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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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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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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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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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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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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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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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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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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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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 目 特 点 本 项 目 经 营 的 涂 料 中 醇 酸 烘 漆 醇 酸 清 漆 聚 酯 树 脂 漆 包 线 漆 聚 酯 树 脂 绝 缘 漆 沥 青 底 漆 沥 青 磁 漆 沥 青 清 烘 漆 酚 醛 清 漆 酚 醛 烘 漆 环 氧 清 漆 环 氧 烘 漆 以 及 水 性 涂 料 等 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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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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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2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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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52 号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2014 年 11 月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评 价 单 位 : ( 公 章 ) 法 人 代 表 : 潘 斌 ( 印 章 ) 环 评 资 格 证 书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52 号 监 测 单 位 : 谱 尼 测 试 项 目 评 价 及 审 查 人 员 职 责 表 人 员 姓 名 职 称 证 书 编 号 承 担 工 作 签 名 项 目 负 责 人 陈 爱 燕 工 程 师 B24520140600 评 价 人 员 前 言 1 2 3 4 13 16 19 21 章 节 杜 少 文 工 程 师 B24520034 号 5 7 8 9 10 15 14 章 节 杨 晓 青 工 程 师 B24520037 号 6 11 12 15 17 18 20 章 节 一 级 审 核 孙 炳 彦 工 程 师 B24520018 号 审 核 二 级 审 核 王 立 嵩 工 程 师 B24520017 号 审 核 审 定 徐 伟 工 程 师 B24520110300 审 定

前 言 前 言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明 化 集 团 ) 前 身 是 济 南 市 明 水 化 肥 厂, 始 建 于 1958 年, 是 首 批 建 设 的 全 国 十 三 套 小 氮 肥 示 范 厂 之 一 2005 年 4 月 济 南 市 明 水 化 肥 厂 改 制, 更 名 为 山 东 明 水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2005 年 6 月, 按 照 章 丘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统 一 部 署, 山 东 明 水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将 北 四 厂 ( 章 丘 城 区 北 部 有 明 水 化 肥 华 饰 纸 业 鲁 明 化 工 明 水 热 电 四 个 企 业, 建 厂 较 早, 章 丘 工 业 史 上 简 称 北 四 厂 ) 整 合 后 与 山 西 晋 城 无 烟 煤 矿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战 略 合 资 合 作 协 议, 实 施 了 强 强 联 合 2009 年 10 月,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明 化 集 团 明 泉 厂 区 位 于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 厂 区 生 产 用 热 由 自 建 燃 煤 锅 炉 供 给, 目 前 已 批 复 建 成 的 供 热 锅 炉 包 括 1 台 75t/h 中 温 中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2 台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另 有 1 台 已 批 复 的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3 运 1 备 ) 正 在 建 设 中 2014 年 10 月 新 批 复 建 设 4 130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位 于 厂 区 北 侧 新 征 用 地 上, 主 要 作 为 在 建 采 用 洁 净 煤 气 化 技 术 实 现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项 目 配 套 热 源, 与 现 有 厂 区 锅 炉 供 热 范 围 不 交 叉 目 前 实 际 运 行 1 75t/h+1 130t/h 锅 炉, 担 负 明 化 集 团 下 属 各 分 公 司 工 业 用 汽 园 区 周 边 企 业 的 工 业 用 汽 及 刁 镇 部 分 居 民 采 暖, 现 有 热 源 供 热 主 要 通 过 减 温 减 压 器 供 给 不 同 热 用 户, 锅 炉 出 口 蒸 汽 需 减 温 减 压 至 1.57MPa/300 0.98MPa/275 及 0.49MPa/240, 从 而 造 成 了 高 参 数 蒸 汽 品 质 的 降 低, 大 大 损 耗 了 高 参 数 蒸 汽 的 可 用 能, 不 仅 与 国 家 现 行 的 节 能 减 排 政 策 不 符 合, 而 且 严 重 地 影 响 到 了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势 在 必 行 因 此, 明 化 集 团 决 定 建 设 B6MW+B15MW+B18MW 背 压 机 组 替 代 现 有 的 减 温 减 压 器 对 外 供 热, 既 合 理 梯 级 地 利 用 了 热 源 完 成 企 业 自 身 的 节 能 改 造, 又 实 现 了 区 域 的 集 中 供 热 本 次 背 压 机 技 改 符 合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热 力 规 划 (2014-2030) ( 章 政 字 [2014]56 号 批 复 ) 中 要 求, 其 规 划 提 出 由 明 化 集 团 在 现 有 及 在 建 3 130t/h+1 75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基 础 上 配 套 建 设 B6MW+B15MW+B18MW 背 压 机 组, 作 为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 工 业 企 业 和 刁 镇 居 民 采 暖 供 热 热 源 拟 建 项 目 总 投 资 6369 万 元, 在 明 泉 厂 区 现 有 锅 炉 房 南 侧 新 建 汽 机 房 及 升 压 站, 目 前 已 完 成 6MW 背 压 机 组 的 安 装, 但 未 投 入 使 用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同 时 对 现 有 及 在 建 锅 炉 环 保 设 施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 现 有 75t/h 锅 炉 三 电 场 除 尘 改 为 两 电 一 袋 复 合 除 尘 器, 现 有 及 在 建 130t/h I

前 言 锅 炉 四 电 场 除 尘 改 为 两 电 两 袋 复 合 除 尘 器, 除 尘 效 率 不 低 于 99.9%; 现 有 氨 法 脱 硫 塔 升 级 改 造, 确 保 脱 硫 效 率 不 低 于 96%; 现 有 及 在 建 锅 炉 配 套 SNCR 脱 硝 设 施, 脱 硝 效 率 不 低 于 60%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符 合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热 力 规 划 (2014-2030) 要 求 项 目 用 地 类 型 为 工 业 用 地, 符 合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承 担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项 目 组 接 受 委 托 后 立 即 组 织 人 员 到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进 行 了 现 场 踏 勘 与 实 地 调 查, 收 集 有 关 项 目 基 础 资 料 并 制 定 监 测 计 划, 由 企 业 委 托 山 东 金 禾 环 保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对 区 域 环 境 进 行 了 现 状 监 测 在 承 接 项 目 之 初 及 报 告 书 初 稿 编 制 完 成 后, 由 建 设 单 位 在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网 站 及 周 边 村 庄 进 行 了 两 次 公 众 参 与 公 告, 并 进 行 了 问 卷 调 查 在 以 上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完 成 了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在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过 程 中, 得 到 了 山 东 省 环 保 厅 济 南 市 环 保 局 章 丘 市 环 保 局 的 热 情 指 导 和 大 力 支 持, 得 到 了 建 设 单 位 监 测 单 位 和 设 计 单 位 的 积 极 配 合, 在 此 一 并 表 示 感 谢! 项 目 组 2014.11 II

目 录 目 录 前 言 Ⅰ 1 总 论 1-1 1.1 编 制 依 据 1-1 1.2 评 价 目 的 指 导 思 想 与 评 价 重 点 1-8 1.3 评 价 因 子 识 别 与 确 定 1-9 1.4 评 价 等 级 的 确 定 1-10 1.5 评 价 范 围 和 重 点 保 护 目 标 1-11 1.6 评 价 标 准 1-12 2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分 析 2-1 2.1 项 目 政 策 符 合 性 2-1 2.2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2-12 2.3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综 述 2-12 3 现 有 及 在 建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3-1 3.1 公 司 概 况 及 项 目 背 景 3-1 3.2 现 有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3-6 3.3 在 建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3-16 3.4 集 团 总 量 达 标 情 况 3-47 3.5 小 结 3-48 4 锅 炉 及 背 压 机 技 改 工 程 分 析 4-1 4.1 现 有 及 在 建 锅 炉 工 程 分 析 4-1 4.2 拟 建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4-9 4.3 技 改 前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变 化 情 况 4-41 4.4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4-41 5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5-1 5.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5-1 5.2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5-4 5.3 环 境 质 量 概 况 5-5 i

目 录 5.4 相 关 规 划 5-6 6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6-1 6.1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等 级 及 评 价 范 围 6-1 6.2 污 染 源 调 查 6-3 6.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6-7 6.4 评 价 区 常 规 气 象 资 料 调 查 分 析 6-19 6.5 烟 囱 高 度 合 理 性 论 证 6-23 6.6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6-23 6.7 氨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与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预 测 6-48 6.8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小 结 6-50 7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7-1 7.1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7-1 7.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7-1 7.3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7-2 7.4 拟 建 项 目 对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工 程 的 影 响 7-2 7.5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小 结 7-3 8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8-1 8.1 项 目 分 类 及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8-1 8.2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调 查 8-5 8.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8-13 8.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8-15 8.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8-16 8.6 地 下 水 环 境 管 理 对 策 8-17 8.7 小 结 8-17 9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9-1 9.1 声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9-1 9.2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9-1 9.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9-2 9.4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9-3 9.5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9-8 ii

目 录 10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1 10.1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种 类 及 梳 理 10-1 10.2 固 体 废 物 暂 存 和 处 置 过 程 中 采 取 的 措 施 10-1 10.3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可 靠 性 分 析 10-1 10.4 小 结 10-4 1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1-1 11.1 现 有 工 程 环 境 风 险 回 顾 性 评 价 11-1 11.2 拟 建 工 程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1-4 11.3 源 项 分 析 11-7 11.4 氨 水 泄 漏 事 故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9 11.5 泄 漏 事 故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9 11.6 风 险 防 治 措 施 11-10 11.7 风 险 管 理 及 应 急 预 案 11-13 11.8 落 实 鲁 环 发 [20011]80 号 文 报 告 制 度 11-18 11.9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汇 总 11-19 11.10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小 结 11-19 12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2-1 13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13-1 13.1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13-1 13.2 水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3-8 13.3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论 证 13-10 13.4 固 体 废 物 防 治 对 策 13-10 14 绿 化 分 析 14-1 14.1 绿 化 结 构 14-1 14.2 绿 化 树 种 选 择 14-3 14.3 绿 化 隔 离 带 设 置 14-3 14.4 绿 化 投 资 14-3 14.5 绿 化 效 果 分 析 14-3 14.6 小 结 14-3 15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15-1 iii

