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湘鄂赣地区食盐的输入与运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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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甘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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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 清 湘 鄂 赣 地 区 的 淮 界 与 私 盐 方 志 远 (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历 史 系, 江 西, 南 昌,007) 摘 要 : 明 清 时 期, 国 家 盐 税 总 收 入 的 一 半 来 自 两 淮, 两 淮 盐 税 的 三 分 之 二 来 自 湘 鄂 赣 淮 界 但 是, 官 盐 在 湘 鄂 赣 淮 界 的 销 量, 仅 占 实 际 需 求 量 的 一 半 左 右, 其 余 均 为 私 盐, 包 括 邻 私 和 淮 私 由 于 生 产 成 本 ( 工 本 ) 运 输 成 本 ( 运 费 ) 销 售 成 本 ( 主 要 为 国 家 税 收 ) 都 明 显 低 于 官 盐, 故 私 盐 具 有 价 廉 质 优 获 取 方 便 的 优 势 私 盐 的 盛 行, 导 致 了 官 盐 的 滞 销, 并 迫 使 明 清 政 府 不 断 对 盐 政 进 行 以 降 低 盐 价 促 销 官 盐 为 目 的 的 改 革 由 于 未 能 建 立 合 理 的 税 收 体 系 特 别 是 个 人 所 得 税 制 度, 盐 税 在 某 种 意 义 上 成 了 各 种 杂 税 的 总 汇 ; 由 于 淮 盐 为 各 级 政 府 及 官 员 利 薮, 故 明 清 政 府 一 直 坚 持 对 淮 界 的 保 护 ; 湘 鄂 赣 淮 界 官 盐 价 格 因 此 居 高 不 下, 私 盐 问 题 也 就 无 法 从 根 本 上 予 以 解 决 关 键 词 : 明 清 时 期 ; 湘 鄂 赣 地 区 ; 淮 界 ; 私 盐 中 图 分 类 号 :K 文 献 标 识 码 :a 一 宋 史 食 货 志 说 : 天 下 之 赋, 盐 利 居 半 又 说 : 国 家 鬻 海 之 利, 以 三 分 为 率, 淮 东 居 其 二 明 会 典 也 说 : 淮 盐 居 天 下 之 半 清 两 淮 盐 法 志 则 说 : 两 淮 数 百 万 引 课, 楚 省 约 居 其 半 考 之 史 实, 虽 然 不 无 夸 张, 却 也 接 近 事 实 明 史 食 货 志 载 洪 武 时 所 定 各 盐 司 引 额, 合 计 8.9 万 大 引 ( 每 引 00 斤 ), 其 中 两 淮 盐 场 岁 办. 万 大 引, 占 总 数 的 9.% 引 额 多, 盐 课 自 然 也 多, 而 两 淮 岁 入 太 仓 余 盐 银 的 比 重, 又 远 远 高 于 引 额 的 比 重, 为 0 万 两, 占 总 数 98. 万 两 的.0% 陈 康 琪 郎 潜 纪 闻 记 载 清 代 各 个 时 期 盐 课 收 入 的 大 致 情 况, 其 中 同 治 时 岁 额 约 800 万 两 实 完 70 万 两, 其 中 具 体 如 下 : 两 淮 8. 万 余 两 实 完 万 余 两, 长 芦 岁 额. 万 余 两 实 完 8 万 余 两, 山 东 7. 万 余 两 实 完 万 余 两, 河 东 89 万 余 两 实 完 89 万 余 两, 两 浙. 万 余 两 实 完 0 万 余 两, 福 建 万 余 两 实 完 8 万 余 两, 广 东 万 余 两 实 完 7 万 余 两, 四 川. 万 余 两 实 完 77 万 余 两, 云 南 正 课 杂 税 0 万 余 两 实 收 不 明 无 论 是 岁 额 还 是 实 完, 均 以 两 淮 最 高, 其 岁 额 占 共 数 的.9% 而 实 完 则 占 7.9% 另 据 光 绪 两 淮 盐 法 志, 咸 丰 元 年 定 淮 南 各 岸 额 行 盐 引 ( 每 引 00 斤 ) 及 征 银 数 如 下 : 湖 广 省 ( 楚 字 号 ). 万 引 征 银. 万 两, 江 西 省 ( 西 字 号 ). 万 引 征 银 79. 万 两, 安 徽 省 ( 安 字 号 ).9 万 引 征 银.9 万 两, 江 苏 省 ( 苏 字 号 ). 万 引 征 银.9 万 两, 永 顺 永 绥 苗 疆 0.7 万 引 征 银 0.9 万 两, 江 甘 高 宝 泰.0 万 引 征 银.8 万 两 以 上 总 共 7.0 万 引, 应 征 银 9.9 万 两 其 中, 湘 鄂 赣 地 区 行 盐.8 万 引, 占 淮 南 行 盐 量 的 7.0%; 应 征 银 0.08 万 余 两, 占 淮 南 盐 税 的 77.% 光 绪 初 重 定 淮 盐 在 各 省 府 州 县 的 额 销 盐 引, 两 淮 共 计 8. 万 引, 其 中, 湖 南.0 万 引 湖 北.9 万 引 江 西 0.9 万 引, 宋 史 卷 一 八 二 食 货 志 下 四 盐 中 万 历 明 会 典 卷 三 二 户 部 十 九 盐 课 一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七 三 督 销 门 鄂 岸 督 销 上 卷 四 三 转 运 门 引 界 明 史 卷 八 十 食 货 志 四 陈 康 祺 郎 潜 纪 闻 初 笔 卷 十 四 度 支 考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九 十 四 征 榷 门 科 则 下 票 盐 科 则
2 三 省 合 计 8.9 万 引, 占 两 淮 额 销 盐 引 的.8% 可 见, 两 淮 盐 税 对 于 国 家 财 政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 而 两 淮 盐 税 的 征 收 能 否 得 到 保 证, 很 大 程 度 上 又 决 定 于 淮 盐 在 湘 鄂 赣 地 区 确 切 地 说 在 湘 鄂 赣 地 区 淮 界 能 否 畅 销 唐 宋 以 来, 各 盐 场 均 有 政 府 划 定 的 行 盐 地 方 即 盐 界 明 清 时 期, 淮 盐 的 行 盐 地 方 大 致 包 括 今 江 苏 省 的 长 江 以 北 地 区 ( 徐 州 除 外 ) 和 南 京 市 周 围 地 区 ( 广 德 州 除 外 ), 河 南 省 的 南 阳 汝 宁 二 府 及 陈 州, 以 及 安 徽 江 西 湖 南 湖 北 四 省 的 大 部 分 地 区, 是 为 淮 界 具 体 到 湘 鄂 赣 三 省, 即 湖 南 的 长 沙 常 徳 衡 州 ( 其 中 桂 阳 州 和 酃 县 行 广 盐, 为 粤 界 ) 辰 州 宝 庆 永 州 岳 州 宝 庆 八 府 及 靖 州 直 隶 州, 湖 北 的 武 昌 汉 阳 黄 州 荆 州 徳 安 襄 阳 郧 阳 承 天 ( 清 为 安 陆 ) 八 府 及 夷 陵 直 隶 州 ( 清 为 宜 昌 府, 其 中 鹤 峰 县 行 川 盐, 为 川 界 ), 江 西 的 南 昌 九 江 南 康 建 昌 临 江 抚 州 吉 安 袁 州 瑞 州 饶 州 十 府 这 些 地 区 在 明 清 时 期 是 比 较 稳 定 的 淮 盐 行 盐 地 方 即 淮 界 本 文 所 说 的 湘 鄂 赣 地 区, 仅 指 上 述 这 些 地 区, 即 只 是 指 湘 鄂 赣 的 淮 界 按 照 明 清 时 期 的 盐 法, 在 湘 鄂 赣 地 区 的 淮 界 之 内, 只 能 行 销 合 法 进 入 这 一 地 区 的 淮 南 引 盐, 即 淮 盐, 其 余 均 为 私 盐 它 既 包 括 相 对 于 引 盐 而 言 的 逃 税 盐, 也 包 括 相 对 于 淮 盐 而 言 的 邻 境 盐, 还 包 括 不 在 指 定 地 点 销 售 的 淮 盐 这 里 实 际 上 有 三 重 立 场 一 是 国 家 财 政 的 立 场, 没 有 经 过 官 方 批 发 因 而 也 就 未 向 官 方 纳 税 的 盐, 理 所 当 然 为 私 盐, 因 为 它 侵 害 了 国 家 的 利 益 ; 二 是 两 淮 盐 司 的 立 场, 在 淮 盐 的 行 盐 地 方, 非 淮 盐 即 为 私 盐, 因 为 它 侵 夺 了 淮 盐 的 利 益, 由 于 来 自 邻 境 盐 场, 故 称 为 邻 私 ; 三 是 地 方 财 政 的 立 场, 同 在 湘 鄂 赣 地 区, 同 属 淮 界 和 淮 盐, 但 由 于 来 自 他 省 他 府 他 栈, 也 属 私 盐, 因 为 它 损 害 了 本 地 的 利 益 二 影 响 淮 盐 在 湘 鄂 赣 淮 界 的 销 量 同 时 也 影 响 国 家 盐 税 收 入 的 主 要 因 素, 一 是 人 口, 二 是 私 盐 而 后 者 更 具 有 决 定 意 义 人 口 的 增 加, 必 然 导 致 食 盐 需 求 量 的 增 加 但 它 只 能 决 定 食 盐 的 销 售 量, 而 不 能 完 全 决 定 淮 盐 的 销 售 量 以 江 西 为 例 据 明 江 西 巡 抚 马 森 的 所 言, 嘉 靖 三 十 七 年 以 前, 江 西 南 昌 等 九 府 派 行 淮 盐 7 万 引, 实 际 行 盐 每 年 仅 万 引 嘉 靖 三 十 七 年, 江 西 人 口 并 无 突 发 性 增 长, 只 是 因 为 在 吉 安 府 与 临 江 府 交 界 的 峡 江 县 建 桥 设 关, 禁 遏 广 东 福 建 私 盐 之 路, 每 年 行 盐 遂 增 加 到 7 万 引, 多 销 万 引, 增 加 幅 度 为 9.7%, 大 大 超 过 人 口 的 增 长 幅 度, 所 以 总 理 盐 法 都 御 史 鄢 懋 卿 将 盐 税 的 增 加 归 之 于 马 森 的 设 官 桥 以 杜 广 盐 私 贩 清 嘉 庆 二 十 五 年, 江 西 淮 界 人 口 为 7 万 道 光 时 改 纲 为 票, 南 昌 等 十 府 额 行 淮 盐 0 余 万 引 000 余 万 斤 ( 每 引 00 斤 ), 平 均 每 人 约 斤 但 光 绪 十 八 年, 江 西 淮 界 人 口 将 近 000 万, 但 南 昌 等 十 府 淮 盐 年 销 反 倒 只 有 0 00 万 斤, 平 均 每 人 仅 斤 7 人 口 增 加 了, 淮 盐 的 实 销 量 反 而 远 远 低 于 额 销 量 湖 北 的 情 形 也 说 明 了 这 一 点 嘉 庆 二 十 五 年, 湖 北 淮 界 人 口 为 00 余 万 8, 道 光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三 十 八 转 运 门 六 省 行 盐 表 上 按 : 不 同 的 时 期, 淮 界 也 发 生 了 若 干 变 化, 参 见 拙 稿 明 清 湘 鄂 赣 地 区 的 食 盐 输 入 与 运 销, 载 中 国 社 会 经 济 史 研 究 00 年 第 期 明 世 宗 实 录 卷 四 六 0, 嘉 靖 三 十 七 年 六 月 癸 未 万 历 明 会 典 卷 三 二 户 部 盐 法 一 两 淮 明 世 宗 实 录 卷 五 0 一, 嘉 靖 四 十 年 九 月 癸 巳 嘉 庆 大 清 一 统 志 江 西 : 嘉 庆 二 十 五 年, 江 西 全 省 在 册 人 口 00 7, 除 去 浙 界 广 信 府 77 7, 粤 界 赣 州 府 80 南 安 府 8 99 宁 都 州 8, 则 淮 界 人 口 为 口 7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三 十 八 转 运 门 六 省 行 盐 表 上 8 嘉 庆 大 清 一 统 志 湖 北 : 嘉 庆 二 十 五 年, 湖 北 全 省 在 册 人 口 7 08, 除 去 川 界 施 南 府
