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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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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江 西 三 鑫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江 西 省 南 昌 小 蓝 经 济 开 发 区 富 山 大 道 999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4011 号 香 港 中 旅 大 厦 25 楼 )

江 西 三 鑫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及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1,986 万 股, 且 占 发 行 及 发 售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其 中 :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1,986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不 超 过 78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元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年 月 日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不 超 过 7,936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1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 及 其 亲 属 对 所 持 股 份 限 售 安 排 自 愿 锁 定 减 持 价 格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夫 妇 及 其 关 联 股 东 彭 海 波 (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夫 妇 之 子 ) 王 钦 智 ( 彭 义 兴 姐 夫 ) 王 兰 ( 彭 义 兴 外 甥 女 )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本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夫 妇 承 诺 : 其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2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股 东 万 小 平 王 来 娣 吴 建 国 刘 涂 德 刘 全 生 吴 永 忠 魏 刚 万 1-1-1

顺 发 毛 志 平 兰 日 明 刘 昆 生 张 冬 水 熊 文 媛 郑 金 路 王 钦 华 余 珍 珠 刘 晓 红 刘 祖 剑 张 琳 涂 爱 珍 余 黎 坫 王 骏 万 里 涛 仇 国 华 李 秀 琴 汤 淑 娇 王 甘 英 李 火 生 余 伟 华 舒 南 妹 余 艳 琴 熊 艳 蔡 小 华 吴 红 红 朱 猛 达 唐 玲 玲 傅 琴 谢 满 英 陈 鑫 刘 炳 荣 彭 松 灵 邹 建 敏 杨 忠 文 徐 招 华 熊 桂 花 游 新 荣 段 春 平 肖 海 良 梁 湘 文 张 志 芬 熊 水 华 许 学 忠 蔡 春 林 熊 峰 邹 节 荣 万 春 园 张 国 兴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本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3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减 持 价 格 的 承 诺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万 小 平 万 顺 发 毛 志 平 张 冬 水 兰 日 明 承 诺 : 其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万 小 平 万 顺 发 毛 志 平 王 钦 华 吴 建 国 熊 艳 张 冬 水 兰 日 明 承 诺 : 除 前 述 锁 定 期 满 外,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将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关 联 方, 股 东 彭 海 波 (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夫 妇 之 子 ) 王 钦 智 ( 彭 义 兴 姐 夫 ) 王 兰 ( 彭 义 兴 外 甥 女 ) 承 诺 : 除 前 述 股 份 锁 定 外, 在 其 关 联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将 不 超 过 本 承 诺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其 关 联 人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承 诺 人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其 关 联 人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本 承 诺 人 不 转 让 直 接 1-1-2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其 关 联 人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本 承 诺 人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2014 年 4 月 23 日 1-1-3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1-1-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公 司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并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风 险 因 素 一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 一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具 体 方 案 及 对 公 司 控 制 权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等 产 生 的 影 响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在 报 价 申 购 过 程 中 关 注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情 况 ( 一 )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具 体 方 案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方 案 的 议 案, 有 关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具 体 方 案 如 下 : 1 发 行 股 数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及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1,986 万 股, 且 占 发 行 及 发 售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其 中 :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1,986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不 超 过 780 万 股 2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调 整 机 制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应 当 根 据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总 额 公 司 承 担 的 发 行 费 用 和 最 终 确 定 的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等 共 同 确 定 若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计 算 确 定 的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低 于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符 合 条 件 的 公 司 股 东 将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按 前 述 1 发 行 股 数 确 定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在 遵 循 前 述 原 则 基 础 上, 由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协 商 共 同 确 定 3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分 配 原 则 及 上 限 公 司 根 据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总 额 确 定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不 足 法 定 上 市 条 件 的, 由 截 至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调 整 方 案 的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日, 已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满 36 个 月 的 股 东 按 照 以 下 方 式 确 定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时 各 自 的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1-1-5

公 司 股 东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前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 公 开 发 售 前 满 足 法 定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条 件 的 股 东 的 持 股 总 数 ) 公 司 股 东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总 数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不 超 过 780 万 股, 满 足 法 定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条 件 的 股 东 及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上 限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公 开 发 售 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上 限 ( 万 股 ) 1 彭 义 兴 2,388.88 358.332 2 雷 凤 莲 551.72 82.758 3 王 钦 智 551.72 82.758 4 万 小 平 367.64 55.146 5 王 来 娣 367.64 55.146 6 吴 建 国 238.16 35.724 7 王 兰 183.56 27.534 8 刘 涂 德 183.56 27.534 9 刘 全 生 183.56 27.534 10 吴 永 忠 183.56 27.534 合 计 5,200.00 780.000 4 发 行 费 用 分 摊 原 则 本 次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及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计 划 的 组 成 部 分, 公 司 与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公 司 股 东 按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与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各 方 应 承 担 的 承 销 费 用, 除 承 销 费 用 外 的 其 他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 二 )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事 项 对 公 司 控 制 权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等 产 生 的 影 响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方 案, 对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变, 不 会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有 效 运 行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构 成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不 会 对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供 应 商 及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本 次 发 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老 股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1-1-6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且 已 履 行 相 关 决 策 或 审 批 程 序, 所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或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等 依 法 不 得 转 让 的 情 况,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本 次 公 开 发 售 事 项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不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股 东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符 合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暂 行 规 定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并 已 履 行 相 关 决 策 及 审 批 程 序, 所 发 售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质 押 冻 结 等 依 法 不 得 转 让 的 情 况, 不 会 导 致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变 更, 亦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二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一 )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方 案 根 据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由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的 现 有 股 东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2013 年 度 利 润 595 万 元 ; 前 述 利 润 分 配 后 的 余 额 以 及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公 司 未 分 配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照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的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 二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修 改 < 江 西 三 鑫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则 (1) 公 司 充 分 考 虑 对 投 资 者 的 回 报, 每 年 按 当 年 实 现 的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规 定 比 例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 (2)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同 时 兼 顾 公 司 的 长 远 利 益 全 体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及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2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政 策 (1) 利 润 分 配 的 形 式 : 1-1-7

