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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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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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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总 论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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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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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瑞寻最终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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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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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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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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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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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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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年 出 栏 生 猪 3000 头 项 目 总 投 资 317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磐 安 县 玖 玖 隆 家 庭 农 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塘 田 村 九 龙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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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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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Component天河报批表 doc

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目 录 1 规 划 概 况 工 作 背 景 规 划 范 围 及 定 位 规 划 概 述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自 然 地 理 概 况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水 资

国环评证乙字第1983号

1 总 则

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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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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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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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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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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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目 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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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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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前 言 延 安 市 位 于 陕 北 黄 土 高 原 丘 陵 沟 壑 区, 总 土 地 面 积 3.7 万 km 2, 下 辖 13 个 县 区, 166 个 乡 镇,3391 个 村 委 会,2009 年 总 人 口 215 万, 其 中 延 安 市 中 心 城 区 人 口 34 万 延 安 市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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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

一、概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

1 任务由来和编制依据

2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编号:HPS20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Transcription:

项 目 名 称 :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评 价 单 位 : 项 目 负 责 人 :

目 录 目 录 1 总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3 1.3 评 价 目 的 6 1.4 编 制 依 据 6 1.5 评 价 标 准 11 1.6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与 评 价 重 点 14 1.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5 1.8 评 价 时 段 与 评 价 方 法 25 1.9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27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8 2.1 地 理 位 置 28 2.2 航 道 及 航 运 现 状 28 2.3 货 运 量 预 测 及 设 计 船 型 35 2.4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38 2.5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59 2.6 投 资 估 算 及 资 金 筹 措 62 2.7 工 程 分 析 62 2.8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69 3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70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70 3.2 影 响 区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76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80 4.1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80 4.2 航 道 底 质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85 4.3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87 4.4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0 4.5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91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14 5.1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14 5.2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137 5.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43 5.4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51

目 录 5.5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评 价 152 5.6 社 会 影 响 评 价 153 5.7 项 目 建 设 环 境 合 理 性 及 与 相 关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157 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68 6.1 评 价 目 的 168 6.2 风 险 识 别 和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168 6.3 事 故 源 项 分 析 171 6.4 事 故 风 险 预 测 与 评 价 171 6.5 水 生 生 态 风 险 分 析 178 7 公 众 参 与 180 7.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180 7.2 调 查 实 施 180 7.3 调 查 结 果 184 7.4 公 众 意 见 反 馈 和 采 纳 189 7.4 公 参 程 序 合 法 性 形 式 有 效 性 对 象 代 表 性 结 果 真 实 性 及 时 效 性 分 析 190 8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91 8.1 工 程 方 案 的 环 保 优 化 191 8.2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93 8.3 环 保 投 资 费 用 估 算 206 9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控 208 9.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计 划 208 9.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11 9.3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213 10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19 10.1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219 10.2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19 11 评 价 结 论 222 11.1 工 程 概 况 222 11.2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223 1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24 11.4 公 众 参 与 228 11.5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结 论 228 11.6 工 程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231 11.7 总 结 论 233

目 录 附 件 : 附 件 1: 武 汉 市 港 航 管 理 局,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附 件 2: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基 础 [2012]3043 号, 关 于 十 二 五 汉 江 和 江 汉 运 河 高 等 级 航 道 建 设 方 案 的 批 复 附 件 3: 交 办 规 划 函 [2015]7 号, 交 通 运 输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2015-2017 年 长 江 水 运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附 件 4: 关 于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航 道 宽 度 的 说 明 附 件 5: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评 审 会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2015.12.18) 附 件 6: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秘 七 字 [2016]19 号 续 办, 关 于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涉 及 武 汉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有 关 意 见 的 报 告 附 件 7: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评 估 会 专 家 组 评 估 意 见 (2016.7.4) 附 件 8: 武 汉 市 华 测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附 表 : 附 表 1: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样 表 附 表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1 总 论 1 总 论 1.1 项 目 背 景 汉 江 是 长 江 最 大 的 一 条 支 流, 发 源 于 陕 西 省 秦 岭 南 麓, 流 经 陕 西 的 汉 中 安 康 和 湖 北 的 十 堰 郧 阳 襄 樊 荆 门 天 门 仙 桃 潜 江 孝 感 等 地 的 39 个 县 ( 市 ), 于 武 汉 市 小 河 口 ( 龙 王 庙 南 岸 嘴 ) 汇 入 长 江, 全 长 1567km( 其 中 湖 北 省 境 内 858km) 汉 江 流 域 雨 量 充 沛, 水 资 源 丰 富, 具 有 发 展 水 运 和 水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的 优 良 条 件 汉 江 干 流 按 河 谷 特 征 可 分 为 三 个 典 型 河 段, 丹 江 口 以 上 为 上 游, 丹 江 口 至 钟 祥 为 中 游, 钟 祥 至 小 河 口 为 下 游, 干 流 总 落 差 约 1964m 上 游 河 段 全 长 918km, 蜿 蜓 于 秦 岭 大 巴 山 之 间, 该 段 坡 陡 滩 多 流 急, 平 均 比 降 万 分 之 六 ; 中 游 河 段 全 长 270km, 流 经 丘 陵 及 河 谷 盆 地, 其 中, 襄 樊 以 下 至 钟 祥 153km 为 宽 浅 型 游 荡 性 河 段 ; 下 游 河 段 全 长 379km, 流 经 江 汉 平 原, 两 岸 均 筑 有 完 整 的 堤 防 下 游 河 段 上 段 仍 具 游 荡 性 河 道 的 特 点, 下 段 具 有 蜿 蜓 性 河 段 的 特 点, 泽 口 以 下 河 宽 逐 渐 缩 窄, 至 小 河 口 河 宽 仅 200m 左 右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河 段 位 于 汉 江 下 游 河 口 段,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境 内, 上 起 蔡 甸 ( 航 行 里 程 33km), 下 至 河 口 南 岸 嘴 ( 航 行 里 程 0km) 来 流 汇 入 长 江, 全 长 33km, 与 长 江 河 轴 线 约 成 67 交 角 从 河 道 形 态 来 看, 本 河 段 由 一 系 列 单 一 弯 道 和 介 乎 其 间 的 过 渡 段 所 组 成 河 道 宽 度 较 窄, 加 之 左 右 两 岸 岸 线 比 较 稳 定, 因 此 整 体 河 道 形 态 及 深 槽 走 向 较 为 稳 定 河 道 内 的 浅 滩 主 要 出 现 在 弯 道 段 的 过 渡 段, 浅 滩 形 态 主 要 表 现 正 常 浅 滩 和 交 错 浅 滩 两 种 根 据 河 道 的 平 面 特 性, 将 本 河 段 分 为 张 家 台 熊 家 台 胡 家 台 白 鸽 咀 舵 落 口 黄 金 口 阎 王 嘴 四 明 和 月 湖 共 九 个 滩 段 针 对 本 河 段 的 碍 航 情 况, 已 于 2003~2005 年 实 施 了 汉 江 河 口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对 本 河 段 内 的 张 家 台 熊 家 台 胡 家 台 白 鸽 咀 黄 金 口 和 阎 王 嘴 滩 段 实 施 了 多 个 护 滩 带 护 岸 及 填 槽 工 程 工 程 实 施 后, 改 善 航 槽 断 面 形 态, 改 善 了 船 舶 通 航 条 件, 航 道 现 维 护 2.4 90 500m( 航 深 航 宽 弯 曲 半 径, 下 同 ) 双 线 Ⅲ (2) 级 航 道 的 设 计 航 道 尺 度 标 准, 常 年 通 航 1000t 级 船 舶 2009 年,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的 武 汉 城 市 圈 两 型 社 会 建 设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纲 要 中, 汉 江 河 口 段 的 19 公 里 航 道 规 划 为 Ⅱ 级 同 时 在 湖 北 省 内 河 航 运 发 展 规 划 和 长 江 水 系 汉 江 航 运 规 划 报 告 中, 也 明 确 舵 落 口 至 南 岸 嘴 河 段 19km 的 航 道 规 划 等 级 为 Ⅱ 级 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十 二 五 汉 江 和 江 汉 运 河 高 等 级 航 道 建 设 方 案 的 批 复 中, 要 求 在 十 二 五 期 建 设 舵 落 口 至 南 岸 嘴 河 段 Ⅱ 级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第 1 页

1 总 论 2010 年 3 月 8 日 国 务 院 已 正 式 批 复 同 意 武 汉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0-2020),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武 汉 在 全 国 发 展 布 局 中 的 功 能 定 位, 其 中 将 城 市 性 质 由 我 国 中 部 重 要 的 中 心 城 市, 调 整 为 我 国 中 部 地 区 的 中 心 城 市, 标 志 着 武 汉 的 城 市 定 位 在 国 家 层 面 正 式 得 到 了 确 认 和 显 著 的 提 升 同 时, 国 务 院 首 次 正 式 明 确 武 汉 长 江 中 游 航 运 中 心 的 地 位, 在 批 复 中 指 出 : 要 加 快 公 路 铁 路 水 运 和 民 航 等 区 域 性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升 城 市 对 外 交 通 功 能 ; 进 一 步 加 强 长 江 航 道 港 口 规 划 建 设 和 运 营 管 理, 切 实 发 挥 长 江 中 游 航 运 中 心 的 作 用 武 汉 市 水 运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明 确, 汉 江 通 航 千 吨 级 船 舶 不 断 提 高 支 流 小 河 的 通 航 能 力, 开 成 干 支 相 联 通 江 达 海 的 航 道 网 络 对 于 蔡 甸 港 区, 重 点 建 设 汉 江 蔡 甸 龙 家 台 三 官 五 星 码 头, 主 要 为 蔡 甸 区 及 周 边 地 区 服 务 在 湖 北 省 内 河 航 运 发 展 规 划 ( 修 编 ) 中, 汉 江 河 口 至 襄 阳 铁 桥 段 规 划 为 Ⅱ 级 航 道,2015 年 以 前 河 口 ~ 舵 落 口 19km 航 道 达 到 Ⅱ 级 航 道 标 准 ( 兼 顾 3000 吨 级 货 船 ), 完 成 汉 江 河 口 段 碍 航 桥 梁 改 建 工 程 ;2020 年 以 前 舵 落 口 ~ 襄 阳 489.2km 航 道 达 到 Ⅱ 级 航 道 标 准, 完 成 汉 江 中 下 游 碍 航 桥 梁 改 建 工 程 根 据 武 汉 新 港 总 体 规 划, 青 锋 港 区 规 划 港 口 岸 线 长 680m, 位 于 蔡 甸 汉 阳 闸 以 下 至 蔡 甸 大 桥 间 ; 蔡 甸 港 区 已 开 发 利 用 的 690m 岸 线 处 于 蔡 甸 汉 阳 闸 以 下 至 蔡 甸 大 桥 间, 且 蔡 甸 汉 阳 闸 以 下 航 道 水 深 条 件 相 对 略 好, 汉 阳 闸 以 上 河 段 河 道 更 弯 曲, 因 此, 以 蔡 甸 汉 阳 闸 为 上 讫 点 较 为 合 适 为 适 应 汉 江 航 运 发 展 需 求, 以 充 分 发 挥 汉 江 河 口 段 的 航 运 潜 能, 使 航 运 效 益 更 大 化, 加 强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舵 落 口 舵 落 口 至 南 岸 嘴 两 段 航 道 的 相 互 衔 接, 湖 北 省 港 航 管 理 局 2013 年 工 作 会 议 也 明 确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舵 落 口 14 公 里 提 前 按 照 Ⅱ 级 航 道 标 准 进 行 建 设 2011 年 1 月 21 日, 国 务 院 以 ( 国 发 [2011]2 号 ) 下 发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长 江 等 内 河 水 运 发 展 的 意 见 要 求 利 用 10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建 成 畅 通 高 效 平 安 绿 色 的 现 代 化 内 河 水 运 体 系, 加 快 实 施 汉 江 等 航 道 建 设 工 程 2014 年 9 月 12 日, 国 务 院 以 ( 国 发 [2014]39 号 ) 下 发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依 托 黄 金 水 道 推 动 长 江 经 济 带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改 善 支 流 通 航 条 件 积 极 推 进 航 道 整 治 和 梯 级 渠 化, 提 高 支 流 航 道 等 级, 形 成 与 长 江 干 线 有 机 衔 接 的 支 线 网 络 加 快 信 江 赣 江 江 江 运 河 汉 江 沅 水 湘 江 乌 江 岷 江 等 高 等 级 航 道 建 设 为 了 适 应 地 方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船 舶 大 型 化 的 需 要, 在 汉 江 河 口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2.4 90 500m 建 设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需 要 提 高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河 段 航 道 等 级 到 Ⅱ 级, 进 一 步 提 高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航 道 尺 度 到 3.2m 75m 550m, 部 分 浅 滩 段 碍 航 问 题 将 会 较 为 突 出 主 要 表 现 为 : 微 弯 型 河 道 弯 顶 放 宽 段, 航 道 宽 度 不 足 ; 上 下 弯 道 过 渡 段, 航 道 水 深 不 足 ; 过 于 弯 曲 的 弯 道 段, 航 道 弯 曲 半 径 不 足 第 2 页

