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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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家 發 展 前 瞻 規 劃 委 辦 研 究 計 畫 -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評 估 ( 含 模 型 建 立 ) ( 第 二 年 度 計 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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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編 號 : 國 家 發 展 前 瞻 規 劃 委 辦 研 究 計 畫 -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評 估 ( 含 模 型 建 立 ) 委 託 單 位 :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研 究 主 持 人 : 龔 明 鑫 協 同 主 持 人 : 張 建 一 花 佳 正 研 究 人 員 : 朱 正 中 林 虹 妤 蔡 雅 娟 陳 玟 吟 劉 佩 真 研 究 助 理 : 吳 家 豪 林 怡 君 劉 靜 容 吳 曉 慧 黃 科 智 陳 奕 臻 張 嘉 真 陳 姿 靜 陳 卿 卿 本 報 告 內 容 係 研 究 單 位 之 觀 點, 不 代 表 委 託 機 關 之 意 見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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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 文 摘 要 本 研 究 為 一 三 年 期 中 長 程 延 續 型 計 畫, 主 要 考 慮 未 來 人 及 產 業 結 構 改 變, 評 估 國 內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與 發 展 趨 勢 第 一 年 (2013 年 ) 推 估 方 面, 主 要 盤 點 各 部 會 年 重 點 產 業 的 推 估 模 式 並 提 供 建 議 方 向, 且 依 據 產 業 發 展 特 性 區 分 為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類 別, 進 行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類 別 推 估 方 法 研 擬 ( 智 慧 綠 建 築 產 業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機 械 產 業 花 卉 產 業 ), 以 供 政 府 單 位 及 各 部 會 之 參 酌 在 中 長 期 部 分, 本 研 究 嘗 試 建 構 一 適 合 描 述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狀 況 之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情 況 模 型, 並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本 計 畫 今 (2014) 年 將 延 續 上 年 的 研 究 方 向, 在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部 分, 本 研 究 計 畫 將 持 續 盤 點 各 部 會 推 估 調 查 方 法 且 彙 整 調 查 結 果, 並 增 添 102 年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資 料, 綜 合 盤 點 年 這 三 年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狀 況, 並 實 際 推 估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LED 國 際 醫 療 ( 健 檢 醫 美 )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等 產 業 ; 而 在 中 長 期 方 面, 接 續 建 構 我 國 中 長 期 整 體 供 給 面 人 力 模 型, 藉 以 完 成 我 國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評 估 機 制 ; 在 上 述 短 期 及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等 資 料 蒐 集 及 推 估 結 果 之 基 礎 下, 本 研 究 將 嘗 試 整 合 上 述 短 期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與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與 國 內 政 府 機 關 所 公 布 的 勞 動 人 力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 如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勞 動 部 等 ), 嘗 試 建 構 一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平 台 之 機 制, 以 達 彙 整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功 能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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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英 文 摘 要 (Abstract) Our study is a long-term (3 years) type plan. Considering the change of population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we try to collect the trend analysis and evaluate the situation of the demand and supply side of industrial manpower. In the plan of 2013(the first year), we first count every ministry s estimating modes of key industries (in ) and provide recommendations direction, and then separate into different categories of industrial properties and their estimate methods which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een building industry, film and television content industry, digital content industry, machinery industry, the flower industry). Last, we provide the above results to the government and ministries as the future reference in policies. In the long term analysis, we attempt to create an industrial manpower s demand model to predict the manpower situation. The plan in this year (2014) will continue the previous research structure, count ting every ministry s estimating modes of key industries (in ), providing the individual and overall recommendation directions, estimating the manpower of supply and demand of E-commerce industry, LED industry, international medical industry(medical beauty and physical checkup), and clouding industry. In long-term analysis, we continue the construction of manpower supply-side model in order to complete the assessment of long-term iii

8 supply and demand mechanism of industrial manpower. Lastly, based on the above short-term and long-term industrial manpower s estimation results of two sides of supply and demand, integration of domestic labor force related statistics published by government agencies (eg Directorate-General of Budget, Accounting and Statistics, and Ministry of Labor), we construct a web-platform (Industrial Manpower Supply and Demand Information Platform), it will provide domestic main industrial manpower situation and have the information exchange mechanism. iv

9 目 錄 中 文 摘 要... i 英 文 摘 要 (Abstract)... iii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目 的... 1 一 研 究 背 景... 1 二 研 究 目 的... 2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架 構... 3 一 研 究 內 容... 3 二 研 究 架 構... 6 第 二 章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盤 點 與 適 切 性 分 析... 8 第 一 節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9 一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9 二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方 法 三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第 二 節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盤 點 之 分 析 一 盤 點 範 圍 二 分 析 構 面 三 分 析 結 果 與 建 議 第 三 章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建 議 做 法 第 一 節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評 估 模 式 第 二 節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建 議 做 法 一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二 LED 產 業 三 國 際 醫 療 ( 健 檢 醫 美 ) 四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第 四 章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之 建 構 與 推 估 第 一 節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評 介 I

10 一 台 灣 二 美 國 三 日 本 四 香 港 五 其 他 主 要 OECD 國 家 六 本 節 小 結 第 二 節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分 析 模 型 建 構 與 推 估 一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分 析 模 型 建 構 背 景 二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分 析 模 型 建 構 步 驟 三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分 析 模 型 初 估 結 果 第 三 節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模 型 調 整 方 向 與 供 需 分 析 方 法 一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分 析 模 型 調 整 方 向 二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模 型 之 供 需 分 析 方 法 第 五 章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之 規 劃 第 一 節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之 規 劃 方 向 第 二 節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之 規 劃 內 容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附 錄 一 五 大 新 興 產 業 內 容 與 定 義 附 錄 二 統 計 資 料 -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之 盤 點 附 錄 三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國 內 訪 談 紀 錄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PChome Online 網 路 家 庭 LED 東 貝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LED 太 極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 健 檢 醫 美 ) 國 際 醫 療 管 理 工 作 小 組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 健 檢 醫 美 ) 台 安 醫 院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惠 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P)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玄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I

11 附 錄 四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國 外 訪 談 紀 錄 附 錄 五 期 初 審 查 會 議 委 員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附 錄 六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委 員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附 錄 七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委 員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III

12 圖 目 錄 圖 研 究 架 構... 7 圖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營 業 額 變 化 趨 勢 圖 LED 產 業 價 值 鏈 圖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與 我 國 雲 端 整 備 度 比 較 圖 經 建 會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比 較 圖 日 本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流 程 圖 英 國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之 資 格 別 分 類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模 型 建 構 架 構 與 步 驟 圖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之 趨 勢 變 化 圖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失 業 率 預 估 變 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系 統 管 理 架 構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系 統 登 入 頁 面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系 統 首 頁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系 統 架 構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關 於 本 網 ( 平 台 目 標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關 於 本 網 ( 平 台 功 能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關 於 本 網 ( 平 台 預 期 效 益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資 料 庫 ( 推 估 面 向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資 料 庫 ( 推 估 方 法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資 料 庫 ( 推 估 參 考 資 料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相 關 連 結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網 站 地 圖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之 產 業 範 疇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之 產 業 現 況 趨 勢 ) 示 意 圖 IV

13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近 3 年 需 求 推 估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近 3 年 關 鍵 職 缺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近 3 年 供 給 推 估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近 3 年 供 需 分 析 結 果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供 需 方 法 查 詢 專 區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供 需 方 法 查 詢 專 區 (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供 需 方 法 查 詢 專 區 (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之 推 估 目 的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供 需 方 法 查 詢 專 區 (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之 推 估 說 明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供 需 方 法 查 詢 專 區 (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之 推 估 方 法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推 估 結 果 查 詢 專 區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推 估 結 果 查 詢 專 區 (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查 詢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推 估 結 果 查 詢 專 區 (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查 詢 結 果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推 估 結 果 查 詢 專 區 ( 中 長 期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查 詢 結 果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推 估 結 果 查 詢 專 區 ( 中 長 期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查 詢 結 果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推 估 結 果 查 詢 專 區 ( 中 長 期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查 V

14 詢 結 果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推 估 資 料 查 詢 專 區 示 意 圖 VI

15 表 目 錄 表 年 各 部 會 負 責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之 重 點 產 業 別... 9 表 年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之 盤 點 表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說 明 表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缺 指 標 表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缺 分 析 之 盤 點 表 資 訊 服 務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設 計 服 務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生 技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智 慧 電 子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塑 膠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橡 膠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顯 示 系 統 應 用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機 械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LED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車 輛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風 力 發 電 設 備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會 展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國 際 物 流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連 鎖 加 盟 國 際 化 餐 飲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VII

16 表 智 慧 綠 建 築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觀 光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產 業 表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銀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證 券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投 信 投 顧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期 貨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保 險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長 期 照 護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石 斑 魚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蝴 蝶 蘭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動 物 疫 苗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表 短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示 範 產 業 別 分 類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SWOT 分 析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營 業 額 趨 勢 推 估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人 力 新 增 需 求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相 關 科 系 一 覽 表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淨 供 給 人 力 推 估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淨 供 給 人 力 推 估 ( 各 類 科 系 )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需 求 面 )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供 給 面 )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推 估 結 果 比 較 表 歷 年 LED 進 出 趨 勢 變 化 表 LED 產 業 SWOT 分 析 表 LED 產 業 產 值 趨 勢 變 化 推 估 表 LED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表 LED 產 業 核 心 科 系 一 覽 表 VIII

17 表 LED 產 業 淨 供 給 人 力 推 估 表 LED 產 業 淨 供 給 人 力 推 估 ( 各 類 科 系 ) 表 LED 產 業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需 求 面 ) 表 LED 產 業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供 給 面 ) 表 LED 產 業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推 估 結 果 比 較 表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之 產 業 範 疇 表 歷 年 我 國 國 際 病 人 服 務 量 統 計 彙 整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SWOT 分 析 表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歷 年 醫 院 診 所 家 數 變 化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團 隊 一 天 ( 年 ) 可 服 務 人 次 比 例 表 國 際 旅 客 選 擇 醫 美 健 檢 服 務 人 次 未 來 變 化 推 估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未 來 4 年 人 力 需 求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生 人 數 表 醫 療 人 員 國 考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彙 整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核 心 科 系 盤 點 資 料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未 來 年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表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之 新 增 供 給 人 數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需 求 面 )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供 給 面 )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推 估 結 果 比 較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歷 年 市 場 規 模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SWOT 分 析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歷 年 政 府 支 出 與 新 增 就 業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政 府 支 出 帶 動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推 估 表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未 來 產 業 需 求 人 力 推 估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未 來 人 以 利 需 求 推 估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核 心 科 系 一 覽 表 IX

18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淨 供 給 人 力 推 估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淨 供 給 人 力 推 估 ( 各 類 科 系 )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推 估 結 果 比 較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需 求 面 )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供 給 面 ) 表 經 建 會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之 技 術 層 次 關 係 表 表 日 本 不 同 勞 動 參 與 率 類 型 的 影 響 因 素 表 香 港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面 向 表 加 拿 大 NOC 2011 職 業 別 分 類 表 主 要 經 濟 國 家 中 長 期 勞 動 供 給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表 本 研 究 採 用 資 格 別 (QCF) 分 類 與 定 義 表 近 十 年 國 內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別 人 力 投 入 不 同 職 類 別 比 重 表 日 本 職 業 類 別 之 資 格 別 對 照 分 類 表 近 十 年 國 內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別 人 力 投 入 不 同 職 類 別 比 重 表 本 研 究 所 採 教 育 程 度 別 分 類 定 義 之 跨 年 對 照 表 表 本 研 究 所 採 產 業 別 分 類 定 義 之 跨 年 對 照 表 表 本 研 究 所 採 職 業 別 分 類 定 義 之 跨 年 對 照 表 表 民 間 人 數 年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別 ) 表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年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別 ) 表 勞 動 力 年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別 ) 表 失 業 人 年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別 ) 表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年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別 ) 表 不 同 資 格 別 ( 高 中 低 ) 之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投 入 比 重 推 估 結 果 表 各 行 業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2013 年 與 2025 年 推 估 結 果 比 較 表 各 行 業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2013 年 與 2025 年 推 估 結 果 比 較 表 各 行 業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比 重 2013 年 與 2025 年 推 估 結 果 比 較 X

19 表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模 型 機 制 建 構 規 劃 調 整 方 向 表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平 台 之 推 估 資 料 查 詢 專 區 資 料 表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年 綜 合 評 估 與 建 議 內 容 附 表 1 五 大 新 興 產 業 內 容 與 經 營 項 目 附 表 2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之 盤 點 附 表 3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方 法 之 盤 點 附 表 年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查 推 估 結 果 附 表 年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之 關 鍵 職 缺 盤 點 附 表 6 民 間 人 數 年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資 格 別 ) 附 表 7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年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資 格 別 ) 附 表 8 勞 動 力 年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資 格 別 ) 附 表 9 失 業 人 年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資 格 別 ) 附 表 10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年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資 格 別 ) XI

20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目 的 一 研 究 背 景 整 體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與 產 業 發 展 進 程 產 業 結 構 變 化 未 來 人 結 構 變 化 具 有 相 當 緊 密 關 係, 其 中 專 業 人 力 投 入 更 是 影 響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關 鍵 性 因 素 之 一, 因 此 如 何 針 對 現 階 段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及 未 來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變 化 進 行 推 估 分 析, 是 一 重 要 議 題 現 今 國 內 產 業 發 展 主 要 集 中 在 高 科 技 產 業, 亟 需 透 過 產 業 轉 型 進 行 優 化, 以 增 進 經 濟 成 長 ; 展 望 未 來, 我 國 產 業 結 構 變 化 主 要 以 2020 台 灣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之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概 念 為 主 軸, 傳 統 產 業 特 色 化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服 務 業 科 技 化 及 國 際 化 為 發 展 方 向, 是 故 我 國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結 構 必 會 隨 著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科 技 運 用 人 文 提 升 等 趨 勢 而 隨 之 有 所 調 整 變 化, 這 對 於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的 需 求 量 明 顯 增 加, 且 以 質 化 角 度 觀 察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與 過 去 有 所 不 同 且 朝 向 多 元 化 發 展 此 外, 就 整 體 人 力 結 構 長 期 轉 變, 我 國 國 人 有 延 後 婚 育 面 臨 少 子 化 老 齡 化 衝 擊, 故 使 未 來 我 國 可 工 作 年 齡 人 呈 現 持 續 萎 縮 趨 勢 1, 這 對 於 中 長 期 未 來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會 造 成 影 響 面 臨 逐 漸 白 熱 化 的 產 業 國 際 競 爭, 我 國 正 積 極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高 科 技 產 業 進 行 升 級,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對 於 相 關 專 業 人 力 未 來 需 求 逐 漸 浮 現, 跨 領 域 應 用 的 服 務 產 業 類 型 逐 漸 發 展,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趨 於 多 元 但 現 今 國 內 教 育 與 產 業 連 結 無 法 進 一 步 強 化, 學 校 教 育 與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產 生 落 差 ; 國 內 企 業 與 勞 工 參 與 員 工 訓 練 意 願 不 高 且 民 間 培 訓 能 量 ( 主 要 為 職 業 培 訓 的 人 力 培 訓 ) 尚 未 充 分 發 展, 使 得 職 訓 體 系 的 供 給 系 統 無 法 有 效 進 行 媒 合 ; 綜 觀 上 述 因 素, 對 於 我 國 產 業 結 構 轉 型 所 需 的 人 力 支 援 力 量 相 對 有 限 是 故, 如 何 適 切 地 評 估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需 1 根 據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針 對 我 國 未 來 人 結 構 統 計 分 析 中 指 出, 我 國 已 於 1993 年 成 為 高 齡 化 社 會, 預 計 將 於 2018 年 及 2025 年 分 別 邁 入 高 齡 社 會 及 超 高 齡 社 會 1

21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是 本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方 向 二 研 究 目 的 考 量 現 今 國 內 面 臨 產 業 結 構 升 級 轉 型 及 人 力 結 構 轉 變 之 問 題, 由 聚 焦 國 家 發 展 核 心 議 題 之 對 策 規 劃 出 發, 針 對 人 力 議 題 進 行 前 瞻 規 劃, 研 析 我 國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模 型 及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為 瞭 解 我 國 整 體 人 力 供 需 質 量 變 化, 研 擬 有 效 核 心 策 略, 以 支 援 國 家 重 要 政 策 之 研 擬 與 強 化 國 家 長 期 發 展 政 策 規 劃, 進 而 提 升 政 策 規 劃 品 質 與 決 策 效 能, 以 持 續 創 造 國 家 競 爭 力 以 短 期 而 言, 針 對 國 內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評 估 研 究, 政 府 單 位 欲 掌 握 我 國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分 布 與 產 業 結 構 之 關 係, 行 政 院 依 據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第 17 條 指 定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 配 合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103 年 1 月 22 日 更 名 為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為 專 責 機 關, 彙 整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以 做 為 未 來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策 略 推 動 之 依 據 主 要 目 的 是 調 查 國 內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現 況, 做 為 推 估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趨 勢, 以 提 供 政 府 未 來 培 育 專 業 人 力 之 方 針, 使 我 國 專 業 人 力 分 佈 能 適 當 地 搭 配 產 業 結 構 發 展 所 需 國 發 會 依 據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四 大 智 慧 型 產 業 及 十 項 重 點 服 務 業 之 原 則 架 構 下, 各 重 點 產 業 主 管 機 構 選 定 宜 優 先 辦 理 的 重 點 產 業, 進 行 各 年 度 供 需 調 查 及 推 估 工 作 由 於 各 重 點 產 業 之 產 業 特 性 互 有 異 同, 本 研 究 將 延 續 2013 年 ( 上 一 年 度 ) 研 究 方 向, 持 續 盤 點 近 三 年 ( 年 ) 各 部 會 短 期 推 估 產 業 人 力 的 狀 況, 並 考 量 國 內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劃 分 不 同 產 業 類 型 且 針 對 各 類 型 產 業 提 出 適 宜 的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並 從 各 類 型 產 業 選 定 特 定 特 定 產 業 別 進 行 短 期 推 估 並 提 出 建 議 做 法, 以 供 未 來 委 託 單 位 與 各 部 會 參 酌 最 後, 綜 合 歸 納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將 以 工 作 圈 或 研 討 會 方 式 進 行 討 論, 以 使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結 果 能 做 為 未 來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策 略 推 動 之 依 據 評 估 國 內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除 由 產 業 別 角 度 來 進 行 主 要 重 點 產 業 的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之 短 期 推 估 外, 更 需 由 中 長 期 規 劃 角 度 來 考 量 我 國 2

22 整 體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以 達 到 見 樹 又 見 林 之 效 本 研 究 已 於 2013 年 ( 上 一 年 度 ) 嘗 試 建 立 一 套 由 總 體 經 濟 分 析 出 發, 並 以 此 基 礎 的 整 體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面 推 估 方 式 延 續 前 述 研 究 基 礎,2014 年 ( 今 年 ) 本 研 究 重 點 則 主 要 建 構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面 模 型 與 分 析, 加 以 評 估 我 國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情 形, 以 期 全 面 持 續 觀 察 供 給 人 力 結 構 的 長 期 轉 變 最 後, 為 能 整 合 國 內 就 業 市 場 人 力 供 需 資 料, 勾 勒 就 業 市 場 人 力 現 況 與 整 體 樣 貌, 以 達 到 彙 整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之 功 能, 本 研 究 嘗 試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資 訊 平 台 建 立 進 行 初 步 規 劃, 研 擬 網 站 建 構 方 式, 提 供 相 關 勞 動 資 料 彙 整, 以 提 供 給 各 部 會 未 來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之 參 酌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架 構 一 研 究 內 容 本 研 究 計 畫 為 三 年 期 中 長 程 計 畫,2013 年 ( 上 一 年 ) 研 究 內 容 主 要 針 對 我 國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在 短 期 推 估 方 面, 主 要 盤 點 各 部 會 近 兩 年 ( 年 兩 個 年 度 ) 重 點 產 業 的 推 估 模 式, 且 依 據 產 業 發 展 特 性 區 分 為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類 別, 進 行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類 別 推 估 方 法 研 擬, 並 從 中 針 對 智 慧 綠 建 築 產 業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機 械 產 業 花 卉 產 業 等 相 關 資 料 進 行 實 際 短 期 推 估, 以 供 政 府 單 位 及 各 部 會 之 參 酌 在 中 長 期 部 分, 本 研 究 透 過 盤 點 現 今 各 國 主 要 進 行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文 獻, 嘗 試 建 構 一 適 合 描 述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狀 況 之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情 況 之 模 型 加 以 推 估 針 對 上 一 年 中 長 期 產 業 需 求 推 估 之 研 究 方 法, 首 先 透 過 建 立 一 總 體 模 型, 並 以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來 估 計 各 產 業 別 的 產 出, 此 外 建 立 勞 動 函 數 並 運 用 迴 歸 分 析 以 推 估 各 產 業 別 的 勞 動 需 求 人 數 另 外, 在 中 長 期 勞 動 供 給 方 面,2013 年 研 究 先 以 盤 點 主 要 國 家 之 中 長 期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及 提 出 未 來 建 立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之 方 向, 以 供 後 續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分 析 根 據 前 述 研 究 目 的 及 2013 年 ( 上 一 年 ) 研 究 架 構 與 內 容, 本 計 畫 今 (2014) 年 將 延 續 上 年 的 研 究 方 向, 在 短 期 部 分, 依 據 產 業 創 新 條 3

23 例 規 定, 各 部 會 需 針 對 所 負 責 的 重 點 產 業 逐 年 進 行 短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由 此, 本 研 究 計 畫 將 持 續 盤 點 各 部 會 推 估 調 查 方 法 且 彙 整 調 查 結 果, 並 增 添 102 年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資 料, 綜 合 盤 點 年 三 年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狀 況 ; 而 在 中 長 期 方 面, 2014 年 研 究 內 容 將 接 續 建 構 我 國 中 長 期 整 體 供 給 面 人 力 模 型, 藉 以 完 成 我 國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評 估 機 制 ; 在 上 述 短 期 及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等 資 料 蒐 集 及 推 估 結 果 之 基 礎 下, 本 研 究 計 畫 將 嘗 試 整 合 上 述 短 期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與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與 國 內 政 府 機 關 所 公 布 的 勞 動 人 力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 如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勞 動 部 等 ) 進 行 連 結, 嘗 試 建 構 一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平 台 之 機 制, 勾 勒 出 國 內 就 業 市 場 的 人 力 供 需 現 況 及 樣 貌, 以 達 到 彙 整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之 功 能 今 (2014) 年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有 三, 分 述 如 下 : ( 一 ) 持 續 盤 點 國 內 各 部 會 短 期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並 以 工 作 圈 或 研 討 會 方 式 進 行 分 享 討 論 本 研 究 2014( 今 ) 年 將 延 續 2013 年 ( 第 一 年 ) 研 究 方 向, 持 續 盤 點 與 評 估 國 內 外 人 力 供 需 模 型 文 獻 及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查 及 推 估 方 法 嘗 試 透 過 蒐 集 國 內 現 有 相 關 部 會 已 建 置 之 人 力 資 本 統 計 指 標 或 資 料 庫, 依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研 提 不 同 類 型 的 推 估 模 式, 並 按 不 同 類 型 推 估 模 式 中 挑 選 數 項 產 業 別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並 提 出 建 議 做 法, 以 供 各 部 會 參 酌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透 過 與 相 關 業 者 進 行 訪 談 模 式, 將 業 者 意 見 納 入 研 究 內 容, 以 同 時 達 到 質 化 與 量 化 之 分 析 成 果 另 外,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主 要 產 業 類 型 之 推 估 方 法 與 推 估 結 果 進 行 分 析 與 說 明, 透 過 工 作 圈 或 研 討 會 方 式 進 行 討 論 與 分 享, 以 供 相 關 部 會 進 行 未 來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參 酌 1. 盤 點 年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狀 況 現 今 各 主 管 機 關 部 會 每 年 針 對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進 行 調 查 與 推 估 工 作, 以 瞭 解 各 產 業 所 需 人 力 之 動 態 變 化, 並 依 此 推 估 結 果 以 研 擬 各 4

24 產 業 人 力 缺 之 因 應 對 策, 以 強 化 產 業 發 展 是 故,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年 國 內 各 部 會 所 做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查 及 推 估 方 法, 進 行 全 面 盤 點 與 評 估 2. 依 據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及 政 策, 進 行 不 同 產 業 類 型 分 類, 規 劃 出 符 合 各 產 業 類 型 的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目 前 國 內 相 關 部 會 針 對 重 點 產 業 的 人 力 推 估 方 法 各 有 不 同, 大 多 透 過 問 卷 與 調 查, 由 廠 商 需 求 角 度 進 行 短 期 產 業 需 求 推 估, 尚 未 考 量 整 體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下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對 於 各 產 業 所 需 要 與 所 能 供 給 之 人 力 特 性 會 有 所 差 異, 故 本 研 究 依 照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進 行 分 類, 參 考 國 內 產 業 發 展 進 程 與 發 展 特 性, 加 以 統 整 規 劃, 並 針 對 不 同 類 型 產 業, 研 提 適 合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模 式 3. 針 對 不 同 產 業 類 型 之 人 力 推 估 方 法, 擇 出 4 項 產 業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並 提 出 建 議 做 法 本 計 畫 將 透 過 上 述 盤 點 與 產 業 類 型 分 類 的 研 究 程 序, 依 據 今 年 的 研 究 結 果, 主 要 區 分 為 農 委 會 主 管 業 別 基 礎 成 熟 型 新 興 型 產 業 跨 領 域 應 用 型 產 業 等 四 類, 並 從 不 同 產 業 類 型 中 各 擇 出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LED 國 際 醫 療 ( 健 檢 醫 美 )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分 別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與 提 出 建 議 做 法, 以 供 未 來 各 部 會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參 酌 4. 彙 整 各 部 會 機 關 所 進 行 重 點 產 業 之 調 查 結 果, 透 過 工 作 圈 或 研 討 會 方 式 進 行 討 論 與 分 享 本 計 畫 將 彙 整 上 述 研 究 成 果, 利 用 工 作 圈 或 研 討 會 方 式, 透 過 產 官 學 研 各 界 共 同 參 與, 來 針 對 產 業 人 力 調 查 推 估 方 法 進 行 分 享, 藉 以 整 合 各 界 相 關 意 見, 期 能 精 進 各 部 會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方 法 ( 二 ) 接 續 建 立 我 國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面 模 型 1. 完 整 蒐 集 國 外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之 文 獻 資 料, 進 行 全 面 統 整 比 較 分 析, 作 為 建 構 我 國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面 模 型 之 基 礎 5

25 就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模 型 推 估 而 言, 供 給 面 模 型 在 建 構 上 比 需 求 面 模 型 確 有 其 相 對 困 難 與 複 雜 度, 是 故, 透 過 蒐 集 與 分 析 國 外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等 相 關 質 化 資 料, 包 含 研 究 機 構 報 告 官 方 資 料 文 獻, 研 究 面 向 則 著 重 於 模 型 建 構 原 則 與 推 估 方 法, 作 為 建 構 我 國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面 模 型 之 參 考 基 礎 2. 建 構 適 合 我 國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並 進 行 我 國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實 際 推 估 本 計 畫 參 酌 上 述 國 外 整 體 人 力 供 給 之 文 獻 資 料, 綜 合 質 化 與 量 化 資 訊, 加 以 考 量 我 國 整 體 人 結 構 轉 變 與 勞 動 市 場 變 化 等 綜 合 因 素, 藉 以 規 劃 適 合 我 國 未 來 產 業 發 展 的 相 關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並 加 以 實 際 進 行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 三 ) 整 合 國 內 就 業 市 場 人 力 供 需 資 料, 勾 勒 就 業 市 場 人 力 現 況 與 整 體 樣 貌, 建 構 並 規 劃 一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本 計 畫 在 執 行 期 間 內, 依 據 前 述 內 容, 一 方 面 持 續 盤 點 各 部 會 的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方 法, 另 一 方 面 則 建 構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分 別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的 短 期 中 長 期 的 完 整 研 究, 累 積 出 綜 合 產 業 發 展 與 勞 動 市 場 變 化 的 研 究 基 礎 與 能 量 依 據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規 定, 國 發 會 有 彙 整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以 作 為 未 來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策 略 推 動 之 權 責 故 本 研 究 計 畫 今 年 嘗 試 整 合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的 推 估 研 究 與 國 內 就 業 人 力 供 需 等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 如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勞 動 部 等 ), 作 為 建 構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資 訊 平 台 之 機 制 基 礎, 勾 勒 出 就 業 人 力 現 況 與 整 體 樣 貌, 以 供 各 界 參 考 二 研 究 架 構 根 據 前 述 規 劃 研 究 內 容, 將 本 計 畫 之 研 究 架 構 繪 製 如 下 : 6

26 確 立 研 究 目 的 各 部 會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方 法 分 析 中 長 期 整 體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建 構 1. 盤 點 目 前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推 估 狀 況 2. 依 據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及 政 策, 進 行 不 同 產 業 類 型 的 分 類 3. 針 對 不 同 產 業 類 型 特 性, 規 劃 出 符 合 不 同 產 業 類 型 的 人 才 供 需 推 估 模 型 與 方 法 1. 蒐 集 國 內 外 文 獻 資 料 與 國 際 上 主 要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模 型 建 構, 進 行 分 析 與 瞭 解, 做 為 建 立 我 國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基 礎 2 提 出 適 合 我 國 未 來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的 推 估 模 型 方 法,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4. 從 不 同 產 業 類 型 之 人 才 推 估 模 型, 挑 選 4 項 產 業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LED 國 際 醫 療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 國 內 勞 動 市 場 統 計 資 料 整 合 上 述 研 究 成 果, 並 連 結 國 內 勞 動 市 場 相 關 統 計, 作 為 建 構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資 訊 平 台 之 機 制 基 礎 結 論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繪 製 圖 研 究 架 構 7

27 第 二 章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盤 點 與 適 切 性 分 析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國 發 會 ) 推 動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查 及 推 估 已 邁 入 第 三 年,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現 況 與 發 展 推 估 方 法 可 提 供 我 國 未 來 人 力 發 展 政 策 之 參 酌 就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而 言, 若 能 捕 捉 產 業 特 性 與 發 展 趨 勢, 各 部 門 所 提 供 的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越 具 有 參 考 價 值, 將 有 助 於 政 府 未 來 人 力 培 育 相 關 政 策 推 動, 將 專 業 人 力 資 源 與 產 業 發 展 方 向 進 行 搭 配 以 發 揮 綜 效 各 部 會 依 據 未 來 國 內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選 定 宜 優 先 辦 理 的 重 點 產 業, 在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四 大 智 慧 型 產 業 及 十 項 重 點 服 務 業 之 架 構 下, 目 前 參 與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查 的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包 括 經 濟 部 ( 工 業 局 國 貿 局 能 源 局 商 業 司 ) 內 政 部 交 通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文 化 部 農 委 會 及 金 管 會 等, 各 主 管 機 關 每 年 會 挑 選 重 點 產 業 別 ( 每 年 會 有 所 差 異 ), 並 將 所 負 責 的 重 點 產 業 別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由 國 發 會 召 開 年 度 檢 討 會 議, 共 同 進 行 整 體 討 論 各 部 會 年 所 負 責 重 點 產 業 別, 請 詳 見 表 本 研 究 依 據 2013 年 ( 第 一 年 ) 研 究 架 構 與 內 容, 針 對 年 各 部 會 所 進 行 的 重 點 產 業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之 結 果, 且 就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方 法 與 相 關 結 果 摘 要 說 明 進 行 全 盤 性 的 分 析, 在 各 部 會 分 別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基 礎 下, 進 一 步 去 進 行 供 需 缺 分 析 的 整 理 另 外 提 供 未 來 進 行 短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上 的 整 體 性 的 相 關 原 則 與 推 估 建 議, 以 供 各 部 會 後 續 參 考 除 了 上 述 分 析 結 果, 透 過 盤 點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別, 依 據 產 業 特 性 來 加 以 區 分 為 不 同 類 型, 並 從 中 選 出 5 個 重 點 產 業 別 ( 智 慧 綠 建 築 影 視 內 容 數 位 內 容 機 械 花 卉 ), 依 據 產 業 趨 勢 和 產 業 特 性 進 行 SWOT 分 析 以 分 析 未 來 三 年 的 短 期 人 力 供 需 實 際 推 估, 做 為 未 來 各 部 會 在 推 估 作 法 上 可 精 進 的 方 向 本 研 究 今 (2014) 年 延 續 上 一 年 研 究 架 構, 針 對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的 重 點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面 分 析, 主 要 盤 點 年 各 部 會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方 法 與 結 果, 並 嘗 試 將 102 年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別 區 分 為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的 產 業 類 型 挑 選 4 項 產 業 別, 並 結 合 產 業 訪 談 的 經 驗, 來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由 此, 本 章 內 容 主 要 聚 焦 於 年 各 部 會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及 結 果 之 盤 點, 且 就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方 法 與 相 關 結 果 摘 要 說 明 進 8

28 行 全 面 性 詳 細 分 析 此 外, 在 上 述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之 基 礎 下, 進 一 步 去 進 行 供 需 缺 分 析 的 整 理 最 後, 本 研 究 針 對 近 三 年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查 及 推 估 結 果, 提 供 在 進 行 短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上 的 相 關 原 則 與 推 估 方 法 建 議, 以 供 未 來 各 部 會 後 續 辦 理 調 查 及 推 估 之 參 考 表 年 各 部 會 負 責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之 重 點 產 業 別 主 管 機 關 部 會 經 濟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交 通 部 內 政 部 文 化 部 金 管 會 農 委 會 重 點 產 業 別 資 訊 服 務 業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設 計 服 務 產 業 生 技 產 業 智 慧 電 子 產 業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產 業 塑 膠 產 業 橡 膠 產 業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顯 示 系 統 應 用 產 業 機 械 產 業 ( 工 具 機 )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LED 產 業 車 輛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產 業 風 力 發 電 設 備 產 業 ( 發 電 零 組 件 及 整 機 產 業 ) 會 展 產 業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國 際 物 流 產 業 連 鎖 加 盟 國 際 化 餐 飲 產 業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 醫 美 健 檢 )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觀 光 產 業 智 慧 綠 建 築 產 業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銀 行 業 證 券 業 投 信 投 顧 業 期 貨 業 保 險 業 休 閒 農 場 石 斑 魚 蝴 蝶 蘭 動 物 疫 苗 註 1: 智 慧 綠 建 築 產 業 包 含 建 築 設 計 安 全 監 控 產 業 節 能 產 業 綜 合 佈 線 產 業 系 統 整 合 及 設 施 管 理 產 業 註 2: 觀 光 產 業 包 含 觀 光 旅 館 業 一 般 旅 館 業 旅 行 業 觀 光 遊 樂 業 註 3: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包 含 視 覺 藝 術 產 業 音 樂 及 表 演 藝 術 產 業 文 化 資 產 應 用 及 展 演 設 施 產 業 工 藝 產 業 影 視 內 容 ( 包 含 電 影 和 電 視 戲 劇 ) 圖 書 出 版 產 業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註 4: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的 主 管 機 關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與 內 政 部 註 5: 粗 體 代 表 102 年 各 部 會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之 重 點 產 業 別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第 一 節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一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針 對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自 2007 年 起 進 行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查 的 追 蹤 調 查, 故 相 關 調 查 方 法 相 對 完 整, 歷 經 多 次 產 業 轉 型, 每 年 重 點 產 業 依 產 業 不 同 發 展 狀 況 略 微 調 整, 今 (2014) 年 重 點 產 業 調 查 範 圍 包 含 機 械 車 輛 LED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數 位 內 容 生 技 橡 膠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設 9

29 計 服 務 資 訊 服 務 等 11 項 重 點 產 業, 其 中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車 輛 是 今 年 新 增 加 的 推 估 產 業 別 至 於 其 他 部 會, 除 金 管 會 負 責 的 金 融 產 業 文 化 部 負 責 的 電 視 戲 劇 電 影 產 業 等 業 別 有 持 續 進 行 追 蹤 推 估 外, 其 他 重 點 產 業 別 在 推 估 上 近 年 多 有 變 動 調 整 空 間 就 盤 點 結 果 觀 察, 各 部 會 的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研 究, 大 部 分 皆 透 過 委 託 調 查 進 行, 少 部 分 單 位 是 採 自 行 研 究 調 查 方 式, 原 則 上 近 年 執 行 單 位 調 整 不 大 基 於 過 去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的 研 究 基 礎 下, 工 業 局 在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與 參 數 推 估 上 有 提 供 較 為 完 整 的 數 據, 其 他 部 會 在 這 點 上 相 對 缺 乏 近 三 年 各 部 會 所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的 重 點 產 業 別 請 參 見 表 表 年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之 盤 點 調 查 年 份 執 行 單 位 重 點 產 業 別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資 訊 服 務 產 業 資 策 會 資 策 會 資 策 會 數 位 數 位 遊 戲 內 容 電 腦 動 畫 產 業 數 位 影 音 應 用 行 動 應 用 服 務 資 策 會 資 策 會 資 策 會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位 學 習 設 計 服 務 產 業 台 創 台 創 台 創 生 技 產 業 * 經 濟 部 生 生 物 技 術 生 物 技 術 技 醫 藥 產 開 發 中 心 開 發 中 心 業 發 展 推 等 三 個 單 等 三 個 單 動 小 組 等 位 位 兩 個 單 位 智 慧 電 子 產 業 資 策 會 智 慧 手 持 產 業 工 研 院 工 研 院 塑 膠 產 業 塑 膠 工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橡 膠 產 業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食 品 工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橡 膠 工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食 品 工 業 發 展 研 究 橡 膠 工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所 顯 示 系 統 應 用 產 業 工 研 院 機 械 產 業 工 研 院 工 研 院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資 策 會 資 策 會 備 註 10

30 調 查 年 份 執 行 單 位 重 點 產 業 別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LED 產 業 工 研 院 工 研 院 車 輛 車 輛 研 究 測 試 中 心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產 業 工 研 院 風 力 發 電 設 備 產 業 金 屬 工 業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會 展 產 業 貿 協 貿 協 貿 協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產 業 台 灣 綠 色 台 灣 綠 色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生 產 力 基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金 會 金 會 國 際 物 流 產 業 電 腦 公 會 電 腦 公 會 連 鎖 加 盟 國 際 化 餐 飲 產 業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商 業 司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資 策 會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資 策 會 國 際 醫 藥 管 理 醫 藥 衛 生 台 灣 私 立 台 灣 私 立 未 明 述 受 醫 療 醫 美 健 檢 醫 療 所 協 醫 療 所 協 託 單 位 產 業 會 會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衛 生 署 衛 生 署 觀 光 觀 光 旅 館 業 產 業 一 般 旅 館 工 研 院 產 旅 行 業 經 中 心 觀 光 遊 樂 業 智 慧 建 築 設 計 綠 建 安 全 監 控 築 產 節 能 產 業 工 研 院 產 工 研 院 產 工 研 院 產 業 綜 合 佈 線 產 業 經 中 心 經 中 心 經 中 心 系 統 整 合 及 設 施 管 理 產 業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內 政 部 營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建 署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視 覺 藝 術 產 業 音 樂 及 表 演 藝 術 產 業 文 化 資 產 應 用 及 展 演 設 施 產 業 工 藝 產 業 廣 播 電 視 產 業 電 影 產 業 圖 書 出 版 產 業 台 經 院 台 經 院 台 經 院 * 備 註 未 有 詳 細 資 料 * 僅 進 行 11

31 金 融 產 業 精 緻 農 業 重 點 產 業 別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100 年 調 查 年 份 101 年 102 年 100 年 執 行 單 位 101 年 102 年 * 銀 行 業 ( 含 金 控 公 司 ) 銀 行 公 會 銀 行 公 會 銀 行 公 會 證 券 業 證 券 商 公 證 券 商 公 證 券 商 公 會 會 會 投 信 投 顧 業 投 信 投 顧 投 信 投 顧 投 信 投 顧 公 會 公 會 公 會 期 貨 業 期 貨 公 會 期 貨 公 會 期 貨 公 會 保 險 業 保 險 公 會 保 險 公 會 保 險 公 會 休 閒 農 場 台 灣 農 業 台 灣 農 業 石 斑 魚 科 技 資 源 科 技 資 源 農 委 會 蝴 蝶 蘭 運 籌 管 理 運 籌 管 理 動 物 疫 苗 學 會 學 會 註 : 執 行 單 位 為 貿 協 (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 台 創 中 心 ( 台 灣 創 意 設 計 中 心 ) 註 : 生 技 產 業 年 執 行 單 位 為 生 物 技 術 開 發 中 心 醫 藥 工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101 年 執 行 單 位 為 經 濟 部 生 技 醫 藥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醫 藥 工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台 經 院 整 理 盤 點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各 主 管 機 關 原 則 上 主 要 採 用 雇 主 調 查 法 與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法 兩 種 方 法 加 以 互 相 驗 證, 惟 各 機 關 在 實 際 進 行 短 期 推 估 上 會 依 產 業 特 性 與 相 關 資 料 提 供 的 限 制 而 加 以 調 整 或 選 擇 其 他 替 代 方 法 來 加 以 推 估 為 便 利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調 查 方 法 上 首 先 利 用 雇 主 調 查 法, 透 過 實 際 探 訪 或 採 用 問 卷 方 式, 針 對 備 註 人 力 需 求 質 性 分 析 * 僅 進 行 人 力 需 求 質 性 分 析 12

32 目 標 公 司 樣 本 進 行 調 查, 調 查 項 目 包 括 企 業 目 前 營 運 概 況 ( 公 司 年 營 收 營 收 成 長 率 ) 勞 動 投 入 數 量 與 質 化 內 涵 ( 員 工 人 數 員 工 年 均 產 值 員 工 年 均 產 值 年 成 長 率 員 工 專 長 領 域 員 工 離 職 率 其 它 行 業 轉 入 比 例 及 未 來 預 計 新 增 員 工 人 數 等 ) 人 力 供 需 所 面 臨 問 題 未 來 產 業 政 策 之 方 向 建 議 等 由 企 業 訪 談 或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所 彙 整 出 參 數 值, 一 方 面 可 推 估 各 產 業 未 來 一 年 產 業 人 力 新 增 需 求 人 數 ; 另 一 方 面, 可 提 供 為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法 所 需 的 參 數 數 據, 藉 以 推 估 該 產 業 未 來 三 年 的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 一 ) 雇 主 調 查 法 依 雇 主 調 查 法 的 原 則,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變 化 主 要 取 決 於 廠 商 最 終 產 出 需 求, 故 廠 商 是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的 決 定 者 在 實 際 推 估 調 查 上, 就 目 前 各 主 管 機 關 的 作 法, 大 部 分 主 要 是 鎖 定 產 業 代 表 性 廠 商, 透 過 訪 談 或 問 卷 調 查, 來 取 得 相 關 參 數 資 料 並 推 估 未 來 的 產 業 需 求 人 力 狀 況 2 但 各 產 業 市 場 結 構 類 型 人 力 運 用 狀 況 不 同, 僅 透 過 鎖 定 產 業 代 表 性 廠 商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來 提 供 推 估, 並 非 能 全 面 性 捕 捉 各 產 業 所 需 人 力 數 量 在 推 估 流 程 上, 主 要 有 三 大 階 段, 分 述 如 下 : 1. 第 一 階 段 探 索 研 究 : 主 要 透 過 鎖 定 代 表 性 廠 商 與 廠 商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但 大 規 模 廠 商 深 度 訪 談 在 實 際 執 行 上 較 為 不 易, 就 目 前 各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狀 況, 大 多 數 產 業 皆 有 直 接 與 廠 商 進 行 訪 談 或 採 廠 商 訪 談 與 問 卷 調 查 綜 合 評 估 的 調 查 方 式, 以 期 提 供 在 進 行 後 續 人 力 推 估 的 參 數 之 設 定 參 考 2. 第 二 階 段 驗 證 研 究 : 主 要 利 用 第 一 階 段 蒐 集 廠 商 資 料 加 以 彙 整 後, 透 過 大 規 模 對 廠 商 發 放 問 卷, 蒐 集 更 多 廠 商 樣 本 數, 以 補 捉 實 際 產 業 人 力 運 用 現 況 與 發 展 概 況 除 外, 可 與 第 一 階 段 廠 商 訪 談 資 料 進 行 驗 證, 檢 視 代 表 性 廠 2 在 進 行 雇 主 調 查 法 方 面 有 少 部 分 部 會 是 採 用 全 查 的 調 查 方 法, 如 農 委 會 針 對 動 物 疫 苗 業 者 進 行 全 面 訪 查 的 動 作 ; 金 管 會 針 對 金 融 產 業 的 各 產 業 公 會 會 員 採 取 全 查 的 調 查 方 式 13

33 商 與 其 它 中 小 型 廠 商 對 於 產 業 目 前 現 況 與 未 來 發 展 的 預 期 是 否 一 致, 當 兩 者 愈 具 有 一 致 性, 表 示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可 信 度 愈 高 就 目 前 各 主 管 機 關 實 際 運 用 狀 況, 僅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沒 有 明 確 指 出 是 否 有 進 行 調 查 外, 其 他 產 業 或 多 或 少 皆 有 問 卷 資 料 可 供 後 續 人 力 推 估 之 參 考 3 3. 第 三 階 段 資 料 分 析 與 報 告 : 針 對 上 述 資 料 彙 整 與 分 析 結 果, 從 中 得 到 各 產 業 廠 商 樣 本 對 於 未 來 一 年 預 計 新 增 員 工 人 數 及 不 同 專 業 領 域 的 所 需 人 數, 再 依 據 問 卷 回 收 的 廠 商 家 數 占 總 產 業 比 例, 推 算 未 來 一 年 該 產 業 新 增 員 工 人 數 及 不 同 專 業 領 域 的 所 需 人 數 最 後 邀 請 相 關 產 業 專 家 學 者 產 業 公 會 協 會 代 表 座 談 會, 根 據 研 究 單 位 蒐 集 的 資 料 給 予 相 關 建 議, 將 有 助 於 資 料 修 正 與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準 確 度 原 則 上, 由 上 述 三 階 段 資 料 研 究, 可 彙 整 出 雇 主 調 查 法 所 需 要 的 參 數 值, 進 而 推 估 未 來 一 年 產 業 人 力 新 增 需 求 人 數 但 就 本 研 究 盤 點 各 部 會 在 進 行 雇 主 調 查 法 的 實 際 推 估 狀 況, 主 要 發 現 到 在 問 卷 調 查 的 部 分, 各 部 會 進 行 狀 況 參 差 不 一, 且 舉 行 專 家 座 談 會 的 狀 況 未 做 清 楚 說 明 因 此, 各 部 會 對 於 進 行 短 期 推 估 所 需 要 的 參 數 來 源 與 假 設 並 未 做 清 楚 交 代, 以 致 於 產 生 後 續 的 推 估 誤 差 ( 二 )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人 力 推 估 法 各 主 管 機 關 在 進 行 短 期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除 了 利 用 雇 主 調 查 法 來 進 行 未 來 一 年 的 推 估, 並 搭 配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法 推 估 未 來 三 年 各 產 業 人 力 的 需 求 人 數, 透 過 質 化 與 量 化 兼 具 的 推 估 方 法 搭 配, 期 能 捕 捉 到 產 業 發 展 變 化 與 相 對 應 的 人 力 運 用 狀 況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法 為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ECD) 由 經 濟 分 析 中 投 入 產 出 的 觀 點 出 發, 為 達 到 特 定 經 濟 成 長 的 目 標 所 估 計 的 人 力 需 求 在 此 方 法 原 則 下, 需 以 最 近 一 年 所 推 估 的 產 業 總 需 求 人 數 做 為 基 期 資 料, 並 以 產 值 成 長 率 及 每 人 年 均 生 產 力 提 升 率 為 參 數 來 加 以 推 估 就 目 前 各 部 會 所 3 詳 細 各 部 會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盤 點 內 容, 可 參 見 附 表 2 14

34 採 用 的 參 數, 除 了 年 產 值 產 值 成 長 率 每 人 年 均 產 值 每 人 年 均 產 值 成 長 率 等 主 要 常 用 的 參 數 考 量 外, 另 外 某 些 部 會 依 本 身 產 業 狀 況, 考 量 其 他 重 要 參 數, 如 考 取 證 照 人 數 比 重 員 工 離 退 率 等 數 據 資 料, 來 加 以 調 整 最 後 推 估 出 來 的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人 數 就 目 前 各 部 會 所 採 用 的 雇 主 調 查 法 與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法 之 主 要 研 究 方 法 與 流 程, 請 詳 見 表 表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說 明 短 期 推 估 雇 主 調 查 法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法 模 式 研 究 方 法 探 索 研 究 -- 對 廠 商 深 度 訪 談 用 雇 主 調 查 資 料 為 參 數 參 考 值 驗 證 研 究 --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與 報 告 -- 座 談 會 預 測 時 間 未 來 一 年 未 來 三 年 參 數 問 卷 回 收 中 廠 商 預 計 新 增 需 求 人 數 廠 商 產 值 占 產 業 比 率 廠 商 預 期 未 來 一 年 產 值 成 長 率 特 定 基 期 就 業 人 數 產 值 成 長 率 員 工 離 退 率 每 人 年 生 產 力 提 升 率 專 業 人 力 比 率 缺 點 不 易 執 行 廠 商 深 度 訪 談, 將 影 響 參 數 太 多 問 卷 內 容 設 計 估 計 公 式 * 未 來 一 年 產 業 新 增 需 求 人 數 = 回 收 問 卷 廠 商 當 年 新 增 需 求 人 數 (1/ 回 收 問 卷 廠 商 占 產 業 產 值 率 ) ( 廠 商 預 期 未 來 一 年 產 值 成 長 率 +1) * 未 來 第 N 年 人 力 總 需 求 = 基 期 就 業 人 數 (N 年 產 值 成 長 率 +1) (1+N 年 每 人 年 生 產 力 提 升 率 ) * 未 來 第 N 年 產 業 人 力 新 增 需 求 =N 年 人 力 總 需 求 -(N-1) 年 人 力 總 需 求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整 理 二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方 法 就 國 內 產 業 發 展 進 程 與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狀 況, 我 國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主 要 管 道 之 一 是 來 自 於 學 校 體 系, 在 過 去 學 用 落 差 不 大 的 環 境 下, 各 科 系 畢 業 生 投 入 相 關 產 業 的 比 重 相 對 穩 定, 因 此 可 視 為 推 估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主 要 管 道, 透 過 釐 清 畢 業 生 2-3 年 流 向 可 以 大 致 推 估 出 我 國 專 業 人 15

35 力 供 給 的 狀 況 但 在 廣 設 大 學 技 職 體 系 學 校 轉 型 為 大 學 風 潮 下, 各 科 系 畢 業 學 生 從 事 產 業 與 自 身 所 學 專 長 差 異 很 大, 若 僅 以 學 校 供 給 體 系 來 推 估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狀 況 的 確 會 有 所 謂 偏 頗 的 現 象 惟 不 可 否 認 的 是, 對 於 大 多 數 的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狀 況 來 說, 學 校 供 給 仍 為 主 要 管 道 之 一, 不 應 完 全 忽 略 其 重 要, 故 需 考 慮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並 參 考 現 今 產 業 發 展 與 教 育 體 系 的 人 力 供 給 搭 配 狀 況 加 以 評 估, 考 量 其 他 人 力 供 給 管 道, 並 強 化 其 供 給 管 道 重 要 性 至 於 推 估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相 對 需 求 面 而 言 是 較 為 複 雜 且 不 易 準 確 估 計 一 般 而 言,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來 源 主 要 有 二, 一 為 學 校 供 給 調 查, 由 學 校 體 系 培 育 出 的 人 力 供 給, 另 一 為 由 其 他 產 業 轉 入, 是 為 轉 職 人 在 學 校 供 給 法 中 需 要 知 道 學 生 畢 業 學 校 科 系 與 所 能 進 入 產 業 之 間 的 關 係 才 能 掌 握 各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潛 在 來 源, 另 一 重 要 參 數 為 相 關 科 系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主 要 推 估 公 式 如 下 所 示 1. 可 投 入 職 場 人 數 =( 畢 業 人 數 + 退 伍 人 數 )-( 預 計 至 國 外 進 修 及 就 業 人 數 + 預 計 至 國 內 進 修 人 數 + 服 役 人 數 ) 2. 產 業 供 給 人 數 = 可 投 入 職 場 人 數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就 目 前 各 主 管 機 關 針 對 所 負 責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狀 況, 仍 以 學 校 供 給 法 為 主 4 本 研 究 盤 點 年 度 各 部 會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結 果, 工 業 局 在 推 估 人 力 供 給 上 過 去 主 要 是 採 用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計 畫 取 得 學 校 畢 業 人 數 及 其 流 入 產 業 比 率 來 加 以 推 估, 但 工 業 局 於 101 年 調 查 結 果 並 無 提 供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資 訊, 主 要 考 量 為 自 102 年 起 教 育 部 大 專 院 校 畢 業 生 改 辦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改 為 自 辦, 問 卷 僅 有 13 項 有 關 職 涯 規 劃 之 共 同 核 心 問 項, 無 法 獲 得 提 供 整 體 性 的 學 生 流 向 資 訊 以 推 估 人 力 供 給 至 於 其 他 部 會 方 面, 在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則 有 兩 種 處 理 方 式 : 一 是 則 採 用 教 育 部 各 年 的 在 學 人 數 資 料 來 統 計 各 年 該 產 業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人 數 延 畢 人 數 服 兵 役 人 數 及 退 役 人 數, 並 加 以 計 算 出 可 投 入 職 場 人 數, 視 為 主 要 產 業 供 給 人 另 一, 則 是 採 4 詳 細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盤 點 內 容, 可 參 見 附 表 2 16

36 用 問 卷 形 式 來 推 估 部 分 產 業 考 量 各 自 產 業 狀 況, 捨 棄 學 校 供 給 法, 而 轉 以 其 他 較 為 適 合 推 估 方 法 來 加 以 推 估, 如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則 以 有 通 過 國 際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合 格 率 為 主 要 衡 量 供 給 人 數 之 推 估 ; 至 於 金 融 相 關 產 業 的 專 業 人 力 由 於 需 要 具 備 相 關 的 經 歷 累 積 與 證 照,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並 非 能 由 學 校 供 給 管 道 所 供 應, 故 改 採 內 部 問 卷 調 查 形 式, 來 加 以 推 估 各 主 管 機 關 在 進 行 各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狀 況, 大 都 皆 以 自 身 產 業 範 圍 內 來 進 行 推 估, 大 多 數 並 未 考 量 國 內 產 業 間 人 力 流 動 狀 況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產 業 人 力 轉 職, 需 透 過 雇 主 調 查, 資 料 取 得 較 為 不 易, 故 各 主 管 機 關 在 這 部 分 的 推 估 上 較 為 薄 弱 本 研 究 考 量 初 級 資 料 取 得 的 困 難 度, 在 產 業 間 人 力 流 動 狀 況, 建 議 可 改 參 考 次 級 資 料 來 加 以 衡 量,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報 告 中 有 針 對 目 前 各 產 業 就 業 者 轉 職 前 後 產 業 進 行 統 計, 由 此 資 料 可 大 概 瞭 解 國 內 目 前 各 產 業 轉 職 人 是 屬 於 產 業 內 ( 如 製 造 業 轉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轉 往 服 務 業 ) 或 產 業 間 移 動 ( 如 製 造 業 轉 服 務 業 服 務 業 轉 至 製 造 業 ), 建 議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若 能 提 供 進 一 步 資 料 給 各 部 會 進 而 做 為 轉 職 部 分 的 參 考 依 據 目 前 教 育 部 與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預 計 今 年 年 底 將 102 年 度 應 屆 大 專 畢 業 生 資 料 與 出 入 境 公 保 勞 保 軍 保 進 行 比 對, 可 得 出 應 屆 大 專 畢 業 生 投 入 國 內 各 產 業 市 場 人 數 與 比 重, 以 完 整 呈 現 畢 業 生 投 入 職 場 狀 況, 若 相 關 資 料 正 式 公 布 後, 可 納 入 未 來 進 行 深 入 研 究 之 參 酌 方 向 三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綜 合 各 主 管 機 關 在 分 析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在 需 求 方 面 採 用 雇 主 調 查 法 與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法 來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另 一 供 給 方 面 則 採 用 學 校 供 給 法 與 其 他 各 產 業 採 用 替 代 推 估 方 法 來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的 推 估, 為 預 測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之 短 期 情 勢, 盤 點 各 主 管 機 關 所 提 供 的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結 果, 可 檢 視 有 哪 些 重 點 產 業 有 人 力 不 足 之 堪 憂, 哪 些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已 達 均 衡, 哪 些 產 業 有 人 力 供 過 於 求 之 疑 慮, 以 提 供 完 整 資 訊 讓 政 府 單 位 掌 握 未 來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狀 況 就 目 前 盤 點 各 部 會 進 行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結 果, 主 要 採 用 17

37 兩 種 方 法 ; 其 一, 利 用 求 供 倍 數 來 對 國 內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概 況 進 行 量 化 評 估 主 要 依 據 勞 動 部 近 10 年 所 發 布 求 供 倍 數 ( 求 才 人 數 / 求 職 人 數 ) 之 最 高 及 最 低 值 作 為 範 圍, 並 參 考 國 發 會 景 氣 燈 號 期 望 機 率 值, 在 最 高 及 最 低 的 求 供 倍 數 範 圍 中 設 定 4 個 檢 查 值 以 劃 分 出 5 個 指 標 區 間, 每 個 指 標 區 間 分 別 對 應 A ++ A + A A - A -- 符 號, 以 代 表 人 力 供 需 情 況, 其 意 義 分 別 代 表 人 力 極 充 裕 人 力 充 裕 供 需 均 衡 人 力 不 足 人 力 極 不 足, 表 達 方 式 如 下 表 此 外, 採 用 求 供 倍 數 來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一 方 面 由 於 其 數 值 落 在 同 一 個 指 標 區 間, 將 代 表 其 人 力 供 需 情 況 相 似, 在 解 釋 上 較 有 彈 性, 然 而 各 產 業 的 人 力 運 用 狀 況 具 有 相 當 差 異, 直 接 採 用 勞 委 會 近 十 年 的 平 均 求 供 倍 數 狀 況 來 評 斷, 可 能 會 無 法 凸 顯 某 些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缺 狀 況, 而 造 成 相 對 低 估 情 形 表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缺 指 標 區 間 X< <X< <X< <X< <X 信 號 A ++ A + A A - A - - 意 義 人 力 極 充 裕 人 力 充 裕 供 需 均 衡 人 力 不 足 人 力 極 不 足 資 料 來 源 : 工 業 局 另 一 評 估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方 式, 部 分 主 管 機 關 則 在 推 估 短 期 人 力 供 給 與 需 求 人 數 後, 直 接 將 供 需 人 數 相 減, 解 釋 為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差 距 由 於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過 程 中 難 免 有 誤 差 成 分 存 在, 故 直 接 採 取 供 需 差 距 的 狀 況, 在 運 用 上 相 對 容 易 計 算, 但 若 在 進 行 供 需 推 估 時 不 夠 嚴 謹 或 考 慮 周 詳, 可 能 所 提 供 的 供 需 缺 的 參 考 價 值 反 而 會 有 高 估 的 狀 況 盤 點 各 部 會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的 衡 量 方 法 ( 請 參 考 下 表 2-1-5), 不 難 發 現 到 工 業 局 所 盤 點 的 重 點 相 關 產 業 由 於 沒 有 進 行 專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故 對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缺 無 法 進 行 進 一 步 分 析 至 於, 智 慧 電 子 塑 膠 保 健 食 品 顯 示 系 統 應 用 產 業 風 力 發 電 等 產 業 的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僅 進 行 到 101 年, 故 在 供 需 分 析 盤 點 則 以 100 年 推 估 分 析 為 主, 是 採 用 供 需 缺 指 標 其 他 部 會 在 進 行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缺 分 18

