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區 醫 療 網 站 資 源 應 用 及 推 廣 計 畫 中 區 醫 療 資 訊 網 97 年 度 第 三 期 電 子 會 訊 由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經 費 補 助 刊 印 0
目 錄 手 麻 等 於 是 腕 隧 道 症 候 群? 3 護 理 人 員 針 扎 預 防 之 探 討 4 探 討 身 體 約 束 的 意 義 8 多 囊 性 卵 巢 症 候 群, 你 有 嗎?! 10 全 人 照 護 - 預 防 跌 倒 13 老 年 型 黃 斑 部 病 變 的 新 療 法 18 審 查 委 員.. 南 投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醫 政 課 台 中 市 衛 生 局 醫 政 課 台 中 縣 衛 生 局 醫 政 課 彰 化 縣 衛 生 局 醫 政 課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小 兒 科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急 診 部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胸 腔 內 科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婦 產 科 亞 洲 大 學 醫 管 系 亞 洲 大 學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學 系 林 惠 萍 課 長 邱 創 冠 課 長 林 宛 蓁 課 長 黃 敏 慧 課 長 林 明 志 醫 師 陳 維 恭 主 任 邱 國 樑 醫 師 林 靜 儀 醫 師 廖 宏 恩 教 授 伍 小 玲 教 授 發 行 人.. 林 正 介 指 導 單 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主 辦 單 位.. 中 區 醫 療 區 域 管 理 委 員 會 承 辦 單 位.. 南 投 縣 政 府 / 台 中 市 / 台 中 縣 / 彰 化 縣 衛 生 局 執 行 單 位..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編 輯 委 員.. 李 正 淳 陳 瑞 杰 楊 榮 林 鄭 國 棟 黃 煜 光 張 珮 珊 王 智 賢 地 址.. 台 中 市 北 區 育 德 路 2 號 電 話..04-22052121 轉 4411 電 子 報 下 載 :http://www.cmuh.org.tw/tcweb/epaper_download.php 1
97.05.24- 竹 山 秀 傳 醫 院 舉 辦 FMEA 表 格 主 體 作 業 - 危 險 辨 識 與 影 響 分 析 風 險 分 級 作 業 97.06.18- 竹 山 秀 傳 醫 院 舉 辦 推 動 RCA 工 具 之 教 育 種 子 培 訓 計 劃 座 談 會 97.05.26- 秀 傳 紀 念 醫 院 舉 辦 醫 療 機 構 病 人 安 全 通 報 作 業 實 務 輔 導 - 彰 化 區 2
手 麻 等 於 是 腕 隧 道 症 候 群? 南 基 醫 院 復 健 技 術 組 林 建 宏 治 療 師 腕 隧 道 症 候 群 解 剖 上 來 說 明, 我 們 的 正 中 神 經 通 過 腕 隧 道, 若 因 腕 隧 道 周 邊 組 織 隨 受 傷 發 炎 腫 脹 而 壓 迫 正 中 神 經 通 常 會 有 第 1 2 3 指 發 麻 的 現 象 ( 一 般 為 三 指 半 區 域 ), 此 發 麻 現 象 透 過 Phalen's test 和 Tinel's sign 檢 查 若 為 陽 性 反 應 則 判 斷 為 腕 隧 道 症 候 群 若 單 純 針 對 手 麻 現 象 來 判 斷, 便 有 許 多 可 能 性 發 生, 而 非 單 一 只 有 腕 隧 道 症 候 群 的 診 斷 產 生 若 病 人 Phalen's test 和 Tinel's sign 是 陰 性, 但 感 覺 卻 有 手 麻 現 象, 我 們 必 須 一 一 檢 查 其 發 生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何? 若 感 覺 疼 痛 的 區 域 並 無 壓 痛 反 應 且 手 腕 關 節 手 指 關 節 和 手 肘 關 節 的 動 作 表 現 完 全 正 常, 無 任 何 不 舒 服, 且 不 會 加 劇 或 減 緩 手 腕 的 疼 痛 感 接 著 可 以 進 行 肌 肉 的 的 stretch test 時 (elbow wrist 和 finger 都 處 於 extension 的 位 置 ), 若 為 陽 性 反 應 則 有 可 能 是 造 成 肌 肉 上 的 傷 害 有 臨 床 工 作 者 發 現, 長 時 間 電 腦 打 字 工 作 者 其 屈 指 肌 引 發 的 傷 害 亦 會 有 手 麻 現 象 產 生, 沿 著 屈 指 肌 的 走 向, 從 手 腕 往 手 肘 的 方 向 去 尋 找 壓 痛 點, 結 果 在 屈 指 肌 靠 近 肘 關 節 的 位 置 找 到 很 明 顯 的 壓 痛 點, 輕 壓 此 點 病 人 若 面 露 痛 苦 狀 並 表 示 有 疼 痛 產 生, 即 表 示 屈 指 肌 的 確 有 問 題 產 生! 但 這 個 壓 痛 點 和 病 人 原 來 覺 得 痛 的 區 域 ( 手 腕 ) 有 關 連 嗎? 我 們 可 以 進 行 嘗 試 性 治 療 ( 我 們 認 為 治 療 也 是 一 種 評 估, 並 非 只 有 單 純 檢 查 ), 也 就 是 先 按 摩 壓 痛 點 和 屈 指 肌, 約 3-5 分 鐘 左 右 後 再 進 行 一 次 屈 指 肌 的 stretch test, 若 病 人 表 示 不 痛, 且 原 來 感 覺 疼 痛 的 區 域 ( 手 腕 ) 也 不 痛 了 由 此 可 見 此 病 源 點 是 屈 指 肌 近 肘 關 節 處 的 壓 痛 點, 所 以 而 手 腕 的 疼 痛 感 僅 是 轉 移 痛 (referred pain) 但 若 實 行 治 療 後 並 無 改 善 效 果, 則 須 一 一 再 行 測 試 檢 查, 直 到 找 到 病 源 為 止, 才 能 改 善 病 人 不 適 的 感 覺 一 般 長 時 間 操 作 電 腦 的 工 作 者 會 造 成 手 部 屈 指 肌 肌 肉 痙 攣 是 血 循 不 良 代 謝 廢 物 堆 積 所 致, 並 非 組 織 發 炎 所 致 經 過 復 健 科 的 治 療 如 超 音 波 熱 療 按 摩 讓 肌 肉 放 鬆 血 液 流 動 正 常 化 改 善 循 環 及 其 他 可 能 的 機 制 將 會 得 到 立 即 的 改 善 建 議 有 此 症 狀 的 民 眾, 可 以 至 復 健 科 進 行 檢 查, 找 出 病 源 才 能 事 半 功 倍, 若 對 於 身 體 所 發 出 的 警 訊 視 若 無 睹, 耽 誤 了 治 療 的 黃 金 時 間, 往 往 將 會 有 更 嚴 重 的 併 發 症 產 生, 造 成 遺 憾 3
