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一植入治疗_公示版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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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 扩 建 甲 肿 中 心 PET 中 心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建 设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 签 名 或 签 章 ): 通 讯 地 址 :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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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项目

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 广 元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建 设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 签 名 或 签 章 ): 通 讯 地 址 : 四 川 省 广 元 市 利 州 区 苴 国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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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 彩 色 多 普 勒 超 声 诊 断 仪 经 颅 多 普 勒 动 态 心 电 图 动 态 血 压 等 一 系 列 先 进 设 备, 用 于 医 疗 诊 断 2 任 务 由 来 和 目 的 (1) 任 务 由 来 为 了 适 应 医 院 的 发 展 和 放 射 治 疗 的 需 要, 成 都 慈 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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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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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江 西 省 人 民 医 院 本 次 环 评 射 线 装 置 一 览 表 序 数 量 项 目 应 用 目 的 设 备 拟 安 装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类 别 号 ( 台 ) 性 质 和 任 务 位 置 Innova 1 DSA 1 Ⅱ 类 新 建 介 入 治 疗 IGS520 住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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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填 表 人 胡 伟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联 系 人 廖 秀 娟 联 系 电 话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填 报 单 位 全 名 称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单 位 公 章 2015 年


目 录 1 项 目 概 况 总 论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及 密 封 源 污 染 源 分 析 辐 射 环 境 现 状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及 监 测 计 划...2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表1 项目总体情况

编号:

北京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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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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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件.doc

目 录 1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概 况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及 放 射 源 废 弃 物 射 线 装 置 污 染 源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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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项目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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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Ⅲ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总 则 1 4 X 射 线 设 备 防 护 性 能 的 技 术 要 求 2 5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防 护 设 施 的 技 术 要 求 4 6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防 护 安 全 操 作 要 求 6 7 X

Microsoft Word 年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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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 kV

前言

第二章

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目 录 第 一 章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概 论... 1 第 二 章 消 防 安 全... 2 第 三 章 电 气 安 全... 5 第 四 章 仪 器 设 备 安 全 第 五 章 环 境 安 全 第 六 章 化 学 品 放 射 性 物 品 安 全 第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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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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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

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40,,, (CIP) /.:, ISBN P641.5 CIP ( 2004) KUANGQUANSHU I WENQUANSHUI DE KANCHAPINGJIA YU KAIFA LIYONG : : : : 31, 100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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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文(公示稿)新横州综合市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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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1 范 围 1 2 术 语 和 定 义 1 3 工 业 X 射 线 探 伤 装 置 放 射 防 护 的 性 能 要 求 1 4 工 业 X 射 线 探 伤 室 探 伤 的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3 5 工 业 X 射 线 现 场 探 伤 的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4 6 放 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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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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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采 取 有 效 的 跟 进 和 配 套 措 施,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防 止 出 现 管 理 脱 节, 不 断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附 件 :1. 省 政 府 决 定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2. 省 政 府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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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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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 她 曾 是 中 国 首 位 利 用 互 联 网 向 全 球 寻 求 拯 救 的 病 人 发 病 50 天 以 后 才 确 诊, 采 用 普 鲁 士 蓝 化 学 剂 透 析 的 方 法 治 疗 现 状 :100% 伤 残 全 身 瘫 痪 双 目 近 乎 失 明 大 脑 迟 钝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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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批 复 ( 陕 林 字 号 ) 附 件 8: 关 于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协 议 附 件 9: 秦 岭 大 熊 猫 放 归 野 外 佛 坪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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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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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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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1.2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

Transcription:

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二 〇 一 六 年 九 月 环 境 保 护 部 监 制

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建 设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 签 名 或 签 章 ): 通 讯 地 址 :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梅 列 区 列 东 街 29 号 邮 政 编 码 :365000 联 系 人 : 吴 立 辉 电 子 邮 箱 :13859126838@163.com 联 系 电 话 :1385912683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质 证 书 ( 缩 印 件 ) ( 资 质 证 书 正 本 缩 印 件 ) 项 目 名 称 :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评 价 单 位 ( 盖 公 章 ): 吉 林 省 龙 桥 辐 射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签 章 ): 环 评 项 目 负 责 人 : 编 制 人 员 情 况 姓 名 职 称 证 书 编 号 负 责 章 节 签 名

环 评 项 目 负 责 人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复 印 件 ) 环 评 项 目 负 责 人 职 业 资 格 登 记 / 注 册 证 书 ( 复 印 件 )

目 录 表 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1.1 项 目 概 述...2 1.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分 析...6 1.3 选 址 可 行 性 分 析...6 1.4 项 目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8 1.5 国 家 产 业 性 政 策 分 析...9 1.6 项 目 环 保 投 资...9 表 2 放 射 源... 10 表 3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11 表 4 射 线 装 置... 12 表 5 废 弃 物 ( 重 点 是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 13 表 6 评 价 依 据... 14 表 7 保 护 目 标 与 评 价 标 准... 15 7.1 评 价 范 围...15 7.2 保 护 目 标...15 7.3 评 价 标 准...18 表 8 环 境 质 量 和 辐 射 现 状... 19 8.1 环 境 质 量 和 辐 射 现 状...19 表 9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与 源 项... 21 9.1 工 程 设 备 和 工 艺 分 析...21 9.2 污 染 源 项 描 述...24 表 10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25 10.1 项 目 安 全 设 施...25 10.2 污 染 防 治 措 施...26 10.3 防 护 与 屏 蔽 评 估...28 10.4 风 险 分 析 与 评 估...28 10.5 三 废 的 治 理...30 表 11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31 11.1 建 设 阶 段 对 环 境 的 影 响...31 11.2 运 行 阶 段 对 环 境 的 影 响...31 11.3 事 故 影 响 分 析...35 表 12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36 12.1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36 12.2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36 12.3 辐 射 监 测...36 i

12.4 辐 射 事 故 应 急...39 12.5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项 目 一 览 表...39 表 13 结 论 与 建 议... 40 13.1 结 论...40 13.2 建 议 和 承 诺...40 附 件 1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委 托 书 附 件 2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附 件 3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环 评 监 测 报 告 附 件 4 放 射 诊 疗 防 护 管 理 委 员 会 成 立 文 件 附 件 5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放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ii

表 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建 设 单 位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法 人 代 表 黄 跃 联 系 人 吴 立 辉 联 系 电 话 13859126838 注 册 地 址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梅 列 区 列 东 街 29 号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三 明 市 梅 列 区 列 东 街 29 号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院 内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三 明 市 卫 生 局 批 准 文 号 /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投 资 比 例 ( 环 保 投 80 9 ( 万 元 ) ( 万 元 ) 资 / 总 投 资 ) 11% 项 目 性 质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其 它 占 地 面 积 (m 2 ) / 放 射 源 销 售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使 用 Ⅰ 类 ( 医 疗 使 用 )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生 产 制 备 PET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应 非 密 封 放 射 销 售 / 用 性 物 质 使 用 乙 丙 类 型 生 产 Ⅱ 类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销 售 Ⅱ 类 Ⅲ 类 使 用 Ⅱ 类 Ⅲ 类 其 他 / 1

1.1 项 目 概 述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始 建 于 1960 年, 历 经 50 余 载 的 拼 搏 进 取, 现 已 发 展 成 为 三 级 甲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非 行 政 隶 属 附 属 医 院, 福 建 中 医 药 大 学 临 床 教 学 医 院 医 院 占 地 面 积 57712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99673 平 方 米, 现 有 编 制 床 位 1000 张, 年 门 诊 量 90 万 人 次, 年 住 院 量 5 万 余 人 次 设 有 33 个 临 床 科 室 17 个 医 技 科 室 现 有 职 工 1850 人, 其 中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1703 人,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258 人, 福 建 医 大 兼 职 教 授 副 教 授 47 人, 医 学 博 士 硕 士 100 余 人 医 院 拥 有 3 个 省 级 医 学 分 中 心 ( 福 建 省 新 生 儿 救 治 分 中 心 福 建 省 儿 童 救 治 分 中 心 福 建 省 产 前 筛 查 诊 断 分 中 心 ) 4 个 研 究 所 ( 消 化 系 统 疾 病 研 究 所 肿 瘤 研 究 所 心 血 管 病 研 究 所 血 液 病 研 究 所 ) 医 院 拥 有 多 台 高 精 医 疗 设 备 如 日 本 东 芝 320 排 CT 机 美 国 瓦 里 安 直 线 加 速 器 德 国 飞 利 浦 数 字 化 血 管 造 影 机 ECT 等, 建 立 了 以 电 子 病 历 为 核 心 的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构 建 数 字 化 医 院 每 年 开 展 大 量 新 技 术 新 项 目, 以 腔 镜 微 创 技 术 为 重 点 引 领 全 市 外 科 技 术 发 展, 介 入 诊 疗 技 术 达 到 省 内 先 进 水 平, 多 项 技 术 在 全 市 首 创 独 创, 为 广 大 三 明 人 民 提 供 优 质 安 全 高 效 的 医 疗 服 务 目 前,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现 有 放 疗 科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科 CT 室 和 介 入 室 等 科 室 使 用 放 射 性 医 疗 设 备, 已 办 理 环 保 审 批 手 续 的 辐 射 装 置 或 项 目 见 表 1-1,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编 号 为 闽 环 辐 证 [00146]( 见 附 件 2) 表 1-1 已 办 理 环 保 审 批 手 续 的 辐 射 项 目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 场 所 数 量 分 类 1 核 医 学 科 (I-131 Tc-99m Sr-89 Sm-153 I-125) 1 乙 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使 用 场 所 核 医 学 科 2 Ir-192 后 装 治 疗 机 1 Ⅲ 类 放 射 源 后 装 治 疗 室 3 飞 利 浦 大 C 臂 DSA 系 统 1 4 瓦 里 安 直 线 加 速 器 1 5 移 动 小 C 臂 ( 华 电 DG3310C1) 1 6 7 数 字 化 拍 片 系 统 DR( 单 板 VR, 立 式 ) 320 排 CT( 东 芝 AQUILION/ONE) 1 1 Ⅱ 类 射 线 装 置 Ⅱ 类 射 线 装 置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介 入 科 放 疗 科 放 射 科 放 射 科 CT 室 环 保 落 实 情 况 已 取 得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见 附 件 2 2

8 骨 密 度 仪 (GE PRODIGY ADVANCE) 1 9 数 字 化 拍 片 系 统 ( 单 板 VR) 1 10 乳 腺 钼 铑 双 靶 机 (GE SEOGR) 1 11 数 字 胃 肠 机 (D-VISICNLUS) 1 12 数 字 化 拍 片 系 统 DR( 单 板 VR) 1 13 飞 利 浦 移 动 小 C 机 R (BV-LIBRA) 1 14 体 外 碎 石 机 1 15 梅 生 牙 片 机 (MSD-05MA) 1 16 西 门 子 16 排 螺 旋 CT(SenSation16) 1 17 万 东 移 动 X 光 机 (HM-32) 1 18 西 门 子 移 动 X 光 机 (MULTIMOBIL2.5) 1 19 森 田 口 腔 全 景 机 (X-550-CP) 1 20 模 拟 定 位 机 (SL-LE) 1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放 射 科 放 射 科 放 射 科 放 射 科 放 射 科 手 术 室 碎 石 室 牙 科 CT 室 放 射 科 放 射 科 口 腔 科 放 射 科 N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所 在 图 1-1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地 理 位 置 图 3

