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貳 )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的 困 境 與 突 破 作 者 黃 德 祥 ( 大 葉 大 學 教 育 專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教 授 ) 摘 要 數 學 被 公 認 是 進 入 專 業 領 域 與 充 分 生 涯 發 展 的 過 濾 器 或 守 門 員, 數 學 也 是 國 中 小 學 生 的 基 礎 學 習 科 目, 更 是 各 級 升 學 考 試 必 考 科 目, 因 此 倘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效 果 良 好 成 就 高, 將 能 順 利 完 成 中 小 學 教 育, 有 較 多 機 會 進 入 高 等 學 府, 獲 得 高 級 文 憑, 得 到 較 高 職 位 與 獲 得 較 高 報 酬, 除 可 充 分 開 發 潛 能 外, 並 能 對 個 人 家 庭 族 群 社 會 與 國 家 有 積 極 貢 獻 可 惜 各 項 研 究 均 顯 示 台 灣 原 住 民 學 生 的 數 學 學 習 成 就 低 下 新 近 中 部 某 山 地 原 住 民 國 中 的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全 校 112 位 原 住 民 國 中 學 生, 經 進 行 九 年 一 貫 數 學 能 力 普 測 之 後 發 現, 數 學 能 力 屬 小 一 程 度 者 有 6 人 ( 占 5.36%), 小 二 程 度 者 有 24 人 (21.43%), 小 三 程 度 者 有 41 人 (36.61%), 占 最 多 數, 其 次 是 小 四 程 度 者 有 29 人 (25.89%), 小 五 程 度 者 有 9 人 (8.03%), 小 六 程 度 者 有 4 人 (3.57%), 國 一 程 度 者 有 1 人 (0.01)( 另 有 8 人 缺 考 ) 此 一 評 量 結 果 顯 現, 當 前 原 住 民 國 中 數 學 學 習 情 況 極 度 不 佳, 多 數 國 中 學 生 僅 有 小 三 程 度 與 小 四 程 度, 合 計 約 占 62.5% 另 在 都 市 原 住 民 學 生 部 分, 經 調 查 發 現, 中 部 某 國 中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成 績 平 均 45.67 分, 顯 著 低 於 全 校 數 學 平 均 57.82 分 在 另 一 國 小,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成 績 平 均 72.32 分, 顯 著 低 於 全 校 數 學 平 均 81.27 分 整 體 來 看, 原 住 民 學 生 的 數 學 學 習 成 就 普 遍 低 下, 十 分 堪 慮 因 此 原 住 民 中 小 學 生 的 數 學 學 習 面 臨 下 列 的 困 境 :( 一 ) 原 民 住 民 國 中 小 數 學 成 就 嚴 重 落 後, 同 時 也 顯 示 原 住 民 國 小 數 學 學 習 基 礎 教 育 不 佳 ;( 二 ) 原 住 民 國 中 小 學 生 數 學 成 就 低 下, 使 得 中 小 學 數 學 教 育 難 以 正 常 教 學, 容 易 導 致 惡 性 循 環 ;( 三 ) 可 預 期 原 住 民 國 中 學 生 升 讀 明 星 或 較 具 聲 望 之 高 中 的 機 會 不 多 ;( 四 ) 原 住 民 國 中 小 學 生 可 能 因 為 基 礎 數 學 教 育 不 足, 限 制 未 來 進 入 專 業 生 涯 領 域 的 機 會 ;( 五 ) 原 住 民 學 生 可 能 因 為 數 學 成 績 落 後, 而 連 帶 影 響 其 他 學 科 之 學 習, 甚 至 導 致 個 人 自 信 與 自 尊 之 發 展 低 下, 限 制 未 來 整 體 族 群 之 潛 能 的 開 發 本 論 文 基 於 此, 乃 蒐 集 國 內 外 原 住 民 數 學 學 習 的 相 關 研 究 資 料, 並 輔 以 實 徵 性 的 調 查 與 訪 談 結 果, 提 出 七 項 突 破 原 住 民 數 學 學 習 困 境 與 增 進 數 學 成 就 的 相 關 策 略 本 論 文 期 望 能 發 掘 原 住 民 數 學 學 習 問 題, 並 提 供 積 極 建 議, 整 體 提 升 原 住 民 成 就 水 準 關 鍵 詞 : 原 住 民 學 生 ; 數 學 學 習 ; 學 習 困 境 一 數 學 學 習 的 重 要 性 數 學 (mathematics) 是 研 究 數 量 結 構 變 化 與 空 間 模 型 等 概 念 的 一 門 學 問 數 學 經 由 抽 象 化 和 邏 輯 推 理 的 使 用, 以 計 數 計 算 量 度 和 對 物 體 形 狀 及 運 動 的 觀 察, 拓 展 了 數 學 的 概 念, 建 立 了 公 式 定 義, 及 嚴 謹 的 推 理 過 程 (Wikipedia, 2007) 數 學 目 前 已 被 公 認 是 進 入 專 業 領 域 與 充 分 生 涯 發 展 的 過 濾 器 ( filter), 也 是 一 個 守 門 員 7-1
(gatekeeper) 通 過 數 學 學 習 此 一 瓶 頸, 才 有 機 會 開 創 海 闊 天 空 的 美 好 人 生 境 界 (Schwartz, 2007) 數 學 同 時 也 是 高 中 職 與 國 中 小 學 生 各 科 學 習 的 基 礎 科 目, 更 是 各 級 升 學 考 試 必 考 科 目, 因 此 倘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效 果 良 好 成 就 高, 將 能 順 利 完 成 中 小 學 教 育, 有 較 多 機 會 進 入 高 等 學 府, 獲 得 高 級 文 憑, 得 以 進 入 專 業 或 專 門 職 業 領 域, 得 到 較 高 職 位 與 獲 得 較 高 報 酬, 除 可 充 分 開 發 潛 能 外, 並 能 對 個 人 家 庭 族 群 社 會 與 國 家 有 積 極 貢 獻 每 天 每 個 人 都 會 接 觸 到 數 學, 但 為 何 要 學 數 學 呢? 