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九十一年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議程



Similar documents
<4D F736F F D FA1B 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China_Chinese_Transcripts_G1_Worker_Traveler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熟 因此 发展自助银行业务 有助于在公众和同业中树 的地区作为期 3 6 个月的市场调查和严密考察 考察的 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内容包括该地区的规划与发展 人口变动 消费和收入水 四是有利于提高银行业务及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自助 平等 如果发现是老化的城区 则会打退堂鼓 相反 若 网点 能使银行自身的管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修人员登记表

Microsoft Word - 98長榮甄選入學簡章.doc

4. 投 资 者 : 指 满 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合 法 投 资 者 要 求 且 持 有 南 京 银 行 个 人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的 自 然 人 5. 基 金 账 户 : 指 为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服 务 的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老 舊 社 區 城 中 村 易 成 為 此 類 案 件 的 高 發 區 竊 賊 順 著 水 管 和 樓 道 攀 爬 入 室 出 門 一 定 要 關 好 門 窗, 安 裝 防 盜 籠 或 報 警 系 統 入 室 盜 竊 案 中, 技 術 性 開 鎖 的 手 法 運 用 比 率 較 高 住 戶 一 定

送本府各機關

6. 繳 費 後 因 無 故 參 加 比 賽,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可 申 請 退 費, 需 於 協 會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書 ; 若 已 超 過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業 已 用 於 保 險 及 其 他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等 必 要 支

冲 着 她 过 来, 她 被 迫 地 扶 住 人, 对 上 一 张 清 秀 的 脸, 那 脸 的 主 人 对 着 她 笑, 笑 得 还 挺 得 意 姐, 我 说 你 就 快 来 了, 果 然 是 来 了 张 萌 悦 醒 了, 刚 才 睡 着 了, 酒 喝 多 了, 跟 别 人 一 起 来 的, 结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報 考 類 組 公 費 生 錄 取 名 額 一 般 組 5 英 語 組 8 英 語 離 島 組 1 音 樂 組 3 國 小 教 師 類 音 樂 離 島 組 1 舞 蹈 離 島 組 2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3 美 術 組 3 資 訊 組 2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類 身 心 障 礙 組

棉 被 棉 褥 毛 巾 被 枕 芯 蚊 帐 各 一 个, 被 罩 床 单 枕 巾 枕 套 各 两 件, 共 13 件 每 套 售 价 450 元 同 学 们 可 于 新 生 报 到 当 日 在 学 校 设 立 的 床 上 用 品 厂 家 销 售 处 购 买 根 据 天 津 市 教 委 的 文 件 指


架, 可 考 慮 報 警 處 理 12. 記 住 金 融 卡 只 能 將 款 項 轉 出, 不 能 轉 入 Top

附件10: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章程(现行版).doc

Microsoft Word - 103第二簡章定版.doc

<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BADEB27ABEC7B07CB0AAB6A5B867B27ABAD3A468BEC7B57B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桃園縣八十九學年度國民小學 甄選介聘簡章

Microsoft Word 幹部講習手冊

<4D F736F F D BAD3A468AF5AC2B2B3B9A4BDA769AAA9>

<4D F736F F D20B9FCA4C6BFA 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94

目 錄 壹 日 間 部 四 技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1 貳 招 生 系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修 業 年 限...2 參 報 考 資 格...3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4 伍 資 格 審 查... 6 陸 考 試 科 目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6 柒 面

<4D F736F F D A455C2E0BEC7A5CDA9DBA5CDC2B2B3B95FB448C2E05F2E646F63>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Microsoft Word 博士班招生簡章

untitled

<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ADD3A448A5D3BDD0A44ABEC7A9DBA5CDC2B2B3B9C160AB E646F63>

五 福 三 社 P2 新 版 個 資 法 已 於 2012 年 10 月 1 號 正 式 上 路, 其 適 用 對 象 包 括 了 自 然 人 ( 也 就 是 一 般 人 ) 法 人 ( 企 業 ) 或 其 他 任 何 3 人 以 上 的 團 體 對 公 司 企 業 而 言, 如 果 洩 露 消 費

Microsoft Word 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_核定本_

untitled


(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階 段 )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者, 得 檢 附 原 持 有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階 段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專 門 科 目 認 定 證 明 書 專 門 科 目 學 分 表 暨 105 年 7 月 31 日 前 能

45768ruerjgftkryj.doc

( ) ( ) ( ) ( )

《2012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专栏和主要行业提纲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101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銘傳大學八十九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獨立招生簡章

102buddhist

cpc101m7uwet5j68rf70uynwm.doc

臺灣期貨交易所101年新進人員招募簡章公告版.doc

(Microsoft Word \263\346\250\256\272\251\271C\253n\303s\250t\246C\254\241\260\312150K.doc)

A1

<4D F736F F D20A1E B669ADD7BEC7A468AF5AA44ABEC7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指 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持 卡 人 商 户 以 及 成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银 行 卡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银 行 卡 业

Microsoft Word - 化學競賽Q&A

92年02月24 日本校92學年度研究所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簡章_公告版_.doc

