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 大 会 Distr. GENERAL A/HRC/9/8 29 August 200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 权 理 事 会 第 九 届 会 议 议 程 项 目 2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的 年 度 报 告 以 及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和 秘 书 处 长 的 报 告 在 民 族 或 族 裔 宗 教 和 语 言 上 属 于 少 数 群 体 的 人 的 权 利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 * 延 迟 提 交 GE. 08-15289 (C) 080908 090908
page 2 一 导 言 1. 人 权 理 事 会 在 第 2/102 号 决 定 中 请 秘 书 长 和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按 照 人 权 委 员 会 先 前 通 过 的 所 有 决 定 继 续 展 开 其 活 动, 并 增 订 相 关 报 告 和 研 究 报 告 因 此 向 理 事 会 第 四 届 会 议 提 交 了 秘 书 长 关 于 在 民 族 或 族 裔 宗 教 和 语 言 上 属 于 少 数 群 体 的 人 的 权 利 的 报 告 (A/HRC/4/109)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 人 权 高 专 办 ) 谨 此 提 交 关 于 在 民 族 或 族 裔 宗 教 和 语 言 上 属 于 少 数 群 体 的 人 的 权 利 的 本 临 时 报 告 2. 本 报 告 概 述 了 人 权 高 专 办 自 从 上 一 次 报 告 以 来 为 了 进 一 步 增 进 和 保 护 在 民 族 或 族 裔 宗 教 和 语 言 上 属 于 少 数 群 体 的 人 的 权 利 而 采 取 的 一 些 主 要 干 预 行 动 这 些 行 动 包 括 努 力 促 进 关 于 一 些 专 题 的 对 话 和 相 互 谅 解, 支 持 人 权 高 专 办 工 作 人 员 成 员 国 的 公 务 员 以 及 民 间 社 会 的 能 力 建 设, 以 及 加 强 机 构 间 的 合 作 本 报 告 还 针 对 理 事 会 今 后 的 报 告 提 出 了 时 限 和 格 式 二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的 工 作 3. 人 权 高 专 办 关 于 少 数 群 体 方 面 的 工 作 遵 循 高 级 专 员 战 略 管 理 计 划 (2006-2007 年 和 2008-2009 年 ), 特 别 着 眼 于 : 促 进 国 内 立 法 和 方 案 进 一 步 遵 守 人 权 标 准 ; 采 取 许 多 措 施 来 改 进 被 边 缘 化 的 群 体 参 与 政 策 决 策 过 程 ; 使 更 多 的 权 利 拥 有 者 利 用 人 权 机 制 ; 使 国 际 社 会 意 识 到 人 权 情 况 ; 并 将 人 权 标 准 纳 入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项 政 策 和 方 案 目 前 正 在 注 意 民 间 社 会 和 人 权 高 专 办 工 作 人 员 等 各 种 行 为 者 的 能 力 建 设, 通 过 机 构 间 合 作 将 少 数 群 体 的 权 利 作 为 主 流 纳 入 联 合 国 的 工 作, 并 努 力 促 进 关 于 各 种 专 题 的 对 话 和 相 互 谅 解 人 权 高 专 办 还 在 少 数 群 体 问 题 论 坛 和 少 数 群 体 问 题 独 立 专 家 的 任 务 方 面 提 供 服 务 以 下 是 关 于 这 一 论 坛 的 进 一 步 资 料, 而 关 于 独 立 专 家 的 工 作 的 资 料 载 于 专 家 提 交 理 事 会 的 各 份 报 告 (A/HRC/4/9 和 Add.1-3 和 A/HRC/7/23 和 Add.1-3) A. 民 间 社 会 工 作 人 员 和 其 他 伙 伴 的 能 力 建 设 4. 关 于 民 间 社 会 的 培 训, 人 权 高 专 办 于 2005 年 设 立 了 少 数 群 体 研 究 金 方 案, 目 的 是 建 立 民 间 社 会 的 能 力, 并 使 少 数 群 体 的 代 表 能 够 了 解 自 己 的 权 利 并 利
