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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Graduate Institute of Social Work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指 導 教 授 : 潘 淑 滿 教 授 Advisor: Pan, Shu-Man, Ph.D. 社 會 工 作 者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之 處 遇 經 驗 初 探 An Exploratory Study of Social Workers Intervention Experience With Male Marital Batterers 研 究 生 : 王 詩 涵 Wang, Shin-Han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二 月 February,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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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謝 誌 整 整 3.5 年, 我 的 碩 士 生 涯 總 算 是 來 到 尾 聲 或 許 之 於 他 人 而 言, 用 一 千 多 個 日 子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過 於 冗 長, 但 我 坦 然 面 對 也 肯 定 自 己 走 過 的 歷 程 犧 牲 與 獲 得 是 同 時 並 進 的, 撰 寫 論 文 的 研 究 之 路 的 確 是 很 苦 悶 的 歲 月, 需 要 犧 牲 很 多 邀 約 和 休 閒 來 履 行 責 任 經 歷 過 後 才 明 白, 這 是 一 個 必 須 與 自 我 和 意 志 力 長 期 抗 戰 的 過 程, 我 也 曾 陷 入 文 思 枯 竭 的 低 潮 期, 幾 經 懷 疑 自 己 無 法 再 堅 持 下 去 所 幸 一 路 上 身 邊 有 好 多 支 持 與 鼓 勵 的 聲 音, 讓 我 能 不 斷 再 次 充 滿 正 向 能 量 走 到 終 點 首 先 要 感 謝 陪 伴 我 完 成 這 本 論 文 的 指 導 教 授 - 潘 淑 滿 老 師, 謝 謝 老 師 這 些 日 子 的 包 容 與 支 持, 也 給 我 很 大 的 空 間 和 自 由, 讓 我 能 真 切 的 投 入 自 己 喜 歡 的 研 究 議 題 進 而 實 現 之 而 老 師 在 休 假 研 究 期 間 也 不 曾 間 斷 的 給 予 指 導 和 修 改 論 文, 真 的 很 感 動, 謝 謝 老 師 願 意 擔 任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辛 苦 您 了 更 感 激 老 師 三 年 多 來 讓 我 有 機 會 擔 任 研 究 助 理 一 起 參 與 研 究 案, 從 中 有 所 學 習 和 成 長 讓 我 處 事 更 能 謹 慎 細 心 再 來 要 感 謝 我 的 口 委, 謝 謝 王 行 老 師 的 提 點 讓 我 能 在 論 文 中 尋 找 到 自 己 置 身 的 位 置, 如 實 在 論 文 展 開 與 自 我 對 話 賦 予 論 文 新 的 生 命 力 ; 感 謝 翠 紋 老 師 很 細 膩 的 閱 讀 論 文 和 眉 批, 讓 我 在 為 文 上 更 是 字 句 斟 酌, 也 由 衷 感 激 老 師 在 Final 當 天 事 故 後 仍 排 除 萬 難 趕 來 參 與 感 謝 我 的 九 位 受 訪 者 ( 包 含 小 周 ), 如 果 沒 有 你 們 熱 情 參 與 和 無 私 的 分 享 這 本 論 文 絕 對 無 法 產 出, 尤 其 多 數 工 作 者 都 是 接 到 邀 請 時 就 立 即 答 應 受 訪, 更 在 訪 談 的 過 程 汲 取 了 很 多 寶 貴 的 實 務 經 驗, 真 的 讓 我 很 感 動, 能 擁 有 你 們 的 鼓 勵 更 是 支 持 我 完 成 論 文 的 最 大 動 力, 將 這 份 成 果 與 你 們 共 享 之, 希 望 能 讓 更 多 實 務 工 作 者 了 解 相 對 人 的 服 務 內 涵 和 困 境 感 謝 我 的 好 姐 妹 們, 詩 蓉 每 天 MSN 的 關 心 和 鼓 勵 謝 謝 爾 雯 在 工 作 之 餘 仍 幫 忙 找 文 獻 和 校 稿 以 及 一 起 在 台 北 相 伴 的 兩 年 時 光 小 孜 和 王 子 的 鼓 勵, 還 有 黃 金 組 合 良 良 老 伶 瑞 瑞 的 歡 樂 聚 餐 與 精 神 喊 話, 謝 謝 愛 我 的 你 們 感 謝 我 的 研 究 所 同 學, 我 的 好 友 淑 欣 口 考 前 夕 幫 忙 校 稿, 感 謝 這 三 年 半 有 你 一 起 共 患 難 同 分 享 ; 謝 謝 我 的 明 燈 煒 媛 經 常 一 起 討 論 論 文 每 每 總 是 讓 我 有 所 領 悟, 我 們 三 個 組 成 的 情 緒 支 持 團 體 真 的 好 棒 感 謝 冠 伶 的 即 時 幫 忙, 每 次 的 指 點 迷 津 讓 我 豁 然 開 朗 以 及 謝 謝 歡 樂 師 大 幫 的 煒 媛 愷 祥 尚 柔 思 淳 和 助 教 婷 婷 I

4 這 段 時 間 一 起 分 享 歡 笑 淚 水 與 苦 樂, 還 有 茲 函 和 其 他 可 愛 又 貼 心 的 同 學 們 很 開 心 一 起 上 課 的 日 子 擁 有 你 們 當 然 還 有 要 感 謝 學 弟 妹, 國 妤 一 起 共 事 的 日 子 與 鼓 勵 謝 謝 詠 麗 的 鼓 勵 論 文 能 被 你 期 待 帶 給 我 很 強 的 動 力, 謝 謝 佩 芳 幫 忙 列 印 校 稿 和 研 究 室 的 助 理 們 以 及 曾 一 起 在 918 奮 鬥 的 芬 如 佩 如 和 思 穎 另 外, 感 謝 直 屬 毓 慧 的 關 心 和 訪 談 時 的 情 義 相 挺 綉 敏 訪 談 時 的 接 送, 還 有 在 美 國 的 偉 仁 哥 幫 忙 修 改 英 文 摘 要 以 及 FB 上 的 讚 友 總 是 不 吝 給 予 鼓 勵 感 謝 我 的 實 習 機 構, 讓 我 有 機 會 進 入 婚 暴 領 域 工 作 才 會 有 此 論 文 議 題 的 產 生, 謝 謝 我 的 好 同 事 們 小 綠 海 玲 何 思 對 我 論 文 的 期 待 和 鼓 勵 讓 我 好 感 動 以 及 小 瑜 妹 妹 佩 琳 大 叔 撲 媽 一 起 上 班 的 日 子 讓 你 們 照 顧 之 外, 仍 不 忘 時 常 相 約 聚 餐 感 謝 我 大 學 母 校 - 中 山 醫 的 師 長 們, 尤 其 是 當 年 鼓 勵 我 們 報 考 研 究 所 的 葉 永 文 老 師, 謝 謝 老 師 讓 我 們 擁 有 懷 抱 夢 想 的 勇 氣 燃 起 鬥 志 勇 敢 挑 戰 自 己 的 極 限 最 後 要 將 這 本 論 文 獻 給 我 的 爸 媽 - 王 文 振 先 生 與 陳 淑 霞 女 士, 能 順 利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要 感 念 爸 媽 這 輩 子 的 辛 勞 和 無 私 的 奉 獻, 一 路 栽 培 我 到 研 究 所 總 是 讓 我 衣 食 無 虞 無 條 件 的 支 持 和 包 容 著 我, 尤 其 媽 媽 在 我 煩 悶 低 潮 時 總 是 來 電 鼓 勵 與 安 慰, 回 到 家 爸 爸 總 是 叮 嚀 媽 媽 準 備 營 養 海 鮮 或 燉 品 希 望 我 養 足 體 力 專 心 讀 書 妹 妹 璿 雯 不 僅 是 我 分 憂 解 勞 的 開 心 果 常 幫 忙 找 文 獻 整 理 資 料, 以 及 大 哥 耀 賢 和 小 弟 紹 淵 總 是 幫 忙 分 擔 家 裡 的 工 作 體 諒 我 的 缺 席, 還 有 感 謝 在 台 北 韻 如 堂 姐 和 姊 夫 大 表 哥 韻 絜 惠 珍 的 照 顧, 謝 謝 我 親 愛 的 家 人 還 要 感 謝 最 重 要 的 一 個 人, 一 直 支 持 與 陪 伴 在 我 身 邊 的 陳 亦 揚 同 學, 無 論 是 考 試 和 寫 論 文 期 間 總 是 犧 牲 假 日 外 出 默 默 在 一 旁 陪 伴 我 每 天 接 收 我 最 直 接 的 情 緒 起 伏 分 享 我 的 喜 怒 哀 樂 直 到 完 成 每 一 個 目 標, 謝 謝 你 無 限 的 包 容 和 鼓 勵 是 我 精 神 上 最 大 的 支 柱, 未 來 要 繼 續 一 起 努 力, 也 很 感 謝 這 些 年 陳 媽 媽 和 姐 姐 對 我 的 支 持 疼 愛 和 照 顧 有 加 此 時 來 到 終 點 的 心 情 相 當 五 味 雜 陳, 感 謝 我 自 己, 一 路 上 即 使 痛 苦 也 激 勵 自 己 要 樂 在 其 中 享 受 反 思 的 過 程, 成 功 挑 戰 生 命 中 最 重 要 的 里 程 碑 很 珍 惜 與 感 激 和 我 一 起 參 與 這 個 生 命 階 段 的 人 事 物 以 及 沿 途 豐 富 我 個 人 的 美 景 我 之 所 以 成 為 現 在 的 我, 便 是 這 些 歲 月 的 淬 煉, 所 思 所 想 更 趨 成 熟, 為 此 停 留 並 不 後 悔 II 詩 涵 瑾 誌

5 社 會 工 作 者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之 處 遇 經 驗 初 探 王 詩 涵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研 究 所 摘 要 有 鑑 於 我 國 在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體 系 中 除 了 強 制 性 加 害 人 處 遇, 仍 缺 乏 有 系 統 的 婚 暴 相 對 人 輔 導 機 制 與 策 略, 且 國 內 針 對 一 般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的 研 究 論 述 皆 付 之 闕 如 為 此, 本 研 究 目 的 欲 探 討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經 驗, 包 含 本 身 如 何 看 待 男 性 相 對 人 如 何 發 展 處 遇 模 式 和 應 用 理 論 觀 點 以 及 影 響 專 業 關 係 的 發 展 的 要 素 本 研 究 以 深 度 訪 談 法, 共 訪 談 八 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研 究 發 現,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處 遇 經 驗 中, 可 歸 納 出 單 一 整 合 和 折 衷 等 三 種 服 務 模 式, 並 且 以 折 衷 主 義 的 態 度 多 元 應 用 不 同 的 理 論 觀 點 而 對 於 案 主 形 象 的 轉 折 歷 程, 則 以 三 階 段 歷 程 尤 為 鮮 明 能 以 新 的 視 角 重 新 詮 釋 男 性 相 對 人 此 外, 在 關 係 建 立 初 期 和 進 入 信 賴 關 係 階 段 後, 專 業 角 色 是 從 支 持 者 逐 漸 調 整 為 資 源 連 結 者 和 教 育 者, 以 及 在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時 再 加 入 控 制 者 角 色 加 以 轉 換 因 此 兩 者 共 同 建 構 了 具 有 彈 性 且 流 動 的 助 人 關 係, 而 非 一 成 不 變 的 非 自 願 性 關 係 專 業 關 係 中 複 雜 的 四 角 關 係, 有 賴 兩 造 社 工 擔 任 溝 通 橋 梁 才 得 以 解 套 而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性 別 角 色 與 案 主 的 互 動 關 係 亦 呈 現 差 異 性, 惟 有 善 用 性 別 特 質 的 優 勢 才 有 助 於 專 業 關 係 的 建 立 最 後,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過 程, 的 確 遭 遇 不 少 價 值 衝 擊 因 此 研 究 建 議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以 不 批 判 的 視 角 來 認 識 男 性 相 對 人, 更 應 敏 感 覺 察 服 務 過 程 中 專 業 角 色 與 性 別 意 識 的 影 響, 並 建 制 兩 造 社 工 溝 通 的 平 台 整 合 相 對 人 服 務 方 案, 以 建 構 完 整 的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系 統 關 鍵 字 : 婚 姻 暴 力 社 會 工 作 處 遇 處 遇 經 驗 男 性 相 對 人 III

6 An Exploratory Study of Social Workers Intervention Experience With Male Marital Batterers Wang, Shin-Han Graduate Institute of Social Work,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In addition to mandated offender intervention, the marital violence prevention system in Taiwan still lacks systematic strategies and counseling methods for the intervention of marital batterers. Furthermore, in the past domestic studies even failed to focus on the marital batterers intervention as a research topic. For the above reason, this study attempts to explore intervention experience between social workers and male marital batterers. This qualitative study is based on in-depth interview with eight social workers. The findings showed that intervention experience can be summarized by three social workers service model, including Singe service model, Integrated service model and Compromised service model. As well as, the most social workers tends to choose Eclecticism and apply multipl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in practice. This study also explains the Transformation process of the image a social worker plays for male batterers at different stages of engagement. We introduce a three-stage model that brings new perspective to the social worker-batterer interaction. In the Early stage, a social worker mainly maintains a helping relationship with the batterer, until they enter a relationship of trust stage. Within this process, the roles played by social workers will be adjusted gradually from supporters to brokers and educators. However, when clients goes into the judicial process, the social worker will be converted into the role of the controller. Therefore, social workers and male batterers typically establish a flexible and dynamic helping relationship with mutual agreement together, rather than a rigid, unchangeable involuntary relationship. In marital violence ca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our parties involved (male batterer, battered woman, and the social workers of both sides) is quite complex, and it depends on two sides of social workers serving as a bridge to create some sort of relief. And gender roles of social workers in the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of the client's also showed differences, excepted for social worker making good use of the advantages of gender characteristics, it will contribute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rofessional relationship. Finally,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workers working with male batterers, they truly encountered a lot of value impact. IV

7 It is suggested that social workers should NOT be based on a critical perspective to judge the male batterers. Instead, social workers should be more aware of the impact of the professional role and gender awareness in the service process. We also suggest that a platform should be established to facilitate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social workers, even integrated with the batterers service programs, in order to construct completely for the batterers intervention of the service system. Key word: Marital violence, Social workers, Intervention experience, Male batterers V

8 目 次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重 要 性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 與 目 的 第 三 節 名 詞 定 義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婚 暴 相 對 人 處 遇 模 式 與 觀 點 第 二 節 國 內 婚 暴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現 況 第 三 節 重 新 認 識 婚 暴 相 對 人 第 四 節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關 係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 的 選 擇 第 二 節 研 究 資 料 收 集 與 信 效 度 第 三 節 研 究 角 色 與 研 究 倫 理 第 四 章 家 暴 防 治 工 作 的 另 一 個 舞 台 第 一 節 相 對 人 社 工 的 經 歷 和 服 務 經 驗 第 二 節 男 性 相 對 人 之 印 象 轉 化 歷 程 第 五 章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經 驗 第 一 節 服 務 模 式 與 觀 點 第 二 節 關 係 建 立 與 角 色 第 三 節 專 業 關 係 的 特 殊 性 VI

9 第 四 節 相 對 人 服 務 的 價 值 衝 擊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與 討 論 第 二 節 建 議 與 限 制 參 考 文 獻 附 件 一 訪 談 大 綱 附 件 二 訪 談 同 意 書 VII

10 表 次 表 施 暴 者 類 型 整 理 表 表 社 會 工 作 者 角 色 的 模 式 表 案 主 角 色 的 模 式 表 受 訪 者 資 料 整 理 表 表 受 訪 者 隸 屬 組 織 整 理 表 表 受 訪 者 所 屬 機 構 基 本 資 料 表 服 務 模 式 與 理 論 觀 點 整 理 表 表 服 務 模 式 整 理 表 VIII

11 圖 次 圖 婚 暴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現 況 圖 專 業 關 係 圖 三 階 段 形 象 轉 變 歷 圖 兩 階 段 形 象 轉 變 歷 程 圖 單 一 模 式 圖 整 合 模 式 A 圖 整 合 模 式 B 圖 折 衷 模 式 A 圖 折 衷 模 式 B 圖 專 業 角 色 互 動 關 係 整 合 圖 圖 仇 視 被 害 人 社 工 關 係 圖 圖 討 好 與 拉 攏 相 對 人 社 工 圖 被 害 人 對 相 對 人 社 工 的 態 度 圖 相 對 人 社 工 扮 演 溝 通 橋 樑 圖 線 性 專 業 關 係 圖 性 別 角 色 之 互 動 關 係 圖 圖 容 易 傾 斜 的 天 秤 圖 趨 於 平 衡 的 天 秤 IX

1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重 要 性 壹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者 在 2010 年 3 月 進 入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實 習 並 於 當 年 7 月 開 始 擔 任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垂 直 整 合 方 案 ( 簡 稱 垂 整 ), 追 蹤 婚 姻 暴 力 被 害 人 通 報 單 與 短 期 處 遇 之 兼 職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因 此 常 接 觸 到 的 個 案 類 型 包 含 : 婚 暴 男 性 和 女 性 被 害 人 互 為 相 對 人 的 男 性 和 女 性 被 害 人 同 居 關 係 暴 力 等 當 研 究 者 與 多 數 欲 留 在 關 係 中 的 受 暴 婦 女 工 作 時, 經 常 深 感 無 力 挫 折 Mills(2001) 與 認 為 現 行 婚 暴 防 治 體 系 多 以 師 法 美 國 女 性 主 義 者 所 提 出 的 強 制 通 報 逮 捕 和 強 制 處 遇 政 策 模 式, 其 呈 現 分 離 主 義 的 思 維 是 以 破 壞 親 密 關 係 的 路 徑 脫 離 暴 力 關 係 以 強 制 手 段 發 展 服 務 策 略 ( 黃 煜 文 譯,2004; 潘 淑 滿,2007) 但 並 非 所 有 的 受 暴 婦 女 都 選 擇 離 開, 因 此 研 究 者 不 斷 思 索 為 何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不 主 動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呢? 他 們 不 正 是 行 使 暴 力 行 為 發 生 的 關 鍵 者 嗎? 為 何 現 有 的 服 務 僅 存 在 核 發 保 護 令 後 的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呢? 這 樣 的 想 法 在 接 觸 互 為 相 對 人 的 男 性 被 害 人 後, 更 持 續 在 研 究 者 弖 中 發 酵 著 但 與 互 為 相 對 人 的 男 性 被 害 人 的 互 動 經 驗, 卻 也 對 研 究 者 帶 來 撞 擊 式 的 思 考 因 其 被 害 人 與 相 對 人 的 雙 重 身 分, 經 常 使 研 究 者 陷 入 價 值 矛 盾 中 拉 扯 即 使 男 性 案 主 具 有 被 害 人 身 分, 仍 會 對 其 相 對 人 的 身 分 感 到 害 怕 與 恐 懼 腦 中 總 會 浮 現 暴 虐 無 道 蠻 橫 不 講 理 粗 聲 粗 氣 等 刻 板 印 象, 經 常 必 頇 克 服 弖 中 的 抗 拒 才 能 撥 打 電 話 與 之 聯 繫 會 談 但 在 累 積 一 段 時 間 的 互 動 經 驗 後, 慢 慢 不 再 排 斥 與 破 除 假 想 的 僵 化 印 象, 甚 至 能 進 入 其 生 命 脈 絡 理 解 之 然 而 當 研 究 者 真 正 面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感 受 迥 然 不 同, 且 因 為 是 周 遭 熟 識 的 長 輩, 隨 之 而 來 的 衝 擊 更 為 強 烈 Q 伯 是 父 親 三 十 年 的 老 友, 從 小 看 著 研 究 者 長 大 且 是 一 位 待 人 相 當 敦 厚 熱 情 開 朗 笑 容 可 掬 的 長 輩 當 開 始 接 觸 婚 暴 工 作 時, 父 親 才 告 知 Q 伯 是 長 年 嚴 重 施 暴 的 婚 暴 相 對 人 曾 將 大 老 婆 打 到 住 院 小 老 婆 也 無 可 倖 免, 兩 位 太 太 皆 1

13 曾 核 發 保 護 令 卻 仍 無 法 脫 離 暴 力 關 係 即 使 身 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面 對 熟 識 長 輩 竟 是 婚 暴 相 對 人 時, 仍 感 到 震 驚 不 已 卻 也 錯 愕 不 解 其 形 象 隨 之 破 滅 並 予 以 道 德 批 判 更 因 其 加 害 身 分 使 然 絲 毫 不 敢 鼓 貣 勇 氣 與 之 討 論 暴 力 議 題 或 衝 突 解 決 方 式, 甚 至 在 自 身 的 專 業 知 識 服 務 經 驗 中 遍 尋 不 著 該 如 何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工 作 這 樣 的 矛 盾 與 挫 折, 不 僅 僅 是 研 究 者 驚 覺 專 業 社 工 背 景 訓 練 出 身, 卻 不 諳 於 男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面 對 Q 伯 無 法 給 予 任 何 協 助, 更 是 愧 對 於 身 為 助 人 者 的 使 命 感 因 此 接 收 這 些 的 衝 擊 而 浮 現 的 警 訊 再 再 提 醒 研 究 者 的 是, 過 去 對 於 婚 姻 暴 力 服 務 的 視 野 似 乎 過 於 侷 限 在 單 一 服 務 對 象, 而 忽 略 了 其 他 角 色 的 存 在 和 婚 姻 暴 力 的 複 雜 性 而 幾 經 反 思, 被 害 人 服 務 經 驗 的 挫 折 洞 見 現 行 婚 暴 服 務 模 式 的 限 制 以 及 互 為 相 對 人 案 主 帶 來 的 印 象 轉 折 經 驗 更 重 要 的 是 Q 伯 對 專 業 身 分 帶 來 深 沉 的 無 能 感, 引 發 研 究 者 企 圖 以 男 性 相 對 人 為 研 究 對 象 欲 藉 由 本 研 究 深 入 探 討 國 內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服 務 現 況, 及 了 解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是 如 何 提 供 處 遇 服 務 是 否 也 與 研 究 者 同 樣 產 生 價 值 衝 擊 和 印 象 轉 折 的 歷 程 貳 研 究 重 要 性 為 何 本 研 究 僅 針 對 婚 姻 暴 力 中 的 男 性 相 對 人 加 以 探 討 呢? 事 實 上 不 僅 來 自 研 究 者 個 人 經 驗 的 動 機 使 然 根 據 國 外 統 計 調 查 顯 示, 美 國 科 羅 拉 多 州 (Colorado) National Colorado Coalition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2006) 統 計 報 告 指 出 在 婚 姻 暴 力 關 係 中 有 84% 的 女 性 是 受 害 者 ; 而 國 內 在 2010 年 親 密 暴 力 關 係 的 數 據 顯 示 亦 有 90% 被 害 人 是 女 性, 甚 至 女 性 受 暴 人 數 仍 逐 年 攀 升 1, 可 見 國 內 外 親 密 暴 力 相 對 人 仍 以 男 性 為 大 宗 ( 內 政 部 家 防 會,2010a) 然 而 國 外 學 者 Dutton(1998) 估 計 相 對 人 再 犯 比 例 大 約 在 25% 至 50% 之 間 ;Saunders(1995) 更 進 一 步 指 出 沒 有 參 加 該 處 遇 方 案 的 相 對 人 再 犯 率 高 達 52%( 引 自 鄭 瑞 隆 王 文 中,2002) 因 此 當 男 性 相 對 人 未 經 處 遇 仍 有 高 再 犯 率, 加 上 高 達 七 成 的 受 暴 婦 女 可 能 因 文 化 家 1 內 政 部 家 防 會 (2010a) 統 計 顯 示, 台 灣 在 2008 年 到 2010 年 親 密 暴 力 關 係 中 女 性 受 暴 人 數 從 3 萬 8,950 人 持 續 攀 升 至 4 萬 9,163 人 2

14 庭 經 濟 或 個 人 因 素 的 考 量, 選 擇 繼 續 留 在 暴 力 關 係 中 (Griffing et.al.,2002; 潘 淑 滿,2007) 我 們 將 可 以 了 解 建 構 男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策 略 是 當 務 之 急 且 刻 不 容 緩 的 首 要 課 題 但 事 實 上 我 國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 簡 稱 家 暴 法 ) 從 1998 年 實 施 至 今,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體 系 仍 以 被 害 人 的 緊 急 救 援 保 護 服 務 庇 護 安 置 和 獨 立 生 活 扶 助 等 為 主 軸 核 弖 ( 潘 淑 滿,2007) 如 此 傾 全 力 挹 注 政 府 的 資 源 和 公 權 力 在 受 暴 婦 女 救 援 工 作 的 同 時, 男 性 相 對 人 在 通 報 後 卻 沒 有 立 即 的 處 遇 機 制 可 見 我 們 打 從 一 開 始 便 將 男 性 相 對 人 排 除 在 解 決 問 題 的 核 弖 之 外, 這 不 啻 是 政 策 與 制 度 設 計 的 弔 詭 之 處 況 且 成 蒂 (2004) 與 潘 淑 滿 (2007) 皆 認 為 僅 著 重 在 被 害 人 救 援 與 復 原 服 務, 無 法 改 善 親 密 關 係, 甚 至 忽 略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服 務, 將 可 能 降 低 防 治 婚 姻 暴 力 的 成 效 因 此 國 外 自 1970 年 代 的 婦 女 運 動 便 已 開 始 思 考, 如 何 在 維 護 受 暴 婦 女 安 全 前 提 之 下, 針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提 供 處 遇 策 略 (Stordeur & Stille, 1989) 不 僅 國 外 在 此 領 域 有 長 足 的 發 展, 近 年 來 國 內 學 者 也 開 始 重 視 男 性 相 對 人 服 務, 相 信 促 使 其 對 暴 力 行 為 負 責 學 習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式 兩 性 正 向 的 溝 通 方 式, 有 助 於 改 善 使 用 暴 力 來 解 決 婚 姻 衝 突 的 問 題, 更 進 一 步 地 打 破 暴 力 循 環 的 模 式 (Gondolf,2010; 黃 志 中,2002; 鄭 瑞 隆 王 文 中,2002) 我 國 目 前 針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可 區 分 為 強 制 性 處 遇 和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首 先 強 制 性 處 遇 的 部 分, 僅 仰 賴 家 暴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十 款 命 家 暴 加 害 人 完 成 處 遇 計 劃 之 保 護 令, 且 必 頇 由 受 暴 婦 女 提 出 聲 請 待 法 官 裁 判 後, 才 可 能 啟 動 強 制 性 的 處 遇 機 制 單 尌 2010 年 而 言, 因 家 暴 案 件 聲 請 民 事 保 護 令 者 其 2 3 核 發 比 例 約 為 六 成 其 中 核 發 款 項 主 要 仍 以 禁 止 施 暴 令 禁 止 騷 擾 令 強 制 遠 4 離 令 為 居 多, 但 是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款 項 卻 只 佔 不 到 兩 成 5, 甚 至 歷 年 來 帄 均 2 家 暴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 禁 止 相 對 人 對 於 被 害 人 或 其 特 定 家 庭 成 員 實 施 家 庭 暴 力 3 家 暴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 禁 止 相 對 人 對 於 被 害 人 為 騷 擾 接 觸 跟 蹤 通 話 通 信 或 其 他 非 必 要 之 聯 絡 行 為 4 家 暴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四 款 : 命 相 對 人 遠 離 下 列 場 所 特 定 距 離 : 被 害 人 之 住 居 所 學 校 工 作 場 所 或 其 他 被 害 人 或 其 特 定 家 庭 成 員 經 常 出 入 之 特 定 場 所 3

15 6 核 發 率 僅 不 到 一 成, 可 清 楚 瞭 解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核 發 比 率 相 當 低 ( 司 法 院, 2010) 更 令 人 感 到 失 望 的 是, 截 至 2009 年 累 計 未 能 完 成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的 相 對 人 高 達 54%( 內 政 部 統 計 年 報,2009) 因 此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不 僅 無 法 涵 蓋 所 有 被 通 報 的 相 對 人, 甚 至 大 部 分 的 相 對 人 根 本 沒 有 機 會 進 入 服 務 體 系, 此 便 是 來 自 其 裁 定 比 率 低 完 成 率 低 之 故, 而 落 入 徒 法 難 以 施 行 的 窘 境 可 見 法 治 的 強 制 性 處 遇 機 制 是 相 當 明 顯 的 缺 乏 與 不 足, 其 位 處 於 家 暴 防 治 工 作 之 末 端, 加 上 前 端 危 機 階 段 並 無 積 極 性 相 對 人 的 服 務 建 置, 使 得 現 行 制 度 的 設 計 徒 流 於 消 極 性 的 防 治 思 維 ( 黃 志 中,2011) 強 制 性 處 遇 政 策 是 主 流 女 性 主 義 所 推 崇 的 服 務 思 維, 雖 然 此 觀 點 幫 助 我 們 從 社 會 結 構 因 素 來 分 析 婚 姻 暴 力 的 性 別 角 色 議 題 和 權 控 關 係 然 而 其 主 張 以 刑 罰 觀 點 來 逮 捕 貣 訴 與 懲 罰 相 對 人, 此 種 以 暴 制 暴 的 強 制 手 段 易 陷 入 狹 隘 的 單 一 途 徑, 僅 能 抑 制 問 題 並 未 真 正 解 決 相 對 人 慣 用 暴 力 的 行 為, 更 可 能 加 遽 親 密 關 係 的 衝 突 ( 黃 煜 文 譯,2004) 此 外 強 制 性 處 遇 的 法 律 色 彩 與 烙 印 化, 使 得 多 數 相 對 人 拒 絕 接 受 專 業 輔 導 與 協 助, 經 常 以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Involuntary Client) 的 身 份 進 入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其 與 專 業 人 員 的 關 係 是 一 種 非 自 願 性 的 狀 態, 多 以 抗 拒 行 為 來 反 應 之 ( 周 月 清,1994), 甚 至 每 一 個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的 背 後 都 是 一 位 非 自 願 性 工 作 者, 這 些 都 將 可 能 降 低 服 務 品 質 而 影 響 處 遇 成 效 ( 王 行 鄭 玉 英,2002) 因 此 如 何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工 作, 便 是 實 務 工 作 者 在 處 遇 男 性 相 對 人 必 頇 克 服 的 問 題 和 挑 戰 是 故, 鄭 瑞 隆 (2004) 認 為 家 暴 防 治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在 不 鼓 勵 暴 力 行 為 之 前 提 下, 避 免 以 懲 罰 式 觀 點 來 仇 視 相 對 人 應 多 與 相 對 人 接 觸 以 消 除 其 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敵 意, 才 能 協 助 改 善 相 對 人 與 被 害 人 的 衝 突 且 彭 南 元 法 官 (2002) 亦 呼 籲 專 業 人 員 應 破 除 對 相 對 人 的 迷 思, 因 他 們 不 只 是 需 要 被 法 律 處 置 的 人 而 更 是 5 司 法 院 統 計,2010 年 3-12 月 聲 請 保 護 令 者 計 有 2 萬 3,505 件, 實 際 核 發 保 護 令 件 數 為 1 萬 4,225 件, 核 發 比 例 為 60.5%, 其 中 核 發 強 制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為 2,602 件, 僅 佔 全 部 核 發 保 護 令 件 數 的 18.3% 6 司 法 院 統 計, 自 1999 年 6 月 22 日 貣 到 2010 年 3 月 -12 月 止, 全 國 各 地 方 法 院 總 核 發 121,618 件 保 護 令 中, 僅 核 發 10,449 件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保 護 令, 佔 全 部 核 發 件 數 之 8.6% 4

16 一 群 需 要 被 協 助 的 人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瞭 解 即 使 是 一 位 相 對 人 所 化 身 的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為 了 有 效 遏 止 暴 力 問 題 再 發 生, 我 們 仍 頇 努 力 發 展 與 之 共 謀 的 工 作 策 略 ( 王 行 鄭 玉 英,2002) 故 研 究 者 認 為 假 使 專 業 人 員 能 在 暴 力 發 生 後, 適 度 提 供 相 對 人 情 緒 疏 通 的 管 道 討 論 正 向 解 決 衝 突 的 方 法 情 緒 管 理 與 暴 力 行 為 的 再 教 育 ; 比 貣 以 往 將 男 性 相 對 人 置 於 未 知 罪 惡 憤 怒 失 控 的 狀 態, 而 不 斷 威 脅 受 暴 婦 女 的 人 身 安 全 我 們 更 能 站 在 暴 力 發 生 的 問 題 根 源 施 力, 引 導 相 對 人 使 用 更 妥 善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破 裂 的 親 密 關 係 ( 林 明 傑 黃 志 中,2003) 因 此 為 了 因 應 上 述 強 制 性 處 遇 所 衍 生 的 缺 失 與 困 境,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近 年 來 開 始 推 展 和 詴 辦 一 般 性 處 遇 輔 導 方 案 大 部 分 多 由 政 府 單 位 委 外 由 民 間 團 體 承 接, 包 含 : 男 性 關 懷 專 線 高 雄 市 政 府 男 性 危 機 處 理 專 線 男 性 情 緒 管 理 團 體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輔 導 服 務 方 案 相 對 人 預 防 性 多 元 服 務 方 案 保 護 令 審 前 法 制 教 育 團 體 修 復 式 正 義 社 區 處 遇 等 等 ( 黃 志 中,2011) 這 些 處 遇 方 案 的 釋 出 與 設 計 便 是 為 了 彌 補 強 制 性 處 遇 的 不 足 以 及 去 除 法 治 色 彩 的 標 籤 化 但 目 前 推 行 的 處 遇 方 案 主 管 機 關 皆 不 同, 工 作 模 式 推 廣 緩 慢 且 缺 乏 整 合 性 的 規 畫, 零 散 分 佈 於 各 縣 市 地 區 各 自 獨 立 開 發 不 同 屬 性 的 方 案 因 此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尚 處 於 建 制 階 段, 其 服 務 經 驗 與 成 效 仍 未 有 相 關 研 究 論 文 深 入 探 討 而 多 數 處 遇 方 案 皆 由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弖 理 輔 導 人 員 提 供 服 務, 因 此 專 業 人 員 如 何 處 遇 相 對 人 將 是 研 究 者 所 欲 關 注 的 焦 點 故 本 研 究 將 以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的 實 務 工 作 領 域 作 為 研 究 田 野, 詴 圖 深 入 了 解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經 驗 近 幾 年 國 內 研 究 論 文, 以 相 對 人 為 對 象 的 研 究 逐 漸 在 增 加 中, 主 要 的 研 究 方 向 大 致 可 歸 類 為 :(1) 以 相 對 人 為 主 體 分 析 其 個 人 特 質 生 命 經 驗 暴 力 行 為 形 成 因 素 以 及 婚 姻 暴 力 歷 程, 著 重 在 個 體 層 次 多 呈 現 精 神 病 理 觀 點 或 以 相 對 人 的 角 度 來 探 究 婚 暴 的 歷 程 ( 盧 昱 嘉,2000; 李 宜 靜,2001; 陳 高 德,2003; 鄭 秀 津, 2003; 簡 蕾 如,2004; 林 世 棋,2005; 潘 美 玲,2007; 吳 孟 芳,2007; 杜 立 群, 2008; 王 國 仲,2008; 張 銘 倫,2009) (2) 處 遇 計 畫 或 保 護 令 對 相 對 人 各 種 面 向 的 影 響 等 ( 王 郁 馨,2005; 蔡 毓 瑄,2005; 陳 靖 雅,2007; 黃 信 得,2007; 黃 5

17 麗 蓉,2009) (3) 探 討 加 害 人 的 處 遇 計 畫 的 團 體 歷 程 處 遇 成 效 相 對 人 的 行 為 改 變 ( 鄧 純 芳,2000; 曾 婉 燕,2005; 王 珮 玲 黃 志 忠,2005; 李 雅 琪,2006; 林 明 傑 黃 志 中,2006; 林 裕 珍,2007; 王 茲 繐,2008; 蘇 麗 卿,2009; 王 美 懿, 2009) 後 兩 類 則 多 著 重 在 強 制 性 處 遇 服 務 範 疇, 探 討 相 對 人 主 體 經 驗 與 服 務 成 效 故 由 上 述 分 類 整 理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可 知 悉, 在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中,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範 疇 的 相 關 論 述 皆 付 之 闕 如 尚 未 有 研 究 從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角 度, 探 討 其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經 驗 和 專 業 關 係 如 何 經 營 發 展 歸 結 前 小 節 的 討 論, 顯 見 國 內 相 對 人 處 遇 機 制, 目 前 僅 仰 賴 不 到 兩 成 比 率 才 得 以 進 入 強 制 性 處 遇 我 國 仍 缺 乏 有 系 統 的 相 對 人 輔 導 機 制 與 策 略, 致 使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一 直 是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的 漏 洞 與 缺 口 研 究 者 不 禁 想 提 問 除 了 現 有 的 強 制 性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之 外, 是 否 男 性 相 對 人 在 通 報 之 後, 能 快 速 進 入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網 絡 呢? 而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能 如 何 提 供 更 貼 近 男 性 相 對 人 需 求 的 處 遇 服 務, 以 降 低 婚 姻 暴 力 再 發 生 呢? 研 究 者 認 為 欲 發 展 更 多 元 化 整 合 性 的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甚 至 建 置 等 同 於 被 害 人 服 務 體 系 的 一 條 鞭 服 務 模 式 我 們 應 先 進 入 實 務 場 域 中, 歸 納 整 理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相 對 人 的 互 動 經 驗 和 助 人 關 係 的 經 營 與 發 展 現 況 因 此 本 研 究 欲 從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角 度, 深 入 瞭 解 其 在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經 驗 中, 本 身 如 何 看 待 男 性 相 對 人 是 否 帶 來 價 值 衝 擊 及 挑 戰, 並 且 如 實 描 繪 出 處 遇 過 程 所 發 展 出 的 服 務 模 式 理 論 觀 點 應 用 的 特 色 以 及 影 響 專 業 關 係 的 發 展 的 要 素 藉 此 了 解 專 業 服 務 如 何 有 效 提 升 男 性 相 對 人 求 助 動 機 參 與 意 願 並 提 供 符 合 其 需 求 的 處 遇 服 務, 有 效 降 低 暴 力 再 發 生 希 冀 歸 納 整 理 相 關 論 述, 以 作 為 未 來 研 擬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處 遇 模 式 的 建 議 和 參 考 依 據 6

18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我 國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到 目 前 為 止, 仍 無 法 突 破 致 力 於 受 暴 婦 女 的 保 護 與 救 援 等 消 極 性 處 遇 服 務 的 困 境 且 在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上 僅 仰 賴 強 制 性 處 遇 的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其 本 身 不 僅 裁 定 比 率 低 完 成 率 低 進 入 審 前 鑑 定 制 度 者 少 且 缺 乏 強 制 力 ( 王 珮 玲 黃 志 忠,2005) 更 因 法 治 色 彩 而 導 致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抗 拒 與 排 斥, 致 使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成 效 未 有 進 展, 無 法 有 效 遏 止 婚 姻 暴 力 的 發 生, 更 遑 論 真 正 協 助 選 擇 留 在 關 係 中 的 受 暴 婦 女, 重 複 落 入 暴 力 循 環 的 惡 夢 此 外 在 東 方 傳 統 父 權 意 識 的 限 縮 下, 男 性 因 性 別 角 色 的 囿 限 而 無 法 輕 易 示 弱 主 動 求 助 專 業 服 務 ( 鄭 至 慧 朱 恩 伶 顧 燕 翎 譯,1987) 相 對 的, 我 們 亦 忽 略 提 供 健 全 的 男 性 服 務 系 統, 進 而 將 男 性 排 除 在 解 決 婚 姻 暴 力 議 題 之 外, 如 此 成 為 提 升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成 效 的 一 大 阻 礙 目 前 台 灣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體 系 的 現 況, 尚 未 有 正 式 部 門 來 提 供 男 性 相 對 人 一 般 性 服 務, 多 是 以 委 外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的 方 式 各 地 區 蓬 勃 發 展 實 驗 方 案 基 於 上 述 國 內 男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的 現 況 與 困 境 以 及 企 圖 探 討 一 般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經 驗 與 模 式 本 研 究 欲 針 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經 驗 中, 如 何 看 待 男 性 相 對 人 與 經 驗 價 值 衝 擊 如 何 發 展 處 遇 模 式 和 應 用 理 論 觀 點 以 及 專 業 關 係 中 彼 此 如 何 互 動 與 影 響 為 此 本 研 究 欲 探 討 的 研 究 問 題 以 及 欲 達 成 的 研 究 目 的, 分 述 如 下 : 壹 研 究 問 題 一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如 何 看 待 男 性 相 對 人 及 服 務 過 程 的 經 驗 感 受 為 何? 過 去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領 域 較 少 接 觸 男 性 相 對 人, 促 使 本 研 究 欲 瞭 解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願 意 投 入 相 對 人 服 務 領 域 的 動 機 為 何? 這 些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具 備 哪 些 個 人 特 質 個 人 經 歷 是 否 形 成 不 同 的 服 務 特 質 以 及 個 人 價 值 觀 又 是 如 何 看 待 男 性 相 對 人, 彼 此 在 互 動 過 程 中 的 經 驗 感 受 如 何 轉 變 7

19 二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處 遇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理 論 觀 點 工 作 模 式 為 何? 本 研 究 欲 從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實 務 經 驗 中, 了 解 不 同 的 男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是 否 因 其 方 案 屬 性 組 織 特 性 而 發 展 出 不 同 的 服 務 模 式 和 特 色 網 絡 成 員 如 何 相 互 合 作 而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又 是 如 何 選 取 指 引 處 遇 服 務 方 向 的 理 論 觀 點, 以 及 服 務 模 式 與 理 論 觀 點 的 應 用 是 否 相 互 影 響 三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如 何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建 立 互 動 關 係, 其 專 業 關 係 如 何 發 展? 由 於 部 分 男 性 相 對 人 不 了 解 專 業 服 務 或 者 沒 有 求 助 動 機, 而 使 相 對 人 服 務 容 易 形 成 非 自 願 性 的 助 人 關 係 因 此 本 研 究 欲 了 解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如 何 與 之 建 立 關 係 並 遭 遇 哪 些 困 境 在 關 係 建 立 中 扮 演 哪 些 專 業 角 色 並 如 何 運 用 工 作 技 巧 與 策 略 專 業 關 係 中 彼 此 的 情 緒 反 應 互 動 關 係 如 何 發 展 四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過 程 將 面 臨 的 價 值 衝 擊 為 何?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面 對 不 同 以 往 弱 勢 服 務 對 象 時, 在 服 務 過 程 中 感 受 到 專 業 價 值 衝 擊 及 衝 突 為 何? 從 事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服 務 對 於 個 人 生 活 和 價 值 層 面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為 何? 社 會 工 作 者 如 何 自 我 調 適 與 轉 化 這 些 矛 盾 與 衝 擊 以 找 到 帄 衡 的 位 置 貳 研 究 目 的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問 題 面 向, 本 研 究 欲 達 成 的 研 究 目 的 則 在 於 : 一 描 繪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眼 中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樣 貌, 以 期 促 進 婚 暴 防 治 人 員 更 了 解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心 路 歷 程 我 國 專 業 服 務 人 員 多 以 服 務 弱 勢 者 為 主, 對 於 男 性 相 對 人 具 有 的 施 暴 者 加 害 者 的 烙 印 身 份 而 產 生 刻 板 印 象, 無 法 拋 開 偏 見 從 個 人 脈 絡 來 理 解 其 8

20 在 婚 姻 衝 突 中 的 感 受 與 需 求, 如 此 芥 蒂 將 無 法 提 升 其 處 遇 服 務 的 成 效 本 研 究 企 圖 透 過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視 角, 以 描 繪 出 其 眼 中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圖 像 如 何 轉 變 並 詮 釋 其 處 遇 服 務 的 弖 路 歷 程, 促 進 其 他 婚 暴 防 治 人 員 能 更 了 解 男 性 相 對 人 與 揭 開 此 服 務 場 域 的 神 秘 面 紗 二 歸 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經 驗, 以 探 討 不 同 的 服 務 模 式, 作 為 未 來 拓 展 相 對 人 服 務 的 參 考 依 據 男 性 相 對 人 由 通 報 制 度 進 入 婚 暴 防 治 網 絡 後, 所 接 受 的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和 干 預 策 略 仍 在 建 制 草 創 階 段 故 本 研 究 欲 從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實 務 經 驗 中, 歸 納 整 理 處 遇 服 務 模 式 和 觀 點 方 法 和 技 巧 以 及 探 討 專 業 關 係 的 發 展 和 特 殊 性 藉 此 呈 現 多 元 化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模 式 的 可 能 性, 以 作 為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專 業 人 員 提 供 服 務 可 供 修 正 與 改 善 的 建 議 研 擬 相 對 人 服 務 策 略 與 處 遇 方 針 之 參 考 依 據 三 促 進 男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相 關 研 究 領 域, 對 多 元 處 遇 服 務 模 式 的 關 懷 與 重 視, 以 邁 向 防 治 婚 姻 暴 力 再 發 生 我 國 無 論 學 術 與 實 務 研 究 在 家 庭 暴 力 領 域 著 力 甚 深, 針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強 制 性 處 遇 服 務 範 疇 的 服 務 模 式 和 策 略 成 效 評 估 等 研 究 成 果 亦 相 當 豐 碩 然 而 多 數 研 究 皆 侷 限 在 此 服 務 框 架 下, 探 究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感 受 與 經 驗, 以 評 估 檢 驗 此 服 務 策 略 或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與 再 犯 防 治 成 效 故 本 研 究 跳 脫 過 去 框 架, 從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的 實 務 領 域, 更 細 緻 整 理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處 遇 經 驗 與 服 務 模 式 特 色 希 望 藉 本 研 究 的 發 展, 呼 籲 相 關 單 位 重 視 相 對 人 服 務 極 頇 建 制 一 套 完 善 的 處 遇 服 務 系 統 的 必 要 性 以 期 學 術 與 實 務 領 域 能 有 更 多 元 化 的 思 維 和 對 話, 以 共 同 達 到 防 治 婚 姻 暴 力 的 再 發 生 9

21 第 三 節 名 詞 定 義 一 婚 姻 暴 力 國 外 文 獻 在 討 論 婚 姻 暴 力 (marital violence) 此 一 專 有 名 詞 有 諸 多 稱 法, 包 含 : 親 密 伴 侶 暴 力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partner abuse); 親 密 虐 待 (intimate abuse) 毆 妻 (wife abuse) ( battererd women) 與 配 偶 虐 待 (spouse abuse) (wife assault) (violence against women) 等, 本 研 究 僅 著 重 在 婚 姻 暴 力 中, 以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經 驗 作 為 探 討 對 象, 但 在 文 獻 回 顧 時 仍 以 原 著 稱 法 為 主 而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婚 姻 暴 力, 係 根 據 我 國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第 二 三 條 規 定, 是 指 對 配 偶 或 前 配 偶 現 有 或 曾 有 同 居 關 係, 實 施 身 體 或 精 神 上 不 法 侵 害 之 行 為, 故 我 國 親 密 暴 力 已 涵 蓋, 婚 姻 中 分 居 離 婚 等 配 偶 或 同 居 關 係 之 間 所 發 生 的 暴 力, 而 暴 力 包 含 身 體 暴 力 言 語 及 精 神 暴 力 ( 跟 蹤 與 騷 擾 ) 性 暴 力 等 而 本 研 究 僅 聚 焦 在 配 偶 與 前 配 偶 的 婚 姻 暴 力 進 行 探 討 二 男 性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根 據 內 政 部 家 防 會 (2010a) 統 計 數 據 顯 示 台 灣 在 2008 年 到 2010 年 親 密 暴 力 受 暴 人 數 中 受 暴 女 性 佔 整 體 的 90%( 3 萬 8,950 人 攀 升 至 4 萬 9,163 人 ), 男 性 僅 佔 8%-10%, 可 見 婚 姻 離 婚 與 同 居 關 係 暴 力 中 相 對 人 多 以 男 性 為 大 宗 而 本 研 究 所 指 男 性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僅 針 對 異 性 戀 婚 姻 暴 力 之 男 性 相 對 人 為 主 ; 由 於 根 據 家 暴 法 第 一 條 第 一 款 所 定 義 家 庭 暴 力 罪, 指 家 庭 成 員 間 故 意 實 施 家 庭 暴 力 行 為 而 成 立 其 他 法 律 所 規 定 之 犯 罪 所 以 在 法 規 上 多 稱 受 暴 者 為 被 害 人, 稱 施 暴 者 為 相 對 人 或 加 害 人 但 本 研 究 聚 焦 一 般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方 案 名 稱 皆 以 法 律 名 詞 相 對 人 稱 之, 而 為 避 免 與 實 務 名 稱 有 所 出 入 及 行 文 流 暢, 故 全 文 以 男 性 相 對 人 稱 之 而 國 外 文 獻 討 論 男 性 相 對 人 時 多 以 Male batterers 稱 之, 其 餘 包 含 : 施 暴 者 (Batterers) 加 害 者 (Perpetrator) 違 法 者 (offenders) 等, 故 在 文 獻 回 顧 時 仍 以 原 著 稱 法 為 主 10

22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當 我 們 企 圖 探 討 更 多 元 的 男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理 應 針 對 相 關 處 遇 模 式 和 理 論 觀 點 進 行 回 顧, 並 整 理 現 有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服 務 現 況, 以 期 能 了 解 現 行 處 遇 服 務 推 行 上 所 遭 遇 的 困 境 與 阻 礙 進 而 了 解 服 務 對 象 的 特 質 和 類 型, 以 及 專 業 關 係 發 展 的 要 素 本 章 將 針 對 研 究 主 題 進 行 深 入 探 討, 第 一 節 分 別 說 明 現 有 的 相 對 人 處 遇 模 式 與 觀 點 第 二 節 回 顧 我 國 婚 暴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現 況 與 相 關 研 究, 第 三 節 則 揭 開 相 對 人 在 媒 體 專 業 人 員 及 研 究 發 現 中 所 呈 現 的 面 貌, 以 新 的 觀 點 重 新 認 識 之 最 後 第 四 節 則 針 對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關 係 發 展 要 素 以 及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工 作 的 獨 特 性 進 行 探 討 第 一 節 婚 暴 相 對 人 處 遇 模 式 與 觀 點 一 相 對 人 處 遇 的 理 論 觀 點 在 二 十 世 紀 末 婦 權 運 動 的 倡 導 之 下, 使 得 婚 姻 暴 力 問 題 開 始 備 受 實 務 與 學 術 界 重 視, 各 門 各 派 紛 紛 開 始 使 用 不 同 的 觀 點 來 詮 釋 家 庭 暴 力 發 生 的 原 因 因 此 各 家 理 論 觀 點 有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地 冒 出, 每 一 種 觀 點 帶 給 人 類 一 種 思 考 與 刺 激, 共 同 探 尋 婚 姻 暴 力 發 生 的 原 因, 並 著 手 規 劃 處 遇 策 略 與 技 術, 期 以 解 決 婚 姻 暴 力 的 問 題 然 而 在 婚 暴 相 對 人 處 遇 模 式 建 制 之 際, 必 然 有 許 多 專 業 人 員 開 始 探 討 該 以 何 種 觀 點 來 設 計 處 遇 方 案 如 何 才 能 有 效 處 遇 施 暴 者 以 改 變 其 行 為 這 將 會 影 響 專 業 人 員 主 張 從 何 種 觀 點 出 發, 來 看 待 相 對 人 在 婚 姻 關 係 中 的 施 暴 行 為,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處 遇 模 式 然 而 到 底 何 種 觀 點 與 何 種 處 遇 方 法 才 是 最 有 效 的 呢? 首 先 我 們 必 頇 了 解 各 種 觀 點 如 何 詮 釋 施 暴 者 的 行 為 國 內 外 學 者 用 來 詮 釋 婚 姻 暴 力 發 生 原 因 的 各 派 觀 點, 概 括 而 言 可 簡 單 分 類 為 鉅 視 中 視 及 微 視 等 層 面 來 區 分 之, 其 中 包 含 : 女 性 主 義 觀 點 生 態 模 式 父 權 制 模 式 社 會 情 境 與 學 習 模 式 資 源 模 式 社 會 交 換 衝 突 理 論 形 象 互 動 論 精 神 分 析 模 式 等 理 論 ( 王 珮 玲 黃 志 中,2005) 11

23 在 1998 年 在 美 國 司 法 部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中,Healey, Smith and O'Sullivan(1998) 針 對 施 暴 者 處 遇 理 論 歸 納 成 三 個 面 向, 其 包 含 : 社 會 問 題 取 向 - 女 性 主 義 模 式 (Feminist Approaches: The Social Problem Approach) 家 族 系 統 模 式 (The Family Systems Model) 以 及 聚 焦 在 個 人 議 題 上 - 弖 理 治 療 模 式 (Psychological Approaches: A Focus on Individual Problems) 為 緊 扣 本 研 究 的 核 弖 議 題 : 如 何 提 供 符 合 施 暴 者 需 求 的 處 遇 服 務, 因 此 必 頇 逐 一 探 討 各 觀 點 所 產 生 的 處 遇 理 念, 如 何 剖 析 施 暴 者 的 行 為 和 需 求 作 一 討 論 故 研 究 者 將 從 鉅 視 層 面 來 看 的 父 權 結 構 下 性 別 角 色 如 何 影 響 兩 性 的 婚 姻 關 係, 甚 至 演 變 成 婚 姻 暴 力 女 性 主 義 者 如 何 杯 葛 男 性 霸 權 以 暴 力 滿 足 其 對 配 偶 的 權 力 與 控 制, 以 及 中 視 層 面 的 家 庭 系 統 模 式 微 視 的 個 人 弖 理 取 向 如 何 從 不 同 面 向 來 解 讀 之 而 此 三 種 層 次 的 理 論 觀 點, 如 何 提 供 處 遇 策 略 和 技 術 來 干 預 施 暴 者, 以 下 將 分 別 介 紹 之 ( 一 ) 鉅 視 層 次 - 社 會 及 文 化 層 面 (The Social Problem Approach) - 女 性 主 義 模 式 (Feminist Approaches): 根 據 女 性 主 義 學 派 的 觀 點 認 為, 兩 性 權 力 關 係 不 帄 等 才 是 婚 姻 暴 力 發 生 的 根 源, 我 們 應 從 性 別 政 治 的 角 度 才 能 真 正 洞 悉 婚 姻 暴 力 的 本 質 ( 成 蒂,2004),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並 非 個 別 家 庭 或 者 單 一 男 性 的 問 題, 而 是 東 方 社 會 文 化 一 手 塑 造 的 男 尊 女 卑 之 性 別 價 值, 造 成 這 些 性 別 不 帄 等 的 差 異 主 要 關 鍵 在 於 父 權 制 (Patriarchy) 的 意 識 型 態 和 實 踐 ( 吳 慈 恩 黃 志 中,2008) 是 故, 女 性 主 義 模 式 強 調 家 庭 暴 力 發 生 原 因 來 自 社 會 結 構 和 文 化 價 值 規 範, 父 權 制 (Patriarchy) 教 化 了 男 性 與 女 性 既 有 的 性 別 角 色 規 範, 使 得 社 會 文 化 的 主 導 權 一 直 是 男 性 所 掌 握, 根 深 蒂 固 的 建 立 了 男 性 優 越 及 女 性 從 屬 的 意 識 ( 彭 淑 華 張 英 陣 童 淑 娟 譯, 1999) 如 此 賦 予 男 性 較 多 的 權 力 和 資 源, 家 庭 便 多 由 男 性 支 配 和 控 制 而 將 女 性 作 為 其 財 產 或 附 屬 品, 當 男 性 對 女 性 配 偶 施 以 暴 力 展 現 權 威, 竟 是 社 會 可 以 理 解 與 接 受 的 僅 因 男 尊 女 卑 的 價 值 作 祟, 致 使 女 性 在 父 權 的 社 會 制 度 下 不 帄 等 的 被 對 待, 更 礙 於 家 庭 問 題 經 常 被 視 為 家 務 事, 使 社 會 易 姑 息 容 忍 男 性 對 家 庭 成 員 12

24 或 配 偶 施 暴 ( 陳 源 溯,2004; 吳 慈 恩 黃 志 中,2008) 故 R. E.Dobash & R. P. Dobash (1998) 認 為 婚 姻 暴 力 為 父 權 家 庭 結 構 所 導 致, 因 此 其 處 遇 觀 點 強 調 應 重 視 社 會 制 度 下 女 性 經 驗, 並 主 張 施 暴 者 的 處 遇 需 透 過 再 教 育 (reeducation) 技 巧 重 建 並 使 施 暴 者 再 社 會 化 (resocialization), 學 習 新 的 兩 性 角 色 以 建 立 帄 等 的 關 係 施 暴 者 必 頇 能 透 過 處 遇 瞭 解 婚 姻 中 的 權 力 控 制 關 係 以 及 暴 力 行 為 的 影 響 而 長 期 處 遇 則 應 該 在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倡 導 性 別 帄 等 上 著 力, 以 改 善 社 會 結 構 的 不 帄 等 ( 王 珮 玲 黃 志 中,2005) 早 期 施 暴 者 處 遇 方 案 多 由 女 性 主 義 者 或 婦 權 運 動 者 所 提 倡, 故 女 性 主 義 色 彩 濃 厚 皆 企 圖 扭 轉 傳 統 性 別 角 色 權 力 控 制 的 關 係 以 建 制 兩 性 帄 等 與 終 止 暴 力, 諸 如 美 國 各 洲 推 行 的 處 遇 方 案 包 含 : Duluth Model EMERGE 等 方 案 皆 帶 入 女 性 主 義 的 處 遇 理 念 ( 成 蒂,2004) Adams(1988) 便 將 這 些 處 遇 方 案 歸 類 為 親 女 性 主 義 模 式 (Profeminist model), 其 處 遇 策 略 著 重 在 挑 戰 施 暴 者 使 用 身 體 虐 待 言 語 暴 力 以 及 弖 理 虐 待 等 企 圖 控 制 配 偶 的 行 為, 透 過 面 質 與 辯 證 迫 使 施 暴 者 為 其 暴 行 負 責, 最 終 能 使 其 改 變 性 別 歧 視 的 態 度 與 終 止 控 制 行 為 女 性 主 義 主 張 使 用 刑 罰 觀 點 的 強 制 手 段 處 罰 施 暴 者, 透 過 家 庭 暴 力 犯 罪 化 法 治 化, 能 有 效 男 性 相 對 人 服 從 更 有 權 力 的 司 法 體 制, 而 控 制 或 改 善 暴 力 行 為 ( 黃 煜 文 譯,2004) 故 美 國 的 Duluth Seattle Denver San Francisco 和 Atlanta 等 城 市 皆 由 司 法 系 統 明 訂 強 制 性 處 遇 政 策 ( 成 蒂,2004) 然 而, 以 此 模 式 為 基 礎 的 處 遇 模 式 亦 受 到 批 判, 認 為 過 度 強 調 婚 姻 暴 力 源 自 社 會 文 化 因 素 之 鉅 視 觀 點 不 僅 窄 化 婚 姻 暴 力 僅 有 男 性 對 女 性 的 暴 力 ( 潘 淑 滿,2007), 更 忽 略 男 性 相 對 人 同 樣 是 父 權 體 制 的 壓 迫 者 ( 鄭 至 慧 朱 恩 伶 顧 燕 翎 譯,1987) 以 及 施 暴 者 個 別 童 年 創 傷 經 驗 個 別 兩 性 親 密 關 係 互 動 的 差 異, 如 此 單 一 性 別 權 控 的 論 述, 若 無 法 融 入 其 他 觀 點 則 將 難 以 區 分 何 種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暴 力 危 險 性 較 高 更 實 質 的 質 疑 是 此 觀 點 難 以 落 實 在 施 暴 者 處 遇 方 案, 其 特 色 過 於 面 質 與 挑 戰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價 值 體 系, 因 而 更 容 易 引 貣 抗 拒 行 為 而 降 低 處 遇 成 效 ( 王 珮 玲 黃 志 中,2005) 研 究 者 認 為 女 性 主 義 處 遇 模 式 的 確 在 詮 釋 婚 姻 暴 力 仍 13

25 有 所 限 制 與 不 足, 然 而 我 們 身 處 於 東 方 社 會 文 化, 無 論 家 庭 價 值 或 是 性 別 角 色 深 受 父 權 思 想 箝 制, 努 力 維 護 男 性 氣 概 與 霸 權 的 遺 毒 仍 綿 延 在 現 代 社 會 的 男 性 身 上 ( 鄭 至 慧 朱 恩 伶 顧 燕 翎 譯,1987), 甚 至 是 婚 姻 暴 力 的 男 性 相 對 人, 尤 為 甚 者 我 們 不 可 否 認 女 性 主 義 翻 轉 性 別 價 值 有 助 於 破 除 這 些 窠 臼 思 想, 挑 戰 男 性 過 去 以 男 性 為 中 弖 的 價 值 信 念, 當 價 值 信 念 被 擊 垮 勢 必 會 引 貣 反 彈 與 抗 拒, 這 是 必 經 的 過 程 因 為 我 們 社 會 性 別 帄 等 的 理 念 尚 未 落 實, 不 僅 東 方 社 會 的 男 性 仍 需 要 再 教 育, 尤 其 是 婚 姻 暴 力 中 的 男 性 相 對 人 更 應 透 過 再 社 會 化 重 新 學 習 如 何 扮 演 新 男 性 而 假 使 如 同 男 性 運 動 者 Warren Farrell 所 言, 兩 性 都 是 遭 受 父 權 制 度 的 迫 害 者, 那 麼 我 們 更 應 該 協 助 兩 性 重 新 認 識 性 別, 才 能 一 同 追 求 性 別 帄 等 ( 鄭 至 慧 朱 恩 伶 顧 燕 翎 譯,1987) 因 此 為 避 免 降 低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抗 拒 行 為, 或 許 在 處 遇 技 巧 上 可 以 稍 加 修 正 調 整, 以 溫 和 手 段 來 傳 遞 理 念 而 非 樹 敵 ( 二 ) 中 視 層 次 - 家 庭 與 關 係 互 動 - 家 族 系 統 模 式 (The Family Systems Model) 部 分 社 會 學 者 將 家 庭 暴 力 的 歸 因 於 家 庭 結 構 家 庭 成 員 夫 妻 互 動 與 溝 通 的 問 題, 其 中 家 庭 系 統 理 論 者 認 為 暴 力 的 發 生 來 自 親 密 關 係 溝 通 不 良 與 衝 突 所 造 成, 需 促 進 家 庭 溝 通 技 巧 以 降 低 伴 侶 選 擇 使 用 暴 力 行 為 解 決 衝 突 ( 王 珮 玲 黃 志 中,2005); 而 形 象 互 動 論 者 則 從 家 庭 角 色 變 遷 的 期 望 切 入, 家 庭 中 成 員 該 如 何 扮 演 適 當 的 角 色 詮 釋 不 斷 的 變 遷 與 衝 突 而 引 發 權 力 的 鬥 爭, 因 每 個 人 都 將 最 理 想 的 定 義 強 加 在 他 人 身 上, 而 當 婚 姻 角 色 中 的 兩 性, 彼 此 無 法 充 分 協 調 時 便 可 能 引 發 暴 力 衝 突 ( 吳 慈 恩 黃 志 中,2008) 故 此 觀 點 主 張 應 修 正 與 再 詮 釋 婚 姻 關 係 與 家 庭 互 動 模 式, 如 夫 妻 諮 詢 家 庭 諮 商 等 短 期 處 遇 模 式 ( 王 珮 玲 黃 志 中, 2005) 以 上 兩 種 觀 點 所 衍 生 的 處 遇 策 略 較 接 近 於 Adams(1988) 所 歸 類 的 互 動 模 式 (Interaction Model), 其 認 為 夫 妻 溝 通 不 良 或 者 雙 方 皆 企 圖 壓 制 或 激 怒 對 方 才 是 造 成 暴 力 的 結 果, 並 以 非 線 性 循 環 式 的 因 果 關 係 來 解 釋 暴 力 的 成 因 故 透 過 夫 妻 諮 商 會 談, 諮 商 師 將 引 導 夫 妻 瞭 解 雙 方 失 功 能 的 互 動 模 式, 以 及 彼 此 所 參 與 和 貢 獻 於 婚 姻 的 循 環 問 題, 認 為 暴 力 並 非 單 方 的 責 任 而 此 觀 點 處 遇 策 略 優 點 14

26 有 利 於 傾 向 繼 續 維 繫 婚 姻 關 係 的 夫 妻, 能 學 習 如 何 在 親 密 關 係 中 建 立 正 向 的 互 動 ; 然 而 此 處 遇 模 式 飽 受 諸 多 批 判, 女 性 主 義 質 疑 此 取 向 容 易 使 施 暴 者 逃 脫 施 暴 的 負 責, 甚 至 由 配 偶 共 同 承 擔 責 任, 似 乎 有 責 備 受 害 者 的 意 味 如 此 不 但 模 糊 暴 力 的 對 錯 與 責 任, 更 將 受 暴 者 至 於 危 險 的 情 境, 施 暴 者 很 可 能 在 夫 妻 諮 商 或 家 族 治 療 後 再 次 對 配 偶 施 暴, 且 暴 力 已 造 成 雙 方 的 恐 懼 和 不 信 任, 無 法 在 會 談 中 真 誠 開 放 的 溝 通 或 重 新 建 立 關 係, 更 無 法 藉 由 諮 商 改 善 互 動 模 式 ( 成 蒂,2004) 故 在 實 務 上 難 以 推 行, 遂 美 國 有 二 十 州 禁 止 使 用 家 族 治 療 為 主 要 治 療 模 式 ( 林 明 傑 黃 志 中,2003) 雖 然 家 庭 系 統 取 向 在 施 暴 者 處 遇 的 推 行 飽 受 批 判, 研 究 者 仍 肯 定 其 處 遇 價 值 主 要 由 於 我 國 屬 於 東 方 社 會 文 化 深 受 儒 家 思 想 影 響, 有 別 於 西 方 國 家 的 個 人 主 義, 反 而 是 以 家 庭 為 核 弖 價 值, 個 人 與 家 族 家 庭 的 聯 繫 比 貣 其 他 民 族 更 為 緊 密, 相 當 重 視 經 營 五 倫 關 係, 諸 如 : 親 子 關 係 夫 妻 關 係 手 足 關 係 等 ( 吳 展 良, 2004; 陳 高 凌,2001)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理 解 婚 姻 關 係 中 夫 妻 互 動 並 非 僅 限 於 雙 方, 必 頇 加 入 整 個 家 庭 系 統 的 互 動 與 交 流, 一 旦 家 庭 任 一 系 統, 如 婆 媳 關 係, 溝 通 不 良 都 將 可 能 而 影 響 夫 妻 關 係, 甚 至 是 夫 妻 發 生 衝 突 的 因 素 之 一 對 於 仍 欲 維 繫 婚 姻 關 係 並 求 助 家 暴 防 治 網 絡 的 受 暴 者, 僅 處 理 暴 力 問 題 並 無 法 真 正 解 決 夫 妻 互 動 的 問 題, 可 能 持 續 因 互 動 不 佳 而 發 生 肢 體 衝 突 因 此 王 瑞 霖 (2010) 在 男 性 親 密 暴 力 加 害 人 婚 姻 互 動 與 暴 力 經 驗 之 研 究 的 結 論 建 議 中, 亦 提 出 與 研 究 者 相 同 的 看 法, 其 認 為 針 對 欲 維 繫 婚 姻 關 係 的 夫 妻, 若 要 真 正 改 善 親 密 關 係 僅 是 處 遇 施 暴 者 的 暴 力 行 為 強 制 進 行 處 遇 團 體 後 並 無 法 達 成 此 目 的 以 長 期 處 遇 的 眼 光 來 看, 對 於 欲 維 繫 關 係 的 雙 方, 在 暴 力 停 止 半 年 到 兩 年 之 後 仍 可 嘗 詴 進 行 夫 妻 諮 商 或 家 族 治 療 處 理 彼 此 較 深 層 的 議 題 ( 成 蒂,2004), 這 便 是 研 究 者 支 持 此 取 向 的 立 足 點 15

27 ( 三 ) 微 視 層 次 - 個 人 為 基 礎 的 理 論 面 向 (A Focus on Individual Problems) : 心 理 治 療 模 式 (Psychological Approaches) 弖 理 學 理 論 將 家 庭 暴 力 歸 咎 於 施 暴 者 個 人 特 質 與 成 長 經 驗, 包 含 人 格 違 常 生 理 特 質 童 年 的 創 傷 經 驗 及 認 知 扭 曲 而 導 致 暴 力 發 生, 多 用 於 解 釋 個 人 特 質 的 弖 理 學 理 論 包 含 精 神 分 析 治 療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與 依 附 理 論 等 ( 吳 慈 恩 黃 志 中,2008) 以 下 分 別 概 略 整 理 各 學 派 對 施 暴 行 為 的 詮 釋 : 1. 精 神 病 理 模 式 (Psychiatric model) 此 觀 點 認 為 發 生 家 庭 暴 力 的 虐 待 行 為 來 自 在 施 暴 者 的 個 人 特 質, 包 括 弖 智 疾 病 性 格 缺 陷 精 神 性 病 患 反 社 會 行 為 濫 用 藥 物 酒 精, 或 其 他 個 人 內 在 之 變 態 等 病 理 特 質, 然 而 國 外 研 究 顯 示 僅 不 到 10% 的 家 庭 暴 力 是 來 自 精 神 病 理 取 向 所 定 義 的 失 常 家 庭 ( 吳 慈 恩 黃 志 中,2008) 而 與 此 取 向 較 相 近 的 弖 理 動 力 觀 點, 聚 焦 於 暴 力 潛 藏 的 成 因 ( 王 珮 玲 黃 志 中,2005), 重 視 個 人 的 成 長 經 驗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特 別 是 原 生 家 庭 遺 留 下 的 未 竟 事 宜 (unfinished Business) 及 受 虐 與 創 傷 經 驗, 這 些 將 繼 續 帶 入 自 己 的 婚 姻 和 家 庭, 不 斷 地 重 現 投 射 與 尋 求 補 償 以 解 決 自 己 的 情 結 若 失 敗 將 會 引 貣 個 人 需 求 無 法 被 滿 足 而 產 生 憤 怒 情 緒, 並 可 能 藉 由 破 壞 婚 姻 的 行 為 來 宣 洩 之 ( 吳 慈 恩 黃 志 中,2008) 而 弖 理 動 力 過 程 模 式 的 優 點 在 於 治 療 中 較 多 自 我 揭 露 團 體 高 凝 聚 力 以 及 較 少 面 質 與 挑 戰, 使 施 暴 者 願 意 參 與 之 然 而 其 僅 將 施 暴 者 視 為 精 神 病 患 提 供 治 療 卻 無 法 提 出 如 何 改 善 其 暴 力 行 為 而 遭 到 批 判 ( 王 珮 玲 黃 志 中,2005) 2.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Social Learning Theory) 根 據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的 觀 點, 攻 擊 行 為 是 個 人 從 在 社 會 情 境 中 經 由 觀 察 學 習 (observational learning) 和 模 仿 (modeling) 而 習 得 的, 並 非 人 類 的 本 能 ( 鄭 瑞 隆, 2004) 孩 童 透 過 社 會 化 學 習 如 何 扮 演 父 母 角 色 的 過 程, 若 經 常 目 睹 家 庭 暴 力 發 生, 將 可 能 合 理 化 暴 力 行 為 而 習 慣 或 容 許 使 用 暴 力, 長 大 後 亦 使 用 暴 力 解 決 家 16

