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101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101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

Transcription

1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4 年 僱 用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 網 址 :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中 華 民 國

2 目 錄 甄 試 重 要 時 程 表... 1 壹 資 格 條 件 甄 試 類 別 工 作 地 區 及 錄 取 名 額... 2 貳 甄 試 方 式 參 成 績 計 算 加 分 及 錄 取 方 式 肆 報 名 期 間 及 方 式 伍 測 驗 日 期 時 間 及 應 攜 帶 繳 交 證 件 資 料 陸 應 試 注 意 事 項 柒 進 用 待 遇 與 福 利 捌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23

3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僱 用 人 員 甄 試 重 要 時 程 表 試 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第 二 試 : 口 試 \ 現 場 測 試 報 名 期 間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104 年 10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09:00 2. 具 睦 鄰 特 殊 加 分 身 分 及 報 考 加 油 至 10 月 29 日 ( 星 期 四 )18: 年 11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測 驗 日 期 104 年 11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試 題 與 選 擇 題 解 答 公 告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1. 一 律 採 線 上 報 名, 請 注 意 繳 款 期 限,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站 儲 備 幹 部 類 者, 請 於 10 月 29 日 ( 含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郵 戳 為 憑 )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以 下 簡 稱 本 院 ) 網 站 查 詢 測 驗 試 場 位 置 編 號, 並 直 接 由 網 頁 列 印, 不 另 行 郵 寄 設 置 台 北 台 中 高 雄 考 區, 測 驗 當 日 須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未 帶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104 年 11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 12:00 起 至 本 院 網 站 查 詢 104 年 11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12:00 至 12 月 1 日 ( 星 期 二 )12:00 測 驗 結 果 查 詢 104 年 12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104 年 12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09:00 至 12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18:00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寄 發 104 年 12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測 驗 日 期 104 年 12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105 年 1 月 9 日 至 1 月 10 日 ( 星 期 六 日 )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105 年 1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至 本 院 網 站 登 入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逾 期 及 其 他 方 式 申 請 恕 不 受 理 至 本 院 網 站 查 詢 測 驗 結 果, 不 另 寄 發 測 驗 結 果 通 知 書 至 本 院 網 站 登 入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複 查 成 績 以 一 次 為 限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除 以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外, 並 以 掛 號 寄 出 至 本 院 網 站 查 詢 測 驗 時 間 試 場 位 置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不 另 行 寄 發 通 知 書 設 置 桃 園 高 雄 考 區 請 詳 細 參 閱 入 場 通 知 書 所 載 各 類 別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辦 理 報 到, 凡 逾 時 經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者 視 同 棄 權 至 本 院 網 站 查 詢, 相 關 錄 取 人 員 名 單 移 請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中 油 公 司 ) 辦 理 後 續 事 宜 註 : 本 簡 章 各 項 內 容 若 有 變 更, 以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第 1 頁 ; 共 25 頁

4 壹 資 格 條 件 甄 試 類 別 工 作 地 區 及 錄 取 名 額 一 資 格 條 件 ( 一 ) 國 籍 :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且 不 得 兼 具 外 國 國 籍 ( 報 考 者 通 過 第 一 試, 於 參 加 第 二 試 報 到 時 應 繳 交 國 籍 具 結 書 ) ( 二 ) 年 齡 性 別 兵 役 : 不 限 ( 三 ) 學 歷 :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 1.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高 中 高 職 學 校 畢 業 持 有 證 書 者 2.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四 年 級 肄 業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視 同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註 : 畢 業 證 書 如 係 國 外 學 歷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訂 頒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並 加 附 中 文 譯 本 ; 國 外 學 歷 影 本,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包 括 我 國 駐 當 地 使 領 館 或 派 駐 當 地 之 文 化 貿 易 商 務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我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機 構 或 公 證 人 驗 ( 認 ) 證 目 前 尚 未 經 前 述 單 位 驗 ( 認 ) 證 者, 請 及 早 申 請, 以 免 損 及 本 身 權 益, 第 二 試 測 驗 當 天 應 出 具 前 項 證 明, 否 則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 四 ) 報 考 加 油 站 儲 備 幹 部 類, 須 於 99 年 10 月 30 日 至 104 年 10 月 29 日 期 間, 於 加 油 站 累 計 工 作 年 數 滿 3 年 者 ( 包 含 公 民 營 站 皆 可 ) 二 甄 試 類 別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地 區 及 錄 取 名 額 本 次 甄 試 總 計 錄 取 644 名 ( 含 一 般 名 額 596 名 睦 鄰 名 額 48 名 ), 有 關 各 類 別 錄 取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地 區 工 作 性 質 如 下 : ( 一 ) 一 般 名 額 : 1. 煉 製 類 :79 名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性 質 台 北 新 北 桃 園 H 苗 栗 H 嘉 義 H 高 雄 H 花 東 H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2) 專 業 科 目 : 理 化 煉 油 公 用 液 化 天 然 氣 油 品 輸 儲 消 防 檢 驗 及 設 備 維 修 等 現 場 操 作 試 驗 操 作 化 驗 產 品 之 技 術 服 務 工 安 環 保 工 程 查 核 工 場 操 作 需 配 合 日 夜 輪 班 第 2 頁 ; 共 25 頁

5 2. 機 械 類 :104 名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性 質 台 北 新 北 H 瑞 芳 基 隆 公 用 儲 運 設 備 安 全 裝 桃 竹 苗 H 中 彰 投 H 雲 嘉 南 H 澎 湖 H 高 雄 H 蘇 澳 花 蓮 H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2) 專 業 科 目 : 機 械 常 識 置 之 定 期 安 全 檢 查 機 械 設 備 維 修 安 裝 配 管 工 程 監 造 繪 圖 設 計 物 理 探 勘 及 從 事 高 架 作 業 與 相 關 工 作 需 配 合 日 夜 輪 班 可 能 需 短 期 或 長 期 派 駐 海 域 或 台 灣 各 地 ( 工 ) 區 3. 儀 電 類 :39 名 類 別 代 工 作 地 區 碼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性 質 台 北 H 新 北 市 瑞 芳 區 H 桃 竹 苗 H 台 中 H 台 南 嘉 義 H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2) 專 業 科 目 : A. 電 工 原 理 B. 電 子 概 論 公 用 儲 運 設 備 操 作, 及 儀 電 電 器 通 信 設 備 維 修 配 管 安 裝 監 造 檢 查, 高 架 作 業 與 相 關 工 作 需 配 合 日 夜 輪 班 高 雄 H 第 3 頁 ; 共 25 頁

6 4. 電 氣 類 :43 名 所 需 證 照 : 乙 種 電 匠 以 上 考 試 合 格 或 室 內 配 線 工 業 配 線 用 電 設 備 檢 驗 三 職 類 之 一 丙 級 技 術 士 以 上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 限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前 取 得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性 質 台 北 新 北 基 隆 H 桃 竹 苗 H 中 彰 投 H 嘉 義 台 南 H 高 雄 H 金 門 H 蘇 澳 花 東 H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2) 專 業 科 目 : A. 電 工 原 理 B. 電 機 機 械 電 機 電 氣 設 備 及 線 路 維 修 配 管 安 裝 監 造 檢 查 高 架 作 業 加 油 機 設 備 修 護 及 加 油 服 務 等 相 關 工 作 需 配 合 日 夜 輪 班 可 能 需 短 期 或 長 期 派 駐 台 灣 各 地 ( 工 ) 區 5. 土 木 類 :13 名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性 質 台 北 H 桃 竹 苗 H 中 彰 投 H 台 南 嘉 義 H 高 雄 H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2) 專 業 科 目 : 土 木 施 工 學 土 木 建 築 工 程 監 造 繪 圖 設 計 及 從 事 高 架 作 業 與 相 關 工 作 花 東 H 第 4 頁 ; 共 25 頁

7 6. 安 環 類 :6 名 所 需 證 照 : 職 業 ( 勞 工 )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 限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前 取 得 ); 或 81 年 6 月 29 日 前 取 得 之 職 業 ( 勞 工 )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合 格 結 業 證 書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性 質 桃 竹 苗 H 嘉 義 H 高 雄 H 花 蓮 H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2) 專 業 科 目 : 理 化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工 安 檢 查 設 備 安 全 檢 查 或 採 油 工 程 之 工 安 相 關 工 作 一 般 環 保 業 務 地 下 污 染 防 治 整 治 及 檢 測 等 相 關 工 作 7. 輸 氣 類 :8 名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性 質 台 北 H 機 械 儀 電 及 輸 儲 等 設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備 操 作 與 維 修 從 事 高 架 桃 竹 苗 H (2) 專 業 科 目 : 作 業 等 相 關 工 作 A. 機 械 常 識 管 線 及 輸 配 氣 設 備 維 護 台 中 彰 化 H B. 電 腦 常 識 保 養 等 相 關 工 作 需 配 合 日 夜 輪 班 8. 油 料 操 作 類 :79 名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性 質 台 北 新 北 H 基 隆 桃 竹 苗 H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油 料 輸 儲 灌 裝 工 程 中 彰 投 H (2) 專 業 科 目 : 設 備 修 護 等 相 關 工 作 A. 電 腦 常 識 汽 車 漁 船 加 油 ( 氣 ) 及 其 雲 嘉 南 H B. 機 械 常 識 設 備 修 護 等 相 關 工 作 澎 湖 H C. 電 機 常 識 鍋 爐 操 作 業 務 需 配 合 日 夜 輪 班 高 屏 H 花 東 H 第 5 頁 ; 共 25 頁

8 9. 航 空 加 油 類 :10 名 所 需 證 照 : 普 通 大 貨 車 ( 含 ) 以 上 駕 照 ; 限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前 取 得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性 質 桃 園 H 高 雄 H 台 東 H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2) 專 業 科 目 : A. 電 子 概 論 B. 機 械 常 識 航 空 加 油 服 務 及 相 關 工 作 需 配 合 日 夜 輪 班 10. 探 勘 類 :29 名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性 質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野 外 或 海 域 從 事 鑽 井 工 台 北 新 竹 (2) 專 業 科 目 : 作 及 高 架 作 業 H 苗 栗 A. 電 工 原 理 需 配 合 日 夜 輪 班 可 能 需 B. 機 械 常 識 短 期 或 長 期 派 駐 海 域 或 台 灣 各 地 ( 工 ) 區 11 車 輛 修 護 類 :62 名 所 需 證 照 : 汽 車 修 護 乙 級 技 術 士 執 照 或 汽 車 修 護 二 級 技 工 執 照 ; 限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前 取 得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性 質 台 北 新 北 基 隆 H 桃 竹 苗 H 中 彰 投 H 雲 嘉 南 H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2) 專 業 科 目 : A. 汽 車 學 概 論 B. 電 子 概 論 C. 機 械 常 識 航 空 快 保 中 心 車 輛 設 備 修 護 加 油 供 油 中 心 油 料 輸 儲 等 相 關 工 作 需 配 合 日 夜 輪 班 高 屏 H 宜 花 東 H 第 6 頁 ; 共 25 頁

9 12. 事 務 類 :55 名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性 質 台 北 新 北 基 隆 H 桃 竹 苗 H 中 彰 投 H 雲 嘉 南 H 高 雄 H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2) 專 業 科 目 : A. 會 計 學 概 要 B. 企 管 概 論 第 二 試 : 口 試 一 般 行 政 事 務 會 計 帳 務 資 料 處 理 審 核 彙 編 等 相 關 工 作 加 油 站 多 角 化 業 務 銷 售 設 計 及 經 營 管 理 等 相 關 工 作 ( 需 配 合 夜 間 作 業 出 勤 ) 13. 消 防 類 :6 名 所 需 證 照 : 普 通 大 貨 車 ( 含 ) 以 上 駕 照 ; 限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前 取 得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性 質 台 北 新 北 市 瑞 芳 區 H 桃 園 H 苗 栗 H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2) 專 業 科 目 : A. 火 災 學 概 要 B. 消 防 法 規 消 防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各 類 場 所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設 置 標 準 第 一 篇 至 第 五 篇 擔 任 消 防 車 駕 駛 廠 區 巡 查 演 習 警 戒 及 各 類 災 害 搶 救 消 防 安 全 救 護 及 捕 蜂 捉 蛇 等 相 關 工 作 需 配 合 日 夜 輪 班 14. 加 油 站 儲 備 幹 部 類 :63 名 所 需 資 格 : 須 於 99 年 10 月 30 日 至 104 年 10 月 29 日 期 間, 於 加 油 站 累 計 工 作 年 數 滿 3 年 者 ( 包 含 公 民 營 站 皆 可 )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性 質 台 北 新 北 基 隆 H 桃 竹 苗 H 中 彰 投 H 雲 嘉 南 H 澎 湖 H 高 屏 H 花 東 H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2) 專 業 科 目 : A. 電 腦 常 識 B. 機 械 常 識 C. 電 機 常 識 汽 車 加 油 ( 氣 ) 操 作 設 備 修 護 及 儲 備 幹 部 等 相 關 工 作 需 配 合 日 夜 輪 班 第 7 頁 ; 共 25 頁