1 总 论 因 此, 武 汉 市 港 航 管 理 局 拟 建 设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委 托 长 江 航 道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负 责 该 项 目 的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并 组 织 开 展 该 项 目 的 其 他 专 题 报 告 编 制 工 作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武 汉 市 港 航 管 理 局 委 托 中 交 第 二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评 价 单 位 在 项 目 区 域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现 场 调 查,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内 河 航 运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等 要 求, 完 成 了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工 作 1.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1) 实 施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是 贯 彻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长 江 等 内 河 水 运 发 展 的 意 见 国 家 战 略, 建 设 武 汉 长 江 中 游 航 运 中 心, 实 现 规 划 目 标 的 需 要 2011 年 1 月 21 日, 国 务 院 以 ( 国 发 [2011]2 号 ) 下 发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长 江 等 内 河 水 运 发 展 的 意 见, 要 求 利 用 10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建 成 畅 通 高 效 平 安 绿 色 的 现 代 化 内 河 水 运 体 系, 建 成 比 较 完 备 的 现 代 化 内 河 水 运 安 全 监 管 和 救 助 体 系, 运 输 效 率 和 节 能 减 排 能 力 显 著 提 高, 水 运 优 势 与 潜 力 得 到 充 分 发 挥, 对 经 济 发 展 的 带 动 和 促 进 作 用 显 著 增 强 要 求 建 设 畅 通 的 高 等 级 航 道, 加 快 实 施 岷 江 嘉 陵 江 乌 江 汉 江 江 汉 运 河 湘 江 沅 水 赣 江 信 江 合 裕 线 柳 江 黔 江 淮 河 松 花 江 闽 江 等 航 道 建 设 工 程 构 建 高 效 的 内 河 水 运 体 系 发 挥 港 口 枢 纽 作 用, 加 快 上 海 国 际 航 运 中 心 建 设, 推 进 武 汉 长 江 中 游 航 运 中 心 和 重 庆 长 江 上 游 航 运 中 心 建 设 2010 年 3 月 8 日 国 务 院 已 正 式 批 复 同 意 武 汉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0-2020),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武 汉 在 全 国 发 展 布 局 中 的 功 能 定 位, 其 中 将 城 市 性 质 由 我 国 中 部 重 要 的 中 心 城 市, 调 整 为 我 国 中 部 地 区 的 中 心 城 市, 标 志 着 武 汉 的 城 市 定 位 在 国 家 层 面 正 式 得 到 了 确 认 和 显 著 的 提 升 同 时, 国 务 院 首 次 正 式 明 确 武 汉 长 江 中 游 航 运 中 心 的 地 位, 在 批 复 中 指 出 : 要 加 快 公 路 铁 路 水 运 和 民 航 等 区 域 性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升 城 市 对 外 交 通 功 能 ; 进 一 步 加 强 长 江 航 道 港 口 规 划 建 设 和 运 营 管 理, 切 实 发 挥 长 江 中 游 航 运 中 心 的 作 用 在 全 国 内 河 航 道 与 港 口 布 局 规 划 中, 将 全 国 内 河 航 道 划 分 为 高 等 级 航 道 和 其 它 等 级 航 道 两 个 层 次, 其 中 高 等 级 航 道 是 全 国 内 河 航 道 的 核 心 和 骨 干, 是 国 家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随 着 航 道 建 设 在 中 国 水 运 发 展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越 来 越 重 要, 其 承 载 的 责 任 也 越 来 越 重, 加 快 高 等 级 航 道 建 设 的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逐 渐 凸 显 出 来 而 汉 江 航 道 即 为 长 江 水 系 高 等 级 航 道 布 局 方 案 为 一 横 一 网 十 线 之 中 的 一 线 汉 江 倚 北 临 南 承 第 3 页

1 总 论 东 启 西 的 地 理 区 位 优 势 以 及 汉 江 本 身 的 水 运 潜 力, 使 汉 江 在 全 国 水 路 运 输 乃 至 西 部 大 开 发 建 设 中 的 作 用 十 分 重 要, 在 湖 北 省 的 航 道 体 系 中 起 着 纲 的 作 用, 具 有 发 展 水 运 和 综 合 利 用 水 资 源 的 优 良 条 件 在 湖 北 省 内 河 航 运 发 展 规 划 和 长 江 水 系 汉 江 航 运 规 划 报 告 中 明 确 舵 落 口 至 南 岸 嘴 河 段 19km 的 航 道 规 划 等 级 为 Ⅱ 级 武 汉 城 市 圈 两 型 社 会 建 设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纲 要 中, 将 本 段 航 道 规 划 为 Ⅱ 级, 通 航 2000 吨 级 船 舶 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十 二 五 汉 江 和 江 汉 运 河 高 等 级 航 道 建 设 方 案 的 批 复 中, 要 求 在 十 二 五 期 建 设 舵 落 口 至 南 岸 嘴 河 段 Ⅱ 级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同 时 在 湖 北 省 内 河 航 运 发 展 规 划 ( 修 编 ) 中,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舵 落 口 段 规 划 为 Ⅱ 级 航 道 2014 年 9 月 12 日, 国 务 院 以 ( 国 发 [2014]39 号 ) 下 发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依 托 黄 金 水 道 推 动 长 江 经 济 带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改 善 支 流 通 航 条 件 积 极 推 进 航 道 整 治 和 梯 级 渠 化, 提 高 支 流 航 道 等 级, 形 成 与 长 江 干 线 有 机 衔 接 的 支 线 网 络 加 快 信 江 赣 江 江 江 运 河 汉 江 沅 水 湘 江 乌 江 岷 江 等 高 等 级 航 道 建 设 汉 江 河 口 段 是 汉 江 通 向 长 江 中 下 游 地 区 及 沿 海 的 必 经 之 路, 是 全 国 水 运 网 中 重 要 的 节 点 之 一, 是 汉 江 航 运 最 繁 忙 的 河 段, 是 武 汉 长 江 中 游 航 运 中 心 的 最 主 要 的 依 托, 随 着 武 汉 长 江 中 游 航 运 中 心 的 建 设, 其 货 运 量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实 施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2000 吨 级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是 加 快 发 展 江 汉 平 原 区 域 经 济 的 需 要, 是 武 汉 城 市 建 设 与 发 展 的 需 要, 有 利 于 长 江 水 系 航 道 网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长 江 汉 江 干 支 对 接 目 前, 该 段 航 道 仅 为 Ⅲ(2) 级 航 道, 未 达 到 规 划 的 航 道 等 级 因 此, 需 要 实 施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建 设 长 江 中 游 航 运 中 心, 实 现 规 划 目 标 (2) 实 施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是 为 了 完 善 现 代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提 高 航 运 经 济 效 益 的 需 要 湖 北 省 是 铁 矿 石 油 煤 炭 三 大 资 源 十 分 短 缺 的 省 份, 铁 矿 石 油 多 依 赖 进 口, 煤 炭 多 从 北 方 省 份 调 进 省 内 大 型 企 业 在 能 源 原 材 料 产 品 上 有 着 大 进 大 出 的 运 输 特 点, 加 上 靠 近 江 河 的 舟 楫 之 利, 对 水 运 有 着 巨 大 的 运 输 需 求 据 省 内 权 威 机 构 的 综 合 分 析, 湖 北 省 90% 的 煤 炭 85% 以 上 的 石 油 等 大 宗 货 物 可 以 通 过 水 上 运 输,95% 的 外 贸 集 装 箱 经 由 水 路 中 转 汉 江 江 汉 运 河 高 等 级 航 道 在 湖 北 省 两 圈 一 带 战 略 格 局 中 具 有 融 合 两 圈, 连 接 一 带, 贯 通 南 北, 承 东 启 西 的 功 能, 对 推 动 湖 北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重 大 而 深 远 的 意 义 目 前, 湖 北 省 已 初 步 建 立 了 铁 路 公 路 内 河 航 运 管 道 运 输 航 空 运 输 组 成 的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之 间 的 联 系 越 来 越 紧 密 建 立 和 完 善 现 代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相 互 协 调 相 互 竞 争 共 同 发 展 是 今 后 的 主 要 发 展 方 向 第 4 页

1 总 论 2009 年 12 月, 张 德 江 副 总 理 在 武 汉 召 开 的 全 国 内 河 航 运 发 展 座 谈 会 上 明 确 提 出 加 快 发 展 内 河 航 运 事 业, 事 关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建 设, 事 关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大 局, 他 更 是 要 求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长 江 水 系 珠 江 水 系 京 航 运 河 和 淮 河 水 域 及 黑 龙 江 松 辽 水 域 等 干 线 和 主 要 支 流 高 等 级 的 航 道 建 设, 实 现 干 支 线 航 道 网 的 高 等 级 对 接 武 汉 长 江 中 游 航 运 中 心 的 发 展, 离 不 开 陆 地 交 通 网 的 建 设 规 划 显 示, 水 路 运 输 占 武 汉 新 港 集 疏 运 量 的 50%, 其 余 部 分 必 须 由 铁 路 和 公 路 运 输 江 北 铁 路 天 兴 洲 大 桥 江 南 铁 路 将 构 成 武 汉 新 港 铁 路 工 字 形 铁 路 运 输 体 系, 目 前 已 基 本 建 成, 为 水 陆 联 运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条 件, 急 需 加 强 水 路 建 设 2000 年 以 来, 汉 江 湖 北 段 货 运 量 稳 步 上 升, 到 2012 年 汉 江 干 流 湖 北 河 段 货 运 量 已 达 1683 万 吨, 年 均 增 长 率 4.5% 经 预 测 汉 江 湖 北 省 河 段 2020 年 的 货 运 量 为 3280 万 t,2030 年 的 货 运 量 为 4240 万 t 2010-2020 年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8.27%,2020-2030 年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2.6% 其 中 汉 江 武 汉 河 段 的 货 运 量 2020 年 和 2030 年 预 测 分 别 可 达 到 1980 万 吨 和 2635 万 吨 因 此 做 为 港 口 建 设 和 货 运 量 发 展 的 重 要 保 证 的 汉 江 航 道 的 建 设 就 显 得 尤 其 重 要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的 实 施 是 汉 江 高 等 级 航 道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合 理 开 发 和 有 效 利 用 水 运 资 源, 建 立 高 效 快 捷 相 互 协 调 的 现 代 化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的 需 要 汉 江 高 等 级 航 道 的 建 设 可 与 长 江 江 汉 运 河 江 汉 平 原 航 道 网 三 峡 库 区 支 流 航 道 网 和 清 江, 形 成 三 高 两 网 一 江 的 航 道 体 系 全 省 航 道 干 支 衔 接, 形 成 标 准 统 一 网 络 畅 通 运 转 高 效 的 航 道 网, 更 是 腹 地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可 为 促 进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提 供 基 础 支 撑 (3) 实 施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是 改 善 浅 滩 段 航 道 条 件 适 应 地 方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满 足 船 舶 大 型 化 运 输 降 低 运 输 成 本 的 需 要 对 照 规 划 Ⅱ 级 标 准,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河 段 存 在 张 家 台 熊 家 台 胡 家 台 白 鸽 咀 舵 落 口 黄 金 口 阎 王 嘴 四 明 和 月 湖 九 个 滩 段 仍 然 存 在 水 深 航 宽 和 弯 曲 半 径 不 足 的 碍 航 问 题, 而 这 些 浅 滩 问 题 历 年 来 一 直 存 在, 靠 河 床 的 自 然 演 变 难 以 改 善 而 且 南 水 北 调 后, 枯 水 期 流 量 整 体 呈 现 减 小 的 趋 势, 对 于 该 段 航 道 的 条 件 更 加 不 利 所 以 必 须 及 时 采 取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才 能 彻 底 解 决 本 河 段 航 道 问 题, 达 到 规 划 的 航 道 尺 度 标 准, 满 足 港 口 发 展 和 船 舶 运 输 的 需 要 目 前, 武 汉 市 汉 江 两 岸 各 区 经 济 发 展 快 速, 对 水 运 的 需 求 也 日 益 明 显 舵 落 口 港 区 所 在 的 武 汉 市 东 西 湖 区 经 济 正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时 期 东 西 湖 区 十 一 五 期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2010 年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230.3 亿 元, 其 中 现 代 物 流 产 业 总 收 入 110 亿 元, 是 十 五 末 的 62.15 倍 武 汉 东 西 湖 保 税 物 流 科 技 产 业 园 被 省 政 府 授 予 首 批 创 建 省 级 现 代 服 务 业 第 5 页

