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選 論 文 社 會 組 2014 年 12 月 253~271 頁 當 原 鄉 教 會 遇 上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陳 俐 如 摘 要 論 文 以 2013 年 南 投 地 區 承 辦 原 民 會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計 畫 的 教 會 為 研 究 對 象, 檢 視 教 會 與 政 府 合 作 供 給 部 落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的 狀 況 與 合 作 關 係 為 教 會 帶 來 的 影 響 研 究 發 現 分 述 如 下 : 一 促 使 教 會 與 政 府 合 作 之 動 機 : 關 注 到 部 落 老 人 照 顧 問 題 關 懷 服 務 提 供 是 宣 教 的 方 式 之 一 結 合 政 府 資 源 以 利 落 實 聖 經 所 教 導 之 關 懷 有 需 要 的 人 回 饋 老 人 年 輕 時 對 教 會 和 部 落 的 奉 獻 二 教 會 承 辦 關 懷 站 計 畫 之 優 勢 : 教 會 具 備 適 當 場 地 松 年 團 契 成 員 為 關 懷 站 計 畫 服 務 對 象 神 職 人 員 學 經 歷 符 合 計 畫 兼 任 督 導 資 格 部 份 教 友 曾 有 老 人 日 托 站 工 作 經 驗 教 會 較 部 落 其 他 組 織 有 財 力 代 墊 款 項 或 支 應 計 畫 額 外 開 支, 加 上 部 份 教 會 在 921 地 震 後, 曾 接 受 愚 人 之 友 基 金 會 輔 導 結 合 政 府 之 照 顧 人 力 經 費 來 辦 理 老 人 日 托 站, 此 奠 基 教 會 承 辦 原 民 會 關 懷 站 計 畫 的 基 礎 三 教 會 執 行 計 畫 過 程 所 遇 挑 戰 : 依 照 教 會 組 織 管 理 機 制, 牧 師 需 先 徵 詢 教 會 長 老 同 意 和 弟 兄 姊 妹 溝 通, 才 能 撰 寫 計 畫 向 政 府 提 出 計 畫 申 請, 並 且 需 另 設 帳 戶 管 理 計 畫 經 費 經 所 屬 中 會 或 總 會 協 助 取 得 法 人 證 明 為 配 合 計 畫 制 度, 教 會 需 設 法 尋 聘 符 合 計 畫 資 格 的 人 力 ; 此 外, 教 派 差 異 亦 會 影 響 不 同 教 派 教 友 之 參 與 意 願, 承 辦 教 會 必 須 營 造 開 放 氛 圍 設 法 破 除 老 人 心 理 之 教 派 隔 閡 整 體 而 言, 部 落 教 會 累 積 與 公 私 部 門 合 作 辦 理 老 人 相 關 服 務 之 經 驗, 能 適 當 安 排 相 關 服 務 與 信 仰 活 動, 加 上 縣 府 督 導 協 助 及 教 會 具 備 之 相 關 優 勢 條 件, 種 種 因 素 使 教 會 能 順 利 執 行 關 懷 站 計 畫 本 論 文 依 據 研 究 發 現, 針 對 政 府 和 教 會 合 作 辦 理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計 畫 與 相 關 照 顧 方 案 的 制 度 設 計, 於 論 文 末 提 出 建 議 關 鍵 字 :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教 會 原 住 民 老 人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癌 症 中 心 社 工 師
254 入 選 論 文 社 會 組 When The Church Meet Elder Service:Community Day Care Centers for Indigenous Elderly Li-Ju Che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was to know how the church cooperates with government to implement the Community Day Care Centers for Indigenous Elderly Program (CDCCIEP) through studying the church, which implemented the 2013CDCCIEP for indigenous elderly in Nantou County. Following, the author reach the conclusion of this study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A.The motives for churches to cooperate with the Council of Aboriginal Affairs (CAA) are to take care of indigenous elderly, to spread gospel, to follow the God's wills, and to reward the elders contribution in their early years. B.The advantages of the church to implement this program: On one hand, the church is located in convenient place for the senior gathering and keeps potential clients; on the other hand, pastors can be the supervisor for the program, and church members already have familiar skills to care of the elderly, and enough financial support in the church. Furthermore, some churches have had experience to administer this kind of program after 921earthquake. C.In order to succeed in this program, the challenges, which the church faces with, are hard to follow regulations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aiwan and the CAA, and also it's difficult to break down barriers between denominations of churches. In sum, because of the church has had experienced to cooperate with the government since 921, they know how to provide the senior not only religious activities but serves they need base on government funding programs. Otherwise, resource integration between support of the government and advantages of the church can make churches the center organization to implement the program successfully. Keywords:Community Day Care Centers for Indigenous Elderly, Church, Indigenous Elderly
當 原 鄉 教 會 遇 上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255 壹 前 言 隨 著 人 口 老 化 平 均 餘 命 增 加 家 庭 照 顧 責 任 轉 變, 為 因 應 老 年 人 口 生 理 心 理 照 顧 需 求, 拓 展 長 期 照 顧 資 源 是 當 務 之 急, 因 此, 政 府 藉 與 非 營 利 組 織 合 作, 連 結 資 源 並 提 供 多 樣 的 福 利 服 務 然 而, 長 照 政 策 實 施 至 今, 外 來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因 僵 固 的 照 顧 計 價 方 式 導 致 照 顧 資 源 不 足 部 落 交 通 使 得 照 顧 服 務 難 以 輸 送 進 入 原 鄉 語 言 限 制 與 文 化 差 異 影 響 服 務 品 質, 而 無 法 提 供 原 鄉 老 人 穩 定 適 宜 的 服 務 ( 王 增 勇,2013; 王 增 勇 蔡 昇 倍 廖 貽 得 鄭 君 萍,2012; 王 潔 媛,2012; 吳 鄭 善 明, 2011; 黃 源 協 吳 書 昀 陳 正 益,2011; 龍 紀 萱,2011), 解 決 之 道 研 究 者 認 為 政 府 可 和 在 地 組 織 合 作, 能 突 破 現 今 服 務 輸 送 困 境 基 督 宗 教 進 入 原 鄉 地 區 