10 ( 二 ) 睦 鄰 資 格 及 名 額 : 1. 睦 鄰 資 格 : 報 考 人 除 須 符 合 一 資 格 條 件 外, 須 同 時 具 備 以 下 設 籍 資 格 條 件 : (1) 應 考 人 目 前 仍 設 籍 於 所 欲 報 考 類 別 睦 鄰 區 域 連 續 6 個 月 以 上 (2) 應 考 人 或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 如 : 父 母 祖 父 母 外 祖 父 母 ) 同 一 人 曾 設 籍 該 地 區 連 續 滿 10 年 以 上 ( 以 同 一 人 設 籍 時 間 計 算, 不 得 多 人 累 計 ; 如 為 養 父 母 者, 自 收 養 關 係 生 效 日 起 計 算 ) 備 註 : (1) 前 述 設 籍 時 間 規 定 係 以 104 年 10 月 15 日 ( 含 ) 為 基 準 日 往 前 推 算 即 104 年 10 月 15 日 之 前 連 續 6 個 月 10 年 ( 最 後 設 籍 期 限 為 104 年 4 月 16 日 94 年 10 月 16 日 ) (2) 戶 籍 謄 本 申 請 日 期 須 為 104 年 10 月 16 日 ( 含 ) 以 後 始 為 有 效 (3) 請 申 請 全 戶 之 戶 籍 謄 本, 記 事 勿 省 略, 以 利 審 查 2. 各 類 別 工 作 性 質 及 所 需 證 照 : 同 一 般 名 額 ( 請 參 閱 第 3~8 頁 ) 3. 睦 鄰 名 額 : (1) 煉 製 類 :31 名 工 作 地 區 分 區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睦 鄰 區 域 及 範 圍 甄 試 方 式 桃 園 新 北 無 H 高 雄 無 H 高 雄 無 H 高 雄 無 H 高 雄 一 二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蘆 竹 區 大 園 區 及 桃 園 區 (103 年 12 月 25 日 前 稱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蘆 竹 鄉 大 園 鄉 及 桃 園 市 ) 高 雄 市 永 安 區 (99 年 12 月 25 日 前 稱 高 雄 縣 永 安 鄉 ) 高 雄 市 彌 陀 區 (99 年 12 月 25 日 前 稱 高 雄 縣 彌 陀 鄉 ) 高 雄 市 林 園 區 (99 年 12 月 25 日 前 稱 高 雄 縣 林 園 鄉 ) H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鳳 森 里 H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鳳 林 里 H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鳳 源 里 H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鳳 興 里 H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龍 鳳 里 H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鳳 鳴 里 H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山 明 里 H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坪 頂 里 H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大 坪 里 三 H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全 區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2) 專 業 科 目 : 理 化 第 二 試 : 口 試 及 現 場 測 上 述 各 分 區 之 連 續 設 籍 時 間 均 得 含 原 紅 毛 港 地 區 5 里 ( 海 澄 里 海 昌 里 海 原 里 海 豐 里 試 海 城 里 ) 第 8 頁 ; 共 25 頁

11 第 一 二 分 區 任 一 里 錄 取 人 數 不 足 時, 由 該 分 區 其 他 里 之 睦 鄰 應 考 人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順 序 錄 取 各 分 區 錄 取 人 數 不 足 時, 由 其 他 兩 分 區 之 睦 鄰 應 考 人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順 序 錄 取, 排 名 序 位 接 續 於 原 分 區 後 ; 仍 不 足 時, 則 由 該 類 別 同 一 工 作 地 區 之 一 般 身 分 應 考 人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順 序 錄 取 未 能 以 睦 鄰 身 分 錄 取 應 考 人, 得 參 與 該 類 別 同 一 工 作 地 區 一 般 名 額 比 序,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順 序 錄 取 (2) 機 械 類 :5 名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錄 取 名 額 睦 鄰 區 域 及 範 圍 甄 試 方 式 新 北 市 瑞 芳 區 H 桃 園 H 台 中 H 高 雄 H 新 北 市 瑞 芳 區 海 濱 里 瑞 濱 里 深 澳 里 (99 年 12 月 25 日 前 稱 台 北 縣 瑞 芳 鎮 海 濱 里 瑞 濱 里 深 澳 里 )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蘆 竹 區 大 園 區 及 桃 園 區 (103 年 12 月 25 日 前 稱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蘆 竹 鄉 大 園 鄉 及 桃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園 市 ) 文 (2) 專 業 科 目 : 機 械 常 識 台 中 市 梧 棲 區 沙 鹿 區 龍 井 區 清 水 區 (99 年 12 月 25 日 前 稱 台 中 縣 梧 棲 鎮 沙 鹿 鎮 龍 井 鄉 清 水 鎮 ) 高 雄 市 林 園 區 (99 年 12 月 25 日 前 稱 高 雄 縣 林 園 鄉 ) (3) 電 氣 類 :3 名 工 作 地 區 錄 取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桃 園 H 高 雄 H 睦 鄰 區 域 及 範 圍 甄 試 方 式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蘆 竹 區 大 園 區 及 桃 園 區 (103 年 12 月 25 日 前 稱 桃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園 縣 龜 山 鄉 蘆 竹 鄉 大 園 鄉 及 桃 文 園 市 ) (2) 專 業 科 目 : A. 電 工 原 理 高 雄 市 林 園 區 (99 年 12 月 25 日 前 B. 電 機 機 械 稱 高 雄 縣 林 園 鄉 ) 第 9 頁 ; 共 25 頁

12 (4) 輸 氣 類 :2 名 錄 取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名 額 台 中 H 睦 鄰 區 域 及 範 圍 甄 試 方 式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台 中 市 梧 棲 區 沙 鹿 區 龍 井 區 文 清 水 區 (99 年 12 月 25 日 前 稱 台 中 (2) 專 業 科 目 : 縣 梧 棲 鎮 沙 鹿 鎮 龍 井 鄉 清 水 A. 機 械 常 識 鎮 ) B. 電 腦 常 識 (5) 儀 電 類 :5 名 工 作 地 區 類 別 代 碼 錄 取 名 額 桃 園 H 台 中 H 高 雄 H 睦 鄰 區 域 及 範 圍 甄 試 方 式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蘆 竹 區 大 園 區 及 桃 園 區 (103 年 12 月 25 日 前 稱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蘆 竹 鄉 大 園 鄉 及 桃 園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市 ) 文 台 中 市 梧 棲 區 沙 鹿 區 龍 井 區 (2) 專 業 科 目 : 清 水 區 (99 年 12 月 25 日 前 稱 台 中 A. 電 工 原 理 縣 梧 棲 鎮 沙 鹿 鎮 龍 井 鄉 清 水 B. 電 子 概 論 鎮 ) 第 二 試 : 口 試 及 現 場 測 高 雄 市 林 園 區 (99 年 12 月 25 日 前 試 稱 高 雄 縣 林 園 鄉 ) 第 10 頁 ; 共 25 頁

13 工 作 地 區 (6) 事 務 類 :2 名 類 別 代 碼 錄 取 名 額 桃 園 H 高 雄 H 睦 鄰 區 域 及 範 圍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蘆 竹 區 大 園 區 及 桃 園 區 (103 年 12 月 25 日 前 稱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蘆 竹 鄉 大 園 鄉 及 桃 園 市 ) 高 雄 市 林 園 區 (99 年 12 月 25 日 前 稱 高 雄 縣 林 園 鄉 ) 甄 試 方 式 (1)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2) 專 業 科 目 : A. 會 計 學 概 要 B. 企 管 概 論 第 二 試 : 口 試 4. 睦 鄰 名 額 各 類 別 錄 取 人 數 不 足 時, 則 由 同 類 別 同 一 工 作 地 區 一 般 應 考 人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順 序 錄 取 ; 未 能 以 睦 鄰 身 分 錄 取 之 睦 鄰 身 分 應 考 人, 得 參 與 同 類 別 同 一 工 作 地 區 一 般 名 額 比 序,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順 序 錄 取 ( 例 如 : 睦 鄰 名 額 煉 製 類 H8101 工 作 地 區 桃 園 新 北 未 錄 取 之 應 考 人, 得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參 與 範 圍 較 大 之 同 類 別 H8001 工 作 地 區 為 台 北 新 北 桃 園 之 一 般 名 額 比 序 ) 貳 甄 試 方 式 ( 所 有 類 別 均 分 二 試 舉 行 ) 一 第 一 試 ( 筆 試 ): 均 考 二 節, 第 一 節 考 共 同 科 目 ( 含 國 文 英 文 ), 第 二 節 考 專 業 科 目 ( 測 驗 內 容 請 詳 各 類 別 說 明 ) 二 第 二 試 ( 口 試 / 現 場 測 試 ): ( 一 ) 報 考 事 務 類, 測 驗 當 日 僅 需 參 加 口 試 ; 其 他 類 別, 測 驗 當 日 需 參 加 口 試 及 現 場 測 試 ( 二 ) 依 應 考 人 第 一 試 ( 筆 試 )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按 下 列 方 式 通 知 參 加 第 二 試 : 1. 探 勘 類 別, 以 錄 取 名 額 2 倍 參 加 第 二 試 2. 其 他 類 別, 依 各 甄 試 類 別 及 工 作 地 區 錄 取 名 額, 參 照 下 列 附 表 人 數 通 知 參 加 第 二 試 錄 取 名 額 第 11 頁 ; 共 25 頁 參 加 第 二 試 人 數 1 人 5 人 2 人 7 人 3 人 9 人 4 人 11 人 5~8 人 錄 取 名 額 加 9 人 9~10 人 錄 取 名 額 2 倍 11~20 人 錄 取 名 額 加 10 人 21~30 人 錄 取 名 額 加 15 人 31~40 人 錄 取 名 額 加 20 人 41 人 以 上 錄 取 名 額 加 25 人

14 參 成 績 計 算 加 分 及 錄 取 方 式 ( 各 項 成 績 取 小 數 點 後 二 位 數, 第 三 位 數 採 四 捨 五 入 法 進 入 第 二 位 數 ) 一 第 一 試 ( 筆 試 ) 總 成 績 : ( 一 ) 共 同 科 目 占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30%, 專 業 科 目 占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70% ( 二 ) 共 同 科 目 及 專 業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加 權 相 加 後 為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 三 )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與 特 殊 身 分 加 分 之 和 為 第 一 試 ( 筆 試 ) 總 成 績 ( 四 )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有 一 科 目 零 分 ( 含 缺 考 ) 者, 不 得 參 加 第 二 試 ( 五 ) 第 一 試 ( 筆 試 )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1) 專 業 科 目 (2) 共 同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之 高 低 決 定 能 否 參 加 第 二 試 之 排 序, 再 相 同 時, 增 額 參 加 第 二 試 二 特 殊 身 分 加 分 : 原 住 民 或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屬 實 者, 其 甄 試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另 予 加 計 15%; 惟 若 同 時 具 有 上 述 二 種 身 分 者, 仍 以 加 計 15% 列 計 三 第 二 試 - 口 試 : 成 績 以 100 分 計, 並 依 下 列 與 工 作 相 關 之 構 面 及 當 日 繳 交 各 項 資 料 進 行 綜 合 評 分 : ( 一 ) 儀 態 ( 包 括 禮 貌 態 度 舉 止 等 ) ( 二 ) 語 言 表 達 與 反 應 能 力 ( 包 括 聲 調 言 辭 理 解 應 變 溝 通 等 ) ( 三 ) 才 識 ( 包 括 專 業 知 識 技 術 與 經 驗 問 題 判 斷 與 分 析 志 趣 領 導 等 ) ( 四 ) 人 格 特 質 ( 包 括 價 值 觀 自 信 抗 壓 企 圖 心 等 ) 四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一 律 採 合 格 制, 不 另 予 計 分, 凡 任 一 項 未 通 過 即 遭 淘 汰, 不 得 再 進 行 其 他 項 目 測 試 五 甄 試 總 成 績 計 算 ( 一 ) 有 口 試 及 現 場 測 試 之 甄 試 類 別 : 其 甄 試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為 第 一 試 ( 筆 試 ) 總 成 績 占 70%, 第 二 試 ( 口 試 ) 成 績 占 30%,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採 合 格 制, 凡 任 一 項 未 通 過 者 不 予 錄 取 ( 二 ) 無 現 場 測 試 之 甄 試 類 別 ( 事 務 類 ): 其 甄 試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為 第 一 試 ( 筆 試 ) 總 成 績 占 70%, 第 二 試 ( 口 試 ) 成 績 占 30% 六 錄 取 ( 一 ) 經 第 二 試 ( 現 場 測 試 ) 合 格 者 依 各 該 類 別 同 一 工 作 地 區 或 睦 鄰 區 域 之 錄 取 名 額, 按 甄 試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並 依 志 願 分 發 至 服 務 單 位 ( 二 ) 未 能 以 睦 鄰 身 分 錄 取 之 睦 鄰 身 分 應 考 人, 得 參 與 同 類 別 同 一 工 作 地 區 一 般 名 額 比 序,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順 序 錄 取 ( 三 ) 睦 鄰 名 額 各 類 別 錄 取 人 數 不 足 時, 則 由 同 類 別 同 一 工 作 地 區 一 般 應 考 人 依 甄 試 總 成 績 順 序 錄 取 ( 四 ) 各 類 別 同 一 工 作 地 區, 若 甄 試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序 以 (1) 第 一 試 ( 筆 試 ) 總 成 績 (2) 專 業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3) 共 同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4) 專 業 科 目 A 原 始 分 數 (5) 專 業 科 目 B 原 始 分 數 (6) 專 業 科 目 C 原 始 分 數 (7) 共 同 科 目 國 文 原 始 分 數 (8) 共 同 科 目 英 文 原 始 分 數 之 高 低 決 定 排 序 第 12 頁 ; 共 25 頁

