Èý»ÎÊ÷Ö¬ÓÐÏÞ¹«Ë¾¸ÄÀ©½¨ÏîÄ¿£¨¹«Ê¾¸å1±¾£¬µ¥¶À×°¶©£©



Similar documents
目录

<4D F736F F D20C0EDB0BAC9FACEEFD6CAB4F3B8C4BAF3C8ABB1BEB9ABCABE2E646F63>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目 录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4D F736F F D20B9E3C8C4CFD8B8DFB5EACBAEBFE2D4F6C8DDB9A4B3CCA3A8B9ABCABEB0E6A3A92E646F63>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目 录

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Microsoft Word - 赣榃玾é•ıç…Łçflµè†fl产甯诗 喬示稿.doc

目录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

<4D F736F F D20E3F4D1F4B0D9CDA820C8ABCEC42E646F63>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Microsoft Word - 蓬莱安诺葡萄酒环评报告书--送审稿.pdf.doc

<443A5CB9A4D7F75C31BBB7C6C05C3638B9ABBDA8BBECBACFD7A1D5ACD3C3B5D8CFEEC4BF5CB1B1C6DFBCD2D5F2A3A8CEB4C0B4BFC6BCBCB3C7C4CFC7F8A3A94632B9ABBDA8BBECBACFD7A1D5ACD3C3B5D8CFEEC4BFB1A8B8E6CAE931322E31362E646F63>

2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Microsoft Word - 润众制药(报批公示版).doc

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 doc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433A5C C41646D696E F722E D2D C B746F705CD5B9C7F8C9E8BCC65CD5C5BCD2B8DBB9E3BACDD2BDD4BAB9ABCABEB8E52E646F6378>

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4D F736F F D20B0E5C7C5C8C8B5E7A3A8B9ABCABEB1BECDF8C9CFA3A9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戴尔乐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底盘项目报批稿发送打印

北京中京实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众仁老年护理医院分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ÈýÃÀ134À©½¨ËÍÉó¸å2003--ÄÚÉóÐ޸ĸå×°¶©°æ -2

前 言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4D F736F F D20CFA1CDC1B1A8B8E6A3A8C8ABCEC4A3A9>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7 2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环

<4D F736F F D20B7E2C3E65FB4F8CFC3B4F3BBD5B1EA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A8C5FAB8E5A3A8B9ABCABEB0E6A3A E646F63>

<4D F736F F D C FC9EABCCEBAFEB8DFCBD9B9ABC2B72D2DB1A8C5FAB8E5D3E0E1B0C9F3B2E E312E31352DB8C4A3A8BDD3CADCD0DEB6A9A3A92DC8ABB1BEB9ABCABE2E646F63>

<4D F736F F D20BCF2B1BE5FC8FDD2BBB6AFC1A6312E3135>

Microsoft Word - 报告报批全文公示版0119

<4D F736F F D20BAE3C2A1B9E3B3A1B6FEC6DAA3A8C8ABB1BEB9ABCABEA3A92E646F63>

常州市武进天源机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untitled

得邦报批稿-_公示版_.doc

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上海群志光电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片液晶显示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线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china


<4D F736F F D20D3D1D2EAC4CFB2E0C2B7BBB7C6C02DB9ABCABE2E646F63>

威廉臣配料(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扩产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1 任务由来和编制依据

目 录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重 点 及 其 评 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二:

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4D F736F F D20CAD9CFD8C9FABBEEC0ACBBF8B7D9C9D5B7A2B5E72DB1A8B8E6CAE9CBCDC9F >

检索号: K-P

<4D F736F F D20B2CFC9A3C2B7D2D4C4CFA1A2D3F9C7C5B8DBD2D4CEF7B5D8BFE9CFEEC4BFA3A8B1A8C5FAA3A92E646F63>

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426号

<4D F736F F D20B4B4D6BEC1A6B5E7C6F7D6C6C6B7A3A8BBDDD6DDA3A9D3D0CFDEB9ABCBBEB5E7C6F7D6C6D4ECCFEEC4BF2E646F63>

前言

7.2 风 险 源 项 燃 气 灶 灶 膛 爆 炸 事 故 环 境 风 险 程 度 预 测 事 故 废 水 排 放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突 发 性 牲 畜 疫 情 应 急 预 案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78

<4D F736F F D20C4CFBEA9BDF0C1FABFCDB3B5B0E1C7A8B8C4D4ECCFEEC4BFBBB7C6C0B1A8B8E62D2DC8ABCEC4B9ABCABEB0E6>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肉禽加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D F736F F D BDADCBD5BAEBC4C1C9FACEEFBFC6BCBCD3D0CFDEB9ABCBBE2DBFAAB7A2C7F8CEB3CEE5C2B7A3A8D0DEB8C4A3A92E646F63>

料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先 期 编 制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纲, 编 制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经 技 术 评 估 后 现 呈 报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2 -

苏州奥村阀门有限公司

01_总论-f28.doc

Microsoft Word - 0 目录及封面1.doc

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453A5C CB6F7B4C5D6A4CAE9CAB9D3C3C7E9BFF65CD0ADD7F7B5A5CEBB5CC0EEBFADD0FD5CB5DACAAEC8CBC3F1D2BDD4BAD0C2BDA8BCB1D5EFC1D9CAB1B8A8D6FAD3C3B7BF5CB5DACAAEC8CBC3F1D2BDD4BAD0C2BDA8BCB1D5EFC1D9CAB1B8A8D6FAD3C3B7BF2DD7EED6D5B0E6283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4D F736F F D2032B7DD2DBAFEB3B1C0A9C4DCB8C4D4ECB9A4B3CCBBB7BEB3D3B0CFECB1A8B8E6CAE9A3A8B9ABCABEB0E6A3A92E646F63>

国家环保总局

<4D F736F F D20B9F0C6BDBABDD4CBCAE0C5A6CBAEB5E7D5BEC0A9BBFAB9A4B3CC2020B1A8B8E6D5FDCEC420B1A8C5FAB8E E352E323320D2BBB4CED0A3BACB5B30305D>

<4D F736F F D20BDF0C1EACBDCBDBABEDBB1FBCFA9D7B0D6C3C9FDBCB6BBB7C6C0CAE9>

第一章 总 则

前 言 前 言 1 建 设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邹 城 市 特 力 机 械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邹 城 市 中 心 店 镇 机 电 产 业 园 华 润 路 与 吉 祥 路 交 叉 口 西 北, 公 司 于 2015 年 投 资 5600 万 元 建 设 机 械 装 备 制 造 项 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Microsoft Word - 广济医院2 - pdf.doc

Microsoft Word - 1溧水区人民医院大东门医务室-环评报告表.doc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Transcription: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834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广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二 一 五 年 五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前 言...1 1.1 项 目 由 来...1 1.2 评 价 工 作 程 序...4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5 1.4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5 第 二 章 总 则...7 2.1 编 制 依 据...7 2.2 评 价 的 目 的 和 原 则...13 2.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14 2.4 环 境 评 价 标 准...23 2.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28 2.6 评 价 因 子...31 2.7 评 价 范 围...32 2.8 污 染 控 制 和 环 境 保 护...33 2.9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重 点...37 第 三 章 原 有 项 目 回 顾 性 评 价...38 3.1 原 有 项 目 概 况...38 3.2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46 3.3 竣 工 验 收 批 复 内 容 回 顾...49 3.4 原 有 项 目 污 染 源 强 汇 总...51 3.5 原 有 项 目 运 行 情 况 及 存 在 问 题...51 I

第 四 章 改 扩 建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52 4.1 改 扩 建 项 目 概 况...52 4.2 工 程 分 析...70 4.3 改 扩 建 前 后 污 染 物 三 本 帐...108 4.4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109 第 五 章 区 域 自 然 和 社 会 概 况...112 5.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112 5.2 社 会 经 济 概 括...117 5.3 沧 江 工 业 园 概 况...121 5.4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及 污 染 源 概 况...121 第 六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122 6.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122 6.2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130 6.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135 6.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138 第 七 章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防 治 措 施...142 7.1 施 工 期 间 噪 声 污 染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142 7.2 施 工 期 间 余 泥 废 弃 材 料 影 响 分 析 和 防 治 措 施...145 7.3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146 7.4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147 7.5 施 工 期 间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148 7.6 小 结...148 II

第 八 章 改 扩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150 8.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150 8.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165 8.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171 8.4 固 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174 第 九 章 风 险 评 价...176 9.1 评 价 目 的 及 内 容...176 9.2 风 险 物 质 识 别...176 9.3 重 大 风 险 源 识 别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和 范 围...178 9.4 源 项 分 析...178 9.5 后 果 计 算 与 评 价...180 9.6 风 险 管 理 及 减 缓 风 险 措 施...183 9.7 制 定 项 目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187 9.8 风 险 评 价 小 结...187 第 十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可 行 性 分 析...188 10.1 地 表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188 10.2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195 10.3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198 10.4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206 10.5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207 10.6 环 保 投 资 汇 总...208 第 十 一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209 III

11.1 清 洁 生 产 概 述...209 11.2 清 洁 生 产 要 求...209 11.3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和 评 价 方 法...210 11.4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212 11.5 水 性 聚 氨 酯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218 11.6 环 境 管 理 指 标...220 11.7 与 改 扩 建 前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对 比 分 析...221 11.8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综 合 分 析...221 第 十 二 章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分 析...222 12.1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依 据...222 12.2 总 量 控 制 目 的...222 12.3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确 定 原 则...222 12.4 实 施 总 量 控 制 的 项 目...223 12.5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建 议...223 12.6 小 结 和 建 议...224 第 十 三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226 13.1 环 保 投 资 分 析...226 13.2 社 会 效 益 分 析...226 13.3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227 13.4 结 论...228 第 十 四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229 14.1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229 IV

14.2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测 计 划...231 14.3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三 同 时 验 收 监 测 和 调 查...237 第 十 五 章 公 众 参 与...239 15.1 公 众 参 与 目 的...239 15.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范 围 方 式 和 对 象...239 15.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工 作 方 案...240 15.4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分 析...249 15.5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小 结...254 第 十 六 章 改 扩 建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合 法 性 分 析...256 16.1 法 律 法 规 及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分 析...256 16.2 清 洁 生 产 的 先 进 性 分 析...263 16.3 总 量 控 制 的 可 达 性 分 析...263 16.4 选 址 合 理 合 法 性 分 析...263 16.5 小 结...265 第 十 七 章 结 论 和 建 议...266 17.1 项 目 概 况...266 17.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266 17.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267 17.4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措 施 结 论...268 17.5 环 境 风 险 分 析...271 17.6 清 洁 生 产 结 论...271 17.7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结 论...272 V

17.8 公 众 参 与 分 析 结 论...272 17.9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272 17.10 合 理 合 法 性 分 析...273 17.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273 附 件 : (1) 环 评 委 托 书 ; (2)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聚 氨 酯 橡 胶 3600 吨 聚 氨 酯 浆 料 1800 吨 和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2400 吨 新 建 工 程 的 审 批 意 见 ( 明 环 报 表 [2004]38 号 ); (3) 关 于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补 充 环 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批 复 的 函 ( 佛 环 明 工 业 表 [2010]007 号 ); (4)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有 限 公 司 ) 锅 炉 改 造 方 案 ( 明 环 工 业 登 [2011]009 号 ); (5) 关 于 关 于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补 办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 明 管 验 [2012]4 号 ); (6) 顺 柏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宿 舍 租 赁 合 同 ; (7) 佛 山 市 正 兴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倒 班 宿 舍 证 明 ; (8) 现 有 锅 炉 废 气 检 测 报 告 ; (9) 环 境 监 测 报 告 ; (10)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 (11)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及 修 改 索 引 附 表 : (1) 审 批 登 记 表 VI

第 一 章 前 言 1.1 项 目 由 来 涂 料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发 挥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是 现 代 社 会 不 可 缺 少 的 但 是, 全 世 界 每 年 从 涂 料 中 挥 发 出 来 排 放 到 大 气 中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有 1000 万 吨, 是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来 源 随 着 人 们 和 政 府 环 保 意 识 的 不 断 提 高, 限 制 VOCs 排 放 的 相 关 法 规 的 出 台, 环 保 型 的 绿 色 涂 料 产 品 以 其 无 污 染 性 安 全 等 特 点, 代 替 传 统 的 污 染 严 重 的 溶 剂 型 涂 料 已 成 为 整 个 社 会 的 共 识 按 状 态 和 分 散 介 质 的 不 同, 涂 料 分 为 油 性 ( 溶 剂 型 ) 和 水 性 两 种, 油 性 涂 料 以 有 机 溶 剂 为 分 散 介 质, 属 于 溶 剂 型 涂 料 ;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以 水 为 分 散 介 质, 属 于 环 保 型 涂 料 随 着 近 年 来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严 格 控 制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排 放 的 意 见 ( 粤 环 2012 18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 37 号 )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方 案 (2014 2017 年 ) ( 粤 府 2014 6 号 ) 的 通 知 等 一 系 列 法 律 法 规 的 出 台, 积 极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工 艺, 推 广 使 用 先 进 工 艺, 减 少 油 性 涂 料 生 产 和 使 用 量 ; 提 高 环 保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比 例 是 行 业 和 社 会 发 展 趋 势, 也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有 利 于 企 业 健 康 发 展, 提 高 企 业 的 竞 争 力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建 成 于 2003 年 9 月, 占 地 面 积 约 27987 平 方 米, 年 产 聚 氨 脂 橡 胶 3600 吨 聚 氨 脂 浆 料 1800 吨 和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2400 吨, 历 经 几 次 发 展, 公 司 于 2012 年 2 月 通 过 验 收 并 取 得 关 于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补 办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 明 管 验 [2012]4 号 ) 项 目 生 产 的 聚 氨 脂 浆 料 和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属 于 油 性 涂 料, 生 产 过 程 中 不 添 加 水, 产 品 使 用 需 用 有 聚 氨 酯 稀 释 剂 现 该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趋 势 进 一 步 对 产 品 配 方 进 行 优 化 和 改 良, 使 得 产 品 成 为 领 先 市 场 的 新 型 环 保 性 低 污 染 性 产 品, 该 企 业 拟 投 资 3683 万 元 对 原 有 项 1

目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和 扩 建, 淘 汰 落 后 设 备, 新 增 甲 类 仓 库 1 个 丙 类 仓 库 3 个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1 个, 改 扩 建 后 该 公 司 分 二 期 建 设, 一 期 年 产 5000 吨 水 性 聚 氨 酯 5000 吨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二 期 年 产 8000 吨 水 性 聚 氨 酯 改 扩 建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和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后, 可 能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08 年 ) 以 及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建 设 过 程 中 或 者 建 成 投 产 后 可 能 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迁 建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及 区 域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受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广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了 该 项 目 改 扩 建 工 程 的 编 制 工 作 环 评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立 即 成 立 了 环 评 项 目 组, 在 现 场 踏 勘 和 研 读 有 关 资 料 文 件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并 结 合 该 项 目 工 程 的 特 点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特 征 和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编 制 完 成 了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供 建 设 单 位 呈 报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2

图 例 项 目 所 在 地 5km 图 1.1-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3

1.2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2.1-2011)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环 评 的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2-1 图 1.2-1 环 评 工 作 程 序 流 程 图 4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包 括 : 运 行 期 各 生 产 工 艺 产 生 的 VOCs 粉 尘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运 行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各 类 生 产 废 水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各 类 固 体 废 物 特 别 是 危 险 废 物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以 及 各 类 污 染 物 的 治 理 及 处 置 措 施,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对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1.4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1.4.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来 自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车 间,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VOCs 粉 尘 此 外, 锅 炉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也 对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 通 过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拟 建 项 目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知 其 排 放 的 各 类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都 很 小, 占 标 率 低,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预 测 值 均 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1.4.2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不 新 增 生 活 用 水,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地 面 冲 洗 水 和 研 发 车 间 的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1459m 3 /a 回 用,721.14m 3 /a 排 入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做 进 一 步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对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各 类 废 水 均 由 防 渗 管 道 收 集 后 由 各 自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进 行 处 理 整 个 过 程 均 在 防 渗 地 面 防 渗 池 及 密 闭 管 道 状 态 下 进 行 的 厂 区 地 面 各 处 理 池 内 壁 均 进 行 了 水 泥 硬 化 处 理,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以 及 2013 年 修 改 单 进 行 设 置, 可 有 效 避 免 了 对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因 此, 正 常 情 况 下, 项 目 各 类 废 水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较 小 5

1.4.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改 扩 建 项 目 固 定 噪 声 源 均 在 车 间 内, 且 采 用 减 振 消 声 等 减 噪 措 施,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的 情 况 下, 厂 界 噪 声 均 能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12348-2008) 中 3 类 和 4a 类 标 准 可 见,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不 会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1.4.4 固 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通 过 对 厂 区 内 生 产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等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治 措 施, 使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垃 圾 对 水 体 大 气 环 境 等 的 影 响 减 至 最 低 的 程 度 由 于 拟 建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不 在 厂 区 范 围 内 长 期 储 存 处 理 和 处 置, 工 业 固 废 均 妥 善 暂 存, 危 险 废 物 定 期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废 包 装 物 由 原 辅 材 料 供 应 商 回 收 因 此, 对 拟 建 项 目 内 及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1.4.5 总 体 评 价 结 论 改 扩 建 项 目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及 2013 年 修 正 ) 及 广 东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鼓 励 类,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产 业 政 策 环 保 政 策 和 相 关 规 划 改 扩 建 项 目 采 取 切 实 可 行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污 染 物 满 足 达 标 排 放 和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其 环 境 影 响 在 环 保 要 求 的 允 许 范 围 内, 且 当 地 公 众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该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合 理 的 可 行 的 6

第 二 章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2.1.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6 月 1 日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 年 9 月 1 日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 修 订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 年 3 月 1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2 月 29 日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1 日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 年 3 月 1 日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2008 年 8 月 29 日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2008 年 4 月 1 日 施 行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 (2011 年 1 月 8 日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 修 正 ) (2009 年 12 月 26 日 起 施 行 ); 1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253 号,1998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2011 年 1 月 8 日 修 订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2008 年 8 月 28 日 ;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 修 改,2008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17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改 革 严 格 土 地 管 理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4]28 号,2004 年 10 月 ); 18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 国 发 [1996]31 号,1996 年 8 月 ); 1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环 发 (2006)28 号,2006 年 2 月 14 日 ; 7

2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2008 年 10 月 1 日 ; 2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环 保 部 令 第 5 号,2009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 22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本 ) (2011 年 6 月 1 日 ); 23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2013 年 第 21 号 令 ; 24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25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26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国 发 [2005]39 号 ; 27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供 水 节 水 和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发 [2000]36 号 文,2000 年 11 月 ; 28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暂 行 办 法 (2004 年 10 月 ); 2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2014 年 1 月 1 日 ; 3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号 ; 31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文 ; 32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办 [2008]70 号 ; 33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 号,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4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2015 版 ) ; 35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公 布 首 批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管 三 [2011]95 号,2011 年 6 月 ); 36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01]199 号,2001 年 12 月 17 日 发 布 ); 37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令 第 5 号,1999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8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1 号,2011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8

行 ); 39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39 号,2005 年 12 月 3 日 发 布 ); 40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37 号,2013 年 9 月 10 日 发 布 ); 41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节 能 工 作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6]28 号,2006 年 8 月 6 日 发 布 ); 42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26 号,2011 年 8 月 11 日 发 布 ); 43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1]35 号,2011 年 10 月 17 日 发 布 ); 44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42 号, 2011 年 12 月 15 日 发 布 ); 45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改 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0]33 号 ); 46 关 于 印 发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 第 130 号 ; 47 关 于 发 布 < 环 境 空 气 细 颗 粒 物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的 公 告 ( 环 保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59 号 ); 48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保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1 号 ) 2.1.2 地 方 法 规 规 划 及 文 件 1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012 年 修 正 ), 广 东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2012 年 7 月 ; 2 广 东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本 ) ; 3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广 东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2015 年 1 月 13 日 通 过 修 订,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管 理 规 定, 粤 府 [2012]143 号 ; 9

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决 定, 粤 府 [2002]71 号 ; 6 广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办 法,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08 年 11 月 28 日 ; 7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2010 年 7 月 23 日 通 过 第 一 次 修 订 ); 8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粤 办 函 [2009]459 号 ; 9 关 于 加 强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粤 府 [1999]74 号 ; 10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10 年 7 月 23 日 ; 11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一 体 化 规 划 (2009-2020 年 ), 粤 府 办 [2010]42 号 ; 12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34 号 ; 13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12 年 7 月 26 日 修 改 ; 14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方 案 (2014-2017 年 ) 的 通 知, 粤 府 [2014]6 号 ; 15 广 东 省 严 控 废 物 处 理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35 号 ; 16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印 发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的 通 知, 粤 府 [2006]35 号 ; 17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4-2020 年 ),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04 年 9 月 ; 18 印 发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2012] 14 号,2012 年 2 月 22 日 发 布 ); 19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后 半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粤 府 办 [2013]47 号 ; 20 广 东 省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安 全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 粤 安 监 [2007]389 号 ); 21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粤 环 [2011]14 号 ; 22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 粤 府 [2012]120 号 ); 23 广 东 省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报 告 联 单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粤 环 [1997]177 号,1997 年 12 月 15 日 发 布 ); 10

24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第 二 阶 段 (2013-2015 年 ) 空 气 质 量 持 续 改 善 实 施 方 案, 粤 环 [2013]14 号 ; 25 印 发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粤 环 发 [2010]18 号 ; 26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严 格 控 制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排 放 的 意 见 粤 环 2012 18 号 ; 27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珠 江 三 角 洲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2013 年 度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粤 环 [2013]23 号 ; 28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配 套 环 保 政 策 的 通 知, 粤 环 [2014]7 号 ; 29 广 东 省 实 施 差 别 化 环 保 准 入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粤 环 [2014]27 号 ); 30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产 业 发 展 指 导 目 录 (2014 年 本 ) ( 粤 发 改 产 业 [2014]210 号 ); 31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2013-2020 年 ) 的 通 知, 粤 环 [2013]13 号 ; 32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佛 府 办 [2011]224 号 ; 33 转 发 市 环 保 局 佛 山 市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所 经 地 段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试 行 方 案 的 通 知, 佛 府 办 [2004]235 号 ; 34 印 发 佛 山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佛 府 [2007]154 号 ; 35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佛 府 [2003]130 号 ; 36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企 业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规 范 化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佛 环 委 [2014]5 号 ; 37 印 发 佛 山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限 制 和 淘 汰 类 ) 的 通 知, 佛 发 改 工 交 [2010]101 号 ; 38 印 发 佛 山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鼓 励 类 ) 的 通 知, 佛 发 改 工 交 [2010]49 号 ; 39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天 更 蓝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13-2015 11

年 ) 的 通 知, 佛 府 办 [2013]42 号 ; 40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实 施 <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 工 作 方 案 (2013 2020 年 ) 的 通 知 ( 佛 府 办 函 2013 264 号 ); 41 佛 山 市 实 施 差 别 化 环 保 准 入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实 施 细 则 ( 佛 环 [2014]224 号 ) 42 佛 山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3-2020) ; 43 佛 山 市 土 地 总 利 用 体 规 划, 佛 山 市 国 土 资 源 局,2008 年 12 月 01 日 ; 44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7-2020 年 ) ; 45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明 府 字 [2011]8 号 ; 46 高 明 区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规 划 2.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及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8 水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15-2012); 9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00-2010); 10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适 用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15190-94); 11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 HJ 2034-2013); 12 吸 附 法 工 业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HJ 2026-2013) 2.1.4 建 设 项 目 相 关 文 件 (1) 环 评 项 目 委 托 书 ; (2)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和 资 料 12

2.2 评 价 的 目 的 和 原 则 2.2.1 评 价 目 的 (1) 本 次 环 评 将 在 对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分 析 论 证 本 项 目 三 废 排 放 情 况, 核 算 项 目 改 扩 建 前 后 三 本 帐 情 况, 为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提 供 基 础 数 据, 并 为 今 后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2) 调 查 改 扩 建 项 目 厂 址 及 周 围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掌 握 评 价 区 域 的 环 境 特 征 (3) 采 用 适 当 的 预 测 模 式, 预 测 和 评 价 项 目 改 扩 建 前 后 对 该 地 区 的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为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提 供 反 馈 建 议, 并 通 过 核 实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环 境 设 施 资 料, 提 出 经 济 上 合 理, 技 术 上 可 行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并 提 出 以 新 带 老 具 体 可 行 的 措 施 (4) 通 过 对 环 境 经 济 的 损 益 分 析, 论 证 本 工 程 社 会 效 益 环 境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统 一 性 (5)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做 出 评 价 和 结 论 ; 提 出 符 合 环 境 特 征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对 策 建 议 环 境 管 理 模 式 及 环 境 监 测 方 案, 为 相 关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2.2.2 评 价 原 则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结 合 项 目 的 建 设 特 点, 确 定 评 价 原 则 如 下 : (1) 严 格 遵 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国 家 现 行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2) 评 价 中 认 真 贯 彻 循 环 经 济 清 洁 生 产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及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等 法 规 及 政 策, 给 出 污 染 控 制 指 标, 使 建 设 项 目 成 为 高 效 低 耗 少 污 染 的 现 代 化 企 业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要 坚 持 为 工 程 建 设 的 决 策 服 务, 为 环 境 管 理 服 务, 注 重 环 评 工 作 的 政 策 性 针 对 性 科 学 性 公 正 性 和 实 用 性 (4) 评 价 内 容 重 点 突 出 结 论 明 确 13

(5) 在 保 证 评 价 工 作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尽 可 能 利 用 该 地 区 已 有 的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资 料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料 (6) 可 持 续 性 原 则 : 在 评 价 中, 不 仅 要 从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角 度 评 价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而 且 更 重 要 的 是 应 该 通 过 对 项 目 生 产 活 动 及 其 环 境 影 响 的 分 析 与 评 价, 建 立 一 种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改 进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制, 以 确 保 项 目 开 发 的 可 持 续 性 2.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3.1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改 扩 建 项 目 不 能 回 用 的 部 分 生 产 废 水 (721.14m 3 /a) 经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生 活 污 水 (540m 3 /a)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纳 入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后 排 入 高 明 河, 尾 水 排 放 口 设 置 于 三 洲 新 桥 下 游 1km 处, 属 于 高 明 河 高 明 三 洲 新 桥 至 高 明 海 口 河 段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高 明 河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至 下 游 2500m 之 间 长 约 3km 的 河 段 根 据 关 于 同 意 实 施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11 29 号 ), 高 明 河 从 高 明 三 洲 新 桥 至 高 明 海 口 河 段 长 约 9.1km, 主 要 功 能 属 综 合 用 水 功 能, 水 质 目 标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佛 山 市 西 江 水 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08]58 号 ), 高 明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见 表 2.3-1 保 护 区 名 称 和 级 别 西 江 高 明 市 高 明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西 江 高 明 市 高 明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表 2.3-1 西 江 高 明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域 保 护 范 围 西 江 干 流 三 水 白 坭 镇 解 放 沙 至 高 明 大 桥 河 段 内, 以 河 道 中 泓 线 为 界, 高 明 水 厂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 米, 下 游 500 米 的 水 域 ( 含 滩 涂 地 ) 高 明 水 厂 上 游 3000 米, 下 游 2000 米 除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之 外 的 水 域 ( 含 滩 涂 地 ) 陆 域 保 护 范 围 取 水 口 一 侧 相 应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的 河 堤 面 中 心 线 向 陆 纵 深 150 米 的 陆 域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两 岸 河 堤 面 中 心 线 向 陆 纵 深 1000 米 的 陆 域 和 一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边 界 外 延 至 1000 米 的 陆 域 范 围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距 离 高 明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的 边 界 5.8km, 因 此, 项 目 所 在 地 不 属 于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II II 14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表 水 系 及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见 图 2.3-1, 水 源 保 护 区 区 划 见 图 2.3-2 2.3.2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关 于 同 意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复 函 ( 粤 办 函 [2009]459 号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佛 山 高 明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 ( 详 见 图 2.3-3), 不 属 于 地 下 水 饮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地 下 水 以 人 体 健 康 基 准 值 为 依 据 地 下 水 水 质 执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4848-93) 中 的 III 类 标 准 2.3.3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印 发 < 佛 山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 佛 府 [2007]154 号 ) 文 可 知,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功 能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地 大 气 功 能 规 划 图 见 图 2.3-4 2.3.4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佛 山 市 高 明 荷 城 区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沧 江 工 业 园 海 天 大 道 17 号 根 据 高 明 中 心 城 区 ( 荷 城 街 中 心 区 )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有 关 规 定, 项 目 位 于 沧 江 工 业 区 东 园 建 成 区 内, 属 3 类 环 境 功 能 区,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区 域 适 用 标 准 见 表 2.3-2,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见 图 2.3-5 表 2.3-2 高 明 中 心 城 区 ( 荷 城 街 中 心 区 )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表 标 准 编 号 区 域 名 称 区 域 范 围 界 限 1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A1 居 民 集 中 区 碧 桂 路 以 南 的 高 明 碧 桂 园 BC 地 块 项 目 灵 龟 公 园 以 北, 明 理 路 以 西, 高 丰 路 以 北, 常 安 2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B1 城 区 商 住 区 路 以 西 的 中 心 城 区 建 成 区 域 : 高 明 大 道 东 三 洲 段 以 南, 高 明 碧 桂 园 BC 地 块 项 目 以 北 的 中 心 城 区 建 成 区 域 3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C1 沿 江 工 业 区 龟 灵 公 园 以 南, 西 江 河 提 以 西, 明 理 路 高 丰 路 常 安 路 以 东 的 中 心 城 区 建 成 区 域 3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沧 江 工 业 区 高 明 大 道 东 三 洲 段 以 北 的 沧 江 工 业 园 东 园 C2 东 园 建 成 区 建 成 区 域 4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其 余 地 区 目 距 离 西 侧 海 天 大 道 红 线 约 9m, 根 据 转 发 市 环 保 局 佛 山 市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所 经 地 段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试 行 方 案 的 通 知 ( 佛 府 办 [2004]235 号 )4 类 区 域 的 划 分 标 准, 道 路 红 线 外 20 米 执 行 4a 类 标 准 15

道 路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的 区 域, 执 行 4 类 标 准, 其 适 用 区 域 的 划 分 如 下 : ( 一 ) 道 路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区 域 的 划 分 1. 若 临 街 建 筑 以 高 于 三 层 楼 房 以 上 ( 含 三 层 ) 的 建 筑 为 主, 将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划 为 4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2. 若 临 街 建 筑 以 低 于 三 层 楼 房 建 筑 ( 含 开 阔 地 ) 为 主, 将 道 路 红 线 外 一 定 距 离 内 的 区 域 划 为 4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距 离 的 确 定 方 法 如 下 : 相 邻 区 域 为 3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距 离 为 20m 2.3.5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集 约 利 用 区, 位 于 E4-3-1 珠 三 角 平 原 生 态 农 业 与 河 网 营 养 物 质 保 持 生 态 功 能 区, 详 见 图 2.3-6 2.3.6 各 类 功 能 区 区 划 本 项 目 所 属 的 各 类 功 能 区 区 划 和 属 性 见 表 2.3-3 编 号 项 目 1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表 2.3-3 项 目 拟 选 址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功 能 属 性 及 执 行 标 准 高 明 河 ( 高 明 三 洲 新 桥 至 高 明 海 口 河 段 ),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2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Ⅲ 类 区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二 类 区 4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3 类 区 4a 类 区 5 是 否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否 6 是 否 风 景 名 胜 区 否 7 是 否 自 然 保 护 区 否 8 是 否 森 林 公 园 否 9 是 否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否 10 是 否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否 11 是 否 人 口 密 集 区 否 12 是 否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否 13 是 否 三 河 三 湖 否 14 两 控 区 是, 酸 雨 控 制 区 15 是 否 水 库 库 区 否 16 是 否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水 范 围 是,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17 是 否 属 于 生 态 敏 感 与 脆 弱 区 否 16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图 例 项 目 所 在 地 5km 图 2.3-1 高 明 区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17

5.8km 项 目 位 置 图 2.3-2 佛 山 市 水 源 保 护 区 区 划 图 18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2.3-3 佛 山 市 浅 层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19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2.3-4 佛 山 市 大 气 功 能 区 划 图 20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2.3-5 高 明 中 心 城 区 ( 荷 城 街 中 心 区 )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21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2.3-6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22

2.4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2.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VOCs 参 考 执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 中 的 TVOC 质 量 标 准,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参 数 详 见 表 2.4-1 序 号 污 染 物 1 NO 2 2 SO 2 表 2.4-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备 注 (ug/m 3 ) 40 年 平 均 80 24 小 时 平 均 200 1 小 时 平 均 60 年 平 均 150 24 小 时 平 均 500 1 小 时 平 均 70 年 平 均 3 PM 10 150 24 小 时 平 均 4 mg/m 3 24 小 时 平 均 4 CO 10 mg/m 3 1 小 时 平 均 160 日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5 O 3 200 1 小 时 平 均 35 年 平 均 6 PM 2.5 75 24 小 时 平 均 7 TVOC 0.60 mg/m 3 8 小 时 均 值 8 丙 酮 0.80 mg/m 3 日 均 值 2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标 准 来 源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府 函 2011 14 号 ), 本 项 目 水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见 表 2.4-2 23

表 2.4-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 单 位 mg/l,ph 粪 大 肠 菌 群 除 外 ) 编 号 水 质 指 标 Ⅲ 类 标 准 1 水 温 人 为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温 变 化 应 限 制 在 :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升 1;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降 2 2 ph( 无 量 纲 ) 6~9 3 DO 5 4 CODCr 20 5 BOD5 4 6 石 油 类 0.05 7 NH 3 -N 1.0 8 总 磷 ( 以 P 计 ) 0.2 9 LAS 0.2 10 氰 化 物 0.2 11 挥 发 酚 0.005 12 SS 100 13 硫 化 物 0.1 注 :*SS 选 用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 ( (GB5084-2005) 推 荐 值 (2) 地 下 水 水 质 执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4848-93)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2.4-3 编 号 表 2.4-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水 质 指 标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Ⅲ 类 标 准 1 ph 值 6.5~8.5 2 氨 氮 (mg/l) 0.2 3 总 硬 度 (mg/l) 450 4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3.0 5 硫 酸 盐 (mg/l) 250 6 硝 酸 盐 ( 以 N 计 )(mg/l) 20 7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mg/l) 0.02 8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0 9 砷 (mg/l) 0.05 10 铅 (mg/l) 0.05 11 Cr 6+ (mg/l) 0.05 12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1000 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高 明 中 心 城 区 ( 荷 城 街 中 心 区 )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有 关 规 定, 项 目 位 于 沧 江 工 业 区 东 园 建 成 区 内, 属 3 类 环 境 功 能 区,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 项 目 西 侧 邻 近 海 天 大 道,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4-4 24

噪 声 限 值 标 准 表 2.4-4 噪 声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3 类 65 55 4a 类 70 55 2.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回 用 标 准 执 行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改 扩 建 项 目 属 于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纳 污 范 围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进 水 水 质 标 准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出 水 水 质 标 准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B 标 准 和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严 格 值 要 求 营 运 期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 生 产 废 水 经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后 部 分 回 用, 部 分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上 述 污 水 纳 入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后 排 入 高 明 河 详 细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见 表 2.4-5 表 2.4-5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mg/l(ph 色 度 除 外 ) 污 染 物 ph COD BOD 时 段 5 SS 氨 氮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达 标 排 放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6~9 500 300 400 -- 20 100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6~9 500 300 400 -- 20 100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90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6~9 20 60 10 5 10 (40*) 放 限 值 6~9 60 20 20 8 3 3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6~9 40 20 20 8 3 3 (GB18918-2002) 一 级 标 准 的 B 标 准 的 较 严 者 *: 根 据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中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执 行 标 准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标 准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放 标 准 25