目 录 15.1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的 内 容 15-1 15.2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15-4 15.3 清 洁 生 产 建 议 15-5 15.4 循 环 经 济 15-5 15.5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小 结 15-6 16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16-1 16.1 总 量 控 制 对 象 16-1 16.2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情 况 16-1 17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7-1 17.1 经 济 效 益 简 析 17-1 17.2 环 保 投 资 及 效 益 分 析 17-1 17.3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17-3 18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18-1 18.1 环 境 管 理 18-1 18.2 监 测 计 划 18-3 18.3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内 容 18-5 19 公 众 参 与 19-1 19.1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义 与 目 的 19-1 19.2 公 众 参 的 形 式 与 内 容 19-1 19.3 公 众 参 与 流 程 与 鲁 环 评 函 [2012]138 号 符 合 性 分 析 19-6 19.4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19-7 20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20-1 20.1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内 容 20-1 20.2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等 级 20-2 20.3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0-3 20.4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20-3 20.5 结 论 20-4 21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21-1 21.1 评 价 结 论 21-1 21.2 措 施 与 建 议 21-6 iv

目 录 附 件 附 件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附 件 -1 附 件 2 资 料 确 认 函 附 件 -2 附 件 3 执 行 标 准 附 件 -3 附 件 4 园 区 热 力 规 划 批 复 附 件 -5 附 件 5 园 区 环 评 审 查 意 见 附 件 -8 附 件 6 章 丘 市 规 划 局 出 具 的 项 目 规 划 选 址 证 明 附 件 -13 附 件 7 项 目 厂 区 土 地 证 附 件 -14 附 件 8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批 复 附 件 -16 附 件 9 现 有 项 目 环 评 及 验 收 批 复 附 件 -19 附 件 10 在 建 项 目 环 评 及 试 生 产 批 复 附 件 -36 附 件 11 煤 质 检 测 报 告 附 件 -61 附 件 12 供 热 协 议 附 件 -70 附 件 13 供 煤 协 议 附 件 -81 附 件 14 取 水 许 可 证 及 供 水 协 议 附 件 -84 附 件 15 硫 胺 购 销 协 议 附 件 -94 附 件 16 炉 渣 购 销 协 议 附 件 -95 附 件 17 粉 煤 灰 购 销 协 议 附 件 -97 附 件 18 章 丘 市 十 二 五 总 量 文 件 附 件 -99 附 件 19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方 案 审 查 意 见 附 件 -105 附 件 20 公 众 参 与 公 示 证 明 附 件 -107 附 件 21 调 查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统 计 附 件 -111 附 件 33 公 众 参 与 真 实 性 证 明 附 件 -113 v

总 论 1 总 论 1.1 编 制 依 据 1.1.1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4.24 修 订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2.10.28);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4.29);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2.28);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4.12.29);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10.29);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2.29);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2002.11.1);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 2007.10.28);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0.12.25); (11)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11.29); (12) 国 务 院 第 591 号 令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11.3.2); (13) 国 务 院 第 641 号 令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条 例 (2013.10.2);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08.10.1);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5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2009.3.1); (16) 山 东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山 东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00.10); (17) 山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办 法 (2001 年 4 月 6 日 省 九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20 次 会 议 通 过 ); (18) 山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 第 16 号 ) 山 东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03.11.28); (19) 山 东 省 人 大 第 99 号 公 告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1 年 12 月 7 日 第 九 届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24 次 会 议 修 正 ); (20) 山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办 法 (2005 年 11 月 25 日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1-1

总 论 (21)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60 号 山 东 省 节 约 用 水 办 法 ; (22)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2010) 第 227 号 山 东 省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2011.1.1); (23) 山 东 省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沿 线 区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列 (2006 年 11 月 30 日 山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24)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48 号 山 东 省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2011 年 12 月 27 日 省 政 府 第 115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 1.1.2 政 策 规 划 (1) 国 务 院 四 部 委 计 基 础 [2000]1268 号 关 于 发 展 热 电 联 产 的 规 定 (2000.8.22); (2)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等 部 委, 国 经 贸 资 源 [2000]1015 号 文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2000.10.25); (3)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科 学 技 术 部 燃 煤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2002.1.30); (4)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3]369 号 国 家 计 委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2003.6.11); (5)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和 国 家 发 改 委 环 发 [2003]159 号 关 于 加 强 燃 煤 电 厂 二 氧 化 硫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2003.10.30); (6)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改 能 源 [2004]272 号 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加 强 电 力 建 设 管 理, 促 进 电 力 工 业 有 序 健 康 发 展 的 通 知 (2004.3.19); (7)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改 能 源 [2004]864 号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关 于 燃 煤 电 站 项 目 规 划 和 建 设 有 关 要 求 的 通 知 (2004.6.16); (8) 环 发 [2006]28 号 关 于 印 发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2006.2.14); (9) 国 发 [2006]11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产 能 过 剩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通 知 (2006.3.12); (10) 发 改 能 源 [2006]661 号 关 于 加 快 电 力 工 业 结 构 调 整 促 进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八 部 委,2006.4.18); (11) 环 发 [2006]62 号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产 能 过 剩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通 知 > 的 通 知 (2006.4.27); (12) 环 办 函 [2006]394 号 关 于 加 强 环 保 审 批 从 严 控 制 新 开 工 项 目 的 通 知 ; 1-2

总 论 (13) 发 改 能 源 [2007]141 号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 热 电 联 产 和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发 电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的 通 知 ( 2007.1.17); (14) 国 发 [2007]2 号 国 务 院 批 转 发 展 改 革 委 能 源 办 关 于 加 快 关 停 小 火 电 机 组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 2007.1.20); (15) 国 发 [2007]15 号 关 于 印 发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2007.5.23); (16) 环 境 保 护 部 2009 年 第 7 号 公 告 关 于 发 布 < 环 境 保 护 部 直 接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目 录 > 及 < 环 境 保 护 部 委 托 省 级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目 录 > 的 公 告 ; (17) 国 发 [2009]38 号 关 于 抑 制 部 分 行 业 产 能 过 剩 和 重 复 建 设 引 导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2009.11.02); (18) 国 发 [2010]7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工 作 的 通 知 ( 2010.2.6); (19) 环 办 [2010]91 号 关 于 火 电 企 业 脱 硫 设 施 旁 路 烟 道 挡 板 实 施 铅 封 的 通 知 ; (20)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2010 年 第 33 号 通 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促 进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改 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2010.5.13); (21) 环 境 保 护 部 2010 第 113 号 通 知 关 于 印 发 <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2010.9.28); (22) 工 产 业 [2010] 第 122 号 部 分 工 业 行 业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工 艺 装 备 和 产 品 指 导 目 录 (2010 年 本 ) (2010.10.13); (23) 环 发 [2010]144 号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改 善 城 乡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指 导 意 见 (2010.12.25); (24) 环 办 函 [2010]456 号 关 于 通 报 十 二 五 期 间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函 (2010.12.31); (2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2011 年 3 月 14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批 准 ); (26)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第 9 号 令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1.3.27); (27) 国 家 发 改 委 第 21 号 令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2013.2.16); (28) 国 发 [2011]26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2011.8.31); 1-3

总 论 (29) 国 发 [2011]35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2011.10.17); (30) 国 发 [2011]42 号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2011.12.15); (31) 环 发 [2012]77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2012.7.03); (32) 环 发 [2012]98 号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2012.8.07) (33) 环 办 [2013]103 号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2013.11.14); (34) 环 发 [2012]130 号 关 于 印 发 <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 的 通 知 (2012.12.7); (35) 环 发 [2013]20 号 关 于 印 发 < 化 学 品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十 二 五 规 划 > 的 通 知 (2013.2.7); (36) 环 办 [2013]86 号 关 于 当 前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2013.9.14); (37) 环 发 [2013]104 号 京 津 冀 及 周 边 地 区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细 则 ; (38) 环 办 [2013]104 号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2013.11.15); (39) 环 办 [2014]48 号 关 于 推 进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指 导 意 见 (2014.5.22); (40) 环 办 函 [2014]990 号 关 于 加 强 废 烟 气 脱 硝 催 化 剂 监 管 工 作 的 通 知 (2014.8.5); (41) 山 东 省 地 面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方 案 ( 山 东 省 环 保 局,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00 年 3 月 以 鲁 政 字 [2000]86 号 文 批 准 ); (42) 山 东 省 经 贸 委 等 鲁 经 贸 资 字 [2001]511 号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通 知 (2001.6.18); (43)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生 态 省 建 设 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2003.12.26); (44) 鲁 政 发 [2006]72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国 发 [2005]39 号 文 件 进 一 步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实 施 意 见 (2006.6.29); (45) 鲁 政 办 发 [2006]60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2006.7.10); (46) 鲁 政 发 [2007]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2007.6.27); (47) 鲁 政 办 发 [2007]48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等 部 门 关 于 工 业 1-4

总 论 建 设 项 目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土 地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2007.7.23); (48) 鲁 环 发 [2007]108 号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2007.8.23); (49) 鲁 政 发 [2007]55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国 发 [2007]2 号 文 件 加 快 关 停 小 火 电 机 组 工 作 的 意 见 (2007.8.24); (50)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好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意 见 (2007.9.24); (51) 鲁 环 发 [2007]142 号 关 于 禁 批 和 限 批 的 具 体 操 作 程 序 ; (52) 鲁 环 发 [2007]147 号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的 具 体 操 作 程 序 和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具 体 操 作 程 序 的 通 知 (2007.11.20); (53) 鲁 环 发 [2007]178 号 关 于 对 环 保 突 出 问 题 处 理 应 掌 握 的 主 要 原 则 ( 试 行 ) (2007.12.29); (54) 鲁 环 函 [2008]636 号 关 于 在 全 省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开 展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2008.10); (55) 鲁 环 函 [2008]666 号 关 于 印 发 省 环 保 局 审 批 审 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和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受 理 范 围 及 要 件 的 通 知 (2008.10.27); (56) 鲁 政 办 发 [2008]68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2008.12.01); (57) 鲁 环 发 [2009]80 号 关 于 构 建 全 省 环 境 安 全 防 控 体 系 的 实 施 意 见 (2009.11.23); (58) 鲁 环 发 [2010]42 号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的 通 知 (2010.5.10); (59) 鲁 政 发 [2010]46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国 发 [2010]7 号 文 件 进 一 步 加 强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工 作 的 通 知 ( 2010.5.15); (60) 鲁 环 发 [2010]50 号 关 于 从 严 审 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通 知 (2010.5.26); (61) 鲁 质 监 标 发 [2011]35 号 关 于 批 准 发 布 山 东 省 南 水 北 调 沿 线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等 4 项 标 准 修 改 单 的 通 知 (2011.2.15); (62) 鲁 环 函 [2011]358 号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环 发 [2011]14 号 文 件 加 强 产 业 园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2011.6.10); (63) 山 东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2011 年 2 月 17 日 山 东 省 1-5