38 析, 大 部 分 則 以 供 需 差 距 為 主, 如 都 市 更 新 觀 光 動 物 疫 苗 等 產 業 表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缺 分 析 之 盤 點 重 點 產 業 別 調 查 年 份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專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供 需 缺 分 析 方 法 資 訊 服 務 業 X X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X X 設 計 服 務 X X 生 技 產 業 X X 智 慧 電 子 產 業 100 人 力 供 需 指 標 智 慧 手 持 產 業 X X 塑 膠 產 業 100 人 力 供 需 指 標 橡 膠 產 業 X X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指 標 顯 示 系 統 應 用 產 業 100 人 力 供 需 指 標 機 械 產 業 X X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X X LED 產 業 X X 車 輛 102 X X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102 X X 風 力 發 電 產 業 101 人 力 供 需 指 標 會 展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指 標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人 力 供 需 指 標 國 際 物 流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指 標 連 鎖 加 盟 國 際 化 餐 飲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指 標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102 X X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102 X X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X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X X 觀 光 產 業 100 人 力 供 需 差 距 智 慧 綠 建 築 產 業 X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差 距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 影 視 內 容 ) 問 卷 調 查 銀 行 業 X 證 券 業 X 投 信 投 顧 業 X 期 貨 業 X 保 險 業 X 石 斑 魚 產 業 101 X 蝴 蝶 蘭 產 業 101 X 動 物 疫 苗 102 人 力 供 需 差 距 註 :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缺 分 析 方 法 X 代 表 沒 有 進 行 供 需 缺 分 析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原 本 包 含 視 覺 藝 術 產 業 音 樂 及 表 演 藝 術 產 業 文 化 資 產 應 用 及 展 演 設 施 產 業 工 藝 產 業 電 視 戲 劇 產 業 電 影 產 業 圖 書 出 版 產 業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但 目 前 僅 有 影 視 內 容 有 推 估 資 19

39 料, 故 在 推 估 資 料 的 盤 點 與 彙 整 上, 僅 列 出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由 於 本 研 究 無 法 蒐 集 到 農 委 會 100 年 所 負 責 的 休 閒 農 場 推 估 資 料, 故 表 中 暫 不 表 列 結 果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整 理 第 二 節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盤 點 之 分 析 一 盤 點 範 圍 依 循 2013 年 ( 上 一 年 度 ) 研 究 架 構 與 內 容, 在 盤 點 範 圍, 本 研 究 已 針 對 各 部 會 年 的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進 行 盤 點 與 進 行 初 步 分 析, 今 年 盤 點 內 容 增 加 102 年 度 各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方 法 與 結 果, 與 前 兩 年 的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結 果 進 行 綜 合 性 盤 點 與 檢 討 要 點 二 分 析 構 面 在 分 析 構 面 上, 去 (2013) 年 分 別 針 對 需 求 面 與 供 給 面 主 要 提 供 一 般 性 的 修 正 方 向 意 見, 今 年 為 能 提 供 各 部 會 在 推 估 方 法 更 精 進 的 參 考 作 法, 在 分 析 構 面, 本 研 究 將 會 針 對 每 一 產 業 別 的 推 估 方 法 與 推 估 結 果 進 行 需 求 與 供 給 推 估 方 法 之 盤 點 與 是 否 有 進 行 參 數 推 估 之 整 理, 且 針 對 該 產 業 別 在 推 估 過 程 中 目 前 推 估 方 法 上 的 缺 失 推 估 結 果 是 否 合 理 是 否 可 考 量 其 他 資 料 或 資 訊 等 方 向 來 提 供 相 關 建 議 與 意 見 針 對 個 別 產 業 的 盤 點 內 容, 主 要 分 析 透 過 表 格 式 整 理 針 對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參 數 推 估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及 主 要 建 議 方 向 等 構 面 來 盤 點 各 產 業 在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方 法 運 用 狀 況 另 外, 採 用 條 例 式 敘 述 針 對 該 產 業 的 推 估 方 法 提 出 問 題 點 與 建 議 方 向 其 中 針 對 供 給 面 盤 點 分 析 部 分, 係 依 最 新 一 年 各 部 會 辦 理 情 形 進 行 盤 點 彙 整 三 分 析 結 果 與 建 議 盤 點 年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在 分 析 面 向 主 要 考 量 產 業 特 性 下, 針 對 推 估 方 法 之 使 用 與 推 估 結 果 的 合 理 性 與 適 用 性, 是 否 有 兼 顧 質 化 與 量 化 的 分 析 內 容 來 加 以 評 估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請 參 見 下 述 詳 細 內 容 20

40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資 訊 服 務 產 業 ( 一 ) 資 訊 服 務 產 業 表 資 訊 服 務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供 給 推 估 雇 主 調 查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X 1. 年 產 值 2. 人 均 產 值 參 數 推 估 建 議 方 向 1. 專 業 人 力 比 重 參 數 應 再 加 以 斟 酌 2.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調 查 辦 理 年 時 間 參 數 推 估 無 未 進 行 推 估 該 產 業 在 進 行 未 來 三 年 人 力 需 求 時, 對 於 未 來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上 皆 詳 述 重 點 趨 勢 因 素 ( 含 海 量 資 料 電 子 商 務 雲 端 運 算 等 ), 對 於 評 判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狀 況 實 有 助 益 資 訊 服 務 業 在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採 用 雇 主 調 查 法 及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法 作 為 未 來 1-3 年 的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同 時 考 慮 離 退 率 與 未 來 所 需 專 業 人 力 比 率, 相 對 其 他 產 業 來 說 考 慮 較 為 周 詳 惟 專 業 人 力 比 重 參 數 在 未 來 3 年 推 估 約 為 總 產 業 人 數 的 八 成 五, 且 在 人 力 需 求 質 性 分 析 中, 針 對 專 業 人 力 的 範 圍 包 含 客 戶 服 務 人 員 文 件 編 撰 人 員 等, 這 似 乎 與 專 業 人 力 的 定 義 有 所 不 符, 是 否 可 從 專 業 人 力 的 定 義 與 推 估 人 數 上 再 加 以 確 認 與 估 計 在 人 力 需 求 的 量 化 推 估 結 果 方 面, 就 保 守 景 氣 情 勢 的 未 來 3 年 人 力 推 估 維 持 不 變, 合 理 性 較 為 缺 乏, 這 部 分 推 估 可 否 針 對 未 來 產 業 情 勢 變 化 進 行 保 守 估 計, 加 以 精 進 推 估 在 人 力 供 給 面, 在 外 在 資 料 取 得 限 制 下, 今 年 暫 無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以 供 參 考 21

41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 二 )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表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供 給 推 估 雇 主 調 查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X 未 進 行 推 估 1. 年 產 值 2. 人 均 產 值 參 數 推 估 建 議 方 向 1. 對 於 未 來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應 有 精 進 空 間 2.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調 查 辦 理 年 時 間 參 數 推 估 無 就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流 程 而 言, 由 於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包 含 細 產 業 相 當 廣 泛, 人 力 需 求 差 異 性 相 當 高, 在 未 來 三 年 的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面, 應 可 考 慮 2014 年 加 總 各 細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的 推 估 方 式 來 推 估 年 的 人 力 需 求, 而 非 採 用 2014 年 總 需 求 為 基 礎, 僅 考 量 總 產 業 的 產 值 變 化 來 推 估 年 的 總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在 人 力 需 求 質 性 分 析, 主 要 是 採 用 2013 年 度 調 查 各 領 域 的 人 力 職 類 需 求 統 計 結 果, 對 於 未 來 人 力 的 職 類 需 求 狀 況 是 否 會 隨 產 業 趨 勢 變 化 而 有 所 增 減, 是 一 未 來 應 可 詳 加 考 慮 的 方 向 在 人 力 供 給 面, 在 外 在 資 料 取 得 限 制 下, 今 年 暫 無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以 供 參 考 22

42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設 計 產 業 ( 三 ) 設 計 服 務 產 業 表 設 計 服 務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供 給 推 估 雇 主 調 查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X 未 進 行 推 估 1. 年 產 值 2. 人 均 產 值 參 數 推 估 建 議 方 向 1. 針 對 專 業 人 力 比 重 參 數, 應 加 以 推 估 2.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調 查 辦 理 年 時 間 參 數 推 估 無 設 計 產 業 的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結 果, 主 要 是 針 對 該 產 業 的 總 人 力 需 求 若 能 進 一 步 估 計 專 業 人 力 比 重 參 數 值, 對 於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未 來 需 求 狀 況 能 有 更 完 整 的 推 估 在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的 結 果, 與 文 中 所 描 述 的 推 估 方 法 有 所 出 入, 建 議 加 強 說 明 其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結 果 所 加 以 考 量 的 趨 勢 變 化 或 考 量 因 素 等 質 化 資 料, 以 增 進 推 估 結 果 的 完 整 性 在 人 力 供 給 面, 在 外 在 資 料 取 得 限 制 下, 今 年 暫 無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以 供 參 考 23

43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生 技 醫 藥 產 業 建 議 方 向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 四 ) 生 技 產 業 表 生 技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供 給 推 估 雇 主 調 查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X 1. 年 產 值 2. 人 均 產 值 參 數 推 估 參 數 推 估 無 未 進 行 推 估 1. 生 技 產 業 屬 於 新 興 產 業, 對 於 參 數 推 估 上 相 對 困 難, 建 議 可 擴 展 與 徵 詢 業 界 專 家 意 見 來 進 行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狀 況 及 相 關 人 力 需 求 2.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年 生 技 醫 藥 產 業 隸 屬 新 興 產 業 範 圍, 在 進 行 在 人 力 供 給 與 需 求 參 數 推 估 部 分, 實 屬 困 難, 或 許 受 限 於 次 級 資 料 不 全, 因 此 在 進 行 參 數 推 估 說 明 較 為 簡 略, 本 研 究 無 法 得 知 在 該 產 業 在 進 行 參 數 推 估 上 所 採 用 的 參 數 來 源 及 統 計 方 法 說 明, 建 議 建 議 可 擴 展 與 徵 詢 業 界 專 家 意 見 來 進 行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狀 況 及 相 關 人 力 需 求 關 於 產 業 趨 勢 對 人 力 影 響 描 述 十 分 詳 盡, 若 能 加 以 提 出 在 趨 勢 變 遷 下 未 來 可 能 會 增 加 的 對 應 人 力 需 求, 分 析 可 趨 於 完 整 針 對 人 力 需 求 質 性 分 析, 應 強 調 專 業 人 力 相 關 需 求 條 件, 而 非 針 對 未 來 總 人 力 需 求 進 行 說 明 在 人 力 供 給 面, 在 外 在 資 料 取 得 限 制 下, 今 年 暫 無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以 供 參 考 24

44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智 慧 電 子 產 業 ( 五 ) 智 慧 電 子 產 業 表 智 慧 電 子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供 給 推 估 雇 主 調 查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X 參 數 推 估 1. 年 產 值 2. 年 產 值 成 長 率 參 數 推 估 1. 可 投 入 就 業 人 數 2.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3. 國 內 外 進 修 延 畢 服 兵 役 退 役 人 數 建 議 方 向 1. 以 問 卷 方 式 來 進 行 雇 主 調 查 方 面, 建 議 增 加 有 效 樣 本 數, 以 使 後 續 參 數 推 估 上 能 較 為 精 確 調 查 辦 理 100 年 時 間 智 慧 電 子 產 業 在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主 要 採 用 問 卷 方 式 為 主, 並 無 進 行 廠 商 深 談 或 專 家 意 見 徵 詢, 但 以 智 慧 電 子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查 中 有 效 問 卷 僅 有 49 份 問 卷, 占 全 產 業 廠 商 的 比 重 偏 低, 對 於 後 續 參 數 推 估 上 會 產 生 較 高 的 偏 誤 若 以 智 慧 電 子 產 業 的 市 場 來 看, 國 內 市 場 比 重 高, 對 於 海 外 市 場 所 需 的 人 力 需 求 量 與 特 質 應 加 以 考 量, 故 在 進 行 未 來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上 應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或 指 標 來 衡 量 25

45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產 業 建 議 方 向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 六 )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產 業 雇 主 調 查 表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X * 主 要 採 用 104 人 參 數 推 估 力 銀 行 資 料 庫 當 參 數 推 估 1. 年 產 值 作 推 估 基 礎 無 未 進 行 推 估 1. 建 議 可 分 別 針 對 兩 大 次 產 業 進 行 推 估, 再 接 續 進 行 整 合 出 整 體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狀 況 2. 對 於 專 業 人 力 的 關 鍵 職 缺 上 亦 可 從 此 方 向 來 加 以 著 墨 與 盤 點 3.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年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產 業 的 調 查 範 疇 主 要 包 括 終 端 設 備 製 造 業 與 軟 體 / 應 用 開 發 兩 大 次 產 業 該 重 點 產 業 之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主 要 運 用 104 人 力 銀 行 資 料 庫 以 蒐 集 該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資 料 並 加 以 參 酌 未 來 產 值 推 估 變 化 來 進 行 調 整 建 議 未 來 方 向 可 增 添 該 產 業 從 業 人 數 的 推 估 值, 利 用 產 值 與 人 均 產 值 的 概 念 來 加 以 推 估 人 力 需 求 狀 況, 並 可 與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加 以 對 照, 提 供 更 豐 富 的 人 力 推 估 資 訊 考 量 該 產 業 主 要 兩 大 次 產 業 的 產 業 型 態 不 盡 相 同, 故 在 人 力 需 求 變 化 上 若 僅 以 總 需 求 變 化 來 推 估, 對 於 次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變 化 的 捕 捉 程 度 較 為 薄 弱, 建 議 可 分 別 針 對 兩 大 次 產 業 進 行 推 估, 再 接 續 進 行 整 合 出 整 體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狀 況 對 於 專 業 人 力 的 關 鍵 職 缺 上 亦 可 從 此 方 向 來 加 以 著 墨 與 盤 點, 以 增 強 完 整 性 在 人 力 供 給 面, 在 外 在 資 料 取 得 限 制 下, 今 年 暫 無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以 供 參 考 26

46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塑 膠 產 業 ( 七 ) 塑 膠 產 業 表 塑 膠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供 給 推 估 雇 主 調 查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參 數 推 估 參 數 推 估 1. 年 產 值 2. 人 均 產 值 1. 可 投 入 就 業 人 數 2.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3. 國 內 外 進 修 延 畢 服 兵 役 退 役 人 數 建 議 方 向 1. 針 對 供 給 與 需 求 的 參 數 來 源 與 計 算, 應 詳 加 說 明 與 呈 現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100 年 塑 膠 產 業 的 需 求 與 供 給 推 估 過 程, 對 於 模 型 參 數 過 於 簡 略, 無 法 得 知 參 數 的 來 源 與 計 算 結 果, 僅 列 出 最 後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應 提 供 問 卷 調 查 所 彙 整 的 相 關 資 料 與 提 供 其 它 參 數 值 在 塑 膠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查 中, 塑 膠 產 業 在 進 行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時, 有 提 及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工 作 人 數 應 加 以 考 量, 建 議 在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時 加 以 計 算 27

47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橡 膠 產 業 ( 八 ) 橡 膠 產 業 雇 主 調 查 參 數 推 估 無 表 橡 膠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未 詳 細 說 明 其 詳 細 推 估 方 法 或 過 程 建 議 方 向 1. 詳 細 補 充 說 明 參 數 估 計 與 明 確 表 達 推 估 結 果 2.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調 查 辦 理 年 時 間 X 參 數 推 估 無 X 未 進 行 推 估 針 對 產 業 趨 勢 對 人 力 影 響 的 內 容, 主 要 強 調 未 來 產 業 趨 勢 發 展 方 向, 對 未 來 所 需 人 力 類 型 未 能 多 加 著 墨, 建 議 可 增 強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下 所 對 應 的 所 需 人 力 類 型 或 其 影 響 橡 膠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過 程, 對 於 模 型 參 數 描 述 過 於 簡 略, 無 法 得 知 參 數 的 來 源 與 計 算 結 果, 僅 列 出 最 後 需 求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應 提 供 問 卷 調 查 或 廠 商 訪 查 所 彙 整 的 相 關 資 料 與 提 供 其 它 參 數 值 在 人 力 供 給 面, 在 外 在 資 料 取 得 限 制 下, 今 年 暫 無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以 供 參 考 28

48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 九 )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雇 主 調 查 表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參 數 推 估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1. 年 產 值 2. 年 產 值 成 長 率 3. 人 均 產 值 4. 人 均 產 值 成 長 率 5. 專 業 人 力 比 率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 有 考 慮 產 業 人 力 離 退 狀 況 參 數 推 估 1. 可 投 入 就 業 人 數 2.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3. 國 內 外 進 修 延 畢 服 兵 役 退 役 人 數 建 議 方 向 1. 建 議 在 進 行 問 卷 中 增 添 關 於 由 食 品 飲 料 業 人 數 轉 職 到 保 健 食 品 比 率 的, 以 便 進 行 後 續 參 數 推 估 調 查 辦 理 年 時 間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主 要 是 以 雇 主 調 查 的 問 卷 發 放 形 式, 並 無 特 別 進 行 廠 商 深 度 訪 談 或 進 行 業 界 專 家 的 意 見 評 估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時, 有 考 慮 離 退 遞 補 所 需 人 數, 在 推 估 過 程 中 相 對 其 他 產 業 細 膩 周 全 由 於 保 健 食 品 業 的 產 品 範 圍 包 含 膳 食 補 充 劑 與 一 般 食 品 型 態, 故 在 進 行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時, 部 分 考 量 可 能 進 入 食 品 飲 料 業 的 人 數 亦 可 從 事 保 健 食 品 業, 就 報 告 中 顯 示 大 約 3 成 根 據 此 概 念, 建 議 可 以 在 問 卷 中 增 加 問 卷 選 項 以 更 新 此 參 數 推 估 的 準 確 性 29

49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 十 ) 顯 示 系 統 應 用 產 業 表 顯 示 系 統 應 用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供 給 推 估 雇 主 調 查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參 數 推 估 顯 示 系 統 1. 年 產 值 應 用 產 業 2. 人. 均 產 值 3. 專 業 人 力 比 重 參 數 推 估 1. 可 投 入 就 業 人 數 2.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3. 國 內 外 進 修 延 畢 服 兵 役 退 役 人 數 建 議 方 向 1. 在 進 行 問 卷 方 式 來 進 行 雇 主 調 查 方 面, 建 議 增 加 有 效 樣 本 數, 以 使 後 續 參 數 推 估 上 能 較 為 精 確 調 查 辦 理 100 年 時 間 顯 示 系 統 應 用 產 業 主 要 有 兩 大 產 業 ( 面 板 與 關 鍵 零 組 件 ), 其 中 面 板 產 業 對 於 國 際 經 濟 變 化 受 到 影 響 程 度 較 高, 對 於 相 關 人 力 需 求 亦 會 有 所 調 整 就 目 前 推 估 方 式 主 要 考 慮 過 去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欠 缺 未 來 整 體 國 際 產 業 預 測 狀 況, 建 議 考 量 國 內 外 景 氣 變 化 資 訊 或 每 年 定 期 徵 詢 業 界 專 家 意 見, 作 為 參 考 顯 示 系 統 應 用 產 業 的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對 於 參 數 推 估 標 準 並 未 進 行 詳 細 說 明, 建 議 可 加 以 補 充 由 於 本 產 業 屬 於 具 有 基 礎 的 產 業 類 型, 由 於 本 身 產 業 特 性 受 到 景 氣 波 動 影 響, 故 轉 職 狀 況 會 有 所 隨 之 調 整, 故 建 議 在 進 行 人 力 供 給 上 應 加 以 考 量 轉 職 情 況 30

50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機 械 產 業 ( 十 一 ) 機 械 產 業 雇 主 調 查 表 機 械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參 數 推 估 1. 考 慮 離 退 率 2. 考 慮 專 業 人 力 1. 產 值 比 重 2. 人 均 產 值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參 數 推 估 建 議 方 向 1. 考 慮 專 業 人 力 比 重 與 離 退 率 的 參 數, 對 於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分 析 實 有 助 益 2.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調 查 辦 理 年 時 間 無 X 未 進 行 推 估 機 械 產 業 在 進 行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方 面, 詳 加 考 慮 專 業 人 力 比 重 與 離 退 率 的 參 數, 能 有 助 提 升 產 業 人 力 的 質 量 分 析 與 考 量 產 業 人 力 流 動 性 之 實 際 狀 況, 對 於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分 析 實 有 助 益 針 對 產 業 趨 勢 對 人 力 影 響 的 內 容, 對 未 來 所 需 人 力 類 型 歸 納 出 機 電 整 合 資 通 訊 人 力 需 求 為 大 宗, 若 能 針 對 工 具 機 零 組 件 工 具 機 整 機 兩 大 次 產 業 來 加 以 著 墨, 其 分 析 內 容 會 趨 於 完 整 清 楚 在 人 力 供 給 面, 在 外 在 資 料 取 得 限 制 下, 今 年 暫 無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以 供 參 考 31

51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 十 二 )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供 給 推 估 雇 主 調 查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X 雲 端 運 算 參 數 推 估 服 務 產 業 1. 產 值 2. 人 均 產 值 建 議 方 向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參 數 推 估 無 未 進 行 推 估 1. 可 增 強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下 所 對 應 的 所 需 人 力 類 型, 並 可 針 對 兩 大 次 產 業 ( 雲 服 務 與 資 料 中 心 雲 建 置 軟 體 與 服 務 ) 來 加 以 分 述 說 明 2.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年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針 對 產 業 趨 勢 對 人 力 影 響 內 容, 主 要 強 調 未 來 產 業 趨 勢 發 展 方 向, 對 未 來 所 需 人 力 類 型 未 能 多 加 著 墨, 建 議 可 增 強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下 所 對 應 的 所 需 人 力 類 型, 並 可 針 對 兩 大 次 產 業 ( 雲 服 務 與 資 料 中 心 產 業 雲 建 置 軟 體 與 服 務 產 業 ) 來 加 以 分 述 說 明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在 進 行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職 缺 分 析, 輔 以 104 資 料 庫 探 勘 方 式 來 加 以 評 估 產 業 未 來 關 鍵 職 缺, 在 搭 配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下, 可 對 於 產 業 人 力 的 關 鍵 職 缺 有 更 完 整 的 分 析 在 人 力 供 給 面, 在 外 在 資 料 取 得 限 制 下, 今 年 暫 無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以 供 參 考 32

52 ( 十 三 ) LED 產 業 表 LED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LED 產 業 需 求 推 估 供 給 推 估 雇 主 調 查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X 參 數 推 估 無 參 數 推 估 無 未 進 行 推 估 建 議 方 向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1. 建 議 應 提 供 問 卷 調 查 或 廠 商 訪 查 所 彙 整 的 相 關 資 料 與 提 供 其 它 參 數 值 2. 建 議 可 針 對 各 次 產 業 別 分 別 進 行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3.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年 LED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過 程, 對 於 模 型 參 數 描 述 過 於 簡 略, 無 法 得 知 參 數 的 來 源 與 計 算 結 果, 僅 列 出 最 後 需 求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應 提 供 問 卷 調 查 或 廠 商 訪 查 所 彙 整 的 相 關 資 料 與 提 供 其 它 參 數 值 此 外, 建 議 可 針 對 各 次 產 業 別 分 別 進 行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以 精 進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結 果 在 人 力 供 給 面, 在 外 在 資 料 取 得 限 制 下, 今 年 暫 無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以 供 參 考 33

53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車 輛 產 業 建 議 方 向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 十 四 ) 車 輛 產 業 表 車 輛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供 給 推 估 雇 主 調 查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X 參 數 推 估 參 數 推 估 1. 產 值 無 1. 建 議 應 提 供 問 卷 調 查 或 廠 商 訪 查 所 彙 整 的 相 關 資 料 與 提 供 其 它 參 數 值 2. 建 議 可 針 對 各 次 產 業 別 分 別 進 行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3.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102 年 未 進 行 推 估 針 對 所 提 供 的 推 估 結 果 過 於 簡 略, 應 針 對 所 提 供 的 推 估 結 果, 進 行 參 數 設 定 的 說 明 或 許 未 來 產 業 變 動 來 加 以 補 充, 以 增 加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的 準 確 性 與 完 整 性 由 於 車 輛 產 業 之 調 查 範 疇 主 要 可 歸 納 出 八 大 類, 故 建 議 在 後 續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上, 應 可 考 量 各 產 業 生 產 流 程 整 合 出 數 個 主 要 次 產 業, 並 分 別 進 行 人 力 推 估, 以 精 進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結 果 針 對 產 業 趨 勢 對 人 力 影 響, 車 輛 產 業 不 論 由 市 場 面 政 策 面 技 術 面 觀 察, 對 於 未 來 人 力 需 求 皆 為 相 關 專 業 研 發 人 力, 在 說 明 上 較 為 廣 泛, 建 議 可 進 一 步 針 對 不 同 產 業 趨 勢 發 展 下, 去 評 估 未 來 所 需 的 不 同 專 業 人 力 類 型 在 人 力 供 給 面, 在 外 在 資 料 取 得 限 制 下, 今 年 暫 無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以 供 參 考 34

54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產 業 建 議 方 向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 十 五 )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產 業 表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供 給 推 估 雇 主 調 查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X 參 數 推 估 參 數 推 估 1. 產 值 無 未 進 行 推 估 1. 當 要 探 討 產 業 趨 勢 對 人 力 影 響, 若 分 析 重 點 能 強 調 全 球 趨 勢 下 對 我 國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變 化, 便 能 提 供 更 多 的 趨 勢 方 面 來 加 以 分 析 參 考 2. 在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分 析 的 架 構 方 法 下, 針 對 未 來 人 力 減 幅 偏 低, 建 議 調 整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或 詳 加 說 明 減 幅 原 因 的 質 化 資 料 分 析 內 容 3.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102 年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產 業 在 分 析 產 業 趨 勢 部 分 主 要 著 重 於 全 球 產 業 趨 勢 變 化, 當 要 探 討 產 業 趨 勢 對 人 力 影 響, 若 分 析 重 點 能 強 調 全 球 趨 勢 下 對 我 國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變 化, 便 能 提 供 更 多 的 趨 勢 方 面 來 加 以 分 析 參 考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產 業 在 人 力 需 求 量 化 分 析, 主 要 採 用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人 力 推 估 法, 預 估 產 值 變 化 將 由 2013 年 10.72% 逐 年 下 降 至 2016 年 3.96%, 下 滑 趨 勢 幅 度 明 顯, 故 會 帶 動 每 年 新 增 需 求 趨 緩, 另 一 方 面 對 照 年 的 新 增 需 求 各 年 差 距 卻 僅 有 人, 在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分 析 的 架 構 方 法 下, 似 乎 人 力 減 幅 偏 低, 建 議 可 以 調 整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或 詳 加 說 明 減 幅 原 因 的 質 化 資 料 分 析 內 容 在 人 力 供 給 面, 在 外 在 資 料 取 得 限 制 下, 今 年 暫 無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以 供 參 考 35

55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 十 六 ) 風 力 發 電 設 備 產 業 表 風 力 發 電 設 備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雇 主 調 查 參 數 推 估 風 力 發 電 設 備 產 業 1. 年 產 值 產 業 2. 人 均 產 值 3. 專 業 人 力 比 率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並 未 說 明 參 數 推 估 過 程 建 議 方 向 1. 詳 細 補 充 說 明 參 數 估 計 與 明 確 表 達 推 估 結 果 參 數 推 估 X 1. 可 投 入 就 業 人 數 2.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3. 國 內 外 進 修 延 畢 服 兵 役 退 役 人 數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並 未 說 明 參 數 推 估 過 程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101 年 經 本 研 究 盤 點 後, 風 力 發 電 設 備 產 業 是 與 其 他 工 業 局 所 負 責 的 產 業 進 行 統 一 簡 報, 目 前 僅 提 供 推 估 結 果, 故 無 法 針 對 其 詳 細 推 估 方 法 來 進 行 評 估 針 對 所 提 供 的 推 估 結 果 過 於 簡 略, 應 針 對 所 提 供 的 推 估 結 果, 進 行 參 數 設 定 的 說 明 或 許 未 來 產 業 變 動 來 加 以 補 充, 以 增 加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的 準 確 性 與 完 整 性 風 力 發 電 產 業 與 機 械 所 需 人 力 領 域 重 疊 性 高, 在 進 行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時, 應 加 以 考 量 其 效 果, 否 則 高 估 其 供 給 人 數 36

56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 十 七 ) 會 展 產 業 雇 主 調 查 表 會 展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參 數 推 估 參 數 推 估 會 展 產 業 產 值 可 投 入 就 業 人 數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建 議 方 向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1. 建 議 能 加 以 探 討 產 業 趨 勢 對 人 力 影 響, 能 提 供 更 多 的 趨 勢 方 面 來 加 以 分 析 參 考 2. 針 對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加 以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3. 建 議 能 增 加 專 業 人 力 比 重 之 參 數 推 估 年 針 對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產 業 未 來 趨 勢 發 展 與 變 化 會 對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產 生 影 響, 故 進 行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分 析 建 議 應 加 強 評 估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變 化, 以 作 為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的 參 考 針 對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時, 對 於 相 關 推 估 方 法 謹 說 明 根 據 雇 主 問 卷 調 查 與 地 中 海 區 域 調 查 法, 但 對 於 詳 細 的 推 估 方 法 及 所 使 用 參 數 描 述 相 對 簡 略, 建 議 應 加 強 說 明 與 詳 述 其 採 用 理 由, 以 增 進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質 量 另 一 方 面, 在 專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主 要 採 用 學 校 供 給 法 並 考 慮 轉 職 人 數 比 率 其 中 針 對 當 年 畢 業 生 的 投 入 產 業 比 例, 各 次 產 業 的 投 入 比 例 推 估 皆 不 到 1%, 但 在 最 後 進 行 人 數 供 給 推 估 依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設 定 畢 業 生 投 入 產 業 比 例 3 成 -8 成 以 上, 差 異 相 當 大, 建 議 應 詳 述 其 中 差 異 原 因, 這 對 於 後 續 推 估 人 力 供 給 會 有 相 當 影 響 國 發 會 今 年 主 要 彙 整 各 部 會 年 重 點 產 業 的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調 查 結 果 會 展 產 業 所 提 供 是 年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能 更 新 相 關 推 估 結 果, 以 供 彙 整 另 外, 調 查 對 象 主 要 各 重 點 產 業 的 專 業 人 力, 建 議 在 推 估 過 程 中 可 推 估 專 業 人 力 比 率 參 數, 以 進 行 更 適 切 的 評 估 分 析 37

57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建 議 方 向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 十 八 ) 能 源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表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供 給 推 估 雇 主 調 查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1. 產 值 參 數 推 估 參 數 推 估 1. 可 投 入 就 業 人 數 2.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3. 國 內 外 進 修 延 畢 服 兵 役 退 役 人 數 1. 可 針 對 主 要 調 查 的 產 業 範 疇 進 行 定 義 與 區 列, 可 提 升 後 續 推 估 人 力 需 求 的 透 明 度 與 明 確 性 2. 建 議 能 加 以 探 討 產 業 趨 勢 對 人 力 影 響, 能 提 供 更 多 的 趨 勢 方 面 來 加 以 分 析 參 考 3. 建 議 能 增 加 專 業 人 力 比 重 之 參 數 推 估 年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在 進 行 人 力 需 求 估 計 前, 可 針 對 主 要 調 查 的 產 業 範 疇 進 行 定 義 與 區 列, 可 提 升 後 續 推 估 人 力 需 求 的 透 明 度 與 明 確 性 未 能 更 精 確 底 掌 握 未 來 產 業 變 化 對 人 力 需 求 的 影 響, 建 議 可 分 析 評 估 產 業 趨 勢 變 化 對 未 來 人 力 需 求 的 影 響 而 所 需 的 人 力 類 型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的 調 查 方 法 係 採 用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人 力 推 估 法, 透 過 廠 商 深 度 訪 談 與 問 卷 調 查 來 做 為 相 關 參 數 的 基 礎, 建 議 在 完 整 報 告 中 提 供 問 卷 內 容, 這 可 提 升 強 化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的 質 化 分 析 能 量 另 外, 在 推 估 過 程 中, 建 議 可 進 行 專 業 人 力 比 率 的 推 估, 以 捕 捉 未 來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的 需 求, 而 非 產 業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的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主 要 著 重 於 量 化 分 析, 對 於 人 力 需 求 質 化 分 析 應 可 加 強, 如 關 鍵 職 缺 分 析 評 估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問 題 與 提 出 因 應 對 策 38

58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物 流 產 業 ( 十 九 ) 國 際 物 流 產 業 表 國 際 物 流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供 給 推 估 雇 主 調 查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參 數 推 估 1. 年 產 值 2. 年 產 值 成 長 率 3. 人 均 產 值 參 數 推 估 1. 可 投 入 就 業 人 數 2.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3. 國 內 外 進 修 延 畢 服 兵 役 退 役 人 數 建 議 方 向 1.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狀 況, 應 盡 量 就 參 數 部 分 進 行 過 程 說 明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年 研 究 單 位 選 擇 穩 定 發 展 的 物 流 公 司 做 為 發 放 問 卷 對 象, 以 成 立 超 過 30 年 的 物 流 公 司 為 主, 其 中 有 九 成 以 上 公 司 超 過 十 年, 建 議 在 就 抽 樣 樣 本 應 採 分 層 作 法, 以 期 能 捕 捉 該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狀 況 2013 年 物 流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主 要 委 託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調 查, 發 現 2013 年 ~2015 年 物 流 人 力 供 給 年 成 長 率 皆 約 4%, 應 加 以 說 明 物 流 產 業 穩 定 成 長 之 主 要 原 因 39

59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物 流 產 業 ( 二 十 ) 連 鎖 加 盟 國 際 化 餐 飲 產 業 表 連 鎖 加 盟 國 際 化 餐 飲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供 給 推 估 雇 主 調 查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參 數 推 估 1. 年 產 值 2. 年 產 值 成 長 率 3. 人 均 產 值 參 數 推 估 1. 可 投 入 就 業 人 數 2.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3. 國 內 外 進 修 延 畢 服 兵 役 退 役 人 數 建 議 方 向 1.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狀 況, 應 盡 量 就 參 數 部 分 進 行 過 程 說 明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年 在 進 行 產 值 推 估, 進 一 步 可 以 計 算 出 不 同 景 氣 狀 況 下 不 同 產 值 成 長 狀 況, 就 101 年 調 查 結 果 來 看, 以 保 守 狀 況 下, 產 值 成 長 設 定 為 5% 衰 退, 是 否 可 詳 加 說 明 情 況, 若 參 考 餐 飲 業 過 去 1981 年 來 的 產 值 變 化 狀 況, 尚 未 出 現 衰 退 5% 的 情 況, 建 議 再 加 以 修 正 或 補 充 說 明 針 對 所 提 供 的 推 估 結 果 過 於 簡 略, 應 針 對 所 提 供 的 推 估 結 果, 進 行 參 數 設 定 的 說 明 或 以 未 來 產 業 變 動 來 加 以 補 充, 以 增 加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的 準 確 性 與 完 整 性 40

60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 二 十 一 )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雇 主 調 查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X 華 文 電 子 參 數 推 估 參 數 推 估 商 務 產 值 無 建 議 方 向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未 進 行 推 估 1. 在 廠 商 規 模 偏 小 的 產 業 型 態 ( 員 工 數 以 1-3 人 最 多 ) 下, 建 議 針 對 抽 樣 樣 本 重 新 評 估 2. 建 議 針 對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加 以 評 估 其 準 確 性 3. 建 議 能 增 加 專 業 人 力 比 重 之 參 數 推 估 4. 針 對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加 以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102 年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的 產 業 特 性 多 為 廠 商 規 模 偏 小 競 爭 家 數 多 且 產 業 競 爭 強 度 較 高, 然 而 在 進 行 調 查 部 分, 雖 將 業 者 區 分 三 類 主 要 調 查 類 型, 但 調 查 家 數 僅 有 數 家 或 十 幾 家, 在 廠 商 規 模 偏 小 的 產 業 型 態 ( 員 工 數 以 1-3 人 最 多 ) 下, 僅 調 查 代 表 性 廠 商 的 作 法 無 法 全 面 性 捕 捉 未 來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人 力 數 量 情 況 在 進 行 年 需 求 推 估 評 估, 主 要 透 過 重 點 調 查 方 法 進 行 並 針 對 景 氣 樂 觀 與 保 守 的 不 同 情 境 進 行 推 估, 文 中 假 設 人 力 需 求 以 上 下 浮 動 6% 為 推 估 區 間, 以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來 加 以 調 整, 但 景 氣 好 壞 會 影 響 產 值 表 現 甚 至 人 均 產 值 表 現, 若 僅 以 人 力 數 量 的 調 整 似 乎 不 能 完 整 捕 捉 人 力 輛 數 變 化 情 況, 建 構 明 年 推 估 進 行 調 整 此 外, 以 文 中 描 述 得 知, 年 人 均 產 值 主 要 採 用 2013 年 數 值, 但 就 年 的 人 均 產 值 計 算 似 乎 與 2013 年 數 值 不 符, 建 議 重 新 確 認 數 據 與 敘 述 的 一 致 性 由 於 本 研 究 針 對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進 行 評 估, 建 議 針 對 各 次 產 業 建 構 專 業 人 力 比 重 參 數, 進 行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專 業 人 力 求 推 估 在 人 力 供 給 面, 在 外 在 資 料 取 得 限 制 下, 今 年 暫 無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針 對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以 供 參 考 41

61 ( 二 十 二 )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表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雇 主 調 查 X 參 數 推 估 無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X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X 參 數 推 估 未 進 行 推 估 未 進 行 推 估 無 建 議 方 向 1. 由 於 產 業 範 疇 定 義 在 無 過 去 基 礎 下, 具 有 相 當 困 難 度, 故 建 議 可 先 從 基 礎 產 業 研 究 進 行 深 度 調 查, 以 作 為 後 續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的 推 估 基 礎 調 查 辦 理 102 年 時 間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的 應 用 範 圍 與 涉 及 層 面 廣 泛, 國 內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目 前 尚 處 萌 芽 階 段, 是 政 府 主 要 推 動 的 新 興 產 業, 考 量 今 年 是 第 一 年 進 行 調 查 與 推 估, 今 年 定 位 為 釐 清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專 業 需 求 之 基 盤 研 究, 在 過 去 無 相 關 基 礎 下, 建 議 可 先 從 基 礎 研 究 開 始 著 手 1. 產 業 範 疇 定 義 : 文 中 引 用 國 際 市 場 研 究 機 構 OVUM 的 定 義 範 圍 作 為 參 考 基 礎, 故 在 產 業 範 疇 定 義 上, 應 可 重 新 定 位 與 評 估, 建 議 可 先 從 重 要 的 產 業 層 次 先 進 行 初 步 推 估, 再 逐 漸 擴 增 其 他 關 聯 產 業 的 推 估, 以 利 提 升 後 續 推 估 人 力 需 求 的 透 明 度 與 明 確 性 2. 產 業 調 查 :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是 第 一 年 進 行 推 估, 進 行 完 整 產 業 調 查 十 分 具 有 重 要 性, 針 對 不 同 產 業 層 次 分 層 去 進 行 相 關 業 者 深 度 訪 談, 並 搭 配 問 卷 量 化 調 查 來 蒐 集 整 體 產 業 動 態 與 相 關 人 力 運 用 狀 況 另 外, 可 運 用 專 家 德 爾 菲 法, 進 而 分 析 出 相 關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參 數, 以 作 為 後 續 進 行 實 際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的 基 礎 42

62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智 慧 綠 建 築 產 業 建 議 方 向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 二 十 三 ) 智 慧 綠 建 築 產 業 雇 主 調 查 表 智 慧 綠 建 築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43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1. 產 值 2. 人 均 產 值 參 數 推 估 參 數 推 估 1. 可 投 入 就 業 人 數 2.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3. 國 內 外 進 修 延 畢 服 兵 役 退 役 人 數 1. 建 議 能 加 以 探 討 產 業 趨 勢 對 人 力 影 響, 能 提 供 更 多 的 趨 勢 方 面 來 加 以 分 析 參 考 2. 針 對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應 加 以 考 慮 補 充 相 關 資 訊 3. 建 議 能 增 加 專 業 人 力 比 重 之 參 數 推 估 102 年 智 慧 綠 建 築 產 業 在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廠 商 訪 談 與 多 場 專 業 座 談 會 之 過 程, 推 估 相 關 的 參 數 值, 建 構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的 基 礎 與 依 據, 這 對 於 進 行 短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實 有 幫 助 在 對 於 新 興 產 業 推 估 而 言, 產 業 推 估 架 構 已 有 相 當 進 步 與 完 整 建 議 在 此 基 礎 下, 未 來 可 考 量 針 對 其 他 次 產 業 進 行 短 期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以 完 整 智 慧 綠 建 築 產 業 的 整 體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智 慧 綠 建 築 產 業 為 傳 統 建 築 業 的 轉 型 升 級, 需 搭 配 法 律 的 鬆 綁 與 規 定, 相 關 需 求 才 會 隨 之 而 生 故 在 推 估 人 力 需 求 部 分, 應 考 量 產 業 未 來 趨 勢 發 展 與 變 化 ( 如 法 律 制 度 鬆 綁 情 況 ), 來 加 強 評 估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的 變 化 人 力 供 給 是 採 用 學 校 供 給 法 的 推 估 概 念, 針 對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來 進 行 推 估, 但 針 對 專 業 人 力 的 供 給, 應 屆 畢 業 生 目 前 存 在 學 用 落 差 的 問 題, 故 在 學 校 供 給 法 推 估 的 基 礎 下, 應 可 考 慮 調 查 企 業 雇 用 學 校 畢 業 生 後 可 以 從 事 關 鍵 職 能 工 作 類 型, 成 為 專 業 人 力 的 推 估 範 圍, 來 加 以 評 估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計 算 專 業 人 力 供 給 的 人 數 另 外, 建 議 嘗 試 從 次 級 資 料 來 補 強 專 業 人 力 供 給 的 推 估, 可 著 手 於 輔 導 中 大 型 建 商 輔 導 來 加 以 訓 練 原 有 從 事 建 築 業 的 人 力, 計 算 由 原 有 建 築 業 的 轉 職 人 力

63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建 議 方 向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 二 十 四 )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雇 主 調 查 表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參 數 推 估 1. 專 業 人 力 比 例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參 數 推 估 * 未 進 行 產 值 推 1. 可 投 入 就 業 人 數 估, 僅 以 營 業 收 入 來 進 行 未 來 2.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3. 國 內 外 進 修 延 畢 服 兵 役 退 役 人 數 1. 綜 合 廠 商 訪 談 問 卷 專 家 意 見 等 不 同 領 域 的 資 料, 進 而 進 行 參 數 估 計 與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2. 應 針 對 營 業 額 進 一 步 推 估 出 產 值,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3. 在 人 力 供 給 面, 可 考 慮 輔 導 廠 商 培 育 提 升 都 市 更 新 相 關 專 業 領 域 的 經 驗 與 發 展 的 人 力 供 給 102 年 在 雇 主 調 查 中,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主 要 採 用 問 卷 方 式 來 進 行 推 估, 總 樣 本 有 727 家, 但 並 未 針 對 實 際 回 收 問 卷 家 數 進 行 說 明, 另 外 有 與 25 家 廠 商 深 度 訪 談, 舉 辦 2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與 六 次 工 作 會 議 討 論, 這 些 過 程 皆 有 助 於 進 行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建 議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可 以 綜 合 考 量 三 種 不 同 階 層 的 訪 談, 將 其 結 果 納 入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並 於 參 數 推 估 中 明 確 地 說 明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在 進 行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時, 所 採 用 的 參 數 是 營 業 額 而 非 產 值, 由 於 兩 者 在 定 義 上 略 有 不 同, 建 議 未 來 在 進 行 人 力 推 估 前, 應 可 先 將 營 業 額 採 用 統 計 方 法 進 一 步 推 估 出 產 值, 其 後 再 進 行 各 年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廠 商 多 為 兼 營 型 態 且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運 用 有 經 驗 不 足 與 流 動 性 高 問 題, 代 表 若 要 進 行 全 面 產 業 升 級, 可 就 原 產 業 的 人 力 進 行 輔 導 與 提 升 專 業 經 驗, 因 此 在 推 估 人 力 供 給 方 面 不 僅 僅 由 學 校 供 給 來 計 算, 應 可 由 輔 導 體 系 來 加 以 計 算 X 44

64 ( 二 十 五 ) 觀 光 產 業 表 觀 光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雇 主 調 查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參 數 推 估 1. 專 業 人 力 比 重 未 進 行 推 估 參 數 推 估 X 1. 可 投 入 就 業 人 數 2.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3. 國 內 外 進 修 延 畢 服 兵 役 退 役 人 數 建 議 方 向 1.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狀 況, 應 盡 量 就 參 數 部 分 進 行 過 程 說 明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100 年 針 對 所 提 供 的 推 估 結 果 過 於 簡 略, 應 針 對 所 提 供 的 推 估 結 果, 進 行 參 數 設 定 的 說 明 或 以 未 來 產 業 變 動 來 加 以 補 充, 以 增 加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的 準 確 性 與 完 整 性 就 推 估 結 果 來 看, 觀 察 觀 光 旅 館 業 的 結 果, 不 論 景 氣 好 壞, 人 力 需 求 皆 無 任 何 不 同, 建 議 依 參 數 來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另 外 在 細 產 業 的 人 力 供 給 部 分 ( 觀 光 旅 館 一 般 旅 館 旅 行 業 觀 光 遊 樂 業 ), 皆 無 針 對 景 氣 好 壞 設 定 來 加 以 推 估, 建 議 修 正 就 旅 行 業 來 說, 主 要 區 分 為 國 內 旅 行 與 國 際 旅 遊, 兩 者 對 消 費 者 來 說 有 某 程 度 的 替 代 關 係, 建 議 區 分 兩 部 份 來 進 行 人 力 需 求 之 推 估 45

65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 二 十 六 )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 表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雇 主 調 查 參 數 推 估 年 產 值 專 業 人 力 比 率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 以 每 年 登 記 電 影 參 數 推 估 製 作 產 業 之 從 業 可 投 入 就 業 人 數 人 員, 電 影 從 業 人 員 申 請 登 記 證 明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件 數 統 計 為 基 礎 國 內 外 進 修 延 畢 服 兵 役 退 役 人 數 建 議 方 向 1 應 可 就 參 數 推 估 部 分, 進 行 更 詳 細 說 明 與 補 充 調 查 辦 理 年 時 間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上, 原 則 上 採 用 雇 主 調 查 與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的 推 估 概 念, 並 加 以 考 量 產 業 特 性 調 整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方 法 以 期 提 升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的 準 確 性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透 盤 點 2008 年 至 2010 年 國 片 ( 片 尾 ), 統 計 每 部 電 影 各 類 別 投 入 人 數, 蒐 集 每 部 電 影 平 均 的 人 力 需 求 後, 再 利 用 新 聞 局 每 年 核 定 的 電 影 片 數 與 雇 主 調 查 法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推 估 未 來 三 年 影 視 人 力 新 增 需 求 人 數 建 議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在 提 供 推 估 資 料 內 容 上, 可 以 增 添 評 估 產 業 趨 勢 變 化 對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影 響, 並 與 產 業 調 查 與 關 鍵 人 力 質 化 推 估 結 果 加 以 對 照, 以 強 化 精 進 空 間 46

66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銀 行 業 建 議 方 向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 二 十 七 ) 銀 行 業 雇 主 調 查 表 銀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參 數 推 估 無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X X 參 數 推 估 無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 推 估 主 要 以 內 部 晉 升 與 引 入 儲 備 幹 部 為 主, 並 輔 以 其 他 次 級 資 料 作 為 參 考 評 估 依 據 1. 建 議 針 對 參 數 推 估 上 應 加 以 說 明, 另 外 針 對 景 氣 狀 況 說 明 應 詳 加 說 明 2. 國 際 景 氣 變 化 法 規 鬆 綁 等 變 動 皆 與 銀 行 可 進 行 業 務 範 圍 有 所 連 動, 建 議 除 了 問 卷 之 外, 應 考 慮 其 他 的 調 查 模 式 來 加 以 捕 捉 3. 由 於 產 業 人 力 流 動 性 高, 建 議 可 考 慮 評 估 轉 職 率 比 重 參 數 年 銀 行 業 針 對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內 容, 僅 有 條 列 式 的 簡 述 建 議 針 對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報 告 進 行 分 析 與 論 述 如 : 未 來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及 其 對 人 力 需 求 影 響 詳 述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方 法 等, 以 完 整 推 估 報 告 的 內 容 在 問 卷 內 容 設 計 上, 主 要 請 各 銀 行 主 管 填 寫 未 來 三 年 高 階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建 議 應 加 以 補 充 員 工 離 退 率 新 市 場 開 拓 計 畫 相 關 法 律 鬆 綁 所 延 伸 出 相 關 新 型 態 業 務 等 資 訊, 將 有 助 於 瞭 解 未 來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針 對 不 同 景 氣 狀 況 下 之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狀 況, 建 議 應 加 以 說 明 其 設 定 的 參 數, 以 瞭 解 其 推 估 人 數 是 否 合 理 針 對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給 上, 主 要 評 估 範 圍 是 內 部 晉 升 與 引 入 中 階 儲 備 幹 部 的 形 式, 另 輔 以 其 他 次 級 資 料 評 估, 其 中 在 畢 業 生 人 數 應 可 擴 大 商 管 學 院 的 畢 業 人 數 而 非 僅 限 於 財 金 科 系 建 議 在 評 估 方 法 上 應 詳 加 說 明 由 於 金 融 產 業 的 相 關 產 業 的 轉 職 現 象 十 分 普 遍, 建 議 可 考 量 金 融 產 業 的 轉 職 率, 以 強 化 評 估 結 果 47

67 ( 二 十 八 ) 證 券 業 表 證 券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證 券 業 雇 主 調 查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參 數 推 估 無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X X 參 數 推 估 無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方 向 1. 建 議 針 對 參 數 推 估 上 應 加 以 說 明, 另 外 針 對 景 氣 狀 況 說 明 應 詳 加 說 明 2. 由 於 產 業 人 力 流 動 性 高, 建 議 可 考 慮 評 估 轉 職 率 比 重 參 數 調 查 辦 理 年 時 間 證 券 業 針 對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內 容, 僅 有 條 列 式 的 簡 述 建 議 針 對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報 告 進 行 分 析 與 論 述 如 : 未 來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及 其 對 人 力 需 求 影 響 詳 述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方 法 等, 以 完 整 推 估 報 告 的 內 容 證 券 業 在 評 估 景 氣 樂 觀 持 平 與 保 守, 請 加 以 說 明 評 估 標 準 為 何 證 券 業 在 進 行 專 業 人 力 供 給, 應 詳 加 說 明 期 其 推 估 標 準 與 相 關 推 估 方 法 由 於 金 融 產 業 的 相 關 產 業 的 轉 職 現 象 十 分 普 遍, 建 議 可 考 量 金 融 產 業 的 轉 職 率, 以 強 化 評 估 結 果 48

68 ( 二 十 九 ) 投 信 投 顧 業 表 投 信 投 顧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投 信 投 顧 業 雇 主 調 查 參 數 推 估 無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X 參 數 推 估 無 X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 以 問 卷 方 式 來 進 行 調 查 建 議 方 向 1. 建 議 針 對 參 數 推 估 上 應 加 以 說 明, 另 外 針 對 景 氣 狀 況 說 明 應 詳 加 說 明 2. 由 於 產 業 人 力 流 動 性 高, 建 議 可 考 慮 評 估 轉 職 率 比 重 參 數 調 查 辦 理 年 時 間 投 信 投 顧 業 針 對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內 容, 僅 有 條 列 式 的 簡 述 建 議 針 對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報 告 進 行 分 析 與 論 述 如 : 未 來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及 其 對 人 力 需 求 影 響 詳 述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方 法 等, 以 完 整 推 估 報 告 的 內 容 投 信 投 顧 業 在 評 估 景 氣 樂 觀 持 平 與 保 守, 請 加 以 說 明 評 估 標 準 為 何 投 信 投 顧 業 在 進 行 專 業 人 力 供 給, 應 詳 加 說 明 其 推 估 標 準 與 相 關 推 估 方 法 由 於 金 融 產 業 的 相 關 產 業 的 轉 職 現 象 十 分 普 遍, 建 議 可 考 量 金 融 產 業 轉 職 率, 以 強 化 評 估 結 果 49

69 ( 三 十 ) 期 貨 業 表 期 貨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期 貨 業 雇 主 調 查 參 數 推 估 無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供 給 推 估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X 參 數 推 估 無 X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 以 問 卷 方 式 來 進 行 調 查 建 議 方 向 1. 建 議 針 對 參 數 推 估 上 應 加 以 說 明, 另 外 針 對 景 氣 狀 況 說 明 應 詳 加 說 明 2. 由 於 產 業 人 力 流 動 性 高, 建 議 可 考 慮 評 估 轉 職 率 比 重 參 數 調 查 辦 理 年 時 間 期 貨 業 針 對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內 容, 僅 有 條 列 式 的 簡 述 建 議 針 對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報 告 進 行 分 析 與 論 述 如 : 未 來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及 其 對 人 力 需 求 影 響 詳 述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方 法 等, 以 完 整 推 估 報 告 的 內 容 研 究 單 位 未 定 義 景 氣 樂 觀 持 平 與 保 守 的 評 估 標 準, 建 議 於 下 年 推 估 報 告 中 可 加 以 補 充 期 貨 業 在 進 行 專 業 人 力 供 給, 應 詳 加 說 明 期 其 推 估 標 準 與 相 關 推 估 方 法 由 於 金 融 產 業 的 相 關 產 業 的 轉 職 現 象 十 分 普 遍, 建 議 可 考 量 金 融 產 業 的 轉 職 率, 以 強 化 評 估 結 果 50

70 ( 三 十 一 ) 保 險 業 表 保 險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人 力 供 需 需 求 推 估 供 給 推 估 推 估 方 法 雇 主 調 查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保 險 業?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X X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參 數 推 估 無 參 數 推 估 無 * 以 問 卷 方 式 來 進 行 調 查 建 議 方 向 1. 建 議 針 對 參 數 推 估 上 應 加 以 說 明, 另 外 針 對 景 氣 狀 況 說 明 應 詳 加 說 明 由 於 產 業 人 力 流 動 性 高, 建 議 可 考 慮 評 估 轉 職 率 比 重 參 數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年 保 險 業 針 對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內 容, 僅 有 條 列 式 的 簡 述 建 議 針 對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報 告 進 行 分 析 與 論 述 如 : 未 來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及 其 對 人 力 需 求 影 響 詳 述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方 法 等, 以 完 整 推 估 報 告 的 內 容 研 究 單 位 未 定 義 景 氣 樂 觀 持 平 與 保 守 的 評 估 標 準, 建 議 於 下 年 推 估 報 告 中 可 加 以 補 充 期 貨 業 在 進 行 專 業 人 力 供 給, 應 詳 加 說 明 期 其 推 估 標 準 與 相 關 推 估 方 法 由 於 金 融 產 業 的 相 關 產 業 的 轉 職 現 象 十 分 普 遍, 建 議 可 考 量 金 融 產 業 的 轉 職 率, 以 強 化 評 估 結 果 51

71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建 議 方 向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 三 十 二 )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雇 主 調 查 表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供 給 推 估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X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 以 問 卷 方 式 來 進 參 數 推 估 參 數 推 估 行 調 查 1. 可 投 入 就 業 人 數 2.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3. 國 內 外 進 修 延 畢 服 兵 役 退 役 人 數 1. 建 議 在 針 對 產 業 趨 勢 對 人 力 的 影 響 與 產 業 範 疇 的 定 義 與 其 提 供 相 關 推 估 參 考 ( 如 就 業 人 數 產 業 規 模 ) 上 可 以 多 加 著 墨, 以 作 為 未 來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的 基 礎 2. 在 推 估 方 法 上 相 對 過 去 推 估 已 有 明 顯 精 進 空 間, 但 建 議 可 進 一 步 推 估 關 鍵 職 缺 比 率 參 數, 以 強 化 推 估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內 容 3. 建 議 在 未 來 評 估 產 業 規 模 與 人 力 需 求 狀 況, 應 可 詳 加 考 量 設 立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之 國 際 健 康 行 動 方 案 的 政 策 目 標 年 今 年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主 要 分 析 國 際 美 容 醫 藥 與 健 檢 兩 大 產 業 內 容 受 限 於 次 級 資 料 蒐 集, 故 無 法 實 際 獲 得 次 產 業 的 相 關 數 據 以 供 分 析 文 中 較 多 的 篇 幅 在 描 述 文 獻 整 理, 建 議 在 針 對 產 業 趨 勢 對 人 力 的 影 響 與 產 業 範 疇 的 定 義 與 其 提 供 相 關 推 估 參 考 ( 如 就 業 人 數 產 業 規 模 ) 上 可 以 多 加 著 墨, 以 作 為 未 來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的 基 礎 在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面, 主 要 依 照 參 與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推 動 計 畫 之 醫 療 機 構 資 料 (50 家 醫 療 機 構 ) 為 基 礎, 搭 配 相 關 次 級 資 料 來 進 行 參 數 推 估 然 而, 文 中 亦 有 提 及 國 內 專 門 提 供 國 際 醫 美 / 健 檢 醫 療 機 構 多 數 未 參 與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推 估 推 動 計 畫 由 此 所 推 估 出 來 的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結 果, 僅 能 呈 現 出 部 分 的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狀 況 在 人 力 供 給 分 析 上, 主 要 採 用 學 校 供 給 法, 依 據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所 提 供 各 科 系 所 的 統 計 資 料 與 專 業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之 錄 取 率 加 以 調 整 推 估 在 推 估 方 法 上 相 對 過 去 推 估 已 有 明 顯 精 進 52

72 空 間, 但 建 議 可 進 一 步 推 估 關 鍵 職 缺 比 率 參 數, 以 強 化 推 估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內 容 在 關 鍵 人 力 質 性 需 求 調 查 方 面, 建 議 可 分 別 針 對 醫 美 與 健 保 之 次 產 業 進 行 描 述 與 分 析, 分 析 內 容 包 含 工 作 內 簡 述 基 本 學 歷 背 景 能 力 需 求 人 力 招 募 難 易 度 等 等 由 於 國 際 醫 療 市 場 以 國 內 產 業 發 展 來 說, 是 屬 於 新 興 產 業 之 一, 需 配 合 相 關 法 律 鬆 綁 與 環 境 營 造 來 擴 大 市 場 規 模 與 相 關 人 員 需 求 依 行 政 院 核 定 修 正 的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第 一 階 段 推 動 計 畫 核 定 本 中 指 出, 在 現 有 之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推 動 模 式 下, 預 計 可 望 帶 動 來 臺 接 受 醫 療 服 務 人 次 產 值 提 升,105 年 產 值 突 破 新 臺 幣 260 億 的 績 效 目 標 建 議 在 未 來 評 估 產 業 規 模 與 人 力 需 求 狀 況, 應 可 詳 加 考 量 設 立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之 國 際 健 康 行 動 方 案 的 政 策 目 標 53

73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 三 十 三 ) 長 期 照 護 產 業 雇 主 調 查 表 長 期 照 護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供 給 推 估 轉 職 狀 況 保 險 業 X X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X X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備 註 參 數 推 估 無 參 數 推 估 無 建 議 方 向 1. 在 長 期 照 護 人 力 供 給 部 分, 建 議 可 以 考 慮 外 勞 未 來 的 供 給 變 化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年 由 於 長 期 照 護 人 力 職 前 需 先 經 過 培 訓 與 相 關 證 照 的 取 得, 故 研 究 單 位 非 利 用 大 專 院 校 相 關 推 估 長 期 照 護 新 增 供 需 人 數, 而 是 直 接 透 過 政 府 與 私 人 培 訓 機 構 推 估 長 期 照 護 人 員 新 增 供 給 人 數 預 計 民 國 103 年 立 長 照 保 險 法, 且 於 民 國 105 年 正 式 實 施, 預 計 相 關 人 力 需 求 待 法 規 鬆 綁 後 屆 時 才 會 浮 現 54

74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 三 十 四 ) 石 斑 魚 產 業 雇 主 調 查 表 石 斑 魚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保 險 業 X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參 數 推 估 1. 年 產 值 2. 人 均 產 值 學 校 供 給 供 給 推 估 轉 職 狀 況 備 註 X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參 數 推 估 建 議 方 向 1. 石 斑 魚 產 業 未 來 變 化, 應 可 加 以 考 量 未 來 中 國 大 陸 的 養 殖 狀 況, 其 後 再 加 以 推 估 人 力 的 需 求 狀 況 無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101 年 針 對 未 來 景 氣 預 測 變 化, 應 加 以 說 明 其 量 化 指 標 的 意 涵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的 石 斑 魚 產 業 在 產 量 上 有 大 幅 擴 增 的 情 況, 主 要 是 以 低 價 來 搶 攻 市 場, 故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時, 應 加 以 考 量 未 來 相 關 市 場 變 化, 並 加 以 調 整 55

