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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霖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7 年 6 月 由 王 世 杰 日 記 看 赫 爾 利 斡 旋 下 的 國 共 談 判 (1944.9-1945.2) 由 王 世 杰 日 記 看 赫 爾 利 斡 旋 下 的 國 共 談 判 (1944.9-1945.2) 陳 英 杰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講 師 摘 1944 年 春 當 盟 軍 在 歐 洲 戰 場 逐 步 取 得 勝 利 時, 國 民 政 府 的 軍 隊 在 中 國 戰 場 卻 每 況 愈 下 4 月 日 本 發 動 一 號 作 戰 (Ichigo Operation), 在 中 國 展 開 大 規 模 的 攻 勢 日 軍 挾 著 優 勢 的 兵 力, 從 黃 河 南 岸 一 直 攻 打 到 廣 西 和 貴 州, 重 創 了 國 民 政 府 的 軍 隊, 而 中 國 共 產 黨 的 勢 力 卻 不 斷 擴 張 國 共 軍 事 力 量 的 消 長, 使 得 雙 方 的 關 係 更 形 複 雜 美 國 在 1944 年 6 月 由 副 總 統 華 萊 士 (Henry A. Wallace) 造 訪 重 慶 後, 派 遣 觀 察 小 組 赴 延 安 觀 察,9 月 初 更 派 赫 爾 利 (Patrick J. Hurley) 擔 任 特 使, 到 中 國 進 一 步 調 解 蔣 介 石 與 史 迪 威 (Gen. Joseph W. Stilwell) 的 矛 盾 以 及 國 共 間 的 關 係 美 國 政 府 認 為 要 控 制 中 國 的 戰 局, 必 須 先 解 決 國 共 間 的 衝 突 並 整 合 中 國 的 軍 力 以 對 抗 日 本 因 此, 美 國 希 望 能 夠 說 服 國 共 雙 方 回 到 談 判 桌 上, 以 和 平 的 手 段 解 決 問 題 本 文 將 運 用 王 世 杰 日 記 和 其 他 的 年 譜 史 料, 探 究 赫 爾 利 在 抗 戰 勝 利 前, 斡 旋 國 共 關 係 的 過 程 要 關 鍵 字 : 談 判 策 略 國 共 關 係 王 世 杰 周 恩 來 赫 爾 利 Negotiation between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 and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under the Mediation of Patrick J. Hurley: An Analysis Based on the Diary of Dr. Wang Shih-Chieh (1944.9-1945.2) Ying-Chieh Chen Lecturer, Center of General Education, De L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bstract During the spring of 1944, the army of Nationalist Government was losing its ground in China, while the Allied Forces was about to enjoy the fruit of success on the battlefields in Europe. In April, the Japanese army, with its superior force, launched the so-called Ichigo Operation, attacking China along the line of the southern bank of Yellow River to the provinces of Guang Xi and Guei Chou and inflicting heavy losses on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 army. At the same time, the forc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CP) was gathering its momentum, which further complicated the already entangled Chinese Nationalist Party (Kuomintang of China, KMT)-CCP relations. In early September of the year 1944, the U.S. government dispatched Patrick J. Hurley as a special envoy to China to mediate the relations between Chiang Kai-shek and General Joseph W. Stilwell, mediating, meanwhile, the entangled KMT-CCP relations. This study aims to explore, on the basis of the Diary of Dr. Wang Shih-chieh and some materials of chronicles and historical events, into the process in which Patrick Hurley mediated the entangled KMT-CCP relations before the year of victory of 8-year War against Japan (1945). Key words: negotiation strategies, KMT-CCP relations, Wang Shih-chieh, Chou En-lai, Patrick J. Hurley

德 霖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壹 前 言 1941 年 12 月 7 日 珍 珠 港 事 件 爆 發 之 後, 美 國 被 捲 入 太 平 洋 戰 爭, 國 民 政 府 獨 力 抗 日 的 情 形, 終 於 可 望 得 到 更 多 的 外 援, 但 美 國 基 於 自 身 利 益 的 考 量, 希 望 中 國 內 部 能 整 合 戰 力 抵 抗 日 軍, 以 減 少 美 軍 的 投 入 與 損 失 1 然 而, 當 時 的 國 民 政 府 軍 隊 一 方 面 要 面 對 日 本 及 其 所 扶 持 傀 儡 政 權 的 侵 略, 一 方 面 又 要 處 理 中 國 共 產 黨 ( 以 下 簡 稱 中 共 ) 擴 張 的 挑 戰, 在 內 部 派 系 傾 軋 財 政 窘 困 和 資 源 不 足 的 條 件 下, 事 實 上 很 難 單 獨 對 抗 日 本 的 侵 略 當 1944 年 春 天 盟 軍 在 歐 洲 戰 場 逐 步 取 得 勝 利 時, 國 民 政 府 軍 在 中 國 戰 場 卻 每 況 愈 下 4 月 間 日 本 為 打 通 平 漢 粵 漢 兩 線 的 鐵 路 交 通, 發 動 一 號 作 戰 (Ichigo Operation), 在 中 國 戰 場 的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等 省 展 開 大 規 模 的 攻 勢 2 日 軍 挾 著 優 勢 的 兵 力, 從 黃 河 南 岸 一 直 攻 打 到 廣 西 和 貴 州, 重 創 了 國 民 政 府 的 軍 隊 反 觀 中 共 的 勢 力 卻 趁 機 不 斷 擴 張, 到 了 1945 年 4 月 在 延 安 召 開 中 國 共 產 黨 第 七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時, 已 有 一 百 多 萬 的 共 產 黨 員 和 九 十 萬 大 軍, 其 武 裝 力 量 和 國 民 政 府 軍 已 相 差 無 幾 3 日 本 軍 隊 的 攻 勢 影 響 國 共 雙 方 軍 事 力 量 的 消 長, 也 使 得 國 共 關 係 更 形 複 雜 美 國 內 部 也 因 此 對 於 中 國 戰 局 的 發 展 看 法 不 一, 在 1944 年 6 月 美 國 副 總 統 華 萊 士 (Henry A. Wallace) 造 訪 重 慶 後, 即 派 遣 觀 察 小 組 赴 延 安 蒐 集 情 資 9 月 6 日 派 赫 爾 利 (Patrick J. Hurley) 擔 任 特 使 來 華, 進 一 步 調 解 蔣 介 石 與 史 迪 威 (Gen. Joseph W. Stilwell) 的 矛 盾 以 及 國 共 雙 邊 的 關 係 美 國 政 府 認 為 要 控 制 中 國 戰 場, 必 須 先 解 決 國 共 的 矛 盾 並 整 合 中 國 的 軍 隊 以 對 抗 日 本 因 此, 美 國 希 望 能 夠 說 服 國 共 雙 方 回 到 談 判 桌 上, 以 和 平 的 手 段 解 決 問 題 赫 爾 利 在 抵 達 重 慶 後, 隨 即 奔 波 斡 旋 國 共 雙 方 的 意 見, 開 創 了 美 國 政 府 直 接 介 入 國 共 談 判 的 例 子 第 三 者 的 加 入, 使 得 原 有 國 共 談 判 的 方 式 產 生 了 變 化, 同 時 也 使 國 共 談 判 的 發 展 增 加 了 新 的 變 數 國 共 雙 方 在 美 國 介 入 的 壓 力 下, 一 方 面 上 桌 談 判, 以 對 美 方 有 所 交 代 ; 另 方 面 卻 有 著 各 自 的 考 量, 不 斷 的 改 變 議 題 國 共 雙 方 儘 管 有 美 國 的 協 調, 但 互 信 基 礎 始 終 薄 弱, 以 至 在 歷 經 數 次 談 判 的 努 力 後, 仍 是 紙 上 談 兵 自 1944 年 9 月 赫 爾 利 到 中 國 後, 在 其 斡 旋 下 國 共 雙 方 曾 在 重 慶 舉 行 談 判, 雖 然 到 了 1945 年 2 月 中 旬 以 破 局 收 場, 但 國 共 雙 方 與 赫 爾 利 三 者 間 的 互 動 折 衝, 對 於 國 共 關 係 或 是 談 判 領 域 的 研 究 而 言, 仍 是 一 個 深 具 意 義 的 課 題 近 年 隨 著 部 分 檔 案 資 料 的 解 禁 開 放, 呈 現 出 更 多 的 史 實 與 題 材, 此 階 段 國 共 談 判 的 內 容, 值 得 透 過 更 深 入 的 探 討, 提 供 給 世 人 參 考 本 文 將 運 用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並 佐 以 其 他 的 年 譜 史 料 作 為 探 討 的 素 材, 4 分 就 幾 個 面 向 進 行 探 討 : 首 先 就 赫 爾 利 到 中 國 斡 旋 的 背 景 作 一 回 顧 ; 其 次, 赫 爾 利 如 何 與 國 民 政 府 陣 營 協 商? 第 三, 赫 爾 利 到 延 安 又 如 何 與 中 共 陣 營 溝 通? 第 四, 赫 爾 利 將 國 共 雙 方 聚 集 到 重 慶 談 判, 1 2 3 4 中 國 軍 隊 在 同 盟 國 的 作 戰 中 扮 演 關 鍵 性 的 角 色, 讓 日 本 約 有 五 分 之 二 的 兵 力 陷 在 中 國 戰 場 參 閱 史 景 遷 (Jonathan D. Spence), 追 尋 現 代 中 國 革 命 與 戰 爭 ( 臺 北 : 時 報,2001 年 ), 頁 622 秦 孝 儀 編, 中 華 民 國 重 要 史 料 初 編 - 對 日 抗 戰 時 期 第 5 編 (4), ( 臺 北 市 : 中 國 國 民 黨 中 央 委 員 會 黨 史 委 員 會,1985 年 ), 頁 287-288 一 號 作 戰 也 稱 為 豫 湘 桂 戰 爭 當 時 中 共 軍 力 的 規 模 參 閱 毛 澤 東, 毛 澤 東 選 集 第 四 卷,(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1964 年 ), 頁 1130 王 世 杰 (1891-1981), 湖 北 崇 陽 人, 巴 黎 大 學 法 學 博 士 歷 任 北 京 大 學 法 律 系 教 授 國 民 政 府 法 制 局 局 長 武 漢 大 學 首 任 校 長 教 育 部 長 (1933-1937) 軍 事 委 員 會 參 事 室 主 任 (1938-1946) 國 民 參 政 會 秘 書 長 (1941-1943) 國 民 黨 中 央 宣 傳 部 長 (1939-1942 1944-1945) 中 央 設 計 局 秘 書 長 (1941-1943) 外 交 部 長 (1945-1948) 總 統 府 秘 書 長 (1950-1953)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長 (1962-1970) 等 王 世 杰 於 1943 年 10 月 即 奉 國 民 政 府 蔣 介 石 主 席 之 命 與 董 必 武 就 改 善 國 共 關 係 交 換 意 見, 並 自 1944 年 5 月 偕 張 治 中 代 表 國 民 政 府 與 中 國 共 產 黨 的 林 柏 渠 展 開 談 判 114

