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BADEB27ABEC7B07CB0AAB6A5B867B27ABAD3A468BEC7B57B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ADEB27ABEC7B07CB0AAB6A5B867B27ABAD3A468BEC7B57BA662C2BEB14DAF5AA9DBA5CDC2B2B3B9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依 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 ) 決 議 通 過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 轉 傳 真 :(02)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請 至 本 校 網 址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點 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點 選 10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後, 列 印 報 名 表 並 備 齊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依 報 名 方 式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辦 理 報 名

2 目 錄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1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2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3 壹 報 考 資 格... 4 貳 修 業 年 限... 4 參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4 肆 招 考 系 所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考 試 科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7 伍 考 試... 8 陸 錄 取... 8 柒 報 到... 9 捌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玖 報 名 費 優 待 適 用 對 象 拾 試 場 規 則 拾 壹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拾 貳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招 生 報 名 表 ( 樣 本 ) 在 職 證 明 書 工 作 資 歷 調 查 表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外 國 學 歷 切 結 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21

3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一 本 招 生 考 試 採 用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流 程 如 下 : 步 驟 1. 至 報 名 表 網 址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點 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點 選 10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點 選 確 定 傳 送 ( 並 同 意 授 權 銘 傳 大 學 為 招 生 相 關 用 途 得 依 國 家 法 令 或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或 利 用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 步 驟 2. 請 自 行 列 印 : 1 報 名 表 一 份 貼 妥 本 人 最 近 2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 光 面 紙 )1 張 2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 如 簡 章 第 19 頁 表 格 ) 3 繳 費 單 一 份 ( 依 第 3 頁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辦 理 繳 費 ) 4 寄 件 信 封 格 式 ( 請 自 備 信 封 貼 上 ) 步 驟 3.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1300 元 整 ( 一 律 採 通 訊 報 名, 請 於 網 路 上 列 印 繳 費 單 ) 報 名 費 優 待 適 用 對 象 詳 見 第 11 頁 ;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予 優 待 步 驟 4. 郵 寄 前, 請 整 理 下 列 報 名 資 料 : 報 名 表 ( 網 路 登 錄 上 傳 後 列 印 )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 網 路 登 錄 上 傳 後 列 印 ; 或 請 附 上 簡 章 第 19 頁 表 格, 貼 上 應 繳 交 之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印 本, 持 外 國 學 歷 者 請 加 附 本 簡 章 第 20 頁 所 附 切 結 書 ) 另 需 繳 交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年 資 證 明 ( 勞 保 證 明 影 印 本 ) 或 離 職 證 明 ; 在 營 預 官 或 常 備 兵 考 生 : 則 須 附 繳 註 冊 前 即 可 退 伍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及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 請 參 閱 第 7 頁 ) 請 將 上 述 資 料 裝 入 信 封,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時 恕 不 受 理 ) 二 錄 取 報 到 時 或 入 學 後 發 現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或 有 其 他 不 實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逕 行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不 發 給 任 何 學 歷 ( 力 ) 證 件,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前 述 所 繳 交 經 偽 造 之 相 關 證 件 概 不 退 還 考 生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三 報 考 資 格 之 相 關 規 定, 請 自 行 參 閱 簡 章 壹 報 考 資 格 及 肆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四 考 生 網 路 報 名 時, 請 務 必 填 寫 正 確 的 手 機 號 碼 電 話 號 碼 電 子 信 箱 及 通 訊 地 址 ( 填 寫 103 年 9 月 底 前 確 實 可 聯 絡 之 各 項 資 料, 以 免 因 無 法 連 絡 或 投 遞 而 權 益 受 損 ), 如 有 錯 誤 由 考 生 自 負 其 責 考 生 登 記 之 資 料 僅 作 為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招 生 註 冊 入 學 相 關 研 究 及 提 供 報 名 學 系 使 用 外, 其 餘 均 應 依 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報 名 資 料 登 錄 完 成 上 傳 後, 產 生 之 報 名 序 號 及 通 行 碼 會 回 傳 到 考 生 的 電 子 信 箱, 作 為 個 人 就 讀 意 願 登 記 時 使 用, 請 妥 善 留 存, 不 可 遺 失, 直 到 報 到 五 證 件 不 全 費 用 不 足 或 填 寫 不 清 者, 不 予 受 理 報 名 繳 交 之 各 項 資 料 均 不 退 還 1

4 六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 招 生 代 碼 :10) 網 址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點 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點 選 10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項 目 日 期 招 生 簡 章 公 告 ( 請 自 行 下 載, 不 發 售 紙 本 簡 章 ) 起 開 放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列 印 報 名 表 暨 繳 費 單 時 間 並 寄 送 資 料 ( 若 於 網 頁 未 發 現 招 生 資 訊 請 按 重 新 整 理 即 可 ) 上 午 09:00 起 ~ 下 午 17:00 止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收 件 日 期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原 件 退 還, 不 予 受 理 ) 列 印 准 考 證 ( 詳 見 簡 章 第 6 頁 說 明 ) 口 試 日 期 ( 請 於 開 始 自 行 上 網 查 看 口 試 時 間 地 點 ) ~ ~ 視 報 名 人 數 及 系 所 規 定 而 定 錄 取 榜 單 公 告 下 午 17:00 正 取 生 現 場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請 於 開 始 自 行 上 網 查 看 ) 上 午 09:00~11:00 止 網 頁 公 告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缺 額 人 數 一 覽 表 下 午 15:00 開 放 備 取 生 網 路 登 記 就 讀 意 願 及 查 詢 上 午 9:00 起 ~ 下 午 17:00 止 開 放 查 詢 遞 補 驗 證 報 到 之 備 取 生 順 序 名 單 上 午 9:00 起 ~ 下 午 17:00 止 符 合 遞 補 報 到 之 備 取 生 現 場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請 於 開 始 自 行 上 網 查 看 ) 上 午 09:00~11:00 止 2

5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一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1300 元 整 二 繳 費 期 限 : 102 年 12 月 20 日 至 103 年 02 月 11 日 止 三 繳 費 前 請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並 取 得 繳 費 單 四 繳 費 方 式 : 下 列 三 種 方 式 擇 一 繳 費, 逾 期 未 繳 費 者, 視 同 放 棄 報 名 ( 一 )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 手 續 費 自 付 ) 請 持 金 融 卡 ( 不 限 考 生 本 人 之 金 融 卡 )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 轉 帳 手 續 費 由 轉 出 帳 戶 負 擔, 不 包 含 於 報 名 費 內 ) 僅 開 放 至 截 止 日 下 午 3:30 之 前 備 註 1. 持 金 融 卡 至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辦 理 轉 帳 繳 費 者, 請 先 確 認 金 融 卡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後 再 進 行 轉 帳 繳 費 若 所 持 金 融 卡 不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時, 請 逕 向 原 開 戶 之 金 融 機 構 申 辦 轉 帳 功 能, 再 行 轉 帳 繳 費 或 選 擇 其 他 繳 款 方 式 2. 若 使 用 郵 局 之 自 動 櫃 員 機 轉 帳 繳 費 方 式, 將 金 融 卡 插 入 自 動 櫃 員 機 後, 請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功 能 後, 再 選 擇 非 約 定 帳 號, 輸 入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行 庫 代 碼 012 個 人 繳 費 帳 號 及 轉 帳 金 額, 完 成 轉 帳 繳 費 ( 二 ) 至 超 商 繳 款 ( 手 續 費 自 付 ) 請 至 超 商 以 現 金 繳 款 ( 三 ) 至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櫃 檯 繳 款 ( 免 收 手 續 費 ) 請 至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全 省 各 分 行 櫃 檯 以 現 金 繳 款 五 繳 費 查 詢 : ( 一 ) 以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或 至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櫃 檯 繳 款 兩 種 方 式 繳 費 者, 可 於 繳 費 1 小 時 後 進 入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查 詢 是 否 完 成 繳 費 入 帳? ( 二 ) 以 至 超 商 繳 款 方 式 繳 費 者, 因 超 商 係 人 工 作 業, 須 繳 費 完 成 後 ( 不 含 繳 費 日 ) 第 2~3 天 後 方 可 上 網 查 詢 是 否 完 成 繳 費 入 帳? 六 注 意 事 項 : ( 一 ) 使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完 成 後, 請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如 交 易 金 額 欄 及 手 續 費 欄 無 扣 款 紀 錄, 即 表 示 轉 帳 未 成 功, 請 依 繳 費 方 式 再 次 操 作 完 成 繳 費 為 確 認 繳 費 是 否 成 功, 請 上 網 查 詢 或 於 轉 帳 隔 日 補 摺 ( 二 ) 繳 費 後, 請 自 行 保 存 轉 帳 交 易 明 細 表 或 繳 費 收 據 備 查, 毋 須 寄 繳 3

6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壹 報 考 資 格 : 應 考 者 應 具 相 當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並 符 合 下 列 一 般 應 試 資 格 條 件 之 一 者 ( 一 ) 一 般 應 試 資 格 : 1.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2.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3. 符 合 教 育 部 訂 定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規 定 ( 請 參 閱 第 13 頁 之 說 明 ) ( 二 ) 報 考 者 所 需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 詳 見 第 7 頁 系 所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之 計 算, 持 在 職 證 明 書 者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算 至 103 年 09 月 01 日 止 若 無 在 職 證 明 者, 請 提 供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之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如 勞 保 投 保 證 明 或 離 職 證 明 書 貳 修 業 年 限 :1 年 至 4 年 ( 修 業 年 限 得 酌 予 延 長, 最 高 以 2 年 為 限 ) 參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 一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考 生 須 事 先 於 網 路 上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二 報 名 日 期 : (1) 開 放 網 路 填 表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繳 費 單 日 期 : 102 年 12 月 20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3 年 02 月 11 日 下 午 17 時 止 (2) 報 名 表 收 件 時 間 :102 年 12 月 20 日 至 103 年 02 月 11 日 止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中 山 北 路 5 段 250 號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恕 不 予 受 理 ) 註 : 通 訊 報 名 欲 自 行 送 件 者, 應 於 報 名 期 限 前, 送 達 本 校 台 北 校 區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研 教 組 ( 現 場 恕 不 審 核 收 費 及 檢 查 表 件 ) 聯 絡 電 話 :(02) 轉 三 報 名 手 續 :( 請 將 本 簡 章 第 19 頁 所 附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附 上 ) ( 一 ) 請 自 行 列 印 : 1 報 名 表 一 份 貼 妥 本 人 最 近 2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 光 面 紙 )1 張 2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 如 簡 章 第 19 頁 表 格 ) 3 繳 費 單 一 份 ( 依 第 3 頁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辦 理 繳 費 ) 4 寄 件 信 封 格 式 ( 請 自 備 信 封 ) 請 至 本 校 網 址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點 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點 選 10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並 自 行 列 印 ( 二 )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1,300 元 整 ( 一 律 採 通 訊 報 名, 請 於 網 路 列 印 繳 費 單 ) 報 名 費 優 待 適 用 對 象 詳 見 第 11 頁 ( 未 附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予 優 待 ) ( 三 )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 請 貼 在 本 簡 章 第 19 頁 所 附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上 4