十 二 本 班 報 名 人 數 超 過 50 人 時, 本 校 得 按 報 名 繳 費 先 後 次 序 決 定 上 課 人 選, 或 分 班 上 課 本 班 授 課 採 全 程 錄 影, 遠 道 學 員 可 申 請 錄 影 教 學 十 三 聯 絡 人 : 朱 庭 葦 小 姐 (

untitled

untitled

ATM ATM ATM ATM ATM ATM 3 ATM ( 2003) ATM ( ) ( ) ( ) ( ) ATM ( ) ( )ATM ATM ( 2003) 8

( 二 ) 注 意 事 項 1. 請 牢 記 您 線 上 報 名 時 所 填 寫 之 電 子 郵 件, 以 便 之 後 登 入 申 請 系 統 修 改 資 料 上 傳 文 件 以 及 查 詢 資 格 審 查 與 錄 取 結 果 2. 完 成 線 上 報 名 後, 請 自 行 下 載 或 列 印 出

22 广 东 省 清 障 车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粤 海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3 广 东 省 流 控 元 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恒 基 金 属 制 品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4 广 东 省

第 二 节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一 注 册 名 称 : 中 文 : 江 苏 长 江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江 苏 长 江 商 业 银 行 ) 英 文 :Jiangsu Changjiang Commercial Bank 二 注 册 资 本 :409,3889,

Microsoft Word - 8.農會漁會信用部活期_儲蓄_存款契約書10305.doc

Microsoft Word - 102甄選總則1127.docx

98?????M?Z???u?Z_???i??_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

96上第一次教務會議紀錄.doc

105????????_?O??_

四 关 于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风 险 的 提 示 五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理 财 服 务 一 什 么 是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二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的 优 势 三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的 种 类 四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注 意 事 项 五 怎 样 选 择 适 合 自 己

公務人員履歷表

公 共 预 算 157 年 度 我 国 出 现 的 社 会 公 众 依 法 申 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公 民 行 为 全 幅 图 景 本 文 主 要 分 四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案 例 概 览, 分 : 申 请 财 政 预 算 信 息 公 开 案 例 申 请 房 地 产 信 息 公 开

doie101dopvc3g3is5mpf57kjthrqgect.doc

<4D F736F F D20B2C B4C1AAF7BFC4A5ABB3F5B160C3D1BB50C2BEB77EB944BC77>

壹、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九十三學年度新聘教師甄選計畫簡章(草案)

<4D F736F F D E392E3229AAF7C4DDA475B77EACE3A873B56FAE69A4A4A4DFA475A661A544A5F4A9DBA5CDC2B2B3B9A7B9BEE3AAA A67EB2C432B4C1292E646F63>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設 定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系 統 入 口... 4 三 操 作 步 驟... 4 ( 一 ) 第

Microsoft Word 碩士簡章(總則草案) doc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暨所屬工程總隊

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UPS设备采购及年度合作单位招标

100

北 京 农 业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2016 年 第 2 期 体 服 务 水 平 很 满 意, 若 在 4~5 分 之 间 表 示 顾 客 比 较 满 意, 若 在 3~4 分 之 间 表 示 顾 客 感 觉 一 般, 3 分 以 下 表 示 顾 客 不 满 意 根 据 国 内 学 者 的 研

csac101mn089yhhwrjwarrnwh.doc

十 四 本 院 司 法 及 獄 政 委 員 會 第 5 屆 第 20 次 會 議 紀 錄 34 十 五 本 院 司 法 及 獄 政 財 政 及 經 濟 委 員 會 第 5 屆 第 12 次 聯 席 會 議 紀 錄 37 十 六 本 院 司 法 及 獄 政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第 5 屆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4D F736F F D20AAFEA5F3A57C5F313033BEC7A67EABD7A655BEC7A874C2E0A874C2B2B3B9>

高 雄 市 104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日 期 項 目 備 註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甄 選 簡 章 自 行 下 載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1012

目   錄

環球商業專科學校附設商業專科進修補習學校

Microsoft Word - 99舞蹈獨招簡章 doc

104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 名 期 間 寄 送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團 體 報 名 104 年 6 月 8 日 ( 一 )9:00 至 10

A1

(Microsoft Word - 105\302\262\263\271.doc)

chyp101bouttywqwh.doc

I

Transcription:

附 件 一 高 雄 市 105 年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主 任 甄 選 簡 章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時 間 自 105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5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止 繳 費 時 間 自 105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5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報 名 資 格 及 資 績 審 查 時 間 105 年 1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至 1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每 日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初 試 ( 筆 試 ) 時 間 105 年 3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時 30 分 至 11 時 30 分 複 試 ( 口 試 ) 時 間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考 試 結 束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網 址 http://163.16.5.126/director/ 1

