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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辭 能 夠 完 成 這 本 論 文, 首 先 當 然 要 感 謝 的 是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謝 林 德 老 師 這 段 時 間 老 師 不 厭 其 煩 的 幫 我 檢 視 論 文, 每 次 與 老 師 討 論 後 總 是 收 穫 很 多, 在 臺 灣 求 的 這 段 期 間 深 深 地

Transcription: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客 家 語 言 與 傳 播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語 言 使 用 與 客 家 認 同 關 係 之 研 究 - 以 三 義 鯉 魚 潭 村 為 例 A study of correlation between Language Use and Hakka Identity A case of Li Yu Tan Village in San Yi Town 研 究 生 : 吳 美 枝 撰 指 導 教 授 : 范 瑞 玲 博 士 涂 金 榮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七 月

本 論 文 獲 客 家 委 員 會 101 年 客 家 研 究 優 良 博 碩 士 論 文 獎 助

誌 謝 辭 環 顧 周 遭 為 數 眾 多 同 事 與 朋 友 紛 紛 報 考 研 究 所, 也 使 我 興 起 唸 研 究 所 之 想 法, 但 我 卻 未 曾 想 過 唸 客 家 學 院, 或 許 是 受 丈 夫 的 影 響, 因 其 就 讀 於 中 央 大 學 客 家 政 治 經 濟 與 政 策 研 究 所, 心 中 想 著 如 果 另 一 半 的 我, 能 伴 著 他 一 起 唸, 倆 人 有 著 共 同 的 興 趣, 夫 唱 婦 隨, 並 為 此 樂 而 不 疲, 直 至 終 老, 也 是 令 人 稱 羨 之 事, 而 我 對 如 此 生 活 亦 有 所 期 待, 希 望 夫 妻 倆 未 來 有 著 共 同 的 願 景 但 人 生 的 轉 變 與 際 遇 總 讓 人 難 以 捉 摸, 未 料 在 論 文 即 將 完 成 之 際, 我 的 身 體 遭 逢 不 適, 遂 與 指 導 教 授 范 瑞 玲 博 士 商 酌 之 下, 幸 得 恩 師 之 諒 解, 在 匆 忙 當 中 完 成 了 論 文 口 試, 實 在 是 感 謝 之 至, 無 以 回 報 對 於 論 文 的 完 成, 首 先 感 謝 指 導 教 授 范 瑞 玲 博 士 的 耐 心 指 導, 從 決 定 研 究 題 目 資 料 的 蒐 集 至 內 容 撰 寫, 每 一 階 段 都 給 我 全 力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尤 其 到 論 文 即 將 完 稿 時, 還 充 當 心 靈 導 師, 恩 師 對 學 生 的 照 顧 與 呵 護, 令 我 銘 記 在 心, 可 以 說 沒 有 恩 師, 就 沒 有 這 一 篇 論 文 成 果 同 時 亦 要 感 謝 涂 金 榮 老 師 的 細 心 指 導, 在 此 亦 表 達 由 衷 的 謝 意 ; 還 要 感 謝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鄭 明 中 博 士 與 邱 湘 雲 博 士 審 閱 全 文, 並 給 予 許 多 寶 貴 的 建 議 與 指 正, 使 本 論 文 能 更 臻 完 善 與 周 延 執 筆 至 此, 在 論 文 即 將 付 梓 之 際, 回 顧 往 昔, 除 了 感 謝 所 有 曾 教 導 我 的 老 師 及 同 窗 好 友 外, 在 我 內 心 深 處, 更 要 感 謝 長 久 以 來 默 默 在 背 後 支 持 我 的 丈 夫, 由 於 他 的 付 出 與 照 顧, 並 在 我 生 病 時 守 候 著 我, 使 我 的 學 業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感 激 之 情, 非 筆 墨 可 形 容 吳 美 枝 謹 誌 于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客 家 語 言 與 傳 播 研 究 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摘 要 本 研 究 以 三 義 鄉 鯉 魚 潭 村 為 研 究 場 域, 當 地 雖 以 客 家 族 群 為 主, 但 族 群 屬 性 因 地 理 位 置 之 特 殊 性, 顯 得 較 三 義 鄉 其 他 地 區 更 為 多 元, 且 在 客 家 族 群 與 他 族 群 接 觸 後, 客 語 使 用 漸 趨 減 少, 使 用 雙 語 現 象 之 情 況 增 多, 相 較 三 義 其 他 地 區 更 為 明 顯 故 本 研 究 目 的, 乃 以 探 討 三 義 鯉 魚 潭 村 因 語 言 接 觸 產 生 的 雙 語 現 象, 對 當 地 客 家 人 的 語 言 使 用 ( 包 含 客 語 能 力 語 言 選 擇 和 語 言 態 度 ) 產 生 何 種 程 度 之 影 響? 以 及 對 當 地 客 家 人 在 客 家 認 同 感 ( 包 含 自 我 族 群 身 分 認 同 族 群 態 度 族 群 知 覺 及 族 群 投 入 ) 產 生 之 影 響 情 形 為 何? 並 進 一 步 分 析 語 言 使 用 與 客 家 族 群 認 同 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研 究 設 計 採 質 化 與 量 化 並 重 之 方 式, 透 過 文 獻 探 討 問 卷 調 查 及 深 度 訪 談 之 研 究 方 法, 以 達 成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研 究 發 現, 三 義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家 人, 在 語 言 使 用 方 面, 大 都 擁 有 雙 語 能 力, 年 輕 一 輩 的 客 家 人 甚 至 不 諳 熟 客 語 而 傾 向 於 使 用 國 語 閩 南 語, 產 生 語 言 遷 就 現 象, 向 國 語 閩 南 語 靠 攏 ; 而 在 客 家 認 同 方 面,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家 人 普 遍 認 同 客 家 族 群 身 分, 但 年 紀 越 輕, 族 群 認 同 感 亦 越 低, 反 之 則 愈 高 ; 老 一 輩 的 客 家 人 甚 至 憂 心 隨 著 環 境 的 變 遷 時 間 的 推 移, 後 代 子 孫 將 忘 了 母 語, 進 而 喪 失 客 家 認 同 至 於 語 言 使 用 與 客 家 認 同 之 關 係, 經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可 知, 確 實 存 在 顯 著 的 正 相 關, 即 客 語 使 用 情 形 愈 高, 則 客 家 族 群 認 同 感 也 愈 高, 反 之 則 客 家 族 群 認 同 感 愈 低 但 深 度 訪 談 之 結 果 卻 顯 示, 受 訪 者 認 為 即 便 不 會 講 客 語, 但 基 於 血 緣 的 關 係,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他 們 的 下 一 代, 仍 具 有 客 家 認 同, 此 現 象 似 乎 顯 示 客 語 使 用 與 客 家 族 群 認 同 沒 有 直 接 關 聯 性, 但 受 訪 者 也 提 到 世 代 交 替 的 觀 點, 說 明 從 長 遠 的 角 度 來 看, 即 以 歷 時 性 的 觀 點 判 斷, 三 義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家 人, 將 面 臨 因 客 語 使 用 減 少, 導 致 客 家 認 同 漸 趨 流 失 的 危 機 關 鍵 詞 : 語 言 接 觸 語 言 使 用 客 家 認 同 客 家 族 群 三 義 鯉 魚 潭 i

Abstract This research focuses on the area of Li Yu Tan Village in San Yi Town. Due to its unique geographic location, this area appears to have more diversified ethnic groups compared with other areas in the San Yi Town, notwithstanding the majority Hakka population. The prevalence of Hakka language has gradually declined as the Hakka people start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other ethnic groups in San Yi Town, leading towards bilingualism. This phenomenon is particularly conspicuous in Li Yu Tan Village. The aim of this research, hence, is to understand the influence of the bilingual phenomenon on the language use of the local Hakka People, including Hakka language proficiency, language choice and language attitude. The research also explores the impact of this phenomenon on the ethnic identity of the local Hakka people (including ethnic self-identification, ethnic attitude, ethnic awareness and ethnic involvement). A further analysis is made on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language use and Hakka identity. Equal emphasis is placed on the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pproaches for this study. Various methodologies are adopted to achieve the objectives of the research, including literature review,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in-depth interview. The research reveals that the Hakka people in the Li Yu Tan Village are mostly bilingual, with the younger generations being more inclined to communicate in Mandarin or Fukienese, as they are less familiar with the Hakka language. This results in speech accommodation, i.e., the shift of language use from Hakka to Mandarin and Fukienese. In terms of Hakka identity, the Hakka residents of Li Yu Tan Village, in general, identify themselves as part of the Hakka group and the younger the residents are, the lower the Hakka identity is while the older Hakka people, conversely, share a higher ethnic identity. However, the older Hakka generations are concerned that, with ii

time and environment changes, their descendents may even forget their mother tongue and lose their Hakka identity altogether. Moreover, with regard to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language use and Hakka identity, the questionnair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i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In other words, higher frequency Hakka language use leads to higher Hakka identity. Conversely, lower level use of the Hakka language results in lower Hakka identity. The results of the in-depth interview, however, suggest that, while some of the interviewees do not speak Hakka, the next-generation will still maintain their Hakka identity, due to blood ties. This phenomenon seems to suggest that there is no direc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use of the Hakka language and ethnic identity among the Hakka people. Some of the interviewees also address the issue of alteration of generations. From a diachronic perspective, therefore, the Hakka group in Li Yu Tan Village will have the risk of gradual diminishing of their ethnic identity as a result of reduced use of the Hakka language. Keywords: Language Contact, Language Use, Hakka Identity, Hakka Ethnic Group, Li Yu Tan Village of the San Yi Town iii

目 次 頁 次 第 一 章 緒 論...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1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6 第 三 節 研 究 之 重 要 性...6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7 第 五 節 名 詞 釋 義...8 第 六 節 研 究 流 程...1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12 第 一 節 鯉 魚 潭 村 介 紹...12 第 二 節 語 言 使 用...17 第 三 節 族 群 認 同...26 第 四 節 啟 示 與 結 語...37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與 設 計...38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38 第 二 節 研 究 工 具...39 第 三 節 研 究 實 施...41 第 四 節 資 料 處 理...54 第 四 章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59 第 一 節 受 訪 者 基 本 資 料 分 析...59 第 二 節 語 言 使 用 調 查 結 果 分 析...68 第 三 節 族 群 認 同 調 查 結 果 分 析...84 第 四 節 語 言 使 用 與 族 群 認 同 典 型 相 關 分 析...104 第 五 章 深 度 訪 談 分 析 與 討 論...108 iv

第 一 節 語 言 使 用...108 第 二 節 族 群 認 同...116 第 六 章 結 論...123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123 第 二 節 研 究 結 論...125 第 三 節 研 究 限 制 與 建 議...128 附 錄 A 三 義 鄉 鯉 魚 潭 村 村 民 語 言 使 用 及 族 群 認 同 狀 況 預 試 調 查 表...137 附 錄 B 三 義 鄉 鯉 魚 潭 村 村 民 語 言 使 用 及 族 群 認 同 狀 況 正 式 調 查 表...141 附 錄 C 預 試 問 卷 的 結 果 與 討 論...145 附 錄 D 深 度 訪 談 大 綱...148 v

表 目 次 頁 次 表 1-1 三 義 鄉 各 村 使 用 語 言 狀 況 一 覽 表...2 表 2-1 鯉 魚 潭 村 男 女 性 人 數 總 戶 數 暨 總 人 數...14 表 2-2 鯉 魚 潭 村 1 到 16 鄰 人 口 分 布...15 表 2-3 族 群 認 同 的 要 素...29 表 3-1 預 試 量 表 語 言 使 用 項 目 分 析 摘 要 表...45 表 3-2 預 試 量 表 族 群 認 同 項 目 分 析 摘 要 表...46 表 3-3 語 言 使 用 各 題 項 所 屬 因 素 面 向 分 析 表...48 表 3-4 語 言 使 用 量 表 之 正 式 問 卷 新 舊 題 號 表...48 表 3-5 族 群 認 同 各 題 項 所 屬 因 素 面 向 分 析 表...50 表 3-6 族 群 認 同 量 表 之 正 式 問 卷 新 舊 題 號 表...50 表 3-7 信 度 分 析 對 照 表...52 表 3-8 問 卷 調 查 信 度 統 計 表...53 表 3-9 深 度 訪 談 對 象 一 覽 表...57 表 3-10 本 研 究 編 碼 類 別 表...58 表 4-1 受 訪 者 性 別 分 析 表...59 表 4-2 受 訪 者 年 齡 分 析 表...60 表 4-3 受 訪 者 教 育 程 度 分 析 表...61 表 4-4 受 訪 者 職 業 背 景 分 析 表...62 表 4-5 受 訪 者 父 親 族 群 身 分 分 析 表...63 表 4-6 受 訪 者 母 親 族 群 身 分 分 析 表...64 表 4-7 受 訪 者 配 偶 族 群 身 分 分 析 表...65 表 4-8 受 訪 者 最 常 使 用 語 言 分 析 表...66 表 4-9 受 訪 者 通 過 客 家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分 析 表...66 vi

表 4-10 受 訪 者 居 住 鄰 別 分 析 表...67 表 4-11 受 訪 者 之 語 言 能 力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表...69 表 4-12 受 訪 者 對 語 言 能 力 vs 性 別 的 差 異 分 析...70 表 4-13 受 訪 者 對 語 言 能 力 vs 年 齡 的 差 異 分 析...71 表 4-14 受 訪 者 對 語 言 能 力 vs 教 育 程 度 的 差 異 分 析...72 表 4-15 受 訪 者 對 語 言 能 力 vs 職 業 背 景 的 差 異 分 析...73 表 4-16 受 訪 者 之 語 言 選 擇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表...74 表 4-17 受 訪 者 對 語 言 選 擇 vs 性 別 的 差 異 分 析...75 表 4-18 受 訪 者 對 語 言 選 擇 vs 年 齡 的 差 異 分 析...76 表 4-19 受 訪 者 對 語 言 選 擇 vs 教 育 程 度 的 差 異 分 析...77 表 4-20 受 訪 者 對 語 言 選 擇 vs 職 業 背 景 的 差 異 分 析...78 表 4-21 受 訪 者 之 語 言 態 度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表...79 表 4-22 受 訪 者 對 語 言 態 度 vs 性 別 的 差 異 分 析...80 表 4-23 受 訪 者 對 語 言 態 度 vs 年 齡 的 差 異 分 析...81 表 4-24 受 訪 者 對 語 言 態 度 vs 教 育 程 度 的 差 異 分 析...82 表 4-25 受 訪 者 對 語 言 態 度 vs 職 業 背 景 的 差 異 分 析...83 表 4-26 受 訪 者 之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表...85 表 4-27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vs 性 別 的 差 異 分 析...86 表 4-28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vs 年 齡 的 差 異 分 析...87 表 4-29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vs 教 育 程 度 的 差 異 分 析...88 表 4-30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vs 職 業 的 差 異 分 析...89 表 4-31 受 訪 者 之 族 群 態 度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表...90 表 4-32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態 度 vs 性 別 的 差 異 分 析...91 表 4-33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態 度 vs 年 齡 的 差 異 分 析...92 表 4-34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態 度 vs 教 育 程 度 的 差 異 分 析...93 表 4-35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態 度 vs 職 業 的 差 異 分 析...94 vii

