看 到 嘅 啦, 這 些 賄 選 的 情 況, 每 一 年 都 是 這 樣 的 做 法 我 好 希 望 你 檢 討 下 了 你 們 特 區 政 府 高 度 重 視 學 生 品 德 和 公 民 素 養 的 培 育 和 提 升, 積 極 通 過 相 關 的 單 位 同 學 校 和 社 會 合 作, 加 強 品 德 與 公 民 教 育, 以 及 基 本 法 和 其 它 重 要 的 法 律 法 規 的 宣 傳, 強 化 年 青 一 代 的 法 治 精 神 非 高 等 教 育 制 度 綱 要 法 為 學 校 加 強 品 德 和 公 民 教 育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制 度 保 障 當 中 明 確 規 定 要 培 養 學 生 愛 國 愛 澳, 厚 德 盡 善, 遵 紀 守 法 的 品 格, 同 埋 良 好 的 品 德 和 民 主 主 席 : 麥 瑞 權 議 員 素 養 同 時 在 非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十 年 規 劃 當 中, 將 促 進 德 育 發 展 列 為 重 要 的 措 施 麥 瑞 權 : 多 謝 主 席! 剛 剛 在 今 年 中 頒 佈 的 本 地 學 制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框 架, 規 定 了 那 我 就 都 想 就 一 個 好 簡 單 的 問 題 就 問 下 政 府 代 表 咁 好 多 同 事 都 關 心 到 選 舉 的 公 平 公 正 公 義 咁 我 就 想 問 下 政 府, 在 現 在 的 你 們 跨 部 門 的 協 作 裏 面, 公 民 教 育 究 竟 是 你 們 滿 意 還 是 不 滿 意 呢? 因 為 牽 涉 到 好 多 的 嘢 嘅, 其 中 一 個 選 舉, 即 是 其 中 一 part, 就 譬 如 話 有 關 於, 這 個 公 民 的 道 德 各 方 面 嘅 嘢 其 實 我 覺 得 這 個 同 教 育 好 有 關 係 嘅 那 你 們 看 下, 不 知 道 你 們 有 無 傾 過, 如 果 無 可 能 給 書 面 我 們 解 答 一 下 都 得 就 是 公 民 教 育, 究 竟 你 們 的 課 本 是 統 一 是 去 到 初 中, 高 中 有 無? 然 後 大 學 又 點 樣 教 公 民 教 育 嘅? 是 這 樣 嘢 我 想 請 教 下 你 們 小 學 初 中 和 高 中 都 需 要 開 設 品 德 和 公 民 科, 而 這 一 科 的 基 本 學 歷 要 求 對 基 本 法 和 法 制 教 育 提 出 了 系 統 和 明 確 的 要 求, 內 容 是 包 括 了 讓 學 生 了 解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知 道 澳 門 居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和 義 務, 理 解 民 主 公 正 和 廉 政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並 且 讓 學 生 了 解 澳 門 五 大 法 典 的 主 要 功 能, 以 及 澳 門 刑 罰 的 種 類 等 等 為 了 幫 助 學 校 落 實 這 些 這 樣 的 要 求,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委 託 專 業 的 機 構, 編 制 了 小 學 初 中 以 及 高 中 的 品 德 與 公 民 教 材 教 材 設 計 不 僅 考 慮 了 品 德 與 公 民 教 育 的 完 整 性, 亦 都 兼 顧 了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的 特 點 和 螺 旋 上 升 的 教 學 設 計 思 路 唔 該! 例 如 小 學 教 材 設 有 我 們 的 權 利 義 務 和 自 由 這 一 個 單 主 席 : 請 政 府 官 員 回 應 元, 培 養 學 生 維 護 權 利 和 履 行 義 務 的 意 識, 同 時 能 夠 在 現 實 生

