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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96 年年 4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壹 重 要 日 期 摘 要... 1 貳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及 有 關 規 定... 1 參 應 考 資 格 及 釋 例... 2 肆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2 伍 考 試 地 點... 2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之 連 絡 地 址 及 電 話... 3 柒 購 買 報 名 書 表... 3 捌 報 名 有 關 規 定... 4 玖 後 備 軍 人 優 待... 8 拾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9 拾 壹 測 驗 式 試 卷 ( 卡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10 拾 貳 試 題 疑 義... 11 拾 參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標 準... 12 拾 肆 體 格 檢 查... 12 拾 伍 訓 練 有 關 規 定... 13 拾 陸 任 用 及 俸 級 有 關 規 定... 13 拾 柒 榜 示 及 複 查 成 績... 14 拾 捌 考 選 部 電 話 語 音 傳 真 服 務 系 統 操 作 使 用 說 明... 15 拾 玖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操 作 使 用 說 明 及 相 關 機 關 網 路 查 榜 服 務... 16 貳 拾 行 動 電 話 預 約 及 查 詢 榜 示 結 果 簡 訊 服 務 作 業 說 明... 16 附 表 一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各 類類 科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統 計 表... 17 附 表 二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各 類類 科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及 工 作 內 容 一 覽 表... 18 附 表 三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表... 58 附 表 四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73 附 表 四 之 一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應 試 科 目 命 題 大 綱 適 用 考 試 類類 科 一 覽 表... 81 附 表 五 :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報 名 程 序... 83 附 表 六 : 考 選 部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費 繳 款 說 明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85 附 表 七 : 考 選 部 各 項 考 試 報 名 費 退 費 作 業 規 定... 88 附 表 七 之 一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報 名 費 退 費 申 請 書... 89 附 表 八 : 報 名 資 料料 卡 填 卡 說 明... 90 附 表 九 : 後 備 軍 人 轉 任 公 職 考 試 比 敘 條 例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有 關 考 試 優 待 之 條 文... 92 附 表 十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應 考 人 變 更 地 址 或 姓 名 申 請 表... 93 附 表 十 一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 申 論論 式 )... 95 附 表 十 二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 測 驗 式 )... 97 附 表 十 三 :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書... 99 附 表 十 四 :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信 封 格 式... 100

本 考 試 提 供 紙 本 報 名 與 網 路 報 名 ( 請 擇 一 辦 理, 不 可 重 複 ), 無 論 採 紙 本 或 網 路 報 名 ( 須 自 行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 均 須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專 函 掛 號 郵 寄 本 部 ( 郵 戳 為 憑 ),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採 網 路 報 名 之 應 考 人 如 未 依 規 定 寄 發 報 名 表 件, 網 路 報 名 視 為 無 效 請 勿 同 時 以 紙 本 及 網 路 報 名 同 一 等 級 同 一 類 科 考 試, 或 以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而 以 紙 本 報 名, 以 免 造 成 混 淆 若 因 此 影 響 報 名 權 益, 其 責 任 由 應 考 人 自 負 欲 採 用 網 路 報 名 者, 請 詳 見 本 須 知 附 表 五 應 考 人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請 儘 早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避 免 集 中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造 成 網 路 流 量 壅 塞 而 影 響 報 名 權 益 壹 重 要 日 期 摘 要 一 報 名 日 期 : 民 國 96 年年 4 月 10 日 起 至 4 月 19 日 止 二 寄 發 入 場 證 日 期 : 預 定 於 民 國 96 年年 6 月 20 日 本 項 考 試 入 場 證 及 郵 遞 封 袋 委 由 臺 灣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依 據 應 考 人 報 名 履 歷 資 料 製 發 ( 請 應 考 人 填 寫 個 人 履 歷 資 料 時 務 必 詳 細 確 實 ), 應 考 人 如 於 96 年年 6 月 25 日 後 尚 未 收 到 者, 請 電 洽 臺 灣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洽 高 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如 逾 期 洽 詢 致 影 響 考 試, 應 考 人 須 自 行 負 責 三 考 試 日 期 : 民 國 96 年年 7 月 8 日 至 7 月 10 日 四 公 布 測 驗 式 試 題 答 案 日 期 : 民 國 96 年年 7 月 11 日 五 試 題 疑 義 提 出 期 限 : 民 國 96 年年 7 月 11 日 起 至 7 月 13 日 止 ( 申 請 書 格 式 請 自 行 影 印 本 須 知 附 表 之 表 格 或 至 考 選 部 網 站 下 載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理 六 預 定 榜 示 日 期 : 民 國 96 年年 9 月 18 日 ( 實 際 榜 示 日 期 仍 應 依 本 考 試 典 試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而 定 ) 七 寄 發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 榜 示 之 日 起 3 日 內 寄 發, 惟 各 節 次 均 缺 考 之 應 考 人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不 予 寄 發, 應 考 人 如 有 需 要, 請 電 洽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辦 理理 八 複 查 成 績 提 出 期 限 : 榜 示 之 次 日 起 10 日 內 (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以 一 次 為 限, 申 請 書 格 式 請 自 行 影 印 本 須 知 附 表 之 表 格 或 至 考 選 部 網 站 下 載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理 貳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及 有 關 規 定 一 考 試 類類 科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 計 77 類類 科, 共 997 人 ( 各 類類 科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及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詳 見 附 表 一 附 表 二 ) 1

二 本 考 試 除 公 告 之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外, 用 人 機 關 如 有 需 要, 經 分 發 機 關 彙 整 送 考 選 部 覈 實 提 報 考 試 院 核 定 後, 得 增 加 需 用 名 額 三 本 考 試 公 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係 依 用 人 機 關 年年 度 任 用 需 求 決 定 正 額 錄 取 人 數數, 依 序 分 發 任 用 並 得 視 考 試 成 績 酌 增 錄 取 名 額, 列 入 候 用 名 冊, 於 正 額 錄 取 人 員 分 發 完 畢 後, 由 用 人 機 關 報 經 分 發 機 關 同 意 自 行 遴 用 經 列 入 候 用 名 冊 人 員, 於 下 次 該 項 考 試 放 榜 之 日 前 未 獲 遴 用 者, 即 喪 失 考 試 錄 取 資 格 本 考 試 各 類類 科 錄 取 標 準 及 名 額, 係 由 本 考 試 典 試 委 員 會 參 照 分 發 機 關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彙 送 各 用 人 機 關 提 列 之 需 用 名 額 及 應 考 人 考 試 成 績, 依 據 有 關 法 令 予 以 決 定 各 類類 科 需 用 名 額 之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係 屬 分 發 機 關 列 管 業 務, 筆 試 錄 取 人 員 於 榜 示 後, 統 一 由 銓 敘 部 或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負 責 分 發 作 業, 應 考 人 對 於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如 有 疑 義, 請 逕 向 銓 敘 部 或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洽 詢 參 應 考 資 格 及 釋 例 一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年年 滿 18 歲 ( 算 至 考 試 舉 行 前 一 日 止, 即 民 國 78 年年 7 月 7 日 以 前 出 生 者 ), 具 有 應 考 資 格 表 ( 附 表 三 ) 所 定 應 考 資 格 者, 得 應 本 考 試 二 各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詳 見 附 表 三 三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7 條 第 1 項 規 定,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不 得 應 考 :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終 止 後, 曾 犯 內 亂 罪 外 患 罪, 經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曾 服 公 務 有 貪 污 行 為, 經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褫 奪 公 權 尚 未 復 權 者 受 禁 治 產 宣 告, 尚 未 撤 銷 者 四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7 條 第 2 項 規 定,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者, 經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於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期 間 仍 不 得 分 發 ( 配 ) 任 用 為 公 務 人 員 五 所 稱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係 指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上 得 應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類類 科 欄 所 載 之 類類 科 六 大 院 校 研 究 所 肄 業 資 格 不 得 據 以 報 考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仍 應 以 大 專 畢 業 資 格 報 考 相 關 類類 科 七 持 有 技 術 士 證 照 者 不 得 以 該 證 照 報 考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仍 需 以 具 備 應 考 資 格 表 ( 附 表 三 ) 所 列 各 款 資 格 條 件 之 一, 並 繳 驗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方 得 報 考 肆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詳 見 附 表 四 伍 考 試 地 點 一 考 試 地 點 : 分 北 部 ( 臺 北 ) 中 部 ( 臺 中 ) 南 部 ( 高 雄 ) 及 東 部 ( 花 蓮 ) 四 考 區 同 時 舉 行, 應 考 人 須 自 行 選 定 一 考 區 應 試, 請 慎 重 考 慮, 報 名 後 不 得 更 改 惟 技 藝 類 科 僅 設 北 部 ( 臺 北 ) 考 區 二 試 區 地 點 : 試 區 地 點 均 連 同 入 場 證 一 併 寄 發 三 試 場 分 配 情 形 及 其 他 應 行 公 布 事 項, 定 於 考 試 前 一 日, 在 國 家 考 場 公 告 欄 2

及 北 部 中 部 南 部 及 東 部 四 考 區 之 各 試 區 公 布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之 連 絡 地 址 及 電 話 應 考 人 對 本 考 試 各 項 業 務 如 有 疑 義, 請 依 下 列 連 絡 電 話 與 相 關 單 位 聯 繫 : 疑 義 事 項 承 辦 單 位 連 絡 地 址 及 電 話 地 址 :11602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試 院 路 1-1 號 報 名 通 訊 地 址 或 電 話 :(02)22364504 姓 名 變 更 證 件 補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02)22369188 轉 3958 驗 考 試 複 查 成 試 司 第 一 科 傳 真 :(02)22363220 績 等 有 關 事 項 網 址 :http://www.moex.gov.tw 入 場 證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郵 寄 暨 補 發 事 宜 錄 取 人 員 分 發 任 用 等 事 項 訓 練 及 保 留 正 額 錄 取 資 格 事 項 臺 灣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郵 局 電 子 郵 件 科 銓 敘 部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所 屬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地 址 :1065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3 段 89 號 9 樓 電 話 :(02)27031604 轉 28 29 59 傳 真 :(02)27037981 地 址 :11603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試 院 路 1-2 號 電 話 :(02)82366675 網 址 :http://www.mocs.gov.tw 地 址 :10051 臺 北 市 濟 南 路 1 段 2-2 號 電 話 :(02)23979298 轉 334 網 址 :http://www.cpa.gov.tw/ 地 址 :11561 臺 北 市 南 港 區 忠 孝 東 路 7 段 576 號 電 話 :(02)26531603 網 址 :http: //www.ncsi.gov.tw 柒 購 買 報 名 書 表 一 採 網 路 報 名 者 : 請 登 入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網 址 為 http://www.moex.gov.tw,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選 項, 即 可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入 口 網 站, 或 以 網 址 http://www.register.moex.gov.tw 直 接 進 行 報 名, 並 下 載 繳 款 單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二 採 一 般 紙 本 報 名 者, 購 買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方 式 如 下 : ( 一 ) 書 表 種 類類 分 : 1. 一 般 應 考 人 用 報 名 書 表 2. 後 備 軍 人 專 用 報 名 書 表 ( 二 ) 現 購 : 1. 時 間 : 自 民 國 96 年年 4 月 4 日 起 至 4 月 19 日 止 ( 考 選 部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為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下 午 8 時, 星 期 六 為 上 午 8 時 30 分 至 下 午 4 時 30 分, 星 期 日 不 發 售 ; 各 地 郵 局 以 其 營 業 時 間 為 準 ) 2. 地 點 : (1) 考 選 部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木 柵 路 1 段 74 號 考 選 部 3

第 二 試 務 大 樓 1 樓, 電 話 :(02)22363491 (2) 各 地 郵 局 ( 僅 發 售 一 般 應 考 人 用 報 名 書 表 ) 3. 工 本 費 : 每 份 新 台 幣 35 元 ( 三 ) 函 購 : 1. 時 間 : 自 民 國 96 年年 4 月 2 日 起 至 4 月 13 日 止 2. 地 點 : 考 選 部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11643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木 柵 路 1 段 74 號 ) 3. 工 本 費 : 每 份 新 台 幣 50 元 ( 含 郵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15 元, 如 函 購 2 份 以 上, 郵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請 另 洽 郵 局 ), 請 以 郵 政 劃 撥 辦 理理 (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05931231, 帳 戶 : 考 選 部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 並 請 將 郵 局 掣 給 之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正 本 或 匯 票 連 同 貼 足 郵 資 ( 書 表 連 同 回 件 信 封 每 份 重 量 約 140 公 克, 平 信 貼 17 元 : 限 時 掛 號 貼 37 元, 或 另 洽 郵 局 ) 之 A3 大 型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填 妥 姓 名 地 址 郵 遞 區 號, 註 明 購 買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報 名 書 表 ( 如 係 後 備 軍 人, 應 特 別 註 明 ), 寄 至 前 開 地 點, 以 憑 寄 發 雖 經 辦 理理 郵 政 劃 撥, 但 未 即 依 規 定 或 逾 函 購 時 間, 始 將 劃 撥 收 據 寄 出 而 致 延 誤 無 法 報 名,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責 捌 報 名 有 關 規 定 一 報 名 日 期 : 民 國 96 年年 4 月 10 日 起 至 4 月 19 日 止 二 報 名 方 式 : 本 考 試 以 一 般 紙 本 報 名 或 網 路 報 名 均 可 (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詳 見 附 表 五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報 名 程 序 ), 應 考 人 應 擇 一 辦 理, 不 可 重 複 無 論論 採 一 般 紙 本 報 名 或 網 路 報 名, 均 須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郵 戳 日 期 以 96 年年 4 月 20 日 為 限 ) 以 掛 號 寄 出 報 名 表 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理 三 報 名 郵 寄 地 點 : 11602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試 院 路 1-1 號,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四 報 名 費 : 收 費 標 準 : 新 臺 幣 1,100 元 ( 包 括 郵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和 回 件 及 寄 發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郵 資 ), 報 名 費 優 待 : 後 備 軍 人 報 名 費 減 半 優 待 ( 請 詳 閱 本 須 知 玖 後 備 軍 人 優 待 規 定 事 項 ) 繳 費 方 式 : 1. 本 考 試 報 名 費 採 多 元 管 道 繳 費 方 式, 應 考 人 可 透 過 郵 局 便 利利 商 店 銀 行 或 透 過 ATM 轉 帳 繳 款 等 方 式 繳 交 報 名 費 ( 採 網 路 報 名 之 應 考 人 可 使 用 網 路 信 用 卡 繳 費 ) 2. 應 考 人 必 須 將 繳 款 完 成 之 收 執 聯 正 本 黏 貼 在 報 名 履 歷 正 表 背 面 指 定 欄 位 4

3. 有 關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費 繳 款 說 明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 詳 見 附 表 六 ) 退 費 規 定 : 考 選 部 各 項 考 試 報 名 費 退 費 作 業 規 定 ( 詳 附 表 七 ) 及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報 名 費 退 費 申 請 書 ( 附 表 七 之 一 ) 五 報 名 應 繳 表 件 報 名 資 料料 卡 一 張 : 請 依 照 本 須 知 附 表 八 之 報 名 資 料料 卡 填 卡 說 明 填 寫 及 劃 記 ( 採 網 路 報 名 之 應 考 人 不 需 繳 交 報 名 資 料料 卡 ) 報 名 履 歷 表 正 副 表 各 一 張 ( 表 件 編 號 ): 請 確 實 填 妥 各 欄, 將 身 分 證 影 本 ( 須 清 晰 ) 正 背 面 固 貼 於 規 定 處 所, 並 粘 貼 最 近 一 年年 內 之 一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光 面 相 片 各 一 張, 相 片 背 面 請 書 寫 姓 名 考 試 類類 科 應 屆 畢 業 生 暫 准 報 名 申 請 表 一 張 ( 表 件 編 號 ): 僅 供 本 年年 專 科 以 上 應 屆 畢 業 生 申 請 暫 准 報 名 時 填 寫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 一 般 應 考 人, 須 按 應 考 資 格 之 不 同, 繳 驗 : 畢 業 證 書 : 凡 技 術 類 科 適 用 應 考 資 格 表 附 註 一 之 規 定 即 非 列 舉 系 科 畢 業, 以 修 習 某 一 類 科 專 業 科 目 二 科 以 上 相 同 ( 每 科 二 分 以 上 ) 報 考 者, 須 另 附 繳 成 績 單 ; 專 科 以 上 進 修 補 習 校 需 繳 驗 畢 業 證 書 或 資 格 證 明 書, 結 業 證 書 不 採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 以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滿 3 年年 ( 所 稱 及 格 滿 3 年年, 應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5 條 第 1 項 規 定, 考 試 錄 取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取 得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之 日 ( 即 民 國 93 年年 7 月 7 日 以 前 ) 起, 計 算 至 本 考 試 舉 行 前 一 日 止 ) 或 以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報 考 者, 須 繳 驗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執 業 證 書 :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19 條 規 定, 依 職 業 管 理理 法 律 須 有 執 業 證 書 始 能 執 行 業 務 者, 應 具 各 該 類類 科 執 業 證 書 始 得 報 考 因 此, 報 考 公 職 社 會 工 作 師 及 公 職 獸 醫 師 類類 科 者, 分 別 需 領 有 各 該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執 業 證 書, 始 得 報 考 報 考 航 空 器 維 修 類類 科, 除 依 應 考 資 格 之 不 同 繳 驗 畢 業 證 書 或 相 當 類類 科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外, 另 須 繳 驗 曾 任 旋 翼 機 維 修 實 際 工 作 1 年年 以 上 經 驗 之 證 明 文 件 ( 如 : 在 職 證 明 書 或 工 作 證 明 書 等 ) 報 考 航 空 駕 駛 類類 科, 除 依 應 考 資 格 之 不 同 繳 驗 畢 業 證 書 或 相 當 類類 科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外, 另 須 分 別 繳 驗 曾 在 國 內 外 校 航 空 飛 行 班 次 受 訓 累 計 達 5 個 月 以 上 畢 ( 結 ) 業 及 曾 任 飛 行 時 數數 累 計 250 小 時 以 上 ( 其 中 旋 翼 機 飛 行 時 數數 累 計 100 小 時 以 上 ) 之 證 明 文 件 應 屆 畢 業 生 ( 含 專 科 以 上 進 修 補 習 校 ) 報 考 本 項 考 試, 報 名 時 尚 未 取 得 畢 業 ( 位 ) 證 書 者, 其 暫 准 報 名 之 規 定 如 下 : 請 填 具 所 附 應 屆 畢 業 生 暫 准 報 名 申 請 表 ( 表 件 編 號 ), 並 於 該 申 請 表 貼 附 蓋 有 最 後 一 期 註 冊 戳 記 之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以 憑 審 查 經 審 查 准 予 暫 准 報 名 者, 其 畢 業 ( 位 ) 證 書 影 本, 應 於 96 年 6 月 30 日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 不 克 於 上 開 日 期 郵 寄 者, 應 考 人 至 遲 應 於 考 試 結 束 後 三 天 內 (7 月 13 日 ) 繳 驗 畢 業 證 書 未 依 限 繳 驗 或 繳 驗 之 證 書 經 審 查 不 合 格 者, 即 認 定 其 自 始 5

不 具 備 應 考 資 格, 如 有 入 場 考 試 情 形, 其 成 績 不 予 計 算 畢 業 證 書 繕 印 之 畢 業 日 期 須 在 考 試 日 ( 即 96 年年 7 月 7 日 ) 前, 始 合 於 應 考 資 格 規 定 繳 驗 之 畢 業 ( 位 ) 證 書 影 本 務 請 於 證 書 右 上 角 填 寫 報 考 考 區 類類 科 及 入 場 證 編 號 以 便 查 對 以 後 備 軍 人 身 分 報 考 ( 所 稱 後 備 軍 人 請 見 附 表 九 ), 除 依 一 般 應 考 人, 按 應 考 資 格 之 不 同, 分 別 繳 驗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外, 並 應 附 繳 : 軍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退 伍 令 或 離 營 證 明 文 件 作 戰 或 因 公 負 傷 離 營 證 明 文 件 勳 章 ( 以 獲 頒 國 光 青 天 白 日 寶 鼎 忠 勇 雲 麾 大 同 勳 章 為 限 ) 證 書 等 以 國 外 歷 報 考 者, 應 繳 驗 :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或 外 交 部 指 定 機 關 ( 構 ) 認 證 之 畢 業 證 書 及 中 文 譯 本 ( 如 不 便 認 證, 應 考 人 得 自 行 翻 譯 成 中 文, 並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 在 國 外 就 期 間 出 入 境 護 照 ( 請 附 繳 載 有 英 文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貼 附 相 片 及 就 期 間 出 入 境 紀 錄 等 部 分 之 影 本 ) 成 績 單 影 本 六 填 寫 報 名 書 表 注 意 事 項 : 除 審 查 結 果 審 查 人 簽 章 與 入 場 證 編 號 三 欄 請 勿 填 寫 外, 其 餘 各 欄 均 由 應 考 人 以 正 楷 自 行 填 寫 考 區 欄, 本 考 試 除 技 藝 類類 科 僅 設 北 部 考 區 外, 餘 分 設 北 部 ( 臺 北 ) 中 部 ( 臺 中 ) 南 部 ( 高 雄 ) 及 東 部 ( 花 蓮 ) 四 考 區, 請 自 行 審 慎 擇 一 選 填, 報 名 後 不 得 更 改 類類 科 編 號 應 考 類類 科 欄, 請 參 照 附 表 四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所 列 類類 科 編 號 類類 科 填 寫, 報 名 後 不 得 更 改, 所 填 類類 科 編 號 與 類類 科 名 稱 不 相 符 時, 以 文 字 書 寫 之 應 考 類類 科 為 準 姓 名 出 生 年年 月 日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各 欄, 應 與 所 繳 應 考 資 格 證 件 相 符, 如 證 件 記 載 錯 誤 或 不 一 致, 應 先 向 戶 籍 或 原 發 證 機 關 申 請 更 正, 始 得 據 以 報 考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請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若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 殘 障 ) 手 冊 且 係 屬 視 覺 障 礙 致 閱 讀 試 題 有 困 難 者, 如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該 身 心 障 礙 ( 殘 障 ) 手 冊 影 本 及 經 合 格 醫 師 證 明, 且 在 報 名 履 歷 表 ( 正 表 ) 上 註 明 上 述 情 形, 經 審 查 通 過, 將 予 延 長 每 節 考 試 作 答 時 間 20 分 鐘, 並 提 供 放 大 2 倍 之 試 題 及 測 驗 式 試 卡, 申 論論 式 試 卷 則 不 予 放 大 若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 殘 障 ) 手 冊 且 係 屬 上 肢 障 礙 致 書 寫 試 卷 有 困 難 者, 如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該 身 心 障 礙 ( 殘 障 ) 手 冊 及 經 合 格 醫 師 證 明, 且 在 報 名 履 歷 表 ( 正 表 ) 上 註 明 上 述 情 形, 經 審 查 通 過, 將 予 延 長 每 節 考 試 作 答 時 間 20 分 鐘, 並 提 供 放 大 2 倍 之 測 驗 式 試 卡, 但 試 題 及 申 論論 式 試 卷 則 不 予 放 大 腦 性 麻 痺 協 調 性 功 能 不 佳 雙 上 肢 障 礙 肌 肉 萎 縮 致 書 寫 困 難 者, 須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 殘 障 ) 手 冊 影 本 及 經 合 格 醫 師 證 明 其 書 寫 能 力 確 有 障 6

礙 之 證 明 文 件, 且 在 報 名 履 歷 表 上 註 明 前 述 情 形, 申 請 使 用 電 腦 作 答 者, 經 審 查 通 過, 將 提 供 電 腦 及 磁 片 作 答, 並 延 長 每 節 考 試 作 答 時 間 20 分 鐘 如 係 下 肢 障 礙 致 行 動 不 便, 需 安 排 特 別 試 場 應 試 者, 請 於 報 名 履 歷 表 ( 正 表 ) 申 請 特 別 試 場 應 試 欄 註 明 簽 章 以 上 各 類類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申 請 特 別 試 場 應 試 者, 請 另 於 報 名 信 封 申 請 特 別 試 場 欄 之 框 打 ˇ; 如 需 提 供 特 別 照 護 及 協 助 措 施 者, 請 於 報 名 履 歷 表 ( 正 表 ) 申 請 特 別 協 助 欄 註 明 正 額 錄 取 人 員 申 請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意 願 調 查 欄 : 應 考 人 如 於 榜 示 前 具 有 本 須 知 拾 伍 訓 練 有 關 規 定 三 事 由 之 一, 請 勾 填 本 欄, 並 於 報 名 資 料料 卡 備 註 欄 依 事 由 選 項 劃 記 ; 未 具 上 列 事 由 者, 請 勿 勾 填 七 報 名 表 件 填 妥 後, 須 詳 細 核 對 應 填 各 欄 及 應 繳 各 件 是 否 確 無 遺 漏 或 錯 誤, 然 後 按 1. 報 名 資 料 卡 2. 報 名 履 歷 表 正 表 3. 報 名 履 歷 表 副 表 4. 應 屆 畢 業 生 暫 准 報 名 申 請 表 ( 僅 應 屆 畢 業 生 須 繳 交 ) 5.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之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以 迴 紋 針 夾 於 右 上 角 ( 切 勿 用 訂 書 機 ), 平 放 入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內 ( 切 勿 摺 疊 ), 然 後 掛 號 寄 發, 如 以 平 信 郵 遞 致 發 生 遺 失 或 遲 誤 而 無 法 報 名 者, 其 責 任 由 應 考 人 自 負 為 確 保 個 人 權 益, 寄 件 前 請 確 實 檢 查 報 考 考 區 類 科 編 號 應 考 類 科 是 否 填 寫, 報 名 費 用 應 考 資 格 證 件 是 否 繳 交, 相 片 繳 費 收 據 及 身 分 證 影 本 是 否 黏 貼 另 為 利 連 絡, 請 詳 實 填 寫 96 年 12 月 底 前 不 致 變 更 之 通 訊 地 址 及 連 絡 電 話 手 機 號 碼 E-Mail 八 採 網 路 報 名 之 應 考 人, 需 依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之 指 引, 完 成 報 名 及 繳 費 程 序, 下 載 報 名 書 表, 將 信 封 封 面 密 實 黏 貼 於 B4 大 型 標 準 信 封, 並 將 書 表 及 應 考 資 格 證 件 依 照 表 件 編 號 裝 入, 寄 至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收 逾 期 ( 以 郵 戳 為 憑 ) 或 費 件 不 全 者, 即 註 銷 報 名 資 格,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詳 見 附 表 五 九 退 補 件 程 序 : 報 名 書 表 及 應 繳 費 件 不 全 者, 由 本 部 高 普 考 試 司 先 以 簡 訊 或 電 話 告 知 應 補 件 項 目, 應 考 人 應 於 接 獲 補 件 通 知 之 日 起 3 日 內 補 齊, 逾 3 日 未 補 齊 者, 將 另 發 函 通 知 並 限 定 於 5 日 內 補 齊 ( 以 郵 戳 為 憑 ), 屆 時 仍 未 補 齊 證 件 者 逕 予 退 件, 應 考 人 不 得 異 議 十 高 普 考 試 筆 試 錄 取 人 員 應 經 訓 練, 未 參 加 訓 練 者, 因 未 完 成 考 試 程 序, 不 發 給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考 試 或 特 種 考 試 訓 練 ( 或 實 習 ) 期 間, 復 應 公 務 人 員 其 他 考 試 筆 試 錄 取 或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考 試 筆 試 同 時 錄 取, 如 訓 期 重 疊, 僅 得 選 擇 一 種 考 試 接 受 訓 練 ( 或 實 習 ), 完 成 一 種 考 試 程 序, 發 給 一 種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欲 同 時 報 名 參 加 高 等 暨 普 通 考 試 時, 請 先 行 加 以 斟 酌, 一 經 報 名, 即 不 得 更 改 或 要 求 退 件 十 一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21 條 規 定, 應 考 人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考 試 前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應 考 資 格 考 試 時 發 現 者, 予 以 扣 考 考 試 後 榜 示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榜 示 後 至 訓 練 階 段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考 試 及 格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並 註 銷 其 及 格 證 書 其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者, 移 7

