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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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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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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目 录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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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第二章

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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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01_总论-f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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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津路(浦东北路-杨高北路)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国家环保总局

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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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1.2 地 方 性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修 正 ; (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修 订 ; (3)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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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3 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与 效 果... 6 四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五 联 系 方 式... 1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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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乙字第1983号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中 新 苏 滁 ( 滁 州 )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赵 志 松 联 系 人 李 元 辰 通 讯 地 址 滁 州 市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扬 子 中

表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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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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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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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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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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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银 湖 三 九 片 区 城 市 更 新 单 元 配 套 市 政 道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二 线 公 路 三 九 一 道 三 九 二 道 三 九 三 道 华 润 ( 深 圳 ) 地 产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沈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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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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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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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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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线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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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理工程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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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一章 总论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Microsoft Word - 中三選科指南 2014 subject

1 项 目 由 来 宿 州 市 是 皖 东 北 中 心 城 市, 淮 海 经 济 区 和 京 沪 铁 路 沿 线 重 要 的 加 工 业 基 地 和 商 贸 物 流 中 心 之 一, 以 轻 型 工 业 为 主 导, 现 代 休 闲 旅 游 服 务 业 为 特 色 的 生 态 型 园 林 化 城 市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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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灵 峰 街 道 浮 玉 路 西 侧 云 鸿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公报1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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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郑济河南段

前 言 延 安 市 位 于 陕 北 黄 土 高 原 丘 陵 沟 壑 区, 总 土 地 面 积 3.7 万 km 2, 下 辖 13 个 县 区, 166 个 乡 镇,3391 个 村 委 会,2009 年 总 人 口 215 万, 其 中 延 安 市 中 心 城 区 人 口 34 万 延 安 市 平

Transcription:

1.1 前 言 第 一 章 总 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工 程 位 于 宝 安 区 新 安 街 道 内, 呈 西 北 - 东 南 走 向, 西 侧 起 点 处 接 新 建 的 新 安 一 路, 东 侧 终 点 处 接 湖 滨 西 路, 该 路 段 为 II 级 次 干 道, 全 长 约 674.191m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前 200m 为 改 扩 建, 后 470m 为 新 建, 道 路 路 幅 控 制 红 线 宽 50m, 双 向 六 车 道, 设 计 速 度 40km/h, 路 面 为 柔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本 项 目 由 宝 安 区 中 心 区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由 中 国 市 政 工 程 中 南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建 筑 工 务 局 负 责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项 目 总 投 资 8661.20 万 元, 由 政 府 进 行 投 资,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85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0.98% 根 据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已 下 达 海 秀 路 ( 新 安 一 路 湖 滨 西 路 ) 延 长 段, 碧 海 A27 A30 号 路, 滨 海 b1 号 路 市 政 工 程 的 投 资 计 划, 且 上 述 拟 建 道 路 选 址 也 已 得 到 相 关 国 土 部 门 的 批 复 2012 年 4 月, 受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中 心 区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办 公 室 委 托, 深 圳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承 担 了 宝 安 中 心 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碧 海 A27 A30 号 路 滨 海 b1 号 路 市 政 工 程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深 圳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于 2013 年 7 月 编 制 了 宝 安 中 心 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碧 海 A27 A30 号 路 滨 海 b1 号 路 市 政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报 告 书 结 论 认 为 : 在 严 格 落 实 上 述 环 保 措 施 后,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负 面 影 响 能 控 制 在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本 报 告 认 为 项 目 对 其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以 接 受, 本 项 目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是 可 行 的 2013 年 5 月 9 日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技 术 审 查 中 心 主 持 召 开 上 述 报 告 书 的 专 家 技 术 审 查 会, 并 出 具 了 宝 安 中 心 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碧 海 A27 A30 号 路 滨 海 b1 号 路 市 政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专 家 技 术 审 查 意 见 2013 年 9 月,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环 境 保 护 和 水 务 局 根 据 报 告 书 结 论 和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技 术 审 查 中 心 出 具 的 技 术 审 查 意 见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批 复 ( 关 于 宝 安 中 心 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碧 海 A27 A30 号 路 滨 海 b1 号 路 市 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深 宝 环 水 批 [2013]602648 号 )) 海 秀 路 延 长 线 于 2014 年 3 月 正 式 开 工, 施 工 路 段 为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湖 滨 西 路 ( 即 KO+440 至 KO+674.191 段, 起 点 于 南 科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终 于 点 湖 滨 西 路 ) - 1 -

路 段, 于 2015 年 6 月 底 竣 工, 实 际 建 设 工 期 10 个 月, 目 前 已 建 路 段 已 试 运 行 现 已 建 的 路 段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湖 滨 西 路 ( 即 KO+440 至 KO+674.191 段 ) 路 段 两 侧 主 要 建 筑 物 为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原 为 新 安 医 院 ) 宝 安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 宝 安 区 卫 生 大 楼 ) 根 据 宝 安 区 重 点 工 程 指 挥 部 会 议 纪 要 ( 见 附 件 10), 已 建 路 段 作 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一 期 工 程, 为 配 合 道 路 两 侧 的 医 院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的 正 常 运 营 的 车 辆 出 入, 拟 采 取 分 段 验 收 根 据 环 保 批 复 的 要 求, 该 项 目 竣 工 后, 投 入 使 用 前 须 申 请 竣 工 验 收, 验 收 前 须 委 托 环 评 机 构 编 制 为 此,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建 筑 工 务 局 委 托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负 责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一 期 (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湖 滨 西 路, 即 KO+440 至 KO+674.191 段 ) 工 程 项 目 的 编 制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1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和 深 圳 市 建 设 工 程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和 规 定, 以 及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料, 在 现 场 勘 察 监 测 分 析 和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湖 滨 西 路, 即 KO+440 至 KO+674.191 段 )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1.2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4.24 修 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16.7.2 修 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2.28 修 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15.8.29 修 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10.2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15.4.24 修 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1991. 6.26 发 布,2010.12 修 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11.29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令 第 13 号,2001.12.11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09.07.21 修 订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2012.6.28 修 订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11.10.31 修 订 - 2 -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水 土 保 持 条 例,1997.2.26 深 圳 市 建 设 工 程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办 法,1998.9.11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余 泥 渣 土 管 理 办 法,2004.8.26 修 订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市 政 排 水 管 理 办 法,2004.8.26 修 订 深 圳 市 建 设 工 程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深 环 [2000]14 号,2000.7.9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深 府 [2008]98 号,2008.5.25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深 府 [2008]99 号,2008.5.25 2015.8.24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通 知, 深 府 [2015]74 号,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管 理 规 定,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145 号 令,2005.11.1 项 目 资 料 深 圳 宝 安 区 发 改 局, 关 于 下 达 区 中 心 区 规 划 建 设 办 2011 年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 宝 发 改 政 投 2011 95 号 ) 深 圳 市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深 规 土 选 BA-2012-0002 号, 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宝 安 管 理 局,2012.3 2012.8 深 圳 市 水 务 局 水 土 保 护 方 案 审 批 深 水 许 准 予 [2012]1339 号, 深 圳 市 水 务 局, 排 水 施 工 方 案 审 批 深 宝 环 水 许 函 [2012]345 号,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环 境 保 护 和 水 务 局,2012.9 深 圳 市 建 设 用 地 方 案 图, 方 案 号 2013-00P-0004 号, 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宝 安 管 理 局,2013.8 深 圳 市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深 规 土 许 字 市 政 BA-2013-0009 号, 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宝 安 管 理 局,2013.9 深 圳 市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深 规 土 建 许 市 政 字 BA-2013-0073 号, 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宝 安 管 理 局,2013.11 宝 安 中 心 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碧 海 A27 A30 号 路 滨 海 b1 号 路 市 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报 批 稿 ), 深 圳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2013.7 关 于 宝 安 中 心 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碧 海 A27 A30 号 路 滨 海 b1 号 路 市 政 工 程 - 3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 报 批 稿 ) 的 批 复, 深 宝 环 水 批 [2013]1602648 号,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和 水 务 局,2013.9 关 于 同 意 提 前 开 工 的 复 函 ( 施 工 许 可 证 ) 序 号 2014T-0005 号,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建 设 局,2014.3 2016.6 宝 安 区 重 点 工 程 指 挥 部 会 议 纪 要 宝 安 区 重 点 工 程 指 挥 部 宝 安 区 建 筑 工 务 局, 1.3 调 查 目 的 对 该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旨 在 : (1) 调 查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建 设 内 容 是 否 按 照 原 来 环 评 阶 段 设 计 的 进 行,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的 变 更 (2) 调 查 工 程 在 施 工 试 运 行 和 管 理 等 方 面 落 实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工 程 设 计 所 提 环 保 措 施 的 情 况, 以 及 对 各 级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要 求 的 落 实 情 况 (3) 调 查 本 工 程 已 采 取 的 生 态 保 护 及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并 通 过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与 调 查 结 果 的 评 价, 分 析 各 项 措 施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针 对 该 工 程 已 产 生 的 实 际 环 境 问 题 及 可 能 存 在 的 潜 在 环 境 影 响,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补 救 措 施 和 应 急 措 施, 对 已 实 施 的 尚 不 完 善 的 措 施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4) 通 过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了 解 公 众 对 本 工 程 建 设 及 试 运 营 期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对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居 民 工 作 和 生 活 的 影 响 情 况, 针 对 公 众 的 合 理 要 求 提 出 解 决 建 议 (5) 根 据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的 调 查 结 果, 客 观 公 正 的 从 技 术 上 论 证 该 工 程 是 否 符 合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条 件 1.4 验 收 标 准 本 次 验 收 原 则 上 采 用 原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所 采 用 的 评 价 标 准, 对 已 经 修 订 重 新 颁 布 的 标 准 则 采 用 替 代 后 的 新 标 准 进 行 校 核 水 环 境 根 据 关 于 颁 布 深 圳 市 地 面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深 府 [1996]352 号 ) 和 印 发 <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 粤 府 函 [2011]29 号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宝 安 西 部 流 域 区 域 地 表 水 主 要 是 流 向 西 乡 河 和 新 圳 河, 属 于 地 表 水 V 类 功 能 区,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V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1.4-1 - 4 -

表 1.4-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 项 目 水 温 ( ) V 类 标 准 人 为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温 变 化 应 限 制 在 :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升 1;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降 2 ph( 无 量 纲 ) 6-9 溶 解 氧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15 COD 40 BOD 5 10 氨 氮 2.0 总 磷 ( 以 P 计 ) 0.4 总 氨 ( 湖 库 以 N 计 ) 2.0 石 油 类 1.0 本 区 域 为 固 戍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服 务 区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不 设 生 活 基 地, 施 工 人 员 食 宿 依 托 周 围 居 民 区, 其 生 活 污 水 可 接 到 现 有 的 污 水 管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中 的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表 1.4-2 表 1.4-2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mg/l 污 染 物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排 放 标 准 ph 6-9 色 度 悬 浮 物 400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300 化 学 需 氧 量 (Cr 法 ) 500 石 油 类 30 硫 化 物 2.0 氨 氮 大 气 环 境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 深 府 [2008]98 号 ) 中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的 划 分, 本 项 目 属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的 标 准, 详 见 表 1.4-3 表 1.4-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5 -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单 位 年 平 均 0.04 二 氧 化 氮 NO2 一 氧 化 碳 CO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10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2.5 总 悬 浮 微 粒 TSP 声 环 境 24 小 时 平 均 0.08 1 小 时 平 均 0.2 24 小 时 平 均 4 1 小 时 平 均 10 年 平 均 0.07 24 小 时 平 均 0.15 年 平 均 0.035 24 小 时 平 均 0.075 年 平 均 0.20 24 小 时 平 均 0.30 mg/m 3 ( 标 准 状 态 ) 根 据 深 府 [2008]99 号 文 件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全 部 属 于 噪 声 2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海 秀 路 按 照 城 市 次 干 道 设 计, 临 路 敏 感 目 标 有 20 层, 距 离 本 项 目 中 心 线 约 40 米, 根 据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3]94 号 ) 和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15190-2014) 等 文 件 的 规 定,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划 为 4a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对 后 排 建 筑, 执 行 相 应 功 能 区 标 准 根 据 项 目 周 边 情 况,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已 建 路 段 两 侧 第 一 排 建 筑 均 为 高 于 三 层 楼 房 建 筑 以 上 ( 含 三 层 ) 的 建 筑 为 主, 为 4a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声 环 境 应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标 准, 其 后 排 的 区 域 为 3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宝 安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 卫 生 大 楼 ) 为 特 殊 敏 感 建 筑, 其 室 外 昼 间 按 70dB(A), 夜 间 按 55dB(A) 执 行 表 1.4-4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等 效 声 级 Leq:dB(A) 类 别 适 用 区 域 昼 间 夜 间 4 类 标 准 2 类 标 准 a 类 商 业 金 融 集 市 贸 易 为 主 要 功 能, 或 者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需 要 维 护 住 宅 安 静 的 区 域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城 市 快 速 路 城 市 主 干 道 城 市 次 干 道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 地 面 段 ) 内 河 航 道 两 侧 区 域 60 50 70 55 表 1.4-5 各 敏 感 点 应 执 行 的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 6 -

