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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7 月 頁 183-208 東 華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變 遷 陳 鴻 圖 * 提 要 受 地 形 及 水 文 環 境 的 影 響, 灌 溉 一 直 是 桃 園 臺 地 急 需 解 決 的 問 題, 先 民 利 用 土 壤 及 地 勢 的 特 性, 在 本 區 大 量 興 築 陂 塘, 最 多 時 曾 高 達 八 千 餘 口, 使 桃 園 縣 有 千 湖 縣 之 稱 但 這 些 數 量 龐 大 的 陂 塘 面 臨 日 治 時 期 農 業 增 產 的 壓 力 時, 卻 遲 遲 無 法 發 揮 其 效 能, 扮 演 農 業 增 產 及 象 徵 國 家 力 量 的 桃 園 大 圳 因 而 出 現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的 演 變 過 程 中, 水 利 設 施 本 身 從 自 給 自 足 的 小 型 蓄 水 池, 變 成 引 大 科 崁 溪 串 連 所 有 陂 塘 的 水 利 系 統, 龐 大 的 灌 溉 排 水 系 統 出 現, 對 桃 園 臺 地 的 自 然 人 文 環 境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產 生 影 響, 人 文 環 境 的 變 遷 最 為 顯 著, 耕 地 型 態 旱 田 水 田 化, 土 地 價 值 提 高, 農 業 生 產 結 構 多 元 化, 聚 落 的 機 能 更 強 化 關 鍵 字 : 陂 塘 桃 園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183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變 遷 一 前 言 桃 園 沖 積 扇 亦 可 稱 之 為 石 門 沖 積 扇, 是 一 個 極 有 趣 的 地 理 區 域 在 地 形 上 曾 發 生 過 臺 灣 最 大 的 河 川 劫 奪 現 象 ; 從 臺 北 盆 地 溯 源 侵 蝕 的 淡 水 河, 劫 奪 了 本 區 南 崁 溪 的 中 上 游 ; 使 原 來 流 於 古 石 門 沖 積 扇 上 各 溪 皆 變 成 了 斷 頭 河 由 於 水 系 的 改 變, 灌 溉 水 源 成 為 大 問 題 ; 必 須 設 法 貯 留 天 然 的 雨 水, 補 充 農 田 所 需 故 陂 塘 遂 成 為 本 區 特 殊 的 地 理 景 觀 桃 園 大 圳 完 成 後, 土 地 利 用 曾 發 生 重 大 改 變 ; 在 灌 溉 水 所 及 之 處, 茶 園 及 雜 作 逐 漸 被 純 粹 的 稻 作 區 給 取 代 1 前 述 是 地 理 學 者 陳 正 祥 所 詮 釋 桃 園 臺 地 的 農 業 環 境, 由 於 受 到 水 系 改 變 的 影 響, 灌 溉 水 源 成 為 本 區 農 作 最 大 的 問 題 稻 作 農 業 是 亞 熱 帶 及 中 國 最 重 要 的 經 濟 基 礎, 2 在 缺 乏 灌 溉 水 源 的 情 形 下, 桃 園 臺 地 的 先 民 是 如 何 維 持 農 耕 活 動? 是 利 用 陂 塘 克 服 灌 溉 的 問 題? 抑 或 只 種 植 旱 作 物? 桃 園 臺 地 從 被 稱 為 千 湖 縣 的 陂 塘 遍 佈, 3 到 今 桃 園 大 圳 綿 密 的 灌 溉 排 水 網 絡, 這 二 百 年 的 水 利 如 何 變 遷? 水 利 的 變 遷 和 環 境 間 的 關 係 又 如 何? 由 於 桃 園 臺 地 的 地 理 環 境 相 當 特 殊, 故 本 文 擬 以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變 遷 為 題, 冀 望 能 長 時 間 觀 察 桃 園 臺 地 水 利 環 境 的 變 遷 及 與 人 文 環 境 間 互 動 的 關 係 過 去 對 於 桃 園 臺 地 水 利 環 境 的 探 討 偏 重 在 水 利 與 空 間 社 會 間 之 關 係, 如 林 文 騫 的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文 與 水 利, 探 討 本 區 灌 溉 事 業 的 演 進 情 形 4 陳 1 陳 正 祥, 臺 灣 地 誌 臺 北 : 南 天 書 局,, 頁 2 森 田 明, 清 代 水 利 史 研 究 東 京 : 亞 紀 書 房,, 頁 3 許 秦 蓁, 桃 園 陂 塘 : 興 盛 與 垂 危 桃 園 : 桃 園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頁 4 林 文 騫,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文 與 水 利,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地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84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變 遷 芳 惠 的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開 發 與 空 間 組 織 的 變 遷, 探 討 人 群 水 利 組 織 技 術 與 自 然 環 間 的 機 能 關 係 演 變 5 楊 淑 玲 的 桃 園 臺 地 之 水 利 社 會 空 間 組 織 的 演 化, 從 水 利 空 間 結 構 和 水 利 社 會 網 絡 切 入 桃 園 臺 地 水 利 社 會 所 產 生 的 機 能 性 空 間 和 社 會 性 空 間 6 葉 春 榮 的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開 發, 以 蘆 竹 為 例, 說 明 水 利 開 發 和 農 村 社 會 間 的 發 展 關 係 7 水 利 開 發 後 對 自 然 環 境 及 人 文 環 境 都 會 產 生 深 遠 的 影 響, 近 年 來 水 利 與 環 境 課 題 逐 漸 受 到 環 境 史 家 的 重 視, 8 環 顧 臺 灣 各 區 域 水 利 與 環 境 互 動 歷 程 變 化 最 大 的 地 區 為 臺 北 盆 地 和 桃 園 臺 地, 兩 區 域 受 都 市 化 及 工 業 化 的 衝 擊 最 大, 9 水 利 文 化 的 改 變 最 明 顯, 因 此 本 文 擬 就 桃 園 臺 地 的 自 然 環 境 水 利 的 變 遷 過 程 及 對 人 文 環 境 的 影 響 三 個 主 題, 建 構 本 區 域 水 利 與 環 境 互 動 歷 程 的 雛 型 本 文 所 指 的 陂 塘, 係 指 小 規 模 的 水 利 設 施, 淡 水 廳 志 記 曰 : 凡 曰 陂, 在 高 處 鑿 漥, 瀦 蓄 雨 水, 寬 狹 無 定, 留 以 備 旱 10 噶 瑪 蘭 廳 志 亦 說 : 臺 地 凡 水 所 都 處, 不 論 圓 池 方 沼, 概 名 曰 埤 埤 即 陂 之 音 訛 也 陂 與 溪 溝, 凡 無 關 於 灌 溉 田 園 者, 載 入 山 川 條 內, 不 復 更 贅 其 因 利 於 鑿 者 曰 圳, 圳 即 溝 洫 之 遺 意 也 11 彰 化 縣 志 有 記 : 陂, 因 溪 水 山 泉, 勢 欲 就 下, 5 陳 芳 惠,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開 發 與 空 間 組 織 的 變 遷, 師 大 地 理 研 究 報 告 第 期,, 頁 6 楊 淑 玲, 桃 園 臺 地 之 水 利 社 會 空 間 組 織 的 演 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7 葉 春 榮,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開 發, 國 科 會 計 畫 報 告, 計 畫 編 號 :, 年 月 8 如 年 在 香 港 大 學 舉 行 的 中 國 生 態 環 境 歷 史 學 術 討 論 會 就 有 水 文 與 水 利 相 關 論 文 數 篇, 見 伊 懋 可 著 劉 翠 溶 譯, 導 論, 收 錄 於 劉 翠 溶 伊 懋 可 主 編, 積 漸 所 至 : 中 國 環 境 史 論 文 集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經 濟 研 究 所,, 上 冊, 頁 另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大 甲 溪 流 域 環 境 變 遷 研 究, 見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網 頁 9 陳 鴻 圖, 嘉 南 大 圳 研 究 水 利 組 織 與 環 境 的 互 動 歷 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頁 10 陳 培 桂, 淡 水 廳 志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第 種, 以 下 簡 稱 文 叢,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頁 11 陳 淑 均, 噶 瑪 蘭 廳 志 文 叢 第 種,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頁 185