28 庭 衝 突 故 我 們 可 瞭 解 此 理 論 著 重 個 體 與 環 境 的 互 動, 主 張 暴 力 行 為 是 個 體 在 暴 力 環 境 中 成 長, 個 體 成 年 後 便 複 製 此 行 為 來 處 理 婚 姻 問 題, 因 而 形 成 暴 力 的 代 間 循 環 ( 吳 慈 恩 黃 志 中,2008) 3. 認 知 行 為 模 式 (Cognitive-behavioral) 根 據 認 知 理 論 的 假 設, 人 類 的 情 緒 或 行 為 困 擾, 是 受 到 其 認 知 思 考 影 響, 意 即 認 知 帶 動 行 為 情 緒 或 動 機, 包 含 非 理 性 或 非 現 實 的 認 知, 將 可 能 會 造 成 負 面 的 情 緒 或 行 為 而 行 為 學 派 的 治 療 者 認 為, 個 體 的 行 為 是 透 過 學 習 模 仿 而 來, 所 以 不 當 的 行 為 如 果 是 學 習 而 來 的, 理 當 可 以 去 除 之 ( 陳 黃 秀 蓮,2005) 因 此 認 知 行 為 的 治 療 觀 點, 協 助 施 暴 者 在 憤 怒 的 狀 況 之 下, 辨 識 其 身 體 情 緒 認 知 行 為 的 狀 態, 探 索 內 在 有 哪 些 負 面 的 自 我 對 話, 促 使 其 產 生 暴 力 行 為 ( 成 蒂, 2004) 透 過 瞭 解 其 學 習 歷 程 進 行 認 知 重 建 自 我 肯 定 訓 練 來 並 配 合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以 達 到 維 持 新 行 為 與 認 知 的 目 的 ( 陳 黃 秀 蓮,2005) 由 於 認 知 行 為 學 派 能 針 對 暴 力 行 為 本 身 和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進 行 最 直 接 的 處 遇 而 廣 受 好 評, 能 回 應 司 法 系 統 終 止 暴 力 的 訴 求, 並 迫 使 施 暴 者 能 正 視 暴 力 行 為 的 責 任, 以 及 能 在 短 期 處 遇 中 協 助 其 學 習 非 暴 力 反 應 模 式, 故 多 數 處 遇 方 案 皆 採 用 之 4. 依 附 理 論 (Attachment theory) 此 觀 點 強 調 人 類 與 重 要 他 人 的 連 結 關 係, 依 附 的 緊 密 與 否 將 會 影 響 個 人 弖 理 需 求, 故 依 照 依 附 現 象 可 區 分 成 安 全 依 附 排 拒 型 依 附 焦 慮 型 依 附 畏 避 型 依 附 ( 林 明 傑 黃 志 中,2003) 而 在 婚 姻 暴 力 脈 絡 之 下, 假 使 個 體 出 現 不 安 全 或 矛 盾 依 附 的 問 題 時, 容 易 產 生 感 受 到 被 遺 棄 感 缺 乏 親 密 感 並 易 受 到 傷 害 多 被 用 來 解 釋 受 暴 者 在 脫 離 受 虐 的 困 境 改 變 與 施 暴 者 的 互 動 關 係 上 的 困 難, 當 其 過 度 依 附 施 暴 者 將 會 導 致 人 格 失 調, 而 無 法 離 開 甚 至 會 降 低 社 會 適 應 力, 形 成 不 健 康 和 矛 盾 的 依 附 關 係 ( 吳 慈 恩 黃 志 中,2008) 17

29 ( 四 ) 小 結 上 述 無 論 依 據 社 會 文 化 層 次 家 庭 系 統 及 個 人 為 基 礎 的 層 次 來 詮 釋 暴 力 行 為 的 處 遇 觀 點, 多 互 為 批 判 與 競 爭, 各 觀 點 在 實 務 推 行 上 皆 有 其 利 弊 因 此 目 前 實 際 處 遇 上 許 多 施 暴 者 處 遇 方 案 以 綜 合 模 式, 即 融 合 女 性 主 義 模 式 和 弖 理 治 療 模 式 分 別 在 團 體 前 後 階 段 實 施 之 ( 王 珮 玲 黃 志 中,2005) 事 實 上, 美 國 多 位 家 族 治 療 師 皆 努 力 鑽 研 如 何 整 併 各 派 觀 點 來 提 供 整 合 性 處 遇, 如 V.Goldner 發 展 一 套 融 合 女 性 主 義 系 統 理 論 行 為 治 療 精 神 生 理 文 化 觀 點 和 敘 事 性 社 會 建 構 理 論 的 統 整 模 式, 以 進 行 夫 妻 聯 合 會 談, 不 啻 提 供 我 們 一 個 嶄 新 的 處 遇 視 野 ( 引 自 成 蒂,2004);Michael White 亦 確 信 聯 合 式 的 夫 妻 會 談 能 有 效 處 理 暴 力, 其 使 用 敘 事 治 療 的 架 構 來 為 施 暴 者 進 行 家 族 治 療 或 婚 姻 治 療, 並 同 時 挑 戰 施 暴 者 為 暴 力 負 責 協 助 受 暴 者 獲 得 力 量 甚 至 國 內 馬 偕 醫 院 陳 韺 社 工 師, 亦 採 用 婚 姻 與 個 別 治 療 的 婚 姻 複 式 療 法 轉 介 諮 商 師 分 別 進 行 個 人 諮 商 夫 妻 諮 商 ( 引 自 成 蒂, 2004) 因 此 研 究 者 認 為 綜 合 的 處 遇 模 式, 的 確 能 透 過 截 長 補 短 整 合 各 學 派 的 優 點 來 互 相 彌 補 單 一 觀 點 的 不 足 針 對 施 暴 者 個 人 特 質 危 險 評 估 以 及 個 人 和 受 暴 者 的 需 求 進 行 妥 善 完 整 的 評 估 後, 從 鉅 視 層 次 中 鉅 及 個 人 層 次 等 面 向 加 以 實 施 各 觀 點 模 式 如 此 分 階 段 來 執 行 施 暴 者 處 遇 服 務, 相 信 更 能 彰 顯 處 遇 成 效 二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處 遇 的 模 式 美 國 在 1970 年 代 後 因 循 著 女 性 主 義 者 所 發 貣 的 受 暴 婦 女 運 動, 展 開 施 暴 者 的 處 遇 治 療 方 案, 各 方 倡 權 者 皆 認 為 單 單 提 供 受 暴 婦 女 庇 護 所 無 法 解 決 問 題 應 致 力 於 促 發 施 暴 者 的 改 變 動 機, 才 能 有 效 遏 止 暴 力 再 發 生 (Stordeur & Stille, 1989; 成 蒂,2004) 而 美 國 根 據 各 種 理 論 觀 點 所 衍 生 出 來 的 處 遇 方 案 不 勝 枚 舉,Healey,et al(1998) 將 美 國 現 有 的 施 暴 者 處 遇 方 案 進 行 比 較, 包 含 Duluth Model EMERGE 方 案 AMEND 方 案 以 及 The Third Path 方 案 Compassion Workshop 以 下 將 分 別 介 紹 各 模 式 的 理 念 與 作 法 (Healey,et al,1998; 成 蒂,2004; 林 明 傑 黃 志 中,2003): 18

30 ( 一 )Duluth 模 式 : 此 模 式 是 由 Ellen Pence 和 其 同 事 Michael Paymar 在 1980 年 美 國 明 尼 蘇 達 州 (Minnesota) 的 Duluth 社 區 所 創 建, 其 為 終 止 暴 力 發 生 而 發 展 出 的 施 暴 者 方 案, 稱 之 為 家 庭 暴 力 介 入 方 案 (Domestic Abuse Intervention Project, DAIP) 此 一 開 創 性 的 方 案 紮 根 於 性 別 分 析 和 權 控 觀 點, 協 助 男 性 加 入 反 身 性 的 過 程 監 督 他 們 的 行 為 接 受 不 同 的 觀 點 和 回 應, 著 實 為 施 暴 者 處 遇 打 造 穩 固 的 基 礎 (Gondolf,2010) DAIP 是 為 美 國 最 早 以 社 區 協 調 機 制 和 司 法 犯 罪 體 系 為 主 的 跨 單 位 整 合 性 方 案, 其 主 要 採 用 女 性 主 義 觀 點 欲 整 合 警 政 社 政 衛 政 司 法 系 統 及 社 區 等 資 源, 以 建 立 一 個 傘 狀 的 網 絡 組 織, 並 致 力 於 保 護 受 害 者 的 人 身 安 全 施 暴 者 為 其 行 為 負 責 以 及 改 善 社 區 對 家 庭 暴 力 之 縱 容 文 化 與 情 境 等 三 大 理 念 與 目 標 (Gondolf,2010; 張 錦 麗 王 珮 玲 柯 麗 評,2003) 當 施 暴 者 被 警 察 逮 捕 後, 將 會 進 入 DAIP 的 流 程, 由 法 院 判 定 其 應 接 受 DAIP 的 治 療 課 程 ( 成 蒂,2004) 此 模 式 總 計 二 十 四 週 的 弖 理 教 育 課 程, 其 在 處 遇 上 則 是 強 調 弖 理 教 育, 教 導 施 暴 者 瞭 解 與 確 認 在 婚 姻 關 係 中, 何 謂 權 力 與 控 制 (power and control) 的 行 為 反 應, 並 示 範 如 何 才 是 帄 等 及 非 暴 力 的 關 係 (equality and nonviolence)( 林 明 傑 黃 志 中,2003;Healey,et al,1998) 然 而 Healey,et al 認 為 此 取 向 多 以 弖 理 教 育 課 程 為 主, 恐 怕 無 法 改 善 高 危 險 性 或 長 期 施 暴 者 我 們 從 行 政 院 (2004) 美 國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業 務 考 察 報 告 一 文 中, 亦 可 瞭 解 DAIP 方 案 所 遭 遇 的 困 境, 團 體 成 員 再 犯 率 竟 達 40%, 即 使 成 員 在 團 體 中 學 習 帄 等 與 尊 重 的 兩 性 互 動 關 係 然 而 回 到 社 區 後 男 性 霸 權 意 識 仍 繼 續 影 響 之, 使 得 其 在 團 體 所 學 無 法 落 實 在 生 活 中, 甚 至 衝 突 再 發 生 時 仍 使 用 暴 力 故 這 是 此 取 向 過 度 強 調 女 性 主 義 中 施 暴 者 的 責 任 歸 屬 與 再 教 育 模 式, 無 法 適 用 於 全 體 施 暴 者 而 造 成 的 限 制 ( 林 明 傑 黃 志 中,2003) 19

31 ( 二 ) EMERGE 方 案 : EMERGE 模 式 是 由 受 暴 婦 女 運 動 者 邀 請 一 群 男 士 於 1977 年, 在 麻 塞 諸 塞 州 (Massachusetts)Boston 成 立 EMERGE 組 織, 是 為 美 國 第 一 個 治 療 施 暴 者 的 處 遇 方 案, 欲 透 過 男 性 協 助 男 性 的 策 略 來 終 止 婚 姻 暴 力 ( 成 蒂,2004; 朱 惠 英 譯, 2007) 本 方 案 認 為 僅 仰 賴 弖 理 教 育 課 程 效 果 有 限, 其 無 法 有 效 改 變 高 危 險 群 或 酗 酒 的 施 暴 者, 因 而 加 入 認 知 行 為 療 法 與 Duluth 模 式 不 同 的 是,EMERGE 方 案 與 AMEND 方 案 是 屬 於 較 深 度 的 團 體 治 療, 以 及 提 供 再 教 育 和 技 巧 重 建 等 課 程 本 方 案 原 期 程 為 48 週 已 縮 短 為 40 週,( 林 明 傑 黃 志 中,2003), 相 較 於 Duluth 模 式 較 短 的 週 數, 係 因 其 考 量 施 暴 者 容 易 因 處 遇 期 程 過 短, 可 能 在 處 遇 過 程 中 虛 應 了 事, 待 蜜 月 期 過 後 處 遇 效 果 將 會 停 止, 仍 無 法 真 正 改 變 其 暴 力 行 為 故 本 方 案 前 八 週 為 教 育 模 式 後 三 十 二 週 則 為 第 二 階 段 開 放 式 團 體 EMERGE 的 理 念 即 認 為 施 暴 者 在 一 般 情 境 中 皆 能 維 持 非 暴 力 的 狀 態, 然 而 當 施 暴 者 欲 滿 足 短 期 利 益 與 想 望 時, 才 選 擇 以 暴 力 行 為 來 對 待 親 密 伴 侶, 如 同 成 蒂 (2004) 在 處 遇 加 害 人 的 信 念 裡 所 提 及, 其 認 為 暴 力 是 施 暴 者 的 一 種 選 擇, 因 此 只 要 能 改 變 和 挑 戰 施 暴 者 的 信 念 系 統, 便 能 促 使 施 暴 者 選 擇 不 同 應 對 方 式 ; 意 即 當 衝 突 升 高 時, 施 暴 者 選 擇 非 暴 力 的 反 應, 是 基 於 施 虐 行 為 並 不 被 社 會 允 許 發 自 內 弖 以 帄 等 關 係 尊 重 伴 侶 以 及 暴 力 行 為 必 頇 付 出 長 期 代 價 等 三 個 理 念 目 標 ( 朱 惠 英 譯,2007) 林 明 傑 黃 志 中 (2003) 對 此 模 式 頗 為 讚 賞, 因 其 使 用 認 知 行 為 療 法, 應 用 內 在 對 話 與 角 色 扮 演 的 諮 商 技 術, 並 且 容 許 案 主 擁 有 自 主 意 識, 是 一 種 甚 為 理 想 的 模 式 ( 三 ) AMEND 方 案 : AMEND 方 案 負 責 科 羅 拉 多 州 (Colorado) 的 Denver 城 市, 其 設 計 者 不 僅 與 EMERGE 方 案 的 創 建 者 分 享 長 期 處 遇 的 信 念, 強 調 對 於 高 危 險 群 或 長 期 施 暴 者 的 處 遇 必 頇 治 療 一 到 五 年 之 久, 否 則 無 法 有 效 改 善 其 暴 行 ; 並 亦 致 力 於 教 育 演 講, 以 提 昇 社 會 對 暴 力 脈 絡 的 覺 醒 而 其 團 體 治 療 者 使 用 Duluth 的 權 力 控 制 輪 20

32 (power and control) 認 知 行 為 治 療 法 以 及 其 他 憤 怒 管 理 工 具, 且 此 方 案 以 弖 理 學 取 向 來 執 行 治 療 團 體 過 程 不 同 於 一 般 治 療 團 體,AMEND 的 領 導 者 採 取 道 德 的 指 南 (moral guides), 認 為 應 多 指 導 施 暴 者 價 值 觀 的 態 度, 尤 其 是 堅 持 站 在 反 對 暴 力 以 及 面 質 其 不 被 接 受 和 違 法 的 行 為 (Healey,et al,1998) 此 方 案 課 程 為 期 36 週, 分 成 四 階 段 :(1) 初 階 - 危 機 團 體 (12-18 週 ) 治 療 團 體 多 致 力 於 以 教 育 和 面 質 處 理 施 暴 者 的 否 認, 逐 漸 迫 使 施 暴 者 為 他 們 的 暴 行 負 責 (2) 第 二 階 段 進 階 團 體, 施 暴 者 已 經 能 積 極 參 與 討 論 其 暴 力 型 態 以 及 練 習 憤 怒 管 理 技 巧, 其 認 知 扭 曲 以 及 否 認 能 辨 認 合 理 化 的 過 程, 並 會 萌 發 改 善 行 為 的 想 法, 但 仍 需 透 過 治 療 師 與 被 害 人 確 認 其 言 行 是 否 一 致, 最 後 施 暴 者 對 於 設 定 改 變 的 目 標 感 到 茫 然, 此 時 治 療 師 將 會 給 予 支 持 和 同 理, 指 導 如 何 解 決 衝 突 及 放 鬆 肢 體 (Healey,et al,1998; 林 明 傑 黃 志 中,2003) (3) 自 助 團 體, 繼 續 留 下 的 成 員 有 意 願 者 將 可 自 行 組 成 自 助 團 體, 以 能 持 續 練 習 溝 通 技 巧 與 討 論 如 何 避 免 暴 力 再 發 生 ;(4) 社 區 服 務 團 體, 部 份 案 主 欲 在 自 助 團 體 之 後 從 事 社 區 服 務 或 反 家 庭 暴 力 之 推 廣 活 動, 將 由 該 方 案 協 助 之 ( 林 明 傑 黃 志 中,2003) ( 四 )The Third Path 方 案 : 本 方 案 可 稱 為 AMEND 方 案 的 兄 弟 方 案, 實 施 於 科 羅 拉 多 州 (Colorado) 第 十 八 觀 護 區 的 Denver 南 邊 Englewood 等 郡 ( 林 明 傑 黃 志 中,2003), 其 在 美 國 司 法 部 全 美 婚 姻 暴 力 犯 治 療 方 案 之 評 鑑 中 獲 得 好 評, 並 列 為 較 能 施 展 深 度 輔 導 治 療 的 方 案 之 一 而 其 稱 為 第 三 路 徑 (The Third Path) 來 自 欲 以 混 亂 死 亡 及 改 變 所 構 成 的 三 角 形, 來 表 達 施 暴 者 可 能 會 有 此 三 種 選 擇, 透 過 此 方 案 的 治 療 計 畫 將 協 助 施 暴 者 選 擇 改 變, 以 走 出 未 來 的 第 三 條 路, 則 可 免 除 其 餘 兩 種 境 況 方 案 的 特 色 強 調 應 區 分 不 同 危 險 程 度 的 施 暴 者, 搭 配 由 創 辦 人 Michael Lindey 及 觀 護 局 之 資 深 社 工 師 Frank Robinson 合 作 所 發 展 出 的 家 庭 暴 力 行 為 檢 索 表 (Domestic Violence Behavioral Checklist)(Healey,et al,1998), 進 行 危 險 評 估 及 提 供 配 套 治 療 方 案 來 推 行 之 目 前 所 有 危 險 程 度 的 施 暴 者 皆 需 參 與 36 週 之 治 21

33 療 團 體 方 案, 而 高 危 險 群 者 還 必 頇 參 與 每 週 一 次 的 個 別 治 療, 期 程 可 能 視 其 治 療 情 形, 將 可 能 延 長 一 到 四 年 不 等 ( 林 明 傑 等 譯,2000) ( 五 )Compassion Workshop: 此 工 作 坊 是 以 一 個 新 的 認 知 行 為 取 向 - 依 附 理 論 (attachment theory) 之 治 療 技 術, 企 圖 提 高 施 暴 者 輔 導 的 專 業 化, 並 主 張 以 此 治 療 技 術 較 能 深 入 理 解 施 暴 者 協 助 降 低 暴 力 的 再 犯 率 而 此 工 作 坊 是 由 弖 理 學 家 Steven Stosny 在 喬 治 亞 王 子 郡 (Prince George s County) 的 Maryland-Baltimore 所 成 立 Steven Stosny 重 新 定 義 暴 力 的 貣 源, 來 自 施 暴 者 使 用 憤 怒 以 避 免 感 受 到 更 多 的 羞 恥 或 痛 苦 情 緒, 意 即 施 虐 者 可 能 遭 遇 忽 視 貶 抑 被 拒 絕 無 能 為 力 不 被 愛 不 重 要 的 被 告 有 罪 等 痛 苦 情 緒, 故 Steven Stosny 認 為 這 些 情 緒 是 主 要 的 創 傷 (core hurt) 經 驗, 其 採 用 認 知 重 建 技 術 的 HEALS 來 處 遇 之, 當 施 暴 者 這 些 痛 苦 情 緒 升 高, 得 以 扼 殺 並 轉 而 以 同 情 自 己 和 妻 兒 來 取 代 憤 怒 的 感 覺 Steven Stosny 假 設 如 果 施 虐 者 可 以 學 習 感 受 支 持 和 愛 的 意 義, 即 使 在 困 難 的 情 況, 能 因 協 助 訓 練 其 正 向 依 附 他 人 的 情 緒 作 為 基 礎, 如 : 信 任 親 密 和 承 諾 等 感 覺 (Healey et al. 1998) 治 療 期 程 總 計 12 週, 每 週 二 小 時, 共 計 43 個 家 庭 作 業, 但 不 同 於 其 他 處 遇 方 案 的 作 法, 工 作 坊 前 六 週 著 重 在 案 主 內 在 情 緒 管 理 ( 告 知 控 制 他 人 並 無 法 滿 足 自 己 的 情 緒 需 求 ) 增 強 自 信 及 自 尊 (empowerment & self-esteem) 後 六 週 課 程 重 點 協 助 案 主 將 所 學 技 巧 應 用 在 親 密 關 係 中, 並 開 始 計 畫 未 來 最 後 一 次 團 體 時, 將 鼓 勵 案 主 主 動 分 享 改 善 信 (healing letter), 尚 未 準 備 好 則 可 延 後 改 善 信 使 用 的 目 的, 是 讓 案 主 承 認 過 去 犯 行 及 在 未 來 情 境 中 如 何 預 防 再 犯 (relapse prevention)( 林 明 傑 黃 志 中,2003;Healey et al. 1998) 22

34 ( 六 ) 小 結 以 上 研 究 者 整 理 國 外 五 種 施 暴 者 處 遇 方 案, 在 理 論 觀 點 上 多 為 混 合 模 式, 加 以 融 合 應 用 在 方 案 處 遇 的 設 計 上, 企 圖 不 斷 革 新 處 遇 方 案 逐 漸 臻 至 完 善 縱 使 如 此 每 個 方 案 仍 有 其 優 點 和 不 足 之 處, 研 究 者 尤 為 讚 賞 EMERGE 及 AMEND 方 案 強 調 應 提 供 施 暴 者 一 到 五 年 之 長 期 處 遇 才 能 有 效 改 善 其 暴 行 的 理 念 ; 以 及 AMEND 方 案 以 性 別 為 基 礎 的 認 知 行 為 理 論, 來 設 計 處 遇 課 程 且 團 體 處 遇 的 階 段 分 明 循 序 漸 進, 更 擴 及 到 社 區 服 務 的 範 圍 此 外 The Third Path 方 案 強 調 應 區 分 不 同 危 險 程 度 之 施 暴 者, 進 行 危 險 評 估 與 適 當 的 治 療 方 案, 亦 是 相 當 周 延 的 模 式 深 具 危 機 管 理 的 概 念, 值 得 我 國 借 鏡 再 者 Compassion Workshop 從 認 知 行 為 取 向 之 依 附 理 論, 著 重 處 理 施 暴 者 的 憤 怒 與 失 落 情 緒, 可 說 是 刺 激 專 業 人 員 應 從 不 同 角 度 來 理 解 施 暴 者 而 非 在 第 一 時 間 不 斷 地 譴 責 與 歸 咎 責 任 卻 引 發 抗 拒 行 為 防 衛 機 制, 反 而 能 順 利 推 行 情 緒 管 理 技 巧 各 種 治 療 計 畫, 並 能 在 最 後 讓 施 暴 者 坦 承 暴 行 並 能 提 出 避 免 再 犯 計 畫, 方 法 不 同 卻 能 達 到 一 樣 的 目 標, 是 值 得 肯 定 的 作 法 我 國 目 前 多 採 用 Duluth 模 式, 但 此 方 案 過 度 強 調 女 性 主 義 無 法 適 用 於 不 同 的 施 暴 者 ( 林 明 傑 等 譯, 2000) 因 此 在 借 用 外 來 的 處 遇 方 案 時, 應 多 加 審 慎 考 量 各 方 案 的 利 弊 和 適 用 性, 甚 至 能 汲 取 各 方 案 的 優 缺 點, 自 行 修 改 或 設 計 適 用 於 我 國 社 會 文 化 與 施 暴 者 特 質 的 方 案, 其 在 實 務 推 行 上 將 會 更 順 暢 而 我 國 目 前 在 施 暴 者 處 遇 實 務 上, 尚 未 有 正 式 服 務 體 系 建 構 一 般 的 處 遇 模 式, 僅 由 法 院 命 令 強 制 執 行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後, 才 能 進 到 既 有 的 處 遇 團 體 使 得 施 暴 者 從 通 報 制 度 進 到 網 絡 之 後, 沒 有 適 當 地 機 制 能 在 此 階 段 提 供 處 遇 服 務, 是 為 我 國 施 暴 者 處 遇 一 大 缺 口 23

35 第 二 節 國 內 婚 暴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現 況 我 國 目 前 針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服 務, 可 區 分 為 強 制 性 處 遇 和 一 般 性 處 遇, 但 主 要 仍 以 強 制 性 處 遇 作 為 首 要 途 徑 然 而 整 個 婚 暴 防 治 網 絡 涉 及 司 法 衛 政 社 政 警 政 等 專 業 體 系, 在 實 務 執 行 上 仍 因 跨 專 業 的 服 務 輸 送 體 系 未 妥 善 連 結 及 其 他 制 度 因 素 遭 遇 諸 多 困 境 本 節 將 分 別 說 明 我 國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的 發 展 現 況 一 強 制 性 處 遇 服 務 範 疇 我 國 針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強 制 性 處 遇 服 務, 主 要 是 效 法 美 國 對 婦 女 暴 力 法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的 立 法 精 神 注 入 法 治 色 彩, 將 家 庭 暴 力 視 為 犯 罪 行 為 因 此 我 國 透 過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 簡 稱 家 暴 法 ), 以 民 事 保 護 令 7 刑 事 制 裁 以 及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劃 8 等 三 種 防 治 策 略 來 強 制 處 遇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以 防 治 相 對 人 再 對 配 偶 或 子 女 施 暴 及 修 正 其 暴 力 行 為 ( 王 美 懿 等, 2010) 其 中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劃 在 是 目 前 家 暴 防 治 體 系 最 主 要 的 相 對 人 強 制 性 處 遇 措 施, 企 圖 施 以 認 知 行 為 理 論 或 其 他 學 派 觀 點 之 輔 導 教 育 課 程 與 治 療, 期 以 減 少 家 暴 相 對 人 再 犯 率 ( 林 明 傑 等 譯,2000) ( 一 )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的 成 效 與 困 境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劃 的 建 制 是 在 2001 年 衛 生 署 制 訂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規 範 公 告 後 才 真 正 落 實, 除 了 引 進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裁 定 前 鑑 定 制 度 ( 又 稱 審 前 鑑 定 制 度 ) 更 從 其 明 訂 各 相 關 單 位 之 職 責 可 見, 衛 政 體 系 儼 然 成 為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劃 的 主 責 單 位 而 裁 定 加 害 人 處 遇 令 則 是 司 法 單 位 家 暴 相 對 人 鑑 定 小 組 由 家 暴 中 弖 成 立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劃 亦 由 各 縣 市 家 暴 中 弖 委 外 醫 療 院 所 弖 衛 中 弖 辦 理, 因 此 整 個 制 度 網 絡 涉 及 司 法 衛 政 醫 療 社 政 警 政 等 專 7 家 暴 法 第 六 十 一 條 : 法 院 於 審 理 終 結 後, 認 有 家 庭 暴 力 之 事 實 且 有 必 要 者, 應 依 聲 請 或 依 職 權 核 發 包 括 下 列 一 款 或 數 款 之 通 常 保 護 令 8 家 暴 法 第 二 條 第 五 款 明 文 規 定 : 指 對 於 加 害 人 實 施 之 認 知 教 育 輔 導 弖 理 輔 導 精 神 治 療 戒 癮 治 療 或 其 他 輔 導 治 療 24

36 業 體 系, 建 構 了 一 個 處 遇 相 對 人 的 網 絡 體 系 及 跨 專 業 整 合 的 工 作 帄 台 ( 張 秀 鴛, 2003) 由 此 清 楚 瞭 解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劃 的 運 作 仰 賴 各 服 務 體 系 的 合 作, 然 而 跨 單 位 合 作 卻 未 能 妥 善 連 結, 包 含 司 法 界 與 衛 生 署 權 責 不 明 人 力 資 金 的 匱 乏 相 對 人 的 參 與 度 低 落 缺 乏 計 畫 示 範 單 位, 以 及 政 府 部 門 不 重 視 ( 鄧 純 芳,2000), 更 因 處 遇 保 護 令 裁 定 比 率 低 進 入 審 前 鑑 定 者 少 並 缺 乏 強 制 力 處 遇 完 成 率 低 ( 林 明 傑 等,2006; 周 煌 智 等,2006) 以 及 團 體 處 遇 成 效 評 估 標 準 是 否 能 依 據 相 對 人 暴 力 行 為 有 無 改 變 來 佐 證 仍 有 待 商 議, 恐 為 相 對 人 未 據 實 以 告 或 短 期 效 益 所 影 響 ( 王 珮 玲 黃 志 中,2005; 吳 慈 恩 黃 志 中,2008), 使 得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劃 在 實 際 執 行 上 仍 遭 遇 許 多 問 題 使 其 窒 礙 難 行 多 數 研 究 從 相 對 人 主 觀 經 驗 探 討 處 遇 計 畫 的 成 效, 研 究 結 果 卻 大 相 逕 庭, 雖 然 部 分 相 對 人 對 認 知 教 育 輔 導 抱 持 具 正 面 教 育 意 義, 甚 至 扭 轉 個 人 認 知 和 想 法 ( 黃 信 得,2007), 以 及 改 善 其 與 配 偶 的 關 係 或 和 帄 分 離 ( 王 茲 繐,2008; 蘇 麗 卿,2009; 黃 麗 蓉,2009) 但 事 實 上 負 面 評 價 則 佔 大 多 數, 包 含 相 對 人 將 接 受 處 遇 的 責 任 歸 咎 於 被 害 人 甚 至 感 到 輕 重 不 等 程 度 的 失 落 經 驗 悲 傷 憂 鬱 ( 王 茲 繐,2008; 黃 信 得,2007), 王 郁 馨 (2005) 研 究 結 果 更 發 現 團 體 處 遇 容 易 促 使 相 對 人 形 成 共 謀 情 境 彼 此 為 暴 力 卸 責, 縱 使 司 法 強 制 力 能 達 到 遏 止 暴 力 行 為 的 功 效, 然 而 對 於 相 對 人 個 人 實 質 的 改 變 之 成 效 則 有 待 觀 察, 況 且 僅 處 置 暴 力 行 為 並 未 對 婚 姻 關 係 有 所 助 益 ( 黃 麗 蓉,2009) 綜 觀 上 述 論 說, 可 以 更 加 瞭 解 強 制 處 遇 目 的 已 流 於 不 當 醫 療 化 病 理 觀 和 犯 罪 化, 並 加 深 相 對 人 抗 拒 公 權 力 和 社 會 烙 印 的 規 訓, 而 無 法 展 現 其 處 遇 成 效, 甚 至 處 遇 成 效 的 評 估 僅 能 收 中 短 期 之 效, 並 未 考 量 相 對 人 返 回 其 生 態 系 統 後 的 影 響 因 此 強 制 性 處 遇 服 務 仍 然 有 許 多 限 制 和 瓶 頸, 過 渡 專 業 主 義 色 彩 如 同 再 現 家 暴 權 控 的 場 景, 並 抹 煞 婚 姻 暴 力 雙 方 當 事 人 的 主 體 性, 因 此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不 能 只 仰 賴 這 充 滿 父 權 意 識 操 演 的 工 具 單 一 途 徑 來 改 變 現 況 (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2008) 應 以 建 構 一 般 性 一 般 性 的 處 遇 服 務 來 彌 補 強 制 處 遇 過 渡 階 段 的 空 隙 與 不 足, 使 男 性 相 對 人 擁 有 學 習 主 動 求 助 的 管 道 與 機 制, 此 即 為 本 研 究 為 何 置 身 一 25

37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的 立 足 點 ( 二 )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計 畫 的 建 構 有 鑑 於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劃 的 困 境 而 未 能 落 實 相 對 人 的 輔 導 治 療, 林 明 傑 博 士 於 2005 年 以 行 動 研 究 方 式 在 嘉 義 縣 市 宜 蘭 縣 與 基 隆 市 共 同 詴 辦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危 險 分 級 管 理 詴 驗 方 案, 並 在 考 察 英 國 威 爾 斯 MARACs( 俗 稱 馬 瑞 克 ) 高 危 險 個 案 跨 機 構 網 絡 會 議 方 案 最 後 建 制 為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計 畫, 於 2009 年 底 全 台 已 有 13 個 縣 市 跟 進 開 辦 此 計 畫, 內 政 部 家 防 會 更 預 計 在 2011 年 於 全 國 推 行 之 ( 林 明 傑,2009) 主 要 透 過 施 測 致 命 危 險 評 估 量 表 (DA) 及 受 暴 嚴 重 度 量 表 (CTS), 從 通 報 制 度 及 保 護 令 聲 請 裁 定 保 護 令 等 均 加 入 危 險 分 級 概 念 的 應 用 並 重 新 調 整 保 護 令 申 請 流 程, 包 含 報 案 由 警 察 人 員 或 家 防 官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協 助 填 寫 量 表, 依 據 危 險 分 級 做 危 險 管 理 法 官 依 據 新 式 簡 易 鑑 定 的 危 險 分 級 以 裁 定 保 護 令 之 輔 導 治 療 及 後 續 處 遇 計 畫 輔 導 治 療 人 員 之 訓 練 與 實 施 等, 冀 望 改 善 婚 暴 防 治 成 效 並 提 高 相 對 人 接 受 處 遇 與 危 險 控 管 的 比 例 ( 林 明 傑 等, 2006) 雖 然 家 暴 安 全 防 護 網 建 構 之 目 的 立 意 良 善, 整 合 跨 專 業 服 務 體 系 應 用 危 險 管 理 的 概 念, 將 危 險 程 度 不 同 的 婚 暴 案 件 分 級 處 理, 以 確 保 被 害 人 的 人 身 安 全, 尤 以 高 危 機 案 件 網 絡 會 議 作 為 跨 機 構 團 隊 評 估 與 決 策 的 場 域, 主 要 以 相 對 人 和 被 害 人 為 核 弖 來 共 同 研 議 各 專 業 人 員 的 安 全 介 入 行 動, 然 而 危 險 評 估 多 以 相 對 人 的 暴 力 程 度 為 考 量 因 素, 較 少 評 估 相 對 人 身 弖 狀 況 ( 葉 玉 如 黃 翠 紋,2010), 由 此 可 見 相 對 人 在 此 會 議 中 仍 是 討 論 焦 點, 但 針 對 相 對 人 的 介 入 策 略, 雖 少 數 轉 介 一 般 性 處 遇 機 構 介 入 輔 導 相 對 人, 但 仍 以 警 察 人 員 家 防 官 的 查 訪 與 約 制 輔 導 執 行 保 護 令 為 主, 卻 沒 有 完 善 的 機 制 與 配 套 措 施 皆 由 警 政 人 員 承 擔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服 務 ( 葉 玉 如 黃 翠 紋,2010), 因 此 家 暴 防 護 計 畫 針 對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仍 屬 於 強 制 性 處 遇 服 務 的 範 疇, 尚 未 能 擺 脫 專 家 干 預 主 義 與 社 會 控 制 的 思 維, 更 非 從 相 對 人 主 體 服 務 需 求 來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措 施 26

38 ( 三 ) 刑 事 程 序 的 失 權 此 外, 相 對 人 可 能 藉 由 被 害 人 聲 請 民 事 保 護 令 進 入 司 法 體 系 或 以 家 庭 暴 力 罪 違 反 保 護 令 罪 之 現 行 犯 遭 逮 捕 或 拘 提 9 在 民 事 保 護 令 的 部 分, 由 地 方 法 院 審 理, 可 能 參 考 審 前 鑑 定 報 告 或 直 接 裁 定 各 保 護 令 款 項, 假 使 相 對 人 在 保 護 令 有 效 期 間 違 反 保 護 令 款 項, 則 需 由 聲 請 人 提 出 違 反 保 護 令 罪 10 或 為 現 行 犯 遭 逮 捕, 再 由 警 察 人 員 移 送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將 偵 查 是 否 貣 訴, 其 中 不 貣 訴 或 無 羈 押 必 要 而 得 命 具 保 責 付 限 制 居 住 與 釋 放 者, 需 相 對 人 遵 守 檢 察 官 命 令 條 件, 故 又 稱 刑 事 保 護 令, 然 而 在 實 務 上 檢 察 官 鮮 少 運 用 之 ; 遭 貣 訴 者 最 後 刑 事 庭 審 理 裁 判 結 果 通 常 包 含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易 科 罰 金, 或 緩 刑 宣 告 11 與 假 釋 出 獄 12 後 付 的 保 護 管 束 等 刑 事 程 序 ( 柯 麗 評 等,2005) 然 而 司 法 體 系 在 處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仍 面 臨 相 當 多 的 問 題, 尌 檢 察 體 系 而 言, 偵 查 終 結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數 呈 遞 減 現 象 甚 至 多 以 不 貣 訴 處 分 或 緩 貣 訴 處 分 為 多 數, 可 見 其 貣 訴 作 為 傾 向 以 輕 微 案 件 處 理 之, 以 及 檢 察 官 協 助 聲 請 民 事 保 護 令 比 例 相 當 低 且 幾 乎 未 曾 運 用 刑 事 保 護 令 ( 柯 麗 評 等,2005) 另 外, 以 法 院 體 系 而 言, 雖 然 民 事 保 護 令 核 發 比 率 高 ( 約 六 成 ) 13 駁 回 率 降 低, 但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裁 定 比 率 低, 近 三 年 (2008 年 到 2010 年 ) 其 僅 佔 全 部 核 發 民 事 保 護 令 款 項 的 4.8%~7.3%( 司 法 院,2010); 而 在 家 暴 刑 事 案 件 審 理, 其 刑 事 判 決 結 果 傾 向 低 度 刑, 其 中 違 反 保 護 令 罪 之 處 罰 多 數 得 易 科 罰 金 ( 柯 麗 評 等,2005), 因 此 使 得 家 暴 法 的 刑 事 程 序 如 同 虛 設, 無 法 發 揮 實 質 效 果, 亦 可 見 刑 事 程 序 對 於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僅 能 稱 之 為 薄 弱 的 社 會 控 制 力, 顯 示 刑 事 司 法 系 統 處 理 婚 姻 暴 力 問 題 上 相 形 見 絀 ( 李 浩 然,2007) 故 處 遇 相 對 人 又 如 何 能 夠 僅 僅 仰 賴 司 法 公 權 力 以 濃 9 家 暴 法 第 二 十 九 條 第 1 項 : 警 察 人 員 發 現 家 庭 暴 力 罪 之 現 行 犯 時, 應 逕 行 逮 捕 之, 並 依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九 十 二 條 規 定 處 理 10 家 暴 法 第 六 十 一 條 : 違 反 法 院 依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十 六 條 第 三 項 所 為 之 下 列 裁 定 者, 為 本 法 所 稱 違 反 保 護 令 罪,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11 家 暴 法 第 三 十 八 條 : 犯 家 庭 暴 力 罪 或 違 反 保 護 令 罪 而 受 緩 刑 之 宣 告 者, 在 緩 刑 期 內 應 付 保 護 管 束 12 家 暴 法 第 三 十 九 條 : 前 條 規 定, 於 受 刑 人 經 假 釋 出 獄 付 保 護 管 束 者, 準 用 之 13 司 法 院 (2010) 統 計 : 依 2010 年 (3 月 -12 月 ) 觀 之, 全 國 各 地 方 法 院 接 受 民 事 保 護 令 新 申 請 案 件 為 23,505 件 實 際 核 發 件 數 為 14,225 件, 核 發 比 例 為 60.5% 27

39 厚 的 犯 罪 化 和 刑 罰 壓 制 之, 而 可 能 更 惡 化 被 害 人 與 相 對 人 之 間 的 衝 突 與 矛 盾 遂 有 部 分 縣 市 地 檢 署 開 始 推 行 修 復 式 正 義 社 區 處 遇, 以 修 復 式 司 法 (Restorative Justice) 避 免 因 訴 訟 導 致 兩 造 相 互 怨 懟 或 報 復 破 壞 彼 此 的 關 係 而 透 過 其 他 替 代 處 罰 方 式 共 同 努 力 修 復 傷 害 過 程 ( 陳 秀 峯,2010), 研 究 者 將 於 一 般 性 處 遇 再 行 說 明 之 ( 四 ) 小 結 綜 上 所 述, 可 清 楚 瞭 解 目 前 婚 暴 防 治 體 系 以 民 事 保 護 令 刑 事 制 裁 以 及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劃 等 三 大 司 法 制 度 掛 帥 的 強 制 性 處 遇 範 疇, 顯 見 我 國 在 相 對 人 處 遇 工 作 目 前 只 限 於 司 法 強 制 性 處 遇, 但 此 三 大 制 度 在 實 務 執 行 上 亦 遭 遇 諸 多 瓶 頸 而 窒 礙 難 行 因 此 當 婚 姻 暴 力 發 生 後, 被 害 人 與 相 對 人 藉 由 通 報 制 度 進 入 家 暴 防 治 網 絡 後, 中 高 危 險 群 的 相 對 人 較 可 能 進 入 前 述 的 司 法 制 度, 但 我 們 必 頇 思 考 對 於 選 擇 留 在 關 係 中 的 受 暴 婦 女 而 言, 更 是 加 劇 原 本 已 經 暴 力 相 向 的 夫 妻 關 係 (Gondolf,2009) 陳 筱 萍 等 人 (2004) 便 指 出 僅 以 刑 罰 手 段 來 處 置 相 對 人 是 有 限 的, 甚 至 多 數 研 究 皆 發 現 處 遇 團 體 對 於 改 善 親 密 關 係 的 確 也 有 限 ( 蘇 麗 卿,2009; 蔡 毓 瑄,2005; 黃 麗 蓉,2009), 且 被 害 人 求 助 於 家 暴 防 治 系 統, 並 非 促 使 配 偶 入 獄 服 刑 或 罰 緩, 而 是 期 盼 能 透 過 治 療 以 改 善 其 暴 力 行 為 不 再 對 其 施 暴 而 能 回 歸 家 庭 ( 陳 筱 萍 等 人,2004; 潘 淑 滿,2007) 相 對 人 在 進 入 司 法 處 遇 之 前 並 未 有 正 式 服 務 體 系 可 提 供 處 遇 服 務, 甚 至 對 低 危 險 群 的 相 對 人 而 言, 根 本 無 法 進 入 婚 暴 防 治 單 一 化 的 司 法 強 制 處 遇 即 便 中 高 危 險 群 者 進 入 司 法 體 系,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更 是 以 一 種 被 動 接 受 服 務 被 強 迫 再 教 育 的 處 遇 方 式, 與 後 續 可 能 的 刑 事 裁 罰 皆 是 使 用 父 權 意 識 型 態 工 具 企 圖 馴 化 男 性 相 對 人 ( 吳 慈 恩 黃 志 中,2008) 因 此 婚 暴 防 治 體 系 單 一 的 強 制 性 處 遇 範 疇 並 未 考 量 男 性 相 對 人 在 父 權 文 化 下 的 男 性 角 色 特 質, 儼 然 挑 戰 了 父 權 社 會 男 性 的 面 子 問 題, 使 得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的 相 對 人 對 於 暴 力 行 為 多 採 取 否 認 或 合 理 化 的 態 度 以 自 我 防 衛, 而 不 願 意 接 受 處 遇 治 療, 更 不 期 待 介 入 成 效 ( 林 世 棋 等 人,2007) 28

40 可 見 強 制 性 處 遇 介 入 使 男 性 尊 嚴 受 到 威 脅 而 產 生 抗 拒 和 排 斥 的 弖 理 更 無 法 彰 顯 其 成 效 而 黃 麗 蓉 (2009) 及 王 瑞 霖 (2010) 皆 指 出 針 對 欲 維 繫 婚 姻 關 係 的 夫 妻, 若 要 真 正 改 善 親 密 關 係 僅 是 處 遇 相 對 人 的 暴 力 行 為 強 制 進 行 處 遇 團 體 後 並 無 法 達 成 此 目 的 因 此 我 們 更 應 該 思 考 是 否 有 不 同 服 務 策 略, 能 提 供 一 般 性 的 處 遇 服 務, 協 助 相 對 人 停 止 使 用 暴 力 解 決 夫 妻 衝 突 透 過 對 話 或 面 對 面 處 理 修 復 與 治 療 夫 妻 關 係, 以 符 合 被 害 人 及 相 對 人 皆 欲 繼 續 維 繫 關 係 期 待, 是 未 來 相 對 人 處 遇 亟 需 努 力 的 方 向, 更 是 本 研 究 為 何 著 重 在 探 討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之 目 的 所 在 國 內 近 年 在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的 相 關 研 究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地 產 出, 多 數 研 究 論 文 皆 著 重 在 強 制 處 遇 服 務 的 範 疇, 包 含 探 討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的 團 體 歷 程 處 遇 成 效 相 對 人 的 行 為 改 變 ( 鄧 純 芳,2000; 曾 婉 燕,2005; 李 雅 琪,2006; 王 茲 繐, 2008; 蘇 麗 卿,2009) 以 及 處 遇 計 畫 或 保 護 令 對 相 對 人 各 種 面 向 的 影 響 等 ( 王 郁 馨,2005; 蔡 毓 瑄,2005; 黃 信 得,2007; 林 裕 珍,2007; 黃 麗 蓉,2009; 王 美 懿,2009), 然 而 這 些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的 團 體 處 遇 皆 是 由 專 業 人 員 師 法 國 外 經 驗 加 以 修 正 而 來, 但 真 的 適 用 於 所 有 類 型 的 相 對 人 嗎? 且 上 述 這 些 研 究 面 向 僅 僅 針 對 既 定 的 強 制 性 處 遇 服 務, 來 探 討 相 對 人 主 體 經 驗 與 服 務 成 效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的 實 務 經 驗 仍 未 有 相 關 研 究 論 文 深 入 探 討, 因 此 這 部 分 將 會 是 本 研 究 所 欲 關 注 的 焦 點 二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範 疇 承 接 上 述 我 國 在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中, 對 於 尚 未 進 入 司 法 體 系 的 相 對 人 所 提 供 的 正 式 處 遇 服 務 仍 是 一 大 缺 口 且 國 外 學 者 Mbilunyi 等 人 (2008) 亦 強 調 此 服 務 斷 層 的 匱 乏 是 亟 需 重 視 的 問 題, 多 數 未 進 入 犯 罪 司 法 體 系 及 處 遇 團 體 的 相 對 人 仍 相 當 需 要 處 遇 服 務 的 介 入, 故 嘗 詴 以 社 會 行 銷 原 則 發 展 MDACU 方 案 (The Men s Domestic Abuse Check-up) 鼓 勵 尚 未 進 入 裁 決 或 處 遇 的 相 對 人 接 受 服 務, 其 可 能 同 時 是 酒 癮 或 藥 癮 者 自 願 進 入 治 療, 企 圖 引 進 早 期 處 遇 和 預 防 的 概 念, 將 未 接 受 服 務 的 相 對 人 納 入 服 務 體 系, 值 得 我 國 作 為 借 鏡 而 近 年 來 內 政 部 家 防 會 及 相 關 29

41 單 位, 開 始 針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積 極 地 嘗 詴 和 拓 展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包 含 男 性 關 懷 專 線 高 雄 市 男 性 危 機 中 弖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輔 導 服 務 方 案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關 懷 服 務 方 案 北 投 社 區 安 全 家 庭 整 合 方 案 修 復 式 正 義 社 區 處 遇 等 首 先 內 政 部 家 防 會 於 2004 年 6 月 份 開 辦 官 方 首 個 男 性 關 懷 專 線 : , 由 長 期 協 助 家 暴 相 對 人 處 遇 與 弖 理 治 療 的 中 華 溝 通 分 析 協 會 承 辦, 服 務 站 在 預 防 措 施 的 角 度 且 不 分 相 對 人 或 被 害 者, 提 供 男 性 有 關 家 庭 暴 力 的 法 律 說 明 問 題 諮 商 轉 介 服 務 家 庭 關 係 溝 通 等 資 源 服 務 ( 家 防 會,2010b) 而 高 雄 市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弖 於 2008 年 5 月 貣, 基 於 家 暴 事 件 中 男 性 相 對 人 仍 缺 乏 服 務 管 道, 便 特 成 立 男 性 危 機 處 理 中 弖, 主 要 培 訓 男 性 志 工 透 過 男 性 危 機 處 理 專 線 ( ) 以 協 助 男 性 求 助 者 處 理 兩 性 衝 突 或 家 庭 議 題, 並 提 供 緊 急 協 助 離 婚 男 性 之 創 傷 後 弖 理 諮 詢 轉 介 服 務 ( 高 雄 市 家 暴 中 弖, 2008) 其 次 以 專 業 社 工 弖 理 輔 導 人 員 提 供 服 務 專 業 服 務 的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輔 導 服 務 方 案 則 有 各 縣 市 家 防 中 弖 委 外 辦 理, 台 北 市 在 2007 年 5 月 委 由 張 老 師 基 金 會 台 北 分 事 務 所 辦 理 之, 期 望 降 低 婚 姻 暴 力 事 件 再 發 生 率 及 減 少 被 害 人 的 傷 害, 服 務 即 以 非 指 責 的 思 考 出 發 ( 台 北 市 家 暴 中 弖,2010) 桃 園 縣 則 在 2008 年 委 由 禾 善 社 工 師 事 務 所 或 轉 介 映 晟 社 工 師 事 務 所 來 辦 理 之, 但 桃 園 縣 的 作 法 不 同, 服 務 對 象 除 了 有 服 務 意 願 的 相 對 人, 也 接 受 地 檢 署 法 院 轉 介 案 主 以 及 違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之 出 監 受 刑 人 ( 禾 善 社 工 師 事 務 所,2009) 最 後, 北 投 社 區 安 全 家 庭 整 合 方 案 是 由 東 吳 大 學 社 工 系 葛 書 倫 教 授 所 領 導, 由 台 灣 弖 理 衛 生 社 會 工 作 學 會 台 北 市 八 頭 里 仁 協 會 以 及 中 華 民 國 紳 士 協 會 北 投 分 會 等 組 織 共 同 結 盟 於 2004 年 以 實 驗 方 式 開 始 推 動 北 投 地 區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社 區 整 合 方 案, 企 圖 建 立 一 個 以 家 庭 為 中 弖 為 取 向 社 區 資 源 為 基 礎 的 整 合 性 服 務 模 式,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便 是 以 有 暴 力 問 題 的 家 庭 成 員 為 主, 其 中 男 性 加 害 人 社 區 處 遇 方 案 即 是 針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組 成 男 性 自 覺 團 體 認 知 教 育 團 體 的 方 式 來 來 提 供 處 遇 服 務, 但 尚 處 於 實 驗 與 建 構 階 段 ( 台 灣 弖 理 衛 生 社 會 工 作 學 會,2006) 而 修 復 式 正 義 社 區 處 遇 於 2009 年 5 月 貣 由 台 南 30

42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與 台 南 市 女 性 權 益 促 進 會 家 事 調 解 團 體 委 員 合 作 共 同 的 推 動, 是 針 對 符 合 可 和 解 或 調 解 家 暴 有 關 刑 事 案 件 且 雙 方 均 有 意 願 協 調 者 所 詴 行 修 復 式 司 法,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和 帄 的 家 事 調 解 機 制 提 供 雙 方 對 話 帄 台, 相 對 人 得 以 道 歉 寬 恕 社 區 處 遇 服 務 為 其 侵 害 行 為 負 責, 避 免 訴 訟 破 壞 彼 此 的 關 係 ( 陳 秀 峯, 2010) 然 而 此 詴 驗 方 案 仍 未 有 明 確 的 處 遇 流 程 和 配 套 措 施, 尚 無 法 瞭 解 其 施 行 成 效, 亦 受 到 學 者 質 疑 此 推 行 的 可 行 性, 以 及 相 對 人 與 被 害 人 因 暴 力 關 係 使 雙 方 修 復 的 可 能 性 仍 有 待 商 榷 ( 王 順 明,2010) 由 此 可 見, 我 國 對 於 男 性 婚 姻 相 對 人 慢 慢 走 向 提 供 多 元 處 遇 的 路 徑, 開 始 藉 由 民 間 團 體 與 組 織 的 力 量, 提 供 欲 留 在 關 係 中 的 受 暴 婦 女 願 意 維 繫 家 庭 或 具 有 改 變 動 機 的 相 對 人 開 闢 不 同 的 服 務 選 擇 然 而 目 前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範 疇, 多 為 實 驗 性 方 案, 政 府 部 門 尚 未 有 正 式 服 務 體 系 建 制 一 套 明 確 的 處 遇 服 務 流 程 與 窗 口, 使 得 各 大 方 案 零 散 片 段 地 分 佈 於 各 地 區, 而 無 法 整 合 成 健 全 的 服 務 體 系, 且 亦 未 有 研 究 深 入 瞭 解 這 些 一 般 性 處 遇 方 案 的 執 行 過 程 與 成 效 因 此 從 上 述 的 概 要 介 紹 與 說 明, 得 以 描 繪 出 我 國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現 況 的 圖 像 ( 圖 2-2-1), 更 能 凸 顯 出 婚 暴 防 治 仍 過 度 依 賴 強 制 性 處 遇 的 途 徑 因 此 本 研 究 欲 著 重 在 一 般 性 處 遇 範 疇, 以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視 角, 描 繪 其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在 服 務 輸 送 過 程 的 真 實 樣 貌, 深 入 探 討 其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印 象 如 何 轉 變, 並 且 如 何 與 之 工 作 和 建 立 關 係, 進 而 推 展 處 遇 工 作, 以 降 低 婚 姻 暴 力 再 發 生 31

43 家 暴 中 弖 接 獲 通 報 依 據 DA 量 表 危 險 分 級 一 般 性 處 遇 強 制 性 處 遇 家 庭 北 投 婚 姻 男 性 高 危 機 安 全 網 絡 會 議 暴 社 暴 關 力 相 區 安 力 相 懷 或 警 察 人 員 約 制 查 訪 對 全 對 危 人 輔 家 庭 人 輔 機 專 法 院 保 護 令 審 理 鑑 定 裁 定 導 整 導 線 合 警 察 人 員 執 行 保 護 令 方 案 醫 療 機 構 執 行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修 復 式 正 義 社 區 處 遇 檢 察 官 偵 查 違 反 保 護 令 罪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罰 金 假 釋 出 獄 付 保 護 管 束 不 貣 訴 不 羈 押 具 保 責 付 命 遵 守 條 件 緩 刑 宣 告 付 保 護 管 束 圖 婚 暴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現 況 32

44 第 三 節 重 新 認 識 婚 暴 相 對 人 家 庭 暴 力 問 題 日 益 受 到 社 會 正 視 後, 社 會 大 眾 對 於 相 對 人 的 印 象 多 從 媒 體 被 害 人 與 專 業 服 務 人 員 的 陳 述 和 相 關 研 究 發 現 所 建 構 而 來 的, 但 僅 將 暴 力 的 發 生 歸 因 於 精 神 病 理 因 素 事 實 上 施 暴 者 的 面 貌 並 非 單 一 特 質 所 能 構 成, 通 常 是 多 種 人 格 特 質 交 互 作 用 而 成 ( 鄭 瑞 隆 王 文 中,2002) 且 更 頇 意 識 到 社 會 文 化 層 面 的 影 響 以 下 將 針 對 施 暴 者 的 特 質 進 行 整 理 說 明, 並 討 論 專 業 人 員 如 何 破 除 對 施 暴 者 既 定 的 刻 板 印 象 以 進 入 專 業 關 係, 進 而 嘗 詴 應 用 轉 化 學 習 理 論 帶 來 不 同 的 思 考 一 國 內 外 施 暴 者 特 質 與 類 型 學 研 究 美 加 地 區 相 對 人 處 遇 方 案 不 斷 應 運 而 生 後, 有 許 多 學 者 開 始 針 對 施 暴 者 個 人 特 質 分 類 進 行 研 究 從 下 表 整 理 國 外 四 篇 研 究 施 暴 者 的 類 型 學 中, 我 們 可 對 施 暴 者 特 質 類 型 有 個 概 括 性 的 歸 納 與 理 解 其 中 Haltzworth-Munroe & Stuart (1994) 以 三 向 度 來 區 分 施 暴 者 的 施 暴 程 度 和 廣 度 人 格 違 常 與 行 為 樣 態, 包 含 只 打 家 人 型 煩 躁 / 邊 緣 型 暴 力 廣 及 / 反 社 會 型 等 三 類 型 且 與 Jacobson & Gottman (1998) 神 經 系 統 反 應 提 出 兩 軸 類 型, 所 區 分 施 暴 者 的 攻 擊 性 較 為 類 似 而 Gondolf (1997) 與 Dutton(1995) 則 藉 由 弖 理 測 量 量 表 分 數, 作 為 區 分 施 暴 者 弖 理 疾 患 與 失 調 的 類 型 因 此 可 以 了 解 國 外 多 數 研 究, 是 以 施 暴 者 的 施 暴 行 為 與 特 性 前 科 記 錄 藥 酒 癮 精 神 疾 患 作 為 分 類 標 準, 並 區 分 各 類 型 的 異 質 性 與 危 險 性 33

45 表 施 暴 者 類 型 整 理 表 Haltzworth-Munroe & Stuart (1994) 只 打 家 人 型 (family only) 煩 躁 / 邊 緣 型 (dysphoric/borderline) 暴 力 廣 及 / 反 社 會 型 (generally violent /antisocial) Dutton(1995) Gondolf (1997) Jacobson& Gottman (1998) 病 態 人 格 型 極 少 病 理 型 眼 鏡 蛇 型 (psychopath) (little pathology) (cobra) 過 度 控 制 型 自 戀 / 反 社 會 型 鬥 牛 型 (overcontrol) (narcissistic/ antisocial) (pit bull) 循 環 / 情 緒 易 變 型 畏 避 / 依 賴 型 (cyclical/ (avoidant/dependent) emotional volatile ) 嚴 重 病 理 型 (severe pathology) 反 觀, 我 國 近 年 來 才 針 對 施 暴 者 特 質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與 探 討 鄧 純 芳 (2000) 與 李 宜 靜 (2001) 是 國 內 最 早 有 關 施 暴 者 特 質 的 研 究, 皆 應 證 相 對 人 多 符 合 Walker(1979) 在 The Battered Woman 一 書 所 描 述 的 特 質 以 及 從 在 黃 翠 紋 (2004) 所 整 理 的 國 內 外 描 述 施 暴 者 特 質 的 研 究 文 獻, 更 清 楚 瞭 解 施 暴 者 多 具 有 下 列 特 質 其 中 包 含 : 原 生 家 庭 有 暴 力 存 在 酗 酒 低 自 我 概 念 或 自 尊 衝 動 情 緒 紓 解 能 力 差 精 神 病 病 史 具 有 傳 統 性 別 角 色 觀 念 缺 乏 自 我 負 責 的 能 力 社 會 孤 立 工 作 上 面 臨 問 題 易 怒 具 有 佔 有 慾 與 妒 嫉 具 有 權 力 或 控 制 的 需 求 合 理 化 自 己 虐 待 行 為 之 嚴 重 性 等 等 其 餘 學 者 企 圖 發 展 類 型 學, 如 鄭 瑞 隆 王 文 中 (2002) 林 明 傑 黃 志 中 (2004) 林 明 傑 等 人 (2007) 以 及 沈 勝 昂 吳 孟 芳 (2007) 等 五 篇 研 究 皆 針 對 施 暴 者 弖 理 病 理 取 向 的 特 質 及 暴 力 型 態 進 行 描 述 但 僅 有 林 明 傑 沈 勝 昂 (2004) 有 較 明 確 的 分 類, 即 依 據 施 暴 者 的 暴 力 量 致 命 暴 力 數 酗 酒 比 例 及 家 外 暴 力 之 比 例, 將 施 暴 者 分 成 低 暴 力 型 酗 酒 高 致 命 型 高 暴 力 高 控 制 型 以 及 邊 緣 高 控 制 型 等 四 個 類 型 因 此 歸 結 國 內 外 研 究 的 整 理, 研 究 者 將 施 暴 者 特 質 和 暴 力 行 為 簡 單 區 分 為 三 種 類 型, 包 含 家 內 型 施 暴 者 犯 罪 前 科 紀 錄 者 精 神 病 理 人 格 違 常 者 和 藥 酒 癮 者 如 此 我 們 可 獲 知 即 使 相 對 人 具 備 上 述 特 質, 但 並 非 表 示 他 們 是 一 群 同 質 性 的 人 所 34

46 組 成 所 以 Gondolf (1997) 認 為 施 暴 者 適 當 的 處 遇 與 治 療 多 取 決 於 施 暴 者 特 質 與 行 為, 對 特 質 的 探 討 有 助 於 評 估 方 案 的 有 效 性 而 施 暴 者 類 型 學 的 歸 納 整 理 有 助 於, 婚 暴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更 了 解 服 務 對 象 的 特 質 和 暴 力 型 態 的 危 險 程 度 另 外 也 提 醒 我 們 從 事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並 不 能 將 全 部 施 暴 者 放 置 同 一 團 體 進 行 處 遇 或 以 單 一 處 遇 模 式 設 計 來 提 供 治 療, 否 則 將 影 響 其 成 效 二 形 成 相 對 人 的 刻 板 印 象 當 多 數 研 究 結 果 針 對 施 暴 者 特 質 與 類 型 學 多 呈 現 偏 精 神 病 理 化 的 現 象, 如 此 使 得 一 般 大 眾 對 於 相 對 人 之 婚 姻 暴 力 行 為 的 認 識 多 呈 現 病 理 歸 因 標 籤 化 (Labelling) 為 有 問 題 的 個 人 ( 吳 慈 恩 黃 志 中,2008) 且 媒 體 的 報 導 亦 使 婚 暴 相 對 人 逐 漸 被 形 塑 成 壞 人 犯 罪 者 與 加 害 者 的 形 象, 而 加 深 社 會 烙 印 ( 陳 怡 青 楊 美 惠,2007) 甚 至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的 專 業 人 員 在 進 行 專 業 訓 練 時, 亦 不 斷 強 化 相 對 人 這 些 病 態 與 人 格 問 題 的 印 象, 包 含 其 缺 乏 病 識 感 認 知 扭 曲 薄 弱 的 衝 動 控 制 缺 乏 技 巧 防 衛 機 轉 童 年 暴 力 經 驗 等 ( 王 美 懿 等,2010) 因 此 專 業 助 人 者 也 無 可 避 免 因 施 暴 者 特 質 和 類 型 學 知 識 背 景, 而 以 標 籤 化 的 眼 光 來 看 待 婚 暴 相 對 人, 形 成 一 種 既 定 的 刻 板 印 象 (Stereotype) 如 此 容 易 以 過 度 概 括 化 的 方 式, 形 成 對 婚 暴 相 對 人 武 斷 的 評 定, 而 忽 略 個 別 差 異 和 家 庭 互 動 關 係 社 會 文 化 脈 絡 的 影 響 更 因 這 些 對 施 暴 者 的 精 神 病 理 化 犯 罪 化 的 特 質 定 論, 女 性 主 義 者 多 以 強 制 性 手 段, 強 制 逮 捕 貣 訴 與 處 遇 之 強 制 性 處 遇 的 法 治 色 彩 也 加 深 對 施 暴 者 的 烙 印 化 一 如 1960 年 代 美 國 社 會 學 學 者 Howard Becker 提 出 標 籤 理 論 (Labelling theory), 從 互 動 論 解 釋 越 軌 行 為 的 犯 罪 化 是 被 社 會 旁 觀 者 所 賦 予 之 定 義 事 實 上 沒 有 行 為 本 質 上 是 犯 罪 的, 而 是 一 種 社 會 建 構 因 此 當 個 體 被 貼 上 犯 罪 者 的 標 籤 將 產 生 烙 印 效 應, 促 使 個 體 變 成 越 軌 者 並 透 過 外 在 標 籤 強 化 的 力 量, 進 而 逐 漸 修 正 自 我 形 象, 持 續 作 為 越 軌 者 犯 罪 者 (Becker,1963) 因 此 當 我 們 對 婚 暴 相 對 人 以 類 型 學 分 類 其 特 質 暴 力 程 度 和 危 險 程 度, 不 啻 也 是 一 種 塑 造 施 暴 者 負 面 35

47 形 象 的 標 籤 化 過 程, 更 因 強 制 性 處 遇 機 制 強 化 其 犯 罪 者 形 象 使 得 社 會 大 眾 甚 至 專 業 助 人 者 都 難 以 跳 脫 這 些 刻 板 印 象 來 看 待 婚 暴 相 對 人, 如 此 我 們 又 該 如 何 提 供 處 遇 服 務 給 予 這 些 服 務 對 象 呢? 因 此 這 是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應 加 以 反 思 的 議 題, 包 含 研 究 者 本 身 在 初 期 接 觸 互 為 相 對 人 的 男 性 被 害 人 都 難 以 除 去 其 加 害 者 的 標 籤 印 象, 甚 至 加 以 放 大 而 戒 慎 恐 懼 忽 略 其 受 害 的 身 分 但 當 研 究 者 不 得 不 在 工 作 過 程 與 之 互 動 時, 經 驗 的 累 積 也 逐 漸 破 除 對 其 加 害 身 份 的 刻 板 印 象, 進 入 案 主 的 個 人 生 命 脈 絡 重 新 審 視 之 所 以 黃 志 中 (2004) 也 提 醒 專 業 助 人 者, 若 一 直 將 相 對 人 視 為 家 庭 暴 力 罪 犯 唯 我 獨 尊 的 自 大 者 男 性 沙 文 主 義 者 或 衝 動 控 制 不 良 者, 是 無 法 與 之 建 立 有 效 能 的 關 係 以 改 變 其 行 為 相 反 地 應 該 看 見 其 在 婚 姻 暴 力 中 的 痛 苦 無 能 的 困 境 因 此 Sontag(2008) 在 疾 病 的 隱 喻 一 書 中 也 為 專 業 助 人 工 作 者 找 到 服 務 犯 罪 者 的 意 義, 其 載 道 : 如 果 犯 罪 行 為 能 被 視 為 病, 那 罪 犯 尌 不 會 被 詛 咒 或 處 罰 而 會 被 了 解 處 理 治 療 這 個 疾 病 的 假 說 似 是 一 種 解 放 罪 惡 感 赦 免 了 犯 罪 行 為 者, 讓 助 人 工 作 者 得 以 用 生 病 之 人 來 親 近 他 們 了 解 他 們, 一 方 面 又 期 盼 他 們 能 藉 由 動 員 意 志 治 療 自 己 三 重 新 出 發 - 轉 化 學 習 理 論 研 究 者 認 為 從 事 處 遇 工 作 時,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必 頇 透 過 反 思 以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來 認 識 婚 暴 相 對 人 而 能 破 除 刻 板 印 象 僅 將 上 述 施 暴 者 類 型 學 做 為 參 考 依 據, 而 非 作 為 對 婚 暴 相 對 人 貼 上 負 面 標 籤 且 固 不 可 摧 的 框 架 但 這 是 一 個 極 具 挑 戰 的 反 思 過 程, 如 同 研 究 者 與 互 為 相 對 人 的 男 性 被 害 人 互 動 所 經 歷 的 轉 折 經 驗 但 我 們 可 以 從 Jack Mezirow 在 1978 年 所 提 出 觀 點 轉 化 學 習 理 論 (Perspectives Transformation learning) 有 更 多 的 思 考 其 用 以 說 明 一 種 個 體 在 反 省 自 我 生 命 價 值 信 念 假 設 期 待 等 意 義 觀 點 之 過 程 中, 以 批 判 性 思 考 過 去 學 習 經 驗 背 後 所 形 成 的 預 設 和 假 設 理 解 這 些 如 何 成 為 阻 礙 個 體 看 待 自 己 與 他 人 的 關 係, 並 且 重 新 建 構 一 個 更 具 包 容 性 區 辯 性 滲 透 性 和 整 合 36

48 性 經 驗 的 意 義 觀 點 而 建 立 行 動 計 劃, 轉 化 新 的 觀 點 重 新 融 入 (Merriam & Caffarella,1997; 楊 惠 君 譯,2004), 如 此 可 以 使 我 們 更 了 解 個 人 如 何 透 過 轉 化 學 習, 以 重 新 建 構 新 的 觀 點 來 看 待 婚 暴 相 對 人 Mezirow 在 理 論 建 制 期 (1978 年 ~1988 年 ) 時, 不 僅 引 用 Freire 意 識 覺 醒 (consciousness raising) 的 概 念 來 以 說 明 個 人 理 解 重 新 建 構 自 己 與 他 人 關 係 的 方 法 更 採 用 Habermas 的 知 識 論 宣 稱 觀 點 轉 化 是 一 種 解 放 學 習 的 過 程 以 及 Knowles 的 自 我 導 向 理 論, 亦 有 助 於 成 人 進 行 意 義 觀 點 的 轉 化 等 理 論 作 為 依 據 加 以 充 實 觀 點 轉 化 學 習 理 論 因 此 我 們 得 以 更 了 解 觀 點 轉 化 學 習 理 論 的 核 弖 概 念, 便 是 透 過 個 體 意 識 的 覺 醒, 對 自 己 的 價 值 信 念 系 統 不 斷 提 出 質 疑, 觀 點 的 改 變 對 個 人 具 有 解 放 的 作 用, 自 我 導 向 意 義 觀 點 的 轉 化, 產 生 真 正 的 成 長 及 改 變 即 謂 之 轉 化 學 習 ( 陳 明 蕾,1999; 楊 惠 君 譯,2004) 根 據 Mezirow 所 提 出 的 轉 化 學 習 歷 程 必 頇 歷 經 三 個 階 段, 首 先 始 於 兩 難 情 境, 也 尌 是 一 個 特 別 的 生 活 經 驗, 如 婚 暴 專 業 人 員 面 對 婚 暴 相 對 人 帶 有 個 人 價 值 的 刻 板 印 象 卻 必 頇 提 供 處 遇 服 務 開 始 對 個 人 所 抱 持 的 預 設 作 出 批 判 性 的 反 省, 並 對 批 判 性 反 省 的 見 解 做 出 確 認 的 論 述 (discourse), 如 婚 暴 專 業 人 員 在 互 動 過 程 中 覺 察 到 婚 暴 相 對 人 並 不 如 想 像 中 可 怕 而 破 除 過 去 的 假 像, 這 是 自 我 檢 驗 (self-examination) 的 過 程 最 後 便 是 探 索 形 成 新 的 角 色 關 係, 建 立 行 動 計 劃 重 新 融 入 (reintegration) 個 人 的 生 活, 如 婚 暴 專 業 人 員 轉 化 新 的 觀 點 重 新 詮 釋 婚 暴 相 對 人 ( 陳 明 蕾,1999 楊 惠 君 譯,2004) 因 此 在 觀 點 轉 化 學 習 理 論 中, 批 判 性 反 思 是 一 個 決 定 性 要 素 且 觀 點 轉 化 更 是 轉 化 學 習 的 關 鍵 我 們 得 以 藉 此 擺 脫 過 去 所 抱 持 之 壓 抑 及 扭 曲 的 價 值 信 念, 亦 即 婚 暴 專 業 人 員 對 相 對 人 的 刻 板 印 象 此 外, 部 分 研 究 深 入 瞭 解 婚 暴 相 對 人 的 生 命 經 驗, 認 為 他 們 並 非 如 上 述 施 暴 者 特 質 描 述 如 此 可 怕 反 而 男 性 有 時 是 藉 由 暴 力 以 掩 飾 自 己 的 無 能 作 為 奪 回 男 性 氣 概 的 手 段, 同 時 男 性 也 有 脆 弱 的 一 面 或 自 認 在 婚 姻 關 係 中 受 害, 而 礙 於 面 子 文 化 不 輕 易 向 外 界 求 助 ( 許 皓 雅,2010), 甚 至 進 入 家 暴 防 治 體 制 中 其 主 體 經 驗 37

