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806 号 深 圳 市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初 稿 ) 委 托 单 位 : 深 圳 市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 心 编 制 单 位 : 深 圳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目 录 前 言... 7 第 一 章 总 论... 9 1.1 编 制 依 据... 9 1.1.1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9 1.1.2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12 1.1.3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13 1.2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13 1.2.1 评 价 目 的... 13 1.2.2 评 价 原 则... 13 1.3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14 1.4 评 价 标 准... 23 1.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3 1.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26 1.5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27 1.5.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27 1.5.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30 1.6 评 价 等 级... 30 1.7 评 价 范 围... 33 1.8 评 价 时 段... 33 1.9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重 点... 34 1.10 环 境 敏 感 点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34 1.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38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39 2.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39 2.1.1 基 本 情 况... 39 2.1.2 工 程 特 性... 39 2.2 工 程 开 发 背 景 及 建 设 必 要 性... 42 2.2.1 工 程 开 发 背 景... 42 2.2.2 工 程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42 2.3 工 程 任 务 和 工 程 规 模... 45 2.3.1 工 程 任 务... 48 2.3.2 工 程 规 模... 48 2.4 工 程 运 行 与 调 度... 48 2.4.1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运 行 调 度...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4.2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输 水 工 程 运 行 调 度...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4.3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泵 站 工 程 运 行 调 度...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4.4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泵 站 与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连 通 工 程 运 行 调 度.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5 工 程 总 体 布 置... 48 2.5.1 总 平 面 布 局...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
2.5.2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输 水 工 程...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5.3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泵 站 工 程...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5.4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泵 站 与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连 通 工 程...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6 工 程 设 计... 51 2.6.1 工 程 等 别 和 建 筑 物 级 别... 51 2.6.2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输 水 工 程... 51 2.6.3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泵 站 工 程... 51 2.7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55 2.7.1 施 工 条 件... 56 2.7.2 施 工 导 流... 56 2.7.3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58 2.7.4 施 工 交 通 运 输... 62 2.7.5 施 工 工 厂 设 施... 62 2.7.6 施 工 总 布 置... 62 2.7.7 施 工 总 进 度... 63 2.7.8 施 工 人 数... 63 2.8 工 程 占 地... 64 2.9 工 程 管 理... 64 2.9.1 管 理 机 构... 64 2.9.2 管 理 设 施... 66 第 三 章 工 程 分 析... 67 3.1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67 3.2 工 程 特 点 分 析... 68 3.3 工 程 作 用 因 素 分 析... 68 3.4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分 析... 69 3.4.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69 3.4.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70 3.5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71 3.5.1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强... 71 3.5.2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强... 74 3.6 工 程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75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77 4.1 自 然 环 境... 77 4.1.1 地 理 位 置... 77 4.1.2 流 域 概 况... 77 4.1.3 气 象... 82 4.1.4 地 形 与 地 貌... 82 4.1.5 地 质... 83 4.1.7 植 被 与 土 壤... 89 4.2 社 会 环 境... 89 4.2.1 行 政 区 划... 89 4.2.2 社 会 经 济... 89 4.3 市 政 设 施 概 况... 90 2