至 今 已 百 年 以 上, 在 部 落 隨 處 可 見 基 督 教 會, 神 職 人 員 熟 悉 當 地 文 化 及 部 落 事 務 具 語 言 溝 通 能 力, 相 較 於 外 來 非 營 利 組 織, 應 較 能 定 點 提 供 穩 定 的 信 仰 支 持 及 關 懷 基 督 教 會 依 循 基 督 信 仰 教 導 行 事, 不 僅 向 人 傳 福 音, 也 積 極 參 與 社 會, 針 對 需 要 的 對 象, 如 老 年 人 口, 提 供 社 會 關 懷 服 務 依 前 述 概 念,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原 民 會 ) 推 動 的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計 畫 ( 以 下 簡 稱 關 懷 站 計 畫 ), 藉 與 原 鄉 部 落 在 地 組 織 合 作,2006 年 至 2013 年 推 動 以 來, 已 設 立 99 站 關 懷 站, 當 中 有 57 站 是 由 基 督 教 會 承 辦 ( 如 表 1), 此 數 據 不 僅 透 露 出 政 府 注 意 到 基 督 教 會 在 原 鄉 地 區 扮 演 的 重 要 角 色, 也 代 表 與 政 府 合 作 為 現 今 教 會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的 方 式 之 一 表 1:103 年 度 各 類 非 營 利 組 織 承 辦 關 懷 站 的 站 數 統 計 組 織 別 天 主 教 會 長 老 教 會 中 華 循 理 會 基 督 復 臨 安 息 日 會 拿 撒 勒 人 會 基 督 教 會 小 計 站 數 21 27 2 6 1 57 組 織 別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非 營 利 組 織 總 計 99 站 數 13 29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14) 國 內 外 學 者 (Wilson,2003;Cnaan,Sinha & McGrew,2004;Owens,2006; 盧 龍 光, 2003:218-221; 黃 志 堅,2000) 指 出 : 教 會 與 政 府 合 作 能 為 組 織 帶 來 好 處 與 壞 處, 然 而 教 會 如 何 平 衡 合 作 關 係 與 宣 教 使 命, 持 續 不 斷 的 保 有 組 織 初 衷 實 踐 信 仰 教
256 入 選 論 文 社 會 組 導 關 懷 社 會 弱 勢 群 體? 為 對 上 述 疑 問 解 惑, 研 究 者 認 為 需 再 深 入 瞭 解 教 會 願 意 與 政 府 合 作 的 背 景 脈 絡, 及 其 接 受 委 託 來 執 行 關 懷 站 的 經 驗 為 何 本 研 究 以 2013 年 南 投 地 區 承 辦 原 民 會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計 畫 的 教 會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目 的 有 三 : 一 瞭 解 教 會 參 與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計 畫 的 脈 絡 ; 二 瞭 解 教 會 執 行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計 畫 的 經 驗 ; 三 依 據 研 究 發 現, 針 對 政 府 和 教 會 合 作 辦 理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計 畫 與 相 關 照 顧 方 案 的 制 度 設 計, 提 出 建 議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相 關 研 究 原 民 會 考 量 部 落 地 理 環 境 福 利 與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照 顧 服 務 人 力 不 足 等 之 不 利 因 素, 於 2006 年 7 月 27 日 修 正 原 民 會 推 展 原 住 民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要 點 部 分 規 定, 增 訂 推 動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服 務, 並 於 同 年 8 月 8 日 公 布 推 展 原 住 民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實 施 計 畫, 該 計 畫 原 訂 2006 年 設 立 40 站 關 懷 站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2007), 並 如 期 設 置 40 站 原 民 會 接 續 在 2009 年 提 出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安 全 發 展 第 一 期 四 年 計 畫 及 2012 年 推 出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安 全 發 展 第 2 期 4 年 計 畫 中, 持 續 推 動 關 懷 站 的 設 置, 然 而 每 年 開 站 站 數, 會 受 政 府 年 度 預 算 影 響, 藉 由 表 2 計 數 據 可 知 表 2: 歷 年 關 懷 站 站 數 統 計 西 元 年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站 數 40 44 59 74 70 80 80 99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2008)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11)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2012),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 原 民 會 在 推 展 關 懷 站 計 畫 時, 規 範 承 辦 單 位 需 一 年 申 請 一 次, 承 辦 單 位 除 限 制 在 特 定 的 12 縣 市 ( 新 北 市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台 中 市 南 投 縣 嘉 義 縣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台 東 縣 花 蓮 縣 ) 之 外, 尚 須 為 立 案 之 財 團 法 人 宗 教 組
當 原 鄉 教 會 遇 上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257 織 或 其 所 屬 設 立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之 分 會 及 立 案 之 社 會 福 利 或 醫 事 團 體 ( 機 構 ), 若 申 請 的 單 位 已 獲 衛 生 福 利 部 補 助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或 重 點 部 落 計 畫 之 部 落, 則 無 法 申 請 辦 理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2013) 關 懷 站 的 工 作 人 力 配 置 有 督 導 具 原 住 民 身 份 1 之 照 顧 服 務 員 志 工 會 計 督 導 的 工 作 內 容 在 2007 年 愚 人 之 友 基 金 會 協 助 原 民 會 所 編 輯 的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服 務 手 冊 中, 指 出 督 導 服 務 員 的 工 作 有 : 經 費 核 銷 月 報 表 填 寫 電 話 及 訪 視 問 安 記 錄 簽 核, 以 及 相 關 行 政 工 作 等 ( 愚 人 之 友 基 金 會,2007) 由 此 可 知, 政 府 將 關 懷 站 資 源 投 入 在 資 源 較 為 缺 乏 的 原 住 民 鄉 鎮, 專 為 原 住 民 老 人 提 供 初 級 預 防 照 顧 服 務, 服 務 若 由 老 人 熟 悉 的 組 織 及 工 作 人 員 提 供, 能 使 服 務 輸 送 過 程 更 貼 近 原 住 民 老 人 所 需, 也 能 增 加 部 落 族 人 工 作 機 會 55 歲 以 上 或 年 滿 50 歲 以 上 輕 度 失 能 的 原 住 民 老 人 為 關 懷 站 服 務 對 象 每 一 站 服 務 人 數 至 少 20 位 以 上, 每 週 至 少 開 放 3 日, 提 供 的 服 務 有 關 懷 訪 視 與 電 話 問 安, 提 供 生 活 諮 詢 照 顧 服 務 與 轉 介 服 務 餐 飲 服 務 健 康 操 及 相 關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 含 適 性 運 動 心 靈 文 化 與 教 育 等 促 進 老 人 身 心 靈 健 康 之 成 長 課 