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幹部講習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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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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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實 踐 大 學 高 雄 校 區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班 級 幹 部 講 習 手 冊 壹 目 的 : 在 使 各 班 級 幹 部 能 確 切 了 解 本 身 職 責, 進 而 服 務 同 學, 並 配 合 協 助 學 校 相 關 教 學 行 政 工 作 之 推 展, 以 保 障 同 學 權 益 及 進 學 校 雙 向 溝 通 管 道 之 順 暢 為 目 的 貳 幹 部 區 分 與 職 掌 : 目 前 班 級 幹 部 區 分 : 班 代 副 班 代 總 務 股 長 副 總 務 股 長 學 藝 股 長 副 學 藝 股 長 康 樂 股 長 及 副 康 樂 股 長 服 務 股 長 副 服 務 股 長 風 紀 股 長 副 風 紀 股 長 公 關 股 長 副 公 關 股 長 等, 詳 細 工 作 內 容 詳 如 附 件, 請 同 學 回 到 班 上 後 依 執 掌 將 工 作 內 容 給 其 他 班 級 幹 部 傳 閱 參 近 期 工 作 重 點 與 宣 導 : 一 為 便 於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之 同 學 能 確 實 瞭 解 本 校 區 教 學 與 行 政 單 位 之 關 係 位 置, 以 利 爾 後 聯 繫 作 業, 特 製 作 相 關 單 位 位 置 圖 詳 如 附 件 二 有 關 請 假 規 定 : ( 一 ) 請 假 單 可 於 學 校 網 站 上, 行 政 單 位 區 的 生 輔 組 下 載 或 到 裝 訂 部 購 買 ( 二 ) 請 假 單 應 自 行 填 寫 ( 跨 週 分 開 填 寫 ), 以 免 有 誤 簽 准 後 第 一 聯 投 入 生 活 輔 導 組 請 假 單 信 箱 內, 第 二 聯 請 同 學 妥 善 保 存, 以 為 錯 誤 時 查 核 之 依 據 ( 請 同 學 詳 閱 學 生 手 冊 之 學 生 請 假 以 及 缺 曠 紀 錄 相 關 規 定 ) ( 三 ) 同 學 缺 曠 課 紀 錄 每 週 得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如 有 錯 誤 應 於 兩 週 內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辦 理 更 正, 如 累 計 至 扣 考 標 準, 且 經 公 告 後 不 得 再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更 正 ( 四 ) 集 中 考 試 ( 期 中 及 期 末 考 ) 請 假 需 依 規 定 向 註 冊 組 辦 理, 若 因 緊 急 事 故 臨 時 需 請 假, 亦 請 於 考 試 完 畢 前 先 向 系 上 ( 系 執 祕 ) 或 導 師 教 官 註 冊 組 報 備, 以 免 超 過 考 試 時 間 後, 不 得 再 以 考 試 遲 到 等 理 由 請 假 三 確 保 校 區 及 宿 舍 等 場 所 電 器 使 用 安 全, 擬 將 相 關 規 定 以 重 要 通 報, 附 錄 於 後, 請 詳 加 閱 覽 四 學 生 證 遺 失 補 發 第 一 次 申 請 費 用 200 元, 第 二 次 ( 含 ) 以 後 之 遺 失 補 發 須 登 報 聲 明 作 廢, 並 且 第 二 次 遺 失 補 發 收 費 300 元, 第 三 次 ( 含 ) 以 後 遺 失 補 發 收 費 800 元 請 妥 善 保 管 學 生 證, 以 免 遺 失 造 成 個 人 的 不 便 其 他 與 成 績 及 學 籍 相 關 規 定 請 參 閱 學 生 權 益 手 冊, 若 有 疑 問 均 可 向 註 冊 組 查 詢 五 另 有 教 具 中 心 的 教 學 器 具 借 用 辦 法, 若 上 課 時 有 需 要 用 到 教 具 ( 體 育 課 除 外 ), 請 班 上 的 服 務 股 長 到 C 棟 2 樓 的 教 具 中 心 借 教 具, 教 具 借 用 辦 法 請 參 閱 附 件, 或 上 學 校 網 站 上 行 政 單 位 - 課 務 組 - 法 令 規 章 的 第 八 項 1
2 * 幹 部 區 分 與 執 掌, 請 同 學 回 到 班 上 後 依 執 掌 將 工 作 內 容 依 虛 線 撕 下, 給 其 他 班 級 幹 部 傳 閱 以 了 解 幹 部 工 作 內 容 班 代 :( 為 班 上 之 核 心 領 導 者, 負 全 班 成 敗 之 責 ) A. 上 課 十 分 鐘 後 教 師 仍 未 到 時, 即 向 教 務 分 處 反 映 B. 協 助 服 務 股 長 執 行 勞 作 ( 環 保 ) 教 育 工 作 C. 反 映 班 級 同 學 之 異 常 狀 況, 俾 利 向 導 師 系 上 及 輔 導 教 官 能 及 時 應 變 處 理 D. 督 導 班 級 下 課 離 開 教 室, 均 應 關 閉 冷 氣 照 明 燈 光 等 電 器, 以 免 嚴 重 浪 費 資 源 及 防 範 危 安 事 件 發 生 ( 二 ) 每 月 工 作 : A. 每 月 一 日 及 十 五 日, 班 代 至 課 指 組 辦 公 室 各 班 級 信 箱 內, 拿 取 借 書 逾 期 通 知 單, 協 助 發 給 逾 期 同 學 B. 依 生 活 輔 導 組 所 發 之 缺 曠 課 紀 錄 表, 通 知 相 關 同 學, 並 要 求 改 進 ( 三 ) 常 態 性 工 作 : A. 協 助 學 校 相 關 重 大 教 學 行 政 工 作 之 宣 導 事 宜, 確 保 同 學 權 益 B. 整 合 全 班 問 題 與 事 實 向 學 校 提 供 興 革 建 議 C. 帶 領 班 級 幹 部 執 行 學 校 學 系 班 級 等 相 關 事 項 D. 領 導 全 班 同 學 實 踐 班 級 公 約 與 班 級 各 項 活 動 E. 學 期 初 安 排 圖 書 館 資 源 利 用 教 育 課 程, 分 組 或 全 班 與 圖 書 館 老 師 ( 校 內 分 機 2620) 預 約 上 課 時 間 及 內 容 副 班 代 :( 班 代 之 代 理 者 ) A. 每 日 至 課 指 組 班 級 信 箱 內 領 取 各 項 文 件 公 告 及 相 關 宣 導 資 料, 並 轉 交 ( 知 ) 導 師 及 相 關 幹 部 與 同 學 知 悉 B. 班 代 請 假 或 缺 席 時 代 理 其 職 務 C. 為 班 級 當 然 之 電 器 管 理 人 ( 二 ) 常 態 性 工 作 : A. 協 助 班 代 辦 理 班 級 事 務 工 作 B. 每 週 至 大 門 警 衛 室 以 及 課 指 組 班 級 信 箱 內 看 是 否 有 同 學 信 件 未 領 取, 並 適 時 通 知 相 關 同 警 衛 室 領 取 信 件 包 裹 等 副 總 務 股 長 :( 總 務 股 長 之 代 理 人 ) ( 一 ) 常 態 性 工 作 : A. 總 務 股 長 請 假 或 缺 席 時 代 理 其 職 務 B. 協 助 總 務 股 長 執 行 各 項 行 政 事 務 工 作 2