75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 三 十 五 ) 蝴 蝶 蘭 產 業 雇 主 調 查 表 蝴 蝶 蘭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供 給 推 估 轉 職 狀 況 保 險 業 X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X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備 註 1. 年 產 值 2. 人 均 產 值 參 數 推 估 參 數 推 估 無 建 議 方 向 1. 建 議 在 進 行 短 期 人 力 需 求 時, 應 加 以 考 量 國 際 景 氣 變 化 對 人 力 需 求 的 影 響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101 年 主 要 針 對 台 灣 蘭 花 產 銷 發 展 協 會 登 記 業 者 名 錄 取 得 業 者 資 料 共 有 110 家 進 行 發 放 問 卷, 業 者 型 態 主 要 以 企 業 化 經 營 的 廠 商 為 主, 對 於 中 小 型 公 司 從 事 代 工 生 產 與 栽 培 種 植 等 部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有 所 忽 略 由 於 蝴 蝶 蘭 產 業 內 外 銷 比 重 約 為 3:7, 國 外 景 氣 好 壞 是 會 影 響 國 外 銷 售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故 建 議 在 進 行 短 期 人 力 需 求 時, 應 加 以 考 量 其 變 化 對 人 力 需 求 的 影 響 56

76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 三 十 六 ) 動 物 疫 苗 雇 主 調 查 表 動 物 疫 苗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盤 點 分 析 需 求 推 估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備 註 學 校 供 給 供 給 推 估 轉 職 狀 況 動 物 疫 苗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X * 僅 說 明 推 估 結 果 * 以 問 卷 方 式 來 進 參 數 推 估 參 數 推 估 行 調 查 1. 可 投 入 就 業 人 數 2.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3. 國 內 外 進 修 延 畢 服 兵 役 退 役 人 數 建 議 方 向 調 查 辦 理 時 間 備 註 1. 動 物 疫 苗 業 者 目 前 僅 限 於 國 內 市 場, 缺 乏 國 際 通 路, 對 於 國 外 市 場 相 關 檢 驗 標 準 和 法 規 認 知 有 限, 未 來 產 業 若 要 有 突 破 性 的 發 展, 勢 必 與 國 際 製 藥 大 廠 合 作 或 是 建 立 國 際 化 行 銷 通 路 管 道, 這 些 產 業 趨 勢 變 化 所 延 伸 出 的 關 鍵 職 缺, 應 可 納 入 未 來 分 析 架 構 與 內 容 102 年 動 物 疫 苗 產 業 由 於 產 業 範 疇 明 確 且 產 業 規 模 固 定 變 動 不 大, 故 針 對 國 內 產 業 需 求 與 供 給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方 法 上 可 透 過 訪 談 和 問 卷 發 送 等 形 式, 蒐 集 到 全 部 廠 商 及 對 學 校 單 位 進 行 調 查, 且 針 對 樣 本 性 進 行 統 計 檢 定, 故 在 相 關 參 數 推 估 與 樣 本 的 代 表 性 上 具 有 相 當 可 信 度 在 關 鍵 人 力 質 性 需 求 調 查 方 面, 動 物 疫 苗 主 要 區 分 為 研 發 面 製 造 面 品 管 面 行 政 面 法 規 面 銷 售 面 等 六 大 職 能 來 進 行 分 析 為 了 能 捕 捉 到 未 來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中 關 鍵 人 的 相 關 能 力 需 求 與 人 力 招 募 狀 況 建 議 可 依 據 未 來 主 要 關 鍵 人 力 職 缺 來 進 行 質 性 需 求 調 查 動 物 疫 苗 業 者 目 前 僅 限 於 國 內 市 場, 缺 乏 國 際 通 路, 對 於 國 外 市 場 相 關 檢 驗 標 準 和 法 規 認 知 有 限, 未 來 產 業 若 要 有 突 破 性 的 發 展, 勢 必 與 國 際 製 藥 大 廠 合 作 或 是 建 立 國 際 化 行 銷 通 路 管 道, 這 些 產 業 趨 勢 變 化 所 延 伸 出 的 關 鍵 職 缺, 應 可 納 入 未 來 分 析 架 構 與 內 容 57

77 第 三 節 各 部 會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盤 點 之 綜 合 評 估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狀 況 是 處 於 一 國 產 業 發 展 均 衡 運 作 下 進 行 最 後 資 源 配 置 若 一 國 產 業 發 展 沒 有 具 備 規 模 與 相 對 成 熟 度, 市 場 效 益 及 規 模 沒 有 出 現, 人 力 運 用 亦 無 法 發 揮 其 效 用 達 到 適 才 適 所 的 功 用 國 內 產 業 正 處 於 轉 型 升 級 的 階 段, 現 有 成 熟 型 產 業 呈 現 緩 慢 成 長, 對 新 興 產 業 的 培 植 仍 處 於 初 期,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仍 在 相 繼 催 生, 相 關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上 相 對 不 易 不 論 新 興 產 業 或 成 熟 產 業,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模 型 皆 需 建 構 在 完 整 產 業 調 查 基 礎 下, 並 整 合 相 關 部 會 資 料 與 資 訊, 再 由 各 部 會 針 對 重 點 產 業 進 行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並 定 期 滾 動 式 更 新 調 整, 以 其 捕 捉 產 業 動 態 下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之 變 化 針 對 特 定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一 個 完 整 的 產 業 供 需 模 型 機 制 大 致 上 可 依 循 三 大 步 驟 : 第 一, 產 業 調 查,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會 隨 著 產 業 發 展 狀 況 不 同 而 有 所 調 整, 故 詳 細 完 整 的 產 業 調 查 是 有 助 於 產 業 範 疇 的 訂 定 產 業 生 產 活 動 的 瞭 解 產 業 與 國 際 經 貿 活 動 的 聯 結 性 等 重 要 構 面 ; 再 者, 第 二 為 產 業 資 料 蒐 集 與 資 料 運 用, 在 既 定 產 業 範 疇 下, 應 進 行 產 業 資 料 蒐 集 分 析, 以 質 化 與 量 化 資 料 進 行 交 叉 對 照, 以 期 描 述 產 業 活 動 的 動 態 趨 勢 發 展 與 變 化, 以 作 為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的 重 要 基 礎 由 於 產 業 人 力 會 依 產 業 發 展 狀 況 進 行 產 業 間 相 互 移 轉, 故 在 產 業 資 料 的 蒐 集 機 制 上, 可 透 過 資 料 庫 建 構 之 機 制 來 加 以 捕 捉 國 內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最 後, 第 三 步 驟 是 供 需 推 估 分 析, 應 依 據 前 述 步 驟 的 研 究 基 礎 針 對 產 業 人 力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並 依 據 供 需 結 果 提 出 相 對 應 的 因 應 對 策, 以 瞭 解 產 業 的 人 力 運 用 狀 況, 且 提 供 政 府 單 位 進 行 未 來 政 策 方 向 之 參 酌 依 據 上 述 個 別 產 業 推 估 模 式 的 分 析 結 果 與 方 向, 本 研 究 在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模 式 架 構 下 進 行 近 三 年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評 估 結 果 之 全 面 系 統 性 評 估, 嘗 試 從 產 業 調 查 資 料 蒐 集 供 需 推 估 之 主 要 三 大 步 驟 方 向 著 手 進 行, 以 下 內 容 逐 一 針 對 各 部 分 提 出 目 前 各 部 會 在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的 問 題 與 建 議 修 正 方 向 一 產 業 調 查 : 58

78 產 業 調 查 是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過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事 前 準 備 階 段 沒 有 完 整 全 面 的 產 業 調 查, 是 無 法 刻 畫 出 產 業 整 體 樣 貌 及 產 業 內 生 產 活 動 型 態 一 項 完 整 的 產 業 調 查, 整 體 上 可 以 包 含 三 個 部 分, 首 先, 第 一 部 分 是 產 業 範 疇 的 定 義, 針 對 國 內 的 成 熟 型 產 業 來 說, 可 依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的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細 類 來 決 定 產 業 範 疇, 一 方 面 依 此 可 有 明 確 的 產 業 範 疇 ; 另 一 方 面 將 有 助 於 與 其 他 政 府 人 力 相 關 次 級 資 料 進 行 交 叉 分 析, 在 相 同 產 業 分 類 標 準 基 礎 下 可 獲 得 更 豐 富 的 資 訊 內 涵 問 題 : 觀 察 近 年 各 部 會 所 負 責 的 重 點 產 業 別 與 過 去 既 定 的 傳 統 產 業 類 型 逐 漸 產 生 落 差, 為 了 因 應 國 際 趨 勢 潮 流 與 產 業 發 展 狀 態, 針 對 國 內 產 業 發 展, 出 現 趨 向 跨 產 業 整 合 型 之 產 業 模 式, 如 智 慧 聯 網 產 業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等 由 此, 既 有 產 業 分 類 標 準 可 能 有 不 敷 使 用 情 形 或 需 要 調 整 的 空 間 建 議 方 向 : 針 對 目 前 各 業 別 範 圍 確 認, 盡 可 能 歸 類 於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若 以 商 品 進 行 推 估 者, 可 參 考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產 業 關 聯 表 或 中 國 民 國 輸 出 入 貨 品 分 類 表 進 行 歸 類 第 二 部 分 是 產 業 分 析 在 既 定 的 產 業 範 疇 下, 對 於 產 業 結 構 產 業 市 場 競 爭 態 勢 產 業 鏈 上 下 游 關 係 與 其 他 相 關 產 業 的 關 聯 程 度, 產 業 主 要 銷 售 管 道 產 業 主 要 產 品 特 性 新 興 科 技 與 高 新 技 術 的 應 用 程 度 等 進 行 瞭 解 探 討, 藉 由 產 業 分 析 的 結 果 進 而 預 測 產 業 發 展 的 走 向 與 趨 勢 在 產 業 分 析 中, 除 了 利 用 次 級 數 據 資 料 進 行 量 化 分 析 為 一 重 要 研 究 方 向 外, 透 過 廠 商 深 度 訪 查 問 卷 調 查 等 研 究 對 產 業 進 行 充 分 調 查 以 獲 取 第 一 手 資 料, 更 是 進 行 產 業 分 析 重 要 的 研 究 基 礎 在 問 卷 分 析 與 廠 商 訪 談 部 分, 由 於 各 產 業 特 性 不 同, 故 在 實 際 應 用 上 會 有 調 整 空 間, 但 就 目 前 各 部 會 的 研 究 結 果, 對 於 這 部 分 著 墨 較 少 或 是 說 明 簡 略 每 一 產 業 的 產 業 特 性 不 同, 故 在 推 估 方 法 的 選 擇 上 應 有 較 佳 的 考 量, 如 以 機 械 產 業 或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而 言, 具 有 產 業 規 模 大 細 產 業 範 疇 相 當 繁 多, 若 使 用 雇 主 調 查 上 59

79 會 有 其 困 難 且 抽 樣 方 法 相 對 複 雜, 故 在 次 級 資 料 為 長 期 追 蹤 且 具 有 解 釋 能 力 下, 可 採 取 次 級 資 料 作 為 推 估 主 要 方 法 但 以 新 興 產 業 而 言, 則 須 有 完 整 的 廠 商 訪 談 或 問 卷 分 析, 這 部 分 對 於 抽 樣 方 法 及 抽 樣 對 象 上 亦 應 有 所 詳 細 評 估 與 規 劃 問 題 : 由 本 研 究 的 盤 點 結 果 發 現, 智 慧 聯 網 產 業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國 際 醫 療 長 期 照 護 等 產 業 別 的 產 業 分 析 結 果 相 對 薄 弱, 並 無 法 成 為 支 撐 後 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建 議 方 向 : 各 行 業 別 的 完 整 產 業 分 析, 應 由 各 部 會 進 行 完 整 的 資 料 整 合 與 進 行 深 度 研 究 建 議 未 來 各 部 會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前, 應 詳 加 考 慮 這 部 分 的 研 究 內 涵 分 析, 進 行 詳 細 的 規 劃 與 深 化 其 研 究 內 容 第 三 部 分 是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趨 勢 前 兩 部 分 研 究 內 容 主 要 針 對 產 業 範 疇 定 義 進 行 確 認 與 針 對 特 定 產 業 範 疇 的 產 業 活 動 進 行 刻 畫 捕 捉 在 此 基 礎 下, 由 於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主 要 是 針 對 未 來 1-3 年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的 推 估 工 作, 因 此 對 產 業 的 發 展 現 況 與 未 來 趨 勢 變 化 需 具 有 充 分 瞭 解 國 內 產 業 發 展 狀 況 與 國 際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具 有 高 度 相 關, 故 對 於 重 點 產 業 的 國 際 產 業 潮 流 趨 勢 國 內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國 內 產 業 投 資 環 境 及 高 新 科 技 對 於 產 業 發 展 化 等 外 部 影 響, 應 要 有 完 整 詳 細 的 剖 析 研 究 問 題 : 現 今 各 部 會 的 產 業 供 需 研 究 目 前 採 取 自 行 研 究 或 委 外 研 究 兩 種 模 式, 在 相 關 經 費 及 研 究 能 量 的 限 制 下, 這 部 分 研 究 成 果 或 各 部 會 差 異 相 當 大, 一 方 向 除 了 經 費 問 題 外, 另 一 方 面, 不 可 避 免 地 與 產 業 範 疇 產 業 調 查 完 整 度 有 相 當 關 係 建 議 方 向 : 由 於 前 後 研 究 分 析 具 有 高 度 關 聯, 建 議 各 部 會 在 進 行 產 業 調 查, 應 從 產 業 範 疇 產 業 調 查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趨 勢 來 進 行 整 體 性 思 維 規 劃, 以 利 後 續 產 業 資 料 分 析 與 供 需 推 估 作 業 二 資 料 蒐 集 與 資 料 運 用 60

80 在 前 述 的 產 業 調 查 基 礎 下, 考 量 因 產 業 發 展 狀 況 與 景 氣 波 動 而 產 業 人 力 狀 況 會 有 所 調 整, 若 能 建 構 一 套 系 統 性 的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料 庫, 可 做 為 各 部 會 未 來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資 料 蒐 集 的 參 考 來 源 在 資 料 庫 建 構 上, 主 要 是 以 政 府 單 位 所 公 布 的 資 料 為 主, 包 含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針 對 產 業 面 資 料 提 供 勞 動 部 針 對 產 業 別 的 勞 動 相 關 資 料 提 供 ( 缺 工 人 數 職 訓 成 果 受 雇 人 數 等 ) 另 外, 以 目 前 各 部 會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有 部 分 產 業 採 用 民 間 部 門 資 料 來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的 需 求 推 估 動 作, 但 僅 採 用 片 面 資 料 難 以 全 面 捕 捉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的 全 貌 然 而, 考 量 現 今 產 業 的 職 缺 釋 放 皆 透 過 民 間 部 門 管 道, 且 大 部 分 應 徵 者 皆 會 透 過 民 間 部 門 來 尋 找 工 作 機 會, 故 民 間 資 料 亦 可 視 情 況 加 以 考 量 以 反 映 現 今 產 業 或 廠 商 的 職 缺 需 求 狀 況 問 題 : 在 前 述 的 產 業 調 查 基 礎 下, 考 量 因 產 業 發 展 狀 況 與 景 氣 波 動 而 產 業 人 力 狀 況 會 有 所 調 整, 以 現 今 各 部 會 針 對 產 業 人 力 資 料 或 資 訊 的 掌 握 度 相 對 不 高 政 府 單 位 針 對 勞 動 人 力 相 關 資 訊, 包 含 缺 工 雇 用 狀 況 徵 才 資 訊 平 台 等 內 容, 皆 可 作 為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參 考 資 料 若 能 建 構 一 套 系 統 性 的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料 庫, 各 部 會 未 來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資 料 蒐 集 上 可 提 供 一 整 合 性 參 考 來 源 建 議 方 向 : 建 議 在 資 料 庫 的 架 構 中 涵 蓋 政 府 次 級 資 料 並 嘗 試 整 合 民 間 部 門 的 職 缺 資 訊, 各 部 會 可 提 供 產 業 調 查 所 蒐 集 的 產 業 相 關 資 訊 等 質 化 資 料, 透 過 量 化 與 質 化 資 料 的 相 互 運 用, 增 補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料 庫 內 容 三 需 求 推 估 各 部 會 確 認 產 業 範 疇 定 義 進 行 詳 細 產 業 分 析 整 合 官 方 與 民 間 部 門 的 產 業 資 訊, 並 活 用 資 料 庫 的 質 化 與 量 化 資 料, 進 而 分 別 推 估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與 需 求, 並 依 照 推 估 結 果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以 人 力 需 求 面 來 看, 主 要 推 估 方 法 有 二 : 一 種 主 要 採 用 雇 主 調 61

81 查 法 及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法 來 進 行 推 估, 以 雇 主 調 查 法 部 分, 主 要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與 廠 商 深 度 訪 談 問 卷 調 查 專 家 座 談, 其 後 再 利 用 由 雇 主 調 查 法 所 得 到 的 資 訊 進 行 參 數 估 計, 進 而 運 用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法 來 進 行 短 期 推 估 若 以 產 業 角 度 來 分 析, 各 重 點 產 業 在 進 行 實 際 短 期 推 估 時, 原 則 上 不 應 皆 採 用 同 一 套 方 法 來 進 行 推 估, 應 針 對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來 進 行 調 整 或 改 採 用 其 他 方 式 來 推 估 以 雇 主 調 查 法 與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法 而 言, 由 於 這 兩 種 推 估 方 式 行 之 有 年, 不 論 在 學 術 上 或 實 際 運 用 上 皆 普 遍 被 使 用, 其 隱 含 經 濟 意 涵 對 於 捕 捉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在 邏 輯 上 具 有 一 定 解 釋 能 力, 在 考 量 各 產 業 發 展 狀 況 各 異 之 下, 可 以 雇 主 調 查 與 地 中 海 區 域 法 為 原 則 但 透 過 其 他 參 數 或 質 化 資 料 或 政 府 政 策 目 標 來 加 以 調 整, 以 求 更 能 貼 近 短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的 準 確 性 另 一 種 推 估 方 法 則 是 採 用 次 級 資 料 方 式, 針 對 產 業 發 展 歷 程 較 長, 產 業 成 長 模 式 固 定 成 長, 以 完 整 次 級 資 料 作 為 基 礎, 如 製 造 業 中 的 機 械 數 位 內 容 等 產 業 類 別 另 一 方 面, 以 質 化 分 析 觀 察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狀 況, 大 部 分 產 業 皆 以 問 卷 方 式 進 行 關 鍵 人 力 的 需 求 條 件 及 徵 人 條 件 的 難 易 度 來 進 行 分 析, 仍 有 少 部 分 重 點 產 業 並 未 進 行 此 分 析 建 議 各 部 會 未 來 針 對 質 化 分 析 可 以 加 強 問 題 : 各 部 會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皆 會 考 量 不 同 不 同 景 氣 狀 況 下 的 人 力 需 求 狀 況, 惟 各 部 會 在 設 定 景 氣 樂 觀 持 平 悲 觀 的 條 件 皆 不 盡 相 同, 各 依 產 業 過 去 發 展 趨 勢 或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來 進 行 景 氣 好 壞 的 人 力 推 估 的 外 生 設 定, 若 以 此 推 估 做 法 進 行 後 續 整 合 性 分 析 相 對 薄 弱 建 議 方 向 : 以 整 體 角 度 觀 察 在 不 同 景 氣 狀 況 下 各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情 況 是 無 法 進 行 整 體 性 的 比 較 與 分 析, 亦 無 法 與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情 況 進 行 交 叉 比 較 分 析 且 對 於 產 業 而 言, 整 體 景 氣 好 壞 並 不 能 完 全 與 產 業 別 景 氣 具 有 正 向 連 動 性, 故 建 議 未 來 進 行 推 估 可 適 度 考 慮 是 否 刪 除 上 述 情 境 設 定 62

82 問 題 : 各 部 會 在 進 行 重 點 產 業 短 期 人 力 推 估 時, 對 於 整 個 研 究 中 最 重 要 的 參 數 描 述 大 都 描 述 不 清 所 較 為 簡 略, 由 報 告 中 並 無 法 得 知 其 主 要 採 用 的 參 數 來 源 或 其 變 化 與 是 否 有 可 加 以 調 整 的 地 方 建 議 方 向 : 各 部 會 未 來 採 用 相 關 參 數 推 估 時, 建 議 各 部 會 應 針 對 這 部 分 加 以 著 墨, 以 期 提 供 完 整 相 關 資 訊 問 題 : 針 對 重 點 產 業 採 用 雇 主 調 查 或 是 地 中 海 調 查 法 的 推 估 方 法, 會 受 限 於 廠 商 訪 談 及 專 業 座 談 的 實 際 上 考 量, 大 部 分 產 業 在 進 行 人 力 推 估 時, 主 要 採 用 問 卷 設 計 發 放 的 方 式 有 二 : 一 是 抽 樣 方 式, 若 產 業 主 要 以 中 小 企 業 為 主, 則 問 題 相 對 不 大, 若 抽 樣 樣 本 主 要 以 代 表 性 廠 商 為 主, 所 推 估 到 參 數 則 僅 代 表 部 份 廠 商 的 情 況, 推 估 結 果 並 不 全 面 且 完 整 另 一 是 回 收 樣 本 個 數 不 足, 以 目 前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的 產 業 看 來, 有 部 分 產 業 有 再 進 一 步 區 分 細 產 業 來 進 行 推 估, 故 在 抽 樣 樣 本 與 回 收 樣 本 的 部 分,ㄧ 方 面 應 詳 加 說 明 所 回 收 的 樣 本 數, 另 一 方 面 若 總 回 收 樣 本 數 不 多 的 狀 況 下, 則 細 產 業 的 樣 本 數 會 略 為 不 足, 這 對 於 之 後 的 統 計 推 論 會 造 成 某 程 度 偏 誤 建 議 方 向 : 各 部 會 採 用 雇 主 調 查 及 地 中 海 調 查 方 法 進 行 需 求 的 調 查 程 序, 受 訪 廠 商 名 冊 之 選 定 問 卷 為 抽 樣 或 普 查 抽 樣 依 據 參 數 問 卷 回 收 率 及 是 否 經 過 檢 定 等 細 項, 建 議 補 充 說 明 雇 主 調 查 法 主 要 是 以 樣 本 推 估 母 體, 樣 本 取 樣 自 然 會 影 響 推 估 結 果, 由 於 廠 商 規 模 存 在 異 質 性, 建 議 應 先 將 廠 商 依 據 其 市 場 規 模 加 以 分 類, 再 以 分 層 抽 樣 取 得 樣 本 做 為 發 放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回 收 問 卷 後 再 依 據 問 卷 占 每 一 層 比 重 回 推 整 個 產 業 目 前 發 展 狀 況 與 未 來 發 展 四 供 給 推 估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上, 目 前 各 部 會 仍 以 學 校 供 給 法 為 主, 僅 63

83 有 少 部 分 產 業 依 產 業 特 性 改 採 其 他 方 式 來 加 以 推 估, 如 問 卷 或 其 他 有 考 取 證 照 的 人 數 雖 然 現 在 產 學 落 差 嚴 重 的 前 提 下, 僅 採 用 學 校 供 給 法 有 所 偏 頗, 但 不 可 否 認, 學 校 所 培 育 出 來 的 學 生, 是 產 業 主 要 的 人 力 供 給 來 源, 本 研 究 認 為 學 校 供 給 法 仍 存 在 其 價 值 性 與 重 要 性 故 建 議 針 對 人 力 供 給 部 分, 除 了 採 用 學 校 供 給 法 外, 針 對 產 業 特 性 不 同 或 法 規 限 制 ( 如 有 證 照 才 能 從 事 產 業 主 要 業 務 ) 來 加 以 調 整 另 外, 除 了 教 育 體 系 的 供 給 管 道 外, 對 於 培 訓 管 道 的 供 給 來 源, 就 目 前 盤 點 的 結 果, 僅 有 部 分 產 業 有 納 入 考 量, 各 部 會 採 用 培 訓 供 給 資 訊 相 對 偏 少, 培 訓 來 源 應 可 包 含 公 部 門 與 私 部 門 的 培 訓 人 員, 應 可 納 入 供 給 推 估 的 管 道 之 一 建 議 方 向 : 教 育 部 與 職 訓 局 目 前 正 彙 整 應 屆 大 專 畢 業 生 資 料, 將 學 生 資 料 與 出 入 境 公 保 勞 保 農 保 軍 保 進 行 比 對, 可 得 出 應 屆 大 專 畢 業 生 投 入 國 內 各 產 業 狀 況, 預 計 年 底 可 正 式 提 供 相 關 供 給 資 料 給 各 部 會 參 酌 五 供 需 分 析 由 於 目 前 各 產 業 在 分 別 進 行 產 業 需 求 與 供 給 推 估 時, 對 於 推 估 方 法 仍 有 精 進 空 間, 這 間 接 會 影 響 最 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的 結 果 由 於 目 前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主 要 有 二, 一 是 供 需 指 標, 另 一 是 供 需 差 距 但 各 產 業 所 採 用 的 標 準 不 一, 無 法 準 確 地 捕 捉 到 產 業 人 力 短 期 供 需 缺 狀 況 問 題 : 工 業 局 所 負 責 的 重 點 產 業 別 皆 無 進 行 供 給 面 的 推 估, 主 要 原 因 是 自 102 年 起 教 育 部 改 辦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無 法 獲 得 整 體 性 的 學 生 流 向 資 訊 以 推 估 人 力 供 給, 在 相 關 次 級 資 料 取 得 困 難 下, 無 法 進 行 進 一 步 的 推 估, 進 而 影 響 無 法 進 行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建 議 方 向 : 教 育 部 與 職 訓 局 正 彙 整 應 屆 大 專 畢 業 生 資 料, 得 出 應 屆 大 專 畢 業 生 投 入 國 內 各 產 業 狀 況, 可 提 供 各 部 會 未 來 在 進 行 供 給 面 推 估 之 參 考 資 料 64

84 第 三 章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建 議 做 法 本 研 究 嘗 試 盤 點 各 部 會 現 今 重 點 產 業 推 估 狀 況, 針 對 各 部 會 進 行 供 需 推 估 的 推 估 模 式 資 料 蒐 集 及 推 估 方 法 上 加 以 分 析 數 項 要 點 與 建 議 由 於 各 主 管 機 關 所 負 責 的 重 點 產 業 的 發 展 程 度 規 模 政 府 政 策 目 標 皆 各 有 差 異, 故 在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短 期 推 估 模 式 應 加 以 針 對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而 加 以 調 整, 以 期 能 捕 捉 到 產 業 人 力 短 期 供 需 變 化 本 章 內 容 延 續 前 章 分 析 結 果, 透 過 盤 點 各 部 會 目 前 重 點 產 業 別, 依 據 產 業 特 性 來 加 以 區 分 為 不 同 類 型, 並 從 中 選 出 4 項 重 點 產 業 別 來 進 行 未 來 三 年 的 短 期 實 際 推 估 去 年 研 究 內 容, 主 要 由 年 重 點 產 業 中 依 據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挑 選 智 慧 綠 建 築 影 視 內 容 數 位 內 容 機 械 花 卉 等 產 業 來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今 年 主 要 依 據 102 年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盤 點 狀 況, 針 對 在 推 估 模 式 或 資 料 運 用 上 相 對 缺 乏 或 不 足 的 產 業 別 來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以 供 各 部 會 未 來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之 參 酌 本 研 究 目 前 規 劃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LED 產 業 國 際 醫 療 ( 健 檢 醫 美 )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等 4 項 重 點 產 業, 進 行 短 期 實 際 推 估 並 提 出 建 議 做 法 以 供 各 部 會 參 酌 第 一 節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評 估 模 式 目 前 各 部 會 現 有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模 式 主 要 透 過 雇 主 調 查 法 與 地 中 海 區 域 計 畫 法, 由 廠 商 角 度 來 進 行 短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 本 研 究 嘗 試 以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與 經 濟 規 模 的 總 體 角 度 出 發, 認 為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狀 況 必 須 考 量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模 式 與 政 府 政 策, 不 同 產 業 在 發 展 過 程 中 的 人 力 需 求 量 與 類 型 將 有 所 不 同 ;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目 前 各 部 會 現 有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產 業, 依 照 政 府 公 布 五 大 新 興 產 業 進 行 分 類, 並 從 中 研 擬 不 同 產 業 類 型 的 推 估 模 式, 並 進 行 短 期 實 際 推 估 結 果 本 研 究 考 量 各 部 會 每 年 在 挑 選 重 點 產 業 別 會 考 量 產 業 趨 勢 變 化 與 現 今 政 府 政 策 的 發 展 目 標 進 行 調 整, 因 此, 今 年 本 研 究 在 區 分 不 同 產 業 類 型 的 作 法 上, 第 一 類 為 農 委 會 負 責 的 重 點 產 業, 農 委 會 所 挑 選 的 精 緻 農 業 類 別 發 展 模 式 與 規 模 明 顯 與 其 他 產 業 不 同, 故 本 研 究 將 其 獨 立 區 分 出 來, 但 考 量 動 物 疫 苗 的 範 疇 市 場 偏 小 推 估 模 式 已 採 全 查 65

85 且 推 估 方 法 相 對 完 整, 可 精 進 空 間 有 限, 故 暫 不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第 二 類 為 基 礎 成 熟 型 產 業, 在 整 體 產 業 模 式 皆 已 完 整 建 立, 主 要 包 含 金 融 產 業 能 源 技 術 產 業 會 展 產 業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機 械 產 業 ( 工 具 機 ) 資 訊 服 務 業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橡 膠 產 業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產 業 車 輛 等 第 三 類 為 新 興 型 產 業, 這 類 型 產 業 主 要 為 政 府 未 來 有 明 確 目 標 或 積 極 推 動 的 產 業 別, 這 類 產 業 雖 就 現 今 狀 況 還 不 具 基 礎 或 生 產 業 規 模, 產 值 相 對 小, 且 成 長 狀 況 具 有 明 顯 波 動, 但 未 來 具 發 展 空 間 主 要 依 據 政 府 公 布 五 大 新 興 產 業 範 疇 之 產 業 別, 若 符 合 本 研 究 列 為 新 興 型 產 業, 包 含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 醫 美 健 檢 )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生 技 產 業 設 計 產 業 LED 產 業 等 最 後 一 個 類 型 是 跨 領 域 應 用 型 產 業, 考 量 近 年 產 業 升 級 發 展 十 分 快 速, 新 興 型 態 產 業 發 展 已 無 法 用 傳 統 的 產 業 分 類 來 加 以 區 分, 這 類 產 業 主 要 是 可 應 用 於 不 同 產 業 的 整 合 型 服 務 或 運 用 資 通 訊 科 技 的 產 業 特 性,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具 有 這 類 產 業 特 性 的 產 業 別 單 獨 區 分 為 一 類 依 據 本 研 究 定 義,102 年 各 部 會 負 責 重 點 產 業 對 應 至 產 業 類 型 如 表 依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分 群, 本 研 究 將 分 別 挑 選 進 行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實 際 推 估 之 示 範 產 業 別, 由 於 基 礎 成 熟 型 產 業 不 論 在 推 估 方 法 或 是 產 業 發 展 狀 況 上 相 對 完 整, 排 除 去 年 已 推 估 過 的 機 械 產 業, 電 子 商 務 是 具 有 相 當 的 產 業 基 礎, 目 前 現 今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上 重 要 性 越 來 越 高, 可 加 以 應 用 加 值 的 產 業 範 圍 亦 相 當 廣 泛, 故 本 研 究 今 年 選 此 產 業 做 為 基 礎 成 熟 型 產 業 的 示 範 產 業 別 另 外, 就 新 興 型 產 業 來 看, 排 除 已 推 估 的 影 視 內 容 數 位 內 容 外, 本 研 究 挑 選 產 值 波 動 會 隨 著 外 在 條 件, 如 國 際 景 氣 狀 況 及 產 業 競 合 改 變 的 LED 產 業 及 政 府 目 前 正 極 力 推 動 新 興 產 業 之 一 的 國 際 醫 療 ( 健 檢 醫 美 ) 加 以 進 行 推 估 分 析 最 後, 在 跨 領 域 應 用 型 產 業, 其 產 業 發 展 型 態 與 過 去 傳 統 產 業 發 展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且 越 來 越 重 要, 以 這 類 型 產 業, 目 前 以 雲 端 在 產 業 發 展 與 政 策 方 向 上 有 較 明 確 的 內 容, 嘗 試 進 行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這 類 跨 領 域 應 用 型 產 業 的 實 際 推 估 做 法, 以 供 各 部 會 未 來 進 行 推 估 之 參 酌 66

86 表 短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示 範 產 業 別 分 類 產 業 類 型 農 委 會 重 點 產 業 基 礎 成 熟 型 產 業 新 興 型 產 業 跨 領 域 應 用 型 產 業 產 業 特 性 精 緻 農 業 具 產 業 基 礎 或 規 模 或 產 業 模 式 已 建 立 產 值 小 波 動 大 具 發 展 空 間 未 來 不 確 定 高 可 應 用 於 不 同 產 業 的 整 合 型 服 務 或 運 用 資 通 訊 科 技 的 產 業 別 102 年 各 動 物 疫 苗 金 融 產 業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 健 檢 醫 美 )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部 會 負 責 能 源 技 術 產 業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重 點 產 業 會 展 產 業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智 慧 綠 建 築 產 業 ( 系 統 整 合 及 設 機 械 產 業 ( 工 具 機 ) 生 技 產 業 施 管 理 )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設 計 產 業 資 訊 服 務 業 LED 產 業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橡 膠 產 業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產 業 車 輛 選 定 短 期 推 估 產 業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LED 產 業 國 際 醫 療 ( 健 檢 醫 美 )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67

87 第 二 節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建 議 做 法 針 對 各 種 不 同 產 業 類 型 的 示 範 產 業 之 分 析 模 式, 依 據 上 述 分 類 原 則, 本 研 究 內 容 針 對 產 業 範 疇 與 產 業 特 性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產 業 SWOT 分 析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步 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步 驟 逐 一 進 行 說 明 分 析, 並 結 合 次 級 資 料 與 實 際 訪 談 內 容 以 進 行 年 短 期 重 點 產 業 推 估 工 作 最 後, 針 對 本 研 究 推 估 結 果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結 果 進 行 異 同 之 處 比 較, 以 供 各 部 會 未 來 進 行 相 關 類 似 產 業 特 性 推 估 之 參 考 一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 一 ) 產 業 範 疇 與 產 業 特 性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係 指 以 電 腦 手 機, 以 及 網 際 網 路 等 資 通 訊 技 術 為 主 要 交 易 媒 介, 輔 以 郵 件 廣 播, 以 及 電 視 做 為 宣 傳 管 道 之 虛 擬 通 路 業 者, 主 要 經 營 模 式 包 含 B2B 及 B2C 兩 類 所 謂 B2B(B2C) 意 指 Business To Business (Business To Customer), 係 指 企 業 對 企 業 ( 企 業 對 消 費 者 ) 利 用 網 路 直 接 銷 售 電 子 商 務 模 式, 包 含 線 上 購 物 證 券 下 單 線 上 資 料 庫 等 應 用 5 根 據 2013 中 華 民 國 電 子 商 務 年 鑑 內 容 顯 示, 國 內 網 路 商 店 主 要 透 過 開 店 平 台 拍 賣 平 台 自 行 架 站 以 及 購 物 網 站 供 應 商 等 四 種 方 式 經 營 電 子 商 務, 由 於 開 店 平 台 具 備 低 成 本 吸 引 客 源 能 力, 以 及 完 善 的 金 流 服 務 等 特 性, 故 以 開 店 平 台 占 比 最 高 在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基 礎 環 境 以 及 產 業 鏈 發 展 日 趨 成 熟 完 整 的 發 展 下, 未 來 將 吸 引 更 多 實 體 通 路 業 者 跨 入 經 營 電 子 商 務 根 據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有 43.3% 的 受 訪 者 由 實 體 通 路 跨 足 電 子 商 務, 較 前 期 成 長 10.9% 金 流 連 結 方 面, 以 線 上 刷 卡 超 商 取 貨 付 款, 以 及 實 體 ATM 轉 帳 為 主 ; 物 流 連 結 方 面, 則 以 宅 配 以 及 超 商 取 貨 5 實 務 上 另 有 C2C(Customer to Customer) 模 式, 即 指 消 費 者 與 消 費 者 之 間 的 電 子 商 務, 又 稱 網 路 拍 賣 模 式, 但 不 在 本 研 究 範 疇 中 68

88 為 主 由 於 超 商 取 貨 無 需 透 過 ATM 轉 帳, 能 降 低 詐 騙 風 險, 且 以 店 面 取 貨, 無 需 提 供 私 人 資 料, 是 主 要 配 送 方 式 另 根 據 2013 中 華 民 國 電 子 商 務 年 鑑 跨 境 經 營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約 有 50.7% 的 商 品 貨 源 來 自 台 灣 境 外 地 區, 其 中 17.5% 的 電 子 商 務 業 者 已 從 事 跨 境 銷 售, 跨 境 銷 售 對 象 目 前 以 中 國 大 陸 為 主, 其 次 為 香 港 及 澳 門 從 事 跨 境 經 營 的 電 子 商 務 店 家, 主 要 以 台 灣 為 發 貨 據 點, 僅 少 部 分 店 家 可 在 當 地 直 接 供 貨 在 未 來 境 外 發 展 上, 約 44.6% 的 業 者 為 未 來 進 行 跨 境 銷 售 進 行 評 估, 以 中 國 大 陸 香 港 澳 門, 及 日 本 是 電 子 商 務 廠 商 未 來 跨 境 經 營 主 要 評 估 地 區 整 體 而 言, 電 子 商 務 的 高 度 便 利 性, 改 變 企 業 與 消 費 者 的 交 易 習 慣, 各 產 業 因 為 電 子 商 務 提 升 營 運 效 率, 由 於 電 子 商 務 廣 為 各 產 業 應 用 之 產 業 特 性, 很 難 區 分 各 產 業 透 過 電 子 商 務 所 創 造 的 營 業 額, 這 也 是 電 子 商 務 年 鑑 以 及 資 料 處 理 上, 多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蒐 集 產 業 資 料 的 原 因 ( 二 )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未 來 隨 著 資 通 訊 技 術 發 展, 電 子 商 務 將 邁 向 行 動 商 務 的 紀 元, 將 大 幅 提 升 各 產 業 營 運 效 率 相 較 於 實 體 通 路, 因 資 通 訊 技 術 的 快 速 發 展 與 普 及, 電 子 商 務 不 但 進 入 障 礙 較 實 體 通 路 低, 亦 為 業 者 節 省 大 量 生 產 要 素 ( 資 本 與 人 力 投 入 ) 根 據 2013 年 中 華 民 國 電 子 商 務 年 鑑 資 料 顯 示, 我 國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約 有 13.9% 業 者 利 用 規 模 優 勢, 以 虛 實 通 路 同 步 經 營 模 式, 創 造 更 大 的 收 入 然 而, 電 子 商 務 市 場 競 爭 激 烈, 產 業 普 遍 以 薄 利 多 銷 的 模 式 競 爭, 儘 管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整 體 營 業 額 呈 現 成 長 趨 勢, 但 毛 利 率 偏 低, 故 2012 年 約 僅 有 51% 的 網 路 商 店 業 者 營 收 較 前 期 成 長, 但 約 有 45.7% 店 家 營 收 成 長 但 無 獲 利 在 各 類 型 電 子 商 務 模 式 中, 我 國 B2C 電 子 商 務 發 展 成 熟, 每 年 以 17% 以 上 的 成 長 幅 度 發 展 2013 年 網 購 交 易 規 模 達 新 台 幣 7,673 億 元,B2C 新 台 幣 4,511 億 元,C2C 達 3,162 億 元 網 路 用 戶 數 約 2,544 萬 戶, 有 效 用 戶 69

89 約 7 成, 約 為 1,781 萬 戶 另 根 據 2013 中 華 民 國 電 子 商 務 年 鑑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我 國 電 子 商 務 在 資 通 訊 技 術 的 推 波 助 瀾 下,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發 展 將 朝 向 國 際 化 行 動 化 虛 實 整 合, 以 及 巨 量 資 料 應 用 等 四 大 趨 勢 發 展 其 中, 國 際 化 主 要 包 含 未 來 擴 展 中 國 大 陸 以 及 東 南 亞 地 區 之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市 場 ; 行 動 化 係 指 智 慧 型 手 機 以 及 平 板 電 腦 等 智 慧 行 動 裝 置 普 及, 以 促 使 電 子 商 務 使 用 端 由 桌 上 型 電 腦 移 轉 至 智 慧 行 動 裝 置 趨 勢 ; 虛 實 整 合 趨 勢, 即 業 者 透 過 線 上 平 台 (Online) 做 廣 告 和 體 驗, 消 費 者 到 店 面 消 費, 為 線 下 (Offline) 帶 來 流 量, 透 過 Online 與 Offline 的 整 合 運 用, 產 生 創 新 獲 利 模 式 精 準 鎖 定 消 費 族 群 監 控 產 品 行 銷 效 益 控 制 退 換 貨 成 本 等 優 勢 ; 巨 量 資 料 應 用 則 是 指 業 者 透 過 消 費 記 錄 以 及 顧 客 資 料 進 行 資 料 採 礦 (data mining), 對 消 費 者 行 為 以 及 偏 好 進 行 分 析 在 資 訊 快 速 流 通 薄 利 多 銷 進 入 障 礙 低 以 及 產 業 價 值 鏈 完 整 等 產 業 特 性 下, 預 期 未 來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規 模 將 延 續 先 前 的 發 展 趨 勢, 穩 定 成 長 ( 三 ) 產 業 SWOT 分 析 隨 著 近 二 十 年 來 網 際 網 路 的 發 展,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日 趨 成 熟 且 多 元 應 用, 關 於 我 國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SWOT 分 析, 分 述 如 下 :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SWOT 分 析 優 勢 (S) 1. 完 備 的 資 訊 產 業 基 礎 2. 優 質 科 技 人 力 3. 活 躍 於 大 中 華 文 化 地 區 的 中 小 企 業 與 地 理 樞 紐 4. 優 質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5. 高 網 路 普 及 率 劣 勢 (W) 1. 缺 乏 海 外 通 路, 下 游 合 作 廠 商 多 以 國 際 物 流 業 者 為 主 2. 我 國 電 子 商 務 業 者 規 模 普 遍 較 小, 品 牌 知 名 度 低, 亦 缺 乏 大 型 整 合 線 上 平 台 3. 電 子 商 務 相 關 法 令 尚 有 調 整 空 70

90 6. 便 利 的 網 路 創 業 環 境 間 機 會 (O) 1. 行 動 及 穿 戴 裝 置 等 新 興 裝 置 普 及 與 便 利, 促 使 電 子 商 務 逐 漸 朝 向 行 動 商 務 發 展 2. 政 策 支 持 電 子 商 務, 如 櫃 買 中 心 設 立 創 櫃 版, 金 管 會 開 放 非 金 融 業 者 經 營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務 3. 中 國 大 陸 與 東 南 亞 等 華 文 市 場 迅 速 發 展, 全 球 電 子 商 務 數 位 內 容 多 媒 體 娛 樂 市 場 持 續 成 長 4. Big Data 及 雲 端 技 術 發 展, 有 助 於 業 者 優 化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威 脅 (T) 1. 中 國 大 陸 業 者 市 場 開 發 強 勢, 資 金 相 對 我 國 業 者 雄 厚, 加 上 資 通 訊 技 術 發 展 日 趨 成 熟, 越 來 越 多 台 灣 網 友 在 中 國 大 陸 電 子 商 務 平 台 ( 如 淘 寶 網 ) 購 物 與 觀 賞 影 音 2. 韓 國 流 行 時 尚 產 業 競 爭 強 勢, 多 結 合 電 子 商 務 拓 展 商 機 3. 消 費 意 識 抬 頭, 消 費 者 對 於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及 資 安 風 險 重 視 程 度 越 來 越 高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 四 )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步 驟 與 結 果 本 研 究 根 據 前 述 說 明 的 產 業 範 疇 及 特 性, 由 於 電 子 商 務 主 要 是 服 務 提 供 應 用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增 加 主 要 來 自 於 產 業 種 類 擴 增 之 範 疇 擴 增 效 果 (scope), 而 非 是 單 純 僅 以 販 售 商 品 量 增 加 之 規 模 擴 大 效 果 (scale) 受 限 於 各 大 平 台 每 年 產 品 種 類 增 減 資 料 難 以 取 得, 在 產 品 種 類 擴 增 與 營 業 額 增 加 為 同 向 變 動 前 提 下, 故 本 研 究 檢 視 現 有 次 級 資 料, 改 採 資 策 會 營 業 額 推 估 值 做 為 推 估 依 據, 並 以 人 均 營 業 額 的 概 念, 嘗 試 提 出 推 估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人 力 短 期 需 求 方 法, 其 推 估 步 驟 如 下 : 1. 蒐 集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營 業 額 趨 勢 變 化 資 料 由 於 電 子 商 務 是 一 種 透 過 網 路 進 行 交 易 的 行 為,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之 定 義, 凡 經 由 網 際 網 路 或 其 他 電 子 媒 介, 從 事 商 品 或 服 務 之 所 有 權 移 轉 的 商 業 交 易 行 為 即 為 電 子 商 務 從 事 商 品 或 服 務 之 所 有 權 移 轉 有 三 個 階 段, 即 下 單 付 款 及 交 71

91 貨, 而 電 子 商 務 交 易 可 以 包 含 藉 由 網 際 網 路 或 其 他 電 子 媒 介 從 事 前 述 第 一 階 段 前 兩 階 段 或 三 個 階 段 之 行 為 各 業 從 透 過 電 子 商 務 所 創 造 的 營 業 額, 主 要 歸 類 到 各 業 營 業 額 受 限 於 統 計 資 料 上 的 限 制, 在 次 級 資 料 蒐 集 上, 須 仰 仗 電 子 商 務 專 業 研 究 機 構 數 據, 故 本 研 究 推 估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營 業 額 方 面, 主 要 採 用 資 策 會 MIC 依 據 2014 年 資 訊 產 業 年 鑑 電 商 網 戰 - 前 進 兆 元 市 場 的 致 勝 關 鍵, 以 及 虛 實 整 合 之 ICT 應 用 與 服 務 科 技 化 策 略 研 究 - 虛 實 整 合 之 服 務 等 三 份 研 究 報 告 數 據 彙 整 年 營 業 額 數 據, 該 營 業 額 範 疇 即 包 含 電 子 商 務 業 者 營 業 額 以 及 各 產 業 透 過 電 子 商 務 所 創 造 營 業 額 總 和 此 外, 經 由 訪 談 PChome 及 雅 虎 奇 摩 兩 大 電 子 商 務 業 者 皆 認 為 上 述 電 子 商 務 營 業 額 趨 勢 具 代 表 性 資 料 來 源 : 資 策 會 MIC 圖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營 業 額 變 化 趨 勢 1. 推 算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未 來 營 業 額 變 化 72

92 本 研 究 參 考 資 策 會 MIC 推 估 年 電 子 商 務 營 業 額 數 值 為 基 礎, 且 計 算 年 營 業 額 成 長 率 變 化 趨 勢, 由 趨 勢 發 現 到 營 業 額 增 加 幅 度 減 緩, 本 研 究 考 量 台 灣 電 子 商 務 起 步 較 慢, 中 國 大 陸 阿 里 巴 巴 市 占 率 快 速 成 長, 對 於 台 灣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造 成 威 脅, 故 本 研 究 推 估 年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營 業 額 成 長 會 呈 現 趨 緩 情 況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營 業 額 趨 勢 推 估 (f) 2015(f) 2016(f) 2017(f) 營 業 額 ( 新 台 幣 2,998,120 3,519,790 4,058,320 4,638,660 5,204,581 5,747,428 百 萬 元 ) 營 業 額 成 長 率 (%) 資 料 來 源 : 資 策 會 MIC, 台 經 院 推 估 2. 推 算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就 業 人 數 與 人 均 營 業 額 變 化 由 於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為 跨 產 業 性 質 的 產 業 特 性, 在 就 業 人 數 上 目 前 官 方 尚 無 統 一 公 開 的 數 據 可 供 參 考, 若 要 瞭 解 國 內 電 子 商 務 就 業 人 數 應 透 過 問 卷 形 式 來 進 行 調 查 與 推 估, 並 可 透 過 追 蹤 調 查 模 式, 以 蒐 集 各 年 我 國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就 業 人 數 資 料, 以 供 後 續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之 基 礎 本 研 究 受 限 於 次 級 資 料 取 得 困 難, 故 參 考 100 年 工 商 普 查 中 無 店 面 零 售 產 業 的 從 業 人 數 與 營 業 額 數 值, 進 行 去 利 用 營 業 額 規 模 比 重 來 推 估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2011 年 的 就 業 人 數 100 年 無 店 面 零 售 產 業 的 從 業 人 數 為 26,162 人, 所 創 造 的 營 業 額 為 165,480,652 千 元, 人 均 營 業 額 為 6, 千 元 由 此 推 估 2011 年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就 業 人 數 為 39,665 人 此 外, 考 量 電 子 商 務 發 展 面 臨 國 外 競 爭, 且 科 技 應 用 變 化 成 長 相 當 快 速, 未 來 人 均 營 業 額 減 緩, 故 在 人 均 營 業 額 部 分, 參 考 95 年 及 100 年 工 商 普 查 資 料 中 無 店 面 零 售 的 人 均 營 業 額 73

93 複 合 成 長 率 變 化, 將 2011 年 人 均 營 業 額 進 行 調 整, 得 出 年 人 均 營 業 額 數 據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人 力 新 增 需 求 單 位 : 新 台 幣 百 萬 元, 人 (f) 2015(f) 2016(f) 2017(f) 營 業 額 2,508,890 2,998,120 3,519,790 4,058,320 4,638,660 5,204,581 5,747,428 營 業 額 成 長 率 就 業 人 數 39,665 48,499 58,259 68,731 80,383 92, ,271 人 均 營 業 額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472 11,651 11,899 11,990 資 料 來 源 : 資 策 會 MIC, 台 經 院 推 估 3.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人 力 新 增 需 求 推 估 由 上 述 推 估 過 程 中, 分 別 可 得 出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的 營 業 額 與 人 均 營 業 額 未 來 變 化 趨 勢, 兩 者 相 除 可 以 得 出 年 的 就 業 需 求 人 數, 且 加 以 計 算 出 未 來 年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分 別 為 11,651 11,899 11,990 人 ( 五 )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步 驟 與 結 果 1.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相 關 核 心 科 系 及 畢 業 人 數 盤 點 本 研 究 多 次 與 電 子 商 務 之 產 官 學 研 各 界 專 家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考 量 到 電 子 商 務 本 身 廣 為 各 產 業 使 用, 且 無 明 顯 科 系 限 制, 大 致 以 管 理 類 科 系 為 主, 盤 點 管 理 相 關 類 科 系 如 下 : 74

94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相 關 科 系 一 覽 表 資 訊 與 工 程 管 理 類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科 技 與 管 理 系 教 育 行 政 與 管 理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 技 術 ) 學 系 高 等 教 育 經 營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資 訊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教 育 領 導 與 管 理 發 展 學 位 學 程 數 位 內 容 ( 科 技 )( 與 )( 管 理 ) 學 系 教 育 領 導 與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數 位 內 容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數 位 學 習 ( 設 計 與 管 理 ) 學 系 數 位 內 容 設 計 與 管 理 學 系 藝 術 行 政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營 建 工 程 與 ( 不 動 產 物 業 ) 管 理 學 系 藝 術 管 理 與 文 化 政 策 研 究 所 土 木 工 程 與 環 境 資 源 管 理 系 藝 術 管 理 與 藝 術 經 紀 學 位 學 程 土 木 與 工 程 管 理 學 系 宗 教 文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學 系 工 業 工 程 ( 與 )( 科 技 )( 系 統 )( 工 程 )( 管 理 ) 學 歷 史 與 文 物 ( 管 理 ) 研 究 所 系 精 實 生 產 管 理 研 究 所 時 尚 ( 創 意 ) 設 計 ( 與 管 理 ) 學 系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工 程 管 理 研 究 所 創 新 設 計 與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科 技 工 程 ( 與 ) 管 理 學 系 時 尚 造 型 設 計 管 理 系 工 程 科 技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行 政 管 理 類 景 觀 設 計 ( 與 管 理 ) 學 系 行 政 管 理 ( 暨 政 策 ) 學 系 景 觀 建 築 ( 與 )( 管 理 )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景 觀 與 遊 憩 ( 管 理 ) 系 公 共 事 務 ( 管 理 ) 學 系 土 地 管 理 ( 與 開 發 ) 學 系 非 營 利 組 織 經 營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資 產 管 理 與 城 市 規 劃 學 系 海 洋 與 邊 境 管 理 學 系 農 企 業 管 理 系 其 他 專 業 領 域 管 理 類 生 物 產 業 管 理 系 旅 館 ( 事 業 ) 管 理 學 系 漁 業 生 產 與 管 理 學 系 餐 旅 ( 行 銷 )( 暨 遊 憩 ) 管 理 學 系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餐 飲 管 理 ( 及 廚 藝 ) 學 系 健 康 政 策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烘 焙 管 理 學 系 健 康 照 護 ( 科 學 )( 管 理 ) 學 系 75

95 健 康 餐 飲 ( 暨 產 業 ) 管 理 學 系 老 人 ( 長 期 ) 照 顧 ( 管 理 ) 系 餐 飲 廚 藝 ( 管 理 ) 系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 管 理 ) 科 廚 藝 ( 管 理 ) 系 福 祉 科 技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餐 旅 暨 會 展 行 銷 管 理 系 高 齡 社 會 健 康 管 理 科 餐 旅 事 業 管 理 系 銀 髮 族 事 業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旅 館 與 會 展 管 理 系 高 齡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烘 焙 創 意 與 經 營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社 會 工 作 與 服 務 管 理 系 觀 光 ( 與 )( 休 閒 )( 管 理 )( 遊 憩 ) 學 系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觀 光 事 業 ( 管 理 ) 學 系 運 輸 科 技 與 ( 物 流 ) 管 理 學 系 ( 永 續 ) 觀 光 暨 遊 憩 管 理 系 交 通 管 理 科 學 系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科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觀 光 與 餐 旅 管 理 系 物 流 與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休 閒 ( 與 ) 遊 憩 ( 規 劃 )( 與 )( 事 業 ) 管 理 學 系 運 輸 ( 與 )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旅 遊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航 運 企 業 管 理 系 旅 遊 ( 與 旅 館 ) 管 理 學 系 航 空 ( 暨 運 輸 服 務 ) 管 理 系 旅 運 ( 經 營 ) 管 理 科 航 空 服 務 ( 管 理 ) 學 系 海 洋 休 閒 ( 觀 光 )( 管 理 ) 系 空 運 管 理 學 系 休 閒 遊 憩 與 創 意 產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航 空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休 閒 ( 學 ) 與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環 境 管 理 系 休 閒 遊 憩 與 旅 運 管 理 學 系 環 境 資 源 ( 管 理 ) 學 系 國 際 觀 光 ( 管 理 ) 學 系 自 然 資 源 與 環 境 ( 管 理 ) 學 系 渡 假 休 閒 管 理 系 環 境 與 物 業 管 理 學 系 遊 輪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環 境 科 技 與 管 理 系 觀 光 旅 遊 ( 管 理 ) 系 自 然 災 害 減 災 及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數 位 旅 遊 管 理 系 服 飾 設 計 管 理 系 旅 遊 與 休 閒 娛 樂 管 理 系 化 妝 品 應 用 ( 與 管 理 ) 系 運 動 ( 健 康 )( 與 ) 休 閒 ( 管 理 ) 學 系 時 尚 造 型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休 閒 ( 與 ) 運 動 ( 與 )( 健 康 ) 管 理 學 系 時 尚 美 容 藝 術 與 保 健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休 閒 ( 事 業 ) 管 理 學 系 服 務 業 經 營 ( 管 理 ) 學 系 76

96 休 閒 保 健 ( 管 理 ) 學 系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休 閒 健 康 管 理 系 娛 樂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休 閒 產 業 ( 管 理 )( 經 營 ) 學 系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系 運 動 事 業 ( 經 營 )( 管 理 ) 學 系 運 動 管 理 學 系 運 動 與 健 康 管 理 研 究 所 休 閒 遊 憩 與 運 動 管 理 系 運 動 休 閒 與 健 康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運 動 休 閒 與 餐 旅 管 理 研 究 所 養 生 休 閒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休 閒 運 動 設 計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台 經 院 彙 整 2. 推 算 畢 業 生 投 入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比 重 為 確 實 掌 握 電 子 商 務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生 就 業 動 向, 需 參 考 透 育 部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相 關 資 料, 計 算 出 未 來 管 理 科 系 學 生 畢 業 後 實 際 投 入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比 例 本 研 究 已 諮 詢 國 內 電 子 商 務 重 要 業 者 (PChome 網 路 家 庭 雅 虎 奇 摩 ), 及 長 期 關 注 電 子 商 務 發 展 之 智 庫 單 位 與 公 協 會 ( 資 策 會 台 灣 網 路 技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發 展 協 會 ), 彙 整 各 方 專 業 意 見 後, 由 於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在 套 裝 軟 體 程 式 輔 助 下, 無 明 顯 進 入 障 礙, 從 業 人 員 大 多 為 管 理 相 關 科 系 背 景,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僅 5% 3. 預 測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未 來 四 年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本 研 究 將 管 理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數 以 及 各 年 級 在 學 人 數, 視 為 未 來 各 年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潛 在 人 力 供 給 以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102 學 年 度 之 統 計 資 料, 將 102 學 年 度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生 人 數 視 為 2014 年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潛 在 人 力 供 給,4 年 級 在 校 生 視 為 2015 年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潛 在 77

97 人 力 供 給, 以 此 類 推, 估 算 出 年 之 各 年 潛 在 人 力 供 給 後, 與 畢 業 生 投 入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比 率 (5%) 相 乘, 進 而 算 出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未 來 四 年 之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淨 供 給 人 力 推 估 單 位 : 人 2014(f) 2015(f) 2016(f) 2017(f) 管 理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人 數 推 估 (G) 產 業 新 增 供 給 人 數 (S=G*5%) 73,607 81,352 92,708 95,453 3,680 4,068 4,635 4,773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台 經 院 計 算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淨 供 給 人 力 推 估 ( 各 類 科 系 ) 單 位 : 人 2014(f) 2015(f) 2016(f) 2017(f) 資 訊 與 工 程 管 理 類 15,430 16,613 17,738 17,070 行 政 管 理 類 31,745 34,311 40,706 41,226 工 商 與 其 他 專 業 領 域 管 理 類 26,432 30,428 34,264 37,157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台 經 院 計 算 ( 六 )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102 年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關 鍵 人 力 需 求 調 查 報 告, 是 國 內 首 次 針 對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進 行 短 期 實 際 推 估 透 過 本 研 究 推 結 果 與 現 行 各 部 會 進 行 推 估 結 果 進 行 比 較, 藉 以 分 析 推 估 方 法 上 異 同 之 處, 以 期 未 來 提 供 給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之 主 管 機 關 未 來 進 行 相 關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參 考 1. 需 求 面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委 託 資 策 會 進 行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人 力 需 78

98 求 推 估, 在 範 疇 定 義 上 與 本 研 究 定 義 相 同, 以 B2B 及 B2C 為 主 在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上, 執 行 單 位 ( 資 策 會 ) 受 限 於 電 子 商 務 相 關 統 計 將 各 業 透 過 電 子 商 務 所 創 造 的 營 業 額 計 算 在 各 業 營 業 額 限 制, 故 挑 選 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類 之 批 發 零 售 業 之 相 關 營 業 額 資 料 為 基 礎 推 估 未 來 營 業 額, 並 以 2013 年 批 發 零 售 業 之 人 均 營 業 額 推 估 未 來 人 力 需 求 另 外 考 量 景 氣 趨 勢 便, 以 營 業 額 正 負 6% 變 化 做 為 未 來 人 力 需 求 預 測 區 間 本 研 究 以 資 策 會 MIC 所 推 估 的 電 子 商 務 營 業 額 為 基 礎, 針 對 過 去 營 業 額 趨 勢 變 化, 考 量 國 外 競 爭 日 趨 激 烈, 未 來 營 業 額 成 長 趨 勢 趨 緩, 另 外 參 考 100 年 無 店 面 零 售 業 之 人 均 營 業 額 與 年 無 店 面 零 售 業 之 人 均 營 業 額 變 化, 加 以 推 估 年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人 均 營 業 額 變 化, 根 據 上 述 推 估 結 果 進 而 計 算 出 年 就 業 人 數 與 就 業 需 求 新 增 人 數 2. 供 給 面 資 策 會 進 行 的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僅 彙 整 電 子 商 務 相 關 計 畫 及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年 鑑 中 對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職 務 類 別 比 重 以 及 關 鍵 職 缺 人 力 資 料, 無 交 代 詳 細 資 料 來 源, 故 僅 能 從 該 報 告 看 到 人 力 需 求 類 型, 並 無 對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進 行 推 估 然 本 研 究 經 過 諮 詢 國 內 電 子 商 務 主 要 業 者, 以 及 長 期 觀 察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發 展 之 智 庫 與 協 會, 以 教 育 部 所 公 布 102 年 度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以 管 理 相 關 科 系 背 景 為 未 來 潛 在 淨 人 力 供 給, 彙 整 專 家 意 見, 輔 以 畢 業 人 數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資 料, 推 估 未 來 三 年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潛 在 淨 人 力 供 給 ( 七 ) 小 結 針 對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本 研 究 與 資 策 會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關 鍵 人 力 需 求 調 查 報 告, 以 人 均 營 業 額 的 概 念 進 行 需 求 面 推 估, 研 究 結 果 主 要 差 異 來 自 於 所 選 用 的 79