程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2013) 因 計 畫 限 制 關 懷 站 需 服 務 至 少 20 位 原 住 民 老 人 以 上, 有 些 組 織 會 因 部 落 願 意 接 受 服 務 的 原 住 民 老 人 人 數 無 達 到 門 檻, 而 無 法 申 請 綜 合 相 關 研 究 之 研 究 結 果, 有 關 人 員 特 性 部 分, 陳 啟 勳 等 人 (2011) 顏 育 德 (2013) 與 陶 明 仁 (2013) 皆 指 出 關 懷 站 工 作 人 員 服 務 使 用 者 以 信 仰 基 督 教 天 主 教 為 主, 依 此 推 論 或 許 此 與 基 督 宗 教 深 耕 原 鄉 部 落 及 多 數 關 懷 站 由 基 督 宗 教 教 會 承 辦 有 關 顏 育 德 (2013) 發 現, 關 懷 站 服 務 使 用 者 年 齡 主 要 分 布 在 60 歲 至 84 歲 間, 參 與 的 老 人 絕 大 多 數 健 康, 且 多 數 使 用 者 對 於 服 務 項 目 服 務 滿 意 度 高 因 服 務 使 用 者 多 為 健 康 年 長 的 原 住 民 老 人, 為 舒 緩 老 人 的 老 化 速 度, 能 提 供 初 級 預 防 照 顧 的 關 懷 站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相 當 重 要 若 由 整 體 服 務 成 效 來 看, 尤 寶 萱 (2011) 紀 芃 (2013) 皆 指 出 關 懷 站 的 設 置, 影 響 部 落 族 人 一 同 關 懷 部 落 的 老 人 的 生 活, 且 參 與 關 懷 站 活 動 的 老 人 自 覺 在 參 與 關 懷 站 後, 健 康 與 人 際 關 係 帶 來 正 面 的 改 善 ( 紀 芃, 2013 顏 育 德,2013), 由 此 可 知 透 過 關 懷 站 的 設 置, 不 僅 為 部 落 老 人 帶 來 生 活 改 變, 亦 能 影 響 部 落 族 人 共 同 關 懷 部 落 老 人 雖 服 務 能 照 顧 部 落 老 人, 然 而, 多 位 學 者 指 出 承 辦 單 位 在 執 行 關 懷 站 計 畫 時, 1 在 原 民 會 2011 年 出 版 的 全 國 原 住 民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服 務 手 冊 中, 說 明 督 導 職 責 參 考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服 務 手 冊 所 述 內 容
258 入 選 論 文 社 會 組 面 臨 到 一 些 挑 戰 與 衝 突, 綜 合 吳 鄭 善 明 (2011) 尤 寶 萱 (2011) 陳 啟 勳 等 (2011) 紀 芃 (2013) 顏 育 德 (2013) 等 人 的 研 究, 瞭 解, 分 成 兩 面 項 論 述 之 : ( 一 ) 關 懷 站 制 度 設 計 部 份, 受 限 於 工 作 人 員 需 具 備 相 關 證 照 或 工 作 資 歷, 部 落 族 人 即 使 想 參 與 計 畫, 會 受 到 制 度 阻 礙 無 法 參 與 計 畫 ; 且 關 懷 站 站 數 分 配 不 均, 當 政 府 以 投 標 方 式 進 行 計 畫 審 核 時, 未 考 量 到 各 縣 市 原 住 民 老 人 數 不 同, 故 在 設 站 數 量 上 未 有 適 宜 的 分 配, 根 據 顏 育 德 (2013) 年 的 研 究 發 現, 達 悟 族 邵 族 噶 瑪 蘭 族 和 撒 奇 萊 雅 族 分 布 之 區 域, 尚 未 實 施 關 懷 站 計 畫 ; 最 後, 受 政 府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影 響, 每 年 預 計 開 站 站 數 不 同, 若 要 拓 展 關 懷 站 資 源 至 各 原 鄉 部 落 仍 有 侷 限 ( 二 ) 人 員 執 行 計 畫 狀 況, 尤 寶 萱 (2011) 研 究 指 出 部 落 缺 乏 擔 任 關 懷 站 課 程 講 師 相 關 活 動 帶 領 人 員, 在 部 落 內 缺 乏 相 關 專 業 人 力 ; 且 照 顧 服 務 人 員 或 志 工 多 為 部 落 30 歲 到 50 歲 左 右 的 婦 女, 其 為 第 一 線 提 供 服 務 的 工 作 人 員, 對 於 社 會 工 作 相 關 專 業 行 政 技 巧, 需 進 一 步 訓 練 ( 尤 寶 萱,2011; 陳 啟 勳 等, 2011; 顏 育 德,2013) 目 前 尚 未 有 以 教 會 組 織 來 探 討 執 行 成 效 的 研 究, 然 而 在 吳 鄭 善 明 (2011) 舉 以 一 教 會 為 例 的 研 究 中, 得 知 當 教 會 執 行 關 懷 站 計 畫 的 人 力 不 足 時, 神 職 人 員 會 動 員 家 人 一 同 投 入 服 務, 且 因 人 員 缺 乏 方 案 撰 寫 設 計 與 個 案 家 庭 訪 視 記 錄 彙 整 的 能 力, 會 影 響 服 務 品 質, 究 竟 這 是 個 案 還 是 教 會 承 辦 關 懷 站 之 普 遍 傾 向, 研 究 者 認 為 需 再 累 積 更 多 資 訊 來 進 一 步 檢 證 二 教 會 與 政 府 合 作 的 意 願 Wilson(2003) 提 到 和 政 府 合 作 後, 能 為 教 會 帶 來 好 處, 如 : 增 加 資 源 實 施 方 案 連 結 到 企 業 其 他 非 營 利 組 織 或 捐 款 者, 增 加 勸 募 機 會 提 高 教 會 內 部 管 理 制 度, 如 記 錄 方 法 會 計 制 度, 另 外 也 可 以 藉 由 與 政 府 合 作, 獲 得 硬 體 設 備, 如 電 腦 (Sherman,2001, 引 自 Wilson,2003), 及 藉 由 與 政 府 合 作 取 得 資 金 (Chaves,1999), 研 究 者 認 為 對 於 奉 獻 收 入 少 的 教 會 而 言, 與 政 府 合 作 可 獲 得 資 金 硬 體 設 備 的 協 助, 可 能 為 合 作 的 誘 因 之 一 雖 能 藉 由 與 政 府 合 作 帶 來 好 處, 然 其 是 否 有 意 願 與 政 府 合 作 提 供 服 務? 在 Chaves(1999) 調 查 發 現 較 保 守 有 參 與 相 關 宗 教 組 織 辦 理 活 動 的 教 會, 較 不 願 意 和 政 府 合 作,Cnaan,Sinha & McGrew(2004) 研 究 指 出, 教 會 擔 心 與 政 府 合 作 會 有 無 法 獲 得 穩 定 經 費 或 需 負 擔 多 餘 費 用 的 狀 況, 偏 好 運 用 當 時 足 夠 的
當 原 鄉 教 會 遇 上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259 資 金 進 行 適 切 的 方 案, 而 不 選 擇 和 政 府 合 作, 另 外 神 職 人 員 抱 持 政 教 分 離 的 信 念, 也 會 影 響 合 作 意 願 (Owens,2006); 相 反 的,Chaves(1999) Chaves & Tsitsos(2001) 認 為 越 深 耕 當 地 社 區 處 在 較 為 貧 窮 社 區 的 教 會, 較 願 意 和 政 府 合 作 辦 理 福 利 計 畫 研 究 者 認 為 當 教 會 經 費 不 足 時, 可 藉 與 政 府 合 作 取 得 資 金, 以 利 事 工 持 續 推 動, 但 在 研 究 者 自 身 的 工 作 經 驗 中, 政 府 補 助 案 委 託 的 計 畫, 會 有 延 誤 撥 款 的 狀 況, 原 鄉 教 會 願 意 與 原 民 會 合 作 的 原 因 是 否 如 同 研 究 者 推 測, 又, 當 教 會 如 何 因 應 各 樣 狀 況, 是 研 究 者 所 好 奇 的 雖 合 作 能 帶 來 益 處, 也 會 為 教 會 帶 來 考 驗 James(2009) 與 徐 敏 雄 (1998) 提 到 當 宗 教 非 營 利 組 織 和 政 府 存 有 契 約 合 作 關 係 時, 會 影 響 組 織 的 自 主 性, 且 在 契 約 的 綑 綁 資 源 的 爭 奪 下, 會 為 了 取 得 外 界 資 源, 而 背 棄 了 原 有 的 信 仰, 當 教 會 與 政 府 合 作 時, 亦 是 如 此 (Cnaan,Sinha & McGrew,2004), 尚 且 還 有 其 他 的 狀 況 發 生 (Wilson,2003;Cnaan,Sinha & McGrew,2004;Owens,2006; 盧 龍 光,2003:218-221; 黃 志 堅,2000): 一, 當 教 會 越 來 越 依 靠 政 府 經 費 越 需 要 由 專 業 人 力 提 供 服 務 時, 非 具 相 關 專 業 背 景 的 教 友 會 越 少 參 與 教 會 事 工 ; 二, 服 務 對 象 資 格 需 符 合 政 府 規 範 ; 三, 若 教 會 幹 部 忙 於 生 計 無 法 協 助 執 行 計 畫, 反 而 加 重 神 職 人 員 工 作 負 擔 ; 四, 工 作 人 員 缺 乏 方 案 設 計 及 執 行 的 能 力, 會 影 響 服 務 成 效 ; 五, 教 會 過 往 較 無 紀 錄 服 務 過 程 的 習 慣, 無 法 具 體 提 出 服 務 成 效 ; 六, 因 與 政 府 簽 訂 服 務 契 約, 教 會 會 失 去 其 自 主 性, 服 務 方 式 有 了 改 變 ; 七, 教 友 的 奉 獻 會 因 此 減 