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特别声明... 1 第二节释义... 3 第三节财务顾问承诺... 5 第四节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 一 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情况... 6 二 本次收购的目的... 6 三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收购实力 管理能力及资信情况... 6 四 对收购人的辅导情况... 8 五 收购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录 第一节特别声明... 1 第二节释义... 3 第三节财务顾问承诺... 5 第四节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 一 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情况... 6 二 本次收购的目的... 6 三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收购实力 管理能力及资信情况... 6 四 对收购人的辅导情况... 8 五 收购"

Transcription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上市地点 : 股票简称 :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材节能 股票代码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十月

2 目录 第一节特别声明... 1 第二节释义... 3 第三节财务顾问承诺... 5 第四节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 一 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情况... 6 二 本次收购的目的... 6 三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收购实力 管理能力及资信情况... 6 四 对收购人的辅导情况... 8 五 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 9 六 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9 七 收购人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9 八 过渡期安排 九 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中材节能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十 收购标的权利限制及收购价款之外的其他补偿安排 : 十一 收购人与中材节能及其相关人员的业务往来及安排 十二 原控股股东对中材节能的资金占用情况 十三 豁免要约收购

3 第一节特别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本次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 并就本次收购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报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 经过审慎调查后出具 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财务顾问意见在假设本次收购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 1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 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提供,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书面材料 文件或口头证言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不存在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2 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 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 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 旨在就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相关内容发表意见, 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正文所列内容, 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 并不对与本次收购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4 对于对本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 审计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 本财务顾问依据有关政府部门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 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5 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6 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机构就本次收购发布的相关公告 2

4 第二节释义 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 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收购人 收购方 中国建材集团被收购人 上市公司 中材节能 指 指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拟更名为中国建材 集团有限公司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 指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指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收购人 与中国中材集团实施重组, 收购人拟更名为中国 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 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 中 本次收购 本次重组 重组协议 指 指 国中材集团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通过本次重组间接收购中国中材集团所持中材节能 307,203,686 股股份 ( 占中材节能股份总数的 60.64%) 的交易事项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就本次重组签署的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 收购人正在办理名称变更为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的相关手续,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 尚未完成上述名称变更事宜 3

5 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 中信建投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 万元指人民币元 万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材节能股份 本报告 本财务顾问报告指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之财 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6 第三节财务顾问承诺 1 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2 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 确信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 3 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4 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其内核机构审查, 并获得通过 ; 5 本财务顾问在担任收购人财务顾问期间,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 除收购方案操作必须的与监管部门沟通外, 未泄漏与收购相关的尚未披露的信息 6 本财务顾问已与收购人订立持续督导协议 5

7 第四节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 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情况 收购人已按照 证券法 收购办法 准则第 16 号 等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 在收购报告书中, 中国建材集团对收购人介绍 收购决定及目的 收购方式 资金来源 后续计划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前六个月内买卖中材节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等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财务顾问对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审阅, 认为上述披露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的 二 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中国建材集团 中国中材集团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之下, 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 控制力 影响力 抗风险能力 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提升中国材料产业全球竞争力, 做大做强国有经济 本次重组建立在深入研究 充分沟通 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重组后的新集团将成为全球行业领袖企业, 有利于践行国家 一带一路 战略, 落实国际产能合作, 同时也有利于助推国家基础原材料产业结构调整, 多方面推进供给侧改革 通过对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在新材料 新能源方面的优势资源实施整合, 有利于推进国家高端新材料科技的研发, 打造开放的国际化产研科技平台, 同时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 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落实提质增效目标 本次收购完成后, 中国建材集团将通过中国中材集团间接持有中材节能 60.64% 的股权, 成为中材节能的间接控股股东 三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收购实力 管理能力及资信情况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所有必备证明文件, 本财务顾问对收购人的实力 从事的 6

8 主要业务 持续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和诚信情况进行核查 ( 一 )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中国建材集团为成立于 1981 年 9 月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宋志平 中国建材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 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 ; 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 销售 施工 ; 装饰材料的销售 ; 房屋工程的设计 施工 ; 仓储 ; 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 资产经营 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信息服务 会展服务 ; 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 中国建材集团不存在 收购办法 第六条规定情形, 并且已经按照 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中国建材集团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 ), 不存在 收购办法 第六条规定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具备收购上市公司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主体资格 ( 二 ) 收购人的经济实力及管理能力 1 收购人的经济实力 中国建材集团最近三年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 单位 : 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32,647,686, ,931,273, ,415,693, 股东权益 98,457,026, ,888,491, ,978,362, 资产负债率 77.24% 80.12% 81.89%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99,250,086, ,428,722, ,256, 营业成本 165,313,905, ,967,989, ,426,761, 净利润 1,958,854, ,683,102, ,808,516, 净资产收益率 2.18% 13.19% 14.65% 注 : 上表中的财务数据均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 /[( 期初股 东权益 + 期末股东权益 )/2] 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2015 年受水泥行业产能过剩 价格下行的市场 环境影响, 中国建材集团净资产收益率较 2013 年 2014 年有所下降, 除上述情 7

9 况外,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状况正常, 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 收购人的管理能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中国建材集团直接持有及通过下属公司持有中国建材 ( HK) 合计 44.27% 2 股权 ( 直接及间接持有内资股 44.11%, 直接持有 H 股 0.16%); 通过下属公司持有洛阳玻璃 ( SH HK)33.04% 的股权 ; 通过下属公司持有瑞泰科技 ( SZ)40.13% 的股权 ; 通过下属公司持有凯盛科技 ( SH)26.11% 股权 ; 通过下属公司持有中国巨石 ( SH) 26.97% 的股权 ; 通过下属公司持有北新建材 (000786)45.20% 股权 以上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业绩良好, 运作规范 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中国建材集团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 三 ) 收购人资信情况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中国建材集团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且到期不能清偿的情形 ; 最近五年之内, 收购人未受过行政处罚 (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 刑事处罚; 最近五年内收购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如下 : 自 2009 年起, 美国多家房屋业主 房屋建筑公司等针对包括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中国石膏板生产商在内的数十家企业提起多起诉讼, 以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为由, 要求赔偿其宣称因石膏板质量问题产生的各种损失 原告方在多起诉讼中将中国建材集团作为共同被告 2016 年 3 月 9 日,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已判令驳回原告方针对中国建材集团的起诉 除上述情形外, 收购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收购人不存在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收购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四 对收购人的辅导情况 2 因尚未完成股份过户, 上述股权比例未包括中国建材集团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27% 股份 8