项 目 产 生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地 面 冲 洗 等, 回 用 水 水 质 参 考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18920-2002) 序 号 项 目 表 2.4-6 回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mg/l) 冲 厕 26 道 路 清 扫 消 防 1 ph 6~9 城 市 绿 化 2 氨 氮 10 10 20 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有 组 织 排 放 珠 三 角 地 区 属 于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重 点 区 域,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保 留 原 有 一 台 2t/h 的 燃 油 锅 炉, 根 据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规 定 :10t/h 及 以 下 在 用 蒸 汽 锅 炉 及 7MW 及 以 下 在 用 热 水 锅 炉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本 标 准 因 此, 项 目 保 留 的 锅 炉 在 2016 年 7 月 1 日 起 前, 其 锅 炉 废 气 (SO 2 NOx 和 烟 尘 ) 的 排 放 浓 度 标 准 执 行 广 东 省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762-2010)A 区 在 用 燃 油 锅 炉 排 放 标 准 ;2016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国 家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表 3 所 列 的 燃 油 锅 炉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标 准 生 产 车 间 粉 尘 排 放 标 准 达 到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 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 VOCs 参 考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814-2010) 中 VOCs 第 Ⅱ 时 段 标 准 值, 具 体 排 放 标 准 见 表 2.4-7 和 表 2.4-8 序 号 污 染 物 表 2.4-7 项 目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一 览 表 ( 单 位 :mg/m 3 ) 排 气 筒 高 度 (m) 2016 年 7 月 1 日 前, 执 行 广 东 省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762-2010)A 区 在 用 燃 油 锅 炉 标 准 2016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表 3 所 列 的 燃 油 锅 炉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1 SO 2 300 100 2 NOx 300 200 3 烟 尘 50 30 15 烟 气 黑 度 4 ( 林 格 曼 黑 度, 1 1 级 ) 序 号 污 染 物 表 2.4-8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一 览 表 排 气 筒 高 度 (m)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1 总 VOCs 30 30 2.9 2 粉 尘 30 120 19

(2) 无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以 颗 粒 物 表 征, 其 无 组 织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 44/27-2001) 中 的 第 二 时 段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 总 VOCs 执 行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814-2010)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 污 水 处 理 站 H 2 S NH 3 无 组 织 排 放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标 准 污 染 源 生 产 车 间 污 水 处 理 站 表 2.4-9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污 染 物 标 准 限 值 (mg/m 3 ) 颗 粒 物 1.0 总 VOCs 2.0 NH 3 1.5 H 2 S 0.06 标 准 来 源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 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814-2010)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标 准 3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中 的 噪 声 限 值 标 准 ; 运 营 期 项 目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和 4a 类 标 准 表 2.4-10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单 位 :db(a) 时 段 噪 声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施 工 期 70 55 3 类 65 55 营 运 期 4a 类 70 55 4 固 体 废 物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贮 存 和 处 理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以 及 2013 年 修 改 单, 危 险 废 物 的 储 存 和 处 理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以 及 2013 年 修 改 单 的 相 关 要 求 27

2.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2.5.1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项 目 排 放 污 水 量 为 6.3m 3 /d,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属 于 简 单, 最 终 纳 污 水 体 高 明 河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为 28.18m 3 /s, 属 中 河, 其 纳 污 河 段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2.3-93) 的 分 级 原 则, 确 定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2.5.2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本 项 目 属 于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综 合 考 虑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水 文 地 质 特 征 及 项 目 特 点, 按 照 Ⅰ 类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级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确 定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具 体 见 表 2.5-1 表 2.5-1 Ⅰ 类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含 水 层 易 污 地 下 水 环 境 染 特 征 敏 感 程 度 污 水 排 放 量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岩 ( 土 ) 层 单 层 厚 度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Mb 1.0m, 渗 透 系 数 水 质 良 好 水 源 涵 养 区 6.3m 3 /d =1, 需 预 测 的 10-7 cm/s<k 10-4 cm/s 水 质 指 标 <6 中 不 易 较 敏 感 小 简 单 判 定 结 果 三 级 2.5.3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规 定,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选 取 1-3 种 主 要 污 染 物 计 算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P i 按 下 式 计 算 : Ci Pi = 100% C 0i 式 中 :P 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 oi --- 一 般 选 用 GB3095 中 1 小 时 平 均 取 样 时 间 的 二 级 标 准 的 浓 度 限 值 ; 对 于 没 有 小 时 浓 度 限 值 的 污 染 物, 可 取 日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三 倍 值 ; 对 该 标 准 中 未 包 含 的 污 染 物, 可 参 照 TJ36-79 中 的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的 一 次 浓 度 限 值 如 已 有 地 方 标 准, 应 选 用 地 方 标 准 中 的 相 应 值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下 表 的 分 级 判 据 进 行 划 分 28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三 级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2.5-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 max 80%, 且 D 10% 5 km 其 他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本 项 目 选 用 燃 油 锅 炉 和 二 期 聚 氨 酯 车 间 排 气 筒 作 大 气 影 响 预 测, 其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SO 2 NO x ( 估 算 采 用 用 NO 2 计 算, 转 换 系 数 按 0.9 计 ) 颗 粒 物 和 VOCs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成 后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参 数 取 值 见 表 2.5-3 污 染 环 节 燃 油 锅 炉 生 产 车 间 点 源 名 称 3# 排 气 筒 1# 排 气 筒 表 2.5-3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有 代 表 性 排 气 筒 大 气 污 染 物 估 算 参 数 烟 囱 几 何 高 度 m 烟 囱 出 口 内 径 m 烟 气 温 度 烟 气 流 量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kg/h) (m 3 /h) SO 2 NO 2 烟 尘 VOCs 15 0.3 80 1330.4 0.058 0.15 0.008 / 30 0.6 30 20000 / / / 0.485 因 此 本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的 因 子 为 SO 2 NO 2 烟 尘 按 照 导 则 要 求, 同 一 个 项 目 有 多 个 污 染 源 排 放 同 一 种 污 染 物 时, 按 各 污 染 源 分 别 确 定 其 评 价 等 级, 并 取 评 价 级 别 最 高 者 作 为 项 目 的 评 价 等 级 经 计 算 可 得 本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具 体 结 果 详 见 表 2.5-4 污 染 因 子 表 2.5-4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最 大 小 时 地 面 浓 度 Coi(mg/m 3 ) 最 大 小 时 浓 度 占 标 率 P imax % SO 2 0.004869 0.97 0 NO 2 0.01259 6.3 0 PM 10 0.000697 0.15 0 D 10% (m) 定 级 三 级 VOCs 0.004855 0.81 0 三 级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NO 2 的 Pmax 小 于 10%,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 (HJ2.2-2008) 判 断,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目 前 中 国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没 有 VOCs 的 的 小 时 标 准 根 据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科 技 标 准 司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 由 于 我 国 目 前 没 有 VOCs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美 国 的 同 类 标 准 已 废 除, 故 我 国 石 化 部 门 和 若 干 地 区 通 常 采 用 以 色 列 同 类 标 准 的 短 期 平 均 值, 为 5mg/m 3 但 考 虑 到 我 国 多 数 地 区 的 实 测 值, VOCs 的 环 境 浓 度 一 般 不 超 过 1.0mg/m 3, 因 此 在 制 定 本 标 准 时 选 用 2mg/m 3 作 为 计 算 依 据 29

位 置 污 染 物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 一 )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 二 )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车 间 研 发 车 间 表 2.5-5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估 算 参 数 取 值 面 源 长 度 (m) 面 源 宽 度 (m) 面 源 高 度 (m) 30 排 放 速 率 (kg/h) 小 时 评 价 标 准 (mg/m 3 ) 最 大 小 时 浓 度 占 标 率 P imax % VOCs 38 20 10 0.317 2 5.42 VOCs 79.4 30.5 21 0.508 2 1.91 VOCs 38 20 10 0.221 2 3.78 粉 尘 38 20 10 0.063 0.9 2.39 VOCs 30.5 20 8.2 0.0324 2 0.78 由 表 2.5-5 可 以 看 出,Pmax 都 小 于 10%,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 (HJ2.2-2008) 判 断,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根 据 点 源 和 面 源 的 估 算 结 果,Pmax 都 小 于 10%,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 (HJ2.2-2008) 判 断,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2.5.4 声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项 目 所 处 为 声 环 境 3 类 和 4 类 功 能 区,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噪 声 没 有 增 加,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变 化 不 大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和 所 处 区 域 的 环 境 特 征,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T2.4-2009)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2.5.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的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标 准 ( 表 2.5-6), 本 项 目 产 品 包 括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水 性 聚 氨 酯 共 2 种 产 品 涉 及 的 原 料 主 要 有 聚 醚 多 元 醇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二 羟 甲 基 丙 酸 丙 酮 二 甲 基 乙 醇 氨 脂 肪 醇 聚 氧 乙 烯 醚 和 聚 乙 二 醇 本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种 类 较 多,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2015 版 ) 剧 毒 化 学 品 名 录 (2012 版 )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原 辅 助 材 料 中, 列 入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2015 版 ) 的 原 辅 料 有 4 种, 分 别

是 丙 酮 ( 易 燃 液 体 ) 柴 油 ( 易 燃 液 体 )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 毒 害 类, 二 级 二 异 氰 酸 酯 类 ) 和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 毒 害 类, 二 级 二 异 氰 酸 酯 类 ); 未 有 原 辅 材 料 列 入 剧 毒 化 学 品 名 录 (2012 版 ) 未 有 列 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附 录 表 2 附 录 表 3 的 原 辅 料 另 外, 此 外, 根 据 其 原 辅 材 料 理 化 性 质 分 析, 二 甲 基 乙 醇 胺 也 属 于 易 燃 液 体 上 述 涉 及 的 物 质 为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及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质 本 项 目 柴 油 储 罐 最 大 储 存 量 为 20t( 临 界 量 5000t), 丙 酮 最 大 储 存 量 为 45t( 临 界 量 1000t),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最 大 储 存 量 为 75t( 临 界 量 500t),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最 大 储 存 量 为 100t( 临 界 量 500t), 二 甲 基 乙 醇 胺 最 大 贮 存 量 为 25t( 临 界 量 5000t)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单 元 内 存 在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为 多 品 种 时, 则 按 式 (1) 计 算, 若 满 足 式 (1), 则 定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 式 中 : q 1 /Q 1 + q 2 /Q 2 + + q n /Q n 1 (1) q 1,q 2,,q n 每 种 危 险 化 学 品 实 际 存 在 量, 单 位 为 吨 (t); Q 1,Q 2,,Q n 与 各 危 险 化 学 品 相 对 应 的 临 界 量, 单 位 为 吨 (t) 根 据 上 述 公 式 计 算, 计 算 结 果 为 为 0.404, 小 于 1, 因 此, 本 项 目 贮 存 物 质 为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本 项 目 为 工 业 区 用 地, 为 非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表 2.5-6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类 别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质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因 此, 根 据 表 2.5-6 的 划 分 标 准, 项 目 为 非 环 境 敏 感 区, 不 存 在 重 大 危 险 源,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2.6 评 价 因 子 2.6.1 施 工 期 评 价 因 子 施 工 期 主 要 为 设 备 安 装, 施 工 过 程 对 环 境 会 带 来 短 暂 的 影 响, 本 次 评 价 选 取 31

废 水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垃 圾 作 为 评 价 因 子 2.6.2 营 运 期 评 价 因 子 表 2.6-1 项 目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空 气 SO 2 NO 2 CO O 3 PM 10 VOCs PM 2.5 地 表 水 水 温 ph DO COD Cr BOD 5 NH 3 -N TP 挥 发 酚 石 油 类 LAS 氰 化 物 挥 发 酚 水 温 ph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氨 氮 COD 硝 酸 盐 地 下 水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硫 酸 盐 总 大 肠 菌 群 砷 铅 Cr 6+ 和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影 响 预 测 因 子 SO 2 NO 2 PM 10 VOCs H 2 S NH 3 臭 气 浓 度 定 性 分 析 定 性 分 析 声 环 境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固 体 废 物 风 险 评 价 2.7 评 价 范 围 2.7.1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高 明 河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至 下 游 2500m 之 间 长 约 3km 的 河 段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6.1-1 2.7.2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特 征 项 目 性 质 和 评 价 等 级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中 的 规 定,Ⅰ 类 项 目 三 级 评 价 能 说 明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基 本 情 况, 并 满 足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和 分 析 的 要 求 为 原 则 确 定, 根 据 上 述 要 求 确 定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和 敏 感 区 域,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9km 2 2.7.3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由 于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以 厂 址 为 中 心, 半 径 为 2.5km 的 圆 形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2.8-1 32

2.7.4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有 关 规 定,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厂 区 边 界 外 200m 包 络 线 范 围 以 内 的 区 域 2.7.5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为 距 离 源 点 3km 圆 形 范 围 2.8 污 染 控 制 和 环 境 保 护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污 染 总 量 控 制 政 策, 结 合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自 然 环 境 及 社 会 设 施 现 状 调 查 结 果, 改 扩 建 项 目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及 其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分 述 如 下 : 2.8.1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改 扩 建 项 目 所 有 的 污 染 源 均 应 得 到 有 效 和 妥 善 的 控 制, 研 究 项 目 现 行 的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提 出 先 进 的 技 术 措 施 和 管 理 措 施, 将 项 目 营 运 活 动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1 改 扩 建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经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大 部 分 (1459m 3 /a) 回 用,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后 排 入 高 明 河, 使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表 水 高 明 河 水 质 得 到 改 善 和 保 护 2 重 点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气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治 措 施, 使 之 达 到 相 应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和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使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及 周 边 地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其 中 VOCs 达 到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 标 准 3 严 格 控 制 改 扩 建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的 噪 声 排 放, 使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及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均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 中 的 3 类 和 4a 类 标 准 4 改 扩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必 须 合 理 收 集 存 储 并 委 托 相 关 单 位 处 置, 确 保 处 置 过 程 中 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2.8.2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大 气 环 境 : 保 护 评 价 区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使 其 符 合 (GB3095-2012) 的 33

二 级 标 准,VOCs 符 合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 的 标 准,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后 不 会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和 敏 感 点 造 成 明 显 不 良 影 响 (2) 水 环 境 : 保 护 目 标 为 高 明 河, 控 制 本 项 目 外 排 污 水 的 浓 度 和 总 量, 确 保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高 明 河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不 因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增 加 污 染 (3) 声 环 境 : 保 护 拟 建 项 目 选 址 处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使 其 边 界 噪 声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和 4a 类 标 准 34

(4) 环 境 敏 感 点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基 本 情 况 见 表 2.8-1 和 图 2.8-1 表 2.8-1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点 序 敏 感 点 号 名 称 性 质 所 处 与 项 目 边 方 位 界 距 离 规 模 (m) 1 尼 教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NNE 1030 约 650 人 2 上 社 村 自 然 村 NNE 967 ( 属 尼 教 村 民 委 员 会 ) 约 352 人 3 下 社 村 自 然 村 N 1265 ( 属 尼 教 村 民 委 员 会 ) 约 350 人 4 上 泽 村 自 然 村 NNW 1416 ( 属 尼 教 村 民 委 员 会 ) 约 420 人 5 下 泽 村 自 然 村 NNW 1610 ( 属 尼 教 村 民 委 员 会 ) 约 425 人 6 仙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SW 1446 约 1050 人 7 双 涌 村 自 然 村 NW 1788 ( 属 仙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 约 860 人 8 东 亨 村 自 然 村 WNW 2354 ( 属 仙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 约 980 人 9 铁 岗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ESE 975 约 200 人 10 白 梅 村 自 然 村 NNE 1663 约 300 人 11 石 演 村 自 然 村 NNE 2446 约 380 人 12 鳖 围 村 自 然 村 NNW 2423 约 130 人 13 孔 堂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SSW 1473 约 1300 人 14 鸿 润 花 苑 小 区 E 1153 约 1050 人 15 碧 桂 园 小 区 ENE 1799 约 5000 人 16 白 门 楼 自 然 村 SW 2064 约 250 人 17 下 良 村 自 然 村 SSW 2346 约 150 人 18 鳖 夏 塘 德 信 实 验 19 学 校 佛 山 市 高 明 20 区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自 然 村 SW 1289 ( 属 仙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 约 980 人 学 校 师 生 约 1350 E 1393 人 学 校 师 生 约 2700 E 2137 人 21 高 明 河 河 流 EN 1348 呈 南 北 走 向, 长 86km 保 护 内 容 大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Ⅱ III 类 35

图 2.8-1 项 目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36

2.9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重 点 2.9.1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项 目 生 产 排 污 特 点 和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现 状 要 求,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设 置 以 下 专 题 内 容 : (1) 前 言 (2) 总 则 (3) 原 有 项 目 回 顾 性 评 价 (4) 改 扩 建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5) 区 域 自 然 和 社 会 概 况 (6)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7)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防 治 措 施 (8) 改 扩 建 项 目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9) 风 险 评 价 (10)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11)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12)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13)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4)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15) 公 众 参 与 (16) 改 扩 建 项 目 选 址 的 合 理 合 法 性 分 析 (17) 结 论 与 建 议 2.9.2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改 扩 建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及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重 点 是 改 扩 建 项 目 工 程 概 括 及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以 新 带 老 环 保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等 37

第 三 章 原 有 项 目 回 顾 性 评 价 3.1 原 有 项 目 概 况 3.1.1 项 目 概 况 及 环 保 审 批 说 明 1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聚 氨 酯 橡 胶 3600 吨 聚 氨 酯 浆 料 1800 吨 和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2400 吨 新 建 工 程 ; 建 设 规 模 : 年 产 聚 氨 酯 橡 胶 3600t 聚 氨 酯 浆 料 1800t 和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2400t; 建 设 单 位 :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地 点 : 高 明 区 沧 江 工 业 园 荷 城 园 区 海 天 大 道 17 号 ; 项 目 总 投 资 :0.207 亿 元 人 民 币 原 有 项 目 概 况 见 表 3.1-1 表 3.1-1 原 有 项 目 概 况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聚 氨 酯 橡 胶 3600 吨 聚 氨 酯 浆 料 1800 吨 和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2400 吨 新 建 工 程 单 位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址 高 明 区 沧 江 工 业 园 荷 城 园 区 海 天 大 道 17 号 建 设 内 容 年 产 聚 氨 酯 橡 胶 3600 吨 聚 氨 酯 浆 料 1800 吨 和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2400 吨 投 资 额 2070 万 元 占 地 面 积 (m 2 ) 27987.25 员 工 人 数 ( 人 ) 70 工 作 制 度 每 天 三 班 制, 每 班 工 作 8 小 时, 全 年 工 作 300 天 2 环 保 审 批 说 明 (1)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高 明 区 沧 江 工 业 园 荷 城 园 区 海 天 大 道 17 号, 该 公 司 年 产 聚 氨 酯 橡 胶 3600 吨 聚 氨 酯 浆 料 1800 吨 和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2400 吨, 项 目 于 2004 年 1 月 取 得 了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聚 氨 酯 橡 胶 3600 吨 聚 氨 酯 浆 料 1800 吨 和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2400 吨 新 建 工 程 的 审 批 意 见 ( 明 环 报 表 [2004]38 号 ) (2)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为 提 高 公 司 生 产 效 率 及 产 品 的 合 格 率, 在 产 量 和 工 艺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新 增 了 一 批 设 备, 并 于 2010 年 4 月 进 行 取 得 关 于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补 充 环 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批 复 的 函 38

( 佛 环 明 工 业 表 [2010]007 号 ) (3) 根 据 相 关 政 策 要 求, 项 目 对 一 台 型 号 为 WSN-2-1.0Y 燃 重 油 锅 炉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改 为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柴 油,, 项 目 于 2011 年 9 取 得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有 限 公 司 ) 锅 炉 改 造 方 案 ( 明 环 工 业 登 [2011]009 号 ) (4)2012 年 2 月, 项 目 取 得 关 于 关 于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补 办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 明 管 验 [2012]4 号 ) 原 有 项 目 于 2014 年 2 月 停 产 序 号 表 3.1-2 原 有 项 目 发 展 历 程 一 览 表 发 展 阶 段 产 品 方 案 变 化 情 况 环 评 批 复 1 新 建 聚 氨 酯 橡 胶 明 环 报 表 / 3600 吨 聚 [2004]38 号 2 补 充 氨 酯 浆 料 新 增 设 备 佛 环 明 工 业 表 1800 吨 和 塑 [2010]007 号 3 锅 炉 改 造 料 表 面 涂 料 锅 炉 燃 料 替 代, 由 明 环 工 业 登 2400 吨 柴 油 替 代 重 油 [2011]009 号 3.1.2 工 程 产 品 方 案 和 规 模 环 评 批 复 时 间 2004 年 1 月 2010 年 4 月 2011 年 9 月 验 收 时 间 2012 年 2 月 环 保 验 收 批 复 明 管 验 [2012]4 号 产 品 方 案 和 生 产 规 模 如 表 3.1-3 所 示 表 3.1-3 产 品 方 案 及 生 产 规 模 一 览 表 序 号 产 品 规 模 (t/a) 1 聚 氨 酯 橡 胶 3600 2 聚 氨 酯 浆 料 1800 3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2400 生 产 的 聚 氨 酯 浆 料 和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属 于 油 性 涂 料 3.1.3 工 程 平 面 布 置 及 建 构 筑 物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厂 房 总 用 地 面 积 27987.25m 2, 净 用 地 面 积 20738.06m 2, 总 建 构 筑 物 基 底 面 积 4042 m 2, 总 建 筑 面 积 4564 m 2 39

图 3.1-1 原 有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图 40

序 号 建 筑 物 名 称 基 底 面 积 (m 2 ) 表 3.1-4 主 要 建 构 筑 物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建 筑 面 积 (m 2 ) 计 容 面 积 (m 2 ) 层 数 结 构 形 式 建 筑 高 度 1 值 班 室 37.5 37.5 37.5 1 框 架 3.5 二 级 / (m) 耐 火 等 级 火 灾 危 险 性 2 综 合 办 公 楼 308 1150 1150 3 框 架 10.6 二 级 / 3 综 合 展 厅 办 公 楼 610 610 1220 1 框 架 8.2 二 级 丙 类 4 成 品 仓 库 684 684 1368 1 框 架 8.2 二 级 甲 类 5 表 面 处 理 车 间 760 760 1520 1 框 架 10 二 级 甲 类 6 变 配 电 房 144 144 288 1 框 架 10 二 级 丙 类 7 冷 藏 仓 库 161 161 322 1 框 架 8.2 二 级 丙 类 8 厕 所 17.5 17.5 17.5 1 框 架 3.5 二 级 / 9 锅 炉 房 240 240 480 1 框 架 10 二 级 丁 类 10 TPU 车 间 760 760 1520 1 框 架 10 二 级 丙 类 构 筑 物 1 水 池 ( 一 ) 120 2 水 池 ( 二 ) 25 3 应 急 池 175 合 计 4042 4564 7923 41

3.1.4 四 至 情 况 项 目 东 面 15m 为 佛 山 市 高 明 普 健 合 成 革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南 面 紧 邻 正 兴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西 面 正 门 为 海 天 大 道 ( 路 基 宽 80m), 隔 道 路 为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北 侧 为 三 明 路 ( 路 基 宽 15m), 隔 路 为 桃 太 郎 创 新 产 业 中 心 (36m) 四 至 实 景 及 四 至 见 图 3.1-2 及 图 3.1-3 项 目 东 侧 高 明 普 健 合 成 革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南 侧 正 兴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西 侧 海 天 大 道 项 目 西 侧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北 侧 三 明 路 及 桃 太 郎 创 新 产 业 中 心 图 3.1-2 项 目 四 至 景 观 图 项 目 北 侧 桃 太 郎 创 新 产 业 中 心 42

图 3.1-3 项 目 四 至 图 3.1.5 项 目 内 容 3.1.5.1 项 目 组 成 项 目 由 主 体 工 程 贮 运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等 组 成, 其 主 要 功 能 及 规 模 见 表 3.1-5 表 3.1-5 原 有 项 目 组 成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生 产 能 力 ( 吨 / 年 ) 主 体 表 面 处 理 剂 车 间 TPU 聚 氨 酯 橡 胶 聚 氨 酯 浆 料 塑 年 产 聚 氨 酯 橡 胶 3600 吨 工 程 生 产 车 间 料 表 面 涂 料 聚 氨 酯 浆 料 1800 吨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2400 吨 贮 运 工 程 甲 类 仓 库 贮 罐 区 共 1 间, 贮 存 成 品 及 原 料 ; 柴 油 贮 罐 3 个 (1 个 10t,2 个 5t) 供 水 市 政 供 水, 由 工 业 区 管 网 供 给, 管 径 DN500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公 用 排 水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高 明 区 中 心 工 程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供 电 供 热 三 级 负 荷, 消 防 用 电 二 级, 由 市 政 供 电 部 门 提 供 2t/h 燃 油 锅 炉 1 台, 燃 料 为 柴 油 43

污 水 处 理 站 现 状 化 粪 池 环 保 消 防 水 池 现 状 和 锅 炉 循 环 水 池 共 用, 无 独 立 消 防 水 池,120m 工 程 3 燃 油 锅 炉 房 15 米 排 气 筒 办 公 室 及 办 公 楼 停 车 棚 办 公 楼 2 座, 停 车 棚 1 处 生 活 设 施 生 活 贮 水 池 1 个, 容 积 为 25m 3 3.1.5.2 主 要 设 备 主 要 设 备 见 表 3.1-6 序 号 表 3.1-6 原 环 评 报 告 主 要 设 备 清 单 名 称 1 单 螺 桿 压 出 机 1 2 灌 注 机 1 3 反 应 槽 5 4 研 磨 机 3 5 粉 碎 机 1 6 双 螺 桿 压 出 机 1 7 干 燥 机 1 8 暂 存 槽 3 数 量 ( 台 ) 9 调 配 槽 1 10 调 配 槽 1 11 调 配 槽 2 12 锥 形 干 燥 机 1 13 高 速 分 散 机 1 14 混 合 分 散 机 1 15 热 水 槽 6 16 2t/h 燃 油 锅 炉 1 3.1.6 原 辅 材 料 能 耗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消 耗 量 见 表 3.1-7 原 辅 材 料 名 称 聚 氨 酯 橡 胶 半 成 品 多 元 醇 聚 酯 表 3.1-7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用 量 一 览 表 理 化 性 状 是 由 聚 酯 ( 或 聚 醚 ) 与 二 异 氰 酸 脂 类 化 合 物 聚 合 而 成 的 又 称 聚 酯 多 元 醇 通 常 是 由 有 机 二 元 羧 酸 ( 酸 酐 或 酯 ) 与 多 元 醇 ( 包 括 二 醇 ) 缩 合 ( 或 酯 交 换 ) 或 由 内 酯 与 多 元 醇 聚 合 而 成 二 元 酸 有 苯 二 甲 酸 或 苯 二 甲 酸 酐 或 其 酯 己 二 酸 卤 代 苯 二 甲 酸 等 多 元 有 乙 二 醇 二 醇 一 缩 二 乙 二 醇 三 羟 甲 基 丙 烷 季 戊 四 醇 等 品 种 的 聚 酯 多 元 醇 由 于 种 类 不 同 或 消 耗 量 (t/a) 3610.8 565.22 44

1 4 丁 二 醇 异 氰 酸 酯 (MDI)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 溶 剂 ) 丁 酮 制 备 工 艺 不 一 样, 性 质 也 不 一 样, 对 于 聚 酯 多 元 醇 比 较 重 要 的 几 个 指 标 是 羟 值 酸 值 水 分 粘 度 分 子 量 密 度 以 及 色 度 等 酯 多 元 醇 的 特 性 及 用 途 : 聚 酯 型 聚 氨 酯 因 分 子 内 含 有 较 多 的 酯 基 氨 基 等 极 性 基 团, 内 聚 强 度 和 附 着 力 强, 具 有 较 高 的 强 度 耐 磨 性 分 子 式 :C 4 H 10 O 2 外 观 : 无 色 粘 性 几 乎 无 嗅 的 液 体 沸 点 :230, 熔 点 : 20.1, 与 水 互 溶, 溶 于 醇, 稍 溶 于 醚, 蒸 气 相 对 密 度 3.1 毒 性 : 曾 发 现 人 类 直 肠 灌 注 15 克, 即 发 生 瞳 孔 缩 小, 失 去 知 觉 及 昏 迷 用 来 代 替 甘 油 来 作 为 内 用 能 对 肾 脏 发 生 损 害 未 发 现 有 致 癌 作 用 的 报 告 安 全 性 质 : 闪 点 121, 自 燃 点 402 分 子 式 :C 15 H 12 N 2 O 2 ; 分 子 量 :250; 密 度 :1.04g/cm 3 ; 熔 点 :40~41 ; 外 观 : 白 色 至 淡 黄 色 固 体 溶 解 性 :15 时 水 中 溶 解 度 :1%; 20 时 6.7% 化 学 反 应 : 容 易 与 包 含 有 活 泼 氢 原 子 的 化 合 物 发 生 反 应 遇 热 明 火 氧 化 剂 易 燃 高 温 (350 ~540 ) 下 裂 解 可 形 成 氰 化 氢 毒 性 : 属 有 毒 类 闪 点 :<-15 ( 闭 杯 ); 自 燃 点 : 534 分 子 式 :C 3 H 7 NO; 分 子 量 :73.10; 密 度 :0.9445g/cm 3 ; 沸 点 :152.8 ; 外 观 : 无 色 淡 的 胺 味 的 液 体 解 性 : 与 水 和 一 般 有 机 溶 剂 混 溶 化 学 反 应 : 能 与 浓 硫 酸 浓 硝 酸 剧 烈 反 应 甚 至 发 生 爆 炸 遇 热 明 火 可 引 起 剧 烈 燃 烧 爆 炸 毒 性 : 低 毒 类 闪 点 :57.58 ; 自 燃 点 :445 分 子 式 :C 4 H 8 O 外 观 : 无 色 液 体, 带 有 甜 味 的 类 似 丙 酮 的 气 味, 浓 度 高 时 有 刺 激 味 熔 点 : 83.4, 沸 点 79.6, 溶 于 醇, 醚, 丙 酮 及 苯, 蒸 气 相 对 密 度 2.41 90.84 251.83 1514 1736.06 45

助 剂 毒 性 : 当 浓 度 为 300~500ppm 时 会 引 起 头 痛, 恶 心 没 有 人 类 致 癌 作 用 的 报 告 闪 : 9, 闭 杯, 开 杯 : 5, 自 燃 点 :404, 爆 炸 极 限 :1.8%~ 10%( 体 积 ) 主 要 为 有 机 硅 (40%) 分 散 剂 (20%) PE 腊 剂 (20%) 触 酶 (10%) 抗 氧 化 剂 类 (10%) 根 据 原 有 环 评, 水 电 能 源 消 耗 见 表 3.1-8 50.47 表 3.1-8 原 环 评 项 目 水 电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一 览 表 能 源 种 类 消 耗 量 来 源 水 (m 3 /a) 生 活 用 水 1050, 生 产 用 水 310 市 政 供 水 电 ( 万 kw h) 55 市 政 供 电 柴 油 (t/a) 60 吨 外 购 3.2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3.2. 1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1) 聚 氨 酯 橡 胶 原 料 合 成 灌 注 TPU 半 成 品 粉 碎 包 装 造 粒 造 粒 压 出 热 聚 合 (2) 聚 氨 酯 浆 料 和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图 3.2-1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聚 氨 脂 合 成 材 料, 聚 氨 酯 橡 胶 生 产 过 程 是 将 原 料 按 比 例 混 合 粉 碎 加 热 聚 合, 然 后 挤 出 造 粒 聚 氨 酯 浆 料 和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前 段 生 产 工 序 一 致, 都 是 通 过 把 原 辅 助 材 料 通 过 反 应 釜 进 行 聚 合 反 应, 通 过 对 反 应 后 的 产 品 调 整 粘 度 后 生 产 出 聚 氨 酯 浆 料, 通 过 添 加 各 种 助 剂 生 成 出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46

3.2.2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1) 水 污 染 物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项 目 主 要 为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不 产 生 工 艺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是 项 目 的 冷 却 循 环 水, 不 对 外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为 职 工 的 日 常 工 作 生 活 产 生 的 污 水 及 食 堂 油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Cr BOD 5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及 总 磷 等 (2) 大 气 污 染 物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2 方 面 : 一 为 使 用 燃 油 锅 炉, 产 生 的 烟 气 主 要 含 二 氧 化 硫 和 烟 尘 ; 二 是 生 产 过 程 中 使 用 有 机 溶 剂, 少 量 挥 发,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 粉 碎 过 程 中 的 粉 尘 (3) 噪 声 噪 声 来 源 主 要 为 身 缠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生 产 设 备 的 机 械 噪 声 (4) 固 体 废 物 固 体 废 物 来 源 主 要 来 自 废 包 装 物 以 及 员 工 生 活 垃 圾 3.2.3 污 染 源 及 环 保 措 施 1 废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及 环 保 措 施 (1) 锅 炉 废 气 根 据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有 限 公 司 ) 锅 炉 改 造 方 案 ( 明 环 工 业 登 [2011]009 号 ), 项 目 于 2011 年 9 月 对 锅 炉 燃 料 进 行 替 代, 改 用 清 洁 柴 油 作 为 锅 炉 燃 料, 改 造 后, 原 有 项 目 的 生 产 规 模 设 备 等 不 变 表 3.2-1 锅 炉 改 造 前 后 变 化 一 览 表 时 段 型 号 规 模 燃 料 ( 原 环 评 资 料 ) 改 造 前 WSN-2-1.0-Y 2t/h 重 油,50t/a, 含 硫 量 0.581% 改 造 后 WSN-2-1.0-Y 2t/h 柴 油,60t/a, 含 硫 量 小 于 0.2% 锅 炉 的 污 染 物 产 排 状 况 如 表 3.2-2 所 示 47

阶 段 改 造 前 改 造 后 产 生 源 锅 炉 燃 烧 锅 炉 燃 烧 污 染 物 表 3.2-2 改 造 前 后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废 气 量 (m 3 ) 产 生 浓 度 产 生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mg/m 3 ) (t/a) (mg/m 3 ) (t/a) SO 2 728.07 0.581 145.6 0.116 NOx 79.8 万 175.66 0.14 175.66 0.14 205.51 0.164 41.1 0.0328 烟 尘 SO 2 250.78 0.24 50.16 0.048 NOx 95.7 万 175.77 0.168 175.77 0.168 16.3 0.0156 16.3 0.0156 烟 尘 根 据 2013 年 10 月 深 圳 华 测 检 测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对 锅 炉 废 气 的 检 测 报 告 ( 报 告 编 号 :(EDD10F002401), 项 目 的 锅 炉 废 气 能 达 标 排 放, 具 体 见 表 3.2-3 监 测 点 位 置 锅 炉 废 气 处 理 后 排 放 口 表 3.2-3 锅 炉 废 气 检 测 结 果 检 测 项 目 排 气 筒 高 度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标 准 二 氧 化 硫 36 300 氮 氧 化 物 112 300 15m 烟 尘 12.4 50 林 格 曼 黑 度 0.5 级 1 级 (2) 车 间 废 气 项 目 年 产 聚 氨 酯 橡 胶 3600 吨,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下 属 技 术 部 门 提 供 的 生 产 经 验 系 数, 原 料 用 量 为 3610.8 吨 / 年, 产 品 收 得 率 99.7% 粉 尘 产 生 的 系 数 一 般 为 总 物 料 的 0.05%,VOCs 的 产 生 系 数 为 0.25%, 则 产 生 的 粉 尘 量 为 1.77/a,VOCs 的 年 排 放 量 为 9.03t 聚 氨 酯 浆 料 1800 吨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2400 吨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下 属 技 术 部 门 提 供 的 生 产 经 验 系 数, 原 料 用 量 为 4208.42 吨 / 年, 产 品 收 得 率 99.8% 生 产 过 程 中 投 料 损 失 折 合 约 占 物 料 总 量 的 0.2% 因 此, 项 目 VOCs 的 产 生 量 约 为 8.42t/a 因 此, 总 的 VOCs 的 产 生 量 约 为 17.45t/a,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1.77t/a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VOCs 和 粉 尘 厂 方 通 过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加 强 机 器 的 气 密 性 保 持 车 间 通 风, 保 证 达 标 排 放 2 废 水 污 染 源 分 析 及 环 保 措 施 (1)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后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经 污 水 管 网 送 至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48

