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論 文 名 稱 : 從 成 功 老 化 觀 點 探 討 未 來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頁 數 :125 校 所 別 :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創 新 設 計 研 究 所 畢 業 間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生 : 劉 貝 渝 學 位 : 碩 士 指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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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 新 設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從 成 功 老 化 觀 點 探 討 未 來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Discussion of Future Living Space and Furniture Based on the Successful Aging 研 究 生 : 劉 貝 渝 指 導 教 授 : 陳 殿 禮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摘 要 論 文 名 稱 : 從 成 功 老 化 觀 點 探 討 未 來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頁 數 :125 校 所 別 :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創 新 設 計 研 究 所 畢 業 間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生 : 劉 貝 渝 學 位 : 碩 士 指 導 教 授 : 陳 殿 禮 關 鍵 詞 : 老 化 居 家 需 求 未 來 的 居 住 空 間 家 具 高 齡 化 問 題 逐 漸 深 入 現 今 常 生 活 的 每 個 角 落, 近 年 全 世 界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逐 年 攀 升, 然 而 科 技 化 的 到 來, 會 使 得 未 來 生 活 發 生 什 麼 樣 的 改 變? 科 技 是 否 能 協 助 解 決 老 化 問 題? 常 生 活 中 最 熟 悉 的 環 境 莫 過 於 家, 成 功 老 化 的 概 念, 即 是 讓 人 在 無 障 礙 之 環 境 下 老 化, 不 會 因 為 老 化 問 題, 造 成 生 活 困 難 因 此, 如 何 讓 居 住 空 間 及 家 具 與 人 親 近, 即 是 本 研 究 重 要 之 課 題 在 此, 本 研 究 首 先 透 過 內 容 分 析 法 做 文 獻 彙 整, 其 次, 分 析 居 家 需 求 調 查 有 效 問 卷 139 份, 瞭 解 25~64 歲 現 代 人 的 居 家 生 活 需 求, 再 透 過 焦 點 團 體 法 討 論 及 分 析, 最 後 運 用 情 境 分 析 法 描 繪 可 能 的 未 來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樣 貌 研 究 結 果 得 知, 居 家 需 求 調 查 呈 現, 男 性 對 3C 產 品 需 求 較 高 ; 女 性 對 肌 膚 保 養 需 求 較 高 25~34 歲 35~44 歲 即 45~54 歲 對 3C 產 品 需 求 較 高 ;35~44 歲 及 45~54 歲 對 使 用 電 視 需 求 較 高 ;35~44 歲 45~54 歲 及 55~64 歲 對 使 用 廚 具 需 求 較 高 學 生 上 班 及 家 庭 主 婦 / 夫 族 群 對 3C 產 品 的 需 求 較 高 ; 上 班 家 庭 主 婦 / 夫 退 休 族 群 對 睡 眠 及 使 用 廚 具 需 求 較 高 未 婚 族 群 對 3C 產 品 需 求 較 高 ; 已 婚 無 小 孩 及 有 小 孩 族 群 對 使 用 廚 具 的 需 求 較 高 空 間 的 使 用 習 慣 部 份,55~64 歲 仍 以 餐 廳 為 主 要 用 餐 空 間,25~45 歲 則 以 客 廳 為 主 ; 四 個 年 齡 層 對 桌 上 型 電 腦 的 空 間 皆 有 所 不 同, 有 臥 室 書 房 及 客 廳 ;25~34 歲 習 慣 在 臥 室 使 用 使 用 3C 產 品 閱 讀 及 做 保 健 運 動, 而 35~64 歲 則 習 慣 於 客 廳 中 從 以 上 結 果 中, 可 發 i

現 年 輕 族 群 受 科 技 化 產 品 影 響 甚 大, 而 科 技 產 品 在 各 空 間 的 使 用 彈 性 較 高, 另 外, 科 技 化 的 影 響 也 逐 漸 蔓 延 到 現 今 的 中 高 齡 者, 因 此 空 間 的 使 用 應 朝 彈 性 化 的 方 向 做 規 劃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的 規 劃 中, 本 研 究 以 個 人 基 本 空 間 為 規 劃 原 則, 以 需 求 間 使 用 率 最 高 及 較 大 型 無 法 再 做 收 納 動 作 的 家 具 為 主, 讓 空 間 的 使 用 更 為 便 利 及 親 人, 讓 家 具 不 再 是 被 動 的, 而 是 適 應 使 用 者 變 化 的 智 慧 家 具 本 研 究 將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一 併 規 劃, 以 智 慧 家 具 作 為 空 間 規 劃 的 主 軸, 家 具 從 被 動 變 為 主 動, 提 出 家 具 就 人 的 概 念 本 研 究 將 居 住 空 間 與 智 慧 家 具 結 合, 用 以 適 應 使 用 者 不 同 的 居 家 需 求, 其 包 含 三 個 基 本 空 間, 分 別 為 彈 性 空 間 浴 廁 空 間 與 廚 房 空 間, 彈 性 空 間 中 的 家 具 多 規 劃 為 收 納 式 家 具, 讓 空 間 的 使 用 變 得 更 多 元 本 研 究 以 老 化 的 三 個 層 次 : 健 康 狀 態 障 礙 狀 態 及 臥 病 狀 態, 作 為 未 來 居 家 樣 貌 的 呈 現 健 康 狀 態 : 整 合 3D 定 位 系 統 的 智 慧 家 具, 主 動 適 應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讓 空 間 及 家 具 與 使 用 者 零 距 離 ; 障 礙 狀 態 : 居 住 空 間 中 已 有 的 沙 發 變 成 為 使 用 者 移 動 需 要 的 輪 椅, 讓 家 中 不 會 因 為 輪 椅 的 出 現, 造 成 空 間 的 擁 擠 ; 臥 病 狀 態 : 在 預 留 的 空 間 中, 提 供 看 護 的 床 舖, 讓 居 住 空 間 除 了 提 供 個 人 的 便 利 外, 更 輕 鬆 的 轉 換 成 看 護 方 便 使 用 的 空 間 ii

ABSTRACT Title:Discussion of Future Living Space and Furniture Based on the Successful Aging Pages:125 School: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Innovation & Design Time:June, 2012 Researcher:Pei-Yu Liu Degree:Master Advisor:Tien-Li Chen Keywords:Aging, Living Requirement, Living Space in Future, Furniture Aging problem has gone deep into every corners of modern life. In recent years, the proportion of elder population rises rapidly. However, the technology revolution also arises. How much does technology change our daily lives? Can technology solve the aging problem? The most familiar environment in daily life is Home. The concept of Successful Aging is human can age in the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As a result, how can we make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living environment and furniture is the main topics of this research. We use content analysis as a method to compile literature. Then we analyze 139 pieces of valid questionnaires to find out what do people (age from 25 to 64) need in home life. After that, we use focus group method for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Finally we use Scenario Analysis to draw the possible looks of future living environment and furniture.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of living needs questionnaires for people age from 25 to 64. We can tell: The demand of 3C products for male is higher than female. The demand of skin caring for female is higher than male. The groups of people who age from 25 to 34, iii

35 to 44 and 45 to 54 have high demands to 3C products. The groups of people who age from 35 to 44 and 45 to 54 have high demands to television. The groups of people who age from 35 to 44, 45 to 54 and 55 to 64 have high demands to use of kitchen. Students, workers and housewives/husbands have high demand to 3C products. Workers, housewives/husbands and retired population has high demand to sleeping and use of kitchen. Unmarried population has high demand to 3C products. Married population has high demand to use of kitchen. In the aspect of space usage, we can tell: The groups of people who age from 55 to 64 still use dining room as main space in meal time. The groups of people who age from 25 to 45 use living room as main space in meal time. All people has different prefer space when they use desktop computers. The groups of people who age from 25 to 34 use to using 3C products, reading and exercise in bed rooms. The groups of people who age from 35 to 64 use to using 3C products, reading and exercise in living room. From these analyses, we can find that technology products have great effect on young people and the affection also spread into elder people. As a result, the usages of space have to become more elastic. Our space plan focuses on personal usage. We put unmovable main furniture first, the other furniture are stored in main furniture. We propose the concept of furniture to a person and combine space and intelligent furniture which makes it from passive to active. Living environment combines three basic spaces: elastic space, bath space and kitchen space. To use healthy state, disable state and sick state to present future living environment. Healthy state: intelligent furniture actively adapts user needs. Disable state: Sofa becomes wheelchair. Sick state: Nursing environment in preserved space. iv

誌 謝 在 此 特 別 感 謝, 指 導 教 授 陳 殿 禮 博 士, 在 學 生 碩 士 研 究 兩 年 期 間 的 細 心 指 導, 強 調 團 隊 合 作, 讓 我 們 在 產 學 合 作 國 科 會 計 畫 及 各 式 競 賽 的 磨 練 中 成 長, 以 及 研 究 課 程 的 堅 持, 讓 我 們 秉 持 嚴 謹 的 態 度 完 成 畢 業 論 文 另 外, 也 特 別 感 謝 師 大 莊 修 田 老 師 及 本 所 張 若 菡 老 師 於 口 試 期 間 的 指 正 與 建 議, 讓 本 篇 研 究 成 果 更 為 豐 富 及 完 善, 學 生 受 益 良 多 感 謝 家 人 的 支 持 與 鼓 勵, 媽 咪 每 的 關 心 老 爸 不 的 鞭 策 與 提 醒 以 及 兩 位 聽 話 的 老 弟, 也 感 謝 協 助 研 究 的 大 阿 姨 小 阿 姨 表 哥 及 表 妹, 讓 我 順 利 的 完 成 碩 士 學 位 修 讀 本 校 創 新 所 兩 年 期 間, 認 識 本 班 來 自 各 地 的 同 學 及 研 究 室 的 夥 伴 們, 文 馨 泰 運 全 益 竣 逸 及 靜 玉, 在 這 兩 年 間 一 起 經 過 了 許 多 熬 夜 的 夜 晚 睡 在 研 究 室 的 子 參 觀 各 式 各 樣 的 展 覽 及 吃 遍 各 處 美 食, 還 認 識 了 來 自 四 川 的 交 換 生 宋 暢, 只 能 說, 戰 友 們, 認 識 你 們 真 好 ; 學 長 姐 珮 芬 冠 宇 語 婷 哲 伊 向 蓉 偉 豪 亞 寬 芳 茗 慧 齡 曼 莉, 在 你 們 的 帶 領 及 指 導 下, 順 利 且 愉 快 的 渡 過 這 兩 年, 特 別 感 謝 珮 芬 學 姐, 常 給 予 觀 念 上 的 指 正, 關 心 我 的 常 生 活 狀 況, 以 及 哲 伊 學 姐 與 向 蓉 學 姐, 在 課 餘 間 一 同 逛 街 吃 飯, 讓 我 保 持 愉 悅 的 心 情 ; 學 弟 妹 于 倩 芷 萱 柏 睿 心 婷 仲 瑜, 感 謝 你 們 讓 研 究 室 充 滿 歡 笑, 接 下 來 研 究 室 就 要 由 你 們 繼 續 帶 領 了, 看 著 你 們 成 長, 就 像 看 到 當 初 的 自 己, 祝 你 們 也 有 順 利 且 愉 快 的 碩 士 生 活 ; 還 有 我 的 第 一 個 可 能 也 是 唯 一 的 室 友, 瑋 玲, 碩 一 每 與 你 相 處, 一 同 吃 飯 睡 覺 逛 街 聊 天, 感 謝 妳 的 陪 伴, 讓 我 的 外 宿 生 活 不 孤 單, 而 且 非 常 的 豐 富 最 後, 感 謝 泓 翰 的 陪 伴 及 鼓 勵, 陪 我 渡 過 低 落 期, 培 養 我 的 閱 讀 及 外 文 能 力, 讓 我 順 利 拿 到 碩 士 學 位 v

目 錄 中 文 摘 要...i 英 文 摘 要...iii 誌 謝...v 目 錄...vi 表 目 錄...viii 圖 目 錄...ix 第 一 章 緒 論... 1 1.1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1 1.2 研 究 目 的... 2 1.3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2 1.4 研 究 步 驟... 2 1.5 名 詞 釋 義... 5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6 2.1 未 來 學... 6 2.1.1 未 來 學 的 目 的... 6 2.1.2 未 來 學 的 認 識... 7 2.1.3 未 來 學 的 研 究 方 法... 7 2.1.4 未 來 學 相 關 研 究... 8 2.1.5 小 結... 9 2.2 老 化 相 關 議 題... 9 2.2.1 生 理 層 面 相 關 研 究... 9 2.2.2 心 理 層 面 相 關 研 究... 11 2.2.3 成 功 老 化... 13 2.2.4 居 家 照 護 與 終 身 住 宅... 13 2.2.5 居 住 環 境 改 善... 17 2.3 台 灣 老 人 住 宅 現 況... 19 2.3.1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19 2.3.2 政 府 政 策... 22 2.3.3 老 人 住 宅 案 例... 23 2.4 智 慧 化 住 宅... 27 2.4.1 智 慧 建 築 的 發 展... 27 2.4.2 智 慧 化 住 宅... 29 2.5 住 宅 室 內 空 間 與 家 具... 32 2.5.1 住 宅 空 間 性 質... 33 2.5.2 住 宅 空 間 關 係... 33 2.5.3 空 間 行 為... 36 vi

2.5.4 住 宅 家 具... 37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38 3.1 研 究 架 構... 38 3.2 研 究 方 法... 38 3.2.1 內 容 分 析 法... 38 3.2.2 焦 點 團 體 法... 39 3.2.3 情 境 分 析 法... 40 3.3 研 究 工 具... 41 3.3.1 問 卷 設 計... 41 3.3.2 統 計 分 析... 43 3.3.3 空 間 接 鄰 性 分 析... 43 第 四 章 未 來 的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47 4.1 居 家 需 求 調 查 分 析... 47 4.1.1 居 家 需 求 程 度 分 析... 48 4.1.2 居 住 空 間 使 用 習 慣 分 析... 52 4.2 居 家 需 求 關 聯 性 分 析... 54 4.3 居 家 需 求 與 家 具 分 析... 62 4.3.1 需 求 與 家 具 形 式... 62 4.3.2 家 具 與 家 用 設 備 之 人 體 尺 度... 68 4.4 基 本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73 4.4.1 個 人 基 本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規 劃 概 念... 73 4.4.2 個 人 基 本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模 型... 75 4.5 未 來 的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樣 貌... 77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87 5.1 結 論... 87 5.2 建 議... 90 參 考 文 獻... 91 附 錄 A 問 卷... 95 附 錄 B 居 家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表... 99 vii

表 目 錄 表 2.1 老 人 的 身 心 功 能 狀 況 與 居 住 型 態... 15 表 2.2 室 內 單 元 空 間 規 劃... 18 表 2.3 三 階 段 年 齡 人 口 推 計 數 及 其 百 分 比... 19 表 2.4 智 慧 居 住 空 間 發 展 重 要 階 段... 28 表 2.5 傳 統 家 具 之 功 能 分 類... 37 表 4.1 受 測 者 人 口 變 數 統 計 表... 47 表 4.2 性 別 變 項 之 居 家 需 求 差 異... 49 表 4.3 年 齡 變 項 之 居 家 需 求 差 異... 50 表 4.4 職 業 變 項 之 居 家 需 求 差 異... 51 表 4.5 婚 姻 變 項 之 居 家 需 求 差 異... 52 表 4.6 居 住 空 間 使 用 習 慣 分 析 單 位 : 次 數... 53 表 4.7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分 析... 64 表 4.8 特 定 需 求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分 析... 66 表 4.9 浴 廁 需 求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分 析... 67 表 4.10 廚 房 需 求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分 析... 67 表 4.11 非 個 人 活 動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分 析... 68 表 4.12 家 具 與 家 用 設 備 尺 度 單 位 : 公 分... 72 表 4.13 空 間 規 劃 參 考 項 目... 78 viii

圖 目 錄 圖 1.1 研 究 步 驟... 4 圖 2.1 老 化 期... 11 圖 2.2 高 齡 化 與 居 住 服 務 的 三 階 段... 15 圖 2.3 健 康 期 障 礙 期 臥 病 期 建 築 原 型... 16 圖 2.4 開 放 式 餐 廚 空 間... 19 圖 2.5 客 廳 規 劃... 19 圖 2.6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公 共 區 域 現 場 照 片... 25 圖 2.7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小 單 人 房 現 場 照 片... 26 圖 2.8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大 單 人 房 現 場 照 片... 26 圖 2.9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雙 人 房 現 場 照 片... 27 圖 2.10 智 慧 化 住 宅... 30 圖 2.11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設 計 模 式... 30 圖 2.12 IPDD 創 新 產 品 設 計 與 開 發 方 法... 31 圖 2.13 IPDD 創 新 產 品 設 計 與 開 發 流 程... 31 圖 2.14 高 齡 者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情 境 模 擬... 32 圖 2.15 空 間 與 空 間 之 關 係... 34 圖 2.16 穿 越 軌 跡 常 影 響 空 間 之 完 整 性... 35 圖 2.17 家 具 排 列 優 缺 點... 35 圖 3.1 研 究 架 構... 38 圖 3.2 空 間 接 鄰 性 分 析 圖 解 工 具... 43 圖 3.3 矩 陣 圖 示 意... 44 圖 3.4 泡 泡 圖 繪 製... 45 圖 3.5 使 用 分 區 圖 示 意... 45 圖 3.6 分 區 繪 製 於 平 面 及 剖 面... 46 ix

圖 4.1 居 家 需 求 分 類 關 係... 48 圖 4.2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矩 陣... 55 圖 4.3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56 圖 4.4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B 特 定 需 求... 56 圖 4.5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 B 特 定 需 求... 57 圖 4.6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C 浴 廁 需 求 +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58 圖 4.7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C 浴 廁 需 求 + B 特 定 需 求... 58 圖 4.8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D 廚 房 +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 B 特 定 需 求... 59 圖 4.9 非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E 非 個 人 活 動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60 圖 4.10 非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E 非 個 人 活 動 +B 特 定 需 求... 60 圖 4.11 非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E 非 個 人 活 動 + C 浴 廁 需 求... 61 圖 4.12 非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E 非 個 人 活 動 + D 廚 房 需 求... 61 圖 4.13 彈 性 空 間 之 家 具 規 劃 概 念... 74 圖 4.14 浴 廁 空 間 之 家 具 規 劃 概 念... 74 圖 4.15 廚 房 空 間 之 家 具 規 劃 概 念... 74 圖 4.16 個 人 基 本 居 住 空 間 配 置 圖... 76 圖 4.17 個 人 基 本 居 住 空 間 動 線 示 意 圖... 77 圖 4.18 3D 定 位 系 統 分 佈 狀 況... 79 圖 4.19 3D 定 位 系 統 示 意 圖... 80 圖 4.20 智 慧 家 具 圖 示... 81 圖 4.21 單 人 情 境... 82 圖 4.22 多 人 情 境... 82 圖 4.23 使 用 梳 妝 台 情 境... 83 圖 4.24 使 用 桌 面 情 境... 83 圖 4.25 睡 眠 情 境... 84 x

圖 4.26 輪 椅 代 步 情 境... 84 圖 4.27 輪 椅 代 步 之 使 用 桌 面 情 境... 85 圖 4.28 輪 椅 代 步 之 使 用 浴 廁 情 境... 85 圖 4.29 照 護 睡 眠 情 境... 86 xi

第 一 章 緒 論 1.1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台 灣 在 21 世 紀 後 出 現 了 變 化, 除 了 科 技 化 環 境 的 到 來, 台 灣 也 將 邁 入 高 齡 化 社 會 科 技 滲 入 了 人 們 的 常 生 活,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無 一 不 與 科 技 相 關,3C 電 子 產 品 雲 端 資 訊 將 大 大 改 變 我 們 以 往 所 熟 悉 的 生 活 環 境 目 前 所 熟 知 的 高 齡 化 相 關 研 究, 從 遠 端 監 控 遠 端 醫 療 服 務 這 些 先 進 科 技 來 解 決 高 齡 人 口 的 增 加 及 減 少 醫 療 資 源 的 浪 費, 亦 或 是 透 過 再 設 計 讓 3C 產 品 符 合 老 人 的 使 用 拜 高 科 技 所 賜, 讓 我 們 的 生 活 更 舒 適 更 方 便 即 將 進 入 高 齡 社 會 的 台 灣, 國 人 亦 開 始 重 視 老 化 問 題, 過 去 所 談 的 高 齡 者 與 未 來 的 高 齡 者, 在 生 活 背 景 與 生 長 環 境 已 出 現 了 明 顯 差 異 50 年 代 後, 台 灣 的 經 濟 逐 漸 起 飛, 環 境 的 變 遷 生 活 環 境 的 改 善, 提 升 了 人 們 的 知 識 水 準 80 年 代 後, 資 訊 科 技 的 研 究 與 發 展 也 逐 漸 成 熟, 未 來 的 高 齡 者 們 經 過 了 台 灣 經 濟 起 飛 的 階 段, 一 直 到 出 現 3C 科 技 產 品 遍 佈 的 現 代, 相 對 地 也 就 較 能 接 受 科 技 化 的 社 會 然 而, 近 年 數 位 資 訊 產 品 的 普 及, 科 技 對 人 們 來 說 已 不 再 是 陌 生 的 領 域, 而 未 來 將 透 過 怎 麼 樣 的 科 技 形 式 協 助 老 化, 將 是 重 要 的 議 題 本 學 者 指 出, 高 齡 化 社 會 的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與 老 人 的 居 住 服 務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係, 當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在 10~15 %, 機 構 設 施 需 求 必 然 擴 大, 必 須 於 社 區 開 發 中 規 劃 老 人 住 宅 ; 當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超 過 15 %, 為 了 照 顧 多 數 老 人 的 身 心 狀 況 與 居 住 品 質, 必 須 全 面 實 施 居 家 服 務 ( 本 厚 生 省 人 口 問 題 研 究 所,1995) 台 灣 在 2010 年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已 達 到 10.7 %, 進 入 老 人 住 宅 實 施 階 段 ; 從 人 口 推 計 數 據 中 可 瞭 解, 台 灣 在 2060 年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將 達 到 16.3 %, 進 入 在 宅 服 務 階 段 現 階 段 的 老 人 住 宅 發 展 勢 必 會 逐 漸 演 化 為 在 宅 服 務, 也 與 許 多 學 者 提 出 的 在 地 老 化 有 關 在 地 廣 義 來 說 就 是 生 活 環 境, 狹 義 來 說 就 是 常 居 住 的 空 間 成 功 老 化 的 概 念, 在 不 同 學 者 口 中 皆 有 提 出 幾 項 類 似 的 觀 點, 主 要 為 希 望 人 們 在 老 化 的 過 程 中 能 不 受 老 化 所 造 成 的 生 理 或 心 理 上 困 擾 所 影 響, 順 利 的 渡 過 人 體 老 化 階 段 結 合 以 上 概 念, 即 為 在 地 成 功 老 化, 意 指 在 原 本 習 慣 的 場 所 中 順 利 度 過 一 生 而 人 的 一 生 中, 有 大 半 的 間 都 在 家 中 度 過, 許 多 的 生 活 習 慣 皆 1

是 從 家 庭 生 活 中 養 成, 在 不 知 不 覺 中, 受 到 現 有 的 居 住 空 間 及 家 具 影 響, 即 便 有 不 舒 適 感 也 無 從 著 手 解 決 本 研 究 以 在 地 成 功 老 化 觀 點 探 究 現 代 人 居 家 生 活 習 慣 的 轉 變, 將 此 概 念 透 過 未 來 學 方 法 應 用 於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規 劃, 提 出 可 能 的 未 來 居 住 生 活 圖 像 從 生 活 中 觀 察, 瞭 解 外 在 環 境 的 演 變 對 人 們 的 影 響, 從 人 們 所 熟 悉 的 環 境 來 協 助 老 化 為 本 研 究 目 標 1.2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從 老 化 觀 點 探 討 居 家 需 求 的 變 化, 提 出 未 來 的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之 設 計 概 念 具 體 的 研 究 目 的 條 列 如 下 : 1. 瞭 解 未 來 的 老 人 在 居 家 生 活 中 的 需 求 與 習 慣 2. 應 用 在 地 成 功 老 化 概 念 於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規 劃, 提 出 未 來 的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設 計 概 念 3. 描 繪 可 能 的 未 來 居 家 生 活 樣 貌 1.3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未 來 的 居 住 空 間, 而 在 未 來 會 使 用 本 研 究 之 居 住 空 間 的 對 象, 也 就 是 未 來 的 老 人 年 齡 範 圍 的 設 定, 依 據 學 者 提 出 的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10~15% 以 上 需 提 出 老 人 住 宅 服 務,15% 以 上 需 提 供 居 家 服 務, 台 灣 已 於 2010 年 達 到 10%, 進 入 老 人 住 宅 服 務 階 段, 依 照 推 計 數 據 將 在 2060 年 超 過 15%, 邁 入 居 家 服 務 階 段, 以 2060 年 往 回 推 算, 現 階 段 的 20 歲 到 2060 年 將 成 為 6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以 10 歲 為 一 個 年 齡 階 層, 因 此 合 適 的 研 究 對 象 年 齡 範 圍 為 25 歲 到 64 歲 從 不 同 年 齡 層 間 瞭 解 居 家 需 求 的 變 化, 以 期 探 討 未 來 可 能 的 居 家 生 活 樣 貌 而 居 住 空 間 的 定 義, 為 住 宅 大 門 以 內 之 空 間 範 圍, 不 包 含 社 區 大 樓 內 部 或 鄰 里 間 的 公 共 環 境 家 具 為 上 述 居 住 空 間 內 部 的 家 具, 包 含 浴 廁 及 廚 房 家 具 1.4 研 究 步 驟 本 研 究 以 內 容 分 析 法 及 問 卷 調 查 探 究 居 家 生 活 習 慣, 而 透 過 焦 點 團 體 討 論 居 家 需 求 與 家 具 關 係, 提 出 未 來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設 計 概 念, 並 用 情 境 分 析 法 描 繪 可 能 的 未 來 居 家 生 活 樣 貌 2

本 研 究 之 步 驟 說 明 如 下 圖 1.1: 1. 建 立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發 現 現 有 的 老 化 問 題 與 瞭 解 科 技 發 展 2. 文 獻 蒐 集 : 蒐 集 如 未 來 學 老 化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等 相 關 資 料 3. 建 立 研 究 架 構 : 透 過 文 獻 分 析 及 歸 納, 建 立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架 構 4. 研 究 調 查 : 本 研 究 透 過 焦 點 團 體 法 討 論 居 家 需 求 項 目 並 探 討 其 關 係, 並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瞭 解 居 家 需 求 的 變 化 5. 問 卷 分 析 : 使 用 SPSS 軟 體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瞭 解 居 家 需 求 變 化 6. 綜 合 討 論 : 將 問 卷 及 焦 點 團 體 結 果 彙 整 後 進 行 討 論, 進 一 步 提 出 未 來 的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之 設 計 概 念 7. 未 來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樣 貌 : 透 過 情 境 分 析 法, 描 繪 可 能 的 未 來 居 住 生 活 樣 貌 8. 結 論 與 建 議 : 依 據 綜 合 討 論 結 果, 提 出 具 體 之 結 論 及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3

建 立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文 獻 蒐 集 建 立 研 究 架 構 文 獻 分 析 焦 點 團 體 問 卷 調 查 問 卷 分 析 提 出 未 來 的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設 計 概 念 綜 合 討 論 描 繪 可 能 的 未 來 居 家 生 活 樣 貌 結 論 與 建 議 圖 1.1 研 究 步 驟 4

1.5 名 詞 釋 義 1. 成 功 老 化 老 化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大 致 可 歸 納 為 生 理 及 心 理 兩 層 面, 生 理 層 面 指 的 是 衰 老 所 產 生 的 人 體 變 化, 心 理 層 面 主 要 是 受 到 生 理 變 化 所 產 生, 可 能 是 觀 念 想 法 或 是 理 念 等 等 的 變 化 而 成 功 老 化 即 是 指 可 以 順 利 的 度 過 以 上 所 描 述 的 老 化 過 程, 能 正 面 的 面 對 老 化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降 低 問 題 所 造 成 的 負 擔 及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2. 在 地 成 功 老 化 在 地 從 名 詞 解 釋 來 看, 意 指 在 原 地 在 當 地, 也 有 停 留 的 意 思 國 外 學 者 提 出 在 地 成 功 老 化 概 念, 延 伸 成 功 老 化 的 概 念, 再 加 上 在 地 二 字, 透 過 在 地 化 讓 老 化 過 程 更 加 順 利, 國 外 所 提 出 的 概 念 主 要 為 社 區 型 大 範 圍 的 在 地 化, 其 中 以 醫 療 機 構 的 配 置 為 主 軸, 將 醫 療 機 構 與 一 般 住 宅 做 整 體 性 規 劃, 讓 老 人 不 再 因 為 醫 療 設 施 距 離 住 家 遙 遠 而 造 成 生 理 上 及 心 理 上 的 負 擔 而 本 研 究 將 此 概 念 融 入 台 灣 現 況, 減 少 老 化 過 程 中 需 要 更 換 場 域 以 及 遷 就 現 況 而 無 法 發 現 老 化 造 成 的 生 心 理 困 難, 因 此, 將 在 地 化 範 圍 縮 小, 用 於 居 住 住 宅 的 規 劃 概 念 5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老 化 生 活 的 相 關 研 究 依 據 國 內 外 學 者 的 論 點, 分 成 許 多 方 向, 從 大 環 境 像 是 政 府 決 策 社 區 環 境 規 劃 舊 建 築 物 改 造 新 建 物 規 劃 等 等 本 研 究 從 居 家 需 求 著 手 探 討 常 生 活 中 與 人 最 密 切 接 觸 的 室 內 居 住 空 間, 首 先 彙 整 老 化 相 關 理 論 及 研 究 結 果, 淺 談 各 學 者 的 研 究 內 容 ; 接 著 談 現 有 老 人 住 宅, 瞭 解 目 前 台 灣 的 政 策 及 未 來 發 展 的 可 能 ; 最 後 結 合 慧 化 住 宅 的 概 念 瞭 解 未 來 學 說 的 本 質 與 內 涵, 依 據 它 的 邏 輯 來 發 展 本 篇 研 究 探 討 老 化, 首 先 從 生 理 狀 況 著 手, 延 伸 到 老 化 過 程 中 可 能 產 生 的 心 理 變 化 ; 在 家 中, 依 據 空 間 類 型 的 不 同, 主 動 提 供 不 同 服 務 且 接 觸 最 為 頻 繁 的 家 具, 也 是 與 空 間 對 話 的 媒 介, 透 過 它 能 感 受 到 空 間 服 務 的 重 要 因 此, 從 瞭 解 老 化 過 程 的 生 心 理 狀 況, 討 論 居 家 需 求, 創 造 服 務 型 的 住 宅 空 間, 減 低 老 化 造 成 的 負 擔 達 到 成 功 老 化 2.1 未 來 學 由 於 本 研 究 探 討 未 來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過 程 與 未 來 學 依 據 的 基 礎 及 研 究 方 式 略 同, 因 此, 本 研 究 以 未 來 學 為 思 考 邏 輯 與 發 展 之 基 礎, 以 下 簡 略 介 紹 未 來 學 與 相 關 研 究 2.1.1 未 來 學 的 目 的 未 來 學 的 目 的 是 去 發 現 或 創 造 檢 視 和 評 價, 以 及 提 出 可 能 的 未 來 (possible futures) 可 見 的 未 來 (probable futures) 和 渴 望 的 未 來 (preferable futures) 未 來 學 者 企 圖 去 了 解 : 什 麼 是 可 以 或 可 能 做 到 的 ( 可 能 的 未 來 ) 什 麼 是 很 有 可 能 發 生 的 ( 可 見 的 未 來 ), 以 及 什 麼 是 應 該 出 現 的 ( 渴 望 的 未 來 )(Bell,2004) 未 來 學 者 大 多 都 秉 持 著 兩 個 重 要 概 念 和 理 論 的 信 念 其 一 是 未 來 意 象 - 或 相 當 程 度 等 同 於 發 展 建 構 (developmental construct) 期 待 (expectations) 運 籌 (anticipations) 希 望 和 恐 懼 - 的 概 念 另 一 則 是 理 論 性 的 命 題 - 未 來 意 象 協 助 形 塑 人 類 所 採 取 歷 史 的 行 動 在 未 來 意 象 和 現 在 行 為 之 間 作 連 結 的 人, 必 須 需 要 有 平 衡 現 在 和 未 來 滿 足 感 的 能 力 (Bell,2004) 6

世 界 未 來 研 究 聯 盟 的 前 主 席 Masini(1988), 最 近 聲 明 未 來 學 研 究 的 目 的 絕 不 是 為 了 做 出 精 準 的 預 測, 她 主 張 預 測 是 一 個 單 一 的 未 來 並 不 是 研 究 的 意 圖 她 更 進 一 步 的 說, 未 來 研 究 應 該 揭 示 多 樣 化 的 可 能 性, 並 且 分 析 伴 隨 著 這 些 可 能 性 而 來 的 風 險 和 它 們 所 產 生 的 結 果 2.1.2 未 來 學 的 認 識 未 來 學 是 在 二 次 大 戰 期 間 及 其 後 形 成 的, 尤 其 是 在 1960 及 1970 年 代 中 逐 漸 形 成 及 發 展 起 來 的 預 測 有 可 能 根 本 不 被 那 些 把 它 們 製 造 出 來 的 人 信 任, 即 便 這 些 人 期 望 其 他 人 都 會 相 信 他 們 所 預 測 的 事 (Bell,2004) 舉 例 來 說, 許 多 關 於 世 界 末 不 同 版 本 的 預 測, 描 繪 的 都 是 具 有 可 怕 圖 像 的 未 來, 其 目 的 無 非 是 要 警 告 大 家 改 變 某 些 行 為 以 防 止 它 真 的 成 為 事 實 如 果 這 些 推 測 在 推 定 上 是 真 的, 我 們 依 此 而 改 變 並 刺 激 行 為 使 得 這 些 預 測 變 為 終 結 錯 誤 的 不 論 一 個 預 測 是 否 有 實 際 的 知 識 背 景 為 依 據 或 僅 是 推 估 的, 一 旦 成 為 預 測 並 傳 達 給 他 人, 預 測 本 身 也 就 成 為 了 事 實 的 一 部 分 (Bell,2004) 當 支 撐 預 測 的 背 景 脈 絡 是 涵 蓋 過 去 的 觀 察, 過 去 觀 察 本 身 的 對 錯 就 可 能 倚 靠 我 們 後 設 的 知 識 ( 如 未 來 的 ), 而 不 管 其 結 果 對 現 在 預 測 來 說 是 否 正 確 換 句 話 說, 如 果 桌 子 對 我 們 而 言 意 味 著 它 不 能 播 放 音 樂, 但 是 卻 在 未 來 的 某 一 天, 桌 子 真 的 也 可 以 播 放 音 樂, 我 們 的 結 論 就 會 是 : 它 並 不 是 桌 子 而 是 立 體 音 響 之 類 的 設 備 (Musgrave,1993) 2.1.3 未 來 學 的 研 究 方 法 情 節 分 析 可 以 稱 為 是 未 來 學 者 所 通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但 是, 在 未 來 學 領 域 裡, 仍 有 許 多 不 同 類 型 的 研 究 方 法, 包 括 由 其 他 變 項 來 預 測 某 一 變 項 運 用 間 序 列 來 分 析 趨 勢 人 口 變 動 組 成 分 析 法 或 人 口 變 動 要 素 合 成 法 調 查 研 究 法 德 爾 菲 法 電 腦 模 擬 賽 局 或 遊 戲 監 測 內 容 分 析 法 參 與 式 的 未 來 研 究 範 例 社 會 實 驗 法 民 族 誌 未 來 研 究 有 經 驗 的 預 測 專 家 已 經 告 訴 我 們, 科 學 的 解 釋 與 信 賴 的 預 測 是 解 決 這 些 不 同 研 究 方 法 處 理 相 同 問 題 的 最 佳 途 徑 (Land and Schneider, 1987:26), 因 此, 最 佳 的 策 略 是 要 確 實 執 行 該 研 究 方 法 所 強 調 的 每 一 個 步 驟, 並 7

且 如 果 有 可 能 的 話, 使 用 不 同 的 研 究 方 法, 在 相 同 的 預 測 因 素 或 替 代 的 情 節 下, 去 交 互 驗 證 不 同 未 來 選 擇 裡 是 否 會 產 生 相 同 的 結 果 (Bell,2004) 未 來 研 究 比 較 不 重 視 研 究 方 法 內 在 的 本 質, 而 是 強 調 研 究 者 對 於 該 研 究 的 意 圖 目 的 特 殊 限 制 的 種 種 描 述 就 像 William Foote Whyte(1989) 所 說, 重 要 的 是 去 獲 得 真 實 的 訊 息 要 精 準 的 思 考 未 來 通 常 需 要 依 賴 過 去 和 現 在 合 理 精 確 的 想 像, 而 不 是 沒 有 基 礎 或 漫 無 目 的 的 去 探 索 未 來 (Bell,2004) 不 同 未 來 學 研 究 方 法 所 追 求 的 結 果 是 一 樣 的 : 就 是 要 去 建 構 一 種 情 節, 它 就 像 是 故 事 一 樣 來 訴 說 另 一 種 可 能 發 生 的 未 來 2.1.4 未 來 學 相 關 研 究 未 來 學 的 相 關 研 究 中, 多 以 內 容 分 析 法 為 主 要 的 研 究 方 法 如 以 內 容 分 析 法 探 討 老 人 保 健 與 健 康 之 基 本 概 念 介 紹 美 國 與 本 之 老 人 保 健 制 度 討 論 銀 髮 產 業 之 概 念 與 發 展 趨 勢, 來 提 出 老 人 保 健 與 銀 髮 產 業 發 展 的 要 素 ( 李 宗 派, 2008) 另 外, 也 會 加 入 其 他 方 法, 如 觀 察 法 情 節 分 析 法 SWOT 分 析 等 也 有 學 者 透 過 劇 本 法 觀 察 及 訪 談 瞭 解 高 齡 者 偏 好 使 用 一 般 按 鍵 介 面 模 式 ( 曾 俊 儒 陳 佳 宏, 2008) 情 節 建 構 法 或 是 情 節 分 析 法 大 多 用 來 描 繪 未 來 的 可 能 樣 貌, 像 是 探 索 城 市 發 展 過 程 的 關 鍵 影 響 因 素 結 構 阻 力 和 希 望 與 想 像 力, 探 討 可 能 的 未 來 包 括 : 利 基 城 市 (Niche Cities) 全 球 科 技 和 智 慧 城 市 (Global and Smart Cities) 多 元 文 化 與 心 靈 城 市 (Multicultural-Spiritual Cities) 等 ( 陳 國 華,2006); 或 是 探 尋 當 前 數 位 家 庭 的 發 展 過 程, 數 位 家 庭 的 形 成 條 件 中, 有 哪 些 是 特 別 可 以 針 對 老 年 人 使 用 的 面 向 所 進 行 的 發 展, 以 解 決 老 年 人 的 數 位 落 差 ( 李 銘 濬,2007); 也 有 從 現 有 退 休 制 度 如 何 影 響 工 作 者 對 於 生 活 規 劃 的 觀 感 瞭 解 高 齡 化 社 會 趨 勢 如 何 影 響 個 人 對 退 休 的 觀 感, 同 探 究 其 決 定 退 休 圖 像 的 影 響 因 素 與 目 的 並 深 入 探 究 以 退 休 者 準 退 休 者 及 不 同 性 別 者, 對 於 退 休 的 思 考 模 式 與 期 待, 歸 結 出 可 能 的 未 來 : 忘 齡 社 會 可 見 的 未 來 : 自 給 自 足 渴 望 的 未 來 : 福 利 國 的 想 像 最 糟 的 未 來 : 失 落 的 認 同 ( 李 佳 玲,2008) 8

另 外, 還 有 訪 談 法 及 問 卷 調 查, 像 是 針 對 女 性 學 習 的 實 質 內 涵, 有 更 寬 廣 的 關 照, 並 期 待 最 後 能 建 構 出 臺 灣 未 來 成 人 女 性 學 習 的 可 能 樣 貌, 歸 結 出 可 能 的 未 來 : 組 織 學 習 可 見 的 未 來 : 另 類 學 習 渴 望 的 未 來 : 複 合 學 習 可 期 的 未 來 : 數 位 線 上 學 習 ( 詹 小 玫,2010); 及 以 問 卷 調 查 瞭 解 某 人 壽 公 司 之 品 牌 形 象 對 消 費 者 購 買 意 願 之 影 響 ( 簡 健 威,2012) 2.1.5 小 結 未 來 學 談 到 間, 間 是 連 續 的 直 線 前 進 的 Malaska 說 : 未 來 學 的 本 質 問 題 是 欠 缺 可 觀 察 的 未 來 對 象 (Malaska,1995) 就 整 個 人 類 所 生 存 的 地 球 而 言, 我 們 沒 有 可 仿 效 的 對 象, 但 對 臺 灣 而 言 呢? 各 國 的 發 展 並 沒 有 同 站 在 同 一 個 間 點 上, 而 是 有 前 後 順 序 的, 發 展 的 過 程 與 速 度 當 然 也 因 各 個 國 家 而 異, 臺 灣 在 老 化 觀 點 的 發 展 上 是 否 能 仿 效 發 展 較 為 前 線 的 歐 美 本 等 國, 也 無 法 肯 定, 但 參 考 價 值 是 一 定 有 的, 參 考 國 外 已 發 展 的 實 例, 依 照 臺 灣 國 人 生 活 的 習 性 以 及 現 代 化 的 影 響 做 未 來 的 規 劃, 本 研 究 試 圖 以 此 邏 輯 做 研 究 發 展, 期 望 發 展 出 未 來 可 能 的 居 家 生 活 方 式 2.2 老 化 相 關 議 題 本 章 節 彙 整 高 齡 者 相 關 研 究 內 容 包 括 老 化 的 生 心 理 研 究 成 功 老 化 概 念 居 家 照 護 與 終 身 住 宅 以 及 最 後 描 述 各 領 域 研 究 者 對 於 高 齡 者 居 住 環 境 改 善 的 規 劃 及 建 議, 分 節 歸 納 如 下 : 2.2.1 生 理 層 面 相 關 研 究 李 宗 派 (2007) 學 者 在 行 為 科 學 之 老 化 理 論 與 老 化 理 論 研 究 趨 勢 中 提 及 許 多 相 關 的 老 化 理 論, 除 此 之 外, 李 博 士 在 生 心 理 及 老 人 保 健 也 有 深 入 研 究 指 出 行 為 與 社 會 科 學 之 研 究 發 展 趨 勢 集 中 三 大 要 點 : 成 功 老 化 生 命 歷 程 與 跨 文 化 研 究 生 理 層 面 多 受 到 身 體 機 能 老 化 的 影 響, 除 了 健 康 的 老 化 外, 另 外 仍 有 因 為 生 病 意 外 等 造 成 不 同 的 身 體 機 能 無 法 正 常 使 用 的 情 況 也 有 學 者 建 議 老 化 可 從 四 9

個 面 向 了 解 : 生 物 / 生 理 的 老 化 心 理 的 老 化 社 會 心 理 的 老 化 及 社 會 的 老 化 (Atchley,1997)(Hooyman & Kiyak,2002) 一 般 所 謂 的 老 化 是 指 某 些 特 定 生 理 機 能 隨 著 年 齡 增 加 而 改 變 的 過 程, 有 四 項 特 性 :(1) 普 遍 性, 同 種 生 物 內 每 一 成 員 都 一 定 會 發 生 ;(2) 內 因 性, 此 生 理 改 變 非 外 在 因 素 造 成, 是 源 自 於 生 理 內 在 的 改 變 ;(3) 漸 進 性, 老 化 因 子 隨 年 齡 而 增 加, 快 速 持 續 地 發 展, 且 在 某 一 年 齡 後 的 發 生 率 會 最 高 ;(4) 有 害 性, 此 改 變 是 一 種 退 化 現 象, 會 損 害 生 理 機 能 正 常 運 作 (Hall,1976) 在 老 化 對 生 理 結 構 及 功 能 的 影 響 中, 彙 整 了 許 多 學 者 所 提 到 的 相 關 內 容 如 下 : 老 化 過 程 中, 某 一 生 理 系 統 改 變 會 直 接 或 間 接 影 響 其 他 系 統 :(1) 心 臟 血 管 系 統 老 化 ;(2) 呼 吸 系 統 老 化 ;(3) 腸 胃 系 統 受 到 老 化 影 響 甚 微, 腸 胃 道 的 蠕 動 亦 變 慢, 會 產 生 胃 食 道 逆 流 和 便 秘 ;(4) 生 殖 泌 尿 道 系 統 方 面, 易 引 發 夜 尿 及 泌 尿 道 感 染 ; 約 69% 男 性 老 人 會 有 前 列 腺 肥 大, 女 性 老 人 則 因 陰 道 生 產 肥 胖 及 骨 盆 腔 手 術 而 有 尿 失 禁 (5) 伴 隨 老 化 而 分 泌 功 能 減 退, 故 增 加 傳 染 病 的 易 感 性 及 對 外 界 刺 激 反 應 變 慢, 使 老 人 易 陷 於 危 險 的 環 境 ;(6) 骨 骼 肌 肉 系 統 方 面, 肌 肉 力 量 也 因 此 減 弱, 加 上 骨 質 流 失, 使 老 人 活 動 功 能 受 限, 其 骨 折 風 險 相 對 提 高 ;(7) 皮 膚 感 覺 系 統 方 面, 視 覺 聽 覺 嗅 覺 味 覺 及 觸 覺 等 接 受 器 萎 縮 和 神 經 傳 導 速 度 變 慢, 對 於 光 的 適 應 性 變 差 近 距 離 視 力 調 整 不 易 氣 味 和 味 道 分 辨 能 力 下 降 喪 失 高 音 頻 鑑 別 力 以 及 對 溫 熱 痛 感 覺 反 應 減 弱, 而 皮 膚 因 皮 脂 腺 和 汗 腺 分 泌 功 能 下 降 變 得 乾 燥, 因 皮 下 脂 肪 變 少 而 變 得 怕 冷 ;(8) 神 經 系 統 方 面, 老 人 的 記 憶 能 力 及 反 射 反 應 減 弱, 睡 眠 型 態 改 變 使 睡 眠 週 期 易 中 斷 而 形 成 片 段 的 睡 眠, 但 總 睡 眠 數 無 變 化, 卻 造 成 老 人 因 無 法 維 持 較 長 的 休 息 間 而 覺 得 睡 眠 不 足 (Hung & Chen,2008) 老 化 的 現 象 十 分 複 雜, 其 結 果 也 有 程 度 上 的 個 別 差 異 本 厚 生 省 人 口 問 題 研 究 所 中 定 義, 如 圖 2.1, 如 果 把 老 化 之 好 壞 等 級 或 令 人 滿 意 的 程 度 分 為 三 級 : 一 級 老 化 (primary aging) 的 老 人 約 占 75 %, 這 些 老 人 身 體 健 康, 生 活 自 在, 可 以 說 是 健 康 老 人 ; 二 級 老 化 (secondary aging) 的 老 人 約 占 20 %, 這 些 老 人 有 點 障 礙, 需 要 幫 忙, 可 以 說 是 障 礙 老 人 ; 三 級 老 化 (tertiary aging) 10