10 中国建材集团下属拥有多家上市公司, 其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知悉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具备进入证券市场应有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在中国建材集团本次收购中材节能的过程中, 我们对中国建材集团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公司法 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辅导, 中国建材集团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 收购人依法履行了报告 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在持续督导期间, 本财务顾问将承担持续督促责任, 对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辅导培训, 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 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五 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 中国建材集团系 1984 年 1 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为其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中国建材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经本财务顾问核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收购人与其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不存在其他未予披露的控制关系 在本次收购过程中, 未发现有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违反 公司法 支配收购人的行为 六 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中国建材集团拟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从而导致中国建材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中材节能的股份, 本次交易中, 中国建材集团无需就此支付现金或其他资产 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收购不涉及收购资金支付, 不存在利用本次获得的中材节能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等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材节能及其下属企业的情形 七 收购人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 一 ) 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9

11 2016 年 1 月 25 日, 中国中材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启动集团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工作的议案, 批准本次重组事项 2016 年 1 月 26 日, 中材节能就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战略重组事宜发布 关于控股股东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筹划战略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16 年 2 月 5 日, 中国建材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的议案, 批准本次重组事项 2016 年 8 月 15 日, 国务院国资委以 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 ( 国资发改革 [2016]243 号 ), 同意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实施重组, 中国建材集团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5 日, 中国建材集团与中国中材集团签署 重组协议, 约定了双方的重组原则 重组后的定位等 2016 年 9 月 30 日, 中国证监会以 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2264 号 ), 核准豁免中国建材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 二 ) 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收购涉及的中国境内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尚待商务部审查通过 八 过渡期安排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稳定经营, 中国建材集团暂无对中材节能章程 员工 资产及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安排 本次重组后, 中国建材集团拟梳理和制订新的发展战略, 坚持同类业务专业化运营和协同发展原则, 突出市场化的总体思路实施公司业务整合工作 若未来中国建材集团业务整合工作涉及上市公司重组计划 拟改变中材节能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等, 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支持中材节能做强做大, 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上述安排有利于保持中材节能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 10

12 九 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中材节能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 一 ) 后续计划 1 未来十二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中材节能主营业务或者对中材节能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但不排除因收购人业务整合 资本运作等事项而产生增 / 减持中材节能股份之情形, 亦不排除未来收购完成后, 收购人将深入推进与中国中材集团的进一步整合并根据战略需要及业务重组进展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可能 若发生此种情形, 收购人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未来十二个月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资产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中材节能和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可行计划, 也暂无使中材节能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可行重组计划 本次重组完成后, 中国建材集团将深入推进与中国中材集团的进一步整合, 不排除根据战略需要及业务重组进展对中材节能的资产及业务进行调整的可能 若未来收购人根据其和中材节能的发展需要, 拟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 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 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收购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等相关计划 ; 收购人与中材节能其他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若未来收购人拟对中材节能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 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 拟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收购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5 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收购人暂无对中材节能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1

13 6 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收购人暂无对中材节能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7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收购人暂无其他对中材节能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不排除因收购人业务整合 资本运作等事项而产生增 / 减持中材节能股份之情形, 亦不排除未来收购完成后, 收购人将深入推进与中国中材集团的进一步整合并根据战略需要及业务重组进展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可能 若发生此种情形, 收购人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 ) 本次收购对中材节能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1 收购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方案及分析本次重组完成后, 收购人将间接持有中材节能 60.64% 的股份, 成为中材节能的间接控股股东 收购人就本次重组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 (1) 中国建材集团保证在资产 人员 财务 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中材节能保持分开, 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 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 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建材及集团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2) 上述承诺于收购人对中材节能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如因中国建材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中材节能造成损失, 中国建材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本次收购前中国建材集团及其关联方和中材节能之间无产权控制关系, 与中材节能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重组后, 为避免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中材节能之间的同业竞争, 保证中材节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收购人承诺如下 : (1) 对于本次重组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本次重组而产生的中国建材集团与中材节能的同业竞争 ( 如有 ), 中国建材集团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 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 12

14 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综合运用委托管理 资产重组 股权置换 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 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 中国建材集团保证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中材节能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不损害中材节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 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集团对中材节能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如因中国建材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中材节能造成损失, 中国建材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本次收购前,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关联方与中材节能之间的交易主要为水泥余热发电工程设计 承包 鉴于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中材集团分别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独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同时中材节能作为上市公司, 在业务方面与其控股股东中国中材集团相互独立 本次重组前,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关联方与中材节能之间无产权控制关系,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收购人承诺如下 : (1) 中国建材集团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中国建材集团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 ( 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 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 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确保定价公允,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 上述承诺于中国建材集团对中材节能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如因中国建材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中材节能造成损失, 中国建材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 收购标的权利限制及收购价款之外的其他补偿安排 : 13

15 经核查,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中国中材集团持有的中材节能 370,203,686 股股份自中材节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情形外,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中国中材集团持有的中材节能 370,203,686 股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收购人本次收购的标的股权权属真实, 除中国中材集团持有的中材节能 370,203,686 股股份自中材节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外, 不存在质押 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十一 收购人与中材节能及其相关人员的业务往来及安排 在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 收购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中材节能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 以上的资产交易 ; 收购人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中材节能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交易 十二 原控股股东对中材节能的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市公司对原控股股东中国中材集团之关联方的 应收款项如下 : 应收款项类别 交易对方 账面余额 ( 元 ) 中材常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985, 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6,892, 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620, 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800, 溧水天山水泥有限公司 2,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40, 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 3,483, 应收账款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38, 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 6,739, 中材罗定水泥有限公司 10, 浙江中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3,786, 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 1,580, 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4,045, 古浪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2,243, 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931, 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446,

16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9,222, 库车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74,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5,962, 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950,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140, 新疆建化实业有限公司 13,682, 南京中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768, 中材集团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 成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200, 本次收购后, 中国中材集团对中材节能控股关系依然存在, 中国中材集团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应付义务将继续履行 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为正常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 其他应付款 预收款项等, 在本次收购实施后, 债务将继续履行 十三 豁免要约收购 根据 收购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 一 ) 项规定, 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变更 合并, 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 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 本次收购为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将其持有的中国中材集团全部国有权益无偿划转至中国建材集团, 导致中国建材集团通过中国中材集团间接持有中材节能 60.64% 的股份 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 本次收购符合 收购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 一 ) 项规定之情形, 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15

17

18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1 号 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名称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中材节能 证券代码 收购人名称或姓名实际控制人变化收购方式方案简介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收购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收购人与中国中材集团实施重组, 收购人拟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通过本次重组间接收购中国中材集团所持中材节能 307,203,686 股股份 ( 占中材节能股份总数的 60.64%) 的交易事项 序号 核查事项 核查意见 备注与说明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核查 收购人身份 ( 收购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填写 , 如为自然人则直接填写 ) 收购人披露的注册地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与注册登记的情况相符收购人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包括投资关系及各层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及收购人披露的最终控制人 ( 即自然人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 清晰, 资料完整, 并与实际情况相符收购人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 资料完整, 17