送 檢 察 機 關 辦 理理 : 有 本 法 第 7 條 第 1 項 規 定 情 事 之 一 者 冒 名 頂 替 者 偽 造 或 變 造 應 考 證 件 者 不 具 備 應 考 資 格 者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方 法, 使 考 試 發 生 不 正 確 之 結 果 者 十 二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28 條 規 定,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不 得 任 用 為 公 務 人 員 : 未 具 或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兼 具 外 國 國 籍 者 但 其 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終 止 後, 曾 犯 內 亂 罪 外 患 罪, 經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曾 服 公 務 有 貪 污 行 為, 經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犯 前 二 款 以 外 之 罪,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之 刑 確 定, 尚 未 執 行 或 執 行 未 畢 者 但 受 緩 刑 宣 告 者, 不 在 此 限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者 褫 奪 公 權 尚 未 復 權 者 受 禁 治 產 宣 告, 尚 未 撤 銷 者 經 合 格 醫 師 證 明 有 精 神 疾 病 者 公 務 人 員 於 任 用 後, 有 前 項 第 1 款 至 第 7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予 免 職 ; 有 第 8 款 及 第 9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依 規 定 辦 理理 退 休 或 資 遣 任 用 後 發 現 其 於 任 用 前 已 有 前 項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撤 銷 任 用 十 三 依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第 21 條 規 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經 許 可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者, 除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外, 非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滿 10 年年, 不 得 登 記 為 公 職 候 選 人 擔 任 公 教 或 公 營 事 業 機 關 ( 構 ) 人 員 及 組 織 政 黨 ; 非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滿 20 年年, 不 得 擔 任 情 報 機 關 ( 構 ) 人 員, 或 國 防 機 關 ( 構 ) 之 下 列 人 員 : 志 願 役 軍 官 士 官 及 士 兵 義 務 役 軍 官 及 士 官 文 職 教 職 及 國 軍 聘 雇 人 員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經 許 可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者, 得 依 法 令 規 定 擔 任 大 教 職 術 研 究 機 構 研 究 人 員 或 社 會 教 育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不 受 前 項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滿 10 年年 之 限 制 前 項 人 員, 不 得 擔 任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或 機 密 科 技 研 究 之 職 務 玖 後 備 軍 人 優 待 一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23 條 第 2 項 規 定, 後 備 軍 人 參 加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考 試 之 加 分 優 待, 以 獲 頒 國 光 青 天 白 日 寶 鼎 忠 勇 雲 麾 大 同 勳 章 乙 座 以 上, 或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負 傷 依 法 離 營 者 為 限 本 考 試 得 否 加 分 及 其 所 加 之 分 數數 由 本 考 試 典 試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二 後 備 軍 人 應 本 考 試 時, 其 應 繳 規 費 之 優 待, 依 照 後 備 軍 人 轉 任 公 職 考 試 比 8

敘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之 規 定 辦 理理 ( 見 附 表 九 ), 於 報 名 時, 應 附 繳 退 伍 證 明 文 件 及 各 軍 種 士 官 以 上 校 畢 ( 結 ) 業 證 明 書 影 本 三 後 備 軍 人 未 依 本 須 知 規 定 繳 驗 證 明 文 件, 並 填 用 後 備 軍 人 專 用 之 報 名 表 件 或 優 待 申 請 表 聲 明 身 分, 而 以 一 般 應 考 人 身 分 報 考 者, 報 名 後 不 得 要 求 享 有 前 列 各 項 優 待 四 服 義 務 役 者, 除 作 戰 或 因 公 負 傷 依 法 離 營 外, 不 得 以 後 備 軍 人 身 分 報 考 拾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現 職 公 務 員 參 加 本 考 試, 其 公 假 應 依 照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規 定 辦 理理 二 應 考 人 若 曾 經 擔 任 考 選 部 題 庫 試 題 命 題 審 查 工 作 者, 務 請 於 報 名 時 以 書 面 函 知 考 選 部 題 庫 管 理理 處 及 高 普 考 試 司 三 應 考 人 住 址 如 有 變 更, 應 將 變 更 地 址 報 考 類類 科 及 入 場 證 編 號 等, 以 書 面 ( 附 表 十 ) 函 知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更 正 筆 試 錄 取 人 員 如 欲 變 更 地 址, 並 應 分 別 函 知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所 屬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四 筆 試 科 目 之 試 題 型 態 : 本 考 試 應 試 科 目 上 端 有 符 號 者, 係 採 申 論論 式 與 測 驗 式 之 混 合 試 題 ; 科 目 上 端 有 符 號 者, 係 採 測 驗 式 試 題 ; 餘 均 採 申 論論 式 試 題 技 藝 類 科 選 試 木 竹 器 及 染 織 科 目, 以 實 地 考 試 行 之 各 科 目 申 論論 式 試 卷 以 西 式 橫 書 作 答, 國 文 科 目 之 公 文 部 分 以 公 文 程 式 條 例 及 行 政 院 最 新 修 定 之 事 務 管 理理 手 冊 文 書 處 理理 部 分 所 規 定 之 格 式 命 題 閱 卷 本 部 為 提 昇 試 題 品 質, 建 立 命 題 範 圍, 俾 使 應 考 人 準 備 有 所 依 據, 業 已 完 成 部 分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應 試 專 業 科 目 命 題 大 綱 ( 可 適 用 之 類 科 詳 附 表 四 之 一 ) 並 已 公 告 自 本 (96) 年 元 月 起 開 始 實 施, 惟 該 表 列 命 題 大 綱 為 考 試 命 題 範 圍 之 例 示, 實 際 試 題 仍 可 命 擬 相 關 之 綜 合 性 試 題 上 開 命 題 大 綱 公 布 於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考 試 資 訊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部 分 應 試 專 業 科 目 命 題 大 綱 項 下, 請 自 行 上 網 參 閱 五 採 測 驗 式 試 題 科 目 以 電 子 計 算 機 評 閱, 應 考 人 須 詳 閱 測 驗 式 試 卡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依 規 定 作 答 六 考 試 時 不 得 攜 帶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其 他 通 訊 器 具 非 透 明 之 鉛 筆 盒 或 非 必 需 或 規 定 以 外 之 物 品 入 場 應 試, 違 者 依 試 場 規 則 處 理理 七 依 試 場 規 則 第 2 條 第 1 項 及 第 3 項 規 定, 應 考 人 應 於 每 節 考 試 預 備 鈴 聲 響 時 依 座 號 就 座 規 定 考 試 時 間 開 始 後, 除 每 天 第 一 節 15 分 鐘 內, 得 准 應 試 外, 其 餘 各 節 均 應 準 時 應 試, 逾 時 不 得 應 試 每 節 考 試 開 始 後,45 分 鐘 內, 不 准 離 場 八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器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 凡 試 題 註 明 可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器 者, 應 考 人 始 得 使 用 國 家 考 試 得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科 目, 應 考 人 除 使 用 考 選 部 核 定 公 告 之 國 家 考 試 電 子 計 算 器 ( 目 前 核 定 有 案 之 國 家 考 試 電 子 計 算 器 為 精 通 事 務 機 器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之 ATIMA MA-80V ATIMA SA-200L ATIMA SA-787 ATIMA 9

SA-797 ATIMA SA-807 機 型 電 子 計 算 器 震 旦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之 AURORA SC500 PLUS AURORA HC115A AURORA HC184 AURORA DT391B 機 型 電 子 計 算 器 台 灣 卡 西 歐 ( 販 賣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之 CASIO fx-82sx CASIO MW-8V CASIO SX-300P CASIO SX-320P 機 型 電 子 計 算 器 久 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之 E-MORE fx-127 E-MORE MS-112L E-MORE SL-712 E-MORE SL-720 E-MORE DS-3E E-MORE DS-120E E-MORE JS-20E E- MORE JS-120E E-MORE MS-12E E-MORE MS-120E E-MORE SL-709 機 型 電 子 計 算 器 國 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之 FUH BAO FB-200 FUH BAO FB- 216 FUH BAO FB-810 FUH BAO FBMS-80TV 機 型 電 子 計 算 器 及 神 寶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之 paddy PD-H036 paddy PD-H101 paddy PD-H208 Paddy PD-H886) 外, 亦 得 使 用 功 能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應 考 人 攜 帶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規 格 如 下 : 1. 第 一 類類 : 具 備 十 - % MR MC M+ M- 運 算 功 能 2. 第 二 類類 : 具 備 十 - % MR MC M+ M- 三 角 函 數數 對 數數 指 數數 運 算 功 能 3. 不 得 具 備 之 功 能 : (1) 文 書 程 式 公 式 及 計 算 式 之 文 數數 字 編 輯 記 憶 功 能 (2) 超 出 MR MC M+ M- GT 之 數數 據 儲 存 功 能 (3) 使 用 者 儲 存 程 式 或 功 能 鍵 以 外 之 內 建 程 式 功 能 (4) 發 聲 列 印 報 表 及 內 建 振 動 器 (5) 外 插 擴 充 卡 記 憶 卡 及 各 種 通 訊 功 能 (6) 外 接 電 源 功 能 無 論論 是 否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器, 試 題 作 答 均 須 詳 列 解 答 過 程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考 人 持 用 禁 止 使 用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入 場 應 試 者, 依 試 場 規 則 第 4 條 規 定 予 以 扣 考, 並 不 得 繼 續 應 考, 其 已 考 之 各 科 成 績 無 效 九 應 試 科 目 中, 如 有 製 圖 設 計 等 類類 之 科 目 者, 請 應 考 人 自 備 公 英 制 尺 規 及 製 圖 等 工 具 備 用, 但 不 得 自 備 稿 紙 應 試 十 每 節 考 試 完 畢 後, 應 考 人 得 向 監 場 人 員 索 取 考 畢 之 試 題, 其 中 測 驗 式 試 題 答 案 於 7 月 11 日 在 考 選 部 國 家 考 場 公 告 欄 及 考 選 部 網 際 網 路 ( 網 址 : http://www.moex.gov.tw) 公 布 ( 所 公 布 之 答 案 以 使 用 2B 鉛 筆 於 測 驗 式 試 卡 上 作 答 者 為 限 ), 屆 時 請 應 考 人 自 行 查 閱 十 一 考 試 期 間 市 區 交 通 壅 塞, 請 提 早 出 門, 並 多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以 免 違 規 停 車 遭 受 拖 吊 拾 壹 測 驗 式 試 卷 ( 卡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一 為 提 示 應 考 人 有 關 測 驗 式 試 卷 ( 卡 ) 之 正 確 作 答 方 法, 特 訂 定 本 注 意 事 項 本 注 意 事 項 未 規 定 事 項, 依 有 關 考 試 法 規 之 規 定 辦 理理 二 本 注 意 事 項 所 稱 測 驗 式 試 卷 ( 卡 ), 係 指 應 使 用 黑 色 2B 鉛 筆 在 規 定 方 格 內 劃 記 作 答 並 以 電 子 計 算 機 閱 卷 之 試 卷 ( 卡 ) 三 測 驗 式 試 卷 ( 卡 ) 正 面 上 方 載 有 應 考 人 座 號, 應 考 人 開 始 作 答 前, 請 先 核 對 是 否 與 座 號 相 符, 並 檢 查 試 卷 ( 卡 ) 上 科 目 名 稱 是 否 與 試 題 上 科 目 名 稱 10

相 同 四 應 考 人 作 答 時, 應 使 用 黑 色 2B 鉛 筆 及 軟 性 品 質 較 佳 之 橡 皮 五 測 驗 式 試 題 每 題 有 (A) (B) (C) (D) 四 個 選 項, 本 考 試 為 單 一 選 擇 題, 請 依 題 意 就 (A) (B) (C) (D) 四 個 選 項 中 選 出 一 個 正 確 或 最 適 當 的 答 案, 複 選 作 答 者,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本 考 試 答 錯 不 倒 扣 分 數數 六 作 答 時, 應 將 所 選 答 案, 在 試 卷 ( 卡 ) 上 該 題 號 選 項 方 格 內 劃 記, 必 須 粗 黑 清 晰, 將 該 方 格 劃 滿 不 可 畫 出 格 外, 或 只 畫 半 截 線 七 如 答 錯 要 更 改 時, 要 用 橡 皮 細 心 擦 拭 乾 淨, 另 行 作 答, 切 不 可 留 有 黑 色 殘 跡, 或 將 試 卷 ( 卡 ) 污 損, 並 不 得 使 用 立立 可 白 等 修 正 液 八 測 驗 式 試 卷 ( 卡 ) 應 保 持 清 潔, 除 依 題 號 順 序 作 答 外, 不 得 在 座 位 號 碼 及 科 目 代 號 之 條 碼 欄 另 行 劃 記, 且 不 可 任 意 挖 補 污 損 折 疊, 卡 片 邊 緣 之 黑 色 條 紋, 亦 不 得 任 意 增 減 或 污 損 九 各 科 目 之 全 部 測 驗 式 試 題 或 兼 具 申 論論 式 與 測 驗 式 之 混 合 式 試 題 之 測 驗 式 試 題 部 分, 其 試 題 數數 多 寡 並 不 一 致, 務 請 應 考 人 按 試 題 之 題 數數 及 題 號, 依 序 在 測 驗 式 試 卷 ( 卡 ) 上 同 題 號 之 劃 記 答 案 處 作 答, 俾 免 影 響 計 分 十 未 依 上 列 各 項 規 定 作 答, 致 電 子 計 算 機 無 法 正 確 計 分 時,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其 試 卷 ( 卡 ) 依 下 列 方 式 處 理理 之 : 於 試 卷 ( 卡 ) 劃 記 無 關 之 文 字 符 號, 致 無 法 讀 入 考 試 科 目 座 號 或 答 案 者, 以 零 分 計 算 未 依 規 定 用 筆 作 答, 致 無 法 正 確 讀 入 答 案 者, 依 讀 入 答 案 計 分 擦 拭 不 清 劃 記 太 淡 劃 記 太 大, 依 讀 入 答 案 計 分 因 應 考 人 污 損 試 卷 ( 卡 ), 致 無 法 正 確 讀 入 答 案 者, 依 讀 入 答 案 計 分 拾 貳 試 題 疑 義 一 應 考 人 於 考 試 時 對 試 題 如 有 疑 問, 應 即 當 場 提 出 考 試 完 畢 後, 應 考 人 對 考 試 時 所 提 出 之 試 題 疑 問 或 公 布 之 測 驗 式 試 題 答 案 ( 以 下 簡 稱 答 案 ), 仍 有 疑 義 者, 應 依 國 家 考 試 試 題 疑 義 處 理理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於 本 考 試 全 部 筆 試 完 畢 之 次 日 起 3 日 內 ( 於 7 月 13 日 前, 郵 戳 為 憑 ), 填 具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 申 論論 式 試 題 格 式 如 附 表 十 一, 測 驗 式 試 題 格 式 如 附 表 十 二, 請 自 行 影 印 或 至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為 民 服 務 網 頁 下 載 ) 以 限 時 掛 號 專 函 逕 寄 考 選 部 ( 測 驗 式 試 題 : 題 庫 管 理理 處 ; 申 論論 式 試 題 : 高 普 考 試 司 ) 申 請 ; 同 一 道 試 題 以 提 出 一 次 為 限 二 前 項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應 檢 附 入 場 證 影 本 並 載 明 下 列 事 項 :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應 試 科 目 題 次 試 題 或 答 案 不 當 或 錯 誤 之 處, 並 敘 明 理理 由 及 檢 附 佐 證 資 料料 三 應 考 人 提 出 試 題 疑 義, 所 填 申 請 表 請 以 正 楷 書 寫 或 電 腦 打 字 黏 貼, 以 利利 作 業 四 一 張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只 能 陳 述 一 題, 如 有 多 題 或 一 題 之 陳 述 超 過 單 頁, 請 影 印 申 請 表 或 另 併 附 A4 大 小 紙 張 11

五 應 考 人 提 出 試 題 答 案 疑 義 如 逾 受 理 期 限, 或 前 項 應 檢 附 之 佐 證 資 料 及 載 明 事 項 不 齊 備 者, 不 予 受 理 拾 參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標 準 一 依 照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規 則 及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總 成 績 計 算 規 則 辦 理理 茲 摘 錄 重 要 條 文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第 七 條 本 考 試 總 成 績 之 計 算,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以 普 通 科 目 平 均 成 績 加 專 業 科 目 平 均 成 績 合 併 計 算 之 ; 普 通 科 目 平 均 成 績 占 百 分 之 二 十, 專 業 科 目 平 均 成 績 占 百 分 之 八 十 普 通 考 試 以 各 科 目 平 均 成 績 計 算 之 併 採 筆 試 與 實 地 考 試 之 類類 科, 其 實 地 考 試 成 績 占 總 成 績 百 分 之 二 十, 筆 試 成 績 占 總 成 績 百 分 之 八 十 其 筆 試 成 績 依 前 項 規 定 計 算 之 第 一 項 第 二 項 應 試 科 目 有 一 科 成 績 為 零 分, 或 總 成 績 未 達 五 十 分, 或 建 築 設 計 藥 事 行 政 與 法 規 景 觀 與 都都 市 設 計 三 科 目 成 績 未 達 五 十 分, 或 實 地 考 試 成 績 未 達 六 十 分, 均 不 予 錄 取 缺 考 之 科 目, 以 零 分 計 算 各 項 成 績 之 計 算 取 小 數數 點 後 四 位 數數, 第 五 位 數數 以 後 捨 去 考 試 總 成 績 之 計 算 取 小 數數 點 後 二 位 數數, 第 三 位 數數 採 四 捨 五 入 法 進 入 第 二 位 數數 第 八 條 本 考 試 依 各 類類 科 需 用 名 額 決 定 正 額 錄 取 人 數數, 並 得 視 考 試 成 績 增 列 增 額 錄 取 人 數數 本 考 試 錄 取 標 準, 應 經 典 試 委 員 會 決 議 之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總 成 績 計 算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第 三 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總 成 績 未 達 5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筆 試 科 目 有 一 科 成 績 為 0 分, 或 特 定 科 目 未 達 規 定 最 低 分 數數 者, 均 不 予 錄 取 缺 考 之 科 目, 以 0 分 計 算 特 定 科 目 之 認 定 最 低 分 數數 之 設 定 及 性 質 特 殊 考 試 其 錄 取 標 準 之 限 制, 依 各 該 考 試 類類 別 或 類類 科 之 需 要, 由 考 選 部 報 請 考 試 院 核 定 第 七 條 考 試 總 成 績 之 計 算, 取 小 數數 點 後 二 位 數數, 第 三 位 數數 採 四 捨 五 入 法 進 入 第 二 位 數數 ( 節 錄 ) 二 本 項 考 試 建 築 工 程 類 科 之 建 築 設 計 景 觀 類 科 之 景 觀 與 都 市 設 計 藥 事 類 科 之 藥 事 行 政 與 法 規 三 科 目 成 績 不 滿 50 分 者, 及 技 藝 類 科 之 產 品 設 計 實 務 成 績 不 滿 60 分 者, 依 前 揭 規 定, 其 總 成 績 雖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拾 肆 體 格 檢 查 一 本 考 試 除 航 空 器 維 修 及 航 空 駕 駛 類類 科 需 依 航 空 人 員 體 格 檢 查 標 準, 實 施 體 格 檢 查 外, 其 餘 各 類類 科 均 不 需 實 施 體 格 檢 查 二 前 揭 二 類類 科 錄 取 人 員 應 於 錄 取 通 知 送 達 14 日 內, 準 用 航 空 人 員 體 格 檢 查 標 12

準 規 定, 至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松 山 航 空 醫 務 中 心, 使 用 該 中 心 體 格 檢 查 表 辦 理理 體 檢, 寄 回 本 部 高 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收 體 格 檢 查 不 合 格 或 未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繳 送 體 格 檢 查 表 者, 不 予 分 配 訓 練 拾 伍 訓 練 有 關 規 定 一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20 條 第 1 項 規 定 : 公 務 人 員 各 等 級 考 試 正 額 錄 取 者, 按 錄 取 類類 科, 接 受 訓 練,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發 給 證 書, 分 發 任 用 列 入 候 用 名 冊 之 增 額 錄 取 者, 經 用 人 機 關 自 行 遴 用 後, 其 訓 練 程 序, 與 正 額 錄 取 之 規 定 相 同 二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訓 練,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理 三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2 條 第 3 項 規 定, 正 額 錄 取 人 員 無 法 立立 即 接 受 分 發 者, 得 檢 具 事 證 申 請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其 事 由 及 保 留 年年 限 如 下 : 服 兵 役, 其 保 留 期 限 不 得 逾 法 定 役 期 進 修 碩 士, 其 保 留 期 限 不 得 逾 3 年年 ; 進 修 博 士, 其 保 留 期 限 不 得 逾 5 年年 疾 病 懷 孕 生 產 父 母 病 危 及 其 他 不 可 歸 責 事 由, 其 保 留 期 限 不 得 逾 2 年年 四 本 考 試 榜 示 後, 正 額 錄 取 人 員 如 有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2 條 第 3 項 規 定 之 事 由, 擬 申 請 保 留 受 訓 資 格 者, 請 於 榜 示 後 15 日 內 檢 具 足 資 證 明 文 件 逕 向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所 屬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理, 洽 詢 電 話 :(02)26531631 五 依 考 試 院 民 國 91 年 11 月 28 日 第 10 屆 第 11 次 院 會 決 議, 本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不 得 申 請 分 回 原 任 職 機 關 ( 構 ) 實 務 訓 練 另 本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除 所 分 配 職 務 與 考 試 等 級 類 科 顯 不 相 當, 而 機 關 認 有 需 要 者 外, 不 得 辦 理 改 分 配 拾 陸 任 用 及 俸 級 有 關 規 定 一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13 條 規 定,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及 格 者, 取 得 薦 任 第 六 職 等 任 用 資 格 但 無 相 當 職 等 職 務 可 資 任 用 時, 得 先 以 低 一 職 等 任 用 二 依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第 6 條 規 定, 高 等 考 試 之 三 級 考 試 及 格 者, 初 任 薦 任 職 務 時, 敘 薦 任 第 六 職 等 本 俸 一 級 ; 先 以 委 任 第 五 職 等 任 用 者, 敘 委 任 第 五 職 等 本 俸 五 級 三 依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規 定, 所 稱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 俸 級 : 係 指 各 職 等 本 俸 及 年年 功 俸 所 分 之 級 次 ; 加 給 : 係 指 本 俸 年年 功 俸 以 外, 因 所 任 職 務 種 類類 性 質 與 服 務 地 區 之 不 同, 而 另 加 之 給 與 另 加 給 分 下 列 三 種 : 職 務 加 給 : 對 主 管 人 員 或 職 責 繁 重 或 工 作 具 有 危 險 性 者 加 給 之 技 術 或 專 業 加 給 : 對 技 術 或 專 業 人 員 加 給 之 地 域 加 給 : 對 服 務 邊 遠 或 特 殊 地 區 與 國 外 者 加 給 之 四 本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薪 資 給 與 標 準, 依 前 揭 法 規 及 行 政 院 院 授 人 給 字 第 09400001001 號 函 修 訂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 自 民 國 94 年年 1 月 1 日 生 效 ) 規 定, 摘 錄 彙 整 如 下 : 13

等 級 俸 額 專 業 加 給 合 計 備 註 高 考 三 級 敘 委 任 第 五 職 等 本 俸 五 級 者 23,700 元 18,350 元 42,050 元 敘 薦 任 第 六 職 等 本 俸 一 級 者 24,670 元 20,180 元 44,850 元 一 本 表 係 以 現 行 一 般 行 政 機 關 ( 銓 敘 部 ) 為 計 算 實 例 供 應 考 人 參 考, 惟 實 際 薪 資 仍 應 以 筆 試 錄 取 後 分 發 報 到 之 機 關 核 算 為 準 二 如 對 任 用 或 薪 資 有 任 何 疑 義 者, 請 洽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查 詢 拾 柒 榜 示 及 複 查 成 績 一 應 考 人 考 試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於 榜 示 ( 預 定 9 月 18 日 榜 示 ) 之 日 起 3 日 內 寄 發 應 考 人 如 欲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應 於 榜 示 之 次 日 起 10 日 內 ( 郵 戳 為 憑 ), 以 書 面 (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書 詳 見 附 表 十 三 十 四, 請 自 行 影 印 或 至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為 民 服 務 網 頁 下 載 ;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信 封 及 所 附 回 件 信 封, 請 依 附 表 規 定 之 格 式 辦 理理 ) 向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提 出, 逾 期 不 予 受 理理,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如 於 榜 示 後 5 日 尚 未 收 到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之 應 考 人, 請 即 電 洽 本 部 高 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二 依 典 試 法 第 23 條 規 定, 應 考 人 得 於 榜 示 後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應 考 人 不 得 為 下 列 行 為 : 申 請 閱 覽 試 卷 申 請 為 任 何 複 製 行 為 要 求 提 供 申 論論 式 試 題 參 考 答 案 要 求 告 知 典 試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閱 卷 委 員 審 查 委 員 口 試 委 員 或 實 地 考 試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料 三 摘 錄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 第 二 條 申 請 複 查 筆 試 口 試 測 驗 實 地 考 試 著 作 或 發 明 審 查 歷 經 歷 證 明 審 查 成 績, 應 於 各 該 考 試 榜 示 之 次 日 起 十 日 內 ( 郵 戳 為 憑 ), 以 書 面 向 辦 理理 試 務 機 關 提 出, 逾 期 不 予 受 理理,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申 請 複 查 併 計 為 總 成 績 之 年年 終 考 績 ( 成 ) 成 績 者, 亦 同 前 項 考 試 如 採 分 試 者,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依 前 項 程 序 分 別 於 各 試 榜 示 之 次 日 起 十 日 內 提 出 但 各 試 成 績 合 併 計 算 為 總 成 績 之 考 試, 最 後 一 試 應 考 人 得 於 該 試 榜 示 之 次 日 起 十 日 內 複 查 各 試 成 績,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辦 理理 試 務 機 關 應 於 榜 示 之 日 起 三 日 內 寄 發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第 三 條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應 以 掛 號 寄 達 申 請 書 ( 格 式 如 附 表 ) 並 附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正 本 及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之 回 件 信 封, 載 明 下 列 事 項, 由 應 考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 一 應 考 人 之 姓 名 出 生 年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入 場 證 編 號 及 申 請 日 期 二 複 查 之 等 級 類類 科 科 目 名 稱 申 請 複 查 併 計 考 績 ( 成 ) 成 績 為 總 成 績 者, 應 另 行 繳 交 經 由 所 屬 人 事 單 位 證 明 之 年年 終 考 績 ( 成 ) 通 知 書 影 本 14