4.3.1 供 水... 91 4.3.2 排 水... 91 4.4 区 域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91 4.4.1 观 澜 河 流 域 污 染 严 重... 92 4.4.2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严 重... 92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3 5.1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3 5.1.1 调 查 内 容... 93 5.1.2 植 被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3 5.1.3 动 物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09 5.1.4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工 程 内 容 与 生 物 量... 111 5.1.5 主 要 生 态 问 题 调 查 与 评 价... 113 5.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15 5.2.1 观 澜 河 常 规 监 测 资 料 收 集... 115 5.2.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16 5.2.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20 5.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1 5.3.1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21 5.3.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26 5.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6 5.4.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27 5.4.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29 5.5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9 5.5.1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29 5.5.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31 5.6 小 结... 131 第 六 章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35 6.1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135 6.1.1 施 工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135 6.1.2 施 工 对 动 物 的 影 响... 137 6.1.3 施 工 对 生 态 系 统 完 整 性 的 影 响... 138 6.1.4 施 工 水 土 流 失... 138 6.2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139 6.2.1 主 要 污 染 源... 139 6.2.2 影 响 分 析... 140 6.3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143 6.3.1 工 程 施 工 位 置 与 地 下 水 埋 深 的 相 互 关 系... 143 6.3.2 地 下 水 漏 失 量 估 算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44 6.3.3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的 影 响... 145 6.4 对 空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145 6.4.1 施 工 扬 尘 的 环 境 影 响... 145 6.4.2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的 环 境 影 响... 147 6.4.3 爆 破 作 业 废 气 的 环 境 影 响... 148 3
6.5 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148 6.6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151 6.6.1 施 工 弃 渣... 151 6.6.2 剥 离 表 土... 152 6.6.3 施 工 营 地 固 废... 152 6.7 小 结... 152 第 七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57 7.1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57 7.1.1 隧 洞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157 7.1.2 工 程 调 度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157 7.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57 7.2.1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57 7.2.2 泵 站 运 行 调 度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58 7.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60 7.4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161 7.5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61 7.6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61 7.7 小 结... 161 第 八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64 8.1 风 险 识 别... 164 8.2 风 险 分 析... 164 8.2.1 施 工 期 环 境 风 险... 164 8.2.2 运 营 期 环 境 风 险... 166 8.4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67 8.4.1 施 工 期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67 8.4.2 运 营 期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68 8.5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168 8.5.1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要 求... 168 8.5.2 应 急 预 案 的 主 要 内 容... 169 8.6 小 结... 170 第 九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论 证... 171 9.1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1 9.1.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1 9.1.2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2 9.1.3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2 9.1.4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措 施... 172 9.1.5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3 9.1.6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74 9.2 运 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4 9.2.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4 9.2.2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5 9.2.3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5 4