2

高 雄 市 105 年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主 任 甄 選 儲 訓 重 要 日 期 表 時 間 預 定 辦 理 事 項 備 註 年 月 日 星 期 1 7-14 四 - 四 網 路 報 名 1 7-14 四 - 四 繳 交 初 試 報 名 費 1 7-20 四 - 三 列 印 資 績 表 1 19-20 二 - 三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及 資 積 審 查 2 2 二 應 考 人 網 路 查 詢 資 績 積 分 上 午 10 時 起 2 3 三 受 理 應 考 人 資 績 積 分 疑 義 查 詢 2-3 2/29-3/5 一 - 六 列 印 甄 選 證 3 4 五 公 布 筆 試 試 場 座 位 表 報 名 至 105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止 繳 費 至 105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費 者 始 得 列 印, 至 1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點 止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下 午 3 時 至 5 時 ( 民 族 國 中 ) 自 2 月 29 日 中 午 12 時 起 至 3 月 5 日 上 午 9 時 止 上 午 10 時 前 公 布 座 位 表 ( 教 育 局 網 站 民 族 國 中 網 站 及 公 布 欄 ) 3 5 六 舉 行 筆 試 上 午 9 時 30 分 至 11 時 30 分 筆 試 ( 民 族 國 中 ) 105 3 6 日 公 布 參 加 口 試 人 員 名 單 上 午 9 時 前 ( 教 育 局 網 站 民 族 國 中 網 站 及 公 布 欄 ) 3 7 一 應 考 人 網 路 查 詢 筆 試 成 績 上 午 10 時 起 3 8 二 3 9 三 3 12 六 筆 試 成 績 複 查 ( 僅 核 對 筆 試 成 績 計 算 及 登 載 有 無 錯 誤, 不 提 供 各 題 成 績 或 查 看 答 案 卷 ) 公 布 口 試 順 序 及 時 間 3 13 日 榜 示 錄 取 名 單 3 14 一 參 加 口 試 人 員 繳 費 及 舉 行 口 試 一 寄 發 成 績 單 二 應 考 人 網 路 查 詢 口 試 成 績 下 午 3 時 至 5 時 ( 民 族 國 中 ) 上 午 10 時 前 公 布 口 試 順 序 及 時 間 ( 教 育 局 網 站 民 族 國 中 網 站 及 公 布 欄 ) 1. 舉 行 口 試 時 間 :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考 試 結 束 2. 參 加 口 試 人 員 於 排 定 口 試 報 到 時 間 30 分 鐘 前 至 民 族 國 中 人 事 室 繳 納 報 名 費 上 午 9 時 前 ( 教 育 局 網 站 民 族 國 中 網 站 及 公 布 欄 ) 查 詢 時 間 自 上 午 10 時 起 口 試 成 績 複 查 ( 僅 核 對 口 試 成 績 登 載 下 午 3 時 至 5 時 ( 民 族 國 3 15 二 有 無 錯 誤, 不 提 供 各 委 員 評 分 或 查 看 評 分 表 ) 中 ) 儲 訓 ( 含 國 中 童 軍 / 國 小 幼 童 軍 木 章 基 6 7 6/24-7/22 五 - 五 時 間 若 有 異 動 另 行 通 知 本 訓 練 ) 6/24-6/26 木 章 訓 3

高 雄 市 105 年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主 任 甄 選 簡 章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主 任 教 師 甄 選 儲 訓 遷 調 及 介 聘 辦 法 高 雄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主 任 甄 選 儲 訓 實 施 要 點 二 應 甄 資 格 : ( 一 ) 本 市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現 職 合 格 教 師, 實 際 服 務 滿 五 年, 並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者, 得 參 加 本 市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主 任 甄 選 ; 其 兼 任 人 事 主 計 或 代 理 主 任 者, 比 照 具 有 組 長 資 格 之 規 定 計 算 : 1. 曾 任 組 長 二 年 或 導 師 三 年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2. 曾 任 組 長 一 年 導 師 二 年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3. 曾 調 用 或 支 援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及 所 屬 機 構 服 務 二 年 導 師 二 年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本 市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 含 完 全 中 學 國 中 部 ) 現 職 合 格 教 師, 實 際 服 務 滿 五 年, 並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者, 得 參 加 本 市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主 任 甄 選 ; 其 兼 任 人 事 主 計 或 代 理 主 任 者, 比 照 具 有 組 長 資 格 之 規 定 計 算 : 1. 曾 任 組 長 二 年 或 導 師 三 年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2. 曾 任 組 長 一 年 導 師 二 年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3. 曾 調 用 或 支 援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及 所 屬 機 構 服 務 二 年 導 師 二 年 以 上, 成 績 優 良 ( 二 ) 各 校 現 職 合 格 教 師, 最 近 三 年 曾 受 刑 事 懲 戒 處 分 或 記 過 以 上 之 行 政 處 分 者, 不 得 參 加 主 任 甄 選 ( 三 ) 凡 具 有 第 ( 一 ) 款 規 定 資 格 且 無 第 ( 二 ) 款 限 制 者, 得 自 行 申 請 或 由 校 長 推 薦 參 加 甄 選, 校 長 僅 得 推 薦 其 擬 預 聘 為 新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起 聘 主 任 之 同 校 教 師, 推 薦 人 選 後 並 不 得 參 加 他 校 校 長 遴 選 ; 校 長 已 登 記 退 休 連 任 任 期 屆 滿 及 代 理 校 長, 不 得 推 薦 人 員 參 加 主 任 甄 選 ( 四 ) 實 際 服 務 年 資 採 計 至 報 名 截 止 日 ( 兵 役 及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不 採 計 ), 公 私 立 學 校 服 務 年 資 均 可 採 計 ( 中 等 學 校 及 國 小 年 資 分 別 採 計 ), 私 立 學 校 教 師 年 資 應 自 取 得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後 始 得 採 計 三 應 繳 表 件 :( 簡 章 及 相 關 表 件 請 逕 至 教 育 局 網 站 / 教 職 員 甄 選 公 告 或 民 族 國 中 網 站 下 載 ) ( 一 ) 甄 選 申 請 書 1 份 ( 二 ) 現 職 證 明 書 1 份 ( 三 ) 獎 懲 紀 錄 表 1 份 ( 四 ) 資 績 評 分 表 1 份 ( 附 給 分 項 目 有 關 證 件 正 本 影 本 各 乙 份,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 ( 五 ) 推 薦 表 1 份 ( 校 長 推 薦 者 須 繳 交, 自 行 申 請 者 免 繳 ) ( 六 ) 具 原 住 民 籍 者 另 檢 附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請 攜 帶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 ( 七 ) 通 過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另 檢 附 族 語 認 證 考 試 合 格 證 書 四 報 名 與 審 查 : ( 一 ) 網 路 報 名 : 1. 應 考 人 需 經 網 路 報 名 玉 山 銀 行 ( 或 ATM) 繳 費 和 列 印 資 績 表 三 階 段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105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5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止, 應 考 人 必 須 於 上 述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逾 時 網 路 登 錄 系 統 即 自 動 關 閉 不 再 受 理 2. 網 路 登 錄 系 統 網 址 為 http://163.16.5.126/director/ 3. 應 考 人 點 選 高 雄 市 國 中 小 主 任 甄 選 進 入 專 區, 依 序 登 錄 應 考 人 個 人 相 關 資 料, 並 上 傳 2 吋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1 張 ( 須 與 甄 選 申 請 書 照 片 同 一 式 ), 確 認 後 點 選 4