少 ; 八, 與 政 府 停 止 合 作 後, 會 使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組 織 產 生 反 感 ; 九, 提 供 服 務 時, 他 人 易 將 服 務 視 為 宣 教 手 法, 以 及 教 派 的 不 同, 會 影 響 社 區 民 眾 參 與 服 務 的 意 願, 且 若 只 將 資 源 投 注 在 教 會, 會 造 成 教 會 與 其 他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關 係 緊 張 經 文 獻 考 察 得 知, 教 會 與 政 府 合 作 後,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多 關 懷 站 計 畫 多 由 教 會 承 辦, 在 與 政 府 合 作 過 程 中, 教 會 是 否 會 遇 到 前 述 文 獻 歸 納 之 衝 突, 而 其 又 如 何 因 應, 是 本 論 文 研 究 欲 深 入 探 討 的 議 題 之 一 叁 研 究 場 域 與 資 料 蒐 集 研 究 者 所 處 的 地 理 位 置 在 埔 里 鎮, 鄰 近 仁 愛 鄉 與 信 義 鄉, 而 相 關 的 長 照 服 務 在 南 投 縣 的 仁 愛 鄉 和 信 義 鄉 是 匱 乏 的, 在 葉 莉 莉 等 人 (2009) 的 研 究 調 查 中, 將 仁 愛 鄉 與 信 義 鄉 歸 類 在 我 國 長 照 資 源 涵 蓋 率 低 於 10% 之 鄉 鎮, 除 鄉 公 所 衛 生 所 村 辦 公 室 外, 大 多 服 務 需 仰 賴 埔 里 基 督 教 醫 院 的 巡 迴 醫 療 相 關 單 位 的 義 診 服 務 或 是 財 團 法 人 愚 人 之 友 基 金 會 提 供 部 分 且 需 部 分 負 擔 的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考 量 位 置 便 利 性 及
260 入 選 論 文 社 會 組 其 資 源 短 少, 本 研 究 場 域 鎖 定 在 南 投 縣 的 原 鄉 地 區 仁 愛 鄉 信 義 鄉 由 於 本 研 究 乃 立 基 於 原 鄉 教 會 對 於 承 辦 原 民 會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計 劃 的 脈 絡 探 討 與 教 會 對 於 此 合 作 經 驗 的 主 觀 詮 釋, 因 此, 本 研 究 較 適 合 採 取 質 性 研 究 取 向 來 進 行, 並 以 深 度 訪 談 作 為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本 研 究 訪 談 以 2013 年 南 投 仁 愛 鄉 信 義 鄉 承 辦 關 懷 站 計 畫 的 教 會 為 單 位, 計 有 6 所 教 會 研 究 受 訪 對 象 為 教 會 中, 曾 參 與 關 懷 站 計 畫 決 策 籌 備 和 政 府 訂 定 合 作 契 約 的 人 員 1 到 2 位, 如 神 職 人 員 長 老 受 訪 教 會 之 教 派 皆 為 長 老 教 會, 長 老 教 會 別 於 不 同 教 派, 教 會 管 理 系 統 採 民 主 代 議 制, 組 織 制 度 區 分 為 小 會 中 會 總 會 三 層 次, 總 會 協 調 各 中 會 事 務 監 督 2 屬 下 機 構 運 作 ; 管 理 以 中 會 為 中 心, 中 會 是 由 16 個 以 上 的 堂 會 組 成, 若 堂 會 3 未 達 16 個 以 上, 至 少 有 五 個 支 會 以 上 即 可 經 總 會 核 准 後 成 立 區 會, 由 此 管 理 組 織 掌 管 教 會 的 設 立 解 散 運 作 ; 小 會 是 由 教 會 牧 師 與 教 友 選 出 的 長 老 組 成 的, 由 小 會 來 決 議 教 會 的 事 務 執 事 協 助 牧 師 及 長 老 辦 理 教 會 事 工, 此 外, 教 會 牧 師 的 聘 用 是 由 教 友 決 定 (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2014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教 育 委 員 會, 2013) 肆 研 究 結 果 經 由 前 述 深 度 訪 談 資 料 之 整 理 與 分 析, 本 研 究 歸 納 以 下 數 點 主 要 研 究 發 現 一 921 地 震 開 啟 南 投 原 鄉 教 會 老 人 日 托 事 工 921 地 震 後, 牧 師 們 關 注 到 老 人 照 顧 需 求,2001 年 眉 溪 長 老 教 會 與 愚 人 之 友 基 金 會 開 辦 老 人 日 托 站, 提 供 老 人 照 顧 服 務, 由 愚 人 之 友 基 金 會 協 助 部 份 人 事 和 餐 飲 費 用 因 當 時 投 入 兒 童 課 輔 的 資 源 較 充 足, 教 會 利 用 兩 項 照 顧 服 務 的 互 補 和 搭 配, 來 支 應 老 人 日 托 事 工 開 銷 為 能 有 穩 定 的 經 費 支 持 事 工 開 銷, 長 老 教 會 賽 德 克 區 會 所 屬 的 12 間 教 會 串 連, 另 成 立 南 投 縣 賽 德 克 族 社 區 人 文 重 建 關 懷 協 會, 連 結 以 工 代 賑 計 畫 資 源 在 以 工 代 賑 方 案 結 束 後, 接 續 申 請 多 元 就 業 方 案 南 投 縣 政 府 資 源, 提 供 老 人 餐 飲 服 務, 或 各 教 會 自 行 募 款 教 友 提 供 食 材 等 方 式, 來 支 援 老 人 日 托 站 開 銷 老 人 日 托 事 工 的 實 施, 確 實 能 帶 給 部 落 老 人 益 處, 中 原 清 流 春 陽 松 林 2 3 堂 會 是 指 有 30 名 以 上 的 陪 餐 會 員, 長 老 執 事 各 有 兩 名 以 上 未 達 堂 會 標 準 的 教 會 為 支 會 而 陪 餐 會 員 須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1. 經 小 會 審 查 信 仰 及 品 行, 並 告 白 信 仰 者,2. 受 洗 領 聖 餐 者 (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2014) 未 能 達 到 堂 會 標 準 的 為 支 會
當 原 鄉 教 會 遇 上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261 親 愛 廬 山 武 界 長 老 教 會 及 信 義 鄉 的 豐 丘 地 利 人 倫 久 美 新 鄉 東 光 長 老 教 會, 參 考 眉 溪 長 老 教 會 其 他 已 有 辦 理 老 人 日 托 教 會 的 經 驗, 或 是 接 受 愚 人 之 友 基 金 會 的 輔 導, 陸 續 開 辦 老 人 日 托 站 日 後, 受 限 於 政 府 計 畫 實 施 期 限 資 源 停 止 供 給, 部 份 教 會 老 人 日 托 站 因 資 源 短 缺 而 關 閉, 部 份 教 會 則 連 結 其 他 非 正 式 資 源, 如 : 教 會 弟 兄 姊 妹 供 給 食 材, 持 續 供 給 老 人 日 托 服 務 二 促 使 教 會 願 意 與 政 府 合 作 提 供 部 落 老 人 照 顧 服 務 的 因 素 在 2006 年 原 民 會 推 出 關 懷 站 計 畫 後, 考 量 服 務 經 費, 促 使 教 會 願 意 與 政 府 合 作, 除 此 之 外, 尚 有 其 他 因 素 : 關 注 部 落 老 人 照 顧 問 題 落 實 聖 經 所 教 導 之 關 懷 有 需 要 的 人 認 為 關 懷 服 務 的 提 供 事 宣 教 的 方 式 之 一 為 了 回 饋 老 人 年 輕 時 對 教 會 和 部 落 的 奉 獻, 促 使 教 會 願 意 與 政 府 合 作 但 每 位 牧 師 看 法 見 解 不 同, 會 因 此 影 響 其 承 辦 計 畫 意 願 三 教 會 承 辦 計 畫 的 優 勢 盧 龍 光 牧 師 (2003:94-96) 指 出, 教 會 具 備 參 與 社 區 方 案 的 條 件, 有 : 可 提 供 場 所 供 運 用 有 基 本 的 群 眾 有 領 袖 有 志 工 有 專 職 且 具 獻 身 精 神 的 工 作 人 員 等, 且 教 會 瞭 解 當 地 社 區 居 民 的 需 求, 能 提 供 貼 近 需 求 的 服 務 (Cnaan,Sinha & McGrew,2004) 本 研 究 發 現, 原 鄉 教 會 承 辦 關 懷 站 計 畫 的 優 勢 除 了 場 所 之 外, 因 教 會 有 針 對 老 年 教 友 組 織 松 年 團 契, 已 有 潛 在 的 服 務 對 象 ; 因 關 懷 此 計 畫 要 求 督 導 需 具 高 中 以 上 或 國 內 外 神 學 院 學 歷, 教 會 神 職 人 員 符 合 此 資 格 ; 921 地 震 後 部 分 教 會 有 開 辦 老 人 日 托, 教 友 已 有 老 人 照 顧 經 驗 接 受 照 顧 服 務 員 訓 練, 故 此, 教 會 在 照 顧 人 力 安 排 上 較 無 問 題 ; 部 份 資 產 較 豐 厚 的 教 會 較 有 能 力 支 應 計 畫 多 餘 的 開 銷 或 先 代 墊 計 畫 支 出 費 用, 加 上 因 部 份 教 會 在 921 地 震 後, 曾 接 受 愚 人 之 友 基 金 會 輔 導 結 合 政 府 之 照 顧 人 力 經 費 來 辦 理 老 人 日 托 站, 此 奠 基 教 會 承 辦 原 民 會 關 懷 站 計 畫 的 基 礎 四 教 會 採 以 既 有 的 事 工 運 作 方 式 來 執 行 關 懷 站 計 畫 受 訪 的 教 會 皆 為 長 老 教 會,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有 其 特 定 的 組 織 管 理 制 度, 教 會 在 運 作 計 畫 的 過 程, 需 按 照 總 會 的 管 理 模 式 行 事, 而 在 執 行 關 懷 站 計 畫 時, 教 會 則 按 照 既 有 的 事 工 執 行 方 式 來 運 作 關 懷 站 計 畫 歸 納 研 究 參 與 者 所 屬 教 會 事 工 管 理 的 方 式 有 二 : 一, 各 事 工 分 配 一 位 長 老 或 執 事 負 責 監 督 運 作 二, 事 工 由 牧 師 負 責 管 理 及
