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 BAF4B8F4AAA9A4BDA5ACAAA9A4A7A9F1AE67A9CAAAABBDE8BB50A569B56FA5CDB4E5C2F7BFE7AE67B35DB3C6A4CEA8E4BFE7AE67A740B77EBADEB27ABFECAA6BA5FEA4E5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730373131BAF4B8F4AAA9A4BDA5ACAAA9A4A7A9F1AE67A9CAAAABBDE8BB50A569B56FA5CDB4E5C2F7BFE7AE67B35DB3C6A4CEA8E4BFE7AE67A740B77EBADEB27ABFECAA6BA5FEA4E5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放 射 性 物 質 與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及 其 輻 射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會 輻 字 第 九 二 一 五 一 一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全 文 五 十 七 條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會 輻 字 第 九 四 八 七 二 號 令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第 四 條 至 第 六 條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三 條 第 十 七 條 第 二 十 條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二 十 六 條 至 第 二 十 八 條 第 三 十 條 第 三 十 一 條 第 三 十 四 條 至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四 十 一 條 第 四 十 四 條 第 四 十 九 條 第 五 十 條 第 五 十 二 條 第 五 十 三 條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五 十 七 條 及 附 件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會 輻 字 第 九 四 三 九 七 三 六 號 令 修 正 第 四 條 之 一 第 六 條 之 一 第 六 條 之 二 及 附 表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會 輻 字 第 九 六 二 八 四 三 一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會 輻 字 第 九 七 一 五 四 九 號 令 修 正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二 十 五 條 第 二 十 七 條 第 三 十 四 條 第 五 十 一 條 及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二 十 九 條 第 五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 指 置 於 密 閉 容 器 內, 在 正 常 使 用 情 形 下, 足 以 與 外 界 隔 離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二 改 裝 : 指 放 射 性 物 質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或 其 使 用 場 所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 一 ) 變 更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主 射 束 方 向 ( 二 ) 增 加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活 度 1

2 ( 三 ) 增 加 x 光 機 之 公 稱 電 壓 ( 四 ) 增 加 加 速 器 之 加 速 電 壓 ( 五 ) 變 更 輻 射 防 護 屏 蔽 ( 六 )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三 標 誌 : 指 將 放 射 性 核 種 加 入 其 他 物 質 結 合 成 放 射 性 化 合 物 之 過 程 四 櫃 型 : 指 原 設 計 或 製 造 型 式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裝 置 於 有 適 當 屏 蔽 之 櫃 中, 使 用 時 能 防 止 人 員 進 入, 但 該 櫃 不 為 建 築 物 之 一 部 分 五 高 強 度 輻 射 設 施 指 下 列 之 一 設 施 : ( 一 )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加 速 電 壓 值 大 於 三 千 萬 伏 (30MV) 之 設 施 ( 二 )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粒 子 能 量 大 於 三 千 萬 電 子 伏 (30MeV) 之 設 施 ( 三 ) 使 用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活 度 大 於 一 千 兆 貝 克 (1000TBq) 之 設 施 六 過 境 : 指 貨 品 經 由 我 國 機 場 港 口, 未 經 卸 載, 以 同 一 航 空 器 或 運 輸 工 具, 進 入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 所 做 一 定 期 間 之 停 留 七 轉 口 : 指 貨 品 經 由 我 國 機 場 港 口, 卸 載 後 以 同 一 或 不 同 航 空 器 或 運 輸 工 具, 進 入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 所 做 一 定 期 間 之 停 留 八 表 面 污 染 物 體 : 指 一 本 身 不 具 放 射 性 之 固 體 其 表 面 受 放 射 性 物 質 污 染 者, 但 不 包 括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第 三 條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按 其 對 人 體 健 康 及 環 境 之 潛 在 危 害 程 度, 依 附 表 一 所 列 活 度 分 為 五 類 2

3 第 二 章 申 請 輸 入 轉 讓 輸 出 過 境 或 轉 口 之 許 可 第 四 條 申 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輸 入 轉 讓 或 輸 出 許 可 者, 應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政 府 機 關 ( 構 ) 二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或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三 公 司 或 其 他 法 人 四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立 之 醫 療 院 所 醫 事 放 射 所 或 醫 事 檢 驗 所 五 依 獸 醫 師 法 核 准 設 立 之 獸 醫 院 所 六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前 項 申 請 輸 出 者, 應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一 領 有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許 可 證 或 經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登 記 者 二 領 有 放 射 性 物 質 生 產 許 可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製 造 許 可 者 三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第 五 條 輸 入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者, 申 請 人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許 可 但 應 申 請 登 記 備 查 之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者 得 免 附 : 一 原 廠 輻 射 安 全 測 試 中 文 或 英 文 結 果 文 件 二 型 錄 及 圖 說 三 放 射 性 物 質 應 另 檢 附 運 送 說 明 相 關 文 件 3

4 同 一 廠 牌 型 式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經 審 查 核 准 者, 再 行 申 請 輸 入 時, 得 免 附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領 有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使 用 許 可 證 或 經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登 記 之 設 施 經 營 者, 申 請 輸 入 時, 得 免 附 第 一 項 各 款 文 件 第 六 條 申 請 輸 入 附 表 二 第 一 欄 或 第 二 欄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於 取 得 前 條 輸 入 許 可 後, 將 該 許 可 影 本 給 與 輸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或 輸 出 機 構 申 請 人 應 於 前 項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港 埠 啟 運 作 業 七 日 前, 將 載 明 下 列 內 容 之 書 面 文 件 通 知 主 管 機 關 : 一 預 定 輸 出 日 期 二 輸 出 機 構 名 稱 三 接 收 人 姓 名 或 名 稱 四 核 種 名 稱 數 量 活 度 及 總 活 度 五 製 造 廠 商 及 型 號 序 號 等 特 定 識 別 附 表 二 第 一 欄 高 風 險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抵 達 目 的 港 埠 時, 應 即 由 申 請 人 或 其 指 定 人 員 辦 理 提 貨, 非 經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不 得 於 港 埠 倉 庫 貯 存 第 七 條 轉 讓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者, 受 讓 人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許 可 前 項 申 請 轉 讓 放 射 性 物 質, 應 另 檢 附 運 送 說 明 相 關 文 件 領 有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使 用 許 可 證 或 經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登 記 之 設 施 經 營 者, 受 讓 人 申 請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轉 讓 時, 得 免 附 前 項 文 件 第 八 條 輸 出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者, 申 請 人 應 4

5 填 具 申 請 書,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許 可 前 項 申 請 輸 出 放 射 性 物 質, 應 另 檢 附 運 送 說 明 相 關 文 件 第 九 條 申 請 輸 出 附 表 二 第 一 欄 高 風 險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除 前 條 規 定 之 文 件 外, 另 應 檢 附 輸 入 國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輸 入 文 件 送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前 項 同 意 輸 入 文 件 應 載 明 下 列 事 項 : 一 接 收 人 姓 名 或 名 稱 二 接 收 人 住 居 所 事 務 所 或 營 業 所 三 核 種 名 稱 數 量 活 度 及 總 活 度 四 製 造 廠 商 及 型 號 序 號 等 特 定 識 別 五 預 定 運 送 之 起 迄 時 間 第 十 條 申 請 輸 出 附 表 二 第 一 欄 或 第 二 欄 高 風 險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於 進 行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港 埠 啟 運 作 業 七 日 前, 將 載 明 下 列 內 容 之 書 面 文 件 通 知 主 管 機 關 及 輸 入 國 主 管 機 關 接 收 人 : 一 預 定 輸 出 日 期 二 申 請 人 姓 名 或 名 稱 三 接 收 人 姓 名 或 名 稱 四 核 種 名 稱 數 量 活 度 及 總 活 度 五 製 造 廠 商 及 型 號 序 號 等 特 定 識 別 第 十 一 條 申 請 表 面 污 染 物 體 之 輸 入 或 輸 出 許 可 者, 應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政 府 機 關 ( 構 ) 5

6 二 大 專 校 院 或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三 公 司 或 其 他 法 人 四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立 之 醫 療 院 所 五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申 請 輸 入 或 輸 出 之 表 面 污 染 物 體, 應 符 合 放 射 性 物 質 安 全 運 送 規 則 之 規 定 第 十 二 條 輸 入 或 輸 出 表 面 污 染 物 體 者, 應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許 可 : 一 包 件 或 包 裝 擦 拭 測 試 及 表 面 劑 量 率 資 料 二 運 送 說 明 相 關 文 件 第 十 三 條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過 境, 託 運 人 或 運 送 人 應 檢 附 交 運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許 可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轉 口, 託 運 人 或 運 送 人 應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許 可 : 一 交 運 文 件 二 輻 射 防 護 計 畫 三 退 運 計 畫 放 射 性 物 質 過 境 或 轉 口 之 運 送, 應 符 合 放 射 性 物 質 安 全 運 送 規 則 之 規 定 放 射 性 物 質 以 微 量 包 件 運 送 者, 不 適 用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規 定 第 十 四 條 輸 入 轉 讓 輸 出 過 境 或 轉 口 許 可 之 有 效 期 限 為 半 年 第 三 章 申 請 使 用 安 裝 改 裝 或 持 有 之 許 可 許 可 證 或 6

7 登 記 備 查 第 十 五 條 申 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使 用 許 可 證 或 登 記 備 查 者, 應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政 府 機 關 ( 構 ) 二 高 中 ( 職 ) 以 上 學 校 或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三 公 司 或 其 他 法 人 四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立 之 醫 療 院 所 醫 事 放 射 所 或 醫 事 檢 驗 所 五 依 獸 醫 師 法 核 准 設 立 之 獸 醫 院 所 六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前 項 申 請 使 用 者, 應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一 具 有 合 格 操 作 人 員 二 具 符 合 輻 射 安 全 規 定 之 使 用 場 所 或 存 放 場 所 三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第 十 六 條 查 : 使 用 下 列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登 記 備 一 附 表 一 所 列 第 四 類 及 第 五 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二 放 射 性 物 質 在 儀 器 或 製 品 內 形 成 一 組 件, 其 活 度 為 豁 免 管 制 量 一 千 倍 以 下, 在 正 常 使 用 狀 況 下, 其 可 接 近 表 面 五 公 分 處 劑 量 率 為 每 小 時 五 微 西 弗 以 下 者 三 前 二 款 以 外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活 度 為 豁 免 管 制 量 一 百 倍 以 下 者 四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7

8 使 用 前 項 規 定 以 外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許 可 證 第 十 七 條 使 用 下 列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者, 申 請 人 應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登 記 備 查 : 一 公 稱 電 壓 為 十 五 萬 伏 (150kV) 或 粒 子 能 量 為 十 五 萬 電 子 伏 (150keV) 以 下 者 二 櫃 型 或 行 李 檢 查 x 光 機 離 子 佈 植 機 電 子 束 焊 機 或 靜 電 消 除 器 在 正 常 使 用 狀 況 下, 其 可 接 近 表 面 五 公 分 處 劑 量 率 為 每 小 時 五 微 西 弗 以 下 者 三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使 用 前 項 以 外 之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者, 應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許 可 證 第 十 八 條 使 用 應 申 請 許 可 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者, 應 於 申 請 輸 入 或 轉 讓 時,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其 需 安 裝 者, 審 查 合 格 發 給 安 裝 許 可 ; 無 需 安 裝 者, 應 於 主 管 機 關 發 給 輸 入 或 轉 讓 許 可 後, 檢 附 第 二 項 文 件, 送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及 檢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使 用 許 可 證 : 一 經 核 准 設 立 或 登 記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政 府 機 關 ( 構 ) 免 附 二 相 關 操 作 人 員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及 在 職 證 明 三 作 業 場 所 輻 射 安 全 評 估 無 需 安 裝 者 得 免 附 屏 蔽 規 劃 四 輻 射 防 護 計 畫 及 輻 射 安 全 作 業 守 則 五 符 合 輻 射 防 護 管 理 組 織 及 輻 射 防 護 人 員 設 置 標 準 規 定 者, 應 提 送 輻 射 防 護 人 員 認 可 證 書 影 本 8

9 六 使 用 附 表 一 第 一 類 或 第 二 類 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提 送 保 安 措 施 說 明 文 件 前 項 申 請 人 取 得 安 裝 許 可 後, 始 得 依 核 准 之 作 業 場 所 輻 射 安 全 評 估 平 面 圖 及 屏 蔽 規 劃 進 行 安 裝 工 程 工 程 完 竣 後 三 十 日 內,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送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及 檢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使 用 許 可 證 : 一 輻 射 安 全 測 試 報 告 ( 以 下 簡 稱 測 試 報 告 ) 二 符 合 第 五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提 送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擦 拭 測 試 報 告 ( 以 下 簡 稱 擦 拭 報 告 ) 三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應 提 送 放 射 性 物 質 原 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第 十 九 條 使 用 應 申 請 許 可 之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分 裝 標 誌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申 請 人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安 裝 許 可 : 一 經 核 准 設 立 或 登 記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政 府 機 關 ( 構 ) 免 附 二 相 關 操 作 人 員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及 在 職 證 明 三 作 業 場 所 輻 射 安 全 評 估 四 輻 射 防 護 計 畫 及 輻 射 安 全 作 業 守 則 五 從 事 標 誌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提 送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及 相 關 處 理 程 序 六 符 合 輻 射 防 護 管 理 組 織 及 輻 射 防 護 人 員 設 置 標 準 規 定 者, 應 另 檢 附 輻 射 防 護 人 員 認 可 證 書 影 本 前 項 申 請 人 取 得 安 裝 許 可 後, 始 得 依 核 准 之 作 業 場 所 輻 射 安 全 評 估 進 行 安 裝 工 程 工 程 完 竣 後 三 十 日 內, 檢 附 9