7 ( 四 ) 繳 交 學 歷 證 件 : 請 貼 在 本 簡 章 第 19 頁 所 附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上 (1)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正 式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交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2)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繳 驗 最 高 學 歷 證 書 ( 請 參 閱 第 13 頁 之 說 明 ) 如 大 學 修 業 證 明 書 專 科 畢 業 證 書 資 格 考 驗 及 格 證 明 書 或 高 特 考 及 格 證 書 影 印 本 (3) 教 育 部 香 港 立 案 各 校 院 學 生, 得 憑 教 育 部 驗 印 之 畢 業 證 書 或 由 學 校 開 具 附 核 准 入 學 學 籍 文 號 之 四 下 肄 業 證 明, 經 教 育 部 駐 港 代 表 加 蓋 印 章 後, 准 予 報 名 (4)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下 學 期 申 請 畢 業 同 學, 應 由 學 校 開 具 應 屆 畢 業 證 明 書, 比 照 一 般 學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報 名 方 式 報 考, 俟 考 取 後 繳 驗 學 位 證 書 (5) 持 外 國 學 歷 報 名 者 ( 請 加 附 本 簡 章 第 20 頁 所 附 切 結 書 ) ( 五 ) 特 定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 依 身 分 別 繳 交 ) (1) 考 生 需 繳 交 服 務 機 關 發 給 之 在 職 證 明 書 正 本 ( 格 式 請 參 見 第 17 頁 附 件 ) ( 或 勞 保 證 明 影 印 本 離 職 證 明 ) 工 作 資 歷 調 查 表 ( 格 式 請 參 見 第 18 頁 附 件 ) (2) 在 營 預 官 或 常 備 兵 考 生 : 須 附 繳 註 冊 前 即 可 退 伍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 六 )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之 資 料 : 成 績 單 自 傳 進 修 計 畫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等 ( 請 參 考 第 7 頁 ; 系 所 若 無 規 定 則 免, 若 有 其 他 規 定 請 依 照 規 定 辦 理 ) 請 將 上 述 資 料 排 列 整 齊, 並 用 迴 紋 針 夾 於 左 上 角, 裝 入 信 封 請 將 列 印 的 寄 件 信 封 格 式 貼 上,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 若 資 料 過 多 無 法 裝 入 信 封, 請 全 部 以 包 裹 郵 寄 ) 如 因 表 件 不 全, 遭 退 件 而 延 誤 報 名,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上 述 所 繳 交 之 論 文 著 作 及 證 件 影 印 本 等 審 查 資 料,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四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 一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須 依 照 本 簡 章 第 13 頁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之 規 定 事 項 辦 理 ( 二 ) 依 據 內 政 部 服 役 須 知 規 定 :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生 未 經 內 政 部 核 定, 再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者, 不 得 申 請 辦 理 緩 徵 ( 三 ) 持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報 名 之 考 生, 經 錄 取 後, 須 繳 交 由 原 國 外 畢 業 學 校 密 封 並 加 蓋 章 戳 或 鋼 印 之 成 績 單 持 大 陸 學 歷 報 考 之 台 生, 其 所 持 學 歷 須 另 符 合 教 育 部 相 關 學 歷 採 認 規 定 之 規 範 ( 四 ) 依 據 教 育 部 98 年 9 月 3 日 台 文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僑 生 及 未 在 臺 領 有 外 僑 居 留 證 永 久 居 留 證 之 外 國 學 生, 不 得 以 其 身 分 報 考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五 ) 高 考 及 格 人 員 於 報 名 截 止 前, 如 受 實 務 訓 練 期 滿 而 未 能 立 即 取 得 及 格 證 書 者, 得 以 考 選 部 核 發 之 臨 時 及 格 證 明 報 考 唯 如 經 錄 取, 應 於 註 冊 時 繳 驗 正 式 之 及 格 證 書,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5

8 ( 六 ) 依 據 教 育 部 94 年 7 月 26 日 台 高 ( 一 ) 字 第 號 之 B 函 辦 理, 上 述 所 繳 交 各 項 在 職 身 分 學 經 歷 及 資 歷 證 明 等 應 試 資 料, 經 查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不 實 者,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不 發 給 任 何 學 歷 ( 力 ) 證 件,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前 述 所 繳 交 經 偽 造 之 相 關 證 件 概 不 退 還 ( 七 ) 依 據 教 育 部 函 轉 考 選 部 函 釋 : 中 央 暨 地 方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薦 任 升 等 考 試 及 格 者, 不 宜 逕 行 比 照 相 當 於 高 等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報 考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入 學 考 試 ( 八 ) 現 役 軍 人 現 在 軍 事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軍 事 院 校 畢 業 生 中 央 警 官 學 校 畢 業 生 師 範 院 校 或 教 育 院 系 之 公 費 畢 業 生 等 各 種 特 殊 身 分 人 員,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報 考 者, 能 否 報 考 及 就 讀, 悉 由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規 範 考 生 請 按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規 定 辦 妥 手 續, 取 得 正 式 許 可, 始 可 報 考 如 未 經 許 可, 錄 取 後 發 生 無 法 就 讀 問 題, 一 切 後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九 ) 本 校 休 學 生 或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之 研 究 生,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同 一 系 所 之 招 生 考 試, 違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十 ) 證 件 不 全 費 用 不 足 或 填 寫 不 清 者, 不 予 受 理 所 繳 報 名 費, 除 審 核 資 格 不 符 外,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 十 一 ) 准 考 證 列 印 日 期 ( 不 另 寄 發 ) 經 本 校 收 件, 完 成 繳 費 並 審 核 通 過 後, 開 始 自 行 列 印 准 考 證 (A4 紙 ) 准 考 證 應 妥 為 保 存, 考 試 當 日 未 帶 准 考 證 者, 可 於 考 區 試 務 中 心 列 印 網 址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點 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點 選 10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點 選 准 考 證 列 印 * 列 印 准 考 證 後, 請 仔 細 核 對 報 名 資 料, 如 有 疑 問 或 無 法 列 印, 請 撥 考 生 服 務 電 話 (02) 轉 洽 詢 否 則 影 響 權 益, 自 行 負 責 * 考 生 請 務 必 攜 帶 准 考 證 應 試, 並 請 攜 帶 有 照 片 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 身 分 證 駕 照 健 保 卡 護 照 或 居 留 證 等 ) 以 便 必 要 時 查 驗 錄 取 註 冊 時 與 其 他 證 件 一 併 繳 驗 ( 十 二 ) 安 排 特 殊 教 室 重 度 肢 障 之 考 生, 如 需 安 排 特 殊 教 室 應 試 者, 請 於 報 名 時 將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傳 真 (02) ; 並 以 電 話 :(02) 轉 與 試 務 組 聯 絡, 以 便 安 排 試 場 事 關 同 學 權 益, 若 未 告 知 而 造 成 不 便, 自 行 負 責 6

9 肆 招 考 系 所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考 試 科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如 下 表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系 所 名 稱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考 試 科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之 資 料 備 註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115) 24 名 取 得 一 般 應 試 資 格, 須 具 下 列 任 ㄧ 工 作 經 驗 資 格 : ㄧ 具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報 考 碩 士 班 之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須 3 年 ( 含 )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二 具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並 須 具 工 作 經 驗 1 年 ( 含 ) 以 上 ㄧ 書 面 審 查 (0004) 40% 二 口 試 (0005) 60% 1. 口 試 2. 書 面 審 查 下 列 資 料 請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郵 寄 : 1. 大 學 成 績 單 ( 如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繳 交 最 高 學 歷 階 段 全 部 成 績 單 ) 2. 自 傳 ( 內 容 包 括 : 個 人 資 料 讀 書 與 工 作 經 過 報 考 動 機 將 來 展 望 等 4 項 ) 及 進 修 計 畫 書 3. 工 作 資 歷 調 查 表 ( 如 第 18 頁 附 件 ) 4.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曾 公 開 發 表 之 專 題 報 告 著 作 已 取 得 之 證 書 或 專 業 證 照,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之 資 料 ) 一 上 課 時 間 : 週 三 晚 上 及 星 期 六 日 為 原 則 二 上 課 地 點 : 台 北 (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基 河 路 130 號 ) 三 口 試 地 點 : 基 河 考 區 四 口 試 日 期 : ( 視 報 名 人 數 及 系 所 規 定 而 定 ) 五 1. 口 試 順 序 由 本 系 依 照 准 考 證 號 碼 排 列 2. 請 考 生 務 必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到 達 指 定 地 點 辦 理 口 試 報 到 手 續, 逾 時 者 視 同 放 棄 考 試 權 益, 不 得 要 求 補 考 六 本 專 班 考 試 時 間 較 本 校 其 他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早,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者, 可 同 時 報 考 本 專 班 及 本 校 其 他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以 增 加 上 榜 機 會 俟 本 專 班 先 行 放 榜 後, 再 行 決 定 是 否 參 加 其 他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之 口 試 聯 絡 電 話 :(02)

10 伍 考 試 ( 應 考 時 請 務 必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有 照 片 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以 便 必 要 時 查 驗 ) 一 考 試 方 式 : 採 一 階 段 考 試 書 面 審 查 ( 報 名 時 一 併 郵 寄 ) 口 試 (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看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 二 口 試 日 期 :103 年 03 月 日 ( 星 期 六 - 日 ) 詳 細 口 試 時 間 地 點 請 依 下 列 時 間 自 行 上 網 查 看 ; ( 視 報 名 人 數 及 系 所 規 定 而 定 開 始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看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 網 址 之 招 生 資 訊 點 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點 選 10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之 口 試 時 間 查 詢 三 口 試 地 點 與 聯 絡 電 話 : ( 一 ) 口 試 地 點 : 基 河 考 區 (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基 河 路 130 號 ) ( 視 報 名 人 數, 依 系 所 規 定, 於 開 始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看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 ( 二 ) 試 務 中 心 : 聯 絡 電 話 :(02) 轉 或 ( 網 址 點 選 招 生 資 訊 之 地 圖 交 通 資 訊 ) 四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 一 律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 1.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於 放 榜 後 十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每 科 繳 交 複 查 費 50 元, 限 用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請 填 銘 傳 大 學 一 律 使 用 本 簡 章 之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查 詢 各 科 成 績 之 函 件, 請 逕 寄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中 山 北 路 5 段 250 號 銘 傳 大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複 查 小 組 2. 書 面 審 查 項 目 一 律 不 得 要 求 重 審 3. 未 錄 取 之 考 生, 如 經 複 查 結 果 其 實 際 成 績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予 補 錄 取 ; 已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發 現 其 成 績 低 於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陸 錄 取 一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以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為 正 取 生 至 核 定 之 名 額 止, 其 餘 為 備 取 生 如 正 取 生 有 缺 額 時, 由 登 記 入 學 意 願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至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數 為 止 成 績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二 考 試 科 目 ( 含 書 面 審 查 口 試 ) 如 有 任 1 科 目 缺 考 或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三 正 備 取 生 最 後 1 名, 如 有 2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時, 再 依 系 所 所 訂 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評 比 後, 依 序 錄 取 四 錄 取 各 生 名 單 ( 含 名 次 序 號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姓 名 ),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議 決 後, 除 在 台 北 校 區 公 告 外, 並 以 限 時 掛 號 專 函 通 知 ; 未 錄 取 者 則 以 平 信 寄 送 成 績 單 錄 取 榜 單 : ( 星 期 二 ) 下 午 17:00 公 告 可 使 用 網 路 之 招 生 資 訊 點 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點 選 10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之 榜 單 查 詢 8