99 營 業 額 資 料 不 同, 本 研 究 引 用 資 策 會 MIC 所 推 估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營 業 額, 資 策 會 以 批 發 零 售 業 營 業 額 做 為 代 理 變 數 本 研 究 為 確 保 推 估 方 法 符 合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於 研 究 期 間 廣 泛 參 考 國 家 統 計 數 據 年 鑑, 及 研 究 報 告, 並 與 國 內 專 家 業 者 交 換 意 見, 本 研 究 採 用 MIC 推 估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營 業 額 及 95 與 100 年 工 商 普 查 資 料, 加 以 推 估 未 來 三 年 產 業 人 力 新 增 需 求 從 本 研 究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未 來 三 年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勞 動 力 呈 現 供 過 於 求 狀 態, 本 研 究 推 估 淨 人 力 供 給 是 為 未 來 三 年 可 能 投 入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之 潛 在 勞 動 力, 由 於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本 身 並 無 明 顯 進 入 障 礙, 且 各 產 業 在 電 子 商 務 應 用 的 層 面 使 用 相 當 高, 電 子 商 務 勞 動 供 給 預 測 相 對 有 其 難 度 未 來 若 能 結 合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的 長 期 追 蹤 調 查, 在 長 期 穩 定 統 計 資 料 基 礎 下, 方 能 更 加 準 確 對 電 子 商 務 之 勞 動 供 給 進 行 預 測 80

100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需 求 面 )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主 管 機 關 現 行 作 法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本 研 究 推 估 產 業 範 疇 * 參 照 電 子 商 務 年 鑑 定 義, 包 含 B2B B2C 產 業 範 疇 * 參 照 電 子 商 務 年 鑑 定 義, 包 含 B2B B2C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有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有 Step1 * 因 考 量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本 質 類 似 批 Step1 * 以 資 策 會 MIC 推 估 電 子 商 務 營 業 額 蒐 集 電 子 商 務 營 業 額 及 資 料 發 零 售 業, 故 以 主 計 總 處 所 公 布 蒐 集 電 子 商 務 營 業 額 為 基 礎, 以 過 去 成 長 趨 勢 推 估 未 來 營 並 推 估 未 來 營 業 額 2013 年 批 發 零 售 業 營 業 額 為 基 礎 並 業 額 進 行 預 測 Step2 * 以 批 發 零 售 業 就 業 人 數 為 替 代 變 Step2 * 主 要 參 考 工 商 普 查 資 料 加 以 推 估 未 蒐 集 電 子 商 務 就 業 人 數 數 人 均 營 業 額 推 估 來 人 均 營 業 額 Step3 * 假 定 技 術 以 及 商 業 模 式 無 突 破 的 Step3 * 結 合 Step1 & Step2 結 果 得 之 估 計 未 來 人 均 營 業 額 變 化 情 況 下, 視 基 期 人 均 營 業 額 為 未 來 就 業 人 數 推 估 人 均 營 業 額 Step4 推 估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 結 合 Step1 & Step3 結 果 得 之 Step4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 將 Step3 加 以 計 算, 得 出 未 來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81

101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供 給 面 )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主 管 機 關 現 行 作 法 本 研 究 推 估 產 業 範 疇 * 參 照 電 子 商 務 年 鑑 定 義 包 含 B2B B2C Step1 畢 業 人 數 盤 點 * 依 據 (102 年 度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提 供 之 大 專 院 校 各 科 系 所 統 計 資 料, 進 行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相 關 核 心 科 系 及 畢 業 人 數 盤 點 Step2 * 諮 詢 國 內 電 子 商 務 重 要 業 者 (PChome 網 路 家 庭 雅 無 進 行 推 估 推 估 畢 業 生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虎 奇 摩 ) 及 長 期 關 注 電 子 商 務 發 展 之 智 庫 單 位 與 公 協 會 ( 包 含 資 策 會 台 灣 網 路 技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發 展 協 會 ) Step3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 估 算 出 年 之 各 年 潛 在 人 力 供 給 後, 與 核 心 科 系 投 入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比 重 相 乘, 進 而 算 出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產 業 未 來 四 年 之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82

102 表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推 估 結 果 比 較 淨 人 力 需 求 ( 人 ) 淨 人 力 供 給 ( 人 ) 推 估 結 果 商 業 司 本 研 究 主 要 推 估 方 法 異 同 商 業 司 本 研 究 主 要 推 估 方 法 異 同 2014(f) 2015(f) 2016(f) 13,066( 樂 觀 ) 12,327( 持 平 ) 11,587( 保 守 ) 14,025( 樂 觀 ) 13,231( 持 平 ) 12,437( 保 守 ) 13,704( 樂 觀 ) 12,928( 持 平 ) 12,153( 保 守 ) 10,472 相 同 點 : 1. 範 圍 皆 為 B2B 和 B2C 2. 推 估 方 法 以 人 均 營 業 額 為 重 要 參 數 進 行 推 估 - 3,680 11,651 11,899 相 異 點 : 1. 推 估 參 數 來 源 不 同 ** 資 策 會 -- 以 批 發 零 售 業 營 業 額 及 就 業 人 數 為 替 代 變 數 ** 本 研 究 -- 參 考 MIC 資 策 會 提 供 營 業 額 與 工 商 普 查 資 料 進 行 推 估 - - 4,068 4,635 相 同 點 : 無 ( 報 告 中 無 供 給 面 推 估 數 據 ) 相 異 點 : 1. 資 策 會 僅 調 查 各 類 人 才 占 比, 無 具 體 量 化 分 析 推 估 2. 本 研 究 盤 點 相 關 科 系 作 為 潛 在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2017(f) - 11,990-4,773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83

103 二 LED 產 業 ( 一 ) 產 業 範 疇 與 產 業 特 性 本 研 究 所 指 LED 產 業, 包 含 材 料 / 設 備 磊 晶 / 晶 粒 封 裝 模 組 系 統 應 用, 涵 蓋 LED 產 業 之 上 中 下 游 其 中, 發 光 二 極 體 (LED) 屬 半 導 體 元 件 之 一 種, 由 於 LED 具 有 體 積 小 壽 命 長 耗 電 量 小 等 特 性, 已 普 遍 應 用 於 3C 產 品 指 示 器 與 顯 示 裝 置 上 自 1994 年 日 本 成 功 量 產 高 亮 度 藍 光 二 極 體 後, 使 LED 應 用 範 圍 大 幅 增 加 隨 著 LED 生 產 良 率 提 高, 單 位 製 造 成 本 大 幅 降 低, 發 光 二 極 體 的 需 求 將 持 續 成 長 LED 為 目 前 台 灣 光 電 產 業 發 展 建 構 的 最 完 整 的 環 節, 從 上 游 的 磊 晶 片, 中 游 晶 粒 至 下 游 封 裝, 國 內 均 有 業 者 投 入, 台 灣 目 前 已 成 為 全 球 可 見 光 LED 下 游 封 裝 產 品 最 大 供 應 中 心 台 灣 LED 中 下 游 的 晶 粒 切 割 封 裝 和 應 用 產 業 結 構 完 整, 上 游 磊 晶 片 的 研 發 生 產 亦 快 速 成 長, 將 具 有 成 為 全 球 第 一 大 LED 生 產 實 力 LED 元 件 依 製 造 過 程 大 致 上 可 分 上 游 磊 晶 成 長 (Epitaxy) 中 游 晶 粒 製 作 (Chip) 及 下 游 封 裝 (Packing) 三 個 階 段 我 國 目 前 LED 元 件 廠 商 規 模 不 大, 為 降 低 經 營 風 險, 產 業 發 展 歷 程 有 別 於 美 日 歐 等 國 的 上 下 游 垂 直 整 合, 產 業 發 展 上 以 磊 晶 / 晶 粒 以 及 封 裝 兩 項 技 術 作 為 產 業 鏈 串 聯 之 發 展 基 礎 在 近 四 十 年 的 發 展 下 方 逐 漸 完 整, 表 面 上 產 業 運 作 看 似 以 代 工 或 業 者 各 自 接 單 為 主, 然 而 為 了 因 應 國 際 訂 單 高 度 依 賴 性, 國 內 LED 產 業 鏈 各 環 節 業 者 近 年 開 始 上 下 游 整 合 或 從 事 策 略 聯 盟, 改 善 LED 產 值 易 受 到 海 外 訂 單 波 動 起 伏 影 響 產 業 體 質 84

10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彙 整 圖 LED 產 業 價 值 鏈 整 體 來 說, 我 國 LED 產 業 價 值 鏈 完 整, 近 期 因 全 球 景 氣 復 甦 節 能 減 碳, 以 及 綠 能 環 保 意 識 抬 頭 的 趨 勢 下, LED 照 明 相 關 應 用 市 場 需 求 明 顯 成 長 智 慧 裝 置 穿 戴 載 具, 以 及 平 面 顯 示 器 等 下 游 產 品 應 用 需 求 增 加, 亦 帶 動 全 球 整 體 LED 產 業 成 長 LED 產 業 長 期 仰 賴 外 銷 出 訂 單, 在 國 際 競 爭 趨 勢 日 趨 激 烈 下, 我 國 LED 產 業 已 於 2005 年 開 始 進 行 產 業 整 併, 至 今 年 年 中 整 體 產 業 鏈 整 合 大 致 完 整, 未 來 可 望 提 升 整 體 產 業 運 作 效 能 ( 二 )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在 歐 債 危 機 後, 我 國 LED 產 業 歷 經 一 連 串 的 廠 商 整 併, 近 期 中 國 大 陸 企 業 來 台 投 資, 增 加 LED 產 業 競 爭 壓 力 檢 視 我 國 LED 產 業 價 值 鏈, 雖 然 產 業 價 值 鏈 完 整 且 分 工 縝 密, 然 以 中 小 企 業 居 多, 多 屬 於 零 組 件 供 應 商 與 代 工 生 產 模 式, 經 營 型 態 以 各 自 接 單 為 主, 為 因 應 龐 大 的 國 際 競 爭 壓 力, 近 幾 年 LED 產 業 內 透 過 持 股 以 及 購 併 等 方 式, 進 行 多 次 整 併 就 市 場 需 求 面 而 言, 儘 管 LED 85

105 於 一 般 照 明 市 場 僅 佔 4% 的 產 值, 隨 著 各 國 淘 汰 白 熾 燈, 及 LED 生 產 成 本 的 下 降, 其 產 品 售 價 已 降 至 消 費 者 可 接 受 範 圍, 未 來 LED 於 照 明 市 場 的 滲 透 率 仍 將 持 續 上 升 ; 另 一 方 面, 中 小 尺 寸 面 板 背 光 的 需 求 也 持 續 成 長, 尤 其 是 在 智 慧 型 手 機 及 平 板 電 腦 出 貨 量 的 高 成 長 帶 動 而 呈 現 成 長 表 現 ; 除 了 照 明 以 及 智 慧 行 動 裝 置 需 求 持 續 上 升 外, 室 內 外 數 位 看 板 交 通 號 誌 車 內 的 儀 表 板 / 音 響 / 排 檔 指 示 燈 車 外 的 煞 車 燈 / 方 向 燈 等 領 域 也 都 會 擴 大 LED 應 用 進 出 方 面, 我 國 LED 原 件 高 度 仰 賴 出, 以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出 比 例 最 高, 然 受 到 LED 元 件 價 格 下 滑 日 韓 廠 商 競 爭, 以 及 部 分 上 游 廠 商 將 產 線 移 至 中 國 大 陸 等 因 素 影 響,2013 年 出 總 額 達 717 億 元, 較 2012 年 衰 退 7% 考 量 上 述 因 素 後, 可 預 見 未 來 LED 應 用 市 場 需 求 大 幅 增 加 成 本 價 格 降 低 整 體 趨 勢 下, 產 業 競 爭 將 更 加 激 烈, 我 國 LED 出 值 亦 受 到 產 線 外 移 及 中 國 大 陸 廠 商 競 爭, 未 來 將 呈 現 保 守 成 長 趨 勢 表 歷 年 LED 進 出 趨 勢 變 化 單 位 : 新 台 幣 百 萬 元 (f) 2015(f) 2016(f) 進 30,094 26,626 25,500 25,000 24,000 進 成 長 率 % -4.23% -1.96% -4.00% 出 76,980 71,659 72,000 69,000 68,000 出 成 長 率 % 0.48% -4.17% -1.45% 資 料 來 源 :2014 電 子 零 組 件 產 業 年 鑑 ( 三 ) 產 業 SWOT 分 析 我 國 LED 產 業 價 值 鏈 發 展 完 整 且 技 術 成 熟, 針 對 國 內 LED 產 業 之 SWOT 分 析, 分 述 如 下 : 86

106 表 LED 產 業 SWOT 分 析 優 勢 (S) 1. 國 內 近 期 推 動 照 明 節 能 推 動 計 畫 等 相 關 節 能 計 畫, 擴 大 內 需 2. 照 明 產 業 獲 得 政 府 支 持 3. 科 技 業 實 力 堅 強, 擁 有 LED 照 明 系 統 之 光 學 設 計 封 裝 技 術 電 源 供 應 系 統 成 熟 光 電 模 組 與 開 發 技 術 等 相 關 專 利 4. LED 產 業 供 應 鏈 結 構 完 整, 擁 有 完 善 專 業 垂 直 分 工 機 會 (O) 1. 全 球 綠 色 照 明 潮 流, 市 場 需 求 日 增, 長 期 必 然 會 成 市 場 主 流 2. 美 日 韓 中 國 大 陸 由 政 府 推 動 成 立 國 家 級 計 畫, 促 進 全 球 產 業 迅 速 發 展 3. 效 能 提 升, 各 種 新 應 用 的 產 品 不 斷 推 出, 帶 動 市 場 需 求 4. 光 環 境 設 計 LED 光 源 照 明 業 等, 寄 望 LED 創 造 產 業 新 契 機 5. 景 觀 照 明 需 求, 以 及 道 路 照 明 節 能 與 光 環 境 品 質 受 到 重 視, 開 啟 LED 照 明 應 用 大 門 劣 勢 (W) 1. LED 價 格 仍 偏 高 2. 欠 缺 LED 元 件 產 品 標 準 及 測 試 驗 證 規 範 3. 應 用 市 場 掌 握 差, 缺 乏 產 品 開 發 主 導 性, 附 加 價 值 低 4. LED 發 光 效 率 落 後 40 lm/w 且 缺 乏 晶 片 設 計 及 製 程 核 心 專 利 5. LED 照 明 廠 商 規 模 小 研 發 能 力 弱, 產 品 設 計 能 力 不 足 6. 欠 缺 光 源 基 材 高 導 熱 及 光 學 擴 散 等 材 料, 關 鍵 零 組 件 與 設 備 材 料 需 仰 賴 國 外 大 廠 提 供 威 脅 (T) 1. 中 國 大 陸 積 極 發 展 LED 照 明 產 業 及 應 用, 產 業 技 術 雖 不 及 我 國, 但 應 用 市 場 大, 成 本 優 勢 明 顯 高 於 我 國 2. 中 國 大 陸 積 極 擴 廠 3. 各 國 及 照 明 大 廠 全 力 投 入 相 關 產 業, 市 場 競 爭 激 烈 4. 傳 統 照 明 產 品 性 能 也 持 續 提 升, 但 價 格 更 具 優 勢,LED 在 一 般 照 明 之 應 用 有 阻 力 5. 上 遊 技 術 設 計 研 發 能 力 不 足, 國 內 公 司 企 業 多 埋 頭 於 降 低 製 程 成 本 之 相 關 研 究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87

107 ( 四 )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步 驟 與 結 果 1. 蒐 集 全 球 LED/ 國 內 LED 產 業 產 值 資 料 有 鑑 於 我 國 LED 產 業 高 度 仰 賴 出, 全 球 市 場 競 爭 激 烈, 故 本 研 究 以 2014 年 電 子 零 組 件 產 業 年 鑑 針 對 年 全 球 產 值 數 據 進 行 調 查 與 推 估, 並 以 年 全 球 產 值 變 化 趨 勢 推 估 2017 年 LED 全 球 產 值 除 了 全 球 產 值 國 際 市 場 預 估 外, 年 鑑 中 亦 針 對 國 內 LED 市 場 年 市 場 變 化 狀 況 進 行 推 估, 以 做 為 推 估 台 灣 未 來 LED 產 值 的 基 礎 為 能 推 估 我 國 LED 產 業 市 占 率 變 化, 參 考 央 行 年 平 均 匯 率 ( ), 將 年 鑑 對 我 國 LED 產 值 推 估 值 改 以 美 元 計 價, 另 外 年 我 國 產 值 預 估 變 化 則 以 2013 年 匯 率 進 行 轉 化, 分 別 為 110, , ,900 百 萬 美 元, 進 而 得 出 年 市 占 率 變 化 由 於 年 鑑 中 並 無 針 對 2017 年 情 況 加 以 推 估, 推 估 結 果 僅 至 2016 年, 故 本 研 究 2017 年 全 球 LED 產 值 市 占 率 等 數 據 則 以 年 趨 勢 加 以 推 估 表 LED 產 業 產 值 趨 勢 變 化 推 估 全 球 LED 產 業 產 值 ( 美 元 ) 台 灣 LED 產 業 市 占 率 台 灣 LED 產 業 產 值 ( 美 元 ) 單 位 : 百 萬 (f) 2015(f) 2016(f) 2017(f) 14,922 15,551 17,521 19,769 21,927 23, % 21.1% 21.1% 19.8% 18.8% 18.20% 2, , , , ,

108 (f) 2015(f) 2016(f) 2017(f) 台 灣 LED 產 業 產 值 86,310 97, , , , ,788 ( 新 台 幣 ) 資 料 來 源 :2014 年 電 子 零 組 件 產 業 年 鑑, 台 經 院 推 估 2. 計 算 LED 產 業 就 業 人 數 與 人 均 產 值 針 對 LED 產 值 就 業 人 數, 以 2014 年 電 子 零 組 件 產 業 年 鑑 資 料 顯 示,2013 年 從 業 人 數 約 為 30,000 人, 故 本 研 究 已 此 為 基 礎, 加 以 計 算 2013 年 人 均 產 值 (=3.26 百 萬 元 ), 經 與 研 究 機 構 協 會 國 內 代 表 性 廠 商 交 換 意 見, 考 量 台 灣 LED 為 成 熟 產 業, 近 期 產 業 合 作 密 切, 在 製 程 技 術 穩 定 的 前 提 下, 短 期 內 國 內 LED 在 技 術 以 及 產 業 結 構 上 不 會 有 太 大 變 動, 故 年 的 人 均 產 值 採 2013 年 人 均 產 值 數 值 3. 計 算 LED 產 業 未 來 人 力 新 增 需 求 依 據 前 述 推 估 結 果, 將 產 值 與 人 均 產 值 相 除, 即 可 得 出 我 國 年 LED 產 業 的 就 業 人 數 與 新 增 就 業 需 求 表 LED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全 球 LED 產 業 產 值 ( 百 萬 美 元 ) (f) 2015(f) 2016(f) 2017(f) 14,922 15,551 17,521 19,769 21,927 23,406 台 灣 LED 產 業 市 占 率 19.5% 21.1% 21.1% 19.8% 18.8% 18.20% 台 灣 LED 產 業 產 值 ( 百 萬 美 元 ) 2, , , , , 台 灣 LED 產 業 產 值 ( 新 台 幣 百 萬 元 ) 86,310 97, , , , ,788 就 業 人 數 ( 人 ) - 30,000 33,783 35,852 37,741 38,935 人 均 產 值 ( 新 台 幣 百 萬 元 )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 人 ) - - 3,783 2,070 1,889 1,194 資 料 來 源 :2014 年 電 子 零 組 件 產 業 年 鑑, 台 經 院 推 估 89

109 ( 五 )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步 驟 與 結 果 1. LED 相 關 核 心 科 系 在 學 人 數 及 畢 業 生 人 數 統 計 以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委 託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LED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中 所 整 理 LED 核 心 科 系 一 覽 表 為 基 礎, 輔 以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102 學 年 度 之 統 計 資 料, 盤 點 LED 核 心 科 系 之 在 學 以 及 畢 業 生 人 數 表 LED 產 業 核 心 科 系 一 覽 表 化 學 類 物 理 類 化 學 系 物 理 學 系 應 用 化 學 系 應 用 物 理 學 系 應 用 化 學 及 材 料 科 學 學 系 化 學 工 程 學 類 物 理 學 系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應 用 物 理 學 系 化 ( 學 ) 工 ( 程 )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電 資 工 程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科 ( 技 ) 學 系 電 機 ( 與 控 制 ) 工 程 學 系 高 分 子 ( 材 料 )( 工 程 ) 學 系 ( 微 ) 電 子 ( 工 程 ) 學 系 高 分 子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研 究 所 電 子 與 資 訊 ( 工 程 ) 系 分 子 科 學 ( 與 工 程 ) 學 系 光 電 ( 技 術 ) 學 系 材 料 工 程 學 類 光 電 ( 科 學 與 ) 工 程 學 系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光 電 科 技 ( 學 ) 研 究 所 材 料 科 學 ( 與 )( 工 程 ) 學 系 應 用 電 子 科 技 系 材 料 科 技 研 究 所 光 電 物 理 學 系 ( 應 用 ) 材 料 及 光 電 ( 工 程 )( 科 學 ) 學 系 光 電 系 統 工 程 系 材 料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電 機 與 電 子 工 程 科 工 業 工 程 學 類 電 子 與 光 電 ( 應 用 )( 工 程 ) 系 工 業 工 程 ( 與 )( 科 技 )( 系 統 )( 工 程 )( 管 理 ) 學 系 機 械 工 程 學 類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製 造 科 技 研 究 所 工 業 與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先 進 能 源 研 究 所 機 械 與 電 腦 ( 輔 助 ) 工 程 學 系 光 電 暨 能 源 工 程 學 系 機 電 工 程 科 照 明 與 能 源 光 電 研 究 所 ( 光 ) 機 電 整 合 ( 工 程 ) 研 究 所 能 源 與 光 電 材 料 研 究 所 ( 光 ) 機 電 整 合 ( 工 程 ) 研 究 所 90

110 機 電 光 ( 系 統 )( 工 程 ) 研 究 所 應 用 力 學 研 究 所 精 密 機 械 與 製 造 科 技 系 精 密 ( 機 電 ) 工 程 研 究 所 機 電 系 統 工 程 研 究 所 資 料 來 源 : LED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查 2. 推 算 畢 業 生 投 入 LED 產 業 比 重 為 能 掌 握 LED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生 就 業 動 向, 需 透 過 教 育 部 進 行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計 算 LED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生 實 際 投 入 LED 產 業 之 比 例 本 研 究 於 研 究 期 間 與 光 電 科 技 工 業 協 進 會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工 研 院 電 光 所 等 產 業 法 人 機 構, 對 於 LED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實 際 投 入 LED 產 業 比 例 多 次 交 換 意 見, 歸 納 出 我 國 LED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實 際 投 入 LED 產 業 服 務 比 例 約 10% 3. 推 估 LED 產 業 未 來 3 年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本 研 究 將 LED 產 業 核 心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數 以 及 各 年 級 在 學 人 數, 視 為 未 來 各 年 LED 產 業 潛 在 人 力 供 給 以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102 學 年 度 之 統 計 資 料, 將 102 學 年 度 LED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生 人 數 視 為 2014 年 LED 產 業 潛 在 人 力 供 給,4 年 級 在 校 生 視 為 2015 年 LED 產 業 潛 在 人 力 供 給, 以 此 類 推, 估 算 出 年 各 年 潛 在 人 力 供 給 後, 與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生 投 入 LED 產 業 比 重 相 乘, 進 而 算 出 LED 產 業 未 來 四 年 之 新 增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表 LED 產 業 淨 供 給 人 力 推 估 2014(f) 2015(f) 2016(f) 2017(f)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人 數 推 估 ( 人 )(G) 27,332 29,925 36,459 36,050 產 業 新 增 供 給 人 數 ( 人 )(S=G*10%) 2,733 2,993 3,646 3,605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台 經 院 計 算 91

111 表 LED 產 業 淨 供 給 人 力 推 估 ( 各 類 科 系 ) 單 位 : 人 2014(f) 2015(f) 2016(f) 2017(f) 化 學 類 1,684 1,860 2,625 2,592 物 理 類 1,361 1,569 2,015 2,023 電 資 工 程 學 2,893 3,073 4,143 4,104 化 學 工 程 學 1,564 1,717 2,532 2,415 材 料 工 程 學 1,789 2,118 2,608 2,713 機 械 工 程 學 2,783 3,119 3,597 3,336 工 業 工 程 學 綜 合 工 程 學 15,205 16,398 18,831 18,782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台 經 院 計 算 ( 六 )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根 據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主 辦 之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調 查 報 告 資 料, 工 業 局 已 多 次 調 查 LED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現 況, 亦 對 短 期 人 力 需 求 進 行 調 查 預 測, 以 下 內 容 針 對 本 研 究 與 工 業 局 所 推 估 之 LED 產 業 人 力 之 供 給 與 需 求 兩 端 進 行 比 較 1. 需 求 面 工 業 局 在 處 理 LED 產 業 需 求 面 預 測 時, 其 產 業 範 疇 與 本 研 究 相 同, 包 含 材 料 / 設 備 磊 晶 / 晶 粒 封 裝 模 組 系 統 應 用, 涵 蓋 LED 產 業 之 上 中 下 游 推 估 方 法 上, 兩 者 均 採 用 人 均 產 值 的 概 念 對 短 期 人 力 需 求 進 行 推 估, 但 工 業 局 主 要 透 過 雇 主 調 查 法, 對 台 灣 光 電 協 進 會 以 及 台 灣 光 電 半 導 體 產 業 協 會 之 會 員 資 料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並 輔 以 重 點 業 者 訪 談 方 式, 搭 配 未 來 景 氣 趨 勢 推 估 短 期 LED 產 業 新 增 人 力 區 間 本 研 究 考 量 到 全 球 LED 市 場 競 爭 性, 以 電 子 零 組 件 產 業 年 鑑 針 對 全 球 / 國 內 LED 產 業 產 值 推 估 結 果, 進 行 我 國 LED 產 業 全 球 市 占 率 趨 勢 變 化, 進 行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新 增 需 求 推 估, 在 研 究 方 法 設 計 上 的 差 異, 使 LED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結 果 略 為 不 同 92

112 2. 供 給 面 工 業 局 針 對 LED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主 要 以 人 力 質 性 需 求 進 行 分 析, 包 含 各 領 域 關 鍵 職 缺 招 募 人 力 管 道 人 力 招 募 程 度 難 易 度 人 力 招 募 困 難 點 以 及 企 業 轉 行 分 析, 並 無 對 LED 產 業 短 期 淨 人 力 供 給 進 行 量 化 預 測 本 研 究 係 以 教 育 部 統 計 資 料, 對 LED 核 心 科 系 進 行 畢 業 生 人 數 盤 點, 並 諮 詢 長 期 關 注 LED 產 業 發 展 之 智 庫 與 協 會 及 專 家 業 者, 彙 整 出 適 當 的 LED 核 心 科 系 投 入 產 業 比 例, 藉 以 推 估 LED 產 業 短 期 淨 人 力 供 給 ( 七 ) 小 結 本 研 究 在 處 理 LED 產 業 人 力 淨 需 求 時, 為 確 保 使 用 資 料 能 突 顯 產 業 特 性, 於 研 究 期 間 持 續 與 產 官 學 研 等 各 界 專 家 交 換 意 見, 最 終 選 定 使 用 2014 電 子 零 組 件 產 業 年 鑑 之 全 球 產 值, 以 我 國 LED 全 球 市 占 率 趨 勢 變 化 考 慮 各 國 產 業 競 爭 其 況, 且 考 量 到 LED 製 程 技 術 成 熟 以 及 近 期 產 業 鏈 整 合 趨 於 完 整 等 因 素, 以 適 當 人 均 產 值 推 估 LED 產 業 短 期 淨 人 力 需 求 在 LED 人 力 供 給 方 面, 本 研 究 以 LED 核 心 科 系, 輔 以 適 當 畢 業 生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推 估 未 來 LED 產 業 淨 人 力 供 給 在 淨 人 力 供 給 方 面, 未 來 仍 需 透 過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以 長 期 穩 定 的 統 計 資 料 做 為 核 心 科 系 投 入 LED 產 業 比 例 另 一 方 面, LED 產 業 與 半 導 體 產 業, 在 製 程 技 術 上 相 似, 因 此 兩 個 產 業 勞 動 力 互 相 流 動 頻 繁, 未 來 若 要 更 加 精 準 預 測 LED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變 化, 未 來 可 考 慮 半 導 體 產 業 與 LED 產 業 間 人 力 份 額 移 轉 效 果 由 本 研 究 對 LED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與 供 給 的 推 估 結 果 可 以 發 現,LED 產 業 整 體 呈 現 人 力 供 過 於 求 的 趨 勢, 且 人 力 供 給 過 剩 的 狀 況, 隨 著 未 來 LED 競 爭 激 烈 更 加 嚴 重, 由 2014 年 的 732 人, 於 2017 年 增 加 至 2,470 人, 值 得 關 注 93

113 表 LED 產 業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需 求 面 )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主 管 機 關 現 行 作 法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本 研 究 推 估 產 業 範 疇 * 依 工 業 局 LED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定 產 業 範 疇 如 現 行 主 管 機 關 定 義 義, 包 含 材 料 / 設 備 磊 晶 / 晶 粒 封 裝 模 組 系 統 應 用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有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有 Step1 以 雇 主 調 查 法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以 台 灣 光 電 協 進 會 以 及 台 灣 光 電 半 導 體 產 業 協 會 之 會 員 資 料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Step1 蒐 集 全 球 / 國 內 LED 產 值 資 料, 進 行 市 占 率 計 算 推 估 以 電 子 零 組 件 產 業 年 鑑 資 料 為 基 礎, 加 以 推 估 2017 年 全 球 / 國 內 LED 產 業 規 模 變 化, 諮 詢 LED 相 關 協 會 與 智 庫 與 利 用 次 級 資 料 針 對 未 來 市 占 率 變 化 加 以 推 估 Step2 訪 談 重 點 LED 廠 商 訪 談 Step2 計 算 未 來 人 均 產 值 * 在 技 術 成 熟 前 提 下, 以 2013 年 人 均 產 值 做 為 未 來 年 人 均 產 值 數 據 Step3 將 景 氣 分 為 樂 觀 持 平, 及 保 守 不 Step3 * 結 合 上 述 Step2&3 結 果, 求 出 未 來 就 業 需 求 考 慮 景 氣 情 勢, 推 估 人 同 情 境 設 定 人 力 淨 需 求 區 間 加 以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新 增 人 數 力 淨 需 求 推 估 其 人 力 新 增 需 求 變 化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94

114 表 LED 產 業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供 給 面 )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主 管 機 關 現 行 作 法 本 研 究 推 估 產 業 範 疇 * LED 依 工 業 局 LED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定 義 Step1 畢 業 人 數 盤 點 * 依 據 (102 年 度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提 供 之 大 專 院 校 各 科 系 所 統 計 資 料, 進 行 LED 相 關 核 心 科 系 及 畢 業 人 數 盤 點 Step2 推 估 畢 業 生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無 進 行 推 估 * 與 光 電 科 技 工 業 協 進 會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工 研 院 電 光 所 等 產 業 法 人 機 構 討 論 Step3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 估 算 出 年 之 各 年 潛 在 人 力 供 給 後, 與 核 心 科 系 投 入 LED 產 業 比 重 相 乘, 進 而 算 出 LED 產 業 未 來 四 年 之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95

115 表 LED 產 業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推 估 結 果 比 較 淨 人 力 需 求 ( 人 ) 淨 人 力 供 給 ( 人 ) 推 估 結 果 工 業 局 本 研 究 主 要 推 估 方 法 異 同 工 業 局 本 研 究 主 要 推 估 方 法 異 同 2014(f) 2015(f) 2016(f) 70( 保 守 ) 1,000( 持 平 ) 3,200( 樂 觀 ) 140( 保 守 ) 1,100( 持 平 ) 3,200( 樂 觀 280( 保 守 ) 1,100( 持 平 ) 3,300( 樂 觀 ) 相 同 點 : 1. 範 圍 皆 為 材 料 / 設 備 磊 晶 / 晶 粒 封 裝 模 組 系 統 應 用 3,783 相 異 點 : - 2, 推 估 方 法 不 同 ** 工 研 院 -- 以 雇 主 調 查 法 輔 以 專 家 座 談 會 -- 由 於 LED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產 業 鏈 複 2,070 雜, 對 於 抽 樣 方 法 樣 本 數 推 估 等 皆 無 詳 細 說 明, 無 法 得 知 推 估 過 程 之 合 - 2,993 理 性 1,889 ** 本 研 究 -- 以 電 子 零 組 件 年 鑑 中 全 球 LED 產 業 - 3,646 產 值, 輔 以 台 灣 全 球 市 占 率 推 估 以 人 均 產 值 概 念 進 行 推 估 2017(f) - 1,194-3,605 相 同 點 : 無 ( 報 告 中 無 供 給 面 推 估 數 據 ) 相 異 點 : 1. 工 研 院 僅 調 查 各 類 人 才 占 比, 無 具 體 量 化 分 析 推 估 2. 本 研 究 以 LED 核 心 科 系 學 生 資 料 做 為 潛 在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96

116 三 國 際 醫 療 ( 健 檢 醫 美 ) ( 一 ) 產 業 範 疇 與 產 業 特 性 國 際 醫 療 概 念, 最 早 可 溯 及 2006 年 我 國 將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旗 艦 計 畫 列 為 發 展 重 點 項 目 開 始, 直 至 2010 年 行 政 院 核 定 臺 灣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行 動 計 畫 後,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才 正 式 有 了 明 確 的 範 疇 及 願 景, 除 了 包 括 台 灣 本 身 的 優 質 醫 療 高 科 技 及 親 善 服 務 外, 並 希 望 與 觀 光 旅 遊 業 結 合, 以 做 為 國 內 發 展 醫 療 產 業 的 新 利 基 我 們 根 據 行 政 院 對 國 際 醫 療 執 行 策 略 方 針 下 之 產 業 範 疇 定 義, 可 將 其 分 為 重 症 醫 療 及 觀 光 醫 療 兩 個 部 分, 前 者 包 括 器 官 的 移 植 冠 狀 動 脈 繞 道 手 術 及 關 節 置 換 手 術 等 須 住 院 三 週 以 上 才 能 出 院 的 高 消 費 醫 療 項 目 ; 後 者 包 括 健 檢 醫 療 美 容 等 三 天 左 右 即 可 完 成 療 程 的 中 低 消 費 醫 療 項 目 由 此, 依 據 本 研 究 國 際 醫 療 短 期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範 圍, 應 較 符 合 前 述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範 疇 本 研 究 認 為 投 入 觀 光 醫 療 的 人 力 及 資 源 範 圍, 可 分 成 醫 療 產 業 及 觀 光 產 業 兩 個 區 塊, 兩 者 皆 以 現 有 人 力 同 時 服 務 國 內 病 人 與 來 台 的 國 際 病 人 在 國 際 醫 療 發 展 在 以 醫 療 帶 動 觀 光 概 念 下,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所 投 入 的 人 力 仍 以 醫 療 產 業 為 主 然 而, 由 醫 療 帶 起 觀 光 的 產 業 關 聯 效 果, 在 沒 有 觀 光 局 進 一 步 的 統 計 資 料 及 估 計 方 法 前, 本 研 究 暫 不 考 慮 由 醫 療 帶 起 的 關 聯 效 果 在 不 考 慮 觀 光 產 業 所 投 入 的 人 力 及 資 源 下,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所 投 入 的 人 力 及 資 源 來 自 我 國 的 醫 療 產 業 人 力 及 設 備, 以 我 國 現 有 的 醫 療 設 備 及 相 關 人 力 服 務 來 台 的 國 際 病 人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對 於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的 產 業 範 疇 定 義 中 可 以 發 現, 美 容 醫 學 產 業 及 健 檢 產 業 皆 屬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的 一 部 分, 可 參 考 表 準 此, 本 研 究 除 依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所 定 義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做 為 國 際 醫 療 的 產 業 範 疇 基 礎 之 外, 也 需 將 國 際 醫 療 的 服 務 業 特 性 納 入 考 量, 本 研 究 認 為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向 不 97

117 應 依 據 過 去 傳 統 製 造 業 推 估 模 式, 故 透 過 醫 療 機 構 的 實 際 訪 談 結 果, 尋 找 影 響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變 化 之 主 要 因 子, 搭 配 相 關 次 級 資 料 推 算 未 來 投 入 國 際 醫 療 的 醫 療 產 業 人 力, 以 供 主 管 機 關 推 估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之 參 考 表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之 產 業 範 疇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醫 院 產 業 範 疇 綜 合 醫 院 中 醫 醫 院 兒 童 醫 院 軍 醫 院 專 科 醫 院 慢 性 醫 院 精 神 科 醫 院 綜 合 中 醫 醫 院 一 般 診 所 中 醫 診 所 牙 醫 診 所 西 醫 診 所 性 病 防 治 所 診 所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保 健 站 美 容 整 型 診 所 健 康 中 心 專 科 診 所 診 療 所 慢 性 病 防 治 所 衛 生 所 衛 生 室 聯 合 診 所 醫 務 室 DNA 驗 證 中 心 病 理 中 心 健 檢 中 心 醫 事 放 射 所 醫 事 檢 驗 所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 二 )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我 國 醫 療 水 準 在 亞 洲 居 領 先 地 位, 甚 至 與 歐 美 等 先 進 國 家 相 較 也 不 惶 多 讓, 但 在 國 際 醫 療 發 展 起 步 卻 晚 於 鄰 近 亞 洲 國 家, 如 新 加 坡 韓 國 泰 國 及 馬 來 西 亞 等, 在 過 去 致 力 推 行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下, 現 已 具 相 當 成 效 且 各 具 特 色 舉 泰 國 為 例, 泰 國 已 將 宣 傳 泰 國 醫 院 國 際 化 的 醫 療 服 務 水 準 列 為 主 要 外 交 工 作 項 目 之 一, 反 觀 我 國 雖 有 高 水 準 的 醫 療 設 備 及 技 術 人 力, 卻 仍 以 服 務 國 內 病 患 為 主, 對 於 未 來 如 何 進 一 步 整 合 各 界 的 資 源, 營 造 優 質 醫 療 產 業 環 境 並 打 造 臺 灣 優 質 醫 療 服 務 的 國 際 品 牌 形 象, 確 立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的 經 營 模 式 (business model), 達 成 顧 客 走 進 來, 醫 療 走 出 去 的 願 景, 是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目 前 面 臨 的 重 要 課 題 之 一 針 對 目 前 國 內 醫 療 美 容 產 業 及 健 康 檢 查 產 業 的 發 展, 兩 者 在 伴 隨 著 科 技 發 展 下 逐 漸 成 熟, 再 加 上 人 們 對 於 外 表 的 要 求 及 預 防 98

118 醫 學 的 觀 念 皆 提 高 下, 國 內 需 求 不 斷 增 溫, 同 時 也 讓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為 穩 定 成 長 就 國 際 醫 療 管 理 中 心 提 供 資 料 顯 示 ( 如 下 表 ), 國 際 病 人 的 來 台 人 次, 其 來 台 目 的 為 選 擇 醫 美 及 健 檢 服 務 之 人 次 成 長 最 為 快 速 表 歷 年 我 國 國 際 病 人 服 務 量 統 計 彙 整 單 位 : 人 次 門 診 住 院 美 容 健 檢 總 和 ,388 1,102 1,072 2,983 68, ,553 1,818 3,902 5,234 89, ,850 2,157 3,125 8, , ,931 3,105 3,254 9, , ,569 3,845 5,822 48, , ,107 4,293 10,627 93, ,164 資 料 來 源 : 國 際 醫 療 管 理 中 心, 台 經 院 彙 整 ( 三 ) 產 業 SWOT 分 析 本 研 究 針 對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產 業 之 目 前 發 展 現 況 及 未 來 發 展 進 行 SWOT 分 析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SWOT 分 析 優 勢 (S) 1. 醫 療 技 術 進 步 2. 服 務 價 格 優 勢 3. 位 居 亞 洲 交 通 樞 紐, 具 有 交 通 便 捷 優 勢 機 會 (O) 1. 台 灣 醫 院 旅 遊 服 務 業 意 願 高, 逐 步 建 立 醫 療 轉 介 服 務 平 台 2. 可 藉 由 經 貿 關 係 密 切 的 國 家, 透 過 商 務 合 作 吸 引 白 領 階 級 來 台 劣 勢 (W) 1. 缺 乏 包 裝 行 銷 異 業 結 盟 的 合 作 平 台 尚 未 建 立 2. 國 際 知 名 度 不 足 威 脅 (T) 1. 泰 國 新 加 坡 等 國 先 佔 卡 位 2. 國 際 語 言 及 文 化 差 異, 跨 國 醫 療 容 易 產 生 醫 療 糾 紛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99

119 ( 四 )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步 驟 與 結 果 本 研 究 根 據 前 述 產 業 範 疇, 結 合 實 際 訪 談 結 果 及 現 有 次 級 資 料, 嘗 試 提 出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產 業 短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主 要 推 估 方 法 及 步 驟 如 下 : 1. 計 算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團 隊 每 人 每 年 可 服 務 人 次 比 例 由 於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特 性 為 服 務 業, 若 以 製 造 業 人 均 產 值 概 念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恐 會 造 成 統 計 上 估 計 偏 誤 因 此, 本 研 究 嘗 試 提 出 人 均 服 務 量 的 概 念, 並 以 僅 服 務 國 際 旅 客 來 台 選 擇 醫 美 健 檢 服 務 之 人 次 之 所 需 要 的 人 力 另 外, 本 研 究 蒐 集 國 際 旅 客 來 台 選 擇 醫 美 健 檢 人 次 係 據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所 提 供 的 人 次 資 料 為 主 ( 與 衛 福 部 委 託 中 經 院 採 用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數 據 相 同 ), 若 國 際 旅 客 來 台 選 擇 醫 美 或 健 檢 服 務 醫 院 並 非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則 不 在 本 研 究 所 考 慮 的 範 圍 首 先, 需 要 瞭 解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醫 院 提 供 國 內 醫 美 健 檢 服 務 與 服 務 國 外 人 士 的 主 要 投 入 人 力 差 異 經 訪 談 後 發 現,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在 提 供 醫 美 健 檢 服 務 給 國 內 或 國 外 人 士 所 投 入 之 人 力, 皆 為 相 同 的 醫 美 健 檢 團 隊 換 句 話 說,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是 以 現 有 的 醫 美 健 檢 團 隊, 同 時 提 供 服 務 給 國 內 或 國 外 人 士, 並 不 會 再 分 出 提 供 服 務 給 國 外 人 士 的 專 責 人 力 本 研 究 考 量 多 方 官 方 與 非 官 方 次 級 資 料 與 實 際 訪 談 後,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主 要 服 務 國 外 旅 客 人 次, 在 進 行 推 估 上 則 是 針 對 提 供 國 外 旅 客 的 醫 護 人 員 為 主, 由 於 現 今 次 級 資 料 並 無 針 對 國 內 醫 護 人 員 服 務 國 內 人 士 或 國 外 人 士 之 比 例 相 關 資 料, 故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時, 僅 能 進 行 完 全 服 務 國 外 人 士 的 醫 護 人 員 需 求 進 行 推 估 未 來 主 管 機 關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相 關 推 估, 應 透 過 問 卷 模 式, 針 對 有 參 與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醫 院 進 行 服 務 人 次 相 關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以 做 為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之 基 礎 資 料 100

120 經 訪 談 後 發 現, 醫 院 一 天 可 服 務 醫 美 健 檢 人 次, 須 端 視 國 際 旅 客 選 擇 醫 美 健 檢 服 務 所 消 費 的 金 額 多 而 定 舉 例 來 說, 若 國 際 旅 客 選 擇 的 健 檢 項 目 較 少, 消 費 金 額 約 1 萬 台 幣, 則 一 天 可 服 務 相 同 消 費 金 額 的 人 次 可 達 55 人 次 左 右, 但 若 該 旅 客 選 擇 的 健 檢 項 目 較 多, 消 費 金 額 約 3 萬 台 幣, 則 一 天 可 服 務 相 同 消 費 金 額 的 人 次 頂 多 35 人 次 左 右 ; 同 理, 國 際 旅 客 選 擇 醫 美 的 項 目 越 多, 或 是 選 擇 消 費 金 額 高 的 長 刀 手 術, 則 醫 美 團 隊 一 天 可 服 務 相 同 消 費 金 額 的 人 次 就 會 越 少, 若 以 10 萬 元 消 費 金 額 來 說, 該 團 隊 一 天 服 務 人 次 最 多 約 7 人 左 右 綜 上 考 量 因 素, 若 要 精 確 地 瞭 解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之 醫 美 健 檢 團 隊 一 天 可 服 務 的 人 次, 首 先 須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的 方 式, 調 查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中, 不 同 規 模 的 醫 院 或 診 所 之 醫 美 健 檢 團 隊, 對 於 不 同 金 額 消 費 的 國 際 旅 客, 一 天 可 服 務 的 人 次 為 何, 最 後 加 以 計 算 其 醫 美 健 檢 團 隊 平 均 一 天 可 服 務 的 人 次 比 例 依 據 國 際 醫 療 管 理 工 作 小 組 提 供 資 料 ( 如 下 表 ),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的 醫 院 類 型 分 布 主 要 集 中 在 醫 學 中 心 與 區 域 醫 院 ( 比 重 約 為 8 成 ) 其 餘 的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 地 區 醫 院 加 基 層 診 所 ) 本 研 究 在 進 行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之 基 礎 資 料, 原 則 上 應 針 對 這 4 種 不 同 規 模 醫 院 類 型 服 務 國 外 旅 客 人 次 比 例 進 行 瞭 解, 再 依 服 務 人 次 或 醫 院 市 占 率 比 例 來 反 推 整 體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產 業 的 服 務 人 次 比 例 本 研 究 一 方 考 量 參 與 國 際 醫 療 的 會 員 機 構 醫 院 以 醫 學 中 心 和 區 域 醫 院 為 主, 地 區 醫 院 與 基 層 診 所 合 計 不 到 2 成, 故 採 訪 談 單 位 台 安 醫 院 做 完 本 研 究 推 估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團 隊 人 力 規 模 推 估 基 礎 此 外, 本 研 究 以 台 安 醫 院 醫 療 團 隊 可 服 務 的 國 際 旅 客 人 次 為 研 究 計 算 基 礎, 但 進 一 步 考 量 並 非 所 有 醫 學 中 心 和 區 域 醫 院 擁 有 不 同 的 醫 療 人 力 或 資 本 設 備 規 模, 可 服 務 的 國 際 旅 客 人 次 亦 會 隨 之 不 同, 因 此 本 研 究 採 用 人 均 服 務 量 概 101

121 念, 以 統 計 平 均 角 度, 推 估 整 體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一 天 服 務 的 國 際 旅 客 人 次 表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歷 年 醫 院 診 所 家 數 變 化 年 度 醫 學 中 心 區 域 醫 院 地 區 醫 院 基 層 診 所 合 計 ( 家 數 ) 資 料 來 源 : 國 際 醫 療 管 理 工 作 小 組, 台 經 院 彙 整 本 研 究 考 量 國 際 旅 客 消 費 醫 美 健 檢 金 額 會 影 響 服 務 人 次 的 設 定, 故 依 據 台 灣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行 動 計 畫 ( 核 定 本 ) 中 估 算 國 際 醫 療 產 值 效 益 的 參 數, 國 際 旅 客 來 台 選 擇 醫 美 健 檢 的 平 均 消 費 金 額 分 別 為 10 萬 3 萬 台 幣 在 此 基 礎 下, 本 推 估 步 驟, 主 要 計 算 醫 美 健 檢 團 隊 一 天 可 服 務 的 人 次 比 例, 是 基 於 考 量 每 人 一 天 的 工 時 有 限, 以 及 衡 量 最 小 單 位 服 務 量 以 一 天 的 區 間 計 算 最 為 合 適 ( 每 天 工 作 時 數 會 隨 行 職 業 性 質 不 同 而 有 所 不 同 ) 本 研 究 如 上 所 述, 暫 以 台 安 醫 院 之 醫 美 健 檢 團 隊 一 天 可 服 務 的 人 次 做 為 推 估 參 數 為 了 符 合 國 際 旅 客 來 台 人 次 變 化 之 年 資 料, 須 將 單 位 服 務 量 轉 換 成 以 一 年 計 算 的 醫 療 團 隊 服 務 人 力 比 例 本 研 究 先 參 考 勞 基 法 之 規 定, 雙 周 休 84 小 時, 計 算 一 年 的 工 作 天 數 為 280 天, 進 而 計 算 醫 美 健 檢 團 隊 一 年 可 服 務 的 人 次 比 例, 建 議 未 來 可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調 查 醫 護 人 員 一 年 平 均 工 作 天 數, 進 行 該 服 務 人 次 比 例 年 化 調 整 102

122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團 隊 一 天 ( 年 ) 可 服 務 人 次 比 例 醫 美 團 隊 健 檢 團 隊 醫 療 團 隊 一 天 可 服 務 人 次 7 35 醫 療 團 隊 人 數 醫 療 團 隊 每 人 每 天 可 服 務 人 次 比 例 一 年 可 工 作 天 數 醫 療 團 隊 一 年 可 服 務 人 次 比 例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計 算 彙 整 2. 國 際 旅 客 選 擇 醫 美 健 檢 服 務 人 次 未 來 變 化 推 估 針 對 國 際 旅 客 來 台 人 次 未 來 變 化 推 估, 取 決 國 內 法 規 的 鬆 綁 程 度 及 國 際 醫 療 在 未 來 國 際 醫 療 市 場 上 的 競 爭 力 及 影 響 程 度 本 研 究 利 用 國 際 醫 療 管 理 工 作 小 組 提 供 最 新 統 計 資 料, 以 年 之 國 際 旅 客 人 次 成 長 率 推 計 未 來 4 年 國 際 旅 客 人 次, 一 方 面 已 排 除 年 因 2012 年 政 策 鬆 綁 造 成 的 人 次 驟 增 狀 況 ; 另 一 方 面, 考 量 2014 年 部 分 會 員 機 構 因 涉 違 法 之 嫌 而 遭 停 權 之 因 素 本 研 究 主 要 以 年 人 次 成 長 率 府 以 業 者 專 家 討 論 後, 推 估 未 來 國 際 旅 客 人 次 變 化, 藉 以 消 弭 因 政 策 影 響 產 生 高 估 之 情 形 針 對 未 來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相 關 調 查, 建 議 以 問 卷 調 查 之 方 式, 詢 問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對 於 未 來 國 際 旅 客 來 台 人 次 的 看 法, 並 加 以 計 算 推 估 未 來 4 年 國 際 旅 客 選 擇 醫 美 健 檢 服 務 之 人 次 表 國 際 旅 客 選 擇 醫 美 健 檢 服 務 人 次 未 來 變 化 推 估 單 位 : 人 次 (f) 2015(f) 2016(f) 2017(f) 國 際 旅 客 選 擇 醫 美 人 次 5,822 10,627 14,135 18,802 25,009 33,265 國 際 旅 客 選 擇 健 檢 人 次 48,075 93, , , , ,848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計 算 彙 整 3.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未 來 4 年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由 上 所 述, 本 研 究 將 國 際 旅 客 選 擇 醫 美 健 檢 服 務 人 次 推 103

123 估 結 果 及 醫 美 健 檢 團 隊 每 人 每 年 可 服 務 人 次 比 例 相 除, 即 可 得 出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未 來 人 力 需 求, 惟 這 部 分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上 述 推 估 邏 輯 主 要 針 對 來 台 旅 客 進 行 醫 美 健 檢 服 務 的 人 次 成 長 趨 勢 變 化 加 以 推 估 出 未 來 國 內 所 需 要 的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人 力, 這 部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僅 提 供 國 外 旅 客 的 服 務 然 而, 在 國 內 醫 療 體 制 生 態 內, 每 一 位 醫 療 人 員 在 服 務 工 作 時 間 限 制 下, 不 會 產 生 有 任 一 醫 護 人 員 僅 服 務 國 外 旅 客, 大 多 為 服 務 部 分 國 內 敝 人 及 部 分 的 國 際 旅 客 病 人, 在 此 概 念 下, 本 研 究 參 考 國 際 醫 療 管 理 工 作 小 組 所 提 供 的 醫 美 和 健 檢 2012 及 2013 年 在 會 員 機 構 醫 院 的 服 務 國 外 旅 客 病 人 比 例 做 為 推 估 基 礎, 由 於 資 料 時 間 過 短, 無 法 進 行 趨 勢 推 估, 故 年 的 服 務 國 外 旅 客 病 人 比 例 則 採 2013 年 數 值, 分 別 為 8.55% 及 17.15% 由 此 推 估 出 年 國 際 醫 療 人 力 新 增 需 求 ( 服 務 國 內 外 病 人 ) 約 人 左 右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未 來 4 年 人 力 需 求 單 位 : 人 (f) 2015(f) 2016(f) 2017(f) 醫 美 人 力 需 求 ( 服 務 國 外 旅 客 病 人 ) 健 檢 人 力 需 求 ( 服 務 國 外 旅 客 病 人 ) 醫 美 服 務 國 外 旅 客 病 人 比 例 3.77% 8.55% 8.55% 8.55% 8.55% 8.55% 健 檢 服 務 國 外 旅 客 病 人 比 例 10.97% 17.15% 17.15% 17.15% 17.15% 17.15% 醫 美 人 力 需 求 ( 服 務 國 內 外 病 人 ) ,123 1,497 1,988 健 檢 人 力 需 求 ( 服 務 國 內 外 病 人 ) 1,121 1,388 1,907 2,618 3,603 4,950 國 際 醫 療 人 力 需 求 ( 服 務 國 內 外 病 人 ) 1,917 2,019 2,749 3,741 5,101 6,939 國 際 醫 療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 服 務 國 內 外 病 人 ) ,360 1,838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計 算 彙 整 ( 五 )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步 驟 與 結 果 104

124 本 研 究 認 為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產 業 的 人 力 供 給, 主 要 來 自 於 教 育 體 系, 故 採 用 學 校 供 給 法, 以 大 專 院 校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及 在 學 人 數, 視 為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產 業 之 潛 在 人 力 較 為 適 當, 在 供 給 面 推 估 修 正 符 合 僅 來 自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之 需 求 面 規 模, 其 推 估 步 驟 如 下 : 1.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產 業 核 心 科 系 及 畢 業 人 數 盤 點 本 研 究 依 據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之 大 專 院 校 相 關 科 系 所 畢 業 及 在 學 人 數, 以 目 前 102 學 年 度 ( ) 年 資 料 推 算 2014 年 至 2017 年 的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本 研 究 嘗 試 假 設 各 年 級 在 校 生 皆 能 完 成 最 後 學 年 課 程 且 可 順 利 畢 業 本 研 究 針 對 醫 美 健 檢 核 心 科 系 進 行 篩 選, 主 要 6 大 科 系 類 別 分 述 如 下 :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生 人 數 單 位 : 人 科 系 代 碼 科 系 類 別 2014(f) 2015(f) 2016(f) 2017(f) 7201 醫 學 類 1,084 1,114 1,214 1, 護 理 學 類 14,308 14,449 9,350 9, (1) 醫 學 技 術 及 檢 驗 學 類 (2) 醫 學 技 術 及 檢 驗 學 類 1,189 1,238 1,069 1, (3) 醫 學 技 術 及 檢 驗 學 類 醫 管 公 共 衛 生 學 類 2,240 2,240 2,145 2,109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台 經 院 彙 整 2. 推 估 畢 業 生 投 入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產 業 比 重 由 於 醫 療 產 業 相 關 的 執 業 人 員, 多 數 皆 須 取 得 專 業 認 證, 因 此 本 研 究 嘗 試 以 目 前 國 家 考 試 102~103 年 第 一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考 統 計 中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率 或 及 格 率 進 行 調 整, 包 括 醫 師 護 理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驗 光 師 及 醫 管 行 政 人 員 等 6 類 投 入 比 重 105

125 表 醫 療 人 員 國 考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彙 整 102~103 年 國 家 考 試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醫 師 ( 一 )*( 二 ) 22.45% 護 理 師 11.29% 醫 事 放 射 師 11.87% 醫 事 檢 驗 師 9.94% 醫 事 驗 光 師 尚 未 舉 辦 國 家 考 試 醫 管 行 政 人 員 尚 未 舉 辦 國 家 考 試 註 : 醫 師 需 先 取 得 第 一 試 的 及 格, 才 能 取 得 第 二 試 的 應 考 資 格, 第 二 試 錄 取 者 才 能 取 得 專 業 執 照 資 料 來 源 : 考 選 部 102~103 年 第 一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統 計, 本 研 究 彙 整 3.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產 業 未 來 4 年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本 研 究 將 102 學 年 度 學 程 將 屆 滿 的 醫 療 相 關 科 系 所 學 生 視 為 2014 年 投 入 醫 美 健 檢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如 醫 學 系 7 年 及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5 年, 前 者 以 七 年 級 生 為 2014 年 的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後 者 則 以 五 年 級 生 為 2014 年 的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盤 點 相 關 科 系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後, 配 合 國 家 考 試 錄 取 / 及 格 率 予 以 調 整 6 另 外 醫 事 驗 光 師 醫 事 行 政 人 員 因 尚 無 舉 辦 國 家 考 試, 因 此 本 研 究 視 為 可 直 接 投 入 醫 美 健 檢 產 業 之 人 力 6 醫 師 屬 雙 階 段 考 試 則 以 兩 試 合 格 率 相 乘 調 整 106

126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核 心 科 系 盤 點 資 料 工 作 職 位 科 系 科 系 科 系 名 稱 工 作 職 位 代 碼 代 碼 科 系 名 稱 醫 學 系 護 理 學 系 醫 師 醫 學 科 學 系 護 理 師 護 士 健 康 照 護 ( 科 學 )( 管 理 ) 學 系 老 化 醫 學 學 位 學 程 臨 床 暨 社 區 護 理 學 系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工 作 職 位 科 系 代 碼 科 系 名 稱 工 作 職 位 科 系 代 碼 科 系 名 稱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放 射 技 術 科 醫 療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醫 檢 ) 放 射 師 ( 生 物 )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學 系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醫 學 影 像 ( 暨 放 射 ) 技 術 學 系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學 系 醫 院 行 政 管 理 醫 學 生 物 技 術 ( 暨 檢 驗 ) 學 系 醫 務 管 理 暨 醫 療 資 訊 學 系 ( 醫 檢 ) 檢 驗 師 醫 學 檢 驗 ( 暨 ) 生 物 技 術 學 系 醫 務 暨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醫 事 檢 驗 ( 生 物 技 術 ) 科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 醫 檢 ) 驗 光 師 視 光 學 系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本 研 究 彙 整 107