列 印 甄 試 報 名 費 繳 款 單, 始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4. 任 何 下 載 之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不 得 自 行 更 改 5.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一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立 即 註 銷 資 格 或 予 以 解 聘 6. 甄 選 資 格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檢 核, 報 名 時 應 檢 具 相 關 證 件 正 影 本 接 受 資 格 審 查 ; 未 符 資 格 者, 即 取 消 參 加 報 名 資 格, 不 得 異 議 7. 諮 詢 電 子 信 箱 :yifang08@gmail.com ( 二 ) 繳 費 : 1. 初 試 應 繳 交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800 元 整, 繳 費 時 間 自 105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5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 應 考 人 必 須 於 上 述 時 間 內 利 用 ATM 或 網 路 銀 行 自 動 轉 帳 ( 收 款 銀 行 : 玉 山 銀 行 ) 繳 交 未 於 指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繳 費 者, 恕 不 接 受 事 後 補 繳 費 用 之 程 序 ( 請 自 行 預 留 電 腦 轉 帳 時 間 ) ATM 或 網 路 銀 行 轉 帳 諮 詢 電 話 : 07-2351313 轉 123 張 淑 華 小 姐 2. 參 加 口 試 人 員 應 繳 交 口 試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400 元 整, 繳 費 時 間 自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排 定 口 試 報 到 時 間 30 分 鐘 前 至 民 族 國 中 人 事 室 繳 納 3. 應 考 人 既 繳 交 報 名 費 完 成 者,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 三 ) 列 印 資 績 表 : 1. 時 間 : 自 網 路 登 錄 完 成 後 至 105 年 1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止 (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費 者 始 得 列 印 ) 2. 列 印 資 績 表 請 依 網 頁 說 明 操 作 ( 請 使 用 A3 白 色 普 通 紙 列 印 ) 3. 參 加 甄 選 者 持 資 績 表 並 檢 具 學 經 歷 證 件 等 有 關 資 料 正 本, 由 學 校 人 事 及 校 長 辦 理 初 核 ( 四 ) 報 名 資 格 及 資 績 審 查 日 期 地 點 方 式 : 1. 日 期 :105 年 1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至 1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每 日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2. 地 點 : 本 市 民 族 國 中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覺 民 路 363 號, 電 話 :3818718 轉 51) 3. 方 式 : 報 名 人 員 應 檢 具 相 關 證 件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 需 具 委 託 書, 如 附 件 ) 報 名, 通 訊 報 名 不 予 受 理 ( 五 ) 列 印 甄 選 證 : 1. 自 105 年 2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開 始 開 放 列 印 甄 選 證 至 3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時 2. 列 印 甄 選 證 請 依 網 頁 說 明 操 作 ( 請 使 用 A4 白 色 普 通 紙 列 印 ) 五 甄 選 方 式 : ( 一 ) 資 績 審 查 分 數 佔 總 成 績 35%, 筆 試 成 績 佔 35%, 口 試 成 績 佔 30%( 具 原 住 民 族 籍 身 分 者, 資 績 審 查 原 始 分 數 及 筆 試 原 始 成 績 各 加 10%, 通 過 族 語 認 證 者, 初 試 資 績 及 筆 試 複 試 口 試 原 始 成 績 各 加 2 分 ), 並 就 校 長 推 薦 自 行 申 請 部 分, 分 別 就 國 中 小 依 成 績 高 低 擇 優 錄 取 ( 二 ) 筆 試 範 圍 : 國 民 教 育 實 務 ( 三 ) 口 試 : 每 人 6 分 鐘 六 錄 取 名 額 : ( 一 ) 國 中 主 任 40 名 ( 校 長 推 薦 部 分 20 名, 自 行 申 請 部 分 20 名 ), 國 小 主 任 60 名 ( 校 長 推 薦 部 分 25 名, 自 行 申 請 部 分 35 名 ); 各 項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時, 國 中 小 得 分 別 調 整 之 原 住 民 地 區 學 校 校 長 推 薦 之 原 住 民 族 籍 身 分 者, 以 外 加 名 額 方 式 辦 理, 由 甄 選 小 組 擇 優 錄 取 ( 二 ) 參 加 口 試 名 額, 以 資 績 積 分 及 筆 試 成 績 ( 未 參 加 筆 試 者 不 得 參 加 口 試 ), 由 甄 選 小 組 按 校 長 推 薦 及 自 行 申 請 之 錄 取 名 額 分 別 擇 優 錄 取 1.5 倍 參 加 口 試 為 原 則 5

