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Transcription

1 100 年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2

3 目 錄 頁 次 壹 重 要 日 期 摘 要... 1 貳 考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應 科 目 及 考 日 程 表... 4 伍 報 名 有 關 規 定... 4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地 址 電 話... 6 柒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6 捌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8 玖 測 驗 式 卷 ( 卡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拾 題 疑 義 拾 壹 成 績 計 算 拾 貳 錄 取 標 準 及 升 官 等 任 用 規 定 拾 參 榜 示 及 複 查 成 績 拾 肆 考 選 部 電 話 語 音 傳 真 服 務 系 統 操 作 使 用 說 明 拾 伍 行 動 電 話 預 約 及 查 詢 榜 示 結 果 簡 訊 服 務 作 業 說 明 拾 陸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操 作 使 用 說 明 附 表 1:95 年 1 月 15 日 以 前 經 審 定 有 案 職 系 得 報 考 其 細 分 後 職 系 之 科 別 一 覽 表 22 附 表 1-1: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各 等 別 應 考 資 格 及 特 定 對 象 應 繳 證 件 一 覽 表 附 表 2:100 年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應 科 目 及 考 日 程 表.. 25 附 表 3:100 年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薦 任 升 官 等 考 應 科 目 及 考 日 程 表.. 31 附 表 4: 國 家 考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報 名 程 序 附 表 5: 考 選 部 國 家 考 報 名 費 繳 款 說 明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附 表 6: 考 選 部 各 項 考 報 名 費 退 費 作 業 規 定 附 表 6-1:100 年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報 名 費 退 費 申 請 書 附 表 7:100 年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應 考 人 變 更 地 址 或 姓 名 申 請 表 附 表 8: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申 請 國 家 考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之 醫 院 診 斷 證 明 書 附 表 9:100 年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 申 論 式 ) 附 表 10:100 年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 測 驗 式 ) 附 表 11: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書... 53

4

5 本 項 考 採 網 路 報 名, 應 考 人 請 以 電 腦 登 入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網 址 為 http: //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選 項, 即 可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入 口 網 站 或 以 網 址 http : //register.moex.gov.tw ( 主 站 ), 或 http : //register.moex2.nat.gov.tw( 新 站 ) 直 接 進 行 報 名 (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如 有 疑 義 請 洽 轉 考 選 部 資 訊 管 理 處 ), 登 入 報 名 資 料 前 請 先 下 載 應 考 須 知 詳 細 閱 讀, 登 錄 完 成 後 務 必 下 載 報 名 表 件 及 繳 款 單 ( 或 信 用 卡 繳 款 紀 錄 ), 並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款 後, 以 B4 信 封 掛 號 郵 寄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院 路 1-1 號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司 第 二 科 收,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定 寄 發 報 名 表 件, 網 路 報 名 視 為 無 效 請 詳 見 本 須 知 附 表 4 國 家 考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報 名 程 序, 並 儘 早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避 免 集 中 於 考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100 年 8 月 10 日 下 午 5 時 止 ), 因 網 路 流 量 壅 塞 而 影 響 報 名 權 益 壹 重 要 日 期 摘 要 一 報 名 日 期 : 自 民 國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8 月 10 日 下 午 5 時 止 報 名 表 件 一 律 掛 號 郵 寄,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至 100 年 8 月 11 日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二 寄 發 入 場 證 日 期 : 預 定 於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寄 發 本 項 考 入 場 證 委 由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依 據 應 考 人 報 名 履 歷 資 料 製 發 ( 請 應 考 人 填 寫 個 人 履 歷 資 料 時 務 必 詳 細 確 實 ) 應 考 人 如 於 100 年 11 月 3 日 後 尚 未 收 到 者, 請 洽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洽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司 第 二 科 補 寄, 如 仍 未 及 於 考 前 收 到, 應 考 人 可 逕 至 本 部 國 家 考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或 洽 考 承 辦 單 位 查 明 應 區 場 及 入 場 證 編 號 等 資 訊, 並 於 考 第 1 天 第 1 節 開 始 前,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提 早 至 所 屬 區 卷 務 組 辦 理 補 發 如 逾 期 洽 詢 將 影 響 入 場 應 權 益, 請 應 考 人 務 必 留 意 並 配 合 辦 理 三 考 日 期 :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2 日 至 13 日 舉 行 筆,14 日 舉 行 口 ( 集 體 口 ) 薦 任 升 官 等 考 :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2 日 至 13 日 四 公 布 測 驗 式 題 答 案 :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 五 題 疑 義 提 出 期 限 :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 至 16 日 止 ( 申 請 書 格 式 請 自 行 影 印 本 須 知 附 表 之 表 格 或 至 考 選 部 網 站 下 載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六 預 定 榜 示 日 期 : 民 國 101 年 1 月 10 日 ( 實 際 榜 示 日 期 仍 應 視 本 考 典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而 定 ) 1

6 七 寄 發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 榜 示 之 日 起 3 日 內 寄 發, 各 節 次 均 缺 考 之 應 考 人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原 則 不 予 寄 發, 應 考 人 如 有 需 要, 請 電 洽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司 第 二 科 辦 理 八 複 查 成 績 提 出 期 限 : 榜 示 之 次 日 起 10 日 內 (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以 一 次 為 限, 申 請 書 格 式 請 自 行 影 印 本 須 知 附 表 11 之 表 格 或 至 考 選 部 網 站 下 載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貳 考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一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僅 設 臺 北 考 區 二 薦 任 升 官 等 考 分 臺 北 臺 中 高 雄 三 考 區 同 時 舉 行, 應 考 人 自 行 選 定 一 考 區 應, 報 名 後 不 得 更 改 三 區 地 點 : 隨 同 入 場 證 寄 發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之 口 ( 集 體 口 ) 分 組 及 場 分 配, 於 口 前 一 天 在 區 及 各 場 公 告 四 場 分 配 情 形 定 於 100 年 11 月 9 日 公 布 於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網 址 : 至 於 其 他 應 行 公 布 事 項, 定 於 考 前 一 日, 在 各 區 公 告 參 應 考 資 格 一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法 ( 一 ) 第 3 條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應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 1. 具 有 法 定 任 用 資 格 現 任 薦 任 或 薦 派 第 九 職 等 人 員 4 年 以 上, 已 敘 薦 任 第 九 職 等 本 俸 最 高 級 2.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33 條 之 1 第 3 款 規 定 仍 繼 續 以 技 術 人 員 任 用, 現 任 薦 任 第 九 職 等 人 員, 並 具 有 前 款 年 資 俸 級 條 件 3. 依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轉 任 之 現 任 薦 任 第 九 職 等 人 員, 並 具 有 第 1 款 年 資 俸 級 條 件 ( 二 ) 第 4 條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應 薦 任 升 官 等 考 : 1. 具 有 法 定 任 用 資 格 現 任 委 任 或 委 派 第 五 職 等 人 員 滿 3 年, 已 敘 委 任 第 五 職 等 本 俸 最 高 級 2.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33 條 之 1 第 3 款 規 定 仍 繼 續 以 技 術 人 員 任 用, 現 任 委 任 第 五 職 等 人 員, 並 具 有 前 款 年 資 俸 級 條 件 3. 依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轉 任 之 現 任 委 任 第 五 職 等 人 員, 並 具 有 第 1 款 年 資 俸 級 條 件 或 現 任 薦 任 第 六 職 等 至 第 九 職 等 人 員 2

7 4.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17 條 第 5 項 ( 現 為 第 17 條 第 6 項 ) 之 規 定 經 晉 升 薦 任 官 等 訓 練 合 格 現 任 薦 任 或 薦 派 第 六 職 等 至 第 八 職 等 人 員 5.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33 條 之 1 第 3 款 規 定 仍 繼 續 以 技 術 人 員 任 用, 現 任 薦 任 第 六 職 等 至 第 九 職 等 人 員 ( 三 ) 第 5 條 現 職 人 員 報 考 升 官 等 考, 以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系 之 類 科 為 限 但 下 列 人 員 之 報 考 類 科, 並 受 以 下 之 限 制.. 1.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33 條 之 1 第 2 款 規 定 仍 繼 續 任 用 之 人 員, 僅 得 應 經 銓 敘 審 定 之 各 該 技 術 職 系 升 官 等 考 2.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33 條 之 1 第 3 款 規 定 仍 繼 續 以 技 術 人 員 任 用 之 人 員, 僅 得 應 經 銓 敘 審 定 之 各 該 職 系 升 官 等 考 3. 依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轉 任 人 員, 僅 得 應 經 銓 敘 審 定 之 各 該 職 系 升 官 等 考 ( 四 ) 第 6 條 升 官 等 考 之 技 術 類 科, 依 職 業 管 理 法 律 規 定 須 領 有 專 門 職 業 證 書 始 能 執 行 業 務 者, 應 具 各 該 類 科 專 門 職 業 證 書 始 得 報 考 報 考 薦 任 獸 醫 科 別 者, 須 具 有 獸 醫 師 或 獸 醫 佐 專 門 職 業 證 書 ; 報 考 簡 任 及 薦 任 航 空 管 制 科 別 者, 須 具 有 民 用 航 空 檢 定 證 體 格 檢 查 及 格 證 等 2 項 證 件 報 考 簡 任 及 薦 任 船 舶 駕 駛 科 別 者, 須 具 有 船 員 專 門 職 業 證 書 二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法 施 行 細 則 ( 一 ) 第 3 條 本 法 第 3 條 第 1 款 所 稱 具 有 法 定 任 用 資 格 現 任 薦 任 或 薦 派 第 九 職 等 人 員, 指 具 有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九 條 所 定 薦 任 職 任 用 資 格, 並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或 派 用 人 員 派 用 條 例 進 用 為 薦 任 或 薦 派 第 九 職 等, 經 銓 敘 審 定 有 案 之 有 給 專 任 者 ( 二 ) 第 4 條 本 法 第 4 條 第 1 款 所 稱 具 有 法 定 任 用 資 格 現 任 委 任 或 委 派 第 五 職 等 人 員, 指 具 有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九 條 所 定 委 任 職 任 用 資 格, 並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或 派 用 人 員 派 用 條 例 進 用 為 委 任 或 委 派 第 五 職 等, 經 銓 敘 審 定 有 案 之 有 給 專 任 者 ( 三 ) 第 5 條 本 法 第 3 條 及 第 4 條 所 定 之 年 資, 指 經 銓 敘 審 定 有 案 之 同 職 等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至 考 舉 行 前 一 日 為 止 ( 四 ) 第 6 條 本 法 第 5 條 所 稱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系, 指 升 官 等 考 舉 行 前 一 日 經 銓 敘 審 定 有 案 之 職 系 三 無 論 報 考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系 之 科 別, 報 名 後, 不 得 任 意 更 改 又 配 合 新 修 正 之 職 組 暨 職 系 名 稱 一 覽 表 於 95 年 1 月 16 日 施 行, 應 考 人 曾 任 職 系 業 經 細 分 或 變 更, 其 得 報 考 之 科 別 如 下 : 3

8 ( 一 )95 年 1 月 15 日 以 前 銓 敘 審 定 有 案 之 職 系 1.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 得 報 考 細 分 後 各 職 系 ( 如 附 表 1); 銓 敘 審 定 醫 療 牙 醫 或 護 理 助 產 職 系 有 案 者, 得 報 考 衛 生 技 術 職 系 2. 專 技 轉 任 人 員 : 未 限 定 該 職 系 特 定 工 作 者, 得 報 考 細 分 後 各 職 系 ; 銓 敘 審 定 醫 療 牙 醫 或 護 理 助 產 職 系 有 案 者, 得 報 考 衛 生 技 術 職 系 ; 限 定 特 定 工 作 者, 僅 得 報 考 該 特 定 工 作 修 正 後 之 新 職 系 ( 二 )95 年 1 月 16 日 以 後 銓 敘 審 定 有 案 之 職 系 無 論 係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或 專 技 轉 任 人 員, 均 僅 得 報 考 現 任 職 系 及 曾 銓 敘 審 定 有 案 之 職 系 肆 應 科 目 及 考 日 程 表 一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類 科 應 科 目 及 考 日 程 表 詳 見 附 表 2 二 薦 任 升 官 等 考 類 科 應 科 目 及 考 日 程 表 詳 見 附 表 3 伍 報 名 有 關 規 定 一 報 名 日 期 : 自 民 國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8 月 10 日 下 午 5 時 止 報 名 表 件 一 律 掛 號 郵 寄,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至 100 年 8 月 11 日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二 報 名 方 式 : 採 網 路 報 名, 請 依 國 家 考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報 名 程 序 辦 理, 並 於 完 成 報 名 後 自 行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履 歷 表 繳 款 單, 貼 妥 身 分 證 正 背 面 影 本 繳 款 證 明 及 相 片 後, 將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密 實 黏 貼 於 B4 信 封 上 通 訊 報 名 三 報 名 郵 寄 地 點 :11602 臺 北 巿 文 山 區 院 路 1-1 號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司 第 二 科 請 以 掛 號 寄 出 報 名 表 件 ( 限 於 100 年 8 月 11 日 前 郵 戳 日 期 為 憑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四 報 名 表 件 查 核 : 應 考 人 填 妥 報 名 表 件 確 認 報 名 表 件 所 填 之 報 考 科 別 官 等 職 等 現 ( 曾 ) 任 職 系 俸 ( 薪 ) 級 服 務 年 資 之 生 效 日 期 等 資 料 無 誤, 並 於 報 名 履 歷 表 應 考 人 切 結 欄 具 名 切 結 後 ( 毋 須 再 透 過 所 屬 人 事 單 位 查 核 ), 逕 向 考 選 部 辦 理 報 名 五 應 繳 費 件 : ( 一 ) 報 名 費 :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1,100 元 ( 包 括 郵 政 劃 撥 手 續 費 回 件 及 寄 發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郵 資 ) 本 項 考 報 名 費 採 多 元 管 道 繳 款 方 式, 應 考 人 可 透 過 郵 局 便 利 商 店 銀 行 或 透 過 ATM 轉 帳 繳 款 等 方 式 繳 交 報 名 費 4

