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8F0BFB5BBB7C6C0B1A8B8E6CAE9A3A8B1A8C5FAB8E5A3A92E646F63>



Similar documents
目 录

1 任务由来和编制依据

1 总 论

Microsoft Word - 润众制药(报批公示版).doc

ÈýÃÀ134À©½¨ËÍÉó¸å2003--ÄÚÉóÐ޸ĸå×°¶©°æ -2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4D F736F F D20C0EDB0BAC9FACEEFD6CAB4F3B8C4BAF3C8ABB1BEB9ABCABE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0 目录及封面1.doc

目录

Microsoft Word - 报告报批全文公示版0119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Èý»ÎÊ÷Ö¬ÓÐÏÞ¹«Ë¾¸ÄÀ©½¨ÏîÄ¿£¨¹«Ê¾¸å1±¾£¬µ¥¶À×°¶©£©

<4D F736F F D20B0E5C7C5C8C8B5E7A3A8B9ABCABEB1BECDF8C9CF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A8C5FAB8E5A3A8B9ABCABEB0E6A3A E646F63>

威廉臣配料(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扩产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D F736F F D20BCF2B1BE5FC8FDD2BBB6AFC1A6312E3135>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目 录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4D F736F F D20CFA1CDC1B1A8B8E6A3A8C8ABCEC4A3A9>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苏州奥村阀门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B7E2C3E65FB4F8CFC3B4F3BBD5B1EA5F2E646F63>

目 录

<4D F736F F D20B0C2CDD0C1A2B7F2CFEEC4BFB1A8B8E6CAE9A3A8B1A8C5FAB8E5322E3230A1AAA1AAB4F2D3A1A3A9>

<4D F736F F D20B9E3C8C4CFD8B8DFB5EACBAEBFE2D4F6C8DDB9A4B3CCA3A8B9ABCABEB0E6A3A92E646F63>

黄海生物制药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公示版)

1 总 则

<4D F736F F D20B4B4D6BEC1A6B5E7C6F7D6C6C6B7A3A8BBDDD6DDA3A9D3D0CFDEB9ABCBBEB5E7C6F7D6C6D4ECCFEEC4BF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蓬莱安诺葡萄酒环评报告书--送审稿.pdf.doc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重 点 及 其 评 价

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前言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前 言 临 沂 拓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新 成 立 的 民 营 企 业, 拟 选 厂 址 位 于 临 沂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该 企 业 拟 利 用 成 熟 技 术 进 行 利 福 霉 素 S 酸 及 利 福 霉 素 S- 钠 的 生 产 利 福 霉 素 (rifa

<4D F736F F D20C4A6B6FBC9FACEEFBBB7C6C0B1A8B8E6CAE92DB9ABCABEB1BE2E646F63>

得邦报批稿-_公示版_.doc

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Microsoft Word - ……封面

<4D F736F F D20C0D6BDF CDF2C3D7C6ABB9E2C6ACBEEDB2C4A3A8C8ABCEC4B9ABCABEA3A931302E32302E646F63>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untitled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01_总论-f28.doc

扬州市鑫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汪审2)

目录

上海群志光电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片液晶显示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4D F736F F D20B3A4BDADCFC2D3CEB0B2C7ECBAD3B6CEBABDB5C0D5FBD6CEB6FEC6DAB9A4B3CCB1A8B8E6CAE9D0DE5FC8ABB1BE5F2E646F63>

常州市武进天源机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4D F736F F D20C4CFBEA9BDF0C1FABFCDB3B5B0E1C7A8B8C4D4ECCFEEC4BFBBB7C6C0B1A8B8E62D2DC8ABCEC4B9ABCABEB0E6>

china

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Microsoft Word - 赣榃玾é•ıç…Łçflµè†fl产甯诗 喬示稿.doc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1、总 论

2

Microsoft Word - 江阴垃圾三期报告(报批稿)全本公示版 doc

<433A5C C41646D696E F722E D2D C B746F705CD5B9C7F8C9E8BCC65CD5C5BCD2B8DBB9E3BACDD2BDD4BAB9ABCABEB8E52E646F6378>

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 doc

磁山圣水天苑项目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CAD9CFD8C9FABBEEC0ACBBF8B7D9C9D5B7A2B5E72DB1A8B8E6CAE9CBCDC9F >

Microsoft Word - 1溧水区人民医院大东门医务室-环评报告表.doc

<4D F736F F D C FC9EABCCEBAFEB8DFCBD9B9ABC2B72D2DB1A8C5FAB8E5D3E0E1B0C9F3B2E E312E31352DB8C4A3A8BDD3CADCD0DEB6A9A3A92DC8ABB1BEB9ABCABE2E646F6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4D F736F F D20BAE3C2A1B9E3B3A1B6FEC6DAA3A8C8ABB1BEB9ABCABEA3A92E646F63>

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E3F4D1F4B0D9CDA820C8ABCEC42E646F63>

17

审批编号:

Microsoft Word - 戴尔乐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底盘项目报批稿发送打印

Microsoft Word - 南京蓝星脂肪醇简本

Microsoft Word - 广济医院2 - pdf.doc

<4D F736F F D20B2CFC9A3C2B7D2D4C4CFA1A2D3F9C7C5B8DBD2D4CEF7B5D8BFE9CFEEC4BFA3A8B1A8C5FAA3A92E646F63>

镇江奇美树脂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 BDADCBD5BAEBC4C1C9FACEEFBFC6BCBCD3D0CFDEB9ABCBBE2DBFAAB7A2C7F8CEB3CEE5C2B7A3A8D0DEB8C4A3A92E646F63>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untitled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2 项 目 特 点 本 项 目 经 营 的 涂 料 中 醇 酸 烘 漆 醇 酸 清 漆 聚 酯 树 脂 漆 包 线 漆 聚 酯 树 脂 绝 缘 漆 沥 青 底 漆 沥 青 磁 漆 沥 青 清 烘 漆 酚 醛 清 漆 酚 醛 烘 漆 环 氧 清 漆 环 氧 烘 漆 以 及 水 性 涂 料 等 产 品

Transcription:

盐 城 市 瑞 康 医 药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 吨 碘 化 物 5 吨 艾 瑞 昔 布 5 吨 培 美 起 始 酸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盐 城 市 瑞 康 医 药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 月

1 前 言 1.1 项 目 由 来 盐 城 市 瑞 康 医 药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瑞 康 医 化 ) 位 于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公 司 ( 自 然 人 独 资 ), 法 人 代 表 为 杨 长 圣,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盐 城 市 荣 丽 医 药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荣 丽 公 司 ) 位 于 瑞 康 公 司 南 侧, 注 册 资 本 306 万 元, 因 市 场 安 全 环 保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该 公 司 于 2012 年 初 彻 底 停 产 2012 年 底 应 园 区 管 委 会 的 要 求, 瑞 康 公 司 与 荣 丽 公 司 双 方 经 多 次 协 商 达 成 转 让 协 议, 将 原 荣 丽 公 司 土 地 厂 房 设 备 设 施 等 整 体 转 让 给 盐 城 市 瑞 康 医 药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协 议 在 园 区 管 委 会 签 订, 转 让 后 公 司 法 人 统 一 变 更 为 杨 长 圣 为 了 便 于 统 一 管 理 和 资 源 的 综 合 利 用,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杨 长 圣 决 定 注 销 荣 丽 公 司, 将 瑞 康 公 司 和 荣 丽 公 司 统 一 整 合 为 盐 城 市 瑞 康 医 药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原 瑞 康 公 司 占 地 面 积 9854.0m 2, 原 荣 丽 医 化 占 地 面 积 20107.5m 2, 整 合 后 盐 城 市 瑞 康 医 药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总 占 地 面 积 为 29961.5m 2 全 厂 在 职 职 工 40 人,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8 人, 固 定 资 产 为 4500 万 元, 年 产 值 3000 万 元, 利 税 200 多 万 元 原 荣 丽 公 司 1000t/a2,2- 二 硝 基 联 苄 生 产 项 目 已 拆 除, 瑞 康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项 目 仅 为 原 瑞 康 公 司 15t/a 化 学 合 成 天 然 药 物 科 因 (5,7- 二 羟 基 黄 酮 ) 生 产 项 目 由 于 公 司 产 品 种 类 单 一, 经 济 规 模 小, 公 用 固 定 费 用 摊 销 过 大, 加 之 近 几 年 药 物 科 因 市 场 形 势 不 好, 企 业 整 体 经 济 效 益 不 够 理 想 经 过 周 密 的 市 场 调 研 和 认 证, 瑞 康 公 司 决 定 凭 借 现 有 研 发 管 理 和 营 销 优 势, 通 过 与 国 内 大 型 制 药 企 业 的 技 术 与 市 场 合 作, 利 用 现 有 厂 区 条 件 进 行 产 品 结 构 优 化 调 整, 提 出 了 建 设 年 产 500 吨 碘 化 物 5 吨 艾 瑞 昔 布 和 5 吨 培 美 起 始 酸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同 时 现 有 药 物 科 因 项 目 将 不 再 生 产, 所 有 生 产 设 备 已 全 部 拆 除 ( 承 诺 见 附 件 ), 力 争 将 企 业 发 展 成 为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较 高 技 术

水 平 及 合 理 产 品 结 构 的 现 代 化 医 药 化 工 企 业 目 前, 技 改 项 目 已 通 过 盐 城 市 化 治 办 的 联 合 会 办 ( 盐 化 治 [2012]34 号 ), 并 取 得 盐 城 市 经 信 委 的 备 案 通 知 书 ( 备 案 号 :3209001403660-1) 瑞 康 公 司 此 次 申 报 项 目 3 个 产 品 均 符 合 国 家 省 市 的 产 业 规 定 及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的 产 业 定 位 碘 化 物 主 要 用 于 液 晶 显 影 和 精 细 化 工 领 域 ; 艾 瑞 昔 布 为 国 家 一 类 新 药, 于 2011 年 6 月 获 得 药 监 局 颁 发 的 新 药 证 书 及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该 药 是 新 一 代 非 甾 体 抗 炎 类 创 新 药, 主 要 用 于 缓 解 骨 关 节 炎 的 疼 痛 症 状 ; 培 美 起 始 酸 是 一 种 新 的 多 靶 位 叶 酸 拮 抗 剂, 通 过 破 坏 细 胞 内 叶 酸 依 赖 性 的 正 常 代 谢 过 程, 抑 制 细 胞 复 制, 从 而 抑 制 肿 瘤 的 生 长, 主 要 用 于 治 疗 肺 癌 抗 肿 瘤 等 诸 多 疾 病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253 号 令 ) 等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工 程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应 对 该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瑞 康 公 司 于 2013 年 4 月 委 托 苏 州 科 太 环 境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年 产 500 吨 碘 化 物 5 吨 艾 瑞 昔 布 和 5 吨 培 美 起 始 酸 技 改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环 评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立 即 组 成 了 项 目 组,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的 要 求, 并 结 合 化 学 制 药 项 目 的 特 点, 编 制 了 工 作 方 案, 确 定 工 程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为 该 项 目 环 评 工 作 的 重 点 环 评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在 盐 城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滨 海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管 委 会 的 大 力 协 助 下, 依 据 工 作 方 案 按 时 完 成 了 该 项 目 环 评 的 主 体 工 作 在 此 基 础 上, 环 评 单 位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制 药 建 设 项 目 中 附 录 A(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格 式 与 内 容 ) 的 要 求, 并 结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的 相 关 要 求, 编 制 了 该 技 改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报 告 书 认 为, 该 项 目 在 严 格 落 实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风 险 防 范 和 应 急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项 目 建 设 具 有 环 境 可 行 性 1.2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本 项 目 为 化 工 项 目, 所 属 行 业 为 C[2662] 专 用 化 学 品 制 造, 项 目 总 投