因 為 數 學 具 有 無 比 的 重 要 性, 與 人 類 生 活 及 學 術 研 究 息 息 相 關 包 括 電 腦 衛 星 通 訊 化 學 物 理 海 洋 學 天 文 地 理 生 態 學 統 計 學 生 物 醫 學 製 藥 建 築 貿 易 商 業 等, 幾 乎 所 有 的 學 術 都 需 要 運 用 數 學 的 定 義 符 號 計 算 與 證 明, 有 數 學 的 應 用 才 有 知 識 的 增 進 與 學 術 的 發 展 在 當 前 由 科 技 為 導 向 的 社 會 (technology-oriented society) 中, 理 解 與 應 用 數 學 的 知 能 更 為 重 要 (Brown & Porter, 2007) Zwier(2007) 指 出, 數 學 具 有 下 列 的 重 要 性 :( 一 ) 數 學 根 源 於 造 物 者, 也 源 自 於 人 類 有 能 力 去 計 算 與 測 量, 也 有 能 力 去 區 分 形 狀 與 類 型 ( 二 ) 數 學 活 動 的 重 要 目 標 是 讓 我 們 更 能 瞭 解 周 遭 的 自 然 與 社 會 現 象 ( 三 ) 人 類 的 心 智 活 動 可 以 考 慮 事 情 的 可 能 性 (possible) 及 無 限 性 (infinite), 數 學 就 是 無 限 之 學 (science of the infinite) ( 四 ) 算 數 與 幾 何 完 美 的 並 存 於 數 學 之 中, 有 助 於 我 們 的 思 考 ( 五 ) 算 數 規 則 與 日 常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 六 ) 我 們 可 以 運 用 物 理 模 式 圖 形 呈 現 直 覺 演 繹 法 類 比 與 歸 納 法 去 探 討 數 學 法 則 與 原 理 ( 七 ) 數 學 具 有 共 通 的 語 言 與 符 號 ( 八 ) 數 學 是 有 活 力 成 熟 與 成 長 中 的 學 科, 持 續 自 我 重 組 與 更 新 之 中 ( 九 ) 數 學 與 人 類 歷 史 同 樣 久 遠, 也 是 人 類 努 力 了 解 萬 物 的 編 年 史 (chronicle), 數 學 之 中 充 滿 人 生 觀 點 信 仰 與 活 動 ( 十 ) 數 學 讓 我 們 能 更 了 解 周 遭 現 象, 數 學 可 以 強 化 其 他 學 科 ( 十 一 ) 數 學 之 中 有 數 字 理 論 分 析 拓 墣 學 幾 何 機 率 理 論 統 計 與 組 合 數 學 等 不 同 學 門, 但 有 統 一 與 一 致 的 基 本 觀 念, 有 助 於 我 們 的 思 考 運 算 與 應 用 現 代 國 民 因 而 需 要 具 備 數 學 基 本 素 養, 數 學 素 養 係 指 由 社 會 文 化 脈 絡 觀 點 探 討 其 生 活 經 驗 所 具 有 的 數 學 知 識, 並 能 在 具 體 情 境 中 解 決 各 種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數 學 問 題, 數 學 素 養 的 內 涵 包 括 :( 一 ) 在 過 程 方 面 : 能 透 過 形 成 和 解 決 數 學 問 題, 有 效 地 進 行 分 析 關 聯 和 綜 合, 並 對 數 學 作 思 考 和 概 括 ( 二 ) 在 內 容 方 面 : 強 調 充 分 地 探 討 數 學 主 題, 例 如 : 變 化 成 長 空 間 形 狀 機 率 定 量 推 理 不 確 定 性 和 從 屬 的 關 係 ( 三 ) 在 背 景 方 面 : 能 在 各 種 情 境 下 演 算 數 學 和 應 用 數 學, 如 : 個 人 和 學 校 生 活 工 作 和 運 動 地 方 社 團 和 社 會 整 體 來 看, 現 代 國 民 要 能 意 識 到 數 學 在 生 活 中 的 意 義, 能 在 情 境 中 做 出 有 效 的 數 學 判 斷, 以 一 個 建 構 關 懷 反 省 的 公 民 態 度, 致 力 於 解 決 生 活 上 出 現 的 數 學 問 題 ( 戴 錦 秀 柳 賢, 2007) 美 國 國 家 數 學 教 師 委 員 會 ( National Council of Teachers of Mathematics) 就 曾 訂 定 數 學 教 育 的 標 準, 基 本 上 數 學 學 習 有 五 個 基 本 目 標 :( 一 ) 所 有 學 生 需 要 肯 定 數 學 的 價 值 ;( 二 ) 學 生 要 相 信 自 己 有 學 習 數 學 的 能 力 ;( 三 ) 要 學 習 解 決 數 學 問 題 ;( 四 ) 學 生 要 學 習 以 數 學 做 溝 通 (communicate mathematically);( 五 ) 學 生 要 學 習 以 數 學 作 推 理 (to reason mathematically)( Ishii, 2003; Zwier, 2007) 數 學 學 習 不 只 與 學 術 成 就 有 關, 也 與 生 活 適 應 有 關, 因 為 數 學 乃 是 有 用 的 思 考 與 邏 輯 訓 練 二 台 灣 原 住 民 數 學 學 習 的 困 境 ( 一 ) 台 灣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成 就 低 下 數 學 雖 然 對 學 生 的 成 就 與 發 展 無 比 重 要, 但 很 不 幸 地, 甚 多 研 究 都 顯 示 少 數 民 族 7-2
弱 勢 族 群 新 移 民 子 女 女 生 在 數 學 成 就 上 都 遠 低 於 主 要 族 群 中 上 階 層 或 主 流 階 層 及 男 生 Benson & Borman(2007) 就 指 出, 美 國 少 數 族 群 學 生 ( 含 西 班 牙 非 洲 裔 與 原 住 民 ) 的 數 學 成 就 比 白 人 學 生 低 下 事 實 上, 一 般 學 生 也 多 數 把 數 學 學 習 當 作 痛 苦 的 事, 何 以 致 之, 長 期 以 來 即 甚 受 關 注 魏 麗 敏 (1996) 就 指 出, 影 響 數 學 成 就 的 因 素 主 要 有 智 力 因 素 ( intellective factors) 與 非 智 力 因 素 ( non-intellective factors) 或 心 理 因 素 ( psychological factors) 與 非 心 理 因 素 ( non- psychological factors) 一 般 學 生 的 智 力 分 布 相 當, 差 異 不 大, 因 此 影 響 數 學 學 習 的 非 智 力 因 素 就 甚 受 關 注 數 學 雖 然 有 共 通 的 語 言, 但 仍 與 文 化 及 族 群 思 維 方 式 有 密 切 相 關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狀 況 就 頗 值 得 關 切 根 據 台 北 縣 全 縣 國 小 學 童 數 學 成 就 測 驗 施 測 結 果 顯 示, 原 住 民 學 生 在 國 小 六 年 級 的 平 均 分 數 是 59.79 分, 國 小 五 年 級 的 平 均 分 數 是 58.05 分 從 國 小 數 學 檢 測 結 果 進 行 分 析 得 知, 國 小 五 六 年 級 原 住 民 學 生 的 數 學 學 習 成 就 測 驗 成 績 遠 低 於 全 縣 國 小 五 年 級 (71.99 分 ) 六 年 級 學 生 (76.97 分 ) 的 平 均 成 績, 兩 個 年 級 差 距 均 在 十 分 以 上 更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新 住 民 學 生 ( 媽 媽 為 外 籍 配 偶 ) 在 國 小 六 年 級 的 平 均 分 數 是 73.86 分, 在 國 小 五 年 級 的 平 均 分 數 是 64.15 分, 成 績 都 優 於 原 住 民 學 生 顯 見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成 就 低 下, 情 況 嚴 重 因 此 在 數 學 學 習 方 面, 仍 有 待 教 師 加 強 輔 導 與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以 