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 篇 文 章 僅 提 供 2006 年 台 灣 社 會 學 會 年 會 會 議 使 用, 若 需 引 用 請 徵 得 作 者 的 同 意 臺 灣 補 習 教 育 的 變 遷 效 能 與 階 層 化 劉 正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系 副 教 授 E-mail: jliu@thu.edu.tw 本 文 將 於 11/25/2006 在 臺 灣 社 會 學 會 年 會 發 表 作 者 感 謝 國 科 會 的 補 助 (NSC92-2412-H-029-009); 也 感 謝 熊 瑞 梅 王 振 寰 黃 毅 志 吳 慧 敏 黃 崇 憲 陳 建 州 等 教 授 在 本 研 究 進 行 與 撰 稿 的 各 個 階 段, 所 參 與 的 討 論 與 提 供 的 寶 貴 建 議
臺 灣 補 習 教 育 的 變 遷 效 能 與 階 層 化 中 文 摘 要 補 習 教 育 在 臺 灣 不 僅 由 來 已 久, 近 來 更 有 日 益 普 遍 的 現 象, 而 其 影 響 層 面 也 愈 發 擴 大 本 文 首 將 追 溯 臺 灣 補 習 教 育 的 起 源, 整 理 歷 史 資 料 與 官 方 資 料, 說 明 補 習 教 育 在 臺 灣 發 展 的 關 鍵 時 期 與 變 化, 也 對 照 一 般 民 眾 對 補 習 的 看 法 及 其 轉 變 其 次, 應 用 臺 灣 教 育 長 期 追 蹤 調 查 資 料 中 的 國 中 生 樣 本, 實 証 地 估 計 補 習 教 育 的 效 能 ; 再 進 而 釐 清 補 習 教 育 本 身, 是 否 代 表 或 形 成 任 何 社 會 階 層 化 的 現 象 依 筆 者 的 研 究 發 現, 幾 項 補 習 相 關 政 策 的 制 定 與 修 正, 影 響 了 臺 灣 補 習 教 育 的 發 展, 也 強 化 了 補 習 教 育 的 功 能 ; 其 他 一 些 社 會 因 素, 像 是 升 學 主 義 的 深 遠 影 響 文 化 資 本 的 傳 承 與 累 積 補 習 教 育 與 文 憑 和 勞 動 市 場 間 的 緊 密 關 係 等, 也 很 關 鍵 至 於 實 證 的 研 究 分 析 部 份, 結 果 顯 示 補 習 教 育 對 國 中 生 學 習 成 效 的 增 進, 確 實 有 明 顯 的 助 益 另 外, 也 反 應 出 今 日 臺 灣 日 漸 普 及 的 補 習 教 育, 在 階 層 之 間 的 差 異 已 不 明 顯 : 女 生 補 習 的 機 會 和 男 生 大 致 相 當 ; 家 庭 收 入 對 補 習 機 會 形 成 的 門 檻 甚 低 ; 父 親 的 職 業 類 型 與 子 女 補 習 機 會 之 間 也 不 見 特 定 的 模 式 較 特 別 的 是, 中 等 收 入 的 家 庭 或 擁 有 大 專 學 歷 的 父 母, 子 女 們 參 與 補 習 的 機 會 最 高 ; 研 究 所 以 上 學 歷 父 母 的 子 女 們 參 與 補 習 的 情 形, 則 與 學 歷 較 低 者 並 沒 有 明 顯 的 差 別 關 鍵 字 : 補 習 教 育 教 育 階 層 化 臺 灣 教 育 長 期 追 蹤 調 查 1
The Transition, Effect, and Stratification of Cram Schooling in Taiwan ABSTRACT In this paper, I start by illustrating the development and transition of cram schools in Taiwan, and demonstrate the important changes on institutional factors, policies, and legitimacy of cram schools. Next, I use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 samples collected by Taiwan Education Panel Survey (TEPS) in 2001 to investigate the net effect of cram schooling on student s analytical ability and mathematical performance and to test the hypotheses that the opportunity of cram school participation reflects the patterns of stratification by gender and family backgrounds. According to my empirical results, first of all, cram schooling does matter: attending cram schools has significantly positive effect on a student s academic performance, for both general analytical ability and mathematical comprehension. Secondly, cram school participation is so widespread in Taiwan and it does not reflect specific patterns of social stratification. In general, the opportunity of going to cram school for a boy student is not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from that of a girl. The effects of family backgrounds on students cram school participation are not critical as they were before. Key Words: Cram Schooling, Educational Stratification, Taiwan Education Panel Survey 2
臺 灣 補 習 教 育 的 變 遷 效 能 與 階 層 化 壹 前 言 補 習, 相 信 是 多 數 人 在 臺 灣 成 長 過 程 中 的 普 遍 經 驗 過 去, 純 粹 為 了 升 學 ; 現 在, 所 為 更 多 或 許 提 高 學 習 成 效 仍 是 參 加 補 習 的 主 要 目 的, 但 不 可 諱 言 的, 臺 灣 學 生 接 受 補 習 教 育, 在 年 齡 層 方 面 正 不 斷 地 向 上 延 伸, 向 下 蔓 延 ; 在 內 容 上 也 日 益 多 元 化 補 習 教 育 不 僅 一 方 面 可 能 影 響 到 學 生 的 成 績 升 學 甚 至 是 未 來 的 工 作 ; 另 一 方 面, 補 習 教 育 的 參 與 程 度 ( 包 括 時 間 和 種 類 ) 可 能 也 隱 涵 著 階 層 性 的 不 平 等 再 從 學 理 的 角 度 來 看, 補 習 不 但 是 個 臺 灣 特 殊 的 教 育 問 題, 更 是 個 值 得 探 究 的 社 會 現 象 首 先, 我 們 應 了 解 到, 臺 灣 的 補 習 教 育 經 過 相 當 長 的 歷 史 發 展 人 們 看 待 補 習 教 育 的 態 度, 在 不 同 的 年 代 是 非 常 不 同 的 當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剛 實 施 (1968) 的 時 候, 社 會 上 對 中 小 學 教 師 的 惡 補 曾 感 到 相 當 的 不 滿 與 憂 慮 一 般 認 為, 教 師 為 了 利 益 而 主 動 招 生 補 習, 扭 曲 正 常 教 學, 也 就 是 教 師 不 按 照 規 定 授 課, 留 一 手 到 補 習 時 再 行 講 授 ( 教 育 部,1978) 然 而, 時 至 今 日, 人 們 對 補 習 班 的 觀 感 已 有 明 顯 的 改 變 其 間 的 轉 變 歷 程, 當 屬 必 須 進 行 的 學 術 考 察 至 於 形 成 今 日 臺 灣 補 習 行 為 的 多 元 化, 有 兩 種 較 為 流 行 的 說 法 : 第 一, 是 近 年 來 的 教 育 改 革 ( 如 黃 光 國 等,2003) 自 教 改 以 來 陸 續 推 出 的 一 系 列 改 革 方 案, 簡 單 地 說, 就 是 要 破 除 升 學 主 義 與 文 憑 迷 思 減 輕 升 學 壓 力 使 教 學 正 常 化 課 程 生 活 化 及 多 元 面 向 學 習 然 而, 過 去 我 們 認 為 只 有 國 高 中 學 生 才 有 升 學 壓 力, 但 多 元 入 學 制 度 卻 讓 學 生 為 了 學 習 某 項 才 藝 或 發 展 某 項 專 長 而 補 習 九 年 一 貫 的 課 程 因 包 含 七 大 領 域 且 內 容 包 羅 萬 象, 學 校 老 師 之 前 所 受 的 專 業 訓 練 未 必 能 夠 應 付 學 生 家 長 們 心 中 的 焦 慮 不 能 解 除, 因 而 一 方 面 希 望 其 子 女 透 過 補 習 班, 學 好 正 式 的 ( 或 傳 統 的 ) 課 程 內 容 ;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能 讓 學 生 參 與 各 種 才 藝 班, 來 應 付 3
所 謂 的 多 面 向 學 習 第 二, 是 社 會 人 口 結 構 的 改 變 臺 灣 已 在 較 歐 美 國 家 為 短 的 時 程 裡, 完 成 了 人 口 轉 型 的 過 程 ( 陳 寬 政 王 德 睦 與 陳 文 玲,1986), 一 對 夫 妻 生 育 的 子 女 數 越 來 越 少, 也 形 成 現 在 就 學 的 學 童 擁 有 的 兄 弟 姐 妹 數 量, 較 上 個 世 代 來 得 少 若 以 家 庭 資 源 固 定 的 情 況 來 說, 子 女 數 目 較 少 的 家 庭 應 能 受 到 較 多 的 照 顧 ; 同 樣 地, 父 母 們 對 此 為 數 很 少 的 子 女 有 較 高 的 期 待, 當 然 也 就 是 可 預 期 的 有 不 少 文 獻 皆 能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印 証 這 樣 的 關 係 (Katsillis & Rubinson, 1990; Teachman, 1987; Teachman & Paasch, 1998), 並 指 出 兄 弟 姐 妹 數 較 少 的 學 童 在 課 業 上 有 較 好 的 表 現 (DeGraaf, 1986; Ho & Willms, 1996; Kuo & Hauser, 1995; Pallas et al., 1996) 這 種 教 育 資 源 集 中 的 情 況, 也 間 接 地 形 成 了 學 童 們 大 量 的 補 習 行 為 以 上 的 說 明, 加 上 一 般 人 的 親 身 經 驗, 都 不 難 對 臺 灣 日 益 蓬 勃 的 補 習 教 育 描 繪 出 個 大 概 輪 廓 事 實 上, 從 各 種 報 章 雜 誌, 也 都 能 找 到 關 於 這 些 問 題 的 零 散 報 導 然 而, 學 界 至 今 卻 未 見 任 何 有 系 統 的 深 入 整 理, 也 造 成 關 於 補 習 教 育 研 究 成 果 缺 乏, 甚 至 偶 見 不 實 的 乖 謬 推 論, 實 為 一 大 遺 憾 1 因 此, 本 研 究 試 圖 回 答 以 下 幾 個 關 於 臺 灣 的 補 習 教 育 的 基 本 問 題 : 第 一, 臺 灣 補 習 教 育 的 發 展 歷 程 為 何? 第 二, 補 習 教 育 的 效 用 究 竟 是 否 明 顯? 第 三, 哪 些 人 的 子 女 在 補 習? 有 任 何 階 層 化 的 現 象 嗎? 在 實 際 的 研 究 過 程 中, 我 首 將 回 顧 國 內 外 的 相 關 文 獻, 說 明 補 習 教 育 需 求 的 形 成 緣 由 ; 再 整 理 有 關 的 歷 史 資 料 與 官 方 資 料, 指 出 補 習 教 育 在 臺 灣 發 展 的 關 鍵 時 期 與 變 化, 也 對 照 一 般 民 眾 對 補 習 的 看 法 及 其 轉 變 其 次, 應 用 臺 灣 教 育 長 期 追 蹤 的 資 料 (TEPS), 實 証 地 估 計 補 習 行 為 對 於 學 習 成 效 的 影 響 效 果 ; 進 而 釐 清 補 習 教 育 本 身, 是 否 代 表 或 形 成 任 何 社 會 階 層 化 的 現 象 透 過 這 些 資 料 的 整 理 與 分 析, 期 能 累 積 相 關 的 學 術 成 果, 或 提 供 政 策 上 的 參 考 依 據 1 如 蘇 峰 山 (2003) 在 其 想 像 中 的 亂 象 一 文 中 以 補 習 人 數 逐 年 遞 減 而 宣 稱 補 習 風 氣 並 未 日 趨 蓬 勃, 明 顯 是 因 其 未 考 量 台 灣 中 小 學 學 生 人 數 近 年 來 持 續 下 降 的 事 實, 也 未 討 論 今 日 學 童 補 習 科 目 大 量 增 加 的 情 況, 所 形 成 的 錯 誤 推 論 4