3 时 额 行 淮 盐 万 余 引 000 余 万 斤, 平 均 每 人 斤 光 绪 十 八 年, 湖 北 人 口 为 00 余 万, 年 销 淮 盐 仅 万 斤, 平 均 每 人 不 到 斤 ; 除 去 兼 行 淮 盐 和 川 盐 的 荆 州 等 府, 即 专 行 淮 盐 的 武 昌 汉 阳 黄 州 德 安 四 府 000 万 人 口 计, 平 均 每 人 也 不 到 斤 另 据 两 淮 盐 运 使 全 德 的 所 言,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的 前 三 个 月, 湖 广 应 销 淮 盐 9. 万 余 引, 实 销.0 万 余 引 ; 江 西 应 销 淮 盐. 万 余 引, 实 销. 万 余 引 按 此, 则 湘 鄂 赣 地 区 全 年 应 销 淮 盐 0 万 余 引, 但 预 计 实 销 仅 7. 万 余 引, 缺 销 近 0 万 引 两 年 后, 五 十 六 年, 湖 广 较 岁 额 多 销 淮 盐 0.8 万 引 实 销 87.8 万 引, 江 西 较 岁 额 多 销 淮 盐.9 万 引 实 销. 9 万 引, 三 省 共 计 实 销 淮 盐.7 万 余 引 在 这 两 年 中, 国 家 和 社 会 无 大 的 变 动, 湘 鄂 赣 地 区 的 人 口 也 未 见 有 大 的 增 长, 但 淮 盐 的 年 销 量 竟 增 加 了. 万 余 引 7.0 万 余 斤 当 时 淮 界 盐 税 各 项 合 计 每 引 二 两 一 钱 五 分 余, 即 乾 隆 五 十 六 年 政 府 从 湘 鄂 赣 地 区 所 收 盐 税, 比 五 十 四 年 增 加 了 89. 万 两, 增 幅 为 7.% 这 也 是 清 朝 开 国 以 来 本 地 区 淮 盐 销 售 最 旺 的 一 年 为 此, 乾 隆 帝 对 两 淮 盐 运 使 和 地 方 督 抚 等 官 大 加 称 赞, 认 为 是 缉 私 有 力 的 结 果 : 江 广 额 销 盐 斤, 前 因 督 抚 等 皆 有 积 弊, 以 致 私 贩 充 斥, 官 引 不 能 畅 销, 引 课 往 往 缺 额 经 朕 节 次 降 旨, 饬 令 该 督 抚 严 定 章 程, 实 力 去 弊 缉 私 今 据 全 德 查 明, 上 年 江 广 销 盐 总 数, 于 正 额 外, 多 销 十 二 万 一 千 六 百 余 引 可 见 各 督 抚 果 能 洁 己, 更 饬 属 上 紧 缉 私, 其 效 立 见 但 江 广 地 方 盐 务, 于 积 疲 之 后, 甫 有 起 色, 该 督 抚 等 尤 应 各 饬 所 属, 加 倍 认 真, 俾 官 引 销 售 日 畅 不 可 因 上 年 稍 有 多 销 引 额, 遂 尔 心 存 懈 怠, 复 使 私 贩 得 以 侵 销 官 引 再 有 积 压, 方 为 妥 善 人 口 增 加 而 淮 盐 销 量 下 降, 或 者 淮 盐 销 量 的 增 加 幅 度 超 过 人 口 的 增 长 幅 度, 正 是 私 盐 的 盛 行 与 被 遏 制 而 产 生 的 不 同 结 果 除 去 副 食 品 的 加 工 及 其 他 消 耗 性 用 盐, 人 均 每 年 食 盐 的 需 求 量 大 抵 是 一 个 常 数, 所 以 政 府 才 可 能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实 行 食 盐 配 给 制 度, 同 时 也 使 历 代 政 府 总 是 希 望 对 食 盐 的 销 售 推 行 计 划 经 济 明 太 宗 实 录 记 载 了 永 乐 初 有 关 食 盐 配 给 制 的 一 段 讨 论 : 永 乐 二 年 二 月 戊 子, 承 运 库 大 使 周 端 等 言 : 广 东 地 广 民 稀, 盐 课 无 商 中 纳, 军 民 多 食 私 盐 宜 令 所 司 核 实 人 口, 大 口 岁 食 盐 十 二 斤, 小 口 半 之, 每 斤 纳 钞 三 百 文, 于 近 场 支 给 为 宜 成 人 每 人 每 年 食 盐 斤 未 成 人 斤, 这 既 是 明 政 府 在 推 行 户 口 食 盐 时 的 一 般 配 额, 也 是 当 时 人 们 认 同 的 食 盐 量 所 以, 当 有 人 出 于 财 政 收 入 的 考 虑 而 提 出 增 加 配 额 时, 理 所 当 然 遭 到 否 定 明 太 宗 实 录 又 载 : 永 乐 二 年 八 月 庚 寅, 都 察 院 左 都 御 史 陈 瑛 言 : 比 岁 钞 法 不 通 莫 若 暂 行 户 口 食 盐 之 法, 以 天 下 通 计, 人 民 不 下 一 千 万 户, 官 军 不 下 二 百 万 家, 若 使 大 口 月 食 盐 二 斤, 纳 钞 二 贯, 小 口 一 斤, 纳 钞 一 贯, 约 以 一 户 五 口, 季 可 收 五 千 余 万 锭 上 命 户 部 会 群 臣 议, 皆 以 为 便 但 大 口 月 令 食 盐 一 斤, 纳 钞 一 贯, 小 口 月 食 盐 半 斤, 纳 钞 五 百 文 7 陈 瑛 在 永 乐 初 是 炙 手 可 热 的 人 物, 而 且 明 政 府 当 时 也 急 于 疏 通 钞 法, 所 以 暂 行 户 口 食 盐 的 提 议 得 到 了 一 致 的 赞 同, 但 加 倍 行 盐 的 意 见 却 被 否 定, 仍 是 大 口 斤 小 口 斤 按 当 及 宜 昌 府 的 鹤 峰 州 约 7 万 余 人, 淮 界 人 口 约 为 000 余 万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三 十 八 转 运 门 六 省 行 盐 表 上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一 三 二 八,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五 月 甲 子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一 三 九 七, 乾 隆 五 十 七 年 二 月 乙 卯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九 九 征 榷 门 成 本 上 关 于 织 造 银, 据 雍 正 二 年 十 一 月 户 部 左 侍 郎 李 周 望 等 奏 明 查 清 两 淮 正 杂 钱 粮 一 折 : 查 每 年 额 征 织 造 银 二 十 二 万 七 千 六 百 二 十 两, 向 系 解 送 江 苏 两 织 造, 不 入 奏 销 之 项, 今 已 奉 旨 停 其 解 送 嗣 后 添 入 奏 销 案 内, 报 部 候 拨 是 江 宁 苏 州 二 织 造 的 经 费 也 在 盐 税 中 支 出 织 造 停 办, 经 费 照 收 见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九 六 征 榷 门 商 课 下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一 三 九 七, 乾 隆 五 十 七 年 二 月 乙 卯 明 太 宗 实 录 卷 二 六, 永 乐 二 年 二 月 戊 子 7 明 太 宗 实 录 卷 三 十, 永 乐 二 年 八 月 庚 寅
4 时 通 常 成 人 与 未 成 人 : 的 比 例, 人 均 每 年 食 盐 近 0 斤 但 是, 这 人 均 每 年 0 斤 的 食 盐 量, 是 从 政 府 的 角 度 考 虑 的 而 政 府 主 要 考 虑 的 又 并 不 真 正 是 民 众 的 食 盐 需 求 量, 而 是 户 口 盐 钞 的 征 收 量 所 以, 只 要 民 众 按 政 府 规 定 的 数 额 交 纳 户 口 盐 钞, 至 于 是 否 真 正 获 得 或 食 用 了 规 定 数 额 的 食 盐, 政 府 却 并 不 关 心 另 外, 按 古 代 社 会 的 一 般 消 费 规 律, 经 济 越 发 达 的 地 区, 生 活 越 富 裕 的 人 群, 食 盐 的 用 量 也 就 越 大 上 面 讨 论 的 人 均 食 盐 数 额 反 映 的, 应 该 是 相 对 发 达 地 区 ( 南 京 及 周 边 ) 和 相 对 富 裕 人 群 ( 城 市 人 口 ) 的 需 求 量 乾 隆 二 年 十 二 月, 贵 州 总 督 张 广 泗 在 一 份 奏 疏 中 说 到 贵 州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的 食 盐 定 额 问 题 : 该 属 施 溪 司 及 铜 仁 府 之 铜 仁 县 坡 头 一 乡, 有 搀 越 湖 南 麻 阳 县 境 民 苗 二 千 五 百 九 十 九 户, 约 每 年 食 盐 七 万 五 千 九 百 斤, 以 淮 盐 额 重 计 算, 每 岁 不 过 销 盐 二 百 二 十 引 根 据 张 广 泗 的 说 法, 贵 州 的 居 民 每 户 每 年 食 盐 约 0 斤 每 月 食 盐 约. 斤 以 每 户 人 计, 则 平 均 每 人 每 月 食 盐 半 斤 每 年 食 盐 斤 这 也 是 一 个 概 数, 但 却 是 落 后 地 区 贫 困 人 群 对 食 盐 的 需 求 量 如 果 将 上 面 两 个 数 字 作 一 折 中, 则 在 湘 鄂 赣 淮 界, 人 均 每 年 的 食 盐 量 应 为 7 至 8 斤, 考 虑 到 副 食 品 加 工 及 其 他 需 要, 折 合 在 人 口 食 盐 中, 以 每 人 年 均 8 斤 计 嘉 庆 二 十 五 年 湘 鄂 赣 淮 界 在 籍 人 口, 湖 南 00 余 万 口 湖 北 00 万 口 江 西 700 余 万 口, 则 三 省 淮 界 当 年 的 食 盐 需 求 量 大 抵 应 分 别 是 800 万 斤 7. 万 引 (0 斤 一 引 ),0 000 万 斤 8.8 万 引, 00 万 斤 0 万 引 ; 共 计 00 万 斤.7 万 引 二 十 五 年 后, 即 道 光 二 十 五 年 改 纲 为 票 时, 三 省 额 行 淮 盐 数 分 别 定 为.0 万 引 8 万 斤,.9 万 引 7 万 斤,0.9 引 8 万 斤 ; 三 省 淮 界 共 计 8.9 万 引 7 万 斤 ( 每 引 00 斤 ) 这 个 数 字 大 抵 正 是 根 据 人 口 数 量 而 定 的, 只 是 每 年 以 斤 计, 故 比 本 文 估 算 的 多 了 0% 但 是, 在 光 绪 十 八 年, 湘 鄂 赣 淮 界 人 口 总 数 已 达 000 万, 以 人 均 每 年 8 斤 计, 食 盐 需 求 量 至 少 应 为 万 斤 80 万 引 如 按 官 方 预 算, 应 为 万 斤 0 万 引 但 见 行 淮 盐 仅 为 8 0 万 斤 7. 万 引, 较 本 文 的 估 算 数 少 9 0 万 斤. 万 引, 较 官 方 预 算 数 少 0 万 斤 8. 万 引 湘 鄂 赣 淮 界 当 时 的 私 盐 数, 应 该 在 这 二 者 之 间 如 果 取 一 中 间 值, 大 约 为 万 斤 0 万 引, 与 见 行 淮 盐 的 数 量 约 当 也 就 是 说, 官 盐 和 私 盐 的 比 例 为 :, 湘 鄂 赣 地 区 淮 界 居 民 的 食 盐, 有 一 半 以 上 来 自 私 盐 如 以 每 引 官 价 银 两 计, 总 值 为 00 万 两 以 上 以 每 引 两 的 盐 税 ( 详 见 下 文 ) 计 算, 私 盐 的 盛 行 使 政 府 每 年 在 湘 鄂 赣 淮 界 损 失 盐 税 00 万 两 可 见, 私 盐 才 是 影 响 淮 盐 在 湘 鄂 赣 淮 界 行 销 同 时 也 影 响 政 府 在 这 一 地 区 盐 税 收 入 的 首 要 因 素 顺 治 十 七 年 四 月, 巡 盐 御 史 李 赞 元 在 奏 疏 中 曾 说 到 邻 私 对 湘 鄂 赣 淮 界 的 渗 透 路 线 : 臣 确 访 私 盐 来 路, 大 抵 广 东 私 盐 由 南 路 运 过 梅 岭, 直 抵 九 江 ; 西 路 从 各 水 透 之 衡 州, 转 之 武 昌 福 建 私 盐 由 水 关 贩 至 饶 州 浙 江 私 盐 自 广 德 梅 渚 并 泥 沙 东 坝 越 界 至 芜 湖 河 东 私 盐 越 河 南 至 襄 阳, 径 往 下 江 淮 北 私 盐 犯 界, 直 到 岳 州 粤 私 闽 私 浙 私 潞 私 北 私 从 南 东 北 三 面 侵 灌 淮 界, 而 且 长 驱 直 入, 深 入 淮 界 腹 地 但 李 赞 元 尚 未 涉 及 此 后 更 为 强 劲 的 来 自 西 面 的 川 私 嘉 庆 二 十 五 年, 两 淮 盐 政 延 关 于 这 一 问 题, 参 见 拙 稿 明 代 的 户 口 食 盐 与 户 口 盐 钞, 载 江 西 师 大 学 报 98 年 第 期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四 三 转 运 门 引 界 嘉 庆 重 修 大 清 一 统 志 湖 南 : 嘉 庆 二 十 五 年, 湖 南 在 册 人 口 8 7, 除 去 粤 界 桂 阳 州 77 郴 州 及 衡 州 府 酃 县 约 0 余 万, 则 淮 界 人 口 为 00 余 万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三 十 八 转 运 门 六 省 行 盐 表 上 当 然, 这 只 是 理 论 上 的 数 字, 不 少 的 贫 民 因 无 法 购 足 食 盐 而 时 常 淡 食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五 九 转 运 门 缉 私 一