9 , 應 考 人 並 須 將 繳 款 完 成 之 收 執 聯 黏 貼 至 報 名 履 歷 表 背 面 上 方,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報 名 有 關 國 家 考 報 名 費 繳 款 說 明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考 選 部 各 項 考 報 名 費 退 費 作 業 規 定 詳 如 附 表 5 附 表 6 ( 二 ) 報 名 履 歷 表 : 填 表 前 請 詳 閱 本 須 知 伍 之 六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 三 ) 照 片 : 最 近 1 年 內 一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照 片 1 張 照 片 背 面 須 書 明 姓 名 考 區 考 等 別 科 別, 請 自 行 黏 貼 於 報 名 履 歷 表 上, 不 可 缺 少 ( 四 ) 各 等 別 升 官 等 考 應 考 資 格 及 特 定 對 象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詳 見 附 表 1-1 除 該 表 指 定 之 特 定 對 象 應 依 規 定 繳 驗 證 明 文 件 外, 其 餘 應 考 人 均 毋 須 繳 交 六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 ( 一 ) 除 審 查 結 果 欄 審 查 人 簽 章 與 入 場 證 編 號 三 欄 請 勿 填 寫 外, 其 餘 各 欄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填 妥, 並 請 應 考 人 於 切 結 欄 切 結 ( 二 ) 應 考 人 限 報 考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系 之 科 別, 一 經 選 定, 不 得 任 意 更 改 所 填 應 考 科 別 編 號 與 科 別 名 稱 應 相 符, 請 勿 錯 填 所 填 科 別 編 號 與 科 別 名 稱 不 符 時, 以 文 字 書 寫 之 科 別 名 稱 為 準, 應 考 人 不 得 異 議 ( 三 )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 須 清 晰 ) 正 背 面 分 別 固 貼 於 報 名 履 歷 表 規 定 欄 位 ( 四 ) 通 訊 處 欄 應 填 寫 便 於 收 取 郵 件 之 地 址, 以 免 郵 誤 ( 五 ) 申 請 特 別 場 應 欄, 請 參 閱 本 須 知 柒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勾 填, 如 符 合 規 定 者, 應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六 ) 請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報 名 費, 繳 款 完 成 之 收 執 聯 正 本, 請 黏 貼 在 履 歷 表 背 面 上 方 ( 七 ) 應 繳 驗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者, 一 律 繳 交 影 印 本, 並 自 行 加 註 與 正 本 相 符, 同 時 簽 名 以 示 負 責, 所 繳 交 影 印 本, 由 考 選 部 抽 存 ( 八 ) 應 考 人 為 非 現 職 人 員 ( 指 留 職 停 薪 停 職 休 職 辭 職 等 情 形, 請 於 報 名 時 主 動 告 知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司 第 二 科, 該 等 人 員 如 於 考 舉 行 前 仍 未 回 復 現 職 狀 態, 自 始 不 具 應 考 資 格 ), 或 其 所 繳 證 件 經 查 明 有 偽 造 情 事 者,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法 第 21 條 規 定, 於 考 前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應 考 資 格 考 時 發 現 者, 予 以 扣 考 考 後 榜 示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榜 示 後 至 訓 練 階 段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考 及 格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考 及 格 資 格, 並 註 銷 其 及 格 證 書 其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者,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辦 理 ( 九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如 申 請 延 長 考 時 間 者, 除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外, 需 另 繳 驗 報 名 日 期 前 一 年 內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認 定 之 地 區 醫 院 以 上 醫 院 相 關 醫 療 科 別 核 發 之 診 斷 證 明 書 5

10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地 址 電 話 一 應 考 人 如 有 變 更 通 訊 地 址 或 姓 名, 以 書 面 ( 附 表 7) 函 知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司 第 二 科 更 正 另 有 關 報 名 考 複 查 成 績 等 事 項, 亦 請 洽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司 第 二 科 ( 一 ) 地 址 :11602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院 路 1-1 號 ( 二 ) 電 話 : 轉 ; 傳 真 : ( 三 ) 網 址 : 二 有 關 入 場 證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之 郵 寄 暨 補 發 事 宜 : 請 洽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北 郵 局 電 子 郵 件 科 ( 一 ) 地 址 :1065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89 號 9 樓 ( 二 ) 電 話 : 轉 ( 三 ) 傳 真 : 三 錄 取 人 員 任 用 等 事 項 : 請 洽 所 屬 人 事 單 位 或 銓 敘 部, 銓 敘 部 地 址 電 話 如 下 : ( 一 ) 地 址 :11603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院 路 1-2 號 ( 二 ) 電 話 : ( 三 ) 網 址 : 柒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一 為 保 障 身 心 障 礙 者 應 國 家 考 權 益, 特 訂 定 國 家 考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要 點, 摘 錄 重 要 條 文 如 下 : 第 2 點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實 施 對 象, 指 具 有 報 考 該 項 考 應 考 資 格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並 具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一 ) 上 肢 肢 體 障 礙, 致 書 寫 卷 困 難 ( 二 ) 下 肢 肢 體 障 礙, 致 行 動 不 便 ( 三 ) 聽 覺 機 能 障 礙 ( 四 ) 視 覺 障 礙, 致 閱 讀 題 書 寫 卷 困 難 ( 五 ) 腦 性 麻 痺 身 體 協 調 性 功 能 不 佳 或 雙 上 肢 肢 體 障 礙 肌 肉 萎 縮, 致 閱 讀 題 書 寫 卷 困 難 ( 六 ) 重 度 肢 體 障 礙, 致 上 肢 無 書 寫 能 力 且 無 法 使 用 電 腦 作 答 ( 七 ) 多 重 障 礙, 致 閱 讀 題 書 寫 卷 困 難 ( 八 ) 其 他 因 功 能 性 障 礙, 致 閱 讀 題 書 寫 卷 困 難 第 3 點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符 合 第 2 點 規 定 者, 申 請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應 於 報 名 履 歷 表 填 註 申 請, 並 繳 驗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但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另 繳 驗 報 名 日 期 前 一 年 內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認 定 之 地 區 醫 院 以 上 醫 院 相 關 醫 療 科 別 核 發 之 診 斷 證 明 書 :( 一 6

11 ) 上 肢 肢 體 障 礙 應 考 人 申 請 延 長 考 時 間 ( 二 ) 視 覺 障 礙 應 考 人 申 請 使 用 點 字 機 或 盲 用 電 腦 ( 三 ) 申 請 使 用 電 腦 作 答 或 其 他 特 殊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第 6 點 上 肢 肢 體 障 礙 應 考 人, 得 視 其 需 要, 由 本 部 提 供 下 列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 一 ) 放 大 二 倍 之 測 驗 式 卷 ( 卡 ) ( 二 ) 延 長 每 第 7 點 第 8 點 節 考 時 間 二 十 分 鐘 下 肢 肢 體 障 礙 應 考 人, 得 視 其 需 要, 由 本 部 提 供 下 列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 一 ) 安 排 低 樓 層 或 備 有 電 梯 之 場 ( 二 ) 適 用 桌 椅 ( 三 ) 輪 椅 聽 覺 障 礙 應 考 人, 得 視 其 需 要, 由 本 部 提 供 下 列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但 應 考 人 經 本 部 核 可, 得 自 備 助 聽 器 ( 一 ) 安 排 熟 諳 手 語 或 口 語 溝 通 之 監 場 人 員 及 務 人 員 擔 任 監 考 及 服 務 工 作 ( 二 ) 以 警 示 燈 及 大 字 報 書 寫 方 式, 表 示 上 下 場 鈴 聲 第 9 點 視 覺 障 礙 應 考 人, 得 視 其 需 要, 由 本 部 提 供 下 列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 一 ) 放 大 鏡 燈 具 或 擴 視 機 ( 二 ) 點 字 機 或 盲 用 電 腦 第 10 點 第 11 點 ( 三 ) 點 字 題 或 盲 用 電 腦 電 子 檔 題 ( 四 ) 放 大 二 倍 之 題 測 驗 式 卷 ( 卡 ) ( 五 ) 延 長 每 節 考 時 間 二 十 分 鐘 ( 六 ) 有 聲 電 子 計 算 器 前 項 第 二 三 款 之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限 矯 正 後 優 眼 視 力 未 達 0. 一 ( 含 全 盲 ) 之 應 考 人 始 得 申 請 第 一 項 第 六 款 之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限 各 該 應 科 目 得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器 時 提 供 第 一 項 放 大 鏡 燈 具 或 擴 視 機 點 字 機 或 盲 用 電 腦 之 鍵 盤 等 輔 具, 得 由 應 考 人 於 報 名 時 申 請 自 備 但 考 時 如 無 法 運 作 或 系 統 不 相 容, 責 任 由 應 考 人 自 負 腦 性 麻 痺 身 體 協 調 性 功 能 不 佳 或 雙 上 肢 肢 體 障 礙 肌 肉 萎 縮 應 考 人, 得 視 其 需 要, 由 本 部 提 供 下 列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 一 ) 電 腦 作 答 相 關 設 備 ( 二 ) 延 長 每 節 考 時 間 二 十 分 鐘 ( 三 ) 放 大 二 倍 之 題 測 驗 式 卷 ( 卡 ) 重 度 肢 體 障 礙 應 考 人, 得 視 其 需 要, 由 本 部 提 供 下 列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 ( 一 ) 以 口 述 錄 音 錄 影 方 式, 由 監 場 人 員 代 筆 作 答 ( 二 ) 延 長 每 節 考 時 間 二 十 分 鐘 第 12 點 多 重 障 礙 應 考 人, 得 視 其 障 礙 類 別 或 需 要, 由 本 部 提 供 第 7

12 第 13 點 六 點 至 第 十 一 點 必 要 之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以 點 字 機 作 答 者, 其 作 答 結 果 於 閱 卷 前, 由 考 承 辦 單 位 聘 請 專 人 翻 譯 核 校, 並 依 下 列 程 序 進 行 評 閱 :( 一 ) 測 驗 式 卷 ( 卡 ): 由 考 承 辦 單 位 會 同 政 風 室 依 作 答 結 果 人 工 劃 卡 後 進 行 閱 卷 ( 二 ) 申 論 式 卷 : 將 作 答 結 果 黏 貼 於 卷 上, 加 蓋 騎 縫 章, 由 考 承 辦 單 位 彌 封 後 進 行 閱 卷 第 14 點 以 電 腦 或 盲 用 電 腦 作 答 者, 於 每 節 考 結 束 後, 由 監 場 人 員 列 印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作 答 結 果, 經 其 確 認 後, 黏 貼 或 夾 置 於 第 16 點 卷 ( 卡 ) 上, 加 蓋 騎 縫 章, 併 同 作 答 儲 存 媒 體, 並 依 下 列 程 序 進 行 評 閱 :( 一 ) 測 驗 式 卷 ( 卡 ):1. 以 電 腦 作 答 者, 由 資 訊 管 理 處 將 儲 存 媒 體 資 料 轉 入 卡 評 閱 系 統, 進 行 閱 卷 2. 以 盲 用 電 腦 作 答 者, 由 考 承 辦 單 位 會 同 政 風 室 依 卷 作 答 結 果 人 工 劃 卡 後 進 行 閱 卷 ( 二 ) 申 論 式 卷 : 閱 卷 委 員 依 作 答 結 果 進 行 閱 卷 一 般 應 考 人 如 因 臨 時 事 故 受 傷 或 罹 病 或 學 習 障 礙 經 縣 ( 市 ) 政 府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學 習 障 礙 證 明 或 其 他 因 功 能 性 障 礙, 致 閱 讀 題 書 寫 卷 困 難 者, 得 檢 具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認 定 之 地 區 醫 院 以 上 醫 院 核 發 之 診 斷 證 明 書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申 請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並 由 審 議 小 組 審 議 前 項 申 請 遇 有 緊 急 情 形, 各 考 承 辦 單 位 得 簽 請 部 長 核 定 後, 提 報 審 議 小 組 備 查 二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符 合 第 2 點 規 定 者, 申 請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應 於 報 名 履 歷 表 填 註 申 請, 並 繳 驗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但 有 第 3 點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另 繳 驗 報 名 日 期 前 一 年 內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認 定 之 地 區 醫 院 以 上 醫 院 相 關 醫 療 科 別 核 發 之 診 斷 證 明 書 ( 如 附 表 8) 三 以 上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申 請 特 別 場 應 者, 請 另 於 報 名 信 封 申 請 特 別 場 應 欄 之 框 打 ˇ; 如 需 提 供 特 別 照 護 及 協 助 措 施 者, 請 於 報 名 履 歷 申 請 特 別 協 助 欄 註 明 捌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應 考 人 若 曾 經 擔 任 考 選 部 題 庫 題 命 題 審 查 工 作 者, 務 請 於 報 名 時 以 書 面 函 知 考 選 部 題 庫 管 理 處 及 高 普 考 司 二 本 考 各 等 別 之 應 科 目, 按 考 日 程 表 科 目 上 端 有 符 號 者, 全 部 採 用 測 驗 式 題, 科 目 上 端 有 符 號 者, 係 申 論 式 與 測 驗 式 兼 採 之 混 8

13 合 式 題 三 採 測 驗 式 題 科 目 以 電 子 計 算 機 評 閱, 應 考 人 須 詳 閱 測 驗 式 卷 ( 卡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依 規 定 作 答 四 配 合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法 第 6 條 第 4 項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除 採 筆 外, 應 兼 採 其 他 一 至 二 種 考 方 式 之 規 定,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各 類 科 加 考 口 ( 集 體 口 ) 茲 摘 錄 口 規 則 有 關 集 體 口 之 條 文 如 下 : 第 5 條 第 7 條 第 8 條 集 體 口 之 評 分 項 目 及 配 分 如 下 : 一 儀 態 ( 包 括 禮 貌 態 度 舉 止 )20 分 二 言 辭 ( 包 括 聲 調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20 分 三 才 識 ( 包 括 志 趣 領 導 問 題 判 斷 分 析 專 業 知 識 專 業 技 術 與 經 驗 )30 分 四 反 應 能 力 ( 包 括 理 解 應 變 能 力 )30 分 ( 第 2 項 ) 個 別 口 每 一 應 考 人 口 時 間 20 至 60 分 鐘 集 體 口 每 組 口 時 間 1 至 2 小 時 團 體 討 論 每 組 口 時 間 2 至 4 小 時 前 項 口 時 間 必 要 時 得 增 減 之 集 體 口 之 同 組 應 考 人 按 入 場 證 字 號 順 序 回 答 口 委 員 之 問 題, 必 要 時 口 委 員 並 得 指 定 同 組 其 他 應 考 人 提 出 評 論, 並 由 該 應 考 人 予 以 答 復 ( 第 1 項 ) 五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器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本 部 自 97 年 6 月 1 日 起, 正 式 實 施 國 家 考 電 子 計 算 器 措 施, 各 項 考 得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科 目, 應 考 人 應 使 用 本 部 核 定 通 過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如 使 用 非 本 部 核 定 通 過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依 場 規 則 第 5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規 定 : 使 用 未 經 考 選 部 公 告 核 定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扣 除 該 科 目 成 績 20 分 並 不 得 繼 續 使 用 應 考 人 請 視 學 科 性 質 需 要, 自 行 攜 帶 合 於 本 部 規 定 機 型 廠 牌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備 用, 各 類 科 之 應 科 目 得 否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器 將 於 考 第 一 天 第 一 節 由 監 場 人 員 向 應 考 人 宣 布 後, 張 貼 於 各 場 公 布 欄 ( 二 ) 目 前 經 本 部 核 定 合 格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已 有 110 款, 相 關 機 型 登 載 於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之 國 家 考 電 子 計 算 器 措 施, 應 考 人 可 依 自 身 需 求 選 購 適 當 機 型 本 部 將 陸 續 增 加 其 他 機 型, 並 於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之 最 新 消 息 公 告 增 列 ( 三 ) 目 前 核 定 通 過 之 國 家 考 電 子 計 算 器 功 能 及 機 型 如 下 : 1. 第 一 類 : 具 備 + - % MR MC M+ M- 運 算 功 能 共 計 100 款 ( 依 品 牌 英 文 及 數 字 排 列 如 下 ) 廠 商 : 精 通 事 物 機 器 有 限 公 司 HC127V AU-06 廠 商 : 久 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ATIMA( 共 5 款 ) HC132 AU-08 品 牌 :E-MORE( 共 25 款 ) 9