由 王 世 杰 日 記 看 赫 爾 利 斡 旋 下 的 國 共 談 判 (1944.9-1945.2) 其 如 何 斡 旋 爭 議? 又 有 何 成 果? 第 五, 赫 爾 利 擔 任 駐 華 大 使 後 是 否 會 影 響 其 斡 旋 的 角 色? 最 後 對 本 階 段 談 判 的 歷 程 與 結 果 作 一 評 述 與 總 結 貳 赫 爾 利 到 中 國 斡 旋 的 背 景 1944 年 由 於 國 民 政 府 在 豫 湘 桂 節 節 敗 退, 震 驚 美 國 朝 野, 基 於 整 體 戰 局 的 考 量, 美 國 試 圖 讓 國 民 政 府 聯 共 抗 日, 並 讓 史 迪 威 來 指 揮 中 國 的 作 戰 美 國 總 統 羅 斯 福 (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這 樣 的 佈 局 碰 觸 到 蔣 介 石 最 敏 感 的 軍 權 問 題, 讓 蔣 煩 悶 不 已, 當 時 擔 任 侍 從 室 秘 書 的 唐 縱 於 日 記 描 述 : 委 座 苦 悶 近 來 對 於 軍 事 之 苦 悶, 因 羅 斯 福 曾 建 議 以 史 迪 威 為 委 座 之 實 際 參 謀 總 長, 此 為 委 座 最 難 堪 最 難 處 之 問 題 也! 5 此 時 由 於 美 國 的 壓 力, 蔣 介 石 的 情 緒 極 為 焦 慮 激 動, 蔣 曾 問 陳 布 雷 : 美 國 是 否 有 意 迫 本 人 下 台? 並 在 參 政 會 的 致 詞, 避 開 提 及 盟 邦 字 樣 6 到 9 月 底, 蔣 介 石 仍 為 史 迪 威 問 題 大 傷 腦 筋, 向 羅 斯 福 總 統 要 求 改 派 他 人 來 華 指 揮 如 羅 斯 福 不 贊 成 即 決 裂 亦 所 不 惜 7 由 於 蔣 介 石 與 史 迪 威 間 原 本 就 存 在 若 干 矛 盾, 美 國 為 了 整 合 中 國 的 戰 力, 勢 必 要 先 解 決 蔣 史 間 的 心 結, 才 能 夠 擴 大 到 和 中 共 談 合 作 赫 爾 利 正 是 在 這 樣 的 背 景 下, 被 羅 斯 福 派 來 中 國 負 責 協 調 各 方 矛 盾 赫 爾 利 到 重 慶 以 後, 也 很 快 奔 波 於 各 方 展 開 斡 旋 不 過 在 蔣 介 石 強 力 要 求 羅 斯 福 撤 換 史 迪 威 的 情 形 下, 還 是 引 發 中 美 關 係 的 緊 張 10 月 3 日 晚 間, 王 世 杰 和 張 治 中 晤 見 蔣 介 石, 交 談 中 美 軍 事 關 係 : 文 伯 詢 問 蔣 先 生 何 故 于 發 電 要 求 撤 換 史 迪 威 爾 參 謀 長 之 前, 不 與 文 武 僚 佐 細 商 蔣 先 生 說 係 因 預 知 我 等 不 會 同 意 此 項 辦 法 予 謂 就 令 如 此, 蔣 先 生 亦 宜 先 與 我 等 商 討 王 世 杰 擔 心 蔣 介 石 此 強 硬 舉 措, 很 可 能 促 使 美 國 軍 部 改 變 對 日 戰 略, 即 暫 時 置 中 國 大 陸 于 不 顧, 而 直 攻 日 本 本 土 8 王 世 杰 與 張 治 中 為 此 時 期 蔣 介 石 在 決 策 的 重 要 幕 僚, 但 在 撤 換 史 迪 威 問 題 上, 蔣 卻 未 與 王 張 磋 商, 而 執 意 逼 退 史 迪 威 最 後, 王 世 杰 希 望 : 羅 斯 福 覆 電 來 時, 務 讓 大 家 參 加 意 見 9 王 張 希 望 蔣 介 石 在 羅 斯 福 就 史 迪 威 問 題 覆 電 後, 能 夠 徵 詢 幕 僚 的 意 見, 以 免 中 美 關 係 再 度 緊 張 10 月 5 日 蔣 介 石 在 和 五 院 院 長 等 人 午 餐 時 表 示 : 我 國 單 獨 抗 戰 時 較 現 在 好, 以 後 還 是 要 準 備 單 獨 抗 戰 10 當 時 孫 科 在 座 並 未 發 言, 而 張 治 中 則 認 為 國 民 政 府 的 軍 隊 未 必 能 保 住 湘 桂, 但 蔣 有 意 放 手 一 搏, 讓 王 世 杰 覺 得 事 態 嚴 重 當 時 在 美 國 的 輿 論 也 對 蔣 介 石 多 所 批 評, 甚 為 負 面 王 世 杰 憂 慮 的 在 日 記 寫 道 : 近 日 我 已 與 邱 吉 爾 (Winston Churchill) 衝 突 ( 邱 發 表 演 說 指 責 我 軍, 我 軍 事 發 言 人 亦 公 開 駁 斥 之 ), 蘇 聯 仍 不 願 與 我 商 談 任 何 問 題 現 在 又 因 中 美 聯 軍 司 令 人 選 問 題 與 羅 斯 福 及 美 軍 部 衝 突, 顯 然 自 造 孤 立 狀 態, 倘 此 種 趨 勢 不 即 改 正, 前 途 真 不 堪 設 想 11 當 時 國 民 政 府 的 國 際 處 境, 可 說 是 相 當 嚴 峻 赫 爾 利 於 6 日 向 蔣 介 石 轉 交 了 羅 斯 福 的 覆 電, 羅 斯 福 同 意 解 除 史 迪 威 中 國 戰 區 參 謀 長 職 務, 但 同 時 要 求 史 迪 威 繼 續 留 任 緬 北 戰 場 遠 征 軍 的 職 務 王 世 杰 認 為 羅 斯 福 在 電 報 中, 對 中 國 甚 表 不 滿, 彼 同 意 解 除 史 迪 威 爾 參 謀 長 之 職 權 及 支 配 租 借 法 案 物 資 之 權 ; 但 謂 中 國 軍 事 近 更 惡 化, 彼 亦 不 願 再 負 責 推 荐 擔 任 中 國 全 部 作 戰 軍 隊 之 軍 官, 其 意 似 擬 將 中 美 聯 軍 司 令 問 題 放 置 ; 5 唐 縱, 唐 縱 失 落 在 大 陸 的 日 記 1944 年 7 月 23 日 記 事,( 臺 北 市 : 傳 記 文 學,1998 年 ), 頁 407 6 唐 縱 失 落 在 大 陸 的 日 記 1944 年 9 月 10 日 記 事, 頁 419 7 唐 縱 失 落 在 大 陸 的 日 記 1944 年 10 月 6 日 反 省 錄, 頁 423-424 8 王 世 杰,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0 月 3 日 記 事,( 臺 北 市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1990 年 ), 頁 411 9 張 治 中, 字 文 白, 本 文 依 原 著 文 字 ; 史 迪 威 爾 即 史 迪 威, 下 同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0 月 3 日 10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0 月 5 日 記 事, 頁 412-413 11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0 月 6 日 記 事, 頁 413-414 115

德 霖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但 仍 鄭 重 提 議, 將 中 國 在 印 緬 滇 作 戰 部 隊 指 揮 權 給 予 史 迪 威 爾 12 到 了 9 日, 王 世 杰 向 蔣 介 石 建 議, 不 宜 再 拒 絕 羅 斯 福 之 提 議, 並 於 當 晚 和 宋 子 文 會 晤, 但 宋 亦 主 張 再 拒 絕 羅 斯 福 的 建 議 : 蔣 先 生 如 對 此 事 讓 步, 則 將 成 為 傀 儡 13 當 10 日 上 午 王 世 杰 再 見 到 宋 子 文 時, 蔣 介 石 已 去 電 羅 斯 福 宋 子 文 告 訴 王 世 杰, 前 晚 晤 談 後, 其 再 向 蔣 先 生 請 示, 蔣 先 生 意 甚 堅 決, 命 其 立 即 發 電, 昨 晚 夜 半 已 去 電 拒 絕 羅 斯 福 提 議 矣 14 此 一 情 形 讓 王 世 杰 何 應 欽 和 張 治 中 等 人 憂 悶 不 已, 擔 心 中 美 的 互 信 與 互 助 基 礎 受 到 影 響 在 9 日 半 夜 徹 底 拒 絕 羅 斯 福 對 史 迪 威 的 安 排 之 後,10 日 蔣 介 石 發 表 雙 十 演 說 時, 因 和 美 國 關 係 陷 入 緊 張 狀 態, 其 刻 意 避 開 反 軸 心 的 內 容, 僅 強 調 自 愛 自 重, 自 立 自 強 18 日 蔣 介 石 召 集 重 要 幹 部 研 究 中 共 問 題, 更 措 辭 強 硬 的 指 出 : 今 日 美 國 要 求 我 與 共 黨 妥 協, 而 欲 犧 牲 我 國 體 與 人 格, 若 我 無 限 度 的 一 意 遷 就, 此 乃 由 我 自 棄, 烏 乎 可? 故 決 示 以 最 後 之 界 限, 至 於 美 國 將 來 是 否 接 濟, 則 概 可 不 論 ; 否 則 患 得 患 失, 何 以 自 立, 何 以 濟 世 耶! 15 直 到 20 日 羅 斯 福 致 電 蔣, 同 意 撤 回 史 迪 威 史 迪 威 才 於 21 日 離 渝 返 美 中 美 雙 方 政 府 約 定 28 日 正 午 同 時 發 布 調 回 史 迪 威 及 改 派 新 人 的 決 定 王 世 杰 向 蔣 介 石 建 議 : 政 府 對 于 此 事 不 做 任 何 聲 明, 否 則 將 使 羅 斯 福 總 統 益 窘 16 然 中 美 關 係 顯 然 因 史 迪 威 事 件 而 惡 化, 更 引 發 美 國 媒 體 群 起 批 評 王 世 杰 於 11 月 初 的 日 記 提 及 : 近 一 二 日 美 國 輿 論, 對 史 迪 威 爾 之 召 回, 均 于 我 不 利 美 國 報 紙 群 起 批 評 中 國, 其 引 火 線 為 史 迪 威 爾 問 題 在 批 評 言 論 中, 多 以 我 政 府 之 不 民 主 貪 污 為 言, 甚 至 謂 蔣 先 生 不 肯 用 全 力 抗 日, 重 視 對 內 作 戰 之 準 備 17 10 月 下 旬 羅 斯 福 改 派 魏 德 邁 (A. C. Wedemeyer) 接 任, 蔣 介 石 在 解 除 史 迪 威 挑 戰 其 軍 權 的 危 機 之 後, 同 意 讓 赫 爾 利 赴 延 安 一 行, 18 赫 爾 利 的 斡 旋 才 又 有 望 取 得 新 的 進 展 叁 赫 爾 利 與 國 民 政 府 的 接 觸 10 月 11 日 下 午, 王 世 杰 張 治 中 與 赫 爾 利 談 論 中 共 問 題 王 世 杰 發 現 赫 爾 利 對 國 共 問 題 的 商 談 頗 熱 衷, 但 認 為 中 共 態 度 益 趨 極 端, 逐 漸 增 加 其 要 求, 故 予 等 尚 不 擬 即 赴 延 安 19 不 過 王 世 杰 也 開 始 思 考, 如 何 運 用 赫 爾 利 的 熱 忱 協 助, 來 打 破 國 共 談 判 的 僵 局 13 日 晚 間 王 世 杰 等 人 在 蔣 介 石 的 官 邸, 商 議 宜 否 由 赫 利 將 軍 出 面 調 解 政 府 與 中 共 間 之 糾 紛 蔣 先 生 傾 向 於 請 其 出 任 調 解 王 世 杰 並 說 明 赫 爾 利 曾 提 到 已 受 羅 斯 福 之 指 示, 將 出 面 促 成 此 事 之 解 決 王 又 提 出 三 點 意 見, 並 獲 得 蔣 介 石 的 同 意 : ( 一 ) 赫 氏 暫 不 赴 延 安 ( 予 與 文 伯 亦 暫 不 去 延 安 );( 二 ) 赫 氏 可 約 在 渝 之 林 祖 涵 董 必 武 一 談, 告 以 美 國 態 度 及 蘇 聯 對 赫 氏 之 表 示 ; ( 三 ) 如 中 共 願 意 美 國 調 解, 彼 將 于 請 求 中 國 允 許 之 後,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20 王 世 杰 於 14 日 下 午 就 把 預 擬 和 赫 爾 利 協 調 的 要 點 請 蔣 介 石 核 定, 以 供 赫 氏 將 來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的 參 考 為 緩 和 國 共 間 的 關 係,16 日 下 午 由 邵 力 子 出 面 宴 請 王 世 杰 張 治 中 林 伯 渠 董 必 武 冷 遹 和 胡 霖 等 參 政 員 聚 餐 張 治 中 在 餐 後 力 斥 中 共 邀 請 國 民 政 府 談 判 代 表 等 人 赴 延 安 並 無 誠 意, 12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0 月 8 日 記 事, 頁 416-417 13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0 月 9 日 記 事, 頁 417 14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0 月 10 日 記 事, 頁 418 15 中 華 民 國 重 要 史 料 初 編 - 對 日 抗 戰 時 期 第 5 編 (4),1944 年 11 月 18 日, 頁 189 16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1 月 28 日 記 事, 頁 432 17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1 月 1 2 日 記 事, 頁 435-437 18 19 20 唐 縱 失 落 在 大 陸 的 日 記 1944 年 10 月 24 25 日 記 事, 頁 426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0 日 11 日 記 事, 頁 419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0 月 13 日 記 事, 頁 420 116