貳 文 獻 回 顧 : 補 習 教 育 需 求 的 形 成 如 前 所 述, 長 期 以 來, 臺 灣 學 生 對 補 習 教 育 的 需 求 始 終 殷 切 究 竟 是 哪 些 原 因 造 成 的? 學 界 又 有 哪 些 說 明 可 供 依 循 或 參 考? 以 下 我 將 相 關 文 獻 作 了 些 分 類, 希 望 能 提 供 較 有 系 統 的 檢 討 與 說 明 一 升 學 主 義 的 深 遠 影 響 為 使 本 研 究 更 具 意 義, 擴 大 歷 史 縱 深 來 進 行 的 討 論 與 檢 証, 實 屬 必 要 平 心 而 論, 升 學 主 義 存 在 於 中 國, 甚 至 於 東 亞 的 國 家 久 矣 ( 王 震 武 與 林 文 瑛,1998; Tam & Hsu, 2002) 只 要 有 階 級 的 存 在, 能 夠 代 表 各 階 級 的 指 標 ( 如 學 歷 ) 自 然 就 會 受 到 重 視 依 此 思 考 邏 輯, 雖 然 中 國 傳 統 的 科 舉 考 試 制 度 在 一 九 0 五 年 正 式 廢 除, 但 限 於 歷 史 環 境, 始 終 難 有 替 代 方 法, 因 而 存 在 於 臺 灣 的 聯 考 制 度 也 脫 不 了 新 科 舉 制 度 的 惡 名 黃 毅 志 (1994) 章 英 華 薛 承 泰 與 黃 毅 志 (1996) 在 討 論 民 眾 的 階 級 認 同 時, 更 曾 多 次 指 出, 在 臺 灣, 教 育 程 度 是 評 估 個 人 階 層 位 置 的 最 重 要 標 準 ; 職 業 與 收 入 反 而 相 對 的 不 是 那 般 重 要 換 句 話 說, 萬 般 皆 下 品, 惟 有 讀 書 高 的 重 視 讀 書 人 的 傳 統 觀 念, 始 終 根 深 蒂 固, 怕 是 不 易 消 除 ; 補 習 班 或 許 亦 因 而 順 理 成 章 地 成 為 應 社 會 需 要 而 設 立 的 組 織 從 大 量 的 教 育 部 官 方 報 告 與 立 法 院 公 報 內 容, 我 們 亦 可 發 現 臺 灣 升 學 主 義 的 嚴 重 ; 早 期 政 府 針 對 補 習 班 頒 佈 的 多 項 政 策, 亦 充 份 反 映 出 此 等 訊 息 臺 灣 在 廣 設 高 中 與 大 學 之 前, 社 會 咸 認, 因 升 學 考 試 多 採 聯 招 方 式, 學 生 升 學 機 會 少, 競 爭 大, 於 是 有 補 習 班 的 產 生 ( 教 育 部 長 立 法 院 答 詢 內 容, 民 國 六 十 六 年 ) 在 高 教 擴 張 前, 大 學 或 是 升 學 率 較 高 的 高 中, 均 成 為 眾 多 考 生 引 領 期 盼 的 目 標 為 了 在 當 時 的 聯 考 中 獲 得 高 分, 補 習 班 的 訓 練 遂 成 為 學 生 學 習 考 試 能 力 的 重 要 管 道 之 後, 雖 然 臺 灣 在 1987 年 前 後 開 始 廣 設 大 學, 至 今 已 有 大 專 院 校 一 百 五 十 九 所, 形 成 明 顯 而 快 速 的 教 育 擴 張 ( 教 育 部,2006) 但 原 單 純 為 升 學 的 目 的 又 被 進 入 排 名 好 學 校 的 企 圖 所 取 代, 民 眾 對 從 補 習 班 可 習 得 考 試 能 力 的 想 法, 並 未 5
曾 消 減 補 習 班 老 師 強 調 解 題 的 技 巧, 傳 授 記 憶 與 背 誦 的 方 式, 再 加 上 對 課 程 及 考 題 的 系 統 整 理, 培 養 出 學 生 強 大 的 考 試 能 力 其 次, 近 來 政 府 實 施 教 育 改 革 的 主 要 目 的 即 為 降 低 升 學 壓 力, 讓 教 學 更 為 多 元 化, 期 能 培 養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的 興 趣 與 能 力 ( 教 育 部,2003) 然 而, 教 改 迄 今 似 乎 尚 未 見 到 成 效, 反 而 是 補 習 班 更 多, 學 生 壓 力 更 大 以 人 口 生 態 論 的 觀 點 來 說, 若 教 育 改 革 可 降 低 升 學 壓 力, 補 習 班 理 應 會 在 教 育 改 革 施 行 之 後 即 開 始 萎 縮 但 以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公 佈 的 統 計 數 字 來 看, 在 1997 年 之 後, 教 育 訓 練 服 務 業 的 營 業 額 是 持 續 成 長 的, 且 各 項 指 標 ( 如 產 業 數 量 從 業 人 數 實 質 營 收 等 ) 都 呈 現 成 長 的 趨 勢 根 據 教 育 部 2006 年 6 月 的 統 計, 升 學 文 理 類 的 比 例 高 達 了 此 產 業 ( 其 他 教 育 訓 練 服 務 業 ) 的 43%, 其 家 數 在 過 去 十 年 間, 更 是 急 速 增 加 了 五 倍 有 餘 ( 教 育 部,2006) 2 顯 見 國 人 對 於 補 習 教 育 在 教 改 之 後 非 但 沒 有 降 溫, 反 而 更 強 化 了 學 生 對 補 教 行 業 的 依 賴 二 文 化 資 本 的 傳 承 與 累 積 除 了 臺 灣 的 升 學 主 義 之 外, 以 Bourdieu(1977; 1984) 文 化 資 本 的 概 念 來 談 臺 灣 的 補 習 教 育, 尤 其 是 對 中 小 學 生 的 才 藝 與 課 業 補 習, 我 認 為 是 非 常 妥 切 的 文 化 資 本 的 概 念, 簡 單 地 說, 是 人 們 對 於 上 階 層 的 文 化 ( 亦 即 形 式 文 化 ) 所 能 掌 握 的 程 度 其 中, 特 別 指 的 是 非 物 質 層 面 的, 如 舉 止 儀 態 鑑 賞 品 味 等 從 人 本 基 金 會 對 中 小 學 家 長 所 作 的 調 查 顯 示,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的 家 長 越 傾 向 讓 子 女 參 與 才 藝 補 習 ( 吳 麗 芬,1993) 因 此 我 們 當 可 想 像, 對 於 具 備 若 干 特 殊 才 藝 或 熟 稔 某 些 形 式 文 化 的 學 童 而 言, 他 們 較 容 易 受 到 老 師 的 注 意 關 心, 進 而 使 其 課 業 的 學 習 過 程 更 為 順 遂 另 一 方 面, 對 參 與 課 業 補 習 的 學 童 而 言, 他 們 有 著 和 未 參 加 補 習 的 學 童 不 一 樣 的 生 活 經 驗 : 在 補 習 班 完 成 的 作 業 補 習 班 內 的 共 同 經 歷, 也 都 可 能 讓 彼 此 感 染 無 形 的 文 化 特 質, 擴 大 並 加 深 文 化 資 本 的 影 響 層 面 與 程 度 尤 其, 台 灣 近 來 才 藝 類 補 習 班 的 發 展 蓬 勃, 與 文 理 類 有 極 大 不 同 : 起 初 僅 為 父 母 期 2 根 據 調 查,1997 年 共 計 1,248 家 ;2006 年 已 達 7,319 家 6
待 子 女 在 課 業 之 外 另 有 過 人 之 處, 將 其 送 進 才 藝 班 培 養 多 方 興 趣 ; 而 後 漸 漸 是 愛 面 族 競 爭 心 態 作 祟 ; 最 後 則 是 蔚 為 風 潮 而 有 不 得 不 然 的 趨 勢 由 才 藝 類 補 習 的 日 漸 風 行, 我 們 亦 可 看 出 階 層 間 文 化 資 本 競 逐 的 現 象 特 別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已 有 文 獻 指 出, 過 去 參 與 才 藝 類 的 補 習, 其 成 效 未 必 能 反 應 在 課 業 表 現 上 ( 孫 清 山 與 黃 毅 志,1996:114); 但 今 日 的 才 藝 補 習 除 了 仍 象 徵 著 文 化 資 本 的 累 積 之 外, 也 或 許 還 能 滿 足 多 元 入 學 某 些 層 面 的 要 求 ( 尤 其 是 兒 童 美 語 或 特 殊 才 藝 ) 此 外,Collins(1979) 在 文 憑 社 會 中 提 到 文 化 通 貨 (culture currency) 的 概 念, 認 為 文 化 通 貨 建 構 了 一 種 新 的 階 級 形 成 的 方 式, 取 代 了 從 前 買 官 而 取 得 閒 職 職 位 的 方 法 : 人 們 將 買 官 取 得 閒 職 的 舉 動, 轉 變 成 對 某 種 教 育 程 度 的 學 歷 證 書 的 進 行 投 資 ; 而 類 似 地, 此 等 文 憑 又 可 被 用 來 交 換 某 些 能 夠 規 避 勞 動 市 場 競 爭 的 工 作 Collins 的 說 法 與 Bourdieu 的 文 化 資 本 理 論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相 似 性 : 皆 強 調 文 化 與 教 育 以 學 校 為 場 域, 在 表 面 上 是 以 公 平 的 具 有 合 法 性 的 原 則, 來 掩 飾 傳 承 過 程 的 不 公 平 ( 孫 清 山 黃 毅 志,1996); 也 有 研 究 發 現 學 校 教 育 並 無 法 改 善 低 階 層 教 育 不 利 的 現 象, 家 庭 背 景 仍 是 影 響 學 業 成 績 的 主 因 ( 陳 建 州 劉 正, 2001) 而 補 習 這 種 行 為 則 能 夠 提 高 學 習 的 成 就, 並 增 加 晉 升 到 較 高 學 習 層 級 的 機 會 ( 蔡 毓 智,2002) 可 惜 的 是, 學 界 在 這 部 份 的 研 究 成 果 非 常 少, 國 外 的 相 關 文 獻 多 半 只 著 重 於 文 化 資 本 對 學 習 成 就 的 影 響 (Aschaffenburg & Mass, 1997; Dumais, 2002; Isserles & Dalmage, 2000; Kalmijn & Kraaykamp, 1996), 或 將 文 化 資 本 的 概 念 與 經 濟 條 件 結 合, 擴 大 成 家 庭 資 源 的 概 念, 來 驗 証 其 對 學 童 的 學 習 成 就 及 自 我 期 許 的 影 響 (Teachman, 1987; Teachman & Paasch, 1998) 等 ; 國 內 已 發 表 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談 及 補 習 教 育 者, 也 只 見 孫 清 山 與 黃 毅 志 (1996) 程 素 娟 (1998) 陳 怡 靖 與 鄭 燿 男 (2000) 鄭 燿 男 與 陳 怡 靖 (2000) 謝 如 山 (2001) 等 少 數 論 文 3 ; 且 其 討 論 主 題, 或 針 對 補 習 教 育 對 某 學 科 成 績 的 影 響 作 討 論, 或 探 討 補 習 對 升 學 狀 況 ( 或 3 另 有 相 關 的 碩 士 論 文, 如 吳 品 玫 (2000) 楊 慧 美 (2001) 許 綺 婷 (2002) 黃 雪 萍 (2002) 邱 永 富 (2002) 等 7