17 N.º V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7 活 中 自 覺 遵 法 守 紀 初 中 教 材 設 有 認 識 政 治 體 制 單 元, 專 題 討 論 廉 潔 選 舉 的 重 要 性, 讓 學 生 認 識 到 打 擊 賄 選 不 僅 僅 是 政 府 的 責 任, 作 為 市 民 也 有 責 任 拒 絕 賄 選 指 引 所 訂 明 的 合 理 造 價 是 按 評 審 準 則 計 算 出 各 專 業 項 目 的 平 均 造 價, 再 按 下 面 的 公 式 就 得 出 各 個 專 業 項 目 的 合 理 造 價 P 合 理 造 價 是 等 於 P 平 均 造 價 乘 0.95 等 等 的 例 子 就 更 為 明 顯 咁 這 些 將 會 嚴 重 影 響 社 會 依 法 進 行 社 會 活 動 的 績 效 嘅 因 為 在 不 同 高 中 教 材 設 有, 設 有 關 注 澳 門 政 治 發 展 這 一 個 單 元, 讓 學 生 了 解 特 區 政 府 監 督 部 門 的 職 能, 知 道 只 有 人 人 都 行 動 起 來 才 能 建 立 公 平 正 義 廉 潔 的 社 會, 特 區 政 府 才 能 長 治 久 安, 更 加 繁 榮 的 政 府 部 門 裏 面, 好 似 建 設 辦 運 建 辦 工 務 局 民 署 等 等 的 部 門 的 招 投 標 書 裏 面 所 定 出 的 合 理 造 價 都 不 全 照 有 關 採 購 制 度, 或 者 是 政 府 的 內 部 指 引 進 行 招 標 嘅, 那 這 些 算 不 算 依 法 辦 事 呢? 另 外,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還 致 力 推 動 學 校 成 立 德 育 工 作 小 所 以 本 人 口 頭 質 詢 如 下 : 組, 並 且 通 過 情 景 教 研 的 方 式 來 到 舉 辦 品 德 與 公 民 科 教 學 實 例 分 享 會 其 中 分 享 以 誠 信 作 為 教 學 主 題 的 經 驗, 通 過 模 擬 澳 門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過 程, 引 導 學 生 思 考 如 何 理 性 地 行 使 自 己 的 選 舉 權 多 謝! 主 席 : 好 各 位 議 員 : 現 在 我 們 完 成 了 第 三 份 的 口 頭 質 詢, 在 這 裏 多 謝 各 位 官 員 出 席 今 日 的 會 議 那 大 家 等 一 等, 現 在 進 行 第 四 份 的 口 頭 質 詢 一 請 問 行 政 當 局 所 定 的 法 律 法 規, 當 其 它 執 行 部 門 需 要 修 改 或 作 出 內 部 指 引 的 時 候, 究 竟 是 需 要 經 由 行 政 法 務 部 統 一 批 審 執 行 抑 或 是 由 執 行 部 門 各 自 發 出 內 部 指 引, 就 是 可 以 去 執 行 這 一 個 法 律? 第 二, 專 家 學 者 和 市 民 都 叫 我 問 一 聲 行 政 當 局, 咁 對 各 種 各 部 門 各 自 發 出 或 者 修 訂 內 部 指 引 的 現 實 情 況 而 造 成 的 不 合 理 現 象, 例 如 上 述 的 74/99/M 號 法 令 的 內 部 指 引, 那 請 問 行 政 法 務 部 門, 這 些 算 是 依 法 辦 事 嗎? 多 謝! ( 政 府 官 員 退 場 及 進 場 中 ) 主 席 : 請 政 府 官 員 回 應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 現 在 我 們 進 行 第 四 份 的 口 頭 質 詢 在 這 裏 歡 迎 各 位 官 員 出 席 今 日 的 會 議 下 面 請 麥 瑞 權 議 員 麥 瑞 權 : 多 謝 主 席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代 局 長 劉 振 滄 : 尊 敬 的 立 法 會 主 席 閣 下, 尊 敬 的 各 位 議 員 : 關 於 麥 瑞 權 議 員 口 頭 的 質 詢, 本 人 僅 回 覆 如 下 : 關 於 議 員 的 口 頭 質 詢 提 出 的 問 