由 王 世 杰 日 記 看 赫 爾 利 斡 旋 下 的 國 共 談 判 (1944.9-1945.2) 謂 其 一 面 邀 請, 一 面 在 延 安 報 紙 攻 擊 予 等 之 手 段 無 賴 王 世 杰 當 場 出 示 並 傳 閱 林 祖 涵 等 在 西 安 簽 字 的 文 件, 以 反 駁 林 在 參 政 會 及 新 華 日 報 的 言 論 21 17 日 上 午 十 時 王 世 杰 交 給 赫 爾 利 一 份 談 話 稿, 赫 爾 利 則 告 知 有 關 羅 斯 福 對 華 政 策 的 指 示 : ( 一 ) 促 進 中 國 統 一, 以 免 戰 時 或 戰 後 發 生 內 戰 ;( 二 ) 盡 力 支 援 中 國 軍 隊 之 作 戰 力 量 以 減 少 美 國 未 來 在 中 國 戰 場 之 犧 牲 ;( 三 ) 蔣 先 生 與 史 迪 威 爾 間 之 意 見 雖 有 衝 突, 但 美 國 政 策 必 繼 續 與 蔣 先 生 合 作, 支 持 其 領 導 地 位 赫 爾 利 言 明 羅 斯 福 賦 予 其 到 中 國 的 任 務 為 : 促 進 中 國 統 一, 與 維 護 蔣 先 生 領 導 地 位 22 赫 爾 利 同 意 接 受 王 世 杰 所 提 的 談 話 稿, 並 在 當 天 第 一 次 約 見 了 林 伯 渠 與 董 必 武 當 日 林 董 致 電 延 安, 報 告 與 赫 爾 利 的 談 話 要 點 : 他 ( 赫 爾 利 ) 約 林 董 談 話 是 蔣 介 石 允 許 的, 蔣 也 允 許 他 必 要 時 去 延 安 ; 中 共 軍 隊 組 織 訓 練 都 好, 力 量 強 大, 是 決 定 中 國 命 運 的 一 種 因 素 ; 蔣 介 石 為 抗 日 的 領 袖, 是 全 國 公 認 的 事 實 赫 爾 利 意 圖 向 林 董 表 明 美 國 支 持 蔣 介 石 的 立 場, 其 出 面 斡 旋 亦 已 得 到 中 美 雙 方 政 府 的 授 權 23 赫 爾 利 於 18 日 再 次 約 見 林 伯 渠 與 董 必 武, 林 董 於 會 後 致 電 毛 澤 東 報 告 談 話 情 況, 說 明 赫 爾 利 對 國 共 談 判 的 安 排 : 他 ( 赫 爾 利 ) 擬 約 張 治 中 王 世 杰 和 我 們 談, 得 出 兩 黨 合 作 初 步 結 果 後, 他 擬 向 蔣 介 石 談 蔣 同 意 後, 他 便 到 延 安 來 和 毛 澤 東 談, 求 得 雙 方 合 作 的 基 礎 最 後 蔣 毛 見 面, 發 出 宣 言, 兩 黨 便 合 作 起 來 了 24 赫 爾 利 在 19 日 欲 約 集 國 共 雙 方 代 表 在 其 寓 宅 會 談, 王 世 杰 表 示 : 此 甚 不 便, 亦 無 益 赫 爾 利 表 示 他 已 力 勸 林 董 : 林 董 表 示 願 求 得 統 一, 並 謂 中 共 願 擁 護 蔣 委 員 長 王 世 杰 回 應 此 種 表 示 為 彼 等 一 貫 之 言 詞, 而 且 中 共 所 提 出 之 統 一 條 件, 時 時 變 更, 且 多 為 政 府 所 不 能 接 受 的 條 件 赫 爾 利 以 美 軍 可 能 在 中 國 海 岸 登 陸 等 為 由, 提 到 : 如 屆 時 中 國 仍 然 分 裂, 中 共 在 美 軍 登 陸 地 區 之 軍 隊 不 受 中 央 政 府 指 揮, 則 美 軍 將 如 何 應 付? 王 世 杰 表 示 : 予 與 文 伯 暫 不 與 林 董 在 赫 氏 寓 宅 晤 見, 但 予 將 擬 一 解 決 中 共 問 題 方 案, 請 其 考 慮 後 以 彼 之 名 義 提 出 赫 爾 利 則 認 為 : 承 認 中 共 為 政 黨 及 承 認 實 行 民 主 政 治 兩 點 似 不 能 不 列 入 赫 爾 利 也 說 明 會 事 先 取 得 王 世 杰 等 的 同 意, 才 提 出 協 議 的 條 款 當 晚, 王 世 杰 與 蔣 介 石 商 議, 蔣 表 示 : 不 妨 即 時 承 認 中 共 之 合 法 地 位, 任 其 公 開 25 同 日, 毛 澤 東 在 林 董 的 電 函 上 寫 下 一 段 批 示 : 9 月 下 半 月 至 10 月 上 旬, 蔣 對 羅 邱 壓 力, 硬 抗 了 幾 個 星 期 在 此 期 間, 對 我 方 亦 表 示 硬 性 但 在 雙 十 演 說 出 了 一 通 氣 之 後, 又 軟 下 來 對 美 國 軟, 對 我 方 亦 隨 著 軟 些 邵 力 子 召 集 的 國 共 及 中 間 三 方 會 議, 決 定 派 五 參 政 員 來 延 及 要 求 延 安 停 止 罵 蔣 等, 即 其 表 現 蔣 最 怕 指 名 批 評 他, 美 國 亦 怕 我 們 不 要 蔣, 故 在 許 蔣 存 在 條 件 下, 可 以 做 出 一 些 有 利 於 我 們 的 交 易 來 26 王 世 杰 於 20 日 向 蔣 介 石 請 示 中 共 問 題 的 解 決 方 案, 並 於 21 日 提 給 赫 爾 利 參 考 赫 爾 利 閱 後 多 表 贊 成, 僅 對 于 陜 北 邊 境 雙 方 撤 退 軍 隊 一 條, 略 有 意 見 27 赫 爾 利 在 23 日 第 三 次 約 見 林 伯 渠 董 必 武 次 日 林 董 向 延 安 報 告 : 赫 爾 利 說, 蔣 介 石 21 日 交 給 他 一 個 方 案, 被 他 當 場 退 回 至 於 方 案 的 內 容, 他 保 守 秘 密 他 問 蔣 為 什 麼 不 可 以 和 共 產 黨 並 肩 作 戰? 28 赫 爾 利 在 不 同 的 場 合, 對 不 同 的 對 象, 多 採 附 和 的 態 度, 以 爭 取 認 同, 因 而 迅 速 奠 定 他 在 國 共 兩 黨 之 間 斡 旋 的 地 位 21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0 月 16 日 記 事, 頁 421-422 22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0 月 16 日 記 事, 頁 423 23 中 共 中 央 文 獻 研 究 室 編,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4 年 10 月 17 日,( 北 京 市 : 中 央 文 獻 出 版 社,2002 年 ), 頁 551-552 24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4 年 10 月 18 日, 頁 552 25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0 月 19 日 記 事, 頁 425-426 26 27 28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4 年 10 月 17 日, 頁 552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0 月 21 日 記 事, 頁 428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4 年 10 月 24 日, 頁 552 117

德 霖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在 國 際 輿 論 不 利 於 國 府 陣 營 的 情 形 下,11 月 3 日 上 午, 張 治 中 王 世 杰 與 赫 爾 利 再 度 磋 商 中 共 問 題, 赫 爾 利 表 示 : 在 美 之 美 國 軍 官 及 外 交 官 均 勸 其 勿 作 調 解 之 嘗 試, 因 中 共 實 不 願 與 腐 敗 之 國 民 政 府 妥 協 但 赫 爾 利 自 己 則 決 意 嘗 試, 並 擬 於 日 內 赴 延 安 與 毛 澤 東 面 談, 王 世 杰 等 人 亦 贊 同 其 前 往, 但 要 求 要 先 取 得 蔣 介 石 的 同 意 29 隔 天 晚 上, 王 世 杰 對 蔣 介 石 報 告 赫 爾 利 赴 延 安 之 事 : 予 謂 彼 此 項 計 劃 必 已 先 徵 羅 總 統 之 同 意 故 予 日 昨 贊 成 之 倘 此 舉 終 歸 無 效, 美 政 府 對 我 政 府 之 疑 怨, 當 可 稍 減 在 聽 完 王 世 杰 的 分 析 後, 蔣 介 石 也 贊 同 由 赫 爾 利 赴 延 安 擔 任 調 人 30 毛 澤 東 得 知 赫 爾 利 即 將 來 延 安 後,11 月 6 日 在 中 共 六 屆 七 中 全 會 主 席 團 會 議 上, 討 論 赫 爾 利 到 延 安 一 事 毛 說 : 蔣 介 石 要 赫 爾 利 來 調 停, 可 得 救 命 之 益 至 於 能 拿 出 什 麼 東 西 來, 多 少 可 以 拿 一 點 赫 爾 利 來 我 們 要 開 個 歡 迎 會, 由 周 恩 來 出 面 介 紹, 再 搞 點 音 樂 晚 會 31 6 日 晚 間 赫 爾 利 向 蔣 介 石 提 出 協 議 之 基 本 條 件 共 五 條 談 判 方 案 7 日 上 午 王 世 杰 張 治 中 先 往 蔣 先 生 商 議, 旋 往 赫 氏 寓 宅 詳 商, 當 將 原 件 略 加 修 正, 仍 為 五 條, 交 彼 帶 往 延 安 磋 商 談 判 方 案 的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軍 令 統 一 ; 中 共 軍 隊 與 國 軍 待 遇 平 等 ; 擁 護 三 民 主 義, 並 力 促 民 治 之 實 現 ; 承 認 中 國 共 產 黨 之 合 法 地 位 等 項 32 肆 赫 爾 利 與 中 共 在 延 安 的 談 判 赫 爾 利 與 林 伯 渠 於 11 月 7 日 下 午 赴 延 安, 到 10 日 才 由 延 安 返 渝, 其 間 赫 爾 利 與 毛 澤 東 等 中 共 高 層 進 行 了 四 次 的 談 判 在 8 日 上 午 毛 澤 東 朱 德 周 恩 來 和 赫 爾 利 舉 行 了 第 一 次 正 式 談 判, 赫 爾 利 首 先 說 明 : 自 己 是 羅 斯 福 委 託 的 私 人 代 表, 來 談 判 關 於 中 國 的 事 情 這 次 來 延 安, 還 得 到 蔣 介 石 的 同 意 和 批 准 赫 爾 利 並 向 中 共 遞 交 協 議 之 基 本 條 件 33 毛 澤 東 當 即 詢 問 : 這 五 條 代 表 了 何 人 的 意 思? 赫 爾 利 一 會 兒 說 是 他 自 己 的 觀 點, 一 下 子 又 改 口 說 是 我 們 大 家 制 訂 出 來 的 34 當 日 下 午 3 時 雙 方 舉 行 第 二 次 談 判, 毛 澤 東 表 示 : 中 國 需 要 在 民 主 的 基 礎 上 團 結 全 國 抗 日 力 量 首 先 希 望 國 民 黨 政 府 的 政 策 和 組 織, 迅 速 來 一 個 改 變, 這 是 解 決 問 題 的 起 碼 點 因 此 必 須 改 組 現 在 的 國 民 黨 政 府, 建 立 包 含 一 切 抗 日 黨 派 和 無 黨 派 人 士 的 聯 合 國 民 政 府 關 於 改 組 軍 隊, 毛 則 認 為 : 我 以 為 應 當 改 組 的 是 喪 失 戰 鬥 力 不 聽 命 令 腐 敗 不 堪 一 打 就 散 的 軍 隊, 如 湯 恩 伯 胡 宗 南 的 軍 隊, 而 不 是 英 勇 善 戰 的 八 路 軍 新 四 軍 在 不 破 壞 解 放 區 抗 戰 力 量 及 不 妨 礙 民 主 的 基 礎 上, 我 們 願 意 和 蔣 介 石 取 得 妥 協 毛 澤 東 接 著 對 赫 爾 利 所 提 出 的 協 議 案 進 行 修 改, 包 括 改 組 國 民 黨 政 府 為 聯 合 國 民 政 府 改 組 統 帥 部 為 聯 合 統 帥 部 共 產 黨 軍 隊 的 指 揮 增 加 保 障 人 民 自 由 權 利 以 及 要 求 承 認 中 國 共 產 黨 及 一 切 抗 日 黨 派 的 合 法 地 位 等 35 雙 方 於 9 日 下 午 3 時 起 舉 行 第 三 次 談 判, 討 論 經 過 中 共 修 改 後 的 協 定 草 案 赫 爾 利 說 : 我 將 盡 一 切 力 量 使 蔣 接 受, 我 想 這 個 方 案 是 對 的 赫 爾 利 並 表 示 願 意 陪 毛 澤 東 與 蔣 介 石 會 面 毛 表 示 : 我 還 不 了 解 蔣 先 生 是 否 會 同 意 我 們 的 五 要 點 他 如 同 意, 我 即 可 與 他 見 面 會 後 赫 29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1 月 3 日 記 事, 頁 437-438 30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1 月 4 日 記 事, 頁 438 31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4 年 11 月 6 日, 頁 555 32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1 月 7 日 記 事, 頁 439-440 33 34 35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4 年 11 月 8 日, 頁 556 D. 包 瑞 德, 美 軍 觀 察 組 在 延 安 ( 北 京 市 : 解 放 軍 出 版 社,1984 年 ), 頁 76 包 瑞 德 培 同 赫 爾 利 參 加 在 延 安 的 四 次 會 談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4 年 11 月 8 日, 頁 556-557 118