1 总 论 示 范 园 区 规 划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把 东 西 湖 建 设 成 为 中 部 地 区 高 端 产 业 重 要 集 聚 区 全 省 两 型 社 会 建 设 试 验 示 范 区 武 汉 新 的 重 要 经 济 增 长 极 力 争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工 业 总 产 值 在 十 一 五 的 基 础 上 倍 增 东 西 湖 区 规 划 建 设 中 部 地 区 现 代 物 流 中 心 依 托 保 税 物 流 中 心 和 铁 路 集 装 箱 中 心 站 形 成 的 中 部 地 区 最 大 陆 地 港, 推 进 多 式 联 运 物 流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提 高 铁 路 公 路 航 空 港 口 与 保 税 物 流 中 心 口 岸 的 通 关 设 施 水 平 随 着 地 区 经 济 的 发 展, 汉 江 武 汉 河 段 吞 吐 量 由 2000 年 的 300 万 吨 左 右 增 加 到 2010 年 500 万 吨 左 右,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5.2% 随 着 腹 地 经 济 发 展, 特 别 是 东 西 湖 区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港 口 吞 吐 量 将 呈 现 较 快 增 长 的 态 势, 预 计 2020 年 将 达 到 900-1000 万 吨 左 右,2030 年 将 达 到 1300-1500 万 吨 左 右 货 流 密 度 预 测 2020 年 和 2030 年 预 测 分 别 为 2000 万 吨 左 右 和 2500 万 吨 左 右 并 且 随 着 经 济 发 展 和 港 口 建 设 的 大 力 推 进, 汉 江 武 汉 河 段 船 舶 大 型 化 的 趋 势 明 显 利 用 水 位 到 达 本 河 段 内 陈 家 墩 港 区 百 威 啤 酒 码 头 的 船 舶 已 达 到 或 接 近 2000 吨 级, 其 中 长 海 6 号 轮 吃 水 已 达 到 3.1m 可 见, 港 口 发 展 及 码 头 的 建 设 对 于 2000 吨 级 航 道 的 需 求 十 分 明 显 从 经 济 分 析 的 角 度 来 看, 船 舶 大 型 化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运 输 成 本 经 计 算,2000 吨 级 船 舶 相 对 于 1000 吨 级 船 舶 的 运 费 每 吨 可 以 节 省 8.8 元, 可 节 约 运 费 的 1/5 到 2020 年 和 2030 年, 汉 江 武 汉 河 段 船 舶 运 输 费 用 节 约 额 分 别 为 4356 万 元 和 5555 万 元 因 此, 需 要 抓 紧 实 施 改 善 浅 滩 段 航 道 条 件 的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以 适 应 地 方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满 足 船 舶 大 型 化 运 输 降 低 运 输 成 本 的 需 要 1.3 评 价 目 的 项 目 施 工 和 营 运 将 对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将 带 来 正 负 两 方 面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拟 在 对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对 项 目 工 程 污 染 分 析 和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提 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污 染 防 治 和 减 缓 影 响 的 可 行 措 施, 为 项 目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指 导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和 环 境 管 理, 使 工 程 建 设 最 终 达 到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的 统 一 1.4 编 制 依 据 1.4.1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法 规 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1.1); ⑵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2.10.28); 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2.28 修 订 ); 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4.29 修 订 ); 第 6 页

1 总 论 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10.29); 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4.12.29 修 订 ); 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8.29 修 订 ); 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8.28 修 订 ); ⑼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3.1); 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1997.8.29); ⑾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2003.6.28); ⑿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渔 业 法 (2004.8.28 修 订 ); 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2004.8.28); 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航 道 法 (2015.3.1); 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1988.6.10); 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1992.1.1); 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1993.10.5); ⒅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04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1996.9.30); 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11.29); 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7 号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1998.12.27);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84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91 号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11.3.2);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55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内 河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02.6.28); (24) 国 发 [2000]38 号 文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的 通 知 (2000.11.26); (25) 国 发 [2013]37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2013.9.10); (26) 国 发 [2015]17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2015.4.2); (27) 国 函 [2011]167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划 (2011-2030) 批 复 ; (28)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1 号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版 )(2013.5.1); (29)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2006.2.14); (30)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15.6.1); (31)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5 号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办 法 (2015.7.13); (32)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7]130 号, 关 于 开 展 生 态 补 偿 试 点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33)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0]106 号, 关 于 印 发 < 中 国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战 略 与 行 动 计 划 (2011-2030 年 )> 的 通 知 (2010.9.17); 第 7 页

1 总 论 (34)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77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2012.7.3); (35)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98 号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2012.8.8); (36)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环 办 [2013]104 号,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2013.11.15); (37)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办 [2013]86 号, 关 于 当 前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2013.9.14); (38)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环 办 [2013]103 号,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2013.11.14); (39)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卫 生 部 建 设 部 水 利 部 地 矿 部 关 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1989.7.10); (40) 商 务 部 公 安 部 建 设 部 交 通 部, 商 改 发 [2003]341 号, 关 于 限 期 禁 止 在 城 市 城 区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的 通 知 ; (41) 环 境 保 护 部, 农 业 部, 环 发 [2013]86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保 护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2013.8.5); (42) 农 业 部 令 2011 年 第 1 号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2011.1.5); (43) 农 业 部, 农 渔 发 [2013]6 号, 农 业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水 生 生 物 增 殖 放 流 活 动 的 通 知 (2013.2.5); (44) 交 通 部 2003 年 第 5 号 令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2003.5.13); (45) 交 通 部 2005 年 第 11 号 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内 河 水 域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2005.8.20); (46) 交 通 部 交 环 发 [2004]314 号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2004.6.15) 1.4.2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法 规 ⑴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4.09.24); ⑵ 湖 北 省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7.10.17); ⑶ 湖 北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04.7.30 修 订 ); ⑷ 湖 北 省 城 市 环 境 噪 声 管 理 条 例 (1987.4.1); ⑸ 湖 北 省 汉 江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00.5.1); ⑹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鄂 环 字 [1998]5 号 湖 北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1988.2.25); 第 8 页

1 总 论 ⑺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80 号 令 湖 北 省 城 市 供 水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2002.1 修 订 ); ⑻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鄂 政 办 发 [2000]10 号,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湖 北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的 通 知 (2000.1.31); ⑼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鄂 政 办 发 [2011]130 号,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县 级 以 上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通 知 (2011.12.26) ⑽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鄂 政 发 [2015]26 号,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汉 江 生 态 经 济 带 开 放 开 发 总 体 规 划 (2014-2025 年 ) 的 通 知 (2015.5.18); ⑾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鄂 政 函 [2003]101 号,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湖 北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2003.7.31); ⑿ 武 汉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九 号, 武 汉 市 水 土 保 持 条 例 (2009.6.1); ⒀ 武 汉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11 号, 武 汉 市 建 设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办 法 (2011.1.1); ⒁ 武 汉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19 号, 武 汉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2011.6.20); ⒂ 武 汉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24 号, 武 汉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管 理 规 定 (2012.5.1); ⒃ 武 汉 市 人 民 政 府, 武 政 [2003]25 号, 武 汉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施 工 渣 土 管 理 的 通 告 (2003.5.25); ⒄ 武 汉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武 政 办 [2013]129 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武 汉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类 别 规 定 的 通 知 ; ⒅ 武 汉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武 政 办 [2013]135 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武 汉 市 声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类 别 规 定 的 通 知 ; ⒆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鄂 环 办 [2003]67 号, 关 于 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进 一 步 做 好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通 知 (2003.9.26); ⒇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鄂 环 发 [2006]20 号, 省 环 保 局 关 于 加 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1.4.3 技 术 规 范 文 件 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2.1-2011); 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2.3-93); 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⑸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第 9 页

1 总 论 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⑻ 内 河 航 运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J 227-2001); ⑼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JTJ 312-2003); ⑽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 50433-2008); ⑾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HJ/T 338-2007) 1.4.4 评 价 工 作 依 据 ⑴ 武 汉 市 港 航 管 理 局,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2015.9.14); ⑵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基 础 [2012]3034 号, 关 于 十 二 五 汉 江 和 江 汉 运 河 高 等 级 航 道 建 设 方 案 的 批 复 (2012.9.20); ⑶ 交 办 规 划 函 [2015]7 号, 交 通 运 输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2015-2017 年 长 江 水 运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2015.1.7); ⑷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审 [2011]189 号, 关 于 < 汉 江 江 汉 运 河 高 等 级 航 道 建 设 方 案 (2011-201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的 审 查 意 见 (2011.7.25); ⑸ 交 通 运 输 部, 交 规 划 函 [2015]490 号, 交 通 运 输 部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武 汉 港 总 体 规 划 (2015-2030 年 ) 的 批 复 (2015.6.30); ⑹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评 审 会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2015.12.18); ⑺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秘 七 字 [2016]19 号 续 办, 关 于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涉 及 武 汉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有 关 意 见 的 报 告 (2016.4.8); ⑻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评 估 会 专 家 组 评 估 意 见 (2016.7.4); ⑼ 武 汉 市 华 测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1.4.5 工 程 技 术 文 件 及 专 题 报 告 ⑴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长 江 航 道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2015.10); ⑵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防 洪 评 价 报 告 ( 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长 江 科 学 院,2015.10) 1.4.6 工 程 相 关 规 划 文 件 ⑴ 汉 江 干 流 综 合 规 划 报 告 ( 修 订 本 ) ( 水 利 部 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2011.5); 第 10 页

1 总 论 ⑵ 长 江 水 系 汉 江 航 运 规 划 报 告 ( 湖 北 省 交 通 厅,2008.7); ⑶ 湖 北 长 江 经 济 带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 湖 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2010.7); ⑷ 汉 江 江 汉 运 河 高 等 级 航 道 建 设 方 案 (2011-2015) ( 湖 北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陕 西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2010.5); ⑸ 湖 北 省 内 河 航 运 发 展 规 划 报 告 (2011-2030) ( 湖 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2013.6); ⑹ 湖 北 省 汉 江 中 下 游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 ⑺ 湖 北 汉 江 生 态 经 济 带 开 放 开 发 总 体 规 划 (2014-2025 年 ) ; ⑻ 武 汉 市 水 运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 ⑼ 武 汉 港 总 体 规 划 (2015-2030 年 ) ( 武 汉 新 港 管 理 委 员 会, 交 通 运 输 部 规 划 研 究 院, 2015.5); ⑽ 武 汉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0~2020 年 ) 1.5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工 程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初 步 调 查, 结 合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特 点 及 武 汉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以 下 标 准 1.5.1 地 面 水 环 境 ⑴ 根 据 鄂 政 发 [2000]10 号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湖 北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的 通 知, 拟 建 工 程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和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Ⅱ 类 标 准 悬 浮 物 的 评 价 标 准 参 照 执 行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⑵ 项 目 建 设 期 的 各 类 污 水 禁 止 排 入 汉 江, 排 入 Ⅲ 类 水 体 的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中 一 级 标 准 ; 船 舶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船 舶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552-83) 表 1.5-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单 位 :mg/l 序 号 污 染 物 Ⅱ 类 标 准 值 备 注 1 ph 值 ( 无 量 纲 ) 6~9 2 溶 解 氧 6 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4 4 COD 15 5 BOD5 3 6 氨 氮 0.5 7 总 磷 0.1 8 总 氮 0.5 9 挥 发 酚 0.002 10 石 油 类 0.05 第 11 页