表 4-36 受 訪 者 之 族 群 知 覺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表...95 表 4-37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知 覺 vs 性 別 的 差 異 分 析...96 表 4-38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知 覺 vs 年 齡 的 差 異 分 析...97 表 4-39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知 覺 vs 教 育 程 度 的 差 異 分 析...98 表 4-40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知 覺 vs 職 業 的 差 異 分 析...99 表 4-41 受 訪 者 之 族 群 投 入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表...100 表 4-42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投 入 vs 性 別 的 差 異 分 析...101 表 4-43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投 入 vs 年 齡 的 差 異 分 析...102 表 4-44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投 入 vs 教 育 程 度 的 差 異 分 析...102 表 4-45 受 訪 者 對 族 群 投 入 vs 職 業 背 景 的 差 異 分 析...103 表 4-46 語 言 使 用 與 族 群 認 同 的 相 關 係 數 矩 陣...105 表 4-47 語 言 使 用 三 個 面 向 及 族 群 認 同 四 個 面 向 與 結 果 變 項 之 相 關 矩 陣.106 viii

圖 目 次 頁 次 圖 1-1 研 究 流 程 圖...11 圖 3-1 研 究 架 構...39 ix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研 究 主 要 以 三 義 鯉 魚 潭 村 為 例, 探 討 其 語 言 使 用 與 客 家 認 同 之 關 係, 本 章 將 分 為 六 節 : 第 一 節 說 明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第 二 節 擬 出 研 究 問 題 ; 第 三 節 提 出 研 究 之 重 要 性 ; 第 四 節 說 明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第 五 節 為 名 詞 釋 義 ; 第 六 節 為 研 究 流 程 一 研 究 動 機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行 政 院 客 委 會 於 2008 年 全 國 客 家 人 口 基 礎 資 料 調 查 研 究 指 出, 在 自 我 族 群 認 定 採 多 重 認 定 的 定 義 下, 臺 灣 客 家 人 口 約 有 427.6 萬 人, 佔 全 國 人 口 18.6% 其 中 三 義 鄉 客 家 人 口 約 為 13.4 千 人, 佔 三 義 鄉 人 口 總 數 的 75.8%, 在 全 國 各 鄉 鎮 市 區 屬 於 高 密 度 中 客 家 人 口 數 的 鄉 鎮, 高 密 度 客 家 鄉 鎮 代 表 以 多 重 自 我 認 定 為 臺 灣 客 家 人 比 例 達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客 家 人 口 之 鄉 鎮 市 區, 而 臺 灣 客 家 人 口 數 介 於 6000 到 30000 之 間 的 鄉 鎮 市 則 定 義 為 中 客 家 人 口 數 客 家 鄉 鎮, 由 上 可 見 三 義 鄉 主 要 為 客 家 人 所 居 住 的 地 方 三 義 鄉 共 包 括 有 七 個 村, 其 中 鯉 魚 潭 村 位 於 三 義 的 最 南 端, 東 與 三 義 鄉 龍 騰 村 大 湖 鄉 新 開 村 卓 蘭 鎮 西 坪 里 和 苗 豐 里 為 界, 西 與 苑 裡 鎮 上 里 館 后 里 鄉 公 館 村 相 接, 北 臨 三 義 鄉 西 湖 村, 南 臨 后 里 鄉 泰 安 村 東 勢 鎮 明 正 里 依 據 三 義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2011 年 3 月 的 最 新 資 料 顯 示, 鯉 魚 潭 村 目 前 共 有 16 鄰, 人 口 總 數 為 1561 人, 其 中 包 括 平 地 原 住 民 10 人, 山 地 原 住 民 11 人 清 乾 隆 26 年 (1761) 1 巴 宰 族 岸 裡 社 人 潘 敦 仔 ( 潘 大 猷 ) 2 (Paiten) 入 墾 南 端, 聚 居 於 鯉 魚 潭 一 帶, 故 曾 有 番 仔 城 之 稱, 為 三 義 開 發 最 早 的 地 區 ( 徐 永 欣,2009) 巴 宰 族 群 除 1 巴 宰 族 分 為 四 大 社 群, 包 括 岸 裡 社 群 樸 仔 籬 社 群 烏 牛 欄 社 和 阿 里 史 社 群, 其 中 岸 裡 社 群 在 三 義 鄉 鯉 魚 潭 村 一 帶 ( 張 素 玢,2007:19) 2 乾 隆 二 十 二 年 ( 西 元 1758 年 ) 皇 帝 賜 姓 潘 與 岸 裡 社 土 官 敦 仔, 此 後 巴 宰 族 的 漢 姓 一 律 姓 潘 ( 張 素 紛,1997:123) 1

了 開 發 鯉 魚 潭 村, 對 三 義 頗 有 貢 獻 外, 與 客 家 族 群 亦 有 密 切 關 係, 依 黃 應 貴 (1995) 及 陳 秋 坤 (1994) 指 出, 張 達 京 為 廣 東 省 潮 州 大 浦 縣 人, 精 通 醫 術 文 墨, 於 1711 年 渡 海 來 台, 康 熙 55 年 到 達 岸 裡 社, 之 後 娶 岸 裡 社 巴 宰 族 婦 女 為 妻, 並 擔 任 岸 裡 社 通 事 長 達 42 年 另 苗 栗 縣 銅 鑼 鄉 樟 樹 人 吳 子 光 於 1840 年 至 1850 年 曾 經 寓 居 岸 裡 社, 從 事 社 學 ( 文 英 社 ) 教 育 的 塾 師 ( 黃 鼎 松,1998) 故 巴 宰 族 和 客 家 族 群 有 著 密 不 可 分 之 關 係 存 在, 且 彼 此 之 文 化 亦 相 互 影 響 與 滲 透 鯉 魚 潭 村 除 了 是 巴 宰 族 聚 落 外, 客 家 和 閩 南 先 民 也 陸 續 遷 入, 在 行 政 區 域 的 劃 分 上, 鯉 魚 潭 村 雖 然 屬 於 三 義 鄉, 但 在 地 理 位 置 上 鄰 近 台 中 縣, 所 以 其 經 濟 生 活 圈 和 台 中 后 里 豐 原 往 來 較 頻 繁, 故 村 民 雖 然 以 客 家 人 居 多, 可 是 日 常 溝 通 卻 較 常 使 用 閩 南 語 3 ( 楊 德 遠,1996) 依 據 1957 年 10 月, 全 縣 各 鄉 鎮 公 所 針 對 語 言 使 用 的 調 查 顯 示, 三 義 鄉 各 村 使 用 語 言 狀 況, 如 表 1-1 所 示 : 表 1-1 三 義 鄉 各 村 使 用 語 言 狀 況 一 覽 表 村 別 鯉 魚 村 龍 騰 村 西 湖 村 勝 興 村 雙 潭 村 雙 湖 村 廣 盛 村 合 計 總 戶 數 269 169 205 221 283 384 493 2024 使 用 閩 南 語 戶 數 43 1 3 2 3 11 63 使 用 客 四 縣 語 222 167 183 219 258 341 472 1863 家 語 海 陸 語 3 18 25 2 48 饒 平 語 戶 數 4 使 用 其 他 語 言 戶 數 1 1 40 8 50 資 料 來 源 : 三 義 鄉 志 ( 中 冊 ), 徐 永 欣,2009, 頁 117 3 台 灣 的 閩 南 語 有 台 灣 閩 南 語 台 語 台 灣 話 閩 南 語 福 佬 語 鶴 佬 語 等 不 同 稱 呼, 本 文 內 稱 為 閩 南 語, 而 論 及 雙 語 或 三 語 時, 簡 稱 閩 4 當 時 本 鄉 使 用 其 他 語 言 戶 數 有 50 戶, 鯉 魚 潭 村 1 戶 都 沒 有, 僅 註 明 本 村 日 常 通 用 語 言 實 際 為 閩 客 混 用 完 全 未 提 及 巴 宰 族 語 言, 可 見 當 時 巴 宰 族 未 受 重 視 ( 三 義 鄉 志, 中 冊,2009: 117) 2

由 表 1-1 可 知, 三 義 鄉 當 時 使 用 閩 南 語 的 戶 數 僅 63 戶, 可 是 鯉 魚 潭 村 就 佔 了 43 戶, 居 全 鄉 之 冠 ; 而 今 日 的 鯉 魚 潭 村 可 說 是 國 語 閩 南 語 和 客 語 三 種 語 言 通 用 的 多 語 社 區, 甚 至 出 現 福 佬 化 及 同 化 的 現 象 在 研 究 者 服 務 的 學 校, 班 上 有 一 位 來 自 鯉 魚 潭 的 學 生, 剛 開 始 接 觸 時, 因 該 生 講 話 帶 有 濃 厚 的 閩 南 語 口 音, 且 該 學 生 表 示 他 不 是 客 家 人, 聽 不 大 懂 客 語 也 不 會 說 客 語, 所 以 研 究 者 一 直 以 為 該 生 是 閩 南 人, 直 到 有 一 次 家 訪, 赫 然 發 現 該 生 的 叔 叔 是 研 究 者 國 中 同 學, 且 是 客 家 人, 所 以 該 學 生 的 爸 爸, 也 就 是 同 學 之 哥 哥 當 然 也 是 客 家 人, 因 為 居 住 在 鯉 魚 潭 村, 所 以 他 們 從 小 就 會 說 客 語 閩 南 語 和 國 語 三 種 語 言, 但 是 他 們 的 下 一 代, 卻 聽 不 懂 客 語, 不 會 說 客 家 話, 甚 至 失 去 了 客 家 認 同, 自 以 為 是 閩 南 人 這 樣 的 特 殊 現 象 引 起 研 究 者 對 鯉 魚 潭 村 客 家 話 的 存 亡 與 客 家 族 群 認 同 的 態 度 感 到 困 惑 與 憂 心, 並 且 對 於 語 言 接 觸 產 生 的 雙 語 現 象, 是 否 會 導 致 鯉 魚 潭 村 客 家 人 漸 漸 放 棄 自 己 的 母 語, 進 而 選 用 其 他 強 勢 語 言 如 閩 南 語 國 語 等, 最 後 產 生 語 言 轉 用 現 象 等 問 題 感 到 好 奇, 進 而 引 起 研 究 者 對 鯉 魚 潭 村 客 家 人 的 語 言 使 用 情 形 與 客 家 認 同 關 係 進 行 研 究 的 動 機 之 一 眾 所 皆 知, 任 何 一 種 語 言 消 失, 都 會 造 成 全 球 莫 大 的 損 失, 據 統 計 全 世 界 目 前 約 有 六 七 千 種 語 言, 有 半 數 處 於 垂 死 狀 態, 過 去 一 個 世 紀 裡, 世 上 平 均 一 個 月 有 兩 種 語 言 死 亡, 全 球 有 四 分 之 一 的 語 言, 只 有 不 到 一 千 名 的 使 用 者, 有 過 半 的 語 言, 只 有 不 到 一 萬 名 的 使 用 者 而 語 言 是 族 群 認 同 與 整 合 的 力 量, 也 是 族 群 認 同 的 身 分 證, 亦 是 族 群 延 續 的 生 命 靈 魂, 失 去 母 語, 也 將 失 去 族 群 認 同 感 ( 大 衛. 克 里 施 托,2000/ 周 蔚,2001) 由 此 可 知 語 言 不 僅 是 人 與 人 之 間 溝 通 的 工 具, 也 代 表 文 化, 更 是 負 載 著 厚 重 的 族 群 歷 史, 象 徵 著 族 群 存 亡 及 族 群 認 同 的 重 要 指 標 台 灣 自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推 行 國 語 運 動, 當 時 除 了 日 語 外 所 有 本 土 的 語 言 都 成 為 剷 除 的 對 象, 獨 尊 國 語 到 1970 年 代 開 始 出 現 反 對 運 動,1980 年 代 新 世 代 反 對 運 動 者 界 定 台 灣 民 族 語 言, 將 最 多 人 使 用 的 福 佬 語 定 義 為 台 灣 話, 這 事 件 讓 處 於 台 灣 第 二 大 族 群 的 客 家 人, 儼 然 成 為 隱 形 人, 客 語 成 為 被 壓 迫 的 本 土 語 言 隱 形 話, 客 家 族 群 甚 至 被 邊 緣 化, 無 法 得 到 應 有 的 重 視 與 尊 重 1980 年 代 後 期 客 家 意 識 興 起, 在 1988 年 12 月 28 日 舉 辦 還 我 母 語 大 遊 3