由 王 世 杰 日 記 看 赫 爾 利 斡 旋 下 的 國 共 談 判 (1944.9-1945.2) 毛 雙 方 商 定 把 文 件 準 備 好, 以 備 隔 天 簽 字 36 當 天 晚 上, 毛 澤 東 主 持 中 共 六 屆 七 中 全 會 全 體 會 議 毛 向 全 會 報 告 和 赫 爾 利 的 會 談 情 況, 指 出 : 經 過 三 次 會 議 修 改 後 的 五 點 協 定, 沒 有 破 壞 我 們 的 解 放 區, 把 蔣 介 石 要 破 壞 解 放 區 的 企 圖 掃 光 了 ; 破 壞 了 國 民 黨 的 一 黨 專 政, 使 共 產 黨 得 到 合 法 地 位, 使 各 小 黨 派 和 人 民 得 到 了 利 益 如 果 蔣 介 石 簽 字 承 認 這 個 協 定, 就 是 他 最 大 的 讓 步 明 天 簽 字 後, 我 們 的 文 章 做 完 了, 問 題 即 在 重 慶 了 37 周 恩 來 在 會 議 上 也 提 出 : 蔣 介 石 認 為 我 們 參 加 政 府 和 成 立 聯 合 政 府 是 有 區 別 的, 赫 爾 利 則 將 兩 者 混 而 為 一, 所 以 他 以 為 蔣 介 石 不 至 於 為 難 估 計 蔣 介 石 必 定 會 對 這 次 會 議 做 出 的 協 定 提 出 修 改 38 10 日 上 午 10 時 赫 爾 利 與 中 共 陣 營 進 行 第 四 次 的 談 判 毛 澤 東 首 先 請 赫 爾 利 將 該 協 議 文 件 轉 交 羅 斯 福, 表 示 該 協 議 文 件 已 得 到 中 共 中 央 委 員 會 的 通 過, 並 派 周 恩 來 先 和 赫 爾 利 同 去 重 慶 中 共 在 該 協 議 中 以 改 組 現 在 之 國 民 政 府 為 聯 合 國 民 政 府 為 主 軸, 試 圖 透 過 改 組 政 府 和 成 立 聯 合 國 民 軍 事 委 員 會 來 爭 取 承 認 其 政 黨 和 擁 有 軍 隊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39 毛 澤 東 赫 爾 利 分 別 在 新 的 五 點 協 議 中 國 國 民 政 府 中 國 國 民 黨 及 中 國 共 產 黨 協 定 上 簽 字 40 簽 字 之 後, 周 恩 來 提 醒 赫 爾 利, 協 議 的 條 款 必 須 先 交 給 委 員 長, 而 不 能 讓 宋 子 文 或 其 他 任 何 的 國 府 官 員 先 看 到 41 當 日, 周 恩 來 與 赫 爾 利 包 瑞 德 (David D. Barrett) 等 同 機 飛 抵 重 慶 伍 赫 爾 利 與 國 共 在 重 慶 的 談 判 周 恩 來 到 重 慶 談 判 之 際, 中 國 的 戰 局 再 度 發 生 重 大 變 化 自 8 月 衡 陽 陷 落 後, 日 軍 攻 勢 轉 向 廣 西 桂 林 11 月 10 到 12 日 桂 林 柳 州 相 繼 失 守 王 世 杰 當 時 曾 在 日 記 悲 觀 的 寫 下 : 陪 都 人 心 亦 不 免 浮 動, 因 懼 敵 軍 悉 力 西 進 也 42 11 日 上 午 赫 爾 利 將 新 的 五 點 協 議 交 給 了 宋 子 文 和 王 世 杰, 當 即 引 起 宋 王 極 度 不 滿 王 世 杰 閱 後 責 問 : 何 不 堅 持 彼 原 提 議 五 條, 彼 謂 彼 已 堅 持 但 無 效, 因 改 定 如 此 予 謂 此 大 不 妥, 彼 頗 懊 喪, 但 不 免 為 中 共 辯 護 予 與 子 文 旋 往 蔣 先 生 處 報 告 並 略 商, 未 作 決 定 王 世 杰 對 赫 爾 利 斡 旋 的 方 式 表 示 憂 慮, 但 仍 向 蔣 介 石 提 醒 : 不 可 使 赫 利 成 為 史 迪 威 爾 第 二 43 蔣 介 石 宋 子 文 和 王 世 杰 於 12 日 下 午 再 對 赫 爾 利 的 新 協 議 進 行 討 論 與 修 改, 並 希 望 改 定 文 件 由 赫 爾 利 以 彼 之 名 義 提 出, 作 為 彼 之 最 後 主 張 44 13 日 上 午 11 時, 王 世 杰 與 赫 爾 利 面 商 修 改 協 議 問 題, 王 表 示 : 協 定 中 聯 合 國 民 政 府 及 聯 合 軍 事 委 員 會 等 名 稱 必 須 刪 改 45 並 由 王 世 杰 再 擬 一 修 正 協 定 案, 以 便 和 赫 爾 利 進 行 細 部 商 討 王 世 杰 與 張 治 中 在 14 日 上 午 擬 妥 修 正 協 定 案, 並 向 蔣 介 石 報 告 : 對 於 邀 共 產 黨 人 員 參 加 36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4 年 11 月 9 日, 頁 557 37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4 年 11 月 9 日, 頁 557 38 中 共 中 央 文 獻 研 究 室 編, 周 恩 來 年 譜,1944 年 11 月 9 日,( 北 京 市 : 中 央 文 獻 出 版 社,1989 年 ), 頁 587 39 中 國 第 二 歷 史 檔 案 館, 1944 年 5 月 1945 年 1 月 國 共 談 判 史 料 ( 續 ), 民 國 檔 案 第 3 期,( 南 京 : 民 國 檔 案 雜 誌 社,1994 年 ), 頁 29 40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4 年 11 月 10 日, 頁 558 中 共 中 央 文 獻 研 究 室 編 周 恩 來 傳,( 人 民 出 版 社 中 央 文 獻 出 版 社,1989), 頁 572 41 美 軍 觀 察 組 在 延 安, 頁 82 42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1 月 14 日 記 事, 頁 444 43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1 月 11 日 記 事, 頁 442-443 44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1 月 12 日 記 事, 頁 443 45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1 月 13 日 記 事, 頁 444 119

德 霖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政 府 及 軍 事 委 員 會 一 節, 擬 不 明 白 列 入 協 定 中, 但 擬 口 頭 向 赫 利 及 中 共 作 此 然 諾 46 國 民 政 府 陣 營 將 聯 合 政 府 和 聯 合 軍 事 委 員 會, 改 為 參 加 政 府 參 加 軍 事 委 員 會, 以 便 能 繼 續 掌 握 政 權 與 軍 權, 赫 爾 利 卻 將 兩 者 混 為 一 談 王 世 杰 於 15 日 上 午 將 協 定 修 正 案 面 交 赫 爾 利, 赫 爾 利 閱 後 面 露 難 色, 謂 : 美 國 政 府 之 意 在 救 助 中 國, 但 近 來 中 國 內 外 形 勢 日 非, 美 國 政 府 于 其 對 華 政 策 之 前 途 斷 無 把 握 王 世 杰 表 示 : 甚 了 解 美 國 的 善 意, 但 因 國 民 政 府 無 法 控 制 局 勢, 加 上 為 了 防 範 中 共 不 擇 手 段, 而 對 若 干 事 項 持 慎 重 態 度 47 到 了 20 日, 周 恩 來 已 察 覺 國 民 黨 不 會 接 受 赫 爾 利 由 延 安 帶 回 的 五 點 協 議, 周 致 電 毛 澤 東 : 蔣 在 目 前 至 多 只 能 接 受 聯 合 統 帥 部, 請 客 式 政 府, 決 不 會 答 覆 協 定 我 們 須 以 聯 合 政 府 及 解 放 區 委 員 會 去 逼 求 48 對 於 赫 爾 利 調 解 國 共 協 商 的 方 式, 蔣 介 石 亦 頗 不 能 釋 懷, 其 認 為 : 共 黨 本 為 一 破 壞 抗 戰 之 賣 國 叛 徒 而 今 美 國 竟 視 為 中 國 抗 戰 之 重 心, 強 迫 我 政 府 非 與 其 妥 協 不 可, 天 下 事 之 顛 倒 是 非, 淆 亂 邪 正 有 如 此 之 甚 者, 實 屬 夢 想 不 到, 恐 為 有 史 以 來 所 罕 有 之 怪 事 49 蔣 介 石 甚 至 認 為 美 國 的 作 法, 有 如 侵 犯 國 體 人 格, 蔣 道 : 今 日 美 國 要 求 我 與 共 黨 妥 協, 而 欲 犧 牲 我 國 體 人 格, 若 我 無 限 度 的 一 意 遷 就, 此 乃 由 我 自 棄, 烏 乎 可? 故 決 示 以 最 後 之 界 限, 至 於 美 國 將 來 是 否 接 濟, 則 概 可 不 論, 否 則 患 得 患 失, 何 以 自 立, 何 以 濟 世 耶! 50 由 於 赫 爾 利 的 態 度 搖 擺, 王 世 杰 認 為 赫 爾 利 有 欠 穩 練, 但 為 爭 取 美 國 的 支 持 和 維 繫 國 共 的 溝 通 管 道, 而 仍 持 續 與 赫 爾 利 協 商 21 日 上 午 王 世 杰 和 張 治 中 到 赫 爾 利 宅 邸, 將 與 宋 子 文 共 同 修 正 的 協 議 草 案 交 給 赫 爾 利 但 赫 爾 利 大 發 牢 騷 : ( 國 民 ) 政 府 不 願 求 得 解 決, 而 中 共 則 希 望 覓 得 解 決 並 指 責 ( 國 民 ) 政 府 諉 過 失 於 彼 ( 赫 爾 利 ) 為 不 當 如 此 事 無 結 果, 彼 只 好 返 美 云 云 折 騰 一 陣, 赫 爾 利 最 後 才 說 : 願 將 政 府 修 正 案 持 示 周 恩 來, 並 與 周 恩 來 作 更 大 之 奮 鬥 51 此 次 國 民 黨 方 面 提 出 的 修 正 案 共 為 三 條, 主 要 內 容 為 : 第 一, 集 中 與 統 一 中 國 境 內 軍 事 力 量, 將 中 國 共 產 黨 軍 隊 加 以 整 編, 列 為 正 規 國 軍, 國 民 政 府 並 承 認 中 國 共 產 黨 為 合 法 政 黨 第 二, 中 國 共 產 黨 將 其 一 切 軍 隊 移 交 國 民 政 府 軍 事 委 員 會 統 轄, 國 民 政 府 並 指 派 中 共 將 領 以 委 員 資 格 參 加 軍 事 委 員 會 第 三, 建 立 民 有 民 治 民 享 之 國 家, 加 以 保 障 人 民 自 由 等 52 當 日, 赫 爾 利 將 上 述 的 協 定 草 案 轉 交 周 恩 來 周 恩 來 問 赫 爾 利, 國 民 政 府 方 面 是 否 仍 同 意 以 組 織 聯 合 政 府 為 前 提? 但 赫 爾 利 未 正 面 回 應, 以 其 只 是 談 判 的 見 證 人 而 非 當 事 人 來 迴 避 周 恩 來 又 問 中 共 是 否 只 能 處 於 觀 察 者 的 地 位, 而 不 能 有 實 權? 赫 爾 利 也 模 糊 的 回 答 : 並 不 等 於 有 實 權, 但 事 在 人 為 53 周 恩 來 表 示 即 將 返 回 延 安 向 中 共 中 央 報 告 會 後 周 恩 來 電 告 毛 澤 東 當 天 會 談 的 情 況, 毛 批 : 黨 治 不 動, 請 幾 個 客, 限 制 我 軍 54 對 國 民 政 府 的 方 案 並 不 領 情 王 世 杰 於 22 日 上 午 先 到 赫 爾 利 宅 邸, 周 恩 來 與 董 必 武 宋 子 文 陸 續 到 場 此 為 赫 爾 利 斡 旋 國 共 關 係 以 來, 雙 方 代 表 首 次 直 接 見 面 會 談 中, 周 恩 來 表 示 : 對 於 政 府 方 案 未 容 納 聯 合 政 府 主 張, 表 示 不 能 贊 同 並 要 王 世 杰 對 承 認 中 共 為 合 法 政 黨 之 意 義, 及 對 於 中 共 參 加 政 府 一 事 做 說 明 王 世 杰 表 示 : 政 府 或 將 制 定 政 治 結 社 法, 黨 外 人 參 加 政 府 工 作 事, 國 民 黨 原 46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1 月 14 日 記 事 頁 444 47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1 月 15 日 記 事, 頁 445-446 48 周 恩 來 傳, 頁 574 49 中 華 民 國 重 要 史 料 初 編 - 對 日 抗 戰 時 期 第 5 編 (4),1944 年 11 月 15 日, 頁 188 50 中 華 民 國 重 要 史 料 初 編 - 對 日 抗 戰 時 期 第 5 編 (4),1944 年 11 月 18 日, 頁 189 51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1 日 21 日 記 事, 頁 450-452 52 中 華 民 國 重 要 史 料 初 編 - 對 日 抗 戰 日 期 第 5 篇 (4),1944 年 11 月 21 日, 頁 293-294 53 周 恩 來 傳, 頁 575 54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4 年 11 月 21 日, 頁 560 120