護 理 人 員 針 扎 預 防 之 探 討 光 田 醫 院 護 理 部 謝 玉 琴 督 導 前 言 美 國 國 家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2001) 指 出 醫 療 單 位 之 職 業 傷 害 中, 針 扎 (needlestick) 是 常 見 且 潛 含 高 危 險 性 的 事 件 根 據 2006 年 行 政 院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統 計,74.8% 的 醫 療 人 員 認 為 在 工 作 中 可 能 遭 遇 針 頭 或 尖 銳 物 刺 傷 割 傷, 其 中 以 護 理 人 員 感 受 針 扎 意 外 的 危 險 比 例 最 高, 其 次 依 序 為 醫 生 技 工 技 術 人 員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也 指 出, 護 理 人 員 針 扎 及 尖 銳 物 刺 傷 事 件 發 生 率 介 於 58.0%-80.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2006; 林 羅 顧 葉 彭 張,2000; Ahmad, Sherman & Hagglund,1998) 截 至 西 元 2004 年 底, 台 灣 地 區 醫 療 從 業 人 員 共 有 157,388 位 被 針 扎, 其 中 護 理 人 員 84,492 人, 約 佔 醫 療 總 人 數 的 一 半 ( 行 政 院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2006), 因 此 護 理 人 員 是 醫 療 院 所 中 針 扎 的 高 危 險 群 國 內 學 者 張 和 黃 (1999) 對 醫 療 院 所 針 扎 傷 害 的 研 究 發 現, 醫 院 中 較 易 發 生 針 扎 的 地 點 集 中 在 內 科 病 房 ; 此 外, 手 術 室 加 護 病 房 治 療 室 與 急 診 室 等 工 作 場 所 因 針 器 使 用 頻 繁, 也 易 發 生 針 扎 事 件 針 扎 事 件 發 生 之 原 因 以 不 適 當 的 針 頭 置 放 針 頭 回 套 拔 除 針 頭 占 大 多 數 ( 林 等,2000; 蕭 洪 楊 郭,1997) 其 他 文 獻 也 指 出 避 免 針 頭 回 套 完 整 的 針 頭 丟 棄 流 程 及 人 員 良 好 的 教 育 訓 練, 皆 可 有 效 預 防 針 扎 事 件 的 發 生 (Shelton & Rosenthal,2004) 針 扎 事 件 對 第 一 線 護 理 人 員 之 影 響 頗 鉅, 遭 受 針 扎 的 護 理 人 員 除 了 得 在 時 效 內 注 射 高 價 位 的 B 型 肝 炎 免 疫 球 蛋 白 外, 定 期 的 追 蹤 是 否 感 染 B 型 肝 炎 C 型 肝 炎 愛 滋 病 等 傳 染 疾 病, 更 會 引 發 護 理 人 員 心 理 上 高 度 的 焦 慮 針 扎 發 生 率 及 通 報 率 針 扎 乃 指 護 理 人 員 從 事 醫 療 工 作 時, 為 病 人 體 液 污 染 的 針 頭 扎 傷, 可 能 因 而 感 染 各 種 傳 染 病 的 狀 況 據 統 計, 護 理 人 員 每 人 每 年 平 均 發 生 1.2-2.8 次 針 扎, 被 感 染 性 物 品 扎 傷 的 次 數 每 年 平 均 為 0.7-0.9 次 ( 行 政 院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2003) 針 扎 發 生 後, 以 護 理 人 員 通 報 主 管 或 相 關 單 位 比 例 最 多 (75%), 其 他 如 清 潔 工 實 驗 室 人 員 醫 師 洗 衣 人 員 放 射 線 技 術 人 員 等, 通 報 率 較 低, 且 未 通 報 者 佔 所 有 針 扎 事 件 的 36%(Wang, Chen & Liu,2000) 未 通 報 的 原 因 為 : 被 非 污 染 性 物 品 扎 傷 自 己 已 有 B 型 肝 炎 抗 體 或 抗 原 不 知 需 要 通 報 不 知 如 何 通 報 太 忙 認 為 自 己 不 會 如 此 運 氣 不 好 以 及 已 經 被 扎 過 太 多 次 等 ( 蕭 等,1997) 因 此, 行 政 院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2006) 建 立 了 一 全 面 且 前 瞻 性 的 監 控 系 統 EPINet(Exposure Prevention Information Network), 並 且 開 放 線 上 通 報, 讓 醫 護 人 員 的 工 作 更 有 保 障 針 扎 之 危 險 因 子 針 扎 事 件 發 生 之 年 齡 層 以 21-30 歲 最 多, 佔 87.2%( 陳 楊 王,1997; 侯 蕭,2001; 莊,2002) 臨 床 工 作 年 資 以 5 年 以 上 之 工 作 者 發 生 針 扎 事 件 最 多, 性 別 以 女 性 發 生 較 頻 繁, 因 從 事 護 理 工 作 多 為 女 性 ( 莊,2003) 在 工 作 單 位 上, 護 理 人 員 在 一 般 外 科 與 內 科 病 房 工 作 的 針 扎 發 生 率 是 門 診 發 生 針 扎 比 率 的 3 倍 ( 張 黃,1999; 莊,2003) 一 般 病 房 與 加 護 病 房 發 生 針 扎 的 情 境 中, 以 個 人 單 獨 使 用 針 器 為 多 (66.7%), 並 以 使 用 針 器 過 程 中 發 生 針 扎 次 之 (57.3%), 手 術 室 則 大 多 是 刷 手 護 士 協 助 醫 生 進 行 手 術 時 發 生 ( 黃 4
陳 莊 許,2004) 發 生 針 扎 事 件 的 時 段 以 白 班 發 生 頻 率 最 高, 小 夜 班 次 之 ( 莊,2003) 國 家 職 業 健 康 安 全 委 員 會 於 2000 年 調 查 發 現, 醫 療 從 業 人 員 發 生 針 扎 的 物 品 種 類, 在 針 頭 方 面 以 一 般 注 射 針 頭 最 多, 其 次 是 留 置 針 縫 合 針 等 ; 在 感 染 性 物 品 中, 針 頭 回 套 為 最 易 發 生 針 扎 事 件 的 動 作, 其 次 依 序 為 將 針 頭 放 入 收 集 盒, 或 回 蓋 時 拔 除 開 針 器 套 戳 破 針 器 套 稀 釋 或 抽 藥 整 理 用 物 等 ( 張 等,1999; 林 等,2000) 由 於 針 頭 回 套 是 容 易 造 成 針 扎 的 動 作, 因 此, 必 須 教 育 員 工 針 頭 不 回 套, 甚 至 在 職 業 性 血 液 傳 染 病 原 暴 露 法 規 中 已 明 文 規 定, 除 非 必 要, 否 則 不 可 進 行 針 頭 回 套 的 動 作 ; 即 使 在 不 得 已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針 頭 回 套 時, 也 需 以 器 械 或 單 手 回 套 針 頭 套 (NIOSH,2000) 準 備 針 劑 靜 脈 注 射 為 醫 療 人 員 最 易 發 生 針 頭 扎 傷 的 醫 療 行 為, 其 他 尚 有 抽 血 及 皮 內 皮 下 肌 肉 注 射 等 醫 療 行 為 ( 張 等,1997) 以 針 扎 過 程 來 看, 多 數 的 針 扎 發 生 於 使 用 針 器 過 程 中, 約 佔 57.3%; 丟 棄 時 與 丟 棄 後 發 生 針 扎 的 情 形, 約 佔 27.4% 與 15.4%( 黃 等, 2004) Gershon, Karashian & Groch(2000) 相 繼 提 出, 不 健 康 的 工 作 環 境, 將 增 加 針 扎 意 外 的 發 生 ; 而 不 良 的 組 織 氣 候 ( organization climate) 及 高 負 荷 之 工 作 量, 也 會 使 針 扎 事 件 增 加 50% (Clarke,Rockett, Sloane & Aiken, 2002) 針 扎 預 防 的 策 略 目 前 各 國 預 防 針 扎 策 略 的 進 展, 大 致 可 分 為 五 方 面 : 個 人 防 護 安 全 設 備 通 報 流 程 法 律 規 範 及 教 育 訓 練 一 個 人 防 護 使 用 預 防 設 備 可 以 