公 司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每 年 度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盈 利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股 利 分 配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2)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 1 公 司 当 年 盈 利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值 且 公 司 现 金 流 可 以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持 续 发 展 的 情 况 下 ; 2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的 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3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无 重 大 对 外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除 外 ) 公 司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应 当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3) 现 金 分 红 的 比 例 :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每 一 会 计 年 度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4) 如 果 当 年 半 年 度 净 利 润 超 过 上 年 全 年 净 利 润,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5) 公 司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 在 保 证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基 于 回 报 投 资 者 和 分 享 企 业 价 值 的 考 虑, 从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公 司 股 价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的 匹 配 性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出 发, 当 公 司 股 票 估 值 处 于 合 理 范 围 内, 公 司 可 以 在 满 足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条 件 的 同 时, 制 订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3 利 润 分 配 的 审 议 程 序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董 事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需 经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同 意 方 可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需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同 意 方 可 通 过 公 司 研 究 论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1-1-8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董 事 会 就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形 成 专 项 决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公 司 为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等 方 式 (2) 公 司 因 不 符 合 前 述 规 定 的 条 件 或 其 所 规 定 的 特 殊 情 况 而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时, 董 事 会 就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原 因 公 司 留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使 用 计 划 等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经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在 公 司 指 定 媒 体 上 予 以 披 露 (3)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如 公 司 在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但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未 制 订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或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详 细 说 明 未 分 红 的 原 因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独 立 董 事 还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4 股 东 违 规 占 有 公 司 资 金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5 利 润 分 配 的 实 施 期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6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如 遇 到 战 争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变 化 并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或 者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者 公 司 根 据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计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确 需 调 整 或 变 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公 司 可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且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每 年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保 持 稳 定 的 基 础 上,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1-1-9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修 改 过 程 中, 需 与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充 分 讨 论 公 司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经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 董 事 会 提 出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需 经 董 事 会 过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修 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制 订 和 修 改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审 议, 并 且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其 调 整 的 议 案 时,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等 方 式 为 中 小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上 述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系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超 过 5000 万 元 ; (2)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三 发 行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他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持 股 意 向 招 股 说 明 书 信 息 披 露 等 的 承 诺 ( 一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 及 其 亲 属 对 所 持 股 份 限 售 安 排 自 愿 锁 定 减 持 价 格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夫 妇 及 其 关 联 股 东 彭 海 波 (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夫 妇 之 子 ) 王 钦 智 ( 彭 义 兴 姐 夫 ) 王 兰 ( 彭 义 兴 外 甥 女 )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本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1-1-10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夫 妇 承 诺 : 其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二 )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股 东 万 小 平 王 来 娣 吴 建 国 刘 涂 德 刘 全 生 吴 永 忠 魏 刚 万 顺 发 毛 志 平 兰 日 明 刘 昆 生 张 冬 水 熊 文 媛 郑 金 路 王 钦 华 余 珍 珠 刘 晓 红 刘 祖 剑 张 琳 涂 爱 珍 余 黎 坫 王 骏 万 里 涛 仇 国 华 李 秀 琴 汤 淑 娇 王 甘 英 李 火 生 余 伟 华 舒 南 妹 余 艳 琴 熊 艳 蔡 小 华 吴 红 红 朱 猛 达 唐 玲 玲 傅 琴 谢 满 英 陈 鑫 刘 炳 荣 彭 松 灵 邹 建 敏 杨 忠 文 徐 招 华 熊 桂 花 游 新 荣 段 春 平 肖 海 良 梁 湘 文 张 志 芬 熊 水 华 许 学 忠 蔡 春 林 熊 峰 邹 节 荣 万 春 园 张 国 兴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本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三 )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减 持 价 格 的 承 诺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万 小 平 万 顺 发 毛 志 平 张 冬 水 兰 日 明 承 诺 : 其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万 小 平 万 顺 发 毛 志 平 王 钦 华 吴 建 国 熊 艳 张 冬 水 兰 日 明 承 诺 : 除 前 述 锁 定 期 满 外,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将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1-1-11

司 股 份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关 联 方, 股 东 彭 海 波 (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夫 妇 之 子 ) 王 钦 智 ( 彭 义 兴 姐 夫 ) 王 兰 ( 彭 义 兴 外 甥 女 ) 承 诺 : 除 前 述 股 份 锁 定 外, 在 其 关 联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将 不 超 过 本 承 诺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其 关 联 人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承 诺 人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其 关 联 人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本 承 诺 人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其 关 联 人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本 承 诺 人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四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减 持 价 格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夫 妇 及 其 关 联 方 彭 海 波 (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夫 妇 之 子 ) 王 钦 智 ( 彭 义 兴 姐 夫 ) 承 诺 :1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不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2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人 拟 减 持 股 票 的, 将 认 真 遵 守 证 监 会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开 展 经 营 资 本 运 作 的 需 要, 审 慎 制 定 股 票 减 持 计 划,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逐 步 减 持 ;3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4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应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低 于 5% 以 下 时 除 外 ;5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本 人 拟 减 持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因 公 司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本 人 每 年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登 记 在 本 人 名 下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因 公 司 进 行 权 益 分 派 减 资 缩 股 等 导 致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变 化 的, 相 应 年 度 可 转 让 股 份 额 度 做 相 应 变 更 其 他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万 小 平 王 来 娣 承 诺 :1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1-1-12

后 一 年 内 不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2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人 拟 减 持 股 票 的, 将 认 真 遵 守 证 监 会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开 展 经 营 资 本 运 作 的 需 要, 审 慎 制 定 股 票 减 持 计 划,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逐 步 减 持 ; 3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4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应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低 于 5% 以 下 时 除 外 ;5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本 人 拟 减 持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指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因 公 司 上 市 后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本 人 每 年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登 记 在 本 人 名 下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因 公 司 进 行 权 益 分 派 减 资 缩 股 等 导 致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变 化 的, 相 应 年 度 可 转 让 股 份 额 度 做 相 应 变 更 ( 五 ) 发 行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关 于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承 诺 : 如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被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认 定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在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作 出 上 述 认 定 时,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并 于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回 购 程 序, 回 购 价 格 为 回 购 时 的 公 司 股 票 市 场 价 格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承 诺 : 如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被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认 定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在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作 出 上 述 认 定 时, 依 法 购 回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时 已 公 开 发 售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并 于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购 回 程 序, 回 购 价 格 为 回 购 时 的 公 司 股 票 市 场 价 格 ( 六 ) 发 行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承 诺 : 如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被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认 定 存 在 虚 假 1-1-13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 在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认 定 本 次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司 应 启 动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相 关 工 作 ;2 投 资 者 损 失 依 据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金 额 或 者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的 金 额 确 定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万 小 平 万 顺 发 毛 志 平 李 国 民 陈 国 锋 舒 梦 陶 王 钦 华 吴 建 国 熊 艳 张 冬 水 兰 日 明 乐 珍 荣 承 诺 : 如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被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认 定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 在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认 定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本 人 应 启 动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相 关 工 作 ;2 投 资 者 损 失 依 据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金 额 或 者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协 商 确 定 的 金 额 确 定 ( 七 )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责 任 主 体 作 出 的 公 开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1 发 行 人 作 出 的 公 开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1) 如 公 司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 相 关 承 诺 需 按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不 得 进 行 公 开 再 融 资 ;3 对 公 司 该 等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行 为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调 减 或 停 发 薪 酬 或 津 贴 ;4 不 得 批 准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主 动 离 职 申 请, 但 可 以 进 行 职 务 变 更 ;5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将 向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如 公 司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 相 关 承 诺 需 按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1-1-14

道 歉 ;2 尽 快 研 究 将 投 资 者 利 益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小 的 处 理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尽 可 能 地 保 护 公 司 投 资 者 利 益 2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出 的 公 开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1) 如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股 份 因 继 承 被 强 制 执 行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为 履 行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承 诺 等 必 须 转 股 的 情 形 除 外 ;3 暂 不 领 取 公 司 分 配 利 润 中 归 属 于 其 本 人 的 部 分 ;4 主 动 申 请 调 减 薪 酬 或 津 贴 ;5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6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及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其 他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7 发 行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及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其 他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2) 如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尽 快 研 究 将 投 资 者 利 益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小 的 处 理 方 案, 尽 可 能 地 保 护 公 司 投 资 者 利 益 3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公 开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1) 如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股 份 因 继 承 被 强 制 执 行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为 履 行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承 诺 等 必 须 转 股 的 情 形 除 外 ;3 暂 不 领 取 公 司 分 配 利 润 中 归 属 于 其 本 人 的 部 分 ;4 可 以 职 务 变 更 但 不 得 主 动 要 求 离 职 ;5 主 动 申 请 调 减 薪 酬 或 津 贴 ;6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7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1-1-15