19 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已核查收购人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 ( 或者主要负责人 ) 及其近亲属 ( 包括 配偶 子女, 下同 ) 的身份证明文件上述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公司董事路小蔷及其配偶为加拿大国籍, 取得加拿大居留权 ; 公司董事赵小刚之子女持香港护照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开设证券账户 ( 注明账户号码 ) ( 如为两家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股份 详见 收购报告书 第二节 六 ( 一 ) 收购人持有 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披露持股 5% 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 行 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 金融机构的情况 收购人所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方式与 实际情况相符 ( 收购人采用非股权方式 实施控制的, 应说明具体控制方式 ) 1.2 收购人身份 ( 收购人如为自然人 ) 收购人披露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通讯方式 ( 包括联系电话 ) 与实际情况相符已核查收购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文件上述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已核查收购人最近 5 年的职业和职务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收购人与最近 5 年历次任职的单位不存在产权关系收购人披露的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开设证券账户 ( 注明账户号码 ) ( 如为两家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 18

20 以上的股份 披露持股 5% 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 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3 收购人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具有银行 海关 税务 环保 工商 社保 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最 近 3 年无违规证明如收购人设立未满 3 年, 提供了银行 公司出具声明, 确认最近五年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以及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海关 税务 环保 工商 社保 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的无违规证明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被采取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 未受过行政处罚 (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 刑事处罚收购人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诉讼或者仲裁的结果收购人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被收购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 不存在因规范运作问题受到证监会 交易所或者有关部门的立案调查或处罚等问题被收购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 不存在因占用其他上市公司资金或由上市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等问题 19 自 2009 年起, 美国多家房屋业主 房屋建筑公司等针对包括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中国石膏板生产商在内的数十家企业提起多起诉讼, 以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为由, 要求赔偿其宣称因石膏板质量问题产生的各种损失 原告方在多起诉讼中将中国建材集团作为共同被告 2016 年 3 月 9 日,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已判令驳回原告方针对中国建材集团的起诉 详见 收购报告书 第二节 六 ( 一 ) 收购人持有 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21 1.3.6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纳税情况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违规失信记录, 如被海关 国土资源 环保等 其他监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1.4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收购人不存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收购人已按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为多人的, 收购人在股权 资产 业务 人员等方面存在关系 1.5 收购人说明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 一致 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 达成一致行动协 议或者意向的时间 收购人接受了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 辅导 1.6 收购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熟悉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 收购目的 2.1 本次收购的战略考虑 收购人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收购 收购人本次收购属于产业性收购 属于金融性收购 收购人本次收购后自行经营 维持原经营团队经营 2.2 收购人如实披露其收购目的 2.3 收购人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已披露 2.4 其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和 具体时间 三 收购人的实力 3.1 履约能力 以现金支付的, 根据收购人过往的财务资料及业务 资产 收入 现金流的最新情况, 20

22 说明收购人具备足额支付能力 收购人如实披露相关支付安排 除收购协议约定的支付款项外, 收购人还需 要支付其他费用或承担其他附加义务的, 如解决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 职工安置等, 应说明收购人具备履行附加义务的能力如以员工安置费 补偿费抵扣收购价款的, 收购人已提出员工安置计划相关安排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如存在以资产抵扣收购价款或者在收购的同时进行资产重组安排的, 收购人及交易对方已履行相关程序并签署相关协议已核查收购人相关资产的权属及定价公允性 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做出其他相关承诺的, 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收购人不存在就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其母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或者对上市公司的阶段性控制作出特殊安排的情况 ; 如有, 应在备注中说明 3.2 收购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收购人具有 3 年以上持续经营记录 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收购人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 不存在债务拖欠到期不还的情况如收购人有大额应付账款的, 应说明影响本次收购的支付能力收购人如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公司, 通过核查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业务和资产情况, 说明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如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且无实业管理经验的, 已核查该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来源不存在受他人委托进行收购的问题 21 本次收购系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进行的无偿划转, 公司应付账款系规模扩张 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应付工程款 原材料款, 对本次收购无重大影响

23 3.3 收购人的经营管理能力 基于收购人自身的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能力, 足以保证上市公 司在被收购后保持正常运营 收购人所从事的业务 资产规模 财务状况不存在影响收购人正常经营管理被收购公司的不利情形 收购人属于跨行业收购的, 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 收购资金来源及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4.1 收购资金不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或者不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或者 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获得资金的情况 4.2 如收购资金来源于借贷, 已核查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借贷方 借贷数额 利息 借贷期限 担保及其他重要条款 偿付本息的计划 ( 如无此计划, 也须做出说明 ) 4.3 收购人计划改变上市公司的分配政策 4.4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在收购报告书正文中已披露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表 收购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已经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并注明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会计师说明公司前两年所采用的会计 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 与最近一年一致 如不一致, 做出相应的调整 如截至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 收购人的财务状况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重大变动的, 收购人已提供最近 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并予以说明 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不足一年或者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 已比照上述规定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 务资料 收购人为上市公司的, 已说明刊登其年 22

24 报的报刊名称及时间 收购人为境外投资者的, 提供依据中国 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告 收购人因业务规模巨大 下属子公司繁多等 原因难以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的, 财务顾问 就其具体情况进行核查 收购人无法按规定提供财务材料的原因属实 收购人具备收购实力 收购人不存在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意 图 五 不同收购方式及特殊收购主体的关注要点 5.1 协议收购及其过渡期间的行为规范 协议收购的双方对自协议签署到股权过户期间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控制权作出过渡性安排 收购人未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 如改选, 收购人推荐的董事未超过董事 会成员的 1/3 被收购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拟进行重大购买 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 行为 被收购公司未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与其进行其他关联交易 已对过渡期间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进行核查 可以确认在分期付款或者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 不存在收购人利用上 市公司资金 资产和信用为其收购提供财务 资助的行为 5.2 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 ( 定向发行 )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定向发行决议的 3 日内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 披露非现金资产 23

25 的最近 2 年经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或经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报告 非现金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 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经营独立性 5.3 国有股行政划转 变更或国有单位合并 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所有批准 在上市公司所在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 3 日内履行披露义务 5.4 司法裁决 申请执行人 ( 收购人 ) 在收到裁定之日起 3 日内履行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此前就股份公开拍卖或仲裁的情况予以披露 5.5 采取继承 赠与等其他方式, 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5.6 管理层及员工收购 本次管理层收购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最近 24 个月内与管理层和其近亲属及其所任职的企业 ( 上市公司除外 ) 不存在资金 业务往来不存在资金占用 担保行为及其他利益输送行为如还款资金来源于上市公司奖励基金的, 奖励基金的提取已经过适当的批准程序管理层及员工通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已核查所涉及的人员范围 数量 各自的持股比例及分配原则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股本结构 组织架构 内部的管理和决策程序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章程 股东协议 类似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 关于控制权的其他特殊安排 如包括员工持股的, 需经过职工代表大 24