築 為 堤 防, 橫 截 其 流, 瀦 使 高 漲, 乃 開 圳 於 側, 導 水 灌 田, 即 古 堤 防 遺 法 也 圳 者 何? 相 度 地 勢 高 處, 導 水 引 入 山 溝, 用 資 灌 溉, 亦 古 溝 洫 遺 法 也 12 從 清 代 的 文 獻 來 看, 陂 即 塘, 意 即 廣 佈 桃 園 臺 地 八 千 多 口 的 蓄 水 池 塘 ; 大 圳 係 指 1928 年 通 水 的 桃 園 大 圳, 桃 園 大 圳 灌 溉 桃 園 臺 地 二 萬 餘 甲 的 土 地, 其 規 模 僅 次 於 後 來 完 工 的 嘉 南 大 圳 本 文 以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為 題, 係 要 完 整 的 呈 現 桃 園 臺 地 水 利 變 遷 之 輪 廓 本 文 所 研 究 的 區 域 桃 園 臺 地, 為 求 整 體 特 色 能 突 顯, 其 範 圍 係 指 日 治 時 期 桃 園 大 圳 的 灌 溉 區 域 13 由 於 環 境 變 化 需 要 長 時 間 的 觀 察, 故 本 文 的 研 究 時 間 始 於 漢 人 入 墾 桃 園 臺 地, 止 於 1945 年 日 治 時 期 結 束 的 二 百 年 為 期 限 ( 一 ) 地 理 環 境 與 水 利 開 發 二 地 理 環 境 及 陂 塘 的 出 現 水 利 設 施 是 將 自 然 資 源 加 以 轉 化 利 用 的 媒 介, 故 最 受 自 然 環 境 的 牽 制, 其 中 又 以 氣 候 地 形 及 土 壤 水 文 環 境 三 者 的 影 響 最 鉅 (1) 氣 候 因 素 桃 園 臺 地 的 氣 候 特 徵 是 高 溫 多 雨 和 強 風, 14 首 先, 在 氣 溫 方 面, 臺 灣 西 北 部 的 夏 季 氣 溫 較 高, 冬 季 較 冷, 春 季 氣 溫 較 不 一 定, 如 淡 水 廳 志 所 描 述 : 臺 處 閩 東 南 隅, 地 勢 最 下, 極 暑 少 寒, 花 卉 常 開, 木 葉 少 落, 12 周 璽, 彰 化 縣 志 文 叢 第 種,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頁 13 日 治 時 期 桃 園 大 圳 的 灌 溉 區 包 括 今 日 的 大 溪 鎮 八 德 市 桃 園 市 蘆 竹 鄉 大 園 鄉 中 壢 市 新 屋 鄉 觀 音 鄉 及 楊 梅 鎮 等 地 區, 平 鎮 市 及 龍 潭 鄉 則 被 劃 歸 到 今 日 的 石 門 大 圳 灌 溉 區, 但 在 日 治 時 期 仍 屬 桃 園 大 圳 灌 溉 區, 見 臺 灣 省 桃 園 農 田 水 利 會, 臺 灣 省 桃 園 農 田 水 利 會 創 立 六 十 五 週 年 紀 念 會 誌 桃 園 : 編 者 自 印,, 頁 14 施 添 福, 清 代 臺 灣 竹 塹 地 區 的 聚 落 發 展 和 形 態, 收 錄 於 陳 秋 坤 許 雪 姬 主 編, 臺 灣 歷 史 上 的 土 地 問 題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田 野 研 究 室,, 頁 186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變 遷 五 六 月 間 盛 暑 鬱 積, 八 九 月 後, 雨 少 風 多, 淡 水 天 氣 較 寒, 彰 南 三 月 輒 著 輕 紗, 淡 則 二 三 月 間 乍 寒 乍 燠, 不 離 薄 裘, 否 則 成 疾 諺 云 : 未 食 端 五, 破 裘 不 肯 放, 良 然 九 月 北 風 發, 漸 冷 十 一 二 月 風 愈 盛 則 寒 愈 烈 15 根 據 日 治 時 期 的 測 量 數 據, 本 區 的 年 均 溫 約 為 21, 二 月 份 的 月 均 溫 最 低, 約 為 14, 七 八 月 的 月 均 溫 最 高, 約 為 27 16 其 次, 在 雨 量 方 面, 本 區 的 降 雨 可 以 分 成 夏 季 的 對 流 雨 冬 季 的 季 風 雨 春 季 的 梅 雨 三 種 類 型 根 據 龜 崙 口 ( 鄰 近 桃 園 ) 測 候 點 所 統 計 的 雨 量 紀 錄, 本 區 的 年 平 均 雨 量 約 2,105 公 釐, 雨 量 相 當 豐 沛, 並 無 明 顯 的 乾 季, 但 夏 季 降 雨 較 為 集 中, 且 雨 量 分 佈 由 臺 地 東 側 的 山 地 向 沿 海 地 區 遞 減 17 淡 水 廳 志 有 深 刻 的 描 述 : 淡 則 春 多 陰 雨, 聞 雷 即 霢 霂 連 旬 偶 有 晴 霽, 頃 刻 復 雨 俗 稱 未 驚 蟄 先 聞 雷, 當 降 雨 四 十 九 天, 占 之 屢 驗 五 六 月 間 盛 暑 鬱, 東 南 雲 蒸, 雷 聞 震 厲, 滂 沱 立 至, 謂 之 西 北 雨 蓋 以 東 南 風 一 送 雨, 乃 歸 西 北 也 此 雨 不 久 便 晴, 多 連 發 三 午 八 九 月 後, 雨 少 風 多, 其 威 愈 烈, 掃 葉 捲 籜, 塵 沙 蔽 天, 常 經 旬 不 止 惟 新 莊 艋 舺 四 山 環 繞 稍 減 自 桃 仔 園 至 大 甲, 則 飆 忽 特 甚 : 此 淡 水 風 雨 與 南 路 不 同 也 18 從 桃 園 臺 地 的 氣 溫 和 雨 量 來 看, 夏 季 氣 溫 偏 高, 冬 春 溫 暖 不 降 霜, 降 雨 豐 沛, 是 相 當 適 合 種 植 早 熟 稻, 發 展 一 年 兩 熟 之 集 約 稻 作 的 氣 候 條 件, 如 淡 水 廳 志 所 提 及 : 淡 土 肥 沃, 一 年 二 獲, 圳 陂 之 利, 歉 少 豐 多 19 但 降 雨 15 陳 培 桂, 淡 水 廳 志, 頁 16 桃 園 廳, 桃 園 廳 志 桃 園 : 編 者 自 印,, 成 文 出 版 社 年 排 印 本, 頁 17 陳 世 榮, 清 代 北 桃 園 的 開 發 與 地 方 社 會 建 構,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頁 18 陳 培 桂, 淡 水 廳 志, 頁 19 陳 培 桂, 淡 水 廳 志, 頁 187

集 中 夏 季, 如 無 有 效 利 用 雨 水 或 貯 水, 或 突 遭 氣 候 變 異, 則 會 出 現 竹 塹 以 北, 夏 秋 常 旱 的 現 象 20 因 此, 早 期 的 拓 墾 者 普 遍 會 在 臺 地 上 開 築 陂 塘 貯 水 灌 溉 (2) 地 形 及 土 壤 桃 園 臺 地 最 重 要 的 地 形 特 徵 即 臺 地 地 形, 桃 園 臺 地 的 成 因 是 由 於 古 石 門 溪 所 沖 積 形 成 的 古 石 門 沖 積 扇 整 個 桃 園 臺 地 的 平 均 高 度 為 39.4 公 尺, 西 面 臨 海, 東 側 隔 大 漢 溪 與 大 溪 階 地 相 鄰, 階 地 的 平 均 相 對 高 度 為 253.4 公 尺, 再 向 東 則 為 山 地 地 形 北 接 平 均 高 度 249.7 公 尺 的 林 口 臺 地, 南 臨 平 均 相 對 高 度 227.28 公 尺 的 湖 口 臺 地 受 四 周 較 高 的 臺 地 及 階 地 地 形 所 環 抱, 桃 園 臺 地 是 一 個 較 為 低 平 而 且 完 整 的 臺 地 面, 是 屬 於 沖 積 扇 地 形 21 桃 園 臺 地 的 地 勢 係 以 石 門 為 中 心, 其 等 高 線 作 同 心 圓 狀 向 西 北 降 低, 地 面 坡 度 則 自 1/40 漸 次 緩 降 至 1/120, 此 種 坡 降 性 質 對 本 區 水 利 開 發 具 有 決 定 性 的 影 響 22 就 陂 塘 外 觀 與 地 形 間 之 關 係, 通 常 在 陂 度 愈 陡 的 地 區, 陂 塘 長 徑 延 伸 方 向 會 與 等 高 線 相 平 行, 意 即 拓 墾 者 懂 得 順 應 天 然 地 勢, 在 田 地 高 處 挖 掘 陂 塘, 以 達 上 流 ( 陂 塘 ) 下 接 ( 田 地 ) 的 灌 溉 功 效, 因 此 本 區 上 星 羅 棋 佈 的 大 小 陂 塘 逐 步 形 成 23 本 區 雖 大 小 陂 塘 密 佈, 但 地 形 局 限 終 究 顯 著, 此 點 從 臺 地 上 壢 坑 等 眾 多 地 名 可 看 出 端 倪, 客 家 語 的 壢 同 閩 南 語 的 坑, 都 係 指 短 小 溝 谷, 水 量 有 限, 甚 至 無 水 谷 地 之 地 24 桃 園 臺 地 的 耕 地 土 壤 絕 大 部 份 是 貧 瘠 的 紅 壤 及 黃 壤, 其 中 沖 積 土 的 比 例 尚 不 足 5%, 25 紅 壤 及 黃 壤 土 性 屬 粘 土 類, 其 透 水 性 差, 且 土 層 厚 度 約 只 有 20 陳 夢 林, 諸 羅 縣 志 ( 文 叢 第 種,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 頁 21 陳 正 祥, 臺 灣 地 誌, 頁 22 陳 正 祥, 臺 灣 地 誌, 頁 23 楊 淑 玲, 桃 園 臺 地 之 水 利 社 會 空 間 組 織 的 演 化, 頁 24 洪 敏 麟, 臺 灣 舊 地 名 沿 革 ( 臺 中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 第 一 冊 頁 25 郭 勳 風 主 修, 桃 園 縣 志 卷 一 土 地 志 地 理 篇 桃 園 : 桃 園 縣 文 獻 委 員 會,, 頁 188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變 