分 流 的 選 擇 ) 的 作 用, 但 關 於 補 習 教 育 在 臺 灣 的 變 遷 與 階 層 化 等 議 題, 仍 是 甚 少 著 墨 三 補 習 教 育 文 憑 主 義 與 勞 動 市 場 間 的 關 係 從 上 節 的 說 明, 我 們 可 瞭 解 到 臺 灣 的 補 習 教 育 可 說 是 在 其 特 有 時 空 背 景 下 形 成 的 產 物, 但 文 憑 主 義 與 勞 動 市 場 間 密 切 的 關 係, 相 信 更 是 促 使 補 習 教 育 益 發 蓬 勃 的 原 因 以 日 本 為 例, 升 學 考 試 之 所 以 向 來 被 認 為 是 日 本 青 少 年 的 主 要 壓 力 來 源, 係 導 因 於 社 會 大 眾 皆 相 信, 擁 有 一 著 名 大 學 的 文 憑, 即 為 未 來 高 薪 工 作 與 名 譽 聲 望 的 保 證 (Pinguet, 1993) 從 日 本 的 歷 史 背 景 來 看, 這 樣 的 現 象 也 的 確 是 可 以 被 理 解 的 : 日 本 在 明 治 維 新 以 前, 社 會 階 層 的 區 分 相 當 明 顯 而 缺 乏 流 動 性 ; 之 後, 人 們 即 可 經 自 己 的 努 力 於 其 社 會 階 層 中 行 上 升 流 動, 而 高 學 歷 是 最 重 要 的 條 件 (Passin, 1982) 二 次 大 戰 後, 對 日 本 人 民 能 否 成 為 國 家 菁 英 而 言, 教 育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愈 形 重 要 (Kobayashi, 1976) 因 此, 通 過 升 學 聯 考 與 獲 得 一 著 名 大 學 的 文 憑 遂 成 為 日 本 青 少 年 們 的 主 要 生 活 目 標 ; 而 社 會 規 範 亦 認 同 此 乃 成 功 的 象 徵 因 此, 日 本 青 少 年 是 否 握 有 著 名 大 學 的 文 憑, 即 成 為 其 能 否 進 入 一 出 色 或 績 優 企 業 的 條 件 (Ishida et al., 1997; Sakamoto & Powers, 1995); 更 有 文 獻 指 出, 某 些 日 本 企 業 有 將 求 職 者 的 在 校 成 績 列 入 是 否 錄 用 的 考 量 (Rosenbaum & Kariya, 1991); 也 有 依 員 工 畢 業 學 校 之 不 同 及 在 校 成 績 之 高 低 而 給 付 不 同 薪 資 水 準 的 現 象 (Passin, 1982; Miyahara, 1988) 如 此 長 遠 的 影 響, 更 使 大 學 聯 考 一 試 愈 發 重 要 當 此 等 公 論 日 漸 形 成 之 際, 日 本 的 教 育 體 系 也 產 生 了 相 當 的 變 化 : 升 學 聯 考 試 題 漸 形 艱 澀 以 篩 選 少 數 的 學 生 ; 各 大 學 亦 不 斷 競 爭 排 名 以 保 證 其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與 升 遷 順 利 (Iga, 1981) 因 此, 日 本 青 少 年 課 後 補 習 甚 為 普 遍 (Schumer, 1999; Stevenson & Baker, 1992), 亦 常 自 戲 稱 其 處 於 受 驗 地 獄 的 階 段 在 臺 灣 方 面, 雖 然 近 來 我 們 常 聽 見 行 行 出 狀 元 的 口 號, 報 章 雜 誌 也 不 時 大 幅 報 導 若 干 成 功 人 士 的 經 驗, 企 圖 強 調 個 人 努 力 的 重 要 性 ; 學 界 關 於 文 憑 主 義 的 討 論 也 有 一 些 出 乎 一 般 預 期 的 發 現 : 江 豐 富 (1990;1995) 以 生 命 循 環 所 8
得 函 數, 驗 證 國 內 勞 動 市 場 進 用 員 工 的 依 據, 發 現 在 多 數 的 台 灣 業 界, 文 憑 並 非 特 別 重 要 ; 蔡 瑞 明 與 林 大 森 (2000:161) 則 強 調 初 職 與 目 前 服 務 單 位 的 第 一 個 職 位, 皆 對 現 職 有 影 響 力, 但 兩 個 教 育 晉 升 的 變 項 ( 指 大 學 與 專 科 程 度 ) 並 沒 有 顯 著 作 用, 表 示 從 事 過 職 位 的 累 積 性 強, 但 學 歷 並 無 太 大 影 響 ;Liu 和 Sakamoto(2002) 指 出, 學 校 教 育 對 生 產 力 產 生 的 貢 獻, 來 自 於 實 質 的 人 力 資 本 累 積, 仍 較 單 純 的 篩 選 機 制 與 激 進 的 文 憑 主 義 更 為 明 顯 然 而, 即 便 文 憑 對 員 工 在 企 業 內 未 來 的 升 遷 與 發 展 則 無 太 大 的 作 用, 但 台 灣 一 般 的 就 業 機 構 在 衡 量 新 人 才 智 的 標 準 上, 學 歷 文 憑 仍 是 必 要 的 條 件 ( 劉 正 李 錦 華,2001) 4 此 外, 在 高 普 特 考 或 技 術 考 ( 如 甲 級 電 匠 技 術 士 ) 等 類 型 的 補 習, 發 生 在 完 成 學 校 教 育 之 後, 則 是 為 了 取 得 證 照 保 障 就 業 的 投 資 行 為 5 因 此, 程 素 娟 (1998) 發 現, 南 部 某 醫 專 護 理 科 在 校 生 多 曾 參 加 校 外 補 習 以 準 備 護 士 執 照 考 試 的 現 象, 自 然 不 足 為 奇 ; 也 說 明 了 臺 灣 現 在 的 補 習 教 育, 在 層 級 上, 已 向 上 延 伸 到 針 對 研 究 所 考 試 各 種 國 家 公 職 考 試 與 証 照 考 核 接 下 來, 我 將 再 整 理 關 於 臺 灣 補 習 教 育 的 歷 史 資 料 與 官 方 資 料, 指 出 補 習 教 育 在 臺 灣 發 展 的 關 鍵 時 期 與 變 化, 也 對 照 一 般 民 眾 對 補 習 的 看 法 及 其 轉 變 參 補 習 教 育 的 變 遷 與 發 展 由 歷 史 追 溯 看 來, 臺 灣 補 習 教 育 緣 起 於 清 末 的 識 字 教 育 ; 進 入 民 國 時 期 後, 轉 變 為 輔 導 失 學 民 眾 的 補 習 教 育 ; 雖 然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的 實 施 使 教 育 重 心 轉 移, 但 民 國 六 十 五 年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 法 的 頒 佈, 仍 使 失 學 民 眾 的 補 習 教 育 有 了 重 新 定 位 與 規 劃 的 機 會 從 其 間 及 至 今 的 諸 多 官 方 資 料, 我 整 4 文 憑 與 升 遷 部 份 的 討 論, 一 直 為 人 所 重 視 有 學 者 聲 稱 文 憑 與 晉 升 為 高 階 管 理 人 才 的 機 會 密 切 相 關 (Ishida et al., 1997); 但 也 有 學 者 訪 談 業 界 人 士, 發 現 職 場 中 單 以 教 育 甄 選 為 主 的 職 業 並 不 多 較 保 險 的 說, 文 憑 能 使 勞 工 跨 過 基 本 的 門 檻, 獲 得 職 位 ; 但 在 日 後 的 升 遷 與 發 展 過 程, 其 原 有 的 文 憑 光 環, 則 不 見 得 能 有 多 大 用 處 ( 劉 正 李 錦 華,2001) 5 行 政 院 在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核 定 推 展 技 能 檢 定 暨 建 立 職 業 證 照 制 度 獎 勵 要 點, 並 在 七 十 九 八 十 七 及 八 十 九 年 分 別 修 訂, 皆 顯 見 政 府 推 動 專 業 證 照 的 方 向, 也 指 出 社 會 大 眾 對 專 業 証 照 的 需 求 殷 切 9
理 出 補 習 教 育 在 臺 灣 的 重 要 變 化, 應 能 以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實 施 (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前 後 )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 法 頒 佈 ( 民 國 六 十 五 年 前 後 ) 諸 多 教 育 改 革 方 案 的 推 動 ( 民 國 八 十 年 前 後 ) 等 關 鍵 時 點 作 區 分, 對 補 教 的 自 然 發 展 制 度 改 變 政 策 的 介 入 與 規 範 乃 至 於 全 面 市 場 化 等 各 階 段 來 作 說 明 一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實 施 之 前 的 變 遷 補 習 班 的 歷 史 發 展 可 一 直 追 溯 至 清 末 在 廢 除 科 舉, 引 進 美 式 的 學 制 後, 隨 即 出 現 了 實 業 補 習 學 堂 耕 餘 補 習 學 堂 商 業 補 習 館 及 半 日 學 堂 ( 柯 正 峰,1990) 等 類 似 現 今 補 習 班 的 前 身 但 從 這 些 學 堂 的 學 員 組 成 與 目 的 來 看, 較 類 似 於 現 今 的 成 人 回 流 教 育 或 國 中 小 學 的 夜 間 補 校 ; 與 現 今 的 補 習 班 內 涵 差 異 甚 大 再 根 據 臺 北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1982) 的 記 載, 臺 北 市 於 日 據 時 代 即 存 有 日 語 補 習 教 育 所 青 少 年 團 組 織 青 年 訓 練 所 青 年 教 習 所 及 各 種 私 設 的 學 術 講 習 會 等 組 織 此 類 講 習 所, 在 當 時 教 育 不 甚 普 及 的 臺 灣, 彌 補 了 部 份 的 學 校 系 統 功 能 光 復 後, 臺 北 市 各 種 民 間 短 期 補 習 班 也 多 屬 由 日 據 時 代 的 私 設 學 術 講 習 會 轉 型 而 成 這 些 以 小 型 私 塾 式 的 方 式 分 佈 於 坊 間 的 補 習 班, 即 為 臺 灣 補 習 班 最 初 的 運 作 模 式 另 外, 依 據 臺 北 市 升 學 補 習 教 育 回 顧 座 談 記 錄 ( 臺 北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1996), 補 習 業 者 與 教 師 們 曾 提 到, 在 臺 北 市 補 習 班 之 早 期 發 展 中, 首 先 專 為 升 學 設 立, 並 以 店 鋪 化 企 業 化 的 型 態 出 現, 且 大 量 公 開 招 生 的 升 學 補 習 班, 是 由 6 臺 大 數 學 系 教 授 周 鴻 經 於 民 國 四 十 餘 年 所 創 立 的 大 同 補 習 班 ; 隨 後 又 有 部 分 大 陸 來 臺 人 士 相 繼 設 立 發 展, 形 成 現 今 大 型 升 學 補 習 班 的 前 身 這 樣 的 歷 史 發 展, 使 得 補 習 班 的 存 在 與 學 生 們 的 選 擇, 在 供 給 與 需 求 兩 方 面 都 有 很 大 的 彈 性, 也 成 為 現 存 補 習 班 最 常 見 的 兩 種 形 式 特 別 要 提 出 的 是, 由 於 當 時 教 育 尚 未 普 及, 學 童 的 課 後 補 習 及 補 習 班 的 招 生 與 管 理, 都 未 被 視 為 社 會 問 題 早 在 民 國 三 十 三 年 公 佈 的 補 習 教 育 法, 從 未 曾 被 提 出 討 論, 直 到 民 國 六 十 五 年 七 月 十 二 日 才 作 了 修 正, 主 要 目 的 即 為 管 控 惡 6 原 記 錄 為 民 國 四 十 三 年 至 四 十 五 年 間, 但 確 定 時 間 已 不 可 考 10