26 会同意 以员工安置费 补偿费作为员工持股的资金 来源的, 经核查, 已取得员工的同意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已全面披露员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的情况 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分红解决其收购 资金来源 披露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披露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 股权未质押给贷款人 5.7 外资收购 ( 注意 : 外资收购不仅审查 5.9, 也要按全部要求核查 其中有无法提供的, 要附加说明以详细陈述原因 ) 外国战略投资者符合商务部 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 2005 年第 28 号令规定的 资格条件 外资收购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外资收购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事项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外国战略投资者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 外国战略投资者作出接受中国司法 仲裁管辖的声明 外国战略投资者有在华机构 代表人并符合 的要求 外国战略投资者能够提供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文件 外国战略投资者已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外国战略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外国战略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5.8 间接收购 ( 控股股东改制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如涉及控股股东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而导 25

27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 已核查向控股股东出资的新股东的实力 资金来源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 出资到位情况如控股股东因其股份向多人转让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 已核查影响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各方股东的实力 资金来 源 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后续计划及相关安排 公司章程的修改 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的变化或可能发生的变化等问题 ; 并在备注中对上述情况予以说明如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以股权资产作为对控股股东的出资的, 已核查其他相关 出资方的实力 资金来源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 资金和人员往来情况, 并在备注中对上述情况予以说明如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控股股东改制的, 应当结合改制的方式, 核查改制对上市公司控制 权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 并在备注中说明 5.9 一致行动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性 动人收购人未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 人员 资金安排等方式控制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而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收购人未通过没有产权关系的第三方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或者与其他股东就 共同控制被收购公司达成一致行动安排, 包括但不限于合作 协议 默契及其他一致行动安排如多个投资者参与控股股东改制的, 应当核查参与改制的各投资者之间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改制后的公司章程未就控制权做出特殊安排六 收购程序 26

28 6.1 本次收购已经收购人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机构批准 6.2 收购人本次收购已按照相关规定报批或者备案 6.3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4 收购人为完成本次收购不存在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本次收购涉及的中国境内经营者集 中申报事项尚待商务部审查通过 6.5 上市公司收购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收购的后续计划及相关承诺 7.1 已核查收购人的收购目的与后续计划 的相符性 7.2 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拟就上市公司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 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 7.3 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或上市公司拟购 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该重组计划可实施 7.4 不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调整 ; 如有, 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7.5 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 如有, 在备注中予 以说明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 如有, 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八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8.1 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 收购完成后, 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之间 做到人员独立 资产完整 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在采购 生产 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 保持独立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持续的 本次收购前,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关联 27

29 关联交易 ; 如不独立 ( 例如对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存在严重依赖 ), 在备注中简要说明相关情况及拟采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方与中材节能之间的交易主要为水泥余热发电工程设计 承包 中国建材集团与中材节能分别为独立法人主体, 同时中材节能作为上市公司, 在业务方面与其控股股东中国中材 集团相互独立 因此在本次收购前, 上述交易系市场化交易行为 为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 收购人签署了 关 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内容详 见本报告 九 ( 二 ) 3 与上市 公司的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8.2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 收购完成后, 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 如有, 在备注中简要说明为避免或消除同业竞争拟采取的措施 本次重组后, 为避免收购人与中材节能之间的同业竞争, 保证中材节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收购人签署了 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内容详见本报告 九 ( 二 ) 2 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 施 8.3 针对收购人存在的其他特别问题, 分析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九 申请豁免的特别要求 ( 适用于收购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按一般程序 ( 非简易程序 ) 豁免的情形 ) 本次增持方案已经取得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申请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已提供必要的保证申请豁免的事项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9.4 申请豁免的理由 为实际控制人之下不同主体间的转让 申请人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特别要求 申请人已承诺 3 年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同意申请人免于发出要约挽救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而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 申请人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资产重组方案 申请人具备重组的实力 28

30 方案的实施可以保证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方案已经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申请人已承诺 3 年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十 要约收购的特别要求 ( 在要约收购情况下, 除按本表要求对收购人及其收购行为进行核查外, 还须核查以下内容 ) 10.1 收购人如须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具备相应的收购实力 10.2 收购人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的全面要约, 就公司退市后剩 余股东的保护作出适当安排 10.3 披露的要约收购方案, 包括要约收购价格 约定条件 要约收购的期限 要约收购的资金安排等, 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 的规定 10.4 支付手段为现金的, 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 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 20% 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定的银行 10.5 支付手段为证券 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证券估值报告 收购人如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 在收购完成后, 该债券的可上 市交易时间不少于 1 个月 收购人如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 将用以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 但上市公司 发行新股的除外 ) 收购人如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 提供现金方式供投 资者选择 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 送达和程序 安排 十一 其他事项 11.1 收购人 ( 包括股份持有人 股份控制人以及 29

31 一致行动人 ) 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或者主要负责人 ) 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 未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交易 如有发生, 已披露 未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进行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 以上的资产交易 ( 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 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 默契或者安排相关当事人已经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地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相关信息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相关当事人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出具过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2010 年 9 月 7 日, 中国中材集团作出承诺, 根据境内监管规则要求, 采用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方式, 用 5 年的时间, 逐步实现对水泥业务的梳理, 并将水泥业务整合为一个发展平台, 从而彻底解决水泥业务的同业竞争 2015 年, 中国中材集团分别向下属水泥业务上市公司天山股份 宁夏建材和祁连山作出 关于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函, 拟延期 1 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并积极努力与相关各方沟通, 在 2016 年 9 月 7 日前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该等承诺未履行未对本次收购构成影 30

32 响 11.4 经对收购人 ( 包括一致行动人 ) 收购人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为本次收购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及执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证券账户予以核查, 上述人员不存在有在本次收购前 6 个月内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 原大股东 11.5 及其关联企业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由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等问题得到解决如存在, 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11.6 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权属清晰, 不存在抵押 司法冻结等情况 被收购上市公司设置了反收购条款 11.7 如设置了某些条款, 披露了该等条款对收购人的收购行为构成障碍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根据收购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对本次收购的相关情况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从事的主 要业务 持续经营状况 收购实力和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 为本次收购履行的必要授权和批准 程序 收购人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后续计划 相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根据 收购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 一 ) 项规定, 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 产无偿划转 变更 合并, 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 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 本次收购为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将其持有的中国中材集团全部国有权益无偿 划转至中国建材集团, 导致中国建材集团通过中国中材集团间接持有其下中材节能 60.64% 的股份 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 本次收购符合 收购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 一 ) 项规定之情形, 收 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31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067-1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5/12/15 层 (100007) 5/F,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04 OO 11 11 OO 1 3 4 5 6 7 9 24 2 1 JINZHOU PORT CO.,LTD. JZP 2 A 600190 B B 900952 3 1 121007 HTTP://WWW.JINZHOUPORT.COM JZP@JINZHOUPORT.COM 4 5 1 86 416 3586462 86 416 3582431 WJ@JINZHOUPORT.COM 86