3 總 務 股 長 :( 負 責 班 上 各 項 經 費 收 支 保 管 與 結 算 公 佈 ) A. 檢 查 教 室 結 構 建 築 冷 氣 電 力 廁 所 衛 浴 等 硬 體 設 施, 遇 有 損 壞 即 報 請 系 上 或 總 務 分 處 修 繕 B. 每 日 下 課 後, 須 督 促 值 日 生 務 必 將 教 室 電 源 關 閉 ( 二 ) 常 態 性 工 作 : A. 配 合 學 校 實 施 環 保 政 策 教 育 宣 導 B. 負 責 採 購 及 領 取 班 級 物 品 ( 如 書 籍 文 具 用 品 等 ) C. 依 需 要 擔 任 班 級 班 費 之 保 管 與 使 用 支 出 公 告 相 關 負 責 工 作, 為 避 免 後 遺 症 其 經 費 應 於 銀 行 或 郵 局 開 立 專 戶, 且 每 月 按 時 公 告 D. 負 責 統 籌 購 買 上 課 課 本 的 同 學, 請 於 學 期 初 ( 上 學 期 10/1 前 下 學 期 3/1 前 ), 將 班 上 所 購 買 的 上 課 用 書 ( 課 本 ) 清 單 及 任 課 老 師 所 開 其 他 參 考 書 單 ( 請 詳 列 以 下 項 目 :a. 書 名 b. 作 者 c. 出 版 者 d. 版 本 e. 出 版 年 f.isbn), 二 項 資 料 一 併 送 交 圖 書 館 服 務 台 E. 四 年 級 應 屆 畢 業 時 學 士 服 之 登 記 與 洽 領 學 藝 股 長 :( 負 責 班 上 各 項 學 術 研 究 比 賽 或 競 賽 事 宜 ) A. 負 責 任 課 老 師 因 故 調 課, 向 課 務 組 提 出 申 請 ( 調 課 單 ) 簽 核 作 業 B. 清 點 並 收 發 各 項 作 業 或 報 告, 按 時 繳 交 給 老 師 ( 二 ) 每 月 工 作 : A. 每 月 至 少 召 開 班 會 乙 次 (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四 次 ) B. 班 會 紀 錄 簿 務 必 確 實 記 載 會 議 日 期 時 間 人 數 及 內 容 等, 且 經 主 席 導 師 及 系 主 任 簽 章 後, 將 紀 錄 簿 逕 送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並 經 相 關 單 位 核 閱 後, 再 至 課 指 組 班 級 信 箱 內 拿 取 紀 錄 簿 C. 班 會 紀 錄 簿 統 一 於 學 期 結 束 前, 送 至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彙 整 ( 三 ) 常 態 性 工 作 : A. 負 責 籌 劃 班 上 壁 報 海 報 及 其 他 刊 物 : 海 報 宣 傳 單 之 張 貼, 需 按 規 定 張 貼 於 所 設 置 之 公 佈 欄 或 海 報 架 外, 其 餘 均 禁 止 張 貼, 且 公 佈 之 任 何 海 報 資 料, 均 需 經 行 政 單 位 (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 及 教 學 單 位 ( 系 上 ) 蓋 戳 章, 違 者 除 拆 除 外 並 追 究 責 任 B. 負 責 校 外 教 學 之 申 請 ( 學 生 部 份 ) 副 學 藝 股 長 :( 學 藝 股 長 之 代 理 人 ) ( 一 ) 常 態 性 工 作 : A. 學 藝 股 長 請 假 或 缺 席 時 代 理 其 職 務 B. 協 助 學 藝 股 長 執 行 各 項 行 政 事 務 工 作 C. 依 需 要 建 立 班 網 或 相 關 聯 絡 系 統 管 道 ( 如 班 級 通 訊 錄 ), 則 由 副 學 藝 股 長 負 責 整 合 與 維 護, 唯 不 得 損 及 同 學 利 益 造 成 資 料 外 洩 不 當 使 用 之 問 題 3
4 康 樂 股 長 :( 負 責 籌 辦 班 級 各 項 康 樂 競 賽 活 動 ) ( 一 ) 常 態 性 工 作 : A. 組 織 班 級 各 項 代 表 隊 B. 辦 理 班 級 對 內 或 對 外 之 有 關 體 育 及 康 樂 活 動 事 宜 C. 負 責 體 育 課 之 器 材 借 還 工 作 D. 辦 理 共 同 性 校 內 外 活 動 ( 如 班 遊 烤 肉 及 畢 業 旅 行 等 ) E. 必 要 時, 擔 任 班 上 公 關 協 調 聯 繫 工 作 F. 依 學 生 手 冊 之 校 外 學 生 活 動 安 全 輔 導 辦 法 規 定, 各 項 校 外 活 動 須 於 出 發 前 一 週 將 活 動 申 請 表 活 動 計 畫 參 加 人 員 名 冊 未 成 年 參 加 同 學 之 家 長 同 意 書 保 險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參 加 之 人 員 及 車 輛 均 應 投 保 平 安 險, 每 人 至 少 新 台 幣 一 百 萬 元 以 上 ) 等 資 料 送 交 學 校 備 查 ; 如 因 天 候 等 因 素 使 活 動 可 能 導 致 危 險 時, 學 校 得 建 議 延 期 舉 辦 或 取 消 活 動 G. 系 學 會 或 班 及 舉 辦 校 外 活 動 時 ; 由 系 學 會 班 級 提 出 申 請 ( 可 至 系 辦 公 室 索 取 專 用 報 備 表 或 至 課 指 組 網 站 下 載 ), 經 系 上 負 責 嚴 格 審 核 上 述 相 關 規 定 及 系 主 任 核 准 後, 將 影 本 送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及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備 查 副 康 樂 股 長 :( 康 樂 股 長 之 代 理 人 ) ( 一 ) 常 態 性 工 作 : A. 