资 5600 万 人 民 币,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526.75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9.4%; 新 增 员 工 160 人, 年 工 作 时 间 约 300 天, 生 产 制 度 采 用 四 班 三 运 转, 年 工 作 时 间 为 7200 小 时 主 要 产 品 为 碘 化 物 艾 瑞 昔 布 培 美 起 始 酸 三 个 主 产 品, 以 及 混 酸 盐 酸 氢 溴 酸 三 个 副 产 品 碘 化 物 是 以 间 苯 二 甲 酸 为 起 始 原 料, 经 过 硝 化 得 到 中 间 体 1, 然 后 与 甲 醇 在 浓 硫 酸 作 用 下 酯 化 得 到 中 间 体 2; 在 甲 醇 体 系 下 与 3- 氨 基 -1,2- 丙 二 醇 反 应, 得 到 置 换 产 物 中 间 体 3; 中 间 体 3 加 氢 还 原 后 与 一 氯 化 碘 发 生 碘 化 反 应, 精 制 后 与 氯 乙 酰 氯 反 应 得 到 酰 化 物, 再 经 水 解 结 晶 干 燥 制 得 成 品 艾 瑞 昔 布 是 以 苯 甲 硫 醚 为 起 始 原 料 经 酰 化 后 得 到 4- 甲 硫 基 苯 乙 酮, 再 与 双 氧 水 反 应 氧 化 得 到 4- 甲 砜 基 苯 乙 酮 ;4- 甲 砜 基 苯 乙 酮 经 溴 化 后 与 对 甲 苯 乙 酸 发 生 酯 化 反 应, 所 得 酯 化 物 在 DBU 催 化 作 用 下 环 合, 后 与 正 丙 胺 反 应 胺 解, 胺 解 产 物 再 经 环 合 制 得 成 品, 不 包 括 精 烘 包 工 序 培 美 起 始 酸 是 以 4-(4- 羟 基 丁 基 ) 苯 甲 酸 甲 酯 为 起 始 原 料, 在 TEMPO 溴 化 钠 的 催 化 作 用 下 经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氧 化, 氧 化 产 物 再 经 溴 化, 溴 化 物 与 2,4- 二 氨 基 -6- 羟 基 嘧 啶 进 行 环 合, 环 合 产 物 水 解 后 制 得 成 品, 不 包 括 精 烘 包 工 序 项 目 涉 及 的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有 对 间 苯 二 甲 酸 硝 酸 甲 醇 3- 氨 基 -1,2- 丙 乙 醇 氢 气 碘 氯 酸 钾 氯 乙 酰 氯 硫 酸 甲 醇 钠 液 碱 盐 酸 二 甲 胺 双 氧 水 二 甲 基 乙 酰 胺 丙 酮 乙 腈 醋 酸 三 水 乙 酸 钠 苯 甲 硫 醚 乙 酰 氯 溴 对 甲 苯 乙 酸 DBU 正 丙 胺 三 氯 甲 烷 三 氯 化 铝 醋 酸 酐 乙 酸 乙 酯 碳 酸 钠 无 水 硫 酸 钠 乙 醇 次 氯 酸 钠 二 氯 甲 烷 TEMPOE 溴 化 钠 碳 酸 氢 钠 等, 涉 及 的 主 要 溶 剂 为 甲 醇 二 甲 基 乙 酰 胺 丙 酮 乙 腈 三 氯 甲 烷 二 氯 甲 烷 正 丙 胺 乙 醇 等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污 染, 废 气 主 要 以 二 氧 化 氮 甲 醇 氯 化 氢 三 氯 甲 烷 乙 酸 溴 化 氢 醋 酸 酐 乙 酸 乙 酯 乙 腈 乙 醇 二 氯 甲 烷 等 为 主,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工 艺 废 水 废 气 治 理 废 水 真 空 泵 废 水 设 备 清 洗 水 地 面 冲 洗 水 罐 区 喷 淋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及 初 期 雨 水, 主 要 特 征 污 染 物 为 三 氯 甲 烷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等 生 产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为 各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蒸 馏 残 渣 ( 液 ) 滤 渣 及 废 盐 废 活 性 炭 蒸 发 析 盐 残 渣 废

树 脂 废 溶 剂 污 泥 废 包 装 袋 等,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固 废 均 为 危 险 固 废, 需 要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项 目 使 用 氢 气 盐 酸 二 甲 胺 丙 酮 甲 醇 乙 酸 乙 酯 硫 酸 溴 硝 酸 乙 酰 氯 乙 醇 乙 腈 正 丙 胺 三 氯 甲 烷 二 氯 甲 烷 等 有 毒 易 燃 化 学 品, 厂 区 危 险 品 储 存 和 使 用 场 所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企 业 应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的 落 实 项 目 位 于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园 区 具 有 良 好 的 投 资 环 境 和 发 展 前 景, 具 备 水 电 天 然 气 等 配 套 的 基 础 设 施 ; 园 区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单 位, 园 区 实 行 集 中 供 热, 由 江 苏 森 达 沿 海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 同 时, 建 设 有 集 中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水 管 网 已 经 建 设 到 位, 有 能 力 满 足 项 目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需 要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见 图 1-3-1 1.4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和 项 目 周 围 的 环 境 特 点,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 ⑴ 施 工 期 的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边 区 域 的 影 响 ⑵ 营 运 期 的 工 艺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HCl 甲 醇 三 氯 甲 烷 二 氯 甲 烷 乙 酸 乙 酯 正 丙 胺 醋 酸 酐 乙 醇 乙 腈 等 )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居 民 的 影 响 ⑶ 储 罐 区 及 生 产 装 置 区 构 成 重 大 风 险 源, 主 要 风 险 因 子 :HCl 二 氯 甲 烷 三 氯 甲 烷 乙 腈 甲 醇 ⑷ 本 技 改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气 废 水 污 染 物 较 复 杂, 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压 力 较 大 ; 废 水 水 质 有 一 定 波 动, 易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造 成 冲 击 1.5 环 评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选 址 符 合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和 产 业 定 位 的 要 求, 清 洁 生 产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在 认 真 落 实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和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均 能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改 变 原 有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因 此, 从 环 保 角 度 论 证, 本 项 目 在 拟 建 地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集 相 关 规 划 等 2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类 型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有 重 大 变 化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公 众 参 与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图 1-3-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图

2 总 论 2.1 编 制 依 据 2.1.1 国 家 法 规 及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修 订,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国 家 主 席 [2000]32 号 令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国 家 主 席 [2008]87 号 令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国 家 主 席 [1996]77 号 令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国 家 主 席 [2004]31 号 令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国 家 主 席 [2002]3 号 令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2 月 29 日 修 正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1994]167 号 令 ); (9) 自 然 保 护 区 土 地 管 理 办 法 ( 国 土 ( 法 )[95]117 号 文 ); (10) 关 于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1999]177 号 );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1998] 第 253 号 ); (12) 淮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95]183 号 令 ); (13) 国 务 院 关 于 淮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十 五 计 划 的 批 复 ( 国 函 [2003]5 号 ); (14) 关 于 加 强 淮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93 号 ); (15) 关 于 检 查 化 工 石 化 等 新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6]4 号 ); (16)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经 贸 资 源 [2000]1015 号 );

(17) 节 水 型 社 会 建 设 十 一 五 规 划 ( 发 改 环 资 2007 236 号 ); (18)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 国 发 [1996]31 号 ); (1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 ); (20)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清 洁 生 产 的 意 见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2003.12.17); (21) 关 于 简 化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批 程 序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1]65 号 文 ); (2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5 号 ); (23)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检 查 石 化 化 工 等 新 建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6]4 号 ); (24)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辽 宁 丹 东 鸭 绿 江 口 湿 地 等 4 处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通 知 ( 国 办 函 [2012]153 号 ); (25)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规 划 编 制 指 南 ( 环 办 [2010]97 号 ); (26)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2011] 第 591 号 ); (27)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01]199 号 ); (28)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GB5085-2007); (29)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30)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2008.8.1); (3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32)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33) 关 于 督 促 化 工 企 业 切 实 做 好 几 项 安 全 环 保 重 点 工 作 的 紧 急 通 知 ( 安 监 总 危 化 字 [2006]10 号 ); (3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文 );

(35)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 第 9 号 )); (37)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环 发 [2012]54 号 ; (38) 关 于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贯 彻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37 号 ); (3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环 办 [2013]103 号 ; (40) 关 于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4 30 号 ) 2.1.2 地 方 法 规 与 政 策 (1) 江 苏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 ( 省 政 府 [1993]38 号 令 ); (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意 见 ( 苏 政 发 [1997]105 号 ); (3)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和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 苏 环 控 [1997]122 号 ); (4)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规 范 ( 暂 行 ) ( 苏 环 管 [2002]46 号 ); (5) 关 于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 苏 政 复 [2003]29 号 ); (6) 区 域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中 关 于 循 环 经 济 内 容 的 编 制 要 求 ( 试 行 ) ( 苏 环 管 [2004]22 号 ); (7) 江 苏 省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内 容 编 制 要 求 ( 苏 环 管 [2005]148 号 ); (8) 关 于 明 确 苏 北 地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准 入 条 件 的 通 知 ( 苏 环 管 [2005]262 号 ); (9) 关 于 盐 城 国 家 级 珍 禽 自 然 保 护 区 生 态 修 复 和 补 偿 方 案 的 报 告 ( 苏 环 管 [2008]56 号 ); (10)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全 省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环 政 发 [2006]121 号 ); (11) 江 苏 省 工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苏 政 办 发 [2013]9 号 ); (12)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促 进 苏 北 地 区 产 业 优 化 的 意 见 ( 苏 环 委

[2007]19 号 ); (13) 关 于 进 一 步 提 高 全 省 开 发 区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的 工 作 方 案 ( 苏 环 管 [2008]56 号 ); (14) 江 苏 省 苏 北 地 区 工 业 发 展 纲 要 (2008-2012 年 ) 江 苏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08 年 10 月 ); (15)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全 省 深 入 开 展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09]9 号 ); (16)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工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优 化 升 级 的 实 施 意 见 ( 苏 环 办 [2009]69 号 ); (17)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加 强 开 发 区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09]92 号 ); (1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全 省 化 工 园 区 ( 园 区 ) 和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09]199 号 ); (19)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江 苏 省 禁 止 建 设 排 放 致 癌 致 畸 致 突 变 物 质 和 恶 臭 气 体 的 项 目 名 录 ( 第 一 批 )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09]248 号 ); (20)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全 省 深 入 开 展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0]9 号 ); (21)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区 域 平 衡 方 案 审 核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1]71 号 ); (22)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 集 中 区 )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1 108 号 ); (23)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危 险 废 物 监 管 工 作 的 意 见, 苏 环 规 [2012] 2 号 ; (24)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 苏 环 规 [2012]4 号 ); (25)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全 省 开 展 第 三 轮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2]121 号 ); (26) 关 于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2 302 号 );

(27) 关 于 印 发 我 省 化 工 企 业 和 化 工 园 ( 集 中 ) 区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绩 效 评 估 办 法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3]197 号 ); (28)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固 体 废 物 内 容 编 制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3]283 号 ); (29)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实 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工 作 规 程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3]365 号 ); (30)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14 1 号 ); (31)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化 工 行 业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 3 号 ); (32)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 148 号 ); (33)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重 点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控 制 指 南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 128 号 ); (34) 关 于 落 实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104 号 ); (35)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 苏 环 办 [2014]148 号 ); (36) 江 苏 盐 城 国 家 级 珍 禽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条 例, 盐 政 发 [1998]45 号 ; (37) 盐 城 市 沿 海 经 济 区 产 业 定 位 项 目 准 入 与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盐 发 [2010]18 号 文 ; (38) 盐 城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盐 发 [1997]13 号 ; (39)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盐 政 发 [2003]160 号 ); (40) 关 于 做 好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化 学 工 业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宣 贯 实 施 及 监 督 工 作 的 通 知 ( 盐 环 科 [2006]6 号 ); (41)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全 市 化 工 企 业 整 顿 整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盐 政 传 发 [2006]208 号 );