的 老 人 約 占 5 %, 這 些 老 人 可 以 說 是 不 能 自 主 自 立 的 臥 床 老 人 (the bed-bound aged)( 本 厚 生 省 人 口 問 題 研 究 所,1995) 圖 2.1 老 化 期 資 料 來 源 : 本 厚 生 省 人 口 問 題 研 究 所,1994 2.2.2 心 理 層 面 相 關 研 究 心 理 學 之 老 化 理 論 係 就 心 理 學 之 觀 點 來 研 究 分 析 老 化 過 程 老 年 期 之 各 種 心 理 特 徵 與 心 理 問 題 而 言 李 宗 派 觀 察 到 老 人 們 在 他 們 之 常 生 活 適 應 越 來 越 困 難, 許 多 老 人 係 由 於 關 節 炎 糖 尿 病 心 臟 病 或 其 他 慢 性 疾 病, 使 他 們 之 生 活 步 伐 緩 慢 下 來 ; 但 有 些 身 心 變 化, 例 如 他 們 之 認 知 功 能 遲 鈍 人 格 特 徵 興 趣 行 為 改 變 係 為 正 常 老 化 之 表 現 ( 李 宗 派,2007) 1999 年 Baltes and Smith 在 選 擇 補 償 論 中 主 張 人 生 之 最 後 期, 其 社 會 支 持 不 足 以 補 償 一 個 人 在 生 理 結 構 之 衰 退 與 行 為 功 能 上 的 損 失 而 人 因 為 身 心 健 康 之 衰 退, 不 得 不 逐 漸 縮 小 他 們 活 動 與 適 應 能 力 之 範 圍, 選 擇 常 生 活 最 有 用 之 適 應 技 巧 來 因 應 老 年 之 生 活, 這 種 選 擇 方 式 就 是 他 們 最 熟 悉 也 最 可 接 受 的 技 巧 Lee D. T. Lee Woo Mackenzie 的 研 究 指 出, 當 老 人 無 法 留 在 其 熟 悉 的 環 境 中, 維 持 原 本 的 生 活 型 態, 心 裡 便 會 產 生 失 落 感 和 痛 苦 的 情 緒 持 續 理 論 指 出 老 年 人 留 在 其 熟 悉 的 環 境 中, 盡 可 能 維 持 原 本 的 生 活 型 態 角 色 與 活 動, 能 夠 協 助 老 年 人 維 持 其 生 活 之 基 本 自 理 能 力, 並 促 進 其 晚 年 的 生 活 品 質, 使 老 人 能 夠 在 家 中 安 享 晚 年 (Lee D. T.,1997)(Lee Woo Mackenzie,2002) 11

在 社 會 心 理 學 中,1965 年 Rase 提 出 次 級 文 化 之 老 化 理 論, 此 理 論 主 張 老 人 要 藉 著 次 級 文 化 之 成 員 身 份 來 維 持 他 們 之 自 我 觀 念 與 社 會 認 同, 而 老 年 次 級 文 化 造 成 兩 種 結 果 : 一 為 老 人 自 己 認 為 老 了, 因 此 社 會 活 動 與 文 化 活 動 要 跟 年 輕 取 向 之 社 會 保 持 距 離 ; 二 為 形 成 一 種 老 人 團 體 意 識, 創 造 機 會 參 與 政 治 影 響 與 老 人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 李 宗 派,2007) 老 化 對 心 理 社 會 層 面 的 影 響 中, 包 含 了 (1) 心 智 及 思 想 改 變, 記 憶 衰 退 導 致 學 習 能 力 亦 減 退 ;(2) 自 我 概 念 和 身 體 心 相 改 變, 生 理 的 老 化 導 致 外 觀 變 老, 自 我 認 同 感 因 此 下 降 ;(3) 角 色 人 際 關 係 改 變, 退 休 移 居 子 女 離 家 等 造 成 社 會 角 色 減 少 ;(4) 價 值 和 信 念 改 變 等, 高 齡 者 受 早 年 經 濟 影 響, 節 約 的 生 活 態 度, 常 因 囤 積 物 品 與 晚 輩 發 生 衝 突 有 學 者 特 別 針 對 性 別, 瞭 解 其 中 老 化 產 生 的 差 異, 研 究 結 果 中 提 出 男 性 老 人 從 競 爭 征 服 的 心 態 轉 向 喜 歡 付 出 愛 心 與 接 受 愛 等 情 感 取 向, 因 此 需 要 女 伴, 而 女 性 則 從 情 感 取 向 逐 漸 轉 向 進 取 與 自 我 肯 定, 故 突 顯 同 伴 的 重 要 男 性 老 人 知 道 老 化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因 此 用 正 向 的 態 度 來 看 待, 所 以 積 極 使 用 保 健 方 式 來 預 防 或 減 緩 功 能 的 衰 退 ; 女 性 老 人 比 較 無 法 接 受 這 些 功 能 的 衰 退, 陳 述 的 內 容 多 是 為 身 體 功 能 的 退 化 感 到 煩 惱 或 操 心 因 此 提 供 老 人 正 確 的 保 健 知 識 是 需 要 的, 對 女 性 老 人 還 要 特 別 增 加 他 們 對 老 化 帶 來 的 身 體 機 能 退 化 及 疾 病 的 調 適 能 力 ( 曾 月 霞 曾 淑 梅 鄧 慶 華 林 姿 利 吳 英 旬 李 秋 香,2004) 生 理 的 老 化 皆 是 從 身 體 進 入 某 個 階 段 後 開 始 的 機 能 退 化, 許 多 在 談 老 化 的 研 究 中 多 半 是 從 生 理 的 探 討 開 始, 發 展 到 所 影 響 的 心 理 層 面 上, 但 近 年 也 逐 漸 發 現, 從 社 會 層 面 上 的 影 響, 如 價 值 觀 與 認 知 上 的 差 異, 老 人 自 認 與 年 輕 人 已 屬 於 不 同 族 群, 自 然 而 然 分 出 了 差 異 性 所 在, 也 有 許 多 社 團 活 動 直 接 就 針 對 不 同 的 年 齡 層, 當 然 不 可 否 認 的, 老 人 因 為 生 理 上 的 退 化, 活 動 力 已 大 不 如 前, 也 就 出 現 了 許 多 針 對 老 人 所 成 立 的 社 團 活 動 及 課 程 然 而, 老 人 卻 仍 希 望 自 己 能 與 年 輕 人 一 樣 常 與 年 輕 人 相 處 就 能 減 少 老 化 速 度, 這 並 沒 有 科 學 上 的 根 據, 只 能 從 心 理 的 影 響 中 發 現 這 樣 的 趨 向 也 有 許 多 有 趣 的 研 究 顯 示, 男 性 與 女 性 在 老 化 過 程 中 所 產 生 的 差 異, 這 也 是 本 研 究 可 參 考 的 方 向 12

2.2.3 成 功 老 化 成 功 老 化 最 早 由 Havighurst(1961) 提 出, 指 成 功 老 化 變 為 老 人 學 之 中 心 思 想 這 個 論 述 在 第 一 期 之 專 業 學 刊 老 人 學 家 (Gerontologist) 發 表, 成 功 老 化 之 理 念 就 流 行 了 數 十 年 到 了 1987 年 Rowe and Kahn 提 出 有 關 成 功 老 化 之 文 章 在 科 學 雜 誌 (Science) 刊 出, 成 功 老 化 之 觀 念 進 入 高 峰 Rowe and Kahn 建 議 成 功 老 化 之 研 究 應 注 重 焦 點 在 那 些 晚 年 生 活 具 有 比 平 常 老 人 有 較 好 之 生 理 與 心 理 社 會 特 徵 或 是 成 功 之 老 人 (successful agers) 並 非 一 般 平 凡 之 老 人 Rowe and Kahn 提 出 成 功 老 化 三 要 素 :(1) 低 罹 病 率 及 與 疾 病 相 關 的 失 能,(2) 高 認 知 與 生 理 功 能,(3) 活 躍 地 投 入 生 活, 這 三 個 要 素 必 須 同 存 在 才 是 成 功 的 老 化 另 外 也 指 出, 個 人 若 想 要 成 功 老 化, 應 致 力 於 高 身 心 功 能 健 康 預 防 及 健 康 照 顧 的 努 力, 即 疾 病 壓 縮 (compress morbidity) 的 概 念, 也 就 是 說, 成 功 老 化 是 取 決 於 個 人 的 選 擇 及 行 為 (Rowe and Kahn,1997)(Rowe and Kahn,1998) Griffith 認 為 一 位 成 功 老 化 的 高 齡 者, 應 具 有 追 求 心 理 上 的 幸 福 感 及 致 力 於 保 持 身 體 健 康 之 特 徵 學 者 認 為 成 功 的 老 化 係 指 個 體 對 老 化 的 適 應 良 好, 生 理 保 持 最 佳 的 狀 態, 進 而 享 受 老 年 的 生 活 (Griffith,2001) 林 麗 惠 定 義 成 功 老 化 為 常 保 身 體 健 康, 心 理 適 應 良 好, 及 維 持 良 好 社 會 關 係, 並 認 為 生 活 適 應 社 會 及 親 友 關 係 健 康 自 主 經 濟 保 障 學 習 及 家 庭 等 六 層 面 乃 成 功 老 化 之 重 要 因 素 ( 林 麗 惠,2006) 成 功 老 化 在 不 同 學 者 口 中 皆 有 提 出 不 同 的 論 點, 但 整 體 的 概 念 皆 為 希 望 人 們 在 老 化 的 過 程 中 能 不 受 老 化 所 造 成 的 生 理 或 心 理 上 的 困 擾 所 影 響, 順 利 的 度 過 人 體 老 化 階 段 人 們 常 因 習 慣 於 現 況, 而 不 覺 得 生 活 中 有 什 麼 不 便 的 地 方, 身 體 受 到 了 傷 害 也 完 全 不 知 2.2.4 居 家 照 護 與 終 身 住 宅 照 護 可 從 很 多 方 面 來 說, 像 是 醫 療 照 護 居 家 護 理 等, 許 多 學 者 提 出 居 家 的 概 念 多 是 由 於 目 前 社 會 結 構 的 變 遷, 雖 然 三 代 同 堂 已 不 再 是 社 會 主 流, 目 前 仍 有 老 人 與 子 女 同 住 或 是 不 願 離 開 現 居 的 住 所 而 遠 距 醫 療 也 多 半 是 結 合 了 居 家 概 念, 讓 醫 療 團 隊 平 就 能 接 收 到 老 人 常 狀 況 的 資 訊, 減 少 醫 療 資 源 的 浪 費 13

1990 以 後, 由 於 老 人 教 育 經 濟 水 準 提 升 專 業 人 員 照 護 理 念 的 轉 變 節 約 長 期 照 護 費 用 的 壓 力 新 型 設 備 設 施 的 研 發 等 四 個 原 因, 世 界 各 國 均 以 在 地 老 化 作 為 老 人 生 活 照 顧 之 主 要 政 策, 認 為 老 人 應 在 其 生 活 的 社 區 中 自 然 老 化 以 維 持 老 人 自 主 自 尊 隱 私 的 生 活 品 質, 如 英 國 加 拿 大 美 國 澳 洲 和 本 等 (OECD, 1996) 2011 年 6 月 底 止, 我 國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及 安 養 機 構 ( 不 含 榮 民 之 家 及 護 理 之 家 ) 計 有 1,065 所, 可 供 進 住 人 數 5 萬 6,893 人, 實 際 進 住 人 數 4 萬 2,600 人, 使 用 率 為 74.9 %, 呈 增 加 趨 勢, 其 中 以 養 護 型 機 構 使 用 率 77.1 % 最 高, 長 期 照 護 型 機 構 74.4 % 次 之, 安 養 機 構 69.8 % 居 第 三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2011) 由 此 可 知 台 灣 仍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照 護 需 求, 而 目 前 使 用 率 也 逐 漸 攀 升, 政 府 也 在 輔 導 各 式 相 關 機 構 的 成 立, 希 望 能 透 過 機 構 的 改 善, 讓 往 後 相 關 的 老 人 機 構 更 加 普 及 Voelkl and Nicholson(1992), 訪 談 高 齡 者 以 了 解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高 齡 者 對 於 居 住 環 境 的 認 知 情 形 與 一 的 生 活 作 息 狀 態, 發 現 住 民 們 除 了 喜 歡 機 構 安 排 活 動 外, 同 也 希 望 能 有 自 行 安 排 娛 樂 活 動 的 間 本 學 者 伊 藤 明 子 (1994) 指 出, 高 齡 化 社 會 的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與 老 人 的 居 住 服 務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係 ( 圖 2.2), 當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在 10% 以 下, 為 了 確 保 照 護 品 質, 也 節 省 社 會 成 本, 可 將 分 布 在 各 地 需 要 照 顧 的 老 人 集 中 到 機 構 設 施 裡, 由 專 業 人 員 給 予 較 好 的 服 務 當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在 10~15 %, 為 了 確 保 老 人 居 住 環 境 的 安 全 舒 適, 以 及 晚 年 的 親 情, 機 構 設 施 需 求 是 必 然 擴 大, 必 須 於 社 區 開 發 中, 依 據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規 劃 老 人 住 宅 當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超 過 15 %, 為 了 照 顧 多 數 老 人 的 身 心 狀 況 與 居 住 品 質, 必 須 全 面 實 施 居 家 服 務,24 施 行 外 展 式 照 顧, 而 由 社 會 提 供 多 樣 化 的 支 援 設 施 而 依 台 灣 目 前 的 人 口 老 化 狀 況, 已 需 要 發 展 到 擴 大 型 社 區 型 的 老 人 住 宅 14

圖 2.2 高 齡 化 與 居 住 服 務 的 三 階 段 資 料 來 源 : 伊 藤 明 子,1994 在 居 住 環 境 的 構 成 要 素 中, 陳 政 雄 (2006) 依 據 老 人 的 需 求 分 析 出 不 同 的 居 住 形 式, 隨 著 年 紀 的 增 加, 身 心 狀 況 也 逐 漸 變 化 不 同 身 心 狀 況 的 老 人, 各 有 不 同 的 生 活 能 力 ; 不 同 的 生 活 能 力, 需 要 不 同 的 居 住 安 排 ; 不 同 的 居 住 安 排, 需 要 不 同 的 居 住 型 態 ( 表 2.1) 表 2.1 老 人 的 身 心 功 能 狀 況 與 居 住 型 態 身 心 狀 況 健 康 期 障 礙 期 臥 病 期 移 動 程 度 可 以 跑 跳 走 需 要 柺 杖 輪 椅 等 輔 具 幾 乎 臥 床 分 佈 比 率 % 75% 20% 5% 生 活 能 力 可 以 自 理 需 要 別 人 照 顧 居 住 安 排 與 居 住 型 態 居 家 機 構 一 般 住 宅 服 務 住 宅 照 顧 住 宅 轉 介 到 機 構 老 人 住 宅 終 身 住 宅 安 養 養 護 長 期 照 護 醫 院 老 人 之 家 養 護 之 家 護 理 之 家 安 寧 病 房 資 料 來 源 : 陳 政 雄,2004 目 前 臺 灣 高 齡 者 照 護 環 境 模 式, 大 多 仍 以 團 體 式 的 混 合 居 住 方 式 居 多, 以 致 無 法 滿 足 高 齡 者 於 不 同 階 段 的 需 求, 因 此 國 內 外 學 者 分 別 提 出 單 元 照 護 (unit care) 理 念 的 建 構 提 出 的 方 向 包 括 :(1) 依 據 高 齡 者 的 屬 性, 分 群 分 區 的 照 護 模 式, 並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生 活 單 元, 規 劃 生 活 重 心 與 塑 造 生 活 據 點 (2) 以 高 齡 者 為 中 心 提 供 生 活 服 務, 取 代 過 去 輸 送 帶 方 式 團 體 生 活 (3) 照 護 者 並 非 照 顧 服 務 員, 而 是 生 活 陪 伴 者 的 概 念 (4) 生 活 單 元 就 是 照 護 單 元 ( 陳 政 雄,2004) 以 單 元 15

照 護 概 念 設 計 單 元 空 間 供 高 齡 者 不 同 期 需 求 使 用, 結 合 終 身 住 宅 概 念, 規 劃 老 人 身 心 狀 況 三 期 間 建 築 原 型 配 置 ( 圖 2.3) 圖 2.3 健 康 期 障 礙 期 臥 病 期 建 築 原 型 資 料 來 源 : 陳 政 雄,2010 依 據 本 學 者 林 玉 子 博 士 所 提 出 的 機 構 單 元 小 規 模 化 單 元 化 的 三 階 段 空 間 之 建 議 : 第 一 階 段 首 重 私 密 空 間 (private space) 的 充 實 ; 第 二 階 段 設 置 小 規 模 群 體 化 的 生 活 起 居 單 元, 也 就 是 家 庭 感 覺 的 半 公 共 空 間 (semi-public space), 最 後 一 階 段 則 是 設 置 生 活 起 居 的 公 共 性 空 間 (public space)( 曾 思 瑜,2001) 1989 年 英 國 的 Joseph Rowntree 基 金 會 提 出 終 身 住 宅 (ageless house, lifetime home) 的 概 念, 認 為 住 宅 設 計 必 須 滿 足 居 住 者 一 生 的 需 求 健 康 期 的 候, 必 須 重 視 居 住 者 的 個 人 喜 好, 以 充 實 生 活 內 容 為 目 標 障 礙 期 的 候, 必 須 注 意 居 住 者 的 身 心 變 化, 以 無 障 礙 化 環 境 為 主 題 臥 病 期 的 候, 必 須 掌 握 居 住 者 的 照 顧 服 務, 以 減 輕 照 顧 壓 力 為 課 題 如 此, 才 能 實 現 就 地 老 化 (aging in place) 的 目 標 ( 陳 政 雄,2006) 歐 洲 社 會 部 長 聯 合 會 議 (European Union Council of Ministers for Social Affairs) 呼 籲, 老 人 應 有 安 全 居 住 環 境 獨 立 自 主 的 生 活 參 與 社 會 生 活 活 動, 並 且 不 必 用 遷 移 來 換 取 所 需 的 服 務 ; 並 建 議 將 在 地 老 化 修 訂 為 aging in neighborhood 或 aging in community, 強 調 讓 老 人 留 在 社 區 中 老 化 的 重 要 性 (Jamieson,1996) 遠 距 居 家 照 護 服 務 在 美 國 加 拿 大 歐 盟 本 英 國 等 都 已 有 發 展 經 驗, 而 其 主 要 分 為 三 個 層 面 :(1) 照 護 聯 絡 : 包 括 居 家 緊 急 救 護 ;(2) 生 理 資 訊 的 取 得 : 目 16

前 已 有 基 礎 生 理 訊 號 ( 如 體 溫 心 跳 呼 吸 數 收 縮 壓 舒 張 壓 平 均 血 壓 心 電 圖 等 ) 監 測 ;(3) 健 康 管 理 : 病 情 的 控 制 與 管 理 等 指 導 (MediCompass,2008) 台 灣 現 階 段 照 護 需 求 的 增 加, 也 讓 老 人 住 宅 的 觀 念 逐 漸 普 及 照 護 的 形 式 也 由 機 構 照 護 形 式 轉 變 成 居 家 照 護, 資 訊 科 技 的 成 長 也 帶 動 了 遠 距 醫 療 的 發 展, 讓 居 家 照 護 更 加 的 容 易 且 方 便, 也 可 針 對 不 同 的 需 求 調 整 遠 距 照 護 的 項 目 未 來 的 居 家 照 護 將 會 如 何 發 展, 將 會 是 台 灣 目 前 熱 門 的 議 題 2.2.5 居 住 環 境 改 善 對 老 人 而 言, 住 家 已 經 不 只 是 一 個 提 供 住 宿 的 地 方 而 已, 更 重 要 的 是, 還 必 須 因 應 老 人 的 身 心 狀 況, 持 續 而 迅 速 地 提 供 有 效 的 照 顧 服 務 因 此, 凡 是 可 以 照 顧 服 務 老 人 的 生 活 場 所, 就 是 老 人 的 廣 義 的 家 ( 陳 政 雄,2006)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加, 老 人 的 身 心 逐 漸 衰 退, 居 住 環 境 的 安 全 被 列 為 最 切 身 的 問 題 首 先, 必 須 因 應 身 心 狀 況, 規 劃 良 好 的 空 間 關 係 其 次, 無 障 礙 環 境 的 規 劃 設 計, 可 以 避 免 絆 倒 滑 倒 跌 倒 墜 落 等 意 外 發 生 ; 即 使 發 生 意 外, 也 要 讓 傷 害 降 到 最 低 水 平 移 動 是 生 活 中 最 多 的 活 動 型 態, 為 維 持 水 平 移 動 的 順 暢, 必 須 消 除 路 徑 上 的 高 低 差 高 低 差 太 大, 應 依 規 範 處 理 斜 角 或 設 置 坡 道 等 設 施 設 備, 以 保 持 平 順 的 地 板 面, 避 免 發 生 意 外 針 對 高 齡 者 居 住 環 境 之 安 全 健 康 舒 適 便 利 及 福 祉 等 五 項 性 能 需 求 發 現 : 在 安 全 性 方 面, 社 區 的 各 處 出 入 口 有 門 檻 與 高 低 差 容 易 造 成 危 險, 坡 道 的 設 計 亦 不 合 規 範 設 置, 另 外 消 防 緊 急 通 報... 等 生 活 安 全 設 備 的 設 置 率 偏 低 ; 在 便 利 性 方 面, 社 區 多 數 設 備 的 形 式 與 尺 度 缺 乏 高 齡 者 使 用 的 考 量, 且 高 齡 者 對 公 共 空 間 多 感 不 足 ; 在 舒 適 性 方 面, 噪 音 干 擾 室 內 悶 熱 採 光 照 明 不 足 通 風 不 佳 為 需 要 改 造 的 項 目 ; 在 健 康 性 方 面, 醫 療 站 為 高 齡 者 認 為 最 需 增 加 的 公 共 空 間, 且 不 少 的 高 齡 者 認 為 需 增 設 健 康 監 控 設 備, 另 外 尚 須 增 設 垃 圾 集 中 場 以 及 注 重 環 境 的 整 潔 衛 生 ; 在 福 祉 性 方 面, 應 多 舉 辦 社 區 活 動, 且 辦 理 供 餐 服 務, 都 市 的 社 會 福 利 設 施 交 通 較 不 便 利 等 問 題 ( 廖 致 傑,2007) 高 齡 者 居 住 環 境 中 須 講 求 兼 具 便 利 與 鼓 勵 的 移 動 環 境 ; 廚 房 和 浴 室 的 設 計 須 考 慮 老 人 移 動 的 限 制 和 觸 及 高 處 的 能 力, 另 外 需 設 置 一 些 欄 杆 或 支 撐 物 等 輔 助 設 17

施 ; 老 人 的 感 官 會 隨 年 齡 增 長 有 所 變 化, 而 須 講 求 對 噪 音 的 改 善 不 當 光 線 的 避 免 ; 由 於 生 理 老 化, 老 人 對 肢 體 的 掌 控 度 會 降 低, 因 此 在 居 家 生 活 中, 各 種 家 具 尺 寸 須 重 新 考 慮, 須 扭 轉 的 把 手 物 品 亦 有 必 要 再 檢 討 考 慮, 而 老 人 的 腳 力 較 易 疲 乏, 對 於 通 道 動 線 皆 須 注 意 ( 胡 富 傑,2001) 健 康 期 高 齡 者 的 空 間 及 設 備 需 求, 應 注 意 室 內 外 高 低 差 之 處 理 室 內 避 免 高 低 差 足 夠 之 通 道 與 出 入 口 寬 度 預 留 扶 手 設 置 的 空 間 照 明 開 關 之 位 置 門 窗 樓 梯 電 梯 寢 室 衛 浴 廚 房 空 間 及 社 交 空 間 等 ( 林 文 祺,2006) 林 建 隆 (2010) 等 人 藉 由 專 家 進 行 改 造 評 估 系 統 問 卷 調 查 顯 示, 在 於 環 境 項 目 層 級 上 應 優 先 改 造 室 內 環 境 在 性 能 項 目 層 級 上 應 優 先 改 造 前 三 項 分 別 為 (1) 室 內 環 境 空 間 移 動 性 能 ;(2) 室 內 環 境 生 活 安 全 性 能 ;(3) 室 內 環 境 空 間 使 用 性 能 在 評 估 細 項 層 級 上, 應 優 先 改 造 前 三 項 分 別 為 (1) 室 內 環 境 - 平 面 高 低 差 或 阻 礙 ; (2) 增 設 室 內 環 境 - 緊 急 呼 救 設 備 ;(3) 改 善 室 內 環 境 - 空 間 裝 修 材 質 以 下 歸 納 了 學 者 從 室 內 環 境 每 項 的 單 元 空 間 中 針 對 老 人 的 規 劃 設 計 重 點, 包 括 : 進 出 口 門 廳 走 廊 臥 室 化 妝 室 廁 所 浴 室 廚 房 餐 廳 客 廳 起 居 室 及 其 他 交 流 空 間 等 如 表 2.2 及 圖 2.3 圖 2.4 所 示 表 2.2 室 內 單 元 空 間 規 劃 單 元 空 間 規 劃 內 容 門 廳 設 置 櫥 櫃 座 椅 無 影 的 照 明 設 備, 以 完 成 脫 衣 脫 鞋 收 傘 等 動 作 採 用 西 式 的 大 床, 以 減 輕 起 床 臥 床 負 擔 注 意 臥 床 高 度, 以 免 老 人 墜 落 設 置 床 頭 控 制 盤, 以 方 便 控 制 照 明 與 空 調 規 劃 適 當 存 量 的 貯 存 空 間, 注 意 人 體 臥 室 工 學 尺 度, 以 減 輕 收 納 動 作 的 負 擔 設 置 適 當 高 度 的 化 妝 台 座 椅, 設 計 無 影 的 間 接 照 明, 以 利 更 衣 美 容 等 行 為 化 妝 室 規 劃 適 當 存 量 的 貯 存 空 間, 注 意 人 體 工 學 尺 度, 以 減 輕 收 納 動 作 的 負 擔 浴 室 預 留 足 夠 的 照 護 空 間, 設 置 洗 澡 椅, 以 減 輕 照 護 負 擔 宜 採 取 開 放 式 空 間, 將 廚 房 餐 廳 合 而 為 一 ( 圖 2.4) 注 意 調 理 台 的 高 度, 廚 房 餐 廳 以 合 乎 人 體 工 學, 提 供 輪 椅 使 用 機 會, 減 低 作 業 負 擔 規 劃 適 當 的 貯 存 空 間, 注 意 人 體 工 學 尺 度, 以 減 輕 收 納 動 作 的 負 擔, 以 防 發 生 意 外 客 廳 起 居 室 及 採 用 開 放 式 空 間, 提 供 輪 椅 使 用 空 間, 以 利 大 家 共 享 機 會 ( 圖 2.5) 其 他 交 流 空 間 資 料 來 源 : 陳 政 雄,2010( 本 研 究 整 理 ) 18

圖 2.4 開 放 式 餐 廚 空 間 圖 2.5 客 廳 規 劃 資 料 來 源 : 陳 政 雄,2010 2.3 台 灣 老 人 住 宅 現 況 從 現 況 觀 察 中 瞭 解 目 前 政 府 頒 布 的 老 人 住 宅 政 策 內 容 及 相 關 住 宅 空 間 類 別 的 公 告 資 料, 及 營 運 中 的 老 人 住 宅 機 構 現 況 2.3.1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行 政 院 2010 年 至 2060 年 台 灣 人 口 推 計 報 告 中 顯 示,65 歲 以 上 高 齡 者 以 人 口 中 推 計 數 據 來 看, 未 來 的 高 齡 人 口 的 百 分 比 不 斷 上 升, 尤 其 以 2030 年 高 齡 人 口 由 16.2 % 上 升 到 24.2 %( 表 2.3), 出 現 大 幅 成 長 的 趨 勢 表 2.3 三 階 段 年 齡 人 口 推 計 數 及 其 百 分 比 年 底 人 口 數 ( 千 人 ) 年 別 高 推 計 中 推 計 低 推 計 0-14 歲 15-64 歲 65+ 歲 0-14 歲 15-64 歲 65+ 歲 0-14 歲 15-64 歲 65+ 歲 2010 3,638 17,046 2,486 3,634 17,046 2,486 3,603 17,046 2,486 2015 3,078 17,382 2,942 3,030 17,382 2,942 2,998 17,382 2,942 2020 2,816 16,898 3,813 2,726 16,898 3,813 2,634 16,898 3,813 2030 2,671 15,163 5,683 2,503 15,115 5,638 2,188 15,082 5,638 2040 2,531 13,417 6,985 2,243 13,277 6,985 1,726 13,079 6,985 2050 2,329 11,389 7,935 1,922 11,078 7,935 1,292 10,556 7,935 2060 2,274 9,780 7,844 1,775 9,219 7,844 1,048 8,299 7,844 年 別 年 齡 分 配 百 分 比 2010 15.7 73.6 10.7 15.7 73.6 10.7 15.7 73.6 10.7 2015 13.2 74.3 12.6 13.0 74.4 12.6 12.9 74.5 12.6 2020 12.0 71.8 16.2 11.6 72.1 16.3 11.3 72.4 16.3 2030 11.4 64.5 24.2 10.7 64.9 24.4 9.5 65.7 24.8 2040 11.0 58.5 30.5 10.0 59.0 31.0 7.9 60.0 32.1 2050 10.8 52.6 36.6 9.2 52.9 37.9 6.5 53.4 40.1 2060 11.4 49.2 39.4 9.4 48.9 41.6 6.1 48.3 45.6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2010 年 至 2060 年 臺 灣 人 口 推 計 報 告 19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結 果 摘 要 分 析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2009), 調 查 對 象 為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臺 北 市 高 雄 市 及 金 馬 地 區 之 普 通 住 戶 及 共 同 事 業 戶 內 年 滿 55 歲 以 上 本 國 籍 人 口, 採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法, 在 99 % 調 查 信 心 水 準 下, 最 大 抽 樣 誤 差 約 為 正 負 1.73 %, 有 效 完 成 訪 問 5,520 人 調 查 方 法 為 普 通 住 戶 採 電 腦 輔 助 電 話 訪 問 法 (CATI) 訪 問 調 查, 共 同 事 業 戶 則 採 實 地 訪 問 法 ( 派 員 面 訪 方 式 ) 進 行, 訪 問 工 作 自 民 國 98 年 7 月 1 至 98 年 8 月 1 間 辦 理 本 研 究 先 就 針 對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制 度 的 看 法 老 人 養 護 機 構 服 務 進 住 老 人 安 養 機 構 老 人 公 寓 老 人 住 宅 或 安 養 堂 本 人 意 願 進 住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或 護 理 之 家 本 人 意 願 等 內 容, 以 65 歲 以 上 老 人 與 55~64 歲 的 國 民 統 計 結 果 作 討 論 1.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制 度 的 看 法 : (1) 55~64 歲 國 民 :55~64 歲 國 民 表 示 贊 成 政 府 推 動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制 度 占 74.53 %, 以 居 住 東 部 區 域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者 贊 成 比 例 相 對 較 高 若 實 施 此 制 度,59.10 % 認 為 一 般 失 能 者 比 較 願 意 在 家 接 受 服 務 (2) 65 歲 以 上 老 人 :65 歲 以 上 老 人 表 示 贊 成 政 府 推 動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制 度 67.86 %, 不 贊 成 者 比 例 占 10.52 %, 另 有 16.60 % 老 人 表 示 無 意 見 或 很 難 說 贊 成 政 府 推 動 此 保 險 制 度 者, 以 男 性 65~69 歲 居 住 臺 北 市 及 東 部 區 域 專 科 程 度 無 子 女 者 比 例 相 對 較 高 制 度 實 施 服 務 方 式,67.24 % 認 為 一 般 失 能 者 比 較 願 意 在 家 接 受 服 務 2. 對 老 人 養 護 機 構 服 務 內 容 瞭 解 程 度 : (1) 65 歲 以 上 老 人 : 對 老 人 養 護 機 構 服 務 內 容 表 示 瞭 解 者 僅 占 27.42 % 男 性 完 全 不 瞭 解 者 佔 35.89 %, 女 性 完 全 不 瞭 解 者 佔 42.88 %, 皆 為 多 數 對 機 構 服 務 內 容 較 不 瞭 解 者, 以 女 性, 年 齡 為 70~74 歲, 居 住 在 北 部 南 部 東 部 區 域, 教 育 程 度 為 國 ( 初 ) 中 程 度 以 下 者 比 例 相 對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瞭 解 情 況 較 好 65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對 於 養 護 機 構 表 示 瞭 解 的 只 佔 三 成, 可 能 是 這 樣 的 觀 念 並 不 普 及, 或 是 正 確 的 知 識 觀 念 並 沒 有 完 善 的 傳 達 管 道 可 見, 對 於 這 樣 20

的 議 題, 一 般 不 會 主 動 關 心, 如 何 讓 人 們 提 早 認 識 及 瞭 解 這 些 相 關 照 護 機 構 的 服 務, 將 會 是 未 來 的 重 要 議 題 之 一 3. 未 來 生 活 可 自 理, 進 住 老 人 安 養 機 構 老 人 公 寓 老 人 住 宅 或 安 養 堂 本 人 意 願 : (1) 55~64 歲 國 民 : 願 意 住 進 老 人 安 養 機 構 老 人 公 寓 老 人 住 宅 或 安 養 堂 占 33.83 % 55~59 歲 願 意 住 進 者 為 37.18 % 較 60~64 歲 願 意 者 28.02 % 高 出 許 多 都 市 化 程 度 越 高 意 願 也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高 中 ( 職 ) 以 上 願 意 者 40.79 % 比 例 提 高 許 多 婚 姻 狀 況 以 離 婚 或 分 居 者 比 例 較 高, 有 配 偶 或 同 居 者 比 例 最 低, 但 仍 超 過 30 % 以 無 子 女 者 比 例 較 高 (2) 65 歲 以 上 老 人 : 願 意 者 僅 19.46 %, 其 中 65~69 歲 老 人 願 意 比 例 較 高 都 市 化 程 度 高 比 例 也 較 高 婚 姻 狀 況 以 離 婚 或 分 居 較 高, 但 仍 低 於 30 % 以 無 子 女 比 例 較 高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健 康 老 人, 代 表 生 活 可 自 理 的 人, 統 計 數 據 中 顯 示 55~59 歲 國 民 願 意 住 進 安 養 機 構 老 人 住 宅 者 佔 37.18 %,60~64 歲 願 意 者 佔 28.02 %, 而 65 歲 以 上 者 佔 19.46 %, 可 見 年 齡 層 較 低 的 意 願 較 高 都 市 化 程 度 較 高, 各 年 齡 層 的 願 意 程 度 也 高 教 育 程 度 來 看,55~64 歲 高 中 ( 職 ) 以 上 願 意 者 即 佔 四 成 以 上 而 各 年 齡 層 皆 以 無 子 女 者 意 願 較 高 4. 未 來 生 活 無 法 自 理, 進 住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或 護 理 之 家 本 人 意 願 : (1) 55~64 歲 國 民 : 願 意 住 進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或 護 理 之 家 占 60.48 % 55~59 歲 願 意 者 佔 62.01 % 較 60~64 歲 願 意 者 57.82 % 高 出 許 多 ; 教 育 程 度 影 響 不 大, 比 例 皆 高 於 40% (2) 65 歲 以 上 老 人 : 願 意 住 進 占 42.40 %; 年 齡 組 別 65~69 歲 49.64 % 教 育 程 度 為 高 中 ( 職 ) 以 上 者 有 意 願 進 住 58.69 % 比 例 較 高 ; 婚 姻 狀 況 以 未 婚 53.3 % 比 例 最 高 ; 無 子 女 53.53 % 比 例 較 高 生 活 無 法 自 理 者 意 味 進 入 障 礙 期 或 臥 病 期,55 歲 以 上 國 民 住 進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的 意 願 者 比 例 提 升 兩 倍 之 多,55~59 歲 願 意 者 佔 62.01 %,60~64 歲 願 意 者 佔 57.82 %, 而 65 歲 以 上 願 意 者 也 提 升 到 42.40 % 21

另 外, 98 年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結 果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2011), 調 查 間 為 98 年 下 半 年, 以 98 年 6 月 底 之 老 年 人 口 為 母 體 辦 理 抽 樣, 實 際 完 成 有 效 樣 本 5,520 人 98 年 度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家 庭 組 成 情 形 中 顯 示, 三 代 家 庭 佔 37.86 % 兩 代 家 庭 佔 29.83 % 獨 居 佔 9.16 %; 獨 居 的 比 例 較 94 年 度 13.66 % 下 降 ; 兩 代 家 庭 較 94 年 度 22.49 % 上 升 在 94 年 度 65 歲 以 上 老 人 認 為 理 想 的 居 住 方 式 中 顯 示, 與 子 女 同 住 佔 59.95% 僅 與 配 偶 或 同 居 人 同 住 佔 20.01 %; 而 98 年 度 的 調 查 中 顯 示, 與 子 女 同 住 佔 68.49% 僅 與 配 偶 或 同 居 人 同 住 佔 15.57 %, 可 觀 察 出 與 子 女 同 住 的 比 例 相 對 配 偶 或 同 居 人 較 高 2.3.2 政 府 政 策 根 據 未 來 房 市 十 大 趨 勢 的 調 查, 老 人 住 宅 就 是 其 中 較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一 項, 據 估 計, 美 國 的 老 人 住 宅 約 有 30 億 的 市 場 規 模, 且 往 後 20 年 市 場 將 會 成 長 至 350 億 美 元, 足 足 成 長 10 倍 之 多 從 美 國 的 發 展 趨 勢 合 理 推 測, 老 人 住 宅 將 會 越 被 市 場 所 接 受, 老 人 住 宅 或 相 關 類 似 產 品, 將 更 流 行 上 述 數 據 顯 示, 台 灣 的 社 會 愈 來 愈 趨 向 於 老 人 自 成 一 個 生 活 圈, 就 像 美 國 一 樣, 美 國 三 代 同 堂 的 比 例 只 有 1%, 大 部 分 老 年 人 選 擇 住 安 養 機 構 或 老 人 住 宅 老 人 社 區 且 不 與 子 女 同 住 台 灣 老 人 與 伴 侶 同 住 或 自 己 獨 居 的 比 例 將 逐 年 增 加, 預 計 在 目 前 房 地 產 市 場 一 片 不 景 氣 當 中, 老 人 的 個 人 雙 人 套 房 老 人 社 區 老 人 住 宅 可 能 是 未 來 市 場 的 明 之 星 老 人 住 宅 整 個 市 場 的 規 模 推 估 : 以 目 前 207 萬 的 老 年 人 口, 其 中 獨 居 和 夫 妻 同 住 的 比 例 合 計 為 30.9 %, 約 有 64 萬 的 老 年 人 有 這 樣 的 需 求, 這 是 市 場 的 消 費 群 人 數, 尚 未 包 括 50 至 65 歲 之 間 的 未 來 潛 在 消 費 群, 又 高 齡 人 口 的 增 加 也 會 使 這 個 市 場 規 模 擴 大 行 政 院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推 動 委 員 會,92 年 1 月 15 第 1 次 及 92 年 8 月 5 第 8 次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老 人 住 宅 列 為 優 先 推 動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之 項 目 老 人 福 利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八 條 中 提 及 本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定 適 合 老 人 安 居 之 住 宅, 其 設 計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一 提 供 老 人 寧 靜 安 全 舒 適 衛 生 通 風 22

採 光 良 好 之 環 境 與 完 善 設 備 及 設 施 二 建 築 物 之 設 計 構 造 與 設 備 及 設 施, 應 符 合 建 築 法 及 其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並 應 具 無 障 礙 環 境 三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防 火 管 理 防 焰 物 品 等 消 防 安 全 事 項, 應 符 合 消 防 法 及 其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老 人 福 利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三 十 三 條 第 二 項 所 定 住 宅 設 施 小 規 模 融 入 社 區 及 多 機 能 之 原 則 如 下 : 一 小 規 模 :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書 所 載 開 發 興 建 住 宅 戶 數 為 二 百 戶 以 下 二 融 入 社 區 : 由 社 區 現 有 基 礎 公 共 設 施 及 生 活 機 能, 使 老 人 易 獲 得 交 通 文 化 教 育 醫 療 文 康 休 閒 及 娛 樂 等 服 務, 且 便 於 參 與 社 區 相 關 事 務 三 多 機 能 : 配 合 老 人 多 元 需 求, 提 供 適 合 老 人 本 人 居 住, 或 與 其 家 庭 成 員 或 主 要 照 顧 者 同 住 或 近 鄰 居 住 ; 設 有 共 用 服 務 空 間 及 公 共 服 務 空 間, 同 一 棟 建 築 物 之 同 一 樓 層 須 有 共 用 通 道 ( 內 政 部 社 會 司,2009) 2.3.3 老 人 住 宅 案 例 本 研 究 以 臺 灣 目 前 最 新 之 整 合 型 老 人 住 宅 : 臺 北 市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暨 服 務 中 心 ( 附 設 間 照 護 中 心 ) 為 例, 參 考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之 規 劃 方 式, 以 瞭 解 現 階 段 老 人 住 宅 形 式 以 下 為 臺 北 市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暨 服 務 中 心 之 服 務 內 容, 簡 稱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服 務 宗 旨 為, 藉 由 完 整 的 專 業 服 務 團 隊, 營 造 一 個 多 層 級 的 老 人 服 務 機 構 : 老 人 服 務 中 心 間 照 護 中 心 老 人 住 宅, 使 長 輩 在 健 康 活 力 自 主 尊 嚴 的 友 善 環 境 內, 得 以 持 續 保 有 自 己 的 希 望 和 夢 想, 享 有 愉 快 安 心 的 老 年 生 活 一 樓 為 老 人 服 務 中 心, 服 務 對 象 及 項 目 包 含 :(1) 獨 居 長 者 關 懷 服 務 : 電 話 問 安 關 懷 訪 視 送 餐 服 務 協 助 申 請 緊 急 救 援 系 統 福 利 諮 詢 服 務 ;(2) 社 區 失 能 長 者 : 提 供 社 區 中 失 能 有 服 務 需 求 之 長 輩 福 利 諮 詢 資 源 整 合 及 協 助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申 請 中 低 老 人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3) 銀 髮 快 樂 學 堂 : 凡 子 女 或 長 者 本 人 設 籍 北 市, 且 年 滿 六 十 歲 以 上 皆 可 參 加, 課 程 內 容 多 樣 化, 每 年 分 春 季 及 秋 季 兩 個 班 級 開 課 ( 每 年 二 月 及 八 月 ), 以 充 實 長 者 精 神 生 活 ;(4) 社 區 長 者 文 康 休 閒 服 務 : 提 供 文 康 休 閒 設 施 書 籍 期 刊, 並 舉 辦 專 題 講 座 藝 文 活 動 ;(5 ) 社 區 外 展 服 務 : 不 定 期 舉 辦 活 動, 配 合 應 景 節 慶, 如 : 端 午 節 中 秋 節 重 陽 節 等 邀 請 長 輩 參 與 並 增 進 生 活 樂 趣 及 人 際 互 動 機 會 ;(6) 老 人 關 懷 / 活 動 據 點 成 立 及 輔 導 : 23