15 肆 報 名 期 間 及 方 式 一 報 名 期 間 :104 年 10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09:00 起 至 104 年 10 月 29 日 ( 星 期 四 )18:00,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二 報 名 方 式 : ( 一 ) 甄 試 資 訊 及 甄 試 簡 章 同 時 建 置 於 中 油 公 司 ( 及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測 驗 專 區 ( 請 自 行 上 網 點 閱 或 下 載 列 印, 不 另 行 販 售 ( 二 )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不 受 理 現 場 與 通 訊 報 名, 為 免 網 路 擁 塞, 請 儘 早 上 網 報 名 ( 三 ) 請 按 照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確 實 填 寫 各 項 報 名 資 訊 ; 報 名 資 料 應 力 求 詳 實, 以 免 影 響 應 考 人 權 益 ( 四 ) 參 加 甄 試 人 員 請 先 詳 閱 報 名 應 試 說 明 內 容, 僅 可 擇 一 類 別 及 工 作 地 區 報 考, 請 慎 重 考 慮 後 再 報 名, 報 名 截 止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變 更 類 別 工 作 地 區 或 考 區 ( 五 ) 報 考 加 油 站 儲 備 幹 部 類, 網 路 報 名 後 須 於 104 年 10 月 29 日 ( 含 ) 前 將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台 北 郵 政 號 信 箱,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僱 用 人 員 甄 試 專 案 組 收 ; 凡 逾 期 未 繳 附 或 資 格 不 符 者, 取 消 應 試 資 格, 並 通 知 辦 理 全 額 退 費 ( 報 名 時 採 ATM 轉 帳 或 臨 櫃 匯 款 繳 費 者, 須 扣 除 匯 費 新 台 幣 ( 以 下 同 )30 元 退 還 餘 款 ) 應 檢 附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如 下 : 1. 勞 工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投 保 資 料 表 ( 明 細 ) : 請 至 各 縣 市 勞 保 局 申 請 或 以 自 然 人 憑 證 登 入 查 詢 列 印 2. 加 油 站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書 : 可 參 用 附 表 一 格 式, 應 包 含 任 職 公 司 名 稱 及 地 址 服 務 加 油 站 名 及 地 址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日 期 工 作 內 容 任 職 期 間 等 內 容, 且 應 加 蓋 公 司 ( 事 業 單 位 ) 章 及 負 責 人 章 備 註 : 應 考 人 若 屬 加 油 站 勞 務 外 包 僱 用 員 工, 其 所 屬 受 僱 公 司 若 因 結 束 營 業 致 無 法 取 得 附 表 一 之 加 油 站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書, 得 以 加 油 站 勞 務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申 請 書 ( 請 使 用 附 表 二 格 式 ), 向 該 加 油 站 申 請, 由 派 駐 加 油 站 隸 屬 之 權 責 部 門 查 驗 後 核 章, 方 才 有 效 ( 六 ) 具 特 殊 加 分 或 睦 鄰 身 分 者, 網 路 報 名 後 須 於 104 年 10 月 29 日 ( 含 ) 前 將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台 北 郵 政 號 信 箱,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僱 用 人 員 甄 試 專 案 組 收 ; 凡 逾 期 未 繳 附 或 資 格 不 符 者, 改 為 一 般 身 分 應 考, 不 得 享 有 加 分 優 待 及 睦 鄰 報 考 資 格 1. 具 有 加 分 條 件 資 格 者 須 檢 附 以 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第 13 頁 ; 共 25 頁

16 (1)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請 檢 附 註 記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戶 籍 謄 本 (2) 身 心 障 礙 者, 請 檢 附 有 效 之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或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正 反 面 之 影 本 2. 以 睦 鄰 身 分 報 考 : 應 考 人 須 檢 附 本 人 及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之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1) 前 述 設 籍 時 間 規 定 係 以 104 年 10 月 15 日 ( 含 ) 為 基 準 日 往 前 推 算 即 104 年 10 月 15 日 之 前 連 續 6 個 月 10 年 ( 最 後 設 籍 期 限 為 104 年 4 月 16 日 94 年 10 月 16 日 ) (2) 戶 籍 謄 本 申 請 日 期 須 為 104 年 10 月 16 日 ( 含 ) 以 後 始 為 有 效 (3) 請 申 請 全 戶 之 戶 籍 謄 本, 記 事 勿 省 略, 以 利 審 查 3. 請 至 本 院 網 站 中 油 公 司 報 名 專 區 之 訂 單 查 詢 列 印 郵 寄 封 面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清 單, 並 將 證 明 文 件 依 網 站 上 列 印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清 單 之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並 用 訂 書 機 釘 妥 後, 置 入 (A4 規 格 ) 信 封, 貼 妥 網 路 上 所 列 印 郵 寄 封 面 後, 彌 封 好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出 ( 郵 戳 為 憑 ) ( 七 ) 應 考 人 員 如 有 身 心 障 礙 或 特 殊 因 素 於 測 試 時 需 要 特 殊 試 場 或 服 務, 請 於 報 名 時 申 請 特 殊 考 場 並 註 明 需 求,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得 要 求 應 考 人 員 提 供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並 在 考 試 公 平 原 則 下, 提 供 多 元 化 適 性 協 助 三 報 名 費 : ( 一 ) 報 名 費 用 為 900 元 整 ; 報 名 費 收 據 請 於 筆 試 入 場 通 知 書 開 放 查 詢 之 日 起 至 筆 試 測 驗 結 束 後 三 個 月 內 至 本 院 網 站 首 頁 右 下 方 測 驗 收 據 列 印 區 下 載 列 印, 不 另 行 寄 發 ( 二 ) 繳 費 方 式 : 報 名 後 請 儘 速 於 繳 款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款, 請 選 擇 下 列 任 一 種 方 式 辦 理, 逾 期 繳 款 除 不 受 理 該 項 報 名 外, 將 進 行 退 款 : 1. 線 上 刷 卡 : 繳 款 期 限 至 104 年 10 月 29 日 18:00 止, 刷 卡 失 敗 視 同 未 繳 交 報 名 費, 請 改 為 ATM 匯 款 或 至 金 融 機 構 臨 櫃 匯 款 ( 匯 款 帳 號 可 由 本 項 甄 試 報 名 網 頁 / 訂 單 查 詢 區 查 詢 取 得 ) 2. 金 融 機 構 ATM 轉 帳 : 繳 款 期 限 至 104 年 10 月 29 日 24:00 止 繳 款 帳 號 顯 示 於 報 名 網 頁, 請 於 上 述 期 間 內 完 成 轉 帳, 轉 帳 手 續 費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擔 (1) 請 注 意 該 帳 號 為 針 對 個 別 報 名 者 設 置 之 專 用 繳 費 帳 號, 每 一 位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者 之 帳 號 均 不 相 同, 繳 費 時 請 勿 與 他 人 共 用 (2) 轉 帳 前 請 確 認 金 融 卡 是 否 有 約 定 / 非 約 定 轉 帳 功 能 之 設 定, 如 因 故 未 能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轉 帳 成 功,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3. 臨 櫃 匯 款 : 報 名 期 間 亦 可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全 省 分 行 採 臨 櫃 匯 款 方 式 ( 請 於 104 年 10 月 29 日 15:30 前 辦 理,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匯 款 手 續 費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擔 ; 請 自 行 填 寫 電 匯 單, 匯 款 單 填 寫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1) 戶 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第 14 頁 ; 共 25 頁

17 (2) 解 款 行 : 兆 豐 銀 行 ; 分 行 別 : 南 台 北 分 行 (3) 帳 號 : 線 上 報 名 訂 單 中 所 顯 示 之 14 位 個 人 專 用 繳 費 帳 號 ( 三 ) 確 認 是 否 完 成 繳 費 : 1. 採 線 上 刷 卡 方 式 繳 款 者, 可 立 即 於 網 頁 上 確 認 是 否 完 成 扣 款 2. 採 ATM 轉 帳 者, 轉 帳 後 請 立 即 確 認 交 易 明 細 表 及 帳 戶 內 是 否 已 扣 款 完 成 因 ATM 轉 帳 須 30 分 鐘 後 方 才 入 帳, 請 於 繳 費 30 分 鐘 後 再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中 油 甄 試 專 區 / 訂 單 查 詢 網 頁, 檢 視 付 款 狀 態 是 否 呈 現 已 付 款 完 成 之 狀 態 3. 辦 理 ATM 轉 帳 或 臨 櫃 匯 款 完 成 後, 不 須 傳 真 交 易 明 細 表 至 本 院 4. 採 臨 櫃 匯 款 者, 須 1 個 工 作 天 方 才 入 帳, 請 於 繳 費 後 第 2 個 工 作 天 起 再 至 網 頁 上 確 認 訂 單 狀 態 伍 測 驗 日 期 時 間 及 應 攜 帶 繳 交 證 件 資 料 一 第 一 試 ( 筆 試 ) 測 驗 日 期 :104 年 11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節 次 測 驗 科 目 預 備 測 驗 時 間 題 型 及 作 答 方 式 第 一 節 共 同 科 目 08:20 08:30~10:00 四 選 一 單 選 題, 以 2B 鉛 筆 劃 記 第 二 節 專 業 科 目 10:30 10:40~12:10 作 答 ( 一 ) 分 設 台 北 台 中 及 高 雄 3 個 考 區 同 時 舉 辦, 試 場 詳 細 地 址 將 公 告 於 本 院 網 站, 應 考 人 可 於 104 年 11 月 23 日 後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中 油 甄 試 專 區 ( 以 下 簡 稱 甄 試 專 區 ) 查 詢 測 驗 地 點, 並 直 接 由 網 頁 列 印 入 場 通 知 書, 不 另 行 郵 寄 書 面 通 知 書 ( 二 ) 請 擇 一 攜 帶 有 效 期 間 內 具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限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駕 照 護 照 或 健 保 IC 卡 ), 並 依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指 定 時 間 及 測 驗 地 點 應 試 ; 未 攜 帶 前 述 指 定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二 第 二 試 ( 口 試 / 現 場 測 試 ) 測 驗 日 期 :105 年 1 月 9 日 1 月 10 日 ( 星 期 六 日 ), 設 置 桃 園 高 雄 考 區 ( 一 ) 第 二 試 當 日 請 擇 一 攜 帶 有 效 期 間 內 具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限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駕 照 護 照 或 健 保 IC 卡 ), 並 依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指 定 時 間 及 測 驗 地 點 應 試 ; 未 攜 帶 前 述 指 定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早 到 者 恕 不 受 理 ; 凡 逾 時 經 唱 名 3 次 未 到 者 視 為 棄 權,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測 ( 二 ) 有 關 第 二 試 之 流 程 進 行 方 式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等 將 於 104 年 12 月 28 日 於 本 院 網 站 公 告, 屆 時 請 上 網 查 詢 第 15 頁 ; 共 25 頁