(42) 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盐 城 市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盐 政 办 发 [2007]48 号 ); (43)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全 市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力 度 的 通 知 ( 盐 政 办 发 [2007]124 号 ); (44) 关 于 印 发 盐 城 市 沿 海 经 济 区 产 业 定 位 项 目 准 入 与 管 理 实 施 的 通 知 ( 盐 发 [2010]18 号 ); (45) 全 市 深 入 开 展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 盐 办 发 [2010]41 号 ); (46) 关 于 限 期 整 改 各 化 工 园 区 ( 含 有 化 工 产 业 定 位 工 业 园 区 )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滞 后 等 隐 患 问 题 的 通 知 ( 盐 政 传 发 [2010]69 号 ); (47) 关 于 印 发 < 全 市 深 入 开 展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 的 通 知, 盐 办 发 [2010]41 号 ; (48) 关 于 开 展 全 市 化 工 项 目 废 水 废 气 治 理 方 案 专 项 论 证 评 估 工 作 的 通 知, 盐 环 办 [2011]104 号 文 ; (49) 关 于 化 工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不 达 标 问 题 有 关 要 求 的 通 知, 盐 环 办 [2011]175 号 文 ; (50) 关 于 印 发 < 盐 城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公 示 审 批 公 示 公 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盐 环 办 [2011]177 号 ); (51) 关 于 滨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沿 海 工 业 园 管 委 会 < 关 于 废 水 排 放 监 测 监 控 系 统 代 替 废 水 排 放 专 管 的 申 请 报 告 > 的 答 复 意 见, 盐 环 办 [2011]290 号 文 ; (52)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中 防 护 距 离 设 置 事 故 池 设 置 固 废 处 置 有 关 要 求 的 通 知, 盐 环 办 [2012]3 号 ; (53)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全 市 化 工 园 区 ( 含 化 工 产 业 定 位 工 业 园 区 )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盐 市 环 委 [2012]57 号 2.1.3 有 关 技 术 导 则 (1) 江 苏 省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内 容 编 制 要 求,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2005 月 5 月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国 家 环 保 部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 (7)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GB18218-2009); (8) 职 业 性 接 触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GBZ230-2010); (9)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单 位 版 )( 安 监 管 危 化 字 [2004]43 号 ); (10) 关 于 加 强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监 管 工 作 意 见 ( 苏 安 监 2010 94 号 ); (11)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GB50058-92); (12) 苏 环 便 管 (2004)22 号 关 于 印 发 区 域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中 关 于 循 环 经 济 内 容 的 编 制 要 求 ( 试 行 )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环 保 厅,2004.2 ; (13) 关 于 环 评 文 件 ( 报 告 书 ) 中 环 境 监 测 内 容 的 要 求, 江 苏 省 环 境 工 程 咨 询 中 心,2009.7.27 2.1.4 项 目 文 件 (1)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盐 城 市 瑞 康 医 药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013.5; ⑵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盐 城 市 市 政 设 计 院, 2002.4); ⑶ 关 于 对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与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苏 环 管 [2003]90 号 ); ⑷ 关 于 对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回 顾 性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审 查 意 见 ( 苏 环 管 [2007]114 号 );

⑸ 关 于 对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批 复 (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苏 环 便 管 [2005]158 号 ); ⑹ 关 于 < 江 苏 滨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沿 海 工 业 园 尾 水 排 放 用 海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 的 核 准 意 见 ( 苏 海 环 [2007]37 号 ); ⑺ 关 于 江 苏 滨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化 工 园 尾 水 达 标 排 放 项 目 用 海 的 批 复 ( 苏 海 域 [2008]6 号 ); ⑻ 关 于 江 苏 滨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化 工 园 排 污 管 道 项 目 用 海 的 批 复 ( 苏 海 域 [2008]7 号 ); ⑼ 省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关 于 江 苏 经 济 开 发 区 沿 海 工 业 园 2 万 吨 / 天 尾 水 排 放 用 海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核 准 意 见 ( 苏 海 环 [2010]14 号 ); ⑽ 盐 城 市 瑞 康 医 药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 吨 碘 化 物 5 吨 艾 瑞 昔 布 和 5 吨 培 美 起 始 酸 技 改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⑾ 盐 城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咨 询 意 见 ; ⑿ 盐 城 市 瑞 康 医 药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其 它 资 料 2.2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2.2.1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本 工 程 影 响 环 境 要 素 性 质 识 别 表 见 表 2-2-1, 环 境 要 素 程 度 识 别 表 见 表 2-2-2, 本 工 程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见 表 2-2-3

表 2-2-1 建 设 项 目 影 响 环 境 要 素 性 质 识 别 表 影 响 性 质 不 利 影 响 短 期 短 期 可 逆 不 可 逆 局 部 广 泛 环 境 资 源 长 期 长 期 水 土 流 失 自 地 下 水 质 然 资 地 表 水 文 源 地 表 水 质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农 田 生 态 生 森 林 植 被 物 资 野 生 动 物 源 水 生 动 物 濒 危 动 物 社 会 环 境 生 活 质 量 有 利 影 响 渔 业 养 殖 土 地 利 用 工 业 发 展 农 业 发 展 供 水 交 通 燃 料 结 构 节 约 能 源 美 学 旅 游 健 康 安 全 社 会 经 济 娱 乐 文 物 古 迹 生 活 水 平 注 : ------ 短 期 ( 建 设 期 ), ------ 长 期 ( 运 营 期 ) 广 泛 局 部

表 2-2-2 建 设 项 目 影 响 环 境 要 素 程 度 识 别 表 环 境 资 源 自 然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生 活 质 量 影 响 程 度 供 交 娱 工 程 阶 段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水 土 流 失 地 下 水 质 地 表 水 文 地 表 水 质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农 田 植 物 森 林 植 被 场 地 清 理 -1-1 -1-1 -1 地 面 -1-2 -1 挖 掘 野 生 动 物 水 生 动 物 运 输 -1-1 +1-1 +1 安 装 建 设 材 料 堆 存 废 水 排 放 废 气 排 放 濒 危 动 物 渔 业 养 殖 土 地 利 用 -1-1 +1 +1-1 -1-1 -1 噪 声 -1-1 -1-1 固 废 排 放 产 品 +2-1 +2 +2 就 业 +1 +1 +1 注 :3 重 大 影 响 ;2 中 等 影 响 ;1 轻 微 影 响 ; + 表 示 有 利 影 响 ; - 表 示 不 利 影 响 -1 工 业 发 展 农 业 发 展 水 通 燃 料 结 构 节 约 能 源 美 学 旅 游 健 康 安 全 社 会 经 济 乐 文 物 古 迹 生 活 水 平

表 2-2-3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表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风 险 评 价 因 子 大 气 环 境 海 水 ( 地 表 水 ) SO2 NO2 PM10 HCl HBr 硫 酸 雾 甲 醇 乙 醇 乙 酸 乙 腈 丙 酮 二 氯 甲 烷 三 氯 甲 烷 臭 气 浓 度 水 温 ph 值 DO COD BOD5 非 离 子 氨 ( 氨 氮 ) 活 性 磷 酸 盐 ( 总 磷 ) 硫 化 物 总 氰 化 物 乙 酸 乙 腈 二 氯 甲 烷 三 氯 甲 烷 NO2 HCl HBr 甲 醇 乙 醇 乙 酸 乙 腈 二 氯 甲 烷 三 氯 甲 烷 醋 酸 酐 乙 酸 乙 酯 丙 酮 COD 氨 氮 总 磷 二 氯 甲 烷 三 氯 甲 烷 NO2 HCl HBr 甲 醇 乙 醇 乙 酸 乙 腈 二 氯 甲 烷 三 氯 甲 烷 醋 酸 酐 乙 酸 乙 酯 COD 氨 氮 总 磷 二 氯 甲 烷 三 氯 甲 烷 HCl HBr 甲 醇 乙 醇 乙 酸 乙 腈 丙 酮 二 氯 甲 烷 三 氯 甲 烷 地 下 水 ph 值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硬 度 氯 化 物 乙 酸 铅 汞 砷 镉 - - - 六 价 铬 铁 锌 总 大 肠 菌 群 声 环 境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 - 土 壤 ph 值 镉 砷 铬 铅 镍 铜 锌 汞 - - - 2.2.2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水 环 境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情 况 见 表 2-2-4 表 2-2-4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环 境 要 素 功 能 类 别 执 行 标 准 大 气 环 境 一 二 类 GB3095-2012 一 二 级 中 山 河 Ⅲ 类 GB3838-2002 Ⅲ 类 盐 厂 取 水 口 第 二 类 GB3097-1997 第 二 类 中 山 河 入 海 口 近 海 海 域 第 三 类 GB3097-1997 第 三 类 地 下 水 环 境 Ⅲ 类 GB14848-93 Ⅲ 类 声 环 境 3 类 GB3096-2008 3 类 土 壤 环 境 二 级 GB15618-1995 二 级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评 价 区 内 环 境 空 气 中 SO 2 NO 2 PM 10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一 二 级 标 准 ;HCl(HBr) 甲 醇 丙 酮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 乙 酸 乙 醇 醋 酸 酐 乙 酸 乙 酯 正 丙 胺 参 照 前 苏 联 标 准 ;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三 氯 甲 烷 执 行 标 准 依 据 大 气 环 境 标 准 工 作 手 册 计 算 得 到 根 据 化 学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环 境 评 价 数 据 手 册 - 有 毒 物 质 鉴 定 值 ( 书 号 ISBN-7-5025-0039-1/X.1) 一 书 中 介 绍, 若 某 种 污 染 物 没 有 国 家 或 地 方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和 排 放 标 准, 也 没 有 合 适 的 国 外 标 准, 则 可 采 用 多 介 质 环 境 目 标 值 (MEG) 确 定, 包 括 周 围 环 境 目 标 值 (Ambient MEG, -

缩 写 AMEG) 和 排 放 环 境 目 标 值 (Discharg MEG, 缩 写 DMEG) 多 介 质 环 境 目 标 值 是 美 国 环 境 保 护 署 (EPA) 工 业 环 境 实 验 室 推 算 出 来 的 化 学 物 质 或 其 降 解 产 物 在 环 境 介 质 ( 空 气 水 质 土 壤 ) 中 含 量 及 排 放 量 的 限 定 值, 预 计 化 学 物 质 的 量 在 不 超 过 MEG 时, 不 会 对 周 围 人 群 及 生 态 系 统 产 生 有 害 影 响 美 国 EPA 工 业 环 境 实 验 室 推 荐 的 AMEG( 周 围 环 境 目 标 值 ) 计 算 公 式 : AMEG=0.107 LD 50 /1000;log MAC 短 =0.54+1.16log MAC 长 ; 式 中 :LD 50 --- 大 鼠 经 口 给 毒 的 半 数 致 死 剂 量,mg/kg, 若 无 此 数 据, 也 可 以 用 与 其 较 接 近 的 毒 理 学 数 据, 如 大 鼠 经 口 给 毒 的 LD LO ( 最 低 致 死 剂 量 ) 或 小 鼠 经 口 给 毒 的 LD 50 等 ; AMEG- 空 气 环 境 目 标 值 ( 相 当 于 日 均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mg/m 3 MAC 短 --- 居 民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一 次 最 高 容 许 浓 度,mg/m 3 由 此, 本 项 目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三 氯 甲 烷 参 照 美 国 EPA 工 业 环 境 实 验 室 推 荐 的 多 介 质 环 境 目 标 值 中 环 境 目 标 值 (AMEG) 进 行 计 算 备 注 : 二 氯 甲 烷 乙 腈 三 氯 甲 烷 LD 50 :1800 2730 908mg/kg( 大 鼠 经 口 )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5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表 2-2-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mg/nm 3 ) 二 级 标 准 (mg/nm 3 )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1 SO2 0.15 0.05 0.50 0.15 2 NO2 0.20 0.08 0.20 0.08 3 PM10 / 0.05 / 0.15 4 HCl(HBr) 0.05( 一 次 ) 0.015 0.05( 一 次 ) 0.015 5 Br2 0.10( 一 次 ) 0.03 0.10( 一 次 ) 0.03 6 甲 醇 3( 一 次 ) 1 3( 一 次 ) 1 7 丙 酮 0.80( 一 次 ) / 0.80( 一 次 ) / 8 乙 酸 0.1( 最 大 值 ) 0.003 0.1( 最 大 值 ) 0.003 9 乙 醇 5( 最 大 值 ) / 5( 最 大 值 ) / 10 醋 酸 酐 0.1( 最 大 值 ) 0.003 0.1( 最 大 值 ) 0.003 11 乙 酸 乙 酯 0.1( 最 大 值 ) / 0.1( 最 大 值 ) / 12 正 丙 胺 60( 最 大 值 ) / 60( 最 大 值 ) / 13 二 氯 甲 烷 0.193( 一 次 ) / 0.193( 一 次 ) / 14 乙 腈 0.83( 一 次 ) 0.29 0.83( 一 次 ) 0.29 15 三 氯 甲 烷 0.1( 一 次 ) / 0.1( 一 次 ) / 标 准 来 源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前 苏 联 根 据 多 介 质 环 境 目 标 值 确 定