遷 35 公 尺, 再 下 即 堅 硬 的 礫 石 層, 再 加 上 地 勢 高 亢, 不 但 地 下 水 不 易 取 用, 26 且 陂 塘 深 度 如 太 深 易 觸 及 礫 層 而 無 法 貯 水, 故 大 規 模 的 水 利 設 施 不 易 興 築, 但 透 水 性 差 的 土 壤 卻 提 供 陂 塘 蓄 水 最 佳 的 條 件, 臺 地 上 所 構 築 的 陂 塘 較 無 漏 水 之 虞 27 (3) 水 文 條 件 桃 園 臺 地 有 大 漢 溪 水 系 南 崁 溪 兩 個 主 要 的 水 系, 及 埔 心 溪 新 街 溪 等 獨 流 入 海 的 水 系, 這 些 河 川 除 了 大 漢 溪 自 臺 地 東 側 向 北 流 入 臺 北 盆 地 外, 其 他 多 數 溪 流 多 平 行 切 割 臺 地 面 而 獨 流 入 海 28 桃 園 臺 地 的 溪 流, 原 均 為 古 石 門 溪 下 游 沖 積 扇 的 排 水 道, 共 同 沖 積 出 桃 園 臺 地 但 自 古 石 門 溪 發 生 河 川 襲 奪 後, 這 些 溪 流 即 成 為 斷 頭 河, 水 源 供 應 不 足, 流 域 面 積 狹 小, 流 路 短 淺, 變 成 荒 溪 型 的 溪 流 29 夏 季 的 雨 季 來 臨 時, 溪 水 往 往 暴 增, 容 易 氾 濫 成 災 ; 冬 季 溪 流 進 入 枯 水 期, 流 量 大 為 減 少 臺 地 上 這 些 水 量 少, 僅 具 有 排 水 作 用 的 溪 流, 對 於 農 業 灌 溉 的 助 益 相 當 有 限, 必 須 仰 賴 水 利 設 施 儲 水 以 備 旱 時 灌 溉, 淡 水 廳 志 所 說 : 淡 北 外 港 有 旱 田 水 田 之 別, 旱 田 仍 賴 雨 暘 為 豐 歉 ; 蓋 自 內 山 水 源 錯 出, 因 勢 利 導, 通 流 引 灌 以 時 宣 洩, 故 少 旱 澇 此 陂 圳 之 設, 為 利 最 溥 30 桃 園 臺 地 的 降 雨 主 要 集 中 在 夏 季, 主 要 溪 流 灌 溉 功 能 不 彰, 一 旦 夏 季 發 生 乾 旱, 則 農 作 將 面 臨 缺 水 灌 溉 的 問 題 同 時, 也 由 於 夏 季 的 降 雨 雨 時 短 而 強 度 大, 暴 雨 往 往 形 成 水 災, 因 此 臺 地 上 遍 築 陂 塘, 用 以 蓄 水 防 洪, 蔚 為 一 項 特 殊 的 人 文 景 觀 26 楊 萬 全, 水 文 學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系, ), 頁 27 陳 正 祥 有 提 出 陂 塘 興 築 的 地 理 基 礎 包 括 : 沖 積 扇 扇 面 緩 斜, 平 均 坡 度 為 分 之, 陂 塘 的 構 築 方 便 ; 雨 期 有 相 當 豐 沛 的 雨 水, 可 資 貯 蓄 ; 地 表 為 粘 重 之 紅 壤, 陂 塘 不 虞 漏 水 見 陳 正 祥, 臺 灣 地 誌, 頁 28 郭 勳 風 主 修, 桃 園 縣 志 卷 一 土 地 志 地 理 篇, 頁 29 林 朝 棨, 臺 灣 地 形 ( 臺 北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 頁 30 陳 培 桂, 淡 水 廳 志, 頁 189

綜 觀 桃 園 臺 地 的 地 理 環 境, 氣 候 地 形 條 件 非 常 適 合 稻 作 農 業, 惟 土 壤 及 水 文 條 件 不 佳, 溪 流 不 易 利 用, 灌 溉 水 源 需 靠 築 陂 塘 儲 水, 導 致 從 漢 人 入 墾 本 區 以 來, 陂 塘 數 量 就 不 斷 增 加 ( 二 ) 桃 園 大 圳 興 建 前 的 水 利 開 發 在 1928 年 桃 園 大 圳 完 工 通 水 以 前, 桃 園 臺 地 水 利 設 施 的 屬 性 乃 屬 於 私 有 埤 圳 時 期, 31 此 時 期 的 水 利 設 施 規 模 均 不 大 在 1901 年 公 共 埤 圳 設 立 以 前, 有 資 料 可 尋 的 水 利 設 施 計 有 83 處, 32 茲 就 所 引 之 水 源 歸 納 如 表 1 33 表 1 1901 年 前 桃 園 臺 地 埤 圳 一 覽 表 所 引 水 源 埤 圳 名 稱 霄 裡 大 圳 紅 圳 東 圳 西 圳 中 圳 山 仔 頂 圳 內 厝 上 下 圳 南 崁 溪 山 鼻 仔 圳 大 竹 圍 公 圳 赤 土 圳 牛 角 圳 山 尾 圳 十 四 份 圳 茄 苳 溪 大 汴 圳 柴 頭 翁 圳 崁 子 腳 公 埤 大 漢 溪 三 層 圳 新 舊 溪 洲 圳 十 三 添 圳 下 崁 圳 月 眉 圳 陂 頭 圳 五 十 圓 埤 南 興 新 埤 阿 姆 坪 頂 圳 阿 母 坪 下 圳 合 興 大 圳 新 街 溪 泉 州 厝 圳 伯 公 潭 圳 內 壢 大 埤 水 頭 仔 埤 龍 潭 陂 烏 樹 林 泉 水 圳 八 字 圳 雙 連 埤 圓 林 埤 水 汴 下 圳 橋 頭 圳 崩 崗 潭 圳 大 園 大 公 埤 番 仔 圳 石 頭 圳 大 崙 大 埤 老 街 溪 興 南 大 埤 八 股 埤 烏 樹 林 湳 埤 半 看 埤 土 地 公 潭 埤 崙 後 埤 中 壢 大 公 埤 紅 墓 埤 紅 塗 埤 沙 崙 大 埤 尖 山 大 埤 三 坑 子 中 圳 三 角 林 大 圳 楓 櫃 口 埤 竹 窩 仔 埤 大 坪 庄 大 圳 淮 子 埔 圳 31 楊 淑 玲 將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開 發 過 程 分 成 私 有 埤 圳 期 公 有 埤 圳 期 Ⅰ 桃 園 大 圳 單 行 運 作 期 公 有 埤 圳 期 Ⅱ 桃 園 石 門 大 圳 並 行 運 作 期 迄 今 三 期, 此 分 法 可 以 突 顯 水 利 功 能, 但 忽 略 年 臺 灣 總 督 府 頒 佈 臺 灣 公 共 埤 圳 規 則 賦 予 埤 圳 公 共 化 的 意 涵, 見 楊 淑 玲 : 桃 園 臺 地 之 水 利 社 會 空 間 組 織 的 演 化, 頁 32 桃 園 縣 志 的 統 計 是 處, 見 郭 勳 風 主 修, 桃 園 縣 志 卷 四 經 濟 志 水 利 篇 桃 園 : 桃 園 縣 文 獻 委 員 會,, 頁 ; 王 柏 山 任 茹 的 統 計 是 處, 本 文 採 處 說 法, 見 王 柏 山 任 茹 : 清 代 桃 園 新 竹 苗 栗 丘 陵 地 區 之 水 利 開 發, 收 錄 於 王 柏 山 等 撰 述, 臺 灣 地 區 水 資 源 史 第 三 篇 南 投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頁 另 陳 世 榮 利 用 所 蒐 集 的 件 古 文 書, 又 整 理 出 北 桃 園 名 稱 不 詳 的 水 利 設 施 三 十 餘 處, 見 陳 世 榮, 清 代 北 桃 園 的 開 發 與 地 方 社 會 建 構, 頁 33 王 柏 山 任 茹, 清 代 桃 園 新 竹 苗 栗 丘 陵 地 區 之 水 利 開 發, 收 錄 於 王 柏 山 等 撰 述, 臺 灣 地 區 水 資 源 史 第 三 篇, 頁 190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變 遷 大 堀 溪 店 仔 崗 圳 公 田 圳 埔 頂 溪 頭 圳 大 公 缺 公 圳 龜 子 墓 圳 紅 塘 埤 大 湖 埤 北 勢 大 埤 社 子 溪 三 七 圳 三 七 北 圳 伯 公 岡 埤 大 陂 大 埤 後 湖 埤 後 面 埤 後 湖 新 埤 大 牛 欄 新 埤 水 碓 圳 蚵 殼 港 埤 員 笨 大 埤 十 五 間 溪 十 五 間 尾 公 埤 十 里 溪 紅 塘 陂 大 潭 陂 紅 塵 陂 從 表 1 中 得 知, 早 期 本 區 有 不 少 水 利 設 施 的 水 源 是 引 用 河 川 水, 其 中 以 引 老 街 溪 南 崁 溪 及 茄 苳 溪 為 最 多, 這 三 條 溪 都 是 屬 於 南 崁 溪 水 系, 前 已 述 及 本 區 的 水 文 條 件 並 不 理 想, 埤 圳 雖 都 引 河 川 水, 但 受 到 溪 流 本 身 流 路 短 淺 的 影 響, 埤 圳 的 規 模 都 不 大 清 代 本 區 最 大 的 埤 圳 是 合 興 大 圳, 本 圳 興 建 於 1741 年, 灌 溉 番 仔 寮 員 樹 林 庄 南 興 庄 等 田 園 591 甲 ; 其 餘 規 模 較 大 者 有 三 七 圳 灌 溉 田 園 266 甲, 霄 裡 大 圳 灌 溉 田 園 245 甲, 龍 潭 陂 灌 溉 田 園 133 甲, 34 見 圖 1 以 現 今 區 域 來 看, 受 灌 溉 的 地 區 以 大 溪 鎮 1,201 甲 最 大, 其 次 是 平 鎮 鄉 677 甲, 新 屋 鄉 621 甲, 楊 梅 鎮 609 甲, 反 而 是 漢 人 大 量 入 墾 的 地 區 如 桃 園 市 中 壢 市 龜 山 鄉 這 些 區 域, 水 利 設 施 的 規 模 較 小 35 也 因 此, 清 道 光 年 間 的 淡 水 廳 同 知 曹 謹 曾 提 議 在 中 壢 附 近 開 鑿 水 圳 : 中 壢 為 塹 北 淡 南 適 中 之 區, 地 高 亢 而 不 曠, 間 有 小 陂 而 瀦 水 甚 少, 半 為 旱 田 前 同 知 曹 謹 探 得 水 源 在 大 姑 嵌 後 山 之 湳 仔 莊, 蜿 蜒 約 三 十 餘 里 ; 引 其 流 以 達 中 壢, 可 灌 溉 數 千 甲 計 議 舉 行, 苦 於 發 源 處 生 番 出 沒, 遂 中 止 比 來 開 墾 日 廓, 生 番 遠 匿, 絕 無 滋 擾 患 矣 惟 大 姑 嵌 之 居 民 屬 漳 者 多, 而 中 壢 又 多 粵 人 ; 欲 引 漳 人 之 水 以 溉 粵 人 之 田, 非 民 所 能 自 辦 也 所 以 弭 畔 端 拓 廢 土 為 百 34 合 興 大 圳 霄 裡 圳 和 龍 潭 陂 之 所 以 規 模 較 大, 主 因 是 此 三 圳 位 於 臺 地 邊 緣, 有 較 豐 富 的 泉 水 可 引 用, 見 林 文 騫 : 桃 園 臺 地 之 水 文 與 水 利, 頁 35 王 柏 山 任 茹, 清 代 桃 園 新 竹 苗 栗 丘 陵 地 區 之 水 利 開 發, 收 錄 於 王 柏 山 等 撰 述, 臺 灣 地 區 水 資 源 史 第 三 篇, 頁 191