提 升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的 能 力 ( 李 美 穗, 2007) 對 於 原 住 民 數 學 教 學 有 經 驗 的 部 落 國 小 校 長 即 表 示,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成 就 很 差, 尤 其 是 應 用 題, 原 住 民 學 生 幾 乎 都 不 會 四 年 級 的 學 生, 約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學 生 會 做 抽 象 運 算, 另 外 三 分 之 一 的 學 生 要 靠 手 指 的 輔 助, 另 外 三 分 之 一 的 學 生 連 算 都 不 會 此 與 原 住 民 文 化 有 關, 因 為 原 住 民 記 數 法 甚 為 簡 單, 甚 少 使 用 千 以 上 的 數, 在 空 間 數 量 距 離 的 描 述 上 欠 缺 文 化 上 的 意 義, 因 而 原 住 民 在 數 學 學 習 上 遭 遇 困 難 ( 曾 慈 惠, 2007) 另 外, 根 據 戴 錦 秀 柳 賢 ( 2007) 以 屏 東 縣 某 國 小 排 灣 族 學 童 六 年 級 一 班, 共 18 人 為 受 試 者, 調 查 其 數 學 學 習 狀 況 發 現, 從 數 與 量 調 查 中 發 現, 學 生 對 數 小 量 少 的 運 算 較 沒 困 難, 但 從 幾 何 調 查 中 發 現, 學 生 對 梯 形 和 平 行 四 邊 形 較 不 易 了 解 ; 再 從 代 數 調 查 發 現, 學 生 對 抽 象 符 號 和 問 題 較 複 雜 的 數 學 較 難 理 解 另 一 方 面, 從 機 率 與 統 計 調 查 中 發 現, 學 生 不 易 理 解 題 目 戴 錦 秀 柳 賢 認 為 造 成 原 住 民 數 學 素 養 障 礙 的 可 能 原 因 是 教 師 的 教 學 態 度 與 學 生 的 學 習 態 度 不 佳 所 造 成, 同 時 學 生 受 限 於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不 足, 無 法 理 解 數 學 表 達 在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與 學 校 學 習 環 境 上 與 平 地 一 般 學 生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距, 學 生 的 生 活 經 驗 與 課 堂 學 習 無 法 聯 結, 因 而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成 就 較 低 下 ( 二 )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成 就 低 下 實 例 新 近 本 文 作 者 訪 問 南 投 縣 某 山 地 一 所 原 住 民 國 中, 該 校 全 校 有 112 位 原 住 民 國 中 學 生, 經 進 行 九 年 一 貫 數 學 能 力 普 測 之 後, 全 校 學 生 數 學 程 度 如 圖 一 所 示 7-3
全 校 數 學 能 力 檢 測 圖 人 數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41 29 24 9 8 6 4 1 1 年 級 2 年 級 3 年 級 4 年 級 5 年 級 6 年 級 7 年 級 缺 考 人 數 6 24 41 29 9 4 1 8 年 級 圖 一 某 原 住 民 國 中 數 學 能 力 檢 測 結 果 由 圖 一 可 見, 某 原 住 民 國 中 數 學 能 力 檢 測 結 果 顯 示, 數 學 能 力 屬 小 一 程 度 者 有 6 人 ( 占 5.36%), 小 二 程 度 者 有 24 人 (21.43%), 小 三 程 度 者 有 41 人 (36.61%), 占 最 多 數, 其 次 是 小 四 程 度 者 有 29 人 (25.89%), 小 五 程 度 者 有 9 人 (8.03%), 小 六 程 度 者 有 4 人 (3.57%), 國 一 程 度 者 有 1 人 (0.01)( 另 有 8 人 缺 考 ) 此 一 評 量 結 果 顯 現, 當 前 原 住 民 國 中 數 學 學 習 情 況 極 度 不 佳, 多 數 國 中 學 生 僅 有 小 三 程 度 與 小 四 程 度, 合 計 約 占 62.5% 顯 見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成 績 低 下, 令 人 擔 憂 此 外, 由 於 原 鄉 工 作 機 會 不 多, 甚 多 原 住 民 遷 居 都 會 地 區 尋 覓 工 作, 其 子 女 乃 在 都 會 中 小 學 就 讀, 因 原 住 民 聚 集 較 多, 附 近 學 校 乃 有 較 多 原 住 民 學 生 就 讀, 這 些 學 生 經 常 被 稱 為 都 市 原 住 民 學 生, 他 們 有 的 在 山 地 出 生, 有 些 在 都 會 地 區 出 生 為 探 查 這 些 都 會 中 小 學 生 的 數 學 學 習 狀 況, 本 文 作 者 再 親 訪 離 台 中 市 不 遠 位 於 大 度 山 麓, 有 較 多 都 市 原 住 民 學 生 就 讀 之 中 小 學 各 一 所 結 果 發 現, 在 國 中 部 分, 全 校 學 生 有 374 人, 其 中 原 住 民 學 生 共 有 24 人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全 校 學 生 數 學 成 績 平 均 57.82 分,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成 績 平 均 45.67 分 ( 標 準 差 24.79) 在 國 小 部 分 全 校 學 生 有 763 人, 其 中 原 住 民 學 生 共 有 38 人 各 年 級 數 學 成 績 如 表 一 所 示 : 7-4
表 一 某 國 小 都 市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成 績 全 年 級 學 生 數 全 年 級 數 學 平 均 分 數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原 住 民 數 學 平 均 分 數 一 年 級 99 83.90 4 76.30 二 年 級 105 93.40 7 84.23 三 年 級 118 85.20 13 75.47 四 年 級 133 77.30 5 64.48 五 年 級 153 76.40 5 74.44 六 年 級 155 71.40 4 59.00 合 計 763 81.27 38 72.32 由 表 一 可 見, 在 一 年 級 之 中 共 有 原 住 民 學 生 4 人, 全 年 級 數 學 平 均 分 數 為 83.90 分, 原 住 民 學 生 平 均 76.3 分 ; 二 年 級 共 有 原 住 民 學 生 7 人, 全 年 級 數 學 平 均 分 數 為 93.04 分, 原 住 民 學 生 平 均 84.23 分 ; 三 年 級 共 