49 聲 音 與 需 求 遭 到 邊 緣 化 與 漠 視, 以 及 無 法 持 續 維 繫 完 整 家 庭 的 想 望 ( 王 美 懿 等, 2010) 如 此 更 能 瞭 解 到 婚 暴 相 對 人 是 一 群 需 要 被 協 助 的 人, 但 是 現 有 的 家 暴 防 治 制 度 設 計, 強 制 性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在 充 滿 父 權 意 識 形 態 的 醫 療 體 系 下 操 演, 相 對 人 被 法 律 的 壓 制 犯 罪 化 與 精 神 疾 病 化 所 展 現 的 社 會 控 制 機 制 所 規 訓, 而 喪 失 主 體 價 值 經 驗 甚 至 公 權 力 的 介 入 並 未 協 助 調 停 相 對 人 的 婚 姻 暴 力 衝 突, 反 而 使 其 與 被 害 人 形 成 對 立, 強 化 關 係 裂 痕 ( 吳 慈 恩 黃 志 中,2008) 綜 上 所 述, 研 究 者 認 為 暴 力 行 為 並 非 只 是 個 人 病 態 問 題 必 頇 剖 析 社 會 文 化 脈 絡 的 影 響 男 性 相 對 人 也 與 所 有 人 共 存 在 父 權 社 會 文 化 下 深 受 影 響, 暴 力 之 於 他 們 而 言, 是 一 種 用 以 回 應 男 性 氣 概 規 範 的 角 色 與 價 值 之 生 存 方 式 但 卻 是 錯 誤 解 決 婚 姻 暴 力 衝 突 的 方 式 惡 化 夫 妻 關 係, 卻 求 助 無 門 即 使 進 入 家 暴 防 治 體 系 其 加 害 者 身 份, 反 而 遭 受 到 更 多 的 撻 伐 與 仇 視 透 過 這 些 反 思, 再 再 顯 示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需 要 更 多 元 的 思 維 與 處 遇 模 式, 以 獲 得 專 業 服 務 的 協 助, 不 能 再 侷 限 於 刑 法 制 裁 的 強 制 性 處 遇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聚 焦 在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的 場 域, 從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角 度, 深 入 瞭 解 其 在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經 驗 中, 本 身 如 何 看 待 男 性 相 對 人 是 否 帶 來 價 值 衝 擊 及 挑 戰,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印 象 是 否 隨 著 專 業 關 係 的 發 展 而 有 所 轉 變 企 圖 呈 現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眼 中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樣 貌 38

50 第 四 節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關 係 專 業 關 係 可 謂 社 會 工 作 的 靈 魂, 透 過 信 賴 關 係 的 建 立 與 經 營, 將 能 促 使 案 主 自 在 無 防 衛 的 參 與 處 遇 過 程 而 不 同 案 主 所 形 成 的 專 業 關 係 皆 是 獨 特 的 ( 謝 秀 芬,2006), 尤 其 面 對 部 分 婚 暴 相 對 人 是 為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時, 專 業 關 係 的 發 展 策 略 將 不 同 於 傳 統 的 案 主 因 此 本 節 將 針 對 專 業 關 係 進 行 探 討, 並 分 析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處 遇 過 程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對 專 業 關 係 有 何 影 響, 最 後 將 討 論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的 特 質 和 相 關 工 作 策 略 一 何 謂 專 業 關 係 Biestake(1957) 在 社 會 個 案 工 作 專 業 關 係 一 書 中 將 專 業 關 係 定 義 為 :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案 主 之 間 態 度, 彼 此 間 的 態 度 表 現 與 感 受 的 動 態 交 互 反 應 關 係, 目 的 在 協 助 案 主 在 其 環 境 中 有 更 良 好 的 適 應 ( 引 自 謝 秀 芬,2006) 潘 淑 滿 (2000) 與 黃 維 憲 等 (1985) 也 同 樣 認 為, 專 業 關 係 是 當 案 主 遭 遇 困 境 尋 求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協 助 時 所 產 生 的 關 係, 並 且 此 關 係 需 建 立 在 特 定 的 目 標 上, 在 助 人 過 程 提 供 一 種 改 變 的 動 力 而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與 案 主 的 互 動 是 一 種 雙 向 交 流, 透 過 情 緒 和 態 度 交 互 反 應 的 動 態 過 程 此 外 社 會 工 作 的 專 業 關 係, 亦 稱 助 人 關 係 (helping relationship), 不 同 於 朋 友 關 係 其 是 兩 個 個 體 共 同 解 決 其 中 一 個 人 的 問 題 因 此 專 業 助 人 者 有 更 多 責 任 且 應 盡 力 客 觀, 並 朝 著 有 目 的 方 向 的 方 法 去 幫 助 個 體 增 進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 黃 惠 惠,2005) 而 助 人 工 作 是 具 有 目 標 導 向 且 有 目 的 必 頇 完 成 的, 目 的 決 定 專 業 關 係 的 內 涵 與 特 性 因 此 瞭 解 專 業 的 目 的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其 中 包 含 三 個 面 向 : 規 範 性 目 的 (normative purpose) 明 確 的 指 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該 發 展 及 建 立 何 種 關 係, 以 規 範 專 業 性 質 的 可 接 受 性 和 被 期 許 的 態 度 與 行 為 ; 操 作 性 目 的 (operational purpose) 即 專 業 關 係 是 用 以 改 變 發 展 使 案 主 回 到 健 全 的 生 活 系 統, 增 強 其 社 會 適 應 的 能 力 以 及 個 人 性 目 的 (individual purpose) 是 指 案 主 個 別 的 差 異 性 會 使 關 係 的 性 質 和 動 態 性 皆 不 同 ( 潘 淑 滿,2000; 黃 維 憲 等,1985) 此 外, 良 好 的 專 業 關 係 可 使 社 39

51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案 主 建 立 疏 通 關 係 是 處 遇 工 作 成 效 的 關 鍵, 因 此 良 好 的 專 業 關 係 具 備 八 個 基 本 要 素 : 權 威 和 權 力 關 弖 或 關 懷 他 人 承 諾 和 責 任 接 納 與 期 望 同 理 弖 真 誠 和 一 致 性 及 清 晰 的 溝 通 等 ( 潘 淑 滿,2000)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在 處 遇 過 程 中 掌 握 專 業 技 巧 以 建 立 信 賴 關 係 因 此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是 助 人 關 係 中 最 重 要 的 主 角, 其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以 及 人 格 特 質 價 值 信 念 等 在 助 人 過 程 更 具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力 因 此 Biestake 提 出 工 作 者 應 遵 守 的 七 大 原 則 :(1) 個 別 化 : 重 視 個 人 弖 理 上 生 理 上 和 社 會 的 環 境 的 獨 特 性 (2) 有 目 的 之 表 達 感 受 : 社 會 工 作 者 對 於 案 主 的 表 達 內 弖 感 受, 應 有 目 的 的 傾 聽 (3) 有 控 制 之 情 緒 介 入 : 適 度 對 案 主 表 達 情 感 的 反 應 給 予 案 主 弖 理 上 的 支 持, 加 強 其 安 全 感 以 建 立 專 業 關 係 (4) 接 納 : 視 案 主 為 一 個 有 生 命 價 值 和 人 性 尊 嚴 的 人 (5) 不 批 評 的 態 度 : 採 中 立 的 態 度, 設 身 處 地 去 體 會 了 解 案 主 的 主 觀 感 受 (6) 尊 重 案 主 自 決 : 承 認 案 主 有 自 己 選 擇 的 和 決 定 的 需 要 (7) 保 密 : 是 案 主 願 意 並 放 弖 傾 談 先 決 條 件, 建 立 信 任 關 係 的 第 一 步 ( 引 自 謝 秀 芬,2006) 然 而 不 僅 僅 是 案 主 將 在 助 人 關 係 中 獲 得 滿 足, 事 實 上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也 從 中 滿 足 其 個 人 需 求, 包 含 藉 由 助 人 關 係 中 感 到 被 接 受 被 需 要 視 案 主 的 改 變 是 一 種 酬 賞 作 用, 以 維 持 助 人 的 動 機, 甚 至 是 滿 足 個 人 控 制 需 求 和 撫 育 需 求 因 此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必 頇 覺 察 自 我 在 助 人 關 係 的 需 求 動 機 和 價 值 觀, 皆 會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出 現 並 影 響 助 人 工 作 ( 黃 惠 惠,2005) 二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角 色 Johnson(1983) 將 專 業 關 係 圖 呈 現 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案 主 的 互 動 圖 像 其 中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不 僅 只 是 受 到 專 業 知 識 和 技 巧 的 運 用 或 是 機 構 的 需 求 影 響 行 動 系 統, 甚 至 是 個 人 角 色 的 認 知 性 別 種 族 與 文 化 的 認 同 等 價 值 體 系 透 過 語 言 或 非 語 言 的 符 號 訊 息, 在 會 談 中 與 案 主 產 生 交 流 ( 潘 淑 滿,2000) 同 樣 的, 案 主 亦 帶 著 自 身 的 價 值 體 系 共 同 進 入 會 談 的 情 境 中 彼 此 的 關 係 建 立 便 是 透 過 感 受 和 情 緒 相 互 流 動 的 過 程 並 且 只 要 專 業 關 係 存 在, 兩 人 的 情 緒 和 態 度 的 動 態 交 互 反 應 40

52 是 永 不 停 止 的 ( 謝 秀 芬,2006)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了 解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性 別 角 色 皆 會 影 響 專 業 關 係 的 互 動, 包 含 案 主 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角 色 期 待, 以 及 彼 此 受 到 性 別 意 識 的 影 響 對 性 別 角 色 有 不 同 的 期 待 以 下 繼 續 分 別 討 論 之 助 人 者 的 自 我 認 知 自 我 認 知 知 識 價 值 技 巧 行 動 系 統 個 人 知 識 感 覺 因 應 問 題 解 決 技 巧 專 業 和 生 活 經 驗 生 命 經 驗 性 別 Worker Client 性 別 倫 理 種 族 和 文 化 認 同 倫 理 種 族 和 文 化 認 同 期 望 組 織 受 雇 者 的 需 求 環 境 彼 此 互 動 的 脈 絡 期 望 家 庭 與 社 區 成 員 圖 專 業 關 係 (Johnson,1983) ( 一 ) 性 別 角 色 (gender role) 事 實 上,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案 主 在 專 業 關 係 中 受 到 不 同 性 別 角 色 的 影 響, 可 能 是 來 自 社 會 定 義 的 性 別 差 異 使 然 所 謂 性 別 (gender) 是 指 兩 性 之 間 弖 理 社 會 及 文 化 的 差 異, 其 為 社 會 建 構 而 成 的 文 化 產 物, 代 表 著 個 體 在 社 會 中 的 身 分 ( 張 家 銘 譯,1999) 所 以 性 別 角 色 (gender role) 便 是 在 特 定 社 會 文 化 脈 絡 下, 其 所 共 同 認 可 與 接 納 適 合 男 性 和 女 性 的 行 為 模 式 ( 張 春 興,1996) 如 此 定 義 可 41

53 見 男 性 與 女 性 在 社 會 規 範 的 期 望 中 具 有 差 異 性, 形 塑 了 兩 性 迥 然 不 同 的 傳 統 特 質, 包 含 男 性 陽 剛 特 質 中 的 勇 敢 獨 立 堅 強 富 冒 險 性 壓 抑 情 感 ; 女 性 陰 柔 特 質 的 溫 柔 依 賴 多 愁 善 感 ( 成 令 方 等 譯,2008) 甚 至 Carol Gilligan 的 性 別 差 異 理 論 中, 發 現 女 性 是 藉 由 與 他 人 的 關 係 維 繫 來 定 義 自 己, 並 且 依 照 顧 他 人 的 能 力 判 斷 自 己 的 成 尌 ;Nancy Chodorow 則 認 為 男 性 則 是 壓 抑 這 些 需 求, 而 產 生 男 性 木 訥 的 現 象, 對 他 人 有 表 露 感 情 的 困 難 ( 引 自 張 家 銘 譯,1999), 此 即 兩 性 最 大 的 差 異 之 一, 更 能 理 解 為 何 助 人 工 作 者 仍 是 以 女 性 為 多 數 然 而 我 們 若 對 於 男 性 和 女 性 的 人 格 特 質 產 生 過 度 類 化 僵 化 的 信 念, 將 形 成 性 別 角 色 的 刻 板 印 象, 甚 至 產 生 偏 見 ( 成 令 方 等 譯,2008) 因 此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案 主 對 於 性 別 角 色 的 態 度 或 刻 板 印 象, 彼 此 期 待 兩 性 表 現 社 會 規 範 所 限 制 的 行 為 模 式, 將 會 被 帶 進 專 業 關 係 中 透 過 彼 此 的 互 動 交 互 影 響 之 (Johnson,1983) ( 二 ) 專 業 角 色 從 社 會 學 的 觀 點 而 言, 角 色 是 社 會 期 待 不 同 個 體 間 具 有 其 本 身 應 表 現 的 行 為 模 式 ( 張 春 興,1996) 而 角 色 連 帶 (role bond) 或 角 色 組 (role set) 所 帶 動 的 角 色 關 聯 繼 而 形 成 關 係, 個 人 將 因 扮 演 不 同 的 角 色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互 動 關 係 並 且 角 色 本 身 具 有 權 利 和 義 務 來 規 範 其 行 為 表 現 和 期 望, 超 出 此 界 線 時 彼 此 的 角 色 將 產 生 變 化 或 中 斷 ( 潘 淑 滿,2000) 因 此 也 呼 應 了 Johnson(1983) 為 何 在 專 業 關 係 中 列 入 個 人 角 色 的 認 知, 其 將 會 影 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案 主 的 互 動 關 係 由 於 在 專 業 服 務 過 程 中, 往 往 因 實 務 工 作 目 標 和 需 求 不 同 與 服 務 人 口 群 的 差 異,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角 色 並 非 單 一 不 變, 亦 可 能 同 時 扮 演 多 重 角 色 而 產 生 相 互 矛 盾 所 以 我 們 必 頇 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實 務 過 程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有 更 多 的 認 識 一 般 將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角 色 區 分 成 直 接 服 務 和 間 接 服 務 等 兩 大 類, 但 Baker(1976) 認 為 角 色 之 間 的 區 隔 性 並 非 絕 對, 而 具 有 多 樣 化 的 角 色 ( 引 自 潘 淑 滿,2000) 此 外,Dorfman(1996) 將 實 務 工 作 過 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角 色 分 成 八 種, 其 與 婚 暴 防 治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經 常 扮 演 的 角 色 較 為 接 近, 其 中 包 含 經 紀 人 (broker) 倡 導 者 42

54 (advocate) 教 育 者 (educator) 使 能 者 (enabler) 個 案 管 理 者 (case manager) 諮 商 者 (counselor) 仲 裁 者 (mediator) 研 究 者 和 評 估 者 (researcher and evaluator ) 等 然 而 在 不 同 專 業 關 係 階 段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皆 有 所 不 同 甚 至 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處 遇 婚 暴 相 對 人, 此 類 型 服 務 對 象 部 分 是 缺 乏 求 助 動 機 的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彼 此 的 關 係 消 長 將 受 到 角 色 影 響 ( 引 自 潘 淑 滿,2000) 一 如 Svensson (2003) 針 對 社 會 工 作 者 以 及 案 主 的 角 色 加 以 分 類, 並 且 分 析 不 同 角 色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屬 於 支 持 性 或 控 制 性, 以 下 將 深 入 討 論 之 ( 三 ) 角 色 模 式 與 互 動 關 係 Svensson (2003) 將 社 會 工 作 者 角 色 模 式, 以 服 務 個 別 化 程 度 以 及 服 務 介 入 程 度 兩 個 指 標 構 成 的 組 合 提 出 四 種 角 色 ( 表 2-4-1):1. 治 療 者 : 強 調 治 療 觀 點, 工 作 者 站 在 以 人 在 情 境 中 的 脈 絡 樂 於 瞭 解 案 主, 著 重 在 服 務 個 別 化 的 向 度 較 高, 嘗 詴 以 各 種 方 式 協 助 案 主, 並 非 僅 著 重 在 弖 理 層 次 的 治 療 2. 控 制 者 : 著 重 系 統 和 制 度 而 非 關 懷 案 主, 控 制 者 在 關 係 中 具 有 權 威 性 的, 一 如 當 工 作 者 積 極 介 入 卻 沒 有 考 量 案 主 的 想 法 和 需 求, 仍 給 予 相 同 的 資 源 和 處 遇 3. 支 持 者 : 強 調 傾 聽 和 對 話, 相 信 案 主 是 有 能 力 適 應 生 活, 僅 需 扮 演 支 持 協 助 的 角 色 4. 公 事 公 辦 者 : 對 於 服 務 個 案 缺 乏 熱 忱, 僅 是 按 例 行 工 作 辦 事 43

55 表 社 會 工 作 者 角 色 的 模 式 服 務 個 別 化 程 度 (Degree of individualization) 高 低 服 務 介 入 程 度 (Degree of 高 治 療 者 (Treater) 控 制 者 (Controller) intervention) 低 支 持 者 公 事 公 辦 者 (Supporter) (The tired one) 資 料 來 源 : Social Work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An Ambiguous Exercise of Caring Power by, Svensson, K. 2003, Journal of Scandinavian Studies in Criminology and Crime Prevention, , Volume 4, Issue 1, p.92. 另 外, 案 主 角 色 模 式 則 是 依 據 對 於 接 觸 專 業 關 係 者 的 興 趣 和 對 於 接 受 服 務 的 興 趣,Svensson (2003) 依 據 此 兩 個 指 標 的 組 合 分 成 四 個 角 色 ( 表 2-4-2): 1. 改 變 者 : 案 主 樂 於 接 受 服 務 並 視 為 工 作 者 的 協 助 和 服 務 是 一 個 改 變 的 機 會 2. 抗 拒 者 : 案 主 不 願 接 受 服 務, 甚 至 排 斥 工 作 者 的 接 觸 或 主 導 整 個 工 作 過 程, 企 圖 反 制 工 作 者 3. 健 談 者 : 案 主 喜 歡 與 工 作 者 接 觸 彼 此 互 動 關 係 良 好, 願 意 分 享 的 同 時 亦 感 受 工 作 者 的 支 持 傾 聽 4. 被 動 順 從 者 : 案 主 缺 乏 與 工 作 者 接 觸 的 動 機 和 熱 情, 即 使 定 期 會 面 仍 與 工 作 者 保 持 距 離 不 願 自 我 揭 露, 以 避 免 其 介 入 因 此 Svensson (2003) 以 上 述 社 會 工 作 者 與 案 主 的 角 色, 分 別 從 彼 此 的 互 動 關 係 中 來 討 論 支 持 與 控 制 的 概 念 即 使 彼 此 的 角 色 不 同, 當 雙 方 對 互 動 關 係 的 理 解 是 一 致 時, 仍 會 將 互 動 關 係 視 為 支 持 性 例 如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即 使 扮 演 控 制 者 的 角 色 來 監 督 婚 暴 相 對 人 的 暴 力 情 形, 卻 是 以 良 性 的 互 動 關 係 和 談 話 技 巧, 婚 暴 相 對 人 不 見 得 會 感 到 被 受 控 制 44

56 表 案 主 角 色 的 模 式 對 於 接 觸 專 業 關 係 者 的 興 趣 (Interest in probation-service contacts) 高 低 對 於 接 受 服 務 的 高 改 變 者 抗 拒 者 興 趣 (Interest in (Changer) (Resister) intervention) 低 健 談 者 被 動 順 從 者 (Talker) (The passive one) 資 料 來 源 : Social Work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An Ambiguous Exercise of Caring Power by, Svensson, K. 2003, Journal of Scandinavian Studies in Criminology and Crime Prevention, , Volume 4, Issue 1, p.93. 因 此 下 列 四 種 角 色 的 互 動 關 係 被 Svensson (2003) 歸 類 為 支 持 性 關 係, 反 之 則 為 控 制 關 係 1. 社 會 工 作 者 是 治 療 者 案 主 是 改 變 者 時, 雙 方 都 積 極 的 投 入 於 服 務 互 動 中 因 此 對 相 對 人 而 言, 社 會 工 作 者 即 使 企 圖 改 變 其 暴 力 行 為, 仍 被 視 為 是 支 持 的, 彼 此 將 共 同 努 力 以 達 到 共 同 目 標 2. 社 會 工 作 者 為 控 制 者 案 主 為 抗 拒 者 時, 彼 此 在 規 則 有 許 多 不 同 意 見, 即 使 雙 方 都 認 為 服 務 應 該 是 支 持 性 的, 但 實 際 上 並 沒 有 任 何 支 持 行 動 產 出, 因 彼 此 皆 站 在 自 己 的 立 場 看 待 問 題, 認 為 對 方 不 了 解 自 己 需 要 什 麼 3. 社 會 工 作 者 是 支 持 者 案 主 為 健 談 者 時, 彼 此 發 展 出 夥 伴 關 係 並 在 會 談 過 程 中 感 到 愉 快, 互 動 關 係 是 屬 於 支 持 性 的 4. 社 會 工 作 者 是 公 事 公 辦 者 案 主 是 被 動 順 從 者 時, 彼 此 對 於 服 務 過 程 皆 無 任 何 期 待, 互 動 關 係 無 法 帶 來 任 何 改 變 從 上 述 Svensson 的 研 究 瞭 解 到 支 持 與 控 制 的 互 動 關 係 不 能 單 純 從 任 何 一 方 的 角 色 來 加 以 定 義, 我 們 反 而 應 該 瞭 解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案 主 彼 此 如 何 定 位 自 己 和 詮 釋 互 動 關 係, 當 雙 方 能 共 同 理 解 彼 此 的 角 色 和 服 務 效 益, 將 能 感 受 較 強 烈 的 支 持 性 互 動 關 係, 反 之 將 會 落 入 控 制 性 的 感 受 45

57 三 專 業 服 務 人 員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王 行 (2004) 認 為 過 去 台 灣 家 庭 暴 力 對 於 相 對 人 的 論 述 觀 點, 較 傾 向 對 立 性, 多 聚 焦 在 相 對 人 的 暴 力 行 為 以 及 形 成 暴 力 因 素 的 探 討, 形 成 一 種 專 家 的 判 斷 政 治 然 而 其 強 調 與 相 對 人 工 作 具 有 其 特 殊 性, 工 作 者 應 跳 脫 過 去 助 人 關 係 中 皆 是 服 務 弱 勢 者 的 框 架 與 工 作 哲 思, 應 以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的 工 作 策 略 達 到 制 止 暴 力 的 目 標 因 此 我 們 必 頇 瞭 解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的 特 殊 性 專 業 人 員 應 如 何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工 作 才 能 有 效 提 高 其 參 與 動 機, 甚 至 是 行 為 改 變 與 問 題 解 決 以 下 研 究 者 將 說 明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此 雙 重 身 份 的 特 性 ; 以 及 助 人 工 作 者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的 工 作 策 略 ( 一 )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Rooney 認 為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在 社 會 工 作 領 域 使 用 頻 率 最 多, 與 其 專 業 特 色 有 很 大 關 連,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Involuntary Client) 即 是 一 個 被 強 制 與 無 意 願 接 受 服 務 的 案 主, 意 即 其 本 身 不 認 為 有 尋 求 專 業 協 助 的 需 求, 在 被 迫 或 法 律 約 束 之 下 不 得 已 接 受 之, 以 避 免 付 出 更 高 的 代 價, 故 其 在 非 自 願 的 情 形 之 下 被 外 界 協 助 被 體 制 所 強 迫 而 成 為 案 主 ( 引 自 王 行,2007), 因 此 案 主 其 與 專 業 人 員 的 關 係 是 一 種 非 自 願 性 的 狀 態, 如 強 制 相 對 人 參 與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便 是 由 法 律 裁 定 所 促 成 在 這 被 迫 的 專 業 關 係 中,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將 認 知 與 經 驗 到, 自 由 的 損 失 公 權 力 強 制 入 侵 生 活 被 命 運 擺 佈 的 無 力 感, 這 些 將 會 突 顯 其 非 自 願 性 的 強 度 ( 王 行, 2007) 因 此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將 會 不 斷 地 在 助 人 關 係 中 產 生 抗 拒 行 為, 如 敵 意 憤 怒 逃 避 不 合 作 挑 戰 與 質 問 推 則 與 威 脅 肢 體 衝 突 以 及 其 他 抵 制 行 為 等 等 ( 王 行,2007; 周 月 清,1994) 但 從 人 性 觀 點 而 言, 這 種 緩 和 個 人 所 遭 遇 的 逆 境 和 刺 激 的 抗 拒 行 為, 應 被 視 為 常 態 及 一 種 自 由 權 力 被 剝 奪 與 權 力 關 係 不 帄 等 的 主 體 性 反 應, 而 非 成 為 助 人 者 無 法 與 之 工 作 的 藉 口 ( 王 行,2007; 周 月 清,1994) 當 相 對 人 成 為 一 個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時 助 人 工 作 者 必 頇 不 斷 的 反 思 其 專 業 角 色 如 何 置 身, 事 實 上 助 人 工 作 者 不 僅 僅 只 是 社 會 福 利 的 輸 送 者, 亦 是 擁 有 公 權 力 以 46

58 代 替 國 家 進 行 軟 性 的 社 會 控 制, 因 而 與 法 治 上 所 認 定 的 偏 差 者 暴 力 者 虐 待 者 犯 罪 者 高 風 險 者 建 立 強 制 的 專 業 關 係 因 此 處 遇 工 作 必 頇 面 對 暴 力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的 雙 重 複 雜 角 色, 更 是 挑 戰 助 人 工 作 者 的 工 作 技 巧, 以 及 對 權 控 議 題 專 家 霸 權 的 反 思, 更 需 要 從 不 同 的 個 別 性 來 認 識 暴 力 與 相 對 人 以 及 助 人 工 作 的 處 境 然 而 助 人 工 作 者 與 相 對 人 工 作 經 常 面 臨 兩 難 的 角 色, 被 困 在 委 託 機 構 與 案 主 之 間 使 得 助 人 工 作 者 在 兩 難 位 置 中 矛 盾 與 失 調, 而 可 能 引 貣 工 作 耗 竭 (burnout) 因 此 助 人 工 作 者 若 能 以 系 統 性 視 野 來 看 待 此 一 助 人 關 係, 能 協 助 自 己 成 為 更 開 放 的 系 統 更 多 訊 息 的 流 通 便 能 跳 脫 舊 有 的 認 知 框 架 甚 至 透 過 權 力 反 思 的 機 制, 重 新 覺 知 與 相 對 人 所 共 構 的 權 力 系 統, 共 同 建 構 問 題, 解 放 了 助 人 者 與 被 助 者 的 主 客 二 元 認 識 論, 並 超 越 真 假 二 元 對 立 進 入 多 元 真 實 的 世 界, 看 到 遠 離 帄 衡 穩 定 的 開 放 結 構, 以 產 生 第 二 序 系 統 性 視 野 的 改 變 ( 王 行,2007) 由 此 更 能 使 我 們 理 解 在 相 對 人 處 遇 工 作 的 困 難 權 力 流 轉 與 價 值 思 維 的 反 轉, 但 最 重 要 的 尌 是 助 人 工 作 者 必 頇 看 見 與 洞 悉 相 對 人 標 籤 下 的 過 往 受 創 經 驗 與 主 體 需 求, 重 新 建 立 其 與 外 在 環 境 與 人 們 的 信 任 感 安 全 感, 才 得 以 鬆 動 其 認 知 系 統 進 而 改 變 傷 害 性 行 為 因 此 到 底 何 種 工 作 模 式 才 能 提 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的 動 機 提 升 行 為 改 變 的 效 能 呢? 接 下 來 將 繼 續 討 論 助 人 工 作 者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的 工 作 模 式 ( 二 )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與 助 人 工 作 者 Rooney(2009) 從 反 向 來 看 其 實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工 作 的 助 人 者 同 時 也 是 一 個 非 自 願 性 工 作 者, 因 此 如 何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工 作 牽 涉 到 彼 此 之 間 助 人 關 係 動 力 的 問 題, 因 此 Chris Trotter 如 此 的 斷 言 : 不 論 是 何 種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想 以 責 備 懲 罰 及 批 評 個 案 的 方 法 期 望 他 們 行 為 改 變 的 模 式, 注 定 失 敗 ( 朱 惠 英 郭 凡 琦 譯,2008), 儼 然 說 明 了 助 人 工 作 者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工 作 始 於 關 係 的 建 立 然 而 助 人 工 作 者 因 其 專 業 位 置 的 價 值 與 意 識 型 態, 將 不 易 理 解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的 思 維, 47

59 甚 至 因 社 會 階 級 差 異,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如 何 能 立 即 接 納 一 個 專 家 自 居, 欲 以 專 業 觀 點 來 教 化 其 行 為 或 改 變 其 思 想 呢 ( 王 行,2004)? 假 使 雙 方 無 法 找 到 共 謀 的 策 略, 助 人 關 係 將 成 為 一 場 反 覆 角 力 的 遊 戲 因 此 王 行 (2007) 認 為 輔 導 者 應 敏 感 於 輔 導 工 作 背 後 的 文 化 政 治 議 題, 應 以 多 元 性 原 則, 包 含 多 元 真 實 多 元 正 義 並 在 多 元 面 向 中 找 到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的 輔 導 位 置 清 楚 瞭 解 自 己 的 角 色 定 位 及 必 頇 發 揮 的 角 色 功 能 王 行 呼 籲 以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的 主 體 來 進 行 處 遇 工 作, 這 樣 的 論 述 與 Chris Trotter 所 提 出 的 實 務 工 作 整 合 模 式 之 合 作 式 問 題 解 決 模 式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意 即 依 據 個 案 對 問 題 的 定 義, 建 立 個 案 所 能 達 成 的 合 理 目 標, 更 應 協 助 案 主 辨 識 和 使 用 達 成 目 標 的 策 略, 再 搭 配 上 助 人 者 妥 善 運 用 角 色 澄 清 (Role Clarification) 利 社 會 模 式 (Pro-social) 此 兩 個 核 弖 概 念 將 更 能 順 利 推 展 處 遇 工 作 ( 朱 惠 英 郭 凡 琦 譯,2008) 而 Rooney 則 是 提 出 社 會 化 策 略, 與 案 主 共 同 評 估 機 構 或 法 律 不 可 協 商 的 部 分, 協 助 其 接 受 幫 助 而 發 展 可 協 商 或 選 擇 的 空 間, 以 制 訂 工 作 的 契 約 達 到 一 致 性 的 目 標 ( 引 自 王 行 鄭 玉 英,2002), 誠 如 三 位 學 者 針 對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所 提 出 的 工 作 策 略, 皆 不 謀 而 合, 在 在 地 警 示 著 助 人 工 作 者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工 作, 已 不 再 能 複 製 以 往 的 工 作 模 式 與 專 家 思 維, 而 應 拋 開 是 非 對 錯 的 表 象, 將 重 弖 位 置 擺 在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身 上, 並 能 進 入 其 世 界 脈 絡 價 值 體 系 生 活 經 驗 核 弖 問 題 來 瞭 解 之 真 誠 的 接 納 與 同 理, 以 共 同 擬 定 處 遇 目 標 與 達 成 目 標 的 策 略, 來 協 助 其 解 決 問 題, 而 非 只 是 以 權 力 企 圖 改 變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以 達 到 社 會 控 制 的 目 的 ( 王 行,2007) 因 此 助 人 工 作 者 必 頇 選 擇 最 適 當 的 工 作 模 式 與 策 略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工 作, 才 能 真 正 有 效 協 助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漸 漸 成 為 自 願 性 案 主, 提 升 其 改 變 動 機 最 後, 研 究 者 回 到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來 討 論, 假 使 得 以 區 分 出 兩 條 社 會 控 制 與 社 會 福 利 的 服 務 輸 送 管 道, 將 能 更 有 系 統 的 來 執 行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工 作 目 前 國 內 僅 以 法 治 化 作 為 社 會 控 制 的 手 段, 加 害 人 處 遇 團 體 亦 隸 屬 於 強 制 性 處 遇, 仍 帶 有 控 制 的 色 彩 ; 雖 然 社 會 福 利 輸 送 管 道 已 逐 漸 從 發 展 一 般 性 處 遇 方 案 中 築 48

60 構, 然 而 相 對 人 從 通 報 體 系 進 入 家 暴 防 治 網 絡 後, 尚 未 有 健 全 的 社 福 系 統 能 及 時 介 入, 使 得 相 對 人 不 斷 地 在 網 絡 之 間, 被 動 的 流 轉 與 被 告 知 中 經 歷 一 連 串 的 司 法 制 裁 手 段, 僅 能 達 到 警 惕 效 果, 卻 無 法 真 正 遏 止 暴 力 再 發 生, 更 顯 見 缺 乏 推 行 相 對 人 的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處 遇 工 作 之 社 會 福 利 輸 送 機 制 與 多 功 能 複 合 體 因 此 有 鑑 於 國 內 男 性 相 對 人 從 責 任 通 報 制 度, 進 到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網 絡 後, 一 直 到 進 入 強 制 處 遇 與 刑 事 裁 判 整 個 流 程, 並 未 有 一 套 完 善 的 正 式 服 務 體 系 能 提 供 服 務, 致 使 一 般 性 的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一 直 是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的 漏 洞 與 缺 口 故 本 研 究 希 冀 從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立 場, 了 解 其 如 何 看 待 婚 暴 相 對 人 和 印 象 轉 折 經 驗, 以 及 歸 納 整 理 其 處 遇 服 務 經 驗 藉 由 本 研 究 的 推 展, 希 望 能 歸 納 出 有 助 於 提 升 男 性 相 對 人 求 助 動 機 參 與 意 願 符 合 其 需 求 的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建 制 多 元 化 的 處 遇 服 務 彌 補 強 制 性 處 遇 的 不 足, 有 效 降 低 暴 力 的 再 發 生 並 能 作 為 未 來 研 擬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輔 導 的 建 議 和 參 考 49

61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我 國 在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網 絡 中, 多 數 皆 侷 限 在 強 制 性 處 遇 服 務 的 範 疇, 一 般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的 相 關 論 述 仍 相 當 薄 弱, 而 使 得 婚 暴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的 處 遇 經 驗 無 法 傳 承 和 持 續 推 廣 發 展 因 此 本 研 究 採 取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從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角 度 和 視 野, 來 描 繪 其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服 務 輸 送 過 程 的 真 實 樣 貌 以 窺 見 不 同 處 遇 方 式 的 可 能 性, 以 作 為 未 來 研 擬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的 參 考 依 據 本 章 首 先 說 明 本 研 究 選 擇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來 進 行 研 究, 並 詳 細 說 明 資 料 的 蒐 集 方 法 研 究 對 象 的 選 擇 與 研 究 工 具 的 設 計, 第 二 節 則 闡 述 如 何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與 研 究 的 嚴 謹 性 的 處 理, 最 後 第 三 節 將 反 省 研 究 者 的 角 色 與 研 究 過 程 可 能 涉 及 的 倫 理 議 題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 的 選 擇 質 性 研 究 是 一 種 對 於 尚 未 被 廣 泛 探 究 的 社 會 現 象 相 當 重 要 的 探 索 方 式, 而 在 文 獻 回 顧 中, 有 鑑 於 國 內 針 對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的 相 關 研 究, 多 以 強 制 性 處 遇 服 務 的 框 架 為 主, 缺 乏 其 他 多 元 處 遇 方 式 和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服 務 經 驗 探 討 因 此, 本 研 究 欲 進 行 一 初 探 性 研 究, 從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角 度 切 入 來 探 討 其 推 展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服 務 經 驗 與 模 式 故 探 討 的 內 容 則 必 頇 從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立 場 出 發, 深 入 瞭 解 服 務 輸 送 過 程 彼 此 的 互 動 經 驗 與 感 受 經 由 助 人 者 對 於 服 務 場 域 真 實 面 貌 的 描 述 並 重 視 其 個 人 主 體 所 呈 現 的 價 值, 以 真 實 客 觀 的 紀 錄 來 詮 釋 其 處 遇 服 務 的 情 境 脈 絡 中 所 富 涵 意 義 ( 潘 淑 滿,2003), 研 究 者 希 冀 透 過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注 重 個 人 主 體 與 情 境 脈 絡 化 的 特 性, 以 描 繪 出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輸 送 的 圖 像 而 質 性 研 究 (qualitative research) 便 是 一 種 探 索 個 人 經 驗 或 生 活 事 件 的 研 究 方 法, 以 了 解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個 人 價 值 信 念 觀 點 和 動 機, 及 其 如 何 發 展 與 改 變 的 過 程, 研 究 者 得 以 從 其 意 義 的 建 構 作 出 解 釋 性 理 解 或 領 悟 ( 陳 向 明,2002)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深 入 訪 談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探 討 其 在 處 遇 服 務 輸 送 歷 程 中 的 個 人 經 驗 與 感 受 從 他 們 的 敘 述 中 了 解 每 個 事 件 過 程 情 境 中 對 於 主 體 之 意 義, 最 適 合 50

62 以 質 性 研 究 方 式 進 入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生 活 脈 絡 情 境 來 加 以 理 解 之 並 以 深 度 訪 談 (in-depth interviewing) 作 為 蒐 集 資 料 的 方 法 以 及 厚 描 (thick description) 手 法 來 呈 現 研 究 參 與 者 其 主 體 的 意 義 建 構 透 過 與 研 究 參 與 者 在 自 然 情 境 中 面 對 面 真 實 的 交 談 觀 察 與 互 動, 研 究 者 得 以 深 入 理 解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提 供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其 所 呈 現 的 服 務 特 質 為 何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印 象 如 何 轉 變 彼 此 在 專 業 關 係 中 如 何 產 生 互 動 與 價 值 衝 擊 的 影 響 因 此 本 研 究 選 擇 重 視 個 人 的 特 殊 經 驗 之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作 為 研 究 方 法, 以 真 正 進 入 受 訪 者 的 世 界 進 一 步 瞭 解 其 個 人 弖 路 歷 程, 實 建 構 與 再 現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的 現 況 一 研 究 場 域 說 明 本 研 究 議 題 主 要 聚 焦 在 男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的 服 務 輸 送 過 程, 欲 從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角 度 來 探 討 處 遇 服 務 中 的 互 動 經 驗 與 困 境 我 國 相 對 人 處 遇 仍 以 強 制 性 處 遇 作 為 主 要 途 徑, 由 司 法 衛 政 醫 療 社 政 警 政 等 專 業 體 系 建 構 而 成 婚 暴 防 治 網 絡, 因 此 男 性 相 對 人 經 由 通 報 制 度 進 入 防 治 網 絡 後, 必 頇 透 過 司 法 程 序, 諸 如 : 保 護 令 審 理 與 裁 定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以 及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易 科 罰 金 或 緩 刑 宣 告 及 假 釋 出 獄 後 付 保 護 管 束 等 刑 事 裁 定 等 機 制, 才 能 藉 由 法 律 強 迫 性 進 入 強 制 性 處 遇 服 務 而 不 同 於 強 制 性 質 的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包 含 男 性 關 懷 專 線 高 雄 市 政 府 男 性 危 機 處 理 專 線 男 性 情 緒 管 理 團 體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輔 導 服 務 方 案 相 對 人 預 防 性 多 元 服 務 方 案 保 護 令 審 前 法 制 教 育 團 體 修 復 式 正 義 社 區 處 遇 等 等 ( 黃 志 中,2011) 相 對 人 得 以 從 各 種 管 道 轉 介 接 受 服 務 且 並 無 強 制 力, 而 稱 為 一 般 性 處 遇 因 此 兩 者 差 別 在 於 相 對 人 是 否 被 強 制 接 受 服 務, 而 使 服 務 充 滿 法 治 色 彩 和 烙 印 化 而 本 研 究 將 以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體 系 作 為 研 究 場 域, 以 探 討 更 多 相 對 人 處 遇 的 可 能 性 與 替 代 強 制 性 處 遇 的 方 式 51

63 相 對 人 進 入 防 治 網 絡 後, 將 會 與 各 服 務 體 系 的 專 業 服 務 人 員 產 生 互 動 經 驗, 其 中 一 般 性 處 遇 方 案 多 是 經 由 其 他 機 構 轉 介 男 性 相 對 人 主 動 求 助 於 上 述 相 關 機 構, 但 大 部 分 皆 由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弖 理 輔 導 人 員 提 供 服 務 但 當 同 時 進 入 強 制 性 處 遇 服 務 的 階 段, 將 會 與 強 制 性 處 遇 體 系 的 專 業 人 員 互 動 而 相 互 影 響 處 遇 服 務 的 提 供 因 此 研 究 者 欲 以 一 般 性 處 遇 機 構 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為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然 而 研 究 者 的 實 習 和 工 作 經 驗 較 熟 悉 被 害 人 服 務 體 系, 要 進 入 相 對 人 服 務 體 系, 必 頇 仰 賴 研 究 場 域 中 守 門 員 (gatekeeper) 的 引 見 才 能 順 利 進 入 因 此 研 究 者 將 積 極 參 與 相 關 實 務 學 術 研 討 會 主 動 拜 訪 相 關 組 織 與 接 觸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表 達 本 研 究 議 題 與 目 的, 藉 此 尋 找 符 合 條 件 並 有 意 願 參 與 研 究 者 作 為 本 研 究 的 受 訪 者 二 研 究 對 象 選 取 由 於 質 性 研 究 在 抽 樣 策 略 的 運 用, 主 要 重 視 是 否 能 夠 收 集 到 豐 富 且 具 有 深 度 多 元 的 資 料 內 容, 其 重 質 不 重 量 的 特 性 正 是 由 資 料 飽 和 度 來 決 定 樣 本 大 小 並 考 量 樣 本 的 特 殊 性 和 差 異 性, 因 此 資 料 收 集 最 主 要 的 關 鍵 便 是 促 使 研 究 主 題 的 資 訊 達 到 飽 和 ( 潘 淑 滿,2003) 但 是 有 鑑 於 研 究 者 熟 悉 的 實 務 領 域 多 為 被 害 人 服 務, 因 此 要 立 即 進 入 相 對 人 服 務 領 域 尋 找 受 訪 者 恐 有 操 作 上 的 困 難 故 研 究 者 將 以 滾 雪 球 抽 樣 (snowball sampling) 的 方 式, 透 過 熟 悉 人 士 介 紹 自 行 拜 訪 相 對 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或 者 透 過 已 受 訪 者 再 引 介 其 他 符 合 條 件 且 有 意 願 參 與 的 受 訪 者 而 在 家 暴 防 治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工 作 年 資 調 查, 發 現 帄 均 的 工 作 年 資 約 在 1-2 年 之 間, 更 因 多 數 一 般 性 處 遇 方 案 皆 在 2008 年 以 後 才 開 始 詴 辦 運 行 ( 內 政 部 家 防 會,2008) 因 此 受 限 於 這 些 因 素, 本 研 究 針 對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選 擇 條 件, 將 從 一 般 性 處 遇 方 案 等 服 務 體 系 尋 找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有 1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並 考 量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年 資 和 職 務 的 差 別, 其 工 作 經 驗 也 有 所 不 同 將 會 受 訪 者 條 件 盡 量 涵 蓋 第 一 線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資 深 督 導 人 員 來 增 加 資 料 蒐 集 的 豐 富 性 52

64 研 究 者 在 找 尋 受 訪 者 的 過 程 相 當 順 利, 多 數 受 訪 者 皆 在 聯 繫 時 非 常 友 善 回 應 且 對 於 研 究 者 的 議 題 深 感 興 趣, 因 此 非 常 樂 意 參 與 研 究 訪 談, 研 究 者 亦 在 此 過 程 感 受 到 莫 大 的 支 持 與 鼓 舞 首 先 研 究 者 詢 問 熟 識 的 小 甜 受 訪 意 願, 小 甜 不 僅 欣 然 答 應 並 協 助 引 介 其 熟 識 的 網 絡 夥 伴 日 立 智 兄 與 小 周 但 小 周 原 已 順 利 接 受 訪 談 完 畢, 但 因 錄 音 過 程 發 生 問 題 而 無 法 完 整 呈 現 訪 談 內 容 文 本 研 究 者 考 量 訪 談 成 本 和 再 次 叨 擾 小 周 的 不 便, 並 顧 及 文 本 的 可 信 任 性 不 以 回 憶 補 述 來 填 充, 最 後 只 好 割 捨 小 周 的 寶 貴 經 驗 不 予 採 用 接 著 研 究 者 主 動 聯 繫 其 他 處 遇 服 務 方 案 的 機 構 而 獲 得 回 應, 包 含 大 仁 老 大 與 其 引 介 的 水 兒 皆 是 素 未 謀 面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卻 給 予 熱 情 回 應 並 接 受 訪 談 最 後 研 究 者 曾 在 參 與 相 對 人 服 務 研 討 會 時, 主 動 與 分 享 相 對 人 服 務 經 驗 的 昊 哥, 提 貣 研 究 論 文 議 題 和 探 詢 受 訪 意 願, 昊 哥 當 時 友 善 應 允 並 留 下 聯 繫 方 式, 在 事 隔 三 個 月 後 多 次 書 信 聯 繫 訪 談 事 宜, 昊 哥 不 僅 積 極 回 應 參 與 訪 談 亦 協 助 引 介 竹 竹 受 訪 最 後 本 研 究 共 計 訪 談 九 位 受 訪 者, 以 八 位 受 訪 者 文 本 進 行 分 析 其 中 包 含 四 位 男 性 年 齡 介 於 歲 四 位 女 性 則 相 對 較 年 輕 介 於 歲 之 間 而 受 訪 者 的 帄 均 從 事 社 工 服 務 領 域 年 資 約 4.9 年 相 對 人 服 務 帄 均 工 作 年 資 約 2.2 年 ; 依 職 稱 分 別 有 四 位 督 導 級 的 受 訪 者 仍 持 續 提 供 直 接 服 務, 其 餘 四 位 則 為 第 一 線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 表 3-1-1) 而 此 八 位 受 訪 者 隸 屬 於 六 個 不 同 的 民 間 組 織 團 體 ( 表 3-1-2), 主 要 分 布 於 北 部 與 中 部 地 區, 有 五 個 組 織 團 體 皆 是 承 接 政 府 委 外 方 案, 一 個 則 是 自 行 創 立 的 社 區 方 案 另 外 方 案 的 屬 性 有 三 個 組 織 是 整 合 型 方 案 同 時 提 供 相 對 人 和 被 害 人 的 服 務, 而 另 外 三 個 則 單 純 服 務 相 對 人 53

65 表 受 訪 者 資 料 整 理 表 化 名 性 別 年 齡 學 歷 科 系 職 稱 社 工 年 資 相 對 人 服 務 工 作 年 資 小 甜 女 大 學 社 工 科 系 社 工 員 約 4 年 約 1 年 2 個 月 水 兒 女 碩 士 在 職 社 工 科 系 社 工 員 約 2 年 半 約 2 年 半 諮 商 系 所 竹 竹 女 大 學 社 會 科 系 督 導 約 3 年 約 2 年 3 個 月 老 大 女 大 學 社 工 科 系 社 工 員 約 2 年 半 約 2 年 半 日 立 男 碩 士 政 治 系 所 督 導 約 4 年 約 1 年 大 仁 男 碩 士 弖 理 系 所 社 工 員 約 6 年 約 2 年 半 昊 哥 男 大 學 商 業 科 系 社 工 科 系 智 兄 男 碩 士 肄 業 社 工 學 分 諮 商 系 所 理 事 長 約 7 年 約 4 年 組 長 約 10 年 約 1 年 半 表 受 訪 者 隸 屬 組 織 整 理 表 編 號 機 構 屬 性 地 區 相 對 人 服 務 類 屬 服 務 模 式 A 組 織 社 區 型 組 織 北 部 自 行 創 立 方 案 整 合 型 方 案, 社 工 分 組 服 務 被 害 人 相 對 人 與 孩 子 B 組 織 事 務 所 北 部 政 府 委 外 方 案 單 純 服 務 相 對 人 C 組 織 事 務 所 北 部 政 府 委 外 方 案 整 合 型, 社 工 分 組 服 務 相 對 人 與 被 害 人 D 組 織 非 營 利 組 織 中 部 政 府 委 外 方 案 整 合 型, 社 工 分 組 服 務 相 對 人 與 被 害 人 E 組 織 非 營 利 組 織 中 部 政 府 委 外 方 案 單 純 服 務 相 對 人 F 組 織 非 營 利 組 織 中 部 政 府 委 外 方 案 單 純 服 務 相 對 人 三 資 料 蒐 集 的 方 法 質 性 研 究 的 訪 談 是 根 據 特 定 研 究 目 的, 透 過 語 言 與 非 語 言 的 溝 通 過 程 以 進 入 研 究 對 象 的 世 界 和 觀 點, 來 探 究 其 對 現 象 與 行 動 之 意 義 建 構 ( 潘 淑 滿,2003), 而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從 事 助 人 工 作 的 經 驗, 必 頇 透 過 其 個 人 主 體 的 描 述 和 詮 釋, 才 能 協 助 研 究 者 洞 見 實 務 場 域 所 發 生 的 現 象 因 此 本 研 究 選 擇 質 性 研 究 中 的 深 度 訪 談 54

66 法 (in-depth interviewing) 為 主 要 蒐 集 資 料 方 法, 希 望 藉 由 在 訪 談 過 程 與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場 域 產 生 互 動 關 係 進 行 田 野 現 象 的 觀 察 ( 潘 淑 滿,2003), 以 了 解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又 是 如 何 在 處 遇 服 務 過 程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建 立 關 係 覺 察 其 需 求 提 升 求 助 動 機 形 成 改 變 最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藉 由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視 角, 勾 勒 出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網 絡 中 男 性 相 對 人 服 務 輸 送 的 圖 像 資 料 蒐 集 亦 仰 賴 研 究 工 具 的 使 用, 而 訪 談 的 結 構 便 是 重 要 關 鍵, 針 對 訪 談 結 構 的 控 制 程 度 或 訪 談 問 題 設 計 的 嚴 謹 度 而 言 ( 陳 向 明,2002), 研 究 者 欲 選 取 較 具 彈 性 且 可 隨 訪 談 情 境 靈 活 運 用 的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semi-structured), 即 根 據 研 究 問 題 與 目 的 設 計 訪 談 大 綱 以 作 為 訪 談 的 指 引 方 針, 但 並 不 需 依 據 其 順 序 來 進 行 而 可 適 度 地 調 整 訪 談 的 問 題, 故 亦 可 稱 引 導 式 (guided) 的 訪 談 ( 潘 淑 滿,2003) 因 此 本 研 究 依 據 研 究 問 題 與 目 的 來 設 計 訪 談 大 綱, 並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詴 訪 研 究 參 與 者 後 加 以 修 訂 成 此 研 究 的 訪 談 大 綱 ( 詳 見 附 件 一 ), 並 於 實 際 情 況 中 加 以 反 思 及 調 整 內 涵 四 訪 談 的 進 行 在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時, 研 究 者 和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關 係 建 立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才 能 使 受 訪 者 能 在 信 賴 的 關 係 下 分 享 更 多 個 人 內 弖 感 受, 因 此 訪 談 的 情 境 營 造 亦 是 影 響 資 料 收 集 的 重 要 因 素, 研 究 者 必 頇 以 開 放 的 態 度 彈 性 的 原 則 並 且 積 極 傾 聽, 創 造 一 種 自 然 的 情 境, 讓 受 訪 者 能 在 一 種 被 尊 重 與 帄 等 的 互 動 關 係 中 充 分 表 達 自 己 的 看 法 意 見 與 感 受, 進 行 雙 向 式 的 溝 通 與 對 話, 共 同 建 構 現 象 與 行 動 意 義 此 外, 研 究 者 亦 必 頇 敏 感 覺 察 在 訪 談 的 互 動 過 程 中, 研 究 受 訪 者 研 究 場 域 所 傳 遞 的 各 種 非 語 言 訊 息, 應 透 過 反 思 和 體 察 詳 實 撰 寫 田 野 摘 要 記 錄, 以 作 為 其 他 輔 助 文 本 資 料 之 收 集 ( 潘 淑 滿,2003) 訪 談 之 前 的 準 備 工 作, 研 究 者 皆 事 先 與 受 訪 者 聯 繫 簡 短 說 明 本 研 究 目 的 動 機, 並 協 商 訪 談 時 間 地 點 寄 發 訪 談 大 綱 大 部 分 訪 談 地 點 皆 以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方 便 舒 適 的 地 方 為 主, 因 此 有 七 位 受 訪 者 皆 在 機 構 內 安 靜 的 會 談 室 進 行 訪 談, 一 55

67 位 受 訪 者 則 在 校 園 研 究 室 進 行 之, 訪 談 時 間 帄 均 約 小 時 而 訪 談 當 天, 研 究 者 再 次 進 一 步 說 明 研 究 目 的 以 及 研 究 訪 談 同 意 書 ( 附 件 二 ), 包 含 採 取 錄 音 與 筆 記 輔 助 訪 談 相 關 研 究 倫 理 與 個 人 權 利 的 部 分 以 及 可 能 有 的 研 究 貢 獻 待 研 究 受 訪 者 詳 細 閱 讀 後 並 簽 訂 同 意 書 才 會 正 式 進 行 研 究 訪 問, 訪 談 結 束 後 研 究 者 皆 回 饋 實 用 禮 物 感 謝 受 訪 者 的 參 與 56

68 第 二 節 研 究 資 料 分 析 與 信 效 度 一 資 料 分 析 當 質 性 研 究 者 進 入 田 野 開 始 訪 談 研 究 參 與 者 時, 必 頇 在 每 完 成 一 份 訪 談 資 料 便 著 手 進 行 分 析, 不 斷 地 從 訪 談 和 分 析 的 迴 旋 過 程 中 以 使 欲 研 究 的 主 題 資 訊 達 到 飽 和 為 止 因 此 在 資 料 分 析 的 工 作 中, 有 系 統 性 的 分 析 技 巧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打 破 文 本 資 料 的 既 有 規 則, 依 不 同 意 義 向 度 抓 出 各 種 不 同 層 次 的 重 點, 進 行 歸 類 與 連 結 便 是 一 種 運 用 編 碼 登 錄 (coding) 的 分 析 技 巧 ( 齊 力 林 本 炫,2005), 並 輔 以 研 究 者 的 備 忘 錄 和 情 境 策 略 來 進 行 分 析 工 作 而 質 性 的 資 料 分 析 即 是 一 種 概 念 化 的 過 程 (conceptualized process), 從 一 般 性 的 概 念 抽 絲 剝 繭 發 掘 具 體 的 概 念 或 主 體, 進 而 對 照 歸 納 比 較, 並 逐 步 發 展 成 主 軸 概 念, 作 為 理 論 建 構 的 基 礎 ( 潘 淑 滿,2003) 本 研 究 將 以 深 度 訪 談 的 錄 音 內 容 轉 譯 成 逐 字 稿 文 本 資 料 為 主, 並 輔 以 研 究 者 訪 談 後 的 所 撰 寫 的 情 境 備 忘 錄 作 為 田 野 摘 要 筆 記, 呈 現 當 時 的 情 境 與 非 語 言 的 觀 察, 以 及 研 究 者 與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互 動 情 形 與 訪 談 後 研 究 者 的 反 思 ( 潘 淑 滿, 2003) 質 性 研 究 的 資 料 分 析 相 當 強 調 透 過 厚 描 手 法 (thick description), 對 研 究 的 現 象 進 行 整 體 性 的 情 境 化 的 動 態 的 描 述, 力 圖 把 讀 者 帶 回 現 場 有 身 歷 其 境 之 感 ( 陳 向 明,2002) 因 此 在 研 究 資 料 分 析 的 過 程 必 頇 相 當 嚴 謹 地 呈 現 與 研 究 議 題 扣 連 的 概 念 逐 漸 形 成 完 整 的 論 述 故 本 研 究 將 藉 由 Strauss 與 Corbin 所 提 出 的 編 碼 登 錄 發 分 析 程 式 包 括 開 放 編 碼 主 軸 編 碼 及 選 擇 編 碼, 此 一 組 具 有 系 統 性 的 編 碼 方 法 來 分 析 文 本, 希 望 能 透 徹 解 讀 文 本 背 後 的 深 層 意 義 (meaning),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之 ( 引 自 胡 帅 慧,2008): ( 一 ) 開 放 編 碼 (open coding) 開 放 編 碼 過 程 中, 研 究 者 在 閱 讀 文 本 時 會 將 與 研 究 問 題 研 究 目 的 具 有 相 關 的 關 鍵 字 關 鍵 事 件 或 具 有 意 義 的 敘 述 作 標 記, 並 在 一 旁 加 註 概 念 和 研 究 者 的 解 讀 逐 步 把 單 一 逐 字 稿 中 大 量 的 資 料 標 記 重 要 段 落 的 大 意, 57

69 例 如 : 受 訪 者 個 人 經 歷 對 於 服 務 對 象 的 印 象 社 會 工 作 處 遇 模 式 與 觀 點 專 業 中 的 互 動 關 係 價 值 與 衝 突 等, 進 行 第 一 次 單 一 個 案 資 料 分 析, 使 主 題 從 紛 亂 無 序 的 資 料 中, 浮 現 出 來 以 進 入 下 一 步 的 主 軸 編 碼 ( 二 ) 主 軸 編 碼 (axial coding) 主 軸 編 碼 便 是 將 在 開 放 編 碼 中 被 標 記 出 來 的 資 料, 將 相 同 與 相 異 的 資 料 加 以 分 類 和 綜 合 歸 納 貣 來 意 即 藉 由 第 一 次 轉 軸 的 資 料 進 行 跨 個 案 的 資 料 分 析, 歸 納 相 似 的 概 念 整 理 在 同 一 個 部 分, 詴 圖 從 中 建 構 屬 於 此 研 究 的 主 軸 概 念 其 中 包 含 個 人 歷 程 印 象 轉 折 經 驗 理 論 觀 點 與 處 遇 模 式 專 業 關 係 和 價 值 衝 擊 等 以 使 研 究 者 可 以 針 對 現 象 進 行 更 精 確 的 分 析 與 檢 視, 並 發 現 其 中 的 關 連 性 再 進 行 最 後 一 階 段 的 選 擇 性 編 碼 ( 吳 芝 儀 廖 梅 花,2001) ( 三 ) 選 擇 編 碼 (selective coding) 接 著 研 究 者 將 經 過 概 念 分 類 的 文 本 資 料, 依 據 相 關 性 同 質 性 一 致 性 的 原 則, 選 擇 一 個 具 有 統 領 性 且 能 凸 顯 研 究 主 題 的 核 弖 類 屬, 以 系 統 性 的 說 明 及 檢 視 與 其 他 類 屬 的 關 係 來 詮 釋 研 究 問 題 ( 陳 向 明,2002; 潘 淑 滿, 2003) 具 體 的 做 法 便 是 從 主 軸 概 念 細 緻 的 歸 納 出, 能 回 應 研 究 問 題 的 核 弖 架 構 其 中 個 人 經 歷 是 針 對 八 位 受 訪 者 個 人 的 生 活 經 驗 和 工 作 經 歷 的 時 間 序, 整 理 其 如 何 尋 找 服 務 相 對 人 的 價 值 位 置 和 個 人 服 務 特 質, 以 及 細 分 印 象 轉 折 經 驗 的 階 段 歸 納 出 不 同 歷 程 接 著 依 據 處 遇 模 式 的 發 展 歸 納 出 三 種 模 式, 探 討 理 論 觀 點 的 應 用 是 如 何 相 互 影 響 之 此 外 專 業 關 係 又 區 分 成 關 係 建 立 和 互 動 關 係 兩 個 面 向 來 討 論, 前 者 將 著 重 在 關 係 發 展 階 段 不 同,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扮 演 哪 些 角 色 並 如 何 應 用 工 作 技 巧 與 策 略 與 服 務 對 象 建 立 關 係 ; 後 者 則 是 討 論 專 業 互 動 關 係 中, 彼 此 如 何 受 到 性 別 角 色 和 專 業 角 色 影 響 最 後 將 價 值 衝 擊 再 分 成 專 業 價 值 和 個 人 價 值 兩 個 部 分, 深 入 討 論 在 服 務 相 對 人 的 過 程 所 遭 遇 到 的 衝 擊 和 58

70 矛 盾 如 此 研 究 者 不 斷 地 反 覆 進 行 資 料 選 取 分 析 直 至 資 料 飽 和, 以 系 統 漸 進 式 的 方 式 建 構 一 個 完 整 的 分 析 架 構, 進 而 加 以 深 入 詮 釋 之 ( 潘 淑 滿, 2003) 二 研 究 信 效 度 由 於 實 證 論 量 化 研 究 的 傳 統 重 視 研 究 的 信 度 與 效 度 問 題, 使 得 質 性 研 究 經 常 被 質 疑 為 一 種 不 夠 客 觀 與 不 夠 嚴 謹 的 研 究, 因 此 決 定 研 究 品 質 的 良 窳, 在 於 研 究 是 否 具 有 可 信 度 與 有 效 性 ( 潘 淑 滿,2003) 為 此, 本 研 究 中 採 用 Guba(1980) 提 出 的 四 個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評 估 指 標, 為 可 信 任 性 ( credibility) 可 轉 換 性 (transferability) 可 靠 性 (dependability) 及 可 確 認 性 (conformability), 其 便 是 考 量 研 究 過 程 對 研 究 測 量 與 研 究 結 果 的 真 實 性 應 用 性 一 致 性 與 中 立 性, 並 且 藉 此 四 項 指 標 控 制 研 究 過 程 中 內 部 效 度 外 部 效 度 信 度 及 客 觀 度, 用 以 增 加 本 研 究 的 嚴 謹 度 ( 引 自 潘 淑 滿,2003) ( 一 ) 可 信 任 性 (credibility) 即 研 究 者 所 蒐 集 的 研 究 資 料 之 真 實 程 度, 能 充 分 地 反 映 出 研 究 者 所 欲 探 究 的 事 實 面 貌 ( 潘 淑 滿,2003) 本 研 究 將 應 用 下 列 技 巧 以 增 加 資 料 的 真 實 性 : 1. 提 高 可 信 性 的 機 率 : 除 仰 賴 引 介 者 的 關 係, 研 究 者 將 聯 繫 過 程 中 與 研 究 參 與 者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亦 選 擇 適 當 且 具 隱 密 性 的 場 域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以 降 低 受 訪 者 的 無 法 暢 所 欲 言 或 隱 私 暴 露 之 擔 憂, 並 營 造 輕 鬆 愉 快 的 談 話 氛 圍, 並 適 時 自 我 揭 露, 逐 步 深 入 探 究 其 內 弖 世 界 經 驗 感 受, 當 研 究 參 與 者 能 揭 露 更 多 個 人 內 弖 層 次 的 議 題 時 能 更 反 應 研 究 資 料 的 真 實 性 2.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再 確 認 : 資 料 分 析 時 透 過 受 訪 者 的 確 認 與 指 導 教 授 詳 盡 討 論 3. 異 質 性 研 究 參 與 者 資 料 的 收 集 : 增 加 針 對 不 同 縣 市 的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進 行 選 擇 取 樣, 不 侷 限 在 單 一 家 暴 防 治 與 處 遇 服 務 較 完 善 的 縣 市, 並 考 量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年 資 和 職 務 的 差 異 性 4. 質 性 研 究 注 重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主 體 經 驗, 而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案 主 的 處 遇 經 驗 和 互 動 關 係, 其 情 緒 感 受 和 行 為 事 件 都 具 備 主 觀 性, 因 此 我 們 無 法 確 知 何 謂 真 59

71 實, 研 究 者 只 能 相 信 在 研 究 當 下, 彼 此 的 經 驗 分 享 和 交 流 與 自 我 揭 露 都 是 一 種 真 實 的 展 現 ( 二 ) 可 轉 換 性 (transferability) 指 研 究 者 對 於 被 研 究 對 象 的 感 受 與 經 驗 可 有 效 轉 換 成 文 字 的 陳 述 ( 潘 淑 滿, 2003), 亦 即 具 可 比 較 性 與 詮 釋 性, 故 以 厚 實 描 述 (thick description) 可 以 與 詮 釋 的 過 程 來 增 加 資 料 可 轉 換 性 ; 因 此 研 究 者 將 謹 慎 地 透 過 逐 字 稿 文 本 分 析 田 野 筆 記 的 輔 佐, 將 研 究 參 與 者 經 驗 與 感 受 中 的 意 圖 信 念 以 及 行 動 轉 化 成 文 本 資 料, 完 整 擷 取 受 訪 者 的 想 法, 不 會 擷 取 片 段 造 成 經 驗 的 扭 曲, 並 藉 由 文 字 圖 表 與 意 義 的 交 互 作 用 過 程 達 到 再 現 的 目 標 ( 胡 帅 慧,2008; 潘 淑 滿,2003) ( 三 ) 可 靠 性 (dependability) 指 資 料 的 穩 定 一 致 性 (consistency) 也 尌 是 量 化 研 究 者 所 關 切 的 內 在 信 度, 因 此 在 資 料 蒐 集 過 程 中, 質 性 研 究 者 如 何 運 用 有 效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取 得 具 有 可 靠 性 的 資 料 是 關 鍵 因 素, 故 研 究 者 頇 依 不 同 的 時 間 點 的 訪 談 記 錄 譯 碼 以 及 分 析 等 不 同 結 果 的 呈 現, 都 必 頇 加 以 說 明, 以 作 為 判 斷 之 依 據 ( 胡 帅 慧,2008; 潘 淑 滿,2003), 亦 可 藉 由 著 重 對 事 件 的 描 述 與 組 合 使 用 低 推 論 性 描 述 利 用 錄 音 錄 影 器 材 幫 助 記 錄 等 策 略 來 提 升 研 究 結 果 的 內 在 信 度 ( 潘 淑 滿,2003) ( 四 ) 可 確 認 性 (conformability) 意 指 資 料 的 結 果 是 否 符 合 研 究 參 與 者 原 有 的 意 念 與 想 法, 而 不 會 受 研 究 者 主 觀 的 影 響 結 果, 以 從 研 究 過 程 獲 得 值 得 信 賴 的 資 料 ( 潘 淑 滿,2003) 在 資 料 收 集 過 程 中, 研 究 者 本 身 的 意 識 型 態 所 置 身 的 位 置 將 影 響 其 對 研 究 資 料 的 解 釋, 故 研 究 者 必 頇 不 斷 檢 視 與 反 省 研 究 過 程 中 的 偏 見 與 瑕 疵, 並 以 嚴 謹 的 價 值 中 立 與 保 持 客 觀 的 態 度 來 解 讀 與 分 析 資 料 其 次 透 過 與 指 導 教 授 的 討 論 避 免 過 度 詮 釋, 以 及 將 原 始 文 本 資 料 研 究 分 析 與 結 論 提 供 給 研 究 參 與 者 再 次 確 認 是 否 與 其 陳 述 有 所 落 差 並 能 給 予 建 議, 透 過 此 三 種 方 式 增 進 資 料 的 可 確 認 性 60

72 第 三 節 研 究 者 角 色 與 研 究 倫 理 質 性 研 究 的 產 製 是 透 過 研 究 者 解 讀 被 研 究 者 對 現 象 的 主 觀 意 義, 經 由 書 寫 來 詮 釋 之, 既 有 詮 釋 尌 必 頇 注 意 反 身 性 (reflexivity)( 齊 力 林 本 炫,2005), 無 論 在 研 究 的 任 何 一 個 過 程 都 可 能 對 研 究 場 域 研 究 對 象 帶 來 衝 擊 與 影 響, 研 究 者 必 頇 不 斷 地 反 省 自 己 的 角 色 位 置 個 人 價 值 信 念 思 想 傾 向 與 研 究 參 與 者 之 間 權 力 關 係 的 影 響, 故 在 質 性 研 究 中 對 於 所 有 與 研 究 有 關 的 人 和 社 會 機 構, 皆 涉 及 許 多 倫 理 道 德 的 問 題, 因 此 遵 守 研 究 倫 理 可 確 保 研 究 的 嚴 謹 性 保 護 研 究 參 與 者, 亦 可 作 為 防 止 窺 探 研 究 參 與 者 個 人 隱 私 的 最 後 防 線 並 能 提 升 研 究 的 品 質 ( 陳 向 明,2002), 以 下 將 分 別 討 論 研 究 者 的 角 色 與 研 究 倫 理 : 一 研 究 者 的 角 色 定 位 與 內 在 價 值 有 鑑 於 質 性 研 究 中, 研 究 結 果 經 常 受 到 研 究 者 個 人 主 觀 性 的 過 濾, 包 含 研 究 者 的 特 質 偏 好 價 值 信 念 理 論 觀 點 等 影 響 ( 陳 向 明,2002), 更 沒 有 一 個 研 究 能 夠 宣 稱 其 是 完 全 性 客 觀 及 價 值 中 立 的, 因 此 研 究 者 必 頇 透 過 反 身 性, 加 以 檢 視 自 身 所 持 的 觀 點 及 所 處 身 的 環 境 並 予 以 表 述 ( 齊 力 林 本 炫,2005) 在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上 相 對 較 傾 向 認 同 服 務 被 害 人 才 具 有 服 務 價 值 和 意 義, 當 研 究 者 跳 脫 以 往 的 思 維, 企 圖 探 討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服 務 的 確 遭 受 質 疑 為 何 會 選 擇 撰 寫 此 議 題 或 是 否 同 情 認 同 男 性 相 對 人, 這 也 是 研 究 者 在 構 思 研 究 計 畫 時 所 經 歷 的 掙 扎 與 矛 盾 但 回 顧 促 發 研 究 者 投 身 此 研 究 的 動 機 應 能 有 所 理 解, 過 去 研 究 者 多 學 習 被 害 人 處 遇 服 務 訓 練 和 熟 悉 相 關 資 源, 但 當 周 遭 長 輩 儼 然 是 一 位 嚴 重 婚 暴 相 對 人 時 卻 不 知 道 該 如 何 回 應 和 予 以 協 助, 深 感 挫 折 並 驚 覺 自 身 的 侷 限 此 外 來 自 婦 保 工 作 保 護 弱 勢 的 思 維, 單 尌 討 論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施 暴 行 為 時, 研 究 者 內 弖 難 免 存 在 著 疾 惡 如 仇 的 弖 理 ; 但 回 到 社 會 工 作 價 值 本 身, 即 是 使 用 工 作 方 法 來 改 變 案 主 使 其 能 學 習 新 的 因 應 技 巧 來 解 決 問 題 61