康 樂 股 長 請 假 或 缺 席 時 代 理 其 職 務 B. 協 助 康 樂 股 長 執 行 各 項 行 政 事 務 工 作 服 務 股 長 :( 負 責 全 班 教 室 整 潔 及 教 具 借 領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 A. 每 日 督 促 同 學 確 實 完 成 教 室 清 掃 工 作 ( 依 學 校 勞 作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執 行 ), 如 有 同 學 逃 避 工 作 時, 應 即 報 告 導 師 與 生 活 輔 導 組 處 理 B. 配 合 任 課 老 師 領 取 上 課 教 具, 若 發 現 教 室 內 教 具 損 壞 不 能 使 用 時, 需 立 即 告 知 課 務 組 ( 教 具 中 心 ) 處 理 ( 二 ) 每 週 工 作 : A. 每 週 二 前 需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領 取 上 週 教 室 打 掃 檢 查 紀 錄 表, 並 通 知 缺 失 同 學 改 善, 並 要 求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做 愛 校 服 務, 避 免 預 期 兩 週 後 遭 受 行 政 申 誡 以 上 之 處 分 ( 三 ) 每 月 工 作 : A. 每 月 月 底 前 須 完 成 填 寫 下 月 份 勞 作 教 育 檢 查 紀 錄 簿 之 教 室 值 日 生 編 排 工 作 並 通 知 相 關 打 掃 同 學, 依 規 定 時 間 打 掃 ( 四 ) 常 態 性 工 作 : A. 配 合 班 代 共 同 宣 導 有 關 生 活 教 育 及 環 保 工 作 B. 負 責 班 級 清 潔 用 具 之 領 取 保 管 與 維 護 C. 安 排 規 劃 每 學 期 期 初 及 期 末 之 教 室 整 潔 大 掃 除 工 作 4
5 副 服 務 股 長 :( 服 務 股 長 代 理 者 ) A. 負 責 班 級 資 源 垃 圾 分 類 及 回 收 工 作 B. 督 導 每 日 教 室 整 潔 打 掃 工 作 後 之 門 窗 上 鎖 關 閉 事 宜 C. 服 務 股 長 請 假 或 缺 席 時 代 理 其 職 務 ( 二 ) 常 態 性 工 作 : A. 協 助 服 務 股 長 執 行 各 項 行 政 事 務 工 作 B. 主 動 檢 查 教 室 教 具 ( 如 板 擦 粉 筆 等 ), 如 有 短 缺 需 立 即 向 課 務 組 ( 教 具 中 心 ) 領 取 風 紀 股 長 :( 負 責 班 級 課 堂 秩 序 與 安 全 維 護 ) A. 上 課 時 協 助 授 課 老 師 維 護 課 堂 秩 序 B. 依 授 課 老 師 之 要 求 實 施 點 名 與 紀 錄, 並 請 老 師 簽 署, 於 授 課 後, 將 點 名 條 送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 二 ) 每 週 工 作 : A. 每 週 一 ( 放 假 順 延 之 )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拿 取 空 白 點 名 條, 並 於 上 課 時 提 供 授 課 老 師 使 用 B. 每 週 五 前, 彙 整 班 上 同 學 發 生 重 大 事 故 之 名 單 與 原 因 ( 如 車 禍 重 大 疾 病 情 感 問 題 及 家 庭 變 故 等 ), 提 供 導 師 瞭 解, 必 要 時 可 轉 知 系 上 和 行 政 單 位 ( 軍 訓 室 生 活 輔 導 組 ), 以 尋 求 相 關 資 源 及 協 助 ( 三 ) 每 月 工 作 : 每 月 十 五 日 後 至 課 指 組 班 級 信 箱 領 取 缺 曠 課 單, 傳 閱 相 關 同 學 核 對 簽 名, 如 有 錯 誤 需 於 兩 週 內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查 核 修 正,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 如 有 特 殊 正 當 理 由, 應 以 書 面 報 告 呈 副 校 長 核 准 後, 始 可 更 正 ) ( 四 ) 常 態 性 工 作 : A. 負 責 班 級 各 項 活 動 之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B. 掌 握 同 學 上 課 狀 況, 遇 有 異 常 者 則 需 立 即 通 知 相 關 單 位 或 人 員 C. 協 助 學 校 重 大 集 會 與 活 動 時 之 班 級 點 名 與 秩 序 維 護 工 作 副 風 紀 股 長 :( 風 紀 股 長 之 代 理 人 ) ( 一 ) 常 態 性 工 作 : A. 風 紀 股 長 請 假 或 缺 席 時 代 理 其 職 務 B. 協 助 風 紀 股 長 執 行 各 項 行 政 事 務 工 作 5
6 實 踐 大 學 高 雄 校 區 一 般 專 業 教 室 及 宿 舍 等 場 所 有 關 電 器 使 用 規 定 壹 近 來 發 現 一 般 教 室 專 業 教 室 及 宿 舍 之 使 用 班 級 或 個 人, 下 課 或 離 開 時 未 將 冷 氣 及 照 明 設 備 關 閉, 甚 有 冷 氣 開 啟 致 天 明 等 不 當 情 事, 嚴 重 浪 費 資 源 及 安 全 貳 為 防 範 因 電 器 使 用 不 當 所 造 成 的 災 害, 特 規 定 一 般 教 室 與 專 業 教 室 及 宿 舍 等 場 所 的 照 明 及 冷 氣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如 下 : 一 依 公 共 場 所 冷 氣 開 啟 標 準, 室 外 未 達 攝 氏 28 度 嚴 禁 開 啟 冷 氣 二 冷 氣 開 啟 前, 室 內 門 窗 均 應 關 閉, 以 確 保 空 調 功 能, 各 學 系 及 行 政 單 位 辦 公 室 亦 然 三 凡 班 級 下 課 離 開 教 室 ( 後 續 無 班 級 上 課 ), 均 應 主 動 關 閉 冷 氣 及 照 明 燈 光 負 責 維 護 之 班 級 幹 部 ( 班 代 或 副 班 代 ) 及 執 行 勞 作 教 育 之 值 日 生 與 檢 查 之 同 學, 應 主 動 做 好 電 器 開 關 之 檢 查 動 作, 以 維 安 全 四 離 開 教 室 前 請 檢 查 多 媒 體 機 櫃 ( 教 室 裝 有 單 槍, 均 