诺 及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其 他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8 发 行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及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其 他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2) 如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尽 快 研 究 将 投 资 者 利 益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小 的 处 理 方 案, 尽 可 能 地 保 护 公 司 投 资 者 利 益 4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的 公 开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1) 如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不 得 主 动 要 求 离 职 ;3 主 动 申 请 调 减 津 贴 ;4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5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及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其 他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6 公 司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及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其 他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2) 如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尽 快 研 究 将 投 资 者 利 益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小 的 处 理 方 案, 尽 可 能 地 保 护 本 公 司 投 资 者 利 益 四 中 介 机 构 关 于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 本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如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申 报 会 计 师 承 诺 : 本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如 有 虚 假 1-1-16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 本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如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承 诺 : 本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如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五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若 股 价 出 现 持 续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每 股 净 资 产 ( 指 公 司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如 果 公 司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相 关 的 计 算 对 比 方 法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 的 情 况 时, 公 司 将 启 动 以 下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 ( 一 )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程 序 1 预 警 条 件 : 当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120% 时, 公 司 将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与 投 资 者 就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指 标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深 入 沟 通 2 启 动 条 件 及 程 序 : 当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应 当 在 5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25 日 内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明 确 该 等 具 体 方 案 的 实 施 期 间,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该 等 方 案 后 的 5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的 实 施 公 司 将 在 启 动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时 提 前 公 告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3 停 止 条 件 : 在 上 述 第 2 项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的 实 施 期 间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高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将 停 止 实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上 述 第 2 项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实 施 期 满 后, 如 再 次 发 生 上 述 第 2 项 的 启 动 条 件, 则 再 次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1-1-17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1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当 触 发 前 述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时, 公 司 应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公 司 章 程 及 公 司 内 部 治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及 时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程 序 后 采 取 以 下 部 分 或 全 部 措 施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并 保 证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1) 在 不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情 况 下,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通 过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方 式 及 /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2) 要 求 控 股 股 东 及 时 任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员 以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方 式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并 明 确 增 持 的 金 额 和 期 间 (3) 在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资 金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通 过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或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的 方 式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4) 通 过 削 减 开 支 限 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暂 停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等 方 式 提 升 公 司 业 绩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2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当 触 发 前 述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时,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积 极 配 合 并 保 证 公 司 按 照 要 求 制 定 并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不 迟 于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后 的 5 个 交 易 日 内,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积 极 采 取 下 述 措 施 以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并 保 证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1) 在 符 合 股 票 交 易 相 关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按 照 公 司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中 确 定 的 增 持 金 额 和 期 间, 通 过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方 式 及 /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购 买 所 增 持 股 票 的 总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上 年 度 从 公 司 获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总 额 的 25%, 但 不 超 过 其 上 年 度 税 后 薪 酬 总 额 1-1-18

(2) 除 因 继 承 被 强 制 执 行 或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等 情 形 必 须 转 股 或 触 发 前 述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停 止 条 件 外,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及 方 案 实 施 期 间, 不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除 经 股 东 大 会 非 关 联 股 东 同 意 外,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3)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触 发 前 述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时,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因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及 方 案 实 施 期 间 内 不 再 作 为 控 股 股 东 和 / 或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情 形 而 拒 绝 实 施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公 司 在 未 来 聘 任 新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前, 将 要 求 其 签 署 承 诺 书, 保 证 其 履 行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做 出 的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并 要 求 其 按 照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承 诺 提 出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六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正 常 ;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规 模 和 采 购 价 格,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规 模 和 销 售 价 格, 主 要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的 构 成 以 及 执 行 的 税 收 政 策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亦 不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七 主 要 风 险 因 素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以 下 风 险 扼 要 提 示, 并 提 醒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的 全 部 内 容 ( 一 )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为 国 家 Ⅲ 类 医 疗 器 械, 其 安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关 系 到 人 们 的 健 康 和 生 命,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监 督 管 理 的 器 械 我 国 对 相 关 企 业 的 设 立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资 格 均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并 建 立 了 系 统 的 管 理 和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国 外 对 医 疗 器 械 市 场 准 入 也 都 有 严 格 的 标 准 公 司 已 取 得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依 照 ISO 9001 / GB/T 19001 和 ISO 13485 / YY/T 0287 标 准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获 得 欧 盟 CE 认 证 和 国 内 CMD 认 证, 1-1-19

并 通 过 了 江 西 省 药 监 局 实 施 的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检 查 ( 医 疗 器 械 GMP);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均 已 获 得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自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控 制 措 施 运 行 良 好, 产 品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医 疗 事 故 但 随 着 未 来 产 量 和 产 品 品 种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有 效 的 执 行 质 量 管 理 相 关 控 制 制 度 和 措 施, 若 产 品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将 对 公 司 信 誉 造 成 损 害,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 二 ) 经 销 商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模 式 主 要 分 为 经 销 模 式 和 直 销 模 式, 其 中 经 销 模 式 为 买 断 式 经 销, 经 销 商 买 下 货 物 后, 自 行 销 售 自 负 盈 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以 经 销 模 式 销 售 的 情 况 如 下 : 销 售 模 式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金 额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金 额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国 内 经 销 17,499.92 57.43% 16,499.89 58.84% 11,103.53 50.38% 出 口 经 销 1,846.33 6.06% 2,204.76 7.86% 2,264.43 10.27% 合 计 19,346.25 63.49% 18,704.65 66.70% 13,367.96 60.66%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通 行 的 经 销 模 式, 即 利 用 独 立 经 销 商 网 络 推 广 和 销 售 公 司 产 品, 仅 对 少 数 医 疗 机 构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招 投 标 采 购 及 国 外 客 户 采 取 直 销 方 式 经 过 多 年 的 努 力, 公 司 已 发 展 了 150 多 家 较 大 规 模 的 国 内 经 销 商 和 近 20 家 出 口 经 销 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过 经 销 模 式 实 现 的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0.66% 66.70% 和 63.4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单 一 经 销 商 重 大 依 赖 情 形 若 经 销 商 出 现 自 身 经 营 不 善 违 法 违 规 等 行 为, 或 者 经 销 商 与 公 司 发 生 纠 纷, 或 者 经 销 商 与 公 司 合 作 关 系 终 止 等 不 稳 定 情 形 出 现,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产 品 在 该 代 理 区 域 销 售 出 现 下 滑,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和 经 营 业 绩 ( 三 )OEM 业 务 模 式 风 险 公 司 出 口 产 品 ( 包 括 自 营 出 口 和 经 销 出 口 ) 主 要 根 据 国 际 客 户 的 订 单 进 行 生 产, 除 少 部 分 产 品 为 自 主 品 牌 外, 大 部 分 是 为 国 际 客 户 进 行 OEM 贴 牌 生 产,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OEM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8,311.36 万 元 9,077.32 万 元 和 10,547.82 万 元, 占 同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37.71% 32.37% 和 34.61%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在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交 货 时 间 等 方 面 不 能 满 足 国 际 OEM 客 户 的 需 求, 将 导 致 客 户 流 失, 可 能 对 公 1-1-20