1 总 论 表 1.5-2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单 位 :mg/l 序 号 参 数 项 二 级 标 准 值 三 级 标 准 值 1 悬 浮 物 25 30 表 1.5-3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96) 单 位 :mg/l 序 号 污 染 物 适 用 范 围 一 级 标 准 1 SS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70 2 COD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100 3 BOD5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20 4 石 油 类 一 切 排 污 单 位 5 5 氨 氮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15 6 总 磷 一 切 排 污 单 位 0.5 表 1.5-4 船 舶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552-83) 单 位 :mg/l 序 号 污 染 物 标 准 值 1 船 舶 油 污 水 内 河 石 油 类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15 2 生 化 需 氧 量 内 河, 生 化 需 氧 量 50 注 : 根 据 交 通 部 2005 年 第 11 号 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内 河 水 域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靠 泊 船 舶 禁 止 排 放 含 油 污 水, 上 述 标 准 系 指 航 行 中 排 放 浓 度 1.5.2 环 境 空 气 ⑴ 工 程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和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⑵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二 级 标 准 表 1.5-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单 位 :mg/m 3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1 小 时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单 位 1 二 氧 化 硫 (SO2) 500 150 μg/m 3 2 二 氧 化 氮 (NO2) 200 80 μg/m 3 3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10) 150 μg/m 3 4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300 μg/m 3 表 1.5-6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点 (mg/m 3 ) 监 控 点 浓 度 (mg/m 3 ) 颗 粒 物 1.0 二 氧 化 硫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40 氮 氧 化 物 0.12 1.5.3 声 环 境 ⑴ 航 道 两 侧 35m 以 内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标 准, 航 道 两 第 12 页

1 总 论 侧 的 工 业 仓 储 集 中 区 执 行 3 类 标 准, 其 它 区 域 执 行 2 类 标 准 ⑵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中 各 阶 段 限 值 表 1.5-7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单 位 :db(a)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60 50 4 类 4a 类 70 55 表 1.5-8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70 55 1.5.4 河 道 底 质 河 道 底 质 参 照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二 级 标 准,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地 内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一 级 标 准 河 道 底 泥 用 于 农 业 复 耕 绿 化 时 执 行 农 用 污 泥 中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GB4284-84) 表 1.5-9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单 位 :mg/kg 项 目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自 然 背 景 ph<6.5 ph:6.5~7.5 ph>7.5 ph>6.5 镉 0.20 0.30 0.30 0.60 1.0 汞 0.15 0.30 0.50 1.0 1.5 砷 水 田 15 30 25 20 30 旱 地 15 40 30 25 40 铜 农 田 等 35 50 100 100 400 果 园 150 200 200 400 铅 35 250 300 350 500 铬 水 田 90 250 300 350 400 旱 地 90 150 200 250 300 锌 100 200 250 300 500 镍 40 40 50 60 200 表 1.5-10 农 用 污 泥 中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GB4284-84) 单 位 :mg/kg 项 目 ph 值 铜 (Cu) 铅 (Pb) 锌 (Zn) 镉 (Cd) 汞 (Hg) <6.5 250 300 500 5 5 6.5 500 1000 1000 20 15 第 13 页

1 总 论 1.6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与 评 价 重 点 1.6.1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2.1-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和 内 河 航 运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J 227-2001), 结 合 工 程 特 征 及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特 征, 确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见 表 1.6-1 表 1.6-1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等 级 环 境 要 素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地 面 水 环 境 二 级 依 据 HJ/T 2.3-93 和 JTJ 227-2001, 本 工 程 属 A 类 航 道 工 程 项 目, 营 运 期 排 放 的 污 水 主 要 是 航 道 内 的 船 舶 污 水, 污 水 排 放 量 <1000m 3 /d,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 涉 及 5 处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等 特 殊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生 态 影 响 三 级 依 据 HJ 19-2011 和 JTJ 227-2001, 本 工 程 属 A 类 航 道 工 程 项 目 ; 整 治 河 段 里 程 33km, 工 程 占 用 水 域 <20km 2 大 气 环 境 三 级 依 据 HJ 2.2-2008, 本 项 目 位 于 平 原 地 区, 营 运 期 航 道 本 身 不 排 放 任 何 污 染 物, 间 接 影 响 为 船 舶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O2 NOX 烃 类 化 合 物, 属 无 组 织 排 放 且 发 生 量 很 小, 评 价 按 三 级 进 行 声 环 境 三 级 依 据 HJ 2.4-2009, 项 目 建 成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在 3dB(A) 以 下,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变 化 不 大, 不 涉 及 特 殊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风 险 二 级 依 据 HJ/T169-2004, 项 目 本 身 不 存 在 物 质 危 险 性 和 功 能 性 危 险 源, 主 要 环 境 风 险 为 船 舶 燃 料 油 泄 漏,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由 间 接 行 为 导 致, 燃 料 油 属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1.6.2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内 河 航 运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J227-2001) 中 评 价 范 围 的 划 分 原 则 和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1.6-2 表 1.6-2 环 境 要 素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范 围 地 面 水 环 境 汉 江 干 流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长 约 33km 的 河 道 生 态 影 响 水 域 同 水 环 境, 以 工 程 施 工 水 域 为 主 陆 域 工 程 河 段 最 高 洪 水 位 线 及 施 工 期 临 时 场 地 外 200m 以 内 陆 域 范 围 ( 重 点 为 施 工 场 地 涉 及 的 陆 域 区 域 ) 大 气 环 境 工 程 河 段 最 高 洪 水 位 线 及 施 工 期 临 时 场 地 外 200m 以 内 范 围 声 环 境 工 程 河 段 最 高 洪 水 位 线 及 施 工 期 临 时 场 地 外 200m 以 内 范 围 环 境 风 险 汉 江 干 流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长 约 33km 的 河 道 社 会 环 境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包 括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两 岸 的 武 汉 市 蔡 甸 区 汉 阳 区 东 西 湖 区 硚 口 区 江 汉 区 第 14 页

1 总 论 1.6.3 评 价 重 点 本 项 目 评 价 重 点 为 生 态 影 响 地 面 水 环 境 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生 态 评 价 重 点 论 述 工 程 建 设 对 施 工 水 域 水 生 生 态 的 影 响 ; 地 面 水 环 境 重 点 评 价 工 程 施 工 期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重 点 论 述 施 工 期 对 各 类 污 染 影 响 的 防 治 措 施 1.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7.1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是 汉 江 干 流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本 项 目 工 点 附 近 的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及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取 水 口 ⑴ 工 程 附 近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鄂 政 办 发 [2011]130 号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县 级 以 上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通 知,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汉 江 干 流 分 布 有 6 处 已 划 定 的 县 级 以 上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分 别 为 武 汉 市 蔡 甸 区 蔡 甸 水 厂 水 源 地 东 西 湖 区 白 鹤 咀 水 厂 水 源 地 东 西 湖 区 余 氏 墩 水 厂 水 源 地 汉 阳 区 琴 断 口 水 厂 水 源 地 硚 口 区 宗 关 水 厂 水 源 地 汉 阳 区 国 棉 水 厂 水 源 地, 其 划 分 方 案 见 表 1.7-1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评 价 范 围 内 划 定 的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中 :1 汉 阳 区 国 棉 水 厂 水 源 地 范 围 内 没 有 布 置 工 程 ;2 其 余 5 处 水 源 保 护 区 中, 水 源 地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均 没 有 布 置 工 程, 二 级 保 护 区 准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均 布 置 有 工 程, 见 表 1.7-1 和 图 1.7-1~ 图 1.7-4 ⑵ 工 程 附 近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取 水 口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分 布 有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取 水 口 6 处, 各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取 水 口 分 布 及 本 项 目 在 各 取 水 口 附 近 工 程 布 置 情 况 见 表 1.7-2 和 图 1.7-5 第 15 页

1 总 论 表 1.7-1 工 程 附 近 汉 江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划 分 及 其 与 工 程 的 位 置 关 系 序 号 水 源 地 名 称 保 护 区 级 别 水 域 保 护 区 范 围 陆 域 工 点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一 级 长 度 :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 米, 下 游 100 米 ; 宽 度 : 中 泓 线 到 对 岸 留 出 满 足 通 航 要 求 航 道 外 的 整 个 河 道 宽 度 长 度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沿 岸 河 长 ; 宽 度 : 河 道 陆 域 边 界 至 防 洪 堤 内 侧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没 有 工 程 1 武 汉 市 蔡 甸 区 蔡 甸 水 厂 水 源 地 二 级 长 度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上 游 边 界 向 上 延 伸 2000 米, 下 游 外 边 界 距 一 级 保 护 区 边 界 200 米 ; 宽 度 : 横 向 整 个 河 道 宽 度 长 度 :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沿 岸 河 长 ; 宽 度 : 河 道 陆 域 边 界 至 防 洪 堤 内 侧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的 工 程 有 :1 左 岸 张 家 台 镇 脚 工 程 上 端 约 200m 段 ;2 右 岸 ZJTHT#1 护 滩 带 准 保 护 区 长 度 :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上 游 边 界 向 上 延 伸 2000 米, 下 游 外 边 界 距 二 级 保 护 区 边 界 200 米 ; 宽 度 : 横 向 整 个 河 道 宽 度 长 度 : 准 保 护 区 水 域 沿 岸 河 长 ; 宽 度 : 河 道 陆 域 边 界 至 防 洪 堤 内 侧 准 保 护 区 内 的 工 程 有 :1 左 岸 张 家 台 镇 脚 工 程 中 段 约 200m 段 ;2 右 岸 ZJTHT2# 护 滩 带 全 部 及 ZJTHT3# 护 滩 带 上 游 部 分 2 武 汉 市 东 西 湖 区 白 鹤 咀 水 厂 水 源 地 一 级 二 级 长 度 :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 米, 下 游 100 米 ; 宽 度 : 中 泓 线 到 对 岸 留 出 满 足 通 航 要 求 航 道 外 的 整 个 河 道 宽 度 长 度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上 游 边 界 向 上 延 伸 2000 米, 下 游 外 边 界 距 一 级 保 护 区 边 界 200 米, 与 余 氏 墩 水 厂 上 游 二 级 保 护 区 连 接 ; 宽 度 : 横 向 整 个 河 道 宽 度 长 度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沿 岸 河 长 ; 宽 度 : 河 道 陆 域 边 界 至 防 洪 堤 内 侧 长 度 :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沿 岸 河 长 ; 宽 度 : 河 道 陆 域 边 界 至 防 洪 堤 内 侧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没 有 工 程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的 工 程 有 :1 胡 家 台 段 左 右 两 岸 HJTHT3#~16# 共 14 道 护 滩 带 及 护 滩 带 加 固 工 程 ; 2 胡 家 台 段 HJTS1 全 部 疏 浚 区 ;3 胡 家 台 镇 脚 工 程 ;4 白 鸽 咀 段 右 岸 护 岸 工 程 上 端 约 200m 段 3 武 汉 市 东 西 湖 区 余 氏 墩 水 厂 水 源 地 一 级 二 级 长 度 :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 米, 下 游 100 米 ; 宽 度 : 中 泓 线 到 对 岸 留 出 满 足 通 航 要 求 航 道 外 的 整 个 河 道 宽 度 长 度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上 游 边 界 向 上 延 伸 1000 米, 与 白 鹤 咀 水 厂 下 游 二 级 保 护 区 连 接, 下 游 外 边 界 距 一 级 保 护 区 边 界 200 米 ; 宽 度 : 横 向 整 个 河 道 宽 度 长 度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沿 岸 河 长 ; 宽 度 : 河 道 陆 域 边 界 至 防 洪 堤 内 侧 长 度 :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沿 岸 河 长 ; 宽 度 : 河 道 陆 域 边 界 至 防 洪 堤 内 侧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没 有 工 程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的 工 程 有 :1 白 鸽 咀 段 右 岸 护 岸 工 程 下 段, 长 779m;2 白 鸽 咀 左 右 两 岸 镇 脚 工 程 ; 3 舵 落 口 段 右 岸 TLKHT1# TLKHT2# 共 2 道 护 滩 带 第 16 页