有 原 住 民 學 生 13 人, 全 年 級 數 學 平 均 分 數 為 85.20 分, 原 住 民 學 生 平 均 75.47 分 ; 四 年 級 共 有 原 住 民 學 生 5 人, 全 年 級 數 學 平 均 分 數 為 77.30 分, 原 住 民 學 生 平 均 64.48 分 ; 五 年 級 共 有 原 住 民 學 生 5 人, 全 年 級 數 學 平 均 分 數 為 76.40 分, 原 住 民 學 生 平 均 74.44 分 ; 六 年 級 共 有 原 住 民 學 生 4 人, 全 年 級 數 學 平 均 分 數 為 71.40 分, 原 住 民 學 生 平 均 59.00 分 從 表 一 中 亦 可 見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成 績 低 落 的 事 實, 原 住 民 數 學 成 績 大 約 低 於 全 體 學 生 平 均 分 數 近 十 分 左 右, 此 與 台 北 縣 的 數 學 檢 測 結 果 相 近 ( 李 美 穗, 2007) 由 此 可 見 原 住 民 學 生, 不 論 就 讀 於 山 地 或 都 市 學 校, 其 數 學 成 績 的 低 成 就 表 現, 十 分 堪 慮, 此 亦 是 整 體 原 住 民 教 育 最 值 得 注 意 的 警 訊 ( 三 ) 原 住 民 中 小 學 生 的 數 學 學 習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由 上 述 可 知, 原 住 民 中 小 學 生 數 學 成 就 較 低, 使 得 原 住 民 中 小 學 生 的 數 學 學 習 面 臨 下 列 的 困 境 :( 一 ) 原 民 住 民 國 中 小 數 學 成 就 嚴 重 落 後, 同 時 也 顯 示 原 住 民 國 小 數 學 學 習 基 礎 教 育 不 佳 ;( 二 ) 原 住 民 國 中 小 學 生 數 學 成 就 低 下, 使 得 中 小 學 數 學 教 育 難 以 正 常 教 學, 容 易 導 致 惡 性 循 環 ;( 三 ) 可 預 期 原 住 民 國 中 學 生 升 讀 明 星 或 較 具 聲 望 之 高 中 的 機 會 不 多 ;( 四 ) 原 住 民 國 中 小 學 生 可 能 因 為 基 礎 數 學 教 育 不 足, 會 限 制 未 來 進 入 專 業 生 涯 領 域 的 機 會 ;( 五 ) 原 住 民 學 生 可 能 因 為 數 學 成 績 落 後, 而 連 帶 影 響 其 他 學 科 之 學 習, 甚 至 導 致 個 人 自 信 與 自 尊 之 發 展 低 下, 限 制 未 來 整 體 族 群 之 潛 能 的 開 發 根 據 本 文 作 者 訪 談 四 所 原 住 民 學 校 之 校 長 與 教 師, 其 對 原 住 民 中 小 學 生 數 學 成 就 較 低 之 成 因 歸 納 如 下 :( 一 ) 原 住 民 學 生 家 庭 經 濟 普 遍 弱 勢, 生 活 有 困 難 ;( 二 ) 原 住 民 生 性 樂 天, 較 不 在 乎 成 績 ;( 三 ) 都 市 原 住 民 離 鄉 背 景, 致 族 人 群 居 而 缺 乏 適 當 讀 書 環 境 ; ( 四 ) 家 庭 生 活 作 息 不 規 律, 致 使 原 住 民 學 生 上 課 情 況 不 佳 ;( 五 ) 文 化 刺 激 貧 脊, 無 法 有 效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 六 ) 家 庭 生 活 作 息 不 規 律, 導 致 原 住 民 學 生 上 課 情 況 不 佳 ;( 七 ) 原 住 民 學 生 專 注 力 不 夠, 無 法 安 定 思 考 及 邏 輯 學 習 ;( 八 ) 隔 代 或 單 親 或 離 婚 等 情 形 普 遍, 學 童 乏 人 關 愛, 課 業 無 法 順 利 完 成 ;( 九 ) 族 群 歧 視 或 自 卑 心 態 ;( 十 ) 原 住 民 學 生 無 法 融 入 漢 人 生 活 模 式 及 思 維 之 中 ;( 十 二 ) 原 住 民 學 生 語 言 能 力 不 足, 符 號 與 概 念 的 連 結 不 佳 ;( 十 三 ) 原 住 民 學 生 的 視 覺 觀 察 操 作 的 能 力 較 強, 但 較 不 喜 精 確 演 繹 的 繁 複 過 程 ;( 十 四 ) 原 住 民 學 生 對 空 間 的 測 量 方 位 的 辨 別 時 間 的 計 數 母 語 及 國 語 之 間 的 轉 換 等 數 學 概 念 的 理 解 有 困 難 ;( 十 五 ) 數 學 過 多 題 目 的 敘 述, 擾 亂 他 們 對 資 7-5
料 的 接 受 及 轉 譯 ;( 十 六 ) 對 數 學 符 號 語 言 的 了 解 有 重 大 不 足 或 缺 陷 ;( 十 七 ) 原 住 民 學 生 通 常 看 不 懂 數 學 題 目, 亦 無 法 用 自 己 的 方 式 說 法 表 達 題 目 的 意 思 ;( 十 八 ) 原 住 民 學 生 容 易 忘 記 某 些 概 念 及 演 算 的 步 驟 ;( 十 九 ) 原 住 民 學 生 容 易 對 抽 象 思 考 的 過 程 感 到 厭 煩 ;( 二 十 ) 原 住 民 學 生 因 長 期 學 習 挫 敗 學 習 動 機 低 落, 成 為 被 動 的 學 習 者 ;( 二 十 一 ) 原 住 民 學 生 的 自 我 概 念 較 差 存 有 負 向 的 內 在 語 言 較 多 的 無 助 感 及 對 數 學 產 生 焦 慮 害 怕 數 學 ;( 二 十 二 ) 欠 缺 文 化 刺 激 與 家 庭 教 育 功 能 不 足 由 上 述 影 響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的 相 關 因 素, 大 致 可 歸 納 為 五 大 因 素, 包 括 :( 一 ) 族 群 認 同 與 文 化 因 素 : 原 住 民 學 生 文 化 背 景 學 習 型 態 思 考 與 推 理 方 式 與 主 流 漢 文 化 不 同, 產 生 自 信 低 學 習 不 適 與 學 習 成 效 低 落 現 象 ;( 二 ) 個 人 因 素 : 原 住 民 學 生 學 習 挫 敗 動 機 低 落 被 動 學 習 數 學 焦 慮 害 怕 數 學 個 人 用 功 不 夠 ;( 四 ) 家 庭 與 父 母 因 素 : 原 住 民 學 生 家 庭 貧 困 學 習 環 境 不 佳 父 母 忙 於 生 計 父 母 無 法 於 課 後 做 有 效 輔 導 ;( 五 ) 學 校 與 老 師 因 素 : 學 校 學 習 環 境 不 利 於 原 住 學 生, 教 師 不 了 解 原 住 民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課 程 教 科 書 教 材 與 教 法 不 適 宜 原 住 民 學 生 然 而 在 訪 談 過 程 中, 多 數 原 住 民 學 生 的 老 師, 對 他 們 仍 有 高 度 期 許, 有 教 師 表 示 : 原 住 民 學 生 是 肥 沃 土 壤 裡 的 荷 花, 只 是 缺 水 而 已 學 習 內 容 與 生 活 相 關, 有 貼 近 學 生 經 驗 的 生 活 實 例, 原 住 民 學 生 仍 可 學 得 很 好 小 組 活 動 團 隊 合 作 分 組 討 論 共 同 報 告 比 單 調 教 師 講 解 有 效 等, 顯 現 原 住 民 