司 的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四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1 新 增 产 能 消 化 的 市 场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建 成 达 产 后, 公 司 将 新 增 年 产 5.4 亿 支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注 输 类 医 疗 器 械 及 2,000 万 支 静 脉 留 置 针 的 生 产 能 力 尽 管 公 司 的 产 能 扩 张 幅 度 是 建 立 在 对 市 场 技 术 等 进 行 谨 慎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基 础 之 上, 新 增 产 能 的 产 品 技 术 较 为 成 熟, 与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高 度 相 关, 可 实 现 市 场 品 牌 服 务 生 产 条 件 等 资 源 的 共 享, 并 且 公 司 针 对 新 增 产 能 消 化 采 取 了 加 强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人 才 建 设 和 市 场 拓 展 等 一 系 列 措 施, 但 是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和 达 产 期,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和 项 目 实 际 建 成 后, 如 果 市 场 环 境 技 术 相 关 政 策 等 方 面 出 现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新 增 产 能 难 以 消 化 的 市 场 风 险 2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新 增 折 旧 摊 销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的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后, 公 司 将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合 计 约 2.26 亿 元,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年 新 增 折 旧 摊 销 约 1,500 万 元 虽 然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拥 有 良 好 的 盈 利 前 景, 但 是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产 生 效 益 需 要 一 段 时 间, 如 果 市 场 环 境 生 产 经 营 等 方 面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得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如 期 达 产 并 产 生 预 期 的 经 济 效 益, 公 司 将 因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新 增 折 旧 及 摊 销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3 云 南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风 险 云 南 三 鑫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项 目 拟 生 产 7 种 医 疗 器 械, 公 司 已 获 得 其 中 6 种 医 疗 器 械 的 注 册 证, 另 外 1 种 医 疗 器 械 ( 一 次 性 使 用 聚 烯 烃 输 液 器 ) 的 产 品 注 册 证 尚 待 办 理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完 工 后, 若 公 司 无 法 取 得 上 述 1 种 产 品 的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则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云 南 募 投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的 发 挥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 五 ) 遭 遇 反 倾 销 的 风 险 由 于 我 国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在 国 际 市 场 拥 有 较 大 的 成 本 优 势, 部 分 进 口 国 为 保 护 本 国 国 内 企 业 及 贸 易 平 衡, 近 年 来 对 我 国 生 产 的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产 品 采 取 增 收 关 税 等 措 施 以 保 护 其 相 关 工 业 近 年 来, 对 我 国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产 品 采 取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国 家 主 1-1-21

要 包 括 巴 西 乌 克 兰 阿 根 廷 等,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国 家 巴 西 乌 克 兰 阿 根 廷 采 取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巴 西 外 贸 委 员 会 2009 年 9 月 18 日 对 于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反 倾 销 案 做 出 最 终 裁 决, 发 布 第 53 号 公 告 称, 决 定 立 即 对 中 国 生 产 的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征 收 最 终 反 倾 销 税, 实 施 期 限 为 5 年 根 据 公 告, 此 次 主 要 涉 及 容 量 为 1 毫 升 3 毫 升 5 毫 升 10 毫 升 和 20 毫 升 的 一 次 性 医 用 塑 料 注 射 器, 其 中 将 对 上 海 康 德 莱 企 业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的 注 射 器 征 收 7.73 美 元 / 千 克 的 最 终 反 倾 销 税, 对 中 国 其 他 企 业 生 产 的 注 射 器 征 收 10.67 美 元 / 千 克 的 最 终 反 倾 销 税 2009 年 10 月 9 日, 乌 克 兰 国 际 贸 易 跨 部 门 委 员 会 作 出 决 定, 对 自 中 国 进 口 的 2 毫 升 注 射 器 征 收 24.36% 的 反 倾 销 税,5 毫 升 注 射 器 征 收 54.15%,10 毫 升 注 射 器 征 收 347.14%, 为 期 5 年 2011 年 3 月 17 日, 阿 根 廷 工 业 部 贸 易 管 理 及 政 策 副 国 务 秘 书 处 照 会 我 国 商 务 部, 通 报 其 根 据 15 日 官 方 公 告 中 公 布 的 该 部 2011 年 第 89 号 决 议, 现 已 结 束 对 原 产 于 我 国 的 塑 料 皮 下 注 射 器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并 决 定 采 取 征 收 17.67% 反 倾 销 税 的 最 终 措 施 对 已 达 成 价 格 承 诺 协 议 的 温 州 五 洲 进 出 口 公 司, 根 据 不 同 产 品 规 格, 决 定 采 取 自 0.0179 至 0.4629 美 元 / 件 不 等 的 FOB 最 低 限 价 措 施 上 述 措 施 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 起 生 效, 有 效 期 5 年 上 述 实 施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国 家 中, 巴 西 曾 是 公 司 注 射 器 产 品 出 口 的 目 标 市 场 之 一 针 对 巴 西 政 府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公 司 通 过 调 整 出 口 产 品 品 种 等 措 施 予 以 应 对, 未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未 来 如 有 更 多 国 家 / 地 区 对 公 司 销 售 的 相 关 产 品 采 取 反 倾 销 调 查 或 措 施, 公 司 的 海 外 业 务 将 可 能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 六 ) 经 营 性 资 产 抵 押 的 风 险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以 主 要 房 屋 建 筑 物 和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为 抵 押 向 银 行 借 款, 所 涉 及 房 屋 建 筑 物 账 面 净 值 为 3,819.44 万 元, 土 地 使 用 权 账 面 净 值 为 383.57 万 元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按 期 偿 还 银 行 抵 押 借 款, 公 司 资 产 存 在 被 银 行 行 使 抵 押 权 的 风 险,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1-1-22

目 录 发 行 人 声 明... 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5 一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具 体 方 案 及 对 公 司 控 制 权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等 产 生 的 影 响...5 二 利 润 分 配 方 案...7 三 发 行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他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持 股 意 向 招 股 说 明 书 信 息 披 露 等 的 承 诺 10 四 中 介 机 构 关 于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16 五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17 六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的 主 要 经 营 状 况...19 七 主 要 风 险 因 素...19 目 录... 23 第 一 节 释 义... 28 第 二 节 概 览... 31 一 发 行 人 简 介...31 二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35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36 四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37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38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40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40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40 三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机 构 的 情 况...41 四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关 系 的 说 明...42 五 预 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42 1-1-23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43 一 质 量 控 制 风 险...43 二 经 销 商 管 理 风 险...43 三 OEM 业 务 模 式 风 险...44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44 五 遭 遇 反 倾 销 的 风 险...45 六 经 营 性 资 产 抵 押 的 风 险...45 七 市 场 变 动 风 险...46 八 新 产 品 研 发 风 险...46 九 新 产 品 取 得 注 册 证 的 风 险...46 十 汇 率 风 险...46 十 一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风 险...47 十 二 管 理 风 险...47 十 三 不 能 持 续 取 得 相 关 经 营 许 可 文 件 可 能 导 致 的 风 险...47 十 四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48 十 五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的 风 险...48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49 一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及 设 立 情 况...49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52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和 组 织 机 构 图...52 四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55 五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59 六 发 行 人 有 关 股 本 的 情 况...60 七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65 八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67 九 发 行 人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70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78 1-1-24