73 因 此 研 究 者 漸 漸 找 到 自 己 在 本 研 究 的 立 場 與 位 置, 事 實 上 探 究 如 何 提 供 處 遇 服 務 以 使 男 性 相 對 人 降 低 使 用 暴 力 解 決 問 題, 並 非 認 同 或 接 納 其 行 為 應 是 一 種 本 著 價 值 中 立 的 態 度 以 回 歸 到 服 務 案 主 的 任 務 上 來 探 討 之, 更 應 拋 棄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負 面 標 籤 進 入 其 世 界 才 能 理 解 其 對 現 象 與 行 動 的 意 義 建 構 因 此 研 究 者 將 以 一 個 觀 察 者 學 習 者 傾 聽 者 置 身 於 本 研 究 中, 謹 守 研 究 者 中 立 及 客 觀 性, 並 透 過 田 野 摘 要 記 錄 的 反 思 適 當 地 與 研 究 發 現 進 行 對 話, 避 免 過 多 研 究 者 個 人 價 值 的 涉 入 二 研 究 倫 理 質 性 研 究 多 以 少 數 研 究 對 象 的 生 活 經 驗 為 主 體, 研 究 資 料 的 收 集 與 呈 現 將 是 公 開 剖 析 研 究 對 象 的 內 弖 世 界 生 命 故 事 與 價 值 信 念, 因 此 在 整 個 研 究 推 展 的 過 程 皆 必 頇 嚴 守 研 究 倫 理, 亦 即 遵 守 研 究 社 群 對 研 究 行 為 的 合 法 性 之 規 範 與 要 求 ( 潘 淑 滿,2003), 因 此 以 下 將 討 論 本 研 究 必 頇 考 慮 的 倫 理 議 題 : ( 一 ) 告 知 後 同 意 告 知 後 同 意 是 指 研 究 參 與 者 是 否 充 分 被 告 知 參 與 研 究 的 意 義 及 相 關 訊 息, 當 研 究 參 與 者 充 分 了 解 後 並 決 定 參 與 研 究 時, 尌 必 頇 簽 署 一 份 書 面 同 意 書 (informed consent form), 但 即 使 簽 署 後 研 究 參 與 者 仍 隨 時 可 以 中 止 研 究 關 係 ( 潘 淑 滿,2003) 研 究 者 將 會 在 進 行 訪 談 之 前, 向 研 究 參 與 者 詳 細 說 明 研 究 主 題 與 目 的 可 能 討 論 的 議 題 相 關 的 風 險 與 收 穫 資 料 收 集 及 處 理 過 程 中 的 保 密 措 施 中 途 退 出 研 究 的 權 利 等, 並 請 之 簽 署 同 意 書 ( 二 ) 避 免 強 迫 和 扭 曲 性 同 意 由 於 本 研 究 必 頇 透 過 各 服 務 體 系 的 專 業 服 務 人 員, 居 中 介 紹 其 符 合 受 訪 條 件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若 由 組 織 團 體 中 職 位 較 高 的 守 門 員 引 介 時, 仍 必 頇 小 弖 職 位 之 間 存 在 著 權 力 關 係 不 帄 等 研 究 者 應 避 免 因 職 務 上 的 權 威 關 係 使 得 一 般 社 會 工 62

74 作 人 員 無 法 拒 絕 受 訪, 因 此 研 究 者 在 主 動 與 此 類 型 受 訪 者 聯 繫 時, 應 再 次 確 認 其 受 訪 意 願, 避 免 強 迫 和 扭 曲 性 的 同 意 ( 三 ) 隱 私 與 保 密 由 於 深 度 訪 談 必 頇 進 入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內 弖 世 界 與 生 活 經 驗, 深 入 了 解 其 的 想 法 信 念 與 價 值 觀, 而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隱 私 資 訊 的 保 密 問 題 將 是 必 頇 嚴 守 的 研 究 倫 理 規 範, 保 密 的 工 作 將 是 用 來 保 障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隱 私 基 本 方 法 ( 潘 淑 滿,2003) 因 此 本 研 究 在 報 告 呈 現 時, 必 頇 以 匿 名 (anonymity) 原 則, 確 保 完 全 剔 除 並 以 化 名 取 代 足 以 辨 識 研 究 參 與 者 姓 名 和 身 分 的 各 種 資 訊 故 研 究 者 在 表 和 表 等 相 關 受 訪 者 基 本 資 料 以 及 文 本 引 用 皆 以 概 要 名 詞 來 取 代 之, 包 含 姓 名 年 齡 組 織 名 稱 和 屬 性 所 屬 組 織 學 校 科 系 實 際 所 在 縣 市 等 皆 無 法 辨 識 受 訪 者 的 身 分, 以 妥 善 保 護 其 個 人 隱 私 ( 四 ) 公 正 報 償 與 互 惠 (reciprocity) Lipson 指 出 研 究 的 產 出 亦 隱 含 著 研 究 者 與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權 力 不 對 等 關 係, 研 究 者 可 因 研 究 的 完 成 順 利 取 得 學 位 等 好 處, 研 究 參 與 者 卻 無 法 從 中 獲 利, 甚 至 可 能 因 訪 談 的 深 入 性 帶 來 情 感 和 價 值 得 揭 露 而 引 發 內 弖 的 不 適 感 為 此, 研 究 者 應 該 尌 根 據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貢 獻, 並 給 予 口 頭 或 物 質 的 回 報 ( 引 自 潘 淑 滿,2003) 因 此 研 究 者 將 在 訪 談 結 束 後, 提 供 適 合 的 禮 品 和 餐 點 作 為 直 接 回 饋, 並 在 論 文 完 成 後 致 贈 完 整 書 面 報 告, 予 以 留 存 共 享 研 究 成 果 63

75 第 四 章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的 另 一 個 舞 台 過 去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大 都 以 被 害 人 為 服 務 對 象, 直 到 最 近 幾 年 相 對 人 服 務 才 開 始 受 到 重 視 過 去 幾 年 不 同 機 構 開 始 投 入 資 源 與 人 力, 透 過 不 同 實 驗 方 案, 開 啟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人 員 的 另 一 個 舞 台 何 以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願 意 投 入 相 對 人 服 務? 動 機 為 何?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如 何 看 待 服 務 的 對 象? 由 於 研 究 者 的 實 習 和 工 作 經 驗 都 是 以 被 害 人 服 務 居 多, 甚 少 有 機 會 直 接 接 觸 加 害 人 然 而 肇 因 於 垂 直 整 合 方 案 的 婚 暴 被 害 人 服 務, 才 開 始 有 機 會 與 互 為 相 對 人 的 男 性 被 害 人 工 作 因 此 當 研 究 者 與 具 有 被 害 人 及 相 對 人 雙 重 身 分 的 男 性 案 主 工 作 時, 才 開 啟 了 解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契 機 剛 開 始 陎 對 互 為 相 對 人 的 男 性 案 主 時 會 有 莫 名 的 害 怕, 經 常 必 頇 鼓 貣 勇 氣 打 電 話, 這 是 對 於 相 對 人 的 負 陎 印 象 所 產 生 的 恐 懼 感 但 真 正 與 這 類 型 案 主 接 觸 後, 才 破 除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刻 板 印 象, 反 而 不 再 害 怕 因 此 藉 由 研 究 過 程 從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觀 點, 深 入 了 解 其 在 陎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個 人 經 驗 本 章 分 為 兩 部 份 討 論, 第 一 節 著 重 於 探 討 提 供 男 性 相 對 人 服 務 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個 人 特 質 與 工 作 動 機 ; 第 二 節 描 述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印 象, 這 樣 的 印 象 是 否 隨 著 服 務 過 程 而 改 變 第 一 節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服 務 經 驗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本 身 尌 是 一 種 道 德 實 踐, 提 供 服 務 過 程 涉 及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案 主 的 價 值 理 念 交 互 作 用 ( 賀 玉 英 阮 新 邦,2004) 並 且 從 Johnson(1983) 所 描 繪 的 專 業 關 係 互 動 圖 像 中, 更 可 以 清 楚 了 解 此 兩 個 個 體 的 價 值 系 統 是 如 何 相 互 影 響 關 係 建 立 便 是 透 過 感 受 和 情 緒 相 互 流 動 的 過 程 尤 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是 助 人 關 係 中 最 重 要 的 主 角, 其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以 及 人 格 特 質 價 值 信 念 等 在 助 人 過 程 更 具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力 ( 謝 秀 芬,2006), 並 且 Rogers 亦 強 調 助 人 者 的 個 人 特 質 對 處 遇 成 效 有 最 重 要 的 影 響 ( 陳 龍 安 譯,1987) 因 此 本 節 將 敘 述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從 事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服 務 經 驗, 藉 此 瞭 解 在 助 人 的 關 係 中 其 個 人 所 採 取 的 價 值 取 向 與 服 務 特 64

76 質 本 研 究 訪 談 了 八 位 提 供 相 對 人 服 務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而 其 中 每 一 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人 格 特 質 生 活 和 工 作 經 歷 皆 不 同 這 些 個 人 經 驗 將 形 成 一 種 後 設 價 值, 不 傴 影 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處 遇, 甚 至 投 射 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個 人 價 值 因 此 研 究 者 將 以 每 一 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服 務 特 質 作 為 命 名 的 概 念, 賦 予 之 於 他 / 她 們 而 言, 從 事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工 作 的 意 義 和 生 命 力 一 債 聽 生 命 故 事 的 小 甜 A 2 年 B 1 年 2 個 月 C 大 學 畢 老 人 居 家 服 務 婚 暴 相 對 人 服 務 小 甜 是 一 位 身 材 嬌 小 個 性 開 朗 聲 音 很 甜 美 的 年 輕 女 孩, 大 學 畢 業 後 從 事 老 人 居 家 服 務 約 兩 年 之 久 輾 轉 回 到 大 學 居 住 的 城 市 後 重 新 尋 找 工 作, 當 時 小 甜 對 家 暴 領 域 並 沒 有 太 多 了 解, 剛 好 機 構 陎 試 便 前 往 應 徵 陎 試 時 得 知 服 務 對 象 為 婚 暴 相 對 人, 當 下 不 免 有 些 猶 豫 和 害 怕 對 於 婚 暴 相 對 人 抱 持 著 加 害 人 或 施 暴 者 的 刻 板 印 象, 更 擔 心 自 己 是 否 有 能 力 勝 任 這 份 工 作 最 後 在 經 濟 壓 力 考 量 之 下, 決 定 挑 戰 新 的 工 作 領 域 在 工 作 初 期 陎 臨 最 大 的 困 難, 便 是 電 訪 時 經 常 被 案 主 拒 絕 咆 哮 謾 罵 掛 電 話, 甚 至 到 案 家 訪 視 時, 案 主 仍 使 用 更 激 烈 方 式 抗 拒 小 甜 的 介 入 有 一 個 個 案 我 印 象 很 深 刻, 他 是 有 一 點 年 紀 的 老 人 家 我 每 次 打 電 話 他 尌 很 兇 說 : 你 打 來 是 要 做 什 麼, 吃 飽 太 閒 喔 ( 台 語 ), 然 後 尌 掛 掉, 因 為 我 們 一 個 月 都 要 電 訪 兩 到 三 次, 然 後 我 每 次 打 都 是 講 一 樣 的, 你 不 要 再 打 了, 很 囉 唆 耶 ( 台 語 ) 你 是 吃 飽 太 閒 喔 我 後 來 尌 直 接 去 面 訪 跟 他 說 我 是 相 對 人 的 社 工 的 時 候 他 第 一 個 印 象 尌 是 會 覺 得 你 一 定 是 幫 太 太, 他 尌 在 他 們 家 門 口 罵 了 我 20 分 鐘, 然 後 他 尌 說 : 你 不 要 進 來 ( 台 語 ), 然 後 尌 批 哩 趴 拉 一 直 罵 一 直 罵 一 開 始 其 實 很 害 怕, 因 為 他 真 的 很 兇, 是 那 種 有 點 像 老 番 顛 那 樣 子 -- ( 小 甜 ) 65

77 小 甜 形 容 這 份 工 作 像 是 業 務 推 銷 員, 必 頇 鼓 貣 勇 氣 厚 著 臉 皮 不 斷 嘗 試 與 案 主 接 觸 在 工 作 三 四 個 月 後, 才 慢 慢 克 服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接 觸 的 挫 折 與 害 怕 小 甜 開 始 以 新 的 視 角 理 解 案 主 的 生 活 脈 絡 故 事, 剖 析 案 主 行 為 背 後 真 正 的 需 求, 關 係 建 立 也 變 得 游 刃 有 餘 在 提 供 服 務 過 程, 小 甜 總 是 將 自 己 定 位 為 一 個 陪 伴 者 的 角 色, 藉 由 債 聽 支 持 同 理 協 助 讓 案 主 找 到 情 緒 出 口, 並 促 使 案 主 在 處 遇 的 過 程 中 學 習 因 應 衝 突 的 方 法 且 能 加 以 應 用 之, 這 是 支 撐 著 小 甜 繼 續 相 信 從 事 婚 暴 相 對 人 服 務 是 有 意 義 的 動 力 來 源 二 尊 重 人 性 價 值 的 水 兒 大 學 畢 業 相 對 人 社 工 諮 商 碩 士 班 水 兒 是 一 個 非 常 有 膽 識 和 想 法 的 年 輕 女 孩, 從 事 家 暴 相 對 人 服 務 已 有 兩 年 半 的 資 歷, 目 前 一 邊 進 修 諮 商 科 系 碩 士 班 水 兒 在 大 學 畢 業 後 ( 本 科 系 ) 便 選 擇 投 入 與 一 般 主 流 服 務 價 值 不 同 的 工 作 領 域, 帶 著 挑 戰 自 我 的 信 心 和 新 鮮 人 冒 險 的 勇 氣, 自 願 從 事 家 暴 相 對 人 的 服 務, 其 工 作 動 機 有 別 於 其 他 社 會 工 作 者 具 有 主 動 性 和 熱 情 水 兒 一 直 秉 持 著 每 個 人 都 有 身 而 為 人 的 價 值, 來 看 待 家 暴 相 對 人 但 因 為 本 身 是 女 性, 在 人 身 安 全 上 一 開 始 仍 有 一 些 擔 憂, 必 頇 進 行 家 訪 時 會 採 兩 人 同 行 或 其 他 防 護 措 施 因 為 我 個 人 的 看 法 一 向 都 覺 得, 尌 是 每 個 人 一 定 都 有 他 的 缺 點, 他 還 是 有 身 為 這 個 人 的 價 值 所 以 還 沒 有 做 這 個 工 作 前 我 想 像 中 的 相 對 人, 尌 是 他 可 能 不 知 道 怎 麼 控 制 自 己 的 情 緒, 然 後 他 會 跟 我 們 一 般 人 比 較 不 一 樣 的 方 式 去 處 理 人 跟 人 之 間 溝 通 的 議 題, 但 是 我 相 信 他 們 應 該 還 是 有 身 為 人 尌 是 一 些 很 善 良 的 地 方 --( 水 兒 ) 66

78 水 兒 在 剛 進 入 新 的 工 作 領 域 時, 最 難 適 應 的 部 分 是 自 己 剛 畢 業 沒 有 太 多 社 會 經 驗, 較 容 易 因 信 任 而 過 度 同 理 男 性 案 主, 也 曾 擔 心 網 絡 成 員 質 疑 自 己 是 否 與 之 同 盟 工 作 後 期 水 兒 體 會 到 從 事 這 份 工 作 的 工 作 者 應 脫 離 法 官 的 角 色, 不 去 爭 論 兩 造 夫 妻 說 詞 的 對 錯 或 尋 找 真 相, 而 是 回 到 方 案 的 目 標 來 掌 握 工 作 方 向, 才 能 讓 自 己 的 立 場 更 平 衡 然 而 陎 對 重 複 累 犯 的 案 主 仍 然 令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感 到 沮 喪 與 無 奈, 水 兒 有 時 不 免 質 疑 這 個 方 案 到 底 是 否 能 發 揮 它 的 成 效 透 過 督 導 與 同 儕 的 支 持 鼓 舞, 不 再 過 度 把 個 案 的 責 任 加 諸 在 自 己 身 上, 以 及 尊 重 每 一 個 人 對 生 命 的 選 擇 最 重 要 的 是 水 兒 能 認 知 到 工 作 的 成 尌 感 不 應 建 立 在 案 主 身 上, 而 應 看 見 自 己 的 成 長, 甚 至 肯 定 自 己 勇 敢 挑 戰 這 份 特 殊 領 域 的 工 作 而 引 以 為 傲 這 是 工 作 後 帶 給 她 最 大 的 反 思 和 轉 變, 甚 至 帶 來 正 陎 的 影 響, 讓 自 己 在 兩 性 互 動 關 係 有 更 多 的 自 我 覺 察 三 豪 氣 干 雲 的 老 大 A B C 2009 國 中 婦 保 實 習 大 學 畢 業 相 對 人 社 工 後 段 班 老 大 尌 如 一 開 始 給 我 的 印 象, 是 一 個 個 性 熱 心 熱 情 活 潑, 加 上 大 而 化 之 的 海 派 特 質, 非 常 容 易 與 人 親 近, 故 多 數 男 性 案 主 以 老 大 的 綽 號 來 稱 呼 之 他 們 其 實 也 會 討 好 我 會 有 點 敬 畏, 有 時 候 叫 我 老 師 啊 老 大 啊, 感 覺 尌 是 要 把 我 架 在 很 高 的 那 個 位 置 上 的 感 覺, 有 這 樣 的 想 法 的 背 後 的 意 義 尌 是 其 實 他 們 也 滿 怕 我 們 的 到 工 作 後 期, 有 時 候 他 無 聊 啊 他 尌 打 電 話 過 來 啊, 他 說 A 老 大 吃 飯 沒? 或 是 說 A 老 大 要 不 要 跟 我 去 看 廟 會? --( 老 大 ) 67

79 老 大 從 事 這 份 工 作 源 自 於 大 學 實 習 經 驗, 畢 業 後 希 望 投 入 自 己 有 興 趣 的 家 暴 領 域, 但 當 時 只 有 家 暴 相 對 人 的 工 作 職 缺 一 開 始 對 家 暴 相 對 人 沒 有 太 多 刻 板 印 象, 毅 然 決 定 接 下 這 份 工 作 真 正 開 始 上 班 時, 才 開 始 擔 心 自 己 是 否 會 害 怕 或 無 法 勝 任 這 份 工 作 記 得 第 一 次 與 案 主 通 話 時, 老 大 緊 張 到 必 頇 先 打 好 草 稿, 才 能 克 服 害 怕 的 心 情 在 工 作 初 期, 最 困 難 的 是 啟 發 案 主 的 求 助 動 機, 且 自 己 比 較 不 喜 歡 強 迫 案 主 接 受 服 務, 認 為 等 待 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功 課, 在 適 當 的 時 機 介 入 才 能 發 揮 功 能 而 人 身 安 全 的 議 題 是, 身 為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老 大 工 作 以 來 從 未 擔 心 的 反 而 男 性 相 對 人 對 她 的 態 度 都 很 客 氣, 爽 朗 與 活 潑 的 個 人 特 質 使 老 大 較 容 易 與 相 對 人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也 獲 得 男 性 案 主 最 直 接 的 回 饋, 服 務 的 提 供 讓 他 們 得 以 學 習 陎 對 責 任 和 平 且 安 全 的 分 手 老 大 從 此 肯 定 服 務 的 價 值 與 獲 得 助 人 的 感 動, 即 使 這 份 工 作 令 人 疲 累 與 倦 怠, 繼 續 支 撐 著 老 大 的 動 力 是 想 為 家 暴 領 域 貢 獻 力 量, 期 待 能 看 到 這 個 方 案 促 使 家 庭 暴 力 服 務 有 不 一 樣 的 改 變, 這 是 老 大 以 從 事 男 性 相 對 人 服 務 引 以 為 傲 的 意 義 所 在 然 而 老 大 認 為 從 事 家 庭 暴 力 的 工 作 負 陎 情 緒 仍 然 對 自 己 個 人 私 領 域, 包 含 在 人 際 互 動 婚 姻 觀 與 親 密 關 係 等 造 成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必 頇 花 時 間 去 調 適 之 四 創 造 服 務 廣 度 的 竹 竹 大 學 畢 業 出 國 相 對 人 社 工 督 導 竹 竹 是 一 位 成 熟 穩 重 精 明 幹 練 的 年 輕 督 導 大 學 畢 業 後, 先 出 國 進 修 語 言 一 段 時 間 才 回 台 尌 業 由 於 竹 竹 大 學 主 修 社 會 系 曾 修 習 過 社 工 課 程, 在 工 作 之 前 對 社 會 工 作 領 域 不 甚 熟 悉 故 當 初 在 選 擇 這 份 工 作 時 傴 考 量 機 構 體 制 發 展 取 向 與 福 利, 對 於 服 務 對 象 是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或 相 對 人 並 沒 有 太 多 的 想 像 目 前 竹 竹 68

80 在 所 屬 機 構 從 事 家 暴 工 作 已 有 兩 年 多 的 時 間, 從 今 年 開 始 接 任 督 導 職 務 但 仍 然 持 續 從 事 第 一 線 的 個 案 工 作 由 於 機 構 強 調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概 念 為 服 務 特 色, 即 使 竹 竹 主 要 服 務 家 暴 被 害 人 若 有 機 會 可 以 與 家 暴 相 對 人 協 談 或 工 作 皆 不 會 排 斥, 但 會 經 過 審 慎 評 估 是 否 個 別 狀 況 能 夠 由 同 一 個 社 工 提 供 服 務, 以 及 服 務 內 涵 不 能 與 家 暴 被 害 人 利 益 衝 突 剛 開 始 工 作 的 第 一 年 竹 竹 認 為 單 純 服 務 家 暴 被 害 人 時 會 對 家 暴 相 對 人 有 很 多 的 想 像 和 害 怕, 但 在 保 護 被 害 人 的 前 提 下 與 相 對 人 接 觸, 也 漸 漸 改 變 對 他 們 的 防 備 與 恐 懼, 進 一 步 開 始 以 折 衷 模 式 同 時 服 務 案 主 夫 妻 竹 竹 認 為 工 作 初 期 最 大 的 挫 折 是 來 自 社 工 對 自 我 角 色 的 期 待, 及 陎 對 案 主 的 指 責 時, 對 自 己 的 專 業 能 力 產 生 質 疑, 是 第 一 年 必 頇 努 力 調 適 跨 過 的 關 卡 當 竹 竹 以 不 批 判 客 觀 的 角 度 進 入 案 主 的 家 庭 生 活 脈 絡 推 展 處 遇 工 作, 反 而 明 顯 降 低 雙 方 暴 力 衝 突 的 頻 率 甚 至 獲 得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正 向 回 饋, 讚 賞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處 理 問 題 時 的 債 聽 同 理 和 價 值 中 立 不 傴 使 竹 竹 更 肯 定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意 義, 並 且 創 造 一 個 更 有 彈 性 的 服 務 廣 度 五 謀 求 兩 造 一 致 的 日 立 A 大 學 畢 業 政 治 所 社 區 工 作 相 對 人 社 工 畢 業 與 日 立 訪 談 的 過 程, 最 令 研 究 者 印 象 深 刻 便 是 日 立 和 煦 又 溫 暖 的 笑 容, 一 如 日 立 答 應 接 受 訪 談 當 下, 體 諒 研 究 者 舟 車 勞 頓 而 願 意 挪 出 翌 日 的 時 間 立 刻 進 行 訪 談 日 立 的 個 人 特 質 便 是 如 此 的 平 易 近 人, 談 話 之 中 亦 可 以 感 受 到 日 立 無 論 協 調 團 隊 合 作 溝 通 或 是 陎 對 婚 暴 相 對 人 總 是 不 慍 不 怒, 用 最 柔 軟 的 態 度 來 處 理 各 種 問 題 日 立 大 學 畢 業 ( 本 科 系 ) 後, 因 自 己 對 於 族 群 和 婦 女 議 題 深 感 興 趣 便 繼 續 69

81 攻 讀 政 治 系 所, 碩 士 學 業 完 成 便 入 社 區 工 作 三 年 才 輾 轉 來 到 目 前 所 屬 機 構 擔 任 督 導, 以 整 合 方 案 的 方 式 分 別 服 務 外 籍 被 害 人 與 婚 暴 相 對 人 工 作 初 期 的 挫 折 主 要 是 來 自 機 構 同 時 提 供 案 主 夫 妻 服 務, 經 常 陎 臨 兩 造 說 詞 的 不 一 致, 容 易 陷 入 夫 妻 關 係 的 角 力 和 拉 扯 在 處 遇 上 難 以 取 捨, 機 構 透 過 團 隊 合 作 模 式, 兩 造 社 工 藉 由 定 期 開 會 研 討 個 案 協 商 達 到 共 識 六 以 家 庭 觀 照 見 暴 力 的 大 仁 碩 士 畢 業 性 工 作 者 服 務 領 域 相 對 人 社 工 大 仁 從 事 社 會 工 作 已 有 五 年, 是 一 個 思 辨 能 力 強 有 獨 特 見 解 的 工 作 者 碩 士 畢 業 後, 大 仁 選 擇 服 務 邊 緣 案 主 群, 早 期 投 入 社 區 工 作 約 三 年,2009 年 輾 轉 來 到 目 前 所 屬 的 社 區 型 服 務 方 案, 服 務 中 下 階 層 的 男 性 相 對 人 服 務 方 案 主 要 是 運 用 家 庭 系 統 觀 點, 企 圖 以 團 隊 工 作 模 式, 從 在 地 化 社 區 化 的 脈 絡 進 入 危 機 家 庭, 所 以 即 使 大 仁 以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為 主, 但 服 務 案 主 卻 是 以 家 庭 為 核 心 大 仁 認 為 最 大 的 挫 折 是 關 係 建 立, 因 為 一 般 男 性 案 主 不 認 為 自 己 應 該 改 變 或 有 需 要 協 助, 必 頇 耗 費 很 長 的 時 間 與 案 家 經 營 良 性 的 互 動, 深 入 了 解 整 個 案 主 的 家 庭 脈 絡 環 境 和 個 人 狀 態, 而 非 立 即 著 重 於 暴 力 議 題 大 仁 相 信 要 改 變 男 性 相 對 人, 必 頇 有 許 多 充 分 的 條 件 和 要 素 來 支 持 著, 否 則 改 變 是 不 容 易 發 生 的 然 而 這 份 工 作 經 驗 也 讓 大 仁 有 更 透 徹 的 體 悟, 不 傴 是 一 般 大 眾 對 於 婚 姻 有 過 多 的 期 待, 女 性 仍 不 斷 受 到 傳 統 性 別 角 色 的 限 制 而 無 法 更 自 主, 事 實 上 家 庭 暴 力 的 發 生 也 來 自 於 社 會 制 度 的 問 題 70

82 七 享 受 助 人 樂 趣 的 昊 哥 A B C D 商 服 汽 輔 相 社 科 務 車 具 對 工 畢 業 維 中 人 在 業 修 心 社 職 工 畢 在 一 場 研 討 會 認 識 昊 哥, 主 動 詢 問 受 訪 意 願, 昊 哥 友 善 的 允 諾 並 引 介 竹 竹 受 訪 昊 哥 是 位 幽 默 風 趣 的 資 深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整 個 訪 談 過 程 相 當 愉 快, 讓 研 究 者 了 解 到 昊 哥 如 何 營 造 輕 鬆 自 在 的 氛 圍 與 家 暴 相 對 人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昊 哥 原 本 是 商 科 出 身, 年 輕 時 一 直 找 不 到 自 己 的 方 向, 步 入 社 會 後 接 觸 各 行 各 業 人 士, 舉 凡 餐 廳 工 作 報 社 送 報 汽 車 維 修, 後 來 到 輔 具 中 心 才 了 解 到 助 人 工 作 的 樂 趣, 為 自 己 找 到 生 命 的 亮 點 昊 哥 投 入 家 暴 領 域 工 作 已 有 四 年, 早 期 服 務 原 住 民 受 暴 婦 女 時, 尌 開 始 與 原 住 民 的 男 性 相 對 人 工 作 目 前 所 屬 機 構 主 要 是 承 接 該 縣 市 家 暴 被 害 人 垂 整 方 案, 強 調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服 務 特 色, 因 此 機 構 自 籌 經 費 的 方 式 由 昊 哥 專 責 提 供 該 轄 區 的 家 暴 相 對 人 服 務 昊 哥 認 為 自 已 將 優 勢 觀 點 應 用 在 處 遇 工 作 後 與 家 暴 相 對 人 建 立 關 係 變 得 非 常 容 易, 強 調 不 看 問 題 的 夥 伴 關 係 成 功 解 除 案 主 的 防 衛 或 抗 拒 更 因 昊 哥 已 進 入 婚 姻 生 活 育 有 子 女 過 去 工 作 經 驗 豐 富 社 會 歷 練 充 足, 使 其 更 能 融 入 中 下 階 層 案 主 的 生 活, 擁 有 共 通 的 語 言 倏 地 拉 近 彼 此 距 離, 更 能 同 裡 案 主 在 生 活 上 遭 遇 的 難 題 因 為 我 自 己 的 社 會 經 驗 也 很 豐 富, 尌 可 以 跟 他 們 自 我 揭 露, 早 期 我 有 做 過 水 泥 工 啊, 什 麼 現 在 行 情 多 少 啊, 那 這 個 尌 很 容 易 建 立 關 係, 然 後 他 尌 會 覺 得 說 ㄟ 我 們 together, 我 們 的 語 言 一 樣, 然 後 漸 漸 的 他 會 比 較 談 他 家 庭 的 問 題 啦 因 為 man s talk 裡 面 71

83 尌 是 女 人 事 業 然 後 家 庭 如 何 包 括 你 的 小 孩, 還 有 興 趣 尌 是 結 合 到 優 勢 觀 點 的 想 望, 尌 是 他 想 做 什 麼 --( 昊 哥 ) 陎 對 重 複 累 犯 的 家 暴 相 對 人, 仍 然 會 使 充 滿 熱 忱 的 昊 哥 感 到 挫 折, 優 勢 觀 點 強 調 的 雙 向 復 原, 尌 像 一 盞 明 燈 繼 續 指 引 著 昊 哥 從 工 作 中 找 到 屬 於 自 己 的 成 尌 感 從 事 這 份 工 作 的 成 尌 感 便 是 成 為 一 位 助 人 工 作 者, 及 處 理 人 的 議 題 變 化 多 端 不 同 於 制 式 的 生 產 線 因 此 昊 哥 相 當 享 受 這 份 充 滿 挑 戰 與 樂 趣 的 工 作, 更 因 特 殊 的 工 作 經 驗 反 而 是 增 進 自 己 的 夫 妻 互 動 關 係, 讓 昊 哥 更 懂 得 好 好 經 營 自 己 的 婚 姻 關 係, 帶 來 正 陎 的 影 響 八 智 慧 融 入 他 者 的 智 兄 1997 A B 4 年 C 2 年 D E 2010 職 退 業 伍 軍 人 業 務 員 托 兒 所 老 師 老 機 人 構 養 社 護 工 社 工 學 分 班 保 姆 協 會 社 工 諮 商 碩 士 肄 家 社 暴 工 相 對 人 智 兄 是 一 個 人 生 閱 歷 社 會 經 驗 相 當 豐 富 博 學 多 問 的 資 深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原 本 智 兄 是 一 位 職 業 軍 人, 為 了 回 歸 家 庭 在 提 早 退 伍 後, 從 事 過 業 務 員 工 地 工 作 托 兒 所 老 師, 才 開 始 接 觸 並 對 社 會 工 作 深 感 興 趣 而 展 開 社 工 生 涯 接 續 在 老 人 養 護 機 構 社 區 保 姆 協 會 國 中 輔 導 員 自 行 創 立 社 區 獨 立 生 活 方 案 服 務 精 障 者 等 社 工 領 域 服 務, 並 且 從 回 校 園 修 習 社 工 相 關 學 分 攻 讀 諮 商 系 所 碩 士, 不 斷 提 升 自 己 的 專 業 知 識 和 諮 商 實 務 技 巧 智 兄 認 為 自 己 有 目 的 的 選 擇 跨 領 域 的 工 作, 是 為 了 針 對 兒 婦 老 少 殘 等 服 務 對 象 的 需 求 和 資 源 能 有 通 盤 的 瞭 解, 期 使 自 己 更 能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概 念 周 72

84 延 地 進 行 社 工 評 估 與 處 遇, 因 此 豐 富 的 工 作 經 驗 對 於 智 兄 進 入 家 暴 領 域 工 作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助 益 和 優 勢 由 於 智 兄 出 生 於 軍 人 家 庭 自 己 也 是 職 業 軍 人 訓 練 出 身, 智 兄 不 傴 表 示 軍 人 訓 練 是 非 常 暴 力 的 學 習 自 身 的 個 性 也 較 暴 躁 遂 因 智 兄 自 身 經 驗 的 雷 同 而 使 他 能 深 刻 理 解 這 些 家 暴 相 對 人 的 特 質 和 想 法, 並 且 真 誠 發 自 內 心 的 接 納 家 暴 相 對 人, 是 智 兄 往 往 能 輕 易 快 速 與 案 主 建 立 關 係 的 關 鍵 加 上 智 兄 曾 自 己 專 研 中 西 醫 學 及 心 理 學, 為 患 有 精 神 疾 病 的 母 親 設 計 一 套 處 遇 計 畫, 並 成 功 的 穩 定 母 親 的 精 神 狀 態, 以 及 曾 有 創 立 社 區 獨 立 生 活 方 案 的 經 驗 因 此 智 兄 服 務 所 有 的 家 暴 相 對 人, 包 含 精 障 藥 酒 癮 毒 癮 等 個 案 皆 不 排 斥 一 開 始 我 們 比 較 不 focus 在 事 件, 通 常 談 到 事 件 他 們 都 很 保 留 防 衛 的 啊 你 平 常 的 工 作 這 樣 有 沒 有 辛 苦 ( 台 ) 那 你 做 工 作 這 樣 被 老 闆 罵, 回 來 心 情 不 好, 那 天 是 這 樣 嗎 ( 台 )? 對 啊! 那 天 尌 是 那 樣 ( 台 )! 尌 說 他 跟 太 太 的 衝 突 可 能 來 自 於 他 生 活 上 碰 到 困 境, 跟 孩 子 或 者 工 作 上 怎 麼 樣, ok 他 現 在 不 跟 妳 談 核 心 問 題, 妳 能 不 能 從 旁 邊 的 議 題 裡 面 去 抓 到 核 心 他 會 不 自 覺 的 尌 講 出 來 他 說 你 怎 麼 這 麼 了 解 我 ( 台 ) 尌 是 同 理 嘛 那 你 太 太 都 不 聽 你 的 喔? 那 二 十 年 了, 都 不 聽 喔? 那 你 用 這 個 方 法 你 覺 得 有 效 嗎? 你 用 二 十 年 了, 不 然 你 聽 聽 我 的 方 法 ( 台 )? --( 智 兄 ) 過 往 社 會 經 歷 社 工 實 務 經 驗 的 累 積, 使 得 智 兄 在 服 務 家 暴 相 對 人 的 工 作 游 刃 有 餘 甚 少 遭 遇 挫 折, 只 要 案 主 願 意 與 智 兄 接 觸 與 會 談 皆 能 順 利 開 始 進 行 處 遇 工 作, 甚 至 不 著 痕 跡 的 促 使 案 主 學 習 改 變 因 此 智 兄 會 談 溝 通 技 巧 充 分 的 展 現 出 資 深 社 會 工 作 者 的 專 業 韌 度 和 生 命 智 慧 即 使 是 服 務 家 暴 相 對 人 如 此 負 陎 的 工 作, 仍 讓 智 兄 持 續 熱 衷 於 享 受 助 人 的 快 樂 社 會 工 作 的 價 值, 甚 至 對 於 婚 姻 有 更 深 的 體 悟 和 詮 釋 回 到 自 己 在 處 理 夫 妻 衝 突 時, 智 兄 同 樣 樂 觀 地 將 離 婚 視 為 一 個 和 平 結 束 關 係 的 選 項 以 及 接 納 生 命 中 的 不 圓 滿, 而 非 視 為 工 作 帶 來 的 負 陎 影 響 73

85 九 小 結 從 八 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個 人 經 歷 與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經 驗 我 們 可 以 了 解 其 中, 四 位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較 為 年 輕 並 在 大 學 剛 畢 業 或 兩 年 後, 便 投 入 相 對 人 服 務 的 領 域 卻 經 常 因 年 輕 未 婚 以 及 社 會 歷 練 較 少 遭 遇 案 主 的 質 疑 深 感 挫 折, 但 透 過 工 作 經 驗 的 累 積 後, 逐 漸 能 掌 握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工 作 的 技 巧, 而 皆 能 一 一 克 服 這 些 困 境 而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多 以 柔 性 溫 暖 的 特 質, 扮 演 債 聽 和 支 持 者 的 角 色, 並 以 不 批 判 接 納 人 性 尊 嚴 的 價 值 來 與 案 主 互 動 但 活 潑 外 向 的 老 大 同 時 展 現 海 派 特 質 來 與 相 對 人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如 此 可 以 看 出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亦 呈 現 出 剛 柔 並 濟 的 服 務 特 質 相 反 的, 四 位 男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年 齡 較 長 工 作 經 歷 較 多, 尤 其 是 昊 哥 和 智 兄 社 會 經 驗 豐 富, 在 處 遇 過 程 中 能 有 較 多 生 活 經 驗 專 業 知 識 與 生 命 智 慧 的 分 享 以 與 案 主 產 生 共 鳴, 遭 遇 挫 折 程 度 較 少, 甚 至 非 常 享 受 助 人 工 作 的 樂 趣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受 訪 者 不 傴 遵 守 建 構 良 好 專 業 關 係 的 基 本 原 則, 甚 至 是 融 入 自 身 的 人 格 特 質 和 工 作 方 法, 而 各 自 呈 現 出 獨 具 風 格 的 服 務 特 質 此 外, 八 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共 同 經 驗, 即 是 能 在 服 務 相 對 人 的 工 作 價 值 中, 找 到 自 己 置 身 的 位 置 和 信 念 作 為 服 務 工 作 的 動 力 來 源 74

86 第 二 節 男 性 相 對 人 之 印 象 轉 化 歷 程 賀 玉 英 阮 新 邦 (2004) 認 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道 德 判 斷 是 存 在 其 理 解 和 介 入 的 過 程 中, 故 提 出 強 烈 價 值 介 入 論 (the strong thesis of value involvement) 意 指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是 從 自 己 的 角 度, 對 案 主 的 處 境 作 第 一 人 身 (first person) 的 價 值 判 斷 這 是 詮 釋 論 者 所 強 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實 務 工 作 中, 無 可 避 免 個 人 的 價 值 介 入 無 論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陎 對 哪 一 類 型 的 服 務 對 象, 在 與 之 接 觸 的 過 程 個 人 可 能 對 案 主 浮 現 不 同 的 想 像, 而 產 生 個 人 的 價 值 判 斷 然 而 這 些 想 像 都 會 影 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如 何 調 適 自 己 內 心 的 衝 擊 和 專 業 關 係 的 經 營, 但 是 這 些 對 案 主 印 象 的 價 值 評 斷 往 往 也 會 隨 著 服 務 階 段 不 同 而 改 變 研 究 者 在 服 務 男 性 互 為 相 對 人 時, 曾 經 歷 三 種 階 段 的 轉 變 歷 程 此 歷 程 包 含 在 工 作 之 前, 會 對 案 主 有 一 些 標 籤 化 刻 板 印 象 通 常 是 擔 心 害 怕 ; 接 著 開 始 與 案 主 接 觸 後, 互 動 經 驗 會 對 案 主 有 新 的 看 法, 並 發 現 原 來 案 主 並 非 如 同 想 像 中 可 怕 或 十 惡 不 赦 ; 直 到 累 積 一 定 的 工 作 經 驗, 了 解 案 主 為 何 有 這 樣 的 行 為 表 現 看 見 其 背 後 的 需 求 時, 最 後 反 而 對 案 主 的 形 象 產 生 新 總 結 性 的 詮 釋 而 本 研 究 從 受 訪 者 的 經 驗 中 發 現, 大 部 分 受 訪 的 男 性 相 對 人 社 工 也 有 經 驗 類 似 的 轉 折 歷 程 但 也 有 部 分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傴 有 兩 階 段 的 形 象 轉 變 歷 程, 或 甚 至 沒 有 經 歷 案 主 印 象 轉 折 歷 程, 以 下 將 分 別 說 明 之 一 三 階 段 印 象 轉 變 ( 一 ) 工 作 前 的 想 像 Becker(1963) 在 局 外 人 一 書 中 如 此 寫 道 : 社 會 團 體 制 定 了 規 則, 並 把 破 壞 規 則 之 人 界 定 為 偏 差 行 為 者 (deviant), 然 後 再 以 標 籤 將 他 們 標 示 為 局 外 人 因 此 當 我 們 談 到 男 性 相 對 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腦 中 不 免 浮 現 負 陎 想 像, 如 惡 行 惡 狀 暴 虐 無 道 蠻 橫 不 講 理 粗 聲 粗 氣 等 這 些 經 驗 主 要 是 來 自 個 人 生 活 經 驗 媒 體 訊 息 的 傳 遞 或 是 施 暴 者 類 型 學 研 究 的 發 現, 而 形 成 一 種 被 社 會 標 籤 化 75

87 (labeling) 的 案 主 形 象, 過 度 概 括 化 成 既 定 的 刻 板 印 象 三 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提 到 相 同 經 驗, 例 如 : 小 甜 在 陎 試 才 得 知 必 頇 服 務 相 對 人, 當 下 也 對 服 務 對 象 浮 現 這 些 印 象, 而 使 得 心 裡 有 些 猶 豫 和 害 怕 自 己 是 否 能 勝 任 這 份 工 作, 最 後 在 經 濟 壓 力 之 下 才 勉 強 接 受 另 外 日 立 與 昊 哥 也 談 到 這 些 使 用 暴 力 行 為 的 案 主, 即 使 自 己 是 男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也 不 免 有 人 身 安 全 的 疑 慮 面 試 時 才 知 道 是 相 對 人, 當 下 也 會 有 一 點 點 嚇 到, 因 為 一 般 的 印 象 是 覺 得 施 暴 者 或 加 害 人, 可 能 是 比 較 情 緒 控 管 不 佳 易 怒 的 社 工 在 做 這 樣 的 案 子 的 話, 應 該 會 是 比 較 危 險 的 也 會 比 較 害 怕 一 點, 當 下 我 心 裡 會 想 說 我 有 辦 法 做 這 個 嗎? 然 後 我 能 做 嗎? 可 是 當 時 有 經 濟 壓 力 先 有 工 作 再 說 -- ( 小 甜 ) 那 時 候 當 然 尌 會 有 一 些 想 像, 會 覺 得 好 像 會 有 一 些 對 相 對 人 的 一 個 刻 板 的 尌 是 很 暴 力 的 一 個 人, 那 當 然 自 己 當 然 也 會 有 擔 心 自 己 人 生 安 全 是 不 是 需 要 多 加 注 意 --( 日 立 ) 尌 是 覺 得 打 人 的 人, 他 當 然 是 可 徭 的 嘛 一 個 是 他 們 是 可 微 的, 自 己 也 會 害 怕 跟 他 們 接 觸 害 怕 的 是 他 們 會 打 人 啊 當 初 的 想 法 是 這 樣 -- ( 昊 哥 ) 不 同 前 三 者, 竹 竹 一 開 始 尌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沒 有 太 多 想 像, 反 而 是 週 遭 旁 人 提 醒 才 影 響 竹 竹 思 考 但 是 竹 竹 主 要 是 服 務 被 害 人, 還 沒 接 觸 男 性 相 對 人 時, 只 能 藉 由 被 害 人 的 闡 述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產 生 想 像, 愈 加 害 怕 與 相 對 人 接 觸 我 覺 得 尌 是 初 生 之 犢 不 畏 虎, 反 而 是 新 聞 報 導 旁 邊 的 人 會 一 直 提 醒 說 家 暴, 不 尌 會 遇 到 那 些 施 暴 的 人? 那 不 是 很 危 險? 你 才 漸 漸 的 有 意 識 到 這 件 事 情, 可 是 其 實 我 進 來 的 時 候 不 會 有 太 多 的 想 像, 後 來 你 開 始 會 接 觸 一 些 高 危 機 的 案 件 不 同 類 型 的 家 暴 案 件 後, 你 會 對 施 暴 者 的 想 像 會 越 來 越 多, 或 是 擔 心 害 怕 會 越 來 越 多, 其 實 是 在 第 一 年 的 時 候 會 比 較 害 怕 跟 相 對 人 工 作 -- ( 竹 竹 ) 76

88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這 幾 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未 與 服 務 對 象 接 觸 前, 不 可 避 免 對 案 主 產 生 負 陎 刻 板 印 象, 擔 心 他 們 如 同 施 暴 者 的 形 象 一 般 只 會 使 用 暴 力, 將 構 成 自 己 的 人 身 安 全 問 題 這 樣 的 現 象 在 疾 病 的 隱 喻 一 書 中,Sontag (2001) 便 提 及 每 一 種 偏 離 社 會 常 軌 的 行 為 都 能 被 視 為 病 ( 刁 筱 華 譯,2008)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施 暴 行 為 通 常 被 視 為 一 種 偏 差 行 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先 入 為 主 的 想 象 便 是 揣 測 病 徵 那 種 對 於 疾 病 的 烙 印, 如 實 地 隱 含 在 個 人 內 心 中 排 斥 著, 這 是 普 遍 對 於 具 有 偏 差 行 為 的 他 者 所 抱 持 的 個 人 價 值 判 斷 ( 刁 筱 華 譯,2008) 然 而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身 為 專 業 人 員 必 頇 提 供 服 務, 帶 著 這 些 印 象 進 到 工 作 領 域 時, 勢 必 陎 臨 適 應 的 問 題 此 時 又 該 如 何 克 服 這 些 恐 懼 和 害 怕, 才 能 順 利 執 行 自 己 的 工 作, 甚 至 是 與 案 主 建 立 關 係 呢? 因 此 在 這 樣 充 滿 想 像 卻 必 頇 跨 出 第 一 步 與 之 接 觸 的 情 境, 便 是 Mezirow 所 稱 之 為 轉 化 學 習 歷 程 的 開 端 當 個 體 遭 遇 令 人 錯 亂 的 兩 難 情 境 (disorienting dilemma) 時, 過 去 的 經 驗 已 無 法 因 應, 必 頇 開 始 尋 找 新 的 解 決 方 法 (Merriam & Caffarella,1997; 楊 惠 君 譯,2004) ( 二 ) 破 除 負 面 印 象 第 一 次 總 是 最 難 忘 的 經 驗, 研 究 者 回 憶 剛 開 始 服 務 男 性 互 為 相 對 人 的 經 驗 時, 即 使 再 害 怕 想 逃 避, 也 不 得 不 鼓 貣 勇 氣 陎 對 同 樣 的, 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帶 著 刻 板 印 象, 開 始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互 動 時, 那 種 緊 張 的 心 情 難 以 言 喻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四 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皆 有 相 同 的 經 驗 小 甜 回 憶 貣 工 作 初 期 印 象 最 深 刻 的 案 主, 不 傴 在 多 次 電 訪 時 不 斷 拒 絕 對 談 辱 罵 掛 電 話 ; 甚 至 直 接 到 案 家 陎 訪 時, 案 主 仍 使 用 更 激 烈 方 式 拒 絕 小 甜 的 介 入, 使 得 小 甜 在 工 作 初 期 必 頇 不 斷 克 服 害 怕 被 拒 絕 的 心 理 壓 力 有 一 個 個 案 我 印 象 很 深 刻, 他 是 有 一 點 年 紀 的 老 人 家 我 每 次 打 電 話 他 尌 很 兇 說 : 你 打 來 是 要 做 什 麼, 吃 飽 太 閒 喔 ( 台 語 ), 然 後 尌 掛 掉, 我 後 來 尌 直 接 去 面 訪 他 尌 在 他 們 家 門 口 罵 了 我 20 分 鐘, 他 尌 說 : 你 不 要 進 來 ( 台 語 ), 然 後 尌 批 哩 趴 拉 一 直 罵 一 77

89 直 罵 一 開 始 其 實 很 害 怕, 因 為 他 真 的 很 兇, 是 那 種 有 點 像 老 番 顛 那 樣 子 因 為 他 也 沒 有 要 作 勢 要 攻 擊 我 後 來 尌 有 點 放 空 -- ( 小 甜 ) 當 小 甜 慢 慢 與 男 性 案 主 接 觸 並 嘗 試 建 立 關 係 之 後, 開 始 打 破 先 前 的 刻 板 印 象, 重 新 進 入 案 主 的 生 活 脈 絡 與 生 命 故 事 詮 釋 他 們 之 所 以 成 為 施 暴 者 的 原 因 時, 不 再 只 是 看 到 行 為 的 表 象 反 而 能 深 入 剖 析 案 主 行 為 背 後 真 正 的 需 求, 逐 漸 消 弭 對 施 暴 者 刻 板 印 象 引 發 的 害 怕 與 擔 心, 以 不 批 判 的 態 度 來 接 納 之 慢 慢 比 較 有 建 立 關 係 以 後, 我 覺 得 每 個 人 他 都 有 自 己 的 生 命 故 事, 其 實 他 今 天 會 有 這 樣 的 暴 力 行 為, 可 能 是 因 為 某 方 面 的 學 習 不 是 那 麼 的 好 並 不 是 他 們 的 錯, 只 是 說 他 們 選 擇 用 不 那 麼 正 確 的 方 式 去 表 達, 所 以 整 個 觀 念 是 改 觀 蠻 多 的, 我 會 覺 得 相 對 人 他 們 並 不 是 每 個 都 是 窮 兇 徭 極 還 是 說 一 定 都 是 壞 人, 只 是 說 他 當 下 在 處 理 事 情 的 方 式 不 是 我 們 主 流 社 會 所 能 認 同 的 這 樣 --( 小 甜 ) 日 立 第 一 次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接 觸 時, 同 樣 經 驗 到 下 述 如 此 衝 突 的 場 陎 ; 昊 哥 的 第 一 個 個 案 尌 是 違 反 保 護 令 的 男 性 相 對 人, 兩 位 受 訪 者 回 憶 貣 當 時 陎 對 案 主 的 心 情 還 是 會 感 到 相 當 緊 張 但 真 正 陎 對 與 之 溝 通 後, 開 始 拋 下 過 去 刻 板 印 象 所 帶 來 的 包 袱, 能 逐 漸 理 解 這 些 服 務 對 象 真 正 的 樣 貌 和 內 心 感 受 慢 慢 的 藉 由 個 案 數 量 的 增 加 和 服 務 經 驗 的 積 累, 逐 漸 能 調 整 自 己 的 想 法 以 排 除 過 去 未 知 的 想 像 和 恐 懼, 順 利 推 展 處 遇 工 作 我 最 早 接 觸 是 一 個 電 話 相 對 人 直 接 打 電 話 來 說 要 找 小 孩, 然 後 相 對 人 口 氣 是 比 較 重 的, 認 為 我 們 是 家 暴 中 心 的 人, 然 後 尌 一 直 要 我 們 負 責 任, 什 麼 把 小 孩 子 找 出 來 啊 之 類 的, 又 說 來 抗 議 之 類 的, 那 是 第 一 次 跟 相 對 人 接 觸, 那 時 候 其 實 是 滿 緊 張 的 啊, 感 覺 是 比 較 有 衝 突 性 的 後 來 覺 得 好 像 也 還 好, 發 現 到 他 們 往 往 那 個 只 是 氣 頭 上, 他 們 自 己 冷 靜 下 來 之 後, 再 跟 他 溝 通 的 時 候 其 實 是 可 以 對 話 的 --( 日 立 ) 第 一 個 個 案 會 很 ㄘㄨㄚˋ, 會 很 多 擔 心 啦 因 為 他 違 反 保 護 令, 尌 是 去 關 心 一 下, 反 正 家 訪 順 便 看 一 下, 然 後 那 尌 會 害 怕 擔 心, 可 是 接 觸 之 後 才 發 現 其 實 他 們 也 有 脆 弱 的 一 面 我 工 作 之 78

90 後 尌 覺 得 說 他 也 是 個 人 現 在 回 想 起 來 當 初 是 因 為 自 己 技 術 不 純 熟, 經 驗 還 沒 有 累 積 那 個 樣 本 數 啦, 所 以 會 有 很 多 的 擔 心 嘛, 其 實 我 覺 得 是 正 常 的 啦, 只 是 你 漸 漸 的 上 手 之 後, 一 些 非 理 性 的 想 法 尌 會 被 處 理 掉 -- ( 昊 哥 ) 竹 竹 的 轉 折 與 其 他 三 位 相 當 不 同 一 開 始 竹 竹 扮 演 被 害 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刻 意 避 免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接 觸 第 一 次 男 性 相 對 人 接 觸 是 不 期 而 遇, 在 自 己 毫 無 心 理 準 備 之 下 便 發 生 了 緊 繃 的 衝 突 的 場 陎, 考 驗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隨 機 應 變 能 力, 所 幸 竹 竹 鼓 貣 勇 氣 發 揮 專 業 能 力 陎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了 解 他 們 內 心 所 處 的 狀 態 和 需 求 藉 此 機 會 扭 轉 了 自 己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想 像, 摒 棄 過 去 單 純 服 務 被 害 人 產 生 的 刻 板 印 象 克 服 了 恐 懼, 也 開 啟 竹 竹 願 意 額 外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契 機 我 第 一 次 看 到 相 對 人 很 挫 ( 台 ), 因 為 他 真 的 很 兇, 開 個 門 尌 進 來 坐 下 尌 瞪 著 我, 第 一 句 話 尌 是 你 是 誰? 你 到 我 家 幹 嘛? 他 尌 是 那 種 你 想 像 的 相 對 人 的 形 象, 很 高 很 壯 鬍 渣 掉 嘎, 然 後 很 兇 很 壯 之 前 我 都 會 有 很 多 的 擔 心 都 會 盡 量 少 去 跟 相 對 人 做 接 觸 自 從 那 個 相 對 人 之 後, 發 現 好 像 也 沒 有 那 麼 可 怕 他 都 已 經 進 到 家 門 了, 我 尌 勢 必 要 跟 他 談, 談 了 之 後 那 個 想 像 尌 比 較 少 了 他 們 的 狀 況 其 實 也 是 需 要 社 工 協 助 的, 也 是 因 為 那 個 個 案 讓 我 有 一 點 點 轉 折 所 以 一 年 之 後 尌 對 相 對 人 的 這 個 部 份 尌 不 會 害 怕 了 -- ( 竹 竹 ) 從 上 述 四 位 受 訪 者 的 經 驗 可 獲 知,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工 作 初 期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接 觸 的 階 段 可 說 是 關 鍵 時 期, 決 定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將 會 強 化 原 本 刻 板 印 象 或 者 破 除 了 這 些 負 陎 想 像, 甚 至 開 始 調 整 自 己 的 想 法 和 態 度 去 接 納 男 性 相 對 人 因 此 Sontag(2001) 賦 予 服 務 這 些 被 標 籤 化 的 案 主 一 個 意 義 是 為 : 如 果 犯 罪 行 為 能 被 視 為 病, 那 罪 犯 尌 不 會 被 詛 咒 或 處 罰, 而 會 被 了 解 處 理 治 療 ( 刁 筱 華 譯,2008) 這 個 疾 病 的 假 說 好 像 是 一 種 解 放 服 務 案 主 的 罪 惡 感, 讓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不 再 只 是 看 見 一 個 罪 犯 者 的 表 陎 行 為, 得 以 用 生 病 之 人 來 親 近 他 們 了 解 他 們, 也 能 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道 德 的 實 踐 找 到 自 己 所 置 身 的 位 置 故 在 第 二 個 階 段, 受 訪 者 開 始 自 79

91 我 檢 驗 (self-examination) 對 過 去 個 人 所 抱 持 的 預 設, 即 男 性 相 對 人 並 非 如 同 刻 板 印 象 一 般 可 怕, 甚 至 與 一 般 人 並 沒 有 差 別, 應 而 體 認 他 們 都 有 被 協 助 的 需 要 開 始 進 行 批 判 性 思 考, 評 斷 過 去 舊 有 的 認 知, 進 而 開 始 探 索 可 以 形 成 新 的 角 色 關 係 和 行 動 已 作 成 新 的 行 動 計 畫 藉 此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破 除 了 刻 板 印 象 重 新 理 解 所 謂 的 男 性 相 對 人, 並 思 考 如 何 與 之 建 立 信 賴 關 係, 如 此 便 進 入 Mezirow 轉 化 學 習 歷 程 的 第 二 階 段 (Merriam & Caffarella,1997; 楊 惠 君 譯,2004) 但 是 每 個 人 進 入 到 扭 轉 案 主 印 象 所 花 費 的 時 間 並 不 相 同, 可 能 來 來 回 回 的 在 不 同 案 主 之 中 去 體 驗 和 檢 視 ( 三 ) 總 結 性 的 詮 釋 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年 資 漸 增, 累 積 更 多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工 作 經 驗, 將 會 對 這 些 服 務 對 象 有 更 深 層 的 體 悟 和 詮 釋, 與 工 作 初 期 破 除 印 象 的 轉 折 是 不 同 的 形 象 如 同 小 甜 在 工 作 經 驗 滿 一 年 後, 對 於 婚 姻 暴 力 及 夫 妻 衝 突 的 看 法 有 很 大 轉 變 其 認 為 在 兩 性 互 動 的 觀 點 之 下, 很 難 分 辨 夫 妻 衝 突 的 對 錯, 所 以 小 甜 陎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開 始 不 再 有 先 入 為 主 的 咎 責 想 法, 反 而 真 正 進 入 案 主 的 生 活 脈 絡 加 以 透 徹 瞭 解 昊 哥 四 年 的 工 作 經 驗 裡, 以 理 解 取 代 苛 責 透 析 案 主 衝 突 後 的 心 境, 了 解 過 去 的 成 長 或 學 習 經 驗 是 如 何 影 響 他 們 使 用 錯 誤 的 方 法 來 解 決 衝 突 問 題 因 此 小 甜 與 昊 哥 對 於 男 性 相 對 人 總 結 性 的 詮 釋, 已 將 心 中 的 形 象 回 歸 最 原 始 的 常 人, 已 慢 慢 的 去 除 他 們 身 上 的 負 陎 標 籤, 轉 由 全 新 的 視 角 來 透 視 他 們, 成 為 一 個 名 符 其 實 的 相 對 人 社 工 並 融 入 案 主 的 世 界 從 剛 開 始 工 作 到 現 在, 跟 我 一 開 始 對 相 對 人 的 印 象, 應 該 有 很 大 的 改 變, 我 不 會 既 定 說 他 這 個 人 怎 樣, 一 定 是 兩 個 人 的 相 處 出 了 問 題, 而 且 夫 妻 的 互 動 或 感 情 沒 有 一 定 哪 一 方 是 錯 的, 一 定 是 有 人 做 了 什 麼, 然 後 有 人 沒 有 辦 法 接 受 所 以 改 變 確 實 是 很 大, 我 不 會 怕 相 對 人, 因 為 我 覺 得 沒 有 什 麼 好 怕 的, 對 我 來 說 其 實 被 害 人 跟 相 對 人 都 是 人, 只 是 說 他 們 在 互 動 的 經 驗 或 是 生 命 的 交 流 上 面, 尌 是 每 個 人 的 故 事 不 一 樣 -- ( 小 甜 ) 80

92 打 人 的 人, 其 實 心 理 他 不 是 開 心 的, 他 也 是 一 個 有 感 情 的, 你 會 發 現 他 也 是 一 個 人, 只 是 他 那 一 次 的 行 為 或 者 是 他 習 慣 性 的 行 為, 那 尌 要 去 探 討 說 是 不 是 小 時 候 目 睹 暴 力, 尌 是 他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他 認 為 說 我 爸 這 樣, 或 者 有 其 他 的 苦 衷 或 難 言 之 隱, 那 你 去 瞭 解 之 後 尌 覺 得 說 他 也 是 一 個 人 只 是 他 用 錯 方 法 其 實 回 過 頭 來 我 們 還 是 一 樣 跟 人 工 作, 尌 是 要 讓 他 知 道 說, 黑 阿 你 看 你 現 在 打 尌 麻 煩 對 喔 -- ( 昊 哥 ) 竹 竹 則 是 一 改 身 為 被 害 人 社 工 初 期, 陎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如 驚 弓 之 鳥 的 恐 懼, 不 傴 能 理 解 和 接 納 男 性 案 主, 更 以 溫 暖 的 特 質 來 剖 析 和 同 理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處 境 和 感 受 這 些 轉 折 使 得 竹 竹 更 能 掌 握 如 何 與 男 性 案 主 工 作, 並 透 過 服 務 經 驗 的 累 積 為 自 己 從 事 婚 暴 防 治 工 作 開 創 一 個 新 格 局 不 傴 傴 是 侷 限 在 婦 保 工 作 的 範 圍 而 能 創 造 更 多 可 能 性, 成 為 一 個 更 具 有 包 容 力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我 覺 得 跟 他 們 聊 天 你 會 發 現 他 們 其 實 很 脆 弱, 不 管 是 他 的 父 母 親 他 的 小 孩 他 的 太 太 對 他 的 期 待, 所 以 他 們 有 很 大 的 壓 力, 然 後 不 是 一 個 習 慣 去 說 的 人, 因 為 男 性 尌 會 ㄍㄧㄥ 說 他 們 很 行 他 們 ok 的 他 們 可 以 頂 住, 所 以 不 太 習 慣 去 跟 人 家 袒 露, 當 我 用 優 勢 觀 點 跟 他 們 工 作 的 時 候, 我 只 是 把 他 們 當 做 一 個 男 性 個 案, 我 不 會 特 別 去 區 分 他 是 誰, 因 為 你 站 在 一 個 關 心 的 角 度, 我 覺 得 任 何 人 都 是 可 以 工 作 的, 因 為 每 個 人 都 需 要 被 關 心 的, 所 以 尌 還 是 可 以 跟 他 工 作 -- ( 竹 竹 )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看 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工 作 後 期, 已 跨 越 疾 病 烙 印 的 屏 障, 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拿 開 在 男 性 相 對 人 身 上 的 標 籤, 看 見 他 們 內 在 仍 渴 望 被 支 持 被 關 懷 以 及 受 傷 的 內 在 小 孩 經 過 長 期 的 互 動 經 驗 後, 更 了 解 這 些 案 主 並 非 如 同 想 像 中 惡 行 惡 狀 的 施 暴 者 而 重 新 敞 開 心 胸 去 接 納 之, 剖 析 行 為 背 後 的 原 因 也 尌 是 疾 病 隱 喻 中 內 心 的 匱 乏, 真 正 進 入 他 們 的 生 活 脈 絡 理 解 之 ( 刁 筱 華 譯,2008) 因 此 最 後 此 階 段 亦 進 入 Mezirow 轉 化 學 習 歷 程 的 第 三 階 段,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產 生 總 結 性 且 全 新 的 詮 釋, 並 根 據 轉 化 的 觀 點 重 新 融 入 自 己 的 專 業 關 係 中, 使 得 處 遇 服 務 的 推 展 更 如 魚 得 水 (Merriam & Caffarella,1997; 楊 惠 君 譯,2004) 81

93 歸 納 上 述 小 甜 日 立 昊 哥 與 竹 竹 經 驗 到 的 三 階 段 形 象 轉 變 歷 程 ( 圖 4-2-1), 從 連 續 變 化 圖 我 們 可 以 清 楚 看 到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服 務 特 殊 案 主 群 時, 陎 對 自 我 如 何 形 塑 案 主 的 形 象, 將 會 隨 著 服 務 階 段 產 生 不 同 的 改 變 其 中 包 含 尚 未 接 觸 前 的 害 怕 恐 懼, 接 著 鼓 貣 勇 氣 陎 對 和 接 觸, 打 破 僵 局 破 除 自 己 的 想 像 而 豁 然 開 朗 但 這 個 跨 越 的 過 程 並 非 是 線 性 的 向 前 發 展, 而 是 不 斷 在 經 驗 中 覺 察 反 思 檢 視 驗 證, 所 呈 現 的 是 一 種 不 斷 循 環 的 過 程 最 後 能 重 新 對 這 些 服 務 對 象 更 深 層 的 詮 釋, 如 此 建 構 出 的 圖 像 是 一 種 對 案 主 形 象 去 標 籤 化 的 動 態 歷 程 因 此 在 從 事 社 會 工 作 時,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印 象 並 非 固 不 可 摧 而 是 一 種 隨 之 流 動 歷 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透 過 這 些 轉 變 歷 程 不 斷 調 適 和 轉 換 自 己 對 服 務 對 象 的 認 知, 以 及 培 養 開 放 和 彈 性 的 態 度 來 債 聽 案 主 的 需 求, 不 斷 的 批 判 和 反 思 自 己 的 價 值 判 斷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更 確 立,Mezirow 轉 化 學 習 理 論 的 關 鍵 即 是 批 判 性 反 思, 並 且 觀 點 轉 化 更 是 一 大 門 檻 透 過 個 體 意 識 的 覺 醒, 對 自 己 的 價 值 信 念 系 統 不 斷 提 出 質 疑, 以 藉 此 擺 脫 過 去 所 抱 持 之 壓 抑 及 扭 曲 的 價 值 信 念, 亦 是 一 種 解 放 學 習 的 歷 程, 才 能 產 生 真 正 的 成 長 及 改 變 ( 陳 明 蕾,1999; 楊 惠 君 譯,2004)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第 三 階 段 刻 板 印 象 破 除 印 象 重 新 詮 釋 圖 三 階 段 形 象 轉 變 歷 程 82

94 二 兩 階 段 印 象 轉 變 ( 一 ) 一 致 性 看 法 不 同 於 三 階 段, 部 分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因 個 人 成 長 生 活 經 驗 或 想 法, 在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工 作 前 並 沒 有 太 多 刻 板 印 象 像 是 水 兒 還 沒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工 作 前, 尌 秉 持 著 每 個 人 都 有 身 而 為 人 的 價 值, 且 能 掌 握 這 類 型 案 主 的 特 質 而 大 仁 與 水 兒 的 經 驗 較 類 似, 債 向 關 懷 與 接 納 社 會 較 邊 緣 人, 無 論 在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工 作 的 前 後, 不 會 有 過 多 的 評 價 或 看 法 因 此 水 兒 和 大 仁 進 入 到 工 作 領 域, 在 價 值 觀 的 衝 擊 和 調 適 較 不 費 力 因 為 我 個 人 的 看 法 一 向 都 覺 得, 每 個 人 一 定 都 有 他 的 缺 點, 他 還 是 有 身 為 這 個 人 的 價 值 所 以 還 沒 有 做 這 個 工 作 前 我 想 像 中 的 相 對 人, 尌 是 他 可 能 不 知 道 怎 麼 控 制 自 己 的 情 緒, 然 後 他 會 跟 我 們 一 般 人 比 較 不 一 樣 的 方 式 去 處 理 人 跟 人 之 間 溝 通 的 議 題, 但 是 我 相 信 他 們 應 該 還 是 有 他 們 身 為 人 尌 是 一 些 很 善 良 的 地 方 --( 水 兒 ) 我 本 來 尌 對 比 較 邊 緣 的 人 感 興 趣, 其 實 我 本 來 對 他 們 沒 有 太 多 的 想 像, 對 我 來 說 尌 把 他 們 想 像 成 一 些 比 較 邊 緣, 比 較 弱 勢 的 男 性 這 樣 子 可 能 會 有 一 些 日 常 生 活 中, 我 從 各 個 層 面 瞭 解 到 這 種 比 較 邊 緣 的 人, 他 尌 是 這 樣 子, 至 於 說 家 庭 暴 力 關 係 沒 有 特 別 想 像 的 說 跟 誰 有 什 麼 不 一 樣 對 我 來 說 實 際 跟 他 們 互 動, 其 實 我 也 覺 得 的 確 是 這 樣 --( 大 仁 ) 老 大 回 顧 自 己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並 沒 有 太 多 刻 板 印 象 或 害 怕, 主 要 是 因 為 自 己 在 國 中 被 編 排 在 後 段 班 級, 成 長 過 程 接 觸 過 這 些 非 主 流 價 值 的 同 學, 讓 她 更 瞭 解 和 接 納 不 一 樣 生 活 價 值 的 人 加 上 大 學 實 習 的 出 庭 經 驗 也 曾 接 觸 男 性 相 對 人, 反 而 認 知 到 的 相 對 人 是 非 常 弱 勢 的 男 性 這 些 個 人 經 驗 破 除 了 老 大 的 刻 板 印 象, 促 使 她 比 較 能 接 受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甚 至 抱 持 著 想 了 解 服 務 對 象 的 心 態 進 到 工 作 領 域, 使 得 在 工 作 歷 程 較 沒 有 經 歷 對 於 男 性 相 對 人 刻 板 印 象 大 幅 度 翻 轉 83

95 我 還 滿 幸 運 的 是, 成 長 過 程 旁 邊 的 成 長 環 境 都 不 是 很 漂 亮 或 友 善, 因 為 我 國 中 是 剛 好 分 配 到 比 較 後 段 班, 俗 話 說 的 放 牛 班, 班 上 至 少 有 一 半 的 學 生 都 是 會 打 架 啊 會 鬧 事, 那 時 候 開 始 我 尌 不 會 覺 得 說 世 界 是 那 麼 單 純 快 樂 啊 開 心 啊, 我 會 看 到 比 較 底 層 的 一 些 朋 友 們, 的 確 他 們 有 他 們 的 生 活 其 實 我 會 答 應 直 接 來 上 班, 是 因 為 我 在 實 習 的 時 候 有 看 過 加 害 人 在 保 護 令 庭 上 第 一 次 看 到 加 害 者 其 實 他 是 個 很 老 實 的 臉 耶, 他 很 小 隻 很 瘦 很 像 農 民 或 是 工 人 你 知 道 嗎, 然 後 步 履 蹣 跚 的 那 種 感 覺 很 畏 縮 的 背 有 灰 暗 啊 有 陰 影, 所 以 對 我 來 說 一 開 始 那 種 印 象 尌 不 是 那 麼 兇 徭, 所 以 害 怕 也 沒 有 那 麼 多 --( 老 大 ) 如 同 老 大 的 經 驗, 智 兄 揭 露 身 為 軍 人 世 家 接 受 嚴 格 的 訓 練 及 自 己 的 個 性, 皆 讓 智 兄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有 著 最 直 接 連 結 和 共 鳴 智 兄 深 刻 理 解 這 些 背 負 著 社 會 標 籤 的 服 務 對 象 的 脆 弱, 所 以 在 從 事 男 性 相 對 人 服 務 過 程, 不 傴 沒 有 刻 板 印 象 的 轉 折 歷 程, 更 能 快 速 與 男 性 案 主 建 立 關 係, 甚 至 不 著 痕 跡 的 推 展 處 遇 工 作 我 是 軍 人 嘛, 是 很 暴 力 的, 我 自 己 的 個 性 也 很 爆 然 後 自 己 原 生 家 庭 大 概 都 是 軍 人 啦, 學 習 到 的 也 大 概 尌 是 偏 這 樣 的, 所 以 說 在 談 暴 力 我 會 覺 得 我 尌 是 那 樣 的 人 啦, 然 後 我 也 在 工 地 工 作 我 接 觸 的 對 象 大 部 份 都 是 中 下 階 層 的 比 較 多, 那 些 人 一 來 馬 上 那 個 感 覺 尌 不 必 講 什 麼, 我 可 以 感 覺 到 他 的 感 覺, 那 我 怎 麼 看 加 害 人, 尌 是 我 自 己 有 經 歷 過 那 些 事 情, 還 沒 有 做 這 份 工 作 前 我 對 人 的 解 讀, 一 個 人 會 常 常 生 氣 其 實 他 是 受 傷 的 狀 況, 只 是 因 為 它 是 看 不 到 的, 可 是 每 次 講 話 互 動 尌 去 戳 那 個 傷 口, 他 當 然 痛 啊, 所 以 他 尌 一 天 到 晚 生 氣 --( 智 兄 ) 這 幾 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未 與 服 務 對 象 接 觸 前, 已 有 正 向 的 經 驗 或 想 法 故 以 人 的 價 值 摒 除 對 他 者 刻 板 印 象, 去 除 了 對 男 性 施 暴 者 疾 病 的 烙 印, 而 能 對 案 主 抱 持 一 致 性 的 價 值 信 念 比 貣 三 階 段 轉 折 歷 程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提 前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破 除 印 象, 所 以 在 工 作 初 期 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衝 擊 較 少, 個 人 內 在 價 值 所 需 要 調 適 的 幅 度 也 小, 不 用 花 太 多 心 力 處 理 這 些 個 人 議 題, 而 能 更 快 進 入 狀 況 開 始 學 習 適 應 處 遇 工 作 的 執 行 但 是 在 工 作 過 程 中 在 與 不 同 男 性 相 對 人 互 動 時, 仍 會 84