由 王 世 杰 日 記 看 赫 爾 利 斡 旋 下 的 國 共 談 判 (1944.9-1945.2) 無 排 斥 之 意, 惟 在 法 律 上 國 民 黨 如 宣 告 結 束 訓 政 或 黨 治, 則 事 涉 孫 中 山 先 生 建 國 大 綱 之 變 更, 自 非 經 過 黨 代 表 大 會 不 能 決 定, 即 蔣 先 生 亦 無 自 由 決 定 之 權 55 當 日 下 午, 周 恩 來 與 董 必 武 在 王 世 杰 的 陪 同 下, 拜 會 蔣 介 石, 蔣 表 示 中 共 要 交 出 軍 隊, 政 府 才 承 認 中 共 的 合 法 地 位 周 恩 來 則 堅 持 聯 合 政 府 主 張, 指 出 政 府 是 內 閣, 並 非 國 家, 不 稱 職, 就 應 該 改 組 56 由 於 周 恩 來 態 度 強 硬, 蔣 介 石 覺 得 : 觀 周 之 態 度, 已 不 如 從 前 恭 順 矣! 彼 等 當 危 急 之 際, 忽 得 美 國 意 外 之 拯 救, 乃 自 認 為 此 次 交 涉 已 完 全 勝 利 矣 蔣 並 認 為 王 世 杰 未 審 內 容 就 讓 中 共 發 表 合 作 聲 明, 實 有 不 妥 57 毛 澤 東 在 23 日 主 持 中 共 六 屆 七 中 全 會 主 席 團 會 議 時 表 示 : 來 一 個 協 定, 去 一 個 協 定, 現 在 又 來 一 個 協 定, 我 們 堅 持 同 赫 爾 利 在 延 安 簽 訂 的 協 定 是 有 道 理 的, 現 在 蔣 介 石 不 同 意, 要 發 動 一 個 尖 銳 的 批 評 58 同 日 赫 爾 利 轉 告 王 世 杰, 周 恩 來 與 董 必 武 將 回 延 安 一 趟 周 恩 來 於 12 月 7 日 返 回 延 安, 臨 行 前 告 訴 邵 力 子 : 政 府 不 接 受 聯 合 政 府 辦 法, 此 次 商 議 恐 怕 無 結 果 59 到 了 11 日 赫 爾 利 向 王 世 杰 出 示 周 恩 來 的 信 件, 周 表 示 不 願 意 回 渝, 且 說 明 之 前 所 提 的 五 條 內 容 為 中 共 最 低 之 要 求 60 面 對 未 決 的 協 議, 王 世 杰 和 宋 子 文 都 催 促 赫 爾 利 去 電 詢 問 中 共 是 否 願 意 繼 續 談 判 至 12 月 18 日 下 午, 蔣 介 石 約 赫 爾 利 宋 子 文 及 王 世 杰 就 中 共 問 題, 研 擬 新 方 案 之 後 幾 天 則 繼 續 由 宋 王 及 張 治 中 研 議 61 赫 爾 利 調 停 國 共 關 係 的 第 一 階 段, 在 周 恩 來 返 回 延 安 後 而 告 一 段 落 赫 爾 利 是 在 國 共 談 判 處 於 僵 局 時 介 入 斡 旋 的, 儘 管 其 努 力 奔 走, 促 成 國 共 再 次 直 接 談 判, 但 由 於 赫 爾 利 對 於 中 國 政 治 的 了 解 不 夠 深 入, 要 缺 乏 互 信 的 國 共 雙 方 在 敏 感 的 政 權 和 軍 權 上 妥 協, 是 非 常 困 難 的 陸 赫 爾 利 擔 任 駐 華 大 使 後 的 國 共 談 判 正 當 國 共 在 重 慶 的 談 判 陷 入 僵 局 之 際,11 月 29 日 赫 爾 利 被 羅 斯 福 總 統 任 命 為 駐 華 大 使 此 時 國 民 政 府 軍 正 連 吃 敗 仗, 重 慶 局 勢 浮 動 12 月 2 日, 日 軍 攻 占 貴 州 獨 山, 幸 而 這 已 是 日 軍 一 號 作 戰 的 最 後 一 擊 6 日, 王 世 杰 在 日 記 載 : 戰 事 形 勢 可 慮 敵 軍 自 桂 邊 進 入 黔 省, 幾 乎 毫 未 遇 抵 抗 獨 山 為 險 要, 已 于 二 日 被 敵 佔 領 我 軍 尚 未 集 中 貴 陽, 且 亦 不 卜 其 戰 鬥 力 如 何 予 語 子 文 天 翼, 應 對 可 能 之 危 險 早 定 一 切 計 劃 62 所 幸 國 民 政 府 軍 在 5 日 至 8 日 陸 續 克 復 八 寨 三 合 和 獨 山, 情 勢 轉 趨 穩 定 63 12 月 7 日, 在 周 恩 來 與 董 必 武 飛 返 延 安 當 天, 毛 澤 東 主 持 召 開 中 共 六 屆 七 中 全 會, 聽 取 了 周 恩 來 關 於 此 次 和 國 民 黨 談 判 的 報 告 : 國 民 黨 所 提 三 條 明 顯 地 不 同 意 成 立 聯 合 政 府 和 聯 合 統 帥 部, 因 此 無 法 求 得 雙 方 提 案 的 基 本 共 同 點 中 共 方 面 準 備 公 開 與 赫 爾 利 在 延 安 達 成 的 五 點 協 議, 並 決 定 周 恩 來 和 董 必 武 不 再 去 重 慶 談 判 次 日, 毛 澤 東 和 周 恩 來 包 瑞 德 進 行 會 談, 堅 決 55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1 月 22 日 記 事 頁 452-454 56 周 恩 來 年 譜 1944 年 11 月 22 日, 頁 589 57 中 華 民 國 重 要 史 料 初 編 - 對 日 抗 戰 時 期 第 5 編 (4),1944 年 11 月 22 日, 頁 189 58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4 年 11 月 23 日, 頁 560-561 59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2 月 8 日 記 事, 頁 465 60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2 月 11 日 記 事, 頁 467 61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2 月 11 18 19 21 日 記 事, 頁 467 471-473 62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2 月 6 日 記 事, 頁 463 63 唐 縱 失 落 在 大 陸 的 日 記 1944 年 12 月 11 日 記 事, 頁 437 121

德 霖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拒 絕 蔣 介 石 的 三 點 建 議, 更 批 評 赫 爾 利 背 棄 與 中 共 簽 署 的 五 點 建 議 而 為 蔣 介 石 做 說 客 64 由 於 中 共 打 算 公 布 與 赫 爾 利 的 五 點 協 議, 讓 赫 爾 利 覺 得 難 堪 王 若 飛 特 致 電 毛 澤 東 周 恩 來 和 董 必 武, 說 明 赫 氏 感 到 很 惱 火 周 恩 來 於 12 日 回 覆 王 若 飛 : 我 們 毫 無 與 美 方 決 裂 之 意, 五 條 協 定 草 案 可 以 不 發 表 犧 牲 聯 合 政 府, 犧 牲 民 主 原 則, 去 幾 個 人 到 重 慶 做 官, 這 種 廉 價 出 賣 人 民 的 勾 當, 我 們 決 不 能 幹 65 國 民 政 府 方 面 此 時 對 談 判 提 案 和 策 略 做 了 調 整 的 準 備 66 蔣 介 石 在 18 日 約 見 赫 爾 利 等 人, 續 商 中 共 問 題 並 草 擬 新 方 案 67 新 草 案 於 21 日 上 午 由 陳 誠 張 治 中 與 王 世 杰 擬 出, 在 原 來 三 款 方 案 外, 允 許 黨 外 份 子 參 加 國 防 最 高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院 ; 至 於 中 共 軍 隊 之 整 編 及 指 揮, 則 不 妨 暫 使 美 國 軍 官 參 加 68 新 方 案 將 原 來 的 口 頭 承 諾 中 共 參 加 政 府, 改 為 文 字 承 諾 並 將 中 共 一 切 軍 隊 移 交 由 美 國 人 指 揮 赫 爾 利 旋 於 21 日 致 電 毛 澤 東, 希 望 周 恩 來 到 重 慶 談 判 22 日, 毛 覆 電 赫 爾 利, 表 示 周 恩 來 不 能 到 重 慶, 並 表 示 以 後 談 判 應 在 延 安 舉 行 : 在 目 前, 吾 人 認 為 國 民 政 府 尚 無 根 據 我 們 提 議 的 五 條 方 針 來 進 行 談 判 的 誠 意, 而 周 恩 來 將 軍 又 因 有 某 種 會 議 需 要 準 備, 一 時 難 以 抽 身, 故 我 們 提 議 請 你 先 派 包 瑞 德 上 校 來 延 一 談 69 25 日 上 午, 赫 爾 利 將 中 共 方 面 的 邀 約 轉 告 國 民 政 府 方 面, 王 世 杰 在 日 記 載 : 今 晨 赫 爾 利 語 宋 子 文, 謂 毛 澤 東 來 電, 周 恩 來 現 時 不 能 來 渝, 以 後 談 判 彼 提 議 於 延 安 舉 行 云 云 中 共 態 度 之 日 趨 惡 劣 可 以 概 見 但 予 意 認 為 我 政 府 仍 應 以 寬 忍 態 度 應 付 此 事, 至 少 藉 以 取 得 美 國 政 府 之 同 情 70 為 了 爭 取 美 國 的 支 持, 國 共 雙 方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都 是 做 給 美 國 人 看 的 赫 爾 利 在 30 日 致 電 延 安 表 示 : 深 信 國 民 政 府 之 誠 意, 為 獲 得 解 決, 願 做 相 當 讓 步 赫 爾 利 提 出 二 點 建 議 : ( 一 ) 行 政 院 宋 代 院 長 子 文 王 世 杰 博 士 張 治 中 將 軍 及 余 本 人, 同 赴 延 安, 做 短 期 之 勾 留, 與 閣 下 面 商 一 切 ;( 二 ) 若 原 則 上 已 獲 同 意, 則 毛 主 席 及 周 將 軍 應 與 吾 人 同 回 重 慶, 以 完 成 協 定 71 次 日, 周 恩 來 回 函 赫 爾 利, 要 求 政 府 : ( 一 ) 釋 放 張 學 良 楊 虎 城 葉 挺 等 政 治 犯 ;( 二 ) 解 除 陜 甘 寧 邊 區 之 封 鎖 ;( 三 ) 取 消 限 制 人 民 自 由 之 律 令 ;( 四 ) 取 消 特 務 警 察 72 周 提 出 更 繁 細 的 提 案, 意 圖 讓 國 民 政 府 陣 營 更 費 神 應 付 為 回 應 中 共 陣 營 的 訴 求, 蔣 介 石 在 1945 年 元 月 1 日 的 元 旦 文 告 指 出 : 為 了 早 日 確 定 國 家 憲 政 基 礎 與 百 年 大 計, 我 覺 得 我 們 國 民 大 會 的 召 集, 不 必 再 待 之 戰 爭 結 束 以 後 我 現 在 準 備 建 議 中 共, 一 俟 我 們 軍 事 形 勢 穩 定 就 要 即 時 召 開 國 民 大 會, 頒 布 憲 法 73 關 於 蔣 介 石 提 前 召 開 國 民 大 會 的 構 想, 最 初 是 隨 著 聯 合 政 府 的 提 出 而 產 生 的, 並 隨 著 聯 合 政 府 的 爭 論, 逐 步 形 成 定 見 74 64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4 年 12 月 7 8 日, 頁 563 65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4 年 12 月 12 日, 頁 564 66 對 於 中 共 方 面 似 乎 有 意 拖 延 談 判, 赫 爾 利 表 示 不 滿 但 在 國 民 政 府 內 部 卻 對 宣 傳 的 方 式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王 世 杰 主 張 宣 傳 應 配 合 政 策, 因 此 主 張 對 共 黨 不 必 還 罵! 對 蘇 聯 不 必 刺 激, 但 黨 內 部 分 人 士 則 大 不 以 為 然 參 閱 唐 縱 失 落 在 大 陸 的 日 記 1944 年 12 月 12 日 記 事, 頁 437 67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94 年 12 月 18 日 記 事, 頁 470-471 68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94 年 12 月 21 日 記 事, 頁 473 69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4 年 12 月 22 日, 頁 568 70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1944 年 12 月 25 日 記 事, 頁 475 71 中 華 民 國 史 料 初 編 對 日 抗 戰 時 期 第 5 編 (4), 頁 297 72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12 月 31 日 記 事, 頁 479-480 73 74 朱 匯 森 編, 中 華 民 國 史 事 紀 要 1945 年 1 月 1 日,( 臺 北 : 國 史 館 ), 頁 475 例 如 在 9 月 15 日, 林 伯 渠 在 參 政 會 首 次 公 開 提 出 聯 合 政 府 主 張 後, 蔣 介 石 在 16 日 於 參 政 會 便 說 : 本 席 正 在 考 慮 提 議 在 明 年 召 開 中 國 國 民 黨 第 六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如 果 到 那 個 時 候, 抗 戰 形 勢 好 轉, 憲 政 或 有 提 前 實 施 的 必 要 參 閱 秦 孝 儀 主 編 先 總 統 蔣 公 思 想 言 論 總 集 卷 20,( 台 北 : 國 民 黨 中 央 黨 史 會,1984 年 ), 頁 507 王 世 杰 日 也 記 載 : 今 日 蔣 先 生 在 參 政 會 講 話, 強 調 實 施 憲 政 之 決 心, 並 準 備 提 前 其 期 限 措 辭 與 態 度 使 全 場 122