1 总 论 序 号 水 源 地 名 称 保 护 区 级 别 水 域 保 护 区 范 围 陆 域 工 点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4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琴 断 口 水 厂 水 源 地 一 级 二 级 长 度 :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 米, 下 游 100 米 ; 宽 度 : 中 泓 线 到 对 岸 留 出 满 足 通 航 要 求 航 道 外 的 整 个 河 道 宽 度 长 度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上 游 边 界 向 上 延 伸 2000 米, 下 游 外 边 界 距 一 级 保 护 区 边 界 200 米, 与 宗 关 水 厂 上 游 二 级 保 护 区 侧 外 边 界 连 接 ; 宽 度 : 横 向 整 个 河 道 宽 度 长 度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沿 岸 河 长 ; 宽 度 : 河 道 陆 域 边 界 至 防 洪 堤 内 侧 长 度 :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沿 岸 河 长 ; 宽 度 : 河 道 路 域 边 界 至 防 洪 堤 内 侧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没 有 工 程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的 工 程 有 :1 阎 王 嘴 段 左 右 两 岸 YWZHT6#~14# 共 9 道 护 滩 带 工 程 ;2 阎 王 嘴 左 岸 护 岸 工 程, 长 663m;3 阎 王 嘴 右 岸 镇 脚 工 程 5 武 汉 市 硚 口 区 宗 关 水 厂 水 源 地 一 级 二 级 长 度 :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 米, 下 游 100 米 ; 宽 度 : 中 泓 线 到 对 岸 留 出 满 足 通 航 要 求 航 道 外 的 整 个 河 道 宽 度 长 度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沿 岸 河 长 ; 宽 度 : 河 道 陆 域 边 界 至 防 洪 堤 内 侧 长 度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上 游 边 界 向 上 延 伸 2000 米, 与 琴 断 口 水 厂 下 游 二 级 保 护 区 外 边 界 连 接, 长 度 :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沿 岸 河 长 ; 下 游 外 边 界 距 一 级 保 护 区 边 界 200 米 ; 宽 度 : 河 道 陆 域 边 界 至 防 洪 堤 内 侧 宽 度 : 横 向 整 个 河 道 宽 度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没 有 工 程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的 工 程 有 :1 四 明 段 右 岸 SMHT1#~ 4# 共 4 道 护 滩 带 工 程 ;2 四 明 上 段 护 岸 工 程 ( 长 432m) 及 四 明 下 段 护 岸 工 程 ( 长 535m);3 四 明 左 岸 镇 脚 工 程 6 武 汉 市 汉 阳 区 国 棉 水 厂 水 源 地 一 级 二 级 长 度 :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 米, 下 游 100 米 ; 宽 度 : 中 泓 线 到 对 岸 留 出 满 足 通 航 要 求 航 道 外 的 整 个 河 道 宽 度 长 度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上 游 边 界 向 上 延 伸 2000 米, 下 游 外 边 界 距 一 级 保 护 区 边 界 200 米 ; 宽 度 : 横 向 整 个 河 道 宽 度 长 度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沿 岸 河 长 ; 宽 度 : 河 道 陆 域 边 界 至 防 洪 堤 内 侧 长 度 :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沿 岸 河 长 ; 宽 度 : 河 道 陆 域 边 界 至 防 洪 堤 内 侧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没 有 工 程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没 有 工 程 第 17 页

1 总 论 图 1.7-1 拟 建 工 程 与 蔡 甸 水 厂 水 源 地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第 18 页

1 总 论 图 1.7-2 拟 建 工 程 与 白 鹤 咀 水 厂 水 源 地 余 氏 墩 水 厂 水 源 地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第 19 页

1 总 论 图 1.7-3 拟 建 工 程 与 琴 断 口 水 厂 水 源 地 宗 关 水 厂 水 源 地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第 20 页

1 总 论 图 1.7-4 拟 建 工 程 与 国 棉 水 厂 水 源 地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第 21 页

1 总 论 表 1.7-2 评 价 范 围 内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取 水 口 分 布 及 其 与 工 程 的 位 置 关 系 序 号 取 水 口 名 称 取 水 口 位 置 取 水 口 基 本 情 况 取 水 口 附 近 工 程 布 置 情 况 现 状 照 片 与 工 程 位 置 关 系 图 1 蔡 甸 水 厂 取 水 口 航 道 右 岸 距 其 最 近 的 工 点 为 右 岸 张 泵 房 取 水, 取 水 量 10 万 家 台 护 滩 工 程, 位 于 取 水 口 吨 / 天, 供 应 蔡 甸 区 城 区 下 游 250m; 其 次 为 航 道 疏 约 20 万 人 生 活 用 水 浚 工 程, 疏 浚 区 位 于 取 水 口 下 游 600m 2 白 鹤 咀 水 厂 取 水 口 航 道 左 岸 趸 船 取 水, 取 水 量 25 万 距 其 最 近 的 工 点 为 对 岸 的 吨 / 天, 供 应 东 西 湖 区 居 白 鸽 咀 护 岸 工 程, 距 取 水 口 民 生 活 用 水 260m 3 余 氏 墩 水 厂 取 水 口 航 道 左 岸 趸 船 取 水, 取 水 量 10 万 距 其 最 近 的 工 点 为 舵 落 口 吨 / 天, 供 应 东 西 湖 区 居 护 滩 带 工 程, 位 于 取 水 口 下 民 生 活 用 水 游 270m 第 22 页

1 总 论 序 号 取 水 口 名 称 取 水 口 位 置 取 水 口 基 本 情 况 取 水 口 附 近 工 程 布 置 情 况 现 状 照 片 与 工 程 位 置 关 系 图 4 琴 断 口 水 厂 取 水 口 航 道 右 岸 泵 房 取 水, 取 水 量 30 万 吨 / 天 ; 供 水 范 围 为 东 至 钟 家 村 江 汉 一 桥 一 线, 距 其 最 近 的 工 点 为 四 明 上 南 达 鹦 鹉 洲 升 官 渡 一 段 护 岸 工 程, 位 于 取 水 口 下 线, 西 到 白 家 嘴 快 活 岭 游 850m 一 带, 供 水 面 积 约 47.2 平 方 公 里 5 宗 关 水 厂 取 水 口 航 道 左 岸 趸 船 取 水, 供 水 能 力 约 105 万 吨 / 天 ; 供 水 范 围 以 长 江 汉 江 为 界, 东 至 距 其 最 近 的 工 点 为 四 明 右 黄 浦 路, 南 至 沿 河 大 道, 岸 下 段 护 岸 工 程, 位 于 取 水 西 抵 建 一 路, 北 达 姑 嫂 口 上 游 1km 树 张 公 堤 一 带, 供 水 面 积 约 140 平 方 公 里 6 国 棉 水 厂 取 水 口 航 道 右 岸 趸 船 取 水, 供 水 能 力 约 4 万 吨 / 天 ; 供 水 范 围 为 东 至 高 公 街 晴 川 街, 南 至 龟 山 北 路, 西 达 鹦 鹉 大 道, 北 抵 汉 南 路, 供 水 面 积 约 11.7 平 方 公 里 计 划 2017 年 底 之 前 关 停 取 水 口 附 近 3km 范 围 内 无 工 程 第 23 页

1 总 论 图 1.7-5 航 道 沿 线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分 布 及 与 外 环 境 关 系 示 意 图 第 24 页

1 总 论 1.7.2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工 程 范 围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等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包 括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珍 稀 陆 生 水 生 生 物 1.7.2.1 水 生 生 态 评 价 区 内 分 布 的 野 生 植 物 野 生 动 物 ( 包 括 两 栖 动 物 爬 行 动 物 鸟 类 兽 类 等 ) 水 生 生 物 ( 包 括 浮 游 生 物 底 栖 生 物 鱼 类 等 ), 特 别 是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和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中 规 定 的 保 护 物 种 以 及 具 有 重 要 经 济 的 本 地 生 物 资 源 1.7.2.2 陆 域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内 ( 主 要 是 施 工 场 地 所 涉 及 陆 域 ) 的 陆 生 动 植 物 1.7.3 声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将 航 道 沿 线 位 于 航 道 两 侧 最 高 洪 水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特 别 是 整 治 河 段 及 施 工 场 地 附 近 的 居 民 点 城 镇 等 列 为 环 境 空 气 和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详 见 表 1.7-3 和 图 1.7-4 1.7.4 环 境 风 险 保 护 目 标 将 工 程 河 段 内 分 布 的 6 处 饮 用 水 源 取 水 口 列 为 环 境 风 险 保 护 目 标, 详 见 表 1.7-2 和 图 1.7-4 1.8 评 价 时 段 与 评 价 方 法 1.8.1 评 价 时 段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时 段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1.8.2 评 价 方 法 ⑴ 工 程 分 析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内 容 施 工 方 式 及 工 程 营 运 特 点, 对 工 程 资 料 进 行 分 析, 识 别 污 染 源 ; 采 用 公 式 计 算 以 及 类 比 分 析 等 方 法 计 算 污 染 源 强 ⑵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现 场 调 查 与 已 有 资 料 相 结 合 ⑶ 影 响 预 测 和 评 价 声 环 境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法,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采 用 定 性 和 定 量 分 析 结 合 的 方 法, 社 会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采 用 调 查 分 析 的 方 法 ⑷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遵 循 内 河 航 运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J 227-2001) 有 关 规 定 并 与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相 结 合 第 25 页

1 总 论 表 1.7-3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声 环 境 及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方 位 及 距 离 方 位 距 大 堤 距 航 道 中 心 线 基 本 情 况 与 本 工 程 位 置 关 系 1 蔡 甸 村 右 60m 170m 约 100 户 300 人 距 张 家 台 护 滩 带 工 程 140m 2 蔡 甸 城 区 右 20m 90m 城 区 人 口 约 20 万 人 距 张 家 台 护 滩 带 工 程 120m 3 石 榴 红 村 左 100m 380m 约 120 户 360 人 距 张 家 台 镇 脚 工 程 260m 4 渡 口 村 左 65m 300m 约 70 户 200 人 距 张 家 台 疏 浚 区 250m 5 刘 家 台 左 70m 360m 约 60 户 180 人 距 张 家 台 疏 浚 区 300m 6 八 向 大 队 左 70m 280m 约 40 户 120 人 距 上 游 张 家 台 疏 浚 区 600m 7 上 钟 家 台 右 60m 180m 约 100 户 300 人 距 上 游 张 家 台 护 滩 带 工 程 520m 8 夏 家 咀 右 10m 210m 约 50 户 150 人 距 上 游 熊 家 台 右 岸 上 护 岸 工 程 140m 9 城 头 山 下 湾 右 80m 190m 约 60 户 180 人 距 上 游 熊 家 台 右 岸 上 护 岸 工 程 200m, 距 下 游 熊 家 台 镇 脚 工 程 330m 10 丁 家 台 左 75m 320m 约 150 户 500 人 距 下 游 熊 家 台 疏 浚 区 320m 11 蔡 家 台 大 队 左 70m 260m 约 40 户 120 人 距 熊 家 台 疏 浚 区 160m 12 彭 家 台 左 70m 280m 约 15 户 40 人 距 熊 家 台 疏 浚 区 180m 13 熊 家 台 左 30m 350m 约 70 户 200 人 距 熊 家 台 左 岸 护 岸 工 程 170m, 距 熊 家 台 疏 浚 区 230m 14 毛 家 台 左 100m 370m 约 100 户 300 人 距 熊 家 台 左 岸 护 岸 工 程 180m 15 龙 家 台 左 100m 290m 约 80 户 250 人 距 熊 家 台 填 槽 区 150m 16 汤 家 台 右 60m 300m 约 60 户 180 人 距 熊 家 台 右 岸 护 岸 工 程 300m 17 六 方 台 右 60m 300m 约 120 户 360 人 附 近 无 工 程 18 三 官 村 右 70m 250m 约 500 户 1500 人 距 三 官 公 路 大 桥 下 游 护 滩 带 150m 19 江 家 台 左 80m 280m 约 100 户 300 人 附 近 无 工 程 20 胡 家 台 大 队 左 90m 300m 约 120 户 350 人 距 下 游 四 环 线 桥 附 近 疏 浚 区 600m 21 渔 门 泾 大 队 左 60m 380m 约 180 户 550 人 距 左 岸 护 滩 带 180m 22 慈 惠 街 道 左 60m 330m 约 6000 户 2 万 人 最 近 处 距 左 岸 护 滩 带 560m 23 林 家 台 右 30m 460m 约 50 户 150 人 距 白 鸽 咀 护 岸 工 程 360m 24 田 家 台 右 30m 500m 约 150 户 500 人 距 白 鸽 咀 护 岸 工 程 420m 25 四 台 村 右 40m 680m 约 120 户 360 人 距 上 游 白 鸽 咀 护 岸 工 程 800m 26 下 赵 家 台 右 50m 420m 约 200 户 600 人 距 舵 落 口 疏 浚 区 760m 27 上 黄 金 口 村 右 50m 290m 约 1000 户 3000 人 距 黄 金 口 镇 脚 工 程 135m 28 黄 金 口 村 右 50m 270m 约 1500 户 4500 人 距 黄 金 口 镇 脚 工 程 240m 29 彭 家 墩 右 50m 300m 约 500 户 1500 人 距 长 丰 桥 下 游 丁 坝 群 460m 30 沙 咀 大 队 左 50m 400m 约 1200 户 3600 人 距 黄 金 口 疏 浚 区 450m 31 舵 落 口 村 左 30m 230m 约 2000 户 6000 人 距 阎 王 嘴 疏 浚 区 190m 32 二 汽 运 社 区 左 10m 220m 约 90 户 300 人 距 阎 王 嘴 填 槽 区 180m 33 易 家 墩 村 左 20m 300m 约 400 户 1200 人 距 阎 王 嘴 填 槽 区 300m 34 罗 家 墩 新 寓 左 20m 480m 约 820 户 2500 人 距 阎 王 嘴 左 岸 护 岸 工 程 230m 35 惠 民 苑 右 70m 400m 约 4200 户 1000 人 距 阎 王 嘴 右 岸 丁 坝 群 280m 36 黄 金 口 岸 小 区 右 70m 700m 约 2860 户 7500 人 距 阎 王 嘴 右 岸 丁 坝 群 600m 37 江 家 墩 社 区 左 60m 240m 约 400 户 1200 人 距 江 汉 二 桥 上 游 疏 浚 区 240m 第 26 页