行, 將 台 灣 的 客 家 文 化 運 動 正 式 搬 上 檯 面 ( 王 甫 昌,2003) 近 年 來,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對 於 提 倡 客 家 文 化 不 遺 餘 力, 且 爲 防 止 客 家 語 言 之 流 失, 造 成 客 家 文 化 消 失, 對 於 客 家 語 言 的 推 廣 亦 相 當 重 視, 如 行 政 院 客 委 會 定 期 針 對 客 語 使 用 狀 況 進 行 調 查 每 年 舉 辦 客 語 認 證 考 試, 及 為 了 鼓 勵 青 少 年 找 回 母 語, 提 出 參 加 99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初 級 考 試 5 大 獎 勵 措 施, 包 括 發 放 獎 金 予 合 格 者 免 收 報 名 費 記 功 或 嘉 獎 等 措 施 2011 年 3 月 25 日, 客 委 會 更 訂 定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生 ( 不 含 在 職 專 班 生 ), 通 過 客 語 認 證 考 試 核 發 獎 學 金 以 資 鼓 勵, 並 於 2012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所 有 的 方 案 都 希 望 能 帶 動 客 語 的 活 力 為 客 家 話 的 復 育 帶 來 生 機, 對 於 鯉 魚 潭 村 而 言, 這 些 方 案 能 否 阻 擋 客 語 在 鯉 魚 潭 村 的 流 失, 令 人 關 切 相 對 於 客 語 在 鯉 魚 潭 村 的 窘 境, 不 禁 令 人 想 起 平 埔 族 語 言 文 化 的 消 亡, 鯉 魚 潭 村 曾 是 巴 宰 族 的 聚 落, 三 義 鄉 的 開 拓 始 於 潘 大 猷 入 墾 鯉 魚 潭 村 開 始, 如 今 鯉 魚 潭 村 會 講 簡 單 的 巴 宰 語 之 人 數 卻 不 到 10 人 ; 反 觀, 鯉 魚 潭 村 民 雖 大 部 份 是 客 家 人, 因 地 理 位 置 的 關 係, 加 上 族 群 的 互 動, 導 致 語 言 接 觸 後, 多 數 村 民 成 為 客 語 閩 南 語 皆 通 的 雙 語 人 研 究 者 者 在 鯉 魚 潭 村 進 行 家 訪 時, 發 現 當 地 村 民 遇 到 陌 生 人 時 大 部 份 人 會 先 說 閩 南 語, 然 後 再 依 對 方 狀 況 選 擇 說 客 家 話 或 國 語, 這 種 特 殊 的 語 言 現 象, 令 筆 者 對 當 地 居 民 的 語 言 能 力 語 言 選 擇 及 對 客 家 語 言 態 度 等 問 題 產 生 好 奇, 並 且 擔 憂 此 種 語 言 現 象 是 否 會 造 成 客 語 在 鯉 魚 潭 村 成 為 繼 巴 宰 族 語 之 後, 另 一 個 瀕 臨 消 失 死 亡 的 語 言, 基 於 以 上 種 種, 再 度 促 成 研 究 者 的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蘇 聯 學 者 勃 羅 姆 列 伊 1973 年 指 出 : 每 一 種 語 言 都 具 有 自 己 的 獨 特 的 詞 匯 形 式 語 法 形 式 和 語 音 形 式, 所 以 它 是 一 個 使 自 己 有 別 於 其 他 語 言 的 閉 守 的 體 系 所 以, 語 言 屏 障 的 消 除 必 然 導 致 語 言 不 再 發 揮 區 分 和 隔 絕 的 功 能 正 因 為 如 此, 如 果 人 們 集 團 更 換 了 自 己 的 語 言, 那 麼 隨 著 時 間 的 推 移 ( 通 常 在 第 二 代 或 者 第 三 代 ), 就 不 排 除 他 的 族 籍 可 能 比 較 快 地 改 變 語 言 做 為 最 重 要 的 交 際 工 具, 同 時 又 發 揮 著 極 其 重 要 的 信 號 功 能, 成 為 它 的 體 現 者 屬 於 一 定 的 集 團 的 相 對 標 誌 ( 李 振 錫 劉 宇 瑞 譯,1985, 頁 60-61) 4

由 上 可 知, 語 言 是 個 人 所 擁 有 的 一 種 能 力, 也 是 傳 承 文 化 的 負 載 者, 因 此 可 以 視 為 一 個 族 群 所 擁 有 的 特 色 或 資 產, 甚 至 於 往 往 被 用 來 當 作 集 體 認 同 的 一 個 重 要 指 標 ( 施 正 鋒,2004) 而 洪 惟 仁 (1992) 指 出 語 言 往 往 附 帶 著 民 族 文 化 情 感, 喜 歡 說 某 一 種 語 言, 代 表 對 該 語 言 所 代 表 之 民 族 文 化 的 一 種 認 同 感 或 親 切 感 可 知 語 言 是 族 群 辨 識 的 重 要 特 徵 之 一, 語 言 流 失 表 示 族 群 認 同 的 客 觀 條 件 之 一 也 消 失 了, 文 化 也 將 跟 著 滅 亡 ; 為 了 拯 救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面 臨 著 身 分 認 同 斲 失 文 化 活 力 萎 縮 及 客 家 公 共 領 域 式 微 之 危 機, 連 帶 使 得 作 為 族 群 特 色 之 語 言 及 傳 統 日 益 流 5 失, 客 家 基 本 法 於 2010 年 1 月 27 日 頒 佈 施 行, 其 中 第 一 條 明 定 : 為 落 實 憲 法 保 障 多 元 文 化 精 神, 傳 承 與 發 揚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繁 榮 客 庄 文 化 產 業, 推 動 客 家 事 務, 保 障 客 家 族 群 集 體 權 益, 建 立 共 存 共 榮 之 族 群 關 係, 特 制 定 本 法 ; 第 六 條 規 定 :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對 於 客 家 人 口 達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鄉 ( 鎮 市 區 ), 應 列 為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加 強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與 文 化 產 業 之 傳 承 及 發 揚 希 望 能 藉 此 保 存 傳 承 與 發 揚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喚 醒 客 家 族 群 認 同 感, 保 障 客 家 族 群 集 體 權 益, 以 達 成 多 元 文 化 平 衡 發 展 研 究 者 於 2008 年 12 月 間, 曾 對 所 服 務 的 學 校 七 八 九 年 級 學 生 進 行 國 中 生 客 家 認 同 之 相 關 研 究 抽 樣 調 查, 發 現 有 些 學 生 父 親 是 外 省 人, 母 親 是 客 家 人, 被 調 查 者 自 稱 是 外 省 人 ; 有 些 學 生 父 親 是 客 家 人, 母 親 是 閩 南 人, 被 調 查 者 自 稱 是 閩 南 人 ; 也 有 些 學 生 父 親 是 閩 南 人, 母 親 是 客 家 人, 被 調 查 者 自 稱 是 閩 南 人, 這 些 學 生 共 同 的 特 徵 就 是 都 不 會 說 客 家 話, 其 中 父 親 是 客 家 人, 母 親 是 閩 南 人 的 學 生, 直 接 告 訴 研 究 者 : 我 不 是 客 家 人, 我 不 會 說 客 家 話 ; 這 似 乎 透 露 出 某 種 同 化 的 訊 息 依 據 Gordon(1964) 指 出 同 化 的 七 個 階 段, 研 究 者 所 觀 察 到 的 鯉 魚 潭 村 似 乎 正 面 臨 著 :1. 文 化 同 化 : 最 明 顯 的 就 是 語 言 的 改 變 ;2. 結 構 同 化 : 因 工 作 或 其 他 社 會 活 動 進 入 主 流 族 群 的 社 會 中, 大 部 分 的 村 民 其 經 濟 生 活 圈 以 台 中 縣 即 台 中 后 里 豐 原 為 主 ;3. 婚 姻 同 化 : 客 家 族 群 與 閩 南 族 群 的 通 婚, 造 成 合 併 同 化 4. 認 同 同 化 : 經 歷 前 面 三 階 段 的 同 化, 年 輕 一 輩 漸 漸 失 去 原 為 客 家 人 的 認 同 基 於 上 述, 遂 促 成 研 究 者 探 討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家 人 其 有 關 客 家 認 同 感 之 動 機 二 研 究 目 的 5 客 家 基 本 法, 網 址 : http://glin.ly.gov.tw/web/nationallegal.do?ischinese=true&method=legalhtml&id=4610 5

綜 觀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本 研 究 將 從 社 會 語 言 學 的 角 度 出 發, 探 討 三 義 鯉 魚 潭 村 因 語 言 接 觸 產 生 的 雙 語 現 象, 是 否 對 於 當 地 客 家 人 的 客 語 能 力 語 言 選 擇 和 語 言 態 度 產 生 何 種 程 度 的 影 響, 以 及 當 地 客 家 人 對 自 我 族 群 身 分 認 同 族 群 態 度 族 群 知 覺 及 族 群 投 入 之 概 念, 並 進 一 步 分 析 語 言 使 用 與 族 群 認 同 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基 此, 本 研 究 將 運 用 文 獻 探 討 問 卷 調 查 及 深 度 訪 談 等 方 法, 希 望 能 達 成 以 下 研 究 之 目 的, 具 體 分 列 如 下 : ( 一 ) 透 過 語 言 接 觸 了 解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家 人 之 客 語 能 力 語 言 選 擇 和 語 言 態 度 等 情 形 ( 二 ) 了 解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家 人 之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族 群 態 度 族 群 知 覺 及 族 群 投 入 等 客 家 認 同 情 形 ( 三 ) 分 析 當 地 語 言 使 用 與 族 群 認 同 的 相 互 關 係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 三 義 鄉 鯉 魚 潭 村 正 面 臨 現 代 文 化 與 社 會 的 急 遽 轉 變, 故 本 研 究 根 據 研 究 動 機 與 研 究 目 的, 試 圖 先 認 清 其 文 化 與 社 會 原 有 之 型 態, 再 隨 著 時 代 演 變, 尋 找 其 因 社 會 結 構 變 化 而 產 生 之 影 響, 進 而 瞭 解 當 地 語 言 文 化 與 認 同 等 變 遷 中 的 重 要 因 素 本 研 究 擬 探 討 的 問 題 臚 列 如 下 : 一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 下, 對 於 鯉 魚 潭 村 客 家 人 之 語 言 使 用 狀 況, 會 產 生 何 種 程 度 之 影 響? 二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 下,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家 人 其 客 家 認 同 情 形, 是 否 會 產 生 某 種 程 度 之 差 異 性 或 影 響? 三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家 人 之 語 言 使 用 情 況 與 客 家 族 群 認 同 感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為 何? 第 三 節 研 究 之 重 要 性 首 先, 檢 視 過 去 台 灣 的 客 語 相 關 研 究, 大 都 關 注 於 語 言 結 構 上 的 變 化 客 語 6

教 學 客 語 流 失 現 象 族 群 歷 史 文 化, 以 及 客 家 族 群 的 歸 屬 與 認 同 現 象, 較 少 探 討 語 言 使 用 與 族 群 認 同 的 關 連 性, 因 語 言 常 被 看 成 是 一 種 標 記 認 同 的 重 要 符 號, 故 本 研 究 以 語 言 使 用 及 族 群 認 同 理 論 為 基 礎, 探 討 三 義 鄉 鯉 魚 潭 村 客 家 人 其 語 言 使 用 與 客 家 認 同 的 現 況, 並 進 一 步 瞭 解 語 言 使 用 和 族 群 認 同 間 存 在 之 關 聯 性 其 次, 本 研 究 選 擇 三 義 鄉 鯉 魚 潭 村 為 研 究 場 域, 乃 因 鯉 魚 潭 村 位 於 苗 栗 縣 三 義 鄉, 屬 於 客 家 人 口 密 集 之 處, 村 內 有 平 埔 族 原 住 民 客 家 人 閩 南 人 外 省 人 新 移 民 等 族 群, 自 成 特 有 的 多 語 及 多 元 文 化 族 群 社 區, 村 民 日 常 生 活 是 否 使 用 客 語 與 人 交 談? 對 於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的 態 度 又 為 何? 語 言 能 力 是 否 會 影 響 族 群 認 同 感 等 問 題 都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故 以 此 作 為 探 討 因 語 言 接 觸 造 成 的 雙 語 現 象 及 未 來 語 言 使 用 上 可 能 的 轉 變, 並 調 查 鯉 魚 潭 村 客 家 人 的 客 語 能 力 語 言 選 擇 及 語 言 態 度, 以 及 了 解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家 人 其 客 家 族 群 意 識 客 家 認 同 等 重 要 議 題 再 則, 就 研 究 方 法 而 言, 過 去 相 關 文 獻 大 多 採 取 質 化 或 量 化 為 主 要 研 究 途 徑, 本 研 究 以 質 量 化 並 重 之 方 式 作 為 研 究 途 徑, 相 信 對 於 客 家 語 言 的 使 用 客 家 文 化 的 傳 承 及 客 家 族 群 認 同 態 度 等 相 關 問 題, 能 得 到 深 層 的 見 解 及 答 案 綜 合 上 述, 以 語 言 的 角 度 探 索 族 群 認 同 問 題, 並 從 鯉 魚 潭 村 巴 宰 族 人 的 歷 史 中 記 取 重 要 經 驗, 即 語 言 流 失, 文 化 將 無 法 傳 承 發 展, 族 群 認 同 也 將 面 臨 危 機 為 了 不 讓 族 群 一 詞 成 為 歷 史 名 詞, 語 言 的 復 育 工 作 為 當 務 之 急, 唯 有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維 護 族 群, 才 能 得 到 他 人 的 認 同, 族 群 才 會 真 正 存 在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就 研 究 地 區 而 言,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及 深 度 訪 談 方 式, 調 查 三 義 鄉 鯉 魚 潭 村 村 客 家 人 的 客 語 使 用 情 形 與 客 家 認 同 感 ; 如 上 所 述, 鯉 魚 潭 村 位 於 三 義 鄉 的 最 南 端, 東 與 三 義 鄉 龍 騰 村 大 湖 鄉 新 開 村 卓 蘭 鎮 西 坪 里 和 苗 豐 里 為 界, 西 與 苑 裡 鎮 上 里 館 后 里 鄉 公 館 村 鄉 相 接, 北 臨 三 義 鄉 西 湖 村, 南 臨 后 里 鄉 泰 安 村 東 勢 鎮 明 正 里 ( 徐 永 欣,2009) 依 據 三 義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6 2011 年 3 月 的 最 新 資 料 顯 示, 6 三 義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網 址 :http://www.miaoli.gov.tw/sanyi_household/ 7

鯉 魚 潭 村 土 地 面 積 約 9.7619 平 方 公 里 目 前 共 有 16 鄰,526 戶, 男 性 853 人, 女 性 708 人, 合 計 1561 人, 其 中 平 地 原 住 民 10 人, 山 地 原 住 民 11 人, 合 計 21 人 在 研 究 對 象 方 面, 分 為 兩 部 分 :1. 問 卷 調 查 部 分, 本 研 究 經 參 考 與 整 理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擬 定 鯉 魚 潭 地 區 語 言 使 用 及 族 群 認 同 狀 況 調 查 表, 調 查 對 象 為 三 義 鄉 鯉 魚 潭 村 1-16 鄰 之 村 民, 以 隨 機 抽 樣 方 法 進 行 調 查 2. 深 度 訪 談 部 份, 以 鯉 魚 潭 村 客 家 人 為 主, 分 老 (56 歲 以 上 ) 中 (31-55 歲 ) 青 (12-30 歲 以 下 ) 7 三 世 代 各 兩 人, 分 別 進 行 個 案 深 度 訪 談 在 研 究 變 項 方 面, 本 研 究 以 鯉 魚 潭 村 客 家 人 之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及 職 業 等 作 為 自 變 項, 而 以 鯉 魚 潭 村 客 家 人 之 語 言 使 用 及 族 群 認 同 兩 大 構 念 作 為 依 變 項, 其 中 語 言 使 用 方 面 分 語 言 能 力 語 言 選 擇 及 語 言 態 度 三 個 面 向, 族 群 認 同 分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族 群 態 度 族 群 知 覺 及 族 群 投 入 四 個 面 向 進 行 調 查 就 研 究 內 容 而 言, 包 括 量 化 和 質 化 兩 部 份 :1. 量 化 研 究 部 分 : 問 卷 內 容 分 為 三 大 部 分 : 第 一 部 份 為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第 二 部 份 為 語 言 使 用 量 表, 包 含 語 言 能 力 語 言 選 擇 及 語 言 態 度 三 個 面 向 第 三 部 份 為 族 群 認 同 量 表, 包 含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族 群 態 度 族 群 知 覺 及 族 群 投 入 四 個 面 向 2. 質 化 研 究 部 分 : 以 深 度 訪 談 大 綱 進 行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內 容 包 括 二 大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為 受 訪 者 基 本 資 料 ; 第 二 部 分 針 對 受 訪 者 的 語 言 使 用 情 形 及 族 群 認 同 狀 況 作 深 入 調 查 第 五 節 名 詞 釋 義 一 語 言 使 用 鍾 鎮 城 與 黃 湘 玲 (2009) 指 出 語 言 的 使 用 與 存 在, 是 人 類 閱 讀 通 曉 外 在 世 界, 以 釐 清 確 立 自 我 角 色 定 位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尤 其 是 讀 寫 語 言 ( 書 面 語 言 ) 的 使 用 ; 特 別 是 語 言 被 使 用 後, 才 能 突 顯 和 語 言 緊 密 相 關 的 認 同 與 語 言 使 用 者 之 間 的 關 連 7 依 洪 惟 仁 (1996) 閩 南 語 方 言 調 查 手 冊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但 依 本 研 究 實 際 情 形, 將 青 年 的 年 齡 下 修 為 12 歲 至 30 歲 8