262 入 選 論 文 社 會 組 帶 領, 研 究 者 將 此 二 方 式 分 為 納 入 教 會 行 政 體 系 和 交 由 牧 師 帶 領 ( 如 圖 1) 小 會 牧 師 / 計 畫 督 政 府 小 會 牧 師 / 計 畫 督 政 府 關 懷 站 計 畫 關 懷 站 計 畫 模 式 一 : 納 入 教 會 行 政 體 系 模 式 二 : 交 由 牧 師 帶 領 監 督 無 監 督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繪 製 圖 1: 教 會 參 與 計 畫 模 式 示 意 圖 ( 一 ) 執 行 模 式 一 : 納 入 教 會 行 政 體 系 此 模 式 著 重 牧 師 與 小 會 長 老 的 相 互 搭 配, 小 會 扮 演 監 督 諮 詢 的 角 色 教 會 的 各 項 事 工 都 會 由 小 會 推 派 一 位 長 老 或 執 事 擔 任 事 工 的 顧 問, 關 懷 站 亦 為 如 此, 以 便 監 督 計 畫 的 人 事 遴 選 和 經 費 支 出 招 聘 照 顧 服 務 員 部 份, 由 小 會 負 責 徵 選 作 業, 當 無 人 報 名 時, 由 牧 師 協 助 尋 找 合 適 的 人 選, 因 受 限 於 計 畫 規 定, 牧 師 會 優 先 邀 請 符 合 資 格 的 族 人 任 職 ( 二 ) 執 行 模 式 二 : 交 由 牧 師 帶 領 而 此 模 式 可 能 因 教 友 和 小 會 成 員 服 從 牧 師 的 帶 領 教 友 忙 碌 工 作 較 無 暇 顧 及 教 會 事 務, 使 得 計 畫 籌 備 人 事 招 募 聘 用 到 執 行, 全 權 交 由 牧 師 處 理 但 因 長 老 任 期 一 任 為 四 年, 若 新 任 長 老 對 計 畫 的 行 政 管 理 有 不 同 看 法 時, 牧 師 需 重 新 和 長 老 溝 通 不 論 教 會 採 用 哪 個 執 行 模 式 執 行 計 畫, 皆 會 利 用 禮 拜 時 間 公 布 活 動 訊 息 及 將 資 訊 刊 登 在 週 報 上 此 外, 為 減 少 教 派 隔 閡, 教 會 亦 會 當 面 邀 請 其 他 教 派 老 人 參 與 關 懷 站 活 動, 然 而, 尚 有 老 人 擔 心 走 進 長 老 教 會 的 場 地 參 與 活 動 後, 會 成 為 長 老 教 會 的 教 友, 而 不 願 參 與 服 務 的 狀 況 發 生 本 研 究 受 訪 組 織 服 務 的 部 落, 有 些 百 分 之 九 十 以 上 的 族 人 為 長 老 教 會 教 友, 有 些 則 部 落 長 老 教 會 天 主 教 教 友 各 半, 研 究 發 現 若 部 落 多 數 族 人 信 仰 相 同, 不 論 是 由 教 會 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承 辦, 老 人 參 與 狀 況 不 受 教 派 影 響 ; 相 反 的, 若 部 落 信 仰 分 為 二 個 教 派 以 上, 由 教 會 承 辦 計 畫 時, 族 人 參 與 活 動 意 願 會 受 到 影 響
當 原 鄉 教 會 遇 上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263 五 執 行 計 畫 後, 對 承 辦 組 織 教 會,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 一 ) 總 會 中 會 核 發 教 會 法 人 證 明 意 願 受 政 府 查 帳 影 響 教 會 取 得 法 人 證 明 的 程 序 與 總 會 管 理 方 式 有 關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管 理 教 會 的 方 式, 按 層 級 分 為 三 層, 小 會 中 會 ( 區 會 ) 總 會, 總 會 另 設 有 原 住 民 宣 教 委 員 會, 由 其 管 理 設 於 原 住 民 地 區 的 教 會 中 會 財 務 獨 立 運 作, 而 區 會 財 務 是 由 總 會 的 原 住 民 宣 教 委 員 會 管 理 教 會 申 請 法 人 證 明 時, 需 先 向 其 直 屬 之 中 會 提 出 申 請, 若 所 屬 中 會 無 另 向 政 府 登 記 成 為 法 人 組 織, 則 需 向 總 會 的 原 住 民 宣 教 委 員 會 申 請 ; 若 教 會 所 屬 的 上 級 管 理 組 織 為 區 會, 因 其 財 務 無 獨 立 運 作, 需 向 總 會 的 原 住 民 宣 教 委 員 會 申 請, 流 程 如 圖 2 所 示 區 會 所 屬 之 教 會 申 請 法 人 證 明 流 程 圖 中 會 所 屬 之 教 會 申 請 法 人 證 明 流 程 圖 提 出 法 人 證 明 申 請 原 住 民 宣 教 委 員 會 會 區 會 教 會 核 發 法 人 明 書 提 出 法 人 證 明 申 請 向 原 住 民 宣 教 委 員 會 申 請 法 人 證 明 流 程 原 住 民 宣 教 委 員 會 會 中 會 提 證 出 明 法 申 人 請 教 會 核 發 法 人 證 明 核 發 法 人 證 明 向 中 會 申 請 法 人 證 明 流 程 附 註 : 若 中 會 無 另 成 立 法 人 組 織, 其 所 屬 教 會 需 向 原 住 民 宣 教 委 員 會 申 請 法 人 證 明 圖 2: 原 住 民 宣 教 委 員 會 及 中 會 核 發 教 會 法 人 證 明 流 程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繪 製 依 據 原 民 會 推 展 原 住 民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要 點, 因 關 懷 站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包 含 照 顧 服 務 員 服 務 費, 承 辦 單 位 須 接 受 由 原 民 會 委 託 的 專 業 會 計 師 不 定 期 或 定 期 查 帳, 故 此, 開 立 法 人 證 明 單 位 需 接 受 政 府 查 帳, 若 教 會 帳 務 未 完 善 處 理, 如 : 未 依 規 定 申 報 稅 4 4 依 照 政 府 宗 教 團 體 免 辦 理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認 定 要 點, 宗 教 法 人 組 織 免 辦 理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其 中 要 點 第 二 條 規 範, 若 有 勞 務 收 入, 則 需 依 據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慈 善 機 關 或 團 體 免 納 所 得 稅 適 用 標 準 扣 繳 稅
264 入 選 論 文 社 會 組 未 辦 理 人 事 扣 繳 憑 證 未 取 得 合 法 憑 證, 原 住 民 宣 教 委 員 會 得 接 受 政 府 罰 款 為 此, 5 總 會 中 會 傾 向 不 核 發 政 府 補 助 項 目 包 含 服 務 人 員 酬 勞 費 的 計 畫 法 人 證 明 ( 二 ) 考 量 組 織 管 理 制 度 服 務 對 象 非 僅 有 教 友, 會 另 設 帳 戶 來 管 理 計 畫 經 費 計 畫 經 費 是 專 案 計 畫 經 費, 非 屬 教 會 收 入, 若 將 計 畫 經 費 存 放 於 教 會 帳 戶, 會 6 使 教 會 繳 給 總 會 的 負 擔 金 增 加, 且 參 與 計 畫 的 人 非 僅 有 教 會 教 友, 考 量 此 二 因 素, 教 會 會 另 設 帳 戶 管 理 政 府 撥 付 的 計 畫 經 費 除 此 之 外, 部 份 教 會 會 提 撥 一 筆 經 費 供 計 畫 使 用, 有 的 是 供 多 餘 的 支 出 使 用 有 些 是 供 計 畫 經 費 支 出 週 轉 使 用, 當 政 府 撥 付 經 費 後, 需 再 將 費 用 歸 還 教 會 因 有 教 會 的 事 先 預 備, 幫 助 教 會 遇 到 政 府 延 遲 撥 款 的 狀 況 時, 尚 可 穩 定 提 供 服 務 支 付 照 顧 服 務 員 及 督 導 薪 資 ; 而 未 事 先 做 此 預 備 的 教 會, 當 遇 到 政 府 撥 款 時 間 延 宕 時, 牧 師 會 與 小 會 溝 通 討 論 是 否 能 先 由 教 會 代 墊 款 項, 由 此 可 知, 教 會 並 無 Cnaan,Sinha & McGrew(2004) 所 提 之 擔 憂, 反 而 是 知 道 政 府 