減 少 職 業 性 血 液 暴 觸 (blood exposure) 的 感 染 (Wang et al.,2000) 因 此 自 西 元 1988 年 起,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局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頒 佈 了 全 面 性 防 護 措 施 (universal precaution), 以 防 止 經 由 血 液 及 體 液 傳 染 疾 病 其 重 點 為 : 為 護 理 人 員 施 打 B 型 肝 炎 疫 苗 ; 使 用 拋 棄 式 針 筒, 不 可 回 套, 針 頭 及 尖 銳 物 得 置 入 硬 殼 回 收 器 中 ; 戴 手 套 護 目 鏡 和 口 罩 等 防 護 性 物 品 及 洗 手 雖 然 Rogers & Goodon(2000) 研 究 指 出, 戴 手 套 可 以 明 顯 降 低 針 扎 機 會, 尤 其 是 戴 雙 層 的 手 套, 但 是 Sullivan, Masters & Venkatesan(2004) 卻 指 出, 戴 手 套 不 但 不 會 降 低 針 扎 率, 反 而 會 因 為 戴 手 套 後, 手 部 的 感 覺 較 不 靈 敏, 而 增 加 針 扎 機 率 為 護 理 人 員 注 射 B 型 肝 炎 疫 苗, 可 以 預 防 B 型 肝 炎 感 染 的 效 果 高 達 90 % 以 上 美 國 職 業 健 康 安 全 衛 生 署 ( Occupation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 已 建 議 醫 療 人 員 需 注 射 疫 苗, 以 增 加 主 動 性 抗 體, 英 國 也 將 B 型 肝 炎 疫 苗 的 接 種, 列 入 醫 療 從 業 人 員 的 常 規 預 防 性 措 施 二 安 全 設 備 運 用 工 程 改 善 個 人 使 用 針 器 的 設 計 是 降 低 職 業 暴 露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也 是 針 扎 預 防 中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因 素 (NIOSH,2000) 2001 年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組 織 (OSHA) 指 出 常 用 的 安 全 設 備 如 : 安 全 針 器 針 頭 收 集 筒 等, 皆 可 降 低 針 扎 率 然 而 目 前 各 家 廠 商 的 針 頭 不 回 套 設 計 不 同, 護 理 人 員 也 會 因 為 使 用 上 的 不 熟 練 而 導 致 針 扎 (Shelton et al.,2004), 因 此 在 加 強 使 用 安 全 設 備 觀 念 的 同 時, 也 應 教 導 安 全 設 備 的 正 確 使 用 方 法 三 通 報 流 程 醫 療 從 業 人 員 在 發 生 針 扎 事 件 後, 有 60.3%-99.0% 會 在 第 一 時 間 進 行 傷 口 的 消 毒 處 理 ( 張 等,1999) 除 傷 口 處 理 外, 有 78.6%-83.0% 的 護 理 人 員 會 追 蹤 病 患 的 帶 原 情 況 ( 張 等,1999; 5
蕭 等,2001) 為 能 在 針 扎 事 件 發 生 時, 掌 握 時 效 正 確 處 理 被 針 扎 的 個 人, 醫 院 必 須 建 立 針 扎 通 報 制 度, 使 主 管 與 相 關 部 門 能 協 助 處 理 除 應 積 極 做 好 預 防 針 扎 的 工 作 外, 也 應 為 可 能 發 生 的 針 扎 事 件 建 立 完 整 的 針 扎 處 理 流 程 通 報 流 程 基 本 上 應 包 含 : 傷 口 立 即 消 毒 擠 出 污 血 通 報 主 管 單 位 追 查 針 頭 使 用 病 患 與 針 扎 者 體 內 B 型 肝 炎 C 型 肝 炎 愛 滋 病 與 梅 毒 的 抗 原 與 抗 體 情 形 治 療 處 理 以 及 持 續 追 蹤 等 四 法 律 規 範 在 法 律 規 範 的 發 展 中,OSHA 在 2001 年 4 月 18 日, 於 針 扎 安 全 及 預 防 法 案 中 明 文 規 定, 雇 主 在 使 用 尖 銳 物 品 時, 要 選 擇 具 有 安 全 設 計 的 針 頭 物 品, 並 且 在 辨 識 及 選 擇 此 安 全 設 計 時, 受 雇 人 也 需 參 與 這 些 法 律 規 範 使 得 醫 療 人 員 於 工 作 環 境 中 多 了 一 層 保 障 文 獻 在 國 內 目 前 並 無 針 對 醫 療 人 員 的 針 扎 防 治 制 定 法 規, 在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二 條 第 四 項, 所 稱 職 業 災 害, 即 所 謂 勞 工 就 業 場 所 之 建 築 物 設 備 原 料 材 料 化 學 物 品 氣 體 蒸 氣 粉 塵 等, 或 作 業 活 動 及 其 他 職 業 上 原 因 引 起 之 勞 工 疾 病 傷 害 殘 廢 或 死 亡, 及 第 五 條 第 七 款 因 原 料 材 料 蒸 氣 粉 塵 溶 劑 化 學 物 品 含 毒 性 物 質 缺 氧 空 氣 生 物 病 原 體 等 引 起 之 危 害 我 國 醫 療 人 員 職 業 病 相 關 認 定 及 補 償 法 規 為 : ( 一 ) 從 事 醫 療 業 務 時, 具 病 原 體 之 患 者, 經 由 接 觸 而 引 起 之 法 定 傳 染 病 以 外 之 傳 染 性 疾 病, 即 需 診 斷 治 療 及 看 護, 因 職 務 之 原 因 必 須 接 觸 患 者 之 工 作 場 所 ( 二 )1996 年 6 月 14 日 增 例 : 退 伍 軍 人 症 漢 他 病 毒 出 血 熱 病 毒 性 肝 炎 肺 結 核 愛 滋 病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五 十 九 條 : 勞 工 受 傷 或 罹 患 職 業 病 時, 雇 主 應 補 償 其 必 需 之 醫 療 費 用 這 些 法 律 規 範 使 得 醫 療 人 員 於 工 作 環 境 中, 更 多 一 層 保 障 ( 曾,1999) 五 教 育 訓 練 人 們 的 行 為 可 藉 由 教 育 方 式 加 以 改 善, 教 育 對 行 為 改 變 的 歷 程 是 藉 由 教 學 提 昇 自 我 效 能 (self-efficacy), 使 個 體 更 有 自 信 採 取 促 進 健 康 的 行 動 由 於 知 識 會 影 響 自 我 效 能, 所 以 個 人 必 須 對 於 從 事 的 行 為 有 所 認 知, 才 能 加 以 抉 擇 判 斷, 故 需 要 他 人 提 供 資 訊 勸 說, 以 助 於 行 動 的 產 生 再 者, 日 常 生 活 中 他 人 的 支 持, 亦 為 行 動 產 生 的 助 力 ( 洪 黃,2000) 預 防 針 扎 的 教 育 訓 練 是 公 認 最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措 施 一 般 而 言, 最 常 用 以 提 升 護 理 人 員 對 針 扎 認 識 的 教 育 訓 練 方 式 有 口 頭 指 導 錄 影 帶, 或 提 供 書 面 資 料 書 面 資 料 可 提 供 護 理 人 員 自 我 反 覆 閱 讀 及 練 習 的 機 會, 且 不 受 時 間 與 地 點 的 限 制, 而 達 強 化 口 頭 教 導 之 效 果 ( 王,1993) 張 林 王 (1992) 認 為 護 理 人 員 的 教 育 訓 練, 可 以 增 進 護 理 人 員 對 針 扎 預 防 的 信 心 與 合 作, 減 