第 四 條 試 務 機 關 收 到 複 查 成 績 之 申 請 後, 應 於 十 五 日 內 查 復 之, 遇 有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如 期 查 復 時, 得 酌 予 延 長 並 通 知 應 考 人 第 五 條 複 查 成 績, 依 下 列 規 定 處 理理 : 一 採 用 申 論論 式 或 問 答 式 試 題 者, 應 將 申 請 人 之 試 卷 全 部 調 出 詳 細 核 對 號 碼 及 各 試 卷 筆 跡 無 訛 後, 再 查 對 申 請 複 查 科 目 之 試 卷 成 績,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各 題 分 數數 者, 並 將 各 題 分 數數 復 知 但 不 包 括 各 題 子 分 二 採 用 測 驗 式 試 題 時, 應 調 出 試 卷 核 對 號 碼 無 訛, 檢 查 作 答 方 法 符 合 規 定, 並 以 讀 卡 設 備 高 低 不 同 感 度 各 重 讀 一 次 無 誤 後, 將 答 對 題 數數 及 實 得 分 數數, 連 同 計 分 方 式 一 併 復 知 但 遇 有 特 殊 情 形, 致 無 法 正 確 讀 入 答 案 者, 得 以 人 工 方 式 計 分, 並 依 閱 卷 規 則 第 十 八 條 規 定 辦 理理 三 採 口 試 測 驗 實 地 考 試 著 作 或 發 明 審 查 歷 經 歷 證 明 審 查 者, 應 將 申 請 人 之 試 卷 全 部 調 出, 詳 細 核 對 號 碼 各 項 評 分 及 評 分 總 和 之 平 均 數數 後, 將 複 查 結 果 復 知 四 併 計 年年 終 考 績 ( 成 ) 成 績 為 總 成 績 者, 應 依 據 申 請 人 提 供 之 年年 終 考 績 ( 成 ) 資 料料, 詳 細 核 對 入 場 證 號 碼 原 核 算 成 績 時 之 考 績 ( 成 ) 成 績 及 其 占 分 比 例 後, 將 複 查 結 果 復 知 複 查 成 績 如 發 現 因 申 請 人 作 答 方 法 或 使 用 工 具 不 符 規 定 以 致 不 能 正 確 計 分 時, 應 將 其 原 因 復 知 複 查 試 卷 發 現 有 疑 義 時, 應 即 查 明 處 理理 之 第 六 條 複 查 結 果 發 現 成 績 登 記 或 核 算 錯 誤 時, 應 將 申 請 人 全 部 試 卷 均 予 複 查, 重 新 計 算 總 成 績, 並 按 下 列 規 定 處 理理 : 一 原 計 成 績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而 重 計 後 成 績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應 報 請 典 ( 主 ) 試 委 員 長 暨 監 試 委 員 核 定 後, 補 行 錄 取 典 ( 主 ) 試 委 員 會 裁 撤 後, 應 陳 報 考 試 院 補 行 錄 取 二 原 計 成 績 與 重 計 後 成 績 均 達 錄 取 標 準 或 均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由 辦 理理 試 務 機 關 逕 行 復 知 第 七 條 複 查 成 績, 如 發 現 試 卷 漏 未 評 閱 或 試 卷 卷 面 卷 內 分 數數 不 相 符 或 典 ( 主 ) 試 試 務 作 業 產 生 其 他 疏 失 時, 應 報 請 典 ( 主 ) 試 委 員 長 處 理理 ; 典 ( 主 ) 試 委 員 會 裁 撤 後, 應 陳 報 考 試 院 處 理理 之 ; 如 總 成 績 有 變 更 時, 依 前 條 有 關 規 定 處 理理 第 八 條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申 請 閱 覽 或 複 製 試 卷 提 供 申 論論 式 試 題 參 考 答 案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典 試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閱 卷 委 員 審 查 委 員 口 試 委 員 或 實 地 考 試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料 拾 捌 考 選 部 電 話 語 音 傳 真 服 務 系 統 操 作 使 用 說 明 一 考 選 部 電 話 語 音 傳 真 服 務 號 碼 如 下 : 語 音 服 務 專 用 電 話 代 表 號 :(02)22363676 傳 真 兼 具 語 音 電 話 代 表 號 :(02)22363787 二 撥 通 後, 請 依 語 音 指 示 依 下 列 語 音 功 能 選 擇 代 碼 輸 入 : 15

進 入 試 務 查 詢 作 業 進 入 查 榜 服 務 作 業 進 入 建 議 留 言 進 入 傳 真 服 務 作 業 進 入 傳 真 留 言 進 入 考 試 動 態 報 導 作 業 三 各 選 項 查 詢 請 依 語 音 提 示 按 鍵 操 作 拾 玖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操 作 使 用 說 明 及 相 關 機 關 網 路 查 榜 服 務 本 部 已 建 置 完 成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該 網 站 24 小 時 全 年年 無 休 服 務, 提 供 最 新 國 家 考 試 的 動 態 報 導, 諸 如 : 考 試 最 新 動 態 消 息 報 名 書 表 發 售 日 期 及 購 買 方 式 考 試 公 告 應 考 資 格 及 應 試 科 目 考 畢 試 題 測 驗 式 試 題 標 準 答 案 榜 單 查 詢 意 見 登 錄 等, 如 果 您 的 電 腦 已 連 上 網 際 網 路 (Internet), 即 可 透 過 該 網 路 得 知 有 關 考 試 的 各 項 資 訊 本 網 址 為 http://www.moex.gov.tw 歡 迎 多 加 利利 用, 並 請 批 評 指 教 為 提 供 應 考 人 快 速 便 捷 的 查 榜 服 務, 本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另 洽 請 考 試 院 銓 敘 部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臺 北 市 政 府 高 雄 市 政 府 臺 中 市 政 府 花 蓮 縣 政 府 臺 東 縣 政 府 於 放 榜 當 天 提 供 網 路 公 布 錄 取 人 員 榜 單 服 務, 應 考 人 可 至 前 述 機 關 網 站 閱 覽 錄 取 情 形 貳 拾 行 動 電 話 預 約 及 查 詢 榜 示 結 果 簡 訊 服 務 作 業 說 明 一 考 選 部 為 服 務 應 考 人, 已 與 電 信 業 者 協 調 提 供 行 動 電 話 撥 打 536 ( 我 上 囉!) 簡 訊 服 務, 應 考 人 依 指 示 輸 入 考 試 代 碼 及 入 場 證 號, 即 可 預 約 及 查 詢 國 家 考 試 榜 示 結 果 提 供 服 務 之 電 信 業 者 如 下 :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泛 亞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東 信 電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遠 傳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行 動 電 話 用 戶 以 行 動 電 話 撥 打 536 ( 我 上 囉!) 簡 碼, 預 約 榜 示 結 果 簡 訊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遠 傳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另 外 尚 提 供 其 他 行 動 通 訊 方 式 之 預 約 及 查 榜 服 務, 請 應 考 人 逕 向 上 述 公 司 洽 詢 二 本 考 試 代 碼 開 放 預 約 及 查 榜 時 間 如 下 : 本 考 試 代 碼 :096100 預 約 高 考 三 級 榜 示 結 果 簡 訊 時 間 : 訂 於 96 年年 7 月 8 日 舉 行 考 試 之 日 起 查 榜 時 間 : 預 定 96 年年 9 月 18 日 榜 示 之 日 起, 惟 實 際 放 榜 時 間 仍 應 依 本 考 試 典 試 委 員 會 決 議 而 定 16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各 類類 科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統 計 表 類類 別 類類 科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類類 別 類類 科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一 般 行 政 30 農 業 技 術 18 一 般 民 政 9 林林 業 技 術 12 宗 教 行 政 2 農 業 化 3 社 會 行 政 14 園 藝 8 行 政 公 職 社 會 工 作 師 12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10 人 事 行 政 56 土 木 工 程 95 勞 工 行 政 5 水 利利 工 程 22 文 化 行 政 17 環 境 工 程 7 教 育 行 政 17 建 築 工 程 17 體 育 行 政 1 都都 市 計 畫 技 術 7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試 法 文 ) 1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6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試 韓 文 ) 1 機 械 工 程 11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試 俄 文 ) 1 航 空 器 維 修 2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試 西 班 牙 文 ) 1 電 力 工 程 13 新 聞 ( 選 試 英 文 ) 9 電 子 工 程 10 財 稅 行 政 121 資 訊 處 理理 17 金金 融 保 險 11 核 子 工 程 2 統 計 16 輻 射 安 全 2 會 計 106 化 工 程 3 審 計 18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5 法 制 9 技 術 環 境 檢 驗 5 經 建 行 政 18 商 品 檢 驗 1 公 平 交 易 管 理理 3 地 質 1 工 業 行 政 3 測 量 製 圖 28 商 業 行 政 2 藥 事 6 農 業 行 政 2 交 通 技 術 11 僑 務 行 政 ( 選 試 德 文 ) 1 氣 象 5 僑 務 行 政 ( 選 試 西 班 牙 文 ) 1 技 藝 ( 選 試 木 竹 器 ) 1 衛 生 行 政 7 技 藝 ( 選 試 染 織 ) 1 環 保 行 政 2 衛 生 技 術 16 地 政 14 漁 業 技 術 2 公 產 管 理理 5 養 殖 技 術 5 圖 書 資 訊 管 理理 ( 選 試 英 文 ) 9 畜 牧 技 術 12 法 律 政 風 19 公 職 獸 醫 師 32 財 經 政 風 16 工 業 工 程 11 交 通 行 政 5 工 業 安 全 5 觀 光 行 政 ( 選 試 觀 光 英 語 ) 1 環 保 技 術 9 航 空 駕 駛 2 景 觀 8 生 物 技 術 1 小 計 37 類類 科 565 小 計 40 類類 科 432 合 計 77 類類 科,997 人 附 表 一 17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各 類類 科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及 工 作 內 容 一 覽 表 類類 科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97 年年 7 至 6 月 月 至 8 月 備 註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工 作 內 容 防 署 海 岸 巡 防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文 書 法 制 等 相 關 業 務 總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採 購 案 件 及 技 工 工 友 管 理理 等 項 員 會 家 畜 衛 生 臺 北 縣 2 2 業 務 試 驗 所 臺 北 縣 新 店 市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民 代 表 會 辦 理理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工 作 地 點 為 國 立立 傳 統 藝 術 臺 南 市 1 1 臺 南 市, 若 因 業 務 需 要 得 調 整 中 心 至 中 部 宜 蘭 縣 辦 理理 有 關 勞 農 保 就 保 及 勞 一 般 行 政 勞 工 保 險 局 臺 北 市 1 1 退 等 相 關 業 務 本 職 缺 毋 須 經 銓 敘 部 銓 敘 審 定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臺 北 市 立立 仁 愛 臺 北 市 國 民 中 1 1 辦 理理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臺 北 市 立立 濱 江 臺 北 市 國 民 中 1 1 辦 理理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營 繕 工 程 招 標 及 物 品 採 購 環 臺 北 市 立立 浩 然 臺 北 市 1 1 境 衛 生 督 導 管 理理 財 產 登 記 保 敬 老 院 管 檢 查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 本 職 缺 係 分 發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臺 北 市 1 1 至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或 所 屬 機 育 局 構 校 ) 臺 北 市 政 府 建 臺 北 市 2 2 出 納 採 購 及 庶 務 工 作 設 局 區 清 潔 隊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或 環 境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臺 北 市 3 3 衛 生 稽 查 環 保 業 務 執 行 督 導 境 保 護 局 考 核 等 業 務 臺 北 市 萬 華 區 臺 北 市 1 1 行 政 業 務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一 般 行 政 高 雄 市 政 府 高 雄 市 2 2 辦 理理 一 般 行 政 事 務 處 理理 等 附 表 二 一 般 行 政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3 3 辦 理理 一 般 行 政 業 務 一 般 行 政 臺 北 縣 三 重 市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物 品 採 購 財 產 管 理理 工 18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光 榮 國 民 小 友 管 理理 及 勞 工 保 險 等 一 般 行 政 桃 園 縣 政 府 桃 園 縣 1 1 辦 理理 一 般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一 般 行 政 彰 化 縣 政 府 彰 化 縣 1 1 辦 理理 縣 政 宣 導 行 銷 等 業 務 一 般 行 政 高 雄 縣 政 府 高 雄 縣 2 2 辦 理理 新 聞 宣 導 相 關 業 務 一 般 行 政 花 蓮 縣 政 府 花 蓮 縣 1 1 辦 理理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系 統 輔 導 與 管 理理 業 務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民 政 一 般 民 政 一 般 民 政 一 般 民 政 一 般 民 政 臺 東 縣 臺 東 市 臺 東 縣 1 1 辦 理理 一 般 行 政 相 關 工 作 基 隆 市 中 山 區 基 隆 市 1 1 辦 理理 各 項 庶 務 工 作 24 0 6 0 30 臺 北 市 政 府 民 臺 北 市 政 局 1 1 2 辦 理理 一 般 民 政 相 關 業 務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一 般 民 政 業 務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役 男 兵 役 相 關 業 務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一 般 民 政 相 關 業 務 臺 北 縣 泰 山 鄉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一 般 民 政 相 關 業 務 辦 理理 古 蹟 指 定 保 存 修 護 一 般 民 政 新 竹 縣 政 府 新 竹 縣 1 1 古 建 築 物 調 查 研 究 宣 導 等 業 務 一 般 民 政 一 般 民 政 宗 教 行 政 臺 東 縣 臺 東 市 臺 東 縣 1 1 辦 理理 社 政 業 務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一 般 民 政 業 務 8 0 1 0 9 臺 北 市 政 府 民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一 般 民 政 相 關 業 務 政 局 宗 教 行 政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一 般 民 政 等 行 政 業 務 1 1 0 0 2 社 會 行 政 勞 工 保 險 局 臺 北 市 1 1 2 19 辦 理理 有 關 勞 農 保 就 保 及 勞 退 等 相 關 業 務 本 職 缺 毋 須 經 銓 敘 部 銓 敘 審 定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銓 敘 部 銓 敘 審 定 社 會 行 政 社 會 行 政 社 會 行 政 社 會 行 政 社 會 行 政 臺 北 市 政 府 社 臺 北 市 會 局 1 1 臺 北 市 立立 浩 然 臺 北 市 敬 老 院 1 1 臺 北 市 政 府 社 臺 北 市 會 局 1 1 高 雄 市 政 府 社 高 雄 市 會 局 1 1 高 雄 市 政 府 社 高 雄 市 1 1 會 局 長 期 照 護 業 務 之 規 劃 與 推 展 ; 公 設 民 營 老 人 福 利利 機 構 之 籌 設 規 劃 管 理理 與 輔 導 ; 老 人 照 顧 資 源 之 開 發 與 供 需 評 估 ; 其 他 老 人 福 利利 相 關 業 務 及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辦 理理 社 會 工 作 老 人 保 護 輔 導 院 民 糾 紛 等 特 殊 案 件 處 理理 長 期 照 護 業 務 之 規 劃 與 推 展 ; 公 設 民 營 老 人 福 利利 機 構 之 籌 設 規 劃 管 理理 與 輔 導 ; 老 人 照 顧 資 源 之 開 發 與 供 需 評 估 ; 其 他 老 人 福 利利 相 關 業 務 及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辦 理理 平 價 住 宅 醫 療 補 助 以 工 代 賑 及 其 他 交 辦 業 務 身 心 障 礙 保 護 福 利利 及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社 會 行 政 高 雄 縣 政 府 高 雄 縣 2 2 辦 理理 社 會 行 政 業 務 社 會 行 政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人 民 團 體 兒 童 少 年年 福 利利 社 區 發 展 老 人 福 利利 相 關 業 務 社 會 行 政 桃 園 縣 政 府 桃 園 縣 4 4 辦 理理 社 會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公 職 社 會 工 作 師 公 職 社 會 工 作 師 13 1 0 0 14 臺 北 市 政 府 社 臺 北 市 會 局 8 8 臺 北 縣 政 府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臺 北 縣 2 2 害 防 治 中 心 20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之 執 行 及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督 導 ; 兒 童 少 年年 與 老 人 之 保 護 服 務 性 侵 害 暨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服 務 ; 身 心 障 礙 與 復 又 同 之 收 容 養 護 與 不 性 與 非 行 少 年年 之 教 育 諮 詢 輔 導 等 家 暴 及 性 侵 被 害 人 及 其 家 屬 輔 導 及 權 益 倡 導 ; 被 害 人 緊 急 救 援 及 保 護 服 務 ( 含 心 理理 復 建 陪 同 出 庭 及 輪 值 假 日 及 夜 間 緊 急 處 遇 等 )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公 職 社 會 工 作 師 屏 東 縣 政 府 屏 東 縣 1 1 辦 理理 社 會 福 利利 業 務 綜 合 社 會 工 作 ( 編 列 預 算 服 務 績 效 評 議 聘 用 人 員 社 福 考 核 專 業 訓 練 等 ) 及 志 願 服 務 業 務 ( 志 工 動 態 會 報 授 證 表 揚 等 ) 辦 理理 社 工 師 法 業 務 公 職 社 會 基 隆 市 政 府 基 隆 市 1 1 ; 辦 理理 社 會 福 利利 法 規 ( 老 人 工 作 師 身 障 婦 女 兒 少 等 ) 保 護 性 服 務, 預 防 性 服 務 及 支 持 性 服 務 ; 方 案 設 計 評 估 宣 導 訓 練 等 辦 理理 天 然 災 害 業 務 其 他 上 級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12 0 0 0 12 勞 工 行 政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臺 北 市 員 會 2 2 勞 工 行 政 相 關 工 作 辦 理理 有 關 勞 農 保 就 保 及 勞 勞 工 行 政 勞 工 保 險 局 臺 北 市 1 1 2 退 等 相 關 業 務 ; 本 職 缺 毋 須 經 銓 敘 部 銓 敘 審 定 辦 理理 就 業 服 務 法 暨 相 關 法 令 宣 勞 工 行 政 導 活 動 外 籍 勞 工 事 務 處 理理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高 雄 市 1 1 調 處 外 勞 諮 詢 案 件 就 業 服 務 工 局 機 構 設 立立 許 可 管 理理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業 務 2 1 2 0 5 人 事 行 政 外 交 部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人 事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人 事 行 政 人 事 行 政 人 事 行 政 人 事 行 政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臺 北 市 路 管 理理 局 2 2 辦 理理 人 事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洋 巡 防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人 事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總 局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臺 北 市 政 局 1 1 辦 理理 人 事 行 政 等 相 關 業 務 臺 北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暨 所 屬 人 臺 北 市 7 8 15 辦 理理 人 事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事 機 構 21

類類 科 人 事 行 政 人 事 行 政 人 事 行 政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高 雄 市 政 府 人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97 年年 7 至 6 月 月 至 8 月 備 註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工 作 內 容 事 處 暨 所 屬 人 高 雄 市 14 5 5 24 辦 理理 人 事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事 機 構 臺 北 縣 政 府 暨 臺 北 縣 所 屬 機 關 2 2 辦 理理 人 事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桃 園 縣 政 府 人 事 室 暨 所 屬 人 桃 園 縣 1 1 2 辦 理理 人 事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事 機 構 人 事 行 政 銓 敘 部 臺 北 市 5 5 人 事 行 政 人 事 行 政 考 選 部 臺 北 市 1 2 3 辦 理理 考 選 業 務 相 關 工 作 19 15 17 5 56 法 制 外 交 部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法 制 業 務 法 制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法 制 相 關 業 務 法 制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臺 北 市 局 1 1 辦 理理 法 制 業 務 法 制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臺 北 市 護 署 1 1 辦 理理 法 制 相 關 業 務 法 制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公 平 交 易 法 法 規 之 研 擬 解 釋 及 臺 北 市 1 1 易 委 員 會 案 件 調 查 處 理理 法 制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臺 北 市 員 會 1 1 辦 理理 法 制 業 務 法 制 臺 北 縣 新 店 市 臺 北 縣 1 1 法 制 相 關 業 務 等 法 制 苗 栗 縣 消 防 局 苗 栗 縣 1 1 辦 理理 消 防 事 務 訴 願 行 政 訴 訟 申 訴 國 家 賠 償 與 調 解 事 件 之 審 議 及 消 防 法 裁 處 工 作 等 業 務 辦 理理 縣 法 規 之 審 查 及 蒐 集 整 理理 管 理理 編 印 ; 國 家 賠 償 事 法 制 雲 林林 縣 政 府 雲 林林 縣 1 1 件 之 研 判 及 對 一 般 行 政 法 規 之 撰 擬 提 供 意 見 ; 有 關 訴 願 案 件 之 擬 辦 ; 消 費 爭 議 調 解 業 務 之 處 理理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7 0 2 0 9 地 政 臺 北 市 士 林林 地 臺 北 市 政 事 務 所 1 1 地 政 業 務 初 審 工 作 22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規 定 地 價 或 重 新 規 定 地 價 業 務 之 審 核 辦 理理 及 地 政 高 雄 市 政 府 地 法 令 異 議 處 理理 ; 地 價 指 數數 查 編 高 雄 市 1 1 政 處 作 業 及 有 關 業 務 創 新 改 進 之 研 議 ; 地 價 資 料料 電 子 作 業 處 理理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地 政 高 雄 市 政 府 地 政 處 新 興 地 政 高 雄 市 1 1 辦 理理 地 價 工 作 事 務 所 地 政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5 5 辦 理理 地 政 相 關 業 務 地 政 彰 化 縣 和 美 地 彰 化 縣 政 事 務 所 1 1 辦 理理 地 政 相 關 業 務 地 政 南 投 縣 政 府 南 投 縣 1 1 辦 理理 地 權 管 理理 等 業 務 地 政 地 政 地 政 地 政 公 產 管 理理 公 產 管 理理 公 產 管 理理 文 化 行 政 文 化 行 政 文 化 行 政 屏 東 縣 屏 東 地 屏 東 縣 政 事 務 所 1 1 辦 理理 地 政 等 各 項 業 務 屏 東 縣 潮 洲 地 屏 東 縣 政 事 務 所 1 1 辦 理理 地 政 等 各 項 業 務 屏 東 縣 枋 寮 地 屏 東 縣 政 事 務 所 1 1 辦 理理 地 政 等 各 項 業 務 高 雄 市 新 興 地 高 雄 市 政 事 務 所 1 1 辦 理理 地 政 業 務 14 0 0 0 14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臺 北 市 產 局 1 1 辦 理理 國 有 財 產 管 理理 業 務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臺 灣 北 區 臺 北 市 1 1 2 辦 理理 國 有 財 產 管 理理 業 務 辦 事 處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辦 理理 國 有 財 產 管 理理 處 分 等 業 產 局 臺 灣 南 區 高 雄 市 2 2 務 辦 事 處 4 1 0 0 5 國 立立 傳 統 藝 術 臺 南 市 中 心 1 1 辦 理理 文 化 行 政 業 務 國 立立 傳 統 藝 術 南 投 縣 中 心 1 1 辦 理理 文 化 行 政 業 務 國 立立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研 究 中 心 臺 南 市 1 1 辦 理理 文 化 行 政 業 務 籌 備 處 23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文 化 行 政 文 化 行 政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高 雄 市 化 局 1 1 表 演 藝 術 業 務 高 雄 市 立立 美 術 高 雄 市 館 1 1 視 覺 藝 術 研 究 業 務 文 化 行 政 嘉 義 縣 政 府 嘉 義 縣 1 1 辦 理理 文 化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文 化 行 政 臺 南 縣 政 府 臺 南 縣 7 7 辦 理理 文 化 行 政 業 務 文 化 行 政 高 雄 縣 政 府 高 雄 縣 3 3 辦 理理 文 化 行 政 業 務 文 化 行 政 臺 東 縣 政 府 臺 東 縣 1 1 辦 理理 文 化 行 政 相 關 工 作 教 育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17 0 0 0 17 國 立立 屏 北 高 級 一 般 校 務 行 政 工 作 承 辦 及 生 屏 東 縣 1 1 中 生 活 管 理理 辦 理理 教 育 相 關 業 務 ( 本 職 缺 係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臺 北 市 2 2 分 發 至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或 所 育 局 屬 機 構 校 ) 臺 北 市 立立 民 生 臺 北 市 國 民 中 1 1 辦 理理 教 育 相 關 業 務 臺 北 市 立立 永 吉 臺 北 市 國 民 中 2 2 辦 理理 教 育 相 關 業 務 教 育 行 政 桃 園 縣 政 府 桃 園 縣 4 4 辦 理理 教 育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教 育 行 政 花 蓮 縣 政 府 花 蓮 縣 1 1 辦 理理 國 中 小 校 地 及 校 產 管 理理 維 護 及 各 項 經 費 補 助 事 項 教 育 行 政 苗 栗 縣 政 府 苗 栗 縣 3 3 辦 理理 教 育 行 政 業 務 教 育 行 政 屏 東 縣 政 府 屏 東 縣 2 2 辦 理理 教 育 行 政 業 務 教 育 行 政 高 雄 縣 政 府 高 雄 縣 1 1 辦 理理 教 育 行 政 工 作 體 育 行 政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試 法 文 ) 15 0 2 0 17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體 育 行 政 相 關 工 作 員 會 1 0 0 0 1 教 育 部 臺 北 市 1 1 儲 備 駐 法 語 區 駐 外 人 員 1 0 0 0 1 24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教 育 部 臺 北 市 1 1 儲 備 駐 韓 語 區 駐 外 人 員 試 韓 文 ) 1 0 0 0 1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教 育 部 臺 北 市 1 1 儲 備 駐 俄 語 區 駐 外 人 員 試 俄 文 ) 1 0 0 0 1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試 西 班 牙 教 育 部 臺 北 市 1 1 儲 備 駐 西 班 牙 語 區 駐 外 人 員 文 ) 1 0 0 0 1 新 聞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臺 北 市 員 會 1 1 辦 理理 新 聞 業 務 新 聞 臺 北 市 政 府 新 臺 北 市 聞 處 3 3 新 聞 相 關 工 作 新 聞 高 雄 市 政 府 新 新 聞 發 布 ; 新 聞 聯 繫 及 其 他 臨 高 雄 市 1 1 聞 處 時 交 辦 事 項 新 聞 嘉 義 縣 政 府 嘉 義 縣 3 3 辦 理理 新 聞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新 聞 臺 南 縣 政 府 臺 南 縣 1 1 辦 理理 新 聞 相 關 業 務 6 0 3 0 9 圖 書 資 訊 管 理理 圖 書 資 訊 管 理理 圖 書 資 訊 管 理理 圖 書 資 訊 管 理理 國 立立 東 勢 高 級 負 責 圖 書 館 讀 者 服 務 圖 書 流 臺 中 縣 1 1 工 業 職 業 校 通 承 辦 公 文 及 設 備 器 材 管 理理 國 立立 臺 北 藝 術 臺 北 市 大 1 1 辦 理理 圖 書 資 訊 管 理理 工 作 全 國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業 務 ; 參 考 諮 詢 服 務 ; 圖 書 館 推 廣 教 育 及 活 動 ; 資 料料 庫 維 護 與 管 理理 ; 圖 國 立立 臺 北 大 臺 北 市 1 1 書 館 網 頁 更 新 與 維 護 ; 參 考 室 資 料料 維 護 及 資 訊 設 備 維 護 ( 本 職 缺 工 作 地 點 暫 為 臺 北 市, 俟 該 校 搬 遷 三 峽 校 區 後, 即 改 為 臺 北 縣 ) 期 刊 館 室 空 間 規 劃 管 理理 ; 圖 國 立立 臺 東 大 臺 東 縣 1 1 書 資 料料 庫 維 護 推 廣 管 理理 及 其 他 事 項 25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圖 書 資 訊 管 理理 圖 書 資 訊 管 理理 圖 書 資 訊 管 理理 圖 書 資 訊 管 理理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臺 北 市 立立 圖 書 臺 北 市 2 2 辦 理理 圖 書 管 理理 業 務 館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辦 理理 圖 書 資 訊 的 蒐 集 採 訪 分 類類 桃 園 縣 1 1 及 資 料料 庫 建 立立 高 雄 縣 政 府 高 雄 縣 1 1 辦 理理 圖 書 資 訊 相 關 業 務 高 雄 市 立立 圖 書 高 雄 市 1 1 辦 理理 圖 書 資 訊 管 理理 業 務 館 9 0 0 0 9 基 隆 市 稅 捐 稽 基 隆 市 1 1 辦 理理 財 稅 行 政 業 務 徵 處 財 政 部 臺 北 市 辦 理理 各 項 國 稅 課 稅 資 料料 審 查 及 臺 北 市 15 14 29 國 稅 局 稽 徵 相 關 業 務 綜 合 所 得 稅 營 利利 事 業 所 得 稅 財 政 部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4 3 5 12 營 業 稅 等 9 種 國 稅 之 徵 收 與 國 稅 局 服 務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辦 理理 各 項 國 稅 課 稅 資 料料 蒐 集 臺 北 縣 2 2 北 區 國 稅 局 租 稅 宣 導 及 稽 徵 等 相 關 業 務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辦 理理 各 項 國 稅 課 稅 資 料料 蒐 集 臺 北 縣 1 2 3 北 區 國 稅 局 租 稅 宣 導 及 稽 徵 等 相 關 業 務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辦 理理 各 項 國 稅 課 稅 資 料料 蒐 集 臺 北 縣 1 1 北 區 國 稅 局 租 稅 宣 導 及 稽 徵 等 相 關 業 務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辦 理理 各 項 國 稅 課 稅 資 料料 蒐 集 臺 北 縣 2 2 4 北 區 國 稅 局 租 稅 宣 導 及 稽 徵 等 相 關 業 務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辦 理理 各 項 國 稅 課 稅 資 料料 蒐 集 臺 北 縣 1 1 2 北 區 國 稅 局 租 稅 宣 導 及 稽 徵 等 相 關 業 務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辦 理理 各 項 國 稅 課 稅 資 料料 蒐 集 宜 蘭 縣 1 1 北 區 國 稅 局 租 稅 宣 導 及 稽 徵 等 相 關 業 務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辦 理理 各 項 國 稅 課 稅 資 料料 蒐 集 桃 園 縣 2 2 北 區 國 稅 局 租 稅 宣 導 及 稽 徵 等 相 關 業 務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基 隆 市 北 區 國 稅 局 1 1 2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北 區 國 稅 局 臺 臺 北 縣 2 4 6 北 縣 分 局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北 區 國 稅 局 桃 桃 園 縣 1 2 3 園 縣 分 局 辦 理理 各 項 國 稅 課 稅 資 料料 蒐 集 租 稅 宣 導 及 稽 徵 等 相 關 業 務 辦 理理 各 項 國 稅 課 稅 資 料料 蒐 集 租 稅 宣 導 及 稽 徵 等 相 關 業 務 辦 理理 各 項 國 稅 課 稅 資 料料 蒐 集 租 稅 宣 導 及 稽 徵 等 相 關 業 務 26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辦 理理 各 項 國 稅 課 稅 資 料料 蒐 集 北 區 國 稅 局 新 新 竹 市 1 1 租 稅 宣 導 及 稽 徵 等 相 關 業 務 竹 市 分 局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中 區 國 稅 局 臺 臺 中 市 1 1 稅 務 工 作 中 市 分 局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中 區 國 稅 局 臺 臺 中 縣 1 1 稅 務 工 作 中 縣 分 局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中 區 國 稅 局 彰 彰 化 縣 1 2 1 4 稅 務 工 作 化 縣 分 局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中 區 國 稅 局 大 臺 中 縣 2 2 2 6 稅 務 工 作 屯 稽 徵 所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中 區 國 稅 局 員 彰 化 縣 1 1 1 3 稅 務 工 作 林林 稽 徵 所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中 區 國 稅 局 北 雲 林林 縣 1 1 2 稅 務 工 作 港 稽 徵 所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南 區 國 稅 局 嘉 嘉 義 縣 2 2 國 稅 業 務 義 縣 分 局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南 區 國 稅 局 嘉 嘉 義 市 2 2 國 稅 業 務 義 市 分 局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南 區 國 稅 局 臺 臺 南 縣 2 2 國 稅 業 務 南 縣 分 局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南 區 國 稅 局 臺 臺 南 市 2 3 5 國 稅 業 務 南 市 分 局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南 區 國 稅 局 高 高 雄 縣 5 2 7 國 稅 業 務 雄 縣 分 局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南 區 國 稅 局 民 嘉 義 縣 1 1 國 稅 業 務 雄 稽 徵 所 27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南 區 國 稅 局 新 臺 南 縣 4 2 6 國 稅 業 務 化 稽 徵 所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南 區 國 稅 局 岡 高 雄 縣 2 2 國 稅 業 務 山 稽 徵 所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南 區 國 稅 局 恆 屏 東 縣 2 1 3 國 稅 業 務 春 稽 徵 所 臺 北 縣 淡 水 鎮 臺 北 縣 1 1 公 產 相 關 業 務 財 稅 行 政 彰 化 縣 政 府 彰 化 縣 1 1 公 有 財 產 管 理理 等 業 務 財 稅 行 政 彰 化 縣 稅 捐 稽 彰 化 縣 2 2 地 方 捐 稽 徵 等 相 關 業 務 徵 處 財 稅 行 政 高 雄 縣 政 府 高 雄 縣 1 1 辦 理理 公 有 財 產 相 關 業 務 17 52 52 0 121 金金 融 保 險 中 央 銀 行 臺 北 市 3 3 辦 理理 金金 融 保 險 業 務 相 關 事 宜 本 職 缺 係 毋 須 經 銓 敘 部 銓 敘 審 定 行 政 院 金金 融 監 金金 融 保 險 金金 融 保 險 金金 融 保 險 會 計 會 計 會 計 督 管 理理 委 員 會 臺 北 市 3 3 辦 理理 證 券 期 貨 管 理理 業 務 證 券 期 貨 局 行 政 院 金金 融 監 督 管 理理 委 員 會 臺 北 縣 3 3 辦 理理 金金 融 監 理理 業 務 銀 行 局 行 政 院 金金 融 監 督 管 理理 委 員 會 臺 北 縣 2 2 辦 理理 金金 融 保 險 業 務 檢 查 局 11 0 0 0 11 教 育 部 會 計 處 全 國 各 暨 所 屬 會 計 機 地 構 10 10 會 計 業 務 及 其 相 關 工 作 國 立立 岡 山 高 級 高 雄 縣 1 1 會 計 業 務 及 其 相 關 工 作 農 工 職 業 校 福 建 金金 門 地 方 辦 理理 概 預 決 算 及 會 計 等 相 關 法 院 檢 察 署 會 金金 門 縣 1 1 業 務 計 室 辦 理理 會 計 業 務 相 關 事 宜 本 職 會 計 中 央 銀 行 臺 北 市 1 1 缺 係 毋 須 經 銓 敘 部 銓 敘 審 定 28