名 称 所 在 桩 号 第 一 排 执 行 标 准 后 排 执 行 标 准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K0+240~K0+400 4a 2 宝 安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 卫 生 大 楼 ) K0+500~K0+600 4a 2 施 工 期 建 筑 施 工 场 地 应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 2011) 的 要 求, 见 表 1.4-6 表 1.4-6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单 位 :Leq:dB(A) 噪 声 限 值 db(a) 昼 间 夜 间 场 界 70 55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执 行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190-2007) 表 1-7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级 别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t/km 2 a) 平 均 流 失 厚 度 (mm/a) I 微 度 <200,500,1000 <0.15,0.37,0.74 II 轻 度 200,500,1000~2500 0.15,0.37,0.74 1.9 III 中 度 2500~5000 1.9 3.7 IV 强 度 5000~8000 3.7 5.9 V 极 强 度 8000~15000 5.9 11.1 VI 剧 烈 >15000 >11.1 1.5 调 查 范 围 大 气 声 环 境 调 查 范 围 : 道 路 沿 线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水 环 境 调 查 范 围 : 道 路 沿 线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水 体 已 建 路 段 北 面 新 圳 河 土 流 失 调 查 范 围 : 项 目 建 设 造 成 水 土 流 水 的 施 工 点 ( 面 )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范 围 : 调 查 对 象 主 要 为 工 程 直 接 受 影 响 的 相 关 事 业 单 位 1.6 调 查 重 点 (1) 与 原 环 评 阶 段 相 比, 调 查 项 目 实 际 建 设 的 变 化 情 况 ; (2)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情 况 调 查 ; (3)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沿 线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 (4) 环 评 及 相 关 批 复 中 提 出 的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等 落 实 情 况 调 查 ; (5) 项 目 试 运 行 期 间 周 边 声 环 境 和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 7 -

1.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已 建 一 期 工 程 (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湖 滨 西 路, 即 KO+440 至 KO+674.191 段, 起 点 于 南 科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终 于 点 湖 滨 西 路 ) 位 于 宝 安 区 中 心 区, 周 边 为 城 市 新 开 发 区, 已 建 路 段 两 侧 主 要 建 筑 物 为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原 为 新 安 医 院 ) 宝 安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 卫 生 大 楼 ), 根 据 原 环 评 报 告 书 时 的 敏 感 点 及 道 路 现 状 两 侧 情 况 确 定 项 目 敏 感 点 和 位 置, 其 中 宝 安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 卫 生 大 楼 ) 为 现 状 新 增 敏 感 点, 详 见 表 1.7-1 项 目 敏 感 点 分 布 见 图 1.7-1 项 目 敏 感 点 现 状 图 见 图 1.7-2 - 8 -

未 建 路 段 已 建 路 段 ( 即 一 期 验 收 路 段 ) 比 例 尺 1 100 图 1.7-1 项 目 沿 线 敏 感 点 分 布 - 9 -

宝 安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 卫 生 大 楼 )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住 院 部 图 1.7-2 项 目 敏 感 点 现 状 - 10-

表 1.7-1 项 目 沿 线 敏 感 点 统 计 环 境 要 素 编 号 敏 感 点 所 在 桩 号 与 道 路 关 系 方 位 / 高 差 (m) 受 体 性 质 第 一 排 栋 数 楼 层 户 数 人 数 与 中 心 线 的 距 离 (m) 空 气 及 噪 声 1* 2* 新 安 医 院 (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宝 安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 卫 生 大 楼 ) K0+440~K0+640 东 侧 /1~-1.5 1000 张 床 位 K0+460~K0+540 西 侧 /0~0.5 卫 生 大 楼 工 作 人 员 219 人 1 栋 17 层 高 的 住 院 大 楼 40 1 栋 9 层 卫 生 大 楼 30 * 敏 感 点 的 第 一 排 建 筑 临 道 路, 为 报 告 关 注 的 主 要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宝 安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 卫 生 大 楼 ) 为 现 状 新 增 敏 感 点 - 11-

1.8 工 作 程 序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工 作 包 括 验 收 申 请 与 准 备 阶 段 验 收 调 查 阶 段 和 现 场 验 收 检 查 阶 段 等 图 1-4 建 设 项 目 编 制 工 作 程 序 - 12-

第 二 章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调 查 2.1 道 路 的 地 理 位 置 及 走 向 变 化 情 况 环 评 报 告 书 工 程 概 况 现 状 海 秀 路 位 于 宝 安 新 中 心 区, 起 于 规 划 江 湾 大 道, 沿 线 依 次 与 现 状 兴 业 路 宝 兴 路 宝 华 路 兴 华 一 路 甲 岸 路 等 相 交, 终 于 现 状 新 安 一 路 为 城 市 次 干 道, 规 划 红 线 宽 50m, 现 状 总 长 约 2.2km 海 秀 路 全 线 已 于 2011 年 按 规 划 宽 度 建 成, 铺 设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工 程 位 于 宝 安 区 新 安 街 道 内, 呈 西 北 - 东 南 走 向, 本 次 扩 建 段 起 点 部 分 (K0+000~K0+200) 位 于 已 建 成 的 甲 岸 路 新 安 一 路 段 内, 无 需 路 段 拓 宽, 只 需 要 对 新 安 一 路 路 口 进 行 十 字 型 平 面 交 叉 口 改 造, 前 200m 为 改 扩 建, 后 470m 为 新 建 路 段 拟 建 路 段 全 长 约 674.191m, 起 点 坐 标 为 (X:20376.395,Y:99708.113) 终 点 坐 标 为 (X:19832.363,Y:98083.149) 道 路 定 位 为 城 市 次 干 道, 是 片 区 内 部 交 通 集 散 的 通 道, 为 两 侧 用 地 发 展 提 供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敷 设 走 廊 工 程 实 际 建 设 情 况 与 环 评 时 相 比, 其 地 理 位 置 和 路 线 走 向 基 本 没 有 变 动 但 由 于 考 虑 城 市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规 划, 项 目 只 修 建 了 南 科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终 点 湖 滨 西 路 一 段, 因 此 实 际 工 程 的 施 工 范 围 起 点 改 为 为 南 科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起 点 坐 标 为 (X:20018.957,Y:97941.697) 终 点 湖 滨 西 路 交 汇 处, 终 点 坐 标 为 (X:19832.363,Y:98083.149), 道 路 实 际 修 建 长 度 约 234m 项 目 路 线 走 向 详 见 图 2.2-1 2.2 工 程 任 务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车 行 道 宽 11.5m, 双 向 6 车 道, 道 路 总 体 趋 势 为 中 心 线 为 直 线 圆 曲 线 及 缓 和 曲 线 构 成 的 平 曲 线, 圆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为 250m, 缓 和 曲 线 长 度 为 40m, 地 势 较 平 坦 本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道 路 口 改 造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交 通 管 理 桥 梁 给 排 水 电 气 工 程 燃 气 工 程 等 项 目 选 址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图 2.2-2 - 13-

未 建 路 段 已 建 路 段 ( 即 一 期 验 收 路 段 ) 比 例 尺 1 100 图 2.2-1 项 目 路 线 走 向 图 - 14-

项 目 位 置 比 例 尺 0 20km 40km 图 2.2-2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 15-

2.3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本 工 程 严 格 执 行 了 国 家 及 地 方 道 路 建 设 的 基 本 程 序, 先 后 向 原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申 报 了 项 目 建 议 书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等, 同 时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程 序, 在 相 应 阶 段 开 展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见 表 2.3-1 表 2.3-1 工 程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建 设 程 序 批 准 文 号 审 批 单 位 时 间 关 于 下 达 区 中 心 区 规 划 建 设 办 2011 年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 宝 发 改 政 投 2011 95 号 深 圳 宝 安 区 发 改 局 2011.3 深 圳 市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深 圳 市 水 务 局 水 土 保 护 方 案 审 批 深 规 土 选 BA-2012-0011 号 排 水 施 工 方 案 审 批 深 宝 环 水 许 函 [2012]345 号 深 圳 市 建 设 用 地 方 案 图 方 案 号 2013-00P-0004 号 深 圳 市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宝 安 管 理 局 2012.3 深 水 许 准 予 [2012]1339 号 深 圳 市 水 务 局 2012.8 深 规 土 许 字 市 政 BA-2013-0009 号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环 境 保 护 和 水 务 局 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宝 安 管 理 局 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宝 安 管 理 局 2012.9 2013.8 2013.9 深 圳 市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宝 安 中 心 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碧 海 A27 A30 号 路 滨 海 b1 号 路 市 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报 批 稿 ) 关 于 宝 安 中 心 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碧 海 A27 A30 号 路 滨 海 b1 号 路 市 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 报 批 稿 ) 的 批 复 关 于 同 意 提 前 开 工 的 复 函 ( 施 工 许 可 证 ) 宝 安 区 重 点 工 程 指 挥 部 会 议 纪 要 深 规 土 建 许 市 政 字 BA-2013-0073 号 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宝 安 管 理 局 2013.11 / 深 圳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2013.7 深 宝 环 水 批 [2013]1602648 号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和 水 务 局 2013.9 序 号 2014T-0005 号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建 设 局 2014.3 / 宝 安 区 重 点 工 程 指 挥 部 宝 安 区 建 筑 工 务 局 2016.6 道 路 设 计 由 中 国 市 政 工 程 中 南 设 计 研 究 院 总 院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期 计 划 从 道 路 项 目 拟 于 2013 年 上 半 年 动 工, 建 设 期 10 个 月, 实 际 于 2014 年 3 月 正 式 开 工, 施 工 路 段 为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湖 滨 西 路 ( 即 KO+440 至 KO+674.191 段, 起 点 于 南 科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终 于 点 湖 滨 西 路 ) 路 段, 于 2015 年 6 月 底 竣 工 (2014 年 5-11 月 因 地 铁 施 工 而 暂 停 工 ), 实 际 建 设 工 期 10 个 月 施 工 单 位 是 深 圳 泛 华 工 程 集 团 - 16-

有 限 公 司 ; 施 工 人 员 安 排 在 道 路 已 建 段 西 北 侧 临 时 工 棚 内, 周 边 为 城 市 新 区, 污 水 管 网 较 为 完 善, 生 活 污 水 可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通 过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固 戍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2.4 工 程 规 模 变 更 情 况 本 项 目 工 程 发 改 立 项 及 环 评 阶 段, 本 路 段 设 计 为 城 市 II 级 次 干 道 干 标 准, 全 长 约 674.191m, 道 路 路 幅 控 制 红 线 宽 50m, 双 向 六 车 道, 设 计 速 度 40km/h 延 长 路 段 前 200m 为 改 扩 建, 后 470m 为 新 建,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 道 路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给 排 水 工 程 电 气 线 路 及 绿 化 工 程 等 海 秀 路 延 长 路 段 将 修 建 跨 越 新 圳 河 设 置 桥 梁 一 座, 桥 梁 中 心 桩 号 K0+228.819, 全 长 52.0m, 桥 梁 位 于 半 径 250m 的 曲 线 上, 斜 度 为 13 ;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等 截 面 现 浇 箱 梁, 跨 径 为 2 24m; 桥 梁 横 断 面 全 宽 50.0 m 已 经 施 工 的 海 秀 路 及 其 周 边 相 交 道 路 的 路 面 结 构 均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结 构, 人 行 道 及 自 行 车 道 均 采 用 花 岗 岩 道 板 砖 ( 火 烧 面 ) 因 此, 本 项 目 路 段 路 面 结 构 采 用 与 已 施 工 海 秀 路 及 周 边 道 路 相 同 的 路 面 结 构 由 于 项 目 周 边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与 建 设,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工 程 未 如 期 建 设, 目 前 已 建 设 一 段 工 程 即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湖 滨 西 路 ( 即 KO+440 至 KO+674.191 段, 起 点 于 南 科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终 于 点 湖 滨 西 路 ), 已 建 路 段 长 约 234 米, 建 设 标 准 与 设 计 环 评 阶 段 相 符 目 前 为 配 合 两 侧 的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宝 安 区 卫 生 大 楼 的 使 用, 现 将 已 建 路 段 作 为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采 取 分 段 建 设 分 段 验 收 ( 详 见 宝 安 区 重 点 工 程 指 挥 部 会 议 纪 要 (2016.6)) 2.5 工 程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本 项 目 在 环 评 阶 段 设 计 及 实 际 工 程 建 设 的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表 见 表 2.5-1 表 2.5-1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主 线 序 号 指 标 单 位 环 评 报 告 实 际 工 程 1 道 路 等 级 级 城 市 II 级 主 干 道 城 市 II 级 主 干 道 道 路 长 度 m 674.191 234 2 起 点 坐 标 X:20376.395 X:20018.957 Y:99708.113 Y:97941.697 终 点 坐 标 X:19832.363 X:19832.363-17-