9.2.4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5 9.2.5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75 9.3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176 9.3.1 管 道 防 治 区... 176 9.3.2 隧 洞 防 治 区... 177 9.3.3 泵 站 基 坑 防 治 区... 177 9.3.4 道 路 防 治 区... 178 9.3.5 土 料 场 防 治 区... 178 9.3.6 临 时 堆 土 区 防 治 区... 179 9.3.7 施 工 营 地 防 治 区... 179 9.3.8 施 工 期 雨 季 施 工 水 保 应 急 措 施... 180 9.4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经 济 可 行 性 分 析... 180 第 十 章 清 洁 生 产 与 总 量 控 制... 182 10.1 清 洁 生 产... 182 10.1.1 清 洁 生 产 的 途 径... 182 10.1.2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182 10.2 循 环 经 济... 184 10.3 总 量 控 制... 184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85 11.1 项 目 的 环 境 损 益 分 析... 185 11.1.1 项 目 环 境 代 价... 185 11.1.2 环 保 投 资 收 益 分 析... 186 11.1.3 环 保 投 资 与 运 行 费 用 估 算... 186 11.2 项 目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187 第 十 二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理... 188 12.1 环 境 管 理... 188 12.1.1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188 12.1.2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188 12.1.3 环 境 管 理 建 议... 189 12.2 环 境 敏 感 受 体 及 目 标 要 求... 189 12.3 施 工 期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与 监 控 计 划... 189 12.3.1 施 工 期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189 12.3.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91 12.4 工 地 巡 视 与 特 别 监 测... 193 12.5 投 诉 调 查... 195 12.6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报 告 提 交... 195 12.7 工 程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195 第 十 三 章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符 合 性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3.1 项 目 与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3.2 项 目 与 相 关 规 划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相 符 性 分 析...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3.2.1 项 目 与 相 关 规 划 一 致 性 和 协 调 性 分 析...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5
13.2.2 与 城 市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3.2.3 与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的 符 合 性...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3.2.4 与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管 理 规 定 的 符 合 性...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3.3 工 程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3.4 小 结...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第 十 四 章 公 众 参 与...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1 公 众 参 与 阶 段 与 方 式...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1.1 公 众 参 与 的 三 个 阶 段...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1.2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与 内 容...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2 公 众 参 与 结 果 统 计 与 分 析...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2.1 问 卷 的 发 放 与 回 收 情 况...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2.2 单 位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2.3 个 人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2.4 调 查 对 象 信 息 汇 总...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2.5 统 计 结 果 分 析...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2.6 公 众 提 出 的 具 体 意 见...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4 补 充 公 示 期 间 公 众 意 见...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5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或 不 采 纳 的 说 明...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6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结 论...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1 项 目 概 况...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2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结 论...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3.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3.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4 环 境 风 险...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5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结 论 及 环 保 投 资...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6 项 目 建 设 环 境 可 行 性...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6.1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符 合 性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6.2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性...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7 公 众 参 与...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8 综 合 结 论...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6