⑵ 地 表 ( 海 ) 水 质 量 标 准 地 表 水 中 山 河 闸 内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盐 厂 取 水 口 海 域 水 质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第 二 类 标 准, 中 山 河 闸 外 及 入 海 口 近 海 海 域 水 质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第 三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6 表 2-2-6 地 表 ( 海 )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序 号 项 目 GB3838-2002Ⅲ 类 GB3097-1997 第 二 类 GB3097-1997 第 三 类 标 准 值 (mg/l) 标 准 值 (mg/l) 标 准 值 (mg/l) 1 ph( 无 量 纲 ) 6~9 7.8-8.5 6.8~8.8 2 DO 5 5 4 3 COD 20 3 4 4 BOD5 4 3 4 5 悬 浮 物 * 30* 人 为 增 加 量 10 人 为 增 加 量 100 6 氨 氮 1.0 0.020( 非 离 子 氨 以 N 计 ) 7 总 磷 0.2 0.030( 活 性 磷 酸 盐 以 P 计 ) 8 氰 化 物 0.2 0.005 0.10 9 硫 化 物 0.2 0.05 0.10 10 乙 腈 ** 0.7 0.7 0.7 11 二 氯 甲 烷 0.02 0.02 0.02 12 三 氯 甲 烷 0.06 0.06 0.06 注 : * 参 照 SL63-94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 ** 参 照 前 苏 联 水 体 中 有 害 物 质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2-2-7 ⑶ 噪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3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表 2-2-7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 2008) 中 3 类 标 准 ⑷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标 准 值,dB(A) 昼 间 夜 间 65 55 地 下 水 按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进 行 评 价,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8

表 2-2-8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序 号 项 目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1 ph 6.5-8.5 5.5-6.5 <5.5 8.5-9 >9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1.0 2.0 3.0 10 >10 3 总 硬 度 ( 德 国 度 ) (mg/l) 150 300 450 550 >550 4 氯 化 物 (mg/l) 50 150 250 350 >350 5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0 3.0 3.0 100 >100 6 铅 (mg/l) 0.005 0.01 0.05 0.1 >0.1 7 汞 (mg/l)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8 砷 (mg/l) 0.005 0.01 0.05 0.05 >0.05 9 镉 (mg/l) 0.0001 0.001 0.05 0.01 >0.01 10 六 价 铬 (mg/l) 0.005 0.01 0.05 0.1 >0.1 11 铁 (mg/l) 0.1 0.2 0.3 1.5 >1.5 12 锌 (mg/l) 0.05 0.5 1.0 5.0 >5.0 ⑸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土 壤 汞 镉 砷 铬 铅 铜 锌 镍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9 表 2-2-9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单 位 :mg/kg) 项 目 铅 汞 砷 锌 镉 铜 铬 镍 ph 值 >7.5 350 1.0 25( 旱 地 ) 300 0.60 100( 农 田 ) 250( 旱 地 ) 60 2.2.3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⑴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工 艺 废 气 中 HCl(HBr) NO X 甲 醇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二 级 标 准 ; 丙 酮 乙 酸 乙 酯 乙 腈 三 氯 甲 烷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车 间 空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 乙 酸 醋 酸 酐 二 氯 甲 烷 参 照 前 苏 联 车 间 空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 乙 醇 正 丙 胺 按 美 国 EPA 工 业 环 境 实 验 室 推 荐 方 法 计 算 得 到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10

表 2-2-10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最 高 允 许 排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无 组 织 排 放 污 染 物 放 浓 度 (mg/nm 3 ) 排 气 筒 高 度 (m) 速 率 (kg/h)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nm 3 ) HCl(HBr) 100 15 0.26 0.20 NOX 240 15 0.77 0.12 甲 醇 190 15 5.1 12 丙 酮 400 15 4.8 / 乙 酸 乙 酯 300 15 0.6 / 乙 腈 3 15 / / 三 氯 甲 烷 20 15 / / 乙 酸 5 15 0.6 / 醋 酸 酐 20 15 0.6 / 二 氯 甲 烷 50 15 / / 乙 醇 317.7 15 30 / 正 丙 胺 25.6 15 / / 标 准 来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二 级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车 间 空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前 苏 联 车 间 空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计 算 得 到 注 :1 丙 酮 乙 酸 醋 酸 酐 乙 酸 乙 酯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按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3840-91 中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气 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制 定 方 法 进 行 计 算, 公 式 为 Q(kg/h)=CmRKc, 其 中 R 取 6,Kc 取 1.0,Cm 为 质 量 标 准 ( 一 次 浓 度 限 值 ) 乙 醇 正 丙 胺 的 排 放 浓 度 标 准 按 式 DEMG=45 LD50/1000 计 算 ( 美 国 EPA 工 业 环 境 实 验 室 推 荐 方 法 ), 式 中 DEMG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mg/m 3 ;LD50 半 致 死 浓 度, 乙 醇 正 丙 胺 的 LD50 分 别 取 7060 570mg/kg 2HBr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分 别 参 照 HCl ⑵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厂 内 预 处 理 后, 先 排 入 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物 化 处 理, 再 排 入 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生 化 处 理,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化 工 园 污 水 厂 接 管 标 准, 化 工 园 污 水 处 理 厂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江 苏 省 化 学 工 业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2/939-2006 ) 表 2 一 级 标 准 及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一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11 表 2-2-11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值 表 序 分 类 标 准 污 染 指 数 号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污 水 厂 尾 水 排 放 标 准 1 ph 值 6~9 6~9 2 COD(mg/L) 500 80 3 悬 浮 物 (mg/l) 400 70 4 氨 氮 (mg/l) 50 15 5 总 磷 (mg/l) 2.0 0.5 6 三 氯 甲 烷 (mg/l) 0.3 0.3 7 二 氯 甲 烷 (mg/l) 0.3 0.3 8 乙 腈 (mg/l) 5 / 9 盐 分 (mg/l) 5000 / 10 硫 酸 盐 (mg/l) 600 / 注 :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参 照 盐 城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调 整 滨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沿 海 化 工 园 盐 城 市 陈 家 港 化 学 工 业 园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的 通 知 ( 盐 环 函 [2007] 12 号 )

⑶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详 见 表 2-2-12 表 2-2-12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阶 段 执 行 标 准 及 级 别 项 目 噪 声 限 值 db(a) 昼 间 夜 间 施 工 期 GB12523-2011 施 工 场 界 70 55 营 运 期 GB12348-2008 中 3 类 标 准 厂 界 65 55 2.2.4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附 录 A 表 1 中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2-2-13 有 毒 物 质 易 燃 物 质 表 2-2-13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类 别 LD50( 大 鼠 经 口 ) LD50( 大 鼠 经 皮 ) LC50( 小 鼠 吸 入,4h) mg/kg mg/kg mg/l 1 LD50<5 LD50<1 LC50<0.01 2 5<LD50<25 10<LD50<50 0.1<LC50<0.5 3 25<LD50<200 50<LD50<400 0.5<LC50<2 1 可 燃 气 体 : 在 常 压 下 以 气 态 存 在 并 与 空 气 混 合 形 成 可 燃 混 合 物 ; 其 沸 点 ( 常 压 下 ) 是 20 或 20 以 下 的 物 质 2 易 燃 液 体 : 闪 点 低 于 21, 沸 点 高 于 20 的 物 质 3 可 燃 液 体 : 闪 点 低 于 55, 压 力 下 保 持 液 态, 在 实 际 操 作 条 件 下 ( 如 高 温 高 压 ) 可 以 引 起 重 大 事 故 的 物 质 爆 炸 性 物 质 在 火 焰 影 响 下 可 以 爆 炸, 或 者 对 冲 击 摩 擦 比 硝 基 苯 更 为 敏 感 的 物 质 事 故 状 态 下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2.1-2007) 表 1 中 工 作 场 所 空 气 中 化 学 物 质 容 许 浓 度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14 表 2-2-14 工 作 场 所 空 气 中 有 毒 物 质 容 许 浓 度 污 染 物 名 称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mg/m 3 )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浓 度 短 时 间 接 触 容 许 浓 度 (mg/m 3 ) (mg/m 3 ) 丙 酮 - 300 450 二 氯 甲 烷 - 200 - 氯 化 氢 7.5 - - 二 氧 化 氮 - 5 10 碘 1 - - 甲 醇 ( 皮 ) - 25 50 氢 氧 化 钠 2 - - 三 氯 甲 烷 - 20 - 溴 化 氢 10 - - 乙 腈 ( 皮 ) - 30 - 乙 酸 - 10 20 乙 酸 乙 酯 - 200 300

2.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2.3.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要 求 及 工 程 所 处 地 理 位 置 环 境 状 况 本 项 目 排 放 污 染 物 种 类 数 量 等 特 点,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见 表 2-3-1 表 2-3-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专 题 等 级 判 据 等 级 的 确 定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噪 声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主 要 废 气 污 染 物 为 NO2 HCl HBr 甲 醇 乙 醇 乙 酸 乙 腈 二 氯 甲 烷 三 氯 甲 烷 醋 酸 酐 乙 酸 乙 酯 丙 酮 等, 分 别 计 算 其 下 风 向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质 量 标 准 值 的 比 率 Pi( 见 表 2-3-2), 其 中 最 大 的 为 乙 酸, 其 Pi=6.05%( 如 图 2-3),<10%, 项 目 厂 界 距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最 近 距 离 超 过 5km,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 2008) 判 定,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本 项 目 排 水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排 入 园 区 雨 水 管 网, 污 水 经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预 处 理 达 接 管 标 准 后, 排 入 沿 海 化 工 园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工 程 集 中 处 理, 尾 水 最 终 通 过 园 区 排 海 管 道 排 入 黄 海 因 此, 本 次 环 评 对 地 表 水 只 做 一 般 性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包 气 带 岩 土 层 单 层 厚 度 Mb<1.0m, 渗 透 系 数 10-7 cm/s<k 10-4 cm/s,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为 弱 级 ; 建 设 区 水 层 连 通 性 可 能 较 密 切,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为 中 ; 区 域 内 无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地 下 水 资 源 保 护 区 或 其 它 环 境 敏 感 区 等,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 技 改 后 全 公 司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91.8m 3 /d, 污 水 排 放 强 度 小 ; 所 排 污 水 中 污 染 物 类 型 2, 需 预 测 的 水 质 指 标 <6 个,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级 别 为 中 等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确 定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由 于 本 项 目 位 于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业 用 地 内,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噪 声 敏 感 目 标 且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声 环 境 变 化 不 明 显,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确 定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固 体 废 弃 物 本 次 环 评 对 固 体 废 弃 物 只 作 一 般 性 影 响 分 析 土 壤 本 次 环 评 对 土 壤 只 进 行 现 状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风 险 三 级 一 般 性 影 响 分 析 三 级 三 级 本 项 目 位 于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用 地 范 围 内, 本 次 评 价 引 用 园 区 环 评 关 于 生 态 评 价 的 主 要 结 果, 确 定 生 态 评 价 等 级 为 3 级 本 项 目 涉 及 有 毒 有 害 危 险 物 质 的 功 能 单 元 属 于 重 大 危 险 源,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判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一 级 一 级

表 2-3-2 主 要 污 染 物 Pi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名 称 最 大 落 地 距 离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 (mg/m 3 ) Pi(%) D10%(m) 二 氯 甲 烷 233 5.03E-03 2.61 / 1# 排 气 筒 乙 腈 233 4.65E-04 0.06 / 乙 醇 233 1.95E-04 0.00 / HCl 686 6.13E-05 0.12 / HBr 686 1.12E-04 0.22 / 乙 腈 686 1.82E-04 0.02 / 乙 醇 686 5.29E-04 0.01 / 2# 排 气 筒 三 氯 甲 烷 686 5.45E-04 0.55 / 乙 酸 686 2.31E-05 0.02 / 醋 酸 酐 686 8.10E-04 0.81 / 乙 酸 乙 酯 686 3.65E-04 0.37 / 正 丙 胺 686 1.05E-04 0 / HCl 254 6.60E-04 1.32 / 3# 排 气 筒 NO2 254 4.95E-05 0.02 / 甲 醇 254 2.04E-02 0.68 / 4# 排 气 筒 HCl 254 1.08E-03 2.17 / HCl 695 1.11E-03 2.21 / HBr 695 5.33E-04 1.07 / 二 氯 甲 烷 695 1.93E-04 0.1 / 乙 腈 695 6.15E-05 0.01 / 5# 排 气 筒 乙 醇 695 6.56E-03 0.13 / 三 氯 甲 烷 695 1.03E-04 0.1 / 乙 酸 695 2.54E-04 0.25 / 乙 酸 乙 酯 695 1.48E-03 1.48 / 甲 醇 695 3.12E-04 0.01 / 二 氯 甲 烷 112 8.89E-05 0.05 / 一 车 间 乙 醇 112 5.80E-05 0 / Br2 112 2.32E-05 0.06 / 乙 醇 101 2.31E-05 0 / 醋 酸 酐 101 4.95E-05 0.05 / 二 车 间 乙 酸 乙 酯 101 8.26E-06 0.01 / 正 丙 胺 101 1.45E-05 0 / Br2 101 4.95E-05 0.05 / HCl 93 8.51E-04 1.70 / 乙 腈 93 1.85E-02 2.23 / 贮 罐 区 三 氯 甲 烷 93 1.76E-03 1.76 / 乙 酸 93 6.05E-03 6.05 / 甲 醇 93 1.19E-01 3.97 / 丙 酮 93 2.06E-03 0.26 / 2.3.2 评 价 重 点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重 点 是 : 工 程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及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价 风 险 分 析 和 总 量 控 制 具 体 是 : ⑴ 了 解 工 程 概 况, 对 项 目 产 污 环 节 进 行 分 析, 核 算 污 染 物 产 生 削 减 和 排 放 量 从 生 产 工 艺 先 进 性 废 弃 物 和 水 循 环 利 用 等 角 度 进 行 清 洁 生 产 和 循 环 经 济 评 价