14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HC133 AU-09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MA-80V AT-01 HC184 AU-03 DS-3E EM-05 SA-200L AT-02 HC191 AU-10 DS-3GT EM-15 SA-787 AT-03 HC219 AU-11 DS-120E EM-06 SA-797 AT-04 廠 商 : 佳 能 昕 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DS-120GT EM-16 SA-807 AT-05 品 牌 :Canon( 共 3 款 ) DS-200GTK EM-26 廠 商 : 震 旦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JS-20E EM-07 品 牌 :AURORA( 共 15 款 ) LC-210HiII CN-02 JS-20GT EM-17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LS-88VII CN-03 JS-120E EM-08 DT210 AU-14 LS-120VII CN-04 JS-120GT EM-18 DT220 AU-15 廠 商 : 台 灣 卡 西 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S-200GTK EM-27 DT230 AU-17 品 牌 :CASIO( 共 3 款 ) MS-8L EM-23 DT391B AU-04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MS-12E EM-09 DT810 AU-12 MW-8V CA-02 MS-20GT EM-20 DT810V AU-13 SX-300P CA-03 MS-80L EM-19 DT3910 AU-16 SX-320P CA-04 MS-112L EM-02 DT3915 AU-07 MS-120E EM-10 HC115A AU-02 NS-200GTK EM-28 廠 商 : 久 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廠 商 : 台 灣 哈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廠 商 : 台 灣 哈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E-MORE( 共 25 款 ) 品 牌 :H-T-T( 共 3 款 ) 品 牌 :SANYO( 共 2 款 )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SL-20V EM-12 SCP-298 HL-01 SCP-371 HL-03 SL-103 EM-13 SCP-308 HL-05 SCP-913 HL-04 SL-201 EM-14 SCP-328 HL-02 廠 商 : 承 廣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L-220GT EM-21 廠 商 : 宜 德 電 子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UB( 共 20 款 ) SL-320GT EM-22 品 牌 :kolin( 共 2 款 )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SL-709 EM 11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UB-200-Y 10 CK-07

15 SL-712 EM 03 KEC-7711 ED-01 UB-200-W SL-720 EM 04 KEC-7713 ED-02 UB-206-Y 廠 商 : 國 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廠 商 : 神 寳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UB-206-W CK-08 品 牌 :FUH BAO( 共 13 款 ) 品 牌 :Paddy( 共 4 款 ) UB-210 CK-09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UB-211 CK-10 FB-200 FB-01 PD-H036 PA-01 UB-212-B FB-216 FB-02 PD-H101 PA-02 UB-212-R CK-11 FB-510 FB-08 PD-H208 PA-03 UB-220 CK-12 FB-520 FB-09 PD-H886 PA-04 UB-225 CK-13 FB-530 FB-10 廠 商 : 承 廣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UB-226-W FB-550 FB-11 品 牌 :Pierre cardin( 共 5 款 ) UB-226-B FB-560 FB-12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UB-226-R CK-14 FB-570 FB-13 PT212 CK-03 UB-233 CK-15 FB-580 FB-14 PH245 CK-02 UB-236M CK-16 FB-590 FB-15 PT256-G UB-238 CK-17 CK-04 FB-701 FB-05 PT256-B UB-239M CK-18 FB-810 FB-03 PT383 CK-05 UB-266-P FBMS-80TV FB-04 PT899 CK-06 UB-266-G UB-266-B CK-19 UB-266-R 廠 商 : 承 廣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UB-370 CK-23 UB-820 CK-25 品 牌 :UB( 共 20 款 ) UB-800-P UB-850-P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UB-800-G UB-850-G UB-320 CK-20 UB-800-B CK-24 UB-850-B UB-330 CK-21 UB-800-R UB-850-R CK-26 UB-360 CK-22 備 註 : 承 廣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Pierre cardin 及 UB 兩 品 牌, 型 號 數 字 後 之 英 文 字 母 為 顏 色 之 代 碼 ( 例 如 :Y 為 黃 色 W 為 白 色 ) 2. 第 二 類 : 具 備 + - % MR MC M+ M- 三 角 函 數 對 數 指 數 運 算 功 能 共 計 10 款 ( 依 品 牌 英 文 及 數 字 排 列 如 下 ) 11

16 廠 商 : 震 旦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廠 商 : 台 灣 卡 西 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廠 商 : 國 隆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AURORA( 共 2 款 ) 品 牌 :CASIO( 共 1 款 ) 品 牌 :FUH BAO( 共 2 款 )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SC500 PLUS AU-01 fx-82sx CA-01 FX-133 FB-06 SC600 AU-05 廠 商 : 久 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FX-180 FB-07 廠 商 : 佳 能 昕 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E-MORE( 共 3 款 ) 廠 商 : 承 廣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Canon( 共 1 款 )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品 牌 :UB( 共 1 款 )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fx-127 EM-01 型 號 識 別 標 識 F-502G CN-01 fx-183 EM-24 UB-500P CK-01 fx-330s EM-25 ( 四 ) 無 論 是 否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器, 題 作 答 均 須 詳 列 解 答 過 程 六 考 時 不 得 攜 帶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其 他 通 訊 器 具 非 透 明 之 鉛 筆 盒 或 非 必 需 或 規 定 以 外 之 物 品 入 場 應, 違 者 依 場 規 則 處 理 七 依 場 規 則 第 2 條 第 1 項 及 第 3 項 規 定, 應 考 人 應 於 每 節 考 預 備 鈴 聲 響 時 依 座 號 就 座 規 定 考 時 間 開 始 後, 每 天 第 1 節 15 分 鐘 內, 其 餘 各 節 3 分 鐘 內, 得 准 入 場 應, 逾 時 不 得 應 但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證 明, 且 經 考 選 部 核 准 之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每 節 考 開 始 15 分 鐘 內, 得 准 入 場 應, 逾 時 不 得 應 每 節 考 開 始 後,45 分 鐘 內, 不 准 離 場 八 應 科 目 中 如 有 製 圖 設 計 等 類 之 科 目 者, 請 應 考 人 自 備 公 英 制 尺 規 等 製 圖 工 具 備 用, 但 不 得 自 備 稿 紙 應 九 各 科 目 申 論 式 卷 以 西 式 橫 書 作 答, 國 文 科 目 之 公 文 部 分 以 公 文 程 式 條 例 及 行 政 院 最 新 修 定 之 事 務 管 理 手 冊 文 書 處 理 部 分 所 規 定 之 格 式 命 題 閱 卷 十 每 節 考 完 畢 後, 應 考 人 得 向 監 場 人 員 索 取 考 畢 之 題, 其 中 測 驗 式 題 答 案 於 11 月 14 日 在 考 選 部 國 家 考 場 公 告 欄 及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網 址 : 公 布 ( 所 公 布 之 測 驗 式 題 答 案 以 筆 期 間 使 用 2B 鉛 筆 於 測 驗 式 卡 上 作 答 者 為 限 ) 十 一 參 加 本 項 考 違 規 者, 除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處 理 外, 其 經 扣 考 處 分 者, 由 考 選 部 通 知 其 服 務 機 關 議 處, 另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4 條 第 3 項 第 2 款 規 定 ( 參 加 公 務 人 員 相 關 考 或 升 官 等 訓 練 之 測 驗, 經 扣 考 處 分 者 ), 於 考 績 ( 成 ) 年 度 內 不 得 考 列 甲 等 十 二 考 期 間, 市 區 交 通 流 量 大, 易 造 成 塞 車, 請 應 考 人 寬 估 到 場 時 間, 以 免 遲 誤 區 附 近 停 車 不 便 請 儘 量 利 用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12

17 十 三 摘 錄 公 務 人 員 考 法 第 7 條 第 21 條 規 定, 請 應 考 人 注 意, 切 勿 觸 犯 : 第 7 條 第 21 條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年 滿 18 歲, 具 有 本 法 所 定 應 考 資 格 者, 得 應 本 法 之 考 但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不 得 應 考 : 一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終 止 後, 曾 犯 內 亂 罪 外 患 罪, 經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二 曾 服 公 務 有 貪 污 行 為, 經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三 褫 奪 公 權 尚 未 復 權 四 受 監 護 或 輔 助 宣 告, 尚 未 撤 銷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者, 經 公 務 人 員 考 錄 取, 於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期 間 仍 不 得 分 發 ( 配 ) 任 用 為 公 務 人 員 應 考 人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考 前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應 考 資 格 考 時 發 現 者, 予 以 扣 考 考 後 榜 示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榜 示 後 至 訓 練 階 段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考 及 格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考 及 格 資 格, 並 註 銷 其 及 格 證 書 其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者,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辦 理 : 一 有 本 法 第 7 條 第 1 項 規 定 情 事 之 一 者 二 冒 名 頂 替 者 三 偽 造 或 變 造 應 考 證 件 者 四 不 具 備 應 考 資 格 者 五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方 法, 使 考 發 生 不 正 確 之 結 果 者 十 四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12 條 規 定 : 政 府 機 關 ( 構 ) 民 間 團 體 事 業 或 個 人 不 得 拒 絕 傳 染 病 病 人 就 學 工 作 安 養 居 住 或 予 其 他 不 公 平 之 待 遇 但 經 主 管 機 關 基 於 傳 染 病 防 治 需 要 限 制 者, 不 在 此 限 為 維 護 公 共 利 益 及 應 考 人 權 益, 本 考 應 考 人 如 罹 患 傳 染 病 或 疑 似 傳 染 病, 請 檢 具 醫 師 診 斷 證 明, 於 報 名 或 知 悉 時, 主 動 通 報 考 承 辦 單 位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司 第 二 科 ( 聯 絡 電 話 : 分 機 ; 傳 真 : ), 俾 便 安 排 相 關 措 施 十 五 本 考 錄 取 人 員 於 榜 示 後 二 個 月 左 右, 由 考 選 部 向 考 院 請 頒 考 及 格 證 書, 在 此 之 前, 請 勿 查 催 玖 測 驗 式 卷 ( 卡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一 為 提 示 應 考 人 有 關 測 驗 式 卷 ( 卡 ) 之 正 確 作 答 方 法, 特 訂 定 本 注 意 事 項 本 注 意 事 項 未 規 定 事 項, 依 有 關 考 法 規 之 規 定 辦 理 二 本 注 意 事 項 所 稱 測 驗 式 卷 ( 卡 ), 係 指 應 使 用 黑 色 2B 鉛 筆 在 規 定 方 格 內 13

18 劃 記 作 答 並 以 電 子 計 算 機 閱 卷 之 卷 ( 卡 ) 三 測 驗 式 卷 ( 卡 ) 正 面 上 方 載 有 應 考 人 座 號, 應 考 人 開 始 作 答 前, 請 先 核 對 是 否 與 座 號 相 符, 並 檢 查 卷 ( 卡 ) 上 科 目 名 稱 是 否 與 題 上 科 目 名 稱 相 同 四 應 考 人 作 答 時, 應 使 用 黑 色 2B 鉛 筆 及 軟 性 品 質 較 佳 之 橡 皮 五 測 驗 式 題 每 題 有 (A) (B) (C) (D) 四 個 選 項, 本 考 為 單 一 選 擇 題, 請 依 題 意 就 (A) (B) (C) (D) 四 個 選 項 中 選 出 一 個 正 確 或 最 適 當 的 答 案, 複 選 作 答 者,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本 考 答 錯 不 倒 扣 分 數 六 作 答 時, 應 將 所 選 答 案, 在 卷 ( 卡 ) 上 該 題 號 選 項 方 格 內 劃 記, 必 須 粗 黑 清 晰, 將 該 方 格 劃 滿 不 可 畫 出 格 外, 或 只 畫 半 截 線 七 如 答 錯 要 更 改 時, 要 用 橡 皮 細 心 擦 拭 乾 淨, 另 行 作 答, 切 不 可 留 有 黑 色 殘 跡, 或 將 卷 ( 卡 ) 污 損, 並 不 得 使 用 立 可 白 等 修 正 液 八 測 驗 式 卷 ( 卡 ) 應 保 持 清 潔, 除 依 題 號 順 序 作 答 外, 不 得 在 座 位 號 碼 及 科 目 代 號 之 條 碼 欄 另 行 劃 記, 且 不 可 任 意 挖 補 污 損 折 疊, 卡 片 邊 緣 之 黑 色 條 紋, 亦 不 得 任 意 增 減 或 污 損 九 各 科 目 之 全 部 測 驗 式 題 或 兼 具 申 論 式 與 測 驗 式 之 混 合 式 題 之 測 驗 式 題 部 分, 其 題 數 多 寡 並 不 一 致, 務 請 應 考 人 按 題 之 題 數 及 題 號, 依 序 在 測 驗 式 卷 ( 卡 ) 上 同 題 號 之 劃 記 答 案 處 作 答, 俾 免 影 響 計 分 十 未 依 上 列 各 項 規 定 作 答, 致 電 子 計 算 機 無 法 正 確 計 分 時,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其 卷 ( 卡 ) 依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之 : ( 一 ) 於 卷 ( 卡 ) 劃 記 無 關 之 文 字 符 號, 致 無 法 讀 入 考 科 目 座 號 或 答 案 者, 以 零 分 計 算 ( 二 ) 未 依 規 定 用 筆 作 答, 致 無 法 正 確 讀 入 答 案 者, 依 讀 入 答 案 計 分 ( 三 ) 擦 拭 不 清 劃 記 太 淡 劃 記 太 大, 依 讀 入 答 案 計 分 ( 四 ) 因 應 考 人 污 損 卷 ( 卡 ), 致 無 法 正 確 讀 入 答 案 者, 依 讀 入 答 案 計 分 拾 題 疑 義 一 依 國 家 考 題 疑 義 處 理 辦 法 辦 理 二 應 考 人 於 考 時 對 題 如 有 疑 問, 應 即 當 場 提 出 考 完 畢 後, 應 考 人 對 考 時 所 提 出 題 疑 問 筆 題 或 公 布 之 測 驗 式 題 答 案 ( 以 下 簡 稱 答 案 ) 仍 有 疑 義 時, 應 依 國 家 考 題 疑 義 處 理 辦 法 第 2 條 規 定, 於 本 考 全 部 筆 完 畢 之 次 日 起 3 日 內 (100 年 11 月 16 日 前, 郵 戳 為 憑 ) 完 成 申 請 ; 同 一 道 題 以 提 出 一 次 為 限 三 請 登 入 考 選 部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入 口 網 主 站 ( 14

19 , 點 選 題 疑 義 申 請, 依 序 填 具 資 料 並 上 傳 佐 證 資 料 電 子 檔 送 出 後, 即 可 完 成 題 疑 義 申 請 作 業 ( 操 作 說 明 請 參 考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便 民 服 務 / 常 見 問 答 ) 四 須 上 傳 至 少 一 個 佐 證 資 料 電 子 檔, 並 符 合 下 列 格 式 要 求 : 檔 案 格 式 :JPG 檔 案 大 小 : 每 一 道 題 採 總 量 計 算, 以 10MB 為 上 限 五 應 考 人 如 因 佐 證 資 料 電 子 檔 大 小 超 過 系 統 限 制 (10MB), 請 先 點 選 確 定 送 出, 再 點 選 列 印 申 請 表 列 印 後, 併 同 完 整 紙 本 佐 證 資 料, 以 限 時 掛 號 (100 年 11 月 16 日 前, 郵 戳 為 憑 ) 專 函 逕 寄 考 選 部 ( 測 驗 式 題 : 題 庫 管 理 處 ; 申 論 式 題 : 高 普 考 司 第 二 科 ) 申 請 ( 信 封 上 請 註 明 題 疑 義 ) 六 一 張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只 能 陳 述 一 題, 如 有 多 題, 請 重 複 申 請 作 業 本 須 知 仍 附 有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 申 論 式 題 如 附 表 9 測 驗 式 題 如 附 表 10) 七 應 考 人 提 出 題 或 答 案 疑 義, 如 逾 受 理 期 限 或 前 項 應 檢 附 之 資 料 及 載 明 事 項 不 齊 備 者, 不 予 受 理 八 應 考 人 提 出 疑 義,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典 ( 主 )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題 審 查 委 員 或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有 關 資 料, 亦 不 得 對 未 公 布 答 案 之 題 要 求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九 口 考 之 題 疑 義, 應 考 人 應 當 場 提 出, 由 口 委 員 處 理 之 拾 壹 成 績 計 算 一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法 第 7 條 現 職 人 員 於 考 舉 行 前 最 近 3 年 年 終 考 績 或 年 終 考 成 成 績 1 年 列 甲 等,2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其 考 績 或 考 成 之 平 均 成 績 高 於 考 成 績 時, 併 入 升 官 等 考 之 總 成 績 計 算, 比 例 為 30%, 考 成 績 為 70% 考 成 績 高 於 考 績 或 考 成 平 均 成 績 者, 或 最 近 3 年 年 終 考 績 或 年 終 考 成 成 績 未 達 1 年 列 甲 等,2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者, 其 考 績 或 考 成 成 績 不 列 入 總 成 績 計 算, 並 以 考 成 績 為 總 成 績 第 8 條 合 於 第 3 條 或 第 4 條 規 定 之 現 職 人 員, 奉 准 留 職 停 薪, 在 國 內 外 進 修 與 現 職 有 關 之 科 目 者, 於 學 成 回 原 機 關 服 務 應 升 官 等 考 時, 其 論 文 或 學 業 成 績 經 複 評 後, 得 視 為 考 績 成 績 但 最 多 以 計 算 3 年 為 限 第 9 條 升 官 等 考 之 錄 取 人 數 上 限, 由 典 委 員 會 依 各 等 級 各 類 科 全 程 到 考 人 數 33% 擇 優 錄 取, 計 算 錄 取 人 數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整 數 予 以 進 位 錄 取 15