1 总 论 1.9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9-1 接 受 委 托 签 订 协 议 公 众 参 与 第 一 次 公 示 调 查 分 析 现 场 踏 勘 收 集 资 料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调 查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调 查 生 态 环 境 调 查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地 表 水 现 状 监 测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环 境 标 准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综 合 分 析 风 险 影 响 及 控 制 结 论 建 议 公 众 参 与 第 二 次 公 示 环 境 损 失 评 估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评 述 编 写 报 告 书 专 家 评 审 YES NO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报 告 书 全 本 公 示 送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图 1.9-1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第 27 页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1 地 理 位 置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位 于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境 内, 航 道 里 程 33 公 里, 从 上 游 至 下 游 左 岸 分 别 为 武 汉 市 东 西 湖 区 硚 口 区 江 汉 区, 右 岸 分 别 为 蔡 甸 区 汉 阳 区 工 程 拟 对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进 行 整 治, 包 括 张 家 台 熊 家 台 胡 家 台 白 鸽 咀 舵 落 口 黄 金 口 阎 王 嘴 四 明 和 月 湖 共 九 个 整 治 滩 段, 航 道 整 治 里 程 33 公 里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2.1-1 2.2 航 道 及 航 运 现 状 2.2.1 航 道 现 状 根 据 1990 年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长 江 流 域 水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规 划 报 告 简 要 报 告, 汉 江 的 治 理 开 发 规 划 主 要 治 理 开 发 任 务 是 防 洪 发 电 灌 溉 航 运 和 水 产 养 殖 汉 江 中 下 游 防 洪, 继 续 加 固 包 括 遥 堤 在 内 的 干 堤, 中 下 游 河 道 整 治, 加 强 分 蓄 洪 区 建 设, 并 进 一 步 研 究 以 丹 江 口 水 库 为 骨 干 的 防 洪 体 系 的 合 理 调 度 运 用, 充 分 发 挥 现 有 工 程 的 作 用,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洪 灾 损 失 为 补 偿 南 水 北 调 后 汉 江 中 下 游 农 业 与 航 运 用 水, 规 划 修 建 航 运 梯 级 和 江 汉 运 河 引 江 济 汉 解 决 汉 江 洋 县 以 下 为 通 航 河 道, 近 期 重 点 整 治 襄 樊 至 利 河 口 航 道, 使 襄 樊 以 下 通 航 500t 级 航 舶 ; 建 王 甫 洲 反 调 节 枢 纽 ; 建 设 石 泉 与 安 康 枢 纽 升 船 机, 并 对 丹 江 口 以 上 航 道 进 行 整 治 远 景 汉 江 全 部 渠 化 后, 丹 江 口 以 上 航 道 标 准 进 一 步 提 高, 丹 江 口 以 下 航 道 标 准 提 高 到 Ⅲ 级 汉 江 湖 北 段 航 道 现 状 见 表 2.2-1 表 2.2-1 汉 江 湖 北 段 航 道 现 状 分 段 起 讫 点 通 航 里 程 (km) 现 状 等 级 航 道 尺 度 (m) 过 船 建 筑 物 ( 座 ) 航 深 航 宽 弯 曲 半 径 船 闸 其 它 跨 河 桥 梁 ( 座 ) 白 河 ~ 神 定 河 115 Ⅶ 0.7 25 80 3 丹 江 口 大 坝 初 期 规 模 神 定 河 ~ 丹 江 口 94 Ⅴ 3.0 以 上 1 1 丹 江 口 ~ 襄 阳 117 Ⅳ 1.6 50 340 1 8 襄 阳 ~ 汉 川 457 Ⅳ 1.6~1.8 35~80 300~340 1 9 汉 川 ~ 河 口 75 Ⅲ 2.4 90 500 7 合 计 858 2 1 28 备 注 第 28 页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图 2.1-1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图 第 29 页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在 汉 江 河 口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实 施 后,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河 段 航 道 尺 度 达 到 了 2.4 90 500m, 本 河 段 通 航 能 力 得 到 提 升 但 随 着 沿 岸 港 区 及 货 运 量 的 发 展, 航 道 现 状 与 通 航 要 求 的 矛 盾 仍 然 存 在 主 要 体 现 为 : ⑴ 受 航 道 条 件 的 限 制, 运 输 船 舶 平 均 吨 位 小, 运 输 成 本 高 ⑵ 随 着 沿 江 岸 线 的 利 用, 港 口 的 发 展, 大 型 码 头 的 建 设, 迫 切 需 要 稳 定 畅 通 的 航 道 作 为 保 障 ⑶ 河 段 存 在 多 处 浅 滩,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水 深 航 宽 及 弯 曲 半 径 难 以 满 足 3.2m 75m 550m 的 规 划 航 道 尺 度 标 准 及 港 口 发 展 需 要 ⑷ 助 航 设 施 老 化, 超 期 服 役, 不 能 适 应 航 道 升 等 后 航 运 发 展 的 需 要 2.2.2 现 有 工 程 设 施 2.2.1.1 主 要 引 水 排 水 工 程 (1) 枢 纽 工 程 根 据 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2011 年 5 月 汉 江 干 流 综 合 规 划 报 告 ( 修 订 本 ), 湖 北 省 境 内 规 划 和 已 建 的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有 孤 山 丹 江 口 王 甫 洲 新 集 崔 家 营 雅 口 碾 盘 山 兴 隆 等 共 八 级, 其 中 丹 江 口 王 甫 洲 水 利 枢 纽 崔 家 营 航 电 枢 纽 已 建, 兴 隆 枢 纽 已 初 期 蓄 水 湖 北 省 境 内 汉 江 干 流 枢 纽 规 划 情 况 见 表 2.2-2 表 2.2-2 序 号 枢 纽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汉 江 湖 北 境 内 规 划 梯 级 主 要 指 标 表 距 河 口 距 离 (km) 正 常 蓄 水 位 ( 吴 淞.m) 死 水 位 ( 吴 淞.m) 装 机 容 量 (MW) 1 孤 山 郧 西 834 179 176.77 160 2 丹 江 口 (170) 丹 江 口 652 170 150-145 900 3 王 甫 洲 老 河 口 市 621 88 87.25 109 4 新 集 襄 阳 562 78 77.7 110 5 崔 家 营 襄 阳 515 64.5 64 90 6 雅 口 宜 城 446 57 56.5 80 7 碾 盘 山 钟 祥 390 51 50.6 170 8 兴 隆 天 门 市 潜 江 市 274 38 37.7 40 1 丹 江 口 水 利 枢 纽 丹 江 口 水 利 枢 纽 位 于 湖 北 省 丹 江 口 市, 汉 江 上 游 与 中 游 交 界 处, 距 丹 江 汇 入 口 下 游 约 800m, 集 水 面 积 9.52 万 km², 占 汉 江 流 域 面 积 的 60%, 坝 址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1201m³/s,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366m³, 占 汉 江 径 流 量 的 77% 丹 江 口 水 利 枢 纽 始 建 于 1958 年, 其 初 期 规 模 已 于 1973 年 建 成, 枢 纽 工 程 主 要 有 拦 河 大 坝 泄 洪 建 筑 物 坝 后 式 电 站 升 船 机 和 鄂 豫 两 省 引 水 渠 首 组 成 初 期 规 模 坝 顶 高 程 第 30 页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160.23m, 正 常 蓄 水 位 155.23m, 死 水 位 137.23~138.23m, 相 应 调 节 库 容 102.2~98 亿 m 3, 遇 92% 的 设 计 枯 水 年 时, 水 库 可 进 行 完 全 年 调 节, 正 常 蓄 水 位 以 下 防 洪 兴 利 结 合 的 两 用 库 容, 夏 季 为 53.5 亿 m³, 秋 季 为 31.3 亿 m³ 为 了 实 现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方 案, 目 前 正 在 实 施 丹 江 口 大 坝 加 高 工 程, 计 划 2010 年 完 工 后 期 规 模 坝 顶 高 程 174.83m, 正 常 蓄 水 位 168.23m, 死 水 位 148.23m, 极 限 死 水 位 143.23m, 相 应 调 节 库 容 163.6~190.5 亿 m³, 可 进 行 多 年 调 节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和 引 江 济 汉 工 程 实 施 后 汉 江 中 下 游 水 沙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表 现 在 :1 河 段 特 枯 流 量 均 有 所 增 加, 以 保 证 率 98% 流 量 为 例, 调 水 前 为 260~384m 3 /s, 调 水 后 增 至 447m 3 /s; 2 调 水 后 中 水 流 量 和 中 水 历 时 的 缩 短, 汉 江 兴 隆 以 下 河 段 600~800m 3 /s 的 历 时 保 证 率 调 水 后 有 较 大 恢 复 和 改 善, 但 仍 低 于 现 状 水 平, 通 航 条 件 较 好 的 中 水 800~1800m 3 /s 的 流 量 历 时 将 缩 短, 由 现 状 占 51.5~60.6% 减 少 为 仅 占 6.7~30.5%;3 调 节 性 能 虽 有 所 增 强, 但 由 于 汉 江 径 流 来 量 的 不 均 和 洪 水 量 大, 弃 水 仍 将 发 生 ;4 调 水 后 下 泄 总 水 量 减 少 2 王 甫 洲 水 利 枢 纽 位 于 丹 江 口 水 利 枢 纽 下 游 约 30km 处, 坝 址 以 上 集 水 面 积 9.5886 万 km 2, 其 中 丹 江 口 至 王 甫 洲 区 间 686km 2 王 甫 洲 枢 纽 径 流 主 要 来 源 于 丹 江 口 水 利 枢 纽 下 泄 水 量, 区 间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约 2.5 亿 m3( 仅 为 丹 江 口 入 库 水 量 的 0.66%) 王 甫 洲 水 利 枢 纽 于 1995 年 开 始 兴 建,1999 年 蓄 水 发 电 王 甫 洲 枢 纽 为 一 低 水 头 径 流 式 电 站, 是 为 解 决 丹 江 口 水 库 不 稳 定 流 而 修 建 的 反 调 节 水 库, 但 在 丹 江 口 枢 纽 初 期 规 模 阶 段, 两 个 枢 纽 的 运 行 方 式 是 同 步 的, 待 丹 江 口 水 利 枢 纽 建 成 最 终 规 模 及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方 案 实 施 后, 王 甫 洲 水 利 枢 纽 将 起 反 调 节 作 用 王 甫 洲 水 利 枢 纽 正 常 蓄 水 位 86.23m, 相 应 静 库 容 1.07 亿 m 3, 校 核 洪 水 位 88.92m, 相 应 静 库 容 2.22 亿 m 3, 电 站 装 机 10.9 万 千 瓦 3 崔 家 营 航 电 枢 纽 坝 址 位 于 襄 阳 市 下 游 17 公 里 处, 上 距 丹 江 口 水 利 枢 纽 134 公 里 工 程 以 航 运 为 主, 兼 有 发 电 灌 溉 改 善 环 境 旅 游 等 综 合 利 用 功 能 枢 纽 主 体 工 程 包 括 1000 吨 级 