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 或 财务顾问 ) 接受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北京物流信息 或 收购人 ) 及其一致行动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物美控股 或 一致行动人 ) 收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华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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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四月

2 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 或 财务顾问 ) 接受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北京物流信息 或 收购人 ) 及其一致行动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物美控股 或 一致行动人 ) 收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华百货 或 上市公司 ) 之财务顾问 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顾问自持续督导协议签署之日起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引 等规定,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态度并经过审慎核查, 结合新华百货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收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 收购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 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不存在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 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新华百货发布的相关定期报告 信息披露等重要文件 2

3 释义 本报告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上市公司 新华百货收购人 北京物流信息一致行动人 物美控股 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意见自本财务顾问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就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 收购报告书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增持 本次收购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 4,512,700 股股份 公司章程 根据上下文含义, 可各相关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持续督导工作引 元 万元 亿元人民币元 万元 亿元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引 注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 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 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4 一 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 一 ) 权益变动概况 2016 年 12 月 7 日, 北京物流信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买入新华百货股份 4,512,700 股, 收购资金总额为 135,355, 元, 买入均价为 元 / 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北京物流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物美控股合计持有新华百货 74,324,845 股股份, 占新华百货股份总数的 32.94%, 成为新华百货第一大股东 ( 二 ) 权益变动的公告情况 2016 年 12 月 8 日, 上市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刊发了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 年 12 月 13 日, 上市公司就本次收购在上交所网站刊发了 收购报告书 及其摘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的法律意见书 ( 三 )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北京物流信息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该次权益变动已实施完毕, 收购人 一致行动人及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收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 收购人 一致行动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一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概况 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自本财务顾问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就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 ( 以下简称 本持续督导期间 )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审阅, 具体如下 : 4

5 序号公告日期公告名称审阅方式 年 3 月 7 日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年 3 月 7 日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年 3 月 17 日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年 3 月 31 日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年 3 月 31 日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年 3 月 31 日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年 3 月 31 日 年 3 月 31 日 年 4 月 1 日 年 4 月 1 日 关于收到股东增加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关于收到股东增加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年 4 月 6 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年 4 月 8 日关于对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回复公告 年 4 月 8 日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年 4 月 11 日关于股东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年 4 月 11 日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年 4 月 11 日 年 4 月 14 日 年 4 月 14 日 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关于收到股东增加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新华百货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年 4 月 15 日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年 4 月 15 日关于 2017 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年 4 月 17 日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年 4 月 17 日 关于股东向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罢免董事会董事临时提案的特别声明公告 5

6 2 关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前, 上市公司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经审阅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对上述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亦不存在未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3 关于上市公司是否违反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审阅上市公司披露信息,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 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4 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物美控股, 实际控制人为张文中先生 经审阅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 未发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 二 )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新华百货已按照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 一 ) 公开承诺履行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内,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收购作出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 6

7 序号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1. 北京物流信息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是 2. 物美控股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是 3. 北京物流信息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4. 物美控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5. 北京物流信息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6. 物美控股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 注 : 前述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 收购报告书 ( 二 )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违反其在 收购报告书 中作出承诺的情形 四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 一 ) 后续计划落实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内,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收购相关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如下 : 1 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2 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调整计划 3 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7

8 4 对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 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 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5 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6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 7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二 )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 本财务顾问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其在 收购报告书 中的后续计划事项的情形 ( 以下无正文 ) 8

9 ( 本页无正文, 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 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意见 之盖章页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月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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