學 生 教 育 充 滿 希 望, 仍 有 揮 灑 的 一 片 天 空 三 原 住 民 中 小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的 突 破 以 下 將 根 據 國 內 外 原 住 民 數 學 學 習 的 相 關 研 究 資 料, 並 輔 以 實 徵 性 的 調 查 與 訪 談 結 果, 從 七 方 面 闡 述 如 何 協 助 原 住 民 學 生 突 破 數 學 學 習 困 境, 增 進 數 學 學 習 效 果, 提 高 整 體 學 業 成 就 ( 一 ) 增 強 原 住 民 學 生 語 言 能 力 數 學 學 習 是 典 型 的 思 考 與 邏 輯 推 理 過 程, 學 習 效 果 與 智 力 密 切 相 關, 然 而 目 前 沒 有 證 據 顯 示, 原 住 民 學 生 的 智 力 較 差 最 有 可 能 的 是 非 智 力 因 素 由 於 數 學 學 習 需 有 語 言 理 解 的 基 礎, 原 住 民 學 生 可 能 語 文 理 解 不 足, 因 此 在 數 學 學 習 上 對 於 數 學 語 言 (mathematic language), 如 公 約 數 公 倍 數 證 明 解 題 開 根 號 聯 立 方 程 式 與 相 關 數 學 符 號, 如 +- ± 等 之 意 義 欠 缺 理 解 之 基 礎 Andrew(2007) 認 為 學 生 大 都 無 法 學 好 數 學 與 其 難 以 用 數 學 演 繹 法 (mathematical induction) 進 行 數 學 證 明 有 關, 因 為 數 學 的 證 明 題 是 運 用 形 式 邏 輯 原 理 做 推 理, 通 常 與 個 人 生 活 經 驗 無 關, 也 無 法 應 用 個 人 體 驗 去 做 證 明 因 此 有 學 者 即 指 出, 對 於 低 成 就 學 生 需 要 教 導 相 關 數 學 語 言 ( mathematic language), 使 之 充 分 理 解 數 學 表 達, 才 有 助 於 提 高 其 數 學 成 就 (Schwartz, 1991) 提 升 原 住 民 學 生 語 言 能 力 的 方 法 可 從 下 列 作 努 力 :( 一 ) 政 府 或 各 界 募 捐 為 原 住 民 學 童 訂 閱 國 語 日 報 ;( 二 ) 實 施 家 長 成 人 或 義 工 陪 讀 制 度 ;( 三 ) 為 原 住 民 學 生 作 語 文 檢 測, 並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 四 ) 多 舉 辦 原 住 民 學 生 讀 說 寫 的 活 動 與 比 賽 ;( 五 ) 注 重 數 學 語 文 理 解 教 學 及 測 驗 ;( 六 ) 嘗 試 用 原 住 民 母 語 輔 助 數 學 教 學 ;( 七 ) 編 印 適 合 不 同 原 住 民 部 落 生 活 經 驗 之 數 學 學 習 題 材 或 教 材 7-6
( 二 ) 理 解 並 尊 重 民 住 民 學 生 的 學 習 風 格 另 一 項 影 響 數 學 學 習 的 非 智 力 因 素 係 學 習 風 格 (learning style) Dunn, Dunn, & Price (1990) 認 為 個 體 學 習 上 的 不 同 學 習 方 式 稱 之 為 學 習 風 格 ( learning style, 或 稱 之 為 學 習 類 型 ), 他 們 將 影 響 學 習 風 格 的 個 人 因 素 歸 納 成 五 大 類 共 二 十 一 項, 這 些 因 素 包 括 : 1. 環 境 (Environmental) 因 素 : 有 光 線 聲 音 溫 度 與 房 間 設 計 ;2. 情 緒 (Emotional) 因 素 : 涉 及 結 構 規 劃 (structured planning) 毅 力 (persistence) 動 機 與 責 任 感 3. 社 會 (Sociological) 因 素 : 包 括 配 對 (pairs) 同 儕 成 人 自 我 團 體 及 其 他 4. 物 理 (Physical) 因 素 : 有 個 人 知 覺 氣 力 ( perceptual strengths) 行 動 吸 收 ( intake) 與 每 日 時 間 運 用 (time of day) 5. 心 理 (Psychological) 因 素 : 包 括 整 體 性 或 分 析 ( global/analytic) 衝 動 性 與 反 思 性 (impulsive/reflective), 以 及 左 右 半 腦 支 配 性 (right- or left-brain dominance) 這 些 因 素 可 做 為 檢 核 原 住 民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之 參 考 此 外, 原 住 民 學 生 文 化 與 生 活 環 境 不 同, 其 學 習 風 格 不 同, 教 師 須 予 以 尊 重, 並 因 勢 利 導 本 文 作 者 訪 談 時 即 有 教 師 表 示, 教 師 可 準 備 與 內 容 貼 近 原 住 民 學 生 經 驗 的 生 活 實 例, 將 之 整 理 成 一 個 小 活 動, 也 可 與 其 他 領 域 結 合, 例 如 統 整 比 例 尺 以 符 號 代 表 數 近 似 值 及 三 角 測 量 的 數 學 概 念, 結 合 童 軍 的 定 位 測 量 課 程, 繪 製 簡 易 的 學 校 地 圖, 以 手 長 步 長 量 測 學 校 建 築 物 的 長 寬, 配 合 陽 光 及 標 竿 影 長 利 用 相 似 形 的 比 例 線 段 估 算 建 築 物 的 高 度, 以 一 個 書 櫃 的 書 籍 數 推 算 整 間 圖 書 室 的 藏 書 量, 這 些 活 動 都 與 數 學 相 關, 既 不 會 動 用 數 學 學 習 時 數, 又 可 讓 原 住 民 學 生 從 他 們 喜 愛 的 操 作 及 遊 戲 中 慢 慢 理 解 熟 悉 數 學 知 識, 並 減 低 數 學 學 習 的 呆 板 印 象, 讓 學 生 覺 得 學 數 學 是 有 用 的 由 於 原 住 民 學 生 在 抽 象 邏 輯 思 維 上 較 為 有 限, 因 此 由 生 活 經 驗 及 實 作 入 手, 比 較 能 吸 引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進 而 投 入 數 學 學 習 之 中, 而 帶 動 數 學 成 就 的 提 升 ( 三 ) 推 展 原 住 民 建 構 式 教 學 建 構 主 義 數 學 在 國 內 推 展 有 一 段 時 間, 但 似 乎 受 挫 然 而 根 據 研 究, 對 於 低 成 就 弱 勢 與 少 數 族 群 學 生 而 言, 建 構 主 義 數 學 反 而 是 最 有 助 益 的 教 學 及 學 習 方 式, 不 能 因 噎 廢 食 事 實 上, 建 構 主 義 (constructivism) 係 一 種 教 與 學 的 哲 學 觀, 強 調 個 體 可 以 自 我 建 構 知 識, 學 習 者 可 以 對 新 觀 念 的 學 習 建 構 自 我 的 了 解 與 識 知 學 者 認 為 建 構 主 義 主 要 可 以 分 為 微 弱 建 構 主 義 ( weak constructivism) 激 進 建 構 主 義 ( radical constructivism) 與 社 會 建 構 主 義 (social constructivism)(ernest, 1996) 微 弱 建 構 主 義 認 為 個 體 可 以 建 構 自 己 的 知 識, 概 念 存 在 於 客 觀 知 識 之 中 激 進 建 構 主 義 認 為 知 識 是 動 態 的, 持 續 不 斷 地 被 重 新 評 估, 心 理 歷 程 就 是 問 題 化 的 知 識 ( problematizing knowledge) 社 會 建 構 主 義 認 為 個 體 的 知 識 與 社 會 知 識 同 一, 個 體 知 識 之 建 構 就 是 在 建 構 自 己 的 社 會 (Ernest, 1996, p. 343) 班 級 中 進 行 建 構 式 教 學 中, 教 師 應 做 下 列 努 力 :1. 