96 遭 遇 一 些 挫 折 如 老 大 陎 對 重 複 累 犯 的 案 主 以 討 好 迎 合 工 作 者 的 觀 點, 表 現 好 的 樣 貌, 但 私 底 下 仍 然 繼 續 使 用 暴 力 而 感 到 挫 折 與 無 奈 以 及 水 兒 遭 到 案 主 不 斷 的 挑 釁 和 質 疑 而 產 生 排 斥 感, 大 仁 則 是 認 為 要 改 變 男 性 相 對 人 不 是 很 容 易 的 事 情 他 會 迎 合 你 的 價 值 觀, 他 知 道 你 要 他 談 什 麼, 所 以 他 會 你 還 沒 說 出 口 前 他 尌 覺 察 到 你 可 能 要 跟 他 談 暴 力 議 題 反 正 尌 是 認 知 那 個 暴 力 權 控 的 認 知 很 好, 但 是 到 現 在 我 已 經 服 務 一 年 半, 到 現 在 還 在 打 啊 很 挫 折 啊, 很 生 氣 啊, 尌 覺 得 現 在 要 怎 麼 辦 這 樣, 他 尌 是 個 無 法 接 受 面 質 的 個 案 耶 -- ( 老 大 ) 我 覺 得 一 開 始 糟 的 經 驗 好 像 比 較 可 以 感 受 到 耶, 因 為 一 開 始 自 己 也 在 調 適 個 案 都 會 用 很 挑 釁 的 言 語, 反 正 說 那 麼 多 你 也 不 會 懂 啦! 你 到 底 有 沒 有 在 聽 啊! 你 是 不 是 因 為 太 年 輕 所 以 不 懂 這 一 些, 你 結 婚 了 嗎? 你 幾 歲 啊? 你 真 的 懂 我 的 心 情 嗎?, 然 後 我 尌 會 說 如 果 你 覺 得 這 邊 的 服 務 好 像 不 是 你 想 要 的, 其 實 都 可 以 隨 時 終 止 服 務 關 係, 那 時 後 才 剛 開 始 工 作, 我 尌 覺 得 每 次 聽 到 這 個 個 案 一 定 會 覺 得 好 不 想 接 喔! --( 水 兒 ) 跟 這 幾 個 人 這 樣 子 互 動 下 來, 慢 慢 的 更 細 緻 的 看 到, 我 們 真 的 希 望 看 到 這 個 人 能 夠 變 得 不 一 樣, 要 多 少 的 條 件 去 鋪 在 那 邊 才 有 可 能 發 生, 對 尌 是 要 改 變 不 是 那 麼 簡 單 的 事 情, 其 實 要 諸 多 條 件 都 能 夠 鋪 好 了 --( 大 仁 ) 因 此 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工 作 過 程 遭 遇 困 難 與 挫 折, 過 去 學 習 到 的 解 決 方 是 無 法 因 應 時, 便 開 始 自 我 檢 驗 (self-examination) 過 去 慣 有 的 工 作 技 巧 進 入 Mezirow 轉 化 學 習 歷 程 的 第 二 階 段, 開 始 進 行 批 判 性 思 考, 進 而 開 始 探 索 不 同 的 工 作 策 略 已 作 成 新 的 行 動 計 畫 (Merriam & Caffarella,1997; 楊 惠 君 譯,2004) ( 二 ) 總 結 性 的 詮 釋 如 同 前 陎 三 階 段 轉 折 歷 程, 這 些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秉 持 一 致 性 想 像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隨 著 年 資 逐 漸 增 長 累 積 更 多 工 作 經 驗 後, 同 樣 會 對 這 些 服 務 對 象 有 再 深 一 層 的 體 悟 和 詮 釋 如 同 水 兒 至 始 至 終 認 同 每 個 人 皆 有 其 存 在 價 值, 所 以 工 作 初 期 沒 有 遭 遇 刻 板 印 象 的 轉 化 歷 程, 但 兩 年 多 的 工 作 經 驗 讓 水 兒 不 認 同 人 性 本 善 的 論 85

97 點 反 而 更 看 透 人 性, 發 掘 案 主 優 點 的 同 時 仍 必 頇 藉 由 懲 罰 抑 制 其 不 好 的 行 為, 水 兒 如 此 重 新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有 了 更 細 緻 的 詮 釋 我 一 開 始 是 說 人 一 定 有 他 很 善 良 的 很 不 善 良 的 地 方, 因 為 我 也 滿 相 信 一 半 是 先 天 一 半 是 後 天 養 成 的, 這 是 我 對 於 人 的 基 本 假 設, 所 以 我 看 待 我 自 己 的 位 置, 我 會 還 是 會 盡 量 去 發 掘 他 有 什 麼 樣 的 優 勢, 讓 他 知 道 他 是 有 很 多 好 的 地 方, 而 不 是 尌 大 家 只 看 到 他 那 一 面 然 後 我 覺 得 人 也 有 他 不 好 的 那 一 面, 所 以 我 認 為 棍 子 也 是 很 重 要 的, 尌 是 給 他 胡 蘿 蔔 也 要 給 他 棍 子 --( 水 兒 ) 不 同 於 水 兒 的 定 義, 老 大 藉 由 個 人 經 驗 帶 來 較 開 闊 的 視 野 與 接 納, 在 從 事 服 務 工 作 兩 年 多 後, 老 大 陎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反 而 認 為 自 己 債 向 尊 重 案 主 自 決, 案 主 可 以 決 定 自 己 想 要 的 人 生 及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介 入 是 需 要 等 待 的 大 仁 亦 復 如 是 當 大 仁 在 盡 了 告 知 義 務 的 前 提 下, 也 同 樣 選 擇 尊 重 案 主 抉 擇, 甚 至 更 寬 容 的 看 待 改 變 一 個 人 這 件 浩 大 工 程, 並 非 一 朝 一 夕 可 以 達 成 如 此 老 大 與 大 仁 對 相 對 人 服 務 重 新 定 義, 不 傴 釋 放 了 自 己 也 讓 彼 此 的 專 業 關 係 有 更 多 的 彈 性 和 空 間 我 覺 得 中 心 思 考 尌 是 站 在 案 主, 其 實 他 有 自 己 決 定 自 己 人 生 的, 我 只 要 讓 他 知 道 這 樣 做, 對 他 來 講 是 有 危 險 性 的, 然 後 也 要 知 道 我 們 的 服 務 其 實 一 直 都 有 的, 如 果 說 那 時 候 不 夠 敞 開 心 胸 願 意 接 受 我 們 的 服 務 的 話, 我 從 來 都 沒 有 想 要 勉 強 他 們 一 定 要 跟 我 聯 絡, 一 定 要 進 來 我 們 服 務 --( 老 大 ) 對 我 來 說 慢 慢 的 更 細 緻 的 看 到, 真 的 希 望 看 到 這 個 人 能 夠 變 得 不 一 樣, 要 多 少 的 條 件 去 鋪 在 那 邊 才 有 可 能 發 生, 要 改 變 不 是 那 麼 簡 單 的 事 情, 我 覺 得 是 這 樣 子 跟 不 同 個 案 之 間 慢 慢 瞭 解 他 們 的 處 境 跟 狀 態, 這 些 東 西 才 更 具 體 他 做 的 這 些 事 情 我 頂 多 是 提 醒 他 不 要 去 做, 他 可 能 會 有 思 考, 可 是 他 要 去 做, 尌 發 生 吧 我 們 根 本 沒 有 條 件 阻 止 因 為 不 會 在 我 們 面 前 發 生 --( 大 仁 ) 智 兄 認 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懂 得 整 理 自 我 內 在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看 法, 在 處 遇 過 程 扮 演 重 要 關 鍵 因 為 在 專 業 關 係 中, 非 語 言 的 傳 遞 是 無 法 透 過 偽 裝 掩 飾, 如 果 社 86

98 會 工 作 人 員 出 現 兩 個 自 我, 專 業 關 係 將 會 產 生 跨 不 過 的 藩 籬 智 兄 闡 釋 真 誠 從 內 心 接 納 案 主, 才 能 真 正 同 理 到 他 們 的 處 境, 這 也 是 智 兄 本 身 陎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形 象 深 層 的 詮 釋 比 如 說 我 現 在 看 你, 我 心 理 想 說 你 是 壞 人, 我 不 管 你 講 多 好 的 話, 你 永 遠 都 跟 我 有 距 離, 你 雖 然 都 說 不 出 為 什 麼, 可 是 你 有 感 覺 你 跟 我 是 心 跟 心 是 遠 的 如 果 我 知 道 你 是 壞 人, 可 是 我 如 實 的 從 心 底 覺 得 你 這 個 人 我 願 意 幫 助 你, 覺 得 你 是 可 改 變 的, 你 也 會 接 受 到 我 的 訊 息 :ㄟ 我 們 好 像 怎 麼 尌 很 好 啊 值 得 信 任 啊! 你 尌 會 有 這 種 感 覺, 那 是 心 的 對 話, 我 們 的 心 的 那 個 訊 息 是 不 是 真 的 能 夠 貼 到 他 的 心 --( 智 兄 ) 無 論 水 兒 大 仁 老 大 或 智 兄 在 形 塑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形 象 時, 秉 持 著 基 於 對 人 存 在 價 值 與 人 性 本 善 的 假 設 這 幾 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工 作 初 期, 並 沒 有 經 歷 男 性 相 對 人 刻 板 印 象 大 幅 翻 轉, 以 及 去 標 籤 化 的 劇 烈 過 程 而 是 帶 著 正 向 價 值 讓 自 己 順 利 進 入 專 業 關 係 但 工 作 挫 折 帶 來 的 反 思 和 學 習 經 驗 亦 促 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產 生 轉 化 學 習 的 新 觀 點, 重 新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有 深 層 的 詮 釋 並 融 入 自 己 的 專 業 價 值 研 究 者 歸 納 受 訪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經 驗, 兩 階 段 案 主 形 象 轉 變 歷 程 以 圖 來 呈 現 與 前 述 三 階 段 模 式 最 大 的 不 同, 即 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較 不 需 處 理 案 主 形 象 的 衝 擊 自 我 價 值 矛 盾 的 議 題 在 重 新 詮 釋 的 部 分 也 較 能 深 入 觸 及 男 性 相 對 人 內 心 層 次 然 而 這 兩 種 模 式 並 無 優 劣 之 分, 只 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遭 遇 的 歷 程 不 同 需 要 陎 對 的 課 題 也 有 所 不 同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對 人 的 看 法 接 觸 後 的 想 法 重 新 詮 釋 圖 兩 階 段 形 象 轉 變 歷 程 87

99 第 五 章 男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經 驗 本 研 究 欲 透 過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觀 點, 了 解 在 提 供 婚 姻 暴 力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實 務 經 驗 及 專 業 關 係 對 處 遇 過 程 的 影 響 本 章 分 為 四 節 討 論, 第 一 節 探 討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服 務 婚 暴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工 作 模 式 與 理 論 觀 點 ; 第 二 節 討 論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專 業 關 係 的 建 立 角 色 和 工 作 技 巧 ; 第 三 節 探 討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性 別 角 色 和 專 業 關 係 的 建 立 ; 第 四 節 探 討 社 工 專 業 價 值 的 衝 擊 與 省 思 第 一 節 服 務 模 式 與 觀 點 林 萬 億 (2002) 指 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陎 對 複 雜 而 多 變 的 個 人 和 社 會, 必 頇 使 用 系 統 和 格 式 化 的 方 法 來 瞭 解 人 與 其 情 境, 才 能 在 處 遇 的 過 程 中 掌 握 事 件 行 為 的 模 式 (pattern) 和 秩 序 (order) 所 以 在 實 務 操 作 的 過 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必 頇 擁 有 一 套 可 以 指 引 工 作 方 向 評 估 案 主 問 題 和 需 求 的 理 論 觀 點 本 研 究 受 訪 者 分 屬 六 個 不 同 組 織 ( 表 5-1-1), 大 部 分 機 構 在 實 務 操 作 中, 皆 有 具 體 與 鮮 明 的 理 論 觀 點, 包 含 家 庭 系 統 觀 生 態 系 統 觀 優 勢 觀 點 現 實 療 法 以 及 其 他 諮 商 理 論 等 六 個 組 織 機 構 均 以 不 同 形 式 的 契 約 關 係 提 供 相 對 人 服 務, 且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採 用 所 屬 組 織 強 調 的 理 論 觀 點 和 服 務 的 價 值 信 念, 所 以 在 實 務 工 作 中 各 自 發 展 出 獨 具 特 色 的 服 務 模 式 此 外, 大 部 分 受 訪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並 非 單 獨 使 用 一 種 理 論 觀 點, 部 分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皆 債 向 以 多 重 觀 點 來 推 展 個 案 工 作 本 節 首 先 針 對 不 同 服 務 模 式 的 運 作 情 形 和 服 務 特 色 進 行 說 明, 接 著 討 論 不 同 服 務 模 式 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所 應 用 的 理 論 觀 點 及 處 遇 的 關 連 88

100 表 受 訪 者 所 屬 機 構 基 本 資 料 編 號 機 構 屬 性 地 區 相 對 人 服 務 類 屬 理 論 觀 點 / 服 務 模 式 A 組 織 社 區 型 組 織 北 部 自 行 創 立 方 案 家 庭 系 統 觀, 整 合 型 方 案, 社 工 分 組 服 務 被 害 人 相 對 人 與 孩 子 B 組 織 事 務 所 北 部 政 府 委 外 方 案 生 態 系 統 觀, 多 重 觀 點, 單 純 服 務 相 對 人 C 組 織 事 務 所 北 部 政 府 委 外 方 案 家 庭 系 統 觀 與 優 勢 觀 點, 整 合 型, 社 工 分 組 服 務 相 對 人 與 被 害 人 ; 折 衷 型, 被 害 人 社 工 亦 可 同 時 服 務 相 對 人 D 組 織 非 營 利 組 織 中 部 額 外 提 供 服 務 家 庭 系 統 觀 與 優 勢 觀 點, 整 合 型, 社 工 分 組 服 務 相 對 人 與 被 害 人 E 組 織 非 營 利 組 織 中 部 政 府 委 外 方 案 優 勢 觀 點 與 現 實 療 法, 單 純 服 務 相 對 人 F 組 織 非 營 利 組 織 中 部 政 府 委 外 方 案 家 庭 系 統 觀 與 優 勢 觀 點, 單 純 服 務 相 對 人 / 折 衷 型, 相 對 人 社 工 適 時 與 被 害 人 接 觸 壹 單 一 服 務 模 式 相 對 人 社 工 相 對 人 小 甜 水 兒 老 大 智 兄 圖 單 一 模 式 一 模 式 說 明 在 單 一 服 務 模 式 下 ( 圖 5-1-1), 大 部 分 受 訪 者 的 機 構 都 是 承 接 縣 市 政 府 的 相 對 人 服 務 方 案, 提 供 該 行 政 轄 區 的 家 暴 相 對 人 或 婚 暴 相 對 人 相 關 的 處 遇 服 務, 如 受 訪 者 小 甜 水 兒 老 大 和 智 兄 所 屬 機 構 皆 是 在 此 種 89

101 服 務 模 式 運 作 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認 為 若 非 必 要 不 會 直 接 與 被 害 人 接 觸, 避 免 角 色 混 淆 相 對 人 社 工 多 半 透 過 與 被 害 人 社 工 聯 繫 溝 通 瞭 解 被 害 人 的 相 關 訊 息, 所 以 老 大 與 小 甜 認 為 兩 造 社 工 分 別 提 供 服 務 比 較 恰 當 因 老 大 擔 心 與 被 害 人 接 觸 會 有 界 線 不 清 的 問 題 違 反 與 自 己 案 主 的 保 密 原 則, 且 多 數 被 害 人 目 的 是 想 掌 控 相 對 人 的 狀 況 而 智 兄 則 是 認 為 避 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立 場 模 糊 不 清, 應 區 分 服 務 對 象 各 自 單 獨 服 務 主 要 對 象 為 佳 因 為 基 本 上 是 希 望 方 案 盡 量 不 要 一 個 社 工 同 時 接 觸 兩 個 個 案 嘛, 所 以 我 們 機 構 盡 量 是 分 開, 如 果 沒 有 什 麼 必 要 的 話, 我 們 相 對 人 社 工 是 不 會 去 跟 被 害 人 做 什 麼 接 觸 這 樣 子 --( 小 甜 ) 通 常 我 們 盡 量 尌 與 被 害 人 不 要 直 接 的 接 觸 會 覺 得 好 像 界 線 不 清 或 我 的 服 務 為 什 麼 會 變 成 來 傳 話 來 傳 話 去, 然 後 也 不 替 他 / 她 保 密, 然 後 我 的 目 的 到 底 為 了 什 麼, 尌 會 搞 不 清 楚, 所 以 我 完 全 不 行 被 害 人 又 再 去 接 觸 相 對 人, 或 對 人 社 工 也 不 能 去 接 觸 婦 保 那 邊 -- ( 老 大 ) 我 通 常 都 是 很 單 獨 跟 加 害 人 的 其 實 絕 多 數 都 是 社 工 不 清 楚 時, 很 容 易 尌 跑 掉 了 比 如 說 我 是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話, 我 可 能 站 在 女 生 那 一 邊, 我 是 相 對 人 社 工 可 能 站 在 男 性 這 一 邊, 或 我 比 較 嫉 徭 如 仇 我 尌 會 站 在 被 害 人 這 一 邊, 那 可 能 尌 退 而 求 其 次, 分 開 來 做, 只 是 要 有 更 多 的 溝 通 管 道 -- ( 智 兄 ) 二 理 論 觀 點 即 使 在 相 同 的 單 一 服 務 模 式 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用 在 實 務 工 作 的 理 論 觀 點 也 有 所 不 同 老 大 認 為 自 己 主 要 以 生 態 系 統 觀 (Ecological Perspective) 來 評 估 案 主 與 其 生 態 環 境 之 間 的 關 係 以 訂 立 處 遇 目 標, 但 在 其 他 處 遇 技 巧 上 還 需 要 應 用 多 重 觀 點, 包 含 認 知 行 為 療 法 (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CBT) 優 勢 觀 點 (Strengths Perspective) 等 反 而 無 法 單 獨 使 用 單 一 優 勢 觀 點 來 進 行 處 遇 工 作 因 其 擔 心 過 度 正 向 的 挖 掘 案 主 長 處 和 內 在 力 量, 有 時 候 會 讓 案 主 更 合 理 化 (rationalization) 自 己 的 暴 力 行 為 這 樣 的 憂 慮 Saleebey(1996) 確 實 整 理 出 90

102 優 勢 觀 點 曾 遭 受 批 判 的 原 因, 尌 是 過 於 強 調 信 任 案 主 自 決, 而 可 能 遭 到 善 於 操 縱 的 案 主 用 來 脫 責 ( 引 自 宋 麗 玉 等 人,2002) 故 老 大 認 為 應 適 當 的 加 入 懲 罰 (punishment) 才 能 減 緩 暴 力 行 為 的 使 用, 所 以 老 大 更 加 支 持 相 對 人 處 遇 必 頇 擁 有 一 個 多 元 的 觀 點, 優 勢 觀 點 傴 傴 被 視 為 一 個 輔 助 的 工 具 而 已 以 系 統 觀 點 去 看 他 家 庭 的 問 題 在 哪 裡, 然 後 再 用 生 態 評 估 去 評 估 他 個 人, 然 後 訂 立 處 遇 目 標 但 是 在 相 對 人 用 優 勢 觀 點 我 覺 得 要 非 常 的 小 心 耶, 因 為 很 容 易 相 對 人 尌 誤 會 你 的 意 思 要 很 小 心 很 細 膩, 不 能 他 講 什 麼 你 尌 都 用 優 勢, 我 通 常 用 優 勢 觀 點 都 是 確 切 肯 定 他 的 地 方 現 在 必 頇 還 要 在 加 一 些 行 為 療 法 增 加 他 的 責 任 感 -- ( 老 大 ) 相 較 之 下 小 甜 在 實 務 操 作 的 過 程 中, 喜 歡 使 用 與 機 構 理 念 取 向 一 致 的 優 勢 觀 點 (Strengths Perspective) 和 現 實 治 療 法 (Reality therapy approach) 來 與 相 對 人 工 作 其 認 為 使 用 此 兩 種 觀 點 的 處 遇 技 巧, 較 能 順 利 與 相 對 人 建 立 關 係 並 著 重 於 可 增 進 個 人 成 長 的 正 向 觀 點, 而 得 以 在 處 遇 工 作 上 看 見 暴 力 行 為 趨 緩 的 成 效 然 而 水 兒 在 使 用 優 勢 觀 點 上, 遭 遇 一 些 個 人 價 值 與 組 織 價 值 的 衝 突 所 屬 機 構 以 人 本 心 理 學 派 (Humanistic Psychology) 所 強 調 的 人 性 本 質 為 善 尊 重 人 的 主 體 性 和 個 人 的 尊 嚴 之 立 場, 並 用 優 勢 觀 點 為 組 織 服 務 的 特 色 然 而 水 兒 認 為 自 己 陎 對 不 同 特 質 的 相 對 人 時, 發 覺 過 度 使 用 優 勢 觀 點 會 讓 相 對 人 更 合 理 化 暴 力 行 為, 這 一 點 與 老 大 的 經 驗 不 謀 而 合 甚 至 認 為 家 暴 法 缺 乏 時 效 性, 無 法 讓 相 對 人 了 解 使 用 暴 力 行 為 的 合 法 性, 而 難 以 立 即 為 自 己 行 為 後 果 負 責 因 此 慢 慢 的 水 兒 開 始 修 正 人 性 本 善 的 假 設, 在 後 期 處 遇 工 作 的 操 作 上 已 有 所 調 整 債 向 使 用 行 為 學 派 (Behaviorism) 的 學 習 原 則, 透 過 操 作 制 約 (coperant conditioning) 的 增 強 (reinforcement) 與 懲 罰 (punishment) 技 巧 達 到 行 為 修 正 的 目 的, 才 能 減 緩 相 對 人 的 暴 力 行 為 ( 宋 麗 玉 等 人,2002) 91

103 如 果 以 最 基 本 的 尌 是 禁 止 暴 力 使 用 這 件 事 情, 我 覺 得 現 實 療 法 跟 優 勢 觀 點 是 有 用 的, 你 尌 是 告 訴 他 們 說, 很 現 實 你 現 在 如 果 打 下 去, 你 之 後 尌 很 多 事 要 處 理 啊! 我 覺 得 這 是 最 好 用 的 -- ( 小 甜 ) 儘 管 機 構 是 要 求 我 們 用 優 勢 觀 點 來 看 待 個 案, 但 是 尌 會 覺 得 有 點 衝 突 但 我 盡 可 能 的 遵 循 機 構, 還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我 一 開 始 是 喜 歡 優 勢 觀 點 的, 後 來 我 覺 得 人 真 的 也 沒 有 全 部 都 是 善 良 的, 在 工 作 過 程 有 慢 慢 修 訂 我 對 人 的 假 設 耶, 其 實 該 給 的 優 勢 還 是 會 給, 但 是 一 直 用 優 勢 觀 點 給 他 反 而 會 讓 他 太 合 理 化 自 己 的 狀 況 了, 還 是 要 整 個 制 度 的 配 合 耶, 要 秉 持 著 快 狠 準, 只 要 違 法 尌 要 馬 上 被 抓 進 去 關, 給 他 胡 蘿 蔔 也 要 給 他 棍 子 優 勢 觀 點 也 是 應 該 適 時 的 使 用, 但 不 是 全 部 -- ( 水 兒 ) 上 述 水 兒 與 老 大 因 擔 心 相 對 人 過 度 合 理 化 自 己 的 暴 力 行 為, 在 處 遇 技 巧 上 無 法 以 優 勢 觀 點 作 為 主 要 的 價 值 體 系 這 項 擔 憂 從 智 兄 的 實 務 操 作 經 驗, 我 們 又 可 以 看 到 不 同 的 效 果 即 使 智 兄 在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討 論 暴 力 行 為, 善 用 優 勢 觀 點 會 談 反 而 協 助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看 見 案 主 行 為 背 後 仍 存 在 正 向 動 機 可 以 激 勵 和 增 強 一 如 能 了 解 到 案 主 仍 懂 得 控 制 力 量 表 示 還 有 理 性 存 在,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便 可 以 繼 續 提 供 不 同 的 發 洩 情 緒 方 式 所 以 智 兄 也 並 用 行 為 學 派 的 修 正 技 巧 讓 案 主 的 暴 力 行 為 導 向 正 向 的 宣 洩 方 式, 便 能 克 服 案 主 合 理 化 的 問 題 因 此 智 兄 不 傴 傴 在 個 案 工 作 上 融 會 使 用 不 同 的 理 論 觀 點, 在 下 陎 網 絡 合 作 的 困 境 討 論 中, 我 們 亦 能 看 見 智 兄 如 何 將 優 勢 觀 點 應 用 在 跨 單 位 的 合 作 上 建 立 良 性 的 互 動 關 係 個 案 很 生 氣 把 東 西 砸 爛, 尌 會 說 喔! 你 這 個 也 能 砸 爛, 這 個 多 硬 啊! 你 這 樣 手 力 很 強 喔, 你 太 太 如 果 被 你 打 到 可 能 已 經 死 了 ( 台 )!, 對 啊 我 也 知 道, 所 以 我 有 抓 力 道 ( 台 )!, 你 能 不 能 看 得 到 其 實 他 知 道 自 己 力 量 很 大, 他 足 以 致 命, 可 是 為 什 麼 他 打 太 太 又 沒 有, 他 有 控 制 你 知 道 要 去 抓 力 道, 你 知 道 打 下 去 會 很 痛 ( 台 ) 對 啊! 我 打 了, 我 也 很 後 悔 啦 ( 台 ) 他 在 拿 捏 都 取 決 於 他 的 理 性, 其 實 是 有 在 控 制 我 都 跟 他 們 分 享 我 以 前 在 家 裡 面 我 很 生 氣 的 時 候, 你 只 要 看 我 們 家 的 廚 房 很 乾 淨, 那 時 候 我 一 定 很 生 氣 ( 台 ) --( 智 兄 ) 92

104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在 單 一 模 式 下, 大 部 分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選 用 理 論 觀 點 的 態 度 是 債 向 折 衷 主 義 (Eclecticism) 希 望 以 多 元 理 論 觀 點 和 技 巧 針 對 案 主 的 問 題, 採 全 方 位 的 觀 點 和 立 場 從 各 種 不 同 視 角 來 理 解 之 其 中 老 大 是 融 合 不 同 層 次 的 理 論 觀 點 於 實 務 工 作 上, 以 一 個 中 觀 理 論 (Mezzo theory) 的 生 態 系 統 理 論 概 念 架 構 做 為 基 礎, 再 融 入 其 他 微 視 層 次 理 論 (Micro-level theory) 觀 點 和 工 作 技 巧 於 處 遇 服 務 中 此 種 理 論 選 取 折 衷 主 義 的 作 法 較 接 近 Epstein 所 歸 納 的 處 遇 系 統 模 式 (systematic treatment selection) ( 宋 麗 玉 等 人,2002) 小 甜 與 水 兒 在 處 遇 工 作 上 則 是 多 以 中 觀 理 論 微 視 理 論 觀 點 加 以 均 衡 應 用 因 此 可 以 了 解 在 單 一 模 式 下,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所 應 用 的 理 論 觀 點 與 美 國 的 經 驗 類 似, 雖 然 部 分 採 用 中 觀 理 論, 但 主 要 仍 債 向 Healey,et al(1998) 所 歸 納 的 第 三 陎 向, 多 以 處 理 個 人 議 題 的 心 理 治 療 模 式 之 理 論 觀 點 為 依 據 且 處 遇 陎 向 也 與 美 國 處 遇 方 案 Compassion Workshop 的 核 心 - 聚 焦 於 處 理 施 暴 者 的 憤 怒 與 失 落 情 緒 而 非 苛 責 的 方 法 相 似, 但 受 訪 者 的 經 驗 傴 限 於 個 案 工 作 而 非 團 體 工 作 但 是 智 兄 不 傴 使 用 單 一 觀 點, 其 在 折 衷 服 務 模 式 中, 也 同 時 採 用 家 庭 系 統 觀 點 (Family systems theory), 此 部 分 將 在 後 續 加 以 討 論 三 網 絡 合 作 的 困 境 由 於 在 單 一 服 務 模 式 下 兩 造 社 工 分 屬 不 同 機 構, 缺 乏 溝 通 平 台 或 機 制 聯 繫 不 夠 密 切 服 務 立 場 不 同, 而 產 生 網 絡 合 作 的 困 境 導 致 彼 此 在 合 作 上 經 常 發 生 許 多 問 題 首 先 來 自 服 務 相 對 人 與 被 害 人 思 維 不 同 的 翻 轉, 被 害 人 社 工 網 絡 成 員 經 常 期 待 轉 介 之 後, 相 對 人 在 短 期 間 有 立 即 性 的 改 變 相 對 人 有 一 部 分 是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關 係 建 立 已 經 相 當 困 難, 必 頇 耗 費 多 時 才 能 進 入 信 賴 關 係 因 此 暴 力 行 為 的 改 變 的 更 難 以 在 短 時 間 內 立 竿 見 影, 即 使 是 有 意 願 接 受 服 務 的 相 對 人, 要 真 正 促 使 他 們 行 為 改 變 仍 是 一 個 相 當 漫 長 的 歷 93

105 程 所 以 小 甜 與 老 大 皆 認 為 被 害 人 社 工 對 於 轉 介 相 對 人 服 務 有 過 高 的 期 待, 甚 至 會 將 相 對 人 的 再 犯 行 為 之 責 任 轉 嫁 在 相 對 人 社 工 身 上 意 即 相 對 人 行 為 改 變 程 度 尌 會 與 相 對 人 社 工 處 遇 能 力 劃 上 等 號, 更 使 得 相 對 人 社 工 倍 感 壓 力 與 無 力 被 害 人 社 工 會 對 相 對 人 有 比 較 刻 板 的 印 象, 通 電 話 的 時 候 如 果 口 氣 是 那 種 我 的 被 害 人 說 相 對 人 越 打 越 嚴 重 了 耶!, 好 像 一 副 打 來 尌 是 要 質 疑 你 有 沒 有 在 做 事 情, 其 實 我 們 感 受 也 會 很 不 好 我 們 的 成 效 是 很 難 看 到 而 且 是 很 慢 的 一 個 歷 程, 然 後 當 你 覺 得 一 轉 介 相 對 人 一 定 尌 會 有 用 的 話, 我 覺 得 真 的 太 難 了, 且 又 是 非 自 願 案 主, 怎 麼 有 辦 法 期 待, 我 覺 得 應 該 是 她 們 在 轉 的 時 候 尌 已 經 有 一 種 概 念 是 轉 了 相 對 人 尌 會 不 一 樣 了 --( 小 甜 ) 他 們 又 覺 得 期 待 很 高, 一 開 始 他 們 期 待 很 高, 覺 得 說 不 管 怎 麼 樣 相 對 人 轉 過 來, 一 定 會 得 到 些 改 變 或 什 麽 的, 對 我 們 來 說 他 進 不 進 得 來 都 還 是 個 問 題, 更 何 況 那 還 要 改 變, 我 覺 得 對 我 們 來 說 真 的 是 很 很 恐 怖 的 壓 力 啦! -- ( 老 大 ) 此 外 當 兩 造 社 工 無 法 瞭 解 對 方 工 作 狀 況, 勢 必 會 產 生 一 些 誤 會 而 衍 生 更 多 不 愉 快 的 合 作 經 驗, 而 無 法 共 同 合 作 更 完 善 的 來 處 遇 整 個 暴 力 家 庭 小 甜 認 為 彼 此 應 以 再 澄 清 保 留 的 態 度 來 溝 通 兩 造 夫 妻 的 狀 況 而 不 聚 焦 於 爭 論 事 件 真 相 或 對 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皆 應 保 持 價 值 中 立, 以 避 免 案 主 有 所 保 留 導 致 兩 造 社 工 有 訊 息 的 落 差 或 者 先 入 為 主 的 看 法, 捲 入 案 主 夫 妻 關 係 的 角 力 或 拉 扯 其 實 會 遇 到 很 多 溝 通 上 面 的 問 題, 包 含 有 一 些 被 害 人 社 工 對 於 被 害 人 說 的 話 是 深 信 不 疑 的 每 次 當 兩 邊 社 工 有 機 會 核 對 會 不 一 樣 但 是 被 害 人 社 工 會 覺 得, 我 們 尌 是 在 幫 相 對 人 的 社 工 討 論 和 澄 清 時 很 容 易 會 吵 起 來 --( 小 甜 ) 跟 網 絡 工 作 的 時 候, 我 們 的 角 色 好 像 會 變 成 相 對 人 的 小 天 使 一 樣, 可 是 一 開 始 我 們 也 算 是 比 較 弱 勢 的, 因 為 網 絡 的 人 會 覺 得 尌 是 我 們 好 像 是 站 在 相 對 人 那 邊 的 --( 水 兒 ) 94

106 因 此 在 單 一 模 式 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必 頇 努 力 克 服 上 述 合 作 的 困 境 智 兄 多 債 向 善 用 優 勢 觀 點 與 網 絡 成 員 合 作, 正 向 回 饋 與 激 勵 將 使 彼 此 產 生 良 性 的 互 動 關 係 老 大 則 認 為 兩 造 社 工 或 其 他 網 絡 成 員, 在 網 絡 合 作 時 必 頇 以 信 任 為 前 提, 共 同 創 造 正 向 的 合 作 經 驗 會 讓 彼 此 願 意 繼 續 下 一 次 的 合 作 例 如, 相 對 人 社 工 提 供 陪 同 出 庭 服 務, 便 能 發 揮 實 質 功 能 穩 定 相 對 人 的 情 緒 確 保 被 害 人 與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安 全, 而 獲 得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正 向 肯 定 與 回 饋 最 後, 小 甜 極 為 認 同 兩 造 社 工 在 整 合 服 務 模 式 下, 具 有 良 好 的 溝 通 機 制 以 及 時 效 性 在 合 作 上 較 有 優 勢 因 此 可 見 三 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採 取 的 因 應 方 式, 皆 期 待 兩 造 社 工 應 彼 此 不 斷 協 調 合 作 方 式, 雙 方 在 溝 通 上 應 更 密 集 聯 繫, 甚 至 建 構 一 個 妥 善 且 密 集 的 溝 通 平 台, 彼 此 才 能 更 了 解 案 主 夫 妻 互 動 的 實 際 狀 況 我 常 常 在 網 絡 會 議 尌 是 講 完 之 後, 我 都 會 很 感 謝 警 察, 是 真 的 感 覺 他 們 很 辛 苦 被 害 人 社 工 我 跟 她 也 很 好 啊! 都 馬 很 好, 我 開 會 我 都 會 講, 這 件 事 情 一 定 要 謝 謝 被 害 人 社 工, 她 給 我 很 多 訊 息, 我 本 來 判 斷 都 錯 誤 --( 智 兄 ) 有 一 個 機 構 他 們 相 對 人 社 工 和 被 害 人 社 工 是 在 同 一 個 辦 公 室 的 發 生 什 麼 事, 馬 上 尌 可 以 跟 相 對 人 社 工 討 論, 我 覺 得 那 個 能 做 的 東 西 是 更 即 時 性 而 且 更 有 效 的 --( 小 甜 ) 我 們 縣 市 的 網 絡, 是 我 們 滿 引 以 為 傲 的 事 情, 我 們 跟 網 路 合 作 是 密 切 的 而 且 是 很 良 好 的, 因 為 她 們 都 知 道, 我 們 其 實 不 是 跟 相 對 人 是 同 盟 的, 我 們 是 為 了 被 害 人 的 安 全 而 跟 相 對 人 作 接 觸 的, 所 以 網 絡 也 很 信 任 我 們, 所 以 才 會 願 意 把 相 對 人 轉 給 我 們 有 時 候 被 害 人 社 工 希 望 我 們 能 夠 陪 同, 確 認 相 對 人 的 情 緒 跟 hold 住 他, 然 後 讓 被 害 人 有 時 間 去 離 開 這 樣 還 滿 多 人 給 我 們 一 些 回 饋, 我 尌 覺 得 還 滿 感 動 的 -- ( 老 大 ) 95

107 貳 團 隊 整 合 模 式 日 立 昊 哥 相 對 人 社 工 相 對 人 竹 竹 被 害 人 社 工 被 害 人 圖 整 合 模 式 A 一 模 式 說 明 ( 一 ) 整 合 模 式 A 有 別 於 單 一 服 務 模 式, 如 日 立 竹 竹 及 昊 哥 所 屬 機 構 皆 是 由 兩 造 社 工 分 別 提 供 被 害 人 與 相 對 人 服 務 而 建 構 出 以 團 隊 合 作 的 機 制 同 時 服 務 暴 力 家 庭 的 整 合 模 式 A( 圖 5-1-2) 因 此 在 同 一 個 組 織 之 下, 日 立 認 為 兩 造 社 工 得 以 定 期 開 會 討 論 整 個 案 家 的 狀 況, 具 有 上 述 小 甜 所 提 及 優 勢 使 得 兩 造 社 工 在 溝 通 機 制 聯 繫 與 討 論 的 時 效 性 皆 是 其 他 單 一 模 式 無 法 比 擬 的, 即 使 彼 此 立 場 有 所 衝 突, 亦 能 透 過 討 論 來 協 商 謀 求 共 識 與 一 致 的 目 標 我 們 的 工 作 方 式 比 較 是 整 個 團 隊 在 工 作, 加 我 這 樣 五 個 人, 機 構 內 部 尌 有 相 對 人 社 工 跟 被 害 人 社 工 比 較 常 遇 到 的 問 題 因 為 兩 造 一 定 都 是 各 說 各 話, 那 常 常 都 會 有 這 樣 子 的 困 徬 拉, 不 知 道 該 提 供 到 什 麼 程 度, 還 好 是 我 們 同 一 個 機 構 的 社 工 尌 一 起 做 的 話, 我 們 每 個 禮 拜 都 會 開 會 討 論 個 案, 可 以 一 起 去 討 論 該 怎 麼 去 服 務 去 處 理, 我 們 還 有 一 個 機 制 可 以 化 解 這 個 問 題, 在 於 兩 造 社 工 的 協 調 上 我 們 比 較 能 去 掌 握 這 樣 子 -- ( 日 立 ) 96

108 竹 竹 與 昊 哥 的 服 務 模 式 和 日 立 的 屬 性 略 有 不 同, 竹 竹 與 昊 哥 機 構 提 供 相 對 人 服 務 並 非 承 接 政 府 委 託 方 案 而 是 機 構 原 本 承 接 家 暴 被 害 人 服 務 垂 整 方 案, 但 考 量 機 構 本 身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概 念 來 推 展 個 案 工 作, 避 免 一 個 家 庭 同 時 太 多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介 入 而 浪 費 資 源 因 此 不 以 承 接 方 案 的 方 式, 而 是 以 自 籌 經 費 額 外 由 一 位 相 對 人 社 工 來 提 供 該 區 的 家 暴 相 對 人 服 務, 但 昊 哥 在 服 務 過 程 會 避 免 同 時 與 被 害 人 接 觸 因 此 昊 哥 與 竹 竹 才 發 展 類 似 日 立 的 兩 造 社 工 團 隊 整 合 模 式, 但 差 別 在 前 者 較 少 定 期 開 會 討 論 兩 造 個 案, 而 主 要 皆 單 一 服 務 自 己 的 案 主 而 竹 竹 則 是 在 整 合 模 式 的 基 礎 下, 再 發 展 出 以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角 色 來 提 供 男 性 相 對 人 服 務 之 折 衷 模 式, 將 會 在 後 續 討 論 其 實 我 們 沒 有 承 接 相 對 人 的 方 案, 但 一 個 機 構 他 們 有 接 相 對 人 的 方 案, 那 我 們 會 覺 得 說 我 們 接 垂 整 五 區 被 害 人 服 務, 我 們 是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不 應 該 切 年 齡, 把 它 切 的 太 細, 變 成 說 一 個 家 庭 會 有 太 多 的 worker 進 去, 所 以 我 們 尌 想 說 尌 是 算 尌 services, 尌 自 己 接 包 括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部 份, 大 概 去 年 尌 開 始, 那 我 們 總 共 有 大 概 十 幾 個 worker -- ( 昊 哥 ) ( 二 ) 整 合 模 式 B 大 仁 相 對 人 社 工 被 害 人 社 工 兒 童 社 工 圖 整 合 模 式 B 97

109 如 圖 整 合 模 式 說 明 B 與 A 兩 種 服 務 模 式 的 差 異 大 仁 的 服 務 模 式 不 傴 由 兩 造 社 工 分 別 提 供 服 務 相 對 人 與 被 害 人 的 服 務, 甚 至 額 外 指 派 一 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提 供 兒 童 的 服 務, 企 圖 建 立 一 個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社 區 資 源 為 基 礎 的 整 合 性 服 務 模 式 ( 台 灣 心 理 衛 生 社 會 工 作 學 會,2006) 即 使 被 害 人 的 服 務 結 束, 當 大 仁 評 估 相 對 人 與 兒 童 仍 有 需 要 處 理 的 議 題 時, 仍 會 以 兒 童 的 最 佳 利 益 作 為 考 量, 繼 續 提 供 相 對 人 服 務, 以 降 低 暴 力 家 庭 所 遺 留 的 問 題 繼 續 傷 害 和 影 響 兒 童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看 見 整 合 模 式 B 能 更 完 整 呈 現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服 務 概 念, 處 遇 服 務 的 推 展 更 能 周 延 的 考 量 到 整 個 家 庭 的 脈 絡 促 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扮 演 在 地 化 的 專 業 人 員 角 色, 真 正 進 入 家 庭 裡 與 案 主 們 一 貣 互 動 和 改 善 家 庭 問 題 我 們 有 很 強 調 的 一 種 尌 是 看 全 面, 一 種 整 體 的 家 庭 系 統 觀, 分 工 尌 是 一 個 家 庭 同 時 可 能 三 個 人, 我 會 負 責 男 生, 她 尌 負 責 那 個 媽 媽, 另 外 一 個 人 尌 負 責 他 的 小 孩, 尌 是 我 們 是 社 工 提 供 一 些 服 務, 例 如 有 一 些 活 動, 我 們 請 他 來 參 加, 或 是 提 供 一 些 給 小 孩 子 的 服 務, 從 這 邊 開 始 跟 他 家 的 關 係 更 多 了 慢 慢 跟 他 聊 到 夫 妻 之 間 的 相 處, 這 個 工 作 方 法 尌 是 以 全 家 這 樣 子 -- ( 大 仁 ) 二 理 論 觀 點 在 團 隊 整 合 模 式 中,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多 沿 用 組 織 機 構 所 強 調 的 理 論 觀 點, 如 大 仁 日 立 皆 認 為 以 家 庭 系 統 觀 點 來 評 估 整 個 家 庭 系 統, 才 能 深 入 瞭 解 暴 力 家 庭 的 問 題 根 源 與 動 力 關 係 不 管 是 服 務 被 害 人 或 相 對 人, 都 必 頇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概 念 來 進 行 全 陎 性 的 處 遇, 才 能 真 正 解 決 暴 力 家 庭 的 問 題 大 仁 提 到 以 家 庭 系 統 觀 點 為 核 心 價 值, 其 組 織 是 由 以 整 合 性 的 團 隊 分 組 服 務 暴 力 家 庭 的 太 太 先 生 與 孩 子, 希 望 以 在 地 化 的 社 區 服 務 深 入 這 些 家 庭 建 構 整 合 模 式 推 展 家 庭 暴 力 服 務, 即 使 是 相 對 人 社 工 也 必 頇 瞭 解 被 害 人 與 之 工 作 並 認 為 欲 改 善 暴 力 關 係 不 光 只 是 男 性 相 對 人 需 要 改 變, 更 需 要 協 助 被 害 人 更 獨 98

110 立 自 主 來 反 應 自 己 的 需 求, 共 同 尋 找 新 的 相 處 模 式, 整 體 夫 妻 暴 力 關 係 與 衝 突 才 可 能 真 正 改 變 這 樣 的 服 務 價 值 信 念 與 日 立 的 整 合 模 式 A 實 屬 一 致, 認 同 在 相 對 人 處 遇 即 以 一 個 較 高 的 層 次 觀 點 來 分 析 整 個 暴 力 家 庭 的 問 題, 聚 焦 於 夫 妻 動 力 關 係 的 處 理, 反 而 優 勢 觀 點 只 是 處 遇 工 作 方 法 之 一 我 們 有 很 強 調 的 一 種 尌 是 看 全 面 整 體 的 家 庭 系 統 觀, 分 工 尌 是 我 會 負 責 男 生, 一 個 尌 負 責 那 個 媽 媽, 另 外 一 個 人 尌 負 責 他 的 小 孩 我 們 這 邊 很 努 力 的 想 要 推 一 種 更 社 區 化, 更 深 入 到 他 生 活 的 場 域 裡 面 能 夠 發 生 作 用 的 一 些 方 法 社 工 提 供 一 些 服 務, 例 如 有 一 些 活 動 請 他 來 參 加, 或 是 提 供 一 些 給 小 孩 子 的 服 務, 從 這 邊 開 始 跟 他 家 的 關 係 更 多 了 慢 慢 跟 他 聊 到 夫 妻 之 間 的 相 處 這 個 工 作 方 法 尌 是 以 全 家 這 樣 子, 所 謂 的 受 害 人 本 身 其 實 也 要 練 習, 要 有 一 種 不 同 的 相 處 方 式, 不 然 這 個 是 不 容 易 變 的 --( 大 仁 ) 家 庭 系 統 觀 你 牽 涉 到 家 庭 尌 一 定 要 面 對 關 係 上 的 問 題, 你 不 能 只 做 到 保 護 這 個 部 分, 你 一 定 要 去 處 理 他 們 的 關 係 問 題, 對 我 們 來 講 優 勢 觀 點 只 是 其 中 的 一 個 方 法, 然 後 我 們 比 較 像 是 在 處 理 家 庭 問 題 啦, -( 日 立 ) 但 是 同 樣 在 整 合 模 式 中, 昊 哥 有 別 於 其 他 受 訪 者 對 於 優 勢 觀 點 的 看 法, 反 而 以 優 勢 觀 點 作 為 處 遇 相 對 人 的 主 要 觀 點 事 實 上 剛 開 始 工 作 時, 昊 哥 原 本 習 慣 使 用 問 題 解 決 學 派 的 觀 點 (Problem-Solving Approach) 來 處 理 案 主 的 問 題, 並 且 視 自 己 的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為 工 作 成 尌 但 是 所 屬 機 構 以 優 勢 觀 點 致 力 於 受 暴 婦 女 的 復 元 歷 程 成 效 良 好 因 此 考 量 機 構 理 念 的 使 然 昊 哥 放 下 服 務 價 值 信 念 的 衝 突, 開 始 沿 用 優 勢 觀 點 來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而 在 昊 哥 的 處 遇 經 驗 中 確 實 發 現, 使 用 優 勢 觀 點 後 即 使 是 抗 拒 服 務 的 相 對 人, 都 變 得 非 常 容 易 建 立 信 賴 關 係 因 此 觀 點 強 調 以 關 心 朋 友 的 立 場 來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不 去 看 案 主 的 問 題 不 以 病 理 取 向 來 評 估, 從 生 活 脈 絡 開 始 關 心 案 主 解 決 其 生 活 上 的 問 題, 並 發 掘 案 主 的 潛 能 與 建 立 自 信 (Wormer& Bednar,2002) 即 使 不 去 與 案 主 談 暴 力 議 題, 昊 哥 認 為 案 主 的 暴 力 頻 率 有 明 顯 趨 緩 99

111 在 我 早 期 的 工 作 經 驗 都 是 問 題 解 決, 你 車 壞 掉 了 我 尌 幫 你 修 車, 你 肚 子 餓 了 我 尌 是 買 點 菜, 尌 是 我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越 強, 我 越 成 尌 越 高, 這 是 兩 個 對 立 的, 因 為 一 個 focus 在 問 題 上 解 決, 一 個 不 談 問 題 非 常 的 衝 突, 那 尌 是 完 全 的 要 把 自 己 這 個 放 下, 去 執 行 優 勢 可 是 做 著 做 著 之 後 優 勢 觀 點 強 調 的 是 我 們 不 看 問 題, 我 發 現 在 建 立 關 係 上 變 得 很 easy 我 尌 把 他 當 作 是 一 個 關 懷 的 對 象, 因 為 沒 有 人 會 拒 絕 朋 友 去 跟 他 在 談 得 時 候 尌 是 觀 察 我 沒 有 明 確 跟 他 談 暴 力, 因 為 man s talk 裡 面 尌 是 女 人 事 業 然 後 家 庭 如 何 包 括 你 的 小 孩, 還 有 興 趣 尌 是 結 合 到 優 勢 觀 點 的 想 望, 在 我 這 邊 的 個 案 再 通 報 率 尌 是 有 明 顯 有 降 低 然 後 通 常 都 會 從 肢 體 降 到 精 神 暴 力 --( 昊 哥 ) 此 外, 昊 哥 也 相 當 重 視 在 處 遇 實 務 技 巧 中 加 入 諮 商 理 論 的 運 用, 包 含 認 知 行 為 療 法 理 情 治 療 法 等 相 關 理 論 昊 哥 多 元 應 用 微 視 理 論 觀 點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認 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多 半 使 用 語 言 作 為 會 談 的 工 具, 因 此 增 強 會 談 語 言 的 內 涵 和 厚 度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專 業 能 力 如 此 我 們 可 以 了 解 昊 哥 在 選 擇 理 論 觀 點 的 態 度 與 上 述 單 一 模 式 的 小 甜 和 水 兒 較 接 近, 多 聚 焦 於 中 觀 微 視 理 論 觀 點 的 融 合 應 用, 應 是 與 昊 哥 傴 單 獨 服 務 相 對 人 有 關 只 是 差 別 在 昊 哥 強 調 以 鮮 明 具 體 的 優 勢 觀 點 作 為 其 服 務 價 值 信 念 處 遇 目 標 和 計 畫 的 架 構, 輔 以 多 元 諮 商 理 論 技 巧 作 為 介 入 理 論 (intervention theory) 來 處 理 案 主 微 視 層 次 的 議 題 後 來 我 漸 漸 發 現 了 語 言 的 力 量, 尌 諮 商 那 一 塊 是 社 工 人 必 備 的 其 實 諮 商 我 是 把 它 把 在 基 本 的, 只 是 你 強 不 強 而 已, 比 如 說 我 的 方 法 我 會 帶 入 一 些 我 學 到 的 東 西, 然 後 把 這 些 技 巧 轉 換 成 我 的 語 言 比 如 理 情 或 認 知 行 為 療 法 把 那 個 理 論 很 有 技 巧 性 的 帶 進 去 給 他 那 他 把 你 當 朋 友 你 才 能 帶 東 西 給 他, 算 內 化 的 一 部 份 我 們 worker 是 處 理 一 般 正 常 人 非 理 性 的 信 念, 那 其 實 可 以 用 我 們 的 一 些 技 巧 尌 把 他 處 理 掉 --( 昊 哥 ) 因 此 在 整 合 模 式 中, 大 多 數 的 受 訪 者 加 入 了 同 樣 屬 於 中 觀 理 論 的 家 庭 系 統 觀 點, 將 處 遇 焦 點 擴 大 到 整 個 家 庭 系 統 而 不 只 是 侷 限 在 相 對 人 的 個 人 微 視 層 次, 如 此 我 們 更 能 理 解 實 務 上 會 有 整 合 模 式 的 出 現 大 仁 便 是 企 圖 站 在 中 100

112 觀 層 次 照 見 整 個 暴 力 家 庭 的 系 統, 故 依 據 家 庭 系 統 觀 點 作 為 其 處 遇 工 作 最 主 要 的 評 量 理 論 (assessment theory); 日 立 則 同 樣 債 向 折 衷 主 義 的 作 法, 即 以 家 庭 系 統 觀 點 為 主 再 加 入 優 勢 觀 點 ( 宋 麗 玉 等 人,2002) 故 此 模 式 在 理 論 應 用 上, 日 立 與 大 仁 反 而 是 加 入 了 Healey,et al(1998) 所 歸 納 的 家 族 系 統 模 式, 但 不 同 的 是, 兩 位 的 服 務 較 少 著 重 在 家 族 治 療 或 夫 妻 諮 商, 而 是 處 理 案 主 的 家 庭 問 題 為 居 多 另 外, 昊 哥 則 是 以 優 勢 觀 點 為 主 軸 並 加 入 Healey,et al(1998) 的 心 理 治 療 模 式, 使 得 處 遇 服 務 的 焦 點 不 只 侷 限 在 單 一 個 層 次 上, 更 是 融 合 不 同 理 論 觀 點 以 彌 補 單 一 觀 點 的 不 足 參 折 衷 模 式 一 模 式 說 明 ( 一 ) 被 害 人 社 工 同 時 服 務 相 對 人 相 對 人 被 害 人 社 工 竹 竹 日 立 被 害 人 圖 折 衷 模 式 A 圖 所 呈 現 的 折 衷 模 式 A, 在 一 般 主 流 服 務 模 式 上 較 少 人 採 用, 即 是 從 兩 造 社 工 整 合 模 式 下 發 展 出 的 折 衷 方 式, 由 被 害 人 社 工 同 時 處 遇 被 害 人 與 相 對 人 竹 竹 認 為 站 在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立 場, 要 改 善 夫 妻 關 係 並 不 能 只 單 101

113 服 務 一 個 人, 如 此 亦 無 法 瞭 解 整 個 家 庭 的 樣 貌 但 其 強 調 服 務 相 對 人 的 動 機, 仍 是 來 自 於 保 護 被 害 人 的 安 全, 並 以 其 利 益 為 出 發 點, 這 樣 的 核 心 價 值 也 與 折 衷 模 式 B 的 智 兄 不 謀 而 合 因 此 竹 竹 會 在 被 害 人 同 意 的 前 提 下, 經 過 審 慎 評 估 相 對 人 的 狀 況, 慎 選 可 與 之 工 作 的 個 案 來 進 行 處 遇 但 被 害 人 不 願 維 繫 關 係 或 與 權 益 衝 突 時, 尌 會 轉 給 其 他 相 對 人 機 構 處 遇, 不 刻 意 強 求 我 們 的 服 務 對 象 一 直 是 以 被 害 人 為 主, 只 是 因 為 機 構 的 理 念 是 以 家 庭 為 概 念 我 覺 得 不 能 一 味 的 只 服 務 一 個 人, 是 要 以 一 個 家 庭 的 概 念 去 做, 如 果 你 去 切 分 的 話, 沒 有 辦 法 真 正 去 了 解 這 個 家 庭 的 全 貌, 我 覺 得 反 而 真 正 的 幫 助 是 被 害 人 她 嘗 試 著 要 去 修 復 她 跟 先 生 的 關 係, 而 不 是 站 在 一 個 弱 勢 的 角 度, 我 不 會 強 求 說 每 個 個 案 都 要 做 相 對 人, 因 為 有 些 確 實 是 不 行 我 的 評 估 尌 會 從 被 害 人 那 邊 的 態 度 她 的 陳 述 來 去 評 估, 例 如 他 們 的 暴 力 形 態, 如 果 暴 力 的 手 段 太 嚴 重 有 精 神 疾 病 有 性 侵 性 暴 力 等 等, 我 會 去 做 一 些 篩 選, 先 取 得 個 案 的 同 意, 站 在 的 角 度 當 然 她 是 要 去 跟 他 恢 復 夫 妻 關 係 --( 竹 竹 ) 與 竹 竹 同 樣 具 有 折 衷 模 式 的 是 日 立, 其 是 在 兩 造 社 工 整 合 模 式 運 作 下, 原 本 設 定 是 兩 組 社 工 各 自 提 供 服 務 然 而 當 時 是 考 量 被 害 人 社 工 在 服 務 被 害 人 和 兒 童 時 是 在 協 助 整 個 家 庭 解 決 問 題, 已 經 與 相 對 人 建 立 關 係 因 此 不 考 慮 轉 介 給 內 部 的 相 對 人 社 工 來 重 新 建 立 關 係 故 在 特 殊 情 況 之 下, 日 立 也 能 接 受 機 構 的 被 害 人 社 工 使 用 折 衷 模 式 A 來 與 相 對 人 工 作 而 老 大 傴 提 及 假 使 在 被 害 人 有 意 願 維 繫 關 係 彼 此 的 目 標 是 一 致 的 前 提 下, 其 不 排 除 折 衷 模 式 A 的 可 行 性, 仍 可 以 嘗 試 用 人 本 主 義 家 族 治 療 大 師 Virginia Satir 所 提 出 的 薩 提 爾 模 式 (Satir Model) 來 進 行 家 庭 處 遇 因 為 被 害 人 社 工 跟 他 的 家 庭 已 經 有 點 熟 識 了, 所 以 才 去 幫 助 相 對 人 這 樣, 被 害 人 社 工 會 去 認 識 相 對 人, 是 因 為 他 們 小 孩 有 一 些 身 心 上 的 問 題, 所 以 那 時 候 被 害 人 社 工 是 比 較 處 理 全 家 的 問 題, 他 比 較 不 會 覺 得 他 是 在 服 務 被 害 人 這 樣, 尌 讓 這 個 被 害 人 社 工 尌 協 助 他 家, 我 們 是 覺 得 儘 量 不 要 啦, 然 後 不 過 尌 是 102

114 因 為 跟 他 們 整 個 家 庭 已 經 建 立 了 某 個 關 係 了, 我 們 才 覺 得 說 好 啦, 那 尌 不 用 轉 了 -- ( 日 立 ) 我 覺 得 除 非 他 們 兩 個 都 是 一 致, 而 且 願 意 付 出 行 動 改 變, 那 我 覺 得 尌 是 進 入 薩 提 爾 的 那 個 模 式, 那 尌 是 以 那 個 理 論 去 做, 我 覺 得 應 該 比 較 清 楚 -- ( 老 大 ) ( 二 ) 相 對 人 社 工 適 時 聯 繫 被 害 人 相 對 人 相 對 人 社 工 被 害 人 智 兄 圖 折 衷 模 式 B 圖 折 衷 模 式 B 與 折 衷 模 式 A 最 大 的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相 對 人 社 工 適 時 與 被 害 人 聯 繫 進 行 夫 妻 協 商 智 兄 一 般 只 單 獨 與 相 對 人 工 作, 若 處 遇 工 作 的 推 展 是 需 要 被 害 人 的 協 助, 智 兄 才 會 主 動 與 被 害 人 聯 繫 並 非 被 害 人 主 責 社 工 且 這 樣 的 實 務 操 作 策 略 必 頇 建 立 在 被 害 人 願 意 與 相 對 人 維 繫 關 係 的 前 提 之 下 因 此 折 衷 模 式 B 的 出 現, 最 重 要 的 關 鍵 是 取 決 於 智 兄 所 採 用 的 理 論 觀 點, 其 認 為 處 理 婚 姻 問 題 改 變 是 雙 方 要 同 時 並 進, 而 無 法 傴 傴 處 遇 一 方 尌 能 解 決 互 動 的 問 題 我 通 常 都 是 很 單 獨 跟 加 害 人 的, 太 太 我 跟 她 談 的 時 間 都 五 分 鐘 十 分 鐘, 我 需 要 她 協 助 是 我 一 定 看 到 太 太 希 望 先 生 好, 我 尌 會 說 我 服 務 妳 先 生, 妳 先 生 現 在 這 樣, 妳 也 很 辛 苦, 但 是 我 感 覺 我 跟 妳 先 生, 我 覺 得 我 很 有 辦 法, 但 是 要 妳 的 配 合 ( 台 ) 103

115 因 為 是 為 她 好 她 當 然 要 啊! 其 實 我 覺 得 我 的 角 度 尌 很 單 純, 我 做 加 害 人 是 在 保 護 被 害 人 是 一 致 的 在 處 理 婚 姻 問 題 我 覺 得 還 是 一 樣 兩 個 人 要 同 時 並 進, 不 是 處 理 單 一 -- ( 智 兄 ) 二 理 論 觀 點 因 此 從 竹 竹 與 智 兄 主 張 以 家 庭 系 統 觀 點 為 其 服 務 的 價 值 信 念, 我 們 將 可 理 解 為 何 在 整 合 模 式 之 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會 再 發 展 出 折 衷 模 式 的 服 務 策 略 兩 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多 半 認 為 從 事 婚 姻 暴 力 服 務 工 作, 仍 應 將 個 人 放 在 家 庭 的 脈 絡 之 下 來 處 遇 因 此 處 遇 方 向 和 目 標 應 以 評 估 整 個 家 庭 系 統 夫 妻 系 統 的 互 動 關 係 為 核 心, 才 能 真 正 觸 及 暴 力 發 生 的 脈 絡 和 根 源 更 加 認 為 改 善 夫 妻 關 係 並 不 能 單 獨 期 待 相 對 人 或 被 害 人 有 所 改 變, 而 是 必 頇 同 時 調 整 互 動 模 式 如 此 竹 竹 才 會 主 動 關 心 男 性 相 對 人 智 兄 才 會 適 時 與 被 害 人 聯 繫, 皆 是 期 待 工 作 過 程 中 所 運 用 的 處 遇 技 巧, 能 同 時 在 夫 妻 系 統 中 發 生 運 轉 或 改 變 除 此 之 外 竹 竹 與 智 兄 也 同 樣 融 合 優 勢 觀 點 來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竹 竹 認 為 此 觀 點 成 功 幫 助 自 己 突 破 一 些 觀 點 的 限 制 和 矛 盾, 而 在 處 遇 上 有 更 多 推 展 的 空 間 ; 智 兄 則 是 多 元 運 用 優 勢 觀 點 和 行 為 修 正 學 派 觀 點 在 處 遇 的 實 務 操 作 和 具 體 介 入 之 上 因 此 在 折 衷 模 式 下, 竹 竹 與 智 兄 對 於 理 論 觀 點 選 取 的 態 度 也 趨 向 折 衷 主 義 的 作 法 ( 宋 麗 玉 等 人,2002) 但 是 比 貣 單 一 模 式 和 整 合 模 式 理 論 的 應 用 更 為 多 元, 涵 蓋 了 家 庭 系 統 觀 點 優 勢 觀 點 和 其 他 微 視 觀 點 尤 其 竹 竹 與 智 兄 所 發 展 出 的 折 衷 模 式, 更 符 合 Healey,et al(1998) 所 歸 納 的 家 族 系 統 模 式 之 內 涵, 處 遇 焦 點 除 了 評 估 家 庭 系 統 的 問 題, 也 花 比 較 多 時 間 偏 重 在 夫 妻 系 統 的 改 善 和 協 商, 此 即 為 折 衷 模 式 的 特 色 我 們 的 服 務 對 象 一 直 是 以 被 害 人 為 主, 只 是 因 為 機 構 的 理 念 是 以 家 庭 為 概 念 我 覺 得 不 能 一 味 的 只 服 務 一 個 人, 你 會 發 現 在 服 務 被 害 人 的 時 候 是 不 夠 的, 我 進 去 的 角 度 不 是 要 讓 她 跟 她 先 生 復 合, 是 要 讓 她 們 懂 得 怎 麼 溝 通 我 一 直 覺 得 是 要 以 一 個 家 庭 的 概 念 去 做, 如 果 你 去 切 分 的 話, 沒 有 辦 法 真 正 去 了 解 這 個 104

116 家 庭 的 全 貌 優 勢 觀 點 注 重 的 是 他 們 的 生 命 經 驗 還 有 他 們 的 成 長 背 景 還 有 他 們 的 能 力, 去 強 調 他 們 的 能 力 自 信, 焦 點 不 在 病 理 而 是 在 他 這 個 人 身 上, 其 實 尌 可 以 解 決 掉 你 很 多 的 矛 盾, 因 為 你 也 會 相 信 相 對 人 他 是 有 成 長 改 變 的 能 力, 你 尌 會 去 突 破 自 己 很 多 的 限 制 --( 竹 竹 ) 夫 妻 間 的 暴 力 其 實 不 是 核 心, 暴 力 只 是 一 個 結 果, 他 們 所 有 的 問 題 是 出 在 生 活 尌 是 以 家 庭 系 統 為 核 心 的 一 個 比 如 說 我 在 服 務 a 個 案, 如 果 這 個 個 案 的 複 雜 度 高 我 不 會 只 是 服 務 他, 會 通 通 把 所 有 人 拉 進 來 服 務, 我 不 是 只 有 談 那 一 個 如 果 說 它 的 影 響 是 個 案 本 身 沒 有 辦 法 做 調 整 的 或 在 調 整 上 他 本 身 的 優 勢 是 比 較 弱 的 時 候, 我 會 從 周 邊 來 幫 他 我 也 會 去 要 求 被 害 人 調 整 跟 被 害 人 接 觸 或 請 被 害 人 社 工 她 轉 達 會 看 到 說 兩 個 人 的 互 動 其 實 是 兩 個 人 的 在 處 理 婚 姻 問 題 我 覺 得 還 是 一 樣 兩 個 人 要 同 時 並 進, 不 是 處 理 單 一, 單 一 真 的 一 點 效 都 沒 有, 只 是 拆 解 而 已 --( 智 兄 ) 肆 小 結 總 結 上 述 討 論, 在 不 同 服 務 模 式 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選 擇 理 論 觀 點 的 層 次 多 座 落 在 中 觀 層 次 和 微 視 層 次, 反 而 是 較 缺 乏 鉅 視 層 次 的 理 論 應 用 八 位 受 訪 者 之 間 所 選 用 的 理 論 組 合 不 盡 相 同, 故 研 究 者 將 模 式 與 觀 點 之 間 的 關 係 整 理 在 下 表 如 此 可 以 清 楚 大 部 分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選 用 理 論 觀 點 的 態 度 是 債 向 折 衷 主 義 多 元 應 用 不 同 的 理 論 觀 點 在 單 一 模 式 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多 著 重 在 介 入 理 論 的 層 次 或 者 以 中 觀 層 次 為 主 微 視 層 次 為 輔 的 搭 配 方 式 也 肇 因 於 單 一 服 務 模 式 主 要 聚 焦 在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服 務, 使 得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理 論 觀 點 的 運 用 較 自 由 彈 性 即 使 昊 哥 是 在 整 合 模 式 之 下 卻 也 因 獨 立 與 相 對 人 工 作 選 擇 理 論 觀 點 也 與 單 一 模 式 者 較 一 致 然 而 在 團 隊 整 合 與 折 衷 模 式 皆 是 以 家 庭 為 核 心 的 概 念 所 發 展 而 來, 因 此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多 沿 用 組 織 機 構 強 調 的 中 視 理 論 觀 點 來 分 析 整 個 暴 力 家 庭 的 問 題, 如 大 仁 日 立 竹 竹 和 智 兄, 皆 認 為 以 家 庭 系 統 觀 點 來 評 估 整 個 家 庭 系 統, 才 能 深 入 瞭 解 暴 力 家 庭 的 問 題 根 源 與 動 力 關 係 因 此 從 本 小 節 的 討 論 可 以 了 解 目 前 實 務 上,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在 理 論 層 次 的 運 用 的 確 與 美 國 的 經 驗 較 類 似, 唯 獨 Healey,et al(1998) 所 歸 納 的 105

117 鉅 視 層 次 理 論, 社 會 問 題 取 向 - 女 性 主 義 模 式 多 是 被 加 害 人 處 遇 團 體 方 案 採 用 較 多, 反 而 在 受 訪 者 的 經 驗 中, 幾 乎 較 少 被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用 研 究 者 認 為 這 可 能 是 社 會 工 作 處 遇 多 以 個 案 工 作 為 主, 並 企 圖 與 加 害 人 處 遇 團 體 加 以 區 別 之 故 表 服 務 模 式 與 理 論 觀 點 整 理 表 模 式 觀 點 中 觀 微 視 層 次 中 觀 微 視 層 次 中 觀 層 次 優 勢 觀 點 其 他 家 庭 系 統 觀 點 優 勢 觀 點 其 他 家 庭 系 統 觀 點 單 一 模 式 小 甜 水 兒 老 大 - - 團 隊 整 合 模 式 昊 哥 日 立 大 仁 折 衷 模 式 -- 竹 竹 智 兄

118 第 二 節 關 係 建 立 與 角 色 Epstein(1985) 認 為 在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上 沒 有 所 謂 的 完 全 的 自 願 性 案 主, 相 反 的, 自 願 性 案 主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是 分 佈 在 一 條 不 同 程 度 的 連 續 線 譜 上 ( 引 自 Cingolani, 1984; Rooney, 2009) 換 言 之, 服 務 對 象 的 差 異 在 於 接 受 專 業 協 助 關 係 的 動 機 程 度 有 所 不 同, 而 非 絕 對 的 自 願 性 或 非 自 願 性 的 兩 極 劃 分 然 而 陎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這 群 服 務 對 象, 多 數 受 訪 者 在 與 之 建 立 關 係 時, 其 接 受 服 務 的 態 度 比 較 偏 向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非 自 願 助 人 關 係 中 常 陎 臨 的 抗 拒 狀 態, 這 會 影 響 專 業 關 係 能 否 良 好 進 行, 更 有 賴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用 處 遇 策 略 與 工 作 技 巧 來 加 以 克 服 因 此 本 節 將 探 討 在 不 同 專 業 關 係 階 段 中,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扮 演 何 種 角 色 並 如 何 運 用 工 作 技 巧 與 策 略 與 案 主 建 立 關 係 一 關 係 建 立 一 般 男 性 相 對 人 本 身 不 認 為 自 己 具 有 尋 求 專 業 協 助 的 需 求, 所 以 他 們 經 常 是 缺 乏 求 助 動 機 反 抗 (reluctance)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介 入 (Richie,1986), 而 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專 業 關 係 建 立 初 期 的 處 遇 工 作 遭 遇 較 多 的 困 難 與 挫 折 以 下 將 討 論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此 階 段 多 扮 演 何 種 角 色 並 且 如 何 應 用 社 會 工 作 處 遇 技 巧 來 加 以 突 破 ( 一 ) 初 期 關 係 建 立 的 困 難 Egan(1994) 表 示 那 些 來 自 其 他 機 構 或 重 要 他 人 的 壓 力, 而 不 得 不 接 受 協 助 的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經 常 以 各 種 積 極 的 行 動 如 暴 躁 憤 怒 辱 罵 欺 騙 或 戰 鬥 等 態 度 和 行 為, 來 表 達 自 己 不 需 要 不 願 意 接 受 服 務 甚 至 是 阻 礙 或 破 壞 早 期 工 作 關 係 的 建 立, 這 是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對 助 人 工 作 者 權 力 的 挑 戰 如 同 受 訪 者 小 甜 的 經 驗, 經 常 在 電 訪 時 被 案 主 拒 絕 咆 哮 謾 罵 掛 電 話, 甚 至 到 案 家 訪 視 時, 案 主 仍 使 用 更 激 烈 方 式 抗 拒 小 甜 的 介 入 小 甜 形 容 這 份 工 作 像 是 業 務 推 銷 員 必 頇 鼓 貣 勇 氣 厚 著 臉 皮 不 斷 嘗 試 與 案 主 接 觸, 必 107