127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未 來 年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單 位 : 人 2014(f) 2015(f) 2016(f) 2017(f) 醫 師 護 理 師 1,615 1,631 1,056 1,052 醫 事 放 射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驗 光 師 醫 管 行 政 人 員 2,240 2,240 2,145 2,109 醫 美 健 檢 浄 人 力 供 給 總 計 4,853 4,933 4,173 4,333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計 算 彙 整 4.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之 新 增 供 給 人 數 本 研 究 在 推 估 國 際 醫 美 健 檢 的 需 求 人 數 時, 係 針 對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統 計 的 國 際 旅 客 人 次, 作 為 需 求 人 數 的 計 算 基 礎, 因 此 推 計 出 的 需 求 人 數 規 模, 僅 能 反 映 在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的 規 模 範 圍 不 過, 從 學 校 供 給 法 盤 點 的 畢 業 生 人 數 屬 於 全 台 醫 美 健 檢 產 業 的 潛 在 淨 供 給 人 力, 相 較 於 需 求 面 的 有 限 規 模 下, 無 法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比 較 基 於 上 述 考 量 之 因 素, 本 研 究 嘗 試 提 出 畢 業 生 進 入 至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的 調 整 方 法 首 先, 需 要 調 查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核 心 科 系 的 畢 業 生 流 向, 及 通 過 國 家 考 試 之 畢 業 生 投 入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比 重 本 研 究 嘗 試 認 為 已 通 過 國 家 考 試 之 醫 療 人 力, 除 了 醫 師 可 能 自 行 開 立 診 所 執 業 外, 其 餘 大 部 分 之 醫 療 人 力 應 會 選 擇 進 入 醫 院 或 較 完 整 的 醫 療 體 系 先 行 歷 練 因 此, 我 們 假 設 畢 業 生 且 通 過 國 家 考 試 之 醫 療 人 力, 會 先 選 擇 具 醫 院 評 鑑 合 格 或 通 過 醫 策 會 之 健 康 檢 查 美 容 醫 學 品 質 認 證 之 醫 美 健 檢 診 所 經 本 研 究 盤 點 後, 截 至 103 年 度 的 評 鑑 合 格 醫 療 機 構 ( 包 括 醫 學 中 心 地 區 醫 院 及 區 域 醫 院 ) 共 計 422 家, 通 過 醫 策 會 之 健 康 檢 查 美 容 醫 學 品 質 認 證 的 專 科 108

128 醫 院 診 所 共 計 67 家, 總 計 489 家 透 過 推 估 未 來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醫 院 診 所 家 數 之 規 模 比 重 變 化, 用 以 計 算 畢 業 生 進 入 至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醫 院 診 所 比 重 經 本 研 究 訪 談 後, 影 響 未 來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規 模 的 因 素 主 要 有 三 : 首 先, 欲 申 請 加 入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之 醫 療 機 構, 必 須 先 符 合 評 鑑 合 格 或 通 過 醫 策 會 之 健 康 檢 查 美 容 醫 學 品 質 認 證 的 專 科 醫 院 資 格 其 次, 符 合 上 述 資 格 之 醫 療 機 構 提 出 申 請 的 意 願 家 數 其 三, 提 出 申 請 的 醫 療 機 構, 須 再 通 過 國 際 醫 療 管 理 工 作 小 組 的 甄 選 條 件 評 選, 才 能 成 為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的 一 員 以 近 兩 年 的 遞 件 申 請 家 數, 以 及 最 後 通 過 國 際 醫 療 管 理 工 作 小 組 甄 選 的 醫 療 機 構 狀 況 來 看, 推 估 未 來 每 年 平 均 以 5 家 速 度 成 長 因 此, 本 研 究 推 估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醫 院 比 重 規 模 成 長 變 化, 以 2014 年 的 會 員 家 數 為 57 家 為 基 礎, 並 嘗 試 以 每 年 5 家 的 速 度 增 長 設 定, 以 推 算 未 來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占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醫 療 機 構 之 比 重 變 化 最 後, 將 醫 美 健 檢 淨 人 力 供 給 與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比 重 相 乘, 可 得 國 際 醫 美 健 檢 淨 人 力 供 給,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之 新 增 供 給 人 數 2014(f) 2015(f) 2016(f) 2017(f)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家 數 ( 家 )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家 數 比 重 (%)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浄 人 力 供 給 總 計 ( 人 )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淨 供 給 人 力 總 計 ( 人 ) 4,853 4,933 4,173 4, 註 : 符 合 資 格 之 醫 院 診 所 家 數 ( 家 ) 為 489 家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計 算 彙 整 109

129 ( 六 )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衛 福 部 2013 年 針 對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首 度 執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查 及 推 估, 在 人 力 供 需 預 測 方 面, 亦 以 短 期 人 力 供 需 (2013 年 至 2015 年 ) 預 測 為 主, 我 們 嘗 試 區 分 需 求 面 及 供 給 面 與 本 研 究 之 推 估 方 法 進 行 比 較, 以 提 供 政 府 機 關 進 行 後 續 推 估 修 正 之 參 考 1. 需 求 面 衛 福 部 進 行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其 產 業 範 疇 與 本 研 究 相 同, 皆 以 醫 及 健 檢 產 業 為 主 在 處 理 需 求 推 估 方 法 上, 是 以 服 務 選 擇 醫 美 及 健 檢 的 國 際 病 人 占 整 體 國 際 病 人 比 例 及 未 來 國 際 旅 客 ( 醫 美 健 檢 ) 人 次 成 長 概 念 去 推 算 未 來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依 據 所 推 估 出 來 的 數 據, 本 研 究 認 為 其 數 據 應 是 專 門 服 務 國 際 旅 客 的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意 即 醫 護 人 員 需 求 人 數 皆 服 務 業 國 外 旅 客 而 非 服 務 國 內 病 人 及 國 外 旅 客, 但 此 人 力 服 務 狀 況 經 本 研 究 團 隊 實 際 訪 談 的 瞭 解 下, 在 現 今 醫 療 體 系 中 並 不 多 見 然 本 研 究 在 處 理 需 求 面 的 推 估 方 法 時, 則 採 另 一 個 角 度, 考 量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的 服 務 業 特 性, 且 服 務 對 象 以 國 際 旅 客 為 主, 在 工 作 時 間 有 限 之 下, 以 人 均 服 務 量 概 念 出 發, 並 同 時 考 量 國 際 旅 客 人 次 成 長 概 念, 估 計 未 來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的 產 業 需 求 人 力 最 後, 考 量 在 醫 護 人 員 不 會 僅 僅 服 務 國 外 旅 客 病 人 的 前 提 下, 利 用 醫 美 健 檢 近 兩 年 服 務 國 外 旅 客 比 重, 加 以 推 估 未 來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的 需 求 新 增 人 數 在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比 較 時, 國 內 原 有 醫 療 團 隊 即 可 提 供 服 務, 上 述 推 估 模 式 由 於 資 料 限 制 與 時 間 序 列 時 間 資 料 不 夠 完 整, 因 此 僅 能 提 供 推 估 方 法 與 初 估 結 果 上 述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結 果 包 含 醫 護 人 員 和 行 政 人 員 2. 供 給 面 衛 福 部 針 對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之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主 要 110

130 考 慮 整 體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意 即 可 提 供 所 有 國 際 病 人 來 台 的 需 求 服 務 人 力, 包 括 重 症 門 診 醫 美 及 健 檢 等, 其 推 估 方 法 與 本 研 究 相 同, 皆 採 用 學 校 供 給 法 進 行 未 來 新 增 人 力 的 預 測, 但 本 研 究 在 供 給 推 估 的 部 分, 嘗 試 提 出 進 入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的 方 法, 希 望 能 和 需 求 面 的 規 模 範 圍 一 致, 以 達 到 相 同 的 供 需 比 較 基 礎 ( 七 ) 小 結 本 研 究 在 處 理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的 需 求 面 推 估 時, 是 以 人 均 服 務 量 的 概 念 進 行 估 計, 希 望 可 凸 顯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是 以 服 務 業 本 質 下 的 可 提 供 服 務 規 模 ; 在 供 給 面 處 理 方 式 則 仍 以 學 校 供 給 法 為 主, 並 嘗 試 挑 選 出 接 近 國 內 醫 美 及 健 檢 產 業 的 大 專 院 校 科 系, 做 為 未 來 醫 美 及 健 檢 產 業 潛 在 人 力 供 給 的 推 計 基 礎, 惟 在 挑 選 相 關 核 心 科 系 所 方 面, 目 前 尚 無 較 客 觀 或 是 經 由 專 家 討 論 的 結 果 資 料 可 以 參 考, 因 此 在 推 計 上 可 能 會 形 成 誤 差 另 外, 本 研 究 也 嘗 試 提 出 調 整 供 給 面 至 需 求 面 相 同 規 模 的 方 法, 希 望 能 更 貼 近 供 需 比 較 的 基 礎, 使 供 需 分 析 更 能 反 映 該 產 業 未 來 的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以 產 業 發 展 的 角 度 來 看, 是 屬 於 原 有 服 務 國 內 病 人 的 醫 療 團 隊 來 提 供 國 外 旅 客 病 人 服 務, 經 研 究 團 隊 實 地 訪 談 的 結 果 發 現, 由 於 現 今 醫 院 提 供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人 次, 主 要 是 委 託 旅 行 社 代 辦,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大 多 屬 於 基 礎 醫 護 程 序, 對 於 醫 院 本 身 的 獲 利 提 升 有 限, 再 者 現 有 的 人 力 足 以 服 務 目 前 的 國 際 醫 療 旅 客 成 長 狀 況 在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時, 本 研 究 採 用 醫 師 和 護 士 等 專 業 人 力 為 供 需 比 較 範 疇 ( 暫 不 考 慮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 以 需 求 面 而 言, 本 研 究 推 估 出 來 年 需 求 人 數 分 別 為 992 1,360 1,838 人, 若 僅 考 慮 醫 師 與 護 士 人 數, 參 考 台 安 醫 院 所 提 供 資 料 顯 示, 一 個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團 隊 中 醫 師 與 護 士 比 重 約 為 77%, 故 年 需 求 人 力 ( 僅 含 醫 師 與 護 士 ) 約 為 764 1,047 1,415 人 另 一 方 面, 本 研 究 另 外 針 對 目 前 2014 年 參 與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111

131 機 構 的 醫 院 診 所 家 數 有 53 家, 據 本 研 究 盤 點 結 果 得 知, 醫 師 與 護 士 人 數 約 為 2514 人, 未 來 年 參 與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的 醫 院 診 所 家 數 由 於 政 府 政 策 方 向 支 持, 據 本 研 究 瞭 解 會 呈 現 持 續 成 長 趨 勢, 分 別 為 62 家 67 家 72 家, 由 此 可 以 計 算 出 醫 師 與 護 士 供 給 人 數 分 別 為 2,941 人 3,178 人 3,415 人 從 供 需 數 字 上 可 以 發 現 到, 目 前 國 內 的 國 際 醫 療 市 場 屬 於 尚 未 飽 和 狀 態, 以 現 有 醫 院 醫 護 人 員 足 可 以 提 供 國 內 外 醫 療 服 務 112

132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需 求 面 )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主 管 機 關 現 行 作 法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本 研 究 推 估 產 業 範 疇 * 以 國 際 醫 療 中 的 美 容 醫 學 產 業 健 康 檢 查 產 業 為 主 要 範 疇 產 業 範 疇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有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有 * 以 國 際 醫 療 中 的 美 容 醫 學 產 業 健 康 檢 查 產 業 為 主 要 範 疇 Step1 Step1 * 計 算 醫 美 健 檢 團 隊 之 平 均 投 入 人 力 * 以 目 前 參 與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推 動 計 畫 國 際 醫 美 / 健 檢 人 次 占 國 計 算 健 檢 醫 美 團 隊 * 行 政 院 核 定 版 採 用 國 際 旅 客 選 擇 醫 美 健 檢 服 之 醫 療 機 構 為 調 查 對 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際 總 服 務 人 次 比 例 人 力 一 天 / 年 可 服 務 的 人 務 消 費 金 額 下, 對 其 調 查 一 天 可 服 務 的 人 次 及 深 度 訪 談 投 入, 計 算 國 際 醫 美 / 健 檢 次 比 例 * 考 慮 醫 院 一 年 工 作 的 天 數 有 限, 依 勞 基 法, 以 *100 年 工 商 普 查 資 料 - 醫 院 診 所 從 業 的 投 入 人 力 一 年 有 280 天 的 工 作 天 數 推 算 一 年 可 服 務 的 人 人 員 次 比 例 Step2 Step2 * 利 用 年 國 際 醫 美 之 服 務 人 * 利 用 國 際 醫 療 專 案 管 理 中 心 提 供 之 最 新 國 際 病 估 計 未 來 醫 美 / 健 檢 來 台 推 估 未 來 國 際 旅 客 次 平 均 成 長 率 (r), 作 為 未 來 三 年 的 人 力 人 來 台 選 擇 醫 美 健 檢 的 人 次 資 料, 並 輔 以 訪 談 人 次 成 長 率, 並 假 設 與 其 選 擇 健 檢 醫 美 人 次 需 求 成 長 率 結 果 推 算 未 來 國 際 旅 客 人 次 人 力 需 求 成 長 率 相 同 Step3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 結 合 Step1&2, 加 以 推 估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Step3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 結 合 Step1&2, 並 考 量 醫 美 健 檢 服 務 國 內 外 病 人 比 重, 加 以 推 估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Step3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 依 據 Step3 推 論 結 果, 加 以 計 算 醫 師 與 護 士 未 來 的 需 求 狀 況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113

133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供 給 面 )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主 管 機 關 現 行 作 法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本 研 究 推 估 產 業 範 疇 * 考 慮 整 體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的 潛 在 人 力 產 業 範 疇 * 考 慮 國 際 醫 美 健 檢 產 業 的 潛 在 人 力 Step1 畢 業 人 數 盤 點 * 依 據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提 供 之 大 專 院 校 各 科 系 所 統 計 資 料 Step2 推 估 畢 業 生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Step3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Step3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102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採 錄 取 / 及 格 率 作 為 調 整 比 重 * 將 畢 業 生 人 數 與 專 業 技 術 考 試 錄 取 / 及 格 率 相 乘 * 不 考 慮 服 兵 役 及 出 國 進 修 的 因 素, 故 假 設 每 年 入 伍 及 退 伍 人 數 相 當 出 國 及 回 國 人 數 亦 相 同 * 將 畢 業 生 人 數 與 專 業 技 術 考 試 錄 取 / 及 格 率 相 乘 * 不 考 慮 服 兵 役 及 出 國 進 修 的 因 素, 故 假 設 每 年 入 伍 及 退 伍 人 數 相 當 出 國 及 回 國 人 數 亦 相 同 Case1 考 慮 未 來 加 入 國 際 醫 療 管 理 機 構 醫 院 成 長 狀 況, 加 以 計 算 現 有 醫 師 人 數 Case2_Step1 畢 業 人 數 盤 點 Case2_Step2 推 估 畢 業 生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Case2_Step3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Case2_Step4 調 整 進 入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之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利 用 未 來 加 入 國 際 醫 療 管 理 機 構 醫 院 家 數 加 以 推 估 未 來 會 提 供 國 際 醫 療 服 務 之 醫 師 與 護 士 人 數 * 依 據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提 供 之 大 專 院 校 各 科 系 所 統 計 資 料 *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採 錄 取 / 及 格 率 作 為 調 整 比 重 * 將 畢 業 生 人 數 與 專 業 技 術 考 試 錄 取 / 及 格 率 相 乘 * 不 考 慮 服 兵 役 及 出 國 進 修 的 因 素, 故 假 設 每 年 入 伍 及 退 伍 人 數 相 當 出 國 及 回 國 人 數 亦 相 同 * 蒐 集 盤 點 符 合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申 請 資 格 之 醫 院 診 所 * 評 估 未 來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規 模 成 長 * 計 算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占 比 * 將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與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占 比 相 乘 114

134 表 國 際 醫 療 ( 醫 美 健 檢 )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推 估 結 果 比 較 淨 人 力 需 求 ( 人 ) 淨 人 力 供 給 ( 人 ) 推 估 結 果 衛 福 部 本 研 究 主 要 推 估 方 法 異 同 衛 福 部 本 研 究 主 要 推 估 方 法 異 同 2014(f) 相 同 點 : 產 業 範 疇 包 含 醫 美 健 檢 產 業 ,703 相 同 點 : 產 業 範 疇 包 含 醫 美 健 檢 產 業 2015(f) 2016(f) 2017(f) ,047 1,415 相 異 點 : 1. 推 估 規 模 方 法 皆 不 同 ** 衛 福 部 -- 推 估 全 台 國 際 醫 療 需 求 人 力 (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僅 服 務 國 外 旅 客 ) -- 假 設 人 次 與 人 力 需 求 為 1 比 1 成 長 -- 報 告 方 法 與 數 據 無 法 對 應 ** 本 研 究 -- 推 估 國 際 醫 療 會 員 機 構 需 求 人 力 (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服 務 國 內 外 旅 客 ) -- 醫 美 健 檢 的 人 力 需 求 分 開 計 算 ,941 3,178 3,415 相 異 點 : ** 衛 福 部 採 學 校 供 給 法 ** 本 研 究 主 要 採 用 考 慮 未 來 加 入 國 際 醫 療 管 理 機 構 醫 院 成 長 狀 況, 加 以 計 算 現 有 醫 師 供 給 人 數, 另 外 提 供 學 校 供 給 法 提 供 給 主 管 機 關 參 考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彙 整 115

135 四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 一 ) 產 業 範 疇 與 產 業 特 性 隨 著 網 際 網 路 及 資 通 訊 技 術 發 展,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概 念 亦 逐 漸 興 起, 企 業 將 各 種 運 算 資 源 以 及 機 房 委 外 資 訊 服 務 供 應 商, 提 升 資 訊 分 享 便 利 性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雲 端 應 用 產 業, 主 要 包 含 軟 體 即 服 務 業 者 (Software as a Service, Saas) 平 台 即 服 務 業 者 (Platform as a Service, Paas), 以 及 基 礎 架 構 即 服 務 業 者 (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IaaS) 根 據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委 託 資 策 會 執 行 之 年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調 查 報 告 調 查 內 容 顯 示,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包 含 雲 服 務 與 資 料 中 心 以 及 雲 建 置 與 軟 體 服 務 等 兩 大 次 產 業 ; 其 中 雲 服 務 與 資 料 中 心 即 為 先 前 所 述 之 IaaS 以 及 PaaS 業 者, 主 要 以 電 信 業 者 為 主, 另 一 方 面 雲 建 置 與 軟 體 服 務 即 先 前 所 述 之 SaaS 業 者, 主 要 以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為 主 由 此 可 知, 國 內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多 由 電 信 業 以 及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進 行 多 角 化 經 營, 故 本 研 究 探 討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即 電 信 業 以 及 資 訊 服 務 業 提 供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的 部 分, 亦 包 含 Iaas Paas Saas 等 三 類 主 要 範 圍 我 國 雲 端 運 算 發 展 迄 今 僅 有 五 年, 應 用 途 徑 仍 在 開 發 階 段, 但 產 業 應 用 程 度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異 目 前 以 物 流 業 導 入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最 為 積 極, 可 透 過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改 善 物 流 配 送 效 率 以 及 服 務 品 質 然 而, 製 造 業 導 入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比 例 偏 低, 根 據 2013 資 通 訊 服 務 產 業 年 鑑 - 雲 端 運 算 篇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約 75% 製 造 業 暫 不 考 慮 導 入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主 要 考 量 因 素 包 含 資 訊 安 全 預 算 系 統 整 合 性, 以 及 預 期 效 益 等 因 素 儘 管 我 國 資 通 訊 技 術 可 作 為 發 展 雲 端 產 業 的 利 基, 然 根 據 行 政 院 科 技 會 報 委 託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執 行 之 雲 端 整 備 度 指 標 及 趨 勢 發 展 報 告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我 國 雲 端 整 備 度 自 評 分 數 為 77.8, 略 高 於 英 國 韓 國, 以 及 加 拿 大, 儘 管 法 令 上 國 內 個 資 保 護 相 116

136 對 各 國 嚴 格, 獲 得 較 高 分 數, 然 卻 於 執 行 面 獲 得 相 對 較 低 分 數, 如 我 國 就 未 設 立 個 資 專 責 主 管 機 關, 顯 示 出 立 法 嚴 執 法 輕 推 動 緩 困 境 為 此, 國 內 健 全 雲 端 發 展 環 境 的 關 鍵 仍 在 於 執 法, 與 各 種 雲 需 求 整 備 度 的 推 動, 如 頻 寬 提 高, 以 及 新 興 應 用 挹 注 整 體 而 言, 各 界 透 過 使 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大 幅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並 提 升 效 率 然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本 質 上, 屬 於 資 訊 服 務 業 以 及 電 信 業 業 者 多 角 化 經 營 範 疇, 且 為 近 年 興 起 的 新 興 產 業, 目 前 尚 無 雲 端 產 業 客 觀 之 統 計 數 據 資 料 來 源 : 雲 端 整 備 度 指 標 及 趨 勢 發 展 報 告 圖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與 我 國 雲 端 整 備 度 比 較 ( 二 )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全 球 資 訊 大 廠 近 年 來 持 續 投 入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在 精 簡 機 房 以 及 節 能 減 碳 趨 勢 下, 促 進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持 續 成 長 根 據 2013 資 通 訊 服 務 產 業 年 鑑 - 雲 端 運 算 篇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我 國 企 業 各 界 持 續 進 行 雲 端 評 估 測 試, 並 逐 步 將 非 核 心 業 務 之 資 料 與 資 訊 系 統 移 轉 至 雲 端 國 內 雲 端 產 業 由 三 大 電 信 業 者, 結 117

137 合 本 土 資 訊 服 務 業 者 設 備 製 造 業 者 及 國 際 資 訊 業 者, 為 國 內 企 業 以 及 個 人 提 供 IaaS 服 務 國 內 雲 端 院 算 服 務 產 業 規 模 由 2011 年 的 63 億 元 提 升 至 103 年 的 億 元, 並 預 期 2016 年 達 億 元 的 規 模, 複 合 年 成 長 率 為 17.1%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歷 年 市 場 規 模 單 位 : 百 萬 新 台 幣 IasS 5,830 7,288 9,132 10,115 11,013 12,006 PasS SaaS ,018 1,210 1,313 1,417 Total 6,294 8,031 10,350 11,610 12,703 13,848 資 料 來 源 :2013 資 通 訊 服 務 產 業 年 鑑 - 雲 端 運 算 篇 ( 三 ) 產 業 SWOT 分 析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為 我 國 四 大 智 慧 型 產 業 之 一,SWOT 分 析 內 容 如 下 :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SWOT 分 析 優 勢 (S) 1. 台 灣 具 備 完 善 ICT 基 礎 設 施, 且 行 動 裝 置 伺 服 器 與 週 邊 儲 存 設 備 之 產 業 供 應 鏈 完 整 2. 台 灣 在 資 訊 產 業 擁 有 強 大 硬 體 產 品 及 終 端 設 備 之 設 計 與 製 造 優 勢, 大 型 ICT 業 者 多 擁 有 全 球 運 籌 經 驗 及 能 力 3. 台 灣 業 者 具 在 地 化 經 驗, 特 定 領 域 產 業 在 華 文 市 場 位 居 領 導 地 位, 相 關 產 品 服 務 對 大 陸 市 場 具 有 影 響 力 劣 勢 (W) 1. 雲 端 關 鍵 技 術 由 全 球 大 廠 主 導, 台 灣 資 訊 服 務 業 者 規 模 較 小, 知 名 度 亦 不 及 歐 美 日 等 國 際 大 廠, 國 產 化 雲 端 解 決 方 案 缺 乏 實 績 可 作 為 輸 出 佐 證 2. 台 灣 的 內 需 市 場 不 足 以 支 撐 大 型 服 務 平 台, 業 者 不 易 達 成 經 濟 規 模, 共 通 性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較 難 與 國 際 大 廠 競 爭 3. 國 內 硬 體 業 者 專 精 於 國 際 大 廠 代 工, 欠 缺 大 型 系 統 與 基 礎 軟 體 118

138 4. 台 灣 大 型 業 者 普 遍 已 完 成 e 化, 並 擁 有 足 夠 資 源 協 助 價 值 鏈 體 系 導 入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機 會 (O) 1. 雲 端 運 算 市 場 規 模 持 續 成 長, 立 足 亞 太 樞 紐 位 置, 我 國 可 成 為 雲 端 SaaS 服 務 進 軍 大 中 華 市 場 之 試 煉 基 地 2. 兩 岸 合 作 促 使 雲 端 運 算 市 場 機 會 擴 大, 台 灣 業 者 可 發 展 價 值 鏈 體 系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協 助 兩 岸 中 小 型 企 業 導 入 雲 端 SaaS 服 務 3. 針 對 特 定 應 用 領 域, 我 國 業 者 促 使 非 ICT 產 業 轉 型 製 造 服 務 化, 並 擴 大 國 際 招 商 範 疇, 提 升 台 灣 雲 端 產 業 實 力 4. 憑 藉 我 國 硬 體 製 造 優 勢, 協 助 製 造 業 邁 向 製 造 業 服 務 化, 結 合 管 理 系 統 與 雲 端 軟 體 研 發, 業 者 可 發 展 各 式 雲 端 整 體 解 決 方 案, 提 升 硬 體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或 管 理 系 統 之 研 發 人 力, 且 技 術 研 發 成 果 缺 乏 品 牌 與 通 路 4. 台 灣 大 型 業 者 顧 慮 內 部 機 密 外 洩, 中 小 企 業 則 礙 於 經 費 短 絀, 對 全 面 導 入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多 數 仍 保 持 觀 望 態 度 威 脅 (T) 1. 全 球 大 廠 主 控 技 術 規 格 與 標 準, 並 藉 由 專 利 訴 訟 及 策 略 聯 盟 打 擊 競 爭 者, 台 灣 業 者 若 未 能 及 時 合 縱 聯 盟 以 整 合 異 業 資 源, 將 難 以 與 國 際 大 廠 競 爭 2. 新 興 市 場 政 府 與 相 關 業 者 大 力 投 入 資 源, 發 展 創 新 技 術 3. 大 陸 業 者 系 統 整 合 能 力 日 漸 增 強, 且 電 信 服 務 與 網 路 服 務 營 運 商, 具 備 大 規 模 服 務 的 維 護 經 驗, 未 來 較 易 導 入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經 濟 能 源 農 業 處 ( 四 )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步 驟 與 結 果 本 研 究 根 據 前 述 說 明 的 產 業 範 疇 及 特 性, 檢 視 現 有 次 級 資 料, 目 前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主 要 包 含 公 有 雲 以 及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兩 大 部 分, 其 中 公 有 雲 部 分, 將 以 每 單 位 政 府 預 算 所 創 造 119

139 的 新 增 就 業 ;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部 分 則 以 人 均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量 概 念, 分 別 推 估 公 有 雲 及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所 創 造 的 新 增 就 業 1. 公 有 雲 部 分 : (1) 蒐 集 及 盤 點 政 府 雲 端 相 關 推 動 計 畫 歷 年 預 算 支 出 及 創 造 新 增 就 業 ( 公 有 雲 ) 依 據 行 政 院 於 2010 年 公 佈 之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內 容, 盤 點 年 雲 端 經 費 預 算, 輔 以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提 供 年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實 際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數 據, 計 算 每 單 位 政 府 支 出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變 化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歷 年 政 府 支 出 與 新 增 就 業 單 位 : 新 台 幣 億 元, 人 新 增 政 府 支 出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2,835 5,417 11,097 13,150 每 單 位 新 增 政 府 支 出 所 帶 動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資 料 來 源 :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台 經 院 計 算 (2) 盤 點 未 來 政 府 支 出 ( 公 有 雲 ) 本 研 究 在 未 來 政 府 支 出 方 面, 與 雲 端 辦 公 室 聯 繫, 取 得 年 政 府 雲 端 預 算 資 料,2015 年 為 44.9 億 元 2016 與 2017 年 分 別 為 億 元 億 元 (3) 推 估 每 單 位 新 增 政 府 支 出 所 帶 動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給 定 未 來 年 政 府 預 算 支 出 金 額 與 考 量 過 去 每 單 位 新 增 政 府 支 出 所 帶 動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趨 勢 變 化, 可 知 國 內 一 單 位 政 府 支 出 可 帶 動 新 增 就 業 大 致 維 持 在 人, 故 在 進 行 年 單 位 新 增 政 府 支 出 所 帶 動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的 變 化 則 以 年 平 均 帶 動 就 業 人 數 人 為 後 續 推 估 基 礎 ( 由 於 120

140 2013 年 政 府 預 算 支 出 減 少 但 新 增 就 業 卻 大 幅 提 升, 導 致 每 單 位 政 府 支 出 所 帶 動 的 新 增 就 業 大 幅 增 加, 故 本 研 究 不 將 當 年 數 據 列 入 後 續 推 估 之 基 礎 資 料 ) (4) 推 估 未 來 雲 端 產 業 新 增 就 業 本 研 究 結 合 政 府 未 來 雲 端 預 算, 輔 以 2013 年 每 單 位 政 府 支 出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數 據, 計 算 年 公 有 雲 所 創 造 之 新 增 就 業, 年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分 別 為 5,746 6,265 6,830 人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政 府 支 出 帶 動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推 估 單 位 : 新 台 幣 億 元, 人 2014(f) 2015(f) 2016(f) 2017(f) 新 增 政 府 支 出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5,253 5,746 6,265 6,830 每 單 位 新 增 政 府 支 出 所 帶 動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資 料 來 源 :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行 政 院 雲 端 辦 公 室 台 經 院 計 算 2.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 (1) 訪 談 主 要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業 者, 取 得 服 務 量 與 就 業 人 數, 回 推 至 國 內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之 規 模 與 就 業 人 數 由 於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不 似 公 有 雲 有 相 對 公 開 透 明 資 料 且 目 前 現 有 政 府 官 方 資 料 並 無 針 對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進 行 統 計 調 查 或 是 公 布 相 關 資 料, 因 此 本 研 究 在 此 部 分 推 估, 僅 以 訪 談 國 內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主 要 業 者, 取 得 2014 年 該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及 服 務 案 量, 並 以 該 業 者 占 國 內 市 場 之 市 占 率 (31.6%) 回 推 國 內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案 量 及 民 間 提 供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人 數 概 況 2014 年 國 內 主 要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業 者 其 員 工 服 務 人 數 為 60 人, 其 中 技 術 人 力 與 業 務 人 力 比 重 約 1:2, 在 雲 端 服 務 導 入 技 術 成 熟 前 提 下, 技 術 人 員 短 期 穩 定, 人 員 變 動 主 要 來 自 於 業 務 人 員 在 線 上 服 務 案 量 (Online Service) 上, 一 年 約 有 2,000 件 在 121

141 31.6% 市 占 率 反 推 下, 可 以 大 致 推 估 出 國 內 2014 年 整 體 服 務 量 約 為 7,278 件, 就 業 人 數 約 為 216 人, 人 均 服 務 量 約 為 0.79 件 (2) 推 估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量 變 化 諮 詢 雲 端 協 會 與 主 要 民 間 業 者 對 未 來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量 趨 勢 概 況, 在 國 際 科 技 趨 勢 發 展 下,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量 未 來 將 以 每 年 13% 幅 度 成 長 (3) 推 估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之 人 力 需 求 結 合 上 述 人 均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量, 輔 以 未 來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量 推 估 結 果, 可 求 出 未 來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表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未 來 產 業 需 求 人 力 推 估 (f) 2016(f) 2017(f) 國 內 整 體 服 務 量 ( 件 ) 7,278 8,224 9,293 10,502 人 均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量 ( 件 ) 雲 端 人 力 ( 技 術 人 力 + 業 務 人 力 ) 新 增 雲 端 服 務 人 力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計 算 3.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總 人 力 需 求 合 計 公 有 雲 及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新 增 需 求 人 數, 可 計 算 年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新 增 總 人 力 需 求 分 別 為 5,781 6,308 6,884 人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未 來 人 以 利 需 求 推 估 (f) 2016(f) 2017(f) 公 有 雲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5,253 5,746 6,265 6,830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新 增 總 人 力 需 求 5,253 5,781 6,308 6,884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計 算 122

142 ( 五 )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步 驟 與 結 果 1.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相 關 核 心 科 系 在 學 人 數 及 畢 業 生 人 數 統 計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委 託 資 策 會 執 行 之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查 報 告 中 有 針 對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相 關 科 系 整 理 以 做 為 人 力 供 給 資 料 基 礎, 輔 以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102 學 年 度 之 統 計 資 料, 盤 點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核 心 科 系 在 學 及 畢 業 生 人 數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核 心 科 系 一 覽 表 普 通 科 目 教 育 學 類 一 般 商 業 學 類 數 學 ( 暨 ) 資 訊 教 育 學 系 ( 資 訊 與 ) 電 子 商 務 學 系 專 業 科 目 教 育 學 類 資 訊 經 營 學 系 資 訊 教 育 學 系 其 他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類 教 育 科 技 學 類 工 業 管 理 ( 與 經 營 資 訊 ) 學 系 數 位 學 習 與 教 育 研 究 所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一 般 大 眾 傳 播 學 類 管 理 ( 與 ) 資 訊 學 系 資 訊 傳 播 ( 工 程 )( 設 計 ) 學 系 研 發 科 技 與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電 算 機 一 般 學 類 電 資 工 程 學 類 資 訊 科 技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科 技 與 管 理 系 資 訊 科 學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 技 術 ) 學 系 ( 資 訊 ) 網 路 工 程 系 網 路 學 類 資 訊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網 路 ( 技 術 ) 系 資 訊 學 系 資 訊 網 路 與 多 媒 體 研 究 所 電 資 系 網 路 與 資 訊 系 統 學 位 學 程 資 訊 科 技 與 ( 行 動 ) 通 訊 學 系 軟 體 發 展 學 類 電 腦 ( 與 ) 通 訊 ( 工 程 ) 學 系 多 媒 體 ( 與 ) 遊 戲 發 展 科 學 系 通 訊 資 訊 碩 士 多 媒 體 與 電 腦 娛 樂 科 學 系 資 訊 與 ( 網 路 ) 通 訊 系 多 媒 體 工 程 研 究 所 資 訊 電 機 工 程 研 究 所 軟 體 工 程 學 系 製 造 資 訊 與 系 統 研 究 所 多 媒 體 ( 與 ) 遊 戲 設 計 系 電 資 類 產 業 研 發 專 班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電 機 ( 資 訊 ) 學 院 軟 體 工 程 與 數 位 創 意 學 位 學 程 資 訊 ( 電 機 ) 學 院 ( 不 分 系 ) 123

143 系 統 設 計 學 類 資 訊 系 統 與 應 用 研 究 所 電 腦 應 用 學 類 電 腦 應 用 工 程 科 資 訊 ( 科 技 )( 與 ) 應 用 學 系 數 位 內 容 ( 科 技 )( 與 )( 管 理 ) 學 系 數 位 生 活 科 技 研 究 所 資 訊 模 擬 與 設 計 學 系 應 用 空 間 資 訊 系 數 位 科 技 ( 應 用 ) 學 系 數 位 生 活 應 用 學 位 學 程 多 媒 體 ( 與 ) 動 畫 設 計 學 系 資 訊 多 媒 體 應 用 學 系 資 訊 與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資 訊 與 決 策 科 學 研 究 所 資 料 來 源 : LED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查 2. 推 算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生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為 能 掌 握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生 就 業 動 向, 需 透 過 教 育 部 進 行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加 以 計 算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生 投 入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比 例 本 研 究 於 執 行 期 間, 持 續 與 雲 端 產 業 之 產 官 學 研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討 論 出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生 投 入 產 業 比 例 約 10% 3.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未 來 四 年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將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核 心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數 以 及 各 年 級 在 學 人 數, 視 為 未 來 各 年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潛 在 人 力 供 給 以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102 學 年 度 之 統 計 資 料, 將 102 學 年 度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生 人 數 視 為 2014 年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潛 在 人 力 供 給,4 年 級 在 校 生 視 為 2015 年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潛 在 人 力 供 給, 以 此 列 推, 估 算 出 年 之 各 年 潛 在 124

144 人 力 供 給 後, 與 核 心 科 系 投 入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比 相 乘, 進 而 算 出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未 來 四 年 之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淨 供 給 人 力 推 估 (f) 2016(f) 2017(f)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人 數 推 ( 人 )(G) 27,587 29,696 32,772 32,455 產 業 新 增 供 給 人 數 ( 人 )(S=G*10%) 2,759 2,970 3,277 3,246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台 經 院 計 算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淨 供 給 人 力 推 估 ( 各 類 科 系 ) 單 位 : 人 普 通 科 目 教 育 學 類 專 業 科 目 教 育 學 類 教 育 科 技 學 類 一 般 大 眾 傳 播 學 類 一 般 商 業 學 類 其 他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類 電 算 機 一 般 學 類 網 路 學 類 軟 體 發 展 學 類 系 統 設 計 學 類 電 算 機 應 用 學 類 電 機 工 程 學 類 (f) 2016(f) 2017(f) ,321 1,400 1,489 1, ,663 1,783 1,964 2,003 13,038 14,011 14,645 14, , ,166 1,160 9,144 10,131 11,988 11,974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台 經 院 計 算 ( 六 )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根 據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調 查 報 告 資 料 顯 示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為 近 五 年 興 起 的 產 業, 亦 為 四 大 125

145 新 興 產 業 之 一, 期 望 以 台 灣 既 有 的 ICT 技 術 為 基 礎, 透 過 各 項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打 造 智 慧 台 灣 受 限 於 雲 端 產 業 為 新 興 產 業, 無 長 期 統 計 分 析 數 據, 且 為 資 訊 服 務 業 以 及 電 信 業 多 角 化 經 營 的 範 疇, 該 報 告 分 析 主 要 以 104 人 力 銀 行 資 料 庫 做 為 資 料 推 估 基 礎 以 下 內 容 將 針 對 本 研 究 與 工 業 局 所 推 估 之 雲 端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與 需 求 兩 端 進 行 推 估 方 法 與 推 估 結 果 上 比 較 1. 需 求 面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在 進 行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之 產 業 範 疇 基 本 上 與 本 研 究 相 同, 包 含 IaaS PaaS SaaS 在 推 估 方 法 上, 工 業 局 以 104 廠 商 資 料 庫 為 基 礎, 進 行 資 料 採 礦 分 析 (Data mining), 以 實 際 投 入 或 發 展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企 業 微 探 勘 範 圍, 分 析 雲 端 職 缺 數, 以 瞭 解 調 查 企 業 人 力 需 求 數 量 與 分 布 狀 況, 並 輔 以 問 卷 調 查, 針 對 104 資 料 庫 內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業 者 進 行 進 調 查, 項 目 包 含 廠 商 營 運 概 況 整 體 人 力 關 鍵 人 力 需 求 人 力 發 展 困 境 等, 並 對 重 點 廠 商 進 行 訪 談, 邀 集 ICT 業 者 HR 部 門 主 管 對 研 究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主 要 是 以 質 化 分 析 為 主 要 推 估 依 據 本 研 究 在 處 理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上, 分 為 公 有 雲 及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兩 個 層 次 公 有 雲 部 分, 盤 點 歷 年 新 增 政 府 雲 端 運 算 支 出 所 帶 動 新 增 就 業, 輔 以 未 來 三 年 雲 端 運 算 數 據 推 估 未 來 公 有 雲 所 帶 動 的 雲 端 淨 人 力 需 求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部 分, 本 研 究 以 國 內 雲 端 重 點 廠 商 今 年 線 上 服 務 量 (Online Service) 及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員 工 人 數 ( 包 含 技 術 和 業 務 人 員 ), 以 廠 商 市 占 率 回 推 國 內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量 及 員 工 人 數, 並 透 過 訪 談 模 式 與 民 間 企 業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進 行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由 於 各 家 雲 端 業 者 已 經 研 發 出 自 有 雲 端 導 入 系 統, 因 此 未 來 在 技 術 人 力 上 需 求 不 會 有 太 大 變 動, 主 要 增 加 人 力 來 自 於 業 務 人 員 126

146 2. 供 給 面 雲 端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面 方 面, 工 業 局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調 查 並 無 推 算 雲 端 產 業 供 給 本 研 究 於 研 究 期 間, 蒐 集 雲 端 核 心 科 系 資 料, 並 與 持 續 與 長 期 關 注 雲 端 發 展 之 智 庫 與 協 會, 以 及 重 點 廠 商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綜 整 出 合 適 的 雲 端 核 心 科 系 畢 業 投 入 雲 端 產 業 比 例, 輔 以 教 育 部 統 計 數 據, 推 估 未 來 三 年 雲 端 產 業 淨 人 力 供 給 量 ( 七 ) 小 結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年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需 求 調 查 與 本 研 究 在 雲 端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因 選 用 資 料 來 源 以 及 研 究 方 法 設 計 上 的 差 異, 故 推 估 結 果 差 異 性 相 當 大 工 業 局 委 託 研 究 以 104 資 料 庫 業 者 職 缺 進 行 盤 點 並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本 研 究 區 分 公 有 雲 雨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兩 部 分, 係 以 政 府 預 算 促 進 就 業 的 概 念 推 估 公 有 雲 人 力 需 求, 並 以 人 均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案 量 推 估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人 力 需 求 在 雲 端 人 力 供 給 方 面, 本 研 究 以 雲 端 核 心 科 系 為 推 估 盤 點 基 礎 資 料, 推 估 未 來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投 入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在 淨 人 力 供 給 方 面, 仍 需 透 過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以 長 期 穩 定 的 統 計 資 料 做 為 核 心 科 系 投 入 雲 端 產 業 比 例 整 體 而 言, 根 據 本 研 究 推 估 結 果 顯 示,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呈 現 供 不 應 求 的 趨 勢 127

147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推 估 結 果 比 較 淨 人 力 需 求 ( 人 ) 淨 人 力 供 給 ( 人 ) 推 估 結 果 資 策 會 本 研 究 主 要 推 估 方 法 異 同 資 策 會 本 研 究 主 要 推 估 方 法 異 同 2014(f) 2015(f) 2016(f) 2,900( 樂 觀 ) 2,500( 持 平 ) 2,200( 保 守 ) 4,000( 樂 觀 ) 3,400( 持 平 ) 2,800( 保 守 ) 5,500( 樂 觀 ) 4,600( 持 平 ) 3,600( 保 守 ) 相 同 點 : 1. 範 圍 為 IaaS PaaS SaaS 5,253-2,759 相 異 點 : ** 資 策 會 -- 採 用 人 均 營 業 額 概 念 計 算, 成 長 率 5,781 皆 採 固 定 4%, 採 概 括 推 估 方 式, 無 法 細 分 公 有 雲 私 有 雲 - 2,970 ** 本 研 究 6, 分 別 推 估 公 有 雲 與 私 有 雲 部 分, 以 新 增 政 府 預 算 推 估 創 造 新 增 就 業 ; 以 - 3,277 人 均 雲 端 服 務 量 推 估 民 間 雲 端 服 務 之 就 業 新 增 人 數 2017(f) - 6,884-3,246 相 同 點 : 無 ( 報 告 中 無 供 給 面 推 估 數 據 ) 相 異 點 : 1. 資 策 會 調 查 各 類 人 才 占 比, 無 具 體 量 化 分 析 推 估 2. 本 研 究 以 相 關 科 系 做 為 潛 在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128

148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需 求 面 )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主 管 機 關 現 行 作 法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本 研 究 推 估 產 業 範 疇 * 範 圍 為 IaaS PaaS SaaS 產 業 範 疇 * 範 圍 為 IaaS PaaS SaaS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有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有 Step1 對 104 廠 商 資 料 庫 對 雲 端 業 者 進 行 資 料 探 勘 Step2 量 化 問 卷 調 查 Step3 質 化 訪 談 Step4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會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透 過 104 廠 商 資 料 庫 職 缺 數, 獲 得 調 查 企 業 人 力 需 求 數 量 與 分 布 狀 況 對 實 際 從 事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之 企 業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項 目 包 含 廠 商 營 運 概 況 整 體 人 力 關 鍵 人 力 需 求 人 力 發 展 困 境 等 對 雲 端 業 者 進 行 訪 談 ( 包 含 人 力 需 求 概 況 以 及 未 來 趨 勢 ) 邀 集 ICT 業 者 HR 部 門 主 管 對 研 究 結 果 進 祥 研 討 Step1 公 有 雲 : 政 府 歷 年 雲 端 預 算 私 有 雲 : 諮 詢 民 間 業 者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現 況 Step2 公 有 雲 : 推 估 未 來 政 府 雲 端 預 算 數 私 有 雲 : 推 估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量 Step3 公 有 雲 : 推 估 未 來 新 增 政 府 預 算 帶 動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私 有 雲 : 計 算 未 來 人 均 服 務 案 量 Step4 新 增 人 力 需 求 * 公 有 雲 : 雲 端 運 算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為 基 礎, 假 設 歷 年 預 算 有 效 創 造 新 增 就 業 * 私 有 雲 : 訪 談 國 內 雲 端 主 要 業 者 員 工 人 數 以 及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量 ( 件 數 ) * 公 有 雲 : 與 雲 辦 單 位 聯 繫 取 得 未 來 政 府 雲 端 預 算 數 * 私 有 雲 : 以 13% 成 長 率, 計 算 年 民 間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量 * 公 有 雲 : 推 估 未 來 每 單 位 政 府 支 出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 私 有 雲 : 以 2014 年 員 工 人 數 以 及 服 務 案 量 並 計 算 人 均 計 算 案 量, 透 過 訪 談 推 估 未 來 人 均 服 務 量 * 結 合 Step2& Step3 結 果 得 知 129

149 表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之 本 研 究 與 各 部 會 現 行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 供 給 面 )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主 管 機 關 現 行 作 法 本 研 究 推 估 產 業 範 疇 * 範 圍 為 IaaS PaaS SaaS Step1 畢 業 人 數 盤 點 * 依 據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提 供 之 大 專 院 校 各 科 系 所 統 計 資 料, 進 行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相 關 核 心 科 系 及 畢 業 人 數 盤 點 Step2 * 與 雲 端 產 業 之 產 官 學 研 專 家 學 者 進 無 進 行 推 估 推 估 畢 業 生 投 入 產 業 比 重 行 意 見 交 流, Step3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 估 算 出 年 之 各 年 潛 在 人 力 供 給 後, 與 核 心 科 系 投 入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比 重 相 乘, 進 而 算 出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未 來 四 年 之 新 增 人 力 供 給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130

150 第 四 章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之 建 構 與 推 估 本 研 究 計 畫 為 一 延 續 型 計 畫,2013 年 ( 第 一 年 ) 主 要 建 構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面 模 型, 今 年 在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研 究 上 則 接 續 上 年 研 究 內 容, 嘗 試 建 構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並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結 果 關 於 上 年 針 對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研 究, 本 研 究 盤 點 國 內 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模 型, 就 目 前 各 國 皆 採 用 由 上 而 下 (Top-down) 分 析 方 法, 建 構 一 套 由 總 體 模 型 角 度 出 發, 進 而 去 進 行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分 析 由 於 各 國 在 模 型 建 構 上 各 依 國 情 而 有 不 同, 相 較 之 下, 我 國 的 經 濟 規 模 與 產 業 發 展 狀 況 是 屬 於 小 型 開 放 型 態, 不 似 美 國 的 地 大 物 博 且 具 產 業 規 模 ; 若 與 日 本 相 較, 我 國 雖 在 人 力 結 構 進 程 上 與 日 本 相 似, 產 業 發 展 狀 況 不 盡 相 同, 且 經 濟 規 模 偏 小 本 研 究 嘗 試 參 酌 美 國 與 日 本 採 用 由 上 而 下 (Top-down) 分 析 方 法, 建 構 一 總 體 模 型, 進 而 利 用 投 入 產 出 表 來 進 行 拆 解 產 業 別, 最 後 建 立 勞 動 函 數 來 進 行 我 國 各 產 業 別 勞 動 需 求 的 中 長 期 推 估 本 研 究 在 總 體 模 型 設 計 上 主 要 針 對 勞 動 市 場 變 化 與 傳 遞 流 程 方 向 來 加 以 著 墨, 力 求 針 對 勞 動 就 業 人 的 年 齡 男 女 別 的 勞 參 率 變 化 設 計, 來 進 行 總 體 經 濟 的 產 出 及 相 關 變 數 的 推 估 此 外, 在 勞 動 函 數 的 設 定, 主 要 採 用 CES(Constant Elasticity of Substitution) 函 數 型 態, 由 於 函 數 具 有 一 般 式 設 定, 與 其 他 國 家 相 比, 更 具 有 一 般 化 的 模 式 設 定 要 求 研 究 推 估 結 果 呈 現 主 要 是 直 接 以 模 型 得 出 的 經 濟 數 據 進 行 勞 動 需 求 的 預 測, 在 模 型 設 定 上 採 用 經 濟 成 長 為 內 生 變 數, 就 本 研 究 推 估 期 間 年 而 言, 經 濟 成 長 變 化 落 在 3-3.5% 間, 以 國 發 會 日 前 公 布 2014 年 國 家 發 展 計 畫 之 經 濟 成 長 率 目 標 3.2% 而 言, 本 研 究 產 業 人 力 模 型 在 推 估 上 可 納 入 更 多 的 資 訊 與 相 關 總 體 經 濟 變 數 的 變 化 本 章 研 究 內 容 延 續 去 年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面 推 估 架 構, 首 先, 盤 點 國 內 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並 以 此 為 基 礎 進 行 我 國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規 劃 研 究 本 研 究 先 就 國 內 外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方 法 與 主 要 國 家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之 經 驗 與 成 果 進 行 瞭 解 與 分 析, 且 輔 以 參 考 相 關 理 論 基 礎, 以 建 構 符 合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的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131

151 並 實 際 推 估 年 我 國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狀 況 第 一 節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評 介 本 節 內 容 主 要 探 討 分 析 目 前 國 內 外 ( 美 國 日 本 香 港 其 他 主 要 OECD 國 家 )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之 經 驗 與 成 果, 以 作 為 未 來 建 構 符 合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之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推 估 方 向 參 考 一 台 灣 針 對 國 內 勞 動 供 需 預 測 主 題 研 究, 以 短 期 而 言, 目 前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負 責 重 點 產 業 的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 另 外, 針 對 國 內 中 長 期 整 體 勞 動 供 需 方 面, 則 由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人 力 發 展 處 負 責, 此 外 人 力 處 亦 負 責 中 長 期 的 人 推 計 人 力 規 劃 與 運 用 等 相 關 議 題 國 發 會 針 對 國 內 整 體 人 力 供 需 趨 勢 變 化 進 行 推 估, 分 別 由 供 給 面 與 需 求 面 來 計 算 未 來 人 力 增 減 狀 況, 如 圖 以 需 求 面 而 言, 首 先, 在 人 推 計 部 分 ( 包 含 總 人 趨 勢 依 賴 人 工 作 年 齡 人 幼 童 及 學 齡 人 等 ) 主 要 是 參 考 台 灣 地 區 民 國 93 年 至 140 年 人 推 計 與 戶 籍 人 統 計 年 報 資 料 來 進 行 推 估 8 其 次, 在 人 力 資 源 方 面, 主 要 採 用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資 料 作 為 基 礎 並 配 合 國 發 會 內 部 的 推 估 結 果, 透 過 推 估 我 國 各 年 齡 階 層 別 之 不 同 性 別 勞 參 率, 進 一 步 可 得 出 不 同 年 齡 結 構 下 的 勞 動 力 與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別 的 就 業 人 另 一 方 面, 就 供 給 面 而 言, 國 發 會 依 據 教 育 部 相 關 資 料 為 基 礎, 進 行 學 齡 人 成 長 推 估 各 級 教 育 在 學 人 數 與 畢 業 人 數 推 估 ( 依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別 ), 並 加 以 考 量 中 途 輟 學 及 畢 業 未 繼 續 升 學 的 人 數, 最 後 加 以 計 算 出 各 級 教 育 總 離 校 人 數, 此 為 國 內 就 業 市 場 的 新 進 人 力 的 主 要 來 源 若 再 加 上 非 勞 動 力 中 有 意 願 之 再 就 業 人 數, 即 可 加 以 推 估 總 供 給 人 力 如 下 式 所 示, 針 對 某 一 段 推 估 期 間 ( 如 年 ), 平 均 離 校 7 詳 情 請 參 見 經 建 會 2005 年 新 世 紀 第 二 期 人 力 發 展 計 畫 8 關 於 最 新 人 推 計 推 計 結 果 請 參 閱 國 發 會 2014 年 中 華 民 國 人 推 計 103 至 150 年 至 於 未 來 人 推 計 資 料 基 礎 則 來 自 內 政 部 台 灣 地 區 2005 年 之 戶 籍 人 數 及 相 關 生 命 統 計, 包 括 未 來 人 存 活 機 率 婦 女 生 育 率 男 女 嬰 性 別 比 例 及 國 際 人 移 動 等, 以 中 推 計 之 生 育 率 所 估 計 的 結 果 作 為 推 估 未 來 勞 動 力 人 之 基 數 132

152 人 數 加 上 平 均 再 就 業 人 數 即 為 平 均 總 供 給 人 力 數 資 料 來 源 : 經 建 會 (2005), 新 世 紀 第 二 期 人 力 發 展 計 畫 圖 經 建 會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比 較 平 均 淨 供 給 人 力 = 平 均 離 校 人 數 + 平 均 再 就 業 人 數 為 將 國 內 需 求 面 與 供 給 面 兩 方 的 人 力 推 估 結 果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國 發 會 運 用 人 力 的 流 量 (flow) 概 念 來 進 行 比 較 前 述 平 均 總 供 給 人 力 是 為 某 段 時 間 的 人 力 增 加 額, 是 為 流 量 ; 但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是 為 計 算 未 來 各 年 的 勞 動 力 與 就 業 人 ( 存 量 概 念 ) 因 此, 需 將 上 述 的 人 力 需 求 面 的 就 業 人 數 進 一 步 計 算 增 補 人 力 所 謂 的 增 補 人 力 是 指 就 業 的 增 加 人 力 與 遞 補 人 力 兩 者 相 加 平 均 增 補 人 力 = 平 均 增 加 人 力 + 平 均 遞 補 人 力 增 加 人 力 = 每 年 國 內 就 業 人 數 的 增 減 人 力 + 未 能 由 國 人 補 實 外 籍 工 作 者 人 數 遞 補 人 力 = 就 業 者 退 休 死 亡 人 數 + 女 性 因 結 婚 生 育 退 出 勞 動 市 場 所 需 遞 補 的 就 業 人 數 針 對 人 力 供 需 缺 分 析, 經 建 會 主 要 是 依 技 術 層 次 別 來 進 行 供 需 分 133

153 析 供 給 面 與 需 求 面 分 別 以 教 育 程 度 與 職 業 別 為 基 礎 加 以 彙 整 後, 主 要 分 為 高 級 專 業 及 管 理 人 力 中 級 人 力 和 基 層 人 力 等 三 級 人 力 詳 細 供 需 人 力 的 技 術 層 次 定 義, 請 見 下 表 表 經 建 會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之 技 術 層 次 關 係 表 技 術 層 次 供 給 面 需 求 面 高 級 專 業 及 100% 博 士 +20% 碩 士 程 度 者 主 管 與 經 理 人 員 + 專 業 人 員 管 理 人 力 中 級 人 力 80% 碩 士 +100% 大 學 +95% 專 科 +60% 高 中 +60% 高 職 程 度 者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基 層 人 力 5% 專 科 +40% 高 中 +40% 高 職 +100% 國 中 及 以 下 程 度 者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 農 林 漁 牧 工 作 人 員 + 生 產 作 業 人 員 資 料 來 源 : 經 建 會 (2005), 新 世 紀 第 二 期 人 力 發 展 計 畫, 台 經 院 整 理 二 美 國 美 國 勞 工 統 計 局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BLS) 於 1960 年 發 表 第 一 篇 就 業 預 測 的 正 式 報 告, 在 人 力 供 需 預 測 上 是 具 有 相 當 成 熟 經 驗 的 機 構 美 國 勞 工 統 計 局 主 要 進 行 中 長 期 發 展 推 測 (long-term projection), 其 中 推 測 程 序 有 六 大 步 驟, 包 含 推 估 勞 動 力 預 測 經 濟 成 長 推 估 最 終 需 求 運 用 投 入 產 出 表 推 估 產 業 產 出 與 就 業 推 估 職 業 別 的 就 業 狀 況 目 前 最 新 預 測 結 果 已 於 2013 年 年 底 公 布 年 美 國 就 業 狀 況 9 美 國 勞 工 統 計 局 在 進 行 勞 動 供 給 推 測 時, 主 要 是 採 用 人 普 查 局 (Census Bureau) 的 中 長 期 人 推 計 結 果 與 搭 配 美 國 勞 工 統 計 局 自 行 推 估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一 般 而 言, 人 推 計 上 主 要 會 受 到 出 生 死 亡 淨 移 民 效 果 影 響 ; 至 於 在 勞 參 率 推 估 方 面, 主 要 區 分 為 年 齡 性 別 種 族 (race) 與 民 族 (ethnic group) 等 四 類 10 由 於 各 組 別 的 勞 參 率 本 身 9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考 10 種 族 別 包 含 白 人 黑 人 亞 洲 人 其 他 族 群 ; 民 族 則 區 分 為 西 班 牙 裔 (hispanic origin) 與 非 西 班 牙 裔 (other than hispanic origin) 等 兩 類 134

154 變 化 是 相 對 平 緩 (smooth), 故 在 進 行 推 估 時, 需 先 採 用 robust-resistant nonlinear filter 模 式, 將 勞 參 率 進 行 logistic 轉 換 再 進 行 推 估 美 國 勞 工 統 計 局 經 由 趨 勢 分 析 法 (Trend Analysis) 將 各 類 別 所 預 測 之 人 數 及 其 勞 動 參 與 率 相 乘, 得 到 勞 動 供 給 人 之 推 估 數 由 於 勞 動 供 給 狀 況 不 僅 會 影 響 勞 動 供 給 面, 對 於 勞 動 需 求 面 分 析 中, 在 進 行 總 體 經 濟 模 型 建 構 上 更 是 重 要 的 外 生 變 數 設 定, 故 在 整 體 人 力 供 需 模 型 運 作 中 具 有 重 要 角 色 由 於 美 國 勞 工 統 計 局 的 勞 動 供 需 模 型 設 計, 是 提 供 給 不 同 使 用 者 ( 政 府 決 策 單 位 求 職 者 求 才 機 關 ) 在 中 長 期 政 策 目 標 前 提 下 整 體 經 濟 變 化 對 就 業 的 影 響, 主 要 則 以 勞 動 需 求 面 資 訊 為 主, 而 勞 動 供 給 推 估 方 面 僅 有 針 對 勞 動 人 未 來 變 化 且 視 為 總 體 模 型 的 重 要 外 生 變 數, 並 無 在 模 型 體 制 外 另 行 勞 動 供 給 的 推 估 三 日 本 日 本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估 計, 主 要 配 合 新 成 長 戰 略 日 本 再 生 戰 略 兩 大 政 策 目 標 進 行 整 體 規 劃 推 估 在 推 估 機 制 上, 主 要 分 為 勞 動 需 求 勞 動 供 給 勞 動 力 供 需 調 整 三 大 部 分 ( 請 參 見 圖 4-1-2) 在 勞 動 需 求 估 計 方 面, 依 既 定 的 經 濟 成 長 目 標 從 國 內 生 產 的 支 出 面 出 發, 搭 配 產 業 關 聯 模 型 分 析, 進 而 推 估 出 各 行 業 之 最 終 需 求 及 勞 動 需 求 人 數 另 一 方 面, 在 勞 動 供 給 估 計 推 估 方 面, 針 對 未 來 人 推 估 與 勞 參 率 推 估 上 主 要 區 分 為 年 齡 別 性 別 兩 大 部 分 ( 其 中 在 女 性 部 分 更 進 一 步 區 分 為 是 否 已 婚 ), 再 加 以 計 算 推 估 人 與 相 對 應 的 勞 參 率, 即 可 推 估 出 未 來 勞 動 力 人 日 本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模 型 與 其 他 國 家 模 型 最 大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勞 動 力 供 需 調 整 機 制 之 設 計 在 勞 動 力 供 需 調 整 機 制 中, 主 要 透 過 勞 動 力 供 需 倍 率 來 推 估 有 效 求 人 倍 率 與 資 金 上 升 率 等 內 生 變 數, 並 透 過 資 金 上 升 率 回 饋 到 勞 動 供 給 的 勞 動 率 推 估 與 勞 動 需 求 面 的 產 業 勞 動 力 需 要 11, 以 達 到 全 面 系 統 性 的 推 估 模 式 針 對 日 本 勞 動 供 給 推 估 設 計, 主 要 分 析 步 驟, 如 下 所 述 : 11 勞 動 力 供 需 倍 率 = 勞 動 力 需 求 ( 產 業 合 計 )/ 勞 動 力 人 ( 性 別 與 年 齡 別 交 叉 合 計 ) 135