项 目 有 工 作 人 员 70 人, 不 在 厂 内 食 宿 根 据 广 东 省 用 水 定 额, 不 宿 厂 内 员 工 日 常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取 0.05m 3 / 人 d, 则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3.5m 3 /d,1050m 3 /a( 按 年 工 作 300 天 计 算 ) 污 水 排 污 系 数 取 0.9, 则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3.15m 3 /d,945m 3 /a 该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含 COD Cr BOD 5 SS 等 污 染 物 日 常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进 入 里 水 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项 目 营 运 期 无 生 产 废 水 的 产 生 及 排 放, 外 排 废 水 均 为 生 活 污 水, 一 般 生 活 污 水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和 污 染 负 荷 见 下 表 : 表 3.2-4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及 污 染 负 荷 废 水 量 污 染 物 名 称 COD Cr BOD 5 SS NH 3 -N 动 植 物 油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浓 度 (mg/l) 250 150 200 40 25 945m 3 /a 排 放 量 (t/a) 0.263 0.142 0.189 0.038 0.024 (2) 运 行 过 程 中 冷 却 方 式 为 间 接 冷 却, 冷 却 水 在 管 道 内 部 流 动, 不 直 接 接 触 产 品 表 面, 冷 却 水 循 环 回 用, 不 对 外 排 放, 定 期 添 加 新 鲜 水, 每 年 需 补 充 新 鲜 水 310t 3 固 废 污 染 源 分 析 及 环 保 措 施 员 工 日 常 生 活 办 公 产 生 少 量 的 生 活 垃 圾, 不 宿 厂 内 员 工 按 平 均 0.5 kg/ 人 日 计 算, 则 每 日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35kg, 年 产 生 量 为 10.5t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于 指 定 垃 圾 桶 内,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回 收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盛 放 原 辅 材 料 的 包 装 桶, 每 年 约 31.2t/a, 由 原 料 供 应 商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卫 生 部 门 负 责 处 理 4 噪 声 情 况 项 目 运 行 时 产 生 噪 声, 项 目 采 用 隔 音 防 振 吸 音 等 降 噪 措 施, 同 时 对 产 生 噪 声 的 车 间 外 墙 排 风 口 布 设 弯 管 及 消 声 网 减 噪, 车 间 入 口 布 设 隔 音 门, 厂 界 噪 声 值 可 达 标 3.3 竣 工 验 收 批 复 内 容 回 顾 2012 年 1 月, 高 明 区 环 境 运 输 和 城 市 管 理 局 对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整 体 验 收 2012 年 2 月, 项 目 通 过 验 收, 并 取 得 关 于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补 办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 明 管 验 [2012]4 号 ) 49

3.3.1 验 收 阶 段 基 本 信 息 验 收 范 围 针 对 总 体 建 设 规 模 及 配 套 设 施, 生 产 规 模 为 年 产 聚 氨 酯 橡 胶 3600 吨 聚 氨 酯 浆 料 1800 吨 和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2400 吨,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有 : 单 杆 螺 旋 压 出 机 1 台 灌 注 机 1 台 反 应 槽 5 台 研 磨 机 3 台 粉 碎 机 1 台 干 燥 机 1 台 双 螺 杆 压 出 机 1 台 2t/h 燃 油 锅 炉 1 台 暂 存 槽 3 台 调 配 槽 4 台 锥 形 干 燥 机 1 台 高 速 分 散 机 1 台 混 合 分 散 机 1 台 热 水 槽 6 台 3.3.2 验 收 现 场 情 况 ( 一 ) 废 气 情 况 1 项 目 使 用 有 机 溶 剂, 使 用 过 程 会 挥 发 少 量 有 机 废 气, 厂 方 通 过 加 强 及 其 的 气 密 性, 保 持 车 间 通 风, 达 到 厂 界 臭 气 浓 度 的 有 效 控 制 2 项 目 锅 炉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柴 油, 燃 烧 废 气 经 烟 囱 高 空 排 放 ( 二 ) 废 水 情 况 1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不 产 生 工 艺 废 水, 厂 方 已 设 置 冷 凝 设 备, 设 备 冷 却 水 循 环 回 用, 不 对 外 排 放 2 生 活 污 水 统 一 收 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 三 ) 固 废 情 况 1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空 原 料 桶 由 供 应 商 回 收 再 用 于 装 载 原 料 ;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卫 生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2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卫 生 部 门 负 责 处 理 ( 四 ) 噪 声 情 况 项 目 运 行 时 产 生 噪 声, 项 目 采 用 隔 音 防 振 吸 音 等 降 噪 措 施 ( 五 ) 其 他 情 况 项 目 已 建 设 事 故 应 急 池, 制 定 及 健 全 了 各 项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及 相 应 的 规 章 制 度, 并 配 置 了 专 门 的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3.3.3 验 收 监 测 情 况 ( 一 ) 项 目 监 测 期 间, 项 目 生 产 正 常 工 况 稳 定, 其 生 产 能 力 符 合 验 收 条 件 ( 即 工 况 达 到 75% 以 上 ) 50

( 二 ) 项 目 厂 界 臭 气 浓 度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中 的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标 准 ( 三 ) 项 目 燃 柴 油 锅 炉 废 气 中 二 氧 化 硫 烟 尘 氮 氧 化 物 烟 气 黑 度 均 符 合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765-2010) ( 三 ) 项 目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3 类 标 准 3.3.4 验 收 结 论 项 目 基 本 落 实 了 环 评 及 批 复 提 出 的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和 要 求, 同 意 项 目 补 办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手 续 3.4 原 有 项 目 污 染 源 强 汇 总 固 废 原 有 项 目 停 产 前 污 染 源 排 放 情 况 如 表 3.4-1 所 示 表 3.4-1 原 有 项 目 停 产 前 污 染 物 汇 总 污 染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t/a) 排 放 量 (t/a) 污 水 量 1050 945 生 活 污 水 COD 0.263 0.263 废 气 NH3-N 0.038 0.038 废 气 量 ( 万 m 3 / 年 ) 95.7 95.7 SO 2 0.24 0.048 NOx 0.168 0.168 烟 尘 0.0156 0.0156 VOCs 17.45 17.45 粉 尘 1.77 1.77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10.5 0 废 包 装 物 / 31.2 0 3.5 原 有 项 目 运 行 情 况 及 存 在 问 题 根 据 环 评 单 位 的 调 查, 从 厂 区 建 设 运 行 至 今, 原 有 项 目 未 收 到 任 何 环 境 污 染 扰 民 投 诉 情 况 原 有 项 目 于 2014 年 2 月 停 产 因 此, 原 有 项 目 目 前 不 存 在 环 保 问 题 51

第 四 章 改 扩 建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4.1 改 扩 建 项 目 概 况 改 扩 建 项 目 主 要 目 的 是 淘 汰 落 后 的 产 品 和 部 分 设 备, 通 过 新 增 设 备 生 产 车 间 和 仓 库, 改 变 生 产 工 艺 和 产 品 方 案 改 扩 建 完 成 后, 项 目 一 期 年 产 5000 吨 水 性 聚 氨 酯 5000 吨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 二 期 年 产 8000 吨 水 性 聚 氨 酯 4.1.1 改 扩 建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改 扩 建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见 表 4.1-1 表 4.1-1 改 扩 建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项 目 名 称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年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性 质 改 扩 建 建 设 项 目 类 别 C2641 涂 料 制 造 建 设 地 点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沧 江 工 业 园 海 天 大 道 17 号 工 程 总 投 资 3683 万 元, 一 期 投 资 2483 万 元, 二 期 投 资 1200 万 元 劳 动 定 员 员 工 人 数 约 60 人 ( 一 期 45 人, 二 期 15 人 ) 工 作 制 度 年 工 作 天 数 为 200 天 每 天 工 作 8-12 小 时 4.1.2 产 品 方 案 及 规 模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水 性 聚 氨 酯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产 品 方 案 与 规 模 详 见 表 4.1-2 表 4.1-2 改 扩 建 项 目 产 品 方 案 与 规 模 序 号 建 设 时 期 名 称 性 质 产 量 最 大 储 储 罐 规 (t/a) 存 量 格 运 输 / 装 (t) / 形 式 卸 方 式 水 性 聚 1 氨 酯 产 品 5000 65 桶 装 汽 车 陆 路 / 叉 车 一 期 水 性 聚 2 氨 酯 产 品 5000 35 桶 装 汽 车 陆 涂 料 路 / 叉 车 3 二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产 品 8000 90 桶 装 汽 车 陆 路 / 叉 车 (1) 水 性 聚 氨 酯 聚 氨 酯 是 聚 氨 酯 甲 酸 酯 的 简 称, 水 性 聚 氨 酯 是 以 水 代 替 有 机 溶 剂 作 为 分 散 介 质 的 新 型 聚 氨 酯 体 系, 也 称 水 分 散 聚 氨 酯 水 系 聚 氨 酯 或 水 基 聚 氨 酯 一 般 定 义 52

为 在 高 分 子 链 中 含 有 重 复 的 氨 酯 甲 酸 酯 键 结 构 单 元 的 高 分 子 化 合 物, 通 常 是 由 多 异 氰 酸 酯 和 含 有 两 个 或 者 三 个 活 泼 氢 的 多 元 醇 化 合 物 通 过 逐 步 聚 合 而 成 水 性 聚 氨 酯 由 于 其 以 水 为 分 散 介 质, 不 仅 具 有 无 毒 不 易 燃 烧 不 污 染 环 境 节 能 安 全 可 靠 等 优 点 ; 同 时 还 具 有 溶 剂 型 聚 氨 酯 的 一 些 重 要 的 性 能 特 征,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将 聚 氨 酯 涂 膜 的 硬 度 高 附 着 力 强 耐 腐 蚀 耐 溶 剂 好 等 优 点 与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的 低 VOC 含 量 相 结 合, 使 其 更 加 环 保 (2)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主 要 以 水 性 树 脂 水 色 浆 等 为 主 要 原 材 料 生 产 的 一 种 涂 料 其 中 水 和 水 性 树 脂 这 两 种 原 材 料 占 成 品 的 90% 以 上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成 前 后, 项 目 的 产 品 方 案 及 生 产 规 模 的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4.1-3 表 4.1-3 改 扩 建 前 后 产 品 方 案 及 生 产 规 模 的 变 化 一 览 表 (t/a) 改 扩 建 项 目 产 品 名 称 现 有 工 程 一 期 增 减 变 化 量 小 计 二 期 聚 氨 酯 橡 胶 3600 0 0-3600 0 聚 氨 酯 浆 料 1800 0 0-1800 0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2400 0 0-2400 0 水 性 聚 氨 酯 0 5000 8000 +13000 13000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0 5000 / +5000 5000 总 计 6800 10000 8000 +11200 18000 4.1.3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改 扩 建 后, 厂 房 总 用 地 面 积 27987.25m 2, 净 用 地 面 积 20738.06m 2, 总 建 构 筑 物 基 底 面 积 9265.5 m 2, 总 建 筑 面 积 9767.5 m 2, 总 计 容 面 积 20751.7m 2, 建 筑 密 度 44.49%, 绿 化 率 20% 厂 区 平 面 布 局 见 图 4.1-1, 建 筑 指 标 见 表 4.1-4 53

1# 3# 2#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气 筒 位 置 事 故 应 急 池 图 4.1-1 改 扩 建 项 目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54

表 4.1-4 主 要 建 构 筑 物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序 号 名 称 基 底 面 积 建 筑 面 积 计 容 面 积 层 数 结 构 建 筑 高 耐 火 火 灾 危 建 筑 (m 2 ) (m 2 ) (m 2 ) 形 式 度 (m) 等 级 险 性 状 况 备 注 建 筑 物 1 值 班 室 37.5 37.5 37.5 1 框 架 3.5 二 级 / 已 建 原 有 保 留 2 综 合 办 公 楼 308 1150 1150 3 框 架 10.6 二 级 / 已 建 原 有 保 留 3 研 发 车 间 610 610 1220 1 框 架 8.2 二 级 丙 类 已 建 原 有 保 留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4 760 760 1520 1 间 ( 一 ) 框 架 10 二 级 甲 类 已 建 原 有 保 留 5 变 配 电 房 144 144 288 1 框 架 10 二 级 丙 类 已 建 原 有 保 留 6 冷 藏 仓 库 161 161 322 1 框 架 8.2 二 级 丙 类 已 建 原 有 保 留 7 厕 所 17.5 17.5 17.5 1 框 架 3.5 二 级 / 已 建 原 有 保 留 8 锅 炉 房 240 240 480 1 框 架 10 二 级 丁 类 已 建 原 有 保 留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9 760 760 1520 1 料 车 间 框 架 10 二 级 丙 类 已 建 原 有 保 留 10 甲 类 仓 库 684 684 1368 1 框 架 8.2 二 级 甲 类 拟 建 一 期 新 增 11 丙 类 仓 库 框 架 + 轻 A 570 570 1140 1 8.2 钢 屋 面 二 级 丙 类 拟 建 一 期 新 增 12 丙 类 仓 库 框 架 + 轻 B 1451.8 1451.8 2903.6 1 8.2 钢 屋 面 二 级 丙 类 拟 建 一 期 新 增 13 丙 类 仓 库 框 架 + 轻 C 760 760 1520 1 8.2 钢 屋 面 二 级 丙 类 拟 建 一 期 新 增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14 2421.7 2421.7 7265.1 3 间 ( 二 ) 框 架 21 二 级 丁 类 拟 建 二 期 新 增 构 筑 物 1 水 池 ( 一 ) 120 已 建 原 有 保 留 2 水 池 ( 二 ) 25 已 建 原 有 保 留 3 应 急 池 175 已 建 原 有 保 留 4 污 水 处 理 站 20 拟 建 预 留 用 地 合 计 9265.5 9767.5 20751.7 55

4.1-5 项 目 主 要 建 筑 物 用 途 及 贮 存 物 质 名 称 序 号 名 称 改 扩 建 前 用 途 改 扩 建 后 用 途 1 研 发 车 间 办 公 研 发 产 品 实 验 室 作 用 2 甲 类 仓 库 规 划 用 地 储 放 原 料 丙 酮 贮 存 物 质 名 称 二 甲 基 乙 醇 氨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3 ( 一 期 ) 表 面 处 理 车 间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4 冷 藏 仓 库 储 放 原 料 储 放 原 料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5 TPU 车 间 车 间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生 产 6 丙 类 仓 库 A 规 划 用 地 产 品 原 料 存 放 7 丙 类 仓 库 B 规 划 用 地 产 品 原 料 存 放 8 丙 类 仓 库 C 规 划 用 地 产 品 存 放 9 聚 氨 酯 车 间 ( 二 期 ) 规 划 用 地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项 目 原 有 TPU 生 产 车 间, 改 扩 建 后, 建 筑 车 间 保 留, 功 能 变 更 为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生 产 车 间 本 项 目 总 平 面 采 用 分 区 布 置, 厂 区 的 西 南 为 办 公 区, 主 干 道 两 侧 主 要 为 生 产 和 仓 贮 区, 中 部 位 锅 炉 房 配 电 房 等, 厂 区 内 能 满 足 运 输 和 消 防 用 途 的 道 路, 其 余 为 绿 化 用 地 本 厂 区 总 体 布 置 紧 凑, 界 区 功 能 明 确, 实 用 合 理, 可 满 足 生 产 运 输 和 消 防 要 求 4.1.4 分 期 建 设 情 况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在 原 有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分 两 期 建 设, 一 期 建 设 新 增 建 筑 为 1 个 甲 类 仓 库 3 个 丙 类 仓 库 ( 编 号 为 A B C), 年 产 水 性 聚 氨 酯 5000t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5000 t; 二 期 建 设 内 容 为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年 产 水 性 聚 氨 酯 8000t 4.1.5 项 目 四 至 情 况 改 扩 建 项 目 与 原 有 项 目 四 至 相 同, 具 体 见 文 中 3.1.4 节 4.1.6 项 目 组 成 项 目 工 程 包 括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贮 运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等 各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见 表 4.1-6 56

表 4.1-6 改 扩 建 项 目 组 成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产 品 名 称 及 规 格 设 计 能 力 (t/a) 年 运 行 天 数 主 体 聚 氨 酯 车 间 水 性 水 性 聚 氨 酯 一 期 5000; 二 期 8000 200 工 程 聚 氨 酯 涂 料 车 间 天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5000 辅 助 工 程 研 发 车 间 1 个 甲 类 仓 库 1 个, 主 要 贮 存 生 产 原 料 贮 运 丙 类 仓 库 A B C 2 工 程 个, 主 要 贮 存 生 产 原 料 和 产 品 化 学 品 运 输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专 业 公 司 运 输 危 险 化 学 品 供 水 由 市 政 自 来 水 公 司 供 给, 供 消 防 补 充 用 水 和 生 活 生 产 给 水 排 水 处 理 后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纳 入 佛 山 市 公 用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后 排 入 高 明 河 工 程 供 电 生 产 设 备 用 电 属 于 三 级 负 荷, 消 防 用 电 属 于 二 级 负 荷 工 厂 用 电 电 压 均 为 380/220V 厂 区 内 不 设 置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供 热 1 间 锅 炉 房, 规 模 2t/h, 柴 油 燃 料 污 水 处 理 站 1 个, 二 级 生 化 处 理 废 气 处 理 有 机 废 气 采 用 低 温 等 离 子 + 环 保 活 性 炭 吸 附 设 施 ; 工 程 粉 尘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循 环 水 池 1 个,120 m 3, 兼 做 消 防 水 池 危 废 暂 存 库 收 集 暂 存 危 险 废 物 库 区 防 爆 可 燃 性 气 体 探 测 器 风 险 预 防 措 施 消 防 灭 火 器 消 防 栓 等 事 故 应 急 池 1 个,175m 3, 收 集 消 防 废 水 事 故 废 水 泄 漏 物 料 值 班 室 1 间 办 公 室 及 综 合 办 公 楼 1 座 3 层 生 活 设 施 厕 所 1 个 生 活 贮 水 池 1 个,25 m 3 4.1.7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水 电 能 源 消 耗 (1) 原 辅 材 料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贮 运 方 式 及 其 来 源 见 表 4.1-7~4.1-10 水 性 聚 氨 酯 每 天 生 产 1 批 次, 每 批 次 生 产 时 间 约 12 小 时, 每 年 200 批 次 ;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每 天 生 产 1 批 次, 每 批 次 生 产 时 间 为 8 小 时, 每 年 200 批 次 57

序 号 1 2 3 4 表 4.1-7 一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主 要 原 材 料 用 量 贮 存 及 运 输 方 式 一 览 表 原 辅 材 料 聚 醚 多 元 醇 (PPG)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MDI) 平 均 用 量 t / 批 次 年 用 量 (t) 最 大 储 存 量 (t) 储 罐 规 格 / 形 式 周 转 量 (t) 4.242 848.4 70 桶 装 42 2.223 444.6 40 桶 装 23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IPDI) 1.212 242.4 30 桶 装 12 二 羟 甲 基 丙 酸 (DMPA) 0.506 101.2 10 桶 装 5 5 丙 酮 (AC) 0.505 101 15 桶 装 3 6 二 甲 基 乙 醇 氨 (DMEA) 0.404 80.8 10 桶 装 4 7 乳 化 剂 (SUR) 0.202 40.4 5 桶 装 2 8 去 离 子 水 (DW) 运 输 / 装 卸 方 式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装 卸 加 投 料 / 出 料 16.087 3217.4 - - - - 泵 合 计 25.381 5076.2 180 泵 泵 泵 泵 泵 泵 泵 58

序 号 1 2 3 4 表 4.1-8 二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主 要 原 材 料 用 量 贮 存 及 运 输 方 式 一 览 表 原 辅 材 料 聚 醚 多 元 醇 (PPG)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MDI)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IPDI) 二 羟 甲 基 丙 酸 (DMPA) 平 均 用 量 t / 批 次 年 用 量 (t) 最 大 储 存 量 (t) 贮 存 形 式 周 转 量 (t) 6.79 1358 100 桶 装 70 3.557 711.4 60 桶 装 40 1.942 388.4 45 桶 装 20 0.808 161.6 15 桶 装 10 5 丙 酮 (AC) 0.808 161.6 30 桶 装 7 6 7 8 二 甲 基 乙 醇 氨 (DMEA) 乳 化 剂 (SUR) 去 离 子 水 (DW) 0.647 129.4 15 桶 装 7 0.323 64.6 10 桶 装 5 运 输 / 装 卸 方 式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装 卸 加 投 料 / 出 料 25.734 5146.8 - - - - 泵 合 计 40.609 8121.8 275 159 泵 泵 泵 泵 泵 泵 泵 59

表 4.1-9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原 辅 材 料 用 量 t/a 每 批 次 用 量 (t) 最 大 储 存 量 (t) 贮 存 形 式 周 转 量 (t) 运 输 / 装 卸 方 式 加 投 料 / 出 料 1 水 性 聚 氨 酯 汽 车 运 1517.2 7.586 150 桶 装 75 输 / 叉 车 泵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泵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灌 装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泵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泵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泵 装 卸 汽 车 运 输 / 叉 车 泵 装 卸 3121.4 15.607 - - - - 罐 装 2 碳 酸 钙 101.4 0.507 10 袋 装 5 3 高 岭 土 91.2 0.456 20 袋 装 6 4 分 散 剂 8 0.04 10 桶 装 4 5 流 平 剂 6 0.03 5 桶 装 3 6 消 泡 剂 3 0.015 3 桶 装 1 7 色 浆 202.4 1.012 25 桶 装 10 去 离 子 8 水 合 计 5050.6 25.253 223 104 注 :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中 约 水 性 聚 氨 酯 少 量 来 自 项 目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不 合 格 产 品 ( 一 期 为 68.58t/a, 二 期 为 109.62t/a, 项 目 全 部 投 产 后 总 计 为 178.2t/a), ),), 剩 余 的 水 性 聚 氨 酯 来 自 于 项 目 成 品, 因 此, 项 目 不 需 要 外 购 水 性 聚 氨 酯 表 4.1-10 改 扩 建 前 后 各 产 品 原 辅 材 料 增 减 量 变 化 一 览 表 ( 单 位 :t/a) 产 品 名 称 改 扩 建 前 改 扩 建 改 扩 建 后 全 厂 增 减 量 变 化 聚 氨 酯 橡 胶 聚 氨 酯 橡 胶 半 成 品 3610.8 0 0 0 聚 氨 酯 浆 料 多 元 醇 聚 酯 565.22 0 0 0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1 4 丁 二 醇 90.84 0 0 0 异 氰 酸 酯 251.83 0 0 0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1514 0 0 0 60

水 性 聚 氨 酯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丁 酮 1736.06 0 0 0 助 剂 50.47 0 0 0 聚 醚 多 元 醇 (PPG) 0 2206.4 2206.4 +2206.4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0 1156 1156 +1156 酸 酯 (MDI)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IPDI) 二 羟 甲 基 丙 酸 (DMPA) 0 630.8 630.8 +630.8 0 262.8 262.8 +262.8 丙 酮 (AC) 0 262.6 262.6 +262.6 二 甲 基 乙 醇 氨 (DMEA) 0 210.2 210.2 +210.2 乳 化 剂 (SUR) 0 105 105 +105 去 离 子 水 (DW) 0 8364.2 8364.2 +8364.2 水 性 聚 氨 酯 0 1517.2 1517.2 +1517.2 碳 酸 钙 0 101.4 101.4 +101.4 高 岭 土 0 91.2 91.2 +91.2 分 散 剂 0 8 8 +8 流 平 剂 0 6 6 +6 消 泡 剂 0 3 3 +3 色 浆 0 202.4 202.4 +202.4 去 离 子 水 0 3121.4 3121.4 +3121.4 (2) 主 要 原 材 料 物 理 化 学 性 质 项 目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物 理 化 学 性 质 见 表 4.1-11~ 4.1-17 1 聚 醚 多 元 醇 (PPG) 聚 醚 多 元 醇 ( 简 称 聚 醚 ) 是 由 起 始 剂 ( 含 活 性 氢 基 团 的 化 合 物 ) 与 环 氧 乙 烷 (EO) 环 氧 丙 烷 (PO) 环 氧 丁 烷 (BO) 等 在 催 化 剂 存 在 下 经 加 聚 反 应 制 得 聚 醚 产 量 最 大 者 为 以 甘 油 ( 丙 三 醇 ) 作 起 始 剂 和 环 氧 化 物 ( 一 般 是 PO 与 EO 并 用 ), 通 过 改 变 PO 和 EO 的 加 料 方 式 ( 混 合 加 或 分 开 加 ) 加 量 比 加 料 次 序 等 条 件, 生 产 出 各 种 通 用 的 聚 醚 多 元 醇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种 类 为 聚 氧 化 丙 烯 二 醇, 无 色 到 淡 黄 色 的 粘 性 液 体, 不 挥 发 无 腐 蚀 性 一 般 商 品 的 分 子 量 400~2050 较 低 分 子 量 聚 合 物 能 溶 于 水 较 高 分 子 量 聚 合 物 仅 微 溶 于 水, 溶 于 油 类 许 多 烃 以 及 脂 肪 族 醇 酮 酯 等 不 易 挥 发 熔 点 -40 C, 闪 点 230 C, 沸 点 大 于 180 C 2 2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性 质 61

表 4.1-11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性 质 CAS 号 101-68-8 中 文 名 称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分 子 式 C 15 H 10 N 2 O 2 外 观 与 性 状 无 白 色 至 淡 黄 色 熔 触 固 体 分 子 量 250.24 闪 点 ( 开 口 )202 熔 点 40~41 C 溶 解 性 溶 于 丙 酮 四 氯 化 碳 苯 氯 苯 煤 油 硝 基 苯 二 氧 六 环 等 沸 点 156~158 (1.33kPa) 稳 定 性 加 热 时 有 刺 激 性 臭 味 密 度 1.19 主 要 用 途 用 于 合 成 聚 氨 酯 胶 粘 剂 和 密 封 剂 毒 性 3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有 毒 表 4.1-12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性 质 CAS 号 4098-71-9 中 文 名 称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分 子 式 C 12 H 18 N 2 O 2 外 观 与 性 状 无 色 至 微 黄 色 液 体 分 子 量 222.29 闪 点 >110 C 熔 点 -60 溶 解 性 可 混 溶 于 酯 酮 醚 烃 类 禁 配 沸 点 158 (1.33kPa) 稳 定 性 物 : 强 氧 化 剂 碱 类 醇 类 胺 类 水 主 要 用 用 于 生 产 油 漆 涂 料 弹 性 体 特 种 纤 维 密 度 1.0615 途 粘 合 剂 等, 也 用 于 有 机 合 成 毒 性 急 性 毒 性 :LD50:1060mg/kg( 大 鼠 经 皮 ) LC50:123mg/m 3,4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4 二 羟 甲 基 丙 酸 表 4.1-13 二 羟 甲 基 丙 酸 性 质 CAS 号 4767-03-7 中 文 名 称 二 羟 甲 基 丙 酸 分 子 式 CH 3 C(CH 2 OH) 2 COOH 外 观 与 性 状 白 色 结 晶 粉 末 分 子 量 134.13 闪 点 >150 C 熔 点 180 溶 解 性 溶 于 丙 酮 甲 醇, 不 溶 于 苯 甲 苯 沸 点 360 (1.33kPa) 稳 定 性 新 戊 基 结 构 使 它 有 良 好 的 耐 热 性 耐 水 性 和 颜 色 稳 定 性 密 度 0.84 主 要 用 DMPA 是 一 种 多 用 途 的 有 机 原 料 本 62

毒 性 急 性 毒 性 :LD50:1400mg/kg( 大 鼠 经 皮 ) 5 丙 酮 途 表 4.1-14 丙 酮 性 质 CAS 号 67-64-1 产 品 在 水 性 聚 氨 酯 制 造 中 既 是 扩 链 剂, 又 能 使 聚 氨 酯 获 得 自 乳 化 性 能, 可 制 成 稳 定 性 优 良 的 自 乳 化 性 水 性 聚 氨 酯 中 文 名 称 丙 酮 分 子 式 C 3 H 6 O 外 观 与 性 状 分 子 量 58.08 闪 点 -20 C 熔 点 -94.6 溶 解 性 无 色 透 明 易 流 动 液 体, 有 芳 香 气 味, 较 易 挥 发 与 水 混 溶, 可 混 溶 于 乙 醇 乙 醚 氯 仿 油 类 烃 类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沸 点 56.5 稳 定 性 对 氧 化 剂 比 较 稳 定 主 要 用 丙 酮 是 重 要 的 有 机 合 成 原 料, 亦 是 良 密 度 0.8 途 好 溶 剂, 也 用 作 稀 释 剂 毒 性 急 性 毒 性 吸 入 小 鼠 LC50 = 44000 mg/m 3 /4h; 大 鼠 LD50 = 5800 mg/kg; 吸 入, 大 鼠 : LC50 = 50100 mg/m 3 /8H; 经 口, 小 鼠 : LD50 = 3000 mg/kg 6 二 甲 基 乙 醇 胺 表 4.1-15 二 甲 基 乙 醇 胺 性 质 CAS 号 108-01-0 中 文 名 称 二 甲 基 乙 醇 胺 分 子 式 C 4 H 11 NO 外 观 与 性 状 无 色 易 挥 发 液 体, 有 氨 味 分 子 量 89.14 闪 点 41 C 熔 点 -59 溶 解 性 与 水 混 溶, 可 混 溶 于 醚 芳 烃 沸 点 134.6 稳 定 性 稳 定 密 度 0.89 用 途 水 溶 性 涂 料 助 溶 剂, 聚 氨 酯 漆 固 化 剂 毒 性 中 毒 急 性 毒 性 : 口 服, 大 鼠 LD50:2000 毫 克 / 公 斤 ; 吸 入, 小 鼠 LC50:3250 mg/m 3 7 碳 酸 钙 及 高 岭 土 碳 酸 钙 化 学 式 CaCO 3, 白 色 固 体 粉 末, 不 溶 于 水, 几 乎 不 溶 于 水 在 含 有 二 氧 化 碳 的 水 中 微 溶 解, 不 溶 于 醇 用 途 可 用 作 橡 胶 塑 料 造 纸 涂 料 和 油 墨 等 行 业 的 填 料, 应 用 特 性 大 大 改 善 体 系 的 触 变 性 可 显 著 提 高 涂 料 的 附 着 力 耐 洗 刷 性 耐 沾 污 性 提 高 强 度 和 表 面 光 洁 度 并 具 63

有 很 好 的 防 沉 降 作 作 用 部 分 取 代 钛 白 粉 降 低 成 本 高 岭 土 高 岭 土 是 一 种 非 金 属 矿 产, 是 一 种 以 高 岭 石 族 粘 土 矿 物 为 主 的 粘 土 和 粘 土 岩 物 化 性 质 : 多 无 光 泽, 质 纯 时 颜 白 细 腻, 如 含 杂 质 时 可 带 有 灰 黄 褐 等 色 外 观 依 成 因 不 同 可 呈 松 散 的 土 块 状 及 致 密 状 态 岩 块 状 密 度 2.54-2.60 g/cm3 熔 点 约 1785 具 有 可 塑 性, 湿 土 能 塑 成 各 种 形 状 而 不 致 破 碎, 并 能 长 期 保 持 不 变 高 岭 土 用 途 十 分 广 泛, 主 要 用 于 造 纸 陶 瓷 和 耐 火 材 料, 其 次 用 于 涂 料 橡 胶 填 料 搪 瓷 釉 料 和 白 水 泥 原 料 8 乳 化 剂 : 成 分 为 脂 肪 醇 聚 氧 乙 烯 醚 (AEO) 表 4.1-16 脂 肪 醇 聚 氧 乙 烯 醚 性 质 CAS 号 68131-39-5 中 文 名 称 脂 肪 醇 聚 氧 乙 烯 醚 分 子 式 C 12 H 25 O.(C 2 H 4 O)n 外 观 与 性 状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或 白 色 膏 状 分 子 量 1199.55 闪 点 230 C 熔 点 41-45 溶 解 性 水 溶 性 较 好, 耐 电 解 质, 易 于 生 物 降 解 沸 点 100 稳 定 性 密 度 / 毒 性 9 分 散 剂 流 平 剂 消 泡 剂 均 属 于 有 机 硅 类 型 主 要 用 途 低 毒, 若 不 慎 食 入, 无 须 催 吐, 就 医 分 子 中 的 醚 键 不 易 被 酸 碱 破 坏, 所 以 稳 定 性 较 高, 洗 涤 行 业 作 为 非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纺 织 印 染 助 剂 一 般 工 业 用 作 乳 化 剂 等 有 机 硅, 英 文 名 :silicone, 即 有 机 硅 化 合 物, 是 指 含 有 Si-O 键 且 至 少 有 一 个 有 机 基 是 直 接 与 硅 原 子 相 连 的 化 合 物, 习 惯 上 也 常 把 那 些 通 过 氧 硫 氮 等 使 有 机 基 与 硅 原 子 相 连 接 的 化 合 物 也 当 作 有 机 硅 化 合 物 其 中, 以 硅 氧 键 (-Si-0-Si-) 为 骨 架 组 成 的 聚 硅 氧 烷, 是 有 机 硅 化 合 物 中 为 数 最 多, 研 究 最 深 应 用 最 广 的 一 类, 约 占 总 用 量 的 90% 以 上 有 机 硅 产 品 的 最 突 出 性 能 是 : 有 机 硅 产 品 是 以 硅 - 氧 (Si-O) 键 为 主 链 结 构 的,C-C 键 的 键 能 为 82.6 千 64

卡 / 克 分 子,Si-O 键 的 键 能 在 有 机 硅 中 为 121 千 卡 / 克 分 子, 所 以 有 机 硅 产 品 的 热 稳 定 性 高, 高 温 下 ( 或 辐 射 照 射 ) 分 子 的 化 学 键 不 断 裂 不 分 解 有 机 硅 不 但 可 耐 高 温, 而 且 也 耐 低 温, 可 在 一 个 很 宽 的 温 度 范 围 内 使 用 无 论 是 化 学 性 能 还 是 物 理 机 械 性 能, 随 温 度 的 变 化 都 很 小 有 机 硅 应 用 范 围 非 常 广 泛 它 不 仅 作 为 航 空 尖 端 技 术 军 事 技 术 部 门 的 特 种 材 料 使 用, 而 且 也 用 于 国 民 经 济 各 部 门, 其 应 用 范 围 已 扩 到 : 建 筑 电 子 电 气 纺 织 汽 车 机 械 皮 革 造 纸 化 工 轻 工 金 属 和 油 漆 医 药 医 疗 等 有 机 硅 材 料 按 其 形 态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 硅 烷 偶 联 剂 ( 有 机 硅 化 学 试 剂 ) 硅 油 ( 硅 脂 硅 乳 液 硅 表 面 活 性 剂 ) 高 温 硫 化 硅 橡 胶 液 体 硅 橡 胶 硅 树 脂 复 合 物 等 10 色 浆 成 分 为 聚 乙 二 醇 (5%) 和 色 粉 (20%) ) ) 水 的 混 合 物 (75%) ) ) 表 4.1-17 聚 乙 二 醇 性 质 CAS 号 25322-68-3 中 文 名 称 聚 乙 二 醇 分 子 式 HO(CH 2 CH 2 O)nH 外 观 与 分 子 量 200~600 者 常 温 下 是 液 体, 分 性 状 子 量 在 600 以 上 者 就 逐 渐 变 为 半 固 体 状 分 子 量 697.611 闪 点 270 C 熔 点 64-66 具 溶 解 性 有 良 好 的 水 溶 性, 并 与 许 多 有 机 物 组 份 有 良 好 的 相 溶 性 对 沸 点 250 稳 定 性 热 稳 定, 与 许 多 化 学 品 不 起 作 用, 不 水 解 主 要 用 可 用 于 化 妆 品 业 制 药 业 食 品 添 加 密 度 1.27g/ml 途 剂 促 融 剂 等 毒 性 低 毒,LD5033750mg/kg( 大 鼠, 经 口 ); 急 性 经 口 毒 性 ( 小 鼠 )LD5033~35g/kg, 腹 膜 内 毒 性 LD5010~13g/kg (3) 水 电 能 耗 根 据 建 设 方 提 供 资 料, 项 目 年 均 能 耗 及 用 水 量 如 表 4.1-18 所 示 65