由 王 世 杰 日 記 看 赫 爾 利 斡 旋 下 的 國 共 談 判 (1944.9-1945.2) 1 月 4 日 晚 間 蔣 介 石 告 訴 王 世 杰 : 可 于 行 政 院 成 立 一 個 戰 時 行 政 會 議, 即 一 種 戰 時 內 閣, 由 七 人 至 九 人 組 成 中 共 及 其 他 黨 外 份 子 可 參 加 此 會 議 囑 予 起 草 條 例 ( 此 一 計 畫 意 在 容 納 中 共 所 謂 聯 合 政 府 之 要 求, 而 謀 中 共 問 題 之 解 決 ) 75 蔣 介 石 試 圖 以 提 前 實 施 憲 政 與 戰 時 內 閣, 對 付 中 共 聯 合 政 府 的 要 求 爭 取 政 權, 一 直 是 國 共 雙 方 談 判 的 焦 點, 中 共 以 聯 合 政 府 和 解 放 區 聯 合 委 員 會 作 訴 求 ; 國 民 黨 則 以 戰 時 內 閣 和 提 前 召 開 國 民 大 會 實 施 憲 政 做 因 應 5 日 晚 間, 王 世 杰 宋 子 文 與 赫 爾 利 一 起 研 討 中 共 問 題, 並 商 定 由 赫 氏 電 覆 毛 澤 東, 並 建 議 請 子 文 及 予 與 張 文 伯 赴 延 安 一 行 76 由 於 中 共 不 願 派 代 表 到 重 慶 繼 續 談 判, 國 民 政 府 方 面 準 備 改 採 主 動, 赴 延 安 談 判 赫 爾 利 在 11 日 收 到 毛 澤 東 的 覆 函, 此 時 毛 澤 東 仍 不 欲 赫 利 宋 部 長 及 予 ( 王 世 杰 ) 與 文 伯 等 赴 延 安, 以 免 徒 勞 往 返, 並 謂 彼 覺 繼 續 秘 密 會 商 為 無 益 之 舉 此 一 變 化 又 為 出 政 府 預 料 之 外 77 毛 的 盤 算 是 : 在 重 慶 召 開 國 事 會 議 之 預 備 會 議, 此 種 預 備 會 議 應 有 國 民 黨 共 產 黨 民 主 政 團 同 盟 三 方 代 表 參 加, 並 保 證 會 議 公 開 舉 行, 各 黨 派 代 表 有 平 等 地 位 及 往 返 自 由 毛 並 表 示 如 國 民 黨 同 意 這 一 提 議, 周 恩 來 可 到 重 慶 磋 商 78 由 於 周 恩 來 回 延 安 後 態 度 大 變, 對 從 前 所 談 者, 均 不 承 認 其 後 所 提 四 條, 美 方 亦 認 為 過 分 79 這 段 時 間 因 赫 爾 利 和 國 民 政 府 高 層 有 較 多 的 接 觸, 其 態 度 與 看 法 漸 傾 向 國 民 政 府, 使 得 中 共 暗 表 不 滿 80 對 於 國 民 政 府 方 面 提 出 的 戰 時 內 閣 議 題, 蔣 介 石 並 不 急 於 亮 牌, 而 是 讓 中 共 及 其 他 黨 派 先 表 態, 才 再 做 進 一 步 的 確 認 81 赫 爾 利 於 20 日 再 度 致 函 毛 澤 東, 說 他 相 信 國 民 黨 政 府 準 備 做 出 重 要 讓 步, 建 議 再 派 周 恩 來 到 重 慶 談 判 22 日 毛 覆 電 赫 爾 利, 同 意 派 周 恩 來 赴 重 慶 代 表 中 共 談 判 82 行 前, 毛 澤 東 對 其 指 示 三 點 : ( 一 ) 爭 取 聯 合 政 府, 與 民 主 人 士 合 作 ;( 二 ) 召 開 黨 派 會 議 作 為 具 體 步 驟, 國 民 黨 共 產 黨 民 盟 參 加 ;( 三 ) 要 求 國 民 黨 先 辦 到 以 下 各 項 : 釋 放 張 學 良 楊 虎 成 葉 挺 廖 承 志 等, 撤 退 包 圍 陜 甘 寧 邊 區 的 軍 隊, 實 現 一 些 自 由, 取 消 特 務 活 動 83 周 恩 來 於 24 日 動 身 飛 往 重 慶 前, 為 了 擴 大 宣 傳, 先 對 新 華 社 記 者 發 表 講 話 : 這 次 去 重 慶 是 代 表 中 共 中 央, 向 國 民 政 府 國 民 黨 和 民 盟 提 議, 召 開 黨 派 會 議, 作 為 國 事 會 議 的 預 備 會 議, 以 便 正 式 商 談 國 事 會 議 和 聯 合 政 府 的 組 織 及 實 現 的 步 驟 問 題 84 周 恩 來 此 番 吸 引 媒 體 的 動 作, 在 國 民 政 府 陣 營 看 來 為 仍 然 昔 日 濫 調, 毫 無 誠 意, 其 無 結 果, 可 想 而 知 85 當 天 下 午 王 世 杰 與 赫 爾 利 到 機 場 接 機, 晚 間 在 宋 子 文 宅 邸, 雙 方 面 進 行 了 數 小 時 的 會 談 而 無 結 果 周 恩 來 主 張 : 須 先 召 集 各 黨 派 會 議, 並 宣 告 黨 治 之 廢 除, 然 後 能 成 立 彼 所 提 議 之 聯 合 政 府 因 此, 中 共 不 願 參 加 國 民 黨 黨 治 下 之 戰 時 內 閣 王 世 杰 認 為 周 恩 來 之 意 在 拖 延, 無 求 解 決 問 題 之 誠 意 但 赫 爾 利 卻 因 不 甚 明 瞭 了 情 況, 而 和 宋 子 文 有 激 烈 的 爭 論 86 25 日 周 恩 來 先 同 赫 爾 利 會 晤, 赫 爾 利 將 前 晚 與 國 民 政 府 商 談 的 五 點 內 容 提 出 : ( 一 ) 去 年 11 感 動 參 閱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4 冊,1944 年 9 月 16 日 記 事, 頁 400 75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1 月 4 日 記 事, 頁 475 76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1 月 5 日 記 事, 頁 3 77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1 月 11 日 記 事, 頁 7 78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5 年 1 月 11 日, 頁 572 79 唐 縱 失 落 在 大 陸 的 日 記 1945 年 1 月 9 日 記 事, 頁 445 80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1 月 19 日 記 事, 頁 13 81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1 月 20 日 記 事, 頁 13 82 周 恩 來 年 譜,1945 年 1 月 22 日, 頁 597 83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5 年 1 月 22 日, 頁 574 84 周 恩 來 年 譜,1945 年 1 月 24 日, 頁 597 85 唐 縱 失 落 在 大 陸 的 日 記 1945 年 1 月 25 日 記 事, 頁 448 86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1 月 24 日 記 事, 頁 16 123