Y:98083.149 Y:98083.149 3 计 算 行 车 速 度 km/h 40 40 4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m 50 50 5 车 道 数 / 双 向 6 车 道 双 向 6 车 道 6 设 计 荷 载 / 公 路 -I 级 公 路 -I 级 跨 河 桥 ( 桥 梁 中 心 桩 号 K0+228.819) 1 桥 梁 结 构 / 2 x 24m 跨 径 / 2 横 断 面 布 置 / 4.5m( 人 行 道 )+ 1.0 m ( 绿 化 带 )+ 2.5m( 非 机 动 车 道 )+ 1.5 m ( 绿 化 带 )+15.5 m( 机 动 车 道 )+14.5 m( 机 动 车 道 ) +2.0m( 绿 化 带 )+2.5m ( 非 机 动 车 道 )+1.5 m ( 绿 化 带 )+4.5 m( 人 行 道 ) 3 桩 基 类 型 / Ø100cm 钻 孔 灌 注 桩 / 4 长 度 / 全 长 52.0m / / 从 表 2.5-1 中 可 以 看 出, 本 工 程 设 计 规 划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以 及 充 分 考 虑 到 近 远 期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故 到 建 设 期 间 未 作 出 设 计 方 面 的 调 整, 实 际 施 工 与 设 计 标 准 相 符 但 由 于 配 合 周 边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采 取 分 期 分 段 建 设 故 工 程 施 工 量 比 设 计 环 评 阶 段 大 幅 减 少 2.6 工 程 实 施 主 要 工 程 量 2.6.1 路 线 平 面 拟 建 的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长 约 674.191. m, 其 中, 新 安 一 路 至 湖 滨 西 路 段 (K0+200~ 终 点 ) 为 新 建 道 路, 新 建 道 路 长 约 470m, 现 状 段 (K0+000~K0+200)200m 已 经 进 行 了 拓 宽, 目 前 仅 需 根 据 交 叉 口 拓 宽 要 求, 将 本 项 目 与 新 安 一 路 形 成 十 字 型 平 面 交 叉 口 的 出 入 口 段 道 路 改 造 ; 本 项 目 终 点 与 湖 滨 西 路 形 成 T 型 交 叉 口, 道 路 全 线 长 674.191m 中 心 线 为 直 线 圆 曲 线 及 缓 和 曲 线 构 成 的 平 曲 线, 圆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为 250m, 缓 和 曲 线 长 度 为 40m 本 工 程 实 际 施 工 范 围 为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至 终 点 与 湖 滨 西 路 相 接, 即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湖 滨 西 路 ( 即 KO+440 至 KO+674.191 段 ) 一 段, 起 点 坐 标 为 (X: 20018.957,Y:97941.697), 终 点 坐 标 为 (X:19832.363,Y:98083.149), 长 约 234m - 18-

2.6.2 路 线 纵 断 面 与 土 石 方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全 线 共 设 3 个 变 坡 点 在 道 路 拓 宽 段, 纵 断 面 与 已 建 成 道 路 拟 合, 根 据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兴 华 路 ( 东 段 ) 市 政 工 程 施 工 图, 此 段 道 路 纵 坡 为 -0.3575%, 通 过 新 安 一 路 交 叉 口 ( 交 叉 口 标 高 以 交 叉 口 竖 向 设 计 为 准 ) 后, 以 3.0% 的 坡 度 上 升 跨 过 新 圳 河, 跨 河 后 以 -2.981 % 的 纵 坡 向 下 至 现 状 地 面, 接 地 后 以 0.3% 的 纵 坡 接 湖 滨 西 路 路 口 ; 设 计 最 小 坡 长 115m, 最 小 竖 曲 线 半 径 1000m, 竖 曲 线 最 小 长 度 为 49.209m, 均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本 工 程 实 际 施 工 范 围 为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至 终 点 与 湖 滨 西 路 相 接, 即 KO+440 至 KO+674.191 段 一 段, 已 建 路 段 平 坦, 坡 度 基 本 没 有 变 化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主 要 为 新 建 工 程, 建 设 目 规 模 较 小, 填 方 量 也 较 小, 填 方 全 部 来 自 挖 方 ( 表 2.5-2), 其 余 土 石 方 就 近 运 往 所 在 的 前 海 填 海 区 处 理, 运 距 为 1~5km 一 期 工 程 已 建 路 段 挖 填 方 基 本 平 衡 土 方 表 2.5-2 一 期 工 程 的 土 石 方 数 量 项 目 工 程 量 单 位 挖 方 18388.922 填 方 18379.9 m 3 2.6.3 道 路 横 断 面 海 秀 路 定 位 为 城 市 次 干 道, 设 计 标 准 横 断 面 与 规 划 横 断 面 相 同 规 划 红 线 宽 度 为 50 米, 机 动 车 道 为 双 向 6 车 道 根 据 道 路 规 划 横 断 面 : 4.5 m( 人 行 道 )+ 1.5 m( 树 池 )+ 2.5 m( 自 行 车 道 )+ 5.0 m( 绿 化 带 )+ 11. 5m( 机 动 车 道 )+ 11. 5( 机 动 车 道 )+ 5.0 m( 绿 化 带 )+ 2.5 m( 自 行 车 道 )+1.5 m ( 树 池 )+ 4.5 m( 人 行 道 )=50.0m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见 图 2.5-1 项 目 在 实 际 已 建 设 路 段, 道 路 规 格 标 准 与 设 计 环 评 阶 段 相 符 - 19-

图 2.6-1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2.6.4 路 面 结 构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的 路 面 结 构 均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结 构, 人 行 道 及 自 行 车 道 均 采 用 花 岗 岩 道 板 砖 ( 火 烧 面 ) 1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结 构 : 上 面 层 : 沥 青 玛 蹄 脂 碎 石 混 合 料 (SMA-16) 厚 4 cm 中 面 层 : 中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A C-2 0Ⅰ ) 厚 5 c m 下 面 层 : 粗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A C-2 5Ⅰ ) 厚 6 cm 基 层 : 5%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厚 23 c m 4 %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厚 22 c m 压 实 路 基 ( 压 实 度 95%) 2 自 行 车 道 及 人 行 道 结 构 设 计 面 层 : 花 岗 岩 道 板 砖 ( 火 烧 面 )( 30x30x3) 厚 3 m 找 平 层 : 1: 3 砂 垫 层 厚 2 cm 基 层 : 6% 水 泥 稳 定 石 粉 渣 厚 1 5cm 土 基 压 实 ( 压 实 度 90%) - 20-

3 机 动 道 车 道 外 缘 和 人 行 道 上 的 缘 石 采 用 水 泥 砼 预 制 路 缘 石 项 目 已 建 路 段 的 路 面 结 构 与 设 计 环 评 阶 段 相 符 2.6.5 桥 梁 工 程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将 修 建 跨 越 新 圳 河 设 置 桥 梁 一 座, 桥 梁 中 心 桩 号 K0+228.819, 全 长 52.0m, 桥 梁 位 于 半 径 250m 的 曲 线 上, 斜 度 为 13 ;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等 截 面 现 浇 箱 梁, 跨 径 为 2 x 24m; 桥 梁 横 断 面 全 宽 50.0 m, 车 行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及 绿 化 带 宽 度 同 道 路 断 面, 横 断 面 布 置 为 :4.5m( 人 行 道 )+ 1.0 m( 绿 化 带 )+ 2.5m( 非 机 动 车 道 )+ 1.5 m ( 绿 化 带 )+15.5 m( 机 动 车 道 )+14.5 m( 机 动 车 道 )+2.0m( 绿 化 带 )+2.5m( 非 机 动 车 道 )+1.5 m( 绿 化 带 )+4.5 m( 人 行 道 ); 桥 梁 分 两 幅 施 工, 幅 间 预 留 2 公 分 沉 降 缝, 避 免 因 不 均 匀 沉 降 引 起 路 面 开 裂 桥 面 为 双 向 横 坡, 车 道 横 坡 坡 度 为 1.5%, 人 行 道 横 坡 2.0% 桥 面 采 用 1 0 c m 沥 青 混 凝 土 铺 装 下 部 结 构 桥 台 采 用 桩 柱 式 埋 置 桥 台, 桥 台 位 于 挡 墙 后 侧, 基 础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桩 直 径 1 50 cm; 桥 墩 采 用 桩 柱 式, 墩 直 径 1 3 0c m, 桩 直 径 1 5 0 c m 箱 梁 梁 高 1.5m, 断 面 悬 臂 宽 2. 3 7 5 m, 悬 臂 根 部 厚 度 0. 4 5m, 腹 板 厚 0. 45 m; 腹 板 净 距 4.5 m, 箱 梁 顶 板 厚 度 为 0. 25 m, 底 板 厚 度 0. 20 m, 采 用 纵 向 预 应 力 结 构 桥 梁 采 用 现 浇 满 堂 支 架 施 工 方 法 施 工, 可 选 择 在 枯 水 季 节 施 工, 施 工 时 注 意 疏 通 河 道, 严 禁 堵 塞 河 道 施 工 及 把 施 工 垃 圾 倒 入 河 内 ; 枯 水 季 节 新 圳 河 水 流 量 较 小, 故 现 浇 施 工 对 河 道 影 响 甚 微 由 于 配 合 周 边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跨 新 圳 河 桥 梁 未 建 设, 桥 梁 与 未 建 路 段 将 在 二 期 修 建 2.6.6 路 基 建 设 与 边 坡 防 护 项 目 设 计 范 围 内 地 势 平 坦, 道 路 边 坡 采 用 自 然 放 坡 形 式, 路 基 填 方 边 坡 采 用 1:1.5, 挖 方 边 坡 采 用 1:1.0 为 保 证 道 路 市 政 管 线 的 地 基 承 载 力 的 要 求 并 将 工 后 沉 降 控 制 在 规 范 要 求 范 围 内, 综 合 以 上 需 要 对 上 述 路 基 范 围 内 的 软 弱 土 层 进 行 专 门 的 地 基 加 固 处 理 设 计 根 据 地 质 报 告, 海 秀 路 道 路 沿 线 地 下 分 布 有 很 厚 的 杂 填 土 素 填 土 和 淤 泥 土 层 - 21-

填 土 层 层 厚 1~9m, 近 期 堆 填, 结 构 松 散, 并 夹 杂 有 大 量 的 碎 石 和 石 块 ; 填 土 层 下 分 布 有 淤 泥 层, 层 厚 1~7m, 饱 和, 软 塑 流 塑 状, 属 高 压 缩 性 土, 欠 固 结 土 物 理 力 学 性 质 很 差 填 土 层 与 淤 泥 层, 均 属 于 软 弱 土 层, 在 地 面 活 载 和 填 土 的 作 用 下 沉 降 量 大, 且 不 稳 定 淤 泥 层 和 回 填 土 处 理, 将 直 接 影 响 道 路 安 全 和 正 常 使 用, 必 须 对 其 进 行 地 基 处 理 后 方 可 使 用 设 计 单 位 建 议 采 用 沉 管 挤 密 碎 石 桩 法 高 压 旋 喷 桩 法 方 案,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地 基 处 理 根 据 沿 线 地 形 地 貌 路 基 填 料 及 地 质 情 况 等, 以 及 道 路 两 侧 的 用 地 情 况, 本 次 其 他 几 条 道 路 设 计 的 填 挖 方 高 度 都 很 小, 路 基 防 护 一 般 采 用 边 坡 植 草 防 护 2.6.7 筑 路 材 料 项 目 区 筑 路 石 料 较 丰 富, 材 质 较 好 ; 砂 砾 料 和 路 基 填 料 沿 线 较 为 缺 乏, 砂 料 需 要 从 福 永 沙 井 等 码 头, 或 东 莞 陆 地 运 输 ; 钢 材 木 材 水 泥 等 材 料 本 地 区 无 生 产, 来 源 于 铁 路 运 输 和 水 运, 沥 青 采 用 进 口 重 交 改 性 石 油 沥 青 工 程 材 料 利 用 现 状 道 路 或 本 工 程 已 修 成 的 路 基 运 往 各 施 工 工 点 运 输 方 式 采 用 汽 车 沿 线 电 力 可 以 保 证 施 工 期 间 电 力 供 应 2.6.8 市 政 及 交 通 设 施 管 线 综 合 设 计 包 括 给 水 污 水 雨 水 电 力 电 信 燃 气 照 明 等 七 种 管 线 和 交 通 管 理 等 综 合 设 计 通 过 管 线 综 合 设 计 使 各 专 业 地 下 管 线 在 平 面 及 空 间 位 置 上 更 加 合 理 规 范 化 1 相 关 管 线 设 计 1) 给 水 工 程 海 秀 路 ( 新 安 一 路 ~ 湖 滨 西 路 ) 延 长 段 红 线 宽 50 米, 需 双 侧 布 置 给 水 管, 管 径 DN200 桩 号 0+00~0+127, 保 留 现 状 给 水 管 桩 号 0+127~ 终 点, 沿 道 路 两 侧 布 置 DN200 给 水 管, 西 接 新 安 一 路 DN300 给 水 管, 东 接 湖 滨 西 路 DN300 给 水 管 新 设 计 的 管 道 原 则 上 敷 设 于 人 行 道 下, 设 计 给 水 管 处 预 留 给 水 支 管 和 阀 门 井, 以 便 和 相 应 道 路 给 水 管 道 进 行 衔 接 2) 雨 水 工 程 新 规 划 的 海 秀 路 ( 新 安 一 路 ~ 湖 滨 西 路 ) 延 长 段 红 线 宽 50 米, 管 线 需 要 双 侧 布 管, - 22-