少 護 理 人 員 針 扎 事 件 之 發 生, 進 而 提 升 自 我 照 護 之 能 力 與 護 理 品 質 近 年 來 醫 院 為 落 實 針 扎 的 防 護 措 施, 將 預 防 尖 銳 物 品 扎 傷 列 為 醫 院 評 鑑 項 目 之 一 ( 黃 等,2004) 以 往 大 部 分 醫 院 為 節 省 醫 療 成 本, 並 未 購 置 合 適 的 針 頭 收 集 盒, 將 使 用 過 的 針 頭 直 接 丟 棄 於 感 染 性 垃 圾 袋 中, 使 得 負 責 清 理 垃 圾 的 清 潔 工 暴 露 於 危 險 之 中 為 避 免 清 潔 人 員 受 傷, 又 規 定 護 理 人 員 一 定 要 回 套 針 頭, 此 種 要 求 使 得 護 理 人 員 養 成 回 套 針 頭 的 習 慣 回 套 的 動 作 愈 多, 針 扎 意 外 發 生 的 機 會 也 相 對 增 加 研 究 結 果 均 一 致 指 出, 不 論 是 污 染 性 或 非 污 染 性 針 扎, 針 頭 回 套 均 是 最 易 發 生 針 扎 的 動 作 ( 陳 楊 劉,1997) 為 協 助 護 理 人 員 養 成 針 頭 不 回 套 的 習 慣, 有 些 醫 院 再 將 查 核 尖 銳 物 品 收 集 器 內 不 回 套 針 頭 數 目 列 為 單 位 績 效 考 核 的 標 準 之 一 雷 厲 風 行 的 結 果, 針 頭 回 套 的 數 目 減 少, 回 套 6
針 頭 造 成 的 針 扎 事 件 也 略 有 減 少 為 協 助 護 理 人 員 於 執 業 過 程 中, 學 習 保 護 自 己 也 保 護 他 人 的 方 法, 均 應 讓 護 理 人 員 全 面 使 用 安 全 針 器, 並 配 合 在 職 教 育 的 施 行, 以 收 預 防 針 扎 事 件 之 成 效 結 論 護 理 人 員 在 臨 床 照 護 的 過 程, 會 面 對 各 種 不 同 的 職 業 災 害, 其 中 以 針 扎 傷 害, 影 響 個 人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甚 巨 為 預 防 針 扎, 每 位 護 理 人 員 首 需 認 知 針 扎 的 危 害 依 循 各 項 感 染 管 制 措 施 正 確 使 用 防 護 設 備 採 取 適 當 的 防 護 措 施, 及 接 受 教 育 訓 練 ; 一 旦 發 生 針 扎 也 能 做 正 確 的 處 理 此 外, 醫 院 應 建 立 針 扎 的 通 報 及 處 理 系 統, 以 保 障 護 理 人 員 的 健 康, 避 免 悲 劇 的 重 演 7
探 討 身 體 約 束 的 意 義 南 基 醫 院 手 術 室 暨 麻 醉 護 理 組 林 虹 妙 護 理 長 醫 療 人 員 使 用 約 束 的 目 的 往 往 是 維 護 病 人 的 安 全 防 止 病 人 受 傷 或 傷 及 他 人 約 束 亦 可 能 對 病 人 造 成 生 理 心 理 及 社 會 層 面 的 不 良 影 響 臨 床 上 因 不 當 使 用 約 束 物 品 而 造 成 傷 害 的 例 子 時 有 所 聞, 根 據 美 國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表 示 每 年 有 超 過 100 位 死 亡 或 受 傷 的 案 例 是 因 為 照 護 人 員 不 當 使 用 約 束 所 造 成 (Lusis, 2000) 在 強 調 人 權 至 上 的 現 代 社 會, 為 提 倡 人 性 化 照 顧 保 護 國 民 的 權 利 及 避 免 約 束 的 浮 濫 應 用, 所 以 介 入 性 縮 減 約 束 方 案 的 成 效 成 為 TQIP 一 項 指 標 因 身 體 約 束 的 認 知 態 度 及 處 置, 攸 關 病 患 權 益 醫 病 關 係 及 照 護 品 質, 護 理 人 員 以 宏 觀 且 深 入 省 思 使 用 約 束 的 利 弊 影 響, 以 提 供 約 束 決 策 過 程 及 制 定 政 策 之 參 考, 以 個 別 性 及 人 性 化 護 理, 提 升 專 業 照 護 品 質 護 理 人 員 身 為 醫 療 工 作 單 位 的 最 前 線, 亦 經 常 為 約 束 措 施 的 首 要 決 策 者 (Evans, L. K., & Strumpf, N. E. 1989.), 約 束 理 由 主 要 是 維 護 病 患 的 安 全, 諸 如 預 防 跌 倒 避 免 拔 除 必 要 的 醫 療 裝 備 以 及 控 制 其 躁 動 行 為 等 (Karlsson, Bucht & Sandman, 1998) 基 於 維 護 病 人 的 安 全, 很 少 護 理 人 員 質 疑 此 項 措 施 實 施 之 必 要 性 及 有 效 性 (Quinn, 1996) 由 於 約 束 是 一 種 暫 時 性 的 輔 助 醫 療 措 施, 而 不 是 懲 罰 病 人 的 不 合 作 行 為, 病 人 有 拒 絕 受 約 束 的 權 利 (Lusis, 2000) 臨 床 上 約 束 理 由 多 為 預 防 病 人 跌 倒 拔 除 管 路 或 處 理 病 人 的 躁 動 混 亂 及 防 止 病 人 自 傷 或 傷 及 他 人 (Abrahamsen, C. 2001) 而 約 束 需 要 醫 師 處 方, 而 且 應 該 是 在 通 盤 考 量 後 才 使 用 之 措 施, 護 理 人 員 在 緊 急 的 情 況 下 可 先 施 行 約 束, 而 後 醫 師 再 補 開 處 方 (Kobs,A 1997) 在 使 用 約 束 物 品 時,(Brown, S. M. 1999) 指 出 應 秉 持 以 最 少 的 約 束, 提 供 最 多 的 安 全 為 原 則 同 時 應 注 意 使 用 的 約 束 物 品 大 小 對 病 人 是 否 合 適, 選 用 不 當 的 情 況 下 可 能 造 成 病 人 窒 息 (strangulization) 或 死 亡 的 嚴 重 後 果 當 病 人 有 問 題 行 為 產 生 時, 護 理 人 員 應 先 處 理 發 生 問 題 行 為 的 可 能 原 因 並 予 以 解 決, 護 理 人 員 面 對 倫 理 困 境 及 感 受 是 錯 綜 複 雜 假 若 執 行 約 束 後 病 人 的 反 應 不 如 預 期 中 的 達 到 效 果, 那 決 策 時 的 衝 突 會 讓 自 己 很 有 挫 折 感 因 此, 護 理 人 員 應 清 楚 的 了 解 自 己 對 約 束 的 態 度, 同 時 尊 重 他 人 的 價 值 觀, 將 能 減 少 另 外, 美 國 法 律 明 文 規 定 病 人 有 權 不 接 受 加 諸 在 其 身 上 的 約 束 物 品 (Jaffe, M. S. 1996) 國 內 醫 療 法 第 五 十 八 條 : 病 患 有 請 求 告 知 病 情 之 權 利, 其 說 明 了 病 人 有 受 告 知 其 病 情 治 療 方 針 及 預 後 情 形 此 外, 當 病 人 意 識 不 清, 或 認 知 功 能 發 生 缺 損 等 精 神 狀 態 不 穩 定 情 況 時, 護 理 人 員 法 第 二 十 六 條 說 明 : 護 理 人 員 執 行 業 務 時, 遇 有 病 人 危 急, 應 立 即 聯 絡 醫 師, 但 必 要 時, 得 先 給 予 緊 急 救 護 處 理 ( 李,1995) 因 此, 在 執 行 任 何 醫 療 行 為 應 基 於 倫 理 原 則, 尊 重 病 人 及 家 屬 的 法 律 權 利, 如 此 將 能 使 雙 方 的 治 療 性 關 係 產 生 良 性 互 動, 並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法 律 或 事 件 糾 紛 當 人 力 不 足 無 法 密 切 看 護 病 人 時, 可 以 持 續 使 用 約 束 由 於 護 理 人 員 面 對 工 作 壓 力 與 無 法 隨 時 觀 察 病 人 8