德 霖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月 21 日 的 三 條 仍 要 做 ;( 二 ) 行 政 院 下 設 各 黨 派 參 加 的 戰 時 內 閣 性 的 新 機 構 ;( 三 ) 成 立 有 國 民 黨 共 產 黨 美 國 各 一 人 參 加 的 整 編 委 員 會, 整 編 中 共 軍 隊 ;( 四 ) 為 中 共 軍 隊 設 一 美 軍 官 作 總 司 令 ; ( 五 ) 國 民 政 府 承 認 中 共 合 法 周 恩 來 予 以 拒 絕, 聲 明 這 不 是 解 決 問 題 的 辦 法 87 午 間 宋 子 文 王 世 杰 張 治 中 加 入 商 談, 周 恩 來 堅 持 先 解 決 一 黨 包 辦 問 題, 88 談 判 無 結 果, 王 世 杰 遂 將 國 民 政 府 方 面 的 三 項 辦 法 交 給 周 恩 來, 請 其 考 慮 後 答 覆 該 三 項 提 議 為 : ( 一 ) 組 織 類 似 戰 時 內 閣 性 之 政 務 會 議 于 行 政 院, 俾 各 黨 派 均 能 參 加 ;( 二 ) 組 織 中 共 軍 隊 整 編 委 員 會, 由 中 央 將 領 中 共 將 領 及 美 軍 交 各 一 人 組 成 ;( 三 ) 組 織 中 共 軍 隊 總 指 揮 部, 由 政 府 提 美 國 軍 官 一 人 為 總 指 揮, 以 中 央 將 領 及 中 共 將 領 各 一 人 為 副 89 周 恩 來 在 26 日 對 赫 爾 利 表 示, 國 民 政 府 提 出 的 五 項 條 款 並 不 公 平 90 周 恩 來 仍 堅 持 前 議, 特 別 是 對 其 原 則 的 堅 持, 即 聯 合 政 府 必 須 是 廢 除 黨 治 後 之 各 黨 派 政 府 但 一 方 面 也 表 示 可 就 王 世 杰 原 提 五 項 略 加 修 改 王 世 杰 等 則 希 望 : 不 應 斤 斤 于 黨 治 廢 除 之 形 式, 因 此 事 牽 涉 孫 中 山 先 生 建 國 大 綱 之 修 改 國 民 黨 還 政 于 民 之 時, 必 須 以 國 民 代 表 大 會 為 接 受 之 機 關, 不 能 以 各 黨 派 會 議 為 接 受 者 91 中 共 此 次 特 意 將 談 判 訊 息 公 開, 企 圖 透 過 媒 體 營 造 其 民 主 形 象, 周 恩 來 並 在 重 慶 與 民 主 黨 派 和 各 界 領 袖 積 極 接 觸 92 使 得 王 世 杰 對 民 主 黨 派 部 分 人 士 大 表 不 滿 : 午 後 黃 炎 培 李 璜 來 談, 予 與 邵 力 子 先 生 均 責 民 主 同 盟 不 應 隨 時 附 和 中 共, 忽 視 其 素 所 主 張 統 一 與 團 結 93 在 國 民 政 府 內 部 也 有 不 同 的 聲 音, 例 如 在 1 月 28 日 孫 科 邀 宴 各 黨 派 人 士 時, 94 就 痛 斥 國 民 黨, 力 言 國 共 必 須 合 作, 國 民 黨 必 須 容 納 中 共, 並 贊 成 周 恩 來 提 議 的 國 是 會 議 等 面 對 孫 科 這 一 番 話, 王 世 杰 婉 轉 的 講 了 三 點 意 見 : ( 一 ) 孫 哲 生 先 生 在 黨 內 外 如 此 指 斥 本 黨, 足 見 國 民 黨 黨 內 空 氣 之 自 由, 並 非 如 外 間 所 言, 黨 內 無 民 主 ( 二 ) 國 共 雙 方 必 須 互 讓 才 能 合 作 ( 三 ) 予 希 望 其 他 各 黨 中 亦 有 人 如 孫 先 生, 以 客 觀 態 度 考 慮 已 黨 之 是 非 功 過 95 30 日 王 世 杰 張 治 中 在 與 周 恩 來 的 會 談 中, 口 頭 承 認 應 結 束 依 黨 統 治, 王 張 表 示 傾 向 于 召 集 黨 派 會 議, 周 恩 來 追 問 會 議 的 成 分 與 內 容, 並 提 出 成 分 應 是 國 民 黨 共 產 黨 民 主 同 盟 三 方, 內 容 應 是 討 論 結 束 一 黨 統 治 共 同 綱 領 改 組 政 府 96 2 月 1 日 晚, 邵 力 子 邀 集 周 恩 來 王 若 飛 孫 科 王 世 杰 左 舜 生 黃 炎 培 等 三 方 人 士 繼 續 商 談 當 晚 蔣 介 石 也 召 開 會 議 商 討 中 共 問 題, 有 陳 立 夫 吳 鼎 昌 和 王 世 杰 等 人 參 加 王 世 杰 力 陳 : 政 府 必 須 以 最 大 之 忍 耐 與 努 力 求 取 政 治 解 決 政 策 之 成 功 但 張 群 反 對 王 的 看 法, 王 又 形 容 說 : 共 產 黨 是 一 種 病 菌, 在 太 陽 下 便 死 亡, 在 黑 暗 中 便 發 育 ; 本 黨 應 一 面 健 全 自 己 的 政 治, 一 面 允 許 中 共 公 開 活 動, 如 此 我 們 便 可 以 戰 勝 中 共 如 純 賴 軍 隊 或 特 務 警 察 與 之 鬥 爭, 則 成 功 難 而 失 敗 易 97 周 恩 來 在 2 日 根 據 毛 澤 東 電 告 的 內 容, 起 草 關 於 黨 派 會 議 的 協 定 草 案, 內 容 是 : 黨 派 會 議 應 包 含 國 民 黨 共 產 黨 和 民 主 同 盟 三 方 代 表, 有 權 討 論 和 解 決 結 束 一 黨 統 治 改 組 政 府 起 草 87 周 恩 來 年 譜,1945 年 1 月 25 日, 頁 598 88 周 恩 來 年 譜,1945 年 1 月 25 日, 頁 598 89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1 月 25 日 記 事, 頁 17 90 周 恩 來 年 譜,1945 年 1 月 26 日, 頁 598 91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1 月 26 日 記 事, 頁 18 92 例 如 周 恩 來 在 1 月 26 日 下 午 與 民 主 同 盟 國 民 黨 內 的 民 主 派 和 社 會 名 流 四 十 多 人 座 談 ;28 日 又 招 待 產 業 界 人 士 三 十 多 人 參 閱 周 恩 來 年 譜,1945 年 1 月 26 28 日, 頁 598-599 93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1 月 27 日 記 事, 頁 18-19 94 孫 科 當 晚 邀 請 請 周 恩 來 左 舜 生 黃 炎 培 張 伯 鈞 李 璜 等, 及 國 民 黨 方 面 的 王 世 杰 邵 子 力 和 吳 鐵 城 等 95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1 月 28 日 記 事, 頁 16 96 周 恩 來 年 譜,1945 年 1 月 30 日, 頁 599 97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2 月 1 日 記 事, 頁 21-22 124

由 王 世 杰 日 記 看 赫 爾 利 斡 旋 下 的 國 共 談 判 (1944.9-1945.2) 施 政 綱 領, 保 證 各 代 表 有 平 等 地 位 和 來 往 自 由 等 四 條 98 王 世 杰 與 周 恩 來 繼 續 商 談, 雙 方 互 相 交 換 草 案, 並 有 共 識, 對 於 召 集 若 干 國 民 黨 以 外 人 員 及 無 黨 無 派 人 員, 開 會 協 商 一 事, 彼 此 已 大 體 同 意 99 王 世 杰 表 示 為 了 緩 和 局 勢, 應 找 一 雙 方 都 能 接 受 的 方 案 當 晚 周 恩 來 向 毛 澤 東 報 告 : 蔣 介 石 王 世 杰 有 可 能 接 受 黨 派 會 議 100 3 日 上 午 王 世 杰 擬 就 協 議 草 案, 其 內 容 為 : 召 集 一 十 餘 人 之 會 議, 由 國 民 政 府 召 集, 中 共 國 家 社 會 黨 中 國 青 年 黨 民 主 同 盟 各 派 一 人 至 三 四 人 不 等, 並 約 其 他 無 黨 派 人 士 數 人 參 加, 商 議 結 束 訓 政 統 一 軍 事 及 容 納 國 民 黨 以 外 之 人 於 政 府 之 方 案 蔣 介 石 認 為 此 方 案 可 行, 周 恩 來 也 表 示 將 向 延 安 請 示 101 同 日, 毛 致 電 周 : 紅 軍 迫 近 柏 林, 各 國 人 民 及 進 步 黨 派 聲 勢 大 振 蘇 聯 參 與 東 方 事 件 可 能 性 增 長 在 此 種 情 形 下, 美 蔣 均 急 於 和 我 們 求 得 政 治 妥 協 並 要 周 明 白 告 訴 國 民 黨 及 小 黨 派 : 除 非 明 令 廢 止 一 黨 專 政, 明 令 承 認 一 切 抗 日 黨 派 合 法, 明 令 取 消 特 務 機 關 及 特 務 活 動, 准 許 人 民 有 真 正 自 由, 釋 放 政 治 犯, 撤 銷 封 鎖, 承 認 解 放 區, 並 組 織 真 正 民 主 的 聯 合 政 府, 我 們 是 很 難 參 加 政 府 的 102 周 恩 來 於 5 日 致 電 毛 澤 東 : 已 準 備 了 兩 個 方 案, 擬 擇 其 中 之 一 向 蔣 介 石 提 出 一 是 堅 持 我 方 協 定 內 容, 另 以 口 頭 要 求 實 行 放 人 撤 兵 給 自 由 廢 特 務 四 條 第 二 案 是 將 放 人 等 四 項 加 進 協 定 中, 再 加 黨 派 合 作 一 項 堅 持 第 一 案, 以 口 頭 提 出 四 項 會 更 有 利 103 毛 澤 東 同 意 周 的 構 想 並 電 告 其 注 意 : ( 一 ) 對 王 世 杰 提 案 不 完 全 拒 絕, 只 說 可 回 延 商 討 ;( 二 ) 不 要 強 調 國 是 會 議 ;( 三 ) 強 調 如 無 真 民 主, 我 們 是 萬 難 加 入 政 府 的 請 于 三 四 天 內 探 明 各 方 真 意 後 回 延 104 對 於 中 國 政 局 的 發 展, 其 他 各 黨 派 亦 表 關 注, 黃 炎 培 在 8 日 宴 請 孫 科 王 世 杰 周 恩 來 王 若 飛 左 舜 生 李 璜 沈 鈞 儒 張 申 府 章 伯 鈞 王 昆 侖 雷 震 等 三 方 人 士 宴 中 孫 科 贊 成 國 共 合 作, 提 出 各 黨 共 同 訓 政 的 主 張, 王 世 杰 則 認 為 國 共 問 題 的 癥 結 在 缺 乏 互 信 105 9 日 周 恩 來 會 見 赫 爾 利 時, 赫 爾 利 轉 告 周 有 關 王 世 杰 所 提 政 治 諮 詢 會 議 的 方 案, 周 表 示 不 能 同 意 106 王 世 杰 認 為 : 延 安 對 予 所 草 擬 之 政 治 諮 詢 會 議 ( 周 恩 來 原 意 為 黨 派 會 議 ) 尚 未 能 接 受, 但 可 考 慮, 並 云 彼 奉 召 須 先 返 延 安 一 商 王 世 杰 認 為 其 所 草 擬 的 文 件, 大 部 分 是 周 恩 來 所 提 議 或 已 同 意 者, 此 舉 讓 王 覺 得, 周 顯 有 藉 詞 推 諉 之 意 ( 或 因 周 本 無 權 提 議 新 意 或 接 受 他 人 任 何 新 提 議, 蓋 中 共 權 力 實 集 中 于 毛 澤 東 一 人 107 赫 爾 利 張 治 中 王 世 杰 與 周 恩 來 於 10 日 下 午 到 宋 子 文 宅 邸 繼 續 會 商 周 提 議 在 召 集 黨 派 會 議 前, 改 善 環 境, 先 實 現 放 人 等 四 項 主 張 108 赫 爾 利 主 張 周 與 國 民 政 府 方 面 發 表 一 個 共 同 聲 明, 說 明 談 判 現 狀 但 周 恩 來 反 對 109 赫 此 舉 的 用 意 是 要 避 免 國 共 談 判 破 裂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赫 爾 利 在 11 日 要 周 恩 來 共 同 起 草 一 個 聲 明, 並 說 將 向 羅 斯 福 報 告 國 共 的 看 法 已 接 近 但 周 98 周 恩 來 年 譜,1945 年 2 月 2 日, 頁 599 99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2 月 2 日 記 事, 頁 22 100 周 恩 來 年 譜,1945 年 2 月 2 日, 頁 600 101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2 月 3 日 記 事, 頁 22-23 102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5 年 2 月 3 日, 頁 576 103 周 恩 來 年 譜,1945 年 2 月 5 日, 頁 601 104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5 年 2 月 5 日, 頁 577 105 周 恩 來 年 譜,1945 年 2 月 8 日, 頁 601 及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2 月 8 日, 頁 26 106 周 恩 來 年 譜,1945 年 2 月 9 日, 頁 601 107 108 109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2 月 9 日 記 事, 頁 26-27 周 恩 來 年 譜,1945 年 2 月 10 日, 頁 601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2 月 10 日 記 事, 頁 27 125