( 三 ) 錄 取 成 績 相 同 時, 校 長 推 薦 者 以 現 任 代 理 主 任 優 先, 自 行 報 考 者 以 擔 任 行 政 職 務 ( 代 理 主 任 及 組 長 ) 年 資 長 者 為 優 先, 再 相 同 者 以 服 務 年 資 長 者 優 先 ( 四 ) 備 取 若 干 人, 備 取 人 員 係 就 校 長 推 薦 自 行 申 請 類 之 正 式 錄 取 人 員 未 參 加 儲 訓 者, 依 序 遞 補 之 七 資 績 審 查 分 數 網 路 複 查 查 詢 日 期 : ( 一 ) 網 路 查 詢 :105 年 2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 時 起 請 逕 至 本 市 民 族 國 中 網 站 ( http://www.mtjh.kh.edu.tw/) 點 選 高 雄 市 國 中 小 主 任 甄 選 專 區 查 詢 ( 二 ) 複 查 查 詢 :105 年 2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3 時 至 5 時 ( 地 點 : 民 族 國 中 ) 八 筆 試 成 績 網 路 複 查 查 詢 日 期 : ( 一 ) 網 路 查 詢 :105 年 3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起 請 逕 至 本 市 民 族 國 中 網 站 ( http://www.mtjh.kh.edu.tw/) 點 選 高 雄 市 國 中 小 主 任 甄 選 專 區 查 詢 ( 二 ) 複 查 查 詢 : 105 年 3 月 8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3 時 至 5 時 止, 僅 核 對 筆 試 成 績 計 算 及 登 載 有 無 錯 誤, 不 提 供 各 題 成 績 或 查 看 答 案 卷 ( 地 點 : 民 族 國 中 ) 九 口 試 成 績 網 路 複 查 查 詢 日 期 : ( 一 ) 網 路 查 詢 :105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起 請 逕 至 本 市 民 族 國 中 網 站 ( http://www.mtjh.kh.edu.tw/) 點 選 高 雄 市 國 中 小 主 任 甄 選 專 區 查 詢 ( 二 ) 複 查 查 詢 :105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3 時 至 5 時 止, 僅 核 對 口 試 成 績 登 載 有 無 錯 誤, 不 提 供 各 委 員 評 分 或 查 看 評 分 表 ( 地 點 : 民 族 國 中 ) 十 申 請 資 績 筆 試 及 口 試 成 績 複 查 時, 請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或 甄 選 證 及 繳 交 複 查 費 新 台 幣 100 元 整,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十 一 甄 選 日 期 地 點 : ( 一 ) 筆 試 :105 年 3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時 30 分 至 11 時 30 分 ( 二 ) 口 試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8 時 30 分 起 至 口 試 結 束 止 ( 按 排 定 順 序 及 時 間 辦 理 ) ( 三 ) 地 點 : 本 市 民 族 國 中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覺 民 路 363 號, 電 話 :3818718 轉 51) 十 二 錄 取 名 單 公 布 日 期 及 地 點 : ( 一 ) 參 加 口 試 名 單 於 105 年 3 月 6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9 時 前 公 告 於 教 育 局 網 站 民 族 國 中 網 站 及 公 布 欄 ; 參 加 口 試 名 單 以 公 告 名 單 為 準,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請 參 加 口 試 人 員 於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排 定 口 試 報 到 時 間 30 分 鐘 前 到 至 民 族 國 中 人 事 室 繳 納 報 名 費 400 元, 並 持 繳 費 收 據 併 同 報 到 資 料 交 予 工 作 人 員 ( 二 ) 正 式 錄 取 名 單 於 105 年 3 月 13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9 時 前 公 告 於 教 育 局 網 站 民 族 國 中 網 站 及 公 布 欄 榜 示 十 三 任 用 : ( 一 ) 錄 取 人 員 一 律 參 加 儲 訓, 不 得 申 請 延 訓, 但 有 特 殊 情 形 經 核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經 儲 訓 考 核 成 績 及 格 者 發 給 證 書 ( 二 ) 國 民 中 小 學 主 任 出 缺 時, 校 長 得 就 該 校 具 主 任 資 格 人 員 中 優 先 聘 兼 之 ( 三 ) 初 任 或 職 務 調 整 擔 任 不 同 處 室 之 主 任 時, 應 參 加 教 育 局 辦 理 或 委 辦 之 職 前 訓 練 ( 四 ) 取 得 主 任 資 格 人 員 如 受 刑 事 懲 戒 處 分 或 記 過 以 上 之 行 政 處 分 者, 或 未 依 國 籍 法 第 20 條 規 定 申 辦 者, 廢 止 其 主 任 資 格 ( 五 ) 校 長 推 薦 者, 因 故 未 履 實 應 聘 時, 除 特 殊 原 因 專 案 報 准 外, 廢 止 其 主 任 資 格 十 四 積 分 採 計 補 充 規 定 : ( 一 ) 學 歷 : 1. 學 歷 採 計 後, 再 獲 有 較 高 學 位 或 學 分 證 明 者, 進 修 欄 始 得 計 分 2. 參 加 國 中 主 任 甄 選 人 員 修 習 教 育 學 科 16 學 分 以 上 者, 係 指 以 教 育 部 核 准 採 計 有 案 者 為 準 ( 二 ) 資 歷 ( 採 計 至 報 名 截 止 日 ): 同 年 任 2 種 以 上 行 政 工 作 者, 擇 一 計 分 6