11 柒 報 到 一 各 考 生 應 自 行 查 看 是 否 錄 取, 未 依 規 定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二 錄 取 正 取 生 報 到 採 一 階 段 辦 理 錄 取 正 取 生 應 於 103 年 5 月 13 日 進 行 現 場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本 校 不 另 寄 通 知, 逾 時 未 完 成 報 到 者,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不 得 以 未 獲 通 知 為 由 提 出 異 議 三 備 取 生 報 到 分 二 階 段 辦 理 第 一 階 段 為 網 路 登 記 就 讀 意 願 ; 第 二 階 段 為 現 場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備 取 生 必 須 同 時 完 成 兩 階 段, 始 取 得 正 式 入 學 許 可 ( 一 ) 備 取 生 網 路 登 記 就 讀 意 願 ( 第 一 階 段 ): 1. 有 意 願 就 讀 本 校 之 備 取 生 應 於 本 校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就 讀 意 願 登 記 ( 登 記 流 程 詳 見 四 ), 逾 時 未 完 成 者 以 放 棄 資 格 論,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登 記 2. 備 取 生 網 路 登 記 就 讀 意 願 時 間 :103 年 5 月 14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3 年 5 月 19 日 下 午 5 時 止 3. 完 成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登 記 就 讀 意 願 之 備 取 生, 可 於 103 年 5 月 23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5 月 26 日 下 午 5 時 止, 進 入 本 校 網 頁, 查 詢 公 告 之 驗 證 報 到 順 序 名 單,( 網 址 : 招 生 資 訊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 符 合 錄 取 驗 證 報 到 之 考 生, 應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現 場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手 續 ( 網 址 : 招 生 資 訊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 ( 二 ) 符 合 現 場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 第 二 階 段 ) 凡 名 列 驗 證 報 到 順 序 名 單 上 說 明 欄 註 記 名 額 內 之 考 生, 應 於 103 年 5 月 30 日 上 午 9 時 至 11 時 止, 依 網 頁 公 告 之 時 間 地 點 至 本 校 辦 理 現 場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手 續, 逾 期 未 驗 證 報 到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四 網 路 登 記 意 願 流 程 : ( 網 址 : 招 生 資 訊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 網 路 登 記 就 讀 意 願 及 查 詢 ) 有 就 讀 意 願 之 備 取 生 登 記 時 間 內 進 入 登 記 網 址 輸 入 報 名 序 號 通 行 碼 准 考 證 號 碼 核 對 是 否 為 本 人 請 按 確 認 就 讀 意 願 鍵 登 記 就 讀 意 願 手 續 完 成 離 開 網 頁 請 再 次 進 入 登 記 網 址, 查 詢 是 否 已 確 實 完 成 登 記 手 續 確 實 完 成 登 記 手 續 並 離 開 系 統 9

12 五 報 到 重 要 日 程 及 行 事 : ( 一 )103 年 5 月 13 日 上 午 9 時 至 11 時 止 : 正 取 生 現 場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 二 )103 年 5 月 13 日 下 午 3 時 起 : 網 頁 公 告 學 系 正 取 生 缺 額 人 數 一 覽 表 ( 三 )103 年 5 月 14 日 上 午 9 時 至 5 月 19 日 下 午 5 時 止 : 備 取 生 網 路 登 記 就 讀 意 願 及 查 詢 ( 四 )103 年 5 月 23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5 月 26 日 下 午 5 時 止 : 開 放 查 詢 備 取 生 驗 證 報 到 順 序 名 單 ( 五 ) 103 年 5 月 30 日 上 午 9 時 至 11 時 止 : 符 合 遞 補 報 到 之 備 取 生 現 場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六 其 他 重 要 說 明 : ( 一 ) 現 場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請 於 下 列 時 間 自 行 上 網 查 看 : 1 正 取 生 現 場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公 告 :103 年 5 月 01 日 2 備 取 生 現 場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公 告 :103 年 5 月 20 日 ( 網 址 招 生 資 訊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 ( 二 ) 本 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通 知 遞 補 備 取 生 最 後 截 止 日 期 為 開 學 當 日 ( 三 ) 現 場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等 各 項 時 間 之 認 定 概 依 中 原 標 準 時 間 作 業 ( 四 ) 錄 取 考 生 應 於 驗 證 報 到 時 繳 驗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 驗 畢 發 還 ) 或 符 合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之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 其 上 所 載 資 料 須 與 報 名 時 相 符 ) 及 影 本 一 份 ( 加 蓋 與 正 本 相 符 章 及 學 校 校 印 ) 身 分 證 正 本 ( 驗 畢 發 還 ) 及 正 反 面 影 本 一 份 ( 影 本 須 清 晰 ) ( 五 ) 報 到 時 尚 未 取 得 相 關 證 書 者, 應 於 報 到 時 填 具 切 結 書 ( 請 至 本 校 網 頁 : 招 生 資 訊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 榜 單 與 其 他 下 載 ), 於 切 結 書 期 限 內 補 繳, 逾 期 仍 未 繳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 六 ) 錄 取 報 到 時 或 入 學 後 發 現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或 有 其 他 不 實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逕 行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考 生 即 應 無 條 件 辦 理 自 動 退 學, 不 發 給 任 何 學 歷 ( 力 ) 證 件,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前 述 所 繳 交 經 偽 造 之 相 關 證 件 概 不 退 還 考 生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 七 ) 各 種 特 殊 身 分 ( 如 各 類 公 費 畢 業 生 現 役 軍 人 等 ) 報 考 者, 能 否 報 考 及 就 讀, 由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自 行 規 範, 本 校 不 予 審 核 如 經 錄 取, 未 克 註 冊 入 學 者,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不 予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捌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一 考 試 含 書 面 審 查 口 試, 口 試 地 點 於 考 試 前 1 日 在 台 北 考 區 行 政 大 樓 (A 樓 ) 門 口 基 河 教 學 大 樓 (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基 河 路 130 號 ) 門 口 公 佈 欄 公 告 (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請 見 網 址 之 招 生 資 訊 點 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點 選 10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之 口 試 時 間 查 詢 ) 二 依 本 簡 章 之 試 場 規 則 處 理, 請 詳 細 閱 讀 第 12 頁 並 確 實 遵 行 考 試 時 若 有 緊 急 事 件 或 申 訴 案 件, 由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成 立 處 理 小 組, 依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處 理 ( 詳 見 第 15 頁 ) 10

13 三 准 考 證 應 妥 為 保 存, 錄 取 註 冊 時 與 其 他 證 件 一 併 繳 驗 考 試 當 日 未 帶 准 考 證 者, 請 於 考 區 試 務 中 心 列 印 四 經 錄 取 新 生, 因 重 病 懷 孕 生 產 或 應 徵 召 服 兵 役 者, 持 有 公 立 或 教 學 醫 院 診 斷 證 明 或 徵 集 令, 於 註 冊 前 報 請 本 校 核 准 後, 始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毋 須 繳 納 費 用 五 應 考 考 生 在 本 年 度 內 於 本 招 生 考 試 時, 若 有 舞 弊 情 事, 經 檢 舉 並 查 證 屬 實 者, 由 本 校 通 知 就 讀 學 校 為 必 要 之 議 處 六 考 試 時, 如 遇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之 災 害, 導 致 考 試 延 期, 本 校 將 在 本 校 網 頁 或 電 視 台 等 新 聞 媒 體 發 布 公 告, 不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玖 報 名 費 優 待 適 用 對 象 凡 經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社 政 主 管 機 關 等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可 憑 前 開 各 地 政 府 或 其 依 規 定 授 權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所 開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且 需 有 考 生 本 人 姓 名 ), 得 減 免 優 待 報 名 費 ( 報 名 時 未 檢 附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予 優 待, 仍 應 繳 交 報 名 費 ) 一 低 收 入 戶 者 : 免 繳 報 名 費 二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 報 名 費 得 減 免 30%, 每 人 為 新 臺 幣 910 元 整 附 註 一 有 關 本 校 所 提 供 之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休 學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條 件 及 應 修 學 分 數 學 分 抵 免 等 學 籍 相 關 規 定 及 獎 助 學 金 辦 法, 請 至 本 校 網 址 查 詢 二 本 簡 章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由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為 準 三 本 校 各 系 所 明 年 度 報 考 資 格 及 考 試 科 目 係 依 所 務 會 議 之 決 議 辦 理 調 整, 請 擬 應 考 者 至 本 校 網 址 下 各 系 所 網 頁 預 覽 相 關 資 訊 四 有 關 本 校 學 雜 費 之 收 費 標 準, 請 至 本 校 財 務 處 查 詢 網 址 為 學 雜 費 專 區 11

14 拾 試 場 規 則 一 考 生 須 於 規 定 考 試 時 間, 攜 帶 准 考 證 應 試, 未 到 考 試 時 間 不 得 先 行 入 場 遲 到 逾 20 分 鐘 即 不 得 入 場, 入 場 後 未 逾 40 分 鐘 不 得 出 場, 違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二 考 生 應 按 准 考 證 號 碼 入 座,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答 案 本 ( 卡 ) 准 考 證 座 位 之 號 碼 是 否 相 同, 如 有 不 同,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在 同 一 試 場 坐 錯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坐 錯 座 位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20 分 ;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交 換 座 位 應 試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0 分 計 算 三 考 生 除 應 用 筆 墨 及 特 別 規 定 文 具 外, 不 得 攜 帶 書 籍 簿 本 其 他 任 何 資 料 具 有 通 訊 記 憶 等 功 能 或 其 他 有 礙 試 場 安 寧 考 試 公 平 之 各 類 器 材 物 品 入 場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並 得 視 其 使 用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該 科 成 績 以 0 分 計 算 四 考 試 時 須 將 准 考 證 置 放 桌 面, 以 便 查 驗 五 未 帶 准 考 證 入 場 應 試 者, 經 驗 明 確 為 無 誤, 准 予 參 加 考 試, 各 該 科 成 績 扣 減 3 分, 至 0 分 為 限, 准 考 證 如 能 在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前 送 到, 該 科 成 績 不 予 扣 分 六 考 生 一 律 用 黑 藍 色 鋼 筆 原 子 筆 作 答, 並 不 得 將 答 案 本 ( 卡 ) 污 損 折 疊 捲 角 撕 毀 或 在 答 案 本 ( 卡 ) 上 書 寫 姓 名 或 作 任 何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符 號 文 字, 違 者 該 科 試 卷 不 予 計 分, 若 用 答 案 卡 者 限 用 2B 鉛 筆, 且 不 得 使 用 修 正 液,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答 案 卡 成 績 2 分 若 因 塗 改 或 劃 記 不 清, 則 以 電 腦 閱 卷 成 績 為 準 七 考 生 應 在 答 案 本 ( 卡 ) 上 規 定 作 答 之 範 圍 內 書 寫 或 劃 記 答 案, 違 規 之 處 不 予 計 分 八 考 生 除 於 該 科 試 題 規 定 可 使 用 計 算 機 者 外, 均 不 得 使 用 之 上 述 計 算 機 僅 限 具 計 算 功 能, 且 不 得 附 有 程 式 編 輯 筆 記 字 典 通 訊 或 其 他 相 關 功 能 九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現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時, 得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釋 題 意 十 考 試 時 不 得 擅 離 座 位, 應 服 從 監 試 人 員 指 導 監 督, 違 者 勒 令 退 出 試 場,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十 一 考 試 時 必 須 肅 靜 不 得 有 交 談 偷 看 抄 襲 夾 帶 或 頂 替 之 情 事,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二 各 科 目 答 案 本 ( 卡 ) 不 論 有 無 答 案, 俱 應 連 同 試 題 繳 回, 不 得 攜 出 場 外, 違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0 分 計 算 十 三 考 生 於 考 試 結 束 ( 鈴 鐘 聲 完 畢 或 經 有 權 者 指 定 方 式 ),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2 分, 經 警 告 後 繼 續 作 答 者, 再 加 扣 其 成 績 3 分, 情 節 重 大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0 分 計 算 十 四 答 案 本 ( 卡 ) 上 之 座 號 不 得 自 行 銷 毀 塗 改,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五 考 生 出 場 後 不 得 逗 留 試 場 門 口, 經 勸 止 不 聽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12