医 院 为 发 展 新 型 临 床 学 科, 进 一 步 提 升 该 院 的 医 疗 技 术 水 平, 医 院 拟 开 展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项 目, 进 行 放 射 治 疗 项 目 不 设 贮 源 室, 在 CT 植 入 室 (CT 室 ( 一 )) 中 设 置 保 险 柜 暂 时 放 置 粒 籽 源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的 专 用 病 房 位 于 门 诊 综 合 大 楼 住 院 部 19 层 1903 病 房,CT 植 入 室 位 于 医 技 楼 1 层 CT 室 ( 一 ), 门 诊 综 合 大 楼 和 医 技 楼 位 置 见 图 1-2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以 及 国 务 院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为 切 实 做 好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委 托 吉 林 省 龙 桥 辐 射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对 该 院 拟 开 展 的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委 托 书 见 附 件 1) 因 此, 本 次 环 评 主 要 针 对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进 行 专 项 环 评 N 院 内 通 道 图 例 粒 籽 源 及 术 后 病 人 专 用 通 道 备 注 : 医 技 楼 一 层 和 门 诊 综 合 大 楼 二 层 平 层 图 1-2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平 面 布 置 图 4

表 1-2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本 次 环 评 的 辐 射 项 目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型 号 数 量 使 用 场 所 门 诊 综 合 大 楼 住 院 1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 1 部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医 技 楼 CT 室 ( 一 )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扩 建 备 注 : 粒 籽 植 入 在 CT 室 ( 一 ) 进 行, 配 合 粒 籽 植 入 的 西 门 子 SenSation16CT 机 已 经 取 得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因 此 CT 室 ( 一 ) 新 增 I-125 粒 籽 植 入 5

1.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1)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是 一 所 集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预 防 保 健 为 一 体 的 三 级 甲 等 综 合 性 医 院 伴 随 经 济 的 迅 速 增 长, 城 市 化 规 模 的 扩 大, 为 满 足 三 明 市 百 姓 和 医 院 临 床 医 学 的 需 要, 建 设 I-125 粒 籽 源 治 疗 项 目 有 助 于 缓 解 当 地 医 疗 压 力, 满 足 教 学 科 研 医 院 的 需 要, 提 升 医 院 的 医 疗 技 术 水 平 (2) 肿 瘤 治 疗 是 一 门 综 合 性 的 边 缘 学 科, 是 一 个 多 专 业 多 层 次 的 综 合 技 术 结 构 体 在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中 有 其 必 要 性 和 重 要 性 因 此,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开 展 肿 瘤 治 疗 项 目, 便 于 肿 瘤 患 者 集 中 诊 断 和 治 疗 (3) 125 I 粒 籽 源 内 照 射 射 线 剂 量 小, 作 用 时 间 更 长, 治 疗 定 位 更 准 确, 对 肿 瘤 局 部 作 用 均 匀, 辐 射 半 径 小 ( 两 厘 米 左 右 ), 对 周 围 正 常 组 织 损 伤 极 小, 是 一 种 非 常 好 的 局 部 治 疗 措 施 对 于 某 些 经 手 术 后, 出 现 复 发 或 者 局 限 转 移 的 肿 瘤,I-125 粒 籽 植 入 具 有 明 显 优 势 此 外, 还 可 作 为 常 规 放 射 治 疗 的 补 充 和 协 同 治 疗 的 手 段, 会 取 得 更 好 的 治 疗 效 果 综 上 所 述,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开 展 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项 目 能 为 病 人 提 供 放 射 诊 断 与 治 疗, 提 高 医 院 整 体 医 疗 水 平, 更 好 的 服 务 于 社 会 1.3 选 址 可 行 性 分 析 对 于 本 次 评 价, 拟 建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使 用 的 粒 籽 源 及 其 防 护 铅 罐 放 置 于 医 技 楼 1 层 CT 室 ( 一 ) 的 铅 保 险 柜 内, 铅 罐 本 身 防 护 屏 蔽 良 好,CT 室 ( 一 ) 具 有 良 好 的 防 护, 粒 籽 源 暂 存 的 位 置 可 行 ; 病 灶 定 位 以 及 粒 籽 源 植 入 的 场 所 位 于 医 技 楼 1 层 CT 室 ( 一 ), 在 进 行 植 入 手 术 时,CT 室 ( 一 ) 不 作 其 它 用 途, 不 存 在 交 叉 污 染, 选 址 可 行, 其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图 1-4 设 置 一 间 专 用 病 房, 其 位 于 门 诊 综 合 大 楼 住 院 部 19 层 1903 病 房, 病 房 的 北 侧 和 西 侧 为 户 外 悬 空, 其 东 侧 和 南 侧 为 走 廊, 病 房 相 对 独 立, 选 址 可 行, 病 房 的 平 面 布 局 见 图 1-3 6

N 户 外 悬 空 户 外 悬 空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1 2 卫 生 间 卫 生 间 走 廊 4 走 廊 3 1 图 例 γ 辐 射 剂 量 率 监 测 点 位 及 编 号 图 1-3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平 面 布 置 与 周 围 环 境 示 意 图 7

N 办 公 区 控 制 室 1 CT 室 ( 一 ) DR 机 房 2 (CT 植 入 室 ) 走 廊 3 候 诊 室 磁 共 振 用 房 1 图 例 γ 辐 射 剂 量 率 监 测 点 位 及 编 号 图 1-4 CT 室 ( 一 ) 平 面 布 置 与 周 围 环 境 示 意 图 1.4 项 目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1) 本 次 评 价 拟 建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项 目 不 设 贮 源 室, 只 设 粒 籽 源 暂 存 保 险 柜, 保 险 柜 位 于 医 院 植 入 所 在 CT 室 ( 一 ) 内, 避 免 粒 籽 源 在 移 动 过 程 中 对 无 关 公 众 的 影 响, 符 合 低 能 γ 射 线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与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 (GBZ178-2014) 中 的 就 近 原 则 粒 籽 源 在 铅 罐 的 屏 蔽 下, 容 器 表 面 的 辐 射 水 平 低 于 20μSv/h, 再 加 上 铅 保 险 柜 的 屏 蔽 作 用, 粒 籽 源 对 CT 室 ( 一 ) 内 环 境 的 辐 射 影 响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CT 室 ( 一 ) 位 于 医 技 楼 一 层, 机 房 采 用 了 良 好 的 屏 蔽 措 施, 与 所 在 场 所 的 功 能 布 局 不 冲 突, 合 理 安 排 布 局, 有 效 避 免 了 扩 大 放 射 性 污 染 范 围, 符 合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原 则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位 于 门 诊 综 合 大 楼 住 院 部 19 层 1903 病 房, 与 CT 室 ( 一 ) 在 不 同 楼, 布 局 较 为 分 散, 不 利 于 辐 射 污 染 源 的 管 理 控 制 ; 由 于 医 院 工 作 场 所 的 限 制, 无 法 在 病 房 附 近 设 立 独 立 的 CT 植 入 室, 8

拟 在 二 者 之 间 设 立 专 用 通 道 (CT 室 ( 一 ) CT 室 走 廊 门 诊 综 合 大 楼 北 侧 院 内 通 道 门 诊 综 合 大 楼 内 通 道 门 诊 综 合 大 楼 2 层 住 院 病 房 东 侧 应 急 电 梯 17 层 干 部 病 房 东 侧 电 梯 19 层 干 部 病 房 最 西 侧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见 图 1-2, 将 二 者 之 间 紧 密 的 联 系 在 一 起 在 开 展 植 入 项 目 时, 门 诊 综 合 大 楼 东 侧 电 梯 其 它 非 相 关 楼 层 电 梯 门 均 锁 住, 门 诊 综 合 大 楼 北 侧 院 内 通 道 和 楼 内 通 道 拉 起 警 戒 绳 形 成 1.5m 宽 的 临 时 专 用 通 道, 并 由 专 门 人 员 清 场, 确 保 病 人 与 周 围 公 众 保 持 50cm 以 上 的 距 离, 避 免 辐 射 源 对 公 众 人 员 的 影 响 根 据 11.2.2.1 节 分 析 可 知, 在 有 铅 衣 防 护 的 情 况 下, 周 围 公 众 与 病 人 保 持 50cm 距 离 时, 公 众 受 到 的 辐 射 剂 量 为 3.3 10-4 msv, 可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规 定 剂 量 约 束 值 要 求 可 见, 本 项 目 尽 可 能 的 满 足 诊 治 工 作 要 求 又 有 利 于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保 护 以 及 各 组 成 部 分 功 能 分 区, 既 能 有 机 联 系, 又 不 互 相 干 扰 的 原 则 1.5 国 家 产 业 性 政 策 分 析 经 对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正 版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1 号 ), 本 项 目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类 的 全 科 医 疗 服 务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本 次 环 评 项 目 建 成 后, 可 提 高 当 地 医 疗 水 平, 为 百 姓 提 供 更 多 便 利, 符 合 辐 射 防 护 实 践 正 当 性 原 则, 能 够 满 足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因 此, 医 院 建 设 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和 的 目 的 是 正 当 可 行 的, 满 足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1.6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表 1-2 本 次 环 评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明 细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1 屏 蔽 防 护 墙 和 防 护 门 窗 35000 2 辐 射 防 护 设 施 ( 铅 防 护 用 品 剂 量 监 测 仪 辐 射 标 志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保 险 箱 等 ) 30000 3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15000 4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 培 训 委 托 监 测 应 急 演 练 等 ) 5000 5 其 它 环 保 投 资 5000 合 计 : 90000 9

表 2 放 射 源 序 号 核 素 名 称 总 活 度 (Bq)/ 活 度 (Bq) 枚 数 类 别 活 动 种 类 用 途 使 用 场 所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 放 射 源 包 括 放 射 性 中 子 源, 对 其 要 说 明 是 何 种 核 素 以 及 产 生 的 中 子 流 强 度 (n/s) 10

表 3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序 号 核 素 名 称 理 化 性 质 活 动 种 类 实 际 日 最 大 操 作 量 (Bq)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q) 年 最 大 用 量 (Bq) 1 I-125 固 态 丙 级 1.78 10 10 1.78 10 7 1.78 10 12 粒 籽 植 入 治 疗 用 途 操 作 方 式 使 用 场 所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很 简 单 的 操 作 CT 室 ( 一 )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和 操 作 方 式 见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CT 室 ( 一 ) 11

