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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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韵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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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号 ) 和 关 于 开 展 规 范 性 文 件 清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保 监 厅 发 号 ) 要 求, 云 南 保 监 局 对 云 南 保 险 业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云 保 监 发 号 ) 和 关 于 调 整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范 围 的 通 知 ( 云 保 监 发 号 ) 予 以 修 改 合 并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 1 -
2 附 件 :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云 南 保 监 局 2014 年 5 月 23 日 - 2 -
3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提 高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的 规 范 性 和 科 学 性, 有 效 掌 握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保 障 政 策 执 行 等 方 面 的 素 质 能 力, 促 进 其 经 济 金 融 政 策 法 规 水 平 及 领 导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增 强 其 依 法 合 规 经 营 意 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管 理 规 定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 以 下 简 称 :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 是 指 按 照 中 国 保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云 南 保 监 局 在 保 险 机 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审 核 前, 对 拟 任 人 是 否 具 有 与 拟 任 职 务 相 适 应 的 知 识 经 验 能 力 以 及 是 否 熟 悉 相 关 的 政 策 法 规 和 经 济 金 融 常 识 等 进 行 测 试 的 行 为 第 三 条 凡 需 进 行 任 职 资 格 审 核 的 保 险 机 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向 云 南 保 监 局 申 报 审 核 材 料 前 均 须 参 加 本 办 法 所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第 四 条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由 云 南 保 监 局 组 织 实 施 第 五 条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遵 循 依 法 公 平 公 正 和 效 率 的 原 则 - 3 -
4 第 二 章 考 试 方 式 和 内 容 第 六 条 云 南 保 监 局 组 织 的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以 闭 卷 计 算 机 考 试 为 主 个 别 题 型 辅 以 纸 质 的 方 式 进 行, 考 试 时 间 为 120 分 钟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按 公 司 类 型 和 高 管 层 级 确 定 考 试 类 别 共 9 类 ( 如 下 表 ), 参 加 考 试 人 员 根 据 所 申 报 职 位 参 加 对 应 类 别 的 考 试 保 险 公 司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产 险 公 司 寿 险 公 司 地 市 地 市 省 支 公 省 支 公 经 公 级 分 级 分 专 业 级 司 营 级 司 营 纪 估 公 司 公 司 代 理 分 业 部, 分 业 部, 公 公 和 中 和 中 公 司 公 营 销 服 公 营 销 服 司 司 心 支 心 支 司 务 部 司 务 部 公 司 公 司 省 级 保 险 公 司 高 管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试 卷 题 型 由 单 选 多 选 判 断 类 客 观 题 和 论 述 类 主 观 题 组 成 试 题 共 计 56 题 : 单 选 30 题, 多 选 15 题, 判 断 10 题, 论 述 题 1 题 其 余 类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试 卷 题 型 均 为 单 选 多 选 判 断 类 客 观 题 题 目 共 计 80 题 : 单 选 40 题, 多 选 20 题, 判 断 20 题 所 有 考 试 类 别 的 单 选 题 判 断 题, 每 题 分 值 均 为 1 分 ; 多 选 题, 每 题 分 值 均 为 2 分 ; 论 述 题, 每 题 分 值 为 30 分 考 试 结 束 后, 对 于 客 观 题 计 算 机 自 动 评 分, 主 观 题 由 人 工 进 - 4 -
5 行 评 卷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60 分 即 为 合 格, 满 分 100 分 考 题 抽 取 采 取 1+X 方 式 (1 表 示 公 共 部 分 试 题,X 表 示 对 应 的 专 业 部 分 试 题 ), 按 公 共 部 分 与 对 应 专 业 部 分 试 题 7:3 比 例 由 计 算 机 随 机 确 定 第 七 条 考 试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行 业 发 展 及 监 管 时 事 政 策 ( 保 监 会 和 保 监 局 下 发 的 重 要 文 件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保 险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保 险 专 业 知 识 等 内 容 ( 附 件 1) 云 南 保 监 局 根 据 高 管 考 试 题 库 的 建 设 情 况, 将 在 适 当 时 机 公 布 高 管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题 库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相 关 政 策 的 变 动 情 况, 高 管 考 试 范 围 ( 题 库 ) 将 每 年 予 以 更 新 并 向 各 保 险 机 构 和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公 布 第 三 章 考 试 组 织 机 构 第 八 条 云 南 保 监 局 成 立 拟 任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局 长 担 任, 副 组 长 由 副 局 长 担 任, 法 制 处 人 事 教 育 处 各 业 务 监 管 处 等 处 室 主 要 负 责 人 任 成 员,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 考 试 办 公 室 ), 考 试 办 公 室 设 在 法 制 处,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第 九 条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 一 ) 研 究 决 定 考 试 组 织 工 作 原 则 考 试 命 题 原 则 ; ( 二 ) 研 究 决 定 考 试 组 织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 三 ) 指 导 监 督 检 查 考 试 各 环 节 的 工 作 ; - 5 -