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78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79 三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情 况... 116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129 五 经 营 模 式...139 六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销 情 况...145 七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与 无 形 资 产...160 八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权...167 九 发 行 人 技 术 情 况...177 十 发 行 人 研 究 开 发 情 况...180 十 一 公 司 质 量 控 制 情 况...188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192 一 同 业 竞 争...192 二 发 行 人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193 三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原 则 及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200 四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及 措 施...201 五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关 联 交 易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意 见...203 六 关 于 发 行 人 披 露 的 上 述 关 联 方 关 系 和 关 联 方 交 易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是 否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核 查 意 见...204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205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205 二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209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210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211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211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兼 职 情 况...212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213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关 承 诺 及 协 议...213 1-1-25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合 规 情 况...214 十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214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216 一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216 二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226 三 主 要 股 东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和 公 司 对 主 要 股 东 担 保 的 情 况...226 四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227 五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宜 的 政 策 及 制 度 安 排...227 六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情 况...229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231 一 财 务 报 表...231 二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和 合 并 报 表 的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239 三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240 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适 用 的 各 种 税 项 及 税 收 优 惠...254 五 发 行 人 分 部 报 告 信 息...255 六 最 近 一 年 收 购 兼 并 情 况...255 七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255 八 财 务 指 标...256 九 发 行 人 盈 利 预 测 情 况...258 十 资 产 评 估 情 况...258 十 一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以 及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258 十 二 财 务 状 况 分 析...259 十 三 盈 利 能 力 分 析...285 十 四 现 金 流 量 分 析...310 十 五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314 十 六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315 十 七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与 股 东 回 报 规 划...317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325 1-1-26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325 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325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介 绍...326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361 第 十 二 节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363 一 发 展 目 标 及 发 展 规 划...363 二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366 三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所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366 四 确 保 实 现 规 划 和 目 标 采 用 的 方 法 或 途 径...367 五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367 六 本 次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对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的 作 用...368 第 十 三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369 一 重 大 合 同...369 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375 三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375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375 第 十 四 节 有 关 声 明... 376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376 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377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378 四 承 担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379 五 承 担 评 估 业 务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380 六 承 担 验 资 业 务 的 机 构 声 明...381 第 十 五 节 附 件... 382 一 备 查 文 件...382 二 文 件 查 阅 时 间...382 三 文 件 查 阅 地 址...382 1-1-27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特 定 含 义 : 发 行 人 本 公 司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三 鑫 医 疗 三 鑫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指 指 指 江 西 三 鑫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三 鑫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2002 年 名 称 变 更 为 江 西 三 鑫 医 疗 器 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前 身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夫 妇 云 南 三 鑫 指 云 南 三 鑫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系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西 鑫 港 指 江 西 鑫 港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2009 年 名 称 变 更 为 江 西 鑫 港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系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江 西 义 鑫 指 江 西 义 鑫 医 用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系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江 西 侨 明 指 江 西 侨 明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侨 明 销 售 指 江 西 侨 明 医 疗 器 械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秋 平 指 云 南 秋 平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昆 明 欣 鑫 指 昆 明 欣 鑫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科 邦 指 湖 南 省 科 邦 医 疗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马 斯 特 指 南 昌 马 斯 特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艾 迪 指 兰 州 艾 迪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埃 弗 逊 公 司 指 埃 弗 逊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菲 律 宾 公 司 指 菲 律 宾 医 药 保 健 品 有 限 公 司 威 高 股 份 指 山 东 威 高 集 团 医 用 高 分 子 制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阳 普 医 疗 指 广 州 阳 普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美 国 BD BD 公 司 指 Becton, Dickinson and Company, 即 美 国 BD 公 司 德 国 贝 朗 指 B. Braun, 即 德 国 贝 朗 公 司 日 本 泰 尔 茂 指 日 本 泰 尔 茂 株 式 会 社 建 发 股 份 指 厦 门 建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153.sh) 缅 甸 白 氏 兄 弟 指 缅 甸 白 氏 兄 弟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申 报 会 计 师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发 行 人 评 估 师 中 铭 评 估 发 行 人 律 师 北 京 金 杜 指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指 指 中 铭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 北 京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深 交 所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报 告 期 最 近 三 年 指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1-1-28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药 监 局 指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江 西 药 监 局 指 江 西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云 南 药 监 局 指 云 南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卫 生 部 指 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2013 年, 国 务 院 将 卫 生 部 的 职 责 人 口 计 生 委 的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和 服 务 职 责 整 合, 组 建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国 家 统 计 局 指 中 国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科 技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技 术 部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Ⅰ 类 医 疗 器 械 指 通 过 常 规 管 理 足 以 保 证 其 安 全 性 有 效 性 的 医 疗 器 械 Ⅱ 类 医 疗 器 械 指 对 其 安 全 性 有 效 性 应 加 以 控 制 的 医 疗 器 械 Ⅲ 类 医 疗 器 械 有 源 医 疗 器 械 指 指 无 源 医 疗 器 械 指 有 源 医 疗 器 械 以 外 的 器 械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医 疗 器 械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械 一 次 性 医 用 耗 材 自 毁 式 注 射 器 回 缩 自 毁 式 注 射 器 / 安 全 注 射 器 静 脉 留 置 针 十 万 级 净 化 区 域 TÜV 德 国 莱 茵 CE 认 证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植 入 人 体 ; 用 于 支 持 维 持 生 命 ; 对 人 体 具 有 潜 在 危 险, 对 其 安 全 性 有 效 性 必 须 严 格 控 制 的 医 疗 器 械 任 何 依 靠 电 能 或 其 它 能 源 而 不 是 直 接 由 人 体 或 重 力 产 生 的 能 源 来 发 挥 其 功 能 的 医 疗 器 械 在 疾 病 的 预 防 诊 断 治 疗 过 程 中 一 次 使 用 后 即 刻 废 弃, 或 者 在 一 次 使 用 一 段 有 限 时 间 后 废 弃 的 ( 无 菌 ) 医 疗 器 械 一 次 性 使 用 自 毁 式 无 菌 注 射 器 的 简 称, 该 种 注 射 器 在 按 规 定 使 用 完 成 后 即 实 现 手 柄 自 锁, 如 强 力 拉 动 则 手 柄 会 被 拉 断, 结 构 毁 损, 无 法 再 次 重 复 使 用, 可 在 根 本 上 消 除 使 用 后 注 射 器 再 次 使 用 的 可 能 一 次 性 使 用 回 缩 自 毁 式 无 菌 注 射 器 的 简 称, 一 种 在 注 射 器 完 成 注 射 后 其 针 头 能 回 缩 的 自 毁 式 注 射 器, 针 头 在 注 射 后 回 缩 进 针 筒 中, 可 有 效 防 止 沾 有 病 人 鲜 血 的 针 头 对 其 他 人 员 等 造 成 意 外 伤 害 它 是 由 不 锈 钢 针 芯 软 套 管 及 塑 料 针 座 等 零 部 件 组 成 穿 刺 时 将 套 管 和 针 芯 一 起 刺 入 血 管 中, 再 抽 出 针 芯, 仅 将 柔 软 的 套 管 留 在 血 管 中 进 行 输 液, 又 称 为 套 管 针 符 合 十 万 级 空 气 洁 净 等 级 标 准, 并 对 温 度 湿 度 和 含 菌 浓 度 严 格 控 制 的 生 产 区 域 根 据 我 国 医 药 工 业 洁 净 厂 房 设 计 规 范, 所 谓 十 万 级 空 气 洁 净 等 级, 要 求 每 立 方 米 的 空 间 内 粒 径 0.5μm 的 尘 粒 数 应 3,500,000 个, 粒 径 5μm 的 尘 粒 数 应 20,000 个, 并 且 要 求 所 含 沉 降 菌 浓 度 10 个 (Φ10cm 碟 h0.5cm), 浮 游 菌 含 菌 浓 度 500 个 /m 3 TÜV Rheinland, 是 一 家 国 际 领 先 的 技 术 服 务 供 应 商, 获 欧 盟 授 权 为 多 种 产 品 ( 包 括 医 疗 器 械 ) 发 出 产 品 质 量 认 证 证 书 欧 盟 对 产 品 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认 证, 通 过 认 证 的 商 品 可 加 贴 CE (Conformite Europeenne 的 缩 写 ) 标 志, 表 示 符 合 安 全 卫 生 环 保 和 消 费 者 保 护 等 一 系 列 欧 洲 指 令 的 要 求, 可 在 欧 盟 统 一 市 场 内 自 由 流 通, 要 求 加 贴 CE 标 志 的 产 品 如 果 没 有 CE 标 志 的, 将 不 得 进 入 欧 盟 市 场 销 售 1-1-29