10 測 試 報 告, 送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及 檢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使 用 許 可 證 第 二 十 條 第 十 八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之 作 業 場 所 輻 射 安 全 評 估, 應 依 輻 射 作 業 之 規 模 及 性 質, 參 酌 下 列 事 項 為 適 當 之 評 估 : 一 場 所 平 面 圖 及 屏 蔽 規 劃 二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之 處 理 措 施 三 移 動 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防 護 措 施 四 人 員 劑 量 之 評 估 第 二 十 一 條 使 用 許 可 證 有 效 期 間 最 長 為 五 年,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於 期 限 屆 滿 前 六 十 日 至 三 十 日 內,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及 檢 查 合 格 後, 換 發 使 用 許 可 證 : 一 經 核 准 設 立 或 登 記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政 府 機 關 ( 構 ) 免 附 二 原 領 使 用 許 可 證 三 最 近 三 十 日 內 測 試 報 告 四 符 合 第 五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另 檢 附 最 近 一 次 擦 拭 報 告 第 二 十 二 條 領 有 使 用 許 可 證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改 裝 時,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於 改 裝 前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改 裝 許 可 : 一 依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所 為 之 作 業 場 所 輻 射 安 全 評 估 二 相 關 操 作 人 員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三 原 領 使 用 許 可 證 10

11 前 項 改 裝 涉 及 輻 射 安 全 變 更 者, 應 檢 附 輻 射 防 護 計 畫 或 輻 射 安 全 作 業 守 則 設 施 經 營 者 取 得 改 裝 許 可 後, 始 得 依 核 准 之 作 業 場 所 輻 射 安 全 評 估 進 行 改 裝 工 程 工 程 完 竣 後 三 十 日 內, 應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送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及 檢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使 用 許 可 證 : 一 測 試 報 告 二 符 合 第 五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提 送 擦 拭 報 告 第 二 十 三 條 使 用 應 申 請 登 記 備 查 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申 請 人 應 於 申 請 輸 入 或 轉 讓 時,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其 需 安 裝 者,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安 裝 許 可 ; 無 需 安 裝 者, 應 於 主 管 機 關 發 給 輸 入 或 轉 讓 許 可 後, 檢 附 第 二 項 文 件, 送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合 格 後, 同 意 登 記 : 一 經 核 准 設 立 或 登 記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政 府 機 關 ( 構 ) 免 附 二 相 關 操 作 人 員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及 在 職 證 明 三 場 所 平 面 圖 及 屏 蔽 規 劃 無 需 安 裝 或 符 合 第 十 六 條 第 二 款 者 得 免 附 屏 蔽 規 劃 四 輻 射 防 護 計 畫 前 項 申 請 人 取 得 安 裝 許 可 後, 始 得 依 核 准 之 場 所 平 面 圖 及 屏 蔽 規 劃 進 行 安 裝 工 程 工 程 完 竣 後 三 十 日 內, 應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送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合 格 後, 同 意 登 記 : 一 放 射 性 物 質 原 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二 測 試 報 告 三 符 合 第 五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11

12 者, 應 提 送 擦 拭 報 告 使 用 應 申 請 登 記 備 查 之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者, 申 請 人 應 於 使 用 前, 填 具 申 請 書 及 下 列 資 料, 送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合 格 後, 同 意 登 記 : 一 經 核 准 設 立 或 登 記 之 證 明 文 件 名 稱 及 證 號 二 相 關 操 作 人 員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名 稱 及 證 號 三 測 試 報 告 相 關 資 料 四 輻 射 防 護 計 畫 第 二 十 四 條 使 用 應 申 請 登 記 備 查 之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分 裝 標 誌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申 請 人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同 意 登 記 : 一 經 核 准 設 立 或 登 記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政 府 機 關 ( 構 ) 免 附 二 相 關 操 作 人 員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及 在 職 證 明 三 場 所 平 面 圖 及 屏 蔽 規 劃 四 輻 射 防 護 計 畫 五 從 事 標 誌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提 送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物 理 化 學 性 質 及 相 關 處 理 程 序 第 二 十 五 條 經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登 記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其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每 五 年 於 同 意 登 記 日 之 相 當 日 前 後 一 個 月 內, 實 施 輻 射 安 全 測 試, 並 留 存 紀 錄 備 查 第 二 十 六 條 經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登 記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改 裝 時,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於 改 裝 前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發 給 改 裝 許 可 : 一 場 所 平 面 圖 及 屏 蔽 規 劃 12

13 二 相 關 操 作 人 員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設 施 經 營 者 取 得 改 裝 許 可 後, 始 得 依 核 准 之 場 所 平 面 圖 及 屏 蔽 規 劃 進 行 改 裝 工 程 工 程 完 竣 後 三 十 日 內, 應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送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合 格 後, 同 意 登 記 : 一 測 試 報 告 二 符 合 第 五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提 送 擦 拭 報 告 經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登 記 之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改 裝 完 竣 後 三 十 日 內,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及 下 列 資 料, 送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合 格 後, 同 意 登 記 : 一 相 關 操 作 人 員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名 稱 及 證 號 二 測 試 報 告 相 關 資 料 及 輻 射 偵 檢 數 據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能 量 或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總 活 度 於 改 裝 後 已 達 應 申 請 許 可 證 之 規 定 者, 應 依 第 二 十 二 條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十 七 條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遷 移 新 址 或 變 更 作 業 場 所 而 涉 及 安 裝 或 改 裝 者,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分 別 依 第 十 八 條 第 二 十 二 條 及 第 二 十 三 條 安 裝 或 改 裝 規 定 申 請 使 用 許 可 證 或 登 記 備 查 領 有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使 用 許 可 證 或 經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登 記 之 設 施 經 營 者, 增 加 使 用 場 所 核 種 數 量 或 活 度, 應 分 別 依 第 十 九 條 及 第 二 十 四 條 規 定 申 請 使 用 許 可 證 或 登 記 備 查 第 二 十 八 條 使 用 高 強 度 輻 射 設 施 者, 申 請 人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安 裝 許 可 : 一 經 核 准 設 立 或 登 記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政 府 機 關 ( 構 ) 免 附 13

14 二 作 業 場 所 輻 射 安 全 評 估 三 輻 射 防 護 計 畫 及 輻 射 安 全 作 業 守 則 四 作 業 場 所 屏 蔽 與 機 械 設 備 之 結 構 及 耐 震 程 度 證 明 五 運 轉 訓 練 及 運 轉 實 務 訓 練 規 劃 六 試 運 轉 計 畫 及 期 程 七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應 檢 附 放 射 性 物 質 原 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及 保 安 措 施 說 明 文 件 八 意 外 事 故 處 理 程 序 前 項 第 二 款 之 作 業 場 所 輻 射 安 全 評 估, 應 含 下 列 內 容 : 一 場 所 平 面 圖 及 屏 蔽 規 劃 二 設 施 輻 射 劑 量 評 估 及 防 護 措 施 三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 含 活 化 物 ) 處 理 措 施 四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申 請 人 取 得 安 裝 許 可 後, 始 得 依 核 准 之 輻 射 安 全 評 估 平 面 圖 及 屏 蔽 規 劃 進 行 安 裝 工 程 工 程 完 竣 後 三 十 日 內, 應 檢 附 測 試 報 告, 送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及 檢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試 運 轉 許 可 完 成 試 運 轉 後, 申 請 人 應 於 三 十 日 內 檢 附 包 含 下 列 事 項 之 輻 射 安 全 分 析 報 告, 送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及 檢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使 用 許 可 證 : 一 區 域 監 測 結 果 二 人 員 劑 量 監 測 結 果 14

15 三 試 運 轉 紀 錄 四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第 二 十 九 條 高 強 度 輻 射 設 施 之 使 用 許 可 證 有 效 期 間 最 長 為 五 年,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於 期 限 屆 滿 前 六 十 日 至 三 十 日 內,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及 檢 查 合 格 後, 換 發 使 用 許 可 證 : 一 經 核 准 設 立 或 登 記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政 府 機 關 ( 構 ) 免 附 二 最 近 三 十 日 內 測 試 報 告 第 三 十 條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安 裝 或 改 裝,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期 限 完 成 未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者, 得 於 期 滿 前 一 個 月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展 延 : 一 高 強 度 輻 射 設 施 應 自 核 准 安 裝 或 改 裝 之 日 起 二 年 內 完 成 二 使 用 前 款 以 外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應 申 請 許 可 之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應 自 安 裝 或 改 裝 核 准 之 日 起 一 年 內 完 成 三 使 用 應 申 請 登 記 備 查 之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應 自 核 准 輸 入 或 轉 讓 之 日 起 一 年 內 完 成 第 三 十 一 條 從 事 銷 售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而 申 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持 有 者, 申 請 人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及 檢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持 有 許 可 : 一 銷 售 服 務 業 務 認 可 證 二 申 請 持 有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廠 牌 型 式 核 種 活 度 及 數 量 說 明 文 件 15

16 三 輻 射 防 護 計 畫 四 存 放 場 所 輻 射 安 全 評 估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從 事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銷 售 業 務 者, 得 依 認 可 項 目 持 有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第 三 十 二 條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申 請 人 應 申 請 持 有 許 可 : 一 未 能 於 第 三 十 條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安 裝 或 改 裝 者 二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輸 入 或 轉 讓, 於 到 貨 後 無 法 進 行 安 裝 者 三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申 請 人 應 於 第 三 十 條 規 定 期 滿 前 三 十 日 或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到 貨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持 有 許 可 ; 放 射 性 物 質 審 查 及 檢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持 有 許 可 : 一 持 有 原 因 二 輻 射 防 護 計 畫 三 存 放 場 所 放 射 性 物 質 應 提 送 存 放 場 所 之 平 面 圖 及 屏 蔽 規 劃 四 符 合 第 五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提 送 擦 拭 報 告 前 項 持 有 許 可 有 效 期 限 最 長 為 二 年 設 施 經 營 者 得 於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持 有 許 可 期 滿 前 六 十 日 至 三 十 日 內,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第 二 項 各 款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展 延, 展 延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三 十 三 條 放 射 性 物 質 及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許 可 證 或 經 主 管 16

17 機 關 同 意 登 記 時 所 指 定 之 項 目, 有 登 載 事 項 變 更 或 許 可 證 遺 失 損 毀 者,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自 事 實 發 生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填 具 申 請 書,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變 更 補 發 或 換 發 許 可 證 之 有 效 期 限 與 原 證 相 同 第 三 十 四 條 設 施 經 營 者 更 換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x 光 管 或 加 速 管 時,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但 更 換 靜 電 消 除 器 x 光 管, 不 在 此 限 : 一 領 有 使 用 許 可 證 者, 於 更 換 後 十 五 日 內 檢 附 測 試 報 告, 送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二 經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登 記 者, 其 測 試 報 告 自 行 留 存 領 有 使 用 許 可 證 或 經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登 記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設 施 經 營 者 拆 除 更 換 放 射 性 物 質, 應 於 更 換 前 填 具 申 請 書 及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送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並 於 更 換 後 十 五 日 內 檢 附 擦 拭 報 告 及 新 裝 放 射 性 物 質 原 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送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 一 運 送 說 明 相 關 文 件 二 更 換 後 原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處 理 方 式 前 項 更 換 放 射 性 物 質 同 時 更 換 容 器 者, 應 於 更 換 前 依 第 十 八 條 第 二 十 三 條 規 定 辦 理 申 請 第 四 章 申 請 停 止 使 用 或 永 久 停 止 使 用 之 許 可 第 三 十 五 條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需 停 止 使 用 者,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停 用 許 可 ; 放 射 性 物 質 審 查 及 檢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停 用 許 可 : 一 領 有 許 可 證 者 應 附 原 領 使 用 許 可 證 二 存 放 場 所 之 描 述 放 射 性 物 質 應 檢 附 存 放 場 所 之 平 17

18 面 圖 及 屏 蔽 規 劃 前 項 許 可 有 效 期 間 最 長 為 二 年 設 施 經 營 者 得 於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停 用 期 滿 前 六 十 日 至 三 十 日 內,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展 延 第 三 十 六 條 經 核 准 停 止 使 用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於 申 請 恢 復 使 用 時, 應 依 第 十 八 條 或 第 二 十 三 條 規 定 辦 理 但 於 主 管 機 關 原 核 准 場 所 使 用 者, 得 免 申 請 安 裝 許 可 前 項 核 准 停 止 使 用 之 原 因 為 無 合 格 操 作 人 員 者, 於 申 請 恢 復 使 用 時,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及 操 作 人 員 資 格 證 明 資 料,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使 用 許 可 證 或 同 意 登 記 第 三 十 七 條 設 施 經 營 者 於 放 射 性 物 質 永 久 停 止 使 用, 而 以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處 理 時,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許 可 : 一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廢 棄 計 畫 表 二 放 射 性 物 質 原 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三 運 送 說 明 相 關 文 件 前 項 申 請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於 三 個 月 內, 將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運 送 至 接 收 單 位 於 完 成 接 收 後 三 十 日 內, 檢 附 輻 射 作 業 場 所 偵 測 證 明 接 收 文 件 及 領 有 許 可 證 者 應 附 原 領 使 用 許 可 證, 送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第 三 十 八 條 設 施 經 營 者 於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永 久 停 止 使 用, 而 以 輸 出 國 外 方 式 處 理 時,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輸 出 放 射 性 物 質 應 提 送 運 送 說 明 相 關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許 可 18