⑵ 根 据 项 目 的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提 出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的 削 减 与 治 理 措 施, 并 从 经 济 技 术 环 境 三 个 方 面 对 该 措 施 进 行 可 行 性 论 证 ⑶ 针 对 拟 建 项 目 的 特 点, 分 析 全 厂 潜 在 事 故 的 类 型 和 概 率, 确 定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的 概 率 和 源 强 重 点 分 析 反 应 装 置 失 火 爆 炸 原 辅 材 料 储 罐 泄 漏 等 情 况 下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并 提 出 合 理 的 预 防 和 应 急 措 施 ⑷ 在 对 项 目 源 强 核 算 的 基 础 上, 从 全 厂 环 境 总 量 控 制 的 角 度, 论 证 总 量 控 制 对 策, 提 出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2.4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点 及 当 地 气 象 条 件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确 定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2-4-1 评 价 范 围 区 域 污 染 源 大 气 地 表 水 噪 声 生 态 评 价 风 险 评 价 表 2-4-1 评 价 范 围 表 评 价 范 围 大 气 水 污 染 源 调 查 范 围 为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用 地 范 围 内 排 污 大 户 以 项 目 建 设 地 为 中 心, 半 径 2.5km 的 圆 形 区 域 以 中 山 河 入 海 河 口 为 中 心, 半 径 5km 的 扇 形 近 海 海 域 建 设 项 目 厂 界 外 200m 范 围, 由 于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噪 声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最 终 确 定 为 厂 界 外 1m 范 围 距 离 项 目 边 界 2 公 里 范 围 距 离 风 险 源 点 不 低 于 5km 范 围 2.5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和 有 关 资 料,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其 位 置 见 表 2-5-1 和 图 2-5-1

环 境 要 素 大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表 2-5-1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方 位 规 模 距 离 (m)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头 罾 村 N 2300 人 800 滨 淮 农 场 SW 2100 人 2600 东 罾 村 E 2000 人 4200 响 水 盐 场 NW 100 人 3800 滨 淮 农 场 九 团 盐 场 NW 100 人 4600 江 苏 盐 城 国 家 级 珍 W,N,E 距 离 实 验 区 边 界 禽 自 然 保 护 区 中 山 河 闸 内 段 ( 含 南 区 水 厂 取 水 口 ) 中 山 河 入 海 口 近 海 水 域 SW N 5000 距 南 区 取 水 口 1000m 中 山 河 入 海 河 口 半 径 为 5 公 里 的 扇 形 区 域 声 环 境 厂 界 厂 界 外 1 米 生 态 环 境 环 境 风 险 保 护 目 标 江 苏 盐 城 国 家 级 珍 禽 自 然 保 护 区 W,N,E 距 实 验 区 西 边 界 5200m, 北 边 界 8600m, 东 边 界 5100m 头 罾 村 N 2300 人 800 滨 淮 农 场 SW 2100 人 2600 东 罾 村 E 2000 人 4200 响 水 盐 场 NW 100 人 3800 滨 淮 农 场 九 团 盐 场 NW 100 人 4600 江 苏 盐 城 国 家 级 珍 禽 自 然 保 护 区 W,N,E 2.6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规 划 2.6.1 规 划 年 限 和 规 划 范 围 (1) 规 划 年 限 距 离 实 验 区 边 界 5000 一 期 为 2003~2005 年 ; 二 期 为 2006~2020 年 (2) 规 划 范 围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GB3838-200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GB3097-1997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第 三 类 标 准 GB3096-200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3 类 标 准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园 区 一 期 规 划 范 围 为 西 起 中 山 河, 南 至 北 干 渠, 东 至 东 罾 村 西 界, 北 至 宋 公 堤, 规 划 面 积 为 5.3 平 方 公 里 园 区 二 期 规 划 范 围 东 与 新 滩 盐 场 相 邻, 南 至 宋 公 堤, 西 起 中 山 河, 北 至 新 滩 盐 场 海 堤, 规 划 区 总 面 积 15.77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建 设 用 地 11.29 平 方 公 里 2.6.2 园 区 产 业 定 位 (1)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产 业 定 位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发 展 的 总 体 规 划 设 想 是 在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指 导 下,

重 点 引 进 发 展 以 高 科 技 高 附 加 值 项 目 为 主 的 精 细 化 工 生 物 制 药 和 医 药 化 工 等, 把 化 工 园 建 设 成 为 全 省 化 学 工 业 整 体 发 展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和 滨 海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的 一 个 重 要 增 长 点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与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苏 环 管 [2003] 90 号 ) 明 确, 同 意 在 拟 定 地 址 建 设 与 海 洋 产 业 相 关 度 大 的 精 细 化 工 医 药 化 工 为 主 的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2)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二 期 产 业 定 位 根 据 盐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调 整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规 划 范 围 的 批 复 ( 盐 政 复 [2007]4 号 ) 和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对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二 期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苏 环 管 [2007]228 号 ) 文 件 要 求,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二 期 重 点 发 展 仓 储 物 流 海 洋 医 药 新 材 料 化 工 生 物 化 工 及 盐 化 工 化 工 机 械 等 二 类 工 业, 改 造 提 升 区 内 现 有 精 细 化 工 医 药 化 工 等 产 业 化 工 园 二 期 不 得 再 引 进 染 料 医 药 农 药 等 三 类 中 间 体 项 目, 不 得 扩 大 精 细 化 工 医 药 化 工 用 地 规 模 优 先 引 进 技 术 含 量 高 经 济 效 益 好 环 境 代 价 低 可 形 成 长 产 业 链 的 化 工 项 目, 禁 止 重 污 染 高 能 耗 及 非 园 区 产 业 定 位 方 向 的 项 目 入 区 技 改 项 目 位 于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主 要 从 事 精 细 化 工 医 药 化 工 生 产, 符 合 园 区 的 产 业 定 位 要 求 2.6.3 用 地 规 划 及 布 局 园 区 分 两 期 建 设, 一 期 ( 南 区 ) 用 地 开 发 始 于 2002 年, 至 今 已 基 本 开 发 完 毕, 区 内 基 础 设 施 较 为 完 善, 道 路 管 线 铺 设 完 毕 ; 除 西 北 角 仍 有 部 分 头 罾 村 居 民 住 宅 分 布 外, 其 他 用 地 均 已 用 作 工 业 用 途, 区 内 企 业 大 多 为 已 建 成 企 业 二 期 ( 北 区 ) 用 地 开 发 始 于 2007 年, 区 内 基 础 设 施 基 本 建 成, 道 路 管 线 根 据 项 目 布 置 情 况 正 在 配 套 建 设 中, 区 内 企 业 多 为 在 建 或 拟 建 企 业 调 整 后 的 用 地 规 划 布 局 见 图 2-6-1, 园 区 企 业 分 布 见 图 2-6-2 结 合

原 批 复 及 调 整 方 案, 园 区 目 前 用 地 平 衡 情 况 见 表 2-6-1 表 2-6-1 沿 海 化 工 园 规 划 用 地 平 衡 表 序 号 一 期 用 地 构 成 二 期 用 地 构 成 用 地 用 地 名 称 代 号 原 规 划 比 例 比 例 原 规 划 比 面 积 (ha) 比 例 (%) 面 积 (ha) *,% (%) 例,% 1 R 居 住 用 地 51.6 8.90 0 36.3 3.22 0 2 M 工 业 用 地 356.55 61.47 48.50 435.71 38.59 41.62 3 W 仓 储 用 地 1.87 0.32 2.8 0 0 19.02 4 U 基 础 设 施 用 地 18.61 3.21 0.8 23.63 2.09 5.35 5 S 道 路 广 场 用 地 21.62 3.73 6.0 10.98 0.97 10.99 6 T 对 外 交 通 用 地 7.2 1.24 3.6 10.2 0.90 0.66 7 G 绿 地 122.55 21.13 32.45 198.21 17.56 22.36 8 其 他 用 地 0 0 5.85 413.98 36.67 0 合 计 580 100 1129.01 100 注 :* 为 原 环 评 10 平 方 公 里 比 例 2.6.4 交 通 规 划 1 园 区 道 路 规 划 化 工 园 区 交 通 总 体 布 局 形 成 五 横 五 纵 的 干 道 系 统, 以 新 陈 李 线 作 为 园 区 运 输 主 要 通 道, 海 堤 公 路 作 为 运 输 辅 助 通 道 园 区 以 黄 海 路 作 为 主 干 线, 铺 设 15m 宽 混 凝 土 路 面 的 行 车 道 道 路 两 侧 为 各 30m 宽 的 绿 化 带 和 2m 宽 人 行 道 将 振 兴 路 作 为 园 区 内 辅 助 线, 铺 设 7m 宽 混 凝 土 路 面 的 行 车 道 道 路 两 侧 为 各 15m 宽 的 绿 化 带 和 1.5m 宽 的 人 行 道 2 港 口 建 设 规 划 港 口 位 于 中 山 河 上, 建 设 方 位 在 化 工 园 区 西 北 部, 现 有 码 头 可 停 靠 500t 以 上 船 只, 稍 加 扩 建 即 可 使 用, 规 划 预 留 港 口 建 设 用 地 36ha 2.6.5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及 运 行 情 况 近 五 年 来, 园 区 水 厂 污 水 厂 供 电 供 热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日 益 完 善 齐 备, 建 设 情 况 见 表 2-6-2