6 ( 四 ) 其 他 需 要 研 究 决 定 的 事 项 第 十 条 考 试 办 公 室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 一 )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人 员 出 题 并 更 新 题 库 ; ( 二 ) 制 定 试 卷 抽 取 标 准 并 组 织 实 施 考 试 ; ( 三 ) 准 备 考 试 所 必 需 的 场 所 设 备 等 ; ( 四 ) 打 印 并 公 布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 ( 五 ) 建 立 考 试 档 案, 按 规 定 提 供 考 试 成 绩 查 询 ; ( 六 ) 处 理 考 试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异 常 问 题 ; ( 七 ) 向 行 业 通 报 上 一 年 度 高 管 考 试 情 况 ; ( 八 ) 完 成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安 排 的 其 他 工 作 第 十 一 条 实 行 高 管 考 试 巡 考 制 度, 建 立 由 云 南 保 监 局 各 处 室 监 管 干 部 组 成 的 监 考 人 员 库 考 试 办 公 室 人 员 出 题 人 员 监 考 人 员 等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要 切 实 履 行 保 密 职 责, 不 得 泄 露 试 题 相 关 信 息 第 四 章 考 试 程 序 第 十 二 条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原 则 上 每 月 举 行 2 次, 考 试 时 间 安 排 为 每 月 的 第 二 第 四 个 星 期 的 周 五 下 午 2:30 举 行, 遇 节 假 日 等 特 殊 情 况 另 行 通 知 考 试 日 期 各 保 险 机 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直 接 向 考 试 办 公 室 报 送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2), 考 试 办 公 室 根 据 参 加 考 试 人 数 情 况 确 定 考 试 时 间, 并 于 考 试 前 3 个 工 作 日 通 知 参 考 单 位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申 请 表 由 各 保 险 机 构 保 险 专 业 中 - 6 -
7 介 机 构 统 一 填 写 盖 章 后 报 送, 考 试 人 员 须 有 相 应 的 拟 任 职 务, 尚 无 拟 任 职 务 的 不 得 申 请 参 加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第 十 三 条 考 试 地 点 设 在 云 南 省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考 试 中 心 第 十 四 条 考 试 办 公 室 根 据 应 试 人 员 类 别 制 作 准 考 证, 于 参 考 人 员 进 入 考 场 前 向 参 考 人 员 发 放 第 十 五 条 参 考 人 员 须 提 前 20 分 钟 携 带 身 份 证 准 考 证 进 入 考 场, 监 考 人 员 在 考 试 前 10 分 钟 完 成 对 参 考 人 员 的 身 份 核 对 工 作 并 宣 布 考 场 纪 律 和 要 求 第 十 六 条 考 试 结 束 后, 考 试 办 公 室 工 作 人 员 当 场 打 印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给 予 考 试 通 过 人 员 ( 省 级 高 管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延 时 通 知 和 发 放 ),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流 转 由 考 试 通 过 人 员 与 其 所 属 保 险 机 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分 管 部 门 联 系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有 效 期 二 年, 有 效 范 围 仅 限 于 代 为 申 请 考 试 的 保 险 机 构 内 任 命 使 用 第 十 七 条 考 试 不 合 格 的 参 考 人 员 可 通 过 所 属 保 险 机 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相 关 部 门 向 考 试 办 公 室 提 出 申 请 补 考, 考 试 办 公 室 根 据 保 险 机 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申 请 要 求 优 先 安 排 补 考 参 考 人 员 原 则 上 一 年 之 内 在 同 一 保 险 机 构, 申 请 同 一 类 别 ( 申 请 考 试 之 日 起 算 对 月 对 日, 下 同 ) 考 试 不 超 过 3 次 ( 含 2 次 补 考 ) 第 十 八 条 考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的, 视 为 不 具 有 保 监 会 相 关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规 定 的 担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所 需 的 相 关 知 - 7 -
8 识 经 验 及 能 力 已 通 过 高 管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的 拟 任 高 管 人 员, 二 年 内 在 同 一 类 别 考 试 范 围 内 职 务 变 动, 不 再 需 要 参 加 高 管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已 取 得 的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可 以 重 复 使 用 第 五 章 考 试 纪 律 第 十 九 条 参 考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 附 件 4) 第 二 十 条 监 考 人 员 要 严 格 执 行 考 场 纪 律, 对 参 考 人 员 有 交 谈 接 听 手 机 等 行 为 的, 要 及 时 警 告 ; 被 警 告 两 次 的 要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对 参 考 人 员 有 替 考 携 带 并 翻 阅 考 试 资 料 传 递 纸 条 或 不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管 理 等 情 节 的, 要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被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的 参 考 人 员 2 年 之 内 不 得 再 申 请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相 关 情 况 在 保 险 行 业 内 进 行 通 报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云 南 保 监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二 条 依 据 关 于 明 确 保 险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对 于 报 告 前 需 要 测 试 的 营 销 服 务 部 负 责 人 参 照 执 行, 参 加 对 应 公 司 类 别 的 C 类 考 试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生 效,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云 保 监 发 号 ) 关 于 调 整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范 围 的 通 知 ( 云 保 监 发 号 ) 同 日 废 止 - 8 -
9 附 件 : 1. 考 试 范 围 2.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申 请 表 3. 考 场 情 况 表 4. 考 场 纪 律 5. 任 职 资 格 电 子 化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 9 -