20 升 官 等 考 總 成 績 未 達 50 分, 或 筆 科 目 有 一 科 成 績 為 零 分, 或 特 定 科 目 未 達 規 定 最 低 分 數 者, 均 不 予 錄 取 缺 考 之 科 目, 以 零 分 計 算 二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7 條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筆 成 績 以 各 科 目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之 第 8 條 第 9 條 薦 任 升 官 等 考 筆 成 績, 以 普 通 科 目 成 績 加 專 業 科 目 成 績 合 併 計 算 之, 普 通 科 目 成 績 以 每 科 成 績 乘 以 10% 後 之 總 和 計 算 之 ; 專 業 科 目 成 績 以 各 科 目 成 績 總 和 除 以 科 目 數 再 乘 以 所 占 剩 餘 百 分 比 計 算 之 升 官 等 考 併 採 二 種 以 上 方 式 舉 行 時, 其 考 成 績 之 計 算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採 筆 與 口 二 種 方 式 者, 筆 成 績 占 85%, 口 成 績 占 15% 二 採 筆 與 實 地 考 二 種 方 式 者, 筆 成 績 占 60%, 實 地 考 成 績 占 40% 三 採 筆 與 審 查 著 作 或 發 明 二 種 方 式 者, 筆 成 績 占 60%, 審 查 著 作 或 發 明 成 績 占 40% 四 採 筆 與 測 驗 二 種 方 式 者, 筆 成 績 占 80%, 測 驗 成 績 占 20% 五 採 筆 口 及 實 地 考 三 種 方 式 者, 筆 成 績 占 60%, 口 成 績 占 15%, 實 地 考 成 績 占 25% 六 採 筆 口 及 審 查 著 作 或 發 明 三 種 方 式 者, 筆 成 績 占 60%, 口 成 績 占 15%, 審 查 著 作 或 發 明 成 績 占 25% 七 採 筆 實 地 考 及 審 查 著 作 或 發 明 三 種 方 式 者, 筆 成 績 占 40%, 實 地 考 成 績 占 30%, 審 查 著 作 或 發 明 成 績 占 30% 八 未 採 筆, 而 以 其 他 二 種 以 上 方 式 同 時 舉 行 者, 其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之 但 所 採 之 考 方 式 含 口 者, 採 二 種 方 式 時, 口 成 績 占 30%, 其 他 方 式 之 成 績 占 70%; 採 三 種 方 式 時, 口 成 績 占 20%, 其 他 方 式 之 成 績 各 占 40% 升 官 等 考 所 採 方 式 不 屬 前 項 各 款 所 定 者, 其 考 成 績 計 算 由 考 院 另 定 之 本 法 第 7 條 第 1 項 所 稱 考 舉 行 前 最 近 3 年 年 終 考 績 或 年 終 考 成, 其 期 間 中 斷 者, 得 依 次 向 前 推 算 遞 補 之, 低 一 官 等 考 績 或 考 成 不 予 採 計 依 本 法 第 4 條 第 3 款 依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轉 任 之 現 任 薦 任 第 六 職 等 至 第 九 職 等 人 員 第 4 款 及 第 5 款 規 定 應 16

21 第 10 條 三 口 規 則 第 10 條 薦 任 升 官 等 考 者, 得 採 計 低 一 官 等 之 考 績 或 考 成 本 法 第 8 條 所 稱 其 論 文 或 學 業 成 績 經 複 評 後, 得 視 為 考 績 成 績, 指 應 考 人 之 論 文 或 學 業 成 績 經 考 選 部 審 查, 並 提 報 典 委 員 會 准 予 視 為 考 績 成 績 而 言 前 項 准 予 視 為 考 績 成 績 之 論 文 或 學 業 成 績, 其 僅 列 等 第 者, 甲 等 或 相 當 甲 等 以 上 以 80 分 計 算, 乙 等 或 相 當 乙 等 以 70 分 計 算, 丙 等 或 相 當 丙 等 以 下 或 論 文 學 業 成 績 未 滿 70 分 或 未 列 成 績 等 第 者, 不 予 計 算 第 一 項 成 績 抵 算 考 績 成 績 者, 以 奉 准 留 職 停 薪 之 年 限 為 準 每 一 應 考 人 之 口 成 績, 以 該 組 口 委 員 評 分 總 和 之 平 均 數 為 其 個 別 口 集 體 口 或 團 體 討 論 實 得 成 績 口 併 採 個 別 口 與 團 體 討 論, 或 集 體 口 與 團 體 討 論 者, 其 成 績 各 占 口 成 績 50% 到 考 人 數 不 足 5 人 或 類 科 性 質 不 相 近 無 法 合 併 舉 行 團 體 討 論 時, 以 個 別 口 或 集 體 口 成 績 為 口 成 績 個 別 口 成 績 集 體 口 成 績 團 體 討 論 成 績 或 併 採 兩 種 之 平 均 成 績 未 滿 60 分 者, 總 成 績 雖 達 錄 取 標 準, 均 不 予 錄 取 四 公 務 人 員 考 總 成 績 計 算 規 則 第 7 條 筆 之 普 通 科 目 及 專 業 科 目 成 績 於 依 各 該 條 規 定 比 例 計 算 後, 取 小 數 點 後 四 位 數, 第 五 位 數 以 後 捨 去 其 他 考 方 式 有 關 各 項 成 績 之 平 均 及 百 分 比 計 算, 均 取 小 數 點 後 四 位 數, 第 五 位 數 以 後 捨 去 考 總 成 績 之 計 算, 取 小 數 點 後 二 位 數, 第 三 位 數 採 四 捨 五 入 法 進 入 第 二 位 數 拾 貳 錄 取 標 準 及 升 官 等 任 用 規 定 一 依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法 第 9 條 規 定 : 升 官 等 考 之 錄 取 人 數 上 限, 由 典 委 員 會 依 各 等 級 各 類 科 全 程 到 考 人 數 33% 擇 優 錄 取, 計 算 錄 取 人 數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整 數 予 以 進 位 錄 取 升 官 等 考 總 成 績 未 達 50 分, 或 筆 科 目 有 一 科 成 績 為 零 分, 或 特 定 科 目 未 達 規 定 最 低 分 數 者, 均 不 予 錄 取 缺 考 之 科 目, 以 零 分 計 算 二 依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12 條 規 定 : 升 官 等 考 及 格 者, 取 得 其 及 格 類 科 所 適 用 職 系 職 務 之 升 官 等 任 用 資 格, 並 依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規 之 規 定 升 補 缺 額 17

22 三 本 考 及 格 者, 將 來 擬 任 性 質 特 殊 職 務 時, 如 職 業 管 理 法 律 規 定 須 領 有 專 門 職 業 證 書 始 能 執 行 業 務 者, 亦 須 符 合 各 該 職 業 管 理 法 律 規 定 四 依 銓 敘 部 民 國 97 年 5 月 1 日 部 銓 二 字 第 號 令 及 第 號 函 之 規 定, 有 關 依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規 定 轉 任 之 人 員 及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33 條 之 1 第 2 款 規 定 繼 續 任 用 之 檢 覈 及 格 人 員, 不 得 以 復 應 之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及 格 資 格, 調 任 原 得 適 用 職 系 以 外 之 職 務 拾 參 榜 示 及 複 查 成 績 一 本 考 預 定 於 民 國 101 年 1 月 10 日 榜 示 應 考 人 考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於 榜 示 之 日 起 3 日 內 寄 發 ( 如 於 榜 示 後 5 日, 尚 未 收 到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者, 請 即 來 電 洽 詢 ), 如 欲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應 於 榜 示 之 次 日 起 10 日 內 ( 郵 戳 為 憑 ), 以 書 面 ( 申 請 書 格 式 如 附 表 11, 請 自 行 影 印 或 至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為 民 服 務 網 頁 下 載 ; 並 請 依 附 表 規 定 之 格 式 辦 理 ) 向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司 第 二 科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二 摘 錄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 第 2 條 申 請 複 查 筆 口 測 驗 實 地 考 著 作 或 發 明 審 查 學 歷 經 歷 證 明 審 查 成 績, 應 於 各 該 考 榜 示 之 次 日 起 10 日 內 ( 郵 戳 為 憑 ), 以 書 面 向 辦 理 務 機 關 提 出,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申 請 複 查 併 計 為 總 成 績 之 年 終 考 績 ( 成 ) 成 績 者, 亦 同 前 項 考 如 採 分 者,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依 前 項 程 序 分 別 於 各 榜 示 之 次 日 起 10 日 內 提 出 但 各 成 績 合 併 計 算 為 總 成 績 之 考, 最 後 一 應 考 人 得 於 該 榜 示 之 次 日 起 10 日 內 複 查 各 成 績,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辦 理 務 機 關 應 於 榜 示 之 日 起 3 日 內 寄 發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第 3 條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應 以 掛 號 寄 達 申 請 書 ( 格 式 如 附 表 ) 並 附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正 本 及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之 回 件 信 封, 載 明 下 列 事 項, 由 應 考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 一 應 考 人 之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入 場 證 編 號 及 申 請 日 期 二 複 查 之 等 級 類 科 科 目 名 稱 申 請 複 查 併 計 考 績 ( 成 ) 成 績 為 總 成 績 者, 應 另 行 繳 交 經 由 所 屬 人 事 單 位 證 明 之 年 終 考 績 ( 成 ) 通 知 書 影 本 第 4 條 務 機 關 收 到 複 查 成 績 之 申 請 後, 應 於 15 日 內 查 復 之, 遇 有 特 18

23 殊 原 因 不 能 如 期 查 復 時, 得 酌 予 延 長 並 通 知 應 考 人 第 5 條 複 查 成 績, 依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一 採 用 申 論 式 或 問 答 式 題 者, 應 將 申 請 人 之 卷 全 部 調 出, 詳 細 核 對 號 碼 及 各 卷 筆 跡 無 訛 後, 再 查 對 申 請 複 查 科 目 之 卷 成 績, 應 考 人 申 請 複 查 各 題 分 數 者, 並 將 各 題 分 數 復 知 但 不 包 括 各 題 子 分 二 採 用 測 驗 式 題 時, 應 調 出 卷 核 對 號 碼 無 訛, 檢 查 作 答 方 法 符 合 規 定, 並 以 讀 卡 設 備 高 低 不 同 感 度 各 重 讀 一 次 無 誤 後, 將 答 對 題 數 及 實 得 分 數, 連 同 計 分 方 式 一 併 復 知 但 遇 有 特 殊 情 形, 致 無 法 正 確 讀 入 答 案 者, 得 以 人 工 方 式 計 分, 並 依 閱 卷 規 則 第 18 條 規 定 辦 理 三 採 口 測 驗 實 地 考 著 作 或 發 明 審 查 學 歷 經 歷 證 明 審 查 者, 應 將 申 請 人 之 卷 全 部 調 出, 詳 細 核 對 號 碼 各 項 評 分 及 評 分 總 和 之 平 均 數 後, 將 複 查 結 果 復 知 四 併 計 年 終 考 績 ( 成 ) 成 績 為 總 成 績 者, 應 依 據 申 請 人 提 供 之 年 終 考 績 ( 成 ) 資 料, 詳 細 核 對 入 場 證 號 碼 原 核 算 成 績 時 之 考 績 ( 成 ) 成 績 及 其 占 分 比 例 後, 將 複 查 結 果 復 知 複 查 成 績 如 發 現 因 申 請 人 作 答 方 法 或 使 用 工 具 不 符 規 定 以 致 不 能 正 確 計 分 時, 應 將 其 原 因 復 知 複 查 卷 發 現 有 疑 義 時, 應 即 查 明 處 理 之 第 6 條 複 查 結 果 發 現 成 績 登 記 或 核 算 錯 誤 時, 應 將 申 請 人 全 部 卷 均 予 複 查, 重 新 計 算 總 成 績, 並 按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一 原 計 成 績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而 重 計 後 成 績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應 報 請 典 ( 主 ) 委 員 長 暨 監 委 員 核 定 後, 補 行 錄 取 典 ( 主 ) 委 員 會 裁 撤 後, 應 陳 報 考 院 補 行 錄 取 二 原 計 成 績 與 重 計 後 成 績 均 達 錄 取 標 準 或 均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由 辦 理 務 機 關 逕 行 復 知 第 7 條 複 查 成 績, 如 發 現 卷 漏 未 評 閱 或 卷 卷 面 卷 內 分 數 不 相 符 或 典 ( 主 ) 務 作 業 產 生 其 他 疏 失 時, 應 報 請 典 ( 主 ) 委 員 長 處 理 ; 典 ( 主 ) 委 員 會 裁 撤 後, 應 陳 報 考 院 處 理 之 ; 如 總 成 績 有 變 更 時, 依 前 條 有 關 規 定 處 理 第 8 條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申 請 閱 覽 或 複 製 卷 提 供 申 論 式 題 參 考 答 案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典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閱 卷 委 員 審 查 委 員 口 委 員 或 實 地 考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 三 依 典 法 第 23 條 規 定, 應 考 人 得 於 榜 示 後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應 考 人 不 得 為 下 19