总 论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64)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鲁 政 发 [2011]47 号 )(2011.11.21); (65) 鲁 环 函 [2012]179 号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 山 东 省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2012.4.23); (66) 鲁 环 函 [2012]138 号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2012.5.8); (67) 鲁 环 函 [2012]263 号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原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2012.5.14); (68) 鲁 环 评 函 [2013]138 号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特 征 污 染 物 监 管 和 绿 色 生 态 屏 障 建 设 的 通 知 (2013.3.27); (69) 山 东 省 2013-2020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2013.7); (70) 山 东 省 2013-2020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一 期 (2013-2015 年 ) 行 动 计 划 (2013.7); (71) 鲁 环 发 [2013]172 号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开 展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事 项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的 意 见 ; (72) 鲁 环 办 [2014]10 号 关 于 开 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的 通 知 (2014.2.21); (73) 鲁 环 评 函 [2014]123 号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大 型 石 化 和 高 污 染 高 环 境 风 险 建 设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和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的 通 知 (20145.21); (74)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济 南 市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2012.3.5); (75) 济 南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济 南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76) 济 环 字 [2010]126 号 济 南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提 高 小 清 河 流 域 一 般 保 护 区 域 排 放 标 准 的 通 知 ; (77) 济 政 办 字 [2011] 49 号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提 高 部 分 排 污 企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的 通 知 (2011.8.9); (78) 济 人 发 [2012]25 号 济 南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2.11.1); (79) 山 东 省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2011); (80) 章 环 字 [2012]12 号 章 丘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印 发 < 十 二 五 期 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1-6

总 论 放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 的 通 知 ( 2012.7.10); (81)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热 力 规 划 (2014-2030) 1.1.3 技 术 依 据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HJ 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HJ 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HJ/T2.3-19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HJ 610-2011);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HJ 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8)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1-2002); (9)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2-2002); (10)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5-2013); (11) 火 电 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编 制 规 范 (HJ/T13-1996); (12) 火 电 厂 烟 气 脱 硫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氨 法 (HJ2001-2010); (13) 火 电 厂 烟 气 脱 硝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选 择 性 非 催 化 还 原 法 (HJ563-2010); (14) 环 发 [2010]10 号 火 电 厂 氮 氧 化 物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15) 山 东 省 污 水 排 放 口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技 术 规 范 (DB37/T2643-2014) 1.1.4 相 关 材 料 (1)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 (2)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3) 济 南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请 示 的 批 复 ; (4) 章 丘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对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方 案 的 请 示 的 审 查 意 见 ; (5)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审 查 意 见 ; (6) 章 丘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热 力 规 划 (2014-2030) 的 批 复 ( 章 政 字 [2014]56 号 ); (7) 年 产 52 万 吨 尿 素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评 及 验 收 批 复 ; 1-7

总 论 (8)130t/h 锅 炉 改 造 项 目 环 评 及 验 收 批 复 ; (9) 废 气 回 收 综 合 利 用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评 及 验 收 批 复 ; (10)30 万 吨 尿 素 下 游 产 品 链 延 伸 改 造 及 合 成 氨 尿 素 生 产 系 统 综 合 能 量 优 化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评 及 试 生 产 批 复 ; (11) 合 成 氨 放 空 气 综 合 利 用 节 能 技 改 项 目 环 评 批 复 ; (12)40 万 吨 尿 素 ( 新 型 ) 等 量 搬 迁 技 改 项 目 环 评 批 复 ; (13) 采 用 洁 净 煤 气 化 技 术 实 现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项 目 环 评 批 复 ; (14) 章 丘 市 水 务 局 关 于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15) 取 水 证 明 ; (16) 煤 质 分 析 报 告 ; (17) 燃 煤 等 供 应 协 议 ; (18) 供 热 协 议 ; (19) 公 众 参 与 公 告 证 明 ; (20) 公 众 参 与 真 实 性 核 查 证 明 1.2 评 价 目 的 指 导 思 想 与 评 价 重 点 1.2.1 评 价 目 的 通 过 对 拟 建 项 目 厂 址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的 调 查 和 监 测, 掌 握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以 及 环 境 特 征 ; 通 过 工 程 分 析, 分 析 项 目 技 改 前 后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环 节 和 排 放 量 变 化 情 况 ; 结 合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预 测 工 程 建 成 后 主 要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影 响 范 围, 论 证 拟 建 工 程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治 理 措 施 的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与 合 理 性,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提 出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及 减 轻 污 染 的 对 策 及 建 议, 为 工 程 设 计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使 工 程 建 设 达 到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的 统 一 1.2.2 指 导 思 想 根 据 工 程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针 对 工 程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特 点, 依 据 国 家 行 业 部 门 和 山 东 省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分 析 现 有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及 拟 建 项 目 排 放 的 各 类 污 染 物 能 否 达 标 排 放, 拟 建 工 程 设 计 中 是 否 采 用 了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对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进 行 合 理 性 可 行 性 论 证 评 价 中 贯 彻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当 地 城 市 规 划 达 标 排 放 清 洁 生 产 总 量 控 制 事 故 风 险 可 接 受 及 公 众 参 与 的 原 则, 充 分 利 用 已 有 数 据, 在 保 证 报 告 书 质 量 前 提 下, 尽 量 缩 短 评 价 周 期 1-8

总 论 1.2.3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排 污 特 点 及 周 边 地 区 环 境 特 征, 本 次 评 价 以 工 程 分 析 为 基 础, 以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及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为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同 时 注 重 公 众 的 意 见 1.3 评 价 因 子 的 识 别 与 确 定 1.3.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根 据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和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本 次 评 价 分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1.3.1.1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情 况 见 表 1-1 表 1-1 施 工 期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一 览 表 名 称 产 生 影 响 的 主 要 内 容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环 境 空 气 土 地 平 整 挖 掘, 土 石 方 建 材 运 输 存 放 使 用 扬 尘 水 环 境 清 洗 车 辆 废 水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废 水 等 COD BOD 氨 氮 SS 声 环 境 施 工 机 械 车 辆 作 业 噪 声 噪 声 生 态 环 境 土 地 平 整 挖 掘 及 工 程 占 地 水 土 流 失 植 被 破 坏 土 石 方 建 材 堆 存 占 压 土 地 等 1.3.1.2 运 营 期 运 营 期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情 况 具 体 见 表 1-2 表 1-2 运 营 期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一 览 表 名 称 产 生 影 响 的 主 要 内 容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常 规 因 子 特 征 因 子 锅 炉 烟 囱 排 气 SO2 NOx 颗 粒 物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环 境 空 气 氨 水 罐 区 氨 煤 场 输 煤 系 统 颗 粒 物 水 环 境 锅 炉 排 水 化 水 车 间 排 水 循 环 冷 却 排 污 水 含 油 废 水 等 ph 盐 类 石 油 类 生 活 污 水 COD BOD SS 氨 氮 固 体 废 物 锅 炉 灰 渣 职 工 生 活 生 活 垃 圾 声 环 境 风 机 泵 类 等 设 备 Leq 1-9

总 论 1.3.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的 识 别 与 确 定 针 对 上 述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的 识 别 与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的 识 别 见 表 1-3, 评 价 因 子 的 确 定 见 表 1-4 表 1-3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表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环 境 要 素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体 废 弃 物 ph COD 氨 氮 全 盐 量 SO2 NOx 颗 粒 物 汞 等 及 其 化 合 物 氨 Leq 锅 炉 灰 渣 地 表 水 有 影 响 - - 有 影 响 环 境 空 气 - 有 影 响 - 有 影 响 地 下 水 有 影 响 - - 有 影 响 环 境 噪 声 - - 有 影 响 - 表 1-4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表 环 境 因 素 主 要 排 放 源 监 测 因 子 预 测 因 子 环 境 空 气 锅 炉 SO2 NO2 PM10 PM2.5 TSP CO 氨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同 时 监 测 风 向 风 速 气 压 气 温 SO2 NOx PM10 总 云 量 低 云 量 等 气 象 条 件 地 表 水 电 厂 排 水 ph COD 氨 氮 流 量 水 温 地 下 水 电 厂 排 水 ph 总 硬 度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氨 氮 挥 发 酚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氟 化 物 氰 化 物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总 大 肠 菌 群 砷 六 价 铬 铜 铅 镉 汞 等 19 项 同 时 测 量 井 深 水 位 埋 深 水 温 环 境 噪 声 各 类 风 机 泵 机 Leq(A) Leq(A) 1.4 评 价 等 级 的 确 定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2.2-2008 HJ/T2.3-93 HJ610-2011 HJ2.4-2009 和 HJ/T169-2004) 要 求,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见 表 1-5 表 1-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判 定 表 专 题 等 级 的 判 据 等 级 的 确 定 环 境 空 气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锅 炉 排 放 的 NOX,10%<PNOx=18.73%<80%, 且 D10%=2366m>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的 最 近 距 离 二 级 地 表 水 项 目 建 成 后 不 新 增 废 水 排 放 量, 对 地 表 水 影 响 较 小 影 响 分 析 地 下 水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中, 含 水 层 不 易 污 染 地 下 水 较 敏 感, 三 级 1-10

总 论 污 水 排 放 量 中, 水 质 简 单 噪 声 项 目 厂 址 位 于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三 级 环 境 风 险 项 目 涉 及 物 料 氨 水 属 于 一 般 毒 性 物 质, 不 属 于 重 大 危 险 源 物 质 二 级 1.5 评 价 范 围 和 重 点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当 地 的 气 象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和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及 厂 址 周 围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特 点, 确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1-6 表 1-6 评 价 范 围 和 重 点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重 点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空 气 以 锅 炉 烟 囱 为 中 心, 边 长 5km 的 矩 形 范 围 厂 址 周 围 居 民 区 等 敏 感 目 标 地 表 水 厂 址 周 围 地 表 水 系 章 齐 沟 地 下 水 厂 址 附 近 20km 2 范 围 内 厂 区 周 围 浅 层 地 下 水 噪 声 厂 界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厂 界 及 周 围 居 民 环 境 风 险 以 氨 水 储 罐 为 中 心, 半 径 3km 的 圆 形 范 围 内 评 价 区 内 各 单 位 及 村 庄 人 群 拟 建 项 目 厂 址 敏 感 目 标 见 表 1-7, 厂 址 周 围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图 见 图 1-1 表 1-7 厂 址 周 围 主 要 敏 感 目 标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序 号 名 称 方 位 相 对 距 离 (m) 人 口 影 响 因 素 1 黄 家 寨 N 2020 1350 2 水 北 村 W 1075 1156 3 水 南 村 W 1010 927 4 城 子 庄 WSW 1270 230 5 康 家 村 W 1335 1063 厂 址 周 围 村 庄 6 小 康 庄 NW 1595 231 环 境 空 气 7 郝 楼 村 NW 1780 1500 8 南 辛 村 ( 搬 迁 中 ) SSW 1200 565 9 旧 军 村 SE 1245 2864 10 赵 邢 村 E 2185 300 -- 11 章 齐 沟 E 40 -- 地 表 水 环 境 12 绣 江 河 W 1730 地 表 水 环 境 13 小 清 河 NW 6300 地 表 水 环 境 -- 14 地 下 水 -- 厂 址 附 近 20km 2 范 围 -- 地 下 水 环 境 1-11