類類 科 會 計 會 計 會 計 會 計 會 計 會 計 會 計 會 計 會 計 會 計 會 計 會 計 會 計 會 計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97 年年 7 至 6 月 月 至 8 月 備 註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工 作 內 容 會 計 室 所 屬 各 全 省 各 署 立立 醫 院 會 計 地 5 2 1 8 醫 療 藥 品 基 金金 業 務 室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岸 巡 防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會 計 統 計 相 關 業 務 總 局 會 計 室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洋 巡 防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會 計 統 計 相 關 業 務 總 局 會 計 室 臺 北 縣 政 府 主 計 室 暨 所 屬 市 臺 北 縣 5 5 綜 理理 各 項 會 計 業 務 主 計 室 宜 蘭 縣 政 府 主 宜 蘭 縣 計 室 1 1 辦 理理 會 計 業 務 南 投 縣 政 府 主 南 投 縣 計 室 2 2 辦 理理 會 計 業 務 高 雄 縣 政 府 主 計 室 暨 所 屬 市 高 雄 縣 1 1 辦 理理 會 計 業 務 主 計 室 屏 東 縣 政 府 主 屏 東 縣 計 室 1 1 辦 理理 會 計 業 務 臺 中 市 政 府 主 臺 中 市 計 室 1 1 辦 理理 會 計 業 務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臺 北 市 生 局 會 計 室 1 1 辦 理理 會 計 業 務 臺 北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暨 所 屬 一 臺 北 市 級 機 關 區 公 5 5 10 辦 理理 會 計 業 務 所 主 計 機 構 臺 北 市 政 府 文 山 區 會 計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會 計 業 務 室 高 雄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暨 所 屬 一 高 雄 市 級 機 關 區 公 6 4 4 14 辦 理理 會 計 業 務 所 主 計 機 構 臺 東 市 主 臺 東 縣 1 1 辦 理理 會 計 業 務 計 室 29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會 計 司 法 院 會 計 處 全 省 各 暨 所 屬 主 計 機 地 構 1 1 司 法 佐 理理 會 計 會 計 交 通 部 會 計 處 全 國 各 暨 所 屬 會 計 機 地 構 4 4 辦 理理 會 計 業 務 會 計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全 省 各 暨 所 屬 主 計 機 地 構 39 39 辦 理理 會 計 業 務 會 計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臺 北 市 空 局 1 1 辦 理理 會 計 業 務 33 14 59 0 106 統 計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臺 北 市 3 3 辦 理理 調 查 統 計 及 資 料料 處 理理 等 工 作 統 計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全 省 各 暨 所 屬 主 計 機 地 構 6 6 辦 理理 統 計 相 關 業 務 高 雄 縣 政 府 主 統 計 計 室 暨 所 屬 市 高 雄 縣 1 1 辦 理理 統 計 相 關 業 務 主 計 室 統 計 高 雄 縣 政 府 警 高 雄 縣 察 局 會 計 室 1 1 辦 理理 統 計 相 關 業 務 統 計 臺 南 市 警 察 局 臺 南 市 會 計 室 1 1 辦 理理 統 計 相 關 業 務 統 計 臺 北 市 政 府 主 臺 北 市 計 處 1 1 辦 理理 統 計 相 關 業 務 統 計 高 雄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暨 所 屬 一 高 雄 市 級 機 關 區 公 1 1 2 辦 理理 統 計 相 關 業 務 所 主 計 機 構 統 計 司 法 院 統 計 處 全 省 各 暨 所 屬 會 計 機 地 構 1 1 辦 理理 統 計 相 關 業 務 7 2 7 0 16 審 計 全 國 各 縣 市 審 計 部 暨 所 屬 ( 不 含 機 關 花 蓮 縣 及 臺 東 5 3 3 4 15 30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縣 ) 審 計 審 計 法 律 政 風 法 律 政 風 法 律 政 風 法 律 政 風 法 律 政 風 法 律 政 風 審 計 部 臺 灣 省 花 蓮 縣 花 蓮 縣 審 計 室 2 2 審 計 部 臺 灣 省 臺 東 縣 臺 東 縣 審 計 室 1 1 8 3 3 4 18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業 試 驗 台 中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所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花 蓮 縣 玉 里 醫 院 1 1 政 風 工 作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高 雄 縣 委 員 會 岡 山 榮 1 1 政 風 工 作 譽 國 民 之 家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第 四 區 養 護 宜 蘭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工 程 處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第 三 區 養 護 屏 東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工 程 處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管 理理 局 運 務 花 蓮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處 花 蓮 工 務 段 法 律 政 風 高 雄 縣 政 府 高 雄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法 律 政 風 屏 東 縣 政 府 屏 東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法 律 政 風 花 蓮 縣 政 府 花 蓮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法 律 政 風 花 蓮 縣 政 府 花 蓮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法 律 政 風 法 律 政 風 桃 園 縣 政 府 消 桃 園 縣 防 局 1 1 政 風 工 作 臺 北 縣 板 橋 市 臺 北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31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法 律 政 風 嘉 義 市 政 府 嘉 義 市 1 1 政 風 工 作 法 律 政 風 基 隆 市 政 府 基 隆 市 1 1 政 風 工 作 法 律 政 風 臺 東 縣 政 府 臺 東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法 律 政 風 臺 東 縣 政 府 臺 東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法 律 政 風 法 律 政 風 法 律 政 風 財 經 政 風 財 經 政 風 財 經 政 風 高 雄 市 政 府 政 高 雄 市 風 處 1 1 政 風 工 作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高 雄 市 務 局 1 1 政 風 工 作 臺 北 市 政 府 警 臺 北 市 察 局 1 1 政 風 工 作 19 0 0 0 19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臺 東 縣 臺 東 醫 院 1 1 政 風 工 作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第 三 區 養 護 屏 東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工 程 處 交 通 部 臺 灣 區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台 北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局 財 經 政 風 南 投 縣 政 府 南 投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財 經 政 風 高 雄 縣 政 府 高 雄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財 經 政 風 屏 東 縣 政 府 屏 東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財 經 政 風 花 蓮 縣 政 府 花 蓮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財 經 政 風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財 經 政 風 臺 東 縣 政 府 臺 東 縣 2 2 政 風 工 作 財 經 政 風 財 經 政 風 臺 東 縣 臺 東 市 臺 東 縣 1 1 政 風 工 作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高 雄 市 境 保 護 局 1 1 政 風 工 作 財 經 政 風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臺 北 市 1 1 政 風 工 作 32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財 經 政 風 財 經 政 風 財 經 政 風 交 通 行 政 交 通 行 政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臺 北 市 1 1 政 風 工 作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臺 北 市 1 1 政 風 工 作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臺 北 市 1 1 政 風 工 作 16 0 0 0 16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運 輸 業 稅 費 及 違 規 裁 罰 之 管 局 臺 北 區 監 理理 臺 北 縣 2 2 理理 所 臺 北 市 政 府 交 臺 北 市 1 1 國 道 營 運 相 關 業 務 通 局 交 通 行 政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交 通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交 通 行 政 臺 南 縣 政 府 臺 南 縣 1 1 會 議 展 覽 旅 遊 -- 套 裝 旅 遊 青 年年 旅 遊 ( 青 輔 會 ) 鄉 村 旅 遊 節 慶 ( 民 俗 ) 旅 遊 等 策 辦 行 銷 事 項 ; 觀 光 民 俗 節 慶 活 動 大 型 專 案 活 動 策 辦 行 銷 事 項 ; 國 際 觀 光 組 織 會 議 展 覽 之 參 加 聯 繫 事 項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5 0 0 0 5 觀 光 行 政 經 建 行 政 經 建 行 政 經 建 行 政 臺 北 縣 新 店 市 臺 北 縣 1 1 交 通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1 0 0 0 1 臺 北 市 政 府 建 臺 北 市 1 1 工 廠 登 記 管 理理 設 局 臺 北 市 政 府 都都 臺 北 市 市 發 展 局 1 1 辦 理理 經 建 行 政 工 作 臺 北 市 商 業 管 臺 北 市 理理 處 1 1 辦 理理 經 建 行 政 業 務 經 建 行 政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7 7 辦 理理 經 建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經 建 行 政 臺 北 縣 中 和 市 臺 北 縣 1 1 養 護 工 程 業 務 經 建 行 政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經 建 行 政 業 務 33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經 建 行 政 新 竹 縣 政 府 新 竹 縣 1 1 嘉 義 縣 太 保 市 經 建 行 政 嘉 義 縣 1 1 辦 理理 一 般 工 業 綜 合 業 務 工 廠 登 記 營 利利 事 業 登 記 等 業 務 辦 理理 都都 市 計 畫 路 燈 管 理理 等 業 務 經 建 行 政 臺 南 縣 政 府 臺 南 縣 1 1 辦 理理 經 建 行 政 相 關 業 務 經 建 行 政 臺 東 縣 政 府 臺 東 縣 1 1 辦 理理 經 建 行 政 業 務 經 建 行 政 嘉 義 市 政 府 嘉 義 市 1 1 辦 堙 公 園 綠 地 設 施 調 查 表 統 計 違 規 設 施 使 用 之 取 締 管 理理 業 務 經 建 行 政 臺 南 市 政 府 臺 南 市 1 1 辦 理理 都都 市 發 展 計 畫 之 調 查 分 析 研 究 規 劃 17 1 0 0 18 公 平 交 易 管 理理 商 業 行 政 農 業 行 政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臺 北 市 0 0 3 3 公 平 交 易 法 案 件 調 查 處 理理 易 委 員 會 0 0 3 0 3 高 雄 市 政 府 建 高 雄 市 2 2 辦 理理 商 業 行 政 業 務 設 局 2 0 0 0 2 屏 東 縣 枋 山 鄉 屏 東 縣 1 1 辦 理理 農 業 觀 光 業 務 農 業 行 政 南 投 縣 政 府 南 投 縣 1 1 辦 理理 農 業 行 政 業 務 2 0 0 0 2 僑 務 行 政 ( 選 試 西 班 牙 文 ) 僑 務 委 員 會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僑 務 行 政 業 務 1 0 0 0 1 僑 務 行 政 ( 選 試 德 文 ) 僑 務 委 員 會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僑 務 行 政 業 務 1 0 0 0 1 工 業 行 政 臺 中 縣 政 府 臺 中 縣 1 1 工 業 行 政 基 隆 市 政 府 基 隆 市 1 1 34 辦 理理 工 廠 登 記 工 業 區 開 發 等 相 關 業 務 辦 理理 工 業 區 行 政 綜 合 業 務 彙 辦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案 件 重 大 投 資 案 窗 口 及 招 商 說 明 會 商 展 業 務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會 商 展 業 務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工 業 行 政 臺 南 市 政 府 臺 南 市 1 1 辦 理理 工 業 行 政 業 務 衛 生 行 政 衛 生 行 政 3 0 0 0 3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臺 中 市 國 民 健 康 局 1 1 辦 理理 衛 生 行 政 業 務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全 省 各 疾 病 管 制 局 地 5 5 辦 理理 疾 病 防 治 等 相 關 業 務 衛 生 行 政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花 蓮 縣 1 1 辦 理理 衛 生 行 政 業 務 環 保 行 政 農 業 技 術 農 業 技 術 農 業 技 術 農 業 技 術 農 業 技 術 農 業 技 術 7 0 0 0 7 臺 北 縣 政 府 環 臺 北 縣 2 2 辦 理理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工 作 境 保 護 局 2 0 0 0 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執 行 茶 樹 育 種 與 栽 培 科 技 計 畫 員 會 茶 葉 改 良 桃 園 縣 1 1 ; 茶 樹 種 原 保 存 評 估 及 利利 用 場 ;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主 辦 茶 樹 栽 培 試 驗 研 究 ; 主 辦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茶 園 及 臨 時 工 管 理理 ; 主 辦 農 業 員 會 茶 業 改 良 南 投 縣 1 1 氣 象 調 查 研 究 ; 農 機 具 比 較 試 場 魚 池 分 場 驗 及 管 理理 ;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花 蓮 區 農 花 蓮 縣 1 1 農 業 推 廣 與 輔 導 業 改 良 場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南 投 縣 1 1 山 坡 地 水 土 保 持 等 局 第 三 工 程 所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新 建 工 程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各 項 農 業 技 術 業 務 處 高 雄 市 政 府 建 辦 理理 農 產 品 及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設 局 市 場 管 理理 高 雄 市 1 1 業 務 等 事 項 處 農 業 技 術 宜 蘭 縣 政 府 宜 蘭 縣 1 1 辦 理理 水 土 保 持 相 關 業 務 35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農 業 技 術 宜 蘭 縣 風 景 區 宜 蘭 縣 1 1 管 理理 所 辦 理理 風 景 區 規 劃 及 自 然 生 態 維 護 綠 美 化 計 畫 各 項 設 施 安 全 檢 查 維 護 環 境 清 潔 市 容 交 通 餐 旅 商 店 攤 販 之 管 理理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農 業 技 術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2 2 辦 理理 農 業 技 術 相 關 業 務 農 業 技 術 農 業 技 術 農 業 技 術 臺 北 縣 汐 止 市 臺 北 縣 1 1 農 林林 業 務 農 地 農 用 等 業 務 桃 園 縣 平 鎮 市 桃 園 縣 1 1 辦 理理 農 業 技 術 相 關 業 務 嘉 義 縣 太 保 市 嘉 義 縣 1 1 辦 理理 水 旱 田 及 綠 美 化 等 業 務 農 業 技 術 臺 南 縣 政 府 臺 南 縣 2 2 辦 理理 農 業 技 術 相 關 業 務 農 業 技 術 高 雄 縣 政 府 高 雄 縣 1 1 辦 理理 生 態 保 育 相 關 業 務 農 業 技 術 臺 東 縣 政 府 臺 東 縣 1 1 辦 理理 農 業 技 術 相 關 工 作 農 業 技 術 臺 東 縣 政 府 臺 東 縣 1 1 辦 理理 農 業 技 術 業 務 農 業 化 農 業 化 農 業 化 園 藝 18 0 0 0 18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茶 葉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 執 行 安 全 員 會 茶 業 改 良 桃 園 縣 1 1 場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茶 業 改 良 南 投 縣 1 1 場 魚 池 分 場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畜 產 試 驗 台 南 縣 1 1 所 3 0 0 0 3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用 藥 科 技 計 畫 ; 執 行 土 壤 肥 料料 試 驗 計 畫 ;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主 辦 製 茶 之 試 驗 研 究 ; 主 辦 茶 葉 分 析 之 試 驗 研 究 ; 主 辦 土 壤 分 析 之 試 驗 研 究 ; 主 辦 成 茶 加 工 之 研 究 ;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執 行 畜 產 品 試 驗 研 究 及 產 合 作 計 畫, 須 熟 諳 食 品 分 析 檢 驗 技 術 ; 執 行 畜 產 加 工 品 機 能 性 成 分 之 分 離 純 化 及 相 關 之 生 化 等 分 析 研 究 工 作 局 第 一 區 養 護 臺 北 縣 1 1 道 路 景 觀 設 計 業 務 工 程 處 36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園 藝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苗 栗 區 農 苗 栗 縣 1 1 農 業 試 驗 研 究 改 良 及 推 廣 等 業 改 良 場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園 藝 員 會 桃 園 區 農 新 竹 縣 1 1 農 業 試 驗 研 究 推 廣 業 改 良 場 園 藝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公 園 路 燈 臺 北 市 3 3 園 藝 相 關 業 務 工 程 管 理理 處 園 藝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河 川 高 灘 地 綠 美 化 規 劃 設 計 務 局 水 利利 工 程 臺 北 市 1 1 繪 圖 處 園 藝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農 業 園 藝 相 關 業 務 7 1 0 0 8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基 隆 市 疫 檢 疫 局 基 隆 1 1 辦 理理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業 務 分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茶 區 病 蟲 害 監 測 ; 執 行 茶 葉 病 員 會 茶 業 改 良 桃 園 縣 1 1 蟲 害 防 治 科 技 計 畫 ; 其 他 臨 時 場 交 辦 事 項 執 行 茶 樹 病 蟲 害 試 驗 研 究 ; 農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業 氣 象 觀 測 ; 輔 導 茶 農 改 進 病 員 會 茶 業 改 良 臺 北 縣 1 1 蟲 害 防 治 技 術 ; 藥 劑 測 定 試 驗 場 文 山 分 場 ;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連 江 馬 疫 檢 疫 局 基 隆 祖 地 區 1 1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分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桃 園 縣 疫 檢 疫 局 新 竹 2 2 輸 出 入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檢 疫 分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疫 檢 疫 及 技 術 服 澎 湖 縣 1 1 疫 檢 疫 局 臺 中 務 等 業 務 分 局 37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林林 業 技 術 林林 業 技 術 林林 業 技 術 林林 業 技 術 林林 業 技 術 林林 業 技 術 林林 業 技 術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輸 出 入 植 物 與 其 產 品 之 疫 病 蟲 高 雄 市 1 1 疫 檢 疫 局 高 雄 害 檢 疫 分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花 蓮 區 農 花 蓮 縣 2 2 植 物 防 檢 疫 試 驗 與 防 治 業 改 良 場 9 1 0 0 10 國 立立 臺 灣 大 生 物 資 源 暨 農 南 投 縣 院 實 驗 林林 管 1 1 林林 木 撫 育 及 森 林林 作 業 等 工 作 理理 處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林 務 局 羅 宜 蘭 縣 1 1 林林 業 技 術 相 關 業 務 東 林林 區 管 理理 處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新 竹 轄 員 會 林林 務 局 新 區 竹 林林 區 管 理理 處 1 1 林林 業 技 術 相 關 業 務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林 務 局 東 臺 中 縣 1 1 造 林林 育 苗 林林 產 處 分 等 工 作 勢 林林 區 管 理理 處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嘉 義 縣 員 會 林林 務 局 嘉 市 義 林林 區 管 理理 處 2 2 林林 業 相 關 業 務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主 辦 林林 地 管 理理 育 林林 遊 樂 區 員 會 林林 務 局 屏 屏 東 縣 2 2 管 理理 東 林林 區 管 理理 處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造 林林 撫 育 自 然 保 育 森 林林 員 會 林林 務 局 花 花 蓮 縣 1 1 育 樂 林林 地 測 量 林林 木 病 蟲 害 蓮 林林 區 管 理理 處 預 防 等 林林 業 技 術 臺 南 縣 政 府 臺 南 縣 1 1 辦 理理 林林 業 技 術 相 關 業 務 林林 業 技 術 彰 化 縣 政 府 彰 化 縣 1 1 林林 業 技 術 花 蓮 縣 政 府 花 蓮 縣 1 1 11 1 0 0 1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畜 牧 技 術 員 會 畜 產 試 驗 臺 南 縣 1 1 所 38 辦 理理 植 樹 綠 美 化 生 態 保 育 苗 圃 經 營 等 業 務 執 行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造 林林 計 畫 森 林林 保 育 計 畫 等 業 務 畜 禽 生 物 技 術 人 工 生 殖 技 術 相 關 試 驗 研 究 及 規 劃 執 行 ; 基 因 轉 殖 相 關 試 驗 研 究 及 規 劃 執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行 畜 牧 技 術 畜 牧 技 術 畜 牧 技 術 畜 牧 技 術 畜 牧 技 術 畜 牧 技 術 畜 牧 技 術 畜 牧 技 術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畜 產 試 驗 臺 南 縣 1 1 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畜 產 試 驗 臺 南 縣 1 1 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畜 產 試 驗 臺 南 縣 1 1 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畜 產 試 驗 屏 東 縣 1 1 所 恆 春 分 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畜 產 試 驗 屏 東 縣 所 高 雄 種 畜 繁 1 1 殖 場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畜 產 試 驗 臺 東 縣 所 臺 東 種 畜 繁 1 1 殖 場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畜 產 試 驗 花 蓮 縣 所 花 蓮 種 畜 繁 1 1 殖 場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畜 產 試 驗 花 蓮 縣 所 花 蓮 種 畜 繁 1 1 殖 場 39 科 技 計 畫 管 理理 ; 畜 產 研 究 資 料料 編 輯 術 研 討 會 籌 辦 及 陳 列 室 等 之 管 理理 農 業 機 械 或 生 物 機 電 應 用 於 畜 牧 試 驗 之 測 試 改 良 研 發 技 術 服 務 及 訓 練 等 規 劃 執 行 ; 畜 牧 設 施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研 發 與 應 用 計 畫 之 管 理理 畜 牧 產 業 科 技 新 知 之 蒐 集 及 整 理理 熟 諳 肉 品 加 工 技 術, 執 行 畜 產 加 工 試 驗 研 究 及 產 合 作 計 畫 ; 執 行 畜 產 品 理理 化 品 質 及 生 化 等 分 析 研 究 工 作 主 辦 反 芻 動 物 營 養 需 求 與 飼 料料 調 配 乳 肉 品 物 理理 化 性 狀 分 析 畜 牧 廢 水 處 理理 場 現 場 管 理理 等 試 驗 研 究 ; 辦 理理 申 報 業 務 及 廢 棄 物 處 理理 技 術 輔 導 優 良 豬 隻 選 拔 及 技 術 指 導 本 場 畜 禽 自 衛 防 疫 措 施 負 責 計 畫 畜 群 之 飼 養 與 衛 生 防 疫 業 務 ; 辦 理理 各 類類 豬 隻 推 廣 業 務 ; 協 助 辦 理理 小 型 豬 種 原 保 存 計 畫 辦 理理 畜 產 科 技 系 業 務 協 調 聯 繫 畜 牧 試 驗 研 究 規 劃 及 督 導 ; 養 牛 羊 產 業 生 產 及 飼 養 管 理理 輔 導 撰 寫 試 驗 研 究 報 告 及 其 他 文 稿 辦 理理 反 芻 動 物 台 灣 水 牛 及 基 礎 資 料料 建 立立 分 析 台 灣 水 牛 繁 殖 生 理理 及 營 養 之 試 驗 研 究 計 畫 ; 建 立立 水 牛 山 羊 人 工 生 殖 操 控 技 術 地 區 性 畜 牧 產 業 之 技 術 服 務 與 農 民 訓 練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畜 牧 技 術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畜 產 試 驗 宜 蘭 縣 1 1 所 宜 蘭 分 所 鴨 隻 營 養 及 飼 養 試 驗 研 究 之 設 計 實 施 與 推 廣 資 料料 蒐 集 與 整 理理 皮 蛋 中 重 金金 屬 含 量 檢 測 ; 鴨 隻 加 工 業 務 資 料料 蒐 集 與 整 理理 畜 牧 技 術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農 業 畜 牧 等 業 務 畜 牧 技 術 雲 林林 縣 政 府 雲 林林 縣 1 1 11 1 0 0 12 公 職 獸 醫 國 立立 屏 東 科 技 屏 東 縣 1 1 師 大 牧 場 登 記 與 管 理理 畜 牧 用 電 證 明 之 核 發 畜 牧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畜 牧 類類 遷 移 費 查 估 補 償 ; 家 畜 保 險 業 務 輔 導 動 產 抵 押 之 核 定, 畜 情 災 害 資 料料 調 查 彙 報 ; 違 法 屠 宰 行 為 查 緝 ; 非 都都 市 土 地 變 更 作 專 案 輔 導 畜 牧 事 業 設 施 計 畫 小 動 物 疾 病 臨 床 診 療 ; 協 助 臨 床 診 療 和 檢 疫 工 作 ; 其 他 與 動 物 醫 院 相 關 之 業 務 公 職 獸 醫 師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澎 湖 縣 疫 檢 疫 局 臺 中 1 1 分 局 動 物 及 其 產 品 疫 檢 疫 及 技 術 服 務 等 業 務 公 職 獸 醫 師 公 職 獸 醫 師 公 職 獸 醫 師 公 職 獸 醫 師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高 雄 市 疫 檢 疫 局 高 雄 1 1 屠 宰 場 與 動 物 產 品 之 衛 生 檢 查 分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高 雄 市 疫 檢 疫 局 高 雄 2 2 輸 出 輸 入 動 物 防 疫 檢 疫 分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金金 門 縣 疫 檢 疫 局 高 雄 1 1 輸 出 輸 入 動 物 防 疫 檢 疫 及 檢 查 分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家 畜 衛 生 臺 北 縣 6 6 動 物 衛 生 試 驗 研 究 試 驗 所 40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公 職 獸 醫 師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家 畜 衛 生 苗 栗 縣 試 驗 所 動 物 用 2 2 動 物 衛 生 試 驗 研 究 藥 品 檢 定 分 所 公 職 獸 醫 師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業 藥 物 臺 中 縣 1 1 毒 物 試 驗 所 辦 理理 實 驗 動 物 毒 性 或 功 能 測 試 與 臨 床 診 斷 之 應 用 研 究 等 工 作 公 職 獸 醫 師 公 職 獸 醫 師 公 職 獸 醫 師 公 職 獸 醫 師 公 職 獸 醫 師 公 職 獸 醫 師 公 職 獸 醫 師 公 職 獸 醫 師 公 職 獸 醫 師 公 職 獸 醫 師 公 職 獸 醫 師 公 職 獸 醫 師 公 職 獸 醫 師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臺 北 縣 2 2 疾 病 管 制 局 市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臺 北 縣 1 1 疾 病 管 制 局 市 臺 北 縣 樹 林林 市 臺 北 縣 1 1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媒 介 昆 蟲 之 研 究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病 毒 檢 驗 傳 染 病 血 清 檢 驗 等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媒 介 昆 蟲 之 研 究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病 毒 檢 驗 傳 染 病 血 清 檢 驗 等 辦 理理 畜 產 狂 犬 病 疫 苗 注 射 及 造 林林 檢 測 等 業 務 臺 北 縣 板 橋 市 臺 北 縣 1 1 獸 醫 業 務 桃 園 縣 桃 園 市 桃 園 縣 1 1 辦 理理 家 畜 疾 病 防 治 相 關 業 務 臺 中 縣 家 畜 疾 辦 理理 家 畜 禽 疾 病 防 疫 及 動 保 業 臺 中 縣 3 3 病 防 治 所 務 嘉 義 縣 家 畜 防 辦 理理 動 物 防 疫 工 作 及 其 他 上 級 嘉 義 縣 1 1 治 所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臺 南 縣 家 畜 疾 臺 南 縣 病 防 治 所 1 1 辦 理理 動 物 防 疫 工 作 臺 東 縣 臺 東 市 臺 東 縣 1 1 辦 理理 獸 醫 業 務 屏 東 縣 家 畜 疾 屏 東 縣 病 防 治 所 2 2 辦 理理 動 物 防 疫 業 務 臺 中 市 動 物 防 臺 中 市 疫 所 1 1 辦 理理 動 物 保 護 收 容 業 務 南 投 縣 家 畜 疾 南 投 縣 病 防 治 所 1 1 辦 理理 公 職 獸 醫 業 務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連 江 縣 疫 檢 疫 局 基 隆 1 1 辦 理理 公 職 獸 醫 師 業 務 分 局 32 0 0 0 32 41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臺 北 縣 劃 工 程 局 1 1 辦 理理 農 市 地 重 劃 工 作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桃 園 縣 劃 工 程 局 3 3 辦 理理 農 市 地 重 劃 工 作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臺 中 縣 劃 工 程 局 市 1 1 辦 理理 農 市 地 重 劃 工 作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連 江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區 管 理理 處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花 東 縱 谷 國 家 花 蓮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風 景 區 管 理理 處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第 一 區 養 護 臺 北 市 1 1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工 程 處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第 一 區 養 護 臺 北 縣 3 3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工 程 處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第 四 區 養 護 宜 蘭 縣 1 1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工 程 處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第 五 區 養 護 嘉 義 市 2 2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工 程 處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第 五 區 養 護 嘉 義 縣 1 1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工 程 處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第 五 區 養 護 臺 南 縣 1 1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工 程 處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臺 北 縣 局 1 1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南 投 縣 1 1 治 山 防 災 工 程 等 局 臺 北 市 政 府 建 山 坡 地 巡 查 管 理理 與 查 報 取 締 暨 臺 北 市 1 1 2 設 局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審 核 監 督 42