水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热 电 厂 固 废 中 心 表 2-6-2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建 设 运 行 情 况 一 览 表 基 础 设 施 名 称 规 划 规 划 环 评 及 批 复 要 求 实 际 建 设 运 行 情 况 一 期 ( 南 区 ) 自 来 水 厂 二 期 ( 北 区 ) 自 来 水 厂 一 期 ( 南 区 ) 污 水 处 理 厂 二 期 ( 北 区 )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水 管 网 江 苏 森 达 沿 海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管 网 危 废 焚 烧 炉 位 置 : 园 区 西 南 角 规 模 : 一 期 6000 立 方 米 / 天 取 水 口 : 中 山 河 原 滨 海 闸 上 游 3 千 米 位 置 : 二 期 西 侧, 中 山 路 西 端 南 侧 规 模 : 近 期 2 万 立 方 米 / 天, 远 期 6 万 立 方 米 / 天 取 水 口 : 中 山 河 堤 陆 集 闸 北 侧 位 置 : 南 区 安 泰 路 以 北 黄 海 路 以 西, 宋 公 堤 内 侧 规 模 : 一 期 2 万 立 方 米 / 天 排 口 : 中 山 河 原 滨 海 闸 外 段 位 置 : 北 区 黄 海 北 路 北 端 西 侧 规 模 : 最 终 规 模 4 万 立 方 米 / 天 排 口 : 中 山 河 入 海 口 下 游 1.3 公 里 处, 采 取 近 海 海 岸 排 放 范 围 : 覆 盖 园 区 及 滨 淮 农 场 场 部 和 滨 淮 镇 镇 区 位 置 : 区 内 陈 李 公 路 西 端 南 侧 规 模 : 一 期 3 75 吨 / 小 时, 两 用 一 备 ; 二 期 扩 建 到 四 炉 三 机 规 模,4 75 吨 / 小 时 排 气 筒 :100 米 烟 囱 范 围 : 覆 盖 园 区 及 滨 淮 农 场 场 部 和 滨 淮 镇 镇 区 位 置 : 原 规 划 在 一 期 西 南 角 建 设 危 废 焚 烧 炉, 二 期 规 划 调 整 后 改 在 二 期 建 设 规 模 : 原 规 划 规 模 6300 吨 / 年, 二 期 规 划 调 整 后 改 为 近 期 1 万 吨 / 年, 远 期 2 万 吨 / 年 危 废 填 埋 场 一 期 二 期 均 未 规 划 (1)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已 建 成, 位 于 中 山 河 以 东 北 干 渠 以 南, 供 水 规 模 3 万 立 方 米 / 天, 实 际 供 水 1.7~1.9 万 立 方 米 / 天, 主 要 供 应 生 产 和 生 活 用 水 已 建 成, 位 于 中 河 山 以 东 中 山 路 以 南, 供 水 规 模 3 万 立 方 米 / 天, 实 际 供 水 4000~7000 立 方 米 / 天, 主 要 供 应 工 业 用 水 已 建 成 5000 立 方 米 / 天 规 模, 原 规 划 15000 立 方 米 / 天 扩 建 工 程 不 再 实 施 ; 现 已 改 造 成 为 北 区 污 水 厂 的 应 急 处 理 系 统, 未 达 标 排 放 的 废 水 进 入 应 急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处 理 达 接 管 要 求 后 再 进 入 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已 建 成 20000 立 方 米 / 天, 实 际 处 理 约 10000 立 方 米 / 天, 另 外 40000 立 方 米 / 天 扩 建 项 目 环 评 已 批, 计 划 分 两 期 实 施, 一 期 20000 立 方 米 / 天 扩 建 工 程 已 经 投 入 试 运 行 ; 排 口 位 于 中 山 河 入 海 口 下 游 1.34 公 里 处, 深 海 海 域 排 放 已 覆 盖 园 区, 但 管 网 未 铺 设 至 滨 淮 农 场 场 部 和 滨 淮 镇 镇 区 已 建 成 五 炉 二 机 ( 背 压 式 ), 目 前 运 行 2 75 吨 / 小 时 和 1 130 吨 / 小 时 三 台 锅 炉, 另 有 1 75 吨 / 小 时 和 1 220 吨 / 小 时 两 台 锅 炉 未 运 行 ; 建 成 100 米 和 120 米 两 个 排 气 筒 已 覆 盖 园 区, 但 管 网 尚 未 铺 设 至 滨 淮 农 场 场 部 和 滨 淮 镇 镇 区 已 建 成 6000 吨 / 年 固 废 焚 烧 装 置, 位 于 北 区 东 侧, 临 近 园 区 东 边 界, 中 山 三 路 和 四 路 之 间 ; 二 期 7500 吨 / 年 扩 建 项 目 环 评 已 审 批 同 意, 目 前 正 在 试 生 产 园 区 需 填 埋 处 置 的 危 废 量 已 突 破 苏 政 办 发 [2011]108 号 规 定 的 1 万 吨 / 年 的 限 值 要 求, 需 配 套 建 设 危 废 安 全 填 埋 场, 目 前 环 评 尚 未 获 得 审 批 园 区 规 划 建 设 的 水 厂 为 满 足 园 区 工 业 用 水 和 生 活 用 水 的 供 给, 一 期 目 前 规 模 为 10000t/d, 水 厂 选 址 在 园 区 内 港 口 仓 储 区 南 侧, 取 水 口 设 在 中 山 河 老 滨 海 闸 内 上 游 3km 处 (2) 污 水 工 程 规 划 a. 污 水 量 预 测 规 划 区 内 工 业 废 水 量 按 工 业 用 水 量 的 80% 计 算,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率 为 100%, 配 套 生 活 污 水 量 按 照 用 水 量 的 80% 计 算,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率 为 80%

b. 污 水 处 理 厂 规 划 目 前, 园 区 建 设 并 运 行 了 日 污 水 处 理 量 为 0.5 万 吨 / 日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座, 主 要 收 集 园 区 一 期 现 有 污 水, 不 再 扩 建 ; 另 外 在 规 划 园 区 二 期 的 黄 海 北 路 北 端 西 侧 建 设 一 座 污 水 处 理 厂, 日 污 水 处 理 量 为 4.0 万 吨 / 日, 主 要 收 集 二 期 工 业 污 水, 目 前 已 建 设 完 成 的 2 万 吨 / 日 污 水 处 理 厂 已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投 入 运 行 (3)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水 体 制 采 用 清 污 分 流 雨 污 分 流 的 方 式,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后 的 污 水 全 部 排 入 中 山 河 入 海 口 下 游 近 海 海 域 排 放 清 洁 雨 水 须 经 雨 水 管 网 汇 水 集 中 排 放 到 园 区 内 部 河 流, 并 通 过 排 水 泵 站 排 到 中 山 河 新 建 滨 海 闸 外, 避 免 对 中 山 河 闸 内 的 水 质 造 成 影 响 (4) 供 热 现 状 a. 供 热 规 划 根 据 园 区 远 期 规 划, 规 划 确 定 森 达 沿 海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远 期 建 设 规 模 为 四 炉 三 机 燃 煤 方 案, 目 前, 森 达 热 电 已 建 设 3 75 吨 / 小 时 蒸 汽 锅 炉, 配 合 一 期 项 目 和 二 期 项 目 供 热 b. 脱 硫 除 尘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锅 炉 烟 气 采 用 四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除 尘 效 率 达 99.97% 以 上, 烟 气 内 悬 浮 微 粒 浓 度 降 至 50 毫 克 / 标 立 米 以 下 ;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燃 料 内 添 加 石 灰 石, 脱 硫 率 不 低 于 85%, 除 尘 效 率 不 低 于 99.7%, 并 通 过 控 制 燃 烧 过 程, 减 少 氮 氧 化 物 的 产 生, 电 厂 烟 囱 高 度 为 100 米, 可 以 达 到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03) 相 应 的 排 放 标 准 (5)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规 划 一 般 工 业 垃 圾 可 由 环 卫 部 门 或 城 管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固 废 ( 废 液 ) 应 首 先 考 虑 回 收 或 综 合 利 用, 提 高 固 废 ( 废 液 ) 利 用 率, 减 少 最 终 处 理 处 置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及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等 进 行 分 类, 并 实 行 分 类 处 置, 规 划 建 设 一 座 危 险 固 废 焚 烧 场 一 个 卫 生 和 安 全 填 埋 场 以 及 一 个 煤 灰 渣 填 放 场, 具 体 可 结

合 滨 海 县 总 体 规 划 统 一 布 局 规 划 目 前 正 在 规 划 之 中 危 险 固 废 焚 烧 场 由 盐 城 市 沿 海 固 体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承 建, 项 目 已 得 到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批 复 ( 苏 环 审 [2009]196 号 ) 同 意 建 设 危 险 固 废 焚 烧 场 设 计 规 模 为 6000 吨 / 年 2009 年 12 月 建 成 试 运 行,2011 年 7 月 通 过 省 环 保 厅 组 织 的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2011 年 8 月,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为 该 公 司 核 发 了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 编 号 JS0922OOI371-2) 沿 海 固 废 二 期 7500t/a 的 扩 建 工 程, 于 2014 年 11 月 获 得 环 评 审 批, 2014 年 12 月 经 核 准 同 意 试 生 产,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处 置 能 力 将 达 到 13500t/a, 能 够 满 足 园 区 企 业 的 固 废 处 置 需 求 2.6.6 园 区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运 行 情 况 (1)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于 2003 年 2007 年 先 后 由 滨 海 艾 思 伊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了 2 座 污 水 处 理 厂,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分 别 为 一 期 5000m 3 /d( 南 区 ) 和 二 期 20000m 3 /d( 北 区 ) 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安 泰 路 以 北 黄 海 路 以 西, 宋 公 堤 内 侧, 设 计 规 模 5000m 3 /d, 主 要 收 集 园 区 一 期 范 围 内 ( 南 区 ) 所 有 企 业 排 放 的 废 水 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主 体 工 艺 原 采 用 A 2 /O 结 合 PACT 工 艺, 该 工 艺 对 废 水 中 苯 胺 硝 基 苯 等 特 征 因 子 去 除 效 率 不 高, 不 能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黄 海 北 路 北 端 西 侧, 设 计 规 模 2 万 m 3 /d, 主 要 收 集 园 区 二 期 范 围 内 ( 北 区 ) 所 有 企 业 排 放 的 废 水 和 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于 2005 年 8 月 获 得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批 复 ( 苏 环 便 管 [2005]158 号 ),2009 年 7 月 通 过 省 环 保 厅 组 织 的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设 计 采 用 混 凝 沉 淀 + 强 氧 化 剂 +ABR 反 应 器 + 好 氧 生 物 流 化 床 (HSL)+ 消 毒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尾 水 达 到 江 苏 省 化 学 工 业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2/939-2006) 表 2 一 级 标 准, 最 终 排 入 中 山 河 入 海 口 下 游 深 海 海 域 距 岸 堤 5.64 公 里 处, 实 行 深 海 排 放 2011 年 10 月, 经 滨 海 县 环 保 局 审 查 批 准 ( 滨 环 管 [2011]023 号 ), 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工 艺 变 更 为 水 解 酸 化 池 +A 2 /O 生 化 +PACT+ 生 化 沉 淀 +

混 凝 反 应 + 物 化 沉 淀 工 艺 为 切 实 提 高 处 理 效 率,2007 年 12 月 在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领 导 下, 经 高 校 协 作 组 论 证, 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设 计 5000m 3 /d 的 一 期 工 程 全 部 改 为 物 化 处 理 设 施, 作 为 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生 化 处 理 的 前 道 强 化 处 理 工 序, 串 联 使 用 后 提 高 生 化 处 理 的 抗 冲 击 能 力,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排 入 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生 化 处 理 改 造 后 的 一 期 污 水 处 理 厂 实 行 一 企 一 管, 改 造 后, 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A B C 类 废 水 应 急 处 理 处 理 能 力 均 为 750t/d, 总 管 废 水 为 2750t/d; 北 区 污 水 厂 处 理 能 力 仍 为 20000t/d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口 设 置 在 中 山 河 入 海 口 下 游 深 海 海 域 距 岸 堤 5.64 公 里 处, 实 行 深 海 排 放 其 2 万 吨 海 域 排 放 总 量 的 申 请 工 作, 已 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 通 过 了 江 苏 省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的 核 准, 并 于 2011 年 4 月 13 日 通 过 了 环 保 三 同 时 验 收 目 前 园 区 企 业 实 际 排 放 的 污 水 量 仅 为 9930.5t/d, 污 水 厂 规 模 暂 时 能 够 满 足 园 区 企 业 污 水 处 理 需 要 但 是 考 虑 未 来 园 区 已 建 成 企 业 全 部 达 产, 在 建 / 已 批 待 建 企 业 全 部 投 产, 污 水 排 放 量 已 超 出 污 水 处 理 厂 20000m 3 /d 的 处 理 能 力 目 前, 园 区 污 水 厂 三 期 扩 建 40000m 3 /d 项 目 环 评 已 批 ( 批 文 号 滨 环 管 [2012]146 号 ), 计 划 分 两 步 实 施, 一 组 20000m 3 /d 处 理 设 施 目 前 已 建 成 运 营 ; 另 一 组 20000m 3 /d 处 理 设 施 视 园 区 实 际 需 要 处 理 水 量 再 行 建 设 三 期 污 水 处 理 厂 扩 建 工 程 完 成 后, 能 够 满 足 园 区 工 业 企 业 废 水 处 理 需 要 (2) 管 网 建 设 情 况 2007 年 9 月, 为 便 于 对 园 区 企 业 污 水 排 放 进 行 监 管, 园 区 为 一 期 规 划 范 围 ( 南 区 ) 总 计 51 家 重 点 企 业 新 建 了 一 企 一 管 排 水 管 道 列 入 一 企 一 管 管 理 要 求 的 企 业 废 水, 主 要 分 为 三 类 :A 类 废 水 为 八 巨 东 吴 瓯 华 等 六 家 需 重 点 监 管 的 企 业 废 水 ;B 类 废 水 为 符 合 一 企 一 管 进 水 水 质, 废 水 中 含 苯 胺 类 特 征 污 染 因 子 的 废 水 ;C 类 废 水 为 符 合 一 企 一 管 进 水 水 质, 废 水 中 含 硝 基 苯 类 特 征 污 染 因 子 的 废 水 未 列 入 一 企 一 管 管 理 要 求 但 可 达 园 区 综 合 废 水 接 管 要 求 的 企 业 废 水 采 用 多 企 合 管 输 送 至 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上 述 废 水 经 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分 质 处 理 后 统 一 排 入 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生 化 处 理 北 区 企 业 废 水 原 采 用 地 下 废 水 总 管 输 送 至 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按 照 苏 政 办 发 [2011]108 号 文 件 要 求, 园 区 将 所 有 企 业 废 水 纳 入 一 企 一 管 的 管 理 要 求, 采 用 专 用 明 管 输 送 至 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目 前 南 区 北 区 一 企 一 管 已 基 本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3) 集 中 供 热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江 苏 森 达 沿 海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是 江 苏 森 达 热 电 总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该 公 司 原 热 电 机 组 3 75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2 C15-4.9/0.981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于 2003 年 12 月 获 得 盐 城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 盐 环 管 [2003]54 号 ),2005 年 7 月 一 期 建 成 试 运 行,2006 年 3 月 二 期 建 成 试 运 行,2006 年 12 月 通 过 盐 城 市 环 保 局 组 织 的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为 满 足 园 区 供 热 需 求,2008 年 底 森 达 热 电 又 扩 建 了 1 台 130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2010 年 9 月 完 成 两 台 C15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抽 凝 式 汽 轮 机 改 造 为 同 容 量 的 两 台 背 压 式 汽 轮 机 的 技 改 节 能 项 目,2011 年 底 又 扩 建 了 1 台 220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因 此, 该 公 司 现 有 热 电 机 组 规 模 为 3 台 75t/h ( 两 用 一 备 ) 1 台 130t/h 和 1 台 220t/h 的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并 配 置 两 台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B15 背 压 式 供 热 机 组, 总 供 汽 能 力 达 500t/h 目 前, 园 区 采 暖 期 最 大 热 负 荷 214t/h, 平 均 190t/h, 最 小 173t/h; 制 冷 期 最 大 热 负 荷 159t/h, 平 均 140t/h, 最 小 127t/h; 非 采 暖 制 冷 期 最 大 热 负 荷 157t/h, 平 均 143t/h, 最 小 126t/h 园 区 热 电 厂 现 有 供 热 规 模 (3 75t/h( 两 用 一 备 ),1 130t/h,1 220t/h 总 供 热 能 力 500t/h) 能 够 满 足 园 区 企 业 供 热 需 求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跟 踪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森 达 沿 海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的 脱 硫 措 施 脱 硫 效 率 尚 未 完 全 达 到 环 评 要 求 另 新 建 机 组 将 执 行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23-2011) 中 表 1 标 准, 现 役 机 组 于 2014 年 7 月 也 将 执 行 表 1 标 准 为 此, 森 达 热 电 尽 快 实 施 对 现 有 锅 炉 的 脱 硫 脱 硝 及 除 尘 改 造, 具 体 为 : 在 炉 内 脱 硫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采 用 石