总 论 1.6 评 价 标 准 1.6.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见 表 1-8~ 表 1-12 表 1-8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类 别 执 行 标 准 标 准 等 级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地 表 水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Ⅴ 类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Ⅲ 类 声 环 境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3 类 表 1-9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nm 3 项 目 小 时 浓 度 日 均 浓 度 年 均 浓 度 标 准 来 源 SO2 0.50 0.15 0.06 NO2 0.2 0.08 0.04 PM10 0.15 0.07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PM2.5 0.075 0.035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CO 10 4 TSP 0.30 0.20 氨 气 0.2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汞 0.0003 (TJ36-97)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表 1-10 地 表 水 评 价 标 准 值 Ⅴ 类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项 目 ph CODCr BOD5 溶 解 氧 全 盐 量 标 准 限 值 6~9 40 10 2 1000 项 目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总 氮 硫 化 物 标 准 限 值 2 0.4 1 2 1 项 目 氰 化 物 挥 发 酚 甲 醇 苯 甲 苯 标 准 限 值 0.2 0.1 0.3 0.7 项 目 二 甲 苯 标 准 限 值 0.3 表 1-11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项 目 ph 总 硬 度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标 准 限 值 6.5~8.5 450 1000 3.0 0.2 项 目 氯 化 物 氟 化 物 六 价 铬 挥 发 酚 氰 化 物 标 准 限 值 250 1.0 0.05 0.002 0.05 1-12

总 论 项 目 汞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砷 铅 标 准 限 值 0.001 20 0.02 0.05 0.05 项 目 硫 酸 盐 总 大 肠 菌 群 镉 铜 标 准 限 值 250 3.0 0.01 1.0 表 1-12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db(a) 1.6.2 排 放 标 准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类 65 55 本 次 环 评 执 行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见 表 1-13~ 表 1-18 表 1-13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执 行 标 准 标 准 分 级 分 类 表 3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山 东 省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664-2013) 放 限 值 本 工 山 东 省 固 定 源 大 气 颗 粒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表 3 现 有 及 新 建 企 业 边 程 (DB37/1996-2011) 界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废 气 山 东 省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7/2374-2013) 及 鲁 环 函 [2014]420 号 表 1 现 有 锅 炉 标 准 山 东 省 固 定 源 大 气 颗 粒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表 3 现 有 及 新 建 企 业 边 现 有 (DB37/1996-2011) 界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工 程 表 2 二 级 标 准 及 无 组 织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山 东 省 小 清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7/656-2006) 及 其 修 改 单 鲁 质 监 标 发 [2014]7 号 关 于 批 准 发 布 < 山 东 省 南 水 北 调 沿 线 水 重 点 保 护 区 废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等 4 项 标 准 增 加 全 盐 量 指 标 限 值 修 改 单 的 通 知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提 高 部 分 排 污 企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的 通 知 ( 济 政 办 字 [2011]49 号 ) 章 丘 市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水 水 质 标 准 污 水 处 理 厂 正 式 投 运 后 噪 声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GB12523-2011)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3 类 固 废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1-13

总 论 1 废 气 表 1-14 现 有 工 程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产 污 环 节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标 准 来 源 现 有 锅 炉 化 工 项 目 烟 尘 50 SO2 300 NOX 400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0.05 甲 醇 190 4.3 12 粉 尘 30 1.0 烟 尘 50 SO2 400 NOX 450 山 东 省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7/2374-2013) 表 1 现 有 锅 炉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16297-1996) 表 2 二 级 标 准 山 东 省 固 定 源 大 气 颗 粒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7/1996-2011) 山 东 省 工 业 炉 窑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2375-2013) 氨 48.3 1.5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 H2S 0.90 0.06-93) 二 级 标 准 表 1-15 本 项 目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产 污 环 节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标 准 来 源 锅 炉 烟 囱 烟 尘 20 SO2 50 NOX 100 Hg 及 其 化 合 物 0.03 山 东 省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664-2013) 表 3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山 东 省 固 定 源 大 气 颗 粒 物 综 合 排 储 煤 输 煤 系 统 粉 尘 1.0 脱 硝 还 原 剂 制 备 氨 气 1.5 放 标 准 (DB37/1996-2011) 表 3 现 有 及 新 建 企 业 边 界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表 1 二 级 新 改 扩 建 2 废 水 (1) 目 前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山 东 省 小 清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7/656-20 06) 及 其 修 改 单 重 点 保 护 区 标 准 及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提 高 部 分 排 污 企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的 通 知 ( 济 政 办 字 [2011]49 号 ) 要 求, 具 体 见 表 1-16 1-14