性 補 習, 並 更 名 為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 法 臺 灣 的 補 習 教 育, 也 由 此 漸 漸 轉 型 二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實 施 之 後 的 轉 型 上 述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 法 的 推 動, 主 要 乃 因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全 面 實 施 的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使 國 小 升 國 中 的 學 生 人 數 大 量 增 加, 又 加 上 遍 存 於 國 中 的 分 班 制 度, 以 及 高 中 分 區 聯 招 的 形 成, 造 成 國 中 小 學 生 普 遍 的 升 學 壓 力, 補 習 人 口 因 而 大 量 激 增 這 樣 的 背 景 因 素, 促 使 上 述 小 型 的 私 塾 式 的 個 人 補 習 班 大 量 產 生, 並 多 直 接 由 當 時 的 中 小 學 老 師 以 個 體 戶 方 式 經 營 ( 臺 北 市 文 獻 委 員 會,1996) 隨 後, 即 引 起 我 們 所 熟 知 的 惡 性 補 習 問 題, 扭 曲 了 正 常 教 學 ( 如 藏 一 手 依 同 學 補 習 與 否 給 分 數 公 然 鼓 吹 參 加 補 習 班 等 ), 並 引 起 輿 論 批 評 ( 黃 光 國 等, 1981) 當 然, 我 們 相 信, 有 部 分 老 師 的 確 是 因 為 愛 生 心 切, 在 升 學 競 爭 下, 對 學 生 進 行 補 習 ; 也 可 能 有 部 分 是 因 為 昔 日 中 小 學 教 師 收 入 少, 為 增 加 些 許 收 入 而 從 事 課 外 補 習 但 遭 致 社 會 輿 論 韃 伐 之 主 因, 乃 是 某 些 教 師 們 為 了 向 家 長 們 保 証 補 習 的 學 習 成 效, 致 使 部 分 教 師 的 教 學 產 生 變 質 當 時 社 會 上 一 般 對 於 補 習 班 的 觀 感 多 是 負 面 的, 政 府 亦 曾 頒 佈 若 干 嚴 峻 的 法 案, 對 中 小 學 課 外 時 間 實 施 課 業 輔 導 的 時 間 與 收 費 方 式, 進 行 規 範 ; 並 嚴 格 禁 止 教 師 在 校 外 從 事 不 當 補 習 或 在 各 補 習 班 兼 課 ( 教 育 部,1976;1978) 自 此, 代 表 國 家 力 量 的 官 方 機 構 開 始 介 入 管 理 ( 於 民 國 六 十 五 年 七 月 十 二 日 公 布 修 正 後 的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 法 為 管 理 母 法 ), 並 於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由 教 育 部 長 李 元 簇 公 布 加 強 輔 導 中 小 學 正 常 教 學 要 點, 作 為 管 理 惡 性 補 習 的 配 套 措 施 隨 後 各 地 方 政 府 亦 陸 續 頒 訂 的 各 種 補 習 班 管 理 規 則, 目 的 即 為 針 對 當 時 的 惡 補 情 形 進 行 管 理, 並 掃 除 私 塾 式 的 個 人 補 習 班 ; 手 段 則 是 查 緝 各 級 教 師 進 行 補 習 的 違 規 處 罰 如 此, 小 型 的 私 塾 式 的 由 具 教 師 身 份 者 所 經 營 的 補 習 班, 逐 漸 隱 藏 與 凋 零 另 一 方 面, 由 民 眾 所 經 營 的 補 習 班, 為 能 適 時 公 開 接 收 前 者 釋 放 的 學 生 來 源, 或 以 中 小 學 老 師 作 為 人 頭 ; 或 開 始 尋 求 非 教 職 人 員 合 股 經 營 而 轉 型 因 此, 11
逐 漸 增 加 招 生 人 數 管 理 人 數 資 本 投 入 與 教 學 設 備 等, 規 模 日 益 擴 大 同 時, 因 考 量 交 通 因 素, 大 型 補 習 班 開 始 在 這 段 期 間, 有 明 顯 的 集 中 傾 向, 也 形 成 了 聞 名 遐 邇 的 南 昌 街 和 南 陽 街 兩 條 補 習 街 雖 然 南 昌 街 的 補 習 班 隨 後 漸 漸 減 少, 但 大 型 補 習 班 的 經 營 形 式, 已 在 全 省 各 都 會 區 普 遍 出 現 ( 臺 北 市 文 獻 委 員 會,1996) 三 教 育 改 革 相 關 方 案 推 動 之 後 的 發 展 在 上 述 補 習 班 的 經 營, 逐 漸 走 向 大 型 補 習 班 發 展 的 歷 史 背 景 下, 原 功 能 主 要 是 保 姆 托 育 的 幼 稚 園, 也 開 始 增 加 伴 讀 與 教 學 等 內 容, 並 強 調 師 資, 把 服 務 對 象 擴 大 至 國 小 層 級, 形 成 數 量 龐 大 的 安 親 班 另 外, 因 教 育 改 革 種 種 作 為 的 不 完 備, 讓 家 長 們 多 有 疑 慮, 也 轉 而 對 甚 具 效 率 的 補 習 班 趨 之 若 鶩 以 實 際 的 數 據 來 看,1997 年 全 國 文 理 類 的 補 習 班 有 1,248 家 ;2000 年 已 近 2,500 家 ; 至 今 (2006 年 ) 則 已 突 破 7,000 家 ( 教 育 部,2006) 在 數 量 增 加 之 餘, 各 類 型 補 習 班 的 申 請 規 模 也 逐 漸 擴 大, 並 且 朝 向 學 校 化 制 度 化 連 鎖 商 店 化 的 發 展 這 樣 的 發 展 趨 勢, 容 納 了 大 量 補 教 從 業 人 員, 也 刺 激 更 多 人 投 入 補 教 市 場 教 育 部 更 因 應 此 一 趨 勢, 自 民 國 九 十 年 起 將 短 期 補 習 教 育 的 實 質 業 務, 交 由 地 方 縣 市 政 府 管 理, 教 育 部 僅 做 原 則 性 的 政 策 宣 示 ( 教 育 部,2002) 至 此, 便 是 我 們 目 前 所 見, 各 式 補 習 班 林 立 的 情 景 在 補 習 教 育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人 們 對 補 習 的 觀 念 也 呈 現 了 相 對 應 的 歷 史 變 化, 相 信 這 樣 的 觀 念 轉 變, 是 形 成 補 習 班 發 展 與 市 場 化 的 重 要 社 會 因 素 讓 我 們 檢 視 民 國 六 七 十 年 間, 臺 灣 社 會 對 補 習 的 認 知, 或 可 用 柯 正 峰 (1990) 對 補 習 班 的 定 義 作 為 代 表 : 補 習, 是 補 習 教 育 的 一 環 補 習 教 育 主 旨 在 於 補 充 正 規 教 育 之 不 足 換 句 話 說, 當 時 人 們 咸 認 補 習 教 育 應 附 屬 於 正 規 教 育 之 下 唯 有 是 當 正 規 教 育 無 法 顧 及 某 些 層 面 時, 這 些 缺 口 與 不 足 之 處 才 以 補 習 教 育 來 讓 學 生 補 充 學 習 因 此, 補 習 教 育 或 補 習 班 不 宜 有 喧 賓 奪 主 的 情 形 ; 其 地 位 並 未 被 賦 予 正 當 性 ( 黃 光 國 等,1981) 至 於 當 時 究 竟 有 多 少 學 生 參 加 補 習, 歷 史 資 料 並 無 法 精 確 估 計, 但 根 據 臺 北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1996) 的 記 錄 指 出,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中 學 生 12
( 含 國 中 高 中 職 ) 參 加 補 習 的 比 率 約 為 40~60% 之 間 換 句 話 說, 當 時 中 學 生 補 習 的 比 例 應 已 達 半 數 左 右 再 對 比 到 民 國 八 十 年 之 後 的 臺 灣 社 會, 背 景 是 教 育 改 革 思 潮 的 興 起 高 等 教 育 的 擴 張 乃 至 於 教 改 啟 動 的 正 式 宣 告 然 而, 人 們 卻 未 對 此 等 教 育 改 革 措 施 有 太 高 度 的 信 心 ; 對 諸 多 準 備 不 周 的 方 案 與 政 策, 更 時 有 諸 多 抱 怨 與 嘲 諷 在 期 待 子 女 仍 能 保 有 一 定 競 爭 力 的 期 待 下, 家 長 們 多 轉 往 補 習 班 求 援 ; 也 對 補 習 班 的 觀 感 產 生 了 改 變 : 別 讓 孩 子 輸 在 起 跑 點 上 成 了 補 習 班 的 廣 告 詞, 家 長 主 動 接 觸 補 習 班, 視 補 習 為 重 要 的 教 育 投 資 補 習 教 育 開 始 強 調 市 場 導 向, 並 且 重 視 服 務 品 質 ( 邱 永 富,2002); 政 府 立 案 的 文 理 補 習 班 家 數 也 因 此 成 跳 躍 般 地 增 加 經 本 節 的 整 理, 應 可 呈 現 出 補 習 教 育 在 臺 灣 的 變 遷 與 發 展 的 大 致 樣 貌, 也 可 讓 我 們 體 認 到, 補 習 教 育 的 影 響, 既 深 刻 又 普 遍 現 今 遍 存 於 臺 灣 社 會 的 補 習 班 雖 不 隸 屬 於 正 規 教 育 體 系 之 下, 卻 也 已 逐 漸 發 展 成 正 規 教 育 系 統 外 的 一 種 重 要 機 構 此 等 補 習 班 理 論 上 應 為 依 附 或 鑲 嵌 在 正 規 教 育 系 統 之 外, 專 為 補 其 不 足 ; 但 實 質 上 卻 已 儼 然 替 代 了 許 多 原 屬 於 正 規 教 育 之 功 能, 進 而 扮 演 著 傳 授 考 試 技 巧 獲 得 文 憑 或 証 照 提 供 特 殊 技 能 等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角 色 肆 補 習 教 育 的 影 響 與 階 層 化 行 文 至 此, 我 已 先 回 顧 了 學 界 現 有 文 獻, 說 明 形 成 臺 灣 補 習 教 育 需 求 的 主 要 緣 由 ; 再 參 照 歷 史 與 官 方 文 件, 整 理 出 補 習 教 育 在 臺 灣 的 轉 型 和 蓬 勃 發 展 的 過 程 接 下 來, 將 使 用 具 代 表 性 的 調 查 資 料, 實 証 地 處 理 幾 個 重 要 問 題 : 一 是 補 習 教 育 對 國 中 生 的 學 習 是 否 有 明 顯 的 助 益 ; 二 是 補 習 行 為 的 參 與 與 否, 是 否 傳 遞 出 社 會 的 階 層 化 現 象 一 資 料 與 研 究 方 法 實 際 操 作 上, 我 使 用 臺 灣 教 育 長 期 追 蹤 調 查 (Taiwan Education Panel 13