前 言 深 圳 是 全 国 严 重 缺 水 的 七 大 城 市 之 一, 目 前 供 水 水 量 中 约 80% 为 境 外 水, 主 要 通 过 东 深 东 部 两 大 境 外 引 水 工 程 引 入 一 旦 主 要 取 水 源 ---- 东 江 的 取 水 量 受 到 限 制 或 境 外 供 水 线 路 例 行 检 修 事 故 维 修 而 停 水, 将 影 响 深 圳 市 的 正 常 稳 定 供 水 目 前 平 湖 片 区 日 常 供 水 主 要 通 过 苗 坑 水 厂 供 水, 苗 坑 水 厂 目 前 规 模 为 10 万 m 3 /d, 其 远 期 规 划 为 20 万 m 3 /d, 而 苗 坑 水 厂 的 主 要 水 源 有 三 一 是 东 深 供 水 ( 雁 田 水 库 ) 自 流 至 鹅 公 岭 水 厂 蓄 水 塘, 经 加 压 后 由 管 道 (DN600PVC 应 急 管 ) 输 送 至 苗 坑 水 厂 反 应 池, 供 水 能 力 约 4 万 m 3 /d, 但 管 道 是 2002 年 铺 设 的 应 急 管 道, 属 临 时 性 管 道, 管 材 为 PVC 管, 多 次 发 生 爆 管 事 故, 仅 2009 年 就 发 生 两 起 爆 管 事 故, 维 修 非 常 困 难 泵 站 只 有 一 台 水 泵, 无 备 用 泵, 一 遇 故 障, 就 会 全 线 停 水 二 是 通 过 苗 坑 水 库 坝 下 输 水 涵 管 (DN600) 直 接 取 用 苗 坑 水 库 原 水, 供 水 能 力 约 4 万 m 3 /d, 未 能 满 足 为 苗 坑 水 厂 (20 万 立 方 米 / 日 规 模 ) 提 供 备 用 水 源 的 要 求, 平 湖 自 来 水 公 司 投 资 的 口 径 1400 毫 米 的 原 水 管 道 在 2001 年 前 就 已 铺 过 福 安 西 路, 只 剩 下 100 到 200 多 米 的 距 离 尚 未 接 通, 以 致 于 苗 坑 水 厂 已 建 有 的 备 用 系 统 无 法 使 用, 对 供 水 的 安 全 性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三 是 由 龙 茜 供 水 管 道 分 水 口 (DN1400 钢 管 ) 直 接 供 上 苗 坑 水 厂 反 应 池 现 北 线 运 行 后, 由 于 龙 茜 工 程 频 繁 出 现 爆 管 等 情 况, 龙 茜 管 道 目 前 处 于 停 止 运 行 状 况, 基 本 不 供 水 给 苗 坑 水 厂, 而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没 有 设 立 分 水 口 供 原 水 到 苗 坑 水 厂, 因 此 当 苗 坑 水 厂 需 水 量 较 大 时, 只 依 靠 北 线 龙 茜 间 的 连 通 管 和 龙 茜 苗 坑 水 厂 的 分 水 口 向 苗 坑 水 厂 倒 供 水 苗 坑 水 厂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主 要 是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在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每 年 的 12 月 份 检 修 期 间 ( 龙 茜 引 水 工 程 同 时 检 修 ) 或 者 龙 茜 供 水 工 作 发 生 突 发 事 故 需 要 停 水 时, 苗 坑 水 厂 的 供 水 主 要 依 赖 平 湖 当 地 的 两 个 水 源 水 库, 即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在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每 年 12 月 份 均 需 要 进 行 检 修, 检 修 期 约 20 天, 适 当 预 留 余 地, 按 30 天 计, 苗 坑 水 厂 的 远 期 供 水 规 模 为 20 万 m 3 /d, 即 总 供 水 需 求 量 为 600 万 m 3, 然 而 现 状 甘 坑 水 库 兴 利 库 容 为 254.24 万 m 3 苗 坑 水 库 兴 利 库 容 为 125.16 万 m 3, 7
两 库 合 计 为 379.4 万 m 3, 因 此 两 水 库 的 兴 利 库 容 不 足 以 应 对 检 修 期 间 苗 坑 水 厂 的 用 水 量 要 求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有 苗 坑 泵 站 (5.8 万 m 3 /d), 苗 坑 管 线 ( 直 径 DN1400, 管 线 长 430m),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扩 容 ( 甘 坑 水 库 扩 建 后 正 常 蓄 水 位 82.4m, 相 应 库 容 422 万 m 3 ; 苗 坑 水 库 扩 建 后 正 常 蓄 水 位 至 76.88m 时, 相 应 库 容 240.27 万 m 3 甘 坑 河 防 洪 设 施 ( 甘 坑 河 入 口 处 修 建 河 口 控 制 闸 挡 水 坝 修 建 甘 坑 河 防 洪 堤, 河 段 长 760m), 苗 坑 输 水 隧 洞 (DN2000 隧 洞, 长 130m, 隧 洞 后 接 DN1400 管 道 86m, 下 游 接 已 建 78m 长 DN1400 钢 管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和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该 建 设 项 目 应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并 向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受 深 圳 市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 心 的 委 托, 深 圳 市 汉 宇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了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评 价 单 位 组 织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到 现 场 进 行 了 实 地 踏 勘 和 现 场 调 查, 收 集 了 有 关 资 料, 并 进 行 了 现 场 监 测 根 据 对 相 关 资 料 的 整 理 与 分 析, 预 测 本 项 目 生 态 影 响 和 污 染 物 产 生 与 排 放 状 况, 以 及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了 报 告 书 送 审 稿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植 被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废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弃 渣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扬 尘 等, 运 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泵 站 噪 声 泵 站 管 理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上 述 环 境 影 响 在 严 格 执 行 环 评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与 污 染 对 策 的 前 提 下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本 项 目 建 设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分 析 是 合 理 和 可 行 的 8
第 一 章 总 论 1.1 编 制 依 据 本 评 价 以 下 列 法 律 法 规 技 术 规 范 和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为 依 据 1.1.1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 年 4 月 24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2002 年 10 月 1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修 订 ),2008 年 2 月 28 日 ; 关 于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法 律 解 释 有 关 意 见 的 复 函 ( 环 办 函 [2008]667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15 年 8 月 29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15 年 4 月 24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2 月 29 日 修 改,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2011 年 修 