19 前 項 申 請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於 完 成 出 口 後 三 十 日 內, 檢 附 出 口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領 有 許 可 證 者 應 附 原 領 使 用 許 可 證, 輸 出 放 射 性 物 質 另 需 檢 附 輻 射 作 業 場 所 偵 測 證 明 文 件, 送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第 三 十 九 條 設 施 經 營 者 於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永 久 停 止 使 用, 而 以 轉 讓 方 式 處 理 時, 受 讓 人 應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 一 經 指 定 應 申 請 許 可 之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應 依 第 七 條 及 第 十 八 條 規 定 辦 理 二 經 指 定 應 申 請 登 記 備 查 之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應 依 第 七 條 及 第 二 十 三 條 規 定 辦 理 前 項 受 讓 人 申 請 持 有 者, 應 依 第 七 條 及 第 三 十 二 條 規 定 辦 理 第 四 十 條 設 施 經 營 者 於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永 久 停 止 使 用, 而 以 廢 棄 方 式 處 理 時,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領 有 許 可 證 者 另 檢 附 原 領 使 用 許 可 證,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依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部 分 自 行 破 壞 至 不 堪 使 用 狀 態, 並 拍 照 留 存 備 查 或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派 員 檢 查 第 四 十 一 條 設 施 經 營 者 於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永 久 停 止 使 用 時,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依 核 准 之 計 畫 完 成 除 污, 並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檢 查 : 一 領 有 許 可 證 者 應 附 原 領 使 用 許 可 證 二 除 污 計 畫 書 前 項 第 二 款 除 污 計 畫 書 之 內 容 應 包 括 除 污 期 程 除 污 方 式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處 理 方 式 除 污 作 業 區 域 劃 分 及 人 員 管 制 措 施 第 五 章 申 請 展 示 或 租 借 之 許 可 第 四 十 二 條 申 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展 示 許 可 19

20 者, 應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政 府 機 關 ( 構 ) 二 大 專 校 院 或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三 公 司 或 其 他 法 人 四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前 項 申 請 展 示 者, 應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一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從 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銷 售 服 務 業 務 者 二 展 示 期 間 不 得 超 過 二 個 月 第 四 十 三 條 靜 態 展 示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者, 申 請 人 應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許 可 : 一 型 錄 及 圖 說 二 展 示 計 畫 書 及 展 示 期 程 第 四 十 四 條 下 列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得 申 請 動 態 展 示 : 一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且 於 儀 器 或 製 品 內 形 成 一 組 件 者 二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三 第 十 七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之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四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前 項 展 示, 申 請 人 應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許 可 : 20

21 一 型 錄 圖 說 及 輻 射 安 全 資 料 二 輻 射 防 護 計 畫 三 相 關 操 作 人 員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四 展 示 計 畫 書 及 展 示 期 程 第 四 十 五 條 申 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租 借 許 可 者, 應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政 府 機 關 ( 構 ) 二 大 專 校 院 或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三 公 司 或 其 他 法 人 四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立 之 醫 療 院 所 醫 事 放 射 所 或 醫 事 檢 驗 所 五 依 獸 醫 師 法 核 准 設 立 之 獸 醫 院 所 六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前 項 申 請 租 借 者, 應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一 承 租 人 或 借 用 人 需 具 合 格 操 作 人 員 或 由 出 借 人 或 貸 與 人 提 供 二 具 適 當 使 用 場 所 或 存 放 場 所 三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需 為 移 動 型 或 車 載 型 或 供 校 正 用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第 四 十 六 條 申 請 租 借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者, 承 租 人 或 借 用 人 應 敘 明 理 由,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許 可 : 一 領 有 許 可 證 者 應 附 原 領 許 可 證 影 本 21

22 二 預 定 租 借 期 間 三 依 第 二 十 條 所 為 之 作 業 場 所 輻 射 安 全 評 估 應 申 請 登 記 備 查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得 免 附 四 輻 射 防 護 計 畫 及 輻 射 安 全 作 業 守 則 五 經 核 准 設 立 或 登 記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政 府 機 關 ( 構 ) 免 附 六 相 關 操 作 人 員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及 在 職 證 明 前 項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租 借 期 滿, 承 租 人 或 借 用 人 應 立 即 返 還 出 借 人 或 貸 與 人, 並 應 於 一 個 月 內 檢 附 測 試 報 告 送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符 合 第 五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提 送 擦 拭 報 告 第 六 章 管 理 第 四 十 七 條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作 業 場 所 及 屏 蔽 規 劃, 應 依 規 模 及 性 質, 參 酌 附 件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四 十 八 條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輻 射 作 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主 管 機 關 得 廢 止 其 許 可 許 可 證 或 登 記 : 一 主 管 機 關 令 其 停 止 全 部 作 業, 於 一 年 內 達 兩 次 者 ; 或 令 其 停 止 一 部 作 業, 於 一 年 內 達 三 次 者 二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其 輻 射 安 全 有 疑 慮, 有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安 全 或 環 境 生 態 之 虞 者, 且 無 法 改 善 不 堪 使 用 或 限 期 改 善 逾 半 年 仍 未 改 善 者 第 四 十 九 條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輻 射 安 全 測 試 及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擦 拭 測 試, 應 由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輻 射 防 護 偵 測 業 務 者 或 設 施 經 營 者 指 定 之 輻 射 防 護 人 員 為 之 22

23 第 五 十 條 設 施 經 營 者 使 用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於 每 週 或 每 次 作 業 完 畢 後, 偵 測 其 工 作 場 所 污 染 情 形 乙 次 並 記 錄 每 年 應 就 排 放 之 廢 水 取 樣 至 少 二 次, 並 偵 測 分 析 其 核 種 第 五 十 一 條 設 施 經 營 者 對 下 列 文 件 所 載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每 半 年 應 查 核 其 料 帳 及 使 用 現 況, 查 核 紀 錄 並 應 留 存 備 查 : 一 放 射 性 物 質 使 用 許 可 證 或 持 有 許 可 及 經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登 記 者 二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使 用 許 可 證 或 持 有 許 可 第 五 十 二 條 使 用 停 止 使 用 或 持 有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於 每 月 一 日 至 十 五 日 之 期 間 內,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前 月 之 使 用 停 止 使 用 或 持 有 動 態 前 項 申 報 作 業, 得 以 網 際 網 路 方 式 辦 理 第 五 十 三 條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輸 入 經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後, 申 請 人 應 於 放 射 性 物 質 到 貨 時, 確 認 包 裝 包 件 表 面 完 整 性, 並 偵 測 其 表 面 劑 量 率 及 擦 拭 測 試 後 記 錄 之 但 放 射 性 物 質 活 度 或 活 度 濃 度 為 豁 免 管 制 量 一 百 倍 以 下 微 量 包 件 或 惰 性 氣 體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五 十 四 條 設 施 經 營 者 使 用 或 持 有 半 化 期 大 於 三 十 天 之 貝 他 或 加 馬 核 種 活 度 大 於 三 百 七 十 萬 貝 克 (3.7MBq) 或 阿 伐 核 種 活 度 大 於 三 十 七 萬 貝 克 (370kBq) 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依 第 三 項 規 定 時 間, 實 施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擦 拭 測 試, 並 留 存 紀 錄 備 查 下 列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得 免 依 前 項 規 定, 實 施 擦 拭 測 試 : 一 液 態 閃 爍 計 數 器 中 供 校 正 用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二 氣 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23

24 三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者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擦 拭 報 告,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時 間 實 施 : 一 遠 隔 治 療 設 備 遙 控 後 荷 式 治 療 設 備 用 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為 半 年 實 施 一 次 二 其 他 用 途 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為 每 年 實 施 一 次 三 毒 氣 偵 檢 器 中 所 含 之 鋂 二 四 一 為 每 三 年 實 施 一 次 四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者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實 施 第 一 項 放 射 性 核 種 為 鐳 者, 其 擦 拭 測 試 應 包 含 氡 氣 洩 漏 測 試 第 一 項 擦 拭 測 試 結 果 大 於 一 百 八 十 五 貝 克 者,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即 停 止 使 用, 並 於 七 日 內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第 五 十 五 條 本 辦 法 規 定 之 測 試 報 告 擦 拭 報 告 廢 水 樣 品 偵 測 紀 錄 工 作 場 所 偵 測 紀 錄 及 定 期 查 核 紀 錄, 應 保 存 五 年 第 七 章 附 則 第 五 十 六 條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或 換 發 各 項 許 可 許 可 證 或 申 請 登 記 備 查, 申 請 人 應 檢 附 審 查 之 文 件 或 填 具 之 資 料, 除 本 辦 法 規 定 者 外, 主 管 機 關 得 視 需 要 公 告 指 定 之 第 五 十 七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執 照, 得 繼 續 使 用 至 有 效 期 間 屆 滿 屆 期 繼 續 使 用 者,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於 期 滿 前 六 十 日 至 三 十 日 內,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換 發 使 用 許 可 證 或 申 請 登 記 備 查 應 申 請 許 可 者, 經 審 查 及 檢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使 用 許 可 證 ; 應 申 請 登 記 備 查 者, 經 審 查 合 格 後, 同 意 登 記 : 24

25 一 經 核 准 設 立 或 登 記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政 府 機 關 ( 構 ) 免 附 二 相 關 操 作 人 員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及 在 職 證 明 三 原 領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或 放 射 性 物 質 執 照 四 最 近 三 十 日 內 之 測 試 報 告 本 法 施 行 前, 業 經 豁 免 或 經 公 告 免 申 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執 照, 本 法 施 行 後 應 申 請 許 可 或 登 記 備 查 者, 申 請 人 應 自 本 法 施 行 後 二 年 內,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合 格 後, 發 給 使 用 許 可 證 或 同 意 登 記 : 一 經 核 准 設 立 或 登 記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政 府 機 關 ( 構 ) 免 附 二 相 關 操 作 人 員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及 在 職 證 明 三 測 試 報 告 四 輻 射 防 護 計 畫 許 可 證 者 應 另 檢 送 輻 射 安 全 作 業 守 則 前 二 項 換 發 或 申 請 符 合 第 五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者, 應 檢 附 擦 拭 報 告 第 五 十 八 條 本 辦 法 所 規 定 之 書 表 格 式, 由 主 管 機 關 另 定 之 第 五 十 九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25

26 附 件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作 業 場 所 及 屏 蔽 規 劃 之 規 定 一 固 定 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場 所 平 面 圖 及 屏 蔽 規 劃 內 容 : ( 一 )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位 置 描 述 及 透 視 圖 ( 二 ) 場 所 四 周 之 狀 況 ( 含 樓 上 樓 下 ) 描 述 ( 三 ) 場 所 四 周 屏 蔽 材 料 及 厚 度 ( 四 ) 主 射 束 照 射 方 向 ( 五 ) 各 進 出 大 門 位 置 ( 六 ) 鉛 玻 璃 位 置 及 鉛 厚 當 量 ; 無 此 規 劃 者 免 ( 七 ) 進 出 大 門 應 安 裝 安 全 連 鎖 之 位 置 ( 八 ) 進 出 大 門 應 張 貼 輻 射 警 示 標 誌 及 裝 置 警 示 燈 之 位 置 ( 九 ) 使 用 時 之 輻 射 劑 量 之 描 述 或 屏 蔽 計 算 過 程 ( 十 ) 其 他 相 關 防 護 措 施 二 移 動 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場 所 規 劃 內 容 : ( 一 )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使 用 場 所 及 場 所 四 周 描 述 ( 二 ) 主 射 束 照 射 方 向 之 描 述 ( 三 ) 使 用 時 之 輻 射 劑 量 之 描 述 或 屏 蔽 計 算 過 程 ( 四 ) 設 有 可 移 動 式 鉛 防 護 屏 蔽 者, 並 應 註 明 屏 蔽 之 鉛 厚 當 量 或 其 他 相 關 防 護 措 施 三 醫 用 治 療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應 於 治 療 室 中 設 置 監 視 器 及 緊 急 停 止 等 裝 置 四 高 強 度 輻 射 設 施 之 使 用 場 所, 應 設 置 警 報 器 監 視 器 急 停 裝 置 及 安 全 連 鎖 裝 置 五 移 動 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經 常 在 同 一 地 點 使 用 者, 應 視 為 固 定 型 六 醫 用 之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於 同 一 治 療 室 或 x 光 室 裝 置 兩 部 或 兩 部 以 上, 各 設 備 間 應 置 有 切 換 開 關 放 射 性 物 質 不 得 於 同 一 治 療 室 或 x 光 室 裝 置 兩 部 或 兩 部 以 上 26