世 無 窮 之 利, 應 俟 後 之 君 子! 36 桃 園 臺 地 中 北 部 因 地 勢 高 亢, 水 利 設 施 引 水 不 易, 導 致 本 區 急 需 灌 溉 水, 但 受 限 於 水 源 及 複 雜 的 族 群 關 係, 大 型 的 水 利 工 程 需 要 官 府 的 力 量 介 入 才 有 可 能, 雖 曹 謹 有 如 此 深 刻 的 體 認, 37 但 環 顧 當 時 的 大 環 境, 大 型 的 水 利 設 施 終 究 沒 有 出 現 38 39 圖 1 1904 年 臺 灣 堡 圖 中 的 龍 潭 陂 36 陳 培 桂, 淡 水 廳 志, 頁 37 雖 曹 謹 任 淡 水 廳 同 知 五 年, 但 其 間 經 歷 鴉 片 戰 爭 及 數 次 分 類 械 鬥, 欲 開 鑿 大 型 水 利 設 施 有 其 困 難, 雖 是 如 此 他 仍 是 清 代 臺 灣 地 方 官 中 勸 修 水 利 最 力 之 人, 見 劉 家 謀, 海 音 詩, 收 錄 於 不 著 撰 者, 臺 灣 雜 詠 合 刻 文 叢 第 種,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頁 38 在 臺 灣 受 限 於 水 文 環 境 不 理 想, 投 資 水 利 開 發 的 風 險 過 大, 再 加 上 地 方 官 的 任 期 短, 故 一 般 官 吏 對 於 水 利 開 發 並 不 是 太 積 極, 見 陳 鴻 圖, 水 利 開 發 與 清 代 嘉 南 平 原 的 發 展 新 店 : 國 史 館,, 頁 39 臺 灣 總 督 府 臨 時 臺 灣 土 地 調 查 局 原 圖 調 製, 臺 灣 堡 圖 ( 臺 北 : 遠 流, ), 龍 潭 陂 192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變 遷 日 治 初 期 總 督 府 曾 進 行 全 臺 舊 埤 圳 的 調 查, 調 查 各 埤 圳 的 沿 革 產 權 轉 移 經 費 運 作 的 情 形, 在 桃 園 大 圳 興 建 以 前, 整 個 桃 園 廳 的 公 共 埤 圳 共 有 10 處, 40 灌 溉 面 積 為 2,743 甲, 認 定 外 埤 圳 有 6,675 處, 灌 溉 面 積 有 30,204 甲, 桃 園 廳 的 埤 圳 數 合 計 6,685 處, 是 當 時 全 臺 灣 各 行 政 區 中 埤 圳 數 量 最 多 及 密 度 最 高 者 41 雖 然 埤 圳 的 數 量 為 全 臺 最 多, 但 平 均 一 處 水 利 設 施 的 灌 溉 面 積 不 到 5 甲 42 再 加 上 水 利 設 施 的 種 類 多 半 是 陂 塘, 水 源 相 當 不 穩 定, 無 法 常 年 供 水 43 雖 然 陂 塘 的 灌 溉 用 功 有 限, 但 因 桃 園 臺 地 的 地 面 緩 斜, 只 須 挖 一 點 紅 壤 的 表 土, 在 下 面 築 一 條 土 堤, 即 可 留 水 成 池, 方 法 簡 便, 不 必 多 大 的 資 本 與 勞 力, 因 此 造 成 本 區 陂 塘 遍 佈, 見 圖 2 44 陂 塘 數 量 雖 多, 但 灌 溉 的 成 效 卻 甚 低, 試 問 一 處 水 利 設 施 的 灌 溉 面 積 不 到 5 甲, 其 在 農 業 上 能 發 揮 的 成 效 有 多 大? 而 桃 園 臺 地 約 65,000 甲 的 土 地, 對 推 行 農 業 臺 灣 的 臺 灣 總 督 府 而 言, 無 異 是 一 塊 大 餅, 但 前 題 是 要 有 大 圳 來 改 善 灌 溉 的 問 題 40 所 謂 公 共 埤 圳, 依 據 年 的 臺 灣 公 共 埤 圳 規 則 規 定 : 凡 以 田 園 灌 溉 為 目 的 具 有 公 共 有 利 害 關 係 之 水 路 陂 塘 及 附 屬 物 均 認 定 為 公 共 埤 圳 總 督 府 為 達 農 業 增 產 的 目 的, 漸 漸 藉 由 各 種 方 式 將 私 有 化 的 埤 圳 導 向 公 共 化, 見 臺 灣 總 督 府 內 務 局 土 木 課, 臺 灣 水 利 關 係 法 令 類 纂 臺 北 : 臺 灣 水 利 協 會,, 頁 41 臺 灣 總 督 府 民 政 部 土 木 局, 臺 灣 埤 圳 統 計 明 治 年 度 臺 北 : 編 者 自 印,, 頁 42 陳 正 祥 的 統 計 在 桃 園 大 圳 興 建 前 桃 園 臺 地 的 陂 塘 約 有 處, 陂 塘 本 身 的 佔 地 就 甲, 平 均 每 一 處 陂 塘 規 模 為 甲, 灌 溉 總 面 積 甲, 平 均 每 一 陂 塘 的 灌 溉 面 積 不 到 甲, 見 陳 正 祥, 臺 灣 地 誌, 頁 43 此 種 水 源 不 穩 定 的 陂 塘, 在 臺 灣 南 部 稱 為 涸 死 陂, 即 就 地 勢 之 卑 下, 築 堤 以 積 雨 水, 曰 涸 死 陂, 小 旱 亦 資 其 利, 久 者 涸 矣 見 陳 夢 林, 諸 羅 縣 志 文 叢 第 種,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頁 當 地 農 民 更 戲 稱 為 雷 公 圳, 意 即 只 有 打 雷 下 雨 時 才 有 水 可 使 用 的 埤 圳, 見 謝 東 哲 馬 陳 興, 西 庄 報 告 新 港 : 新 港 文 教 基 金 會,, 頁 44 興 建 桃 園 大 圳 前, 臺 灣 總 督 府 曾 調 查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設 施 數 量, 計 有 近 七 千 處 陂 塘, 後 陳 正 祥 在 年 時 調 查 本 區 的 陂 塘, 已 起 過 八 千 處, 桃 園 大 圳 的 與 建 雖 對 本 區 的 灌 溉 有 所 助 益, 但 成 效 仍 有 所 局 限, 以 致 小 型 陂 塘 的 數 量 不 減 反 增 由 於 年 的 臺 灣 堡 圖 及 年 前 後 的 臺 灣 地 形 圖 均 無 法 看 出 桃 園 臺 地 陂 塘 密 佈 的 全 貌, 故 本 文 選 擇 年 陳 正 祥 所 繪 的 地 圖 來 說 明 193

45 圖 2 桃 園 臺 地 陂 塘 分 佈 圖 ( 一 ) 總 督 府 的 官 設 埤 圳 政 策 三 桃 園 大 圳 的 興 建 日 治 時 期, 日 本 對 臺 灣 建 立 了 農 業 臺 灣 的 治 臺 方 針, 確 立 了 發 展 米 糖 兩 大 作 物 的 原 則, 為 了 發 展 農 業, 除 了 土 地 的 開 闢 外, 必 須 再 配 合 水 利 建 設 種 籽 改 良 病 蟲 害 防 除 肥 料 施 用 及 農 具 改 良 等 措 施 46 45 陳 正 祥, 臺 灣 地 誌, 頁 46 川 野 重 任 著, 林 英 彥 譯, 日 據 時 代 臺 灣 米 穀 經 濟 論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宄 室,, 194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變 遷 在 水 利 建 設 方 面, 臺 灣 總 督 府 一 開 始 著 手 舊 埤 圳 的 調 查, 進 而 在 1901 年 將 重 要 埤 圳 劃 歸 為 公 共 埤 圳, 慢 慢 將 臺 灣 的 水 利 設 施 納 入 總 督 府 規 劃 的 農 業 生 產 體 系 之 中 47 首 先, 是 公 共 埤 圳 的 認 定, 從 1901 年 到 1916 年 桃 園 大 圳 興 建 前 桃 園 廳 被 認 定 的 公 共 埤 圳 有 10 處, 分 別 是 霄 裡 圳 西 圳 中 圳 東 圳 紅 圳 大 興 圳 龍 潭 圳 三 七 圳 三 層 頂 圳 及 三 層 頂 下 圳 48 再 加 上 六 千 餘 處 的 認 定 外 埤 圳, 但 這 些 埤 圳 的 灌 溉 成 效 相 當 有 限, 總 督 府 於 是 開 始 檢 討 公 共 埤 圳 的 具 體 成 效 1908 年 2 月 29 日 總 督 府 以 律 令 第 4 號 頒 佈 官 設 埤 圳 規 則 9 條, 而 後 又 陸 續 公 佈 官 設 埤 圳 規 則 施 行 規 則 19 條 官 設 埤 圳 補 償 審 查 委 員 會 規 則 8 條 官 設 埤 圳 水 利 組 合 規 則 9 條, 49 所 謂 官 設 埤 圳, 即 是 由 官 方 直 接 經 營, 凡 是 大 規 模 工 程 而 地 方 人 民 不 勝 負 擔 者, 皆 可 由 官 方 經 營, 官 設 埤 圳 的 設 立 除 考 量 灌 溉 功 能 外, 水 力 發 電 亦 是 當 時 的 考 量 之 一 50 官 設 埤 圳 規 則 頒 佈 之 後, 總 督 府 提 出 特 別 事 業 費 預 算 三 千 萬 圓, 作 一 個 十 年 連 續 事 業, 在 全 臺 灣 四 個 地 方, 樹 立 修 改 及 擴 張 埤 圳 的 計 劃 當 時 計 劃 的 工 程 分 為 三 類 : 一 是 工 程 費 在 20 萬 圓 以 上 者 ; 51 二 是 比 較 容 易 施 行 者 ; 三 是 效 果 顯 著 者 依 此 原 則 當 時 提 出 十 四 項 計 畫, 如 表 2 頁 47 陳 鴻 圖,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水 利 事 業 的 建 立 與 運 作 以 嘉 南 大 圳 為 例, 輔 仁 歷 史 學 報 第 期,, 頁 48 桃 園 廳, 桃 園 廳 志, 頁 49 臺 灣 總 督 府 內 務 局 土 木 課, 臺 灣 水 利 關 係 法 令 類 纂, 頁 50 牧 隆 泰, 半 世 紀 間 臺 灣 農 業 水 利 大 觀 臺 北 : 臺 灣 水 利 組 合 聯 合 會,, 頁 51 在 官 設 埤 圳 計 劃 擬 定 以 前, 工 程 費 在 萬 圓 以 上 者 只 有 處, 即 年 臺 中 廳 的 莿 仔 埤 圳 工 程, 後 該 工 程 被 納 入 官 設 埤 圳 計 劃 后 里 大 甲 附 近, 見 臺 灣 總 督 府, 臺 灣 總 督 府 事 務 成 績 提 要 ( 臺 北 : 編 者 自 印, ), 頁 195