船 闸 1 座 20 孔 泄 水 闸 汉 江 崔 家 营 航 电 枢 纽 是 国 内 自 动 化 程 度 最 高 的 航 电 枢 纽, 也 是 目 前 全 国 航 电 枢 纽 中 唯 一 设 置 鱼 道 的 航 电 枢 纽 崔 家 营 枢 纽 工 程 2005 年 开 工, 计 划 2010 年 全 部 完 工, 枢 纽 正 常 蓄 水 位 62.73m, 船 闸 规 模 1000t 级 4 兴 隆 水 利 枢 纽 兴 隆 水 利 枢 纽 位 于 潜 江 与 天 门 交 界 处, 上 距 丹 江 口 枢 纽 378.3km, 下 距 河 口 273.7km, 第 31 页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是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汉 江 中 下 游 四 项 治 理 工 程 之 一, 主 要 作 用 是 枯 水 期 抬 高 兴 隆 库 区 水 位, 改 善 两 岸 灌 区 的 引 水 条 件 和 汉 江 通 航 条 件, 兼 顾 发 电 2009 年 12 月 份 实 现 汉 江 截 流, 工 程 拟 于 2013 年 建 成, 校 核 洪 水 位 41.75m, 正 常 蓄 水 位 36.2m, 水 库 总 库 容 4.85 亿 立 方 米, 最 大 下 泄 流 量 19400 立 方 米, 设 计 通 航 标 准 1000 吨 级 (2) 引 江 济 汉 工 程 引 江 济 汉 工 程, 是 从 长 江 荆 江 河 段 引 水 至 汉 江 高 石 碑 镇 兴 隆 河 段 的 大 型 输 水 工 程, 属 汉 江 中 下 游 治 理 工 程 之 一 渠 道 全 长 约 67.23 公 里, 年 平 均 输 水 37 亿 立 方 米, 其 中 补 汉 江 水 量 31 亿 立 方 米, 补 东 荆 河 水 量 6 亿 立 方 米 工 程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向 汉 江 兴 隆 以 下 河 段 补 充 因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一 期 工 程 调 水 而 减 少 的 水 量, 改 善 该 河 段 的 生 态 灌 溉 供 水 航 运 用 水 条 件 2.2.1.2 跨 河 建 筑 物 目 前,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内 桥 梁 已 建 有 7 座, 在 建 3 座, 拟 建 1 座, 具 体 见 表 2.2-3, 根 据 相 关 规 划, 确 立 本 河 段 航 道 建 设 标 准 为 II-(3) 级, 对 照 内 河 通 航 标 准 (GB50139-2004) 中 关 于 水 上 过 河 建 筑 物 通 航 净 空 尺 度 要 求, 通 航 净 空 高 度 应 不 小 于 10m, 净 空 宽 度 单 孔 单 向 通 航 孔 净 宽 应 不 小 于 75m, 单 孔 双 向 通 航 孔 净 宽 不 小 于 150m, 由 表 3-10 可 知, 本 河 段 内 江 汉 桥 汉 水 铁 路 桥 和 和 阳 桥 通 航 净 空 高 度 不 能 满 足 航 道 等 级 建 设 要 求, 汉 水 铁 路 桥 通 航 净 空 宽 度 也 不 能 满 足 航 道 等 级 要 求 序 号 表 2.2-3 桥 梁 名 称 距 河 口 里 程 (km) 跨 河 桥 梁 净 空 尺 度 一 览 表 梁 底 标 高 (m) 设 计 最 高 通 航 水 位 (m) 净 空 高 度 (m) 净 空 宽 度 (m) 1 晴 川 桥 ( 江 汉 三 桥 ) 0.71 36.93 26.14 10.88 一 跨 过 江 2 江 汉 桥 ( 江 汉 一 桥 ) 2.5 34.44 26.13 8.31 80.0 净 空 尺 度 不 足 3 月 湖 桥 ( 江 汉 四 桥 ) 4.28 36.29 26.19 10.10 一 跨 过 江 4 汉 水 铁 路 桥 6.17 33.99 26.25 7.74 55.0 净 空 尺 度 不 足 5 知 音 桥 ( 江 汉 二 桥 ) 7.56 33.48 26.29 7.19 120 净 空 尺 度 不 足 6 江 汉 七 桥 8.68-27.29 10.0 一 跨 过 江 在 建 7 江 汉 六 桥 11.52 36.57 27.29 10.00 一 跨 过 江 8 长 丰 桥 ( 江 汉 五 桥 ) 15.13 36.55 26.82 10.00 一 跨 过 江 9 四 环 线 跨 汉 江 大 桥 22.7 27.29 10.00 253 在 建 10 三 官 公 路 大 桥 24.8 27.30 10.00 165 在 建 11 蔡 甸 汉 江 大 桥 29.4 37.74 27.71 10.00 140 注 : 高 程 系 统 为 1985 国 家 高 程 基 准 参 照 相 关 规 范, 江 汉 桥 汉 水 铁 路 桥 知 音 桥 净 空 宽 度 净 空 高 度 均 不 能 满 足 该 段 现 行 航 道 等 级 的 要 求, 影 响 与 制 约 了 航 道 的 发 展, 更 满 足 不 了 规 划 航 道 等 级 的 要 求, 针 备 注 第 32 页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对 桥 梁 净 空 尺 度 偏 低 与 航 道 建 设 标 准 的 矛 盾, 由 于 桥 梁 改 造 工 程 牵 涉 面 广, 一 时 难 以 实 施, 在 桥 梁 尚 未 改 造 前, 可 暂 时 采 取 通 行 控 制 方 式, 需 设 置 通 行 信 号 和 信 号 台 待 将 来 进 出 汉 江 船 舶 通 航 密 度 明 显 增 加, 桥 梁 通 过 能 力 难 以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航 运 需 求 时, 再 对 不 满 足 航 道 等 级 的 桥 梁 进 行 改 造 2.2.1.3 临 河 建 筑 物 目 前, 汉 江 蔡 甸 至 河 口 段 主 要 包 括 蔡 甸 港 区 青 锋 港 区 舵 落 口 陈 家 墩 韩 家 墩 永 安 堂 四 个 港 区 其 中 舵 落 口 港 区 是 汉 江 下 游 铁 水 联 运 综 合 性 港 区, 是 重 要 的 煤 炭 转 运 港 区 青 锋 港 区 : 位 于 汉 江 左 岸 新 沟 至 胡 家 台 之 间, 港 口 岸 线 1480m, 主 要 服 务 于 吴 家 山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和 后 方 铁 路 集 装 箱 节 点 站, 规 划 顺 岸 布 置 1000 吨 级 泊 位 19 个, 可 形 成 通 过 能 力 约 380 万 吨 舵 落 口 港 区 : 该 港 区 位 于 汉 江 左 岸, 距 汉 口 15km, 现 有 17 个 泊 位, 最 大 靠 泊 能 力 1000t, 年 通 过 能 力 264 万 t, 主 要 货 种 有 煤 炭 磷 矿 石 黄 砂 型 砂 水 泥 熟 料 石 膏 等 散 货 和 钢 铁 水 泥 粮 食 等 件 杂 货 及 油 品 陈 家 墩 港 区 : 该 港 区 位 于 硚 口 区, 汉 江 五 桥 下 游, 下 距 汉 江 河 口 13.2km, 港 区 岸 线 长 420m, 有 4 个 泊 位, 最 大 靠 泊 能 力 500t, 年 通 过 能 力 15 万 t, 货 种 为 重 油 黄 砂 化 工 产 品 农 药 等 韩 家 墩 港 区 : 该 港 区 位 于 汉 江 二 桥 上 游 1.2km 处, 下 距 汉 江 河 口 8.5km, 港 区 占 用 岸 线 长 600m, 有 6 个 泊 位, 最 大 靠 泊 能 力 500t, 年 通 过 能 力 40 万 t, 主 要 货 种 为 黄 砂 石 料 钢 材 等 永 安 堂 港 区 : 该 港 区 位 于 汉 阳 区, 汉 江 二 桥 上 游 2.0km 处, 下 距 汉 江 河 口 9.4km, 占 用 岸 线 长 540m, 有 2 个 件 杂 泊 位,3 个 临 时 性 黄 砂 泊 位, 最 大 靠 泊 能 力 500t 年 通 过 能 力 15 万 t( 不 含 黄 砂 泊 位 ) 200 万 t( 含 黄 砂 泊 位 ), 主 要 货 种 为 矿 建 材 料 及 日 用 百 货 等 根 据 武 汉 新 港 规 划, 将 现 陈 家 墩 韩 家 墩 港 区 舵 落 口 港 区 合 并 成 舵 落 口 港 区, 在 规 划 情 况 下, 舵 落 口 至 河 口 段 主 要 有 舵 落 口 港 区 和 永 安 堂 港 区 舵 落 口 港 区 : 港 口 岸 线 长 4390m, 规 划 以 散 杂 货 为 主 保 留 现 有 18 个 泊 位, 利 用 港 口 岸 线 1620m, 通 过 能 力 300 万 t/a 永 安 堂 港 区 : 港 口 岸 线 2530m, 规 划 以 散 杂 货 为 主 规 划 泊 位 数 9 个, 利 用 港 口 岸 线 1230m 保 留 现 有 矿 建 材 料 泊 位 6 个 件 杂 泊 位 3 个, 通 过 能 力 250 万 t/a 第 33 页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2.1.4 堤 防 工 程 汉 江 中 下 游 堤 防 总 长 1563.43km, 根 据 其 重 要 性 分 为 确 保 堤 干 堤 支 民 堤 分 洪 道 堤 其 中 左 岸 从 钟 祥 上 罗 汉 寺 至 汉 口 龙 王 庙, 右 岸 从 沙 洋 至 汉 阳 睛 川 阁, 共 长 727km, 除 长 55.3km 的 遥 堤 及 长 79.6km 的 武 汉 市 城 区 堤 段 为 确 保 堤 外, 其 余 均 属 干 堤, 堤 顶 高 程 超 过 1964 年 当 年 最 高 水 位 约 1.0m; 支 民 堤 右 岸 在 沙 洋 以 上, 左 岸 在 上 罗 汉 寺 以 上, 两 岸 堤 长 406km; 东 荆 河 两 岸 堤 防 共 长 317km, 堤 顶 高 程 均 超 过 1964 年 当 地 最 高 水 位 0.5~ 1.0m, 堤 防 的 设 防 标 准 以 洪 湖 县 中 革 岭 为 界, 以 上 防 1964 年 洪 水 位, 以 下 防 1954 年 洪 水 位 ; 杜 家 台 分 洪 道 堤 防 长 113.6km 2.2.3 水 运 量 现 状 (1) 货 运 量 汉 江 自 古 以 来 就 是 我 国 著 名 的 通 航 河 流, 上 游 连 接 陕 南 豫 西 和 鄂 西 北 山 区, 干 流 经 襄 樊 市 贯 穿 江 汉 平 原 与 武 汉 相 连, 进 而 经 长 江 上 通 川 渝 湘, 下 达 华 东 各 省 汉 江 曾 经 为 腹 地 的 社 会 经 济 作 出 过 重 大 贡 献 解 放 前 汉 江 水 运 是 流 域 内 的 主 要 运 输 方 式, 沿 河 地 区 的 中 长 途 运 输, 几 乎 都 靠 汉 江 水 运 建 国 初 期 汉 江 水 运 有 较 大 发 展, 汉 江 湖 北 段 1952 年 的 货 运 量 52 万 吨,1965 年 为 467 万 吨,1976 年 达 640 万 吨 后 因 丹 江 口 水 库 施 工 期 断 航 时 间 长, 建 成 后, 升 船 机 不 能 正 常 运 转 及 下 游 河 段 乱 采 乱 挖, 导 致 水 不 归 槽, 航 道 条 件 日 趋 恶 化, 二 十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中 期 以 后, 汉 江 湖 北 段 货 运 量 一 直 徘 徊 在 700~900 万 吨 之 间, 直 到 二 十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末, 汉 江 湖 北 段 货 运 量 才 超 过 1000 万 吨 2000 年 以 来, 2000-2006 年 汉 江 湖 北 段 货 运 量 稳 步 上 升,2008 年 由 于 经 济 调 整, 汉 江 货 运 量 出 现 明 显 下 降, 到 2010 年 1482 万 吨,2013 年 汉 江 干 流 湖 北 河 段 货 运 量 1803 万 吨 2000-2013 年 年 均 增 长 率 4.7% 汉 江 的 主 要 运 输 货 类 有 建 筑 材 料 煤 炭 矿 石 以 及 少 量 水 泥 木 材 化 肥 粮 食 钢 材 等, 其 中 建 筑 材 料 比 例 最 大, 占 总 运 量 的 63%, 近 几 年 主 要 货 类 比 例 变 化 不 大 由 于 安 康 枢 纽 通 过 能 力 的 限 制, 目 前 汉 江 陕 西 段 的 货 物 主 要 为 短 途 运 输, 只 有 少 量 的 煤 炭 下 水 湖 北 省 境 内 主 要 货 种 流 向 主 要 是 汉 江 沿 河 出 产 的 黄 砂 卵 石 沿 河 乡 镇 企 业 生 产 的 砖 瓦 和 沿 河 建 筑 石 材, 一 部 分 内 部 消 耗, 一 部 分 运 往 汉 江 中 下 游 沿 线 煤 炭 主 要 是 襄 樊 余 家 湖 的 煤 炭 下 行 到 潜 江 市 泽 口 港 区 一 线 ; 汉 阳 舵 落 口 港 区 的 煤 炭 上 行 到 仙 桃 市 城 关 一 线, 另 有 一 部 分 至 长 江 中 下 游 ; 非 金 属 矿 石 以 磷 矿 石 和 石 膏 为 主, 主 要 由 宜 城 ~ 沙 洋 一 线 销 往 汉 江 下 游 长 江 中 下 游 的 安 徽 ~ 江 浙 一 带 第 34 页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 客 运 量 随 着 陆 上 运 输 的 发 展, 目 前 汉 江 丹 江 口 以 下 的 水 路 客 运 已 基 本 