27 附 表 一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分 類 活 度 一 覽 表 核 種 活 度 (A) 第 一 類 兆 貝 克 (TBq) 第 二 類 兆 貝 克 (TBq) 第 三 類 兆 貝 克 (TBq) 第 四 類 兆 貝 克 (TBq) 第 五 類 兆 貝 克 (TBq) 鋂 241(Am-241) A 6.E+01 6.E+01>A 6.E-01 6.E-01>A 6.E-02 6.E-02>A 6.E-04 6.E-04>A>1.E-08 鋂 241/ 鈹 (Am-241/Be)A 6.E+01 6.E+01>A 6.E-01 6.E-01>A 6.E-02 6.E-02>A 6.E-04 6.E-04>A>1.E-08 金 198(Au-198) A 2.E+02 2.E+02>A 2.E+00 2.E+00>A 2.E-01 2.E-01>A 2.E-03 2.E-03>A>1.E-06 鎘 109(Cd-109) A 2.E+04 2.E+04>A 2.E+02 2.E+02>A 2.E+01 2.E+01>A 2.E-01 2.E-01>A>1.E-06 鉲 252(Cf-252) A 2.E+01 2.E+01>A 2.E-01 2.E-01>A 2.E-02 2.E-02>A 2.E-04 2.E-04>A>1.E-08 鋦 244(Cm-244) A 5.E+01 5.E+01>A 5.E-01 5.E-01>A 5.E-02 5.E-02>A 5.E-04 5.E-04>A>1.E-08 鈷 57(Co-57) A 7.E+02 7.E+02>A 7.E+00 7.E+00>A 7.E-01 7.E-01>A 7.E-03 7.E-03>A>1.E-06 鈷 60(Co-60) A 3.E+01 3.E+01>A 3.E-01 3.E-01>A 3.E-02 3.E-02>A 3.E-04 3.E-04>A>1.E-07 銫 137(Cs-137) A 1.E+02 1.E+02>A 1.E+00 1.E+00>A 1.E-01 1.E-01>A 1.E-03 1.E-03>A>1.E-08 鐵 55(Fe-55) A 8.E+05 8.E+05>A 8.E+03 8.E+03>A 8.E+02 8.E+02>A 8.E+00 8.E+00>A>1.E-06 釓 153(Gd-153) A 1.E+03 1.E+03>A 1.E+01 1.E+01>A 1.E+00 1.E+00>A 1.E-02 1.E-02>A>1.E-05 鍺 68(Ge-68) A 7.E+01 7.E+01>A 7.E-01 7.E-01>A 7.E-02 7.E-02>A 7.E-04 7.E-04>A>1.E-07 氫 3(H-3) A 2.E+06 2.E+06>A 2.E+04 2.E+04>A 2.E+03 2.E+03>A 2.E+01 2.E+01>A>1.E-03 碘 125(I-125) A 2.E+02 2.E+02>A 2.E+00 2.E+00>A 2.E-01 2.E-01>A 2.E-03 2.E-03>A>1.E-06 碘 131(I-131) A 2.E+02 2.E+02>A 2.E+00 2.E+00>A 2.E-01 2.E-01>A 2.E-03 2.E-03>A>1.E-06 銥 192(Ir-192) A 8.E+01 8.E+01>A 8.E-01 8.E-01>A 8.E-02 8.E-02>A 8.E-04 8.E-04>A>1.E-08 氪 85(Kr-85) A 3.E+04 3.E+04>A 3.E+02 3.E+02>A 3.E+01 3.E+01>A 3.E-01 3.E-01>A>1.E-08 鉬 99(Mo-99) A 3.E+02 3.E+02>A 3.E+00 3.E+00>A 3.E-01 3.E-01>A 3.E-03 3.E-03>A>1.E-06 鎳 63(Ni-63) A 6.E+04 6.E+04>A 6.E+02 6.E+02>A 6.E+01 6.E+01>A 6.E-01 6.E-01>A>1.E-04 磷 32(P-32) A 1.E+04 1.E+04>A 1.E+02 1.E+02>A 1.E+01 1.E+01>A 1.E-01 1.E-01>A>1.E-07 鈀 103(Pd-103) A 9.E+04 9.E+04>A 9.E+02 9.E+02>A 9.E+01 9.E+01>A 9.E-01 9.E-01>A>1.E-04 鉕 147(Pm-147) A 4.E+04 4.E+04>A 4.E+02 4.E+02>A 4.E+01 4.E+01>A 4.E-01 4.E-01>A>1.E-05 釙 210(Po-210) A 6.E+01 6.E+01>A 6.E-01 6.E-01>A 6.E-02 6.E-02>A 6.E-04 6.E-04>A>1.E-08 鈽 238(Pu-238) A 6.E+01 6.E+01>A 6.E-01 6.E-01>A 6.E-02 6.E-02>A 6.E-04 6.E-04>A>1.E-08 鈽 239/ 鈹 (Pu-239/Be)A 6.E+01 6.E+01>A 6.E-01 6.E-01>A 6.E-02 6.E-02>A 6.E-04 6.E-04>A>1.E-08 鐳 226(Ra-226) A 4.E+01 4.E+01>A 4.E-01 4.E-01>A 4.E-02 4.E-02>A 4.E-04 4.E-04>A>1.E-08 釕 106(Ru-106) A 3.E+02 3.E+02>A 3.E+00 3.E+00>A 3.E-01 3.E-01>A 3.E-03 3.E-03>A>1.E-07 ( 銠 106(Rh-106)) 硒 75(Se-75) A 2.E+02 2.E+02>A 2.E+00 2.E+00>A 2.E-01 2.E-01>A 2.E-03 2.E-03>A>1.E-06 鍶 90(Sr-90) A 1.E+03 1.E+03>A 1.E+01 1.E+01>A 1.E+00 1.E+00>A 1.E-02 1.E-02>A>1.E-08 ( 釔 -90(Y-90)) 鎝 99 M (Tc-99 M ) A 7.E+02 7.E+02>A 7.E+00 7.E+00>A 7.E-01 7.E-01>A 7.E-03 7.E-03>A>1.E-05 鉈 204(Tl-204) A 2.E+04 2.E+04>A 2.E+02 2.E+02>A 2.E+01 2.E+01>A 2.E-01 2.E-01>A>1.E-08 銩 170(Tm-170) A 2.E+04 2.E+04>A 2.E+02 2.E+02>A 2.E+01 2.E+01>A 2.E-01 2.E-01>A>1.E-06 鐿 169(Yb-169) A 3.E+02 3.E+02>A 3.E+00 3.E+00>A 3.E-01 3.E-01>A 3.E-03 3.E-03>A>1.E-05 27

28 註 : 一 每 容 器 包 含 二 種 以 上 表 列 核 種 時, 則 依 下 式 計 算, 若 計 算 結 果 為 1 以 上 時, 則 分 類 應 比 照 上 一 類 : n R 1 R 2 R n + + L + 1 AR 1 AR 2 AR n 其 中 R 為 申 請 輸 入 或 輸 出 核 種 之 活 度 ;AR 為 表 列 該 核 種 之 活 度 上 限 值 二 1 兆 貝 克 (TBq) 等 於 1.E+12 貝 克 28

29 附 表 二 高 風 險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進 出 口 管 制 一 覽 表 第 一 欄 第 二 欄 活 度 (A) 兆 貝 克 兆 貝 克 核 種 TBq TBq 鋂 241(Am-241) A 6.E+01 6.E+01>A 6.E-01 鋂 241/ 鈹 (Am-241/Be) A 6.E+01 6.E+01>A 6.E-01 鉲 252(Cf-252) A 2.E+01 2.E+01>A 2.E-01 鋦 244(Cm-244) A 5.E+01 5.E+01>A 5.E-01 鈷 60(Co-60) A 3.E+01 3.E+01>A 3.E-01 銫 137(Cs-137) A 1.E+02 1.E+02>A 1.E+00 釓 153(Gd-153) A 1.E+03 1.E+03>A 1.E+01 銥 192(Ir-192) A 8.E+01 8.E+01>A 8.E-01 鉕 147(Pm-147) A 4.E+04 4.E+04>A 4.E+02 鈽 238(Pu-238) A 6.E+01 6.E+01>A 6.E-01 鈽 239/ 鈹 (Pu-239/Be) A 6.E+01 6.E+01>A 6.E-01 鐳 226(Ra-226) A 4.E+01 4.E+01>A 4.E-01 硒 75(Se-75) A 2.E+02 2.E+02>A 2.E+00 鍶 90(Sr-90)[ 釔 90 (Y-90)] A 1.E+03 1.E+03>A 1.E+01 銩 170(Tm-170) A 2.E+04 2.E+04>A 2.E+02 鐿 169(Yb-169) A 3.E+02 3.E+02>A 3.E+00 註 : 一 每 次 輸 入 或 輸 出 表 列 任 一 核 種 之 總 活 度 大 於 表 列 活 度 時, 應 依 第 六 條 第 九 條 及 第 十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二 每 次 輸 入 或 輸 出 二 種 以 上 表 列 核 種 時, 則 依 下 式 計 算, 若 計 算 結 果 大 於 1, 應 依 第 六 條 第 九 條 及 第 十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 n R 1 R 2 R n + + L + 1 AR 1 AR 2 AR n 其 中 R 為 申 請 輸 入 或 輸 出 核 種 之 活 度 ;AR 為 表 列 該 核 種 之 活 度 三 1 兆 貝 克 (TBq) 等 於 1.E+12 貝 克 29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離 輻 輻 理 年 行 輻 令 年 行 輻 令 六 六 六 年 行 輻 六 令 六 六 六 年 行 輻 六 令 離 輻 離 離 輻 列 更 離 輻 度 更 輻 六 離 輻 不 度 輻 列 離 輻 離 輻 粒 量 度 六 留 不 留 不 不 度 列 度 類 1 17 離 輻 列 立 療 立 六 列 領 離 輻 領 離 輻 離 輻 列 離 輻 輻 錄 說 說 離 輻 行 領 六 欄 欄 列 數 量 度

More information

é SI 12g C = 6 12 = 1 H2( g) + O2( g) H2O( l) + 286kJ ( 1) 2 1 1 H 2( g) + O2( g) H2O( l) H = 286kJ mol ( 2) 2 1 N 2 ( g) + O2( g) NO 2 ( g) 34kJ 2 1 1 N 2 ( g) + O2( g) NO 2 ( g) H = + 34kJ mol 2 1 N

More information

五花八门宝典(一).doc

五花八门宝典(一).doc BBS...5... 11...23...26...31...46...49...54...55...57...59...62... 110... 114... 126... 132... 149 I "108" 1 2 3 4 BBS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 ( ) Kg S ( ) A ( ) K (

More information

試料分解と目的元素精製法_2010日本分析化学会

試料分解と目的元素精製法_2010日本分析化学会 H2007T(10:3011:00) ICPAES,ICPMS 22416 http://www.caa.go.jp/safety/pdf/100419kouhyou_1.pdf http://www.caa.go.jp/safety/pdf/100419kouhyou_1.pdf 2010-07-28 Cd0.4 ppm232 * CODEX STAN 193-1995, Rev.3-2007 Web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 [] 15.1 1 2 Cu 2+ 2e=Cu Zn 2+ 2e=Zn 2H + 2eH 2 Cu2e=Cu 2+ Ni2e=Ni 2+ 2OH 2e=H 2 O 1/2O 2 2Cl 2e=Cl 2 1 1. 2. 15.2 z+ ze l H 3 O + e 2 1 H 2 O 2a H 2 O e 2 1 OH 2b O 2 2H 2 O 4e4OH 3 z+ ze 4 z+ (zh)e

More information

正文.FIT)

正文.FIT) 213 213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综述 第十一条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第 十条的规定 现发布 213 年 江西省 环境状况公报 213 年 在省委 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全省环保系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 紧紧围绕省 江西省环保厅厅长 委 发展升级 小康提速 绿色崛起 实干兴赣 方针 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 深入实施中部 21 年 5 月 28 日 地区崛起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三大国家战略

More information

本 土 天 蝗 傳 奇 - 台 灣 大 蝗 生 活 史 及 生 態 習 性 的 研 究 摘 要 台 灣 大 蝗 在 交 配 時 警 覺 性 降 低, 蝗 會 背 著 蝗 跳 到 遠 處, 但 不 會 飛, 肚 子 餓 時 會 進 食, 但 蝗 不 會 交 配 後 蝗 會 選 擇 土 質 堅 實 植

本 土 天 蝗 傳 奇 - 台 灣 大 蝗 生 活 史 及 生 態 習 性 的 研 究 摘 要 台 灣 大 蝗 在 交 配 時 警 覺 性 降 低, 蝗 會 背 著 蝗 跳 到 遠 處, 但 不 會 飛, 肚 子 餓 時 會 進 食, 但 蝗 不 會 交 配 後 蝗 會 選 擇 土 質 堅 實 植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八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中 組 生 物 及 地 球 科 學 科 第 三 名 031708 本 土 天 蝗 傳 奇 ~ 台 灣 大 蝗 蟲 生 活 史 及 生 態 習 性 的 研 究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立 麗 山 國 民 中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國 一 陳 夢 晴 竇 俊 明 國 一 林 宜 潔 國 一

More information

zw.PDF

zw.PDF 1 He2+ 4 2 2.1 SI C SI kg * u ** e -1.6022 10-19 -1 9.1096 10-31 0.00055 p +1.6022 10-19 +1 1.6726 10-27 1.0073 n 0 1.6749 10-27 1.0087 H 1.673 10-27 1.008 * 1 ** u 12 C=12.000000 1u=1.6605 10-27 kg