52 表 2 臺 灣 官 設 埤 圳 工 程 最 初 計 劃 表 地 方 名 叭 哩 沙 羅 東 方 面 宜 蘭 河 北 頭 圍 方 面 八 塊 厝 中 壢 附 近 ( 桃 園 大 圳 ) 后 里 大 甲 附 近 葫 蘆 墩 上 下 八 堡 圳 八 堡 十 五 庄 圳 濁 水 庄 附 近 清 水 溪 斗 六 附 近 鹿 場 課 圳 安 溪 圳 二 層 行 溪 蓄 水 池 曹 公 五 里 新 舊 圳 預 定 灌 溉 甲 數 4,950 5,000 20,000 3,000 11,000 21,000 900 2,000 3,000 4,500 4,000 20,000 15,000 獅 子 頭 圳 4,000 共 計 118,340 為 管 理 官 設 埤 圳, 在 每 一 官 設 埤 圳 區 域 設 置 官 設 埤 圳 水 利 組 合, 以 區 域 內 蒙 受 水 利 的 地 主 佃 戶 典 權 人 及 動 力 或 其 他 目 的 使 用 官 設 埤 圳 者 為 組 合 員, 水 利 組 合 設 置 時, 應 由 廳 長 就 組 合 員 中 遴 選 委 員 5 名 以 上, 議 定 規 約, 呈 經 臺 灣 總 督 府 認 可, 概 由 臺 灣 總 督 府 土 木 局 或 廳 長 管 理 之 規 約 規 定 得 賦 課 徵 收 費 用 及 役 夫 對 於 埤 圳 的 管 理, 如 欲 接 連 埤 圳 至 私 有 土 地 的 水 路, 變 更 或 廢 止, 或 沿 埤 圳 或 穿 越 埤 圳 等 設 施, 都 必 須 經 由 土 木 局 或 廳 長 許 可, 官 設 埤 圳 組 合 本 身 的 權 力 雖 有 限, 但 其 管 理 較 公 共 埤 圳 嚴 格 許 多 53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建 設 環 境 符 合 官 設 埤 圳 補 助 條 件, 故 本 區 被 列 為 官 設 埤 52 惜 遺, 臺 灣 之 水 利 問 題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金 融 研 究 室, ), 頁 53 臺 灣 總 督 府 內 務 局 土 木 課, 臺 灣 水 利 關 係 法 令 類 纂, 頁 196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變 遷 圳 工 程 計 劃 的 地 區, 但 1912 年 臺 灣 中 部 發 生 暴 風 雨, 全 臺 灣 河 川 氾 濫, 濁 水 溪 尤 為 嚴 重 水 利 工 程 因 而 停 頓, 先 從 事 河 川 整 治 工 程 54 八 塊 厝 中 壢 附 近 的 水 利 工 程 遲 至 1922 年 才 以 桃 園 大 圳 名 稱 開 始 動 工 55 ( 二 ) 桃 園 大 圳 的 興 建 及 內 容 受 1913 年 大 旱 的 警 惕,1915 年 官 設 埤 圳 桃 園 大 圳 計 劃 隨 即 被 擬 定, 當 時 計 劃 在 新 竹 州 所 屬 的 桃 園 臺 地 興 建 灌 溉 工 程, 準 備 取 大 科 崁 溪 上 游 溪 水, 灌 溉 臺 地 標 高 360 公 尺 以 下 耕 地 22,000 甲, 總 督 府 乃 派 土 木 局 技 師 狩 野 三 郎 八 田 與 一 等 進 行 設 計 八 田 與 一 等 技 師 進 入 桃 園 山 區 進 行 調 查 測 量 並 完 成 了 基 本 設 計 書, 八 田 與 一 後 來 表 示, 此 項 工 程 不 易 進 行, 因 為 在 大 科 崁 溪 上 游 建 取 口, 取 水 過 多 會 影 響 下 游 的 灌 溉 56 工 程 經 過 修 訂 之 後, 決 定 在 取 水 口 後 端 的 20 公 里 長 引 水 路 上, 留 存 或 整 理, 新 建 蓄 水 池, 利 用 大 科 崁 溪 溪 水 及 雨 季 儲 水, 經 幹 線 支 線 分 線 進 行 灌 溉 57 桃 園 大 圳 的 工 程 內 容 為 : 引 水 於 大 科 崁 溪 上 游 之 石 門, 於 岩 壁 上 鑿 一 進 水 井 及 引 水 閘 2 座, 進 水 閘 1 座, 58 沉 澱 池 1 處 隧 道 8 段 為 馬 蹄 形, 高 寬 各 3.6 公 尺, 長 15.7 公 里, 水 橋 5 座, 明 渠 11 段, 共 4.58 公 里 自 此 接 幹 線 25.3 公 里 ; 支 線 12 條, 共 長 114.7 公 里 ; 分 線 6 條, 共 長 26 公 里 ; 蓄 水 池 進 水 線 241 條, 共 長 146 公 里 ; 小 給 水 路 共 686 公 里, 原 計 畫 灌 溉 面 積 為 22,000 甲, 後 擴 充 至 23,000 餘 甲, 59 見 圖 3 54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年 月 日, 版 ; 惜 遺, 臺 灣 之 水 利 問 題, 頁 55 郭 勳 風 主 修, 桃 園 縣 志 卷 四 經 濟 志 水 利 篇, 頁 56 古 川 勝 三, 臺 灣 愛 日 本 人 ( 日 本 松 山 : 青 葉 圖 書, ), 頁 ; 陳 文 添, 八 田 與 一 傳 南 投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頁 57 新 竹 州, 桃 園 大 圳 新 竹 : 編 者 自 印,, 頁 58 進 水 井 高 公 尺, 直 徑 公 尺, 為 圓 徑 形, 以 鋼 筋 混 泥 土 建 造, 引 水 閘 座 讓 大 科 崁 溪 溪 水 自 然 引 入, 見 八 塊 厝 中 壢 附 近 埤 圳 取 入 口 水 門 內 本 坑 入 口 水 門 裝 置 工 程,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大 正 年 年 保 存, 第 門 土 木, 第 類 埤 圳 工 事 59 張 勤 編 纂, 重 修 臺 灣 省 通 志 卷 四 經 濟 志 水 利 篇 南 投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頁 197

60 圖 3 桃 園 大 圳 灌 溉 區 域 圖 60 惜 遺, 臺 灣 之 水 利 問 題, 第 十 八 圖 198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變 遷 桃 園 大 圳 的 工 程 分 兩 個 部 分, 一 是 官 設 埤 圳 部 分, 動 工 於 1922 年, 完 成 於 1924 年, 是 年 即 開 始 通 水 二 是 水 利 組 合 的 部 分, 包 括 陂 塘 的 興 建 改 良 陂 塘 及 分 水 路 等 工 程, 始 於 1916 年, 至 1928 年 完 工 總 工 程 費 12,486,343 圓, 其 中 總 督 府 補 助 7,744,221 圓, 水 利 組 合 分 攤 4,742,122 圓, 61 受 益 耕 田 每 甲 負 擔 工 程 費 543 圓 62 桃 園 大 圳 的 工 程 設 計 有 二 個 特 點 : 一 是 保 留 一 部 分 的 舊 陂 塘, 以 減 輕 幹 渠 之 負 擔, 依 灌 溉 面 積 按 每 秒 灌 25.5 甲 計, 則 輸 水 量 應 為 900 個 單 位, 不 但 隧 道 幹 線 的 負 荷 會 增 加, 且 大 科 崁 溪 的 水 源 無 法 時 時 保 存 此 進 水 量, 63 因 此 保 留 陂 塘 241 處, 於 灌 溉 需 水 較 少 時 引 入 溪 水, 灌 溉 需 水 較 迫 切 時, 以 陂 塘 水 補 充 溪 水 的 不 足 64 第 二 個 特 點 即 迴 歸 水 的 利 用, 由 於 桃 園 臺 地 地 勢 較 陡, 經 灌 溉 放 流 之 水, 乃 有 局 部 水 流 歸 天 然 溪 澗 中, 故 於 各 溪 築 河 水 堰 211 處, 攔 截 流 失 之 水, 使 之 導 入 支 分 線 陂 塘 或 直 接 作 灌 溉 之 用, 以 桃 園 大 圳 的 灌 溉 面 積, 依 計 畫 流 量, 為 每 秒 立 方 公 尺 達 1,443 甲 65 四 水 利 變 遷 對 桃 園 臺 地 人 文 環 境 之 影 響 桃 園 臺 地 從 早 期 的 陂 塘 引 水 灌 溉, 到 桃 園 大 圳 完 工 形 成 完 整 的 灌 溉 排 水 61 公 共 埤 圳 桃 園 大 圳 組 合 的 經 費 是 先 向 新 竹 州 及 勸 業 銀 行 貸 款, 組 合 再 每 年 向 受 益 耕 地 農 民 徵 特 別 賦 課 金 償 還, 見 桃 園 大 圳 組 合 借 入 金 認 可 件,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大 正 年 年 保 存, 第 門 地 方, 第 類 埤 圳 行 政 62 新 竹 州, 桃 園 大 圳, 頁 63 換 一 個 計 算 方 式 來 說, 桃 園 大 圳 隧 道 的 計 劃 流 量 為 每 秒 立 方 公 尺, 但 全 區 農 田 所 需 實 際 水 量 為 每 秒 立 方 公 尺, 每 秒 相 差 立 方 公 尺, 且 大 科 崁 溪 於 乾 季 時 所 得 的 引 水 量, 每 秒 又 無 法 保 持 立 方 公 尺, 故 必 須 於 區 域 內 築 陂 塘, 用 以 輔 助 見 郭 勳 風 主 修, 桃 園 縣 志 卷 四 經 濟 志 水 利 篇, 頁 64 一 般 而 言, 灌 溉 水 源 不 足 時, 會 採 用 減 少 灌 溉 面 積 或 輪 作 制, 如 嘉 南 大 圳, 但 桃 園 大 圳 並 沒 有 採 用, 一 者 是 減 少 灌 溉 面 積 農 民 所 負 擔 的 工 程 費 會 增 加, 易 引 起 農 民 的 反 彈 ; 如 採 輪 作 制, 本 區 的 氣 溫 及 雨 量 不 適 合 種 植 甘 蔗 等 旱 作 物 見 惜 遺, 臺 灣 之 水 利 問 題, 頁 65 張 勤 編 纂, 重 修 臺 灣 省 通 志 卷 四 經 濟 志 水 利 篇, 頁 199