总 论 表 1-16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l,ph 除 外 项 目 ph COD 氨 氮 BOD5 SS 硫 化 物 石 油 类 全 盐 量 浓 度 限 值 6-9 45 4.5 10 20 0.8 4.0 3000 (2) 在 章 丘 市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正 式 运 行 后, 执 行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水 标 准 3 噪 声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营 运 期 各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表 1-17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65 55 表 1-1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类 65 55 4 固 体 废 物 固 体 废 物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要 求 1-15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分 析 2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分 析 2.1 项 目 政 策 符 合 性 2.1.1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符 合 性 本 项 目 与 产 业 政 策 及 其 他 相 关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见 表 2-1 表 2-1 产 业 政 策 及 相 关 热 电 联 产 政 策 符 合 性 一 览 表 政 策 文 件 文 件 相 关 规 定 项 目 符 合 情 况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修 订 版 )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改 能 源 [2007]141 号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 热 电 联 产 和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发 电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的 通 知 国 务 院 国 发 [2007]2 号 国 务 院 批 转 发 展 改 革 委 能 源 办 关 于 加 快 关 停 小 火 电 机 组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国 发 [2005]39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发 改 能 源 [2004]864 号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燃 煤 电 站 项 目 规 划 和 建 设 有 关 要 求 的 通 知 鼓 励 类 四 电 力 之 3. 采 用 背 压 ( 抽 背 ) 型 热 电 联 产 热 电 冷 多 产 30 万 千 瓦 及 以 上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以 热 水 为 供 热 介 质 的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覆 盖 的 供 热 半 径 一 般 按 20 公 里 考 虑, 在 10 公 里 范 围 内 不 重 复 规 划 建 设 此 类 热 电 项 目 ; 以 蒸 汽 为 供 热 介 质 的 一 般 按 8 公 里 考 虑, 在 8 公 里 范 围 内 不 重 复 规 划 建 设 此 类 热 电 项 目 在 大 中 型 城 市 优 先 安 排 建 设 大 中 型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在 中 小 型 城 镇 鼓 励 建 设 背 压 型 热 电 机 组 或 生 物 质 能 热 电 机 组 在 大 中 城 市 及 其 近 郊, 严 格 控 制 新 ( 扩 ) 建 除 热 电 联 产 外 的 燃 煤 电 厂 ; 制 订 燃 煤 电 厂 氮 氧 化 物 治 理 规 划 除 燃 用 特 低 硫 煤 的 发 电 项 目 要 预 留 脱 硫 场 地 外, 其 它 新 建 扩 建 燃 煤 电 站 项 目 均 应 同 步 建 设 烟 气 脱 硫 设 施 扩 建 电 站 的 同 时, 应 对 该 电 站 中 未 加 装 脱 硫 设 施 的 已 投 运 燃 煤 机 组 同 步 建 设 脱 硫 装 置 鼓 励 发 电 企 业 对 已 运 行 的 煤 电 机 组 实 施 除 尘 和 脱 硫 改 造 所 有 燃 煤 电 站 均 要 同 步 建 设 排 放 物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装 置 拟 建 工 程 建 设 6MW+15MW+18MW 背 压 式 热 电 联 产 机 组, 属 于 鼓 励 类 本 项 目 以 蒸 汽 和 热 水 为 供 热 介 质,10km 范 围 内 分 布 有 2 处 热 源 点 各 热 源 点 均 属 于 历 史 存 在 热 源, 规 划 区 域 内 供 热 热 源 为 明 化 集 团 热 源 点 本 项 目 属 背 压 式 热 电 机 组 拟 建 工 程 为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不 属 于 严 格 控 制 的 燃 煤 电 厂 ; 机 组 配 套 建 设 脱 硝 装 置 拟 建 工 程 采 用 烟 气 除 尘 脱 硫 和 脱 硝 装 置, 并 安 装 烟 气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装 置, 污 染 物 排 放 符 合 国 家 及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2-1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分 析 在 北 方 缺 水 地 区, 新 建 扩 建 电 厂 禁 止 取 用 地 下 水, 严 格 控 制 使 用 地 表 水, 鼓 励 利 用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中 水 或 其 它 废 水 对 于 有 充 足 稳 定 的 工 业 热 负 荷 和 采 暖 负 荷 的 地 区, 原 则 上 建 设 背 压 式 机 组, 必 要 时 配 合 建 设 大 型 抽 汽 凝 汽 式 机 组, 按 抽 背 联 合 运 行 方 式 供 热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生 产 用 水 使 用 地 表 水 和 中 水, 不 取 用 地 下 水 区 域 有 稳 定 的 工 业 热 负 荷 和 采 暖 热 负 荷, 本 项 目 建 设 背 压 式 机 组 计 基 础 [2000]1268 号 关 于 发 展 热 电 联 产 的 规 定 国 办 发 [2010]33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改 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供 热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的 蒸 汽 流 既 发 电 又 供 热 的 常 规 热 电 联 产 应 符 合 :(1) 总 热 效 率 年 平 均 大 于 45%, (2) 单 机 容 量 5 万 千 瓦 以 下 的 热 电 机 组, 其 热 电 比 年 平 均 应 大 于 100% 热 电 厂 热 力 网 粉 煤 灰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应 同 时 审 批 同 步 建 设 同 步 验 收 投 入 使 用 热 力 网 建 设 资 金 和 粉 煤 灰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不 落 实 的 热 电 厂 项 目 不 予 审 批 严 格 控 制 重 点 区 域 新 建 扩 建 除 上 大 压 小 和 热 电 联 产 以 外 的 火 电 厂, 在 地 级 市 市 区 禁 止 建 设 除 热 电 联 产 以 外 的 火 电 厂 加 大 重 点 污 染 物 防 治 力 度 :(1) 强 化 二 氧 化 硫 总 量 控 制 制 度 提 高 火 电 机 组 脱 硫 效 率, 完 善 火 电 厂 脱 硫 设 施 特 许 经 营 制 度 (2) 加 强 氮 氧 化 物 污 染 减 排 建 立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制 度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火 电 厂 应 根 据 排 放 标 准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批 复 要 求 建 设 烟 气 脱 硝 设 施, 重 点 区 域 内 的 火 电 厂 应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部 安 装 脱 硝 设 施, 其 他 区 域 的 火 电 厂 应 预 留 烟 气 脱 硝 设 施 空 间 (3) 加 大 颗 粒 物 污 染 防 治 力 度 使 用 工 业 锅 炉 的 企 业 以 及 水 泥 厂 火 电 厂 应 采 用 袋 式 等 高 效 除 尘 技 术 本 项 目 热 效 率 81.65%, 热 电 比 622% 项 目 炉 渣 及 粉 煤 灰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 热 力 网 建 设 由 园 区 管 委 会 负 责 投 资 建 设 完 善, 建 设 资 金 充 足 本 项 目 为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本 项 目 配 套 氨 法 脱 硫 SNCR 脱 硝 电 袋 复 合 除 尘 设 施, 烟 尘 SO2 NOx 满 足 总 量 指 标 要 求 2.1.2 供 热 专 项 规 划 符 合 性 根 据 章 丘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热 力 规 划 (2014-2030)> 的 批 复 ( 章 政 字 [2014]56 号 ), 本 项 目 属 于 园 区 规 划 的 集 中 热 源 点, 符 合 供 热 专 项 规 划 要 求 2.1.3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改 能 源 [2007]141 号 文 符 合 性 分 析 2-2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分 析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改 能 源 [2007]141 号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 热 电 联 产 和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发 电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的 通 知 中 要 求 以 热 水 为 供 热 介 质 的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覆 盖 的 供 热 半 径 一 般 按 20 公 里 考 虑, 在 10 公 里 范 围 内 不 重 复 规 划 建 设 此 类 热 电 项 目 ; 以 蒸 汽 为 供 热 介 质 的 一 般 按 8 公 里 考 虑, 在 8 公 里 范 围 内 不 重 复 规 划 建 设 此 类 热 电 项 目 明 化 集 团 10 公 里 范 围 内 热 源 点 主 要 包 括 济 南 圣 泉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站 山 东 晋 煤 日 月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锅 炉 房 (1) 济 南 圣 泉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站, 位 于 明 化 集 团 西 北 方 向 0.7 公 里 处, 现 有 规 模 三 炉 一 机, 即 1 35t/h+1 75t/h+1 130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1 B6MW 供 热 机 组, 供 热 基 本 满 足 圣 泉 集 团 自 身 用 热 ; (2) 山 东 晋 煤 日 月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锅 炉 房, 位 于 明 化 集 团 西 邻, 建 设 规 模 为 3 75t/h 次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作 为 自 备 热 源 ; (3)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锅 炉 房, 现 有 规 模 为 2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1 75t/h 中 温 中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在 建 1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负 责 自 身 及 周 边 几 家 企 业 用 热 需 求 ; 规 划 在 厂 区 北 侧 建 设 4 130t/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主 要 作 为 企 业 规 划 项 目 配 套 热 源 根 据 章 丘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热 力 规 划 (2014-2030)> 的 批 复 ( 章 政 字 [2014]56 号 ): 同 意 由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在 现 有 及 在 建 3 130t/h+1 75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基 础 上 配 套 建 设 B6MW+B15MW+B18MW 背 压 机 组, 作 为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 工 业 企 业 和 刁 镇 居 民 采 暖 供 热 热 源, 以 实 现 能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远 期 在 园 区 发 展 到 一 定 规 模 不 能 满 足 生 产 需 要 时, 由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在 厂 区 北 侧 扩 建 新 的 热 源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再 建 设 新 的 热 源 点 综 上 所 述, 虽 然 拟 建 项 目 10 公 里 范 围 内 另 有 两 处 热 源 点, 但 均 为 自 备 热 源, 无 热 力 外 供 能 力, 且 属 于 历 史 形 成 的 现 实 存 在 根 据 区 域 供 热 规 划, 区 域 范 围 内 供 热 热 源 确 定 为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其 它 热 源 今 后 不 再 扩 建 拟 建 项 目 的 实 施 不 违 背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改 能 源 [2007]141 号 文 要 求 2.1.4 本 项 目 与 园 区 区 域 环 评 批 复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位 于 山 东 省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济 南 市 环 保 局 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 出 具 了 山 东 省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审 查 意 见 ( 济 环 2-3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分 析 字 [2012]139 号 ) 本 项 目 与 该 审 查 意 见 的 符 合 性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2-2 本 项 目 与 济 环 字 [2012]139 号 相 关 审 批 要 求 符 合 情 况 济 环 字 [2012]139 号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依 托 刁 镇 水 寨 等 现 有 核 心 企 业, 建 设 和 完 善 化 肥 与 碳 化 工 氟 硅 化 工 项 目 精 细 化 工 农 药 及 生 物 质 化 工 四 大 产 业 本 项 目 属 于 园 区 配 套 集 中 供 热 项 目, 集 中 区 基 链, 形 成 循 环 经 济 示 范 区 主 要 发 展 化 肥 不 与 园 区 产 业 定 位 相 矛 盾, 符 合 要 求 本 情 况 及 碳 产 业 氟 硅 精 细 化 工 农 药 及 生 化 产 业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工 业 用 水 以 地 表 水 为 主,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工 业 用 水 采 用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为 辅, 规 划 建 设 一 座 净 水 厂 中 水, 不 取 用 地 下 水 实 施 雨 污 分 流 清 污 分 流, 区 内 工 业 废 水 目 前 厂 区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直 排 章 齐 生 活 污 水 要 全 部 收 集 进 入 章 丘 市 第 二 污 沟, 待 章 丘 市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正 式 运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行 后, 厂 区 废 水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区 内 热 源 主 要 依 托 济 南 圣 泉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热 电 站 和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本 项 目 为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锅 炉 房, 原 则 上 区 内 其 他 企 业 不 公 司 现 有 锅 炉 房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属 于 得 新 建 燃 煤 锅 炉, 随 着 区 域 供 热 管 网 完 区 内 热 源 基 础 设 施 善, 逐 步 替 代 区 内 现 有 小 燃 煤 锅 炉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要 综 合 利 用, 贮 存 场 所 符 合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要 求 ; 危 本 项 目 锅 炉 灰 渣 全 部 综 合 利 用 ; 无 危 险 废 物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单 位 险 废 物 产 生 ;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置, 尾 纤 废 物 的 收 集 贮 存 要 符 合 危 清 运 险 废 物 贮 存 控 制 标 准 (GB185979-2001); 严 格 执 行 转 移 联 单 等 管 理 制 度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综 上, 本 项 目 原 则 上 符 合 济 环 字 [2012]139 号 的 要 求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2.1.5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与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见 表 2-3 表 2-3 本 项 目 与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分 类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要 求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 严 格 控 制 高 重 点 控 制 区 禁 止 新 改 扩 建 除 上 大 压 小 和 热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重 点 控 制 耗 能 高 污 电 联 产 以 外 的 燃 煤 电 厂 ; 城 市 建 成 区 地 级 及 以 上 符 合 区, 属 于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染 项 目 建 设 城 市 市 辖 区 禁 止 新 建 除 热 电 联 产 以 外 的 煤 电 电 厂 严 格 控 制 污 新 建 排 放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工 业 烟 粉 尘 挥 发 拟 建 项 目 依 托 现 有 及 在 符 合 2-4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分 析 染 物 新 增 排 放 量 性 有 机 物 的 项 目, 实 行 污 染 物 排 放 减 量 替 代, 实 现 增 产 减 污 ; 对 于 重 点 控 制 区 和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超 标 城 市, 新 建 项 目 实 行 区 域 内 现 役 源 2 倍 削 减 量 替 代 ; 建 锅 炉, 不 新 增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工 业 烟 粉 尘 排 放 量 一 般 控 制 区 实 行 1.5 倍 削 减 量 替 代 实 施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新 建 项 目 必 须 配 套 建 设 先 进 的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火 电 钢 铁 烧 结 机 等 项 目 应 同 步 安 装 高 效 除 尘 脱 硫 脱 硝 设 施 ; 新 建 燃 煤 锅 炉 必 须 安 装 高 效 除 尘 脱 硫 设 施, 采 用 低 氮 燃 烧 或 脱 硝 技 术, 满 足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拟 建 项 目 配 套 建 设 高 效 除 尘 器, 氨 法 脱 硫 炉 及 SNCR 脱 销, 污 染 物 可 排 放 达 标 符 合 对 纯 凝 汽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加 大 技 术 改 造 力 度, 最 大 限 度 地 抽 汽 供 应 热 网 ; 按 照 统 一 规 划 以 热 定 电 和 适 度 规 模 的 原 则, 发 展 热 电 联 产 和 集 中 供 热 拟 建 项 目 为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符 合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热 力 规 划 (2014-2030) 符 合 加 大 热 电 联 供, 淘 汰 分 散 燃 煤 小 锅 炉 新 建 工 业 园 区 要 以 热 电 联 产 企 业 为 供 热 热 源, 不 具 备 条 件 的, 须 根 据 园 区 规 划 面 积 配 备 完 善 的 集 中 供 热 系 统 ; 现 有 各 类 工 业 园 区 与 工 业 集 中 区 应 实 施 热 电 联 产 或 集 中 供 热 改 造, 将 工 业 企 业 纳 入 集 中 供 热 范 围 拟 建 项 目 为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 热 源 点, 为 园 区 企 业 提 供 工 业 生 产 用 汽 及 附 近 村 镇 采 暖 用 热 符 合 城 市 建 成 区 要 结 合 大 型 发 电 或 热 电 企 业, 实 行 集 中 供 热 核 准 审 批 新 建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要 求 关 停 的 燃 煤 锅 炉 必 须 按 期 淘 汰 本 项 目 为 区 域 集 中 供 热 项 目, 无 替 代 锅 炉 符 合 全 面 推 进 二 氧 化 硫 减 排 深 化 火 电 行 业 二 氧 化 硫 治 理 燃 煤 机 组 全 部 安 装 脱 硫 设 施 ; 对 不 能 稳 定 达 标 的 脱 硫 设 施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 烟 气 脱 硫 设 施 要 按 照 规 定 取 消 烟 气 旁 路, 强 化 对 脱 硫 设 施 的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燃 煤 电 厂 综 合 脱 硫 效 率 达 到 90% 以 上 拟 建 项 目 对 现 有 氨 法 脱 硫 实 施 改 造, 提 高 脱 硫 效 率 ; 不 设 烟 气 旁 路, 可 保 证 脱 硫 效 率 不 低 于 96%, SO2 达 标 排 放 符 合 大 力 推 进 火 电 行 业 氮 氧 化 物 控 制 加 快 燃 煤 机 组 低 全 面 开 展 氮 氮 燃 烧 技 术 改 造 及 脱 硝 设 施 建 设, 单 机 容 量 20 万 千 拟 建 机 组 全 部 配 套 SNCR 氧 化 物 污 染 防 治 瓦 及 以 上 投 运 年 限 20 年 内 的 现 役 燃 煤 机 组 全 部 配 套 脱 硝 设 施, 脱 硝 效 率 达 到 85% 以 上, 综 合 脱 硝 效 脱 销 设 施, 脱 销 效 率 不 低 于 60% 符 合 率 达 到 70% 以 上 深 化 火 电 行 业 烟 尘 治 理 燃 煤 机 组 必 须 配 套 高 效 除 尘 设 施 一 般 控 制 区 按 照 30 毫 克 / 立 方 米 标 准, 重 点 控 制 区 按 照 20 毫 克 / 立 方 米 标 准, 对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不 能 稳 定 达 标 的 燃 煤 机 组 进 行 高 效 除 尘 改 造 拟 建 机 组 全 部 配 套 电 袋 复 合 式 除 尘 器, 除 尘 效 率 99.9%, 烟 尘 可 达 标 排 放 符 合 2.1.6 与 环 发 [2013]104 号 京 津 冀 及 周 边 地 区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细 则 符 合 性 2-5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分 析 表 2-4 本 项 目 与 环 发 [2013]104 号 要 求 符 合 情 况 分 类 环 发 [2013]104 号 要 求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 1. 全 面 淘 汰 燃 煤 小 锅 炉 加 快 热 力 和 燃 气 管 网 建 设, 通 过 集 中 供 热 和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加 快 淘 汰 供 暖 和 工 业 燃 煤 小 锅 炉 到 2015 年 底, 京 津 冀 及 周 边 地 区 地 级 及 以 上 城 市 本 项 目 属 于 集 中 供 热 项 目, 属 于 规 划 的 集 中 供 热 符 合 建 成 区, 除 必 要 保 留 的 以 外, 全 部 淘 汰 每 小 时 10 蒸 吨 及 以 下 燃 煤 锅 炉 茶 浴 炉 热 源 ( 一 ) 实 施 综 合 治 理, 2. 加 快 重 点 行 业 污 染 治 理 京 津 冀 及 周 边 地 区 大 幅 度 削 减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本 项 目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烟 粉 尘 均 能 达 标 排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总 量 放 ; 同 时 对 现 有 工 程 进 行 符 合 强 化 污 染 物 电 力 钢 铁 水 泥 有 色 等 企 业 以 及 燃 煤 锅 炉, 要 整 改, 削 减 二 氧 化 硫 氮 协 同 减 排 加 快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建 设 与 改 造, 确 保 按 期 达 标 排 放 氧 化 物 烟 粉 尘 排 放 总 量 3. 深 化 面 源 污 染 治 理 强 化 施 工 工 地 扬 尘 环 境 监 管, 积 极 推 进 绿 色 施 工,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应 全 封 闭 设 置 围 挡 墙, 严 禁 敞 开 强 化 施 工 工 地 扬 尘 环 境 式 作 业,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应 进 行 地 面 硬 化 将 施 工 扬 监 管, 详 见 施 工 期 章 节 符 合 尘 污 染 控 制 情 况 纳 入 建 筑 企 业 信 用 管 理 系 统, 作 为 招 投 标 的 重 要 依 据 北 京 天 津 石 家 庄 唐 山 保 定 廊 坊 太 原 ( 三 ) 调 整 济 南 青 岛 淄 博 潍 坊 日 照 等 12 个 城 市 建 设 火 本 项 目 位 于 济 南 市, 污 染 产 业 结 构, 电 钢 铁 石 化 水 泥 有 色 化 工 等 六 大 行 业 以 物 排 放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优 化 区 域 经 及 燃 煤 锅 炉 项 目, 要 严 格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济 布 局 限 值 符 合 2.1.7 与 山 东 省 2013-2020 年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一 期 (2013-2015 年 ) 行 动 计 划 和 实 施 细 则 的 符 合 性 表 2-5 本 项 目 与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一 期 (2013-2015 年 ) 行 动 计 划 和 实 施 细 则 要 求 符 合 情 况 分 类 要 求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 深 化 重 点 行 全 面 推 进 二 氧 化 硫 治 理 : 烟 气 脱 硫 设 施 要 按 规 定 取 消 烟 气 旁 路, 强 化 对 脱 硫 设 施 的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综 合 脱 硫 效 率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并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现 有 及 自 建 锅 炉 均 不 设 烟 气 旁 路, 采 用 氨 法 脱 硫, 脱 硫 效 率 不 低 于 96%, 能 够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符 合 业 大 气 污 染 全 面 开 展 氮 氧 化 物 污 染 防 治 : 大 力 推 进 火 电 行 业 氮 治 理 氧 化 物 控 制, 加 快 燃 煤 机 组 低 氮 燃 烧 技 术 改 造 及 路 采 用 SNCR 脱 硝 工 艺 符 合 外 脱 硝 设 施 建 设 强 化 工 业 烟 粉 尘 治 理, 大 力 削 减 颗 粒 物 排 放 : 燃 煤 配 套 电 袋 复 合 除 尘 器, 烟 符 合 机 组 必 须 配 套 高 校 除 尘 设 施, 确 保 达 到 相 应 阶 段 大 尘 排 放 浓 度 小 于 20mg/m 3 2-6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分 析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大 力 建 设 绿 色 生 态 屏 障 在 工 业 企 业 和 工 业 园 区 周 边 城 市 不 同 功 能 区 之 间, 科 学 规 划 和 大 力 建 设 绿 色 生 态 屏 障 拟 建 工 程 对 厂 区 现 有 绿 化 方 案 进 一 步 完 善 符 合 全 面 加 强 联 防 联 控 的 能 力 建 设 加 强 重 点 污 染 源 监 控 能 力 建 设 : 全 面 加 强 国 控 省 控 重 点 污 染 源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颗 粒 物 在 线 监 测 能 力 建 设, 重 点 污 染 源 全 部 建 成 在 线 监 控 装 置 现 有 锅 炉 已 具 备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在 线 监 测 能 力, 拟 建 项 目 新 增 颗 粒 物 在 线 监 控 装 置 符 合 2.1.8 审 批 原 则 符 合 性 (1) 与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符 合 性 本 项 目 与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好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意 见 (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见 表 2-6 表 2-6 本 项 目 与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文 符 合 性 分 析 分 类 审 批 原 则 符 合 性 企 业 限 批 局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文 要 求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技 术 规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范 的 规 定 符 合 符 合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生 态 保 护 规 划 和 本 项 目 符 合 济 南 市 生 态 保 护 规 划 及 环 境 功 能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区 划 要 求 符 合 无 污 染 物 排 放 或 者 污 染 物 排 放 不 影 响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均 达 标 排 放, 不 影 响 当 地 治 污 减 当 地 治 污 减 排 任 务 的 完 成 排 任 务 符 合 污 染 物 能 够 达 标 排 放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污 染 物 均 达 标 排 放 符 合 项 目 选 址 不 在 禁 批 和 限 批 范 本 项 目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不 在 禁 批 围 内 和 限 批 范 围 内 符 合 原 项 目 落 实 环 评 及 三 同 时 制 度,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明 化 集 团 现 有 及 在 建 项 目 均 已 落 实 环 评 手 续 符 合 污 染 物 减 排 指 标 未 完 成 的 企 业 项 目 禁 不 属 于 企 业 没 有 污 染 物 减 排 指 标 任 务 审 批 禁 批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超 标 的 企 业 项 目 禁 审 限 批 项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各 污 染 物 均 达 标 排 放 批 目, 符 已 建 项 目 未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三 合 省 环 同 时 制 度 且 限 期 整 改 未 完 成 的 企 业 保 局 审 项 目 禁 批 明 化 集 团 已 批 项 目 均 已 通 过 环 保 验 收 或 按 规 批 要 已 批 项 目 未 按 规 定 时 限 申 请 竣 工 环 境 定 时 限 申 请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求 保 护 验 收 或 验 收 未 予 通 过 的 企 业 项 目 禁 批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各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本 项 目 位 于 山 东 省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 化 工 项 目 2-7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分 析 部 禁 批 或 限 批 区 域 限 批 风 景 名 胜 区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生 态 敏 感 与 脆 弱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区, 对 影 响 生 态 环 境 和 污 染 环 境 的 项 目 要 禁 批 对 毗 邻 居 民 区 的 化 工 等 有 环 境 风 险 的 项 目 要 禁 批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等 工 业 园 区 之 外, 对 有 污 染 的 新 上 项 目 禁 批 南 水 北 调 和 小 清 河 大 堤 两 侧 5 公 里 内 对 有 污 水 排 放 的 项 目 要 禁 批 是 否 处 在 因 执 行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存 在 问 题 而 被 限 批 的 园 区 县 市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和 省 环 保 局 限 批 的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企 业 项 目 禁 批 集 中 区 ), 不 属 于 各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生 态 敏 感 与 脆 弱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区 不 属 于 毗 邻 居 民 区 的 化 工 等 有 环 境 风 险 的 项 目 本 项 目 位 于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 属 于 园 区 规 划 的 集 中 热 源 点, 用 地 为 工 业 用 地, 符 合 用 地 规 划 本 项 目 不 在 南 水 北 调 和 小 清 河 大 堤 两 侧 5 公 里 范 围 内 不 位 于 区 域 限 批 范 围 内 不 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和 省 环 保 局 限 批 的 区 域 内 2-8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分 析 (2) 与 鲁 环 [2012]263 号 符 合 性 本 项 目 与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原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鲁 环 [2012]263 号 )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见 表 2-7 表 2-7 本 项 目 与 鲁 环 函 [2012]263 号 文 件 符 合 性 分 析 分 类 鲁 环 函 [2012]263 号 文 要 求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和 环 评 审 批 程 序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的 必 备 条 件 项 目 建 设 与 规 划 环 评 相 协 调 的 要 求 加 强 环 境 风 险 管 理 的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的 限 制 性 要 求 实 行 核 准 制 的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可 直 接 申 请 办 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本 项 目 为 核 准 制 项 目 符 合 批 手 续 认 真 落 实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好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意 见 (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1. 实 施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与 规 划 环 评 联 动 机 制 2. 各 类 园 区 必 须 依 法 开 展 规 划 环 评 工 作, 并 将 园 区 规 划 环 评 结 论 及 审 查 意 见 要 求 作 为 审 批 入 园 建 设 项 目 的 重 要 依 据 本 项 目 符 合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文 要 求, 详 细 见 表 2-3 本 项 目 位 于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 该 园 区 环 评 已 经 取 得 审 查 意 见 3. 行 业 或 园 区 规 划 变 更 应 及 时 履 行 规 划 环 评 手 续 -- -- 4. 重 点 行 业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进 入 工 业 园 区 5. 已 经 建 成 的 重 点 行 业 项 目 未 进 入 园 区 的, 应 尽 快 迁 入 相 应 环 保 设 施 完 善 的 工 业 园 区, 否 则 对 其 改 扩 建 项 目 不 予 审 批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及 关 于 构 建 全 省 环 境 安 全 防 控 体 系 的 实 施 意 见 ( 鲁 环 发 [2009]80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必 须 开 展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1. 对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禁 止 建 设 不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 坚 决 杜 绝 已 被 淘 汰 的 项 目 以 所 谓 技 术 改 造 拉 动 内 需 为 名 义 上 项 目 2. 对 于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大, 高 能 耗 高 物 耗 高 水 耗 项 目, 其 环 评 文 件 必 须 在 产 业 规 划 环 评 通 过 后 方 可 进 行 环 评 审 查 工 作, 污 染 物 不 能 达 标 排 放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予 审 批 3. 对 于 环 境 质 量 不 能 满 足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没 有 完 成 减 排 任 务 的 企 业 的 建 设 项 目 没 有 总 量 指 标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本 项 目 位 于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 不 属 于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重 点 行 业 范 畴 本 报 告 依 据 环 发 [2012]77 号 鲁 环 发 [2009]80 号 以 及 技 术 导 则 开 展 了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 符 合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可 达 标 排 放 符 合 项 目 建 成 后 不 影 响 当 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满 足 总 量 指 标 要 求 4. 对 于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缓 冲 区 内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 在 饮 用 水 本 项 目 不 位 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符 合 符 合 2-9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分 析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与 供 水 设 施 和 保 护 水 源 无 关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有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内 新 建 扩 建 可 能 污 染 水 体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改 建 迁 建 建 设 项 目 不 得 增 加 排 污 量 其 他 涉 及 到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以 及 重 要 生 态 功 能 区 的 建 设 项 目 要 从 严 把 握 区 域 流 域 和 企 业 限 批 要 求 1. 区 域 限 批 或 从 严 审 批 防 治 不 力 的 设 区 市 或 县 ( 市 区 ) 实 行 从 严 审 批 ; 2. 流 域 限 批 或 从 严 审 批 ; 3. 企 业 从 严 审 批 本 项 目 位 于 工 业 园 区 之 内, 不 属 于 区 域 限 批 从 严 审 批 范 畴 之 内, 不 处 于 流 域 限 批 和 从 严 审 批 范 畴, 明 化 集 团 不 属 于 企 业 从 严 审 批 范 畴 符 合 南 水 北 调 流 域 的 有 关 要 求 热 电 行 业 建 设 项 目 应 遵 循 的 其 它 原 则 1. 南 水 北 调 核 心 保 护 区 外 延 15 公 里 之 内 有 污 水 排 放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15 公 里 之 外 有 污 水 排 放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通 过 治 用 保 实 现 区 域 污 水 资 源 化 并 做 到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有 所 削 减 ; 2.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沿 线 区 域 涉 及 重 金 属 排 放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对 水 源 地 可 造 成 严 重 安 全 隐 患 的 建 设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 3. 沿 线 区 域 内 不 得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污 染 严 重 的 项 目 ; 4. 南 水 北 调 流 域 其 行 政 辖 区 内 的 重 点 河 流 水 环 境 质 量 未 达 到 省 环 保 厅 确 定 的 年 度 改 善 目 标 的, 对 增 加 废 水 排 放 及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的 新 上 项 目 一 律 不 批 1 新 建 涉 煤 项 目 逐 步 试 行 煤 炭 等 量 替 代, 火 电 行 业 的 总 量 指 标 实 行 行 业 控 制, 全 省 统 一 调 配 使 用 ; 2 项 目 建 设 应 符 合 市 级 及 以 上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编 制 的 热 电 联 产 和 煤 矸 石 综 合 利 用 发 电 专 项 规 划 ; 在 已 有 热 电 厂 的 供 热 范 围 内, 不 重 复 规 划 建 设 企 业 自 备 热 电 厂 ; 除 大 型 石 化 化 工 钢 铁 和 造 纸 等 企 业 外, 限 制 为 单 一 企 业 服 务 的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建 设 本 项 目 不 位 于 南 水 北 调 核 心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属 一 般 保 护 区, 项 目 无 废 水 外 排 ; 不 涉 及 重 金 属 及 危 险 化 学 品 本 项 目 在 现 有 锅 炉 基 础 上 新 增 机 组, 不 新 增 燃 煤 量 ; 项 目 位 于 区 域 规 划 的 热 源 点 位 置 ; 为 区 域 供 热 项 目 符 合 符 合 2-10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与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2.1.9 环 发 [2012]98 号 符 合 性 本 项 目 与 环 发 [2012]98 号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符 合 情 况 见 表 2-8 表 2-8 本 项 目 与 环 发 [2012]98 号 文 相 关 审 批 要 求 符 合 情 况 分 类 环 发 [2012]98 号 本 项 目 情 况 本 项 目 按 照 鲁 环 评 函 进 一 步 加 大 环 境 影 响 评 对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项 目, 建 [2012]138 号 文 要 求 开 展 公 众 价 公 众 参 与 和 政 务 信 息 设 单 位 在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过 程 参 与 工 作, 在 园 区 管 委 会 网 站 公 开 力 度, 切 实 保 障 公 中, 应 当 在 当 地 报 纸 网 站 和 相 关 和 附 近 村 委 会 等 地 公 告 栏 向 众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参 与 基 层 组 织 信 息 公 告 栏 中, 向 公 众 公 公 众 公 告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信 权 知 情 权 和 监 督 权 告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信 息 息 化 工 石 化 有 色 冶 炼 制 浆 造 纸 等 可 能 引 发 环 境 风 险 的 项 目, 在 符 合 本 项 目 为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要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满 足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以 及 污 染 求 满 足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总 量 控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前 提 下, 必 制 要 求, 引 发 环 境 风 险 的 可 能 须 在 依 法 设 立 环 境 保 护 基 础 设 施 性 较 低 齐 全 经 规 划 环 评 的 产 业 园 区 内 布 设 在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重 点 区 域 如 居 民 集 中 区 医 院 和 学 校 附 近 重 要 水 源 涵 养 生 态 功 能 区 等, 已 经 因 环 境 污 拟 建 工 程 引 发 环 境 风 险 的 可 进 一 步 强 化 环 境 影 响 评 染 导 致 环 境 质 量 不 能 稳 定 达 标 的 区 能 性 较 低 价 全 过 程 监 管 域 内, 禁 止 新 建 或 扩 建 可 能 引 发 环 境 风 险 的 项 目 重 点 关 注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保 护 所 涉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的 主 管 部 门 相 关 意 距 离 项 目 厂 址 最 近 的 敏 感 点 见 规 划 调 整 控 制 防 护 距 离 内 的 水 南 村 1010m, 满 足 卫 生 防 护 居 民 搬 迁 安 置 方 案 和 项 目 依 托 的 公 距 离 要 求 用 环 保 设 施 或 工 程 是 否 可 行 是 否 存 在 环 评 违 法 行 为 对 可 能 引 发 环 境 风 险 的 项 目, 要 重 本 次 评 价 设 置 环 境 风 险 专 章, 点 关 注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专 章 和 环 境 风 提 出 了 严 格 的 风 险 防 范 和 事 险 防 范 措 施 故 应 急 措 施 符 合 性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2-11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与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2.2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2.2.1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要 求 本 项 目 位 于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 根 据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2010-2030), 项 目 用 地 类 型 为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符 合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章 丘 市 规 划 局 出 具 了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地 块 的 规 划 证 明, 项 目 符 合 规 划 要 求 ; 本 项 目 在 现 有 工 程 基 础 上 进 行 技 改, 现 有 厂 区 用 地 已 取 得 土 地 证 2.2.2 位 于 规 划 的 热 源 点 根 据 章 丘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热 力 规 划 (2014-2030)> 的 批 复 ( 章 政 字 [2014]56 号 ), 同 意 由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在 现 有 及 在 建 3 130t/h+1 75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基 础 上 配 套 建 设 B6MW+B15MW+B18MW 背 压 机 组, 作 为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 工 业 企 业 和 刁 镇 居 民 采 暖 供 热 热 源 2.2.3 周 边 噪 声 敏 感 目 标 较 远 距 离 本 项 目 厂 址 最 近 的 居 民 区 为 西 侧 水 南 村, 距 离 厂 界 超 过 1000m, 距 离 主 要 噪 声 设 备 区 较 远, 项 目 生 产 噪 声 经 隔 声 减 振 及 距 离 衰 减 后 对 其 影 响 较 小 2.2.4 有 助 于 改 善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本 项 目 不 仅 为 园 区 工 业 企 业 供 蒸 汽, 同 时 为 刁 镇 居 民 采 暖 供 热 目 前 刁 镇 居 民 采 暖 多 采 用 土 法 煤 炉, 污 染 源 分 散 且 无 环 保 设 施, 冬 季 对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较 大 采 用 集 中 供 热 方 式, 可 以 提 高 燃 料 燃 烧 效 率, 有 利 于 自 动 化 管 理, 方 便 煤 和 灰 渣 的 运 输, 更 有 利 于 污 染 物 的 集 中 处 理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会 一 定 程 度 上 改 善 区 域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项 目 作 为 区 域 的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为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改 善 起 到 了 自 身 削 减 及 改 善 作 用, 起 到 积 极 带 头 作 用, 并 有 效 控 制 区 域 小 锅 炉 等 其 他 分 散 污 染 源 的 建 设 因 此, 从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角 度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也 是 必 要 的, 拟 建 工 程 所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及 现 有 锅 炉 的 以 新 带 老 整 改 将 对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整 体 上 起 到 改 善 作 用 2.3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综 述 (1)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符 合 山 东 省 环 保 厅 审 批 要 求, 符 合 热 电 联 产 发 展 2-12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与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规 定 要 求 (2) 本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厂 址 位 于 规 划 热 源 点 符 合 供 热 半 径 要 求 区 域 有 环 境 容 量 厂 址 不 位 于 市 区 主 导 风 向 上 风 向, 项 目 选 址 较 合 理 2-13