設 機 櫃 ) E 化 講 桌, 並 將 電 源 開 關 關 閉, 以 免 機 組 過 熱 燒 毀 或 發 生 火 災, 已 有 前 例, 特 須 注 意 五 服 飾 經 營 學 系 對 前 述 之 要 求 應 格 外 督 導 執 行, 尤 須 注 意 電 熨 斗 的 使 用 與 安 全 六 各 宿 舍 電 器 使 用 規 定 均 依 宿 舍 管 理 辦 法 辦 理 七 各 班 級 副 班 代 及 各 宿 舍 寢 室 室 長 為 當 然 之 電 器 管 理 人 員 八 上 通 識 課 程 的 同 學, 對 前 述 之 規 定, 則 由 單 位 負 責 老 師 自 行 通 知 授 課 班 級 並 指 定 該 課 程 的 副 班 代 為 電 器 管 理 人, 不 宜 在 追 究 責 任 歸 屬 上 推 諉 參 總 務 處 基 於 對 學 校 財 產 設 備 之 管 理 維 護 及 安 全, 即 日 起, 應 每 日 派 員 巡 視 並 紀 錄, 凡 未 遵 守 之 班 級 個 人, 均 依 學 生 手 冊 相 關 規 定 懲 處 管 理 者, 各 學 系 及 行 政 單 位 則 請 主 管 督 導 要 求 肆 其 他 : 一 班 級 包 含 四 年 級 及 未 分 配 教 室 之 三 年 級, 雖 無 固 定 教 室, 但 有 使 用 教 室 之 事 實, 故 副 班 代 為 管 理 人 員 協 助 維 護 電 器 安 全, 俾 追 究 責 任 歸 屬 時 減 少 爭 議 二 另 教 室 內 嚴 禁 張 貼 補 習 班 招 生 等 海 報, 如 有 需 要, 請 自 行 保 存 三 嚴 禁 各 單 位 學 會 社 團 及 班 級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時, 搬 動 教 室 內 課 桌 椅 至 室 外, 業 經 舉 發 一 律 記 過 以 上 處 分, 若 有 需 求 請 至 總 務 處 申 請 使 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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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教 學 器 具 借 用 辦 法 ( 八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高 雄 校 區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 一 本 辦 法 所 稱 之 教 學 器 具 包 括 收 錄 音 機 ( 含 CD 音 響 ) 幻 燈 機 麥 克 風 投 影 機 強 光 投 影 機 實 物 投 影 機 螢 幕 雷 射 筆 電 視 機 錄 放 影 機 單 槍 投 影 機 數 位 式 攝 影 機 照 相 機 等 設 備 及 粉 筆 白 板 筆 等 消 耗 品, 提 供 教 師 授 課 時 作 為 教 學 使 用 之 各 種 輔 助 器 具 二 借 用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每 日 上 午 七 時 五 十 分 至 十 二 時 二 十 分, 下 午 十 二 時 四 十 分 至 十 七 時 十 分 如 因 特 別 事 故, 需 在 規 定 時 間 外 借 用 者, 應 事 先 填 寫 借 用 單 三 前 項 所 列 時 間 外 教 具 之 借 用 乃 採 預 約 方 式, 借 用 人 應 於 三 日 前 至 課 務 組 填 好 借 用 單 交 教 具 中 心 安 排 調 用, 俟 使 用 當 日 再 至 教 具 中 心 領 取, 如 臨 時 取 消 借 用 者, 應 即 通 知 教 具 中 心 註 銷 借 用 單 四 教 具 之 歸 還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教 具 使 用 完 畢, 應 即 歸 還 教 具 中 心, 歸 還 時 間 上 午 為 十 二 時 二 十 分 前, 下 午 為 十 七 時 十 分 前, 如 借 用 時 間 已 到 仍 需 繼 續 使 用 者, 應 即 通 知 教 具 中 心, 逾 期 不 還 者, 負 責 借 用 學 生 將 送 學 務 分 處 懲 處 ( 二 ) 教 具 如 有 損 毀, 應 即 交 回 教 具 中 心, 以 便 請 總 務 分 處 修 繕 組 安 排 檢 修, 不 得 自 行 處 理, 否 則 應 負 賠 償 責 任 ( 三 ) 必 要 時 教 具 中 心 得 隨 時 通 知 借 用 人, 將 器 具 繳 還 五 教 具 損 壞 或 遺 失 之 賠 償 規 定 如 下 : ( 一 ) 教 具 借 用 人 使 用 後, 經 檢 查 屬 自 然 受 損 者, 由 總 務 分 處 修 繕 組 負 責 修 護 ( 二 ) 若 係 人 為 因 素 受 損 者 ( 如 碰 撞 摔 損 及 使 用 不 當 而 故 障 者 ), 經 教 具 中 心 檢 驗 無 法 修 理 時, 應 由 借 用 人 員 負 責 修 護, 並 負 擔 修 理 費 用 ( 三 ) 所 借 之 教 具 若 遺 失, 則 由 借 用 人 負 責 購 買 原 廠 牌 規 格 之 教 具 賠 償 之 五 各 系 已 自 備 有 第 一 項 所 列 之 教 具 者, 請 優 先 至 各 系 借 用 七 借 用 之 優 先 順 序 : 以 在 階 梯 教 室 上 課 者 優 先 ; 各 兼 任 教 師 次 之 ; 專 任 教 師 再 次 之 八 本 辦 法 經 本 校 高 雄 校 區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8
9 10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行 事 曆 9