體 系, 其 影 響 不 是 只 有 水 利 設 施 的 變 化 而 已, 水 利 與 環 境 間 的 互 動 歷 程 短 時 間 可 以 看 到 人 文 環 境 的 變 化, 包 含 耕 地 型 態 的 改 變 土 地 價 值 的 轉 變 生 產 結 構 的 改 變 及 聚 落 發 展 型 態 的 變 化 等 長 時 期 的 影 響 則 反 應 在 自 然 環 境 的 變 化 上, 如 地 形 地 貌 的 變 化 水 文 環 境 及 生 態 環 境 的 變 遷 等, 由 於 自 然 環 境 的 變 遷 需 長 期 的 觀 察 及 完 整 的 科 學 資 料, 故 本 文 暫 不 討 論 ( 一 ) 耕 地 型 態 的 改 變 旱 田 水 田 化 旱 田 水 田 化 是 水 利 設 施 興 建 後, 比 較 明 顯 可 以 看 出 的 變 化 表 3 是 桃 園 大 圳 通 水 前 後 桃 園 臺 地 各 街 庄 三 個 時 期 的 耕 地 型 態 變 化 表, 從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桃 園 大 圳 通 水 後, 水 田 的 面 積 明 顯 增 加, 特 別 是 1928 年 大 圳 全 部 通 水 後, 桃 園 大 圳 灌 溉 區 內 的 水 田 都 增 加, 大 園 觀 音 等 地 區 的 水 田 增 加 甚 至 超 過 40%, 可 見 大 圳 利 用 地 勢 及 迴 歸 水 的 設 計, 使 位 於 地 勢 較 低 的 沿 海 地 區 亦 可 得 到 灌 溉 水 源, 多 少 改 變 風 頭 水 尾 66 的 傳 統 印 象 旱 田 面 積 明 顯 減 少, 大 園 觀 音 桃 園 及 中 壢 等 地 區 旱 田 急 遽 減 少 而 非 大 圳 的 灌 溉 區, 水 田 增 加 的 速 度 甚 慢 另 外, 就 1930 年 全 臺 灣 的 水 旱 田 比 率 來 看, 當 時 水 田 所 佔 耕 地 面 積 約 49%, 67 但 桃 園 大 圳 灌 溉 區 的 水 田 面 積 所 佔 耕 地 面 積 已 高 達 84% 了, 足 見 桃 園 大 圳 通 水 後 對 臺 地 最 明 顯 的 變 化 即 水 田 激 增, 旱 田 銳 減 68 66 形 容 沿 海 地 區 土 地 貧 瘠, 海 風 造 成 土 壤 鹽 分 很 高, 灌 溉 又 不 易, 耕 作 困 難, 人 民 大 都 出 外 謀 生, 見 陳 鴻 圖 訪 問 紀 錄, 李 源 泉 先 生 口 述 訪 談 紀 錄, 年 月 日 於 中 國 國 民 黨 中 央 黨 部 社 工 會, 李 源 泉 先 生 為 前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會 長 未 刊 67 臺 灣 總 督 府 殖 產 局 編, 臺 灣 農 業 年 報 ( 臺 北 : 編 者 自 印, ) 68 桃 園 大 圳 全 部 完 工 是 年, 但 從 年 始, 完 工 的 圳 道 已 開 始 通 水, 因 此 年 前 後 旱 田 水 田 的 變 化 最 為 明 顯, 灌 溉 區 內 水 田 增 加 的 速 度 以 年 至 年 間 最 快, 年 後 反 而 呈 現 減 緩 的 現 象, 見 新 竹 州, 桃 園 大 圳, 頁 200

街 庄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變 遷 表 3 桃 園 大 圳 通 水 前 後 桃 園 臺 地 水 旱 田 面 積 變 化 表 旱 田 面 積 ( 單 位 : 甲 ) 水 田 面 積 ( 單 位 : 甲 ) 1921 1926 1931 1921-1926 增 加 % 1926-1931 增 加 % 1921 1926 1931 1921-1926 增 加 % 1926-1931 增 加 % 龍 潭 庄 3,930 3,980 3,682 1.3-7.5 1,660 1,683 1,748 1.4 3.9 平 鎮 庄 1,456 1,402 1,316-3.7-6.1 2,111 2,146 2,228 1.7 3.8 湖 口 庄 1,279 1,255 1,217-1.9-3.0 2,296 2,335 2,368 1.7 1.4 紅 毛 庄 646 606 578-6.2-4.6 2,104 2,111 2,152 0.3 1.9 大 溪 街 1,459 1,624 1,633 11.3 5.5 2,428 2,547 2,706 4.9 6.2 八 塊 庄 726 695 622-4.3-10.5 1,885 1,984 2,030 5.3 2.3 桃 園 街 499 126 107-74.7-15.1 1,871 2,424 2,468 29.6 1.8 中 壢 街 2,047 1,335 1,141-34.8-14.5 3,839 4,677 4,897 21.8 4.7 楊 梅 街 2,857 2,711 2,327-5.1-14.2 3,492 3,602 3,777 3.2 4.9 新 屋 庄 999 592 531-40.7-10.3 4,712 5,411 5,651 14.8 4.4 蘆 竹 庄 748 582 385-22.2-33.8 3,389 3,871 3,992 14.2 3.1 觀 音 庄 1,963 661 414-66.3-37.4 3,396 4,967 5,497 46.3 10.7 大 園 庄 1,668 469 311-71.9-33.7 4,089 5,767 6,191 41.0 7.4 灌 區 12,966 合 計 8,795 7,471-32.2-15.1 29,101 35,250 37,209 21.1 5.6 總 計 20,277 16,038 14,264-20.9-11.1 37,272 43,525 45,705 16.8 5.0 * 框 底 部 分 為 桃 園 大 圳 灌 溉 區 資 料 來 源 : 新 竹 州, 新 竹 州 統 計 書 ( 新 竹 : 編 者 自 印,1922-1932) ( 二 ) 土 地 價 值 的 提 高 旱 田 水 田 化 後, 作 物 種 植 的 選 擇 性 變 大, 農 民 可 依 市 場 價 格 來 決 定 種 植 作 物, 特 別 在 1922 年 蓬 萊 米 品 種 產 生 之 後, 相 對 帶 動 農 業 產 值 的 提 高 69 表 4 是 桃 園 大 圳 通 水 前 後 桃 園 臺 地 土 地 種 類 生 產 力 及 價 格 的 變 遷 表, 大 圳 通 69 涂 照 彥 著, 李 明 峻 譯, 日 本 帝 國 主 義 下 的 臺 灣 臺 北 : 人 間 出 版 社,, 頁 201

水 後, 稻 米 的 產 量 每 甲 增 加 2.3 倍, 稻 米 收 購 價 格 每 公 斤 增 加 2.84 倍, 土 地 買 賣 價 格 每 甲 更 增 加 4.06 倍, 亦 即 大 圳 通 水 後, 土 地 獲 得 改 良, 作 物 收 穫 量 提 升, 即 土 地 生 產 力 提 高, 土 地 價 值 自 然 提 高 70 表 4 桃 園 大 圳 通 水 前 後 土 地 種 類 生 產 力 及 價 格 之 變 遷 時 期 別 通 水 前 通 水 後 (1936) 地 目 面 積 總 收 穫 每 甲 土 地 收 穫 別 ( 公 頃 ) 糙 米 金 額 土 地 價 格 糙 米 金 額 土 地 價 格 ( 公 噸 ) ( 萬 圓 ) ( 萬 圓 ) ( 公 斤 ) ( 萬 圓 ) ( 萬 圓 ) 水 田 13,308 23,408 310 1,254 1,759 233 942 旱 田 6,619-58 - - 88 - 陂 塘 4,677 - - - - - - 合 計 24,604 23,408 368 1,254 1,759 185 629 水 田 22,034 89,010 1,171 5,679 4,040 531 2,577 旱 田 274-2 11-88 413 陂 塘 2,296 - - - - - - 合 計 24,604 89,010 1,173 5,690 4,040 526 2,551 資 料 來 源 : 陳 正 祥, 臺 灣 地 誌, 頁 1120 ( 三 ) 作 物 生 產 結 構 改 變 茶 園 變 稻 田 在 桃 園 大 圳 通 水 前, 受 限 於 灌 溉 水 源 的 不 足, 桃 園 臺 地 的 作 物 主 要 是 茶 樹 及 旱 稻, 桃 園 大 圳 通 水 後, 旱 田 水 田 化, 再 加 上 茶 葉 的 產 值 降 低 日 本 農 業 政 策 及 蓬 萊 米 出 現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本 區 農 民 在 作 物 的 選 擇 上 更 自 由, 選 擇 種 植 水 稻 的 農 民 逐 漸 增 加, 水 稻 栽 培 面 積 不 斷 擴 增, 茶 園 種 植 面 積 逐 漸 減 少, 屬 於 大 圳 灌 區 的 觀 音 大 園 等 地 區, 茶 園 甚 至 全 面 放 棄 71 70 土 地 生 產 力 提 升 的 因 素 很 多, 包 括 品 種 改 良 密 集 施 肥 耕 作 技 術 改 進 等, 但 不 可 否 認 桃 園 大 圳 通 水 對 農 作 物 的 影 響 應 是 最 直 接 的, 見 川 野 重 任 著 林 英 彥 譯, 日 據 時 代 臺 灣 米 穀 經 濟 論, 頁 71 整 體 而 言, 日 治 時 期 的 茶 園 種 植 面 積 是 持 續 增 加 的, 但 桃 園 臺 地 在 桃 園 大 圳 通 水 後 是 逐 漸 減 少 的, 因 茶 葉 是 屬 外 銷 商 品 日 本 外, 故 受 海 外 市 場 影 響 相 當 大, 故 栽 培 面 積 的 增 減 原 202