所 属 工 期 电 用 量 (KW h/a) 表 4.1-18 项 目 年 均 能 耗 及 用 水 量 柴 油 用 量 (t/a) 66 压 力 油 (t/a) 一 期 80 万 120 0.2 450 二 期 140 万 80 0.2 150 新 鲜 水 用 量 (t/a) 生 活 用 水 工 业 用 水 10905.09( 包 括 产 品 用 水 ) 8250.54( 包 括 产 品 用 水 ) 总 计 220 200 0.4 600 19155.63 绿 化 及 道 路 洒 水 本 项 目 绿 化 面 积 约 为 4147 m 2, 厂 区 道 路 面 积 约 7365m 2, 绿 化 洒 水 的 同 时 对 厂 内 道 路 进 行 润 湿 根 据 广 东 省 用 水 定 额 (DB44/T 1461-2014) 的 相 关 规 定, 绿 化 用 水 标 准 为 0.0021m 3 /d m 2, 则 本 项 目 绿 化 用 水 量 为 8.7m 3 /d, 降 雨 时 无 需 绿 化 洒 水, 佛 山 地 区 年 平 均 降 水 日 数 在 152 天, 绿 化 洒 水 晴 天 采 取 平 均 2 天 浇 水 一 次, 则 本 项 目 绿 化 用 水 量 为 926.6m 3 /a, 绿 化 用 水 来 自 于 市 政 供 水 道 路 洒 水 用 水 来 自 于 本 项 目 去 离 子 水 系 统 排 放 的 浓 水, 参 照 建 筑 给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2010) 中 停 车 库 地 面 冲 洗 用 水 0.003 m 3 /d m 2, 则 路 面 洒 水 用 水 量 为 22.1m 3 /d, 降 雨 时 无 需 路 面 洒 水, 项 目 道 路 洒 水 晴 天 采 取 平 均 2 天 洒 水 一 次, 道 路 洒 水 用 水 量 为 2353.65m 3 /a 4.1.8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分 二 期 建 设, 厂 房 根 据 产 品 划 分 为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生 产 车 间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车 间, 每 一 生 产 区 生 产 对 应 的 同 一 系 列 产 品 4.1.8.1 一 期 生 产 设 备 表 项 目 一 期 所 需 的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4.1-19 一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的 生 产 设 备 一 览 表 数 量 ( 台 )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增 减 量 (m 3 ) 材 质 改 扩 建 改 扩 建 改 扩 建 变 化 前 新 增 后 全 厂 ( 台 ) 1 预 聚 釜 3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2 预 聚 釜 0.5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3 预 聚 釜 5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4 预 聚 釜 3 304 不 锈 钢 0 4 4 +4 5 预 聚 釜 1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序 号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6 预 聚 釜 1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7 预 聚 釜 0.5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8 预 聚 釜 8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9 预 聚 釜 5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10 脱 水 釜 3 304 不 锈 钢 0 2 2 +2 11 脱 溶 釜 5 304 不 锈 钢 0 6 6 +6 12 水 罐 2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13 乳 化 罐 4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14 乳 化 罐 8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15 乳 化 釜 3 304 不 锈 钢 0 4 4 +4 16 乳 化 釜 1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17 配 料 秤 1 304 不 锈 钢 0 3 3 +3 18 配 料 秤 0.5 304 不 锈 钢 0 5 5 +5 19 高 位 槽 0.3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20 高 位 槽 0.1 304 不 锈 钢 0 5 5 +5 21 高 位 槽 1 304 不 锈 钢 0 10 10 +10 22 分 散 釜 1 304 不 锈 钢 0 4 4 +4 23 兑 稀 罐 20 304 不 锈 钢 0 6 6 +6 24 兑 稀 釜 12 304 不 锈 钢 0 2 2 +2 25 兑 稀 釜 8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26 兑 稀 釜 5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27 兑 稀 釜 10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28 去 离 子 水 罐 15 304 不 锈 钢 0 1 1 +1 29 调 配 槽 8 304 不 锈 钢 1 0 1 0 30 调 配 槽 12 304 不 锈 钢 2 0 2 0 31 反 应 槽 3 304 不 锈 钢 5 0 5 0 32 隔 膜 真 空 泵 22kw / 0 1 1 +1 33 旋 片 真 空 泵 22kw / 0 1 1 +1 设 备 名 称 表 4.1-20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的 生 产 设 备 一 览 表 规 格 型 号 1 研 磨 机 50LITER 50HP 数 量 ( 台 ) 材 质 改 扩 建 改 扩 建 改 扩 建 前 新 增 后 全 厂 钢 材 不 锈 钢 3 0 3 0 增 减 量 变 化 ( 台 ) 2 分 散 机 一 台 高 速 分 散 一 台 混 合 分 散 3 分 散 缸 4m 3 不 锈 钢 0 4 4 +4 钢 材 2 13 15 +13 4 分 散 缸 3m 3 不 锈 钢 0 4 4 +4 5 分 散 缸 2m 3 不 锈 钢 0 4 4 +4 67

6 分 散 缸 1m 3 不 锈 钢 0 3 3 +3 7 三 辊 机 钢 材 0 2 2 +2 8 乳 化 机 钢 材 0 2 2 +2 9 灌 装 机 钢 材 0 2 2 +2 10 搅 拌 机 钢 材 0 2 2 +2 11 过 滤 机 钢 材 0 2 2 +2 12 调 配 槽 1.5m 3 钢 材 1 0 1 0 13 旋 片 真 空 泵 22kw / 0 1 1 +1 序 号 表 4.1-21 原 有 项 目 保 留 及 淘 汰 的 生 产 设 备 及 设 施 一 览 表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 台 ) 规 格 ( 型 号 ) 位 置 淘 汰 / 保 留 1 单 螺 杆 压 出 机 1 / 淘 汰 2 粉 碎 机 1 / 淘 汰 3 干 燥 机 1 / 淘 汰 4 双 螺 杆 压 出 机 1 / 淘 汰 5 灌 注 机 1 / 淘 汰 6 锥 形 干 燥 机 1 / 淘 汰 7 高 速 分 散 机 1 FL 11KW 涂 料 车 间 保 留 8 混 合 分 散 机 1 涂 料 车 间 保 留 9 研 磨 机 3 50LITER 50HP 涂 料 车 间 保 留 10 调 配 槽 1 1.5m 3 涂 料 车 间 保 留 11 反 应 槽 5 聚 氨 酯 车 间 保 留 12 调 配 槽 1 8m 3 聚 氨 酯 车 间 保 留 13 调 配 槽 2 12m 3 聚 氨 酯 车 间 保 留 14 暂 存 槽 3 3m 3 锅 炉 房 柴 油 围 堰 保 留 15 热 水 槽 6 锅 炉 房 外 保 留 16 锅 炉 1 2t/h 锅 炉 房 保 留 4.1.8.2 二 期 生 产 设 备 表 项 目 二 期 所 需 的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表 4.1-22 二 期 聚 氨 酯 车 间 8000 吨 水 性 聚 氨 酯 设 备 表 规 格 型 号 (m 3 ) 材 质 数 量 ( 台 ) 增 减 量 ( 台 ) 1 预 聚 釜 5 304 不 锈 钢 5 +5 2 预 聚 釜 1 304 不 锈 钢 1 +1 3 预 聚 釜 10 304 不 锈 钢 1 +1 4 预 聚 釜 2 304 不 锈 钢 1 +1 5 预 聚 釜 2 304 不 锈 钢 1 +1 6 预 聚 釜 1 304 不 锈 钢 1 +1 68

7 预 聚 釜 15 304 不 锈 钢 1 +1 8 预 聚 釜 10 304 不 锈 钢 1 +1 9 脱 水 釜 5 304 不 锈 钢 2 +2 10 脱 溶 釜 10 304 不 锈 钢 6 +6 11 水 罐 5 304 不 锈 钢 1 +1 12 乳 化 罐 8 304 不 锈 钢 1 +1 13 乳 化 罐 15 304 不 锈 钢 1 +1 14 乳 化 釜 5 304 不 锈 钢 4 +4 15 乳 化 釜 2 304 不 锈 钢 1 +1 16 配 料 秤 2 304 不 锈 钢 3 +3 17 配 料 秤 1 304 不 锈 钢 5 +5 18 高 位 槽 1 304 不 锈 钢 1 +1 19 高 位 槽 0.5 304 不 锈 钢 5 +5 20 高 位 槽 2 304 不 锈 钢 10 +10 21 分 散 釜 2 304 不 锈 钢 4 +4 22 兑 稀 罐 20 304 不 锈 钢 6 +6 23 兑 稀 釜 20 304 不 锈 钢 2 +2 24 兑 稀 釜 15 304 不 锈 钢 1 +1 25 兑 稀 釜 10 304 不 锈 钢 1 +1 26 兑 稀 釜 20 304 不 锈 钢 1 +1 27 去 离 子 水 罐 20 304 不 锈 钢 1 +1 28 隔 膜 真 空 泵 22kw / 1 +1 29 旋 片 真 空 泵 30kw / 1 +1 4.1.8.3 一 期 二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设 备 匹 配 情 况 根 据 建 设 方 提 供 资 料 和 说 明, 项 目 一 期 和 二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的 设 备 没 有 固 定 的 配 比 关 系, 其 产 品 年 产 量 和 主 要 设 备 之 间 的 配 比 关 系 大 致 在 1.5~2 之 间, 一 期 和 二 期 产 品 产 量 的 比 例 为 1:1.6, 产 量 和 设 备 的 配 比 关 系 大 致 相 当 具 体 见 表 4.1-23 表 4.1-23 一 期 二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配 比 关 系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m 3 ) 一 期 二 期 配 置 比 例 1 预 聚 釜 27 46 1.7 2 脱 水 釜 3 5 1.7 3 脱 溶 釜 5 10 2 4 乳 化 罐 / 釜 16 30 1.9 5 分 散 釜 1 2 2 6 兑 稀 釜 / 罐 55 85 1.5 69

4.1.9 物 料 储 运 工 程 根 据 厂 区 生 产 性 质 和 用 地 面 积, 厂 区 各 车 间 和 仓 库 沿 主 道 路 布 设, 可 满 足 消 防 车 通 道 的 要 求 本 厂 生 产 使 用 原 料 主 要 全 部 采 用 汽 车 运 输, 液 体 原 料 存 放 在 仓 库 内 的 不 同 防 火 分 区 为 保 证 安 全, 桶 装 原 料 要 求 堆 放 高 度 不 超 过 3 桶, 生 产 时 用 手 车 或 叉 车 送 到 车 间, 产 品 经 装 罐 及 包 装 后 用 汽 车 运 出 厂 工 业 区 的 公 路 与 海 陆 空 各 交 通 网 相 通, 原 材 料 及 成 品 运 输 十 分 方 便 4.2 工 程 分 析 4.2.1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物 料 平 衡 分 析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生 产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和 水 性 聚 氨 酯 时, 生 产 时 用 手 车 或 叉 车 将 原 料 从 仓 库 送 到 车 间, 原 料 溶 剂 采 用 真 空 吸 入 方 式 投 料, 其 他 粉 状 原 料 全 部 在 投 料 房 采 用 人 工 方 式 投 料 搅 拌 分 散 和 充 装 设 备 均 采 用 双 开 分 片 式 封 盖, 在 投 料 时, 将 分 片 的 封 盖 交 叉, 在 搅 拌 分 散 缸 口 开 出 投 料 口 进 行 投 料 或 调 整 ; 搅 拌 分 散 时, 将 分 片 的 封 盖 闭 合 ; 充 装 时, 将 分 片 的 封 盖 交 叉, 将 过 滤 泵 抽 料 口 伸 入 搅 拌 分 散 缸, 通 过 过 滤 泵 的 抽 送 过 滤 进 行 充 装 产 品 经 装 罐 及 包 装 后 用 汽 车 运 出 厂 4.2.1.1 水 性 聚 氨 酯 工 艺 及 物 料 平 衡 分 析 (1) 工 艺 流 程 图 例 :G 废 气 ;S 固 废 图 4.2-1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节 点 图 70

工 艺 说 明 : (1) 进 料 : 反 应 用 量 较 大 的 溶 剂 通 过 设 在 罐 区 泵 房 的 计 量 泵 计 量 后, 经 输 液 管 送 入 高 位 槽 或 直 接 汇 入 反 应 釜 ; 其 它 单 体 物 料 和 用 量 少 的 溶 剂 和 引 发 剂 人 工 加 入 反 应 釜, 其 中 液 体 料 由 设 在 聚 氨 酯 车 间 的 真 空 泵 送 料, 在 高 位 槽 内 按 配 方 配 好 料 后, 滴 入 密 闭 式 反 应 釜 人 工 投 料 口 设 置 集 气 罩 收 集 投 料 过 程 挥 发 的 有 机 气 体 (2) 预 热 : 在 主 反 应 釜 加 入 聚 醚 多 元 醇 (PPG) 和 二 羟 甲 基 丙 酸 (DMPA), 预 热 到 45 度 (3) 加 成 反 应 : 加 入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MDI) 和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IPDI), 物 料 在 密 闭 式 反 应 釜 内 发 生 聚 合 反 应, 控 制 温 度 85 度 反 应, 反 应 过 程 随 粘 度 增 大 加 入 丙 酮 稀 释, 反 应 4-8 小 时 结 束 (4) 分 散 : 放 料 到 分 散 釜 冷 却 至 35 度, 加 入 二 甲 基 乙 醇 氨 (DMEA) 和 乳 化 剂 (SUR), 高 速 分 散 中 加 入 去 离 子 水, 分 散 30 分 钟 (5) 蒸 馏 : 将 分 散 后 的 水 性 聚 氨 酯 抽 入 蒸 馏 釜, 真 空 蒸 馏 丙 酮 (AC), 丙 酮 经 冷 凝 罐 冷 凝 回 收 循 环 利 用, 产 品 抽 到 混 合 罐 混 合 后 出 料 包 装 丙 酮 经 冷 凝 罐 冷 凝 的 丙 酮 会 用 于 分 散 工 序, 回 收 率 为 95%, 剩 余 5% 进 入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除 物 料 添 加 和 出 料 外, 其 他 生 产 过 程 中 处 于 密 封 状 态 高 位 槽 向 预 聚 釜 中 的 物 料 使 用 真 空 泵 泵 送, 预 聚 釜 至 分 散 釜 中 的 物 料 利 用 设 备 的 高 位 差 输 送, 不 需 要 泵 送, 分 散 釜 至 脱 溶 釜 使 用 隔 膜 泵 泵 送 各 类 反 应 釜 中 得 物 料 都 在 管 道 内 运 输 物 料 在 设 备 中 的 走 向 为 : (1) 预 热 : 高 位 槽 (2) 加 成 反 应 : 乳 化 釜 预 聚 釜 (3) 分 散 : 分 散 釜 (4) 蒸 馏 : 脱 溶 釜 (5) 成 品 : 兑 释 釜 产 物 环 节 : 废 水 :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无 工 艺 废 水 产 生, 在 去 离 子 水 制 备 过 程 中 有 浓 水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 主 要 为 投 料 和 出 料 过 程 产 生 的 有 机 气 体, 经 集 气 罩 收 集 后 通 过 水 71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有 机 废 气 VOCs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后 排 空 (G1), 无 法 收 集 部 分 通 过 加 强 车 间 通 风 无 组 织 排 放 固 废 : 主 要 为 原 料 仓 库 产 生 的 废 包 装 袋 和 包 装 桶 (S2), 废 饱 和 活 性 炭 (S1) 噪 声 : 主 要 为 真 空 泵 分 散 釜 等 产 生 的 噪 声 生 产 设 备 连 接 图 4.2-2 所 示 水 性 聚 氨 酯 反 应 原 理 : 水 性 聚 氨 酯 分 散 液 由 多 异 氰 酸 酯 和 聚 醚 多 元 醇 在 一 定 温 度 下 依 据 氨 酯 酯 化 原 理 进 行 合 成, 由 于 反 应 粘 稠 度 很 高, 常 需 要 加 入 一 定 量 的 丙 酮 稀 释 到 合 适 的 粘 稠 度, 再 加 水 强 力 分 散 成 分 散 液, 再 经 真 空 和 高 温 下 蒸 发 丙 酮 提 纯 得 到 一 定 固 体 含 量 的 水 性 聚 氨 酯 分 散 液 : NCO~~NCO ( 异 氰 酸 酯 )+HO~~OH( 多 元 醇 )+ 丙 酮 +DMPA 85 NCO~~U~~U~~U~~U~~U~~U~~U~~NCO( 聚 氨 酯 预 聚 物 ) DMEA+ 乳 化 剂 加 水 分 散,35 ~~U~~U~~U~~U~~U~~U~~U~~ ( 低 含 量 聚 氨 酯 分 散 液 ) 真 空,70, 回 收 95% 丙 酮 循 环 再 用 ~~U~~U~~U~~U~~U~~U~~U~~ ( 高 含 量 聚 氨 酯 分 散 液 ) (2) 物 料 平 衡 分 析 1 一 期 物 料 平 衡 分 析 本 项 目 一 期 年 产 量 为 5000 吨 / 年, 每 年 生 产 200 批 次, 每 批 次 生 产 约 12 小 时, 每 天 一 批 次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配 方 核 算, 原 料 用 量 为 5076.2 吨 / 年, 产 品 收 得 率 约 98.5%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下 属 技 术 部 门 提 供 的 生 产 经 验 系 数, 生 产 过 程 中 投 料 挥 发 有 机 废 气 损 失 折 合 约 占 物 料 总 量 的 0.05%; 出 料 过 程 中 因 为 形 成 水 性 聚 氨 酯, 其 属 于 聚 合 物, 不 挥 发 ; 通 过 反 应 釜 冷 凝 挥 发 有 机 废 气 损 失 量 约 为 物 料 总 量 的 0.1%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的 物 料 平 衡 见 表 4.2-1 和 表 4.2-2 72

序 号 表 4.2-1 一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物 料 投 入 - 产 出 平 衡 表 ( 单 位 :t/ 批 次 ) 入 方 物 料 名 称 数 量 73 名 称 出 方 数 量 1 聚 醚 多 元 醇 (PPG) 4.242 水 性 聚 氨 酯 25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2 2.223 投 料 废 气 0.0127 (MDI)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反 应 釜 冷 凝 挥 发 3 1.212 0.0254 (IPDI) 废 气 4 二 羟 甲 基 丙 酸 (DMPA) 0.506 不 合 格 产 品 0.3429 5 丙 酮 (AC) 0.505 6 二 甲 基 乙 醇 氨 (DMEA) 0.404 7 乳 化 剂 (SUR) 0.202 8 去 离 子 水 (DW) 16.087 合 计 25.381 序 号 表 4.2-2 一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物 料 投 入 - 产 出 平 衡 表 ( 单 位 :t/a) 入 方 物 料 名 称 数 量 名 称 出 方 数 量 1 聚 醚 多 元 醇 (PPG) 848.4 水 性 聚 氨 酯 5000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2 444.6 投 料 废 气 2.54 (MDI)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反 应 釜 冷 凝 挥 发 3 242.4 5.08 (IPDI) 废 气 4 二 羟 甲 基 丙 酸 (DMPA) 101.2 不 合 格 产 品 68.58 5 丙 酮 (AC) 101 6 二 甲 基 乙 醇 氨 (DMEA) 80.8 7 乳 化 剂 (SUR) 40.4 8 去 离 子 水 (DW) 3217.4 合 计 5076.2 2 二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物 料 平 衡 分 析 本 项 目 二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年 产 量 为 8000 吨, 每 年 生 产 200 批 次, 每 批 次 生 产 约 8 小 时, 每 天 一 批 次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配 方 核 算, 原 料 用 量 为 8121.8 吨 / 年, 产 品 收 得 率 约 98.5% 二 期 物 料 平 衡 见 表 4.2-3 和 表 4.2-4 序 号 表 4.2-3 二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物 料 投 入 - 产 出 平 衡 表 ( 单 位 :t/ 批 次 ) 入 方 物 料 名 称 数 量 名 称 出 方 数 量 1 聚 醚 多 元 醇 (PPG) 6.79 水 性 聚 氨 酯 40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2 3.557 投 (MDI) 料 废 气 0.0203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反 应 釜 冷 凝 挥 发 3 1.942 0.0406 (IPDI) 废 气 4 二 羟 甲 基 丙 酸 (DMPA) 0.808 不 合 格 产 品 0.5481 5 丙 酮 (AC) 0.808 6 二 甲 基 乙 醇 氨 (DMEA) 0.647 7 乳 化 剂 (SUR) 0.323 8 去 离 子 水 (DW) 25.734 合 计 40.609 序 号 表 4.2-4 二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物 料 投 入 - 产 出 平 衡 表 ( 单 位 :t/a) 入 方 物 料 名 称 数 量 名 称 出 方 数 量 1 聚 醚 多 元 醇 (PPG) 1358 水 性 聚 氨 酯 8000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2 711.4 投 料 废 气 4.06 (MDI)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反 应 釜 冷 凝 挥 发 3 388.4 8.12 (IPDI) 废 气 4 二 羟 甲 基 丙 酸 (DMPA) 161.6 不 合 格 产 品 109.62 5 丙 酮 (AC) 161.6 6 二 甲 基 乙 醇 氨 (DMEA) 129.4 7 乳 化 剂 (SUR) 64.6 8 去 离 子 水 (DW) 5146.8 合 计 8121.8 74

图 4.2-2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工 艺 设 备 连 接 图 75

4.2.1.2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工 艺 及 物 料 平 衡 分 析 (1) 工 艺 流 程 碳 酸 钙 分 散 剂 高 岭 土 配 料 G2 G1 流 平 剂 消 泡 剂 去 离 子 水 分 散 G1 废 气 G1 废 气 G2 研 磨 G1 废 活 性 炭 S1 水 性 树 脂 配 色 调 漆 G1 色 浆 过 滤 包 装 过 滤 G1 滤 渣 S3 成 品 图 例 :G 废 气 ;S 固 废 图 4.2-3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 单 位 :t/a) 工 艺 说 明 :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的 生 产 过 程 就 是 将 各 种 组 分 的 原 材 料 按 一 定 的 顺 序 投 入, 分 散 均 匀 的 过 程, 其 生 产 工 艺 包 括 3 个 部 分 1 配 料 分 散 : 首 先 将 把 各 种 原 辅 料 ( 去 离 子 水 碳 酸 钙 高 岭 土 分 散 剂 流 平 剂 消 泡 剂 等 ) 加 入 分 散 机 的 分 散 缸 后 充 分 分 散, 使 粉 末 固 体 表 面 所 吸 附 的 空 气 浮 出, 整 体 混 合 均 匀 投 料 全 部 在 密 闭 投 料 房 中 进 行, 投 料 的 粉 料 粒 径 约 为 1mm~2mm, 投 料 方 式 采 用 人 工 在 设 备 上 方 漏 斗 倒 料, 混 料 后 统 一 由 管 道 输 送 原 料 2 研 磨 : 为 了 保 证 涂 料 具 有 一 定 的 细 度, 需 要 将 分 散 好 的 浆 料 通 过 管 道 转 移 至 研 磨 机 内 进 行 研 磨, 研 磨 机 使 用 夹 套 循 环 冷 却 水 保 持 温 度 在 40~50, 防 止 产 生 高 温 出 现 火 灾 爆 炸 的 危 险, 研 磨 机 在 工 作 时 处 于 密 闭 状 态, 通 过 盖 子 自 带 通 风 管 与 废 气 处 理 塔 吸 风 系 统 相 通, 研 磨 过 程 约 持 续 45 分 钟 76

3 配 色 调 漆 : 在 分 散 缸 内 投 入 水 性 树 脂, 再 加 入 色 浆 等 原 料 搅 拌 ; 调 节 整 体 的 色 度 和 粘 度, 调 漆 罐 在 工 作 时 处 于 密 闭 状 态, 通 过 盖 子 自 带 通 风 管 与 废 气 处 理 塔 吸 风 系 统 相 通 4 过 滤 : 产 品 研 磨 后 需 要 通 过 过 滤 机 进 行 过 滤, 防 止 未 被 研 磨 细 的 颗 粒 进 入 成 品 中, 过 滤 机 截 留 的 较 大 的 颗 粒 物 ( 滤 渣 ) 定 期 清 理, 重 新 进 入 研 磨 工 序 进 行 研 磨 5 过 滤 后 的 涂 料 经 检 验 合 格 后 包 装 料 口 装 桶 处 设 置 集 气 罩 收 集 出 料 过 程 挥 发 的 有 机 气 体 涂 料 经 检 验 后, 不 合 格 产 品 作 为 原 料 回 用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处 于 密 封 状 态, 所 有 物 料 都 在 管 道 内 利 用 隔 膜 泵 抽 取 运 输 物 料 在 设 备 中 的 走 向 为 : (1) 配 料 : 分 散 缸 (2) 分 散 : 分 散 机 (3) 研 磨 : 研 磨 机 三 辊 机 乳 化 机 (4) 配 色 调 漆 : 搅 拌 机 分 散 缸 (5) 过 滤 包 装 : 过 滤 机 灌 装 机 产 物 环 节 : 废 水 : 涂 料 车 间 生 产 过 程 不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 主 要 来 源 于 分 散 缸 研 磨 机 和 调 漆 罐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分 散 机 研 磨 机 和 调 漆 罐 工 作 时 均 为 密 闭 状 态, 通 过 设 备 盖 子 连 通 有 机 废 气 收 集 管 道, 设 备 内 产 生 废 气 通 过 真 空 泵 抽 吸, 经 涂 料 车 间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治 理 后 经 30m 高 排 气 筒 达 标 排 放 (G1); 投 料 过 程 产 生 的 有 粉 尘 (G2), 集 气 罩 收 集 后 通 过 涂 料 车 间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后 排 放 固 废 : 主 要 为 原 料 仓 库 产 生 的 废 包 装 袋 和 包 装 桶 (S2); 有 机 处 理 装 置 产 生 的 饱 和 活 性 炭 (S1); 涂 料 车 间 生 产 过 程 中 过 滤 机 的 滤 渣 (S3) 噪 声 : 主 要 为 各 种 泵 分 散 机 研 磨 机 等 产 生 的 噪 声 生 产 设 备 连 接 如 图 4.2-4 所 示 77

S1 G1 S2 S3 G2 原 料 仓 库 储 罐 区 布 袋 除 尘 器 废 气 高 位 槽 污 水 处 理 站 集 气 罩 物 料 流 向 冷 却 塔 循 环 水 池 有 机 废 气 排 气 筒 排 气 筒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低 温 等 离 子 + 活 性 炭 缓 冲 过 滤 箱 色 浆 水 性 聚 氨 酯 投 料 房 磅 秤 分 散 机 颜 料 溶 剂 研 磨 机 滤 渣 过 滤 器 分 散 缸 过 滤 器 成 品 仓 库 成 品 仓 库 称 量, 装 桶 调 漆 罐 过 滤 成 品 灌 装 机 图 4.2-4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生 产 工 艺 设 备 连 接 图 (2) 物 料 平 衡 分 析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年 产 5000 吨, 每 年 生 产 200 批 次, 每 批 次 生 产 约 8 小 时, 每 天 一 批 次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下 属 技 术 部 门 提 供 的 配 方 和 生 产 经 验 系 数,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生 产 原 料 用 量 为 5050.6 吨 / 年, 产 品 收 得 率 99%, 产 量 为 5000 吨 / 年 进 料 过 程 挥 发 有 机 废 气 折 合 约 占 总 物 料 量 的 0.01%, 出 料 过 程 挥 发 有 机 废 气 折 合 约 占 总 物 料 量 的 0.01%, 进 料 过 程 中 粉 尘 挥 发 约 占 总 物 料 的 0.02%, 物 料 在 分 散 研 磨 过 程 中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约 占 总 物 料 量 的 0.05%, 在 过 滤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滤 渣, 约 为 总 物 料 的 0.006%, 不 合 格 产 品 约 占 总 物 料 的 0.9% 物 料 平 衡 见 表 4.2-5 和 表 4.2-6 78

序 号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4.2-5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生 产 物 料 投 入 - 产 出 平 衡 表 ( 单 位 :t/ 批 次 ) 名 称 入 方 数 量 名 称 出 方 1 水 性 树 脂 7.586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25 数 量 2 碳 酸 钙 0.507 分 散 研 磨 等 挥 发 0.0127 3 高 岭 土 0.456 进 料 挥 发 0.0025 4 分 散 剂 0.04 出 料 挥 发 0.0025 5 流 平 剂 0.03 粉 尘 0.0051 6 消 泡 剂 0.015 滤 渣 0.0015 7 色 浆 1.012 不 合 格 产 品 0.23 8 去 离 子 水 15.607 合 计 25.253 序 号 表 4.2-6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生 产 物 料 投 入 - 产 出 平 衡 表 ( 单 位 :t/a) 名 称 入 方 数 量 名 称 出 方 数 量 1 水 性 树 脂 1517.2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5000 2 碳 酸 钙 101.4 分 散 研 磨 等 挥 发 2.53 3 高 岭 土 91.2 进 料 挥 发 0.505 4 分 散 剂 8 出 料 挥 发 0.505 5 流 平 剂 6 粉 尘 1.01 6 消 泡 剂 3 滤 渣 0.3 7 色 浆 202.4 不 合 格 产 品 46.05 8 去 离 子 水 3121.4 合 计 5050.6 4.2.1.3 改 扩 建 后 生 产 工 艺 环 保 设 施 变 化 情 况 79

改 扩 建 后, 产 品 发 生 变 化, 淘 汰 原 有 的 产 品 及 生 产 工 艺,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也 发 生 改 变, 具 体 见 表 4.2-7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改 扩 建 前 表 4.2-7 改 扩 建 前 后 生 产 工 艺 都 和 环 保 措 施 变 化 一 览 表 工 艺 改 扩 建 环 保 措 施 改 扩 建 前 改 扩 建 1 聚 氨 酯 橡 胶 / / 2 聚 氨 酯 浆 料 塑 料 表 面 涂 料 / 无 生 产 废 水 废 气 厂 界 达 标 / 变 化 情 况 改 变, 停 止 生 产 改 变, 停 止 生 产 3 水 性 聚 氨 酯 / / 4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 / 生 产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高 明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 VOCs 经 低 温 等 离 子 +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达 表 后 经 30m 排 气 筒 排 放 ; 粉 尘 经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改 变, 工 艺 及 环 保 措 施 相 应 变 化 80

4.2.2 一 期 工 程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分 析 4.2.2.1 废 气 源 分 析 项 目 一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和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车 间 共 用 1 个 排 气 筒 和 1 套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 低 温 等 离 子 + 活 性 炭 吸 附 ), 设 置 于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另 外, 在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车 间 的 投 料 房 设 置 一 套 布 袋 除 尘 器, 含 粉 尘 废 气 经 除 尘 后 由 管 道 输 送 到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设 置 进 行 处 理 (1)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工 艺 废 气 项 目 水 性 聚 氨 酯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处 于 密 封 状 态 高 位 槽 填 料 各 工 序 加 料 和 灌 装 过 程 会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涉 及 的 原 辅 材 料 为 聚 醚 多 元 醇 (PPG) 二 苯 基 甲 烷 二 异 氰 酸 酯 (MDI) 异 佛 尔 酮 二 异 氰 酸 酯 (IPDI) 二 羟 甲 基 丙 酸 (DMPA) 丙 酮 (AC) 二 甲 基 乙 醇 氨 (DMEA) 乳 化 剂 (SUR) 根 据 项 目 的 熔 点 沸 点 及 挥 发 性 反 应 条 件 等, 会 有 少 量 挥 发, 其 中 生 产 过 程 中 投 料 挥 发 有 机 废 气 损 失 折 合 约 占 物 料 总 量 的 0.03%; 通 过 反 应 釜 冷 凝 挥 发 有 机 废 气 损 失 量 约 为 物 料 总 量 的 0.1% 项 目 经 物 料 衡 算, 得 出 每 批 次 VOCs 产 生 量 为 3.175kg/h(7.62 t/a) 搅 拌 缸 分 散 缸 及 灌 装 上 部 安 装 集 气 罩, 集 气 罩 的 废 气 收 集 效 率 约 为 90%; 经 低 温 等 离 子 ( 处 理 效 率 按 60% 计 )+ 活 性 炭 吸 附 ( 吸 附 效 率 按 75% 计 ) 两 级 装 置 回 收 处 理 装 置, 净 化 后 总 效 率 可 达 90%, 经 高 度 为 30 m 的 车 间 排 气 筒 集 中 排 放 剩 余 10% 未 被 集 气 罩 收 集 的 VOCs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排 放 量 为 为 0.317kg/h(0.76t/a) 根 据 下 文 8.1.2.5 节 的 无 组 织 厂 界 预 测 结 果, 厂 界 VOCs 浓 度 可 以 达 到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814-2010)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项 目 1 座 聚 氨 酯 车 间 分 别 配 套 2 台 真 空 泵, 功 率 为 22KW,1 台 为 隔 膜 真 空 泵 用 于 高 位 槽 向 预 聚 釜 中 的 物 料 泵 送, 不 产 生 风 量 一 台 为 旋 片 式 真 空 泵, 用 于 抽 取 挥 发 的 废 气, 风 量 为 10000m 3 /h 生 产 工 艺 废 气 的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污 染 源 水 性 聚 氨 排 放 类 型 30m 排 气 筒 污 染 物 表 4.2-8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有 机 废 气 源 排 放 情 况 风 量 m 3 /h 速 率 kg/h 产 生 情 况 产 生 量 81 t/a 浓 度 mg /m 3 处 理 效 率 % 速 率 kg/h 排 放 情 况 排 放 量 t/a 浓 度 mg /m 3 VOCs 10000 2.858 6.86 285.8 90 0.286 0.686 28.6

酯 (1#) 无 组 织 VOCs / 0.317 0.76 / 0 0.317 0.76 / (2)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废 气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生 产 废 气 主 要 为 粉 尘 和 工 艺 废 气 1 粉 尘 : 本 项 目 在 物 料 称 量 和 投 放 都 在 封 闭 的 投 料 房 中 操 作, 再 由 管 道 输 送 至 分 散 缸 中 操 作 时 在 料 称 上 人 工 作 业, 由 于 碳 酸 钙 高 岭 土 都 是 粉 末 状 物 料, 在 由 包 装 袋 向 料 称 倾 倒 和 称 量 后 进 入 分 散 缸 过 程 会 有 粉 尘 产 生 粉 末 物 料 人 工 称 量 过 程 粉 尘 产 生 量 约 为 总 用 量 的 0.52%, 本 项 目 碳 酸 钙 用 量 101.4t/a 高 岭 土 用 量 91.2t/a, 即 粉 末 物 料 总 用 量 约 为 192.6t/a, 按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总 用 量 的 0.52% 计, 可 得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1.01t/a(0.63kg/h/ 批 次 ) 本 项 目 应 在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投 料 房 中 设 置 集 气 设 施 和 布 袋 除 尘 器, 使 粉 尘 主 要 以 有 组 织 形 式 排 放 集 气 罩 的 集 气 效 率 一 般 在 90% 左 右, 布 袋 除 尘 器 可 达 99% 以 上, 则 经 过 集 气 及 除 尘 器 除 尘 后, 各 生 产 车 间 的 粉 尘 有 组 织 排 放 量 为 0.009t/a, 剩 余 10%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生 产 车 间 无 组 织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1t/a, 排 放 速 率 为 0.063kg/h, 根 据 下 文 8.1.2.5 节 的 无 组 织 粉 尘 排 放 的 预 测 结 果, 厂 界 浓 度 能 够 符 合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中 的 第 二 时 段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1.0mg/m 3 的 要 求 2 工 艺 废 气 : 由 于 本 项 目 的 液 体 原 料 中 的 水 性 树 脂 色 浆 中 含 有 有 机 溶 剂, 主 要 是 水 性 树 脂 中 含 有 的 聚 酯 类 醇 类, 色 浆 中 含 有 聚 乙 二 醇 等, 这 些 液 体 原 料 在 分 散 缸 中 进 行 配 料 和 调 漆 过 程 中, 由 于 分 散 缸 敞 口 操 作, 将 会 有 少 量 有 机 废 气 挥 发 出 来 涂 料 车 间 抽 出 的 有 机 废 气 中 主 要 含 有 挥 发 成 分 酯 类 醇 类 等, 可 用 VOCs 来 总 体 表 征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下 属 技 术 部 门 提 供 的 配 方 和 生 产 经 验 系 数, 液 体 原 料 在 分 散 缸 中 进 行 配 料 和 调 漆 过 程 中, 会 有 少 量 有 机 废 气 挥 发 出 来, 由 于 在 常 温 下 进 行, 不 涉 及 物 质 的 反 应, 因 此, 有 机 物 料 总 损 失 量 约 为 总 投 加 量 的 0.07%, 其 中 进 料 过 程 挥 发 有 机 废 气 折 合 约 占 总 物 料 量 的 0.01%, 出 料 过 程 挥 发 有 机 废 气 折 合 约 占 总 物 料 量 的 0.01%, 物 料 在 密 闭 设 备 分 散 研 磨 过 程 中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约 占 总 物 料 量 的 0.05% 主 要 为 挥 发 损 失, 则 工 艺 废 气 VOCs 的 挥 发 量 为 3.54t/a(2.213kg/h/ 批 次 ) 项 目 在 分 散 缸 和 搅 拌 缸 等 设 备 上 方 安 装 集 气 罩, 设 有 旋 片 真 空 泵 1 台, 功 率 82