10 附 件 1 考 试 范 围 一 公 共 部 分 ( 一 ) 保 险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2 保 险 业 反 洗 钱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3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规 定 4 保 险 统 计 管 理 规 定 3 保 险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4 营 销 员 管 理 规 定 5 保 险 机 构 案 件 责 任 追 究 指 导 意 见 6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管 理 规 定 7 保 险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办 法 8 保 险 销 售 从 业 人 员 监 管 办 法 9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审 计 管 理 办 法 10 保 险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准 则 11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和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及 交 易 记 录 保 存 管 理 办 法 12 保 险 公 司 开 业 验 收 指 引 13 关 于 开 展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发 改 社 会 号 ) 14 关 于 转 发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严 厉 打 击
11 利 用 保 险 业 务 从 事 商 业 贿 赂 行 为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 中 纪 发 号 ) 等 ( 二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洗 钱 法 (2006 年 10 月 修 订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2007 年 6 月 修 订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会 保 险 法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侵 权 责 任 法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等 ( 三 ) 行 业 发 展 及 监 管 时 事 政 策 1 金 融 业 发 展 和 改 革 十 二 五 规 划 2 中 国 保 险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3 云 南 保 险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 四 ) 金 融 保 险 专 业 知 识 1 保 险 基 础 知 识 2 其 它 相 关 金 融 知 识 二 专 业 部 分 ( 一 ) 产 险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12 3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条 例 4 农 业 保 险 条 例 5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条 款 和 保 险 费 率 管 理 办 法 6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理 赔 管 理 指 引 7 关 于 综 合 治 理 车 险 理 赔 难 的 工 作 方 案 ( 保 监 产 险 号 ) 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力 度 规 范 财 产 保 险 市 场 秩 序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9 中 国 保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财 产 保 险 市 场 秩 序 工 作 方 案 ( 保 监 发 号 ) 10 关 于 规 范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电 话 营 销 专 用 产 品 开 发 和 管 理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11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保 监 会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财 产 保 险 理 赔 服 务 质 量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保 监 发 号 12 关 于 规 范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单 证 核 标 志 管 理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13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大 型 商 业 保 险 及 各 类 投 标 业 务 管 理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14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费 率 浮 动 暂 行 办 法 ( 保 监 发 号 ) 等 ( 二 ) 寿 险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人 身 保 险 业 务 基 本 服 务 规 定 2 商 业 银 行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监 管 指 引 3 健 康 保 险 管 理 办 法
13 4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业 务 经 营 标 准 5 人 身 保 险 新 型 产 品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6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行 为 认 定 指 引 7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误 导 责 任 追 究 指 导 意 见 8 保 险 公 司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9 保 险 公 司 养 老 保 险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10 变 额 年 金 保 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11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条 款 和 保 险 费 率 管 理 办 法 12 人 身 保 险 业 综 合 治 理 销 售 误 导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13 保 险 公 司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14 关 于 健 康 保 险 产 品 提 供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15 关 于 规 范 人 身 保 险 业 务 经 营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保 监 号 ) 16 关 于 尽 快 遏 制 电 销 扰 民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保 监 消 保 号 ) 17 关 于 规 范 人 身 保 险 业 务 经 营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保 监 号 ) 18 关 于 印 发 全 面 推 广 小 额 人 身 保 险 方 案 的 通 知 ( 保 监 号 ) 等 ( 三 ) 中 介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保 险 专 业 代 理 机 构 监 管 规 定 2 保 险 经 纪 机 构 监 管 规 定 3 保 险 公 估 机 构 监 管 规 定
14 4 保 险 经 纪 从 业 人 员 保 险 公 估 从 业 人 员 监 管 办 法 5 保 险 中 介 机 构 外 部 审 计 指 引 6 关 于 实 施 保 险 专 业 代 理 机 构 基 本 服 务 标 准 保 险 经 纪 机 构 基 本 服 务 标 准 保 险 公 估 机 构 基 本 服 务 标 准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7 关 于 严 格 规 范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激 励 行 为 的 通 知 ( 保 监 中 介 号 ) 8 关 于 印 发 < 保 险 代 理 经 纪 公 司 互 联 网 保 险 业 务 监 管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9 关 于 调 整 保 险 业 务 监 管 费 收 费 标 准 等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10 关 于 印 发 保 险 中 介 服 务 集 团 公 司 监 管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11 关 于 调 整 保 险 经 纪 保 险 公 估 法 人 许 可 证 换 发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核 准 工 作 流 程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12 关 于 加 强 保 险 中 介 机 构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等