24 列 行 為 : ( 一 ) 申 請 閱 覽 卷 ( 二 ) 申 請 為 任 何 複 製 行 為 ( 三 ) 要 求 提 供 申 論 式 題 參 考 答 案 ( 四 ) 請 求 告 知 典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閱 卷 委 員 審 查 委 員 口 委 員 或 實 地 考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 拾 肆 考 選 部 電 話 語 音 傳 真 服 務 系 統 操 作 使 用 說 明 一 考 選 部 電 話 語 音 傳 真 服 務 號 碼 如 下 : 語 音 服 務 專 用 電 話 代 表 號 : (02) 二 撥 通 後, 請 依 語 音 指 示 依 語 音 功 能 選 擇, 輸 入 一 碼 (1,2,3,4,5,6) 1 進 入 務 查 詢 作 業 2 進 入 查 榜 服 務 作 業 3 進 入 建 議 留 言 4 進 入 傳 真 服 務 5 進 入 傳 真 留 言 6 進 入 考 動 態 報 導 作 業 三 各 選 項 查 詢 請 依 語 音 提 示 按 鍵 操 作 拾 伍 行 動 電 話 預 約 及 查 詢 榜 示 結 果 簡 訊 服 務 作 業 說 明 一 考 選 部 為 服 務 應 考 人, 已 與 電 信 業 者 協 調 提 供 行 動 電 話 撥 打 536 ( 我 上 囉!) 簡 訊 服 務, 應 考 人 依 指 示 輸 入 考 代 碼 及 入 場 證 號, 即 可 預 約 及 查 詢 國 家 考 榜 示 結 果 提 供 服 務 之 電 信 業 者 如 下 : ( 一 )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行 動 電 話 用 戶 以 行 動 電 話 撥 打 536 ( 我 上 囉!) 簡 碼, 預 約 榜 示 結 果 簡 訊 ( 二 )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大 哥 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尚 提 供 其 他 行 動 通 訊 方 式 之 預 約 及 查 榜 服 務, 請 應 考 人 逕 向 上 述 公 司 洽 詢 二 本 項 考 代 碼 開 放 預 約 及 查 榜 時 間 : ( 一 ) 本 項 考 代 碼 : ( 二 ) 預 約 榜 示 結 果 簡 訊 時 間 : 訂 於 各 類 科 舉 行 考 首 日 起 ( 三 ) 查 榜 時 間 : 預 定 101 年 1 月 10 日 榜 示 之 日 起, 惟 實 際 放 榜 時 間 仍 應 視 本 項 考 典 委 員 會 決 議 而 定 拾 陸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操 作 使 用 說 明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24 小 時 全 年 無 休 服 務, 提 供 最 新 國 家 考 的 動 態 報 導, 諸 如 : 考 最 新 動 態 消 息 報 名 方 式 考 公 告 應 考 資 格 及 應 科 目 考 畢 題 測 驗 式 題 標 準 答 案 榜 單 查 詢 意 見 登 錄 等, 如 果 您 的 電 腦 已 連 上 20

25 網 際 網 路 (Internet), 即 可 透 過 該 網 路 得 知 有 關 考 的 各 項 資 訊 本 網 站 的 位 址 為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並 請 批 評 指 教 21

26 附 表 1 95 年 1 月 15 日 以 前 經 審 定 有 案 職 系 得 報 考 其 細 分 後 職 系 之 科 別 一 覽 表 序 號 原 職 系 細 分 後 各 職 系 之 科 別 1 一 般 民 政 一 般 民 政 戶 政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2 社 會 行 政 社 會 行 政 社 會 工 作 勞 工 行 政 3 文 教 行 政 文 化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4 圖 書 博 物 管 理 博 物 館 管 理 圖 書 資 訊 管 理 檔 案 管 理 史 料 編 纂 5 會 計 審 計 會 計 審 計 6 司 法 行 政 司 法 行 政 矯 正 7 安 全 保 防 安 全 保 防 情 報 行 政 8 經 建 行 政 經 建 行 政 工 業 行 政 商 業 行 政 農 業 行 政 智 慧 財 產 行 政 9 衛 生 環 保 行 政 衛 生 行 政 醫 務 管 理 環 保 行 政 10 畜 牧 獸 醫 畜 牧 技 術 獸 醫 11 農 業 技 術 12 土 木 工 程 農 業 技 術 農 業 化 學 園 藝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自 然 保 育 景 觀 設 計 景 觀 設 計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結 構 工 程 水 利 工 程 環 境 工 程 建 築 工 程 都 巿 計 畫 技 術 13 電 子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電 信 工 程 14 工 業 工 程 工 業 工 程 工 業 安 全 15 檢 驗 衛 生 檢 驗 環 境 檢 驗 農 畜 水 產 品 檢 驗 商 品 檢 驗 16 交 通 技 術 交 通 技 術 航 空 管 制 17 天 文 氣 象 天 文 氣 象 18 醫 事 技 術 衛 生 環 保 技 術 衛 生 技 術 環 保 技 術 備 註 95 年 1 月 16 日 以 後 銓 敘 審 定 有 案 之 職 系, 不 適 用 本 表 22

27 等 別 簡 任 附 表 年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各 等 別 應 考 資 格 及 特 定 對 象 應 繳 證 件 一 覽 表 應 考 資 格 適 用 條 款 應 考 職 系 特 定 對 象 應 繳 證 件 (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法 ) 升 官 第 3 條 等 考 薦 任 升 官 第 3 款 第 4 條 等 考 具 有 法 定 任 用 資 格 現 任 薦 任 或 得 應 現 任 職 系 薦 派 第 九 職 等 人 員 4 年 以 上, 第 1 款 或 曾 任 職 系 之 已 敘 薦 任 第 九 職 等 本 俸 最 高 級 各 類 科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33 條 之 1 第 3 款 規 定 仍 繼 續 以 技 術 人 員 僅 得 應 經 銓 敘 第 2 款 任 用, 現 任 薦 任 第 九 職 等 人 員 審 定 之 各 該 職, 並 具 有 前 款 年 資 俸 級 條 件 系 之 類 科 依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轉 任 之 現 任 薦 任 第 僅 得 應 經 銓 敘 第 3 款 審 定 之 各 該 職 九 職 等 人 員, 並 具 有 第 1 款 年 系 之 類 科 資 俸 級 條 件 具 有 法 定 任 用 資 格 現 任 委 任 或 得 應 現 任 職 系 第 1 款 委 派 第 五 職 等 人 員 滿 3 年, 已 或 曾 任 職 系 之 敘 委 任 第 五 職 等 本 俸 最 高 級 各 類 科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33 條 之 1 第 3 款 規 定 仍 繼 續 以 技 術 人 員 僅 得 應 經 銓 敘 第 2 款 任 用, 現 任 委 任 第 五 職 等 人 員 審 定 之 各 該 職, 並 具 有 前 款 年 資 俸 級 條 件 系 之 類 科 依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轉 任 之 現 任 委 任 第 五 職 等 人 員, 並 具 有 第 1 款 年 資 俸 級 條 件 或 現 任 薦 任 第 六 職 等 至 第 九 職 等 人 員 僅 得 應 經 銓 敘 審 定 之 各 該 職 系 之 類 科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17 條 第 5 項 ( 現 為 第 17 條 第 6 項 ) 之 得 應 現 任 職 系 第 4 款 規 定 經 晉 升 薦 任 官 等 訓 練 合 格 或 曾 任 職 系 之 現 任 薦 任 或 薦 派 第 六 職 等 至 第 各 類 科 八 職 等 人 員 第 5 款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33 條 之 1 第 3 款 規 定 仍 繼 續 以 技 術 人 員 任 用, 現 任 薦 任 第 六 職 等 至 第 九 職 等 人 員 僅 得 應 經 銓 敘 審 定 之 各 該 職 系 之 類 科 1. 派 用 機 關 之 派 用 人 員 須 另 繳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三 級 或 特 種 考 三 ( 乙 ) 等 考 及 格 證 書 影 本 2. 依 職 業 管 理 法 律 規 定 須 領 有 專 門 職 業 證 書 始 能 執 行 業 務 者, 須 繳 驗 各 該 類 科 專 門 職 業 證 書 影 本 3. 最 近 3 年 年 資 曾 中 斷 者, 須 繳 留 職 停 薪 ( 或 其 他 年 資 中 斷 ) 及 復 職 證 明 書 影 本 4. 併 計 警 察 人 員 關 務 人 員 醫 事 人 員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年 資 應 考 者, 須 繳 驗 銓 敘 審 定 函 及 考 績 通 知 書 影 本 或 派 令 及 考 成 通 知 書 影 本 (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適 用 ) 1. 派 用 機 關 之 派 用 人 員 須 另 繳 公 務 人 員 普 考 或 特 種 考 四 ( 丙 ) 等 考 及 格 證 書 影 本 2. 依 職 業 管 理 法 律 規 定 須 領 有 專 門 職 業 證 書 始 能 執 行 業 務 者, 須 繳 驗 各 該 類 科 專 門 職 業 證 書 影 本 3. 最 近 3 年 年 資 曾 中 斷 者, 須 繳 留 職 停 薪 ( 或 其 他 年 資 中 斷 ) 及 復 職 證 明 書 影 本 4. 併 計 警 察 人 員 關 務 人 員 醫 事 人 員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年 資 應 考 者, 須 繳 驗 銓 敘 審 定 函 及 考 績 通 知 書 影 本 或 派 令 及 考 成 通 知 書 影 本 (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適 用 ) 23

28 請 務 必 詳 閱 附 註 之 說 明 附 註 : 1. 除 派 用 機 關 之 派 用 人 員 依 職 業 管 理 法 律 規 定 須 領 有 專 門 職 業 證 書 始 能 執 行 業 務 者 最 近 3 年 年 資 曾 中 斷 者 併 計 警 察 人 員 關 務 人 員 醫 事 人 員 交 通 事 業 人 員 年 資 應 考 者 需 依 上 欄 特 定 對 象 應 繳 證 件 之 說 明 繳 交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外, 其 餘 應 考 人 均 毋 須 繳 交 2. 依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5 條 規 定 : 本 法 第 3 條 及 第 4 條 所 定 之 年 資, 指 經 銓 敘 審 定 有 案 之 同 職 等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至 考 舉 行 前 1 日 為 止 據 此, 如 任 薦 任 第 九 職 等 或 委 任 第 五 職 等 期 間 年 資 曾 中 斷, 需 前 後 併 計 始 滿 3 年 者, 報 名 時 除 需 繳 前 揭 各 項 證 件 外, 應 另 繳 留 職 停 薪 ( 或 其 他 年 資 中 斷 ) 及 復 職 證 明 書 3.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33 條 之 1 第 2 款 規 定 仍 繼 續 任 用 之 人 員, 僅 得 應 經 銓 敘 審 定 之 各 該 技 術 職 系 升 官 等 考 4. 所 稱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系, 指 升 官 等 考 舉 行 前 1 日 經 銓 敘 審 定 有 案 之 職 系 應 考 人 於 報 名 時 如 因 職 系 之 變 更, 而 任 審 資 料 尚 在 送 審 中, 應 於 報 名 履 歷 表 正 表 空 白 處 書 明 本 人 擬 報 考 職 系 現 正 辦 理 送 審 中 字 樣, 並 須 於 考 前 補 繳 銓 敘 部 銓 敘 審 定 函, 否 則 不 具 備 應 考 資 格 5. 現 職 因 機 關 修 編 未 經 銓 敘 審 定 者, 請 繳 驗 機 關 證 明 文 件 ( 含 派 令 最 近 3 年 考 績 通 知 書 ) 年 1 月 16 日 職 組 暨 職 系 名 稱 一 覽 表 修 正 施 行 後, 其 原 職 系 及 其 細 分 後 職 系 之 科 別 如 附 表 1 24

29 附 表 2 類 別 行 政 100 年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簡 任 升 官 等 考 應 科 目 及 考 日 程 表 科 別 編 號 日 期 11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月 13 日 ( 星 期 日 ) 11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節 次 第 1 節 第 2 節 第 3 節 第 4 節 第 5 節 科 別 時 間 預 備 8:40 預 備 12:50 預 備 15:30 預 備 8:50 預 備 8:30 考 9:00 至 11:00 考 13:00 至 15:00 考 15:40 至 17:40 考 9:00 至 11:00 考 9:00 起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01 一 般 行 政 行 政 法 研 究 行 政 學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地 方 政 府 與 口 102 一 般 民 政 行 政 法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政 治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社 會 政 策 與 口 103 社 會 行 政 行 政 法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社 會 立 法 研 究 ( 集 體 口 ) 人 事 行 政 學 研 究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04 人 事 行 政 行 政 法 研 究 包 括 考 銓 制 度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與 法 規 ) 移 民 政 策 與 法 規 研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05 戶 政 行 政 法 研 究 究 ( 包 括 兩 岸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關 係 法 規 ) 原 住 民 族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口 106 行 政 法 研 究 行 政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文 化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口 107 社 會 工 作 行 政 法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勞 工 行 政 與 口 108 勞 工 行 政 行 政 法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勞 工 立 法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09 文 化 行 政 文 化 政 策 研 究 文 化 人 類 學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10 教 育 行 政 行 政 法 研 究 教 育 行 政 學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國 際 傳 播 與 民 意 與 公 共 口 111 新 聞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國 際 現 勢 研 究 關 係 學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12 財 稅 行 政 財 政 學 研 究 稅 務 法 規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財 務 管 理 與 金 融 保 險 口 113 金 融 保 險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投 資 學 研 究 法 規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統 計 實 務 研 究 口 114 統 計 統 計 學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以 實 例 命 題 ) ( 集 體 口 ) 會 計 審 計 法 規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研 究 ( 包 括 預 算 口 115 會 計 政 府 會 計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法 會 計 法 決 ( 集 體 口 ) 算 法 與 審 計 法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內 部 控 制 與 審 計 學 研 究 ( 包 括 口 116 審 計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風 險 管 理 研 究 政 府 審 計 50%) ( 集 體 口 )

30 行 政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民 事 訴 訟 法 與 口 117 司 法 行 政 行 政 法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刑 事 訴 訟 法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刑 事 矯 治 口 118 矯 正 諮 商 與 輔 導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法 規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立 法 程 序 與 口 119 法 制 行 政 法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技 術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公 共 經 濟 學 國 際 經 濟 學 口 120 經 建 行 政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21 企 業 管 理 企 業 政 策 研 究 行 銷 管 理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工 業 經 濟 工 業 管 理 口 122 工 業 行 政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研 究 ( 集 體 口 ) 經 濟 分 析 研 究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23 商 業 行 政 ( 包 括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事 法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與 總 體 經 濟 學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農 業 發 展 與 口 124 農 業 行 政 農 業 經 濟 學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政 策 研 究 ( 集 體 口 ) 智 慧 財 產 法 規 智 慧 財 產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研 究 ( 包 括 專 利 口 125 行 政 法 研 究 行 政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法 商 標 法 與 ( 集 體 口 ) 著 作 權 法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26 消 費 者 保 護 行 政 法 研 究 消 費 者 行 為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經 濟 學 研 究 ( 包 國 際 關 係 口 127 外 交 事 務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括 國 際 經 濟 學 )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僑 務 行 政 與 口 128 僑 務 行 政 行 政 法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法 規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民 法 與 民 事 訴 刑 法 與 刑 事 口 129 審 檢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訟 法 研 究 訴 訟 法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刑 法 與 刑 事 口 130 警 察 行 政 警 察 法 規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訴 訟 法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流 行 病 學 與 口 131 衛 生 行 政 衛 生 行 政 學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生 物 統 計 學 研 究 ( 集 體 口 ) 醫 療 機 構 組 織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流 行 病 學 與 口 132 醫 務 管 理 與 人 力 資 源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生 物 統 計 學 研 究 管 理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環 境 規 劃 與 環 境 衛 生 學 口 133 環 保 行 政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管 理 研 究 研 究 ( 集 體 口 ) 消 防 實 務 研 究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消 防 法 規 口 134 消 防 行 政 ( 包 括 消 防 勤 務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消 防 戰 術 )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35 海 巡 行 政 行 政 法 研 究 海 巡 勤 務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36 地 政 土 地 經 濟 學 研 究 土 地 政 策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37 博 物 館 管 理 博 物 館 學 研 究 博 物 館 管 理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圖 書 資 訊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圖 書 館 學 與 圖 書 館 管 理 口 138 管 理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資 訊 科 學 研 究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39 檔 案 管 理 檔 案 學 研 究 檔 案 館 管 理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26