15 拾 壹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教 育 部 臺 (84) 教 育 部 臺 (86) 教 育 部 臺 (88) 教 育 部 臺 (89) 教 育 部 臺 (89) 教 育 部 臺 (92) 教 育 部 臺 (95) 教 育 部 臺 (100) 教 育 部 臺 (102) 參 字 第 號 令 發 佈 參 字 第 參 字 第 參 字 第 參 字 第 參 字 第 參 字 第 參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號 令 修 正 號 令 修 正 號 令 修 正 A 號 令 修 正 C 號 令 修 正 C 號 令 修 正 高 ( 四 )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略 ) 第 三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略 ) 第 四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僅 未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或 休 學,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始 日 起 算 已 滿 二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二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自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末 日 起 算 已 滿 一 年,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三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含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四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六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 二 ) 技 能 檢 定 職 類 以 乙 級 為 最 高 級 別 者,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第 五 條 曾 於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於 專 科 學 校 擔 任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或 於 職 業 學 校 擔 任 技 術 及 專 業 教 師, 經 大 學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前 三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六 條 大 學 經 教 育 部 核 可 後,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經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得 准 其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第 二 條 至 第 四 條 所 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七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略 ) 第 八 條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但 大 學 應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年 級 高 於 相 當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肄 業 生, 修 滿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修 業 年 限 以 下 年 級,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士 學 位,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或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及 第 四 款 規 定 辦 理 13

16 持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肄 業 學 歷, 其 畢 肄 業 學 校 經 教 育 部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或 為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所 認 可, 且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均 與 我 國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並 經 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認 定 為 相 當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修 業 年 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持 前 項 香 港 澳 門 學 校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第 五 項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肄 業 學 歷 證 件 及 成 績 證 明 前 項 香 港 澳 門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高 級 文 憑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或 行 政 院 在 香 港 澳 門 設 立 或 指 定 機 構 驗 證 第 九 條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標 準 所 定 年 數 起 迄 計 算 方 式, 除 下 列 情 形 者 外, 自 規 定 起 算 日, 計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一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 自 歷 年 成 績 單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末 日,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二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第 十 一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14

17 拾 貳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1 年 11 月 20 日 教 育 部 台 (91) 高 ( 一 ) 字 第 號 書 函 備 查 第 一 條 為 確 保 參 加 本 校 舉 辦 之 各 項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之 權 益, 提 供 考 生 申 訴 管 道,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招 生 委 員 會 下 設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置 召 集 人 1 人,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兼 任 之, 成 員 若 干 人, 由 校 長 遴 聘 之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成 員 對 於 申 訴 案 件 有 利 害 關 係 時, 應 即 迴 避 第 三 條 參 加 本 校 各 項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對 有 損 其 權 益 之 情 事, 業 經 書 面 提 交 招 生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處 理 或 提 報 承 辦 業 務 主 管 協 調 後 仍 不 服 其 決 定 者, 得 於 本 校 公 告 榜 單 之 日 起 15 日 內, 以 雙 掛 號 書 面 具 名 向 本 校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提 出 申 訴 惟 如 於 招 生 簡 章 或 相 關 法 令 已 有 明 確 規 範 逾 申 訴 期 限 申 訴 人 不 適 合 者 或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之 違 規 事 件, 不 予 受 理, 並 由 試 務 單 位 逕 予 函 覆 同 一 案 件 申 訴 以 1 次 為 限 第 四 條 考 生 申 訴 事 項 需 以 書 面 提 出 申 訴, 並 應 具 備 下 列 事 項 : 一 申 訴 人 之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入 學 考 試 名 稱 准 考 證 號 碼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聯 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監 護 人 之 姓 名 及 住 址 聯 絡 電 話 二 申 訴 之 事 實 理 由 及 希 望 獲 得 之 救 濟 措 施 三 檢 附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四 申 訴 人 簽 章 申 訴 日 期 第 五 條 招 生 申 訴 案 件 由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召 集 人 指 派 專 人 受 理, 應 於 正 式 收 件 之 次 日 起 1 個 月 內 作 成 評 議 結 果 並 回 覆 申 訴 人 第 六 條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成 員, 應 親 自 出 席 會 議, 不 得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第 七 條 申 訴 案 件 若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者, 申 訴 人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獲 知 後 應 即 終 止 評 議, 俟 訴 訟 終 結 後 再 議 惟 連 帶 影 響 其 他 考 生 權 益 之 申 訴 案 件 不 在 此 限 第 八 條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之 召 開 以 不 公 開 為 原 則, 但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原 處 分 單 位 之 代 表 及 關 係 人 到 會 說 明 評 議 內 容 涉 及 申 訴 人 或 關 係 人 之 隱 私 或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機 密 資 料 應 予 保 密 第 九 條 申 訴 案 件 之 評 議 書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以 書 面 通 知 申 訴 人 及 原 處 分 單 位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5

18 請 務 必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表, 網 址 為 招 生 資 訊 點 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點 選 10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之 網 路 報 名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報 名 表 ( 樣 本 ) 准 考 證 號 碼 : ( 考 生 勿 填 ) 流 水 號 : 1. 姓 名 : 2. 報 考 所 別 : 代 碼 : 照 片 黏 貼 處 3. 選 考 科 目 : ( 無 選 考 科 目 則 不 須 填 寫 ) 4. 身 分 證 字 號 : 性 別 : 男 女 5. 出 生. 年. 月.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6. 現 在 通 訊 處 : ( 請 填 八 月 底 前 可 收 件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 ( 只 填 3 碼 ) 電 話 :( ) ( 請 加 區 碼 ) 行 動 電 話 : 7. 緊 急 事 故 聯 絡 人 : 姓 名 : 關 係 : 電 話 : - 地 址 : 行 動 電 話 : ( 與 通 訊 處 不 同 者, 請 修 改 ) 8. 應 考 資 格 : 2 吋 照 片 一 張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 : 民 國 年 月. 到 民 國 年 月 大 學 / 學 院 同 等 學 力 : 民 國 年 月 到 民 國 年 月 肄 業 畢 業 系 畢 業 大 學 / 專 科 學 校 學 制 科 / 系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考 試 : 民 國 年 月 考 試 名 稱 類 科 9. 服 役 情 形 : 已 服 兵 役 尚 未 服 兵 役 服 役 中 ( 女 生 免 ) 國 民 兵 役 免 服 兵 役 服 役 完 成 於 年 月 日 退 伍 10. 服 務 機 構 : 11. 低 收 入 戶 類 別 : 非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12. 報 名 程 序 ( 考 生 免 填 ) 1. 審 核 證 件 2. 編 登 准 考 證 號 碼 注 意 事 項 1. 本 表 確 實 由 本 人 填 寫, 不 得 以 影 印 紙 報 名 2. 請 確 實 填 寫 能 日 夜 聯 絡 之 聯 絡 電 話 3. 通 訊 地 址 姓 名 必 須 書 寫 正 確 清 礎, 如 無 法 投 遞 以 致 影 響 錄 取 資 格,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4 本 人 同 意 授 權 銘 傳 大 學 為 招 生 相 關 用 途 得 依 國 家 法 令 或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或 利 用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5.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完 成 後, 不 得 更 換 選 考 科 目, 一 切 以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為 憑 填 表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立 約 人 簽 名 16

19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在 職 證 明 書 報 考 系 所 組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准 考 證 號 碼 ( 考 生 勿 填 )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 務 部 門 職 稱 年 資 起 訖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資 共 計 年 月 備 註 ( 本 表 僅 供 參 考 ) 服 務 機 關 名 稱 : ( 加 蓋 服 務 機 關 關 防 或 印 信 ) 服 務 機 關 地 址 : 服 務 機 關 負 責 人 或 其 授 權 人 : 簽 章 服 務 機 關 電 話 : (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說 明 :( 服 務 機 關 及 考 生 須 詳 閱 下 述 內 容, 並 同 意 遵 守 ) 一 本 機 關 保 證 上 表 各 欄, 所 填 均 屬 事 實, 報 名 後 如 經 查 證 不 實, 本 機 關 及 考 生 願 連 帶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並 願 依 貴 校 規 章 處 理, 撤 銷 考 生 之 錄 取 資 格, 概 無 異 議 二 服 務 年 資 期 間 之 計 算, 一 律 自 工 作 證 明 書 所 載 日 期 起 算, 至 103 年 09 月 01 日 止 三 在 職 人 員 之 工 作 性 質 及 服 務 年 資 須 符 合 報 考 系 所 ( 組 ) 之 規 定, 如 有 本 證 明 書 無 法 涵 蓋 之 服 務 年 資, 請 另 行 提 供 相 關 證 明 影 本 1 份,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附 繳 四 若 無 在 職 證 明 者, 請 提 供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之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如 勞 保 投 保 證 明 或 離 職 證 明 書 17

20 准 考 證 號 碼 :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工 作 資 歷 調 查 表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 貼 籍 貫 省 ( 巿 ) 縣 ( 巿 ) 身 分 證 字 號 2 吋 通 訊 公 司 : 相 地 址 住 宅 : 片 電 話 公 : 宅 : 手 機 : 學 歷 教 育 程 度 博 士 碩 士 學 士 三 專 五 專 二 專 其 他 日 夜 ( 第 二 部 ; 進 修 部 ) 大 學 ( 院 ) 系 畢 ( 肄 ) 業 專 科 年 制 科 畢 業 學 位 年 考 試 類 科 及 格 年 考 試 類 科 及 格 服 務 機 構 民 營 機 構 公 營 機 構 研 究 機 構 政 府 機 構 軍 事 機 構 其 他 ( 請 証 明 ) 現 職 與 經 歷 服 務 機 構 名 稱 部 門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資 本 額 103 年 元 月 員 工 人 數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百 萬 元 現 職 工 作 內 容 及 個 人 重 要 成 就 注 意 事 項 : 1. 調 查 表 填 妥 後 請 附 貴 機 構 組 織 圖, 並 標 示 您 在 圖 中 的 位 置 及 與 您 同 職 位 人 數 2. 在 職 稱 欄 上, 目 前 若 同 時 於 幾 家 公 司 擔 任 數 個 職 位, 請 依 職 稱 大 小 順 序 3. 請 列 目 前 所 任 職 機 構 的 資 本 額 及 正 式 編 制 員 工 ( 不 含 其 他 關 係 企 業 機 構 ) 4. 若 上 表 不 敷 使 用, 請 另 紙 繕 寫, 一 併 附 上 18

21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欄 國 民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欄 學 生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欄 學 生 證 背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欄 ( 限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驗 用 ) ( 限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驗 用 ) 附 註 :( 若 有 下 列 證 件 請 附 於 本 表 之 後 ) 1. 畢 業 生 請 附 畢 業 證 書 影 印 本 或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影 印 本 ( 請 參 閱 第 13 頁 之 說 明 ); 持 外 國 學 歷 者 請 加 附 本 簡 章 第 20 頁 所 附 切 結 書 ; 報 名 費 優 待 者 ( 詳 見 第 11 頁 說 明 ) 請 附 證 明 文 件 2. 考 生 另 需 繳 交 服 務 機 關 發 給 之 在 職 證 明 書 正 本 ( 格 式 請 參 見 第 17 頁 附 件 ; 離 職 證 明 或 勞 保 證 明 影 本 ) 工 作 資 歷 調 查 表 ( 格 式 請 參 見 第 18 頁 附 件 ) 等 19