现 有 及 在 建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3 现 有 及 在 建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3.1 公 司 概 况 及 项 目 背 景 3.1.1 公 司 发 展 背 景 明 化 集 团 现 有 员 工 5000 余 人, 下 属 山 东 明 水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含 明 泉 化 肥 厂 明 水 化 肥 两 个 分 厂 ) 济 南 明 水 热 电 公 司 章 丘 明 泉 工 业 设 备 制 造 安 装 有 限 公 司 章 丘 鲁 明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济 南 明 诚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汉 枫 明 化 控 释 肥 料 有 限 公 司 等 六 个 独 立 子 公 司 主 导 产 品 有 尿 素 碳 酸 氢 铵 甲 醇 双 氧 水 三 聚 氰 胺 甲 醛 乌 洛 托 品 包 膜 尿 素 控 释 BB 肥 果 树 蔬 菜 专 用 肥 等 为 落 实 章 丘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20 年 ), 目 前 位 于 章 丘 市 区 的 明 水 化 肥 厂 章 丘 鲁 明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和 济 南 明 水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已 经 于 2013 年 10 月 全 部 停 产 根 据 章 丘 市 政 府 会 议 纪 要 明 水 大 化 集 团 24 40 项 目 论 证 会 会 议 纪 要 (2012) 第 17 号, 明 水 化 肥 厂 和 鲁 明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分 期 搬 迁 至 位 于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 的 明 泉 化 肥 厂, 搬 迁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装 置 对 搬 迁 装 置 实 施 技 术 升 级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进 行 下 游 产 品 链 延 伸 搬 迁 一 期 工 程 40 万 吨 / 年 尿 素 ( 新 型 ) 等 量 搬 迁 技 改 项 目 已 于 2013 年 1 月 取 得 环 评 批 复, 计 划 2014 年 12 月 建 成 投 产 ; 搬 迁 二 期 工 程 为 采 用 洁 净 煤 气 化 技 术 实 现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项 目 甲 醛 装 置 搬 迁 及 下 游 产 品 链 延 伸 改 造 项 目, 其 中 采 用 洁 净 煤 气 化 技 术 实 现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项 目 于 2014 年 10 月 取 得 环 评 批 复, 甲 醛 装 置 搬 迁 及 下 游 产 品 链 延 伸 改 造 项 目 环 评 目 前 处 于 报 批 阶 段, 两 项 目 建 成 后, 明 化 集 团 搬 迁 替 代 及 升 级 转 型 工 作 将 全 部 结 束, 集 团 所 有 项 目 将 集 中 于 山 东 明 水 经 济 开 发 区 ( 化 工 项 目 集 中 区 ) 的 明 泉 化 肥 厂 明 化 集 团 两 厂 区 相 对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3-1, 明 泉 厂 区 地 理 位 置 及 周 边 关 系 影 像 图 见 图 3-2 图 1-1 3.1.2 集 团 公 司 项 目 组 成 及 三 同 时 情 况 明 化 集 团 项 目 组 成 及 三 同 时 执 行 情 况 见 表 3-1 3-1