灰 石 - 石 膏 湿 法 烟 气 脱 硫, 电 除 尘 改 用 布 袋 除 尘, 采 用 SNCR 法 脱 硝, 以 满 足 新 标 准 表 1 排 放 限 值 的 要 求 (4)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盐 城 市 沿 海 固 体 废 料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年 焚 烧 处 置 6000 吨 危 险 废 物 项 目 已 通 过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的 环 评 审 批 ( 苏 环 审 [2009]196 号 ) 并 投 入 正 式 运 行 沿 海 固 废 二 期 7500t/a 的 扩 建 工 程, 于 2014 年 11 月 获 得 环 评 审 批, 2014 年 12 月 经 核 准 同 意 试 生 产,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处 置 能 力 将 达 到 13500t/a, 能 够 满 足 园 区 企 业 的 固 废 处 置 需 求 根 据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 集 中 区 )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11]108 号 ) 要 求,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大 于 10000 吨 / 年 且 需 采 取 填 埋 处 置 的 化 工 区, 应 在 省 辖 市 范 围 内 配 套 建 设 危 险 废 物 安 全 填 埋 场 目 前 园 区 企 业 废 盐 产 生 量 已 达 到 通 知 配 套 建 设 危 险 废 物 安 全 填 埋 场 要 求 随 着 园 区 入 驻 企 业 的 逐 步 投 产, 废 盐 量 还 将 进 一 步 增 多 考 虑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要, 园 区 计 划 建 设 一 座 危 废 安 全 填 埋 场 该 项 目 采 用 BOT ( 建 设 营 运 转 让 ) 模 式 建 设 及 营 运, 经 营 期 限 20 年, 填 埋 总 容 量 为 60 万 立 方 米, 年 处 理 危 险 废 弃 物 3 万 吨, 已 委 托 江 苏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6.7 总 量 控 制 规 划 化 工 园 的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以 化 工 园 二 期 20000 吨 / 日 污 水 处 理 厂 达 标 排 放 状 况 下 的 各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为 建 议 值 大 气 污 染 物 中, 高 架 点 源 以 化 工 园 热 电 厂 使 用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和 静 电 除 尘 石 灰 脱 硫 设 施 条 件 的 烟 尘 与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为 控 制 值, 面 源 以 在 容 量 允 许 条 件 下, 污 染 源 强 预 测 结 果 作 为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值 工 业 固 废 全 部 得 到 合 理 处 置, 不 外 排, 总 量 为 0 园 区 各 类 污 染 物 总 量 状 况 见 表 2-6-3

分 类 污 染 物 种 类 单 位 核 定 总 量 废 气 污 染 物 废 水 污 染 物 表 2-6-3 园 区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值 园 区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一 期 二 期 合 计 SO2 t/a 660 674.301(510) 174.726 849.027-189.027 烟 尘 t/a 372 166.646(126.5) 13.328 179.884 192.116 甲 苯 t/a 100.5 97.628 62.9822 160.6102-60.1102 HCl t/a 30 32.67244 24.404 57.07644-27.07644 Cl2 t/a 25 14.822 13.2 28.022-3.022 苯 t/a 9 5.243 1.599 6.842 2.158 苯 胺 类 t/a 6 1.757 0.158 1.915 4.085 NH3 t/a 6 34.2052 16.647 50.8522-44.8522 水 量 t/a 14600000 3366136.539 4843046.101 8209182.64 6390817.36 COD t/a 1460 269.29 387.44 656.73 803.27 SS t/a 1022 235.63 339.01 574.64 447.36 NH3-N t/a 219 50.49 72.65 123.14 95.86 TP t/a 7.3 1.68 2.42 4.10 3.20 石 油 类 t/a 73 16.83 24.22 41.05 31.95 苯 胺 类 t/a 14.6 3.37 4.84 8.21 6.39 硝 基 苯 类 t/a 29.2 6.73 9.69 16.42 12.78 挥 发 酚 t/a 7.3 1.68 2.42 4.10 3.20 硫 化 物 t/a 14.6 3.37 4.84 8.21 6.39 氰 化 物 t/a 7.3 1.68 2.42 4.10 3.20 注 : 括 号 中 数 据 为 园 区 热 电 厂 SO2 和 烟 尘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余 量 据 统 计 资 料 显 示, 园 区 废 水 量 和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小 于 环 评 核 定 量, 废 水 尚 有 一 定 余 量 废 气 污 染 因 子 中,SO 2 甲 苯 HCl Cl 2 和 NH 3 的 排 放 总 量 已 经 超 过 了 园 区 环 评 的 核 定 总 量, 烟 尘 苯 和 苯 胺 类 尚 有 一 定 余 量 一 总 量 超 标 原 因 分 析 根 据 调 查 资 料 分 析, 该 总 量 超 标 现 象 主 要 是 由 于 园 区 发 展 规 模 超 出 环 评 预 期 造 成 的 园 区 目 前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比 例 偏 大, 其 中 一 期 规 划 范 围 的 工 业 用 地 比 例 高 达 61.47%, 远 超 48.50% 的 规 划 比 例 ; 二 期 规 划 范 围 目 前 的 工 业 用 地 比 例 为 38.59%, 虽 未 超 出 41.62% 的 规 划 比 例 要 求, 但 也 十 分 接 近 由 于 原 区 域 环 评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是 根 据 规 划 工 业 用 地 的 面 积 采 用 排 污 系 数 法 计 算 得 到, 因 此,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偏 大, 开 发 强 度 偏 高, 必 然 导 致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相 应 增 加, 超 出 原 核 定 总 量 指 标 二 拟 采 取 的 总 量 控 制 措 施 因 此, 园 区 要 做 好 总 量 控 制 管 理, 需 要 做 好 以 下 几 方 面 工 作 : ( 一 ) 控 制 开 发 规 模, 合 理 筛 选 入 区 项 目

由 于 一 期 用 地 已 开 发 完 毕, 二 期 用 地 尚 在 开 发 中, 且 二 期 东 北 西 三 面 均 与 盐 城 湿 地 珍 禽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毗 邻, 距 离 保 护 区 更 近, 为 了 削 减 对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必 须 严 格 对 照 原 区 域 环 评 的 要 求, 控 制 开 发 强 度, 不 得 扩 大 工 业 用 地 规 模 ; 提 高 项 目 环 保 准 入 门 槛, 不 得 再 新 引 进 染 料 医 药 农 药 等 三 类 中 间 体 项 目, 不 得 扩 大 精 细 化 工 医 药 化 工 用 地 规 模 禁 止 建 设 排 放 致 癌 致 畸 致 突 变 物 质 排 放 恶 臭 气 体 有 放 射 性 污 染 及 排 放 属 POPs 清 单 物 质 的 项 目, 禁 止 引 进 排 放 重 金 属 废 水 的 建 设 项 目 ( 二 ) 对 排 污 大 的 企 业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产 业 升 级, 以 削 减 其 总 量, 同 时 应 关 闭 一 些 产 值 低 污 染 较 重 治 理 不 到 位 的 企 业 园 区 一 期 用 地 范 围 内 的 部 分 企 业 由 于 入 区 时 间 较 早, 规 模 偏 小, 投 资 密 度 低,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不 高, 对 园 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开 展 造 成 了 不 利 的 影 响 为 了 加 快 产 业 升 级, 近 年 来 园 区 对 一 批 产 值 低 污 染 较 重 治 理 不 到 位 的 企 业 实 施 了 关 停 并 转 接 下 来, 园 区 将 继 续 推 进 重 污 染 企 业 的 整 合 工 作, 力 争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园 区 企 业 数 量 削 减 至 70 家 通 过 整 合 关 闭 部 分 产 值 低 污 染 较 重 治 理 不 到 位 的 企 业, 可 以 削 减 SO 2 排 放 量 87.32t/a, 甲 苯 27.825t/a,HCl5.69t/a, 氨 气 0.34t/a, 氯 气 0.05t/a ( 三 ) 结 合 滨 海 县 十 二 五 总 量 控 制 及 污 染 物 削 减 的 要 求, 通 过 县 域 内 环 境 整 治 工 作, 寻 找 适 当 的 总 量 削 减 及 平 衡 途 径 ⑴ 总 量 指 标 算 法 分 析 为 了 进 一 步 寻 找 适 当 的 总 量 削 减 及 平 衡 途 径, 需 要 理 清 原 区 域 环 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来 龙 去 脉 经 查, 原 一 期 环 评 (10km 2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是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根 据 规 划 工 业 用 地 的 面 积 采 用 排 污 系 数 法 计 算 得 到 由 于 排 污 系 数 法 的 准 确 性 较 物 料 衡 算 法 为 弱, 因 此 省 环 保 厅 在 批 复 苏 环 管 [2003]90 号 文 中 提 出 在 一 期 建 设 完 成 后 对 环 境 进 行 回 顾 性 评 价,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二 期 的 建 设 规 模 及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进 行 调 整 2007 年 园 区 委 托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对 一 期 进 行 了 回 顾 性 评 价, 对 当 时 园 区 内 87 家 企 业 的 废 水 废 气 污 染 源 进 行 了 调 查 盐 城 市 环 科 所 在 编 制 二 期 区 域 环 评 时, 正 是 以 一 期 回 顾 性 评 价 污 染 源 统 计 结 果 计 算 得 到