重 现 期 基 本 按 照 T = 2 进 行 设 计 桩 号 0 +00~ 0+120, 保 留 现 状 雨 水 管, 由 于 路 面 拓 宽 部 分 现 状 雨 水 口 位 于 机 动 车 道 下, 本 次 设 计 废 除 该 部 分 雨 水 口, 并 重 建 桩 号 0+127~ 终 点, 沿 道 路 两 侧 布 置 d400~d1000 雨 水 管, 自 东 向 西 排 入 新 圳 河 3) 污 水 工 程 海 秀 路 桩 号 0 + 00~0 +120, 保 留 现 状 污 水 管 新 规 划 的 海 秀 路 ( 新 安 一 路 ~ 湖 滨 西 路 ) 延 长 段 红 线 宽 50 米, 需 双 侧 布 污 水 管 道 桩 号 0 + 127~ 设 计 终 点, 沿 道 路 两 侧 布 置 d400 污 水 管, 自 西 向 东 接 入 湖 滨 西 路 d400 预 留 污 水 支 管 本 次 设 计 污 水 管 道 管 位 于 道 路 最 外 侧 人 行 道 下, 距 道 路 边 线 1.5m 污 水 管 材 统 一 采 用 H D P E 中 空 壁 缠 绕 管, 管 道 接 口 采 用 电 热 熔 连 接, 基 础 采 用 砂 砾 基 础 设 计 污 水 管 在 路 口 处 预 留 d400 污 水 支 管 和 检 查 井, 以 便 和 相 应 道 路 污 水 管 道 衔 接 2 交 通 安 全 及 管 理 设 施 项 目 在 道 路 全 线 设 置 车 道 分 界 线 ( 黄 色 虚 线, 线 宽 15cm), 车 道 边 缘 线 ( 黄 色 实 线, 线 宽 15cm), 交 叉 口 按 标 准 设 置 各 种 导 向 箭 头 减 速 让 行 线 ( 白 色 虚 线 线 宽 20cm) 人 行 横 道 线 ( 线 宽 45cm), 路 口 交 织 区 禁 停 线 ( 黄 色 网 格 线, 线 宽 15) 交 通 标 志 包 括 警 告 标 志 禁 令 标 志 指 示 标 志 和 指 路 标 志 3 电 力 通 信 燃 气 及 照 明 工 程 电 力 工 程 : 海 秀 路 道 路 起 点 至 K0 + 120 段 有 现 状 1. 2 1.2 m 电 缆 沟, 新 安 一 路 及 湖 滨 西 路 路 口 为 已 建 路 口, 电 力 管 线 均 已 设 计 并 且 已 施 工 完 成, 新 安 一 路 现 状 电 缆 沟 为 1.4 m 1.4 m, 湖 滨 西 路 现 状 电 缆 沟 为 2 (1.4m 1.4m) 规 格, 除 新 安 一 路 路 口 废 除 电 力 管 道 中 有 一 根 现 状 电 缆 外, 其 余 现 状 电 力 管 线 中 均 无 现 状 电 缆, 除 以 上 所 列 路 口, 海 秀 路 及 其 他 道 路 全 线 无 现 状 电 缆 沟 根 据 相 关 规 划 并 结 合 新 安 一 路 及 湖 滨 西 路 已 设 计 电 缆 沟, 新 安 一 路 路 口 迁 移 一 根 现 状 电 缆, 废 除 路 口 电 力 排 管, 并 将 部 分 电 缆 沟 改 为 电 力 排 管 海 秀 路 全 线 沿 道 路 南 侧 人 行 道 下 布 置 1. 4m 1. 7 m 米 隐 蔽 式 电 缆 沟 其 他 几 条 道 路 电 力 电 缆 沟 采 用 隐 蔽 式 电 缆 沟, 设 于 道 路 人 行 道 下 通 信 工 程 : 据 现 场 踏 勘 实 际 情 况 及 管 线 探 测 资 料, 海 秀 路 道 路 起 点 至 K0 + 120 段 有 现 状 15Φ110 +12Φ63 通 信 管 线, 本 工 程 中 新 安 一 路 及 湖 滨 西 路 路 口 为 已 建 道 路, 通 信 管 线 均 已 设 计 并 且 已 施 工 完 成, 新 安 一 路 路 口 现 状 有 6 孔,27 孔 两 组 通 信 管 线, 湖 滨 西 路 现 状 为 15 孔 通 信 管 线 除 以 上 所 列 路 口 外, 海 秀 路 全 线 无 现 状 通 信 管 - 23-

线 根 据 相 关 规 划 并 结 合 新 安 一 路 及 湖 滨 西 路 已 设 计 通 信 管 线, 新 安 一 路 口 过 路 电 信 通 信 管 道, 现 状 电 信 井 加 固 保 护, 废 除 湖 滨 西 路 现 状 路 口 管 道, 并 在 海 秀 路 全 线 沿 道 路 北 侧 人 行 道 下 布 置 15Φ110+12Φ63 管 群 其 他 几 条 道 路 通 信 管 线 采 用 隐 蔽 式 电 缆 沟, 设 于 道 路 人 行 道 下 照 明 工 程 : 本 道 路 车 行 道 照 明 路 灯 采 用 半 截 光 型 灯 具, 在 道 路 两 侧 机 非 隔 离 带 内 布 灯, 路 灯 双 侧 对 称 布 置, 采 用 1R L -13S 型 的 单 臂 路 灯, 路 灯 杆 高 13 米, 臂 长 2.3 8 米, 单 杆 功 率 250 W, 间 距 36 米 左 右, 路 口 增 设 半 高 杆 灯 增 加 照 度, 杆 高 15 m, 单 杆 功 率 3 X 2 5 0 W; 人 行 道 采 用 OL 庭 园 灯 照 明, 路 灯 杆 高 3 米, 单 杆 功 率 100W, 间 距 18 米 左 右 其 他 几 条 道 路 的 照 明 电 源 由 兴 业 路 银 田 路 的 现 状 路 灯 引 入, 能 满 足 供 电 半 径 要 求 2.7 车 流 量 分 析 2.7.1 预 测 车 流 量 根 据 宝 安 中 心 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碧 海 A27 A30 号 路 滨 海 b1 号 路 市 政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项 目 预 测 车 流 量 见 表 2.7-1 表 2.7-1 项 目 特 征 年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预 测 成 果 单 位 : 辆 /h 年 份 指 标 2013 2019 2027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860 1830 2679 2.7.2 实 际 车 流 量 根 据 现 场 噪 声 监 测 提 供 的 同 步 数 据, 本 项 目 2016 年 7 月 14~15 日 车 流 量 统 计 情 况 见 表 2.7-2 试 运 行 年 表 2.7-2 项 目 2016 年 7 月 14~15 日 车 流 量 统 计 结 果 车 型 昼 间 平 均 夜 间 平 均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2016 年 07 月 14 日 实 际 车 流 量 ( 辆 /h) 61 8 4 22 1 0 车 型 比 15.3 2 1 22 1 0 2016 年 07 月 15 日 实 际 车 流 量 ( 辆 /h) 64 7 3 16 2 0 车 型 比 21.3 2.3 1 8 1 0-24-

由 上 表 可 见, 已 建 路 段 的 过 往 车 辆 主 要 是 医 院 卫 生 站 出 入 车 辆, 主 要 以 小 型 车 为 主 因 此, 车 流 量 较 小 2.8 建 设 项 目 的 单 位 投 资 及 建 设 工 期 管 理 建 设 单 位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建 筑 工 务 局 设 计 单 位 中 国 市 政 工 程 中 南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有 限 公 司 施 工 单 位 深 圳 泛 华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估 算 总 投 资 8661.20 万 元, 已 建 一 期 工 程 路 段 投 资 25596169.22 元 建 设 工 期 本 工 程 拟 于 2013 年 上 半 年 动 工, 建 设 期 10 个 月 但 海 秀 路 延 长 线 实 际 于 2014 年 1 月 正 式 开 工, 施 工 路 段 为 一 期 工 程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湖 滨 西 路 ( 即 KO+440 至 KO+674.191 段, 起 点 于 南 科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终 于 点 湖 滨 西 路 ) 路 段, 于 2014 年 11 月 底 竣 工, 建 设 工 期 10 个 月,( 因 地 铁 施 工,2014 年 5 月 至 11 月 停 工 )2014 年 12 月 再 开 始 施 工,2015 年 6 月 完 工, 目 前 已 建 路 段 已 试 运 行 项 目 周 边 现 状 图 见 图 2.8-1 - 25-

项 目 起 点 项 目 终 点 道 路 两 侧 行 道 树 道 路 两 侧 行 道 树 机 动 车 道 机 动 车 道 - 26-

道 路 斑 线 道 路 交 通 线 雨 水 井 盖 污 水 井 盖 路 牌 交 通 标 志 - 27-

路 牌 路 灯 道 路 栏 杆 图 2.8-1 道 路 竣 工 后 现 状 图 - 28-

第 三 章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回 顾 3.1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及 建 议 3.1.1 环 评 阶 段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1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为 道 路 项 目, 运 营 期, 没 有 污 水 排 放, 因 此 不 设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本 项 目 上 跨 新 圳 河, 属 于 宝 安 西 部 流 域, 该 流 域 在 西 乡 河 布 设 了 水 闸 监 测 断 面 根 据 深 圳 市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 二 〇 一 一 年 度 ),2011 年 西 乡 河 水 闸 监 测 断 面 的 氨 氮 化 学 需 氧 量 总 磷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的 测 值 超 标 率 均 为 100%, 整 体 水 质 受 到 重 度 污 染, 劣 于 Ⅴ 类 2 大 气 环 境 为 了 解 拟 建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状 况, 本 报 告 委 托 北 京 大 学 深 圳 研 究 院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进 行 了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本 项 目 PM2.5 数 据 引 用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网 站 2012 年 3 月 27 日 ~4 月 2 日 公 布 的 宝 安 监 测 点 的 监 测 数 据 (1) 监 测 布 点 结 合 本 项 目 线 路 附 近 的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布 置 1 个 大 气 监 测 点, 位 于 现 状 海 秀 路 西 南 侧 的 熙 龙 湾 二 期 住 宅 区, 监 测 点 距 离 现 状 机 动 车 道 边 线 20m,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3.2-1 (2) 监 测 项 目 及 频 次 自 2012 年 9 月 24 日 至 9 月 30 日 连 续 监 测, 取 得 7 天 有 效 数 据 监 测 项 目 包 括 NO 2 CO TSP, 其 中 NO 2 和 CO 每 天 采 集 四 个 小 时 样, 采 样 时 刻 为 02 08 14 和 20 时, 每 次 连 续 采 样 45 分 钟 ; NO2 CO TSP 每 天 采 集 一 个 日 平 均 样,NO2 CO 日 平 均 样 采 样 时 间 为 20 个 小 时,TSP 为 24 个 小 时, 其 它 相 关 监 测 方 法 及 样 品 分 析 方 法 均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3)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将 连 续 监 测 的 7 天 有 效 数 据, 经 过 统 计 整 理 结 果 见 表 3.2-1 - 29-

新 安 一 路 海 秀 路 图 3.2-1 大 气 监 测 点 与 本 项 目 关 系 图 - 30-

项 目 CO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一 期 (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湖 滨 西 路, 即 KO+440 至 KO+674.191 段 ) 工 程 项 目 表 3.2-1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结 果 ( 浓 度 单 位 :mg/m 3 ) 统 计 项 目 监 测 点 熙 龙 湾 二 期 样 品 数 目 28 小 时 浓 度 范 围 0.125~0.625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 6.3 超 标 率 (%) 0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样 品 数 目 28 小 时 浓 度 范 围 0.013~0.037 GB3095-2012 标 准 值 10 NO 2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 18.5 超 标 率 (%) 0 0.20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CO 样 品 数 目 7 日 均 浓 度 范 围 0.25~0.375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 9.4 超 标 率 (%) 0 4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NO 2 样 品 数 目 7 日 均 浓 度 范 围 0.019~0.027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 33.8 超 标 率 (%) 0 0.08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TSP 样 品 数 目 7 日 均 浓 度 范 围 0.038~0.069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 46 超 标 率 (%) 0 0.15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PM2.5 样 品 数 目 7 日 均 浓 度 范 围 0.038~0.073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 97.3 超 标 率 (%) 0 0.075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由 表 3.1-1 可 知, 区 域 CO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和 日 均 浓 度 NO 2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和 日 均 浓 度 TSP 和 PM2.5 日 均 浓 度 能 够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要 求, 且 占 标 率 较 低 - 31-

3 噪 声 环 境 为 了 了 解 项 目 周 边 声 环 境 现 状, 深 圳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委 托 深 圳 市 华 测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4 月 14~16 日 对 项 目 区 的 声 环 境 进 行 了 监 测, 同 时 对 现 状 海 秀 路 的 车 流 量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布 点 见 图 3.3-1,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见 表 3.3-1,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3.3-2, 车 流 情 况 见 表 3.3-3 表 3.3-1 项 目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置 道 路 名 称 与 本 道 路 的 中 心 线 / 红 线 距 离 m 距 新 安 一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执 行 标 准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熙 龙 湾 二 期 1#( 位 于 海 秀 路 改 扩 建 段 ) 背 景 2#( 熙 龙 湾 二 期 小 区 内 地 面, 有 遮 挡 ) 西 南 /40/15 80 南 100/75 80 声 环 境 :4a 类 环 境 声 空 气 : 二 级 标 准 声 环 境 :2 类 环 境 声 空 气 : 二 级 标 准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100m 图 3.3-1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图 - 32-