Survey, 簡 稱 TEPS) 第 一 波 學 生 問 卷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該 資 料 庫 係 由 中 央 研 究 院 教 育 部 和 國 科 會 共 同 規 劃 的 一 項 全 國 性 長 期 的 調 查 計 畫, 以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向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及 五 專 學 生 收 集 資 料 調 查 期 間 自 2001 年 9 月 1 日 至 2002 年 3 月 31 日, 母 群 體 為 臺 灣 地 區 九 十 學 年 度 就 讀 的 中 學 生 抽 樣 係 依 照 城 鄉 分 佈 公 私 立 作 為 分 層 依 據, 以 多 階 段 分 層 抽 樣 (multistage stratified sampling) 方 式 進 行 抽 樣 整 體 來 說,TEPS 當 屬 少 見 的 可 兼 顧 臺 灣 地 區 的 城 鄉 分 配, 樣 本 具 有 全 國 代 表 性 的 調 查 資 料 另 外, 該 資 料 之 取 樣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在 分 析 上 可 以 瞭 解 教 育 過 程 中 的 學 校 與 班 級 因 素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 在 時 點 選 擇 上, 國 高 中 樣 本 又 跨 越 傳 統 高 中 聯 招 制 度 兩 個 不 同 年 代, 也 可 以 提 供 制 度 改 變 前 後 各 面 向 之 比 較 至 於 本 研 究 所 選 擇 的 分 析 樣 本, 則 為 第 一 波 TEPS 資 料 中 的 國 中 生 樣 本 這 樣 的 作 法 有 兩 個 重 要 的 理 由 : 第 一, 國 中 教 育 屬 義 務 教 育, 所 有 的 孩 子 們 皆 可 不 受 任 何 條 件 地 接 受 此 階 段 的 教 育 ; 高 中 ( 職 ) 或 五 專 生 則 事 實 上 已 經 過 各 種 考 核 與 分 發 制 度 的 篩 選, 以 這 些 樣 本 來 檢 驗 其 目 前 的 補 習 行 為 與 學 習 成 就 間 的 關 係, 將 有 失 偏 頗 第 二, 國 中 教 育 尚 未 分 流, 學 生 參 與 補 習 教 育 就 是 為 了 提 高 學 習 成 績, 不 會 因 其 學 校 主 要 目 標 的 不 同 ( 或 繼 續 升 學, 或 就 業 ) 而 有 不 同 其 次, 本 文 將 使 用 的 依 變 項 (dependent variable) 有 兩 類 : 第 一 是 國 高 中 ( 職 ) 學 生 的 數 理 能 力 成 績 與 一 般 分 析 能 力 成 績 (IRT 分 數 ) 7 ; 第 二 是 是 否 參 與 補 習 教 育 將 同 時 被 討 論 的 自 變 項 (independent variable) 部 份, 則 包 括 了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家 庭 型 態 家 長 最 高 教 育 程 度 父 親 的 職 業 等 ; 與 學 校 相 關 的 變 項 部 份, 有 學 校 所 處 的 地 區 學 校 公 私 立 別 等 ; 在 學 生 部 份 的 相 關 變 項, 我 則 考 慮 了 性 別 自 我 的 教 育 期 待 家 長 的 教 育 期 待 等 各 變 項 的 名 稱 定 義 與 測 量 方 式 詳 見 表 一 分 析 方 法 上, 如 前 所 述, 我 想 先 回 答 補 習 教 育 對 國 中 生 的 學 習 是 否 有 所 助 益 這 個 問 題, 因 此 將 使 用 多 元 迴 歸 分 析 ( 如 方 程 式 (1)), 除 可 檢 驗 補 習 教 育 7 為 新 測 驗 理 論 之 項 目 反 應 理 論 (Item Response Theory, IRT) 之 簡 稱, 屬 標 準 化 的 測 驗 計 分 楊 孟 麗 等 (2003) 撰 寫 的 技 術 報 告 有 詳 細 的 介 紹 14
的 影 響 效 果 是 否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之 外, 也 可 同 時 觀 察 其 他 重 要 變 項 的 影 響 力 與 相 對 重 要 性 IRT = α + β X i K k = 1 方 程 式 (1) 等 號 左 邊 的 IRT 為 受 測 同 學 在 一 般 分 析 能 力 和 數 學 分 析 能 力 測 驗 的 得 分 ; 等 號 右 邊 的 α 為 截 距 (intercept); β 代 表 第 k 個 自 變 項 X 對 依 變 項 產 生 的 影 響 效 果 ; ε 代 表 迴 歸 分 析 的 殘 差 項 i k k ki + ε i ki (1) 表 1 各 變 項 之 名 稱 定 義 與 測 量 方 式 變 數 名 稱 定 義 與 測 量 方 式 學 習 成 效 以 學 生 的 綜 合 與 數 學 分 析 能 力 值 作 指 標, 來 自 TEPS 資 料 中 的 IRT 數 據 參 與 課 業 補 習 學 生 是 否 參 與 補 習 : 是 為 1; 不 是 則 為 0 補 習 時 間 每 週 補 習 的 時 數 補 習 時 間 的 平 方 值 每 週 補 習 時 數 的 平 方 值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依 問 卷 選 項, 分 為 2 萬 元 以 下 2~5 萬 5~10 萬 10~15 萬 15~20 萬 20 萬 以 上 等 六 類 以 每 月 總 收 入 2 萬 元 以 下 者 為 對 照 組 家 庭 型 態 分 為 未 與 父 母 親 同 住 單 親 家 庭 雙 親 家 庭 等 三 類 以 雙 親 家 庭 為 對 照 組 家 長 最 高 教 育 程 度 包 括 國 中 以 下 ; 高 中 ( 職 ); 專 科 學 校 技 術 學 院 與 科 大 ; 一 般 大 學 ; 研 究 所 或 以 上 等 五 類 以 國 中 以 下 者 為 對 照 組 父 親 的 職 業 別 依 問 卷 選 項 區 分 為 各 級 學 校 教 師 ( 包 括 幼 兒 教 育 );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 含 軍 警 人 員 ); 律 師 法 官 醫 師 工 程 師 會 計 師 及 其 他 專 技 人 員 ; 一 般 事 務 或 業 務 人 員 ; 買 賣 或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 生 產 設 備 操 作 及 體 力 工 ; 其 他 職 業 ; 及 父 親 從 來 沒 有 工 作 過 等 類 別 以 未 曾 工 作 者 作 為 對 照 組 公 私 立 學 校 公 立 學 校 定 義 為 1; 私 立 學 校 為 0 地 區 別 依 學 校 地 點 將 之 區 分 為 都 市 城 鎮 及 鄉 村 三 類 ; 以 鄉 村 為 對 照 組 學 生 的 性 別 男 生 定 義 為 1; 女 生 為 0 是 否 為 獨 子 ( 女 ) 是 者 定 義 為 1; 有 其 他 兄 弟 姐 妹 者 為 0 家 中 排 行 以 排 行 老 大 者 為 參 考 組, 其 他 有 排 行 第 二 第 三 第 三 以 上 等 三 類 家 長 的 教 育 期 待 升 學 至 大 專 程 度 者 ( 含 以 上 ) 定 義 為 1; 以 下 者 定 義 為 0 學 生 自 我 教 育 期 待 升 學 至 大 專 程 度 者 ( 含 以 上 ) 定 義 為 1; 以 下 者 定 義 為 0 接 下 來, 我 另 將 討 論 國 中 學 生 參 與 補 習 的 機 會 受 到 哪 些 因 素 的 影 響 這 部 份 的 分 析, 可 將 模 型 設 計 為 邏 輯 迴 歸 (logistic regression) 的 形 式, 如 方 程 式 (2): 15
P P ln 1 K = α + β k X ki (2) k = 1 不 同 於 多 元 迴 歸 的 是, 邏 輯 迴 歸 分 析 的 依 變 項 乃 是 以 勝 算 比 ( 學 生 參 與 補 習 的 機 率, 除 以 未 參 與 補 習 的 機 率 ) 的 對 數 的 形 式 來 表 示 二 基 本 統 計 值 依 上 節 所 述, 本 研 究 實 証 分 析 的 部 份, 將 以 國 中 生 樣 本 為 對 象 我 先 將 本 文 欲 進 行 討 論 的 重 要 變 項 ( 如 表 一 所 列 ) 整 理 出 其 平 均 值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二 表 2 各 變 項 之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變 數 名 稱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變 數 名 稱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綜 合 分 析 能 力 成 績 0.020 0.95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 萬 元 ) 5.848 4.32 數 學 分 析 能 力 成 績 0.018 0.93 家 長 教 育 程 度 參 與 課 業 補 習 0.724 0.45 國 中 以 下 0.269 0.44 每 週 補 習 小 時 數 6.236 4.00 高 中 ( 職 ) 0.429 0.50 補 習 時 數 的 平 方 值 54.884 61.16 專 科 技 院 或 科 大 0.170 0.38 公 私 立 學 校 ( 公 立 ) 0.888 0.32 一 般 大 學 0.099 0.30 地 區 別 研 究 所 0.034 0.18 鄉 村 0.067 0.25 父 親 職 業 類 別 城 鎮 0.374 0.48 未 曾 工 作 0.016 0.13 都 市 0.559 0.50 學 校 教 師 0.021 0.14 學 生 的 性 別 ( 男 ) 0.509 0.50 公 務 人 員 0.080 0.27 是 否 為 獨 子 ( 女 ) 0.064 0.25 專 門 技 術 人 員 0.108 0.31 家 中 排 行 事 務 人 員 0.036 0.19 老 大 0.405 0.49 買 賣 服 務 人 員 0.224 0.42 老 二 0.362 0.48 生 產 體 力 工 0.207 0.41 老 三 0.163 0.37 其 他 職 業 0.307 0.46 老 三 以 上 0.070 0.26 家 庭 型 態 家 長 期 待 大 專 學 歷 0.785 0.33 雙 親 家 庭 0.804 0.40 自 我 期 待 大 專 學 歷 0.674 0.21 單 親 家 庭 0.128 0.34 未 與 父 母 同 住 0.068 0.25 16