5 丰 历 数 了 湘 鄂 赣 地 区 的 邻 私 及 其 渗 透 路 线, 其 中 便 首 列 川 私 : 楚 岸 则 有 四 川 巫 山 大 宁 一 带 盐 埠 口 岸, 越 境 侵 销 一 由 水 路 入 宜 昌 荆 州 等 处, 一 由 陆 路 入 房 县 竹 溪 等 处 其 陕 西 之 商 南 平 利 一 带 私 贩 由 汉 中 顺 流 而 至 襄 阳 德 安 等 处 分 售, 名 曰 潞 私 ; 河 南 自 南 阳 之 李 官 桥 各 铺 贩 至 谷 城 等 处 售 卖, 名 曰 豫 私 ; 湖 南 衡 州 府 属 之 常 宁 耒 阳 安 化 各 县, 毗 连 广 东, 永 州 府 属 之 江 华 永 明 零 陵 东 安 各 县, 毗 连 广 西, 俱 由 各 该 商 埠 越 境 浸 灌 江 西 口 岸, 则 有 闽 浙 粤 私 粤 私 陆 路 由 兴 国 县 入 吉 安 府 属 之 万 安 等 处, 水 路 由 赣 县 入 下 游 之 吉 安 临 江 等 府 ; 闽 私 一 由 崇 安 县 经 过 江 西 之 铅 山 弋 阳 入, 一 由 光 泽 县 入 江 西 新 城 县 境, 赴 建 昌 抚 州 等 处 销 售 ; 浙 私 一 由 广 信 府 属 之 贵 溪 入 饶 州 府 属 安 仁 等 县, 一 由 徽 州 府 属 之 祁 门 建 德 等 县 入 江 西 之 饶 州 府 浮 梁 德 兴 等 处 进 入 湖 北 的 有 川 私 潞 私 豫 私, 进 入 湖 南 的 主 要 是 粤 私 ( 包 括 广 东 广 西 ), 进 入 江 西 的 则 有 闽 私 浙 私 粤 私 ( 广 东 ) 当 然, 进 入 湖 北 的 邻 私 除 了 川 粤 潞 私 之 外 还 有 北 私, 即 虽 然 同 属 淮 盐, 却 产 自 淮 北 盐 场 应 在 河 南 皖 北 等 地 行 销 的 淮 盐 包 世 臣 则 分 析 了 嘉 庆 道 光 时 期 的 私 盐 种 类 : 私 有 十 一 种, 枭 私 特 其 一 二, 而 为 数 至 少 正 引 额 三 百 四 十 斤, 而 淮 南 捆 至 五 百 余 斤, 淮 北 且 及 倍, 此 官 商 夹 带 之 私 也 ; 官 盐 船 户 自 带 私 盐 沿 途 销 售 者, 船 私 也 ; 灌 安 襄 荆 郧 者, 潞 私 也 ; 灌 宜 昌 者, 川 私 也 ; 灌 永 宝 者, 粤 西 私 也 ; 灌 南 赣 者, 粤 东 与 闽 私 也 ; 灌 归 陈 者, 芦 私 也 ; 灌 饶 州 宁 国 者, 浙 私 也 ; 回 空 粮 艘 夹 带 以 灌 江 广 腹 内 者, 漕 私 也 又 有 各 口 岸 商 巡 捕, 获 私 盐 入 店, 名 曰 功 盐, 作 官 售 卖, 而 不 遵 例 按 斤 配 引 输 课 者, 功 私 也 说 是 十 一 种, 其 实 已 经 列 出 了 十 二 种 私 盐 或 食 盐 的 走 私 行 为 这 十 二 种 私 盐, 不 仅 全 与 湘 鄂 赣 地 区 淮 界 有 关, 而 且 相 对 来 说, 也 主 要 是 发 生 在 湘 鄂 赣 淮 界 之 中, 可 分 为 两 大 类 : 第 一 类 是 邻 私, 包 括 潞 私 川 私 粤 西 私 粤 东 私 闽 私 浙 私 芦 私 等 七 种 ; 第 二 类 是 淮 私, 包 括 官 商 从 淮 南 引 盐 中 夹 带 的 引 私 运 盐 船 户 夹 带 的 船 私 而 漕 私 功 私, 既 可 能 是 邻 私, 也 可 能 是 淮 私 枭 私 大 多 应 属 淮 私, 但 包 括 部 分 邻 私 由 于 仪 真 为 淮 南 盐 的 集 散 地, 所 以 盐 枭 们 多 以 此 为 巢 穴, 并 与 粮 帮 有 密 切 联 系, 故 包 世 臣 有 官 船 与 私 枭, 皆 集 仪 真 之 说 至 于 州 县 私 贩, 只 能 算 是 上 述 各 类 私 盐 的 零 售 商 其 实 在 当 时, 不 仅 淮 界 受 到 粤 私 闽 私 浙 私 川 私 潞 私 等 等 的 侵 灌, 浙 界 也 同 样 受 到 淮 私 的 冲 击 嘉 靖 八 年 七 月, 巡 按 浙 江 御 史 王 化 疏 言 : 两 浙 运 盐 司 行 盐 之 地, 尽 浙 省 及 苏 松 常 镇 徽 州 广 信, 州 县 一 百 二 十 有 五 今 商 所 便 者, 独 三 十 六 处 耳, 其 它 商 不 乐 往, 故 私 盐 日 滋 一 方 面 是 浙 私 从 江 西 广 信 府 进 入 本 属 淮 界 的 饶 州 等 地, 另 一 方 面, 淮 私 也 大 量 地 渗 入 本 属 浙 界 的 苏 州 松 江 徽 州 广 信 等 地 顾 炎 武 说 : 余 少 居 昆 山 常 熟 之 间, 为 两 浙 行 盐 地, 而 民 间 多 贩 淮 盐 自 通 州 渡 江, 其 色 青 黑, 视 官 盐 为 善 顾 炎 武 所 说 的 官 盐, 为 合 法 在 浙 界 行 销 的 浙 盐, 淮 盐 在 此 便 成 私 盐 了 此 外, 潞 私 在 荆 襄 一 带 与 淮 盐 争 夺 市 场, 而 山 西 的 一 些 地 区 却 食 蕃 私 顾 炎 武 游 历 至 山 西,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二 王 制 门 制 诏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二 十 图 说 门 鄂 岸 图 说 上 : 北 私 自 信 阳 渡 淮 至 淮 河 店 入 ( 随 ) 州 东 北 境, 迳 南 小 林 竹 林 两 汛 而 集 于 王 子 城, 其 东 由 应 山 界 崖 子 河 入 者, 则 万 家 殷 家 两 店 暨 高 城 为 之 窝 囤 焉 北 接 麻 城 界, 有 关 雄 据, 扼 其 冲 要, 则 今 淮 盐 缉 私 营 卡 之 松 子 关 也 北 私 枭 贩 百 十 为 群, 常 络 绎 于 道 所 谓 北 私, 皆 为 淮 北 盐 包 世 臣 淮 盐 三 策, 清 经 世 文 编 卷 四 九 按 : 虽 然 包 世 臣 说 芦 私 灌 归 陈, 但 是, 回 空 粮 艘 夹 带 以 灌 江 广 腹 内 的 漕 私 中, 却 大 多 是 芦 私 陶 澍 回 空 军 船 夹 带 私 盐 请 照 上 年 章 程 严 行 查 禁 并 饬 堵 川 私 潞 私 折 子 说 : 各 省 军 船 回 空, 向 自 天 津 至 江 南 一 带, 沿 途 装 载 私 盐, 侵 销 引 地, 最 为 淮 纲 之 害 而 安 徽 江 西 湖 北 湖 南 等 帮 为 尢 甚 ( 陶 文 毅 公 全 集 卷 十 三 ) 回 空 粮 船 夹 带 私 盐 折 子 则 说 : 粮 船 夹 带, 非 芦 私 即 淮 私, 而 芦 盐 价 值 较 贱, 故 所 带 尢 多 ( 上 书 卷 十 一 ) 陈 奏 回 空 粮 船 未 便 任 带 芦 盐 折 子 更 说 : 漕 船 回 空 带 私 芦 私 居 十 之 八 九, 淮 私 居 十 之 一 二 ( 上 书 卷 十 五 ) 包 世 臣 淮 盐 三 策, 清 经 世 文 编 卷 四 九
6 亲 眼 所 见 : 大 同 所 食 皆 蕃 盐, 坚 致 精 好 可 见, 私 盐 不 仅 在 淮 界, 在 其 他 地 区 也 同 样 存 在 但 相 比 之 下, 淮 界 显 得 更 为 严 重 正 如 道 光 元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上 谕 所 说 : 两 淮 引 地 宽 广, 与 川 粤 浙 闽 等 省, 处 处 毗 连, 邻 私 四 出 侵 销, 致 亏 额 赋 湘 鄂 赣 淮 界 既 是 淮 盐 的 主 要 行 销 地, 又 是 私 盐 的 主 要 发 生 地, 而 每 一 时 期 湘 鄂 赣 地 区 的 食 盐 需 求 量 又 是 一 个 常 数, 官 盐 与 私 盐 淮 盐 与 邻 私, 彼 消 此 长 官 盐 畅 销 与 否, 自 然 决 定 于 私 盐 是 否 被 控 制 三 明 清 湘 鄂 赣 地 区 淮 界 私 盐 盛 行 的 原 因, 可 从 三 个 方 面 来 考 虑 一 是 官 盐 成 本 高 而 私 盐 成 本 低, 二 是 官 盐 经 营 方 式 僵 化 而 私 盐 经 营 方 式 灵 活, 三 是 划 分 盐 界 而 使 市 场 被 人 为 分 割 这 三 个 方 面 又 是 互 为 作 用 的, 它 导 致 了 私 盐 在 价 格 质 量 及 获 取 方 式 上 对 官 盐 对 淮 盐 的 优 势 而 价 格 上 的 趋 贱 避 贵 质 量 上 的 取 优 弃 劣 获 取 方 式 上 的 趋 易 避 难, 却 是 消 费 的 一 般 规 律 湘 鄂 赣 淮 界 官 盐 的 所 有 问 题, 又 都 集 中 表 现 在 成 本 上 因 为 无 论 是 盐 界 的 划 分 还 是 经 营 方 式 的 僵 化, 最 终 都 是 导 致 成 本 的 加 大, 因 而 也 导 致 价 格 的 昂 贵 关 于 官 盐 的 成 本, 陶 澍 在 总 结 纲 盐 的 弊 病 时 有 这 样 一 段 说 明 : 纲 运 之 弊 也, 由 于 成 本 之 输 于 官 者, 有 正 项 杂 项 外 支 带 款 等 名 目 ; 用 于 商 者, 有 引 窝 盐 价 捆 坝 运 费 辛 工 等 名 目 此 外, 应 征 杂 支 各 款 尚 多 而 外 销 活 支 月 折 岸 费 等 款, 皆 由 总 商 开 销, 取 之 散 商, 名 为 办 公, 种 种 浮 费, 倍 蓰 正 课 统 名 为 成 本, 归 于 盐 价 以 致 本 重 价 昂, 销 售 无 术, 转 运 愈 滞, 积 引 愈 多 陶 澍 将 官 盐 的 成 本 分 成 四 大 类 : 输 于 官 者 用 于 商 者 应 征 杂 支 种 种 浮 费 而 从 严 格 意 义 上 说, 湘 鄂 赣 淮 界 的 淮 盐 成 本 主 要 是 由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构 成 的 : 一 为 工 本 费, 即 生 产 成 本 由 于 食 盐 生 产 的 特 殊 性, 其 生 产 成 本 主 要 受 劳 动 力 价 格 变 化 的 影 响 明 会 典 载 : 正 统 十 三 年, 令 两 淮 灶 户 若 有 余 盐 送 赴 该 场, 每 二 百 斤 为 一 引, 给 与 米 一 石 明 代 按 职 业 将 人 口 划 分 为 民 军 工 灶 诸 类, 民 户 对 国 家 的 义 务 是 交 田 赋 服 力 役, 军 户 的 义 务 是 服 兵 役, 工 户 定 期 服 工 役, 灶 户 则 按 定 额 向 国 家 纳 盐 灶 户 生 产 的 盐 分 为 正 盐 和 余 盐 两 种, 正 盐 犹 如 民 户 的 田 赋 或 工 户 的 工 役 军 户 的 兵 役, 为 灶 户 向 国 家 承 担 的 义 务 余 盐 则 是 纳 完 正 盐 后 的 剩 余 产 品 农 民 交 纳 田 赋 后 的 余 粮 可 以 进 入 市 场 自 由 买 卖, 工 匠 在 服 役 期 外 生 产 的 产 品 也 同 样 进 入 市 场, 但 灶 户 生 产 的 余 盐 则 由 政 府 统 一 收 购 或 经 政 府 特 许 卖 给 有 引 商 人, 否 则, 即 为 私 盐 明 会 典 所 说 的 余 盐 一 引 即 00 斤 给 米 一 石, 实 是 政 府 向 灶 户 收 购 余 盐 的 价 格, 或 者 说 是 淮 盐 的 工 本 费 当 时 的 米 价 大 约 是 每 石 白 银 二 钱 五 分 至 三 钱 五 分, 所 以 正 德 时 定 工 本 银 便 在 这 两 个 数 字 之 间 浮 动 嘉 靖 七 年 核 准, 淮 盐 每 引 批 发 价 淮 南 为 白 银 一 两 二 钱 淮 北 一 两, 内 含 工 本 费 二 钱 五 分 7 这 也 是 按 盐 一 引 (00 斤 ) 工 本 费 米 一 石 而 折 算 的 但 此 时 的 米 价 已 不 明 世 宗 实 录 卷 一 0 三, 嘉 靖 八 年 七 月 丁 酉 顾 炎 武 日 知 录 卷 十 行 盐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二 王 制 门 制 诏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九 九 征 榷 门 成 本 上, 另 见 卷 九 六 征 榷 门 商 课 下 万 历 明 会 典 卷 三 二 户 部 盐 法 一 两 淮 大 清 律 例 卷 十 三 户 律 课 程 载 : 凡 盐 场 灶 丁 人 等, 除 正 额 盐 外, 夹 带 余 盐 出 场 及 私 煎 盐 货 卖 者, 同 私 盐 法 7 万 历 明 会 典 卷 三 二 户 部 盐 法 一 两 淮