表 4 射 线 装 置 ( 一 ) 加 速 器 : 包 括 医 用 工 农 业 科 研 教 学 等 用 途 的 各 种 类 型 加 速 器 序 号 名 称 类 别 数 量 型 号 最 大 加 速 额 定 电 流 (ma) 能 量 粒 子 / 剂 量 率 (Gy/h) (MeV) 用 途 工 作 场 所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X 射 线 机, 包 括 工 业 探 伤 医 用 诊 断 和 治 疗 分 析 等 用 途 序 号 名 称 类 别 数 最 大 管 电 最 大 管 电 型 号 量 压 (kv) 流 (ma) 用 途 工 作 场 所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 中 子 发 生 器, 包 括 中 子 管, 但 不 包 括 放 射 性 中 子 源 序 类 数 最 大 管 电 最 大 靶 电 中 子 强 氚 靶 情 况 名 称 型 号 用 途 工 作 场 所 号 别 量 压 (kv) 流 (μa) 度 (n/s) 活 度 (Bq) 贮 存 方 式 数 量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表 5 废 弃 物 ( 重 点 是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 排 放 核 素 最 终 去 名 称 状 态 活 度 月 排 放 量 年 排 放 总 量 口 浓 暂 存 情 况 名 称 向 度 废 弃 粒 固 体 I-125 3.7 10 7 1 粒 ( 折 合 5 粒 ( 折 合 Bq 籽 4.5 10-6 kg) 22.5 10-6 kg) 手 套 擦 试 废 纸 固 体 I-125 / 0.025kg 0.3kg / 等 / 铅 罐 厂 家 回 收 暂 存 在 放 存 放 10 个 半 射 性 废 物 衰 期 后, 按 普 桶 内 自 然 通 医 疗 废 物 衰 变 处 理 注 :1. 常 规 废 弃 物 排 放 浓 度, 对 于 液 态 单 位 为 mg/l, 固 体 为 mg/kg, 气 态 为 mg/m 3 ; 年 排 放 总 量 用 kg 2. 含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要 注 明, 其 排 放 浓 度 年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用 比 活 度 (Bq/L 或 Bq/kg 或 Bq/m 3 ) 和 活 度 (Bq) 13

表 6 评 价 依 据 法 规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九 号,2015 年 1 月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四 十 八 号,2016 年 9 月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 号,2003 年 10 月 (4)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国 务 院 第 449 号 令,2014 年 7 月 修 订 (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2015 年 6 月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 年 (7)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2008 年 12 月 (8)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2011 年 5 月 技 术 标 准 (1)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2) 电 离 辐 射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一 般 规 定 (GB8999-1988) (3)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61-2001) (4) 低 能 γ 射 线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与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 (GBZ178-2014) (5) 放 射 性 物 质 安 全 运 输 规 程 (GB11807-2004) (6)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HJ10.1-2016) 其 他 委 托 书 ( 见 附 件 1) 14

表 7 保 护 目 标 与 评 价 标 准 7.1 评 价 范 围 按 照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的 规 定, 为 了 便 于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和 职 业 照 射 控 制, 控 制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下 的 正 常 照 射, 防 止 污 染 扩 散, 预 防 潜 在 照 射, 将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分 为 控 制 区 和 监 督 区 对 于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本 次 环 评 项 目, 植 入 室 (CT 室 ( 一 )) 专 用 病 房 内 环 境 作 为 控 制 区, 植 入 粒 籽 源 的 患 者 床 边 1.5m 处 或 单 人 病 房 应 化 为 临 时 控 制 区,CT 控 制 室 作 为 监 督 区, 其 它 区 域 为 非 限 制 区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各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所 为 中 心 半 径 50m 的 区 域, 重 点 考 虑 控 制 室 及 与 各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所 毗 邻 的 非 限 制 区 7.2 保 护 目 标 I-125 粒 籽 源 能 量 较 低 (28keV), 根 据 预 订 数 量 由 厂 家 直 接 配 送 到 医 院 CT 室 ( 一 ) 保 险 柜 内,I-125 粒 籽 源 从 出 厂 到 医 院 CT 室 ( 一 ), 期 间 的 运 输 和 防 护 由 供 货 商 负 责 安 排, 粒 籽 源 必 须 储 存 在 铅 罐 中, 铅 罐 表 面 的 辐 射 水 平 应 低 于 20μSv/h, 运 输 过 程 必 须 符 合 放 射 性 物 质 安 全 运 输 规 程 (GB11807-2004), 运 输 的 时 段 运 载 工 具 等 均 由 供 货 商 负 责,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范 围 为 医 院 院 内 考 虑 到 保 险 柜 以 及 容 纳 粒 籽 源 铅 罐 的 屏 蔽 作 用, 粒 籽 源 在 贮 存 条 件 下 的 影 响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125 I 粒 籽 植 入 手 术 是 CT 室 ( 一 ) 进 行, 术 后 病 人 身 穿 铅 防 护 背 心, 通 过 专 门 通 道 送 入 专 用 病 房 进 行 125 I 粒 籽 治 疗 观 察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工 作 场 所 现 状 见 图 1-3 图 1-4 和 图 7-1 中 的 照 片 结 合 图 1-3 和 图 1-4,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 包 括 CT 室 ( 一 )) 周 围 环 境 及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7-1 15

图 7-1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和 CT 室 ( 一 )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照 片 专 用 卫 生 间 照 片 7-1-1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现 状 照 片 7-1-2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南 侧 走 廊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梯 间 专 用 卫 生 间 照 片 7-1-3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楼 下 干 部 病 房 照 片 7-1-4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楼 上 环 境 ( 屋 面 ) 照 片 7-1-5 CT 室 ( 一 ) 内 部 环 境 现 状 照 片 7-1-6 CT 控 制 室 16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照 片 7-1-7 CT 室 ( 一 ) 南 侧 走 廊 照 片 7-1-8 CT 室 ( 一 ) 楼 上 介 入 室 医 生 办 公 室 照 片 7-1-9CT 室 ( 一 ) 楼 下 设 备 间 表 7-1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本 次 环 评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及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周 围 环 境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专 用 病 房 CT 室 ( 一 ) 北 侧 墙 户 外 悬 空 / 东 侧 墙 外 走 廊 偶 尔 经 过 的 人 员 ( 公 众 人 员 ) 西 侧 墙 外 户 外 悬 空 / 南 墙 外 走 廊 偶 尔 经 过 的 人 员 ( 公 众 人 员 ) 正 上 方 屋 面 偶 尔 经 过 的 人 员 ( 公 众 人 员 ) 正 下 方 干 部 病 房 公 众 人 员 南 侧 墙 外 走 廊 偶 尔 经 过 的 人 员 ( 公 众 人 员 ) 西 侧 墙 外 DR 机 房 患 者 ( 公 众 人 员 ) 东 侧 墙 外 候 诊 室 偶 尔 经 过 的 人 员 ( 公 众 人 员 ) 北 侧 墙 外 控 制 室 CT 机 职 业 医 生 ( 职 业 人 员 ) 正 上 方 介 入 室 医 生 办 公 室 院 内 医 生 ( 公 众 人 员 ) 正 下 方 设 备 间 偶 尔 经 过 的 人 员 ( 公 众 人 员 ) 备 注 I-125 粒 籽 植 入 手 术 病 人 因 为 本 身 受 到 粒 籽 源 照 射, 不 作 为 敏 感 目 标 17

7.3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标 准 采 用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包 括 公 众 照 射 职 业 照 射 剂 量 限 值 剂 量 约 束 值 (1) 剂 量 限 值 和 剂 量 约 束 值 剂 量 限 值 适 用 于 实 践 ( 如 本 项 目 ) 所 引 起 的 照 射, 而 不 适 用 于 对 病 患 者 的 医 疗 照 射 和 无 任 何 主 要 责 任 方 负 责 的 天 然 辐 射 源 的 照 射 剂 量 限 值 分 为 有 效 剂 量 限 值 和 对 单 个 器 官 的 当 量 剂 量 限 值,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情 况, 仅 列 出 有 效 剂 量 限 值 1 公 众 照 射 公 众 照 射 剂 量 限 值 为, 实 践 ( 如 本 项 目 ) 使 公 众 中 有 关 关 键 人 群 组 的 成 员 所 受 到 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估 计 值 不 超 过 1mSv 特 殊 情 况 下, 如 果 5 个 连 续 年 的 年 平 均 不 超 过 1mSv, 则 某 一 单 一 年 份 的 有 效 剂 量 可 提 高 到 5mSv 根 据 项 目 及 周 围 环 境 状 况,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对 公 众 照 射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取 每 年 0.25mSv 2 职 业 照 射 职 业 照 射 剂 量 限 值 为, 由 审 管 部 门 决 定 的 连 续 5 年 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过 20mSv, 任 何 一 年 的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过 50mSv 本 项 目 职 业 照 射 剂 量 约 束 值 取 每 年 5mSv (2) 患 者 体 内 放 射 性 残 留 量 出 院 标 准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的 规 定, 接 受 I-131 治 疗 的 患 者, 其 体 内 放 射 性 活 度 降 至 低 于 400MBq( 其 AΓ 值 为 0.0024R m 2 /h) 之 前 不 得 出 院 以 此 为 参 照, 本 项 目 I-125 治 疗 患 者, 出 院 前 其 体 内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AΓ 值 应 低 于 0.0024R m 2 /h (3) 非 密 封 性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的 等 级 划 分 标 准 表 C1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级 别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q) 甲 >4 10 9 乙 2 10 7 ~4 10 9 丙 豁 免 活 度 值 ~2 10 7 18

表 8 环 境 质 量 和 辐 射 现 状 8.1 环 境 质 量 和 辐 射 现 状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福 建 省 辐 射 环 境 监 督 站 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 对 该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了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项 目 地 理 和 场 所 位 置 见 图 1-1 图 1-2, 监 测 点 位 见 图 1-3~ 图 1-4, 监 测 因 子 为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8-1 和 表 8-2, 具 体 监 测 情 况 见 附 件 3 监 测 时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如 下 : (1) 监 测 仪 器 经 计 量 部 门 检 定 合 格 并 在 检 定 有 效 期 限 内 ; (2) 测 量 前 后 均 检 查 仪 器 的 工 作 状 态 是 否 良 好, 并 用 检 验 源 对 仪 器 进 行 校 验 ; (3) 监 测 方 法 采 用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颁 布 的 标 准, 监 测 人 员 经 考 核 并 持 有 合 格 证 书 上 岗 ; (4) 由 专 业 人 员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操 作 监 测 仪 器, 并 认 真 做 好 记 录 ; (5) 监 测 数 据 严 格 实 行 校 对 校 核 审 定 三 级 审 核 制 度, 专 人 负 责 质 量 保 证 及 核 查 检 查 工 作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拟 建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项 目 投 入 运 行 前,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工 作 场 所 及 周 围 环 境 γ 辐 射 剂 量 率 本 底 值 ( 未 扣 除 宇 宙 射 线 响 应 ) 在 130nSv/h~234nSv/h 范 围 CT 室 ( 一 ) 工 作 场 所 及 周 围 环 境 γ 辐 射 剂 量 率 本 底 值 ( 未 扣 除 宇 宙 射 线 响 应 ) 在 120nSv/h~153nSv/h 范 围 根 据 福 建 省 城 市 放 射 性 γ 辐 射 水 平 调 查 研 究 (1989 年 ), 三 明 市 原 野 γ 辐 射 剂 量 率 值 范 围 为 61.6~225.3µGy/h 参 考 电 离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与 评 价 ( 潘 自 强 主 编, 原 子 能 出 版 社 出 版,2007 年 ), 对 于 Cs-137 及 本 底 辐 射,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与 周 围 剂 量 当 量 的 换 算 系 数 为 1Gy=1.2Sv 经 换 算, 三 明 市 室 外 天 然 辐 射 周 围 剂 量 当 量 率 范 围 为 74~270 µsv/h 可 见, 本 次 环 评 项 目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CT 室 ( 一 ) 工 作 场 所 及 周 围 环 境 γ 辐 射 剂 量 率 本 底 值 处 于 正 常 环 境 本 底 水 平 19