類類 科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97 年年 7 至 6 月 月 至 8 月 備 註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工 作 內 容 務 局 公 園 路 燈 臺 北 市 2 2 土 木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工 程 管 理理 處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抽 水 站 及 河 川 工 程 之 設 計 繪 務 局 水 利利 工 程 臺 北 市 3 3 圖 處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高 雄 市 1 1 辦 理理 工 程 規 劃 督 導 業 務 務 局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道 路 改 善 維 護 公 園 開 闢 維 護 務 局 養 護 工 程 高 雄 市 1 1 等 土 木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處 辦 理理 營 繕 工 程 之 規 劃 與 預 算 之 編 列 工 程 招 標 開 標 與 簽 訂 合 約 工 程 監 督 工 程 之 驗 收 辦 公 廳 舍 及 職 務 宿 舍 之 規 劃 整 建 等 營 繕 工 程 暨 所 屬 單 位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高 雄 市 1 1 辦 公 廳 舍 之 修 繕 等 業 務 政 府 察 局 採 購 法 相 關 法 令 之 蒐 集 轉 發 疑 義 申 請 解 釋 及 管 制 採 購 物 品 審 議 相 關 預 算 經 費 管 制 辦 理理 各 項 警 用 裝 備 檢 查 計 畫 之 策 訂 執 行 督 導 與 考 核 高 雄 市 政 府 地 高 雄 市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政 處 土 木 工 程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臺 北 縣 汐 止 市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等 相 關 業 務 臺 北 縣 樹 林林 市 辦 理理 水 土 保 持 停 車 場 及 公 園 臺 北 縣 1 1 等 相 關 土 木 業 務 臺 北 縣 三 重 市 臺 北 縣 1 1 土 木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臺 北 縣 土 城 市 臺 北 縣 1 1 營 繕 工 程 業 務 臺 北 縣 新 店 市 臺 北 縣 3 3 土 木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等 43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土 木 工 程 臺 北 縣 立立 十 三 臺 北 縣 1 1 行 博 物 館 館 內 建 築 物 保 養 修 繕 案 件 之 擬 議 ; 本 館 週 遭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養 護 及 修 繕 之 擬 議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土 木 工 程 桃 園 縣 政 府 桃 園 縣 4 4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等 測 桃 園 縣 1 1 量 規 劃 設 計 監 照 驗 收 土 木 工 程 新 竹 縣 政 府 新 竹 縣 3 3 辦 理理 原 住 民 住 宅 輔 導 交 通 水 利利 農 業 綜 合 發 展 及 山 地 公 共 工 程 計 畫 等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新 竹 縣 1 1 辦 理理 綠 美 路 燈 工 程 等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苗 栗 縣 政 府 苗 栗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臺 中 縣 政 府 臺 中 縣 3 3 土 木 工 程 臺 中 縣 政 府 臺 中 縣 1 1 土 木 工 程 臺 中 縣 政 府 臺 中 縣 1 1 土 木 工 程 臺 中 縣 政 府 臺 中 縣 1 1 土 木 工 程 臺 中 縣 政 府 臺 中 縣 2 2 辦 理理 都都 市 計 畫 審 議 都都 市 計 畫 樁 位 測 定 驗 收 業 務 及 建 築 線 指 示 ( 定 ) 業 務 辦 理理 自 來 水 簡 易 自 來 水 及 公 用 事 業 等 辦 理理 交 通 改 善 設 施 之 勘 查 與 測 繪 事 項 ; 辦 理理 運 輸 路 線 之 規 劃 與 控 管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辦 理理 路 外 停 車 管 理理 ; 督 導 各 鄉 鎮 市 停 車 場 之 營 運 管 理理 ; 路 外 停 車 綜 合 業 務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辦 理理 道 路 工 程 水 利利 設 施 及 建 築 管 理理 工 程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彰 化 縣 政 府 彰 化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等 相 關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彰 化 縣 永 靖 鄉 辦 理理 建 築 管 理理 都都 市 計 畫 違 章 建 彰 化 縣 1 1 築 等 相 關 業 務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南 投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等 業 務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南 投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等 業 務 雲 林林 縣 斗 六 市 辦 理理 建 築 管 理理 及 道 路 橋 樑 之 雲 林林 縣 1 1 擬 辦 規 劃 44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土 木 工 程 嘉 義 縣 政 府 嘉 義 縣 4 4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嘉 義 縣 太 保 市 嘉 義 縣 1 1 嘉 義 縣 竹 崎 鄉 嘉 義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水 利利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辦 理理 各 項 工 程 設 計 監 工 驗 收 等 業 務 辦 理理 公 共 工 程 調 查 設 計 監 工 等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臺 南 縣 政 府 臺 南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高 雄 縣 政 府 高 雄 縣 1 1 辦 理理 水 利利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臺 南 縣 永 康 市 臺 南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之 測 驗 設 計 監 工 及 附 屬 設 備 之 施 工 圖 說 施 工 說 明 書 之 裝 訂 審 議 等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花 蓮 縣 政 府 花 蓮 縣 2 2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花 蓮 縣 政 府 花 蓮 縣 1 1 辦 理理 河 川 管 理理 堤 防 區 域 排 水 等 興 修 維 護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臺 東 縣 政 府 臺 東 縣 3 3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相 關 工 作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臺 東 縣 臺 東 市 臺 東 縣 2 2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屏 東 縣 環 境 保 屏 東 縣 護 局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屏 東 縣 新 埤 鄉 屏 東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澎 湖 縣 政 府 澎 湖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基 隆 市 七 堵 區 基 隆 市 1 1 辦 理理 里 鄰 工 程 及 土 木 工 程 等 相 關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新 竹 市 政 府 新 竹 市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等 養 護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臺 南 市 政 府 臺 南 市 1 1 土 木 工 程 臺 南 市 政 府 臺 南 市 1 1 土 木 工 程 臺 南 市 北 區 區 臺 南 市 1 1 辦 理理 該 市 土 木 建 築 水 利利 景 觀 工 程 興 辦 監 工 驗 收 業 務 辦 理理 水 利利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監 工 驗 收 辦 理理 基 層 建 設 小 型 工 程 設 計 監 造 ; 委 外 辦 理理 里 活 動 中 心 等 工 程 業 務 45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土 木 工 程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第 二 區 養 護 臺 中 市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工 程 處 土 木 工 程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苗 栗 縣 政 府 苗 栗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臺 北 縣 板 橋 市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土 木 工 程 花 蓮 縣 政 府 花 蓮 縣 3 3 辦 理理 土 木 工 程 業 務 92 1 2 0 95 建 築 工 程 國 立立 傳 統 藝 術 南 投 縣 中 心 1 1 辦 理理 建 築 工 程 業 務 建 築 工 程 宜 蘭 縣 政 府 宜 蘭 縣 1 1 辦 理理 建 築 物 使 用 管 理理 公 安 申 報 違 建 查 報 拆 除 等 建 築 工 程 宜 蘭 縣 政 府 宜 蘭 縣 1 1 辦 理理 城 鄉 規 劃 及 開 發 許 可 審 查 等 建 築 工 程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2 2 辦 理理 建 築 及 土 木 相 關 業 務 建 築 工 程 桃 園 縣 政 府 桃 園 縣 5 5 辦 理理 建 築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建 築 工 程 彰 化 縣 政 府 彰 化 縣 2 2 臺 南 縣 永 康 市 建 築 工 程 臺 南 縣 1 1 辦 理理 都都 市 計 畫 區 公 園 綠 地 開 發 管 理理 維 護 建 築 執 照 審 核 及 施 工 管 理理 等 業 務 辦 理理 公 用 設 備 都都 市 設 計 都都 市 計 畫 都都 市 更 新 公 共 設 施 等 公 共 工 程 之 規 劃 設 計 監 工 等 業 務 建 築 工 程 基 隆 市 政 府 基 隆 市 1 1 辦 理理 各 項 工 程 主 代 辦 業 務 建 築 工 程 臺 南 市 政 府 臺 南 市 1 1 辦 理理 都都 市 更 新 規 劃 研 擬 修 訂 ; 都都 市 更 新 工 程 等 業 務 建 築 工 程 臺 南 縣 政 府 臺 南 縣 1 1 辦 理理 建 築 工 程 業 務 建 築 工 程 彰 化 縣 政 府 彰 化 縣 1 1 辦 理理 建 築 工 程 業 務 17 0 0 0 17 水 利利 工 程 經 濟 部 水 利利 署 臺 中 市 1 1 水 利利 相 關 事 項 46

類類 科 水 利利 工 程 水 利利 工 程 水 利利 工 程 水 利利 工 程 水 利利 工 程 水 利利 工 程 水 利利 工 程 水 利利 工 程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備 註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暫 定 需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97 年年 4 月 97 年年 7 名 稱 在 地 用 名 額 工 作 內 容 至 12 月 至 3 月 至 6 月 月 至 8 月 經 濟 部 水 利利 署 水 資 源 開 發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桃 園 縣 2 2 北 區 水 資 源 局 監 造 相 關 事 項 經 濟 部 水 利利 署 土 木 水 利利 工 程 基 本 資 料料 蒐 集 水 利利 規 劃 試 驗 臺 中 縣 2 2 整 理理 分 析 相 關 事 項 所 水 文 資 料料 搜 集 整 理理 分 析 ; 經 濟 部 水 利利 署 流 域 治 理理 規 劃 ; 河 海 堤 工 程 新 竹 市 3 3 第 二 河 川 局 測 量 設 計 監 工 驗 收 ; 河 川 管 理理 等 相 關 事 項 經 濟 部 水 利利 署 河 川 海 岸 之 監 工 測 設 設 計 臺 中 市 1 1 第 三 河 川 局 規 畫 等 經 濟 部 水 利利 署 河 川 海 岸 之 監 工 測 設 設 計 屏 東 縣 1 1 第 七 河 川 局 規 畫 等 經 濟 部 水 利利 署 河 川 海 岸 之 監 工 測 設 設 計 臺 東 縣 2 2 第 八 河 川 局 規 畫 等 排 水 防 洪 等 公 共 設 施 維 護 管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臺 北 市 1 1 理理 及 河 岸 美 化 之 督 導 及 其 他 臨 務 局 時 交 辦 事 項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擔 任 工 程 監 工 及 處 理理 各 項 有 關 務 局 水 利利 工 程 臺 北 市 2 2 業 務 處 水 利利 工 程 桃 園 縣 政 府 桃 園 縣 1 1 辦 理理 水 利利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水 利利 工 程 嘉 義 縣 政 府 嘉 義 縣 1 1 辦 理理 水 利利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水 利利 工 程 彰 化 縣 政 府 彰 化 縣 1 1 辦 理理 水 利利 工 程 等 相 關 業 務 水 利利 工 程 臺 南 縣 政 府 臺 南 縣 2 2 辦 理理 水 利利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水 利利 工 程 臺 南 市 政 府 臺 南 市 1 1 辦 理理 水 利利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監 工 驗 收 水 利利 工 程 屏 東 縣 政 府 屏 東 縣 1 1 辦 理理 水 利利 工 程 業 務 環 境 工 程 環 境 工 程 環 境 工 程 22 0 0 0 22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垃 圾 處 理理 工 程 或 掩 埋 場 工 程 及 臺 北 市 2 2 境 保 護 局 廢 棄 物 進 場 管 制 等 業 務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廢 棄 物 水 肥 及 溝 泥 前 置 處 理理 高 雄 市 1 1 境 保 護 局 相 關 工 程 規 劃 執 行 等 新 竹 縣 環 境 保 新 竹 縣 2 2 辦 理理 環 保 工 程 業 務 護 局 47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環 境 工 程 南 投 縣 政 府 南 投 縣 1 1 辦 理理 下 水 道 系 統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監 造 及 營 運 管 理理 工 作 環 境 工 程 臺 南 市 政 府 臺 南 市 1 1 辦 理理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監 工 驗 收 3 0 4 0 7 都都 市 計 畫 技 術 桃 園 縣 政 府 桃 園 縣 1 1 辦 理理 都都 市 計 畫 技 術 相 關 業 務 都都 市 計 畫 技 術 苗 栗 縣 政 府 苗 栗 縣 3 3 辦 理理 都都 市 計 畫 技 術 業 務 都都 市 計 畫 辦 理理 都都 市 計 畫 擬 訂 修 訂 變 臺 南 市 政 府 臺 南 市 2 2 技 術 更 審 議 等 工 程 管 理理 業 務 都都 市 計 畫 技 術 基 隆 市 政 府 基 隆 市 1 1 辦 理理 都都 市 計 畫 技 術 業 務 7 0 0 0 7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南 投 縣 1 1 2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測 量 設 計 監 工 等 局 臺 北 市 政 府 建 山 坡 地 巡 查 管 理理 與 查 報 取 締 暨 臺 北 市 1 1 設 局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審 核 監 督 桃 園 縣 政 府 桃 園 縣 2 2 辦 理理 該 府 水 務 局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辦 理理 稻 米 培 育 改 良 及 產 銷 計 畫 新 竹 縣 政 府 新 竹 縣 1 1 水 旱 田 利利 用 調 整 水 稻 病 蟲 害 及 農 田 野 鼠 共 同 防 治 之 研 擬 推 動 督 導 4 2 0 0 6 推 動 金金 屬 機 械 產 業 發 展 之 規 劃 機 械 工 程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臺 北 市 1 1 協 調 及 執 行 工 作 機 械 工 程 機 械 工 程 機 械 工 程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臺 北 市 員 會 1 1 勞 動 檢 查 相 關 工 作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臺 北 市 4 4 辦 理理 機 械 工 程 業 務 局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抽 水 站 機 械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檢 務 局 水 利利 工 程 臺 北 市 2 2 修 維 護 處 48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機 械 工 程 機 械 工 程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高 雄 市 察 局 1 1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南 區 高 雄 市 1 1 資 源 回 收 廠 機 械 工 程 嘉 義 縣 政 府 嘉 義 縣 1 1 11 0 0 0 11 航 空 器 維 修 航 空 駕 駛 內 政 部 空 中 勤 全 省 各 1 1 2 務 總 隊 地 1 1 0 0 2 內 政 部 空 中 勤 全 省 各 2 2 務 總 隊 地 2 0 0 0 2 電 力 工 程 國 立立 交 通 大 新 竹 市 1 1 電 力 工 程 臺 灣 臺 東 監 獄 臺 東 縣 1 1 電 力 工 程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臺 北 市 1 1 電 力 工 程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臺 北 市 1 1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辦 理理 各 項 武 器 彈 藥 車 輛 器 材 裝 備 等 規 劃 採 購 配 發 及 管 理理 辦 理理 各 項 武 器 彈 藥 車 輛 器 材 裝 備 等 維 修 檢 查 運 補 領 發, 油 料料 購 發 統 計 管 理理 及 收 購 民 間 私 有 槍 彈 給 付 手 續 本 局 車 輛 二 級 保 養 之 管 理理 及 本 局 及 所 屬 各 單 位 車 輛 報 廢 汰 換 辦 理理 本 局 車 輛 免 稅 退 稅 保 險 等 維 修 車 材 之 採 購 手 續 公 務 車 輛 調 派 及 駕 駛 技 工 之 管 理理 與 考 核 垃 圾 焚 化 設 備 操 作 運 轉 維 修 保 養 及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辦 理理 機 械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擔 任 機 務 修 護 管 理理 及 航 空 機 械 維 修 行 政 管 理理 等 工 作 擔 任 空 中 救 災 救 難 救 護 觀 測 偵 巡 與 運 輸 五 大 任 務 暨 飛 行 相 關 業 務 辦 理理 機 電 工 程 規 劃 審 查 發 包 驗 收 結 算 等 業 務 辦 理理 各 項 電 力 工 程 等 相 關 業 務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辦 理理 民 營 發 電 業 及 汽 電 共 生 發 電 系 統 之 審 查 監 督 與 管 理理 相 關 業 務 辦 理理 電 業 法 相 關 子 法 及 促 進 用 電 安 全 方 案 等 相 關 業 務 電 力 工 程 務 局 公 園 路 燈 臺 北 市 3 3 電 力 工 程 職 系 相 關 業 務 工 程 管 理理 處 電 力 工 程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臺 北 市 4 4 務 局 衛 生 下 水 道 工 程 處 49 辦 理理 衛 生 下 水 道 電 力 工 程 各 項 業 務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道 工 程 處 電 力 工 程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1 1 電 力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等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臺 北 縣 三 重 市 臺 北 縣 1 1 電 力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13 0 0 0 13 辦 理理 執 行 警 政 署 警 政 精 進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臺 北 市 2 2 方 案 之 環 島 通 訊 平 臺 專 案 警 察 電 訊 所 及 微 波 通 訊 系 統 維 護 等 工 作 辦 理理 執 行 警 政 署 警 政 精 進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澎 湖 縣 1 1 方 案 之 環 島 通 訊 平 臺 專 案 警 察 電 訊 所 及 微 波 通 訊 系 統 維 護 等 工 作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全 省 各 警 察 電 訊 所 地 4 4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辦 理理 執 行 警 政 署 警 政 精 進 方 案 之 環 島 通 訊 平 臺 專 案 及 微 波 通 訊 系 統 維 護 等 工 作 民 防 防 情 指 揮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防 情 通 訊 裝 備 維 修 工 作 管 制 所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墾 丁 氣 象 屏 東 縣 1 1 氣 象 雷 達 修 護 雷 達 站 臺 北 市 交 通 管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電 子 工 程 業 務 制 工 程 處 6 4 0 0 10 資 訊 處 理理 外 交 部 臺 北 市 2 2 辦 理理 資 訊 處 理理 業 務 資 訊 處 理理 財 政 部 財 稅 資 台 北 市 3 3 資 訊 系 統 規 劃 及 管 理理 料料 中 心 資 訊 處 理理 臺 灣 澎 湖 監 獄 澎 湖 縣 1 1 辦 理理 資 訊 處 理理 業 務 資 訊 處 理理 資 訊 處 理理 資 訊 處 理理 國 立立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研 究 中 心 臺 南 市 1 1 辦 理理 資 訊 處 理理 業 務 籌 備 處 臺 北 市 政 府 勞 臺 北 市 工 局 1 1 辦 理理 資 訊 處 理理 業 務 辦 理理 督 導 各 種 資 訊 設 備 之 正 常 臺 北 市 市 場 管 臺 北 市 1 1 運 轉 管 理理 及 研 究 改 進 事 項 業 理理 處 務 50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資 訊 處 理理 資 訊 處 理理 資 訊 處 理理 資 訊 處 理理 臺 北 市 立立 麗 山 辦 理理 校 務 行 政 教 系 統 暨 相 臺 北 市 1 1 高 級 中 關 電 腦 軟 硬 體 設 備 管 理理 維 護 臺 北 市 商 業 管 臺 北 市 理理 處 1 1 辦 理理 資 訊 處 理理 業 務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水 利利 工 程 臺 北 市 1 1 系 統 及 程 式 規 劃 分 析 及 設 計 處 臺 北 市 政 府 資 資 訊 專 案 推 動 管 理理 資 料料 庫 管 臺 北 市 1 1 訊 中 心 理理 及 系 統 管 理理 辦 理理 各 項 資 訊 業 務 推 展 工 作 及 資 訊 處 理理 宜 蘭 縣 政 府 宜 蘭 縣 1 1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資 訊 處 理理 資 訊 處 理理 臺 北 縣 新 店 市 臺 北 縣 1 1 資 訊 處 理理 業 務 等 臺 北 縣 違 章 建 臺 北 縣 築 拆 除 隊 1 1 違 章 建 築 資 訊 處 理理 等 相 關 業 務 資 訊 處 理理 屏 東 縣 政 府 屏 東 縣 1 1 辦 理理 資 訊 業 務 核 子 工 程 核 子 工 程 輻 射 安 全 輻 射 安 全 環 境 檢 驗 環 境 檢 驗 環 境 檢 驗 15 0 2 0 17 營 運 中 核 電 廠 有 關 機 械 設 計 材 料料 製 造 安 裝 檢 測 與 測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臺 北 縣 1 1 試 等 作 業 管 制 協 助 處 理理 有 關 委 員 會 機 械 工 程 之 問 題, 提 升 核 能 電 廠 營 運 品 質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臺 北 縣 1 1 核 子 保 安 與 緊 急 應 變 委 員 會 2 0 0 0 2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醫 療 暴 露 品 質 保 證 管 制 及 非 破 臺 北 縣 1 1 委 員 會 壞 檢 測 業 者 輻 射 安 全 管 制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辦 理理 環 境 輻 射 醫 療 院 所 輻 射 委 員 會 輻 射 偵 高 雄 縣 1 1 安 全 管 制 等 相 關 業 務 測 中 心 2 0 0 0 2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檢 驗 桃 園 縣 2 2 環 境 檢 驗 相 關 業 務 所 臺 北 縣 政 府 環 臺 北 縣 境 保 護 局 1 1 辦 理理 環 境 檢 驗 相 關 工 作 苗 栗 縣 環 境 保 辦 理理 各 項 水 質 空 氣 品 質 檢 驗 苗 栗 縣 1 1 護 局 分 析 及 環 保 等 業 務 51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環 境 檢 驗 化 工 程 化 工 程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商 品 檢 驗 測 量 製 圖 測 量 製 圖 測 量 製 圖 屏 東 縣 環 境 保 屏 東 縣 1 1 辦 理理 環 境 檢 驗 業 務 護 局 5 0 0 0 5 化 工 科 一 般 行 政, 設 備 儀 機 器 之 管 理理 與 維 護 事 項, 工 廠 管 國 立立 西 螺 高 級 理理, 實 習 教 準 備, 校 內 外 技 雲 林林 縣 1 1 農 工 職 業 校 藝 競 賽 技 能 檢 定 之 準 備 事 項 各 項 教 資 料料 之 整 理理 與 保 管 及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A620060 化 工 產 品 工 廠 調 查 追 查 及 正 字 標 記 工 廠 調 查 普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查 等 業 務 桃 園 縣 2 2 驗 局 新 竹 分 局 A630050 農 畜 水 產 品 及 其 加 工 品 檢 驗 委 託 及 特 約 試 驗 有 關 化 檢 驗 報 告 之 製 作 等 業 務 3 0 0 0 3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藥 物 食 品 檢 驗 臺 北 市 4 4 辦 理理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相 關 工 作 局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物 及 其 標 示 檢 查 抽 驗 事 項 ; 人 民 檢 舉 案 件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食 品 違 規 案 件 之 處 理理 ; 食 品 業 高 雄 市 1 1 生 局 者 稽 查 輔 導 管 理理 事 項 ; 辦 理理 國 民 營 養 業 務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5 0 0 0 5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臺 北 市 1 1 農 工 礦 產 品 之 檢 驗 驗 局 1 0 0 0 1 內 政 部 土 地 測 全 省 各 量 局 縣 市 14 14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辦 理理 全 國 地 籍 測 量 及 控 制 測 量 或 各 項 測 繪 製 圖 等 相 關 業 務 產 局 臺 灣 北 區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國 有 財 產 勘 查 測 量 業 務 辦 事 處 主 辦 地 籍 圖 資 料料 管 理理 測 量 業 務 數數 值 化 電 腦 化 研 究 發 展 ; 高 雄 市 政 府 地 高 雄 市 1 1 地 籍 圖 重 測 區 域 之 勘 查 土 地 政 處 測 量 糾 紛 之 協 調 與 處 理理 ; 地 籍 圖 重 測 及 製 圖 成 果 訂 正 報 核 ; 52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參 加 會 議 及 其 他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測 量 製 圖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4 4 辦 理理 測 量 製 圖 相 關 業 務 測 量 製 圖 測 量 製 圖 測 量 製 圖 臺 中 縣 清 水 地 臺 中 縣 政 事 務 所 1 1 辦 理理 地 籍 測 量 等 相 關 業 務 高 雄 縣 岡 山 地 高 雄 縣 政 事 務 所 1 1 辦 理理 測 量 相 關 業 務 高 雄 縣 路 竹 地 高 雄 縣 政 事 務 所 1 1 辦 理理 測 量 相 關 業 務 測 量 製 圖 屏 東 縣 政 府 屏 東 縣 1 1 辦 理理 測 量 製 圖 業 務 測 量 製 圖 屏 東 縣 政 府 屏 東 縣 1 1 辦 理理 測 量 製 圖 業 務 測 量 製 圖 屏 東 縣 屏 東 地 屏 東 縣 1 1 辦 理理 測 量 製 圖 業 務 政 事 務 所 測 量 製 圖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測 量 製 圖 業 務 測 量 製 圖 南 投 縣 政 府 南 投 縣 1 1 辦 理理 測 量 製 圖 業 務 藥 事 藥 事 景 觀 景 觀 28 0 0 0 28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辦 理理 藥 物 檢 驗 研 究 藥 廠 查 核 工 藥 物 食 品 檢 驗 臺 北 市 4 4 作 局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處 理理 藥 物 食 品 管 理理 處 相 關 業 務 臺 北 市 2 2 生 局 業 務 6 0 0 0 6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第 二 區 養 護 臺 中 市 2 2 道 路 養 護 業 務 工 程 處 臺 北 市 政 府 都都 臺 北 市 市 發 展 局 1 1 景 觀 設 計 工 作 景 觀 桃 園 縣 政 府 桃 園 縣 1 1 辦 理理 景 觀 設 計 相 關 業 務 景 觀 苗 栗 縣 政 府 苗 栗 縣 1 1 辦 理理 景 觀 設 計 業 務 景 觀 臺 東 縣 政 府 臺 東 縣 1 1 辦 理理 景 觀 設 計 相 關 工 作 景 觀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臺 北 市 局 1 1 辦 理理 景 觀 設 計 相 關 業 務 景 觀 臺 南 縣 政 府 臺 南 縣 1 1 辦 理理 景 觀 業 務 8 0 0 0 8 53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氣 象 氣 象 氣 象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桃 園 地 空 局 飛 航 服 務 區 總 臺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臺 北 地 空 局 飛 航 服 務 區 總 臺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高 雄 地 空 局 飛 航 服 務 區 總 臺 2 2 航 空 氣 象 觀 測 2 2 航 空 氣 象 觀 測 1 1 航 空 氣 象 觀 測 交 通 技 術 交 通 技 術 交 通 技 術 5 0 0 0 5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第 一 區 養 護 臺 北 縣 1 1 交 通 技 術 業 務 工 程 處 臺 北 市 政 府 交 國 道 營 運 相 關 業 務 公 車 營 運 臺 北 市 1 1 2 通 局 服 務 品 質 號 誌 時 制 計 劃 設 定 與 執 行 ; 工 臺 北 市 交 通 管 程 進 度 追 蹤 交 通 控 制 系 統 操 作 臺 北 市 1 1 制 工 程 處 及 資 料料 分 析 ; 交 通 管 理理 策 略 研 擬 ; 交 通 資 訊 之 研 擬 與 發 佈 交 通 技 術 宜 蘭 縣 政 府 宜 蘭 縣 1 1 辦 理理 交 通 用 地 變 更 及 交 通 衝 擊 評 估 審 查 等 交 通 技 術 宜 蘭 縣 政 府 宜 蘭 縣 1 1 辦 理理 交 通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及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交 通 技 術 宜 蘭 縣 政 府 宜 蘭 縣 1 1 辦 理理 停 車 場 相 關 業 務 及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交 通 技 術 臺 北 縣 政 府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交 通 技 術 相 關 業 務 交 通 技 術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交 通 技 術 相 關 業 務 局 交 通 技 術 嘉 義 市 政 府 嘉 義 市 1 1 辦 理理 交 通 技 術 業 務 交 通 技 術 臺 南 市 政 府 臺 南 市 1 1 辦 理理 交 通 技 術 業 務 技 藝 ( 選 試 木 竹 器 ) 8 2 1 0 11 國 立立 東 勢 高 級 臺 中 縣 1 1 工 業 職 業 校 1 0 0 0 1 負 責 木 工 科 實 習 設 備 器 材 管 理理, 保 養 維 護 等 工 作 54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技 藝 ( 選 試 染 織 ) 漁 業 技 術 漁 業 技 術 養 殖 技 術 養 殖 技 術 臺 東 縣 臺 東 市 臺 東 縣 1 1 辦 理理 家 政 業 務 1 0 0 0 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臺 北 市 員 會 漁 業 署 1 1 辦 理理 遠 洋 漁 業 相 關 業 務 漁 場 之 調 查 開 發 漁 具 漁 法 之 試 驗 研 究 等 事 項 ; 海 洋 生 物 生 態 與 資 源 之 調 查 研 究 漁 海 況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產 試 驗 高 雄 市 1 1 所 2 0 0 0 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產 試 驗 臺 南 縣 1 1 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產 試 驗 臺 東 縣 2 2 所 之 資 料料 蒐 集 分 析 及 發 布 等 事 項 ; 水 產 物 之 保 藏 冷 凍 加 工 及 原 料料 化 之 試 驗 研 究 等 事 項 ; 水 產 資 訊 管 理理 水 產 技 術 服 務 與 訓 練 水 產 有 關 資 料料 之 編 纂 與 教 材 之 製 作 及 圖 書 管 理理 等 事 項 魚 蝦 貝 藻 類類 等 之 種 苗 繁 殖 與 養 殖 及 魚 類類 生 理理 生 態 魚 病 之 試 驗 研 究 等 事 項 ; 水 產 物 之 保 藏 冷 凍 加 工 及 原 料料 化 之 試 驗 研 究 等 事 項 ; 水 產 資 訊 管 理理 水 產 技 術 服 務 與 訓 練 水 產 有 關 資 料料 之 編 纂 與 教 材 之 製 作 及 圖 書 管 理理 等 事 項 漁 場 之 調 查 開 發 漁 具 漁 法 之 試 驗 研 究 等 事 項 ; 海 洋 生 物 生 態 與 資 源 之 調 查 研 究 漁 海 況 之 資 料料 蒐 集 分 析 及 發 布 等 事 項 ; 魚 蝦 貝 藻 類類 等 之 種 苗 繁 殖 與 養 殖 及 魚 類類 生 理理 生 態 魚 病 之 試 驗 研 究 等 事 項 ; 水 產 物 之 保 藏 冷 凍 加 工 及 原 料料 化 之 試 驗 研 究 等 事 項 ; 水 產 資 訊 管 理理 水 產 技 術 服 務 與 訓 練 水 產 有 關 資 料料 之 編 纂 與 教 材 之 製 作 及 圖 書 管 理理 等 事 項 養 殖 技 術 宜 蘭 縣 政 府 宜 蘭 縣 1 1 辦 理理 漁 業 相 關 業 務 55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辦 理理 養 殖 相 關 業 務 及 其 他 上 級 養 殖 技 術 嘉 義 縣 政 府 嘉 義 縣 1 1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5 0 0 0 5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工 業 工 程 工 業 工 程 工 業 工 程 工 業 安 全 工 業 安 全 工 業 安 全 地 質 衛 生 技 術 衛 生 技 術 衛 生 技 術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臺 北 市 4 4 辦 理理 工 業 工 程 業 務 局 臺 北 市 政 府 建 石 油 業 業 務 承 辦 及 上 級 交 辦 事 臺 北 市 1 1 設 局 項 臺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勞 動 檢 查 臺 北 市 6 6 勞 動 檢 查 業 務 處 11 0 0 0 11 臺 北 市 政 府 勞 臺 北 市 工 局 1 1 勞 工 安 全 檢 查 業 務 臺 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衛 生 下 水 臺 北 市 1 1 辦 理理 該 處 勞 工 安 全 各 項 業 務 道 工 程 處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勞 動 檢 查 業 務 ( 含 起 重 機 升 工 局 勞 工 檢 查 高 雄 市 3 3 降 機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勞 動 條 所 件 等 外 勤 檢 查 ) 5 0 0 0 5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臺 北 縣 1 1 地 質 調 查 業 務 質 調 查 所 1 0 0 0 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全 省 各 11 11 疾 病 防 治 業 務 疾 病 管 制 局 地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全 省 各 2 2 疾 病 防 治 業 務 疾 病 管 制 局 地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藥 物 食 品 檢 驗 等 衛 生 技 術 性 工 藥 物 食 品 檢 驗 臺 北 市 1 1 作 局 衛 生 技 術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花 蓮 縣 2 2 辦 理理 衛 生 保 健 業 務 環 保 技 術 環 保 技 術 16 0 0 0 16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臺 北 市 護 署 3 3 辦 理理 環 境 保 護 技 術 相 關 業 務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檢 驗 桃 園 縣 2 2 辦 理理 環 境 保 護 技 術 相 關 業 務 所 56