題 涉 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現 行 關 於 取 得 財 貨 及 勞 務 的 法 律 制 度 的 適 用, 即 是 12 月 15 日 的 第 122/84/M 號 法 令 以 及 7 月 6 日 第 63/85/M 號 法 令 取 得 財 貨 及 勞 務 的 程 序 的 規 範, 即 11 月 8 日 第 74/99/M 號 法 令 以 及 公 共 工 程 合 同 等, 即 關 於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制 度 的 法 規 專 家 學 者 和 市 民 都 認 為 澳 門 回 歸 了 15 年, 但 是 特 區 的 法 律 滯 後, 未 能 夠 配 合 社 會 經 濟 飛 躍 式 的 發 展 和 變 遷 例 如 經 這 個 第 30/89/M 號 法 令 修 改 後 的 12/28/M 號 法 令 的 採 購 制 度 已 經 不 合 時 宜 嘅 啦 此 外 還 有 第 63/85/M 號 法 令 和 第 74/99/M 號 法 令 中 的 內 容 嚴 重 滯 後 於 澳 門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的 需 要 因 而 滯 後 的 法 律 是 很 容 易 造 成 腐 敗 的 溫 床 其 中 以 第 74/99/M 號 法 令 的 內 部 第 57/99/M 號 法 令 核 准 的 行 政 程 序 法 典 第 三 條 至 到 第 十 四 條 規 定 了 行 政 活 動 的 一 般 原 則 第 三 條 指 出 合 法 性 的 原 則, 規 定 公 共 行 政 當 局 機 關 的 活 動, 應 該 遵 從 法 律 及 且 在 該 機 關 獲 賦 予 的 權 力 範 圍 內 進 行, 並 應 符 合 將 該 等 權 力 賦 予 該 等 機 關 所 擬 達 致 的 目 的

18 18 V 法 規 的 修 訂 需 要 符 合 法 定 程 序, 行 政 當 局 任 何 部 門 均 不 得 多 謝 主 席! 修 改 法 規 但 是 若 涉 及 法 規 的 解 釋 以 及 法 規 的 適 用 及 執 行 指 引, 情 況 則 不 同 例 如 7 月 6 日 的 63/85/M 號 法 令 規 定 購 置 物 主 席 : 麥 瑞 權 議 員 品 及 取 得 服 務 的 程 序 中, 標 題 為 執 行 的 規 定 第 七 十 二 條 的 規 定 如 下 : 財 政 局 須 制 定 及 公 佈 對 良 好 執 行 本 法 令 屬 必 需 的 指 麥 瑞 權 : 多 謝 主 席! 引 及 規 範 同 樣 11 月 8 日 第 74/99/M 號 法 令 : 核 准 公 共 工 程 承 攬 合 同 的 法 律 制 度 第 二 百 二 十 四 條 規 定 : 需 要 透 過 行 政 命 令 制 各 位 官 員 : 定 對 良 好 執 行 本 法 規 屬 於 必 須 的 細 則 性 規 定 及 技 術 規 定 任 何 法 律 的 制 定 都 是 要 追 求 個 績 效, 咁 剛 才 我 聽 完 有 相 關 2004 年, 廉 政 公 署 亦 都 就 著 12 月 15 日 第 122/84/M 號 法 令 出 版 了 公 務 採 購 程 序 指 引 的 小 冊 子, 目 的 是 使 到 各 個 公 共 部 門 遵 守 統 一 的 公 務 採 購 的 程 序 至 於 在 行 政 領 域 的 職 權 方 面, 制 訂 了 例 如 第 224/2011 號 行 政 長 官 批 示 核 准 的 公 共 政 策 諮 詢 規 範 性 指 引, 目 的 是 建 立 公 共 政 策 諮 詢 的 規 範, 營 造 良 好 的 諮 詢 環 境, 促 進 公 眾 的 參 與, 充 分 那 樣 聽 取 公 眾 的 意 見, 有 利 於 政 府 的 施 政 基 此, 澳 門 現 行 的 法 律 法 規, 已 經 就 公 共 的 採 購 訂 立 了 框 架 性 的 制 度, 行 政 部 門 在 這 個 框 架 之 下, 可 以 進 一 步 就 相 關 採 購 工 作 制 定 更 明 確 和 清 晰 的 標 準, 以 達 到 優 化 行 政 的 