FDA 510(k) 许 可 指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对 进 入 美 国 市 场 的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的 一 种 许 可, 只 有 通 过 许 可 的 产 品 才 能 进 入 美 国 市 场 销 售 EN ISO9002 指 成 为 欧 盟 对 医 疗 器 械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的 一 项 通 用 标 准 EN 46002 指 欧 盟 对 医 疗 器 械 供 应 商 提 供 比 EN ISO9002 规 定 的 一 般 要 求 更 加 具 体 的 特 殊 要 求 ISO9001:2008 指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发 布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国 际 标 准 ISO13485:2003 GB/T 19001-2008 YY/T 0287-2003 OEM ODM CMD 环 氧 乙 烷 塑 料 粒 子 粒 料 PVC PE PP ABS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指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发 布 的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用 于 法 规 的 要 求 国 际 标 准, 该 标 准 是 专 门 用 于 医 疗 器 械 产 业 的 一 个 独 立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其 内 容 等 同 于 ISO9001:2008 国 家 药 监 局 发 布 的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用 于 法 规 的 要 求, 其 内 容 等 同 于 ISO13485:2003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 的 缩 写, 原 厂 设 备 生 产, 即 生 产 商 完 全 根 据 客 户 的 设 计 和 质 量 要 求 进 行 产 品 生 产, 产 品 以 客 户 的 品 牌 进 行 销 售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 的 缩 写, 自 主 设 计 制 造, 即 产 品 由 生 产 商 自 主 设 计 开 发, 根 据 客 户 订 单 进 行 产 品 生 产, 产 品 以 客 户 的 品 牌 进 行 销 售 北 京 国 医 械 华 光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Hua Guang Certific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Co.,Ltd. 简 称 CMD)( 原 中 国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 是 由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 批 准 号 : CNCA-R-2002-047),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地 位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机 构, 是 具 有 医 疗 器 械 认 证 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国 家 双 重 认 可 资 格 的 法 律 实 体 一 种 广 谱 高 效 的 气 体 杀 菌 消 毒 剂, 被 广 泛 应 用 于 医 疗 器 械 工 业 灭 菌 塑 料 颗 粒 的 俗 称, 是 塑 料 以 半 成 品 形 态 进 行 储 存 运 输 和 加 工 成 型 的 原 料 英 文 poly vinyl chloride 的 缩 写, 是 指 一 种 塑 料 的 名 称, 化 学 名 为 聚 氯 乙 烯 英 文 polyethylene,polythene 的 缩 写, 是 指 一 种 塑 料 的 名 称, 化 学 名 为 聚 乙 烯 英 文 polypropylene 的 缩 写, 是 指 一 种 塑 料 的 名 称, 化 学 名 为 聚 丙 烯 英 文 Acrylonitrile Butadiene Styrene 的 缩 写, 是 指 一 种 工 程 塑 料 的 名 称, 化 学 名 为 丙 烯 腈 - 丁 二 烯 - 苯 乙 烯 共 聚 物 一 项 投 资 在 特 定 时 期 内 的 年 度 增 长 率 计 算 方 法 为 总 增 长 率 百 分 比 的 n 方 根,n 等 于 有 关 时 期 内 的 年 数 公 式 为 :( 现 有 价 值 / 基 础 价 值 )^(1/ 年 数 )-1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所 有 数 值 保 留 2 位 小 数, 如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不 符 的 情 形,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1-1-30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 一 )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名 称 : 江 西 三 鑫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Jiangxi Sanxin Medtec Co.,Ltd. 注 册 资 本 :5,95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彭 义 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1 年 1 月 18 日 注 册 地 址 : 江 西 省 南 昌 小 蓝 经 济 开 发 区 富 山 大 道 999 号 ( 二 ) 设 立 情 况 公 司 前 身 三 鑫 有 限 成 立 于 1997 年 3 月 7 日 2010 年 9 月 18 日, 三 鑫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三 鑫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江 西 三 鑫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中 磊 审 字 [2010] 第 2162 号 ), 三 鑫 有 限 以 2010 年 11 月 30 日 经 审 计 账 面 净 资 产 78,085,589.26 元 为 基 础, 折 合 为 公 司 股 份 5,200 万 股, 剩 余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1 年 1 月 18 日, 南 昌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股 份 公 司 的 设 立 登 记, 颁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360121210005841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三 )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注 输 类 医 疗 器 械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主 要 产 品 分 为 注 射 类 输 液 输 血 类 留 置 导 管 类 和 血 液 净 化 类 四 大 系 列, 其 中 大 多 数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监 督 管 理 的 Ⅲ 类 医 疗 器 械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一 直 专 注 于 为 社 会 提 供 安 全 有 效 的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医 疗 器 械 公 司 拥 有 先 进 的 生 产 设 备 工 艺 和 技 术,2009 年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已 通 过 2012 年 的 复 审 ; 公 司 多 项 产 品 被 评 定 为 省 级 国 家 级 重 点 新 产 品 ;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通 过 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CE 认 证 和 CMD 认 证, 并 成 为 1-1-31