會 有 經 費 延 誤 撥 付 的 狀 況, 事 先 想 好 解 決 之 道 因 各 教 會 財 力 狀 況 不 一 管 理 計 畫 帳 務 看 法 不 同, 有 不 同 的 做 法 吳 鄭 善 明 (2011) 舉 以 單 一 案 例, 描 述 教 會 遇 到 人 力 不 足 的 狀 況 時, 需 動 員 牧 師 一 家 人 投 入 服 務 經 研 究 者 拜 訪 發 現, 幾 位 牧 師 會 與 家 人 一 同 執 行 關 懷 站 計 畫, 如 : 協 助 交 通 接 送 老 人 撰 寫 計 畫 整 理 會 計 資 料 彙 整 統 計 資 料 等 研 究 者 認 為 會 有 此 狀 況, 與 教 友 人 數 多 寡 及 其 工 作 型 態 有 相 關, 若 教 友 人 數 多 工 作 時 間 穩 定, 較 能 協 助 計 畫 執 行 ; 若 教 友 忙 於 生 計, 則 較 無 法 提 供 協 助 ( 三 ) 在 合 作 關 係 下, 教 會 仍 能 保 有 自 主 性 各 教 會 需 繳 交 給 原 民 會 的 法 人 證 明 受 限 於 未 另 成 立 法 人 組 織, 須 由 具 有 法 人 資 格 的 中 會 總 會 協 助 開 立, 但 在 執 行 關 懷 站 計 畫 經 驗 中, 前 述 上 層 組 織 並 不 會 干 預 各 教 會 執 行 計 畫 過 程, 反 而 是 交 由 各 教 會 獨 立 運 作, 並 建 議 各 教 會 自 行 成 立 法 人 組 織 方 便 作 業 在 教 會 籌 備 與 執 行 計 畫 的 過 程 中, 某 些 部 份 會 受 到 與 政 府 合 作 影 響 某 些 則 否, 如 : 執 行 之 人 力 安 排, 會 受 到 政 府 計 畫 要 求 而 有 其 限 制 管 理 專 案 款 項 部 份, 受 限 於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管 理 教 會 財 務 事 工 發 展 政 策 以 及 政 府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非 為 教 會 收 入, 為 減 少 需 繳 納 給 總 會 的 負 擔 金 金 額, 教 會 需 另 成 立 帳 戶 來 管 理 專 案 經 5 6 僅 限 制 服 務 人 員 需 加 入 法 人 組 織 勞 健 保 的 計 畫 負 擔 金 分 為 中 會 負 擔 金 事 業 機 構 負 擔 金 各 中 會 和 事 業 機 構 每 年 必 須 繳 交 部 份 的 年 收 入 繳 交 至 總 會, 作 為 總 會 推 動 各 項 事 工 的 費 用, 而 中 會 主 要 的 財 務 來 源 是 小 會 的 負 擔 金 至 於 負 擔 金 繳 交 的 比 率 和 額 度, 則 依 各 中 會 和 事 業 機 構 的 教 勢 或 財 力 而 定 ( 徐 敏 雄,1998)
當 原 鄉 教 會 遇 上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265 費 ; 在 活 動 帶 領 過 程, 課 程 設 計 政 府 雖 有 四 大 面 向 服 務 要 求, 但 在 活 動 設 計 上 並 未 有 制 式 化 規 定, 教 會 亦 能 在 課 程 中 安 排 信 仰 相 關 活 動, 如 : 禱 告 唱 詩 歌 聖 經 人 物 分 享, 加 上 關 懷 站 計 畫 服 務 內 容 與 921 地 震 後 愚 人 之 友 基 金 會 輔 導 教 會 成 立 的 老 人 日 托 站 服 務 內 容 大 同 小 異, 使 得 教 會 能 夠 順 利 承 接 計 畫 或 將 服 務 自 老 人 日 托 站 轉 型 ( 四 ) 原 民 局 督 導 輔 導 單 位 的 協 助, 幫 助 教 會 執 行 計 畫 原 民 會 與 承 辦 關 懷 站 計 畫 的 組 織 之 合 作 關 係 並 未 受 到 制 度 設 計 影 響, 研 究 者 認 為 因 南 投 地 區 教 會 在 與 原 民 會 合 作 前, 已 有 執 行 服 務 項 目 相 似 的 老 人 日 托 計 畫 經 驗, 且 關 懷 站 計 畫 的 服 務 項 目 與 老 人 日 托 服 務 雷 同,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政 府 亦 尊 重 各 承 辦 單 位 的 活 動 安 排, 另 有 原 民 會 督 導 及 委 辦 的 輔 導 團 隊 從 旁 協 助 承 辦 單 位 執 行 計 畫 因 政 府 給 予 承 辦 計 畫 的 組 織 自 主 執 行 計 畫 的 空 間, 使 得 教 會 與 原 民 會 合 作 辦 理 關 懷 站 計 畫 之 感 受 經 驗 佳, 亦 如 同 Cnaan,Sinha & McGrew(2004) 所 述, 在 教 會 執 行 過 程 中, 政 府 能 提 供 指 導, 能 有 助 於 教 會 承 辦 計 畫 過 程 順 利 ( 五 ) 非 各 教 會 教 友 皆 能 奉 獻 時 間 協 助 計 畫 執 行 不 論 是 由 教 會 或 其 他 部 落 組 織 承 辦 的 關 懷 站, 皆 有 志 工 一 同 投 入 服 務, 人 數 多 寡 不 一 定 從 仁 愛 鄉 與 信 義 鄉 的 教 會 經 驗 中 看 到, 在 志 工 人 力 安 排 上, 會 有 教 會 弟 兄 姊 妹 的 來 協 助 計 畫 的 執 行, 如 : 弟 兄 姊 妹 工 作 為 會 計, 由 其 來 協 助 整 理 關 懷 站 會 計 資 料, 或 利 用 其 他 時 間 來 協 助 教 會 處 理 計 畫 相 關 的 行 政 作 業, 如 同 Cnaan,Sinha & McGrew(2004) 研 究 發 現, 教 友 會 來 擔 任 志 工 協 助 事 工 的 推 動, 且 其 服 務 動 機 尚 包 含 服 侍 上 帝 的 信 念, 將 此 志 願 服 務 行 為 視 為 對 於 信 仰 的 奉 獻 研 究 者 認 為 會 有 吳 鄭 善 明 (2011) 描 述 之 人 力 不 足 狀 況, 與 教 友 人 數 多 寡 及 其 工 作 型 態 有 相 關, 若 教 友 人 數 多 工 作 時 間 穩 定, 較 能 協 助 計 畫 執 行 ; 若 教 友 忙 於 生 計, 則 較 無 法 提 供 協 助 ( 六 ) 多 數 教 會 奉 獻 收 入 不 受 合 作 關 係 影 響 影 響 國 內 外 學 者 (Wilson,2003;Cnaan,Sinha & McGrew,2004;Owens,2006; 盧 龍 光, 2003:218-221; 黃 志 堅,2000) 指 出 教 會 與 政 府 合 作 後, 教 友 奉 獻 金 額 會 有 減 少 的 狀 況 在 本 研 究 中, 僅 有 一 教 會 提 到 因 教 友 感 受 教 會 為 族 人 的 努 力 付 出, 奉 獻 金 額 較 以 往 多 之 外, 多 數 教 會 奉 獻 收 入 未 受 此 影 響, 研 究 者 認 為 此 可 能 與 教 友 遵 循 十 一 奉 獻 程 度 有 關, 無 受 到 教 會 和 政 府 的 合 作 關 係 影 響
266 入 選 論 文 社 會 組 ( 七 ) 神 學 院 的 社 工 專 業 教 導 教 會 間 的 訊 息 分 享, 幫 助 教 會 有 能 力 向 政 府 提 出 計 畫 教 會 與 政 府 合 作 的 前 提 要 件 在 於 教 會 是 否 能 夠 撰 寫 計 畫, 而 計 畫 書 完 成 的 關 鍵, 在 於 教 會 內 是 否 有 幹 部 具 有 社 工 背 景 或 撰 寫 計 畫 的 經 驗 吳 鄭 善 明 (2011) 提 到, 有 時 教 會 會 尋 求 其 他 人 力 支 援 計 畫 執 行, 但 因 非 具 社 福 相 關 背 景, 在 方 案 撰 寫 設 計 與 個 案 家 庭 訪 視 記 錄 彙 整 上 較 為 吃 力, 或 影 響 服 務 品 質 然 而 本 研 究 區 域 內, 受 到 921 地 震 影 響, 相 關 老 人 社 區 照 顧 事 工 推 動 脈 絡 與 其 他 區 域 不 同, 因 此 在 計 畫 撰 寫 活 動 帶 領 設 計 方 面, 與 吳 鄭 善 明 (2011) 所 提 之 看 法 不 同 綜 合 本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意 見 表 達, 在 方 案 撰 寫 設 計 方 面, 因 教 會 過 去 在 921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方 案 曾 有 受 愚 人 之 友 基 金 會 輔 導 教 會 間 彼 此 分 享 訊 息 與 交 流 經 驗, 加 上 多 位 牧 師 曾 接 受 社 會 工 作 訓 練, 因 此, 在 方 案 撰 寫 部 份 未 有 困 難 比 較 教 會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非 營 利 組 織 計 畫 撰 寫 的 過 程, 發 現 教 會 較 有 網 絡 間 的 分 享 交 流, 網 絡 甚 至 擴 及 鄉 鎮 不 同 族 群 教 會, 而 其 他 組 織 則 是 組 織 獨 立 撰 寫 或 是 請 教 鄰 近 部 落 組 織 的 經 驗 伍 結 論 研 究 者 根 據 前 述 研 究 發 現, 歸 納 以 下 五 點 研 究 結 論 : 一 與 公 私 部 門 合 作 過 程, 教 會 主 體 性 不 受 合 作 關 係 影 響 從 部 落 老 人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發 