的 排 污 系 数 (t/a hm 2 ) 为 依 据, 根 据 规 划 的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计 算 得 到 二 期 环 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进 步 系 数 取 0.7), 如 表 2-6-4 所 示 污 染 类 别 大 气 水 控 制 因 子 表 2-6-4 园 区 二 期 污 染 物 排 放 新 增 总 量 计 平 衡 途 径 园 区 原 核 定 总 量 (t/a) 一 期 已 用 总 量 (t/a) 二 期 新 增 总 量 (t/a) 一 期 二 期 总 量 (t/a) 采 取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后 (t/a) 建 议 总 量 (t/a) SO2 660 514.9 447.2 962.1 554.9 660, 不 需 申 请 烟 尘 372 93.8 64.6 158.4 158.4 372, 不 需 申 请 甲 苯 38.7 61.8 100.5 100.5 100.5, 需 申 请 HCl 30.0 17.9 28.8 46.7 46.7 30, 一 期 削 减 二 期 控 制, 不 需 申 请 Cl2 25.0 8.2 13.0 21.2 21.2 25, 不 需 申 请 COD 1460 217.3 611.4 828.7 828.7 1460, 不 需 申 请 SS 1022 190.26 534.9 725.2 725.2 1022, 不 需 申 请 氨 氮 219 40.8 114.6 155.4 155.4 219, 不 需 申 请 TP 7.3 1.4 4.7 6.1 6.1 7.3, 不 需 申 请 苯 胺 类 14.6 2.7 5.7 8.4 8.4 14.6, 不 需 申 请 硝 基 苯 类 29.2 5.4 11.3 16.7 16.7 29.2, 不 需 申 请 由 表 2-6-4 可 知, 除 了 甲 苯 以 外,SO 2 烟 尘 HCl 氯 气 等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均 在 原 一 期 环 评 (10km 2 ) 总 量 指 标 内 平 衡 其 中 SO 2 削 减 主 要 通 过 森 达 热 电 厂 燃 用 低 硫 煤 (0.8% 以 下 ), 使 用 高 效 脱 硫 剂, 优 选 脱 硫 剂 的 用 量 ( 钙 硫 比 调 节 至 1.8-2.5 之 间 ), 确 保 脱 硫 率 达 85% 以 上 来 实 现 ;HCl 削 减 主 要 通 过 提 高 一 期 企 业 HCl 废 气 的 处 理 效 率, 控 制 二 期 含 HCl 排 放 企 业 的 引 进 来 实 现 应 该 说, 以 一 期 实 际 统 计 得 到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预 测 二 期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的 算 法 既 符 合 园 区 实 际, 又 符 合 省 环 保 厅 批 文 ( 苏 环 管 [2003]90 号 ) 的 要 求, 但 前 提 是 一 期 的 开 发 已 经 完 成, 工 业 用 地 比 例 已 达 规 划 要 求 根 据 2007 年 回 顾 性 评 价 的 现 状 用 地 构 成 表, 彼 时 区 内 企 业 数 量 已 达 87 家, 工 业 用 地 的 比 例 为 51.72%, 已 经 超 过 48.5% 的 规 划 比 例 要 求 但 是 在 统 计 废 气 污 染 源 时 却 只 统 计 了 49 家 企 业, 并 且 许 多 企 业 都 存 在 虽 已 征 地, 但 厂 区 建 设 尚 未 完 成 的 的 情 况, 即 实 际 开 发 强 度 未 达 规 划 要 求, 因 此 以 2007 年 回 顾 性 评 价 污 染 物 统 计 结 果 为 参 照, 计 算 二 期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必 然 会 出 现 指 标 偏 小 的 情 况 ⑵ 总 量 指 标 核 定

污 染 类 别 大 气 水 根 据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跟 踪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对 园 区 环 评 批 复 总 量 及 实 际 使 用 总 量 的 汇 总 给 出 园 区 总 量 情 况, 在 已 有 一 期 污 染 源 统 计 结 果 和 二 期 污 染 源 预 测 结 果 的 基 础 上, 对 园 区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总 量 及 平 衡 途 径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在 已 有 一 期 污 染 源 统 计 结 果 和 二 期 污 染 源 预 测 结 果 的 基 础 上, 对 园 区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总 量 及 平 衡 途 径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如 表 2-6-5 所 示 控 制 因 子 表 2-6-5 园 区 污 染 物 排 放 新 增 总 量 及 平 衡 途 径 ( 单 位 :t/a) 园 区 原 核 定 总 量 一 期 已 用 总 量 二 期 新 增 总 量 一 期 二 期 总 量 以 新 带 老 采 取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后 建 议 总 量 总 量 指 标 增 减 量 SO2 660 477.0 520.6 997.6 238 759.6 880 +220 烟 尘 372 81.4 77.1 158.5 31.2 127.3 372 0 NOx 390.2 410.1 800.3 280.1 520.2 700 +700 甲 苯 100.5 81.1 129.4 210.5 27.8 181.1 185 +84.5 HCl 30.0 26.9 42.9 69.8 5.7 64.1 65 +35 Cl2 25.0 10.1 16.2 26.3 0.05 26.3 30 +5 NH3 6.0 27.2 43.2 70.4 0.34 70.1 70 +64 COD 1460 269.29 387.44 656.73 0 656.73 1460 0 SS 1022 231.33 339.01 574.64 0 574.64 1022 0 氨 氮 219 50.49 72.65 123.14 0 123.14 219 0 TP 7.3 1.68 2.42 4.10 0 4.10 7.3 0 苯 胺 类 14.6 3.37 4.84 8.21 0 8.21 14.6 0 硝 基 苯 类 29.2 6.73 9.69 16.42 0 16.42 29.2 0 表 中 所 述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包 含 两 个 方 面 :1 对 排 污 大 的 企 业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产 业 升 级, 以 削 减 其 总 量, 同 时 应 关 闭 一 些 产 值 低 污 染 较 重 治 理 不 到 位 的 企 业 ;2 针 对 SO 2 和 NOx 等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的 指 标, 进 一 步 采 取 削 减 措 施 目 前 森 达 热 电 厂 已 采 用 低 硫 煤 为 燃 料, 但 是 由 于 仅 采 用 炉 内 脱 硫, 脱 硫 效 率 仅 比 80% 略 高, 尚 未 达 到 85% 的 要 求 为 此 跟 踪 评 价 提 出 结 合 220 吨 / 小 时 锅 炉 扩 建 项 目, 采 用 炉 内 脱 硫 + 石 灰 石 湿 法 脱 硫 的 方 式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实 现 SO 2 的 削 减 目 标 针 对 NOx, 应 尽 快 采 用 SNCR 法 进 行 脱 硝 处 理, 将 SO 2 和 NOx 的 总 量 控 制 在 热 电 厂 220 吨 / 小 时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扩 建 项 目 环 评 规 定 的 510 吨 / 年 和 321.2 吨 / 年 跟 踪 评 价 建 议, 今 后 仅 对 SO 2 NO X COD 氨 氮 等 十 二 五 国 控 指 标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上 述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纳 入 滨 海 县 总 量 指 标 内, 其 中 COD, 氨 氮 等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纳 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指 标 计 划 内,SO 2,NOx 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纳 入 供 热 源 计 划 指 标 内 并 在 滨 海 县 十 二 五 总 量 计 划 内 平 衡 其 他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可 根 据 环 境 要 求 和 入 区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由 负 责 项 目 审 批 的 环 保 部 门 核 批 2.7 园 区 存 在 问 题 及 解 决 方 案 目 前, 园 区 一 期 企 业 已 基 本 进 驻 完 毕, 大 部 分 企 业 能 够 正 常 生 产, 园 区 二 期 产 业 布 局 和 入 区 企 业 产 业 定 位 明 确, 部 分 企 业 已 投 入 生 产,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已 建 设 完 成 结 合 关 于 加 快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基 础 设 施 隐 患 问 题 整 治 进 度 的 通 知 ( 盐 市 环 委 [2011]51 号 ) 盐 城 市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跟 踪 评 价 报 告 书 以 及 江 苏 滨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沿 海 工 业 园 环 保 综 合 整 治 方 案 ( 江 苏 滨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沿 海 工 业 园 管 委 会,2014.7),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化 工 园 目 前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及 整 改 方 案 如 表 2-7-1

表 2-7-1 园 区 整 治 任 务 分 解 表 序 号 整 治 项 目 存 在 问 题 整 改 内 容 具 体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实 施 计 划 及 完 成 时 间 目 前 进 展 情 况 1 2 园 区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敏 感 目 标 拆 迁 安 置 园 区 绿 化 隔 离 带 建 设 园 区 500 米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剩 余 832 户 居 民 未 拆 迁 安 置 到 位 总 体 绿 化 覆 盖 率 距 原 规 划 环 评 与 批 复 要 求 尚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二 期 ( 北 区 ) 东 侧 与 新 滩 盐 场 交 界 处, 未 建 设 有 绿 化 带 安 置 地 建 设 及 防 护 距 离 内 居 民 拆 迁 建 设 绿 化 带 及 防 护 林 1 在 滨 淮 农 场 临 海 高 等 级 公 路 以 南,S226 公 路 侧 面 规 划 建 设 沿 海 工 业 园 生 活 服 务 区 2 根 据 拆 迁 方 案, 对 4 个 片 区 分 步 实 施 拆 迁 工 作 1 东 侧 : 与 新 滩 盐 场 共 建 50m 宽 防 护 林, 其 余 区 域 保 持 原 生 态 地 貌, 不 得 再 新 建 任 何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 长 6000m, 面 积 30 公 顷, 栽 植 胸 径 3CM 杨 树 20000 株 2 头 罾 拆 迁 区 防 护 林 : 长 600 米, 面 积 3 公 顷, 栽 植 胸 径 3CM 杨 树 2000 株 园 区 管 委 会 规 划 建 设 部 门 园 区 管 委 会 社 会 事 业 部 门 园 区 管 委 会 规 划 建 设 部 门 1 一 期 工 程 2014 年 6 月 开 工 建 设,2015 年 6 月 底 前 全 部 竣 工 ; 2 二 期 工 程 2014 年 10 月 开 工 建 设,2015 年 10 月 底 全 部 竣 工 1 2014 年 10 月 底 第 一 批 A 区 完 成 搬 迁 ; 2 2015 年 2 月 底 前 第 二 批 B 区 完 成 搬 迁 ; 3 2015 年 8 月 底 前 第 三 批 C 区 完 成 搬 迁 ; 4 2015 年 12 月 底 前 第 四 批 D 区 及 前 三 批 剩 余 居 民 完 成 搬 迁 1 2014 年 底 前 建 成 园 区 东 侧 绿 化 隔 离 带 ;2 2015 年 底 前 建 成 头 罾 拆 迁 区 防 护 林 一 期 工 程 图 纸 设 计 完 成, 正 在 申 报 图 审 及 工 程 标 底 编 制, 完 成 生 活 服 务 区 水 电 便 道 施 工 已 与 39 户 居 民 签 订 房 屋 征 收 补 偿 安 置 协 议, 正 在 进 行 拆 迁 及 异 地 安 置 正 在 购 置 树 苗, 待 冬 季 绿 化 时, 统 一 施 工 3 园 区 雨 水 管 网 ( 明 渠 水 系 ) 改 造 1 缺 乏 对 企 业 清 下 水 排 放 的 有 效 监 控 措 施 ; 2 明 渠 水 系 泄 洪 能 力 较 差 ; 3 部 分 明 渠 水 系 水 质 超 标 清 下 水 分 片 集 中 监 控 和 明 渠 拓 浚 美 化 1 对 明 渠 水 系 实 施 拓 浚 整 治, 对 过 路 过 桥 涵 洞 进 行 全 面 改 造, 提 升 明 渠 泄 洪 能 力 2 建 设 河 道 护 坡, 美 化 明 渠 环 境, 防 止 企 业 偷 排 偷 放 ; 3 建 设 企 业 清 下 水 ( 雨 水 ) 集 中 排 放 池, 实 现 企 业 清 下 水 的 集 中 管 理 集 中 监 控 园 区 管 委 会 规 划 建 设 部 门 1 2014 年 8 月 底 前 完 成 试 点 区 域 明 渠 改 造 工 程, 并 完 成 区 域 内 企 业 清 下 水 集 中 收 集 排 放 池 的 建 设 工 程 ; 2 2014 年 11 月 底 前, 完 成 试 点 区 域 明 渠 护 坡 建 设 工 程 ; 3 2015 年 底 前, 完 成 园 区 全 部 明 渠 水 系 的 改 造 工 程 1 正 在 建 设 集 中 排 放 池 和 监 控 房, 已 经 完 成 管 道 铺 设 工 作 ; 2 正 在 开 展 明 渠 疏 浚 和 岸 边 平 整 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