测 点 编 号 1# 2# 监 测 点 位 置 1 层 5 层 10 层 15 层 背 景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一 期 (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湖 滨 西 路, 即 KO+440 至 KO+674.191 段 ) 工 程 项 目 单 位 : 表 3.3-2 噪 声 检 测 结 果 db(a) 主 要 声 源 交 通 噪 声 和 施 工 噪 声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时 间 结 果 2012.04.14~16 L eq L 10 L 50 L 90 L max L min 14 日 昼 间 55.9 57.2 52.4 50.4 70.5 47.8 15 日 昼 间 56.1 57.9 53.2 50.8 73.2 47.0 14 日 夜 间 49.6 53.3 47.4 43.2 66.3 41.8 15 日 夜 间 50.4 53.7 49.4 47.5 66.5 40.9 14 日 昼 间 55.8 57.7 53.9 52.4 71.2 47.3 15 日 昼 间 56.8 59.4 54.0 50.1 73.8 46.8 14 日 夜 间 51.2 54.7 48.9 45.1 67.2 41.7 15 日 夜 间 51.3 53.9 50.1 48.6 67.4 40.2 14 日 昼 间 55.5 57.5 53.3 52.0 72.7 47.0 15 日 昼 间 56.3 58.9 53.8 51.2 73.5 46.2 14 日 夜 间 51.9 53.9 49.5 45.9 68.0 41.5 15 日 夜 间 51.6 54.2 50.7 49.2 68.0 40.3 14 日 昼 间 54.8 56.9 52.8 50.4 70.0 47.1 15 日 昼 间 55.4 57.5 52.3 50.5 72.5 46.0 14 日 夜 间 50.0 53.8 48.2 44.5 67.5 41.4 15 日 夜 间 50.8 53.6 49.1 46.7 65.7 40.0 14 日 昼 间 50.4 51.6 47.4 43.5 62.5 40.5 15 日 昼 间 50.6 52.0 47.9 45.1 61.7 40.8 14 日 夜 间 45.6 48.4 43.7 41.5 55.7 35.0 15 日 夜 间 45.3 48.9 42.8 40.9 56.2 35.4 平 均 值 执 行 标 准 db (A) 56.0 70 50.0 55 56.3 70 51.3 55 55.9 70 51.8 55 55.1 70 50.4 55 50.5 60 45.5 50 表 3.3-3 在 1# 点 监 测 的 现 状 海 秀 路 的 实 测 交 通 量 ( 单 位 : 辆 / 时 ) 昼 间 大 中 小 2012-4-14 0 5 61 2012-4-15 0 4 55 夜 间 大 中 小 2012-4-14 0 3 48 2012-4-15 0 2 57 根 据 表 3.3-2 的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1# 点 熙 龙 湾 二 期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执 行 4a 类 标 准, 根 据 监 测, 现 状 海 秀 路 车 流 量 很 小, 经 监 测 单 位 人 员 核 实, 该 点 在 监 测 时 还 受 到 区 域 开 发 区 施 工 噪 声 的 一 定 影 响, 昼 间 和 夜 间 各 楼 层 均 能 达 到 4a 类 标 准 要 求 2# 背 景 点 执 行 2 类 标 准, 监 测 表 明 能 达 到 2 类 标 准 - 33-

4 水 土 流 失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海 秀 路 沿 线 新 圳 河 以 南 的 开 发 区 正 在 施 工, 形 成 的 部 分 裸 露 地 表 没 有 治 理, 部 分 地 表 仅 有 少 量 杂 草 覆 盖 5 生 态 环 境 对 本 区 域 还 简 单 进 行 了 动 物 现 场 调 查 本 区 域 为 建 成 区, 目 前 本 区 域 仅 有 一 些 鼠 类 蛙 类 和 麻 雀 活 动 近 年 来, 随 附 近 道 路 工 程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进 一 步 建 设, 本 区 域 的 开 发 深 度 有 所 加 大, 发 现 上 述 动 物 的 次 数 渐 少 经 查 2006 年 由 中 山 大 学 和 原 深 圳 环 保 局 共 同 编 撰 的 深 圳 市 生 物 物 种 资 源 保 护 规 划 与 预 警 系 统, 本 区 域 没 有 发 现 各 类 保 护 动 物 的 记 录, 也 没 有 发 现 珍 稀 植 物 的 记 录 3.1.2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工 程 对 附 近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包 括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噪 声 对 附 近 居 民 的 影 响, 施 工 扬 尘 废 气 沥 青 烟 等 对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的 影 响, 运 营 期 机 动 车 尾 气 和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同 时, 项 目 还 存 在 可 能 的 环 境 风 险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噪 声 本 项 目 距 离 附 近 的 敏 感 目 标 比 较 近, 各 居 民 区 和 学 校 是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重 点 防 护 路 段,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施 工 时 应 严 格 按 规 定 进 行, 对 必 须 进 行 的 连 续 高 噪 声 的 施 工 作 业, 经 环 保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施 工 ; 对 必 须 夜 间 进 行 的 运 输 作 业, 应 尽 量 绕 避 居 民 密 集 区 ; 无 法 绕 避 的, 应 严 格 落 实 禁 鸣 喇 叭 的 规 定 2 大 气 环 境 本 项 目 主 要 是 施 工 扬 尘 的 环 境 影 响, 要 求 施 工 场 地 内 的 主 要 临 时 道 路 要 硬 化, 在 施 工 面 进 出 交 通 干 线 的 出 入 口 各 设 1 个 洗 车 槽 或 车 辆 冲 洗 设 备 此 外, 运 送 散 装 物 料 的 机 动 车, 尽 可 能 用 蓬 布 遮 盖, 以 防 物 料 洒 落 ; 存 放 散 装 物 料 的 堆 场, 必 须 用 蓬 布 遮 盖 ; 石 灰 水 泥 沙 石 料 等 的 混 合 过 程, 应 尽 量 在 有 遮 挡 的 地 方 进 行 ; 拌 合 设 备 尽 量 封 闭, 要 配 有 除 尘 设 备 ; 材 料 场 和 材 料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路 线 应 避 开 大 气 敏 感 目 标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 铺 路 的 过 程 由 于 直 接 利 用 商 品 沥 青 不 用 加 热, 因 此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一 般 比 较 小, 主 要 受 影 响 的 将 是 现 场 的 施 工 人 员, 在 使 用 量 大, 影 响 时 间 长 的 时 候, 对 道 路 两 侧 建 筑 物 内 的 人 员 也 有 可 能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34-

3 水 土 流 失 本 项 目 有 较 大 的 土 石 方 工 程, 施 工 面 可 能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水 土 流 失 由 于 本 项 目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尚 未 编 制 完 成, 本 报 告 在 本 章 对 水 土 流 失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未 来 工 程 实 施 的 时 候, 必 须 落 实 本 报 告 及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中 提 出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使 本 项 目 的 水 土 流 失 得 到 控 制 4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每 天 将 产 生 约 5.4 吨 生 活 废 水 根 据 调 查, 项 目 所 在 的 区 域 为 固 戍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服 务 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现 状 兴 业 路 新 安 一 路 银 田 路 等 以 及 宝 安 大 道 沿 线 已 建 设 了 污 水 管, 其 他 区 域 的 截 污 管 网 也 正 在 完 善 中 本 项 目 不 设 施 工 生 活 区, 施 工 人 员 食 宿 可 依 托 宝 安 大 道 沿 线 新 安 街 道 西 乡 街 道 内 大 量 居 民 村 的 出 租 屋, 距 离 施 工 场 地 距 离 在 1km 以 内, 其 生 活 污 水 经 社 区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进 入 污 水 管, 最 后 进 入 固 戍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对 于 生 产 废 水, 其 控 制 重 点 是 含 油 的 生 产 废 水, 应 通 过 沉 沙 池 处 理 后 回 用 或 用 于 降 尘, 基 本 不 对 外 排 放 5 固 体 废 弃 物 项 目 建 设 期 建 筑 垃 圾 的 成 分 主 要 为 不 能 做 路 基 的 挖 方 部 分 原 有 地 表 的 植 被 拆 除 的 建 筑 物 等 ; 生 活 垃 圾 主 要 为 施 工 员 工 生 活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若 管 理 不 善, 垃 圾 沥 滤 液 在 暴 雨 的 冲 刷 下 可 直 接 进 入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的 沟 渠, 也 可 能 最 终 污 染 附 近 的 河 流 6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道 路 永 久 性 占 地 约 4.8 万 m 2,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道 路 用 地 和 开 发 用 地 根 据 设 计 单 位 资 料, 方 案 设 计 还 没 有 对 预 制 场 拌 合 站 施 工 营 地 等 的 设 置 等 作 深 入 研 究, 暂 时 无 法 确 定 临 时 占 地 的 位 置 考 虑 工 程 需 要, 估 计 临 时 占 地 包 括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便 道 和 料 场 等, 主 要 占 用 道 路 沿 线 的 空 地 等 在 道 路 建 设 完 工 后, 必 须 对 临 时 用 地 进 行 全 面 植 被 恢 复 或 恢 复 其 原 本 功 能 这 些 土 地 在 施 工 期 内 会 失 去 原 有 的 功 能, 施 工 结 束 后 即 可 恢 复 其 原 有 的 功 能 或 转 变 为 其 它 用 途 因 此, 临 时 占 地 的 影 响 是 暂 时 的 资 料 调 查 及 现 场 考 察 表 明, 项 目 沿 线 没 有 发 现 珍 稀 濒 危 类 的 动 植 物 海 秀 路 的 绿 化 工 程 主 要 是 由 人 行 道 树 池 绿 化 等 绿 地 构 成, 设 计 总 绿 化 面 积 约 8700 m 2 本 项 目 道 路 的 建 设, 将 极 大 的 增 加 本 区 域 内 的 绿 化 量 - 35-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噪 声 空 旷 地 带 不 考 虑 建 筑 物 遮 挡 的 前 提 下, 在 近 中 期 远 期, 行 车 中 线 20m 外 的 区 域 内 昼 间 可 达 4a 类 标 准, 昼 间 达 2 类 标 准 的 距 离 从 近 期 距 道 路 中 线 30 米, 到 远 期 的 100m; 夜 间, 从 近 期 距 道 路 中 线 外 40m 处 达 到 4a 类 标 准, 到 远 期 120m 外 处 达 到 4a 类 标 准 ; 近 期 夜 间 距 离 道 路 中 线 100 米 处 能 达 到 2 类 标 准 熙 龙 湾 二 期 : 熙 龙 湾 二 期 第 一 排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40m 远,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道 路 建 成 后, 熙 龙 湾 二 期 临 路 第 一 排 近 期 的 昼 间 和 夜 间 首 排 居 民 楼 噪 声 值 分 别 达 到 57.6 db (A) 和 54.0 db(a), 比 现 状 分 别 上 升 了 1.3 db(a) 和 2.7 db(a), 均 基 本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4a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 中 期 昼 间 地 面 噪 声 值 达 到 60.8 db(a), 比 现 状 上 升 了 4.5 db(a), 噪 声 满 足 4a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夜 间 达 到 56.2dB(A), 比 现 状 上 升 了 4.9 db(a), 超 过 4a 类 标 准 1.2dB(A), 超 标 量 随 着 楼 层 增 高 而 降 低 近 中 期 必 须 采 取 适 当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来 降 低 项 目 营 运 期 对 该 敏 感 点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熙 龙 湾 二 期 后 排 楼 受 第 一 排 楼 遮 挡 且 距 离 较 远, 基 本 不 受 项 目 影 响 规 划 新 安 医 院 ( 即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 新 安 医 院 正 在 建 设, 目 前 处 于 土 建 工 程 中, 本 项 目 作 为 医 院 的 配 套 路, 将 先 于 医 院 完 工, 其 噪 声 现 状 值 对 于 运 营 期 没 有 意 义, 本 报 告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噪 声 贡 献 叠 加 本 区 域 的 噪 声 背 景 值, 即 为 医 院 声 预 测 结 果, 不 考 虑 噪 声 变 化 量 分 析 如 下 : 道 路 建 成 后, 新 安 医 院 住 院 楼 近 期 的 昼 间 地 面 噪 声 值 达 到 58.3 db(a), 基 本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夜 间 地 面 噪 声 值 达 到 55.2, 超 过 2 类 标 准 5.2 db(a); 中 期 昼 间 地 面 噪 声 值 达 到 61.8 db(a), 超 过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1.8 db(a), 夜 间 地 面 噪 声 值 达 到 58.8, 超 过 2 类 标 准 8.8dB(A) 超 标 量 随 着 楼 层 增 高 而 减 少 ; 后 排 门 诊 楼 受 住 院 楼 遮 挡, 距 离 本 道 路 在 100m 以 上, 受 本 项 目 影 响 很 小 考 虑 到 医 院 的 敏 感 性, 必 须 采 取 适 当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来 降 低 项 目 营 运 期 对 医 院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由 预 测 章 节 可 知 道,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沿 线 道 路 两 侧 近 距 离 内 的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声 环 境 将 产 生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对 沿 线 敏 感 目 标 提 出 了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包 括 : 1 绿 化 降 噪 绿 化 在 降 噪 的 同 时, 可 以 美 化 环 境 净 化 空 气 本 工 程 设 计 了 相 应 的 绿 化 带 本 报 告 建 议 对 道 路 绿 化 采 用 种 植 枝 叶 茂 盛 的 乔 灌 木 树 种, 并 在 不 阻 碍 行 车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落 实 乔 灌 草 三 层 立 体 绿 化, 美 化 景 观 的 同 时 也 增 加 区 域 的 生 物 量, 在 稍 许 降 - 36-