31 行 政 技 術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本 國 近 代 史 史 學 方 法 口 140 史 料 編 纂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刑 法 與 刑 事 口 141 安 全 保 防 調 查 實 務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訴 訟 法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刑 法 與 刑 事 口 142 政 風 行 政 法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訴 訟 法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43 情 報 行 政 情 報 學 研 究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運 輸 管 理 口 144 交 通 行 政 交 通 政 策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45 農 業 技 術 驗 設 計 研 究 作 物 育 種 學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森 林 生 態 與 森 林 資 源 經 營 口 146 林 業 技 術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育 林 學 研 究 與 管 理 學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高 等 土 壤 物 理 與 高 等 植 物 口 147 農 業 化 學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化 學 研 究 營 養 學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果 樹 學 與 蔬 菜 學 花 卉 學 與 口 148 園 藝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造 園 學 研 究 ( 集 體 口 ) 植 物 病 理 學 植 物 病 蟲 害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植 物 病 害 與 口 149 與 農 業 昆 蟲 學 防 治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蟲 害 防 治 學 研 究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保 育 生 物 學 自 然 資 源 經 營 口 150 自 然 保 育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管 理 研 究 ( 集 體 口 ) 高 等 工 程 力 學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工 程 管 理 與 口 151 土 木 工 程 研 究 ( 包 括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施 工 研 究 材 料 力 學 ) ( 集 體 口 ) 高 等 工 程 力 學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結 構 動 力 分 析 與 口 152 結 構 工 程 研 究 ( 包 括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耐 震 設 計 研 究 材 料 力 學 )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高 等 流 體 力 學 水 資 源 工 程 學 口 153 水 利 工 程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環 境 規 劃 與 環 境 工 程 與 口 154 環 境 工 程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管 理 研 究 設 計 研 究 ( 集 體 口 ) 營 建 法 規 研 究 ( 包 括 建 築 法 都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建 築 構 造 與 市 計 畫 法 區 域 口 155 建 築 工 程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施 工 研 究 計 畫 法 國 民 住 ( 集 體 口 ) 宅 條 例 等 法 律 與 其 相 關 法 規 ) 都 市 計 畫 區 域 環 境 規 劃 與 都 市 計 畫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計 畫 與 國 土 口 156 都 市 設 計 理 論 與 技 術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計 畫 相 關 法 令 與 實 務 研 究 ( 集 體 口 ) 政 策 研 究 水 土 保 持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集 水 區 經 營 與 口 157 工 程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水 文 學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機 械 設 計 學 機 械 製 造 學 口 158 機 械 工 程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電 機 機 械 口 159 電 力 工 程 電 力 系 統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 集 體 口 ) 27

32 技 術 高 等 電 子 電 路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積 體 電 路 技 術 口 160 電 子 工 程 學 研 究 ( 包 括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類 比 與 數 位 ) ( 集 體 口 ) 高 等 電 子 電 路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數 位 通 信 系 統 口 161 電 信 工 程 學 研 究 ( 包 括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類 比 與 數 位 )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62 資 訊 處 理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系 統 分 析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63 物 理 力 學 研 究 熱 物 理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164 原 子 能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輻 射 安 全 口 核 能 安 全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高 等 化 學 反 應 化 學 程 序 工 業 口 165 化 學 工 程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工 程 學 研 究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生 物 統 計 學 食 品 分 析 與 檢 驗 口 166 衛 生 檢 驗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環 境 化 學 與 環 境 口 167 環 境 檢 驗 儀 器 分 析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微 生 物 學 研 究 ( 集 體 口 ) 農 畜 水 產 品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農 畜 水 產 品 口 168 微 生 物 學 研 究 檢 驗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藥 劑 學 研 究 ( 集 體 口 ) 分 析 化 學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69 商 品 檢 驗 研 究 ( 包 括 品 質 管 理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儀 器 分 析 )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礦 物 與 岩 石 學 口 170 地 質 地 質 學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礦 物 與 岩 石 學 口 171 礦 冶 材 料 採 礦 學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 集 體 口 ) 高 等 大 地 測 量 航 空 測 量 與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學 研 究 ( 包 括 口 172 測 量 製 圖 遙 感 測 量 學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幾 何 大 地 衛 星 研 究 ( 集 體 口 ) 定 位 測 量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藥 理 學 與 藥 物 藥 事 行 政 與 法 規 口 173 藥 事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化 學 研 究 研 究 ( 集 體 口 ) 法 醫 血 清 與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法 醫 口 174 法 醫 法 醫 毒 物 鑑 識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病 理 學 研 究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75 刑 事 鑑 識 刑 事 化 學 研 究 刑 事 鑑 識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運 輸 規 劃 學 口 176 交 通 技 術 交 通 工 程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高 等 天 文 學 天 文 觀 測 口 177 天 文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高 等 大 氣 口 178 氣 象 高 等 天 氣 學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動 力 學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工 藝 材 料 學 產 品 造 形 學 口 179 技 藝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攝 影 與 圖 文 口 180 視 聽 製 作 視 覺 傳 播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傳 播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生 物 統 計 學 微 生 物 學 與 口 181 衛 生 技 術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免 疫 學 研 究 ( 集 體 口 ) 28

33 技 術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消 防 法 規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口 182 消 防 技 術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183 海 巡 技 術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海 巡 法 規 研 究 ( 包 括 海 岸 巡 防 法 國 家 安 全 法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法 海 關 緝 私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領 海 及 鄰 接 區 法 口 懲 治 走 私 條 例 海 海 巡 勤 務 研 究 ( 集 體 口 ) 岸 巡 防 機 關 器 械 使 用 條 例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第 2 章 行 政 與 第 5 章 罰 則 中 華 民 國 專 屬 經 濟 海 域 及 大 陸 礁 層 法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水 產 資 源 學 口 184 水 產 技 術 水 產 養 殖 學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畜 產 品 加 工 與 家 畜 生 理 學 與 口 185 畜 牧 技 術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利 用 研 究 解 剖 學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獸 醫 實 驗 診 斷 學 獸 醫 傳 染 病 與 口 186 獸 醫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公 共 衛 生 學 研 究 ( 集 體 口 ) 作 業 研 究 ( 包 括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工 程 經 濟 學 口 187 工 業 工 程 線 性 規 劃 與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等 候 理 論 )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口 188 工 業 安 全 工 業 衛 生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實 務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醫 療 儀 器 設 計 口 189 醫 學 工 程 生 醫 材 料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與 應 用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環 境 規 劃 與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口 190 環 保 技 術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管 理 研 究 技 術 研 究 ( 集 體 口 ) 飛 航 管 制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民 用 航 空 法 口 191 航 空 管 制 研 究 ( 包 括 飛 航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規 則 ) ( 集 體 口 ) 飛 航 管 制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航 空 氣 象 學 口 192 航 空 駕 駛 研 究 ( 包 括 飛 航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規 則 ) ( 集 體 口 ) 船 舶 操 作 與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93 船 舶 駕 駛 航 海 學 研 究 船 上 人 員 管 理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景 觀 行 政 與 法 規 口 194 景 觀 設 計 景 觀 學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研 究 ( 集 體 口 ) 策 略 規 劃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口 195 生 物 技 術 生 物 技 術 學 研 究 生 物 化 學 研 究 問 題 解 決 與 英 文 ( 集 體 口 ) 29

34 備 註 一 11 月 12 日 上 午 8 時 40 分 至 9 時, 講 解 有 關 考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應 考 人 必 須 於 8 時 40 分 前 進 入 場 就 坐, 聽 取 講 解 及 說 明 二 本 考 題 題 型, 科 目 上 端 有 符 號 之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與 英 文 採 申 論 式 與 測 驗 式 之 混 合 式 題 ( 各 占 50%,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採 申 論 式 題 英 文 採 測 驗 式 題 ), 其 餘 均 採 申 論 式 題, 考 時 間 均 為 2 小 時 測 驗 式 題 應 以 2B 鉛 筆 作 答, 申 論 式 題 應 以 藍 黑 色 鋼 筆 或 原 子 筆 作 答 三 應 考 人 係 屬 視 覺 障 礙 上 肢 障 礙 腦 性 麻 痺 協 調 性 功 能 不 佳 雙 上 肢 障 礙 肌 肉 萎 縮 致 閱 讀 題 或 書 寫 卷 有 困 難, 且 報 名 時 業 已 繳 驗 身 心 障 礙 ( 殘 障 ) 手 冊 及 報 名 日 期 前 1 年 內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認 定 之 地 區 醫 院 以 上 醫 院 相 關 醫 療 科 別 核 發 之 診 斷 證 明 書,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其 每 節 考 作 答 時 間 延 長 20 分 鐘 四 應 考 人 應 於 每 節 考 預 備 鈴 聲 響 時 依 座 號 就 坐, 並 準 時 應 規 定 考 時 間 開 始 後, 每 天 第 1 節 15 分 鐘 內, 其 餘 各 節 3 分 鐘 內, 得 准 入 場 應, 逾 時 不 得 應 但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證 明, 且 經 考 選 部 核 准 之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每 節 考 開 始 15 分 鐘 內, 得 准 入 場 應, 逾 時 不 得 應 每 節 考 開 始 後 45 分 鐘 內, 不 准 離 場 五 口 ( 集 體 口 ) 之 考 地 點 及 分 組 於 口 前 一 天 於 區 及 各 場 公 布 30

35 類 別 行 政 100 年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薦 任 升 官 等 考 應 科 目 及 考 日 程 表 科 別 編 號 日 期 11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11 月 13 日 ( 星 期 日 ) 附 表 3 節 次 第 1 節 第 2 節 第 3 節 第 4 節 第 5 節 第 6 節 預 備 8:40 預 備 12:50 預 備 14:30 預 備 8:50 預 備 12:50 預 備 15:30 科 別 時 間 考 9:00 至 11:00 考 13:00 至 14:00 考 14:40 至 16:40 考 9:00 至 11:00 考 13:00 至 15:00 考 15:40 至 17:40 19: 一 般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民 法 總 則 與 行 政 法 公 共 管 理 行 政 學 刑 法 總 則 302 一 般 民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地 方 政 府 行 政 法 與 政 治 民 法 總 則 與 行 政 學 刑 法 總 則 303 社 會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社 會 政 策 與 行 政 法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社 社 會 立 法 會 學 304 人 事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行 政 法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行 政 學 各 國 人 事 制 度 戶 政 法 規 ( 包 305 戶 政 移 民 政 策 與 括 戶 籍 法 國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民 法 總 則 行 政 法 法 規 ( 包 括 兩 籍 法 涉 外 民 與 親 屬 編 岸 關 係 法 規 ) 事 法 律 適 用 法 與 姓 名 條 例 ) 原 住 民 族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306 行 政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行 政 法 文 化 史 與 法 規 307 社 會 工 作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社 會 工 作 行 政 法 社 會 工 作 實 務 與 法 規 研 究 方 法 308 勞 工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勞 工 行 政 與 行 政 法 勞 資 關 係 就 業 安 全 制 度 勞 工 立 法 309 文 化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文 化 政 策 文 化 人 類 學 文 化 行 政 藝 術 概 論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分 析 310 教 育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教 育 測 驗 行 政 法 教 育 行 政 學 比 較 教 育 與 統 計 311 新 聞 新 聞 學 ( 包 括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國 際 傳 播 與 民 意 與 公 共 編 輯 採 訪 實 務 新 聞 英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國 際 現 勢 關 係 學 概 論 與 新 聞 法 規 ) 312 財 稅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稅 務 法 規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財 政 學 313 金 融 保 險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財 務 管 理 金 融 保 險 法 規 保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與 投 資 學 險 學 貨 幣 銀 行 學 314 統 計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統 計 實 務 ( 以 資 料 處 理 統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實 例 命 題 ) 計 學 抽 樣 方 法 會 計 審 計 法 315 會 計 規 ( 包 括 預 算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法 會 計 法 政 府 會 計 中 級 會 計 學 財 政 學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決 算 法 與 審 計 法 ) 審 計 應 用 316 審 法 規 ( 包 括 計 審 計 學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內 部 控 制 之 理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論 與 實 務 審 計 法 預 算 政 府 會 計 ( 包 括 政 府 審 法 會 計 法 計 5 0 % ) 決 算 法 與 政 府 採 購 法 ) 31

36 317 司 法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強 制 執 行 法 與 行 政 法 刑 事 訴 訟 法 民 事 訴 訟 法 國 際 私 法 318 矯 正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諮 商 與 輔 導 心 理 測 驗 刑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法 犯 罪 學 319 法 制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立 法 程 序 行 政 法 刑 與 技 術 法 民 法 320 經 建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公 共 經 濟 學 國 際 經 濟 學 統 計 學 商 事 法 與 英 文 321 企 業 管 理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企 業 政 策 行 銷 管 理 財 務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322 工 業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工 業 經 濟 工 業 管 理 統 計 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英 文 323 商 業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法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行 政 法 公 司 法 經 濟 學 民 法 行 政 324 農 業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農 業 發 展 行 政 法 農 業 經 濟 學 農 業 概 論 與 政 策 智 慧 財 產 法 規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325 智 慧 財 產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 包 括 專 利 法 法 規 ( 與 貿 易 行 政 法 民 法 商 標 法 與 著 有 關 之 智 慧 作 權 法 ) 財 產 協 定 ) 326 消 費 者 保 護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行 政 法 消 費 者 行 為 與 商 品 標 示 法 民 法 327 外 交 事 務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經 濟 學 ( 包 括 行 政 法 國 際 經 濟 學 ) 行 政 學 國 際 關 係 328 僑 務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行 政 法 僑 務 行 政 經 濟 學 國 際 關 係 329 警 察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刑 法 與 刑 事 行 政 法 訴 訟 法 警 察 法 規 ( 包 括 警 察 法 行 政 執 行 法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警 械 使 用 條 例 集 會 遊 行 法 槍 砲 彈 藥 刀 械 管 制 條 例 警 察 職 權 行 使 法 ) 警 察 學 與 警 察 行 政 330 衛 生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食 品 與 環 境 生 物 統 計 學 衛 生 行 政 學 流 行 病 學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衛 生 學 331 醫 務 管 理 醫 療 機 構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流 行 病 學 與 組 織 與 人 力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生 物 統 計 學 資 源 管 理 醫 療 制 度 與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衛 生 法 規 332 環 保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環 境 規 劃 環 境 衛 生 學 環 保 行 政 學 環 境 科 學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與 管 理 32