点 位 序 号 表 8-1 拟 建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项 目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周 围 环 境 γ 辐 射 本 底 剂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点 位 描 述 范 围 值 γ 辐 射 剂 量 率 (nsv/h) 平 均 值 1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里 间 125~136 130 5 2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外 间 204~208 206 2 3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南 侧 走 廊 204~209 207 2 4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东 侧 走 廊 204~207 205 2 5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楼 上 屋 面 169~180 175 5 6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楼 下 干 部 病 房 229~239 234 4 标 准 偏 差 备 注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项 目 未 投 入 运 行 表 中 测 值 未 扣 除 宇 宙 射 线 响 应 表 8-2 CT 室 ( 一 ) 周 围 环 境 γ 辐 射 本 底 剂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点 位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描 述 γ 辐 射 剂 量 率 (nsv/h) 范 围 值 平 均 值 标 准 偏 差 1 控 制 室 操 作 位 137~143 139 3 2 CT 室 ( 一 ) 中 央 135~142 139 3 3 CT 室 ( 一 ) 病 人 出 入 防 护 门 外 0.3m 116~123 120 3 4 CT 室 ( 一 ) 楼 下 设 备 间 151~156 153 2 5 CT 室 ( 一 ) 楼 上 介 入 室 医 生 办 公 室 143~150 147 3 备 注 测 量 值 未 扣 除 宇 宙 射 线 响 应 20

表 9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与 源 项 9.1 工 程 设 备 和 工 艺 分 析 9.1.1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I-125 粒 籽 植 入 是 恶 性 肿 瘤 综 合 治 疗 的 一 种 有 效 技 术, 属 于 近 距 离 内 放 射 治 疗 的 一 种 它 是 在 CT 定 位 下, 将 发 出 低 能 量 γ 射 线 的 I-125 粒 籽 直 接 植 入 肿 瘤 组 织 内, 对 肿 瘤 组 织 进 行 持 续 性 的 最 大 程 度 的 毁 灭 性 杀 伤 该 方 法 经 微 创 ( 经 穿 刺 ) 方 式 或 手 术 将 放 射 性 I-125 粒 籽 植 入 肿 瘤 内 或 可 能 受 肿 瘤 侵 犯 的 组 织 内, 也 可 以 植 入 到 肿 瘤 转 移 的 淋 巴 信 道 或 淋 巴 结 内 I-125 粒 籽 衰 变 过 程 中 发 射 出 低 剂 量 的 γ 射 线, 对 肿 瘤 组 织 进 行 不 间 断 的 持 续 照 射, 能 够 杀 死 不 同 时 期 裂 变 的 肿 瘤 细 胞 和 肿 瘤 周 围 乏 氧 细 胞, 因 此, 可 以 有 效 地 治 疗 肿 瘤, 防 止 肿 瘤 复 发 和 转 移 9.1.1.1 I-125 粒 籽 物 理 特 性 125 I 半 衰 期 为 59.6 天,I-125 粒 籽 活 度 为 0.4mCi~1.0mCi, 主 要 发 射 27 和 32 千 电 子 伏 特 的 X 射 线 和 35 千 电 子 伏 特 的 γ 射 线 内 为 吸 附 I-125 粒 籽 的 银 棒, 外 壳 为 0.05 mm 厚 的 钛 金 属, 平 均 光 子 能 量 为 28keV, 穿 透 距 离 1.7cm, 发 射 低 能 γ 射 线 9.1.1.2 I-125 粒 籽 植 入 治 疗 特 点 (1)I-125 粒 籽 在 人 体 内 的 辐 射 直 径 仅 1.7cm, 能 量 绝 大 部 分 被 组 织 吸 收, 无 需 特 别 的 屏 蔽 防 护, 粒 籽 植 入 手 术 后, 永 久 植 入 患 者 体 内, 无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产 生 (2)I-125 粒 籽 植 入 对 肿 瘤 组 织 直 接 照 射, 局 部 照 射 剂 量 远 比 正 常 组 织 高 得 多 ; 能 最 大 限 度 杀 伤 肿 瘤 细 胞, 对 正 常 组 织 和 敏 感 组 织 损 伤 小 (3) 持 续 性 低 剂 量 反 复 照 射, 对 肿 瘤 组 织 的 生 物 效 应 明 显 提 高, 对 DNA 双 链 破 坏 完 全 (4) 放 射 源 始 终 存 放 在 专 用 的 容 器 内, 操 作 过 程 中 工 作 人 员 不 直 接 接 触 粒 籽, 操 作 安 全, 易 于 防 护 (5)I-125 粒 籽 属 于 放 射 性 药 品, 需 要 订 购 和 专 有 的 场 所 存 放 ;I-125 粒 籽 植 入 又 需 要 分 别 与 放 射 科 外 科 磁 共 振 超 声 和 内 镜 学 等 临 床 科 室 的 合 作 才 能 共 同 完 成 21

(6)I-125 粒 籽 植 入 后 根 据 植 入 部 位 不 同 也 有 一 定 的 并 发 症 9.1.1.3 I-125 粒 籽 植 入 治 疗 流 程 医 院 拟 使 用 I-125 粒 籽 ( 密 封 源 ) 用 于 浅 表 胸 腹 腔 内 的 实 体 肿 瘤 的 治 疗, 永 久 植 入 患 者 病 灶, 不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1) 临 床 确 认 浅 表 胸 腹 腔 内 的 实 体 肿 瘤 患 者, 具 备 粒 籽 治 疗 的 适 应 证, 主 要 包 括 无 法 手 术 或 不 愿 不 宜 手 术 的 原 发 肿 瘤 ; 需 要 保 存 重 要 功 能 性 组 织 或 手 术 将 累 及 脏 器 的 肿 瘤 预 防 肿 瘤 局 部 复 发, 增 加 根 治 效 果, 既 预 防 性 植 入 术 中 残 存 肿 瘤 或 切 缘 距 肿 瘤 太 近, 肿 瘤 手 术 不 净 ; 不 宜 手 术 的 转 移 性 肿 瘤 ; 转 移 瘤 或 原 发 肿 瘤 引 起 的 疼 痛 ; 外 放 疗 效 果 不 佳 或 失 败 的 病 历 ; 外 放 疗 或 化 疗 剂 量 不 足, 作 为 局 部 剂 量 补 充 其 他 治 疗 手 段 失 败 (2) 根 据 病 灶 的 大 小, 严 格 按 照 剂 量 学 原 理, 科 学 客 观 利 用 放 射 治 疗 原 则 避 免 过 度 治 疗 和 注 意 正 常 组 织 器 官 的 保 护, 制 定 计 划, 植 入 的 粒 籽 数 目 要 达 到 规 定 剂 量 医 院 根 据 计 划 系 统 估 算 并 向 厂 家 订 购 粒 籽 数 量 和 活 度 (3) 医 院 委 托 厂 家 出 货 前 对 所 配 送 粒 籽 源 全 面 检 查, 保 证 粒 籽 源 完 好 无 损 厂 家 配 送 的 粒 籽 源 为 已 经 装 好 的 弹 夹, 无 需 操 作 人 员 安 装, 手 术 当 天 的 凌 晨 运 抵 医 院, 连 同 铅 罐 一 起 存 放 于 保 险 柜 内 (4) 病 人 进 行 局 部 麻 醉,CT 开 机 扫 描, 对 病 灶 进 行 定 位, 关 机 后 医 生 在 病 灶 部 位 植 入 与 弹 夹 匹 配 的 穿 刺 针, 刺 入 病 灶,CT 再 次 开 机 扫 描, 确 认 穿 刺 针 刺 入 病 灶 CT 开 机 时, 工 作 人 员 均 在 控 制 室 内 CT 开 机 扫 描 由 放 射 科 CT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操 作 (5) 操 作 人 员 头 戴 铅 帽, 面 部 戴 铅 面 罩, 脖 子 围 上 铅 围 脖, 眼 戴 铅 眼 镜, 身 穿 铅 衣, 腰 系 铅 裙, 手 套 防 护 手 套 从 保 险 柜 中 取 出 装 源 的 铅 罐, 所 有 的 防 护 设 施 不 小 于 0.5mm 铅 当 量 取 出 铅 罐, 用 30cm 的 长 镊 子 从 铅 罐 中 取 出 厂 家 提 供 的 灭 菌 消 毒 的 弹 夹, 接 入 穿 刺 针 (6) 按 动 弹 夹, 粒 籽 源 弹 出, 用 专 门 的 推 杆 将 粒 籽 推 入 病 灶 部 位, 边 上 有 人 员 记 录 本 次 粒 籽 源 的 使 用 情 况, 详 细 核 实 实 收 的 粒 籽 已 用 的 粒 籽 和 剩 余 的 粒 籽, 确 保 数 量 无 误 (7) 植 入 完 成 后, 患 者 胸 部 披 上 0.5mm 铅 当 量 铅 衣, 由 推 车 送 回 到 专 用 病 房 (8) 多 余 的 粒 籽 及 手 术 过 程 中 丢 落 回 收 的 粒 籽, 全 部 收 回 铅 罐 中, 手 术 当 天 的 傍 晚 22

由 厂 家 带 回 (9) 患 者 住 院 观 察 大 约 3 天 后 出 院 9.1.1.4 密 封 放 射 源 的 使 用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科 拟 开 展 的 项 目 与 放 射 性 药 品 的 使 用 情 况 见 表 9-2,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性 质 见 表 9-1 9.1.1.5 关 键 核 素 分 析 本 次 评 价 的 125 I 的 性 质 见 表 9-1 放 射 源 使 用 概 况 见 表 9-2 表 9-1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性 质 核 素 名 称 放 射 性 半 衰 期 毒 性 分 主 要 β 射 线 能 量 (KeV) ( 分 支 比 ) 主 要 γ 射 线 能 量 (KeV) ( 分 支 比 ) Γ 照 射 量 率 常 数 (R m 2 h Ci) 125 I 59.6 天 中 毒 EC(100%) 27-32(138%) 35(7%) 0.0068 核 素 名 称 单 枚 放 射 性 活 度 (Bq) 表 9-2 放 射 源 使 用 概 况 单 次 最 大 植 入 活 度 物 理 化 学 性 态 用 途 125 I 1.48 10 7 ~3.7 10 7 5.92 10 9 Bq 125 I 半 衰 期 为 59.6 天, 长 4.5mm, 直 径 0.8 mm 平 均 光 能 量 为 28keV, 发 射 低 能 γ 射 线 肺 癌 肝 癌 和 前 列 腺 癌 的 治 疗 用 于 粒 籽 植 入 的 I-125 粒 籽 源, 根 据 医 院 预 约, 由 厂 家 直 接 配 送, 如 有 剩 余 则 由 厂 家 当 日 回 收,I-125 粒 籽 源 长 4.5mm, 直 径 0.8mm 内 为 吸 附 I-125 粒 籽 的 银 棒, 外 壳 为 0.05mm 厚 的 钛 金 属, 平 均 光 子 能 量 为 28keV, 能 量 较 低 厂 家 配 送 的 粒 籽 源 为 已 经 装 好 的 弹 夹, 无 需 操 作 人 员 安 装 病 人 植 入 粒 籽 源 的 总 活 度 最 高 约 为 5.92 10 9 Bq, 手 术 过 程 中, 职 业 人 员 配 备 0.5mmPb 当 量 的 铅 裙 铅 帽 铅 围 脖 铅 眼 镜 和 防 护 手 套 9.1.1.6 关 键 途 径 分 析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拟 开 展 的 项 目 与 放 射 性 药 品 的 使 用 情 况 见 表 9-2 125 I 为 本 次 评 价 的 关 键 核 素, 涉 及 到 关 键 核 素 的 具 体 操 作 环 节 是 放 射 性 污 染 的 关 键 途 径 根 据 治 疗 流 程 及 项 目 的 平 面 分 布, 粒 籽 源 植 入 过 程 患 者 术 后 转 移 及 专 用 病 房 是 产 生 污 染 关 键 环 节 23