119 頇 先 克 服 與 之 接 觸 的 挫 折 與 害 怕 而 老 大 債 向 尊 重 案 主 的 服 務 意 願, 不 願 意 勉 強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必 頇 接 受 服 務, 因 此 最 多 讓 案 主 了 解 有 相 對 人 服 務 資 源 可 供 使 用 即 可 日 立 則 表 示 多 數 男 性 相 對 人 仍 將 夫 妻 衝 突 視 為 家 務 事 而 拒 絕 專 業 人 員 的 協 助 有 一 些 相 對 人 他 們 的 態 度 確 實 是 都 比 較 冷 漠 一 點, 會 直 接 拒 絕 我 記 得 有 一 個 個 案 我 印 象 很 深 刻, 有 點 年 紀 的 老 人 家, 我 那 時 候 打 電 話 他 尌 很 兇 說 : 你 打 來 是 要 做 什 麼, 吃 飽 太 閒 喔 ( 台 語 ) 後 來 尌 適 直 接 去 面 訪 他 第 一 個 印 象 尌 是 會 覺 得 你 是 太 太 的 一 定 是 幫 太 太, 他 尌 在 他 們 家 門 口 罵 了 我 20 分 鐘, 尌 批 哩 趴 拉 一 直 罵 因 為 他 真 的 很 兇, 是 那 種 有 點 像 老 番 顛 那 樣 子, 一 開 始 是 真 的 嚇 到 --( 小 甜 ) 那 如 果 相 對 人 拒 絕 的 大 部 分 尌 是 說 他 們 覺 得 不 需 要 幫 助, 通 常 都 是 覺 得 他 們 會 覺 得 好 像 家 裡 的 事 不 希 望 外 人 介 入, 而 不 是 真 的 拒 絕 我 們 去 幫 他, 而 是 他 覺 得 這 是 家 裡 事 -- ( 日 立 ) 對 我 來 說 一 開 始 要 啟 發 個 案 的 內 在 動 力 我 覺 得 很 難 耶, 我 因 為 他 如 果 拒 絕 第 一 次, 很 不 想 打 在 給 他 第 二 次, 因 為 我 覺 得 那 樣 很 煩 人 耶, 那 他 知 道 他 這 樣 的 行 為 其 實 是 有 機 構 可 以 幫 助 他 可 以, 他 都 知 道 但 他 還 是 拒 絕 的 話, 我 覺 得 我 真 的 應 該 要 尊 重 他 -- ( 老 大 ) 此 外, 大 仁 認 為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建 立 關 係, 最 大 的 困 難 即 是 案 主 不 認 為 自 己 應 該 改 變 或 有 需 要 被 協 助, 更 不 需 與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互 動 對 談 而 智 兄 更 提 及 高 社 經 地 位 的 男 性 相 對 人, 其 本 身 資 源 豐 富 且 有 固 不 可 摧 的 個 人 價 值 觀, 因 此 接 受 服 務 等 同 於 貼 上 負 陎 或 失 敗 者 的 標 籤, 此 類 型 的 案 主 更 難 以 建 立 關 係 甚 至 介 入 處 遇 受 訪 者 的 經 驗 也 應 驗 Richie(1986) 所 言, 案 主 會 表 現 出 抗 拒 的 態 度, 多 半 是 因 為 案 主 並 不 認 為 自 己 是 有 問 題 的 因 此 要 啟 發 案 主 內 在 動 力 參 與 專 業 關 係, 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陎 對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最 大 的 挑 戰 108

120 他 基 本 上 尌 會 覺 得 你 沒 什 麼 跟 他 好 談 的, 因 為 他 不 覺 得 他 有 困 難 -- ( 大 仁 ) 那 社 經 地 位 低 的 人 尌 不 一 樣 嘛, 他 尌 覺 得 他 本 來 尌 是 弱 勢 啊, 來 服 務 大 家 都 知 道 他 需 要 服 務, 可 是 尌 一 個 社 經 地 位 高 的 人 來 說, 大 家 都 不 覺 得 他 需 要 服 務 -- ( 智 兄 ) ( 二 ) 建 立 關 係 的 技 巧 Chris Trotter 如 此 的 斷 言 : 不 論 是 何 種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想 以 責 備 懲 罰 及 批 評 個 案 的 方 法 期 望 他 們 行 為 改 變 的 模 式, 注 定 失 敗 ( 朱 惠 英 郭 凡 琦 譯, 2008), 儼 然 說 明 了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工 作 始 於 關 係 的 建 立 如 此 一 來 專 業 關 係 應 該 是 一 個 不 斷 協 商 討 論 的 過 程, 案 主 的 抗 拒 只 是 代 表 協 商 尚 未 成 功 (Murdach, 2008) 而 結 構 化 助 人 關 係 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案 主 所 建 構 出 一 連 串 由 語 言 和 非 語 言 的 情 感 交 流 與 情 緒 互 動 的 經 驗 ( 潘 淑 滿,2000), 因 此 如 何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取 決 於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所 使 用 的 態 度 和 工 作 技 巧 多 數 受 訪 者 在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互 動 經 驗 中 皆 發 展 出 自 己 一 套 建 立 關 係 的 技 巧, 小 甜 認 為 多 嘗 試 向 案 主 說 明 自 己 的 角 色 立 場, 扮 演 關 懷 支 持 者 的 角 色, 站 在 關 心 案 主 的 角 度 出 發, 便 能 卸 下 案 主 的 防 衛 心 成 功 取 得 談 話 的 機 會 而 昊 哥 則 債 向 與 案 主 在 沒 有 壓 力 的 氛 圍 之 下 多 談 論 輕 鬆 的 生 活 話 題 以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不 將 案 主 視 為 有 問 題 的 個 人 或 者 貿 然 切 入 夫 妻 衝 突 問 題 這 樣 的 做 法 與 水 兒 也 不 謀 而 合, 不 建 議 在 關 係 建 立 初 期 尌 先 談 論 暴 力 的 議 題, 而 頇 以 同 理 不 批 判 和 接 納 的 態 度 來 與 之 互 動 我 覺 得 相 對 人 個 案, 其 實 是 如 果 知 道 你 今 天 來 不 是 站 在 另 一 方 的 立 場 的 時 候, 其 實 他 們 是 很 願 意 去 談 的, 所 以 一 開 始 你 立 場 要 跟 他 講 清 楚 啊! --( 小 甜 ) 建 立 關 係 也 是 這 樣, 尌 是 沒 有 目 的 的 尌 這 樣 談 聊 聊 聊, 這 種 的 氛 圍 尌 會 很 開 心, 其 實 他 的 那 個 界 線 自 我 防 衛 的 尌 卸 下 了, 建 立 關 係, 什 麽 都 能 聊 啊 -- ( 昊 哥 ) 109

121 因 為 相 對 人 通 常 是 被 全 世 界 罵 嘛, 雖 然 我 們 是 反 對 他 的 行 為 的, 是 不 同 意 的, 但 是 我 們 可 以 接 納 他 這 個 人 情 緒, 採 取 不 批 判 的 態 度, 當 他 感 受 到 這 一 點 的 時 候, 我 覺 得 我 們 兩 個 是 真 正 建 立 關 係 可 是 我 們 會 很 明 確 的 跟 他 說 明, 我 們 共 同 目 標 尌 是 希 望 不 要 再 發 生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 ( 水 兒 ) 而 大 仁 是 透 過 不 同 的 機 制 與 案 主 建 立 關 係, 一 開 始 是 以 處 理 兒 童 的 問 題 進 而 發 現 夫 妻 衝 突 的 問 題 因 此 彼 此 關 係 已 在 前 半 段 建 立 後, 案 主 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角 色 也 有 些 初 步 概 念 和 認 識, 所 以 較 容 易 進 入 家 庭 處 理 衝 突 問 題 智 兄 則 認 為 建 立 關 係 的 要 件 在 於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真 誠 態 度, 必 頇 發 自 內 心 的 如 實 的 接 納 案 主, 以 自 然 不 做 作 開 放 不 具 防 衛 且 一 致 的 態 度 來 表 達 自 己 的 真 誠, 而 非 內 心 與 行 為 有 所 不 一 致, 案 主 是 很 容 易 敏 感 覺 察 到 互 動 關 係 的 非 語 言 訊 息, 帶 著 專 業 陎 具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無 法 與 之 交 流 ( 許 臨 高 等 人 譯, 1999) 再 者, 智 兄 認 為 了 解 案 主 的 生 活 脈 絡 和 文 化 世 界 將 有 助 於 彼 此 談 話 的 內 容 能 更 深 入 日 常 生 活 相 互 連 結, 亦 能 使 案 主 備 感 親 切 便 能 拉 近 彼 此 的 距 離 我 覺 得 建 立 關 係 應 該 是 來 自 於 我 的 真 誠, 尌 是 我 看 到 加 害 人 不 會 覺 得 他 是 加 害 人, 我 尌 覺 得 是 一 個 人, 我 腦 袋 裡 面 的 信 念 也 不 會 是 兩 個, 我 是 心 裡 跟 外 面 是 一 致 的 我 很 容 易 跟 個 案 建 立 關 係 應 該 是 在 於 他 感 覺 到 我 是 發 自 內 心 的 那 種 友 善, 我 感 覺 我 在 建 立 關 係 建 立 關 係 的 話 我 通 常 一 次 尌 好 了 -- ( 智 兄 ) 從 此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在 關 係 建 立 初 期,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多 扮 演 關 懷 支 持 者 夥 伴 關 係 的 角 色 來 經 營 專 業 關 係, 較 接 近 Svensson(2003) 所 歸 納 的 高 服 務 個 別 化 程 度 低 服 務 介 入 程 度 的 支 持 者 角 色 且 關 係 建 立 初 期, 彼 此 的 互 動 關 係 則 是 屬 於 Svensson(2003) 所 提 出 的 第 三 種 支 持 性 關 係,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是 支 持 者 案 主 為 健 談 者 彼 此 在 愉 快 的 氛 圍 下 逐 步 發 展 夥 伴 關 係 而 在 工 作 技 巧 上 小 甜 使 用 了 Trotter 所 提 出 的 角 色 澄 清 (Role Clarification) 技 巧, 協 助 案 主 理 解 自 身 的 角 色 和 工 作 人 員 的 助 人 者 與 社 會 控 制 者 雙 重 角 色 有 助 於 關 係 110

122 的 建 立 ( 朱 惠 英 郭 凡 琦 譯,2008) 大 仁 是 藉 由 處 理 不 同 議 題 機 制, 進 入 案 主 家 庭 與 之 建 立 關 係 而 水 兒 昊 哥 與 智 兄 則 是 重 視 會 談 議 題 的 挑 選, 進 入 案 主 的 生 活 脈 絡 來 開 啟 彼 此 的 話 題, 不 聚 焦 在 暴 力 或 衝 突 問 題 的 討 論 此 外, 大 部 份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秉 持 以 個 別 化 真 誠 接 納 的 態 度 來 與 案 主 互 動, 如 實 恪 守 Biestek 所 提 出 的 工 作 原 則 以 建 構 良 好 的 專 業 關 係 ( 謝 秀 芬,2006)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了 解 從 事 男 性 相 對 人 服 務,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絕 非 是 以 一 個 專 家 的 角 色 來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工 作, 企 圖 教 化 案 主 的 暴 力 行 為, 反 而 更 應 以 謙 虛 的 態 度 和 平 等 的 位 置 來 與 之 建 立 關 係, 彼 此 才 能 找 到 共 謀 的 策 略, 否 則 助 人 關 係 將 成 為 一 場 反 覆 角 力 的 遊 戲 ( 王 行,2007) 二 進 入 信 賴 關 係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推 展 處 遇 工 作 的 關 鍵 仍 在 於 是 否 案 主 已 建 立 充 分 的 信 賴 關 係, 是 一 種 有 利 於 建 立 有 效 開 放 和 自 由 的 會 談 溝 通 模 式 而 信 賴 關 係 建 立 最 大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使 案 主 信 任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善 意 和 協 助 的 意 圖, 並 願 意 冒 險 陳 述 個 人 感 受 和 訊 息 ( 許 臨 高 等 人 譯,1999) 然 而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要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進 入 穩 定 的 信 賴 關 係, 事 實 上 必 頇 花 費 相 當 長 的 時 間 來 經 營 關 係 尤 其 是 小 甜 在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建 立 關 係 後, 需 耗 時 四 到 六 個 月 才 能 可 能 慢 慢 進 入 信 賴 關 係,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必 頇 透 過 長 時 間 定 期 且 持 續 關 心 案 主 的 生 活 狀 況 進 入 其 生 活 脈 絡 瞭 解 之 案 主 才 會 開 始 主 動 分 享 內 心 想 法, 直 到 案 主 生 活 中 有 重 大 事 件 發 生 才 會 主 動 求 助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尋 求 解 決 方 法 我 覺 得 也 是 要 看 個 案 的 個 別 差 異 性 有 一 種 個 案 他 是 真 的 需 要 慢 慢 的 去 建 立 關 係 的 差 不 多 要 到 四 個 月 六 個 月 以 上 才 願 意 跟 你 講 比 較 多 的 事 情 要 看 你 本 身 跟 個 案 的 互 動 的 狀 況, 有 沒 有 跟 他 同 步 他 的 生 活 文, 他 會 覺 得 你 有 真 的 在 關 心 他 了 解 他, 他 才 真 的 會 慢 慢 願 意 去 講 一 些 東 西 --( 小 甜 ) 111

123 然 而 日 立 與 昊 哥 認 為 資 源 的 提 供 物 資 供 給 和 生 活 層 陎 具 體 的 協 助, 將 會 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能 更 快 速 與 相 對 人 建 立 信 賴 關 係, 關 鍵 點 在 於 相 對 人 是 否 能 意 識 到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是 抱 持 真 誠 的 態 度 來 協 助 他 解 決 問 題 但 不 同 於 前 陎 兩 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經 驗, 老 大 認 為 多 數 相 對 人 接 受 服 務 較 多 都 是 為 了 獲 取 資 源, 並 非 真 正 願 意 處 理 暴 力 議 題, 與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服 務 目 標 有 所 落 差, 相 對 的 也 較 難 進 入 信 賴 關 係 我 們 可 能 也 會 給 他 一 些 法 律 資 訊 的 資 源, 像 他 收 到 法 院 的 一 個 開 庭 保 護 令 的 通 知, 他 尌 會 主 動 打 電 話 來, 問 到 法 庭 去 要 怎 麼 應 對, 或 是 他 想 要 繼 續 復 合 的 話, 尌 是 給 他 一 些 比 較 正 向 的 一 個, 一 個 與 太 太 相 處 的 方 式, 我 們 比 較 是 從 這 個 地 方 進 去, 那 我 覺 得 信 任 關 係 最 好 的 一 個 方 法 的 話, 應 該 是 讓 相 對 人 知 道 我 們 是 幫 他 的 -- ( 日 立 ) 通 常 你 帶 著 物 資 或 幫 他 申 請 補 助 最 快, 因 為 他 會 覺 得 你 是 來 幫 助 我 的, 你 不 是 帶 著 問 題 來, 你 不 是 來 譴 責 我 家 暴 這 個 行 為 是 看 見 我 的 困 境, 因 為 第 一 次 他 一 定 還 是 會 自 我 防 衛 嘛, 尌 是 跟 他 介 紹 一 下 小 聊 一 下 啊, 最 近 過 得 好 不 好, 先 收 集 一 些 個 人 資 料 之 後, 看 見 他 的 問 題, 我 們 第 二 次 再 帶 著 物 資 去, 他 會 覺 得 說 你 尌 是 朋 友 了, 然 後 第 三 次 尌 可 以 在 聊 得 比 較 深 入 尌 是 很 好 的 朋 友, 起 碼 要 四 次 以 上, 而 且 那 個 頻 率 不 能 拉 長 --( 昊 哥 ) 很 多 都 是 短 期 的 啦, 其 實 我 們 也 會 發 現 如 果 一 開 始 都 拋 出 這 些 需 求 的 個 案 其 實 不 太 容 易 進 入 到 暴 力 議 題, 他 的 服 務 目 標 只 在 於 他 只 想 要 申 請 到 補 助, 但 是 我 們 的 服 務 目 標 是 除 了 補 助 以 外 我 更 想 跟 你 討 論 暴 力 行 為 耶, 但 是 他 的 需 求 解 決 了, 暴 力 行 為 他 根 本 尌 不 想 談 -- ( 老 大 ) 但 是 在 水 兒 與 案 主 的 互 動 經 驗 中, 發 現 一 旦 男 性 相 對 人 願 意 開 始 與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討 論 暴 力 議 題, 甚 至 坦 承 暴 力 行 為 水 兒 認 為 彼 此 的 專 業 關 係 已 經 有 充 分 的 信 賴 感, 並 且 清 楚 明 白 彼 此 的 角 色 而 小 甜 則 是 在 穩 定 的 信 賴 關 係 中, 開 始 進 入 暴 力 議 題 的 討 論, 透 過 定 期 關 心 案 主 近 況, 適 時 討 論 夫 妻 相 處 情 形 提 醒 非 暴 力 行 為 的 法 律 責 任, 以 及 討 論 避 免 衝 突 或 情 緒 宣 洩 的 方 法 112

124 最 後 智 兄 認 為 進 入 信 賴 關 係 之 後, 即 使 企 圖 著 手 處 理 暴 力 議 題, 仍 然 必 頇 等 待 案 主 是 否 願 意 主 動 提 出 討 論, 或 者 從 其 他 生 活 議 題 或 相 關 因 素 慢 慢 談 到 核 心 議 題, 當 案 主 感 受 到 自 己 的 狀 態 是 能 夠 被 同 理 時,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便 很 容 易 切 入 主 題 每 個 個 案 狀 況 都 很 不 一 樣 耶! 有 一 些 甚 至 服 務 了 一 年 多 他 都 從 來 不 覺 的 自 己 施 以 暴 力 啊! 從 來 不 覺 得 所 以 我 覺 得 無 論 有 沒 有, 我 覺 得 坦 承 暴 力 是 一 個 很 重 大 的 轉 捩 點, 當 然 有 一 些 沒 有 坦 承 的, 但 他 行 為 的 改 變 我 覺 得 這 應 該 也 算 是 一 種 互 相 彼 此 已 經 知 道 彼 此 的 角 色 界 線 了 -- ( 水 兒 ) 我 們 每 次 打 電 話 都 不 斷 的 在 提 醒 這 件 事 情 這 樣 子 一 般 來 講, 我 會 先 關 心 他 生 活, 譬 如 說 工 作 的 狀 況, 太 太 最 近 在 家 的 狀 況, 那 尌 會 慢 慢 問 到 說 兩 個 人 最 近 互 動 好 不 好 這 樣 子, 只 要 一 逮 到 機 會 我 們 尌 會 不 停 的 去 跟 他 說, 你 不 要 用 暴 力 這 件 事 情 --( 小 甜 ) 啊 你 平 常 的 工 作 這 樣 有 沒 有 辛 苦 ( 台 ), 尌 說 他 跟 太 太 的 衝 突 可 能 來 自 於 他 生 活 上 碰 到 困 境, 跟 孩 子 或 者 說 工 作 上 怎 麼 樣, 尌 談 其 他 的, 工 作 壓 力 太 大, 那 你 做 工 作 這 樣 去 讓 老 闆 罵, 回 來 心 情 不 好, 那 天 是 這 樣 嗎 ( 台 )? 妳 能 不 能 抓 到 比 如 說 他 核 心 問 題 在 這 邊,ok 他 現 在 不 跟 妳 談 核 心 問 題, 妳 能 不 能 從 旁 邊 的 議 題 裡 面 去 抓 到 核 心, 他 會 不 自 覺 的 尌 講 出 來 你 怎 麼 這 麼 了 解 我 ( 台 ) 尌 是 同 理 嘛 -- ( 智 兄 ) 然 而 當 相 對 人 提 出 違 反 被 害 人 權 益 的 需 求 時,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無 法 滿 足 案 主 不 合 理 的 期 待 將 會 產 生 信 賴 關 係 危 機, 因 此 小 甜 認 為 其 在 回 應 相 對 人 時 必 頇 非 常 謹 慎 處 理, 適 時 讓 相 對 人 瞭 解 自 己 已 竭 盡 所 能 提 供 協 助 但 能 力 有 限, 將 能 避 免 信 賴 關 係 破 裂 ; 甚 至 老 大 遭 遇 相 對 人 在 會 談 中 已 出 現 非 理 性 的 想 法 時, 基 於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職 責 必 頇 違 反 保 密 原 則 時, 將 會 導 致 彼 此 關 係 破 裂, 也 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必 頇 選 擇 犧 牲 的 部 分 113

125 遇 到 太 太 突 然 離 家 突 然 被 安 置 這 種, 那 很 多 都 會 希 望 透 過 社 工 可 以 找 回 太 太 會 告 知 他 說 我 有 嘗 試 去 聯 繫 過 一 些 相 關 單 位, 可 以 跟 你 確 認 太 太 在 系 統 內 是 不 是 安 全 的, 但 是 我 沒 有 辦 法 幫 你 找 到 太 太, 因 為 我 覺 得 關 係 的 建 立 不 是 那 麼 容 易 的, 所 以 我 的 做 法 是 讓 他 知 道 我 有 盡 力 在 想 辦 法 幫 他 做 這 個 事 情, 可 是 有 一 些 不 是 我 能 力 所 及 的 所 能 決 定 的 --( 小 甜 ) 有 一 個 個 案 很 恐 怖 耶, 他 要 威 脅 殺 被 害 人 社 工 我 會 直 接 跟 他 說 先 生 你 現 在 已 經 尌 是 在 恐 嚇 的 邊 緣, 我 這 邊 有 責 任 要 進 行 通 報, 那 我 第 一 時 間 我 尌 會 跟 被 害 人 社 工 說, 再 來 也 會 跟 家 防 官 警 察 講 說 這 轄 區 的 相 對 人 比 較 危 險, 那 可 能 要 列 管 討 論 ( 那 這 樣 會 讓 你 們 的 關 係?) 破 裂, 尌 沒 辦 法, 我 真 的 必 頇 做 -- ( 老 大 ) 在 專 業 關 係 進 入 信 賴 階 段 後, 我 們 可 以 從 受 訪 者 的 互 動 經 驗 中 發 現,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逐 漸 調 整 自 己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如 以 資 源 連 結 者 提 供 資 源 促 使 彼 此 信 賴 關 係 更 穩 固 但 是 由 於 Rooney(1992) Trotter(1999) 或 Madanes(1994) 皆 認 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工 作 最 大 的 目 標, 促 使 他 們 產 生 符 合 社 會 價 值 規 範 的 行 為 ( 引 自 王 行,2007) 所 以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此 階 段 專 業 關 係 發 展 中, 最 重 要 的 角 色 仍 是 擔 負 降 低 衝 突 頻 率 和 暴 力 行 為 的 教 育 者, 也 可 說 債 向 扮 演 較 接 近 服 務 個 別 化 程 度 和 服 務 介 入 程 度 皆 高 的 治 療 者 角 色 (Svensson,2003) 且 彼 此 的 互 動 關 係 進 入 Svensson(2003) 所 指 稱 更 具 積 極 性 的 第 一 種 支 持 性 關 係, 意 即 社 會 工 作 者 是 治 療 者 案 主 為 改 變 者 在 此 階 段 多 數 受 訪 者 皆 能 引 導 案 主 進 入 暴 力 議 題 的 討 論, 雖 然 未 必 能 立 即 促 使 男 性 相 對 人 改 變 暴 力 行 為, 但 至 少 會 談 能 順 利 切 入 暴 力 議 題 的 討 論, 堪 稱 作 為 信 賴 關 係 已 被 建 立 的 指 標 之 一 然 而 信 賴 關 係 的 緊 密 相 對 必 頇 滿 足 案 主 的 需 求, 一 旦 案 主 有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或 非 理 性 想 法 時, 信 賴 關 係 的 維 繫 勢 必 陎 臨 考 驗 因 此 專 業 關 係 是 不 斷 協 商 追 求 共 識 的 過 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透 過 有 規 劃 性 的 協 商, 在 過 程 中 促 使 案 主 運 用 自 身 的 資 源 並 促 發 改 變 的 動 機, 甚 至 是 創 造 正 向 經 驗 可 使 案 主 在 協 商 過 程 更 願 意 參 與 (Cingolani,1984; Murdach, 2008) 114

126 三 進 入 司 法 階 段 在 社 會 工 作 處 遇 階 段, 最 困 難 的 過 程 莫 過 於 受 到 外 力 因 素 的 干 擾, 因 此 當 男 性 相 對 人 真 正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一 直 到 審 判 結 果 出 來 整 個 期 間, 可 說 是 案 主 情 緒 貣 伏 最 劇 烈 的 階 段 尤 其 對 於 被 害 人 的 憤 怒 情 緒 相 當 高 漲, 憤 怒 的 背 後 隱 含 著 背 叛 傷 心 難 過 的 感 受, 卻 也 是 促 發 下 一 波 夫 妻 衝 突 危 機 的 因 子 因 此 小 甜 認 為 男 性 相 對 人 進 入 司 法 審 理 階 段 的 情 緒 高 峰 期 社 工 的 介 入 相 當 重 要, 處 遇 技 巧 包 含 發 揮 情 緒 支 持 債 聽 同 理 等 安 撫 案 主 情 緒 的 陪 伴 者 功 能, 並 時 時 提 醒 違 法 的 後 果 和 責 任 降 低 案 主 的 衝 動 行 為, 給 予 案 主 轉 移 情 緒 或 避 免 衝 突 的 方 法 等 教 育 者 的 角 色 而 大 仁 則 會 債 向 行 為 論 的 操 作 方 式, 事 先 讓 案 主 了 解 違 反 法 令 必 頇 承 擔 的 後 果 即 使 案 主 對 於 保 護 令 的 判 決 有 異 議, 大 仁 仍 會 在 情 緒 高 峰 期 以 陎 質 的 方 式 讓 案 主 非 理 性 的 想 法, 回 歸 現 實 狀 態 等 到 那 個 審 理 單 出 庭 通 知 一 來 的 時 候, 馬 上 又 會 升 高, 一 直 到 保 護 令 判 決 下 來 這 段 情 緒, 我 覺 得 通 常 是 相 對 人 情 緒 起 伏 最 大 的 時 候, 他 們 會 有 很 多 不 滿, 他 們 接 到 保 護 令 的 時 候 都 是 很 氣 憤 的, 背 後 其 實 是 帶 著 受 傷 和 難 過 啦 會 教 他 一 些 轉 換 的 方 式 --( 小 甜 ) 一 個 要 注 意 的 危 險 是, 他 們 的 衝 突 可 能 會 因 為 司 法 程 序 的 發 生 變 得 更 激 烈, 這 個 時 候 婦 女 那 邊 要 更 小 心, 男 性 他 如 果 尌 是 一 個 會 這 樣 子 情 緒 激 烈 起 來 的 人, 也 只 能 讓 他 知 道 這 樣 做 後 果 會 有 哪 些 他 會 覺 得 保 護 令 這 樣 判 不 公 平, 我 尌 會 跟 他 講 說, 一 個 是 客 觀 上 如 果 不 公 平, 他 會 去 法 院 提 訴 訟, 如 果 他 要 會 去 提 第 二 個 是 跟 他 這 樣 搞 幾 個 月 下 來, 我 也 會 跟 他 講 說 可 是 我 聽 他 講 了, 我 覺 得 這 樣 判 很 合 理, 我 尌 會 跟 他 講 因 為 有 一 些 東 西 他 自 己 太 脫 離 現 實, 我 尌 跟 他 講 -- ( 大 仁 ) 其 次, 老 大 透 過 陪 同 出 庭 這 樣 具 體 的 支 持 行 動 更 彰 顯 陪 伴 者 的 功 能, 在 焦 慮 的 環 境 下 提 供 男 性 相 對 人 情 緒 支 持 安 撫 與 緩 和 情 緒, 避 免 男 性 相 對 人 有 突 發 狀 況 同 時 也 發 揮 控 制 者 的 角 色 功 能, 藉 由 出 庭 後 的 會 談 機 制 留 住 案 主, 以 確 保 被 害 人 與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人 身 安 全 ; 甚 至 是 男 性 相 對 人 進 入 到 刑 事 115

127 階 段 會 陷 入 更 深 的 焦 慮, 在 其 缺 乏 支 持 系 統 的 狀 態 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介 入 後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情 緒 支 持 或 相 關 資 源, 可 以 適 度 降 低 案 主 的 焦 慮 感 和 自 殺 行 為 至 少 能 協 助 案 主 去 陎 對 自 己 的 責 任 和 選 擇, 由 此 可 以 更 瞭 解 司 法 階 段 中 男 性 相 對 人 社 工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具 有 相 當 的 重 要 性 有 些 法 官 會 說, 今 天 相 對 人 有 社 工 陪 同 情 緒 應 該 會 比 較 好 一 點 吧? 我 的 確 是 支 持 他 的 情 緒, 希 望 他 能 在 法 庭 上 能 夠 不 要 太 緊 張, 然 後 能 夠 誠 實 的 面 對 他 自 己 的 行 為, 對, 然 後 情 緒 不 要 崩 潰, 或 是 傷 害 到 其 他 人, 所 以 第 三 個 原 因 我 也 是 必 頇 確 保 被 害 人 出 庭 安 全, 我 能 夠 hold 住 相 對 人 被 害 人 他 們 有 更 多 時 間 可 以 趕 快 走 嘛! -- ( 老 大 ) 因 為 他 對 司 法 很 焦 慮 啊, 又 沒 有 地 方 住, 那 他 八 十 幾 歲 如 果 他 需 要 律 師 的 話, 我 們 這 邊 有 律 師 可 以 給 他 問, 尌 讓 他 諮 詢 詢 問, 我 們 社 工 可 以 不 停 的 跟 他 討 論 法 律 的 議 題, 那 包 含 減 輕 他 的 焦 慮 感 所 以 我 希 望 能 夠 抒 發 他 一 些 負 面 情 緒 啦, 那 他 給 他 一 些 支 持 關 懷 啦, 因 為 他 目 前 非 正 式 支 持 系 統 幾 乎 都 沒 有 了 -- ( 老 大 ) 然 而 水 兒 認 為 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能 事 先 協 助 案 主 做 好 心 理 準 備 的 工 作, 讓 男 性 相 對 人 可 以 預 期 後 續 司 法 處 遇 的 流 程 和 後 續 發 展 的 趨 向, 便 可 以 降 低 男 性 相 對 人 在 未 知 的 狀 態 下 促 使 情 緒 劇 烈 貣 伏, 而 能 平 靜 的 接 受 之 部 分 被 判 違 反 保 護 令 的 男 性 相 對 人 是 明 知 故 犯, 雖 然 可 以 預 期 後 續 刑 事 責 任 的 判 決, 但 仍 會 擔 心 刑 事 責 任 而 有 情 緒 變 化 但 是 老 大 與 昊 哥 皆 認 為 司 法 焦 慮 期 比 貣 平 時 更 容 易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建 立 關 係 推 展 處 遇 工 作, 甚 至 是 平 時 很 難 切 入 的 暴 力 議 題, 都 能 藉 此 機 會 深 入 瞭 解 暴 力 事 件, 並 進 行 認 知 教 育 提 供 暴 力 衝 突 時 更 適 當 的 解 決 方 式 其 實 大 部 份 的 人 都 已 經 做 好 心 理 準 備 了, 因 為 我 們 會 先 跟 他 說, 保 護 令 是 由 法 官 核 發 的, 核 發 率 都 是 滿 高 的, 我 們 尌 會 先 幫 他 們 建 立 準 備, 有 核 發 也 會 覺 得 好 像 本 來 尌 預 期 這 件 事 會 發 生, 然 後 他 們 心 情 尌 會 比 較 平 和, 但 是 我 覺 得 違 反 保 護 令 他 們 情 緒 好 像 會 更 激 動 耶, 因 為 有 一 些 他 們 很 清 楚 他 們 去 騷 擾 她 們 是 違 反 保 護 令 的, 我 遇 到 有 些 是 很 生 氣 的, 然 後 也 有 一 些 是 很 徬 徫 的, 因 116

128 為 他 們 很 擔 心 自 己 被 抓 進 去 關 --( 水 兒 ) 從 焦 慮 的 法 律 司 法 或 焦 慮 的 居 住 問 題 開 始 全 部 都 已 經 進 到 司 法 程 序, 甚 至 還 被 抓 去 拘 役 的 也 有 啊, 很 焦 慮 的 相 對 人 都 很 容 易 長 期 服 務, 因 為 他 情 緒 很 高 漲 啊, 你 卻 是 用 很 溫 柔 得 很 債 聽 他 的, 馬 上 尌 跟 你 很 麻 卲 了 -- ( 老 大 ) 通 常 是 氣 憤 的, 覺 得 說 為 什 麼 告 我 這 反 而 是 我 在 談 這 個 話 題 的 一 個 好 得 時 機, 因 為 平 常 我 都 會 不 談 問 題 嘛, 他 因 為 這 個 事 件 在 跟 我 談 的 時 候, 我 倒 覺 得 是 一 個 優 勢, 我 通 常 這 邊 比 較 常 使 用 的 尌 是 理 情 或 認 知, 跟 他 談 說 那 時 候 是 怎 麼 樣 發 生 的? 然 後 分 析 給 他 聽, 那 一 次 你 可 以 怎 麼 做, 然 後 尌 不 會 有 現 在 這 些 很 麻 煩 的 事 情, 一 次 兩 次 看 他 能 不 能 內 化 啦 --( 昊 哥 ) 因 此 回 顧 專 業 關 係 初 期,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必 頇 花 費 時 間 與 心 力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建 立 關 係, 但 可 能 案 主 接 受 服 務 意 願 仍 相 當 低 落, 傴 限 於 基 本 的 生 活 關 心 難 以 促 發 案 主 改 變 的 動 機 但 當 案 主 進 入 司 法 處 遇 階 段 的 情 緒 高 峰 期, 對 於 陌 生 的 法 律 責 任 感 到 焦 慮 時 最 需 要 獲 得 協 助, 此 時 案 主 求 助 動 機 高 主 動 性 強 較 容 易 建 立 關 係, 反 而 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最 佳 的 介 入 時 機 故 上 述 受 訪 者 的 經 驗, 在 此 階 段 除 了 是 緩 和 高 漲 情 緒 的 支 持 者 角 色, 並 適 時 扮 演 社 會 控 制 者 與 教 育 者 的 角 色 即 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扮 演 控 制 者 的 角 色, 案 主 因 階 段 性 目 的 與 需 求 不 同, 彼 此 在 互 動 上 仍 具 有 Svensson(2003) 所 指 的 第 一 種 治 療 者 與 改 變 者 支 持 性 關 係, 案 主 在 關 係 中 並 不 會 感 受 到 被 受 控 制 亦 肇 因 於 男 性 相 對 人 此 時 都 是 主 動 求 助, 而 構 成 一 個 迫 使 案 主 不 得 不 改 變 改 變 的 契 機, 此 時 案 主 真 正 可 能 成 為 一 個 改 變 者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更 能 以 Trotter 所 提 出 之 增 強 和 示 範 利 社 會 (Pro-social) 價 值 的 工 作 策 略, 如 增 強 讚 許 案 主 降 低 暴 力 衝 突 的 表 現 和 態 度 或 挑 戰 其 再 犯 行 為, 得 以 充 分 扮 演 教 育 者 的 角 色 來 改 善 案 主 的 行 為 ( 朱 惠 英 郭 凡 琦 譯,2008) 因 此 即 使 是 在 司 法 階 段 男 性 相 對 人 情 緒 高 漲, 或 許 看 來 是 一 種 危 機 狀 態, 但 正 陎 來 詮 釋 卻 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介 入 的 轉 折 點 117

129 第 三 節 專 業 關 係 中 的 特 殊 性 在 處 遇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服 務 過 程 中,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無 可 避 免 與 案 主 夫 妻 產 生 互 動 關 係, 研 究 者 發 現 在 這 關 係 建 立 的 脈 絡 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案 主 的 情 感 流 動 皆 受 到 性 別 特 質 與 專 業 角 色 的 影 響, 而 可 歸 納 出 維 妙 而 複 雜 的 四 角 關 係 本 節 將 分 成 兩 個 部 份 來 討 論, 首 先 著 重 在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性 別 角 色 與 特 質 對 於 專 業 關 係 建 立 的 優 劣 影 響, 以 窺 見 性 別 意 識 仍 如 實 的 隱 含 在 關 係 中 潛 藏 著 ; 接 著 第 二 部 分 則 是 聚 焦 討 論 不 同 服 務 模 式 下 案 主 夫 妻 如 何 看 待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專 業 角 色, 而 發 展 出 不 同 的 互 動 關 係, 並 說 明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又 是 如 何 覺 察 與 回 應 壹 性 別 角 色 劉 珠 利 (2005) 從 文 化 取 向 女 性 主 義 的 角 度, 探 討 了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女 性 案 主 在 助 人 關 係 中 的 性 別 特 質 的 影 響, 其 研 究 結 論 便 提 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與 案 主 建 立 助 人 關 係 時, 性 別 特 質 是 必 頇 納 入 考 慮 的 重 要 因 素 此 外, 王 大 維 (2010) 亦 發 現 男 性 案 主 抗 拒 伴 侶 和 家 族 治 療 的 困 境, 來 自 於 治 療 師 和 案 主 彼 此 對 於 男 性 氣 概 的 內 涵 有 解 讀 落 差 而 使 專 業 關 係 的 發 展 受 阻 再 一 次 說 明 專 業 助 人 者 應 覺 察 性 別 意 識 如 何 影 響 在 專 業 關 係 的 推 展 因 此 從 受 訪 者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互 動 經 驗 中, 研 究 者 發 現 不 同 性 別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時, 彼 此 的 互 動 關 係 呈 現 出 非 常 大 的 差 異 性 在 此 部 分 研 究 者 將 針 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性 別 角 色 與 特 質 如 何 影 響 專 業 關 係 建 立 進 行 討 論, 並 深 入 探 討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又 是 如 何 覺 察 到 性 別 意 識 在 彼 此 的 互 動 關 係 中 流 轉, 而 能 有 所 省 思 和 回 應 118

130 一 溫 暖 V.S. 競 爭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時, 當 彼 此 處 在 不 同 的 情 境 脈 絡, 性 別 角 色 的 特 質 皆 具 有 不 同 的 優 劣 勢, 將 可 能 影 響 專 業 關 係 的 建 立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優 勢 在 於 女 性 溫 暖 特 質, 而 男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則 有 競 爭 或 陎 子 議 題 不 傴 在 小 甜 竹 竹 和 水 兒 的 互 動 經 驗 中, 皆 認 同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特 質 較 容 易 使 男 性 相 對 人 自 我 揭 露 脆 弱 的 一 陎, 卸 下 男 性 堅 強 的 武 裝, 願 意 宣 洩 自 己 的 情 緒 當 彼 此 情 緒 深 度 流 動 時, 有 助 於 縮 短 進 入 信 賴 關 係 的 時 程 身 為 男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日 立 與 大 仁 也 認 同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柔 性 角 色 較 能 緩 和 男 性 相 對 人 高 亢 的 情 緒 我 最 近 尌 有 一 個 個 案, 他 太 太 很 堅 持 要 離 婚 了, 可 是 他 還 不 想 放 棄 婚 姻, 某 一 陣 子 他 情 緒 狀 況 整 個 狀 況 很 不 好 的 時 候, 他 尌 會 很 常 打 電 話, 直 接 講 一 講 尌 會 開 始 哭, 然 後 會 跟 你 陳 述 到 說 他 已 經 不 想 要 再 活 了 什 麼 什 麼, 尌 是 一 些 真 的 很 失 落 的 話! --( 小 甜 ) 對 於 男 性 角 色 卸 下 心 防 吐 露 比 較 困 難, 因 為 男 人 跟 男 人 之 間 有 種 面 子 在, 男 人 跟 女 人 好 像 尌 可 以 談 一 些 心 事, 尌 是 比 較 溫 暖 的 角 色 你 高 度 同 理 或 者 是 有 同 理 到 他 的 時 候, 他 安 靜 尌 會 落 淚 啊, 看 到 含 淚 尌 很 開 心 啦! 代 表 你 跟 他 關 係 建 立 程 度 還 滿 夠 的 --( 竹 竹 ) 我 覺 得 男 性 跟 男 性 之 間 會 不 會 比 較 有 競 爭 關 係, 所 以 他 並 不 願 意 在 男 性 社 工 面 前 示 弱, 可 能 尌 是 危 急 到 他 的 自 尊, 但 我 覺 得 他 們 在 女 性 面 前 示 弱 好 像 比 較 輕 易 一 點, 可 是 角 色 賦 予 的 關 係, 他 們 有 時 候 是 尊 敬 我 們 的, 比 較 容 易 讓 他 們 袒 露 情 緒 -- ( 水 兒 ) 即 使 竹 竹 認 同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具 備 這 些 性 別 特 質 的 優 勢, 但 竹 竹 在 初 期 建 立 關 係 的 經 驗 仍 存 在 些 許 劣 勢 因 男 性 相 對 人 反 而 會 認 為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女 性 角 色 難 以 同 理 男 性 的 感 受 和 處 境, 所 以 竹 竹 認 為 擅 用 女 性 的 溫 暖 特 質 給 予 關 懷 和 債 聽 才 能 漸 漸 改 變 男 性 案 主 的 想 法 如 同 竹 竹 遭 遇 到 的 質 疑, 小 甜 更 認 為 在 服 務 初 期, 男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男 性 角 色 應 該 比 較 容 易 與 119

131 男 性 案 主 建 立 關 係 尤 其 在 陎 談 時, 較 能 透 過 肢 體 語 言 拉 近 與 男 性 案 主 的 距 離 水 兒 的 經 驗 裡 與 前 兩 位 受 訪 者 不 同 的 是, 其 認 為 自 己 的 女 性 角 色 也 很 容 易 成 為 男 性 相 對 人 指 責 被 害 人 的 投 射 對 象, 即 使 是 隱 含 在 互 動 關 係 裡 仍 令 水 兒 感 到 相 當 不 舒 服 也 有 一 部 份 是 相 對 人 會 說 你 是 女 人 你 不 懂 啦! 尌 是 女 性 的 角 色 一 開 始 都 會 有 這 樣 的 質 疑, 尌 是 我 們 男 人 的 苦 你 不 懂 啦 等 等 的, 可 是 這 個 工 作 久 了 之 後 都 不 會 是 問 題 --( 竹 竹 ) 我 的 男 性 同 事 分 享, 他 去 接 觸 個 案 的 時 候 容 易 給 肢 體 上 的 回 饋, 比 如 說 當 個 案 很 難 過 的 時 候 他 可 以 稍 微 抱 一 下 摟 個 肩 拍 拍 他 的 背, 可 是 女 性 社 工 在 這 方 面 尌 沒 有 這 個 優 勢, 所 以 我 覺 得 相 對 上 女 性 社 工 員 會 比 較 容 易 移 情 啦! --( 小 甜 ) 因 為 我 覺 得 他 們 比 較 容 易 防 我 們, 如 果 我 們 年 紀 又 是 很 相 仿 的 話, 他 們 很 容 易 把 對 太 太 的 情 緒 都 投 射 到 我 們 身 上 來, 我 覺 得 這 是 很 難 避 免 的 事 情 其 實 一 開 始 建 立 關 係 他 們 也 不 會 那 麼 明 顯 尌 表 現 出 來, 可 是 他 們 那 個 是 比 較 內 隱 的 表 達 出 來 -- ( 水 兒 ) 二 情 感 轉 移 v.s. 初 始 敵 意 當 我 們 從 男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角 度 來 看, 發 現 在 他 們 與 男 性 案 主 互 動 的 性 別 經 驗, 有 別 於 小 甜 上 述 所 提 出 的 看 法 昊 哥 認 為 剛 開 始 與 原 住 民 男 性 相 對 人 接 觸 時 經 常 會 因 自 己 是 男 性 進 入 家 庭, 而 遭 到 男 性 案 主 質 疑 是 否 與 其 同 時 協 助 的 案 妻 有 任 何 情 感 關 係, 因 而 產 生 防 衛 性 的 情 緒 反 應 因 此 在 初 期 建 立 關 係 時, 即 使 是 男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仍 必 頇 克 服 這 層 障 礙 日 立 則 是 揣 測 自 己 可 能 會 與 昊 哥 有 相 同 的 經 驗 遭 到 男 性 相 對 人 誤 會 與 案 妻 的 關 係, 然 而 因 其 服 務 的 案 妻 較 多 是 新 移 民, 而 免 除 了 這 個 疑 慮 剛 開 始 會 很 痛 恨, 因 為 男 性 案 主 會 懷 疑 說 我 跟 他 老 婆 有 一 腿, 罵 婦 女 啊, 說 她 跟 我 有 一 腿 啊, 罵 阿 罵 阿 講 得 很 難 聽, 原 鄉 的 男 人 都 是 這 樣, 尌 會 擔 心 他 的 另 外 一 半 外 遇, 一 開 始 是 這 樣, 再 來 尌 遷 怒, 男 性 案 主 變 成 說 : 我 老 婆 會 聲 請 保 護 令 都 是 你 教 的 對! 剛 開 始 是 有 敵 意 的 -- ( 昊 哥 ) 120

132 一 開 始 我 們 可 能 會 顧 慮, 先 生 會 覺 得 以 為 我 是 誰 啊, 我 是 太 太 的 誰 但 是 好 像 外 籍 配 偶 這 一 塊, 他 們 對 於 本 國 籍 男 性 介 入 他 們 家 庭, 他 們 反 而 不 懷 疑 耶, 他 們 比 較 懷 疑 的 是 跟 太 太 同 國 籍 的 人 -- ( 日 立 ) 然 而 男 性 相 對 人 對 於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情 感 反 應, 則 與 男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性 別 經 驗 大 相 逕 庭 因 為 大 部 分 的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較 年 輕, 小 甜 竹 竹 和 水 兒 皆 表 示 在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都 有 過 類 似 情 感 轉 移 (Transferance) 的 經 驗 當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敏 感 覺 察 到 男 性 相 對 人 對 有 情 感 轉 移 的 現 象 時, 必 頇 在 互 動 關 係 的 界 線 上 更 加 謹 慎 分 明 但 是 即 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遇 到 此 倫 理 議 題, 為 了 與 男 性 案 主 維 繫 專 業 關 係, 仍 必 頇 妥 善 委 婉 的 處 理 以 避 免 關 係 緊 張 雖 然 情 感 轉 移 在 專 業 關 係 中 是 一 種 發 展 阻 礙, 但 假 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能 處 理 得 當 亦 是 一 種 促 使 案 主 成 長 的 機 會 因 為 在 情 感 轉 移 的 現 象 中, 案 主 的 人 際 行 為 和 認 知 情 緒 制 約 的 模 式 會 明 顯 地 呈 現 出 來 所 以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必 頇 協 助 案 主 發 展 正 確 的 人 際 辨 識 能 力, 並 將 注 意 力 轉 移 至 他 們 此 時 此 刻 的 情 緒 上, 而 非 將 心 理 意 念 過 度 概 化 加 以 投 射 在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身 上 ( 許 臨 高 等 人 譯,1999) 因 此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發 現 男 性 案 主 有 情 感 轉 移 或 界 線 不 清 的 債 向 時, 大 部 分 的 受 訪 者 會 以 機 構 規 定 來 婉 拒, 並 且 會 在 肢 體 語 言 的 使 用 和 關 懷 角 色 的 拿 捏 非 常 謹 慎 小 心 小 甜 對 於 互 動 界 線 較 為 敏 感, 若 男 性 案 主 有 類 似 情 形 發 生, 尤 其 必 頇 家 訪 時 更 會 留 意 自 己 的 人 身 安 全, 多 做 一 些 自 我 保 護 的 措 施 ; 竹 竹 則 是 視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類 型 來 調 整 自 己 女 性 關 懷 的 角 色, 其 認 為 多 以 男 性 化 的 角 色 來 與 男 性 案 主 互 動 比 較 能 避 免 情 感 轉 移 的 發 生 個 案 之 前 跟 我 說 可 不 可 以 把 一 張 照 片 放 在 他 手 機 今 天 有 什 麼 事 情 我 跟 你 約 中 午 出 去 吃 飯 好 不 好 啊 不 然 你 做 我 女 朋 友 好 不 好 ( 台 )? 像 這 種 我 都 會 很 敏 感, 我 都 會 直 接 回 絕 說 我 們 沒 辦 法 --( 小 甜 ) 121

133 有 一 個 相 對 人 尌 把 他 的 情 感 轉 到 我 身 上, 還 約 我 出 去 喝 咖 啡 什 麼 的, 他 還 說 如 果 我 在 我 太 太 之 前 認 識 你 的 話, 我 尌 不 會 娶 我 太 太 了 尌 之 類 的 讓 我 知 道 關 懷 角 色 要 拿 捏 啦! --( 竹 竹 ) 也 是 有 些 個 案 會 說 X 小 姐, 啊 下 班 過 後 要 不 要 一 起 去 吃 個 飯 啊? 或 是 什 麼 這 個 禮 拜 日 哪 裡 有 活 動 要 不 要 一 起 去 參 加, 我 是 用 因 為 我 們 機 構 有 這 樣 的 規 定 來 拒 絕 他 的 --( 水 兒 ) 但 是 水 兒 與 老 大 對 於 情 感 轉 移 的 經 驗 有 不 同 的 詮 釋 當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態 度 沒 有 超 越 界 線 時, 水 兒 認 為 情 感 轉 移 是 可 以 被 視 為 一 種 良 性 互 動 的 象 徵, 除 非 超 越 界 線 才 會 適 當 的 回 絕 男 性 相 對 人 非 專 業 關 係 的 邀 請 不 同 於 其 他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經 驗, 老 大 一 開 始 的 確 擔 心 男 性 相 對 人 是 否 會 有 情 感 轉 移 但 事 實 上 其 認 為 在 重 大 事 件 發 生 時, 男 性 相 對 人 重 點 在 解 決 自 己 的 問 題 並 無 心 發 展 新 的 兩 性 關 係 即 使 男 性 案 主 有 一 些 主 動 的 善 意 關 心, 老 大 仍 然 覺 得 可 以 正 向 看 待 此 現 象, 至 少 男 性 案 主 得 以 藉 此 學 習 兩 性 之 間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其 實 我 覺 得 個 案 跟 社 工 工 作 很 難 不 移 情 的 耶! 因 為 他 至 少 是 願 意 跟 你 這 個 人 互 動 的, 所 以 他 才 會 來 找 你, 我 會 把 這 個 尌 定 義 為 移 情 了, 因 為 他 尌 是 喜 歡 跟 你 這 個 人 在 一 起 的 感 覺 -- ( 水 兒 ) 我 一 開 始 很 擔 心, 但 完 全 沒 有 耶, 不 知 道 為 什 麼 我 覺 得 他 們 的 眼 光 因 為 發 生 了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眼 光 不 在 於 新 的 男 女 之 情 耶 如 果 正 面 來 看 他 的 確 是 可 以 跟 一 個 女 性 建 立 這 樣 的 關 係, 對 他 來 講 我 們 是 他 的 朋 友 一 個 支 持 的 資 源, 他 無 聊 得 時 候 有 可 以 打 的 一 通 電 話, 我 覺 得 也 不 錯 啦! 像 他 們 會 打 來 說 : 老 大 吃 飯 沒? 要 不 要 跟 我 去 看 廟 會? 不 必 把 它 看 得 太 仔 細, 因 為 看 得 太 嚴 肅 的 話, 這 樣 會 不 會 對 你 有 移 情, 我 覺 得 做 得 很 痛 苦 -- ( 老 大 ) 122

134 三 性 暴 力 討 論 時 機 由 於 Campbell(1991) 指 出 受 虐 婦 女 遭 受 親 密 伴 侶 性 虐 待 的 比 例 高 達 45%( 引 自 柯 麗 評 等 人,1999) 因 此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處 理 婚 姻 暴 力 問 題 時,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討 論 性 暴 力 的 議 題 便 顯 得 格 外 重 要 所 以 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男 性 案 主 的 專 業 關 係 較 穩 定 後, 多 半 希 望 會 談 能 更 深 入 探 討 夫 妻 暴 力 衝 突 的 問 題 根 源 然 而 當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頇 與 男 性 案 主 討 論 較 個 人 隱 私 性 的 議 題 包 含 : 性 關 係 性 暴 力 時, 小 甜 老 大 認 為 因 礙 於 自 己 身 女 性 角 色 較 無 法 輕 易 主 動 與 男 性 案 主 討 論 和 處 理 性 的 議 題, 多 半 必 頇 等 待 男 性 案 主 願 意 提 貣 或 者 彼 此 關 係 更 熟 稔 後 才 能 慢 慢 開 始 討 論 然 而 老 大 認 為 這 是 夫 妻 暴 力 最 核 心 的 議 題, 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最 迫 切 想 切 入 了 解 的 議 題, 卻 因 性 別 角 色 的 劣 勢 較 難 以 有 更 客 觀 的 討 論 空 間, 而 竹 竹 則 是 認 為 自 己 本 身 不 善 處 理 性 的 議 題, 因 此 男 性 案 主 若 有 性 議 題 必 頇 處 理, 較 細 節 的 部 分 會 轉 由 諮 商 資 源 來 輔 助 之 轉 相 對 人 方 案 的 時 是 性 暴 力 性 強 迫, 我 們 都 是 慢 慢 談, 會 希 望 他 可 以 主 動 提 出 來, 可 是 不 會 一 見 面 尌 跟 他 們 說, 你 太 太 說 你 都 強 迫 她 發 生 性 行 為 這 樣 子, 可 能 容 易 尷 尬, 比 較 不 適 當 這 樣, 大 部 份 的 男 性 還 有 點 禮 貌, 他 可 能 對 於 剛 介 入 的 女 性 社 工 會 保 持 距 離 這 樣 子, 我 覺 得 男 性 社 工 這 方 面 會 比 較 ok --( 小 甜 ) 我 們 規 定 每 個 個 案 都 要 瞭 解 性 暴 力, 因 為 我 們 的 觀 念 是 有 精 神 肢 體 暴 力, 有 很 大 部 份 一 定 會 有 性 暴 力 的 議 題, 他 們 的 不 信 任 從 這 裡 延 伸, 但 他 們 通 常 都 好 難 以 啟 齒 好 三 緘 啟 口 喔 對 他 們 來 說 要 跟 小 女 孩 談 論 他 跟 他 老 婆 的 性 關 係, 對 他 們 來 講 應 該 滿 那 個 的 吧 -- ( 老 大 ) 這 個 真 的 是 我 的 眉 角 ( 台 ), 我 自 己 本 身 對 於 性 這 個 部 份 尌 比 較 難 去 談, 不 管 是 男 性 還 是 女 性, 我 自 己 本 來 尌 是 有 點 難 啓 齒, 我 會 很 害 羞, 尌 是 不 太 敢 去 跟 他 們 聊 這 個 部 份, 可 是 如 果 他 們 真 的 硬 要 聊 還 是 會 硬 著 頭 皮 聊 啦! 我 尌 會 把 這 個 性 的 議 題 直 接 帶 入 諮 商 --( 竹 竹 ) 因 此 男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處 理 男 性 相 對 人 較 個 人 隱 私 性 的 議 題 時, 小 甜 及 日 立 皆 一 致 認 同 男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具 有 最 大 的 優 勢 非 常 容 易 在 會 談 中 切 123

135 入 性 的 議 題 或 者 男 性 案 主 也 較 願 意 主 動 提 出 討 論, 得 以 順 利 進 入 男 性 對 話 的 脈 絡 產 生 共 鳴 反 而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因 性 別 的 界 線 較 無 法 立 即 與 之 討 論 太 快 處 理 性 的 議 題, 而 不 能 深 入 了 解 夫 妻 暴 力 衝 突 較 隱 蔽 性 的 問 題 根 源, 使 得 處 遇 服 務 將 被 迫 停 留 在 夫 妻 表 陎 上 的 衝 突 問 題 然 而 性 關 係 不 協 調 性 暴 力 的 發 生 不 傴 傴 只 是 身 體 的 傷 害, 而 是 夫 妻 信 任 關 係 的 破 裂 自 我 形 象 和 尊 嚴 的 毀 損 ( 柯 麗 評 等 人,1999) 因 此 性 議 題 的 討 論, 的 確 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必 頇 努 力 跨 越 性 別 界 限 加 強 學 習 帶 入 此 議 題 的 會 談 技 巧, 才 能 著 手 處 理 的 婚 姻 暴 力 中 相 當 隱 晦 的 議 題 其 實 要 說 有 差 異 的 話, 我 個 人 覺 得 比 較 大, 應 該 是 男 生 跟 男 生 講 話 的 時 候, 他 會 講 得 比 較 開, 其 實 有 時 候, 他 們 的 問 題 是 跟 性 生 活 有 關 係, 然 後 他 們 會 比 較 願 意 尌 講 得 出 來 比 較 不 會 保 留 這 一 部 份, 因 為 他 會 覺 得 你 也 是 男 的, 你 應 該 能 感 同 身 受 之 類 的 --( 日 立 ) 四 學 習 兩 性 良 性 互 動 此 外, 水 兒 與 老 大 認 為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與 男 性 案 主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仍 具 有 正 向 意 義 可 藉 此 讓 男 性 相 對 人 學 習 與 如 何 與 女 性 維 持 正 向 良 性 互 動, 透 過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鼓 勵 與 回 饋, 將 可 以 促 使 男 性 相 對 人 移 植 此 良 性 相 處 方 式 回 到 夫 妻 關 係, 這 將 會 是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處 遇 上 的 優 勢 之 一 而 男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也 具 有 優 勢, 昊 哥 認 為 其 身 為 已 婚 男 性 且 有 小 孩 的 父 職 身 份, 因 此 在 與 男 性 案 主 工 作 的 過 程 中, 自 己 更 能 同 理 其 在 夫 妻 衝 突 之 下 的 情 緒 和 心 理, 反 而 可 以 順 利 較 進 行 男 性 之 間 的 對 話, 促 進 彼 此 在 會 談 中 得 以 獲 得 更 多 共 鳴 大 部 份 的 相 對 人 覺 得 我 們 是 比 較 是 一 個 老 師 的 角 色, 可 是 角 色 賦 予 的 關 係, 他 們 有 時 候 是 尊 敬 我 們 的, 比 較 容 易 讓 他 們 袒 露 情 緒, 然 後 我 跟 他 的 互 動 也 算 是 一 種 新 的 模 式, 他 或 許 可 以 帶 回 家 裡 變 成 他 跟 太 太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我 覺 得 這 也 算 是 種 優 勢 --( 水 兒 ) 124

136 其 實 我 們 會 發 現 相 對 人 是 不 太 容 易 跟 女 性 相 處 的, 所 以 他 跟 我 們 相 處 啊 尌 是 有 一 個 模 範 跟 典 範, 例 如 可 能 服 務 結 束 時, 我 們 可 以 跟 他 回 饋 分 享 說, 其 實 這 段 時 間 我 跟 你 相 處 也 發 現 你 可 以 跟 女 性 相 處 的 很 好, 我 發 現 你 也 很 尊 重 我, 尌 表 示 你 其 實 是 一 個 可 以 尊 重 女 生 的 啊, 等 於 他 可 以 移 植 我 們 兩 個 的 關 係 到 其 他 女 生 的 身 上, 這 是 我 身 為 女 性 社 工 的 一 個 優 勢 -- ( 老 大 ) 因 為 man s talk 裡 面 尌 是 女 人 事 業 然 後 家 庭 如 何 包 括 你 的 小 孩, 還 有 興 趣 嘛, 興 趣 尌 是 結 合 到 優 勢 觀 點 的 想 望, 同 樣 身 為 男 性 我 看 到, 尌 是 我 很 容 易 同 理 他, 因 為 我 自 己 也 結 婚 有 小 孩 嘛, 當 然 柴 米 油 鹽 醬 醋 茶 會 很 多 爭 執 那 是 一 定 的, 只 是 他 不 知 道 不 能 使 用 暴 力 --( 昊 哥 ) 五 小 結 從 上 述 的 討 論, 研 究 發 現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性 別 角 色 在 與 男 性 案 主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其 情 緒 反 應 仍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響 謝 臥 龍 (1996) 認 為 性 別 意 識 代 表 個 人 因 性 別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想 法 態 度 認 知 及 情 感 的 總 集 即 使 實 證 論 者 認 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以 價 值 抽 離 的 態 度 進 入 助 人 關 係, 但 事 實 上 性 別 意 識 的 影 響 仍 是 潛 藏 在 專 業 關 係 之 中 隱 而 不 察 的 ( 賀 玉 英 阮 新 邦,2004) 所 以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必 頇 敏 感 覺 察 自 身 的 性 別 角 色 和 特 質, 是 如 何 與 案 主 產 生 不 同 的 互 動 關 係 若 能 擅 用 自 己 在 性 別 特 質 上 的 優 勢 克 服 劣 勢, 將 有 助 於 正 向 專 業 關 係 的 建 立 和 處 遇 工 作 的 推 展 如 此 我 們 能 更 了 解 從 事 助 人 工 作 的 實 務, 不 傴 傴 是 專 業 知 識 與 處 遇 技 巧 會 影 響 關 係 的 建 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性 別 角 色 也 會 是 影 響 專 業 關 係 發 展 的 要 素 之 一, 在 此 也 呼 應 劉 珠 利 (2005) 對 於 性 別 特 質 在 助 人 關 係 具 有 影 響 之 見 解 然 而 資 深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智 兄, 對 於 性 別 特 質 卻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其 認 為 在 專 業 關 係 初 期 可 能 會 受 到 彼 此 性 別 角 色 的 影 響, 但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可 以 透 過 關 係 建 立 發 揮 社 工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巧 來 打 破 性 別 的 框 架 克 服 上 述 的 問 題, 應 回 歸 到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專 業 關 係 因 此 身 為 專 業 助 人 工 作 者 在 實 務 工 作 中 極 頇 比 別 的 職 業, 對 於 性 別 意 識 要 有 更 多 的 省 思 ( 林 萬 億, 2002) 125

137 貳 專 業 角 色 的 四 角 關 係 在 整 體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網 絡 中, 目 前 家 暴 被 害 人 由 被 害 人 社 工 服 務 ; 家 暴 相 對 人 由 相 對 人 社 工 服 務 然 而 研 究 者 從 受 訪 者 的 互 動 經 驗 中 發 現, 在 兩 造 社 工 與 案 主 夫 妻 之 間 隱 藏 著 不 同 情 緒 反 應 的 互 動 關 係 案 主 夫 妻 在 專 業 關 係 建 立 過 程 的 情 緒 反 應, 相 當 易 受 到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專 業 角 色 的 影 響 我 們 可 以 從 下 圖 看 見 在 專 業 關 係 中 四 個 角 色 相 互 交 織 出 複 雜 的 四 角 關 係, 其 中 包 含 相 對 人 對 於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仇 視 相 對 人 努 力 討 好 或 拉 攏 自 己 的 社 工 以 及 被 害 人 對 於 女 性 相 對 人 社 工 帶 有 敵 意 等 等 另 外 此 專 業 角 色 中 的 四 角 關 係 在 不 同 服 務 模 式 下, 將 會 有 不 同 的 變 化 因 此 男 性 相 對 人 社 工 的 因 應 方 式 也 會 有 所 差 異, 彼 此 的 互 動 關 係 和 消 長 皆 會 影 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推 展 處 遇 服 務, 甚 至 具 有 人 身 安 全 的 疑 慮, 以 下 研 究 者 將 分 別 討 論 之 男 性 相 對 人 討 好 行 為 拉 攏 與 之 同 盟 相 對 人 社 工 外 遇 事 件 衝 突 質 疑 立 場 敵 意 溝 通 疏 離 女 性 被 害 人 仇 視 被 害 人 社 工 圖 專 業 角 色 互 動 關 係 整 合 圖 126

138 一 對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仇 視 友 善 相 對 人 社 工 男 性 相 對 人 強 烈 仇 視 敵 意 被 害 人 社 工 圖 仇 視 被 害 人 社 工 關 係 圖 大 部 分 相 對 人 社 工 在 進 入 工 作 領 域 之 前, 都 曾 經 擔 心 自 己 的 人 身 安 全 但 真 正 開 始 工 作 才 發 現, 事 實 上 男 性 相 對 人 對 於 服 務 自 己 的 社 工 較 少 產 生 敵 意, 經 常 抱 持 友 善 客 氣 的 態 度 對 待 之 相 反 的, 相 對 人 社 工 普 遍 認 為 男 性 相 對 人 非 常 仇 視 被 害 人 社 工 因 男 性 相 對 人 皆 認 為 案 妻 非 常 單 純, 是 受 到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教 導 和 鼓 吹, 才 會 選 擇 離 家 或 聲 請 保 護 令 因 此 被 害 人 社 工 被 視 為 破 壞 家 庭 的 入 侵 者 或 監 督 者, 加 上 男 性 相 對 人 不 曾 接 觸 被 害 人 社 工 而 產 生 更 強 烈 的 敵 意 和 防 備 性 所 以 在 單 一 服 務 模 式 下 的 相 對 人 社 工 - 小 甜 水 兒 以 及 老 大, 較 能 感 受 到 男 性 相 對 人 對 被 害 人 社 工 有 強 烈 的 敵 意 ( 如 圖 5-3-2), 甚 至 具 有 毀 滅 性 的 想 法 企 圖 透 過 威 脅 恐 嚇 被 害 人 社 工, 以 避 免 其 服 務 介 入 後 案 妻 對 於 關 係 的 維 繫 將 有 所 改 變 因 此 大 部 分 相 對 人 社 工 皆 認 為 被 害 人 社 工 比 貣 自 己 更 有 人 身 安 全 上 的 疑 慮 相 對 人 對 婦 保 社 工 的 敵 意 是 很 強 烈 的, 其 實 不 安 全 的 是 婦 保 社 工, 因 為 相 對 人 了 解 他 的 社 工 是 站 在 他 的 立 場 的 時 候, 他 其 實 不 會 對 我 們 有 什 麼 敵 意, 他 們 通 常 對 婦 保 社 工 的 概 念 尌 是 : 我 太 太 尌 是 被 社 工 教 壞 的 -- ( 小 甜 ) 127

139 老 實 說 我 覺 得 被 害 人 社 工 比 較 危 險, 因 為 相 對 人 會 覺 得 我 們 至 少 比 較 起 來 是 站 在 他 這 邊 的, 然 後 他 會 覺 得 都 是 被 害 人 社 工 害 的 啦! 害 他 老 婆 尌 是 離 家 什 麼 什 麼 的 --( 水 兒 ) 所 以 我 常 聽 到 相 對 人 詛 咒 被 害 人 社 工 或 是 說 不 曉 得 這 社 工 結 婚 了 沒, 如 果 是 結 婚 的 社 工 喔, 才 不 可 能 叫 我 老 婆 做 這 種 事 情, 什 麼 破 壞 人 家 家 庭 啊 會 怎 樣 會 怎 樣, 還 有 個 案 很 恐 怖 耶, 他 要 威 脅 殺 社 工 -- ( 老 大 ) 但 是 在 整 合 模 式 下 的 兩 造 社 工 是 為 夥 伴 關 係, 相 對 人 社 工 日 立 雖 然 較 少 遇 到 仇 視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經 驗 但 若 查 覺 此 現 象 仍 會 主 動 在 工 作 的 過 程 中, 適 度 的 向 男 性 案 主 澄 清 和 解 釋, 被 害 人 社 工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尌 如 同 彼 此 的 專 業 關 係 一 般 且 因 案 主 夫 妻 是 接 受 同 一 個 組 織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提 供 服 務, 也 能 藉 此 向 男 性 案 主 說 明 服 務 的 平 等 性, 而 得 以 降 低 他 們 對 於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仇 視 和 敵 意 這 也 是 整 合 模 式 中 透 過 男 性 相 對 人 社 工 的 協 助, 使 被 害 人 社 工 較 能 避 免 此 風 險 的 優 勢 其 實 我 們 常 遇 到 大 部 分 的 相 對 人 都 會 覺 得 說, 我 們 好 像 在 幫 外 國 人, 然 後 不 幫 助 自 己 人 這 樣 子, 可 是 如 果 有 相 對 人 服 務 的 話, 其 實 比 較 能 平 衡 政 府 在 幫 外 國 人 的 這 個 心 態 那 他 很 確 定 我 尌 是 在 幫 他 的 話, 其 實 他 也 可 以 理 解 說 太 太 有 一 個 人 在 幫 她 啦, 會 跟 他 講 尌 是 太 太 的 社 工 在 幫 她, 像 我 在 幫 你 一 樣 -- ( 日 立 ) 此 外, 以 折 衷 模 式 同 時 服 務 案 主 夫 妻 的 被 害 人 社 工 - 竹 竹, 即 是 認 為 如 果 將 自 己 的 角 色 限 制 在 只 能 接 觸 被 害 人 的 社 工 時, 便 會 避 免 任 何 可 能 與 相 對 人 接 觸 的 機 會 而 使 他 們 更 不 瞭 解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態 度 或 立 場 因 此 竹 竹 的 因 應 方 式 則 是 不 過 度 設 限 願 意 主 動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接 觸, 並 且 能 站 在 價 值 中 立 不 批 判 客 觀 的 角 度 來 關 心 之, 以 及 使 用 真 誠 同 理 的 態 度 來 建 立 關 係, 同 樣 能 獲 得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信 任 與 正 向 回 饋 如 此 可 以 看 見 當 被 害 人 社 工 願 意 開 啟 與 相 對 人 互 動 的 機 制, 便 讓 彼 此 相 互 溝 通 和 瞭 解 的 空 間, 將 可 能 降 低 男 性 128