性 ; 由 於 語 言 使 用 牽 涉 到 家 庭 社 區 與 工 作 等 場 域, 所 以 語 言 使 用 和 語 言 能 力 間 存 有 一 定 的 關 係 至 於 選 擇 何 種 語 言 使 用, 則 與 說 話 者 的 經 驗 需 求 當 時 的 狀 況 及 情 境 因 素 有 關 (Giles& Coupland, 1991) 徐 大 明 陶 紅 印 謝 天 蔚 (1997) 8 亦 指 出 在 一 個 言 語 社 區 中, 不 僅 人 們 的 語 言 表 現 相 似, 且 具 有 一 致 的 語 言 態 度, 對 某 種 語 言 產 生 認 同 鯉 魚 潭 村 雖 位 於 高 密 度 中 客 家 人 口 數 的 三 義 鄉, 但 卻 形 成 一 個 獨 特 的 言 語 社 區, 居 民 的 語 言 使 用 呈 現 多 元 化, 因 語 言 的 使 用 與 個 人 心 理 因 素 能 力 場 域 社 會 經 濟 等 息 息 相 關, 又 鯉 魚 潭 村 之 地 理 位 置 接 近 台 中 縣, 加 上 通 婚 等 族 群 接 觸 現 象, 進 而 產 生 語 言 接 觸, 改 變 村 民 的 語 言 使 用 情 形, 故 本 研 究 以 語 言 能 力 語 言 態 度 語 言 選 擇 三 面 向, 探 討 三 義 鯉 魚 潭 村 客 家 人 的 客 語 使 用 情 形 二 雙 語 社 區 雙 語 或 多 語 指 某 一 社 區 或 個 人 同 時 使 用 兩 種 或 兩 種 以 上 的 語 言, 雙 語 也 包 括 多 語, 社 會 中 雙 語 並 用 實 施 雙 語 政 策 的 情 形 稱 為 社 會 雙 語, 個 人 用 兩 種 ( 以 上 ) 的 語 言 稱 為 個 人 雙 語 ( 徐 大 明 等,1997) 王 遠 新 與 劉 玉 屏 (2007) 指 出 在 一 定 的 言 語 社 區 裡, 由 於 不 同 語 言 或 方 言 使 用 者 長 期 的 接 觸, 導 致 人 們 經 常 性 地 使 用 兩 種 或 兩 種 以 上 的 語 言 或 方 言 進 行 交 際, 進 而 產 生 雙 語 或 多 語 並 存 的 現 象 本 研 究 所 討 論 的 鯉 魚 潭 地 區, 因 不 同 族 群 接 觸 頻 繁, 導 致 語 言 接 觸 後 村 內 國 客 閩 三 種 語 言 並 存, 村 民 的 語 言 使 用 產 生 語 言 兼 用 現 象, 自 成 一 個 特 殊 的 言 語 社 區, 因 雙 語 也 包 括 多 語, 所 以 在 此 稱 鯉 魚 潭 村 為 一 個 雙 語 社 區 三 客 家 族 群 認 同 指 具 有 客 家 身 分 者 對 客 家 族 群 之 認 同 而 本 研 究 所 稱 自 我 族 群 認 定 為 客 家 人 的 衡 量 指 標, 乃 採 主 觀 認 定, 所 以 其 可 能 源 於 具 有 客 家 人 血 緣 共 同 的 歷 史 記 憶, 8 言 語 社 區 (Speech Community) 是 指 成 員 共 用 至 少 一 種 語 言 型 態 以 及 其 合 宜 用 法 的 社 區, 言 語 社 區 可 以 小 到 是 單 一 封 閉 性 社 交 圈, 其 中 所 有 成 員 彼 此 都 認 識, 且 具 有 同 樣 的 社 會 地 位 ( 費 希 曼, 1972/ 黃 希 敏,1991, 頁 26) 9

或 者 會 說 客 語 等 因 素, 但 最 重 要 的 是 具 有 較 強 烈 的 客 家 認 同 意 識 在 多 元 主 義 的 社 會 裡, 一 個 人 可 能 選 擇 一 種 以 上 的 認 同, 甚 至 於 在 不 同 的 時 間 與 情 境 下, 更 改 自 己 的 族 群 認 同, 因 此 本 研 究 以 族 群 自 我 份 認 同 族 群 態 度 族 群 知 覺 族 群 投 入 四 個 面 向 編 製 族 群 認 同 量 表, 探 討 鯉 魚 潭 村 客 家 人 的 客 家 族 群 認 同 感 四 客 家 文 化 指 客 家 人 與 客 家 族 群 在 不 同 的 歷 史 時 空 中, 表 現 其 創 造 力 的 潛 能 與 實 現 傳 承 與 創 新 之 歷 程 與 結 果 ( 劉 煥 雲 張 民 光 洪 顯 政,2005) 徐 毓 宏 (2008) 亦 指 出 隨 著 時 間 的 遞 移, 不 同 的 階 段 會 有 不 同 的 客 家 文 化 歷 程 與 風 貌 展 現 故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客 家 文 化 是 指 客 家 族 群 為 適 應 生 活, 在 不 同 的 歷 史 階 段 展 現 出 的 創 造 力 與 潛 能, 包 含 著 傳 統 與 現 代 的 傳 承 與 創 新 第 六 節 研 究 流 程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流 程 乃 依 據 前 述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透 過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以 選 擇 研 究 範 圍 及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並 建 立 研 究 架 構 與 選 擇 適 合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方 法,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和 深 度 訪 談 法, 對 三 義 鄉 鯉 魚 潭 村 之 客 家 人 進 行 語 言 使 用 和 客 家 認 同 關 係 之 研 究, 將 問 卷 調 查 及 深 度 訪 談 之 量 化 及 質 化 資 料 加 以 歸 納 整 理 及 分 析, 進 而 提 出 本 研 究 之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1-1 所 示 : 10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文 獻 蒐 集 與 探 討 選 擇 研 究 範 圍 確 立 研 究 主 題 建 立 架 構 與 方 法 編 製 問 卷 預 試 訪 談 設 計 建 構 效 度 與 評 估 信 度 修 正 問 卷 完 成 問 卷 設 計 訪 談 實 施 正 式 問 卷 調 查 問 卷 回 收 與 整 理 訪 談 整 理 與 分 析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探 討 分 析 結 果 資 料 整 理 與 歸 納 結 論 圖 1-1 研 究 流 程 圖 11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回 顧 相 關 文 獻, 從 社 會 語 言 學 角 度 探 討 鯉 魚 潭 村 客 家 人 的 語 言 使 用 情 況 及 客 家 認 同 感, 共 分 四 節 : 第 一 節 概 述 鯉 魚 潭 村 的 族 群 概 況 人 口 分 布 語 言 使 用 及 客 家 認 同 情 形 ; 第 二 節 語 言 使 用, 針 對 語 言 使 用 的 相 關 理 論 及 研 究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 第 三 節 族 群 認 同, 針 對 族 群 認 同 的 意 涵 族 群 認 同 要 素 族 群 認 同 理 論 與 族 群 認 同 的 相 關 研 究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 第 四 節 啟 示 與 結 語 第 一 節 鯉 魚 潭 村 一 鯉 魚 潭 村 的 族 群 概 況 與 人 口 結 構 ( 一 ) 地 理 位 置 與 族 群 概 況 三 義 鄉 位 於 苗 栗 縣 最 南 端, 土 地 面 積 69.3424 平 方 公 里, 位 於 北 緯 24 度 26 分 東 經 120 度 46 分 附 近, 因 地 勢 和 地 形 特 殊, 冬 季 濃 霧 壟 罩, 乃 有 霧 鄉 之 美 名 ( 徐 永 欣,2009) 鯉 魚 潭 為 三 義 鄉 鯉 魚 潭 村 之 俗 稱, 位 於 三 義 鄉 最 南 端, 距 三 義 街 區 南 南 西 7.2 公 里 處, 北 東 南 三 面 山 巒 環 繞, 西 面 濱 大 安 溪, 鯉 魚 溪 又 名 哆 囉 固 溪 或 景 山 溪, 自 東 向 西, 蜿 挺 境 內, 在 火 炎 山 南 麓 匯 入 大 安 溪, 鯉 魚 潭 水 庫, 即 位 於 鯉 魚 溪 上 游, 鯉 魚 溪 切 穿 關 刀 山 南 稜, 窪 剜 刻 蝕, 在 村 內 形 成 不 少 深 潭, 極 富 魚 蝦, 據 說 以 鯉 魚 最 多 昔 日, 先 民 初 闢 時, 常 在 潭 內 捕 撈 鯉 魚, 有 重 達 十 餘 斤 者, 因 而 稱 之 為 鯉 魚 潭 清 朝 時 期, 稱 該 地 為 鯉 魚 潭 庄, 日 據 時 期, 隸 屬 三 義 庄 ; 光 復 後, 三 義 設 鄉, 改 名 鯉 魚 村 迄 今 ( 黃 鼎 松,1996) 三 義 鄉 的 鄉 民 除 了 道 卡 斯 族 巴 宰 族 外, 從 明 鄭 以 來, 大 多 數 來 自 廣 東, 極 少 部 分 來 自 福 建, 以 及 少 數 的 外 省 族 群, 目 前 的 三 義 鄉 民 可 說 是 由 客 家 閩 南 外 省 原 住 民 及 新 移 民 共 同 組 合 而 成, 其 中 平 埔 族 之 巴 宰 族 主 要 集 中 於 及 三 義 鄉 鯉 魚 潭 村, 鯉 魚 潭 村 人 口 的 多 元 化 可 說 為 三 義 鄉 之 冠 除 了 巴 宰 族 岸 裡 社 人 潘 敦 仔 ( 潘 大 猷 )(Paiten) 入 墾 南 端, 聚 居 於 鯉 魚 潭 外, 嘉 慶 年 間 漢 人 亦 陸 續 進 入 鯉 12

魚 潭 一 帶 開 墾, 道 光 25(1845) 年 鯉 魚 潭 巴 宰 族 建 立 內 社 9 (Taba), 到 十 九 世 紀 末 因 戴 潮 春 事 件 的 部 份 餘 黨 藏 匿 於 鯉 魚 潭, 官 方 派 兵 追 捕, 加 上 外 國 傳 教 士 造 訪 鯉 魚 潭, 將 基 督 教 傳 入 成 為 巴 宰 族 人 的 重 要 信 仰, 以 及 漢 人 移 墾 勢 力 向 山 區 推 進, 與 泰 雅 族 的 摩 擦 增 多, 內 社 正 好 位 於 兩 者 之 間, 竟 遭 魚 池 之 殃, 社 民 屢 被 出 草 等 社 會 變 動, 巴 宰 族 社 民 遂 在 教 會 協 助 下, 避 居 大 社, 至 一 八 八 七 年 始 返 回 鯉 魚 潭 內 社, 這 是 巴 宰 族 定 居 鯉 魚 潭 以 後, 第 一 次 大 規 模 的 遷 徙 ; 第 二 次 的 遷 徙 發 生 在 一 九 三 五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當 時 台 灣 中 部 發 生 芮 氏 七. 一 級 的 地 震, 鯉 魚 潭 剛 好 在 震 央 附 近, 遭 受 重 創, 於 是 社 民 一 部 分 移 居 埔 里, 只 留 下 小 部 分 移 居 山 腳, 即 現 在 的 上 山 下, 經 此 巨 變, 鯉 魚 潭 內 社 幾 乎 成 為 巴 宰 族 最 小 的 社 群, 人 數 約 為 百 餘 人 ( 張 素 紛,2007) 所 以 目 前 的 鯉 魚 潭 村 民 的 族 群 以 閩 客 為 主, 外 省 籍 原 住 民 及 新 移 民 為 少 數 ( 二 ) 巴 宰 族 與 鯉 魚 潭 的 關 係 鯉 魚 潭 村 的 開 墾 與 巴 宰 族 可 說 密 不 可 分, 據 張 素 紛 (2007) 的 紀 載, 最 晚 在 嘉 慶 初 年 ( 約 1796) 鯉 魚 潭 已 為 岸 裡 社 採 薪 打 獵 之 所, 且 為 祖 遺 之 地 徐 永 欣 (2009) 亦 指 出 清 朝 年 間 有 三 個 平 埔 族 社 群 入 墾 三 義, 包 括 岸 裡 社 日 北 社 與 貓 閣 社, 當 時 的 鯉 魚 潭 村 即 為 岸 裡 社 群 活 動 的 場 域 之 一, 至 於 巴 宰 族 與 三 義 鯉 魚 潭 的 正 式 關 係, 可 說 始 於 潘 阿 敦 阿 委 ( 潘 定 基 ) 帶 領 大 社 族 人 於 道 光 25 年 (1845) 至 鯉 魚 潭 (Taba) 定 居 內 社 上 下 城 開 始 經 歷 多 次 的 遷 徙, 鯉 魚 潭 村 的 巴 宰 族 人 口, 從 明 治 30 年 至 民 國 95 年 (1897-2006), 都 僅 十 幾 二 十 餘 戶, 百 餘 人 口, 戶 數 和 人 口 數 占 鯉 魚 村 戶 數 和 人 口 數 的 比 例 約 為 十 % 左 右, 到 2006 年 只 有 5.73%; 巴 宰 族 在 日 治 時 期 的 戶 口 謄 本, 都 註 明 是 熟 番, 昭 和 7 年 至 10 年 (1932-1935) 間, 熟 番 僅 百 餘 人 據 1996 年 7 月, 三 義 戶 政 事 務 所 的 資 料, 鯉 魚 潭 村 的 巴 宰 族 人 在 上 山 下 第 10 鄰 有 8 戶 21 9 岸 裡 社 分 大 社 和 內 社, 大 社 指 今 台 中 縣 神 岡 鄉 一 帶, 而 內 社 則 為 鯉 魚 潭 當 時 稱 番 仔 城 ( 張 素 紛,2007:24) 13