強 調 在 地 老 化 概 念, 連 結 社 區 相 關 單 位, 以 利 長 者 就 近 在 所 居 社 區 參 加 活 動, 提 升 社 會 參 與 的 機 會 二 樓 為 間 照 護 中 心, 服 務 對 象 :(1) 本 人 或 子 女 設 籍 於 台 北 市, 年 滿 65 歲 以 上, 屬 輕 中 度 失 能 之 長 輩 ;(2) 年 滿 50 歲 以 上 領 有 失 智 症 身 心 殘 障 手 冊, 或 經 衛 生 署 評 鑑 合 格 之 區 域 級 以 上 醫 院 精 神 專 科 醫 院 診 斷 為 失 智 症, 並 載 明 CDR 評 估 為 1 至 2 分 ;(3) 常 生 活 需 人 照 顧, 但 具 有 行 動 能 力 或 使 用 輪 椅 助 行 器 之 長 輩 服 務 項 目 有 :(1) 個 案 照 顧 管 理 ;(2) 護 理 服 務 及 安 全 維 護 ;(3) 生 活 照 顧 服 務 ;(4) 輔 療 性 小 組 活 動 安 排 : 現 實 導 向 體 能 讀 報 活 動 認 知 訓 練 感 官 刺 激 懷 舊 團 體 藝 術 輔 療 園 藝 活 動 ;(5) 興 趣 小 組 自 理 能 力 訓 練 美 食 天 地 ;(6) 營 養 評 估 服 務 ;(7) 交 通 接 送 服 務 ;(8) 成 立 家 屬 支 持 團 體 或 照 顧 者 團 體 三 到 六 樓 為 老 人 住 宅, 服 務 對 象 :(1) 設 籍 台 北 市 滿 一 年 ;(2) 年 滿 65 歲, 但 申 請 同 住 之 配 偶 不 受 此 限 ; 惟 長 者 往 生 或 離 所, 同 住 之 配 偶 需 年 滿 60 歲, 始 得 續 住 ;(3) 無 精 神 疾 病 或 失 智 者 ;(4) 能 自 理 生 活, 或 經 巴 氏 量 表 評 估 達 90 分 以 上 者 服 務 項 目 有 :(1) 個 案 服 務 ;(2) 團 體 服 務 : 懷 舊 團 體 同 儕 諮 商 團 體 ; (3) 簡 易 護 理 服 務 ;(4) 老 人 福 利 諮 詢 ;(5) 舉 辦 應 景 節 慶 活 動 服 務 設 施 :(1) 視 聽 室 ;(2) 健 身 房 ;(3) 舒 壓 室 ;(4) 娛 樂 室 ;(5) 運 動 室 ;(6) 五 六 樓 皆 設 置 有 教 堂 佛 堂, 提 供 您 宗 教 活 動 的 場 地 ;(7) 每 個 樓 層 均 配 置 三 個 開 放 式 交 誼 廳, 讓 您 與 三 五 好 友 共 度 悠 閒 光 如 圖 2.6 所 示,a b c 三 張 圖 分 別 為 同 一 樓 層 中 的 交 誼 廳, 並 皆 採 用 不 同 的 風 格 做 規 劃,d 圖 為 一 樓 公 共 空 間 中 設 置 的 懷 舊 區, 讓 老 人 平 常 可 到 此 區 域 聊 天, e 圖 為 頂 樓 近 期 規 劃 的 活 動 區 域, 舉 辦 各 式 大 小 活 動,f 為 運 動 室, 裡 面 設 置 個 人 的 物 品 收 納 櫃, 有 桌 球 及 撞 球 桌,g h i 圖 為 每 一 樓 層 中 皆 有 的 公 共 廚 房 洗 衣 間 及 廢 棄 物 回 收 區, 定 期 會 做 打 掃 清 潔 24

a. 開 放 式 交 誼 廳 1 b. 開 放 式 交 誼 廳 2 c. 開 放 式 交 誼 廳 3 d. 懷 舊 區 e. 頂 樓 f. 運 動 室 g. 公 共 廚 房 h. 洗 衣 間 i. 廢 棄 物 回 收 區 圖 2.6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公 共 區 域 現 場 照 片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拍 攝 與 整 理 三 到 六 樓 的 老 人 住 宅 室 內 格 局 主 要 分 三 種, 小 單 人 房 ( 圖 2.7) 大 單 人 房 ( 圖 2.8) 雙 人 房 ( 圖 2.9) 大 小 單 人 房 皆 為 單 人 床, 且 皆 有 陽 台, 其 中 浴 室 空 間 皆 規 劃 的 很 寬 廣, 以 小 單 人 房 來 說, 整 體 的 房 間 浴 室 及 佔 掉 一 半, 與 現 場 洽 談 人 員 的 對 談 中 提 到, 浴 室 為 原 本 建 商 即 設 計 規 劃 好 的 大 小, 而 現 在 經 營 的 單 位 為 後 續 透 過 招 標 過 程 才 拿 到 經 營 權 限, 已 無 法 再 對 室 內 格 局 做 更 動, 造 成 此 項 問 題 產 生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原 本 的 建 設 公 司 只 知 道 是 老 人 住 宅, 而 不 曉 得 確 切 的 居 住 老 人 狀 況, 而 目 前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在 三 到 六 樓 的 老 人 住 宅 部 分, 只 供 能 自 理 生 活 起 居 的 老 人 居 住, 因 此 不 需 要 太 過 寬 廣 的 浴 室 空 間 25

a. 入 口 處 b. 床 c. 浴 室 d. 陽 台 圖 2.7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小 單 人 房 現 場 照 片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拍 攝 與 整 理 a. 入 口 處 b. 室 內 空 間 c. 浴 室 一 側 d. 陽 台 圖 2.8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大 單 人 房 現 場 照 片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拍 攝 與 整 理 圖 2.9 為 雙 人 房,b 圖 為 現 場 拍 攝 的 兩 張 單 人 床, 只 提 供 夫 婦 居 住, 主 要 是 避 免 非 親 人 所 可 能 產 生 的 問 題 發 生, 如 雙 方 不 合 等, 若 一 方 往 生, 另 一 半 可 延 續 居 住, 並 移 到 單 人 房 26

a. 室 內 一 側 b. 兩 張 單 人 床 擺 設 c. 室 內 空 間 d. 衣 櫃 e. 浴 室 入 口 f. 浴 室 內 部 g. 陽 台 h. 陽 台 門 檻 圖 2.9 中 山 老 人 住 宅 雙 人 房 現 場 照 片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拍 攝 與 整 理 2.4 智 慧 化 住 宅 2.4.1 智 慧 建 築 的 發 展 台 灣 自 1989 年 引 進 智 慧 建 築 之 觀 念 以 來, 受 到 建 築 業 高 度 的 關 心 與 重 視, 隨 著 建 築 物 自 動 化 理 念 的 推 動, 各 相 關 產 業 也 隨 之 活 絡, 而 帶 動 整 個 社 會 的 繁 榮 一 之 間 智 慧 建 築 成 為 建 商 口 中 的 髦 名 詞, 高 科 技 智 慧 辦 公 大 樓 智 慧 住 宅 網 路 住 宅 等 字 眼 快 速 地 出 現 在 我 們 生 活 的 周 遭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於 1996 年 在 智 慧 型 公 寓 大 廈 自 動 化 系 統 設 計 準 則 研 究 ( 溫 琇 玲 邵 文 政 等,1996) 中 將 智 慧 建 築 物 定 義 為 係 指 建 築 物 及 其 基 地 設 置 27

建 築 自 動 化 系 統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BAS), 配 合 建 築 空 間 與 建 築 體 元 件, 從 人 體 工 學 物 理 環 境 作 業 型 態 及 管 理 型 態 角 度 整 合, 將 建 築 物 內 之 電 氣 電 信 給 排 水 空 調 防 災 防 盜 及 輸 送 等 設 備 系 統 與 空 間 使 用 之 運 轉 維 護 管 理 予 以 自 動 化, 使 建 築 物 功 能 與 品 質 提 昇, 以 達 到 建 築 之 安 全 健 康 節 能 便 利 與 舒 適 等 目 的 其 基 本 之 構 成 要 素 須 包 括 :(1) 建 築 自 動 化 系 統 裝 置 ;(2) 建 築 使 用 空 間 ;(3) 建 築 運 轉 管 理 制 度, 對 我 國 智 慧 建 築 之 發 展 有 了 概 念 性 且 客 觀 性 的 定 義, 指 標 基 準 的 訂 定 也 讓 業 界 對 智 慧 建 築 的 設 計 建 造 有 了 依 循 的 方 向 綜 觀 台 灣 智 慧 建 築 之 研 究 發 展 中, 影 響 智 慧 居 住 空 間 的 幾 個 重 要 階 段 ( 表 2.4): 表 2.4 智 慧 居 住 空 間 發 展 重 要 階 段 階 段 第 九 階 段 (2005 年 ) 第 十 階 段 (2006 年 ) 第 十 一 階 段 (2007 年 ) 第 十 二 階 段 (2008 年 ) 內 容 項 目 1. 行 政 院 產 業 策 略 會 議 提 出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政 策 2. 智 慧 建 築 成 為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的 關 鍵 要 素 行 政 院 第 26 次 科 技 顧 問 會 議,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發 展 之 檢 視 與 前 瞻 子 題,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之 取 得 成 為 政 策 目 標 行 政 院 國 家 資 訊 通 信 發 展 推 動 (NICI) 小 組, 在 國 家 資 通 訊 發 展 方 案 (2007~2011 年 ) 發 展 優 質 的 網 路 化 社 會 中 提 出 創 新 U 化 生 活 的 政 策 措 施, 其 中 一 項 重 點 工 作 為 推 動 智 慧 安 全 的 優 質 社 區, 將 智 慧 建 築 領 域 更 推 廣 至 智 慧 社 區 的 範 疇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著 手 規 劃 設 計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展 示 中 心 1. 行 政 院 第 28 次 科 技 顧 問 會 議 主 題 智 慧 台 灣 是 以 建 設 安 心 舒 適 便 利 永 續 生 活 的 智 慧 型 社 會 為 願 景, 內 政 部 優 質 生 活 議 題, 子 題 一 之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發 展 策 略 之 結 論, 提 出 推 動 智 慧 化 設 備 與 相 關 服 務 應 用 之 整 合 及 認 證 機 制 以 及 推 動 新 舊 建 築 導 入 綜 合 佈 線 系 統, 進 行 示 範 推 廣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中 之 綜 合 佈 線 指 標, 將 優 先 法 制 化 經 濟 部 提 出 之 i236 計 畫 計 劃 在 台 灣 北 中 南 東 各 建 構 一 個 科 技 應 用 開 放 試 驗 場 域, 以 智 慧 小 鎮 及 智 慧 經 貿 園 區 為 推 動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開 放 場 域 的 兩 大 推 動 主 軸 2. 內 政 部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展 示 中 心 正 式 落 成, 提 供 國 人 體 驗 智 慧 化 生 活 的 最 佳 場 域 第 十 三 階 段 (2009 年 ) 1. 第 八 次 全 國 科 技 會 議, 子 題 1.2 在 地 智 慧 住 居 系 統 提 出 推 動 可 因 應 使 用 者 需 求 及 降 低 環 境 負 荷 之 全 齡 化 智 慧 住 居 系 統 之 推 動 策 略 2. 2020 臺 北 市 長 期 發 展 綱 領 提 出 無 限 智 慧 城 市 健 康 優 質 生 活 (UI Taipei) 修 訂 新 版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解 說 與 評 估 手 冊 28

3. 內 政 部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展 示 中 心 持 續 導 入 我 國 智 慧 科 技 產 業 技 術, 提 供 各 種 智 慧 化 設 備 之 整 合 與 測 試 第 十 四 階 段 (2010 年 ) 1. 行 政 院 提 出 雲 端 運 算 智 慧 綠 建 築 智 慧 電 動 車 及 智 慧 財 產 創 新 產 業 等 四 大 智 慧 型 新 興 產 業, 並 列 為 重 點 發 展 方 向,2010 年 12 月 核 定 通 過 內 政 部 及 經 濟 部 提 出 的 智 慧 綠 建 築 推 動 方 案 2. 提 出 新 版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解 說 與 評 估 手 冊 3. 內 政 部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展 示 中 心, 呼 應 庶 民 經 濟 政 策, 建 置 智 慧 綠 建 築 庶 民 展 示 區, 提 供 價 廉 且 可 模 組 化 隨 插 即 用 的 各 項 智 慧 化 生 活 科 技 產 品 資 料 來 源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建 築 中 心, 網 站 資 料 為 因 應 行 政 院 現 階 段 發 展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之 目 標, 智 慧 建 築 乃 是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的 重 要 載 體, 因 此 檢 討 現 行 評 估 架 構 以 及 評 估 指 標 之 內 容, 以 符 合 行 政 院 發 展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政 策 方 向 之 所 需 2.4.2 智 慧 化 住 宅 科 技 迅 速 發 展 的 今 天, 全 球 有 許 多 國 家 開 始 整 合 各 領 域 的 資 源, 發 展 綠 色 能 源 智 慧 化 科 技 健 康 照 護 之 居 住 住 宅, 如 圖 2.10 所 示, 讓 人 們 享 有 安 全 健 康 便 利 及 舒 適 的 生 活 品 質, 即 為 智 慧 化 住 宅 的 最 終 目 標 2006 年, 台 灣 在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推 動 科 技 生 活 化 的 概 念 後, 將 智 慧 居 住 空 間 的 定 義 : 建 築 物 導 入 永 續 環 保 觀 念 與 智 慧 化 等 相 關 產 業 技 術, 建 構 主 動 感 知 及 滿 足 使 用 者 需 求 之 建 築 空 間, 創 造 安 全 健 康 便 利 舒 適 節 能 與 永 續 的 工 作 及 生 活 環 境, 其 範 疇 包 括 : 智 慧 家 庭 智 慧 建 築 智 慧 社 區 擴 及 都 市 範 疇 之 智 慧 都 市 29

圖 2.10 智 慧 化 住 宅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2012 近 年 來, 科 技 的 快 速 發 展, 大 幅 度 改 變 人 們 的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此 一 波 強 調 以 人 為 本 的 Human 2.0 概 念 也 漸 漸 受 到 重 視, 人 們 開 始 思 考 科 技 如 何 了 解 人, 並 且 與 人 互 動 Human 2.0 說 明 凡 事 應 以 人 最 原 始 的 問 題 為 出 發 點, 而 非 一 昧 追 求 科 技 進 步 由 此 可 見, 當 我 們 發 展 智 慧 化 居 家 空 間 的 同, 必 須 以 人 為 本 的 思 考 模 式 去 探 討 人 的 需 求, 而 後 透 過 與 科 技 的 結 合, 方 能 發 展 出 符 合 人 需 求 的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如 圖 2.11 圖 2.11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設 計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2012 在 開 發 高 齡 居 家 空 間 系 統 的 過 程 中, 研 究 人 員 應 用 IPDD(innovative productdesign and development,ipdd) 創 新 產 品 設 計 與 開 發 方 法 ( 曾 俊 儒 陳 佳 30

宏,2008), 如 圖 2.12 所 示, 經 由 五 個 設 計 步 驟, 探 討 高 齡 者 的 常 生 活 中 的 需 求 要 求 及 慾 望, 將 其 轉 變 成 系 統 開 發 的 關 鍵 議 題, 最 後 發 展 為 系 統 的 特 點 IPPD 流 程 ( 圖 2.13) 中 的 產 品 可 視 為 有 形 或 無 形 的 成 果 產 出, 如 : 系 統 平 台 服 務 或 產 品 本 身 ( 曾 俊 儒,2008) 圖 2.12 IPDD 創 新 產 品 設 計 與 開 發 方 法 資 料 來 源 : 曾 俊 儒,2008 圖 2.13 IPDD 創 新 產 品 設 計 與 開 發 流 程 資 料 來 源 : 曾 俊 儒,2008 曾 俊 儒 教 授 針 對 養 生 文 化 村 22 坪 的 空 間 進 行 探 討, 並 依 據 高 齡 者 的 生 活 需 求 重 新 規 劃 空 間, 最 後 建 構 九 個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的 情 境 模 式 :(1) 外 出 模 式 (2) 衛 31

浴 盥 洗 (3) 親 朋 好 友 (4) 洗 滌 模 式 (5) 氣 候 感 應 模 式 (6) 早 晨 光 (7) 睡 眠 光 (8) 生 理 監 控 及 (9) 視 聽 饗 宴, 期 望 透 過 環 環 相 扣 的 九 個 情 境 模 式, 達 到 智 慧 化 居 家 住 宅 安 全 安 心 舒 適 便 利 健 康 照 護 以 及 節 能 永 續 的 四 個 概 念, 提 供 高 齡 者 完 善 的 居 家 空 間 服 務 圖 2.14 為 3D 空 間 模 擬 圖 圖 2.14 高 齡 者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情 境 模 擬 資 料 來 源 : 曾 俊 儒,2008 邱 茂 林 (2004) 學 者 也 指 出, 以 臺 灣 目 前 居 住 環 境 條 件, 是 在 亞 熱 帶 氣 候 以 有 限 的 資 源 為 逐 漸 高 齡 畫 得 社 會 與 服 務 為 主 要 課 題 以 電 腦 為 環 境 資 訊 的 平 台, 藉 由 智 慧 型 的 介 面, 可 以 推 論 與 偵 測 一 般 甚 至 異 常 狀 況, 作 最 佳 化 的 選 擇 提 出 高 智 能 或 智 慧 型 建 築 (smart architecture) 為 例, 應 該 是 具 有 環 境 感 知 性 (environment awareness) 互 動 性 (interactivity) 有 效 性 (efficiency) 間 為 依 據 (time based) 系 統 性 (system-based) 等 條 件 因 此 智 慧 住 宅 的 三 個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1) smart skin- 提 供 能 對 環 境 反 應 的 建 築 表 皮 ;(2) smart life- 智 慧 化 生 活 以 網 路 為 基 礎, 促 進 數 位 生 活 與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3) smart care- 以 智 慧 化 管 家 來 管 理 服 務 遠 程 監 視 照 顧 老 弱 因 此 歸 納 高 智 能 住 宅 的 發 展 趨 勢 是 著 重 於 : (1) 智 慧 型 材 料 ;(2) 智 慧 型 技 術 ;(3) 智 慧 型 設 計 結 合 因 應 科 技 進 步 個 人 需 求 的 智 慧 化 住 宅 與 終 身 住 宅 概 念, 讓 高 齡 者 在 最 好 的 環 境 中 完 全 老 化 2.5 住 宅 室 內 空 間 與 家 具 住 宅 室 內 空 間 即 包 含 了 我 們 所 要 談 的 家 具, 先 從 住 宅 類 型 空 間 的 性 質 與 關 係, 再 提 及 家 具 類 型, 最 後 將 住 宅 空 間 與 家 具 作 結 合, 提 出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居 家 生 活 型 態 32

2.5.1 住 宅 空 間 性 質 住 宅 中, 一 般 平 面 配 置 會 依 照 使 用 者 需 求 來 安 排, 室 內 坪 數 的 差 異, 就 會 有 不 同 的 使 用 空 間 規 劃, 基 本 上 包 含 客 廳 餐 廳 廚 房 臥 室 浴 室 陽 台 等 這 些 空 間 名 稱 大 多 依 照 使 用 特 性 來 區 別, 如 客 廳 為 接 待 的 客 人 的 空 間 餐 廳 為 用 餐 的 空 間 臥 室 為 睡 覺 及 提 供 私 人 使 用 的 空 間 等 薛 惠 珍 (1988) 將 環 境 內 容 分 為 空 間 物 理 環 境 及 設 施 / 設 備 等 三 個 部 分 本 湯 川 利 和 (1981) 將 高 齡 者 環 境 分 為 建 築 空 間 及 建 築 設 施 / 設 備 等 兩 個 部 分, 其 中 建 築 空 間 又 細 分 空 間 尺 度 及 物 理 環 境 需 求 Newman Oscar 認 為 私 密 性 空 間 即 是 具 備 個 人 化 及 防 守 色 彩 濃 厚 的 空 間, 半 私 密 性 空 間 即 處 在 他 人 監 視 系 統 下 的 空 間, 半 公 共 性 空 間 意 指 非 使 者 所 擁 有, 但 仍 然 有 擁 有 感 覺 的 空 間, 公 共 性 空 間 可 被 個 人 或 團 體 來 使 用, 但 他 們 並 不 擁 有 或 個 人 化, 或 聲 稱 是 自 己 所 有 的 空 間 (Newman,1972) 外 山 義 (1993) 認 為 私 密 性 領 域 為 各 居 住 者 可 自 行 控 制 的 領 域, 如 居 住 單 元 內 的 寢 室 空 間 ; 半 私 密 性 領 域 係 指 各 居 住 者 共 有 的 部 分, 如 位 於 各 居 住 生 活 群 中 之 交 誼 廳 餐 廳 空 間 ; 半 公 共 性 領 域 即 同 一 樓 層 中 各 居 住 群 單 元 住 民 共 同 使 用 的 空 間, 如 走 廊 交 誼 廳 等 空 間 ; 公 共 空 間 為 全 體 住 民 職 員 或 訪 客 共 同 使 用 的 空 間, 如 花 園 大 廳 空 間 等 李 琬 琬 在 室 內 環 境 設 計 一 書 中 也 提 到 住 宅 空 間 的 區 分, 依 家 庭 活 動 的 性 質, 一 般 可 分 為 三 個 區 域 : 公 共 空 間 一 般 是 給 家 人 聚 集 聊 天 和 接 待 親 友 的 地 方, 主 要 包 括 客 廳 餐 廳 和 家 庭 起 居 室 等 ; 私 密 空 間 主 要 是 供 家 人 睡 眠 休 息 或 從 事 一 些 個 人 事 務 之 場 所, 包 括 寢 室 浴 廁, 甚 至 是 書 房 等 通 常 空 間 較 寧 靜 隱 蔽 ; 服 務 空 間 則 包 括 廚 房 洗 衣 房 工 作 房 車 庫, 及 貯 存 室 等 空 間, 其 所 在 位 置 一 般 都 以 不 干 擾 私 密 空 間 和 影 響 起 居 生 活 為 原 則 2.5.2 住 宅 空 間 關 係 其 中 動 線 與 空 間 的 關 係 也 密 不 可 分, 動 線 除 了 空 間 本 身 的 內 部 規 劃 外 也 牽 涉 到 空 間 與 空 間 的 連 接 關 係 兩 個 空 間 之 結 合 方 式 或 是 組 織 關 係, 一 般 可 歸 納 為 四 種 ( 圖 2.15):(1) 某 一 空 間 包 含 於 另 一 空 間 之 內, 如 睡 眠 空 間 包 含 於 臥 室 空 間 33

裏, 另 外 在 Mies Ven de Rohe 機 能 隨 型 的 玻 璃 屋 內, 幾 乎 全 部 採 用 這 種 空 間 手 法, 除 了 浴 廁 為 獨 立 的 封 閉 空 間 外, 其 餘 均 為 包 容 於 玻 璃 屋 內 的 彈 性 空 間 ;(2) 此 兩 空 間 相 交 ( 重 疊 ) 一 部 分 空 間, 例 如 兩 間 臥 室 共 用 一 間 浴 廁, 或 餐 廳 是 廚 房 與 客 廳 所 包 含 的 大 空 間 的 共 同 空 間 ;(3) 兩 空 間 相 接 ( 邊 邊 相 接 ), 如 客 廳 與 臥 室, 這 種 形 式 主 要 是 用 在 當 此 兩 空 間, 各 別 具 有 其 特 殊 機 能 或 是 兩 者 各 須 具 有 自 己 的 私 密 性 才 會 採 用 此 手 法 ;(4) 以 過 度 空 間 來 聯 繫 ( 此 兩 空 間 不 直 接 相 接 ), 如 相 對 的 兩 間 臥 室, 以 走 道 相 連 接, 或 是 主 臥 室 和 子 女 臥 室 透 過 家 庭 室 (Family Room) 相 連 繫 ( 李 琬 琬,1984) 圖 2.15 空 間 與 空 間 之 關 係 資 料 來 源 : 李 琬 琬,1984 動 線 除 了 受 空 間 連 接 的 影 響 外, 有 另 一 項 穿 越 性 空 間 也 需 要 一 併 探 討 一 般 的 公 寓 住 宅 中, 客 廳 常 被 動 線 穿 越 的 支 離 破 碎, 所 以 穿 越 性 空 間 應 被 審 慎 處 理, 依 照 穿 越 軌 跡, 可 歸 納 成 三 種 情 況 ( 圖 2.16):(1) 單 邊 經 過, 這 是 穿 越 性 空 間 中 最 完 整 的 一 種 情 況 ;(2) 對 角 穿 越, 除 非 此 空 間 可 以 分 割 成 兩 不 同 性 質 的 空 間 ( 例 如 客 廳 和 餐 廳 可 以 各 自 獨 立 ), 否 則 應 盡 量 避 免 同 一 性 質 的 空 間 被 分 割 成 兩 半 ;(3) 縱 橫 交 錯, 這 是 最 差 的 一 種 室 內 空 間 ( 李 琬 琬,1984) 34

圖 2.16 穿 越 軌 跡 常 影 響 空 間 之 完 整 性 資 料 來 源 : 李 琬 琬,1984 除 了 不 能 改 變 的 既 有 空 間 大 小 外, 還 有 些 可 以 改 變 空 間 感 的 方 法, 針 對 家 具 的 擺 設 也 有 很 大 的 學 問, 空 間 中 不 免 的 有 角 落 空 間 出 現, 而 以 客 廳 來 說, 下 圖 2.17 有 幾 種 不 同 家 具 排 列 方 式 的 優 缺 點 ( 李 琬 琬,1984): 圖 2.17 家 具 排 列 優 缺 點 資 料 來 源 : 李 琬 琬,1984 35

2.5.3 空 間 行 為 空 間 的 行 為 可 歸 類 成 三 種 類 型 : 必 要 性 活 動 (Necessary activities) 選 擇 性 活 動 (Option activities) 及 社 交 性 活 動 (Socail activities), 每 一 種 空 間 中 的 活 動 類 型 對 於 實 質 環 境 及 空 間 元 素 的 要 求 差 異 性 極 大 (Zeisel,1996) 1. 必 要 性 活 動 : 在 任 何 條 件 下 皆 可 進 行 必 要 性 活 動 包 括 那 些 或 多 或 少 具 有 強 制 性 意 味 的 活 動 例 如 : 用 餐 如 廁 睡 覺 出 入 門 等 ; 換 言 之, 就 是 那 些 與 參 與 程 度 無 關, 但 卻 非 得 參 與 不 可 的 所 有 活 動 一 般 而 言, 每 天 例 行 的 工 作 及 娛 樂 消 遣 是 屬 於 這 一 類 型 活 動, 和 其 他 類 型 活 動 相 較, 這 一 類 活 動 大 多 是 跟 步 行 有 關 由 於 這 一 類 活 動 是 每 天 必 要 的 過 程, 因 此 這 類 活 動 的 發 生 受 實 質 環 境 條 件 的 影 響 是 極 輕 微 的 幾 乎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這 類 活 動 一 年 到 頭 都 在 發 生 ; 並 且 與 外 在 環 境 沒 有 太 大 的 關 係, 而 參 與 者 毫 無 選 擇 的 餘 地 必 須 從 事 這 類 活 動 2. 選 擇 性 活 動 : 僅 在 適 宜 有 利 的 外 在 條 件 下 進 行 選 擇 性 活 動 則 是 另 一 種 截 然 不 同 的 類 型 他 們 僅 發 生 在 人 們 有 參 與 意 願, 且 間 和 場 所 允 許 的 狀 況 下 這 類 活 動 例 如 : 看 電 視 或 彈 鋼 琴 駐 足 觀 賞 有 趣 的 事 物 或 者 坐 在 戶 外 作 光 浴 等 這 些 活 動 只 有 當 外 在 條 件 適 宜 才 會 發 生 這 種 關 係 特 別 反 映 了 實 質 環 境 規 劃 的 重 要 性 因 為 這 些 休 閒 活 動, 尤 須 仰 賴 於 空 間 的 實 質 環 境 條 件 與 規 劃 3. 社 交 性 活 動 : 社 交 性 活 動 是 指 所 有 在 公 共 場 所 依 賴 他 人 的 出 現 所 產 生 的 活 動, 包 括 : 兒 童 的 嬉 戲 打 招 呼 及 交 談 等 各 種 參 與 者 彼 此 互 動 交 往 的 活 動 即 使 一 些 被 動 的 接 觸, 例 如 : 簡 單 地 去 觀 看 他 人 活 動 聆 聽 別 人 的 談 話 也 算 是 一 種 社 交 性 活 動, 並 且 是 最 廣 泛 常 見 的 社 交 活 動 這 些 活 動 亦 可 被 稱 為 合 成 性 活 動 (Resultant actitvities), 因 為 在 絕 大 多 數 的 情 況 下, 這 類 活 動 是 結 合 其 他 兩 種 活 動 類 型 所 衍 生 出 來 的 ; 它 之 所 以 能 夠 產 生 活 動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人 們 在 同 一 空 間 相 遇 碰 面 擦 肩 而 過 或 甚 至 僅 僅 只 是 因 為 在 彼 此 的 視 線 範 圍 內 36

人 們 在 同 一 空 間 裏 流 連 徘 徊, 便 很 自 然 地 會 直 接 引 發 各 種 社 交 活 動, 這 就 意 味 著 只 要 改 善 公 共 空 間 中 必 要 性 和 選 擇 性 活 動 的 條 件, 便 能 間 接 地 促 使 社 交 性 活 動 的 產 生 2.5.4 住 宅 家 具 家 具 多 依 照 使 用 上 的 需 求 來 做 分 類, 家 具 研 究 相 關 文 獻 多 以 傳 統 家 具 的 形 式 來 分 類, 與 現 代 家 具 是 否 有 差 異 性 需 要 另 做 探 討, 本 研 究 將 先 依 循 傳 統 家 具 分 類 方 式, 包 含 坐 具 類 臥 具 類 承 置 類 貯 存 類 其 他 類 等 再 從 傳 統 家 具 分 類 中 探 討 是 否 有 合 適 於 未 來 的 規 劃 形 式 胡 德 生 (1998) 認 為 家 具 的 品 種 依 其 功 能 可 分 為 臥 具 坐 具 起 居 用 具 存 貯 用 具 屏 蔽 用 具 其 他 用 雜 具 等 六 類 李 宗 山 (2003) 提 出 家 具 依 其 功 能 可 分 為 坐 臥 用 具 承 置 用 具 貯 存 用 具 張 設 用 具 等 四 大 類 又 陸 志 榮 (1996) 亦 將 家 具 按 功 能 分 為 椅 凳 類 桌 案 類 床 榻 類 櫥 櫃 類 及 其 他 類 等 廖 語 婷 (2011) 以 家 具 之 功 能 做 傳 統 家 具 之 彙 整, 見 表 2.5 表 2.5 傳 統 家 具 之 功 能 分 類 文 獻 台 灣 早 期 家 具 之 研 究 台 灣 傳 統 家 具 - 書 櫥 篇 中 國 家 具 發 展 歷 程 之 研 究 明 式 家 具 研 究 台 灣 傳 統 家 具 中 國 古 典 家 具 收 藏 與 鑑 賞 全 明 清 蘇 式 家 具 中 國 古 典 家 具 價 值 匯 考 家 具 之 美 分 類 方 式 椅 凳 類 桌 案 類 床 榻 類 櫃 架 類 其 他 類 床 類 椅 類 桌 類 櫥 櫃 類 其 他 類 牀 和 榻 類, 箱 架 櫥 櫃 類 几 桌 和 檯 類 椅 凳 類 飾 几 或 檯 屏 風 類 椅 櫈 類 桌 案 類 牀 榻 類 櫃 架 類 其 他 類 床 類 椅 類 桌 類 櫥 櫃 類 台 架 類 屏 風 類 承 座 類 几 案 類 床 榻 類 椅 凳 類 箱 櫃 類 屏 架 類 其 他 類 椅 子 類 杌 凳 類 桌 子 類 几 類 床 榻 類 櫥 櫃 類 屏 架 類 其 他 類 桌 類 椅 類 櫃 類 床 類 雜 項 類 椅 凳 類 桌 案 類 床 榻 類 櫃 架 類 龕 類 供 桌 類 梳 妝 台 類 衣 架 類 其 他 類 資 料 來 源 : 廖 語 婷,2011 37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文 獻 彙 整 並 建 立 研 究 架 構 後,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瞭 解 居 家 需 求 狀 況, 依 據 問 卷 分 析 結 果 進 行 焦 點 團 體 討 論, 以 情 境 分 析 法 描 繪 可 能 的 未 來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樣 貌 3.1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以 人 的 老 化 為 出 發 點, 並 以 空 間 及 家 具 為 載 體, 從 成 功 老 化 老 人 住 宅 及 智 慧 化 住 宅 角 度 去 探 討 三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用 以 塑 造 未 來 的 居 住 空 間, 如 下 圖 3.1 所 示 老 化 成 功 老 化 未 來 居 住 空 間 老 人 住 宅 3.2 研 究 方 法 3.2.1 內 容 分 析 法 空 間 智 慧 化 住 宅 圖 3.1 研 究 架 構 家 具 內 容 分 析 法 (Content Analysis) 的 運 用 開 始 於 18 世 紀 的 瑞 典, 自 1930 年 代 隨 著 宣 傳 分 析 和 傳 播 研 究 的 發 展 蔚 然 而 興, 迄 今 五 十 年 來, 已 成 為 傳 播 學 術 與 其 他 社 會 科 學 重 要 的 研 究 方 法 之 一 ( 王 石 番,1991) 而 內 容 分 析 發 展 至 今, 已 擴 展 至 分 析 其 潛 在 內 容, 即 為 構 成 文 件 材 料 中 推 論 的 蘊 含 的 及 潛 在 的 意 義 之 質 性 研 究 因 此 重 新 定 義 為 將 相 關 理 論 的 訊 息 作 系 統 性 及 客 觀 性 的 推 理 之 一 種 研 究 方 法 (Dane,1990) 內 容 分 析 法 結 合 量 化 的 理 想 及 質 化 的 程 序, 內 容 分 38

析 係 將 定 性 的 資 料 轉 化 為 定 量 資 料 後, 進 行 分 析 的 一 種 量 化 式 分 析 法 (Thomas Herzog,1996) 而 內 容 指 的 是 資 料 的 內 容, 資 料 來 源 不 限, 舉 凡 報 紙 文 章 會 議 記 錄 實 況 新 聞 報 導 影 片 電 視 廣 播 節 目 或 電 腦 網 際 網 路 資 料 等, 均 可 作 為 分 析 之 資 料 3.2.2 焦 點 團 體 法 焦 點 團 體 法 (Focus Groups Method) 是 社 會 科 學 中 最 廣 為 使 用 的 研 究 工 具 之 一, 典 型 的 焦 點 團 體 討 論 是 指 將 約 6-12 位 受 訪 者 集 合 在 一 起, 藉 由 共 同 討 論 及 探 索, 從 彼 此 討 論 與 互 動 中 分 享 各 種 看 法 及 蒐 集 意 見 ( 胡 幼 慧,1996) 而 Breet (1990) 認 為 焦 點 團 體 法 具 有 間 短 相 對 成 本 低 有 彈 性 較 高 之 回 覆 率 及 藉 由 團 體 的 互 動 可 激 發 思 考 等 特 性 Gaskell(2000) 則 認 為 傳 統 的 焦 點 團 體 討 論 會 是 由 六 到 八 位 之 前 互 相 不 認 識 的 人 所 組 成, 且 在 一 個 舒 適 的 場 所 開 會 一 至 二, 參 與 者 與 中 介 者 圍 成 圓 圈 坐 著, 因 此 每 個 人 彼 此 都 可 以 看 到 對 方, 當 所 有 人 都 就 位 完 畢 後, 中 介 者 的 首 要 任 務 就 是 介 紹 他 / 她 自 己, 以 及 團 體 會 議 的 主 題 或 想 法 一 般 而 言, 焦 點 團 體 最 常 被 使 用 於 下 列 目 的 :(Stewart & Shamdasani,1990) 1. 要 獲 得 一 項 有 興 趣 主 題 的 一 般 背 景 資 料 2. 要 產 生 可 用 比 較 量 化 的 方 法 檢 驗 和 進 一 步 探 索 的 研 究 假 設 3. 刺 激 新 想 法 和 有 創 意 的 概 念 4. 要 調 查 新 方 案 服 務 或 產 品 等 問 題 的 潛 在 性 (potential) 5. 要 了 解 產 品 計 劃 服 務 機 構 或 其 它 有 興 趣 之 主 體 的 印 象 6. 要 了 解 受 訪 者 如 何 談 論 所 關 心 的 現 象, 然 後 協 助 設 計 可 被 用 於 較 量 化 研 究 問 卷 調 查 工 具 或 其 它 研 究 工 具 7. 解 釋 先 前 所 獲 得 的 量 化 結 果 Churchill(1991) 認 為 當 採 用 其 他 方 法 很 難 獲 取 資 訊, 或 可 參 考 的 文 獻 資 料 不 足, 或 研 究 內 容 含 有 較 少 非 量 化 之 資 訊, 為 取 得 對 研 究 主 題 之 認 知, 而 邀 請 6~9 人 參 與, 由 主 持 人 以 有 系 統 之 方 式 來 收 集 與 研 究 主 題 之 相 關 資 訊, 此 種 方 法 即 為 焦 點 群 體 座 談 此 外 胡 幼 慧 (1996) 認 為 焦 點 群 體 座 談 是 一 種 團 體 訪 問 性 質 的 研 39

究 方 法, 所 以 又 稱 為 焦 點 訪 談 法 (Focus Interview), 其 特 色 係 能 夠 在 短 間 內 針 對 研 究 議 題, 觀 察 到 大 量 的 語 言 互 動 和 對 話 本 研 究 採 用 焦 點 團 體 法 實 施 居 家 需 求 與 家 具 關 係 探 討,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部 分 會 一 併 使 用 空 間 接 鄰 性 分 析 方 法 3.2.3 情 境 分 析 法 情 境 (Scenario) 源 自 於 電 影 劇 本 等 情 節 發 展, 包 括 場 景 人 物 台 詞 動 作 等 劇 本 大 綱 情 境 本 質 上 屬 於 一 種 故 事 性 的 敘 述, 用 來 說 明 未 來 某 事 件 可 能 的 發 展 概 況 及 前 後 因 果 情 境 分 析 法 適 用 於 以 下 機 :(1) 長 期 預 測 ;(2) 大 幅 變 化 的 空 環 境 ;(3) 不 確 定 衝 擊 多 ;(4) 當 非 技 術 因 素 影 響 力 高 ;(5) 當 預 測 不 須 估 計 未 來 逐 年 實 際 數 值 Porter et al.(1987) 提 出 情 境 預 測 步 驟 共 有 以 下 七 個 步 驟 :(1) 界 定 研 究 範 圍 (Identify topical dimension);(2) 確 認 使 用 者 所 關 注 的 議 題 與 適 當 的 描 述 方 式 (Identify intended users' interests and the appropriate style of information presentation);(3) 界 定 研 究 間 範 圍 (Identify time frame);(4) 對 社 會 與 技 術 發 展 作 合 理 假 設 (Specify general society contextual assumptions and specific technology assumptions);(5) 選 擇 關 鍵 軸 面 (Set out the key dimentions);(6) 選 擇 情 境 個 數 (Decide on the number of scenarios and their emphases);(7) 建 立 情 境 內 容 與 決 策 涵 義 (Building and presenting scenarios) 史 丹 佛 國 際 研 究 院 (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 SRI) 情 境 預 測 工 具 實 際 操 作 程 序 分 為 六 大 步 驟 : 1. 確 認 決 策 焦 點 (Confirm decision topic): 情 境 分 析 一 開 始 設 定 的 決 策 焦 點 之 明 確 程 度, 將 對 情 境 發 展 結 果 有 關 鍵 影 響 在 進 行 決 策 焦 點 的 制 定, 首 先 要 求 做 對 的 事, 然 後 再 追 求 把 事 情 做 對 2. 確 認 關 鍵 決 策 因 素 (Confirm decision factors): 此 步 驟 的 進 行 是 影 響 決 策 成 功 與 否 的 關 鍵 因 素, 例 如 技 術 政 策 等 環 境 面 因 素 以 及 需 求 與 競 爭 者 等 產 業 40

競 爭 面 因 素 若 能 提 昇 對 這 些 關 鍵 因 素 的 未 來 變 化 動 態 的 瞭 解, 則 策 略 規 劃 的 品 質 將 越 高, 且 越 能 幫 助 研 究 者 提 出 更 為 聚 焦 的 情 境 發 展 3. 分 析 外 在 驅 力 (Analyze driver power): 即 找 出 影 響 未 來 狀 態 的 關 鍵 決 策 因 素, 也 就 是 影 響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動 向 的 各 種 驅 動 力 量 分 為 兩 大 類, 第 一 類 為 總 體 驅 力 包 含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技 術 等 層 面 ; 第 二 類 為 個 體 驅 力 則 涵 蓋 特 定 產 業 內 的 市 場 與 技 術 趨 勢 以 及 競 爭 狀 況 等 層 面 4. 選 擇 不 確 定 軸 面 (Choose the uncertain framework): 選 出 高 不 確 定 性 與 高 衝 擊 程 度 的 驅 力, 並 由 其 中 歸 納 出 二 至 三 個 用 來 建 構 情 境 的 主 要 軸 面, 為 不 確 定 軸 面 依 據 這 些 軸 面 的 組 合, 可 以 在 具 備 整 體 性 與 一 致 性 的 架 構 下, 呈 現 未 來 世 界 運 作 的 景 象, 對 未 來 的 情 境 進 行 描 繪 5. 撰 寫 情 境 內 容 (Write the scenarios): 情 境 內 容 描 述 的 進 行, 必 須 滿 足 :(1) 情 境 具 備 唯 一 性 (2) 情 境 具 備 內 部 一 致 性 軸 面 方 向 不 會 相 互 矛 盾 (3) 所 有 情 境 可 代 表 未 來 所 有 發 生 的 可 能 性 總 和 6. 分 析 決 策 意 含 (Analyze the decison meaning): 最 後 一 個 步 驟 回 到 研 究 主 體 上, 得 對 各 種 可 能 的 的 情 境 進 行 內 容 分 析 找 出 情 境 發 展 對 於 經 營 決 策 的 涵 義 ; 此 外 也 對 情 境 發 展 方 向 與 關 鍵 決 策 因 素 之 間 的 關 聯 做 出 整 體, 回 應 決 策 問 題 的 決 策 焦 點, 完 成 情 境 分 析 的 目 的 情 境 分 析 法 主 要 用 在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設 計 概 念 確 立 後, 依 照 此 設 計 概 念 做 未 來 可 能 的 情 境 分 析, 並 以 室 內 圖 面 做 輔 助 說 明 3.3 研 究 工 具 3.3.1 問 卷 設 計 本 問 卷 目 的 在 於 瞭 解 大 眾 居 家 的 生 活 需 求 經 過 文 獻 內 容 分 析 及 焦 點 團 體 討 論 歸 結, 定 義 以 下 17 個 居 家 需 求 項 目 :(1) 用 餐 : 即 飲 食 部 分, 包 含 正 餐 點 心 及 宵 夜 等 ;(2) 使 用 廚 具 : 烹 飪 ;(3) 短 暫 休 息 : 如 午 休 闔 眼 休 憩 等 ;(4) 睡 眠 : 夜 間 長 間 睡 眠 ;(5) 洗 澡 : 不 包 含 洗 曬 衣 物 ;(6) 泡 澡 ;(7) 基 本 梳 理 : 刷 牙 洗 臉 更 衣 等 ;(8) 妝 髮 整 理 : 化 妝 頭 髮 整 理 等 ;(9) 肌 膚 保 養 : 臉 部 全 身 等 ; 41