More information

收购人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包括投资关系及各层之间的 股权关系结构图, 及收购人披露的最终控制人 ( 即自然人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 是否清晰, 资料完整, 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收购人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 资料完整, 并与

收购人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包括投资关系及各层之间的 股权关系结构图, 及收购人披露的最终控制人 ( 即自然人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 是否清晰, 资料完整, 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收购人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 资料完整, 并与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1 号 上市公司收购 ( 修订稿 )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亿利达证券代码 002686 收购人名称或姓名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否变化是 否 收购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收购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More information

AA+ AA % % 1.5 9

AA+ AA % % 1.5 9 2014 14 01 124753 2014 6 23 AA+ AA+ 2013 12 31 376.60 231.36 227.85 38.57% 2013 4.36 4.75 4.67 2011-2013 9.18 6.54 4.67 6.80 12 56.64% 1.5 9 2013 12 31 376.60 231.36 227.85 38.57% 2013 4.36 4.75 4.67 2013

More information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中材国际 股票代码 : 600970 收购人名称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 (B 座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 (B 座 ) 签署日期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 或 本财务顾问 ) 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

声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 或 本财务顾问 ) 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 :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黑牛食品股票代码 :002387 财务顾问 二零一八年三月 1 声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证监机构字[1999]44号

证监机构字[1999]44号 附件 1: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1 号 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宁波港 证券代码 601018 收购人名称或姓名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省海港集团 ) 实际控制人否变化 否 收购方式 方案简介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收购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 或 财务顾问 ) 接受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北京物流信息 或 收购人 ) 及其一致行动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物美控股 或 一致行动人 ) 收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华百货

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 或 财务顾问 ) 接受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北京物流信息 或 收购人 ) 及其一致行动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物美控股 或 一致行动人 ) 收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华百货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四月 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 或 财务顾问 ) 接受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北京物流信息 或 收购人 ) 及其一致行动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物美控股 或 一致行动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04 2005 2006 06 05 682,464,370 751,945,603 869,228,274.72 15.60% 427,209,939.84 504,098,607.43 656,153,539.94 30.16% 170,800,079.99 161,079,391.28 198,457,079.61 23.20% 630,837,903.13 615,638,094.08

More information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集 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书 ( 一 ) 本协议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 甲方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乙方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鉴于 : 甲乙双方已于 2015

More information

2016 TaiPing Pension Company Limited ... 1... 6... 7... 8... 9... 10... 11... 12 1. 2. 488 3. 4. 5. 021-61002853 13524693279 021-61002855 Wangbing17@tpp.cntaiping.com 6. 股权类别 期初 本期股份或股权的增减 期末 股份或出资额 占比

More information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 O 一五年一月 声 明 1 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2 本财务顾问已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 3 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本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权益变动方案符合法律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 或 本财务顾问 ) 接受委托, 担任刘梦龙 ( 以下简称 收购人 ) 收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易尚展示 或 上市公司 ) 之财务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重要提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 或 本财务顾问 ) 接受委托, 担任刘梦龙 ( 以下简称 收购人 ) 收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易尚展示 或 上市公司 ) 之财务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 : 二〇一八年三月 重要提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 或 本财务顾问 ) 接受委托, 担任刘梦龙 ( 以下简称 收购人 ) 收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易尚展示 或 上市公司 ) 之财务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第一节特别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的委托, 担任本次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收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 并就本次收购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报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按照行业公认

第一节特别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的委托, 担任本次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收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 并就本次收购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报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按照行业公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金融街 股票代码 : 000402 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五月 第一节特别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的委托, 担任本次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收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 并就本次收购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

More information

2016 TaiPing Pension Company Limited ... 1... 6... 7... 8... 9... 7... 8... 9 1. 2. 488 3. 4. 5. 021-61002853 13524693279 021-61002855 Wangbing17@tpp.cntaiping.com 6. 股权类别 期初 本期股份或股权的增减 期末 股份或出资额 占比 股东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西证券 或 本财务顾问 ) 接受委托, 担任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庚集团 ) 收购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方银星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之财务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

声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西证券 或 本财务顾问 ) 接受委托, 担任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庚集团 ) 收购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方银星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之财务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 : 二〇一七年四月 声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西证券 或 本财务顾问 ) 接受委托, 担任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庚集团 ) 收购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方银星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 之财务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12A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中材国际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

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12A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中材国际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索引 页码 专项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5 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12A3022-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财务顾问承诺... 5 第二节财务顾问意见... 6 一 关于收购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6 二 关于本次收购的目的... 6 三 关于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经济实力及履约能力 诚信记录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能力等情况的核查意见... 6

目录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财务顾问承诺... 5 第二节财务顾问意见... 6 一 关于收购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6 二 关于本次收购的目的... 6 三 关于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经济实力及履约能力 诚信记录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能力等情况的核查意见... 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签署日期 :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录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财务顾问承诺... 5 第二节财务顾问意见... 6 一 关于收购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6 二 关于本次收购的目的... 6 三 关于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经济实力及履约能力 诚信记录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能力等情况的核查意见... 6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收购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中国中车股票代码 : 收购人财务顾问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收购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中国中车股票代码 : 收购人财务顾问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CRRC CORPORATION LIMITED 1766 13.10B 2015 8 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收购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中国中车股票代码 :601766 收购人财务顾问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15

More information

财务顾问声明 一 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 已对收购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 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三 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财务顾问声明 一 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 已对收购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 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三 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1 财务顾问声明 一 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 已对收购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 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三 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陕西广电网络传媒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陕西广电网络传媒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广电网络股票代码 :600831 收购人名称 :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住 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 10 号 通讯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 10 号 签署日期 : 二〇一七年十月 1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发表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作如下声明 : 1 本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 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2 本财务

声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发表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作如下声明 : 1 本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 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2 本财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四月 声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发表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作如下声明 : 1 本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 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2

More information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之日, 汉阳区国资办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对汉商集团的股东权益 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之日, 汉商集团 汉阳区国资办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 收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之日, 汉阳区国资办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对汉商集团的股东权益 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之日, 汉商集团 汉阳区国资办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 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约收购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 2018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财务顾问 长江保荐 ) 接受收购人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以下简称 汉阳区国资办 收购人 ) 委托担任其收购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汉商集团 上市公司 ) 之财务顾问 ( 上述收购行为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公开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公开发 证券代码 :600656 证券简称 :*ST 博元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ST 博元股票代码 :600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庄春虹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丹竹头工业区康桥路 128 号通讯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坂雪岗大道中海日辉台 2 幢 2 单元 11A

More information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中材国际 股票代码 : 600970 收购人名称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 (B 座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 (B