江 西 省 首 批 通 过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检 查 的 医 疗 器 械 企 业 ( 医 疗 器 械 GMP); 公 司 拥 有 的 义 鑫 品 牌 已 成 为 国 内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注 输 类 医 疗 器 械 领 域 的 著 名 品 牌,2010 年 被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商 标 局 认 定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四 ) 发 行 人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1 自 主 创 新 优 势 公 司 自 创 立 以 来 始 终 坚 持 科 学 技 术 是 第 一 生 产 力, 立 足 于 自 主 创 新, 持 续 进 行 大 量 的 研 发 投 入, 取 得 了 丰 硕 成 果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已 获 得 47 项 专 利,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1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41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5 项 ; 此 外, 公 司 还 有 3 项 发 明 专 利 的 注 册 申 请 已 获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受 理 为 保 证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的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打 造 了 一 支 专 业 稳 定 结 构 合 理 的 研 发 团 队, 专 业 背 景 涵 盖 高 分 子 材 料 结 构 设 计 生 物 工 程 化 学 工 程 机 电 一 体 化 等 多 个 专 业 学 科 凭 借 强 大 的 自 主 研 发 实 力, 公 司 技 术 中 心 于 2008 年 分 别 被 认 定 为 江 西 省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和 南 昌 市 输 注 医 疗 器 械 工 程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 公 司 2009 年 被 江 西 省 科 技 厅 财 政 厅 等 四 部 门 联 合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通 过 2012 年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 公 司 2010 年 被 江 西 省 工 信 委 科 技 厅 等 部 门 联 合 评 定 为 创 新 型 试 点 企 业,2013 年 被 评 定 为 江 西 省 创 新 型 企 业 公 司 领 先 的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突 出 表 现 在 其 强 大 的 技 术 创 新 优 势 上, 具 体 体 现 在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 (1) 设 计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将 容 差 设 计 的 思 路 和 方 法 应 用 于 产 品 设 计 中, 在 对 产 品 质 量 和 成 本 进 行 综 合 平 衡 的 基 础 上 缩 小 零 件 的 结 构 参 数, 从 而 在 保 证 产 品 安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前 提 下, 降 低 单 位 产 品 原 材 料 消 耗 量 有 关 容 差 设 计 技 术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招 股 说 明 书 本 节 九 ( 一 )1 研 发 设 计 核 心 技 术 (2) 产 品 创 新 公 司 始 终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通 过 大 量 研 发 投 入, 持 续 推 出 新 产 品, 不 断 丰 富 主 1-1-32

营 业 务 产 品 链, 从 而 建 立 和 保 持 了 产 品 创 新 的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的 产 品 创 新 优 势 一 方 面 表 现 在 公 司 推 出 全 新 产 品 的 能 力 上, 另 一 方 面 表 现 在 对 已 有 产 品 的 持 续 改 进 以 注 射 类 产 品 为 例, 公 司 紧 紧 把 握 最 新 技 术 和 产 品 发 展 方 向, 在 国 内 较 早 地 推 出 自 毁 式 注 射 器 回 缩 自 毁 式 注 射 器 等 高 附 加 值 产 品, 同 时 又 在 此 基 础 上 不 断 改 进, 积 极 研 制 改 进 型 一 次 性 使 用 回 缩 自 毁 式 注 射 器 凭 借 强 大 的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公 司 目 前 已 成 为 国 内 一 次 性 使 用 注 射 器 输 液 器 品 种 及 规 格 齐 全 的 供 应 商 之 一 ; 同 时, 随 着 市 场 需 求 的 提 升, 公 司 近 年 来 加 大 了 在 留 置 导 管 血 液 净 化 类 医 疗 器 械 领 域 的 产 品 研 发 力 度, 形 成 了 研 制 一 批 注 册 一 批 投 产 一 批 的 梯 队 式 新 产 品 储 备 格 局, 未 来 的 产 品 链 将 更 加 丰 富 公 司 持 续 的 产 品 创 新 有 助 于 公 司 全 方 位 的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改 善 产 品 结 构, 增 强 抗 风 险 能 力, 提 高 公 司 市 场 知 名 度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推 动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产 品 创 新 情 况 鉴 于 公 司 较 强 的 自 主 研 发 和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公 司 的 B 型 安 全 自 毁 式 注 射 器 产 业 化 项 目 获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公 司 生 产 的 一 次 性 使 用 安 全 自 毁 式 无 菌 注 射 器 ( 小 剂 量 ) 静 脉 留 置 针 分 别 获 评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另 有 多 项 产 品 获 评 江 西 省 重 点 新 产 品 江 西 省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江 西 省 优 秀 科 技 新 产 品 等 2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优 势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为 国 家 重 点 监 管 的 Ⅲ 类 医 疗 器 械, 与 人 们 的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直 接 相 关 产 品 质 量 不 仅 涉 及 使 用 性 能 的 优 劣, 更 是 关 乎 患 者 治 疗 的 有 效 性 和 1-1-33

安 全 性, 由 国 家 药 监 局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对 其 的 监 督 检 查 公 司 自 成 立 之 初 便 定 位 于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质 量 管 理 和 控 制 贯 穿 于 设 计 开 发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服 务 的 全 过 程, 现 已 形 成 了 完 善 的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2000 年, 公 司 通 过 了 TÜV 德 国 莱 茵 颁 发 的 EN ISO9002 和 EN 46002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CE 认 证 ( 后 于 2004 年 分 别 升 级 为 EN ISO 9001 和 EN ISO 13485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CE 认 证 );2002 年, 公 司 通 过 了 中 国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CMD, 现 更 名 为 北 京 国 医 械 华 光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GB/T 19002 YY/T 028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CMD 认 证 ( 后 于 2004 年 分 别 升 级 为 GB/T 19001 和 YY/T 0287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CMD 认 证 ); 此 外,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药 监 局 2010 年 颁 布 的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建 立 了 一 套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医 疗 器 械 GMP), 并 于 2011 年 1 月 成 为 江 西 省 首 批 通 过 江 西 省 药 监 局 审 查 的 企 业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确 保 了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自 上 市 以 来, 市 场 质 量 反 馈 良 好 同 时, 公 司 的 质 量 管 理 优 势 已 得 到 业 内 一 流 企 业 的 认 可, 历 经 长 期 的 审 核 过 程, 公 司 凭 借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优 质 的 产 品 得 到 BD 公 司 的 认 可, 成 为 其 合 作 伙 伴 3 品 牌 优 势 通 过 多 年 的 市 场 运 作 和 销 售 拓 展, 公 司 凭 借 高 品 质 的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注 输 类 医 疗 器 械, 在 行 业 中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市 场 形 象 2005 年, 公 司 的 义 鑫 注 册 商 标 被 江 西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江 西 省 著 名 商 标 认 定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江 西 省 著 名 商 标 ;2010 年, 义 鑫 及 图 商 标 被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认 定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2011 年, 义 鑫 品 牌 被 江 西 省 商 务 厅 评 选 为 江 西 省 重 点 培 育 和 发 展 的 出 口 名 牌 此 外, 作 为 中 国 医 疗 器 械 协 会 高 分 子 分 会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江 西 省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协 会 副 会 长 单 位, 公 司 积 极 参 与 行 业 活 动 并 严 格 自 律, 进 一 步 提 升 了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和 形 象 良 好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使 公 司 赢 得 了 江 西 云 南 湖 南 贵 州 等 多 个 省 份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招 投 标 上 述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的 标 杆 效 应 进 一 步 提 升 了 公 司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促 进 了 义 鑫 产 品 在 市 场 上 的 快 速 发 展 : 公 司 静 脉 留 置 针 自 推 向 市 场 以 来 迅 速 得 到 客 户 认 可, 其 年 销 售 量 由 2011 年 的 327.80 万 支 增 长 到 2013 年 的 1-1-34