在 分 析 的 樣 本 中, 國 中 男 生 佔 了 50.9%; 女 生 為 49.1% 其 中 就 讀 於 公 立 國 中 者 佔 88.8%; 私 立 者 為 11.2% 在 學 習 成 就 的 指 標 方 面, 平 均 的 綜 合 分 析 能 力 成 績 為 0.020 分 標 準 差 0.95 分 ; 平 均 的 數 學 分 析 能 力 成 績 為 0.018 分 標 準 差 為 0.93 分 如 文 前 所 述, 此 等 分 析 能 力 值 是 一 種 標 準 化 的 計 分 指 標, 和 所 謂 的 標 準 分 數 ( 或 稱 z 分 數 ) 有 許 多 類 似 之 處, 也 因 此 其 平 均 值 約 為 0; 標 準 差 約 為 1 樣 本 中 參 與 補 習 者 佔 了 72.4%, 實 不 可 謂 之 不 高 ; 有 參 與 補 習 者, 其 平 均 每 週 補 習 時 數 亦 高 達 6.24 小 時 在 家 庭 總 收 入 的 分 佈 方 面, 收 入 在 2 萬 元 以 下 者 佔 10.6%;2~5 萬 元 有 41.1%;5~10 萬 元 者 為 34.7%;10~15 萬 元 者 為 8.8%; 15 萬 元 以 上 者 佔 4.8% 若 將 每 月 收 入 用 分 類 的 中 位 數 計 算, 家 庭 每 月 的 平 均 收 入 為 5.85 萬 元 ; 標 準 差 為 4.32 萬 元 家 長 教 育 程 度 的 分 佈 方 面, 以 高 中 職 比 例 最 高, 達 42.9%; 研 究 所 以 上 者 最 低, 佔 3.4% 父 親 的 職 業 部 份, 學 校 教 師 與 公 務 人 員 佔 10.1%(2.1%+8.0%); 專 門 技 術 人 員 佔 10.8%; 未 曾 工 作 者 則 約 有 2%, 比 例 也 不 算 低 家 庭 型 態 方 面, 多 數 的 國 中 生 (80.4%) 是 與 父 母 同 住 的 ; 屬 單 親 家 庭 者 有 12.8%; 未 與 父 母 同 住 者 有 6.8% 對 所 有 國 中 生 來 說, 父 母 或 自 我 期 待 完 成 大 專 以 上 學 歷 者 均 佔 多 數 ( 達 78.5% 與 67.4%) 可 見 人 們 所 期 待 接 受 的 教 育 程 度, 一 直 不 斷 在 提 升 ; 而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教 育 期 待, 又 明 顯 地 高 於 子 女 的 自 我 預 期 三 補 習 教 育 對 國 中 學 生 的 學 習 是 否 有 所 助 益 接 下 來, 我 將 以 多 元 迴 歸 分 析, 來 檢 驗 補 習 教 育 對 國 中 生 的 綜 合 分 析 能 力 與 數 學 分 析 能 力 究 竟 有 何 影 響 首 先, 我 只 選 擇 補 習 時 數 與 補 習 時 數 平 方 兩 個 重 要 的 自 變 項 進 行 迴 歸 雖 此 二 變 項 的 參 數 估 計 皆 達 顯 著 水 準, 但 因 此 簡 要 模 型 之 R-square 值 太 低 ( 均 僅 達 0.05 左 右 ; 完 整 的 參 數 估 計 結 果 見 文 末 附 表 一 ), 且 在 未 控 制 其 他 變 項 的 情 況 下, 補 習 的 效 果 很 可 能 被 誇 大, 為 求 得 較 接 近 真 實 狀 況 的 估 計, 進 行 完 整 的 模 型 估 計 是 確 實 必 要 的 分 析 結 果 見 表 3 17
表 3 國 中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多 元 迴 歸 分 析 模 型 一 : 綜 合 分 析 能 力 模 型 二 : 數 學 分 析 能 力 估 計 參 數 (b) 標 準 化 係 數 (beta) 估 計 參 數 (b) 標 準 化 係 數 (beta) 常 數 -0.804* -0.771* 補 習 行 為 每 週 補 習 時 數 0.067* 0.290 0.071* 0.319 補 習 時 數 的 平 方 值 -0.004* -0.184-0.004* -0.197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2 萬 元 以 下 --- --- 2~5 萬 元 -0.075* -0.484-0.073* -0.492 5~10 萬 元 0.022 0.140 0.019 0.129 10~15 萬 元 0.058* 0.377 0.042 0.284 15~20 萬 元 0.002 0.014 0.019 0.13 20 萬 元 以 上 -0.007-0.047-0.008-0.051 家 長 教 育 程 度 國 中 以 下 --- --- 高 中 ( 職 ) 0.220* 0.116 0.198* 0.109 專 科 技 院 或 科 大 0.502* 0.201 0.432* 0.181 一 般 大 學 0.723* 0.232 0.608* 0.204 研 究 所 0.846* 0.165 0.684* 0.139 父 親 職 業 未 曾 工 作 --- --- 學 校 教 師 0.234* 0.036 0.234* 0.038 公 務 人 員 0.154* 0.044 0.135* 0.041 專 門 技 術 人 員 0.166* 0.055 0.162* 0.056 事 務 人 員 0.112 0.022 0.102 0.021 買 賣 服 務 人 員 0.171* 0.076 0.169* 0.078 生 產 體 力 工 0.127* 0.055 0.139* 0.063 其 他 職 業 0.057 0.028 0.058 0.030 地 區 鄉 村 --- --- 城 鎮 0.201* 0.103 0.192* 0.104 都 市 0.313* 0.166 0.297* 0.164 性 別 女 生 --- --- 男 生 -0.022-0.012 0.041* 0.023 家 庭 型 態 雙 親 家 庭 --- --- 單 親 家 庭 -0.342* -0.110-0.293* -0.099 未 與 父 母 同 住 -0.765* -0.175-0.662* -0.159 是 否 為 獨 子 ( 女 ) 不 是 ---- ---- 是 -0.033-0.008-0.055-0.014 家 中 子 女 排 行 老 大 ---- ---- 老 二 -0.056* -0.029-0.04* -0.021 老 三 -0.132* -0.052-0.112* -0.046 老 三 以 上 -0.291* -0.077-0.212* -0.059 父 母 期 待 大 專 學 歷 否 ---- ---- 是 0.077* 0.027 0.047* 0.017 自 我 期 待 大 專 學 歷 否 ---- ---- 是 0.173* 0.077 0.136* 0.063 R-square 0.254 0.209 註 : 星 號 * 表 p 值 < 0.05 18
表 3 所 陳 之 數 據 顯 示, 可 發 現 以 國 中 生 的 綜 合 分 析 能 力 與 數 學 分 析 能 力 為 依 變 項 的 兩 組 模 型, 其 結 果 並 沒 有 太 大 的 差 別 ; 至 於 各 判 定 係 數 值 (R-square), 模 型 一 為 0.25; 模 型 二 為 0.21 可 見 這 兩 個 衡 量 國 中 生 學 習 能 力 的 指 標, 可 被 我 們 整 理 的 諸 多 變 項 所 解 釋 的 程 度 是 相 近 的 ; 整 體 來 說, 也 都 還 可 以 接 受 再 仔 細 看 看 兩 模 型 中 各 個 變 項 的 參 數 估 計, 投 入 補 習 的 時 間 的 確 對 學 習 成 效 有 明 顯 的 助 益 每 週 參 加 補 習 一 小 時 者, 其 綜 合 分 析 能 力 成 績 要 比 未 參 加 補 習 者 高 出 約 0.063 分 (0.067-0.004); 數 學 成 績 約 高 出 0.067 分 (0.071-0.004) 同 時 該 注 意 到 的 是, 補 習 時 間 平 方 項 的 參 數 估 計 為 負 值 (-0.004), 且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水 準 代 表 著 補 習 時 間 若 過 長, 對 學 習 成 績 的 提 高 效 果 就 會 打 折 扣 了 此 現 象 也 和 我 們 熟 知 的 邊 際 效 用 遞 減 定 律 相 符 ( 也 見 Sorensen, 1975) 若 欲 追 問 每 週 補 習 時 間 多 長, 才 能 讓 學 習 成 績 達 到 最 高? 則 可 對 補 習 時 間 取 一 次 偏 微 分 求 解, 可 得 8.4 小 時 ( 對 綜 合 分 析 能 力 成 績 而 言 ) 8 ; 對 數 學 分 析 來 說, 則 為 8.9 小 時 在 性 別 部 份, 我 們 可 發 現 一 些 不 同 : 國 中 男 生 的 數 學 分 析 能 力 明 顯 較 佳 ; 但 綜 合 分 析 能 力 則 與 女 生 沒 有 太 多 差 別 有 繼 續 升 學 至 大 專 程 度 的 自 我 期 待 或 父 母 期 待 者, 其 學 習 表 現 皆 明 顯 優 於 無 此 教 育 期 待 者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和 學 生 學 習 成 績 間 的 關 係 並 不 穩 定 : 收 入 中 等 的 家 庭 其 子 弟 的 學 習 表 現 最 好 ; 收 入 偏 低 與 特 別 高 者, 其 影 響 則 未 見 顯 著 父 親 從 事 多 種 類 型 的 職 業, 子 女 的 學 習 表 現 都 明 顯 地 比 未 曾 工 作 者 的 子 女 好 ( 事 務 人 員 與 其 他 職 業 者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是 少 數 的 例 外 ); 其 中 又 以 教 師 的 子 女 們, 表 現 最 為 突 出 還 有, 父 母 的 最 高 學 歷 對 國 生 中 子 女 的 學 習 表 現, 也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效 果 : 父 母 的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子 女 的 學 習 成 績 越 好 在 學 校 的 地 區 方 面, 如 我 們 所 預 期 的, 都 市 學 校 的 學 生 成 績 優 於 城 鎮 ; 而 此 二 者 又 都 明 顯 地 比 鄉 村 學 校 的 學 生 來 得 好 8 討 論 與 補 習 時 間 ( 以 T 表 示 ) 相 關 的 變 項 有 二, 以 模 型 一 為 例, 方 程 式 (1) 可 寫 成 2 IRT IRT i = α + β1 T + β2t +... 我 們 可 對 時 間 (T) 取 偏 微 分 ( T 當 其 等 於 0 時 有 極 大 值, 所 以 T = 8.375(0.067-2*0.004T = 0) ), 得 到 β 1 + 2β 2 T 19
四 影 響 參 與 補 習 教 育 的 因 素 依 模 型 (2) 的 邏 輯 迴 歸, 我 們 得 以 檢 驗 哪 些 因 素 影 響 國 中 生 是 否 參 與 補 習 此 外, 我 另 依 性 別 將 樣 本 分 組, 分 別 進 行 估 計 於 是 共 可 觀 察 全 體 國 中 生 國 中 男 生 及 國 中 女 生 三 組 樣 本 的 分 析 結 果, 見 表 4 整 體 來 說, 在 控 制 了 其 他 背 景 變 項 之 後, 國 中 男 生 與 女 生 參 與 補 習 的 機 率 沒 有 明 顯 的 差 別 ; 排 行 為 家 中 老 大 者, 無 論 是 長 男 或 長 女, 參 加 補 習 的 機 會 比 其 他 排 行 者 高 ; 至 於 是 否 為 獨 子 則 沒 有 特 別 的 影 響 可 見 許 多 社 會 上 因 襲 的 說 法, 或 長 久 以 來 的 刻 版 印 象 ( 如 重 男 輕 女 老 大 多 被 犧 牲 獨 子 特 別 受 寵 等 ), 可 能 在 今 日 補 習 日 益 全 面 普 及 的 情 況 下, 都 有 了 非 常 明 顯 的 轉 變 在 家 庭 背 景 方 面, 收 入 對 子 女 是 否 補 習 產 生 的 影 響 作 用 方 向 也 不 一 致 : 中 等 收 入 家 庭 的 子 女 補 習 的 機 率 最 高 ; 但 收 入 特 別 低 ( 每 月 收 入 5 萬 元 以 下 ) 與 特 別 高 者 ( 每 月 收 入 15 萬 元 以 上 ) 則 沒 有 明 顯 的 不 同 在 父 親 的 職 業 部 份, 不 論 從 事 何 種 類 型 的 職 業, 子 女 參 與 補 習 的 機 率 都 明 顯 地 比 未 曾 工 作 者 的 子 女 高 ; 但 在 不 同 的 職 業 類 別 之 間, 則 沒 有 太 大 不 同 承 受 完 成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之 升 學 期 待 者, 不 論 是 來 自 父 母 或 自 己 本 身, 參 與 補 習 的 機 率 皆 將 較 高 再 以 父 母 教 育 程 度 來 看, 父 母 為 高 中 ( 職 ) 畢 業 者, 子 女 參 與 補 習 的 機 率 較 國 中 程 度 以 下 者 為 高 ; 父 母 為 大 專 程 度, 子 女 參 加 補 習 的 機 率 又 比 高 中 職 程 度 者 高 但 特 別 的 是, 研 究 所 以 上 學 歷 的 父 母, 其 子 女 參 與 補 習 的 機 率 卻 明 顯 地 低 於 高 中 ( 職 ) 與 大 專 學 歷 者, 而 與 國 中 以 下 者 沒 有 不 同 這 樣 的 結 果, 可 能 的 解 釋 是 教 育 程 度 特 別 高 的 父 母, 較 願 意 自 己 協 助 解 決 子 女 課 業 上 的 問 題 ; 也 可 能 是 他 們 基 本 上 較 為 反 對 補 習 這 種 類 似 填 鴨 式 的 教 育 9 表 4 第 二 與 第 三 欄, 則 是 將 國 中 男 生 與 女 生 分 開, 各 自 進 行 的 邏 輯 迴 歸 分 析 結 果 與 整 體 樣 本 的 分 析 結 果 差 異 不 大 ; 對 男 生 與 女 生 是 否 補 習 產 生 顯 著 影 響 的 因 素, 也 只 有 少 數 不 同 : 在 都 市 地 區 就 讀 的 國 中 男 生, 補 習 機 率 較 鄉 村 男 生 為 高 ; 但 在 鄉 村 地 區 就 讀 的 國 中 女 生, 補 習 機 會 卻 未 顯 著 地 比 都 市 女 生 來 得 低 9 惟 此 等 解 釋 係 來 自 筆 者 對 少 數 家 長 的 深 入 訪 談 記 錄, 尚 無 任 何 實 証 資 料 可 供 佐 証 20