More information

無機分析前処理三種の神器_2010jaima

無機分析前処理三種の神器_2010jaima 2010 Email:info@gls.co.jp 2 OK 3 4 5 6 HCl 80 PP, PPDigiTUBE HNO3 80 120 PP, 80 110PPDigiTUBE H2SO4 230 HF 95 PP HCl/HNO3 95110 PP H2SO4/HNO3 1 st 200 2 nd 80120 HNO3/HClO4 145 200 7 p213, (5) 2006, SCP

More information

99710b45zw.PDF

99710b45zw.PDF 1 2 1 4 C && Zn H H H H H Cl H O H N H H H CH C H C H 3 2 5 3 7 H H H H CH 3 C2H 5 H H H O H H O K K O NO 2 H O NO 2 NO O 2 C2H5 H O C2H5 C H O C2H3 2 5 H H H O H H O 1826 O

More information

Bimonthly-57

Bimonthly-57 輻 射 防 護 簡 訊 78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 日 出 版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輻 射 防 護 協 會 地 址 : 新 竹 市 光 復 路 二 段 295 號 15 樓 之 1 電 話 :(03)5722224 電 傳 :(03)5722521 編 輯 委 員 : 王 昭 平 尹 學 禮 何 偉 李 四 海 施 建 樑 翁 寶 山 張 寶 樹 董 傳 中

More information

1 S P Cl Pro 2 K Na Ca Mg K Na Ca Mg % 1 6%-9% 2 1%-3% 3 70%-80% 4 P Ca Fe Cu Co Zn Se Mn Mo Ni Cr P Ca 5 VB V B1 Vpp V B2 B3 VE

1 S P Cl Pro 2 K Na Ca Mg K Na Ca Mg % 1 6%-9% 2 1%-3% 3 70%-80% 4 P Ca Fe Cu Co Zn Se Mn Mo Ni Cr P Ca 5 VB V B1 Vpp V B2 B3 VE 1 2 1 V Pro 2 3 1 Pro 2 Fe2+ Fe3+ 3 Vc 4 Vc 5 1-12% 45-64% 4 1 S P Cl Pro 2 K Na Ca Mg K Na Ca Mg 3 1-2 11-14% 1 6%-9% 2 1%-3% 3 70%-80% 4 P Ca Fe Cu Co Zn Se Mn Mo Ni Cr P Ca 5 VB V B1 Vpp V B2 B3 VE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3A8B9ABCABEB1BEA3A9C0A5D2BD504554D6D0D0C42D323031352E31302E382E312DBAFACFFEC3B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3A8B9ABCABEB1BEA3A9C0A5D2BD504554D6D0D0C42D323031352E31302E382E312DBAFACFFEC3B72E646F6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指 项 目 所 在 详 细 地 址, 公 路

More information

ü ó ü 98 E.D.Lawrence Mo 42 ροδου δµεια ü M k 239 242 Pu( α, n) Cm 94 96 241 35MeV 241 Am 241 95 243 97 Am( α, 2n) Bk

More information

3 2010 9 20 25 ...1..4.... 4.... 5... 7 9.. 41.. 42.... 42 2008 2010 9 20 25 Cu-Ni-Pt-Pd-Cr-Ti-V 22 130 630 300 IAGOD 1 973 l. ( ) 2 3 2. ( ) 3. E-mail kchhy2010@gmail.com 13910520152 13578875758 13154370506

More information

YYHX.mps

YYHX.mps 第 七 章 配 位 化 合 物 和 生 物 元 素 自 然 界 有 一 类 组 成 较 为 复 杂, 在 理 论 上 和 应 用 上 都 十 分 重 要 的 化 合 物, 这 类 化 合 物 的 核 心 部 分 是 以 配 位 键 相 连, 故 称 为 配 位 化 合 物, 简 称 配 合 物 近 几 十 年 来, 随 着 科 学 的 发 展 近 代 物 理 仪 器 的 涌 现 和 实 验 技 术

More information

一 大聖 起源與簡述: 1 本宮溯自清光貳年(西元一八二二年) 有位唐先賢黃迎 奉請 北極玄上帝金尊東渡來台 由烏石港上陸至四圍保埤口 後遷到 外澳石空中路嶺上 茅蓋神堂供人膜拜 化蒼民墾土農耕 後澤 被農信仰日深 為祈求石空 風調雨順 保佑黎民平安 先賢數 人等誠心合建永固廟堂 因高水長 所稱為(

一 大聖 起源與簡述: 1 本宮溯自清光貳年(西元一八二二年) 有位唐先賢黃迎 奉請 北極玄上帝金尊東渡來台 由烏石港上陸至四圍保埤口 後遷到 外澳石空中路嶺上 茅蓋神堂供人膜拜 化蒼民墾土農耕 後澤 被農信仰日深 為祈求石空 風調雨順 保佑黎民平安 先賢數 人等誠心合建永固廟堂 因高水長 所稱為( 玄濟世弘新世界大聖 暨 癸已年慶祝祖廟台灣第一行宮二十週年慶典 企劃書 機關指導單位 海峽交流基金 內政部宗司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管理處 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議 頭城鎮公所 頭城鎮代 宗指導單位 協 中華民國 宜蘭縣 總廟三清宮 中華玄上帝弘協 中國崇 新北市玄上帝弘協 中華三清 玄上帝研究 主 辦 單 位 祖廟台灣第一行宮外澳接宮管委 協 辦 單 位 大陸湖北省十堰市協 建法石真廟 聯 絡 地 址

More information

臺 灣 地 區 今 天 傍 晚 5 點 32 分 發 生 強 烈 地 震, 震 央 在 南 投 名 間 南 方 10 公 里 的 地 方, 震 源 深 度 19 公 里, 屬 於 淺 層 地 震, 名 間 鄉 的 震 度 達 到 7 級, 雲 林 古 坑 6 級, 隨 後 在 5 點 38 分, 南

臺 灣 地 區 今 天 傍 晚 5 點 32 分 發 生 強 烈 地 震, 震 央 在 南 投 名 間 南 方 10 公 里 的 地 方, 震 源 深 度 19 公 里, 屬 於 淺 層 地 震, 名 間 鄉 的 震 度 達 到 7 級, 雲 林 古 坑 6 級, 隨 後 在 5 點 38 分, 南 國 立 臺 東 高 級 中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期 末 考 高 一 環 境 科 學 概 論 卷 別 : 綜 高 班 作 答 方 式 : 答 案 卡 適 用 班 級 : 1-1 1-2 1-3 1-4 命 題 範 圍 : 第 5-7 章 ; 施 測 時 間 :70 分 鐘 104.01.16 一 題 組 題 (1~42 題, 每 題 2 分, 共 84 分 ) 題 組 右 圖 為

More information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1-2-3 2-2-1 - 1-2-5 2-2-4 3-2-4 1. 2. 3 80 1. 1-1 2. 2-1 (. ) 3-1 4-1 5-1 2-2-2 1. 78/7/1 2. 79/9 3. 88/9 1-1 2-1 4-1 2-1 1. 2. ( ) 3.--- (1) (2) (3) (4) --- 1. 1. ( ) 2. (.) 1. 2. 3. 20 20 40 5-1

More information

生活中的輻射961124

生活中的輻射961124 生 活 中 的 輻 射 生 活 中 的 輻 射 在 我 們 生 存 的 大 自 然 裡, 輻 射 和 陽 光 空 氣 水 同 時 存 在, 因 為 它 無 色 無 味 無 臭, 人 體 無 法 直 接 感 應, 使 得 大 家 對 於 輻 射 有 莫 名 的 恐 懼 感 人 類 在 一 百 多 年 前 發 現 輻 射 以 來, 就 陸 續 應 用 於 許 多 層 面, 如 X 光 照 射 農 產 品

More information

26 D00 27 D02 28 D03 29 D05 30 D06 31 D10 32 D12 33 D13 34 D14 35 D16 36 D17 37 D18, 38 D19 39 D20 40 D21 41 D22 42 D23 43 D24 44 D25 45 D26 46 D27 47

26 D00 27 D02 28 D03 29 D05 30 D06 31 D10 32 D12 33 D13 34 D14 35 D16 36 D17 37 D18, 38 D19 39 D20 40 D21 41 D22 42 D23 43 D24 44 D25 45 D26 46 D27 47 2 (600 ) 1 A03 2 A18 3 A23 4 A38 5 A39 6 A41 7 A59 [ ] 8 B15 9 B16 10 B17 11 B18 12 B19 13 B30 14 B37 15 C47 16 C50 17 C53 18 C54 19 C56 20 C60 21 C62 22 C64 ( ) 23 C65 24 C66 25 C71 16 26 D00 27 D02 2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鄂卫办函[2009]64号.doc

Microsoft Word - 鄂卫办函[2009]64号.doc 湖 北 省 卫 生 厅 鄂 卫 办 函 2009 64 号 省 卫 生 厅 关 于 建 立 湖 北 省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评 审 专 家 库 的 通 知 各 市 州 直 管 市 林 区 卫 生 局, 部 省 属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各 有 关 大 专 院 校, 有 关 科 研 企 事 业 单 位 : 为 加 强 我 省 职 业 病 防 治 技 术 队 伍 建 设, 推 进 全 省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全宋词1

全宋词1 ( ) ...1...1...1...2...2...2...3...4...4...4...4...5...5...5...6...6...7...7...7...8...8...9...9 1 ... 10... 10... 11... 11... 11... 11... 12... 13... 13... 14... 14... 14... 14... 15... 16... 16... 16...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1 * & /1 * & ( 1 0 ; * & ) 0 ) & * * +, & - / & & ) * (1 ( & 2 & 3 * +1 * &,1 * +1,1 & 1 & /1 ) 1 0 & 0 + 0, 0 / +1 & 0 & 2 *,1 0 & & 2 * 0 * ) ) 0 ) * 1 0 & ) 2 * /1 & 0 ) 2 *

More information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 北 京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辐 射 项 目 ) 建 设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北 京 同 仁 医 院 ( 公 章 )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2015 年 5 月 文 件 类 型 : 评 价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特 殊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军

More information

表1 项目总体情况

表1 项目总体情况 目 录 表 1 项 目 总 体 情 况 及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目 的 标 准... 1 表 2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地 理 位 置 及 平 面 布 置... 12 2.1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12 2.2 地 理 位 置... 13 表 3 工 作 原 理 污 染 因 子 及 应 急 预 案... 21 3.1 CT DSA DR 骨 密 度 仪... 21 3.2 伽 玛 刀...

More information

,623, ,126, ,202, , ,178, ,205,570 25,381, ,115, ,783,128 6,711,900 4,390,536 3,640,0

,623, ,126, ,202, , ,178, ,205,570 25,381, ,115, ,783,128 6,711,900 4,390,536 3,640,0 2010 2010 1 1.1 1.2 1.3 2 2.1 2010.9.30 2009.12.31 % 4,393,805,473.44 4,152,182,501.41 5.82 2,412,659,241.06 2,279,787,138.22 5.83 1,360,132,576.00 1,360,132,576.00 0.00 / 1.77 1.68 5.36 2010 7-9 % 2010

More information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More information

《佛子行三十七颂》讲记1

《佛子行三十七颂》讲记1 佛 子 行 三 十 七 颂 讲 记 1 达 真 堪 布 光 明 大 圆 满 法 坛 城 为 修 持 成 佛 要 发 殊 胜 菩 提 心! 为 度 化 一 切 父 母 众 生 要 发 誓 修 持 成 佛! 为 早 日 圆 成 佛 道 要 精 进 认 真 闻 思 修 行! 今 天 在 这 里 给 大 家 简 单 地 开 示 一 下 佛 子 行 三 十 七 颂 佛 子 行 三 十 七 颂 是 土 美 仁

More information

至 尊 法 王 蒋 阳 龙 朵 加 参 尊 者 上 师 瑜 伽 皈 依 境

至 尊 法 王 蒋 阳 龙 朵 加 参 尊 者 上 师 瑜 伽 皈 依 境 至 尊 法 王 蒋 阳 龙 朵 加 参 尊 者 上 师 瑜 伽 皈 依 境 大 恩 上 师 慈 成 加 参 仁 波 切 目 录 修 法 仪 轨 3 16 24 课 前 念 诵 正 修 上 师 瑜 伽 念 诵 课 后 回 向 为 何 修 持 35 36 38 39 42 上 师 的 含 义 上 师 对 寻 求 解 脱 者 的 重 要 性 谨 慎 选 择 上 师 具 德 上 师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More information

(给多有拉姆)佛子行三十七颂1——7

(给多有拉姆)佛子行三十七颂1——7 胜 利 道 歌 天 鼓 妙 音 法 王 如 意 宝 晋 美 彭 措 造 颂 怙 主 诸 佛 智 慧 身, 文 殊 师 利 童 子 尊, 恒 住 八 瓣 莲 蕊 心, 所 言 愿 利 诸 有 情 甚 深 光 明 大 圆 满, 仅 闻 词 句 断 有 根, 六 月 修 要 得 解 脱, 唯 此 铭 刻 于 心 中 遇 此 胜 法 善 缘 众, 前 世 累 劫 积 资 果, 与 普 贤 王 同 缘 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Z8I11A0-102.doc