7 止 每 石 二 钱 五 分, 政 府 仍 按 这 个 价 格 给 付 工 本 费, 其 中 已 含 超 经 济 强 制 的 成 分 此 后, 由 于 米 价 的 继 续 上 涨, 政 府 迫 于 市 场 压 力, 不 可 能 熟 视 无 睹, 淮 盐 的 工 本 费 也 呈 上 涨 的 趋 势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七 月, 两 淮 盐 政 全 德 所 开 列 的 引 盐 场 价 为 白 银 二 两 七 钱 此 时 每 引 盐 重 0 斤, 折 合 成 00 斤 一 引, 则 为 一 两 五 钱 八 分 八 厘 余 这 个 数 字 是 明 中 期 的. 倍 但 当 时 淮 南 盐 场 的 米 价 也 大 约 在 一 两 五 钱 上 下, 说 明 对 于 食 盐 的 工 本 费, 明 清 两 代 都 是 以 米 价 为 依 据 的, 即 产 盐 一 引 ( 仍 以 00 斤 计 ) 的 工 本 费, 约 当 大 米 一 石 二 为 盐 税, 这 是 淮 盐 的 主 要 销 售 成 本 这 也 是 一 个 变 数, 但 以 政 府 的 行 为 为 转 移 以 嘉 靖 六 七 八 三 年 为 例, 明 会 典 载 : 嘉 靖 六 年, 两 淮 运 司 余 盐, 每 二 百 斤, 淮 南 定 价 八 钱, 淮 北 六 钱 这 里 所 谓 定 价, 含 工 本 费 和 盐 税 两 项 除 去 二 钱 五 分 的 工 本 费, 淮 南 余 盐 每 引 (00 斤 ) 向 商 人 征 税 五 钱 五 分 淮 北 三 钱 五 分 嘉 靖 七 年, 淮 南 每 引 定 银 一 两 二 钱, 淮 北 一 两, 内 各 除 资 ( 工 ) 本 二 钱 五 分, 淮 南 纳 九 钱 五 分, 淮 北 纳 七 钱 五 分, 俱 赴 运 司 上 纳, 照 数 给 与 引 目, 令 其 自 行 买 补, 免 其 纳 赈 这 一 年 的 盐 税 淮 南 淮 北 分 别 比 上 一 年 高 出 四 钱, 但 却 是 由 特 殊 原 因 造 成 的 当 时 两 淮 遇 灾, 盐 商 需 向 政 府 交 纳 赈 灾 费, 为 了 简 便 手 续, 也 为 了 预 防 偷 漏, 将 赈 灾 费 并 入 盐 税, 所 以 嘉 靖 八 年 的 盐 税 仍 恢 复 到 六 年 的 数 字 虽 然 如 此, 这 一 变 化 却 预 示 着 一 个 动 向, 即 政 府 随 时 可 将 各 类 杂 税 乃 至 全 无 关 系 的 费 用 纳 入 盐 税 征 收 到 清 代, 盐 税 便 几 乎 成 了 除 田 赋 力 役 之 外 一 切 杂 税 和 临 时 性 摊 派 的 总 汇 据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七 月 两 淮 盐 政 全 德 所 奏, 此 时 政 府 向 盐 商 征 收 的 盐 税, 除 正 项 钱 粮 一 两 一 钱 七 分 余 之 外, 另 有 织 造 河 饷 及 各 杂 项 摊 入 九 钱 六 分, 扬 关 钞 二 分, 合 计 二 两 一 钱 五 分 余 当 时 每 引 0 斤, 也 以 00 斤 计, 为 一 两 二 钱 六 分 余, 是 明 中 期 的. 倍 这 只 是 商 人 从 淮 南 盐 场 支 盐 时 所 交 的 盐 税, 不 包 括 运 输 途 中 的 关 税 及 曾 经 引 起 过 广 泛 关 注 的 匣 费 等 而 据 乾 隆 八 年 十 一 月 盐 政 准 泰 所 奏 : 淮 盐 运 楚 成 本 于 乾 隆 五 年 钦 遵 谕 旨, 核 定 造 册 具 题, 内 有 湖 广 匣 费 汉 口 布 税 并 充 公 四 项 等 三 款, 每 引 应 派 银 一 钱 九 分 四 厘 零, 均 系 各 商 在 楚 扣 缴 ( 但 ) 迄 今 俱 未 摊 入 臣 伏 查 湖 广 匣 费 布 税 充 公 等 项, 皆 系 淮 盐 运 楚 成 本, 为 两 湖 文 武 各 官 养 廉 公 费 及 汉 口 一 切 盐 务 支 用, 皆 关 计 日 必 需 之 项, 虽 见 今 尚 未 摊 入 卖 价, 而 各 商 业 已 在 楚 按 年 扣 缴, 造 册 报 部 但 商 人 计 权 子 母, 核 算 每 引 售 价, 实 亏 此 一 钱 九 分 四 厘 零 之 数, 积 至 三 年, 几 亏 本 四 十 余 万 为 此, 准 泰 提 请 摊 入 成 本, 乾 隆 御 批 : 著 照 所 请 行, 钦 此 这 样, 湖 南 湖 北 文 武 各 官 的 养 廉 公 费 也 并 入 盐 税, 按 00 斤 一 引 计, 每 引 一 钱 一 分 四 厘 据 道 光 三 十 年 淮 南 改 票 科 则, 每 引 所 收 税 银 包 括 以 下 名 目 : 报 部 正 杂 银 一 两 一 钱 五 分 五 厘 余 杂 款 连 加 闰 银 一 两 九 钱 四 分 二 厘 余 外 带 解 部 纸 硃 银 三 厘 立 贞 接 婴 等 堂 经 费 八 厘 经 费 一 钱 六 分 司 支 八 钱, 以 上 共 计 四 两 六 分 七 厘 余 此 时 以 00 斤 为 一 引, 若 以 00 斤 计, 每 引 折 合 税 银 二 两 三 分 三 厘 五 毫 虽 然 这 个 数 字 是 在 陆 建 灜 整 顿 淮 纲 降 低 成 本 之 后, 但 仍 较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增 加 了 七 钱 七 分 五 厘 五 毫, 增 长 幅 度 为.%, 名 目 也 更 多 第 二 年 即 咸 丰 元 年 所 开 列 盐 税 所 含 内 容 则 更 为 详 细 : 一 为 正 项, 分 报 部 正 项 银 和 杂 项 银 ; 二 为 杂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九 九 征 榷 门 成 本 上 万 历 明 会 典 卷 三 二 户 部 盐 法 一 两 淮 关 于 织 造 银, 据 雍 正 二 年 十 一 月 户 部 左 侍 郎 李 周 望 等 奏 明 查 清 两 淮 正 杂 钱 粮 一 折 : 查 每 年 额 征 织 造 银 二 十 二 万 七 千 六 百 二 十 两, 向 系 解 送 江 苏 两 织 造, 不 入 奏 销 之 项, 今 已 奉 旨 停 其 解 送 嗣 后 添 入 奏 销 案 内, 报 部 候 拨 是 江 宁 苏 州 二 织 造 的 经 费 也 在 盐 税 中 征 收, 织 造 停 办, 经 费 照 收 见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九 六 征 榷 门 商 课 下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九 九 征 榷 门 成 本 上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九 四 征 榷 门 科 则 下 票 盐 科 则 按 : 淮 南 改 纲 为 票 后, 每 引 由 四 百 斤 改 六 百 斤, 但 真 正 实 行, 却 在 咸 丰 元 年 以 后 故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九 四 征 榷 门 科 则 下 票 盐 科 则 说 : 辛 亥 纲 ( 咸 丰 元 年 ) 淮 南 仍 令 四 百 斤 成 引, 即 以 出 卖 之 六 百 斤 作 为 引 半, 加 完 半 课, 共 留 运 一 百 九 万 五 千 五 百 十 引, 合 六 百 斤 大 引 七 十 三 万 三 百 四 十 引 而 道 光 三 十 年 庚 戌 纲 仍 为 一 百 九 万 五 千 五 百 十 引, 显 然 是 四 百 斤 为 一 引 7
8 款, 其 名 目 有 京 外 各 衙 门 帑 利 银 外 省 各 衙 门 盐 规 匣 费 银 部 府 等 衙 门 院 司 节 省 银 办 贡 办 公 银 在 外 支 销 各 款 银 辛 亥 年 酌 带 葠 价 银 带 完 仓 谷 银 防 堵 善 后 事 宜 经 费 银 闰 月 帑 利 赏 号 银 等 九 种 ; 三 为 外 带, 其 名 目 有 解 部 纸 硃 银 立 贞 堂 经 费 银 接 婴 堂 经 费 银 仪 河 工 费 银 岸 费 银 经 费 银 司 支 银 等 七 种 以 上 共 三 大 类 十 八 种 构 成 全 部 盐 课, 而 正 项 仅 占 盐 课 总 数 的.%, 杂 款 则 占.8%, 外 带 占.70% 可 见, 所 谓 盐 税 或 盐 课 早 已 超 出 了 它 的 实 际 含 义, 成 为 各 类 杂 税 的 总 汇 大 凡 政 府 无 着 落 的 开 支, 都 纳 入 盐 税 在 特 定 时 期 盐 税 能 居 天 下 所 入 之 半, 正 是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出 发 的 同 治 二 年, 曾 国 藩 核 定 淮 南 各 岸 票 盐 成 本, 除 去 盐 课 及 各 项 杂 税, 楚 局 即 湖 南 湖 北 每 引 厘 税 银 十 一 两 九 钱 八 分, 另 有 公 费 银 三 钱, 共 十 二 两 二 钱 八 分, 将 00 斤 大 引 折 合 为 00 斤 小 引, 每 引 仅 厘 税 即 为 四 两 九 分, 为 道 光 改 纲 为 票 时 盐 税 的.0 倍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的. 倍 明 中 期 的 7. 倍 赣 局 即 江 西 每 引 扣 存 厘 税 银 九 两 四 钱 四 分, 另 公 费 银 三 钱, 共 九 两 七 钱 四 分,00 斤 小 引 每 引 厘 税 银 三 两 二 钱 五 分, 为 道 光 末 年 盐 税 的.0 倍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的.8 倍 明 中 期 的.9 倍 如 果 加 上 每 引 ( 以 00 斤 计 ) 七 钱 至 一 两 的 盐 课 及 杂 税, 湖 南 湖 北 每 引 所 纳 的 盐 税 约 为 四 两 七 八 钱 江 西 每 引 约 为 四 两 一 二 钱 三 为 运 费 即 运 输 成 本, 同 样 为 变 数, 它 受 运 输 线 路 的 长 短 与 险 易 的 制 约 从 淮 南 盐 场 到 江 西 湖 广 省 城 再 到 各 行 盐 州 县, 运 费 可 分 成 两 段, 一 是 从 盐 场 到 楚 岸 汉 口 西 岸 南 昌 的 运 费, 二 是 从 汉 口 南 昌 到 行 盐 各 府 州 县 栈 的 运 费 据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七 月 两 淮 盐 政 全 德 估 算, 从 淮 南 盐 场 运 往 湖 北 汉 口 的 运 费 包 括 : 自 场 至 坝 水 脚 三 钱 七 分, 下 河 场 船 起 驳 加 纤 一 钱 三 分, 泰 坝 抬 盐 六 分, 自 坝 至 扬 自 扬 至 仪 屯 船 水 脚 三 钱 七 分, 泰 坝 至 六 闸 起 驳 加 纤 提 溜 一 钱 二 分, 三 岔 河 起 驳 一 钱 一 分, 仪 所 掣 捆 挑 抬 包 索 人 工 大 小 驳 船 等 一 两 三 钱 八 分, 脚 盐 三 钱, 江 船 水 脚 一 两 四 钱, 口 岸 课 力 进 引 等 一 钱 八 分, 以 上 共 计 四 两 四 钱 三 分, 折 合 成 00 斤 一 引, 则 为 二 两 六 钱 五 厘 同 据 全 德 估 算, 从 淮 南 盐 场 至 江 西 南 昌 的 运 费, 江 船 水 脚 多 二 钱 二 分, 脚 钱 少 三 分, 青 山 起 驳 五 分 ( 湖 北 无 此 项 ), 口 岸 进 引 课 力 并 挑 仓 足 力 等 较 湖 广 多 六 分 共 计 运 费 较 湖 北 多 三 钱, 以 00 斤 计, 多 一 钱 七 分 六 厘 余, 为 二 两 七 钱 八 分 一 厘 余 乾 隆 五 年, 户 部 根 据 湖 北 督 抚 的 意 见, 定 湖 北 各 处 其 离 汉 口 百 里 内 外 者, 每 包 于 店 价 外 约 加 平 色 运 费 脚 费 利 息 等 项 共 银 一 分 五 六 厘, 其 离 汉 口 二 千 余 里 者, 每 包 约 共 加 银 四 分 五 六 厘 按 湖 北 每 包 八 斤 四 两, 若 也 按 每 引 00 斤 计, 为 包 余, 则 每 引 运 费 : 汉 口 百 里 内 外 者 约 三 钱, 远 离 汉 口 二 千 余 里 者 约 一 两 一 钱, 折 中 计 算, 每 引 约 七 钱 这 是 从 汉 岸 运 往 本 省 各 地 的 水 脚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户 部 议 准, 淮 盐 行 销 湖 广, 自 汉 口 镇 运 至 汉 阳 等 州 县, 运 脚 每 包 一 厘 八 毫 至 四 分 六 毫 不 等 又 各 属 水 贩 每 包 加 余 利 五 厘, 铺 户 每 包 加 余 利 九 厘 江 西 自 南 昌 运 至 各 属, 除 附 省 之 南 昌 新 建 二 县 水 贩 每 包 止 加 余 利 五 厘 不 加 运 脚, 亦 不 加 新 增 余 利 外, 其 丰 城 等 7 厅 州 县 运 脚 每 包 二 厘 至 一 分 六 厘 五 毫 不 等, 余 利 每 包 五 厘 五 毫, 又 附 省 铺 户 每 包 加 余 利 五 毫 自 饶 州 府 运 至 本 属 除 附 府 之 鄱 阳 县 水 贩 每 包 止 加 余 利 五 厘 不 加 运 脚, 亦 无 新 增 余 利 外, 其 余 干 等 六 县 运 脚 每 包 二 厘 二 毫 至 五 厘 不 等, 又 每 包 加 余 利 五 厘 五 毫 此 时 汉 口 至 湖 北 各 地 的 运 脚 及 余 利 与 乾 隆 五 年 相 差 无 几, 以 00 斤 计, 每 引 也 是 七 钱 左 右 江 西 南 昌 至 丰 城 等 7 厅 州 县 的 运 脚 及 余 利 每 包 为 七 厘 五 毫 至 二 分 二 厘, 取 中 间 值, 江 西 每 包 七 斤 四 两, 以 00 斤 一 引 计, 为 二 十 七 包 半 这 样, 江 西 南 昌 至 丰 城 等 四 十 七 厅 州 的 平 均 运 费 约 为 四 钱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九 四 征 榷 门 科 则 下 票 盐 科 则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一 00 征 榷 门 成 本 下 见 行 淮 南 北 票 盐 成 本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九 九 征 榷 门 成 本 上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九 九 征 榷 门 成 本 上 8