低 噪 音 的 同 时, 亦 能 给 人 以 相 对 安 宁 的 感 觉 2 采 用 柔 性 降 噪 路 面 的 措 施, 并 确 保 路 面 的 施 工 质 量 采 取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降 噪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对 沿 线 敏 感 目 标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得 到 一 定 控 制, 其 中 熙 龙 湾 二 期 和 新 安 医 院 经 分 析 室 内 可 以 达 到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完 全 在 可 以 接 受 的 范 围 内 2 大 气 环 境 运 营 期 主 要 的 废 气 源 为 过 往 车 辆 产 生 的 废 气, 本 项 目 为 城 市 次 干 道, 车 流 量 较 小 本 报 告 引 用 深 圳 市 华 测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09.2.16-2009.2.20 对 距 离 凤 塘 大 道 ( 双 向 四 车 道, 城 市 主 干 道 )40m 处 的 大 气 监 测 结 果 进 行 评 价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距 离 道 路 40m 处 的 NO 2 的 浓 度 不 仅 达 到 了 二 级 标 准, 而 且 有 不 高 的 占 标 率 ; 叠 加 本 区 域 NO 2 的 平 均 浓 度 0.035mg/m 3 后,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73% 本 项 目 为 城 市 次 干 道, 车 流 量 较 小, 也 低 于 上 述 城 市 主 干 道 的 凤 塘 大 道, 故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汽 车 尾 气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属 可 以 接 受 的 范 围 3 水 环 境 项 目 位 于 新 圳 河 流 域 评 价 表 明, 正 常 运 行 情 况 下 的 路 面 径 流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很 小, 但 在 发 生 事 故 泄 露 的 条 件 下 对 水 环 境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报 告 书 就 此 提 出 了 应 急 预 案 另 外, 少 量 地 表 径 流 可 能 会 经 渗 透 进 入 地 下 水 环 境 ; 经 调 查 表 明, 本 区 域 的 山 丘 的 土 壤 没 有 受 到 工 业 等 污 染, 所 在 区 域 粘 土 层 厚 度 大,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高, 故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于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十 分 轻 微 4 固 体 废 弃 物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是 路 侧 绿 化 植 物 的 残 败 物 和 部 分 过 往 车 辆 的 撒 落 物, 其 量 较 难 估 算 5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选 线 位 于 建 成 区, 原 有 道 路 下 方 存 在 各 种 管 道 ( 如 排 水 给 水 燃 气 管 道 等 ), 在 施 工 中 应 在 开 挖 防 排 水 等 方 面 采 取 综 合 性 的 技 术 措 施, 以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施 工 安 全 6 公 众 调 查 及 其 分 析 鉴 于 熙 龙 湾 二 期 入 住 率 较 低, 附 近 无 其 他 建 成 敏 感 点, 目 前 受 影 响 人 口 较 少, 因 此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共 发 放 调 查 表 40 份, 其 中 1 份 为 熙 龙 湾 二 期 管 理 处 单 位 调 查 表 ; 收 回 34 份, 回 收 率 85% 熙 龙 湾 二 期 管 理 处 至 今 没 有 通 过 任 何 方 式 给 予 回 函, 被 调 - 37-

查 的 公 众 中 94.1% 的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持 满 意 和 认 可,5.9% 的 公 众 对 项 目 的 建 设 持 反 对 意 见 7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包 括 施 工 期 的 水 土 流 失 监 理 计 划 景 观 恢 复 监 理 计 划 扬 尘 监 理 计 划 水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噪 声 监 理 计 划 固 体 废 物 的 处 置 监 察 计 划 等 其 中, 对 施 工 噪 声 水 土 流 失 绿 化 恢 复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的 落 实 的 监 理 是 未 来 项 目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重 点 3.1.3 环 保 措 施 与 建 议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1 噪 声 本 项 目 位 于 城 建 区, 本 项 目 在 施 施 工 期 必 须 采 取 严 格 的 防 范 措 施 : (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二 十 七 二 十 八 二 十 九 三 十 条 的 规 定, 本 工 程 在 施 工 期 应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标 准 ; 在 开 工 之 五 日 前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本 工 程 的 项 目 名 称 施 工 场 所 和 期 限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噪 声 值 以 及 所 采 取 的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情 况 ; (2) 在 声 环 境 敏 感 建 筑 集 中 区 域, 禁 止 夜 间 进 行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施 工 作 业, 因 特 殊 需 要 必 须 作 业 的, 须 有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证 明, 并 将 批 准 的 夜 间 作 业 公 告 附 近 居 民 学 校 等 结 合 本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对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提 出 以 下 对 策 措 施 和 建 议 : 1 噪 声 较 大 的 机 械 如 发 电 机 空 压 机 等 应 尽 量 布 置 远 离 住 宅 等 敏 感 点, 难 以 选 择 合 理 地 点 的, 应 采 取 封 闭 隔 噪 措 施, 并 对 机 械 定 期 保 养, 严 格 操 作 规 程, 并 建 设 建 立 简 易 的 声 屏 障, 使 场 地 边 界 处 噪 声 低 于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2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在 居 民 区 夜 间 尽 量 不 进 行 施 工 或 安 排 低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声 级 高 的 施 工 机 械 ( 例 如 打 桩 机 ) 在 夜 间 (22:00- 次 日 7:00) 应 停 止 施 工 ; 在 学 校 附 近 噪 声 声 级 高 的 施 工 机 械 在 上 课 时 间 (8:00-18:00) 应 停 止 施 工 若 因 特 殊 需 要 连 续 施 工 的, 必 须 事 前 得 到 有 关 部 门 的 批 准 并 同 时 做 好 居 民 学 校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沟 通 工 作 ; 对 必 须 夜 间 进 行 的 运 输 作 业, 运 输 车 辆 应 尽 量 绕 避 居 民 密 集 区 ; 无 法 绕 避 的, 应 严 格 落 实 禁 鸣 喇 叭 的 规 定 3 噪 声 量 大 的 土 方 工 程 的 挖 掘 填 埋 平 整 等 工 程 应 将 安 排 在 白 天, 在 住 宅 区 附 近 施 工 应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 38-

4 进 行 现 场 管 理 和 监 督, 尤 其 是 靠 近 居 民 区 的 施 工 现 场, 协 调 好 车 辆 通 行 的 时 间, 避 免 交 通 堵 塞 夜 间 运 输 要 采 取 减 速 缓 行 禁 止 鸣 笛 等 措 施 5 优 化 施 工 方 案, 合 理 安 排 工 期, 将 建 筑 施 工 环 境 噪 声 危 害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在 施 工 招 投 标 时, 将 降 低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措 施 列 为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内 容, 并 在 合 同 中 予 以 明 确 6 本 项 目 由 于 位 于 建 成 区 内, 沿 线 部 分 路 段 居 民 楼 距 离 项 目 较 近, 项 目 在 靠 近 环 境 敏 感 带 路 段 必 须 设 置 临 时 声 屏 障, 临 时 声 屏 障 的 高 度 建 议 不 低 于 3.5m 7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1998 年 4 月 26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在 高 考 期 间 加 强 环 境 噪 声 监 督 管 理 的 通 知, 在 高 考 期 间 及 高 考 前 半 个 月 内, 除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对 各 类 环 境 噪 声 源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外, 还 应 禁 止 产 生 噪 声 超 标 和 扰 民 的 施 工 作 业 2 大 气 环 境 (1)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工 程 的 扬 尘 污 染 主 要 来 源 于 作 业 面 的 扬 尘 和 场 内 干 土 道 路 上 运 输 汽 车 行 驶 产 生 的 扬 尘 因 此, 必 须 在 施 工 中 采 取 措 施 以 减 轻 其 环 境 影 响, 1 施 工 场 地 内 的 临 时 道 路 必 须 按 规 定 建 成 硬 地 面 用 碎 石 铺 垫 临 时 道 路, 是 避 免 施 工 场 地 产 生 扬 尘 的 最 重 要 的 方 法, 必 须 落 实 2 采 取 洒 水 湿 法 抑 尘 据 报 道, 在 施 工 路 段 使 用 洒 水, 可 使 降 尘 减 少 70% 因 此, 对 施 工 中 的 土 石 方 开 挖 运 输 装 卸 堆 放, 灰 土 的 装 卸 运 输 混 合 沥 青 的 运 输 焚 烧 等 易 于 产 生 地 面 扬 尘 的 场 所, 采 用 洒 水 等 办 法 降 低 施 工 粉 尘 的 影 响 由 于 道 路 在 建 成 区 附 近 施 工, 必 须 对 施 工 现 场 和 进 场 道 路 进 行 定 期 洒 水, 保 持 地 面 湿 度, 根 据 本 工 程 特 点, 建 议 在 路 基 土 建 阶 段, 裸 露 的 施 工 面 上 下 午 各 洒 水 一 次 减 少 二 次 扬 尘 产 生 3 夏 季 及 大 风 天 气 是 防 护 的 重 点 时 段 根 据 评 价 可 知, 夏 季 由 于 其 平 均 风 速 较 低,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最 大, 因 此 夏 季 施 工 应 成 为 防 护 重 点 有 评 价 结 果 还 可 以 看 到, 其 余 各 季 节 施 工, 也 都 应 采 取 积 极 的 防 尘 措 施 在 大 风 天 气 和 台 风 影 响 期 间 应 注 意 运 输 车 辆 和 裸 露 面 的 保 护, 避 免 造 成 大 范 围 的 空 气 污 染 4 冲 洗 出 场 车 辆 以 免 污 染 城 区 在 土 建 阶 段 必 须 对 出 场 的 车 辆 进 行 冲 洗, 或 者 建 设 水 槽, 使 所 有 的 出 场 车 辆 必 须 经 过 水 槽 的 清 洗 方 可 进 入 建 成 区 - 39-

5 对 机 动 车 运 输 过 程 严 加 防 范, 以 防 洒 漏 深 圳 市 很 多 工 程 在 施 工 中 由 于 装 载 太 多, 容 易 洒 落, 所 经 之 处 尘 土 飞 扬, 带 来 了 不 良 后 果 施 工 期 间, 运 送 散 装 物 料 的 机 动 车, 尽 可 能 用 蓬 布 遮 盖, 以 防 物 料 洒 落 ; 存 放 散 装 物 料 的 堆 场, 必 须 用 蓬 布 遮 盖 ; 石 灰 水 泥 沙 石 料 等 的 混 合 过 程, 应 尽 量 在 有 遮 挡 的 地 方 进 行 ; 拌 合 设 备 尽 量 封 闭, 要 配 有 除 尘 设 备 ; 材 料 场 和 材 料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路 线 应 避 开 大 气 敏 感 目 标 (2) 铺 沥 青 混 凝 土 时 最 好 有 良 好 的 大 气 扩 散 条 件 沥 青 混 凝 土 铺 设 的 日 子 最 好 在 有 二 级 以 上 的 风 力 条 件 下 进 行, 以 避 免 局 部 大 气 有 过 高 的 沥 青 烟 浓 度 3 水 土 流 失 环 评 阶 段 时, 本 项 目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尚 未 编 制 完 成, 本 报 告 在 本 章 对 水 土 流 失 从 环 境 影 响 方 面 提 出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未 来 工 程 实 施 的 时 候,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落 实 本 报 告 及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中 提 出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使 本 项 目 的 水 土 流 失 得 到 控 制 3.1 原 则 性 措 施 下 述 原 则 性 措 施 始 终 贯 穿 在 拟 建 道 路 的 施 工 过 程 (1) 从 设 计 到 施 工 应 充 分 考 虑 深 圳 市 易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的 特 点 深 圳 市 降 雨 集 中 及 土 壤 抗 侵 蚀 力 差,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裸 露 施 工 作 业 在 平 地 区 域, 也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的 潜 势 因 此 应 有 适 当 的 措 施 (2) 大 面 积 的 破 土 必 须 避 开 雨 季 深 圳 市 每 年 的 4~9 月 为 雨 季, 而 又 以 5~8 月 更 为 集 中, 降 雨 量 占 全 年 的 78% 由 于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来 自 雨 季 雨 水 的 冲 刷, 建 议 大 规 模 破 土 施 工 环 节 必 须 避 开 雨 季 尤 其 对 诸 如 地 基 路 面 工 程 尽 可 能 选 在 10 月 至 次 年 3 月 施 工 同 时 还 必 采 取 严 格 全 面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对 施 工 面 进 行 全 面 保 护 (3)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单 元, 减 少 施 工 面 的 裸 露 时 间 水 土 流 失 是 一 个 渐 进 的 过 程, 依 次 为 面 蚀 到 沟 蚀 再 到 崩 塌 因 此, 施 工 单 位 应 随 时 施 工, 随 时 保 护, 这 是 最 有 效 最 节 约 的 方 法, 不 要 等 到 所 有 施 工 都 要 结 束 的 时 候 才 一 块 进 行 水 土 保 持 (4) 优 化 工 程 挖 方 和 填 方, 对 土 石 方 合 理 利 用 尽 量 做 到 将 挖 方 用 于 填 方, 减 少 废 方 量 最 好 能 配 合 区 内 的 建 设, 使 弃 土 与 未 来 - 40-