1. 凡 曾 擔 任 教 育 局 ( 處 ) 盲 生 輔 導 員 智 障 輔 導 員 國 語 指 導 員 輔 導 團 幹 事 經 核 定 有 案 者, 比 照 組 長 計 分 2. 學 校 資 訊 執 行 秘 書 ( 含 原 高 雄 縣 資 訊 教 師 ) 教 師 兼 午 餐 執 行 秘 書 國 民 教 育 輔 導 團 團 員 ( 含 原 高 雄 縣 深 耕 輔 導 員 ) 中 央 輔 導 團 輔 導 諮 詢 教 師 等, 比 照 組 長 計 分, 組 長 兼 午 餐 執 行 秘 書 比 照 主 任 計 分 3.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高 階 輔 導 員 年 資 累 計 每 滿 2 年 比 照 組 長 年 資 1 年 ; 輔 導 員 年 資 累 計 每 滿 3 年 比 照 組 長 年 資 1 年, 採 計 資 績 積 分 4. 執 行 秘 書 年 資 於 70 年 8 月 24 日 高 雄 市 公 私 立 中 小 學 校 安 定 維 護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公 布 日 起 比 照 處 室 主 任 給 分 ; 公 布 前 比 照 組 長 給 分 國 中 指 導 活 動 執 行 秘 書 民 族 精 神 教 育 執 行 秘 書 比 照 組 長 年 資 計 算 積 分 5. 學 校 教 師 支 援 教 育 局 ( 處 ) 各 科 室 資 訊 教 育 中 心 ( 含 原 高 雄 縣 教 育 網 路 中 心 )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資 賦 優 異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創 造 力 學 習 中 心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國 際 教 育 中 心, 經 核 定 有 案 者, 比 照 組 長 計 分 6. 任 正 式 教 師 後 之 服 兵 役 年 資 視 同 服 務 年 資 7. 到 離 職 日 期 均 以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生 效 日 期 為 準 8. 代 理 年 資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有 案 者 准 予 計 分 ( 三 ) 服 務 成 績 : 1. 最 近 5 年 考 核 以 99 100 101 102 及 103 學 年 度 為 準, 成 績 考 列 四 條 一 款 給 1 分, 四 條 二 款 給 0.5 分 2. 不 滿 1 學 年 而 連 續 任 職 已 達 6 個 月 之 另 予 成 績 考 核 折 半 給 分 3. 最 近 5 年 獎 懲 採 自 100 年 1 月 7 日 至 105 年 1 月 6 日 止 ; 均 以 公 文 核 定 日 期 為 準, 凡 與 教 育 有 關 並 經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有 案 者, 均 予 採 計 4.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獎, 經 評 定 為 金 質 獎 者 每 人 給 1.5 分, 銀 質 獎 者 每 人 給 1 分, 佳 作 者 每 人 給 0.5 分 ; 最 近 5 年 本 市 ( 含 原 高 雄 縣 ) 推 薦 代 表 參 加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獎, 特 優 獎 者 給 1 分, 優 等 獎 者 給 0.5 分 ( 以 上 同 件 擇 一 採 計 ) 5. 獲 教 育 部 中 小 學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之 教 學 優 良 特 殊 貢 獻 獎, 同 類 以 1 次 為 限, 給 0.5 分 6. 特 殊 事 蹟 其 他 與 教 育 有 關 之 特 殊 優 良 事 蹟 欄 中 所 列 給 分 項 目, 不 得 與 獎 欄 成 績 重 複 計 算 其 他 與 教 育 有 關 之 特 殊 優 良 事 蹟 範 圍 如 下 ( 含 原 高 雄 縣, 以 下 除 另 有 註 記 外, 給 0.5 分 ): (1) 本 市 社 教 有 功 人 員 (2) 本 市 體 育 有 功 人 員 (3) 本 市 實 踐 端 正 政 風 績 優 人 員 ( 廉 潔 楷 模 ) (4) 環 保 署 主 辦 推 動 環 境 保 護 有 功 教 師 優 等 甲 等 (5) 教 育 部 主 辦 推 動 中 小 學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有 功 人 員 (6) 教 育 部 主 辦 推 動 青 少 年 輔 導 工 作 等 計 畫 有 功 人 員 ( 含 輔 導 工 作 6 年 計 畫 ) (7) 教 育 部 主 辦 推 展 成 人 教 育 績 優 人 員 (8) 教 育 廳 主 辦 基 層 文 化 建 設 推 行 社 會 教 育 成 績 優 異 人 員 (9) 教 育 部 主 辦 推 動 春 暉 專 案 有 功 人 員 (10) 行 政 院 頒 反 毒 有 功 人 員 (11) 獲 全 國 台 灣 學 校 網 界 博 覽 會 有 功 人 員 (12) 環 保 署 環 保 資 訊 應 用 教 育 有 功 人 員 (13) 推 動 家 庭 教 育 有 功 人 員 (14) 本 市 輔 導 中 輟 學 生 有 功 人 員 (15) 教 育 部 主 辦 推 動 技 藝 教 育 有 功 人 員 7