More information

承诺 ( 一 ) 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 二 ) 已对收购人申报文件进行核查, 确信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 ( 三 ) 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有充分理由确信

承诺 ( 一 ) 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 二 ) 已对收购人申报文件进行核查, 确信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 ( 三 ) 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有充分理由确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大西洋 股票代码 : 600558 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承诺 ( 一 ) 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 二 ) 已对收购人申报文件进行核查,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释义... 2 第一节序言... 4 第二节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5 一 财务顾问承诺... 5 二 财务顾问声明... 5 第三节财务顾问意见... 7 一 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7 二 本次收购的目的... 7 三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收购实力 管理能

目录 释义... 2 第一节序言... 4 第二节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5 一 财务顾问承诺... 5 二 财务顾问声明... 5 第三节财务顾问意见... 7 一 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7 二 本次收购的目的... 7 三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收购实力 管理能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星思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武汉众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 一六年十月 目录 释义... 2 第一节序言... 4 第二节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5 一 财务顾问承诺... 5 二 财务顾问声明... 5 第三节财务顾问意见... 7 一 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7 二 本次收购的目的... 7 三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6ABCEE2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B4F3D7D4C8BBCAD5B9BAB1A8B8E6CAE9B5C4B2C6CEF1B9CBCECAB1A8B8E62E646F63>

<4D F736F F D20B6ABCEE2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B4F3D7D4C8BBCAD5B9BAB1A8B8E6CAE9B5C4B2C6CEF1B9CBCECAB1A8B8E62E646F6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2016 年 2 月 1 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序言... 4 第三节财务顾问承诺与说明... 5 一 财务顾问承诺... 5 二 财务顾问声明... 5 第四节财务顾问意见... 7 一 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7 二 本次收购的目的... 7 三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释义... 2 第一节序言... 4 第二节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5 一 财务顾问承诺... 5 二 财务顾问声明... 5 第三节财务顾问意见... 7 一 对收购人本次收购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7 二 对收购人收购目的的核查... 7 三 对收购人主体资格 收购能力和诚信记录的核查

目 录 释义... 2 第一节序言... 4 第二节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5 一 财务顾问承诺... 5 二 财务顾问声明... 5 第三节财务顾问意见... 7 一 对收购人本次收购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7 二 对收购人收购目的的核查... 7 三 对收购人主体资格 收购能力和诚信记录的核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城建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 O 一七年七月 目 录 释义... 2 第一节序言... 4 第二节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5 一 财务顾问承诺... 5 二 财务顾问声明... 5 第三节财务顾问意见... 7 一 对收购人本次收购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7 二 对收购人收购目的的核查... 7 三 对收购人主体资格 收购能力和诚信记录的核查...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引言... 2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4 二 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权益的处置计划... 5 三 本次收购所需履行的授权与批准... 6 四 本次收购的方式... 6 五 收购资金来源情况... 6 六 后续计划... 7 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8 八 与上市公

目录 引言... 2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4 二 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权益的处置计划... 5 三 本次收购所需履行的授权与批准... 6 四 本次收购的方式... 6 五 收购资金来源情况... 6 六 后续计划... 7 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8 八 与上市公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 法律意见书 通商律師事務所 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 中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邮编 : 100022 電話 :8610-65693399 傳真 : 8610-65693838, 65693836, 65693837, 65693839 电子邮件 : beijing@tongshang.com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中原油气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中原油气 公告编号: 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财务顾问报告书 收购人财务顾问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绪言... 4 第三节承诺... 5 第四节收购人介绍... 6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介绍... 6 二 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7 三 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8 四 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 9 五 收购人董事 监事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

2015年德兴市城市建设经营总公司 2019 2019 19 6.7 7 3 4567 20% 20%20%20% Shibor 5 www.shibor.org Shibor1Y 37 20% 20%20%20%20% 1001, 1,000 / / AA AAA 2 2019 1 3 2019 1 4 2019 1 2 1 2019 1 3 ... 1... 4... 5... 10... 13... 15... 16... 18...

More informatio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安徽合力股票代码 :60076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地址 : 中环皇后大道中 1 号 (1 Queen s Road Central,

More information

财务顾问声明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湘财证券 或 本财务顾问 ) 受沈培今的委托, 担任其收购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升华拜克 公司 或 上市公司 ) 之财务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财务顾问声明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湘财证券 或 本财务顾问 ) 受沈培今的委托, 担任其收购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升华拜克 公司 或 上市公司 ) 之财务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培今收购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二〇一六年三月 财务顾问声明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湘财证券 或 本财务顾问 ) 受沈培今的委托, 担任其收购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升华拜克 公司 或 上市公司 ) 之财务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锦富新材股票代码 :300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 :TB POLYMER LIMITED 通讯地址 :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 50 号中国农业银行大厦 20 楼 2001-2004 室股权变动性质 : 减少签署日期 :2016 年 5 月 10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More information

1、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中国中冶股票代码 :601618 收购人财务顾问 :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16 年 2 月 17 日 2-2-1 目录 第一节特别声明... 3 第二节释义... 4 第三节财务顾问承诺...

More informatio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车志远先生收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声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 担任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车志远收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

More informatio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滨海能源股票代码 :00069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天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30 号通讯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30 号联系电话 :022-83605755 股份变动形式 : 增加 签署日期 :2017

More information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收购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 上市公司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收购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 上市公司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上市公司名称 :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ST 大唐 股 票 代 码 :600198 收购人名称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通讯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签署日期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收购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ST 坊展 股票代码 : 60014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 39 号国土资源大厦通讯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 39 号国土资源大厦权益变动性质 : 增加 签署日期 :2017 年 8 月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 青松建化股票代码 :600425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青松建化股票代码 :6004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 39 号通讯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 39 号联系电话 : 0553-8398911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引言... 1 一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3 二 申请人申请豁免要约的适用情形... 3 三 本次无偿划转履行的法定程序... 4 四 本次无偿划转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4 五 申请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4 六 关于申请人在本次无偿划转过程中是否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目录 引言... 1 一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3 二 申请人申请豁免要约的适用情形... 3 三 本次无偿划转履行的法定程序... 4 四 本次无偿划转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4 五 申请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4 六 关于申请人在本次无偿划转过程中是否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之 法律意见书 通商律師事務所 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 中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邮编 : 100022 電話 :8610-65693399 傳真 : 8610-65693838, 65693836, 65693837, 65693839 电子邮件 : beijing@tongshang.com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中国远洋股票代码 : 收购人名称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628 号 通讯地址 : 中国 ( 上海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中国远洋股票代码 : 收购人名称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628 号 通讯地址 : 中国 ( 上海 China COSCO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1919 13.10B (www.sse.com.cn) 2 1 2 1 1 2 1 3 3 3 3 1 2 3 *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中国远洋股票代码 :601919 收购人名称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More informatio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中材节能股票代码 :603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 (B 座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 11 号股份变动性质 : 减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More information