人 11 鄰 4 戶 21 人 12 鄰 有 10 戶 50 人, 總 計 22 戶 92 人, 其 中 男 姓 45 人 女 性 47 人 2008 年 底, 則 有 41 戶 共 141 人, 其 中 男 性 70 人 女 性 71 人, 可 說 鯉 魚 潭 的 巴 宰 族 人 口, 歷 經 兩 世 紀 以 來, 人 口 不 但 沒 有 增 長, 反 而 減 少 ( 徐 永 欣,2009) 據 研 究 者 最 近 一 次 (2010 年 7 月 11 日 ) 的 田 野 調 查, 目 前 實 際 居 住 在 鯉 魚 潭 村 的 巴 宰 族 人 約 二 三 十 人, 其 餘 大 都 是 在 外 地 謀 生, 假 日 才 回 內 社, 人 口 外 移 現 象 十 分 嚴 重 ( 三 ) 人 口 數 量 及 分 布 鯉 魚 潭 村 土 地 面 積 約 9.7619 平 方 公 里, 截 至 2011 年 3 月 止, 全 村 共 16 鄰 526 戶, 男 性 853 人 女 性 708 人, 其 中 平 地 原 住 民 民 10 人, 山 地 原 住 民 11 人, 共 計 1561 人, 從 2004 到 2010 年 十 二 月 詳 細 人 口 數 量 及 如 表 2-1 2-2 所 示 : 表 2-1 鯉 魚 潭 村 男 女 性 人 數 總 戶 數 暨 總 人 數 年 / 月 鄰 數 戶 數 男 性 女 性 合 計 2010/12 16 526 852 710 1562 2009/12 16 521 858 725 1583 2008/12 16 517 860 712 1572 2007/12 16 511 854 694 1548 2006/12 16 506 870 725 1595 2005/12 16 507 880 756 1636 2004/12 16 499 865 752 1617 資 料 來 源 : 三 義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2011 年 3 月 資 料 14

表 2-2 鯉 魚 潭 村 1 到 16 鄰 人 口 分 布 鄰 別 總 計 平 地 原 住 民 山 地 原 住 民 戶 數 人 口 數 戶 數 人 口 數 戶 數 人 口 數 001 61 184 1 4 1 3 002 40 117 1 3 0 0 003 47 149 0 0 0 0 004 72 194 1 3 0 1 005 25 71 0 0 0 0 006 58 182 0 0 0 0 007 20 62 0 0 0 0 008 16 69 0 0 0 0 009 22 73 0 0 0 0 010 38 97 0 0 1 4 011 32 91 0 0 0 0 012 44 145 0 0 1 3 013 24 61 0 0 0 0 014 5 12 0 0 0 0 015 9 23 0 0 0 0 016 13 31 0 0 0 0 合 計 526 1561 3 10 3 11 資 料 來 源 : 三 義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2011 年 3 月 資 料 鯉 魚 潭 內 的 地 標, 多 與 自 然 環 境 相 關, 依 水 潭 而 得 名, 如 洽 水 潭 (5 鄰 雙 溪 潭 (5 鄰 ) 林 太 公 潭 (13 鄰 ) 番 仔 埤 (13 鄰 ), 依 山 丘 陵 線 得 名 有 : 枕 頭 山 (8-9 鄰 ) 番 仔 窩 (10 鄰 ) 大 巃 後 (10 鄰 ) 六 櫃 坑 (10 鄰 ) 三 櫃 坑 (13 鄰 ) 三 羊 坑 (15-16 鄰 ), 而 依 地 形 階 面 命 名 的 有 五 櫃 坪 (11 鄰 ) 坪 頂 (14-15 鄰 ) 等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所 登 錄 的 鯉 魚 潭 聚 落 小 地 名 如 下 :( 徐 永 欣,2009) 1. 鯉 魚 口 : 泛 指 1-4 鄰 ( 村 民 多 為 來 自 通 霄 苑 裡 的 閩 南 人 ), 位 於 景 山 溪 與 大 安 溪 的 沖 積 平 原 上, 指 的 是 鯉 魚 潭 坑 谷 的 出 口 2. 火 燒 屋 仔 ( 矮 坪 ): 鯉 魚 村 1 鄰, 指 的 是 漢 人 或 是 原 住 民 所 燒 的 屋 舍, 之 所 以 又 稱 為 矮 坪, 是 因 為 該 階 地 低 於 枕 頭 山 台 地 高 度 而 得 名 15

3. 聖 王 崎 下 ( 北 片 山 下 ): 泛 指 5-7 鄰, 傳 說 開 台 聖 王 鄭 成 功 曾 經 過 關 刀 山 山 脈 南 緣 陡 崖, 所 以 稱 該 崖 為 聖 王 崎, 因 居 於 山 腳 下, 所 以 稱 之 聖 王 崎 下, 而 另 一 個 別 名 北 片 山 下 " 的 由 來, 是 因 位 於 鯉 魚 潭 坑 谷 北 邊 山 腳 下 而 得 名 4. 南 片 山 下 : 泛 指 8-9 鄰, 指 的 是 鯉 魚 潭 坑 谷 的 南 邊 山 腳 下, 與 北 片 山 下 莊 遙 遙 相 對 5. 上 山 下 ( 頂 山 腳 ): 泛 指 10-12 鄰, 指 位 於 坑 谷 內 側 的 山 腳 下 方, 上 山 下 為 客 語 稱 呼, 閩 南 語 稱 之 頂 山 腳, 目 前 鯉 魚 潭 的 巴 宰 族 人 大 都 住 在 此 6. 下 竹 圍 : 屬 10 鄰, 指 靠 外 側 且 四 周 有 竹 子 環 繞 的 聚 落, 其 位 於 聖 王 崎 下 與 上 山 下 之 間 7. 番 仔 城 ( 內 城 ): 屬 11 鄰, 指 平 埔 族 人 住 的 城 堡, 其 位 於 景 山 溪 低 位 河 階 地 上, 並 分 為 頂 城 與 下 城 8. 三 櫃 : 屬 13-14 鄰, 指 的 是 第 三 個 銃 櫃, 是 漢 人 備 有 槍 枝 的 防 守 據 點, 位 於 鯉 魚 潭 水 庫 後 池 堰 的 西 側 山 坡 上 9. 矮 山 : 屬 15-16 鄰, 位 於 坪 頂 南 緣 的 山 腳 下, 以 低 矮 小 山 為 名 二 鯉 魚 潭 村 的 語 言 使 用 與 客 家 認 同 情 形 鯉 魚 潭 地 區 鄰 近 豐 原 后 里 一 帶, 行 政 區 的 劃 分 上, 雖 然 屬 於 三 義 鄉, 客 家 族 群 也 佔 多 數, 但 其 經 濟 生 活 圈, 卻 和 台 中 縣 往 來 較 頻 繁, 加 上 族 群 多 元 複 雜, 混 居 交 流 頻 繁 及 不 同 族 群 通 婚 現 象 普 遍, 村 民 語 言 的 選 擇 也 呈 現 出 多 樣 化, 更 甚 的 是 早 期 國 語 政 策 的 推 行, 使 得 客 語 顯 得 相 對 弱 勢, 使 用 的 機 會 受 到 限 制, 加 上 青 年 就 業 就 學 人 口 外 流, 導 致 客 家 文 化 和 語 言 日 漸 衰 退, 尤 其 是 客 語 在 鯉 魚 潭 地 區 的 活 力 正 慢 慢 流 失 中, 楊 德 遠 (1996) 指 出 鯉 魚 潭 村 的 村 民 雖 然 以 客 家 人 較 多, 可 是 日 常 溝 通 卻 較 多 用 閩 南 語 至 於 巴 宰 族 人 雖 然 有 自 己 的 語 言, 但 在 語 言 的 傳 承 上 瀕 臨 流 失 的 危 機, 近 年 來, 巴 宰 族 人 積 極 進 行 巴 宰 語 的 復 育 工 作, 諳 族 語 者 利 用 每 星 期 六 晚 上 及 星 期 日 族 人 到 教 堂 做 禮 拜 的 時 間, 教 導 族 人 巴 宰 語, 並 呈 現 出 不 錯 的 成 效, 目 前 鯉 魚 潭 16

村 內 約 有 2 3 人 會 說 流 利 的 巴 宰 語, 另 有 6 7 人 聽 的 懂 巴 宰 語, 也 會 說 簡 單 的 族 語, 其 餘 的 巴 宰 族 人 大 都 說 閩 南 語, 也 有 部 份 兼 用 客 語 10 實 際 上 鯉 魚 潭 的 村 民 可 說 是 國 語 閩 南 語 和 客 語 三 種 語 言 通 用 的 多 語 人, 而 鯉 魚 潭 村 則 屬 於 一 個 多 語 的 言 語 社 區 面 對 這 樣 的 多 語 環 境,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家 人 是 否 仍 然 保 有 客 家 認 同 感 呢? 施 正 鋒 (1998) 提 到 一 群 人 即 使 喪 失 其 母 語 或 其 他 有 形 的 特 徵, 也 不 一 定 會 失 去 其 族 群 意 識 或 民 族 自 覺, 如 都 會 區 的 客 家 人 或 鶴 佬 人, 其 年 輕 的 一 代 多 不 諳 母 語, 但 是 他 們 的 族 群 認 同 不 一 定 會 因 此 模 糊 或 消 失, 並 以 西 班 牙 巴 斯 克 人 為 例, 說 明 巴 斯 克 人 不 太 熱 中 使 用 母 語, 也 不 太 跟 小 孩 用 母 語 交 談, 但 仍 有 強 烈 的 獨 立 建 國 慾 望, 強 調 族 群 的 本 質 不 是 語 言 或 其 他 有 形 的 特 徵, 而 是 來 自 心 理 上 獨 特 的 自 我 認 同 感 但 是 洪 泉 湖 (2005) 提 及 語 言 具 有 溝 通 的 功 能 認 同 的 功 能 及 傳 承 文 化 的 功 能, 因 此, 語 言 是 突 顯 認 同 或 區 隔 的 符 號, 族 群 認 同 的 核 心 部 份 不 僅 如 此 孫 大 川 亦 指 出 : 語 言 是 民 族 的 族 譜, 是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的 線 索 ; 喪 失 自 己 民 族 的 聲 音, 猶 若 失 去 民 族 靈 魂 的 安 宅, 死 去 的 不 只 是 語 言, 民 族 與 文 化 也 隨 之 死 亡 ( 大 衛. 克 里 施 托,2000/ 周 蔚 譯,2001, 頁 22) 因 此,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家 人, 雖 然 有 些 人 是 雙 語 人, 甚 至 不 諳 母 語, 但 是 他 們 是 否 仍 具 有 強 烈 的 族 群 意 識, 心 理 上 仍 有 獨 特 的 客 家 認 同 感 呢? 這 是 一 個 令 人 關 注, 且 值 得 深 入 思 考 與 探 索 的 問 題, 待 本 研 究 對 此 議 題 所 產 生 之 實 證 結 果, 再 加 以 推 論 並 解 釋 之 第 二 節 語 言 使 用 本 節 主 要 探 討 與 分 析 鯉 魚 潭 村 因 語 言 接 觸 而 造 成 語 言 使 用 功 能 上 的 變 化, 如 雙 語 現 象 及 可 能 產 生 的 語 言 轉 用 現 象, 並 針 對 語 言 能 力 語 言 選 擇 語 言 態 度 等 相 關 概 念 加 以 討 論, 以 做 為 發 展 本 研 究 問 卷 量 表 之 理 論 基 礎 ; 最 後 並 對 語 言 使 用 10 本 資 料 依 2010 年 7 月 11 日 訪 問 當 地 巴 宰 族 耆 老 張 哲 雄 牧 師 知 悉 17

相 關 研 究 加 以 整 理 及 分 析 一 語 言 使 用 的 相 關 理 論 ( 一 ) 語 言 接 觸 語 言 是 人 類 溝 通 的 重 要 媒 介, 只 要 人 與 人 之 間 用 語 言 交 談, 就 會 產 生 語 言 接 觸, 語 言 接 觸 的 類 型 有 很 多, 如 袁 焱 (2001) 提 及 的 自 然 接 觸 和 非 自 然 接 觸 歷 時 性 接 觸 和 共 時 性 接 觸 表 層 影 響 和 深 層 的 影 響 語 言 兼 用 和 語 言 轉 用 個 人 接 觸 和 社 會 接 觸 單 向 影 響 和 雙 向 影 響 親 屬 語 言 接 觸 和 非 親 屬 語 言 接 觸 單 語 接 觸 和 多 語 接 觸 等 類 型 不 同 的 語 言 接 觸 必 然 產 生 不 同 程 度 和 不 同 內 涵 的 影 響, 其 中 在 語 言 方 面 的 變 化, 可 分 為 語 言 結 構 特 點 上 的 變 化 和 語 言 使 用 功 能 上 的 變 化 兩 種, 語 言 結 構 特 點 的 變 化 指 語 言 的 語 音 語 法 詞 彙 等 特 點 發 生 某 些 變 化, 其 影 響 程 度 可 能 小 至 產 生 少 量 詞 的 借 用, 大 致 影 響 語 言 結 構 的 變 化 ; 而 語 言 使 用 功 能 上 的 變 化 指 產 生 雙 語 現 象 ( 又 叫 語 言 兼 用 ) 和 語 言 轉 用 ( 戴 慶 厦,1994) 除 了 語 言 兼 用 和 語 言 轉 用 外, 王 遠 新 與 劉 玉 屏 (2007) 亦 指 出 語 言 接 觸 導 致 語 言 功 能 的 變 化 也 包 括 語 言 混 合 語 言 混 用 及 語 碼 轉 換 等 類 型, 其 中 語 言 混 合 是 指 兩 種 或 兩 種 以 上 語 言 結 構 要 素 混 合 在 一 起, 形 成 新 的 共 有 的 語 言 系 統, 如 皮 欽 語 和 克 里 奧 語, 而 語 言 混 用 是 指 說 話 人 在 使 用 同 一 種 語 言 時, 混 合 使 用 另 一 種 語 言 要 素 的 現 象 ; 至 於 語 碼 轉 換 則 是 指 說 話 時 從 一 種 語 言 轉 變 到 另 一 種 語 言 的 現 象, 而 語 言 的 轉 變, 也 包 括 從 一 種 方 言 轉 變 到 另 一 種 方 言 ( 徐 大 明 等,1997) 黃 宣 範 (1995) 曾 指 出 兩 種 語 言 長 期 接 觸 的 結 果, 可 能 產 生 雙 語 並 存, 形 成 雙 言 現 象, 也 有 可 能 共 存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基 於 某 些 原 因, 一 種 語 言 被 另 一 種 語 言 所 取 代 : 任 何 兩 個 語 言 A B 相 互 接 觸 之 後 可 能 產 生 三 種 變 化 : 1. 兩 個 語 言 都 同 時 保 存 下 來, 形 成 所 謂 的 雙 言 現 象 即 A 只 使 用 於 某 些 情 境,B 使 用 於 其 他 情 境, 二 種 語 言 的 功 能 分 化 很 清 楚 2. A 最 後 取 代 B( 即 消 滅 B) 18