为 22KW, 风 量 为 10000m 3 /h, 收 集 的 废 气 通 过 管 道 经 布 袋 除 尘 器 + 低 温 等 离 子 +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后 经 30 米 高 排 气 筒 达 标 排 放 集 气 罩 的 集 气 效 率 一 般 在 90% 左 右, 低 温 等 离 子 ( 处 理 效 率 按 60% 计 )+ 活 性 炭 吸 附 ( 吸 附 效 率 按 75% 计 ) 两 级 装 置 回 收 处 理 装 置, 有 机 废 气 净 化 后 总 效 率 可 达 90%, 则 各 生 产 车 间 有 机 废 气 有 组 织 排 放 量 为 0.319t/a, 排 放 速 率 0.199kg/h, 排 放 浓 度 为 19.9mg/m 3, 可 达 到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814-2010) 中 VOCs 第 Ⅱ 时 段 标 准 值 剩 余 10%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生 产 车 间 有 机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为 0.354t/a, 排 放 速 率 为 0.221kg/h 污 染 源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排 放 类 型 表 4.2-9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生 产 有 机 废 气 源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物 30m 排 气 筒 (1#) 粉 尘 无 组 织 风 量 m 3 /h 速 率 kg/h 产 生 情 况 产 生 量 t/a 浓 度 mg /m 3 处 理 效 率 % 速 率 kg/h 排 放 情 况 排 放 量 t/a 浓 度 mg /m 3 VOCs 1.991 3.186 199.1 90 0.199 0.319 19.9 10000 0.569 0.91 56.9 99 0.0057 0.009 0.57 VOCs / 0.221 0.354 / 0 0.221 0.354 / 粉 尘 / 0.063 0.1 / 0 0.063 0.1 / 因 和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废 气 混 合 排 放, 共 用 一 根 排 气 筒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车 间 每 天 生 产 8 小 时,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每 天 生 产 12 小 时 因 此, 在 共 同 生 产 的 条 件 下 即 每 年 1600 小 时 共 同 生 产 时 间, 总 风 量 为 20000m 3 /h, 排 放 的 有 机 废 气 为 两 个 车 间 的 废 气 总 量 在 水 性 涂 料 一 批 次 生 产 完 成 后,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单 独 生 产, 即 每 年 800 小 时 生 产 条 件 下, 排 气 风 量 为 10000m 3 /h, 在 此 情 况 下, 排 放 的 废 气 为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废 气 污 染 源 水 性 聚 氨 酯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表 4.2-10 水 性 聚 氨 酯 和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车 间 同 时 生 产 条 件 下 VOCs 排 放 情 况 排 放 类 型 污 染 物 30m 排 气 筒 (1#) 粉 尘 风 量 m 3 /h 速 率 kg/h 产 生 情 况 产 生 量 t/a 浓 度 mg /m 3 处 理 效 率 % 速 率 kg/h 排 放 情 况 排 放 量 t/a 浓 度 mg /m 3 VOCs 4.849 7.759 242.5 90 0.485 0.776 24.25 20000 0.569 0.91 28.5 99 0.0057 0.009 0.285 83

污 染 源 水 性 聚 氨 酯 表 4.2-11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独 自 生 产 条 件 下 有 机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排 放 类 型 30m 排 气 筒 (1#) 污 染 物 风 量 m 3 /h 速 率 kg/h 产 生 情 况 产 生 量 t/a 浓 度 mg /m 3 处 理 效 率 % 速 率 kg/h 排 放 情 况 排 放 量 t/a 浓 度 mg /m 3 VOCs 10000 2.858 2.287 285.8 90 0.286 0.229 28.6 从 表 4.2-10 和 表 4.2-11 可 以 看 出, 两 种 情 形 下 的 有 机 废 气 排 放 都 能 够 符 合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814-2010) 中 VOCs 第 Ⅱ 时 段 标 准 值 根 据 下 文 8.1.2.5 节 的 无 组 织 厂 界 预 测 结 果, 厂 界 VOCs 浓 度 可 以 达 到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814-2010)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3) 研 发 车 间 废 气 项 目 拟 将 原 有 的 综 合 办 公 展 厅 改 为 研 发 车 间, 用 于 产 品 的 小 试 和 向 客 户 展 示, 年 工 作 时 间 约 1000 小 时 项 目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和 水 性 树 脂 的 小 试 样 品 是 各 一 天 2 批 次, 分 别 是 20L 和 50L, 原 辅 料 比 例 按 照 成 品 比 例 分 配, 项 目 所 用 的 水 性 聚 氨 酯 和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的 原 辅 材 料 的 总 量 分 别 为 8t/a 和 20t/a 挥 发 性 有 机 废 气 的 产 生 量 参 照 车 间 的 产 品, 产 生 量 约 为 0.0324t/a, 为 间 歇 性 排 放 研 发 车 间 的 废 气 排 放 量 较 少, 项 目 拟 安 装 排 风 扇, 加 强 研 发 车 间 通 风, 减 小 有 机 废 气 的 影 响, 确 保 厂 界 达 标 则 计 算 可 得 研 发 车 间 有 机 废 气 源 排 放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表 4.2-12 研 发 车 间 有 机 废 气 源 排 放 情 况 产 生 情 况 排 放 情 况 排 放 类 型 产 生 速 率 产 生 量 产 生 速 率 排 放 量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kg/h t/a kg/h kg/a 无 组 织 0.0324 0.0324 0.0324 0.0324 根 据 下 文 8.1.2.5 节 的 无 组 织 厂 界 预 测 结 果, 厂 界 VOCs 浓 度 可 以 达 到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814-2010)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4) 锅 炉 废 气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锅 炉 的 型 号 规 模 不 变, 只 是 的 燃 料 使 用 量 和 品 质 发 送 生 改 变, 84

根 据 普 通 柴 油 (GB252-2011),2013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普 通 柴 油 硫 含 量 不 大 于 0.035%( 密 度 为 0.84kg/L) 时 段 型 号 表 4.2-13 锅 炉 改 扩 建 前 后 变 化 一 览 表 规 模 燃 料 含 硫 量 改 扩 建 前 WSN-2-1.0-Y 2t/h 柴 油,60t/a 0.2% 改 扩 建 后 一 期 WSN-2-1.0-Y 2t/h 柴 油,120t/a 0.035% 1 烟 气 量 计 算 : 计 算 得 Vy=14.8m 3 /kg 燃 烧 120t 柴 油 每 年 产 生 的 烟 气 量 为 191.6 万 m 3 2 污 染 物 计 算 : 根 据 普 通 柴 油 (GB252-2011),2013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普 通 柴 油 硫 含 量 不 大 于 0.035%( 密 度 为 0.84kg/L), 烟 尘 产 生 系 数 不 大 于 0.01%( 质 量 分 数 ) SO 2 产 生 量 为 :120*0.035%*2=0.084(t/a) 烟 尘 的 产 量 为 :120*0.01%=0.012(t/a) 因 NO x 产 生 量 主 要 受 锅 炉 温 度 控 制, 柴 油 标 准 更 换 后, 对 锅 炉 的 温 度 影 响 不 明 显, 因 此,NO x 的 排 放 浓 度 引 用 2013 年 10 月 深 圳 华 测 检 测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对 锅 炉 废 气 的 检 测 报 告 ( 报 告 编 号 :(EDD10F002401),NO x 的 排 放 浓 度 为 112mg /m 3, 烟 气 量 为 191.6 万 m 3 /a NO x 产 生 量 为 :0.215(t/a) 锅 炉 的 污 染 物 产 排 状 况 如 表 4.2-14 所 示 85

阶 段 改 扩 建 后 产 生 源 锅 炉 燃 烧 污 染 物 表 4.2-14 改 扩 建 后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废 气 量 (m 3 /h) 排 气 筒 高 度 (m) 产 生 浓 度 (mg/m 3 ) 产 生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量 (t/a) SO 2 43.8 0.084 43.8 0.084 798.3 NOx 15 112 0.215 112 0.215 (191.6 万 m 3 /a) (3#) 6.3 0.012 6.3 0.012 烟 尘 因 此, 根 据 上 表 可 知, 使 用 硫 含 量 不 大 于 0.035%( 密 度 为 0.84kg/L) 的 柴 油 后, 能 达 到 国 家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表 3 所 列 的 燃 油 锅 炉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标 准 (5) 废 水 处 理 站 无 组 织 排 放 恶 臭 废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主 要 来 源 于 初 沉 池 曝 气 池 污 泥 浓 缩 池 等, 恶 臭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氨 硫 化 氢 等 对 于 废 水 处 理 站 无 组 织 排 放 恶 臭 源 强 的 估 算, 目 前 主 要 采 取 类 比 分 析 的 方 法, 本 报 告 通 过 类 比 佛 山 市 高 明 百 川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初 沉 池 曝 气 池 和 污 泥 浓 缩 池 主 要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的 核 算 结 果 并 综 合 考 虑 本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产 生 量, 估 算 本 项 目 一 期 废 水 处 理 站 无 组 织 排 放 恶 臭 强 度 约 为 NH 3 :0.034 kg/h,h 2 S:0.00017 kg/h 根 据 下 文 8.1.2.5 节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预 测 结 果, 厂 界 H 2 S NH 3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能 够 达 到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标 准 (6) 废 气 污 染 物 汇 总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车 间 和 研 发 车 间 水 性 聚 氨 酯 和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生 产 过 程 中 生 产 的 VOCs 经 集 气 罩 收 集, 经 低 温 等 离 子 +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后, 通 过 30 m 高 的 排 气 筒 集 中 排 放 ( 排 气 筒 位 置 详 见 图 4.1-1) 研 发 车 间 小 试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VOCs 较 少, 加 强 车 间 通 风, 确 保 厂 界 达 标 排 气 筒 位 置 详 见 图 4.1-1 改 扩 建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废 气 排 放 汇 总 见 表 4.2-15~ 4.2-16 86

污 染 源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车 间 排 气 筒 编 号 1# ( 水 性 聚 氨 酯 单 独 生 产 时 ) 1# ( 共 同 生 产 时 ) 锅 炉 房 3# 污 染 物 废 气 量 (m 3 /h) 浓 度 (mg/m 3 ) 表 4.2-15 大 气 污 染 物 点 源 源 强 分 析 产 生 源 强 速 率 (kg/h) 产 生 量 (t/a) 治 理 措 施 设 备 效 率 (%) 集 气 罩 + 布 袋 除 尘 器 + 低 温 等 离 子 + 活 性 99 炭 吸 附 排 气 筒 高 排 气 温 度 度 (m) ( ) 浓 度 (mg/m 3 ) 排 放 源 强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t/a) VOCs 10000 285.8 2.858 2.287 90 30 20-30 28.6 0.286 0.229 VOCs 242.5 4.849 7.759 90 20-30 24.25 0.485 0.776 粉 尘 20000 28.5 0.569 0.91 30 20-30 0.285 0.0057 0.009 SO 2 43.8 0.035 0.084 / 43.8 0.035 0.084 NOx 798.3 112 0.09 0.215 / / 15 80 112 0.09 0.215 烟 尘 6.3 0.005 0.012 / 6.3 0.005 0.012 排 放 特 征 连 续 排 放 连 续 排 放 87

表 4.2-16 大 气 污 染 物 面 源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位 置 污 染 物 面 源 长 度 (m) 面 源 宽 度 (m) 面 源 高 度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t/a)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VOCs 38 20 10 0.317 0.76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VOCs 38 20 10 0.221 0.354 车 间 粉 尘 38 20 10 0.063 0.1 研 发 车 间 VOCs 30.5 20 8.2 0.0324 0.0324 污 水 处 理 站 NH 3 5 4 0 0.034 0.054 H 2 S 5 4 0 0.00017 0.00027 88

4.2.2.2 水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正 常 工 况 下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设 备 冲 洗 废 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研 发 车 间 废 水 办 公 和 生 活 污 水 此 外 还 有 含 有 盐 分 的 清 净 下 水 本 项 目 类 比 年 产 6000 吨 水 性 聚 氨 酯 树 脂 和 水 性 聚 酯 漆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广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2010.2), 项 目 生 产 水 性 聚 氨 酯 3000 吨 / 年 水 性 聚 酯 漆 3000 吨 / 年 类 比 项 目 与 本 项 目 的 产 品 类 型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和 生 产 工 艺 基 本 一 致, 因 此 具 有 可 类 比 性, 具 体 见 表 4.2-17 表 4.2-17 项 目 可 类 比 性 分 析 一 览 表 类 别 产 品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本 项 目 水 性 聚 氨 酯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水 性 聚 氨 酯 : 聚 醚 多 元 醇 异 氢 酸 酯 二 羟 甲 基 丙 酸 丙 酮 乳 化 剂 ;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 水 性 聚 氨 酯 去 离 子 水 助 剂 ( 分 散 剂 消 泡 剂 流 平 剂 ) 类 比 项 目 水 性 聚 氨 酯 水 性 聚 氨 酯 漆 水 性 聚 氨 酯 : 聚 醚 多 元 醇 异 氢 酸 酯 二 羟 甲 基 丙 酸 丙 酮 乳 化 剂 ; 水 性 聚 氨 酯 漆 : 水 性 聚 氨 酯 去 离 子 水 助 剂 ( 乳 化 剂 消 泡 剂 流 平 剂 主 要 工 艺 流 程 具 体 见 4.2.1.1 节 4.2.1.2 节 水 性 聚 氨 酯 水 性 聚 氨 酯 漆 (1) 生 产 废 水 1 生 产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为 保 证 生 产 环 境 的 整 洁, 需 要 定 期 对 生 产 车 间 等 地 面 进 行 冲 洗, 冲 洗 标 准 参 考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2009) 中 的 停 车 库 冲 洗 水 量, 冲 洗 用 水 标 准 为 0.003 m 3 /m 2 次, 生 产 车 间 总 面 积 4560 m 2, 考 虑 设 备 占 地, 冲 洗 面 积 按 80% 计, 则 需 冲 洗 水 10.94m 3 / 次 考 虑 蒸 发 和 未 收 集 的 情 况, 排 污 系 数 取 0.8,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2 天 冲 洗 1 次, 则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约 8.75m 3 / 次 (875m 3 /a),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SS 等, 冲 洗 废 水 通 过 厂 区 排 水 沟 收 集 后 排 入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本 项 目 类 比 年 产 6000 吨 水 性 聚 氨 酯 树 脂 和 水 性 聚 酯 漆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89

告 书 的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污 染 物 浓 度, 根 据 类 比 结 果, 本 项 目 进 入 处 理 站 的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处 理 前 的 水 质 见 表 4.2-18 表 4.2-18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水 产 排 污 特 征 表 产 生 量 (m 3 /a) 废 水 量 (m 3 /a) 1094 875 2 设 备 清 洗 水 污 染 物 COD NH 3 -N 产 生 浓 度 (mg/l) 350 30 产 生 量 (kg/a) 306.25 26.25 在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过 程 中, 根 据 生 产 产 品 情 况, 反 应 釜 兑 稀 釜 等 设 备 有 时 需 要 用 去 离 子 水 清 洗, 根 据 厂 区 的 实 际 生 产 经 验, 设 备 冲 洗 频 率 为 7 天 1 次, 冲 洗 用 水 量 为 16m 3 / 次, 则 本 项 目 设 备 冲 洗 水 量 为 457.14 m 3 /a, 平 均 为 2.29m 3 /d, 排 污 系 数 按 0.9 计 算, 则 排 放 冲 洗 废 水 为 411.43 m 3 /a 本 项 目 涂 料 生 产 过 程 需 要 对 产 品 进 行 研 磨 和 过 滤 以 保 证 产 品 的 均 匀 性, 需 用 去 离 子 水 对 设 备 进 行 冲 洗, 冲 洗 频 率 为 一 周 一 次 冲 洗 用 水 量 为 4m 3 / 次, 则 本 项 目 设 备 冲 洗 水 量 为 114.3m 3 /a, 平 均 为 0.57 m 3 /d, 冲 洗 水 回 用 于 涂 料 生 产, 不 外 排 类 比 年 产 6000 吨 水 性 聚 氨 酯 树 脂 和 水 性 聚 酯 漆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废 水 水 质, 本 项 目 进 入 处 理 站 的 设 备 冲 洗 废 水 处 理 前 的 水 质 见 表 4.2-19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的 预 聚 反 应 釜 较 难 清 洗 时 需 用 丙 酮 清 洗, 清 洗 后 的 丙 酮 排 入 蒸 馏 釜 回 用 表 4.2-19 项 目 设 备 清 洗 用 水 产 排 污 特 征 表 用 水 量 (m 3 /a) 排 放 量 (m 3 /a) 457.14 411.43 3 研 发 车 间 废 水 污 染 物 COD NH 3 -N 产 生 浓 度 (mg/l) 1000 40 产 生 量 (kg/a) 411.43 16.46 项 目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和 水 性 树 脂 的 小 试 样 品 是 各 一 天 2 批 次, 分 别 是 20L 和 50L, 原 辅 料 比 例 按 照 成 品 比 例 分 配, 实 验 主 要 设 置 各 类 大 小 盛 装 容 器, 小 试 后 需 清 洗 后 重 复 使 用, 每 天 清 洗 用 水 量 约 0.2 m 3 /d, 每 年 为 40m 3, 排 放 系 数 按 0.9 计, 每 年 排 放 36 m 3 本 项 目 进 入 处 理 站 的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处 理 前 的 水 质 见 表 4.2-20 表 4.2-20 项 目 研 发 车 间 仪 器 清 洗 用 水 污 染 物 特 征 表 用 水 量 废 水 量 40m 3 /a 36m 3 /a 污 染 物 COD NH 3 -N 产 生 浓 度 (mg/l) 1000 20 产 生 量 (kg/a) 36 0.72 90

(2) 办 公 及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劳 动 定 员 60 人, 其 中 一 期 45 人 (5 人 为 实 验 室 员 工 ), 均 不 在 厂 内 食 宿 根 据 广 东 省 用 水 定 额, 用 水 系 数 为 0.05 m 3 /d 人, 则 项 目 员 工 生 活 日 用 水 总 量 为 2.25m 3 /d, 每 年 用 水 总 量 为 450 m 3 ( 员 工 在 厂 区 的 生 活 用 水 主 要 为 洗 手 用 水 及 卫 生 间 冲 洗 用 水 其 中 洗 手 用 水 占 总 用 水 量 的 20%, 即 0.45m 3 /d,90m 3 /a, 该 部 分 水 来 自 于 市 政 供 水 ; 卫 生 间 冲 洗 用 水 占 总 用 水 量 的 80%, 即 1.8m 3 /d,360m 3 /a, 该 部 分 水 来 自 于 本 项 目 去 离 子 水 系 统 排 放 的 浓 水 ), 排 水 系 数 按 0.9 计 算, 则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一 期 2.025 m 3 /d(405 m 3 /a) 生 活 污 水 经 过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做 进 一 步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表 4.2-21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产 排 放 情 况 分 期 用 水 量 排 放 量 处 理 前 后 污 染 物 COD BOD 5 SS 氨 氮 污 水 处 理 厂 产 生 浓 度 (mg/l) 250 110 100 20 一 期 450 m 3 /a 405m 3 /a 产 处 理 前 年 产 生 量 (kg/a) 101.25 44.55 40.5 8.1 污 水 处 理 厂 产 生 浓 度 (mg/l) 40 20 20 8 产 处 理 后 年 产 生 量 (kg/a) 16.2 8.1 8.1 3.24 (3) 去 离 子 水 制 备 产 生 的 浓 水 水 性 聚 氨 酯 和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生 产 需 要 用 去 离 子 水, 每 年 需 6338.8 吨 ;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每 年 需 用 去 离 子 水 457.14 吨 ;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每 年 需 用 去 离 子 水 114.3 吨, 但 此 部 分 水 回 用, 因 此 这 部 分 水 包 含 在 原 料 用 水 中, 不 另 计 ; 研 发 车 间 需 用 去 离 子 水 57.62 吨 ( 研 发 产 品 为 17.62 吨, 清 洗 用 40 吨 ); 锅 炉 补 充 水 每 年 为 780 吨, 则 每 年 需 去 离 子 水 总 计 为 7633.56t/a 上 述 去 离 子 水 制 备 需 新 鲜 水 10905.09t/a, 产 生 的 浓 水 为 3271.53t/a 去 离 子 水 系 统 排 放 的 浓 水 2353.65t 用 于 路 面 洒 水,360t 用 于 办 公 用 水, 剩 余 557.88t 直 接 排 入 厂 区 内 雨 水 收 集 管 网 表 4.2-22 改 扩 建 项 目 去 离 子 水 制 备 及 浓 水 产 生 情 况 一 览 表 项 目 新 鲜 水 (t/a) 去 离 子 水 (t/a) 浓 水 (t/a)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4596.29 3217.4 1378.89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生 产 4459.14 3121.4 1337.74 研 发 车 间 82.31 57.62 24.69 锅 炉 水 系 统 1114.29 780 334.29 设 备 清 洗 水 653.06 457.14 195.92 合 计 10905.09 7633.56 3271.53 91

(4) 循 环 冷 却 工 程 排 水 本 项 目 聚 氨 酯 生 产 过 程 中 脱 溶 釜 冷 凝 器 冷 凝 回 收 丙 酮, 冷 却 方 式 为 水 冷, 循 环 水 量 为 30m 3 /d, 分 散 过 程 中 采 用 水 冷 方 式, 循 环 水 量 为 30m 3 /d; 则 全 厂 冷 却 水 量 为 60m 3 /d, 统 一 由 循 环 冷 却 水 池 提 供 冷 却 水, 采 用 间 接 冷 却 方 式, 冷 却 水 蒸 发 和 风 吹 损 耗 量 约 占 每 天 冷 却 水 用 量 的 1%, 则 每 天 需 补 充 0.6m 3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定 期 排 放 含 盐 水, 平 均 每 天 约 0.45m 3, 定 期 排 污 水 属 于 清 净 水, 直 接 排 入 厂 区 内 雨 水 收 集 管 网 因 此, 项 目 冷 却 水 系 统 每 天 需 定 期 补 充 新 鲜 水 1.05m 3 (5) 锅 炉 排 水 项 目 使 用 2t 的 燃 油 锅 炉, 每 小 时 需 补 充 水 约 2.5t, 每 天 30t/d(6000t/a) 锅 炉 需 定 期 排 污, 平 均 每 天 排 污 量 约 为 总 用 水 量 5%, 即 1.5t/d(300 t/a) 锅 炉 产 生 的 蒸 汽 给 生 产 车 间 加 热 后, 其 蒸 汽 冷 凝 回 用, 水 汽 损 失 约 为 总 用 水 量 8%, 即 2.4t/d (480 t/a) 锅 炉 排 污 水 池 定 期 排 污 水 属 于 清 净 水, 直 接 排 入 厂 区 内 雨 水 收 集 管 网 (6) 消 防 废 水 根 据 厂 区 规 模 及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06), 消 防 用 水 量 按 同 一 时 间 内 一 次 火 灾 用 水 量 确 定,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筑 物 耐 火 等 级 均 为 二 级, 取 聚 氨 酯 车 间 为 最 不 利 点, 消 防 用 水 量 为 15L/s, 火 灾 延 续 供 水 时 间 不 小 于 2 小 时, 所 需 用 水 量 约 为 108m 3 / 次, 可 满 足 厂 区 消 防 水 要 求 厂 内 设 1 个 占 地 面 积 50 m 2, 有 效 容 积 120 m 3 地 上 式 混 凝 土 消 防 水 池 ( 与 冷 却 循 环 水 池 共 用 ) 用 于 保 证 消 防 用 水 (7) 初 期 雨 水 项 目 无 原 辅 材 料 贮 罐 区, 原 料 的 运 输, 装 卸 都 在 仓 库 或 车 间 内 进 行, 含 有 机 物 的 原 辅 材 料 都 用 桶 装, 因 此, 可 以 避 免 有 害 原 料 洒 落 在 车 间 外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初 期 雨 水 不 含 有 原 辅 材 料,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8)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定 期 排 放 含 盐 水 处 置 策 略 本 项 目 冷 却 形 式 均 为 间 接 冷 却, 冷 却 水 在 生 产 设 备 夹 套 中 对 物 料 进 行 冷 却, 不 直 接 与 物 料 接 触,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在 多 次 循 环 后 需 定 期 排 放 一 定 量 的 含 盐 水 以 维 持 循 环 冷 却 水 盐 度 防 止 结 垢, 此 部 分 含 盐 水 为 清 洁 下 水, 经 厂 区 雨 水 管 网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92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做 进 一 步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其 它 生 产 废 水 自 设 废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处 置 ( 设 计 规 模 :70m 3 /d), 采 用 物 化 + 生 化 处 理 工 艺 ( 详 见 环 境 第 十 章 保 护 措 施 ) 根 据 废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参 数, 本 项 目 废 水 外 排 入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废 水 处 理 能 达 到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标 准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同 时 能 达 到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 18920-2002) 标 准, 满 足 项 目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要 求 表 4.2-23 本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外 排 废 水 水 质 标 准 项 目 ph COD(mg/L) NH 3 -N(mg/L)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标 准 6.0~9.0 90 10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GB/T 18920-2002) 地 面 冲 洗 水 质 标 准 6.0~9.0 / 10 (9)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4.2-24 一 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废 水 类 废 水 量 序 号 型 (m 3 /a) 设 备 清 1 411.43 洗 地 面 2 875 冲 洗 水 研 发 车 3 36 间 生 活 及 4 办 公 污 405 水 (10) 水 平 衡 项 目 给 排 水 平 衡 见 图 4.2-5 类 别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处 理 浓 度 产 生 量 浓 度 产 生 量 措 施 (mg/l) (kg/a) (mg/l) (kg/a) COD 1000 411.43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90 37.03 NH 3 -N 40 16.46 站 10 4.11 COD 350 306.25 自 建 污 90 78.75 NH 3 -N 30 26.25 水 处 理 站 10 8.75 COD 1000 36 自 建 污 90 3.24 NH 3 -N 20 0.72 水 处 理 站 10 0.36 COD 250 101.25 250 101.25 化 粪 池 NH 3 -N 20 8.1 20 8.1 93

图 4.2-5 一 期 水 平 衡 图 (m 3 /a) 94

4.2.2.3 噪 声 源 分 析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见 下 表 表 4.2-25 产 噪 设 备 与 噪 声 排 放 情 况 单 位 :db(a) 噪 声 产 生 源 噪 声 产 生 声 级 反 应 釜 80 泵 70-90 搅 拌 机 80 分 散 机 75-85 4.2.2.4 固 废 源 分 析 消 声 措 施 厂 房 及 围 墙 隔 声 绿 化 降 噪 减 震 等 厂 房 及 围 墙 隔 声 绿 化 降 噪 减 震 软 接 头 等 厂 房 及 围 墙 隔 声 绿 化 降 噪 减 震 等 厂 房 及 围 墙 隔 声 绿 化 降 噪 减 震 等 位 置 车 间 车 间 车 间 车 间 (1) 工 艺 及 其 配 套 设 施 产 生 的 危 险 固 体 废 物 1 滤 渣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成 品 过 滤 产 生 的 废 渣, 产 生 量 为 0.3t/a, 回 用 于 生 产 2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送 厂 内 废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因 生 产 废 水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较 高, 沉 淀 过 滤 后 污 泥 中 会 残 留 含 有 少 量 危 险 化 学 品, 属 危 险 废 物 正 常 工 况 下 全 厂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总 量 为 1322.43m 3 /a 有 机 废 水 处 理 中 一 般 会 产 生 3% 含 水 率 大 于 98% 的 污 泥, 且 本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最 终 产 生 的 污 泥 为 经 压 滤 后 的 干 污 泥 饼 ( 含 水 率 80%), 则 干 污 泥 产 生 量 约 为 3.97t/a 生 化 污 泥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须 委 托 有 危 险 废 物 相 应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均 暂 存 于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内 的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内,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标 准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以 及 2013 年 修 改 单 的 要 求 定 期 交 由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上 门 收 集 处 理 3 废 活 性 炭 本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的 有 机 废 气 经 低 温 等 离 子 ( 处 理 效 率 60%) 处 理 后 再 进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系 统 ( 处 理 率 75%) 处 理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将 产 生 失 效 的 活 性 炭, 活 性 炭 吸 附 了 有 机 溶 剂 废 气, 也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代 号 为 HW49, 全 年 吸 咐 有 机 废 气 约 3.015t, 活 性 碳 的 吸 咐 能 力 约 为 1:0.25( 即 吸 收 1t 有 机 废 气 需 要 3t 活 性 碳 ), 因 此 废 活 性 炭 95

的 产 生 量 预 计 约 为 12.06t/a 活 性 炭 定 期 更 换, 废 活 性 碳 交 由 有 相 应 处 理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4 废 包 装 物 主 要 是 原 材 料 桶 废 包 装 袋, 产 生 量 为 25t/a, 因 粘 附 有 有 机 原 料, 根 据 关 于 用 于 原 始 用 途 的 含 有 或 直 接 沾 染 危 险 废 物 的 包 装 物 容 器 是 否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问 题 的 复 函 ( 环 函 [2014]126 号 ) 的 要 求, 由 供 应 商 回 收 利 用, 用 于 原 有 物 料 的 重 新 包 装 使 用 (2) 生 活 垃 圾 改 扩 建 项 目 一 期 有 员 工 45 人, 垃 圾 产 生 系 数 以 0.5 kg/( 人.d) 计,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22.5kg/d(4.5 t/a),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处 理 表 4.2-26 固 废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名 称 危 废 编 号 产 生 量 处 理 处 置 量 排 放 量 处 理 处 置 方 式 (t/a) (t/a) (t/a) 废 弃 活 性 炭 HW49 12.06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12.06 0 滤 渣 - 0.3 回 用 0.3 0 废 包 装 物 - 25 供 应 商 回 收 25 0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HW13 3.97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3.97 0 生 活 垃 圾 - 4.5 环 卫 部 门 安 全 填 埋 4.5 0 4.2.2.5 一 期 工 程 污 染 物 汇 总 表 4.2-27 一 期 工 程 污 染 物 汇 总 污 染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水 量 405 0 405 生 活 污 水 COD 0.1 0 0.1 废 水 NH 3 -N 0.008 0 0.008 水 量 228.43 0 228.43 生 产 废 水 COD 0.754 0.635 0.119 NH 3 -N 0.043 0.03 0.013 废 气 工 艺 废 气 VOCs 10.05 9.045 1.005 ( 有 组 织 排 放 ) 粉 尘 0.9 0.891 0.009 工 艺 废 气 VOCs 1.146 0 1.146 ( 无 组 织 排 放 ) 粉 尘 0.1 0 0.1 锅 炉 废 气 SO 2 0.084 0 0.084 96

NOx 0.336 0 0.336 烟 尘 0.0312 0 0.0312 固 体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废 弃 活 性 炭 12.06 12.06 0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3.97 3.97 0 废 包 装 物 / 25 25 0 一 般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4.5 4.5 0 4.2.3 二 期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分 析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二 期 工 程 的 建 设 内 容 为 一 座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年 产 水 性 聚 氨 酯 8000t 品, 新 增 工 作 人 员 15 人 二 期 产 品 性 质 及 生 产 工 艺 与 一 期 相 同, 相 应 的 研 发 车 间 不 增 加 小 试 批 次 因 此, 二 期 投 产 后,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废 气 (VOCs) 废 水 噪 声 和 固 废 同 时 新 增 生 活 污 水 及 生 活 垃 圾 4.2.3.1 废 气 源 分 析 (1) 水 性 聚 氨 酯 二 期 车 间 废 气 生 产 过 程 中 投 料 挥 发 有 机 废 气 损 失 折 合 约 占 物 料 总 量 的 0.03%, 通 过 反 应 釜 冷 凝 挥 发 有 机 废 气 损 失 量 约 为 物 料 总 量 的 0.1% 项 目 经 物 料 衡 算, 得 出 每 批 次 VOCs 产 生 量 为 7.613kg/h(12.18t/a) 搅 拌 缸 分 散 缸 及 灌 装 上 部 安 装 集 气 罩, 集 气 罩 的 废 气 收 集 效 率 约 为 90%; 经 低 温 等 离 子 ( 处 理 效 率 按 60% 计 )+ 活 性 炭 吸 附 ( 吸 附 效 率 按 75% 计 ) 两 级 装 置 回 收 处 理 装 置, 净 化 后 总 效 率 可 达 90%, 经 高 度 为 30 m 的 车 间 排 气 筒 集 中 排 放 剩 余 10% 未 被 集 气 罩 收 集 的 VOCs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排 放 量 为 为 0.508kg/h (1.218t/a) 项 目 二 期 配 套 2 台 真 空 泵, 其 中 1 台 功 率 为 22KW, 用 于 高 位 槽 向 预 聚 釜 中 的 物 料 泵 送, 另 外 一 台 为 30kw, 用 于 抽 取 挥 发 的 废 气, 最 大 抽 气 量 为 20000m 3 /h 表 4.2-28 水 性 聚 氨 酯 二 期 生 产 有 机 废 气 源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排 放 源 类 型 30m 排 水 性 气 筒 聚 氨 酯 无 组 织 排 气 废 气 量 污 染 筒 m 3 /h 物 编 号 产 生 情 况 处 排 放 情 况 产 生 理 排 放 速 率 浓 度 产 生 浓 度 效 mg/m 3 速 率 量 t/a mg/m 3 kg/h 率 kg/h 排 放 量 t/a 2# 20000 VOCs 4.568 228.4 10.962 90% 0.457 22.84 1.096 / / VOCs 0.508 / 1.218 0 0.508 / 1.218 97

(2) 锅 炉 废 气 二 期 投 产 后, 与 一 期 共 同 使 用 原 有 的 锅 炉 供 热, 项 目 锅 炉 的 型 号 规 模 不 变, 只 是 的 燃 料 使 用 量 和 品 质 发 送 生 改 变, 根 据 普 通 柴 油 (GB252-2011),2013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普 通 柴 油 硫 含 量 不 大 于 0.035%( 密 度 为 0.84kg/L) 时 段 改 扩 建 后 一 期 改 扩 建 后 二 期 表 4.2-29 锅 炉 改 扩 建 前 后 变 化 一 览 表 型 号 规 模 燃 料 WSN-2-1.0-Y 2t/h 柴 油,120t/a WSN-2-1.0-Y 2t/h 柴 油,200t/a( 新 增 80 t/a) 按 上 文 4.2.2.1 节 一 期 锅 炉 废 气 污 染 物 的 计 算 依 据, 二 期 新 增 和 全 部 投 产 后 锅 炉 的 污 染 物 产 排 状 况 如 表 4.2-30 所 示 表 4.2-30 改 扩 建 后 锅 炉 废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产 生 阶 段 源 全 部 投 产 锅 炉 后 燃 烧 二 期 新 增 废 气 量 污 染 物 ( 万 m 3 ) 产 生 浓 度 (mg/m 3 ) 产 生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t/a) (mg/m 3 ) (t/a) SO 2 43.8 0.14 43.8 0.14 NOx 319.3 112 0.36 112 0.36 烟 尘 6.3 0.02 6.3 0.02 SO 2 43.8 0.06 43.8 0.06 127.7 NOx 112 0.14 112 0.14 根 据 计 算 结 果 可 知, 改 扩 建 后, 锅 炉 废 气 能 达 到 国 家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表 3 所 列 的 燃 油 锅 炉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标 准 (3) 废 水 处 理 站 无 组 织 排 放 恶 臭 废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主 要 来 源 于 初 沉 池 曝 气 池 污 泥 浓 缩 池 等, 恶 臭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氨 硫 化 氢 等 对 于 废 水 处 理 站 无 组 织 排 放 恶 臭 源 强 的 估 算, 目 前 主 要 采 取 类 比 分 析 的 方 法, 本 报 告 通 过 类 比 佛 山 市 高 明 百 川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初 沉 池 曝 气 池 和 污 泥 浓 缩 池 主 要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的 核 算 结 果 并 综 合 考 虑 本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产 生 量, 估 算 本 项 目 二 期 废 水 处 理 站 无 组 织 排 放 恶 臭 强 度 约 为 NH 3 :0.022 kg/h,h 2 S:0.00011 kg/h 根 据 下 文 8.1.2.5 节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预 测 结 果, 厂 界 H 2 S NH 3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能 够 达 到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标 准 98