18 ( 三 ) 測 驗 當 日 須 繳 驗 以 下 證 明 資 料 ( 請 準 備 乙 式 三 份, 直 接 以 影 印 或 粘 貼 於 A4 空 白 紙 張 上, 審 查 後 恕 不 退 還 ): 1. 各 項 文 件 資 料 檢 核 表 ( 請 從 網 站 甄 試 專 區 下 載 填 寫 ) 2. 應 試 者 個 人 相 關 資 料, 含 個 人 資 料 表 及 自 傳 ( 請 從 網 站 甄 試 專 區 下 載 填 寫 ) 3.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4.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5. 相 關 證 照 ( 限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 含 ) 前 取 得 ): (1) 報 考 電 氣 類 者, 請 檢 附 乙 種 電 匠 以 上 考 試 合 格 或 室 內 配 線 工 業 配 線 用 電 設 備 檢 驗 三 職 類 之 一 丙 級 技 術 士 以 上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證 照 (2) 報 考 安 環 類 者, 請 檢 附 職 業 ( 勞 工 )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 或 81 年 6 月 29 日 前 取 得 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合 格 結 業 證 書 (3) 報 考 航 空 加 油 類 者, 請 檢 附 普 通 大 貨 車 ( 含 ) 以 上 駕 照 (4) 報 考 車 輛 修 護 類 者, 請 檢 附 汽 車 修 護 乙 級 技 術 士 執 照 或 汽 車 修 護 二 級 技 工 執 照 (5) 報 考 消 防 類 者, 請 檢 附 普 通 大 貨 車 ( 含 ) 以 上 駕 照 6. 志 願 表 7.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 應 考 人 可 自 行 提 供 相 關 經 驗 證 明 其 他 技 能 檢 定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個 人 優 良 表 現 等 資 料 註 : 以 上 所 繳 證 件 影 本 及 資 料 採 事 後 審 查 ; 如 有 資 格 不 符 偽 造 變 造 及 其 他 三 筆 試 成 績 複 查 不 實 情 事, 應 考 人 除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外, 於 測 驗 前 發 現 者 除 扣 留 其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外, 並 拒 絕 其 進 場 應 試 ; 於 測 驗 完 畢 後 榜 示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 榜 示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 一 ) 筆 試 測 驗 結 果 評 定 後, 應 考 人 若 需 申 請 複 查, 請 於 104 年 12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9:00 至 104 年 12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18:00 前 至 甄 試 專 區 之 成 績 複 查 專 頁 申 請,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申 請 流 程 如 下 : 1. 至 成 績 複 查 專 區 登 錄, 登 錄 時 請 輸 入 應 考 人 之 帳 號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及 密 碼 2. 請 點 選 欲 複 查 之 測 驗 科 目 3. 申 請 複 查 時 須 付 工 本 費 每 科 50 元, 另 收 取 25 元 掛 號 郵 資 ( 如 : 複 查 一 科 為 75 元, 複 查 二 科 為 125 元 ), 應 考 人 請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繳 款, 本 院 提 供 下 列 繳 款 方 式 : (1) 信 用 卡 線 上 刷 卡 : 刷 卡 失 敗 視 同 未 繳 交 複 查 費, 繳 款 期 限 至 104 年 12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18:00 止 (2) 金 融 機 構 ATM 轉 帳 : 繳 款 帳 號 請 詳 本 院 網 站, 繳 款 期 限 至 104 年 12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24:00 止 選 擇 ATM 轉 帳 方 式 繳 款 者, 請 於 繳 費 30 分 鐘 後 自 行 第 16 頁 ; 共 25 頁

19 上 網 查 詢 付 款 狀 態 是 否 已 繳 費 完 成 (3) 應 考 人 逾 期 繳 款, 本 院 除 不 受 理 該 項 複 查 申 請 外, 並 將 進 行 退 款 ; 若 應 考 人 申 請 後 未 進 行 繳 款 者, 則 該 項 申 請 訂 單 逾 期 後 將 自 動 作 廢 ( 二 )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以 一 次 為 限, 選 擇 題 部 分 係 由 電 腦 再 重 新 閱 卷 ; 應 考 人 不 得 要 求 閱 覽 複 印 答 案 卡 或 要 求 告 知 命 題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 三 ) 未 具 參 加 第 二 試 ( 口 試 / 現 場 測 試 ) 資 格 之 應 考 人, 如 經 複 查 結 果 其 實 際 成 績 已 達 該 甄 試 類 別 得 參 加 第 二 試 ( 口 試 / 現 場 測 試 ) 資 格 之 標 準 者, 即 予 更 正 第 一 試 ( 筆 試 ) 測 驗 成 績, 並 通 知 該 應 考 人 參 加 第 二 試 ( 口 試 / 現 場 測 試 ); 原 已 具 參 加 第 二 試 ( 口 試 / 現 場 測 試 ) 資 格 之 應 考 人, 經 複 查 發 現 其 成 績 低 於 筆 試 成 績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取 消 其 參 加 第 二 試 ( 口 試 / 現 場 測 試 ) 資 格, 該 應 考 人 不 得 異 議 ( 四 )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書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除 以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外, 並 以 掛 號 寄 出 陸 應 試 注 意 事 項 ( 詳 細 規 範 請 詳 本 院 網 站 及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相 關 說 明 ) 一 第 一 試 ( 筆 試 ): ( 一 ) 請 擇 一 攜 帶 有 效 期 間 內 具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限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駕 照 護 照 或 健 保 IC 卡 ), 並 依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指 定 時 間 及 測 驗 地 點 應 試 ; 未 攜 帶 前 述 指 定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 二 ) 應 考 人 應 於 測 驗 預 備 鈴 響 時 依 座 號 就 座, 第 一 節 測 驗 開 始 後 10 分 鐘 內 得 准 許 入 場, 第 二 節 須 準 時 入 場, 凡 逾 時 者 一 律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各 節 於 測 驗 結 束 前 5 分 鐘 始 得 離 場 ; 測 驗 期 間 擅 自 離 場 者, 該 節 以 零 分 計 ( 三 ) 應 考 人 須 按 編 定 座 位 入 座,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答 案 卡,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號 碼 桌 角 號 碼 應 試 科 目 是 否 相 符, 如 有 不 同 應 立 即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使 用 非 本 人 答 案 卡 作 答 者, 不 予 計 分 ( 四 ) 題 型 為 選 擇 題, 限 用 2B 鉛 筆 劃 記 ( 五 ) 應 考 人 除 應 試 文 具 之 外, 其 餘 個 人 物 品 請 置 於 座 位 下 方 自 行 保 管 ( 六 ) 應 試 時 請 詳 閱 試 卷 題 頭 說 明 及 配 分, 並 依 規 定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 七 ) 答 案 卡 依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作 答, 違 反 規 定 致 讀 卡 機 器 無 法 正 確 判 讀 時,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 1. 請 應 考 人 自 備 2B 鉛 筆 擦 拭 易 淨 之 橡 皮 擦, 切 勿 使 用 立 可 白 或 其 他 修 正 液 2. 請 按 試 題 之 題 號, 依 序 在 答 案 卡 上 同 題 號 之 劃 記 答 案 處 作 答, 並 完 全 塗 滿, 不 可 塗 出 方 格 外 塗 滿 一 半 打 或 打 勾, 劃 記 請 粗 黑 清 晰, 以 免 影 響 計 分 未 劃 記 者, 不 予 計 分 3. 如 答 案 要 更 改 時, 請 用 橡 皮 擦 擦 拭 乾 淨, 再 行 作 答, 切 不 可 留 有 黑 色 殘 跡, 或 第 17 頁 ; 共 25 頁

20 將 答 案 卡 污 損 4. 答 案 卡 須 保 持 清 潔 完 整, 請 勿 折 疊 破 壞 或 塗 改 入 場 通 知 書 號 碼 及 條 碼, 亦 不 得 書 寫 應 考 人 姓 名 入 場 通 知 書 號 碼 或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任 何 文 字 或 符 號 ( 八 ) 應 考 人 須 依 規 定 於 指 定 位 置 上 親 筆 書 寫 指 定 文 字 ( 必 要 時 作 為 日 後 核 對 筆 跡 之 需 ), 並 交 給 監 試 人 員 方 得 離 場, 凡 未 書 寫 或 未 繳 回 者, 均 以 零 分 計 算 ( 九 ) 測 驗 期 間 嚴 禁 使 用 行 動 電 話 或 其 他 具 可 傳 輸 掃 描 或 交 換 或 儲 存 資 料 功 能 之 電 子 通 訊 器 材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微 型 耳 機 智 慧 型 手 錶 智 慧 型 眼 鏡 電 子 字 典 個 人 數 位 助 理 機 呼 叫 器 等 ), 違 者 該 節 以 零 分 計 ( 十 ) 請 務 必 將 鐘 錶 之 鬧 鈴 及 整 點 報 時 功 能 關 閉, 測 驗 中 聲 響 者 該 節 以 零 分 計 ( 十 一 ) 本 項 測 驗 僅 得 使 用 簡 易 型 電 子 計 算 器 ( 不 具 任 何 財 務 函 數 工 程 函 數 功 能 儲 存 程 式 功 能 ), 但 不 得 發 出 聲 響 ; 若 應 考 人 於 測 驗 時 將 不 符 規 定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放 置 於 桌 面 或 使 用, 經 勸 阻 無 效, 仍 執 意 使 用 者, 該 節 扣 10 分 ; 該 電 子 計 算 器 並 由 監 試 人 員 保 管 至 該 節 測 驗 結 束 後 歸 還 ( 十 二 ) 應 考 人 若 於 當 節 測 驗 結 束 鈴 ( 鐘 ) 響 前 繳 卷 者, 應 將 試 題 卷 及 答 案 卡 併 同 繳 回 給 監 試 人 員, 若 未 同 時 繳 回 試 題 卷 及 答 案 卡 者, 該 節 以 零 分 計 測 驗 結 束 鈴 ( 鐘 ) 響 後, 若 未 繳 交 答 案 卡 者, 取 消 其 該 節 成 績 ( 十 三 ) 應 考 人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如 於 測 驗 期 間 發 現, 將 收 回 試 卷 答 案 卡, 不 得 繼 續 應 考, 並 應 於 規 定 可 離 場 時 間 後, 始 得 離 場 ; 如 於 測 驗 後 成 績 公 告 前 發 現, 其 已 測 驗 之 各 節 成 績, 均 認 無 效 ; 如 於 成 績 公 告 後 發 現, 合 格 者 撤 銷 其 合 格 資 格, 未 合 格 者 取 消 其 成 績 1. 冒 名 頂 替 ; 2. 持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之 應 考 證 件 ; 3. 互 換 座 位 答 案 卡 或 試 題 ; 4. 傳 遞 文 稿 參 考 資 料 書 寫 有 關 文 字 之 物 件 或 有 關 信 號 ; 5. 夾 帶 書 籍 文 件 ; 6. 在 桌 椅 文 具 或 肢 體 上 或 其 他 處 所, 書 寫 有 關 文 字 ; 7. 電 子 通 訊 舞 弊 行 為 ; 8. 窺 視 或 抄 寫 他 人 答 案 卡 試 題 ; 9. 其 他 破 壞 試 場 秩 序 等 事 項 ; 如 上 述 情 節 涉 及 刑 責, 本 院 得 向 檢 察 或 警 察 機 關 告 發 ( 十 四 ) 應 考 人 有 下 列 情 事, 如 經 監 試 人 員 制 止 而 再 犯 者,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酌 扣 該 節 成 績 5 分 至 20 分 : 1. 每 節 測 驗 開 始 鈴 ( 鐘 ) 響 前, 即 擅 自 在 答 案 卡 上 書 寫 2. 測 驗 結 束 鈴 ( 鐘 ) 響 時, 仍 繼 續 作 答 第 18 頁 ; 共 25 頁

21 ( 十 五 ) 應 考 人 於 測 驗 當 日 每 節 測 驗 時 間 結 束 後, 得 向 試 場 監 試 人 員 索 取 考 畢 之 試 題 各 類 科 試 題 及 選 擇 題 答 案 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12:00 起 於 甄 試 專 區 公 告 應 考 人 對 試 題 如 有 疑 義, 請 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12:00 至 12 月 1 日 ( 星 期 二 )12:00 前 至 甄 試 專 區 申 請, 逾 期 及 其 他 方 式 申 請 者, 恕 不 受 理 ( 十 六 ) 其 他 應 試 須 知 : 詳 如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及 試 場 張 貼 之 試 場 規 則 所 示, 請 應 考 人 於 應 試 前 詳 讀 各 有 關 規 定, 以 免 影 響 本 身 權 益 ( 十 七 ) 若 違 反 上 述 試 場 規 則, 於 測 驗 後 發 現 者, 仍 依 本 規 定 處 理 二 第 二 試 : 口 試 / 現 場 測 試 ( 一 ) 報 考 事 務 類 者, 僅 須 參 加 口 試 測 驗, 不 須 參 加 現 場 測 試 其 餘 各 甄 試 類 別 均 須 參 加 口 試 測 驗 及 現 場 測 試 ( 二 ) 第 二 試 設 置 桃 園 及 高 雄 考 區, 請 詳 細 參 閱 第 二 試 入 場 通 知 書 所 載 之 報 到 時 間 測 驗 時 間 注 意 事 項 及 報 到 地 點 等 ( 三 ) 各 類 別 口 試 所 須 繳 驗 之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及 證 照 : 類 別 所 需 證 照 學 歷 煉 製 類 機 械 類 儀 電 類 電 氣 類 土 木 類 安 環 類 輸 氣 類 油 料 操 作 類 航 空 加 油 類 車 輛 修 護 類 無 無 無 乙 種 電 匠 以 上 考 試 合 格 或 室 內 配 線 工 業 配 線 用 電 設 備 檢 驗 三 職 類 之 一 丙 級 技 術 士 以 上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 限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前 取 得 ) 無 職 業 ( 勞 工 )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 限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前 取 得 ); 或 81 年 6 月 29 日 前 取 得 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合 格 結 業 證 書 無 無 普 通 大 貨 車 ( 含 ) 以 上 駕 照 ( 限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前 取 得 ) 汽 車 修 護 乙 級 技 術 士 執 照 或 汽 車 修 護 二 級 技 工 執 照 ( 限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前 取 得 ) 第 19 頁 ; 共 25 頁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 1.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高 中 高 職 學 校 畢 業 持 有 證 書 者 2. 公 立 或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四 年 級 肄 業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視 同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畢 業 證 書 如 係 國 外 學 歷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訂 頒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並 加 附 中 文 譯 本 ; 國 外 學 歷 影 本,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包 括 我 國 駐 當 地 使 領 館 或 派 駐 當 地 之 文 化 貿 易 商 務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我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機 構 或 公 證 人 驗 ( 認 ) 證 目 前 尚 未 經 前 述 單 位 驗 ( 認 ) 證 者, 請 及 早 申 請, 以 免 損 及 本 身 權 益, 第 二 試 測 驗 當 天 應 出 具 前 項 證 明, 否 則