10 補 充 宣 導 資 料 項 目 內 容 備 考 學 雜 費 減 免 截 止 日 期 :101 年 3 月 9 日 承 辦 : 生 輔 組 石 明 輝 老 師 低 收 入 戶 免 住 宿 費 截 止 日 期 :101 年 3 月 23 日 承 辦 : 生 輔 組 石 明 輝 老 師 就 學 貸 款 最 後 交 件 截 止 日 期 :101 年 2 月 29 日 承 辦 : 生 輔 組 石 明 輝 老 師 城 區 專 車 乘 車 證 辦 理 截 止 日 期 :101 年 3 月 16 日 雙 邊 選 課 的 課 表 承 辦 : 生 輔 組 趙 子 芸 老 師 或 城 區 中 心 九 樓 行 政 以 及 學 生 證 ( 蓋 註 辦 公 室 冊 章 ) 有 乘 車 證 的 同 學 一 樣 要 購 票 1. 售 票 時 間 : 週 一 ~ 週 二 上 午 0900~1500 週 三 上 午 0900~ 週 四 中 午 過 後 會 公 布 座 位 表, 請 購 票 同 學 務 返 鄉 專 車 必 在 乘 車 前 找 好 座 位 3. 期 中 考 與 期 末 考 考 前 一 週 不 發 車 4. 週 五 發 車 時 間 為 中 午 12:15, 下 午 17:15 5. 學 校 網 站 - 行 政 單 位 - 生 輔 組 - 乘 車 資 訊 - 返 鄉 專 車 座 位 表 1. 請 假 日 起 算,7 日 內 送 請 假 單,14 日 內 補 證 明 2. 病 假 或 生 理 假 證 明, 除 看 病 的 收 據 以 及 家 長 證 明, 住 宿 生 可 於 當 下 告 知 舍 監 協 請 衛 保 組 請 假 開 立 證 明, 非 住 宿 生 可 於 當 下 前 往 衛 保 組 或 導 師 告 知 3. 事 假 要 事 前 送 假 單 4. 所 有 請 假 均 須 附 上 證 明 5. 請 假 單 下 載 : 學 校 網 站 - 行 政 單 位 - 生 輔 組 - 表 單 下 載 ( 有 填 寫 範 例 ) 1. 請 住 宿 同 學 務 必 配 合 點 名 與 門 禁 時 間 宿 舍 2. 禁 止 異 性 進 入 宿 舍 3. 過 門 禁 時 間 後 請 將 音 量 降 低 國 道 快 捷 公 車 101 年 2 月 7 日 起 收 費 50 元 ( 單 程 ) 詐 騙 防 範 如 接 到 不 明 來 電 指 示 前 往 ATM 操 作, 切 勿 理 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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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45 67 1935 10 7 1937 4 6 1943 1945 4 1952 46 47 5 5 1 5 1979 1964 1949 1954 1966 1967 1 9 48 49 1960 70 12 16 1 2 3 4 5 6 1970 1964 1966 50 51 1993 2001 1990 1993 9 25 1950 6 5 7 96 811 12 8 10 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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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8.00 (1CD, ) I...1...2...4...6...7...8...9... 11...12...14...15...16...21...23...38...44...44...50...52...70...74...79...84...89...9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東 山 里 橫 坑 9 林 志 明 0932-511633 巷 89-5 菜 豆 菜 大 漿 果 菜 豆 菜 大 漿 果 小 漿 果 核 果 柑 桔 9210065 103.2.21 107..19 210065 無 107.2.12 10 陳 錦 生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序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名 稱 1 劉 士 魁 2 林 東 詳 3 林 俊 堯 廖 本 源 5 林 碧 龍 10 年 驗 戶 名 冊 (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流 通 ) 地 址 彰 化 縣 永 靖 鄉 崙 子 村 九 分 路 192 巷 2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空 翔 里 2 鄰 迪 化 一 街 67 台 中 市 太 平 區 育 誠 街 12 巷 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華 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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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龙 岩 市 永 定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2015 年 度 报 告 2016 年 4 月 26 日 - 1 - 目 录 第 一 章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二 章 释 义 及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三 章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4 - 第 四 章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5 - 第 五 章 董 ( 理 ) 事 会 报 告...-8-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科 別 及 需 用 名 額 : 計 7 科,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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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6 () (A) (B) (C) (D) B () B D (B) (D)22 (A) (B) (C) 5 12 C C 34 2 3 1. 89 42 (B) 2. 42 151 44 27 () () 69 79 89 (A) ( ) 1,803 2,039 2,217 (B) (/) 4.8 4.0 3.3 (C) 65 (%) 4.1 6.1 8.5 (D) (%) 9.9 15.8
量 來 調 節 體 溫 隨 年 齡 老 化, 真 皮 層 之 厚 度 約 減 少 20%, 其 中 的 血 管 汗 腺 與 神 經 末 梢 的 數 量 也 隨 之 減 少, 造 成 老 人 的 體 溫 調 節 功 能 降 低 發 炎 反 應 減 慢 對 觸 覺 與 痛 覺 感 降 低 提 供 皮 膚