4.2.3.2 水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正 常 工 况 下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水 设 备 冲 洗 废 水 办 公 和 生 活 污 水 (1) 生 产 废 水 1 车 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根 据 厂 区 的 实 际 生 产 经 验, 在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过 程 中, 根 据 生 产 产 品 情 况, 反 应 釜 兑 稀 釜 等 设 备 有 时 需 要 用 去 离 子 水 清 洗, 根 据 厂 区 的 实 际 生 产 经 验, 设 备 冲 洗 频 率 为 7 天 1 次, 冲 洗 用 水 量 为 22m 3 / 次, 则 本 项 目 设 备 冲 洗 水 量 为 628.58m 3 /a, 平 均 为 3.14m 3 /d, 排 污 系 数 按 0.9 计 算, 则 排 放 冲 洗 废 水 为 565.71m 3 /a 类 比 年 产 6000 吨 水 性 聚 氨 酯 树 脂 和 水 性 聚 酯 漆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废 水 水 质, 本 项 目 进 入 处 理 站 的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处 理 前 的 水 质 见 表 4.2-31 反 应 釜 较 难 清 洗 时 需 用 丙 酮 清 洗, 清 洗 后 的 丙 酮 在 下 次 生 产 时 当 稀 释 剂 循 环 使 用 表 4.2-31 项 目 设 备 清 洗 用 水 污 染 物 特 征 表 用 水 量 废 水 量 628.58m 3 /a 565.71m 3 /a 2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水 污 染 物 COD NH 3 -N 产 生 浓 度 (mg/l) 1000 40 产 生 量 (kg/a) 565.71 22.63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用 水 标 准 为 0.003 m 3 /m 2 次, 生 产 车 间 总 面 积 1520 m 2, 考 虑 设 备 占 地, 冲 洗 面 积 按 80% 计, 则 需 冲 洗 水 3.65m 3 / 次 考 虑 蒸 发 和 未 收 集 的 情 况, 排 污 系 数 取 0.8,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2 天 冲 洗 1 次, 则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约 2.92m 3 / 次 (292m 3 /a),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SS 等, 收 集 后 排 入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属 于 间 歇 性 排 水 表 4.2-32 二 期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水 质 产 生 量 (m 3 /a) 废 水 量 (m 3 /a) 365 292 (2) 办 公 及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COD NH 3 -N 产 生 浓 度 (mg/l) 350 30 产 生 量 (kg/a) 102.2 8.76 二 期 员 工 15 人, 均 不 在 厂 内 食 宿 根 据 广 东 省 用 水 定 额, 用 水 系 数 为 0.05 m 3 /d 人, 则 项 目 员 工 生 活 日 用 水 总 量 为 0.75m 3 /d, 每 年 总 用 水 量 为 150 m 3 ( 员 工 在 厂 区 的 生 活 用 水 主 要 为 洗 手 用 水 及 卫 生 间 冲 洗 用 水 其 中 洗 手 用 水 占 总 用 水 量 99

的 20%, 即 0.15m 3 /d,30m 3 /a, 该 部 分 水 来 自 于 市 政 供 水 ; 卫 生 间 冲 洗 用 水 占 总 用 水 量 的 80%, 即 0.6m 3 /d,120m 3 /a, 该 部 分 水 来 自 于 本 项 目 去 离 子 水 系 统 排 放 的 浓 水 ), 排 水 系 数 按 0.9 计 算, 则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0.675 m 3 /d(135 m 3 /a) 生 活 污 水 经 过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做 进 一 步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表 4.2-33 项 目 二 期 生 活 污 水 产 排 放 情 况 分 期 用 水 量 排 放 量 处 理 时 段 污 染 物 COD BOD 5 SS 氨 氮 排 入 污 水 产 生 浓 度 (mg/l) 250 110 100 20 处 理 厂 前 年 产 生 量 (kg/a) 33.75 14.85 13.5 2.7 二 期 150 m 3 135m 3 排 入 污 水 产 生 浓 度 (mg/l) 40 20 20 8 处 理 厂 后 年 产 生 量 (kg/a) 5.4 2.7 2.7 1.08 (3) 去 离 子 水 制 备 产 生 的 浓 水 二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需 要 用 去 离 子 水, 每 年 需 5146.8 吨, 设 备 清 洗 每 年 需 用 去 离 子 水 为 628.58 吨, 则 二 期 共 计 需 用 去 离 子 水 5775.38t/a, 制 备 需 新 鲜 水 共 计 水 8250.54 吨, 产 生 的 浓 水 为 2475.16 吨 去 离 子 水 系 统 排 放 的 浓 水 回 用 于 办 公 生 活 用 水 及 厂 区 道 路 洒 水, 不 能 回 用 的 部 分 排 入 雨 水 管 网 (4) 循 环 冷 却 工 程 排 水 本 项 目 聚 氨 酯 生 产 过 程 中 脱 溶 釜 冷 凝 器 冷 凝 回 收 丙 酮, 冷 却 方 式 为 水 冷, 循 环 水 量 为 50m 3 /d, 冷 却 水 蒸 发 和 风 吹 损 耗 量 约 占 每 天 冷 却 水 用 量 的 1%, 则 每 天 需 补 充 0.5m 3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定 期 排 放 含 盐 水, 平 均 每 天 约 0.25m 3, 冷 却 水 池 定 期 排 污 水 属 于 清 净 水, 直 接 排 入 厂 区 内 雨 水 收 集 管 网 因 此, 项 目 冷 却 水 系 统 每 天 需 定 期 补 充 新 鲜 水 0.75m 3 (150t/a) (5)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4.2-34 二 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序 号 废 水 类 型 废 水 量 (m 3 /a) 类 别 产 生 量 浓 度 产 生 量 (mg/l) (kg/a) 处 理 措 施 排 放 量 浓 度 产 生 量 (mg/l) (kg/a) 1 设 备 清 洗 565.71 COD 1000 565.71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90 50.91 NH 3 -N 40 22.63 站 10 5.66 100

2 地 面 冲 洗 水 292 COD 350 102.2 自 建 污 90 26.28 NH 3 -N 30 8.76 水 处 理 站 10 2.92 3 生 活 及 办 公 污 水 135 COD 250 33.75 250 33.75 化 粪 池 NH 3 -N 20 2.7 20 2.7 (6) 水 平 衡 项 目 二 期 水 平 衡 见 图 4.2-6 图 4.2-6 二 期 水 平 衡 图 101

4.2.3.3 噪 声 源 分 析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见 下 表 表 4.2-35 产 噪 设 备 与 噪 声 排 放 情 况 单 位 :db(a) 噪 声 产 生 源 噪 声 产 生 声 级 消 声 措 施 位 置 反 应 釜 80 厂 房 及 围 墙 隔 声 绿 化 降 噪 减 震 等 车 间 泵 70-90 厂 房 及 围 墙 隔 声 绿 化 降 噪 减 震 软 接 头 等 车 间 搅 拌 机 80 厂 房 及 围 墙 隔 声 绿 化 降 噪 减 震 等 车 间 4.2.3.4 固 废 源 分 析 (1) 工 艺 及 其 配 套 设 施 产 生 的 危 险 固 体 废 物 1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正 常 工 况 下 二 期 废 水 产 生 总 量 为 857.71m 3 /a 按 污 泥 产 生 率 3%( 含 水 率 98%) 计 算, 且 本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最 终 产 生 的 污 泥 为 经 压 滤 后 的 干 污 泥 饼 ( 含 水 率 80%), 则 干 污 泥 产 生 量 约 为 2.57t/a 生 化 污 泥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须 委 托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均 暂 存 于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内 的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内, 定 期 交 由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上 门 收 集 处 理 2 废 活 性 炭 本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经 低 温 等 离 子 ( 处 理 效 率 60%) 处 理 后 再 进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系 统 ( 处 理 率 75%) 处 理 全 年 吸 咐 有 机 废 气 约 3.289t, 活 性 碳 的 吸 咐 能 力 约 为 1:0.25( 即 吸 收 1t 有 机 废 气 需 要 3t 活 性 碳 ), 因 此 废 活 性 炭 的 产 生 量 预 计 约 为 13.16/a 活 性 炭 定 期 更 换, 更 换 的 废 活 性 碳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3 废 包 装 物 主 要 是 原 材 料 桶 废 包 装 袋, 产 生 量 为 16t/a, 因 粘 附 有 有 机 原 料, 由 供 应 商 回 收 利 用, 用 于 原 有 物 料 的 重 新 包 装 使 用 (2) 生 活 垃 圾 二 期 共 有 员 工 15 人, 垃 圾 产 生 系 数 以 0.5 kg/( 人.d) 计,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7.5kg/d(1.5 t/a),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处 理 102

表 4.2-36 固 废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名 称 危 废 编 号 产 生 量 处 理 处 置 量 排 放 量 处 理 处 置 方 式 (t/a) (t/a) (t/a) 废 弃 活 性 炭 HW49 13.16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16.45 0 废 包 装 物 - 16 供 应 商 回 收 16 0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HW13 2.57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2.57 0 生 活 垃 圾 - 1.5 环 卫 部 门 安 全 填 埋 1.5 0 4.2.3.5 二 期 工 程 污 染 物 汇 总 表 4.2-37 二 期 工 程 污 染 物 汇 总 污 染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水 量 135 0 135 生 活 污 水 COD 0.034 0 0.034 废 水 NH 3 -N 0.003 0 0.003 水 量 857.71 0 857.71 生 产 废 水 COD 0.668 0.591 0.077 NH 3 -N 0.031 0.023 0.008 工 艺 废 气 ( 有 组 织 VOCs 10.962 9.866 1.096 排 放 ) 工 艺 废 气 VOCs 1.218 0 1.218 废 气 ( 无 组 织 NH 3 0.035 0 0.035 排 放 ) H 2 S 0.00018 0 0.00018 SO 2 0.14 0 0.14 固 废 锅 炉 废 气 NOx 0.36 0 0.36 烟 尘 0.02 0 0.02 危 险 固 废 废 弃 活 性 炭 13.16 13.16 0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2.57 2.57 0 废 包 装 物 / 16 16 0 一 般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1.5 1.5 0 4.2.4 一 期 二 期 VOCs 平 衡 图 103

图 4.2-7 一 期 聚 氨 酯 车 间 VOCs 平 衡 图 图 4.2-8 一 期 聚 氨 酯 车 间 丙 酮 平 衡 图 ( 用 VOCs 表 征 ) 图 4.2-9 一 期 涂 料 车 间 VOCs 平 衡 图 104

图 4.2-10 二 期 聚 氨 酯 车 间 丙 酮 平 衡 图 ( 用 VOCs 表 征 ) 4.2.5 一 期 二 期 总 水 平 衡 图 图 4.2-11 二 期 聚 氨 酯 车 间 VOCs 平 衡 图 一 期 二 期 总 水 平 衡 见 图 4.2-12 4.2.6 一 期 二 期 工 程 污 染 物 汇 总 一 期 和 二 期 各 类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总 计 如 表 4.2-38 所 示 105

图 4.2-12 总 水 平 衡 图 (t/a) 106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污 染 种 类 建 设 时 期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废 水 表 4.2-38 改 扩 建 一 期 和 二 期 建 成 后 各 类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总 计 (t/a) 污 染 物 名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称 一 期 二 期 合 计 废 水 量 405 0 405 135 0 135 540 0 540 COD 0.1 0 0.1 0.034 0 0.034 0.134 0 0.134 NH 3 -N 0.008 0 0.008 0.003 0 0.003 0.011 0 0.011 废 水 量 1322.43 1094 228.43 857.71 365 492.71 2180.14 1459 721.14 COD 0.754 0.635 0.119 0.668 0.591 0.077 1.422 1.226 0.196 NH 3 -N 0.043 0.03 0.013 0.031 0.023 0.008 0.074 0.053 0.021 工 艺 废 气 VOCs 10.05 9.045 1.005 10.962 9.866 1.096 21.012 18.911 2.101 ( 有 组 织 排 放 ) 粉 尘 0.9 0.891 0.009 0 0 0 0.9 0.891 0.009 工 艺 废 气 VOCs 1.146 0 1.146 1.218 0 1.218 2.364 0 2.364 ( 无 组 织 排 放 ) 粉 尘 0.1 0 0.1 0 0 0 0.1 0 0.1 SO 2 0.084 0 0.084 0.06 0 0.06 0.14 0 0.14 锅 炉 废 气 NOx 0.215 0 0.215 0.14 0 0.14 0.36 0 0.36 烟 尘 0.012 0 0.012 0.008 0 0.008 0.02 0 0.02 污 水 NH 3 0.035 0 0.035 0.054 0 0.054 0.089 0 0.089 处 理 站 H 2 S 0.00018 0 0.00018 0.00027 0 0.00027 0.00045 0 0.00045 废 活 性 炭 12.06 12.06 0 13.16 13.16 0 25.22 25.22 0 危 险 固 废 污 泥 3.97 3.97 0 2.57 2.57 0 6.54 6.54 0 废 包 装 物 / 25 25 0 16 16 0 41 41 0 一 般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4.5 4.5 0 1.5 1.5 0 6 6 0 107

4.3 改 扩 建 前 后 污 染 物 三 本 帐 改 扩 建 前 后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增 减 量 变 化 情 况 ( 三 本 帐 ) 见 下 表 : 表 4.3-1 改 扩 建 前 后 主 要 污 染 物 三 本 帐 单 位 t/a 类 别 污 染 物 原 有 工 程 排 放 量 产 生 量 改 扩 建 工 程 排 放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改 扩 建 扩 建 工 程 完 成 后 总 排 放 量 增 减 量 变 化 废 水 废 气 固 体 废 物 生 产 车 间 废 水 总 量 945 2720.14 1459 1261.14 0 1261.14 +316.14 COD 0.263 1.556 1.226 0.33 0 0.33 +0.067 氨 氮 0.038 0.085 0.053 0.032 0 0.032-0.006 VOCs 17.45 21.012 18.911 2.101 0 2.101-15.35 粉 尘 1.77 0.9 0.891 0.009 0 0.009-1.761 SO 2 0.048 0.14 0 0.14 0 0.14 +0.092 锅 炉 房 NO x 0.168 0.36 0 0.36 0 0.36 +0.192 烟 尘 0.0156 0.02 0 0.02 0 0.02 +0.004 危 险 废 物 0 31.76 31.76 0 0 0 0 废 包 装 物 0 41 41 0 0 0 0 生 活 垃 圾 0 6 6 0 0 0 0 108

4.4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本 项 目 用 地 为 已 平 整 的 工 业 用 地, 厂 区 施 工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地 基 处 理 建 筑 工 程 道 路 及 绿 化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及 调 试 等 施 工 方 法 为 一 般 工 业 厂 房 常 规 方 法 4.4.1 施 工 期 噪 声 源 分 析 厂 区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噪 声 影 响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的 噪 声, 使 用 的 机 械 主 要 有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轮 式 装 载 机 卡 车 等 表 4.4-1 列 出 常 用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和 车 辆 及 作 业 期 间 产 生 的 噪 声 值 本 项 目 选 址 距 离 周 围 村 庄 在 500m 以 上, 施 工 噪 声 对 村 庄 不 会 构 成 明 显 影 响 表 4.4-1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的 声 级 值 单 位 db(a)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距 离 (m) 噪 声 值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距 离 (m) 噪 声 值 1 钻 孔 机 5 90 6 电 锯 5 95 2 翻 斗 车 5 85 7 风 镐 5 92 3 装 载 机 5 85 8 混 凝 土 泵 5 90 4 推 土 机 5 85 9 移 动 式 吊 车 5 80 5 空 压 机 5 90 10 气 动 扳 手 5 90 4.4.2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由 于 项 目 的 工 业 预 留 用 地 已 平 整, 目 前 用 地 范 围 内 植 被 极 少, 仅 有 少 量 杂 草, 施 工 场 地 可 安 排 在 预 留 用 地 范 围 内 完 成, 不 需 征 用 厂 区 外 用 地 项 目 对 陆 生 生 态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永 久 占 地 对 陆 生 生 态 造 成 影 响, 建 设 后 绿 化 率 达 到 20%, 通 过 绿 化 可 恢 复 部 分 植 被 和 生 物 量 4.4.3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源 分 析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施 工 机 械 冷 却 水 车 辆 和 场 地 清 洁 废 水 等 降 雨 时 还 会 产 生 施 工 场 地 雨 水 本 项 目 为 不 设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人 员 不 在 场 地 内 食 宿,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为 办 公 冲 洗 厕 所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COD 动 植 物 油 和 氨 氮 等 项 目 施 工 工 程 量 不 大, 施 工 高 峰 期 施 工 人 员 约 为 30 人, 用 水 量 按 0.05 m 3 / 人. 日 排 水 系 数 0.9 计 算,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量 约 为 1.35 m 3 类 比 同 类 型 生 活 污 水 中 109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和 污 染 负 荷 见 4.4-2 表 4.4-2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及 污 染 负 荷 施 工 期 废 水 类 别 污 染 物 ph CODc r NH 3 -N SS 生 活 污 水 浓 度 (mg/l) 7.5 250 25 150 (1.35m 3 /d) 污 染 负 荷 (kg/d) / 0.34 0.034 0.2 4.4.4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来 自 频 繁 使 用 机 动 车 辆 运 输 建 筑 原 材 料 施 工 设 备 及 器 材 建 筑 垃 圾 等, 排 出 的 机 动 车 尾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HC CO NOx 等, 同 时 车 辆 运 行 装 卸 建 筑 材 料 将 产 生 扬 尘 及 建 筑 装 修 材 料 空 气 污 染 1 施 工 期 扬 尘 污 染 造 成 大 气 中 TSP 值 增 高, 施 工 扬 尘 的 起 尘 量 与 许 多 因 素 有 关 影 响 起 尘 量 的 因 素 包 括 : 基 础 开 挖 起 尘 量 施 工 渣 土 堆 场 起 尘 量 进 出 车 辆 带 泥 沙 量 水 泥 搬 运 量 以 及 起 尘 高 度 采 取 的 防 护 措 施 空 气 湿 度 风 速 等 一 般 而 言, 施 工 当 风 速 小 于 3m/s 时,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小 于 施 工 周 界 外 100m; 当 风 速 小 于 4m/s 时,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小 于 施 工 周 界 外 200m; 当 风 速 小 于 5m/s 时,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小 于 施 工 周 界 外 500m 高 明 区 近 5 年 的 平 均 风 速 为 2.0m/s, 因 此,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较 小 2 施 工 机 械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的 尾 气 污 染 物 项 目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种 燃 油 动 力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排 放 的 废 气 ; 挖 土 运 土 填 土 夯 实 和 汽 车 运 输 过 程 的 扬 尘 都 将 会 给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带 来 污 染 污 染 大 气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NOx,CO 4.4.5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分 析 由 于 项 目 用 地 目 前 已 平 整, 施 工 期 不 会 产 生 场 地 平 整 弃 渣 土,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和 少 量 建 筑 垃 圾 施 工 期 高 峰 期 施 工 人 员 约 有 30 人, 这 些 工 作 人 员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按 0.5kg/ 人. 日 计, 生 活 垃 圾 总 量 为 15kg/ 日, 纳 入 高 明 区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及 处 置 系 统, 交 环 卫 部 门 处 置 项 目 扩 建 各 类 厂 房 设 施 总 建 筑 面 积 将 达 到 2421.7m 2, 经 与 同 类 项 目 施 工 期 固 废 排 放 情 况 类 比,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产 生 建 筑 垃 圾 约 44kg t 故 本 项 目 在 建 设 期 将 产 生 106.6t 建 筑 垃 圾 110

本 工 程 挖 土 方 量 3300m 3, 挖 土 方 一 部 分 用 于 回 填 使 项 目 地 块 整 平 和 建 成 后 的 绿 化 植 被 等, 回 填 土 方 约 200m 3, 故 本 项 目 需 弃 土 3100m 3, 弃 土 运 至 政 府 指 定 的 合 法 弃 土 ( 渣 ) 场 111

5.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5.1.1 地 理 位 置 第 五 章 区 域 自 然 和 社 会 概 况 项 目 位 于 高 明 区 沧 江 工 业 园 荷 城 园 区 海 天 大 道 17 号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位 于 东 经 112 22 34 ~112 55 06, 北 纬 22 38 46 ~ 23 01 05 之 间 地 处 广 东 省 中 部 珠 江 三 角 洲 西 部, 东 北 界 临 西 江 下 游, 与 三 水 市 南 海 市 隔 江 相 望, 南 面 和 东 南 与 鹤 山 市 相 邻, 西 南 与 新 兴 县 相 连, 西 北 与 高 要 市 接 壤 荷 城 街 道 位 于 高 明 的 东 部, 西 江 之 滨, 被 西 江 沧 江 二 水 环 抱, 素 有 西 江 明 珠 之 称, 是 佛 山 市 西 江 组 团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是 高 明 区 委 区 政 府 驻 地, 全 区 的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金 融 信 息 和 科 技 中 心 5.1.2 地 质 地 貌 高 明 区 地 处 珠 江 三 角 洲 断 陷 盆 地 西 部 西 江 右 岸, 盆 地 北 侧 主 要 受 近 东 西 向 罗 浮 山 断 裂 带 控 制, 东 西 两 侧 主 要 受 北 西 向 的 珠 江 口 断 裂 带 和 西 江 断 裂 带 控 制 盆 地 内 第 四 纪 沉 积 最 早 距 今 约 3.7 万 年, 属 晚 期 更 新 世 中 晚 期 以 来 的 堆 积 珠 江 三 角 洲 断 陷 盆 地 主 要 断 裂 构 造 发 育 有 : 从 化 恩 平 断 裂 带, 由 从 化 向 南 西 经 广 州 三 元 里 高 明 开 平 恩 平 延 至 阳 江 海 陵 岛 潜 入 南 海 ; 高 明 海 陵 岛 断 裂, 北 起 高 明 三 洲 向 南 西 经 杨 梅 开 平 苍 城 延 至 阳 江 海 陵 岛 后 进 入 南 海 ; 西 江 断 裂, 沿 三 水 盆 地 西 缘 发 育 北 起 高 要 的 牛 岷 山, 沿 西 江 向 南 东 经 马 口 岗 龙 池 潭 窖 山 了 歌 山 星 槎 至 均 安 直 入 磨 刀 门 隐 伏 于 南 海 高 明 区 属 Ⅵ 度 地 震 设 防 区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历 史 上 曾 发 生 4 级 以 上 地 震 9 次, 最 大 震 级 为 1905 年 在 澳 门 西 南 磨 刀 门 发 生 的 5.5 级 自 1962 年 以 来, 共 发 生 破 坏 性 地 震 8 次, 最 大 为 1962 年 6.1 级 1997 年 9 月 23 日 三 水 发 生 4.3 级 地 震, 震 中 烈 度 6 度 高 明 区 区 域 形 状 狭 长, 东 西 最 长 处 达 55 km, 东 北 最 宽 处 42 km 地 势 西 高 东 低, 西 南 部 和 中 北 部 的 部 分 地 区 为 低 山 丘 陵 及 台 地, 东 部 和 东 北 部 为 广 阔 112

的 冲 积 平 原, 形 成 西 南 北 三 面 环 山, 西 南 向 东 北 倾 斜 的 狭 长 地 形 大 部 分 地 区 为 低 山 丘 陵 台 地, 其 次 为 冲 积 平 原 其 中 东 北 部 为 西 江 和 高 明 河 冲 积 平 原, 其 余 地 区 丘 陵 台 地 低 山 广 布, 间 有 较 宽 阔 的 河 谷 平 原, 大 致 呈 六 山 一 水 三 分 田 的 格 局 5.1.3 气 象 气 候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位 于 北 回 归 线 以 南, 属 南 亚 热 带 海 洋 季 风 气 候 区, 长 夏 无 冬, 春 秋 相 连, 阳 关 充 足, 气 候 温 和, 雨 量 充 沛, 日 照 充 足, 气 候 温 和 而 湿 润, 无 霜 期 长 达 360 天, 发 展 农 业 生 产 得 天 独 厚 因 靠 近 南 海 受 海 洋 影 响 大, 有 显 著 的 海 洋 性 季 风 气 候 特 征, 春 季 多 雨 潮 湿, 夏 季 炎 热, 时 有 暴 雨, 秋 季 晴 多 气 爽 ; 冬 季 较 暖, 光 线 充 足, 太 阳 辐 射 强, 霜 日 极 少 气 温 : 年 平 均 气 温 为 22.5, 最 低 月 平 均 气 温 (1 月 )13.7, 最 高 月 平 均 气 温 (7 月 )28.9,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9.6, 历 年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2.6 故 此 区 域 气 候 宜 人, 是 水 果 水 稻 粉 葛 甘 蔗 的 主 要 适 温 区 降 雨 量 : 区 内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为 1826.1mm, 最 大 年 降 雨 量 达 2417mm, 最 小 年 降 雨 量 达 1161.2mm 降 雨 量 集 中 在 4~9 月, 占 全 年 降 雨 量 的 80%, 以 5 6 月 份 降 雨 量 最 多, 最 少 为 12 月 份, 相 对 湿 度 为 71% 风 向 : 全 年 主 导 风 为 北 风, 多 云 现 于 9 月 份 至 次 年 3 月 份, 风 向 频 率 为 12%, 春 季 以 东 南 风 北 风 为 主, 夏 季 主 导 风 为 东 南 风, 秋 季 以 北 风 东 风 为 多 ; 冬 季 主 导 风 为 东 北 风 常 年 平 均 风 速 1.8m/s, 最 高 风 速 为 21.7m/s 每 年 有 1~2 次 台 风 影 响 日 照 : 年 平 均 日 照 1743.7 小 时,7 月 份 日 照 最 长, 平 均 日 照 为 240~260 小 时 全 年 同 照 率 为 42%,4 月 份 日 照 最 短, 年 总 辐 射 量 (Q)3173.7MJ/m2 气 压 空 气 温 度 : 年 平 均 气 压 为 1002.2hPa,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76% 5.1.4 水 文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水 系 包 括 流 经 东 北 边 界 的 西 江 和 区 内 水 系 西 江 是 高 明 的 过 境 河 流, 自 上 游 经 高 要 市 进 入 佛 山 三 水 区 境 内 后, 在 三 水 区 思 贤 滘 与 北 江 相 通, 主 流 折 向 南 流, 它 在 大 顶 岗 进 入 高 明 辖 区, 流 经 荷 城 边 境, 在 石 岩 头 汇 纳 高 明 河 后 流 出, 全 流 程 17.48km 西 江 在 高 明 河 段 宽 度 为 860~1200m, 113

西 江 中 水 位 为 2.10m, 最 低 水 位 为 -0.22m( 沧 江 闸 外 为 -0.61m), 最 高 水 位 为 9.63 ( 富 湾 8.92m 沧 江 闸 外 7.56m) 水 位 变 幅 在 5~7m 之 间 目 前, 西 江 除 工 业 农 业 用 水 外, 还 是 沿 江 各 县 市 居 民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执 行 国 家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Ⅱ 类 标 准 高 明 区 境 内 地 表 水 系 有 横 贯 东 西 的 高 明 河 ( 又 名 沧 江 河 ) 及 更 楼 河 杨 梅 河 西 安 河 和 秀 丽 河 等 15 条 支 流 高 明 河 发 源 于 境 内 西 部 更 合 镇 的 老 香 山 托 盘 顶, 干 流 流 经 更 合 明 城 杨 和 及 荷 城, 于 海 口 塔 侧 石 岩 头 注 入 西 江, 全 长 82.4 km, 流 域 总 面 积 1033.5 km 2, 在 高 明 境 内 流 域 面 积 878.21 km 2 高 明 河 在 下 游 荷 城 东 南 边 缘 建 有 沧 江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由 沧 江 水 闸 沧 江 泵 站 沧 江 船 闸 三 部 分 组 成, 是 一 项 以 防 洪 排 涝 为 主, 集 灌 溉 航 运 多 功 能 综 合 性 大 型 水 利 工 程, 受 益 面 积 1.03 万 公 顷, 人 口 20 多 万 其 中 沧 江 水 闸 的 功 能 是 汛 期 抵 挡 西 北 江 洪 水 向 高 明 河 倒 灌, 平 时 当 高 明 河 流 域 出 现 较 大 降 雨 时 开 闸 泄 洪, 枯 水 期 关 闸 蓄 水, 满 足 高 明 河 下 游 地 区 灌 溉 用 水 沧 江 泵 站 的 功 能 是 在 汛 期 关 闸 时 从 沧 江 排 涝 沧 江 船 闸 按 VI 等 船 闸 等 级 设 计, 设 计 通 航 船 舶 100 吨, 最 高 通 航 水 位 6.0m/3.0m( 外 水 位 / 内 水 位 ) 更 楼 河 发 源 于 更 楼 鬼 顶 岗, 全 长 17.84 km, 流 域 面 积 114.16 km 2, 于 白 石 桥 附 近 汇 入 沧 江, 上 游 有 深 步 水 库 和 福 山 水 库 杨 梅 河 发 源 于 皂 幕 山 大 水 坑 水 库 以 及 僚 头 村, 全 长 39.43 km, 流 域 面 积 1914.66 km 2, 流 经 杨 和 镇, 于 人 和 下 沙 村 前 汇 入 沧 江 沿 途 有 石 水 河 和 沙 水 河 两 条 支 流, 上 游 有 西 坑 水 库 大 水 坑 水 库 大 沙 水 库 三 亩 石 水 库 西 安 河 和 秀 丽 河 是 沧 江 下 游 北 岸 的 两 条 支 流 其 中 秀 丽 河 起 源 于 富 湾 官 棠 村 海 尾 塘, 全 长 10.65 km, 河 床 平 均 宽 度 约 70 m, 由 南 向 北 经 东 水 闸 汇 入 高 明 河 秀 丽 河 河 床 淤 积 严 重, 大 部 分 已 被 附 近 村 民 占 用 开 发 成 鱼 塘 耕 地 等, 目 前 已 变 成 小 水 渠, 杂 草 丛 生, 水 质 较 差 西 安 河 起 源 于 富 湾 的 西 江 边, 全 长 16 km, 毗 邻 西 江, 由 南 向 北 经 西 水 闸 汇 入 高 明 河, 在 上 世 纪 五 十 年 代 曾 与 西 江 相 通, 现 在 已 被 堤 围 隔 断 西 安 河 大 部 分 河 段 河 床 裸 露, 上 游 已 被 附 近 村 民 占 用 开 发, 中 下 游 河 床 淤 积 抬 高, 引 水 和 排 水 功 能 退 化 高 明 区 水 系 分 布 见 图 5.1-1 5.1.5 土 壤 与 植 被 据 1981 年 土 壤 普 查 资 料, 高 明 区 内 土 壤 划 分 为 6 个 土 类, 即 : 水 稻 土 红 壤 114

土 赤 红 壤 土 堆 壤 土 菜 园 土 和 潮 沙 泥 土, 红 壤 土 或 赤 红 壤 土 分 布 较 广 区 内 除 耕 作 地 带 的 植 被 为 人 工 栽 培 的 农 作 物 外, 其 余 山 地 植 被 多 为 次 生 草 木 植 物 群 落 灌 木 林 和 稀 疏 乔 木 或 由 人 工 栽 培 的 用 材 林 经 济 林 及 其 他 林 木 地 表 植 被 以 芒 箕 为 主, 藤 类 也 较 多, 草 木 植 物 以 鹧 鸪 草 居 多, 其 次 是 黄 草 据 1998 年 统 计, 全 区 林 业 用 地 面 积 有 77.17 万 亩, 占 全 区 面 积 53.58%, 多 为 人 工 种 植, 主 要 种 植 湿 地 松 加 勒 比 海 松 等 5.1.6 矿 产 资 源 区 内 岩 浆 岩 活 动 强 烈, 花 岗 岩 分 布 广 泛, 断 裂 构 造 交 叉, 具 有 较 好 的 成 矿 条 件, 现 已 发 现 的 矿 产 有 饰 面 石 材 ( 辉 绿 岩 ) 高 岭 土 等, 还 发 现 了 独 居 石 和 锡 砂 两 个 矿 点, 其 中 辉 绿 岩 已 开 发 多 年, 为 当 地 经 济 建 设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锑 瓷 土 自 然 较 丰 富 115

项 目 位 置 图 5.1-1 高 明 区 水 系 分 布 图 116

5.2 社 会 经 济 概 括 2013 年 全 区 实 现 生 产 总 值 (GDP)558.72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12.5% 其 中 :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16.60 亿 元, 增 长 1.4%;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434.65 亿 元, 增 长 14.7%;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107.47 亿 元, 增 长 5.1% 在 第 三 产 业 中, 交 通 运 输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增 长 13.9%,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增 长 5.8%,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增 长 5.6%, 金 融 业 增 长 12.1%, 房 地 产 业 增 长 7.1%, 其 他 服 务 业 增 长 2.8% 三 次 产 业 比 重 为 3.0:77.8:19.2 实 现 现 代 服 务 业 增 加 值 51.19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9%; 实 现 民 营 增 加 值 343.44 亿 元, 增 长 13.5% 按 常 住 人 口 计 算, 全 区 人 均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达 到 131732 元, 同 比 增 长 12.0% 全 年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总 水 平 上 涨 1.7%, 其 中 : 食 品 类 价 格 上 涨 2.7%, 医 疗 保 健 和 个 人 用 品 上 涨 1.6%, 居 住 类 价 格 上 涨 2.5% 全 年 城 镇 新 增 就 业 人 数 5581 人, 共 帮 助 1.2 万 人 实 现 就 业,51 条 村 中 有 26 条 达 到 充 分 就 业 村 的 标 准 汇 报 ; 失 业 人 员 实 现 再 就 业 1501 人 ;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实 现 就 业 252 人 ; 培 训 各 类 人 员 2267 人 ; 成 功 创 业 759 人, 带 动 就 业 3658 人 ; 发 放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76 笔, 涉 及 金 额 531.5 万 元 ;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率 为 2.48% 5.2.1 工 业 和 建 筑 业 全 年 实 现 工 业 总 产 值 2379.47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5.7%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产 值 2319.71 亿 元, 增 长 15.8% 其 中 :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9.28 亿 元, 增 长 11.7%; 集 体 企 业 8.35 亿 元, 增 长 13.9%; 股 份 制 企 业 1261.94 亿 元, 增 长 34.0%; 外 商 及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企 业 806.52 亿 元, 增 长 25.3% 民 营 企 业 233.62 亿 元, 增 长 12.2% 分 轻 重 工 业 看, 轻 工 业 962.64 亿 元, 增 长 26.2%; 重 工 业 1357.07 亿 元, 增 长 16.5% 轻 重 工 业 之 比 为 41.5:58.5 全 年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305.90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3.6%; 实 现 利 润 246.7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3.8% 全 年 资 质 等 级 以 上 建 筑 业 企 业 完 成 建 筑 业 总 产 值 8.40 亿 元, 比 上 年 下 降 11.6% 117