22 類 別 所 需 證 照 學 歷 探 勘 類 無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消 防 類 事 務 類 加 油 站 儲 備 幹 部 類 普 通 大 貨 車 ( 含 ) 以 上 駕 照 ( 限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前 取 得 ) 無 無 ( 四 ) 各 類 別 現 場 測 試 項 目 : 類 別 現 場 測 試 項 目 煉 製 類 機 械 類 儀 電 類 電 氣 類 土 木 類 安 環 類 輸 氣 類 油 料 操 作 類 航 空 加 油 類 車 輛 修 護 類 加 油 站 儲 備 幹 部 類 探 勘 類 1. 爬 高 20 公 尺 無 懼 高 症 2. 手 提 滅 火 器 跑 走 50 公 尺 3. 辨 色 實 作 模 擬 4. 辨 識 標 示 牌 (4 公 尺 ) 1. 負 重 30 公 斤 重 物 跑 走 50 公 尺 2. 爬 高 20 公 尺 無 懼 高 症 3. 辨 色 實 作 模 擬 4. 辨 識 標 示 牌 (6 公 尺 ) 消 防 類 事 務 類 1. 爬 高 20 公 尺 無 懼 高 症 2. 手 提 滅 火 器 跑 走 70 公 尺 3. 跑 走 800 公 尺 4. 辨 色 實 作 模 擬 5. 辨 識 標 示 牌 (4 公 尺 ) 無 須 參 加 現 場 測 試 ( 五 ) 現 場 測 試 一 律 採 合 格 制 不 計 分, 任 一 項 沒 有 通 過 即 淘 汰 ; 參 加 現 場 測 試 時, 請 穿 著 運 動 服 ( 或 輕 便 服 裝 ) 及 運 動 鞋, 不 得 赤 腳 應 考, 相 關 規 則 及 標 準 請 詳 下 表 說 明 : 項 目 施 測 簡 述 合 格 標 準 爬 高 20 公 尺 上 下 時 間 在 爬 高 20 公 尺 處 靜 止 10 秒 向 下 看 無 懼 高 症 無 懼 高 症 秒 ( 含 ) 以 內 1. 單 手 提 20 型 內 裝 20 磅 乾 粉 滅 火 器, 另 一 手 執 噴 嘴 跑 走 50 公 尺 ( 直 線 25 公 尺 越 過 折 返 點 返 回 ) 手 提 滅 火 器 時 間 在 2. 測 試 時 戴 安 全 帽 護 膝 護 肘 手 套 跑 走 50 公 尺 秒 ( 含 ) 以 內 3. 測 試 過 程 中, 可 換 手 提 滅 火 器, 如 需 休 息, 請 將 滅 火 器 豎 立 於 地 面, 但 時 間 仍 照 算 第 20 頁 ; 共 25 頁

23 項 目 施 測 簡 述 合 格 標 準 註 : 測 試 過 程 中 發 生 下 列 情 形 即 為 不 合 格 : (1) 未 依 規 定 繞 過 折 返 點 (2) 將 滅 火 器 拖 行 扛 抱 滾 動 等, 非 適 當 提 之 動 作 (3) 跑 走 時 間 超 過 合 格 標 準 手 提 滅 火 器 跑 走 70 公 尺 1. 單 手 提 20 型 內 裝 20 磅 乾 粉 滅 火 器, 另 一 手 執 噴 嘴 跑 走 70 公 尺 ( 直 線 35 公 尺 越 過 折 返 點 返 回 ) 2. 測 試 時 戴 安 全 帽 護 膝 護 肘 手 套 3. 測 試 過 程 中, 可 換 手 提 滅 火 器, 如 需 休 息, 請 將 滅 火 器 豎 立 於 地 面, 但 時 間 仍 照 算 註 : 測 試 過 程 中 發 生 下 列 情 形 即 為 不 合 格 : (1) 未 依 規 定 繞 過 折 返 點 (2) 將 滅 火 器 拖 行 扛 抱 滾 動 等, 非 適 當 提 之 動 作 (3) 跑 走 時 間 超 過 合 格 標 準 時 間 在 秒 ( 含 ) 以 內 跑 走 800 公 尺 負 重 30 公 斤 重 物 跑 走 50 公 尺 徒 手 跑 走 1. 肩 扛 ( 或 手 抱 )30 公 斤 重 物, 跑 走 50 公 尺 ( 直 線 25 公 尺 越 過 折 返 點 返 回 ) 2. 測 試 時 戴 安 全 帽 護 膝 護 肘 手 套 3. 測 試 過 程 中 如 需 休 息, 可 將 重 物 放 於 地 面, 但 時 間 仍 照 算 註 : 測 試 過 程 中 發 生 下 列 情 形 即 為 不 合 格 : (1) 未 依 規 定 繞 過 折 返 點 (2) 將 重 物 拖 行 滾 動 等 非 適 當 之 動 作 (3) 跑 走 時 間 超 過 合 格 標 準 時 間 在 秒 ( 含 ) 以 內 時 間 在 秒 ( 含 ) 以 內 辨 色 實 作 模 擬 依 指 示 辨 別 顏 色 依 指 示 於 距 離 4 公 尺 處 分 別 以 單 眼 判 讀 寫 出 各 1 片 標 示 牌 ( 寬 9cm 高 22cm) 內 的 文 字 數 字 及 英 文 字 母 辨 識 標 示 牌 ( 字 高 至 少 2cm) 註 : 探 勘 類 測 試 距 離 為 6 公 尺 備 註 : 請 應 考 人 衡 量 自 身 之 身 心 狀 況, 再 行 報 考 於 2 分 鐘 內 正 確 完 成 各 單 眼 於 2 分 鐘 內 正 確 寫 出 標 示 牌 上 之 文 字 數 字 或 英 文 字 母 ; 每 片 標 示 牌 錯 誤 不 得 超 過 2 個 字 第 21 頁 ; 共 25 頁

24 柒 進 用 待 遇 與 福 利 一 進 用 : ( 一 ) 應 考 人 錄 取 以 書 面 通 知 為 準, 錄 取 人 員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類 別 或 工 作 地 區, 且 應 依 所 通 知 之 時 間 地 點 報 到,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延 期 或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備 取 遞 補 者 亦 同 惟 因 服 兵 役 ( 義 務 役 ) 無 法 依 通 知 之 時 間 地 點 報 到 者, 應 檢 具 足 資 證 明 文 件 逕 向 各 分 發 單 位 申 請 延 後 報 到, 並 於 法 定 役 期 屆 滿 日 起 1 個 月 內 向 各 分 發 單 位 申 請 報 到 ; 逾 期 未 提 出 申 請 者, 即 喪 失 錄 取 資 格 錄 取 人 員 未 依 通 知 期 限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並 註 銷 錄 取 資 格, 中 油 公 司 可 視 業 務 需 要 於 榜 示 之 日 起 7 個 月 內, 於 錄 取 人 員 未 報 到 或 報 到 後 離 職 之 缺 額, 按 該 類 別 同 一 工 作 地 區 之 應 考 人 甄 試 總 成 績 依 序 遞 補 ( 二 ) 進 用 人 員 如 支 領 月 退 休 俸 ( 金 ), 且 符 合 中 止 或 停 止 支 付 條 件 者, 須 依 法 停 止 支 領 月 退 休 金 及 優 惠 存 款 之 權 利, 請 審 慎 考 量 後 再 行 報 考 ( 三 ) 錄 取 人 員 經 分 發 後, 二 年 內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調 動 ( 四 ) 本 甄 試 錄 取 人 員 如 經 發 現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將 不 予 進 用 或 立 即 終 止 勞 動 契 約 : 1.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終 止 後, 曾 犯 內 亂 罪 外 患 罪, 經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2. 曾 服 公 務 有 貪 污 行 為, 經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3. 犯 前 二 款 以 外 之 罪,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之 刑 確 定, 尚 未 執 行 或 執 行 未 畢 但 受 緩 刑 宣 告 者, 不 在 此 限 4. 依 法 停 止 進 用 5. 褫 奪 公 權 尚 未 復 權 6. 受 監 護 或 輔 助 宣 告, 尚 未 撤 銷 7. 除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外,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在 台 灣 地 區 設 籍 未 滿 10 年 者 8. 依 中 油 公 司 專 案 精 簡 人 員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專 案 精 簡 退 休 或 資 遣 者 ( 五 ) 依 經 濟 部 所 屬 事 業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及 資 遣 辦 法 規 定, 所 屬 事 業 機 構 人 員 年 滿 65 歲 二 待 遇 : 者 應 即 退 休 ( 一 )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期 間 6 個 月,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合 格 予 以 正 式 僱 用, 訓 練 期 間 比 照 評 價 4 等 1 級 支 薪 ( 月 支 23,625 元 ), 正 式 僱 用 後 按 規 定 支 給 評 價 5 等 1 級 薪 給 ( 月 支 27,000 元 ) ( 二 ) 前 述 薪 給 如 中 油 公 司 待 遇 調 整 比 照 辦 理, 正 式 僱 用 後 之 升 等 調 派 依 該 公 司 有 關 規 三 福 利 : 定 辦 理 ( 一 ) 享 有 勞 健 保 各 項 津 貼 全 勤 獎 金 及 工 作 獎 金, 另 視 中 油 公 司 營 運 情 況 核 發 績 效 獎 金 ( 二 ) 報 考 者 如 具 專 科 以 上 學 歷, 經 錄 取 後, 仍 按 高 中 高 職 標 準 核 薪, 不 得 要 求 以 較 第 22 頁 ; 共 25 頁

25 捌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高 學 歷 敘 薪 中 油 公 司 現 職 人 員 報 名 參 加 本 甄 試 錄 取 者, 應 辦 理 離 職 手 續, 始 予 進 用, 且 不 得 要 求 依 原 支 薪 等 級 敘 薪 一 應 考 人 為 報 名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僱 用 人 員 甄 試, 須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 包 括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教 育 職 業 與 聯 絡 方 式 等, 睦 鄰 應 考 人 另 應 提 供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相 關 資 料, 將 由 中 油 公 司 及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為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並 僅 限 於 製 作 甄 試 相 關 表 單 甄 試 相 關 事 項 通 知 與 資 料 分 析 二 本 項 甄 試 有 關 訊 息 記 載 於 網 際 網 路, 歡 迎 上 網 查 閱 ( 一 )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洽 詢 電 話 ( 二 ) 台 灣 中 油 公 司 ( 洽 詢 電 話 轉 8420 或 8445 三 應 考 人 於 報 名 前, 務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內 容 ; 一 經 報 名, 即 視 同 應 考 人 同 意 本 簡 章 之 各 項 內 容 ; 本 簡 章 各 項 內 容 若 有 變 更, 以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及 中 油 公 司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四 測 驗 當 日 如 遇 颱 風 豪 雨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拒 之 天 災 巨 變, 敬 請 密 切 注 意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所 發 布 之 相 關 訊 息, 以 確 認 本 項 測 驗 是 否 延 期 或 取 消 第 23 頁 ; 共 25 頁

26 加 油 站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書 附 表 一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生 日 年 月 日 服 務 加 油 站 站 名 服 務 加 油 站 地 址 工 作 內 容 同 一 服 務 加 油 站 任 職 期 間 期 間 1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期 間 2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期 間 3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合 計 年 資 年 月 日 備 註 現 仍 在 職 現 已 離 職 受 僱 公 司 ( 全 銜 ): 負 責 人 : 公 司 地 址 : 電 話 : 以 上 各 項 資 料 均 屬 確 實 無 誤, 如 有 不 實 願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請 於 此 加 蓋 公 司 關 防 及 負 責 人 章 ) 第 24 頁 ; 共 25 頁