3. B 最 後 取 代 A ( 頁 257) 由 上 可 知 語 言 接 觸 的 類 型 影 響 和 結 果, 呈 現 複 雜 且 多 樣 性, 其 主 要 的 差 異 來 自 於 不 同 語 言 之 間 接 觸 的 層 面 與 時 間 的 長 短, 以 及 彼 此 的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地 位 等 關 係, 例 如 客 家 人 和 原 住 民 至 少 都 能 使 用 兩 種 以 上 的 語 言, 對 於 客 家 族 群 和 原 住 民 族 群 而 言, 雙 語 或 多 語 是 一 個 極 為 普 遍 的 現 象, 但 是 從 語 言 兼 用 到 語 言 轉 用 是 一 個 流 動 的 過 程, 當 第 一 代 還 是 個 流 利 的 雙 語 人, 第 二 代 可 能 成 為 不 完 全 的 本 族 語 使 用 者, 到 第 三 代 第 四 代, 本 族 語 被 完 全 取 代, 成 為 完 全 的 語 言 轉 用, 甚 至 語 言 死 亡 等 現 象, 並 進 而 影 響 族 群 的 存 亡 及 族 群 認 同 等 問 題 ( 徐 世 璇, 2007) ( 二 ) 雙 語 現 象 雙 語 現 象 是 隨 著 族 群 接 觸 語 言 接 觸 而 產 生 的, 它 是 指 某 一 社 區 或 個 人 同 時 使 用 兩 種 或 兩 種 以 上 的 語 言, 雙 語 也 包 括 多 語 社 會 中 雙 語 並 用 實 施 雙 語 政 策 的 情 形 稱 為 社 會 雙 語, 如 加 拿 大 的 英 法 雙 語 政 策 ; 個 人 用 兩 種 ( 以 上 ) 的 語 言 稱 為 個 人 雙 語, 如 馬 爾 他 居 民 能 說 義 大 利 語 英 語 及 阿 拉 伯 語 ( 徐 大 明 等,1997) 徐 世 璇 (2007) 提 出 兩 種 雙 語 現 象 : 一 種 是 語 言 群 體 中 有 一 部 分 人 同 時 使 用 本 族 語 和 外 來 語, 兩 種 語 言 在 同 一 個 語 言 群 體 中 並 存 共 處, 如 中 國 雲 南 省 南 部 的 瀾 滄 勐 海 和 西 盟 地 區 的 畢 蘇 語 群, 大 多 數 人 除 了 使 用 畢 蘇 語 外, 還 兼 懂 一 種 或 數 種 周 圍 族 群 的 語 言 如 拉 枯 語 傣 語 等 ; 另 一 種 是 語 言 群 體 中 一 部 分 人 使 用 本 族 語, 另 一 部 分 人 使 用 外 來 語, 如 位 於 中 國 湖 北 省 西 南 部 的 五 峰 土 家 族, 一 部 份 族 人 使 用 土 家 語, 其 他 大 部 分 使 用 漢 語, 雖 然 以 語 言 使 用 者 角 度 來 看 都 是 單 語 人, 但 整 個 群 體 來 看 是 雙 語 群 體 戴 慶 厦 (1994) 指 出 語 言 兼 用, 即 雙 語 現 象, 是 指 一 個 民 族 使 用 本 族 語 外, 還 兼 用 鄰 近 一 種 或 數 種 民 族 的 語 言, 一 般 出 現 在 多 民 族 的 國 家, 由 於 不 同 民 族 不 同 地 區 所 處 的 社 會 條 件 以 及 社 會 發 展 的 情 況 不 同, 雙 語 現 象 的 發 展 也 不 平 衡 一 般 而 言, 弱 勢 族 群 大 多 為 雙 語 人, 語 言 兼 用 情 況 十 分 普 遍, 黃 宣 範 (1995) 曾 19

指 出 客 家 人 中 會 閩 南 語 者 約 為 七 成 ; 原 住 民 會 閩 南 語 者 約 為 四 成, 三 語 人 口 主 要 來 自 於 客 家 人 或 原 住 民 因 此, 一 旦 強 勢 語 言 愈 來 愈 強 勢, 弱 勢 族 群 的 部 份 成 員 就 會 慢 慢 放 棄 自 己 的 母 語 而 改 用 其 他 語 言, 進 而 產 生 語 言 轉 用 現 象, 並 將 導 致 弱 勢 語 言 流 失 的 危 機 ( 呂 嵩 雁,2007) 鯉 魚 潭 村 位 於 苗 栗 縣 三 義 鄉, 屬 於 客 家 人 口 密 度 較 高 都 市 化 程 度 低 的 純 樸 農 村, 據 行 政 院 客 委 會 (2007) 的 調 查 指 出, 居 住 在 客 家 密 度 較 高 及 都 市 化 程 度 低 的 客 家 民 眾, 客 語 聽 與 說 的 能 力 都 較 其 他 特 性 之 客 家 民 眾 高, 可 是 相 較 於 三 義 鄉 其 他 村 莊, 鯉 魚 潭 村 卻 自 成 一 個 雙 語 社 區, 客 語 並 非 村 民 的 唯 一 選 擇, 村 民 的 語 言 呈 現 出 多 樣 化, 甚 至 出 現 福 佬 化 現 象, 是 何 因 素 造 就 其 雙 語 現 象? 目 前 處 於 語 言 兼 用 還 是 語 言 轉 用 呢? ( 三 ) 語 言 轉 用 (language shift) 一 個 民 族 或 一 個 民 族 的 一 部 分 人, 為 了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等 因 素, 兼 用 在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人 口 數 量 上 佔 相 對 優 勢 的 強 勢 語 言, 加 上 通 婚 雜 居 等 原 因, 慢 慢 放 棄 使 用 本 族 語 而 轉 用 強 勢 語 言 的 現 象 稱 為 語 言 轉 用 ( 戴 慶 厦,1994; 徐 世 璇,2007) 在 強 勢 語 言 影 響 下, 語 言 使 用 會 循 著 單 語 人 雙 語 人 轉 語 人 的 途 徑 而 改 變 ( 施 正 鋒,2002) 故 語 言 轉 用 是 一 個 動 態 持 續 改 變 的 過 程, 當 語 言 轉 移 完 成 後, 該 語 言 即 走 向 衰 亡 ( 陳 淑 娟 江 文 瑜,2005) 影 響 語 言 轉 用 或 維 持 的 因 素 很 複 雜, 有 可 能 是 語 族 活 力 族 群 認 同 語 言 態 度 人 口 數 量 與 地 理 因 素 等 原 因 ( 呂 嵩 雁,2007); 亦 有 可 能 是 語 言 能 力 方 面 的 代 溝 所 造 成, 如 兒 童 使 用 語 言 的 模 式 和 語 言 能 力 與 父 母 親 不 同 ( 徐 大 明,2007) 或 者 是 基 於 :1. 法 律 因 素 : 如 透 過 行 政 命 令 或 法 律 禁 止 某 些 語 言 在 公 共 場 所 行 政 機 關 使 用, 或 保 障 弱 勢 語 言 ;2. 人 口 的 因 素 : 如 該 族 人 口 數 量 的 多 寡 分 布 情 形 都 市 化 程 度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等 ;3. 社 會 變 化 與 中 產 階 級 的 興 起 增 加 語 言 接 觸 的 機 會 ;4. 經 濟 因 素 等 ( 黃 宣 範,1995) 不 管 是 何 種 因 素, 語 言 的 轉 用 都 可 能 導 致 語 言 衰 亡, 為 了 拯 救 瀕 危 的 語 言,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2000 年 2 月 在 德 國 20

科 隆 召 開 瀕 危 語 言 學 會 議, 統 一 鑑 定 瀕 危 語 言 的 方 法, 將 語 言 按 現 狀 分 為 7 個 等 級 11, 分 別 為 : 1. 安 全 的 語 言 : 前 景 非 常 樂 觀, 群 體 的 所 有 成 員 包 括 兒 童 都 在 學 習 使 用 的 語 言 2. 穩 定 但 受 到 威 脅 的 語 言 : 群 體 內 所 有 成 員 包 括 兒 童 都 在 學 習 使 用 的 但 是 總 人 數 很 少 的 語 言 3. 受 到 侵 蝕 的 語 言 : 群 體 內 部 的 一 部 分 成 員 已 經 轉 用 了 其 他 語 言, 而 另 一 部 份 成 員 包 括 兒 童 仍 在 學 習 使 用 的 語 言 4. 瀕 臨 危 險 的 語 言 : 所 有 的 使 用 者 都 在 20 歲 以 上 而 群 體 內 部 的 兒 童 都 已 不 再 學 習 使 用 的 語 言 5. 嚴 重 危 險 的 語 言 : 所 有 的 使 用 者 都 在 40 歲 以 上 而 群 體 內 部 的 兒 童 和 年 輕 人 都 已 不 再 學 習 使 用 的 語 言 6. 瀕 臨 滅 絕 的 語 言 : 只 有 少 數 的 70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還 在 使 用 而 群 體 內 幾 乎 所 有 其 他 的 成 員 都 已 放 棄 使 用 的 語 言 7. 滅 絕 的 語 言 : 失 去 了 所 有 使 用 者 的 語 言 基 於 上 述, 據 研 究 者 的 觀 察, 目 前 三 義 鄉 鯉 魚 潭 村, 村 內 的 部 分 成 員 日 常 生 活 與 人 交 談 時, 大 部 分 轉 用 閩 南 語, 只 剩 一 部 分 的 成 員 包 括 兒 童 尚 在 學 習 或 使 用 客 語, 故 依 據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將 語 言 按 現 狀 的 分 級,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語 可 說 處 於 第 三 等 級, 逐 漸 失 去 使 用 機 會 和 場 合, 屬 於 受 到 侵 蝕 的 語 言 ; 又 該 社 區 似 乎 正 面 臨 著 文 化 同 化 12 結 構 同 化 婚 姻 同 化 和 認 同 同 化 ; 對 於 鯉 魚 潭 村 而 言, 如 果 原 本 屬 於 雙 語 的 家 庭, 在 無 形 中 也 轉 為 單 語 的 環 境, 而 將 固 有 的 母 語 一 步 步 推 向 成 為 瀕 危 的 語 言, 失 去 的 也 許 不 僅 僅 是 語 言, 同 時 也 失 去 了 客 家 認 同 故 為 了 進 一 11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2000 年 2 月 在 德 國 科 隆 召 開 瀕 危 語 言 學 會 議, 將 語 言 按 現 狀 分 爲 7 個 等 級, 取 自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80%95%e5%8d%b1%e8%aa%9e%e8%a8%80 12 大 衛 克 里 斯 托 (2000/ 周 蔚 譯,2001:167-168) 提 出 文 化 同 化 對 語 言 的 影 響, 可 分 為 三 大 階 段 : 1. 族 群 會 承 受 極 大 的 壓 力, 必 須 改 講 支 配 語, 壓 力 可 能 來 自 政 治 社 會 或 經 濟 2. 雙 語 並 行, 新 語 言 越 講 越 流 利, 但 舊 語 言 也 沒 忘 記 3. 雙 語 的 趨 勢 消 退, 年 輕 一 代 對 新 語 言 的 認 同 愈 來 愈 強, 舊 語 言 可 能 讓 他 們 覺 得 丟 臉, 並 且 淪 為 對 內 的 語 言, 最 後 成 為 家 用 方 言 21

步 了 解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語 使 用 情 形 如 客 語 能 力 選 擇 使 用 客 語 的 機 會 及 對 待 母 語 的 態 度 等 問 題, 本 研 究 將 接 著 探 討 有 關 語 言 能 力 語 言 態 度 語 言 選 擇 等 相 關 議 題 ( 四 ) 語 言 能 力 與 語 言 態 度 語 言 能 力 泛 指 人 們 對 於 一 種 語 言 的 語 法 字 彙 及 句 子 如 何 連 接 溝 通 的 基 本 能 力 (Brown, 1994) Chomsky(1965) 主 張 人 類 天 生 就 有 語 言 能 力, 並 指 出 語 言 能 力 是 一 種 掌 握 母 語 語 言 的 語 言 知 識, 而 兒 童 被 假 定 為 天 生 具 有 適 用 於 所 有 人 類 語 言 的 基 本 語 法 結 構 的 知 識 因 語 言 不 僅 是 傳 達 意 思 交 際 的 工 具, 更 是 保 存 文 化 的 工 具, 語 言 消 失, 文 化 也 將 面 臨 消 失, 以 不 同 族 群 的 觀 點 來 看, 越 是 弱 勢 的 族 群, 基 於 社 會 經 濟 等 誘 因, 學 習 其 他 族 群 語 言 的 可 能 性 就 越 高, 越 有 可 能 是 雙 語 人, 擁 有 掌 握 多 種 語 言 的 語 言 能 力, 針 對 不 同 的 對 象 場 合 和 話 題 進 行 交 際 既 然 大 部 分 的 弱 勢 族 群 掌 握 多 種 語 言 的 能 力, 那 麼 在 選 擇 不 同 的 語 言 使 用 時, 是 否 會 受 到 其 對 某 種 語 言 態 度 的 影 響 呢? 因 此 將 針 對 語 言 態 度 加 以 探 討 語 言 態 度 指 的 是 不 同 語 言 的 說 話 者 對 其 他 語 言 或 自 己 語 言 的 態 度 (Richards, Platt&Platt, 1992) 戴 慶 夏 (1994) 認 為 語 言 態 度, 也 稱 語 言 觀 念 或 語 言 觀, 是 指 個 人 或 集 團 ( 包 括 方 言 區 民 族 等 ) 對 某 種 語 言 的 價 值 如 何 評 價 及 其 行 為 傾 向, 包 含 如 何 認 識 和 理 解 某 種 語 言 的 地 位, 對 某 種 語 言 採 取 什 麼 樣 的 情 感, 是 喜 歡 還 是 厭 惡, 是 贊 成 還 是 反 對, 是 尊 重 還 是 輕 視 等 胡 明 揚 (2007) 亦 指 出 語 言 態 度 是 指 對 某 種 語 言 的 主 觀 認 同 或 抵 觸 現 象 至 於 語 言 態 度 的 形 成 是 由 許 多 的 社 會 因 素 所 造 成, 如 社 經 地 位 文 化 背 景 民 族 關 係 教 育 年 齡 性 別 職 業 人 口 數 量 等, 故 語 言 態 度 可 說 為 一 種 社 會 心 理 的 反 應, 是 人 們 對 某 種 語 言 或 語 言 變 體 的 感 覺 與 評 價, 反 映 語 言 變 體 的 社 會 地 位, 及 其 相 關 的 社 群 成 員 在 人 們 心 目 中 的 固 有 印 象 ( 林 德 燕,2007) 一 個 人 的 語 言 態 度 會 影 響 其 對 母 語 以 及 其 所 使 用 的 文 字 的 態 度, 進 而 影 響 語 言 兼 用 和 語 言 轉 用 的 現 象 ; 由 於 語 言 不 僅 是 語 言, 它 還 代 表 一 個 人 的 身 分 認 同 族 群 文 化, 同 時 也 反 映 著 該 族 群 的 特 點, 喜 歡 說 某 種 語 言, 即 代 表 著 對 該 語 言 所 22