敏 銳 地 關 注 學 生 先 前 的 學 習 經 驗, 包 括 使 用 學 習 者 的 先 前 概 念 非 正 式 知 識 (informal knowledge) 與 先 前 知 識 2. 運 用 認 知 衝 突 技 術 (cognitive conflict techniques) 去 修 正 迷 思 概 念 (misconceptions), 能 讓 學 生 有 思 考 麻 煩, 再 由 衝 突 中 發 展 他 們 自 我 的 意 義, 並 尋 求 解 決 衝 突 3. 注 意 學 生 後 設 認 知 (metacognition) 與 自 我 調 節 策 略, 讓 學 生 新 舊 經 驗 連 結, 並 且 為 自 己 的 學 習 負 責 4. 使 用 多 重 表 徵 法, 讓 學 生 能 與 先 前 各 種 概 念 相 結 合 5. 注 意 學 習 者 的 目 標, 並 區 分 教 師 與 學 習 者 目 標 之 差 異, 同 時 要 讓 學 習 者 知 道 學 習 目 標 的 價 值 6. 察 覺 社 會 情 境 的 重 要 性, 社 會 周 遭 的 各 種 重 要 事 例 都 是 教 學 題 材 (Ernest, 1996; Ishii, 2003) 此 外, 在 教 學 方 法 與 態 度 上, 教 師 應 有 下 列 的 原 則 :1. 鼓 勵 與 接 受 學 生 的 自 動 自 發 ;2. 使 用 原 始 資 料 與 基 本 資 源, 配 合 操 弄 互 動 與 物 理 性 的 材 料 ;3. 使 用 分 類 分 析 預 測 創 造 的 認 知 名 詞 ;4. 容 許 學 生 驅 動 學 習 (drive lessons) 轉 7-7
變 教 學 策 略 與 轉 變 教 學 內 容 ;5. 要 求 學 生 在 與 他 人 分 享 前, 先 了 解 概 念 ;6. 鼓 勵 學 生 與 教 師 或 同 學 對 話 (dialogue);7. 以 思 考 性 開 放 性 與 鼓 勵 性 的 問 題 要 求 學 生 作 答 ;8. 要 求 學 生 追 求 更 精 進 的 反 應 ;9. 鼓 勵 學 生 體 驗 初 始 假 設 的 矛 盾, 然 後 鼓 勵 討 論 ;10. 在 提 出 問 題 之 後, 容 許 學 生 有 作 反 應 的 充 分 時 間 ;11. 提 供 時 間 給 學 生 去 建 構 關 係 與 創 造 隱 喻 ( metaphors);12. 透 過 學 習 楷 模 激 發 學 生 的 自 然 好 奇 心 (Brooks & Brooks, 1999; Ishii, 2003) 這 些 建 構 式 教 學 的 原 理 原 則, 頗 值 得 原 住 民 學 生 之 教 師 在 進 行 數 學 教 學 時 之 參 考 與 運 用 目 前 原 住 民 的 數 學 教 師 對 原 住 民 學 生 在 數 學 學 習 上 之 有 限 性 的 認 知 較 不 足, 往 往 偏 重 進 度, 配 合 教 材 需 求, 而 非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循 序 漸 進, 先 協 助 學 生 建 立 數 學 概 念 與 建 構 自 我 數 學 學 習 世 界, 因 而 阻 礙 了 原 住 民 學 生 的 數 學 興 趣 及 堅 持 性 建 構 式 數 學 教 學 所 重 視 的 自 發 性 積 極 性 分 享 性 體 驗 性 主 動 性 與 漸 進 性 的 學 習 方 式 可 以 當 作 增 強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能 力 的 新 教 學 方 案 ( 四 ) 學 校 與 數 學 教 學 及 教 材 與 教 法 的 革 新 鑑 於 原 住 民 學 生 對 數 學 的 低 學 習 動 機, 以 及 數 學 語 言 生 活 經 驗 的 轉 換 困 難, 原 住 民 學 校 受 訪 之 教 師 表 示, 教 師 在 教 法 方 面 應 力 求 多 元, 並 試 圖 用 不 同 的 詮 釋 方 式 及 意 義 解 說, 來 尋 找 適 合 孩 子 的 認 知 發 展 歷 程 用 活 動 遊 戲 教 學 分 組 合 作 學 習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等 活 潑 有 趣 的 方 式 來 幫 助 原 住 民 學 生 增 加 學 習 意 願, 例 如 : 驗 證 三 角 形 內 角 和 為 180 度, 可 讓 學 生 以 摺 紙 操 作 三 個 角 併 起 來 為 一 直 線 即 為 平 角 180 度, 也 可 用 GSP 的 動 畫 讓 學 生 實 際 看 到 將 三 角 形 三 內 角 剪 下 旋 轉 組 合 成 平 角 180 度, 進 而 用 分 組 合 作, 討 論 完 成 多 邊 形 內 角 和 公 式 由 簡 單 的 實 際 操 作 實 像 建 立 抽 象 的 數 學 概 念, 引 導 學 生 熟 悉 數 學 語 言, 並 多 舉 相 關 的 生 活 實 例, 增 加 由 簡 入 難 的 反 覆 練 習 在 評 量 方 面, 原 住 民 學 校 受 訪 教 師 表 示, 傳 統 數 學 學 習 評 量 偏 重 紙 筆 測 驗, 未 能 符 合 原 住 民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求, 也 不 能 真 實 評 量 原 住 民 學 生 的 學 習 歷 程 與 學 習 成 果, 因 此 調 配 各 種 評 量 方 式 的 比 重 就 非 常 重 要, 適 時 的 紙 筆 測 驗 依 然 需 要, 另 外 增 加 課 堂 間 的 對 話 問 答, 利 用 小 組 活 動 團 隊 合 作 討 論 完 成 學 習 單, 讓 學 生 上 台 當 小 老 師 講 解 他 會 的 題 目, 出 一 則 與 數 學 內 容 相 關 的 益 智 遊 戲 等 方 法, 都 為 可 行 的 評 量 方 式, 只 需 調 整 評 量 時 間 分 配 以 免 拖 延 進 度, 並 清 楚 讓 學 生 知 道 他 可 以 藉 由 多 種 方 式 為 自 己 加 分, 不 但 可 以 達 到 評 量 本 身 的 目 的, 也 增 加 了 學 生 的 學 習 意 願 此 外, 應 該 為 原 住 民 國 中 小 學 生 編 撰 專 用 數 學 輔 助 學 習 教 材, 多 舉 辦 原 住 民 地 區 中 小 學 數 學 教 師 研 討 會, 獎 助 辦 理 原 住 民 地 區 中 小 學 數 學 