展 脈 絡, 瞭 解 921 地 震 後 衍 生 帶 來 的 老 人 照 顧 問 題, 是 南 投 原 相 教 會 所 看 重 的, 甚 至 在 原 民 會 未 推 動 關 懷 站 計 畫 前, 教 會 已 設 法 連 結 公 私 部 門 資 源 來 照 顧 部 落 老 人 在 整 個 決 策 到 執 行 過 程, 發 現 教 會 主 體 思 維 清 晰, 憑 著 照 顧 關 懷 部 落 老 人 的 信 念 想 法, 教 會 連 結 各 樣 資 源 來 推 展 事 工 由 此 亦 可 知, 教 會 是 主 動 選 擇 連 結 適 宜 資 源 的, 且 會 彼 此 分 享 訊 息, 並 非 為 連 結 政 府 資 源 而 為 特 定 群 體 開 創 服 務 二 神 職 人 員 為 教 會 與 政 府 合 作 的 關 鍵 人 物, 教 會 應 正 視 人 力 銜 接 議 題 神 職 人 員 對 政 府 計 畫 的 態 度 認 知, 會 影 響 教 會 與 政 府 的 合 作 關 係, 若 神 職 人 員 不 認 可 計 畫 服 務 目 的 內 容, 並 不 會 召 開 小 會 會 議 來 討 論 執 行 計 畫 與 否 ; 當 小 會 對 於 與 政 府 合 作 看 法 較 保 守 時, 牧 師 會 設 法 持 續 與 小 會 溝 通 在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中, 多 數 教 會 幹 部 並 不 清 楚 計 畫 執 行 方 式, 需 仰 賴 神 職 人 員 帶 領 執 行, 也 因 此, 一 旦 神
當 原 鄉 教 會 遇 上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267 職 人 員 工 作 負 荷 大 人 事 異 動 或 神 職 人 員 家 人 和 教 友 無 法 協 助 計 劃 執 行, 關 懷 站 執 行 狀 況 會 受 到 影 響 有 鑑 於 此, 研 究 者 認 為 教 會 需 培 育 教 友 長 老 執 事 的 文 書 處 理 及 行 政 能 力, 協 助 神 職 人 員 執 行 計 畫, 甚 至 能 由 教 友 長 老 執 事 主 要 帶 領 計 畫 執 行, 由 神 職 人 員 做 輔 助, 降 低 神 職 人 員 工 作 負 荷 及 人 事 異 動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三 教 會 各 管 理 階 級 幹 部 人 數 多, 若 一 方 態 度 保 守, 可 能 影 響 雙 方 的 合 作 關 係 教 會 可 申 請 關 懷 站 計 畫 兼 任 督 導 資 格 接 受 神 學 學 歷, 有 利 教 會 取 得 與 政 府 的 合 作 機 會 然 而, 基 督 宗 教 各 教 派 各 有 不 同 組 織 管 理 方 式, 本 研 究 受 訪 的 教 會 皆 屬 老 長 教 會,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按 照 小 會 中 會 或 區 會 總 會 分 層 管 理 教 會 事 務, 各 教 會 內 部 事 務 需 由 教 友 選 出 的 長 老 監 督 運 作, 若 與 政 府 合 作 關 懷 站 計 畫 一 事, 小 會 不 認 同 及 所 屬 中 會 或 總 會 不 願 協 助 開 立 法 人 證 明, 教 會 便 無 法 取 得 與 政 府 合 作 的 機 會 由 此 可 知, 若 有 一 管 理 階 層 對 教 會 與 政 府 合 作 的 態 度 較 為 保 守 時, 會 影 響 教 會 與 政 府 合 作 的 可 能 性 故 此, 當 政 府 計 畫 與 教 會 合 作 時, 討 論 協 商 的 對 象 除 教 會 神 職 人 員 外, 亦 需 將 小 會 中 會 區 會 總 會 的 幹 部 納 入 討 論 對 象, 能 使 教 會 與 政 府 的 合 作 關 係 更 融 洽 四 教 會 在 原 鄉 具 有 點 線 面 影 響 力, 可 藉 此 力 量 培 育 部 落 人 才 推 動 部 落 相 關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教 會 經 常 為 教 友 幹 部 舉 辦 各 樣 訓 練, 如 : 培 訓 團 契 幹 部 幹 部 財 務 會 計 訓 練, 故 此, 研 究 者 認 為 政 府 能 借 重 教 會 在 部 落 的 影 響 力 結 合 相 關 聚 會 訓 練 時 間, 舉 辦 相 關 社 會 福 利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志 願 服 務 訓 練, 為 部 落 培 訓 人 才, 並 增 加 族 人 對 老 人 照 顧 議 題 的 重 視 此 外, 教 會 場 地 設 備 條 件 通 常 較 部 落 其 他 組 織 完 善, 尚 認 為 能 結 合 教 會 的 場 地, 辦 理 各 樣 計 畫 活 動 五 由 教 會 提 供 服 務 時, 多 少 會 遇 到 教 派 問 題, 可 結 合 部 落 各 組 織 之 人 力 物 力, 破 除 教 派 隔 閡 有 些 部 落 有 教 派 的 問 題 有 些 則 否, 研 究 者 認 為 教 派 隔 閡 是 自 然 而 然 產 生 的, 有 些 人 會 因 為 教 派 不 同, 鮮 少 與 別 教 派 的 教 友 互 動 有 些 人 則 不 會 因 此 而 有 所 影 響 受 訪 者 N 則 分 享 早 期 宣 教 時, 教 派 不 互 相 鼓 勵 教 友 參 與 對 方 教 會 的 活 動, 為 什 麼 說 這 個 教 派 之 間 不 是 有 來 往 的, 那 是 起 初, 好 像 怕 說 在 長 老 教 會 的 話, 天 主 教 會 會
268 入 選 論 文 社 會 組 怕 說 天 主 教 的 教 友 就 會 去 那 邊 了 ; 那 如 果 說 在 天 主 教 那 邊 的 話, 長 老 教 的 跟 基 督 教 的, 可 能 也 會 怕 說 被 拉 過 去, 會 受 到 影 響, 所 以 不 互 相 鼓 勵 (N1:12), 早 期 宣 教 過 程, 影 響 現 今 老 年 教 友 心 中 尚 存 教 派 的 隔 閡, 但 未 能 因 此 否 決 教 會 提 供 部 落 照 顧 服 務 的 機 會 與 計 畫 執 行 的 能 力 為 破 除 教 派 隔 閡, 目 前 教 會 做 法 為 當 面 邀 請 其 他 教 派 教 友 參 與 服 務, 研 究 者 認 為 尚 有 可 邀 請 其 他 教 派 神 職 人 員 幹 部 或 是 其 他 部 落 組 織 共 同 執 行 計 畫, 如 : 邀 請 不 同 教 派 神 職 人 員 分 享 信 仰 訊 息 擔 任 計 畫 兼 任 督 導 及 照 顧 服 務 員 若 其 他 組 織 場 地 適 合 計 畫 執 行, 借 用 其 他 組 織 場 地 執 行 計 畫, 或 是 邀 請 其 他 教 派 神 職 人 員 於 彌 撒 教 友 聚 會 與 主 日 禮 拜 時 間, 公 開 邀 請 教 友 參 與 活 動 等 結 語 本 研 究 之 訪 談 區 域 為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與 信 義 鄉, 南 投 地 區 因 受 921 地 震 影 響, 多 數 教 會 在 與 政 府 合 作 辦 理 關 懷 站 計 畫 前, 已 有 相 關 老 人 服 務 的 經 驗, 此 可 能 使 得 南 投 原 鄉 教 會 與 其 他 原 鄉 地 區 教 會 在 決 定 與 政 府 合 作 執 行 計 畫 的 過 程, 會 有 不 同 的 考 量 及 評 價 教 會 長 期 關 懷 部 落 事 務, 並 為 各 類 群 體 提 供 各 項 相 關 服 務 從 南 投 地 區 老 人 社 區 照 顧 發 展 脈 絡 來 看, 可 知 教 會 較 其 他 類 型 組 織 據 點 線 面 的 網 絡 影 響 力, 又 因 其 宗 教 背 景 能 凝 聚 教 友 力 量 會 堂 通 常 設 置 在 部 落 中 心 場 地 設 施 較 完 善, 總 總 因 素 使 教 會 能 夠 成 為 政 府 在 原 鄉 合 作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的 組 織 之 一 然 而, 教 會 不 一 定 有 另 外 成 立 法 人 組 織, 受 限 法 人 資 格 取 得 基 督 宗 教 各 教 派 管 理 組 織 的 方 式 教 派 隔 閡 等, 使 教 會 在 與 政 府 合 作 過 程 中, 需 設 法 克 服 各 樣 挑 戰 有 鑑 於 此, 有 關 單 位 欲 與 教 會 合 作 時, 亦 應 將 教 會 組 織 特 性 納 入 考 量, 有 助 於 雙 方 在 合 作 過 程 中 能 夠 更 順 利 在 原 鄉 地 區, 不 論 哪 類 型 組 織, 其 會 務 發 展 計 畫 執 行 方 式, 皆 會 受 到 組 織 有 意 願 投 入 服 務 的 人 力 人 員 學 經 歷 組 織 財 力 影 響, 此 也 提 醒 相 關 部 落 政 策 服 務 方 案 制 度 設 計, 應 考 量 前 述 影 響 因 子, 避 免 直 接 將 非 原 鄉 地 區 之 經 驗 直 接 複 製 在 原 鄉 地 區 致 謝 本 研 究 榮 獲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人 文 學 院 水 沙 連 人 文 創 新 與 社 會 實 踐 中 心 補 助, 特 此 感 謝