Microsoft Word - Z8I11A0-102.doc 自 然 考 科 學 測 試 題 關 鍵 解 析 前 言 物 理 科 今 年 自 然 科 考 題 共 68 題, 其 中 物 理 科 占 了 17 題, 今 年 的 題 目 難 度 屬 中 偏 易, 考 題 分 配 十 分 平 均 由 於 是 新 課 綱 第 一 次 學 測, 所 以 新 的 內 容 大 致 上 均 入 題, 大 都 為 物 理 科 普 知 識 就 算 是 第 二 部 分 的 考 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0B74EBCC6BEC7B9EAA740B5FBB67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0B74EBCC6BEC7B9EAA740B5FBB6712E646F63> 壹 緣 起 創 意 數 學 實 作 評 量 觀 亭 國 小 孫 志 成 梓 官 國 小 阮 正 誼 師 院 畢 業 以 來 自 己 大 部 分 時 間 都 是 擔 任 高 年 級 導 師, 一 直 與 數 學 教 學 活 動 接 觸, 想 想 也 經 歷 了 十 多 年 的 時 光 隨 著 孩 子 們 一 代 一 代 的 成 長 畢 業, 回 首 這 段 來 時 路, 自 己 對 於 目 前 的 教

More information

cm kpa mm Hg kpa mm Hg cm m A A M H R H A A B A B A B H F g dl HbO H b O g ml ml g ml ml gml ml g S S S S Hz Hz Hz S S S cm cm cm cm cm PCG S S S S S M T P secs T S A P A P A P sec A P sec A P A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中 國 文 學 學 與 教 系 列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樣 性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會 與 教 系 列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樣 性 地 利 亞 修 女 紀 念 學 校 ( 協 和 ) 李 浩 芝 老 師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會 1 學 校 背 景 直 資 學 校 只 收 新 移 民 全 年 收 生 2 中 三 推 介 困 難 : 欠 缺 興 趣, 認 為 與 日 常 生 活 無 關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B9ABCABEB8E55C31D6D3C9BDBAEAD4B4BFF3D2B5B1A8B8E6A3A8B9ABCABEA3A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B9ABCABEB8E55C31D6D3C9BDBAEAD4B4BFF3D2B5B1A8B8E6A3A8B9ABCABEA3A92E646F63> 钟 山 县 宏 源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金 盘 地 铅 锌 银 矿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公 示 稿 中 国 有 色 桂 林 矿 产 地 质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目 录 前 言...1 1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1 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2 4 环 境 影 响

More information

2010 年 度 报 告 2010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国合会 是 1992 年由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由中外方高层 人士与权威专家学者组成的高级国际咨询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交流传播国际环发领域的成功经验 针对中国环发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向中国政府提出前瞻性 战略性 预警性政策建议 支 持促进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推动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届国合会 1992-1996年 主

More information

香 海 正 覺 蓮 社 佛 教 正 覺 蓮 社 學 校 健 康 校 園 政 策 手 冊 目 錄 頁 碼 一. 健 康 飲 食 P. 1 二. 健 康 教 育 P. 2 三. 健 康 心 靈 P. 3 四. 性 教 育 P. 4 五. 學 生 保 健 P. 5 六. 傳 染 病 管 理 P. 6 七.

香 海 正 覺 蓮 社 佛 教 正 覺 蓮 社 學 校 健 康 校 園 政 策 手 冊 目 錄 頁 碼 一. 健 康 飲 食 P. 1 二. 健 康 教 育 P. 2 三. 健 康 心 靈 P. 3 四. 性 教 育 P. 4 五. 學 生 保 健 P. 5 六. 傳 染 病 管 理 P. 6 七. 香 海 正 覺 蓮 社 佛 教 正 覺 蓮 社 學 校 健 康 校 園 政 策 手 冊 目 錄 頁 碼 一. 健 康 飲 食 P. 1 二. 健 康 教 育 P. 2 三. 健 康 心 靈 P. 3 四. 性 教 育 P. 4 五. 學 生 保 健 P. 5 六. 傳 染 病 管 理 P. 6 七. 環 保 校 園 P. 7-8 八. 無 煙 校 園 P. 9 九. 安 全 校 園 P. 10-12

More information

DaoCiDi2003TC-139-20090301-ct-P293L02-R20120612

DaoCiDi2003TC-139-20090301-ct-P293L02-R20120612 菩 提 道 次 第 一 三 九 雪 歌 仁 波 切 講 授 法 炬 法 師 翻 譯 2009/03/01 我 們 聞 思 大 乘 法, 主 要 為 生 起 菩 提 心 學 習 菩 薩 行 故, 因 此 特 別 聞 思 至 尊 仁 波 切 ( 宗 喀 巴 大 師 ) 撰 著 的 道 次 第 論, 所 聞 之 法 是 大 乘 法, 主 要 目 的 是 發 起 菩 提 心 及 學 習 菩 薩 行 所 以,

More information

zxj

zxj 舟 办 通 报 第 8 期 中 共 舟 山 市 委 办 公 室 2016 年 4 月 29 日 按 : 现 将 周 江 勇 同 志 在 2016 年 4 月 28 日 在 全 市 两 学 一 做 专 题 党 课 暨 学 习 教 育 部 署 会 上 的 讲 话 予 以 印 发,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是 党 中 央

More information

<443A5CCED2B5C4D7CAC1CF5CD7C0C3E65CB9D8D3DAC3FCC3FB32303134C4EAB6C8CAA1C7E0C4EACEC4C3F7BAC5A1A2CAA1C7E0C4EACEC4C3F7BAC5B1EAB1F8BACDCAA1C7E0C4EACEC4C3F7BAC5CFC8BDF8B9A4D7F7D5DFB5C4BEF6B6A8C5C55CA3A830372E3038A3A9B9D8D3DAC3FCC3FB32303134C4EAB

<443A5CCED2B5C4D7CAC1CF5CD7C0C3E65CB9D8D3DAC3FCC3FB32303134C4EAB6C8CAA1C7E0C4EACEC4C3F7BAC5A1A2CAA1C7E0C4EACEC4C3F7BAC5B1EAB1F8BACDCAA1C7E0C4EACEC4C3F7BAC5CFC8BDF8B9A4D7F7D5DFB5C4BEF6B6A8C5C55CA3A830372E3038A3A9B9D8D3DAC3FCC3FB32303134C4EAB 皖 青 创 建 2015 3 号 关 于 命 名 2014 年 度 省 青 年 文 明 号 省 青 年 文 明 号 标 兵 和 省 青 年 文 明 号 先 进 工 作 者 的 决 定 2014 年, 全 省 各 级 团 组 织 广 大 青 年 集 体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紧 紧 围 绕 中 心 工 作, 广 泛 开 展 青 年 文 明 号 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05年报.doc

Microsoft Word - 2005年报.doc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2005 年 年 报 1 综 述 2 核 电 厂 安 全 监 管 3 研 究 堆 安 全 监 管 4 核 燃 料 循 环 设 施 安 全 监 管 5 核 材 料 管 制 与 核 设 施 实 物 保 护 6 民 用 核 设 备 安 全 监 管 7 核 与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8 放 射 性 废 物 管 理 9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监 管 10

More information

三明市一植入治疗_公示版_.doc

三明市一植入治疗_公示版_.doc 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二 〇 一 六 年 九 月 环 境 保 护 部 监 制 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三 明 市 第 一 医 院 I-125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 三 明 市

More information

的 精 准 帮 扶 持 续 扩 大 有 效 投 入, 实 施 项 目 建 设 四 督 四 保 制 度, 积 极 对 接 国 家 重 大 工 程 包 和 专 项 建 设 基 金, 商 合 杭 高 铁 合 安 高 铁 京 东 方 10.5 代 线 等 一 批 重 大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合 福 高

的 精 准 帮 扶 持 续 扩 大 有 效 投 入, 实 施 项 目 建 设 四 督 四 保 制 度, 积 极 对 接 国 家 重 大 工 程 包 和 专 项 建 设 基 金, 商 合 杭 高 铁 合 安 高 铁 京 东 方 10.5 代 线 等 一 批 重 大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合 福 高 2016 年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6 年 2 月 17 日 在 安 徽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省 人 民 政 府 省 长 李 锦 斌 各 位 代 表 : 现 在, 我 代 表 省 人 民 政 府, 向 大 会 报 告 政 府 工 作, 请 予 审 议, 并 请 省 政 协 委 员 和 其 他 列 席 人 员 提 出 意 见

More information

2012年海南党建第2期目录.FIT)

2012年海南党建第2期目录.FIT) 姻 姻 1 为 实 现 海 南 绿 色 崛 起 提 供 组 织 保 证 4 坚 持 科 学 发 展 实 现 绿 色 崛 起 保 亭 县 什 进 新 村 为 全 面 加 快 国 际 旅 游 岛 建 设 而 不 懈 奋 斗 / 罗 保 铭 中 共 海 南 省 委 组 织 部 刊 圆 园 12 年 第 2 期 渊 总 第 222 期 冤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交 流 16 对 提 高 选 人 用 人 公

More information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2016 两 会 新 语 一 年 一 度 的 两 会 已 经 落 下 帷 幕 会 议 期 间,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谈 改 革 聊 民 生, 在 供 给 侧 改 革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和 实 现 强 军 目 标 等 多 个 方 面 发 表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2016 两 会 新 语 一 年 一 度 的 两 会 已 经 落 下 帷 幕 会 议 期 间,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谈 改 革 聊 民 生, 在 供 给 侧 改 革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和 实 现 强 军 目 标 等 多 个 方 面 发 表 西 咸 研 究 ( 增 刊 第 3 期 ) 西 咸 研 究 院 2016 年 3 月 24 日 本 期 导 读 : 1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2016 两 会 新 语 2 2016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摘 要 3 解 读 2016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十 大 新 词 1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2016 两 会 新 语 一 年 一 度 的 两 会 已 经 落 下 帷 幕 会 议 期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中 共 青 岛 市 委 文 件 青 发 2013 22 号 中 共 青 岛 市 委 青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贯 彻 落 实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视 察 山 东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行 动 纲 要 的 通 知 各 区 市 党 委 和 人 民 政 府, 市 委 各 部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市 直 各 单 位, 中 央 省 驻 青 各 单 位, 青 岛 警 备 区

More information

老 床 位 1267 张, 五 年 累 计 建 设 养 老 床 位 3394 张 年 初 确 定 的 24 项 重 大 项 目 总 体 进 展 顺 利,9 方 面 区 政 府 实 事 项 目 全 面 完 成 ( 一 ) 区 域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成 效 明 显 现 代 服 务 业 为 主 导

老 床 位 1267 张, 五 年 累 计 建 设 养 老 床 位 3394 张 年 初 确 定 的 24 项 重 大 项 目 总 体 进 展 顺 利,9 方 面 区 政 府 实 事 项 目 全 面 完 成 ( 一 ) 区 域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成 效 明 显 现 代 服 务 业 为 主 导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十 五 届 人 大 八 次 会 议 文 件 (13)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6 年 1 月 6 日 在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上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人 民 政 府 区 长 鲍 炳 章 各 位 代 表 : 现 在, 我 代 表 徐 汇 区 人 民 政 府, 向 大 会 作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请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0 2 / 21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0 2 / 21 公 司 代 码 :600388 公 司 简 称 : 龙 净 环 保 福 建 龙 净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1 / 21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0 2 / 21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澎湖田調報告-昕瑤組.doc

Microsoft Word - 澎湖田調報告-昕瑤組.doc 目 錄 1. 越 籍 新 住 民 妊 娠 醫 療 照 護 田 野 調 查 問 卷 ( 一 )------------------01 2. 田 調 紀 實 ( 梁 氏 安 芳 )------------------ 黃 昕 瑤 撰 -------------------------13 3. 越 籍 新 住 民 妊 娠 醫 療 照 護 田 野 調 查 問 卷 ( 二 )----------------16

More information

1 ... 3... 3... 3... 4... 4... 4... 5... 6... 7... 7... 7... 7... 8... 9... 10... 10...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6... 17... 17... 18... 19... 19... 20... 20... 21... 22... 23...