15 附 件 2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申 请 表 申 请 单 位 ( 盖 章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 现 任 职 务 拟 任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初 考 / 补 考 申 请 单 位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16 附 件 3 考 场 情 况 表 考 试 时 间 年 月 日 监 考 人 员 考 试 人 员 考 场 情 况 处 理 情 况 备 注 监 考 人 员 签 字
17 附 件 4 考 场 纪 律 一 参 考 人 员 应 当 尊 重 考 场 工 作 人 员, 自 觉 接 受 监 考 人 员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二 参 考 人 员 进 入 考 场 时, 请 自 觉 关 闭 手 机, 并 将 准 考 证 身 份 证 放 置 在 考 桌 左 上 角, 以 便 核 查 三 参 考 人 员 在 考 试 中 途 一 般 不 得 离 开 考 场, 如 确 有 需 要 暂 时 离 开 考 场 必 须 经 监 考 人 员 同 意 并 由 指 定 的 监 考 人 员 陪 同 四 参 考 人 员 在 考 场 内 禁 止 喧 哗 吸 烟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影 响 考 试 秩 序 的 活 动 五 参 考 人 员 不 得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旁 窥 交 头 接 耳 替 考 携 带 并 翻 阅 考 试 资 料 传 递 字 条 等 六 考 试 结 束 信 号 发 出 后, 参 考 人 员 应 当 立 即 停 止 答 题, 经 监 考 人 员 允 许 后 方 可 离 开 考 场 七 对 参 考 人 员 有 交 谈 接 听 手 机 等 行 为 的, 给 予 警 告 ; 被 警 告 两 次 的 要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对 参 考 人 员 有 替 考 携 带 并 翻 阅 考 试 资 料 传 递 字 条 或 不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管 理 等 情 节 的, 要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被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的 参 考 人 员 2 年 之 内 不 得 再 申 请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相 关 情 况 在 保 险 行 业 内 通 报
18 附 件 5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姓 名 身 份 证, 于 年 月 日 参 加 云 南 保 监 局 组 织 的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考 试 类 别 为 :, 考 试 成 绩 为 : 分 成 绩 合 格 特 此 证 明! 云 南 保 监 局 ( 盖 章 ) 抄 送 : 本 局 局 长 副 局 长, 法 制 处, 档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2014 年 5 月 23 日 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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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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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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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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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附 件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文 化 厅 旅 游 局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文 物 参 观 点 门 票 的 通 甘 价 综 1986 14 号 1986 年 2 月 5 日 省 物 价 委 省 文 化 厅 省 旅 游 局 2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涉 外 宾 馆 ( 饭 店 ) 客 房 收 费 标 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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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彭 州 中 学 2014级 8月 考 试 语 文 试 题 满 分 150分 考 试 用 时 150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1 答 题 前,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班 级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位 置 上 2 答 选 择 题 时, 必 须 使 用 2B铅 笔 将 机 读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黒, 如 需 改 动, 用 像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诸 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诸 教 2016 97 号 关 于 印 发 二 一 六 学 年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镇 乡 ( 街 道 ) 学 校 : 2016 学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目 标, 理 清 思 路, 确 保 各 项 重 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特 制 定 二 一 六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第 六 章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自 從 先 秦 思 想 興 盛 以 來, 中 國 民 族 深 受 到 儒 家 思 想 的 影 響, 對 鬼 神 更 抱 持 著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與 敬 鬼 神 而 遠 之 的 態 度, 也 從 子 不 語 : 怪 力 亂 神 顯 示 出 了 不 談 論 鬼 神 之 事,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儒 家 對 於 鬼 神 是 抱 持 著 存 而 不 論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 齋 志 異 < 蓮 香 > 蒲 松 齡 桑 生, 名 曉, 字 子 明, 沂 州 人, 少 孤, 館 於 紅 花 埠 桑 為 人 靜 穆 自 喜, 日 再 出, 就 食 東 鄰, 餘 時 堅 坐 而 已 東 鄰 生 偶 至, 戲 曰 : 君 獨 居 不 畏 鬼 狐 耶? 笑 答 曰 : 丈 夫 何 畏 鬼 狐? 雄 來 吾 有 利 劍, 雌 者 尚 當 開 門 納 之 鄰 生 歸, 與 友 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