37 行 政 技 術 333 消 防 行 政 消 防 實 務 ( 包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消 防 法 規 括 消 防 勤 務 火 災 學 消 防 學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消 防 戰 術 ) 334 海 巡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行 政 法 海 巡 勤 務 犯 罪 偵 查 海 巡 法 規 ( 包 括 海 岸 巡 防 法 國 家 安 全 法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法 海 關 緝 私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領 海 及 鄰 接 區 法 懲 治 走 私 條 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器 械 使 用 條 例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第 2 章 行 政 與 第 5 章 罰 則 中 華 民 國 專 屬 經 濟 海 域 及 大 陸 礁 層 法 ) 335 地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土 地 法 規 與 土 地 經 濟 學 土 地 政 策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土 地 登 記 土 地 估 價 336 博 物 館 管 理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博 物 館 學 社 會 教 育 理 論 博 物 館 管 理 世 界 藝 術 史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導 論 與 實 務 337 圖 書 資 訊 管 理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圖 書 館 學 與 電 腦 與 圖 書 館 管 理 讀 者 服 務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資 訊 科 學 資 訊 檢 索 338 檔 案 管 理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本 國 政 治 檔 案 學 檔 案 館 管 理 檔 案 自 動 化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制 度 史 339 史 料 編 纂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本 國 近 代 史 史 學 方 法 論 檔 案 圖 書 管 理 西 洋 近 代 史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340 安 全 保 防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刑 法 與 刑 事 偵 防 實 務 與 行 政 法 調 查 實 務 訴 訟 法 保 防 實 務 341 政 風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刑 法 與 刑 事 行 政 法 訴 訟 法 行 政 學 心 理 學 342 情 報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情 報 學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政 治 學 國 際 公 法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343 交 通 行 政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行 政 法 交 通 政 策 行 政 學 交 通 行 政 344 農 業 技 術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驗 設 計 作 物 育 種 學 土 壤 學 作 物 學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345 林 業 技 術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森 林 生 態 學 ( 森 林 經 營 學 育 林 學 樹 木 學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包 括 保 育 ) 346 農 業 化 學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土 壤 物 理 與 化 學 植 物 營 養 學 生 物 化 學 肥 料 學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347 園 藝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果 樹 學 與 花 卉 學 與 園 產 品 處 理 園 藝 學 原 理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蔬 菜 學 造 園 學 與 加 工 學 348 植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植 物 病 害 與 蟲 植 物 病 理 學 農 業 昆 蟲 學 農 業 藥 劑 學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害 防 治 學 349 自 然 保 育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自 然 資 源 經 營 保 育 生 物 學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管 理 33 保 育 法 規 ( 包 生 態 學 括 國 際 公 約 ) 350 土 木 工 程 工 程 力 學 ( 包 國 文 ( 作 文 法 學 知 識 土 壤 力 學 ( 包 營 建 管 理 與 括 流 體 力 學 與 結 構 學 公 文 與 測 驗 ) 與 英 文 括 基 礎 工 程 ) 工 程 材 料 材 料 力 學 )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3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3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100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國 家 安 全 局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6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應考須知_記帳士_

Microsoft Word 應考須知_記帳士_ 100 年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記 帳 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項 考 試 不 得 以 歷 年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2.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使 用, 限 考 選 部 公 告 之 110 款 機 型, 詳 如 第 13 頁 3. 本 項 考 試 非 公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1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等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1-01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等應考須知 1 0 1 年年 第 一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醫 師 分 中 醫 師 營 養 師 心 理理 師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護 理理 師 暨 普 通 護 士 應 須 知 注 意 : 1. 應 人 皆 不不 得 以 歷歷 年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應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仍 應 依 本 須 知 規 定, 檢 附 相 關 證 件, 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年高一二級應考須知-核定

Microsoft Word - 102年高一二級應考須知-核定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一 級 暨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2 7 16 二 102 7 25 四 102 7 26 五 102 9 23 一 102 10 5 6 六 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建築師技師考試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4年建築師技師考試應考須知 1 0 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建 築 師 技 師 第 二 次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4 年 8 月 4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8 月 13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整 準 時 關 閉 2.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More information

101關務須知

101關務須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 操 作 方 式 詳 見 本 須 知 第 68 頁 ),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1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1 月

More information

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五 等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考 試 採 無 紙 化 網 路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9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起 至 105 年 9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請 儘

More information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四 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預 定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4 5 12 二 104 5 21 四 104 5 22 五 104 7 31 五 104 8 15 17 六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四 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預 定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4 5 12 二 104 5 21 四 104 5 22 五 104 7 31 五 104 8 15 17 六 1 0 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 三 等 四 等 考 試 )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請 自 行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考 選 部 特 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始 完 成 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關務人員_103.01.02_

Microsoft Word - 關務人員_103.01.02_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關 務 人 員 應 須 知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關 務 人 員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備 註 103 01 07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佐 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5 3 15 二 105 3 24 四 105 3 25 五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備 註 開 始 受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佐 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5 3 15 二 105 3 24 四 105 3 25 五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備 註 開 始 受 1 0 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 佐 級 考 試 )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考 試 於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3 月 2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請 儘 早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高 員 三 級 員 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5 3 15 二 105 3 24 四 105 3 25 五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備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高 員 三 級 員 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5 3 15 二 105 3 24 四 105 3 25 五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備 1 0 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 高 員 三 級 員 級 考 試 )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3 月 24 日 ( 星 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記帳士應考須知0728

Microsoft Word - 102記帳士應考須知0728 102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記 帳 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2 年 8 月 6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8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整 準 時 關 閉 2. 本 考 試 不 得 以 歷 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記帳士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3記帳士應考須知 103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記 帳 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3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8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整 準 時 關 閉 2. 本 考 試 不 得 以 歷 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More information

考試等別:三四等考試

考試等別:三四等考試 103 年 特 種 地 方 府 公 務 人 員 三 等 四 等 應 須 知 本 採 網 路 報 名, 請 自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103 年 9 月 24 日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選 部 特 種 司 第 四 科,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寄 出 報 名 表 件, 網 路 報 名 視 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應考須知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無 紙 化 方 式 辦 理, 須 上 傳 照 片, 請 事 先 備 妥 JPG 檔 案, 憑 以 報 名 ; 相 關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詳 如 第 1 頁 2.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More information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 事項簡表 年 月 日 星 期 工作項目 注意事項 表件下載 備註 1.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1.佐級考試各類科及 2.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資 訊 暫定需用名額表 系統報名程序 2.佐級考試各類科工 開始受理報名 進入 3.申請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 事項簡表 年 月 日 星 期 工作項目 注意事項 表件下載 備註 1.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1.佐級考試各類科及 2.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資 訊 暫定需用名額表 系統報名程序 2.佐級考試各類科工 開始受理報名 進入 3.申請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 鐵路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佐級考試 佐級考試各類科 國文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題數總計 45 題 其中單選題 35 題 每題 2 分 複選題 10 題 每題 3 分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 7 頁之說明 考 選 部 編 印 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 詳細閱讀 妥善保管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130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5130應考須知 105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會 計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專 利 師 民 間 之 公 證 人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報 名 時 間 為 105 年 5 月 17 日 起 至 5 月 26 日 下 午 5 時 止, 且 須 於 105 年 5

More information

( 須 檢 附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證 書 影 本 及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請 詳 閱 本 說 明 六 ( 四 )2.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 3. 重 考 考 生 : 曾 繳 費 報 名 參 加 103 年 甲 級 計 量 技

( 須 檢 附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證 書 影 本 及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請 詳 閱 本 說 明 六 ( 四 )2.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 3. 重 考 考 生 : 曾 繳 費 報 名 參 加 103 年 甲 級 計 量 技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104 年 度 甲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 第 1 梯 次 ) 報 考 簡 章 壹 考 試 說 明 一 考 試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洽 詢 時 間 :09:00-17:00 ; 洽 詢 電 話 :(02)2396-3360 分 機 715 二 簡 章 下 載 及 通 訊 報 名 :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請 考 生 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高三應考須知1.doc

Microsoft Word - 高三應考須知1.doc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96 年年 4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壹 重 要 日 期 摘 要... 1 貳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及 有 關 規 定... 1 參 應 考 資 格 及 釋 例... 2 肆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年 年 年 年 理 路 六 行 類 行 類 路 說 路 說 路 說 類 行 類 行 類 錄 說 更 料 聯 律 路 錄 理 錄 路 路 路 路 列 年 錄 履歷 料 利 行 類 行 類 理 六 說 說 練 不 說 理 說 路 參 益 錄 路 錄 類 參 錄 陸 練 聯 說 行 參 行 陸 行 說 拾 行 說 拾 見 類 行 類 行 類 路 益 更 料 路 路 說 路 路 路 理 錄 行 留 路 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外交應考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99外交應考須知.doc 99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及 國 際 新 聞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9 9 年 6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類 科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More information

3. 從 事 計 量 相 關 實 務 工 作 5 年 以 上 ( 須 檢 附 工 作 證 明 書 ) 4. 重 考 考 生 : 曾 繳 費 報 名 參 加 102 年 或 103 年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成 績 未 達 合 格 標 準 者, 得 免 費 報 名 參 加 考

3. 從 事 計 量 相 關 實 務 工 作 5 年 以 上 ( 須 檢 附 工 作 證 明 書 ) 4. 重 考 考 生 : 曾 繳 費 報 名 參 加 102 年 或 103 年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成 績 未 達 合 格 標 準 者, 得 免 費 報 名 參 加 考 壹 考 試 說 明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104 年 度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報 考 簡 章 一 考 試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洽 詢 時 間 :09:00-17:00 ; 洽 詢 電 話 :(02)2396-3360 分 機 715 二 簡 章 下 載 及 通 訊 報 名 :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請 考 生 自 行 由 本 局 計 量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工業工程學會

中國工業工程學會 台 灣 智 慧 自 動 化 與 機 器 人 協 會 (TAIROA) 自 動 化 工 程 師 證 照 考 試 簡 章 2007 年 1 月 19 日 籌 備 初 稿 2014 年 1 月 22 日 第 14 次 修 訂 2014 年 7 月 11 日 第 15 次 修 訂 一 考 試 日 期 : 學 科 考 試 2014 年 12 月 13 日 ( 星 期 六 ) 術 科 考 試 2014 年 12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A67EB66CAC46A448ADFBA4C9B8EAC0B3A6D2B6B7AABE5FAED6A9775F>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A67EB66CAC46A448ADFBA4C9B8EAC0B3A6D2B6B7AABE5FAED6A9775F> 105 年 交 通 事 業 郵 政 人 員 升 資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一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相 關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請 詳 閱 本 須 知 第 1 頁 至 第 2 頁 二 本 考 試 不 適 用 報 名 費 減 半 之 優 惠 措 施 三 本 考 試 之 申 論 式 試 卷 採 行 線 上 閱 卷 作 業,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司法官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105--司法官須知.doc 1 0 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第 一 試 應 試 科 目 綜 合 法 學 ( 一 ) 之 憲 法 行 政 法 刑 法 刑 事 訴 訟 法 及 綜 合 法 學 ( 二 ) 之 民 法 民 事 訴 訟 法 等 6 子 科 目 部 分 試 題 採 複 選 題 型,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本 須 知 第 12-14 頁 考 試 方 式 及 成 績

More information

編 號 代 碼 名 稱 級 預 定 報 預 定 考 主 辦 司 說 名 日 期 日 期 明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司 法 人 員 三 四 五 105.08.13( 六 ) -08.15( 一 ) 12 105120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調 查 人

編 號 代 碼 名 稱 級 預 定 報 預 定 考 主 辦 司 說 名 日 期 日 期 明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司 法 人 員 三 四 五 105.08.13( 六 ) -08.15( 一 ) 12 105120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調 查 人 編 號 代 碼 考 選 部 105 年 度 (105 年 1 月 至 12 月 ) 舉 辦 各 種 期 日 計 畫 表 名 稱 級 1 105010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初 104.10.20( 二 ) -10.29( 四 ) 105 年 第 一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2 醫 師 牙 醫 師 藥 師 分 階 段 105020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More information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國 際 經 濟 商 務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無 紙 化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須 上 傳 照 片, 請 事 先 備 妥 照 片 JPG 檔 案, 憑 以 報 名, 相 關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請 詳 閱 本 須 知 第 1 頁 2. 本 考 試 申 論 式 試 卷 實 施 線 上 閱 卷 作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應考須知-稅務

Microsoft Word - 104應考須知-稅務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稅 務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無 紙 化 方 式 辦 理,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時 間 為 104 年 6 月 9 日 起 至 6 月 18 日 下 午 5 時 止, 網 路 報 名 須 上 傳 照 片, 請 事 先 備 妥 JPG 檔 案, 憑 以 報 名, 相 關 規 定 及 注 意

More information

壹、重要日期參考摘要

壹、重要日期參考摘要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一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無 紙 化 方 式 辦 理, 須 上 傳 照 片, 請 事 先 備 妥 照 片 JPG 檔 案, 憑 以 報 名, 相 關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請 詳 閱 本 須 知 第 1 頁 至 第 2 頁 二 本 考 試 各 類 科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科 目 測 驗

More information

應考須知

應考須知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驗 船 師 引 水 人 第 一 次 食 品 技 師 考 高 等 暨 普 通 考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考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4 年 3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4 年

More information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調 查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請 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應考須知-原住民0429

Microsoft Word - 105應考須知-原住民0429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無 紙 化 方 式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6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5 時 止, 網 路 報 名 須

More information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四等應考須知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四等應考須知 105 年 特 種 地 方 府 公 務 人 員 三 等 四 等 應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於 國 家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9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起 至 105 年 9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請 儘 早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避 免 於 報 名 截 止 時 間 前, 因 網 路 流

More information

壹、重要日期參考摘要

壹、重要日期參考摘要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星 年 月 日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相 關 表 件 連 結 ( 下 載 ) 期 開 始 受 理 報 名 ( 進 入 網 路 103

More information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請 自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04 年 月 6 日 (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考 選 部 特 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寄 出 報 名

More information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請 自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04 年 月 6 日 (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考 選 部 特 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寄 出 報 名

More information

應考須知

應考須知 105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地 政 士 專 責 報 關 人 員 保 險 代 理 人 保 險 經 紀 人 及 保 險 公 證 人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一 律 採 網 路 無 紙 化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需 上 傳 照 片, 請 事 先 備 妥 JPG 檔 案, 憑 以 報 名, 相 關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應考須知-商標_北_0603

Microsoft Word - 102應考須知-商標_北_0603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經 濟 部 專 利 商 標 審 查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簡 表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經 濟 部 專 利 商 標 審 查 人 員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律師考試應考須知核定版.doc

Microsoft Word - 105--律師考試應考須知核定版.doc 1 0 5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律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 1. 應 考 人 皆 不 得 以 歷 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仍 應 依 本 須 知 規 定, 檢 附 相 關 證 件, 俾 憑 審 查 應 考 資 格 2. 第 一 試 應 試 科 目 綜 合 法 學 ( 一 ) 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應考須知-民航0603

Microsoft Word - 102應考須知-民航0603 1 0 2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民 航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 本 考 試 實 施 線 上 閱 卷 單 軌 化 作 業,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本 須 知 第 19 頁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6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民 航

More information

97身障須知

97身障須知 104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 佐 級 考 試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22 條 及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19 條 規 定, 應 考 人 有 冒 名 頂 替 偽 造 或 變 造 應 考 證 件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方 法, 使 考 試 發 生 不 正 確 之 結 果 情 事 之 一 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4年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記 帳 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4 年 8 月 4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8 月 13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整 準 時 關 閉 2. 本 考 試 不 得 以 歷 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律師應考須知_核定版_

Microsoft Word - 103律師應考須知_核定版_ 1 0 3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律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 1. 應 考 人 皆 不 得 以 歷 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仍 應 依 本 須 知 規 定, 檢 附 相 關 證 件, 俾 憑 審 查 應 考 資 格 2. 第 一 試 應 試 科 目 綜 合 法 學 ( 一 ) 之

More information

壹、重要日期參考摘要

壹、重要日期參考摘要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三 級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星 年 月 日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相 關 表 件 連 結 ( 下 載 ) 期 開 始 受 理 報 名 ( 進 入 網 路 103 3 21

More information

101關務須知

101關務須知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關 務 人 員 應 須 知 本 採 網 路 報 名, 請 自 行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104 年 1 月 16 日 (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選 部 特 種 司 第 一 科,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寄 出 報 名 表 件, 網 路 報 名 視 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年建築師技師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3年建築師技師應考須知 103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建 築 師 技 師 第 二 次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3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8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整 準 時 關 閉 2. 除 建 築 師 舊 案 報 考 者