的 狀 況, 而 約 束 可 以 維 持 病 人 既 定 的 位 置, 預 防 受 傷 或 是 跌 倒, 同 時 有 較 足 夠 的 時 間 去 完 成 護 理 工 作 但 密 切 注 意 約 束 應 為 必 要 的 治 療 性 措 施, 而 非 為 了 工 作 的 方 便 性 (Abrahamsen, 2001) 護 理 人 員 應 將 雙 側 床 欄 拉 高, 以 防 止 病 人 跌 倒 多 數 人 覺 得 虛 弱 的 老 年 人 有 可 能 跌 倒, 若 未 將 床 欄 拉 起, 將 可 能 遭 受 醫 療 糾 紛 然 而 許 多 研 究 顯 示, 使 用 床 欄 無 法 降 低 病 人 跌 倒 的 機 率, 相 反 的, 病 人 經 常 為 了 下 床 而 攀 越 床 欄 而 造 成 跌 到, 護 理 人 員 在 處 理 病 人 的 問 題 行 為 時, 偏 向 使 用 藥 物 使 病 人 鎮 靜 而 非 身 體 約 束, 護 理 人 員 可 能 覺 得 藥 物 比 較 沒 有 危 害 性, 事 實 上 鎮 靜 劑 ( 化 學 性 約 束 ) 與 身 體 約 束 一 樣 有 許 多 問 題, 如 意 識 程 度 及 生 命 徵 象 受 到 影 響 等 (Scherer et al., 1993) 本 篇 重 點 是 讓 護 理 同 仁 對 身 體 約 束 有 正 確 的 觀 念, 並 強 調 身 心 社 會 的 護 理., 宜 加 強 護 理 人 員 瞭 解 其 使 用 約 束 時, 對 病 人 家 屬 及 自 身 權 益 的 影 響, 強 調 尊 重 病 患 的 自 主 性, 加 強 約 束 決 策 過 程 引 導, 並 落 實 使 用 約 束 的 記 錄 及 評 值 文 獻 查 證 : 1. 李 聖 隆 (1995) 醫 護 法 規 ( 護 生 專 用 ) 台 北 : 華 杏 2. Lusis, S. (2000). Update on restraint use in acute care settings. Plastic Surgical Nursing, 20(3), 145-150. 3. Karlsson, S., Bucht, G., & Sandman, P. O. (1998). Physical restraints in geriatric care knowledge, attitude and use. Scandinavian Journal of Caring Sciences, 12(1), 48-56. 4. Evans, L. K., & Strumpf, N. E. (1989).Tying down the elderly: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on physical restraint.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Geriatric Society,37(1), 65-74. 5. Abrahamsen, C. (2001). 2002 guide to new technology-patient restraints: JCAHO and HCFA inssue new restraint guidelines. Nursing Management, 32(12), 69-72. 6. Kobs, A. (1997). Patient restraints. Nursing Management, 28(1), 14-15. 7. Brown, S. M. (1999). Restraint use: Where does responsibility lie? RN, 62(1), 66. 8. Jaffe, M. S. (1996). The OBRA guidelines for quality improvement. (2nd). Skidmore-Roth. 9. Scherer, Y.K., Janelli, L.M., Wu, Y-W. B.& Kuhn, M.M.(1993). Restrained patients: An important issue for critical care nursing. Heart & Lung, 22(1), 77-83. 9
多 囊 性 卵 巢 症 候 群, 你 有 嗎?!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婦 產 部 生 殖 醫 學 科 吳 信 宏 醫 師 多 囊 性 卵 巢 症 候 群 (Polycystic Ovarian Syndrome;PCOS), 又 名 Stein-Leventhal Syndrome, 是 婦 女 常 見 且 重 要 的 疾 病 根 據 不 同 診 斷 標 準, 會 有 不 同 的 盛 行 率 以 1990 年 NIH 診 斷 標 準 ( 圖 一 ), 須 包 含 男 性 荷 爾 蒙 過 高 徵 狀 及 排 卵 異 常 兩 者, 並 排 除 其 他 原 因, 其 盛 行 率 約 佔 生 育 年 齡 婦 女 7%; 而 以 2003 年 歐 洲 ESHRE 及 美 國 ASRM 兩 大 生 殖 醫 學 會 於 荷 蘭 鹿 特 丹 開 會 達 成 的 共 識 ( 圖 二 ), 僅 須 包 含 下 列 三 者 中 的 兩 個, 並 排 除 其 他 原 因 :1) 男 性 荷 爾 蒙 過 高 徵 狀 2) 慢 性 無 排 卵 及 3) 多 囊 性 卵 巢, 依 此 目 前 使 用 的 診 斷 標 準, 則 盛 行 率 可 高 達 20~25% 即 己 是 否 罹 患 此 疾, 藉 此 得 以 及 早 就 醫, 維 護 健 康 此 表 ( 表 一 ) 根 據 個 人 的 月 經, 皮 膚, 體 重 及 其 他 等 四 大 類 症 狀 或 經 驗, 共 18 項, 每 項 依 與 多 囊 性 卵 巢 症 候 群 關 聯 的 強 弱, 給 與 1 至 2 分, 總 分 最 高 為 22 分 當 總 合 分 數 越 高 ( 表 二 ), 妳 越 有 可 能 罹 患 多 囊 性 卵 巢 症 候 群, 甚 至 更 嚴 重 內 分 泌 代 謝 問 題, 越 需 及 早 就 醫 正 確 診 斷 及 治 療 多 囊 性 卵 巢 症 候 群 的 影 響 是 多 方 面 且 長 久, 從 青 少 年 的 性 早 熟, 到 青 年 成 年 的 生 育 困 擾, 甚 至 到 壯 年 老 年 的 慢 性 代 謝 內 分 泌 問 題 圖 一 多 囊 性 卵 巢 症 候 群 的 症 狀 包 括 : 月 經 不 規 則 或 無 月 經 超 音 波 檢 查 可 見 卵 巢 有 許 多 小 水 泡 高 血 壓 青 春 痘 血 液 胰 島 素 上 升 胰 島 素 抗 性 或 糖 尿 病 身 體 或 臉 上 多 毛 頭 髮 稀 少 或 禿 頭 肥 胖 尤 其 中 厚 等 既 然 多 囊 性 卵 巢 症 候 群 是 如 此 常 見 且 重 要 的 婦 女 疾 病, 但 大 部 分 婦 女 不 知 患 有 此 疾 病 美 國 Polycystic Ovarian Syndrome Association (http://www.pcosupport.org/) 提 供 很 好 的 評 估 表, 可 幫 助 婦 女 了 解 自 圖 二 10