现 有 及 在 建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表 3-1 明 化 集 团 项 目 组 成 及 三 同 时 执 行 情 况 厂 区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规 模 环 评 批 复 情 况 验 收 情 况 运 行 情 况 氨 醇 22 万 吨 / 年 尿 素 30 1 22 万 吨 氨 醇 30 万 吨 尿 素 生 产 线 万 吨 / 年 一 控 双 达 标, 2000.10.9 明 水 化 肥 厂 ( 拟 3 拆 除 厂 区 ) 4 2 三 聚 氰 胺 项 目 (2 套 6000 吨 / 年 )( 表 ) 气 氨 综 合 利 用 双 氧 水 节 能 改 造 项 目 ( 即 甲 醛 托 品 项 目 表 ) 山 东 明 水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造 气 装 置 优 化 调 整 节 能 降 耗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书 ) 三 聚 氰 胺 总 产 能 1.2 万 吨 / 年 建 成 年 产 6 万 吨 甲 醛 1 万 吨 乌 洛 托 品 生 产 装 置 各 一 套 济 环 建 审 [2003]82 号 2003.10.28 济 环 建 审 [2004]100 号 2004.11.05 鲁 环 审 [2009]185 号 2009.6.3 济 环 建 检 [2007]24 号 济 环 建 验 (2007)25 号 停 产, 正 在 实 施 搬 迁 未 建 尿 素 产 能 由 现 有 10 万 吨 / 5 尿 素 节 能 降 耗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表 ) 年 增 加 到 15 万 吨 / 年 济 环 建 审 [2008]204 号 济 环 建 验 (2010)8 号 2008.09.09 1 3 万 吨 合 成 氨 生 产 线 一 控 双 达 标, 2000.10.9 鲁 明 化 工 ( 拟 拆 除 厂 区 ) 2 1000 吨 / 年 三 聚 氰 胺 项 目 ( 表 ) 三 聚 氰 胺 1000 吨 / 年 3 6000 吨 / 年 三 聚 氰 胺 项 目 ( 表 ) 三 聚 氰 胺 6000 吨 / 年 将 现 有 3 万 吨 / 年 合 成 氨 系 统 进 行 技 能 改 造, 产 品 方 4 合 成 氨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表 ) 案 调 整 为 年 产 液 氨 0.65 万 吨 碳 铵 6.75 万 吨 二 氧 化 碳 3.14 万 吨 甲 醇 1 万 章 丘 市 环 保 局 1998.8.26 章 丘 市 环 保 局 2003.11.2 章 环 建 审 ( 查 ) [2008]153 号 2008.5.14 1998.12.23 章 环 建 验 (2011)9 号 停 产, 正 在 实 施 搬 迁 济 环 建 验 [2010]4 号 3-2