屬 的 民 族 文 化 的 一 種 認 同 感 或 親 切 感, 所 以 如 果 母 語 流 失, 該 族 群 文 化 將 無 法 延 續, 民 族 的 尊 嚴 也 無 法 保 持 ( 洪 惟 仁,1992) 又 語 言 常 被 突 顯 為 族 群 的 存 在 行 為 及 知 識 的 核 心 部 份, 所 以 語 言 亦 是 族 群 意 識 的 象 徵 (Fishman, 1972) 故 族 語 除 了 保 存 豐 富 的 文 化 資 源 外, 還 可 藉 此 培 養 愛 鄉 土 之 情 凝 聚 族 群 團 結 意 識 等, 每 一 種 語 言 都 有 其 特 殊 價 值, 是 無 法 被 其 他 語 言 所 取 代 的, 故 母 語 的 存 續, 關 係 著 族 群 的 存 亡 本 文 將 針 對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家 人 在 客 語 聽 說 讀 方 面 的 能 力 加 以 探 討, 並 和 其 他 語 言 如 閩 南 語 國 語 等 在 聽 說 讀 方 面 的 能 力 加 以 比 較, 以 了 解 目 前 鯉 魚 潭 村 客 家 人 的 語 言 能 力 如 何 ; 並 進 一 步 調 查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家 人 對 於 母 語 的 態 度 為 何 由 於 個 人 的 語 言 能 力 與 態 度 會 影 響 其 對 語 言 的 選 擇, 因 此, 接 下 來 將 探 討 語 言 選 擇 之 議 題 ( 五 ) 語 言 選 擇 Fishman(1972) 提 出 了 語 域 理 論 (domain of use), 指 出 一 個 會 多 語 的 人, 會 依 照 不 同 的 情 境 及 活 動 範 圍 選 擇 某 一 種 語 言 方 言 或 語 體, 語 域 通 常 可 區 分 為 家 庭 學 校 工 作 地 點 朋 友 之 間 和 宗 教 集 會 等, 而 每 個 語 域 都 包 括 身 分 關 係 地 點 和 話 題 三 部 分 ( 轉 引 自 徐 大 明 等,1997) Giles 等 人 亦 提 出 言 語 適 應 論 (Speech accommodation Theory), 指 說 話 者 會 依 據 不 同 的 對 話 者 及 情 境 而 調 整 語 調 發 音 方 言 和 語 域 等, 同 時 在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說 話 者 會 採 取 語 言 聚 合 (convergence) 或 背 離 (divergence) 的 形 式, 以 縮 減 或 增 加 與 對 話 者 的 差 異 (Giles, 1973; Giles & St. Clair, 1979) Holmes(1999) 亦 指 出 言 語 交 際 雙 方 的 親 疏 關 係 社 會 地 位 交 際 場 景 交 際 內 容 以 及 傳 遞 訊 息 的 功 能 也 會 影 響 語 言 使 用 黃 宣 範 (1995) 指 出 在 多 語 的 社 會 中, 許 多 人 能 同 時 選 擇 好 幾 種 語 言, 並 在 不 同 的 情 況 下 使 用 不 同 的 語 言, 並 且 說 明 台 灣 不 同 的 族 群 在 互 動 時 會 採 取 語 言 聚 合 " 或 分 離 " 的 形 式, 聚 合 是 指 一 方 向 另 一 方 的 語 言 靠 攏, 而 產 生 語 言 遷 就 (Speech accommodation) 現 象 ; 分 離 是 指 雙 方 各 自 突 顯 自 我 族 群 意 識, 各 自 23

認 同 自 己 族 群 的 語 言 向 對 方 的 語 言 聚 合 或 遷 就 (accommodation) 的 可 能 原 因 有 : 1. 希 望 得 到 雙 方 的 讚 賞 或 希 望 有 利 於 社 會 升 遷 或 得 到 某 種 益 處 ; 2. 希 望 溝 通 上 更 為 方 便 ; 3. 現 行 的 社 會 規 範 沒 有 其 他 選 擇 的 可 能 ( 頁 294-295) 又 為 了 突 顯 自 我 族 群 意 識, 認 同 自 己 的 語 言 而 造 成 的 分 離 現 象, 可 能 基 於 下 列 原 因 : 1. 彼 此 站 在 自 己 族 群 的 觀 點, 強 調 對 自 我 族 群 的 認 同 ; 2. 拒 絕 與 對 方 有 互 動 行 為 ; 3. 暗 示 要 對 方 改 變 語 言, 向 自 己 的 語 言 聚 合 ( 頁 295) 基 於 上 述, 面 對 多 語 的 鯉 魚 潭 村, 居 民 在 不 同 的 情 況 下 選 擇 使 用 不 同 的 語 言, 也 許 選 擇 具 有 族 群 情 感, 但 卻 相 對 弱 勢 的 客 家 話 或 是 基 於 社 會 經 濟 因 素 考 量, 選 擇 相 對 強 勢 的 閩 南 語 亦 或 是 選 擇 國 語 如 洪 惟 仁 (1992) 所 說, 語 言 往 往 附 帶 著 民 族 文 化 情 感, 喜 歡 說 某 種 語 言, 代 表 著 對 該 語 言 所 屬 的 民 族 文 化 的 一 種 認 同 感 或 親 切 感 三 義 鯉 魚 潭 村 之 客 家 人 的 語 言 選 擇 情 況 為 何? 客 家 族 群 認 同 態 度 又 如 何? 這 些 議 題, 都 尚 待 一 一 釐 清 二 語 言 使 用 的 相 關 研 究 在 語 言 使 用 與 群 認 同 的 相 關 文 獻 中, 鍾 鎮 城 與 黃 湘 玲 (2009) 以 質 性 研 究, 探 討 客 籍 新 移 民 女 性 之 華 語 多 言 語 使 用 與 自 我 認 同 間 的 互 動 轉 換 現 象 及 歷 程, 其 研 究 對 象 為 高 雄 縣 美 濃 鎮 廣 興 國 小 華 語 中 級 班 的 六 位 客 籍 新 移 民 女 性 研 究 中 發 現 華 語 和 客 語 是 客 籍 新 移 民 女 性 最 常 用 的 語 言, 但 她 們 也 會 用 閩 南 語 ( 雖 然 美 濃 地 區 的 主 流 語 言 為 客 語 ), 驗 證 閩 南 語 在 台 灣 社 會 的 高 語 言 位 階 ; 同 時 也 發 現 客 籍 新 移 民 女 性 的 華 語 使 用 能 力 與 自 我 移 民 認 同 間, 存 在 密 切 的 關 連 性, 並 說 明 華 語 和 多 元 語 言 的 使 用 與 自 我 移 民 認 同 之 間 的 選 擇 是 互 動 並 經 由 建 構 產 生, 而 且 是 一 種 動 態 持 續 變 化, 無 終 點 的 選 擇 歷 程 24

自 1950 年 代 以 來 長 期 的 國 語 運 動, 導 致 本 土 語 言 的 使 用 由 母 語 轉 移 到 國 語 的 現 象, 然 而,1980 年 代 後 期 因 政 經 變 化 重 燃 母 語 的 活 力, 為 了 瞭 解 母 語 與 國 語 間 的 移 轉 現 象, 葉 錫 南 詹 惠 珍 程 玉 秀 (2004)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探 討 台 灣 地 區 閩 南 客 家 原 住 民 三 個 族 群 的 國 語 與 母 語 的 語 言 溝 通 能 力 與 使 用 情 形, 以 及 個 人 變 項 和 母 語 的 語 言 溝 通 能 力 與 使 用 情 形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研 究 發 現, 國 語 及 母 語 的 語 言 能 力 與 個 人 年 齡 性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有 顯 著 相 關 ; 語 言 使 用 情 形 基 本 上 驗 證 了 Fishman 的 場 域 分 析 理 論 ; 閩 南 語 對 國 語 展 現 較 強 的 抗 拒, 甚 至 有 逆 轉 現 象, 客 語 原 住 民 語 朝 國 語 移 轉, 其 中 原 住 民 語 更 形 加 劇, 再 次 驗 證 閩 南 語 的 高 語 言 位 階, 及 客 語 原 住 民 語 的 弱 勢 在 台 灣, 客 語 和 原 住 民 語 屬 於 弱 勢 語 言, 原 住 民 語 尤 甚, 為 了 瞭 解 台 灣 原 住 民 語 言 的 現 況, 陳 淑 娟 與 江 文 瑜 (2005)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參 與 觀 察 及 深 度 訪 談 法, 探 討 新 竹 尖 石 鄉 水 田 部 落 泰 雅 人 的 語 言 使 用 能 力 與 世 代 間 的 語 言 流 失 問 題, 同 時 比 較 中 年 人 青 年 在 不 同 領 域 的 語 言 使 用, 以 探 究 語 言 轉 移 之 現 況 ; 並 對 原 住 民 學 童 取 得 原 住 民 語 言 文 化 能 力 證 明 實 施 鄉 土 語 言 教 學 是 否 有 助 於 維 繫 族 語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發 現 泰 雅 語 的 流 失 極 為 快 速, 世 代 間 的 語 言 傳 承 急 遽 衰 退, 家 庭 及 宗 教 是 較 常 使 用 族 語 的 領 域, 語 言 轉 移 現 象 已 發 生, 故 有 必 要 透 過 政 策 保 護 語 言 的 流 失, 但 對 於 取 得 原 住 民 語 言 文 化 能 力 證 明 實 施 鄉 土 語 言 教 學 能 否 助 於 提 升 族 語 能 力, 則 有 待 觀 察 語 言 是 進 入 一 個 族 群 的 歷 史 文 化 最 重 要 的 啟 蒙, 如 果 語 言 能 夠 被 整 個 社 會 接 受, 則 族 群 也 就 更 有 信 心 對 於 弱 勢 語 言 而 言, 如 果 不 加 以 保 護 及 培 育, 一 旦 其 退 縮 到 只 限 於 某 個 特 定 的 情 境 使 用 如 家 庭, 久 而 久 之, 將 導 致 這 種 語 言 逐 漸 消 退, 甚 而 死 亡 故 張 麗 君 與 郭 珍 妦 (2005)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探 討 以 客 語 為 母 語 的 美 濃 地 區, 幼 兒 家 長 本 身 會 使 用 的 語 言 種 類 及 在 家 中 與 幼 兒 的 語 言 使 用 狀 況, 並 探 討 家 長 變 項 和 幼 兒 語 言 能 力 的 相 關 性 研 究 顯 示 美 濃 地 區 家 長 多 擁 有 國 客 雙 語 能 力 或 國 閩 客 三 語 能 力, 夫 妻 溝 通 以 客 語 為 主, 但 與 幼 兒 溝 通 卻 以 國 語 為 主, 並 發 現 幼 兒 客 語 聽 的 能 力 優 於 說 的 能 力 ; 且 家 長 的 職 業 與 教 育 程 度 會 影 響 25

其 與 幼 兒 溝 通 時 使 用 的 語 言, 高 學 歷 與 軍 公 教 組 的 家 長 和 子 女 溝 通 時 使 用 客 語 的 比 例 最 低, 幼 兒 的 國 語 能 力 優 於 客 語 能 力 可 見 家 庭 是 母 語 維 繫 的 最 重 要 關 鍵 之 一 南 投 是 一 個 多 語 多 族 群 分 布 的 地 區, 其 各 種 語 言 長 期 接 觸 競 爭 及 語 言 變 遷 的 情 形, 非 常 值 得 關 注, 陳 淑 娟 (2009) 使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調 查 南 投 縣 閩 南 客 家 及 原 住 民 的 中 生 代 居 民, 其 第 一 語 言 及 最 流 利 語 言 為 何? 並 運 用 語 族 活 力 理 論, 探 究 各 語 言 活 力 的 變 遷 研 究 發 現 南 投 客 家 區 的 受 訪 者, 大 多 數 人 的 第 一 語 言 及 最 流 利 語 言 是 閩 南 語 而 非 客 語, 客 語 在 當 地 為 弱 勢 語 言, 探 究 原 因 乃 因 當 地 閩 南 人 社 經 地 位 較 高, 加 上 族 群 接 觸, 長 期 與 閩 南 人 混 居 通 婚 情 形 普 遍, 且 對 閩 南 語 言 文 化 的 接 受 度 高 等 原 因 有 關, 國 姓 鄉 甚 至 成 為 客 家 語 閩 南 語 並 存 的 雙 語 社 會 ; 又 因 語 言 的 地 位 及 制 度 的 支 持, 華 語 的 活 力 續 增 強, 閩 客 及 原 住 民 語 的 活 力 都 在 衰 退 中 經 由 上 述 語 言 使 用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與 分 析 可 知, 不 同 語 言 的 接 觸 會 產 生 不 同 程 度 和 不 同 內 涵 的 相 互 影 響, 其 中 雙 語 現 象 的 產 生, 可 能 造 成 弱 勢 語 言 使 用 者, 逐 漸 傾 向 使 用 強 勢 語 言, 而 把 自 己 變 成 削 去 式 雙 語 者, 最 後 成 為 一 個 轉 語 人, 造 成 語 言 轉 用 現 象 須 知 語 言 從 維 持 到 移 轉 是 一 個 動 態 持 續 改 變 的 過 程, 一 旦 語 言 轉 用 完 成, 該 語 言 即 走 向 衰 亡 又 語 言 常 被 看 成 是 一 種 標 記 認 同 的 重 要 符 號, 當 語 言 消 失 了, 族 群 認 同 也 將 隨 之 消 失, 該 族 文 化 也 將 成 為 歷 史 名 詞 鯉 魚 潭 村 是 一 個 多 語 多 族 群 分 布 的 地 區, 加 上 長 期 與 閩 南 人 混 居 通 婚 情 形 普 遍, 地 理 位 置 又 靠 近 台 中 縣, 造 成 各 種 語 言 長 期 接 觸 競 爭 及 語 言 變 遷 的 情 形, 非 常 值 得 關 注, 故 本 研 究 以 語 言 能 力 語 言 態 度 及 語 言 選 用 三 個 面 向, 作 為 探 討 鯉 魚 潭 村 的 客 語 使 用 情 形 及 鯉 魚 潭 客 家 人 的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和 客 語 能 力 態 度 與 選 擇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藉 此 進 一 步 了 解 語 言 和 族 群 認 同 之 關 連 性 第 三 節 族 群 認 同 本 節 將 從 族 群 認 同 的 意 涵 族 群 認 同 要 素 族 群 認 同 理 論 與 族 群 認 同 的 相 關 26