(10) 使 用 電 視 ;(11)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 聽 音 樂 唱 歌 等 ;(12)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13)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 如 筆 電 平 板 智 慧 型 手 機 PSP 遊 戲 機 等 ;(14) 閱 讀 : 書 籍 報 紙 雜 誌 等 ;(15) 保 健 運 動 : 如 健 身 器 材 太 極 拳 瑜 伽 等 ;(16) 社 交 活 動 : 如 朋 友 拜 訪 等 ;(17) 親 子 活 動 : 如 幼 童 照 顧 遊 戲 陪 伴 等 透 過 需 求 所 花 費 的 間 長 短 來 瞭 解 對 此 項 需 求 的 程 度, 本 研 究 將 間 的 詢 問 方 式 分 成 兩 個 部 分, 首 先, 以 為 單 位, 詢 問 每 週 平 均 有 幾 會 有 此 項 需 求, 及 以 為 單 位, 詢 問 每 平 均 花 費 多 久 間 在 此 項 需 求 上 居 住 空 間 本 身 的 分 類 即 為 依 照 人 的 需 求 區 分, 如 客 廳, 從 字 面 上 來 看 即 為 一 個 接 待 客 人 的 空 間 一 般 在 描 述 居 住 空 間 已 有 慣 用 的 名 詞, 因 此, 本 研 究 蒐 集 所 有 相 關 的 住 宅 空 間 命 名 項 目, 採 納 討 論 一 個 居 住 空 間, 最 常 使 用 之 空 間 前 十 項, 包 含 玄 關 客 廳 餐 廳 廚 房 起 居 室 臥 室 浴 室 廁 所 貯 存 室 陽 台 玄 關 多 為 連 接 內 外 的 空 間, 且 為 客 廳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不 單 獨 討 論, 歸 到 客 廳 項 目 中 ; 浴 室 與 廁 所 差 別 只 在 於 是 否 具 有 衛 浴 設 備, 在 本 研 究 中 將 合 併 為 一 項, 命 名 為 浴 廁 ; 另 外 貯 存 室 的 定 義 即 為 收 納 物 品 的 一 個 空 間, 本 研 究 將 空 間 及 家 具 一 併 討 論, 所 以 貯 存 不 納 入 選 項 中 另 外, 本 研 究 從 2012 年 台 灣 年 度 消 費 趨 勢 與 生 活 型 態 趨 勢 研 究 發 表 ( 東 方 線 上,2012) 中 瞭 解, 不 同 世 代 的 界 線 逐 漸 淡 化, 年 長 族 群 (40~64 歲 ) 的 科 技 網 路 使 用 增 加, 使 得 數 位 年 齡 落 差 的 界 線 也 逐 漸 消 失 比 較 2011~2012 年 版 E-ICP 資 料 庫 不 同 年 齡 層 網 路 消 費 者 的 科 技 使 用 行 為, 在 上 網 人 口 中 45~64 歲 熟 年 消 費 者 擁 有 個 人 微 網 誌 的 比 例 從 去 年 的 12.4% 成 長 到 今 年 的 29.1 %, 兩 年 間 大 幅 成 長 了 16.7 % 社 群 網 站 的 影 響 力 與 黏 度 使 得 過 去 年 長 = 科 技 落 後 的 世 代 界 線 正 逐 漸 模 糊 因 此, 有 鑑 於 科 技 發 展 的 快 速, 網 路 的 普 及, 在 居 住 空 間 項 目 中, 本 研 究 特 加 上 電 腦 前 項 目, 從 中 試 圖 觀 察, 居 家 需 求 活 動 與 此 項 科 技 化 產 品 的 關 係, 也 將 額 外 探 討 此 部 分 的 結 果 最 後 採 用 居 住 空 間 項 目 共 8 項 : 客 廳 餐 廳 書 房 臥 室 陽 台 浴 廁 電 腦 前 及 其 他 ( 可 自 由 填 答 ) 問 卷 見 附 錄 A 42

3.3.2 統 計 分 析 1. 描 述 性 統 計 (descriptive statistics): 描 述 性 統 計 的 用 意 在 於 整 理 原 始 或 尚 未 有 次 序 凌 亂 的 資 料, 使 之 變 成 有 意 義 的 資 訊, 使 得 原 始 資 料 變 得 有 系 統 有 組 織 而 可 以 解 釋, 而 常 用 的 描 述 性 統 計 量 有 : 平 均 數 (Mean) 總 和 (Sum) 標 準 差 (Stander deviation) 變 異 數 (Variance) 等 2. 卡 方 檢 定 (Chi-Square Test): 卡 方 檢 定 適 用 於 兩 個 變 項 皆 為 類 別 變 項 之 情 況 本 研 究 問 卷 第 二 部 分 的 變 項 一 是 名 目 尺 度 (Nominal Scale) 是 類 別 變 項, 第 二 變 項 是 不 等 距 的 順 序 尺 度 (Ordinal Scale) 也 是 類 別 變 項, 因 此 使 用 卡 方 檢 定 做 居 家 需 求 程 度 分 析 3.3.3 空 間 接 鄰 性 分 析 有 許 多 方 法 可 用 以 瞭 解 使 用 者 的 作 息 如 何 進 行 以 便 建 築 物 可 以 做 妥 善 的 設 計, 主 要 使 用 三 種 圖 解 工 具 來 進 行 空 間 接 鄰 性 分 析, 包 括 矩 陣 圖 泡 泡 圖 以 及 使 用 分 區 圖, 如 圖 3.2 所 示 矩 陣 泡 泡 和 使 用 分 區 圖 可 指 出 一 些 重 點 例 如 空 間 相 互 靠 近 的 需 求 以 及 穿 過 建 築 物 將 相 關 聯 的 空 間 串 接 在 一 起 的 動 線 系 統 的 路 徑 空 間 接 鄰 性 分 析 的 一 個 基 本 的 前 提 在 於 縮 減 居 住 者 在 建 築 物 內 部 功 能 相 關 的 空 間 之 間 移 動 所 花 費 的 間, 矩 陣 泡 泡 和 使 用 分 區 圖 解 工 具 還 能 幫 助 我 們 決 定 是 否 建 築 物 內 某 些 空 間 包 含 著 相 互 衝 突 或 相 互 傷 害 的 活 動 以 及 是 否 必 須 將 這 些 空 間 加 以 隔 離, 空 間 接 鄰 性 分 析 的 其 他 目 的 包 括 確 認 使 用 者 的 所 有 活 動 每 一 項 活 動 的 程 序 及 結 果 這 些 活 動 如 何 結 合 以 形 成 整 體 的 運 作 運 作 中 重 要 步 驟 的 辨 識 實 施 這 些 活 動 所 需 要 的 條 件 和 資 源 每 一 步 驟 持 續 的 間 和 程 以 及 業 主 組 織 人 員 的 特 性 和 需 求 (EDWARD T. WHITE,1999) a. 矩 陣 圖 b. 泡 泡 圖 c. 使 用 分 區 圖 圖 3.2 空 間 接 鄰 性 分 析 圖 解 工 具 資 料 來 源 :EDWARD T. WHITE, 譯 者 林 政 達 林 建 良,1999 43

矩 陣 圖 本 身 是 兩 個 象 限 的 格 狀 系 統, 可 以 表 達 所 需 要 設 計 的 建 築 物 內 與 討 論 後 所 決 定 的 空 間 彼 此 之 間 的 關 係, 由 圖 中 兩 個 不 同 建 築 物 內 空 間 彼 此 交 互 的 關 係, 可 以 觀 察 出 這 兩 個 活 動 之 間 的 關 係 強 弱, 矩 陣 內 每 個 活 動 空 間 之 間 的 關 係 強 弱 之 決 定 是 針 對 所 有 新 建 築 物 內 的 活 動 一 起 考 慮 的, 所 以 當 矩 陣 完 成, 也 就 可 以 瞭 解 建 築 物 空 間 應 如 何 配 置, 使 業 主 所 需 求 之 空 間 機 能 得 以 有 效 地 被 達 成 製 作 矩 陣 的 第 一 步 是 繪 製 格 子 狀 的 系 統 圖, 格 子 系 統 由 90 度 或 45 度 角 的 線 所 交 叉 而 成, 如 圖 3.3 所 示 a.90 度 矩 陣 圖 b.45 度 矩 陣 圖 圖 3.3 矩 陣 圖 示 意 資 料 來 源 :EDWARD T. WHITE, 譯 者 林 政 達 林 建 良,1999 泡 泡 圖 轉 換 矩 陣 內 空 間 鄰 接 的 決 定, 使 更 有 效 地 進 入 一 個 較 易 解 讀 的 圖 與 說 明, 而 使 矩 陣 中 的 資 訊 更 易 激 發 設 計 的 意 念, 繪 製 泡 泡 圖, 以 畫 圓 圈 ( 泡 泡 ) 來 表 示 建 築 物 中 的 空 間, 這 些 圓 圈 大 小 和 它 們 所 代 表 的 空 間 面 積 是 成 比 例 的, 圓 是 安 靜 穩 定 的 形 狀, 他 可 以 共 存 於 圖 解 中 而 不 產 生 額 外 的 視 覺 效 果 或 令 人 分 神, 當 泡 泡 圖 包 括 有 許 多 複 雜 的 空 間 及 連 接 線, 圓 的 這 種 穩 定 的 特 性, 更 顯 得 重 要 連 接 圓 圈 的 線 條 則 代 表 先 前 已 填 入 矩 陣 圖 中 的 空 間 連 接 之 關 係, 連 接 線 的 寬 度 則 表 示 接 鄰 性 的 重 要 與 否 配 置 泡 泡, 需 注 意 (1) 連 接 線 不 要 穿 透 泡 泡 而 過 ;(2) 泡 泡 間 不 可 相 連 或 重 疊 ;(3) 不 要 把 直 線 彎 折 ;(4) 連 接 線 不 要 相 互 交 錯 下 圖 3.4 為 依 照 矩 陣 圖 的 結 果, 繪 製 泡 泡 圖 (EDWARD T. WHITE,1999) 44

圖 3.4 泡 泡 圖 繪 製 資 料 來 源 :EDWARD T. WHITE, 譯 者 林 政 達 林 建 良,1999 繪 製 完 泡 泡 圖 後, 將 找 出 在 空 間 使 用 需 求 及 客 戶 需 要 上 的 不 同 特 質, 藉 以 對 建 物 空 間 做 分 類, 如 圖 3.5 以 三 種 不 同 線 段 的 方 式 區 隔 不 同 性 質 的 空 間, 再 依 照 分 區 的 空 間 類 別 分 別 表 現 在 平 面 及 剖 面 的 空 間 上, 如 圖 3.6 所 示 圖 3.5 使 用 分 區 圖 示 意 資 料 來 源 :EDWARD T. WHITE, 譯 者 林 政 達 林 建 良,1999 45

圖 3.6 分 區 繪 製 於 平 面 及 剖 面 資 料 來 源 :EDWARD T. WHITE, 譯 者 林 政 達 林 建 良,1999 本 研 究 將 此 空 間 接 鄰 性 分 析 用 於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之 探 討, 使 用 45 度 矩 陣 圖 及 泡 泡 圖 以 瞭 解 居 家 需 求 之 間 的 關 係 46

第 四 章 未 來 的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本 學 者 伊 藤 明 子 (1994) 提 出, 高 齡 化 社 會 的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與 老 人 的 居 住 服 務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係, 當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在 10~15 %, 機 構 設 施 需 求 必 然 擴 大, 必 須 於 社 區 開 發 中 規 劃 老 人 住 宅 ; 當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超 過 15 %, 為 了 照 顧 多 數 老 人 的 身 心 狀 況 與 居 住 品 質, 必 須 全 面 實 施 居 家 服 務 台 灣 在 2010 年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已 達 到 10.7 %, 進 入 老 人 住 宅 實 施 階 段, 而 於 2060 年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更 達 到 16.3 %, 進 入 在 宅 服 務 階 段 因 此, 居 家 服 務 變 得 額 外 重 要 未 來 台 灣 的 發 展, 不 單 只 有 老 人 住 宅 的 出 現, 也 將 慢 慢 發 展 成 在 宅 服 務, 因 此, 本 研 究 希 望 打 破 過 去 針 對 65 歲 以 上 老 人 為 對 象 作 探 討 的 研 究, 而 從 中 年 甚 至 青 年 的 階 段 開 始 4.1 居 家 需 求 調 查 分 析 首 先 從 問 卷 結 果 瞭 解 居 家 需 求 程 度 與 居 住 空 間 的 關 係, 並 納 入 文 獻 分 析 結 果, 瞭 解 居 家 需 求 程 度 的 變 化 紙 本 問 卷 共 發 82 份, 扣 除 無 效 問 卷 6 份, 共 76 份 ; 線 上 問 卷 共 63 份 ; 總 共 有 效 問 卷 共 139 份 問 卷 樣 本 分 佈 狀 況 如 表 4.1 彙 整, 年 齡 部 分 以 25~34 歲 最 多 佔 30.9 %, 女 性 佔 63.3 %, 以 上 班 身 份 者 居 多, 佔 61.9 %, 婚 姻 狀 況 以 已 婚 且 有 小 孩 者 居 多, 佔 54.7 % 表 4.1 受 測 者 人 口 變 數 統 計 表 年 齡 人 數 性 別 人 數 職 業 人 數 婚 姻 人 數 25~34 43 (30.9) 男 51 (36.7) 學 生 17 (12.2) 未 婚 49 (35.3) 35~44 32 (23.0) 女 88 (63.3) 上 班 86 (61.9) 已 婚 無 小 孩 14 (10.1) 45~54 33 (23.7) 家 庭 主 婦 / 夫 17 (12.2) 已 婚 有 小 孩 76 (54.7) 55~64 31 (22.3) 退 休 18 (12.9) 其 他 1 (0.7) 本 研 究 將 居 家 需 求 總 共 17 項, 依 照 發 生 當 下 的 參 與 人 數, 分 為 個 人 需 求 與 非 個 人 活 動, 非 個 人 活 動 包 括 社 交 活 動 及 親 子 活 動, 而 社 交 活 動 與 親 子 活 動 中 各 包 含 其 他 項 需 求 在 內, 如 親 子 活 動 包 含 一 起 用 餐 與 使 用 電 視 等, 因 此 本 研 究 先 針 對 社 交 活 動 與 親 子 活 動 外 的 其 他 需 求 項 目 分 析 討 論, 再 進 行 討 論, 並 將 社 交 與 親 子 活 動 歸 為 同 一 類 別, 命 名 為 非 個 人 活 動 其 他 項 需 求 統 稱 為 個 人 需 求, 個 人 需 求 中 再 依 照 需 求 性 質 分 為 與 生 理 層 面 相 關 的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與 心 理 層 面 相 關 的 特 定 需 求, 另 外, 洗 澡 泡 澡 及 使 用 廚 具 需 要 的 空 間 為 需 要 水 電 及 瓦 斯 47

等 特 殊 狀 況, 因 此 額 外 提 出 討 論, 分 別 歸 類 到 浴 廁 需 求 與 廚 房 需 求 浴 廁 需 求 包 含 洗 澡 及 泡 澡, 其 中 洗 澡 為 生 理 層 面 需 求, 泡 澡 則 可 能 關 係 到 心 理 層 面, 因 此 將 浴 廁 需 求 列 為 與 生 心 理 層 面 皆 為 相 關 廚 房 需 求 部 分, 使 用 廚 具 的 緣 由 為 生 理 上 的 飢 餓, 但 飢 餓 不 直 接 關 係 到 廚 具 的 使 用, 為 心 理 層 面 上 的 驅 使, 因 此, 廚 房 需 求 則 列 為 與 生 心 理 皆 相 關 之 需 求 由 於 非 個 人 活 動 包 含 生 理 及 心 理 層 面 之 需 求, 因 此, 也 列 為 與 生 心 理 層 面 皆 相 關 之 需 求 分 類 如 下,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 用 餐 短 暫 休 息 睡 眠 基 本 梳 理 妝 髮 整 理 肌 膚 保 養 保 健 運 動 ;B 特 定 需 求 : 使 用 電 視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閱 讀 ;C 浴 廁 需 求 : 洗 澡 泡 澡 ;D 廚 房 需 求 : 使 用 廚 具 ;E 非 個 人 活 動 : 社 交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並 以 圖 4.1 表 示 其 關 係 居 家 需 求 個 人 需 求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 生 理 ) B 特 定 需 求 ( 心 理 ) C 浴 廁 需 求 ( 生 心 理 ) D 廚 房 需 求 ( 生 心 理 ) E 非 個 人 活 動 ( 生 心 理 ) 圖 4.1 居 家 需 求 分 類 關 係 4.1.1 居 家 需 求 程 度 分 析 問 卷 第 二 部 分, 居 家 需 求 程 度 的 題 項 共 34 題, 其 中 包 含 17 個 需 求 各 2 題, 分 別 詢 問 居 家 需 求 的 每 週 平 均 數 與 每 平 均 數 狀 況 以 下 先 針 對 描 述 性 統 計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經 過 卡 方 檢 定 後, 具 有 顯 著 性 項 目 為 性 別 變 項 中 的 使 用 廚 具 數 及 閱 讀 數 描 述 性 統 計 部 分, 性 別 變 項 中, 計 數 百 分 比 最 高 的 情 況 且 具 明 顯 差 異 部 分 有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與 特 殊 需 求, 包 括 男 性 短 暫 休 息 的 數 較 長 ; 男 性 較 無 肌 膚 保 養 需 求, 女 性 則 有 ; 女 性 較 無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桌 上 型 電 腦 及 可 攜 式 3C 產 品 的 需 求, 男 性 則 有 詳 細 數 據 見 表 4.2 48

表 4.2 性 別 變 項 之 居 家 需 求 差 異 項 目 需 求 年 齡 每 週 情 況 每 情 況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短 暫 休 息 男 性 - 1~3 女 性 - 15 分 鐘 ~30 分 鐘 肌 膚 保 養 男 性 無 - 女 性 每 - 男 性 - 無 女 性 - 15 分 鐘 以 下 特 殊 需 求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男 性 1~2 - 女 性 無 - 男 性 15~30 分 鐘 - 女 性 無 -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男 性 1~3 - 女 性 無 -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男 性 - 無 1~3 女 性 - 無 年 齡 變 項 中, 計 數 百 分 比 最 高 的 情 況 且 具 明 顯 差 異 部 分 有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特 殊 需 求 廚 房 需 求 及 非 個 人 活 動, 包 括 45~54 歲 及 55~64 歲 的 用 餐 數 較 長 ;55~64 歲 每 皆 有 短 暫 休 息 的 需 求,35~44 歲 短 暫 休 息 的 數 較 其 他 年 齡 層 長 ; 睡 眠 以 需 求 中 以 25~34 歲 及 45~54 歲 的 數 較 長 ; 使 用 電 視 的 間 25~34 歲 的 數 較 短 ; 25~34 歲 及 35~44 歲 中 大 多 每 需 要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35~44 歲 及 45~54 歲 大 多 每 需 要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且 間 也 較 長 ; 較 年 輕 者 每 皆 需 要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且 間 也 較 長 ;35~64 歲 每 皆 有 閱 讀 需 求 ; 除 25~34 歲 無 使 用 廚 具 需 求 外, 其 他 年 齡 層 皆 有 需 要, 以 45~64 歲 者 需 求 最 高 ; 社 交 活 動 以 45~54 歲 需 求 較 高 49

表 4.3 年 齡 變 項 之 居 家 需 求 差 異 項 目 需 求 年 齡 每 週 情 況 每 情 況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用 餐 25~34-15~30 分 鐘 35~44-15~30 分 鐘 1~3 45~54 55~64-1~3 短 暫 休 息 25~34 35~44 45~54 1~2-55~64 每 - 25~34 45~54 55~64-15~30 分 鐘 35~44-1~3 睡 眠 25~34-5~7 7~9 35~44-7~9 45~54 55~64-5~7 特 殊 需 求 使 用 電 視 25~34-15~30 分 鐘 35~44 45~54 55~64-1~3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25~34 每 - 35~44 1~2 每 - 45~54 1~2-55~64 無 - 25~34 35~44 45~54-15~30 分 鐘 55~64 - 無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25~34 55~64 無 - 35~44 45~54 每 - 25~34 55~64 - 無 35~44-1~3 45~54-15~30 分 鐘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25~34 35~44 45~54 每 - 55~64 無 - 25~34 35~44-1~3 45~54 55~64 - 無 閱 讀 25~34 1~2-35~44 45~54 55~64 每 - 廚 房 需 求 使 用 廚 具 25~34 無 - 35~44 1~2-45~54 55~64 每 - 25~34 - 無 35~44-15~30 分 鐘 45~54 55~64-1~3 非 個 人 活 動 社 交 活 動 25~34 35~44 55~64 無 - 45~54 1~2 - 職 業 變 項, 計 數 百 分 比 最 高 的 情 況 且 具 明 顯 差 異 部 分 各 類 需 求 皆 有, 包 括 短 暫 休 息 保 健, 以 退 休 者 需 求 較 高 ; 睡 眠 需 求 以 上 班 家 庭 主 婦 / 夫 退 休 者 需 求 較 高 ; 使 用 電 視 部 分 以 家 庭 主 婦 / 夫 每 花 費 的 間 最 長 ;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則 以 退 休 者 需 求 較 高 ;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以 學 生 上 班 家 庭 主 婦 / 夫 需 求 較 高 ; 閱 讀 部 分 以 上 班 家 庭 主 婦 / 夫 退 休 者 需 求 較 高 ; 使 用 廚 具 部 分 也 以 上 班 家 庭 主 婦 / 夫 退 休 者 需 求 較 高 ; 社 交 活 動 部 分 以 家 庭 主 婦 / 夫 需 求 較 高 50

表 4.4 職 業 變 項 之 居 家 需 求 差 異 項 目 需 求 職 業 每 週 情 況 每 情 況 人 體 基 本 需 短 暫 休 息 學 生 上 班 1~2 - 求 家 庭 主 婦 / 夫 退 休 每 - 學 生 上 班 家 庭 主 婦 / 夫 - 15~30 分 鐘 退 休 - 1~3 睡 眠 學 生 - 7~9 上 班 家 庭 主 婦 / 夫 退 休 - 5~7 保 健 運 動 學 生 上 班 家 庭 主 婦 / 夫 無 - 退 休 無 每 - 學 生 上 班 家 庭 主 婦 / 夫 - 無 退 休 - 15~30 分 鐘 特 殊 需 求 使 用 電 視 學 生 15~30 分 鐘 - 上 班 退 休 1~3 -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家 庭 主 婦 / 夫 3~5 - 學 生 每 - 上 班 1~2 - 家 庭 主 婦 / 夫 無 - 退 休 無 1~2 每 - 學 生 家 庭 主 婦 / 夫 - 無 上 班 - 15~30 分 鐘 退 休 - 1~3 學 生 上 班 家 庭 主 婦 / 夫 每 - 退 休 無 - 學 生 上 班 1~3 - 家 庭 主 婦 / 夫 退 休 無 - 閱 讀 學 生 1~2 - 上 班 退 休 每 - 家 庭 主 婦 / 夫 3~4 - 學 生 -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上 班 家 庭 主 婦 / 夫 退 休 - 15~30 分 鐘 浴 廁 需 求 洗 澡 學 生 上 班 - 15 分 鐘 以 下 家 庭 主 婦 / 夫 退 休 -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廚 房 需 求 使 用 廚 具 學 生 無 - 上 班 家 庭 主 婦 / 夫 退 休 每 - 學 生 - 無 上 班 - 15~30 分 鐘 1~3 家 庭 主 婦 / 夫 退 休 - 1~3 非 個 人 活 動 社 交 活 動 學 生 上 班 退 休 無 - 家 庭 主 婦 / 夫 1~2 - 婚 姻 變 項, 計 數 百 分 比 最 高 的 情 況 且 具 明 顯 差 異 部 分 有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特 殊 需 求 廚 房 需 求, 包 括 短 暫 休 息 部 分 以 已 婚 無 小 孩 者 平 均 休 息 數 較 長 ; 未 婚 者 的 睡 眠 數 較 長 ; 使 用 音 響 及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以 未 婚 者 的 需 求 較 高 ; 閱 讀 以 未 婚 及 已 婚 有 小 孩 者 需 求 較 高 ; 使 用 廚 具 以 已 婚 無 小 孩 及 已 婚 有 小 孩 者 需 求 較 高 51

表 4.5 婚 姻 變 項 之 居 家 需 求 差 異 項 目 需 求 婚 姻 變 項 每 週 情 況 每 情 況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短 暫 休 息 未 婚 已 婚 有 小 孩 - 15~30 分 鐘 已 婚 無 小 孩 - 1~3 睡 眠 未 婚 - 7~9 已 婚 無 小 孩 已 婚 有 小 孩 - 5~7 特 殊 需 求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未 婚 每 - 已 婚 無 小 孩 已 婚 有 小 孩 無 - 未 婚 - 15~30 分 鐘 已 婚 無 小 孩 已 婚 有 小 孩 - 無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未 婚 - 1~3 已 婚 無 小 孩 已 婚 有 小 孩 - 無 閱 讀 未 婚 已 婚 有 小 孩 每 - 已 婚 無 小 孩 1~2 - 未 婚 已 婚 有 小 孩 - 15~30 分 鐘 已 婚 無 小 孩 - 15 分 鐘 以 下 廚 房 需 求 使 用 廚 具 未 婚 無 - 已 婚 無 小 孩 1~2 3~4 - 已 婚 有 小 孩 每 - 未 婚 - 無 已 婚 無 小 孩 已 婚 有 小 孩 - 1~3 4.1.2 居 住 空 間 使 用 習 慣 分 析 分 析 完 具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的 居 家 需 求 後, 以 下 再 探 討 需 求 所 對 應 的 使 用 空 間, 以 問 卷 填 答 總 數 瞭 解 空 間 使 用 習 慣 的 差 異, 此 部 分 題 項 為 複 選 題, 將 計 數 與 百 分 比 彙 整 於 表 4.6 老 化 的 觀 點, 主 要 以 年 齡 別 為 觀 察 的 依 據, 因 此, 居 住 空 間 使 用 習 慣 差 異 部 分, 以 年 齡 別 作 討 論 從 觀 察 各 年 齡 層 的 使 用 習 慣 比 例 可 發 現, 在 用 餐 妝 髮 整 理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閱 讀 及 保 健 運 動 中, 習 慣 比 例 最 高 的 有 所 不 同 用 餐 部 分, 除 55~64 歲 最 習 慣 於 餐 廳 用 餐 外,25~54 歲 三 個 年 齡 層 選 擇 客 廳 用 餐 的 比 例 較 高 妝 髮 整 理 部 分,25~44 歲 兩 個 年 齡 層 最 習 慣 於 臥 室 中, 而 54~64 歲 兩 個 年 齡 層 較 為 習 慣 在 浴 廁 中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部 分,25~34 歲 及 45~54 歲 最 習 慣 於 臥 室 中,35~44 歲 為 書 房,55~64 歲 為 客 廳 中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閱 讀 及 保 健 運 動 部 分, 除 25~34 歲 最 習 慣 於 臥 室 中 外,35~64 歲 三 個 年 齡 層 皆 為 習 慣 於 客 廳 中 52

表 4.6 居 住 空 間 使 用 習 慣 分 析 單 位 : 次 數 需 求 年 齡 人 數 客 廳 餐 廳 書 房 臥 室 陽 台 浴 廁 電 腦 前 其 他 1 其 他 2 用 餐 25~34 歲 43 33(76.7) 30(69.8) 9(20.9) 22(51.2) 5(11.6) 6(14) 26(60.5) 5(11.6) 4(9.3) 35~44 歲 32 31(96.9) 24(75) 8(25) 9(28.1) 2(6.3) 1(3.1) 11(34.4) 0 0 45~54 歲 33 28(84.8) 25(75.8) 3(9.1) 4(12.1) 0 0 11(33.3) 0 0 55~64 歲 31 22(71) 25(80.6) 1(3.2) 1(3.2) 0 0 1(3.2) 1(3.2) 0 短 暫 25~34 歲 43 19(44.2) 4(9.3) 7(16.3) 39(90.7) 2(4.7) 4(9.3) 10(23.3) 4(9.3) 2(4.7) 休 息 35~44 歲 32 22(68.8) 4(12.5) 7(21.9) 28(87.5) 1(3.1) 2(6.3) 3(9.4) 0 0 45~54 歲 33 20(60.6) 1(3) 6(18.2) 25(75.8) 0 0 4(12.1) 1(3) 0 55~64 歲 31 23(74.2) 2(6.5) 4(12.9) 27(87.1) 0 0 1(3.2) 1(3.2) 0 妝 髮 25~34 歲 43 7(16.3) 4(9.3) 4(9.3) 32(74.4) 8(18.6) 24(55.8) 6(14) 2(4.7) 1(2.3) 整 理 35~44 歲 32 6(18.8) 3(9.4) 3(9.4) 26(81.3) 1(3.1) 22(68.8) 3(9.4) 0 0 45~54 歲 33 4(12.1) 0 3(9.1) 23(69.7) 0 24(72.7) 2(6.1) 0 0 55~64 歲 31 4(12.9) 1(3.2) 1(3.2) 25(80.6) 0 26(83.9) 0 0 0 肌 膚 25~34 歲 43 5(11.6) 3(7) 5(11.6) 32(74.4) 2(4.7) 24(55.8) 7(16.3) 2(4.7) 1(2.3) 保 養 35~44 歲 32 4(12.5) 1(3.1) 3(9.4) 20(62.5) 0 16(50) 3(9.4) 0 0 45~54 歲 33 2(6.1) 0 1(3) 20(60.6) 0 18(54.5) 1(3) 0 0 55~64 歲 31 4(12.9) 1(3.2) 1(3.2) 19(61.3) 0 16(51.6) 0 0 0 使 用 25~34 歲 43 11(25.6) 4(9.3) 11(25.6) 27(62.8) 2(4.7) 2(4.7) - 3(7) 2(4.7) 桌 上 35~44 歲 32 13(40.6) 4(12.5) 16(50) 12(37.5) 0 0-0 0 型 電 45~54 歲 33 10(30.3) 2(6.1) 13(39.4) 15(45.5) 0 0-1(3) 0 腦 55~64 歲 31 9(29) 2(6.5) 8(25.8) 3(9.7) 0 0-0 0 使 用 25~34 歲 43 23(53.5) 11(25.6) 16(37.2) 35(81.4) 3(7) 12(27.9) - 5(11.6) 1(2.3) 可 攜 35~44 歲 32 25(78.1) 13(40.6) 12(37.5) 22(68.8) 3(9.4) 6(18.8) - 0 0 式 3C 45~54 歲 33 19(57.6) 7(21.2) 10(30.3) 15(45.5) 2(6.1) 3(9.1) - 1(3) 0 產 品 55~64 歲 31 15(48.4) 11(35.5) 7(22.6) 6(19.4) 3(9.7) 2(6.5) - 0 0 閱 讀 25~34 歲 43 23(53.5) 11(25.6) 15(34.9) 35(81.4) 3(7) 12(27.9) 14(32.6) 3(7) 1(2.3) 35~44 歲 32 26(81.3) 9(28.1) 13(40.6) 19(59.4) 0 8(25) 8(25) 0 0 45~54 歲 33 26(78.8) 5(15.2) 12(36.4) 20(60.6) 0 6(18.2) 6(18.2) 0 0 55~64 歲 31 26(83.9) 17(54.8) 11(35.5) 19(61.3) 2(6.5) 8(25.8) 2(6.5) 1(3.2) 0 保 健 運 動 親 子 活 動 25~34 歲 43 14(32.6) 3(7) 4(9.3) 22(51.2) 2(4.7) 3(7) 4(9.3) 2(4.7) 1(2.3) 35~44 歲 32 11(34.4) 1(3.1) 2(6.3) 9(28.1) 2(6.3) 0 2(6.3) 0 0 45~54 歲 33 11(33.3) 0 2(6.1) 9(27.3) 3(9.1) 0 1(3) 2(6.1) 0 55~64 歲 31 12(38.7) 1(3.2) 2(6.5) 10(32.3) 2(6.5) 0 2(6.5) 4(12.9) 0 25~34 歲 43 10(23.3) 3(7) 2(4.7) 9(20.9) 2(4.7) 2(4.7) 3(7) 2(4.7) 2(4.7) 35~44 歲 32 17(53.1) 7(21.9) 8(25) 13(40.6) 2(3.1) 2(6.3) 4(12.5) 0 0 45~54 歲 33 7(21.2) 3(9.1) 1(3) 4(12.1) 0 0 1(3) 1(3) 0 55~64 歲 31 12(38.7) 5(16.1) 1(3.2) 6(19.4) 0 1(3.2) 0 0 0 從 依 照 年 齡 性 別 身 份 與 婚 姻 狀 況 所 彙 整 的 居 家 需 求 程 度, 可 觀 察 出 不 同 年 齡 層 在 居 家 需 求 中 各 有 所 差 異, 但 無 法 每 項 需 求 都 依 年 齡 層 歸 納 出 遞 增 或 遞 減 的 現 象, 仍 可 透 過 統 計 數 據 發 現 差 異 所 在 而 在 使 用 空 間 習 慣 上, 年 輕 的 族 群 在 53

空 間 的 使 用 上 更 為 彈 性, 與 過 去 對 需 求 所 認 知 的 空 間 出 現 差 異, 在 未 來 的 規 劃 上 彈 性 的 空 間 及 家 具 使 用 將 更 能 符 合 人 的 需 求 由 以 上 分 析 結 果, 本 研 究 提 出 未 來 可 能 的 居 住 空 間 規 劃 的 主 軸 : 多 元 化 且 具 彈 性 變 化 的 居 住 空 間 本 研 究 將 打 破 以 往 對 空 間 的 定 義, 以 居 家 需 求 決 定 居 住 空 間 樣 貌 4.2 居 家 需 求 關 聯 性 分 析 本 研 究 以 居 家 需 求 角 度 作 探 討, 採 用 空 間 接 鄰 性 關 係 中 的 矩 陣 圖, 用 以 瞭 解 本 研 究 定 義 的 居 家 需 求 之 間 的 關 係, 透 過 焦 點 團 體 法 討 論 各 需 求 之 間 的 關 係, 邀 請 具 設 計 背 景 之 成 員 共 6 位, 以 矩 陣 圖 呈 現 兩 兩 需 求 間 的 關 係, 如 圖 4.2 所 示, 圖 中 黑 點 指 需 求 之 間 的 關 係 為 直 接 相 關, 意 指 可 能 為 同 發 生 的 需 求 ; 白 點 指 需 求 之 間 的 關 係 為 間 接 相 關, 意 指 可 能 為 前 後 發 生 的 需 求 舉 例 來 說, 用 餐 與 使 用 廚 具 之 間 的 關 係 為 白 點, 為 前 後 關 係, 發 生 的 情 況 可 能 為 使 用 廚 具 後 再 開 始 用 餐 而 短 暫 休 息 與 泡 澡 之 間 為 黑 點 關 係, 意 指 兩 需 求 為 可 能 同 發 生 的 關 係, 情 況 可 能 為 泡 澡 也 是 種 短 暫 休 息 若 需 求 間 兩 種 關 係 皆 存 在,, 則 以 黑 點 呈 現 54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特 殊 需 求 浴 廁 需 求 廚 房 需 求 非 個 人 活 動 用 餐 ( 早 中 晚 宵 夜 點 心 ) 短 暫 休 息 睡 眠 ( 長 間 ) 基 本 梳 理 ( 刷 牙 洗 臉 更 衣 ) 妝 髮 整 理 ( 化 妝 整 理 頭 髮 ) 肌 膚 保 養 ( 臉 部 全 身 ) 保 健 運 動 ( 健 身 瑜 伽 太 極 ) 使 用 電 視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 聽 音 樂 唱 歌 )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 筆 電 平 板 PSP) 閱 讀 ( 報 紙 雜 誌 書 籍 ) 洗 澡 泡 澡 使 用 廚 具 ( 烹 飪 ) 社 交 活 動 ( 朋 友 拜 訪 ) 親 子 活 動 ( 幼 童 照 顧 遊 戲 陪 伴 ) 直 接 相 關 ( 可 同 做 的 需 求 ) 間 接 相 關 ( 前 後 關 係 的 需 求 ) 圖 4.2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矩 陣 以 下 綜 合 分 析 討 論 的 項 目 包 含 :(1)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2) B 特 定 需 求 ;(3)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 B 特 定 需 求 ;(4) C 浴 廁 需 求 +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5) C 浴 廁 需 求 + B 特 定 需 求 ;(6) D 廚 房 需 求 +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 B 特 定 需 求 ;(7) E 非 個 人 活 動 +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8) E 非 個 人 活 動 + B 特 定 需 求 ;(9) E 非 個 人 活 動 + C 浴 廁 需 求 ; (10) E 非 個 人 活 動 + D 廚 房 需 求 由 於 C D 無 相 關, 因 此 以 下 並 無 繪 製 兩 者 關 係 除 了 A 與 B 的 單 獨 討 論 外, 其 他 的 關 係 討 論 皆 以 前 項 為 主 軸 瞭 解 與 後 項 的 關 係 從 以 上 分 別 的 分 析 討 論 後, 再 從 各 組 間 討 論 相 互 關 係 泡 泡 圖 繪 製 方 式 中, 連 接 圓 圈 的 線 條 代 表 先 前 已 填 入 矩 陣 圖 中 的 空 間 連 接 之 關 係, 連 接 線 的 寬 度 則 表 示 接 鄰 性 的 重 要 與 否, 而 本 研 究 將 連 接 線 定 義 為, 以 粗 實 線 連 接 的 需 求 為 直 接 相 關, 代 表 兩 項 需 求 為 可 同 發 生 ; 以 虛 線 連 接 的 需 求 為 間 接 相 關, 代 表 兩 需 求 為 前 後 發 生 的 關 係 1.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 圖 4.3):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部 分 都 為 間 接 相 關, 間 接 相 關 即 為 需 求 相 互 有 前 後 關 係, 在 空 間 上 的 配 置 以 鄰 近 分 佈 為 主 55

短 暫 休 息 直 接 相 關 間 接 相 關 保 健 運 動 基 本 梳 理 肌 膚 保 養 用 餐 睡 眠 妝 髮 整 理 圖 4.3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2. B 特 定 需 求 ( 圖 4.4): 特 定 需 求 中 除 了 閱 讀 與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間 無 關 係 外, 其 他 需 求 皆 為 直 接 相 關, 代 表 在 空 間 的 配 置 上 為 可 重 疊 使 用 電 視 直 接 相 關 間 接 相 關 閱 讀 使 用 電 腦 使 用 3 C 產 品 使 用 音 響 圖 4.4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B 特 定 需 求 3.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 B 特 定 需 求 ( 圖 4.5): 基 本 需 求 中, 用 餐 短 暫 休 息 與 特 定 需 求 的 關 係 相 同, 皆 為 直 接 相 關, 代 表 在 用 餐 與 短 暫 休 息 的 空 間 配 置 中 可 納 入 特 定 需 求 所 需 的 相 關 家 具 ; 睡 眠 與 使 用 音 響 為 直 接 相 關, 代 表 睡 眠 的 同 也 有 使 用 音 響 的 需 求, 與 其 他 的 特 定 需 求 皆 為 間 接 相 關, 空 間 的 規 劃 上 為 相 鄰 的 ; 妝 髮 整 理 與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為 無 相 關, 其 他 特 定 需 求 皆 為 直 接 相 關 ; 保 健 運 動 基 本 梳 理 皆 與 使 用 可 攜 式 56

3C 產 品 使 用 電 視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為 直 接 相 關 ; 肌 膚 保 養 與 閱 讀 使 用 電 視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為 直 接 相 關, 代 表 可 重 疊 規 劃 在 同 個 空 間 中 使 用 電 腦 直 接 相 關 間 接 相 關 使 用 電 腦 使 用 3 C 產 品 使 用 音 響 使 用 3 C 產 品 使 用 音 響 A1,A2 睡 眠 使 用 電 視 閱 讀 使 用 電 視 閱 讀 A1= 用 餐 ;A2= 短 暫 休 息 使 用 3 C 產 品 使 用 電 視 妝 髮 整 理 使 用 音 響 使 用 3 C 產 品 閱 讀 閱 讀 A3,A4 肌 膚 保 養 使 用 電 視 使 用 音 響 使 用 電 視 使 用 音 響 A3= 基 本 梳 理 ;A4= 保 健 運 動 圖 4.5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 B 特 定 需 求 4. C 浴 廁 需 求 ( 洗 澡 泡 澡 )+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 圖 4.6): 此 部 分 以 C 浴 廁 為 主 軸, 分 別 瞭 解 洗 澡 泡 澡 與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的 關 係 洗 澡 與 泡 澡 之 間 為 直 接 相 關, 代 表 空 間 配 置 尚 可 重 疊 洗 澡 泡 澡 與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的 差 57

異 有 二 : 洗 澡 與 保 健 運 動 為 間 接 相 關, 泡 澡 與 保 健 運 動 無 相 關 ; 洗 澡 與 短 暫 休 息 為 間 接 相 關, 泡 澡 與 短 暫 休 息 為 直 接 相 關, 代 表 泡 澡 對 人 來 說 為 一 種 休 息 肌 膚 保 養 基 本 梳 理 短 暫 休 息 肌 膚 保 養 基 本 梳 理 短 暫 休 息 直 接 相 關 間 接 相 關 保 健 運 動 洗 澡 泡 澡 妝 髮 整 理 睡 眠 妝 髮 整 理 睡 眠 用 餐 用 餐 圖 4.6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C 浴 廁 需 求 +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5. C 浴 廁 需 求 ( 洗 澡 泡 澡 )+ B 特 定 需 求 ( 圖 4.7): 此 部 分 可 發 現 洗 澡 泡 澡 與 特 定 需 求 皆 為 直 接 相 關, 代 表 浴 廁 空 間 中 的 規 劃, 可 以 納 入 特 定 需 求 所 需 要 的 相 關 家 具 直 接 相 關 間 接 相 關 使 用 電 視 閱 讀 洗 澡 泡 澡 使 用 音 響 使 用 3 C 產 品 圖 4.7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C 浴 廁 需 求 + B 特 定 需 求 58

6. D 廚 房 ( 使 用 廚 具 )+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 B 特 定 需 求 ( 圖 4.8): 使 用 廚 具 與 閱 讀 使 用 音 響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為 直 接 相 關, 代 表 在 使 用 廚 具 的 同 也 有 這 三 項 需 求, 在 廚 房 空 間 的 規 劃 中 納 入 此 三 項 需 求 所 需 的 家 具 ; 另 外, 使 用 廚 具 與 使 用 電 視 用 餐 為 間 接 相 關, 代 表 使 用 廚 具 與 使 用 電 視 用 餐 在 空 間 規 劃 上, 為 相 鄰 的 關 係 閱 讀 使 用 音 響 使 用 3 C 產 品 直 接 相 關 間 接 相 關 使 用 廚 具 使 用 電 視 用 餐 圖 4.8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D 廚 房 +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 B 特 定 需 求 7. E 非 個 人 活 動 ( 社 交 親 子 活 動 )+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 圖 4.9): 非 個 人 需 求 中 的 社 交 活 動 與 親 子 活 動 相 互 為 直 接 相 關, 代 表 可 能 為 同 發 生 的 需 求 與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的 關 係 中, 社 交 活 動 只 與 用 餐 保 健 運 動 為 直 接 相 關, 代 表 社 交 活 動 可 與 用 餐 保 健 運 動 同 發 生, 傾 向 於 規 劃 在 同 個 空 間 中, 而 與 短 暫 休 息 肌 膚 保 養 妝 髮 整 理 基 本 梳 理 為 間 接 相 關, 代 表 可 能 在 朋 友 拜 訪 的 前 後 有 這 些 需 求 親 子 活 動 與 肌 膚 保 養 妝 髮 整 理 為 無 相 關, 其 他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皆 為 直 接 相 關, 代 表 這 些 基 本 需 求 皆 可 能 為 親 子 活 動 的 內 容 59

直 接 相 關 間 接 相 關 短 暫 休 息 保 健 運 動 肌 膚 保 養 保 健 運 動 短 暫 休 息 妝 髮 整 理 社 交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睡 眠 基 本 梳 理 基 本 梳 理 用 餐 用 餐 圖 4.9 非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E 非 個 人 活 動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8. E 非 個 人 活 動 ( 社 交 親 子 活 動 )+ B 特 定 需 求 ( 圖 4.10): 社 交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與 特 定 需 求 的 關 係 中, 皆 為 直 接 相 關, 代 表 特 定 需 求 皆 可 能 為 社 交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的 活 動 內 容 直 接 相 關 間 接 相 關 使 用 電 視 使 用 音 響 使 用 音 響 使 用 電 視 閱 讀 社 交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閱 讀 使 用 電 腦 使 用 3 C 產 品 使 用 3 C 產 品 使 用 電 腦 圖 4.10 非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E 非 個 人 活 動 +B 特 定 需 求 9. E 非 個 人 活 動 ( 社 交 親 子 活 動 )+ C 浴 廁 需 求 ( 洗 澡 泡 澡 )( 圖 4.11): 社 交 活 動 與 洗 澡 的 關 係 為 前 後 發 生 關 係, 而 親 子 活 動 與 洗 泡 澡 皆 為 同 發 生 的 關 係, 代 表 親 子 活 動 中 包 含 一 起 洗 澡 與 泡 澡 60

直 接 相 關 間 接 相 關 洗 澡 泡 澡 社 交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圖 4.11 非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E 非 個 人 活 動 + C 浴 廁 需 求 10. E 非 個 人 活 動 ( 社 交 親 子 活 動 )+ D 廚 房 需 求 ( 使 用 廚 具 )( 圖 4.12): 社 交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與 使 用 廚 具 皆 為 可 同 發 生 的 關 係, 代 表 社 交 與 親 子 活 動 中 包 含 一 起 使 用 廚 具 使 用 廚 具 直 接 相 關 間 接 相 關 社 交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圖 4.12 非 個 人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泡 泡 圖 - E 非 個 人 活 動 + D 廚 房 需 求 從 以 上 各 類 需 求 的 相 互 討 論 下, 將 居 家 需 求 的 特 性 條 列 如 下 : 1. 居 家 需 求 特 性 : (1)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間 皆 為 前 後 發 生 的 需 求 (2) 特 定 需 求 間 皆 為 可 同 發 生 的 需 求 (3)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與 特 定 需 求 間, 除 睡 眠 與 使 用 音 響 為 可 同 發 生 的 需 求 與 其 他 的 特 定 需 求 皆 為 前 後 發 生 關 係 外 ; 其 他 的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多 與 特 定 需 求 為 可 同 發 生 之 關 係 61