的 规 划 紧 密 结 合, 节 省 资 源 (5) 重 视 全 方 位 全 过 程 的 水 保 工 作 从 环 保 和 经 济 上 说, 对 各 种 施 工 面 采 取 及 时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它 不 仅 可 以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其 进 一 步 恶 化, 也 有 效 地 减 少 后 期 治 理 的 难 度 和 深 度 (6) 设 置 相 应 的 资 金 用 于 水 土 保 持 相 应 于 各 项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应 有 相 应 的 资 金 投 入, 确 保 在 项 目 的 设 计 和 招 标 中 有 相 应 的 资 金,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有 相 关 资 金 到 位 3.2 技 术 性 措 施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的 技 术 性 措 施 为 : (1) 及 时 采 取 水 保 措 施 对 于 已 经 完 工 的 土 石 方 工 程 的 裸 露 表 面, 应 及 时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如 表 面 平 整 夯 实 砌 护 坡 和 植 草 皮 等, 保 护 边 坡 的 稳 定, 防 止 坡 面 崩 塌, 这 些 措 施 最 晚 应 在 雨 季 来 临 之 前 完 成 (2) 种 植 草 木, 恢 复 植 被 对 水 土 流 失 最 敏 感 的 因 素 是 植 被 覆 盖 率, 因 此 应 及 时 植 草 皮 等 措 施 恢 复 裸 露 坡 面 的 植 被 覆 盖 率 无 论 是 填 挖 方 工 程 边 坡, 还 是 开 挖 面, 恢 复 植 被 覆 盖 都 是 十 分 有 效 的 防 护 措 施 (3) 及 时 做 好 排 水 导 流 工 作, 减 轻 水 流 对 裸 露 地 表 的 冲 刷 在 实 施 土 方 工 程 的 同 时, 实 施 路 面 的 排 水 工 程, 以 预 防 路 面 径 流 直 接 冲 刷 坡 面, 减 轻 流 水 对 路 基 边 坡 的 冲 刷 作 用 (4) 雨 季 施 工 时 应 随 时 关 注 气 象 变 化 4~9 月 的 雨 季 是 拟 建 道 路 最 易 发 生 土 壤 侵 蚀 的 月 份 建 设 部 门 应 随 时 与 气 象 部 门 保 持 联 系, 在 大 雨 到 来 前 做 好 相 应 的 水 保 应 急 工 作, 例 如 对 新 产 生 的 裸 露 地 表 的 松 土 予 以 压 实, 应 备 有 充 足 的 沙 袋 塑 料 布 或 草 席 压 住 坡 面 进 行 暂 时 防 护, 以 防 筑 路 期 的 道 路 护 坡 的 水 土 流 失 现 象 此 外, 在 不 影 响 工 作 效 率 的 前 提 下, 做 好 工 程 运 筹 计 划, 雨 季 应 尽 量 缩 小 工 作 面 (5) 加 强 对 城 市 下 水 管 网 水 库 的 重 点 保 护 建 成 区 的 城 市 下 水 管 网 和 易 受 到 水 土 流 失 的 危 害, 应 进 行 重 点 防 护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确 保 场 区 的 地 表 径 流 经 收 集 进 行 沉 沙 池 处 理 后 才 能 排 放 3.3 项 目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不 同 施 工 面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 41-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一 般 将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划 分 为 3 个 类 型 : 路 基 工 程 区 临 时 施 工 用 地 防 治 区 边 坡 防 治 区 等 水 土 保 持 的 施 工 措 施 主 要 是 : 稳 定 边 坡 兴 建 档 墙, 防 止 坍 塌 阻 止 水 流 侵 蚀 建 立 截 排 系 统, 削 弱 漫 坡 径 流 种 植 草 皮, 扩 大 植 被, 栽 种 观 赏 树 木 覆 盖 裸 露 土 地,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的 同 时 改 善 道 路 景 观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具 体 分 述 如 下 : (1) 路 基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路 基 边 坡 剖 面 依 据 边 坡 特 性 边 坡 地 质 边 坡 高 度 所 处 环 境 安 全 等 级 确 定 路 基 排 水 工 程 则 主 要 为 在 挖 方 边 坡 上 方 修 筑 截 水 沟 ; 各 类 边 坡 平 台 及 破 面 修 筑 排 水 沟 及 跌 水, 坡 脚 边 沟 修 筑 沉 砂 池 路 基 绿 化 则 为 在 路 测 植 乔 木, 裸 露 地 面 草 本 加 灌 木 进 行 喷 混 绿 化, 裸 露 地 面 铺 景 观 效 果 较 好 的 草 皮 (2) 临 时 堆 土 场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本 项 目 有 临 时 堆 土 场, 应 在 堆 土 前 开 挖 临 时 截 水 边 沟, 并 在 其 末 端 设 临 时 沉 砂 池, 堆 土 外 围 设 临 时 砂 袋 挡 墙, 施 工 中 尽 量 缩 短 堆 土 时 间, 及 时 转 运 ; 土 石 料 运 走 后 拆 除 临 时 建 筑 物, 平 整 土 地, 加 以 利 用 或 覆 土 绿 化 (3) 临 时 建 筑 及 附 属 设 施 区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对 于 临 时 占 地, 在 使 用 以 前, 采 用 临 时 拦 挡 排 水 沉 砂 等 措 施 拦 截 外 来 水, 防 止 区 域 内 松 散 堆 积 物 和 裸 露 地 表 受 到 降 雨 冲 刷 而 引 起 水 土 流 失 其 中 拦 挡 采 用 工 程 隔 板 此 外, 工 程 结 束 后 要 及 时 清 理 地 表 弃 渣, 采 用 适 当 土 地 整 治 措 施 恢 复 地 表 土 壤 的 生 产 能 力,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造 林 绿 化 或 其 它 土 地 利 用 (4) 管 道 开 挖 区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本 工 程 管 道 大 部 分 采 用 常 规 放 坡 开 挖 方 式, 若 控 制 不 当 会 产 生 大 量 的 水 土 流 失 因 此, 开 挖 管 沟 时, 在 征 地 范 围 内 设 置 围 栏 ( 临 时 施 工 围 网 ), 在 开 挖 堆 土 边 坡 底 设 临 时 土 袋 挡 墙 或 临 时 排 水 沟 及 沉 砂 池, 以 防 水 土 流 失 4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位 于 新 圳 河 流 域, 必 须 采 取 严 格 的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确 保 施 工 期 的 污 废 水 得 到 处 理 根 据 调 查, 项 目 所 在 的 区 域 为 固 戍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服 务 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现 状 兴 业 路 新 安 一 路 银 田 路 等 以 及 宝 安 大 道 沿 线 已 建 设 了 污 水 管, 其 他 区 域 的 截 污 管 网 也 正 在 完 善 中 本 项 目 不 设 施 工 生 活 区, 施 工 人 员 食 宿 可 依 托 宝 安 大 道 沿 线 新 安 街 道 西 乡 街 道 内 大 量 居 民 村 的 出 租 屋, 距 离 施 工 场 地 距 离 在 1km 以 内, 其 生 活 污 水 经 社 区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进 入 污 水 管, 最 后 进 入 固 戍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 42-

对 于 生 产 废 水, 其 控 制 重 点 是 含 油 的 生 产 废 水, 应 通 过 隔 油 沉 沙 池 处 理 后 回 用 或 用 于 降 尘, 基 本 不 对 外 排 放 在 的 施 工 现 场 可 以 设 置 移 动 生 态 厕 所 解 决 施 工 人 员 的 如 厕 问 题 (2) 收 集 和 及 时 运 出 临 时 生 活 设 施 产 出 的 污 染 物 生 活 垃 圾 要 收 集 在 有 防 雨 棚 和 防 地 表 径 流 冲 刷 的 临 时 垃 圾 池 内, 避 免 雨 淋, 对 地 表 水 及 污 水 下 渗 后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3) 上 跨 新 圳 河 桥 梁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建 议 : 1) 选 择 在 10-3 月 枯 水 季 节 施 工, 施 工 时 注 意 疏 通 河 道, 严 禁 堵 塞 河 道 施 工 及 把 施 工 垃 圾 倒 入 河 内 ; 枯 水 季 节 新 圳 河 水 流 量 较 小, 故 现 浇 施 工 对 河 道 影 响 甚 微 2) 水 体 底 部 开 挖 的 碎 岩 和 砌 筑 混 凝 土 的 材 料, 尽 可 能 采 取 密 闭 袋 包 装, 加 强 运 料 及 使 用 过 程 的 管 理, 泥 浆 必 须 全 部 收 集, 干 化 后 运 到 填 埋 场, 禁 止 向 新 圳 河 排 放 泥 浆 必 须 尽 量 减 少 运 输 和 使 用 过 程 的 泥 浆 散 失 洒 漏, 造 成 水 体 污 染 3) 加 强 施 工 期 水 体 污 染 的 现 场 监 测 工 作, 当 超 标 严 重 时, 应 与 河 道 管 理 部 门 及 时 联 系, 务 必 采 取 及 时 有 效 的 措 施 遏 制 水 污 染 4) 加 强 管 理, 杜 绝 施 工 中 机 油 和 杂 物 对 水 环 境 污 染 5)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如 沥 青 油 漆 等 不 得 堆 放 在 新 圳 河 岸 侧 6) 因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而 临 时 堆 放 在 河 流 附 近 的 一 般 建 筑 材 料, 如 水 泥 砂 石 钢 筋 等, 必 须 设 蓬 盖, 必 要 时 设 围 栏 5 固 体 废 弃 物 (1) 施 工 期 垃 圾 的 管 理 清 运 措 施 对 施 工 期 的 固 体 废 物 必 须 集 中 处 理 及 时 清 运 筑 路 垃 圾 及 拆 迁 垃 圾 : 应 集 中 堆 放 并 建 立 防 护 带, 四 周 用 塑 料 或 帆 布 合 围, 防 止 垃 圾 的 散 落, 并 尽 快 运 送 到 规 定 的 场 所 存 放 施 工 后 期 此 类 垃 圾 须 清 理 干 净 生 活 垃 圾 : 对 于 由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较 集 中 的 生 活 垃 圾, 应 采 用 定 点 收 集 方 式, 设 立 专 门 垃 圾 箱 收 集, 并 按 时 每 天 清 运 施 工 现 场 也 应 设 立 一 些 分 散 的 小 型 垃 圾 收 集 器, 并 派 专 人 定 时 打 扫 清 理 这 些 垃 圾 收 集 器 下 部 是 密 闭 的, 且 放 置 地 点 应 避 免 雨 淋, 以 避 免 垃 圾 沥 滤 液 漏 出 污 染 地 表 和 地 下 水 环 境 (2) 对 弃 方 的 处 理 由 于 目 前 暂 时 不 能 确 定 废 弃 土 石 方 的 处 置 方 案, 因 此, 未 来 必 须 在 确 定 弃 土 方 案 后, 对 该 方 案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专 题 评 价, 该 专 题 报 告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弃 土 建 议 : - 43-

(1) 优 先 考 虑 在 附 近 的 土 建 工 程 中 进 行 土 石 方 调 配, 使 弃 方 能 得 到 合 理 的 利 用 (2) 对 不 能 利 用 的 弃 方, 若 能 进 入 区 域 附 近 的 专 门 的 余 泥 渣 土 填 埋 场 (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建 议 南 约 积 谷 田 ), 则 要 求 对 运 输 线 路 的 选 择 上 进 行 详 细 考 虑, 避 免 产 生 运 输 的 噪 声 扬 尘 废 气 污 染 (3) 若 必 须 另 外 选 择 的 弃 土 场, 则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 1 严 禁 在 生 态 保 护 线 内 选 择 弃 土 场, 除 非 是 结 合 当 地 废 弃 石 场 改 造 ; 2 严 禁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选 择 弃 土 场 ; 3 禁 止 在 河 道 旁 侧 堆 填 淤 泥 ; 4 弃 土 前 必 须 对 该 场 地 的 动 植 物 进 行 详 细 的 调 查, 弃 土 过 程 必 须 进 行 严 密 的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完 工 后, 必 须 尽 快 恢 复 植 被 ; (4) 必 须 对 未 来 具 体 的 弃 土 方 案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专 题 评 价, 该 专 题 报 告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弃 土 上 述 运 输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漏 洒 噪 声 等, 对 环 境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本 报 告 将 在 相 关 章 节 提 出 环 保 措 施 (3) 对 机 动 车 运 输 过 程 严 加 防 范, 以 防 洒 漏 运 送 散 装 建 筑 材 料 的 车 辆, 必 须 使 用 密 封 良 好 的 车 辆 运 送 生 活 垃 圾 6 景 观 恢 复 及 绿 化 措 施 为 了 维 护 道 路 沿 线 的 景 观, 根 据 评 价 结 果, 本 报 告 要 求 所 有 的 路 侧 红 线 内 区 域, 尽 可 能 地 恢 复 植 被 覆 盖, 本 报 告 要 求 在 环 保 验 收 的 时 候 已 经 在 沿 线 全 面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植 被 恢 复 措 施, 并 全 部 实 现 植 被 覆 盖 6.1 植 被 保 护 恢 复 措 施 及 对 策 (1) 项 目 提 出 的 绿 化 计 划 必 须 得 到 落 实 本 项 目 项 目 建 议 书 已 经 提 出 了 道 路 路 侧 行 道 树 的 绿 化 计 划, 能 够 在 补 偿 地 表 植 被 的 损 失 的 同 时 增 加 区 域 的 植 被 覆 盖 率 在 计 划 中 规 划 了 未 来 对 道 路 景 观 带 的 绿 化, 在 绿 化 中 主 要 采 用 本 地 物 种 等, 海 秀 路 的 绿 化 工 程 面 积 约 8700 m 2 本 报 告 认 为, 该 计 划 比 较 合 理, 可 行 性 强, 但 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工 程 必 须 在 后 续 的 设 计 施 工 中 予 以 落 实 上 述 绿 化 能 部 分 弥 补 道 路 建 设 对 植 被 造 成 的 损 失, 增 加 道 路 沿 线 地 区 的 物 种 多 样 性, 加 大 沿 线 的 生 物 量 本 报 告 建 议, 项 目 的 绿 化 的 设 计 应 结 合 项 目 所 在 地 南 亚 热 带 情 况, 以 长 绿 阔 叶 林 - 44-