正 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2008 年 1 月 1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2009 年 8 月 27 日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2004 年 8 月 28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2014 年 7 月 29 日 修 正 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2011 年 1 月 8 日 修 正 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2016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1996 年 9 月 30 日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 ;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 ; 9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第 21 号 令 ), 2013 年 2 月 16 日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2015 年 6 月 1 日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2006 年 3 月 18 日 ;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2012 年 5 月 23 日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2012.7.3;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2012 年 8 月 8 日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2]134 号 ),2012 年 10 月 30 日 ;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2013 年 11 月 14 日 ; (2) 地 方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5 年 1 月 13 日 ;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2012.7.26 修 订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粤 府 办 [2011]48 号,2011.7.28;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跨 地 级 以 上 市 河 流 交 接 断 面 水 质 达 标 管 理 方 案 > 的 通 知, 粤 环 [2008]26 号 ;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粤 环 [2011]14 号 ;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粤 环 [2007]99 号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和 政 务 信 息 公 开 力 度 的 通 知 ( 粤 环 函 [2012]883 号 ), 2012.9.3;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12 年 7 月 26 日 广 东 省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35 次 会 议 第 二 次 修 订 ;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办 法 ( 2010 年 修 正 10
本 );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09.7.21 修 订,2010.1.1 施 行 ; 东 深 供 水 工 程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规 定,1991.6.24;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06.8.16;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水 资 源 管 理 条 例,1995.3.1;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2012.6.28 修 正 ;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11.10.31 修 订 ;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通 知 ( 深 府 [2006]227 号 ), 2006.10.8;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 深 府 [2008]99 号 ), 2008.5.25;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颁 布 深 圳 市 地 面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深 府 [1996]352 号 ), 1996; 关 于 对 观 澜 河 流 域 实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限 批 的 通 知 ( 深 环 [2008]171 号 ), 2008.5.8; 关 于 严 格 限 制 东 江 流 域 水 污 染 项 目 建 设 进 一 步 做 好 东 江 水 质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府 函 [2011]339 号 ), 2011; 关 于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申 报 审 批 制 度 的 通 知 ( 深 府 [1998]191 号 ), 1998.9.2;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 深 府 [2008]98 号 ), 2008.5.25;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管 理 规 定 (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145 号 令 ), 2005.10.17;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管 理 的 实 施 意 见, 深 府 [2013]63 号,2013.6.20;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优 化 调 整 方 案 的 批 复 ( 深 府 函 [2013]129 号 );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深 圳 市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提 升 计 划 的 通 知, 深 府 办 [2013]19 号,2013.9.20; 11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市 政 排 水 管 理 办 法,2004 年 ;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水 土 保 持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余 泥 渣 土 管 理 办 法,2004 年 8 月 26 日 修 订 ; 深 圳 市 建 设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办 法,1998 年 9 月 ; 关 于 加 强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土 石 方 运 输 车 辆 管 理 的 若 干 规 定,2003 年 ; 深 圳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2011 年 1 月 19 日 深 圳 市 第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批 准 );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保 护 与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 深 圳 市 供 水 水 源 修 编 规 划 报 告, 深 圳 市 水 务 