5.2.2 农 业 2013 年 全 年 实 现 农 业 总 产 值 33.10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1.8% 其 中 : 种 植 业 产 值 10.4 亿 元, 下 降 1.0%; 林 业 产 值 0.8 亿 元, 增 长 5.0%; 牧 业 产 值 12.4 亿 元, 增 长 3.0%; 渔 业 产 值 7.8 亿 元, 增 长 3.0%; 农 林 服 务 业 产 值 1.6 亿 元, 增 长 2.0% 全 年 农 作 物 总 播 种 面 积 49.08 万 亩, 其 中 : 粮 食 作 物 面 积 17.70 万 亩 ; 粮 食 总 产 量 5.54 万 吨, 同 比 增 长 1.5%; 蔬 菜 产 量 22.85 万 吨, 同 比 增 长 2.4%; 水 果 产 量 0.94 万 吨, 同 比 下 降 14.5% 全 年 肉 类 总 产 量 5.13 万 吨, 下 降 1.4% 其 中 : 猪 肉 产 量 3.11 万 吨, 增 长 4.0% 全 年 水 产 品 产 量 5.80 万 吨, 增 长 3.4% 5.2.3 科 技 和 教 育 全 区 现 有 普 通 初 中 7 所, 招 生 3277 人, 在 校 学 生 10410 人 ; 普 通 高 中 4 所, 招 生 1871 人, 在 校 学 生 6070 人 ; 小 学 21 所, 招 生 5067 人, 在 校 学 生 26330 人 ; 幼 儿 园 29 所, 招 生 4665 人, 在 园 幼 儿 12848 人 ;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学 校 3 所, 招 生 1937 人, 在 校 学 生 6263 人 ; 成 人 教 育 学 校 5 所, 招 生 10790 人, 在 校 学 生 11118 人 全 区 专 任 教 师 3614 人, 其 中 : 普 通 中 学 1278 人, 小 学 1300 人 当 年 升 大 学 3094 人, 参 加 普 通 高 考 被 录 取 人 数 为 2044 人, 其 中 本 科 928 人, 大 专 1116 人 ; 参 加 成 人 高 考 被 录 取 862 人, 其 中 本 科 192 人, 大 专 670 人 ; 参 加 高 职 统 考 被 录 取 人 数 为 188 人 全 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26 家, 省 级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24 家 建 有 各 级 工 程 中 心 100 个, 其 中 : 省 级 工 程 中 心 16 个, 市 级 工 程 中 心 37 个, 区 级 工 程 中 心 47 个 全 年 获 各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28 项, 其 中 : 获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奖 1 项, 获 佛 山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5 项, 高 明 区 科 技 进 步 奖 22 项 全 年 共 申 请 各 类 专 利 1647 件, 比 上 年 增 长 53.6%, 其 中 : 发 明 专 利 319 件,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1086 件,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242 件 ; 共 获 专 利 授 权 934 件, 比 上 年 增 长 50.0%, 其 中 : 发 明 专 利 70 件,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711 件,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153 件 年 末 实 有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19914 人, 其 中 : 高 级 资 格 908 人, 中 级 资 格 4516 人, 初 级 资 格 14490 人 ; 按 学 历 划 分, 研 究 生 以 上 269 人, 大 学 ( 本 科 大 专 )12616 人 118

5.2.4 城 市 建 设 推 进 城 市 转 型, 城 市 形 象 与 品 位 加 快 提 升 以 城 市 升 级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为 主 线, 带 动 建 新 城 改 旧 区 拓 交 通 优 环 境 全 面 推 进 西 江 新 城 框 架 基 本 拉 开, 体 育 中 心 文 化 中 心 主 体 工 程 封 顶, 三 纵 六 横 路 网 框 架 初 步 成 型, 明 湖 艺 术 公 园 启 用 沿 江 路 以 东 三 洲 旧 区 原 技 工 学 校 等 重 点 片 区 改 造 有 序 推 进, 修 复 市 政 设 施 与 路 面 8 万 多 平 方 米, 清 疏 排 水 排 污 管 网 260 多 公 里 整 治 一 批 污 染 企 业, 完 成 132 台 锅 炉 整 治,44 家 企 业 率 先 使 用 天 然 气, 新 投 放 300 辆 公 共 自 行 车, 淘 汰 2744 台 黄 标 车 关 停 西 安 纺 织 城 和 三 旧 改 造 区 域 内 11 家 企 业 自 取 水, 深 化 治 理 73 家 规 模 以 上 禽 畜 养 殖 场 全 区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与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率 分 别 达 94.5% 83% 强 化 数 字 城 管 微 文 明 微 志 愿 活 动 等 载 体 建 设, 城 市 管 理 更 加 和 谐 有 序 广 明 高 速 西 延 线 通 车, 海 天 立 交 高 铜 线 高 明 段 贯 通, 江 罗 高 速 高 明 段 等 一 批 重 点 项 目 加 快 推 进 改 造 升 级 18 个 农 贸 市 场 一 批 水 电 气 设 施 投 入 使 用 5.2.5 人 口 环 境 和 安 全 生 产 2013 年 末 全 区 常 住 人 口 425216 人,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2163 人, 增 长 0.5% 其 中 : 城 镇 人 口 比 重 88.86% 按 户 籍 人 口 统 计, 全 区 年 末 总 户 数 84843 户, 总 人 口 299142 人, 比 上 年 增 加 2361 人 全 年 出 生 人 口 3638 人, 出 生 率 为 12.16 ; 死 亡 人 口 1811 人, 死 亡 率 为 6.05 ; 自 然 增 长 人 口 1827 人, 自 然 增 长 率 6.11 2013 年, 全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 日 均 值 ) 二 级 标 准 ; 城 区 降 尘 达 标 率 100%; 建 成 区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和 交 通 噪 声 达 标 率 100%; 西 江 ( 高 明 段 ) 水 质 各 评 价 项 目 均 基 本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Ⅱ 类 标 准, 高 明 河 主 干 流 基 本 达 到 Ⅲ 类 水 质 类 别 要 求 ; 全 区 污 水 日 处 理 能 力 18 万 立 方 米 / 日, 城 镇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83.2%;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41.8%;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100% 全 年 发 生 各 类 事 故 477 起, 与 2012 年 相 比, 上 升 4.8%; 死 亡 58 人, 下 降 7.9%; 受 伤 659 人, 上 升 6.6%;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79.11 万 元, 下 降 12.4% 其 中 : 火 灾 事 故 发 生 数 14 起,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38.73 万 元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461 起, 死 亡 共 56 人, 受 伤 656 人,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61.38 万 元 ; 工 矿 商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2 起, 死 亡 2 人,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79 万 元 全 区 亿 元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死 亡 率 为 0.104, 119

工 矿 商 贸 企 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10 万 人 死 亡 率 1.03; 道 路 交 通 万 车 死 亡 率 为 5.21 5.2.5 荷 城 街 道 概 况 荷 城 街 道 位 于 高 明 的 东 部, 西 江 之 滨, 被 西 江 沧 江 二 水 环 抱, 素 有 西 江 明 珠 之 称, 是 佛 山 市 西 江 组 团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是 高 明 区 委 区 政 府 驻 地, 全 区 的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金 融 信 息 和 科 技 中 心 荷 城 地 貌 属 于 典 型 三 角 洲 平 原, 境 内 地 势 平 坦 开 阔, 河 涌 交 错, 土 地 肥 沃, 雨 量 充 沛, 阳 光 充 足, 气 候 温 和, 年 均 温 度 22, 年 降 雨 量 1480 毫 米, 长 夏 无 冬, 春 秋 相 连, 十 分 适 宜 旅 游 和 休 闲 度 假 荷 城 与 南 海 仅 一 江 之 隔, 通 过 高 明 大 桥 便 是 南 海 区, 经 龙 高 公 路 11.7 公 里, 可 进 入 佛 开 高 速 路 陆 路 往 禅 城 34 公 里, 广 州 68 公 里, 水 路 往 香 港 101 海 里, 澳 门 74 海 里 辖 区 内 有 一 类 港 口 一 个, 二 类 港 口 二 个, 集 装 箱 年 处 理 能 力 达 30 万 个, 客 流 量 年 处 理 能 力 达 20 万 人 次 客 货 船 可 沿 西 江 通 船 香 港 澳 门 广 州 江 门 肇 庆 梧 洲 等 地, 其 中 到 香 港 的 豪 华 双 体 客 轮 单 程 仅 需 二 小 时 五 十 分 钟, 广 明 高 速 正 在 规 划 和 建 设 中, 荷 城 已 成 为 佛 山 的 重 要 交 通 枢 纽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日 趋 完 善 城 区 面 积 已 达 18.65 万 平 方 公 里, 城 区 绿 化 面 积 达 320 公 顷, 人 均 享 有 公 共 绿 化 地 面 积 9.03 平 方 米, 建 设 了 欧 陆 风 情 的 世 纪 广 场 和 现 代 城 市 风 格 的 荷 城 广 场, 以 及 5 个 各 具 有 特 色 的 公 园 2012 年, 荷 城 街 道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311.6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1%; 工 业 总 产 值 1138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6.1%, 其 中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总 产 值 1111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6.3%;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121.8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4.7%; 实 际 利 用 外 资 1.72 亿 美 元, 完 成 区 下 达 任 务 ; 工 商 税 收 总 收 入 34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8%, 本 级 收 入 4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4.9%; 农 村 人 均 纯 收 入 10688 元, 同 比 增 长 12.1% 街 道 注 重 民 生 改 善 和 发 展,2012 年 荷 城 居 民 医 疗 参 保 人 数 68966 人, 参 保 率 98%,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 即 新 农 保 ) 参 保 人 数 累 计 11916 人, 达 到 历 史 新 高 社 会 福 利 工 作 抓 好 抓 实, 全 年 共 发 放 五 保 老 人 散 居 孤 儿 城 乡 低 保 对 象 补 贴 共 计 255 万 元, 发 放 老 年 人 高 龄 津 贴 291 万 元, 同 时 对 城 镇 32 户 困 难 家 庭 实 行 安 置 廉 租 房, 农 村 低 保 14 户 家 庭 开 展 危 房 改 造 教 育 资 源 得 到 进 一 步 优 化, 2012 年 荷 城 街 道 荣 获 佛 山 市 学 前 教 育 先 进 镇 称 号, 中 小 学 校 逐 步 形 成 一 校 一 品 牌 格 局, 群 众 满 意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保 持 低 生 育 水 平, 计 生 奖 励 优 惠 扶 持 保 障 补 偿 关 怀 等 政 策 得 到 较 好 落 实 推 进 农 民 致 富 示 范 村 建 设, 河 江 村 梁 120

家 村 等 项 目 正 加 快 落 实 建 设 5.3 沧 江 工 业 园 概 况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沧 江 工 业 园 规 划 面 积 100 平 方 公 里,2003 年 7 月 正 式 挂 牌, 分 东 西 两 园 东 园 范 围 包 括 三 洲 西 安 杨 和 明 城, 西 园 范 围 在 更 合 镇, 本 项 目 位 于 东 园 区 沧 江 工 业 园 定 位 为 轻 污 染 无 污 染 的 高 新 技 术 工 业 园 及 制 造 业 基 地, 规 划 有 生 物 科 技 园 食 品 加 工 园 出 口 加 工 园 新 材 料 产 业 园 及 科 教 园 等 多 个 功 能 区 东 园 重 点 发 展 生 物 医 学 新 材 料 有 机 高 分 子 材 料 特 种 陶 瓷 材 料 涂 料 与 特 种 化 学 品 光 电 子 信 息 材 料 和 高 性 能 金 属 材 料 6 大 产 业 ; 西 园 重 点 发 展 电 子 信 息 家 用 电 器 金 属 制 品 精 细 化 工 和 机 械 制 造 等 产 业 高 明 区 沧 江 工 业 园 已 被 列 为 佛 山 市 十 大 重 点 发 展 的 工 业 园 之 一 2003 年 4 月, 东 园 被 国 家 科 技 部 批 准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新 材 料 产 业 基 地, 成 为 广 东 省 第 二 个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新 材 料 产 业 基 地 全 国 第 37 个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特 色 产 业 基 地 2003 年 10 月, 被 国 家 科 技 部 火 炬 计 划 中 心 授 予 火 炬 计 划 实 施 十 五 周 年 先 进 火 炬 计 划 新 材 料 产 业 基 地 称 号, 是 广 东 省 唯 一 获 此 殊 荣 的 工 业 园 本 项 目 位 于 沧 江 工 业 园 三 洲 园 区 内 现 园 区 累 计 引 进 项 目 700 多 个, 合 同 投 资 总 额 500 多 亿 元 被 誉 为 中 国 灯 王 的 上 市 公 司 等 一 批 具 有 影 响 力 的 大 型 企 业 先 后 进 驻 园 区, 初 步 形 成 了 石 化 光 电 纺 织 塑 料 建 材 金 属 加 工 食 品 加 工 等 一 系 列 成 熟 产 业, 为 高 明 经 济 社 会 跨 越 式 发 展 注 入 了 强 大 动 力 现 园 内 具 有 知 名 公 司 佛 山 照 明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最 大 的 调 味 品 公 司 海 天 味 业 等 5.4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及 污 染 源 概 况 项 目 位 于 高 明 区 沧 江 工 业 园 荷 城 园 区 海 天 大 道 北 东 面 15m 为 佛 山 市 高 明 普 健 合 成 革 有 限 公 司 ; 南 面 紧 邻 正 兴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西 面 正 门 为 海 天 大 道 ( 路 基 宽 80m), 隔 道 路 为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北 侧 为 三 明 路 ( 路 基 宽 15m), 桃 太 郎 创 新 产 业 中 心 (36m) 目 前 项 目 附 近 主 要 的 污 染 源 是 : 高 明 普 健 合 成 革 有 限 公 司 正 兴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海 天 ( 高 明 )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的 大 气 污 染 (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VOCs 烟 粉 尘 等 ) 水 污 染 固 废 等 污 染 物 ; 道 路 上 行 驶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及 汽 车 尾 气 121

第 六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6.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6.1.1 监 测 与 评 价 目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了 解 掌 握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体 目 前 的 主 要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为 项 目 今 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数 据 支 持 和 依 据 6.1.2 监 测 与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位 于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纳 污 范 围, 受 纳 水 体 是 高 明 河 高 明 河 位 于 项 目 北 侧, 属 于 西 江 水 系 的 支 流 ; 根 据 关 于 同 意 实 施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11 29 号 ), 高 明 河 从 高 明 三 洲 新 桥 至 高 明 海 口 河 段 长 约 9.1km, 主 要 功 能 属 综 合 用 水 功 能, 水 质 目 标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确 定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高 明 河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至 下 游 2500m 之 间 长 约 3km 的 河 段 6.1.3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根 据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综 合 考 虑 调 查 目 的 项 目 所 处 的 地 理 位 置 外 排 废 水 和 受 污 水 体 特 征, 本 次 监 测 共 设 3 个 监 测 断 面,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及 监 测 因 子 详 见 表 6.1-1 和 图 6.1-1 序 号 W1 W2 W3 监 测 断 面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下 游 500m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下 游 2500m 表 6.1-1 地 表 水 监 测 断 面 及 监 测 因 子 所 属 水 体 监 测 因 子 水 温 ph DO COD Cr BOD 5 NH 3 -N 总 磷 ( 以 高 明 河 P 计 ) 石 油 类 硫 化 物 SS LAS 挥 发 酚 氰 化 物 执 行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122

6.1.4 监 测 数 据 来 源 项 目 水 温 ph DO COD Cr BOD 5 NH 3 -N 总 磷 ( 以 P 计 ) 石 油 类 硫 化 物 SS LAS 引 用 佛 山 市 高 明 鸿 源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8 万 吨 文 化 纸 4 万 吨 特 种 纸 建 设 项 目 后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检 测 报 告, 广 州 京 诚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 至 10 月 27 日 对 高 明 河 3 个 断 面 (W1 W2 W3) 中 的 对 应 因 子 进 行 了 监 测 挥 发 酚 和 氰 化 物 于 2014 年 9 月 15 至 9 月 17 日 监 测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2.3-93) 水 质 调 查 原 则 要 求, 水 质 调 查 时 应 尽 量 利 用 现 有 数 据 资 料, 如 资 料 不 足 时 应 实 测 同 时 参 考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编 ), 评 价 工 作 为 三 级 时, 既 有 水 质 资 料 满 足 评 价 要 求 时, 可 不 进 行 实 测, 既 有 水 质 资 料 应 为 近 3 年 的 监 测 数 据 项 目 引 用 的 数 据 为 2013 年 监 测 数 据, 两 个 项 目 的 的 废 水 都 排 入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纳 污 水 体 和 排 放 口 相 同 同 时, 其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COD Cr NH 3 -N 相 同, 因 此, 引 用 数 据 具 有 代 表 性 123

图 6.1-1 地 表 水 大 气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示 意 图 (1::380m) 124

6.1.5 监 测 因 子 根 据 评 价 水 体 的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及 排 污 特 点, 确 定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项 目 为 水 温 ph DO COD cr BOD 5 石 油 类 氮 氨 总 磷 硫 化 物 SS LAS 挥 发 酚 氰 化 物 共 13 项 指 标 6.1.6 采 样 与 分 析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要 求, 连 续 采 样 3 天, 每 天 采 样 1 次 6.1.7 监 测 与 分 析 方 法 采 样 样 品 保 存 与 分 析 按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发 布 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及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样 品 的 分 析 按 GB3838-200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基 本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和 国 家 环 保 局 水 和 废 水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分 析 同 时 水 样 的 采 集 保 存 分 析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按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类 别 地 表 水 表 6.1-2 地 表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标 准 ( 方 法 ) 使 用 仪 器 方 法 检 出 限 仪 器 名 称 编 号 水 温 GB/T 13195-1991 便 携 式 温 度 计 YQ-098 ph 值 GB/T 6920-1986 ph 计 YQ-072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Cr ) HJ 505-2009 0.5mg/L GB/T 11914-1989 10mg/L 溶 解 氧 GB/T 7489-1987 0.2mg/L 石 油 类 HJ 637-2012 红 外 分 光 测 油 仪 YQ-053 0.02mg/L 氨 氮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HJ 535-2009 YQ-122 0.025mg/L 计 总 磷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GB/T 11893-1989 YQ-122 0.01mg/L ( 以 P 计 ) 计 悬 浮 物 GB/T 11901-1989 电 子 天 平 YQ-020-05 5mg/L 硫 化 物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GB/T 16489-1996 YQ-122 0.005mg/L 计 阴 离 子 表 面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GB/T 7494-1987 YQ-122 0.05mg/L 活 性 剂 计 125

挥 发 酚 HJ 503-2009 氰 化 物 HJ 484-2009 4- 氨 基 安 替 比 林 分 光 光 度 法 异 烟 酸 - 吡 唑 啉 酮 分 光 光 度 法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YQ-122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YQ-122 0.0003mg/L 0.004mg/L 6.1.8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与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水 体 主 要 为 高 明 河,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2 评 价 方 法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2.3-93) 所 推 荐 的 单 项 评 价 标 准 指 数 法 进 行 水 质 现 状 评 价 单 向 水 质 参 数 i 在 第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S ij =C ij /C si S ij 单 项 水 质 评 价 因 子 i 在 第 j 取 样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 C ij 水 质 评 价 因 子 i 在 第 j 取 样 点 的 浓 度,(mg/L); C si 评 价 因 子 i 的 评 价 标 准 (mg/l); DO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DO, j DOf DOj =, DO DO DO f s j DO s DOj S DO, j = 10 9, DOj < DO DO DO f = 468/(31.6+ T) S DOj j 点 的 DO 的 标 准 指 数 DO f 饱 和 DO 的 浓 度 T 水 温 ( ) DO j j 点 的 DO 的 浓 度 DO s DO 的 评 价 标 准 ph 值 单 因 子 指 数 按 下 式 计 算 : s s 126

S S ph 7.0 ph j, j =, ph j 7.0 ph ph sd 7.0, ph 7.0 j ph, j = j > phsu 7.0 7.0 式 中 :phj 监 测 值 ph sd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的 下 限 ph su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的 上 限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1, 表 明 该 水 质 参 数 超 过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限 制,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水 质 功 能 要 求,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越 大, 说 明 该 水 质 参 数 超 标 越 严 重 3 标 准 指 数 值 计 算 结 果 通 过 计 算 得 到 各 水 质 监 测 项 目 的 标 准 指 数 值, 具 体 结 果 见 表 6.1-3 和 6.1-4 所 示 挥 发 酚 和 氰 化 物 的 检 测 及 结 果 分 析 见 表 6.1-5 127

表 6.1-3 地 表 水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l(ph 除 外, 水 温 : ) 采 样 位 置 监 测 时 间 水 温 ph DO CODCr BOD5 氨 氮 TP 硫 化 物 石 油 类 挥 发 酚 LAS 悬 浮 物 10 月 25 日 27.1 7.66 6.9 18.4 3.2 0.676 0.19 <0.005 0.05 <0.0003 <0.05 45 W1 高 明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W2 高 明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下 游 500m W3 高 明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下 游 2500m 地 点 W1 W2 W3 10 月 26 日 27.1 7.61 6.4 19.1 3.9 0.696 0.13 <0.005 0.05 <0.0003 <0.05 41 10 月 27 日 27.0 7.64 6.3 18.1 3.6 0.680 0.16 <0.005 0.03 <0.0003 <0.05 27 评 价 标 准 -- 6~9 5 20 4 1.0 0.2 0.05 0.05 0.005 0.2 100 10 月 25 日 27.2 7.38 5.1 15.8 4.0 0.846 0.20 <0.005 0.05 <0.0003 <0.05 47 10 月 26 日 27.2 7.44 5.5 17.9 3.3 0.843 0.18 <0.005 0.04 <0.0003 <0.05 41 10 月 27 日 27.1 7.32 5.8 20.0 3.9 0.844 0.20 <0.005 0.05 <0.0003 <0.05 30 评 价 标 准 -- 6~9 5 20 4 1.0 0.2 0.05 0.05 0.005 0.2 100 10 月 25 日 27.2 7.10 5.0 15.6 3.6 0.751 0.19 <0.005 0.05 0.0004 <0.05 38 10 月 26 日 27.2 7.05 5.3 19.3 3.8 0.761 0.12 <0.005 0.04 0.0006 <0.05 25 10 月 27 日 27.1 7.11 5.3 16.3 3.8 0.759 0.14 <0.005 0.02 0.0008 <0.05 16 评 价 标 准 -- 6~9 5 20 4 1.0 0.2 0.05 0.05 0.005 0.2 100 表 6.1-4 地 表 水 水 质 监 测 标 准 指 数 值 日 期 监 测 结 果 ph DO COD BOD5 氨 氮 TP 硫 化 物 石 油 类 挥 发 酚 LAS 悬 浮 物 10 月 25 日 0.33 0.36 0.92 0.80 0.68 0.95 0.05 1.00 0.03 0.13 0.45 10 月 26 日 0.305 0.53 0.96 0.98 0.70 0.65 0.05 1.00 0.03 0.13 0.41 10 月 27 日 0.32 0.56 0.91 0.90 0.68 0.80 0.05 0.60 0.03 0.13 0.27 10 月 25 日 0.19 0.97 0.79 1.00 0.85 1.00 0.05 1.00 0.03 0.13 0.47 10 月 26 日 0.22 0.83 0.90 0.83 0.84 0.90 0.05 0.80 0.03 0.13 0.41 10 月 27 日 0.16 0.73 1.00 0.98 0.84 1.00 0.05 1.00 0.03 0.13 0.30 10 月 25 日 0.05 1.00 0.78 0.90 0.75 0.95 0.05 1.00 0.08 0.13 0.38 10 月 26 日 0.025 0.90 0.97 0.95 0.76 0.60 0.05 0.80 0.12 0.13 0.25 10 月 27 日 0.055 0.90 0.82 0.95 0.76 0.70 0.05 0.40 0.16 0.13 0.16 注 : 未 检 出 值 的 标 准 指 数 =0.5* 检 出 限 值 / 标 准 值 128

采 样 日 期 2014-09-15 2014-09-16 2014-09-17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6.1-5 挥 发 酚 和 氰 化 物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及 标 准 指 数 统 计 分 析 采 样 点 位 W1 高 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W2 高 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下 游 500m W3 高 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下 游 2500m W1 高 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W2 高 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下 游 500m W3 高 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下 游 2500m W1 高 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W2 高 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下 游 500m W3 高 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下 游 2500m 注 : 未 检 出 值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检 出 限 的 一 半 除 以 标 准 值 6.1.9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论 检 测 项 目 氰 化 物 (mg/l) 挥 发 酚 (mg/l) 结 果 标 准 指 数 结 果 标 准 指 数 <0.004 0.02 0.0014 0.028 <0.004 0.01 0.0004 0.008 <0.004 0.01 <0.0003 0.03 <0.004 0.01 0.0012 0.024 <0.004 0.01 0.0005 0.01 <0.004 0.01 <0.0003 0.03 <0.004 0.02 0.0011 0.022 <0.004 0.01 0.0006 0.012 <0.004 0.01 <0.0003 0.03 从 表 6.1-4 和 6.1-5 可 看 出,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下 游 评 价 河 段 的 监 测 因 子 均 符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Ⅲ 类 标 准, 水 质 现 状 达 标 129

6.2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6.2.1 评 价 目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为 了 了 解 掌 握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及 周 边 区 域 目 前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状 况 6.2.2 监 测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气 象 条 件,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项 目 中 心 点 为 圆 心, 半 径 为 2.5km 的 圆 形 区 域 6.2.3 监 测 布 点 及 监 测 项 目 1 监 测 点 布 设 主 要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1) 根 据 采 样 期 间 的 气 象 特 征, 监 测 点 尽 量 布 局 在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 ; (2) 对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主 要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敏 感 目 标 布 设 监 测 点 进 行 现 状 监 测 ; (3) 遵 循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 2008),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按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主 并 兼 顾 均 布 性 原 则 2 监 测 布 点 在 对 项 目 选 址 周 围 自 然 环 境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特 点 以 及 考 虑 当 地 的 风 向 频 率 统 计 特 征, 以 保 护 各 敏 感 点 为 原 则, 同 时 考 虑 附 近 污 染 源 分 布 人 口 密 度 气 象 条 件 地 形 特 点 等 因 素,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设 置 3 个 监 测 点, 监 测 点 布 设 情 况 见 表 6.2-1 及 图 6.1-1 所 示 序 号 监 测 点 名 称 表 6.2-1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及 监 测 因 子 方 向 距 离 m A1 桃 太 郎 创 新 产 业 中 心 北 36 A2 下 社 村 N 1265 A3 孔 堂 村 S 1473 监 测 因 子 SO 2 NO 2 CO O 3 PM 10 TVOC 丙 酮 SO 2 NO 2 CO O 3 PM 10 TVOC 丙 酮 SO 2 NO 2 CO O 3 PM 10 TVOC 丙 酮 130

6.2.4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次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项 目 引 用 桃 太 郎 创 新 产 业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检 测 报 告 数 据, 监 测 时 间 为 2012 年 12 月 11 日 至 17 日, 监 测 公 司 为 广 州 京 诚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引 用 的 监 测 因 子 为 SO 2 NO 2 CO O 3 PM 10 TVOC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连 续 监 测 7 天, 同 步 监 测 气 象 条 件 其 中 SO 2 NO 2 CO O 3 1 小 时 均 值 每 天 采 样 4 次, 采 样 时 间 为 02:00 08:00 14:00 和 20:00, 每 小 时 至 少 有 45 分 钟 的 采 样 时 间 SO 2 NO 2 CO PM 10 24 小 时 平 均 每 天 采 样 1 次, 每 日 至 少 有 20 个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值 或 采 样 时 间 ;TVOC O 3 8 小 时 均 值 每 天 采 样 1 次, 每 次 采 样 8 小 时 气 压 气 象 参 数 每 个 监 测 点 的 8 时 进 行, 监 测 参 数 为 风 速 风 向 气 温 湿 度 大 上 述 因 子 监 测 时 间 为 2012 年 12 月 11 日 至 17 日, 监 测 期 间, 项 目 处 于 生 产 阶 段, 生 产 负 荷 为 75% 以 上 丙 酮 监 测 时 间 为 2014 年 9 月 15 日 至 21 日, 连 续 监 测 7 天, 每 天 采 样 4 次, 采 样 时 间 为 02:00 08:00 14:00 和 20:00, 每 小 时 至 少 有 45 分 钟 的 采 样 时 间 监 测 公 司 为 广 州 京 诚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本 项 目 PM 2.5 浓 度 值 记 录 来 源 于 佛 山 市 空 气 质 量 实 况 发 布 平 台 (http://202.104.69.205:8089/foaqipublish/)2013 年 12 月 13 日 ~12 月 19 日 6.2.5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按 照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颁 布 的 环 境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的 方 法 进 行 表 6.2-2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方 法 检 出 限 分 析 方 法 依 据 二 氧 化 硫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0.007mg/m 3 HJ 482-2009 二 氧 化 氮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0.005mg/m 3 HJ 479-2009 一 氧 化 碳 便 携 式 红 外 分 析 器 0.125mg/m 3 GB/T 18204.23-2000 臭 氧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0.010mg/m 3 HJ 504-2009 PM 10 电 子 天 平 0.010mg/m 3 HJ 618-2011 TVOC 气 相 色 谱 仪 0.0001mg/m 3 GB/T 18883-2002 丙 酮 气 相 色 谱 法 0.01mg/m³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131

法 ( 第 四 版 ) 6.2.6 评 价 方 法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采 用 单 项 大 气 质 量 指 数 法 进 行, 单 项 大 气 污 染 分 指 数 计 算 公 式 : C P i = S i i 式 中 :Pi-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大 气 质 量 指 数 ; C i -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实 测 值,mg/m 3 ; S i -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标 准 值,mg/m 3 6.2.7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 对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3095-2012) 中 无 规 定 的 评 价 因 子,TVOC 参 考 执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18883-2002) 中 的 TVOC 质 量 标 准 6.2.8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监 测 期 间 各 监 测 因 子 的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见 表 6.2-3 和 表 6.2-4 项 目 SO 2 NO 2 CO O 3 采 样 点 表 6.2-3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一 览 表 ( 小 时 指 标 ) 1 小 时 浓 度 范 围 (mg/m 3 ) 1 小 时 浓 度 平 均 值 (mg/m 3 ) 最 高 污 染 物 质 量 指 数 1 小 时 值 超 标 率 (%) A1 0.007~0.019 0.013 0.038 0 A2 0.009~0.02 0.014 0.04 0 A3 0.006~0.019 0.014 0.038 0 A1 0.027~0.047 0.039 0.235 0 A2 0.024~0.047 0.039 0.235 0 A3 0.028~0.048 0.040 0.240 0 A1 <0.125~0.375 0.258 0.0375 0 A2 <0.125~0.375 0.273 0.0375 0 A3 <0.125~0.375 0.242 0.0375 0 A1 0.043~0.078 0.061 0.39 0 A2 0.042~0.075 0.061 0.375 0 标 准 (mg/m 3 ) 0.5 0.2 10 0.2 132

丙 酮 A3 0.045~0.081 0.063 0.405 0 A1 <0.01 0.01 0.0125 0 A2 <0.01 0.01 0.0125 0 A3 <0.01 0.01 0.0125 0 0.8 项 目 SO 2 NO 2 CO O 3 (8 小 采 样 点 表 6.2-4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一 览 表 ( 日 指 标 )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mg/m 3 ) 日 平 均 浓 度 平 均 值 (mg/m 3 ) 133 最 高 污 染 物 质 量 指 数 日 平 均 超 标 率 (%) A1 0.011~0.016 0.013 0.107 0 A2 0.012~0.017 0.015 0.113 0 A3 0.011~0.016 0.014 0.107 0 A1 0.036~0.039 0.038 0.488 0 A2 0.037~0.039 0.038 0.488 0 A3 0.038~0.039 0.038 0.488 0 A1 <0.125~0.25 0.25 0.063 0 A2 <0.125~0.25 0.219 0.063 0 A3 <0.125~0.25 0.208 0.063 0 A1 0.059~0.064 0.064 0.4 0 A2 0.058~0.064 0.061 0.4 0 时 ) A3 0.057~0.066 0.063 0.413 0 PM 10 TVOC (8 小 A1 0.108~0122 0.116 0.813 0 A2 0.102~0.115 0.108 0.767 0 A3 0.089~0.11 0.103 0.733 0 A1 0.014~0.031 0.022 0.052 0 A2 0.017~0.038 0.027 0.063 0 时 ) A3 0.016~0.036 0.029 0.06 0 标 准 (mg/m 3 ) 表 6.2-5 高 明 区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AQI) 日 报 中 PM 2.5 的 日 均 值 日 期 12.13 12.14 12.15 12.16 12.17 12.18 12.19 监 测 点 位 高 明 孔 堂 ( 自 动 监 控 点 ) PM 2.5 日 均 值 (mg/m 3 ) 评 价 标 准 (mg/m 3 ) 0.15 0.08 4 0.16 0.15 0.60 0.149 0.085 0.051 0.019 0.026 0.031 0.039 0.075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0.99 超 标 率 (%) 28.6 由 表 6.2-3 6.2-4 可 知, 评 价 区 域 的 SO 2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变 化 范 围 为 0.006~ 0.02mg/m 3 最 大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值 占 二 级 评 价 标 准 值 的 4%;SO 2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在

0.011~0.017mg/m 3 之 间, 最 大 日 平 均 浓 度 占 二 级 标 准 的 11.3% 因 此, 评 价 区 内 SO 2 小 时 和 日 平 均 浓 度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评 价 区 域 的 NO 2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变 化 范 围 为 0.024~0.048mg/m 3 最 大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值 占 二 级 评 价 标 准 值 的 24%;NO 2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在 0.036~0.039mg/m 3 之 间, 最 大 日 平 均 浓 度 占 二 级 标 准 的 48.8% 因 此, 评 价 区 内 NO 2 小 时 和 日 平 均 浓 度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评 价 区 域 的 CO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变 化 范 围 为 0.125L~0.375mg/m 3 最 大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值 占 二 级 评 价 标 准 值 的 3.75%;CO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在 <0.125~0.25mg/m 3 之 间, 最 大 日 平 均 浓 度 占 二 级 标 准 的 6.3% 因 此, 评 价 区 内 CO 小 时 和 日 平 均 浓 度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评 价 区 域 的 O 3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变 化 范 围 为 0.042~0.081mg/m 3 最 大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值 占 二 级 评 价 标 准 值 的 40.5%;O 3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在 0.057~0.066mg/m 3 之 间,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占 二 级 标 准 的 41.3% 因 此, 评 价 区 内 O 3 小 时 和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评 价 区 域 的 丙 酮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变 化 范 围 为 0.01mg/m 3 最 大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1.25% 因 此,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评 价 区 域 的 PM 10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089~0.122mg/m 3, 评 价 区 域 内 所 有 监 测 点 的 PM 10 日 平 均 浓 度 均 未 出 现 超 标 现 象,PM 10 最 大 日 平 均 浓 度 值 占 二 级 评 价 标 准 值 的 76.7% 因 此, 评 价 区 内 的 PM 10 日 平 均 浓 度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评 价 区 域 的 TVOC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014~0.038mg/m 3,TVOC 最 大 日 平 均 浓 度 值 占 二 级 评 价 标 准 值 的 6.3% 因 此, 评 价 区 内 的 TVOC 日 平 均 浓 度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根 据 佛 山 市 高 明 孔 堂 监 测 点 的 监 测 数 据 表 明,2013 年 12 月 13 日 至 12 月 19 日 连 续 7 天 的 监 测 中 有 2 天 的 监 测 结 果 是 超 标 的,PM 2.5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变 化 范 围 为 0.019~0.149mg/m 3,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为 0.99, 超 标 率 为 28.6, 未 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134

6.2.9 小 结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表 明,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各 监 测 点 的 SO 2 NO 2 CO O 3 PM 10 TVOC 丙 酮 的 浓 度 值 均 能 满 足 评 价 标 准 的 限 值 要 求,PM 2.5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未 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PM 2.5 未 能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的 要 求 主 要 和 工 业 生 产 和 日 常 生 活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相 关, 包 括 燃 煤 锅 炉 机 动 车 尾 气 等 整 个 区 域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总 体 不 达 标 大 气 环 境 因 子 监 测 期 间, 项 目 处 于 生 产 状 态, 项 目 评 价 区 域 的 SO 2 NO 2 PM 10 TVOC 等 均 满 足 相 应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TVOC 的 排 放 量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消 减, 对 改 善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有 一 定 的 作 用 6.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6.3.1 监 测 与 评 价 目 的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了 解 掌 握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目 前 声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6.3.2 监 测 范 围 及 监 测 布 点 在 项 目 选 址 各 边 界 共 布 设 4 个 监 测 点, 监 测 点 布 设 情 况 见 表 6.3-1, 具 体 位 置 详 见 图 6.3-1 序 号 表 6.3-1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说 明 监 测 点 名 称 位 置 N1 项 目 东 边 界 项 目 厂 界 外 1m N2 项 目 南 边 界 项 目 厂 界 外 1m N3 项 目 西 边 界 项 目 厂 界 外 1m N4 项 目 北 边 界 项 目 厂 界 外 1m 6.3.3 监 测 时 间 和 监 测 频 次 广 州 京 诚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 至 9 月 16 日 对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连 续 监 测 2 天, 每 天 2 次, 分 为 昼 间 与 夜 间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时 间 分 别 为 昼 间 13:30~ 14:00, 夜 间 22:00~23:00 135