为 主, 以 灌 草 为 辅 的 植 被 协 同, 又 节 省 大 量 浇 灌 用 水 (2) 应 把 绿 化 提 高 到 生 态 恢 复 的 高 度 必 须 把 上 述 绿 化 提 升 到 生 态 恢 复 的 高 度 来 认 识, 并 设 计 和 实 施 绿 化 计 划 在 绿 化 计 划 中, 在 兼 顾 景 观 建 设 的 情 况 下, 重 点 利 用 本 地 的 乡 土 物 种 来 进 行 绿 化 建 设 根 据 这 种 理 念, 本 报 告 收 集 了 近 年 在 深 圳 开 展 的 乡 土 树 种 推 广 试 验 的 成 果, 建 议 设 计 部 门, 施 工 单 位 等 在 绿 化 的 设 计 和 落 实 中, 在 兼 顾 边 坡 安 全, 美 观 的 前 提 下, 重 点 推 广 应 用 乡 土 物 种, 以 利 于 本 地 区 的 生 态 恢 复 叶 树 等 乔 木 方 面 : 大 叶 榄 仁 大 王 椰 凤 凰 木 假 苹 婆 鸭 脚 木 珊 瑚 树 五 月 茶 银 灌 木 方 面 : 米 碎 花 毛 冬 青 杜 虹 花 常 山 金 光 菊 等 藤 本 植 物 方 面 : 山 椒 子 勾 儿 茶 百 眼 藤 白 花 油 麻 藤 等 此 外, 从 生 态 恢 复 的 角 度, 建 议 在 植 物 品 种 的 搭 配 方 面, 应 从 生 态 恢 复 的 角 度, 不 仅 多 采 用 乡 土 物 种, 而 且 还 要 注 重 这 些 采 用 的 物 种 间 的 搭 配 与 共 生, 以 利 于 区 域 的 生 态 环 境 更 好 地 恢 复 运 营 期 环 保 措 施 1 噪 声 熙 龙 湾 二 期 第 一 排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40m 远,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道 路 建 成 后, 熙 龙 湾 二 期 临 路 第 一 排 近 期 的 昼 间 和 夜 间 首 排 居 民 楼 噪 声 值 分 别 达 到 57.6 db(a) 和 54.0 db (A), 比 现 状 分 别 上 升 了 1.3 db(a) 和 2.7 db(a), 均 基 本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4a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 中 期 昼 间 首 排 居 民 楼 噪 声 值 达 到 60.8 db(a), 比 现 状 上 升 了 4.5 db (A), 噪 声 满 足 4a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夜 间 达 到 56.2dB(A), 比 现 状 上 升 了 4.9 db(a), 小 幅 超 过 4a 类 标 准 1.2dB(A), 超 标 量 随 着 楼 层 增 高 而 降 低 根 据 调 查, 熙 龙 湾 二 期 安 装 的 是 密 闭 性 较 好 的 优 质 单 层 铝 合 金 窗, 隔 声 量 一 般 有 20dB(A), 熙 龙 湾 二 期 临 路 居 民 楼 室 内 噪 声 都 能 达 到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敏 感 目 标 熙 龙 湾 二 期 的 声 环 境 近 中 期 昼 间 和 夜 间 都 可 以 基 本 满 足 4a 类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据 调 查 第 一 排 户 数 约 120 户, 目 前 入 住 率 大 概 不 到 5%, 环 评 阶 段 大 概 受 影 响 的 人 口 数 很 少 随 着 周 边 设 施 和 道 路 建 设 的 完 善, 本 区 域 人 口 数 会 逐 渐 增 加, 但 是, 那 时 候 该 道 路 已 经 存 在, 入 住 的 人 员 不 会 感 觉 到 声 环 境 的 较 大 变 化 对 于 新 安 医 院 住 院 楼 近 中 期 的 昼 间 地 面 噪 声 值 达 到 55.3~58.8 db(a), 基 本 满 足 - 4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 夜 间 地 面 噪 声 值 达 到 52.2~55.8 db(a), 超 过 2 类 标 准 2.2~5.8 db(a) 随 着 楼 层 增 高, 超 标 量 呈 下 降 趋 势 考 虑 到 本 项 目 为 生 活 性 次 干 道, 将 主 要 服 务 于 医 院 的 运 营, 无 论 从 景 观 还 是 适 用 性 角 度, 均 不 建 议 安 装 声 屏 障 根 据 深 圳 市 新 安 医 院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08 年 7 月, 该 报 告 已 考 虑 周 围 市 政 道 路 对 新 安 医 院 的 影 响, 提 出 医 院 建 设 必 须 达 到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等 要 求, 充 分 考 虑 建 筑 防 噪 措 施, 临 近 交 通 干 道 的 病 房 楼, 设 计 有 相 应 隔 音 性 能 的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 包 括 墙 体 门 窗 等 构 件 ) 若 采 用 上 述 安 装 隔 声 门 窗 的 方 案, 拟 参 考 隔 声 窗 (HJT+17-1996) 的 要 求, 根 据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8-2010) 关 于 病 房 的 规 定, 允 许 的 噪 声 级 昼 夜 分 别 为 45dB(A) 和 40dB(A) 结 合 普 通 隔 声 窗 至 少 20dB 的 隔 音 效 果, 新 安 医 院 住 院 楼 临 路 一 侧 的 病 房 (K0+320~K0+640) 能 达 到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的 要 求, 见 表 3.1.3-1 对 应 敏 感 建 筑 表 3.1.3-1 安 装 隔 声 窗 后 室 内 噪 声 达 标 情 况 一 览 表 ( 单 位 :db(a)) 室 外 昼 间 噪 声 值 db (A) 隔 声 量 db 降 噪 后 室 内 噪 声 噪 声 标 准 室 外 夜 间 噪 声 值 db (A) 隔 声 量 db 降 噪 后 室 内 噪 声 熙 龙 湾 二 期 56.2 36.2 37 20 20 病 房 58.8 38.8 45 55.8 35.8 40 2 水 环 境 (1) 加 强 种 植 草 木, 以 减 少 地 表 径 流 水 对 水 体 的 污 染 在 道 路 两 侧 进 行 绿 化 建 设, 植 草 及 建 设 缓 冲 防 护 林 带, 以 减 少 降 雨 路 面 径 流 水 和 扬 尘 废 气 等 对 水 体 的 污 染 物 含 量 (2) 加 强 路 面 管 理, 避 免 泥 土 撒 落, 维 持 路 面 清 洁, 尽 量 减 轻 路 面 径 流 中 悬 浮 3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与 对 策 不 同 事 故 处 理 应 急 预 案 (1) 道 路 中 有 翻 车 事 故, 有 油 类 物 质 泄 漏 在 路 面 的 应 急 预 案 1 在 监 控 系 统 发 现 事 故 后 或 有 人 报 警 后, 马 上 有 专 车 赶 赴 现 场, 要 求 30 分 钟 内 到 达, 尽 快 确 定 是 否 有 泄 漏, 泄 漏 物 的 性 质 和 量, 以 此 为 根 据 确 定 紧 急 处 理 方 案 噪 声 标 准 - 46-

2 启 动 报 警 系 统, 通 知 消 防 部 门 环 保 部 门 管 理 部 门 如 果 现 场 观 察 是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发 生 了 泄 漏, 其 中 又 特 别 是 剧 毒 类 的 化 学 化 工 物 质 发 生 了 泄 漏, 应 提 高 报 警 级 别, 向 市 政 府 报 告 3 用 锯 末 等 材 料 对 路 面 进 行 清 理, 然 后 将 收 集 的 锯 末 运 送 到 垃 圾 焚 烧 厂 处 理 ( 如 果 泄 漏 物 仅 仅 是 机 油 的 话 ), 若 是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则 要 送 到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站 处 理 4 对 清 理 后 的 道 路 路 面 用 适 量 水 冲 洗, 并 对 这 些 冲 洗 水 进 行 收 集 根 据 泄 漏 物 的 性 质, 确 定 对 这 些 污 水 的 收 集 处 理 方 案, 就 地 紧 急 预 处 理 或 运 送 到 相 应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反 应 时 间 :30 分 钟 上 报 部 门 : 道 路 的 上 级 管 理 部 门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2) 在 路 段 发 生 爆 炸, 部 分 污 染 物 进 入 了 路 侧 的 应 急 预 案 1 第 一 时 间 启 动 报 警 系 统, 当 即 向 市 政 府 报 告, 通 知 消 防 部 门 环 保 部 门 2 马 上 有 专 车 赶 赴 现 场, 检 查 路 面 径 流 引 出 的 情 况 3 尽 快 确 定 爆 炸 物 的 性 质, 由 此 确 定 灭 火 剂 的 类 型 本 区 域 应 选 用 污 染 少 的 高 效 灭 火 剂, 避 免 事 故 的 进 一 步 扩 散 4 对 爆 炸 现 场 进 行 调 研, 观 察 事 故 物 质 泄 漏 的 程 度 和 污 染 程 度, 如 果 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其 中 又 特 别 是 剧 毒 类 的 化 学 化 工 物 质 发 生 了 泄 漏, 应 尽 快 控 制 现 场, 对 污 染 物 要 围 追 堵 截, 尽 量 控 制 事 故 的 影 响 范 围 5 根 据 情 况, 尽 快 用 沙 包 控 制 隔 离 污 染 了 的 地 表 和 沟 渠, 用 锯 末 等 材 料 对 翻 车 现 场 的 路 面 进 行 清 理, 然 后 根 据 泄 漏 物 的 实 际 情 况, 将 收 集 的 锯 末 运 送 到 垃 圾 焚 烧 厂 或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站 处 理 6 然 后 对 翻 车 污 染 的 地 表 进 行 清 理 根 据 泄 漏 物 的 性 质, 分 别 可 采 用 清 理 设 计 到 的 地 表 泥 土 现 场 用 水 冲 洗 抽 走 污 染 了 的 水 等 措 施 对 冲 洗 水 应 就 地 进 行 收 集, 尽 量 避 免 扩 大 影 响 范 围 7 对 污 染 了 的 水 全 部 抽 出 送 到 污 水 处 理 厂, 然 后 根 据 不 同 的 情 况 进 行 深 度 处 理 或 一 般 处 理 8 对 收 集 的 被 污 染 的 地 表 泥 土, 根 据 其 性 质, 决 定 将 其 运 送 到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站 还 是 危 险 废 物 填 埋 场 处 理 9 对 装 载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车 辆 的 肇 事 者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 47-

汇 报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一 期 ( 南 科 大 深 圳 医 院 一 期 ~ 湖 滨 西 路, 即 KO+440 至 KO+674.191 段 ) 工 程 项 目 10 对 事 故 的 原 因 处 理 情 况 和 后 果 经 验 及 教 训 进 行 总 结, 并 向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反 应 时 间 :30 分 钟 上 报 部 门 : 道 路 的 上 级 管 理 部 门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市 政 府 上 述 应 急 措 施 与 全 市 的 应 急 预 案 紧 密 的 联 系 起 来 一 旦 发 生 重 大 的 事 故, 应 立 即 启 动 本 部 门 的 应 急 预 案, 并 在 第 一 时 间 向 市 政 府 报 告, 在 全 市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之 后, 为 全 市 应 急 预 案 指 挥 部 门 提 供 信 息 和 现 场 资 源, 并 在 全 市 应 急 指 挥 部 门 布 置 下, 统 一 进 行 事 故 处 理 根 据 不 同 的 情 况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以 确 保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降 低 到 最 低 3.2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批 复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中 心 区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办 公 室 报 来 的 由 深 圳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编 制 的 宝 安 中 心 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碧 海 A27 A30 号 路 滨 海 b1 号 市 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13 年 9 月 12 日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环 境 保 护 和 水 务 局 以 深 宝 环 水 批 [2013]602648 号 按 照 中 国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根 据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评 价 结 论 和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技 术 审 查 中 心 出 具 的 技 术 审 查 意 见, 我 局 批 复 发 如 下 : 一 宝 安 中 心 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碧 海 A27 A30 号 路 滨 海 b1 号 市 政 工 程 位 于 宝 安 区, 其 中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位 于 宝 安 区 新 安 街 道, 起 点 接 新 建 的 新 安 一 路, 终 点 接 湖 滨 西 路, 全 长 674.191 米, 道 路 等 级 为 II 级 次 干 道, 红 线 宽 度 50m, 双 向 六 车 道,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40KM/h, 总 投 资 8661.20 万 元 ; 碧 海 A27 号 路 位 于 宝 安 区 西 乡 街 道, 起 点 接 规 划 的 江 湾 大 道, 终 点 接 兴 业 路, 路 线 全 长 410.56m, 道 路 等 级 为 城 市 支 路, 红 线 宽 25m, 双 向 二 车 道,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30KM/h, 总 投 资 1461.11 万 元 ; 碧 海 A30 号 路 位 于 宝 安 区 西 乡 街 道 起 点 接 银 田 路, 终 点 接 金 海 路, 路 线 全 长 289m, 道 路 等 级 为 城 市 支 路, 红 线 宽 18m, 双 向 二 车 道,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30KM/h, 总 投 资 1231.01 万 元 ; 滨 海 b1 号 路 位 于 宝 安 区 新 安 街 道, 起 点 接 金 科 路, 终 点 接 兴 业 路, 路 线 全 长 330m, 道 路 等 级 为 城 市 支 路, 红 线 宽 22m, 双 向 二 车 道,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30KM/h, 总 投 资 1388.41 万 元 工 程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道 路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给 排 水 工 程 电 气 线 路 及 绿 化 工 程, 计 划 建 设 工 期 10 个 经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技 术 评 估, 上 述 项 目 在 落 实 环 评 报 告 书 所 提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后, 对 环 境 影 响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其 建 设 从 环 保 角 度 是 可 行, 我 局 同 意 上 述 项 目 按 环 评 报 告 书 核 定 内 容 建 设 如 有 扩 大 规 模 改 变 用 地 性 质 或 改 变 用 地 位 置, -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