More information

101關務須知

101關務須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關 務 人 員 應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 操 作 方 式 詳 見 本 須 知 第 37 頁 ), 國 家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1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移民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4年移民須知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移 民 行 政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請 自 行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考 選 部 特 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130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4130應考須知 1 0 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會 計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專 利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報 名 時 間 為 104 年 5 月 19 日 起 至 5 月 28 日 下 午 5 時 止 且 須 於 104 年 5 月 29 日 前 (

More information

考試等別:三四等考試

考試等別:三四等考試 104 年 特 種 地 方 府 公 務 人 員 三 等 四 等 應 須 知 本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請 自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104 年 9 月 25 日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選 部 特 種 司 第 四 科,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寄 出 報 名 表 件, 網 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應考須知 103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無 紙 化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須 上 傳 照 片, 請 事 先 備 妥 JPG 檔 案, 憑 以 報 名 ; 相 關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詳 如 第 1 頁 2.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More information

考試等別:三四等考試

考試等別:三四等考試 103 年 特 種 地 方 府 公 務 人 員 三 等 四 等 應 須 知 本 採 網 路 報 名, 請 自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103 年 9 月 24 日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選 部 特 種 司 第 四 科,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寄 出 報 名 表 件, 網 路 報 名 視 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1--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應考須知-核定

Microsoft Word - 01--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應考須知-核定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2 7 30 二 102 8 8 四 102 8 9 五 102 10 25 五 102 11 9 六 102 11 11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130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3130應考須知 103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會 計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專 利 師 民 間 之 公 證 人 應 須 知 注 意 : 1. 除 會 計 師 類 科 舊 案 報 者 外, 其 餘 類 科 應 人 皆 不 得 以 歷 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應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仍 應 依 本 須 知 規 定, 檢 附 相 關 證 件, 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年高一二級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5年高一二級應考須知 1. 本 考 試 於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7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7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5 時 止, 請 儘 早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避 免 於 報 名 截 止 時 間 前, 因 網 路 流 量 壅 塞, 影 響 個 人 報 名 權 益 2. 應 考 人 報 名 本 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導遊領隊人員應考須知_公告_

Microsoft Word - 104年導遊領隊人員應考須知_公告_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導 遊 人 員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將 於 103 年 12 月 4 日 下 午 5 時 整 準 時 關 閉, 應 考 人 在 報 名 登 錄 完 成 後, 須 於 103 年 12 月 5 日 前 (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 以 掛 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應考須知 103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師 中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中 醫 師 營 養 師 心 理 師 護 理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103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法 醫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聽 力 師 牙 體 技 術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年普考應考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105年普考應考須知.doc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一 本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國 家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4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請 儘 早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避 免 於 報 名 截 止 時 間 前, 因 網 路 流 量 壅 塞, 影 響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年高一二級應考須知new

Microsoft Word - 103年高一二級應考須知new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22 條 及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19 條 規 定, 應 考 人 有 冒 名 頂 替 偽 造 或 變 造 應 考 證 件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不 正 當 方 法, 使 考 試 發 生 不不 正 確 之 結 果 情 事 之 一 者, 自 發 現 之 日 起 5 年 內 不不 得 應 考 試 院 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年高一二級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3年高一二級應考須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22 條 及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19 條 規 定, 應 考 人 有 冒 名 頂 替 偽 造 或 變 造 應 考 證 件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不 正 當 方 法, 使 考 試 發 生 不不 正 確 之 結 果 情 事 之 一 者, 自 發 現 之 日 起 5 年 內 不不 得 應 考 試 院 舉

More information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至 三 十 日 感 恩 節 特 會 復 活 升 天 之 基 督 的 異 象 與 經 歷 目 錄 第 一 篇 復 活 基 督 的 異 象 與 經 歷 ( 一 ) 在 基 督 的 復 活 裏, 終 極 完 成 的 三 一 神 與 重 生 信 徒 宇 宙 的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至 三 十 日 感 恩 節 特 會 復 活 升 天 之 基 督 的 異 象 與 經 歷 目 錄 第 一 篇 復 活 基 督 的 異 象 與 經 歷 ( 一 ) 在 基 督 的 復 活 裏, 終 極 完 成 的 三 一 神 與 重 生 信 徒 宇 宙 的 二 〇 一 四 年 感 恩 節 特 會 標 語 在 基 督 的 復 活 裏, 祂 所 有 的 信 徒 都 被 帶 進 與 經 過 過 程 之 三 一 神 生 命 的 聯 結 裏, 並 與 終 極 完 成 的 神 調 和 成 為 一 個 合 併 我 們 要 在 基 督 身 體 的 實 際 裏, 就 需 要 完 全 在 基 督 復 活 的 生 命 裏 ; 我 們 要 在 復 活 裏 生 活, 就 必 須

More information

97身障須知

97身障須知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2 7 23 二 10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年移民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5年移民須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移 民 行 政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請 儘 早 完 成 報

More information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請 自 行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104 年 4 月 10 日 (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寄 出 報 名 表 件, 網 路 報 名 視 為 無 效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年高三應考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105年高三應考須知.doc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一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4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請 儘 早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避 免 於 報 名 截 止 時 間 前, 因 網 路 流 量

More information

應考須知

應考須知 102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驗 船 師 引 水 人 第 一 次 食 品 技 師 考 高 等 暨 普 通 考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考 普 通 考 專 責 報 關 人 員 考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2 年 3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年一般警察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3年一般警察須知 1 0 3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一 般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詳 細 閱 讀 妥 善 保 管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一 般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鐵路須知-佐級.docx

Microsoft Word - 104年鐵路須知-佐級.docx 1 0 4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 佐 級 考 試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22 條 及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19 條 規 定, 應 考 人 有 冒 名 頂 替 偽 造 或 變 造 應 考 證 件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方 法, 使 考 試 發 生 不 正 確 之 結 果 情 事 之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普考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4年普考應考須知 本 採 網 路 報 名, 請 自 行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104 年 4 月 10 日 (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考 選 部 高 普 司 第 一 科,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寄 出 報 名 表 件, 網 路 報 名 視 為 無 效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法 第 22 條 及 專 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身心障礙_103.01.06_

Microsoft Word - 身心障礙_103.01.06_ 03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03 年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年 月 日 03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星 期 03 07 二 03 6 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海巡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4年海巡須知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海 岸 巡 防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請 自 行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考 選 部 特 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2應考須知51

Microsoft Word - 104-2應考須知51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中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營 養 師 心 理 師 護 理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法 醫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聽 力 師 牙 體 技 術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鐵路須知-高員三級.員級.docx

Microsoft Word - 104年鐵路須知-高員三級.員級.docx 1 0 4 年 特 種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試 應 須 知 ( 高 員 三 級 員 級 試 ) 本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請 自 行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104 年 3 月 20 日 ( 郵 戳 為 憑 )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選 部 特 種 試 司 第 三 科,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寄 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國軍上校轉任_103.01.02_

Microsoft Word - 國軍上校轉任_103.01.02_ 103 年 國 軍 上 校 以 上 軍 官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簡 表 103 年 國 軍 上 校 以 上 軍 官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年 月 日 星 期 103 0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司法須知-三四等

Microsoft Word - 104年司法須知-三四等 1 0 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司 法 人 員 應 須 知 ( 三 等 四 等 ) 本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請 自 行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選 部 特 種 司 第 一 科,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寄 出

More information

壹、重要日期參考摘要

壹、重要日期參考摘要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預 定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1/10/23 二 101/11/1 四 102/1/4 五 項 目 注 意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版101年導遊領隊人員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新版101年導遊領隊人員應考須知 101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導 遊 人 員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 一 應 考 人 不 得 以 歷 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仍 應 依 本 須 知 規 定, 檢 附 相 關 證 件, 俾 憑 審 查 二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使 用, 限 考 選 部 公 告 之 1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應考須知_101建技_

Microsoft Word - 101--應考須知_101建技_ 101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將 於 101 年 8 月 16 日 下 午 5 時 整 準 時 關 閉, 應 考 人 在 報 名 登 錄 完 成 後, 須 於 101 年 8 月 17 日 前 (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 以 掛 號 寄 出 報 名 表 件, 始 完 成 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01醫事考試應考須知1031007_定稿_

Microsoft Word - 10401醫事考試應考須知1031007_定稿_ 1 0 4 年 第 一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牙 醫 師 藥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助 產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3 年 10 月 21

More information

廁所維護保養手冊

廁所維護保養手冊 公 廁 管 理 與 清 潔 維 護 講 義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基 隆 路 四 段 43 號 建 築 系 電 話 :2737-6244 傳 真 :2737-6721 吳 明 修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創 會 理 事 長 鄭 政 利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名 譽 理 事 長 沈 英 標 台 灣 衛 浴 文 化 協 會 現 任 理 事 長 何 昆

More information

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

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 105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師 牙 醫 師 藥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助 產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集 體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提 醒 學 生 : 集 體 報 名 者, 請 正 確 點 選 現 在 就 讀 之 學 校 名 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7軍法官須知052530

Microsoft Word - 07軍法官須知052530 1 0 1 年 軍 法 官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年 月 日 星 期 101 6 12 二 101 6 21 四 101 6 22 五 101 8 31 四 101 9 15 17 六 一 101 年 軍 法 官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01應考須知-醫事-陳核版ok

Microsoft Word - 102-01應考須知-醫事-陳核版ok 102 年 第 一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牙 醫 師 考 試 分 試 考 試 藥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助 產 師 物 理理 治 療療 師 職 能 治 療療 師 呼 吸 治 療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理,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4_分發事項.doc

Microsoft Word - 04_分發事項.doc 銓 敍 釋 例 增 補 彙 編 銓 敍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例 言 一 本 彙 編 係 依 民 國 96 年 6 月 本 部 編 印 之 銓 敍 法 規 釋 例 彙 編 ( 上 下 冊 ), 就 釋 例 部 分 予 以 增 補 而 成, 主 要 蒐 錄 本 部 及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基 金 管 理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_100%e5%9c%b0%e7%89%b9%e9%a0%88%e7%9f%a5[1]

Microsoft Word - 2_100%e5%9c%b0%e7%89%b9%e9%a0%88%e7%9f%a5[1] 100 年 特 種 地 方 府 公 務 人 員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人 注 意 事 項 年 月 日 星 期 100 9 14 三 100 9 28 三 100 9 29 四 100 12 9 五 100 12 24 六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註 開 始 受 理 報 名 (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報 名 截 止 ( 系 統 報 名 至 下 午 5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0--應考須知_100建技_

Microsoft Word - 100--應考須知_100建技_ 100 年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建 築 師 技 師 第 2 次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依 考 選 部 99 年年 7 月 29 日 選 專 二 字 第 0993301535 號 公 告,100 年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不 舉 辦 之 類 科 : 造 船 工 程 航 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應考須知-律師二試版.doc

Microsoft Word - 0應考須知-律師二試版.doc 100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律 師 會 計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專 利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 1. 除 會 計 師 舊 案 報 考 者 外, 其 餘 類 科 應 考 人 皆 不 得 以 歷 年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仍 應 依 本 須 知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0應考須知 101 年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律 師 會 計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專 利 師 民 間 之 公 證 人 暨 第 二 次 社 會 工 作 師 應 須 知 注 意 : 1. 除 會 計 師 舊 案 報 者 外, 其 餘 類 科 應 人 皆 不 得 以 歷 年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應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仍 應 依 本 須 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0應考須知_0706_.doc

Microsoft Word - 100應考須知_0706_.doc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壹 重 要 日 期 摘 要...1 貳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及 有 關 規 定...2 參 應 考 資 格...2 肆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0特考應考須知0304.doc

Microsoft Word - 100特考應考須知0304.doc 100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引 水 人 驗 船 師 第 1 次 食 品 技 師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人 員 普 通 地 政 士 專 責 報 關 人 員 保 險 代 理 人 保 險 經 紀 人 及 保 險 公 證 人 特 種 中 醫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聽 力 師 牙 體 技 術 人 員 應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司法四等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101司法四等須知.doc 1 0 1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 四 等 考 試 )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詳 細 閱 讀 妥 善 保 管 年 月 日 101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四 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預 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1-100應考須知_電子計算器_.doc

Microsoft Word - 01-100應考須知_電子計算器_.doc 100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考 試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1. 所 有 應 考 人 均 請 備 齊 相 關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不 得 僅 以 歷 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2. 應 考 人 如 已 有 1 科 以 上 科 目 及 格, 且 於 本 次 報 考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0%e5%b9%b4%e5%85%ac%e5%8b%99%e4%ba%ba%e5%93%a1%e

Microsoft Word - 100%e5%b9%b4%e5%85%ac%e5%8b%99%e4%ba%ba%e5%93%a1%e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壹 重 要 日 期 摘 要... 1 貳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及 有 關 規 定... 1 參 應 考 資 格 及 釋 例... 2 肆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3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牙醫等考試-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牙醫等考試-應考須知 100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牙 醫 師 助 產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暨 牙 醫 師 考 試 分 試 考 試 ( 電 腦 化 測 驗 )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不 得 以 歷 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應考須知--101高考_核定_

Microsoft Word - 應考須知--101高考_核定_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101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星 年 月 日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相 關 表 件 連 結 ( 下 載 ) 期 開 始 受 理理 報 名 101 4 3 二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類 科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3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類 科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3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100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及 國 際 新 聞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6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類 科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注 意 事 項 1. 請 牢 記 您 線 上 報 名 時 所 填 寫 之 電 子 郵 件, 以 便 之 後 登 入 申 請 系 統 修 改 資 料 上 傳 文 件 以 及 查 詢 資 格 審 查 與 錄 取 結 果 2. 完 成 線 上 報 名 後, 請 自 行 下 載 或 列 印 出

( 二 ) 注 意 事 項 1. 請 牢 記 您 線 上 報 名 時 所 填 寫 之 電 子 郵 件, 以 便 之 後 登 入 申 請 系 統 修 改 資 料 上 傳 文 件 以 及 查 詢 資 格 審 查 與 錄 取 結 果 2. 完 成 線 上 報 名 後, 請 自 行 下 載 或 列 印 出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2015/2016) 國 際 學 位 生 招 生 簡 章 壹 招 生 系 所 及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開 放 招 收 國 際 學 位 生 之 系 所 組 及 學 程 與 招 生 名 額 申 請 規 定 等, 詳 見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網 站 2015/2016 系 所 申 請 規 定 及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貳 修 業 年 限

More information

6. 繳 費 後 因 無 故 參 加 比 賽,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可 申 請 退 費, 需 於 協 會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書 ; 若 已 超 過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業 已 用 於 保 險 及 其 他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等 必 要 支

6. 繳 費 後 因 無 故 參 加 比 賽,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可 申 請 退 費, 需 於 協 會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書 ; 若 已 超 過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業 已 用 於 保 險 及 其 他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等 必 要 支 105 年 全 國 小 學 分 級 游 泳 錦 標 賽 競 賽 規 程 核 准 文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號 臺 教 體 署 競 ( 二 ) 字 第 1050009463 號 一 宗 旨 : 加 強 推 廣 全 民 游 泳 運 動, 提 高 游 泳 競 技 技 能 與 水 準, 儲 備 游 泳, 選 拔 優 秀 選 手 二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三 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身障應考須知-網路公告版

Microsoft Word - 101身障應考須知-網路公告版 0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0 年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請 詳 細 閱 讀 並 妥 善 保 管 年 月 日 星 期 0 3 二 0 2 9 四 0 2 0 五 0 4 2 四 0 4 28 六 0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