155 ( 一 ) 人 推 計 推 估 日 本 主 要 採 用 国 立 社 会 保 障 人 問 題 研 究 所 日 本 の 将 来 推 計 人 ( 平 成 24 年 1 月 推 計 ) 的 2012 年 1 月 出 生 死 亡 之 中 推 計 假 設 結 果 做 為 基 礎 在 人 推 計 上 主 要 區 分 為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別 來 進 行 推 估, 另 外 針 對 女 性 是 否 有 配 偶 關 係 來 進 行 進 一 步 進 行 人 推 估 故 在 人 推 計 上 可 以 區 分 為 男 性 女 性 有 配 偶 女 性 無 配 偶 等 類, 在 每 一 類 分 項 下 個 別 推 估 不 同 年 齡 層 ( 以 5 歲 為 單 位 分 年 齡 層, 共 有 15 個 年 齡 層 ) 的 人 推 估 ( 二 ) 推 估 不 同 類 別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函 數 針 對 勞 動 參 與 率 函 數, 日 本 在 綜 合 考 量 內 生 解 釋 變 數 政 策 目 標 需 要 等 外 在 影 響 因 素 下, 主 要 採 用 線 性 模 型 來 進 行 勞 動 參 與 率 的 未 來 推 估 變 化 在 進 行 推 估 之 前, 由 於 勞 動 參 與 率 本 身 波 動 不 大 ( 介 於 0-1 之 間 ), 若 直 接 進 行 推 估 會 使 推 估 出 來 的 值 不 一 定 會 配 適 到 0-1 之 間 為 了 解 決 這 樣 的 資 料 推 估 限 制 狀 況, 在 實 務 上 主 要 採 用 logit 轉 換 處 理 方 式, 讓 預 測 出 來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變 數 符 合 一 個 0-1 之 間 的 變 數 型 態 在 理 論 文 獻 探 討 或 現 實 狀 況 下, 影 響 勞 動 參 與 率 函 數 因 素 相 當 眾 多, 學 者 與 業 界 討 論 是 有 所 分 歧 由 於 各 國 的 社 會 經 濟 環 境 不 同, 因 此 在 進 行 勞 動 參 與 率 函 數 推 估, 應 針 對 過 去 文 獻 上 普 遍 採 用 的 影 響 因 素 並 考 量 國 內 經 濟 社 會 狀 況 來 進 行 推 估 就 日 本 本 身 勞 動 環 境 而 言, 針 對 男 性 女 性 ( 有 配 偶 ) 女 性 ( 無 配 偶 ) 不 同 類 型 勞 動 參 與 率 的 影 響 因 素 有 明 顯 不 同, 在 配 合 政 府 次 級 資 料 之 取 得 性 分 別 進 行 推 估 不 同 類 型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之 影 響 因 素 對 於 不 同 年 齡 層 的 影 響 狀 況 及 影 響 程 度 亦 有 所 不 同, 故 在 計 量 分 析 上 應 針 對 每 一 年 齡 層 分 別 進 行 逐 條 方 程 式 推 估 故 此, 對 於 不 同 勞 動 參 與 率 的 不 同 年 齡 別 而 言, 影 響 勞 動 參 與 率 的 因 素 在 統 計 上 顯 著 性 會 有 所 不 同 下 表 主 要 列 述 日 本 在 進 行 勞 動 參 與 率 推 估 上 針 對 不 136

156 同 勞 動 參 與 率 其 對 應 的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12 另 外, 在 推 估 方 法 選 定 上, 會 依 勞 動 參 與 率 與 其 影 響 因 素 的 內 生 性 檢 定 (Test of Exogeneity) 結 果 來 選 擇 用 最 小 平 方 法 (OLS) 或 兩 階 段 最 小 平 方 法 (2SLS) 來 進 行 估 計 就 學 理 上 來 說, 當 勞 動 參 與 率 與 解 釋 變 數 間 若 無 內 生 性 問 題, 則 可 以 採 用 OLS, 反 之, 則 應 該 改 採 2SLS, 才 不 會 造 成 統 計 計 量 上 偏 誤 及 不 一 致 的 問 題 故 在 進 行 推 估 前, 應 先 進 行 內 生 性 檢 定 來 確 定 應 該 採 用 何 種 推 估 方 法 較 為 適 當 日 本 勞 動 供 給 推 估 在 進 行 2020 年 2030 年 推 估 時, 需 對 解 釋 變 數 ( 影 響 勞 動 參 與 率 的 因 素 ) 進 行 外 生 設 定 以 日 本 在 勞 動 供 給 模 型 設 定 上, 這 部 分 內 容 主 要 依 循 日 本 政 府 之 既 定 政 策 目 標, 考 量 不 同 勞 動 參 與 率 的 參 率 程 度 ( 主 要 分 為 三 種 高 中 低 不 同 勞 動 參 與 程 度 ), 針 對 不 同 解 釋 變 數 來 加 以 設 定 在 政 策 目 標 考 量 上, 主 要 有 以 下 幾 點 重 要 措 施, 教 育 數 據 的 變 化 ( 高 中 入 學 率 大 學 短 大 入 學 率 ) 青 年 措 施 目 標 ( 啃 老 族 飛 特 族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未 來 目 標 ) 女 性 勞 動 參 與 率 M 型 曲 線 目 標 ( 女 性 就 業 比 率 男 性 負 擔 家 事 比 率 ) 高 齡 就 業 對 策 ( 確 保 至 65 歲 就 業 之 企 業 比 重 ) 其 他 解 釋 變 數 ( 包 含 工 作 生 活 平 衡 相 關 的 其 他 措 施 ) 詳 細 的 未 來 解 釋 變 數 變 化 的 外 生 給 定, 請 詳 見 労 働 力 需 給 の 推 計 - 労 働 力 需 給 モデル(2013 年 版 )による 政 策 シミュレーション- 之 內 容 ( 三 ) 推 估 勞 動 供 給 綜 合 評 估 上 述 兩 大 步 驟 的 推 估 結 果, 主 要 將 各 類 型 勞 動 參 與 率 函 數, 並 對 應 到 各 分 類 的 總 人 資 料 即 可 得 到 各 類 型 勞 動 參 與 率 12 表 中 主 要 整 理 不 同 勞 動 參 與 率 的 影 響 因 素 為 何, 若 要 瞭 解 詳 細 定 義, 請 參 閱 労 働 力 需 給 の 推 計 - 労 働 力 需 給 モデル(2013 年 版 )による 政 策 シミュレーション- 137

157 勞 動 參 與 率 類 型 男 性 勞 參 率 女 性 ( 有 配 偶 ) 勞 參 率 女 性 ( 無 配 偶 ) 勞 參 率 表 日 本 不 同 勞 動 參 與 率 類 型 的 影 響 因 素 影 響 勞 動 參 與 率 的 因 素 1. 高 中 入 學 率 2. 大 學 短 大 入 學 率 3. 前 一 期 失 業 率 ( 性 別 年 齡 別 ) 4. 前 一 期 失 業 率 ( 男 性 ) 5. 前 一 期 整 體 失 業 率 6. 短 期 雇 用 比 率 ( 每 週 少 於 35 小 時 的 雇 用 人 數 / 總 雇 用 人 數 ) 7. 各 年 齡 層 工 資 / 各 年 齡 層 合 計 工 資 8. 確 保 退 休 年 齡 到 65 歲 的 雇 用 之 企 業 比 率 9. 世 代 影 響 因 子 10. 時 間 趨 勢 影 響 效 果 1. 前 一 期 整 體 失 業 率 2. 保 育 所 及 幼 稚 園 在 園 兒 童 數 占 0-6 歲 兒 童 比 率 3. 已 婚 生 育 率 4. 短 期 雇 用 比 率 ( 每 週 少 於 35 小 時 的 雇 用 人 數 / 總 雇 用 人 數 ) 5. 男 性 負 擔 家 事 比 率 6. 世 代 影 響 因 子 1. 高 中 入 學 率 2. 大 學 短 大 入 學 率 3. 前 一 期 整 體 失 業 率 4. 短 期 雇 用 比 率 ( 每 週 少 於 35 小 時 的 雇 用 人 數 / 總 雇 用 人 數 ) 5. 實 質 工 資 6. 預 期 工 資 比 ( 男 性 歲 預 期 工 資 / 男 性 歲 工 資 比 重 ) 7. 世 代 影 響 因 子 8. 時 間 趨 勢 影 響 效 果 資 料 來 源 : 労 働 力 需 給 の 推 計 - 労 働 力 需 給 モデル(2013 年 版 )による 政 策 シミュレーション -, 台 經 院 整 理 138

158 資 料 來 源 : 労 働 力 需 給 の 推 計 - 労 働 力 需 給 モデル(2013 年 版 )による 政 策 シミュレーション- 圖 日 本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流 程 139

159 四 香 港 香 港 歷 經 金 融 海 嘯 後, 推 動 經 濟 產 業 轉 型,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定 位 為 知 識 型 高 值 化 的 經 濟 模 式, 投 資 大 型 基 礎 建 設 項 目 推 動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及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發 展, 以 增 進 香 港 的 整 體 競 爭 力 在 前 述 經 濟 轉 型 積 極 成 長 的 政 策 目 標 下, 對 於 未 來 香 港 的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具 有 長 期 的 驅 動 效 果 因 此, 香 港 於 2010 年 成 立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參 考 香 港 未 來 的 整 體 經 濟 成 長 態 勢, 透 過 蒐 集 統 計 處 及 其 他 官 方 政 府 數 據 及 資 訊, 綜 合 考 量 經 濟 成 長 與 總 就 業 人 的 統 計 關 係, 以 建 構 2018 年 人 力 資 源 推 估 的 統 計 模 型 (manpower projection) 13 就 目 前 而 言, 香 港 已 於 2013 年 年 中 展 開 新 一 輪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工 作 ( 2022 年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 推 算 內 容 以 2012 年 為 基 準 年 並 涵 蓋 為 期 十 年 推 算 期, 按 最 新 人 力 統 計 資 料 推 算 至 2022 年 人 力 供 求 情 況 目 前 僅 有 簡 述 推 估 資 料, 尚 未 公 布 最 新 的 完 整 2020 年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為 能 描 述 香 港 未 來 經 濟 成 長 不 同 發 展 狀 況, 利 用 情 境 分 析 研 究, 依 據 未 來 高 中 低 三 種 不 同 GDP 可 能 發 展 情 境, 並 配 合 推 估 出 未 來 人 力 供 需 差 額 狀 況 依 據 香 港 2018 年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中 指 出, 香 港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過 程 裡 香 港 人 力 供 給 及 人 力 需 求 的 推 估 是 分 別 獨 立 進 行, 主 要 推 估 流 程 面 向 與 內 容 請 見 下 表 其 中, 在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面, 主 要 透 過 官 方 次 級 資 料 並 蒐 集 各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的 專 家 意 見 之 量 化 與 質 化 雙 軌 並 行 的 式 來 推 估 香 港 各 行 業 /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再 細 分 劃 為 不 同 職 業 別 和 教 育 程 度 別 的 人 力 需 求 15 另 外, 在 人 力 供 應 推 估 方 面, 主 要 分 為 年 齡 性 別 與 教 育 程 度 等 不 同 類 別 其 中, 針 對 不 同 的 年 齡 與 性 別 之 人 力 供 應 推 估 方 式 主 要 是 以 政 府 單 位 現 有 資 料 為 基 礎, 分 別 推 估 各 類 組 別 的 人 與 勞 參 率, 並 依 據 所 推 算 出 的 勞 參 率 乘 以 相 對 應 推 算 組 別 的 推 算 人 16, 即 可 得 13 工 作 小 組 的 成 員 包 括 相 關 政 府 決 策 部 門 及 公 家 機 構 代 表 所 組 成 14 所 謂 的 人 力 供 應, 即 為 勞 動 力 人 ( 依 定 義 為 15 歲 及 以 上 包 含 就 業 人 士 與 待 業 但 正 尋 找 工 作 的 本 地 人, 不 含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15 關 於 詳 細 香 港 人 力 需 求 過 程, 請 參 閱 國 發 會 (2013) 國 家 發 展 前 瞻 規 劃 委 辦 計 畫 -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評 估 ( 含 模 型 設 立 ) 16 提 供 香 港 未 來 人 數 目 的 相 關 數 字, 包 括 在 推 算 期 間 的 出 生 死 亡 人 遷 移 單 程 通 行 證 持 有 人 等 因 素 香 港 統 計 處 以 2009 年 年 中 為 估 算 基 礎, 提 供 香 港 未 來 人 數 據 140

160 出 依 不 同 年 齡 與 性 別 別 劃 分 的 勞 動 人 針 對 教 育 程 度 別 的 勞 動 人 推 估, 則 採 用 下 列 三 組 資 料 ( 香 港 修 讀 不 同 學 術 程 度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數 香 港 境 外 完 成 學 業 後 返 回 香 港 的 學 生 人 數 在 職 人 士 持 續 進 修 提 升 學 歷 的 人 數 ) 做 為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模 型 的 輸 入 參 數 來 加 以 推 估 香 港 除 了 進 行 人 力 需 求 與 供 給 的 獨 立 推 估 外, 亦 將 上 述 人 力 供 給 與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結 果 進 一 步 進 行 整 體 供 需 差 額 分 析 在 分 析 過 程 中, 可 得 出 在 不 同 經 濟 成 長 情 境 下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需 差 額, 其 差 額 是 指 整 體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差 距, 並 無 區 分 為 更 細 部 的 產 業 別 差 距 推 估 資 料 差 距 分 析 主 要 是 透 過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 區 分 為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 來 進 行 人 力 供 需 差 距 的 分 析 基 礎 惟 依 人 力 相 關 歷 史 資 料 顯 示, 在 短 期 至 中 期 的 經 濟 成 長 與 人 力 成 長 之 間 並 無 明 顯 關 係, 因 此 在 情 境 分 析 中 針 對 人 力 供 應 部 分 即 無 進 行 推 算 調 整, 但 在 人 力 需 求 部 分 則 依 不 同 經 濟 成 長 狀 況 推 算 出 所 需 的 人 力 需 求 狀 況 詳 細 的 香 港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面 向, 請 參 見 下 表 表 香 港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面 向 基 準 年 份 與 資 料 來 源 推 估 年 份 與 推 估 步 驟 人 力 供 給 面 統 計 處 有 關 統 計 (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 1. 推 估 依 年 齡 與 性 別 劃 分 的 人 2. 推 估 依 年 齡 與 性 別 劃 分 的 勞 參 率 3. 依 據 所 推 算 出 的 勞 參 率 乘 以 相 應 的 推 算 組 別 的 推 算 人, 即 可 得 出 不 同 年 齡 與 性 別 劃 分 的 勞 動 人 4. 採 用 不 同 教 育 統 計 數 字, 轉 為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模 型 的 參 數, 以 求 得 不 同 教 人 力 需 求 面 統 計 處 職 業 訓 練 局 統 計 數 據 1. 在 統 計 處 領 導 下 專 責 小 組 編 制 各 個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2. 將 各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按 照 職 業 組 別 與 教 育 程 度 進 行 分 析 育 程 度 的 勞 動 力 註 : 基 準 年 份 為 2010 年, 推 估 年 份 為 2018 年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政 府 統 計 處 2018 年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台 經 院 整 理 141

161 五 其 他 主 要 OECD 國 家 ( 一 ) 加 拿 大 加 拿 大 就 業 社 會 發 展 部 (Employ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 ESDC) 的 政 策 發 展 局 (Policy Research Directorate, PRD) 採 用 Canadian Occupational Projection System (COPS) 模 型 推 估 經 濟 總 體 預 測 及 相 關 就 業 市 場 預 測 17 COPS 原 為 人 力 需 求 預 測 模 型, 自 1983 年 後 於 模 型 中 加 入 供 給 面 資 訊, 歷 經 多 次 調 整 更 新, 如 今 提 供 未 來 10 年 的 中 長 期 推 估 結 果, 並 於 每 兩 年 更 新 一 次 模 型 主 要 目 標 之 一 是 判 斷 現 在 與 未 來 國 內 各 職 業 別 勞 動 供 需 差 距, 以 供 政 府 單 位 參 考 與 評 估 未 來 勞 動 相 關 政 策 的 制 定 COPS 系 統 推 估 是 由 總 體 面 角 度 出 發, 推 估 人 勞 動 力 潛 在 GDP 等 重 要 變 數 變 化, 進 而 推 估 出 國 內 各 產 業 的 產 出 與 所 需 就 業 水 準 但 在 勞 動 供 需 分 析 方 面, 現 今 主 要 依 照 2011 年 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NOC) 職 業 分 類 標 準 提 供 技 術 型 態 別 (skill type) 與 技 術 層 級 別 (skill level) 的 勞 動 供 需 交 叉 分 析, 詳 細 分 類 請 見 下 表 ( 表 4-1-4) COPS 在 勞 動 需 求 面 主 要 推 估 每 一 職 業 別 的 新 增 就 業 人 數 (Job openings) 所 謂 的 Job openings 包 含 擴 張 需 求 (Expansion Demand, ED) 與 遞 補 需 求 (Replacement Demand, RD) 兩 大 部 分 擴 張 需 求 主 要 為 因 應 經 濟 發 展 所 延 伸 出 的 就 業 機 會 ; 遞 補 需 求 為 原 有 就 業 人 數 由 於 死 亡 退 休 或 轉 職 所 需 增 補 的 就 業 機 會 另 一 方 面, 就 勞 動 供 給 面 設 定, 主 要 推 估 每 一 職 業 別 的 尋 職 人 數 (Job seekers), 主 要 包 含 三 個 方 向, 離 校 者 (school leavers) 新 移 民 (new immigrants) 及 轉 職 和 重 新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者 (those moving between occupations and net labour market re-entrants) 其 中, 離 校 者 是 依 據 畢 業 生 職 業 轉 換 矩 陣 來 分 出 各 職 業 別 之 供 給 人 力 移 民 者 考 量 每 年 人 數 目 標 限 制 與 歷 史 資 料 推 估 移 民 者 之 勞 參 率 及 職 業 別 分 布 最 後, 結 合 勞 動 供 給 與 需 求 ( 以 職 業 別 分 ) 預 測 結 果, 逐 一 比 較 供 需 缺 差 距 17 加 拿 大 就 業 社 會 發 展 處 (ESDC) 前 身 為 Human Resources and Skills Development Canada (HRSDC), 自 2014 年 正 式 負 責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工 作 142

162 NOC2011 技 術 型 態 別 (skill type) 技 術 層 級 別 (skill level) 表 加 拿 大 NOC 2011 職 業 別 分 類 分 類 內 容 1. 企 業 財 務 行 政 職 業 (Business, 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occupations) 2. 自 然 與 應 用 科 學 及 相 關 職 業 (Natural and applied sciences and related occupations) 3. 健 康 相 關 職 業 (Health occupations) 4. 教 育 法 律 社 會 社 區 政 府 服 務 職 業 (Occupations in education, law and social, community and government services) 5. 藝 術 文 化 娛 樂 體 育 職 業 (Occupations in art, culture, recreation and sport) 6. 銷 售 及 服 務 職 業 (Sales and service occupations) 7. 貿 易 運 輸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及 相 關 職 業 (Trades, transport and equipment operators and related occupations) 8. 自 然 資 源 農 業 及 相 關 生 產 職 業 (Natural resources, agriculture and related production occupations) 9. 製 造 業 公 用 事 業 職 業 (Occupations in manufacturing and utilities) 1. 通 常 需 要 大 學 教 育 程 度 的 職 業 別 (skill level A) 含 管 理 階 層 2. 通 常 需 要 學 院 教 育 程 度 或 學 徒 訓 練 的 職 業 別 (skill level B) 3. 通 常 需 要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及 / 或 職 業 訓 練 的 職 業 別 (skill levelc) 4. 通 常 提 供 在 職 訓 練 的 職 業 別 (skill leveld) 資 料 來 源 :Human Resources and Skills Development Canada, 台 經 院 整 理 ( 二 ) 德 國 德 國 就 業 研 究 機 構 (Instituts für Arbeitsmarkt- und Berufsforschung, IAB) 針 對 國 內 總 體 及 產 業 就 業 預 測 採 用 Interindustry Forecasting Germany model (INFORGE), 模 型 主 要 採 用 計 量 經 濟 建 構 分 析, 透 過 模 型 內 大 量 內 生 變 數 的 相 關 性 來 捕 捉 未 來 總 體 經 濟 的 預 測 變 化, 另 運 用 投 入 產 出 模 型, 推 測 出 各 產 業 的 產 出 及 就 業 需 求, 以 供 政 府 相 關 單 143

163 位 參 考 18 另 一 方 面, 在 推 估 國 內 勞 動 供 給 狀 況, 主 要 透 過 人 預 測 與 勞 動 參 與 率 兩 部 分 來 進 行 19 為 了 能 更 精 確 推 估 出 未 來 勞 動 供 給 狀 況, 在 計 算 上 主 要 區 分 為 性 別 年 齡 區 域 ( 東 德 與 西 德 ) 與 外 來 移 民 等 部 分 在 人 推 計 上, 整 體 上 考 量 東 西 德 的 人 成 長 變 化 有 明 顯 差 異, 假 設 移 民 人 數 多 寡 的 不 同 情 境 設 定 下, 以 西 德 東 德 與 外 來 移 民 等 三 大 分 群, 分 別 進 行 未 來 推 估 至 於, 在 勞 動 參 與 率 推 估, 主 要 區 分 為 性 別 年 齡 與 外 來 移 民 人 在 經 濟 理 論 上, 潛 在 勞 參 率 是 可 運 用 迴 歸 分 析 來 進 行 推 估 ( 即 假 設 完 全 就 業 狀 況 ) 但 在 實 際 推 估 上, 則 需 考 量 實 際 資 料 變 化, 故 在 針 對 各 分 群 資 料 推 估 方 式 不 盡 相 同, 依 據 趨 勢 變 化 影 響 因 子 等 來 加 以 調 整, 以 達 到 推 估 水 準 其 中, 在 德 國 女 性 勞 參 率 方 面, 並 無 特 別 區 分 已 婚 婦 女 與 未 婚 婦 女 之 不 同, 主 要 原 因 是 調 查 資 料 限 制, 婦 女 勞 參 率 推 估 資 料 基 礎 是 來 自 於 Mikrozensus (MZ), 在 調 查 中 並 無 特 別 區 分 已 婚 女 性 與 未 婚 女 性, 故 無 法 得 知 更 一 步 的 資 訊 但 在 考 量 職 業 婦 女 與 單 身 女 性 的 勞 參 率 不 同, 嘗 試 在 推 估 女 性 勞 參 率 的 迴 歸 分 析 中, 將 已 婚 女 性 比 率 視 為 解 釋 變 數, 以 捕 捉 其 效 果 在 區 域 分 析, 由 於 德 國 的 歷 史 背 景 因 素, 分 別 針 對 東 德 與 西 德 來 進 行 年 齡 與 性 別 推 估 德 國 特 殊 的 地 理 位 置 再 加 上 過 去 歷 史 背 景, 外 來 移 民 人 是 重 要 的 人 組 成 之 一 故 在 推 算 人 與 勞 參 率 變 化, 需 加 以 推 估 外 來 移 民 的 效 果 由 於 東 德 的 外 來 移 民 比 重 不 高, 故 在 外 來 移 民 人 的 推 估 就 以 德 國 為 一 主 體, 並 不 再 特 別 區 分 東 德 與 西 德 結 合 德 國 勞 動 供 給 與 需 求 面 推 估 方 法 與 模 型, 德 國 勞 動 需 求 模 型 著 重 於 經 濟 總 體 與 各 產 業 的 產 出 與 就 業 需 求 推 估, 模 型 中 的 勞 動 供 給 變 數 設 定 為 外 生 變 數 而 在 勞 動 供 給 面 上, 主 要 依 照 年 齡 性 別 區 域 等 不 同 分 群 來 加 以 推 估 人 與 勞 動 參 與 率 在 德 國 的 勞 動 推 估 模 型 建 構 上, 主 要 著 重 於 需 求 面, 並 無 比 較 勞 動 供 需 缺 分 析 18 關 於 德 國 INFORGE 模 型 建 構 可 參 閱 Lutz, C. et al. (2003) 一 文 19 對 於 德 國 在 不 同 族 群 或 層 次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推 估, 詳 細 推 估 方 法 請 參 閱 Fuchs, n. J. and Weber, B. (2005) 與 Fuchs, n. J. and Dörfler, K. (2005) 兩 篇 文 章 144

164 ( 三 ) 英 國 英 國 教 育 及 技 能 部 (The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 DfES) 委 託 Warwick Institute for Empolyment Research (IER) 與 Cambridge Econometrics (CE) 共 同 進 行 研 究 合 作, 主 要 對 英 國 勞 動 市 場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進 行 中 長 期 預 測, 目 前 最 新 推 估 結 果 為 2014 年 3 月 所 公 布 的 Working Futures , 主 要 以 2012 年 之 前 資 料 為 推 估 基 礎, 進 行 未 來 10 年 的 就 業 推 估 20, 分 析 涵 蓋 面 向 包 含 產 業 別 職 類 別 (occupation) 資 格 別 (qualification level) 性 別 就 業 狀 態 ; 分 析 範 圍 主 要 先 就 國 內 12 大 區 域 進 行 推 估, 再 以 此 資 料 為 基 礎 進 行 全 國 整 體 的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推 估 英 國 對 於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方 向, 主 要 仍 以 總 體 模 型 角 度 出 發, 採 用 投 入 產 出 分 析, 進 行 各 產 業 別 的 人 力 推 估 在 推 估 原 則 上 採 取 由 上 而 下 (Top-down) 方 式 來 進 行, 在 推 估 模 型 採 用 多 部 門 動 態 經 濟 模 型 (multi-sectoral dynamic macroeconomic model, MDM-E3) 進 行 估 計, 模 型 設 計 上 主 要 是 以 凱 因 斯 架 構 為 基 礎 並 結 合 投 入 產 出 分 析, 藉 以 基 礎 進 行 各 區 域 的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英 國 考 量 各 區 域 的 產 業 人 力 運 用 狀 況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異, 因 此 各 區 域 皆 獨 立 進 行 推 估, 最 後 再 彙 整 為 英 國 未 來 整 體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狀 況 而 在 估 計 勞 動 供 給 方 面, 英 國 認 為 以 勞 動 供 給 層 面 來 說, 很 難 可 以 用 明 確 的 條 件 來 界 定 一 個 職 位 所 需 具 備 的 資 格 是 甚 麼 ( 如 年 紀 教 育 程 度 訓 練 系 統 等 ) 是 故 在 推 估 職 類 別 或 是 部 門 別 的 勞 動 供 給 是 相 當 困 難 的 因 此, 英 國 在 推 估 勞 動 供 給 之 出 發 角 度 是 由 人 總 預 測 搭 配 勞 動 參 與 率 並 區 分 不 同 區 域 別 來 進 行 推 估, 最 後 在 整 合 為 全 國 供 需 資 料 21 在 推 估 過 程 中, 英 國 與 其 他 國 家 最 大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衡 量 就 業 狀 況 嘗 試 採 用 不 同 資 料 來 源 對 就 業 失 業 勞 動 力 的 不 同 定 義 進 行 交 叉 比 對 22, 以 求 出 各 區 域 最 接 近 實 際 的 就 業 狀 況 20 詳 細 推 估 結 果 請 参 見 Working Futures Evidence Report 83 Working Futures Technical Report Working Futures Annexes 等 資 料 21 針 對 人 預 測 部 分, 主 要 採 用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 (ONS) 預 測 結 果 這 部 分 亦 應 用 到 上 述 需 求 推 估 模 型 當 作 外 生 變 數 22 詳 細 的 定 義 請 參 見 Working Futures Evidence Report 83 的 第 19 頁 說 明 145

165 英 國 人 力 供 給 面 的 推 估 步 驟 如 下 : 英 國 為 了 進 行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將 國 內 不 同 的 教 育 體 系 與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加 以 整 合, 設 計 一 套 資 格 別 機 制 (QCF), 如 下 圖 所 示, 主 要 可 分 為 九 種 不 同 的 層 級, 但 在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時, 主 要 採 用 六 種 不 同 層 級 資 格 別 加 以 分 析 (QCF 0 QCF 1 QCF 2 QCF 3 QCF 4&5&6 QCF 7&8) 此 外, 在 資 料 來 源 方 面, 採 Labour Force Survey(LFS) 調 查 用 以 推 估 不 同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勞 動 供 給, 預 測 方 法 簡 述 如 下 ; 1. 利 用 National Model(NM) 預 測 不 同 資 格 別 的 總 供 給 人 數 2. 運 用 Qualification shares model(qsm) 方 法, 將 供 給 人 數 細 分 產 業 別 ( 職 業 別 ) 3. 運 用 Regional shares model, 將 供 給 人 數 細 分 為 區 域 別 4. 利 用 Sorting algorithm(sa) 協 調 1&2&3 的 推 估 結 果 達 到 一 致 (SORT) 資 料 來 源 :Working Futures 圖 英 國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之 資 格 別 分 類 ( 四 ) 澳 洲 澳 洲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CoPs) 使 用 Monash 模 型 預 測 勞 動 市 場 需 求 狀 況,Monash 模 型 主 要 特 性 在 於 應 用 CGE 模 型, 可 實 施 政 策 評 估 及 模 146

166 擬 不 同 情 境 下 的 經 濟 發 展 趨 勢 及 影 響 目 前 CoPs 將 該 模 型 發 展 的 重 點 為 科 技 社 會 變 動 對 勞 動 市 場 的 衝 擊 影 響, 並 正 準 備 勞 動 供 給 面 預 測 系 統, 實 施 多 種 產 業 政 策 的 衝 擊 模 擬, 如 汽 車 及 紡 織 關 稅 變 動 效 果 開 放 航 空 政 策 之 影 響 及 煤 業 改 革 之 效 果 等 因 Monash 模 型 所 需 的 資 料 龐 大 且 模 型 有 一 定 的 複 雜 度, 在 尚 未 完 成 供 給 面 預 測 資 料 前, 暫 時 不 能 看 出 供 需 差 距, 但 該 模 型 的 勞 動 需 求 預 測 仍 極 具 價 值 ( 五 ) 歐 盟 E3ME(Econometric Energy-Environment-Economy Model) 模 型 是 由 英 國 劍 橋 計 量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Cambridge Econometrics) 與 EC(European Commission) 研 究 團 隊 共 同 研 究 開 發 的 模 型, 而 該 模 型 是 以 可 計 算 量 化 為 基 礎 而 設 立, 可 結 合 能 源 環 保 碳 排 限 制 及 經 濟 活 動 進 行 各 項 經 濟 數 據 的 模 擬 估 計 E3ME 模 型 自 2000 年 開 發 後, 期 間 歷 經 不 斷 配 合 歐 盟 國 家 及 全 球 化 的 經 濟 情 勢 進 行 修 改, 並 於 2014 年 4 月 發 布 最 新 的 版 本 6.0, 與 前 次 版 本 5.5 的 模 型 差 異 主 要 在 於 貿 易 形 式 的 改 善 及 電 力 技 術 的 改 變, 讓 模 型 更 接 近 現 況 及 未 來 經 濟 的 發 展 整 體 來 說,E3ME 模 型 主 以 需 求 面 的 所 得 變 動 來 連 結 要 素 投 入 (input) 及 商 品 服 務 產 出 (output), 另 外 在 編 製 該 模 型 的 社 會 會 計 矩 陣 時, 乃 依 據 ESA95(European System of Accounts 1995) 的 架 構, 並 結 合 能 源 需 求 及 環 保 碳 排 放 量 編 製 而 成 因 此,E3ME 模 型 除 了 描 述 經 濟 活 動 之 外, 尚 加 入 能 源 價 格 及 環 保 碳 排 放 量 於 模 型 中 討 論 關 於 該 模 型 中 經 濟 體 系 的 運 作, 仍 以 一 般 總 體 需 求 模 型 作 為 主 要 的 脈 絡 設 定, 包 括 中 間 需 求 家 計 消 費 政 府 消 費 投 資 及 國 外 淨 需 求 的 估 計 等, 而 在 價 格 傳 導 機 制 方 面 則 納 入 能 源 價 格 各 廠 商 的 碳 排 係 數 及 空 汙 碳 排 限 制 等 設 定 而 該 模 型 在 設 定 上 則 強 調 與 過 去 的 CGE(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或 DSGE(Dynamic Stochastic General Equilibrium ) 模 型 的 完 全 競 爭 市 場 固 定 規 模 報 酬 及 給 定 技 術 進 步 率 等 的 完 美 假 定 條 件 不 同, 而 是 選 擇 放 寬 該 假 設 限 制, 考 慮 非 完 全 競 爭 市 場 非 固 定 規 模 報 酬 及 技 術 進 步 率 的 內 生 化 等, 讓 E3ME 模 型 結 果 更 貼 近 真 實 社 會 的 表 現 E3ME 模 型 的 勞 動 市 場 設 定, 主 要 架 構 亦 遵 循 主 流 作 法, 包 括 估 147

167 計 勞 工 人 數 薪 資 水 準 工 作 時 數 及 勞 動 參 與 率 等 行 為 方 程 的 聯 立 解, 最 後 將 估 計 人 數 與 勞 參 率 相 乘 得 到 勞 動 供 給 量, 而 模 型 的 結 果 中 不 包 含 技 職 能 的 分 析, 可 能 需 結 合 英 國 Warwick 大 學 所 設 立 的 勞 動 研 究 機 構 (Institute for Employment Research, IER) 的 研 究 結 果 進 行 分 析 關 於 勞 動 參 與 率 的 估 計, 有 區 分 性 別 及 年 齡 組 別 的 差 異, 其 解 釋 勞 參 率 的 變 數 包 括 實 質 薪 資 GDP 失 業 率 社 會 福 利 ( 養 老 金 ) 學 歷 及 該 業 經 濟 結 構 等 此 外,E3ME 模 型 在 衡 量 電 力 供 給 的 部 份 是 屬 於 由 下 而 上 (bottom-up) 的 估 計 方 法, 而 其 他 衡 量 像 勞 動 供 需 市 場 的 經 濟 變 數 部 分 則 屬 於 由 上 而 下 (top-down) 的 方 法 估 計, 與 估 計 方 法 一 致 六 本 節 小 結 整 體 而 言, 進 行 勞 動 供 給 推 估 相 對 勞 動 需 求 推 估 是 有 難 度 且 具 備 複 雜 性, 一 般 而 言 相 當 難 以 衡 量 從 學 理 上 來 分 析, 中 長 期 各 產 業 勞 動 需 求 模 型 可 透 過 評 估 產 業 發 展 進 程 與 經 濟 景 氣 狀 況 進 而 推 估 出 各 產 業 別 所 需 要 的 就 業 人 數 然 而, 另 一 方 面, 若 盎 觀 察 勞 動 供 給 的 變 化, 則 考 量 要 點 相 當 複 雜 多 元, 以 雇 用 者 而 言, 一 方 面 職 位 別 所 具 備 的 條 件 或 資 料 很 難 用 單 一 條 件 或 資 格 來 加 以 衡 量, 另 外 各 產 業 別 所 需 的 職 類 別 常 因 景 氣 變 化 或 產 業 發 展 狀 況 而 有 所 調 整 ; 就 受 雇 者 而 言, 產 業 人 力 一 方 面 會 考 量 自 身 的 興 趣 與 專 長 並 且 會 隨 著 產 業 發 展 狀 況 而 在 不 同 產 業 間 進 行 尋 職 與 轉 業 動 作 因 此, 研 究 者 很 難 針 對 勞 動 供 給 進 行 準 確 推 估 在 國 際 作 法 上, 針 對 中 長 期 勞 動 供 給 推 估 作 法, 則 以 總 人 預 測 配 合 相 對 應 不 同 類 別 的 勞 參 率 以 推 估 勞 動 力 的 方 法 居 多, 主 要 包 括 台 灣 美 國 日 本 香 港 德 國 英 國 等 惟 在 進 行 勞 動 參 與 率 推 估 上, 各 國 依 據 國 內 經 濟 社 會 歷 史 地 理 環 境 等 不 同 考 量, 所 推 估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會 有 不 同 類 別, 一 般 而 言, 主 要 分 為 性 別 年 齡 別 等, 另 外 在 國 際 上 有 進 行 區 分 的 類 別 包 含 種 族 ( 美 國 ) 民 族 ( 美 國 ) 區 域 ( 德 國 英 國 ) 教 育 程 度 ( 香 港 ) 等 至 於 其 他 國 家 的 作 法, 如 加 拿 大 為 了 能 使 勞 動 供 給 估 計 結 果 與 勞 動 需 求 進 行 搭 配, 獨 自 設 計 一 套 技 術 型 態 與 技 術 層 級 交 叉 而 成 的 矩 陣, 進 而 去 評 估 不 同 技 術 型 態 的 供 需 狀 況, 這 是 與 其 他 國 家 在 推 估 方 148

168 法 上 最 大 不 同 之 處 至 於 英 國 在 推 估 勞 動 供 給 之 出 發 角 度 是 由 人 總 預 測 搭 配 勞 動 參 與 率 並 區 分 不 同 區 域 別 來 進 行 推 估, 最 後 整 合 為 全 國 供 需 資 料 在 供 需 分 析 上, 類 似 加 拿 大 推 估 的 構 想, 利 用 教 育 體 制 設 計 一 套 Qualifications and Credit Framework (QCF) 資 格 別, 對 應 上 述 不 同 就 業 失 業 勞 動 力 供 需 狀 況 來 加 以 評 估 供 需 分 析 最 後, 在 進 行 勞 動 供 需 分 析 構 面, 除 了 香 港 外, 大 部 分 國 際 上 作 法 皆 無 直 接 將 進 行 勞 動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直 接 比 較, 主 要 是 將 勞 動 供 給 結 果 視 為 勞 動 需 求 推 估 機 制 的 外 生 變 數, 進 而 去 推 估 產 業 需 求 的 未 來 變 化 日 本 在 進 行 供 需 推 估 時, 針 對 供 需 調 整 機 制 進 行 了 詳 細 的 聯 結 與 建 構 模 式, 使 供 給 面 與 需 求 面 的 資 訊 可 以 相 互 反 應 與 搭 配 至 於, 英 國 與 加 拿 大 雖 然 有 進 行 勞 動 供 需 推 估 分 析, 但 另 外 建 構 出 一 套 標 準 的 職 業 別 的 資 格 層 級 進 行 推 估 流 程, 在 供 需 分 析 推 估 機 制 上 相 對 複 雜 149

169 表 主 要 經 濟 國 家 中 長 期 勞 動 供 給 推 估 方 法 比 較 模 型 推 估 模 式 人 推 計 勞 參 率 推 估 推 計 類 別 與 需 求 模 型 之 連 結 程 度 模 型 特 色 台 灣 yes yes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利 用 技 術 層 級 與 需 求 面 模 型 進 行 供 需 比 較 供 給 面 採 教 育 程 度 需 求 面 則 採 職 類 別 來 進 行 不 同 技 術 層 級 之 比 較 美 國 yes yes 性 別 年 齡 種 族 民 族 勞 動 供 給 推 估 結 果 納 入 勞 動 需 求 面 模 型, 並 視 為 外 生 變 數, 無 直 接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針 對 國 內 特 殊 的 民 族 特 性 進 行 勞 動 參 與 率 推 估 日 本 yes yes 性 別 ( 男 已 婚 女 性 未 婚 女 性 ) 年 齡 勞 動 供 給 推 估 結 果 納 入 勞 動 需 求 面 模 型 並 針 對 國 內 未 婚 女 性 勞 動 力 狀 況 進 行 視 為 外 生 變 數 動 參 與 率 推 估 雖 無 直 接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但 有 建 構 供 需 協 調 建 構 供 需 協 調 機 制 機 制, 來 建 構 模 型 的 全 面 性 香 港 yes yes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勞 動 供 給 與 需 求 分 別 進 行 推 估 利 用 勞 動 供 給 與 需 求 的 推 估 結 果 直 接 進 行 整 體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加 拿 大 yes yes 年 齡 勞 動 供 給 與 需 求 分 別 進 行 推 估, 最 後 利 用 技 在 勞 動 供 給 面 推 估 並 非 由 人 推 計 術 型 態 別 與 技 術 層 級 別 的 綜 合 交 叉 分 析 不 乘 上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是 直 接 推 估 每 同 職 業 別 的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一 職 類 別 的 尋 職 人 數 在 供 需 分 析 上, 除 了 針 對 供 需 推 估 進 行 分 析 外, 對 於 每 一 職 業 別 的 供 150

170 模 型 推 估 模 式 人 推 計 勞 參 率 推 估 推 計 類 別 與 需 求 模 型 之 連 結 程 度 模 型 特 色 需 現 況 亦 加 以 考 量 分 析 德 國 yes yes 針 對 國 內 特 殊 的 歷 史 背 景 ( 東 德 與 西 性 別 年 齡 區 域 ( 東 德 與 勞 動 供 給 推 估 結 果 納 入 勞 動 需 求 面 模 型, 並 德 ) 與 地 理 位 置 ( 外 來 移 民 ) 特 性 進 行 西 德 ) 外 來 移 民 視 為 外 生 變 數, 無 直 接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不 同 類 別 勞 動 參 與 率 推 估 英 國 yes yes 對 就 業 失 業 勞 動 力 的 居 住 地 與 工 作 地 點 之 不 同 定 義 進 行 推 估, 以 建 構 一 套 資 格 別 機 制, 分 別 推 估 勞 動 需 求 與 求 出 各 區 域 最 接 近 實 際 的 就 業 狀 性 別 年 齡 區 域 (12 個 勞 動 供 給 狀 況, 進 而 分 析 不 同 資 格 別 層 級 的 況 區 域 ) 供 需 缺 分 析 在 供 需 分 析 上, 依 不 同 職 業 所 需 設 計 出 一 套 資 格 別, 再 對 應 上 述 不 同 就 業 失 業 勞 動 力 供 需 狀 況 歐 盟 yes yes 性 別 年 齡 區 域 (53 個 勞 動 供 給 推 估 結 果 納 入 勞 動 需 求 面 模 型, 並 模 型 設 計 涵 蓋 環 境 變 化 對 總 體 經 濟 區 域 ) 視 為 外 生 變 數 影 響 澳 洲 yes no 無 無 僅 進 行 需 求 面 推 估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151

171 第 二 節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分 析 模 型 建 構 與 推 估 一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分 析 模 型 建 構 背 景 綜 觀 國 際 上 對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模 型 之 建 構 方 法 與 特 點, 在 供 給 面 而 言, 不 難 發 現 到 各 國 進 行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主 要 是 在 既 定 政 策 目 標 下 因 應 經 濟 社 會 實 際 狀 況 而 有 所 調 整 在 推 估 原 則 上, 主 要 是 採 用 不 同 層 級 別 ( 如 : 性 別 年 齡 別 其 他 因 素 等 ) 未 來 人 與 勞 動 參 與 率 推 估 結 果 來 瞭 解 未 來 勞 動 力 狀 況 與 變 化 趨 勢 至 於, 在 需 求 面 而 言, 國 際 上 針 對 人 力 需 求 面 推 估 狀 況, 上 一 年 度 計 畫 盤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的 國 際 上 作 法, 大 致 發 現 有 兩 大 發 展 方 向, 一 是 可 由 總 體 面 出 發 且 利 用 投 入 產 出 表 來 推 估 產 業 人 力 ( 如 美 國 日 本 等 ); 另 一, 則 是 由 個 別 產 業 發 展 與 未 來 預 估 層 面 出 發, 建 構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面 ( 如 香 港 ) 由 前 述 內 容 可 知, 不 論 採 用 何 種 推 估 模 式, 大 致 上 皆 可 推 估 出 一 國 中 長 期 的 產 業 別 人 力 需 求 狀 況 本 研 究 透 過 盤 點 各 國 在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方 法 模 型 建 構 結 果 發 現, 各 國 以 中 長 期 觀 點 在 進 行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結 果 表 現, 大 部 分 是 整 體 性 評 估 勞 動 供 給 面 未 來 狀 況, 美 國 與 日 本 皆 無 針 對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面 進 行 單 獨 推 估, 主 要 是 強 化 整 體 供 給 面 推 估 結 果 ( 因 應 人 變 化 之 未 來 就 業 人 數 變 化 ) 放 入 需 求 面 模 型, 以 精 進 需 求 面 的 推 估 結 果 另 一 方 面, 觀 察 國 內 研 究 成 果 發 現, 國 發 會 曾 針 對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研 究, 在 需 求 面 採 用 職 業 別, 而 在 供 給 面 採 用 教 育 程 度 別 進 行 分 類, 合 併 後 區 分 為 高 中 低 三 種 不 同 人 力 層 級, 綜 合 評 估 衡 量 不 同 人 力 層 級 供 需 狀 況 本 研 究 在 未 來 能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之 前 提 下, 在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分 析 模 型 推 估, 嘗 試 參 考 英 國 模 型 的 推 估 作 法, 透 過 我 國 過 去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的 就 業 者 投 入 在 不 同 職 類 別 的 歷 史 資 料, 以 此 為 基 礎 並 參 考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之 分 類 原 則 來 建 構 符 合 我 國 經 濟 與 產 業 人 力 狀 況 的 資 格 別 層 級, 進 而 依 此 資 格 別 定 義 做 為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面 模 型 的 實 際 推 估 之 標 準 依 據 本 研 究 去 年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之 一 為 在 建 構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面 模 型 並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為 能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比 較, 針 對 去 年 需 求 面 推 估 模 型 設 152

172 定 與 方 法 有 其 必 要 進 行 調 整, 且 今 年 11 月 底 左 右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會 公 布 民 國 100 年 產 業 關 聯 表 資 訊, 此 為 計 算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面 推 估 所 使 用 的 重 要 資 料, 考 量 今 年 研 究 時 程 限 制, 在 與 委 辦 單 位 溝 通 後, 需 求 面 模 型 調 整 採 用 更 新 資 料 進 行 實 際 需 求 面 更 新 推 估 供 需 分 析 比 較 等 部 分 研 究, 預 計 規 劃 將 於 下 一 年 度 的 延 續 性 計 畫 加 以 完 成 呈 現, 以 其 完 整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之 研 究 成 果 本 研 究 今 年 雖 無 針 對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面 推 估 進 行 資 料 更 新 與 供 需 分 析, 但 考 量 研 究 報 告 的 豐 富 度, 本 章 最 後 一 節 內 容, 將 統 整 需 求 面 推 估 所 需 調 整 的 資 料 內 容 方 法, 以 作 為 下 一 年 進 行 需 求 面 實 際 推 估 與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的 依 據 基 礎 二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分 析 模 型 建 構 步 驟 綜 合 評 估 上 述 主 要 各 國 現 行 勞 動 供 給 推 估 模 型 與 方 法, 針 對 我 國 整 體 人 力 供 給 之 模 型 建 構 方 向, 本 研 究 研 擬 參 考 英 國 勞 動 供 給 推 估 模 型 設 定, 輔 以 國 內 現 有 勞 動 資 料 進 行 調 整 推 估 就 業 供 給 推 估 主 要 有 三 大 部 分, 整 體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推 估 各 業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推 估, 及 依 據 上 述 推 估 結 果 進 行 各 業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推 估, 請 詳 見 圖 考 量 模 型 推 估 結 果 需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在 進 行 就 業 供 給 實 際 推 估 前, 必 須 先 對 國 內 就 業 供 給 人 力 進 行 不 同 資 格 別 定 義, 本 研 究 主 要 參 酌 主 計 總 處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之 分 類 原 則, 衡 量 工 作 特 性 與 工 作 所 需 教 育 程 度 職 訓 工 作 經 驗, 劃 分 四 種 不 同 技 術 層 次, 以 此 基 礎 區 分 3 類 資 格 別 ( 高 中 低 ), 如 下 表 所 示 在 本 研 究 中, 將 技 術 層 次 4 的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等 兩 類 職 業 別, 由 於 須 以 專 業 領 域 之 理 論 及 實 務 應 用 為 基 礎 並 處 理 決 策 工 作, 列 為 高 資 格 別 工 作, 其 次 為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一 類, 為 技 術 層 次 3, 工 作 內 容 為 執 行 複 雜 的 技 術 實 務 性 質 工 作, 故 列 為 中 資 格 別 工 作 ; 最 後 將 技 術 層 次 1 和 2 列 為 低 資 格 別 工 作, 主 要 是 處 理 單 純 及 例 行 性 勞 力 操 作 性 工 作,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農 林 漁 牧 工 作 人 員 生 產 作 業 人 員 皆 屬 此 類 為 能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以 就 業 需 求 市 場, 職 業 別 可 以 用 來 衡 量 產 業 別 不 同 資 格 別 工 作 基 礎, 另 一 方 面 在 就 業 供 給 市 場, 針 對 不 同 資 格 別 工 作, 則 需 透 過 不 同 職 業 別 工 作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就 業 供 給 投 入 程 度 153

173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繪 製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模 型 建 構 架 構 與 步 驟 154

174 做 為 衡 量 是 故, 在 資 料 蒐 集 方 面, 主 要 採 用 年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針 對 七 大 職 業 別 的 就 業 者 之 教 育 程 度 資 料, 並 考 量 現 今 人 力 運 用 狀 況, 利 用 時 間 趨 勢 分 析 未 來 年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投 入 高 中 低 資 格 別 變 化, 作 為 後 續 供 給 面 推 估 之 基 礎 在 教 育 程 度 別 分 為 七 類, 國 小 及 以 下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等 以 過 去 十 年 資 料 分 析, 整 體 而 言,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的 就 業 人 力, 隨 著 時 間 經 過, 越 往 低 資 格 別 工 作 就 業 的 趨 勢 越 加 明 顯, 由 以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投 入 比 重 增 加 最 快 ; 至 於 高 資 格 別 工 作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投 入 比 重, 專 科 高 職 高 中 國 中 國 小 以 下 等 皆 明 顯 下 滑 這 代 表 以 國 內 就 業 供 給 市 場 而 言, 就 業 供 給 分 布 逐 漸 以 投 入 低 資 格 別 工 作 為 主, 許 多 大 學 社 會 新 鮮 人 多 從 事 第 一 線 服 務 業 或 銷 售 人 員 工 作, 可 能 是 強 化 低 資 格 別 投 入 比 重 可 能 原 因 之 一 表 本 研 究 採 用 資 格 別 (QCF) 分 類 與 定 義 資 格 別 技 術 層 次 技 術 層 次 意 涵 職 業 別 ( 需 求 面 ) 教 育 程 度 別 ( 供 給 面 ) 高 資 格 別 須 以 專 業 領 域 之 理 論 主 管 與 經 理 人 員 不 同 教 育 (QCF_H) 4 及 實 務 應 用 知 識 為 基 礎, 以 解 決 問 題 作 決 專 業 人 員 程 度 別 投 入 每 一 資 策 格 別 比 重 中 資 格 別 (QCF_M) 3 執 行 複 雜 的 技 術 性 及 實 務 性 工 作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皆 不 同 低 資 格 別 (QCF_L) 1 2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整 理 單 純 及 例 行 性 勞 力 工 作 操 作 類 型 工 作 ( 維 修 資 料 運 算 整 理 )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農 林 漁 牧 工 作 人 員 生 產 作 業 人 員 155

175 表 近 十 年 國 內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別 人 力 投 入 不 同 職 類 別 比 重 1993 年 資 格 別 國 小 及 以 下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專 科 大 學 以 上 研 究 所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高 2.27% 3.31% 7.38% 4.46% 8.49% 13.49% 專 業 人 員 高 0.08% 0.23% 1.71% 2.13% 16.35% 37.78%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中 1.51% 4.06% 19.76% 19.38% 36.06% 32.53%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低 1.35% 3.71% 15.15% 17.44% 16.77% 10.23%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低 18.28% 18.17% 20.16% 17.15% 9.85% 3.55%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低 26.83% 10.40% 4.35% 4.26% 1.57% 0.43% 技 藝 工 作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勞 力 工 低 49.60% 60.11% 31.36% 35.17% 10.90% 1.85% 總 計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013 年 資 格 別 國 小 及 以 下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高 1.17% 1.31% 2.64% 2.07% 4.98% 4.85% 11.16% 專 業 人 員 高 0.23% 0.29% 1.32% 1.67% 11.62% 24.51% 53.20%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中 1.75% 3.36% 11.45% 12.42% 29.61% 28.80% 25.58%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低 1.05% 2.41% 9.25% 11.33% 16.33% 17.65% 6.80%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低 22.92% 21.74% 28.19% 26.19% 17.71% 13.75% 2.04%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低 25.26% 8.90% 4.07% 3.01% 1.22% 0.43% 0.14% 技 藝 工 作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勞 力 工 低 47.60% 62.07% 43.06% 43.30% 18.54% 9.93% 1.09% 總 計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人 力 資 源 統 計 年 報, 台 經 院 整 理 156

176 為 能 捕 捉 我 國 未 來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教 育 程 度 投 入 狀 況, 除 了 考 慮 國 內 過 去 十 年 發 展 趨 勢 外, 本 研 究 考 量 國 內 未 來 教 育 程 度 投 入 職 場 情 況 會 隨 產 業 發 展 而 有 所 不 同, 故 斟 酌 參 考 先 進 國 家 經 驗 做 為 未 來 推 估 我 國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教 育 程 度 投 入 情 況 日 本 產 業 經 驗 人 變 化 狀 況 與 我 國 發 展 相 似, 日 本 過 去 發 展 經 驗 可 做 為 我 國 未 來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投 入 不 同 職 業 類 別 的 參 考 依 據 在 進 行 資 格 別 推 估 情 況, 須 先 針 對 日 本 的 職 業 類 別 與 教 育 程 度 別 與 我 國 情 況 進 行 對 照,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見 下 表 在 教 育 程 度 別, 日 本 學 制 與 國 內 學 制 略 有 不 同, 基 本 大 致 上 日 本 的 小 学 中 学 對 應 到 台 灣 的 國 小 及 國 中 日 本 的 高 校 旧 制 中 對 應 到 台 灣 的 高 中 及 高 職 日 本 的 専 門 学 校 和 短 大 高 専 對 應 到 台 灣 的 專 科 日 本 的 大 学 對 應 到 台 灣 的 大 學 日 本 的 大 学 院 對 應 到 台 灣 的 研 究 所 表 日 本 職 業 類 別 之 資 格 別 對 照 分 類 資 格 別 高 資 格 別 管 理 的 職 業 従 事 者 専 門 的 技 術 的 職 業 従 事 者 管 理 的 職 業 従 事 者 専 門 的 技 術 的 職 業 従 事 者 中 資 格 別 事 務 従 事 者 事 務 従 事 者 販 売 従 事 者 サービス 職 業 従 事 者 保 安 職 業 従 事 者 農 林 漁 業 従 事 者 低 資 格 別 生 産 工 程 従 事 者 輸 送 機 械 運 転 従 事 者 建 設 採 掘 従 事 者 運 搬 清 掃 包 装 等 従 事 者 分 類 不 能 の 職 業 資 料 來 源 : 日 本 就 業 構 造 基 本 調 査 販 売 従 事 者 サービス 職 業 従 事 者 保 安 職 業 従 事 者 農 林 漁 業 従 事 者 生 産 工 程 労 務 作 業 者 運 輸 溝 通 工 作 者 分 類 不 能 の 職 業 157

177 本 研 究 嘗 試 採 用 上 述 日 本 與 國 內 過 去 歷 史 資 料, 設 計 評 估 三 種 不 同 情 境,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考 下 表 本 研 究 團 隊 與 國 內 專 家 學 者 討 論 後, 後 續 詳 細 推 估 內 容, 建 議 以 情 境 三 情 況 加 以 推 估 情 境 一 基 本 模 式 ( 採 國 內 過 去 趨 勢 ): 採 主 計 總 處 人 力 資 源 統 計 年 報 年 就 業 者 ( 教 育 程 度 - 職 業 ) 數 據 資 料, 以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推 估 情 境 二 日 本 模 式 ( 採 日 本 過 去 趨 勢 ): 用 日 本 就 業 構 造 基 本 調 査 不 同 職 業 別 之 教 育 程 度 就 業 者 資 料, 採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推 估 情 境 三 綜 合 模 式 ( 採 國 內 與 日 本 過 去 趨 勢 ): 綜 合 國 內 過 去 與 日 本 過 去 成 長 狀 況 進 行 推 估 表 近 十 年 國 內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別 人 力 投 入 不 同 職 類 別 比 重 情 境 一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高 0.7% 1.0% 2.0% 3.0% 18.8% 19.2% 70.6% 中 1.8% 2.3% 7.4% 9.1% 19.2% 16.7% 15.0% 低 97.4% 96.6% 91.6% 88.6% 59.4% 63.6% 14.4% 情 境 二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高 1.27% 1.45% 3.85% 3.63% 16.12% 27.60% 60.46% 中 1.20% 2.31% 8.66% 9.39% 22.39% 28.09% 24.93% 低 99.11% 97.27% 92.57% 91.75% 58.86% 44.99% 10.84% 情 境 三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高 1.32% 0.98% 3.08% 3.46% 17.18% 26.63% 63.57% 中 1.54% 2.80% 7.42% 8.55% 21.03% 26.29% 23.36% 低 97.90% 97.02% 93.88% 91.46% 62.93% 48.41% 11.41%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整 理 158

178 ( 一 ) 整 體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推 估 1. 民 間 人 數 推 估 考 量 現 今 政 府 單 位 並 無 針 對 民 間 人 進 行 推 估 工 作, 故 本 研 究 分 析 方 法 則 參 考 國 發 會 總 人 推 計 結 果 作 為 分 析 基 礎, 國 發 會 每 兩 年 定 期 公 佈 一 次 的 人 推 計 報 告, 且 嘗 試 以 中 推 計 人 作 為 基 礎 進 行 的 推 計 結 果 國 發 會 現 行 人 推 計 方 法 乃 根 據 國 際 間 人 推 計 的 主 流 方 法, 人 要 素 組 成 方 法 (The Cohort Component Method), 其 中 影 響 長 期 人 結 構 的 因 素 包 括 出 生 死 亡 及 遷 徙 等 假 設 皆 有 納 入 考 慮, 亦 是 其 它 主 要 國 家 在 推 計 未 來 人 所 考 量 的 主 要 因 素 透 過 蒐 集 過 去 民 間 人 占 總 人 推 計 比 重, 綜 合 加 以 推 估 未 來 年 民 間 人 比 重, 進 而 推 估 未 來 年 民 間 人 數, 做 為 後 續 研 究 分 析 基 礎 此 資 料 推 估, 主 要 利 用 民 間 人 占 總 人 推 計 比 重 ( 性 別 年 齡 別 ) 23 進 行 年 趨 勢 分 析 24, 推 估 年 的 民 間 人 數, 但 此 民 間 人 數 ( 性 別 年 齡 別 ) 推 估 結 果 並 非 能 直 接 進 行 後 續 分 析, 需 視 為 民 間 人 數 ( 性 別 年 齡 別 教 育 程 度 別 ) 25 推 估 的 總 人 限 制 式 概 念 供 給 面 民 間 人 數 推 估 需 先 蒐 集 年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別 教 育 程 度 別 的 15 歲 以 上 民 間 人 資 料 ( 共 84 條 方 程 式 2,268 筆 資 料 ), 利 用 線 性 時 間 趨 勢 模 型 逐 一 分 組 進 行 趨 勢 分 析 最 後 推 估 資 料 之 性 別 年 齡 別 合 計 資 料 需 與 上 述 由 民 間 人 占 總 人 推 計 結 果 一 致, 始 能 符 合 國 發 會 對 於 未 來 總 人 推 計 結 果 在 推 估 方 法 上, 仍 以 簡 單 迴 歸 為 主, 主 要 利 用 時 間 趨 勢 來 捕 捉 人 力 變 化, 但 針 對 每 一 筆 推 估 仍 需 視 該 數 列 變 化, 進 行 推 估 年 份 或 趨 勢 調 整, 主 要 方 程 式 如 下 所 示 : 23 年 齡 別 區 分 為 歲 歲 歲 歲 歲 及 65 歲 及 以 上 共 六 組 24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資 料 前 身 為 中 華 民 國 勞 工 統 計 年 報 自 年 起 有 相 關 資 料, 但 由 於 該 資 料 分 類 並 無 細 分 到 教 育 程 度 別, 故 本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期 間 改 以 年 25 教 育 程 度 別 區 分 為 國 小 及 以 下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等 七 類 159