9 两 项 相 加, 湖 北 的 运 费 每 引 ( 以 00 斤 小 引 计 ) 平 均 约 为 三 两 三 钱 五 厘 江 西 约 为 三 两 一 钱 八 分 一 厘 陶 澍 说 : 商 人 运 盐 成 本, 纳 课 之 外, 运 脚 最 为 繁 重 并 非 虚 言 而 运 费 昂 贵, 也 与 行 销 体 制 上 的 僵 化 密 切 相 关 湘 鄂 赣 淮 界 行 销 的 淮 盐 都 在 仪 征 重 新 打 包 起 驳, 先 期 运 往 南 昌 汉 口, 然 后 经 南 昌 汉 口 分 运 江 西 湖 广 各 地 这 里 就 有 不 少 本 来 可 以 减 除 的 上 下 盐 船 的 人 力 及 往 返 折 腾 的 运 费 如 从 征 仪 运 往 湖 广 的 食 盐, 本 可 在 黄 梅 广 济 蕲 州 黄 州 等 地 沿 途 卸 货, 却 必 须 先 运 汉 口 总 岸, 然 后 再 行 分 运 同 样, 运 往 江 西 的 食 盐, 也 本 可 在 彭 泽 湖 口 星 子 吴 城 等 地 卸 货, 却 硬 是 要 先 运 南 昌 蓼 洲, 再 行 分 运 其 运 输 成 本 的 加 大 自 不 言 而 喻 这 种 情 形, 明 代 已 然 : 湖 广 盐 商 船, 例 赴 武 昌 府 挂 号, 纳 银 贮 库, 以 资 军 饷 清 代 继 之 : 淮 盐 运 至 江 广, 口 岸 繁 多, 向 来 江 西 引 盐 止 到 省 城, 湖 广 引 盐 惟 集 汉 口, 各 恁 本 地 水 商 分 运 各 州 县 销 售 乾 隆 五 年, 湖 北 巡 抚 崔 纪 曾 经 要 求 改 变 这 一 现 状 : 淮 南 伙 商 按 地 行 销, 不 许 总 集 汉 口 转 发 水 贩 销 售, 以 减 少 运 费 但 户 部 却 否 定 了 他 的 意 见, 理 由 是 : 楚 省 引 盐, 淮 商 向 来 运 至 汉 口, 就 本 处 水 商 赴 店 交 易, 由 驿 盐 道 另 给 水 程, 转 运 行 销 旧 例 遵 循 已 久, 不 便 纷 更 乾 隆 六 年, 刑 部 尚 书 署 湖 广 总 督 那 苏 图 论 及 盐 船 停 泊 汉 口 水 商 往 汉 口 取 盐 之 弊 : 盐 船 湾 泊 汉 口, 无 栈 房 堆 积, 俱 于 船 上 发 卖 凡 买 盐, 先 至 船 上 看 定 盐 色, 始 往 商 店 兑 银 交 易, 买 定 后, 商 给 领 水 程, 赴 船 起 盐 船 户 水 手, 每 包 暗 偷 数 两, 又 每 百 包 扣 留 数 包, 名 为 折 扣 又 每 包 取 钱 二 文, 名 为 个 子 钱, 又 有 开 舱 发 脚 等 银 但 政 府 宁 愿 让 盐 船 停 泊 在 汉 口, 等 待 水 商 运 盐, 也 不 改 变 在 汉 口 转 发 的 旧 例 直 至 同 治 时 曾 国 藩 改 革 盐 制, 在 湖 北 武 穴 江 西 吴 城 设 销 盐 分 局, 这 一 局 面 才 得 到 部 分 的 改 变 7 以 上 是 湘 鄂 赣 淮 界 中 淮 盐 成 本 的 基 本 构 成, 或 者 说, 是 通 常 意 义 或 严 格 意 义 上 的 成 本 实 际 上 还 有 大 量 无 法 计 入 的 成 本 如 对 政 府 的 捐 纳 对 皇 室 的 贡 献 对 官 员 的 打 点 对 地 方 公 益 事 业 的 资 助, 以 及 其 他 种 种 浮 费, 往 往 倍 蓰 正 课 8 通 过 上 面 的 分 析, 大 致 可 对 官 盐 的 成 本 进 行 估 算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前 后, 工 本 费 税 费 运 费 三 项 相 加, 湘 鄂 赣 地 区 淮 盐 的 成 本 大 约 每 引 (00 斤 计 ) 为 六 两 一 二 钱 ; 9 道 光 咸 丰 之 际, 约 为 六 两 七 八 钱 ; 同 治 时, 约 为 九 两 如 果 以 成 本 为 价 格, 则 湘 鄂 赣 地 区 的 淮 盐 价 格, 乾 隆 末 每 斤 约 银 三 分 一 厘 钱 三 十 文, 道 光 咸 丰 之 际 每 斤 约 银 三 分 三 厘 钱 三 十 三 文, 同 治 时 每 斤 约 银 四 分 五 厘 钱 四 十 五 文 事 实 上, 明 清 时 期 的 中 央 与 地 方 财 政 部 门 乃 至 最 高 统 治 者 也 一 直 在 对 成 本 进 行 测 算 因 为 食 盐 既 作 为 政 府 的 垄 断 性 商 品, 又 是 民 生 所 必 需 的 物 品, 所 以 从 政 府 的 角 度, 总 希 望 定 出 一 个 合 理 的 价 格, 这 个 价 格 首 先 必 须 保 证 政 府 的 财 政 收 入, 其 次 是 让 民 众 可 以 接 受, 其 三 是 商 贩 有 利 可 图 但 这 三 个 方 面 总 是 难 以 统 一, 中 央 及 盐 司 关 心 的 是 盐 税, 商 人 关 心 的 是 利 润,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十 王 制 门 功 令 下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四 十 转 运 门 引 目 明 武 宗 实 录 卷 一 六 三, 正 德 十 三 年 六 月 壬 申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四 十 转 运 门 引 目 载 雍 正 十 三 年 四 月 户 部 议 复 两 淮 盐 政 高 斌 关 于 湘 鄂 赣 行 盐 疏 卷 四 三 转 运 门 引 界 载 乾 隆 二 年 四 月 湖 广 总 督 史 贻 直 奏 : 楚 省 地 方, 除 湖 北 新 辟 土 疆 及 川 省 改 隶 之 建 始 县 向 食 川 盐, 现 在 查 议 另 办, 又 湖 南 衡 州 府 属 之 酃 县 及 郴 桂 二 州 属 共 十 一 州 县 例 食 粤 盐 外, 其 余 俱 销 淮 盐, 由 淮 商 运 赴 汉 口, 小 贩 领 执 水 程, 转 运 各 口 岸 行 销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九 九 征 榷 门 成 本 上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一 三 七, 乾 隆 六 年 二 月 7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十 九 图 说 门 仪 栈 掣 验 食 岸 宜 昌 图 说 卷 二 十 图 说 门 鄂 岸 图 说 上 8 关 于 这 一 问 题, 参 见 拙 稿 明 清 湘 鄂 赣 地 区 的 食 盐 输 入 与 运 销, 载 中 国 社 会 经 济 史 研 究 00 年 第 期 9 据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一 三 三 六,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八 月 丁 巳 上 谕, 江 西 盐 商 在 盐 政 恒 宁 的 威 逼 下, 将 当 年 五 月 上 旬 销 数 划 补 四 月 下 旬, 以 副 定 限, 虚 报 销 盐 九 千 余 引, 按 引 纳 课, 应 解 课 银 十 一 万 两 有 零 按 九 千 五 百 引 计, 课 银 为 十 一 万 两, 则 每 引 课 银 为 十 一 两 五 钱 七 分 九 厘, 折 合 为 二 百 斤 小 引, 每 引 六 两 八 9
10 民 众 关 心 的 则 是 低 价 和 优 质, 地 方 当 局 则 经 常 是 左 右 为 难 所 以, 政 府 的 定 价 往 往 也 有 名 无 实 但 有 关 人 员 为 定 价 而 进 行 的 对 淮 盐 成 本 的 测 算, 却 是 十 分 有 价 值 的 成 本 参 照 系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七 月, 两 淮 盐 政 全 德 报 出 了 一 个 看 似 十 分 完 备 却 含 有 不 少 水 份 的 淮 盐 成 本 清 单 根 据 他 的 测 算, 湖 广 淮 盐 当 年 的 四 五 六 三 个 月 中 每 引 合 计 成 本 银 十 二 两 四 分 九 厘 零 折 合 成 00 斤 一 引, 每 引 成 本 为 七 两 八 分 八 厘 道 光 三 十 年, 陆 建 瀛 在 整 顿 淮 南 盐 务 之 后 核 定, 两 湖 成 本 八 两 三 四 钱, 江 西 八 两 一 二 钱, 安 徽 七 两 七 八 钱, 江 苏 七 两 五 六 钱, 湖 南 永 顺 永 绥 六 两 三 四 钱 时 以 每 引 00 斤 计, 如 折 合 成 00 斤 小 引, 两 湖 约 四 两 二 钱 江 西 四 两 一 钱 安 徽 三 两 九 钱 江 苏 三 两 三 钱 湖 南 永 顺 永 绥 三 两 二 钱 这 个 数 字 只 相 当 于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全 德 所 测 算 的 成 本 的 0% 这 是 因 为 陆 建 瀛 对 三 个 方 面 进 行 了 整 顿 或 裁 削, 一 是 各 级 政 府 的 附 加 税, 二 是 商 人 在 场 价 运 输 公 务 等 各 个 环 节 中 所 报 的 浮 费, 三 是 批 发 商 的 引 窝 费 同 治 二 年, 盐 政 曾 国 藩 核 定 淮 南 楚 西 皖 各 岸 票 盐 成 本 : 楚 岸 ( 两 湖 ) 每 引 正 杂 课 暨 盐 价 局 费 赏 号 驳 船 江 船 商 夥 辛 工 栈 租 等 费, 约 银 十 两 一 钱 九 分, 楚 局 厘 税 银 十 一 两 九 钱 八 分 公 费 银 三 钱, 共 二 十 二 两 四 钱 七 分 ; 西 岸 ( 江 西 ) 每 引 正 杂 课 等 等, 约 银 九 两 七 钱 九 分, 西 局 厘 税 银 九 两 四 钱 四 分 公 费 银 三 钱, 共 十 九 两 五 钱 三 分 ; 皖 岸 ( 安 徽 ) 各 项 成 本 合 计 十 六 两 三 钱 三 分 八 厘 以 上 皆 为 00 斤 大 引 折 合 成 00 斤 小 引 : 楚 岸 七 两 四 钱 九 分 西 岸 六 两 五 钱 一 分 皖 岸 五 两 四 钱 四 分 六 厘 虽 然 高 于 道 光 三 十 年 陆 建 瀛 所 定 成 本, 但 只 是 与 八 十 年 前 即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全 德 所 定 的 成 本 相 埒, 应 该 说 在 降 低 官 盐 成 本 上 是 尽 了 很 大 努 力 的 上 述 三 次 测 算, 第 一 次 比 本 文 的 估 算 高 一 两, 这 是 因 为 全 德 在 运 费 上 加 大 了 成 本 ; 第 二 和 第 三 次 则 比 本 文 的 估 算 低 二 两 左 右, 这 是 因 为 陆 建 灜 和 曾 国 藩 整 顿 盐 务 时 大 量 削 减 了 工 本 费 和 运 费 因 此, 当 时 的 盐 价 也 就 略 低 于 本 文 的 估 算 由 此 也 可 见 看 出, 官 盐 的 所 谓 成 本 及 其 定 价,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由 政 府 的 行 为 所 决 定 相 比 之 下, 私 盐 的 成 本 及 价 格 则 低 得 多 它 也 同 时 发 生 在 工 本 或 盐 价 盐 税 和 运 费 三 个 方 面 当 政 府 对 盐 场 控 制 较 严 而 支 付 灶 户 工 本 费 及 时 的 情 况 下, 要 从 盐 场 获 取 私 盐, 支 付 的 工 本 费 自 然 高 于 官 方 的 垄 断 性 收 购 但 对 于 政 府 来 说, 拖 欠 灶 户 的 工 本 费 却 是 天 经 地 义 之 事, 灶 户 为 了 生 计, 面 对 现 银 交 易, 宁 以 低 价 卖 给 盐 商 也 成 了 正 常 的 事 情 同 治 九 年 十 月, 署 盐 政 魁 玉 在 一 道 奏 疏 中 说 : 江 苏 淮 扬 两 府, 逼 近 场 灶, 凡 产 盐 之 区, 盐 价 极 贱, 每 值 乡 试 年 分, 私 贩 恃 考 生 为 护 符, 考 生 带 私 盐 以 渔 利, 互 相 勾 结, 积 习 已 深, 官 销 大 受 其 害 七 月 二 十 前 后, 正 值 乡 试, 船 只 连 樯 乘 机 兴 贩, 肆 无 忌 惮, 或 一 船 带 盐 七 八 百 包, 或 一 人 揽 船 一 二 十 号, 明 目 张 胆, 沿 街 洒 卖 上 元 江 宁 食 岸 官 盐 片 引 不 销, 而 上 江 之 考 生, 又 或 与 下 江 交 易 纸 张 磁 器, 贩 货 而 来, 易 盐 而 去 这 些 经 商 举 业 两 不 误 的 考 生 们 所 获 取 的 盐, 都 是 直 接 从 灶 户 手 中 交 换 或 购 买 的 低 价 盐 私 盐 的 本 质 是 逃 税, 而 盐 税 又 是 食 盐 成 本 的 主 要 部 分 以 上 文 所 说 的 三 个 时 间 为 例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盐 税 每 引 (00 斤 计, 下 同 ) 约 一 两 三 钱 八 分, 占 本 文 测 算 成 本 ( 六 两 一 二 钱 ) 的.%; 道 光 三 十 年, 盐 税 每 引 二 两 三 分 四 厘, 占 官 方 核 算 成 本 ( 湖 北 四 两 二 钱 ) 的 8.%; 钱 介 于 本 文 对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的 分 析 与 全 德 所 报 的 数 字 之 间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九 九 征 榷 门 成 本 上 按 : 原 文 江 西 成 本 漏 场 盐 一 项, 也 应 是 二 两 七 钱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九 四 征 榷 门 科 则 下 票 盐 科 则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一 00 征 榷 门 成 本 下 见 行 淮 南 北 票 盐 成 本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六 二 转 运 门 缉 私 四 0