9.1.1.7 关 键 人 群 分 析 由 关 键 核 素 的 性 质 关 键 途 径 分 析, 结 合 本 项 目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本 次 评 价 的 关 键 人 群 为 介 入 的 职 业 工 作 人 员 和 周 围 偶 尔 停 留 的 公 众 人 员 9.1.1.8 防 护 设 施 CT 室 ( 一 )CT 机 已 经 取 得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本 项 目 的 粒 籽 源 的 射 线 能 量 (28keV) 低 于 CT 正 常 开 机 下 所 产 生 的 射 线 能 量, 因 此 CT 的 防 护 可 满 足 粒 籽 源 的 防 护 要 求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的 防 护 见 表 9-3 序 号 位 置 表 9-3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的 防 护 设 施 屏 蔽 物 墙 体 1 北 墙 24cm 加 气 砼 砌 块 2 南 墙 24cm 加 气 砼 砌 块 3 东 墙 24cm 加 气 砼 砌 块 4 西 墙 24cm 加 气 砼 砌 块 内 外 间 隔 墙 20cm 加 气 砼 砌 块 5 天 棚 12 cm 厚 钢 筋 混 凝 土 6 地 板 12 cm 厚 钢 筋 混 凝 土 9.2 污 染 源 项 描 述 对 本 次 评 价 的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运 行 期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是 : 1 植 入 过 程 CT 开 机 对 职 业 人 员 和 周 围 环 境 的 X-γ 外 照 射 2 植 入 过 程 125 I 核 素 发 射 的 γ 射 线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γ 外 照 射 3 术 后, 病 人 在 病 房 对 周 围 偶 尔 经 过 的 公 众 人 员 的 γ 外 照 射 在 正 常 工 况 下,CT 室 ( 一 ) 墙 体 的 结 构 和 厚 度 能 有 效 地 屏 蔽 射 线, 职 业 医 师 的 铅 防 护 服 也 可 减 少 对 职 业 人 员 的 照 射 在 事 故 工 况 下,CT 误 开 机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和 人 员 的 误 照 射 ;I-125 粒 籽 脱 落 遗 失 被 盗 对 职 业 人 员 或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放 射 性 污 染 应 避 免 该 类 事 故 的 发 生 24

表 10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10.1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本 次 环 评 项 目 已 设 置 和 拟 设 置 以 下 安 全 设 施 : (1)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及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CT 室 ( 一 ) 已 设 置 醒 目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和 和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当 进 行 CT 诊 断 时 或 粒 籽 植 入 手 术 过 程 中 ( 含 CT 定 位 ),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保 持 工 作 状 态 I-125 粒 籽 植 入 治 疗 专 用 病 房 暂 存 粒 籽 源 的 铅 罐 和 保 险 柜 应 设 置 醒 目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提 醒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在 此 处 短 时 间 停 留 (2) 辐 射 监 测 与 防 护 设 备 1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应 购 置 20mm 铅 罐 铅 屏 风 不 小 于 0.5mm 铅 当 量 的 铅 裙 铅 帽 铅 围 脖 铅 眼 镜 防 护 手 套 和 铅 背 心 等 以 及 0.5mm 铅 当 量 防 护 的 三 角 裤 或 三 角 巾 2 设 置 专 用 浴 室 和 卫 生 间 3 辐 射 监 测 设 备 : 应 购 买 x-γ 辐 射 监 测 仪 β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仪 辐 射 巡 测 仪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热 释 光 个 人 剂 量 片 4 警 戒 绳 : 若 干 米, 按 实 际 情 况 配 备 (4) 放 射 性 药 品 暂 存 设 备 与 场 所 I-125 粒 籽 源 根 据 需 用 量 由 厂 家 当 天 配 送, 当 天 使 用, 暂 存 在 CT 室 ( 一 ) 保 险 柜 铅 罐 内 保 险 柜 双 人 双 锁, 专 人 管 理 (5) 放 射 性 药 品 运 输 车 辆 放 射 性 药 品 运 输 由 有 资 质 的 放 射 性 药 品 运 输 单 位 负 责 本 项 目 外 购 放 射 性 药 品 的 运 输 应 满 足 国 家 标 准 放 射 性 物 质 安 全 运 输 规 程 (GB11807-2004) 的 要 求, 确 保 运 输 安 全 (6) 患 者 与 通 道 管 理 措 施 25

规 划 CT 室 ( 一 ) 到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的 专 用 通 道, 在 开 展 植 入 项 目 时, 门 诊 综 合 大 楼 东 侧 电 梯 其 它 非 相 关 楼 层 电 梯 门 均 锁 住, 途 径 公 共 通 道 拉 起 警 戒 绳 形 成 1.5m 宽 的 临 时 专 用 通 道, 并 由 专 门 人 员 清 场, 确 保 病 人 与 周 围 公 众 保 持 50cm 以 上 的 距 离 贮 存 粒 籽 源 的 铅 罐 与 周 围 人 员 距 离 保 持 在 1m 以 上 患 者 在 专 用 病 房 内 禁 止 外 出, 规 定 专 门 的 家 属 和 好 友 的 探 视 时 间 段 及 探 视 的 注 意 事 项 根 据 11.2.2 节, 家 属 陪 护 时 间 应 限 制 在 19h 以 内 (7) 监 测 计 划 与 相 关 制 度 必 须 对 职 业 人 员 进 行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粒 籽 植 入 手 术 结 束 后 应 对 手 术 区 域 进 行 检 测, 避 免 粒 籽 源 发 生 遗 漏 或 丢 失 任 何 物 品 在 搬 离 病 房 之 前 应 进 行 监 测 病 人 出 院 时, 应 对 病 房 进 行 监 测 因 此,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应 严 格 按 照 GBZ178-2014 中 的 防 护 要 求 进 行 操 作 和 防 护 管 理, 配 备 相 关 的 防 护 设 施 可 有 效 地 限 制 了 放 射 性 工 作 人 员 的 正 常 照 射 剂 量 和 防 止 周 围 公 众 人 员 受 到 不 必 要 的 照 射,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规 定 的 防 护 与 安 全 最 优 化 的 原 则 10.2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粒 籽 源 使 用 前 应 按 GBZ178-2014 的 要 求 进 行 泄 漏 检 查 院 方 委 托 供 货 商 负 责 检 验, 确 保 到 货 无 泄 漏 同 时 委 托 供 货 商 将 粒 籽 源 消 毒 并 装 入 弹 夹 在 实 施 治 疗 前, 应 制 定 详 细 可 行 的 实 施 计 划, 并 准 备 好 所 需 治 疗 设 备, 尽 可 能 缩 短 操 作 时 间 粒 籽 源 植 入 后 应 尽 快 对 靶 区 正 侧 位 进 行 X 射 线 拍 片, 确 认 植 入 的 粒 籽 源 的 个 数 手 术 结 束 后 应 对 手 术 区 域 进 行 检 测, 以 排 除 粒 籽 源 在 手 术 植 入 过 程 中 遗 漏 的 可 能 (2) 植 入 粒 籽 的 患 者 应 建 立 登 记 制 度, 建 立 患 者 信 息 卡, 患 者 出 院 时, 医 生 应 给 患 者 佩 带 信 息 卡 植 入 粒 籽 源 手 术 后 的 患 者, 在 植 入 部 位 应 披 上 0.5mm 铅 当 量 的 铅 衣 植 入 粒 籽 源 的 患 者, 应 按 要 求 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保 证 粒 籽 源 植 入 体 内 后 不 丢 失 到 周 围 环 境 (3) 植 入 粒 籽 源 的 患 者 床 边 1.5m 处 或 单 人 病 房 应 化 为 临 时 控 制 区 控 制 区 入 口 处 26

应 有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医 护 人 员 和 陪 护 家 属 不 得 随 意 进 入 控 制 区, 其 他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入 内 治 疗 期 间 不 清 扫 房 间, 除 食 物 盘 外, 房 内 任 何 物 品 不 得 带 出 房 间 任 何 物 品 在 搬 离 病 房 之 前 应 进 行 监 测 植 入 粒 籽 源 的 患 者 应 使 用 专 门 便 器 或 专 用 浴 室 和 厕 所 (4) 应 做 好 病 人 管 理, 住 院 期 间 不 得 离 开 病 房 四 处 走 动, 陪 护 人 员 与 病 人 的 距 离 保 持 在 1.5m 以 上 病 人 出 院 后, 医 院 应 做 好 患 者 的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和 追 踪 (5) 如 果 患 者 住 院 期 间 死 亡, 治 疗 医 师 应 从 患 者 治 疗 部 位 取 出 粒 籽 源, 并 监 测 患 者 遗 体 和 房 间 植 入 后 12 个 月 以 上 死 亡 的 患 者 可 以 直 接 火 化,12 个 月 以 内 死 亡 的 患 者, 总 活 度 小 于 4000MBq 可 以 直 接 火 化 火 化 后 的 骨 灰 活 度 小 于 10 6 Bq, 方 可 将 骨 灰 运 输 (6) 待 用 的 粒 籽 源 应 装 入 屏 蔽 容 器 内, 并 存 放 专 用 房 间, 该 房 间 应 防 火 防 盗 防 潮 湿 容 器 密 闭 时, 容 器 表 面 的 辐 射 水 平 应 低 于 20μSv/h 粒 籽 源 贮 存 的 容 器 前 应 用 铅 块 屏 蔽 粒 籽 源 应 由 专 人 负 责 保 管 应 建 立 粒 籽 源 出 入 库 登 记 制 度, 植 入 前, 详 细 记 录 从 容 器 中 取 出 I-125 粒 籽 源 的 编 号 日 期 活 度 送 货 人 接 收 人 出 库 数 量 去 向 等 信 息 同 时, 贮 源 场 所 应 采 取 双 人 双 锁 管 理 应 定 期 检 查 粒 籽 源 的 实 际 库 存 数 量 及 贮 存 场 所, 对 库 存 中 的 粒 籽 源 应 标 明 其 用 途 应 建 立 每 个 贮 存 器 的 标 签, 在 标 签 上 标 明 取 出 的 粒 籽 源 数 量 (7)I-125 粒 籽 植 入 必 须 由 专 业 培 训 并 具 备 资 质 认 证 具 备 设 备 使 用 许 可 证 书 的 的 工 作 人 员 制 定 治 疗 计 划 125 I 粒 籽 有 正 规 的 合 格 的 供 货 途 径 有 放 射 性 粒 籽 储 存 管 理 分 装 消 毒 的 条 件 ; 严 格 按 照 剂 量 学 原 理 制 定 计 划 ; 植 入 的 粒 籽 数 目 要 达 到 规 定 剂 量 粒 籽 交 接 必 须 签 字 认 可 ; 外 包 装 要 规 范, 标 识 明 确, 内 容 和 名 称 要 一 致 ; 包 装 箱 内 附 件 要 完 整, 并 且 要 妥 善 保 管 和 存 档, 根 据 需 要 附 着 于 病 历 资 料 内 ; 弹 夹 要 清 洁 干 净 干 燥, 配 件 要 完 整, 如 弹 簧 滚 珠 容 易 脱 落 丢 失 ; 一 旦 发 现, 可 以 运 用 探 测 仪 进 行 搜 寻, 实 在 无 法 探 测 和 寻 找, 要 求 严 格 记 录 术 中 遗 失 粒 籽 数 目 剂 量 可 疑 位 置 必 要 时 上 报 主 管 领 导 ; 粒 籽 装 入 完 毕 后, 将 刻 度 旋 转 至 固 定 位 置, 并 标 明 粒 籽 数 目 剂 量 ; 必 须 注 意 医 务 人 员 患 者 家 属 及 幼 儿 的 防 护, 患 者 粒 籽 植 入 侧 远 离 医 务 人 员 ; 注 意 粒 籽 植 27