德 霖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認 為 如 果 要 發 表 聲 明, 就 要 說 明 國 共 雙 方 意 見 不 同 的 地 方 110 毛 澤 東 於 12 日 電 覆 周 恩 來 : 斷 然 拒 絕 赫 爾 利, 完 全 正 確 我 們 必 須 堅 持 八 條, 並 先 做 四 條, 否 則 將 長 獨 裁 之 志 氣, 滅 民 主 之 威 風 111 對 於 中 共 態 度 轉 趨 強 硬 的 原 因, 蔣 介 石 判 斷 : 俄 國 對 我 交 涉 遷 延, 中 共 態 度 轉 劣, 當 受 三 國 會 議 之 影 響 也 112 13 日 上 午 蔣 介 石 會 見 周 恩 來 時, 聲 色 俱 厲 的 向 周 恩 來 表 示 : ( 一 ) 建 國 大 綱 所 定 之 還 政 於 民 的 程 序 不 能 變 更, 國 民 黨 只 能 還 政 於 未 來 之 國 民 代 表 大 會, 不 能 將 政 權 移 交 於 中 共 所 要 求 召 集 之 黨 派 會 議 ;( 二 ) 中 共 不 能 推 翻 國 民 黨 或 蔣 先 生 本 人, 因 此, 必 須 與 國 民 黨 徹 底 合 作 113 周 恩 來 逐 條 予 以 反 駁, 態 度 亦 倔 強, 赫 爾 利 斡 旋 下 的 國 共 談 判, 至 此 又 陷 入 僵 局 王 世 杰 在 15 日 特 別 就 國 共 談 判 的 破 局 召 開 記 者 會 說 明 : 國 民 政 府 對 提 出 的 若 干 重 要 讓 步 :( 一 ) 承 認 共 黨 合 法 地 位 ;( 二 ) 共 黨 參 加 軍 委 會 ;( 三 ) 各 黨 參 加 行 政 院 ;( 四 ) 組 織 三 人 委 員 會 改 組 共 軍 部 隊 問 題, 均 被 拒 絕 了 114 周 恩 來 於 16 日 返 回 延 安, 赫 爾 利 斡 旋 下 的 國 共 談 判, 再 次 以 失 敗 收 場 柒 結 語 赫 爾 利 斡 旋 下 的 國 共 談 判, 雖 然 最 後 沒 有 達 成 具 體 的 協 定, 但 其 斡 旋 的 過 程 有 許 多 經 驗 是 相 當 獨 特 的 從 王 世 杰 日 記 中 有 關 國 共 交 涉 的 記 載, 也 可 以 了 解 到 談 判 代 表 內 心 的 轉 折, 與 更 多 檯 面 上 無 法 看 到 的 想 法 從 本 階 段 的 國 共 談 判 歷 程, 可 以 發 現 隨 著 戰 局 的 變 化, 國 際 強 權 對 東 亞 的 動 向 也 在 改 變 當 盟 軍 在 歐 洲 戰 場 逐 步 取 得 勝 利 之 後, 原 本 無 暇 東 顧 的 蘇 俄, 為 了 擴 大 在 中 國 的 利 益, 打 破 和 日 本 的 協 議 蘇 俄 的 動 態 從 而 影 響 了 美 國 在 太 平 洋 戰 場 的 佈 局, 也 促 使 國 民 政 府 在 1945 年 2 月 初 的 談 判, 轉 而 採 取 較 溫 和 的 態 度, 試 圖 儘 快 獲 得 中 共 的 確 認, 以 免 蘇 俄 日 後 介 入 或 是 公 開 支 持 中 共 而 衍 生 更 多 的 困 擾 中 共 陣 營 也 深 知 美 國 希 望 國 共 合 作 抗 日 的 想 法, 並 且 因 美 國 在 太 平 洋 戰 場 逐 步 取 得 主 控 權, 不 排 除 可 能 在 中 國 沿 海 登 陸, 與 中 國 的 軍 隊 夾 擊 日 軍 中 共 當 時 在 沿 海 地 區 握 有 較 多 的 軍 隊, 其 因 此 企 圖 透 過 談 判 以 得 到 美 國 更 多 的 資 助, 或 甚 至 承 認 其 政 治 地 位 當 時 由 於 國 民 政 府 軍 隊 在 豫 湘 桂 的 連 番 挫 敗 而 元 氣 大 傷, 反 觀 中 共 卻 仍 持 續 擴 大 軍 隊 的 規 模, 彼 此 軍 力 的 消 長 也 反 映 在 中 共 的 談 判 態 度 上 故 周 恩 來 的 態 度 日 趨 強 硬, 舉 出 更 繁 細 的 議 案, 讓 國 民 政 府 陣 營 疲 於 應 付 甚 至 最 後 只 談 要 廢 除 一 黨 專 政 組 織 真 正 民 主 的 聯 合 政 府 擔 任 中 共 主 談 代 表 的 周 恩 來 常 在 雙 方 快 取 得 共 識 時, 又 擴 大 其 談 判 訴 求, 或 以 返 回 延 安 來 迴 避 談 論 已 取 得 共 識 的 部 份, 讓 赫 爾 利 的 斡 旋 沒 能 有 所 成 果 當 然 這 也 使 得 赫 爾 利 的 態 度 漸 趨 向 國 民 政 府 陣 營 其 次 就 國 共 對 談 判 議 題 的 設 定 來 看, 中 共 陣 營 在 1944 年 9 月 15 日 的 參 政 會 上, 即 藉 由 林 祖 涵 在 報 告 國 共 談 判 的 經 過 時, 將 聯 合 政 府 的 訴 求 提 出, 並 與 民 主 同 盟 軍 隊 國 家 化 政 治 民 主 化 的 主 張 相 呼 應, 而 給 國 民 政 府 陣 營 造 成 壓 力 其 後 更 把 議 題 扣 緊 在 政 權 軍 權 和 資 源 110 周 恩 來 年 譜,1945 年 2 月 11 日, 頁 602 111 毛 澤 東 年 譜 中 卷,1945 年 2 月 12 日, 頁 578-579 112 三 國 會 議 即 雅 爾 塔 會 議, 中 華 民 國 重 要 史 料 初 編 - 對 日 抗 戰 時 期 第 5 編 (4), 頁 302 113 王 世 杰 日 記 ( 手 稿 本 ) 第 5 冊,1945 年 2 月 14 日 記 事, 頁 29-30 114 唐 縱 失 落 在 大 陸 的 日 記 1945 年 2 月 15 日 記 事, 頁 452 126

由 王 世 杰 日 記 看 赫 爾 利 斡 旋 下 的 國 共 談 判 (1944.9-1945.2) 分 配 上, 並 以 改 組 政 府, 成 立 聯 合 國 民 政 府 和 聯 合 國 民 軍 事 委 員 會 持 續 作 訴 求 雖 然 蔣 介 石 以 提 早 召 開 國 民 大 會 和 成 立 戰 時 內 閣 來 回 應, 但 內 容 並 不 具 體, 較 缺 乏 說 服 力 從 國 共 雙 方 在 1944 年 11 月 間 的 談 判 提 案 來 看 ( 參 閱 表 一 ), 雙 方 雖 然 再 談 判 目 標 上 有 一 致 的 看 法, 但 在 政 府 和 軍 事 組 織 上, 亦 即 政 權 和 軍 權 的 規 劃 上 卻 有 截 然 不 同 的 思 考, 國 民 政 府 陣 營 想 藉 機 收 編 中 共 軍 隊, 中 共 陣 營 則 想 名 正 言 順 的 分 享 政 權 和 軍 權 赫 爾 利 由 於 未 能 認 清 國 共 提 案 的 根 本 差 異, 使 得 其 周 旋 雙 方 的 努 力 終 歸 徒 勞 無 功 表 一 國 共 談 判 提 案 比 較 表 談 判 提 案 談 判 議 題 談 判 目 標 政 府 組 織 國 民 政 府 提 案 11 月 7 日 協 議 之 基 本 條 件 1. 中 央 政 府 與 中 國 共 產 黨 將 共 同 合 作, 求 得 國 內 軍 隊 之 統 一, 期 能 迅 速 擊 敗 日 本, 並 建 設 中 國 2. 擁 護 孫 中 山 之 主 義, 在 中 國 建 立 民 有 民 治 民 享 之 政 府 中 國 僅 只 有 一 個 中 央 政 府 及 一 個 軍 隊 政 黨 地 位 中 央 政 府 承 認 中 國 共 產 黨, 並 使 之 為 合 法 之 政 黨, 所 有 在 國 內 之 各 政 黨, 將 予 以 合 法 之 地 位 軍 事 組 織 1. 中 共 軍 隊 應 接 受 中 央 政 府 及 其 軍 事 委 員 會 之 命 令 2. 中 共 軍 隊 之 官 兵 經 中 央 政 府 編 定 後, 將 依 其 職 階 享 受 與 國 軍 相 同 之 待 遇, 其 各 單 位 對 於 軍 火 及 軍 需 品 之 分 配, 亦 將 享 受 相 等 之 待 遇 自 由 權 保 障 中 國 共 產 黨 提 案 11 月 10 日 赫 爾 利 從 延 安 帶 回 之 協 定 譯 文 1. 統 一 中 國 所 有 軍 隊, 迅 速 擊 潰 日 本, 並 建 設 中 國 2. 聯 合 國 民 政 府 擁 護 孫 總 理 之 主 義, 建 立 一 民 治 民 有 民 享 政 府 改 組 現 在 之 國 民 政 府 為 聯 合 國 民 政 府, 包 括 所 有 抗 日 政 黨 代 表 及 無 黨 派 之 政 治 團 體 代 表 聯 合 國 民 政 府 承 認 中 國 國 民 黨 中 國 共 產 黨 及 一 切 抗 日 團 體 之 合 法 地 位 1. 軍 事 委 員 會 應 同 時 改 組 為 聯 合 國 民 軍 事 委 員 會, 由 所 有 抗 日 軍 隊 之 代 表 組 成 之 2. 聯 合 國 民 政 府 及 聯 合 國 民 軍 事 委 員 會 承 認 所 有 抗 日 軍 隊, 此 項 軍 隊 應 遵 守 並 執 行 其 命 令 自 外 國 取 得 之 供 應 品, 應 公 平 分 配 之 建 立 正 義 及 信 仰 自 由 出 版 自 由 言 論 自 由 集 會 結 社 自 由 向 政 府 訴 願 權 保 障 身 體 自 由 權 居 住 權, 並 使 無 所 恐 懼 之 自 由, 不 虞 匱 乏 之 自 由 兩 種 權 利, 實 行 有 效 國 民 政 府 提 案 11 月 19 日 1. 為 達 成 中 國 境 內 軍 事 力 量 之 集 中 與 統 一, 以 期 實 現 迅 速 擊 潰 日 本, 及 戰 後 建 國 之 目 的 2. 促 進 民 主 化 政 治 之 進 步 及 其 發 展 之 政 策 國 民 政 府 承 認 中 國 共 產 黨 為 合 法 政 黨 1. 將 中 共 軍 隊 加 以 整 編, 列 為 正 規 國 軍, 其 經 費 餉 項 軍 械 及 其 他 補 給 與 其 他 部 隊 受 同 等 待 遇 2. 中 共 將 其 一 切 軍 隊 移 交 國 民 政 府 軍 事 委 員 會 統 轄 3. 國 民 政 府 並 指 派 中 共 將 領 以 委 員 資 格 參 加 軍 事 委 員 會 除 為 有 效 對 日 作 戰 之 安 全 所 必 需 者 外, 將 依 照 抗 戰 建 國 綱 領 之 規 定, 對 於 言 論 自 由 出 版 自 由 集 會 結 社 自 由, 及 其 他 人 民 自 由, 加 以 保 障 資 料 來 源 : 1. 秦 孝 儀 編, 中 華 民 國 重 要 史 料 初 編 - 對 日 抗 戰 時 期 第 5 編 (4), ( 臺 北 市 : 中 國 國 民 黨 中 央 委 員 會 黨 史 委 員 會,1985 年 ), 頁 289-296 2. 中 國 第 二 歷 史 檔 案 館, 1944 年 5 月 1945 年 1 月 國 共 談 判 史 料 ( 續 ), 民 國 檔 案 第 3 期, ( 南 京 : 民 國 檔 案 雜 誌 社,1994 年 ), 頁 29 第 三, 就 國 共 各 自 陣 營 內 部 對 談 判 的 看 法, 中 共 陣 營 從 毛 澤 東 幕 後 坐 鎮, 到 周 恩 來 林 祖 涵 董 必 武 等 上 談 判 桌 折 衝, 未 聞 有 不 同 意 見 者 但 國 民 政 府 陣 營 在 處 理 談 判 議 題 上, 則 時 有 意 見 相 左 之 處 127

德 霖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第 四, 由 於 赫 爾 利 以 第 三 者 的 身 分 斡 旋, 國 共 雙 方 為 了 爭 取 美 國 的 支 持, 多 少 會 在 談 判 上 有 配 合 動 作, 但 是 在 議 題 上 處 處 設 限 或 是 提 出 對 方 無 法 接 受 的 條 件, 缺 乏 真 誠 解 決 問 題, 對 化 解 國 共 雙 方 的 歧 見 並 無 大 助 益 第 五, 本 階 段 談 判 因 有 赫 爾 利 的 參 與, 其 過 程 相 對 較 公 開, 也 較 吸 引 媒 體 及 大 眾 的 注 意 若 就 談 判 宣 傳 的 部 份 來 看, 中 共 談 判 陣 營 在 1944 年 7 月 讓 美 軍 觀 察 組 (USAOG U. S. Army Observer Group) 進 駐 延 安,8 月 間 持 續 函 邀 國 民 政 府 陣 營 赴 延 安 談 判, 無 論 是 在 會 議 和 媒 體 上 均 大 力 鼓 吹 民 主 自 由 議 題, 拉 攏 民 盟 等 第 三 勢 力, 此 皆 使 其 在 形 象 上 爭 取 到 不 少 支 持 第 六 由 於 本 階 段 的 談 判 都 是 代 理 人 談 判, 真 正 擁 有 決 策 權 的 領 導 人 都 隱 於 幕 後, 而 談 判 代 表 在 授 權 有 限 的 情 形 下, 很 難 就 談 判 議 題 做 實 質 和 深 入 的 交 涉, 因 此 不 易 有 令 人 滿 意 的 結 果 最 後, 本 次 談 判 的 議 題 內 容, 大 部 分 為 因 應 對 手 策 略 或 隨 時 局 演 變 而 改 變 的 權 宜 之 計, 缺 乏 讓 國 家 長 治 久 安 的 規 劃 在 此 權 謀 大 於 治 國 用 心 的 氛 圍 下, 國 共 雙 方 很 難 真 誠 進 行 協 議, 赫 爾 利 的 斡 旋 也 只 能 無 功 而 返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