22 外 國 學 歷 切 結 書 本 人 所 持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確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屬 實, 並 保 證 於 錄 取 後 報 到 時, 繳 交 已 加 蓋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戳 記 之 學 歷 證 件 密 封 並 加 蓋 章 戳 或 鋼 印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記 錄, 若 未 如 期 繳 交 或 經 查 證 不 符 合 貴 校 報 考 條 件,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立 書 人 : 報 考 系 所 別 : 報 名 流 水 號 : 學 校 所 在 國 及 州 別 : 聯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

23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理 碩 士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生 複 查 科 目 原 來 得 分 複 考 查 生 得 免 分 填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系 所 名 稱 考 生 簽 名 申 請 日 期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 考 生 免 填 ) 回 覆 日 期 103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1) 複 查 申 請 一 律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並 於 放 榜 後 10 日 內 截 止 收 件 ( 郵 戳 為 憑 ) (2) 本 表 正 面 : 姓 名 系 所 名 稱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複 查 科 目 原 來 得 分 考 生 簽 名 應 逐 項 填 寫 清 楚 (3) 本 表 背 面 :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請 填 寫 正 確, 貼 足 回 郵, 以 憑 回 覆 (4) 須 附 原 成 績 單 影 本 每 科 繳 交 複 查 費 新 台 幣 50 元 整, 收 現 金 或 郵 政 匯 票 ( 不 收 郵 票 ), 匯 票 收 款 人 抬 頭 為 銘 傳 大 學 (5) 書 面 審 查 項 目 一 律 不 得 要 求 重 審 21

24 銘 傳 大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台 北 市 中 山 北 路 5 段 250 號 郵 票 正 貼 - 縣 市 路 街 鄉 鎮 市 區 段 巷 弄 號 樓 先 生 / 小 姐 收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06.03)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705 傳 真 :(02)28809706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請

More information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3.04.17)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705 傳 真 :(02)28809706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請

More information

銘傳大學八十九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獨立招生簡章

銘傳大學八十九學年度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獨立招生簡章 銘 傳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4.11.12)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523 傳 真 :(02)28809774 一 律 網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A455C2E0BEC7A5CDA9DBA5CDC2B2B3B95FB448C2E0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A455C2E0BEC7A5CDA9DBA5CDC2B2B3B95FB448C2E05F2E646F63>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春 季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春 季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11.14)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705 傳 真 :(02)28809706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須 至 本 校 網 址 http://www.mcu.edu.tw/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21 年 贵 州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贵 阳 中 心 支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1 年, 贵 州 省 克 服 了 特 大 旱 灾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实 现 了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基 本 完 成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主 要 目 标 任 务, 全 省 经 济 在 加 快 发 展 中 提 高 了 经 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AD3A468AF5AC2B2B3B9A4BDA769AA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AD3A468AF5AC2B2B3B9A4BDA769AAA9>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簡 章 壹 考 作 業 說 明 類 別 說 明 事 考 資 格 修 業 年 限 方 式 務 階 段 1.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 含 104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 或 具 有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附 錄

More information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More information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More information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More information

高校发展动态

高校发展动态 2010 NO.29 2010 No.4 ( 29 ) 20010-06-30 2010 No.4 28 ) [0] 2010 () 2010 04 ( 29 ) 2010 6 30 (0459)6819372-8602 E-mail 2010 20+20 60% 32 : 30 70 7700 3% 61 2010 No.4( 29 ) [1] 2010 T T 2010 No.4( 29 ) [2]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日 間 部 四 技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1 貳 招 生 系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修 業 年 限...2 參 報 考 資 格...3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4 伍 資 格 審 查... 6 陸 考 試 科 目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6 柒 面

目 錄 壹 日 間 部 四 技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1 貳 招 生 系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修 業 年 限...2 參 報 考 資 格...3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4 伍 資 格 審 查... 6 陸 考 試 科 目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6 柒 面 目 錄 壹 日 間 部 四 技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1 貳 招 生 系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及 修 業 年 限...2 參 報 考 資 格...3 肆 報 名 日 期 及 方 式...4 伍 資 格 審 查... 6 陸 考 試 科 目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6 柒 面 試 名 額 公 告 日 期...6 捌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及 通 知......6 玖 錄 取

More information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登 錄 後 郵 寄 報 名 表 地 址 : 81271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松 和 路 1 號 入 學 資 訊 網 址 : http://exam.nkuht.edu.tw 報 名 諮 詢 電 話 : 教 務 處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07)806-0505 轉 分 機

More information

熟 因此 发展自助银行业务 有助于在公众和同业中树 的地区作为期 3 6 个月的市场调查和严密考察 考察的 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内容包括该地区的规划与发展 人口变动 消费和收入水 四是有利于提高银行业务及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自助 平等 如果发现是老化的城区 则会打退堂鼓 相反 若 网点 能使银行自身的管

熟 因此 发展自助银行业务 有助于在公众和同业中树 的地区作为期 3 6 个月的市场调查和严密考察 考察的 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内容包括该地区的规划与发展 人口变动 消费和收入水 四是有利于提高银行业务及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自助 平等 如果发现是老化的城区 则会打退堂鼓 相反 若 网点 能使银行自身的管 自助银行网点的选址方法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在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 以及银行业全球化的大背 刘镭彦 应有独立设备维护区 ( 加钞间 ) 景下 银行业的竞争已更多地体现在服务质量上 自助银 按自助设备的维护方式 可分为用墙体分隔出独立 行网点 ( 以下简称 自助网点 ) 设置作为银行业营销渠 设备维护区的穿墙式和与安装场地共享设备维护区的大 道建设和营业终端的布局方式之一 正是顺应这种潮流的 堂式 产物

More information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龙 岩 市 永 定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2015 年 度 报 告 2016 年 4 月 26 日 - 1 - 目 录 第 一 章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二 章 释 义 及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三 章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4 - 第 四 章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5 - 第 五 章 董 ( 理 ) 事 会 报 告...-8-

More information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科 別 及 需 用 名 額 : 計 7 科, 共

More information

十 二 本 班 報 名 人 數 超 過 50 人 時, 本 校 得 按 報 名 繳 費 先 後 次 序 決 定 上 課 人 選, 或 分 班 上 課 本 班 授 課 採 全 程 錄 影, 遠 道 學 員 可 申 請 錄 影 教 學 十 三 聯 絡 人 : 朱 庭 葦 小 姐 (0975-968958

十 二 本 班 報 名 人 數 超 過 50 人 時, 本 校 得 按 報 名 繳 費 先 後 次 序 決 定 上 課 人 選, 或 分 班 上 課 本 班 授 課 採 全 程 錄 影, 遠 道 學 員 可 申 請 錄 影 教 學 十 三 聯 絡 人 : 朱 庭 葦 小 姐 (0975-968958 大 葉 大 學 2015 年 中 小 學 校 長 主 任 專 業 成 長 培 訓 班 ( 第 八 期 ) 招 生 簡 章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補 助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活 動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二 主 辦 單 位 : 大 葉 大 學 教 育 專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三 開 設 班 別 :2015 年 中

More information

92年02月24 日本校92學年度研究所

92年02月24 日本校92學年度研究所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一 般 考 試 暨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編 印 單 位 :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地 址 : 24301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工 專 路 84 號 電 話 :(02)2908-9899 分 機 4202 ~ 4205 專 線 : ( 02 ) 2901-0900 ; 2903-2007 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6\263\346\250\256\272\251\271C\253n\303s\250t\246C\254\241\260\312150K.doc)

(Microsoft Word - 2016\263\346\250\256\272\251\271C\253n\303s\250t\246C\254\241\260\312150K.doc) 單 車 漫 遊 南 瀛 系 列 活 動 之 2016 五 庫 150K 挑 戰 賽 報 名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南 瀛 單 車 發 展 協 進 會 籌 備 會 協 辦 單 位 : 張 世 賢 議 員 服 務 處 / 樂 活 單 車 出 租 中 心 / 阿 嬤 ㄟ ㄉㄠ 民 宿 / 愛 鄉 文 教 基 金 會 / 倫 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發 佈 日 期 :2015 年 11 月 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化學競賽Q&A

Microsoft Word - 化學競賽Q&A 清 華 盃 全 國 高 中 化 學 能 力 競 賽 Q&A 一 報 名 相 關 問 題 Q1: 我 好 擔 心 報 名 額 滿, 活 動 到 底 什 麼 時 候 開 始 報 名? A: 往 年 化 學 競 賽 報 名 約 在 8/30~9/18 之 間, 主 辦 單 位 會 盡 量 選 在 開 學 那 週 開 放 報 名, 依 照 過 往 經 驗 ( 大 概 十 天 便 會 額 滿 ), 去 年 (101

More information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 修 生 报 到 通 知 各 同 仁 单 位 : 经 过 审 查, 同 意 贵 单 位 同 志 到 我 院 相 应 科 室 进 修, 学 习 时 间 为 3 个 月 请 通 知 该 进 修 生 ( 详 见 附 表 名 单 ) 凭 本 通 知 及 单 位 介 绍 信 纸 质 版 进 修 申 请 表 ( 已 交 的 可 以 不 用 再 交 ) 进 修 人 员 管 理 协 议 书 于 2016 年 6

More information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 修 生 报 到 通 知 各 同 仁 单 位 : 经 过 审 查, 同 意 贵 单 位 同 志 到 我 院 相 应 科 室 进 修, 学 习 时 间 为 3 个 月 请 通 知 该 进 修 生 ( 详 见 附 表 名 单 ) 凭 本 通 知 及 单 位 介 绍 信 纸 质 版 进 修 申 请 表 ( 已 交 的 可 以 不 用 再 交 ) 进 修 人 员 管 理 协 议 书 于 2016 年 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8長榮甄選入學簡章.doc

Microsoft Word - 98長榮甄選入學簡章.doc 1 2 1. ( ) 2. 3. 4. ( ) 5. ( ) 98 5 9 98 4 30 9 15 98 9 15 98 06 2785123 1156~1159 06 2785601 71101396 98 3 4 30 17 00 24 00 1. 2. 3. 4 5 1. 2. 1. 2.3 3. 1. ATM ATM 1. ATM 2 ATM 3 822 16 8115412xxxxxxxxx

More information

98?????M?Z???u?Z_???i??_

98?????M?Z???u?Z_???i??_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6 日 本 校 98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98 年 度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秋 季 班 招 生 簡 章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1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0980020798H 號 函 核 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製

More information

96上第一次教務會議紀錄.doc

96上第一次教務會議紀錄.doc 南 華 大 學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一 日 期 : 九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二 地 點 : 成 均 館 三 樓 會 議 室 三 列 席 指 導 : 陳 校 長 淼 勝 四 主 席 : 蔡 教 務 長 加 春 記 錄 : 翁 國 峰 五 出 席 人 員 : 釋 學 務 長 慧 開 ( 請 假 ) 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8.農會漁會信用部活期_儲蓄_存款契約書10305.doc

Microsoft Word - 8.農會漁會信用部活期_儲蓄_存款契約書10305.doc 臺 中 市 東 勢 區 農 會 信 用 部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契 約 書 103 年 2 月 版 壹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約 定 條 款... 1 一 一 般 約 定 條 款... 1 二 聯 部 代 付 款 約 定 條 款... 3 三 證 券 交 割 委 託 約 定 條 款... 4 貳 金 融 卡 約 定 條 款... 4 一 活 期 ( 儲 蓄 ) 存 款 開 戶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設 定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系 統 入 口... 4 三 操 作 步 驟... 4 ( 一 ) 第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設 定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系 統 入 口... 4 三 操 作 步 驟... 4 ( 一 ) 第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More information