入 数 量 的 控 制, 多 种 微 创 治 疗 结 合 ; 合 理 使 用 防 护 产 品, 必 要 时 患 者 相 对 隔 离 (8) 废 弃 的 粒 籽 源 应 放 置 在 铅 罐 内, 退 回 厂 家 因 此, 本 项 目 在 采 取 了 以 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可 有 效 防 止 工 作 人 员 及 公 众 受 到 意 外 辐 射, 把 环 境 影 响 风 险 降 到 最 低 的 水 平 10.3 防 护 与 屏 蔽 评 估 10.3.1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要 求 : 各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所 屏 蔽 防 护 应 满 足 周 围 环 境 目 标 公 众 受 照 年 有 效 剂 量 低 于 公 众 照 射 剂 量 约 束 值, 并 满 足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的 要 求 10.3.2 防 护 与 屏 蔽 评 估 本 次 评 价 的 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机 房 的 防 护 情 况 分 别 见 表 9-3 由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各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所 的 墙 壁 顶 棚 地 板 防 护 门 和 防 护 窗 的 材 料 及 厚 度 能 够 使 周 围 环 境 目 标 公 众 受 照 年 有 效 剂 量 低 于 公 众 照 射 剂 量 约 束 值,I-125 粒 籽 源 经 铅 罐 和 保 险 柜 屏 蔽 后, 致 使 不 做 粒 子 植 入 的 CT 诊 断 患 者 的 附 加 有 效 剂 量 值 小 于 公 众 人 员 剂 量 约 束 值, 满 足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的 要 求 10.4 风 险 分 析 与 评 估 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运 行 中 存 在 潜 在 危 害 和 事 故 风 险, 本 次 环 评 对 其 作 分 析 和 预 测, 说 明 项 目 运 营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或 突 发 事 件 对 人 身 安 全 和 环 境 的 损 害 和 影 响 程 度, 提 出 行 之 有 效 的 防 范 及 应 急 措 施, 以 避 免 事 故 发 生 减 少 事 故 损 失, 使 其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达 到 可 以 接 受 的 水 平 风 险 来 自 : 粒 籽 源 破 损 引 起 泄 漏 而 发 生 污 染 ; 手 术 过 程 中 遗 失 而 发 生 污 染 ; 粒 籽 源 管 理 不 善 发 生 被 盗 遗 漏 或 丢 失 (1)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在 接 收 I-125 粒 籽 时, 应 查 验 粒 籽 源 泄 露 检 测 报 告, 确 认 它 的 完 整 性 和 安 全 性 (2)I-125 粒 籽 植 入 后, 应 通 过 X 射 线 检 测 植 入 的 数 量 是 否 与 使 用 的 数 量 一 致, 同 时 对 手 术 区 域 进 行 检 测, 避 免 粒 籽 源 的 遗 漏 而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3) 项 目 应 建 立 放 射 性 粒 籽 源 台 账 明 细 登 记 制 度 等, 对 于 当 天 未 使 用 完 的 药 物, 28

进 行 妥 善 处 置, 不 得 随 意 丢 弃, 通 过 加 强 管 理 避 免 该 类 事 故 的 发 生 (4) 突 发 事 件 引 起 的 放 射 性 事 故, 应 立 即 启 动 该 院 放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并 立 即 向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公 安 部 门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把 事 故 风 险 降 到 最 低 29

10.5 三 废 的 治 理 (1) 固 态 放 射 性 废 物 术 后 I-125 粒 籽 源 终 身 留 在 病 人 的 体 内, 不 会 产 生 固 态 放 射 性 废 物 手 术 过 程 中 散 落 或 遗 漏 的 粒 籽 源 应 作 为 废 弃 物 立 刻 收 集 放 置 在 铅 罐 内, 产 生 量 按 使 用 量 的 0.1%, 废 弃 的 粒 籽 源 约 为 5 粒 ( 折 合 重 量 为 22.5 10-6 kg), 这 部 分 固 废 由 供 货 商 回 收 手 术 过 程 由 于 粒 籽 源 的 破 损 造 成 表 面 沾 污, 清 理 产 生 的 废 纸 及 废 手 套 等 固 废 年 产 生 量 约 为 1L, 折 合 重 量 约 为 0.3kg, 放 在 铅 废 物 筒 内 衰 变 10 个 半 衰 期 后, 按 普 通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2) 放 射 性 废 水 I-125 粒 籽 源 外 壳 为 密 闭 的 钛 金 属, 植 入 人 体 后, 在 病 人 体 内 不 参 与 代 谢, 因 此 不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水 (3) 放 射 性 废 气 本 项 目 粒 籽 源 外 表 包 裹 钛 壳, 不 会 产 生 放 射 性 气 溶 胶 30

表 11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1 建 设 阶 段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CT 室 ( 一 ) 均 利 用 现 有 用 房, 不 考 虑 施 工 期 的 影 响 11.2 运 行 阶 段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11.2.1 环 境 影 响 在 正 常 工 况 下,I-125 粒 籽 源 单 枚 粒 籽 源 的 活 度 为 1.48 10 7 Bq~3.7 10 7 Bq, 平 均 能 量 较 低 (28keV), 且 I-125 粒 籽 源 是 存 放 在 铅 罐 中, 根 据 低 能 γ 射 线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与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 (GBZ178-2014) 中 要 求, 容 器 密 闭 时, 容 器 表 面 的 辐 射 水 平 应 低 于 20μSv/h, 加 上 铅 保 险 柜 的 屏 蔽 作 用 以 及 CT 室 ( 一 ) 的 墙 体 屏 蔽 作 用, 因 此 保 险 柜 内 I-125 粒 籽 源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辐 射 影 响 可 以 忽 略 该 项 目 的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在 进 行 I-125 粒 籽 植 入 过 程 中,I-125 粒 籽 源 对 职 业 人 员 产 生 的 外 照 射 以 及 术 后 病 人 对 周 围 人 员 的 外 照 射 病 灶 定 位 用 的 CT 机 已 取 得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机 房 各 项 屏 蔽 防 护 措 施 符 合 辐 射 防 护 要 求 11.2.2 射 线 对 环 境 附 加 剂 量 的 分 析 (1) 职 业 照 射 剂 量 分 析 根 据 医 院 提 供 的 资 料, 该 院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为 专 职 人 员 根 据 放 射 性 核 素 和 辐 射 防 护 数 据 手 册 [98(1),2002] 的 数 据, 在 距 离 1MBq 的 I-125 核 素 点 源 30cm 处, 照 射 剂 量 率 约 为 3.9 10-4 msv/h, 本 项 目 单 个 粒 籽 源 最 大 活 度 为 1mCi (37MBq), 操 作 距 离 为 30cm 进 行 估 算, 单 个 粒 籽 产 生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约 为 14.43μSv/h 本 项 目 拟 安 排 1 组 人 员 开 展 I-125 植 入 治 疗 手 术, 患 者 最 大 植 入 活 度 为 5.92GBq/ 人, 预 计 年 治 疗 人 数 最 高 为 300 人, 每 位 患 者 粒 籽 植 入 的 时 间 约 为 1 分 钟, 厂 家 配 送 的 粒 籽 源 为 已 经 装 好 的 弹 夹, 无 需 操 作 人 员 安 装, 操 作 人 员 最 近 人 员 在 无 任 何 防 护 的 情 况 下 与 术 中 患 者 距 离 为 30cm 估 算, 其 年 最 大 受 照 剂 量 为 3.9 10-4 msv/h (5.92 10 3 ) MBq/ 人 1/60h 300 人 =11.5mSv 职 业 人 员 有 铅 防 护 服 铅 防 护 眼 镜 铅 手 套 和 铅 围 31

脖 等 防 护 措 施 (0.5mmPb), 根 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手 册 ( 马 崇 智 科 学 出 版 社 1979 年 ) 中 表 11-34 的 数 据, 对 于 0.1MeVγ 射 线,0.5mm 铅 的 减 弱 倍 数 为 1.5, 本 项 目 粒 籽 源 辐 射 的 γ 射 线 的 能 量 为 28KeV,0.5mmPb 当 量 的 减 弱 倍 数 估 算 是 5( 实 际 的 减 弱 倍 数 要 大 于 5), 职 业 人 员 实 际 的 受 照 射 剂 量 为 11.5mSv 5=2.3mSv/a, 满 足 职 业 人 员 剂 量 约 束 值 小 于 5mSv/a 的 要 求 (2) 公 众 照 射 剂 量 分 析 本 项 目 CT 室 ( 一 ) 除 了 用 于 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中 定 位 病 灶, 还 用 于 日 常 其 它 医 用 CT 诊 断 因 此 需 考 虑 暂 存 于 CT 室 ( 一 ) 保 险 柜 内 的 I-125 粒 子 源 对 不 做 粒 子 植 入 的 CT 诊 断 患 者 的 影 响 本 环 评 项 目 粒 子 源 由 厂 家 当 天 配 送, 当 天 使 用, 连 同 铅 罐 暂 存 在 CT 室 ( 一 ) 保 险 柜 内, 傍 晚 由 厂 家 收 回 多 余 的 粒 籽 及 手 术 过 程 中 丢 落 回 收 的 粒 籽 根 据 低 能 γ 射 线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与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 (GBZ178-2014) 中 要 求, 容 器 密 闭 时, 容 器 表 面 的 辐 射 水 平 应 低 于 20μSv/h, 加 上 铅 保 险 柜 的 屏 蔽 作 用, 保 险 柜 外 的 辐 射 水 平 更 低 保 守 计 算, 不 考 虑 铅 保 险 柜 的 屏 蔽 作 用 和 距 离 衰 减 作 用, CT 室 ( 一 ) 内 保 险 柜 外 辐 射 水 平 取 值 20μSv/h, 则 非 粒 子 植 入 患 者 在 机 房 内 的 停 留 时 间 限 值 为 0.25 msv 10 3 20μSv/h=12.5h, 日 常 工 作 中 每 位 CT 诊 断 患 者 在 机 房 内 停 留 时 间 很 短, 最 大 不 超 过 30min, 因 此 保 险 柜 内 I-125 粒 籽 源 对 不 做 粒 子 植 入 的 CT 诊 断 患 者 的 附 加 有 效 剂 量 值 小 于 公 众 人 员 剂 量 约 束 值 0.25mSv/a 术 后 患 者 体 内 已 植 入 I-125 粒 籽, 会 对 随 后 与 之 接 触 的 人 员 ( 路 过 人 员 护 理 人 员 ) 产 生 一 定 的 辐 射 影 响, 患 者 一 次 植 入 最 大 植 入 活 度 为 5.82 10 3 MBq, 假 设 被 病 灶 及 周 围 的 组 织 吸 收 的 射 线 为 30%, 则 在 不 同 距 离 及 防 护 情 况 下 辐 射 剂 量 率 见 表 11-1 表 11-1 不 同 距 离 及 防 护 情 况 下 辐 射 剂 量 率 单 位 msv/h 核 素 表 观 活 度 减 弱 与 源 的 距 离 /cm 125 I 5.92 10 3 MBq 0.7 倍 数 30 50 100 150 无 防 护 / 1.6 0.58 0.15 0.065 0.5mmPb 5 0.32 0.12 0.029 0.013 从 表 中 可 见, 术 后 病 人 在 转 移 至 病 房 途 中, 与 周 围 公 众 接 触 的 时 间 不 超 过 10s, 在 有 铅 衣 防 护 的 情 况 下, 假 设 与 病 人 保 持 50cm 距 离, 公 众 受 到 的 辐 射 剂 量 为 3.3 10-4 msv, 可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规 定 剂 量 约 束 值 要 求 32