(4) 浴 廁 需 求 與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間, 洗 澡 與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皆 為 前 後 發 生 的 關 係 ; 泡 澡 與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中 的 短 暫 休 息 為 同 發 生 與 其 他 的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為 前 後 發 生 的 關 係 ; 浴 廁 需 求 與 特 定 需 求 中 除 了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外 的 需 求, 皆 為 可 同 發 生 之 關 係 (5) 廚 房 需 求 與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間, 只 與 用 餐 為 前 後 關 係 ; 與 特 定 需 求 的 使 用 電 視 為 前 後 關 係 使 用 音 響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閱 讀 為 可 同 發 生 之 關 係 (6) 非 個 人 活 動 的 社 交 活 動 包 含 了 用 餐 保 健 運 動 使 用 廚 具 及 所 有 特 定 需 求 ; 與 短 暫 休 息 基 本 梳 理 妝 髮 整 理 肌 膚 保 養 洗 澡 為 前 後 發 生 的 關 係 (7) 非 個 人 活 動 中 的 親 子 活 動 包 含 了 用 餐 短 暫 休 息 睡 眠 基 本 梳 理 保 健 運 動 洗 澡 泡 澡 使 用 廚 具 及 所 有 特 定 需 求 4.3 居 家 需 求 與 家 具 分 析 從 本 研 究 的 居 家 需 求 程 度 與 居 住 空 間 分 析 結 果 中 可 知, 空 間 與 空 間 中 產 生 了 模 糊 的 需 求 性 關 係, 代 表 空 間 不 能 完 全 地 分 開 討 論 及 分 類 因 此, 瞭 解 需 求 間 的 關 係 後, 接 著 考 慮 每 項 需 求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以 文 獻 彙 整 所 歸 納 的 家 具 分 類 項 目, 採 用 焦 點 團 體 法, 透 過 具 室 內 家 具 設 計 相 關 背 景 者 共 六 位, 討 論 各 項 需 求 所 需 之 家 具 與 關 係, 以 此 塑 造 多 元 化 空 間 透 過 焦 點 團 體 法 討 論 後, 歸 納 居 家 需 求 所 需 的 家 具 內 容, 再 依 照 家 具 分 類, 分 別 分 析 各 種 家 具 在 居 住 空 間 中 的 大 小 尺 寸 與 擺 放 關 係 家 具 分 類 包 括 :(1) 坐 具 類 - 椅 凳 ;(2) 臥 具 類 - 床 榻 ;(3) 承 置 類 - 桌 台 架 几 案 ;(4) 貯 存 類 - 櫥 櫃 箱 ;(5) 其 他 類 - 屏 籃 鐘 等 4.3.1 需 求 與 家 具 形 式 首 先 依 照 需 求 類 別 討 論 家 具 形 式 的 共 通 性 需 求 共 分 五 類 :A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B 特 定 需 求 C 浴 廁 D 廚 房 及 E 非 個 人 活 動, 探 討 其 中 包 含 的 各 類 家 具 形 式 62

其 中,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中 的 基 本 梳 理 包 含 了 刷 牙 洗 臉 及 更 衣, 刷 牙 洗 臉 所 使 用 的 空 間 在 浴 廁 中, 肌 膚 保 養 也 會 在 浴 廁 中 發 生, 因 此 在 家 具 探 討 中, 基 本 梳 理 與 肌 膚 保 養 依 照 需 要 的 家 具 不 同, 分 別 與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與 浴 廁 需 求 分 開 討 論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分 析 ( 表 4.7):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中 分 析 出 的 家 具 類 別 包 括 坐 具 類 臥 具 類 承 置 類 貯 存 類 與 其 他 類, 以 下 先 依 照 家 具 分 類 順 序 作 分 析, 以 表 格 方 式 作 呈 現, 接 下 來 依 照 需 求 各 別 討 論 所 需 之 家 具 形 式 1. 用 餐 需 求 中 透 過 討 論 歸 納 之 坐 具 包 括 餐 椅 兒 童 椅 高 腳 椅, 在 椅 背 項 目 分 析 部 分 三 者 皆 有 椅 背 形 式 ; 軟 墊 分 析 部 分 三 者 可 有 可 無, 但 在 舒 適 度 考 慮 下, 仍 以 有 軟 墊 的 方 式 規 劃 ; 扶 手 部 分 只 有 兒 童 椅 需 要 承 置 類 家 具 包 含 餐 桌 及 置 於 床 上 的 桌 貯 存 類 家 具 只 有 餐 具 櫥 一 項 2. 睡 眠 此 項 需 求 透 過 討 論 歸 納 出 臥 具 包 含 床 榻 榻 米 及 沙 發 床, 除 了 床 以 外 仍 有 榻 榻 米 與 沙 發 床 作 為 睡 眠 用 的 家 具, 可 能 代 表 現 在 人 的 睡 眠 形 式 不 完 全 以 既 定 的 床 為 家 具, 而 以 其 他 形 式 出 現 貯 存 類 家 具 有 衣 櫃 3. 短 暫 休 息 中 歸 納 的 坐 具 包 括 椅 沙 發 凳 躺 椅, 其 中 出 現 凳 的 形 式, 代 表 此 項 需 求 可 能 包 括 小 睡 及 單 純 坐 著 發 呆 或 休 息, 並 不 完 全 有 閉 眼 的 狀 況 在 三 項 分 析 中, 除 了 凳 以 外, 其 他 皆 有 椅 背 軟 墊 及 扶 手, 而 短 暫 休 息 本 身 即 為 需 要 一 個 安 穩 可 放 鬆 的 狀 態, 因 此, 短 暫 休 息 所 需 之 坐 具 類 將 以 椅 背 軟 墊 扶 手 三 者 皆 同 存 在 的 形 式 作 規 劃 臥 具 類 家 具 包 含 床 榻 榻 米 沙 發 床, 除 了 床 為 具 有 特 定 需 求 的 家 具 外, 榻 榻 米 與 沙 發 床 都 是 居 住 空 間 中 較 為 彈 性 出 現 的 家 具, 此 兩 項 的 家 具 將 視 空 間 狀 況 規 劃 承 置 類 家 具 包 含 餐 桌 及 書 桌, 短 暫 休 息 需 要 承 置 類 家 具 的 情 況 可 能 為 趴 在 桌 上 小 憩 的 情 況 4. 基 本 梳 理 - 更 衣 經 過 討 論 後, 只 有 單 椅 一 個 項 目, 三 種 形 式 皆 為 可 有 可 無 的 情 況 臥 具 類 家 具 只 有 床 一 項, 推 測 可 能 是 習 慣 於 在 坐 在 床 上 換 衣 服 承 置 類 家 具 需 要 掛 衣 架 鏡 架 貯 存 類 家 具 需 要 衣 櫥 5. 妝 髮 整 理 經 過 討 論 後 只 有 梳 妝 椅 一 個 項 目, 除 了 不 需 要 扶 手 以 外, 椅 背 及 軟 墊 即 為 可 有 可 無 的 情 況, 梳 妝 椅 在 使 用 上 大 多 不 會 太 長 間, 因 此 可 以 無 椅 背 及 軟 墊 的 形 式 作 規 劃, 除 非 有 其 他 特 殊 情 況 承 置 類 家 具 需 要 有 抽 屜 63

的 書 桌 梳 妝 台 鏡 架 貯 存 類 家 具 需 要 梳 妝 箱, 可 能 為 置 於 承 置 類 家 具 上 的 形 式 其 他 類 家 具 有 隔 屏 6. 肌 膚 保 養 在 坐 具 的 使 用 包 含 梳 妝 椅 與 矮 凳, 梳 妝 椅 的 部 分 與 妝 髮 整 理 的 形 式 相 同, 矮 凳 為 無 椅 背 無 軟 墊 無 扶 手 的 形 式, 可 能 的 狀 況 與 妝 髮 整 理 推 測 的 方 向 雷 同, 因 為 肌 膚 保 養 所 花 費 的 間 不 長, 因 此 不 需 要 太 過 舒 適 的 椅 子 即 能 完 成 此 項 需 求 臥 具 類 家 具 需 要 床 承 置 類 家 具 需 要 有 抽 屜 的 書 桌 梳 妝 台 貯 存 類 家 具 需 要 梳 妝 箱, 可 能 為 置 於 承 置 類 家 具 上 的 形 式 其 他 類 家 具 有 隔 屏 7. 保 健 活 動 在 坐 具 類 項 目 的 討 論 中, 只 有 凳 子 一 項, 不 需 要 椅 背 軟 墊 及 扶 手, 原 因 依 據 需 求 本 身 可 發 現, 保 健 活 動 主 要 為 動 態 的 形 式, 因 此 不 需 要 過 於 舒 適 及 安 穩 的 坐 具 臥 具 類 家 具 需 要 床 與 榻 榻 米 承 置 類 家 具 需 要 鞋 架 貯 存 類 家 具 需 要 鞋 櫃 與 置 物 櫃 其 他 類 家 具 有 瑜 伽 墊 表 4.7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分 析 需 求 坐 具 類 臥 具 類 承 置 類 貯 存 類 其 他 類 用 餐 餐 椅 兒 童 - 餐 桌 桌 ( 置 於 床 上 ) 餐 具 櫥 - 椅 高 腳 椅 短 暫 休 息 椅 沙 發 床 榻 沙 發 書 桌 餐 桌 - - 凳 躺 椅 床 ( 攤 開 ) 睡 眠 - 床 榻 沙 發 - 床 頭 櫃 - 床 ( 攤 開 ) 基 本 梳 理 - 單 椅 床 鏡 架 洗 臉 台 毛 巾 架 衣 櫃 - 更 衣 置 物 架 掛 衣 架 妝 髮 整 理 梳 妝 椅 - 梳 妝 台 鏡 架 書 桌 ( 抽 屜 ) 置 物 櫃 梳 妝 箱 隔 屏 肌 膚 保 養 梳 妝 椅 矮 床 梳 妝 台 洗 臉 台 毛 巾 架 梳 妝 箱 隔 屏 凳 書 桌 ( 抽 屜 ) 保 健 活 動 凳 子 床 榻 鞋 架 鞋 櫃 置 物 櫃 瑜 珈 墊 特 定 需 求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分 析 ( 表 4.8): 特 定 需 求 中 分 析 出 的 家 具 類 別 包 括 坐 具 類 臥 具 類 承 置 類 貯 存 類 與 其 他 類 1.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經 過 討 論 使 用 的 坐 具 包 含 沙 發 主 人 椅 可 收 納 單 人 沙 發, 形 式 分 析 中 除 了 可 收 納 的 單 人 沙 發 無 椅 背 及 扶 手 外, 這 項 需 求 中 的 坐 具 皆 需 要 軟 墊, 推 測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需 要 一 張 舒 適 的 座 椅 臥 具 類 家 具 包 括 榻 榻 米 床 沙 發 床, 從 使 用 的 臥 具 發 現, 可 能 在 休 閒 休 息 需 要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64

承 置 類 家 具 包 含 桌 CD 架 茶 几, 除 了 CD 架 為 放 置 與 音 響 設 備 直 接 相 關 的 家 具 外, 桌 與 茶 几 皆 可 推 測,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是 與 其 他 需 求 同 發 生 貯 存 類 家 具 包 含 落 地 高 櫃 電 視 櫃 防 潮 箱, 貯 存 類 家 具 即 為 放 置 或 收 納 音 響 設 備 而 用 2.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經 過 討 論 所 使 用 的 坐 具 包 含 辦 公 椅 單 椅 凳 子, 除 了 凳 子 外, 其 他 兩 項 皆 有 椅 背 軟 墊 與 扶 手, 若 長 間 使 用 電 腦 可 能 就 需 要 較 舒 適 包 含 椅 背 軟 墊 及 扶 手 的 椅 子, 只 有 短 間 的 使 用 可 能 凳 子 可 以 臥 具 類 家 具 有 床, 當 作 椅 子 使 用 承 置 類 家 具 包 含 書 桌 辦 公 桌 電 腦 桌, 傳 統 在 談 論 書 桌 與 辦 公 桌 的 差 異, 主 要 在 於 辦 公 桌 上 會 有 額 外 的 硬 體 如 電 腦 打 字 機 等, 因 此 高 度 的 設 定 會 與 書 桌 不 同, 而 較 為 近 期 出 現 的 電 腦 桌, 即 針 對 電 腦 的 使 用 作 高 度 的 調 整 貯 存 類 家 具 包 含 收 納 櫃 與 防 潮 箱, 為 擺 放 及 收 納 電 腦 週 邊 產 品, 需 要 密 閉 式 的 櫃 子 其 他 類 家 具 中 包 含 如 廢 紙 籃 3.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透 過 討 論 歸 納 出 的 坐 具 類 家 具 包 含 沙 發 辦 公 椅 單 椅 躺 椅 凳 子, 從 需 要 各 種 坐 具 可 發 現, 可 攜 式 3C 產 品 使 用 的 地 點 較 為 彈 性, 沙 發 為 有 椅 背 軟 墊 與 扶 手 是 一 項 舒 適 的 坐 具, 躺 椅 本 身 就 為 較 放 鬆 刻 所 用 的 坐 具, 凳 子 沒 有 椅 背 軟 墊 及 扶 手, 所 以 可 能 較 適 於 短 間 的 使 用 臥 具 類 家 具 包 含 床 與 榻 榻 米 承 置 類 家 具 包 含 辦 公 桌 在 床 上 使 用 的 電 腦 架 4. 閱 讀 所 使 用 到 的 坐 具 類 家 具 包 含 沙 發 具 軟 墊 之 椅 背 椅 躺 椅 辦 公 椅 高 腳 椅, 在 坐 具 的 形 式 分 析 中, 大 多 皆 有 椅 背 軟 墊 與 扶 手 的 形 式 臥 具 類 家 具 包 含 床 與 榻 榻 米 承 置 類 家 具 包 含 書 桌 書 報 架 搭 配 書 架 使 用 的 梯 架 小 茶 几, 書 報 架 的 形 式 與 書 櫃 雷 同 為 收 納 書 籍 用, 主 要 為 沒 有 門 的 形 式 貯 存 類 家 具 包 含 書 櫃, 有 無 門 的 樣 式 皆 有 可 能 5. 使 用 電 視 所 使 用 到 的 坐 具 類 家 具 包 含 沙 發 躺 椅 凳 子, 除 了 凳 子 為 沒 有 椅 背 軟 墊 及 扶 手 的 形 式, 其 餘 皆 為 較 舒 適 的 坐 具 臥 具 類 家 具 包 含 床 與 榻 榻 米 承 置 類 家 具 包 含 泡 茶 桌 可 移 動 式 的 餐 架 茶 几, 可 移 動 式 的 餐 架, 主 要 用 在 廚 房 端 東 西 出 來 用 到 的, 因 此 需 要 落 地 可 移 動 的 承 置 類 家 具 為 電 視 櫃 65

表 4.8 特 定 需 求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分 析 需 求 坐 具 類 臥 具 類 承 置 類 貯 存 類 其 他 類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沙 發 主 人 椅 沙 發 床 ( 攤 CD 架 桌 茶 几 落 地 高 櫃 防 潮 - 可 收 納 單 人 沙 發 開 ) 床 榻 箱 電 視 櫃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辦 公 椅 單 椅 凳 床 ( 當 椅 子 ) 書 桌 辦 公 桌 電 收 納 櫃 防 潮 箱 廢 紙 籃 腦 子 腦 桌 使 用 可 攜 式 辦 公 椅 沙 發 單 床 榻 辦 公 桌 電 腦 架 ( 在 - - 3C 產 品 椅 躺 椅 凳 子 床 上 使 用 ) 閱 讀 沙 發 具 軟 墊 之 椅 床 榻 書 報 架 梯 架 小 書 櫃 - 背 椅 躺 椅 辦 公 椅 高 腳 椅 茶 几 書 桌 使 用 電 視 沙 發 躺 椅 凳 子 床 榻 茶 几 泡 茶 桌 餐 架 ( 可 移 動 ) 電 視 櫃 - 浴 廁 需 求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分 析 ( 表 4.9): 浴 廁 中 分 析 出 的 家 具 類 別 包 括 坐 具 類 承 置 類 貯 存 類 其 他 類, 另 外 加 上 基 本 梳 理 - 刷 牙 洗 臉 在 浴 廁 中 會 使 用 到 的 家 具 項 目 1. 洗 澡 經 過 討 論 會 使 用 到 的 坐 具 類 家 具 包 含 小 凳 子, 需 為 防 水 的 承 置 類 家 具 包 含 毛 巾 架 與 置 物 架 貯 存 類 家 具 有 衣 櫃, 衣 櫃 的 擺 放 位 置 雖 然 不 會 在 浴 廁 內, 但 以 鄰 近 的 關 係 較 為 合 適 其 他 類 家 具 如 洗 衣 籃 泡 腳 桶 安 全 扶 手 2. 泡 澡 會 使 用 到 的 坐 具 類 家 具 包 含 兒 童 用 椅, 放 在 浴 缸 中 給 兒 童 使 用 承 置 類 家 具 包 含 毛 巾 架 與 衣 架, 衣 架 即 為 在 浴 廁 中 的 承 置 類 家 具, 防 水 且 固 定 於 牆 上 其 他 類 家 具 有 置 物 籃 舀 水 盆 置 物 籃 的 功 用 於 放 置 泡 澡 會 使 用 到 的 相 關 沐 浴 用 品 3. 基 本 梳 理 - 刷 牙 洗 臉 會 使 用 到 的 承 置 類 家 具 包 含 洗 臉 台 毛 巾 架 置 物 架, 洗 臉 台 為 浴 廁 的 基 本 設 備, 置 物 架 為 放 置 牙 膏 牙 刷 清 潔 用 品 4. 肌 膚 保 養 經 過 討 論 後, 在 承 置 類 家 具 部 分 可 能 會 使 用 洗 臉 台 與 毛 巾 架, 可 發 現 肌 膚 保 養 的 場 所 可 能 在 浴 廁, 因 此 將 此 部 分 在 浴 廁 中 作 討 論 66

表 4.9 浴 廁 需 求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分 析 需 求 坐 具 類 臥 具 類 承 置 類 貯 存 類 其 他 類 洗 澡 小 凳 子 - 毛 巾 架 置 物 架 衣 櫃 洗 衣 籃 扶 手 泡 腳 桶 泡 澡 兒 童 用 椅 - 毛 巾 架 衣 架 - 置 物 籃 舀 水 盆 浴 盆 基 本 梳 理 - 單 椅 - 鏡 架 洗 臉 台 毛 巾 衣 櫃 - 刷 牙 洗 臉 架 置 物 架 掛 衣 架 肌 膚 保 養 梳 妝 椅 矮 凳 - 梳 妝 台 洗 臉 台 毛 巾 架 梳 妝 箱 隔 屏 廚 房 需 求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分 析 ( 表 4.10): 廚 房 中 分 析 出 的 家 具 類 別 包 括 坐 具 類 承 置 類 貯 存 類 其 他 類 使 用 廚 具 透 過 討 論 會 使 用 到 的 坐 具 類 家 具 有 高 腳 椅 凳 子, 高 腳 椅 的 用 途 為 烹 飪 過 程 中 需 要 暫 的 休 息 而 用, 凳 子 用 在 要 拿 取 高 處 的 物 品 用 到 承 置 類 家 具 有 洗 手 台 ( 洗 碗 槽 ) 刀 架 曬 碗 架 貯 存 類 家 具 包 含 櫥 櫃 餐 櫥 電 器 櫃 其 他 類 家 具 包 含 洗 菜 碗 籃 現 代 多 半 將 這 些 廚 房 家 具 與 用 具 規 劃 成 一 系 列 的 廚 具 表 4.10 廚 房 需 求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分 析 需 求 坐 具 類 臥 具 類 承 置 類 貯 存 類 其 他 類 使 用 廚 具 高 腳 椅 凳 子 - 曬 碗 架 刀 架 洗 手 台 ( 洗 碗 槽 ) 櫥 櫃 餐 櫥 電 器 櫃 洗 菜 / 碗 籃 非 個 人 活 動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分 析 ( 表 4.11): 非 個 人 活 動 中 分 析 出 的 家 具 類 別 包 括 坐 具 類 臥 具 類 承 置 類 貯 存 類 1. 社 交 活 動 所 需 的 坐 具 類 家 具 包 含 沙 發 折 疊 椅 餐 椅 主 人 椅 小 凳 子, 沙 發 與 主 人 椅 主 要 可 能 為 放 置 於 固 定 位 置 的 坐 具, 而 折 疊 椅 及 小 凳 子 為 人 數 增 加 使 用 臥 具 類 家 具 有 榻 榻 米 承 置 類 家 具 有 泡 茶 桌 餐 桌 邊 桌 下 棋 桌 可 移 動 式 餐 架 雨 傘 架 衣 帽 架, 桌 類 家 具 的 使 用 情 況 較 多, 會 依 照 社 交 活 動 的 內 容 不 同 而 有 變 化 貯 存 類 家 具 包 含 電 視 櫃 與 鞋 櫃 2. 親 子 活 動 需 要 的 坐 具 類 家 具 包 含 凳 搖 椅 臥 具 類 家 具 有 床 榻 榻 米 承 置 類 家 具 有 書 桌 與 可 置 於 床 上 的 桌 貯 存 類 家 具 有 玩 具 收 納 櫃 67

表 4.11 非 個 人 活 動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分 析 需 求 坐 具 類 臥 具 類 承 置 類 貯 存 類 其 他 類 社 交 活 動 沙 發 折 疊 椅 榻 泡 茶 桌 餐 桌 邊 桌 電 視 櫃 鞋 - 餐 椅 主 人 椅 小 凳 子 下 棋 桌 餐 架 ( 可 移 動 ) 雨 傘 架 衣 帽 架 櫃 親 子 活 動 凳 搖 椅 床 榻 書 桌 桌 ( 置 於 床 上 ) 玩 具 收 納 櫃 - 4.3.2 家 具 與 家 用 設 備 之 人 體 尺 度 從 需 求 面 看 使 用 的 家 具, 發 現 使 用 廚 具 洗 澡 泡 澡 三 項 需 求 所 使 用 到 的 家 具 已 無 法 完 全 依 照 傳 統 的 家 具 分 類, 主 要 由 於 包 含 了 如 廚 房 所 用 到 的 家 電 與 櫥 櫃 類 家 具 大 多 整 合 成 一 套 廚 具, 洗 澡 泡 澡 所 用 到 的 淋 浴 設 備 浴 缸 馬 桶 洗 臉 台 等 皆 因 為 使 用 環 境 與 水 有 關 所 以 無 法 與 一 般 家 具 合 併 討 論 因 此, 以 下 將 居 住 空 間 設 計 所 用 到 的 人 體 尺 度 分 類 成 : 坐 具 類 家 具 尺 度 臥 具 類 家 具 尺 度 承 置 類 家 具 尺 度 貯 存 類 家 具 尺 度 家 用 設 備 及 人 體 活 動 尺 度 1. 坐 具 類 家 具 尺 度 : 龔 錦 (2008) 在 人 體 尺 度 與 室 內 空 間 一 書 中, 提 到 許 多 與 坐 具 類 家 具 相 關 的 人 體 尺 寸 如 膝 膕 ( 腿 彎 ) 高 度 是 指 人 挺 直 身 體 坐 著, 從 地 面 到 膝 蓋 背 後 ( 腿 彎 ) 的 垂 直 距 離 這 些 數 據 是 確 定 座 椅 面 高 度 的 關 鍵 尺 寸, 尤 其 對 於 確 定 座 椅 前 緣 的 最 大 高 度 更 為 重 要, 選 用 需 注 意 座 墊 的 彈 性 選 用 數 據 應 選 用 第 5 百 分 點 的 數 據, 因 為 如 果 座 椅 太 高, 大 腿 受 到 壓 力 會 使 人 感 到 不 舒 服 假 如 一 個 座 椅 高 度 能 適 應 小 個 子 的 人, 也 就 能 適 應 大 個 子 的 人 因 此, 應 採 用 最 低 尺 寸 34.5cm, 且 應 為 可 調 整 座 椅 在 餐 椅 的 部 分, 高 度 為 40.6~43.2cm 較 為 合 適, 高 腳 椅 的 高 度 介 於 55.9~62.2cm 之 間 臀 部 - 膝 膕 部 長 度 是 由 臀 部 最 後 面 到 小 腿 背 面 的 水 平 距 離, 這 個 長 度 尺 寸 用 於 座 椅 的 設 計 中, 尤 其 適 用 於 確 定 腿 的 位 置 確 定 長 凳 和 椅 背 椅 等 前 面 的 垂 直 面 以 及 確 定 椅 面 的 長 度, 應 選 用 第 5 百 分 點 的 數 據, 才 能 夠 適 應 最 多 的 使 用 者 因 此, 本 研 究 採 用 最 小 尺 寸, 為 43.2cm 臀 部 寬 度 是 指 臀 部 最 寬 部 分 的 水 平 尺 寸 這 個 尺 寸 也 可 以 站 著 測 量, 這 就 成 為 下 半 部 軀 幹 的 最 大 寬 度, 這 些 數 據 對 於 確 定 座 椅 內 側 尺 寸 和 設 計 酒 吧 櫃 台 辦 公 座 椅 極 為 有 用, 由 於 涉 及 68

到 間 距 問 題, 一 般 使 用 第 95 百 分 點 的 數 據 因 此, 本 研 究 採 用 最 大 尺 寸, 為 44.7cm 在 沙 發 的 尺 寸 中, 扶 手 的 寬 度 隨 設 計 人 員 的 喜 愛 而 不 同, 推 薦 的 扶 手 寬 度 為 7.6~15.2cm, 另 選 取 小 個 子 的 臀 部 - 膝 膕 部 長 度, 加 上 沙 發 椅 背 的 厚 度 和 沙 發 前 人 腳 的 活 動 範 圍, 則 為 沙 發 的 總 深 度, 建 議 參 考 男 性 的 人 體 尺 度 106.7~121.9cm, 沙 發 總 長 中 分 為 單 人 86.4~101.6cm 兩 人 157.5~172.7cm 與 三 人 228.6~243.8cm, 皆 採 用 男 性 數 據 當 一 個 空 間 中 的 座 椅 兩 性 都 有 可 能 使 用, 應 根 據 較 大 尺 寸 來 設 計, 此 不 包 含 座 椅 高 度 沙 發 與 茶 几 的 間 距 中, 採 用 坐 於 沙 發 上 取 用 茶 几 上 的 物 品 最 為 方 便 的 尺 寸 40.6~45.7cm 另 外, 在 帶 有 擱 腳 的 躺 椅 部 分, 應 採 用 男 性 所 需 之 深 度 152.4~172.7cm, 一 般 擱 腳 的 高 度 應 比 椅 座 略 低 幾 公 分, 為 35.6~43.2cm 2. 臥 具 類 家 具 尺 度 : 本 正 統 和 室 作 法, 最 理 想 的 高 度 為 一 尺 到 一 尺 半, 相 當 於 30.3cm 貴 妃 榻 是 古 代 婦 女 小 憩 用 的 榻, 面 積 狹 小, 可 坐 可 躺 現 代 延 伸 成 為 所 謂 的 貴 妃 椅, 多 與 沙 發 合 為 一 體, 稱 L 型 沙 發, 或 仍 為 貴 妃 單 椅, 至 於 臥 室 內 或 是 客 廳 書 房 等 空 間 床 的 高 度 一 般 為 40~50cm, 坐 在 床 邊 以 腳 不 懸 空 為 準, 歐 美 平 均 會 較 高 一 些 雙 人 床 的 標 準 寬 度 為 152.4cm, 長 213.4cm 3. 承 置 類 家 具 尺 度 : 客 廳 ( 起 居 室 ) 中 茶 几 較 為 合 適 的 高 度 在 30.5~45.7cm 之 間 餐 桌 尺 度 中, 單 人 最 佳 進 餐 範 圍, 寬 76.2cm 深 45.7cm 公 用 區 22.9cm; 最 小 進 餐 佈 置 寬 61.0cm 深 40.6cm 公 用 區 12.7cm 餐 桌 高 度 為 73.7~76.2cm 餐 桌 與 障 礙 物 建 議 的 最 小 距 離 為 152.4cm 書 桌 與 梳 妝 台 最 為 合 適 的 高 度 為 71.1~76.2cm 而 梳 妝 台 的 檯 面 深 在 40.6~61.0cm 之 間, 人 的 坐 姿 活 動 區 部 分 為 30.5~40.6cm 書 桌 深 61.0~76.2cm, 人 的 坐 姿 活 動 區 為 45.7~61.0cm 69

大 多 數 的 廚 房 案 台 高 度 為 88.9~91.4cm, 但 對 坐 著 搭 配 高 腳 椅 操 作 的 人 來 說,81.3cm 高 的 案 台 更 為 適 宜, 加 上 用 矮 一 點 的 案 台 也 會 感 到 更 舒 適 效 率 更 高, 對 一 些 需 要 胳 臂 和 上 背 部 力 氣 的 工 作 尤 其 是 這 樣, 比 如 揉 麵 辦 公 桌 的 高 度 在 73.7~76.2cm 間 深 度 為 76.2~91.4cm, 參 考 較 大 的 男 性 人 體 尺 度, 在 身 形 較 小 的 女 性 來 使 用 較 為 合 適, 若 參 考 較 小 的 女 性 人 體 尺 度, 而 男 性 來 使 用 即 會 發 生 尺 度 太 小 的 問 題, 桌 面 內 崁 鍵 盤 即 可 為 電 腦 桌 使 用, 搭 配 可 調 節 高 度 的 椅 子 4. 貯 存 類 家 具 尺 度 : 靠 牆 櫥 櫃 的 高 度 應 選 用 小 個 子 人 的 人 體 尺 寸 數 據, 參 考 女 性 的 人 體 尺 度, 可 以 方 便 地 搆 到 的 擱 板 最 大 高 度 為 175.3cm 衣 櫥 的 平 均 深 度 為 50.8~71.1cm, 高 度 部 分 參 考 女 性 能 搆 的 到 的 擱 板 最 大 高 度 175.3~182.9cm 人 體 與 衣 櫃 間 的 前 後 移 動 區 為 86.4~91.4cm 穿 衣 寬 度 參 考 男 性 伸 直 並 打 開 雙 臂 的 最 大 寬 度 193.0cm 另 外 在 下 方 有 櫃 式 案 台, 須 參 考 女 性 搆 到 擱 板 的 最 大 高 度 175.3cm, 無 櫃 式 案 台 也 是 參 考 女 性 的 人 體 尺 度 182.9cm 5. 家 用 設 備 及 人 體 活 動 尺 度 : 人 在 廚 房 流 理 台 前 站 立 操 作, 主 要 操 作 區 尺 寸 為 以 兩 臂 為 半 徑 換 出 最 大 圓 弧 的 長 與 寬 為 76.2*45.7cm,45.7cm 是 根 據 第 5 百 分 點 的 女 性 人 體 尺 寸, 在 這 個 範 圍 內, 人 可 以 輕 易 搆 到 每 個 地 方 人 在 廚 房 的 活 動 工 作 區 最 小 為 101.6cm 廚 房 水 池 ( 洗 手 台 ) 深 度 61~66cm 水 池 距 上 方 吊 櫃 最 低 位 置 的 最 小 值 為 55.9cm 洗 臉 盆 高 度 男 性 94~109.2cm 女 性 81.3~91.4cm, 男 女 的 高 度 差 異 很 大, 使 用 上 仍 必 須 符 合 男 女 的 尺 寸, 無 法 直 接 採 取 男 性 或 女 性 的 尺 寸, 希 望 能 有 彈 性 高 度 的 洗 臉 盆, 深 度 為 48.3~61cm 鏡 櫃 的 高 度 採 納 女 性 能 搆 到 的 最 大 高 度 175.3cm 浴 廁 的 人 體 活 動 區 最 低 為 61cm 70

淋 浴 間 兩 面 牆 的 間 距 為 137.2cm, 不 僅 能 滿 足 使 用 者 的 各 種 姿 勢 變 化, 而 且 還 有 30.5cm 寬 的 座 位 寬 度 單 人 浴 盆 的 內 寬 66~68.6cm, 內 長 142.2~152.4cm 浴 盆 旁 座 位 高 度, 最 大 高 於 浴 盆 底 部 的 尺 寸 為 45.7cm 除 了 以 上 與 設 備 相 關 的 人 體 尺 寸 外, 人 體 在 空 間 活 動 中 需 要 的 活 動 空 間, 如 大 門 的 門 寬 等, 而 人 通 行 的 最 低 寬 度 為 76.2cm 以 表 4.12 彙 整 以 上 所 討 論 到 之 家 具 人 體 尺 度 71

表 4.12 家 具 與 家 用 設 備 尺 度 單 位 : 公 分 家 具 類 別 家 具 尺 度 名 稱 尺 度 坐 具 類 座 椅 高 度 34.5 餐 椅 高 度 40.6~43.2 高 腳 椅 高 度 55.9~62.2 座 椅 深 度 43.2 座 椅 寬 度 44.7 沙 發 扶 手 寬 度 7.6~15.2 沙 發 的 總 深 度 106.7~121.9 單 人 沙 發 的 總 長 度 86.4~101.6 二 人 沙 發 的 總 長 度 157.5~172.7 三 人 沙 發 的 總 長 度 228.6~243.8 沙 發 與 茶 几 的 間 距 40.6~45.7 擱 腳 躺 椅 總 深 度 152.4~172.7 擱 腳 椅 高 度 35.6~43.2 臥 具 類 和 室 高 度 30.3 床 高 度 40~50 雙 人 床 寬 度 152.4 雙 人 床 長 度 213.4 承 置 類 茶 几 高 度 30.5~45.7 雙 人 餐 桌 76.2*113.6 餐 桌 高 度 73.7~76.2 書 桌 與 梳 妝 台 高 度 71.1~76.2 梳 妝 台 深 度 40.6~61.0 書 桌 深 度 61.0~76.2 廚 房 案 台 高 度 88.9~91.4 辦 公 桌 高 度 73.7~76.2 辦 公 桌 深 度 76.2~91.4 貯 存 類 靠 牆 櫥 櫃 高 度 175.3 衣 櫃 深 度 50.8~71.1 衣 櫃 高 度 175.3~182.9 擱 板 高 度 ( 下 方 有 櫃 式 案 台 ) 175.3 擱 板 高 度 ( 下 方 無 櫃 式 案 台 ) 182.9 家 用 設 備 流 理 台 操 作 區 76.2*45.7 廚 房 水 池 ( 洗 手 台 ) 61~66 水 池 距 上 方 吊 櫃 55.9 洗 臉 盆 高 度 ( 男 ) 94~109.2 洗 臉 盆 高 度 ( 女 ) 81.3~91.4 洗 臉 盆 深 度 48.3~61 鏡 櫃 高 度 175.3 淋 浴 間 寬 度 137.2 單 人 浴 盆 內 寬 66~68.6 單 人 浴 盆 內 長 142.2~152.4 人 的 通 行 寬 度 76.2 72

4.4 基 本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從 居 家 需 求 程 度 與 慣 用 空 間 調 查 的 結 果, 到 居 家 需 求 的 關 聯 性 分 析, 最 後 探 討 需 求 與 家 具 的 關 係, 逐 一 的 探 討 後 發 現, 個 人 都 有 最 基 本 的 居 家 需 求, 若 要 規 劃 未 來 的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可 先 規 劃 個 人 需 要 的 最 基 本 空 間 4.4.1 個 人 基 本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規 劃 概 念 個 人 基 本 需 求 空 間 探 討 中, 將 會 應 用 到 以 上 所 提 出 的 居 家 需 求 而 空 間 的 劃 分 將 依 照 需 求 本 身 的 關 聯 性 及 家 具 的 使 用 來 區 隔 透 過 家 具 分 析 可 瞭 解, 浴 廁 與 廚 房 需 求, 由 於 所 需 之 家 具 類 型 不 同 於 一 般 家 具, 因 此 將 獨 立 規 劃 提 供 使 用, 分 別 命 名 為 浴 廁 空 間 與 廚 房 空 間 本 研 究 提 出 的 空 間 規 劃 概 念, 除 了 上 述 的 浴 廁 及 廚 房 空 間 外, 另 設 一 彈 性 空 間, 將 其 他 需 求 皆 規 劃 於 此 空 間 中 從 圖 4.3 分 析 中, 可 知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之 間 皆 為 前 後 相 關, 而 圖 4.4 顯 示 特 定 需 求 之 間 皆 為 可 同 發 生 之 關 係, 彙 整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與 特 定 需 求 的 分 析 中, 由 圖 4.5 可 知 除 了 睡 眠 需 求 外, 其 他 的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皆 與 特 定 需 求 多 為 可 同 發 生 之 關 係, 而 非 個 人 活 動 從 圖 4.9 與 圖 4.10 可 瞭 解 與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具 有 同 與 前 後 皆 可 能 的 關 係, 與 特 定 需 求 皆 為 可 同 發 生 的 關 係, 因 此, 繪 製 圖 4.13, 圖 中 的 虛 線 左 右 分 別 為 不 同 間 點 的 需 求, 在 需 求 變 換 之 間, 家 具 也 會 因 此 變 換 此 為 單 一 空 間 中 需 求 變 化 與 家 具 轉 化 之 彈 性 空 間 概 念 單 一 需 求 發 生, 有 既 定 所 需 要 的 家 具, 而 不 同 需 求 同 發 生, 所 有 可 能 使 用 的 家 具 中, 可 能 有 類 似 或 是 能 夠 進 行 整 合 的 家 具, 因 此 圖 面 中 的 家 具 呈 現 相 互 重 疊 交 錯 的 形 式, 本 研 究 採 取 的 家 具 規 劃 方 式 包 含 兩 項, 一 是 家 具 本 身 形 體 的 變 換, 透 過 人 的 操 作 或 是 家 具 結 合 智 慧 系 統, 使 家 具 具 有 思 考 可 依 照 人 們 的 指 令 主 動 變 換 形 體, 從 一 般 家 具 變 成 智 慧 家 具 ; 二 是 結 合 空 間 中 的 3D 定 位 系 統, 讓 具 備 動 力 的 智 慧 家 具 在 室 內 移 動, 以 下 提 及 之 家 具 統 稱 智 慧 家 具 透 過 智 慧 系 統 的 結 合, 讓 同 空 間 內 的 家 具 變 成 彈 性 的, 去 符 合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特 定 需 求 及 非 個 人 活 動 在 不 同 刻 發 生 的 使 用 情 況 73

A n -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B n - 特 定 需 求 E n - 非 個 人 活 動 A n 家 具 A n B n E n B n E n 圖 4.13 彈 性 空 間 之 家 具 規 劃 概 念 浴 廁 列 為 單 獨 討 論 及 規 劃 的 空 間, 其 中 與 浴 廁 空 間 相 關 的 需 求 除 洗 澡 泡 澡 外, 還 有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中 的 基 本 梳 理 與 肌 膚 保 養 及 特 定 需 求 因 此 將 這 幾 項 需 求 可 能 使 用 到 的 家 具 項 目 皆 列 入 浴 廁 空 間 的 設 計 概 念 中, 如 圖 4.14 所 示 B n - 特 定 需 求 C n - 浴 廁 需 求 E n - 非 個 人 活 動 家 具 B n C n E n B n C n E n 圖 4.14 浴 廁 空 間 之 家 具 規 劃 概 念 廚 房 也 列 為 單 獨 討 論 及 規 劃 的 空 間, 與 廚 房 需 求 可 能 同 發 生 的 需 求 包 含 特 定 需 求 的 某 幾 項 以 及 非 個 人 活 動 中 的 社 交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如 圖 4.15 所 示 B n - 特 定 需 求 D n - 廚 房 需 求 E n - 非 個 人 活 動 家 具 B n D n E n B n D n E n 圖 4.15 廚 房 空 間 之 家 具 規 劃 概 念 74

4.4.2 個 人 基 本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模 型 個 人 居 住 空 間 規 劃 概 念 中 共 分 三 大 空 間, 彈 性 空 間 浴 廁 空 間 與 廚 房 空 間, 以 下 將 分 別 討 論 空 間 內 所 需 之 家 具, 並 依 照 所 需 之 基 本 家 具 尺 寸 規 劃 出 整 體 的 空 間 模 型 分 析 每 個 需 求 中 需 要 的 家 具, 再 與 相 關 的 需 求 一 起 進 行 討 論, 除 了 發 現 家 具 能 夠 作 整 合 外, 也 一 併 瞭 解 家 具 之 間 的 關 係, 方 便 作 空 間 的 整 體 規 劃 用 餐 需 求 中, 坐 具 類 家 具 以 舒 適 度 及 方 便 移 動 起 身 的 考 量 下, 需 要 有 椅 背 及 軟 墊 承 置 類 家 具 中, 主 要 需 要 一 個 桌 面 作 使 用, 考 慮 到 用 餐 可 能 與 其 他 需 求 同 發 生, 因 此 主 要 包 括 與 使 用 電 視 音 響 設 備 用 到 的 高 度 較 低 的 茶 几 與 使 用 電 腦 的 電 腦 桌 與 正 式 用 餐 高 度 較 高 的 餐 桌 短 暫 休 息 需 求 中, 坐 具 類 家 具 以 舒 適 度 為 主 要 的 考 量, 因 此 需 要 椅 背 軟 墊 及 扶 手, 形 式 較 接 近 於 沙 發 睡 眠 最 主 要 的 家 具 即 為 分 類 在 臥 具 類 的 床 基 本 梳 理 中 的 更 衣 需 求, 主 要 需 要 使 用 到 衣 櫥 鏡 架 妝 髮 整 理 的 需 求 中 需 要 類 似 梳 妝 台 具 有 鏡 子 及 收 納 功 能 的 桌 與 椅, 此 項 需 求 與 基 本 梳 理 常 於 前 後 關 係 發 生 因 此 家 具 的 規 劃 應 於 較 鄰 近 的 位 置 肌 膚 保 養 所 需 要 的 家 具 的 情 況 與 妝 髮 整 理 類 似, 額 外 的 部 分 可 能 需 要 用 到 床 從 家 具 分 析 中, 可 瞭 解 保 健 活 動 主 要 需 要 的 家 具 有 椅 與 床, 及 有 一 定 寬 廣 的 空 間 做 運 動 浴 廁 空 間 部 分, 設 有 洗 臉 台 馬 桶 收 納 櫃 浴 缸 與 分 離 式 淋 浴 間, 雖 然 泡 澡 需 求 在 居 家 需 求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中 並 沒 有 相 當 高 的 使 用 需 求, 但 可 能 是 因 為 目 前 的 居 住 空 間 中 沒 有 浴 缸, 且 先 將 浴 缸 與 分 離 式 淋 浴 間 一 同 規 劃 入 浴 廁 空 間 內, 若 在 使 用 者 不 需 要 情 況 下, 仍 可 不 安 裝, 將 預 設 的 空 間 作 其 他 使 用, 如 省 去 浴 缸 的 空 間 後, 可 加 大 淋 浴 及 收 納 的 空 間 ; 省 去 分 離 式 淋 浴 間, 可 將 浴 缸 加 大, 並 在 浴 缸 中 一 併 作 淋 浴, 也 可 將 浴 缸 作 分 離 式, 讓 浴 廁 保 持 乾 燥 廚 房 空 間 的 部 分, 設 有 基 本 的 流 理 台 與 收 納 冰 箱 烤 箱 等 家 電 用 品 的 櫥 櫃, 活 動 空 間 以 男 性 能 夠 使 用 的 人 體 尺 度 作 空 間 規 劃 另 外, 在 社 交 活 動 的 家 具 分 析 中, 與 上 述 需 求 較 為 不 同 的 地 方 包 括, 增 加 坐 具 類 家 具 的 數 量 ; 承 置 類 家 具 依 照 使 用 目 的 而 有 不 同, 如 泡 茶 桌 下 棋 桌 等, 也 75

有 提 到 需 要 移 動 式 餐 架, 其 他 還 有 衣 帽 架 等 供 客 人 使 用 親 子 活 動 的 部 分, 主 要 差 異 為 供 兒 童 使 用 的 家 具 尺 寸 的 不 同, 如 坐 具 類 承 置 類 及 貯 存 類 家 具 綜 合 以 上 所 討 論 到 的 家 具, 規 劃 個 人 基 本 空 間 的 原 則, 以 需 求 之 間 使 用 率 最 高 的 形 式 及 較 大 型 無 法 再 做 收 納 動 作 的 家 具 為 主 來 作 空 間 規 劃, 讓 空 間 的 使 用 更 為 便 利 及 親 人, 採 取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及 家 具 之 概 念, 讓 家 具 不 再 是 被 動 的, 而 是 去 適 應 人 而 變 化 的 智 慧 家 具 在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規 劃 中 納 入 智 慧 化 的 概 念, 也 將 開 啟 居 住 空 間 規 劃 的 無 限 可 能 本 研 究 所 規 劃 之 智 慧 家 具, 定 義 為 多 功 能 且 具 有 移 動 性 之 家 具 空 間 大 小 以 普 遍 合 適 於 大 眾 的 人 體 尺 寸 作 規 劃 後, 平 面 圖 如 圖 4.16 所 示, 圖 中 家 具 的 擺 放 為 預 先 設 定 好 的 個 人 基 本 生 活 空 間 形 式 彈 性 空 間 廚 房 空 間 浴 廁 空 間 圖 4.16 個 人 基 本 居 住 空 間 配 置 圖 76