27 加 油 站 勞 務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申 請 書 ( 本 申 請 書 僅 適 用 派 遣 公 司 已 結 束 營 業 之 勞 務 外 包 報 考 人 員 使 用 ) 附 表 二 申 請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加 油 站 名 加 油 站 地 址 受 僱 公 司 名 稱 受 僱 公 司 地 址 派 駐 期 間 合 計 年 資 備 註 : (1) 申 請 人 必 須 完 整 填 寫 報 考 人 填 寫 欄 位, 另 應 檢 附 勞 保 投 保 明 細 資 料 ( 需 可 辨 識 含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投 保 單 位 及 加 退 保 日 期 ) 送 加 油 站 查 驗 (2) 本 單 不 敷 使 用, 請 影 印 本 申 請 書 使 用 (3) 本 申 請 書 應 經 查 驗 後 核 章 方 才 有 效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應 考 人 簽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查 驗 程 序 工 作 經 歷 是 否 正 確 ( 若 否, 請 敘 明 未 符 合 處 ) 初 驗 核 計 年 數 複 驗 核 計 年 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 查 驗 申 請 人 派 駐 於 加 油 站 之 勞 務 工 作 年 數 共 計 年 月 日, 茲 以 證 明 加 油 站 簽 章 : 加 油 站 隸 屬 之 權 責 部 門 核 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 25 頁 ; 共 25 頁 台 灣 中 油 公 司 104 年 僱 用 人 員 甄 選 簡 章

cpc101m7uwet5j68rf70uynwm.doc

cpc101m7uwet5j68rf70uynwm.doc 101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exam 9:00~17:30 101 9 7 101 101 9 24 ( 09:00 10 4 ( 18:00 1. 2. 10 4 ( 101 10 29 ( 101 11 4 ( \ 101 11 5 ( 12:00 101 11 5 ( 12:00 11 6 ( 12:00 101 12 3 ( 101 12

More information

45768ruerjgftkryj.doc

45768ruerjgftkryj.doc 100 62 (02)33653666 705~711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 100 10 19 100 100 11 14 ( )900 11 25 ( )1800 1. 2. 11 25 100 12 12 ( ) ( ) 100 12 18 ( ) 100 12 19 ( ) 1200 100 12 19 ( )1200 12 20 ( )1800 101

More information

100 10088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tabf.org.tw ----------------------------------------------------------------------------------------- 1 --------------------------------------------------------------

More information

1020108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簡章_公告版_.doc

1020108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簡章_公告版_.doc 102 62 (02)33653737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2 1 14 102 102 1 14 () 900 1 24 ()1800 102 1 24 () ( ) 102 2 19 () 900 124 1. ( 2-6 ) 2. ( ) 102 2 24 () 102 2 25 ()1200 102 2 25 ()1200 2 26 ()1800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104 年 評 價 職 位 人 員 甄 試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More information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暨所屬工程總隊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暨所屬工程總隊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及 所 屬 工 程 總 隊 104 年 新 進 職 員 甄 試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431313333B4C1AAF7BFC4A5ABB3F5B160C3D1BB50C2BEB77EB944BC77>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431313333B4C1AAF7BFC4A5ABB3F5B160C3D1BB50C2BEB77EB944BC77> 第 1133 期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筆 試 應 試 說 明 手 冊 ( 簡 章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金 融 測 驗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1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More information

doie101dopvc3g3is5mpf57kjthrqgect.doc

doie101dopvc3g3is5mpf57kjthrqgect.doc 102 62 02-3365-3737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1 10 17 10 0 11 0 1 0 1 0 0 0 2 0 1 0 26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2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1 10

More information

cmc101cyhkivbkwc3tgrujywrhdf.doc

cmc101cyhkivbkwc3tgrujywrhdf.doc 101 10088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exam 9:00~17:30 33353 577 (03)3295174 http://www.cmc.gov.tw/ 8001640 101 11 26 101 101 12 26 09:00 102 1 9 18:00 102 1 21 09:00 102 1 27 102 1 28 102 1

More information

twhb102ftgyhui9jo7liukt6rjygtd.doc

twhb102ftgyhui9jo7liukt6rjygtd.doc 102 / / 10088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exam 102 10 30 ------------------------------------------------------------------------------------ 1 -----------------------------------------------------------

More information

csac101mn089yhhwrjwarrnwh.doc

csac101mn089yhhwrjwarrnwh.doc 101 ( ) 62 (02)33653737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 ) 17 (07)8718666 651765186519 8:00~16:00 http:// www.csalu.com.tw 101 6 19 2011 1 13 ( ) ( ) 101 6 20 ( )900 6 29 ( )1800 101 7 16 ( ) 900

More information

104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 名 期 間 寄 送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團 體 報 名 104 年 6 月 8 日 ( 一 )9:00 至 10

104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 名 期 間 寄 送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團 體 報 名 104 年 6 月 8 日 ( 一 )9:00 至 10 104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測 驗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8 樓 電 話 :(02)33653737

More information

chyp101bouttywqwh.doc

chyp101bouttywqwh.doc 101 62 (02)33653737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1 2 24 101 101 3 2 ()0900 101 3 15 ()1800 101 ( 101 3 27 () ) 101 3 31 ( ) 1. 2. 3. 101 4 2 ( ) 1200 101 4 2 ( ) 1200 4 3 () 1200 101 4 24 ()

More information

980503台灣中油98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final.doc

980503台灣中油98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final.doc 98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tabf.org.tw 98 3 16 98 1. 98 3 23 ( )09:00 4 2( )18:00 2. 4 2 98 4 27 98 4 27 ( ) 98 5 3 ( ) 98 5 4 98 5 4 ( ) 98 5 4 ( )09:00 5 5 ( )18:00 98 5 25 98 5 25 ( ) 98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中 貿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5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中 貿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80661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成 功 二 路 88 號 10 樓 洽 詢 專 線 電 話 :(07)332-2168 傳 真 :(07)335-0217 初 試 ( 筆 試 ) 試 務 承 辦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10088

More information

簡章 年臺灣港務公司招考簡章-筆試及術科-v3_修訂版_.doc

簡章 年臺灣港務公司招考簡章-筆試及術科-v3_修訂版_.doc 101 / / 10088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exam 101 2 16 101 2 17 ------------------------------------------------------------------------------------ 1 -----------------------------------------------------------

More information

ttl10102souhwghsbyug9jy.doc

ttl10102souhwghsbyug9jy.doc 101 : 62 (0233653737 0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1 5 25 101 5 29 101 5 31 101 101 6 15 ( 900 7 5 ( 1800 101 7 16 ( 101 7 21 ( 101 7 23 ( 12:00 101 7 23 ( 1200 7 24 ( 1800 101 8 13 ( 101 8

More information

ttl102drtcfgery7megnszjtezdtxykxetdmg.doc

ttl102drtcfgery7megnszjtezdtxykxetdmg.doc 102 : 62 (0233653737 0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2 9 14 102 102 10 14 ( 900 10 24 ( 1800 102 11 4 ( 102 11 9 ( 102 11 11 ( 12:00 102 11 11 ( 1200 11 12 ( 1800 102 12 9 ( 102 12 9 ( 900 12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2 年 新 進 工 員 甄 選 簡 章 務 作 業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網 址 :www.tabf.org.tw/exam 公 告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More information

twfhsec101hpuigqegtpjnhg.doc

twfhsec101hpuigqegtpjnhg.doc 101 : 62 (02)33653737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 101 3 22 101 101 3 26 0900 4 5 1800 101 4 16 () 101 4 21 () 101 4 23 () 101 4 23 1200 4 24 1800 101 5 8 () 101 5 8 0900 5 9 1800 101 5 14 () 101 5 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21 年 贵 州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贵 阳 中 心 支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1 年, 贵 州 省 克 服 了 特 大 旱 灾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实 现 了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基 本 完 成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主 要 目 标 任 务, 全 省 经 济 在 加 快 发 展 中 提 高 了 经 济

More information

ttl10101pihhbfrhjwanmer.doc

ttl10101pihhbfrhjwanmer.doc 101 : 62 (0233653737 0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1 5 25 101 5 31 101 101 6 15 ( 900 7 5 ( 1800 101 7 16 ( 101 7 21 ( 101 7 23 ( 12:00 101 7 23 ( 1200 7 24 ( 1800 101 8 13 ( 101 8 13 ( 900

More information

rbtr101npihhwsrhq6jntl5f.doc

rbtr101npihhwsrhq6jntl5f.doc 101 : 62 (0233653737 0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1 5 25 101 101 5 25 ( 9:00 5 31 ( 1800 101 6 5 101 6 5 ( 1. 101 6 9 ( 2. 1. 101 6 19 101 6 19 ( 2. 101 6 19 101 6 19 ( 1. 101 6 25 ( 3 2.

More information

post102drfgt6h9uo7qy04vgoawrulyu7n53e.doc

post102drfgt6h9uo7qy04vgoawrulyu7n53e.doc 102 10088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 102 4 26 ------------------------------------------------------------1 ----------2 ------------------------------------------------------------------ 13

More information

電 腦 應 試 試 場, 相 關 場 次 之 開 辦 與 報 名 期 間, 歡 迎 至 本 院 網 站 查 詢 (http://www.tabf.org.tw/exam/) 正 本 : 金 控 ( 共 16 單 位 ) 銀 行 ( 共 72 單 位 ) 大 專 院 校 ( 共 71 單 位 ) 副

電 腦 應 試 試 場, 相 關 場 次 之 開 辦 與 報 名 期 間, 歡 迎 至 本 院 網 站 查 詢 (http://www.tabf.org.tw/exam/) 正 本 : 金 控 ( 共 16 單 位 ) 銀 行 ( 共 72 單 位 ) 大 專 院 校 ( 共 71 單 位 ) 副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函 地 址 :10088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承 辦 人 : 方 憶 菁 電 話 :(02)33653706 電 子 信 箱 :joni@mail.tabf.org.tw 受 文 者 :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裝 訂 線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1 日

More information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新進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報名及繳費期間 網路查詢及列印 測驗入場通知書 時 間 104 年 4 月 2 日 09 00 起 至 104 年 4 月 15 日 18 00 止 104 年 4 月 27 日(一) 初 試 初試日期 104 年 5 月 3

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新進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報名及繳費期間 網路查詢及列印 測驗入場通知書 時 間 104 年 4 月 2 日 09 00 起 至 104 年 4 月 15 日 18 00 止 104 年 4 月 27 日(一) 初 試 初試日期 104 年 5 月 3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中 鋼 碳 素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80661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成 功 二 路 88 號 25 樓 洽 詢 專 線 電 話 :(07)3383515 傳 真 :(07)5354706 試 務 承 辦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10088 台

More information

表 决,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股 东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相 关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二 ) 公

表 决,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股 东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相 关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二 ) 公 证 券 代 码 :600850 证 券 简 称 : 华 东 电 脑 编 号 : 临 2016-014 上 海 华 东 电 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预 计 2016 年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32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32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52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2016 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More information

103_02.xls

103_02.xls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More information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校 系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0 491.85 **** 614.02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More information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1 月 1 日 1 月 1 月 1 日 1929 年 1 月 1 日 广 西 省 第 一 次 建 设 会 议 在 柳 召 开 新 年 伊 始, 新 桂 系 执 政 后 召 开 第 一 次 全 省 建 设 会 议, 开 幕 式 在 柳 州 羊 角 山 广 西 实 业 院 内 举 行, 会 期 10 天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名 流 专 家 学 者 等 93 人 参 加 会 议 国 内 著

More information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主題 主題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產後病房護理師: 產後病房護理師:黃皖寧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More information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文 件 (4) 关 于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条 例 ( 试 行 草 案 )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2016 年 5 月 24 日 在 广 东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东 省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刘

More information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承 保 業 務 常 見 問 題 加 保 Q1. 公 教 人 員 可 否 依 個 人 意 願 選 擇 參 加 公 保? 否 公 保 係 政 府 為 保 障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而 辦 理 之 社 會 保 險, 屬 強 制 性 保 險, 凡 法 定 機 關 或 公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之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應 一 律 參 加 保 險 為 被 保 險 人 Q2. 被 保 險 人 同 時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08 00 11 30 2 08 00 11 30 14 30 17 30 3 4 5 6 100 10 7 12 83339749 8 9 20 10 87766668 31310 87667731 7 5 15 6 15 8 00 11 30 2 30 5 30 12 83337716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002 1 1 2 3 4 1 2 3 4 19 08

More information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工作总结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工作总结 夯 实 基 础, 凝 聚 特 色, 打 造 德 学 理 工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武 装 部 2010 年 工 作 总 结 2010 年 是 实 施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是 我 校 建 校 70 周 年 的 庆 祝 之 年, 是 我 校 圆 满 完 成 工 信 部 组 织 的 高 校 党 建 创 优 工 程 评 估 和 北 京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党 建 和 思