1. 認 識 老 化 在 各 系 統 的 生 理 改 變 2. 認 識 身 體 系 統 老 化 對 老 人 產 生 的 影 響 3. 認 識 如 何 對 老 人 執 行 身 體 評 估 4. 認 識 皮 膚 與 足 部 的 護 理 5. 認 識 老 人 之 活 動 障 礙 問 題 6. 瞭 解 相 關 知 識 對 於 銀 髮 產 業 的 關 係 皮 膚 系 統 的 老 化 改 變 人 類 老 化 的
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草案)
全 國 新 住 民 火 炬 計 畫 行 動 方 案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1 日 內 政 部 台 內 移 字 第 1010932941 號 教 育 部 臺 國 ( 一 ) 字 第 1010112838B 號 會 銜 函 頒 101 年 7 月 24 日 內 政 部 核 定 修 正 一 計 畫 緣 起 隨 著 全 球 化 人 口 快 速 且 頻 繁 的 移 動, 我 國 人 跨 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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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 案 作 品 名 稱 美 麗 的 春 天 參 賽 組 別 初 小 組 適 用 年 級 一 年 級 教 學 總 節 數 3 節 A-1-5-4-1 能 應 用 注 音 符 號, 輔 助 表 達 自 己 的 經 驗 和 想 法 A-1-6 能 應 用 注 音 符 號, 擴 充 語 文 學 習 的 空 間, 增 進 語 文 學 習 興 趣 B-1-1-2-1 能 自 然 安 靜 的 聆 聽 B-1-2-4-3
國語 領域計畫表
新 竹 市 曙 光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社 會 領 域 課 程 計 畫 表 設 計 者 : 李 麗 娟 一 本 領 域 每 週 學 習 節 數 節, 本 學 期 共 6 節 二 本 學 期 課 程 架 構 : 第 一 單 元 我 的 家 庭 第 1 課 我 們 的 姓 名 第 2 課 家 庭 的 生 活 社 會 上 第 二 單 元 家 庭 與 倫 理 第 三
送本府各機關
+ 送 本 府 各 機 關 1 8 提 供 公 務 參 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0 日 2001 年 1 月 創 刊 2010 10 臺 北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編 印 發 行 : 處 長 韓 英 俊 編 輯 :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市 長 的 指 示 轉 達 本 人 感 謝 與 嘉 許 之 意 (
用 照 片 說 故 事 舊 區 有 舊 區 的 故 事, 它 沒 有 高 聳 入 雲 的 大 廈, 沒 有 縱 橫 交 錯 的 天 橋 沒 有 五 彩 繽 紛 的 商 場, 更 沒 有 林 林 總 總 的 名 牌, 有 的 只 是 差 點 被 人 遺 忘 的 東 西 又 一 城 時 代 廣 場 IF
用 照 片 說 故 事 P.2 歷 史 故 事 P.3-4 甡 編 輯 委 員 會 主 編 : 鄒 蓉 笑 ( 中 四 甲 ) 副 主 編 : 鄧 子 恒 ( 中 五 甲 ) 陳 韻 同 ( 中 四 甲 ) 林 可 燊 ( 中 四 甲 ) 編 委 : 韋 婉 玲 ( 中 五 甲 ) 楊 欣 怡 ( 中 五 甲 ) 曾 倩 儀 ( 中 五 甲 ) 李 美 儀 ( 中 四 甲 ) 謝 思 逸 ( 中 四
桃園縣中小學98年度教師創意教學獎工作坊
果 然 健 康 in 龍 源 主 要 領 域 : 健 康 與 體 育 參 賽 者 姓 名 : 羅 玫 玲 黃 美 華 廖 靜 君 劉 秀 琴 邱 欣 怡 學 校 名 稱 :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龍 源 國 民 小 學 壹 創 意 教 學 背 景 說 明 : 許 多 食 物 都 含 有 危 害 身 體 健 康 的 人 工 素 色, 舉 凡 飲 料 蜜 餞 餅 乾 零 食 麵 食 蛋 糕 冰 淇 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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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的 家 呂 心 婕, 新 竹 市 矽 谷 雙 語 國 小 六 年 二 班 家, 是 我 休 息 的 地 方 ; 家, 是 我 念 書 的 場 所 ; 家, 其 實 是 我 最 溫 暖 的 避 風 港 和 大 部 分 的 人 一 樣, 我 的 家 也 只 是 個 小 家 庭, 家 裏 只 有 爸 爸 媽 媽 妹 妹 和 我 爸 爸 是 個 早 出 晚 歸, 回 家 還 是 要 繼 續 加 班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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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 化 縣 九 六 度 第 大 村 國 民 小 六 級 國 語 領 域 計 畫 表 設 計 者 : 六 級 團 隊 課 程 架 構 圖 : 第 第 課 第 課 第 三 課 過 故 莊 雨 花 石 植 物 安 養 院 第 第 課 第 五 課 第 六 課 走 進 原 始 雨 林 閱 讀 大 地 徐 霞 客 神 祕 城 堡 國 語 6 下 第 三 第 七 課 第 八 課 第 九 課 蓮 娜 故 事 朱 銘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06.03)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705 傳 真 :(02)28809706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請