11 同 治 二 年, 盐 课 连 同 盐 厘 每 引 大 约 四 两 七 钱 ( 湖 北 ), 占 官 方 核 算 ( 七 两 四 钱 九 分 ) 的.7% 可 见, 若 逃 税 成 功, 私 盐 的 成 本 较 官 盐 将 减 少 一 半 以 上 在 运 输 费 用 上, 私 盐 同 样 具 有 优 势 淮 盐 中 的 私 盐, 大 量 是 通 过 官 商 夹 带 官 盐 船 户 自 带 漕 船 回 空 捎 带 的 方 式 运 到 湘 鄂 赣 地 区 的, 其 运 费 自 然 大 为 减 少 以 回 空 漕 船 为 例 顺 治 十 七 年 三 月, 两 淮 巡 盐 御 史 李 赞 元 说 到 回 空 粮 船 携 带 私 盐 的 情 形 : 回 空 粮 船 约 有 六 七 千 只, 皆 出 瓜 仪 二 闸 一 帮 夹 带 私 盐 奚 止 数 十 万 斤, 合 而 计 之, 实 侵 淮 商 数 十 万 引 盐 之 地, 为 害 甚 大 由 于 每 年 往 返, 各 粮 帮 与 盐 枭 有 着 密 切 的 联 系, 所 以 捎 带 私 盐, 极 为 便 利 雍 正 七 年 五 月 的 上 谕 说 : 有 一 种 积 枭 巨 棍, 名 为 风 客, 惯 与 粮 船 串 通, 搭 载 货 物, 运 至 淮 扬, 托 与 本 地 奸 徒, 令 其 卖 货 买 盐, 预 屯 水 次, 待 至 回 空 之 时, 一 路 装 载 其 所 售 之 价, 彼 此 朋 分 粮 船 贪 风 客 之 余 利, 风 客 恃 粮 船 为 护 符 于 是 累 万 盈 千, 直 达 江 广 从 李 赞 元 奏 疏 和 雍 正 帝 上 谕 所 说, 则 回 空 漕 船 捎 带 的 私 盐 不 仅 减 省 了 运 输 费, 而 且 逃 脱 了 盐 税, 其 售 价 自 然 便 宜 湖 广 每 年 额 征 漕 粮 万 余 石 江 西 7 万 余 石, 以 当 时 每 船 运 粮 00 石 的 定 制, 湖 广 应 有 漕 船 00 余 只 江 西 应 有 漕 船 近 000 只 如 这 些 漕 船 回 空 时 都 捎 带 食 盐, 几 可 供 湘 鄂 赣 淮 界 近 一 半 居 民 食 用 淮 私 有 漕 船 回 空 船 户 自 带 等 便 利, 邻 私 则 占 尽 地 理 上 的 优 势 江 西 赣 州 南 安 地 邻 广 东, 自 宋 以 来 却 食 淮 盐, 轻 不 及 斤 而 价 至 0 钱, 私 贩 从 广 东 贩 入, 以 斤 半 当 一 斤, 纯 白 不 杂, 只 卖 0 钱 优 质 的 私 盐, 其 价 格 只 是 劣 质 官 盐 的 三 分 之 一 江 西 建 昌, 例 食 淮 盐, 距 淮 南 盐 场 达 二 千 余 里, 离 福 建 盐 场 不 过 二 三 百 里, 运 盐 程 站, 仅 淮 南 的 十 分 之 一, 其 盐 价 自 然 贵 贱 悬 殊 连 乾 隆 帝 也 认 为 : 欲 百 姓 之 舍 近 贱 而 食 远 贵, 原 非 正 道 乾 隆 二 年 四 月, 湖 广 总 督 史 贻 直 比 较 了 鄂 西 湘 南 地 区 淮 盐 与 川 盐 粤 盐 的 价 格 根 据 他 所 得 到 的 信 息, 邻 近 粤 盐 产 地 的 湖 南 道 州 等 处 邻 近 川 盐 产 地 的 湖 北 巴 东 等 处, 淮 盐 盐 价 每 斤 三 四 分, 而 川 粤 盐 价 不 过 一 分 价 格 上 的 这 种 差 距, 使 得 当 地 居 民 不 可 能 弃 川 盐 粤 盐 而 取 淮 盐 而 事 实 上, 他 们 往 往 用 不 着 以 银 钱 买 盐, 只 须 携 带 当 地 土 产 如 米 谷 等 直 接 在 墟 市 交 换 食 盐 7 而 这 些 优 势, 都 是 官 盐 所 不 具 备 的 当 然, 私 盐 的 成 本 也 并 没 有 低 到 人 们 所 想 象 的 程 度, 除 了 盐 价 运 费 和 无 法 偷 漏 的 盐 税 之 外, 私 盐 的 成 本 还 应 该 包 括 为 了 疏 通 各 种 关 系 而 花 费 的 开 销 四 税 收 是 国 家 权 力 的 重 要 表 现, 也 是 国 家 存 在 的 经 济 基 础 在 税 收 体 系 相 对 简 陋 的 中 国 古 代, 往 往 通 过 对 特 殊 商 品 如 食 盐 铁 器 等 的 垄 断 经 营 来 保 证 国 家 的 财 政 收 入 但 是, 有 国 家 税 收 就 一 定 会 有 偷 税 漏 税, 有 政 府 垄 断 也 就 一 定 会 有 个 人 走 私 既 然 只 允 许 交 纳 了 盐 税 的 淮 盐 在 淮 界 中 行 销, 也 就 必 然 有 偷 漏 盐 税 的 私 盐 抢 夺 官 盐 的 市 场 对 于 明 清 时 期 湘 鄂 赣 淮 界 中 的 私 盐, 当 从 三 个 方 面 来 考 虑, 即 消 费 者 盐 商 和 政 府 消 费 者 毫 无 疑 问 倾 向 于 购 买 低 价 盐, 而 不 管 这 盐 是 官 盐 还 是 私 盐 在 当 时 的 社 会, 大 众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五 九 转 运 门 缉 私 一 清 世 宗 实 录 卷 八 一, 雍 正 七 年 五 月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四 一 二, 乾 隆 十 七 年 四 月 甲 辰 据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七 十, 乾 隆 三 年 六 月 庚 寅, 湖 南 三 帮 漕 米 共 万 石 ; 据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一 0 五, 乾 隆 四 年 十 一 月 己 未, 湖 北 每 年 额 征 漕 粮 7.8 万 余 石 以. 万 余 石 运 赴 通 仓, 名 曰 北 漕 ; 以. 万 余 石 为 荆 州 官 米, 名 曰 南 漕 二 省 北 运 漕 粮 8 万 石 参 见 李 文 治 江 太 新 清 代 漕 运 第 六 章 漕 运 官 制 和 船 制 其 后 船 的 规 制 加 大, 载 重 也 达 一 千 石 以 上, 有 的 甚 至 达 一 千 四 五 百 斤, 故 漕 船 也 减 少 咸 丰 元 年, 湖 南 三 帮 有 漕 船 一 百 三 十 八 只, 湖 北 三 帮 一 百 八 十 只, 江 西 十 三 帮 六 百 三 十 六 只 宋 史 卷 一 八 二 食 货 志 下 四 盐 中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一 三 七 五, 乾 隆 五 十 六 年 三 月 己 亥 7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四 三 转 运 门 引 界
12 消 费 的 低 价 比 优 质 更 为 重 要 这 是 食 盐 走 私 及 一 切 走 私 现 象 存 在 的 前 提 在 消 费 者 可 以 接 受 的 价 格 基 础 上, 盐 商 为 了 追 求 高 额 利 润, 必 然 尽 可 能 地 降 低 成 本, 最 通 常 的 手 段 就 是 偷 漏 盐 税 在 市 场 规 律 面 前, 没 有 国 家 利 益 或 奉 公 意 识 可 言, 有 的 只 是 个 人 利 益 和 市 场 选 择 中 国 古 代 税 制 从 租 庸 调 至 两 税 法, 从 一 条 鞭 到 地 丁 制, 总 的 趋 势 是 将 不 便 掌 握 的 人 口 税 财 产 税 分 解 或 摊 派 到 土 地 这 种 举 措 得 到 不 少 当 代 史 家 的 赞 赏, 认 为 这 是 农 民 人 身 依 附 关 系 松 解 的 结 果 但 土 地 税 的 过 重 必 然 导 致 人 口 的 逃 亡 和 土 地 的 抛 荒, 从 而 引 起 社 会 动 荡 而 国 家 机 器 的 正 常 运 行 又 必 须 要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因 此, 政 府 希 望 通 过 对 食 盐 的 垄 断 性 经 营, 来 增 加 税 收 其 常 用 的 手 段, 则 是 提 高 盐 税 增 加 各 种 附 加 税 这 样, 盐 税 成 了 各 种 杂 税 的 总 汇, 官 盐 的 价 格 和 价 值 产 生 严 重 的 悖 离, 这 就 反 而 为 私 盐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活 动 空 间 国 家 的 商 业 政 策, 特 别 是 垄 断 性 经 营 政 策, 往 往 是 受 到 商 人 的 启 示 春 秋 战 国 及 西 汉 文 景 时 期 的 富 商, 多 由 盐 铁 发 家, 故 汉 武 帝 时 期 有 盐 铁 官 营 ; 唐 前 期 的 富 商, 多 与 盐 茶 丝 绢 有 关, 其 中 食 盐 与 民 生 的 关 系 最 为 密 切, 且 产 地 有 限, 易 于 控 制, 故 有 刘 晏 的 盐 法 改 革 这 些 措 施, 目 的 都 是 为 了 政 府 对 食 盐 的 垄 断, 以 增 加 税 收 它 建 立 在 对 盐 商 利 润 的 剥 夺 之 上, 严 格 说 来, 是 与 民 争 利 宋 元 明 清 各 代, 均 通 过 国 家 的 强 制 力, 行 销 官 盐, 并 进 行 盐 界 的 划 分, 以 保 障 中 央 和 地 方 各 个 方 面 的 利 益 与 此 同 时, 也 给 予 专 卖 商 人 赢 利 的 机 会, 政 府 商 人 及 有 关 官 员 共 享 盐 利 因 此, 从 对 消 费 者 身 上 获 取 利 润 来 说, 商 人 和 政 府 的 利 益 是 一 致 的 明 清 时 期 在 湘 鄂 赣 淮 界 所 发 生 的 官 盐 与 私 盐 的 斗 争, 则 是 二 者 在 利 益 不 平 衡 时 发 生 的 冲 撞 但 从 获 得 低 价 盐 来 说, 消 费 者 与 商 人 的 利 益 又 是 一 致 的, 处 于 二 者 对 立 面 的, 反 倒 是 政 府 政 府 一 方 面 控 制 着 商 人 获 取 销 售 食 盐 的 渠 道, 其 税 收 及 各 种 附 加 税 导 致 官 盐 价 格 的 居 高 不 下 ; 另 一 方 面, 又 极 力 切 断 民 众 获 得 低 价 私 盐 的 渠 道, 以 保 护 官 盐 税 收 的 实 现 从 这 一 角 度 说, 正 是 盐 商 和 消 费 者 的 携 手 卖 私 和 买 私, 才 迫 使 政 府 不 断 进 行 盐 法 改 革 并 有 限 度 地 降 低 盐 价 其 实, 官 盐 的 存 在 和 有 限 度 地 降 价, 客 观 上 也 避 免 了 私 盐 垄 断 市 场 及 盐 商 哄 抬 盐 价, 这 对 消 费 者 来 说 是 有 利 的 但 消 费 者 并 不 会 因 此 而 支 持 官 盐 抵 制 私 盐 且 不 说 他 们 不 可 能 认 识 到 官 盐 与 私 盐 的 并 存 对 他 们 的 好 处, 即 使 有 所 认 识, 他 们 也 会 因 为 眼 前 的 利 益 去 购 买 低 价 的 私 盐 所 以, 政 府 既 要 严 厉 打 击 贩 私, 更 要 降 低 官 盐 价 格, 以 压 缩 走 私 食 盐 的 利 润 空 间 经 营 私 盐 既 无 高 额 利 润 可 图, 经 营 者 又 常 处 风 险 之 中, 自 然 有 利 于 从 根 本 上 制 止 私 盐 的 发 生 对 于 缉 私, 统 治 者 已 经 有 了 共 识, 并 采 取 了 诸 多 缉 私 手 段 但 对 于 降 低 盐 价, 却 是 难 以 办 到 因 为 它 要 求 政 府 不 仅 要 改 进 运 销 体 制 并 清 除 附 加 在 食 盐 上 的 各 种 杂 税, 还 要 禁 止 有 关 衙 门 及 官 员 乃 至 皇 族 对 盐 商 的 摊 派 和 勒 索, 以 降 低 成 本 ; 不 仅 要 广 开 财 源, 更 要 建 立 完 善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制 度, 以 保 证 政 府 的 财 政 收 入 但 这 不 仅 仅 在 当 时, 即 使 在 许 多 年 后, 这 种 体 制 及 制 度 也 因 为 政 府 办 事 效 率 的 低 下 并 涉 及 到 各 方 面 经 济 利 益 而 没 有 能 够 建 立 因 此, 国 家 财 政 总 是 拮 据, 对 垄 断 商 品 只 能 实 行 高 额 税 收, 走 私 自 然 也 就 有 禁 不 止 Legal Trade Region of Huai Salt and Smuggled Salt in Hunan, Hubei & Jiangxi in the Ming and the Qing Dynasties 公 元 前 8 年 周 厉 王 时 期 发 生 国 人 暴 动, 原 因 是 政 府 与 民 争 利, 所 争 之 利, 包 括 盐 利 周 厉 王 争 利 而 亡, 是 因 为 国 家 的 力 量 正 在 衰 落 之 中 ; 汉 武 帝 及 刘 晏 争 利 而 得 利, 则 因 国 家 的 力 量 足 以 压 制 商 人 关 于 这 方 面 的 问 题, 参 见 拙 稿 明 清 湘 鄂 赣 地 区 的 食 盐 输 入 与 运 销, 载 中 国 社 会 经 济 史 研 究 00 年 第 期 雍 正 上 谕 明 确 认 为 : 两 淮 盐 法 之 行, 必 以 缉 私 为 首 务 (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一 王 制 门 制 诏 ) 乾 隆 帝 则 肯 定 湖 广 总 督 毕 沅 的 说 法 : 楚 岸 销 售 淮 盐, 总 以 缉 私 为 务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一 三 二 九,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五 月 乙 酉 ) 光 绪 两 淮 盐 法 志 的 作 者 也 认 为 : 盐 法 莫 重 于 疏 销, 莫 要 于 缉 私 ( 光 绪 重 修 两 淮 盐 法 志 卷 五 九 转 运 门 缉 私 一 )