教 師 教 學 觀 摩 會, 同 時 鼓 勵 優 秀 大 學 數 學 教 授 支 援 原 住 民 國 中 小 學 的 數 學 教 育, 另 外 對 都 市 原 住 民 學 生 之 數 學 學 習 進 行 特 殊 補 救 方 案 ( 五 ) 推 動 原 住 民 家 庭 數 學 學 習 方 案 Haury & Milbourne (1998) 認 為 家 庭 是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的 關 鍵 作 用, 不 論 家 境 貧 富 父 母 教 育 程 度, 父 母 參 與 對 子 女 的 學 習 及 成 就 有 重 要 影 響 力 Schwartz(2007) 建 議 推 展 家 庭 數 學 學 習 方 案, 亦 即 學 童 及 其 父 母 同 時 學 習 數 學, 親 子 可 以 共 同 學 習 基 本 數 學 概 念 技 巧 與 運 算, 甚 至 高 階 數 學 題 材 目 前 在 美 國 已 經 有 一 套 家 庭 式 數 學 學 習 方 案, 稱 之 為 家 庭 數 學 ( Family Math), 此 一 套 學 習 方 案 由 柏 克 萊 羅 倫 斯 科 學 公 司 ( Lawrence Hall of Science in Berkeley) 出 版 (Stenmark, Thompson, & Cossey, 1986) 另 外 在 英 國 也 有 一 套 家 長 兒 童 與 教 師 創 意 數 學 ( Inventing Maths for Parents And Children And Teachers, 簡 稱 IMPACT) 學 習 方 案 (Border& Merttens, 1993), 由 於 本 方 案 效 果 卓 著, 已 由 英 國 推 展 至 全 歐 洲 另 外 大 學 董 事 會 ( College Board) 也 有 一 套 均 等 2000 (EQUITY 2000) 的 親 子 共 同 學 習 數 學 的 方 案, 此 一 方 案 是 特 別 為 少 數 或 有 色 人 種 學 生 7-8
所 設 計, 強 調 家 庭 參 與 學 童 的 數 學 學 習 根 據 Schwartz 的 論 點, 父 母 參 與 (parents involvement) 的 數 學 學 習 方 案 係 基 於 相 信 所 有 學 童 不 論 性 別 文 化 背 景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都 可 以 學 好 數 學 ( All children, regardless of sex, cultural background, or socioeconomic status, can learn higher mathematics) 此 外 相 關 方 案 也 深 信, 如 果 數 學 課 程 與 教 材 有 趣 生 動 有 意 義, 並 且 與 學 生 的 生 活 經 驗 有 關 或 對 他 們 的 生 活 有 幫 助, 每 位 學 童 都 可 以 把 數 學 學 好 同 時 如 果 數 學 題 材 與 家 庭 有 關, 家 庭 成 員 可 以 有 趣 的 一 起 學 習 數 學 家 庭 式 數 學 學 習 方 案 主 要 強 調 解 決 生 活 自 然 界 的 數 學 問 題, 重 視 思 考, 而 非 記 憶 相 關 的 數 學 題 材 有 機 率 推 理 與 空 間 視 覺 有 意 義 的 數 學 課 程 與 教 材 必 須 與 學 童 真 實 生 活 經 驗 與 文 化 有 關, 特 別 是 日 常 生 活 經 驗 及 與 家 庭 生 活 有 關 的 數 學 學 習, 如 家 庭 財 務 管 理 購 物 與 飲 食 在 教 學 上 著 重 數 學 過 程, 而 非 結 果, 以 便 促 進 學 生 高 階 思 考, 並 降 低 數 學 焦 慮 與 數 學 恐 懼 症 另 外 在 教 材 使 用 上 注 重 手 動 教 材 ( hands-on materials), 使 學 生 可 以 操 弄 (manipulative), 如 : 方 塊 豆 子 銅 板, 以 及 其 他 實 物, 都 可 以 用 以 促 進 學 生 數 學 的 視 覺 效 果 電 子 計 算 機 也 是 教 學 用 具, 由 簡 單 的 計 算 至 複 雜 的 演 算,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與 家 長 提 高 數 學 學 習 的 興 趣 家 庭 數 學 學 習 方 案 更 注 重 教 師 與 家 長 的 接 觸 定 期 聚 會 討 論 數 學 學 習 問 題, 同 時 學 校 設 置 數 學 資 源 教 室, 以 及 進 行 親 子 戶 外 教 學 相 關 學 習 方 案 尚 有 家 庭 作 業, 強 調 親 子 共 同 解 決 數 學 問 題, 一 起 完 成 作 業 (Anderson, 1996; Schwartz, 2007) Haury & Milbourne (1998) 建 議 父 母 依 照 下 列 原 則 督 促 小 孩 做 數 學 家 庭 作 業 :( 一 ) 鼓 勵 子 女 作 數 學 家 課 時 勤 做 筆 記 ;( 二 ) 限 制 小 孩 課 後 活 動 時 間, 以 便 小 孩 多 些 時 間 做 家 庭 作 業 ;( 三 ) 規 劃 做 家 庭 作 業 的 時 間, 以 便 小 孩 做 完 後 有 自 由 時 間 ;( 四 ) 監 控 小 孩 看 電 視, 以 免 他 們 分 心 ;( 五 ) 當 小 孩 發 問 時, 與 它 們 一 起 解 決 問 題 ;( 六 ) 當 小 孩 在 讀 書 的 時 候, 留 在 他 們 旁 邊 ;( 七 ) 檢 查 孩 子 所 作 完 的 家 庭 作 業 這 些 家 庭 數 學 學 習 方 案 的 原 理 原 則, 正 是 國 內 原 住 民 中 小 學 數 學 學 習 之 迫 切 所 需, 值 得 原 住 民 相 關 教 育 單 位 的 重 視 及 推 展 ( 六 ) 族 群 認 同 與 文 化 自 尊 的 提 升 原 住 民 學 生 有 各 自 不 同 的 成 長 經 驗 生 活 環 境 與 文 化 脈 落, 因 而 也 形 成 不 同 的 發 展 學 習 型 態 從 小 學 開 始, 原 住 民 學 生 進 入 以 漢 人 為 主 體 的 教 育 體 制 中, 常 會 因 生 活 學 習 經 驗 文 化 背 景 學 習 型 態 的 不 同, 產 生 學 習 不 適 的 情 形 與 學 習 成 效 的 低 落, 進 而 影 響 學 習 能 力 的 自 信 心, 減 低 學 習 動 機, 週 而 復 始, 產 生 惡 性 循 環, 造 成 一 般 人 認 為 原 住 民 比 較 不 聰 明 的 刻 板 印 象 目 前 在 台 灣 除 了 傳 統 漢 文 化 之 外, 又 有 各 種 西 洋 與 東 洋 外 來 文 化 的 衝 擊, 傳 統 原 住 民 文 化 已 逐 漸 式 微, 學 習 環 境 與 自 然 生 態 中 的 優 勢 生 活 價 值 日 益 流 失, 因 此 造 成 文 化 斷 層, 使 得 原 住 民 在 成 長 過 程 中 產 生 認 同 危 機, 進 而 影 響 數 學 等 相 關 學 科 的 學 習 因 此 整 體 提 升 原 住 民 學 生 的 族 群 認 同 與 文 化 自 