1. 月 經 問 題 分 數 內 容 1 每 年 月 經 週 期 8 次 1 月 經 週 期 4 個 月 1 不 規 則 出 血 2 不 孕 困 擾, 需 要 排 卵 藥 2. 皮 膚 問 題 分 數 內 容 1 成 年 青 春 痘, 或 嚴 重 青 少 年 青 春 痘 1 過 多 臉 及 身 體 毛 髮, 上 唇 臉 頰 脖 子 胸 腹 部 1 皮 膚 贅 肉 1 頭 髮 稀 少 禿 頭 2 脖 子 後 頸 腋 窩 或 關 節 皮 膚 皺 折 處, 有 皮 膚 變 黑 或 黑 色 素 沉 積 3. 體 重 及 胰 島 素 問 題 分 數 內 容 2 體 重 過 重, 或 不 易 維 持 體 重 1 突 然 不 明 原 因 體 重 增 加 飯 後 兩 小 時 後, 有 顫 抖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不 可 控 制 的 饑 餓 感 或 情 緒 起 1 伏 2 糖 尿 病 1 家 族 有 糖 尿 病 心 臟 病 或 高 血 壓 4. 其 他 相 關 問 題 分 數 內 容 1 偏 頭 痛 1 憂 鬱 症 或 焦 慮 1 脈 搏 過 速 或 不 規 則 心 跳 速 率 1 曾 經 有 妊 娠 糖 尿 病 或 妊 娠 羊 水 過 多 表 一 ( 吳 信 宏 醫 師 翻 譯 自 美 國 Polycystic Ovarian Syndrome Association 網 站 :http://www.pcosupport.org/) 11
總 合 分 數 建 議 內 容 0-4 雖 有 可 能, 但 不 像 5 9 可 能 有, 應 尋 求 醫 生 10-15 大 部 分 PCOS 病 人 分 數 在 此, 必 須 看 醫 生 確 定 診 斷 15-22 馬 上 看 醫 生, 是 PCOS 或 併 有 其 他 內 分 泌 疾 病 表 二 參 考 文 獻.. 美 國 Polycystic Ovarian Syndrome Association 網 站 :http://www.pcosupport.org/ 12
全 人 照 護 - 預 防 跌 倒 佑 民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佑 民 醫 院 復 健 科 陳 義 欣 物 理 治 療 師 壹 前 言 任 何 人 都 曾 經 跌 倒 輕 者 受 驚 嚇, 重 者 臥 病 榻, 沒 人 喜 歡 但 也 沒 有 人 能 免 俗 年 輕 小 伙 子 或 小 孩 子 的 恢 復 力 強, 到 了 年 紀 大 時, 可 能 一 跌 倒 就 造 成 大 傷 害, 所 以 降 低 家 人 跌 倒 - 尤 其 是 老 人, 是 全 人 照 護 中 預 防 醫 學 極 重 要 的 課 題 貳 常 見 跌 倒 的 因 素 : 常 見 的 跌 倒 因 素 簡 單 來 分 可 分 三 個 : 一 環 境 因 素 :1 光 線 : 當 從 室 內 到 室 外 或 從 室 外 到 室 內, 光 線 的 突 然 改 變 都 會 使 眼 睛 還 來 不 及 適 應 而 看 不 清 楚 而 絆 倒 2 障 礙 物 : 門 檻 地 面 突 起 物 地 面 散 落 物 鐵 門 或 晾 衣 杆 等 物, 都 會 因 不 易 注 意 到 而 踢 到 或 撞 到 造 成 跌 倒 3 地 面 狀 況 : 地 面 太 濕 滑 沙 石 多 高 低 不 平 高 低 落 差 等, 也 是 造 成 跌 倒 的 主 因 二 外 力 因 素 :1 外 界 : 不 小 心 被 車 子 別 人 或 動 物 等 撞 到 而 跌 倒 2 突 發 狀 況 : 被 鞭 炮 聲 飛 來 的 球 或 其 他 情 形 嚇 到 跌 倒 三 自 身 因 素 :1 健 康 因 素 : 例 如 生 病 體 弱 沒 睡 好 頭 暈 四 肢 無 力 反 應 遲 鈍, 縱 然 沒 有 外 力 撞 擊 也 會 不 自 主 的 跌 倒 2 穿 著 : 衣 褲 或 鞋 容 易 鬆 脫 滑 落 絆 到 自 己 也 會 容 易 跌 倒 3 平 衡 感 不 好 : 人 體 平 衡 感 主 要 由 眼 睛 耳 朵 ( 前 庭 ) 髖 關 節 協 調 踝 關 節 協 調 等 四 個 機 制 控 制 1) 眼 睛 : 眼 睛 可 藉 外 界 的 水 平 線 垂 直 線 條 調 整 身 體 的 姿 勢, 也 可 以 判 斷 與 外 界 物 體 間 的 距 離 2) 耳 朵 : 平 衡 器 官 主 要 是 前 庭, 前 庭 神 經 退 化 會 造 平 衡 變 差 而 易 跌 倒 3) 踝 關 節 協 調 機 制 : 腳 板 站 立 平 地 時, 腳 踝 會 或 前 或 後 用 力 來 維 持 平 衡 4) 髖 關 節 協 調 機 制 : 當 站 立 在 比 腳 底 板 短 的 表 面 ( 例 如 門 檻 上 或 平 衡 木 ) 時, 髖 關 節 會 藉 腰 部 或 前 或 後 的 移 動 來 保 持 平 衡, 參 常 見 跌 倒 的 情 境 13
一 站 立 : 靜 止 站 立 時, 髖 關 節 和 踝 關 節 眼 睛 和 耳 朵 等 四 個 平 衡 機 制 平 均 分 攤 工 作, 如 果 年 紀 大 時 每 功 能 都 變 差 一 點, 很 可 能 站 著 站 著 就 跌 倒 了! 二 走 路 : 1 行 進 : 行 進 間 的 周 圍 環 境 外 力 和 本 身 的 因 素 都 會 交 雜 影 響, 產 生 跌 倒 的 危 機 2 轉 彎 : 行 進 間 轉 彎 時, 由 於 雙 腳 腳 步 大 小 是 不 對 稱 的 動 作, 如 果 加 上 身 體 前 進 的 慣 性 和 地 面 太 滑 或 高 底 起 伏, 很 容 易 跌 倒 3 上 坡 : 常 因 為 腳 尖 抬 得 不 夠 高, 踢 到 地 面 而 跌 倒 4 下 坡 : 常 因 為 腳 步 跟 不 上 身 體 向 前 移 動 的 慣 性, 失 去 重 心 而 跌 倒 5 上 樓 : 常 因 為 膝 蓋 和 腳 尖 抬 得 不 夠 高, 踢 到 階 梯 而 跌 倒 6 下 樓 : 常 因 為 腳 尖 向 前 降 得 太 多 ( 蹠 屈 ) 和 前 腳 沒 站 穩 就 將 身 體 重 心 向 前 移 而 踩 空 跌 倒 7 遇 到 障 礙 物 : 小 的 障 礙 物 會 因 踩 到 而 滑 倒 ; 膝 蓋 以 下 的 障 礙 物 會 因 而 絆 倒 ; 眼 睛 到 頭 頂 間 的 障 礙 物 會 因 為 沒 看 到 而 撞 到 頭 而 跌 倒 三 轉 位 :1 由 坐 下 到 站 起 : 由 坐 姿 站 起 來, 會 因 為 重 心 的 高 度 位 置 改 變, 如 果 靜 態 平 衡 感 和 動 態 平 衡 感 又 不 佳 時, 極 容 易 向 前 翻 倒 2 由 站 立 到 坐 下 : 從 站 立 到 坐 下 時, 身 體 重 心 的 高 度 和 位 置 會 改 變, 加 上 是 背 對 著 椅 子 看 不 到 目 標 如 果 身 體 動 作 計 畫 靜 態 平 衡 感 和 動 態 平 衡 感 又 不 佳 時, 輕 者 向 後 跌 坐 到 椅 子 上 而 撞 到 屁 股, 重 者 還 沒 碰 到 椅 子 向 後 翻 倒 受 傷! 肆 如 何 避 免 跌 倒 一 無 障 礙 空 間 : 家 中 動 線 不 要 有 門 檻 落 差 或 太 大 的 斜 坡, 地 面 不 要 有 散 落 物 濕 滑 或 沙 石, 減 少 障 礙 物, 地 面 材 質 一 致 二 提 昇 自 身 警 覺 性 : 1 預 期 光 線 會 有 較 大 改 變 時, 先 瞇 著 眼, 在 光 線 改 變 處 站 著 等 五 秒, 讓 眼 睛 適 應 2 小 心 外 界 突 發 狀 況, 保 持 警 覺 3 保 持 充 足 的 睡 眠 飲 食 和 健 康 狀 況 4 衣 服 以 方 便 動 作 為 度, 儘 量 不 要 披 披 掛 掛 甚 至 拖 地, 鞋 子 不 可 以 容 易 脫 落 三 動 作 調 整 : 1 原 地 轉 身 : 雙 腳 同 時 腳 尖 抬 起, 以 雙 腳 跟 轉 動 90 轉 身, 藉 加 強 踝 關 節 機 制 保 持 平 衡 14