More information

... III %

... III % GB/T 126052007 GB/T 126051990 Non-destructive testingradiographic testing of circumferential fusion-welded butt joints in metallic pipes and tubes 2007.2 2007- - 2007- - ... III 1...1 2...1 3...1 4...2

More information

饶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察 大 队 邢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察 大 队 武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察 大 队 山 西 省 临 汾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察 支 队 大 同 市 矿 区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察 大 队 介 休 市 人 民 法 院 司

饶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察 大 队 邢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察 大 队 武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察 大 队 山 西 省 临 汾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察 支 队 大 同 市 矿 区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察 大 队 介 休 市 人 民 法 院 司 黑 龙 江 省 司 法 厅 厅 刘 义 昌 沃 岭 生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局 吴 军 营 江 苏 省 司 法 厅 厅 缪 蒂 生 浙 江 省 司 法 厅 厅 赵 光 君 安 徽 省 司 法 厅 厅 孙 建 新 王 翠 凤 福 建 省 司 法 厅 厅 陈 义 兴 江 西 省 司 法 厅 厅 马 承 祖 山 东 省 司 法 厅 厅 程 辉 河 南 省 司 法 厅 厅 王 文 海 湖 北 省 司 法

More information

CHTW.indd

CHTW.indd 720/730 ICP-OES 720/730 ICP-OES 2010 AA ICP-OES 7700 ICP-MS ICP-OES 720/730 ICP-OES CCD 720/730 ICP-OES ICP-OES (720/730) (725/735) 720/730 ICP-OES CCD ICP-OES 2 1938 1965 1976 HP 5992A GC/MS 1983 HP 5890A

More information

, 3.1 PM303, 10(2)( 5, 5 ), 1 w (SiO 2 ) 68% ~89%, 2( 1, 1) (Al 2O 3,Fe 2O 3,MnO) (MgO,K 2O, Na 2O),w(TiO 2 ) w (SiO 2 ) ;,w (TiO 2 ) 0.31%

, 3.1 PM303, 10(2)( 5, 5 ), 1 w (SiO 2 ) 68% ~89%, 2( 1, 1) (Al 2O 3,Fe 2O 3,MnO) (MgO,K 2O, Na 2O),w(TiO 2 ) w (SiO 2 ) ;,w (TiO 2 ) 0.31% 36 3 2017 5 GeologicalScienceandTechnologyInformation Vol.36 No.3 May 2017 doi:10.19509/j.cnki.dzkq.2017.0302,,,. [J].,2017,36(3): 7-17. 1, 1, 1, 2, 1 3 (1., 264004;2. ( ), 430074; 3., 710000) :, (Al 2O

More information

例 009 年高考 全国卷Ⅱ 理 8 如 图 直 三 棱 柱 ABC ABC 中 AB AC D E 分 别为 AA BC 的中点 DE 平面 BCC 证明 AB AC 设二面角 A BD C 为 0o 求 BC 与平面 BCD 所 成角的大小 图 - 略 证明 以 D 为坐标原点 DA DC DD

例 009 年高考 全国卷Ⅱ 理 8 如 图 直 三 棱 柱 ABC ABC 中 AB AC D E 分 别为 AA BC 的中点 DE 平面 BCC 证明 AB AC 设二面角 A BD C 为 0o 求 BC 与平面 BCD 所 成角的大小 图 - 略 证明 以 D 为坐标原点 DA DC DD Education Science 教育科学 平面法向量在解立体几何题中的应用探究 梁毅麟 恩平市华侨中学 广东江门 59400 摘 要 几何发展的根本出路是代数化 引入向量研究是几何代数化的需要 随着平面法向量这个概念在新教 材的引入 应用平面法向量解决立体几何中空间线面位置关系的证明 空间角和距离的求解等高考热点问题的方法 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其主要特点是用代数方法解决几何问题 无需考虑如何添加辅助线

More information

1 2032.1.16, 6:01 AM 2 2032.1.16, 6:01 AM 3 2032.1.16, 6:01 AM ( ) 4 2032.1.16, 6:01 AM 5 2032.1.16, 6:01 AM 6 2032.1.16, 6:01 AM 9 2032.1.16, 6:01 AM 10 2032.1.16, 6:02 AM 1 1 2009 7 2 3 2 2009 7 1

More information

第 十 明 會 教 始 終 第 一 明 依 教 分 宗 者 夫 如 來 成 道 體 應 真 源 理 事 二 門 一 多 相 徹 智 境 圓 寂 何 法 不 周 只 為 器 有 差 殊 軌 儀 各 異 始 終 漸 頓 隨 根 不 同 設 法 應 宜 大 小 全 別 時 分 因 果 延 促 不 同 化

第 十 明 會 教 始 終 第 一 明 依 教 分 宗 者 夫 如 來 成 道 體 應 真 源 理 事 二 門 一 多 相 徹 智 境 圓 寂 何 法 不 周 只 為 器 有 差 殊 軌 儀 各 異 始 終 漸 頓 隨 根 不 同 設 法 應 宜 大 小 全 別 時 分 因 果 延 促 不 同 化 修 訂 日 期 : 2005/04/24 發 行 日 期 : 2006/2/2 發 行 單 位 : 中 華 電 子 佛 典 協 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資 料 底 本 : 大 正 新 脩 大 正 藏 經 Vol. 36, No. 1739 原 始 資 料 : 蕭 鎮 國 大 德 提 供, 維 習 安 大 德 提 供 之 高 麗 藏 CD 經 文, 北 美 某 大

More information

用 矿 物 质 丰 富 的 盐 炼 成 的 竹 盐 是 科 学 Contents 可 以 解 决 矿 物 质 缺 乏 的 生 命 之 盐 - 竹 盐 2 什 么 是 矿 物 质? 3 盐 不 是 单 纯 的 氯 化 钠 4 难 道 盐 是 高 血 压 的 元 凶 吗? 5 推 荐 用 盐 补 充 体 内 缺 乏 矿 物 质 8 什 么 是 竹 盐? 10 盐 与 竹 盐 的 成 分 分 析 11 竹

More information

GeologicalScienceandTechnologyInformation Vol.37 No.2 Mar doi: /j.cnki.dzkq ,,,. [J].,2018,37(2):71-78.,,,, (, 62100

GeologicalScienceandTechnologyInformation Vol.37 No.2 Mar doi: /j.cnki.dzkq ,,,. [J].,2018,37(2):71-78.,,,, (, 62100 37 2 2018 3 GeologicalScienceandTechnologyInformation Vol.37 No.2 Mar. 2018 doi:10.19509/j.cnki.dzkq.2018.0210. [J]. 201837(2):71-78. ( 621000) : (CIA) (ICV) - : ; ; ; ; :P534.51 :A :1000-7849(2018)02-0071-08

More information

9-1909743-20160311-yy.xls

9-1909743-20160311-yy.xls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职 位 性 质 单 位 层 级 职 位 名 称 职 位 简 介 招 录 人 数 1 2 3 4 5 岳 阳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岳 阳 市 商 务 粮 食 参 照 管 理 的 人 民 团 体 和 市 州 直 群 众 团 体 科 员 财 务 工 作 科 员 报 考 人 员

More information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93 14 93 14 () 2B 2B 逹 逹 25.7cm 36.4cm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 角色转换 走向成功

第十二章  角色转换 走向成功 第 十 一 章 教 学 目 的 通 过 该 章 使 大 学 生 掌 握 与 就 业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树 立 就 业 权 利 意 识, 掌 握 就 业 权 益 的 内 涵 特 点 和 基 本 内 容, 引 导 学 生 防 范 就 业 陷 阱, 正 确 处 理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各 种 纠 纷, 能 使 用 法 律 武 器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教 学 内 容 第 一 节

More information

16 标 本 缓 急 的 护 理 原 则 不 包 括 ( 扶 正 祛 邪 法 ) 17 顺 从 疾 病 假 象 而 进 行 护 理 的 方 法 为 ( 反 护 法 ) 18 下 列 属 于 正 护 法 的 是 ( 虚 则 补 之 ) 19 因 中 气 不 足 脾 阳 不 运 而 致 的 腹 胀 便

16 标 本 缓 急 的 护 理 原 则 不 包 括 ( 扶 正 祛 邪 法 ) 17 顺 从 疾 病 假 象 而 进 行 护 理 的 方 法 为 ( 反 护 法 ) 18 下 列 属 于 正 护 法 的 是 ( 虚 则 补 之 ) 19 因 中 气 不 足 脾 阳 不 运 而 致 的 腹 胀 便 中 医 护 理 学 习 题 集 一 填 空 题 1 医 疗 体 育 的 奠 基 人 是 (1 华 佗 ) 2 伤 寒 杂 病 论 开 创 了 (1 辨 证 施 护 ) 先 河 3 头 有 疮 则 (1 沐 ), 身 有 疡 则 (2 浴 ) 4 首 创 麻 沸 散 的 是 (1 华 佗 ) 5 我 国 第 一 部 医 学 典 籍 是 (1 黄 帝 内 经 ), 成 书 于 战 国 至 秦 汉 时 期,

More information

???p???????????i?h?h?D???N_?s_

???p???????????i?h?h?D???N_?s_ 緊 張 蜥 蜥 求 生 術 -- 斯 文 豪 氏 攀 木 蜥 蜴 摘 要 本 研 究 透 過 飼 養 戶 外 觀 察 與 實 驗, 瞭 解 斯 文 豪 氏 攀 木 蜥 蜴 的 外 觀 及 生 態 習 性, 並 以 不 同 的 環 境 因 子 結 合 松 果 腺 的 反 應 探 討 體 色 的 變 化 研 究 發 現 : 一 情 緒 會 影 響 攀 蜥 的 體 色, 當 驚 慌 逃 竄 暴 躁 攻 擊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0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03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和 美 實 驗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及 本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的 一 凝 聚 本 市 中 心 學 校 與 重 點 種 子 學 校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推 廣 共 識, 期 能 培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的 一 凝 聚 本 市 中 心 學 校 與 重 點 種 子 學 校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推 廣 共 識, 期 能 培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計 畫 桃 園 市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104 年 11 月 10 日 104 年 度 推 廣 校 園 正 確 用 藥 教 育 模 式 中 心 學 校 成 果 報 告 書 學 校 : 桃 園 市 中 心 學 校 田 心 國 民 小 學 壹 計 畫 目

More information

人体解剖实习指导.doc

人体解剖实习指导.doc 解 剖 操 作 须 知 一 解 剖 操 作 目 的 l 深 刻 了 解 人 体 各 部 位 的 层 次 结 构, 人 体 各 器 官 的 结 构 特 点 和 在 自 然 状 态 下 各 器 官 的 位 置 和 相 互 关 系 2 通 过 解 剖 实 习 操 作, 加 深 解 剖 学 理 论 的 学 习 和 知 识 的 掌 握 3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自 学 和 独 立 工 作 的 能 力

More information

1 2 册 3 4 5 6 7 8 2 3 4 234 5 15 6 5 5 5 14 14 ( )4 ( ) 15( )6 ( ) 5 5 14 14 9 10 11 2 8 8 16 3 1 4 2 8 8 16 16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4 4 3 6 5

More information

穨finaldiss.doc

穨finaldiss.doc 84 1004 999 1001 271 955 971 994 1021 272 1066 273 1137 85 274 1037 1038 275 1983 3044 276 277 3947-3948 86 278 279 3948 280 87 281 83 88 282 283 4194-4196 284 285 4558-4559 89 1007 286 746-747 1009-1010

More information

13. 下 列 植 物 的 向 性 或 運 動, 哪 些 是 受 到 生 長 素 作 用 的 影 響?(5-4) 甲. 睡 蓮 的 花 到 了 晚 上 會 合 起 來 ; 乙. 黃 瓜 的 捲 鬚 攀 附 竹 竿 向 上 生 長 ; 丙. 含 羞 草 的 葉 經 碰 觸 後 閉 合 ; 丁. 紅 豆

13. 下 列 植 物 的 向 性 或 運 動, 哪 些 是 受 到 生 長 素 作 用 的 影 響?(5-4) 甲. 睡 蓮 的 花 到 了 晚 上 會 合 起 來 ; 乙. 黃 瓜 的 捲 鬚 攀 附 竹 竿 向 上 生 長 ; 丙. 含 羞 草 的 葉 經 碰 觸 後 閉 合 ; 丁. 紅 豆 新 北 巿 立 江 翠 國 民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自 然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七 年 級 第 三 次 定 期 考 查 試 卷 班 別 : 座 號 : 姓 名 : 測 驗 說 明 1. 範 圍 : 康 軒 版 第 一 冊 5-1~6-5 2. 本 題 目 卷 兩 張 雙 面 共 3 頁 3. 全 部 試 題 共 44 題, 皆 為 單 一 選 擇 題, 請 以 2B 鉛

More information

3. 透 過 團 體 小 組 分 別 設 計 出 一 套 自 行 車 伸 展 操 4. 教 師 介 紹 騎 乘 自 行 車 上 座 方 法 煞 車 及 踩 踏 等 要 領. 練 習 自 行 車 運 動 中 基 本 的 上 座 平 衡 直 行 轉 彎 煞 車 等 動 作 ( 二 ) 自 行 車 運 動

3. 透 過 團 體 小 組 分 別 設 計 出 一 套 自 行 車 伸 展 操 4. 教 師 介 紹 騎 乘 自 行 車 上 座 方 法 煞 車 及 踩 踏 等 要 領. 練 習 自 行 車 運 動 中 基 本 的 上 座 平 衡 直 行 轉 彎 煞 車 等 動 作 ( 二 ) 自 行 車 運 動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新 課 程 體 育 科 教 學 資 源 研 發 單 元 設 計 理 念 架 構 一 單 元 名 稱 : 戶 外 活 動 ( 自 行 車 ) 二 適 用 對 象 : 高 一 三 教 學 節 數 : 二 節 (100 分 鐘 ) 四 教 學 目 標 設 計 者 : 田 珮 甄 / 景 美 女 中 能 瞭 解 自 行 車 的 歷 史 背 景 裝 備 服 裝 及 競 賽 種 類, 透

More information

( ) 5. 自 行 車 有 吱 吱 喳 喳 的 聲 音 可 能 是 什 麼 原 因 所 造 成?(1) 鈴 號 的 聲 音 (2) 螺 栓 ( 帽 ) 鬆 動 (3) 腳 踏 板 磨 損 ( ) 6.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是 對 的?(1) 輪 胎 的 胎 壓 是 愈 高 愈 好, 所 以 填

( ) 5. 自 行 車 有 吱 吱 喳 喳 的 聲 音 可 能 是 什 麼 原 因 所 造 成?(1) 鈴 號 的 聲 音 (2) 螺 栓 ( 帽 ) 鬆 動 (3) 腳 踏 板 磨 損 ( ) 6.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是 對 的?(1) 輪 胎 的 胎 壓 是 愈 高 愈 好, 所 以 填 一 是 非 題 :( 每 題 2 分, 共 20 分 ) ( )1.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時, 為 了 使 失 去 知 覺 的 傷 者 儘 快 恢 復 意 識, 應 向 傷 者 拍 打 搖 動 ( )2. 腳 踏 自 行 車 煞 車 壞 掉 不 修 沒 關 係, 因 為 用 腳 也 可 以 煞 車 ( )3. 雖 然 腳 踏 自 行 車 速 度 比 機 車 慢, 但 是 為 了 安 全 起 見,