6.3.4 监 测 方 法 按 照 城 市 环 境 噪 声 测 量 方 法 (GB/T14623-93) 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测 量 方 法 (GB12349-90)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三 明 路 海 天 大 道 图 6.3-1 噪 声 监 测 布 点 图 6.3.5 测 量 量 及 评 价 量 1 测 量 量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 (HJ2.4-2009) 的 要 求, 选 取 A 声 级 作 为 测 量 量 2 评 价 量 实 地 调 查 表 明,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主 要 噪 声 源 是 交 通 噪 声 自 然 噪 声 及 周 边 生 活 噪 声 根 据 国 家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 2008), 本 次 评 价 选 取 的 主 要 评 价 量 为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等 效 连 续 声 级 Leq 评 价 量 为 : LAeq 1 T 0.1L A = 10 log 10 dt T 0 136

取 等 时 间 间 隔 采 样 测 量, 以 上 公 式 化 为 : LAeq 1 n 0.1Li = 10 log 10 n i = 1 式 中 :T- 测 量 时 间 ; LA- 为 时 刻 的 瞬 时 声 级 ; Li- 第 I 次 采 样 量 的 A 声 级 ; n- 测 点 声 级 采 样 个 数 6.3.6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详 见 表 6.3-2 表 6.3-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点 位 采 样 时 间 2014-09-15 2014-09-16 N1 项 目 厂 界 东 外 1m N2 项 目 厂 界 南 外 1m N3 项 目 厂 界 西 外 1m N4 项 目 厂 界 北 外 1m N1 项 目 厂 界 东 外 1m N2 项 目 厂 界 南 外 1m N3 项 目 厂 界 西 外 1m N4 项 目 厂 界 北 外 1m 6.3.7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与 评 价 检 测 项 目 环 境 噪 声 (db (A)) 10:07 56.7 22:08 48.7 10:35 60.2 22:39 45.7 11:04 62.3 23:12 49.8 11:35 59.7 23:40 47.9 10:05 56.8 22:09 49.6 10:34 61.3 22:40 45.8 11:07 63.4 23:15 49.2 11:38 58.9 23:42 48.5 1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规 定,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西 侧 为 海 天 大 137

道, 执 行 4a 类 标 准, 具 体 评 价 标 准 值 见 表 6.3-3 类 别 表 6.3-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3 类 65 55 4a 类 70 55 2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由 表 6.3-3 噪 声 环 境 现 状 测 量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西 边 界 的 噪 声 值 较 大, 但 仍 可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相 应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的 各 噪 声 监 测 点 均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相 应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6.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6.4.1 监 测 与 评 价 目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了 解 掌 握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目 前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6.4.2 监 测 范 围 及 监 测 布 点 广 州 京 诚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 对 项 目 评 价 区 域 进 行 监 测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内 共 布 设 3 个 监 测 点, 分 别 为 项 目 所 在 地 尼 教 村 和 鳖 夏 塘 监 测 点 布 设 具 体 位 置 详 见 图 6.4-1 序 号 监 测 点 名 称 表 6.4-1 监 测 点 分 布 方 向 距 离 (m) GW1 项 目 所 在 地 GW 2 尼 教 村 N 1030 GW 3 鳖 夏 塘 SW 1289 6.4.2 监 测 因 子 及 频 率 (1) 监 测 因 子 水 温 ph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氨 氮 COD Mn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硫 酸 盐 总 大 肠 菌 群 砷 铅 Cr 6+ 和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共 13 项 同 时 记 录 水 位 埋 深 (2) 监 测 频 率 连 续 监 测 1 天, 每 天 监 测 1 次 138

图 例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图 6.4-1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布 置 图 6.4.3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1)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6.4-1 (2)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III 类 标 准 (3) 评 价 方 法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所 推 荐 的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法 进 行 评 价 对 于 评 价 因 子 为 定 值 的 水 质 因 子, 其 标 准 指 数 计 算 公 式 : P i =C i /C si P i 第 i 水 质 因 子 的 标 准 指 数, 无 量 纲 ; 139

C ij 第 i 水 质 因 子 的 监 测 浓 度 值,(mg/L); C si 第 i 水 质 因 子 的 标 准 浓 度 值,(mg/L) 对 于 评 价 标 准 为 区 间 值 的 水 质 因 子 ( 如 ph 值 ), 其 标 准 指 数 计 算 公 式 :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1, 表 明 该 水 质 参 数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限 值,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水 质 功 能 要 求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越 大, 说 明 该 水 质 参 数 超 标 越 严 重 (4) 评 价 结 果 各 监 测 点 水 质 统 计 情 况 见 表 6.4-2 由 表 6.4-2 可 知, 除 3 个 监 测 点 位 的 粪 大 肠 菌 群 鳖 夏 塘 的 PH 值 超 标 外, 其 余 各 监 测 点 指 标 标 准 指 数 均 小 于 或 等 于 1, 符 合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 III 类 水 质 标 准 的 要 求 因 此, 由 于 粪 大 肠 菌 群 超 标 和 鳖 夏 塘 的 PH 值 超 标, 项 目 建 设 区 域 地 下 水 总 体 不 达 标 此 外, 项 目 不 抽 取 地 下 水, 所 有 新 鲜 用 水 均 来 自 于 市 政 供 水, 因 此, 改 扩 建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程 度 不 大 140

采 样 日 期 2014-09-15 采 样 点 位 GW1 项 目 所 在 地 ph 值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总 硬 度 (mg/l)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mg/l,ph 除 外 ) 检 测 项 目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氮 盐 氮 硫 酸 盐 (mg/l) (mg/l) (mg/l) 表 6.4-1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氨 氮 (mg/l)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六 价 铬 (mg/l) 砷 (mg/l) 铅 (mg/l) 6.9 307 172 0.18 6.0 0.005 26 0.72 179 <0.004 <0.0005 <0.003 GW2 尼 教 村 6.9 504 84.1 0.14 4.6 0.013 47 1.2 240 <0.004 0.0006 <0.003 GW3 鳖 夏 塘 6.3 100 35.5 0.14 4.1 0.001 <5 0.71 110 <0.004 <0.0005 <0.003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点 位 ph 值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总 硬 度 GW1 项 目 所 在 地 GW2 尼 教 村 GW3 鳖 夏 塘 注 : 未 检 出 值 的 标 准 指 数 =0.5* 检 出 限 / 标 准 值 2014-09-15 表 6.4-2 地 下 水 监 测 因 子 标 准 指 数 统 计 氨 氮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检 测 项 目 硫 酸 盐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大 肠 菌 群 六 价 铬 砷 铅 0.2 0.307 0.382 0.9 0.3 0.25 0.104 0.24 59.7 0.04 0.01 0.03 0.2 0.504 0.187 0.7 0.23 0.65 0.188 0.4 80.0 0.04 0.012 0.03 1.4 0.1 0.079 0.7 0.205 0.05 0.02 0.237 36.7 0.04 0.01 0.03 141

第 七 章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拟 在 厂 区 预 留 发 展 用 地 建 设 1 个 甲 类 仓 库 3 个 丙 类 仓 库 1 个 水 性 聚 氨 酯 生 产 车 间 和 1 个 污 水 处 理 站 本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间 所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有 :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声 余 泥 渣 土 粉 尘 扬 尘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垃 圾 等, 这 些 都 会 给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的 影 响 7.1 施 工 期 间 噪 声 污 染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 7.1.1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主 要 噪 声 影 响 为 施 工 机 械 在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时 产 生 噪 声, 这 些 噪 声 源 有 的 是 固 定 源, 有 的 是 现 场 区 域 内 的 流 动 源 此 外, 一 些 施 工 作 业 如 搬 卸 安 装 拆 除 等 也 产 生 噪 声, 根 据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4-2013)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声 级 见 下 表 表 7.1-1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的 声 级 值 单 位 db(a)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距 离 (m) 噪 声 值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距 离 (m) 噪 声 值 1 钻 孔 机 5 90 6 电 锯 5 95 2 翻 斗 车 5 85 7 风 镐 5 92 3 装 载 机 5 85 8 混 凝 土 泵 5 90 4 推 土 机 5 85 9 移 动 式 吊 车 5 80 5 空 压 机 5 90 10 气 动 扳 手 5 90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大 部 分 设 备 所 产 生 的 噪 声 昼 间 超 过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7.1.2 施 工 期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1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距 离 预 测 将 各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作 点 源 处 理, 采 用 点 源 噪 声 距 离 衰 减 公 式 和 噪 声 叠 加 公 式 预 测 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2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1 点 声 源 的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模 式 142

L(r)=L(r 0 )-20lg(r/r 0 ) 式 中 :L(r)---- 距 声 源 r 米 处 的 施 工 噪 声 预 测 值 db(a); L(r 0 )--- 距 声 源 r 0 米 处 的 参 考 声 级 2 多 个 噪 声 源 叠 加 后 的 总 声 压 级, 按 下 式 计 算 : L总 Aeq n = 10log 10 i= 1 0.1L Aeq 式 中 :n 为 声 源 总 数 ; L 总 Aeq 为 对 于 某 点 的 总 声 压 级 根 据 上 述 公 式 及 该 建 设 项 目 与 周 围 主 要 敏 感 点 的 距 离, 可 计 算 出 在 无 屏 障 的 情 形 下, 该 建 设 项 目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主 要 噪 声 源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其 噪 声 级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7.1-2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噪 声 值 单 位 :db(a) 机 械 名 称 声 级 测 值 边 界 外 距 离 (m) 20 40 60 80 100 150 200 250 钻 孔 机 90 78.0 71.9 68.4 65.9 64.0 60.5 58.0 56.0 翻 斗 车 85 73.0 66.9 63.4 60.9 59.0 55.5 53.0 51.0 装 载 机 85 73.0 66.9 63.4 60.9 59.0 55.5 53.0 51.0 推 土 机 85 73.0 66.9 63.4 60.9 59.0 55.5 53.0 51.0 空 压 机 90 78.0 71.9 68.4 65.9 64.0 60.5 58.0 56.0 电 锯 95 83.0 76.9 73.4 70.9 69.0 65.5 63.0 61.0 风 镐 92 80.0 74.9 70.4 67.9 66.0 62.5 60.0 58.0 混 凝 土 泵 90 78.0 71.9 68.4 65.9 64.0 60.5 58.0 56.0 移 动 式 吊 车 80 68.0 61.9 58.4 55.9 54.0 50.5 48.0 49.0 气 动 扳 手 90 78.0 71.9 68.4 65.9 64.0 60.5 58.0 56.0 根 据 本 项 目 施 工 情 况, 假 设 土 建 施 工 期 现 场 有 4 种 设 备 ( 钻 孔 机 装 载 机 翻 斗 车 推 土 机 ) 同 时 使 用, 结 构 施 工 阶 段 有 3 种 设 备 ( 移 动 式 吊 车 空 压 机 混 凝 土 泵 ) 同 时 使 用, 将 施 工 设 备 的 噪 声 预 测 值 代 入 上 式 进 行 计 算, 则 可 计 算 出 土 建 施 工 期 噪 声 源 强 为 94.2dB(A), 结 构 施 工 期 噪 声 源 强 为 93dB(A) 7.1.3 施 工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时 段 为 昼 间 施 工, 夜 间 不 施 工, 拟 建 建 筑 的 施 工 边 界 距 离 项 目 143

边 界 围 墙 都 为 5m, 项 目 以 一 期 和 二 期 距 离 最 近 的 施 工 边 界 预 测 对 关 注 点 的 影 响 说 明 昼 间 施 工 的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在 昼 间 施 工 情 况 下, 厂 界 噪 声 能 够 达 标, 结 果 详 见 下 表 预 测 点 位 正 兴 机 电 公 司 宿 舍 正 兴 机 电 公 司 宿 舍 表 7.1-3 周 边 声 环 境 关 注 点 声 级 预 测 统 计 表 [ 单 位 :db(a)] 预 测 源 聚 氨 酯 车 间 施 工 期 ( 二 期 ) 丙 类 仓 库 ( 一 期 ) 距 离 (m) 隔 声 量 贡 献 值 土 建 施 工 期 背 景 预 测 值 值 超 标 量 昼 间 贡 献 值 结 构 施 工 期 背 景 预 测 值 值 38 3 59.6 61.3 63.5 0 58.4 45.8 58.6 0 72 15 41.8 61.3 61.3 0 40.8 45.8 47.0 0 超 标 量 拟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期 间, 敏 感 点 由 于 距 离 较 远, 与 项 目 之 间 有 厂 房 围 墙 阻 挡 及 绿 化 衰 减, 施 工 期 对 其 的 噪 声 影 响 较 小 拟 建 项 目 计 划 在 夜 间 不 施 工, 可 降 低 对 周 边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使 其 达 到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标 准 要 求 7.1.4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防 治 对 策 及 建 议 为 了 减 少 施 工 现 场 噪 声 污 染 的 影 响,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采 取 如 下 技 术 措 施 : 1 选 择 低 噪 声 的 机 械 设 备, 闲 置 的 机 械 设 备 等 应 该 予 以 关 闭, 对 机 械 设 备 都 经 常 检 修, 特 别 是 那 些 会 因 为 部 件 松 动 而 产 生 噪 声 的 机 械, 以 及 那 些 降 噪 部 件 容 易 损 坏 而 导 致 强 噪 声 产 生 的 机 械 设 备 ; 2 对 位 置 相 对 固 定 的 机 械 设 备, 尽 量 在 工 棚 内 操 作 ; 3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制 订 施 工 计 划 时, 应 尽 可 能 避 免 大 量 的 高 噪 声 设 备 同 时 施 工 除 此 之 外, 控 制 施 工 时 间, 高 噪 声 施 工 时 间 尽 量 安 排 在 白 天 ; 4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进 出 场 地 安 排 在 远 离 居 民 区 一 侧 ; 5 施 工 单 位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15 天 内 向 有 审 批 权 的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提 出 申 报, 通 过 调 查 弄 清 本 项 目 工 程 机 械 运 输 车 辆 在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周 围 村 民 的 影 响 程 144

度, 提 出 相 应 的 减 缓 措 施 7.2 施 工 期 间 余 泥 废 弃 材 料 影 响 分 析 和 防 治 措 施 建 筑 工 地 施 工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少 量 余 泥 渣 土 地 基 开 挖 的 余 泥 施 工 剩 余 废 物 料 等 为 了 控 制 建 筑 废 物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减 少 堆 放 和 运 输 过 程 中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建 筑 垃 圾 应 严 格 依 照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佛 府 办 [2012]87 号 ) 的 有 关 要 求 采 取 有 效 地 围 敝 防 尘 等 措 施 : a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配 备 施 工 现 场 建 筑 垃 圾 排 放 管 理 人 员, 监 督 建 筑 垃 圾 的 装 载 施 工 单 位 发 现 运 输 单 位 有 超 载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应 当 要 求 运 输 单 位 纠 正 后 才 予 以 放 行 b 运 输 建 筑 垃 圾 的 车 辆 驶 离 建 设 工 地 前, 应 在 建 设 工 地 围 护 内 冲 洗 干 净, 保 持 车 辆 整 洁 后 方 可 上 路 行 驶 c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场 地 的 经 营 管 理 单 位 在 处 置 建 筑 垃 圾 前, 应 当 到 辖 区 政 府 指 定 的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时, 应 当 提 供 法 人 证 明 文 件 场 地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以 及 计 算 处 置 容 量 的 图 纸 资 料 等 有 关 材 料 d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已 登 记 的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场 地 予 以 登 报 公 示 e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场 地 的 经 营 管 理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场 地 管 理 制 度 f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场 地 不 得 混 合 处 置 建 筑 垃 圾 和 其 它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危 险 废 物 在 处 置 建 筑 垃 圾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对 入 场 的 建 筑 垃 圾 及 时 平 整, 保 持 环 境 整 洁 g 建 筑 垃 圾 专 用 处 置 场 地 临 时 处 置 场 地 内 的 道 路 应 当 实 施 硬 化, 设 置 防 止 扬 尘 防 止 污 水 外 溢 等 设 施 专 用 处 置 场 地 还 应 当 具 有 完 备 的 排 水 设 施, 保 证 场 内 道 路 通 畅 场 地 平 整, 并 配 备 必 要 的 机 械 设 备 和 照 明 设 施 h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场 地 无 法 继 续 使 用 时, 其 经 营 管 理 单 位 应 在 停 止 处 置 前 的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报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遇 特 殊 情 况 需 暂 时 停 止 使 用 的, 应 及 时 报 告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i 运 输 单 位 应 当 选 择 经 登 记 公 示 的 处 置 场 地 倾 倒 建 筑 垃 圾, 并 将 选 择 情 况 报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j 运 输 单 位 倾 倒 建 筑 垃 圾 后, 应 当 取 得 处 置 场 地 的 经 营 管 理 单 位 出 具 的 回 执, 145

并 按 月 集 中 交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验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运 输 单 位 倾 倒 建 筑 垃 圾 的 情 况 应 定 期 检 查 本 工 程 挖 土 方 量 3300m 3, 挖 土 方 一 部 分 用 于 回 填 使 项 目 地 块 整 平 和 建 成 后 的 绿 化 植 被 等, 回 填 土 方 约 200m 3, 故 本 项 目 需 弃 土 3100m 3, 弃 土 运 至 政 府 指 定 的 合 法 弃 土 ( 渣 ) 场 7.3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 7.3.1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对 于 大 气 环 境, 施 工 期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汽 车 运 输 产 生 的 扬 尘 及 其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挖 掘 的 泥 土 通 常 堆 放 在 施 工 现 场, 如 果 处 理 不 当, 车 辆 过 往 时 造 成 局 部 尘 土 飞 扬, 使 大 气 中 悬 浮 颗 粒 物 含 量 聚 增, 严 重 影 响 空 气 质 量 施 工 扬 尘 将 使 附 近 的 植 物 蒙 上 厚 厚 的 尘 土, 给 周 围 环 境 的 整 洁 带 来 许 多 麻 烦 扬 尘 对 施 工 人 员 及 施 工 场 地 附 近 单 位 工 作 的 人 员 都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但 对 于 特 定 的 工 程 施 工 扬 尘 造 成 的 污 染 是 短 期 的 局 部 的 施 工 完 成 后 就 会 消 失 对 于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只 要 车 辆 的 尾 气 达 标 排 放, 一 般 不 会 造 成 太 大 的 影 响 项 目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种 燃 油 动 力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排 放 的 废 气 ; 挖 土 运 土 填 土 夯 实 和 汽 车 运 输 过 程 的 扬 尘 都 将 会 给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带 来 污 染 污 染 大 气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NOx,CO,SO 2 和 粉 尘, 尤 其 粉 尘 污 染 最 为 严 重 施 工 过 程 粉 尘 污 染 的 危 害 不 容 忽 视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作 业 人 员 和 附 近 的 职 工 会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此 外, 粉 尘 严 重 飘 扬 时, 将 会 降 低 能 见 度, 易 造 成 交 通 事 故 ; 粉 尘 飘 落 在 各 种 建 筑 物 和 树 木 枝 叶 上, 将 会 影 响 景 观 由 于 项 目 施 工 面 积 小, 需 挖 填 土 石 方 数 量 少, 施 工 车 辆 等 数 量 不 会 很 多,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不 大, 而 且 由 于 施 工 期 结 束 其 影 响 也 相 应 结 束 因 此, 施 工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是 有 限 的 7.3.2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根 据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天 更 蓝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13-2015 年 ) 的 通 知 ( 佛 府 办 [2013]42 号 ) 佛 山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方 案 (2014~2017) 的 通 知 ( 粤 府 146

[2014] 6 号 ) 等 的 规 定, 施 工 单 位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扬 尘 控 制 的 环 境 监 理, 落 实 施 工 现 场 封 闭 围 挡 设 置 冲 洗 设 施 道 路 硬 底 化 等 扬 尘 防 治 措 施, 做 到 施 工 现 场 100% 围 蔽 工 地 砂 土 100% 覆 盖 工 地 路 面 100% 硬 化 拆 除 工 程 100% 洒 水 压 尘 出 工 地 运 输 车 辆 100% 冲 净 车 身 车 轮 且 密 闭 无 洒 漏 暂 不 开 发 场 地 100% 绿 化 要 对 施 工 工 地 内 道 路 两 侧 及 工 业 企 业 内 堆 积 工 程 材 料 沙 石 土 方 建 筑 垃 圾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场 所 采 用 封 闭 喷 淋 及 表 面 凝 结 等 防 尘 措 施 ; 要 加 强 市 区 内 裸 露 土 地 的 绿 化 或 铺 装, 落 实 路 面 保 洁 洒 水 防 尘 制 度, 减 少 道 路 扬 尘 污 染 2 对 施 工 工 地 内 道 路 两 侧 及 工 业 企 业 内 堆 积 工 程 材 料 沙 石 土 方 建 筑 垃 圾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场 所 采 用 封 闭 喷 淋 及 表 面 凝 结 等 防 尘 措 施 ; 3 建 筑 垃 圾 工 程 渣 土 等 在 48 小 时 内 未 能 清 运 的, 应 当 在 施 工 工 地 内 设 置 临 时 堆 放 场 并 采 取 围 挡 遮 盖 等 防 尘 措 施 ; 4 运 输 车 辆 在 除 泥 冲 洗 干 净 后 方 可 驶 出 作 业 场 所, 不 得 使 用 空 气 压 缩 机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设 备 清 理 车 辆 设 备 和 物 料 的 尘 埃 ; 5 需 使 用 混 凝 土 的, 应 当 使 用 预 拌 混 凝 土 或 者 进 行 密 闭 搅 拌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扬 尘 防 治 措 施, 严 禁 现 场 露 天 搅 拌 ; 6 闲 置 1 个 月 以 上 的 施 工 工 地, 应 当 对 其 裸 露 泥 地 进 行 临 时 绿 化 或 者 铺 装 ; 7 在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上 运 送 散 装 物 料 建 筑 垃 圾 和 渣 土 的, 应 当 采 用 密 闭 方 式 清 运, 禁 止 高 空 抛 掷 扬 撒 ; 8 市 政 府 发 布 空 气 质 量 重 污 染 预 警 期 间, 应 当 停 止 建 筑 拆 除 工 程, 施 工 工 程 停 止 主 要 产 生 扬 尘 工 序 ; 9 运 输 砂 石 渣 土 土 方 垃 圾 等 的 车 辆 应 当 采 取 蓬 盖 密 闭 等 措 施, 防 止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因 物 料 遗 撒 或 者 泄 漏 而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7.4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 7.4.1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排 放 的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及 各 种 设 备 冷 却 排 污 水 等 施 工 点 排 放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是 COD Cr 石 油 类 SS NH 3 -N 等, 施 工 废 水 经 147

原 有 项 目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洒 水 降 尘, 严 禁 向 附 近 水 体 乱 排 乱 放, 而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均 依 托 原 有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污 水 不 会 对 周 围 水 体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施 工 结 束, 污 染 源 即 消 失, 其 影 响 也 不 存 在 7.4.2 施 工 期 污 水 防 治 措 施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单 位 应 对 地 面 水 的 排 放 进 行 组 织 设 计, 严 禁 乱 排 乱 流 污 染 环 境 具 体 措 施 如 下 : 1 施 工 过 程 的 施 工 污 水 中 主 要 含 有 泥 沙 与 油 类, 如 未 加 处 理 直 接 排 入 土 壤 则 将 污 染 土 壤, 因 此 施 工 废 水 不 得 应 经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洒 水 沉 降 ; 2 机 械 设 备 保 证 完 好, 防 止 泄 漏 油, 并 控 制 施 工 中 设 备 用 油 的 跑 冒 滴 漏 ; 3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均 利 用 原 有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系 统 7.5 施 工 期 间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土 建 施 工 建 设 周 期 及 施 工 面 积 都 较 小, 其 中 部 分 在 原 有 厂 房 内, 其 土 壤 侵 蚀 和 流 失 的 程 度 相 当 轻 微 水 土 流 失 防 护 措 施 包 括 : 1 地 基 施 工 期 间, 地 基 开 挖 会 有 少 量 排 水, 经 沉 沙 池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洒 水 沉 降, 严 禁 向 附 近 水 体 乱 排 乱 放 地 基 开 挖 土 方 采 取 即 挖 即 运 的 形 式 处 理 2 地 基 开 挖 绿 化 回 填 覆 土 等 扰 动 地 表 较 大 的 施 工 活 动 尽 量 避 开 雨 季 施 工 无 法 避 开 的 需 加 强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临 时 防 护, 以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3 对 开 挖 后 的 裸 露 坡 地, 需 盖 上 覆 盖 物, 避 免 降 雨 时 的 水 流 直 接 冲 刷 ; 减 缓 推 松 的 土 壤 边 坡 坡 度, 及 早 将 松 土 压 实 4 本 工 程 弃 方 量 较 小, 但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仍 需 注 意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防 止 沿 途 洒 落, 造 成 二 次 水 土 流 失 7.6 小 结 148

由 于 本 工 程 在 原 厂 区 用 地 范 围 内, 施 工 时 不 会 占 用 沿 线 或 附 近 的 建 筑 物, 且 项 目 的 建 设 期 短, 工 程 施 工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在 施 工 期 做 好 降 噪 防 尘 等 必 须 的 防 范 措 施 及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将 会 大 大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149

第 八 章 改 扩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8.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改 扩 建 项 目 位 于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荷 城 街 道 佛 山 市 有 佛 山 南 海 佛 山 顺 德 和 佛 山 三 水 三 个 气 象 观 测 站, 距 离 本 项 目 分 别 为 65.5km 76.5km 和 56.2km, 均 超 出 了 项 目 周 围 50km 的 范 围, 代 表 性 较 差 ; 江 门 鹤 山 气 象 站 距 离 项 目 41.2km, 且 与 和 本 项 目 处 于 同 一 纬 度, 地 形 相 近, 因 而 本 项 目 选 择 江 门 鹤 山 气 象 站 气 象 多 年 观 测 资 料 作 为 区 域 气 象 资 料 进 行 评 价 分 析 8.1.1 主 要 气 候 统 计 资 料 1 20 年 以 上 主 要 气 候 统 计 资 料 (1) 鹤 山 气 象 站 近 20 年 (1993-2012 年 ) 气 候 统 计 资 料 鹤 山 气 象 站 近 20 年 (1993-2012 年 ) 气 候 统 计 资 料 结 果 见 下 表 表 8.1-1 鹤 山 气 象 站 近 20 年 (1993-2012 年 ) 主 要 气 候 资 料 统 计 表 项 目 数 值 年 平 均 风 速 (m/s) 1.8 21.7 最 大 风 速 (m/s) 及 出 现 的 时 间 相 应 风 向 :ENE 出 现 时 间 :1993 年 6 月 28 日 年 平 均 气 温 ( ) 22.5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 ) 及 出 现 的 时 间 39.6 出 现 时 间 :2005 年 7 月 19 日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 ) 及 出 现 的 时 间 2.6 出 现 时 间 :1996 年 2 月 21 日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 77 年 均 降 水 量 (mm) 1826.1 年 最 大 降 水 量 (mm) 及 出 现 的 时 间 最 大 值 :2417.0mm 出 现 时 间 :2006 年 年 最 小 降 水 量 (mm) 及 出 现 的 时 间 最 小 值 :1161.2mm 出 现 时 间 :2004 年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h) 1743.7 鹤 山 市 气 象 站 主 导 风 向 为 N, 频 率 为 12%, 静 风 频 率 为 19%, 鹤 山 市 气 象 站 多 年 风 向 玫 瑰 图 见 图 8.1-1 150

图 8.1-1 鹤 山 市 气 象 站 风 向 玫 瑰 图 ( 统 计 年 限 :1993-2012 年 ) (2) 常 年 月 平 均 气 温 根 据 鹤 山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监 测 到 的 该 地 区 平 均 气 温 的 月 变 化 资 料, 可 见 该 地 区 常 年 平 均 温 度 在 7 月 份 最 高, 均 为 28.9 ; 全 年 年 均 气 温 为 22.5 表 8.1-2 鹤 山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各 月 平 均 气 温 ( )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温 度 ( ) 10 11 12 全 月 月 月 年 13.7 15.5 18.1 22.7 26.0 27.8 28.9 28.8 27.6 24.9 20.4 15.8 22.5 图 8.1-2 鹤 山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平 均 气 温 月 变 化 图 ( 单 位 :0.1 ) 151

(3) 常 年 地 面 风 速 风 向 特 征 1 风 速 根 据 鹤 山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监 测 到 的 地 区 年 平 均 风 速 的 月 变 化 数 据, 该 地 区 最 低 月 平 均 风 速 为 1.8m/s, 最 高 月 平 均 风 速 为 1.9m/s, 全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1.8m/s 月 份 风 速 (m/s) 1 月 表 8.1-3 鹤 山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各 月 平 均 风 速 (m/s)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1.9 1.8 1.8 1.8 1.8 1.9 1.9 1.8 1.8 1.8 1.8 1.9 1.8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全 年 图 8.1-3 鹤 山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平 均 风 速 月 变 化 图 (0.1m/s) 2 风 向 根 据 鹤 山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监 测 到 的 地 区 全 年 风 向 频 率 变 化 数 据, 该 地 区 风 向 频 率 最 大 风 向 频 率 为 N, 频 率 为 12%, 全 年 静 风 频 率 为 19% 表 8.1-4 鹤 山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的 全 年 风 向 频 率 表 单 位 :% 风 向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全 年 N 8 4 16 18 12 NNE 7 3 10 12 8 NE 3 3 5 3 4 ENE 2 4 3 2 3 E 3 5 3 1 3 ESE 6 6 3 3 4 SE 12 10 4 4 7 SSE 9 9 3 3 6 S 9 15 3 2 7 SSW 4 9 2 2 4 SW 2 6 2 1 3

WSW 1 3 2 1 2 W 1 2 2 1 2 WNW 2 1 3 3 2 NW 6 3 9 11 7 NNW 6 2 11 14 8 C 18 18 20 20 19 风 向 表 8.1-5 鹤 山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平 均 风 速 的 年 均 风 速 表 单 位 :m/s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全 年 N 2.3 1.8 2.5 2.5 2.3 NNE 2.3 1.8 2.6 2.5 2.3 NE 2.0 2.1 2.2 1.9 2.0 ENE 1.7 2.3 1.8 1.2 1.8 E 1.9 2.0 1.8 1.1 1.7 ESE 1.8 2.0 1.6 1.5 1.7 SE 2.1 2.1 1.8 1.7 1.9 SSE 2.1 1.9 1.5 1.6 1.8 S 2.2 2.1 1.4 1.4 1.8 SSW 2.1 2.2 1.3 1.1 1.7 SW 1.8 2.1 1.1 0.8 1.5 WSW 1.2 1.8 1.0 1.0 1.3 W 1.3 1.7 1.3 0.9 1.3 WNW 1.5 1.4 1.8 1.6 1.6 NW 1.9 1.8 2.2 2.1 2.0 NNW 2.2 1.4 2.1 2.2 2.0 8.1.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8.1.2.1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计 算 参 数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主 要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参 数 取 值 见 表 8.1-6 和 表 8.1-7 表 8.1-6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代 表 性 排 气 筒 估 算 参 数 取 值 污 染 烟 囱 几 何 烟 囱 出 烟 气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kg/h) 环 节 高 度 m 口 内 径 温 度 烟 气 流 量 (m m 3 /h) SO 2 NO 2 烟 尘 VOCs 锅 炉 15 0.3 80 1993.75 0.0875 0.315 0.0325 / 1# 排 气 30 0.6 30 20000 / / / 0.485 筒 153

位 置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 一 )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 二 ) 水 性 聚 氨 酯 涂 料 三 晃 树 脂 ( 佛 山 ) 有 限 公 司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8.1-7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估 算 参 数 取 值 污 染 物 面 源 长 度 (m) 面 源 宽 度 (m) 面 源 高 度 (m) 排 放 速 率 (kg/h) VOCs 38 20 10 0.317 VOCs 79.4 30.5 21 0.508 VOCs 38 20 10 0.221 车 间 粉 尘 38 20 10 0.063 研 发 车 间 VOCs 30.5 20 8.2 0.0324 8.1.2.2 预 测 模 式 改 扩 建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要 求, 三 级 评 价 可 不 进 行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工 作, 直 接 以 估 算 模 式 的 计 算 结 果 作 为 预 测 与 分 析 依 据 8.1.2.3 预 测 因 子 预 测 内 容 (1) 预 测 因 子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排 污 特 征, 选 择 SO 2 NO 2 PM 10 粉 尘 和 VOCs 作 为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因 子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的 要 求 : 9.10.2 化 学 转 化 在 计 算 1 小 时 平 均 质 量 浓 度 时, 可 不 考 虑 SO 2 的 转 化 ; 在 计 算 日 平 均 或 更 长 时 间 平 均 质 量 浓 度 时, 应 考 虑 化 学 转 化 SO 2 转 化 可 取 半 衰 期 为 4h 对 于 一 般 的 燃 烧 设 备, 在 计 算 小 时 或 日 平 均 质 量 浓 度 时, 可 以 假 定 Q(NO 2 )/Q(NOx) =0.9 (2) 预 测 内 容 1 预 测 不 同 污 染 物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和 占 标 率 2 预 测 无 组 织 污 染 源 排 放 的 厂 界 浓 度 8.1.2.4 有 组 织 排 放 预 测 结 果 (1)SO 2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在 估 算 模 式 下,SO 2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为 0.004869mg/m 3, 占 标 率 为 0.97%, 占 标 率 10% 的 最 远 距 离 D10% 为 0 m, 因 此, 锅 炉 SO 2 排 放 对 大 气 环 境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较 小 预 测 结 果 见 图 8.1-4 154

图 8.1-4 估 算 模 式 下 SO 2 计 算 结 果 图 (2)NO 2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在 估 算 模 式 下,NO 2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为 0.01259mg/m 3, 占 标 率 为 6.3%, 占 标 率 10% 的 最 远 距 离 D10% 为 0 m, 因 此, 锅 炉 NO 2 排 放 对 大 气 环 境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较 小 预 测 结 果 见 图 8.1-5 155

图 8.1-5 估 算 模 式 下 NO 2 计 算 结 果 图 (3) 烟 尘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在 估 算 模 式 下, 烟 尘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为 0.000697mg/m 3, 占 标 率 为 0.15%, 占 标 率 10% 的 最 远 距 离 D10% 为 0 m, 因 此, 锅 炉 烟 尘 排 放 对 大 气 环 境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较 小 预 测 结 果 见 图 8.1-6 156

图 8.1-6 估 算 模 式 下 烟 尘 计 算 结 果 图 (4)VOCs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在 估 算 模 式 下, 一 期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间 排 气 筒 排 放 的 VOCs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为 0.004855mg/m 3, 占 标 率 为 0.81%, 占 标 率 10% 的 最 远 距 离 D10% 为 0m, 对 应 的 下 风 向 最 大 距 离 为 298m 因 此,VOCs 排 放 对 大 气 环 境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较 小 预 测 结 果 见 图 8.1-7 157

图 8.1-7 估 算 模 式 下 VOCs 计 算 结 果 图 通 过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锅 炉 房 和 生 产 车 间 的 污 染 物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知 其 排 放 的 各 类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都 很 小, 占 标 率 低,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预 测 值 均 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8.1.2.5 无 组 织 排 放 预 测 结 果 利 用 估 算 模 式 预 测 无 组 织 排 放 污 染 源 的 厂 界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如 表 8.1-8 所 示 表 8.1-8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的 厂 界 预 测 结 果 污 染 源 污 染 源 名 称 方 位 厂 界 距 离 (m) 水 性 聚 氨 酯 车 VOCs 间 ( 二 ) 厂 界 浓 度 (mg/m 3 ) 东 70 0.01927 南 5 0.000116 西 86 0.02625 标 准 限 值 (mg/m 3 ) 2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