2 行 進 間 轉 彎 : 以 小 碎 步 轉 彎 以 避 腳 步 不 對 稱 打 滑 3 上 坡 和 上 樓 : 習 慣 後 腳 單 腳 站 穩, 前 腳 提 膝 過 腰 同 時 抬 高 腳 尖 避 免 踢 到 地 面, 務 必 前 腳 踩 穩 後 才 能 將 重 心 轉 移 至 前 腳, 再 走 下 一 步 4 下 坡 和 下 樓 : 習 慣 後 腳 站 穩 重 心 之 後, 再 將 前 向 前 伸, 然 後 由 後 腳 膝 蓋 慢 慢 彎 曲 來 降 低 前 腳 的 位 置, 務 必 以 前 腳 腳 跟 先 著 地, 當 前 腳 踩 穩 之 後, 重 心 才 可 以 移 到 前 腳 再 把 後 腳 向 前 跨 走 下 一 步 5 行 進 間 如 果 地 面 有 障 礙 物 濕 滑 或 有 沙 石 時, 採 用 擦 地 足 法, 即 先 一 腳 ( 例 如 右 腳 ) 站 穩 保 持 重 心, 以 另 一 腳 ( 左 腳 ) 腳 底 板 平 擦 地 面 向 前 移 動, 當 此 腳 ( 左 腳 ) 確 實 踏 穩 後, 再 將 此 腳 ( 左 腳 ) 膝 蓋 移 至 腳 掌 上 方, 使 重 心 移 至 此 腳 ( 左 腳 ), 待 站 穩 保 持 重 心 時, 重 覆 同 一 流 程 前 移 動 下 一 步, 可 避 免 踢 到 障 礙 物 造 成 的 危 機 6 由 坐 下 到 站 起 : 以 下 五 個 流 程 可 以 避 免 因 站 不 起 來 而 用 力 晃 身 體 造 成 向 前 跌 倒 1) 腳 跟 碰 到 椅 腳 : 確 保 站 立 的 底 面 積 夠 大 而 且 重 心 能 在 腳 板 中 間 2) 眼 睛 看 到 腳 踝 : 確 保 身 體 大 腿 小 腿 能 維 持 在 重 心 線 上 3) 手 扶 到 椅 面 : 以 免 站 不 起 來 往 後 倒 時 可 以 支 撐 4) 膝 蓋 伸 直 : 下 半 身 先 站 穩, 此 時 眼 睛 還 是 要 看 得 到 腳 踝, 手 還 是 摸 到 椅 面 5) 背 挺 直 : 當 下 半 身 重 心 位 置 穩 固 了 才 能 挺 直 上 半 身 完 成 安 全 起 立 7 由 站 立 到 坐 下 : 以 下 五 個 流 程 可 以 避 免 過 早 坐 下 跌 到 地 上 或 向 後 跌 坐 的 危 險 1) 小 腿 碰 到 椅 子 : 確 定 身 體 與 椅 子 的 距 離, 確 保 一 定 能 坐 到 椅 子 而 不 是 坐 到 地 上 2) 眼 睛 看 到 腳 踝 : 確 保 身 體 大 腿 小 腿 能 維 持 在 重 心 線 上 3) 手 扶 到 椅 面 : 確 保 一 定 能 坐 到 椅 子 和 避 免 突 然 向 後 倒 4) 屁 股 坐 穩 : 此 時 眼 睛 還 是 要 看 得 到 腳 踝, 手 還 是 摸 到 椅 面 避 免 突 然 向 後 倒 5) 背 挺 直 : 當 確 定 下 半 身 坐 穩 固 了 才 能 背 挺 直 完 成 安 全 坐 下 四 加 強 平 衡 感 1 靜 態 平 衡 : 1) 踝 關 節 機 制 平 衡 感 訓 練 : 平 地 單 腳 站 練 習 2) 髖 關 節 機 制 平 衡 感 訓 練 : 雙 腳 站 門 檻 練 習 2 動 態 平 衡 : 1) 雙 腳 腳 尖 開 合 : 站 立 時, 雙 腳 張 開 與 肩 同 寬, 雙 腳 尖 提 起, 以 雙 腳 跟 為 軸, 雙 腳 尖 同 時 向 內 外 開 合 練 習 2) 雙 腳 腳 跟 開 合 : 站 立 時, 雙 腳 張 開 與 肩 同 寬, 雙 腳 跟 提 起, 以 雙 腳 尖 為 軸, 雙 腳 跟 同 時 向 內 外 開 合 練 習 15
3) 雙 腳 腳 跟 腳 尖 同 向 轉 : 站 立 時, 雙 腳 張 開 與 肩 同 寬, 雙 腳 腳 尖 腳 跟 交 替 提 起, 以 雙 腳 跟 腳 尖 交 替 為 軸, 雙 腳 腳 尖 腳 跟 同 時 同 側 移 行 練 習 4) 前 / 後 交 叉 步 ( 側 行 ): 像 跳 土 風 舞 時 的 交 叉 步 練 習 5) 雙 腳 跳 : 同 時 以 雙 腳 向 前 後 左 右 跳 6) 單 腳 跳 : 單 腳 向 前 後 左 右 跳 7) 快 速 雙 腳 蹲 下 : 站 立 時, 快 速 蹲 下, 慢 慢 站 起 來 8) 原 地 跆 腳 : 原 地 踏 步, 膝 提 高 過 腰 伍 當 不 得 不 跌 倒 時, 如 何 化 險 為 夷? 當 遇 到 跌 倒 時, 四 大 原 則 一 定 要 記 得 : 1 降 低 重 心 : 重 心 不 穩 快 要 跌 倒 時, 一 定 要 馬 上 蹲 下, 因 為 蹲 姿 重 心 低, 比 較 穩 2 降 低 傷 害 力 : 造 成 跌 倒 受 傷 的 傷 害 力, 依 序 是 : 撞 擊 力 > 滑 動 的 摩 擦 力 > 搖 搖 馬 般 的 搖 擺 > 翻 滾 撞 擊 力 和 摩 擦 力 都 會 造 成 重 大 的 傷 害, 跌 倒 時 絕 對 不 要 讓 身 體 承 受 撞 擊 力 和 摩 擦 力, 多 讓 身 體 藉 搖 擺 和 滾 動 的 動 作 把 傷 害 力 化 解 掉, 讓 傷 害 減 到 最 低! 3 分 散 衝 擊 力 : 跌 倒 時 一 定 把 衝 擊 力 分 散, 絕 對 不 要 讓 外 力 集 中 在 一 個 部 位 跌 倒 的 衝 擊 力 如 果 集 中 在 身 體 的 一 點 時, 可 能 就 是 嚴 重 的 骨 折 或 出 血 ; 如 果 能 分 散 到 身 體 各 處, 甚 至 只 停 留 在 外 部, 可 能 只 有 小 黑 青 或 衣 服 磨 破 跌 倒 時 分 散 衝 擊 的 方 法 如 下 : 1) 向 前 方 失 去 平 衡 : 手 向 前 扶 地 ; 如 果 還 不 穩 就 再 加 上 雙 膝 跪 下 ; 再 不 夠 就 要 像 做 五 體 投 地 大 禮 一 樣 趴 向 前 用 全 身 去 分 散 衝 擊 力 2) 向 側 面 失 去 平 衡 : 屁 股 坐 下 ; 如 果 還 不 能 穩 住, 再 以 蜷 縮 的 姿 勢 側 躺 來 緩 衝 ; 再 不 夠 就 向 側 面 翻 滾 來 消 除 衝 擊 力 3) 向 後 方 失 去 平 衡 : 屁 股 坐 下 ; 如 果 還 不 能 穩 住, 再 以 蜷 縮 的 姿 勢 後 躺 來 緩 衝 4 保 護 重 要 器 官 : 跌 倒 時 身 體 一 定 蜷 縮 起 來 保 護 住 頭 胸 腹 下 腹 陸 結 論 自 古 以 來, 不 論 是 中 西 醫 學 武 術 中 的 柔 道 劍 道 跆 拳 道, 皆 深 知 平 衡 感 訓 練 及 平 時 的 練 習 對 於 預 防 跌 倒 重 要 性 和 實 用 價 值 如 果 將 物 理 治 療 的 動 作 分 析 各 種 傷 者 發 生 的 原 因 及 將 武 術 中 正 視 跌 倒 的 態 度 和 方 法, 應 用 於 一 般 人 和 老 人, 強 化 平 衡 16
感 及 反 應, 平 時 可 健 康 強 身 防 患 未 然, 遇 到 跌 倒 時 更 能 減 少 衝 擊 力 讓 傷 害 降 至 最 低 參 考 書 藉 1 Jophe E. Muscolino; Kinesiology The Skeletal System and Muscle Function. Elsevier, 2006 2 Rosemary M. Scully, Marylou R. Barnes; Physical Therapy. Lippincott,1989 3 Robert L.Kane, Joseph G.Ouslander, Itamar B.Abrass; Essentials of Clinical Geriatrics. McGraw-hill, 1989 4 黃 滄 浪 ; 柔 道 學. 立 文 出 版 社, 1973 17