741.08 万 支,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50.36%;2011 年 12 月, 江 西 省 率 先 在 我 国 全 面 实 施 尿 毒 症 免 费 血 透 救 治 工 作, 发 行 人 义 鑫 牌 血 液 透 析 管 路 成 为 2012 年 度 江 西 省 尿 毒 症 免 费 血 透 救 治 用 耗 材 项 目 血 液 透 析 管 路 的 唯 一 中 标 品 牌 4 资 质 及 认 证 优 势 政 府 对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厂 商 的 市 场 准 入 资 质 认 证 及 产 品 注 册 有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在 我 国, 从 事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经 营 的 企 业 必 须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经 营 许 可 证, 而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上 市 需 取 得 产 品 注 册 证 书, 在 欧 美 等 国 销 售 需 通 过 CE 认 证 或 者 美 国 FDA 510(k) 许 可 进 入 医 疗 器 械 领 域 需 要 经 过 严 格 的 审 批 程 序, 投 入 资 金 大, 耗 费 时 间 长 另 外, 国 家 对 新 建 2 亿 支 / 年 以 下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输 血 器 输 液 器 生 产 装 置 已 实 行 了 限 制 措 施,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企 业 进 入 该 类 产 品 领 域 的 门 槛 作 为 国 内 较 早 进 入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医 疗 器 械 领 域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已 获 得 江 西 省 药 监 局 颁 发 的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许 可 证, 并 取 得 36 个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书 ( 其 中 Ⅲ 类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23 个,Ⅱ 类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6 个,Ⅰ 类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7 个 ) 此 外,2000 年 公 司 通 过 了 欧 盟 的 CE 认 证 ;2002 年 公 司 通 过 了 CMD 认 证 ; 2010 年 以 来, 公 司 多 种 规 格 的 疫 苗 注 射 器 自 毁 注 射 器 回 缩 自 毁 注 射 器 陆 续 获 得 WHO PQS( 性 能 质 量 安 全 性 ) 预 审 资 格 公 司 拥 有 的 上 述 资 质 及 认 证, 确 保 了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的 合 规 性, 并 有 利 于 增 强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5 专 业 优 秀 稳 定 的 管 理 团 队 优 势 公 司 拥 有 一 支 专 业 优 秀 稳 定 的 管 理 团 队, 自 2000 年 以 来, 公 司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和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平 均 任 职 年 限 在 十 年 以 上, 具 有 丰 富 的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及 企 业 管 理 经 验, 对 行 业 市 场 具 有 专 业 的 理 解 公 司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整 体 素 质 较 高, 有 利 于 发 展 战 略 制 定 的 科 学 性 和 可 行 性 公 司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均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充 分 发 挥 了 民 营 企 业 良 好 的 长 效 激 励 机 制, 从 而 有 利 于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二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本 次 发 行 前,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夫 妇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940.60 万 股,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49.42%, 彭 义 兴 雷 凤 莲 夫 妇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1-1-35

彭 义 兴, 男,1958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学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曾 获 得 南 昌 市 劳 动 模 范 称 号, 曾 任 江 西 省 光 彩 事 业 促 进 会 第 三 届 理 事 会 常 务 理 事 南 昌 市 药 学 会 南 昌 县 委 员 会 第 一 届 委 员 会 常 务 委 员 南 昌 县 政 协 委 员, 曾 任 丰 城 医 疗 器 械 厂 厂 长 上 海 达 美 医 用 塑 料 厂 销 售 经 理 三 鑫 有 限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任 职 期 间 作 为 发 明 人 之 一 主 持 了 自 锁 式 自 毁 注 射 器 一 种 无 针 加 药 三 通 一 次 性 使 用 血 液 透 析 管 路 压 力 传 感 器 和 导 丝 助 推 装 置 四 项 专 利 技 术 的 研 发 工 作 自 1997 年 3 月 三 鑫 有 限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现 任 江 西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执 行 委 员 江 西 省 医 疗 器 械 行 业 协 会 副 会 长 南 昌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常 务 委 员 南 昌 市 政 协 委 员 南 昌 县 人 大 代 表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雷 凤 莲, 女,1961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MBA, 高 级 工 程 师 曾 获 得 江 西 省 五 一 巾 帼 标 兵 江 西 省 杰 出 创 业 女 性 南 昌 市 三 八 红 旗 手 等 荣 誉 称 号, 曾 任 南 昌 市 人 大 代 表 南 昌 市 政 协 委 员, 曾 任 丰 城 医 疗 器 械 厂 生 产 厂 长 三 鑫 有 限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任 职 期 间 作 为 发 明 人 之 一 主 持 或 参 与 了 小 剂 量 安 全 自 毁 式 注 射 器 一 种 带 翼 持 针 的 双 翼 型 留 置 针 一 次 性 使 用 的 胶 圈 密 封 注 射 器 低 吸 附 双 层 共 挤 避 光 输 液 器 等 十 三 项 专 利 技 术 的 研 发 工 作 自 1997 年 3 月 三 鑫 有 限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现 任 江 西 省 女 企 业 家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江 西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女 企 业 家 商 会 副 会 长 本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额 33,871.92 27,463.48 19,996.40 负 债 总 额 12,210.30 10,815.11 7,753.94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21,661.62 16,648.38 12,242.46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0,473.74 28,044.29 22,040.19 1-1-36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营 业 利 润 5,500.58 5,274.91 3,826.97 利 润 总 额 5,839.27 5,820.55 4,077.19 净 利 润 5,013.24 5,000.92 3,502.6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013.24 5,000.92 3,502.68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145.68 4,332.81 3,443.4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270.78-4,731.88-3,879.0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6.84 1,701.13 1,951.59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908.26 1,302.05 1,515.96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 倍 ) 1.38 1.60 1.18 速 动 比 率 ( 倍 ) 0.99 1.20 0.88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口 径 ) 36.05% 39.38% 38.78%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口 径 ) 36.05% 39.38% 38.78%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6.06 9.01 7.99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5.23 6.23 9.92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EBITDA, 万 元 ) 7,454.51 7,073.76 5,046.41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EBIT/I) 12.47 15.78 16.93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5,013.24 5,000.92 3,502.68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1-1-37 4,694.28 4,508.52 3,284.90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3.64 2.80 2.06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0.53 0.73 0.58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0.32 0.22 0.25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84 0.84 0.62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包 括 开 发 支 出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四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 一 )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 二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0.79 0.76 0.58 7.49% 6.84% 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