按 照 低 能 γ 射 线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与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 (GBZ178-2014) 中 管 理 要 求, 陪 护 人 员 或 探 视 人 员 与 患 者 的 距 离 必 须 150cm, 则 125 I 粒 籽 源 辐 射 影 响 对 病 房 陪 护 人 员 或 探 视 人 员 随 时 间 的 关 系 见 表 11-2 表 11-2 辐 射 剂 量 与 时 间 的 关 系 单 位 msv 剂 量 率 msv/h 陪 护 / 探 视 时 间 h 0.5 1 2 3 5 10 15 19 20 24 0.013 0.0065 0.013 0.026 0.039 0.065 0.13 0.20 0.247 0.26 0.31 表 中 可 见, 好 友 探 视 时 间 通 常 不 超 过 1h, 其 受 到 的 剂 量 辐 射 均 可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规 定 剂 量 约 束 值 要 求 (0.25mSv) 每 位 家 属 陪 护 时 间 应 控 制 在 19 小 时 以 内, 其 受 到 的 剂 量 辐 射 才 可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规 定 剂 量 约 束 值 要 求 (0.25mSv) (3) 患 者 出 院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有 关 标 准 对 出 院 患 者 体 内 放 射 性 核 素 残 留 量 的 控 制 主 要 是 从 外 照 射 角 度 考 虑 的 本 项 目 这 方 面 的 影 响 为 : 给 药 后 的 125 I 粒 籽 植 入 病 人 体 内 放 射 性 核 素 ( 125 I) 对 院 外 公 众 的 γ 外 照 射 对 于 125 I 粒 籽 植 入 出 院 患 者, 最 大 给 药 量 A 为 5.92 10 3 MBq, 给 药 后 到 出 院 的 时 间 至 少 为 3 天, 出 院 时 患 者 体 内 125 I 粒 籽 的 最 大 残 留 活 度 A 为 : 160mCi 2-3/59.6 =31mCi 125 I 的 γ 照 射 量 率 常 数 Γ 为 0.0068(R m 2 /h Ci), 二 者 乘 积 AΓ( 125 I ) 为 0.0011(R m 2 /h) 国 标 规 定 的 患 者 出 院 时 体 内 携 带 的 131 I 核 素 活 度 限 值 为 400MBq, 相 应 的 AΓ 值 为 0.0024(R m 2 /h) 由 上 可 知, AΓ( 125 I)=0.44 AΓ( 131 I), 因 此, 其 对 公 众 的 外 照 射 剂 量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出 院 患 者 满 足 体 内 放 射 性 残 留 量 出 院 标 准 的 要 求 (4) 放 射 性 废 水 影 响 本 项 目 粒 籽 源 植 入 病 灶 后, 终 身 留 在 病 人 体 内, 不 参 与 代 谢, 不 会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水 综 上 所 述,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125 I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在 采 取 有 效 的 放 射 防 护 措 施, 正 常 运 行 后, 周 围 职 业 人 员 及 公 众 人 员 所 接 受 的 剂 量 均 低 于 相 应 的 剂 量 管 理 目 标 限 值,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的 要 求, 各 机 房 的 屏 蔽 33

能 力 符 合 辐 射 防 护 要 求,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辐 射 影 响 (5)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日 操 作 最 大 活 度 1.78 10 10 Bq/ 天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附 录 C 提 供 的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放 射 性 核 素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计 算 方 法 以 及 医 院 提 供 的 数 据, 计 算 出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的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列 于 表 11-3 由 表 11-3 可 见,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所 属 于 丙 级 工 作 场 所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应 按 照 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管 理 工 作 场 所 表 11-3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核 素 实 际 日 操 作 最 大 活 度 (Bq)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操 作 方 式 修 正 因 子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 )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CT 室 ( 一 ) 125 I 1.78 10 10 0.1 100 1.78 10 7 丙 级 (6) 手 术 过 程 中 粒 籽 源 的 脱 落 丢 失 和 破 损 的 影 响 分 析 手 术 过 程 中 粒 籽 源 如 不 慎 从 弹 夹 中 脱 落 ( 这 种 概 率 极 低 ), 助 理 人 员 应 迅 速 用 镊 子 夹 取 放 入 铅 罐 内, 如 一 时 无 法 找 到, 则 所 有 人 员 不 得 离 场,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寻 找 丢 失 的 粒 籽 源 由 于 单 枚 粒 籽 源 的 辐 射 剂 量 远 低 于 弹 夹 的 辐 射 剂 量, 且 工 作 人 员 均 有 穿 戴 防 护 设 施, 对 职 业 人 员 的 影 响 忽 略 不 计 ; 如 果 植 入 过 程 中 万 一 出 现 弹 夹 卡 壳 造 成 粒 籽 源 破 损, 则 应 更 换 弹 夹, 同 时 更 换 穿 孔 针, 植 入 用 的 推 杆 立 刻 用 纸 擦 拭, 用 配 备 的 β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仪 监 测 表 面 污 染, 直 至 植 入 设 备 β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在 4Bq/cm 2 以 下, 工 作 人 员 的 手 β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在 0.4Bq/cm 2 以 下, 擦 拭 后 的 废 纸 连 同 手 套 放 入 废 物 桶 中 综 上 所 述,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在 采 取 有 效 的 放 射 防 护 措 施, 正 常 运 行 后, 周 围 职 业 人 员 及 公 众 人 员 所 接 受 的 剂 量 均 低 于 相 应 的 剂 量 管 理 目 标 限 值,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的 要 求 34

11.3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在 事 故 工 况 下,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是 : 职 业 人 员 在 CT 室 ( 一 ) 进 行 摆 位 操 作 时,CT 机 处 于 开 机 状 态, 对 职 业 人 员 产 生 误 照 射 ; 职 业 医 生 在 植 入 手 术 时,I-125 粒 籽 脱 落 遗 失 被 盗 对 职 业 人 员 或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放 射 性 污 染 职 业 人 员 应 加 强 防 护, 正 确 熟 练 使 用, 操 作 规 范 实 施 I-125 粒 籽 粒 籽 源 台 账 明 细 登 记 制 度, 加 强 I-125 粒 籽 粒 籽 源 的 安 全 管 理, 严 格 按 照 低 能 γ 射 线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与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 (GBZ178-2014) 中 要 求 进 行 操 作 和 管 理, 防 止 被 盗 或 丢 失 35

表 12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12.1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应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和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该 医 院 已 设 立 以 吴 用 祥 为 主 任 的 专 门 的 放 射 诊 疗 防 护 管 理 委 员 会 ( 见 附 件 4), 并 明 确 委 员 会 的 管 理 职 责, 加 强 辐 射 防 护 监 督 管 理 12.2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医 院 应 制 定 放 射 性 粒 子 采 购 入 库 库 存 出 库 存 储 使 用 回 收 相 关 登 记 制 度 放 射 源 I-125 粒 子 管 理 办 法 放 射 性 粒 子 植 入 操 作 流 程 规 范 I-125 粒 子 植 入 质 控 方 案 放 射 性 粒 子 I-125 植 入 术 风 险 防 范 I-125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分 区 制 度 I-125 植 入 病 人 管 理 制 度 放 射 性 粒 子 治 疗 后 随 访 制 度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与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与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等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依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该 院 I-125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放 射 性 工 作 人 员 应 参 加 环 保 系 统 组 织 的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培 训, 并 持 证 上 岗 医 院 应 制 定 完 善 的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尽 快 组 织 所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环 保 系 统 组 织 的 辐 射 安 全 培 训, 取 得 辐 射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应 当 每 四 年 接 受 一 次 再 培 训 12.3 辐 射 监 测 本 项 目 应 按 照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与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18 号 部 令,2011 年 ) 的 规 定, 制 定 完 善 的 监 测 计 划 和 监 测 方 案, 监 测 方 案 包 括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工 作 场 所 监 测 及 其 记 录 档 案 等 相 关 内 容, 对 植 入 项 目 和 射 线 装 置 相 关 场 所 的 安 全 和 防 护 状 况 进 行 年 度 评 估, 并 于 每 年 1 月 31 日 前 向 发 证 机 关 提 交 上 一 年 度 的 评 估 报 告 医 院 拟 补 充 制 定 如 下 辐 射 防 护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计 划 (1)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36

医 院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关 于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和 健 康 管 理 的 规 定, 为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片, 同 时 应 根 据 每 年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变 化 增 加 个 人 剂 量 片, 并 进 行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1 次 /1 季 度 ) 和 职 业 健 康 体 检 (1 次 /1 年 ),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和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并 为 工 作 人 员 保 存 职 业 照 射 记 录 (2) 机 房 的 防 护 监 测 CT 室 ( 一 ) 粒 籽 植 入 专 用 病 房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X-γ 染 监 测 监 测 点 位 设 置 及 监 测 频 次 见 表 12-1 表 12-1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本 次 环 评 环 境 γ 辐 射 剂 量 率 监 测 表 监 测 项 目 时 间 仪 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工 况 监 测 点 位 描 述 1 控 制 室 操 作 位 γ 辐 射 剂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 单 位 : ) 备 注 2 控 制 室 铅 玻 璃 防 护 窗 表 面 3 医 生 出 入 机 房 防 护 门 4 5 6 CT 室 ( 一 ) ( 粒 籽 植 入 过 程 ) 病 人 出 入 机 房 防 护 门 机 房 东 侧 墙 外 0.3m 机 房 南 侧 墙 外 0.3m 7 机 房 西 侧 墙 外 0.3m 8 机 房 正 上 方 9 机 房 正 下 方 10 保 险 柜 表 面 5cm 11 保 险 柜 表 面 1m 12 13 14 CT 室 ( 一 ) ( 贮 源 过 程 ) 控 制 室 操 作 位 医 生 出 入 机 房 防 护 门 病 人 出 入 机 房 防 护 门 15 机 房 东 侧 墙 外 0.3m 16 机 房 南 侧 墙 外 0.3m 37