各考區及負責學校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3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工 作 報 告 前 言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在 民 國 81 年 提 出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建 議 大 學 主 要 的 招 生 管 道 均 採 用 二 階 段 考 試, 而 其 中 的 第 一 階 段 以 測 驗 高 中 生 具 備 的 基 本 學 科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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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者姓名 陳一諾 陳月明 粱倩昕 參賽學校 中華基督教會全完第一小學 作品名稱 百變花瓶美家居 一 作品主題內容 廢紙盒經切割成外型美麗的 花瓶 作者利用雜誌紙拼貼令瓶更美 利用 雜誌紙做一些花兒 既環保 又能享受製作 花兒的樂趣 更可美化家居 參加者姓名 楊嘉雯 黃少仙 楊艷青 參賽學校 中華基督教會全完第一小學 作品名稱 百變花瓶美家居 二 小學生組 作品主題內容 廢紙盒經切割成外型美麗的 優異
2. 下 列 理 解 和 分 析, 不 符 合 原 文 意 思 的 一 项 是 ( ) A. 水 手 在 伦 敦 讲 东 印 度 群 岛 的 所 见 所 闻, 匠 人 在 火 炉 边 讲 自 己 的 人 生 经 历, 他 们 讲 的 故 事 各 有 特 点, 但 同 属 于 传 统 故 事 模 式
2016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 新 课 标 卷 2) 语 文 第 I 卷 阅 读 题 甲 必 考 题 现 代 文 阅 读 (9 分, 每 小 题 3 分 ) 阅 读 下 面 的 文 宇, 完 成 1 3 題 人 们 常 说 小 说 是 讲 故 事 的 艺 术, 但 故 事 不 等 于 小 说, 故 事 讲 述 人 与 小 说 家 也 不 能 混 为 一 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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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 化 縣 大 村 國 小 100 年 度 上 六 年 級 語 文 領 域 ( 國 語 ) 計 畫 表 課 程 架 構 圖 : 第 第 課 詩 首 第 課 神 奇 藍 絲 帶 第 課 跑 道 第 第 四 課 第 五 課 第 六 課 第 七 課 馬 可 波 羅 遊 中 國 神 祕 海 底 古 城 車 記 冬 天 基 隆 山 國 語 六 上 第 第 八 課 笛 卡 爾 迷 第 九 課 沉 帖 第 課 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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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依 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09.12) 決 議 通 過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米开朗琪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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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1-1 計 畫 緣 起 與 目 的 1 1-2 計 畫 團 隊 組 織 架 構 2 第 二 章 工 作 執 行 概 況 3 2-1 工 作 內 容 3 2-2 研 究 流 程 4 2-3 研 究 方 法 5 2-4 計 畫 執 行 時 程 表 6 第 三 章 文 獻 回 顧 7 3-1 文 獻 探 討 與 分 析 8 3-2 小 結 11 第 四 章 田 野 調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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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工 作 報 告 前 言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在 民 國 81 年 提 出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建 議 大 學 主 要 的 招 生 管 道 均 採 用 二 階 段 考 試, 而 其 中 的 第 一 階 段 以 測 驗 高 中 生 具 備 的 基 本 學 科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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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 一 班 小 作 家 校 外 教 學 篇 謝 英 玲 老 師 指 導 我 們 去 看 戲 97 年 3 月 19 日 ( 三 ) 李 銄 一 早 起 床, 我 馬 上 穿 上 整 齊 的 衣 服 吃 完 美 味 的 早 餐, 把 牙 齒 刷 得 亮 晶 晶 的, 然 後, 滿 心 歡 喜 的 出 門 上 學 去, 因 為 今 天 是 校 外 教 學, 我 們 要 去 看 戲 到 了 學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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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二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核 及 待 遇 辦 法 三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甄 選 委 員 會 決 議 貳 甄 選 類 別 及 名 額 一 甄 選 類 別 :