179 CP% ij = a+bt CP ijk = a+bt 其 中,CP% ij 代 表 在 不 同 性 別 (i) 不 同 年 齡 (j) 類 別 之 民 間 人 比 重 ; 而 CP ijk 代 表 在 不 同 性 別 (i) 不 同 年 齡 (j)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別 (k) 類 別 之 民 間 人 其 中, 性 別 (i) 分 為 男 女 兩 類 年 齡 (j) 分 為 歲 歲 歲 歲 歲 及 65 歲 及 以 上 等 六 組 教 育 程 度 別 分 為 國 小 及 以 下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等 七 類 t 代 表 時 間 趨 勢 項 利 用 推 估 分 析 求 出 民 間 人 比 重 必 須 介 於 0-1 之 間, 因 此 需 要 檢 視 每 一 筆 比 重 推 估 值 在 資 料 來 源 部 分, 總 人 推 計 為 國 發 會 中 華 民 國 人 推 計 (103 至 150 年 ) 民 間 人 數 為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表 本 研 究 所 採 教 育 程 度 別 分 類 定 義 之 跨 年 對 照 表 本 研 究 年 年 年 分 類 人 力 資 源 統 計 調 查 年 報 人 力 資 源 統 計 調 查 年 報 人 力 資 源 統 計 調 查 年 報 不 識 字 及 自 修 - - 國 小 及 自 修 - - 以 下 國 小 國 小 以 下 國 小 及 以 下 國 中 國 中 國 中 國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中 高 職 高 職 高 職 高 職 專 科 專 科 專 科 專 科 大 學 - 大 學 大 學 以 上 研 究 所 - 研 究 所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160

180 2.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推 估 原 則 上,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推 估 方 式 與 民 間 人 數 相 同, 惟 本 模 型 的 年 齡 別 與 主 計 總 處 公 布 的 年 齡 別 略 有 不 同, 因 此 在 進 行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推 估 時, 需 先 將 蒐 集 勞 動 力 民 間 人 資 料, 再 合 併 為 本 模 型 的 年 齡 別 分 組, 進 行 計 算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首 先, 先 逐 筆 蒐 集 過 去 年 我 國 勞 動 力 民 間 人 資 料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別 ), 加 以 計 算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並 推 估 年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在 推 估 方 法 上, 主 要 以 簡 單 迴 歸 為 主, 利 用 過 去 時 間 趨 勢 來 捕 捉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變 化, 主 要 方 程 式 如 下 所 示 : LFPR% ijk = a+bt 其 中,LFPR% ijk 代 表 在 不 同 性 別 (i) 不 同 年 齡 (k)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k) 之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比 重 t 代 表 時 間 趨 勢 項 利 用 推 估 分 析 求 出 的 比 重 必 須 介 於 0-1 之 間, 因 此 需 要 檢 視 每 一 筆 推 估 出 來 的 比 重, 依 據 趨 勢 分 析 進 行 調 整 在 資 料 來 源 部 分, 勞 動 力 民 間 人 數 為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3. 勞 動 力 推 估 依 勞 動 力 定 義, 將 民 間 人 數 與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相 乘 即 之 故 綜 合 上 述 年 民 間 人 數 與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推 估 值 即 可 求 出 年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別 教 育 程 度 別 勞 動 力 推 估 值 由 本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分 析 模 型 所 求 出 的 不 同 類 別 的 勞 動 力 推 估 合 計, 需 與 上 一 年 度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分 析 模 型 中 總 體 模 型 所 求 出 的 總 勞 動 力 需 求 人 數 ( 內 生 變 數 ) 一 致 主 要 方 程 式 如 下 所 示 : LF ijk = CP ijk *LFPR% ijk 其 中,LF ijk 代 表 在 不 同 性 別 (i) 不 同 年 齡 (k)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k) 之 勞 動 力 在 資 料 來 源 部 分,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民 間 人 數 為 行 政 院 主 計 161

181 總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4. 失 業 人 推 估 上 述 所 推 估 出 來 的 勞 動 力 基 本 上 可 區 分 為 就 業 人 與 失 業 人, 勞 動 力 人 數 並 非 會 全 部 進 入 就 業 供 給 市 場, 為 能 進 行 後 續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推 估, 須 先 對 失 業 人 加 以 推 估, 以 利 進 行 後 續 分 析 所 謂 失 業 人 是 指 15 歲 以 上, 並 且 同 時 符 合 以 下 三 個 條 件 :(1) 目 前 沒 有 工 作 ;(2) 正 在 積 極 找 尋 工 作 ;(3) 可 以 馬 上 工 作 失 業 人 推 估 方 式, 原 則 上 採 取 與 民 間 人 數 推 估 原 則 方 法, 蒐 集 過 去 我 國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別 教 育 程 度 別 失 業 人 數 資 料, 在 推 估 方 法 上, 仍 以 簡 單 迴 歸 為 主, 採 用 過 去 時 間 趨 勢 來 捕 捉 失 業 人 變 化, 但 針 對 每 一 筆 推 估 仍 需 視 該 數 列 變 化, 進 行 推 估 年 份 或 趨 勢 調 整, 主 要 方 程 式 如 下 所 示 : UP ijk = a+bt 其 中,UP ijk 代 表 在 不 同 性 別 (i) 不 同 年 齡 (j)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別 (k) 類 別 之 民 間 人 t 代 表 時 間 趨 勢 項 上 述 不 同 類 別 的 失 業 人 數 推 估 結 果 合 計 皆 與 需 與 上 一 年 需 求 分 析 模 型 中 總 體 模 型 所 推 估 出 總 失 業 人 數 ( 內 生 變 數 ) 一 致 在 資 料 來 源 部 分, 失 業 人 數 為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5. 整 體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推 估 考 量 就 業 供 給 市 場, 所 有 的 勞 動 力 並 非 全 部 成 為 就 業 供 給, 故 就 業 供 給 應 為 勞 動 力 減 去 失 業 人 依 此 原 則 下, 由 上 述 推 估 結 果, 可 以 分 別 得 出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別 教 育 程 度 別 的 勞 動 力 與 失 業 人 兩 者 相 減 加 總 後, 即 可 得 出 整 體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在 供 需 分 析 模 型 方 面, 整 體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需 與 需 求 分 析 模 型 所 求 出 的 整 體 就 業 需 求 人 數 相 同 主 要 方 程 式 表 達 如 下 : LS ijk = LF ijk -UP ijk 162

182 其 中,LS ijk 代 表 在 不 同 性 別 (i) 不 同 年 齡 (j)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k) 之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 而 LF UP 分 別 代 表 勞 動 力 與 失 業 人 為 能 進 行 後 續 不 同 資 格 別 供 需 分 析, 在 上 述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別 教 育 程 度 別 的 就 業 供 給 人 資 料 基 礎 上, 依 據 前 述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教 育 程 度 投 入 比 重 趨 勢 發 展 變 化, 將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別 教 育 程 度 別 的 就 業 供 給 人 合 併 為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別 資 格 別 的 就 業 供 給 人, 且 更 進 一 步 地, 合 併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別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資 料, 最 後 彙 整 成 年 不 同 資 格 別 ( 高 中 低 ) 的 整 體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LS ijq ),LS ijq 代 表 在 不 同 性 別 (i) 不 同 年 齡 (j) 不 同 資 格 別 (q) 之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在 資 料 來 源 部 分, 勞 動 力 失 業 人 為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 二 ) 各 業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推 估 上 述 推 估 結 果, 主 要 是 依 據 總 人 發 展 趨 勢 變 化 推 估 出 未 來 不 同 資 格 別 的 總 勞 動 供 給 人 數 為 能 深 入 分 析 未 來 我 國 不 同 行 業 別 的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變 化, 採 用 過 去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各 業 就 業 人 數 資 料, 合 併 為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各 業 就 業 人 數 資 料, 進 而 計 算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各 業 就 業 人 數 比 重 變 化 在 產 業 別 分 類 上, 由 於 產 業 別 定 義 需 綜 合 考 量 供 給 面 與 需 求 面 雙 方 資 料, 包 含 產 業 關 聯 表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的 國 民 所 得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之 跨 年 之 不 同 產 業 別 定 義 資 料, 本 研 究 在 衡 量 資 料 完 整 性 與 時 間 推 估 長 度 需 具 有 完 整 趨 勢 之 前 提 下, 採 用 年 資 料, 橫 跨 第 7-9 次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資 料 進 行 推 估 動 作 在 推 估 方 法 上, 採 用 簡 單 迴 歸 為 主, 主 要 利 用 時 間 趨 勢 來 捕 捉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各 業 就 業 比 重 變 化, 主 要 方 程 式 如 下 所 示 : EEA% qr = a+bt 163

183 其 中,EEA% qr 代 表 不 同 行 業 別 (r) 之 就 業 人 數 占 不 同 資 格 別 (i) 比 重 t 代 表 時 間 趨 勢 項 利 用 推 估 分 析 求 出 的 比 重 必 須 介 於 0-1 之 間, 因 此 需 要 檢 視 每 一 筆 推 估 出 來 的 比 重 由 於 目 前 模 型 設 定 主 要 採 用 次 級 資 料 的 過 去 趨 勢 進 行 基 本 推 估, 對 於 未 來 勞 動 供 給 市 場 上 各 業 供 給 人 數 變 化 趨 勢 描 述 較 為 薄 弱, 由 於 現 今 教 育 部 與 勞 動 部 正 規 劃 辦 理 建 置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就 業 投 保 比 對 機 制 試 辦 計 畫, 預 計 於 本 (103) 年 第 4 季 完 成, 挼 該 資 料 建 置 完 成 後, 可 做 為 本 研 究 進 行 不 同 行 業 之 不 同 資 格 別 就 業 人 數 推 估 之 基 礎, 預 計 於 明 年 計 畫 中 可 針 對 此 部 分 推 估 加 以 更 新 與 調 整 在 資 料 來 源 部 分,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投 入 各 業 之 就 業 人 數 為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 三 ) 各 業 轉 業 就 業 者 人 數 比 重 推 估 就 業 者 於 就 業 供 給 市 場 中 可 能 會 隨 著 外 在 產 業 發 展 狀 況 自 身 工 作 能 力 提 升 或 是 對 於 工 作 環 境 適 應 等 等 因 素 進 行 轉 業 動 作 一 般 而 言, 就 業 轉 業 者 會 有 四 種 不 同 情 況, 其 一 為 同 行 業 同 職 業 移 動 ; 其 二 是 同 行 業 不 同 職 業 移 動, 這 部 分 可 能 是 工 作 能 力 提 升 或 是 工 作 年 資 增 加 在 職 訓 練 等 因 素 進 行 工 作 職 位 上 的 轉 換 ; 其 三 是 不 同 行 業 同 職 業 別, 就 業 者 跳 脫 現 有 行 業 環 境, 移 轉 到 其 他 行 業 從 事 相 同 職 業 的 工 作 ; 最 後 是 不 同 行 業 不 同 職 業 移 轉, 這 部 分 可 能 發 展 原 因 相 當 廣 泛, 在 此 暫 不 進 行 深 入 探 討 為 能 與 前 述 的 本 研 究 成 果 進 行 連 結, 本 研 究 採 用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報 告 年 資 料 進 行 各 業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比 重 推 估 首 先, 將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別 資 料 依 據 上 述 資 格 別 定 義 轉 換 為 不 同 資 格 別 的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詳 細 推 估 步 驟 如 下 : 年 總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推 估 蒐 集 過 去 年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占 總 就 業 人 數 比 重 資 料, 推 估 未 來 年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占 總 就 業 人 數 比 重, 結 合 上 述 推 估 出 來 的 總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資 料, 推 估 未 來 總 就 業 轉 業 人 164

184 數 在 此 基 礎 下, 進 而 去 拆 解 總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下 各 行 業 之 四 種 不 同 就 業 轉 業 情 況 2.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比 重 推 估 在 上 述 總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之 限 制 條 件 下, 依 據 不 同 資 格 別 的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資 料 基 礎, 進 而 透 過 時 間 趨 勢 分 析 拆 解 推 估 四 種 不 同 就 業 轉 業 比 重, 進 而 求 出 年 不 同 資 格 別 的 四 種 不 同 轉 業 就 業 狀 況 3.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之 各 業 轉 業 比 重 推 估 延 續 上 述 分 析, 受 限 於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並 非 普 查 資 料, 主 要 採 取 抽 樣 調 查 再 反 推 母 體 資 料 模 式, 因 此 在 進 行 轉 業 人 數 推 估 上, 由 於 無 法 獲 得 各 年 行 業 - 職 業 別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的 資 料, 故 在 進 行 行 業 別 拆 解 上 僅 能 採 用 就 業 轉 業 者 的 前 職 行 業 比 重 進 行 行 業 別 的 拆 解 4.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各 業 就 業 人 數 之 就 業 轉 業 比 重 結 合 上 述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不 同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及 就 業 轉 業 者 之 投 入 各 業 比 重 之 推 估 資 料, 進 而 求 出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各 業 就 業 人 數 之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再 者, 將 其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與 各 業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相 除, 即 可 得 出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各 業 就 業 人 數 之 就 業 轉 業 比 重 165

185 表 本 研 究 所 採 產 業 別 分 類 定 義 之 跨 年 對 照 表 本 研 究 採 用 產 業 分 類 年 年 年 農 林 漁 牧 業 農 林 漁 牧 業 農 林 漁 牧 業 農 林 漁 牧 業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製 造 業 製 造 業 製 造 業 製 造 業 水 電 燃 氣 汙 染 水 電 燃 氣 業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水 電 燃 氣 汙 染 用 水 供 應 及 污 染 整 治 業 用 水 供 應 及 污 染 整 治 業 營 造 業 營 造 業 營 造 業 營 造 業 批 發 零 售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運 輸 倉 儲 資 通 信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住 宿 餐 飲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運 輸 倉 儲 資 通 信 運 輸 倉 儲 及 通 信 業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金 保 不 動 產 租 賃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金 保 不 動 產 租 賃 不 動 產 及 租 賃 業 不 動 產 業 不 動 產 業 工 商 支 援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專 業 科 學 技 術 服 務 業 專 業 科 學 技 術 服 務 業 工 商 支 援 支 援 服 務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其 他 公 共 行 政 業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 強 制 性 社 會 安 全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 強 制 性 社 會 安 全 其 他 教 育 服 務 業 教 育 服 務 業 教 育 服 務 業 其 他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業 文 化 休 閒 文 化 運 動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其 他 其 他 服 務 業 其 他 服 務 業 其 他 服 務 業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166

186 表 本 研 究 所 採 職 業 別 分 類 定 義 之 跨 年 對 照 表 本 研 究 分 類 中 華 民 國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第 3 次 第 4 次 第 5 次 第 6 次 修 訂 時 間 72 年 6 月 76 年 6 月 81 年 6 月 99 年 5 月 資 料 期 間 76 年 年 年 年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QCF1 專 門 性 技 術 性 及 有 關 人 員 專 門 性 技 術 性 及 有 關 人 員 民 意 代 表 企 業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QCF1 行 政 及 主 管 人 員 行 政 及 主 管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QCF2 監 督 及 佐 理 人 員 監 督 及 佐 理 人 員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QCF3 買 賣 工 作 人 員 買 賣 工 作 人 員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QCF3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服 務 及 銷 售 工 作 人 員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QCF3 農 林 漁 牧 業 狩 獵 工 作 人 員 農 林 漁 牧 業 工 作 人 員 農 林 漁 牧 工 作 人 員 農 林 漁 牧 業 生 產 人 員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體 力 工 QCF3 生 產 及 有 關 工 人 運 輸 設 備 操 作 工 及 體 力 工 生 產 及 有 關 工 人 運 輸 設 備 操 作 工 及 體 力 工 生 產 及 有 關 工 人 運 輸 設 備 操 作 工 及 體 力 工 技 藝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及 體 力 工 註 : 由 於 第 3 4 次 與 第 5 次 之 後 中 華 民 國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定 義 上 有 大 幅 度 調 整, 若 直 接 採 用 年 資 料 進 行 趨 勢 分 析 上 會 有 明 顯 偏 誤, 故 在 資 料 選 取 上 則 以 第 5 6 次 分 類 為 主, 資 料 期 間 為 年, 本 研 究 針 對 不 同 資 格 別 的 相 關 定 義 與 分 類 如 表 中 分 類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中 華 民 國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台 經 院 彙 整 167

187 三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分 析 模 型 初 估 結 果 根 據 上 述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面 模 型 推 估 建 構 與 步 驟, 本 研 究 內 嘗 試 蒐 集 民 間 人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失 業 人 等 就 業 供 給 相 關 資 料 結 合 上 述 模 型 進 行 實 際 時 間 序 列 分 析, 以 瞭 解 我 國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面 趨 勢 變 化 由 於 最 後 供 需 分 析 結 果 需 要 同 時 連 結 供 需 雙 方 模 型 進 行 實 際 推 估, 由 於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面 模 型 需 要 更 新 產 業 關 聯 表 資 料 以 進 行 更 新 與 模 型 修 正, 故 2014( 今 ) 年 供 給 面 推 估 結 果 僅 為 初 估 結 果, 需 待 明 年 進 行 需 求 面 模 型 調 整 更 新 完 成 後 重 新 推 估 連 結, 本 研 究 才 能 呈 現 最 後 供 需 雙 方 推 估 結 果 數 據, 以 供 未 來 進 行 勞 動 人 力 相 關 政 策 意 見 參 酌 之 基 礎 資 料 ( 一 )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別 之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推 估 結 果 在 進 行 不 同 資 格 別 分 析 前, 本 研 究 先 統 整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的 民 間 人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勞 動 力 失 業 人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之 資 料, 並 進 行 年 實 際 推 估, 主 要 初 估 結 果 如 下 表 至 表 以 民 間 人 而 言, 不 論 男 女, 高 學 歷 的 民 間 人 趨 勢 變 化 皆 明 顯 增 加, 代 表 國 內 教 育 普 及, 未 來 大 學 以 上 學 歷 民 間 人 比 重 相 當 高, 尤 以 大 學 研 究 所 以 上 的 民 間 人 增 加 最 多 這 樣 的 趨 勢 尤 以 女 性 主 要 工 作 人 (15-64 歲 ) 來 看 更 為 明 顯,15-24 歲 及 歲 女 性 大 學 學 歷 之 民 間 人 歲 女 性 的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學 歷 民 間 人 女 性 之 高 中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學 歷 的 民 間 人 等 成 長 相 當 快 速, 以 趨 勢 分 析 來, 甚 至 大 學 研 究 所 之 高 等 學 歷 成 長 幅 度 甚 至 超 過 一 倍 ( 以 2013 與 2025 年 數 據 相 比 ) 然 而, 男 性 民 間 人 雖 從 整 體 上 可 以 看 出 高 學 歷 民 間 人 有 增 加 現 象, 惟 以 時 間 序 列 資 料 分 析 不 若 女 性 成 長 明 顯 針 對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變 化, 以 國 內 市 場 而 言, 男 性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一 般 高 於 女 性, 女 性 可 能 考 量 婚 姻 家 庭 等 因 素 影 響, 進 入 勞 動 市 場 的 參 率 程 度 較 低 經 由 本 研 究 初 步 推 估 結 果 發 現, 男 性 在 高 學 歷 ( 大 學 研 究 所 ) 的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變 化 程 度 不 高, 大 致 可 以 維 持 在 8-9 成 左 右, 屬 於 為 高 勞 動 力 參 與 狀 況 反 倒 是 男 性 中 低 學 歷 ( 國 小 國 中 高 168

188 中 ) 的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有 明 顯 下 滑, 別 跌 幅 約 為 10% 左 右, 代 表 未 來 男 性 民 間 人 在 投 入 勞 動 市 場 的 教 育 程 度 來 源 有 所 改 變, 未 來 針 對 高 學 歷 男 性 民 間 人 投 入 市 場 的 人 數 份 額 會 有 所 增 加 另 外, 女 性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時 間 趨 勢 便 變 化, 則 與 男 性 不 盡 相 同, 女 性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增 加 幅 度 最 多 的 教 育 程 度 別 為 中 學 歷 別 ( 專 科 高 中 高 職 ) 等, 至 於 高 低 學 歷 的 參 與 勞 動 市 場 比 率 變 化 反 而 呈 現 穩 定, 變 化 不 大, 以 國 內 勞 動 力 資 料 進 行 時 間 趨 勢 變 化 推 估, 這 部 分 推 估 結 果 男 女 差 別 其 實 不 大 主 要 發 展 趨 勢 為 高 學 歷 勞 動 力 人 成 長 明 顯, 中 學 歷 勞 動 力 人 則 在 特 定 年 齡 別 才 會 呈 現 明 顯 成 長 狀 況, 如 男 性 歲 男 性 歲 女 性 歲 女 歲 等 類 別 至 於 低 學 歷 勞 動 力 人 變 化 不 大 為 能 推 估 勞 動 供 給, 延 續 上 述 勞 動 力 人 推 估 資 料 基 礎, 針 對 失 業 人 推 估 結 果, 請 詳 見 下 表 本 研 究 針 對 失 業 人 推 估, 主 要 是 針 對 國 內 失 業 人 數 的 結 構 性 變 化 進 行 趨 勢 推 估 以 男 性 而 言, 失 業 人 主 要 集 中 在 高 學 歷, 主 要 結 構 為 歲 的 工 作 人, 男 性 失 業 人 發 展 趨 勢, 本 研 究 從 女 性 失 業 人 亦 可 看 出 相 似 的 趨 勢 發 展, 但 由 於 女 性 勞 動 市 場 之 學 歷 人 結 構 與 男 性 不 同, 男 性 學 歷 人 結 構 出 現 愈 往 高 學 歷 發 展 趨 勢, 女 性 勞 動 力 主 要 是 以 中 高 學 歷 為 主, 在 失 業 人 結 構 上 中 學 歷 的 失 業 人 推 估 亦 明 顯 增 加 由 上 述 勞 動 力 推 估 扣 除 失 業 人 推 估 結 果, 即 可 得 出 未 來 勞 動 供 給 教 育 程 度 別 的 人 數 以 整 體 趨 勢 上 觀 察, 不 論 男 女, 明 顯 皆 以 高 學 歷 的 勞 動 供 給 增 加 幅 度 最 多, 若 以 年 齡 別 來 看, 男 性 歲 未 來 在 整 體 就 業 供 給 上 是 減 少 的, 在 就 業 供 給 結 構 上, 男 性 在 2013 年 主 要 是 以 歲 歲 兩 大 年 齡 層 為 主, 但 隨 著 歲 就 業 供 給 減 少 趨 勢 下, 未 來 2025 男 性 就 業 供 給 市 場 則 以 歲 為 主, 呈 現 明 顯 年 輕 化 趨 勢 至 於 女 性 就 業 供 給 市 場 仍 以 歲 年 齡 層 為 主, 在 結 構 上 變 化 不 似 男 性 就 業 供 給 來 的 明 顯 169

189 表 民 間 人 數 年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別 ) 單 位 : 千 人 民 間 人 男 _15-24 歲 _ 國 小 男 _15-24 歲 _ 國 中 男 _15-24 歲 _ 高 中 男 _15-24 歲 _ 高 職 男 _15-24 歲 _ 專 科 男 _15-24 歲 _ 大 學 男 _15-2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25-34 歲 _ 國 小 男 _25-34 歲 _ 國 中 男 _25-34 歲 _ 高 中 男 _25-34 歲 _ 高 職 男 _25-34 歲 _ 專 科 男 _25-34 歲 _ 大 學 男 _25-3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35-44 歲 _ 國 小 男 _35-44 歲 _ 國 中 男 _35-44 歲 _ 高 中

190 民 間 人 男 _35-44 歲 _ 高 職 男 _35-44 歲 _ 專 科 男 _35-44 歲 _ 大 學 男 _35-4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45-54 歲 _ 國 小 男 _45-54 歲 _ 國 中 男 _45-54 歲 _ 高 中 男 _45-54 歲 _ 高 職 男 _45-54 歲 _ 專 科 男 _45-54 歲 _ 大 學 男 _45-5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55-64 歲 _ 國 小 男 _55-64 歲 _ 國 中 男 _55-64 歲 _ 高 中 男 _55-64 歲 _ 高 職 男 _55-64 歲 _ 專 科 男 _55-64 歲 _ 大 學 男 _55-6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65 歲 以 上 _ 國 小 男 _65 歲 以 上 _ 國 中

191 民 間 人 男 _65 歲 以 上 _ 高 中 男 _65 歲 以 上 _ 高 職 男 _65 歲 以 上 _ 專 科 男 _65 歲 以 上 _ 大 學 男 _65 歲 以 上 _ 研 究 所 女 _15-24 歲 _ 國 小 女 _15-24 歲 _ 國 中 女 _15-24 歲 _ 高 中 女 _15-24 歲 _ 高 職 女 _15-24 歲 _ 專 科 女 _15-24 歲 _ 大 學 ,008 1,033 1,059 女 _15-2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25-34 歲 _ 國 小 女 _25-34 歲 _ 國 中 女 _25-34 歲 _ 高 中 女 _25-34 歲 _ 高 職 女 _25-34 歲 _ 專 科 女 _25-34 歲 _ 大 學 ,031 1,070 1,108 1,147 1,185 1,224 女 _25-3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35-44 歲 _ 國 小

192 民 間 人 女 _35-44 歲 _ 國 中 女 _35-44 歲 _ 高 中 女 _35-44 歲 _ 高 職 女 _35-44 歲 _ 專 科 女 _35-44 歲 _ 大 學 女 _35-4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45-54 歲 _ 國 小 女 _45-54 歲 _ 國 中 女 _45-54 歲 _ 高 中 女 _45-54 歲 _ 高 職 女 _45-54 歲 _ 專 科 女 _45-54 歲 _ 大 學 女 _45-5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55-64 歲 _ 國 小 女 _55-64 歲 _ 國 中 女 _55-64 歲 _ 高 中 女 _55-64 歲 _ 高 職 女 _55-64 歲 _ 專 科 女 _55-64 歲 _ 大 學 女 _55-64 歲 _ 研 究 所

193 民 間 人 女 _65 歲 以 上 _ 國 小 997 1,003 1,000 1, 女 _65 歲 以 上 _ 國 中 女 _65 歲 以 上 _ 高 中 女 _65 歲 以 上 _ 高 職 女 _65 歲 以 上 _ 專 科 女 _65 歲 以 上 _ 大 學 女 _65 歲 以 上 _ 研 究 所 國 小 3,596 3,504 3,406 3,312 3,212 3,154 3,106 3,057 3,008 2,958 2,906 2,852 2,796 2,737 2,676 2,612 2,544 國 中 2,499 2,456 2,423 2,388 2,346 2,297 2,282 2,271 2,264 2,261 2,262 2,266 2,274 2,284 2,299 2,316 2,336 高 中 1,831 1,862 1,893 1,918 1,944 1,937 1,943 1,949 1,954 1,959 1,964 1,968 1,971 1,974 1,976 1,978 1,979 高 職 4,214 4,234 4,239 4,238 4,232 4,261 4,258 4,251 4,240 4,225 4,206 4,183 4,156 4,125 4,090 4,052 4,009 專 科 2,415 2,446 2,462 2,478 2,491 2,510 2,544 2,580 2,619 2,659 2,702 2,747 2,794 2,844 2,895 2,948 3,003 大 學 4,297 4,560 3,888 4,092 4,289 4,521 4,637 4,808 4,979 5,150 5,322 5,494 5,666 5,839 6,012 6,186 6,360 研 究 所 ,007 1,072 1,099 1,130 1,160 1,191 1,222 1,253 1,284 1,315 1,346 1,377 1,408 1,440 總 人 數 18,852 19,062 19,254 19,433 19,586 19,778 19,899 20,076 20,255 20,435 20,614 20,794 20,972 21,150 21,326 21,499 21,671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推 估 174

194 表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年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別 ) 單 位 :%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男 _15-24 歲 _ 國 小 男 _15-24 歲 _ 國 中 男 _15-24 歲 _ 高 中 男 _15-24 歲 _ 高 職 男 _15-24 歲 _ 專 科 男 _15-24 歲 _ 大 學 男 _15-2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25-34 歲 _ 國 小 男 _25-34 歲 _ 國 中 男 _25-34 歲 _ 高 中 男 _25-34 歲 _ 高 職 男 _25-34 歲 _ 專 科 男 _25-34 歲 _ 大 學 男 _25-3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35-44 歲 _ 國 小 男 _35-44 歲 _ 國 中 男 _35-44 歲 _ 高 中

195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男 _35-44 歲 _ 高 職 男 _35-44 歲 _ 專 科 男 _35-44 歲 _ 大 學 男 _35-4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45-54 歲 _ 國 小 男 _45-54 歲 _ 國 中 男 _45-54 歲 _ 高 中 男 _45-54 歲 _ 高 職 男 _45-54 歲 _ 專 科 男 _45-54 歲 _ 大 學 男 _45-5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55-64 歲 _ 國 小 男 _55-64 歲 _ 國 中 男 _55-64 歲 _ 高 中 男 _55-64 歲 _ 高 職 男 _55-64 歲 _ 專 科 男 _55-64 歲 _ 大 學 男 _55-6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65 歲 以 上 _ 國 小 男 _65 歲 以 上 _ 國 中

196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男 _65 歲 以 上 _ 高 中 男 _65 歲 以 上 _ 高 職 男 _65 歲 以 上 _ 專 科 男 _65 歲 以 上 _ 大 學 男 _65 歲 以 上 _ 研 究 所 女 _15-24 歲 _ 國 小 女 _15-24 歲 _ 國 中 女 _15-24 歲 _ 高 中 女 _15-24 歲 _ 高 職 女 _15-24 歲 _ 專 科 女 _15-24 歲 _ 大 學 女 _15-2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25-34 歲 _ 國 小 女 _25-34 歲 _ 國 中 女 _25-34 歲 _ 高 中 女 _25-34 歲 _ 高 職 女 _25-34 歲 _ 專 科 女 _25-34 歲 _ 大 學 女 _25-3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35-44 歲 _ 國 小

197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女 _35-44 歲 _ 國 中 女 _35-44 歲 _ 高 中 女 _35-44 歲 _ 高 職 女 _35-44 歲 _ 專 科 女 _35-44 歲 _ 大 學 女 _35-4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45-54 歲 _ 國 小 女 _45-54 歲 _ 國 中 女 _45-54 歲 _ 高 中 女 _45-54 歲 _ 高 職 女 _45-54 歲 _ 專 科 女 _45-54 歲 _ 大 學 女 _45-5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55-64 歲 _ 國 小 女 _55-64 歲 _ 國 中 女 _55-64 歲 _ 高 中 女 _55-64 歲 _ 高 職 女 _55-64 歲 _ 專 科 女 _55-64 歲 _ 大 學 女 _55-64 歲 _ 研 究 所

198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女 _65 歲 以 上 _ 國 小 女 _65 歲 以 上 _ 國 中 女 _65 歲 以 上 _ 高 中 女 _65 歲 以 上 _ 高 職 女 _65 歲 以 上 _ 專 科 女 _65 歲 以 上 _ 大 學 女 _65 歲 以 上 _ 研 究 所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推 估 179

199 表 勞 動 力 年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別 ) 單 位 : 千 人 勞 動 力 男 _15-24 歲 _ 國 小 男 _15-24 歲 _ 國 中 男 _15-24 歲 _ 高 中 男 _15-24 歲 _ 高 職 男 _15-24 歲 _ 專 科 男 _15-24 歲 _ 大 學 男 _15-2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25-34 歲 _ 國 小 男 _25-34 歲 _ 國 中 男 _25-34 歲 _ 高 中 男 _25-34 歲 _ 高 職 男 _25-34 歲 _ 專 科 男 _25-34 歲 _ 大 學 男 _25-3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35-44 歲 _ 國 小 男 _35-44 歲 _ 國 中 男 _35-44 歲 _ 高 中

200 勞 動 力 男 _35-44 歲 _ 高 職 男 _35-44 歲 _ 專 科 男 _35-44 歲 _ 大 學 男 _35-4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45-54 歲 _ 國 小 男 _45-54 歲 _ 國 中 男 _45-54 歲 _ 高 中 男 _45-54 歲 _ 高 職 男 _45-54 歲 _ 專 科 男 _45-54 歲 _ 大 學 男 _45-5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55-64 歲 _ 國 小 男 _55-64 歲 _ 國 中 男 _55-64 歲 _ 高 中 男 _55-64 歲 _ 高 職 男 _55-64 歲 _ 專 科 男 _55-64 歲 _ 大 學 男 _55-6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65 歲 以 上 _ 國 小 男 _65 歲 以 上 _ 國 中

201 勞 動 力 男 _65 歲 以 上 _ 高 中 男 _65 歲 以 上 _ 高 職 男 _65 歲 以 上 _ 專 科 男 _65 歲 以 上 _ 大 學 男 _65 歲 以 上 _ 研 究 所 女 _15-24 歲 _ 國 小 女 _15-24 歲 _ 國 中 女 _15-24 歲 _ 高 中 女 _15-24 歲 _ 高 職 女 _15-24 歲 _ 專 科 女 _15-24 歲 _ 大 學 女 _15-2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25-34 歲 _ 國 小 女 _25-34 歲 _ 國 中 女 _25-34 歲 _ 高 中 女 _25-34 歲 _ 高 職 女 _25-34 歲 _ 專 科 女 _25-34 歲 _ 大 學 女 _25-3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35-44 歲 _ 國 小

202 勞 動 力 女 _35-44 歲 _ 國 中 女 _35-44 歲 _ 高 中 女 _35-44 歲 _ 高 職 女 _35-44 歲 _ 專 科 女 _35-44 歲 _ 大 學 女 _35-4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45-54 歲 _ 國 小 女 _45-54 歲 _ 國 中 女 _45-54 歲 _ 高 中 女 _45-54 歲 _ 高 職 女 _45-54 歲 _ 專 科 女 _45-54 歲 _ 大 學 女 _45-5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55-64 歲 _ 國 小 女 _55-64 歲 _ 國 中 女 _55-64 歲 _ 高 中 女 _55-64 歲 _ 高 職 女 _55-64 歲 _ 專 科 女 _55-64 歲 _ 大 學 女 _55-64 歲 _ 研 究 所

203 勞 動 力 女 _65 歲 以 上 _ 國 小 女 _65 歲 以 上 _ 國 中 女 _65 歲 以 上 _ 高 中 女 _65 歲 以 上 _ 高 職 女 _65 歲 以 上 _ 專 科 女 _65 歲 以 上 _ 大 學 女 _65 歲 以 上 _ 研 究 所 國 小 1, 國 中 1,525 1,503 1,468 1,445 1,431 1,382 1,361 1,341 1,325 1,311 1,299 1,290 1,282 1,276 1,272 1,270 1,269 高 中 高 職 2,871 2,874 2,884 2,883 2,869 2,887 2,880 2,868 2,854 2,836 2,814 2,790 2,762 2,730 2,695 2,658 2,616 專 科 1,859 1,880 1,878 1,871 1,866 1,871 1,889 1,909 1,931 1,954 1,979 2,006 2,034 2,063 2,095 2,128 2,162 大 學 2,732 2,913 2,426 2,563 2,694 2,862 2,933 3,053 3,174 3,294 3,414 3,535 3,655 3,776 3,897 4,018 4,139 研 究 所 總 人 數 10,916 11,070 11,201 11,338 11,443 11,539 11,590 11,693 11,799 11,906 12,016 12,126 12,237 12,349 12,461 12,573 12,686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推 估 184

204 表 失 業 人 年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別 ) 單 位 : 人 失 業 人 男 _15-24 歲 _ 國 小 男 _15-24 歲 _ 國 中 7,390 5,881 6,228 5,846 6,816 6,754 6,692 6,631 6,571 6,511 6,452 6,393 6,335 6,277 6,220 6,163 6,107 男 _15-24 歲 _ 高 中 7,161 5,217 6,516 6,707 6,023 6,190 6,225 6,247 6,268 6,289 6,310 6,331 6,351 6,372 6,393 6,414 6,435 男 _15-24 歲 _ 高 職 22,315 21,010 16,229 17,019 18,298 18,753 19,220 19,699 20,189 20,692 21,207 21,735 22,276 22,830 23,399 23,981 24,578 男 _15-24 歲 _ 專 科 6,068 4,586 3,559 2,964 2,657 2,382 2,135 1,914 1,716 1,538 1,379 1,236 1, 男 _15-24 歲 _ 大 學 18,155 17,478 18,082 19,825 22,716 23,931 25,210 26,558 27,978 29,474 31,050 32,710 34,459 36,302 38,243 40,288 42,442 男 _15-2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25-34 歲 _ 國 小 1, 男 _25-34 歲 _ 國 中 20,004 15,651 10,058 11,949 11,283 11,539 11,537 11,355 11,048 10,655 10,202 9,708 9,185 8,641 8,084 7,518 6,944 男 _25-34 歲 _ 高 中 11,253 9,702 8,414 8,159 7,702 7,634 7,647 7,712 7,811 7,933 8,070 8,216 8,368 8,524 8,684 8,844 9,006 男 _25-34 歲 _ 高 職 39,276 35,870 26,006 21,918 24,973 23,610 23,198 23,072 22,985 22,847 22,622 22,299 21,871 21,338 20,698 19,952 19,099 男 _25-34 歲 _ 專 科 25,462 19,763 14,853 12,049 10,512 10,340 10,170 10,004 9,840 9,679 9,520 9,364 9,211 9,060 8,912 8,766 8,622 男 _25-34 歲 _ 大 學 49,222 50,866 36,564 37,561 40,777 42,287 43,031 44,204 45,410 46,648 47,920 49,227 50,569 51,948 53,364 54,819 56,314 男 _25-34 歲 _ 研 究 所 - - 8,364 11,996 9,019 10,448 10,776 11,103 11,431 11,758 12,086 12,413 12,741 13,068 13,396 13,723 14,051 男 _35-44 歲 _ 國 小 2,807 1,816 1, 男 _35-44 歲 _ 國 中 24,651 20,664 15,302 14,308 13,773 13,420 13,077 12,742 12,416 12,098 11,788 11,486 11,192 10,906 10,627 10,355 10,089 男 _35-44 歲 _ 高 中 9,563 9,062 7,459 7,536 6,700 6,837 7,026 7,246 7,482 7,727 7,978 8,232 8,488 8,744 9,001 9,258 9,

205 失 業 人 男 _35-44 歲 _ 高 職 29,790 25,190 20,606 17,949 16,575 16,306 16,041 15,781 15,525 15,273 15,025 14,781 14,541 14,305 14,073 13,844 13,620 男 _35-44 歲 _ 專 科 14,540 13,336 11,890 10,046 10,516 9,952 9,419 8,914 8,437 7,985 7,557 7,152 6,769 6,406 6,063 5,738 5,430 男 _35-44 歲 _ 大 學 10,777 10,350 6,692 7,455 7,836 7,968 8,102 8,238 8,377 8,518 8,661 8,807 8,956 9,106 9,260 9,415 9,574 男 _35-44 歲 _ 研 究 所 - - 2,182 2,817 2,402 2,687 2,797 2,907 3,017 3,127 3,237 3,347 3,457 3,567 3,677 3,787 3,897 男 _45-54 歲 _ 國 小 14,340 9,700 6,161 5,183 6,700 6,337 5,995 5,670 5,364 5,073 4,799 4,539 4,294 4,062 3,842 3,634 3,437 男 _45-54 歲 _ 國 中 25,558 24,109 16,522 14,348 13,783 13,993 14,206 14,422 14,642 14,865 15,092 15,322 15,555 15,792 16,033 16,277 16,525 男 _45-54 歲 _ 高 中 7,368 7,674 6,193 5,903 4,234 4,129 4,027 3,928 3,831 3,736 3,644 3,554 3,466 3,380 3,297 3,215 3,136 男 _45-54 歲 _ 高 職 17,517 15,162 13,558 10,709 10,467 10,071 9,690 9,323 8,970 8,631 8,304 7,990 7,687 7,396 7,116 6,847 6,588 男 _45-54 歲 _ 專 科 7,813 8,447 6,629 6,533 6,684 6,763 6,843 6,924 7,006 7,089 7,172 7,257 7,343 7,430 7,518 7,607 7,697 男 _45-54 歲 _ 大 學 5,467 6,653 4,481 3,628 3,877 3,867 3,856 3,846 3,835 3,825 3,814 3,804 3,794 3,784 3,773 3,763 3,753 男 _45-54 歲 _ 研 究 所 - - 1, ,479 1,513 1,681 1,849 2,017 2,185 2,353 2,521 2,689 2,857 3,025 3,193 3,361 男 _55-64 歲 _ 國 小 14,461 12,328 9,927 9,332 7,693 7,601 7,510 7,421 7,332 7,245 7,158 7,073 6,988 6,905 6,822 6,741 6,661 男 _55-64 歲 _ 國 中 4,295 3,137 3,878 4,382 4,153 4,118 4,084 4,050 4,016 3,982 3,949 3,916 3,883 3,850 3,818 3,786 3,755 男 _55-64 歲 _ 高 中 1,728 1,729 1,541 1,430 1,387 1,427 1,496 1,578 1,669 1,763 1,860 1,957 2,055 2,154 2,252 2,351 2,449 男 _55-64 歲 _ 高 職 2,643 3,010 2,385 3,041 2,628 2,904 3,053 3,202 3,350 3,499 3,648 3,797 3,945 4,094 4,243 4,392 4,540 男 _55-64 歲 _ 專 科 1,900 2,122 1,846 1,246 2,054 2,032 2,010 1,988 1,967 1,945 1,924 1,904 1,883 1,863 1,843 1,823 1,803 男 _55-64 歲 _ 大 學 ,242 1, 男 _55-6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65 歲 以 上 _ 國 小 男 _65 歲 以 上 _ 國 中

206 失 業 人 男 _65 歲 以 上 _ 高 中 男 _65 歲 以 上 _ 高 職 男 _65 歲 以 上 _ 專 科 男 _65 歲 以 上 _ 大 學 男 _65 歲 以 上 _ 研 究 所 女 _15-24 歲 _ 國 小 女 _15-24 歲 _ 國 中 3,001 2,553 1,451 1,701 1,690 1,583 1,483 1,390 1,302 1,220 1,142 1,070 1, 女 _15-24 歲 _ 高 中 5,266 3,978 3,530 3,478 3,720 4,145 4,163 4,180 4,198 4,215 4,232 4,250 4,267 4,285 4,302 4,320 4,337 女 _15-24 歲 _ 高 職 18,239 15,824 15,349 12,994 11,529 10,885 10,277 9,703 9,161 8,649 8,166 7,710 7,280 6,873 6,489 6,127 5,785 女 _15-24 歲 _ 專 科 7,059 5,720 3,674 3,399 3,743 3,277 3,081 2,885 2,690 2,494 2,298 2,102 1,906 1,710 1,514 1,318 1,122 女 _15-24 歲 _ 大 學 32,139 31,898 32,665 37,722 39,011 40,344 41,723 43,148 44,623 46,148 47,724 49,355 51,042 52,786 54,590 56,455 58,384 女 _15-24 歲 _ 研 究 所 - - 1,113 1,187 1,732 1,847 1,970 2,101 2,241 2,390 2,548 2,718 2,899 3,091 3,297 3,516 3,750 女 _25-34 歲 _ 國 小 女 _25-34 歲 _ 國 中 5,207 5,311 3,917 2,976 3,264 3,171 3,204 3,238 3,272 3,306 3,340 3,373 3,407 3,441 3,475 3,508 3,542 女 _25-34 歲 _ 高 中 5,321 4,774 4,906 4,508 3,714 3,876 3,833 3,735 3,607 3,454 3,276 3,074 2,848 2,597 2,322 2,022 1,698 女 _25-34 歲 _ 高 職 24,024 21,461 19,045 15,932 14,039 13,802 13,569 13,341 13,116 12,894 12,677 12,463 12,253 12,046 11,843 11,643 11,447 女 _25-34 歲 _ 專 科 17,355 16,563 11,695 11,498 10,897 10,519 10,153 9,801 9,461 9,132 8,815 8,509 8,214 7,928 7,653 7,387 7,131 女 _25-34 歲 _ 大 學 39,589 37,730 34,768 36,499 32,969 32,105 31,263 30,444 29,645 28,868 28,111 27,375 26,657 25,958 25,278 24,615 23,970 女 _25-34 歲 _ 研 究 所 - - 5,932 6,517 7,971 8,846 9,865 10,885 11,904 12,924 13,943 14,963 15,982 17,002 18,021 19,041 20,060 女 _35-44 歲 _ 國 小 936 1,

207 失 業 人 女 _35-44 歲 _ 國 中 6,787 5,173 3,338 3,018 3,038 3,024 3,071 3,154 3,260 3,380 3,508 3,641 3,777 3,916 4,055 4,196 4,336 女 _35-44 歲 _ 高 中 4,366 4,528 3,458 2,148 3,281 3,329 3,378 3,428 3,479 3,530 3,582 3,635 3,688 3,742 3,798 3,853 3,910 女 _35-44 歲 _ 高 職 14,756 13,634 11,456 11,675 11,162 11,232 11,303 11,374 11,445 11,517 11,589 11,662 11,735 11,809 11,883 11,958 12,033 女 _35-44 歲 _ 專 科 8,903 7,223 6,553 8,592 7,303 7,500 7,703 7,911 8,125 8,345 8,571 8,802 9,040 9,285 9,536 9,794 10,059 女 _35-44 歲 _ 大 學 5,760 6,259 4,023 5,376 5,846 6,063 6,288 6,521 6,764 7,015 7,275 7,545 7,825 8,115 8,417 8,729 9,053 女 _35-44 歲 _ 研 究 所 ,495 1,163 1,532 1,726 1,920 2,114 2,308 2,502 2,696 2,890 3,084 3,278 3,472 3,666 女 _45-54 歲 _ 國 小 6,540 3,576 2,335 2,240 1,864 1,760 1,688 1,639 1,606 1,584 1,570 1,560 1,555 1,552 1,551 1,551 1,552 女 _45-54 歲 _ 國 中 6,685 4,704 4,033 2,578 2,847 2,776 2,707 2,640 2,574 2,510 2,447 2,387 2,327 2,269 2,213 2,158 2,104 女 _45-54 歲 _ 高 中 3,078 2,926 2,212 2,129 2,767 3,050 3,209 3,368 3,527 3,686 3,845 4,004 4,163 4,322 4,481 4,640 4,799 女 _45-54 歲 _ 高 職 9,467 9,441 7,779 7,436 5,840 5,900 5,961 6,023 6,085 6,148 6,212 6,276 6,341 6,406 6,473 6,540 6,607 女 _45-54 歲 _ 專 科 2,720 3,217 2,682 3,007 2,952 3,237 3,412 3,587 3,762 3,937 4,112 4,288 4,463 4,638 4,813 4,988 5,163 女 _45-54 歲 _ 大 學 1,670 1,492 1,771 1,718 2,467 2,393 2,322 2,252 2,185 2,119 2,056 1,994 1,935 1,877 1,821 1,766 1,713 女 _45-5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55-64 歲 _ 國 小 3,067 2,391 2,114 2,005 2,201 2,246 2,292 2,338 2,386 2,434 2,484 2,535 2,586 2,639 2,693 2,748 2,804 女 _55-64 歲 _ 國 中 ,018 1,056 1,094 1,132 女 _55-64 歲 _ 高 中 女 _55-64 歲 _ 高 職 888 1,213 1,107 1,029 1,061 1,094 1,128 1,163 1,199 1,237 1,275 1,315 1,356 1,398 1,441 1,486 1,532 女 _55-64 歲 _ 專 科 ,014 1,063 女 _55-64 歲 _ 大 學 女 _55-64 歲 _ 研 究 所

208 失 業 人 女 _65 歲 以 上 _ 國 小 女 _65 歲 以 上 _ 國 中 女 _65 歲 以 上 _ 高 中 女 _65 歲 以 上 _ 高 職 女 _65 歲 以 上 _ 專 科 女 _65 歲 以 上 _ 大 學 女 _65 歲 以 上 _ 研 究 所 國 小 44,158 32,007 23,537 21,013 20,019 19,759 19,198 18,684 18,264 17,877 17,520 17,189 16,880 16,592 16,323 16,072 15,836 國 中 104,189 87,763 65,093 61,774 61,435 61,140 60,857 60,453 59,968 59,429 58,859 58,271 57,675 57,079 56,488 55,905 55,332 高 中 55,519 50,032 44,639 42,351 40,366 41,269 41,685 42,133 42,613 43,106 43,600 44,086 44,559 45,017 45,456 45,876 46,276 高 職 178, , , , , , , , , , , , , , , , ,852 專 科 92,317 81,385 63,867 59,499 58,042 56,521 55,496 54,547 53,670 52,861 52,115 51,430 50,802 50,228 49,706 49,232 48,806 大 學 163, , , , , , , , , , , , , , , , ,975 研 究 所 ,954 25,126 25,023 27,700 29,615 31,589 33,458 35,400 37,355 39,300 41,277 43,260 45,262 47,275 49,311 總 人 數 638, , , , , , , , , , , , , , , , ,388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推 估 189

209 表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年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別 ) 單 位 : 千 人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男 _15-24 歲 _ 國 小 男 _15-24 歲 _ 國 中 男 _15-24 歲 _ 高 中 男 _15-24 歲 _ 高 職 男 _15-24 歲 _ 專 科 男 _15-24 歲 _ 大 學 男 _15-2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25-34 歲 _ 國 小 男 _25-34 歲 _ 國 中 男 _25-34 歲 _ 高 中 男 _25-34 歲 _ 高 職 男 _25-34 歲 _ 專 科 男 _25-34 歲 _ 大 學 男 _25-3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35-44 歲 _ 國 小 男 _35-44 歲 _ 國 中 男 _35-44 歲 _ 高 中

210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男 _35-44 歲 _ 高 職 男 _35-44 歲 _ 專 科 男 _35-44 歲 _ 大 學 男 _35-4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45-54 歲 _ 國 小 男 _45-54 歲 _ 國 中 男 _45-54 歲 _ 高 中 男 _45-54 歲 _ 高 職 男 _45-54 歲 _ 專 科 男 _45-54 歲 _ 大 學 男 _45-5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55-64 歲 _ 國 小 男 _55-64 歲 _ 國 中 男 _55-64 歲 _ 高 中 男 _55-64 歲 _ 高 職 男 _55-64 歲 _ 專 科 男 _55-64 歲 _ 大 學 男 _55-64 歲 _ 研 究 所 男 _65 歲 以 上 _ 國 小 男 _65 歲 以 上 _ 國 中

211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男 _65 歲 以 上 _ 高 中 男 _65 歲 以 上 _ 高 職 男 _65 歲 以 上 _ 專 科 男 _65 歲 以 上 _ 大 學 男 _65 歲 以 上 _ 研 究 所 女 _15-24 歲 _ 國 小 女 _15-24 歲 _ 國 中 女 _15-24 歲 _ 高 中 女 _15-24 歲 _ 高 職 女 _15-24 歲 _ 專 科 女 _15-24 歲 _ 大 學 女 _15-2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25-34 歲 _ 國 小 女 _25-34 歲 _ 國 中 女 _25-34 歲 _ 高 中 女 _25-34 歲 _ 高 職 女 _25-34 歲 _ 專 科 女 _25-34 歲 _ 大 學 ,002 1,037 1,072 女 _25-3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35-44 歲 _ 國 小

212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女 _35-44 歲 _ 國 中 女 _35-44 歲 _ 高 中 女 _35-44 歲 _ 高 職 女 _35-44 歲 _ 專 科 女 _35-44 歲 _ 大 學 女 _35-4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45-54 歲 _ 國 小 女 _45-54 歲 _ 國 中 女 _45-54 歲 _ 高 中 女 _45-54 歲 _ 高 職 女 _45-54 歲 _ 專 科 女 _45-54 歲 _ 大 學 女 _45-54 歲 _ 研 究 所 女 _55-64 歲 _ 國 小 女 _55-64 歲 _ 國 中 女 _55-64 歲 _ 高 中 女 _55-64 歲 _ 高 職 女 _55-64 歲 _ 專 科 女 _55-64 歲 _ 大 學 女 _55-64 歲 _ 研 究 所

213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女 _65 歲 以 上 _ 國 小 女 _65 歲 以 上 _ 國 中 女 _65 歲 以 上 _ 高 中 女 _65 歲 以 上 _ 高 職 女 _65 歲 以 上 _ 專 科 女 _65 歲 以 上 _ 大 學 女 _65 歲 以 上 _ 研 究 所 國 小 國 中 1,421 1,415 1,403 1,383 1,370 1,321 1,300 1,281 1,265 1,252 1,240 1,231 1,224 1,219 1,215 1,214 1,214 高 中 高 職 2,692 2,712 2,750 2,764 2,752 2,773 2,766 2,756 2,742 2,724 2,704 2,680 2,652 2,622 2,588 2,551 2,511 專 科 1,766 1,799 1,815 1,811 1,808 1,814 1,833 1,854 1,877 1,901 1,927 1,954 1,983 2,013 2,045 2,078 2,113 大 學 2,569 2,750 2,285 2,412 2,538 2,702 2,770 2,887 3,004 3,120 3,237 3,353 3,469 3,585 3,701 3,817 3,933 研 究 所 總 人 數 10,277 10,493 10,710 10,858 10,965 11,059 11,107 11,207 11,309 11,413 11,518 11,624 11,731 11,837 11,944 12,051 12,159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推 估 194

214 ( 二 )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教 育 程 度 投 入 推 估 結 果 在 進 行 實 際 供 給 面 推 估 結 果 前, 需 先 針 對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教 育 程 度 投 入 程 度 進 行 推 估, 詳 細 推 估 結 果 請 參 見 表 表 中 資 料 詳 列 年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教 育 程 度 投 入 比 重 推 估 結 果, 受 限 於 篇 幅, 本 研 究 僅 呈 現 最 近 5 年 實 際 值 與 年 共 12 年 推 估 值 資 料, 但 實 際 進 行 時 間 趨 勢 推 估 分 析, 則 是 採 用 年 共 11 年 資 料 整 體 而 言, 除 了 研 究 所 專 科 外, 其 他 教 育 程 度 對 於 高 資 格 別 工 作 投 入 比 重 皆 下 滑, 投 入 低 資 格 別 工 作 比 重 明 顯 提 升 投 入 中 資 格 別 工 作 比 重 則 是 呈 現 全 面 下 滑 狀 況, 國 內 就 業 供 給 未 來 變 化 趨 勢 是 投 入 低 資 格 別 工 作 人 數, 對 於 中 資 格 別 工 作 也 就 是 中 階 具 專 業 性 質 需 複 雜 溝 通 工 作 投 入 人 數 會 相 對 缺 乏, 是 為 警 訊 另 外, 高 資 格 別 工 作 具 有 研 究 所 教 育 程 度 會 大 量 投 入, 這 與 過 去 多 年 EMBA 教 育 相 當 成 熟 普 遍, 可 能 是 原 因 之 一 若 由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別 來 觀 察 變 化 趨 勢, 國 小 國 中 程 度 投 入 不 同 資 格 別 工 作 趨 勢 原 則 上 變 化 不 大, 高 中 高 職 部 分 則 是 在 中 資 格 別 比 重 有 明 顯 下 滑, 反 而 投 入 低 資 格 別 比 重 有 明 顯 小 升, 可 能 原 因 是 由 於 學 歷 通 膨 狀 況 存 在 就 業 市 場, 對 於 高 中 職 畢 業 投 入 工 作 性 質 由 中 資 格 別 移 轉 低 資 格 別 專 科 教 育 程 度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中 資 格 別 比 重 仍 呈 現 小 幅 滑 落, 就 業 比 重 主 要 集 中 在 低 資 格 別 工 作, 高 資 格 別 比 重 微 幅 上 揚, 這 部 分 人 力 可 能 是 原 本 從 事 中 資 格 別 工 作 透 過 公 司 升 遷 管 道 或 累 積 工 作 經 驗 提 升 至 主 管 職 工 作 在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投 入 不 同 資 格 別 工 作 分 析, 變 化 最 大 的 是 大 學 研 究 所 族 群, 由 推 估 資 料 顯 示 大 學 未 來 從 事 低 資 格 別 比 重 會 由 2013 年 的 42% 增 加 至 48%, 至 於 在 中 高 資 格 別 工 作 比 重 則 明 顯 下 滑, 大 學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有 明 顯 移 往 低 資 格 別 工 作 趨 勢 ; 針 對 研 究 所 仍 以 高 資 格 別 工 作 投 入 比 重 最 高, 未 來 比 重 仍 會 繼 續 增 加, 受 限 資 料 無 法 針 對 碩 士 與 博 士 進 行 更 深 一 層 分 析 195

215 表 不 同 資 格 別 ( 高 中 低 ) 之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投 入 比 重 推 估 結 果 高 資 格 別 _ 國 小 高 資 格 別 _ 國 中 高 資 格 別 _ 高 中 高 資 格 別 _ 高 職 高 資 格 別 _ 專 科 高 資 格 別 _ 大 學 高 資 格 別 _ 研 究 所 中 資 格 別 _ 國 小 中 資 格 別 _ 國 中 中 資 格 別 _ 高 中 中 資 格 別 _ 高 職 中 資 格 別 _ 專 科 中 資 格 別 _ 大 學 中 資 格 別 _ 研 究 所 低 資 格 別 _ 國 小 低 資 格 別 _ 國 中 低 資 格 別 _ 高 中 低 資 格 別 _ 高 職 低 資 格 別 _ 專 科 低 資 格 別 _ 大 學 低 資 格 別 研 究 所 註 : 年 資 料 僅 有 大 學 以 上 分 類, 並 無 細 分 大 學 研 究 所 兩 類, 故 資 料 為 缺 漏 單 位 :%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推 估 196

216 ( 三 )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推 估 針 對 不 同 資 格 別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推 估 結 果, 須 分 別 針 對 民 間 人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勞 動 力 失 業 人 等 資 料 進 行 趨 勢 分 析 推 估, 結 合 上 述 推 估 結 果 得 出 未 來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推 估 狀 況, 由 於 篇 幅 限 制, 詳 細 推 估 結 果 請 逐 一 詳 見 附 表 6 至 附 表 10 附 表 10 內 容 則 詳 列 年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推 估 結 果, 惟 受 限 於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資 料 是 以 千 人 為 單 位, 因 此 本 研 究 就 業 供 給 推 估 人 數 僅 能 以 千 人 單 位 表 示, 無 法 進 行 更 細 分 類 單 位 圖 表 示 國 內 不 同 資 格 別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未 來 變 化 趨 勢, 由 圖 中 可 知, 低 資 格 別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比 重 會 有 微 幅 下 跌, 維 持 在 66.32%, 中 資 格 別 就 業 供 給 比 重 亦 有 小 幅 下 滑 ; 相 對 於 低 資 格 別 與 中 資 格 別 推 估 結 果, 高 資 格 別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比 重 則 會 小 幅 上 升, 由 2013 年 的 15.42% 上 升 至 2025 年 的 17.34% 以 長 期 趨 勢 而 言, 以 我 國 整 體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約 有 七 成 人 力 投 入 低 資 格 別 工 作, 中 高 資 格 別 工 作 則 分 別 有 一 成 五 左 右 人 力 來 供 應 依 就 業 供 給 定 義, 是 為 勞 動 力 減 去 失 業 人 在 此 推 估 結 果,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觀 察 不 同 資 格 別 的 失 業 率 變 化, 如 圖 依 本 研 究 推 估, 整 體 失 業 率 預 計 會 由 2013 年 4.4% 緩 升 至 2025 年 的 4.79%, 基 本 上 資 格 別 之 失 業 率 皆 呈 現 往 上 增 加 趨 勢 在 失 業 狀 況 沒 有 明 顯 惡 化 情 況 下, 未 來 我 國 就 業 供 給 人 變 化 主 要 需 考 量 民 間 人 與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變 化 197

217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推 估 繪 製 圖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之 趨 勢 變 化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推 估 繪 製 圖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失 業 率 預 估 變 化 198