17 机 房 西 侧 墙 外 0.3m 18 机 房 正 上 方 19 机 房 正 下 方 20 控 制 室 操 作 位 21 控 制 室 铅 玻 璃 防 护 窗 表 面 22 医 生 出 入 机 房 防 护 门 23 24 25 CT 室 ( 一 ) ( 开 机 扫 描 时 ) 病 人 出 入 机 房 防 护 门 机 房 东 侧 墙 外 0.3m 机 房 南 侧 墙 外 0.3m 26 机 房 西 侧 墙 外 0.3m 27 机 房 正 上 方 28 机 房 正 下 方 29 南 侧 走 廊, 病 房 门 口 30 南 侧 墙 外 0.3m 31 粒 籽 专 用 病 房 东 侧 墙 外 0.3m 32 病 房 正 上 方 33 病 房 正 下 方 注 : 监 测 频 次 : 一 年 二 次 监 测 人 员 : 38

12.4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已 制 定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放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见 附 件 5 应 定 期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放 射 事 故 进 行 演 练, 演 练 内 容 包 括 放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的 可 操 作 性, 针 对 性 完 整 性 在 发 生 辐 射 事 故 时, 能 够 立 即 启 动 本 单 位 的 应 急 预 案,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及 时 向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同 时 向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公 安 部 门 和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12.5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项 目 一 览 表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项 目 一 览 表 见 表 12-2 编 号 1 2 3 验 收 项 目 辐 射 防 护 措 施 管 理 制 度 环 境 监 测 表 12-2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项 目 一 览 表 验 收 内 容 1CT 室 ( 一 ) I-125 粒 籽 植 入 治 疗 专 用 病 房 和 贮 源 铅 罐 及 保 险 柜 表 面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CT 室 ( 一 ) 防 护 门 口 设 置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2 购 置 0.5mmPb 当 量 的 铅 衣 铅 帽 铅 背 心 铅 制 放 射 性 废 物 桶 等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以 及 专 用 去 污 用 品 3 配 置 X-γ 剂 量 监 测 仪 4 职 业 人 员 配 备 热 释 光 个 人 剂 量 片 1 辐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制 度 2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与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及 相 关 档 案 3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与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及 相 关 档 案 4 放 射 性 粒 子 采 购 入 库 库 存 出 库 存 储 使 用 回 收 相 关 登 记 制 度 及 相 关 台 账 5 放 射 性 粒 子 植 入 操 作 流 程 规 范 和 CT 操 作 规 程 6 放 射 防 护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及 相 关 培 训 证 明 7 放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以 及 其 演 练 记 录 8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和 CT 机 房 周 围 环 境 日 常 监 测 记 录 9 对 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场 所 分 区 管 理, 职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10 I-125 植 入 病 人 管 理 制 度 I-125 粒 籽 植 入 手 术 室 I-125 粒 籽 植 入 治 疗 病 房 周 围 环 境 γ 剂 量 率 监 测 验 收 标 准 及 要 求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护 与 辐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职 业 照 射 公 众 照 射 限 值 等 相 关 规 定 39

表 13 结 论 与 建 议 13.1 结 论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能 够 为 当 地 病 人 提 供 放 射 诊 断 与 治 疗, 使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治 疗 齐 全, 提 高 医 院 整 体 医 疗 水 平, 以 便 患 者 能 在 当 地 得 到 方 便 快 捷 的 治 疗, 建 设 具 有 其 必 要 性 ; 拟 建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规 划 专 用 通 道 将 植 入 室 和 专 用 病 房 有 机 的 结 合 在 一 起, 有 效 避 免 了 扩 大 放 射 性 污 染 范 围, 便 于 医 院 对 放 射 源 和 诊 疗 病 人 的 集 中 管 理, 项 目 整 体 布 局 可 行, 符 合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原 则 ; 本 项 目 为 国 家 鼓 励 类 的 全 科 医 疗 服 务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性 政 策, 对 受 照 个 人 或 社 会 所 带 来 的 利 益 足 以 弥 补 其 可 能 引 起 的 辐 射 危 害,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实 践 正 当 性 原 则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运 行 后, 每 位 家 属 陪 护 时 间 应 控 制 在 19 小 时 以 内, 其 受 到 的 剂 量 辐 射 才 可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规 定 剂 量 约 束 值 要 求 (0.25mSv); 只 要 严 格 按 照 GBZ178-2014 和 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的 要 求 进 行 管 理, 对 职 业 人 员 和 周 围 公 众 人 员 影 响 很 小, 能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规 定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要 求 ( 职 业 人 员 5mSv/a, 公 众 人 员 0.25 msv/a) 各 工 作 场 所 的 屏 蔽 材 料 及 设 计 厚 度 能 满 足 辐 射 防 护 要 求 出 院 的 病 人 能 满 足 体 内 放 射 性 残 留 量 出 院 标 准 的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在 实 施 了 本 环 评 报 告 表 提 出 的 辐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措 施 辐 射 管 理 措 施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从 辐 射 安 全 和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看,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13.2 建 议 和 承 诺 (1)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项 目 试 运 行 3 个 月 后, 应 尽 快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已 履 行 环 评 手 续 并 已 投 入 运 行 的 项 目 进 行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2) 参 照 本 报 告 第 10.1 节 和 12.3 节 制 订 辐 射 监 测 计 划, 按 照 第 10.1 节 列 出 的 辐 射 监 测 设 备 购 置 相 关 的 监 测 仪 器 40

(3) 加 强 管 理 做 好 相 关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铅 防 护 门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铅 罐 保 险 柜 排 风 装 置 等 各 项 环 保 安 全 设 施 的 维 护, 按 照 第 12.2 节 完 善 各 项 制 度, 按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要 求 加 强 日 常 管 理 (4) 根 据 年 度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报 告,I-125 粒 籽 植 入 项 目 职 业 人 员 年 接 受 剂 量 超 过 职 业 人 员 年 照 射 剂 量 限 值 及 剂 量 约 束 值, 应 立 即 调 离 工 作 岗 位 或 调 休 41

表 14 审 批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下 一 级 环 保 部 门 预 审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42

审 批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4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填 表 单 位 ( 盖 章 ): 吉 林 省 龙 桥 辐 射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填 表 人 ( 签 字 ): 项 目 经 办 人 ( 签 字 ):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区 建 域 设 环 项 境 目 现 所 状 处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 项 目 名 称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院 内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肿 瘤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行 业 类 别 医 院 8510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类 别 编 制 报 告 书 编 制 报 告 表 填 报 登 记 总 投 资 ( 万 元 ) 80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表 9 所 占 比 例 (%) 11% 立 项 部 门 / 批 准 文 号 / 立 项 时 间 / 报 告 书 审 批 部 门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批 准 文 号 / 批 准 时 间 / 单 位 名 称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联 系 电 话 13859126838 单 位 名 称 吉 林 省 龙 桥 辐 射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电 话 13489195303 评 价 通 讯 地 址 三 明 市 梅 列 区 列 东 街 29 号 邮 政 编 码 365000 单 通 讯 地 址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人 民 大 街 207 号 邮 政 编 码 130000 位 法 人 代 表 黄 跃 联 系 人 吴 立 辉 证 书 编 号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619 号 评 价 经 费 万 元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环 境 空 气 : 地 表 水 : 地 下 水 : 环 境 噪 声 : 海 水 : 土 壤 : 其 它 :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生 态 敏 感 与 脆 弱 区 人 口 密 集 区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三 河 三 湖 两 控 区 污 染 物 废 水 化 学 需 氧 量 * 氨 氮 * 石 油 类 废 气 二 氧 化 硫 * 烟 尘 * 工 业 粉 尘 * 氮 氧 化 物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 其 它 与 特 项 征 目 污 有 染 关 物 的 公 众 年 有 效 剂 量 职 业 人 员 年 有 效 剂 量 实 际 排 放 浓 度 现 有 工 程 ( 已 建 + 在 建 ) 本 工 程 ( 拟 建 ) 总 体 工 程 ( 已 建 + 在 建 + 拟 建 ) 区 域 平 衡 替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注 :1 * 为 十 五 期 间 国 家 实 行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污 染 物 实 际 排 放 总 量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预 测 排 放 浓 度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2 排 放 增 减 量 :(+) 表 示 增 加,(-) 表 示 减 少 产 生 量 自 身 削 减 量 预 测 排 放 总 量 低 于 剂 量 约 束 值 0.25mSv/a 低 于 剂 量 约 束 值 5mSv/a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3 计 量 单 位 : 废 水 排 放 量 万 吨 / 年 ; 废 气 排 放 量 万 标 立 方 米 / 年 ;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量 万 吨 / 年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毫 克 / 升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毫 克 / 立 方 米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吨 / 年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预 测 排 放 总 量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排 放 增 减 量 代 削 减 量 44

主 要 生 态 破 坏 控 制 指 标 要 措 施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自 然 保 护 区 影 响 及 主 名 称 级 别 或 种 类 数 量 影 响 程 度 ( 严 重 一 般 小 ) 影 响 方 式 ( 占 用 切 隔 阻 断 或 二 者 均 有 ) 避 让 减 免 影 响 的 数 量 或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的 种 类 数 量 工 程 避 让 投 资 ( 万 元 ) 另 建 及 功 能 区 划 调 整 投 资 ( 万 元 ) 迁 地 增 殖 保 护 投 资 ( 万 元 ) 水 源 保 护 区 -------- 重 要 湿 地 -------- -------- 风 景 名 胜 区 -------- 世 界 自 然 人 文 遗 产 地 -------- -------- 占 用 土 地 (hm 2 ) 珍 稀 特 有 动 物 -------- 珍 稀 特 有 植 物 -------- 类 别 及 形 式 面 积 环 评 后 减 缓 和 恢 复 的 面 积 基 本 农 田 林 地 草 地 其 它 临 时 占 用 永 久 占 用 临 时 占 用 永 久 占 用 临 时 占 用 永 久 占 用 移 民 及 拆 迁 人 口 数 量 工 程 治 理 (Km 2 ) 工 程 防 护 治 理 投 资 ( 万 元 ) 工 程 占 地 拆 迁 人 口 生 物 治 理 (Km 2 ) 环 境 影 响 迁 移 人 口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量 ( 吨 ) 其 它 易 地 安 置 后 靠 安 置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率 (%) 其 它 噪 声 治 理 工 程 避 让 ( 万 元 ) 隔 声 屏 障 ( 万 元 ) 隔 声 窗 ( 万 元 ) 绿 化 降 噪 ( 万 元 ) 低 噪 设 备 及 工 艺 ( 万 元 ) 其 它 治 理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45

附 件 1 委 托 书 46

附 件 3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监 测 报 告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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