類類 科 職 缺 所 在 機 關 職 缺 所 名 稱 在 地 需 用 時 段 及 人 數數 96 年年 9 月 97 年年 1 月 至 12 月 至 3 月 97 年年 4 月 至 6 月 97 年年 7 月 至 8 月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備 註 工 作 內 容 環 保 技 術 環 保 技 術 環 保 技 術 環 保 技 術 生 物 技 術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永 續 發 展 等 業 臺 北 市 1 1 境 保 護 局 務 臺 北 縣 政 府 環 臺 北 縣 1 1 辦 理理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工 作 境 保 護 局 屏 東 縣 環 境 保 辦 理理 公 害 稽 查 公 害 防 治 等 環 屏 東 縣 1 1 護 局 保 業 務 臺 北 市 政 府 環 臺 北 市 境 保 護 局 1 1 辦 理理 環 保 技 術 業 務 9 0 0 0 9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藥 物 食 品 檢 驗 臺 北 市 1 1 生 物 技 術 檢 驗 相 關 工 作 局 1 0 0 0 1 717 105 166 9 997 附 註 : 本 考 試 各 類類 科 所 列 需 用 職 缺 及 工 作 內 容 得 視 各 用 人 機 關 實 際 需 求, 由 分 發 機 關 於 辦 理理 分 配 時 彈 性 調 整 57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表 附 表 三 類類 職 系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別 行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政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一 般 民 政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一 般 民 政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者 宗 教 行 政 社 會 行 政 社 會 工 作 社 會 行 政 公 職 社 會 工 作 師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並 領 有 社 會 工 作 師 證 書 者 人 事 行 政 勞 工 行 政 文 化 行 政 人 事 行 政 勞 工 行 政 文 化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體 育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試 法 文 )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試 韓 文 )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試 俄 文 )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試 西 班 牙 文 ) 新 聞 新 聞 ( 選 試 英 文 )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者 財 稅 行 政 金金 融 保 險 統 計 會 計 審 計 法 制 財 稅 行 政 金金 融 保 險 統 計 會 計 審 計 法 制 58

類類 職 系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別 行 經 建 行 政 政 經 建 行 政 公 平 交 易 管 理理 工 業 行 政 商 業 行 政 農 業 行 政 僑 務 行 政 衛 生 行 政 環 保 行 政 地 政 工 業 行 政 商 業 行 政 農 業 行 政 僑 務 行 政 ( 選 試 德 文 ) 僑 務 行 政 ( 選 試 西 班 牙 文 ) 衛 生 行 政 環 保 行 政 地 政 公 產 管 理理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者 圖 書 資 訊 管 理理 圖 書 資 訊 管 理理 ( 選 試 英 文 ) 政 風 交 通 行 政 法 律 政 風 財 經 政 風 交 通 行 政 觀 光 行 政 ( 選 試 觀 光 英 語 ) 59

類類 別 技 術 職 系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農 業 技 術 農 業 技 術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壤 土 壤 肥 料料 土 壤 環 境 科 工 業 設 計 系 機 械 組 水 土 保 持 生 命 科 生 物 生 物 多 樣 性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工 程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生 物 醫 暨 環 境 生 物 昆 蟲 海 洋 生 物 技 術 動 力 機 械 造 園 景 觀 景 觀 景 觀 建 築 景 觀 設 計 景 觀 設 計 與 管 理理 景 觀 與 遊 憩 景 觀 與 遊 憩 管 理理 景 觀 森 林林 暨 自 然 保 育 森 林林 環 境 暨 資 源 植 物 植 物 保 護 植 物 科 植 物 病 理理 植 物 病 理理 與 微 生 物 植 物 病 蟲 害 園 藝 資 源 保 育 資 源 管 理理 農 企 業 管 理理 農 場 管 理理 農 園 生 產 技 術 農 業 工 程 系 機 械 組 農 業 推 廣 農 業 經 濟 農 業 經 營 農 業 機 械 農 藝 電 機 精 緻 農 業 熱 帶 農 業 暨 國 際 合 作 機 械 工 程 機 械 技 術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機 械 製 圖 機 電 工 程 蠶 絲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林林 業 技 術 林林 業 技 術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地 資 源 木 材 工 業 木 材 科 與 設 計 水 土 保 持 生 命 科 生 物 多 樣 性 生 物 科 生 物 資 源 生 態 暨 演 化 生 物 自 然 資 源 自 然 資 源 管 理理 昆 蟲 林林 產 加 工 林林 產 利利 用 林林 業 林林 業 工 業 林林 業 暨 自 然 資 源 造 園 景 觀 景 觀 景 觀 建 築 景 觀 設 計 景 觀 設 計 與 管 理理 景 觀 與 遊 憩 景 觀 與 遊 憩 管 理理 景 觀 森 林林 森 林林 暨 自 然 保 育 森 林林 暨 自 然 資 源 森 林林 環 境 暨 科 森 林林 環 境 暨 資 源 植 物 植 物 保 護 植 物 科 植 物 病 理理 資 源 保 育 資 源 管 理理 環 境 科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60

類類 別 技 術 職 系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農 業 化 園 藝 農 業 化 園 藝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壤 土 壤 肥 料料 土 壤 環 境 科 化 工 與 材 料料 工 程 化 化 工 程 化 工 程 與 生 物 科 技 化 工 程 與 材 料料 科 化 暨 生 物 化 水 土 保 持 水 產 加 工 水 產 食 品 水 產 食 品 科 水 產 製 造 水 產 養 殖 生 命 科 生 物 生 物 工 程 生 物 化 生 物 多 樣 性 生 物 技 術 生 物 科 技 生 物 產 業 科 技 生 物 產 業 科 生 物 資 訊 生 物 醫 暨 環 境 生 物 生 活 應 用 科 保 健 營 養 食 品 工 程 食 品 工 業 食 品 化 食 品 化 工 程 食 品 加 工 食 品 技 術 食 品 科 技 食 品 科 食 品 微 生 物 食 品 暨 釀 造 科 技 食 品 製 造 食 品 衛 生 食 品 應 用 科 技 術 食 品 營 養 家 政 家 政 教 育 海 洋 生 物 技 術 畜 牧 畜 產 畜 產 與 生 物 科 技 動 物 科 植 物 植 物 科 園 藝 農 產 加 工 農 產 運 銷 農 業 化 農 業 推 廣 農 業 教 育 農 業 經 濟 系 家 政 組 農 藝 漁 業 製 造 精 緻 農 業 應 用 化 營 養 糧 食 作 物 醫 藥 暨 應 用 化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壤 土 壤 肥 料料 土 壤 環 境 科 化 暨 生 物 化 生 命 科 生 物 生 物 多 樣 性 生 物 醫 暨 環 境 生 物 昆 蟲 造 園 景 觀 景 觀 景 觀 建 築 景 觀 設 計 景 觀 設 計 與 管 理理 景 觀 與 遊 憩 景 觀 與 遊 憩 管 理理 景 觀 植 物 植 物 保 護 植 物 科 植 物 病 理理 植 物 病 理理 與 微 生 物 植 物 病 蟲 害 園 藝 農 企 業 管 理理 農 場 管 理理 農 園 生 產 農 園 生 產 技 術 農 業 化 農 業 經 營 農 藝 精 緻 農 業 醫 藥 暨 應 用 化 蠶 絲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植 物 病 蟲 害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防 治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生 命 科 生 物 生 物 多 樣 性 生 物 資 源 生 物 醫 暨 環 境 生 物 昆 蟲 植 物 植 物 保 護 植 物 科 植 物 病 理理 植 物 病 理理 與 微 生 物 植 物 病 蟲 害 園 藝 微 生 物 農 藝 蠶 絲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61

類類 別 技 術 職 系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與 水 資 源 工 程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土 木 與 防 災 土 木 與 防 災 工 程 工 程 科 及 海 洋 工 程 工 業 設 計 科 建 築 設 計 組 公 共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水 利利 工 程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與 管 理理 系 工 程 組 地 球 科 地 質 地 質 科 防 災 科 技 坡 地 防 災 及 水 資 源 工 程 河 海 工 程 建 築 建 築 及 都都 市 計 畫 建 築 及 都都 市 設 計 建 築 繪 圖 軍 事 工 程 海 洋 海 洋 科 海 洋 環 境 海 洋 環 境 工 程 航 空 測 量 造 園 景 觀 景 觀 景 觀 建 築 景 觀 設 計 景 觀 設 計 與 管 理理 景 觀 與 遊 憩 景 觀 與 遊 憩 管 理理 景 觀 測 量 農 田 水 利利 工 程 農 業 土 木 工 程 農 業 工 程 衛 生 工 程 營 建 工 程 營 建 技 術 環 境 工 程 環 境 科 灌 溉 工 程 各 所 系 科 組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水 利利 工 程 水 利利 工 程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與 水 資 源 工 程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土 木 與 防 災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系 土 木 組 水 土 保 持 水 文 科 水 利利 工 程 水 利利 及 海 洋 工 程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地 球 科 地 質 科 地 震 與 防 災 工 程 防 災 科 技 坡 地 防 災 及 水 資 源 工 程 河 海 工 程 軍 事 工 程 海 洋 系 工 程 組 海 洋 科 海 洋 環 境 海 洋 環 境 工 程 建 築 建 築 工 程 建 築 及 都都 市 計 畫 造 園 景 觀 景 觀 景 觀 建 築 景 觀 設 計 景 觀 設 計 與 管 理理 景 觀 與 遊 憩 景 觀 與 遊 憩 管 理理 景 觀 森 林林 系 水 土 保 持 組 農 田 水 利利 工 程 農 業 土 木 工 程 農 業 工 程 農 業 工 程 系 水 利利 組 衛 生 工 程 環 境 工 程 灌 溉 工 程 各 所 系 科 組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62

類類 別 技 術 職 系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環 境 工 程 建 築 工 程 環 境 工 程 建 築 工 程 都都 市 計 畫 技 都都 市 計 畫 技 術 術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與 水 資 源 工 程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土 壤 環 境 科 大 氣 科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工 業 設 計 公 共 工 程 系 土 木 組 公 共 衛 生 公 害 防 治 化 工 與 材 料料 工 程 化 化 工 程 化 工 程 與 生 物 科 技 化 工 程 與 材 料料 科 水 土 保 持 水 利利 工 程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生 物 工 程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工 程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地 球 科 地 理理 地 理理 環 境 資 源 地 質 科 自 然 資 源 林林 業 林林 業 暨 自 然 資 源 河 海 工 程 建 築 軍 事 工 程 海 洋 系 工 程 組 海 洋 環 境 海 洋 環 境 工 程 動 力 機 械 工 程 造 園 景 觀 景 觀 景 觀 建 築 景 觀 設 計 景 觀 設 計 與 管 理理 景 觀 與 遊 憩 景 觀 與 遊 憩 管 理理 景 觀 森 林林 系 林林 產 組 森 林林 暨 自 然 保 育 森 林林 暨 自 然 資 源 森 林林 系 木 材 科 組 森 林林 環 境 暨 資 源 園 藝 資 源 環 境 農 田 水 利利 工 程 農 業 土 木 工 程 農 業 工 程 農 業 機 械 工 程 衛 生 工 程 機 械 工 程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機 電 工 程 應 用 化 營 建 工 程 環 境 工 程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理 環 境 工 程 衛 生 環 境 保 護 技 術 環 境 科 環 境 資 訊 科 技 環 境 資 源 管 理理 環 境 與 工 業 安 全 技 術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環 境 與 防 災 設 計 環 境 衛 生 醫 技 術 灌 溉 工 程 各 所 系 科 組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工 業 設 計 系 建 築 工 程 組 公 共 工 程 建 築 建 築 及 都都 市 計 畫 建 築 及 都都 市 設 計 建 築 設 計 建 築 與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建 築 與 古 蹟 維 護 建 築 製 圖 軍 事 工 程 造 園 景 觀 景 觀 景 觀 建 築 景 觀 設 計 景 觀 設 計 與 管 理理 景 觀 與 遊 憩 景 觀 與 遊 憩 管 理理 景 觀 製 圖 科 建 築 組 營 建 工 程 營 建 工 程 與 管 理理 營 建 技 術 各 所 系 科 組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土 地 管 理理 工 業 設 計 不 動 產 與 城 鄉 環 境 公 共 工 程 公 共 行 政 水 利利 工 程 市 政 交 通 工 程 與 管 理理 地 政 地 球 科 地 理理 地 理理 環 境 資 源 行 政 管 理理 建 築 建 築 及 城 鄉 建 築 及 都都 市 設 計 建 築 設 計 建 築 與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建 築 與 古 蹟 維 護 建 築 繪 圖 軍 事 工 程 造 園 景 觀 都都 市 計 畫 都都 市 發 展 與 建 築 景 觀 景 觀 建 築 景 觀 設 計 景 觀 設 計 與 管 理理 景 觀 與 遊 憩 景 觀 與 遊 憩 管 理理 景 觀 測 量 農 村 規 劃 營 建 營 建 科 技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63

類類 別 技 術 職 系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水 土 保 持 工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程 機 械 工 程 機 械 工 程 航 空 器 維 修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與 水 資 源 工 程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土 地 資 源 土 壤 水 土 保 持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水 利利 工 程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地 球 科 地 質 自 然 資 源 管 理理 河 海 工 程 海 洋 環 境 海 洋 環 境 及 工 程 建 築 建 築 工 程 建 築 及 都都 市 計 畫 造 園 景 觀 景 觀 景 觀 建 築 景 觀 設 計 景 觀 設 計 與 管 理理 景 觀 與 遊 憩 景 觀 與 遊 憩 管 理理 景 觀 森 林林 森 林林 暨 自 然 保 育 森 林林 環 境 暨 資 源 植 物 植 物 科 測 量 園 藝 資 源 工 程 資 源 保 育 農 企 業 管 理理 技 術 農 業 土 木 工 程 農 業 工 程 農 業 經 濟 農 藝 農 園 生 產 技 術 營 建 科 技 環 境 工 程 礦 業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工 程 科 工 業 教 育 工 業 設 計 系 產 品 設 計 組 工 業 設 計 系 機 械 組 工 業 製 圖 科 機 械 製 圖 組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工 程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自 動 化 工 程 自 動 控 制 兵 器 工 程 材 料料 工 程 材 料料 科 材 料料 科 工 程 材 料料 工 程 系 統 工 程 車 輛 工 程 核 子 工 程 航 太 與 系 統 工 程 航 空 工 程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航 運 技 術 航 輪 動 力 機 械 船 舶 機 械 造 船 工 程 農 業 工 程 農 業 教 育 系 機 械 組 農 業 機 械 農 業 機 械 工 程 電 工 技 術 電 機 工 程 精 密 機 械 與 製 造 科 技 精 密 機 電 工 程 製 圖 科 機 械 組 模 具 模 具 工 程 輪 機 工 程 機 具 衝 模 機 械 機 械 工 程 機 械 技 術 機 械 材 料料 機 械 設 計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機 械 與 航 空 工 程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機 械 與 精 密 工 程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機 械 製 造 機 械 製 圖 機 械 墾 殖 機 電 工 程 機 電 光 工 程 機 電 光 系 統 機 電 自 動 化 職 業 教 育 各 所 系 科 組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具 有 下 列 各 款 資 格 之 一, 並 曾 任 旋 翼 機 維 修 實 際 工 作 一 年年 以 上 經 驗 者, 得 應 本 考 試 :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64

類類 別 技 術 職 系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資 訊 處 理理 原 子 能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資 訊 處 理理 核 子 工 程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工 程 科 工 業 教 育 工 業 電 子 工 業 管 理理 生 物 醫 工 程 生 醫 光 電 工 程 光 電 工 程 光 機 電 工 程 光 機 電 整 合 工 程 自 動 控 制 兵 器 工 程 系 統 工 程 系 統 及 船 舶 電 機 工 程 物 理理 計 算 機 工 程 計 算 機 與 控 制 核 子 工 程 航 太 與 系 統 工 程 航 空 工 程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航 運 技 術 動 力 機 械 控 制 工 程 通 訊 工 程 微 電 子 工 程 資 訊 工 程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電 子 技 術 電 子 物 理理 電 子 計 算 機 科 電 子 通 訊 電 工 技 術 電 信 工 程 電 視 科 工 程 組 電 機 工 程 電 機 技 術 電 機 科 冷 凍 空 調 組 電 機 電 力 工 程 輪 機 工 程 機 械 工 程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機 電 工 程 機 電 自 動 化 應 用 物 理理 醫 工 程 各 所 系 科 組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工 程 科 工 業 工 程 工 業 工 程 與 系 統 管 理理 工 業 工 程 與 科 技 管 理理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理 工 業 教 育 工 業 電 子 化 化 工 程 化 暨 生 物 化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工 程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生 物 醫 工 程 生 醫 光 電 工 程 光 電 工 程 自 動 化 及 機 電 整 合 自 動 控 制 材 料料 科 系 統 工 程 物 理理 計 算 機 工 程 計 算 機 科 計 算 機 管 理理 決 策 計 算 機 與 控 制 核 子 工 程 航 空 太 空 工 程 動 力 機 械 工 程 控 制 工 程 通 訊 工 程 微 電 子 工 程 微 機 電 系 統 工 程 資 訊 工 程 資 訊 科 電 子 工 程 電 子 技 術 電 子 物 理理 電 子 通 訊 電 信 工 程 電 視 科 工 程 組 電 腦 與 通 信 工 程 電 機 工 程 精 密 機 械 與 製 造 科 技 精 密 機 電 工 程 輪 機 工 程 機 械 工 程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機 械 與 精 密 工 程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機 電 工 程 機 電 光 工 程 機 電 光 系 統 應 用 物 理理 醫 工 程 醫 藥 暨 應 用 化 各 所 系 科 組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工 程 與 系 統 科 化 工 與 材 料料 工 程 化 粧 品 應 用 化 化 工 程 化 工 程 與 生 物 科 技 化 工 程 與 材 料料 工 程 化 工 程 與 材 料料 科 化 暨 生 物 化 生 化 工 程 生 化 與 生 醫 工 程 生 物 科 生 物 醫 工 程 材 料料 科 放 射 化 放 射 醫 科 物 理理 保 健 物 理理 原 子 科 核 子 工 程 高 分 子 工 程 高 分 子 材 料料 動 力 機 械 工 程 控 制 工 程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電 子 技 術 電 子 物 理理 電 機 工 程 電 機 技 術 精 密 機 械 與 製 造 科 技 精 密 機 電 工 程 機 械 工 程 機 械 與 65