More information

学做一体手册,餐饮.doc

学做一体手册,餐饮.doc 流 程 化 用 流 程 优 化 制 度 化 用 制 度 规 范 工 具 化 用 工 具 执 行 范 例 化 用 范 例 演 示 黑 龙 江 职 业 学 院 酒 店 管 理 团 队 编 制 自 助 餐 工 作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项 一 餐 前 工 作 流 程 1 摆 放 餐 具 上 午 10:30 分 以 前, 将 消 毒 好 的 餐 具 摆 放 在 餐 厅 内 的 消 毒 柜 中 按 照 字

More information

硕士论文正文

硕士论文正文 大连文史资料第四辑 - 1 - ...5...13...17...30...32...34...37...43...48...54...56...60...62 ...64...68...72...79...81 16 24cm, 3 12cm 5 12 8 1884 13 24-35cm 3 12-25cm 6 8cm 4 8 24cm 2 15-35cm 2 8cm 4 6 15cm

More information

cm 50.5cm

cm 50.5cm 101 45.5cm 38.0cm 2007 19222007 19121996 1894 1943 48 49 50 51 72.5cm 50.5cm 2006 60 1980 1958 30 53.0cm 45.5cm 2008 21 19 101 33.0cm 24.0cm 2007 33.0cm 24.0cm 2008 41.0cm 31.5cm 2008 52 53 53.0cm 33.0cm

More information

BQY.PS2

BQY.PS2 中 华 藏 典 之 : 人 生 百 科 全 书 第 二 卷 主 编 齐 豫 生 夏 于 全 吉 林 摄 影 出 版 社 责 任 编 辑 : 程 琳 封 面 设 计 : 胡 凯 中 华 藏 典 人 生 百 科 全 书 齐 豫 生 夏 于 全 主 编 吉 林 摄 影 出 版 社 ( 长 春 市 人 民 大 街 124 号 ) 787 1092 毫 米 16 开 字 数 :3900 千 字 2002 年

More information

核技术环评

核技术环评 修 改 说 明 根 据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对 报 告 表 作 出 修 改, 主 要 修 改 内 容 如 下 : 序 号 专 家 修 改 意 见 修 改 说 明 所 在 页 在 注 射 室 缓 冲 间 设 置 清 洁 柜, 1 优 化 缓 冲 间 的 布 局 设 计, 增 加 去 污 洗 消 功 能 ; 增 置 去 污 洗 消 物 品, 放 置 表 面 污 染 检 测 仪 ; 注 射 间 及 缓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类】

【第一类】 第 一 类 用 于 工 业 科 学 摄 影 农 业 园 艺 森 林 的 化 学 品, 未 加 工 人 造 合 成 树 脂, 未 加 工 塑 料 物 质, 肥 料, 灭 火 用 合 成 物, 淬 火 和 金 属 焊 接 用 制 剂, 保 存 食 品 用 化 学 品, 鞣 料, 工 业 用 粘 合 剂 [ 注 释 ] 本 类 主 要 包 括 用 于 工 业 科 学 和 农 业 的 化 学 制 品, 包

More information

菩提道次第廣論

菩提道次第廣論 菩 提 道 次 第 广 论 下 士 道 ( 二 ) 深 信 业 果 18 ( 分 别 业 的 轻 重 3 ) 最 尊 贵 的 净 莲 上 师 讲 解 我 们 继 续 说 明 为 什 么 业 特 别 重 大 的 原 因 第 二 个, 是 它 所 依 门, 所 依 门 的 缘 故, 依 它 所 依 的 内 容 而 有 轻 重 的 差 别 第 一 个, 它 所 依 的 是 什 么 呢? 就 是 你 是 不

More information

路 上 沒 說 話, 車 子 被 爸 離 去 後 開 走 了, 沒 什 麼 變, 除 了 一 股 淡 淡 的 香 味, 我 不 太 習 慣, 像 空 氣 中 的 粉 塵, 左 飄 右 飄, 光 中 飛 舞 我 沒 提, 看 車 窗 外, 外 面 不 太 有 趣, 我 只 是 沒 事 幹, 我 們 本

路 上 沒 說 話, 車 子 被 爸 離 去 後 開 走 了, 沒 什 麼 變, 除 了 一 股 淡 淡 的 香 味, 我 不 太 習 慣, 像 空 氣 中 的 粉 塵, 左 飄 右 飄, 光 中 飛 舞 我 沒 提, 看 車 窗 外, 外 面 不 太 有 趣, 我 只 是 沒 事 幹, 我 們 本 午 睡 中 午, 門 鈴 又 響, 我 去 開 門 門 眼 外 的 玄 關 很 暗, 燈 關 上 了, 我 看 見 一 個 男 人 站 在 門 外, 低 著 頭, 我 猜 他 在 看 信, 他 的 髮 旋 對 著 我, 沒 有 表 情 有 些 陌 生, 我 打 開 內 門, 那 個 男 人 露 出 臉, 隔 著 鐵 門 露 出 微 笑, 我 說 爸, 他 回 一 聲 我 遲 疑 著 轉 開 鎖, 打

More information

繁 華 國 小 101 學 年 母 親 節 感 恩 惜 福 - 跳 蚤 市 場 暨 科 學 闖 關 遊 戲 親 子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一 依 據 :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校 務 計 畫 及 行 事 曆 二 目 的 : 1. 培 養 學 生 感 恩 惜 物 知 福 惜 福 的 節 儉 觀

繁 華 國 小 101 學 年 母 親 節 感 恩 惜 福 - 跳 蚤 市 場 暨 科 學 闖 關 遊 戲 親 子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一 依 據 :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校 務 計 畫 及 行 事 曆 二 目 的 : 1. 培 養 學 生 感 恩 惜 物 知 福 惜 福 的 節 儉 觀 屏 東 縣 繁 華 國 小 慶 祝 101 學 年 度 母 親 節 活 動 實 施 計 劃 壹 依 據. 一. 本 校 101 年 度 推 廣 教 育 優 先 區 親 職 教 育 及 社 區 化 教 育 辦 理 二.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行 事 曆 計 劃 辦 理 貳 目 的. 一. 建 立 正 確 的 現 代 父 母 角 色, 發 揮 親 職 教 育 之 功 能 二. 增

More information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東 山 里 橫 坑 9 林 志 明 0932-511633 巷 89-5 菜 豆 菜 大 漿 果 菜 豆 菜 大 漿 果 小 漿 果 核 果 柑 桔 9210065 103.2.21 107..19 210065 無 107.2.12 10 陳 錦 生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東 山 里 橫 坑 9 林 志 明 0932-511633 巷 89-5 菜 豆 菜 大 漿 果 菜 豆 菜 大 漿 果 小 漿 果 核 果 柑 桔 9210065 103.2.21 107..19 210065 無 107.2.12 10 陳 錦 生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序 農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名 稱 1 劉 士 魁 2 林 東 詳 3 林 俊 堯 廖 本 源 5 林 碧 龍 10 年 驗 戶 名 冊 (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流 通 ) 地 址 彰 化 縣 永 靖 鄉 崙 子 村 九 分 路 192 巷 2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空 翔 里 2 鄰 迪 化 一 街 67 台 中 市 太 平 區 育 誠 街 12 巷 1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華 盛

More information

45 45 67 1935 10 7 1937 4 6 1943 1945 4 1952 46 47 5 5 1 5 1979 1964 1949 1954 1966 1967 1 9 48 49 1960 70 12 16 1 2 3 4 5 6 1970 1964 1966 50 51 1993 2001 1990 1993 9 25 1950 6 5 7 96 811 12 8 10 1972

More information

育儿小故事(四)

育儿小故事(四) 9998.00 (1CD, ) I...1...2...4...6...7...8...9... 11...12...14...15...16...21...23...38...44...44...50...52...70...74...79...84...89...9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二 招 生 类 别 及 人 数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共 计 划 招 收 30 人 体 育 :7 人, 其 中 田 径 3 人 羽 毛 球 2 人 篮 球 2 人 ( 篮 球 只 招 男 生 ) 美 术 :15 人 音 乐 :8 人, 其 中 器 乐 3 人 声 乐 2 人 舞 蹈 3 人 三 报

二 招 生 类 别 及 人 数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共 计 划 招 收 30 人 体 育 :7 人, 其 中 田 径 3 人 羽 毛 球 2 人 篮 球 2 人 ( 篮 球 只 招 男 生 ) 美 术 :15 人 音 乐 :8 人, 其 中 器 乐 3 人 声 乐 2 人 舞 蹈 3 人 三 报 岳 阳 市 第 十 五 中 学 岳 阳 市 十 五 中 2016 年 音 体 美 特 长 生 招 生 及 专 业 测 试 方 案 为 满 足 学 生 个 性 发 展 需 要, 丰 富 我 校 教 育 教 学 内 容 和 校 园 文 化 生 活, 根 据 市 教 育 局 统 一 部 署, 结 合 本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今 年 我 校 特 招 收 部 分 音 体 美 特 长 生, 为 保 证 专

More information

教職員工出勤管理辦法

教職員工出勤管理辦法 壹 出 勤 宜 蘭 縣 私 立 慧 燈 高 級 中 學 教 職 員 工 出 勤 差 假 管 理 辦 法 86 年 08 月 訂 定 100 年 07 月 修 訂 101 年 07 月 修 訂 102 年 08 月 修 訂 一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應 依 照 規 定 時 間 出 勤, 並 且 親 自 刷 指 紋 卡 上 下 班 在 規 定 時 間 未 到 者 為 遲 到, 每 個 月 上 班 遲

More information

10,, , 6,,,,,,,,,,,,,,,,,,,,,, ,,,,,, :, :, , ,, , ,, 3,, 10 13

10,, , 6,,,,,,,,,,,,,,,,,,,,,, ,,,,,, :, :, , ,, , ,, 3,, 10 13 :,,,,,, ;, ;, 1937 11 12,,, (O scar P. T rau tm ann),,,,,, 1938 1,,,,,,,,,,,,,, 1938 6 12, 1938 10, 1940 3 12 10,, 1938 5, 6,,,,,,,,,,,,,,,,,,,,,, 1938 10,,,,,, :, :, 1996 3, 164 165,, 1939 12, 1940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研習手冊內容_台中場2.doc

Microsoft Word - 研習手冊內容_台中場2.doc 新 聞 個 案 實 例 1 ----------------------------------------------------------------------------------------- 4 童 遭 師 性 侵 國 賠 2000 萬 口 交 猥 褻 達 34 次 校 方 督 導 疏 失 有 責 2009 年 01 月 15 日 蘋 果 日 報 鄧 玉 瑩 黃 任 膺 台 中 報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3A8BBE1D2E9BAF3D0DEB8C4A3A9CEE4BABACAD0D6D0D0C4D2BDD4BAD0C2D4F6C9E4CFDFD7B0D6C3BCB0CDACCEBBCBD8D4F6CFEE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3A8BBE1D2E9BAF3D0DEB8C4A3A9CEE4BABACAD0D6D0D0C4D2BDD4BAD0C2D4F6C9E4CFDFD7B0D6C3BCB0CDACCEBBCBD8D4F6CFEECFEEC4BF2E646F63>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报 批 版 ) 项 目 名 称 : 武 汉 市 中 心 医 院 新 增 射 线 装 置 及 同 位 素 增 项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武 汉 市 中 心 医 院 编 制 单 位 : 湖 北 君 邦 环 境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1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概 况... 1 2 放

More information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二十二條附表五修正草案總說明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二十二條附表五修正草案總說明 外 國 人 從 事 就 服 務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八 款 至 第 十 一 款 工 作 資 格 及 審 查 標 準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 月 13 日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職 外 字 第 0930200140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全 文 29 條 ; 並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15 日

More information

2008 GUANGDONG WEILIANG YUANSU KEXUE : g/ d a : b : a/ b Ag As Au Cd Ce 1817

2008 GUANGDONG WEILIANG YUANSU KEXUE : g/ d a : b : a/ b Ag As Au Cd Ce 1817 2008 GUANGDONG WEILIANG YUANSU KEXUE 15 2 : 1006 2 446X (2008) 02 2 00152 17. (, 201800) :,, ;, : ; ; ; ; : R 15313 : A, () () ( ) () () () [ 1 ],, 1,, ( ) 1996 1997, 4 ( ), 12 42 [ 2 ], (1) 1, 36, 17

More information

云锡肺癌高发研究进展

云锡肺癌高发研究进展 云 南 个 旧 现 场 介 绍 1 姚 树 祥 2 黄 绍 锵 3 常 润 生 黄 玉 辉 4 姚 明 鉴 5 乔 友 林 第 一 节 一 般 情 况 一 地 理 地 貌 与 矿 产 资 源 ( 一 ) 地 理 地 貌 云 南 省 个 旧 市 位 于 云 南 省 南 部, 红 河 北 岸, 北 回 归 线 横 贯 市 区 北 郊, 东 与 蒙 自 县 接 壤, 南 隔 红 河, 与 元 阳 金 平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