流 程, 從 而 提 升 行 政 的 效 率 和 加 強 監 管 工 作 的 效 果 而 現 行 法 例 亦 都 容 許 行 政 的 部 門 按 照 不 同 的 採 購 項 目 的 那 個 規 模 特 性 以 及 實 際 的 情 況, 制 定 包 括 合 理 價 格 在 內 的 各 項 評 審 標 準, 以 及 各 項 評 審 的 標 準 當 中 的 計 分 方 式 基 於 作 為 建 設 部 門, 一 定 要 必 須 嚴 格 那 樣 遵 守 現 行 的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的 規 範, 因 應 各 項 的 公 共 工 程 或 者 服 務 的 規 模 來 到 製 定 招 標 的 準 則 及 展 開 招 標 的 程 序 而 且 公 開 招 標 的 評 標 委 員 會 亦 都 需 要 最 少 由 5 名 的 成 員 組 成, 成 員 包 括 負 責 招 標 的 部 門 及 用 家 的 部 門 的 代 表, 各 個 評 標 的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都 需 要 按 照 招 標 宗 卷, 訂 定 的 評 審 標 準, 以 公 平 公 正 客 觀 的 原 則 進 行 獨 立 的 評 分 對 於 涉 及 大 額 的 項 目, 引 入 了 跨 部 門 的 代 表 加 入 了 評 標 的 委 員 會, 並 且 嚴 格 要 求 開 標 委 員 會 及 評 標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是 不 可 以 重 疊 嘅 的 官 員 解 釋 完 之 後, 即 是 話 你 們 的 內 部 指 引 定 得 對 那 既 然 是 對, 點 解 那 麼 多 政 府 工 程 會 是 延 期 追 加 起 不 到 貨 貨 不 對 版 咁 因 為 你 原 來 不 是 法 律, 你 是 內 部 可 以 訂 指 引 嘅, 點 解 你 不 修 改 那 個 指 引 這 個 歸 納 起 上 來 已 經 那 麼 多 工 程 出 事 啦, 我 們 的 公 帑 來 嘅, 但 是 你 們 話 依 法 辦 事 所 依 的 法 我 上 次 我 們 在 公 共 財 政 事 務 跟 進 委 員 會 都 問 你 們, 攞 了 你 們 那 個 指 引 來 看 如 果 你 們 這 個 指 引 是 作 為 優 化 這 個 流 程, 是 有 明 確 的 標 準, 那 點 解 這 麼 多 工 程 會 延 誤, 和 那 麼 多 法 律 的 糾 紛? 起 不 到 貨, 質 量 又 出 問 題, 點 解? 既 然 是 對 嘅, 點 解 你 們 會 有 這 樣 的 績 效? 是 不 是 不 作 為, 定 抑 或 是 你 們 的 專 業 水 平 不 達 標? 我 相 信 這 樣 嘢 你 要 同 市 民 解 釋 清 楚 因 為 如 果 你 們 定 的 這 個, 跟 的 不 是 法 例 而 是 指 引, 是 各 個 部 門 都 可 以 定 個 指 引, 但 是 環 顧 上 次 我 們 叫 幾 個 部 門 來, 建 設 辦 運 建 辦 工 務 局 民 署 在 小 組 的 討 論 裏 面, 你 們 異 口 同 聲 話 那 個 法 律 制 度 是 有 問 題, 但 是 無 人 提 出 去 改 現 在 就 來 立 法 會 講 話 你 們 有 權 去 制 定 一 些 優 化 程 序 的 指 引, 會 達 到 更 加 有 效 地 做 好 這 個 政 府 的 採 購 咁 點 解 那 麼 多 政 府 工 程 出 問 題? 在 這 裏, 我 想 你 們 清 清 楚 楚 舉 個 例,0.95 那 個 分 數, 點 解 平 均 價 再 0.95 呢? 因 為 現 在 是 通 脹 年 代, 你 是 不 是 等 於 價 低 者 得 呢? 平 均 價 就 是 平 均 價 嘛, 你 再 乘 0.95, 現 在 是 通 脹 嘛 即 是 其 實 他 中 了 標, 未 開 工 已 經 不 夠 做 了, 不 同 你 死 過? 咁 你 那 些 專 業 又 不 夠, 那 些 合 約 有 甩 漏, 自 己 又 無 QS 那 個 專 業 水 平 去 估 算 喎 那 所 以 看 個 執 行 率 又 低, 又 喺 度 拗 數 啦 點 解 你 們 的 指 引 是 自 己 定 嘅, 不 可 以 改 呢? 