More information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一 通 案 決 議 部 分 : ( 一 )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380 億 元 不 予 保 留 105 非 本 局 職 掌 業 務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288 億 元 如 下 表, 倘 財 政 狀 況 良 好, 原 則 不 予 出 售 ; 釋 股 對 象 以 政 府 四 大 基 金 為 限, 釋 股 費 用 併 同 調 整 預

More information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指 導 院 黃 淑 惠 ( 凝 本 ) 劉 建 功 ( 顯 翼 ) 林 瑛 佩 ( 素 擎 ) 黃 淑 惠 : 道 名 凝 本, 隸 屬 天 極 行 宮 劉 建 功 : 道 名 顯 翼,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林 瑛 佩 : 道 名 素 擎,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497

More information

YYW1.nps

YYW1.nps 第三章 事务文书 事务文书是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办理日常事务时广泛使用的一类文书 包括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 规章制度 公示等 事务文书的主要特点是行文主体灵活 行文格式无 法定要求 但相对固定 事务文书的种类很多 本章着重介绍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和 公示 第一节 计 划 一 例文阅示 例文一 教育部 2008 年工作要点 2008 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More information

穨邱秀玲綜合展望報告.PDF

穨邱秀玲綜合展望報告.PDF 91-1 1 86 91 86 91 91 8,214 1 86 91 \ 86 87 88 89 90 91 812 842 901 1,082 1,281 1,576 4,071 4,196 4,465 4,646 5,068 5,276 1,309 1,410 1,533 1,585 1,744 1,796 997 961 1,160 1,339 1,529 1,739 4,613 4,92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5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5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二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核 及 待 遇 辦 法 三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甄 選 委 員 會 決 議 貳 甄 選 類 別 及 名 額 一 甄 選 類 別 :

More information

学做一体手册,餐饮.doc

学做一体手册,餐饮.doc 流 程 化 用 流 程 优 化 制 度 化 用 制 度 规 范 工 具 化 用 工 具 执 行 范 例 化 用 范 例 演 示 黑 龙 江 职 业 学 院 酒 店 管 理 团 队 编 制 自 助 餐 工 作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项 一 餐 前 工 作 流 程 1 摆 放 餐 具 上 午 10:30 分 以 前, 将 消 毒 好 的 餐 具 摆 放 在 餐 厅 内 的 消 毒 柜 中 按 照 字

More information

9-1909743-20160311-yy.xls

9-1909743-20160311-yy.xls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职 位 性 质 单 位 层 级 职 位 名 称 职 位 简 介 招 录 人 数 1 2 3 4 5 岳 阳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参 照 管 理 的 人 民 团 体 和 市 州 直 群 众 团 体 科 员 财 务 工 作 科 员 报 考 人 员

More information

穨finaldiss.doc

穨finaldiss.doc 84 1004 999 1001 271 955 971 994 1021 272 1066 273 1137 85 274 1037 1038 275 1983 3044 276 277 3947-3948 86 278 279 3948 280 87 281 83 88 282 283 4194-4196 284 285 4558-4559 89 1007 286 746-747 1009-1010

More information

13. 下 列 植 物 的 向 性 或 運 動, 哪 些 是 受 到 生 長 素 作 用 的 影 響?(5-4) 甲. 睡 蓮 的 花 到 了 晚 上 會 合 起 來 ; 乙. 黃 瓜 的 捲 鬚 攀 附 竹 竿 向 上 生 長 ; 丙. 含 羞 草 的 葉 經 碰 觸 後 閉 合 ; 丁. 紅 豆

13. 下 列 植 物 的 向 性 或 運 動, 哪 些 是 受 到 生 長 素 作 用 的 影 響?(5-4) 甲. 睡 蓮 的 花 到 了 晚 上 會 合 起 來 ; 乙. 黃 瓜 的 捲 鬚 攀 附 竹 竿 向 上 生 長 ; 丙. 含 羞 草 的 葉 經 碰 觸 後 閉 合 ; 丁. 紅 豆 新 北 巿 立 江 翠 國 民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自 然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七 年 級 第 三 次 定 期 考 查 試 卷 班 別 : 座 號 : 姓 名 : 測 驗 說 明 1. 範 圍 : 康 軒 版 第 一 冊 5-1~6-5 2. 本 題 目 卷 兩 張 雙 面 共 3 頁 3. 全 部 試 題 共 44 題, 皆 為 單 一 選 擇 題, 請 以 2B 鉛

More information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93 14 93 14 () 2B 2B 逹 逹 25.7cm 36.4cm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 角色转换 走向成功

第十二章  角色转换 走向成功 第 十 一 章 教 学 目 的 通 过 该 章 使 大 学 生 掌 握 与 就 业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树 立 就 业 权 利 意 识, 掌 握 就 业 权 益 的 内 涵 特 点 和 基 本 内 容, 引 导 学 生 防 范 就 业 陷 阱, 正 确 处 理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各 种 纠 纷, 能 使 用 法 律 武 器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教 学 内 容 第 一 节

More information

16 标 本 缓 急 的 护 理 原 则 不 包 括 ( 扶 正 祛 邪 法 ) 17 顺 从 疾 病 假 象 而 进 行 护 理 的 方 法 为 ( 反 护 法 ) 18 下 列 属 于 正 护 法 的 是 ( 虚 则 补 之 ) 19 因 中 气 不 足 脾 阳 不 运 而 致 的 腹 胀 便

16 标 本 缓 急 的 护 理 原 则 不 包 括 ( 扶 正 祛 邪 法 ) 17 顺 从 疾 病 假 象 而 进 行 护 理 的 方 法 为 ( 反 护 法 ) 18 下 列 属 于 正 护 法 的 是 ( 虚 则 补 之 ) 19 因 中 气 不 足 脾 阳 不 运 而 致 的 腹 胀 便 中 医 护 理 学 习 题 集 一 填 空 题 1 医 疗 体 育 的 奠 基 人 是 (1 华 佗 ) 2 伤 寒 杂 病 论 开 创 了 (1 辨 证 施 护 ) 先 河 3 头 有 疮 则 (1 沐 ), 身 有 疡 则 (2 浴 ) 4 首 创 麻 沸 散 的 是 (1 华 佗 ) 5 我 国 第 一 部 医 学 典 籍 是 (1 黄 帝 内 经 ), 成 书 于 战 国 至 秦 汉 时 期,

More information

???p???????????i?h?h?D???N_?s_

???p???????????i?h?h?D???N_?s_ 緊 張 蜥 蜥 求 生 術 -- 斯 文 豪 氏 攀 木 蜥 蜴 摘 要 本 研 究 透 過 飼 養 戶 外 觀 察 與 實 驗, 瞭 解 斯 文 豪 氏 攀 木 蜥 蜴 的 外 觀 及 生 態 習 性, 並 以 不 同 的 環 境 因 子 結 合 松 果 腺 的 反 應 探 討 體 色 的 變 化 研 究 發 現 : 一 情 緒 會 影 響 攀 蜥 的 體 色, 當 驚 慌 逃 竄 暴 躁 攻 擊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0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0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和 美 實 驗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及 本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3. 透 過 團 體 小 組 分 別 設 計 出 一 套 自 行 車 伸 展 操 4. 教 師 介 紹 騎 乘 自 行 車 上 座 方 法 煞 車 及 踩 踏 等 要 領. 練 習 自 行 車 運 動 中 基 本 的 上 座 平 衡 直 行 轉 彎 煞 車 等 動 作 ( 二 ) 自 行 車 運 動

3. 透 過 團 體 小 組 分 別 設 計 出 一 套 自 行 車 伸 展 操 4. 教 師 介 紹 騎 乘 自 行 車 上 座 方 法 煞 車 及 踩 踏 等 要 領. 練 習 自 行 車 運 動 中 基 本 的 上 座 平 衡 直 行 轉 彎 煞 車 等 動 作 ( 二 ) 自 行 車 運 動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新 課 程 體 育 科 教 學 資 源 研 發 單 元 設 計 理 念 架 構 一 單 元 名 稱 : 戶 外 活 動 ( 自 行 車 ) 二 適 用 對 象 : 高 一 三 教 學 節 數 : 二 節 (100 分 鐘 ) 四 教 學 目 標 設 計 者 : 田 珮 甄 / 景 美 女 中 能 瞭 解 自 行 車 的 歷 史 背 景 裝 備 服 裝 及 競 賽 種 類, 透

More information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的 一 凝 聚 本 市 中 心 學 校 與 重 點 種 子 學 校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推 廣 共 識, 期 能 培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的 一 凝 聚 本 市 中 心 學 校 與 重 點 種 子 學 校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推 廣 共 識, 期 能 培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計 畫 桃 園 市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104 年 11 月 10 日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More information

( ) 5. 自 行 車 有 吱 吱 喳 喳 的 聲 音 可 能 是 什 麼 原 因 所 造 成?(1) 鈴 號 的 聲 音 (2) 螺 栓 ( 帽 ) 鬆 動 (3) 腳 踏 板 磨 損 ( ) 6.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是 對 的?(1) 輪 胎 的 胎 壓 是 愈 高 愈 好, 所 以 填

( ) 5. 自 行 車 有 吱 吱 喳 喳 的 聲 音 可 能 是 什 麼 原 因 所 造 成?(1) 鈴 號 的 聲 音 (2) 螺 栓 ( 帽 ) 鬆 動 (3) 腳 踏 板 磨 損 ( ) 6.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是 對 的?(1) 輪 胎 的 胎 壓 是 愈 高 愈 好, 所 以 填 一 是 非 題 :( 每 題 2 分, 共 20 分 ) ( )1.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時, 為 了 使 失 去 知 覺 的 傷 者 儘 快 恢 復 意 識, 應 向 傷 者 拍 打 搖 動 ( )2. 腳 踏 自 行 車 煞 車 壞 掉 不 修 沒 關 係, 因 為 用 腳 也 可 以 煞 車 ( )3. 雖 然 腳 踏 自 行 車 速 度 比 機 車 慢, 但 是 為 了 安 全 起 見,

More information

人体解剖实习指导.doc

人体解剖实习指导.doc 解 剖 操 作 须 知 一 解 剖 操 作 目 的 l 深 刻 了 解 人 体 各 部 位 的 层 次 结 构, 人 体 各 器 官 的 结 构 特 点 和 在 自 然 状 态 下 各 器 官 的 位 置 和 相 互 关 系 2 通 过 解 剖 实 习 操 作, 加 深 解 剖 学 理 论 的 学 习 和 知 识 的 掌 握 3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自 学 和 独 立 工 作 的 能 力

More information

硕士论文正文

硕士论文正文 大连文史资料第四辑 - 1 - ...5...13...17...30...32...34...37...43...48...54...56...60...62 ...64...68...72...79...81 16 24cm, 3 12cm 5 12 8 1884 13 24-35cm 3 12-25cm 6 8cm 4 8 24cm 2 15-35cm 2 8cm 4 6 15cm

More information

cm 50.5cm

cm 50.5cm 101 45.5cm 38.0cm 2007 19222007 19121996 1894 1943 48 49 50 51 72.5cm 50.5cm 2006 60 1980 1958 30 53.0cm 45.5cm 2008 21 19 101 33.0cm 24.0cm 2007 33.0cm 24.0cm 2008 41.0cm 31.5cm 2008 52 53 53.0cm 33.0cm

More information

1 2 册 3 4 5 6 7 8 2 3 4 234 5 15 6 5 5 5 14 14 ( )4 ( ) 15( )6 ( ) 5 5 14 14 9 10 11 2 8 8 16 3 1 4 2 8 8 16 16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4 4 3 6 5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前 言 青 岛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行 业 发 端 于 1907 年, 至 今 已 有 百 余 年 历 史 ;1950 年 青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成 立 的 青 岛 市 交 通 公 司 是 青 岛 公 交 集 团 的 前 身, 至 今 已 有 60 多 年 的 历 史 多 年 来, 青 岛 公 交 集 团 为 岛 城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建 设 和 人 民 生 产 生 活 服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中 國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Ⅱ) 簡 章 初 試 ( 筆 試 )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100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More information

101年郵政簡章_確定版_.doc

101年郵政簡章_確定版_.doc 101 10088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 101 5 7 ------------------------------------------------------------1 ----------2 --------------------------------------------------------------------9

More information

簡章定案版-1128修訂-增加經營管理組延長報名至12月5日.doc

簡章定案版-1128修訂-增加經營管理組延長報名至12月5日.doc 100 100 11 14 100 11 28 62 (02)3365-3666 705~711 9001730 - Metro is ready when you are We will touch your heart 1 13 100.11.28 100 100 11 14 ()0900 12 5 ()1800 100 12 12 () 2 100 12 17 () 10012 19 ( )1200

More information

簡章定案版 doc

簡章定案版 doc 100 62 (02)3365-3666 705~711 9001730 100 11 14 - Metro is ready when you are We will touch your heart 1 13 100.11.14 100 100 11 14 ()0900 11 30 ()1800 100 12 12 () 2 100 12 17 () 10012 19 ( )1200 100 12