類類 別 技 術 職 系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化 工 程 衛 生 檢 驗 輻 射 安 全 化 工 程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自 動 化 工 程 機 械 與 航 空 工 程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機 械 與 精 密 工 程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機 電 工 程 機 電 光 工 程 機 電 光 系 統 應 用 化 應 用 物 理理 醫 工 程 醫 放 射 技 術 醫 藥 暨 應 用 化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壤 土 壤 環 境 科 工 教 系 工 職 教 育 組 工 業 化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化 工 技 術 化 工 與 材 料料 工 程 化 粧 品 應 用 化 化 工 程 化 工 程 與 生 物 科 技 化 工 程 與 材 料料 科 化 暨 生 物 化 水 產 加 工 水 產 食 品 水 產 製 造 水 產 養 殖 生 物 工 程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工 程 生 物 產 業 科 技 印 染 化 有 機 高 分 子 放 射 化 科 教 育 系 化 組 食 品 工 程 食 品 工 業 食 品 化 食 品 科 食 品 衛 生 食 品 營 養 家 政 系 營 養 組 海 洋 生 物 技 術 紡 織 工 程 紡 織 化 高 分 子 工 程 高 分 子 材 料料 造 紙 工 程 陶 業 森 林林 系 木 材 科 組 森 林林 系 林林 產 組 森 林林 系 森 林林 工 業 組 塑 膠 加 工 農 業 化 應 用 化 職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醫 藥 暨 應 用 化 藥 纖 維 工 程 纖 維 工 業 科 紡 織 組 纖 維 化 纖 維 與 複 合 材 料料 各 所 系 科 組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木 及 水 利利 工 程 土 壤 土 壤 肥 料料 土 壤 環 境 科 大 氣 物 理理 大 氣 科 工 程 科 工 業 設 計 公 共 衛 生 公 害 防 治 化 化 工 程 化 暨 生 物 化 水 土 保 持 水 利利 及 海 洋 工 程 水 產 食 品 水 產 食 品 科 水 產 製 造 水 產 養 殖 生 命 科 生 物 生 物 工 程 生 物 多 樣 性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生 物 醫 工 程 生 物 醫 暨 環 境 生 物 生 活 應 用 科 地 球 物 理理 地 球 科 地 理理 地 理理 環 境 資 源 地 質 地 質 科 昆 蟲 河 海 工 程 物 理理 金金 屬 工 業 保 健 營 養 科 技 暨 資 源 食 品 食 品 工 業 食 品 加 工 食 品 科 技 食 品 科 食 品 暨 釀 造 科 技 食 品 衛 生 食 品 營 養 家 政 核 子 工 程 氣 象 氣 象 電 子 海 洋 生 物 海 洋 生 物 技 術 海 洋 資 源 海 洋 環 境 海 洋 環 境 及 工 程 畜 牧 畜 牧 獸 醫 動 物 陶 業 工 程 植 物 植 物 保 護 植 物 科 植 物 病 理理 植 物 病 理理 與 微 生 物 植 物 病 蟲 害 園 藝 微 生 物 資 源 工 程 農 田 水 利利 工 程 農 業 工 程 農 業 化 農 業 教 育 農 藝 電 子 物 理理 漁 業 生 物 衛 生 工 程 衛 生 教 育 養 殖 應 用 物 理理 營 養 環 境 工 程 環 境 科 環 境 衛 生 醫 事 技 術 醫 事 檢 驗 醫 工 程 醫 生 物 技 術 暨 檢 驗 醫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醫 檢 驗 暨 生 物 技 術 醫 藥 暨 應 用 化 獸 醫 藥 礦 冶 礦 業 及 石 油 工 程 灌 溉 工 程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66

類類 別 技 術 職 系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環 境 檢 驗 商 品 檢 驗 環 境 檢 驗 商 品 檢 驗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木 及 水 利利 工 程 土 壤 土 壤 肥 料料 土 壤 環 境 科 大 氣 物 理理 大 氣 科 工 程 科 工 業 設 計 公 共 衛 生 公 害 防 治 化 化 工 程 化 暨 生 物 化 水 土 保 持 水 利利 及 海 洋 工 程 水 產 生 物 水 產 食 品 水 產 食 品 科 水 產 製 造 水 產 養 殖 生 命 科 生 物 生 物 工 程 生 物 多 樣 性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生 物 醫 工 程 生 物 醫 暨 環 境 生 物 生 活 應 用 科 地 球 物 理理 地 球 科 地 理理 地 理理 環 境 資 源 地 質 地 質 科 昆 蟲 河 海 工 程 物 理理 金金 屬 工 業 保 健 營 養 科 技 暨 資 源 食 品 食 品 工 業 食 品 加 工 食 品 科 技 食 品 科 食 品 暨 釀 造 科 技 食 品 衛 生 食 品 營 養 家 政 核 子 工 程 氣 象 氣 象 電 子 海 洋 生 物 海 洋 生 物 技 術 海 洋 資 源 海 洋 環 境 海 洋 環 境 及 工 程 畜 牧 畜 牧 獸 醫 動 物 陶 業 工 程 植 物 植 物 保 護 植 物 科 植 物 病 理理 植 物 病 理理 與 微 生 物 植 物 病 蟲 害 園 藝 微 生 物 資 源 工 程 農 田 水 利利 工 程 農 業 工 程 農 業 化 農 業 教 育 農 藝 電 子 物 理理 漁 業 生 物 衛 生 工 程 衛 生 教 育 養 殖 應 用 物 理理 營 養 環 境 工 程 環 境 科 環 境 衛 生 醫 事 技 術 醫 事 檢 驗 醫 工 程 醫 生 物 技 術 暨 檢 驗 醫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醫 檢 驗 暨 生 物 技 術 醫 藥 暨 應 用 化 獸 醫 藥 礦 冶 礦 業 及 石 油 工 程 灌 溉 工 程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木 及 水 利利 工 程 土 壤 土 壤 肥 料料 土 壤 環 境 科 大 氣 物 理理 大 氣 科 工 程 科 工 業 設 計 公 共 衛 生 公 害 防 治 化 化 工 程 化 暨 生 物 化 水 土 保 持 水 利利 及 海 洋 工 程 水 產 生 物 水 產 食 品 水 產 食 品 科 水 產 製 造 水 產 養 殖 生 命 科 生 物 生 物 工 程 生 物 多 樣 性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生 物 醫 工 程 生 物 醫 暨 環 境 生 物 生 活 應 用 科 地 球 物 理理 地 球 科 地 理理 地 理理 環 境 資 源 地 質 地 質 科 昆 蟲 河 海 工 程 物 理理 金金 屬 工 業 保 健 營 養 科 技 暨 資 源 食 品 食 品 工 業 食 品 加 工 食 品 科 技 食 品 科 食 品 暨 釀 造 科 技 食 品 衛 生 食 品 營 養 家 政 核 子 工 程 氣 象 氣 象 電 子 海 洋 生 物 海 洋 生 物 技 術 海 洋 資 源 海 洋 環 境 海 洋 環 境 及 工 程 畜 牧 畜 牧 獸 醫 動 物 陶 業 工 程 植 物 植 物 保 護 植 物 科 植 物 病 理理 植 物 病 理理 與 微 生 物 植 物 病 蟲 害 園 藝 微 生 物 資 源 工 程 農 田 水 利利 工 程 農 業 工 程 農 業 化 農 業 教 育 農 藝 農 園 生 產 技 術 電 子 物 理理 漁 業 生 物 衛 生 工 程 衛 生 教 育 養 殖 應 用 物 理理 營 養 環 境 工 程 環 境 科 環 境 衛 生 醫 事 技 術 醫 事 檢 驗 醫 工 程 醫 生 物 技 術 暨 檢 驗 醫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醫 檢 驗 暨 生 物 技 術 醫 藥 暨 應 用 化 獸 醫 藥 礦 冶 礦 業 及 石 油 工 程 灌 溉 工 程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67

類類 別 技 術 地 質 職 系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測 量 製 圖 藥 事 地 質 測 量 製 圖 藥 事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水 土 保 持 地 球 物 理理 地 球 科 地 理理 地 理理 環 境 資 源 地 質 地 質 科 材 料料 及 資 源 工 程 物 理理 海 洋 海 洋 科 海 洋 系 地 質 組 資 源 工 程 資 源 環 境 數數 應 用 地 質 應 用 物 理理 應 用 數數 礦 冶 礦 業 礦 業 及 石 油 工 程 各 所 系 科 組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測 量 土 木 與 水 資 源 工 程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土 地 管 理理 土 地 管 理理 與 開 發 不 動 產 與 城 鄉 環 境 水 土 保 持 水 利利 工 程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地 政 地 球 物 理理 地 球 科 地 理理 地 理理 環 境 資 源 地 質 地 質 科 河 海 工 程 建 築 軍 事 工 程 海 洋 環 境 海 洋 環 境 工 程 航 空 測 量 都都 市 計 畫 森 林林 森 林林 暨 自 然 保 育 森 林林 環 境 暨 資 源 測 量 工 程 測 量 及 空 間 資 訊 測 繪 工 程 農 村 規 劃 技 術 農 業 土 木 工 程 農 業 工 程 製 圖 數數 應 用 數數 營 建 工 程 技 術 環 境 工 程 礦 業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藥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交 通 技 術 交 通 技 術 氣 象 氣 象 技 藝 技 藝 ( 選 試 木 竹 器 )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工 業 工 程 公 共 工 程 科 土 木 組 水 利利 工 程 水 利利 及 海 洋 工 程 交 通 交 通 工 程 與 管 理理 交 通 運 輸 工 程 交 通 管 理理 交 通 管 理理 科 車 輛 工 程 技 術 河 海 工 程 航 太 與 系 統 工 程 航 空 工 程 動 力 機 械 商 船 造 船 工 程 都都 市 計 畫 運 輸 工 程 與 管 理理 運 輸 科 技 與 管 理理 運 輸 管 理理 運 輸 與 物 流 工 程 運 輸 與 倉 儲 營 運 機 械 工 程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機 電 工 程 營 建 工 程 各 所 系 科 組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大 氣 物 理理 大 氣 科 天 文 天 文 物 理理 地 球 科 地 理理 地 理理 環 境 資 源 物 理理 氣 象 海 洋 航 海 漁 業 漁 業 生 產 與 管 理理 數數 應 用 物 理理 應 用 數數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工 藝 教 育 印 刷 服 裝 設 計 室 內 設 計 美 術 美 術 工 藝 美 術 印 刷 美 勞 商 業 設 計 教 育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廣 告 應 用 美 術 應 用 藝 術 各 所 68

類類 別 技 術 職 系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衛 生 技 術 水 產 技 術 畜 牧 技 術 獸 醫 技 藝 ( 選 試 染 織 ) 衛 生 技 術 漁 業 技 術 養 殖 技 術 畜 牧 技 術 公 職 獸 醫 師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壤 環 境 科 中 醫 公 共 衛 生 化 工 與 材 料料 工 程 化 化 工 程 化 工 程 與 生 物 科 技 化 工 程 與 材 料料 科 化 暨 生 物 化 水 產 生 物 水 產 食 品 科 水 產 製 造 水 產 養 殖 牙 醫 生 命 科 生 物 生 物 多 樣 性 生 物 醫 工 程 生 物 醫 暨 環 境 生 物 生 物 藥 保 健 營 養 食 品 食 品 加 工 食 品 科 技 食 品 科 食 品 暨 釀 造 科 技 食 品 衛 生 家 政 海 洋 生 物 技 術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暨 資 源 畜 牧 畜 牧 獸 醫 動 物 博 物 植 物 植 物 科 植 物 病 理理 植 物 病 理理 與 微 生 物 植 物 病 蟲 害 園 藝 微 生 物 農 業 化 農 藝 衛 生 教 育 養 殖 營 養 職 業 醫 與 工 業 衛 生 醫 事 技 術 醫 事 檢 驗 醫 醫 工 程 醫 生 物 技 術 暨 檢 驗 醫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醫 檢 驗 暨 生 物 技 術 醫 藥 暨 應 用 化 獸 醫 藥 護 理理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工 程 科 及 海 洋 工 程 水 產 生 物 水 產 食 品 水 產 食 品 工 業 水 產 食 品 科 水 產 製 造 水 產 養 殖 生 命 科 生 物 多 樣 性 生 物 資 源 生 物 醫 暨 環 境 生 物 自 然 資 源 海 洋 海 洋 生 物 海 洋 生 物 技 術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暨 資 源 海 洋 資 源 海 洋 資 源 管 理理 畜 牧 畜 產 畜 產 與 生 物 科 技 動 物 動 物 科 植 物 植 物 科 農 場 經 營 漁 業 漁 業 生 物 漁 業 生 產 管 理理 漁 業 生 產 與 管 理理 漁 業 科 漁 撈 養 殖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獸 醫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畜 牧 畜 牧 獸 醫 畜 產 畜 產 與 生 物 科 技 動 物 科 獸 醫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具 有 下 列 各 款 資 格 之 一, 並 領 有 獸 醫 師 證 書 者, 得 應 本 考 試 :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畜 牧 獸 醫 獸 醫 各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69

類類 別 技 術 職 系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工 業 工 程 工 業 安 全 工 業 工 程 工 業 安 全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木 工 程 土 木 與 水 資 源 工 程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土 壤 環 境 科 大 氣 科 工 程 科 工 業 工 程 工 業 工 程 與 系 統 管 理理 工 業 工 程 與 科 技 管 理理 工 業 工 程 與 經 營 資 訊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理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工 業 教 育 工 業 設 計 工 業 管 理理 公 共 衛 生 公 害 防 治 化 工 與 材 料料 工 程 化 化 工 程 化 工 程 與 生 物 科 技 化 工 程 與 材 料料 科 化 暨 生 物 化 水 利利 工 程 水 產 製 造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生 物 工 程 生 物 產 業 科 技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生 物 醫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與 管 理理 系 管 理理 組 交 通 管 理理 企 業 管 理理 印 刷 工 程 印 刷 攝 影 地 球 科 地 理理 環 境 資 源 地 質 地 質 科 自 動 控 制 工 程 兵 器 工 程 冶 金金 冶 金金 及 材 料料 工 程 系 統 工 程 車 輛 工 程 放 射 技 術 河 海 工 程 物 理理 建 築 建 築 及 都都 市 設 計 科 技 管 理理 計 算 機 管 理理 決 策 食 品 工 程 食 品 工 業 食 品 化 食 品 科 食 品 營 養 核 子 工 程 氣 象 電 子 消 防 海 洋 科 紡 織 工 程 航 海 工 程 動 力 機 械 控 制 工 程 採 礦 造 紙 工 程 造 船 工 程 都都 市 計 畫 陶 瓷 工 程 森 林林 森 林林 暨 自 然 保 育 森 林林 環 境 暨 資 源 測 量 工 程 測 量 與 空 間 資 訊 資 訊 工 程 資 訊 科 資 訊 管 理理 資 源 工 程 資 源 環 境 農 企 業 管 理理 技 術 農 業 土 木 工 程 農 業 工 程 農 業 化 農 業 加 工 農 業 機 械 運 輸 管 理理 電 子 工 程 技 術 電 子 物 理理 電 子 計 算 機 工 程 電 子 計 算 機 科 電 子 計 算 機 應 用 電 信 工 程 電 訊 工 程 電 機 工 程 漁 業 漁 業 生 產 與 管 理理 管 理理 科 衛 生 工 程 輪 機 工 程 機 具 衝 模 機 械 工 程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機 械 與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機 電 工 程 應 用 化 應 用 地 質 應 用 物 理理 應 用 數數 環 境 工 程 環 境 科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環 境 醫 職 業 安 全 與 防 災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職 業 醫 與 工 業 衛 生 醫 工 程 醫 放 射 技 術 醫 藥 暨 應 用 化 礦 冶 礦 冶 工 程 礦 業 及 石 油 工 程 纖 維 工 程 各 所 系 科 組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70

類類 別 技 術 職 系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環 保 技 術 航 空 駕 駛 景 觀 設 計 環 保 技 術 航 空 駕 駛 景 觀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木 及 水 利利 工 程 土 壤 土 壤 肥 料料 土 壤 環 境 科 大 氣 物 理理 大 氣 科 工 程 科 工 業 設 計 公 共 衛 生 公 害 防 治 化 工 與 材 料料 工 程 化 化 工 程 化 工 程 與 生 物 科 技 化 工 程 與 材 料料 科 化 暨 生 物 化 水 土 保 持 水 利利 及 海 洋 工 程 水 產 食 品 水 產 製 造 水 產 養 殖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生 命 科 生 物 生 物 工 程 生 物 多 樣 性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工 程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生 物 醫 工 程 生 物 醫 暨 環 境 生 物 生 活 應 用 科 地 球 物 理理 地 球 科 地 理理 地 理理 環 境 資 源 地 質 地 質 科 昆 蟲 河 海 工 程 物 理理 金金 屬 工 業 保 健 營 養 食 品 食 品 工 業 食 品 加 工 食 品 科 食 品 衛 生 食 品 營 養 家 政 核 子 工 程 氣 象 氣 象 電 子 海 洋 生 物 技 術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暨 資 源 海 洋 資 源 海 洋 環 境 畜 牧 畜 牧 獸 醫 動 物 陶 業 工 程 植 物 植 物 保 護 植 物 科 植 物 病 理理 植 物 病 理理 與 微 生 物 植 物 病 蟲 害 園 藝 微 生 物 資 源 工 程 農 田 水 利利 工 程 農 業 工 程 農 業 化 農 業 教 育 農 業 機 械 工 程 農 藝 電 子 物 理理 漁 業 生 物 漁 業 生 產 與 管 理理 衛 生 工 程 衛 生 教 育 養 殖 應 用 物 理理 營 養 環 境 工 程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環 境 科 環 境 資 源 管 理理 環 境 與 安 全 工 程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環 境 衛 生 醫 事 技 術 醫 事 檢 驗 醫 工 程 醫 生 物 技 術 暨 檢 驗 醫 檢 驗 暨 生 物 技 術 醫 藥 化 醫 藥 暨 應 用 化 獸 醫 藥 礦 冶 礦 業 及 石 油 工 程 灌 溉 工 程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具 有 下 列 各 款 資 格 之 一, 並 曾 在 國 內 外 校 ( 班 ) 航 空 飛 行 班 次 受 訓 累 計 達 五 個 月 以 上 畢 ( 結 ) 業 得 有 證 明, 並 曾 任 飛 行 時 數數 累 計 二 百 五 十 小 時 以 上 者 ( 其 中 旋 翼 機 飛 行 時 數數 累 計 一 百 小 時 以 上 ), 得 應 本 考 試 :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土 木 工 業 設 計 水 土 保 持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市 政 生 物 生 物 多 樣 性 生 物 環 境 工 程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休 閒 事 業 管 理理 自 然 資 源 林林 業 林林 業 暨 自 然 資 源 空 間 設 計 建 築 建 築 及 城 鄉 建 築 與 都都 市 計 畫 建 築 與 都都 市 設 計 建 築 繪 圖 造 園 景 觀 都都 市 計 畫 都都 市 計 畫 與 景 觀 建 築 都都 市 設 計 景 觀 景 觀 建 築 景 觀 設 計 景 觀 設 計 與 管 理理 景 觀 與 遊 憩 景 觀 與 遊 憩 管 理理 景 觀 森 林林 森 林林 暨 自 然 保 育 森 林林 環 境 暨 科 森 林林 環 境 暨 資 源 植 物 園 藝 農 村 規 劃 農 業 工 程 農 業 經 營 農 藝 營 建 工 程 營 建 技 術 環 境 工 程 環 境 科 觀 光 遊 憩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71

類類 別 技 術 職 系 類類 科 應 考 資 格 生 物 技 術 生 物 技 術 一 公 立立 或 立立 案 之 私 立立 專 科 以 上 校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校 分 子 生 物 分 子 生 物 及 細 胞 生 物 分 子 生 物 科 技 水 產 養 殖 生 化 工 程 生 命 科 生 物 生 物 工 程 生 物 多 樣 性 生 物 技 術 生 物 科 技 生 物 醫 暨 環 境 生 物 海 洋 生 物 技 術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暨 資 源 海 洋 資 源 園 藝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農 藝 醫 生 物 技 術 暨 檢 驗 醫 生 物 科 技 醫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醫 檢 驗 暨 生 物 技 術 獸 醫 各 所 系 科 畢 業 得 有 證 書 者 二 經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滿 三 年年 者 三 經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附 註 : 一 本 表 技 術 人 員 類類 科 第 一 款 資 格 中 未 列 明 之 所 系 科, 其 所 修 課 程 與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某 一 類類 科 專 業 科 目 有 二 科 以 上 相 同 者 ( 每 科 二 分 以 上 ), 亦 得 報 考 該 一 類類 科 但 藥 事 公 職 獸 醫 師 類類 科 不 適 用 二 本 表 第 二 款 資 格 所 稱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係 指 民 國 85 年年 1 月 17 日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修 正 施 行 後 之 特 種 考 試 四 等 考 試 民 國 85 年年 1 月 17 日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修 正 施 行 前 之 特 種 考 試 丙 等 考 試 ; 所 稱 相 當 類類 科, 係 指 同 職 系 下 各 考 試 類類 科 第 三 款 資 格 所 稱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類 科 及 格 者, 係 指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所 載 得 應 高 等 考 試 之 類類 科 三 歷 證 書 載 有 輔 系 者 得 依 輔 系 報 考 72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附 表 四 類類 別 行 政 類類 科 編 號 日 期 7 月 8 日 ( 星 期 日 ) 7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7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午 別 上 午 下 午 上 午 下 午 上 午 下 午 節 次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第 四 節 第 五 節 第 六 節 第 七 節 第 八 節 類類 科 時 間 預 備 8:40 預 備 12:50 預 備 3:30 預 備 8:50 預 備 12:50 預 備 3:30 預 備 8:50 預 備 12:50 考 試 301 一 般 行 政 行 政 302 一 般 民 政 行 政 303 宗 教 行 政 304 社 會 行 政 305 公 職 社 會 工 作 師 宗 教 概 論論 9:00 考 試 11:00 1:00 3:00 考 試 3:40 4:40 民 法 總 則 與 刑 法 總 則 民 法 總 則 與 刑 法 總 則 宗 教 社 會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立立 社 會 法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306 人 事 行 政 行 政 307 勞 工 行 政 社 會 福 利利 政 策 與 法 規 勞 工 行 政 與 勞 工 立立 社 會 法 308 文 化 行 政 藝 術 概 論論 文 化 行 政 309 教 育 行 政 比 較 教 育 民 法 總 則 與 刑 法 總 則 教 育 行 政 考 試 9:00 11:00 考 試 1:00 3:00 考 試 3:40 5:40 考 試 9:00 考 試 11:00 1:00 3:00 5:00 7:00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公 共 管 理理 政 治 公 共 政 策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地 方 政 府 與 政 治 比 較 宗 教 社 會 福 利利 服 務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經 濟 政 治 宗 教 人 類類 社 會 研 究 法 各 國 人 事 制 度 就 業 安 全 制 度 公 共 政 策 宗 教 法 規 社 會 工 作 心 理理 ( 包 括 諮 商 與 輔 導 ) 勞 資 關 係 本 國 文 世 界 文 化 文 化 人 類類 文 化 政 策 文 公 文 與 概 論論 史 分 析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教 育 心 理理 教 育 哲 教 育 測 驗 與 統 計 73

行 政 310 體 育 行 政 311 312 313 314 315 世 界 體 育 史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比 較 教 育 試 法 文 )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比 較 教 育 試 韓 文 )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比 較 教 育 試 俄 文 )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 選 試 西 班 牙 比 較 教 育 文 ) 運 動 自 然 科 教 育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新 聞 ( 選 國 際 傳 播 試 英 文 ) 與 國 際 現 傳 播 理理 論論 勢 316 財 稅 行 政 317 金金 融 保 險 318 統 計 319 會 計 租 稅 各 論論 貨 幣 銀 行 民 法 保 險 統 計 實 務 ( 以 實 例 資 料料 處 理理 命 題 ) 會 計 審 計 法 規 ( 包 括 預 算 法 會 中 級 會 計 法 決 計 算 法 與 審 計 法 )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文 公 文 與 文 公 文 與 文 公 文 與 文 公 文 與 文 公 文 與 國 際 公 法 與 國 際 組 織 國 際 公 法 與 國 際 組 織 國 際 公 法 與 國 際 組 織 國 際 公 法 與 國 際 組 織 新 聞 ( 包 括 編 輯 採 訪 實 務 與 新 聞 法 規 ) 文 公 文 與 財 政 體 育 行 政 與 管 理理 世 界 文 化 史 世 界 文 化 史 世 界 文 化 史 世 界 文 化 史 體 育 原 理理 國 際 關 係 國 際 關 係 國 際 關 係 國 際 關 係 民 意 與 公 共 關 係 新 聞 英 文 概 論論 經 濟 會 計 金金 融 保 險 文 公 文 與 法 規 經 濟 會 計 文 公 文 與 迴 歸 分 析 文 公 文 與 財 政 運 動 社 會 法 文 ( 包 括 作 文 翻 譯 與 應 用 文 ; 兼 試 基 礎 英 文, 占 30%) 韓 文 ( 包 括 作 文 翻 譯 與 應 用 文 ; 兼 試 基 礎 英 文, 占 30%) 俄 文 ( 包 括 作 文 翻 譯 與 應 用 文 ; 兼 試 基 礎 英 文, 占 30%) 西 班 牙 文 ( 包 括 作 文 翻 譯 與 應 用 文 ; 兼 試 基 礎 英 文, 占 30%) 英 文 ( 包 括 作 文 翻 譯 與 應 用 文 ) 稅 務 法 規 財 務 管 理理 與 投 資 經 濟 抽 樣 方 法 統 計 成 本 與 管 理理 會 計 政 府 會 計 審 計 74

行 政 320 審 計 321 法 制 322 經 建 行 政 323 公 平 交 易 管 理理 324 工 業 行 政 325 商 業 行 政 審 計 應 用 法 規 ( 包 括 預 算 法 會 計 法 決 算 法 審 計 法 及 政 府 採 購 法 ) 立立 法 程 序 與 技 術 貨 幣 銀 行 公 平 交 易 法 人 力 資 源 管 理理 貨 幣 銀 行 326 農 業 行 政 農 業 概 論論 327 328 僑 務 行 政 ( 選 試 德 僑 務 行 政 文 ) 僑 務 行 政 ( 選 試 西 僑 務 行 政 班 牙 文 ) 329 衛 生 行 政 330 環 保 行 政 331 地 政 食 品 與 環 境 衛 生 環 境 衛 生 土 地 利利 用 (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計 畫 及 管 制 與 土 地 重 劃 ) 內 部 控 制 之 理理 論論 與 實 務 民 法 國 際 經 濟 民 法 工 業 管 理理 民 法 農 業 發 展 與 政 策 比 較 政 府 比 較 政 府 衛 生 行 政 ( 包 括 衛 生 教 育 及 公 共 溝 通 ) 環 保 行 政 民 法 ( 包 括 總 則 物 權 親 屬 與 繼 承 ) 文 公 文 與 財 報 分 析 管 理理 會 計 政 府 會 計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刑 法 商 事 法 公 共 經 濟 文 公 文 與 經 濟 商 事 法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經 濟 計 算 機 概 文 公 文 與 論論 工 業 經 濟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經 濟 農 業 經 濟 產 業 經 濟 審 計 ( 包 括 政 府 審 計 25%) 民 事 訴 訟 法 與 刑 事 訴 訟 法 統 計 行 銷 管 理理 ( 包 括 策 略 規 劃 與 統 計 計 畫 管 理理 ) 證 券 交 易 法 公 司 法 農 產 運 銷 統 計 經 濟 國 際 關 係 經 濟 國 際 關 係 醫 用 微 生 文 公 文 與 物 及 免 疫 衛 生 法 規 與 倫 理理 流 行 病 文 公 文 與 環 境 規 劃 與 管 理理 水 污 染 與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環 境 科 德 文 ( 包 括 作 文 翻 譯 與 應 用 文 ) 西 班 牙 文 ( 包 括 作 文 翻 譯 與 應 用 文 ) 生 物 統 計 空 氣 污 染 與 噪 音 防 制 土 地 法 規 文 公 文 與 與 土 地 登 土 地 經 濟 記 土 地 政 策 土 地 估 價 75