表 4 國 中 生 是 否 參 與 補 習 的 邏 輯 迴 歸 分 析 參 與 / 未 參 與 課 業 補 習 全 體 國 中 生 國 中 男 生 國 中 女 生 常 數 -0.075-0.281-0.059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2 萬 元 以 下 ---- ---- ---- 2~5 萬 元 -0.069-0.087-0.045 5~10 萬 元 0.172* 0.164* 0.181* 10~15 萬 元 0.233* 0.219* 0.256 15~20 萬 元 -0.117-0.103-0.127 20 萬 元 以 上 -0.218-0.190-0.266 家 長 教 育 程 度 國 中 以 下 ---- ---- ---- 高 中 ( 職 ) 0.217* 0.207* 0.226* 專 科 技 院 或 科 大 0.496* 0.468* 0.527* 一 般 大 學 0.476* 0.393* 0.576* 研 究 所 0.101 0.090 0.115 父 親 職 業 未 曾 工 作 ---- ---- ---- 學 校 教 師 0.640* 0.782* 0.499 公 務 人 員 0.550* 0.666* 0.435 專 門 技 術 人 員 0.551* 0.700* 0.391 事 務 人 員 0.438* 0.522 0.363 買 賣 服 務 人 員 0.657* 0.787* 0.525* 生 產 體 力 工 0.638* 0.753* 0.524* 其 他 職 業 0.559* 0.682* 0.433* 地 區 鄉 村 ---- ---- ---- 城 鎮 0.159 0.156 0.168 都 市 0.264* 0.303* 0.224 性 別 女 生 ---- ---- ---- 男 生 -0.168 ---- ---- 家 庭 型 態 雙 親 家 庭 ---- ---- ---- 單 親 家 庭 -0.444* -0.395* -0.509* 未 與 父 母 同 住 -0.432* -0.459* -0.397* 是 否 為 獨 子 ( 女 ) 不 是 ---- ---- ---- 是 0.007-0.034 0.058 家 中 子 女 排 行 老 大 ---- ---- ---- 老 二 -0.141* -0.193* -0.085 老 三 -0.268* -0.278* -0.264* 老 三 以 上 -0.297* -0.183-0.490* 父 母 期 待 大 專 學 歷 否 ---- ---- ---- 是 0.185* 0.141 0.233* 自 我 期 待 大 專 學 歷 否 ---- ---- ---- 是 0.205* 0.163* 0.265* -2 Loglikelihood 13349.44 7010.40 6326.17 註 : 星 號 * 表 p 值 < 0.05 21
另 外, 表 4 二 三 欄 的 數 據 也 顯 示,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升 學 期 望, 對 男 生 和 女 生 是 否 參 加 補 習, 有 著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響 : 在 女 生 部 分, 家 長 若 期 望 其 完 成 大 專 教 育, 則 她 參 加 課 業 補 習 的 機 率 顯 著 高 於 家 長 不 期 望 其 女 兒 完 成 大 專 教 育 者 ; 但 在 男 生 方 面, 家 長 是 否 期 望 其 完 成 大 專 以 上 的 教 育, 對 於 他 是 否 參 加 補 習 並 沒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力 或 許 我 們 可 相 信,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教 育 期 望 高 低 會 影 響 其 對 子 女 教 育 的 投 資 多 寡 : 對 子 女 的 期 望 較 高 者, 對 子 女 的 教 育 投 資 意 願 將 較 大, 反 之 亦 然 然 而, 這 樣 的 結 果, 對 於 女 兒 的 解 釋 程 度 似 乎 較 高, 而 對 於 兒 子 就 顯 得 較 不 適 用 值 得 我 們 再 次 注 意 的 是, 不 論 男 女, 代 表 著 社 會 階 層 位 置 的 家 庭 收 入 和 家 長 學 歷, 都 屬 中 等 者 的 補 習 機 率 最 高 : 收 入 特 別 低 的 家 庭 與 特 別 高 者 沒 有 明 顯 的 不 同 ; 家 長 學 歷 特 別 高 者, 子 女 參 與 補 習 的 機 率 更 明 顯 地 低 於 一 般 學 歷 ( 高 中 職 與 大 專 ) 者, 只 與 國 中 以 下 者 相 當 這 些 現 象 已 與 較 早 期 的 研 究 結 果 大 不 相 同 : 以 1992 年 的 臺 灣 社 會 變 遷 調 查 資 料 為 例, 當 時 補 習 教 育 仍 有 清 楚 的 階 層 化 現 象 ( 孫 清 山 與 黃 毅 志,1996) 五 原 為 階 層 化 的 補 習 教 育, 已 逐 漸 普 及 化 由 上 節 的 分 析 發 現, 就 今 日 臺 灣 的 國 中 生 而 言, 家 庭 的 收 入 父 親 的 職 業 等 代 表 著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的 重 要 指 標, 對 其 是 否 參 加 課 外 的 補 習 活 動, 都 已 不 再 關 鍵 然 而, 我 們 是 否 可 隨 即 聲 稱 臺 灣 的 補 習 教 育 已 不 復 存 有 階 層 化 的 現 象 呢? 有 些 問 題 應 還 先 需 要 釐 清 : 第 一, 近 三 成 未 參 加 補 習 的 國 中 生, 其 家 庭 背 景 者 與 總 體 樣 本 相 較, 情 況 如 何? 第 二, 家 庭 總 收 入 與 補 習 需 支 付 的 費 用 之 間 的 關 係 如 何? 都 是 我 們 該 進 一 步 追 問 的 我 先 將 未 參 與 課 業 補 習 未 參 與 才 藝 補 習 及 全 體 的 國 中 生 樣 本, 依 其 家 庭 總 收 入 的 分 佈 進 行 了 比 較 ( 見 文 末 附 表 2) 從 附 表 所 陳 的 數 據, 發 現 其 間 並 無 明 顯 的 差 別 ; 換 句 話 說, 未 參 加 補 習 的 國 中 生 其 家 庭 背 景 並 沒 有 特 別 不 好 其 次, 我 再 將 每 月 課 業 補 習 與 才 藝 補 習 的 花 費 分 開, 並 將 以 類 別 型 式 登 錄 的 原 始 資 料 轉 為 連 續 型 的 資 料, 依 家 庭 總 收 入 的 類 別 作 區 分, 整 理 成 表 5 22
表 5 參 與 補 習 的 國 中 學 生 的 平 均 補 習 費 用 ( 依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區 分 )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類 別 不 到 2 萬 2-5 萬 5-10 萬 10-15 萬 15-20 萬 20 萬 以 上 總 計 課 業 補 習 花 費 2962.22 (1163.5) 2970.30 (1131.0) 2969.73 (1136.8) 2922.03 (1155.5) 3016.67 (1138.1) 3083.80 (1166.6) 2968.79 (1139.6) 才 藝 補 習 花 費 2654.57 (1231.7) 2617.46 (1211.4) 2604.05 (1218.3) 2575.76 (1214.6) 2864.20 (1247.5) 2916.67 (1198.6) 2626.74 (1217.6) 註 :1. 括 弧 () 內 數 值 為 標 準 差 2. 課 業 補 習 的 花 費 部 份,one way ANOVA 分 析 之 F 值 為 0.681(p 值 為 0.638) 3. 才 藝 補 習 的 花 費 部 份,F 值 為 1.648(p 值 為 0.144) 表 5 所 陳 的 數 據 與 統 計 檢 定 的 結 果, 與 上 節 的 說 明 並 無 二 致 : 就 有 參 與 補 習 的 國 中 生 來 說, 無 論 其 來 自 何 種 收 入 的 家 庭, 其 支 付 的 補 習 費 用 並 無 明 顯 的 不 同 ( 不 論 是 課 業 補 習 或 才 藝 補 習, 任 選 兩 組 不 同 收 入 水 準 的 家 庭, 以 t 檢 定 比 較 其 補 習 花 費 的 平 均 數, 仍 不 見 顯 著 的 差 異 ) 這 樣 的 發 現 更 彰 顯 了 兩 方 面 的 重 要 意 義 : 第 一, 是 臺 灣 的 補 習 教 育 在 國 中 生 這 個 階 段, 階 層 化 的 特 性 已 近 消 失 : 男 女 生 參 加 補 習 的 機 會 相 當 ; 家 庭 總 收 入 的 多 寡 父 母 親 的 最 高 學 歷 父 親 的 職 業 等 代 表 著 階 層 特 性 的 指 標, 都 不 再 是 重 要 的 影 響 因 素 ; 在 補 習 的 支 出 方 面, 也 未 因 家 庭 的 總 收 入 而 有 太 大 的 差 別 10 此 等 現 象 或 代 表 著 今 日 補 習 教 育 的 一 般 化 與 普 及 化 ; 也 或 意 味 著 補 習 班 收 費 的 標 準 化 11 第 二, 更 讓 我 們 擔 憂 的 是, 收 入 甚 低 ( 不 足 兩 萬 元 ) 的 家 庭, 同 樣 需 支 付 每 個 子 女 每 月 3,000 元 左 右 的 補 習 費 用, 此 負 擔 明 顯 超 過 家 庭 的 負 荷, 也 當 然 可 能 形 成 另 外 的 嚴 重 社 會 問 題 同 時, 今 日 臺 灣 國 中 學 生 參 與 補 習 的 情 況 甚 為 普 遍, 有 超 過 七 成 的 國 中 生 (72.4%) 參 與 補 習 這 個 現 象, 自 然 也 代 表 著 補 習 教 育, 已 不 再 能 被 單 純 地 視 為 一 種 彌 補 正 規 教 育 之 不 足 的 教 育 方 式 ; 而 其 與 正 規 教 育 之 間 的 關 係 也 更 值 得 我 們 深 入 思 考 10 經 計 算, 家 庭 收 入 與 課 業 補 習 支 出 和 才 藝 補 習 支 出 的 皮 爾 森 相 關 係 數 (Pearson Correlation Coefficent), 分 別 是 -0.014 與 0.092, 且 都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換 句 話 說, 國 中 生 家 庭 收 入 的 高 低 與 其 支 出 補 習 費 用 的 多 寡, 相 關 性 甚 低 11 在 筆 者 執 行 的 另 一 相 關 研 究 計 劃, 訪 談 收 案 時 也 得 到 類 似 的 訊 息 23