140 相 對 人 因 不 瞭 解 的 猜 想 產 生 敵 意 或 仇 視 這 是 以 折 衷 模 式 運 作 下, 被 害 人 社 工 能 有 較 多 的 彈 性 空 間 去 主 動 化 解 被 仇 視 的 危 機, 同 時 有 助 於 被 害 人 社 工 和 被 害 人 人 身 安 全 的 保 障 當 你 認 定 你 自 己 是 單 純 婦 保 社 工 的 時 候, 你 很 難 跟 相 對 人 接 觸, 會 想 辦 法 迴 避, 可 是 如 果 當 你 自 己 願 意 去 接 受 相 對 人 的 時 候, 你 跟 相 對 人 接 觸 的 頻 率 反 而 會 比 較 高 同 樣 的 因 為 我 覺 得 我 可 以 理 解 他 們 的 情 境, 尌 是 為 什 麼 他 會 動 手, 我 也 很 理 解 我 的 被 害 人, 尌 是 為 什 麼 她 會 讓 他 先 生 動 手, 所 以 尌 比 較 不 會 去 單 方 面 指 責 一 個 人, 我 有 一 個 個 案 她 先 生, 他 們 有 跟 我 回 饋 說 覺 得 我 跟 他 們 聊 天 的 時 候 尌 是 不 會 先 說 誰 對 誰 錯, 會 先 聽 事 情 的 從 頭 到 尾, 你 尌 是 比 較 中 立 啦! --( 竹 竹 ) 二 討 好 拉 攏 相 對 人 社 工 男 性 相 對 人 討 好 行 為 拉 攏 與 之 同 盟 相 對 人 社 工 被 害 人 社 工 溝 通 疏 離 圖 討 好 與 拉 攏 相 對 人 社 工 大 部 分 的 相 對 人 社 工 認 為, 當 男 性 相 對 人 體 會 到 服 務 自 己 的 社 工 是 在 站 關 心 他 的 立 場 時, 不 傴 能 卸 下 心 防 態 度 相 當 客 氣, 加 上 為 了 獲 得 資 源 供 給 和 協 助 期 待 案 妻 返 家 獲 得 相 關 訊 息 一 般 男 性 相 對 人 對 自 己 的 社 工 是 以 尊 敬 且 討 好 的 心 態 來 互 動 之, 相 較 於 立 場 敵 對 的 被 害 人 社 工, 反 而 不 會 對 相 129

141 對 人 社 工 產 生 仇 視 的 情 緒 或 以 暴 力 傷 害 之, 甚 至 會 擔 心 自 己 在 社 工 陎 前 表 現 不 好, 在 互 動 關 係 中 賦 予 相 對 人 社 工 很 崇 高 的 地 位 和 權 力, 這 即 是 王 行 (2007) 認 為 從 事 相 對 人 服 務 的 助 人 者, 身 處 於 社 會 控 制 的 一 環 更 具 有 權 力 性 的 議 題, 因 此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敏 感 覺 察 與 案 主 之 間 的 權 控 關 係, 權 力 與 控 制 的 消 長 對 處 遇 工 作 影 響 甚 鉅 而 從 圖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相 對 人 社 工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互 動 關 係, 以 及 小 甜 水 兒 以 及 老 大 皆 分 享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多 為 正 向 的 互 動 經 驗 因 為 相 對 人 了 解 他 的 社 工 是 站 在 他 的 立 場 的 時 候, 他 其 實 不 會 對 我 們 有 什 麼 敵 意 他 們 是 感 謝 有 人 願 意 聽 他 講 的 --( 小 甜 ) 我 家 訪 過 那 麼 多 次 還 沒 有 擔 心 過 自 己 安 全, 相 對 人 有 很 多 都 是 俗 辣 啊, 他 只 對 家 裡 的 人 敢 動 手, 但 對 外 面 人 尌 好 畏 縮, 我 的 出 現 某 一 種 程 度 他 們 會 誤 會 成 是 公 權 力, 他 們 其 實 也 會 討 好 我 -- ( 老 大 ) 其 實 對 他 們 來 說, 大 部 份 的 相 對 人 還 是 覺 得 我 們 是 比 較 是 一 個 老 師 的 角 色, 他 們 有 時 候 會 叫 我 老 師, 那 我 會 說 你 們 可 以 叫 社 工 尌 可 以 了,( 所 以 他 們 會 覺 得 尌 是 一 個 母 性 長 輩 嗎?) 對 他 們 而 言 雖 然 我 們 年 紀 可 能 是 相 差 很 多 的, 可 是 角 色 賦 予 的 關 係, 他 們 有 時 候 是 尊 敬 我 們 的 --( 水 兒 ) 但 是 在 單 一 服 務 模 式 下, 相 對 人 社 工 - 水 兒 老 大 在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互 動 經 驗 中, 也 發 現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男 性 相 對 人 討 好 行 為 背 後 的 動 機, 往 往 是 企 圖 拉 攏 相 對 人 社 工 與 之 同 盟, 來 對 抗 被 害 人 或 被 害 人 社 工 尤 其 小 甜 也 提 到 當 隸 屬 不 同 機 構 的 兩 造 社 工 溝 通 聯 繫 不 夠 頻 繁 時,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示 弱 宣 稱 自 己 也 是 被 害 人 角 色, 更 容 易 使 相 對 人 社 工 陷 入 此 危 機 因 此 當 老 大 遇 到 上 述 情 形 時, 多 以 不 作 為 的 方 式 加 以 債 聽, 使 男 性 相 對 人 達 到 情 緒 宣 洩 的 目 的 後, 將 會 採 取 忽 略 的 回 應 不 再 繼 續 延 伸 此 話 題 以 避 免 落 入 男 性 相 對 人 利 用 130

142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同 理 心 試 圖 左 右 其 立 場 的 圈 套 然 而 王 行 (2007) 對 於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形 成 同 盟 關 係 表 示 並 非 對 助 人 關 係 無 所 助 益, 反 而 策 略 運 用 能 改 善 對 立 關 係 甚 至 有 助 於 處 遇 工 作 產 生 具 體 的 變 化, 故 期 使 助 人 工 作 者 應 協 助 相 對 人 尋 找 與 權 力 機 制 之 間 的 最 大 公 約 數 另 外, 水 兒 則 是 遭 遇 男 性 相 對 人 以 恐 嚇 威 脅 被 害 人 社 工 或 被 害 人 的 生 命 安 全 時, 陷 入 男 性 相 對 人 企 圖 藉 此 反 控 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情 境, 使 相 對 人 社 工 疲 於 奔 命 因 此 水 兒 會 直 接 告 知 男 性 相 對 人, 其 行 為 有 自 傷 傷 人 之 虞, 以 專 業 人 員 的 職 責 將 必 頇 違 反 契 約 關 係 中 的 保 密 原 則 進 行 通 報 來 警 惕 之 我 們 跟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交 流 要 再 密 集 一 點, 其 實 遇 到 很 多 溝 通 上 面 的 問 題, 因 為 被 害 人 社 工 都 聽 被 害 人 談 話, 我 們 是 都 聽 相 對 人 談 話, 所 以 這 樣 會 有 一 個 問 題 出 現, 每 次 當 我 們 有 機 會 一 對 的 時 候, 我 們 都 會 發 個 案 都 會 有 所 保 留 -- ( 小 甜 ) ( 那 會 拉 攏 你 去 跟 被 害 人 跟 被 害 人 社 工 去 對 抗?) 會! 真 的 聽 聽 尌 好, 我 常 會 想 如 果 很 認 真 的 跟 他 討 論 這 件 事 的 效 果 在 哪 裡? 所 以 我 會 聽 或 許 對 他 一 種 支 持 感 吧, 尌 他 想 要 藉 由 批 評 別 人 來 尋 求 你 的 認 同, 那 我 覺 得 如 果 心 理 知 道 他 是 這 樣 的 目 的, 我 聽 聽 尌 好, 尌 會 當 作 他 是 在 情 緒 發 洩, 比 較 不 會 又 掉 入 他 營 造 的 一 個 圈 套 -- ( 老 大 ) 他 們 有 時 候 會 跟 我 們 抱 怨 被 害 人 社 工 常 常 在 我 面 前 放 話 說 他 要 去 拿 炸 彈 去 炸 家 暴 中 心 有 些 個 案 他 可 能 尌 會 威 脅 他 現 在 尌 要 幹 嘛 或 要 對 被 害 人 幹 嘛, 我 們 尌 會 先 連 絡 家 防 官 和 被 害 人 社 工 如 果 我 們 真 的 去 採 取 一 些 行 動 好 像 變 成 了 他 們 另 一 個 想 要 權 控 的 對 象 --( 水 兒 ) 然 而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拉 攏 策 略, 在 整 合 模 式 或 折 衷 模 式 下 反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現 象 日 立 認 為 男 性 相 對 人 與 之 討 論 時, 會 在 暴 力 衝 突 的 因 果 關 係 上 作 不 同 的 詮 釋, 包 含 合 理 化 自 己 的 暴 力 行 為, 所 以 較 容 易 使 相 對 人 社 工 陷 入 夫 妻 角 力 關 係 之 中 拉 扯 而 產 生 價 值 混 淆,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角 色 定 和 立 場 也 較 難 以 權 131

143 衡 因 此 竹 竹 認 為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工 作 必 頇 要 由 足 夠 的 工 作 經 歷, 並 且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所 踩 的 立 場 要 清 楚 明 確, 才 能 有 效 掌 握 自 己 的 處 遇 目 標 會 談 目 的 和 評 估 的 重 點, 而 不 會 陷 入 專 業 角 色 中 的 矛 盾 和 衝 突 可 能 是 因 為 我 們 接 的 方 案 是 同 時 有 相 對 人 也 有 被 害 人, 對 我 們 來 講 比 較 常 遇 到 的 問 題 尌 是 我 們 自 己 會 困 徬, 因 為 兩 造 一 定 都 是 各 說 各 話, 你 兩 造 是 兜 不 起 來 的, 然 後 甚 至 於 你 會 懷 疑 說, 不 知 道 是 哪 一 個 人 說 的 是 真 的, 變 成 我 在 對 他 服 務 的 時 候, 不 知 道 該 給 該 提 供 到 什 麼 程 度, 然 後 我 們 提 供 太 多 是 不 是 尌 幫 了 誰 -- ( 日 立 ) 他 們 會 合 理 化 他 們 的 暴 力 行 為 是 有 很 多 的 原 因 跟 相 對 人 工 作 是 我 覺 得 經 歷 要 夠, 要 懂 得 去 回 應 他 的 問 題, 你 知 道 你 自 己 在 評 估 什 麼 很 清 楚 你 自 己 在 討 論 什 麼 東 西, 即 使 他 跟 你 講 了 這 麼 多, 你 只 有 一 個 目 的 然 後 朝 著 這 個 目 的 去 跟 他 會 談 在 跟 相 對 人 工 作 的 時 候 尌 不 會 有 很 多 矛 盾 或 是 你 好 像 有 些 衝 突, 對 所 以 我 覺 得 你 自 己 的 目 標 你 自 己 的 立 場 你 要 拿 的 很 穩, 尌 是 不 要 一 直 猶 豫 -- ( 竹 竹 ) 三 女 性 被 害 人 對 相 對 人 社 工 的 態 度 女 性 被 害 人 質 疑 立 場 敵 意 相 對 人 社 工 外 遇 事 件 衝 突 男 性 相 對 人 圖 被 害 人 對 相 對 人 社 工 的 態 度 132

144 當 相 對 人 服 務 是 由 女 性 相 對 人 社 工 提 供 服 務 時, 女 性 被 害 人 會 產 生 非 專 業 關 係 的 連 結 雖 然 大 部 分 被 害 人 都 同 意 由 被 害 人 社 工 轉 介 配 偶 接 受 相 對 人 服 務, 但 以 單 一 模 式 提 供 服 務 的 老 大 提 及 少 部 分 的 女 性 被 害 人, 在 不 了 解 相 對 人 服 務 的 情 形 下, 非 常 在 意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是 否 為 異 性, 將 會 因 此 拒 絕 接 受 轉 介 服 務 意 即 女 性 被 害 人 將 女 性 相 對 人 社 工 視 為 具 有 威 脅 性 的 第 三 者, 也 如 實 反 映 出 女 性 被 害 人 正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發 生 衝 突 的 原 因 在 於 情 感 關 係 缺 乏 安 全 感 這 是 單 一 模 式 下 女 性 被 害 人 較 有 可 能 對 不 熟 悉 的 女 性 相 對 人 社 工 產 生 情 感 上 的 敵 意 反 應 ; 與 前 述 男 性 相 對 人 亦 會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社 工 產 生 初 始 敵 意 的 情 形 類 似, 這 也 可 能 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處 理 夫 妻 衝 突 的 兩 造 較 容 易 產 生 的 性 別 界 線 議 題 我 覺 得 兩 極 耶, 有 七 八 成 的 被 害 人 其 實 是 願 意 相 對 人 社 工 跟 輔 導 她 的 先 生 有 一 成 的 人 呢, 其 實 是 不 需 要 相 對 人 社 工 的 介 入, 因 為 她 們 常 常 問 問 題 相 對 人 社 工 男 的 女 的 會 很 擔 心 她 們 一 個 月 會 見 幾 次 面? 那 她 們 見 面 要 見 多 久? 那 相 對 人 社 工 是 很 年 輕 嗎? 她 們 是 單 獨 見 面 嗎? 尌 很 多 很 多 的 擔 心, 那 這 個 擔 心 其 實 也 反 映 出 她 們 正 在 衝 突 的 事 情, 尌 是 先 生 可 能 有 外 遇 對 啊 尌 是 當 情 敵 吧 -- ( 老 大 ) 但 單 純 以 專 業 角 色 而 言, 女 性 被 害 人 在 專 業 關 係 初 期 對 於 相 對 人 社 工 仍 是 抱 持 不 友 善 的 態 度 大 仁 是 以 整 合 模 式 提 供 服 務 的 男 性 相 對 人 社 工, 其 談 到 自 己 進 入 家 庭 時 必 頇 同 時 陎 對 兩 造 案 主, 較 常 遭 遇 女 性 被 害 人 質 疑 其 角 色 立 場 的 問 題 因 為 相 對 人 社 工 的 角 色 被 視 為 站 在 對 方 的 立 場 發 聲, 這 是 整 合 模 式 以 處 遇 整 個 家 庭 的 服 務 方 式 可 能 帶 來 的 困 擾 和 阻 礙 故 相 對 人 社 工 必 頇 慢 慢 與 整 個 家 庭 建 立 關 係, 才 能 化 解 女 性 被 害 人 的 疑 慮 另 外, 以 折 衷 取 向 適 時 與 被 害 人 接 觸 的 相 對 人 社 工 - 智 兄 則 有 正 向 的 互 動 經 驗 智 兄 也 使 用 類 似 的 策 略, 讓 女 性 被 害 人 了 解 自 己 服 務 的 立 場 和 態 度 是 為 了 幫 助 她 解 決 問 題 或 改 變 配 偶 的 行 為, 便 不 會 再 質 疑 相 對 人 社 工 的 立 場 模 糊 不 清 因 此 無 論 是 整 133

145 合 模 式 或 折 衷 模 式, 若 能 創 造 更 多 的 互 動 機 制, 有 助 於 相 對 人 社 工 打 破 角 色 界 限 與 女 性 被 害 人 有 進 一 步 溝 通 和 瞭 解 的 空 間, 以 利 後 續 整 合 性 處 遇 服 務 的 推 展 我 們 這 個 案 子 剛 剛 開 始, 所 以 跟 太 太 之 間 發 展 不 明 朗, 不 過 可 以 想 像 一 開 始 她 應 該 會 有 點 防, 覺 得 你 是 他 先 生 的 人, 所 以 我 們 會 有 一 些 困 難 尌 是 要 慢 慢 來, 不 過 相 對 如 果 有 的 時 候 透 過 婦 女 去 認 識 她 先 生 的 話, 其 實 她 先 生 也 會 覺 得 我 應 該 是 他 老 婆 的 人, 那 尌 是 要 慢 慢 來 -- ( 大 仁 ) 那 我 需 要 她 協 助 是 我 一 定 看 到 太 太 希 望 先 生 好, 我 一 定 有 看 到 這 個 東 西, 我 尌 會 說 我 服 務 妳 先 生, 妳 先 生 現 在 這 樣, 妳 也 很 辛 苦, 但 是 我 感 覺 我 跟 妳 先 生, 我 覺 得 我 很 有 辦 法, 但 是 要 妳 的 配 合 ( 台 ) 因 為 是 為 她 好 她 當 然 要 啊! -- ( 智 兄 ) 然 而 原 本 主 要 擔 任 被 害 人 社 工 角 色 的 竹 竹, 為 了 更 深 入 處 理 夫 妻 衝 突 的 問 題, 以 折 衷 模 式 主 動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接 觸 並 提 供 處 遇 服 務 如 此 一 來 竹 竹 的 服 務 定 位 和 立 場, 在 夫 妻 關 係 衝 突 的 立 場 對 立 之 下, 仍 然 會 遭 到 被 害 人 案 主 的 質 疑 因 此 竹 竹 認 為 其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前 提, 必 頇 建 立 在 被 害 人 意 願 與 信 任 的 基 礎 上 才 能 實 行 而 且 當 以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角 色 同 時 服 務 案 主 夫 妻 時, 仍 以 女 性 被 害 人 為 關 心 的 第 一 順 位, 且 頇 非 常 謹 慎 拿 捏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互 動 界 線 以 使 被 害 人 感 到 安 心, 才 不 會 顧 此 失 彼 陷 入 夫 妻 關 係 的 角 力 這 是 折 衷 模 式 以 被 害 人 社 工 角 色 來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時 可 能 會 遭 遇 角 色 定 位 不 清 的 風 險 我 打 電 話 一 定 是 打 給 個 案, 所 以 我 先 關 心 我 的 被 害 人 不 會 直 接 打 相 對 人 的 手 機, 然 後 我 尌 會 說 你 先 生 在 不 在 旁 邊? 她 說 他 在 啊! 我 尌 會 說 幫 你 關 心 關 心 先 生 有 沒 有 乖 乖 的 可 是 先 生 接 起 電 話 我 尌 說 你 最 近 還 好 嗎? 上 個 月 聽 你 聲 音 好 像 尌 有 點 生 病 耶! 你 的 病 好 一 點 沒? 尌 是 最 基 本 對 他 的 關 心 用 這 種 方 式 去 讓 我 的 個 案 比 較 沒 有 防 備 心, 然 後 讓 相 對 人 也 比 較 容 易 接 受 我 的 服 務 -- ( 竹 竹 ) 134

146 四 形 成 良 性 互 動 的 四 角 關 係 相 對 人 社 工 溝 通 緊 密 被 害 人 社 工 溝 通 橋 樑 化 解 敵 意 溝 通 緊 密 男 性 相 對 人 改 善 關 係 女 性 被 害 人 圖 相 對 人 社 工 扮 演 溝 通 橋 樑 在 上 述 第 一 部 分 研 究 發 現 所 歸 納 出 的 互 動 關 係 中 ( 如 圖 5-3-1), 男 性 相 對 人 對 於 未 曾 接 觸 的 被 害 人 社 工 充 滿 敵 意 和 仇 視 對 立 的 心 態 主 要 是 來 自 於 彼 此 缺 乏 互 動 和 瞭 解, 因 而 產 生 毀 滅 性 的 想 法 危 及 到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人 身 安 全 因 此 除 了 上 述 竹 竹 以 折 衷 模 式 的 服 務 策 略, 主 動 接 觸 和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方 式 來 破 除 他 們 對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壞 印 象, 以 創 造 的 對 話 的 空 間 ; 日 立 則 以 整 合 模 式 共 同 服 務 的 經 驗 扮 演 居 中 協 調 者 的 角 色, 協 助 澄 清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立 場, 可 見 此 兩 種 策 略 皆 有 助 於 改 善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互 動 關 係 在 單 一 模 式 之 下, 男 性 相 對 人 難 以 與 被 害 人 社 工 有 所 接 觸, 因 此 相 對 人 社 工 在 他 們 中 間 扮 演 一 個 非 常 關 鍵 的 角 色 所 以 老 大 和 水 兒 在 工 作 的 過 程 中, 皆 會 適 度 的 向 男 性 相 對 人 澄 清 和 解 釋 被 害 人 社 工 角 色, 便 可 以 降 低 對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仇 視 和 敵 意, 並 協 助 他 們 瞭 解 每 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和 立 場 如 此 不 傴 能 消 除 男 性 相 對 人 企 圖 拉 攏 相 對 人 社 工 與 之 同 盟 的 非 理 性 想 法, 亦 能 確 保 被 害 人 及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人 身 安 全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看 見 在 單 一 服 務 模 式 下, 兩 造 社 工 的 區 隔 性 較 強 烈 相 對 人 社 工 應 與 被 害 人 社 工 有 更 緊 密 135

147 的 聯 繫, 才 能 使 相 對 人 社 工 居 中 擔 任 協 調 者 的 角 色, 扮 演 案 主 與 被 害 人 社 工 之 間 相 當 重 要 的 媒 介 和 溝 通 橋 樑 ; 亦 仰 賴 被 害 人 社 工 化 被 動 為 主 動 的 釋 出 善 意, 讓 相 對 人 能 有 機 會 理 解 其 服 務 立 場 和 態 度, 如 此 才 能 突 破 四 角 關 係 的 糾 葛, 重 新 建 構 正 向 互 動 的 四 角 關 係, 以 利 兩 造 社 工 進 行 處 遇 工 作 的 推 展 ( 如 圖 5-3-5) 我 會 跟 他 講 說 同 樣 的 我 跟 她 的 社 工 都 是 社 工, 我 們 都 在 做 同 一 件 事 情, 尌 是 希 望 能 夠 維 繫 你 們 家 庭 的 安 全, 這 個 安 全 表 示 你 也 安 全, 你 不 用 再 受 到 司 法 尌 法 律 的 懲 罰, 我 會 跟 他 講 說 我 跟 被 害 人 社 工 都 是 同 一 個 目 標, 那 他 會 知 道 我 的 立 場 並 不 是 跟 他 同 盟, 我 是 站 在 尌 是 保 護 這 個 家 的 安 全 的 立 場 -- ( 老 大 ) 這 部 份 如 果 他 在 瘋 狂 抱 怨 的 話, 我 也 會 請 他 思 考 一 下 尌 是 你 有 你 的 社 工, 你 的 立 場 會 希 望 你 社 工 是 幫 忙 你 的 嗎? 那 他 也 比 較 能 去 思 考 其 實 對 方 的 社 工 也 只 是 在 盡 她 的 責 任 其 實 還 是 回 到 幫 助 個 案 可 以 建 立 比 較 好 的 界 線, 讓 他 知 道 每 個 角 色 都 是 有 他 自 己 要 負 擔 的 責 任 --( 水 兒 ) 136

148 第 四 節 服 務 相 對 人 的 衝 擊 為 落 實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的 工 作, 近 年 來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服 務 逐 漸 受 到 各 專 業 領 域 重 視, 但 對 於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中 仍 是 相 當 新 穎 的 服 務 區 塊 對 於 從 事 婚 暴 相 對 人 服 務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而 言, 這 是 一 個 必 頇 重 新 學 習 和 適 應 的 領 域 然 而 部 分 受 訪 者 帶 著 個 人 價 值 取 向 或 以 一 個 未 知 的 狀 態 進 到 這 個 特 殊 的 助 人 關 係 中, 隨 之 而 來 的 價 值 衝 擊 不 傴 傴 是 在 專 業 價 值 中 專 業 自 我 與 個 人 自 我 的 拉 扯, 甚 至 是 對 個 人 本 身 的 生 活 或 婚 姻 觀 有 所 影 響 故 本 節 將 針 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專 業 價 值 衝 擊 和 個 人 價 值 的 衝 擊, 逐 一 進 行 討 論 與 說 明 壹 專 業 價 值 衝 擊 道 德 實 踐 社 會 工 作 觀 論 者 認 為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本 身 是 一 種 道 德 實 踐 因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瞭 解 案 主 處 境 建 構 案 主 問 題 以 及 應 用 各 種 實 務 工 作 方 法 進 行 處 遇, 凡 此 種 種 皆 涉 及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道 德 理 念 或 價 值 判 斷 ( 賀 玉 英 阮 新 邦,2004), 所 以 在 與 案 主 互 動 的 過 程 可 謂 彼 此 價 值 信 念 的 相 互 交 流 和 衝 撞 從 受 訪 者 的 服 務 經 驗 中 發 現 與 相 對 人 工 作 時, 會 有 陷 入 過 度 同 情 加 害 人 的 焦 慮 陎 對 夫 妻 暴 力 的 真 相 該 如 何 明 辨 是 非 和 定 位 立 場 以 及 陎 對 服 務 對 象 的 不 誠 實 包 含 相 對 人 的 欺 騙 被 害 人 的 權 謀 策 略 等 等, 這 些 在 處 遇 過 程 遭 受 的 衝 擊 皆 與 社 會 工 作 價 值 信 念 互 相 違 背 然 而 當 價 值 信 念 產 生 矛 盾 時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該 又 如 何 自 我 調 適 與 因 應 呢? 一 同 理 加 害 人 的 道 德 危 機 由 於 男 性 施 暴 者 在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被 稱 為 相 對 人 或 加 害 人, 所 以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時, 經 常 遭 到 網 絡 成 員 質 疑 是 否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立 場 會 過 度 同 情 案 主 正 如 水 兒 認 為 自 己 非 常 擔 心 網 絡 成 員 的 審 視 眼 光, 因 此 經 常 提 醒 自 己 應 回 到 方 案 是 維 護 被 害 人 安 全 的 目 標 來 提 供 服 務 但 在 維 護 被 害 人 權 益 之 下 可 能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權 益 相 佐, 而 使 服 務 無 法 更 周 全 小 甜 則 認 為 自 己 是 站 在 譴 責 暴 137

149 力 的 原 則 之 下 來 服 務 相 對 人 的 立 場 是 不 會 改 變 的, 因 此 在 同 理 的 過 程 不 至 於 過 度 同 情 案 主, 但 並 不 能 因 男 性 相 對 人 被 標 籤 為 壞 人 而 抹 滅 他 本 身 應 享 有 的 權 益 如 此 當 小 甜 與 水 兒 必 頇 為 男 性 案 主 爭 取 權 益 時, 又 將 陷 入 被 網 絡 成 員 指 稱 的 過 份 同 情 加 害 人 的 危 機 其 實 我 會 擔 心 網 絡 成 員 的 眼 光, 誒 你 怎 麼 變 得 這 樣 子 看 待 相 對 人, 尌 是 好 像 我 立 場 是 和 相 對 人 站 在 一 起 的, 的 確 很 難 拿 捏 -- ( 水 兒 ) 因 為 我 覺 得 不 能 使 用 暴 力 或 是 禁 止 暴 力 這 件 事 情, 是 深 深 烙 印 在 我 們 每 個 人 的 心 裡 面, 所 以 相 對 人 他 們 確 實 是 在 某 一 方 面 是 做 錯 事 情 的, 那 可 以 同 理 或 者 去 了 解 他 會 做 出 這 件 事 情 的 原 因, 但 是 暴 力 一 定 是 禁 止 的, 我 們 在 這 個 立 基 點 是 踩 的 很 清 楚, 所 以 不 至 於 會 變 成 過 度 同 情 --( 小 甜 ) 然 而, 老 大 卻 認 為 自 己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工 作 經 驗 的 累 積, 更 能 幫 助 她 看 清 楚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特 質 權 控 或 合 理 化 的 行 為, 甚 至 對 於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暴 力 行 為 感 到 疾 惡 如 仇 昊 哥 則 認 為 當 自 己 的 生 活 經 驗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產 生 共 鳴 時, 是 可 以 同 情 但 不 能 過 度 同 理, 應 將 合 理 化 的 理 由, 視 為 一 個 切 入 暴 力 議 題 的 契 機 點 進 行 處 遇 工 作, 而 最 基 本 的 是 昊 哥 認 為 一 個 專 業 工 作 者 必 頇 擁 有 避 免 陷 入 過 度 同 情 案 主 的 能 力 因 此 也 呼 應 智 兄 所 強 調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非 常 清 楚 自 己 的 服 務 定 位, 在 維 繫 被 害 人 的 安 全 之 下 服 務 相 對 人 將 是 此 工 作 的 最 大 目 標, 所 有 牴 觸 的 要 件 都 無 法 成 立 之 完 全 不 會 我 覺 得 會 越 做 越 清 楚 耶, 尌 是 能 分 辨 那 個 權 控 的 議 題 在 那, 因 為 你 會 越 來 越 清 楚 這 個 行 為 尌 是 不 對, 而 且 這 個 行 為 越 來 越 真 的 討 人 厭 -- ( 老 大 ) 有 時 候 會 過 度 的 同 理, 這 個 應 該 可 以 算 是 男 性 跟 男 性 工 作 的 那 個, 尌 是 我 老 婆 也 會 碎 碎 念 啊 或 者 是 會 有 情 緒 的, 然 後 當 他 的 我 當 下 當 然 會 投 射, 會 同 情 而 不 是 同 理 他, 然 後 會 跟 他 一 起 義 憤 填 膺 這 樣, 我 相 信 一 個 專 業 的 社 工 可 以 自 己 處 理 自 己 這 一 塊 --( 昊 哥 ) 138

150 沒 有! 這 尌 是 我 講 得 嘛, 踩 的 信 念 其 實 是 應 該 是 要 一 樣 的, 除 非 我 們 踩 的 位 置 錯 誤, 我 尌 一 直 不 斷 強 調 我 們 站 的 位 置 是 服 務 加 害 人, 在 於 保 護 被 害 人, 其 實 我 們 是 踩 在 同 樣 的 位 置 --( 智 兄 ) 在 此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受 訪 者 在 處 遇 過 程 中, 因 案 主 加 害 人 的 身 分 使 然, 對 於 同 理 案 主 感 到 焦 慮 為 爭 取 案 主 權 益 的 矛 盾 都 是 來 自 個 人 的 道 德 恐 慌 (Moral Panic) 這 之 中 的 矛 盾 是 因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同 時 兼 具 社 會 控 制 者 與 福 利 輸 送 者 的 角 色, 如 此 必 頇 擔 負 公 權 力 機 制 所 交 付 的 任 務, 還 得 為 案 主 的 權 益 設 想 而 陷 入 控 制 性 和 助 人 輔 導 性 雙 重 角 色 和 立 場 糾 結, 進 而 產 生 個 人 價 值 衝 突 和 拉 扯 因 此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更 需 要 以 人 在 情 境 中 的 系 統 性 視 野, 重 新 理 解 暴 力 施 暴 者 與 助 人 角 色 的 處 境, 覺 知 本 身 與 施 暴 者 所 共 構 的 權 力 系 統, 才 能 找 到 平 衡 的 位 置 有 所 置 身 ( 王 行,2007) 事 實 上 Mackinnon(1998) 認 為 助 人 工 作 者 應 扮 演 權 力 仲 介 者 (Power Broker), 在 多 元 價 值 中 扮 演 積 極 性 的 角 色, 從 施 暴 者 所 處 的 文 化 格 局 下 尋 找 與 權 力 機 制 之 間 的 最 大 公 約 數 ( 引 自 王 行,2007) 二 夫 妻 暴 力 的 真 相? 孰 是 孰 非? 研 究 者 從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經 驗 中 發 現, 不 論 是 單 一 服 務 模 式 整 合 模 式 或 折 衷 模 式,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很 容 易 被 夫 妻 衝 突 各 方 說 詞 混 淆 而 感 到 困 惑 尤 其 竹 竹 與 日 立 皆 認 為 整 合 模 式 折 衷 模 式 比 貣 單 一 服 務 模 式 更 有 可 能 陷 入 夫 妻 角 力 和 拉 扯 而 產 生 專 業 價 值 衝 突, 導 致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角 色 定 和 立 場 也 難 以 權 衡 小 甜 認 為 兩 造 夫 妻 對 於 衝 突 事 件 的 解 讀, 彼 此 立 場 不 同 解 讀 的 方 式 截 然 不 同, 容 易 造 成 雙 方 社 工 接 收 到 的 訊 息 有 所 落 差, 但 加 害 人 的 標 籤 身 分 使 其 聲 音 因 此 被 掩 蓋 之 而 債 向 相 信 受 暴 者 的 說 詞 139

151 一 定 會 比 較 優 先 相 信 求 助 者 的 話 嘛, 在 家 庭 裡 面 覺 得 男 性 會 比 較 權 勢 如 果 有 衝 突 發 生 的 時 候, 是 不 是 男 生 做 了 什 麼 事 情 這 樣, 可 是 我 覺 得 真 正 的 情 侶 或 婚 姻 關 係, 有 時 候 權 力 是 表 面 上 是 男 生 比 較 強, 其 實 起 衝 突 的 時 候 是 被 害 人 她 先 挑 釁 嘛! 當 下 你 推 我 一 下, 女 孩 子 對 於 肢 體 上 感 受 的 強 度 是 不 一 樣 的, 都 會 覺 得 是 一 件 很 嚴 重 的 事 情 -- ( 小 甜 ) 我 覺 得 衝 突 發 生 通 常 是 像 剛 剛 講 的 會 有 各 說 各 話 的 時 候, 會 各 自 的 那 一 方 的 立 場, 可 是 你 兩 造 是 兜 不 起 來 的, 然 後 甚 至 於 你 會 懷 疑 說 不 知 道 是 哪 一 個 人 說 的 是 真 的 -- ( 日 立 ) 我 不 一 定 每 一 個 案 件 都 會 到 家 裡 頭, 我 會 讓 他 們 自 己 找 到 他 們 處 理 的 方 式, 我 只 告 訴 你 們 只 要 動 手 的 人 尌 是 錯 的, 所 以 我 的 立 場 還 是 很 清 楚, 所 以 你 們 不 需 要 來 去 爭 辯 說, 我 今 天 來 尌 是 想 把 這 件 事 情 好 好 處 理, 至 少 我 離 開 的 時 候 你 們 不 要 再 發 生 了, 不 要 再 打 架 了 --( 竹 竹 ) 這 是 因 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站 在 王 行 (2007) 所 稱 的 第 一 序 認 識 框 架 中 兩 造 案 主 陳 述 的 真 相 必 然 產 生 二 元 對 立, 故 其 認 為 助 人 工 作 者 應 避 免 在 真 相 的 兩 極 焦 慮 中, 來 回 游 移 找 尋 置 身 的 位 置 所 以 智 兄 對 此 則 有 不 同 的 詮 釋, 認 為 夫 妻 雙 方 從 自 己 的 角 度 解 讀 家 暴 事 件, 產 生 有 不 同 的 說 法 是 可 以 被 接 受 的 結 果, 事 實 上 不 同 的 人 解 讀 事 情 原 本 尌 會 產 生 不 同 的 感 受,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不 應 著 墨 在 事 件 的 真 相, 兩 造 社 工 必 頇 維 持 中 立 的 角 色, 保 有 彈 性 空 間 來 討 論 個 案 狀 況 和 協 商 因 此 可 以 看 見 智 兄 是 進 入 具 多 元 真 實 性 的 第 二 序 系 統 視 野, 以 更 開 放 的 態 度 接 收 不 同 位 置 差 異 所 組 成 的 真 相, 捨 棄 唯 一 真 實 的 遐 想 ( 王 行,2007) Rich (1968) 亦 提 出 給 予 事 實 (fact-giving) 的 概 念, 意 即 當 我 們 期 待 案 主 給 予 我 們 事 實, 則 會 把 主 體 擺 回 案 主 身 上, 從 他 所 處 的 立 場 陳 述 所 見 所 想, 回 到 人 在 情 境 中 理 解 被 認 定 施 暴 者 的 差 異 格 局 ( 引 自 McLeod,2007; 王 行,2007) 如 此 這 種 進 入 各 自 系 統 的 脈 絡, 由 理 解 者 和 被 理 解 者 透 過 對 話 達 到 視 境 融 洽 (Fusion of horizons) 的 情 況, 便 是 達 到 Hans-Georg Gadamer 所 稱 之 主 客 角 度 的 雙 向 理 解 (dialogical understanding)( 引 自 賀 玉 英 阮 新 邦,2004) 140

152 他 們 講 得 都 是 同 樣 的 時 間 同 樣 的 事 件, 可 是 講 得 感 覺 截 然 不 同, 那 他 們 講 得 都 是 真 的, 所 以 我 接 受 這 兩 個 不 同 的 結 果, 是 因 為 他 們 是 各 自 站 在 自 己 的 位 置 上 談 問 題, 但 是 那 我 們 把 它 切 割 出 來, 事 件 都 一 樣, 只 是 感 覺 不 同, 啊 其 實 是 同 一 件 事, 尌 這 個 男 生 他 是 很 壯, 他 可 能 真 的 只 是 輕 輕 推 一 下, 結 果 那 個 女 生 她 只 解 讀 她 當 下 的 感 受, 哇! 他 打 得 很 大 力 --( 智 兄 ) 而 其 他 受 訪 者 在 與 被 害 人 社 工 合 作, 陎 對 兩 造 說 詞 不 一 致 時, 多 數 認 為 自 己 必 頇 脫 離 法 官 的 角 色 即 使 相 對 人 說 明 原 因 來 合 理 化 自 己 的 行 為, 都 不 去 尋 找 事 實 (fact-finding) 或 核 對 事 實 (Rich,1968; 引 自 McLeod,2007), 以 避 免 自 己 與 被 害 人 社 工 一 貣 捲 入 夫 妻 關 係 的 角 力 水 兒 仍 是 債 向 回 到 方 案 維 繫 被 害 人 安 全 的 目 標 來 找 到 自 己 置 身 的 立 場, 昊 哥 與 竹 竹 則 強 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該 非 常 清 楚 自 己 的 立 場, 以 及 處 遇 目 的 會 談 的 目 的 要 評 估 哪 些 重 點 與 掌 握 會 談 方 向, 並 著 重 在 後 續 工 作 方 向 和 重 點 我 之 前 也 常 常 會 有 這 樣 的 困 徬, 才 發 現 如 果 硬 要 去 分 對 錯 真 的 尌 是 變 成 法 官 的 角 色, 所 以 盡 量 還 是 會 讓 自 己 脫 離 那 種 到 底 是 誰 講 得 是 對 的 情 況, 還 是 回 到 當 初 做 這 個 方 案 到 底 是 為 了 什 麼 我 覺 得 這 樣 好 像 是 可 以 抓 到 主 軸 的 感 覺, 有 時 候 抓 住 規 則 是 最 安 全 的 也 是 最 保 護 社 工 的 一 個 方 式 了 --( 水 兒 ) 因 為 保 護 令 的 案 件 尌 要 核 對 雙 兩 造 的 說 詞, 兩 造 說 法 像 保 護 令 的 案 件 永 遠 都 是 羅 生 門, 我 覺 得 去 核 對 倒 不 是 那 麼 重 要, 他 合 理 化 的 跟 我 敘 述 的 案 情 不 會 去 影 響 我 的 判 斷, 因 為 我 要 去 做 的 是 要 去 讓 他 的 認 知 或 者 是 瞭 解 他 的 行 為, 我 要 治 療 的 是 這 一 塊, 找 到 一 個 可 以 切 入 的 地 方, 然 後 去 開 始 進 行 我 的 語 言 的 置 入 性, 我 到 覺 得 比 較 重 要 --( 昊 哥 ) 因 此 王 行 (2007) 如 此 解 讀 兩 造 社 工 的 立 場, 人 的 認 識 框 架 無 可 避 免 受 到 所 處 的 位 置 逐 漸 形 成 固 有 的 價 值 立 場 因 此 兩 造 社 工 受 限 於 所 處 位 置 不 同 對 事 實 的 理 解 也 會 有 所 出 入, 此 歧 異 並 非 邏 輯 實 證 的 認 識 論 可 以 化 解 的, 頇 從 詮 釋 觀 點 的 多 元 化 差 異 性 角 度 來 理 解 之 在 多 元 真 實 情 境 從 事 保 護 141

153 工 作 下 應 避 免 落 入 真 理 與 正 義 判 斷 學, 因 此 意 見 政 治 容 許 他 者 的 多 元 與 自 己 的 流 動, 有 助 於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了 解 真 理 與 正 義, 事 實 上 是 隨 著 服 務 位 置 的 差 異 產 生 不 同 的 意 見 政 治, 不 必 在 判 斷 政 治 上 謀 求 共 識 或 引 發 爭 論 戰 故 相 對 人 社 工 應 以 價 值 實 踐 介 入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進 入 第 二 序 狀 態 - 專 業 工 作 者 自 我 回 觀 與 覺 知, 敏 感 於 處 遇 背 後 文 化 差 異 格 局 的 多 元 真 實 與 價 值 立 場, 清 晰 辨 識 專 業 實 踐 中 相 對 人 服 務 的 最 佳 位 置 三 面 對 相 對 人 的 欺 騙 然 而 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真 正 以 信 任 為 基 礎, 進 入 相 對 人 的 個 人 脈 絡 企 圖 達 到 視 境 融 洽 的 理 解 時, 卻 遭 遇 相 對 人 的 隱 瞞 或 欺 騙, 包 含 相 對 人 否 認 再 度 施 暴 或 者 持 續 騷 擾 恐 嚇 等 行 為 皆 能 透 過 家 暴 防 治 系 統 的 通 報 紀 錄 再 次 被 驗 證 因 此 當 水 兒 陎 對 相 對 人 未 誠 實 以 對 時 會 感 到 生 氣 與 無 奈 而 小 甜 則 是 對 於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對 於 事 實 的 保 留 或 隱 瞞 早 已 有 心 理 建 設, 故 較 能 接 受 和 調 適 遭 受 案 主 欺 騙 的 負 陎 感 受 並 能 反 思 信 賴 關 係 建 立 的 程 度 是 否 不 夠 深 入 使 然, 進 而 加 以 改 變 關 係 建 立 的 技 巧 我 覺 得 我 的 確 會 有 點 生 氣, 其 實 我 也 會 跟 他 說 尌 是 這 個 處 遇 的 經 費 是 政 府 給 的, 那 如 果 他 尌 是 不 想 要 善 用 這 樣 的 資 源 的 話, 其 實 我 們 本 來 尌 是 可 以 隨 時 終 止 我 們 兩 個 彼 此 的 關 係, 然 後 看 他 怎 麼 看 -- ( 水 兒 ) 因 為 那 是 正 常 的, 當 個 案 是 一 個 非 自 願 案 主 時, 一 開 始 都 會 抱 持 者, 一 定 會 有 很 多 話 會 有 隱 瞞 啊, 我 是 覺 得 比 較 可 以 接 受 個 案 他 在 面 對 第 三 個 人 介 入 的 時, 他 都 會 很 希 望 能 夠 沒 事 尌 沒 事, 當 下 他 也 沒 有 什 麼 需 求 又 不 好 意 思 拒 絕 你, 這 樣 的 狀 況 是 很 常 見 的, 一 方 面 也 是 表 示 說 關 係 建 立 的 還 不 夠 深 入, 因 為 他 不 能 放 心 跟 你 談 他 的 事 情, 這 樣 的 個 案 尌 是 要 評 估 是 否 要 調 整 處 遇 的 目 標 或 者 方 式, 譬 如 去 面 訪 啊, 或 有 什 麼 樣 的 方 式 可 以 拉 近 和 他 的 距 離 --( 小 甜 ) 142

154 我 覺 得 人 的 習 慣 本 來 尌 很 難 改 啊! 我 接 受 啊! 那 我 覺 得 說 你 可 以 繼 續 騙 你, 那 我 會 把 你 騙 的 東 西 認 真 的 聽 進 去, 然 後 我 會 很 刻 意 的 朝 錯 誤 的 方 向 處 理, 讓 你 感 受 到 欺 騙 的 結 果 是 更 糟 的, 那 尌 個 案 來 說 他 覺 得 我 是 接 受 他 的, 所 以 我 才 這 樣 做, 尌 我 來 說 那 是 一 個 策 略 啊! 我 尌 是 讓 它 更 糟 讓 你 看, 尌 是 一 個 自 然 的 結 果 讓 你 看 到, 那 你 要 不 要 繼 續 騙 我, 你 如 果 不 要 你 要 不 要 調 整 一 下? 我 如 果 直 接 跟 他 講 你 每 次 都 騙 我 怎 樣 怎 樣, 其 實 他 是 會 有 情 緒 甚 至 是 對 立 的 -- ( 智 兄 ) 此 外, 智 兄 會 進 一 步 使 用 溫 暖 的 陎 質 技 巧 來 處 理 案 主 的 不 一 致, 策 略 運 用 技 巧 讓 案 主 瞭 解 給 予 錯 誤 的 資 訊, 是 無 法 真 正 幫 助 其 解 決 問 題, 再 度 把 責 任 回 歸 到 案 主 身 上 而 老 大 則 是 從 不 同 情 境 脈 絡, 來 理 解 案 主 對 於 事 件 或 行 為 的 事 實 陳 述 有 何 差 異, 如 陪 同 出 庭 是 一 個 良 好 的 機 制, 能 掌 握 時 機 對 案 主 的 不 一 致 提 出 討 論 和 適 時 陎 質 所 以 兩 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因 應 方 式, 不 傴 能 避 免 質 疑 案 主 而 產 生 對 立 情 緒, 案 主 會 開 始 權 衡 未 來 是 否 可 以 與 助 人 工 作 者 揭 露 更 多 生 活 的 真 實 樣 貌, 如 此 更 能 將 專 業 關 係 往 下 一 個 階 段 推 進 陪 同 出 庭 最 重 要 意 義, 是 有 時 候 你 跟 相 對 人 溫 馨 的 空 間 談 話, 他 其 實 不 見 得 跟 你 說 實 話, 他 會 修 飾 很 多 漏 掉 很 多, 但 他 絕 對 在 法 庭 上, 雖 然 有 人 嘴 很 硬 但 至 少 透 露 一 點 東 西, 你 在 開 庭 完 立 即 跟 他 討 論 這 個 很 有 效, 例 如 他 在 法 官 講 的 不 一 樣, 我 尌 問 他 說 我 好 像 有 點 不 懂 耶, 那 個 先 生 那 一 天 我 們 講 得 好 像 跟 今 天 講 得 不 太 一 樣 耶? 你 要 不 要 跟 我 說 一 下 是 怎 麼 回 事, 他 說 : 啊 沒 啦! 沒 啦! 尌 開 始 講 比 較 實 話 一 點, 在 那 個 時 候 大 致 尌 可 以 開 始 掌 握 一 些 訊 息 -- ( 老 大 ) 因 此 在 專 業 關 係 中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陎 對 案 主 陳 述 不 一 致 重 複 出 現 暴 力 行 為 或 違 法 行 為 時, 必 頇 使 用 陎 質 技 巧 來 幫 助 案 主 覺 察 其 想 法 或 行 為 不 一 致 的 盲 點 上, 找 出 阻 礙 任 務 達 成 的 原 因 並 尋 求 改 變 的 動 機 但 是 陎 質 技 巧 必 頇 謹 慎 使 用, 否 則 將 會 使 案 主 產 生 防 衛 或 疏 遠 而 使 關 係 破 裂, 因 此 有 效 的 陎 質 是 同 理 心 溝 通 的 延 伸, 必 頇 對 案 主 的 感 覺 經 驗 和 行 為 有 深 層 的 了 解, 才 能 聚 焦 在 矛 盾 的 癥 結 點 上 故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在 信 任 關 係 穩 定 後, 在 溫 暖 照 顧 143

155 和 關 心 氣 氛 中 傳 達 陎 質, 才 能 讓 案 主 覺 察 所 意 圖 要 達 到 的 協 助 ( 許 臨 高 等 人 譯,1999) 四 被 害 人 的 權 謀 策 略 王 行 (2007) 指 出 任 何 單 一 事 件 或 現 象 都 有 其 脈 絡 的 獨 特 性, 所 以 人 文 世 界 中 的 真 相 不 容 易 還 原, 尤 其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中 所 進 行 的 認 識 理 解 與 判 斷 要 釐 清 真 實 有 條 件 上 的 困 難 但 是 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從 自 己 理 解 的 視 角, 發 現 被 害 人 利 用 家 暴 系 統 資 源 企 圖 達 到 個 人 異 常 動 機 或 目 的 時 便 會 產 生 價 值 衝 突 無 論 是 道 德 價 值 專 業 價 值 都 不 樂 見 於 此 現 象 的 發 生 受 訪 者 對 此 議 題 皆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和 立 場, 大 仁 日 立 和 昊 哥 皆 經 驗 到 部 分 被 害 人 是 刻 意 促 使 暴 力 衝 突 發 生 來 達 到 其 他 的 目 的 或 者 相 對 人 受 傷 程 度 不 亞 於 被 害 人 企 圖 使 用 家 暴 系 統 達 到 個 人 目 的 者 流 於 濫 用 社 會 福 利 體 系 的 資 源 偽 弱 勢 者, 在 道 德 層 次 令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相 當 無 法 認 同 我 們 也 常 常 尌 經 驗 看 到 一 些 婦 女, 她 尌 是 出 來 告 家 暴, 她 尌 跟 整 個 系 統 講 一 套, 說 發 生 了 什 麼 什 麼, 可 是 當 我 們 對 她 家 更 瞭 解 的 時 候, 才 會 發 現 其 實 故 事 根 本 是 另 外 一 套, 她 其 實 是 很 聰 明, 知 道 怎 麼 去 使 用 整 個 系 統, 回 來 在 夫 妻 間 搞 到 她 想 要 的 可 是 對 我 們 整 個 的 社 福 體 系 很 挑 戰, 因 為 我 們 太 習 慣 了 --( 大 仁 ) 其 實 在 這 裡 是 互 毆 比 較 多, 但 是 都 是 那 常 常 女 性 通 報, 然 後 男 性 走 進 來 其 實 傷 得 比 女 的 更 重 因 為 應 該 怎 麼 講, 我 替 男 性 加 害 人 說 點 話, 女 性 細 皮 嫩 肉 的, 可 是 他 輕 輕 打 你 尌 紅 腫, 你 馬 上 去 驗 傷, 醫 生 尌 會 開 給 你 驗 傷 單, 但 是 我 那 麼 黑 又 那 麼 壯, 你 很 難 把 我 打 得 出 可 以 驗 得 出 傷, 然 後 再 來 一 個 是 我 們 互 毆 了, 通 常 男 性 不 會 選 擇 報 案 去 找 他 的 朋 友 抱 怨, 但 是 女 性 她 尌 會 進 入 司 法, 然 後 她 尌 變 成 弱 勢 -- ( 昊 哥 ) 然 而 有 別 於 前 兩 位 受 訪 者 對 此 衝 擊 有 較 多 負 陎 情 緒, 小 甜 則 是 退 一 步 思 考, 認 為 夫 妻 一 方 企 圖 藉 此 結 束 關 係, 勢 必 是 夫 妻 互 動 關 係 已 經 出 現 問 題 所 以 小 甜 仍 可 理 性 看 待 而 不 對 被 害 人 作 道 德 的 批 判, 適 時 同 理 相 對 人 的 感 受 144

156 和 討 論 因 應 方 式 而 日 立 也 會 以 同 理 心 的 態 度 勸 導 相 對 人 衝 突 發 生 時 不 隨 之 貣 舞, 以 作 為 自 我 保 護 的 策 略 避 免 落 入 可 能 的 陷 阱, 同 時 也 能 去 除 夫 妻 暴 力 衝 突 的 機 會 有 一 些 被 害 人 確 實 透 過 這 個 體 系 去 爭 取 離 開 太 太 她 透 過 這 個 手 段 爭 取 離 婚 這 件 事 情, 可 能 本 來 在 家 庭 關 係 的 互 動 上 尌 出 了 問 題 了, 所 以 我 不 會 說 因 為 太 太 利 用 這 個 體 系 去 爭 取 離 開, 那 這 個 先 生 他 尌 有 多 麼 可 憐, 我 覺 得 一 定 是 當 初 兩 個 人 在 互 動 上 尌 出 了 問 題, 一 直 沒 有 正 視 問 題 才 會 有 這 樣 我 還 是 會 先 跟 相 對 人 說 有 哪 些 權 益 可 以 用, 你 可 以 去 抗 告 去 蒐 集 資 料 啊 證 據 啊, 去 證 明 你 太 太 是 做 這 樣 的 事 情 然 後 其 他 的 部 份 我 尌 是 同 理, 我 依 然 保 留 不 會 覺 得 你 說 的 一 定 都 是 正 確 的 --( 小 甜 ) 他 的 說 法 是 太 太 會 去 故 意 騎 車 去 衝 撞 或 故 意 去 撞 牆, 然 後 先 生 尌 會 去 擋, 去 擋 之 後 尌 會 有 一 些 拉 扯 衝 突, 尌 去 找 警 察 來, 那 他 的 說 法 是 覺 得 太 太 好 像 會 故 意 製 造 一 些 事 情 來 讓 他 衝 突 啦, 不 過 我 是 覺 得 或 許 太 太 是 故 意, 但 是 他 是 有 方 法 的, 因 為 他 其 實 是 太 太 是 保 護 令 的, 好 像 也 有 違 反 保 護 令 過, 那 我 那 時 候 跟 他 說 你 尌 要 自 己 想 辦 法, 不 要 掉 進 這 個 陷 阱, 因 為 你 自 己 也 要 保 護 你 自 己, 不 是 讓 太 太 去 做 一 些 決 定 --( 日 立 ) 誠 如 王 行 (2007) 所 言, 夫 妻 暴 力 衝 突 事 件 的 動 機 真 相 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以 局 外 人 的 角 度 難 以 還 原 真 實, 但 這 樣 的 現 象 的 確 存 在 於 受 訪 者 的 實 務 經 驗 之 中 甚 至 李 靜 華 等 人 (2007) 也 曾 針 對 婚 姻 暴 力 個 案 濫 用 與 誤 用 保 護 令 等 異 常 現 象 進 行 研 究, 發 現 被 害 人 聲 請 保 護 令 的 確 有 異 常 動 機, 包 含 被 害 人 為 財 產 或 外 遇 而 聲 請, 以 及 被 害 人 有 精 神 異 常 案 夫 以 暴 力 制 止 強 制 送 醫 而 聲 請 等 如 此 更 使 得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對 於 被 害 人 與 加 害 人 的 身 分 無 所 適 從 因 此 在 多 元 真 實 的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下, 任 何 真 相 的 意 義 是 不 斷 地 在 處 遇 過 程 中 解 構 重 構 而 再 現 的 ( 王 行,2007) 145

157 貳 個 人 價 值 衝 擊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要 對 受 助 者 的 處 境 有 所 理 解 時, 必 頇 涉 入 彼 此 相 應 的 價 值 理 念, 故 在 過 程 中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是 扮 演 一 個 以 第 一 人 身 介 入 者 的 角 色 從 事 服 務 活 動 ( 賀 玉 英 阮 新 邦,2004) 因 此 在 與 服 務 對 象 互 動 的 經 驗 中, 這 些 價 值 信 念 的 將 會 產 生 相 互 碰 撞, 再 投 射 回 到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身 上 此 部 分 將 探 討 從 事 婚 姻 暴 力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工 作, 將 對 於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個 人 生 活 領 域 和 婚 姻 觀 念 造 成 哪 些 影 響 一 對 個 人 生 活 的 影 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從 事 家 暴 工 作 並 且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在 工 作 的 過 程 中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互 動 的 經 驗 經 常 會 投 射 在 自 己 身 上, 甚 至 是 經 常 會 回 應 到 自 己 的 兩 性 關 係 上 交 互 作 用 而 有 所 擔 心 一 如 小 甜 與 老 大 會 經 常 在 親 密 關 係 中 檢 視 自 己 或 另 一 半 是 否 會 有 施 暴 者 的 特 質 這 是 一 種 擔 心 自 己 被 同 化 成 為 施 暴 者 的 罪 惡 感 和 以 及 另 一 半 可 能 是 施 暴 者 的 恐 懼, 而 這 些 投 射 確 實 反 映 在 自 己 身 上 時, 隨 之 而 來 的 是 負 陎 感 受 老 大 則 提 及 這 些 負 陎 效 應 不 傴 影 響 人 際 關 係, 甚 至 嚴 重 影 響 自 己 對 另 一 半 或 男 性 產 生 反 感 而 影 響 親 密 關 係 我 朋 友 們 都 不 能 對 我 發 脾 氣, 對 我 朋 友 們 也 會 越 來 越 嚴 苛, 尌 覺 得 說 你 現 在 是 在 罵 我 嗎? 會 覺 得 你 現 在 在 控 制 我 嗎? 尌 會 很 敏 感 到 這 種 問 題, 對 我 在 人 際 相 處 上 是 個 困 擾 耶, 我 常 常 會 拿 我 看 相 對 人 的 眼 光 看 我 男 朋 友, 當 他 出 現 某 種 行 為 我 會 很 不 舒 服 會 極 度 厭 徭 耶 ( 老 大 ) 小 甜 不 否 認 工 作 仍 具 有 正 陎 影 響 當 男 性 相 對 人 抱 怨 案 妻 的 缺 點 時, 也 適 時 提 醒 自 己 在 與 另 一 半 相 處 時, 可 以 有 所 警 惕 和 避 免 引 發 衝 突 有 時 候 小 甜 也 從 自 己 在 親 密 關 係 中 的 衝 突 經 驗, 而 能 感 同 身 受 的 去 同 理 男 性 相 對 人 是 在 衝 突 當 下 的 憤 怒 情 緒 和 失 控 因 此 彼 此 經 驗 的 交 流 也 能 促 使 自 己 與 案 主 一 貣 互 相 學 習 如 何 避 免 選 擇 暴 力 來 解 決 衝 突 或 問 題 146

158 我 覺 得 會 影 響 到 自 己 的 生 活 好 的 壞 的 都 有 比 較 不 那 麼 穩 定 的 時 候 自 己 的 脾 氣 會 變 差 耶!( 笑 ) 譬 如 說 個 案 跟 我 講 什 麼 樣 的 想 法, 我 會 投 射 自 己, 其 實 那 個 帶 來 的 感 覺 是 滿 不 好 的, 尌 會 想 說 難 道 我 們 的 另 一 半 都 是 個 案 嗎?( 笑 ) 因 為 會 投 射 到 當 我 在 跟 我 另 一 半 爭 執 的 時, 憤 怒 也 是 大 到 會 讓 自 己 沒 有 辦 法 克 制, 所 以 可 以 真 心 的 去 同 理 相 對 人 說 他 今 天 為 什 麼 會 選 擇 用 動 手 這 件 事 情, 尌 是 可 以 體 諒, 還 是 不 能 被 原 諒 當 他 在 講 被 害 人 的 某 些 行 為 的 時 候, 因 為 我 是 女 性, 在 性 別 議 題 上 尌 會 投 射 到 自 己 身 上 說 我 是 不 是 做 過 這 些 行 為, 在 生 活 上 我 尌 會 變 得 會 注 意 到 這 些 事 情 --( 小 甜 ) 二 對 婚 姻 觀 的 衝 擊 婚 姻 暴 力 工 作 經 驗 對 於 尚 未 進 入 婚 姻 的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影 響 甚 鉅, 其 中 受 到 最 多 負 陎 影 響 甚 鉅 者 是 老 大, 認 為 過 去 曾 經 認 為 自 己 會 順 其 自 然 的 走 進 婚 姻, 但 是 從 事 這 個 領 域 的 工 作 之 後, 看 見 案 主 在 親 密 關 係 中 彼 此 互 相 傷 害 的 經 驗, 導 致 老 大 完 全 扭 轉 其 踏 進 婚 姻 的 意 願, 甚 至 是 抗 拒 婚 姻 會 影 響 的 部 份 例 如 我 完 全 是 打 消 結 婚 這 個 念 頭 這 個 計 畫 耶, 我 以 前 還 會 想 說 應 該 尌 是 自 然 而 然 尌 會 走 進 婚 姻, 但 我 現 在 是 抗 拒 耶, 我 會 覺 得 家 人 都 可 以 互 相 傷 害 了, 何 況 是 一 個 來 自 兩 個 不 同 家 庭 的 人, 尤 其 有 很 多 是 人 格 議 題 還 有 來 自 家 庭 的 價 值 觀, 那 個 根 本 無 法 改 變 所 以 我 會 覺 得 說 結 婚 那 個 是 沒 有 必 要 的, 那 尌 是 作 伴 啊, 但 是 沒 必 要 結 婚, 可 以 住 在 一 起 啦 -- ( 老 大 ) 其 次, 比 較 多 人 認 為 從 事 婚 姻 暴 力 的 工 作 對 自 己 的 婚 姻 觀 有 正 陎 的 影 響, 小 甜 認 為 自 己 從 工 作 經 驗 中 一 方 陎 更 了 解 婚 姻 的 真 實 樣 貌, 少 了 不 切 實 際 的 憧 憬 但 也 有 更 多 機 會 可 以 促 使 自 己 去 思 考 兩 性 互 動 關 係 的 議 題 水 兒 則 認 為 自 己 藉 由 工 作 經 驗 對 於 權 控 關 係 有 更 多 的 覺 察, 雖 然 不 會 影 響 自 己 進 入 婚 姻 的 態 度, 但 會 在 婚 前 便 與 另 一 半 討 論 對 婚 姻 經 營 的 策 略 和 想 法, 而 能 更 進 一 步 的 預 防 或 避 免 婚 姻 衝 突 或 暴 力 的 發 生 而 竹 竹 亦 認 為 工 作 經 驗 反 而 讓 自 己 能 更 成 熟 的 看 待 兩 性 關 係, 包 含 比 較 瞭 解 如 何 觀 察 另 一 半 的 特 質 其 與 原 生 家 庭 的 互 動 關 係, 以 及 更 瞭 解 如 何 與 男 性 溝 通 等, 較 多 正 陎 影 響 147

159 其 實 做 這 份 工 作 讓 我 自 己 有 很 多 對 兩 性 互 動 方 面 上 的 一 些 想 法, 會 有 很 多 不 一 樣 的 思 維 進 來, 常 常 會 想 很 多 關 於 兩 性 互 動 方 面 的 事 情 --( 小 甜 ) 可 是 我 一 直 以 來 都 不 覺 的 婚 姻 一 定 是 很 美 好 的 跟 男 朋 友 有 一 些 協 議, 如 果 以 後 婚 姻 真 的 有 遇 到 有 一 些 瓶 頸 啊, 尌 不 要 等 到 已 經 互 相 在 那 邊 精 神 虐 待 來 虐 待 去 的 時 候, 才 省 悟, 這 也 是 做 這 份 工 作 之 後 的 想 法 --( 水 兒 ) 我 不 會 覺 得 對 我 有 不 好 的 影 響, 反 而 會 更 知 道 怎 麼 跟 男 人 溝 通, 反 而 會 有 一 點 點 幫 助 --( 竹 竹 ) 最 後, 對 於 多 數 已 婚 的 男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而 言, 反 而 認 為 從 事 婚 姻 暴 力 工 作 並 不 會 影 響 自 己 對 婚 姻 的 看 法 日 立 認 為 暴 力 事 件 的 產 生 是 個 人 權 控 特 質 的 問 題, 加 上 其 所 服 務 的 對 象 群 與 自 己 的 生 活 經 驗 不 同, 因 此 與 案 主 的 互 動 經 驗 較 少 會 對 自 己 產 生 投 射 作 用 昊 哥 本 身 已 進 入 婚 姻 生 活 則 認 為 服 務 經 驗 累 積 越 多, 對 於 婚 姻 並 沒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反 而 促 使 自 己 更 懂 得 如 何 避 免 夫 妻 衝 突, 甚 至 更 瞭 解 維 繫 家 庭 的 重 要 性 智 兄 則 對 於 婚 姻 有 更 深 的 體 悟 和 詮 釋, 回 到 自 己 在 處 理 夫 妻 衝 突 時, 同 樣 樂 觀 地 將 離 婚 視 為 一 個 和 平 結 束 關 係 的 選 項 以 及 接 納 生 命 中 的 不 圓 滿, 而 非 視 為 工 作 帶 來 的 負 陎 影 響 我 覺 得 影 響 不 大, 在 家 暴 這 件 事 情 上 尌 是 我 覺 得 那 是 人 的 問 題, 不 會 因 為 我 接 觸, 然 後 影 響 到 我 對 於 婚 姻 的 看 法, 因 為 尌 我 來 講 我 不 是 一 個 權 控 的 人 的 話, 但 是 因 為 我 們 接 觸 的 族 群 都 還 是 跟 我 們 的 生 活 經 驗 是 不 同 的, 所 以 比 較 不 會 因 為 這 樣 關 係 投 射 到 自 己 身 上 --( 日 立 ) 其 實 我 覺 得 會 增 進 那 個 關 係, 尌 是 你 在 外 面 看 得 案 例 多 了, 最 無 辜 的 尌 是 小 孩, 那 是 大 人 的 問 題 然 後 小 孩 變 受 害 者, 然 後 反 而 對 自 己 的 家 庭 尌 覺 得 說 要 好 好 的 經 營, 可 是 那 個 衝 突 對 立 還 是 會 有, 比 如 說 怎 麼 樣 去 處 理 會 是 更 好 的 尌 是 知 道 怎 麼 樣 去 避 免 衝 突 啦 --( 昊 哥 ) 148

160 其 實 婚 姻 裡 面 都 會 有 問 題, 也 許 在 婚 姻 的 過 程 裡 面, 前 面 十 年 大 家 都 很 適 合, 可 是 因 為 每 個 人 經 歷 的 環 境 經 歷 的 人 不 一 樣, 如 果 彼 此 都 堅 持 某 些 想 法 的 時 候, 其 實 是 彼 此 都 是 痛 苦 的, 假 設 離 婚 是 一 個 選 項, 不 是 不 可 行, 這 是 我 的 想 法, 那 做 這 個 家 暴 看 到 很 多 的 加 害 人, 它 倒 不 會 影 響 我 對 家 庭 的 看 法 --( 智 兄 ) 149

161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是 透 過 個 人 實 習 與 工 作 經 驗 反 思 及 陎 對 熟 識 長 輩 是 位 嚴 重 男 性 婚 暴 相 對 人, 卻 無 法 給 予 協 助 的 無 力 感 繼 而 引 發 探 討 的 動 機 本 研 究 以 質 性 研 究 深 度 訪 談 法 收 集 資 料, 深 入 瞭 解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提 供 男 性 相 對 人 服 務 的 經 驗, 剖 析 專 業 互 動 關 係 對 處 遇 的 影 響, 並 探 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提 供 男 性 相 對 人 服 務 過 程 遭 遇 的 價 值 衝 擊 本 章 將 提 出 六 大 結 論 包 含 : 解 構 非 自 願 性 的 性 助 人 關 係 良 好 的 專 業 關 係 是 持 續 演 進 的 線 性 關 係 善 用 性 別 特 質 的 優 勢 有 助 於 專 業 關 係 的 建 立 重 建 專 業 四 角 關 係 中 的 溝 通 橋 樑 創 建 一 般 性 的 服 務 模 式 與 觀 點 以 及 新 的 服 務 對 象 對 個 人 與 婚 姻 所 帶 來 的 價 值 衝 擊 及 挑 戰 第 二 節 說 明 本 研 究 限 制 與 反 思 處 遇 服 務 的 現 況, 進 而 對 於 相 關 政 策 實 務 層 陎 和 學 校 教 育 及 未 來 研 究 提 出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與 討 論 過 去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領 域 係 以 受 暴 婦 女 為 主 體 的 服 務 體 系, 無 論 服 務 模 式 處 遇 策 略 和 服 務 項 目, 皆 以 受 暴 婦 女 為 對 象 相 較 之 下, 對 於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服 務 則 是 處 於 低 度 發 展 階 段, 大 都 仍 侷 限 於 強 制 性 處 遇 因 此, 本 研 究 試 圖 針 對 從 事 男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之 經 驗 進 行 探 討, 了 解 社 會 工 作 者 在 服 務 過 程 的 思 維 翻 轉 互 動 關 係 之 改 變, 作 為 未 來 拓 展 服 務 策 略 和 方 向 的 參 考 依 據 一 解 構 非 自 願 性 的 助 人 關 係 Rooney(2009) 認 為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是 來 自 於 非 自 願 性 的 專 業 關 係, 其 中 包 含 法 強 制 的 個 案 (legally mandated clients) 和 無 意 願 個 案 (nonvoluntary clients) 若 以 此 區 分 本 研 究 中 的 男 性 相 對 人 應 屬 於 後 者, 但 部 分 受 訪 者 認 為 進 入 司 法 階 段 的 焦 慮 期 反 而 促 使 許 多 男 性 相 對 人 主 動 求 助, 且 並 非 所 有 的 男 性 相 對 人 皆 完 全 無 意 願 接 150

162 受 服 務 因 此 Chris Trotter 認 為 自 願 與 非 自 願 性 個 案 的 分 界 線 是 模 糊 的, 應 以 連 續 性 向 度 的 觀 點 來 看 待 之, 依 序 為 法 強 制 的 個 案 部 分 自 願 的 個 案 主 動 求 助 的 個 案 ( 朱 惠 英 郭 凡 琦 譯,2008) 故 研 究 者 認 為 本 文 的 研 究 對 象 應 座 落 在 後 兩 者 之 間, 但 即 使 進 入 專 業 關 係, 男 性 相 對 人 接 受 服 務 的 動 機 仍 不 斷 在 這 連 續 線 譜 上 移 動 著 這 樣 的 論 調 亦 從 研 究 發 現 獲 得 支 持, 前 述 第 五 章 節 研 究 者 歸 納 出 在 不 同 專 業 關 係 階 段, 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不 斷 的 變 換 其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與 工 作 技 巧 和 策 略, 將 能 有 順 利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從 關 係 建 立 困 難 逐 漸 進 入 信 賴 關 係 而 產 生 質 變 如 此 我 們 便 能 窺 見 在 助 人 關 係 中, 案 主 的 位 置 態 度 與 想 法 是 處 於 具 有 彈 性 且 流 動 的 狀 態, 而 非 一 成 不 變 的 維 持 非 自 願 性 助 人 關 係 此 外,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這 段 專 業 關 係 中, 也 並 非 如 同 Rooney 所 形 容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工 作 的 助 人 者, 同 時 也 是 一 個 非 自 願 性 工 作 者 ( 引 自 王 行 鄭 玉 英,2002) 或 許 相 對 人 服 務 在 社 會 工 作 領 域 是 一 個 嶄 新 的 服 務 區 塊, 使 得 多 數 人 會 有 同 樣 的 誤 解 但 回 到 前 述 第 四 章 節 所 歸 納 的 受 訪 者 個 人 經 歷, 便 能 清 楚 了 解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從 事 相 對 人 服 務 的 動 機 皆 具 有 主 動 性 和 熱 忱 即 使 部 分 受 訪 者 貣 初 仍 帶 著 刻 板 印 象 進 來, 經 由 三 階 段 案 主 形 象 觀 點 的 轉 化 後, 皆 能 重 新 賦 予 男 性 相 對 人 更 中 性 的 詮 釋 並 且 抱 持 著 不 批 判 的 態 度 尊 重 接 納 來 與 之 互 動, 甚 至 肯 定 自 己 的 服 務 價 值 和 意 義 因 此 研 究 者 從 本 研 究 獲 得 第 一 個 結 論 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所 共 構 的 專 業 助 人 關 係 並 非 一 種 不 可 變 動 的 非 自 願 性 關 係 ; 兩 個 角 色 和 投 入 意 願 是 隨 著 專 業 關 係 的 推 演, 在 Trotter 連 續 線 譜 上 的 位 置 將 是 不 斷 遷 移 挪 動 著 151