13 FANG Zhiyuan Abstract: During the Ming and the Qing Dynasties, half of the national taxes on salt was collected from the regions along the Huai River, in which two-thirds was collected from the legal trade region of Huai Salt in Hunan, Hubei and Jiangxi. However, the sales of the official salt in that region merely covered half of the demand, the rest was smuggled salt, including those from the adjoining areas and from this very region. Smuggled salt enjoyed advantages of low price, high quality and easy procurement in comparison with official salt due to its low costs in production, transportation and marketing. Prevalence of smuggled salt caused overstocked official salt and forced the Ming and the Qing governments introduced constant reforms to reduce price of official salt and promote its sale. To some degree, salt tax represented a sum of various taxes because of the absence of a reasonable tax system, especially an individual income tax policy. Both the Ming and the Qing governments did their best to protect the monopoly of Huai Salt, which had been the main sources of income for both governments and officials at all levels, but the price of official salt was still too high to compete with smuggled salt which couldn t be eliminated totally. Keywords: In the Ming and the Qing Dynasties; Regions of Hunan, Hubei and Jiangxi; Legal Trade Region of Huai Salt; Smuggled Salt 收 稿 日 期 : 作 者 简 介 : 方 志 远 (90-),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历 史 系 教 授, 文 学 博 士
205 4 GCC % 5% % 2. 67% 0. % 00mm % % %. 2% ~ 06 60
205 7 July 205 4 Arab World Studies No. 4 * 202 75002 673-56 205 04-0059 -4 D85 A * 204 204XBS0 205 205 - GM - 057 204 4NXBYJ05 204 6 5 59 205 4 GCC 267 3400 202. 7% 5% 84. 38% 2. 67% 0. % 00mm 2008 2.
第一章 出口退税制改革的内容
密 级 学 号 2 0 0 1 0 3 2 9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出 口 退 税 制 改 革 对 我 国 出 口 的 影 响 院 ( 系 部 ):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姓 名 : 王 晓 年 级 : 2001 级 专 业 : 国 际 经 济 与 贸 易 指 导 教 师 : 杜 秀 芳 教 师 职 称 : 讲 师 2005 年 6 月 10 日 北 京 北 京 石 油 化 工 学 院
2 味 美 直 死 宋 元 明 美 食 河 魨 傳 考 比, 中 藏 禍 無 涯 甚 美 惡 亦 稱, 此 言 誠 可 嘉 4 茲 詩 深 得 廬 陵 亦 今 江 西 吉 安 市 人 歐 陽 修 的 心 儀, 歐 陽 文 忠 集 卷 七 三 書 梅 聖 俞 河 豚 魚 詩 後 卷 一 二 八 詩 話
文 化 史 札 記 1 味 美 直 死 宋 元 明 美 食 河 魨 傳 考 王 頲 提 要 : 自 北 宋 以 來, 儘 管 仍 在 爭 論 是 否 具 有 毒 性, 魨 形 目 屬 之 河 魨 亦 河 豚, 緣 蘇 軾 等 人 的 詩 言 傳 爲 佳 味, 烹 飪 蔚 然 成 風 逮 至 南 渡, 這 種 美 食 的 流 行 繼 續 高 漲, 逐 漸 達 到 頂 峰, 而 炊 爨 成 爲 習 俗
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研究所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院 政 治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s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及 其 因 應 之 道 Investment Risks and its
排版稿.FIT)
第 30 卷 第 2 期 2015 年 4 月 Journal ofjingdezhen University Vol.30No.2 Apr.2015 弘 扬 陶 瓷 文 化 提 升 名 城 价 值 特 约 栏 目 主 持 人 韩 晓 光 教 授 景 德 镇 是 闻 名 世 界 的 瓷 都, 千 年 不 息 的 窑 火 创 造 了 辉 煌 璀 璨 的 陶 瓷 艺 术, 同 时 也 积 淀 了 博 大
李建德 興大人文學報第五十三期 一 前言 中國與埃及 希臘 印度並稱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也同樣具備古神信仰1並由 於民族取向之不同後三者或追求靈性生命的亙古常存或開展邏輯思辨的 愛智 學 Philosophy 舊譯 或產生因果種姓的輪迴觀一時繽紛並呈但時至今日卻 已風華不再與此相對中國受到儒家人文主義兩
興大人文學報 第五十三期頁 167-192 二 一四年九月 從萬物有靈到聖王崇拜 臺灣三官信仰流變之探析 李建德* 摘 要 三官信仰源於漢末古天師道歷經各朝的發展正一 靈寶 上清 樓觀 全 真等道教宗派及明代以來的新興民間秘密教派皆參與其發展使三官信仰產生極大 的變革進而影響當代臺灣社會對三官神的認知筆者透過文獻研究法先考證三 官神由漢末至宋 元的流變提出 正一發其端而靈寶成其大 的觀點 其次對 明
从 化 仙 娘 溪 & 乐 明 村 民 小 组 与 汤 物 臣 共 同 打 造 新 龙 围 空 间 新 龙 围 初 衷 是 打 造 成 一 个 集 村 民 聚 会 文 化 展 览 产 品 展 示 培 训 会 议 等 多 功 能 的 村 民 活 动 中 心, 在 2015 年 7 月 15 日 开 张
绿 耕 简 报 二 〇 一 五 年 八 月 第 一 期 广 东 绿 耕 社 会 工 作 发 展 中 心 城 乡 合 作 公 平 贸 易 共 创 生 态 文 明 与 可 持 续 生 活 新 龙 围 重 生 之 旅, 仍 在 继 续 从 化 连 南 四 川 云 南 沙 东 培 训 中 山 大 学 -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从 化 仙 娘 溪 & 乐 明 村 民 小 组 与 汤 物 臣 共 同 打 造
标题
制度缺失与家国利益 晚清内务府腐败问题探析 强光美 中国人民大学 清史研究所 北京 100872 摘 要 晚清内务府以腐败著称 究其原因 主要在于制度设计及现实执行的种种缺失 即内务 府管理的封闭性 监督机制的失效 内务府大臣整体素质的降低及皇室的奢靡与包庇 作为满洲特权的某 种象征和代表 腐败不堪的内务府成为时人诟病清室的口实 随着清末民族主义的觉醒和立宪运动的展 开 整肃 改革内务府成为朝野上下的一致呼声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肉 蒲 團 研 究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肉 蒲 團 研 究 The Research of Rou Pu Tuan 研 究 生 : 林 欣 穎
Chinese oil import policies and reforms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目 前 中 国 石 油 消 费 总 量 已 经 跃 居 世 界 第 二 作 为 一 个 负 责 任 的 大 国, 中 国 正 在 积 极 推 进 能 源 进 口 多 元 化, 鼓 励 替 代
Chinese oil import policies and reforms SINOPEC EDRI 2014.8 Chinese oil import policies and reforms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目 前 中 国 石 油 消 费 总 量 已 经 跃 居 世 界 第 二 作 为 一 个 负 责 任 的 大 国, 中 国 正 在 积 极 推 进 能 源 进 口 多 元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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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558 2015 03-0021-16 2010 C91 A 2014 5 2010 N. W. Journal of Ethnology 2015 3 86 2015.No.3 Total No.86 2010 2010 2181.58 882.99 40.47% 1298.59 59.53% 2013 2232.78 847.29 37.95% 1385.49 62.05%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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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小 三 線 建 設 在 縣 域 分 佈 特 點 的 歷 史 地 理 考 察 - 以 安 徽 省 寧 國 縣 为 例 - 段 偉 ( 中 國 復 旦 大 學 ) Ⅰ. 序 言 Ⅱ. 上 海 小 三 線 建 設 的 選 址 與 寧 國 縣 的 區 位 Ⅲ. 小 三 線 企 事 業 單 位 在 寧 國 縣 的 分 佈 Ⅳ. 改 造 後 的 寧 國 縣 小 三 線 建 設 與 城 鎮 發 展 Ⅴ.