行 政 技 術 332 公 產 管 理理 333 土 地 開 發 及 利利 用 (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計 畫 及 管 制 不 動 產 信 託 ) 民 法 ( 包 括 總 則 債 與 物 權 ) 圖 書 資 訊 圖 書 館 管 理理 ( 選 與 資 訊 科 技 術 服 務 試 英 文 ) 334 法 律 政 風 行 政 社 會 335 財 經 政 風 行 政 社 會 336 交 通 行 政 337 運 輸 管 理理 觀 光 行 政 ( 選 試 觀 觀 光 行 銷 光 英 語 ) 338 農 業 技 術 作 物 運 輸 規 劃 觀 光 行 政 與 法 規 作 物 生 理理 339 林林 業 技 術 林林 政 樹 木 340 農 業 化 341 園 藝 342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343 土 木 工 程 植 物 營 養 園 藝 植 物 生 理理 農 業 藥 劑 生 物 化 果 樹 與 蔬 菜 農 業 昆 蟲 土 壤 力 ( 包 括 基 結 構 礎 工 程 ) 文 公 文 與 土 地 法 規 不 動 產 投 資 分 析 圖 書 館 管 文 公 文 與 理理 讀 者 服 務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文 公 文 與 行 政 法 文 公 文 與 運 輸 文 公 文 與 觀 光 刑 法 經 濟 運 輸 經 濟 觀 光 資 源 規 劃 作 物 生 產 文 公 文 與 概 論論 土 壤 森 林林 生 態 文 公 文 與 ( 包 括 育 林林 保 育 ) 文 公 文 與 肥 料料 土 壤 公 產 管 理理 法 規 ( 包 括 國 有 財 產 法 規 地 方 公 產 土 地 估 價 管 理理 法 規 及 政 府 採 購 法 ) 電 腦 與 資 訊 檢 索 英 文 ( 包 括 作 文 翻 譯 與 應 用 文 ) 公 務 員 法 ( 包 括 任 刑 事 訴 訟 用 服 務 法 與 懲 戒 ) 公 務 員 法 ( 包 括 任 用 服 務 心 理理 與 懲 戒 ) 交 通 政 策 交 通 行 政 旅 運 經 營 作 物 育 種 森 林林 經 營 土 壤 物 理理 與 化 觀 光 英 語 試 驗 設 計 林林 產 土 壤 污 染 園 藝 原 花 卉 與 園 產 品 處 園 藝 作 物 文 公 文 與 理理 造 園 理理 及 加 工 繁 殖 與 育 種 昆 蟲 分 類類 植 物 病 理理 植 物 病 原 植 物 病 害 文 公 文 與 微 生 物 防 治 與 害 蟲 防 治 文 公 文 與 工 程 力 ( 包 括 流 體 力 與 材 料料 力 ) 鋼 筋 混 凝 土 與 設 測 量 計 營 建 管 理理 與 工 程 材 料料 76

技 術 344 水 利利 工 程 345 環 境 工 程 346 建 築 工 程 347 景 觀 348 349 都都 市 計 畫 技 術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土 壤 力 ( 包 括 基 水 資 源 工 礎 工 程 ) 程 水 處 理理 工 程 ( 包 括 相 關 法 規 ) 建 築 營 造 與 估 價 景 觀 概 論論 土 地 使 用 計 劃 環 境 化 與 環 境 微 生 物 建 築 結 構 系 統 景 觀 植 物 與 景 觀 生 態 都都 市 及 區 域 政 策 集 水 區 經 營 與 水 文 植 生 工 程 350 機 械 工 程 機 械 設 計 熱 工 351 航 空 器 維 修 航 空 器 一 般 維 護 352 電 力 工 程 電 路 353 電 子 工 程 電 路 航 空 發 動 機 基 本 原 理理 工 程 數數 工 程 數數 354 資 訊 處 理理 程 式 語 言 資 料料 通 訊 355 核 子 工 程 核 能 概 論論 原 子 物 理理 文 公 文 與 水 文 流 體 力 環 境 規 劃 文 公 文 與 與 管 理理 流 體 力 文 公 文 與 建 管 行 政 建 築 環 境 控 制 渠 道 水 力 景 觀 行 政 文 公 文 與 與 法 規 景 觀 規 劃 景 觀 工 程 環 境 規 劃 文 公 文 與 與 都都 市 設 計 土 壤 沖 蝕 文 公 文 與 原 理理 與 控 制 文 公 文 與 都都 市 及 區 域 計 劃 理理 論論 營 建 管 理理 與 工 程 材 料料 廢 棄 物 處 空 氣 污 染 理理 工 程 與 噪 音 控 ( 包 括 相 制 技 術 關 法 規 ) ( 包 括 相 關 法 規 ) 營 建 法 規 建 築 設 計 都都 市 及 區 域 計 劃 法 令 與 制 度 坡 地 穩 定 與 崩 坍 地 水 土 保 持 治 理理 工 程 工 程 工 程 力 ( 包 括 靜 力 動 流 體 力 自 動 控 制 力 與 材 料料 力 ) 景 觀 與 都都 市 設 計 都都 市 經 濟 與 工 程 概 論論 坡 地 保 育 規 劃 與 設 計 機 械 製 造 ( 包 括 機 械 材 料料 ) 定 翼 機 及 文 公 文 與 旋 翼 機 基 航 空 儀 電 航 空 器 電 航 空 器 液 本 原 理理 系 統 氣 系 統 壓 系 統 計 算 機 概 文 公 文 與 論論 電 子 計 算 機 概 文 公 文 與 論論 電 子 文 公 文 與 資 料料 結 構 資 訊 系 統 與 分 析 電 機 機 械 電 力 系 統 電 磁 資 料料 庫 應 用 半 導 體 工 程 資 訊 管 理理 微 積 分 與 工 程 熱 力 文 公 文 與 微 分 方 程 核 工 原 理理 輻 射 度 量 77

技 術 356 輻 射 安 全 輻 射 安 全 357 化 工 程 儀 器 分 析 358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食 品 分 析 與 檢 驗 359 環 境 檢 驗 儀 器 分 析 360 商 品 檢 驗 品 質 管 理理 361 地 質 地 形 362 測 量 製 圖 363 藥 事 地 理理 資 訊 系 統 364 交 通 技 術 交 通 工 程 365 氣 象 366 367 輻 射 防 護 法 規 輸 送 現 象 與 單 元 操 作 食 品 化 環 境 化 與 環 境 微 生 物 實 驗 室 管 理理 水 文 地 質 大 地 測 量 ( 包 括 測 量 平 差 法 ) 藥 物 分 析 與 生 藥 調 劑 與 ( 包 括 中 臨 床 藥 藥 ) 天 氣 ( 包 括 天 氣 分 析 與 天 氣 預 報 ) 運 輸 規 劃 技 藝 ( 選 試 木 竹 器 藝 術 概 論論 圖 ) 技 藝 ( 選 試 染 織 ) 藝 術 概 論論 圖 氣 候 ( 包 括 氣 象 統 計 ) 放 射 物 理理 輻 射 應 用 輻 射 劑 量 文 公 文 與 及 其 防 護 輻 射 度 量 文 公 文 與 化 程 序 工 業 ( 包 括 質 能 均 衡 ) 物 理理 化 ( 包 括 化 工 熱 力 有 機 化 ) 化 反 應 工 程 食 品 安 全 文 公 文 與 與 衛 生 法 食 品 微 生 食 品 加 工 生 物 統 計 規 物 文 公 文 與 分 析 化 廢 棄 物 檢 驗 水 質 檢 驗 空 氣 污 染 物 檢 驗 與 噪 音 測 定 分 析 化 文 公 文 與 ( 包 括 儀 物 理理 化 有 機 化 普 通 化 器 分 析 ) 普 通 地 質 文 公 文 與 地 層 文 公 文 與 土 地 法 ( 包 括 地 籍 測 量 法 規 ) 藥 理理 與 文 公 文 與 藥 物 化 文 公 文 與 運 輸 文 公 文 與 文 公 文 與 文 公 文 與 大 氣 測 計 ( 包 括 傳 統 觀 測 與 遙 測 ) 工 藝 材 料料 工 藝 材 料料 平 面 測 量 ( 包 括 地 籍 測 量 ) 構 造 地 質 航 空 測 量 與 遙 感 測 量 礦 物 與 岩 石 製 圖 ( 包 括 地 圖 投 影 地 圖 編 繪 地 圖 印 製 與 數數 值 製 圖 ) 藥 劑 ( 包 括 生 藥 物 治 療 藥 事 行 政 物 藥 劑 與 法 規 ) 交 通 安 全 交 通 控 制 統 計 應 用 數數 ( 包 括 微 積 分 微 大 氣 動 力 分 方 程 與 向 量 分 析 ) 美 美 基 本 設 計 基 本 設 計 大 氣 物 理理 ( 包 括 大 氣 輻 射 與 雲 物 理理 ) 產 品 設 計 實 務 ( 木 竹 器 ) 產 品 設 計 實 務 ( 染 織 ) 78

技 術 368 衛 生 技 術 369 漁 業 技 術 醫 用 病 毒 水 產 資 源 370 養 殖 技 術 水 產 養 殖 371 畜 牧 技 術 372 公 職 獸 醫 師 家 畜 營 養 獸 醫 實 驗 診 斷 血 清 免 疫 漁 具 魚 類類 生 理理 家 畜 育 種 獸 醫 病 理理 373 工 業 工 程 作 業 研 究 人 因 工 程 374 工 業 安 全 375 環 保 技 術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環 境 衛 生 人 因 工 程 環 境 化 與 環 境 微 生 物 376 航 空 駕 駛 航 行 航 空 氣 象 377 生 物 技 術 微 生 物 生 物 化 文 公 文 與 文 公 文 與 水 產 概 論論 文 公 文 與 文 公 文 與 醫 用 微 生 物 ( 細 菌 寄 生 生 物 技 術 公 共 衛 生 生 物 統 計 蟲 黴 菌 ) 水 產 概 論論 家 畜 生 理理 與 解 剖 獸 醫 傳 染 文 公 文 與 病 與 公 共 衛 生 漁 法 飼 料料 與 餌 料料 豬 ( 包 括 加 工 與 利利 用 ) 漁 場 ( 包 括 漁 生 物 統 計 海 況 ) 魚 病 乳 牛 ( 包 括 加 工 與 利利 用 ) 生 物 統 計 家 禽 ( 包 括 加 工 與 利利 用 ) 工 程 統 計 文 公 文 與 與 品 質 工 程 經 濟 生 產 計 劃 管 制 與 管 制 設 施 規 劃 文 公 文 與 工 業 安 全 管 理理 ( 包 括 應 用 統 計 ) 工 業 衛 生 概 論論 安 全 工 程 環 境 規 劃 環 境 影 響 文 公 文 與 與 管 理理 評 估 技 術 環 境 科 文 公 文 與 飛 行 原 理理 文 公 文 與 生 物 機 電 防 護 與 防 火 防 爆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技 術 飛 航 管 制 ( 包 括 飛 航 及 管 制 載 重 平 衡 陸 空 通 信 辦 法 ) 生 物 技 術 有 機 化 免 疫 79

附 註 一 7 月 8 日 上 午 8 時 40 分 至 9 時, 講 解 有 關 考 試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應 考 人 必 須 於 8 時 40 分 前 進 入 試 場 就 座, 聽 取 講 解 及 說 明 二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法 知 二 科 為 普 通 科 目, 其 餘 各 科 目 均 為 專 業 科 目 三 國 文 科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之 配 分 比 例 為 作 文 占 60% 公 文 占 20% 測 驗 占 20% 四 法 知, 採 測 驗 式 試 題, 計 50 題, 各 子 科 占 分 比 重 及 試 題 數數, 分 別 為 中 華 民 緒 論論 各 占 30%( 各 15 題, 每 題 2 分 ), 英 文 占 40%(20 題, 每 題 2 分 ), 考 試 時 間 1 小 時 五 科 目 上 端 有 符 號 者, 係 全 部 採 測 驗 式 試 題 ; 科 目 上 端 有 符 號 者, 係 採 申 論論 式 及 測 驗 式 之 混 合 式 試 題 國 文 之 作 文 及 公 文 採 申 論論 式 試 題, 測 驗 採 測 驗 式 試 題 測 驗 式 試 卡 應 以 2B 鉛 筆 作 答 ; 申 論論 式 試 卷 應 以 藍 黑 色 鋼 筆 或 原 子 筆 作 答 六 採 全 部 測 驗 式 試 題 之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為 1 小 時, 技 藝 類類 科 之 產 品 設 計 實 務 考 試 時 間 4 小 時 建 築 工 程 類類 科 之 建 築 設 計 及 景 觀 類類 科 之 景 觀 與 都都 市 設 計 考 試 時 間 為 6 小 時, 其 餘 各 科 目 考 試 時 間 為 2 小 時 建 築 設 計 與 景 觀 與 都都 市 設 計 除 供 給 所 需 圖 板 外, 製 圖 用 具 由 應 考 人 自 備, 但 不 得 使 用 透 明 稿 紙, 並 請 自 備 點 心 飲 料料 七 技 藝 類類 科 第 8 節 產 品 設 計 實 務 ( 選 試 木 竹 器 染 織 ) 科 目 係 採 實 地 考 試 方 式, 考 試 地 點 另 行 公 告 八 應 考 人 係 屬 視 覺 障 礙 上 肢 殘 障 腦 性 麻 痺 協 調 性 功 能 不 佳 致 閱 讀 試 題 或 書 寫 試 卷 ( 卡 ) 有 困 難, 且 於 報 名 時 業 已 繳 交 身 心 障 礙 ( 殘 障 ) 手 冊 及 合 格 醫 師 診 斷 證 明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其 每 節 考 試 之 作 答 時 間 延 長 20 分 鐘 九 應 考 人 除 每 天 第 1 節 考 試 開 始 後 15 分 鐘 以 內 得 准 入 場 外, 其 餘 各 節 均 應 準 時 入 場 應 試 ; 每 節 考 試 開 始 後 45 分 鐘 內, 不 准 離 場 ( 每 天 第 1 節 遲 誤 15 分 鐘 以 內 入 場 者, 依 試 場 規 則 第 7 條 第 2 項 規 定, 扣 除 該 科 目 成 績 3 分 至 5 分 ) 80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應 試 科 目 命 題 大 綱 適 用 考 試 類類 科 一 覽 表 附 表 四 之 一 等 級 科 目 適 用 類類 科 高 考 三 級 行 政 法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民 政 宗 教 行 政 社 會 行 政 人 事 行 政 戶 政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公 職 社 會 工 作 師 勞 工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體 育 行 政 法 制 公 平 交 易 管 理理 商 業 行 政 農 業 行 政 智 慧 財 產 行 政 消 費 者 保 護 僑 務 行 政 法 律 政 風 財 經 政 風 行 政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民 政 人 事 行 政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律 政 風 財 經 政 風 政 治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民 政 公 共 政 策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民 政 智 慧 財 產 行 政 公 共 管 理理 一 般 行 政 地 方 政 府 與 政 治 一 般 民 政 戶 政 各 國 人 事 制 度 人 事 行 政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人 事 行 政 心 理理 ( 包 括 諮 商 與 輔 導 ) 人 事 行 政 民 法 總 則 與 刑 法 總 則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民 政 人 事 行 政 社 會 工 作 社 會 行 政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立立 法 社 會 行 政 社 會 研 究 法 社 會 行 政 社 會 社 會 行 政 勞 工 行 政 法 律 政 風 財 經 政 風 社 會 福 利利 服 務 社 會 行 政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公 職 社 會 工 作 師 社 會 福 利利 政 策 與 法 規 公 職 社 會 工 作 師 教 育 行 政 教 育 心 理理 教 育 哲 比 較 教 育 教 育 測 驗 與 統 計 財 政 民 法 經 濟 會 計 租 稅 各 論論 稅 務 法 規 教 育 行 政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國 際 文 教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會 計 財 稅 行 政 法 制 公 平 交 易 管 理理 商 業 行 政 智 慧 財 產 行 政 消 費 者 保 護 勞 工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金金 融 保 險 統 計 國 際 經 貿 法 律 經 建 行 政 公 平 交 易 管 理理 企 業 管 理理 商 業 行 政 智 慧 財 產 行 政 消 費 者 保 護 僑 務 行 政 醫 務 管 理理 財 經 政 風 財 稅 行 政 金金 融 保 險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81

等 級 科 目 適 用 類類 科 高 考 中 級 會 計 會 計 三 級 成 本 與 管 理理 會 計 會 計 政 府 會 計 會 計 審 計 審 計 ( 包 括 政 府 審 計 25 審 計 %) 會 計 審 計 法 規 ( 包 括 預 算 法 會 計 會 計 法 決 算 法 與 審 計 法 ) 審 計 會 計 內 部 控 制 之 理理 論論 與 實 務 審 計 財 報 分 析 審 計 管 理理 會 計 審 計 審 計 應 用 法 規 ( 包 括 預 算 法 審 計 會 計 法 決 算 法 審 計 法 及 政 府 採 購 法 ) 工 程 力 ( 包 括 流 體 力 與 土 木 工 程 結 構 工 程 材 料料 力 ) 土 壤 力 ( 包 括 基 礎 工 程 ) 土 木 工 程 結 構 工 程 水 利利 工 程 測 量 土 木 工 程 結 構 土 木 工 程 結 構 工 程 鋼 筋 混 凝 土 與 設 計 土 木 工 程 結 構 工 程 營 建 管 理理 與 工 程 材 料料 土 木 工 程 水 利利 工 程 建 築 環 境 控 制 建 築 工 程 建 管 行 政 建 築 工 程 建 築 結 構 系 統 建 築 工 程 營 建 法 規 建 築 工 程 建 築 營 造 與 估 價 建 築 工 程 建 築 設 計 建 築 工 程 景 觀 概 論論 景 觀 景 觀 行 政 與 法 規 景 觀 景 觀 工 程 景 觀 景 觀 植 物 與 景 觀 生 態 景 觀 景 觀 規 劃 景 觀 景 觀 與 都都 市 設 計 景 觀 82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報 名 程 序 附 表 五 1 登 入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網 址 為 www.moex.gov.tw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後, 即 可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入 口 網 站, 或 以 網 址 register.moex.gov.tw 直 接 進 入 2 點 選 操 作 指 引, 詳 讀 各 報 名 步 驟 之 影 音 導 覽, 自 我 習 如 何 線 上 報 名 3 點 選 我 要 報 名, 可 下 載 應 考 須 知, 點 選 下 載 可 攜 式 文 件 讀 取 器 (Acrobat PDF Reader), 下 載 應 考 需 知 讀 取 器 後, 依 指 示 安 裝 該 軟 體 4 請 依 考 試 別 點 選 我 要 報 名 按 鈕 或 考 試 名 稱, 即 可 開 始 報 名 程 序 5 詳 細 閱 讀 網 路 報 名 同 意 書 內 容 後, 點 選 同 意, 繼 續 報 名 6 依 步 驟 指 示, 填 寫 個 人 基 本 資 料料 歷 資 料料 通 訊 資 料料 應 試 資 格 後, 按 存 檔 完 成 報 名 資 料料 登 錄 若 曾 報 名 過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者, 於 選 擇 考 試 等 級 類類 科 與 應 試 條 款 後, 須 登 入 身 分 證 號 碼 與 密 碼, 或 者 使 用 自 然 人 憑 證 登 入 7 若 登 打 姓 名 時, 屬 於 罕 見 字 無 法 登 打, 請 至 http://java.sun.com/j2se/1.4.2/download.html 下 載 Java Run Time 軟 體, 安 裝 完 成 後, 請 點 選 須 申 請 造 字 按 鈕 使 用 滑 鼠 點 選 填 寫 姓 名 處, 於 網 頁 上 選 擇 注 音 或 是 倉 頡 輸 入 法, 鍵 入 姓 名 若 於 此 處 仍 無 法 找 到 該 罕 見 字 者, 請 勾 選 另 外 申 請 造 字 8 應 考 人 選 擇 繳 費 方 式 前, 可 點 選 報 名 狀 態 查 詢, 以 修 改 報 名 資 料料 ; 若 已 繳 費 則 僅 能 查 詢, 不 得 進 行 報 名 資 料料 修 改 9 完 成 報 名 資 料料 填 寫 後, 請 依 畫 面 選 擇 繳 費 方 式 若 採 信 用 卡 繳 費, 限 以 本 人 持 有 之 VISA 或 MasterCard 進 行 繳 款 ( 不 限 發 卡 銀 行 ), 請 輸 入 卡 號 等 授 權 資 料料 後, 即 可 完 成 繳 費 程 序 若 選 擇 臨 櫃 繳 款 或 ATM 轉 帳, 請 自 行 列 印 繳 費 單 後, 前 往 便 利利 商 店 郵 局 或 銀 行 繳 款 或 ATM 轉 帳 10 繳 費 完 成 後 即 可 點 選 下 載 報 名 書 表 ( 線 上 人 數數 較 多 時 須 費 時 約 1~5 分 鐘 產 製 書 表, 若 初 次 點 選 未 看 到 報 名 書 表 時, 請 再 重 新 點 選 下 載 報 名 書 表 ), 使 用 可 攜 式 閱 讀 器 (PDF Reader) 讀 取 或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開 啟 時 請 以 您 的 密 碼 輸 入 密 碼 欄 方 可 開 啟 檔 案 報 名 書 表 包 含 報 名 表 信 封 封 面 報 名 履 歷 表 ( 正 表 ) 報 名 履 歷 表 ( 副 表 ) 後 備 軍 人 報 名 費 減 半 優 待 申 請 表 等, 請 自 行 列 印, 並 將 繳 款 證 明 正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履 歷 表 ( 正 表 ) 背 面 列 印 時 請 使 用 A4 尺 寸 紙 張 單 面 列 印 ( 嚴 禁 雙 面 列 印 或 彩 色 列 印 ) 11 列 印 出 之 書 表, 請 將 信 封 封 面 密 實 黏 貼 於 B4 大 型 標 準 信 封, 並 將 書 表 及 應 考 資 格 證 件 依 照 表 件 編 號 裝 入, 寄 至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收 已 逾 收 件 日 期 未 送 件 者, 喪 失 報 名 資 格, 本 部 有 權 刪 除 該 次 報 名 資 料料 12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者, 請 直 接 選 應 考 人 專 區, 依 指 示 輸 入 相 關 資 料料 並 點 選 報 名 狀 態 查 詢, 可 查 詢 報 名 相 關 資 料料 與 進 度, 包 含 繳 費 狀 態 審 查 狀 態 入 場 證 錄 取 通 知 等 本 部 將 指 派 專 人 隨 時 登 載 應 考 人 報 名 之 各 種 狀 態, 如 尚 83

未 收 件 送 件 待 審 中 審 查 合 格 審 查 不 合 格 暫 准 報 名 等 13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無 誤 後, 請 將 報 名 書 表 各 項 應 考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等,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逾 期 ( 以 郵 戳 為 憑 ) 或 費 件 不 全 者, 即 註 銷 報 名 資 格 14 應 考 人 報 名 表 件 交 付 郵 寄 後, 即 不 得 以 任 何 理理 由 更 換 報 考 等 級 類類 科 或 申 請 退 費 84

考 選 部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費 繳 款 說 明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壹 繳 款 方 式 : 附 表 六 應 考 人 將 報 名 資 料料 卡 所 附 之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費 繳 款 單 ( 以 下 簡 稱 繳 款 單, 若 採 網 路 報 名 者 請 由 系 統 自 行 列 印 繳 款 單 ) 沿 虛 線 整 齊 撕 下,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持 繳 款 單 選 擇 下 列 任 一 通 路 繳 交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費 後, 依 報 名 規 定 期 限 內 寄 送 報 名 表 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理 : ( 一 ) 便 利利 商 店 繳 款, 包 括 7-11 全 家 福 客 多 萊 爾 富 及 OK 便 利利 商 店 ( 二 ) 郵 局 櫃 檯 繳 款 ( 三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繳 款 ( 四 ) 透 過 ATM 進 行 轉 帳 ( 五 ) 至 其 他 銀 行 信 用 合 作 社 農 漁 會 郵 局 以 跨 行 匯 款 方 式 繳 款 ( 六 ) 透 過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以 網 路 信 用 卡 繳 款 應 考 人 並 須 將 代 收 通 路 交 付 之 繳 款 證 明 正 本 黏 貼 至 報 名 履 歷 表 ( 正 表 ) 背 面 指 定 欄 位 報 名 資 料料 卡 上 之 條 碼, 與 其 所 附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費 繳 款 單 上 之 轉 入 帳 號 具 關 聯 性, 為 確 保 應 考 人 權 益, 於 繳 款 完 成 後, 請 勿 再 行 更 換 報 名 資 料料 卡 貳 繳 款 流 程 ( 一 ) 便 利利 超 商 郵 局 及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繳 款 1. 應 考 人 需 持 完 整 之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費 繳 款 單 至 便 利利 超 商 郵 局 或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繳 款 2. 請 勿 持 支 票 匯 票 至 上 述 通 路 繳 款 3. 請 以 現 金金 方 式 單 筆 全 額 繳 清 ( 二 ) 透 過 ATM 方 式 繳 款 1. ATM 操 作 流 程 1. 插 入 金 融 卡 輸 入 金 融 卡 密 碼 2.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功 能 ( 如 發 行 銀 行 跟 ATM 屬 同 一 家, 選 擇 轉 帳 交 易 ) 3. 輸 入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碼 :822 4. 輸 入 繳 款 單 上 之 轉 入 帳 號, 共 14 碼 5. 輸 入 繳 款 單 上 之 轉 入 金 額 6.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請 按 確 認 7. 交 易 完 成, 請 收 取 明 細 表, 以 確 認 轉 帳 是 否 成 功 2. 繳 款 單 上 的 轉 入 帳 號 為 應 考 人 專 屬 之 繳 款 帳 號, 請 勿 借 他 人 使 用, 或 多 位 應 考 人 共 用 一 組 轉 入 帳 號 3. 因 轉 入 帳 號 是 唯 一 且 具 有 檢 核 機 制, 所 以 如 果 輸 入 錯 誤 的 轉 入 帳 號 金金 額 85

或 超 過 繳 款 期 限, 交 易 將 無 法 成 功 4. 使 用 ATM 跨 行 轉 帳 需 由 應 考 人 負 擔 轉 帳 手 續 費 ( 目 前 跨 行 轉 帳 手 續 費 每 筆 17 元, 如 有 調 整,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理 ) ( 三 ) 其 他 銀 行 信 用 合 作 社 農 漁 會 郵 局 跨 行 匯 款 方 式 繳 款 1. 請 於 匯 款 單 填 入 以 下 資 訊 : 收 款 銀 行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城 中 分 行 收 款 人 : 考 選 部 收 款 帳 號 : 請 填 入 繳 款 單 之 轉 入 帳 號 欄 位 之 14 位 帳 號 2. 繳 款 單 上 的 轉 入 帳 號 為 應 考 人 專 屬 之 繳 款 帳 號, 請 勿 借 他 人 使 用, 或 多 位 應 考 人 共 用 一 組 轉 入 帳 號 3. 因 轉 入 帳 號 是 唯 一 且 具 有 檢 核 機 制, 所 以 如 果 匯 入 錯 誤 的 轉 入 帳 號 金金 額 或 超 過 繳 款 期 限, 交 易 將 無 法 成 功 4. 跨 行 匯 款 需 由 應 考 人 負 擔 轉 帳 手 續 費 ( 目 前 跨 行 匯 款 手 續 費 每 筆 30 元, 如 有 調 整,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理 ) ( 四 ) 透 過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以 網 路 信 用 卡 繳 款 應 考 人 於 網 站 報 名 後 進 入 付 款 頁 面, 並 輸 入 以 下 資 訊 信 用 卡 16 碼 卡 號 信 用 卡 有 效 月 與 年年 信 用 卡 背 面 末 3 碼 ( 如 右 圖 ) 授 權 成 功 後, 請 記 錄 訂 單 編 號 授 權 期 與 授 權 碼 應 考 人 限 以 本 人 持 有 之 VISA MasterCard 進 行 繳 款 ( 不 限 發 卡 銀 行 ) 為 保 持 應 考 人 網 路 交 易 安 全 與 杜 絕 網 路 盜 刷, 配 合 國 際 組 織 採 用 3D Secure 網 路 安 全 認 證 機 制 有 關 3D Secure 網 路 安 全 認 證 機 制 之 註 冊 或 其 它 問 題, 請 應 考 人 逕 依 信 用 卡 背 面 服 務 電 話, 向 發 卡 銀 行 詢 問 參 服 務 專 線 如 對 上 述 繳 款 方 式 有 疑 問, 請 洽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24 小 時 免 付 費 客 戶 服 務 專 線 :0800-024-365 洽 詢 肆 後 備 軍 人 報 名 費 優 待 ( 一 ) 應 考 人 若 符 合 後 備 軍 人 轉 任 公 職 考 試 比 敘 條 例 第 三 條 規 定 各 款 具 後 備 軍 人 身 分 之 一 者, 應 使 用 後 備 軍 人 專 用 報 名 書 表, 並 附 繳 退 伍 ( 離 營 ) 證 明 文 件 及 各 軍 種 士 官 以 上 校 畢 ( 結 ) 業 證 明 書 影 本 未 以 後 備 軍 人 專 用 報 名 書 表 填 寫 或 未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得 要 求 報 名 費 優 待 ( 二 ) 所 稱 後 備 軍 人, 其 對 象 如 下 :1. 常 備 軍 官 及 常 備 士 官 依 法 退 伍 者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