105????????_?O??_

105????????_?O??_ 新 北 市 立 板 橋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網 路 報 名 105 年 3 月 23 日 ( 星 期 三 ) 11:00 起 至 105 年 4 月 01 日 ( 星 期 五 ) 15:30 止 繳 費 時 間 105 年 3 月 23 日 ( 星 期 三 )11:00 起 至 105 年 4 月 01 日 ( 星 期 五 )15:30 止 初 試 日 期 105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履歷表

公務人員履歷表 新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104 年 度 儲 備 約 僱 稽 查 員 公 開 招 考 簡 章 一 網 路 報 名 及 繳 費 : 104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104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止 二 筆 試 時 間 :104 年 7 月 18 日 ( 星 期 六 ) 三 口 試 時 間 :104 年 7 月 26 日 ( 星 期 日 ) 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283130352E392E3229AAF7C4DDA475B77EACE3A873B56FAE69A4A4A4DFA475A661A544A5F4A9DBA5CDC2B2B3B9A7B9BEE3AAA928313035A67EB2C432B4C12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283130352E392E3229AAF7C4DDA475B77EACE3A873B56FAE69A4A4A4DFA475A661A544A5F4A9DBA5CDC2B2B3B9A7B9BEE3AAA928313035A67EB2C432B4C1292E646F63>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內 政 部 委 託 辦 理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能 訓 練 課 程 講 習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 營 造 業 法 第 1 條 第 1 項 及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評 定 回 訓 及 管 理 辦 法 貳 目 的 : 一 在 使 符 合 營 造 業 法 第 1 條 第 1 項 各 款 之 一 所 規 定 資 格 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2碩士簡章(總則草案)-1031201.doc

Microsoft Word - 104-2碩士簡章(總則草案)-1031201.doc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 總 則 ) 壹 報 考 資 格 : 一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本 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獲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且 符 合 本 簡 章 各 所 組 分 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431313333B4C1AAF7BFC4A5ABB3F5B160C3D1BB50C2BEB77EB944BC77>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431313333B4C1AAF7BFC4A5ABB3F5B160C3D1BB50C2BEB77EB944BC77> 第 1133 期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筆 試 應 試 說 明 手 冊 ( 簡 章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金 融 測 驗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1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More information

4. 投 资 者 : 指 满 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合 法 投 资 者 要 求 且 持 有 南 京 银 行 个 人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的 自 然 人 5. 基 金 账 户 : 指 为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服 务 的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4. 投 资 者 : 指 满 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合 法 投 资 者 要 求 且 持 有 南 京 银 行 个 人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的 自 然 人 5. 基 金 账 户 : 指 为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服 务 的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鑫 元 基 金 与 南 京 银 行 鑫 钱 宝 业 务 服 务 协 议 甲 方 : ( 投 资 者 ) 乙 方 : 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南 京 银 行 ) 丙 方 : 鑫 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鑫 元 基 金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本 着 公 平 公 开 的 原 则, 经 三 方 友 好 协 商, 就

More information

高雄市九十一年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議程

高雄市九十一年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議程 附 件 一 高 雄 市 105 年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主 任 甄 選 簡 章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時 間 自 105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5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止 繳 費 時 間 自 105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5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More information

老 舊 社 區 城 中 村 易 成 為 此 類 案 件 的 高 發 區 竊 賊 順 著 水 管 和 樓 道 攀 爬 入 室 出 門 一 定 要 關 好 門 窗, 安 裝 防 盜 籠 或 報 警 系 統 入 室 盜 竊 案 中, 技 術 性 開 鎖 的 手 法 運 用 比 率 較 高 住 戶 一 定

老 舊 社 區 城 中 村 易 成 為 此 類 案 件 的 高 發 區 竊 賊 順 著 水 管 和 樓 道 攀 爬 入 室 出 門 一 定 要 關 好 門 窗, 安 裝 防 盜 籠 或 報 警 系 統 入 室 盜 竊 案 中, 技 術 性 開 鎖 的 手 法 運 用 比 率 較 高 住 戶 一 定 昆 明 警 方 教 你 預 防 入 室 盜 竊 和 通 信 詐 騙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7 月 19 日 來 源 : 雲 南 省 消 費 者 協 會 針 對 當 下 犯 罪 主 體 職 業 化 團 夥 化 手 段 技 能 化 異 地 流 竄 作 案 的 特 點, 公 安 部 決 定, 從 2016 年 4 月 至 2019 年 4 月, 組 織 全 國 公 安 機 關 開 展 為 期 三

More information

送本府各機關

送本府各機關 + 送 本 府 各 機 關 1 8 提 供 公 務 參 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0 日 2001 年 1 月 創 刊 2010 10 臺 北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編 印 發 行 : 處 長 韓 英 俊 編 輯 :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市 長 的 指 示 轉 達 本 人 感 謝 與 嘉 許 之 意 (

More information

6. 繳 費 後 因 無 故 參 加 比 賽,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可 申 請 退 費, 需 於 協 會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書 ; 若 已 超 過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業 已 用 於 保 險 及 其 他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等 必 要 支

6. 繳 費 後 因 無 故 參 加 比 賽,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可 申 請 退 費, 需 於 協 會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書 ; 若 已 超 過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業 已 用 於 保 險 及 其 他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等 必 要 支 105 年 全 國 小 學 分 級 游 泳 錦 標 賽 競 賽 規 程 核 准 文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號 臺 教 體 署 競 ( 二 ) 字 第 1050009463 號 一 宗 旨 : 加 強 推 廣 全 民 游 泳 運 動, 提 高 游 泳 競 技 技 能 與 水 準, 儲 備 游 泳, 選 拔 優 秀 選 手 二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三 主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參. 報 名 手 續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報 名 : 本 校 首 頁 / 招 生 資 訊 /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 一 ) 本 校 招 生 報 名 及 考 試 訊 息 多 以 e-mail 方 式 連 絡, 報 名 時 請 務 必 填 列 個 人 常 用 之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以 免 延 誤 影 響 自 身 權 益 ( 建 議 盡 量 避 免 使 用 Yahoo 信 箱,

More information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一、考試宗旨:考選風險管理人才,提升風險管理水準。 101 年 第 1 次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簡 章 一 考 試 宗 旨 : 考 選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提 升 風 險 管 理 水 準 二 考 試 類 別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 二 )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可 同 時 報 考 三 考 試 科 目 :( 參 考 用 書 請 詳 閱 簡 章 第 二 頁 ) ( 一 )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

More information

P8

P8 活 力 英 语 短 篇 悦 读 ( 小 学 4) 参 考 译 文 1 1. 猫 猫 狗 狗 猫 和 狗 是 跟 人 类 最 亲 近 的 动 物 它 们 有 很 多 共 同 点, 不 过 我 们 要 谈 的 是 它 们 的 不 同 之 处 狗 会 汪 汪 吠, 猫 会 喵 喵 叫 狗 像 狼, 猫 像 虎 狗 白 天 活 动, 猫 夜 间 活 动 狗 爱 跑 跳 猫 喜 欢 咕 噜 咕 噜 叫, 还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A57C5F313033BEC7A67EABD7A655BEC7A874C2E0A874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A57C5F313033BEC7A67EABD7A655BEC7A874C2E0A874C2B2B3B9>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學 生 轉 系 考 試 簡 章 依 102.02.22 102 學 年 度 學 生 轉 系 考 試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招 生 通 訊 信 箱 : 高 雄 郵 政 第 72-100 信 箱 電 話 :07-3234133 07-3234135 報 名 網 頁 :https://enr.kmu.edu.tw E-mail:enr@kmu.edu.tw

More information

冲 着 她 过 来, 她 被 迫 地 扶 住 人, 对 上 一 张 清 秀 的 脸, 那 脸 的 主 人 对 着 她 笑, 笑 得 还 挺 得 意 姐, 我 说 你 就 快 来 了, 果 然 是 来 了 张 萌 悦 醒 了, 刚 才 睡 着 了, 酒 喝 多 了, 跟 别 人 一 起 来 的, 结

冲 着 她 过 来, 她 被 迫 地 扶 住 人, 对 上 一 张 清 秀 的 脸, 那 脸 的 主 人 对 着 她 笑, 笑 得 还 挺 得 意 姐, 我 说 你 就 快 来 了, 果 然 是 来 了 张 萌 悦 醒 了, 刚 才 睡 着 了, 酒 喝 多 了, 跟 别 人 一 起 来 的, 结 大 婚 晚 成 : 权 少 的 财 迷 妻 / 作 者 : 傻 傻 丫 001 重 逢 秦 简 花 费 了 两 年 精 心 开 的 店 面 终 于 是 支 撑 不 下 去, 给 店 里 的 小 妹 结 算 了 一 下 工 资, 再 把 店 里 的 那 点 货 都 按 亏 本 价 全 都 卖 出 去, 总 算 是 松 了 一 口 气, 摸 摸 口 袋 里 的 两 百 块 钱, 她 觉 得 莫 名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302\262\263\271.doc)

(Microsoft Word - 105\302\262\263\271.doc)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原 鄉 發 展 跨 領 域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編 印 單 位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地 址 :545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座 約 晚 上 12 點 半 在 辦 公 室 可 以 嗎? 24 日 清 晨 見 過 證 據 資 料 後, 同 意 緊 急 上 線, 並 立 即 製 作 聲 請 書, 並 獲 得 法 院 准 許, 此 後 一 路 積 極 續 線 及 擴 線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座 約 晚 上 12 點 半 在 辦 公 室 可 以 嗎? 24 日 清 晨 見 過 證 據 資 料 後, 同 意 緊 急 上 線, 並 立 即 製 作 聲 請 書, 並 獲 得 法 院 准 許, 此 後 一 路 積 極 續 線 及 擴 線 雄 踞 檢 察 偵 查 實 務 篇 跨 境 犯 罪 案 例 報 告 -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檢 察 官 林 俊 傑 壹 序 言 - 神 隱 少 女 檢 座, 有 一 件 擄 人 勒 贖 案 件, 一 位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被 擄 人 勒 贖,100 年 1 月 10 日 高 雄 市 刑 大 員 警 到 辦 公 室 來 訪, 看 過 員 警 整 理 的 偵 查 報 告 與 初 步 之 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Microsoft Word - \244p\273\241\273P\252\300\267|.doc)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課 程 學 習 心 得 報 告 課 程 名 稱 : 小 說 與 社 會 任 課 老 師 : 劉 怡 廷 姓 名 : 和 月 學 號 : 9811122E 系 級 : 大 傳 三 連 絡 電 話 : E-mail: 1. 書 寫 字 數 不 得 少 於 1200 字 2. 書 寫 格 式 :12 號 字 新 細 明 體 單 行 間 距 3. 請 勿 任 意 更 改 格

More information

競 賽 內 容 / A.C 級 快 速 商 業 宴 會 彩 繪 暨 C 級 彩 繪 師 證 照 ( 主 題 式 ) 1 檢 核 與 比 賽 主 題 內 容 : 共 有 五 個 主 題 式 宴 會 彩 繪 圖 案, 參 賽 者 隨 機 獲 得 一 個 主 題 進 行 彩 繪, 並 在 30 分 鐘 內

競 賽 內 容 / A.C 級 快 速 商 業 宴 會 彩 繪 暨 C 級 彩 繪 師 證 照 ( 主 題 式 ) 1 檢 核 與 比 賽 主 題 內 容 : 共 有 五 個 主 題 式 宴 會 彩 繪 圖 案, 參 賽 者 隨 機 獲 得 一 個 主 題 進 行 彩 繪, 並 在 30 分 鐘 內 2016 國 際 商 業 快 速 彩 繪 技 能 競 賽 暨 C 級 彩 繪 師 認 證 主 辦 單 位 /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國 際 彩 繪 藝 術 協 會 協 辦 單 位 / 華 夏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亞 洲 色 彩 國 際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競 賽 日 期 與 地 點 / 南 部 場 次 :6 月 4 日 ( 六 )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1203\246\346\254F\267|\263\370\254\366\277\375.doc)