page 3 用 联 合 国 人 权 机 制 该 方 案 包 括 人 权 高 专 办 总 部 的 强 化 训 练, 目 前 具 有 两 个 构 成 部 分 : 一 个 是 英 语 构 成 部 分, 平 均 为 期 三 个 月 ; 另 一 个 是 阿 拉 伯 语 构 成 部 分, 2007 年 发 起, 是 为 期 两 周 的 试 点 项 目,2008 年 将 继 续 举 办, 为 期 三 周 自 从 创 办 以 来, 总 共 有 34 名 来 自 世 界 各 地 的 各 种 族 裔 宗 教 和 语 言 社 团 的 代 表 参 加 了 该 方 案 在 过 去 18 个 月 里, 研 究 金 参 加 者 来 自 不 同 少 数 群 体 社 团 和 国 家 : 哈 扎 拉 人 来 自 阿 富 汗 俄 罗 斯 人 来 自 阿 塞 拜 疆 比 哈 尔 人 来 自 孟 加 拉 国 锡 克 人 来 自 印 度 Chechen, Sabian-Mandean 和 Chaldean-Syriac-Assyrian 来 自 伊 拉 克 戈 兰 高 地 阿 拉 伯 叙 利 亚 人 来 自 以 色 列 和 罗 姆 人 来 自 乌 克 兰 5. 人 权 高 专 办 还 支 持 由 人 权 高 专 办 赠 款 委 员 会 资 助 的 由 社 区 主 导 的 培 训 2007 年 9 月 25 日 至 29 日, 人 权 高 专 办 支 助 了 由 非 政 府 组 织 Identidad Cultural Romani de Argentina 在 拉 丁 美 洲 为 罗 姆 人 组 织 的 一 个 由 社 区 主 导 的 培 训 班 参 加 这 次 活 动 的 有 来 自 阿 根 廷 巴 西 保 加 利 亚 智 利 和 西 班 牙 的 罗 姆 人 权 维 护 者, 这 是 第 一 次 尝 试 把 来 自 各 拉 丁 美 洲 国 家 的 罗 姆 社 区 代 表 召 集 起 来 进 行 人 权 培 训 人 权 高 专 办 参 加 培 训 班 的 方 式 是 简 要 介 绍 国 际 人 权 机 制 6. 关 于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继 2007 年 4 月 在 亚 洲 开 办 其 极 受 欢 迎 的 试 点 项 目 以 后, 人 权 高 专 办 目 前 正 在 在 筹 备 一 个 针 对 非 洲 人 权 高 专 办 工 作 人 员 的 增 进 和 保 护 少 数 群 体 和 土 著 居 民 人 权 的 培 训 班, 将 于 2008 年 10 月 在 亚 的 斯 亚 贝 巴 举 行 人 权 高 专 办 还 正 在 集 中 精 力 为 其 工 作 人 员 联 合 国 伙 伴 和 其 他 开 业 者 编 制 信 息 工 具, 特 别 是 一 份 关 于 少 数 群 体 的 参 考 说 明, 其 中 解 答 了 普 遍 提 出 的 关 于 少 数 群 体 的 问 题, 并 确 定 了 应 该 列 入 联 合 国 国 别 方 案 中 解 决 少 数 群 体 情 况 的 战 略 的 各 项 要 素 7. 最 后 人 权 高 专 办 推 动 了 联 合 国 各 成 员 国 公 务 员 的 能 力 建 设 例 如 2007 年 11 月, 人 权 高 专 办 在 欧 盟 理 事 会 通 过 法 律 实 现 民 主 欧 洲 委 员 会 组 织 的 一 次 研 讨 会 的 框 架 范 围 内, 组 织 了 一 次 关 于 保 护 少 数 群 体 权 利 的 联 合 国 标 准 和 机 制 的 培 训, 对 象 是 来 自 巴 尔 干 和 高 加 索 地 区 以 及 乌 克 兰 俄 罗 斯 联 邦 和 白 俄 罗 斯 的 各 部 委 ( 内 务 部 司 法 部 外 交 部 劳 动 部 ) 议 会 秘 书 处 和 司 法 机 构 的 公 务 员
page 4 B. 机 构 间 合 作 8. 关 于 在 民 族 或 族 裔 宗 教 和 语 言 上 属 于 少 数 群 体 的 人 的 权 利 宣 言 ( 大 会 第 47/135 号 决 议 ) 第 9 条 是 争 取 将 少 数 群 体 问 题 纳 入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成 员 工 作 的 一 个 基 石, 其 中 规 定,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专 门 机 构 和 其 他 组 织 应 该 在 其 各 自 领 域 里 推 动 全 面 实 现 宣 言 规 定 的 各 项 权 利 和 原 则 目 前 人 权 高 专 办 正 在 努 力 将 少 数 群 体 问 题 纳 入 联 合 国 国 家 工 作 队 的 工 作, 行 动 2 下 的 各 项 活 动 以 及 共 同 国 家 评 估 / 联 合 国 发 展 援 助 框 架 和 减 贫 战 略 文 件 联 合 国 各 开 发 机 构, 包 括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 开 发 署 ) 完 全 可 以 就 少 数 群 体 问 题 的 多 学 科 层 面 施 加 影 响 和 展 开 工 作, 并 着 眼 于 处 理 差 别 和 不 平 等 的 情 况 9. 