研 究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冀 能 對 族 群 認 同 的 內 涵 及 影 響 族 群 認 同 的 要 素 進 行 了 解 一 族 群 認 同 的 意 涵 族 群 認 同 是 指 一 個 人 歸 屬 於 一 個 特 定 族 群, 也 身 為 族 群 的 一 份 子, 其 大 部 分 的 思 想 悟 性 感 覺 和 行 為, 亦 由 此 族 群 的 影 響 而 產 生 (Phinney & Rotheram, 1987; 陳 麗 華 劉 美 慧,1999; 陳 枝 烈,1997) 且 族 群 認 同 會 使 一 個 人 或 一 群 人 保 持 行 為 的 一 致 性, 別 人 因 而 將 他 們 歸 於 某 個 社 會 範 疇, 並 採 取 適 當 的 互 動 行 為 (De Vos, 1982) 至 於 少 數 民 族 的 認 同, 施 正 鋒 (2007) 則 認 為 是 建 立 在 客 觀 上 ( 或 想 像 出 來 ) 具 有 共 同 的 血 緣 語 言 宗 教 文 化 或 歷 史 經 驗, 同 時 在 主 觀 上 具 有 禍 福 與 共 的 集 體 認 同, 因 此 族 群 認 同 是 一 種 集 體 認 同, 是 在 與 重 要 他 者 比 較 差 異 後, 所 產 生 的 自 我 肯 定 江 明 修 與 丘 昌 泰 (2009) 則 依 據 對 族 群 概 念 不 同 的 看 法, 將 族 群 認 同 分 為 三 個 定 義 加 以 說 明 : ( 一 ) 客 觀 定 義 : 依 照 族 群 本 身 的 文 化 語 言 生 活 習 慣 膚 色 宗 教 領 域 等 特 徵, 認 為 族 群 認 同 指 來 自 於 某 族 群 對 於 其 所 擁 有 外 觀 特 徵 上 的 相 似, 而 產 生 的 一 種 歸 屬 感 ( 二 ) 主 觀 定 義 : 依 照 對 族 群 的 主 觀 情 感, 認 為 族 群 認 同 感 是 基 於 喜 歡 贊 同 與 支 持 該 族 群 的 一 切 ( 三 ) 行 為 定 義 : 依 族 群 間 的 互 動 方 式, 認 為 具 有 某 項 行 為 特 徵 即 認 為 具 備 族 群 認 同 感, 不 具 備 某 種 行 為 則 不 具 備 族 群 認 同 感 不 過, 不 管 族 群 認 同 的 定 義 為 何, 對 個 體 而 言, 認 同 的 意 義 並 非 固 定 不 變, 它 會 隨 著 情 境 不 同 而 有 所 改 變 (Rosenthal, 1987) 安 煥 然 (2009) 指 出 一 個 族 群 的 認 同 意 識, 其 認 同 的 邊 界 和 認 同 的 對 象, 往 往 基 於 客 觀 環 境 和 其 所 在 的 特 殊 內 部 複 雜 因 素 而 變, 它 不 僅 會 隨 著 社 會 需 求 而 改 變, 甚 至 出 現 多 重 認 同 的 現 象, 其 指 向 的 位 置 不 同, 認 同 的 對 象 也 就 不 同 27

綜 觀 上 述, 研 究 者 認 為 族 群 認 同 是 指 一 個 人 對 某 個 族 群 團 體 的 歸 屬 感, 其 大 部 分 的 想 法 知 覺 感 情 和 行 為 乃 是 由 此 族 群 的 影 響 而 產 生, 並 透 過 特 定 的 文 化 象 徵 符 號 來 顯 示 與 增 強 族 群 認 同, 以 共 同 的 族 群 起 源 同 一 文 化 或 相 同 的 習 俗 共 同 的 宗 教 信 仰 同 一 族 群 或 體 質 上 的 特 徵, 以 及 使 用 相 同 的 語 言 等 做 為 族 群 認 同 的 指 標 ; 雖 然 如 此, 但 族 群 認 同 的 意 識 並 非 固 定 不 變, 它 會 隨 著 社 會 經 濟 心 理 等 複 雜 因 素 而 改 變 二 族 群 認 同 的 要 素 依 據 Phinney(1987 1990) 對 有 關 族 群 認 同 要 素 之 相 關 文 獻 整 理, 國 內 外 許 多 學 者 對 於 族 群 認 同 的 要 素 提 出 不 同 的 觀 點 來 測 量 族 群 認 同 的 認 知, 茲 將 其 中 幾 位 學 者 的 看 法 歸 納 如 表 2-3 所 述 : 28

表 2-3 族 群 認 同 的 要 素 學 者 族 群 認 同 的 要 素 Phinney & Rotheram(1987) 1. 族 群 知 覺 (ethnic awareness); 2. 自 我 族 群 身 分 認 同 (ethnic self-identification); 3. 族 群 態 度 (ethnic attitudes); 4. 族 群 行 為 (ethnic behaviours) 陳 枝 烈 (1997) 1. 身 分 的 認 同 ;2. 文 化 的 認 同 ; 3. 表 徵 方 面 的 認 同 ;4. 角 色 的 認 同 許 文 忠 (1998) 1. 族 群 身 分 認 同 ;2. 族 群 態 度 ;3. 族 群 歸 屬 感 ;4. 族 群 投 入 陳 麗 華 劉 美 慧 (1999) 1. 族 群 知 覺 ;2. 族 群 辨 識 ;3. 族 群 接 納 ;4. 族 群 意 象 ;5. 族 群 距 離 ;6. 族 群 身 分 認 同 ;7. 族 群 文 化 行 為 凌 平 (2001) 1. 族 群 歸 屬 感 ;2. 族 群 投 入 ;3. 族 群 態 度 ;4.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賴 慶 安 (2002) 1. 族 群 態 度 ;2. 族 群 投 入 ;3. 族 群 的 身 分 認 同 ;4. 族 群 歸 屬 感 卓 石 能 (2002) 1. 族 群 自 我 認 定 ;2. 族 群 行 為 ;3. 族 群 歸 屬 感 ; 4. 族 群 態 度 黃 振 彰 (2006) 1. 族 群 知 覺 ;2. 族 群 歸 屬 感 ;3.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4. 族 群 行 為 ;5. 族 群 態 度 李 嫦 薇 (2006) 1. 族 群 察 覺 ;2. 族 群 自 我 認 定 ;3. 族 群 態 度 ;4. 族 群 行 為 模 式 潘 美 琪 (2007) 1.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2. 族 群 知 覺 ;3. 族 群 態 度 ; 4. 族 群 歸 屬 感 ;5. 族 群 投 入 范 佐 勤 (2008) 1. 族 群 自 我 認 同 ;2. 族 群 態 度 ;3. 族 群 投 入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整 理 綜 觀 上 述 學 者 之 見, 族 群 認 同 要 素 大 致 可 歸 納 為 下 列 幾 點 :1.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2. 族 群 態 度 ;3. 族 群 歸 屬 感 ;4. 族 群 知 覺 ;5. 族 群 投 入 ;6. 族 群 行 為 因 族 群 認 同 各 要 素 間 具 有 相 互 影 響 的 關 係 存 在, 如 果 以 上 述 六 點 來 衡 量 族 群 認 同 的 狀 況, 恐 太 過 複 雜, 因 此, 本 研 究 採 取 下 列 四 個 要 素 :1.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2. 族 群 態 度 ;3. 族 群 知 覺 ;4. 族 群 投 入 作 為 本 研 究 探 討 族 群 認 同 問 題 的 四 個 面 向, 並 編 製 問 卷 測 量 之, 茲 說 明 如 下 : 29

( 一 )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身 分 / 認 同 (identity), 是 指 一 個 人 對 於 自 我 意 識 的 反 思 ; 身 分 可 以 解 釋 為 被 他 人 接 受 的 程 度, 認 同, 是 指 認 同 被 他 人 接 受 的 作 法 ( 施 正 鋒,2007) 許 文 忠 (1998) 亦 指 出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是 指 自 己 用 何 種 族 群 名 稱 來 稱 呼 自 己 故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是 指 個 體 能 夠 習 得 正 確 一 致 的 族 群 身 分, 並 使 用 所 屬 團 體 的 族 群 標 記 如 語 言 文 化 風 俗 習 慣 等, 理 解 及 概 念 化 所 屬 的 族 群 團 體, 並 以 自 我 對 所 屬 族 群 了 解 的 觀 點 來 表 明 族 群 身 分 一 個 人 對 於 自 身 所 屬 群 體 的 認 同 程 度, 將 直 接 關 係 到 他 對 這 個 群 體 所 具 有 的 代 表 文 化 的 投 入 與 關 注 程 度, 從 而 也 會 影 響 到 他 使 用 語 言 能 力 的 相 關 性 (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2007) 故 對 客 家 人 而 言 除 了 祖 源 的 認 同 外, 最 具 體 的 族 群 標 記 就 是 客 家 語, 語 言 是 族 群 文 化 最 重 要 的 負 載 者 之 一, 藉 由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的 復 興, 進 而 達 成 客 家 文 化 的 認 同, 所 以 客 家 族 群 如 果 會 使 用 客 家 語, 也 願 意 用 客 家 語 與 他 人 溝 通, 為 客 家 文 化 的 傳 承 而 努 力, 這 就 是 最 好 的 族 群 自 我 身 分 認 同 表 徵 ( 二 ) 族 群 態 度 族 群 態 度 是 指 對 己 族 和 他 族 的 情 感 ( 陳 枝 烈,1997) Aboud(1987) 指 出 族 群 態 度 是 面 對 不 同 族 群 時 所 表 現 出 一 種 喜 好 或 不 喜 好 的 舉 止 行 為 的 具 組 織 性 之 傾 向 所 以 族 群 態 度 是 指 個 人 對 於 本 族 與 他 族 的 族 群 意 識 的 看 法, 可 能 是 正 向 的, 也 有 可 能 是 負 向 的 許 文 忠 (1998) 亦 指 出 成 熟 的 族 群 態 度 能 就 其 族 群 的 屬 性 來 描 述 自 我, 並 可 以 坦 然 接 受 自 我 族 群 的 特 質 和 理 念, 而 明 確 的 族 群 認 同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態 度, 對 本 族 或 他 族 不 會 有 表 裡 不 一 的 矛 盾, 甚 至 可 能 超 越 族 群 的 界 線, 而 選 擇 自 己 偏 好 的 特 質 由 上 可 知, 一 個 人 如 果 對 於 他 族 持 偏 好 態 度, 則 可 能 對 自 我 族 群 身 分 感 到 消 極 或 不 認 同 ; 反 之, 則 對 自 己 的 族 群 身 分 感 到 認 同, 偏 好 本 族, 並 具 有 族 群 意 識 ; 故 本 研 究 以 個 體 對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的 喜 愛 態 度 與 否, 及 是 否 期 待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支 持 客 家 事 務 等 概 念, 做 為 表 達 對 自 我 族 群 認 同 的 態 度 30

( 三 ) 族 群 知 覺 族 群 知 覺 是 指 族 群 成 員 對 本 族 及 其 他 族 群 的 了 解, 包 括 有 關 族 群 的 知 識 主 要 屬 性 特 徵 歷 史 習 俗, 以 及 存 在 我 族 與 他 族 之 間 的 差 異 性 ( 潘 美 琪,2007) Vaughan(1987) 指 出, 當 族 群 成 員 越 能 覺 察 到 族 群 之 間 的 差 異, 則 越 能 自 我 認 定 與 接 納 所 屬 的 族 群 故 族 群 知 覺 可 說 是 個 體 對 於 外 界 訊 息 的 了 解, 並 藉 此 分 辨 出 自 己 與 其 他 族 群 團 體 的 差 異, 進 而 能 正 確 了 解 個 體 所 屬 族 群 的 一 些 文 化 特 徵 包 括 語 言 生 活 方 式 歷 史 風 俗 習 慣 宗 教 價 值 觀 等, 並 且 藉 由 具 體 而 客 觀 的 文 化 展 演, 影 響 個 體 對 族 群 的 認 知, 進 而 產 生 族 群 認 同 感 本 研 究 以 受 訪 者 是 否 知 道 客 家 傳 統 民 俗 節 慶 客 家 服 裝 飾 品, 如 藍 衫 等 客 家 獨 特 文 化 及 是 否 知 道 客 家 人 與 其 他 族 群 不 同 之 處 如 語 言 宗 教 信 仰 等 問 題, 可 作 為 客 家 族 群 認 同 量 表 之 族 群 知 覺 表 徵 ( 四 ) 族 群 投 入 族 群 投 入 是 一 個 具 有 積 極 意 向 和 具 體 行 動 的 族 群 認 同 指 標 凌 平 (2001) 指 出, 族 群 投 入 為 某 一 族 群 成 員 參 與 族 群 內 的 社 會 生 活 與 文 化 習 俗 的 程 度, 其 常 被 用 來 當 做 族 群 認 同 的 指 標 自 我 族 群 認 同 度 越 高 者, 越 能 投 入 與 族 群 相 關 的 事 務 ; 而 常 被 用 來 評 估 族 群 投 入 的 指 標 有 語 言 交 友 社 會 組 織 宗 教 文 化 傳 統 和 政 治 傾 向 等 (Phinney, 1990) 本 研 究 因 而 透 過 受 訪 者 對 客 家 族 群 社 會 和 族 群 文 化 的 參 與 程 度, 如 是 否 願 意 參 與 客 家 相 關 活 動, 主 動 協 助 客 家 事 務 加 入 客 家 族 群 之 組 織 或 社 區 活 動, 並 主 動 向 他 族 介 紹 本 族 文 化 等, 作 為 測 量 族 群 投 入 的 指 標 三 族 群 認 同 的 相 關 理 論 有 關 族 群 認 同 的 研 究 很 多, 國 內 外 的 理 論 架 構, 大 多 是 將 少 數 族 群 在 主 流 社 會 的 族 群 認 同 發 展 過 程 歸 納 成 階 段 模 式, 或 是 將 個 人 的 認 同 狀 態 做 歸 類, 國 外 學 者 Phinney(1990) 曾 針 對 少 數 族 群 認 同 文 獻 進 行 整 理, 關 於 族 群 認 同 的 理 論 大 部 份 都 包 含 在 社 會 認 同 理 論 (Social Identity Theory) 涵 化 論 (Acculturation Theory) 與 認 同 形 成 理 論 (Identity Formation Theory) 三 者 中, 其 中 涵 化 論 主 要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