在 空 間 動 線 部 分, 如 圖 4.17 所 示, 進 門 後, 以 單 邊 經 過 方 式 通 過 彈 性 空 間, 且 在 此 動 線 上 也 同 樣 經 過 廚 房 空 間 與 浴 廁 空 間 浴 廁 內 的 空 間 也 以 直 線 的 動 線 規 劃, 左 右 分 別 設 有 各 項 衛 浴 設 施 圖 4.17 個 人 基 本 居 住 空 間 動 線 示 意 圖 4.5 未 來 的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樣 貌 從 人 類 年 輕 一 直 到 老 ( 老 化 ) 的 觀 點 來 看 除 了 人 體 本 身 可 能 的 老 化 之 外, 也 包 括 了 從 個 人 空 間 轉 變 到 雙 人 及 多 人 空 間 的 老 化 現 象 未 來 在 居 住 空 間 的 規 劃 上, 皆 以 最 基 本 的 個 人 空 間 作 規 劃, 直 到 個 人 空 間 需 要 轉 變 到 雙 人 或 多 人 空 間, 再 依 序 擴 大 空 間 範 圍 而 到 65 歲 以 後, 應 該 說 直 到 人 體 在 生 理 上 的 老 化 變 得 很 明 顯 以 致 影 響 到 常 生 活, 即 可 考 慮 採 用 本 研 究 規 劃 的 未 來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從 文 獻 中 可 瞭 解 老 化 的 現 象 十 分 複 雜, 而 產 生 的 結 果 及 影 響 也 有 程 度 上 的 各 別 差 異, 本 厚 生 省 人 口 問 題 研 究 所 (1995) 將 老 化 依 照 令 人 滿 意 的 程 度 分 成 三 級 : 一 級 老 化 的 老 人 約 占 75%, 這 些 老 人 身 體 健 康, 生 活 自 在, 可 以 說 是 健 康 老 人 ; 二 級 老 化 的 老 人 約 占 20%, 這 些 老 人 有 點 障 礙, 需 要 幫 忙, 可 以 說 是 障 礙 老 人 ; 三 級 老 化 的 老 人 約 占 5%, 這 些 老 人 可 以 說 是 不 能 自 主 77

自 立 的 臥 床 老 人 針 對 65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作 空 間 規 劃, 應 配 合 空 間 的 調 整 與 家 具 在 空 間 中 的 變 化, 讓 空 間 適 應 老 化 的 三 階 段 ( 健 康 期 障 礙 期 臥 病 期 ) 老 化 在 生 理 項 目 中, 較 能 直 接 延 伸 出 居 家 空 間 中 可 能 的 輔 助 項 目, 特 別 提 到 的 空 間 有 臥 室 及 浴 室, 可 瞭 解 臥 室 及 浴 室 為 需 要 特 別 著 重 的 部 分, 其 餘 大 多 為 整 體 居 家 規 劃 須 注 意 的 部 分, 從 中 可 以 瞭 解 生 理 老 化 部 分 並 沒 有 特 別 需 要 某 個 空 間 來 輔 助, 而 是 需 要 不 同 的 家 具 或 是 設 備 來 輔 助, 也 是 由 於 空 間 的 分 類 本 身 即 是 依 照 人 類 的 需 求 來 分 的 ; 而 心 理 老 化 項 目 部 分, 可 發 現 主 要 需 求 為 空 間 來 因 應 老 化, 以 及 輔 助 提 醒 團 體 活 動 等, 延 伸 的 內 容 將 盡 可 能 從 整 體 規 劃 智 慧 化 設 備 來 達 到 輔 助 效 果 表 4.13 為 彙 整 空 間 及 家 具 相 關 文 獻 之 重 要 規 劃 內 容, 分 別 條 列 如 下 表 4.13 空 間 規 劃 參 考 項 目 項 目 規 劃 內 容 室 內 環 境 採 用 開 放 式 空 間, 提 供 輪 椅 使 用 室 內 清 潔 降 低 噪 音 去 除 門 檻 避 免 地 面 的 高 低 落 差 提 供 寬 敞 運 動 空 間 室 內 通 道 動 線 皆 需 注 意 室 內 保 持 通 風 照 明 空 調 柔 和 的 燈 光 夜 間 室 內 照 明 無 影 的 照 明 設 備 設 置 床 頭 控 制 盤, 以 方 便 控 制 照 明 與 恆 溫 空 調 臥 具 類 家 具 採 用 西 式 的 大 床, 以 減 輕 起 床 臥 床 負 擔 注 意 臥 床 高 度, 以 免 老 人 墜 落 貯 存 類 家 具 規 劃 適 當 存 量 的 貯 存 空 間, 注 意 人 體 工 學 尺 度, 以 減 輕 收 納 動 作 的 負 擔 承 置 類 家 具 設 置 適 當 高 度 的 化 妝 台 座 椅, 規 劃 適 當 存 量 的 貯 存 空 間, 注 意 人 體 工 學 尺 度, 以 減 輕 收 納 動 作 的 負 擔 浴 廁 空 間 輪 椅 的 使 用 扶 手 的 增 設 臥 室 浴 室 相 鄰 預 留 足 夠 的 照 護 空 間, 設 置 洗 澡 椅, 以 減 輕 照 護 負 擔 廚 房 空 間 宜 採 取 開 放 式 空 間, 將 廚 房 餐 廳 合 而 為 一 注 意 調 理 台 的 高 度, 以 合 乎 人 體 工 學, 提 供 輪 椅 使 用 機 會, 減 低 作 業 負 擔 廚 房 設 置 一 些 欄 杆 或 支 撐 物 等 輔 助 設 施 緊 急 求 救 設 備 警 示 採 用 聲 音 加 燈 光 大 型 指 示 文 字 溫 度 標 示 採 用 顏 色 表 示 心 理 層 面 良 好 溝 通 團 體 活 動 本 研 究 以 情 境 分 析 法 描 繪 輔 助 成 功 老 化 的 未 來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樣 貌, 以 下 將 以 老 化 的 主 要 階 段, 分 別 從 人 體 的 健 康 狀 態 至 身 體 的 障 礙 狀 態, 進 而 演 變 成 臥 病 狀 態 下 以 下 將 進 行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可 能 之 情 境 規 劃, 先 說 明 可 能 用 到 的 智 慧 家 78

具, 以 圖 4.20 表 示, 再 以 不 同 情 境 下, 空 間 中 之 智 慧 家 具 可 能 擺 放 的 情 況, 分 別 作 呈 現 本 研 究 利 用 3D 定 位 系 統 的 設 置, 讓 空 間 與 家 具 之 間 變 得 更 緊 密,3D 定 位 系 統 的 發 訊 器 設 置 在 室 內 空 間 的 天 花 板 上, 且 佈 滿 整 個 空 間, 如 圖 4.18 智 慧 家 具 上 安 裝 接 收 器, 即 可 透 過 智 慧 系 統 的 指 令, 控 制 智 慧 家 具 的 移 動 此 3D 地 位 系 統 技 術 的 發 訊 與 接 收 端 關 係 以 圖 4.19 說 明, 可 由 使 用 者 發 出 指 令, 透 過 訊 號 的 傳 遞, 讓 智 慧 家 具 在 空 間 中 移 動 圖 4.18 3D 定 位 系 統 分 佈 狀 況 79

圖 4.19 3D 定 位 系 統 示 意 圖 智 慧 家 具 項 目 包 含 以 下 分 類 說 明, 參 考 圖 4.20: (a) 沙 發 外 型 轉 換 : 沙 發 扶 手 與 椅 背 皆 可 翻 動, 具 有 輪 子 可 移 動 由 兩 張 單 人 沙 發 可 組 成 一 張 雙 人 沙 發 (b) 茶 几 尺 寸 轉 換 : 茶 几 具 有 輪 子 可 移 動, 且 可 調 整 高 度 茶 几 的 桌 面 從 一 側 翻 起, 與 原 桌 面 組 成 一 較 大 的 桌 面 (c) 收 納 式 梳 妝 台 : 梳 妝 台 與 單 椅 A 不 使 用 收 納 於 櫥 櫃 中, 單 椅 A 為 可 調 整 高 度, 且 具 有 輪 子 可 移 動, 外 型 為 有 椅 背 及 軟 墊 (d) 收 納 式 桌 面 : 桌 面 與 單 椅 B 不 使 用 收 納 於 櫥 櫃 中, 單 椅 B 為 可 調 整 高 度, 且 具 有 輪 子 可 移 動, 外 型 為 有 椅 背 軟 墊 及 扶 手 (e) 各 式 櫥 櫃 : 有 高 櫃 及 矮 櫃 兩 種 形 式, 包 含 鞋 櫃 電 視 櫃 衣 櫃 及 浴 廁 儲 物 櫃 (f) 雙 人 床 與 收 納 式 小 沙 發 : 收 納 式 小 沙 發 具 有 輪 子 可 移 動, 軟 墊 翻 起 內 部 空 間 具 有 收 納 功 用, 且 可 作 為 躺 椅 之 腳 靠 墊 (g) 浴 廁 家 具 : 包 含 單 人 浴 缸 分 離 式 淋 浴 間 洗 臉 台 及 馬 桶 80

(h) 廚 具 a. 沙 發 外 型 變 換 几 几 b. 茶 几 尺 寸 變 換 梳 A 桌 B c. 收 納 式 梳 妝 台 d. 收 納 式 桌 面 SF e. 各 式 櫥 櫃 ( 鞋 櫃 電 視 櫃 衣 櫃 浴 廁 儲 物 櫃 ) f. 雙 人 床 與 收 納 式 單 人 小 沙 發 g. 浴 廁 家 具 ( 單 人 浴 缸 分 離 式 淋 浴 間 洗 臉 台 馬 桶 ) h. 廚 具 圖 4.20 智 慧 家 具 圖 示 以 下 分 別 描 述 於 健 康 狀 態 障 礙 狀 態 及 臥 病 狀 態 下, 居 住 空 間 及 家 具 可 能 的 擺 放 方 式, 以 及 智 慧 家 具 本 身 的 服 務 情 境, 實 心 原 點 代 表 使 用 者 的 位 置 1. 健 康 狀 態 : 健 康 狀 態 意 指 生 活 能 夠 自 理, 不 需 要 外 部 協 助 的 情 況, 以 下 提 出 五 個 情 境 81

(1) 單 人 情 境 如 圖 4.21 所 示, 使 用 者 可 透 過 控 制 器, 下 達 單 人 情 境 指 令 1, 讓 茶 几 移 動 到 沙 發 旁, 並 操 作 茶 几 升 高, 讓 坐 在 沙 發 上 的 使 用 者 方 便 拿 取 茶 几 上 的 物 品 若 需 要 腳 踏 墊, 可 下 達 單 人 情 境 指 令 2, 收 納 式 小 沙 發 將 從 櫥 櫃 中 移 動 至 沙 發 前 端, 提 供 使 用 2 SF 1 几 圖 4.21 單 人 情 境 (2) 多 人 情 境 如 圖 4.22 所 示, 如 客 人 來 訪, 需 要 更 多 的 座 椅 使 用, 可 下 達 多 人 情 境 指 令 1, 收 納 式 小 沙 發 會 從 櫥 櫃 中 移 動 到 茶 几 旁, 若 需 要 第 二 張 小 沙 發, 即 下 達 多 人 情 境 指 令 2 當 人 數 較 多, 及 需 要 較 大 的 茶 几, 即 可 下 達 多 人 情 境 指 令 3, 茶 几 便 會 反 轉 左 右 兩 側 之 側 板, 變 為 大 型 茶 几 提 供 使 用 2 几 3 1 圖 4.22 多 人 情 境 82

(3) 使 用 梳 妝 台 情 境 如 圖 4.23 所 示, 下 達 梳 妝 台 情 境 指 令 1, 單 椅 A 即 從 櫥 櫃 中 移 出, 下 達 指 令 2, 梳 妝 台 桌 面 即 會 從 櫥 櫃 中 伸 出 几 A 2 1 梳 圖 4.23 使 用 梳 妝 台 情 境 (4) 使 用 桌 面 情 境 如 圖 4.24, 下 達 桌 面 情 境 指 令 1, 單 椅 B 即 從 櫥 櫃 中 移 出, 下 達 指 令 2, 桌 面 即 會 從 櫥 櫃 中 伸 出 供 使 用, 桌 面 的 數 量 可 先 行 設 定 一 張 桌 面 或 是 兩 張 桌 面 同 使 用 桌 2 2 几 1 B 圖 4.24 使 用 桌 面 情 境 83

(5) 睡 眠 情 境 如 圖 4.25 所 示, 一 般 若 希 望 擁 有 較 隱 密 的 睡 眠 空 間, 因 此, 可 下 達 睡 眠 情 境 指 令 1 及 指 令 2, 原 本 靠 牆 的 高 櫃 即 會 移 動 出, 區 隔 睡 眠 空 間 與 其 他 空 間 几 1 2 圖 4.25 睡 眠 情 境 2. 障 礙 狀 態 : 障 礙 狀 態 意 指 具 有 輕 微 身 體 障 礙, 需 要 外 部 的 輔 助, 如 家 中 扶 手 的 增 設 輪 椅 的 使 用 等, 以 下 提 出 三 個 使 用 輪 椅 代 步 的 情 境 (1) 輪 椅 代 步 情 境 如 圖 4.26 所 示, 單 人 沙 發 可 作 為 室 內 輪 椅 之 使 用, 具 有 椅 背 軟 墊 及 扶 手, 使 用 者 坐 在 沙 發 上, 可 直 接 下 達 指 令, 讓 沙 發 移 動 要 使 用 者 想 要 去 的 地 方 圖 4.26 輪 椅 代 步 情 境 84

(2) 輪 椅 代 步 之 使 用 桌 面 情 境 如 圖 4.27 所 示, 在 使 用 單 人 沙 發 作 輪 椅 使 用, 單 椅 A 與 B 為 依 照 使 用 者 需 求 來 決 定 是 否 仍 使 用, 也 可 直 接 將 沙 發 作 單 椅 使 用, 在 使 用 桌 面 的 情 境 下, 由 於 沙 發 本 身 高 度 較 低, 因 此 在 下 達 使 用 桌 面 情 境, 收 納 式 桌 面 會 自 動 調 整 成 較 低 的 高 度 來 搭 配 沙 發 的 使 用 2 桌 1 圖 4.27 輪 椅 代 步 之 使 用 桌 面 情 境 (3) 輪 椅 代 步 之 使 用 浴 廁 情 境 如 圖 4.28 所 示, 單 人 沙 發 作 輪 椅 使 用, 浴 廁 空 間 需 要 調 整 成 供 沙 發 方 便 進 出 的 形 式, 移 除 原 本 在 健 康 狀 態 下 的 分 離 式 淋 浴 間, 調 整 成 圖 中 之 型 式, 洗 臉 台 調 整 到 靠 近 浴 廁 門 口 的 位 置, 方 便 只 做 刷 牙 洗 臉 需 求 的 情 況, 減 少 沙 發 進 出, 需 要 多 次 移 動, 在 障 礙 期, 透 過 沙 發 進 入 浴 廁, 提 供 浴 缸 的 使 用 是 方 便 人 從 高 度 接 近 的 沙 發 上 移 到 浴 缸 中 進 行 洗 澡 的 動 作 圖 4.28 輪 椅 代 步 之 使 用 浴 廁 情 境 85

3. 臥 病 狀 態 : 臥 病 狀 態 意 指 生 活 已 無 法 自 理 的 情 況, 長 間 的 臥 病 在 床 上, 需 要 其 他 人 的 協 助 才 能 生 活 以 下 描 述 照 顧 情 境 下, 在 睡 眠 狀 況 中, 家 具 的 使 用 情 況, 如 圖 4.29 所 示, 下 達 照 護 睡 眠 情 境 指 令 1, 單 人 茶 几 會 移 動 到 床 邊 提 供 服 務, 如 起 身 輔 助 緊 急 呼 救 等 下 達 照 護 睡 眠 情 境 2, 於 櫥 櫃 中 的 單 人 床 將 會 放 下, 供 看 護 使 用 2 1 几 單 人 床 圖 4.29 照 護 睡 眠 情 境 以 上 提 供 未 來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的 使 用 情 境 作 為 研 究 及 規 劃 參 考 期 能 達 到 符 合 成 功 老 化 概 念 之 目 的, 其 中 家 具 適 應 個 人 需 求, 可 依 照 不 同 人 的 使 用 習 慣 作 改 變 及 調 整 86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從 問 卷 調 查 瞭 解 現 代 人 的 居 家 需 求 狀 況, 從 居 家 需 求 關 係 與 家 具 的 探 討, 提 出 可 能 的 未 來 空 間 與 家 具 的 設 計 概 念, 最 後 試 圖 描 繪 可 能 的 未 來 居 家 生 活 樣 貌 提 供 參 考 5.1 結 論 1. 居 家 需 求 變 化 : 居 家 需 求 變 化 主 要 分 為 兩 個 部 分, 需 求 本 身 及 使 用 空 間 的 差 異 : (1) 需 求 程 度 差 異 : 性 別 變 項 中, 男 性 對 短 暫 休 息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桌 上 型 電 腦 及 可 攜 式 3C 產 品 的 需 求 數 較 長 ; 女 性 則 對 肌 膚 保 養 的 需 求 較 高 年 齡 變 項 中,25~34 歲 對 睡 眠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及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的 需 求 較 高 ;35~44 歲 對 使 用 電 視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閱 讀 及 使 用 廚 具 需 求 較 高 ;45~54 歲 對 用 餐 睡 眠 使 用 電 視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使 用 廚 具 及 社 交 活 動 需 求 較 高 ;55~64 歲 對 用 餐 短 暫 休 息 及 使 用 廚 具 需 求 較 高 職 業 變 項 中, 學 生 族 群 對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需 求 較 高 ; 上 班 族 群 對 睡 眠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閱 讀 及 使 用 廚 具 需 求 較 高 ; 家 庭 主 婦 / 夫 族 群 對 睡 眠 使 用 電 視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閱 讀 使 用 廚 具 及 社 交 活 動 需 求 較 高 ; 退 休 族 群 對 睡 眠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閱 讀 使 用 廚 具 需 求 較 高 婚 姻 變 項 中, 未 婚 者 對 睡 眠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及 閱 讀 的 需 求 較 高 ; 已 婚 無 小 孩 者 對 短 暫 休 息 及 使 用 廚 具 需 求 較 高 ; 已 婚 有 小 孩 者 對 閱 讀 及 使 用 廚 具 需 求 較 高 (2) 空 間 使 用 差 異 : 在 居 家 習 慣 的 空 間 部 分, 在 年 齡 變 項 中 共 有 6 項 需 求 空 間 的 使 用 有 明 顯 差 異 用 餐 部 分, 除 55~64 歲 最 習 慣 於 餐 廳 用 餐 外,25~54 歲 三 個 年 齡 層 選 87

擇 客 廳 用 餐 的 比 例 較 高 妝 髮 整 理 部 分,25~44 歲 兩 個 年 齡 層 最 習 慣 於 臥 室 中, 而 54~64 歲 兩 個 年 齡 層 較 為 習 慣 在 浴 廁 中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部 分,25~34 歲 及 45~54 歲 最 習 慣 於 臥 室 中,35~44 歲 為 書 房,55~64 歲 為 客 廳 中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閱 讀 及 保 健 運 動 部 分, 除 25~34 歲 最 習 慣 於 臥 室 中 外,35~64 歲 三 個 年 齡 層 皆 為 習 慣 於 客 廳 中 較 年 輕 者 在 空 間 的 使 用 觀 點 上 較 為 開 放, 也 就 是 說, 較 不 刻 意 區 分 某 項 需 求 該 在 特 定 的 空 間 中 發 生 然 而, 年 紀 越 大 的 狀 況 區 分 成 兩 個 部 分, 一 是 適 應 現 有 的 空 間, 二 是 本 身 有 固 定 習 慣 的 部 分, 此 固 定 的 習 慣 會 因 人 而 異 因 此 除 了 提 供 多 樣 化 空 間 外, 空 間 本 身 的 服 務 需 要 主 動 去 適 應 人 類, 才 不 會 再 發 生 因 為 遷 就 環 境 的 不 合 適 而 造 成 無 法 成 功 老 化 的 情 況, 而 未 來 的 趨 勢 可 朝 此 觀 點 做 發 展 2. 未 來 的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設 計 概 念 受 到 需 求 影 響 的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本 研 究 提 出 以 個 人 化 的 空 間 作 為 未 來 的 居 住 空 間 規 劃 概 念, 現 代 化 的 智 慧 家 具 搭 配 彈 性 化 的 空 間 作 轉 換, 為 家 具 主 動 依 照 人 的 需 求 在 空 間 中 作 轉 換, 包 括 從 隱 藏 式 櫥 櫃 中 出 現 提 供 服 務, 以 及 透 過 智 慧 化 系 統 隨 注 意 人 的 需 求, 即 地 做 家 具 及 空 間 變 動 (1) 空 間 設 計 概 念 : 居 住 空 間 中, 當 單 一 需 求 發 生, 有 既 定 所 需 要 的 家 具, 而 不 同 需 求 同 發 生, 所 有 可 能 使 用 的 家 具 中, 可 能 有 類 似 或 是 能 夠 做 整 合 的 家 具, 因 此 居 家 家 具 的 使 用 呈 現 相 互 重 疊 交 錯 的 形 式, 如 圖 4.13 讓 同 一 空 間 內 的 家 具 變 成 彈 性 的, 去 符 合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特 定 需 求 及 非 個 人 活 動 在 不 同 刻 發 生 的 需 要 本 研 究 提 出 一 未 來 的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模 型, 內 部 空 間 包 含 三 部 分 : 彈 性 空 間 浴 廁 空 間 廚 房 空 間, 三 個 空 間 皆 為 相 鄰 關 係, 空 間 的 動 線 較 為 順 暢, 如 圖 4.17 所 示, 並 以 智 慧 家 具 作 為 空 間 轉 換 的 要 素 (2) 家 具 設 計 概 念 : 88

規 劃 個 人 基 本 空 間 家 具 的 原 則 中, 以 需 求 之 間 使 用 率 最 高 的 形 式 及 較 大 型 無 法 再 做 收 納 動 作 的 家 具 為 主 來 作 空 間 規 劃, 讓 空 間 的 使 用 更 為 便 利 及 親 人, 採 取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及 家 具 之 概 念, 讓 家 具 不 再 是 被 動 的, 而 是 去 適 應 人 變 化 的 智 慧 家 具 在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規 劃 中 納 入 智 慧 化 的 概 念, 也 將 開 啟 居 住 空 間 規 劃 的 無 限 可 能 本 研 究 所 規 劃 之 智 慧 家 具, 定 義 為 多 功 能 且 具 有 移 動 性 之 家 具 空 間 大 小 以 普 遍 合 適 於 大 眾 的 人 體 尺 寸 作 規 劃 後, 平 面 圖 如 圖 4.16 所 示, 圖 中 家 具 的 擺 放 為 預 先 設 定 好 的 個 人 基 本 生 活 空 間 形 式 從 人 的 居 家 需 求 角 度, 透 過 智 慧 家 具 的 主 動 性, 隨 地 改 變 現 有 居 住 空 間, 讓 室 內 居 住 空 間 從 固 定 的 樣 貌 變 成 彈 性 的 使 用 3. 未 來 的 居 家 生 活 樣 貌 在 未 來, 居 家 生 活 將 與 智 慧 化 科 技 緊 密 結 合, 甚 至 密 不 可 分, 從 現 階 段 的 3C 產 品 發 展 即 可 預 見, 未 來 觸 手 能 及 的 皆 為 科 技 產 物 我 們 將 一 步 一 步 邁 入 更 人 性 化 的 世 界, 也 如 同 常 見 的 一 句 話 科 技 始 終 來 自 於 人 性, 不 斷 接 種 而 來 的 是 更 為 先 進 的 科 技, 為 的 就 是 要 解 決 人 的 需 求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現 階 段 還 未 有 明 顯 的 大 轉 變, 但 在 不 遠 的 未 來, 空 間 與 家 具 變 成 主 動 性 的 服 務 人 類 將 不 再 是 幻 想 居 家 生 活 中 的 家 具, 從 人 主 動 的 去 操 作 適 應 它, 到 未 來 將 會 是 家 具 主 動 來 適 應 人 類, 為 家 具 就 人 的 概 念 本 研 究 以 老 化 的 三 個 層 次 : 健 康 狀 態 障 礙 狀 態 及 臥 病 狀 態, 作 為 未 來 居 家 樣 貌 的 呈 現 健 康 狀 態, 居 住 空 間 中 規 劃 了 許 多 收 納 式 家 具, 空 間 的 使 用 變 得 彈 性 更 多 樣 化 ; 障 礙 狀 態, 居 住 空 間 中 已 有 的 沙 發 變 成 為 使 用 者 移 動 需 要 的 輪 椅, 在 家 中 的 移 動 變 得 沒 有 障 礙 ; 臥 病 狀 態, 在 預 留 的 空 間 中, 提 供 看 護 的 床 舖, 讓 居 住 空 間 除 了 提 供 個 人 的 便 利 外, 更 輕 鬆 的 轉 換 成 看 護 方 便 使 用 的 空 間 89

5.2 建 議 1. 研 究 方 法 : 居 家 需 求 的 定 義 中, 由 於 間 性 的 考 量 本 研 究 採 用 內 容 分 析 及 焦 點 團 體 討 論, 建 議 未 來 可 先 針 對 研 究 對 象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或 專 家 訪 談, 做 居 家 需 求 項 目 的 蒐 集 另 外, 本 研 究 從 問 卷 調 查 瞭 解 現 代 人 居 家 需 求 習 慣 的 狀 況, 在 未 來 研 究 部 分, 可 增 加 面 對 面 的 訪 談, 用 以 再 次 驗 證 問 卷 結 果 以 及 瞭 解 更 多 更 深 入 的 居 家 需 求 層 面 2. 空 間 與 家 具 規 劃 : 本 研 究 以 單 人 到 雙 人 的 人 數 範 圍 做 呈 現, 未 來 可 依 照 多 人 層 面 的 需 求, 進 一 步 作 規 劃 由 於 未 來 居 住 空 間 與 家 具 規 劃 牽 涉 到 較 多 的 影 響 因 素,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單 獨 針 對 室 內 居 住 空 間 部 分 或 是 居 家 家 具 的 使 用 習 慣 做 深 入 探 討 在 科 技 應 用 部 分, 本 研 究 未 詳 細 描 述 智 慧 系 統 所 提 供 的 項 目, 未 來 研 究 可 針 對 智 慧 系 統 的 應 用 做 深 入 探 討 3. 設 計 呈 現 : 空 間 模 型 的 呈 現, 本 研 究 僅 以 平 面 圖 做 輔 助 說 明, 未 來 可 以 3D 情 境 圖 或 動 態 影 片 呈 現, 讓 觀 看 者 更 容 易 理 解 90

參 考 文 獻 英 文 [1] AtchleyC.R, "Social Forces and Aging: An Introduction to Social Gerontology (8th ed.)," CA: Wadsworth Publishing, 1997. [2] GriffithT.D, The relationship. Doctoral dissertation, The Florida State University, 2001. [3] HallA.D, The Aging 01 Connective Issue. New York: Academic, 1976. [4] HooymanR.N. and KiyakA.H, Social Gerontology: A Multidisciplinary Perspective (6th ed.). Boston: Allyn and Bacon, 2002. [5] HungHsuan-man and ChenKuei-min, Concerning about the Physiological and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an Aging Population. VGH Nursing, vol.25, 2008, pp.1-5. [6] JamiesonA, Caring for frail elderly people, OECD, Paries: OECD, 1996. [7] LeeT. F.D. and Woo. J., MackenzieEA, A review of older people s experiences with residential care placement, Journal of Advanced Nursing, vol.37, no.1, 2002, pp. 19-27. [8] LeeT. FD, Residential care placement: Perceptions among elderly Chinese people in Hong Kong, Journal of Advanced Nursing, vol.26, 1997, pp. 602-607. [9] MalaskaPentti. The futures field of research. Futures Research Quarterly, vol 11, no.1 (Spring), pp. 79-90, 1995. [10] McHaleJohn. A Continuation of the Typological Survey of Futures Research, U.S. Division of Special Mental Health Program, Center for Studies of Metropolitan Problems,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mimeographed), 1971-72. [11] MediCompass. Helping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 Web: http://www.imetrikus.com/prod_mcpro.asp, 2008. [12] MusgraveAlan. Common Sense, Science and Sceptic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 56-59, 1993. [13] NewmanOscar. Defensible Space: Creating Defensible Space.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2. [14] OECD. Caring for Frail Elderly People: Policies in Evolution Social Policy Studies no. 19, Paris: OECD, 1996. [15] RoweW.J., KahnL.R. Successful Aging. The Gerontologist, vol 37, no. 4, pp. 433-440, 1997.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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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A 問 卷 問 卷 共 分 成 三 個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為 基 本 資 料 填 寫, 包 含 性 別 年 齡 身 份 及 婚 姻 狀 況, 年 齡 從 25~64 歲, 年 齡 範 圍 依 據 學 者 提 出 的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10~15 % 需 提 出 老 人 住 宅 服 務,15 % 以 上 需 提 供 居 家 服 務, 台 灣 已 於 2010 年 達 到 10 %, 依 照 推 計 數 據 將 在 2060 年 超 過 15 %, 以 2060 年 往 回 推 算, 現 階 段 的 20 歲 到 2060 年 將 成 為 6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以 10 歲 為 一 個 年 齡 階 層, 因 此 較 合 適 的 年 齡 範 圍 為 25 歲 到 64 歲, 剛 好 分 成 四 個 年 齡 階 段 ; 身 份 包 含 學 生 上 班 家 庭 主 婦 / 夫 退 休 及 其 他 ; 婚 姻 狀 況 包 括 未 婚 已 婚 無 小 孩 及 已 婚 有 小 孩 第 二 部 分 為 居 家 需 求 程 度, 分 別 詢 問 每 項 需 求 在 家 中 的 每 週 平 均 發 生 數, 以 及 每 發 生 的 平 均 數 總 數 第 三 部 分 為 居 家 需 求 對 應 的 居 住 空 間, 詢 問 習 慣 在 哪 些 空 間 中 做 各 項 需 求 詢 問 的 居 家 需 求 包 含 : 用 餐 短 暫 休 息 妝 髮 整 理 肌 膚 保 養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閱 讀 保 健 運 動 親 子 活 動, 其 他 空 間 不 納 入 之 原 因, 以 使 用 廚 具 來 說, 從 需 求 本 身 即 可 瞭 解 需 求 空 間 為 廚 房, 而 不 會 有 其 他 空 間 需 求 產 生 ; 基 本 梳 理 ( 刷 牙 洗 臉 更 衣 ) 洗 澡 泡 澡 所 使 用 的 空 間 較 為 特 定, 如 浴 廁 中 及 較 為 私 密 的 場 所 ; 睡 眠 會 在 臥 室 ; 使 用 電 視 音 響 設 備 ( 聽 音 樂 唱 歌 ) 所 需 的 為 硬 體 設 備 的 固 定 空 間 ; 而 社 交 活 動 會 需 要 如 客 廳 等 接 待 場 所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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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B 居 家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表 用 餐 短 暫 休 息 睡 眠 基 本 梳 理 妝 髮 整 理 表 1 性 別 之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一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無 1~2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男 個 數 1 11 7 6 26 51 1 4 20 22 2 2 51 性 別 內 2.0 21.6 13.7 11.8 51.0 100 2.0 7.8 39.2 43.1 3.9 3.9 100 整 體.7 7.9 5.0 4.3 18.7 36.7.7 2.9 14.4 15.8 1.4 1.4 36.7 女 個 數 4 8 12 17 47 88 4 4 29 45 3 3 88 性 別 內 4.5 9.1 13.6 19.3 53.4 100 4.5 4.5 33.0 51.1 3.4 3.4 100 整 體 2.9 5.8 8.6 12.2 33.8 63.3 2.9 2.9 20.9 32.4 2.2 2.2 63.3 總 個 數 5 19 19 23 73 139 5 8 49 67 5 5 139 和 性 別 內 3.6 13.7 13.7 16.5 52.5 100 3.6 5.8 35.3 48.2 3.6 3.6 100 整 體 3.6 13.7 13.7 16.5 52.5 100 3.6 5.8 35.3 48.2 3.6 3.6 100 男 個 數 9 25 5 1 11 51 10 6 15 19 1 0 0 0 51 性 別 內 17.6 49.0 9.8 2.0 21.6 100 19.6 11.8 29.4 37.3 2.0.0.0.0 100 整 體 6.5 18.1 3.6.7 8.0 37.0 7.2 4.3 10.9 13.8.7.0.0.0 37.0 女 個 數 16 31 10 4 26 87 17 14 31 18 2 1 1 3 87 性 別 內 18.4 35.6 11.5 4.6 29.9 100 19.5 16.1 35.6 20.7 2.3 1.1 1.1 3.4 100 整 體 11.6 22.5 7.2 2.9 18.8 63.0 12.3 10.1 22.5 13.0 1.4.7.7 2.2 63.0 總 個 數 25 56 15 5 37 138 27 20 46 37 3 1 1 3 138 和 性 別 內 18.1 40.6 10.9 3.6 26.8 100 19.6 14.5 33.3 26.8 2.2.7.7 2.2 100 整 體 18.1 40.6 10.9 3.6 26.8 100 19.6 14.5 33.3 26.8 2.2.7.7 2.2 100 男 個 數 0 2 4 45 51 1 1 31 15 2 1 51 性 別 內.0 3.9 7.8 88.2 100 2.0 2.0 60.8 29.4 3.9 2.0 100 整 體.0 1.4 2.9 32.4 36.7.7.7 22.3 10.8 1.4.7 36.7 女 個 數 2 1 2 83 88 2 2 47 33 1 3 88 性 別 內 2.3 1.1 2.3 94.3 100 2.3 2.3 53.4 37.5 1.1 3.4 100 整 體 1.4.7 1.4 59.7 63.3 1.4 1.4 33.8 23.7.7 2.2 63.3 總 個 數 2 3 6 128 139 3 3 78 48 3 4 139 和 性 別 內 1.4 2.2 4.3 92.1 100 2.2 2.2 56.1 34.5 2.2 2.9 100 整 體 1.4 2.2 4.3 92.1 100 2.2 2.2 56.1 34.5 2.2 2.9 100 男 個 數 2 1 1 3 44 51 1 33 15 1 1 0 51 性 別 內 3.9 2.0 2.0 5.9 86.3 100 2.0 64.7 29.4 2.0 2.0.0 100 整 體 1.4.7.7 2.2 31.7 36.7.7 23.7 10.8.7.7.0 36.7 女 個 數 1 0 0 2 85 88 1 56 27 3 0 1 88 性 別 內 1.1.0.0 2.3 96.6 100 1.1 63.6 30.7 3.4.0 1.1 100 整 體.7.0.0 1.4 61.2 63.3.7 40.3 19.4 2.2.0.7 63.3 總 個 數 3 1 1 5 129 139 2 89 42 4 1 1 139 和 性 別 內 2.2.7.7 3.6 92.8 100 1.4 64.0 30.2 2.9.7.7 100 整 體 2.2.7.7 3.6 92.8 100 1.4 64.0 30.2 2.9.7.7 100 男 個 數 10 3 1 2 35 51 11 33 6 1 0 51 性 別 內 19.6 5.9 2.0 3.9 68.6 100 21.6 64.7 11.8 2.0.0 100 整 體 7.2 2.2.7 1.4 25.2 36.7 7.9 23.7 4.3.7.0 36.7 女 個 數 1 3 1 3 80 88 3 65 18 1 1 88 性 別 內 1.1 3.4 1.1 3.4 90.9 100 3.4 73.9 20.5 1.1 1.1 100 總 和 整 體.7 2.2.7 2.2 57.6 63.3 2.2 46.8 12.9.7.7 63.3 個 數 11 6 2 5 115 139 14 98 24 2 1 139 性 別 內 7.9 4.3 1.4 3.6 82.7 100 10.1 70.5 17.3 1.4.7 100 整 體 7.9 4.3 1.4 3.6 82.7 100 10.1 70.5 17.3 1.4.7 100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3~5 小 5~7 7~9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99

肌 膚 保 養 保 健 運 動 無 1~2 表 2 性 別 之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二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男 個 數 34 3 2 2 10 51 34 12 4 0 1 0 51 性 別 內 66.7 5.9 3.9 3.9 19.6 100 66.7 23.5 7.8.0 2.0.0 100 整 體 24.5 2.2 1.4 1.4 7.2 36.7 24.5 8.6 2.9.0.7.0 36.7 女 個 數 9 16 3 3 57 88 10 64 10 3 0 1 88 性 別 內 10.2 18.2 3.4 3.4 64.8 100 11.4 72.7 11.4 3.4.0 1.1 100 總 和 整 體 6.5 11.5 2.2 2.2 41.0 63.3 7.2 46.0 7.2 2.2.0.7 63.3 個 數 43 19 5 5 67 139 44 76 14 3 1 1 139 性 別 內 30.9 13.7 3.6 3.6 48.2 100 31.7 54.7 10.1 2.2.7.7 100 整 體 30.9 13.7 3.6 3.6 48.2 100 31.7 54.7 10.1 2.2.7.7 100 男 個 數 29 8 2 4 8 51 29 6 11 5 0 51 性 別 內 56.9 15.7 3.9 7.8 15.7 100 56.9 11.8 21.6 9.8.0 100 整 體 20.9 5.8 1.4 2.9 5.8 36.7 20.9 4.3 7.9 3.6.0 36.7 女 個 數 50 21 4 5 8 88 49 23 13 2 1 88 性 別 內 56.8 23.9 4.5 5.7 9.1 100 55.7 26.1 14.8 2.3 1.1 100 總 和 整 體 36.0 15.1 2.9 3.6 5.8 63.3 35.3 16.5 9.4 1.4.7 63.3 個 數 79 29 6 9 16 139 78 29 24 7 1 139 性 別 內 56.8 20.9 4.3 6.5 11.5 100 56.1 20.9 17.3 5.0.7 100 整 體 56.8 20.9 4.3 6.5 11.5 100 56.1 20.9 17.3 5.0.7 100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3~5 小 5~7 小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00

使 用 電 視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閱 讀 無 1~2 表 3 性 別 之 特 殊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每 週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每 平 均 數 男 個 數 2 3 3 6 37 51 2 4 12 22 8 2 1 0 51 性 別 內 3.9 5.9 5.9 11.8 72.5 100 3.9 7.8 23.5 43.1 15.7 3.9 2.0.0 100 整 體 1.4 2.2 2.2 4.3 26.6 36.7 1.4 2.9 8.6 15.8 5.8 1.4.7.0 36.7 女 個 數 4 6 7 6 65 88 4 7 15 40 14 7 0 1 88 性 別 內 4.5 6.8 8.0 6.8 73.9 100 4.5 8.0 17.0 45.5 15.9 8.0.0 1.1 100 整 體 2.9 4.3 5.0 4.3 46.8 63.3 2.9 5.0 10.8 28.8 10.1 5.0.0.7 63.3 總 個 數 6 9 10 12 102 139 6 11 27 62 22 9 1 1 139 和 性 別 內 4.3 6.5 7.2 8.6 73.4 100 4.3 7.9 19.4 44.6 15.8 6.5.7.7 100 整 體 4.3 6.5 7.2 8.6 73.4 100 4.3 7.9 19.4 44.6 15.8 6.5.7.7 100 男 個 數 16 18 1 4 12 51 16 7 20 7 0 1 51 性 別 內 31.4 35.3 2.0 7.8 23.5 100 31.4 13.7 39.2 13.7.0 2.0 100 整 體 11.5 12.9.7 2.9 8.6 36.7 11.5 5.0 14.4 5.0.0.7 36.7 女 個 數 29 22 10 3 24 88 29 15 25 15 4 0 88 性 別 內 33.0 25.0 11.4 3.4 27.3 100 33.0 17.0 28.4 17.0 4.5.0 100 整 體 20.9 15.8 7.2 2.2 17.3 63.3 20.9 10.8 18.0 10.8 2.9.0 63.3 總 個 數 45 40 11 7 36 139 45 22 45 22 4 1 139 和 性 別 內 32.4 28.8 7.9 5.0 25.9 100 32.4 15.8 32.4 15.8 2.9.7 100 整 體 32.4 28.8 7.9 5.0 25.9 100 32.4 15.8 32.4 15.8 2.9.7 100 男 個 數 15 6 3 3 23 50 15 1 9 18 4 1 2 0 50 性 別 內 30.0 12.0 6.0 6.0 46.0 100 30.0 2.0 18.0 36.0 8.0 2.0 4.0.0 100 整 體 10.9 4.3 2.2 2.2 16.7 36.2 10.9.7 6.5 13.0 2.9.7 1.4.0 36.2 女 個 數 32 3 10 5 38 88 33 3 18 15 9 5 4 1 88 性 別 內 36.4 3.4 11.4 5.7 43.2 100 37.5 3.4 20.5 17.0 10.2 5.7 4.5 1.1 100 整 體 23.2 2.2 7.2 3.6 27.5 63.8 23.9 2.2 13.0 10.9 6.5 3.6 2.9.7 63.8 總 個 數 47 9 13 8 61 138 48 4 27 33 13 6 6 1 138 和 性 別 內 34.1 6.5 9.4 5.8 44.2 100 34.8 2.9 19.6 23.9 9.4 4.3 4.3.7 100 整 體 34.1 6.5 9.4 5.8 44.2 100 34.8 2.9 19.6 23.9 9.4 4.3 4.3.7 100 男 個 數 15 5 2 1 28 51 14 5 11 14 4 0 3 0 51 性 別 內 29.4 9.8 3.9 2.0 54.9 100 27.5 9.8 21.6 27.5 7.8.0 5.9.0 100 整 體 10.8 3.6 1.4.7 20.1 36.7 10.1 3.6 7.9 10.1 2.9.0 2.2.0 36.7 女 個 數 27 3 2 4 52 88 27 11 13 22 6 4 1 4 88 性 別 內 30.7 3.4 2.3 4.5 59.1 100 30.7 12.5 14.8 25.0 6.8 4.5 1.1 4.5 100 整 體 19.4 2.2 1.4 2.9 37.4 63.3 19.4 7.9 9.4 15.8 4.3 2.9.7 2.9 63.3 總 個 數 42 8 4 5 80 139 41 16 24 36 10 4 4 4 139 和 性 別 內 30.2 5.8 2.9 3.6 57.6 100 29.5 11.5 17.3 25.9 7.2 2.9 2.9 2.9 100 整 體 30.2 5.8 2.9 3.6 57.6 100 29.5 11.5 17.3 25.9 7.2 2.9 2.9 2.9 100 男 個 數 6 8 4 2 31 51 6 9 26 8 2 0 51 性 別 內 11.8 15.7 7.8 3.9 60.8 100 11.8 17.6 51.0 15.7 3.9.0 100 整 體 4.3 5.8 2.9 1.4 22.5 37.0 4.3 6.5 18.8 5.8 1.4.0 37.0 女 個 數 12 20 19 8 28 87 11 21 38 14 2 1 87 性 別 內 13.8 23.0 21.8 9.2 32.2 100 12.6 24.1 43.7 16.1 2.3 1.1 100 總 和 整 體 8.7 14.5 13.8 5.8 20.3 63.0 8.0 15.2 27.5 10.1 1.4.7 63.0 個 數 18 28 23 10 59 138 17 30 64 22 4 1 138 性 別 內 13.0 20.3 16.7 7.2 42.8 100 12.3 21.7 46.4 15.9 2.9.7 100 整 體 13.0 20.3 16.7 7.2 42.8 100 12.3 21.7 46.4 15.9 2.9.7 100 3~5 5~7 小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01

洗 澡 泡 澡 無 1~2 表 4 性 別 之 浴 廁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每 週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每 平 均 數 男 個 數 0 3 3 45 51 0 31 15 4 1 51 性 別 內.0 5.9 5.9 88.2 100.0 60.8 29.4 7.8 2.0 100 整 體.0 2.2 2.2 32.4 36.7.0 22.3 10.8 2.9.7 36.7 女 個 數 1 0 8 79 88 1 48 31 6 2 88 性 別 內 1.1.0 9.1 89.8 100 1.1 54.5 35.2 6.8 2.3 100 整 體.7.0 5.8 56.8 63.3.7 34.5 22.3 4.3 1.4 63.3 總 個 數 1 3 11 124 139 1 79 46 10 3 139 和 性 別 內.7 2.2 7.9 89.2 100.7 56.8 33.1 7.2 2.2 100 整 體.7 2.2 7.9 89.2 100.7 56.8 33.1 7.2 2.2 100 男 個 數 41 5 1 4 51 43 2 3 2 1 51 性 別 內 80.4 9.8 2.0 7.8 100 84.3 3.9 5.9 3.9 2.0 100 整 體 29.5 3.6.7 2.9 36.7 30.9 1.4 2.2 1.4.7 36.7 女 個 數 71 10 0 7 88 74 6 7 1 0 88 性 別 內 80.7 11.4.0 8.0 100 84.1 6.8 8.0 1.1.0 100 整 體 51.1 7.2.0 5.0 63.3 53.2 4.3 5.0.7.0 63.3 總 個 數 112 15 1 11 139 117 8 10 3 1 139 和 性 別 內 80.6 10.8.7 7.9 100 84.2 5.8 7.2 2.2.7 100 整 體 80.6 10.8.7 7.9 100 84.2 5.8 7.2 2.2.7 100 3~5 小 5~7 小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使 用 廚 具 無 1~2 表 5 性 別 之 廚 房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每 週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每 平 均 數 男 個 數 14 15 2 1 19 51 14 6 11 16 3 0 1 51 性 別 內 27.5 29.4 3.9 2.0 37.3 100 27.5 11.8 21.6 31.4 5.9.0 2.0 100 整 體 10.1 10.8 1.4.7 13.7 36.7 10.1 4.3 7.9 11.5 2.2.0.7 36.7 女 個 數 17 15 15 13 28 88 18 6 25 32 6 1 0 88 性 別 內 19.3 17.0 17.0 14.8 31.8 100 20.5 6.8 28.4 36.4 6.8 1.1.0 100 整 體 12.2 10.8 10.8 9.4 20.1 63.3 12.9 4.3 18.0 23.0 4.3.7.0 63.3 總 個 數 31 30 17 14 47 139 32 12 36 48 9 1 1 139 和 性 別 內 22.3 21.6 12.2 10.1 33.8 100 23.0 8.6 25.9 34.5 6.5.7.7 100 整 體 22.3 21.6 12.2 10.1 33.8 100 23.0 8.6 25.9 34.5 6.5.7.7 100 3~5 小 5~7 小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02