伍 結 論 與 討 論 一 本 研 究 的 可 能 貢 獻 與 限 制 本 文 首 先 回 顧 了 現 存 於 學 界, 數 量 不 算 多 的 補 習 教 育 相 關 文 獻, 整 理 出 形 成 臺 灣 補 習 教 育 需 求 的 諸 多 理 由, 並 依 升 學 主 義 的 深 遠 影 響 文 化 資 本 的 傳 承 與 累 積 文 憑 主 義 與 勞 動 市 場 間 的 關 係 等 三 方 面, 作 了 說 明 其 次, 再 以 歷 史 資 料 相 關 法 案 與 政 策 的 記 錄, 描 繪 出 補 習 教 育 在 臺 灣 的 發 展 過 程 : 分 別 就 國 民 教 育 實 施 之 前 的 變 遷 之 後 的 轉 型 與 教 改 之 後 的 發 展 等 重 要 階 段, 來 說 明 臺 灣 補 習 教 育 的 變 遷 ; 也 交 待 了 人 們 對 補 習 教 育 觀 點 改 變 的 歷 程 接 著, 我 再 用 臺 灣 教 育 長 期 追 蹤 調 查 資 料 庫 的 國 中 生 樣 本, 分 析 了 補 習 教 育 對 國 中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效 能, 也 檢 驗 了 影 響 參 與 補 習 教 育 的 重 要 因 素 結 果 顯 示, 補 習 教 育 對 國 中 生 學 習 成 效 的 增 進, 確 實 有 明 顯 的 助 益 另 外, 補 習 教 育 在 臺 灣 日 漸 普 及 的 情 況 下, 階 層 之 間 的 差 異 已 不 明 顯 : 女 生 補 習 的 機 會 和 男 生 大 致 相 當 ; 家 庭 收 入 對 補 習 機 會 形 成 的 門 檻 甚 低 ; 父 親 的 職 業 類 型 與 子 女 補 習 機 會 之 間 也 不 見 特 定 的 模 式 較 特 別 的 是, 中 等 收 入 的 家 庭 或 擁 有 大 專 學 歷 的 父 母, 子 女 們 參 與 補 習 的 機 會 最 高 ; 研 究 所 以 上 學 歷 父 母 的 子 女 們 參 與 補 習 的 情 形, 則 與 學 歷 較 低 者 並 沒 有 明 顯 的 差 別 上 述 的 文 獻 整 理 歷 史 資 料 的 分 析 與 實 証 研 究 的 結 果, 相 信 可 對 此 領 域 學 術 知 識 的 累 積 和 實 際 的 政 策 應 用, 有 一 定 的 貢 獻 其 次, 依 本 文 的 實 証 分 析 結 果, 也 發 現 了 一 些 和 以 往 研 究 結 論 ( 吳 麗 芬,1993; 孫 清 山 與 黃 毅 志,1996) 不 同 的 地 方, 更 突 顯 出 近 來 臺 灣 的 補 習 教 育, 仍 有 持 續 而 重 大 的 轉 變 特 別 是 補 習 教 育 階 層 化 不 再 明 顯 的 現 象, 一 方 面 雖 代 表 著 各 種 家 庭 的 子 女 都 已 有 參 與 補 習 的 需 求 與 事 實 ; 但 仍 不 表 示 高 收 入 的 家 庭 就 不 會 另 外 尋 找 增 加 其 子 女 學 習 成 效 或 升 學 機 會 的 方 法 與 途 徑 家 庭 教 師 的 延 請 多 方 才 藝 的 培 養, 當 然 都 是 可 能 的 方 式 然 而, 這 方 面 的 檢 証 與 討 論, 則 實 屬 本 研 究 的 限 制 因 為 調 查 資 料 並 未 將 此 等 資 訊 作 細 部 的 區 分 ; 類 似 的 問 題, 也 發 生 在 才 藝 補 習 與 課 業 補 習 的 細 部 分 類 上 眾 所 24
周 知, 現 今 補 習 已 日 益 多 元 化, 哪 些 項 目 會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學 校 生 活 或 師 生 關 係 產 生 影 響, 都 應 有 通 盤 的 整 理 ; 補 習 教 育 的 形 式 與 規 模, 也 應 該 是 個 未 來 可 以 深 究 的 問 題 針 對 各 個 資 料 庫 中 的 調 查 題 目, 我 們 當 然 也 該 逐 步 加 以 充 實, 以 因 應 各 種 研 究 議 題 的 需 要 二 未 來 值 得 研 究 的 方 向 與 建 議 如 前 所 述, 本 研 究 因 考 量 樣 本 選 擇 的 問 題, 只 分 析 了 國 中 生 的 樣 本 然 而, 各 階 段 學 生 補 習 教 育 的 內 容 效 益 與 參 與 機 會 等, 仍 有 待 觀 察 與 分 析 各 階 段 的 學 生 經 過 不 同 的 篩 選 機 制, 未 來 的 教 育 目 標 也 不 一 樣, 當 然 都 將 影 響 學 生 參 與 補 習 的 科 目 時 間 與 整 體 意 願 其 次, 臺 灣 經 過 高 教 擴 張, 大 幅 提 高 了 一 般 人 進 入 大 專 院 校 就 讀 的 機 會, 在 相 對 比 較 之 下, 今 日 為 求 升 學 所 投 下 的 補 習 投 資, 也 或 許 較 以 往 來 得 更 具 經 濟 效 益 更 進 一 步, 今 日 臺 灣 研 究 所 的 入 學 考 試, 同 樣 有 相 當 比 例 的 考 生 經 過 補 習 ; 為 應 付 公 職 人 員 的 考 試 與 專 業 証 照 的 檢 定, 近 來 補 習 的 情 況 更 是 熱 烈 ( 程 素 娟, 1998) 除 了 上 述 以 升 學 為 目 的 文 理 補 習 班 和 以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為 目 的 的 補 習 班, 是 莘 莘 學 子 與 廣 大 民 眾 紛 紛 投 入 的 目 標 之 外, 近 年 來 商 業 和 語 文 補 習 班 也 逐 漸 成 為 社 會 新 鮮 人 作 為 充 實 個 人 能 力 與 適 應 市 場 需 求 的 場 所, 例 如 郵 電 地 政 速 記 簿 記 珠 算 會 計 國 貿 普 通 英 語 會 話 商 業 英 語 會 話 等, 亦 頗 受 大 家 歡 迎 了 解 這 些 現 實 狀 況, 都 該 是 未 來 我 們 要 持 續 進 行 的 工 作 雖 然 應 用 現 有 的 次 級 資 料, 可 滿 足 我 們 評 估 影 響 人 們 為 何 參 加 補 習, 也 可 檢 驗 補 習 教 育 對 學 業 成 績 升 學 機 率 資 格 或 証 照 取 得 等 目 標 的 影 響 ; 但 至 今 仍 未 見 學 界 對 補 習 業 界 ( 亦 即 供 給 面 : 包 括 業 者 們 與 補 習 班 教 師 們 ) 的 想 法 及 其 對 教 材 考 試 方 向 及 教 育 制 度 的 各 種 變 化 與 改 革 所 相 應 的 改 變 能 力, 進 行 有 系 統 的 深 入 研 究 尤 其, 關 於 補 習 業 者 們 選 擇 教 師 與 教 材 推 出 招 生 方 案 時 的 各 種 考 量, 更 是 缺 乏 可 驗 證 的 資 料 ( 邱 永 富,2002) 為 避 免 過 度 一 廂 情 願 的 想 像, 對 補 教 業 者 與 補 習 教 師 進 行 深 入 訪 談 該 是 必 要 進 行 的 策 略 至 於 訪 談 的 重 點, 或 可 包 括 25
補 習 班 對 政 府 管 理 辦 法 的 因 應 態 度 與 實 質 作 為 補 習 班 對 補 習 老 師 的 遴 選 方 式 與 標 準 是 否 ( 與 如 何 ) 評 估 補 習 老 師 的 教 學 績 效 補 習 老 師 的 任 教 性 質 ( 專 職 或 兼 職 ) 與 自 我 定 位 補 教 業 者 對 外 招 生 的 策 略 等 透 過 如 此 的 努 力, 當 可 補 強 我 們 對 於 實 証 分 析 有 所 限 制 的 缺 憾 最 後, 我 們 仍 須 了 解, 雖 然 法 有 明 定, 舉 凡 經 營 技 藝 文 理 課 業 輔 導 等 補 習 業 務 者, 均 需 具 備 一 定 之 資 格 場 所, 並 依 法 辦 理 登 記 ; 然 而, 有 許 多 補 習 的 現 象, 是 在 法 定 的 遊 戲 規 則 之 外 進 行 的 : 包 括 未 立 案 者 營 業 登 記 項 目 與 實 際 營 業 狀 況 不 符 合 者 ; 或 雖 然 立 案, 也 部 分 符 合 登 記 項 目, 但 實 際 執 行 時, 卻 是 超 出 登 記 項 目 與 超 額 招 生 之 補 習 業 者 這 些 現 象, 充 斥 在 社 會 各 個 角 落, 不 分 城 市 或 鄉 村, 不 分 課 業 或 才 藝 類 型, 亦 不 分 成 人 或 學 生 因 此, 官 方 所 公 佈 之 補 習 人 口 與 項 目 僅 止 於 登 記 立 案 者, 所 載 業 者 之 登 記 營 業 項 目 與 招 生 人 數, 還 可 能 與 社 會 實 際 狀 況 差 距 甚 大 換 句 話 說, 我 們 至 今 所 能 掌 握 到 的 臺 灣 補 習 教 育 的 狀 況, 仍 然 非 常 有 限 再 如 本 文 所 持 續 強 調 者, 補 習 教 育 是 臺 灣 甚 為 獨 特 的 社 會 現 象, 也 是 個 重 要 的 教 育 問 題 ; 當 仁 不 讓 或 是 相 關 領 域 的 學 界 朋 友 們 應 有 的 積 極 研 究 態 度 這 個 重 要 的 研 究 議 題 值 得 更 多 的 教 育 學 與 社 會 學 者 投 入, 也 需 要 持 之 以 恆 的 長 期 努 力, 才 能 累 積 足 夠 的 研 究 經 驗 與 成 果, 使 我 們 更 了 解 補 習 教 育 的 相 關 問 題 ; 也 才 可 能 使 相 關 政 策 的 制 訂, 有 更 多 參 考 的 依 據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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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1 國 中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多 元 迴 歸 分 析 ( 簡 要 模 型 ) 模 型 一 : 綜 合 分 析 能 力 模 型 二 : 數 學 分 析 能 力 估 計 參 數 (b) 標 準 化 係 數 (beta) 估 計 參 數 (b) 標 準 化 係 數 (beta) 常 數 -0.253* -0.258* 補 習 行 為 每 週 補 習 時 數 0.116* 0.498 0.115* 0.505 補 習 時 數 的 平 方 值 -0.006* -0.316-0.006* -0.313 R-square 0.046 0.050 註 : 星 號 * 表 p 值 < 0.05 附 表 2 全 體 樣 本 與 未 參 與 補 習 者 的 家 庭 每 月 收 入 分 佈 ( 百 分 比 ) 類 別 家 庭 每 月 總 收 入 不 到 2 萬 2-5 萬 5-10 萬 10-15 萬 15-20 萬 20 萬 以 上 總 計 全 體 樣 本 10.6 41.1 34.7 8.8 2.7 2.1 100.0 未 參 加 課 業 補 習 未 參 加 才 藝 補 習 9.9 42.2 34.3 9.2 2.6 1.7 100.0 10.3 41.4 34.9 8.9 2.6 1.9 100.0 註 : 經 卡 方 (Chi-square) 檢 定, 未 參 加 課 業 補 習 及 未 參 加 才 藝 補 習 的 國 中 生, 其 家 庭 收 入 的 分 佈, 與 全 體 樣 本 相 較, 並 無 明 顯 不 同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