4. 冒 充 警 察, 說 你 犯 法 要 帶 你 到 警 察 局 騙 你 上 車 歹 徒 會 藉 以 上 理 由, 騙 你 上 車 後 對 你 綁 架 性 侵 害 等 等 ( 三 ) 從 時 間 解 分 析 : 獨 自 上 下 學 及 晚 上 外 出 ( 不 要 落 單, 讓 壞 人 有 犯 罪
預 防 犯 罪 與 法 律 常 識 大 會 考 測 驗 題 庫 壹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 ---------------------------------------------------------------------------------------------------------- 一 在 犯 罪 心 理 學 上, 認 同 自 已 自 我 肯 定 的 人 不 會 犯 罪 (
Title
KBM116-002 主 阿, 开 我 眼 经 文 : 以 弗 所 书 1:15-23 雅 文 朗 读 因 此, 我 既 听 见 你 们 信 从 主 耶 稣, 亲 爱 众 圣 徒, 就 为 你 们 不 住 地 感 谢 神 祷 告 的 时 候, 常 提 到 你 们, 求 我 们 主 耶 稣 基 督 的 神, 荣 耀 的 父, 将 那 赐 人 智 慧 和 启 示 的 灵 赏 给 你 们, 使 你 们 真
口腔衛生保健創意教學活動設計
編 號 : 服 務 單 位 : 高 雄 市 溝 坪 國 小 附 設 幼 兒 園 職 別 : 教 師 參 加 組 別 : 幼 兒 園 教 育 部 101 年 度 口 腔 衛 生 保 健 創 意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競 賽 審 查 資 料 口 腔 衛 生 保 健 創 意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主 題 名 稱 : 寶 貝 牙 齒 我 最 棒 ㄧ 楔 子 : 位 在 偏 鄉 地 區 的 特 偏 學 校,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5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工 作 報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前 言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在 民 國 81 年 提 出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建 議 大 學 主 要 的 招 生 管 道 均 採 用 二 階 段 考 試, 而 其 中 的 第 一 階 段 以 測 驗 高 中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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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教 育 部 102 年 9 月 16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1020139133 號 函 核 定 之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規 定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定, 如 附 錄 一 ) 訂 定 本 簡 章 壹 總 則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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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投 縣 信 義 鄉 豐 丘 國 民 小 104 年 度 第 二 五 年 級 國 語 領 域 計 畫 表 課 程 架 構 圖 國 語 5 下 第 實 現 第 二 藝 術 天 地 閱 讀 階 梯 第 三 問 答 案 第 四 作 家 有 約 第 課 拔 條 河 第 二 課 從 空 中 看 臺 灣 第 三 課 我 第 四 課 引 人 注 目 Goog1e 標 誌 第 五 課 恆 久 美 第 六 課 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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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案 名 稱 到 客 家 庄 遶 遶 提 案 人 授 課 時 間 教 學 理 念 配 合 教 學 單 元 曾 宛 怡 ( 一 週 ) 200 分 鐘 服 務 機 構 新 竹 縣 ( 市 ) 北 鄉 ( 鎮 市 區 ) 聯 絡 方 式 ( ) 手 機 :0953-678950 民 富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紅 班 教 學 對 象 幼 稚 園 中 大 班 ( 混 齡 班 ) 為 搭 配 教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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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245\325\250\337\257Z\266\351\260T2.doc)
103 學 年 度 第 250 期 104 年 2 月 ~104 年 3 月 發 行 人 : 葉 樹 源 園 長 : 曾 如 妘 目 錄 一 2 3 月 活 動 預 告 二 生 活 資 訊 分 享 三 主 題 課 程 規 劃 * 主 題 課 程 介 紹 * 教 室 情 境 規 劃 * 主 題 課 程 活 動 規 劃 四 鄉 土 課 程 規 劃 五 數 學 課 程 規 劃 活 動 預 告 二 月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