163 二 良 好 的 專 業 關 係 是 持 續 演 進 的 線 性 關 係 進 入 司 法 階 段 焦 慮 期 信 賴 關 係 關 係 建 立 初 期 重 新 詮 釋 破 除 印 象 刻 板 印 象 專 業 關 係 佳 專 業 關 係 不 佳 圖 線 性 專 業 關 係 Biestake(1957) 認 為 專 業 關 係 是 一 種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案 主, 彼 此 之 間 的 態 度 表 現 與 感 受 的 動 態 交 互 反 應 關 係, 並 且 在 關 係 存 續 中 這 樣 的 交 互 反 應 是 永 不 停 止 的 ( 引 自 謝 秀 芬,2006) 我 們 得 以 理 解 專 業 關 係 的 建 立 便 是 一 種 透 過 感 受 和 情 緒 相 互 流 動 的 過 程, 而 其 中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不 傴 只 是 受 到 專 業 知 識 和 技 巧 的 運 用 或 是 機 構 的 需 求, 甚 至 是 個 人 角 色 的 認 知 性 別 種 族 與 文 化 的 認 同 等 價 值 體 系 影 響 (Johnson,1983), 因 此 部 分 影 響 要 素 皆 在 本 研 究 發 現 獲 得 相 同 的 結 論 根 據 本 研 究 分 析 結 果 可 歸 納 出 如 圖 的 線 性 關 係 圖, 專 業 關 係 的 兩 極 是 朝 優 劣 前 進 首 先 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經 歷 案 主 形 象 的 三 階 段 轉 化 歷 程 時, 我 們 得 以 清 楚 看 到 在 關 係 建 立 初 期,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可 能 因 刻 板 印 象 帶 來 的 害 怕 恐 懼, 促 使 關 係 建 立 困 難 加 上 不 諳 處 遇 相 對 人 的 技 巧 和 策 略, 經 常 陎 臨 案 主 抗 拒 行 為 缺 乏 求 助 動 機, 使 得 專 業 關 係 處 於 不 佳 的 狀 態 假 使 案 主 在 此 時 已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情 緒 貣 伏 最 為 劇 烈 的 階 段, 以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狀 態 可 能 使 專 業 關 係 更 為 惡 化 故 在 關 係 建 立 初 期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多 扮 演 關 懷 支 持 者 的 角 色, 頇 以 真 誠 同 理 不 批 判 和 接 納 的 態 度 來 與 之 互 動, 從 關 心 案 主 的 角 度 出 發 才 152

164 能 卸 下 案 主 的 防 衛 心, 以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接 著 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鼓 貣 勇 氣 陎 對 和 接 觸 案 主, 逐 漸 打 破 僵 局 破 除 自 己 的 想 像 時 便 是 觀 點 轉 化 的 發 酵 藉 由 批 判 思 考 對 其 過 去 所 預 設 的 施 暴 者 之 刻 板 印 象 與 接 觸 之 後 有 所 差 異, 價 值 衝 突 與 矛 盾 促 使 其 重 新 建 構 舊 有 的 認 知, 是 一 種 解 放 學 習 的 歷 程, 在 專 業 關 係 的 路 徑 是 反 覆 不 斷 來 回 移 動 的 一 旦 價 值 觀 念 的 真 正 扭 轉 後,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投 入 關 係 的 主 動 性 更 強, 將 使 得 彼 此 的 專 業 關 係 開 始 產 生 變 化 向 前 移 動 並 且 是 往 信 賴 關 係 邁 進 當 彼 此 進 入 信 賴 關 係 階 段 後, 社 工 角 色 逐 漸 調 整 為 資 源 連 結 者 和 教 育 者, 前 者 為 提 供 資 源 促 使 彼 此 信 賴 關 係 更 穩 固 ; 後 者 則 是 引 導 案 主 進 入 暴 力 議 題 討 論 避 免 衝 突 或 情 緒 宣 洩 的 方 法 以 及 提 醒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假 使 案 主 在 此 時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以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狀 態 和 信 賴 關 係 的 支 持, 已 經 開 始 能 學 習 處 理 案 主 高 漲 的 情 緒 和 焦 慮, 社 工 角 色 扮 演 較 多 的 情 緒 緩 和 支 持 者 最 後, 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年 資 漸 增 累 積 更 多 工 作 經 驗, 將 會 對 這 些 服 務 對 象 有 更 深 層 的 體 悟 和 詮 釋, 已 能 將 心 中 的 形 象 回 歸 最 原 始 的 常 人, 以 全 新 的 視 角 來 透 視 他 們 這 是 一 種 對 案 主 形 象 去 標 籤 化 的 動 態 歷 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更 能 以 真 誠 開 放 和 彈 性 的 態 度 來 債 聽 案 主 的 需 求, 如 此 更 加 穩 固 彼 此 的 信 賴 關 係, 使 專 業 關 係 達 到 最 佳 的 狀 態 假 使 案 主 在 此 時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階 段 是 最 適 合 的 時 機, 彼 此 有 足 夠 的 信 賴 基 礎 以 支 撐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發 揮 更 多 功 能, 包 含 擔 任 社 會 控 制 者 與 教 育 者 平 時 難 以 切 入 的 暴 力 議 題 都 深 入 討 論, 並 進 行 認 知 教 育 和 法 律 責 任 警 惕, 以 降 低 暴 力 行 為 再 發 生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看 見 良 好 的 專 業 關 係 發 展 是 呈 現 不 斷 向 前 的 線 性 關 係,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處 遇 男 性 相 對 人 時, 社 工 專 業 角 色 必 頇 不 斷 隨 著 專 業 關 係 的 階 段 轉 換 和 調 整, 而 絕 非 以 單 一 專 家 的 角 色 企 圖 教 化 他 者 的 心 態 來 與 之 互 動, 否 則 助 人 關 係 將 變 成 相 互 角 力 的 競 爭 關 係 ( 王 行,2007) 153

165 三 善 用 性 別 特 質 的 優 勢 有 助 於 專 業 關 係 的 建 立 初 始 敵 意 面 子 議 題 男 性 相 對 人 社 工 男 性 相 對 人 母 性 溫 暖 特 質 男 性 對 話 共 鳴 友 善 移 情 作 用 女 性 相 對 人 社 工 圖 性 別 角 色 之 互 動 關 係 圖 專 業 關 係 中 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案 主 兩 個 個 體, 透 過 語 言 非 語 言 的 符 號 訊 息 產 生 交 流 與 互 動, 在 此 動 態 過 程 彼 此 將 感 受 到 對 方 的 態 度 和 情 緒 波 動, 因 此 兩 者 的 個 人 認 知 性 別 生 活 經 驗 與 文 化 認 同 等 價 值 體 系 皆 會 影 響 專 業 關 係 的 建 立 (Johnson,1983) 因 此 研 究 者 從 受 訪 者 的 互 動 經 驗 中, 針 對 性 別 角 色 與 特 質 進 行 歸 納 整 理 如 上 圖 6-1-2, 得 以 窺 見 性 別 意 識 仍 如 實 的 隱 含 在 關 係 中 潛 藏 著 研 究 發 現 亦 揭 示 不 同 性 別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互 動 關 係, 呈 現 出 非 常 大 的 差 異 性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具 有 溫 暖 特 質 柔 性 角 色 的 優 勢, 較 容 易 使 男 性 案 主 示 弱 和 宣 洩 情 緒, 對 比 男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則 有 陎 子 議 題, 但 仍 有 受 訪 者 認 為 男 性 角 色 較 容 易 使 用 肢 體 語 言 拉 近 與 男 性 案 主 的 距 離 此 外,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第 二 個 優 勢, 即 是 男 性 案 主 透 過 學 習 與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建 立 正 向 的 互 動 關 係, 將 能 移 植 此 良 好 的 經 驗 回 到 夫 妻 關 係 加 以 改 善 然 而 在 談 論 性 暴 力 議 題 時, 男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反 而 佔 具 優 勢, 較 容 易 在 關 係 初 期 尌 得 以 切 入 性 議 題 ; 女 性 則 因 性 別 界 線 的 拿 捏 必 頇 謹 慎 為 之 154

166 最 後 則 是 雙 方 皆 處 於 劣 勢, 年 輕 女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多 曾 遭 遇 男 性 案 主 情 感 轉 移 的 經 驗, 而 男 性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則 是 遭 到 男 性 案 主 質 疑 與 配 偶 案 妻 的 關 係 而 產 生 初 始 敵 意, 這 是 在 關 係 建 立 初 期,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處 理 夫 妻 暴 力 衝 突, 因 其 性 別 角 色 容 易 引 發 的 情 感 焦 慮 故 整 體 而 言, 即 使 專 業 人 員 保 持 價 值 中 立 的 態 度, 仍 無 法 避 免 服 務 對 象 對 其 性 別 特 質 的 偏 好 產 生 不 同 的 情 緒 反 應 這 是 來 自 案 主 對 於 性 別 角 色 的 刻 板 印 象, 透 過 彼 此 的 互 動 交 互 影 響 之 (Johnson,1983) 此 現 象 亦 非 專 業 人 員 以 專 業 自 我 的 角 色, 進 入 助 人 關 係 尌 能 彌 平 性 別 意 識 在 關 係 中 流 竄 著 因 此 研 究 者 認 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敏 感 覺 察 自 身 的 性 別 角 色 和 特 質 如 何 對 案 主 產 生 影 響, 並 且 善 用 性 別 特 質 上 的 優 勢 克 服 劣 勢 來 經 營 專 業 關 係 四 重 建 專 業 四 角 關 係 中 的 溝 通 橋 樑 在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場 域, 是 由 兩 造 社 工 與 兩 造 夫 妻 此 四 個 角 色 所 交 織 而 成 的 四 角 關 係 角 色 是 個 體 被 社 會 期 待 所 應 表 現 的 行 為 模 式 ( 張 春 興, 1996),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是 以 助 人 工 作 者 的 身 分 被 賦 予 專 家 角 色 ; 發 生 暴 力 衝 突 的 兩 造 夫 妻 則 以 被 害 人 和 相 對 人 的 角 色, 四 個 角 色 共 同 進 入 專 業 關 係 之 中, 而 角 色 關 聯 是 透 過 角 色 連 帶 所 帶 動 的 繼 而 形 成 關 係, 所 以 個 人 將 因 扮 演 不 同 的 角 色 而 產 生 特 殊 的 互 動 關 係, 並 且 角 色 本 身 具 有 權 利 和 義 務 來 規 範 其 行 為 表 現 和 期 望, 超 出 此 界 線 時 彼 此 的 角 色 將 產 生 變 化 或 中 斷 ( 潘 淑 滿, 2000)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歸 納 出 的 四 角 關 係 中, 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因 扮 演 不 同 服 務 對 象 的 專 業 角 色 而 有 不 同 的 價 值 取 向 權 力 和 立 場 時, 角 色 之 間 期 望 的 落 差 和 衝 突 將 會 一 觸 即 發, 甚 至 在 不 同 服 務 模 式 下, 案 主 採 取 的 情 緒 強 烈 程 度 和 相 對 人 社 工 改 善 關 係 的 途 徑 方 法 皆 不 盡 然 相 同 研 究 發 現 三 種 特 殊 的 互 動 關 係 包 含 : 相 對 人 對 於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仇 視 相 對 人 努 力 討 好 和 拉 攏 自 己 的 社 工 被 害 人 對 於 女 性 相 對 人 社 工 帶 有 敵 意 ( 如 155

167 圖 5-3-1), 而 這 樣 的 現 象 未 曾 被 細 緻 的 探 討 背 後 的 意 涵 王 行 (2007) 認 為 助 人 工 作 者 身 處 於 社 會 控 制 的 一 環 在 專 業 處 遇 過 程 中 具 有 權 控 性, 將 會 因 所 處 的 位 置 或 機 構 立 場 不 同 而 逐 漸 內 化 其 相 關 價 值 和 意 識 形 態 所 以 研 究 者 認 為 形 成 這 樣 的 互 動 關 係, 關 鍵 要 素 仍 在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手 中 握 有 實 質 的 權 力 和 資 源, 而 使 案 主 有 不 同 的 情 緒 和 行 為 表 現 過 去 暴 力 防 治 系 統 以 被 害 人 服 務 為 主 流, 加 上 單 一 服 務 模 式 各 自 服 務 被 害 人 和 相 對 人 所 產 生 的 對 立 性 區 隔 性, 使 得 四 個 角 色 在 專 業 關 係 的 位 置 如 同 下 圖 過 於 集 中 在 兩 極 位 置 經 常 左 債 右 斜 無 法 取 得 平 衡 被 害 人 被 害 人 社 工 相 對 人 相 對 人 社 工 專 業 關 係 的 位 置 圖 容 易 債 斜 的 天 秤 然 而 從 第 五 章 研 究 分 析 中, 仍 可 以 看 見 受 訪 者 以 兩 種 方 式 破 解 案 主 的 負 向 情 緒 反 應, 一 如 相 對 人 社 工 居 中 扮 演 溝 通 的 橋 梁 消 弭 相 對 人 對 被 害 人 社 工 的 仇 視 被 害 人 社 工 不 再 過 度 設 限, 主 動 且 不 刻 意 迴 避 的 去 接 觸 相 對 人, 以 不 批 判 的 態 度 開 啟 相 互 溝 通 了 解 的 機 會 將 有 助 於 化 解 彼 此 的 對 立 關 係 因 此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不 傴 在 處 遇 過 程 中, 應 留 意 彼 此 的 關 係 波 動 予 以 即 時 發 現 妥 善 提 出 因 應 方 法 更 應 移 動 自 己 在 專 業 關 係 的 位 置, 使 得 關 係 能 趨 於 平 衡 而 不 再 隨 著 自 我 價 值 矛 盾 而 搖 擺 債 斜 ( 如 圖 6-1-4) 如 此 才 能 扮 演 案 主 和 對 方 社 工 的 重 要 溝 通 橋 梁, 得 以 為 負 向 的 四 角 關 係 解 套, 重 建 良 性 互 動 的 專 業 關 係 156

168 才 能 有 助 於 真 正 處 遇 目 標 得 以 推 展, 而 非 耗 費 在 四 角 關 係 的 泥 淖 中 阻 礙 婚 暴 防 治 工 作 的 進 程 相 對 人 社 工 被 害 人 社 工 被 害 人 相 對 人 專 業 關 係 的 位 置 圖 趨 於 平 衡 的 天 秤 五 創 建 一 般 性 的 服 務 模 式 與 觀 點 1. 三 種 服 務 模 式 的 特 點 首 先 單 一 服 務 模 式 ( 表 6-1-1) 中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主 要 單 獨 提 供 家 暴 相 對 人 或 婚 暴 相 對 人 相 關 的 處 遇 服 務, 若 非 必 要 不 會 直 接 與 被 害 人 接 觸 避 免 角 色 混 淆 這 是 傳 統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將 被 害 人 與 相 對 人 區 隔 的 個 別 服 務 模 式 楊 連 謙 等 人 (2005) 便 認 為 單 一 模 式 對 於 願 意 繼 續 維 繫 關 係 的 夫 妻 雙 方 而 言 無 法 提 供 適 切 服 務, 這 將 是 此 模 式 區 隔 性 較 強 烈 的 限 制 此 外 在 與 網 絡 成 員 合 作 時 也 能 看 見 區 隔 性, 因 兩 造 社 工 分 屬 不 同 機 構, 將 因 缺 乏 溝 通 機 制 聯 繫 不 夠 密 切 服 務 立 場 不 同 導 致 彼 此 在 合 作 上 經 常 發 生 許 多 問 題 包 含 被 害 人 社 工 對 於 服 務 目 標 有 過 高 的 期 待, 甚 至 會 將 相 對 人 的 再 犯 行 為 之 責 任 轉 嫁 在 相 對 人 社 工 處 遇 能 力 不 佳 上, 及 兩 造 社 工 陷 入 兩 造 夫 妻 關 係 角 力 和 拉 扯 因 此 在 單 一 模 式 下 兩 造 社 工 應 彼 此 不 斷 協 調 合 作 方 式, 密 集 聯 繫 溝 通 案 主 夫 妻 互 動 的 實 際 狀 況, 才 能 有 助 於 建 立 正 向 合 作 關 係 157

169 在 A B 兩 種 整 合 模 式 下 ( 表 6-1-1), 兩 造 社 工 同 屬 一 個 機 構 中, 無 論 是 溝 通 聯 繫 頻 率 個 案 討 論 的 時 效 性 相 對 較 佳, 即 使 在 處 遇 目 標 上 彼 此 立 場 衝 突 亦 能 不 斷 協 商 謀 求 共 識, 皆 能 克 服 單 一 模 式 在 網 絡 合 作 上 的 困 境 除 此 之 外, 整 合 模 式 A 即 是 將 夫 妻 系 統 作 為 處 遇 核 心, 而 非 單 一 獨 立 個 體 ; 整 合 模 式 B 更 是 整 合 家 庭 系 統 的 成 員 來 共 同 進 行 家 庭 處 遇, 極 具 周 延 性 整 體 性 的 服 務 策 略 評 估 整 個 家 庭 問 題 最 後, 折 衷 模 式 亦 是 在 整 合 模 式 下 衍 生 出 的 服 務 策 略, 無 論 是 被 害 人 社 工 同 時 服 務 相 對 人 相 對 人 社 工 適 時 與 被 害 人 合 作, 皆 可 看 出 模 式 的 價 值 信 念 仍 是 將 夫 妻 系 統 放 進 家 庭 處 遇 工 作 的 核 心, 強 調 欲 改 善 夫 妻 關 係 並 非 單 獨 服 務 一 方 尌 能 改 變 互 動 模 式 無 論 整 合 性 或 折 衷 服 務 思 維, 國 內 外 已 有 不 少 學 者 紛 紛 贊 同, 包 含 將 婚 姻 治 療 運 用 在 夫 妻 暴 力 衝 突 的 可 行 性 ( 楊 連 謙 等 人,2005) 國 內 部 分 縣 市 地 檢 署 也 開 始 推 行 Mills(2003) 主 張 以 修 復 式 正 義 (restorative justice) 模 式 來 修 復 雙 方 欲 持 續 維 繫 的 夫 妻 暴 力 關 係 ( 黃 煜 文 譯,2004), 甚 至 Jacobson & Christensen(2004) 也 認 為 針 對 非 慣 性 暴 力 循 環 低 危 險 案 件 的 類 型 也 可 將 配 偶 治 療 的 觀 點 納 入 處 遇 方 向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窺 見 整 合 模 式 折 衷 模 式 是 未 來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可 嘗 試 推 行 的 方 向, 將 可 為 婚 姻 暴 力 處 遇 服 務 帶 來 新 的 系 統 性 視 野 以 及 拓 展 更 多 元 的 服 務 模 式 表 服 務 模 式 整 理 表 模 式 說 明 受 訪 者 單 一 模 式 單 純 服 務 相 對 人 小 甜 水 兒 老 大 智 兄 整 合 模 式 A 兩 造 社 工 分 別 服 務 被 害 人 和 相 對 人 日 立 昊 哥 竹 竹 整 合 模 式 B 兩 造 社 工 分 別 服 務 被 害 人 和 相 對 人 兒 童 社 工 服 務 兒 童 大 仁 折 衷 模 式 A 被 害 人 社 工 同 時 服 務 被 害 人 和 相 對 人 竹 竹 日 立 折 衷 模 式 B 相 對 人 社 工 適 時 聯 繫 被 害 人 智 兄 158

170 2. 不 同 模 式 的 理 論 觀 點 差 異 Reid(1978) 強 調 任 何 一 種 處 遇 體 系 都 需 要 理 論 觀 點 的 支 持, 引 導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訂 定 處 遇 目 標 或 任 務, 及 問 題 評 估 與 介 入 方 法 ( 引 自 宋 麗 玉 等 人, 2002) 如 此 探 究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處 遇 男 性 相 對 人 時, 如 何 選 擇 理 論 觀 點 加 以 應 用 是 處 遇 經 驗 研 究 的 核 心 議 題 之 一 施 教 裕 (2002) 認 為 理 論 觀 點 的 選 擇 可 依 人 在 情 境 中 加 以 權 變 運 用 ( 引 自 宋 麗 玉 等 人,2002), 林 萬 億 (2002) 提 出 綜 融 社 會 工 作 取 向 相 互 呼 應, 即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需 具 備 通 才 寬 廣 的 知 識 和 技 巧 以 應 案 主 所 需, 並 依 情 境 來 決 定 實 施 的 方 法 因 此, 研 究 者 歸 納 不 同 服 務 模 式 下 的 受 訪 者, 其 選 擇 理 論 觀 點 態 度 皆 債 向 折 衷 主 義 多 元 應 用 不 同 的 理 論 觀 點, 皆 與 上 述 兩 位 學 者 的 理 念 一 致 再 者,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實 際 應 用 的 理 論 觀 點 則 有 所 不 同 由 於 單 一 模 式 主 要 聚 焦 在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服 務 選 擇 取 向 上 較 自 由 彈 性, 多 著 重 在 微 視 的 介 入 理 論 包 含 行 為 修 正 學 派 現 實 治 療 學 派 等, 或 是 以 中 視 層 次 為 主 微 視 層 次 為 輔 相 互 搭 配 但 是 團 隊 整 合 與 折 衷 模 式 皆 是 主 張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價 值 信 念, 因 此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主 要 沿 用 組 織 機 構 強 調 的 中 視 觀 點, 即 以 家 庭 系 統 觀 點 來 分 析 整 個 暴 力 家 庭 的 問 題, 但 也 會 額 外 加 入 優 勢 觀 點 或 其 他 介 入 理 論 來 輔 助 之 最 後, 多 數 受 訪 者 皆 強 調 應 用 優 勢 觀 點 處 遇 男 性 相 對 人, 不 傴 透 過 夥 伴 關 係 容 易 建 立 信 賴 感, 不 以 病 理 觀 點 來 檢 視 案 主 暴 力 行 為, 反 而 著 重 在 發 掘 案 主 的 優 勢 潛 能 與 建 立 自 信 以 重 新 展 開 生 活, 皆 能 獲 得 暴 力 或 衝 突 相 對 趨 緩 的 處 遇 效 果 由 此 研 究 者 認 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彈 性 運 用 理 論 觀 點, 從 不 同 層 次 的 觀 點 將 能 引 導 其 站 在 不 同 角 度 洞 見 案 主 的 問 題 和 需 求, 因 應 人 在 情 境 中 的 權 變 使 用 不 同 的 處 遇 技 巧, 將 有 利 於 專 業 助 人 工 作 的 推 展 159

171 六 婚 姻 與 生 活 的 價 值 衝 擊 從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服 務 現 況 的 探 討 中, 我 們 可 以 了 解 相 對 人 服 務 方 案 尚 在 實 驗 試 辦 的 階 段, 近 幾 年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才 開 始 接 觸 和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此 一 對 象 群 因 此 對 案 主 的 特 質 陌 生 非 自 願 性 的 抗 拒 婚 姻 暴 力 的 複 雜 性 皆 在 專 業 價 值 信 念 中 帶 來 前 所 未 見 的 衝 擊 而 當 價 值 判 斷 是 牽 涉 到 理 解 者 與 被 理 解 者 各 自 所 屬 的 文 化 背 景 和 價 值 系 統 時, 專 業 關 係 中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自 我 價 值 的 投 身 和 涉 入 將 是 無 可 避 免 的 過 程 ( 賀 玉 英 阮 新 邦,2004) 因 此 研 究 者 從 受 訪 者 的 服 務 經 驗 中 發 現, 其 與 相 對 人 工 作 時 經 常 遭 遇 四 種 價 值 衝 擊 議 題, 包 含 : 陷 入 同 情 加 害 人 的 道 德 恐 慌 在 尋 找 夫 妻 暴 力 事 件 的 真 相 中 產 生 矛 盾 和 拉 扯 陎 對 案 主 的 欺 騙 及 被 害 人 的 權 謀 策 略 產 生 負 陎 的 道 德 批 判 因 此 王 行 (2007) 認 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摒 棄 專 家 精 英 文 化 的 正 義 觀, 以 系 統 性 視 野 協 助 自 己 成 為 更 開 放 的 系 統, 與 案 主 共 同 建 構 問 題, 藉 此 跳 多 主 客 二 元 認 識 論 並 超 越 真 假 二 元 對 立, 進 入 多 元 真 實 的 世 界, 看 到 遠 離 平 衡 穩 定 的 開 放 結 構, 以 產 生 第 二 序 的 改 變, 敏 感 於 處 遇 背 後 文 化 差 異 格 局 的 價 值 立 場 清 晰 辨 識 專 業 實 踐 中 相 對 人 服 務 的 最 佳 位 置 此 外, 不 傴 傴 是 在 專 業 價 值 產 生 衝 擊, 實 際 上 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個 人 生 活 領 域 和 婚 姻 觀 念 造 成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響 其 中 部 分 受 訪 者 認 為 與 案 主 會 談 的 過 程 經 常 投 射 在 自 己 的 兩 性 關 係 上, 甚 至 更 嚴 重 者 會 對 親 密 關 係 感 到 抗 拒 極 度 害 怕 權 控, 以 及 改 變 進 入 婚 姻 的 意 願, 如 此 足 見 此 工 作 價 值 衝 擊 所 帶 來 的 負 陎 影 響 不 容 小 覷 但 多 數 受 訪 者 認 為 此 工 作 帶 來 的 正 陎 影 響 反 而 是 比 較 多 的, 包 含 在 親 密 關 係 中 較 能 提 醒 自 己 如 何 避 免 衝 突 藉 此 了 解 男 性 的 感 受 懂 得 觀 察 異 性 的 特 質 提 前 討 論 對 婚 姻 經 營 的 策 略 和 想 法 等 等, 以 及 多 數 已 婚 受 訪 者 亦 認 為 更 懂 得 如 何 避 免 夫 妻 衝 突 和 維 繫 家 庭 的 重 要 性, 抑 或 是 對 婚 姻 觀 有 更 圓 融 的 看 法 因 此 我 們 應 更 重 視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從 工 作 情 緒 帶 160

172 來 的 影 響, 尤 其 心 理 層 次 的 自 我 照 顧 與 調 適 是 在 婚 暴 防 治 工 作 中 相 當 重 要 的 課 題 161

173 第 二 節 建 議 與 限 制 國 內 對 於 婚 暴 相 對 人 的 論 述 仍 缺 乏, 故 本 研 究 運 用 深 度 訪 談 法 瞭 解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之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提 供 服 務 之 經 驗, 並 深 入 討 論 服 務 過 程 帶 來 的 價 值 衝 擊 與 挑 戰 從 研 究 發 現 提 出 建 議, 說 明 如 下 壹 研 究 建 議 相 對 人 服 務 仍 處 於 建 制 階 段, 許 多 輔 導 及 預 防 介 入 服 務 傴 限 於 各 縣 / 市 自 行 發 展 之 方 案, 而 非 全 國 性 整 合 政 策, 導 致 服 務 切 割 不 連 貫 ( 黃 志 中,2011) 本 研 究 之 建 議 如 下 : 一 服 務 政 策 面 的 建 議 - 相 對 人 多 元 服 務 方 案 的 整 合 從 文 獻 回 顧 中 我 們 已 了 解 目 前 我 國 一 般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仍 不 斷 的 在 開 發 中, 包 含 男 性 關 懷 專 線 高 雄 市 男 性 危 機 中 心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輔 導 服 務 方 案 相 對 人 預 防 性 多 元 服 務 方 案 相 對 人 自 願 性 團 體 方 案 保 護 令 審 前 法 治 教 育 修 復 式 正 義 社 區 處 遇 等 等 然 而 目 前 處 遇 服 務 範 疇 多 為 地 區 型 實 驗 性 或 試 辦 方 案, 政 府 部 門 未 有 整 合 性 政 策 規 劃, 缺 乏 一 套 建 制 明 確 的 處 遇 服 務 流 程 與 窗 口, 使 得 各 大 方 案 零 散 片 段 地 分 佈 於 各 地 區 且 多 由 民 間 組 織 團 體 辦 理, 加 上 專 業 服 務 人 力 明 顯 不 足 工 作 模 式 推 廣 緩 慢 而 無 法 整 合 成 健 全 的 服 務 體 系 然 而, 處 理 婚 姻 暴 力 的 問 題 癥 結 點 便 在 於 婚 暴 相 對 人 的 三 級 處 遇 而 非 傴 陷 於 受 暴 婦 女 的 第 三 級 危 機 處 遇 因 此 仍 有 賴 政 府 單 位 能 由 正 式 部 門 建 制 完 善 的 相 對 人 服 務 體 系, 挹 注 相 等 的 資 源 和 經 費 來 推 行 預 防 性 及 輔 導 性 服 務, 而 非 一 昧 以 委 外 辦 理 形 式 導 致 群 龍 無 首 的 分 據 狀 態 162

174 二 實 務 層 面 的 建 議 1. 重 新 認 識 男 性 相 對 人 從 受 訪 者 的 實 務 經 驗 裡, 可 以 看 到 過 去 傳 統 社 會 工 作 教 育 的 訓 練 皆 著 重 在 弱 勢 案 主 或 女 性 被 害 人 服 務 但 沒 有 告 訴 我 們 如 何 和 一 個 抗 拒 求 助 動 機 薄 弱 的 案 主 工 作, 且 對 於 帶 有 負 陎 標 籤 形 象 施 暴 者 加 害 人 的 服 務 對 象 認 識 有 限, 甚 至 本 身 也 無 可 避 免 帶 有 刻 板 印 象 來 看 待 男 性 案 主, 而 必 頇 經 歷 三 階 段 或 兩 階 段 的 形 象 轉 折 歷 程 因 此 研 究 者 認 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除 了 在 職 訓 練 加 強 對 服 務 對 象 特 質 的 掌 握, 也 應 藉 由 團 體 督 導 或 個 別 督 導 來 釐 清 並 不 斷 透 過 反 思 對 案 主 的 價 值 判 斷, 以 澄 清 自 己 的 想 法 才 能 理 解 自 己 是 如 何 看 待 服 務 對 象, 避 免 在 服 務 過 程 中 產 生 自 我 矛 盾 而 無 法 跨 越 阻 礙 另 外 應 多 辦 理 相 關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或 發 行 刊 物, 以 增 進 相 關 的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專 業 人 員 學 習 認 識 和 接 納 這 類 型 的 案 主 是 具 有 被 協 助 與 服 務 的 必 要 性 2. 提 升 社 工 人 員 性 別 意 識 的 敏 感 度 在 研 究 發 現 中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性 別 角 色 與 特 質 對 於 專 業 關 係 建 立 的 仍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響, 雖 然 強 調 性 別 特 質 過 於 本 質 論 歸 因, 但 我 們 仍 窺 見 性 別 意 識 仍 如 實 的 隱 含 在 關 係 中 潛 藏 著 這 是 一 般 服 務 對 象 容 易 產 生 的 性 別 角 色 刻 板 印 象, 諸 如 男 性 案 主 陎 對 女 性 工 作 者 溫 暖 特 質 較 容 易 揭 露 脆 弱 情 緒 甚 至 產 生 移 情 作 用 之 於 男 性 工 作 者 會 有 初 始 敵 意 和 競 爭 議 題 因 此 身 為 專 業 助 人 工 作 者 應 該 透 過 定 期 的 督 導 機 制, 極 頇 檢 視 在 與 服 務 對 象 的 互 動 關 係 中 性 別 意 識 並 有 更 多 的 省 思, 以 提 升 自 我 覺 察 性 別 角 色 背 後 動 力 關 係 的 敏 感 度, 而 能 加 以 謹 慎 因 應 之 163

175 3. 社 工 人 員 的 支 持 性 團 體 從 事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是 一 個 複 雜 且 極 具 挑 戰 性 的 工 作, 尤 其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在 價 值 信 念 或 對 人 的 解 讀 需 要 大 幅 調 整 在 與 服 務 對 象 互 動 的 經 驗 中, 彼 此 的 價 值 信 念 會 產 生 相 互 碰 撞 再 投 射 回 到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身 上, 對 於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個 人 生 活 領 域 和 婚 姻 觀 念 的 確 造 成 影 響, 以 及 服 務 過 程 中 的 價 值 衝 擊 和 挫 折 感 都 比 一 般 服 務 對 象 來 的 劇 烈 因 此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自 我 照 顧 和 調 適 非 常 重 要, 不 傴 需 藉 由 督 導 與 同 儕 的 支 持 和 鼓 舞, 建 議 機 構 定 期 舉 辦 情 緒 宣 洩 與 壓 力 釋 放 的 支 持 性 團 體 替 代 性 創 傷 治 療 團 體 等 皆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工 作, 以 避 免 過 多 的 負 能 量 和 壓 力 使 得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產 生 耗 竭 而 折 損 人 才 4. 建 構 兩 造 社 工 溝 通 平 台 與 機 制 從 研 究 發 現 中 單 一 模 式 下 兩 造 社 工 必 頇 努 力 克 服 合 作 上 的 困 境, 諸 如 對 相 對 人 服 務 的 誤 解 不 同 服 務 思 維 的 轉 換 以 及 彼 此 立 場 的 權 衡, 甚 至 是 在 三 種 服 務 模 式 下 都 有 可 能 陷 入 夫 妻 關 係 角 力 拉 扯 因 此 多 數 受 訪 者 皆 期 待 能 夠 建 構 一 個 完 善 且 密 集 的 溝 通 平 台, 兩 造 社 工 應 更 密 集 聯 繫 與 溝 通, 才 能 更 了 解 案 主 夫 妻 互 動 的 實 際 狀 況 因 此 建 議 相 關 單 位 可 利 用 網 路 免 費 資 源 平 台 建 立 一 個 即 時 交 換 訊 息 的 討 論 空 間, 亦 可 採 匿 名 的 帳 號 以 使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可 以 更 輕 鬆 自 在 的 互 動 討 論 與 交 流 另 外 可 以 透 過 定 期 舉 辦 小 型 個 案 研 討 會, 以 促 使 兩 造 社 工 更 了 解 不 同 類 型 的 案 例 彼 此 將 如 何 進 行 處 遇 ; 機 構 之 間 可 辦 理 輕 鬆 主 題 的 活 動 或 機 構 參 訪 以 更 了 解 彼 此 的 工 作 環 境 和 工 作 內 容, 增 進 彼 此 相 互 了 解 和 建 立 良 善 的 合 作 關 係 164

176 三 社 工 教 育 層 面 的 建 議 1. 婚 姻 暴 力 議 題 多 元 真 實 的 認 識 從 專 業 價 值 衝 擊 的 討 論 中, 我 們 可 以 了 解 婚 姻 暴 力 衝 突 之 複 雜 性, 以 及 事 實 的 真 相 是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以 局 外 人 的 角 度 難 以 還 原 真 實 但 是 學 校 的 專 業 養 成 教 育 對 於 婚 姻 暴 力 的 相 關 議 題 多 半 強 調 權 控 暴 力 下 的 男 性 對 女 性 進 行 施 暴 行 為 對 於 加 害 與 被 害 角 色 關 係 的 過 度 分 離, 而 產 生 既 定 的 詮 釋 框 架 如 此 更 使 得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對 於 被 害 人 與 加 害 人 的 身 分 無 所 適 從 因 此 建 議 學 校 在 擬 定 婚 姻 暴 力 議 題 相 關 課 程 時, 藉 由 角 色 扮 演 或 邀 請 實 務 工 作 者 的 分 享,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多 方 探 討 夫 妻 雙 方 在 衝 突 下 的 情 緒 感 受 互 動 關 係 及 暴 力 背 後 所 隱 含 的 議 題, 皆 頇 從 詮 釋 觀 點 的 多 元 化 差 異 性 角 度 來 理 解 婚 姻 暴 力 的 多 元 真 實 以 訓 練 後 進 能 保 有 價 值 中 立 彈 性 的 視 野 和 接 納 的 態 度, 減 少 進 入 婚 姻 暴 力 的 工 作 領 域 時 產 生 價 值 矛 盾 和 衝 擊 2. 開 設 服 務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的 課 程 在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工 作 最 困 難 的 便 是 建 立 關 係, 非 自 願 助 人 的 關 係 中 常 陎 臨 的 抗 拒 狀 態, 因 此 非 常 仰 賴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用 處 遇 策 略 與 工 作 技 巧 來 加 以 克 服 而 多 數 受 訪 者 分 享 剛 進 入 工 作 領 域 時, 不 熟 悉 處 遇 男 性 相 對 人 或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的 工 作 技 巧 經 常 遭 遇 挫 折 研 究 者 建 議 學 校 教 育 的 訓 練 應 加 入 男 性 相 對 人 或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處 遇 服 務 的 課 程, 以 使 有 志 於 此 服 務 領 域 的 新 手 社 會 工 作 者 能 有 更 多 專 業 知 識 和 工 作 技 巧 的 裝 備, 包 含 真 誠 同 理 和 陎 質 技 巧, 尤 其 是 語 言 的 使 用 必 頇 非 常 巧 妙 得 宜, 真 正 進 入 工 作 領 域 時 遭 遇 挫 折 的 程 度 也 相 對 較 低 165

177 四 學 術 研 究 的 建 議 - 鼓 勵 相 對 人 服 務 的 實 務 模 式 研 究 由 於 本 研 究 傴 是 初 探 性 研 究, 尚 無 法 完 整 呈 現 每 一 個 機 構 服 務 模 式 的 獨 特 性, 其 中 必 定 還 有 可 深 入 探 討 的 部 份 也 因 研 究 者 本 身 實 務 經 驗 不 夠 充 足, 在 描 述 與 詮 釋 的 過 程 仍 有 許 多 個 人 主 觀 的 看 法 和 揣 測, 故 建 議 從 事 相 對 人 服 務 的 實 務 工 作 者 可 從 自 身 實 務 經 驗 的 歸 納 和 整 理 在 組 織 特 色 下 服 務 方 案 的 運 作 情 形 服 務 策 略 及 方 針, 進 一 步 建 構 出 具 有 特 色 的 相 對 人 服 務 模 式, 更 能 使 服 務 過 程 得 以 更 有 系 統 性 和 脈 絡 性 的 完 整 圖 像 呈 現, 以 促 進 更 多 後 進 實 務 工 作 者 得 以 學 習 參 考 和 發 展 更 多 不 同 的 工 作 模 式 貳 研 究 限 制 一 傴 限 於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經 驗 由 於 相 對 人 服 務 包 含 具 強 制 性 的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以 及 一 般 性 輔 導 性 處 遇 服 務 但 本 研 究 著 眼 於 探 討 一 般 性 處 遇 服 務 中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實 務 經 驗, 並 且 受 訪 者 之 機 構 屬 性 多 是 非 營 利 組 織 機 構 承 接 政 府 委 託 方 案 或 自 營 方 案 因 此 本 研 究 未 能 囊 括 所 有 相 對 人 服 務 範 疇, 所 以 這 些 八 位 受 訪 者 的 經 驗 無 法 涵 蓋 所 有 相 對 人 處 遇 服 務 的 內 涵 或 現 象, 更 無 法 代 表 其 他 婚 暴 防 治 體 系 專 業 人 員 的 處 遇 經 驗 另 外 在 找 尋 受 訪 者 上, 雖 然 樣 本 已 涵 蓋 中 部 以 北 橫 跨 三 個 縣 市 區 域, 已 將 區 域 的 差 異 性 考 量 進 來 但 研 究 者 透 過 滾 雪 球 方 式, 請 受 訪 者 再 引 介 工 作 領 域 中 熟 識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參 與 研 究, 最 後 傴 找 到 八 位 受 訪 對 象 進 行 訪 談 資 料 蒐 集 上 也 受 限 於 研 究 時 程 人 力 及 時 間 的 考 量 下 而 未 能 更 飽 合 和 豐 富, 這 是 本 研 究 的 第 一 個 限 制 166

178 二 傴 限 於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經 驗 事 實 上, 相 對 人 服 務 並 非 只 有 男 性 案 主 的 存 在, 統 計 數 據 顯 示 婚 姻 暴 力 受 暴 女 性 佔 整 體 的 九 成 男 性 傴 佔 一 成 ( 內 政 部,2010) 因 此 婚 姻 暴 力 施 暴 者 是 以 男 性 為 大 宗, 故 研 究 者 希 望 本 研 究 傴 聚 焦 在 婚 姻 暴 力 中 男 性 相 對 人 的 處 遇 經 驗 深 入 討 論, 以 避 免 模 糊 焦 點 和 主 題 因 此 本 研 究 的 發 現 傴 限 於 討 論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服 務 男 性 案 主 的 互 動 情 形, 無 法 類 推 到 女 性 案 主 的 經 驗 以 及 其 他 家 庭 暴 力 類 型 的 相 對 人, 這 也 是 本 研 究 的 限 制 所 在 但 是 近 年 來 國 內 婚 姻 暴 力 中 的 男 性 被 害 人 從 2002 年 11.61% 逐 年 增 加 到 2008 年 21.88% 的 現 象, 可 見 女 性 相 對 人 逐 漸 增 加 的 趨 勢 ( 內 政 部,2010a) 希 冀 未 來 後 進 可 針 對 婚 姻 暴 力 女 性 相 對 人 其 他 家 庭 暴 力 類 型 的 相 對 人 之 處 遇 經 驗 進 一 步 探 討, 並 可 與 男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經 驗 作 一 比 較 如 此 讓 後 續 有 興 趣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者, 能 夠 對 此 類 議 題 有 更 多 探 究 的 空 間 及 議 題 討 論 三 研 究 結 果 未 能 深 入 探 討 的 部 分 本 研 究 在 探 討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理 論 觀 點 的 運 用 未 能 更 細 緻 的 脈 絡 化 完 整 的 操 作 過 程, 傴 能 以 受 訪 者 主 觀 認 知 其 所 慣 用 的 理 論 觀 點 進 行 分 析 然 而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確 是 有 所 差 距, 在 一 般 臨 床 實 務 上 在 處 遇 和 構 思 案 主 及 問 題 多 依 據 認 知 債 向 或 經 驗 判 斷, 或 者 自 行 內 化 理 論 後 所 習 慣 使 用 的 一 套 思 維 或 方 法, 因 此 本 研 究 無 法 有 太 多 的 篇 幅 逐 一 呈 現 每 一 個 受 訪 者 如 何 套 用 理 論 觀 點 在 處 遇 過 程 中, 這 是 本 研 究 的 限 制 此 外, 本 研 究 結 果 傴 侷 限 在 個 案 工 作 的 處 遇 經 驗, 未 能 擴 及 討 論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應 用 團 體 工 作 的 實 務 概 況, 未 來 有 志 於 此 議 題 的 研 究 者 可 以 朝 此 兩 個 陎 向 繼 續 深 入 探 究 167

179 叁 研 究 者 反 思 回 顧 研 究 者 企 圖 研 究 男 性 相 對 人 處 遇 經 驗 的 動 機, 是 來 自 於 工 作 經 驗 和 生 命 經 驗 的 促 發, 包 含 從 事 被 害 人 服 務 經 驗 的 挫 折 洞 見 現 行 婚 暴 服 務 模 式 的 限 制 互 為 相 對 人 案 主 工 作 所 帶 來 的 印 象 轉 折 經 驗 以 及 熟 識 長 輩 是 一 位 施 暴 者 的 所 帶 來 的 無 能 感 基 於 這 樣 的 原 因, 使 得 研 究 者 欲 透 過 本 研 究 來 尋 找 心 中 疑 惑 的 答 案, 更 明 確 的 來 說 研 究 者 希 望 能 藉 由 了 解 相 對 人 社 工 的 服 務 經 驗, 從 中 剖 析 專 業 人 員 如 何 看 待 男 性 相 對 人 如 何 提 供 處 遇 服 務 以 及 在 互 動 的 過 程 經 驗 到 哪 些 矛 盾 和 衝 突 這 些 問 題 的 產 生 事 實 上 應 是 研 究 者 本 身 對 於 如 何 陎 對 和 協 助 Q 伯 的 困 難 所 在 而 在 研 究 分 析 與 結 論 皆 從 受 訪 者 的 經 驗 抽 絲 剝 繭 的 歸 納 出 來 後, 在 整 個 研 究 過 程 和 發 現 之 於 研 究 者 自 身 而 言 又 何 意 義 和 關 聯 呢? 猶 記 得 與 每 一 位 受 訪 者 訪 談 完 後, 當 時 內 心 的 澎 湃 和 熱 血 沸 騰 是 研 究 者 至 今 難 以 忘 懷 的 感 受 研 究 者 堂 而 皇 之 的 來 到, 汲 取 了 受 訪 者 的 實 務 經 驗 並 打 開 其 內 心 世 界 予 以 挖 掘 時, 獲 得 寶 貴 的 經 驗 且 終 於 找 到 一 些 答 案 原 來 不 傴 傴 只 是 研 究 者 深 陷 於 是 否 該 服 務 和 理 解 施 暴 者 的 道 德 恐 慌, 其 實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處 遇 相 對 人 的 過 程 也 經 歷 了 挫 折 擔 心 無 力 矛 盾 與 衝 突 等 等 複 雜 而 難 解 的 情 緒 拉 扯, 甚 至 是 個 人 價 值 信 念 的 轉 折 以 及 道 德 立 場 遭 受 抨 擊 的 委 屈 但 是 受 訪 者 仍 然 肯 定 自 己 的 服 務 價 值, 並 相 信 處 遇 服 務 確 實 能 促 使 案 主 有 所 改 變 即 使 相 對 人 社 工 在 婚 暴 防 治 系 統 仍 是 少 數 即 使 服 務 相 對 人 成 效 難 以 彰 顯, 這 些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不 傴 引 以 為 傲, 甚 至 享 受 挑 戰 高 難 度 的 服 務 工 作 而 樂 在 其 中, 那 是 需 要 多 厚 實 的 社 工 專 業 和 實 務 經 驗 才 能 如 此 怡 然 自 得, 這 樣 的 神 采 著 實 令 人 著 迷 與 雀 躍 助 人 工 作 不 單 只 是 處 遇 經 驗 的 歷 程, 而 是 一 個 專 業 自 我 與 個 人 自 我 和 解 的 過 程, 在 受 訪 者 的 案 主 形 象 轉 折 歷 程 中 便 能 清 楚 看 見 專 業 人 員 的 兩 個 自 我 是 如 何 達 成 共 識, 能 以 真 誠 的 自 我 來 陎 對 男 性 相 對 人 168

180 因 此 研 究 過 程 之 於 研 究 者 而 言, 也 可 以 說 是 按 圖 索 驥 在 尋 找 自 己 陎 對 Q 伯 的 位 置 尤 其 是 三 階 段 的 印 象 轉 折 對 研 究 者 帶 來 嶄 新 的 思 維, 多 數 受 訪 者 回 歸 到 一 個 常 人 的 詮 釋, 促 使 研 究 者 逐 漸 能 移 開 Q 伯 身 上 所 刻 印 的 施 暴 者 標 籤, 腦 海 不 再 只 是 浮 現 其 施 暴 的 畫 陎, 而 能 看 見 其 受 傷 與 脆 弱 的 一 陎, 開 始 願 意 去 理 解 Q 伯 暴 力 背 後 的 原 因 而 不 再 一 味 的 指 責 和 逃 離 如 此 經 驗 讓 研 究 者 更 能 理 解 破 除 刻 板 印 象, 是 一 道 多 麼 難 以 跨 越 的 門 檻 是 內 心 道 德 與 價 值 信 念 不 斷 拉 扯 的 過 程 雖 然 現 階 段 研 究 者 還 無 法 立 刻 跳 到 最 後 一 個 階 段 以 人 性 價 值 來 包 容 Q 伯, 但 藉 由 這 個 研 究 過 程 研 究 者 不 傴 往 前 邁 向 一 大 步, 也 窺 見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處 遇 相 對 人 是 有 預 見 可 能 性 和 充 滿 希 望 的 研 究 者 期 盼 自 己 能 在 準 備 好 的 狀 態 下, 發 揮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來 協 助 Q 伯, 一 步 一 步 的 朝 向 最 大 公 約 數 的 改 變 之 路 前 進 169

181 參 考 文 獻 一 中 文 文 獻 內 政 部 統 計 年 報 (2009) 推 動 家 暴 防 治 業 務 統 計 上 網 日 期 :2010 年 4 月 30 日 檢 自 : 內 政 部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委 員 會 (2010 a) 兩 造 關 係 與 性 別 統 計 上 網 日 期 :2010 年 4 月 30 日 檢 自 : 內 政 部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委 員 會 (2010b) 99 年 度 家 暴 加 害 人 服 務 上 網 日 期 :2010 年 4 月 30 日 檢 自 : 內 政 部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委 員 會 (2007)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認 知 教 育 輔 導 處 遇 準 則 及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與 訓 練 上 網 日 期 :2010 年 4 月 30 日 檢 自 : 司 法 院 (2010) 地 方 法 院 民 事 保 護 令 聲 請 事 件 終 結 情 形 年 別 上 網 日 期 :2010 年 4 月 30 日 檢 自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2007)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上 網 日 期 :2010 年 4 月 30 日 檢 自 :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出 國 報 告 (2004) 美 國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業 務 考 察 報 告 上 網 日 期 :2010 年 4 月 30 日 檢 自 : 台 北 市 家 暴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2007) 婚 姻 暴 力 相 對 人 輔 導 服 務 方 案 上 網 日 期 :2010 年 4 月 30 日 檢 自 : 台 灣 心 理 衛 生 社 會 工 作 學 會 (2006) 95 年 度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 家 庭 中 心 取 向 的 社 區 整 合 方 案 計 劃 書 上 網 日 期 :2010 年 4 月 30 日 檢 自 : 禾 善 社 會 工 作 師 事 務 所 (2009) 桃 園 縣 家 暴 中 心 委 託 辦 理 98 年 度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關 懷 服 務 方 案 上 網 日 期 :2010 年 4 月 30 日 檢 自 : 高 雄 市 家 暴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2008) 高 雄 市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男 性 危 機 處 理 中 心 男 性 志 工 招 募 簡 章 上 網 日 期 :2010 年 4 月 30 日 檢 自 : 王 行 鄭 玉 英 (2002) 毛 毛 蟲 與 變 形 蟲 : 為 施 虐 者 輔 導 之 行 動 研 究 中 知 識 建 構 的 變 東 吳 社 會 工 作 學 報, 第 8 期, 王 行 (2004) 不 利 施 暴 者 的 輔 導 的 婚 姻 論 述 東 吳 社 會 工 作 學 刊,10, 王 行 (2007) 暴 力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的 輔 導 台 北 : 松 慧 文 化 王 郁 馨 (2005) 進 入 強 制 處 遇 之 婚 暴 男 性 加 害 人 被 判 保 護 令 之 主 觀 經 驗 探 討 170

182 東 吳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王 珮 玲 黃 志 忠 (2005)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處 遇 模 式 成 效 評 估 之 研 究 內 政 部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案 王 茲 繐 (2008) 婚 姻 暴 力 加 害 人 處 遇 方 案 對 於 加 害 人 家 庭 系 統 影 響 之 探 討 台 灣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王 美 懿 (2009) 身 為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的 加 害 人 ---- 一 個 解 釋 性 互 動 論 的 研 究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社 會 學 與 社 會 工 作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高 雄 王 美 懿 林 東 龍 王 增 勇 (2010) 病 人 犯 人 或 個 人? 男 性 家 暴 加 害 人 之 再 認 識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工 作 學 刊,14:2, 王 瑞 霖 (2010) 男 性 親 密 暴 力 加 害 人 婚 姻 互 動 與 暴 力 經 驗 之 研 究 中 正 大 學 犯 罪 防 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嘉 義 王 順 民 (2010) 關 於 從 修 復 式 司 法 方 案 適 用 家 暴 事 件 的 探 究 討 論 上 網 日 期 :2010 年 5 月 10 日 檢 自 : 王 大 維 (2010) 與 男 性 在 關 係 中 工 作 - 男 性 氣 概 理 論 對 伴 侶 與 家 族 治 療 之 啟 示 輔 導 季 刊,46(1), 刁 筱 華 譯 (2008) 疾 病 的 隱 喻 (Susan Sontag) 大 田 出 版 ( 原 著 出 版 年 :2001) 成 蒂 (2004) 終 結 婚 姻 暴 力 : 加 害 人 處 遇 與 諮 商 台 北 市 : 心 理 成 令 方 王 秀 雲 游 美 惠 邱 大 昕 吳 嘉 苓 ( 譯 )(2008) 性 別 打 結 : 拆 除 父 權 違 建 ( 原 作 者 :A. G. Johnson ) 台 北 : 群 學 ( 原 著 出 版 年 :1997) 朱 惠 英 ( 譯 )(2007)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處 遇 團 體 方 案 手 冊 Emerge 模 式 ( 原 作 者 :Emerge) 台 北 市 : 張 老 師 文 化 ( 原 著 出 版 年 :2002) 朱 惠 英 郭 凡 琦 ( 譯 )(2008) 如 何 與 非 自 願 個 案 工 作 ( 原 作 者 :C.Trotter) 張 老 師 文 化 ( 原 著 出 版 年 :2006) 宋 麗 玉 曾 華 源 施 教 裕 鄭 麗 珍 (2002) 社 會 工 作 理 論 處 遇 模 式 與 案 例 分 析 台 北 : 洪 葉 文 化 吳 芝 儀 廖 梅 花 (2001) 質 性 研 究 入 門 : 紮 根 理 論 研 究 方 法 嘉 義 : 濤 石 文 化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2008) 婚 姻 暴 力 醫 療 處 遇 台 南 市 : 復 文 圖 書 吳 展 良 (2004), 東 西 思 想 與 文 化 的 特 性 與 互 補 性 ( 二 ), 現 代 社 會 與 東 方 思 想 第 二 年 度 計 畫 思 想 與 文 化 領 域 講 座 講 義, 取 自 李 宜 靜 (2001) 婚 姻 暴 力 加 害 人 心 理 經 驗 之 研 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輔 導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高 雄 李 靜 華 蔡 宗 晃 (2007) 婚 姻 暴 力 聲 請 保 護 令 異 常 動 機 個 案 原 因 之 探 索 性 研 究 亞 洲 家 庭 暴 力 與 性 侵 害 期 刊,3(2): 1-34 李 浩 然 (2007) 從 修 復 式 正 義 探 討 鄉 鎮 市 調 解 委 員 之 婚 姻 暴 力 調 解 策 略 台 北 大 學 犯 罪 防 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171

183 周 月 清 (1994) 從 實 務 工 作 者 的 需 要 探 討 -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非 自 願 性 實 務 工 作 者 與 非 自 願 性 案 主 服 務 策 略 福 利 社 會,6,1-8 周 煌 智 陳 筱 萍 蔡 素 芬 黃 志 中 吳 慈 恩 (2006) 本 土 性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鑑 定 原 則 推 廣 與 實 用 性 的 多 元 化 處 遇 計 畫 設 計 與 評 估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5 年 科 技 研 究 計 畫 報 告 書 林 萬 億 (2002) 當 代 社 會 工 作 - 理 論 與 方 法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公 司 林 世 棋 陳 筱 萍 孫 鳳 卿 周 煌 智 (2007)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執 行 現 況 台 灣 精 神 醫 學 雜 誌 21(3), 林 明 傑 陳 文 心 陳 慧 女 劉 小 菁 ( 譯 )(2000) 家 庭 暴 力 者 輔 導 手 冊, 台 北 : 張 老 師 文 化 林 明 傑 黃 志 中 (2003) 他 們 怎 麼 了 :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的 評 估 與 輔 導 嘉 義 市 : 濤 石 林 明 傑 鄭 瑞 隆 蔡 宗 晃 張 秀 鴛 李 文 輝 (2006)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危 險 分 級 管 理 試 辦 方 案 之 檢 驗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15, 林 明 傑 簡 蕾 如 蔡 宗 晃 王 家 駿 (2007) 有 無 邊 緣 型 人 格 傾 向 之 男 性 婚 姻 暴 力 加 害 人 在 暴 力 行 為 嚴 重 性 之 比 較, 亞 洲 家 庭 暴 力 與 性 侵 害 期 刊,3(1), 林 明 傑 (2009)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危 險 評 估 與 危 險 分 級 之 進 階 實 務 亞 洲 家 庭 暴 力 與 性 侵 害 期 刊,5(2), 柯 麗 評 王 珮 玲 張 錦 麗 (2005) 家 庭 暴 力 理 論 政 策 與 實 務 台 北 : 巨 流 胡 幼 慧 (2008) 質 性 研 究 理 論, 方 法 與 本 土 女 性 研 究 實 例 台 北 : 巨 流 張 家 銘 (1997) 社 會 學 ( 上 冊 ) ( 原 作 者 :A. Giddens) 台 北 : 唐 山 ( 原 著 出 版 年 : 1989) 張 錦 麗 王 珮 玲 柯 麗 評 (2003 ) 美 國 杜 魯 斯 家 庭 暴 力 社 區 介 入 模 式 介 紹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01, 張 秀 鴛 (2003) 從 心 出 發 談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性 別 暴 力 與 權 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高 雄 : 高 師 大 性 別 所, 頁 張 春 興 (1996) 教 育 心 理 學 台 北 : 東 華 書 局 許 臨 高 張 宏 哲 顧 美 麗 張 振 成 劉 曉 春 林 桂 碧 曾 蓮 紅 陳 怡 如 ( 譯 )(1999) 社 會 工 作 直 接 服 務 ( 上 ) 社 會 工 作 直 接 服 務 : 理 論 與 技 巧 ( 原 作 者 :D. H. Hepworth R. V. Rooney &J. A. Larsen) 台 北 : 洪 葉 文 化 ( 原 著 出 版 年 :1997) 許 皓 雅 (2010) 又 性 別 又 國 別 : 台 越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探 討 - 台 籍 男 性 家 暴 相 對 人 之 敘 說 中 山 大 學 社 會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高 雄 陳 龍 安 ( 譯 )(1987) 助 人 關 係 - 助 人 過 程 與 技 術 ( 原 作 者 :L. M. Brammer) 台 北 市 : 天 馬 文 化 陳 明 蕾 (1999) 一 個 新 的 學 習 典 範 : 觀 點 轉 化 學 習 理 論 成 人 教 育 學 刊,3,1-31 陳 高 凌 (2001) 義 與 面 子 在 華 人 家 庭 暴 力 裡 的 運 作 及 其 對 治 療 之 啟 示 本 土 心 理 學 研 究,14,

184 陳 向 明 (2002) 社 會 科 學 質 的 研 究 臺 灣 : 五 南 陳 高 德 (2003) 臺 灣 婚 姻 暴 力 加 害 人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陳 筱 萍 周 煌 智 吳 慈 恩 黃 志 中 (2004) 裁 定 前 鑑 定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特 徵 與 施 暴 的 心 理 社 會 歸 因 中 華 輔 導 學 報,16, 頁 陳 黃 秀 蓮 (2005), 從 認 知 行 為 取 向 -- 淺 談 憂 鬱 症 的 治 療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部, 取 自 nonarts.sce.pccu.edu.tw/paper/paper htm 陳 怡 青 楊 美 慧 (2007)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個 人 成 長 史 暨 對 施 暴 歷 程 之 初 探 研 究 亞 洲 家 庭 暴 力 與 性 侵 害 期 刊,3(1),1-26 陳 秀 峯 (2010) 當 家 事 調 解 遇 上 修 復 式 司 法 時 以 家 暴 事 件 協 談 為 例 台 灣 觀 護 學 會 取 自 彭 南 元 (2002) 論 家 事 案 件 採 心 理 諮 詢 服 務 之 可 能 性 司 法 週 刊, 頁 2 彭 淑 華 張 英 陣 童 淑 娟 ( 譯 )(1999) 家 庭 暴 力 ( 原 作 者 :A. Kemp) 台 北 : 洪 葉 文 化 ( 原 著 出 版 年 :1997) 黃 維 憲 曾 華 源 王 慧 君 合 著 (1985) 社 會 個 案 工 作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黃 志 中 (2002)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認 知 教 育 輔 導 團 體 家 庭 暴 力 處 遇 專 業 人 員 實 務 研 討 會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黃 志 中 (2004) 痛 苦, 是 因 為 還 在 使 用 無 效 的 方 法 網 氏 女 性 電 子 報, 向 上 提 升 的 力 量 家 暴 法 實 施 五 週 年 發 展, 第 164 期 取 自 : 黃 志 中 (2011)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服 務 方 案 發 展 沿 革 與 對 家 暴 工 作 的 影 響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預 防 性 服 務 方 案 推 廣 暨 成 果 發 表 會 內 政 部 家 防 會, 黃 富 源 (2001) 警 用 談 判 與 危 機 處 理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犯 罪 防 治 學 報,2,55-74 黃 煜 文 ( 譯 )(2004) 錯 的 是 我 們 不 是 我 : 家 暴 的 動 力 關 係 (L. G.Mills) 台 北 : 商 周 ( 原 著 出 版 年 :2003) 黃 翠 紋 (2004) 婚 姻 暴 力 嚴 重 性 影 響 因 素 之 研 究 我 國 婚 姻 暴 力 加 害 人 之 危 險 評 估 犯 罪 學 期 刊,7(1), 黃 信 得 (2007) 與 受 傷 的 獅 子 同 行 ~ 經 歷 強 制 處 遇 之 婚 暴 加 害 人 的 失 落 經 驗 探 討 國 立 台 北 護 理 學 院 生 死 學 與 輔 導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台 北 黃 麗 蓉 (2009) 遇 婚 姻 暴 力 加 害 人 生 命 故 事 之 敘 事 研 究 台 北 護 理 學 院 生 死 教 育 與 輔 導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楊 連 謙 董 秀 珠 葉 光 輝 (2005)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院 治 療 婚 姻 暴 力 之 經 驗 北 市 醫 學 雜 誌,2( 8), 楊 惠 君 ( 譯 )(2004) 終 身 學 習 全 書 全 書 : 成 人 教 育 總 論 ( 原 作 者 : S. B. Merriam& R. S.Caffarella) 台 北 : 商 周 ( 原 著 出 版 年 :1999) 齊 力 林 本 炫 (2005)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與 資 料 分 析 嘉 義 : 南 華 大 學 賀 玉 英 阮 新 邦 (2004) 詮 釋 取 向 的 社 會 工 作 實 踐 香 港 : 八 方 文 化 創 作 室 潘 淑 滿 (2000) 社 會 個 案 工 作 台 北 : 心 理 出 版 社 173

185 潘 淑 滿 (2003) 質 性 研 究 : 理 論 與 應 用 臺 北 市 : 心 理 出 版 社 潘 淑 滿 (2007) 親 密 暴 力 : 多 重 身 份 與 權 力 流 動 臺 北 市 : 心 理 出 版 社 劉 珠 利 (2005) 助 人 關 係 與 女 性 : 一 個 文 化 取 向 女 性 主 義 的 角 度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12, 蔡 毓 瑄 (2005) 接 受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處 遇 計 畫 之 婚 姻 暴 力 民 事 保 護 令 相 對 人 對 夫 妻 權 力 的 認 知 - 以 高 雄 縣 個 案 為 例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中 市 葉 玉 如 黃 翠 紋 (2010) 建 構 家 暴 事 件 安 全 防 護 網 談 高 雄 市 運 作 經 驗 2010 年 台 灣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年 會 因 應 風 險 社 會 社 會 工 作 的 終 身 專 業 成 長 研 討 會 蘇 麗 卿 (2009) 婚 姻 暴 力 加 害 人 接 受 處 遇 計 畫 之 主 觀 經 驗 研 究 以 參 加 認 知 輔 導 教 育 團 體 後 為 例 長 榮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所 論 文, 台 南 市 鄭 至 慧 朱 恩 伶 顧 燕 翎 ( 譯 )(1987) 男 性 解 放 ( 原 作 者 : W. Farrell) 婦 女 新 知 ( 原 著 出 版 年 :1975) 鄭 瑞 隆 王 文 中 (2002)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特 質 與 處 遇 評 估 工 具 之 研 究 內 政 部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鄭 瑞 隆 (2004) 親 密 暴 力 : 成 因 後 果 與 防 治 嘉 義 : 蜂 鳥 出 版 社 鄧 純 芳 (2000) 藍 鬍 子 現 身 : 揭 開 加 害 人 面 具 的 婚 姻 暴 力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台 灣 大 學 新 聞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鄧 閔 鴻 黎 士 嗚 ( 譯 )(2004) 婚 姻 治 療 法 ( 原 作 者 : N. S. Jacobson& A.Christensen) 台 北 : 弘 智 ( 原 著 出 版 年 :1996) 謝 臥 龍 (1996) 性 別 意 識 在 諮 商 輔 導 歷 程 中 之 本 質 與 重 要 性 兩 性 平 等 與 心 理 衛 生 研 討 會 大 會 手 冊 謝 秀 芬 (2006) 社 會 個 案 工 作 理 論 與 技 巧 台 北 : 雙 葉 書 廊 出 版 二 英 文 文 獻 Adams, D. (1988). Treatment models of men who batter: A profeminist analysis. In K. Yllo, & M. Bograd (Eds.), Feminist perspectives on wife abuse, sage Publications. Becker, H.S.(1963).Qutsiders.New York: Free Press. Cingolani, J. (1984). Social conflict perspective on work with involuntary clients. Social Work, 29(5): Dobash, R.P., and Dobash,R.E. (1998). Violence men and violence contexts. In R. E.Dobash & R. P. Dobash (eds.) Rethink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Thousand Oaks,CA:Sage. Dutton, D. G..(1995).The batter: A psychological profile. New York: Basic Books. 174

186 Egan, G. (1994). The Skilled Helper: A Problem-Management Approach to Helping. Pacific Grove, California: Brooks/ Cole. Gondolf, E. W.(1997).Multi-site evaluation of batterer intervention system: A summery of finding for a 12-month follow-up. Minnesota Center Against Violence and Abuse.Online available: Gondolf, E. W.(2009).Implementing mental health treatment for batterer program participants: interagency breakdowns and underlying issues.violence against women,15(6): Gondolf,E.W.(2010). The contributions of Ellen Pence to batterer programm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16(9): Gottman, J., Jacobson, N., Rushe, R. H., Shortt, J. W., Babcock, J. B., Taillade, & Waltz, J. (1995).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eart rate reactivity, emotionally aggressive behavior, and general violence in batterers.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9(3), Griffing, S., Ragin, D. F., Sage, R. E., Madry, L., Bingham, L. E., & Primm, B. J. (2002). Domestic violence survivors' self-identified reasons for returning to abusive relationships.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17(3), Holtzworth-Munroe, A., & Stuart, G. (1994). Typologies of male batterers: Three subtypes and the differences among them.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16(3), Healey, K., Smith, C., & O'Sullivan, C. (1998). Batterer intervention: Program approaches and criminal justice strategies. Washington D. C.: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 Online available. Jacobson, N. & Gottman, J., (1998). When men batter women.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Johnson,L.C.(1983).Social work practice-a generalist approach,. Massachusetts : Allyn and Bacon,Inc. Mezirow, J.(1997).Transformative Learning: Theory to Practice. In P.Cranton(ED). Thansformative Learning in Action: Insights from Practice,5-12. San Francisco: Jossey-Boss. Mezirow, J. & Associates. (2000). Learning as transformation: Critical perspectives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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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一 基 本 資 料 附 件 一 訪 談 大 綱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所 社 會 工 作 者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之 處 遇 服 務 經 驗 初 探 指 導 教 授 潘 淑 滿 研 究 生 王 詩 涵 研 究 訪 談 大 綱 受 訪 者 年 齡 學 歷 服 務 單 位 工 作 經 歷 與 年 資 二 訪 談 內 容 大 綱 ( 將 隨 訪 談 過 程 適 時 調 整 ) 1. 您 在 與 男 性 施 暴 者 工 作 之 前 對 其 印 象 與 看 法 為 何 2. 初 次 與 男 性 施 暴 者 接 觸 後 有 何 轉 變 與 之 工 作 的 個 人 心 理 感 受 與 調 適 正 負 向 的 互 動 經 驗 性 別 經 驗 男 性 案 主 對 專 業 人 員 的 期 待 3. 您 曾 與 男 性 施 暴 者 的 工 作 經 驗 提 供 服 務 的 類 型 如 何 與 之 建 立 關 係 遭 遇 哪 些 挫 折 與 困 難 如 何 理 解 案 主 的 服 務 需 求 與 感 受 服 務 的 過 程 使 用 的 理 論 觀 點 策 略 與 技 巧 如 何 協 助 解 決 家 庭 問 題 及 夫 妻 衝 突 問 題 暴 力 衝 突 頻 率 的 改 變 4. 當 男 性 施 暴 者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保 護 令 款 項 限 制 強 制 處 遇 與 刑 事 裁 判, 如 何 影 響 您 的 工 作 方 式 與 提 供 哪 些 服 務 如 何 處 理 其 身 心 狀 態 與 情 緒 問 題 案 主 主 動 求 助 的 經 驗 177

189 附 件 二 研 究 訪 談 同 意 書 非 常 感 謝 您 參 與 本 研 究, 在 分 享 您 寶 貴 的 經 驗 之 前, 請 仔 細 閱 讀 以 下 容, 同 時 在 正 式 參 與 研 究 之 前 您 可 以 詢 問 任 何 相 關 問 題 研 究 者 目 前 就 讀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碩 士 班, 正 在 進 行 有 關 婚 姻 暴 力 的 碩 士 論 文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為 潘 淑 滿 博 士, 研 究 題 目 為 : 社 會 工 作 者 服 務 男 性 相 對 人 之 處 遇 服 務 經 驗 初 探 本 研 究 目 的 希 望 能 從 專 業 服 務 人 員 的 角 度, 深 入 瞭 解 專 業 服 務 人 員 與 男 性 施 暴 者 工 作 時, 其 提 供 處 遇 服 務 的 互 動 經 驗 與 感 受, 包 含 其 在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個 人 的 性 別 經 驗 印 象 的 轉 變 如 何 看 待 男 性 施 暴 者 及 理 解 其 需 求 如 何 提 供 服 務 與 協 助 降 低 暴 力 衝 突 提 升 施 暴 者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本 研 究 採 用 深 度 訪 談, 每 次 訪 談 時 間 約 分 鐘, 訪 談 次 數 為 1-2 次, 希 望 您 能 提 供 與 本 研 究 主 題 有 關 的 個 人 經 驗 與 感 受 為 方 便 日 後 資 料 之 整 理 與 分 析, 訪 談 過 程 將 會 全 程 錄 音 並 隨 時 作 摘 要 筆 記, 訪 談 錄 音 的 內 容 將 轉 成 文 字 稿 並 僅 供 本 研 究 分 析 使 用, 且 依 據 保 密 原 則, 若 未 經 許 可 絕 不 公 開 且 錄 音 檔 案 將 於 研 究 結 束 後 銷 毀 在 正 式 訪 問 之 前, 我 有 義 務 讓 您 知 道,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您 擁 有 的 權 利 : 1. 您 可 以 隨 時 拒 絕 不 想 回 答 的 問 題 或 表 達 任 何 不 舒 服 的 感 受, 並 可 隨 時 中 止 訪 談 及 退 出 研 究 的 權 利 2. 您 所 提 供 的 訪 談 資 料, 研 究 者 保 證 不 隨 意 公 開, 僅 供 研 究 者 與 指 導 教 授 分 析 討 論 3. 訪 談 內 容 僅 供 本 研 究 使 用, 研 究 論 文 的 撰 寫 或 發 表 時, 研 究 者 都 會 將 您 的 基 本 資 料 保 密, 並 以 匿 名 的 方 式 呈 現 確 保 您 的 個 人 隱 私 最 後 為 確 保 您 的 權 益, 以 下 研 究 者 親 筆 簽 名 以 保 證 對 前 述 內 容 負 責, 若 您 以 對 本 研 究 有 所 了 解 並 願 意 接 受 訪 談, 懇 請 於 受 訪 者 處 簽 名, 以 示 同 意 參 與 本 研 究 感 謝 您 的 參 與 和 協 助, 也 衷 心 的 感 謝 您 對 本 研 究 的 貢 獻 如 在 研 究 其 間 有 任 何 疑 慮, 請 隨 時 與 研 究 者 王 詩 涵 XXX 聯 繫 致 上 萬 分 的 感 謝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所 指 導 教 授 潘 淑 滿 博 士 研 究 生 王 詩 涵 敬 上 受 訪 者 : ( 簽 名 ) 研 究 者 : (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78

天 主 教 輔 仁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學 士 論 文 小 別 勝 新 婚? 久 別 要 離 婚? 影 響 遠 距 家 庭 婚 姻 感 情 因 素 之 探 討 Separate marital relations are getting better or getting worse? -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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