218 ( 四 ) 各 行 業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推 估 整 體 而 言,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由 2013 年 10,965 千 人, 微 幅 增 加 為 2025 年 的 12,158 千 人 在 民 間 人 趨 勢 維 持 增 加 (2013 年 的 19,586 千 人 增 加 至 2025 年 的 20,428 人 ) 但 整 體 勞 參 率 提 升 失 業 人 小 幅 增 加 效 果 下, 未 來 就 業 供 給 規 模 會 趨 於 小 幅 成 長 狀 況 以 各 業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狀 況 來 看, 在 不 同 產 業 別 趨 勢 變 化, 以 運 輸 倉 儲 資 通 信 住 宿 餐 飲 工 商 支 援 等 業 服 務 業 比 重 增 加 最 多 製 造 業 雖 然 整 體 就 業 供 給 增 加 幅 度 不 大, 但 針 對 高 資 格 別 的 人 力 投 入 增 加 幅 度 最 高, 而 運 輸 倉 儲 資 通 信 住 宿 餐 飲 工 商 支 援 則 以 低 資 格 別 工 作 供 給 人 數 增 加 最 多 由 此, 可 以 發 現 未 來 就 業 供 給 狀 況, 從 事 高 資 格 別 的 仍 以 製 造 業 為 主, 另 外 在 服 務 業 高 資 格 別 部 分, 則 有 運 輸 倉 儲 通 信 工 商 支 援 等 投 入 比 重 明 顯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 從 事 低 資 格 別 的 則 以 服 務 業 為 多, 如 第 一 線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等 ( 五 ) 各 行 業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比 重 推 估 勞 動 市 場 中 就 業 轉 業 狀 況 維 持 某 一 程 度 流 動 性 對 於 整 體 經 濟 狀 況 可 視 為 一 個 正 向 良 好 循 環, 近 來 國 際 期 刊 針 對 美 國 就 業 市 場 流 動 性 過 低 問 題 提 出 警 訊, 以 台 灣 市 場 而 言, 似 乎 也 出 現 轉 業 率 逐 年 下 滑 現 象, 不 論 由 人 數 或 是 比 重 來 看, 我 國 產 業 就 業 供 給 狀 況 由 2013 年 的 676 千 人 雖 增 加 至 710 千 人, 惟 轉 業 率 由 2013 年 的 6.16% 跌 至 5.84% 在 轉 職 結 構 上 主 要 以 製 造 業 住 宿 餐 飲 批 發 零 售 轉 職 人 數 為 多, 其 中 又 以 住 宿 餐 飲 業 轉 職 人 數 成 長 最 快 但 不 同 資 格 別 轉 職 比 重 則 以 中 資 格 別 比 重 最 高, 且 成 長 最 快 產 業 轉 職 狀 況, 則 以 批 發 零 售 住 宿 餐 飲 工 商 支 援 產 業 比 重 最 高, 流 動 性 相 對 其 他 產 業 而 言 為 快 199

219 2013 年 農 業 土 礦 製 造 業 表 各 行 業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2013 年 與 2025 年 推 估 結 果 比 較 水 電 燃 氣 汙 染 營 造 業 批 發 零 售 200 運 輸 倉 儲 資 通 信 住 宿 餐 飲 金 保 不 動 產 租 賃 工 商 支 援 文 化 休 閒 單 位 : 千 人 % 高 資 格 別 21 < ,691 中 資 格 別 37 < ,962 低 資 格 別 , , ,087 7,312 總 計 , , ,990 10,965 高 資 格 別 比 重 0.19% <0% 3.97% 0.13% 0.58% 2.17% 1.08% 0.66% 1.10% 1.17% 0.13% 4.24% 15.42% 中 資 格 別 比 重 0.34% <0% 4.83% 0.16% 0.93% 2.96% 1.18% 1.03% 1.15% 1.16% 0.15% 3.99% 17.89% 低 資 格 別 比 重 4.43% 0.03% 18.45% 0.73% 6.34% 11.44% 3.73% 5.38% 2.45% 3.22% 0.59% 9.92% 66.69% 總 計 4.96% 0.03% 27.25% 1.01% 7.85% 16.56% 6.00% 7.08% 4.69% 5.56% 0.87% 18.15% 100% 2025 年 農 業 土 礦 製 造 業 水 電 燃 氣 汙 染 營 造 業 批 發 零 售 運 輸 倉 儲 資 通 信 住 宿 餐 飲 金 保 不 動 產 高 資 格 別 20 < ,109 中 資 格 別 25 < ,986 低 資 格 別 248 <0 2, , ,024 8,064 總 計 293 <0 3, , , ,864 12,158 高 資 格 別 比 重 0.16% <0% 4.94% 0.24% 0.57% 2.15% 1.83% 0.95% 1.01% 1.55% 0.14% 3.81% 17.34% 中 資 格 別 比 重 0.21% <0% 4.52% 0.26% 0.84% 2.30% 1.49% 1.13% 0.90% 1.45% 0.13% 3.10% 16.33% 低 資 格 別 比 重 2.04% <0% 17.82% 1.57% 6.77% 10.25% 4.15% 6.07% 2.55% 6.11% 0.58% 8.43% 66.32% 總 計 2.41% <0% 27.28% 2.07% 8.17% 14.70% 7.47% 8.15% 4.46% 9.11% 0.85% 15.33% 100% 註 : 農 業 代 表 農 林 漁 牧 業 ; 土 礦 業 代 表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推 估 租 賃 工 商 支 援 文 化 休 閒 其 他 其 他 總 計 總 計

220 表 各 行 業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2013 年 與 2025 年 推 估 結 果 比 較 單 位 : 千 人 2013 年 農 業 土 礦 製 造 業 水 電 燃 氣 汙 染 營 造 業 批 發 零 售 運 輸 倉 儲 資 通 信 住 宿 餐 飲 金 保 不 動 產 租 賃 工 商 支 援 文 化 休 閒 其 他 總 計 高 資 格 別 中 資 格 別 低 資 格 別 總 計 年 農 業 土 礦 製 造 業 水 電 燃 氣 汙 染 營 造 業 批 發 零 售 運 輸 倉 儲 資 通 信 住 宿 餐 飲 金 保 不 動 產 租 賃 工 商 支 援 文 化 休 閒 其 他 總 計 高 資 格 別 3.11 < 中 資 格 別 3.19 < 低 資 格 別 6.71 < 總 計 < 註 : 農 業 代 表 農 林 漁 牧 業 ; 土 礦 業 代 表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推 估 201

221 表 各 行 業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就 業 轉 業 人 數 比 重 2013 年 與 2025 年 推 估 結 果 比 較 2013 年 農 業 土 礦 製 造 業 水 電 燃 氣 汙 染 營 造 業 批 發 零 售 運 輸 倉 儲 資 通 信 住 宿 餐 飲 金 保 不 動 產 租 賃 工 商 支 援 文 化 休 閒 其 他 總 計 高 資 格 別 10.63% <0.00% 7.72% 7.48% 12.81% 8.66% 6.08% 19.50% 4.42% 7.40% 5.86% 4.11% 7.21% 中 資 格 別 7.37% 29.06% 7.95% 7.44% 10.01% 7.94% 6.95% 15.74% 5.29% 9.31% 6.40% 5.46% 7.77% 低 資 格 別 1.49% 5.13% 5.48% 4.29% 3.88% 5.41% 5.81% 7.94% 6.53% 8.86% 4.31% 5.79% 5.49% 2025 年 農 業 土 礦 製 造 業 水 電 燃 氣 汙 染 營 造 業 批 發 零 售 運 輸 倉 儲 資 通 信 住 宿 餐 飲 金 保 不 動 產 租 賃 工 商 支 援 文 化 休 閒 其 他 總 計 高 資 格 別 16.46% <0.00% 7.67% 11.31% 18.12% 10.25% 6.15% 21.95% 3.67% 12.09% 5.16% 5.21% 8.05% 中 資 格 別 17.00% <0.00% 11.04% 13.86% 16.06% 12.60% 9.93% 24.12% 5.41% 16.96% 7.22% 8.43% 8.76% 低 資 格 別 2.98% <0.00% 4.80% 3.90% 3.42% 4.84% 6.12% 7.71% 3.29% 6.90% 2.88% 5.31% 4.54% 註 : 農 業 代 表 農 林 漁 牧 業 ; 土 礦 業 代 表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推 估 202

222 第 三 節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模 型 調 整 方 向 與 供 需 分 析 方 法 一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分 析 模 型 調 整 方 向 本 研 究 為 一 三 年 期 之 中 長 期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內 容 中 針 對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模 型 之 基 礎 建 構 已 透 過 2013( 上 ) 年 與 2014( 今 ) 年 度 計 畫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2013 年 ( 上 一 年 度 ) 主 要 建 構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分 析 模 型 ;2014( 今 ) 年 主 要 工 作 是 建 構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分 析 模 型 在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體 系 中, 供 給 面 與 需 求 面 模 型 資 訊 在 某 些 變 數 層 面 上 必 須 相 互 連 結, 考 量 模 型 有 部 分 資 料 與 供 需 模 型 建 構 步 驟 建 立 之 基 礎 下, 2015( 明 ) 年 研 究 內 容 將 針 對 供 需 兩 方 模 型 進 行 供 需 資 料 更 新 與 推 估 步 驟 結 果 連 結 與 調 整 本 研 究, 將 需 要 調 整 的 內 容 與 資 料 更 新 進 行 說 明, 以 利 2015( 明 ) 年 進 行 研 究 內 容 之 基 礎 與 未 來 供 需 分 析 推 估, 詳 細 供 需 模 型 調 整 方 向 與 內 容, 請 詳 見 表 ( 一 ) 整 體 就 業 需 求 推 估 1. 總 體 模 型 架 構 調 整 本 研 究 雖 已 於 2013 年 針 對 總 體 模 型 架 構 進 行 建 構 工 作, 惟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已 於 2014( 今 ) 年 12 月 公 布 103 年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五 年 修 正 說 明 與 結 果, 其 中 為 配 合 聯 合 國 最 新 版 國 民 經 濟 會 計 制 度 (2008SNA) 修 正 編 算 原 則, 對 於 實 質 GDP 與 經 濟 成 長 率 衡 量, 由 原 有 的 定 基 法 處 理 方 式, 考 量 技 術 進 步 及 科 技 產 品 訂 價 模 式 演 變, 以 原 有 方 法 衡 量 經 濟 成 長 會 使 偏 誤 擴 大, 改 以 連 鎖 法 取 代 定 基 法, 國 內 實 質 GDP 及 經 濟 成 長 率 相 關 資 料 亦 同 步 修 正 考 量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在 計 算 經 濟 成 長 率 的 統 計 方 法 重 大 改 變, 故 2015( 明 ) 年 本 研 究 針 對 需 求 面 模 型, 亦 需 針 對 上 述 變 化 進 行 調 整, 並 配 合 委 辦 單 位 針 對 未 來 模 型 中 失 業 率 變 化 推 估 結 果 進 行 模 型 相 關 調 整 此 外, 考 量 各 5 歲 年 齡 組 之 勞 參 率 變 動 趨 勢 有 差 異, 針 對 供 需 資 料 分 析 對 於 年 齡 之 組 別 進 行 調 整, 由 原 本 的 四 組 (15-24 歲 203

223 25-44 歲 歲 65 歲 以 上 ) 細 分 至 六 組 (15-24 歲 歲 歲 歲 歲 及 65 歲 及 以 上 ), 故 在 總 體 模 型 方 程 式 建 構 必 須 重 新 調 整, 此 項 變 動 會 影 響 到 整 體 模 型 的 穩 定 性 分 析, 故 此 部 分 分 析 內 容 亦 需 重 新 評 估 2. 民 間 人 數 推 計 與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調 整 國 發 會 已 於 今 年 更 新 國 內 未 來 總 人 推 計 資 料, 這 部 分 更 新 推 估 資 料, 將 放 入 需 求 面 模 型 重 新 估 計 由 於 需 求 面 在 進 行 總 體 模 型 分 析 中 勞 動 市 場 需 要 的 是 總 民 間 人 資 料, 因 此 需 採 用 過 去 民 間 人 占 總 人 比 重 推 估 未 來 年 民 間 人 占 總 人 比 重, 並 結 合 國 發 會 對 未 來 總 人 推 計 資 料 推 算 出 未 來 民 間 人 資 料 需 求 面 的 民 間 人 資 料 需 細 分 至 年 齡 性 別, 在 與 供 給 面 民 間 人 推 估 結 果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 之 合 計 上 需 達 到 一 致, 這 也 是 未 來 需 要 調 整 內 容 之 一 3. 勞 動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調 整 在 需 求 分 析 模 型 中 總 體 模 型 描 繪 國 內 總 體 經 濟 主 要 市 場 均 衡 結 果, 其 中 整 體 勞 動 力 為 內 生 變 數, 透 過 模 型 可 模 擬 推 估 出 未 來 推 估 期 間 的 均 衡 水 準 另 一 方 面, 在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分 析 市 場, 針 對 勞 動 力 的 推 估 是 可 細 分 至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別, 因 此 供 給 面 的 勞 動 力 合 計 結 果 需 調 整 至 需 求 分 析 模 型 的 整 體 勞 動 力 推 估 結 果 一 致 4. 失 業 人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調 整 如 同 勞 動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調 整 原 則, 於 需 求 分 析 模 型 中 的 總 體 模 型 分 析 中 會 於 推 估 期 間 各 年 求 出 均 衡 失 業 率 與 失 業 人, 在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分 析 市 場, 針 對 失 業 人 推 估 是 細 分 至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別, 因 此 供 給 分 析 模 型 所 推 估 出 來 的 失 業 人 合 計 結 果 需 調 整 至 需 求 分 析 模 型 各 年 整 體 失 業 人 推 估 結 果 一 致 5. 就 業 人 數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調 整 204

224 勞 動 市 場 均 衡 決 定 均 衡 就 業 量 及 產 出 在 均 衡 就 業 量 下, 就 業 需 求 需 等 於 就 業 供 給 如 同 勞 動 力 失 業 人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調 整 原 則, 於 需 求 分 析 模 型 中 總 體 分 析 中 會 於 推 估 期 間 各 年 求 出 均 衡 總 就 業 需 求 人 數, 因 此 供 給 分 析 模 型 所 推 估 出 來 的 失 業 人 合 計 結 果 需 調 整 至 需 求 分 析 模 型 各 年 整 體 失 業 人 推 估 結 果 一 致 6. 推 估 年 限 延 長 至 2025 年 由 於 去 年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面 模 型 研 究 推 估 期 間 為 年, 在 能 與 配 合 供 給 面 推 估 模 型 年 的 推 估 結 果 進 行 深 入 分 析, 故 明 年 針 對 需 求 面 推 估, 除 了 2013 年 資 料 更 新 外, 需 對 於 推 估 期 間 延 長 至 年, 與 供 給 面 推 估 期 間 一 致 ( 二 ) 各 業 就 業 需 求 人 數 推 估 1. 拆 解 各 業 產 出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將 於 今 年 11 月 底 公 布 100 年 產 業 關 聯 表, 考 量 模 型 中 重 要 推 估 資 料 更 新, 本 研 究 明 年 針 對 拆 解 各 業 產 出 推 估 工 作 須 重 新 進 行 2. 行 業 別 分 類 定 義 由 於 主 計 總 處 將 公 布 新 的 產 業 關 聯 表 資 料, 在 行 業 分 類 勢 必 有 所 調 整 由 於 供 需 模 型 行 業 別 分 類 定 義 所 涉 及 的 資 料 相 當 廣 泛, 需 針 對 產 業 關 聯 表 國 民 所 得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報 告 等 資 料 進 行 跨 年 比 對 與 統 整, 故 本 研 究 行 業 別 在 明 年 研 究 內 容 須 事 前 進 行 調 整 與 重 新 定 義 ( 三 ) 各 業 不 同 資 格 別 就 業 需 求 人 數 推 估 上 一 年 度 需 求 面 模 型 推 估 結 果 包 含 年 整 體 就 業 需 求 人 數 年 不 同 職 業 別 之 就 業 需 求 人 數 年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別 之 就 業 需 求 人 數 在 今 年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分 析 模 型 建 構 之 基 礎 下, 為 能 進 行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各 業 就 業 人 數 供 需 分 析, 需 將 去 年 需 求 面 模 型 推 估 結 果, 一 方 面 進 行 資 料 更 新 並 205

225 重 新 推 估 外, 依 據 本 研 究 所 採 行 年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各 教 育 程 度 別 之 投 入 比 重, 重 新 拆 解 出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各 業 就 業 需 求 人 數 另 外, 針 對 上 述 需 求 面 資 料, 在 政 府 資 料 更 新 之 前 提 下, 應 將 所 有 資 料 更 新 至 2013 年 並 重 新 進 行 推 估 工 作 二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模 型 之 供 需 分 析 方 法 本 研 究 計 畫 屬 於 三 年 期 的 延 續 型 計 畫,2014 年 ( 第 一 年 ) 主 要 建 構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面 模 型 2013 年 ( 第 二 年 ) 主 要 建 構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並 提 出 需 求 面 調 整 方 向 2015 年 ( 第 三 年 ) 計 畫 預 計 針 對 前 兩 年 模 型 建 構 進 行 調 整 與 資 料 更 新, 並 將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並 提 出 相 關 政 策 建 議 方 向 針 對 供 需 分 析 方 法 模 式, 由 於 本 研 究 在 供 給 面 分 析 模 型, 主 要 分 析 勞 動 市 場 供 需 均 衡 下 之 供 給 人 力, 其 供 需 比 較 結 果 應 屬 於 學 用 落 差, 而 非 供 需 數 量 差 異 在 供 需 分 別 推 估 結 果 呈 現 形 式 為 不 同 業 別 之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就 業 人 數 在 進 行 供 需 分 析 時, 針 對 特 定 產 業 別 之 特 定 資 格 別 就 業 供 需 會 出 現 供 不 應 求 或 供 過 於 求 情 況 針 對 這 樣 推 估 狀 況, 大 致 上 可 依 以 下 原 則 進 行 分 析, 具 備 越 高 資 格 別 工 作 能 力 的 就 業 者, 除 了 可 從 事 本 身 資 格 別 工 作 外, 亦 可 從 事 以 下 資 格 別 工 作 ; 但 僅 可 從 事 低 資 格 別 工 作 的 就 業 者, 在 無 工 作 經 驗 累 積 在 職 訓 練 或 進 修 之 外 在 條 件, 無 法 進 行 中 資 格 別 或 是 高 資 格 別 工 作 ( 如 可 以 從 事 主 管 職 位 的 人 亦 可 從 事 技 術 專 業 人 員 工 作, 但 從 事 體 力 工 工 作 的 就 業 者 無 法 從 事 主 管 事 務 支 援 人 員 工 作 ) 至 於, 針 對 供 不 應 求 或 供 過 於 求 推 估 結 果, 舉 例 來 說, 若 中 資 格 別 工 作 出 現 供 不 應 求 現 象 高 資 格 別 工 作 出 現 供 過 於 求 狀 況, 為 能 因 應 產 業 發 展 未 來 所 需 人 力, 針 對 部 分 高 資 格 別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可 能 需 透 過 市 場 調 節 或 是 政 策 導 引 下 從 事 中 資 格 別 工 作 再 者, 若 低 資 格 別 工 作 出 現 供 不 應 求 現 象, 國 內 勞 動 力 不 足 或 勞 動 意 願 不 足 前 提 下, 對 於 外 勞 需 求 之 可 能 性 就 會 浮 現 當 然, 上 述 分 析 僅 是 原 則 性 探 討, 若 要 進 行 深 入 分 析, 需 依 不 同 產 業 特 性 或 產 業 間 移 轉 成 本 等 不 同 因 素 綜 合 考 量 下, 才 能 針 對 各 產 業 別 之 不 同 資 格 別 工 作 供 需 狀 況 有 適 當 的 分 析 206

226 表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模 型 機 制 建 構 規 劃 調 整 方 向 模 型 步 驟 / 項 目 需 求 面 模 型 供 給 面 模 型 需 求 面 / 供 給 面 推 估 方 法 註 解 說 明 / 研 究 限 制 1. 整 體 就 業 需 求 與 就 業 供 給 推 估 ** 總 體 模 型 推 估 採 用 民 間 人 數 推 計 (Ex) ( 年 齡 性 別 )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推 估 (En) ( 年 齡 性 別 ) 勞 動 力 推 估 (En) ( 年 齡 性 別 ) 合 併 為 整 體 勞 動 力 (En) 整 體 失 業 率 推 估 (En) 整 體 就 業 需 求 推 估 (En) ** 勞 動 供 給 推 估 步 驟 民 間 人 數 推 估 (Step1) ( 年 齡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推 估 (Step2) ( 年 齡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 勞 動 力 推 估 (Step3) ( 年 齡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 失 業 人 推 估 (Step4) ( 年 齡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 整 體 就 業 供 給 推 估 (Step5) ( 教 育 程 度 ) 民 間 人 數 推 計 ( 需 求 面 ) (1) 採 國 發 會 總 人 推 計 結 果 (2) 利 用 線 性 時 間 趨 勢 模 型 推 估 民 間 人 占 總 人 推 計 比 重 ( 年 齡 性 別 ) (3) 推 估 民 間 人 數 ( 年 齡 性 別 )=(1)*(2) 民 間 人 數 推 估 ( 供 給 面 ) (Step1) (1) 利 用 線 性 時 間 趨 勢 模 型 推 估 民 間 人 數 ( 年 齡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 (2) 供 給 面 民 間 人 數 推 估 結 果 合 計 後 須 與 需 求 面 民 間 人 數 推 計 一 致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推 計 ( 供 給 面 ) (Step2) (1) 蒐 集 勞 動 力 民 間 人 資 料 以 計 算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2) 利 用 線 性 時 間 趨 勢 模 型 進 行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推 估 ( 年 齡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 勞 動 力 推 估 ( 供 給 面 ) (Step3) 資 料 蒐 集 ( 推 估 ) 時 間 為 ( ) 年 民 間 人 數 整 體 勞 動 力 整 體 失 業 率 供 需 兩 方 皆 相 同 ( 需 透 過 兩 方 調 整 ) 整 體 勞 動 需 求 = 整 體 勞 動 供 給 資 料 來 源 : 總 人 推 計 國 發 會 中 華 民 國 人 推 估 (103 至 150 年 ) 民 間 人 數 勞 動 力 ( 供 給 面 ) 失 業 人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調 整 內 容 總 體 模 型 須 調 整 ( 年 齡 別 分 組 有 異 動 ) 且 2013 年 資 料 應 更 新 重 新 推 估 結 果 207

227 模 型 步 驟 / 項 目 需 求 面 模 型 供 給 面 模 型 需 求 面 / 供 給 面 推 估 方 法 註 解 說 明 / 研 究 限 制 (1) 將 Step1&2 結 果 相 乘, 得 出 勞 動 力 推 估 (2) 供 給 面 推 估 結 果 合 計 後 須 與 需 求 面 勞 動 力 推 估 一 致 失 業 人 推 估 ( 供 給 面 ) (Step4) (1) 利 用 線 性 時 間 趨 勢 模 型 進 行 失 業 人 推 估 ( 年 齡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 (2) 供 給 面 失 業 人 推 估 總 計 須 與 需 求 面 推 估 出 總 失 業 人 相 符 整 體 就 業 供 給 推 估 ( 供 給 面 ) (Step5) (1) 將 Step3&4 結 果 相 減, 即 可 得 出 就 業 供 給 推 估 結 果 ( 年 齡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 (2) 將 上 述 結 果 合 併 為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的 就 業 供 給, 且 就 業 供 給 總 計 須 與 需 求 面 整 體 就 業 需 求 相 同 2. 各 業 就 業 需 求 / 供 給 人 數 推 估 ** 產 業 關 聯 表 運 用 以 總 體 模 型 總 產 出 推 估 結 果 為 基 礎, 利 用 100 年 投 入 產 出 表 重 新 拆 解 出 各 業 產 業 產 出 推 估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各 業 就 業 人 數 (Step6)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各 業 轉 職 人 推 估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各 業 就 業 人 數 ( 供 給 面 )(Step6) (1) 推 估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投 入 各 業 人 數, 得 出 各 業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已 於 2014( 今 ) 年 11 月 底 公 佈 100 年 投 入 產 出 表, 因 此 需 求 面 調 整 放 至 2015 年 研 究 內 容 208

228 模 型 步 驟 / 項 目 需 求 面 模 型 供 給 面 模 型 需 求 面 / 供 給 面 推 估 方 法 註 解 說 明 / 研 究 限 制 推 估 受 雇 人 數 ( 利 用 勞 動 函 數 ) 用 受 僱 - 就 業 人 數 比 重 與 失 業 率 資 料 採 時 間 趨 勢 模 型 推 估 各 業 就 業 需 求 人 數 利 用 過 去 就 業 人 教 育 程 度 與 職 業 別 資 料 推 估 未 來 各 業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別 就 業 需 求 人 數 及 各 業 不 同 職 類 別 就 業 需 求 人 數 數 推 估 (Step7) Step7.1 推 估 各 業 轉 業 者 跨 業 淨 流 入 ( 出 ) 人 數 Step7.2 將 轉 業 者 跨 業 人 數 拆 解 不 同 資 格 別 Step7.3 推 估 各 業 同 業 轉 業 者 人 數 Step7.4 將 同 業 轉 業 者 人 數 拆 解 不 同 資 格 別 Step7.5 Step7.1 推 估 各 業 轉 業 者 跨 業 淨 流 入 ( 出 ) 人 數 (1) 蒐 集 過 去 轉 業 者 前 職 現 職 行 業 之 各 業 人 數, 分 別 計 算 各 業 間 流 入 與 流 出 人 數, 加 以 推 算 各 業 轉 業 者 之 淨 流 入 ( 出 ) 人 數 與 比 重 (2) 蒐 集 過 去 各 業 轉 業 與 總 就 業 人 數 比 重, 加 以 推 估 各 業 轉 業 人 數, 將 各 業 轉 業 者 之 淨 流 入 ( 出 ) 比 重 與 轉 業 人 數 相 乘, 即 可 得 出 各 業 轉 業 者 跨 業 淨 流 入 ( 出 ) 人 數 Step7.2 將 轉 業 者 跨 業 人 數 拆 解 不 同 資 格 (1) 將 轉 業 者 前 職 現 職 職 業 之 各 類 人 數, 拆 解 為 同 行 業 間 與 不 同 行 業 間 的 轉 業 者 前 職 現 職 職 類 別 之 各 類 人 數 (2) 利 用 不 同 行 業 間 的 轉 業 者 現 職 職 業 之 比 重 與 各 業 之 轉 業 人 數 相 乘, 可 得 出 各 業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轉 業 者 跨 業 人 數 Step7.3 推 估 各 業 同 業 轉 業 者 人 數 (1) 蒐 集 過 去 轉 業 者 前 職 現 職 行 業 之 各 業 人 數, 分 別 計 算 各 業 流 入 人 數 資 料 來 源 : 受 僱 人 數 就 業 人 數 受 僱 就 業 人 數 比 重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轉 業 者 前 職 現 職 各 類 人 數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報 告 調 整 內 容 產 業 部 門 需 重 新 對 照 ( 產 業 關 聯 表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統 計 年 報 國 民 所 得 209

229 模 型 步 驟 / 項 目 需 求 面 模 型 供 給 面 模 型 需 求 面 / 供 給 面 推 估 方 法 註 解 說 明 / 研 究 限 制 計 算 各 業 各 資 格 別 之 轉 業 人 數 與 比 重 Step7.4 將 同 業 轉 業 者 人 數 拆 解 不 同 資 格 別 (1) 利 用 同 行 業 間 的 轉 業 者 現 職 職 業 之 比 重 與 各 業 之 轉 業 人 數 相 乘, 可 得 出 各 業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轉 業 者 同 業 人 數 Step7.5 計 算 各 業 各 資 格 別 之 轉 業 人 數 與 比 重 (1) 將 Step7.2&Step7.4 轉 業 者 之 同 業 與 跨 業 人 數 相 加, 即 可 得 出 各 業 不 同 資 格 別 之 轉 業 人 數 與 比 重 3. 各 業 就 業 需 求 / 供 給 分 析 各 業 不 同 QCF 別 就 業 需 求 人 數 ( 併 職 類 別 ) 各 業 不 同 QCF 別 就 業 供 給 人 數 本 研 究 在 供 給 面 分 析 結 果 僅 指 勞 動 市 場 供 需 均 衡 下 之 供 給 人 力, 其 供 需 比 較 結 果 應 屬 於 學 (QCF 標 準 ) 註 : 在 總 體 模 型 中,Ex 代 表 外 生 變 數 En 代 表 內 生 變 數 註 : 年 齡 別 區 分 為 歲 歲 歲 歲 歲 及 65 歲 以 上 等 六 個 區 間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彙 整 用 落 差, 而 非 供 需 數 量 差 異 210

230 第 五 章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之 規 劃 本 研 究 計 畫 主 要 延 續 2013 年 ( 上 年 ) 研 究 架 構, 針 對 短 期 各 部 會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進 行 盤 點, 並 嘗 試 建 構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模 型 等 議 題 提 供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今 (2014) 年 研 究 內 容 除 了 上 述 兩 大 研 究 架 構 外, 增 添 一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規 劃, 針 對 近 年 各 部 會 的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相 關 報 告 與 國 發 會 對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規 劃 進 行 整 合 外, 並 連 結 相 關 網 路 資 源, 以 供 各 部 會 參 考 本 章 內 容 主 要 針 對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進 行 內 容 規 劃, 待 整 體 規 劃 完 成 後, 明 年 再 著 手 進 行 資 訊 平 台 實 際 上 線 作 業 現 階 段 研 究 內 容 規 劃 上 主 要 針 對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之 背 景 建 置 目 的 平 台 功 能 建 置 使 用 狀 況 平 台 內 容 進 行 說 明 第 一 節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之 規 劃 方 向 一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建 構 背 景 依 據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第 17 條, 行 政 院 指 定 國 發 會 成 為 專 責 機 關, 彙 整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以 做 為 未 來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策 略 推 動 之 依 據 主 要 目 的 是 調 查 國 內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現 況, 做 為 推 估 未 來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趨 勢, 以 提 供 政 府 未 來 培 育 專 業 人 力 之 方 針, 使 我 國 專 業 人 力 分 佈 能 適 當 地 搭 配 產 業 結 構 發 展 所 需 另 一 方 面, 國 發 會 主 要 業 務 之 一 為 進 行 中 長 期 的 人 力 發 展 政 策 規 劃, 且 對 國 內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進 行 相 關 推 估 工 作 是 故, 國 發 會 彙 整 國 內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透 過 規 劃 建 置 一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以 達 國 內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交 流, 互 通 有 無, 提 供 相 關 整 合 資 料 與 資 訊 供 各 部 會 參 考, 以 提 升 我 國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能 量 二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建 構 目 的 本 資 訊 平 台 主 要 目 的 是 彙 整 各 部 會 短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結 果 國 發 會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結 果 及 彙 整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並 進 行 連 結, 整 合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的 質 化 與 量 化 資 料, 以 勾 勒 出 各 行 業 別 就 業 市 場 人 力 供 211

231 需 現 況 與 樣 貌, 除 了 可 供 各 部 會 未 來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之 參 考 外, 亦 可 做 為 未 來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策 略 推 動 之 依 據 三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擁 有 功 能 與 預 期 效 益 ( 一 ) 平 台 擁 有 功 能 1. 提 供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供 需 推 估 相 關 質 化 與 量 化 資 料 (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關 鍵 職 缺 的 相 關 資 訊 ) 2. 提 供 國 內 整 體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變 化 3. 建 構 資 料 庫 機 制, 整 合 連 結 產 業 供 需 相 關 政 府 調 查 統 計 資 料 4. 提 供 國 外 個 別 產 業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 平 台 之 相 關 連 結 5. 善 用 雲 端 特 性, 透 過 彈 性 調 整 資 源, 提 供 服 務 不 中 斷 資 訊 安 全 強 化 機 制 : 平 台 上 線 前 需 完 成 弱 點 掃 描 滲 透 測 試 壓 力 測 試 與 備 援 演 練, 並 完 成 無 障 礙 標 章 A+, 以 發 展 綜 效 7. 引 進 Web2.0 機 制, 強 化 民 眾 與 機 關 互 動 提 供 意 見 與 交 流 意 願 ( 二 ) 平 台 預 期 效 益 1. 提 供 各 部 會 一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交 換 溝 通 平 台 2. 建 構 一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整 合 資 料 庫, 彙 整 各 方 質 化 與 量 化 資 料, 達 到 整 合 短 期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相 關 資 訊 之 連 結 成 果 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使 用 者 之 規 劃 關 於 平 台 使 用 者 規 劃 方 面, 考 量 本 平 台 主 要 目 的 是 提 供 各 部 會 未 來 在 進 行 短 期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參 考 與 相 關 資 料 之 整 合 故 規 劃 本 平 台 建 構, 將 配 合 政 府 資 料 開 放 政 策, 達 到 資 訊 公 開 目 的 規 劃 使 用 者 初 期 主 要 以 各 部 會 人 員 為 主, 惟 可 規 劃 在 運 作 1-2 年 後, 對 外 26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委 員 會 雲 端 資 料 中 心, 可 因 應 不 同 網 路 使 用 狀 況, 藉 由 動 態 調 整 資 源, 達 到 資 訊 公 開 目 的 本 平 台 在 正 式 上 線 前, 會 與 貴 會 資 訊 部 門 溝 通, 以 達 到 服 務 不 中 斷 目 標 212

232 公 開, 提 供 人 力 資 源 相 關 產 業 及 學 術 單 位 之 參 考 運 用, 提 升 本 平 台 使 用 效 益 五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規 劃 運 作 模 式 考 量 本 平 台 主 要 彙 整 各 部 會 短 期 推 估 結 果 其 他 官 方 機 關 相 關 供 需 資 料 國 發 會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等 資 訊, 故 在 平 台 開 發 規 劃 初 期, 除 了 國 發 會 與 台 經 院 進 行 密 集 討 論 以 確 認 系 統 需 求 外, 建 議 可 由 國 發 會 召 集 各 部 會 定 期 且 持 續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整 合 資 料 庫 建 構 小 組 會 議, 藉 以 進 行 相 關 意 見 交 流, 藉 以 當 作 建 構 平 台 之 基 礎 待 會 議 取 得 共 識 後 於 再 將 需 求 系 統 化, 確 認 系 統 分 析 結 果 再 進 行 系 統 設 計 程 式 撰 寫 及 測 試, 並 符 合 需 求 方 能 上 線 運 作 主 要 小 組 會 議 運 作 之 初 步 規 劃 如 下 : 由 國 發 會 召 集 進 行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作 業 之 各 部 會, 並 會 同 提 供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資 料 的 勞 動 部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定 期 舉 辦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整 合 資 料 庫 建 構 小 組, 針 對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料 與 相 關 資 訊 進 行 協 調 討 論 主 要 工 作 流 程 與 內 容, 包 含 如 下 : ( 一 ) 各 部 會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1.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勞 動 部 提 供 勞 動 人 數 產 業 職 缺 產 值 等 相 關 調 查 資 料 2. 各 部 會 主 管 機 關 在 進 行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皆 以 完 整 重 點 產 業 的 調 查 報 告 為 基 礎, 再 輔 以 質 化 與 量 化 的 次 級 資 料, 加 以 推 估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之 供 需 狀 況 由 此, 若 各 部 會 能 提 供 量 不 足 之 人 才 學 經 歷 招 募 管 道 職 能 標 準 級 別, 或 量 已 充 足 但 存 在 的 招 募 困 難 等 質 化 資 訊, 或 能 強 化 資 料 庫 的 資 訊 內 涵 再 者, 各 部 會 於 會 議 討 論 過 程, 亦 可 針 對 未 來 平 台 規 劃 提 出 相 關 需 求, 可 與 國 發 會 與 台 經 院 進 行 充 分 溝 通, 以 期 有 助 於 精 進 未 來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作 業 ( 二 ) 國 發 會 彙 整 上 述 資 訊, 進 行 整 體 資 料 庫 規 劃, 以 做 為 建 構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整 合 資 料 庫 的 內 容 ( 三 ) 提 供 兼 顧 量 化 與 質 化 的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料, 以 作 為 政 府 單 位 213

233 未 來 研 擬 政 策 之 參 考 或 各 部 會 進 行 未 來 重 點 產 業 供 需 推 估 之 參 酌 由 上 述 規 劃 可 知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資 料 庫 包 含 量 化 與 質 化 資 料, 其 資 料 主 要 功 用 為 各 部 會 可 隨 時 進 行 量 化 資 料 檢 索, 以 作 為 其 後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參 考 除 此 之 外, 本 平 台 內 容, 可 整 合 相 關 資 訊 以 提 供 政 府 單 位 作 為 研 擬 政 策 之 參 考 或 提 供 外 界 及 研 究 單 位 等 社 會 人 士 國 內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相 關 資 訊 ( 四 ) 為 能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永 續 經 營 規 劃, 針 對 網 站 維 護 及 更 新 作 業, 國 發 會 應 可 由 專 人 負 責 相 關 事 務, 定 期 蒐 集 更 新 上 傳 網 站 資 訊, 以 確 保 網 站 經 營 之 效 率 ( 五 ) 針 對 本 資 訊 平 台 建 構 規 劃, 預 計 於 規 劃 初 期 由 台 經 院 負 責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相 關 資 料 蒐 集 彙 整 盤 點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待 網 站 規 劃 實 際 建 置 完 成, 則 移 轉 至 國 發 會 進 行 維 護 與 更 新 在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結 果 公 布 方 面, 正 式 公 布 與 資 料 更 新 則 以 國 發 會 名 義, 台 經 院 主 要 協 助 供 需 模 型 建 構 與 相 關 技 術 移 轉 第 二 節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之 規 劃 內 容 在 平 台 內 容 規 劃 上, 由 於 現 今 各 部 會 的 重 點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的 產 業 別, 與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勞 動 部 相 關 次 級 資 料 的 產 業 別 無 法 進 行 統 一 對 照 國 發 會 未 來 將 會 同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與 各 部 會 協 調, 如 各 部 會 進 行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調 查 及 推 估 之 行 職 業 別 分 類, 與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所 編 訂 之 行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不 一 致, 將 請 各 部 會 於 其 調 查 推 估 之 行 職 業 結 果 中, 增 列 註 明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行 職 業 標 準 分 類 代 碼, 若 各 部 會 於 填 列 或 分 類 上 有 困 難, 可 請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給 予 協 助 未 來 各 部 會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結 果 可 與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公 布 的 行 職 類 別 進 行 搭 配, 未 來 則 可 彙 整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勞 動 部 的 調 查 資 料 各 部 會 的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料 來 進 行 直 接 交 叉 比 對, 以 形 成 資 料 庫 以 供 各 部 會 主 要 查 詢 內 容 214

234 本 平 台 目 前 初 步 規 劃 是 蒐 集 各 部 會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推 估 的 質 化 與 量 化 資 料 國 發 會 的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資 料 及 國 外 個 別 產 業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 平 台 之 相 關 連 結 及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勞 動 部 等 調 查 資 料, 依 不 同 資 料 內 容 類 型 分 別 提 供 給 各 部 會 瀏 覽 查 詢 與 下 載, 以 作 為 未 來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之 參 考 一 平 台 系 統 設 計 架 構 本 平 台 設 計 方 式 主 要 採 用 web-base 架 構, 內 建 資 料 庫 形 式 利 用 Web 服 務 提 供 使 用 者 端 的 查 詢 需 求, 原 始 資 料 可 批 次 匯 入 資 料 庫 或 自 後 端 管 理 系 統 由 管 理 人 員 輸 入, 亦 即 資 料 的 處 理 與 程 序 由 個 人 電 腦 透 過 網 路 和 網 路 伺 服 器 (Web Server) 及 資 料 庫 伺 服 器 (DB Server) 共 同 完 成, 達 到 資 訊 即 時 共 享 的 優 點, 系 統 管 理 架 構 如 下 圖 所 示 27 應 用 程 式 伺 服 器 INTERNET 或 LAN 或 LAN 資 料 庫 伺 服 器 使 用 者 瀏 覽 器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系 統 管 理 架 構 圖 27 詳 細 的 平 台 設 計 架 構 包 含 網 站 使 用 程 式 後 端 資 料 庫 規 格 前 端 中 軟 體 設 計 動 態 伺 服 器 網 頁 將 與 國 發 會 資 訊 部 門 討 論 後 決 定 215

235 ( 一 ) 平 台 設 計 架 構 1. 開 發 模 式 : 網 站 模 式 (Web base), 採 用 國 發 會 雲 端 資 料 中 心 主 機 進 階 型 主 機, 作 業 系 統 採 用 Windows 2012,CPU (Virtual Core) 為 2*1Ghz 記 憶 體 RAM 為 4GB ( 二 ) 軟 體 主 要 功 能 1. 重 點 產 業 供 需 推 估 報 告 搜 尋 系 統 2. 中 長 期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發 佈 系 統 3.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發 佈 系 統 ( 三 ) 連 結 網 址 連 結 網 址 : ( 暫 定 ) 二 平 台 規 劃 內 容 說 明 本 平 台 規 劃 架 構 主 要 分 為 後 端 管 理 系 統 登 入 系 統 前 端 使 用 系 統 本 研 究 初 步 規 劃 平 台 使 用 者 為 各 部 會 人 員, 故 各 使 用 人 員 須 先 透 過 登 入 頁 面 後, 才 能 進 入 本 資 訊 平 台 本 平 台 架 構, 如 下 圖 所 示, 主 要 分 為 幾 大 區 域, 包 含 關 於 本 網 資 料 庫 相 關 連 結 網 站 地 圖 詳 細 說 明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 一 ) 首 頁 頁 面 首 頁 設 計 主 要 包 含 整 體 平 台 ( 關 於 本 網 資 料 庫 相 關 連 結 網 站 地 圖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專 區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查 詢 專 區 推 估 資 料 查 詢 專 區 ) 等 區 塊 主 要 功 能 與 規 劃 型 態 如 下 : 平 台 頁 面 規 劃 內 容 與 功 規 劃 型 態 資 料 / 資 訊 功 能 提 供 能 提 供 單 位 1. 首 頁 包 含 整 體 平 台 靜 態 各 部 會 提 供 資 瀏 覽 與 資 料 庫 內 容 料 國 發 會 整 合 216

236 ( 二 ) 關 於 本 網 頁 面 關 於 本 網 主 要 針 對 平 台 的 建 構 的 背 景 目 標 功 能 及 預 期 效 益 進 行 說 明 平 台 頁 面 2. 關 於 本 網 規 劃 內 容 與 功 能 包 含 平 台 目 標 平 台 功 能 平 台 預 期 效 益 規 劃 型 態 資 料 / 資 訊 功 能 提 供 提 供 單 位 靜 態 國 發 會 瀏 覽 217

237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系 統 登 入 頁 面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系 統 首 頁 示 意 圖 218

238 資 料 來 源 : 台 經 院 繪 製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系 統 架 構 圖 219

239 關 於 本 網 頁 面 內 容 如 下 : 頁 面 名 稱 頁 面 內 容 關 於 本 網 平 台 目 標 本 資 訊 平 台 主 要 目 的 是 彙 整 短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結 果 國 發 會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結 果 及 各 部 會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並 進 行 連 結, 整 合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的 質 化 與 量 化 資 料, 以 勾 勒 出 各 產 業 別 就 業 市 場 人 力 供 需 現 況 與 樣 貌, 以 供 各 部 會 未 來 在 進 行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之 參 考 平 台 功 能 提 供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供 需 推 估 相 關 質 化 與 量 化 資 料 ( 產 業 趨 勢 分 析 專 業 人 力 供 需 狀 況 關 鍵 職 缺 的 相 關 資 訊 ) 提 供 國 內 整 體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變 化 建 構 資 料 庫 機 制, 整 合 連 結 產 業 供 需 相 關 之 政 府 調 查 統 計 資 料 提 供 國 際 上 產 業 供 需 推 估 案 例 分 析 平 台 預 期 效 益 提 供 各 部 會 一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交 換 溝 通 平 台 建 構 一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整 合 資 料 庫, 彙 整 各 方 質 化 與 量 化 資 料, 達 到 整 合 短 期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相 關 資 訊 之 連 結 成 果 220

240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關 於 本 網 ( 平 台 目 標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關 於 本 網 ( 平 台 功 能 ) 示 意 圖 221

241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關 於 本 網 ( 平 台 預 期 效 益 ) 示 意 圖 ( 三 ) 資 料 庫 頁 面 資 料 庫 主 要 規 劃 為 主 要 規 劃 5-10 資 料 庫 之 整 合 入, 可 快 速 查 詢 不 同 型 態 的 推 估 方 法 / 結 果 平 台 頁 面 資 料 庫 規 劃 內 容 與 功 能 本 資 料 庫 主 要 彙 整 5-10 資 料 庫 資 料, 提 供 使 用 者 可 快 速 查 詢 不 同 推 估 方 法 / 結 果 內 容 包 含 : 推 估 期 間 : 短 期 中 長 期 推 估 內 容 : 推 估 方 法 推 估 結 果 推 估 可 參 考 資 料 推 估 面 向 : 需 求 面 供 給 面 供 需 分 析 規 劃 資 料 / 資 訊 型 態 提 供 單 位 動 態 各 部 會 提 供 資 料 國 發 會 整 合 功 能 提 供 瀏 覽 下 載 資 料 庫 頁 面 內 容 如 下 : 222

242 頁 面 名 稱 頁 面 內 容 資 料 庫 本 頁 面 主 要 包 含 三 項 內 容, 可 透 過 各 項 內 容 管 道 可 提 供 搜 尋 國 內 短 期 及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的 相 關 資 訊, 包 含 推 估 方 法 推 估 結 果 ( 質 化 與 量 化 ) 及 進 行 推 估 所 需 相 關 參 考 資 料 3.1 推 估 面 向 : 逐 項 分 為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與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兩 部 分, 其 一,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包 含 需 求 推 估 ( 連 結 至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頁 面 ) 供 給 推 估 ( 連 結 至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頁 面 ) 供 需 分 析 ( 連 結 至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頁 面 ) 另 一,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亦 包 含 需 求 推 估 ( 連 結 至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結 果 頁 面 ) 供 給 推 估 ( 連 結 至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結 果 頁 面 ) 供 需 分 析 ( 連 結 至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結 果 頁 面 ) 3.2 推 估 方 法 : 包 含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 連 結 至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專 區 頁 面 的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 連 結 至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專 區 頁 面 的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法 ) 3.3 推 估 參 考 資 料 : 連 結 至 供 需 查 詢 資 料 果 專 區 頁 面 223

243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資 料 庫 ( 推 估 面 向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資 料 庫 ( 推 估 方 法 ) 示 意 圖 224

244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資 料 庫 ( 推 估 參 考 資 料 ) 示 意 圖 ( 四 ) 相 關 連 結 頁 面 相 關 連 結 主 要 針 對 與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相 關 的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以 提 供 連 結 功 能, 提 供 給 各 部 會 參 考 平 台 頁 面 規 劃 內 容 與 功 規 劃 型 態 資 料 / 資 訊 功 能 提 供 能 提 供 單 位 4. 相 關 連 結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靜 態 國 發 會 規 劃 網 址 連 結 相 關 連 結 頁 面 內 容 如 下 : 頁 面 名 稱 相 關 連 結 頁 面 內 容 目 前 相 關 連 結 內 容 包 含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與 相 關 資 訊 平 台 兩 部 分, 採 用 點 擊 網 址 方 式 進 行 連 結 引 進 Web2.0 機 制, 強 化 使 用 者 與 政 府 機 關 互 動, 提 供 意 見 與 交 流 政 府 機 關 目 前 規 劃 行 政 運 主 計 總 處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教 育 部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另 外, 相 關 資 訊 平 台 則 包 含 經 濟 部 產 業 專 業 人 力 發 展 資 料 平 台 225

245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相 關 連 結 示 意 圖 ( 五 ) 網 站 地 圖 頁 面 網 站 地 圖 介 紹 本 平 台 包 含 內 容 項 目, 以 讓 使 用 者 瞭 解 網 站 整 體 規 劃 與 樣 貌 28 平 台 頁 面 規 劃 內 容 與 功 能 5. 網 站 地 圖 主 要 介 紹 網 站 架 構 與 內 容 規 劃 型 資 料 / 資 訊 功 能 提 供 態 提 供 單 位 靜 態 國 發 會 規 劃 瀏 覽 網 站 地 圖 頁 面 內 容 如 下 : 28 網 站 地 圖 內 容 以 頁 面 內 容 為 主, 圖 示 意 圖 受 限 於 版 面 規 模 僅 呈 現 部 分 內 容 226

246 頁 面 名 稱 網 站 地 圖 頁 面 內 容 本 網 站 主 要 內 容 分 為 三 大 區 塊 : 上 方 導 覽 區 塊 左 方 相 關 資 訊 區 塊 中 央 主 要 區 塊 主 要 網 站 架 構 內 容 包 含 : 1. 關 於 本 網 1.1 平 台 目 標 1.2 平 台 功 能 1.3 平 台 預 期 效 益 2. 資 料 庫 2.1 推 估 單 位 2.2 推 估 方 法 2.3 推 估 面 向 2.4 推 估 參 考 資 料 3. 相 關 連 結 4. 網 站 地 圖 5.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5.1 產 業 範 疇 5.2 產 業 現 況 趨 勢 5.3 需 求 推 估 5.4 關 鍵 職 缺 6.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6.1 產 業 供 給 推 估 7.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分 析 7.1 產 業 供 需 分 析 8. 供 需 推 估 方 法 專 區 8.1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8.2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9. 供 需 推 估 結 果 專 區 9.1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推 估 9.2 中 長 期 產 業 人 力 推 估 10. 推 估 資 料 查 詢 專 區 227

247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網 站 地 圖 示 意 圖 ( 六 )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頁 面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主 要 提 供 各 部 會 在 需 求 面 推 估 資 訊 與 資 料, 包 含 需 求 推 估 結 果 的 動 態 資 料 庫, 其 他 靜 態 資 訊 包 括 產 業 範 疇 產 業 現 況 趨 勢 關 鍵 職 缺 平 台 頁 面 規 劃 內 容 與 功 能 規 劃 型 態 資 料 / 資 訊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揭 露 各 部 會 需 求 面 推 估 資 訊 與 資 料, 包 含 產 業 範 疇 產 業 現 況 趨 勢 產 業 需 求 推 估 ( 近 3 年 需 求 趨 勢 ) 關 鍵 職 缺 產 業 需 求 推 估 為 動 態 形 式, 其 餘 為 靜 態 提 供 單 位 各 部 會 提 供 資 料 國 發 會 整 合 功 能 提 供 瀏 覽 228

248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頁 面 內 容 如 下 : 頁 面 名 稱 頁 面 內 容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本 頁 面 主 要 包 含 二 層 內 容 : 第 一 層 : 詳 列 各 部 會 的 重 點 產 業 別, 點 擊 每 一 產 業 別 可 連 結 至 第 二 層 內 容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別 規 劃 如 下 經 濟 部 資 訊 服 務 業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設 計 服 務 產 業 生 技 產 業 智 慧 電 子 產 業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產 業 塑 膠 產 業 橡 膠 產 業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顯 示 系 統 應 用 產 業 機 械 產 業 ( 工 具 機 )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LED 產 業 車 輛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產 業 風 力 發 電 設 備 產 業 ( 發 電 零 組 件 及 整 機 產 業 ) 會 展 產 業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國 際 物 流 產 業 連 鎖 加 盟 國 際 化 餐 飲 產 業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交 通 部 觀 光 產 業 內 政 部 智 慧 綠 建 築 產 業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229

249 頁 面 名 稱 頁 面 內 容 文 化 部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金 管 會 金 融 產 業 農 委 會 石 斑 魚 蝴 蝶 蘭 動 物 疫 苗 第 二 層 : 詳 列 重 點 產 業 別 的 需 求 推 估 相 關 資 料 與 資 訊, 包 含 產 業 範 疇 產 業 現 況 趨 勢 需 求 推 估 結 果 關 鍵 職 缺 以 下 內 容 以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為 例, 其 他 產 業 內 容 以 此 類 推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產 業 範 疇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包 含 電 視 及 電 影 兩 大 次 產 業 電 視 產 業 鏈 跨 足 創 作 生 產 發 行 行 銷 播 送 平 台 等, 所 需 人 力 類 型 相 當 複 雜, 針 對 電 視 內 容 專 業 人 力 則 以 當 前 最 具 海 外 市 場 發 展 性 以 及 影 視 政 策 著 力 重 點 的 電 視 戲 劇 專 業 人 力 為 探 討 標 的 電 影 產 業 則 針 對 每 年 我 國 電 影 劇 情 長 片 為 主 要 推 估 產 業 範 疇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產 業 現 況 趨 勢 電 視 產 業 依 照 電 視 產 業 的 產 銷 環 節, 將 產 業 鏈 分 成 四 大 部 分 及 新 媒 體 互 動 公 司, 其 中 四 大 部 分 包 含 開 發 / 製 作 發 行 / 代 理 及 內 容 播 送 電 視 節 目 製 作 業 除 了 在 2009 年 因 金 融 海 嘯 衝 擊 影 響, 近 三 年 產 值 均 逐 步 成 長, 主 因 戲 劇 製 作 時 數 增 加, 包 含 2011 年 大 愛 電 視 台 開 闢 長 情 劇 展 第 二 條 戲 劇 線, 三 立 都 會 台 也 在 2011 年 年 底 新 增 國 語 八 點 檔 時 段 2012 年 新 增 國 語 九 點 檔 時 段, 國 內 製 作 業 表 現 熱 絡 電 視 節 目 230

250 頁 面 名 稱 頁 面 內 容 後 製 業 亦 隨 著 電 視 節 目 產 量 增 加 而 成 長, 但 國 內 的 後 製 業 者 不 僅 服 務 電 視 產 業, 也 跨 足 電 影 產 業 及 其 它 娛 樂 產 業 電 視 節 目 發 行 業 ( 包 含 國 內 外 節 目 發 行 業 ): 雖 然 國 內 製 播 情 形 熱 絡, 但 近 兩 年 海 外 市 場 表 現 疲 軟 影 響 力 下 滑, 使 發 行 業 產 值 衰 退 不 過 我 國 引 進 境 外 劇 數 量 不 減 反 增, 尤 其 是 大 陸 劇, 因 此 發 行 業 仍 有 經 營 空 間 電 視 頻 道 業 ( 包 含 無 線 頻 道 及 衛 星 頻 道 ) 受 廣 告 量 變 動 影 響 大, 因 根 據 文 化 部 影 視 及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局 影 視 產 業 趨 勢 研 究, 廣 告 收 入 占 電 視 頻 道 總 收 入 五 成 以 上, 無 線 電 視 台 更 達 近 七 成 電 視 平 台 業 (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業 者 及 IPTV 業 者 ): 由 於 年 國 內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業 者 訂 戶 數 雖 微 幅 減 少, 數 位 付 費 頻 道 訂 戶 數 大 幅 增 加, 加 上 其 跨 足 的 Cable Modem 用 戶 數 仍 持 續 成 長, 以 及 MOD 業 務 的 拓 展, 因 此 電 視 平 台 業 者 產 值 逐 年 呈 現 小 幅 成 長 態 勢 電 影 產 業 近 五 年 整 體 電 影 製 作 業 的 產 值 成 長,2008 年 海 角 七 號 的 傑 出 票 房 成 績 重 新 點 燃 消 費 者 對 國 片 信 心, 同 時, 除 了 電 影 製 作 業 者 的 投 入 以 外, 電 視 製 作 業 者 以 及 原 著 作 者 跨 足 電 影 產 業 也 屢 屢 刷 新 電 影 產 業 近 年 來 的 票 房 成 績, 帶 領 更 多 的 海 外 資 金 進 入 2012 年 國 片 整 體 票 房 收 入 及 各 影 片 的 報 酬 率 不 如 2011 年, 影 響 製 作 業 在 後 續 的 拆 帳 所 得, 因 此 2012 年 電 影 製 作 業 產 值 約 為 億 元, 衰 退 0.12% 國 內 後 製 業 者 受 惠 於 國 內 電 影 近 年 來 產 量 逐 年 提 升, 因 此 後 製 業 之 業 務 也 逐 年 提 高, 然 而 國 內 仍 然 受 限 於 電 影 類 型 不 足, 因 此 在 後 製 業 產 值 成 長 緩 慢, 推 估 2012 年 電 影 後 製 業 產 值 雖 較 2011 年 成 長, 成 長 幅 度 為 0.58%, 2008 年 至 2012 年 整 體 成 長 率 為 44.54% 2008 年 至

251 頁 面 名 稱 頁 面 內 容 年 國 內 電 影 發 行 業 者 產 值 成 長, 除 了 外 片 收 入 以 外, 近 年 來 票 房 破 億 的 國 片 發 行 商 多 為 外 商 發 行, 最 主 要 在 於 外 商 發 行 商 的 排 片 能 力 及 檔 期 優 勢, 又 國 片 發 展 蓬 勃 之 際, 也 有 部 分 外 商 發 行 商, 例 如 二 十 世 紀 福 斯 博 偉 電 影 投 資 國 片 製 作, 也 提 升 其 產 值 表 現 2012 年 國 內 電 影 整 體 票 房 收 入 雖 然 較 2011 年 減 少, 然 而 今 年 核 定 准 演 之 國 片 作 品 數 量 增 加, 因 此 將 會 增 加 電 影 發 行 業 的 商 業 活 動, 促 使 電 影 發 行 業 在 2012 年 呈 現 成 長 的 態 勢, 推 估 2012 年 電 影 發 行 業 產 值 為 億 元, 成 長 19.34% 電 影 映 演 業 在 電 影 產 業 中 產 值 成 長 幅 度 最 大, 占 比 也 最 高 由 於 國 內 國 片 類 型 的 轉 變 與 朝 向 多 元 化, 例 如 大 尾 鱸 鰻 父 後 七 日 及 國 外 3D 電 影, 例 如 阿 凡 達, 開 發 中 南 部 未 飽 和 的 觀 影 市 場, 也 因 此 在 台 北 市 票 房 收 入 整 體 較 往 年 減 少 的 情 況 下, 國 內 影 城 仍 逐 步 的 往 外 縣 市 增 設 據 點 ( 例 如 威 秀 影 城 新 竹 台 中 板 橋 ), 搭 配 販 賣 部 食 物 及 衍 生 商 品 販 售, 促 進 電 影 映 演 業 產 值,2012 年 電 影 映 演 業 產 值 較 2011 年 成 長 了 12.82%, 整 體 五 年 來 看 電 影 映 演 業 產 值 則 成 長 了 86.05%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近 3 年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232

252 頁 面 名 稱 頁 面 內 容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關 鍵 職 缺 233

253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之 產 業 範 疇 ) 示 意 圖 234

254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之 產 業 現 況 趨 勢 ) 示 意 圖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近 3 年 需 求 推 估 ) 示 意 圖 235

255 圖 產 業 人 力 供 需 資 訊 平 台 之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推 估 (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近 3 年 關 鍵 職 缺 ) 示 意 圖 ( 七 )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頁 面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主 要 提 供 各 部 會 在 供 給 面 推 估 資 料, 包 含 供 給 推 估 結 果 的 動 態 資 料 庫 平 台 頁 面 規 劃 內 容 與 功 能 規 劃 型 態 資 料 / 資 訊 提 供 單 位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揭 露 各 部 會 供 給 面 推 估 資 料 產 業 供 給 推 估 (3 年 供 給 趨 勢 ) 產 業 供 給 推 估 為 動 態 形 式, 其 餘 為 靜 態 各 部 會 提 供 資 料 國 發 會 整 合 功 能 提 供 瀏 覽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頁 面 內 容 如 下 : 236

256 頁 面 名 稱 頁 面 內 容 重 點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本 頁 面 主 要 包 含 二 層 內 容 : 第 一 層 : 詳 列 各 部 會 的 重 點 產 業 別, 點 擊 每 一 產 業 別 可 連 結 至 第 二 層 內 容 各 部 會 重 點 產 業 別 規 劃 如 下 經 濟 部 資 訊 服 務 業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設 計 服 務 產 業 生 技 產 業 智 慧 電 子 產 業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產 業 塑 膠 產 業 橡 膠 產 業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顯 示 系 統 應 用 產 業 機 械 產 業 ( 工 具 機 ) 雲 端 運 算 服 務 產 業 LED 產 業 車 輛 電 子 用 化 學 材 料 產 業 風 力 發 電 設 備 產 業 ( 發 電 零 組 件 及 整 機 產 業 ) 會 展 產 業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國 際 物 流 產 業 連 鎖 加 盟 國 際 化 餐 飲 產 業 華 文 電 子 商 務 智 慧 聯 網 商 務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際 醫 療 產 業 醫 療 照 護 產 業 交 通 部 觀 光 產 業 內 政 部 智 慧 綠 建 築 產 業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文 化 部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237

257 金 管 會 金 融 產 業 農 委 會 石 斑 魚 蝴 蝶 蘭 動 物 疫 苗 第 二 層 : 詳 列 重 點 產 業 別 的 供 給 供 給 推 估 結 果 以 下 內 容 以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為 例, 其 他 產 業 內 容 以 此 類 推 影 視 內 容 產 業 近 3 年 產 業 人 力 供 給 推 估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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