<513A5CB9A4D7F7CDACB2BDCEC4BCFE5CC9CFCAD0BAF3D0C5CFA2C5FBC2B65CB9ABB8E65C C4EAB6C8B9ABB8E65CD6D0B9FAD0C5CDA8BBEDC3E2D2AAD4BCCAD5B9BA5CB9E2D1B8BFC6BCBC5CA1B6CEE4BABAB9E2D1B8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5B9BAB1A8B8E6CAE9A1B72E646

<513A5CB9A4D7F7CDACB2BDCEC4BCFE5CC9CFCAD0BAF3D0C5CFA2C5FBC2B65CB9ABB8E65C C4EAB6C8B9ABB8E65CD6D0B9FAD0C5CDA8BBEDC3E2D2AAD4BCCAD5B9BA5CB9E2D1B8BFC6BCBC5CA1B6CEE4BABAB9E2D1B8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5B9BAB1A8B8E6CAE9A1B72E646 上市公司名称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光迅科技 股 票 代 码 :002281 收购人名称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通讯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签署日期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中信建投证券关于中国电建集团收购中国水电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关于中国电建集团收购中国水电之财务顾问意见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 目 录 一 释义... 2 二 绪言... 3 三 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4 四 本次收购的相关情况说明... 6 五 基本假设... 11 六 财务顾问意见... 12 2-13-1 一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 以下简称在本财务顾问意见中有如下特别含义 : 中国电建集团 收购方

More information

7 2

7 2 1 财务报表报表内容 1 7 2 当期净利润 ;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所有者投入资本 ; 利润分配 ; 所有者内部结转 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 本期利润的分配 13 所有者权益 ( 股东权益 ) 变动表的要点 根据变动性质反映 ( 原按组成项目反映 ): 包括 : 原利润分配表中的项目反映在该表中 包括 : 3 资金从哪里来资金投资在哪里 股东企业管理层股东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More information

2004 600099 2004 1 1 3 4 4 7 8 25 1 600099 2004 1 LINHAI CO., LTD. LH 2 600099 3 14 14 225300 http://www.linhai.cn lh.tz@public.tz.js.cn 4 5 14 0523 6551888-2228 0523 6551403 2 600099 2004 LHDLTZ@PUB.TZ.JSINFO.NET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

声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一八年一月 声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

More information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中远航运股票代码 : 收购人名称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628 号 通讯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中远航运股票代码 : 收购人名称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628 号 通讯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中远航运股票代码 :600428 收购人名称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628 号 通讯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628 号 签署日期 :2016 年 5 月 5 日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More information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陕西广电网络传媒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陕西广电网络传媒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广电网络股票代码 :600831 收购人名称 :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公司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 10 号 通讯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 10 号 签署日期 : 二〇一八年三月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1 声 明 一 财务顾问承诺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本财务顾问特作承诺如下 : ( 一 ) 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委托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二 ) 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4 --------------------------------------------3 ------------------------------4 ----------------------------6 ------------------------------ ---------7 ------------------------------------------------9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 要约收购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 封面 书脊 扉页 目录 释义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第四节 要约收购方案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第六节 后续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第八节 与被收购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声明... 3 释义... 4 一 对 收购报告书 内容的核查... 5 二 对收购人本次收购目的及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核查... 5 三 对收购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的核查... 6 四 对收购人股权及控制关系的核查... 7 五 对收购人收购资金来源 收购方式及

目录 声明... 3 释义... 4 一 对 收购报告书 内容的核查... 5 二 对收购人本次收购目的及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核查... 5 三 对收购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的核查... 6 四 对收购人股权及控制关系的核查... 7 五 对收购人收购资金来源 收购方式及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上市地点 : 股票简称 :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 : 601866 二〇一六年五月 目录 声明... 3 释义... 4 一 对 收购报告书 内容的核查... 5 二 对收购人本次收购目的及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核查... 5 三 对收购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的核查...

More information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博腾股份股票代码 :30036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1 居年丰通信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园区方正大道 2 张和兵通信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园区方正大道 3 陶荣通信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园区方正大道 股份变动性质 : 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下降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210005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723732 传真 (Fax):025-84730252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致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中国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中国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中国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 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 AN 致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Shanghai Material Trading Centre Co., Ltd. 2003 Annual Report 2003 OO 2003 4 20 1 2 4 6 8 10 12 25 26 31 64 102 SHANGHAI MATERIAL TRADING CENTRE CO., LTD. SMTC 2550 522 (86) 021 62570000 8522 (86) 021

More informatio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通葡股份股票代码 :600365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 长春市解放大路 222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尹兵 住址 : 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富苑华城 一致行动人 : 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 住所 : 长春市解放大路 2228 号 股份变动性质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More information

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 五 ) 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 ( 六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

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 五 ) 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 ( 六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 吉林亚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亚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李玉先生为吉林亚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亚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的 2016 年 9 月 FANGDA PARTNERS 上海 Shanghai 北京 Beijing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恒隆广场一座 32 楼 电话 Tel.: 86-21-2208-1166

More information

日完成上述行政划转的工商变更手续 ) 鉴于中材节能控股股东中材集团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实施重组 ( 以下简称 两材重组 ), 重组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将成为中材节能间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情况, 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中材节能将原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及其所属企事业

日完成上述行政划转的工商变更手续 ) 鉴于中材节能控股股东中材集团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实施重组 ( 以下简称 两材重组 ), 重组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将成为中材节能间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情况, 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中材节能将原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及其所属企事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 或 本保荐机构 ) 作为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材节能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的规定, 就中材节能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More information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 摘要 ) 上市公司名称 :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ST 大唐 股 票 代 码 :600198 收购人名称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通讯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签署日期 :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More informatio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 上市公司名称 :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冀装 股票代码 :00085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 通讯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南路 48-8 号 股份变动性质 : 增加 签署日期 :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大屯能源豁免要约收购申请资料

上海大屯能源豁免要约收购申请资料 中化国际 ( 控股 ) 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上市地点 : 股票简称 : 中化国际 ( 控股 )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化国际 股票代码 : 600500 收购人名称 :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 财务顾问 : 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购人声明

More information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5... 10... 13... 16... 17... 18... 19... 22... 23... 24... 28... 29... 33 5 6 7 至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 : 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More informatio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 深圳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 一 ) 中国广东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邮编 : 电话 (Tel):(0755) 传真 (Fax):(075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 深圳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 一 ) 中国广东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邮编 : 电话 (Tel):(0755) 传真 (Fax):(075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 深圳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 一 ) 中国广东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邮编 :518017 电话 (Tel):(0755)88265288 传真 (Fax):(0755)88265537 1 目录 一 本次收购的目的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存在利用收购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More information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029 200029 证券简称 : 深深房 A 深深房 B ( 公告编号 :2018-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事由和工作安排 ( 以下简称 深深房 或 公司 ) 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深投控 ) 筹划涉及公司 的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 (A 股 : 证券简称 : 深深房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 : 农产品证券代码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农产品 股票代码 : 收购人名称 : 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虹