局 深 圳 市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院, 2003.12; 深 圳 市 水 务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深 圳 市 水 务 局,2011 年 ; 龙 岗 区 水 务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龙 岗 区 环 境 保 护 和 水 务 局,2013; 关 于 印 发 < 深 圳 市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排 放 量 计 算 方 法 > 的 通 知 ( 深 人 环 [2012]249 号 );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关 于 严 格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要 求 的 通 知 ( 深 人 环 [2013]386 号 );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公 开 管 理 办 法,2014 年 2 月 13 日 ; 深 圳 市 污 水 系 统 布 局 规 划 (2002~2020), 深 圳 市 规 划 与 国 土 资 源 局 等, 2003.12; 深 圳 年 鉴 2015, 深 圳 年 鉴 编 辑 委 员 会,2015.12 1.1.2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2.1-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HJ/T88-200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6); 1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4-2013); 防 治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技 术 规 范 ( 发 布 稿 ) (HJ/T393-2007) 1.1.3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深 圳 市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1.2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1.2.1 评 价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的 就 是 通 过 对 环 境 本 底 状 况 调 查 和 工 程 特 性 分 析, 全 面 预 测 评 价 工 程 建 设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影 响, 以 便 有 利 影 响 得 到 合 理 利 用, 不 利 影 响 得 到 减 免 或 改 善 促 使 工 程 建 设 后 水 资 源 得 到 合 理 调 配 和 开 发 利 用, 既 能 促 进 相 关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又 能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实 现 水 资 源 的 永 续 利 用 和 环 境 建 设 的 协 调 发 展, 为 项 目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主 要 评 价 目 的 如 下 : (1) 针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开 展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和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分 析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与 周 围 环 境 的 相 互 关 系,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和 评 价 重 点 (2) 在 对 可 能 受 工 程 影 响 的 环 境 因 子 进 行 认 真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对 影 响 性 质 影 响 大 小 重 要 程 度 生 态 与 环 境 承 受 能 力 进 行 全 面 评 价, 以 便 确 认 可 能 的 不 利 影 响 (3) 根 据 有 关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论 证 实 施 本 项 目 需 要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及 其 实 施 效 果, 提 出 满 足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的 措 施 为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决 策 和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污 染 治 理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2.2 评 价 原 则 (1) 满 足 国 家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环 保 部 门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的 规 定, 符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有 关 要 求 (2) 根 据 该 建 设 项 目 及 周 围 环 境 的 特 点, 以 主 要 环 境 要 素 生 态 影 响 和 污 染 因 子 为 主 要 评 价 对 象, 突 出 对 重 点 保 护 目 标 的 评 价 13
(3) 评 价 方 法 力 求 简 明 可 靠 经 济 实 用, 使 环 评 结 论 有 可 操 作 性 和 可 验 证 性 (4)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资 料, 缩 短 评 价 周 期, 同 时 保 证 资 料 资 料 的 代 表 性 准 确 性 和 时 效 性 (5)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得 出 结 论, 为 项 目 决 策 设 计 施 工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3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见 表 1.3-1 和 图 1.3-1~ 图 1.3-10 表 1.3-1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一 览 表 编 号 环 境 功 能 区 名 称 评 价 区 域 所 属 类 别 01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是 02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甘 坑 水 库 - 苗 坑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一 级 ) 03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观 澜 河 流 域 水 质 目 标 为 III 类, 分 阶 段 达 标 ; 甘 坑 - 苗 坑 水 库 :II 类 04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东 江 深 圳 :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III 类 水 05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Ⅱ 类 区 06 环 境 噪 声 功 能 区 未 划 分 噪 声 标 准, 按 2 类 标 准 07 基 本 农 田 用 地 否 08 城 市 污 水 服 务 范 围 无 14
项 目 区 域 图 1.3-1 项 目 区 域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图 ( 概 图 ) 15
项 目 区 域 图 1.3-2 项 目 区 域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图 ( 概 图 ) 16
项 目 区 域 长 坑 水 横 坑 仔 河 岗 头 河 岗 头 水 库 图 1.3-5 项 目 区 域 水 系 及 流 域 分 布 图 17
项 目 区 域 图 1.3-6 项 目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图 18