老 年 型 黃 斑 部 病 變 的 新 療 法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南 投 醫 院 眼 科 何 建 賢 主 任 在 21 世 紀 的 今 天, 由 於 營 養 狀 況 的 改 善 及 醫 藥 衛 生 的 發 達, 人 民 的 壽 命 普 遍 延 長, 相 對 的 老 年 性 疾 病 的 發 生 成 為 一 種 不 可 免 的 趨 勢 而 老 年 生 活 要 悠 游 有 趣, 良 好 的 視 力 狀 況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對 於 老 年 人 而 言, 對 視 力 衝 擊 最 大 的 莫 過 於 老 年 型 黃 斑 部 病 變 糖 尿 病 視 網 膜 病 變 及 青 光 眼 三 大 類 疾 病, 本 文 將 就 老 年 型 黃 斑 部 病 變 的 治 療 新 趨 勢 作 一 探 討 老 年 型 黃 斑 部 病 變 是 西 方 社 會 老 年 人 最 常 見 的 視 力 障 礙 原 因, 其 盛 行 比 例 在 美 國 約 1.7% 澳 洲 約 1.4% 紐 西 蘭 1.2% 印 度 約 在 0.6~4% 老 年 型 黃 斑 部 病 變 對 老 年 人 的 衝 擊 是 非 常 大 的 因 為 老 年 人 通 常 已 經 存 在 其 他 造 成 視 力 障 礙 的 疾 病, 再 加 上 老 年 型 黃 斑 部 病 變 通 常 是 兩 側 性 的, 會 嚴 重 降 低 老 年 人 的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力 降 低 生 活 品 質, 嚴 重 的 甚 至 需 要 額 外 的 人 手 與 以 照 顧 並 協 助 老 年 型 黃 斑 部 病 變 可 約 略 分 為 乾 型 及 濕 型 兩 種 類 型, 其 中 以 濕 型 病 變 對 視 力 的 危 害 較 大, 因 此 型 病 變 常 會 形 成 脈 絡 膜 新 生 血 管, 進 一 步 引 發 視 網 膜 下 出 血 抑 或 疤 痕 組 織 的 形 成, 對 視 力 造 成 極 大 的 破 壞 早 期 對 此 種 病 變 可 選 擇 經 瞳 孔 熱 凝 療 法 與 以 處 理, 但 其 效 果 似 乎 不 佳, 現 今 較 少 人 使 用 後 來 又 有 光 動 力 療 法 的 出 現, 其 是 藉 由 光 敏 感 物 質 對 異 常 血 管 的 選 擇 性 較 高, 經 由 特 定 波 長 的 光 線 照 射 後, 可 令 新 生 血 管 破 害 萎 縮, 進 而 達 到 穩 定 視 力 的 目 標 新 一 代 的 治 療 方 法 則 是 採 用 血 管 內 皮 生 長 因 子 抑 制 劑 進 行 眼 球 內 直 接 注 射, 促 成 新 生 血 管 的 自 行 萎 縮 對 於 新 一 代 的 療 法, 台 灣 較 常 採 用 的 藥 品 為 Avastin 這 種 藥, 其 最 先 應 用 在 轉 移 型 大 腸 直 腸 癌 的 治 療, 後 來 才 被 間 接 應 用 於 老 年 型 黃 斑 部 病 變 上 臨 床 研 究 顯 示, 此 種 藥 物 短 期 上 對 於 老 年 型 黃 斑 部 病 變 所 造 成 的 視 網 膜 水 腫 及 視 力 改 善 上 均 有 其 正 面 功 效, 但 其 長 期 的 療 效 上 可 能 尚 需 另 外 的 大 型 研 究 予 以 證 實 其 他 應 用 於 老 年 型 黃 斑 部 病 變 而 開 發 出 來 的 類 似 藥 物 尚 有 Macugen 及 Lucentis 兩 種, 均 所 屬 為 同 一 類 藥 物, 唯 更 為 昂 貴 此 三 種 藥 物 的 共 同 特 徵 就 是 必 須 多 次 進 行 眼 球 內 注 射, 約 每 四 至 六 週 進 行 一 次, 而 次 數 的 多 寡 則 視 每 家 醫 院 的 療 程 而 有 不 同 未 來 希 望 能 為 老 年 型 黃 斑 部 病 變 的 病 人 創 造 出 新 一 代 暨 便 宜 又 有 效 的 療 法, 如 此 全 球 老 人 幸 甚, 你 我 亦 幸 甚 參 考 文 獻 : 1 Klein R, Klein BE, Linton KL. Prevalence of age-related maculopathy: the Beaver Dam Eye Study. Ophthalmology 1992;99:933-43. 2 Mitchell P, Smith W, Attebo K, Wang JJ. Prevalence of age-related maculopathy in Australia: The Blue Mountains Eye Study. Ophthalmology 1995;102:1450-60. 3 Vingerling JR, Dielemans I, Hofman A, Grobbee DE, Hijmering M, Kramer CF, et al. The prevalence of age-related 18
maculopathy in the Rotterdam Study. Ophthalmology 1995;102:205-10. 4 Nirmalan PK, Katz J, Robin AL, Tielsch JM, Namperumalsamy P, Kim R, et al. Prevalence of vitreoretinal disorders in a rural population of southern India: The Aravind Comprehensive Eye Study. Arch Ophthalmol 2004;122:581-6. 5 Azad R, Chandra P, Gupta R. 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the use of anti-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drugs in age-related macular degeneration. Indian J Ophthalmol 2007;55:441-3. 6 Gonzales CR. VEGF Inhibition Study in Ocular neovascularization (V.I.S.I.O.N.) Clinical Trial Group. Enhanced efficacy associated with early treatment of neovascular age-related macular degeneration with pegaptanib sodium: An exploratory analysis. Retina 2005;25:815-27. 7 Chen CY, Wong TY, Heriot WJ. Intravitreal Bevacizumab (Avastin) for Neovascular Age-related Macular Degeneration: A Short-term Study. Am J Ophthalmol 2007;143:510-2. 8 Shah PK, Narendran V, Tawansy KA, Raghuram A, Narendran K. Intravitreal bevacizumab (Avastin) for post laser anterior segment ischemia in aggressive posterior retinopathy of prematurity. Indian J Ophthalmol 2007;55:75-6. 9 Iturralde D, Spaide RF, Meyerle CB, Klancnik JM, Yannuzzi LA, Fisher YL, et al. Intravitreal bevacizumab (Avastin) treatment of macular edema in central retinal vein occlusion: A short-term study. Retina 2006;26:279-84.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