46 戲劇學刊 A Study of Shangdang Buddhist Temple Theatre Lu-wei Wang* Abstract Drama performance in Buddhist temples and at specialized performance venues
45 * ** 45-86 TAIPEI THEATRE JOURNAL 24 (2016) : 45-86 School of Theatre, Taipei National University of the Arts 2015.11.20 2016.6.22 * 14BZS079 13BZS017 1980 15CZW044 ** 46 戲劇學刊 A Study of Shangdang Buddhist
65,, [ 3 ] ( P80) ;,,,,, [ 4 ] ( P8,16),, ;,,, : (1),,, [ 5 ] ( P5051) (2),, ; :,,, [ 5 ] ( P5055) (3) :,,,, [ 5 ] ( P ) : (1) : ( ),,,,,,,,,,
64 () 2007 5 (203 ) (, 100037) [],,,,,,,,,,,,,, [ ] ; ;;; [] K2492257 [] A [ ] 100220209 (2007) 0520064215,,,,,,,,,,,,,,, (, ) :,,,, : (),,,,,,,,,,, (), [ 1 ] ( P629),,,,,, [ 2 ] ( P12) ;,,,,,, [ ] 2007-07
14-2-人文封面
107 14 2 99-116 2013 11 10 2015 3 2015 100 2015 95 7 1 2015 Constitutionalism 1998 1 Lane, 1996, p. 50 1 2010 37-68 2013 117 2 3 1 2 2015 49-51 3 101 2007 2014 2011 2014 39-45 8 7 Linz 2000, p. 70, 94-95
176 李 林 生 面 者, 首 先 在 考 試 形 式 上, 兩 科 會 試 均 廢 八 股 文 體, 全 部 改 試 策 論 其 次 為 考 試 場 次 及 內 容 之 改 革, 此 尤 為 其 至 要 者 改 制 前 科 考 三 場 次 序 內 容, 乃 沿 用 乾 隆 年 間 (1736 1
從 經 史 八 股 到 政 藝 策 論 : 清 末 癸 卯 甲 辰 科 會 試 論 析 * 李 林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歷 史 系 引 言 清 光 緒 二 十 九 年 (1903), 歲 次 癸 卯 是 年 清 廷 補 行 辛 丑 壬 寅 恩 正 併 科 會 試, 1 因 京 師 貢 院 毀 於 拳 禍, 遂 借 闈 河 南 各 省 公 車 甘 冒 風 雪, 趨 之 若 鶩 翌 年 甲 辰 (1904),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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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舊」新潮流─國立臺灣圖書館舊籍行銷策略探究
念 舊 新 潮 流 國 立 臺 灣 圖 書 館 舊 籍 行 銷 策 略 探 究 Change Old to New Trend the Promotion Strategies of Old Books of the National Taiwan Library 蔡 蕙 頻 Hui-Pin Tsai 國 立 臺 灣 圖 書 館 編 輯 Editor, National Taiwan Library
180 漢 學 研 究 第 31 卷 第 4 期 一 前 言 河 豚 於 史 載 甚 早, 東 漢 王 充 ( 西 元 27-97 年 ) 在 論 衡 裡, 已 將 河 豚 視 為 毒 魚 1 南 北 朝 時 期, 開 始 有 人 把 河 豚 剁 成 魚 醬 供 給 日 常 食 用, 漸 成 老 饕
BIBLID 0254-4466(2013)31:4 pp. 179-208 漢 學 研 究 第 31 卷 第 4 期 ( 民 國 102 年 12 月 ) 直 那 一 死 ** 明 代 的 河 豚 文 化 謝 忠 志 * 摘 要 明 人 的 食 魨 習 尚, 實 際 上 源 自 北 宋 時 期 的 蘇 軾 梅 堯 臣, 稱 其 味 美 值 死 明 人 不 單 是 品 嚐 河 豚, 亦 著 手 統
50,,,,,, , , , , ,,, ( ), (,1993 :146),, , %,,, , , 2218 (,199
2001 6 Abstract : A great number of farmers and rural women poured into cities and became workers during the Da Yue Jin( Great Leap Forward). In this process, their social status risen. After the Da Yue
瑏瑡 B ~ 瑏瑡
210093 1200 K928. 6 A 1005-605X 2014 04-0059- 10 The Taihu Lake Basin in the Regional History Study Jiangnan or West Zhejiang GAO Yi - fan FAN Jin - min History Department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QUESTION BANK 07132010- UPDATED FOR STUDENT ONLY.xls
1 下 列 哪 一 個 是 胃 經 在 胸 部 的 走 向? A. 中 線 旁 開 0.5 寸 B. 中 線 旁 開 2 寸 C. 中 線 旁 開 4 寸 D. 中 線 旁 開 6 寸 E. 2 大 腸 經 和 肺 經 在 何 處 相 會? A. 拇 指 的 橈 側 B. 拇 指 的 尺 側 C. 食 指 的 橈 側 D. 食 指 的 尺 側 E. 3 脾 經 在 何 處 行 于 下 肢 内 側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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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華 漢 學 第 10 期 ;227-256 頁 東 華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009 年 12 月 方 東 樹 昭 昧 詹 言 論 陶 詩 張 俐 盈 摘 要 方 東 樹 (1772-1851) 論 詩 名 著 昭 昧 詹 言, 係 就 王 士 禛 古 詩 選 與 姚 鼐 今 體 詩 鈔 所 選 名 家 之 作, 一 一 論 其 詩 法 而 成 全 書 凡 二 十 一 卷, 其 中
WTO
10384 200015128 UDC Exploration on Design of CIB s Human Resources System in the New Stage (MBA) 2004 2004 2 3 2004 3 2 0 0 4 2 WTO Abstract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high and new technique
清代佛山镇的城市发展和手工业、商业行会
清 代 佛 山 镇 的 城 市 发 展 和 手 工 业 商 业 行 会 朴 基 水 ( 韩 国 成 均 馆 大 学 历 史 系 ) 摘 要 : 自 明 中 叶 以 来, 随 着 铁 器 手 工 业 的 发 展, 佛 山 镇 作 为 手 工 业 城 市 开 始 兴 盛 起 来 由 于 水 路 交 通 便 利, 佛 山 作 为 国 内 各 省 间 贸 易 及 对 外 贸 易 的 中 转 地, 头 角 日
2002 5,,,,, 1990,, 1996,,,,,, 1949,,,2000, ;20, 3,2000 7,1990, , , :( ), , 31 ; :, :,2001,
Ξ,,,,,,,,,, Ξ,,,,,, 79 2002 5,,,,, 1990,, 1996,,,,,, 1949,,,2000, 2001 3 ;20, 3,2000 7,1990,210 245 1996 2,18 22 1998,528 537 :(1580 1644), 1997 1, 31 ; :, :,2001,146 148 80 ,,,,,,,,,,,,,,,,, (),,,,, (20
131-161
BIBLID 0254-4466(2002)20:1 pp. 131-161 20 1 91 6 ** 1576-1629?-1630?-1631 1621 * ** NSC88-2411-H-007-006 131 132 20 1 1569-1625?-1632 1 1576-1629 1621 2 1629 1584-1630 3 4 1 1997 218-242 2 1633 26-27 3
44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人 對 災 異 說 牽 附 荒 誕, 甚 不 苟 同 ; 亦 不 當 漠 視 此 一 獨 特 之 現 象 否 則 對 於 西 漢 經 學 發 展 之 論 述, 就 恐 有 誤 解, 甚 至 失 實 作 者 基 於 以 往 對 春 秋 公 羊 災 異 說 洪 範 五 行
臺 大 中 文 學 報 第 五 十 二 期 2016 年 3 月 頁 43 ~ 94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西 漢 經 學 的 另 類 戰 場 : 從 宣 元 成 三 朝 災 異 說 之 發 展 為 例 黃 啟 書 * 提 要 歷 來 學 者 根 據 有 限 文 獻, 對 於 漢 代 經 學 發 展 之 描 述, 堪 謂 完 備 然 在 兩 漢 經 說 文 獻 多 半 亡 佚 的 情
國 史 館 館 刊 第 23 期 Chiang Ching-kuo s Educational Innovation in Southern Jiangxi and Its Effects (1941-1943) Abstract Wen-yuan Chu * Chiang Ching-kuo wa
國 史 館 館 刊 第 二 十 三 期 (2010 年 3 月 ) 119-164 國 史 館 1941-1943 朱 文 原 摘 要 1 關 鍵 詞 : 蔣 經 國 贛 南 學 校 教 育 社 會 教 育 掃 盲 運 動 -119- 國 史 館 館 刊 第 23 期 Chiang Ching-kuo s Educational Innovation in Southern Jiangxi and
論文格式
June 15, pp1-15 精 實 生 產 對 生 產 製 造 採 購 及 供 應 鏈 影 響 之 個 案 研 究 Case study: the influence of lean production on producing, purchasing and supply chain 劉 岳 芳 Yueh-Fang Liu 1 王 超 弘 Chau-Hung Wang 2 摘 要 台 灣 汽
03施琅「棄留臺灣議」探索.doc
38 93 43 59 43 44 1 2 1621 1645 1646 3 1647 1649 4 1 1996 12 121 2 1988 1 54---79 3 1990 2 39 4 1987 8 16 19 1649 27---28 45 1651 5 1656 1662 1664 1667 1668 6 1681 1683 7 13 1958 2 1651 2002 11 67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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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数 据 库!!
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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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劳 动 力 市 场 分 割 职 业 流 动 与 城 市 劳 动 者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二 元 路 径 模 式 吴 愈 晓 使 用 年 中 国 社 会 网 络 与 职 业 经 历 调 查 广 州 上 海 厦 门 济 南 和 西 安 城 市 数 据 检 验 了 改 革 以 后 影 响 中 国 城 市 劳 动 者 职 业 流 动 模 式 以 及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因 素 研 究 结 果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张 飞 龙 何 豪 亮 胎 骨 是 漆 器 制 作 的 骨 架 可 以 髹 漆 的 胎 体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木 胎 陶 胎 金 属 胎 纸 胎 竹 胎 皮 胎 裱 胎 脱 胎 树 脂 胎 等 其 中 以 木 胎 应 用 最 广 本 文 着 重 探 讨 了 漆 器 底 胎 工 艺 的 制 作 技 法 不 同 胎 骨 做 地 工 艺 虽 有 差 异 但 基 本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制 胎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葛 洪 义!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 + % & #, # 二 追 求 作 为 主 体 理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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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 评 边 燕 杰 丘 海 雄 的 企 业 的 社 会 资 本 及 其 功 效 刘 林 平,,,,,,,,,,,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1,,,,,,,, (. ),,,,,,,, (, : ) :,, 1 亚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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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 春 光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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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12 广 州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业 发 展 对 策 研 究 马 献 明 摘 要 :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是 国 家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信 息 化 的 重 要 基 础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业 收 入 增 加 值 占 广 州 GDP 比 重 的 5. 8%, 已 成 为 广 州 支 柱 性 产 业 之 一, 且 已
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制度之功能與詮釋
2 2001 12 1 1 2 < > 29 1 1999 3 2 < > 44 354 1991 4 5 1986 6 3 517-522 1993 < > 2000 < > 6 1 1998 4 2001 12 7 86-90 1994 < > 58 1997 4 8 < N > 60 4 105-1061985 9 6 27-34 6 100-101< > 44 19-211991 6 2001
Microsoft Word - 01林文彬
興 大 中 文 學 報 第 三 十 一 期 (2012) 民 國 101 年 6 月 出 版 1 周 易 艮 卦 義 理 衍 析 林 文 彬 * 摘 要 易 經 艮 卦 艮 之 本 義 傳 統 上 都 以 注 視 解 之, 引 申 為 止 是 指 目 視 之 所 注 止 本 文 則 認 為 艮 之 本 義 或 當 為 不 見, 引 申 的 止 義 是 說 因 不 見 而 目 視 為 之 止, 艮 卦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The Study on the New Pension Scheme for Civil Servants Evidence from Kaohsiung County I II 1. III Thesis Abstract Title of Thesis The Study on the New Pension Scheme for Civil Servants: Evidence from Kaohsiung
第 二 章 古 代 慢 慢 睁 开 眼 睛, 我 的 面 前 出 现 一 个 女 孩 子, 大 约 十 六 七 岁, 身 穿 淡 绿 色 布 裙, 头 上 两 个 小 圆 髻 特 别 娇 俏 可 爱 医 院 什 么 时 候 出 现 这 么 一 个 可 爱 的 古 装 护 士 啊! 这 医 院 真 有
迷 糊 妻 主 : 夫 君 太 妖 孽 / 作 者 : 小 骨 头 第 一 章 穿 越 今 天 又 是 解 剖 课, 作 为 一 名 医 学 生, 对 此 我 表 示 万 分 头 痛! 怪 只 怪 当 初 高 考 差 了 几 分, 远 离 最 爱 的 文 学 专 业 而 去 学 医! 想 当 初 鲁 迅 先 生 弃 医 从 文, 我 这 是 与 伟 大 的 学 者 思 想 家 背 道 而 驰 啊!
廣州舊城區的保護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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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3 40 2 Modern Law Science Mar. 2018 Vol. 40 No. 2 1001-2397 2018 02-0041 - 16 100872 DF092 A DOI 10. 3969/j. issn. 1001-2397. 2018. 02. 03!"# 1 2017-12 - 05 2017 17CFX006 1. 1982 M. 1997 73-146 216-244.
新能源汽车蓝皮书
Reprint UCD-ITS-RP-16-23 A Comparison of Plug-in Electric Vehicle Market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S. Based on Surveys Chapter in Blue Book of New Energy Vehicles 2016,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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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Faure
300350 2009 2014 K24 K25 A 1005-605X 2016 01-0150- 19 A Summary Study on the Clan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n Recent Years CHANG Jian - hua Center for Chinese Social History Studies Nankai University
20 5 Vol.20 No.5 2018 9 Journal of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Sep. 2018 1 2 1 1. 100029 2. 063000 F752.5 A 1673-19722018 05-0073-12 DOI:10.13573/j.cnki.sjzxyxb.2018.05.014 2017 2 [1]25 [2] [3]12 2018-06-02
A Study of the Japanese Teacher Education Reform Szu-Wei Yang President of national Taichung University Sheng-Hsien Chen Doctor Candidate, Department
日 本 教 師 教 育 改 革 之 研 究 楊 思 偉 臺 教 育 大 校 長 陳 盛 賢 臺 灣 師 範 大 教 育 系 博 士 候 選 江 志 正 臺 教 育 大 教 育 系 副 教 授 摘 要 進 入 21 世 紀 的 今 日, 日 本 教 師 教 育 政 策 面 臨 最 重 大 的 挑 戰 而 其 主 要 理 由 不 僅 是 因 為 教 育 荒 廢 而 已, 更 因 為 在 高 度 經 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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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016 12 1-29 2016-03-31 2016-10-26 DOI: 10.6183/NTUJP.2016.32.1 1257 2 32 Fofa Daming Lu Jing-huei Tsau Abstract Fofa Daming Lu consists of 20 volumes advocating the thought of the three teachings harmonious,
2012 2 157 No. 2 2012 Jinan Journal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Sum No. 157 100871 I127. 41 A 1000-5072 2012 02-0002 - 10 4 1 1 2 1540 1503 2 2011-06 - 27 1969 1 1985 19 2 3 1997 1998 3 2 34 2 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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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陸 畢 陳 晚 明 飲 食 風 尚 初 探 蕭 慧 媛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摘 要 飲 食 是 人 類 維 持 與 發 展 生 命 的 基 礎 之 一, 飲 食 風 尚 會 隨 著 社 會 地 位 物 質 條 件 以 及 人 為 因 素 轉 移, 不 同 階 層 的 飲 食 方 式, 往 往 標 誌 著 他 們 的 社 會 身 分, 甚 至 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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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婉 真 這 四 天 的 綠 島 人 權 體 驗 營 令 我 印 象 深 刻, 尤 其 第 三 天 晚 上 吳 豪 人 教 授 的 那 堂 課, 他 讓 我 聽 到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正 義 之 聲 轉 型 正 義, 透 過 他 幽 默 熱 情 的 語 調 激 起 了 我 對 政 治 的 興 趣, 願 意 在 未 來 多 關 心 社 會 多 了 解 政 治 第 一 天 抵 達 綠 島 不 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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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级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论 文 金 匮 要 略 泻 心 汤 方 证 研 究 分 类 号 :R2 单 位 代 号 :10315 密 级 : 秘 密 学 科 代 码 :100800 2003 级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论 文 学 号 :20031023 金 匮 要 略 泻 心 汤 方 证 研 究 学 科 专 业 临 床 中 药 学 导 师 黄 煌 教 授 研 究 生 张 薛 光
Microsoft Word - 0302002
台 灣 社 區 工 作 與 社 區 研 究 學 刊 2013 年 10 月 頁 25-68 研 究 論 文 第 三 卷 第 二 期 在 稀 少 中 看 見 豐 富 澎 湖 縣 望 安 鄉 社 區 * 資 產 之 探 究 趙 善 如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教 授 ** 王 仕 圖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副 教 授 張 麗 珠 國 立 屏 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