社 交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無 1~2 表 6 性 別 之 非 個 人 活 動 描 述 性 統 計 每 週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每 平 均 數 男 個 數 26 19 2 1 3 51 27 6 7 9 2 0 51 性 別 內 51.0 37.3 3.9 2.0 5.9 100 52.9 11.8 13.7 17.6 3.9.0 100 整 體 18.7 13.7 1.4.7 2.2 36.7 19.4 4.3 5.0 6.5 1.4.0 36.7 女 個 數 41 37 7 1 2 88 41 5 11 20 7 4 88 性 別 內 46.6 42.0 8.0 1.1 2.3 100 46.6 5.7 12.5 22.7 8.0 4.5 100 總 和 整 體 29.5 26.6 5.0.7 1.4 63.3 29.5 3.6 7.9 14.4 5.0 2.9 63.3 個 數 67 56 9 2 5 139 68 11 18 29 9 4 139 性 別 內 48.2 40.3 6.5 1.4 3.6 100 48.9 7.9 12.9 20.9 6.5 2.9 100 整 體 48.2 40.3 6.5 1.4 3.6 100 48.9 7.9 12.9 20.9 6.5 2.9 100 男 個 數 30 8 4 1 8 51 30 4 6 10 0 1 0 0 0 51 性 別 內 58.8 15.7 7.8 2.0 15.7 100 58.8 7.8 11.8 19.6.0 2.0.0.0.0 100 整 體 21.6 5.8 2.9.7 5.8 36.7 21.6 2.9 4.3 7.2.0.7.0.0.0 36.7 女 個 數 64 5 0 2 17 88 64 1 7 7 2 3 1 1 2 88 性 別 內 72.7 5.7.0 2.3 19.3 100 72.7 1.1 8.0 8.0 2.3 3.4 1.1 1.1 2.3 100 總 和 整 體 46.0 3.6.0 1.4 12.2 63.3 46.0.7 5.0 5.0 1.4 2.2.7.7 1.4 63.3 個 數 94 13 4 3 25 139 94 5 13 17 2 4 1 1 2 139 性 別 內 67.6 9.4 2.9 2.2 18.0 100 67.6 3.6 9.4 12.2 1.4 2.9.7.7 1.4 100 整 體 67.6 9.4 2.9 2.2 18.0 100 67.6 3.6 9.4 12.2 1.4 2.9.7.7 1.4 100 3~5 小 5~7 小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03

用 餐 短 暫 休 息 睡 眠 無 1~2 表 7 年 齡 之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一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25~34 個 數 3 7 8 5 20 43 3 2 19 17 1 1 43 歲 年 齡 內 7.0 16.3 18.6 11.6 46.5 100 7.0 4.7 44.2 39.5 2.3 2.3 100 整 體 2.2 5.0 5.8 3.6 14.4 30.9 2.2 1.4 13.7 12.2.7.7 30.9 35~44 個 數 1 6 5 6 14 32 1 6 11 11 3 0 32 歲 年 齡 內 3.1 18.8 15.6 18.8 43.8 100 3.1 18.8 34.4 34.4 9.4.0 100 整 體.7 4.3 3.6 4.3 10.1 23.0.7 4.3 7.9 7.9 2.2.0 23.0 45~54 個 數 1 4 5 3 20 33 1 0 11 20 1 0 33 歲 年 齡 內 3.0 12.1 15.2 9.1 60.6 100 3.0.0 33.3 60.6 3.0.0 100 整 體.7 2.9 3.6 2.2 14.4 23.7.7.0 7.9 14.4.7.0 23.7 55~64 個 數 0 2 1 9 19 31 0 0 8 19 0 4 31 歲 年 齡 內.0 6.5 3.2 29.0 61.3 100.0.0 25.8 61.3.0 12.9 100 整 體.0 1.4.7 6.5 13.7 22.3.0.0 5.8 13.7.0 2.9 22.3 總 和 個 數 5 19 19 23 73 139 5 8 49 67 5 5 139 年 齡 內 3.6 13.7 13.7 16.5 52.5 100 3.6 5.8 35.3 48.2 3.6 3.6 100 整 體 3.6 13.7 13.7 16.5 52.5 100 3.6 5.8 35.3 48.2 3.6 3.6 100 25~34 個 數 9 23 3 1 7 43 10 7 14 10 0 0 0 2 43 歲 年 齡 內 20.9 53.5 7.0 2.3 16.3 100 23.3 16.3 32.6 23.3.0.0.0 4.7 100 整 體 6.5 16.7 2.2.7 5.1 31.2 7.2 5.1 10.1 7.2.0.0.0 1.4 31.2 35~44 個 數 5 13 3 1 10 32 6 5 8 10 0 1 1 1 32 歲 年 齡 內 15.6 40.6 9.4 3.1 31.3 100 18.8 15.6 25.0 31.3.0 3.1 3.1 3.1 100 整 體 3.6 9.4 2.2.7 7.2 23.2 4.3 3.6 5.8 7.2.0.7.7.7 23.2 45~54 個 數 8 12 2 1 10 33 8 3 13 8 1 0 0 0 33 歲 年 齡 內 24.2 36.4 6.1 3.0 30.3 100 24.2 9.1 39.4 24.2 3.0.0.0.0 100 整 體 5.8 8.7 1.4.7 7.2 23.9 5.8 2.2 9.4 5.8.7.0.0.0 23.9 55~64 個 數 3 8 7 2 10 30 3 5 11 9 2 0 0 0 30 歲 年 齡 內 10.0 26.7 23.3 6.7 33.3 100 10.0 16.7 36.7 30.0 6.7.0.0.0 100 整 體 2.2 5.8 5.1 1.4 7.2 21.7 2.2 3.6 8.0 6.5 1.4.0.0.0 21.7 總 和 個 數 25 56 15 5 37 138 27 20 46 37 3 1 1 3 138 年 齡 內 18.1 40.6 10.9 3.6 26.8 100 19.6 14.5 33.3 26.8 2.2.7.7 2.2 100 整 體 18.1 40.6 10.9 3.6 26.8 100 19.6 14.5 33.3 26.8 2.2.7.7 2.2 100 25~34 個 數 1 3 2 37 43 2 2 18 18 2 1 43 歲 年 齡 內 2.3 7.0 4.7 86.0 100 4.7 4.7 41.9 41.9 4.7 2.3 100 整 體.7 2.2 1.4 26.6 30.9 1.4 1.4 12.9 12.9 1.4.7 30.9 35~44 個 數 1 0 2 29 32 1 0 13 16 1 1 32 歲 年 齡 內 3.1.0 6.3 90.6 100 3.1.0 40.6 50.0 3.1 3.1 100 整 體.7.0 1.4 20.9 23.0.7.0 9.4 11.5.7.7 23.0 45~54 個 數 0 0 1 32 33 0 1 23 8 0 1 33 歲 年 齡 內.0.0 3.0 97.0 100.0 3.0 69.7 24.2.0 3.0 100 整 體.0.0.7 23.0 23.7.0.7 16.5 5.8.0.7 23.7 55~64 個 數 0 0 1 30 31 0 0 24 6 0 1 31 歲 年 齡 內.0.0 3.2 96.8 100.0.0 77.4 19.4.0 3.2 100 整 體.0.0.7 21.6 22.3.0.0 17.3 4.3.0.7 22.3 總 和 個 數 2 3 6 128 139 3 3 78 48 3 4 139 年 齡 內 1.4 2.2 4.3 92.1 100 2.2 2.2 56.1 34.5 2.2 2.9 100 整 體 1.4 2.2 4.3 92.1 100 2.2 2.2 56.1 34.5 2.2 2.9 100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3~5 小 5~7 7~9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04

基 本 梳 理 妝 髮 整 理 肌 膚 保 養 無 1~2 表 8 年 齡 之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二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25~34 個 數 1 1 1 2 38 43 1 24 17 1 0 0 43 歲 年 齡 內 2.3 2.3 2.3 4.7 88.4 100 2.3 55.8 39.5 2.3.0.0 100 整 體.7.7.7 1.4 27.3 30.9.7 17.3 12.2.7.0.0 30.9 35~44 個 數 1 0 0 1 30 32 1 26 3 2 0 0 32 歲 年 齡 內 3.1.0.0 3.1 93.8 100 3.1 81.3 9.4 6.3.0.0 100 整 體.7.0.0.7 21.6 23.0.7 18.7 2.2 1.4.0.0 23.0 45~54 個 數 1 0 0 1 31 33 0 19 14 0 0 0 33 歲 年 齡 內 3.0.0.0 3.0 93.9 100.0 57.6 42.4.0.0.0 100 整 體.7.0.0.7 22.3 23.7.0 13.7 10.1.0.0.0 23.7 55~64 個 數 0 0 0 1 30 31 0 20 8 1 1 1 31 歲 年 齡 內.0.0.0 3.2 96.8 100.0 64.5 25.8 3.2 3.2 3.2 100 整 體.0.0.0.7 21.6 22.3.0 14.4 5.8.7.7.7 22.3 總 和 個 數 3 1 1 5 129 139 2 89 42 4 1 1 139 年 齡 內 2.2.7.7 3.6 92.8 100 1.4 64.0 30.2 2.9.7.7 100 整 體 2.2.7.7 3.6 92.8 100 1.4 64.0 30.2 2.9.7.7 100 25~34 個 數 5 1 1 3 33 43 7 25 11 0 0 43 歲 年 齡 內 11.6 2.3 2.3 7.0 76.7 100 16.3 58.1 25.6.0.0 100 整 體 3.6.7.7 2.2 23.7 30.9 5.0 18.0 7.9.0.0 30.9 35~44 個 數 0 1 1 1 29 32 1 24 5 2 0 32 歲 年 齡 內.0 3.1 3.1 3.1 90.6 100 3.1 75.0 15.6 6.3.0 100 整 體.0.7.7.7 20.9 23.0.7 17.3 3.6 1.4.0 23.0 45~54 個 數 3 1 0 1 28 33 3 27 3 0 0 33 歲 年 齡 內 9.1 3.0.0 3.0 84.8 100 9.1 81.8 9.1.0.0 100 整 體 2.2.7.0.7 20.1 23.7 2.2 19.4 2.2.0.0 23.7 55~64 個 數 3 3 0 0 25 31 3 22 5 0 1 31 歲 年 齡 內 9.7 9.7.0.0 80.6 100 9.7 71.0 16.1.0 3.2 100 整 體 2.2 2.2.0.0 18.0 22.3 2.2 15.8 3.6.0.7 22.3 總 和 個 數 11 6 2 5 115 139 14 98 24 2 1 139 年 齡 內 7.9 4.3 1.4 3.6 82.7 100 10.1 70.5 17.3 1.4.7 100 整 體 7.9 4.3 1.4 3.6 82.7 100 10.1 70.5 17.3 1.4.7 100 25~34 個 數 10 7 3 2 21 43 10 25 7 1 0 0 43 歲 年 齡 內 23.3 16.3 7.0 4.7 48.8 100 23.3 58.1 16.3 2.3.0.0 100 整 體 7.2 5.0 2.2 1.4 15.1 30.9 7.2 18.0 5.0.7.0.0 30.9 35~44 個 數 12 2 2 0 16 32 13 15 3 1 0 0 32 歲 年 齡 內 37.5 6.3 6.3.0 50.0 100 40.6 46.9 9.4 3.1.0.0 100 整 體 8.6 1.4 1.4.0 11.5 23.0 9.4 10.8 2.2.7.0.0 23.0 45~54 個 數 10 4 0 2 17 33 10 21 2 0 0 0 33 歲 年 齡 內 30.3 12.1.0 6.1 51.5 100 30.3 63.6 6.1.0.0.0 100 整 體 7.2 2.9.0 1.4 12.2 23.7 7.2 15.1 1.4.0.0.0 23.7 55~64 個 數 11 6 0 1 13 31 11 15 2 1 1 1 31 歲 年 齡 內 35.5 19.4.0 3.2 41.9 100 35.5 48.4 6.5 3.2 3.2 3.2 100 整 體 7.9 4.3.0.7 9.4 22.3 7.9 10.8 1.4.7.7.7 22.3 總 和 個 數 43 19 5 5 67 139 44 76 14 3 1 1 139 年 齡 內 30.9 13.7 3.6 3.6 48.2 100 31.7 54.7 10.1 2.2.7.7 100 整 體 30.9 13.7 3.6 3.6 48.2 100 31.7 54.7 10.1 2.2.7.7 100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3~5 小 5~7 小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05

保 健 運 動 25~34 歲 35~44 歲 45~54 歲 55~64 歲 無 1~2 表 9 年 齡 之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三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個 數 23 11 4 4 1 43 23 15 3 2 0 43 53.5 25.6 9.3 9.3 2.3 100 53.5 34.9 7.0 4.7.0 100 年 齡 內 整 體 16.5 7.9 2.9 2.9.7 30.9 16.5 10.8 2.2 1.4.0 30.9 個 數 24 7 1 0 0 32 24 5 3 0 0 32 年 齡 內 75.0 21.9 3.1.0.0 100 75.0 15.6 9.4.0.0 100 整 體 17.3 5.0.7.0.0 23.0 17.3 3.6 2.2.0.0 23.0 個 數 18 7 0 2 6 33 17 8 5 3 0 33 年 齡 內 54.5 21.2.0 6.1 18.2 100 51.5 24.2 15.2 9.1.0 100 整 體 12.9 5.0.0 1.4 4.3 23.7 12.2 5.8 3.6 2.2.0 23.7 個 數 14 4 1 3 9 31 14 1 13 2 1 31 年 齡 內 45.2 12.9 3.2 9.7 29.0 100 45.2 3.2 41.9 6.5 3.2 100 整 體 10.1 2.9.7 2.2 6.5 22.3 10.1.7 9.4 1.4.7 22.3 總 和 個 數 79 29 6 9 16 139 78 29 24 7 1 139 年 齡 內 56.8 20.9 4.3 6.5 11.5 100 56.1 20.9 17.3 5.0.7 100 整 體 56.8 20.9 4.3 6.5 11.5 100 56.1 20.9 17.3 5.0.7 100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小 3~5 小 5~7 小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06

使 用 電 視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無 1~2 表 10 年 齡 之 特 殊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一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25~34 個 數 4 7 7 4 21 43 4 4 16 15 3 0 0 1 43 歲 年 齡 內 9.3 16.3 16.3 9.3 48.8 100 9.3 9.3 37.2 34.9 7.0.0.0 2.3 100 整 體 2.9 5.0 5.0 2.9 15.1 30.9 2.9 2.9 11.5 10.8 2.2.0.0.7 30.9 35~44 個 數 2 2 1 3 24 32 2 4 4 15 5 2 0 0 32 歲 年 齡 內 6.3 6.3 3.1 9.4 75.0 100 6.3 12.5 12.5 46.9 15.6 6.3.0.0 100 整 體 1.4 1.4.7 2.2 17.3 23.0 1.4 2.9 2.9 10.8 3.6 1.4.0.0 23.0 45~54 個 數 0 0 2 2 29 33 0 2 3 21 5 2 0 0 33 歲 年 齡 內.0.0 6.1 6.1 87.9 100.0 6.1 9.1 63.6 15.2 6.1.0.0 100 整 體.0.0 1.4 1.4 20.9 23.7.0 1.4 2.2 15.1 3.6 1.4.0.0 23.7 55~64 個 數 0 0 0 3 28 31 0 1 4 11 9 5 1 0 31 歲 年 齡 內.0.0.0 9.7 90.3 100.0 3.2 12.9 35.5 29.0 16.1 3.2.0 100 整 體.0.0.0 2.2 20.1 22.3.0.7 2.9 7.9 6.5 3.6.7.0 22.3 總 和 個 數 6 9 10 12 102 139 6 11 27 62 22 9 1 1 139 年 齡 內 4.3 6.5 7.2 8.6 73.4 100 4.3 7.9 19.4 44.6 15.8 6.5.7.7 100 整 體 4.3 6.5 7.2 8.6 73.4 100 4.3 7.9 19.4 44.6 15.8 6.5.7.7 100 25~34 個 數 12 9 6 3 13 43 12 6 15 7 3 0 43 歲 年 齡 內 27.9 20.9 14.0 7.0 30.2 100 27.9 14.0 34.9 16.3 7.0.0 100 整 體 8.6 6.5 4.3 2.2 9.4 30.9 8.6 4.3 10.8 5.0 2.2.0 30.9 35~44 個 數 8 10 3 1 10 32 8 9 11 3 1 0 32 歲 年 齡 內 25.0 31.3 9.4 3.1 31.3 100 25.0 28.1 34.4 9.4 3.1.0 100 整 體 5.8 7.2 2.2.7 7.2 23.0 5.8 6.5 7.9 2.2.7.0 23.0 45~54 個 數 10 14 1 1 7 33 10 4 13 6 0 0 33 歲 年 齡 內 30.3 42.4 3.0 3.0 21.2 100 30.3 12.1 39.4 18.2.0.0 100 整 體 7.2 10.1.7.7 5.0 23.7 7.2 2.9 9.4 4.3.0.0 23.7 55~64 個 數 15 7 1 2 6 31 15 3 6 6 0 1 31 歲 年 齡 內 48.4 22.6 3.2 6.5 19.4 100 48.4 9.7 19.4 19.4.0 3.2 100 整 體 10.8 5.0.7 1.4 4.3 22.3 10.8 2.2 4.3 4.3.0.7 22.3 總 和 個 數 45 40 11 7 36 139 45 22 45 22 4 1 139 年 齡 內 32.4 28.8 7.9 5.0 25.9 100 32.4 15.8 32.4 15.8 2.9.7 100 整 體 32.4 28.8 7.9 5.0 25.9 100 32.4 15.8 32.4 15.8 2.9.7 100 25~34 個 數 17 5 3 3 15 43 17 1 6 8 5 2 3 1 43 歲 年 齡 內 39.5 11.6 7.0 7.0 34.9 100 39.5 2.3 14.0 18.6 11.6 4.7 7.0 2.3 100 整 體 12.3 3.6 2.2 2.2 10.9 31.2 12.3.7 4.3 5.8 3.6 1.4 2.2.7 31.2 35~44 個 數 10 1 1 4 16 32 10 2 5 11 2 1 1 0 32 歲 年 齡 內 31.3 3.1 3.1 12.5 50.0 100 31.3 6.3 15.6 34.4 6.3 3.1 3.1.0 100 整 體 7.2.7.7 2.9 11.6 23.2 7.2 1.4 3.6 8.0 1.4.7.7.0 23.2 45~54 個 數 6 2 5 1 19 33 6 1 9 8 4 3 2 0 33 歲 年 齡 內 18.2 6.1 15.2 3.0 57.6 100 18.2 3.0 27.3 24.2 12.1 9.1 6.1.0 100 整 體 4.3 1.4 3.6.7 13.8 23.9 4.3.7 6.5 5.8 2.9 2.2 1.4.0 23.9 55~64 個 數 14 1 4 0 11 30 15 0 7 6 2 0 0 0 30 歲 年 齡 內 46.7 3.3 13.3.0 36.7 100 50.0.0 23.3 20.0 6.7.0.0.0 100 整 體 10.1.7 2.9.0 8.0 21.7 10.9.0 5.1 4.3 1.4.0.0.0 21.7 總 和 個 數 47 9 13 8 61 138 48 4 27 33 13 6 6 1 138 年 齡 內 34.1 6.5 9.4 5.8 44.2 100 34.8 2.9 19.6 23.9 9.4 4.3 4.3.7 100 整 體 34.1 6.5 9.4 5.8 44.2 100 34.8 2.9 19.6 23.9 9.4 4.3 4.3.7 100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3~5 5~7 7~9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07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閱 讀 25~34 歲 35~44 歲 45~54 歲 55~64 歲 無 1~2 表 11 年 齡 之 特 殊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二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個 數 7 2 2 2 30 43 7 6 5 14 4 2 3 2 43 16.3 4.7 4.7 4.7 69.8 100 16.3 14.0 11.6 32.6 9.3 4.7 7.0 4.7 100 年 齡 內 整 體 5.0 1.4 1.4 1.4 21.6 30.9 5.0 4.3 3.6 10.1 2.9 1.4 2.2 1.4 30.9 個 數 5 3 2 1 21 32 5 3 6 12 2 1 1 2 32 年 齡 內 15.6 9.4 6.3 3.1 65.6 100 15.6 9.4 18.8 37.5 6.3 3.1 3.1 6.3 100 整 體 3.6 2.2 1.4.7 15.1 23.0 3.6 2.2 4.3 8.6 1.4.7.7 1.4 23.0 個 數 14 2 0 1 16 33 14 5 6 5 3 0 0 0 33 年 齡 內 42.4 6.1.0 3.0 48.5 100 42.4 15.2 18.2 15.2 9.1.0.0.0 100 整 體 10.1 1.4.0.7 11.5 23.7 10.1 3.6 4.3 3.6 2.2.0.0.0 23.7 個 數 16 1 0 1 13 31 15 2 7 5 1 1 0 0 31 年 齡 內 51.6 3.2.0 3.2 41.9 100 48.4 6.5 22.6 16.1 3.2 3.2.0.0 100 整 體 11.5.7.0.7 9.4 22.3 10.8 1.4 5.0 3.6.7.7.0.0 22.3 總 和 個 數 42 8 4 5 80 139 41 16 24 36 10 4 4 4 139 年 齡 內 30.2 5.8 2.9 3.6 57.6 100 29.5 11.5 17.3 25.9 7.2 2.9 2.9 2.9 100 25~34 歲 35~44 歲 45~54 歲 55~64 歲 整 體 30.2 5.8 2.9 3.6 57.6 100 29.5 11.5 17.3 25.9 7.2 2.9 2.9 2.9 100 個 數 7 15 8 3 10 43 7 12 19 2 3 0 43 年 齡 內 16.3 34.9 18.6 7.0 23.3 100 16.3 27.9 44.2 4.7 7.0.0 100 整 體 5.1 10.9 5.8 2.2 7.2 31.2 5.1 8.7 13.8 1.4 2.2.0 31.2 個 數 5 5 5 4 13 32 5 9 11 7 0 0 32 年 齡 內 15.6 15.6 15.6 12.5 40.6 100 15.6 28.1 34.4 21.9.0.0 100 整 體 3.6 3.6 3.6 2.9 9.4 23.2 3.6 6.5 8.0 5.1.0.0 23.2 個 數 4 4 6 2 17 33 4 6 20 2 0 1 33 年 齡 內 12.1 12.1 18.2 6.1 51.5 100 12.1 18.2 60.6 6.1.0 3.0 100 整 體 2.9 2.9 4.3 1.4 12.3 23.9 2.9 4.3 14.5 1.4.0.7 23.9 個 數 2 4 4 1 19 30 1 3 14 11 1 0 30 年 齡 內 6.7 13.3 13.3 3.3 63.3 100 3.3 10.0 46.7 36.7 3.3.0 100 整 體 1.4 2.9 2.9.7 13.8 21.7.7 2.2 10.1 8.0.7.0 21.7 總 和 個 數 18 28 23 10 59 138 17 30 64 22 4 1 138 年 齡 內 13.0 20.3 16.7 7.2 42.8 100 12.3 21.7 46.4 15.9 2.9.7 100 整 體 13.0 20.3 16.7 7.2 42.8 100 12.3 21.7 46.4 15.9 2.9.7 100 下 15~30 分 鐘 1~3 3~5 小 5~7 小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08

洗 澡 泡 澡 無 1~2 表 12 年 齡 之 浴 廁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每 週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每 平 均 數 25~34 個 數 0 2 3 38 43 0 27 13 3 0 43 歲 年 齡 內.0 4.7 7.0 88.4 100.0 62.8 30.2 7.0.0 100 整 體.0 1.4 2.2 27.3 30.9.0 19.4 9.4 2.2.0 30.9 35~44 個 數 0 0 1 31 32 0 19 11 2 0 32 歲 年 齡 內.0.0 3.1 96.9 100.0 59.4 34.4 6.3.0 100 整 體.0.0.7 22.3 23.0.0 13.7 7.9 1.4.0 23.0 45~54 個 數 0 1 1 31 33 0 21 9 2 1 33 歲 年 齡 內.0 3.0 3.0 93.9 100.0 63.6 27.3 6.1 3.0 100 整 體.0.7.7 22.3 23.7.0 15.1 6.5 1.4.7 23.7 55~64 個 數 1 0 6 24 31 1 12 13 3 2 31 歲 年 齡 內 3.2.0 19.4 77.4 100 3.2 38.7 41.9 9.7 6.5 100 整 體.7.0 4.3 17.3 22.3.7 8.6 9.4 2.2 1.4 22.3 總 和 個 數 1 3 11 124 139 1 79 46 10 3 139 年 齡 內.7 2.2 7.9 89.2 100.7 56.8 33.1 7.2 2.2 100 整 體.7 2.2 7.9 89.2 100.7 56.8 33.1 7.2 2.2 100 25~34 個 數 36 2 1 4 43 38 2 3 0 0 43 歲 年 齡 內 83.7 4.7 2.3 9.3 100 88.4 4.7 7.0.0.0 100 整 體 25.9 1.4.7 2.9 30.9 27.3 1.4 2.2.0.0 30.9 35~44 個 數 23 6 0 3 32 24 1 6 1 0 32 歲 年 齡 內 71.9 18.8.0 9.4 100 75.0 3.1 18.8 3.1.0 100 整 體 16.5 4.3.0 2.2 23.0 17.3.7 4.3.7.0 23.0 45~54 個 數 27 3 0 3 33 29 2 1 1 0 33 歲 年 齡 內 81.8 9.1.0 9.1 100 87.9 6.1 3.0 3.0.0 100 整 體 19.4 2.2.0 2.2 23.7 20.9 1.4.7.7.0 23.7 55~64 個 數 26 4 0 1 31 26 3 0 1 1 31 歲 年 齡 內 83.9 12.9.0 3.2 100 83.9 9.7.0 3.2 3.2 100 整 體 18.7 2.9.0.7 22.3 18.7 2.2.0.7.7 22.3 總 和 個 數 112 15 1 11 139 117 8 10 3 1 139 年 齡 內 80.6 10.8.7 7.9 100 84.2 5.8 7.2 2.2.7 100 整 體 80.6 10.8.7 7.9 100 84.2 5.8 7.2 2.2.7 100 3~5 小 5~7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09

使 用 廚 具 25~34 無 1~2 表 13 年 齡 之 廚 房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每 週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每 平 均 數 個 數 17 11 6 5 4 43 18 8 9 8 0 0 0 43 歲 年 齡 內 39.5 25.6 14.0 11.6 9.3 100 41.9 18.6 20.9 18.6.0.0.0 100 整 體 12.2 7.9 4.3 3.6 2.9 30.9 12.9 5.8 6.5 5.8.0.0.0 30.9 個 數 9 11 5 2 5 32 9 2 12 8 1 0 0 32 歲 年 齡 內 28.1 34.4 15.6 6.3 15.6 100 28.1 6.3 37.5 25.0 3.1.0.0 100 整 體 6.5 7.9 3.6 1.4 3.6 23.0 6.5 1.4 8.6 5.8.7.0.0 23.0 個 數 1 7 5 2 18 33 1 2 11 16 3 0 0 33 歲 年 齡 內 3.0 21.2 15.2 6.1 54.5 100 3.0 6.1 33.3 48.5 9.1.0.0 100 整 體.7 5.0 3.6 1.4 12.9 23.7.7 1.4 7.9 11.5 2.2.0.0 23.7 個 數 4 1 1 5 20 31 4 0 4 16 5 1 1 31 歲 年 齡 內 12.9 3.2 3.2 16.1 64.5 100 12.9.0 12.9 51.6 16.1 3.2 3.2 100 整 體 2.9.7.7 3.6 14.4 22.3 2.9.0 2.9 11.5 3.6.7.7 22.3 總 和 個 數 31 30 17 14 47 139 32 12 36 48 9 1 1 139 年 齡 內 22.3 21.6 12.2 10.1 33.8 100 23.0 8.6 25.9 34.5 6.5.7.7 100 整 體 22.3 21.6 12.2 10.1 33.8 100 23.0 8.6 25.9 34.5 6.5.7.7 100 35~44 45~54 55~64 3~5 5~7 小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10

社 交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無 1~2 表 14 年 齡 之 非 個 人 活 動 描 述 性 統 計 每 週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每 平 均 數 25~34 個 數 25 14 1 1 2 43 25 2 7 6 1 2 43 歲 年 齡 內 58.1 32.6 2.3 2.3 4.7 100 58.1 4.7 16.3 14.0 2.3 4.7 100 整 體 18.0 10.1.7.7 1.4 30.9 18.0 1.4 5.0 4.3.7 1.4 30.9 35~44 個 數 18 11 2 0 1 32 18 3 1 9 0 1 32 歲 年 齡 內 56.3 34.4 6.3.0 3.1 100 56.3 9.4 3.1 28.1.0 3.1 100 整 體 12.9 7.9 1.4.0.7 23.0 12.9 2.2.7 6.5.0.7 23.0 45~54 個 數 10 21 0 1 1 33 11 3 5 10 4 0 33 歲 年 齡 內 30.3 63.6.0 3.0 3.0 100 33.3 9.1 15.2 30.3 12.1.0 100 整 體 7.2 15.1.0.7.7 23.7 7.9 2.2 3.6 7.2 2.9.0 23.7 55~64 個 數 14 10 6 0 1 31 14 3 5 4 4 1 31 歲 年 齡 內 45.2 32.3 19.4.0 3.2 100 45.2 9.7 16.1 12.9 12.9 3.2 100 整 體 10.1 7.2 4.3.0.7 22.3 10.1 2.2 3.6 2.9 2.9.7 22.3 總 和 個 數 67 56 9 2 5 139 68 11 18 29 9 4 139 年 齡 內 48.2 40.3 6.5 1.4 3.6 100 48.9 7.9 12.9 20.9 6.5 2.9 100 整 體 48.2 40.3 6.5 1.4 3.6 100 48.9 7.9 12.9 20.9 6.5 2.9 100 25~34 個 數 33 4 0 2 4 43 33 1 4 4 0 0 0 1 0 43 歲 年 齡 內 76.7 9.3.0 4.7 9.3 100 76.7 2.3 9.3 9.3.0.0.0 2.3.0 100 整 體 23.7 2.9.0 1.4 2.9 30.9 23.7.7 2.9 2.9.0.0.0.7.0 30.9 35~44 個 數 16 2 1 0 13 32 16 1 6 5 1 1 1 0 1 32 歲 年 齡 內 50.0 6.3 3.1.0 40.6 100 50.0 3.1 18.8 15.6 3.1 3.1 3.1.0 3.1 100 整 體 11.5 1.4.7.0 9.4 23.0 11.5.7 4.3 3.6.7.7.7.0.7 23.0 45~54 個 數 25 2 2 1 3 33 25 1 1 4 0 2 0 0 0 33 歲 年 齡 內 75.8 6.1 6.1 3.0 9.1 100 75.8 3.0 3.0 12.1.0 6.1.0.0.0 100 整 體 18.0 1.4 1.4.7 2.2 23.7 18.0.7.7 2.9.0 1.4.0.0.0 23.7 55~64 個 數 20 5 1 0 5 31 20 2 2 4 1 1 0 0 1 31 歲 年 齡 內 64.5 16.1 3.2.0 16.1 100 64.5 6.5 6.5 12.9 3.2 3.2.0.0 3.2 100 整 體 14.4 3.6.7.0 3.6 22.3 14.4 1.4 1.4 2.9.7.7.0.0.7 22.3 總 和 個 數 94 13 4 3 25 139 94 5 13 17 2 4 1 1 2 139 年 齡 內 67.6 9.4 2.9 2.2 18.0 100 67.6 3.6 9.4 12.2 1.4 2.9.7.7 1.4 100 整 體 67.6 9.4 2.9 2.2 18.0 100 67.6 3.6 9.4 12.2 1.4 2.9.7.7 1.4 100 3~5 5~7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11

用 餐 短 暫 休 息 無 1~2 表 15 職 業 之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一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學 生 個 數 1 6 3 0 7 17 1 3 4 8 1 0 17 職 業 內 5.9 35.3 17.6.0 41.2 100 5.9 17.6 23.5 47.1 5.9.0 100 整 體.7 4.3 2.2.0 5.0 12.2.7 2.2 2.9 5.8.7.0 12.2 上 班 個 數 4 11 12 14 45 86 4 4 35 38 4 1 86 職 業 內 4.7 12.8 14.0 16.3 52.3 100 4.7 4.7 40.7 44.2 4.7 1.2 100 整 體 2.9 7.9 8.6 10.1 32.4 61.9 2.9 2.9 25.2 27.3 2.9.7 61.9 家 庭 主 婦 / 夫 個 數 0 1 3 3 10 17 0 1 5 9 0 2 17 職 業 內.0 5.9 17.6 17.6 58.8 100.0 5.9 29.4 52.9.0 11.8 100 整 體.0.7 2.2 2.2 7.2 12.2.0.7 3.6 6.5.0 1.4 12.2 退 休 個 數 0 1 1 6 10 18 0 0 5 11 0 2 18 職 業 內.0 5.6 5.6 33.3 55.6 100.0.0 27.8 61.1.0 11.1 100 整 體.0.7.7 4.3 7.2 12.9.0.0 3.6 7.9.0 1.4 12.9 其 他 個 數 0 0 0 0 1 1 0 0 0 1 0 0 1 職 業 內.0.0.0.0 100 100.0.0.0 100.0.0 100 整 體.0.0.0.0.7.7.0.0.0.7.0.0.7 總 和 個 數 5 19 19 23 73 139 5 8 49 67 5 5 139 職 業 內 3.6 13.7 13.7 16.5 52.5 100 3.6 5.8 35.3 48.2 3.6 3.6 100 整 體 3.6 13.7 13.7 16.5 52.5 100 3.6 5.8 35.3 48.2 3.6 3.6 100 學 生 個 數 4 7 2 0 4 17 4 1 7 4 0 0 0 1 17 職 業 內 23.5 41.2 11.8.0 23.5 100 23.5 5.9 41.2 23.5.0.0.0 5.9 100 整 體 2.9 5.1 1.4.0 2.9 12.3 2.9.7 5.1 2.9.0.0.0.7 12.3 上 班 個 數 17 43 6 2 17 85 19 14 25 23 1 1 1 1 85 職 業 內 20.0 50.6 7.1 2.4 20.0 100 22.4 16.5 29.4 27.1 1.2 1.2 1.2 1.2 100 整 體 12.3 31.2 4.3 1.4 12.3 61.6 13.8 10.1 18.1 16.7.7.7.7.7 61.6 家 庭 個 數 3 3 4 1 6 17 3 3 7 2 1 0 0 1 17 主 婦 職 業 內 17.6 17.6 23.5 5.9 35.3 100 17.6 17.6 41.2 11.8 5.9.0.0 5.9 100 / 夫 整 體 2.2 2.2 2.9.7 4.3 12.3 2.2 2.2 5.1 1.4.7.0.0.7 12.3 退 休 個 數 1 3 3 2 9 18 1 2 6 8 1 0 0 0 18 職 業 內 5.6 16.7 16.7 11.1 50.0 100 5.6 11.1 33.3 44.4 5.6.0.0.0 100 整 體.7 2.2 2.2 1.4 6.5 13.0.7 1.4 4.3 5.8.7.0.0.0 13.0 其 他 個 數 0 0 0 0 1 1 0 0 1 0 0 0 0 0 1 職 業 內.0.0.0.0 100 100.0.0 100.0.0.0.0.0 100 整 體.0.0.0.0.7.7.0.0.7.0.0.0.0.0.7 總 和 個 數 25 56 15 5 37 138 27 20 46 37 3 1 1 3 138 職 業 內 18.1 40.6 10.9 3.6 26.8 100 19.6 14.5 33.3 26.8 2.2.7.7 2.2 100 整 體 18.1 40.6 10.9 3.6 26.8 100 19.6 14.5 33.3 26.8 2.2.7.7 2.2 100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小 3~5 小 5~7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12

睡 眠 基 本 梳 理 無 1~2 表 16 職 業 之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二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學 生 個 數 1 1 0 15 17 1 2 3 9 2 0 17 職 業 內 5.9 5.9.0 88.2 100 5.9 11.8 17.6 52.9 11.8.0 100 整 體.7.7.0 10.8 12.2.7 1.4 2.2 6.5 1.4.0 12.2 上 班 個 數 1 2 5 78 86 2 1 51 29 1 2 86 職 業 內 1.2 2.3 5.8 90.7 100 2.3 1.2 59.3 33.7 1.2 2.3 100 整 體.7 1.4 3.6 56.1 61.9 1.4.7 36.7 20.9.7 1.4 61.9 家 庭 主 婦 / 夫 鐘 以 個 數 0 0 0 17 17 0 0 10 6 0 1 17 職 業 內.0.0.0 100 100.0.0 58.8 35.3.0 5.9 100 整 體.0.0.0 12.2 12.2.0.0 7.2 4.3.0.7 12.2 退 休 個 數 0 0 1 17 18 0 0 13 4 0 1 18 職 業 內.0.0 5.6 94.4 100.0.0 72.2 22.2.0 5.6 100 整 體.0.0.7 12.2 12.9.0.0 9.4 2.9.0.7 12.9 其 他 個 數 0 0 0 1 1 0 0 1 0 0 0 1 職 業 內.0.0.0 100 100.0.0 100.0.0.0 100 整 體.0.0.0.7.7.0.0.7.0.0.0.7 總 和 個 數 2 3 6 128 139 3 3 78 48 3 4 139 職 業 內 1.4 2.2 4.3 92.1 100 2.2 2.2 56.1 34.5 2.2 2.9 100 整 體 1.4 2.2 4.3 92.1 100 2.2 2.2 56.1 34.5 2.2 2.9 100 學 生 個 數 0 1 0 0 16 17 0 11 5 1 0 0 17 職 業 內.0 5.9.0.0 94.1 100.0 64.7 29.4 5.9.0.0 100 整 體.0.7.0.0 11.5 12.2.0 7.9 3.6.7.0.0 12.2 上 班 個 數 2 0 1 4 79 86 1 57 26 2 0 0 86 職 業 內 2.3.0 1.2 4.7 91.9 100 1.2 66.3 30.2 2.3.0.0 100 整 體 1.4.0.7 2.9 56.8 61.9.7 41.0 18.7 1.4.0.0 61.9 家 庭 個 數 1 0 0 0 16 17 1 9 6 0 0 1 17 主 婦 職 業 內 5.9.0.0.0 94.1 100 5.9 52.9 35.3.0.0 5.9 100 / 夫 整 體.7.0.0.0 11.5 12.2.7 6.5 4.3.0.0.7 12.2 退 休 個 數 0 0 0 1 17 18 0 11 5 1 1 0 18 職 業 內.0.0.0 5.6 94.4 100.0 61.1 27.8 5.6 5.6.0 100 整 體.0.0.0.7 12.2 12.9.0 7.9 3.6.7.7.0 12.9 其 他 個 數 0 0 0 0 1 1 0 1 0 0 0 0 1 職 業 內.0.0.0.0 100 100.0 100.0.0.0.0 100 整 體.0.0.0.0.7.7.0.7.0.0.0.0.7 總 和 個 數 3 1 1 5 129 139 2 89 42 4 1 1 139 職 業 內 2.2.7.7 3.6 92.8 100 1.4 64.0 30.2 2.9.7.7 100 整 體 2.2.7.7 3.6 92.8 100 1.4 64.0 30.2 2.9.7.7 100 下 15~30 分 鐘 1~3 小 3~5 5~7 小 7~9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13

妝 髮 整 理 肌 膚 保 養 無 1~2 表 17 職 業 之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三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學 生 個 數 2 0 1 0 14 17 4 8 5 0 0 17 職 業 內 11.8.0 5.9.0 82.4 100 23.5 47.1 29.4.0.0 100 整 體 1.4.0.7.0 10.1 12.2 2.9 5.8 3.6.0.0 12.2 上 班 個 數 8 3 1 5 69 86 8 65 11 2 0 86 職 業 內 9.3 3.5 1.2 5.8 80.2 100 9.3 75.6 12.8 2.3.0 100 整 體 5.8 2.2.7 3.6 49.6 61.9 5.8 46.8 7.9 1.4.0 61.9 家 庭 主 婦 / 夫 個 數 0 0 0 0 17 17 1 11 4 0 1 17 職 業 內.0.0.0.0 100 100 5.9 64.7 23.5.0 5.9 100 整 體.0.0.0.0 12.2 12.2.7 7.9 2.9.0.7 12.2 退 休 個 數 0 3 0 0 15 18 0 14 4 0 0 18 職 業 內.0 16.7.0.0 83.3 100.0 77.8 22.2.0.0 100 整 體.0 2.2.0.0 10.8 12.9.0 10.1 2.9.0.0 12.9 其 他 個 數 1 0 0 0 0 1 1 0 0 0 0 1 職 業 內 100.0.0.0.0 100 100.0.0.0.0 100 整 體.7.0.0.0.0.7.7.0.0.0.0.7 總 和 個 數 11 6 2 5 115 139 14 98 24 2 1 139 職 業 內 7.9 4.3 1.4 3.6 82.7 100 10.1 70.5 17.3 1.4.7 100 整 體 7.9 4.3 1.4 3.6 82.7 100 10.1 70.5 17.3 1.4.7 100 學 生 個 數 7 1 0 0 9 17 7 9 0 1 0 0 17 職 業 內 41.2 5.9.0.0 52.9 100 41.2 52.9.0 5.9.0.0 100 整 體 5.0.7.0.0 6.5 12.2 5.0 6.5.0.7.0.0 12.2 上 班 個 數 30 9 4 4 39 86 30 45 10 1 0 0 86 職 業 內 34.9 10.5 4.7 4.7 45.3 100 34.9 52.3 11.6 1.2.0.0 100 整 體 21.6 6.5 2.9 2.9 28.1 61.9 21.6 32.4 7.2.7.0.0 61.9 家 庭 個 數 3 5 1 0 8 17 4 9 2 1 0 1 17 主 婦 職 業 內 17.6 29.4 5.9.0 47.1 100 23.5 52.9 11.8 5.9.0 5.9 100 / 夫 整 體 2.2 3.6.7.0 5.8 12.2 2.9 6.5 1.4.7.0.7 12.2 退 休 個 數 2 4 0 1 11 18 2 13 2 0 1 0 18 職 業 內 11.1 22.2.0 5.6 61.1 100 11.1 72.2 11.1.0 5.6.0 100 整 體 1.4 2.9.0.7 7.9 12.9 1.4 9.4 1.4.0.7.0 12.9 其 他 個 數 1 0 0 0 0 1 1 0 0 0 0 0 1 職 業 內 100.0.0.0.0 100 100.0.0.0.0.0 100 整 體.7.0.0.0.0.7.7.0.0.0.0.0.7 總 和 個 數 43 19 5 5 67 139 44 76 14 3 1 1 139 職 業 內 30.9 13.7 3.6 3.6 48.2 100 31.7 54.7 10.1 2.2.7.7 100 整 體 30.9 13.7 3.6 3.6 48.2 100 31.7 54.7 10.1 2.2.7.7 100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小 3~5 小 5~7 小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14