尊 是 迫 切 的 課 題 所 謂 族 群 認 同 (ethnic identity), 係 指 個 人 以 積 極 的 態 度 情 感 歸 屬 感, 或 榮 耀 的 心 參 與 及 投 入 所 屬 族 群 文 化 活 動 與 文 化 實 務 的 自 我 認 定 與 認 同 的 歷 程 基 本 上, 族 群 認 同 就 是 個 人 對 本 身 族 群 團 體 的 歸 屬 感, 以 及 由 此 族 群 身 分 所 產 生 的 想 法 知 覺 感 情 和 行 為, 同 時 也 是 對 自 己 族 群 的 辨 識 與 認 定, 也 可 視 為 是 了 解 辨 別 認 識 確 認 自 己 所 屬 族 群 身 份 與 地 位 的 一 種 心 理 歷 程 (Phinney, 1995; 1996) 在 美 國, 少 數 族 群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就 較 低 的 原 因 之 一, 在 於 他 們 在 學 校 之 中 容 易 感 到 學 業 成 功 是 一 種 白 人 行 為 (white behavior), 因 而 格 格 不 入 如 果 要 獲 得 學 業 成 功, 似 乎 必 須 放 棄 本 身 的 文 化 去 適 應 白 人 文 化, 有 些 少 數 族 群 學 生 認 為 犧 牲 族 群 認 同 去 適 應 白 人 文 化, 代 價 太 高 ; 也 有 些 少 數 族 群 學 生 認 同 學 校 中 所 具 有 的 中 產 階 級 特 質 ( middle class trait) 然 而, 少 數 族 群 青 少 年 同 儕 會 非 議 或 鄙 視 學 業 成 就 高 的 少 數 族 群 學 生, 認 為 他 們 投 奔 敵 營 ( trying 7-9
to join the enemy), 因 而 使 成 就 高 的 少 數 族 群 學 生 深 以 為 苦, 也 導 致 形 成 較 高 憂 鬱 低 政 治 意 識 較 不 果 斷 更 容 易 順 從 他 人 等 結 果 (Fine, 1991; Fordham, 1988) 有 研 究 發 現, 原 住 民 學 生 倘 能 用 功 讀 書 相 信 自 己 可 以 決 定 命 運 每 個 人 需 對 自 己 的 成 敗 負 責 別 人 能 成 功 他 們 亦 能 成 功, 則 學 習 成 就 會 相 對 提 高 (Flores-Gonzalez,1999) 一 般 而 言, 相 同 族 群 與 相 似 背 景 的 學 生 擁 有 較 相 近 的 學 校 成 功 概 念, 學 業 成 就 與 追 求 中 產 階 級 之 行 為 密 切 相 關,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也 對 學 業 成 就 有 所 影 響, 族 群 認 同 與 態 度 也 會 對 學 業 成 就 有 重 大 影 響, 此 外, 課 外 活 動 參 與 情 形 與 社 團 經 驗 也 會 影 響 族 群 認 同 與 學 業 成 就 ( 黃 德 祥 魏 麗 敏, 2003) 重 視 原 住 民 文 化 提 高 學 生 族 群 認 同 感 增 強 自 信 心 即 是 提 高 原 住 民 學 生 學 習 數 學 之 動 機 自 尊 與 價 值 感 的 積 極 策 略 ( 七 ) 改 善 原 住 民 學 生 家 庭 經 濟 條 件 與 學 習 環 境 多 數 接 受 訪 談 之 原 住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與 教 師 均 表 示, 原 住 民 教 育 之 立 即 困 境 在 於 多 數 原 住 民 學 生 家 庭 經 濟 條 件 與 學 習 環 境 不 佳 這 也 是 整 體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低 下, 甚 至 比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之 小 孩 數 學 成 就 為 低 的 肇 因 不 論 山 地 原 住 民 與 都 市 原 住 民 學 生 之 家 庭, 其 文 化 與 社 會 資 財 (culture and social capitals) 都 普 遍 貧 乏, 他 們 的 父 母 忙 於 生 計 家 庭 收 入 不 高, 家 中 欠 缺 學 習 空 間 與 環 境, 父 母 沒 有 時 間 與 能 力 參 與 子 女 學 習, 原 鄉 學 生 又 甚 多 父 母 離 婚 或 被 隔 代 教 養, 家 庭 文 化 刺 激 不 足, 親 族 與 社 會 網 路 有 限, 原 住 民 學 生 之 生 活 與 學 習 上 欠 缺 適 當 的 社 會 支 援 或 支 持 (social support) 儘 早 改 善 原 住 民 學 生 家 庭 經 濟 條 件 與 學 習 環 境, 才 是 增 進 學 生 數 學 成 就, 提 升 整 體 原 住 民 社 會 經 濟 生 活 與 文 化 的 首 要 任 務 然 而 此 亦 為 難 度 最 高 的 挑 戰, 需 有 政 府 政 治 與 政 策 社 會 福 利 原 住 民 同 胞 整 體 的 努 力, 以 及 國 家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的 配 合 六 參 考 文 獻 ( 一 ) 中 文 部 分 1. 李 美 穗 (2007) 國 小 數 學 的 教 與 學 以 台 北 縣 實 施 國 小 學 生 數 學 學 習 成 就 測 驗 為 例 Retrieved September 22, 2007, from: http://www.cpps.tpc.edu.tw/ 2. 曾 慈 惠 (2007 ) 謂 何 原 民 數 學 差? Retrieved September 18, 2007, from: http://psem.pai-shih.com.tw/contents179/contents179_02.asp 3. 戴 錦 秀 柳 賢 (2007) 原 住 民 數 學 素 養 之 初 探 Retrieved September 22, 2007, from: http://210.240.178.13/2006042122-2/ch/math3.doc 4. 譚 光 鼎 (2006) 原 住 民 學 生 適 應 與 流 失 問 題 新 竹 縣 原 住 民 學 生 的 探 究 探 台 北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論 叢 第 七 輯 5. 黃 德 祥 魏 麗 敏 (2003) 原 住 民 學 生 族 群 認 同 學 習 動 機 與 學 業 成 就 及 相 關 因 素 之 研 究 台 北 : 教 育 部 6. 魏 麗 敏 (1996) 影 響 國 小 兒 童 數 學 成 就 之 自 我 調 節 與 情 感 因 素 分 析 及 其 策 略 訓 練 效 果 之 研 究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 二 ) 西 文 部 分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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