(16) 教 育 部 獎 勵 國 民 中 小 學 推 動 閱 讀 績 優 學 校 團 體 及 個 人 評 選 實 施 計 畫, 獲 個 人 獎 (17) 獲 頒 九 年 一 貫 標 竿 一 百 學 校, 獲 獎 人 員 給 1 分 (18) 獲 得 教 育 部 藝 術 與 人 文 標 竿 學 校, 獲 獎 人 員 給 1 分 (19) 參 加 教 育 部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創 新 應 用 及 典 範 團 隊 選 拔, 獲 獎 人 員 給 1 分 (20) 其 他 經 甄 選 小 組 審 議 通 過 者 ( 四 ) 研 究 與 進 修 : 1. 最 近 5 年 與 教 育 有 關 之 著 作 出 版 採 自 100 年 1 月 7 日 至 105 年 1 月 6 日 止, 以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日 期 為 準, 同 件 擇 一 採 計 : 作 者 2 人 以 上 時, 其 給 分 以 共 同 作 者 人 數 平 均 之 另 與 教 育 有 關 並 經 書 局 出 版 社 出 版 之 作 品 係 指 向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或 省 市 新 聞 處 登 記 發 行 與 教 育 有 關 並 經 書 局 出 版 社 出 版 之 作 品 (1) 教 育 有 關 之 著 作 出 版, 須 行 政 院 教 育 部 省 市 政 府 暨 教 育 廳 ( 局 ) 核 定 有 案 者 (2) 獲 教 育 部 中 小 學 教 師 獎 勵 要 點 之 研 究 著 作 教 具 創 作 獎, 列 入 著 作 出 版, 同 件 以 1 次 為 限, 其 核 分 為 優 等 2 分, 甲 等 1.5 分, 乙 等 1 分, 入 選 0.5 分 (3) 獲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自 製 教 學 媒 體 競 賽 實 施 要 點 之 獎 勵, 經 評 定 為 優 等 者 給 2 分, 甲 等 者 給 1.5 分, 乙 等 者 給 1 分, 佳 作 者 給 0.5 分 ; 但 同 件 以 1 次 為 限 (4) 與 教 育 有 關 並 經 書 局 出 版 社 出 版 之 作 品 1 次 給 0.5 分 (5)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委 託 與 教 育 有 關 之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報 告 0.5 分 (6) 自 行 研 究 與 本 身 職 務 有 關 之 研 究 報 告 並 經 公 開 發 表 之 作 品 0.2 分 (7) 參 與 教 育 部 或 教 育 局 編 輯 教 育 叢 書 者 給 0.2 分 (8) 經 大 學 院 校 或 學 術 機 構 審 查 之 期 刊 作 品 給 0.2 分 (9) 刊 登 高 雄 市 ( 縣 ) 政 府 所 屬 機 關 之 期 刊 作 品 ( 含 電 子 報 ) 給 0.1 分 (10) 高 雄 市 ( 縣 ) 政 府 核 定 給 予 著 作 分 數 之 公 文, 合 計 最 高 0.5 分 2. 考 試 及 格 係 以 較 高 等 考 試 及 格 者 採 計 3.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參 加 有 關 之 教 師 研 習 結 業 且 依 規 定 服 務 期 滿 並 由 學 校 出 具 證 明 者, 始 得 在 進 修 欄 內 計 分, 服 務 未 滿 規 定 年 限 者, 不 予 計 分 十 五 其 他 : ( 一 ) 資 績 積 分 表 所 附 給 分 項 目 有 關 證 件, 以 網 路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核 定 者 為 準, 逾 期 均 不 予 採 計 ( 二 ) 甄 選 計 分 若 發 生 疑 義 時, 由 本 市 國 中 小 主 任 甄 選 儲 訓 小 組 決 定 之 ( 三 ) 證 件 裝 訂 順 序 : 1. 資 績 評 分 表 甄 選 申 請 書 現 職 證 明 書 獎 懲 紀 錄 表 推 薦 表 1 份 ( 校 長 推 薦 者 需 繳 交, 自 行 申 請 者 免 繳 ) 等,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用 迴 紋 針 夾 在 左 上 角 2. 學 歷 證 件 資 歷 證 件 考 核 通 知 書 獎 狀 特 殊 優 良 事 蹟 證 件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著 作 證 件 研 習 訓 練 證 件 進 修 選 讀 學 分 證 明 按 類 依 年 次 先 後 整 理, 正 本 驗 後 發 還 ; 影 印 1 份 依 序 裝 訂, 並 加 裝 封 底 面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 四 ) 筆 試 試 場 座 位 表, 於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 參 加 口 試 人 員 順 序 ( 依 甄 選 證 號 碼 排 序 ) 及 時 間, 於 105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公 告 ; 上 午 10 時 前 公 告 於 教 育 局 網 站 民 族 國 中 網 站 及 公 布 欄 ( 五 ) 儲 訓 預 定 於 105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至 7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辦 理, 共 計 5 週, 其 中 一 週 為 童 子 軍 或 幼 童 軍 木 章 基 本 訓 練 ( 時 間 若 有 異 動, 另 行 通 知 ) 十 六 筆 試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考 試 時 間 之 起 訖 均 以 鐘 聲 為 號,9:20 打 預 備 鐘, 應 考 人 進 場 8