街 庄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變 遷 表 5 桃 園 大 圳 通 水 前 後 桃 園 臺 地 水 稻 與 茶 樹 種 植 面 積 變 化 表 水 稻 種 植 面 積 ( 甲 ) 茶 園 種 植 面 積 ( 甲 ) 1921 1926 1931 1921-1926 增 加 % 1926-1931 增 加 % 1921 1926 1931 1921-1926 增 加 % 1926-1931 增 加 % 龍 潭 庄 3,008 3,143 3,239 4.5 3.1 3,796 3,861 3,649 1.7-5.5 平 鎮 庄 3,697 3,970 4,174 7.4 5.1 755 1,439 1,164 90.1-19.1 湖 口 庄 3,685 3,588 3,809-2.6 6.2 310 439 464 41.6 5.7 紅 毛 庄 3,151 3,311 2,999 5.1 9.4 0 0 0 0 0 大 溪 街 4,383 4,716 4,868 7.6 3.2 1,146 1,435 1,329 25.2-7.4 八 塊 庄 3,533 3,694 3,840 4.6 4.0 538 542 542 0.7 0 桃 園 街 3,356 4,228 4,764 26.0 12.7 71 5 4-93.0-20.0 中 壢 街 7,012 8,202 8,904 17.0 8.6 1,340 1,564 850-16.7-45.7 楊 梅 街 6,379 5,761 6,887-9.7 19.5 2,073 1,924 1,817-7.7-5.6 新 屋 庄 8,257 9,462 10,556 14.6 11.6 47 53 31 12.7-41.5 蘆 竹 庄 6,137 6,848 7,254 11.6 20.5 194 160 188-17.5 17.5 - 觀 音 庄 5,735 8,154 10,050 42.2 23.3 36 1 0-97.2 100.0 - 大 園 庄 7,498 9,443 11,469 25.9 21.5 48 0 0 0 100.0 灌 區 52,290 60,508 68,592 15.7 13.4 5,493 5,684 4,761 3.5-16.2 合 計 總 計 65,831 74,520 82,813 13.2 11.1 10,354 11,423 9,574 10.3-16.2 資 料 來 源 : 新 竹 州, 新 竹 州 統 計 書 ( 新 竹 : 編 者 自 印,1922-1932) ( 四 ) 聚 落 機 能 的 加 強 桃 園 大 圳 通 水 後, 農 民 作 物 種 植 的 選 擇 雖 然 多 元 化, 但 受 市 場 價 格 及 日 本 政 策 的 影 響, 農 民 作 物 耕 種 的 選 擇 逐 漸 被 納 入 日 本 的 經 濟 分 工 體 系, 72 以 因 較 複 雜, 見 周 憲 文, 臺 灣 經 濟 史 臺 北 : 開 明 書 店,, 頁 72 年 代 蓬 萊 米 出 現 之 後, 臺 灣 的 米 糖 相 剋 問 題 更 激 化, 日 本 政 府 為 保 護 日 本 國 內 稻 農 及 臺 灣 製 糖 會 社 財 閥 的 利 益, 年 代 對 臺 灣 實 施 稻 田 轉 作, 減 少 全 臺 稻 作 面 積 約 萬 甲, 並 獎 勵 轉 作, 轉 作 的 作 物 有 棉 花 黃 麻 苧 麻 花 生 蔬 菜 等 經 濟 作 物, 見 吳 田 泉, 臺 灣 203

致 維 生 農 產 品 漸 被 經 濟 作 物 所 取 代, 即 使 糧 食 作 物 也 有 一 部 份 轉 化 成 商 品, 農 產 商 品 化, 導 致 其 生 產 專 門 化 ; 作 物 愈 商 品 化, 則 農 民 受 市 場 的 支 配 愈 深, 農 民 愈 來 愈 無 法 自 給 自 足, 不 只 在 市 場 購 買 農 具 肥 料, 連 生 計 所 需 的 一 大 部 份 也 必 須 從 市 場 購 買, 73 傳 統 市 場 的 機 能 擴 大, 間 接 也 影 響 聚 落 型 態 的 改 變 與 農 業 發 展 關 係 密 切 的 聚 落 主 要 是 鄉 街, 74 日 治 時 期 桃 園 臺 地 的 聚 落 的 行 政 層 級 有 郡 街 庄 三 個 層 級, 鄉 街 的 功 能 在 街 庄 行 政 層 級 中 均 能 含 蓋 大 圳 通 水 後, 經 濟 分 工 趨 於 明 確, 使 聚 落 的 性 質 也 逐 漸 在 改 變, 本 區 所 有 的 街 庄 都 具 有 市 場 機 能, 75 過 去 本 區 以 農 業 村 落 為 主 的 聚 落 型 態 逐 漸 轉 變 成 具 有 商 業 機 能 聚 落 型 態 76 為 有 效 管 理 灌 溉 用 水 以 發 展 農 業, 日 本 政 府 透 過 嚴 密 的 水 利 組 織 來 掌 握 臺 灣 的 水 資 源, 水 利 組 織 的 特 性 是 對 各 個 層 級 的 佈 置 如 同 行 政 區 劃 一 樣 的 分 明 77 就 桃 園 大 圳 而 言, 行 政 上 有 組 合 會, 議 員 產 生 來 自 各 灌 區, 或 是 土 地 利 害 關 係 人 ; 其 下 再 依 各 灌 區 分 成 數 區, 每 個 區 之 中, 又 分 為 數 個 監 視 區, 並 有 監 視 所 及 監 視 分 所 為 辦 公 處 78 就 桃 園 大 圳 水 利 組 合 的 組 織 層 級 來 看, 監 視 所 相 當 於 轄 區 內 所 有 給 水 區 的 行 政 中 心, 除 負 責 分 配 管 理 給 水 外, 亦 是 農 業 史 ( 臺 北 : 自 立 晚 報, ), 頁 73 柯 志 明, 日 據 臺 灣 農 村 之 商 品 化 與 小 農 經 濟 之 形 成,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集 刊 第 期,, 頁 74 陳 正 祥 認 為 街 庄 必 須 具 備 三 個 條 件, 一 是 人 口 必 須 在 ~ 人 之 間 ; 二 是 必 須 有 一 條 明 顯 的 街 道 長 度 應 超 過 公 尺, 其 間 商 店 率 達 者 ; 三 是 對 鄰 近 鄉 村 有 商 業 上 集 散 與 供 應 職 能 鄉 村 產 品 包 括 手 工 藝 品 的 集 散 作 用 與 鄉 村 日 用 品 及 必 需 品 如 農 具 等 的 供 應, 而 凡 是 人 口 超 過 萬 人 的 街 庄, 大 概 都 能 同 時 符 合 上 列 三 個 條 件 見 陳 正 祥, 臺 灣 地 誌, 頁 75 桃 園 臺 地 的 街 庄 人 口 數 至 年 大 圳 通 水 後 統 計, 除 八 塊 庄 外, 其 餘 各 街 庄 的 人 口 均 超 萬 人 見 新 竹 州, 新 竹 州 統 計 書 新 竹 : 編 者 自 印, 76 本 區 的 聚 落 型 態 富 田 芳 郎 稱 之 為 鄉 村 都 市, 其 機 能 主 要 是 供 應 鄉 村 所 必 需 的 各 種 日 用 品 及 手 工 藝 品 的 製 造 見 田 富 芳 郎 著, 粵 華 譯, 臺 灣 鄉 鎮 之 研 究, 臺 灣 銀 行 季 刊 :,, 頁 77 陳 鴻 圖, 嘉 南 大 圳 研 究 水 利 組 織 與 環 境 的 互 動 歷 程, 頁 78 臺 灣 省 桃 園 農 田 水 利 會, 臺 灣 省 桃 園 農 田 水 利 會 創 立 六 十 五 週 年 紀 念 會 誌, 頁 204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變 遷 實 行 小 組 合 聯 合 會 的 辦 事 處, 為 方 便 運 作 及 連 繫, 監 視 所 的 地 點 通 常 選 定 於 位 置 適 中 的 大 集 村, 是 最 底 層 的 中 心 聚 落, 茲 檢 視 目 前 尚 存 的 監 視 所 ( 水 利 工 作 站 ) 位 置, 現 這 些 監 視 所 都 位 於 街 庄 的 中 心 位 置, 或 庄 內 最 大 的 大 字 79 另 外, 大 圳 綿 密 的 灌 排 體 系, 藉 由 幹 線 支 線 分 線 給 水 路 塘 陂 及 田 間 水 路 等 水 利 設 施, 將 桃 園 臺 地 的 空 間 結 構 更 緊 密 的 結 合, 從 清 朝 鬆 散 的 小 區 域 水 利 空 間, 逐 漸 演 化 成 具 有 支 配 功 能 的 空 間 結 構 