现 有 及 在 建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吨 年 产 52 万 吨 尿 素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书 ) 年 产 氨 醇 19 万 吨 ( 其 中 甲 1 年 产 52 万 吨 尿 素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填 平 补 齐 情 况 说 明 醇 3 万 吨 液 氨 16 万 吨 ) 尿 素 27 万 吨 鲁 环 审 [2006]84 号 2006.6.23 鲁 环 验 [2010]31 号 正 常 运 行 鲁 环 函 [2007]580 号 2007.9.30 合 成 氨 装 置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6 万 2 吨 单 醇 项 目 ) 在 现 有 合 成 氨 基 础 上 技 改, 建 设 6 万 吨 / 年 单 甲 醇 装 置 一 套, 技 改 后 氨 醇 产 能 由 现 有 3 万 吨 / 年 甲 醇 调 整 为 9 万 吨 / 年 济 环 建 审 [2008]232 号 济 环 建 验 [2010]9 号 正 常 运 行 2008.10.27 3 130t/h 锅 炉 改 造 项 目 ( 书 ) 明 泉 化 肥 厂 4 5 废 气 回 收 综 合 利 用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明 泉 液 体 二 氧 化 碳 表 ) 30 万 吨 尿 素 下 游 产 品 链 延 伸 改 造 及 合 成 氨 尿 素 生 产 系 统 综 合 能 量 优 化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书 ) 新 建 1 130t/h 锅 炉, 淘 汰 现 有 2 35t/h 锅 炉, 保 留 1 75t/h 锅 炉 利 用 现 有 合 成 氨 生 产 的 CO2 气 体 生 产 3 万 吨 / 年 食 品 CO2 2 套 5 万 吨 / 年 三 聚 氰 胺 装 置 ; 新 建 1 130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备 用 ;1 套 合 成 氨 醇 烃 化 装 置 章 环 报 告 书 [2009]2 号 章 环 建 验 [2010]26 正 常 运 行 2009.3.26 济 环 报 告 表 [2010]28 号 济 环 建 验 (2012)67 号 正 常 运 行 2010.4.7 1 130t/h 循 环 流 化 济 环 字 [2011]203 号 在 建 2011.10.27 床 锅 炉 合 成 氨 醇 烃 化 装 置 已 建 成 运 行 ; 2 套 5 万 t/a 三 聚 氰 胺 装 置 暂 缓 建 设 合 成 氨 放 空 气 综 合 利 用 节 能 技 改 项 6 目 ( 即 双 氧 水 项 目 书 ) 6 万 吨 / 年 9 万 吨 / 年 双 氧 水 生 产 线 各 一 条 济 环 字 [2011]240 号 在 建 2011.12.26 建 设 中, 预 计 2014 年 年 底 投 产 7 40 万 吨 / 年 尿 素 ( 新 型 ) 等 量 搬 迁 技 一 条 25 万 吨 / 年 氨 醇 生 产 济 环 字 [2013]7 号 在 建 建 设 中, 预 计 2014 3-3

现 有 及 在 建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改 项 目 线, 配 套 40 万 吨 / 年 尿 素 2013.1.18 年 年 底 投 产 生 产 装 置 2 万 吨 / 年 甲 醇 ( 联 醇 ) 生 产 装 置 1 130t/h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建 设 一 套 11 吨 / 月 润 滑 油 8 润 滑 油 收 集 及 重 复 利 用 项 目 收 集 及 重 复 利 用 设 备 章 环 报 告 表 [2013]30 号 2013.4.11 2010.10 建 设 完 成, 补 办 环 评, 正 在 走 验 收 程 正 常 运 行 序 提 高 原 料 气 H2 N2 CO 等 9 脱 碳 工 段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的 回 收 率 济 环 报 告 表 [2013]52 号 2013.6.20 2013.7 建 设 完 成, 正 常 运 行 正 在 走 验 收 程 序 采 用 洁 净 煤 气 化 技 术 实 现 企 业 转 型 10 升 级 项 目 30 万 t/a 混 合 芳 烃, 副 产 1.17 万 t/a 硫 磺, 副 产 0.22 万 t/a 工 业 废 甲 醇 ( 异 丁 基 油 ), 副 产 0.8224 万 t/a 硫 酸 铵 ( 同 时 淘 汰 明 水 化 工 三 聚 氰 胺 乌 洛 托 品 双 氧 水 装 置 ) 济 环 报 告 书 [2014]62 号 尚 未 开 始 建 设 2014.10.31 甲 醛 装 置 搬 迁 及 下 游 产 品 链 延 伸 改 11 造 项 目 将 明 水 化 工 6 万 t/a37% 甲 醛 装 置 搬 迁 至 明 泉 厂 区, 改 造 为 4.4 万 t/a50% 甲 醛 装 置, 同 时 建 设 1 万 t/a 氯 苯 装 置 2014.5 通 过 评 审 会, 目 尚 未 开 始 建 设 前 报 批 中 由 上 表 可 知, 企 业 现 有 工 程 基 本 符 合 环 保 三 同 时 制 度 待 已 批 复 及 待 批 项 目 搬 迁 完 成 后, 鲁 明 化 工 及 明 水 化 肥 厂 厂 区 生 产 线 全 部 拆 除, 明 化 集 团 所 有 生 产 项 目 均 集 中 于 名 泉 化 肥 厂 厂 区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