( 二 ) 應 考 人 應 準 時 到 達 試 場, 考 試 開 始 15 分 鐘 後 不 得 入 場, 考 試 開 始 後 30 分 鐘 內 不 得 離 場 ( 三 ) 應 考 人 入 場 後 應 依 甄 選 證 編 號 就 座, 並 將 甄 選 證 及 身 分 證 置 於 桌 面 左 上 角, 檢 查 答 案 卷 編 號 與 甄 選 證 編 號 是 否 一 致, 若 不 一 致 時 應 立 即 告 知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 四 ) 應 試 作 答 應 用 藍 黑 色 之 鋼 筆 或 原 子 筆 或 毛 筆 書 寫, 如 使 用 其 他 顏 色 書 寫 者 不 予 計 分 ( 五 ) 應 考 人 應 嚴 守 試 場 秩 序, 違 者 監 試 人 員 得 令 其 離 開 試 場 ( 六 ) 應 考 人 不 得 攜 帶 書 籍 文 件 入 場 ( 七 ) 應 考 人 進 入 試 場 應 關 閉 電 子 通 訊 儀 器 (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等 ), 違 反 者 扣 筆 試 成 績 5 分 ( 八 ) 應 考 人 不 得 污 損 答 案 卷 或 在 答 案 卷 上 作 任 何 標 記, 違 者 視 情 節 輕 重 酌 予 扣 分 ( 九 ) 考 試 中 如 遇 地 震, 請 留 於 座 位, 聽 從 監 試 人 員 指 示 是 否 繼 續 作 答 ( 十 ) 考 試 結 束, 監 試 人 員 宣 布 停 止 作 答 後, 應 試 人 員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扣 筆 試 成 績 5 分 ( 十 一 ) 應 考 人 應 依 時 繳 回 試 題 及 答 案 卷, 並 應 俟 監 試 人 員 收 卷 點 收 完 畢 宣 布 可 以 離 場 後 始 得 離 開 試 場 十 七 口 試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參 加 口 試 順 序 ( 依 甄 選 證 號 碼 排 序 ) 及 時 間, 於 105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0 時 前 公 布 於 教 育 局 網 站 民 族 國 中 網 站 及 公 布 欄,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 二 ) 參 加 口 試 人 員 於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排 定 口 試 報 到 時 間 30 分 鐘 前 至 民 族 國 中 人 事 室 繳 納 報 名 費 400 元 後, 到 達 各 試 場 預 備 室 報 到, 報 到 時 請 將 報 到 資 料 及 繳 費 收 據 交 予 工 作 人 員 ; 排 定 口 試 時 間 終 了 時 仍 未 到 場 者 以 棄 權 論 ( 三 ) 口 試 時 間 每 人 6 分 鐘, 應 考 人 進 入 口 試 場 即 開 始 計 時, 口 試 結 束 前 1 分 鐘 按 鈴 一 響 提 示, 結 束 時 按 長 聲 鈴 二 響, 應 立 即 結 束 口 試 並 離 場 十 八 附 則 ( 一 ) 申 訴 政 風 專 線 :(07)7406616, 或 高 雄 郵 政 第 1890 號 信 箱 ( 二 ) 筆 試 當 日 如 遇 颱 風 或 特 殊 事 故 時, 考 試 日 期 順 延 一 週 至 105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辦 理, 口 試 一 併 順 延 ( 三 ) 各 類 表 件 請 使 用 本 年 更 新 版 本, 並 不 得 擅 自 變 更 相 關 內 容 文 字, 若 查 有 是 項 情 形, 將 提 甄 選 小 組 取 消 報 名 資 格 ( 四 ) 不 得 有 冒 名 頂 替 參 加 甄 選 之 情 事, 若 查 有 是 項 情 事, 雙 方 均 提 服 務 學 校 記 過 處 分, 並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