嗱, 法 律 就 是 要 立 法 會 啦, 那 但 是 指 引 是 你 們 定 嘅 嘛, 那 本 嘢 唔 該 鄭 議 員, 是 你 們 俾 主 席 交 俾 我 們 嘅, 是 你 們 的 指 引, 我 們 看 完 晒, 亦 都 問 過 業 界 的 意 見 有 時 間 都 會 同 你 們 再 詳 細, 即 是 開 個 小 組 會 議 傾 傾, 想 聽 聽 你 們 的 解 釋 唔 該! 標 書 評 審 的 準 則 亦 都 需 要 清 晰 和 完 整 地 載 於 招 標 案 卷 裏 面 主 席 : 請 政 府 回 應 的 招 標 方 案 中, 競 投 者 均 可 清 晰 了 解 不 同 的 類 別 工 程 的 投 標 要 求 及 評 標 標 準, 在 公 平 公 正 和 公 開 的 條 件 之 下 進 行 投 標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代 局 長 劉 振 滄 : 就 著 麥 議 員 提 出 來 的 問

19 N.º V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9 題, 亦 都 是 上 次 在 立 法 會 的 小 組 會 議 亦 都 是 提 出 了 一 些 關 於 公 共 工 程 的 問 題 嘅 因 為 時 間 差 的 問 題, 其 實 當 時 政 府 都 已 經 是 來 可 以 清 楚 知 道, 點 樣 在 不 久 的 將 來 在 運 作 的 過 程 之 中 做 得 更 加 好 呢? 作 出 了 一 些 回 應 的 了 現 時 政 府 就 是 未 曾 有 一 些 的 法 律 法 規 是 將 一 些 承 建 商, 譬 如 他 的 往 績, 就 是 曾 經 參 與 公 共 工 程 投 多 謝 晒! 標, 他 曾 經 進 行 的 工 程 的 質 量 方 面 是 作 為 一 個 考 量 嘅 但 是 其 實 這 一 部 分 政 府 是 已 經 開 始 是 研 究 是 草 擬 有 關 的 法 律 嘅 啦 將 主 席 : 宋 碧 琪 議 員 會 是 規 範 承 建 商, 專 業 的 資 格 的 制 度 啦, 完 善 返 整 個 建 築 行 業 的 法 律 的 法 規 嘅 就 著 承 建 商 參 與 公 共 工 程 投 標 的 計 分 方 宋 碧 琪 : 多 謝 主 席! 式, 在 日 後 的 修 訂 有 關 的 法 律 法 規 的 時 候 會 綜 合 考 量 嘅, 以 作 為 完 善 建 築 商 是 參 與 公 共 工 程 的 專 業 資 格 的 制 度 嘅 那 我 在 這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裏 的 回 應 是 這 麼 多 大 家 午 安! 多 謝 主 席 那 其 實 我 最 主 要 想 跟 進 是 關 於 麥 議 員 的 第 一 條 問 題 剛 剛 主 席 : 高 天 賜 議 員 又 聽 了, 副 局 的 一 個 回 應 啦 就 我 覺 得 好 大 問 題 就 是 話, 政 府 部 門 必 然 是 要 依 法 辦 事 嘅, 這 個 是 大 原 則, 亦 都 是 不 能 夠 違 反 高 天 賜 : 多 謝 主 席! 這 個 原 則 因 為 如 果 當 不 依 法 辦 事 就 出 現 好 大 的 問 題 啦 所 以 在 依 法 辦 事 的 這 一 個 的 大 原 則 的 前 提 之 下 政 府 必 然 是 要 按 照 法 我 想 跟 進 返 麥 議 員 的 第 一 和 第 二 個 問 題 嘅 其 實 看 返 麥 議 員 裏 面 那 個 開 場 白, 尤 其 是 第 一 段, 他 的 總 結 就 是 講 到 一 些 法 令 是 過 時 嘅 那 無 論 122/84 3/89 這 些 全 部 都 是 30 年 和 20 年 前 的 法 規 那 其 實 它 的 核 心 就 是 這 些 法 令 是 有 漏 洞 是 需 要 修 改 嘅 那 但 是 好 奇 怪 就 是 今 日 出 來 答 這 些 問 題, 就 有 些 工 務 局 有 些 基 建 辦 運 建 辦 的 同 事 來 去 答 嘅, 主 要 還 有 一 個 就 是 行 政 公 職 局 的 廳 長 在 這 裏 那 其 實 我 跟 進 的 問 題 都 是 跟 進 返 就 是 他 第 一 和 第 二 個 問 題, 就 是 他 問 得 好 白 的 就 是 行 政 法 務 的 官 員, 對 於 這 個 所 謂 執 行 的 法 律 裏 面 有 什 麼 看 法? 