More information

中國輸出入銀行101年新進職員甄選簡章_公告版.doc

中國輸出入銀行101年新進職員甄選簡章_公告版.doc 101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 3 8 (02)33220217 http://www.eximbank.com.tw 09:00 17:30 100 12 16 101 100 12 19 ( )0900 101 1 10 ()1800 101 1 19 101 101 1 19 () ( 101 2 5 () 43 ) 101 2 6 1200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

《2012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专栏和主要行业提纲

《2012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专栏和主要行业提纲 2015 年 广 东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015 年, 广 东 省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统 筹 稳 增 长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惠 民 生 防 风 险 各 项 工 作, 经 济 保 持 稳 中 向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产 业 向 中 高 端 迈 进, 转 型 升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99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bop.com.tw ( ) http://www.tabf.org.tw ( ) 98 12 9 99 98 12 14 0900 12 23 1800 99 1 4 99 1 4 ( ) 99 1 9 ( ) 99111 99 1 11 ( ) 99 1 11 0900 1 12 1200 99 1 25 99 1 25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全 國 農 業 金 庫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中 華 民

More information

經濟部辦理台電公司及中油公司95年新進職員甄試委員會中華民國95年6月經濟部辦理台電公司及中油公司95年新進職員甄試簡章

經濟部辦理台電公司及中油公司95年新進職員甄試委員會中華民國95年6月經濟部辦理台電公司及中油公司95年新進職員甄試簡章 經 濟 部 所 屬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8 年 新 進 博 士 級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經 濟 部 所 屬 事 業 機 構 98 年 新 進 職 員 甄 試 委 員 會 編 目 錄 壹 報 名 資 格 及 甄 試 類 別 一 共 同 資 格 條 件 二 甄 試 類 別 錄 取 人 數 報 考 學 歷 科 系 初 ( 筆 ) 試 科 目 及 工 作 性 質 簡 述 第 1 頁

More information

臺灣期貨交易所101年新進人員招募簡章公告版.doc

臺灣期貨交易所101年新進人員招募簡章公告版.doc 101 62 (023365-3737 09:00~17:30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taifex 100 14 (02 2369-5678 http://www.taifex.com.tw/ 101 5 8 10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100

( ( ( ( ( ( ( 100 100 62 (0233653666 705~711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 100 6 3 100 100 7 4 ( 900 100 7 14 (1800 100 7 25 ( 3 100 7 31 ( 1200 100 8 1 ( 100 8 1 1200 100 8 2 1800 100 8 22 ( 100 8 22 900 100 8 23 1800

More information

熟 因此 发展自助银行业务 有助于在公众和同业中树 的地区作为期 3 6 个月的市场调查和严密考察 考察的 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内容包括该地区的规划与发展 人口变动 消费和收入水 四是有利于提高银行业务及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自助 平等 如果发现是老化的城区 则会打退堂鼓 相反 若 网点 能使银行自身的管

熟 因此 发展自助银行业务 有助于在公众和同业中树 的地区作为期 3 6 个月的市场调查和严密考察 考察的 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内容包括该地区的规划与发展 人口变动 消费和收入水 四是有利于提高银行业务及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自助 平等 如果发现是老化的城区 则会打退堂鼓 相反 若 网点 能使银行自身的管 自助银行网点的选址方法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在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 以及银行业全球化的大背 刘镭彦 应有独立设备维护区 ( 加钞间 ) 景下 银行业的竞争已更多地体现在服务质量上 自助银 按自助设备的维护方式 可分为用墙体分隔出独立 行网点 ( 以下简称 自助网点 ) 设置作为银行业营销渠 设备维护区的穿墙式和与安装场地共享设备维护区的大 道建设和营业终端的布局方式之一 正是顺应这种潮流的 堂式 产物

More information

102buddhist

102buddhist 102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系 學 士 班 獨 立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本 校 首 頁 http://www.fgu.edu.tw/ 新 鮮 人 入 口 網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進 入 系 統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 26247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林 美 村 林 尾 路 160 號 電 話 :(03)9871000 轉 27201~3 網 址 :http://www.fgu.edu.tw

More information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龙 岩 市 永 定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2015 年 度 报 告 2016 年 4 月 26 日 - 1 - 目 录 第 一 章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二 章 释 义 及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三 章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4 - 第 四 章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5 - 第 五 章 董 ( 理 ) 事 会 报 告...-8-

More information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指 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持 卡 人 商 户 以 及 成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银 行 卡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银 行 卡 业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指 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持 卡 人 商 户 以 及 成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银 行 卡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银 行 卡 业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指 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持 卡 人 商 户 以 及 成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银 行 卡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银 行 卡 业 务 自 律 管 理,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More information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科 別 及 需 用 名 額 : 計 7 科, 共

More information

22 广 东 省 清 障 车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粤 海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3 广 东 省 流 控 元 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恒 基 金 属 制 品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4 广 东 省

22 广 东 省 清 障 车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粤 海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3 广 东 省 流 控 元 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恒 基 金 属 制 品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4 广 东 省 序 号 工 程 中 心 名 称 依 托 单 位 地 区 年 份 备 注 1 广 东 省 中 药 提 取 及 制 剂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宝 山 堂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 广 东 省 特 种 耐 火 材 料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热 金 宝 特 种 耐 火 材 料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3 广 东

More information

社 區 單 元 一 : 公 家 單 位 單 元 二 : 大 眾 運 輸 單 元 三 : 醫 療 院 所 單 元 四 : 休 閒 場 所 單 元 五 : 購 物 消 費

社 區 單 元 一 : 公 家 單 位 單 元 二 : 大 眾 運 輸 單 元 三 : 醫 療 院 所 單 元 四 : 休 閒 場 所 單 元 五 : 購 物 消 費 高 職 綜 合 職 能 科 功 能 性 教 材 專 案 主 持 人 : 葉 靖 雲 主 任 指 導 教 授 : 張 昇 鵬 教 授 詹 孟 琦 教 授 作 者 : 周 皓 馨 教 師 洪 佩 妤 教 師 高 令 秋 教 師 陳 怡 佳 教 師 陳 雅 萍 教 師 黃 鈴 雅 教 師 黃 瑜 惠 教 師 劉 映 玲 教 師 謝 文 蓁 教 師 蕭 雅 鋆 教 師 教 育 部 主 辦 國 立 彰 化 師

More information

僑生(含港澳生)及外籍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要點

僑生(含港澳生)及外籍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要點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及 外 籍 生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實 施 要 點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八 十 九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核 定 施 行 壹 承 保 一 投 保 資 格 : ( 一 ) 持 有 居 留 證 明 文 件 之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及 外 籍 生 來 台 就 學 者, 自 居 留 滿 四 個 月 時 起, 即 應 依 法 強 制 參 加 全

More information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 修 生 报 到 通 知 各 同 仁 单 位 : 经 过 审 查, 同 意 贵 单 位 同 志 到 我 院 相 应 科 室 进 修, 学 习 时 间 为 3 个 月 请 通 知 该 进 修 生 ( 详 见 附 表 名 单 ) 凭 本 通 知 及 单 位 介 绍 信 纸 质 版 进 修 申 请 表 ( 已 交 的 可 以 不 用 再 交 ) 进 修 人 员 管 理 协 议 书 于 2016 年 6

More information

96上第一次教務會議紀錄.doc

96上第一次教務會議紀錄.doc 南 華 大 學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一 日 期 : 九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二 地 點 : 成 均 館 三 樓 會 議 室 三 列 席 指 導 : 陳 校 長 淼 勝 四 主 席 : 蔡 教 務 長 加 春 記 錄 : 翁 國 峰 五 出 席 人 員 : 釋 學 務 長 慧 開 ( 請 假 ) 陳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2... 2... 3... 4... 5...6... 6... 7... 8... 9...11...11... 12... 12...13... 13 ... 13... 14... 15... 16... 18... 19... 20... 20... 21... 22... 22... 23... 23...24... 24... 25... 25... 26...

More information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 修 生 报 到 通 知 各 同 仁 单 位 : 经 过 审 查, 同 意 贵 单 位 同 志 到 我 院 相 应 科 室 进 修, 学 习 时 间 为 3 个 月 请 通 知 该 进 修 生 ( 详 见 附 表 名 单 ) 凭 本 通 知 及 单 位 介 绍 信 纸 质 版 进 修 申 请 表 ( 已 交 的 可 以 不 用 再 交 ) 进 修 人 员 管 理 协 议 书 于 2016 年 9

More information

11

11 第 二 屆 運 動 彩 券 經 銷 商 第 一 梯 次 遴 選 簡 章 發 行 機 構 : 威 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料 審 核 及 測 驗 受 委 託 辦 理 單 位 : 網 址 :http://www.adata.com.tw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10088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協 辦 單 位 : 台 灣

More information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主 題 : 安 心 準 備 生 產 用 物 及 產 後 護 理 調 養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累 為 原 則 需 有 充 份

More information

2 04%; 6 62, , , GDP50162, ( ) 2014, , ; , 9 9 ; 82558, 300/10, 158, 0 57/10 ; 25 73/10 ; 4 68 ( )

2 04%; 6 62, , , GDP50162, ( ) 2014, , ; , 9 9 ; 82558, 300/10, 158, 0 57/10 ; 25 73/10 ; 4 68 ( ) 2015 2020, ( 2009 6 ) ( 2013 40 ), (2015-2020 ) ( 2015 14 ),,, (2015-2020 ) ( ) ( ) 1 7 1,60 ( ) 2014, 2752 38, 2 2 04%; 6 62, 0 4 2014, 13803 81, GDP50162, 462 95 ( ) 2014, 10634 85, 9380 10 ; 335 46,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广 西 北 部 湾 经 济 区 开 放 开 发 的 若 干 政 策 规 定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广 西 北 部 湾 经 济 区 ( 以 下 简 称 经 济 区 ) 开 放 开 发 的 重 大 战 略 部 署, 按 照 把 经 济 区 建 设 成 为 带 动 西 部 大 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8長榮甄選入學簡章.doc

Microsoft Word - 98長榮甄選入學簡章.doc 1 2 1. ( ) 2. 3. 4. ( ) 5. ( ) 98 5 9 98 4 30 9 15 98 9 15 98 06 2785123 1156~1159 06 2785601 71101396 98 3 4 30 17 00 24 00 1. 2. 3. 4 5 1. 2. 1. 2.3 3. 1. ATM ATM 1. ATM 2 ATM 3 822 16 8115412xxxxxxxxx

More information

粤技组〔2010〕24号

粤技组〔2010〕24号 2010 年 广 东 省 导 游 人 员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竞 赛 实 施 方 案 一 竞 赛 宗 旨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旅 游 业 的 意 见 和 省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我 省 旅 游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文 件 精 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283130352E392E3229AAF7C4DDA475B77EACE3A873B56FAE69A4A4A4DFA475A661A544A5F4A9DBA5CDC2B2B3B9A7B9BEE3AAA928313035A67EB2C432B4C12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283130352E392E3229AAF7C4DDA475B77EACE3A873B56FAE69A4A4A4DFA475A661A544A5F4A9DBA5CDC2B2B3B9A7B9BEE3AAA928313035A67EB2C432B4C1292E646F63>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內 政 部 委 託 辦 理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能 訓 練 課 程 講 習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 營 造 業 法 第 1 條 第 1 項 及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評 定 回 訓 及 管 理 辦 法 貳 目 的 : 一 在 使 符 合 營 造 業 法 第 1 條 第 1 項 各 款 之 一 所 規 定 資 格 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台銀簡章.doc

Microsoft Word - 103台銀簡章.doc 臺 灣 銀 行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臺 灣 銀 行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專

More information

10303線上簡章(草)_2版

10303線上簡章(草)_2版 105 年 3 月 國 際 認 證 高 級 理 財 規 劃 顧 問 暨 理 財 規 劃 顧 問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筆 試 應 試 說 明 手 冊 測 驗 主 辦 單 位 : 社 團 法 人 臺 灣 理 財 顧 問 認 證 協 會 地 址 :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2 段 88 號 13 樓 1305 室 電 話 :(02)2396-5698 網 址 :http://www.fpat.org.tw

More information

100

100 臺 南 市 100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正 式 教 師 ( 含 代 理 教 師 )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公 告 : 一 時 間 :100 年 6 月 17

More information

FZ1.s92

FZ1.s92 第 一 章 服 装 制 作 工 艺 基 础 知 识 第 一 节 服 装 术 语 服 装 术 语 是 服 装 技 术 专 用 语, 如 服 装 的 每 一 个 品 种 服 装 上 的 每 一 块 裁 片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每 一 种 操 作, 以 及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弊 病 和 要 达 到 的 某 些 质 量 要 求 等, 都 有 其

More information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 銀 綜 合 保 險 經 紀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4botibib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302\262\263\271.doc)

(Microsoft Word - 105\302\262\263\271.doc)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原 鄉 發 展 跨 領 域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編 印 單 位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地 址 :545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