當 原 鄉 教 會 遇 上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269 參 考 文 獻 中 文 文 獻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2012)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現 況 與 發 展 簡 報, 發 表 於 101 年 度 高 考 社 會 工 作 師 類 科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研 習 班, 南 投 縣 王 增 勇 蔡 昇 倍 廖 貽 得 鄭 君 萍 (2012) 偏 遠 不 該 等 於 邊 緣 : 長 期 照 顧 如 何 複 製 原 漢 的 不 平 等?, 發 表 於 2012 年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學 會 開 門 見 山 : 面 對 公 民 社 會 的 矛 盾 研 討 會, 台 北 市 王 增 勇 (2013) 長 期 照 顧 在 原 鄉 實 施 的 檢 討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41,284-294 王 潔 媛 (2012) 回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當 代 社 區 工 作 : 建 構 社 區 化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之 探 討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38,166-179 尤 寶 萱 (2011) 原 住 民 部 落 的 老 人 照 顧 - 原 住 民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服 務 供 給 者 的 實 踐 與 反 思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教 育 委 員 會 (2013) 新 編 焚 而 不 毀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信 徒 訓 練 手 冊 台 北 市 :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總 會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11) 全 國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服 務 手 冊 台 北 市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2013) 102 年 度 推 展 原 住 民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實 施 計 畫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2008) 97 年 度 由 院 管 制 原 住 民 部 落 多 元 福 利 第 二 期 四 年 計 畫 查 證 報 告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2007) 照 顧 服 務 福 利 及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第 二 期 計 畫 95 年 度 執 行 檢 討 報 告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吳 鄭 善 明 (2011) 分 配 正 義 觀 點 探 討 原 住 民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以 屏 東 縣 大 武 部 落 為 例 台 灣 社 會 發 展 研 究 學,10,23-45 紀 芃 (2013) 部 落 老 人 對 日 間 關 懷 站 服 務 之 評 價 與 期 待 之 研 究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陶 明 仁 (2013) 非 營 利 組 織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與 反 思 - 以 原 住 民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270 入 選 論 文 社 會 組 懷 站 為 例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徐 敏 雄 (1998) 臺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社 會 服 務 事 工 的 發 展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陳 啟 勳 張 齡 友 吳 鄭 善 明 (2011) 99 年 度 南 區 原 住 民 族 家 庭 暨 婦 女 服 務 中 心 及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專 業 諮 詢 輔 導 計 畫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黃 志 堅 (2000) 教 會 送 餐 服 務 - 武 塔 教 會 對 社 區 獨 居 老 人 的 關 懷, 新 使 者,58, 37-39 黃 源 協 吳 書 昀 陳 正 益 (2011) 政 府 推 動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機 制 之 評 估 研 析 研 考 雙 月 刊,35(3),56-70 愚 人 之 友 基 金 會 (2007)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服 務 手 冊 台 北 市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葉 莉 莉 薄 景 華 翟 文 英 (2009) 我 國 長 期 照 護 資 源 供 給 調 查 ((98)021.804) 台 北 市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盧 龍 光 (2003) 愛 你 的 鄰 舍 : 教 會 社 區 工 作 理 論 與 實 踐 台 北 : 校 園 書 房 龍 紀 萱 (2011) 原 住 民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模 式 之 探 討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36,264-277 顏 育 德 (2013) 原 住 民 部 落 老 人 日 間 關 懷 站 成 效 評 估 之 研 究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英 文 文 獻 Chaves, M. (1999). Religious Congregations and Welfare Reform: Who Will Take Advantage of "Charitable Choice"?.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4(6), 836-846. Chaves, M., & Tsitsos, W. (2001). Congregations and social services: What they do, how they do it, and with whom.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30(4), 660-683. Chaves, M., & Wineburg, B. (2010). Did the faith-based initiative change congregations?.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39(2), 343-355. Cnaan, R. A., Sinha, J. W., & McGrew, C. C. (2004). Congregations as social service providers: Services, capacity, culture, and organizational behavior.administration in Social Work, 28(3-4), 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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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入 選 論 文 社 會 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