(Microsoft Word - 1021203\246\346\254F\267|\263\370\254\366\277\375.doc)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中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3 次 行 政 會 報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4:00 地 點 : 忠 孝 二 樓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陳 校 長 良 傑 出 列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單 記 錄 : 吳 書 瑋 秘 書 教 務 處 陳 主 任 輝 雄 : 一 為 利 於 研 習 資 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舞蹈獨招簡章98.10.27.doc

Microsoft Word - 99舞蹈獨招簡章98.10.27.doc 99 學 年 度 舞 蹈 學 系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 歡 迎 您 的 加 入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舞 蹈 學 系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舞 蹈 學 系 簡 史 : 舞 蹈 學 系 之 前 身 為 中 國 文 化 學 院 之 五 年 制 舞 蹈 科, 設 立 於 1964 年 1966 年 秋 奉 教 育 部

More information

狂飆青春系列\(5\)─遊戲不再只是遊戲

狂飆青春系列\(5\)─遊戲不再只是遊戲 一 前 言 狂 飆 青 春 系 列 ( 三 ) 遊 戲 不 再 只 是 遊 戲 資 訊 與 網 路 篷 勃 快 速 發 展, 網 路 線 上 遊 戲 產 業 一 支 獨 秀 且 快 速 發 燒, 線 上 遊 戲 中 玩 家 的 相 互 鬥 智 與 相 互 合 作, 提 高 遊 戲 的 樂 趣, 同 時 吸 引 龐 大 的 網 路 族 群, 儼 然 是 網 際 網 路 後 新 興 的 娛 樂 型 態

More information

104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 名 期 間 寄 送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團 體 報 名 104 年 6 月 8 日 ( 一 )9:00 至 10

104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 名 期 間 寄 送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團 體 報 名 104 年 6 月 8 日 ( 一 )9:00 至 10 104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測 驗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8 樓 電 話 :(02)33653737

More information

VISA 3 VISA 6 VISA 7 VISA 8 VISA 10 VISA 11 VISA VISA 24

VISA 3 VISA 6 VISA 7 VISA 8 VISA 10 VISA 11 VISA VISA 24 VISA VISA VISA / VISA VISA VISA 3 VISA 6 VISA 7 VISA 8 VISA 10 VISA 11 VISA 12 14 VISA 24 3 VISA / VISA ATM VISA 150 VISA 15 VISA 20 VISA 3,000 VISA - sc.com/tw 4 sc.com/tw 5 NT$450 2016/12/31 VISA 80%

More information

~15 8~ (1) (2) (3) 10 6

~15 8~ (1) (2) (3) 10 6 C HAPTER 1 15 01 CHAPTER 1-1 1-2 1-3 16 1-1 14~15 8~10 10 1-1-1 1-1-2 1. 2. 3. 4. (1) (2) (3) 10 6 C HAPTER 1 17 5. 6. 1-1-3 50 2 50 25 25 70 200 1. 60 25% 70 2. 90 3. 30 4. 20 75% 70 1. 2. 3. 4. 5. 6.

More information

報 考 類 組 公 費 生 錄 取 名 額 一 般 組 5 英 語 組 8 英 語 離 島 組 1 音 樂 組 3 國 小 教 師 類 音 樂 離 島 組 1 舞 蹈 離 島 組 2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3 美 術 組 3 資 訊 組 2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類 身 心 障 礙 組

報 考 類 組 公 費 生 錄 取 名 額 一 般 組 5 英 語 組 8 英 語 離 島 組 1 音 樂 組 3 國 小 教 師 類 音 樂 離 島 組 1 舞 蹈 離 島 組 2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3 美 術 組 3 資 訊 組 2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類 身 心 障 礙 組 105 年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資 訊 Q&A 詳 細 招 生 資 訊 請 參 閱 105 年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Q1. 就 讀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有 何 優 勢? 和 其 他 研 究 所 的 不 同? A1:( 一 ) 本 校 教 專 學 程 為 全 國 唯 一 公 費 生 培

More information

棉 被 棉 褥 毛 巾 被 枕 芯 蚊 帐 各 一 个, 被 罩 床 单 枕 巾 枕 套 各 两 件, 共 13 件 每 套 售 价 450 元 同 学 们 可 于 新 生 报 到 当 日 在 学 校 设 立 的 床 上 用 品 厂 家 销 售 处 购 买 根 据 天 津 市 教 委 的 文 件 指

棉 被 棉 褥 毛 巾 被 枕 芯 蚊 帐 各 一 个, 被 罩 床 单 枕 巾 枕 套 各 两 件, 共 13 件 每 套 售 价 450 元 同 学 们 可 于 新 生 报 到 当 日 在 学 校 设 立 的 床 上 用 品 厂 家 销 售 处 购 买 根 据 天 津 市 教 委 的 文 件 指 南 开 大 学 2014 级 新 生 须 知 亲 爱 的 新 同 学 : 你 好! 衷 心 祝 贺 你 成 为 新 的 南 开 人, 现 将 新 生 入 学 相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报 到 及 住 宿 事 宜 2014 级 新 生 报 到 分 为 网 上 报 到 和 现 场 报 到 两 个 部 分, 请 新 生 们 务 必 认 真 完 成 网 上 报 到 后, 打 印 生 成 的 南 开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致 新 同 学...1 学 校 介 绍...2 入 学 须 知...4 缴 纳 费 用...6 学 费 标 准...9 报 到 流 程...11 安 全 须 知...12 新 生 军 训...13 大 学 学 习...14 学 校 资 助...16 来 校 线 路...18 常 用 电 话...18 崇 德 勤 学 敬 业 强 能 2014 级 新 生 入 学 指 南 致 新 同 学 亲 爱

More information

架, 可 考 慮 報 警 處 理 12. 記 住 金 融 卡 只 能 將 款 項 轉 出, 不 能 轉 入 Top

架, 可 考 慮 報 警 處 理 12. 記 住 金 融 卡 只 能 將 款 項 轉 出, 不 能 轉 入 Top 清 流 月 刊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7 月 號 論 述 大 陸 透 視 法 令 天 地 工 作 園 地 科 技 新 知 健 康 生 活 生 態 保 育 文 與 藝 旅 遊 觀 光 其 他 防 制 不 法 集 團 利 用 金 融 卡 犯 罪 金 融 卡 問 世, 除 減 輕 銀 行 作 業 負 擔 外, 提 供 便 捷 之 提 款 轉 帳 繳 費 查 詢 等 功 能, 已 成 為 民 眾

More information

壹 依 據 : 臺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各 施 行 細 則 二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三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壹 依 據 : 臺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各 施 行 細 則 二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三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臺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重 要 時 程 日 期 備 註 說 明 1 公 告 甄 選 簡 章 2 初 試 報 名 時 間 3 初 試 繳 費 期 限 4 自 行 列 印 准 考 證 5 公 告 初 試 試 場 分 配 6 試 場 開 放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105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More information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11 王 永 慶 先 生 小 學 畢 業 後 即 到 茶 園 當 雜 工, 後 來 開 店 賣 米, 憑 著 經 營 能 力, 加 上 堅 持 與 努 力, 成 功 打 造 了 自 己 的 企 業 王 國, 成 為 臺 灣 經 營 之 神 上 述 說 明 了 下 列 何 種 現 象? (A) 社 會 雲 林 國 中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段 考 一 年 級 公 民 科 試 題 一 選 擇 題 :( 每 題 2 分, 共 56 分 ) 1 下 圖 為 我 國 近 三 十 年 來 的 貧 富 差 距 圖, 根 據 此 圖, 下 列 哪 一 位 同 學 的 分 析 最 為 正 確? 一 會 兒, 兩 人 對 話 如 下 請 問 : 由 圖 中 阿 添 的 回 答 可 知, 這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0: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章程(现行版).doc

附件10: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章程(现行版).doc 交 通 银 行 太 平 洋 贷 记 卡 章 程 第 一 条 为 满 足 广 大 居 民 和 单 位 消 费 支 付 的 需 求, 向 社 会 各 界 提 供 更 好 的 金 融 服 务, 同 时 为 规 范 发 卡 机 构 和 持 卡 人 之 间 的 基 本 权 利 义 务, 根 据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 包 括 其 后 的 任 何 修 改 或 替 代, 以 下 简 称 适 用 法 律 ),

More information

大学英语4、6级等级考试简介.doc

大学英语4、6级等级考试简介.doc 1 CET 2008 2 3 2008 4 1 CET 2 3 4 5 6 7 8 9 10 11 EMAIL 12 13 14 CET 15 CET4 16 17 18 2 2 19 2 2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1CET / 28 2 CET 29 3 CET 30 31 4 CET 32 33 5 CET 1 2 3 4 5 6 CET4 CET6 CET4 CET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第二簡章定版.doc

Microsoft Word - 103第二簡章定版.doc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04 日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通 過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第 二 期 校 址 :95002 臺 東 市 中 華 路 一 段 684 號 報 名 查 詢 專 線 :089-318855 轉 2301~6 或 089-326164 傳 真

More information

104計畫條文

104計畫條文 推 動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職 前 培 訓 計 畫 修 正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0632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職 訓 字 第 0971501334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二 月 一 日 職 訓 字 第 0990110158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

99護研所在職專班招生簡章標準版

99護研所在職專班招生簡章標準版 嘉 義 分 部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613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嘉 朴 路 西 段 2 號 電 話 :05-3628800 轉 2371 2363 2253( 護 研 所 ) 傳 真 :05-3628232 網 址 :http://www.cgust.edu.tw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嘉 義 分 部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More information

99

99 花 蓮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暨 學 前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編 製 單 位 : 花 蓮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地 址 :97071 花 蓮 市 達 固 湖 灣 大 路 1 號 承 辦 學 校 :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北 昌 國 民 小 學 (http://www.bcps.hlc.edu.tw/) 地 址 :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北 昌

More information

北東區?高中物理資優學生週末研習營甄選簡章

北東區?高中物理資優學生週末研習營甄選簡章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高 中 物 理 科 學 人 才 培 育 招 生 簡 章 壹 目 的 一 以 提 升 物 理 興 趣 為 主 旨, 發 掘 對 基 礎 科 學 有 潛 力 的 高 中 生, 培 養 其 正 確 的 科 學 知 識 與 學 習 方 法, 以 啟 發 學 生 主 動 思 考 問 題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二 訓 練 學 生 嚴 謹 思 考 與 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總則_part 1_.doc

Microsoft Word - 7、總則_part 1_.doc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壹 招 生 類 別 及 報 考 資 格 一 一 般 研 究 生 ( 一 )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或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標 準 ),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More information

天下巢商报(第18期).FIT)

天下巢商报(第18期).FIT) 揖 湖 诗 词 荟 萃 铱 望 湖 潘 尔 侯 TIAN XIA CHAO SHANG 长 湖 三 百 里 袁 四 望 豁 江 天 遥 日 气 来 残 雨 袁 风 樯 落 晓 烟 遥 环 城 一 水 阔 袁 隔 岸 数 峰 妍 遥 南 国 春 花 早 袁 游 歌 半 扣 舷 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渊 星 期 三 冤 农 历 甲 午 年 十 一 月 初 十 第 12 期 渊 总 第 18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卷 首 语 本 期 关 注 度 尽 劫 波 说 天 堂 / 肖 鹏 / 4 未 来 的 图 书 馆 / 李 宁 / 9 在 图 书 馆, 发 现 改 变 的 自 己 / 赵 水 平 / 13 书 目 推 荐 图 书 馆 想 象 之 书 小 辑 / 东 图 / 15 阅 读 前 沿 中 国 生 育 革 命 纪 实 (1978-1991) : 理 性 的 回 顾 与 反 思 计 划 生