保 健 運 動 無 1~2 表 18 職 業 之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四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學 生 個 數 11 1 2 3 0 17 11 4 2 0 0 17 職 業 內 64.7 5.9 11.8 17.6.0 100 64.7 23.5 11.8.0.0 100 整 體 7.9.7 1.4 2.2.0 12.2 7.9 2.9 1.4.0.0 12.2 上 班 個 數 50 23 3 3 7 86 49 21 12 4 0 86 職 業 內 58.1 26.7 3.5 3.5 8.1 100 57.0 24.4 14.0 4.7.0 100 整 體 36.0 16.5 2.2 2.2 5.0 61.9 35.3 15.1 8.6 2.9.0 61.9 家 庭 主 婦 / 夫 個 數 10 3 0 2 2 17 10 3 2 1 1 17 職 業 內 58.8 17.6.0 11.8 11.8 100 58.8 17.6 11.8 5.9 5.9 100 整 體 7.2 2.2.0 1.4 1.4 12.2 7.2 2.2 1.4.7.7 12.2 退 休 個 數 7 2 1 1 7 18 7 1 8 2 0 18 職 業 內 38.9 11.1 5.6 5.6 38.9 100 38.9 5.6 44.4 11.1.0 100 整 體 5.0 1.4.7.7 5.0 12.9 5.0.7 5.8 1.4.0 12.9 其 他 個 數 1 0 0 0 0 1 1 0 0 0 0 1 職 業 內 100.0.0.0.0 100 100.0.0.0.0 100 整 體.7.0.0.0.0.7.7.0.0.0.0.7 總 和 個 數 79 29 6 9 16 139 78 29 24 7 1 139 職 業 內 56.8 20.9 4.3 6.5 11.5 100 56.1 20.9 17.3 5.0.7 100 整 體 56.8 20.9 4.3 6.5 11.5 100 56.1 20.9 17.3 5.0.7 100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3~5 小 5~7 小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使 用 電 視 無 1~2 表 19 職 業 之 特 殊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一 ) 每 週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每 平 均 數 學 生 個 數 4 4 3 0 6 17 4 2 7 3 0 0 0 1 17 職 業 內 23.5 23.5 17.6.0 35.3 100 23.5 11.8 41.2 17.6.0.0.0 5.9 100 整 體 2.9 2.9 2.2.0 4.3 12.2 2.9 1.4 5.0 2.2.0.0.0.7 12.2 上 班 個 數 2 4 7 10 63 86 2 8 18 45 11 2 0 0 86 職 業 內 2.3 4.7 8.1 11.6 73.3 100 2.3 9.3 20.9 52.3 12.8 2.3.0.0 100 整 體 1.4 2.9 5.0 7.2 45.3 61.9 1.4 5.8 12.9 32.4 7.9 1.4.0.0 61.9 家 庭 個 數 0 1 0 0 16 17 0 0 2 4 8 3 0 0 17 主 婦 職 業 內.0 5.9.0.0 94.1 100.0.0 11.8 23.5 47.1 17.6.0.0 100 / 夫 整 體.0.7.0.0 11.5 12.2.0.0 1.4 2.9 5.8 2.2.0.0 12.2 退 休 個 數 0 0 0 2 16 18 0 1 0 10 2 4 1 0 18 職 業 內.0.0.0 11.1 88.9 100.0 5.6.0 55.6 11.1 22.2 5.6.0 100 整 體.0.0.0 1.4 11.5 12.9.0.7.0 7.2 1.4 2.9.7.0 12.9 其 他 個 數 0 0 0 0 1 1 0 0 0 0 1 0 0 0 1 職 業 內.0.0.0.0 100 100.0.0.0.0 100.0.0.0 100 整 體.0.0.0.0.7.7.0.0.0.0.7.0.0.0.7 總 和 個 數 6 9 10 12 102 139 6 11 27 62 22 9 1 1 139 職 業 內 4.3 6.5 7.2 8.6 73.4 100 4.3 7.9 19.4 44.6 15.8 6.5.7.7 100 整 體 4.3 6.5 7.2 8.6 73.4 100 4.3 7.9 19.4 44.6 15.8 6.5.7.7 100 3~5 小 5~7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15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無 1~2 表 20 職 業 之 特 殊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二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學 生 個 數 7 3 2 0 5 17 7 2 3 3 2 0 17 職 業 內 41.2 17.6 11.8.0 29.4 100 41.2 11.8 17.6 17.6 11.8.0 100 整 體 5.0 2.2 1.4.0 3.6 12.2 5.0 1.4 2.2 2.2 1.4.0 12.2 上 班 個 數 25 26 7 5 23 86 25 16 31 13 1 0 86 職 業 內 29.1 30.2 8.1 5.8 26.7 100 29.1 18.6 36.0 15.1 1.2.0 100 家 庭 主 婦 / 夫 整 體 18.0 18.7 5.0 3.6 16.5 61.9 18.0 11.5 22.3 9.4.7.0 61.9 個 數 8 6 1 0 2 17 8 3 5 0 1 0 17 職 業 內 47.1 35.3 5.9.0 11.8 100 47.1 17.6 29.4.0 5.9.0 100 整 體 5.8 4.3.7.0 1.4 12.2 5.8 2.2 3.6.0.7.0 12.2 退 休 個 數 5 5 1 2 5 18 5 1 5 6 0 1 18 職 業 內 27.8 27.8 5.6 11.1 27.8 100 27.8 5.6 27.8 33.3.0 5.6 100 整 體 3.6 3.6.7 1.4 3.6 12.9 3.6.7 3.6 4.3.0.7 12.9 其 他 個 數 0 0 0 0 1 1 0 0 1 0 0 0 1 職 業 內.0.0.0.0 100 100.0.0 100.0.0.0 100 整 體.0.0.0.0.7.7.0.0.7.0.0.0.7 總 和 個 數 45 40 11 7 36 139 45 22 45 22 4 1 139 職 業 內 32.4 28.8 7.9 5.0 25.9 100 32.4 15.8 32.4 15.8 2.9.7 100 整 體 32.4 28.8 7.9 5.0 25.9 100 32.4 15.8 32.4 15.8 2.9.7 100 學 生 個 數 6 2 0 1 8 17 6 1 0 3 2 2 2 1 17 職 業 內 35.3 11.8.0 5.9 47.1 100 35.3 5.9.0 17.6 11.8 11.8 11.8 5.9 100 整 體 4.3 1.4.0.7 5.8 12.3 4.3.7.0 2.2 1.4 1.4 1.4.7 12.3 上 班 個 數 29 6 9 5 37 86 29 3 19 21 8 2 4 0 86 職 業 內 33.7 7.0 10.5 5.8 43.0 100 33.7 3.5 22.1 24.4 9.3 2.3 4.7.0 100 家 庭 主 婦 / 夫 整 體 21.0 4.3 6.5 3.6 26.8 62.3 21.0 2.2 13.8 15.2 5.8 1.4 2.9.0 62.3 個 數 6 0 2 2 7 17 6 0 4 4 2 1 0 0 17 職 業 內 35.3.0 11.8 11.8 41.2 100 35.3.0 23.5 23.5 11.8 5.9.0.0 100 整 體 4.3.0 1.4 1.4 5.1 12.3 4.3.0 2.9 2.9 1.4.7.0.0 12.3 退 休 個 數 5 1 2 0 9 17 6 0 4 5 1 1 0 0 17 職 業 內 29.4 5.9 11.8.0 52.9 100 35.3.0 23.5 29.4 5.9 5.9.0.0 100 整 體 3.6.7 1.4.0 6.5 12.3 4.3.0 2.9 3.6.7.7.0.0 12.3 其 他 個 數 1 0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1 職 業 內 100.0.0.0.0 100 100.0.0.0.0.0.0.0 100 整 體.7.0.0.0.0.7.7.0.0.0.0.0.0.0.7 總 和 個 數 47 9 13 8 61 138 48 4 27 33 13 6 6 1 138 職 業 內 34.1 6.5 9.4 5.8 44.2 100 34.8 2.9 19.6 23.9 9.4 4.3 4.3.7 100 整 體 34.1 6.5 9.4 5.8 44.2 100 34.8 2.9 19.6 23.9 9.4 4.3 4.3.7 100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3~5 5~7 7~9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16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閱 讀 無 1~2 表 21 職 業 之 特 殊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三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學 生 個 數 4 2 1 0 10 17 4 1 1 5 3 1 2 0 17 職 業 內 23.5 11.8 5.9.0 58.8 100 23.5 5.9 5.9 29.4 17.6 5.9 11.8.0 100 整 體 2.9 1.4.7.0 7.2 12.2 2.9.7.7 3.6 2.2.7 1.4.0 12.2 上 班 個 數 19 4 2 3 58 86 19 12 15 27 6 2 2 3 86 職 業 內 22.1 4.7 2.3 3.5 67.4 100 22.1 14.0 17.4 31.4 7.0 2.3 2.3 3.5 100 家 庭 主 婦 / 夫 整 體 13.7 2.9 1.4 2.2 41.7 61.9 13.7 8.6 10.8 19.4 4.3 1.4 1.4 2.2 61.9 個 數 6 2 1 1 7 17 6 3 4 2 0 1 0 1 17 職 業 內 35.3 11.8 5.9 5.9 41.2 100 35.3 17.6 23.5 11.8.0 5.9.0 5.9 100 整 體 4.3 1.4.7.7 5.0 12.2 4.3 2.2 2.9 1.4.0.7.0.7 12.2 退 休 個 數 12 0 0 1 5 18 11 0 4 2 1 0 0 0 18 職 業 內 66.7.0.0 5.6 27.8 100 61.1.0 22.2 11.1 5.6.0.0.0 100 整 體 8.6.0.0.7 3.6 12.9 7.9.0 2.9 1.4.7.0.0.0 12.9 其 他 個 數 1 0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1 職 業 內 100.0.0.0.0 100 100.0.0.0.0.0.0.0 100 整 體.7.0.0.0.0.7.7.0.0.0.0.0.0.0.7 總 和 個 數 42 8 4 5 80 139 41 16 24 36 10 4 4 4 139 職 業 內 30.2 5.8 2.9 3.6 57.6 100 29.5 11.5 17.3 25.9 7.2 2.9 2.9 2.9 100 整 體 30.2 5.8 2.9 3.6 57.6 100 29.5 11.5 17.3 25.9 7.2 2.9 2.9 2.9 100 學 生 個 數 4 6 1 1 5 17 4 5 5 2 1 0 17 職 業 內 23.5 35.3 5.9 5.9 29.4 100 23.5 29.4 29.4 11.8 5.9.0 100 整 體 2.9 4.3.7.7 3.6 12.3 2.9 3.6 3.6 1.4.7.0 12.3 上 班 個 數 10 14 17 7 38 86 9 22 43 10 2 0 86 職 業 內 11.6 16.3 19.8 8.1 44.2 100 10.5 25.6 50.0 11.6 2.3.0 100 家 庭 主 婦 / 夫 整 體 7.2 10.1 12.3 5.1 27.5 62.3 6.5 15.9 31.2 7.2 1.4.0 62.3 個 數 2 4 5 1 4 16 2 2 7 3 1 1 16 職 業 內 12.5 25.0 31.3 6.3 25.0 100 12.5 12.5 43.8 18.8 6.3 6.3 100 整 體 1.4 2.9 3.6.7 2.9 11.6 1.4 1.4 5.1 2.2.7.7 11.6 退 休 個 數 2 4 0 1 11 18 2 1 8 7 0 0 18 職 業 內 11.1 22.2.0 5.6 61.1 100 11.1 5.6 44.4 38.9.0.0 100 整 體 1.4 2.9.0.7 8.0 13.0 1.4.7 5.8 5.1.0.0 13.0 其 他 個 數 0 0 0 0 1 1 0 0 1 0 0 0 1 職 業 內.0.0.0.0 100 100.0.0 100.0.0.0 100 整 體.0.0.0.0.7.7.0.0.7.0.0.0.7 總 和 個 數 18 28 23 10 59 138 17 30 64 22 4 1 138 職 業 內 13.0 20.3 16.7 7.2 42.8 100 12.3 21.7 46.4 15.9 2.9.7 100 整 體 13.0 20.3 16.7 7.2 42.8 100 12.3 21.7 46.4 15.9 2.9.7 100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3~5 5~7 小 7~9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17

洗 澡 泡 澡 無 1~2 表 22 職 業 之 浴 廁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每 週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每 平 均 數 學 生 個 數 0 1 0 16 17 0 12 4 1 0 17 職 業 內.0 5.9.0 94.1 100.0 70.6 23.5 5.9.0 100 整 體.0.7.0 11.5 12.2.0 8.6 2.9.7.0 12.2 上 班 個 數 0 2 4 80 86 0 53 27 5 1 86 職 業 內.0 2.3 4.7 93.0 100.0 61.6 31.4 5.8 1.2 100 家 庭 主 婦 / 夫 整 體.0 1.4 2.9 57.6 61.9.0 38.1 19.4 3.6.7 61.9 個 數 0 0 4 13 17 0 7 7 1 2 17 職 業 內.0.0 23.5 76.5 100.0 41.2 41.2 5.9 11.8 100 整 體.0.0 2.9 9.4 12.2.0 5.0 5.0.7 1.4 12.2 退 休 個 數 1 0 3 14 18 1 7 7 3 0 18 職 業 內 5.6.0 16.7 77.8 100 5.6 38.9 38.9 16.7.0 100 整 體.7.0 2.2 10.1 12.9.7 5.0 5.0 2.2.0 12.9 其 他 個 數 0 0 0 1 1 0 0 1 0 0 1 職 業 內.0.0.0 100 100.0.0 100.0.0 100 整 體.0.0.0.7.7.0.0.7.0.0.7 總 和 個 數 1 3 11 124 139 1 79 46 10 3 139 職 業 內.7 2.2 7.9 89.2 100.7 56.8 33.1 7.2 2.2 100 整 體.7 2.2 7.9 89.2 100.7 56.8 33.1 7.2 2.2 100 學 生 個 數 15 1 0 1 17 16 1 0 0 0 17 職 業 內 88.2 5.9.0 5.9 100 94.1 5.9.0.0.0 100 整 體 10.8.7.0.7 12.2 11.5.7.0.0.0 12.2 上 班 個 數 69 9 1 7 86 72 3 10 1 0 86 職 業 內 80.2 10.5 1.2 8.1 100 83.7 3.5 11.6 1.2.0 100 家 庭 主 婦 / 夫 整 體 49.6 6.5.7 5.0 61.9 51.8 2.2 7.2.7.0 61.9 個 數 15 1 0 1 17 15 1 0 1 0 17 職 業 內 88.2 5.9.0 5.9 100 88.2 5.9.0 5.9.0 100 整 體 10.8.7.0.7 12.2 10.8.7.0.7.0 12.2 退 休 個 數 12 4 0 2 18 13 3 0 1 1 18 職 業 內 66.7 22.2.0 11.1 100 72.2 16.7.0 5.6 5.6 100 整 體 8.6 2.9.0 1.4 12.9 9.4 2.2.0.7.7 12.9 其 他 個 數 1 0 0 0 1 1 0 0 0 0 1 職 業 內 100.0.0.0 100 100.0.0.0.0 100 整 體.7.0.0.0.7.7.0.0.0.0.7 總 和 個 數 112 15 1 11 139 117 8 10 3 1 139 職 業 內 80.6 10.8.7 7.9 100 84.2 5.8 7.2 2.2.7 100 整 體 80.6 10.8.7 7.9 100 84.2 5.8 7.2 2.2.7 100 3~5 小 5~7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18

使 用 廚 具 無 1~2 表 23 職 業 之 廚 房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每 週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小 每 平 均 數 學 生 個 數 9 6 2 0 0 17 10 4 1 2 0 0 0 17 職 業 內 52.9 35.3 11.8.0.0 100 58.8 23.5 5.9 11.8.0.0.0 100 整 體 6.5 4.3 1.4.0.0 12.2 7.2 2.9.7 1.4.0.0.0 12.2 上 班 個 數 19 22 10 9 26 86 19 7 28 28 4 0 0 86 職 業 內 22.1 25.6 11.6 10.5 30.2 100 22.1 8.1 32.6 32.6 4.7.0.0 100 家 庭 主 婦 / 夫 整 體 13.7 15.8 7.2 6.5 18.7 61.9 13.7 5.0 20.1 20.1 2.9.0.0 61.9 個 數 2 0 4 2 9 17 2 0 3 9 2 1 0 17 職 業 內 11.8.0 23.5 11.8 52.9 100 11.8.0 17.6 52.9 11.8 5.9.0 100 整 體 1.4.0 2.9 1.4 6.5 12.2 1.4.0 2.2 6.5 1.4.7.0 12.2 退 休 個 數 1 2 1 3 11 18 1 1 4 8 3 0 1 18 職 業 內 5.6 11.1 5.6 16.7 61.1 100 5.6 5.6 22.2 44.4 16.7.0 5.6 100 整 體.7 1.4.7 2.2 7.9 12.9.7.7 2.9 5.8 2.2.0.7 12.9 其 他 個 數 0 0 0 0 1 1 0 0 0 1 0 0 0 1 職 業 內.0.0.0.0 100 100.0.0.0 100.0.0.0 100 整 體.0.0.0.0.7.7.0.0.0.7.0.0.0.7 總 和 個 數 31 30 17 14 47 139 32 12 36 48 9 1 1 139 職 業 內 22.3 21.6 12.2 10.1 33.8 100 23.0 8.6 25.9 34.5 6.5.7.7 100 整 體 22.3 21.6 12.2 10.1 33.8 100 23.0 8.6 25.9 34.5 6.5.7.7 100 3~5 5~7 小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19

社 交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無 1~2 表 24 職 業 之 非 個 人 活 動 描 述 性 統 計 每 週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每 平 均 數 學 生 個 數 11 4 0 0 2 17 11 0 3 3 0 0 17 職 業 內 64.7 23.5.0.0 11.8 100 64.7.0 17.6 17.6.0.0 100 整 體 7.9 2.9.0.0 1.4 12.2 7.9.0 2.2 2.2.0.0 12.2 上 班 個 數 41 37 4 2 2 86 41 7 10 19 6 3 86 職 業 內 47.7 43.0 4.7 2.3 2.3 100 47.7 8.1 11.6 22.1 7.0 3.5 100 整 體 29.5 26.6 2.9 1.4 1.4 61.9 29.5 5.0 7.2 13.7 4.3 2.2 61.9 家 庭 主 婦 / 夫 個 數 7 8 2 0 0 17 8 1 2 4 1 1 17 職 業 內 41.2 47.1 11.8.0.0 100 47.1 5.9 11.8 23.5 5.9 5.9 100 整 體 5.0 5.8 1.4.0.0 12.2 5.8.7 1.4 2.9.7.7 12.2 退 休 個 數 8 7 3 0 0 18 8 3 2 3 2 0 18 職 業 內 44.4 38.9 16.7.0.0 100 44.4 16.7 11.1 16.7 11.1.0 100 整 體 5.8 5.0 2.2.0.0 12.9 5.8 2.2 1.4 2.2 1.4.0 12.9 其 他 個 數 0 0 0 0 1 1 0 0 1 0 0 0 1 職 業 內.0.0.0.0 100 100.0.0 100.0.0.0 100 整 體.0.0.0.0.7.7.0.0.7.0.0.0.7 總 和 個 數 67 56 9 2 5 139 68 11 18 29 9 4 139 職 業 內 48.2 40.3 6.5 1.4 3.6 100 48.9 7.9 12.9 20.9 6.5 2.9 100 整 體 48.2 40.3 6.5 1.4 3.6 100 48.9 7.9 12.9 20.9 6.5 2.9 100 學 生 個 數 14 1 0 0 2 17 14 0 2 0 0 0 0 1 0 17 職 業 內 82.4 5.9.0.0 11.8 100 82.4.0 11.8.0.0.0.0 5.9.0 100 整 體 10.1.7.0.0 1.4 12.2 10.1.0 1.4.0.0.0.0.7.0 12.2 上 班 個 數 56 8 3 2 17 86 56 3 9 13 1 3 1 0 0 86 職 業 內 65.1 9.3 3.5 2.3 19.8 100 65.1 3.5 10.5 15.1 1.2 3.5 1.2.0.0 100 整 體 40.3 5.8 2.2 1.4 12.2 61.9 40.3 2.2 6.5 9.4.7 2.2.7.0.0 61.9 家 庭 個 數 11 2 0 1 3 17 11 0 1 2 1 0 0 0 2 17 主 婦 / 職 業 內 64.7 11.8.0 5.9 17.6 100 64.7.0 5.9 11.8 5.9.0.0.0 11.8 100 夫 整 體 7.9 1.4.0.7 2.2 12.2 7.9.0.7 1.4.7.0.0.0 1.4 12.2 退 休 個 數 13 2 1 0 2 18 13 1 1 2 0 1 0 0 0 18 職 業 內 72.2 11.1 5.6.0 11.1 100 72.2 5.6 5.6 11.1.0 5.6.0.0.0 100 整 體 9.4 1.4.7.0 1.4 12.9 9.4.7.7 1.4.0.7.0.0.0 12.9 其 他 個 數 0 0 0 0 1 1 0 1 0 0 0 0 0 0 0 1 職 業 內.0.0.0.0 100 100.0 100.0.0.0.0.0.0.0 100 整 體.0.0.0.0.7.7.0.7.0.0.0.0.0.0.0.7 總 和 個 數 94 13 4 3 25 139 94 5 13 17 2 4 1 1 2 139 職 業 內 67.6 9.4 2.9 2.2 18.0 100 67.6 3.6 9.4 12.2 1.4 2.9.7.7 1.4 100 整 體 67.6 9.4 2.9 2.2 18.0 100 67.6 3.6 9.4 12.2 1.4 2.9.7.7 1.4 100 3~5 5~7 小 7~9 小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20

用 餐 短 暫 休 息 睡 眠 基 本 梳 理 無 1~2 表 25 婚 姻 之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一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未 婚 個 數 3 9 8 6 23 49 3 3 17 21 4 1 49 職 業 內 6.1 18.4 16.3 12.2 46.9 100 6.1 6.1 34.7 42.9 8.2 2.0 100 整 體 2.2 6.5 5.8 4.3 16.5 35.3 2.2 2.2 12.2 15.1 2.9.7 35.3 已 婚 無 小 個 數 職 業 內 1 7.1 5 35.7 2 14.3 0.0 6 42.9 14 100 1 7.1 1 7.1 5 35.7 7 50.0 0.0 0.0 14 100 孩 已 婚 有 小 孩 整 體.7 3.6 1.4.0 4.3 10.1.7.7 3.6 5.0.0.0 10.1 個 數 1 5 9 17 44 76 1 4 27 39 1 4 76 職 業 內 1.3 6.6 11.8 22.4 57.9 100 1.3 5.3 35.5 51.3 1.3 5.3 100 整 體.7 3.6 6.5 12.2 31.7 54.7.7 2.9 19.4 28.1.7 2.9 54.7 總 和 個 數 5 19 19 23 73 139 5 8 49 67 5 5 139 職 業 內 3.6 13.7 13.7 16.5 52.5 100 3.6 5.8 35.3 48.2 3.6 3.6 100 整 體 3.6 13.7 13.7 16.5 52.5 100 3.6 5.8 35.3 48.2 3.6 3.6 100 未 婚 個 數 11 19 7 1 11 49 12 7 16 11 0 0 1 2 49 職 業 內 22.4 38.8 14.3 2.0 22.4 100 24.5 14.3 32.7 22.4.0.0 2.0 4.1 100 整 體 8.0 13.8 5.1.7 8.0 35.5 8.7 5.1 11.6 8.0.0.0.7 1.4 35.5 已 婚 個 數 3 9 0 0 2 14 4 0 4 5 0 0 0 1 14 無 小 職 業 內 21.4 64.3.0.0 14.3 100 28.6.0 28.6 35.7.0.0.0 7.1 100 孩 整 體 2.2 6.5.0.0 1.4 10.1 2.9.0 2.9 3.6.0.0.0.7 10.1 已 婚 個 數 11 28 8 4 24 75 11 13 26 21 3 1 0 0 75 有 小 職 業 內 14.7 37.3 10.7 5.3 32.0 100 14.7 17.3 34.7 28.0 4.0 1.3.0.0 100 孩 整 體 8.0 20.3 5.8 2.9 17.4 54.3 8.0 9.4 18.8 15.2 2.2.7.0.0 54.3 總 和 個 數 25 56 15 5 37 138 27 20 46 37 3 1 1 3 138 職 業 內 18.1 40.6 10.9 3.6 26.8 100 19.6 14.5 33.3 26.8 2.2.7.7 2.2 100 整 體 18.1 40.6 10.9 3.6 26.8 100 19.6 14.5 33.3 26.8 2.2.7.7 2.2 100 未 婚 個 數 1 2 2 44 49 2 2 20 21 3 1 49 職 業 內 2.0 4.1 4.1 89.8 100 4.1 4.1 40.8 42.9 6.1 2.0 100 整 體.7 1.4 1.4 31.7 35.3 1.4 1.4 14.4 15.1 2.2.7 35.3 已 婚 個 數 1 0 0 13 14 1 0 7 5 0 1 14 無 小 職 業 內 7.1.0.0 92.9 100 7.1.0 50.0 35.7.0 7.1 100 孩 整 體.7.0.0 9.4 10.1.7.0 5.0 3.6.0.7 10.1 已 婚 個 數 0 1 4 71 76 0 1 51 22 0 2 76 有 小 職 業 內.0 1.3 5.3 93.4 100.0 1.3 67.1 28.9.0 2.6 100 孩 整 體.0.7 2.9 51.1 54.7.0.7 36.7 15.8.0 1.4 54.7 總 和 個 數 2 3 6 128 139 3 3 78 48 3 4 139 職 業 內 1.4 2.2 4.3 92.1 100 2.2 2.2 56.1 34.5 2.2 2.9 100 整 體 1.4 2.2 4.3 92.1 100 2.2 2.2 56.1 34.5 2.2 2.9 100 未 婚 個 數 0 1 1 2 45 49 0 28 18 3 0 0 49 職 業 內.0 2.0 2.0 4.1 91.8 100.0 57.1 36.7 6.1.0.0 100 整 體.0.7.7 1.4 32.4 35.3.0 20.1 12.9 2.2.0.0 35.3 已 婚 個 數 0 0 0 0 14 14 0 13 1 0 0 0 14 無 小 職 業 內.0.0.0.0 100 100.0 92.9 7.1.0.0.0 100 孩 已 婚 有 小 孩 整 體.0.0.0.0 10.1 10.1.0 9.4.7.0.0.0 10.1 個 數 3 0 0 3 70 76 2 48 23 1 1 1 76 職 業 內 3.9.0.0 3.9 92.1 100 2.6 63.2 30.3 1.3 1.3 1.3 100 整 體 2.2.0.0 2.2 50.4 54.7 1.4 34.5 16.5.7.7.7 54.7 總 和 個 數 3 1 1 5 129 139 2 89 42 4 1 1 139 職 業 內 2.2.7.7 3.6 92.8 100 1.4 64.0 30.2 2.9.7.7 100 整 體 2.2.7.7 3.6 92.8 100 1.4 64.0 30.2 2.9.7.7 100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3~5 小 5~7 7~9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21

妝 髮 整 理 肌 膚 保 養 保 健 運 動 無 1~2 表 26 婚 姻 之 人 體 基 本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二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未 婚 個 數 3 2 2 3 39 49 5 30 12 2 0 49 職 業 內 6.1 4.1 4.1 6.1 79.6 100 10.2 61.2 24.5 4.1.0 100 整 體 2.2 1.4 1.4 2.2 28.1 35.3 3.6 21.6 8.6 1.4.0 35.3 已 婚 無 小 個 數 職 業 內 0.0 1 7.1 0.0 0.0 13 92.9 14 100 1 7.1 13 92.9 0.0 0.0 0.0 14 100 孩 已 婚 有 小 孩 整 體.0.7.0.0 9.4 10.1.7 9.4.0.0.0 10.1 個 數 8 3 0 2 63 76 8 55 12 0 1 76 職 業 內 10.5 3.9.0 2.6 82.9 100 10.5 72.4 15.8.0 1.3 100 整 體 5.8 2.2.0 1.4 45.3 54.7 5.8 39.6 8.6.0.7 54.7 總 和 個 數 11 6 2 5 115 139 14 98 24 2 1 139 職 業 內 7.9 4.3 1.4 3.6 82.7 100 10.1 70.5 17.3 1.4.7 100 整 體 7.9 4.3 1.4 3.6 82.7 100 10.1 70.5 17.3 1.4.7 100 未 婚 個 數 12 5 3 1 28 49 12 29 6 2 0 0 49 職 業 內 24.5 10.2 6.1 2.0 57.1 100 24.5 59.2 12.2 4.1.0.0 100 整 體 8.6 3.6 2.2.7 20.1 35.3 8.6 20.9 4.3 1.4.0.0 35.3 已 婚 個 數 5 3 0 0 6 14 6 8 0 0 0 0 14 無 小 職 業 內 35.7 21.4.0.0 42.9 100 42.9 57.1.0.0.0.0 100 孩 整 體 3.6 2.2.0.0 4.3 10.1 4.3 5.8.0.0.0.0 10.1 已 婚 個 數 26 11 2 4 33 76 26 39 8 1 1 1 76 有 小 職 業 內 34.2 14.5 2.6 5.3 43.4 100 34.2 51.3 10.5 1.3 1.3 1.3 100 孩 整 體 18.7 7.9 1.4 2.9 23.7 54.7 18.7 28.1 5.8.7.7.7 54.7 總 和 個 數 43 19 5 5 67 139 44 76 14 3 1 1 139 職 業 內 30.9 13.7 3.6 3.6 48.2 100 31.7 54.7 10.1 2.2.7.7 100 整 體 30.9 13.7 3.6 3.6 48.2 100 31.7 54.7 10.1 2.2.7.7 100 未 婚 個 數 26 13 5 4 1 49 26 14 6 3 0 49 職 業 內 53.1 26.5 10.2 8.2 2.0 100 53.1 28.6 12.2 6.1.0 100 整 體 18.7 9.4 3.6 2.9.7 35.3 18.7 10.1 4.3 2.2.0 35.3 已 婚 個 數 9 5 0 0 0 14 9 4 1 0 0 14 無 小 職 業 內 64.3 35.7.0.0.0 100 64.3 28.6 7.1.0.0 100 孩 整 體 6.5 3.6.0.0.0 10.1 6.5 2.9.7.0.0 10.1 已 婚 個 數 44 11 1 5 15 76 43 11 17 4 1 76 有 小 職 業 內 57.9 14.5 1.3 6.6 19.7 100 56.6 14.5 22.4 5.3 1.3 100 孩 整 體 31.7 7.9.7 3.6 10.8 54.7 30.9 7.9 12.2 2.9.7 54.7 總 和 個 數 79 29 6 9 16 139 78 29 24 7 1 139 職 業 內 56.8 20.9 4.3 6.5 11.5 100 56.1 20.9 17.3 5.0.7 100 整 體 56.8 20.9 4.3 6.5 11.5 100 56.1 20.9 17.3 5.0.7 100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3~5 小 5~7 7~9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22

使 用 電 視 使 用 音 響 設 備 使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使 用 可 攜 式 3C 產 品 無 1~2 表 27 婚 姻 之 特 殊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一 ) 每 週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每 平 均 數 未 婚 個 數 3 6 7 5 28 49 3 4 17 19 4 1 0 1 49 職 業 內 6.1 12.2 14.3 10.2 57.1 100 6.1 8.2 34.7 38.8 8.2 2.0.0 2.0 100 整 體 2.2 4.3 5.0 3.6 20.1 35.3 2.2 2.9 12.2 13.7 2.9.7.0.7 35.3 已 婚 無 小 個 數 職 業 內 0.0 2 14.3 1 7.1 0.0 11 78.6 14 100 0.0 1 7.1 4 28.6 7 50.0 2 14.3 0.0 0.0 0.0 14 100 孩 已 婚 有 小 孩 整 體.0 1.4.7.0 7.9 10.1.0.7 2.9 5.0 1.4.0.0.0 10.1 個 數 3 1 2 7 63 76 3 6 6 36 16 8 1 0 76 職 業 內 3.9 1.3 2.6 9.2 82.9 100 3.9 7.9 7.9 47.4 21.1 10.5 1.3.0 100 整 體 2.2.7 1.4 5.0 45.3 54.7 2.2 4.3 4.3 25.9 11.5 5.8.7.0 54.7 總 和 個 數 6 9 10 12 102 139 6 11 27 62 22 9 1 1 139 職 業 內 4.3 6.5 7.2 8.6 73.4 100 4.3 7.9 19.4 44.6 15.8 6.5.7.7 100 整 體 4.3 6.5 7.2 8.6 73.4 100 4.3 7.9 19.4 44.6 15.8 6.5.7.7 100 未 婚 個 數 11 12 7 2 17 49 11 10 16 9 3 0 49 職 業 內 22.4 24.5 14.3 4.1 34.7 100 22.4 20.4 32.7 18.4 6.1.0 100 整 體 7.9 8.6 5.0 1.4 12.2 35.3 7.9 7.2 11.5 6.5 2.2.0 35.3 已 婚 個 數 5 4 1 2 2 14 5 2 5 1 1 0 14 無 小 職 業 內 35.7 28.6 7.1 14.3 14.3 100 35.7 14.3 35.7 7.1 7.1.0 100 孩 整 體 3.6 2.9.7 1.4 1.4 10.1 3.6 1.4 3.6.7.7.0 10.1 已 婚 個 數 29 24 3 3 17 76 29 10 24 12 0 1 76 有 小 職 業 內 38.2 31.6 3.9 3.9 22.4 100 38.2 13.2 31.6 15.8.0 1.3 100 孩 整 體 20.9 17.3 2.2 2.2 12.2 54.7 20.9 7.2 17.3 8.6.0.7 54.7 總 和 個 數 45 40 11 7 36 139 45 22 45 22 4 1 139 職 業 內 32.4 28.8 7.9 5.0 25.9 100 32.4 15.8 32.4 15.8 2.9.7 100 整 體 32.4 28.8 7.9 5.0 25.9 100 32.4 15.8 32.4 15.8 2.9.7 100 未 婚 個 數 17 4 3 5 20 49 17 3 4 14 5 3 3 0 49 職 業 內 34.7 8.2 6.1 10.2 40.8 100 34.7 6.1 8.2 28.6 10.2 6.1 6.1.0 100 整 體 12.3 2.9 2.2 3.6 14.5 35.5 12.3 2.2 2.9 10.1 3.6 2.2 2.2.0 35.5 已 婚 個 數 4 1 1 0 8 14 4 0 3 3 2 1 1 0 14 無 小 職 業 內 28.6 7.1 7.1.0 57.1 100 28.6.0 21.4 21.4 14.3 7.1 7.1.0 100 孩 整 體 2.9.7.7.0 5.8 10.1 2.9.0 2.2 2.2 1.4.7.7.0 10.1 已 婚 個 數 26 4 9 3 33 75 27 1 20 16 6 2 2 1 75 有 小 職 業 內 34.7 5.3 12.0 4.0 44.0 100 36.0 1.3 26.7 21.3 8.0 2.7 2.7 1.3 100 孩 整 體 18.8 2.9 6.5 2.2 23.9 54.3 19.6.7 14.5 11.6 4.3 1.4 1.4.7 54.3 總 和 個 數 47 9 13 8 61 138 48 4 27 33 13 6 6 1 138 職 業 內 34.1 6.5 9.4 5.8 44.2 100 34.8 2.9 19.6 23.9 9.4 4.3 4.3.7 100 整 體 34.1 6.5 9.4 5.8 44.2 100 34.8 2.9 19.6 23.9 9.4 4.3 4.3.7 100 未 婚 個 數 11 3 2 1 32 49 11 4 5 14 7 2 4 2 49 職 業 內 22.4 6.1 4.1 2.0 65.3 100 22.4 8.2 10.2 28.6 14.3 4.1 8.2 4.1 100 整 體 7.9 2.2 1.4.7 23.0 35.3 7.9 2.9 3.6 10.1 5.0 1.4 2.9 1.4 35.3 已 婚 個 數 5 1 0 0 8 14 5 1 3 4 0 0 0 1 14 無 小 職 業 內 35.7 7.1.0.0 57.1 100 35.7 7.1 21.4 28.6.0.0.0 7.1 100 孩 已 婚 有 小 孩 整 體 3.6.7.0.0 5.8 10.1 3.6.7 2.2 2.9.0.0.0.7 10.1 個 數 26 4 2 4 40 76 25 11 16 18 3 2 0 1 76 職 業 內 34.2 5.3 2.6 5.3 52.6 100 32.9 14.5 21.1 23.7 3.9 2.6.0 1.3 100 整 體 18.7 2.9 1.4 2.9 28.8 54.7 18.0 7.9 11.5 12.9 2.2 1.4.0.7 54.7 總 和 個 數 42 8 4 5 80 139 41 16 24 36 10 4 4 4 139 職 業 內 30.2 5.8 2.9 3.6 57.6 100 29.5 11.5 17.3 25.9 7.2 2.9 2.9 2.9 100 整 體 30.2 5.8 2.9 3.6 57.6 100 29.5 11.5 17.3 25.9 7.2 2.9 2.9 2.9 100 3~5 5~7 7~9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23

閱 讀 無 1~2 表 28 婚 姻 之 特 殊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 二 ) 每 週 平 均 數 每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未 婚 個 數 6 13 11 3 16 49 6 13 21 6 3 0 49 職 業 內 12.2 26.5 22.4 6.1 32.7 100 12.2 26.5 42.9 12.2 6.1.0 100 整 體 4.3 9.4 8.0 2.2 11.6 35.5 4.3 9.4 15.2 4.3 2.2.0 35.5 已 婚 無 小 個 數 職 業 內 1 7.7 5 38.5 3 23.1 2 15.4 2 15.4 13 100 1 7.7 7 53.8 4 30.8 1 7.7 0.0 0.0 13 100 孩 已 婚 有 小 孩 整 體.7 3.6 2.2 1.4 1.4 9.4.7 5.1 2.9.7.0.0 9.4 個 數 11 10 9 5 41 76 10 10 39 15 1 1 76 職 業 內 14.5 13.2 11.8 6.6 53.9 100 13.2 13.2 51.3 19.7 1.3 1.3 100 整 體 8.0 7.2 6.5 3.6 29.7 55.1 7.2 7.2 28.3 10.9.7.7 55.1 總 和 個 數 18 28 23 10 59 138 17 30 64 22 4 1 138 職 業 內 13.0 20.3 16.7 7.2 42.8 100 12.3 21.7 46.4 15.9 2.9.7 100 整 體 13.0 20.3 16.7 7.2 42.8 100 12.3 21.7 46.4 15.9 2.9.7 100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3~5 小 5~7 7~9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洗 澡 泡 澡 無 1~2 表 29 婚 姻 之 浴 廁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每 週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每 平 均 數 未 婚 個 數 0 2 2 45 49 0 29 15 5 0 49 職 業 內.0 4.1 4.1 91.8 100.0 59.2 30.6 10.2.0 100 整 體.0 1.4 1.4 32.4 35.3.0 20.9 10.8 3.6.0 35.3 已 婚 個 數 0 1 1 12 14 0 8 4 2 0 14 無 小 職 業 內.0 7.1 7.1 85.7 100.0 57.1 28.6 14.3.0 100 孩 整 體.0.7.7 8.6 10.1.0 5.8 2.9 1.4.0 10.1 已 婚 個 數 1 0 8 67 76 1 42 27 3 3 76 有 小 職 業 內 1.3.0 10.5 88.2 100 1.3 55.3 35.5 3.9 3.9 100 孩 整 體.7.0 5.8 48.2 54.7.7 30.2 19.4 2.2 2.2 54.7 總 和 個 數 1 3 11 124 139 1 79 46 10 3 139 職 業 內.7 2.2 7.9 89.2 100.7 56.8 33.1 7.2 2.2 100 整 體.7 2.2 7.9 89.2 100.7 56.8 33.1 7.2 2.2 100 未 婚 個 數 41 3 1 4 49 42 3 4 0 0 49 職 業 內 83.7 6.1 2.0 8.2 100 85.7 6.1 8.2.0.0 100 整 體 29.5 2.2.7 2.9 35.3 30.2 2.2 2.9.0.0 35.3 已 婚 個 數 14 0 0 0 14 14 0 0 0 0 14 無 小 職 業 內 100.0.0.0 100 100.0.0.0.0 100 孩 已 婚 有 小 孩 整 體 10.1.0.0.0 10.1 10.1.0.0.0.0 10.1 個 數 57 12 0 7 76 61 5 6 3 1 76 職 業 內 75.0 15.8.0 9.2 100 80.3 6.6 7.9 3.9 1.3 100 整 體 41.0 8.6.0 5.0 54.7 43.9 3.6 4.3 2.2.7 54.7 總 和 個 數 112 15 1 11 139 117 8 10 3 1 139 職 業 內 80.6 10.8.7 7.9 100 84.2 5.8 7.2 2.2.7 100 整 體 80.6 10.8.7 7.9 100 84.2 5.8 7.2 2.2.7 100 3~5 小 5~7 7~9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24

使 用 廚 具 無 1~2 表 30 婚 姻 之 廚 房 需 求 描 述 性 統 計 每 週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每 平 均 數 未 婚 個 數 19 16 5 4 5 49 20 9 12 7 1 0 0 0 0 49 職 業 內 38.8 32.7 10.2 8.2 10.2 100 40.8 18.4 24.5 14.3 2.0 0 0 0 0 100 整 體 13.7 11.5 3.6 2.9 3.6 35.3 14.4 6.5 8.6 5.0.7 0 0 0 0 35.3 已 婚 無 小 個 數 職 業 內 3 21.4 4 28.6 4 28.6 0.0 3 21.4 14 100 3 21.4 0 0 5 35.7 6 42.9 0 0 0 0 0 0 0 0 0 0 14 100 孩 已 婚 有 小 孩 整 體 2.2 2.9 2.9.0 2.2 10.1 2.2 0 3.6 4.3 0 0 0 0 0 10.1 個 數 9 10 8 10 39 76 9 3 19 35 8 1 1 0 0 76 職 業 內 11.8 13.2 10.5 13.2 51.3 100 11.8 3.9 25.0 46.1 10.5 1.3 1.3 0 0 100 整 體 6.5 7.2 5.8 7.2 28.1 54.7 6.5 2.2 13.7 25.2 5.8.7.7 0 0 54.7 總 和 個 數 31 30 17 14 47 139 32 12 36 48 9 1 1 0 0 139 職 業 內 22.3 21.6 12.2 10.1 33.8 100 23.0 8.6 25.9 34.5 6.5.7.7 0 0 100 整 體 22.3 21.6 12.2 10.1 33.8 100 23.0 8.6 25.9 34.5 6.5.7.7 0 0 100 3~5 5~7 7~9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社 交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無 1~2 表 31 婚 姻 之 非 個 人 活 動 描 述 性 統 計 每 週 平 均 數 3~4 5~6 每 總 和 無 15 分 鐘 以 下 15~30 分 鐘 1~3 每 平 均 數 未 婚 個 數 24 18 3 1 3 49 24 4 7 10 1 3 0 0 0 49 職 業 內 49.0 36.7 6.1 2.0 6.1 100 49.0 8.2 14.3 20.4 2 6.1 0 0 0 100 整 體 17.3 12.9 2.2 0.7 2.2 35.3 17.3 2.9 5 7.2 0.7 2.2 0 0 0 35.3 已 婚 個 數 7 7 0 0 0 14 7 0 2 5 0 0 0 0 0 14 無 小 職 業 內 50 50 0 0 0 100 50 0 14.3 35.7 0 0 0 0 0 100 孩 整 體 5 5 0 0 0 10.1 5 0 1.4 3.6 0 0 0 0 0 10.1 已 婚 個 數 36 31 6 1 2 76 37 7 9 14 8 1 0 0 0 76 有 小 職 業 內 47.4 40.8 7.9 1.3 2.6 100 48.7 9.2 11.8 18.4 10.5 1.3 0 0 0 100 孩 整 體 25.9 22.3 4.3 0.7 1.4 54.7 26.6 5 6.5 10.1 5.8 0.7 0 0 0 54.7 總 和 個 數 67 56 9 2 5 139 68 11 18 29 9 4 0 0 0 139 職 業 內 48.2 40.3 6.5 1.4 3.6 100 48.9 7.9 12.9 20.9 6.5 2.9 0 0 0 100 整 體 48.2 40.3 6.5 1.4 3.6 100 48.9 7.9 12.9 20.9 6.5 2.9 0 0 0 100 未 婚 個 數 42 6 0 0 1 49 42 1 4 1 0 1 0 0 0 49 職 業 內 85.7 12.2 0 0 2.0 100 85.7 2.0 8.2 2.0 0 2.0 0 0 0 100 整 體 30.2 4.3 0 0 0.7 35.3 30.2 0.7 2.9 0.7 0 0.7 0 0 0 35.3 已 婚 個 數 13 1 0 0 0 14 13 0 0 1 0 0 0 0 0 14 無 小 職 業 內 92.9 7.1 0 0 0 100 92.9 0 0 7.1 0 0 0 0 0 100 孩 已 婚 有 小 孩 整 體 9.4 0.7 0 0 0 10.1 9.4 0 0 0.7 0 0 0 0 0 10.1 個 數 39 6 4 3 24 76 39 4 9 15 2 3 1 1 2 76 職 業 內 51.3 7.9 5.3 3.9 31.6 100 51.3 5.3 11.8 19.7 2.6 3.9 1.3 1.3 2.6 100 整 體 28.1 4.3 2.9 2.2 17.3 54.7 28.1 2.9 6.5 10.8 1.4 2.2 0.7 0.7 1.4 54.7 總 和 個 數 94 13 4 3 25 139 94 5 13 17 2 4 1 1 2 139 職 業 內 67.6 9.4 2.9 2.2 18 100 67.6 3.6 9.4 12.2 1.4 2.9 0.7 0.7 1.4 100 整 體 67.6 9.4 2.9 2.2 18 100 67.6 3.6 9.4 12.2 1.4 2.9 0.7 0.7 1.4 100 3~5 5~7 7~9 9~11 11 小 以 上 總 和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