那 但 是 要 叫 即 是 工 務 局 代 局 長 來 去 答 好 似 就 唔 係 好 啱, 這 樣 去 問 這 些 這 樣 的 問 題 那 其 實 我 問 不 知 道 可 不 可 以 答 到 啦 今 日 有 個 法 務 局, 行 政 公 職 局 的 廳 長 對 於 這 些 30 年 的,20 年 的 過 了 時 的 法 令 仍 然 去 執 行 有 什 麼 看 法 呢? 是 不 是 需 要 修 改 呢? 我 覺 得 是 已 經 是 不 符 合 現 時 澳 門 社 會 那 個 真 實 的 狀 況 來 去 運 用 嘅 那 變 成 了 好 多 時, 就 會 令 到 那 個 社 會 有 一 個 差 異 有 一 個 懷 疑 或 者 是 不 足 的 透 明 度 來 去 看 一 些 事 故, 事 件 嘅 咁 所 以 我 好 希 望 在 這 一 方 面 可 不 可 以 話 給 我 們 聽, 政 府 在 這 一 方 面 有 什 麼 看 法? 尤 其 是 第 二 個 問 題 裏 面 有 可 能 是 涉 及 你 們 那 方 面, 尤 其 是 工 程 那 方 面 你 們 有 無 做 過, 在 你 們 的 範 疇 裏 面 的 一 些 建 議 書, 或 者 一 些 研 究 對 於 修 改 74/99, 這 個 74/99 都 是 回 歸 那 段 時 間, 現 在 我 們 特 區 已 經 有 15 年, 是 需 要 完 善 這 些 這 樣 的 比 較 不 符 合 這 個 社 會, 同 埋 尤 其 是 我 們 的 經 濟 的 快 速 的 增 長, 包 括 我 們 的 工 程, 究 竟 你 們 在 運 作 的 時 候, 你 們 使 用 的 時 候 你 們 自 己 感 覺 到 那 個 難 處 呢? 你 們 自 己 有 沒 做 過 這 些 建 議 俾 你 們 的 上 司, 使 到 我 們 今 日 律 去 行 但 是 問 題 是 當 法 律 出 現 了 問 題 的 時 候, 大 家 覺 得 有 問 題 需 要 去 完 善, 但 是 政 府 又 未 能 夠 即 時 去 完 善 的 時 候, 咁 政 府 現 在 的 回 應 就 是 話 它 仍 然 都 是 要 按 照 這 一 個 法 律 去 辦 嘅 我 都 相 信 這 個 亦 都 是 嘅 但 是 問 題 就 是 話, 既 然 政 府 發 現 了 有 問 題, 然 之 後 社 會 各 界 亦 都 是 積 極 地 呼 籲 政 府 要 去 作 出 這 個 修 法 的 動 作, 包 括 今 日 麥 議 員 提 出 的 這 一 個 問 題 其 實 他 亦 都 知 道 就 是 話 這 一 個 法 律, 或 者 是 政 府 都 知 道 這 一 個 法 律 是 要 去 改 嘅 但 是 就 是 現 在 的 問 題 就 在 這 裏, 就 是 話 由 哪 個 部 門 去 提 出 這 一 個 修 法 的 這 一 個 動 議 呢? 是 由 這 一 個 執 行 這 一 個 工 務 的 部 門? 還 是 由 這 一 個 行 政 法 務 的 部 門 去 提 出 這 一 個 修 法 的 這 一 個 的 動 議 呢? 那 所 以 在 這 裏, 我 首 先 要 搞 清 楚 的 就 是 話 關 於 這 一 個 修 法 的 問 題 是 由 那 個 部 門 去 負 責 先? 因 為 對 於 市 民 來 講 政 府 是 得 一 個 嘅 啫, 不 會 理 你 是 哪 一 個 部 門 咁 所 以, 但 是 我 想 麥 議 員 今 日 這 一 個 嘅 口 頭 質 詢 是 好 嘅, 是 想 政 府 或 者 我 們 各 界 都 搞 清 楚, 首 先 這 個 修 法 是 哪 一 個 部 門 去 處 理? 