为 此 目 的,2007 年, 人 权 高 专 办 组 织 了 少 数 群 体 问 题 机 构 间 工 作 组 的 几 次 会 议, 该 小 组 包 括 人 权 高 专 办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开 发 署, 联 合 国 教 育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人 道 主 义 事 务 协 调 厅 联 合 国 训 练 研 究 所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 劳 工 组 织 ) 联 合 国 贸 易 和 发 展 会 议 和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这 些 是 有 志 于 加 强 少 数 群 体 问 题 上 合 作 的 机 构 2007 年, 小 组 同 意, 对 少 数 群 体 的 保 护 得 到 了 及 时 的 改 善, 现 有 人 权 机 制 提 供 了 保 护, 但 应 该 加 以 更 有 效 的 利 用, 并 指 出, 必 须 将 少 数 群 体 问 题 纳 入 旨 在 实 现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的 共 同 国 家 战 略 和 进 程 此 外, 小 组 与 七 个 有 关 特 别 程 序 任 务 负 责 人 举 行 了 会 议, 讨 论 了 在 其 各 自 专 业 知 识 领 域 里 保 护 和 增 进 少 数 群 体 权 利 的 主 要 挑 战 人 权 高 专 办 将 通 过 与 联 合 国 各 机 构 和 方 案 更 密 切 的 伙 伴 关 系 和 合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小 组 的 工 作, 以 此 作 为 在 整 个 联 合 国 系 统 实 现 少 数 群 体 权 利 主 流 化 并 增 进 对 少 数 群 体 权 利 宣 言 的 认 识 的 战 略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人 权 高 专 办 还 正 在 从 事 双 边 机 构 间 合 作, 例 如 在 编 制 开 发 署 少 数 群 体 资 源 指 南 方 面 C. 建 立 专 题 性 专 门 知 识 10. 为 了 向 技 术 援 助 工 作 提 供 指 导, 并 根 据 德 班 行 动 纲 领 第 74(a) 段, 其 中 敦 促 各 国 并 邀 请 各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私 营 部 门 制 定 并 执 行 专 门 政 策, 促 进 成 立 高 质 量 多 样 化 不 受 种 族 主 义 族 裔 歧 视 仇 外 心 理 和 相 关 的 不 容 忍 现 象 影 响 的 警 察 队 伍, 积 极 招 聘 各 种 群 体, 包 括 少 数 群 体 的 成 员 担 任 公 职 包 括 警 察 机 构 以 及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中 的 其 他 机 构, 例 如 检 察 官, 人 权 高 专 办 与 劳 工 组 织 联 合 国 毒 品
page 5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事 处 以 及 少 数 群 体 问 题 独 立 专 家 合 作, 于 2008 年 1 月 15 日 和 16 日 在 维 也 纳 举 行 了 在 警 务 中 整 合 多 样 性 专 家 会 议, 主 办 方 是 奥 地 利 政 府 11. 