证券简称 : 农产品证券代码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农产品 股票代码 : 收购人名称 : 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虹 证券简称 : 农产品证券代码 :00006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农产品 股票代码 : 000061 收购人名称 : 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虹路 9 号世贸广场 C 座 2302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虹路 9 号世贸广场 C 座

More information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3003 股票简称 : 龙宇燃油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龙宇燃油股票代码 :603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 118 号 3354 室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901 室联系电话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中航重机 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 股权变动性质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中航重机 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 股权变动性质 : 证券代码 :600765 证券简称 : 中航重机公告编号 : 2016-040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今日收到原持股比例 5% 以上股东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盖克机电

More inform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600527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20151231802,089,390100.90 ()72,188,045.10, 1 / 85 2015... 3... 4... 7... 8... 15... 18... 20... 21... 25... 27... 28... 85 2 / 85 2015 第一节 释义 2015 1 1 2015 12 31

More information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 本报告书摘要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和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 本报告书摘要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和 证券代码 :000019 200019 证券简称 : 深深宝 A 深深宝 B 公告编号 :2018-07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深深宝 A 深深宝 B 股票代码 : 000019(A 股 ) 200019(B 股 ) 收购人名称 : 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虹路

More informatio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甘肃亚盛实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甘肃亚盛实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亚盛集团股票代码 :6001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 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 753 号 通讯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 753 号 联系电话 :0931-4603021 股份变动性质

More information

声明与承诺 一 财务顾问承诺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就收购后的持续督导事宜, 已经据 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本财务顾问特作承诺如下 : 1 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 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公告文件进行

声明与承诺 一 财务顾问承诺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就收购后的持续督导事宜, 已经据 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本财务顾问特作承诺如下 : 1 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 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公告文件进行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八月 声明与承诺 一 财务顾问承诺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就收购后的持续督导事宜, 已经据 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本财务顾问特作承诺如下 : 1 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 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公告文件进行核查,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 三 )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 ( 四 ) 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 ( 五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

( 二 )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 三 )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 ( 四 ) 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 ( 五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 证券代码 :600499 股票简称 : 科达洁能公告编号 :2016-045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问询函的回复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上市公司 或 科达洁能 ) 于 2016 年 6 月 16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7C9CCECB3CFD0C5A3BABCF2CABDC8A8D2E6B1E4B6AFB1A8B8E6CAE9>

<4D F736F F D20B7C9CCECB3CFD0C5A3BABCF2CABDC8A8D2E6B1E4B6AFB1A8B8E6CAE9>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飞天诚信股票代码 :30038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韩雪峰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冰窑口 股份变动性质 : 股份减少 ( 持股比例降至 5% 以下 ) 签署日期 :2018 年 11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杨圣辉 2015 年 5 月 6 日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杨圣辉 2015 年 5 月 6 日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友利控股 ) 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下称 标的公司 )100% 股权 ( 下称 标的资产 ) 并向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 ( 下称 本次交易 ) 本方( 下称 承诺方 ) 作为交易对方, 现承诺如下 : 1 承诺方将及时向友利控股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

More information

:02:58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股东单位直接 间接 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险业务 保费收入 :02:58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股东单位直接 间接 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险业务 保费收入

:02:58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股东单位直接 间接 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险业务 保费收入 :02:58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股东单位直接 间接 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险业务 保费收入 公司名称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间 :2016 年 3 季度单位 : 元 关联交易内容序号交易时间交易对象关联关系说明交易概述交易金额类型 1 2016-7-4 11:45:33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单位直接 间接 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险业务 保费收入 713.21 2 2016-7-4 11:45:33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单位直接 间接 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More information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顺络电子股票代码 :002138 公告编号 :2018-0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金倡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 香港九龙弥敦道 ***** 通讯地址 : 香港九龙弥敦道 ***** 股份变动性质 :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 二 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More information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华光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华光 一 2018 年二季度关联交易情况单位 : 亿元 季 度 第二季度 序关联交易内容交易时间交易对象关联关系说明号类型交易概述 交易金额 1 20180403 无锡国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其他 总公司 4-6 月物业相关费用 0.00002350 2 20180409 无锡国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其他 总公司 4-6 月物业相关费用 0.00059235 3 20180411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D BJ-3 号致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D BJ-3 号致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D201412302009810337BJ-3 号致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600372 证 券 简 称 : 中 航 电 子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 029 中 航 航 空 电 子 系 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签 署 增 资 框 架 协 议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More information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的涵义 1 收购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 依据 中华人民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的涵义 1 收购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 依据 中华人民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中海集运股票代码 :601866 收购人名称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628 号 通讯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628 号 签署日期 :2016 年 5 月 5 日 4-2-1 收购人声明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释义... 2 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 4 第二节正文... 5 一 收购人主体资格... 5 二 本次收购属于 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豁免情形... 6 三 本次收购履行的法定程序... 7 四 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7 五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7 六 申请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

目 录 释义... 2 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 4 第二节正文... 5 一 收购人主体资格... 5 二 本次收购属于 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豁免情形... 6 三 本次收购履行的法定程序... 7 四 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7 五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7 六 申请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 关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31 号知音广场 4 楼邮编 :430070 4/F,Zhiyin Plaza,No.31 Zhongbei Road,Wuchang District,Wuhan 430070, China 电话 /Tel: (+86)(027) 87301319 传真 /Fax: (+86)(027) 87265677

More informatio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仙琚制药股票代码 :0023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金敬德 通讯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 70 号华海园 股份变动性质 : 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27 日 -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本着诚

声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本着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立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修订稿 ) 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 : 二零一八年九月 声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的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 股 ) 股票简称 : 光大银行 (A 股 ) 中国光大银行(H 股 ) 股票代码 :601818(A 股 ) 06818(H 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628 号 通讯地址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国电电力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4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国电电力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4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证券代码 :600795 证券简称 : 国电电力公告编号 :2018-19 债券代码 :122152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 :122493 债券简称 :14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More information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音飞储存股票代码 :6030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4 层十四层办公 14A1-108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中关村 E 世界财富中心 16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2012 2 2013 3 2013 6 6001000 5020 6000000 6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620000 500000 120000 1 2012 3 2012 4 1 2 2012 5 2012 6 1 2 3 10 2012 7 2012 8 3 20 250000 250000 100000 5 20000 20000 4 2012 9 2012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或 本

声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或 本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振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1 声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贵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对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号文件的要求, 郑州市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贵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对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号文件的要求, 郑州市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 二零一六年十月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贵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对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2510 号文件的要求,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