因 為 包 括 我 們 上 次 的 口 頭 質 詢 都 提 及 到 的 一 個 法 令 就 是 74/99/M 號 關 於 這 個 公 共 工 程 的 承 攬 合 同 的 制 度, 因 為 有 好 多 的 問 題 都 出 現 譬 如 兩 個 同 樣 都 是 價 錢 的 標 是 同 樣 標 到 的 時 候 的 問 題 因 為 我 們 這 一 個 的 採 購 的 方 式 是 比 較 特 別 因 為 同 等 的 價 格 入 去 其 實 兩 者 都 是, 如 果 是 最 低 價 格 他 都 應 該 是 採 購 嘅, 但 是 政 府 就 出 現 過 就 是 話 不 接 納, 重 新 推 返 過, 再 重 新 去 招 標 過, 是 譬 如 現 在 的 一 些 填 海 工 程 裏 面 出 現 過 這 一 個 的 問 題, 所 以 當 時 亦 都 發 現 過 有 這 一 個 問 題, 覺 得 要 去 修 法 但 是 問 題 這 一 個 法 律 的 制 度 政 府 看 不 到 政 府 啦 是 好 似 有 個 修 法 的 意 向 喺 度, 所 以 我 想

20 20 V 政 府 澄 清 清 楚 咁 關 於 工 程 這 方 面 一 定 有 個 過 程 嘅, 譬 如, 由 項 目 的 規 劃, 設 計 階 段 施 工 管 理 和 維 護, 那 這 些 都 應 該 經 過 論 主 席 : 區 錦 新 議 員 證 同 時 工 程 項 目 是 每 一 個 過 程 都 應 該 是 體 現 計 劃 實 施, 包 括 檢 查 啦 處 理 的 持 續 的 改 進 的 過 程 工 程 項 目 管 理 這 方 面 基 本 區 錦 新 : 多 謝 主 席! 職 能 的 設 置 應 該 要 有 現 在 我 們 看 到 好 多 政 府 工 程, 一 碟 齋 那 樣 擺 喺 度, 樣 樣 都 超 支 超 時, 嗱, 這 個 是 事 實 來 嘅 嘛 所 以 所 本 來 不 想 講 嘅 了, 但 是 看 了 這 個 回 應 之 後, 我 都 覺 得 需 要 即 是 想 提, 即 是 跟 進 一 下 可 能 我 們 真 是 捉 錯 用 神, 因 為 麥 議 員 提 出 來 這 一 個 的 質 詢 其 實 就 是 問 緊 幾 時 應 該 修 法? 哪 個 人 修 法? 怎 樣 做 但 現 在 看 返 官 方 的 這 個 回 應 呢? 修 什 麼 啫,OK 晒, 樣 樣 都 完 美 無 缺 嗱, 我 讀 一 段 你 聽 下 倒 數 第 三 段 : 基 於 作 為 建 設 部 門, 皆 必 須 嚴 格 地 遵 守 現 行 的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的 規 範, 因 應 各 項 公 共 工 程 或 服 務 的 規 範 來 到 訂 定 招 標 的 準 則 及 展 開 開 招 標 的 程 序 而 公 開 招 標 的 評 標 委 員 會 亦 都 需 要 最 少 由 5 名 的 成 員 組 成, 成 員 包 括 負 責 招 標 部 門 及 用 家 部 門 的 代 表, 各 評 標 委 員 須 按 照 招 標 卷 宗 訂 定 的 評 審 標 準, 以 公 平 公 正 客 觀 的 原 則 進 行 獨 立 評 分 完 美 無 缺, 但 是 是 否 真 是 完 美 無 缺 呢? 嗱, 這 些 這 樣 的 指 引, 這 裏 所 謂 相 關 的 法 律 法 規 包 括 122/84/M 號 法 令,63/85/M 號 法 令,74/99/M 號 法 有 項 目 管 理 的 基 本 職 能 一 定 要 有, 一 定 要 設 置 下 這 些 這 樣 的 職 能 譬 如 包 括 的 決 策 職 能 計 劃 職 能 組 織 協 調 的 職 能 控 制 的 職 能 啦, 以 至 於 所 有 的 都 應 該 按 項 目 的 質 量 要 求, 係 咪? 時 間 的 控 制, 投 資 的 總 資 源 的 限 制 和 環 境 的 條 件, 係 咪? 應 該 都 要 完 滿 地 實 現 建 設 項 目 的 目 標, 要 達 到 這 個 目 標, 咁 施 工 那 個 階 段 按 施 工 的 組 織 設 計 安 排 進 行 施 工, 施 工 中 應 該 做 好 動 態 的 控 制 工 作, 包 括 質 量 的 目 標, 進 度 的 目 標 和 造 價 的 目 標, 安 全 目 標 等 等, 但 是 其 中 還 有 些 綜 合 性 的 問 題, 包 括 專 業 之 間 的 協 調, 防 止 各 自 為 政, 這 些 都 是 好 容 易 造 成 矛 盾 嘅, 所 以 你 們 的 部 門 就 要 做 好 這 幾 方 面 的 流 程 過 程 的 工 作 才 最 重 要, 如 果 不 是 時 不 時 出 現 一 些 不 必 要 嘅, 被 人 家 質 詢 你 們 係 咪 先? 