人 权 高 专 办 邀 请 来 自 各 区 域 和 国 家 ( 巴 西 喀 麦 隆 加 拿 大 匈 牙 利 印 度 爱 尔 兰 尼 日 利 亚 巴 基 斯 坦 萨 摩 亚 和 南 非 ) 的 警 方 的 10 位 资 深 专 业 人 员 作 为 专 家 出 席 会 议, 并 作 讲 演, 着 重 阐 述 如 何 分 享 在 警 务 中 实 现 多 样 性 方 面 吸 取 的 良 好 的 经 验 和 教 训 另 外 16 位 与 会 者 代 表 其 他 联 合 国 机 构 区 域 政 府 间 组 织 和 民 间 社 会 除 了 分 享 已 吸 取 的 经 验 教 训 以 外, 这 次 会 议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确 定 是 否 应 该 编 制 一 份 人 权 高 专 办 关 于 切 实 应 用 人 权 原 则 的 指 导 说 明 和 关 于 整 合 多 样 性 的 规 定 会 上 审 查 并 讨 论 了 该 指 导 说 明 草 案 会 议 与 会 者 同 意, 应 该 根 据 现 行 草 案 编 制 关 于 在 警 务 中 整 合 多 样 性 的 指 导 原 则 人 权 高 专 办 随 后 委 托 编 写 关 于 在 警 务 中 实 现 多 样 性 的 指 南 和 良 好 做 法, 该 文 件 不 久 将 予 以 分 发, 提 供 良 好 做 法 的 切 实 指 南 和 事 例, 以 协 助 各 国 政 府 联 合 国 官 员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其 他 各 方 确 保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各 机 构 和 各 执 法 机 构 代 表 整 个 社 区 的 利 益 并 对 其 负 责 1 D. 少 数 群 体 问 题 论 坛 12. 按 照 理 事 会 第 6/15 号 决 议, 设 立 了 一 个 少 数 群 体 问 题 论 坛 该 论 坛 向 为 在 民 族 或 族 裔 宗 教 和 语 言 上 属 于 少 数 群 体 的 问 题 方 面 增 进 对 话 和 合 作 提 供 一 个 平 台, 该 平 台 将 为 少 数 群 体 问 题 独 立 专 家 的 工 作 提 供 专 题 性 投 入 和 专 业 知 识 该 论 坛 将 确 定 和 分 析 进 一 步 执 行 少 数 群 体 权 利 宣 言 的 最 佳 做 法 挑 战 机 会 和 倡 议 它 将 每 年 举 行 会 议, 每 次 为 二 个 工 作 日, 专 门 进 行 专 题 讨 论 独 立 专 家 将 指 导 论 坛 的 工 作, 筹 备 其 年 度 会 议 并 向 理 事 会 报 告 论 坛 的 专 题 性 建 议 理 事 会 在 第 6/15 号 决 议 中 请 理 事 会 主 席 按 照 区 域 轮 换 原 则 并 与 各 区 域 集 团 协 商, 从 少 数 群 体 问 题 专 家 中 任 命 每 届 论 坛 的 主 席 13. 论 坛 的 开 幕 会 议 将 于 2008 年 12 月 15 日 和 16 日 在 联 合 国 日 内 瓦 总 部 举 行 会 议 的 专 题 重 点 将 是 少 数 群 体 和 取 得 教 育 匈 牙 利 的 Viktória Mohácsi 已 被 任 命 为 该 届 会 议 的 主 席 1 人 权 高 专 办 关 于 该 专 家 会 议 的 报 告, 请 查 阅 www2.ohchr.org/english/issues/minorities/ seminar.htm
page 6 三 结 论 14. 自 从 上 一 次 报 告 以 来, 人 权 高 专 办 展 开 的 与 少 数 群 体 有 关 的 主 要 活 动 包 括 : 民 间 社 会 工 作 人 员 和 其 他 伙 伴 的 能 力 建 设 ; 机 构 间 合 作 ; 建 立 专 题 性 专 门 知 识 ; 以 及 筹 备 少 数 群 体 问 题 论 坛 理 事 会 应 审 议 是 否 应 该 向 理 事 会 第 十 届 会 议 提 交 一 份 最 后 报 告, 就 人 权 高 专 办 2008 年 与 少 数 群 体 有 关 的 活 动 提 供 资 料, 并 审 查 与 条 约 机 构 特 别 程 序 和 普 遍 定 期 审 查 进 程 的 工 作 所 产 生 的 有 关 事 态 发 展 理 事 会 还 不 妨 考 虑 在 一 年 中 的 某 个 时 间 将 关 于 少 数 群 体 的 所 有 报 告 组 合 起 来, 包 括 少 数 群 体 独 立 专 家 少 数 群 体 问 题 论 坛 和 高 级 专 员 的 报 告, 以 便 利 各 政 府 代 表 团 并 使 有 此 愿 望 的 各 少 数 群 体 组 织 更 多 地 参 与 理 事 会 关 于 这 一 问 题 的 工 作 最 后 理 事 会 不 妨 审 议 由 高 级 专 员 而 不 是 由 秘 书 长 提 交 本 报 告 和 今 后 报 告 的 最 后 文 本 是 更 合 适 的 做 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