消 失, 水 路 客 运 主 要 发 生 在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以 上 河 段 汉 江 沿 河 的 客 运 航 线 主 要 有 丹 江 口 至 郧 县 丹 江 口 至 关 门 岩 郧 县 至 天 河 口 郧 县 至 辽 瓦 四 条, 有 专 业 客 运 船 舶 长 年 从 事 客 运 业 务, 近 几 年 年 客 运 量 在 70 万 人 次 左 右 由 于 丹 江 口 库 区 沿 河 腹 地 多 为 山 区, 目 前 还 有 很 多 乡 镇 不 通 公 路 或 公 路 出 行 没 有 水 路 便 利, 汉 江 客 运 对 方 便 沿 河 人 民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有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除 客 运 班 线 外, 丹 江 口 王 甫 洲 二 个 库 区 以 及 襄 樊 市 城 区 还 有 一 部 分 水 上 旅 游, 每 年 约 有 6 万 人 次 武 汉 河 段 客 运 主 要 有 少 量 的 两 江 游 观 光 游 客 2.2.4 船 舶 营 运 现 状 湖 北 省 汉 江 现 有 各 类 运 输 船 舶 达 180 多 种, 按 吨 级 分 有 近 30 余 种, 一 般 多 为 200 300t 级, 分 节 驳 多 为 300t 500t 级 典 型 推 轮 有 29.4kw 至 368kw 等 近 20 余 种, 多 数 功 率 在 88.2kw 至 272kw 之 间 汉 江 湖 北 境 内 现 有 营 运 船 舶 中 郧 县 ~ 襄 樊 以 100~200 吨 级 为 主, 钟 祥 以 下 以 300~ 500 吨 级 为 主, 下 游 营 运 船 舶 中 最 大 吨 位 已 达 1000 吨 级, 除 机 驳 外, 仍 存 在 船 队 营 运 方 式, 主 要 从 事 长 江 运 输, 高 水 时 也 在 汉 江 下 游 河 段 营 运 汉 江 下 游 船 舶 有 向 单 机 驳 大 吨 位 和 专 业 运 输 船 舶 发 展 趋 势 在 客 运 方 面, 汉 江 丹 江 口 以 下 均 已 为 公 路 和 铁 路 运 输 所 取 代, 主 要 在 丹 江 口 以 上 交 通 尚 不 发 达 地 区 存 在 短 途 客 运, 多 为 100~150 客 位 近 几 年, 丹 江 口 王 甫 洲 库 区 13~37 人 的 高 速 游 船 有 所 发 展 虽 然 近 十 多 年 汉 江 沿 线 航 运 企 业 在 船 舶 更 新 改 造 方 面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绩, 但 仍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主 要 是 受 航 道 条 件 的 限 制, 运 输 船 舶 平 均 吨 位 小, 运 输 成 本 高, 普 通 船 型 多, 专 用 船 型 少, 船 型 机 型 杂 乱, 标 准 化 系 列 化 程 度 低 因 此 大 力 研 究 开 发 新 型 船 舶, 提 高 船 舶 技 术 性 能, 加 速 老 旧 船 舶 更 新 换 代, 降 低 船 舶 的 平 均 船 龄, 以 达 到 调 整 完 善 运 力 结 构 的 目 的 武 汉 汉 江 段 近 十 多 年 来 船 舶 吨 级 逐 步 提 高, 最 大 载 重 吨 2000 吨 以 上, 由 于 航 道 条 件 的 限 制, 在 枯 水 期 只 能 减 载 运 营, 加 大 了 运 营 成 本 2.3 货 运 量 预 测 及 设 计 船 型 2.3.1 运 量 预 测 ⑴ 汉 江 湖 北 段 运 量 预 测 根 据 工 可 报 告, 预 测 汉 江 湖 北 省 河 段 2020 年 的 货 运 量 为 3280 万 t,2030 年 的 货 运 量 为 4240 万 t 2010-2020 年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8.27%,2020-2030 年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2.6% 见 表 2.3-1 第 35 页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⑵ 汉 江 武 汉 河 段 吞 吐 量 预 测 汉 江 武 汉 河 段 吞 吐 量 由 2000 年 的 300 万 吨 左 右 增 加 到 2010 年 467 万 吨,2013 年 490 万 吨,2000-2013 年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4.67% 随 着 腹 地 经 济 发 展, 特 别 是 东 西 湖 区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港 口 吞 吐 量 将 呈 现 较 快 增 长 的 态 势, 预 计 2020 年 将 达 到 900 万 吨 左 右,2030 年 将 达 到 1500 万 吨 左 右 ⑶ 汉 江 武 汉 河 段 货 流 密 度 预 测 根 据 货 运 量 和 流 量 流 向 预 测, 以 及 武 汉 河 段 的 货 运 量 发 展 状 况, 汉 江 武 汉 河 段 货 流 密 度 预 测 :2013 年 实 际 1014 万 吨,2020 年 和 2030 年 预 测 分 别 为 1980 万 吨 和 2635 万 吨, 见 表 2.3-2 表 2.3-1 汉 江 湖 北 省 河 段 水 运 货 运 量 预 测 表 单 位 : 万 吨 项 目 2010 年 2015 年 2020 年 2030 年 小 计 1482 1894 3280 4240 合 计 上 行 727 864 1420 1785 下 行 755 1030 1860 2455 小 计 68 64 340 530 煤 炭 上 行 30 14 55 80 下 行 38 50 285 450 小 计 44 3 240 300 石 油 及 制 品 上 行 37 2 190 250 下 行 7 1 50 50 小 计 0 2 145 165 金 属 矿 石 上 行 0 0 下 行 0 2 145 165 小 计 105 160 185 220 非 金 属 矿 石 上 行 12 45 15 20 下 行 93 115 170 200 小 计 935 1229 1500 1800 矿 物 性 建 材 上 行 520 598 820 1000 下 行 415 631 680 800 小 计 330 436 870 1225 其 它 上 行 128 169 340 435 下 行 202 268 530 790 其 中 : 集 装 箱 小 计 20 50 ( 单 位 : 万 上 行 10 25 TEU) 下 行 10 25 第 36 页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表 2.3-2 汉 江 武 汉 河 段 货 流 密 度 预 测 表 单 位 : 万 吨 货 类 2015 2020 2030 合 计 上 行 下 行 合 计 上 行 下 行 合 计 上 行 下 行 1. 煤 炭 及 制 品 64 14 50 200 0 200 325 0 325 2. 非 金 属 矿 石 2 0 2 150 0 150 180 0 180 3. 金 属 矿 石 0 0 0 100 0 100 110 0 110 4. 矿 建 材 料 613 613 0 790 790 0 950 950 0 5. 其 它 391 212 178 600 300 300 820 420 400 6. 集 装 箱 ( 万 吨 ) 0 0 0 140 70 70 250 125 125 ( 万 TEU) 0 0 0 14 7 7 25 12.5 12.5 合 计 1069 839 230 1980 1160 820 2635 1495 1140 2.3.2 设 计 船 型 根 据 内 河 货 运 船 舶 船 型 主 尺 度 系 列 和 川 江 及 三 峡 库 区 运 输 船 舶 标 准 船 型 主 尺 度 系 列 拟 定 汉 江 武 汉 河 段 主 要 发 展 船 型 及 船 队 见 表 2.3-3 表 2.3-4 表 2.3-3 分 类 驳 船 推 轮 货 船 主 要 发 展 船 型 表 船 名 主 要 尺 度 (m) 主 机 功 率 总 长 型 宽 吃 水 (kw) 2000t 75 16.2 2.6 1000t 67.5 10.8 1.8-2.0 500t 45 10.8 1.6-1.8 300t 35 9.2 1.3-1.5 1000KW 32 8 1.9 1000 588KW 25 7.5 1.6 588 368KW 21 7 1.5 368 220KW 21 5.4 1.3 220 1000t 85 10.8 1.8-2.0 460 500t 67.5 10.8 1.6-1.8 220 300t 55 8.6 1.3-1.5 150 序 号 表 2.3-4 运 输 区 间 编 队 型 式 船 队 组 成 推 轮 功 率 + 驳 船 数 驳 船 吨 级 主 要 发 展 典 型 船 队 表 船 队 载 重 量 (t) 船 队 尺 度 (m) 总 长 总 宽 吃 水 主 要 货 类 1 汉 口 - 长 江 双 排 单 列 顶 推 588+2 2000 4000 182 16.2 2.6 代 表 船 型 2 汉 口 - 长 江 驳 船 2000t 2000 75 16.2 2.6 代 表 船 型 3 汉 口 - 长 江 自 航 船 2000t 2000 82 15 2.8 兼 顾 船 型 第 37 页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4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2.4.1 总 体 治 理 目 标 及 原 则 2.4.1.1 整 治 目 标 在 现 有 河 势 控 制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航 道 工 程 措 施, 塑 造 良 好 的 滩 槽 形 态, 归 顺 水 流, 拓 宽 航 道 宽 度, 增 加 浅 滩 段 航 道 水 深, 适 当 增 大 急 弯 段 的 弯 曲 半 径, 提 高 航 道 尺 度, 使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达 到 3.2m 75m 550m 的 建 设 标 准 2.4.1.2 整 治 原 则 ⑴ 因 势 利 导 整 治 充 分 利 用 河 道 有 利 条 件, 总 体 上 顺 应 河 道 演 变 规 律, 保 持 良 好 的 滩 槽 形 态, 并 以 多 年 中 枯 水 航 槽 作 为 规 划 航 槽 进 行 整 治 ⑵ 整 治 与 疏 浚 相 结 合 蔡 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问 题 不 尽 相 同, 舵 落 口 以 下 主 要 是 航 宽 不 足 ; 舵 落 口 以 上 则 多 为 水 深 不 足 比 较 来 看, 舵 落 口 以 上 航 道 条 件 远 远 差 于 舵 落 口 以 下 因 此, 根 据 碍 航 问 题 的 不 同, 有 针 对 性 地 考 虑 整 治 工 程 方 案 对 舵 落 口 以 下 河 段 以 护 滩 填 槽 等 整 治 工 程 措 施 为 主, 拓 宽 浅 区 段 航 宽 ; 对 舵 落 口 以 上 河 段 以 整 治 工 程 与 疏 浚 相 结 合 的 措 施 解 决 航 道 问 题, 改 善 航 道 条 件 并 维 持 3.2m 航 槽 的 长 期 稳 定 ⑶ 充 分 利 用 已 建 工 程 原 有 河 口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对 本 河 段 航 道 条 件 的 改 善 起 到 了 十 分 明 显 的 作 用, 同 时 也 为 后 续 整 治 工 程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本 次 整 治 工 程 充 分 利 用 已 有 工 程, 在 已 建 工 程 基 础 上 进 行 了 加 固 和 强 化, 起 到 了 原 有 工 程 完 善 的 作 用 和 效 果 ⑷ 统 筹 兼 顾 整 治 建 筑 物 的 布 置 和 实 施 要 兼 顾 桥 梁 沿 岸 港 口 码 头, 取 排 水 工 程 及 水 利 设 施 需 要 整 治 工 程 设 计 时 要 尽 可 能 考 虑 防 洪 堤 防 和 环 境 的 利 益, 使 工 程 不 致 对 其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4.2 建 设 标 准 ⑴ 航 道 等 级 :Ⅱ-3 级 航 道 ⑵ 航 道 尺 度 :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3.2m 75m 550m( 水 深 航 宽 弯 曲 半 径 ), 保 证 率 98% ⑶ 设 计 船 型 : 驳 船 :75.0m 16.2m 2.6m( 总 长 型 宽 设 计 吃 水 ) 船 队 尺 度 : 一 顶 二 驳 双 排 单 列 182.0m 16.2m 2.6m( 长 宽 吃 水 ) 兼 顾 船 型 尺 度 :2000 吨 级 货 船 82.0m 15.0m 2.8m( 总 长 型 宽 设 计 吃 水, 根 据 长 江 水 系 过 闸 运 输 船 舶 标 准 船 型 主 尺 度 系 列 选 择 ) 第 3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