80 五 結 論 本 文 藉 由 桃 園 臺 地 二 百 餘 年 水 利 開 發 的 歷 程, 觀 察 桃 園 臺 地 在 終 戰 前 水 利 與 人 文 環 境 的 互 動 歷 程 桃 園 臺 地 從 過 去 私 人 零 散 規 模 小 的 陂 塘 灌 溉 設 施, 到 集 國 家 力 量 興 建 的 桃 園 大 圳 出 現, 其 中 所 牽 涉 的 問 題 不 單 單 只 是 水 利 設 施 本 身 而 已, 還 包 含 自 然 環 境 農 業 需 求 國 家 力 量 技 術 及 資 金 等 問 題 水 利 設 施 興 築 的 目 的 雖 是 單 純 的 要 解 決 農 業 問 題, 但 往 往 產 生 更 深 遠 的 影 響, 就 以 桃 園 大 圳 而 言, 雖 已 運 用 了 241 處 陂 塘 輔 助 供 水 及 迴 歸 水 技 術 的 使 用, 但 大 科 崁 溪 水 量 的 不 足 乃 無 法 解 決, 石 門 水 庫 繼 而 在 1964 年 出 現, 大 科 崁 溪 每 年 都 一 樣 面 臨 分 水 的 問 題, 81 陂 塘 圳 路 水 庫 的 陸 續 出 現 無 形 79 檢 視 桃 園 水 利 組 合 平 面 圖 及 田 野 調 查 所 得, 年 之 後 的 桃 園 大 圳 水 利 組 合, 下 轄 九 個 監 視 所, 其 監 視 所 所 在 位 置 都 是 區 域 內 的 大 集 村 或 是 公 共 設 施 最 集 中 的 地 區, 九 個 監 視 所 分 別 是 桃 園 ( 位 於 今 桃 園 市 民 族 路, 已 遷 移 ) 水 尾 ( 位 於 今 中 壢 市 水 尾 里, 已 遷 移 ) 大 崙 ( 位 於 今 中 壢 市 內 庴 里 ) 大 竹 ( 位 於 今 蘆 竹 鄉 大 竹 路 ) 新 屋 ( 位 於 今 新 屋 新 生 村, 已 遷 移 ) 大 堀 ( 位 於 今 觀 音 鄉 大 堀 村 ) 塔 子 腳 ( 位 於 今 觀 音 鄉 廣 福 村, 已 遷 移 ) 觀 音 ( 位 於 今 觀 音 鄉 觀 音 村 中 山 路, 已 遷 移 ) 埔 心 ( 位 於 今 大 園 鄉 大 園 村, 已 遷 移 ), 另 大 溪 龍 潭 在 當 時 的 組 織 上 是 獨 立 的 水 利 組 合 桃 園 水 利 組 合 平 面 圖 收 錄 於 臺 灣 省 桃 園 農 田 水 利 會, 臺 灣 省 桃 園 農 田 水 利 會 創 立 六 十 五 週 年 紀 念 會 誌 80 由 於 清 代 時 水 利 設 施 屬 私 有 性 質, 水 利 組 織 的 空 間 結 構 是 建 構 在 水 利 設 施 的 灌 溉 排 水 體 系 之 中, 由 較 不 具 約 束 力 的 契 約 或 農 民 自 治 來 維 持, 水 利 設 施 有 變 化 時, 空 間 結 構 會 隨 之 改 變 ; 至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總 督 府 介 入 水 利 體 系, 與 水 利 體 系 有 關 的 空 間 結 構 亦 被 納 入 具 有 支 配 力 行 政 空 間, 見 楊 淑 玲, 桃 園 臺 地 之 水 利 社 會 空 間 組 織 的 演 化, 頁 ; 陳 鴻 圖, 嘉 南 大 圳 研 究 水 利 組 織 與 環 境 的 互 動 歷 程, 頁 81 李 次 珊, 大 科 崁 溪 的 分 水 問 題, 臺 灣 水 利 :, 年 月, 頁 205

中 已 改 變 桃 園 臺 地 的 地 形 地 貌, 陳 正 祥 對 此 的 描 述 最 為 貼 切 : 從 飛 機 俯 視, 有 似 麻 面 者 臉 上 的 痘 疤 82 本 文 無 意 反 省 水 利 在 歷 史 中 的 角 色, 但 過 去 的 研 究 一 直 將 水 利 置 於 開 發 史 的 範 疇 來 看, 所 以 水 利 長 期 被 視 為 農 業 革 命 的 一 環 本 文 嘗 試 從 環 境 史 的 視 野 來 看 桃 園 大 圳 的 興 築 及 意 義, 桃 園 臺 地 的 陂 塘 桃 園 大 圳 與 人 地 關 係 間 的 互 動 是 非 常 值 得 研 究 的 課 題 但 囿 於 所 學 有 限, 本 文 暫 只 初 步 探 討 桃 園 臺 地 水 利 變 遷 的 歷 程 及 對 人 文 環 境 的 影 響, 其 他 如 石 門 水 庫 興 建 後 的 衝 擊 水 利 開 發 對 臺 地 自 然 環 境 的 影 響 水 利 組 織 在 整 個 變 遷 過 程 中 的 角 色 大 圳 灌 溉 區 內 各 小 區 域 間 的 差 異, 人 與 大 圳 間 的 關 係 等 相 關 課 題, 83 並 沒 有 探 討, 期 盼 將 來 有 機 會 及 能 力 逐 一 解 決 82 陳 正 祥, 臺 灣 地 誌, 頁 83 桃 園 大 圳 完 工 後, 除 了 直 接 提 供 灌 溉 用 水, 改 善 耕 地 價 值 及 提 高 農 業 生 產 等 人 文 及 自 然 影 響 外, 人 與 大 圳 間 的 依 持 對 大 圳 的 情 感 等 課 題, 是 很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的, 如 鄭 清 文 在 其 髮 的 小 說 中, 女 主 角 因 到 田 裡 偷 高 麗 菜, 被 農 民 和 狗 追 趕 時, 麗 卿 躲 到 冰 冷 的 水 圳 中, 回 家 不 久 便 患 病 死 了 大 圳 給 臺 地 上 的 人 們 什 麼 印 象, 人 日 常 生 活 與 大 圳 間 有 何 關 係? 這 是 除 水 利 與 環 境 很 好 的 素 材, 見 鄭 清 文, 相 思 子 花 ( 臺 北 : 麥 田 出 版 社, ), 頁 206

從 陂 塘 到 大 圳 桃 園 臺 地 的 水 利 變 遷 From Ponds to Irrigations: the Evolution of the water resources in Tao-yuan Plateau Hung-Tu Chen* Abstract Irrigation has been the urgent issue waited for resolutions in Tay-yuan Plateau,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terrains and water environment. Ancestors made the most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oil and landscape in building lots of ponds, which amounted to more than 8,000 ones, in this area. Tao-yuan County, therefore, was entitled as Thousand Lake County. However, all these numerous ponds were prevented from exerting their functions, when facing the pressure of the agricultural increase during the period under Japanese rule, which resulted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Tao-yuan Irrigation, symbolized the state power and the expans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 the evolutional process from ponds to the Irrigations, the water facilities transformed from self-sufficient small-scale reservoirs into the water system that utilized Da-Ke-Kan Stream to connect all the ponds. The appearance of the huge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system have impact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on the natural and cultural environment; among which, the transformation of cultural environment was the most distinguished one, including the cultivating style changed from dry farmlands into paddy fields, the value increase of the land, the multi-developments in the structur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functions of tribes. Keywords pond, Tao-yuan Irrigation, Tao-yuan Plateau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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