一 定 要 有 個 組 織, 係 咪? 你 們 作 為 這 個 主 管 部 門, 應 該 要 認 識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至 得 架 令, 以 至 剛 才 提 到 行 政 程 序 法 典 的 57/99/M 號 法 令, 這 些 全 部 都 是 回 歸 前 訂 定 嘅 這 些 嘢, 歐 文 龍 案 之 前 全 部 有 齊 晒 嘅 啦 大 主 席 : 劉 永 誠 議 員 家 都 知 嘅 啦, 歐 文 龍 案 一 開 審, 那 個 評 比 是 不 是 真 是 公 平 公 正 客 觀 來 到 去 評 標 嘅 呢? 如 果 邊 個 中 就 邊 個 中, 那 個 唔 得 劉 永 誠 : 多 謝 主 席! 嘅, 提 高 它, 提 高 極 都 唔 得 的 時 候 就 壓 低 其 它 那 些 嗱, 法 院 判 決 的 時 候, 法 院 審 案 的 時 候 各 人 看 到 晒 嘅 喂, 一 樣 有 這 些 各 位 官 員 : 嘢 嘅 喔, 全 部 齊 晒, 點 解 做 不 到? 嗱, 好 明 顯 中 間 有 個 漏 洞 喺 度 嘛 我 們 的 議 會 提 出 來, 問 你 點 樣 修 訂? 你 講 出 這 個 完 全 不 用 修 訂 嘅, 好 完 美 無 缺 嘅 那 係 咪 我 們 捉 錯 用 神 呢? 還 是 政 府 文 過 飾 非 呢? 我 覺 得 希 望 這 一 點 是 希 望 政 府 是 澄 清 嘅 咁 今 日 亦 都 是 麥 議 員 提 出 了 就 一 些 政 府 工 程 的 招 標 的 情 況, 亦 都 是 覺 得 就 是 相 關 的 法 例 可 能 需 要 是 作 出 適 時 的 修 訂 咁 而 其 中 一 部 分 就 是 話 在 幾 年 前, 有 關 部 門 是 曾 就 一 些 個 項 目 的 金 額 是 比 較 少 的 一 個 招 標 制 度, 我 們 統 稱 是 叫 做 這 個 諮 多 謝! 詢 標 制 度 啦 咁 亦 都 是 因 應 返 這 個 制 度 的 建 立 其 實 都 是 有 部 分 這 些 類 似, 即 是 在 這 個, 金 額 以 內 的 工 程 啦, 在 招 標 程 序 上 面 主 席 : 馮 志 強 議 員 啦 其 實 就 是 帶 來 一 定 的 優 化 咁 亦 都 得 到 話 各 商 會 的 支 持 嘅 咁 只 是 話 在 這 裏 就 大 家 亦 都 知 道 若 然 是 話 在 這 個 諮 詢 標 制 馮 志 強 : 多 謝 主 席! 度 裏 面 是 希 望 能 夠 優 化 個 流 程, 減 少 一 些 這 個 審 批 的 複 雜 的 程 序 的 話, 其 實 就 是 因 應 返 那 個 經 濟 的 進 步 譬 如 話 你 現 在 消 費 我 想 食 物 都 有 過 期, 係 嘛? 過 期 藥 就 食 死 人 添 啦 我 想 法 令 都 可 以 修 改 嘅 如 果 直 接 這 個 部 門 去 負 責 嘅, 看 到 一 些 法 律 一 些 法 令 是 過 期, 即 是 不 合 時 宜 嘅, 是 不 是 應 該 主 動 提 出? 因 為 這 個 社 會 越 來 越 複 雜, 工 程 就 越 來 越 龐 大, 應 該 你 們 的 部 門 物 價 指 數 的 上 升 那 這 些 這 樣 的 諮 詢 標 制 度 的 金 額 只 是 250 萬, 那 其 實 就 有 個 迫 切 性 是 提 升 這 個 金 額 嘅 這 部 分 會 不 會 因 應 返 修 訂 這 個 招 標 的 制 度 的 時 候 從 而 提 出 呢? 這 個 我 就 覺 得 有 個 迫 切 性 嘅 主 動 提 出 那 些 法 令, 那 些 條 文 不 適 合 現 在 的 當 今 社 會 嘅, 應 該 是 主 動 去 作 出 一 些 修 改, 由 政 府 去 討 論, 係 咪? 另 外 一 樣 嘢 就 是 話 在 我 們 去 參 與, 若 干 年 前 去 參 與 這 個 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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