More information

<4465632D342D31343132ADE2BE72A9F3ADB7AEF6A4A7A45728A45529>

<4465632D342D31343132ADE2BE72A9F3ADB7AEF6A4A7A45728A45529> 號 號,3. :www.truth.org.tw,4.,2. 期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2013) 年 十 二 二 十 二 日 台 國 北 台 內 許 字 北 郵 可 郵 資 證 支 局 已 局 付 中 行 華 政 郵 院 政 新 台 聞 北 局 雜 出 字 版 事 業 登 記 號 證 執 局 照 版 登 台 記 誌 為 第 雜 誌 交 寄 號 財 地 團 法 人 址 基 : 督 台 教

More information

105fgu_master02

105fgu_master02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報 考 二 系 ( 含 ) 以 上, 第 二 個 系 以 上 免 收 報 名 費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林 美 村 林 尾 路 160 號 電 話 : 0 3-9 8 7 1 0 0 0 分 機 111 3 1 網 址 : h t t p : / / w w w. f g u. e d u. t w 佛 光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4A1473130342D32B3B0A5CDB448C2E0C2B2B3B928AED6A977AAA9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4A1473130342D32B3B0A5CDB448C2E0C2B2B3B928AED6A977AAA929>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入 學 第 1 次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四 技 轉 學 入 秋 學 招 生 簡 章 ( 稿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41349 臺 中 市 霧 峰 區 吉 峰 東 路 168 號 電 話 :+886-4-2332-3000

More information

桃園縣八十九學年度國民小學 甄選介聘簡章

桃園縣八十九學年度國民小學         甄選介聘簡章 桃 園 縣 98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介 聘 簡 章 一 依 據 : ( 一 ) 教 師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 二 )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 三 )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 四 ) 偏 遠 或 特 殊 地 區 學 校 校 長 暨 教 師 資 格 標 準 ( 五 )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02幹部講習手冊

Microsoft Word - 1002幹部講習手冊 實 踐 大 學 高 雄 校 區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班 級 幹 部 講 習 手 冊 壹 目 的 : 在 使 各 班 級 幹 部 能 確 切 了 解 本 身 職 責, 進 而 服 務 同 學, 並 配 合 協 助 學 校 相 關 教 學 行 政 工 作 之 推 展, 以 保 障 同 學 權 益 及 進 學 校 雙 向 溝 通 管 道 之 順 暢 為 目 的 貳 幹 部 區 分 與 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3B1D0BAC2C2B2B3B9AFF3AED7205FB3AFAED6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3B1D0BAC2C2B2B3B9AFF3AED7205FB3AFAED65F2E646F63>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暨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師 ( 代 理 )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育 部 頒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26 條 第 1 款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2 條 第 1 款 及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More information

华宝兴业周报第123期.doc

华宝兴业周报第123期.doc 2006-3-3 2-27 1.3405 1.2105 2-28 1.3426 1.2126 3-1 1.3498 1.2198 3-2 1.3419 1.2119 3-3 1.3447 1.2147 0.67% -0.49% 2-27 1.3047 1.1947 2-28 1.3024 1.1924 3-1 1.3096 1.1996 3-2 1.3003 1.1903 3-3 1.3020 1.1920-0.39%

More information

华宝兴业周报第131期.doc

华宝兴业周报第131期.doc 2006-4-28 4-24 1.4890 1.3190 4-25 1.4833 1.3133 4-26 1.4977 1.3277 4-27 1.5001 1.3301 4-28 1.5316 1.3616 4.31% 1.77% 4-24 1.4855 1.3355 4-25 1.4927 1.3427 4-26 1.4939 1.3439 4-27 1.4956 1.3456 4-28 1.5116

More information

... 2... 2... 4... 8... 10... 15... 17... 22... 24... 26... 28... 30... 30... 31... 31 1 37

... 2... 2... 4... 8... 10... 15... 17... 22... 24... 26... 28... 30... 30... 31... 31 1 37 94 2 21 96 1 0 37 ... 2... 2... 4... 8... 10... 15... 17... 22... 24... 26... 28... 30... 30... 31... 31 1 37 2 37 3 37 4 37 5 37 6 37 7 37 ( ) 7 2 ( ) 8 37 9 37 10 37 1 2 2 6 (93) 7 14 15 5 ( ) 1 G2B2C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营销培训项目简介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营销培训项目简介 证 书 体 系 及 费 用 网 络 营 销 助 理 ( 初 级 ) 费 用 :980 元 说 明 : 培 训 费 300+ 在 线 学 习 费 300 元 ( 可 选 )+ 考 试 认 证 费 380 元 =980 元 一 培 养 目 标 与 就 业 前 景 : 通 过 学 习 使 学 员 了 解 网 络 营 销 基 本 理 论 基 础 网 络 营 销 的 常 用 工 具 和 方 法 等 网 络 营

More information

2016.8.30

2016.8.30 30 2016 年 8 月 日 农历丙申年七月廿八 今日 8 版 总第 1583 期 扫一扫 加关注 中共溧阳市委员会主办 溧阳市新闻信息中心承办 新闻爆料 主流 / 权威 / 民生 / 责任 规范城市管理 优化人居环境 服务热线 87224444 服务发展 关注民生 市场监管 80998921 服务热线 80998922 美音自在溧阳 市政府党组召开 两学一做 专题学习讨论会 02 我市 3 家企业上榜

More information

肆 > > 18 22 28 17 1. 1115 2. 3 3. 1 41 4. 1 5. 11 6. 1 7. 23 102 3 120 8. 102 3 1 18 19 22 101 2,61024 1 23 2,5861,32531,322 1,261 631 630150.58 100 101 1 1 23 23 24 24 3 3 1,323 1,322-0.08% 0 0 1,326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06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附 件 一 :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06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附 件 材 料 目 录 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㈡ 住 院 医 师 招 录 相 关 问 题 汇 总 ㈢ 同 济 大 学 2014 年 上 海 市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与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相 结 合 项 目 推 荐 免 试 生 招 生 招 录 计 划 ㈣ 同 济 大 学 2014 年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More information

01-101轉學考簡章.doc

01-101轉學考簡章.doc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3 4 4 4 14 15 16 17 18 19 20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E-mail / 1. (1) (2)228 3 228 1 2 2. 257K 500 3 166 30 7 500 3. 3 159 4 151 4. 3 500 1.5 580 34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5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5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二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核 及 待 遇 辦 法 三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甄 選 委 員 會 決 議 貳 甄 選 類 別 及 名 額 一 甄 選 類 別 :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94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94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計 畫 民 國 105 年 4 月 6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1052160269 號 函 訂 定 一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訓 練 辦 法 ) 第 8 條 及 第 10 條 二 訓 練 類 別 及 重 點 ( 一 ) 基 礎 訓 練 : 以 充 實

More information

桑榆未晚文章.doc

桑榆未晚文章.doc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校 园 网 转 载 喜 回 娘 家, 共 沐 和 谐 张 倩 人 间 四 月 天, 正 是 春 暖 花 开 的 季 节, 也 是 老 同 志 们 回 娘 家 的 好 时 光 4 月 12 日 下 午, 徐 汇 业 大 离 退 休 教 工 陆 续 回 到 了 为 之 付 出 青 春 年 华 的 地 方 一

More information

99年 2月25日教師會議記錄

99年 2月25日教師會議記錄 99 年 9 月 2 日 教 師 會 議 記 錄 ( 一 ) 校 務 報 告 ( 略 ) ( 二 ) 行 政 團 隊 介 紹 ( 略 ) ( 三 ) 各 項 教 師 相 關 事 項 辦 理 說 明 ( 略 ) ( 四 ) 學 期 各 活 動 介 紹 ( 略 ) ( 五 ) 教 師 經 驗 分 享 ( 馬 繼 康 老 師 ): 唯 有 熱 情, 才 能 持 續 剛 才 美 惠 一 直 強 調 熱 情,

More information

99護研所在職專班招生簡章標準版

99護研所在職專班招生簡章標準版 104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地 址 :333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文 化 一 路 261 號 電 話 :03-2118999 轉 5533 傳 真 :03-2118305 網 址 :http://web.cgust.edu.tw/newcomer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1.

More information

post102drfgt6h9uo7qy04vgoawrulyu7n53e.doc

post102drfgt6h9uo7qy04vgoawrulyu7n53e.doc 102 10088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 102 4 26 ------------------------------------------------------------1 ----------2 ------------------------------------------------------------------ 13

More information

【受理分析】

【受理分析】 12320 工 作 简 报 第 108 期 全 国 12320 管 理 中 心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日 工 作 进 展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宣 传 司 调 研 北 京 市 12320 卫 生 热 线 2016 年 5 月 16 日,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宣 传 司 巡 视 员 王 华 宁 新 闻 处 副 处 长 姚 秉 成 全 国 12320 管 理 中 心 一 行, 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3

Microsoft Word - 文档 3 中 国 新 教 育 风 暴 王 宏 甲 目 录 前 言 读 王 宏 甲 中 国 新 教 育 风 暴 有 感 第 一 章 我 们 的 孩 子 失 去 了 什 么 第 二 章 初 三 的 压 力 比 高 三 更 大 第 三 章 保 护 天 赋 第 四 章 探 究 的 世 界 第 五 章 美 国 的 教 育 转 型 第 六 章 大 清 帝 国 的 教 育 转 轨 后 记 我 的 老 师 前 言 读 王 宏

More information

按節次點名紀錄

按節次點名紀錄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新 竹 區 監 理 所 105 年 第 2 次 契 約 服 務 員 甄 試 簡 章 一 需 用 人 員 名 額 : ( 一 ) 中 壢 監 理 站 契 約 服 務 員 正 取 1 名 ( 二 ) 桃 園 地 區 ( 桃 園 監 理 站 中 壢 監 理 站 ) 擇 優 儲 備 3 至 5 名 人 員 ( 三 ) 本 次 甄 試 候 用 有 效 期 間 自 榜 示 翌 日 起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月    日 音 樂 學 系 重 要 日 程 一 網 路 報 名 一 報 名 繳 費 至 下 午 5:00 專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公 告 105 年 2 月 1 日 ( 一 ) 於 本 准 考 證 開 放 列 印 專 科 目 考 試 日 期 錄 取 公 告 及 總 成 績 查 詢 總 成 績 單 寄 發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完 成 報 到 名 單 送 交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1-103博士班招生簡章

Microsoft Word - 01-103博士班招生簡章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60004 嘉 義 市 學 府 路 300 號 服 務 專 線 :05-2717040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傳 真 電 話 :05-2717043 本 校 網 址 :www.ncyu.edu.tw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工 作 項 目 備 註 簡 章 公 告 103.01.14(

More information

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1. 我 國 目 錄 學 之 祖, 別 錄 的 作 者 是 : (A) 劉 向 正 解 ] (B) 班 固 (C) 劉 勰 (D) 班 昭 (E) 淮 南 子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世 說 新 語 是 南 北 朝 筆 記 小 說 正 解 ] (B) 老 殘 遊 記 是 明 代 章 回 小 說 (C) 三 國 誌 是 元 代 歷 史 演 義 小 說 (D) 儒 林 外 史 是 清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