项 目 区 域 图 1.3-7 项 目 区 域 浅 层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19
项 目 区 域 图 1.3-8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图 20
项 目 区 域 图 1.3-9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21
项 目 区 域 鹅 公 岭 污 水 处 理 厂 图 1.3-10 项 目 区 域 污 水 管 网 及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分 布 22
1.4 评 价 标 准 1.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 表 水 环 境 1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通 知 ( 深 府 [2015]74 号 ), 本 项 目 工 程 位 于 甘 坑 水 库 - 苗 坑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甘 坑 水 库 位 于 龙 岗 区 平 湖 街 道, 正 常 蓄 水 位 79.30 米 ; 苗 坑 水 库 位 于 龙 岗 区 平 湖 街 道, 正 常 蓄 水 位 72.41 米 两 库 连 通 共 同 为 平 湖 街 道 苗 坑 水 厂 提 供 原 水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为 两 库 集 雨 范 围, 保 护 区 面 积 7.29 平 方 公 里 2 地 表 水 水 质 目 标 本 项 目 位 于 观 澜 河 流 域,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1]14 号 ), 观 澜 河 功 能 现 状 为 农 景 水, 水 质 现 状 为 劣 V 类, 水 质 目 标 为 III 类 根 据 南 粤 水 更 清 活 动 ( 2013~2020), 观 澜 河 水 质 目 标 为 III 类, 分 阶 段 达 标 : 2015 年 NH 3 -N 达 V 类, 其 余 指 标 达 IV 类 ;2018 年 NH 3 -N 达 IV 类, 其 余 指 标 达 III 类 ;2020 年 全 面 达 III 类 甘 坑 水 库 - 苗 坑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分 为 一 级 保 护 区 和 二 级 保 护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包 括 水 域 范 围 和 陆 域 范 围, 其 中 水 域 范 围 指 两 库 库 区 水 域,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陆 域 范 围 指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向 陆 域 纵 深 200 米 左 右 的 区 域, 一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2.05 平 方 公 里 ; 除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集 雨 区 范 围, 划 为 二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5.23 平 方 公 里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执 行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见 表 1.4-1 表 1.4-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标 准 值 (mg/l) 项 目 Ⅱ 类 Ⅲ 类 IV 类 Ⅴ 类 ( 其 中 ph( 无 量 纲 ) 6~9 6~9 6~9 6 ~ 9 溶 解 氧 6 5 3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4 6 10 15 COD Cr 15 20 30 40 BOD 5 3 4 6 10 23
氨 氮 0.5 1.0 1.5 10 总 磷 ( 以 P 计 ) 库 0.025 0.2 0.3 0.4 总 氮 0.5 1.0 1.5 2.0 铜 1.0 1.0 1.0 1.0 锌 1.0 1.0 2.0 2.0 氟 化 物 1.0 1.0 1.5 1.5 硒 0.01 0.01 0.02 0.02 砷 0.05 0.1 0.1 0.1 汞 0.00005 0.0001 0.001 0.001 镉 0.005 0.005 0.005 0.01 铬 ( 六 价 ) 0.05 0.05 0.05 0.1 铅 0.01 0.05 0.05 0.1 氰 化 物 0.05 0.2 0.2 0.2 挥 发 酚 0.002 0.005 0.01 0.1 石 油 类 0.05 0.05 0.5 1.0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0.2 0.2 0.3 0.3 硫 化 物 0.1 0.2 0.5 1.0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2000 10000 20000 40000 (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东 江 深 圳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 本 项 目 选 址 及 周 边 的 地 下 水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III 类 标 准 ( 以 人 体 健 康 基 准 值 为 依 据 ) 表 1.4-2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项 目 Ⅲ 类 色 ( 度 ) 15 嗅 和 味 无 浑 浊 度 ( 度 ) 3 肉 眼 可 见 物 无 ph 6.5~8.5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mg/l) 450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1000 硫 酸 盐 (mg/l) 250 氯 化 物 (mg/l) 250 铁 (Fe)(mg/L) 0.3 锰 (Mn)(mg/L) 0.1 铜 (Cu)(mg/L) 1.0 锌 (Zn)(mg/L) 1.0 钼 (Mo)(mg/L) 0.1 钴 (Co)(mg/L) 0.05 挥 发 性 酚 类 ( 以 苯 酚 计 )(mg/l) 0.002 阴 离 子 合 成 洗 涤 剂 (mg/l) 0.3 24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3.0 硝 酸 盐 ( 以 N 计 )(mg/l) 20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mg/l) 0.02 氨 氮 (NH4)(mg/L) 0.2 氟 化 物 (mg/l) 1.0 碘 化 物 (mg/l) 0.2 氰 化 物 (mg/l) 0.05 汞 (Hg)(mg/L) 0.001 砷 (As)(mg/L) 0.05 硒 (Se)(mg/L) 0.01 镉 (Cd)(mg/L) 0.01 铬 ( 六 价 )(Cr 6+ )(mg/l) 0.05 铅 (Pb)(mg/L) 0.05 铍 (Be)(mg/L) 0.0002 钡 (Ba)(mg/L) 1.0 镍 (Ni)(mg/L) 0.05 滴 滴 滴 (μg/l) 1.0 六 六 六 (μg/l) 5.0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0 细 菌 总 数 ( 个 /L) 100 总 σ 放 射 性 (Bq/L) 0.1 总 β 放 射 性 (Bq/L) 1.0 (3)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 深 府 [2008]98 号 ), 项 目 施 工 场 址 及 附 近 区 域 均 位 于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内, 因 此,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见 表 1.4-3 所 示 表 1.4-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mg/m 3 ) 二 氧 化 氮 日 平 均 0.08 NO 2 1 小 时 平 均 0.2 二 氧 化 硫 日 平 均 0.15 SO 2 1 小 时 平 均 0.50 PM 10 日 平 均 0.15 悬 浮 物 微 粒 TSP 日 平 均 0.30 (4) 声 环 境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 深 府 [2008]99 号 ), 25
本 项 目 苗 坑 水 库 改 建 溢 洪 道 在 清 平 高 速 东 侧 35 米 范 围 内, 新 建 甘 坑 河 防 洪 堤 在 机 荷 高 速 北 侧 35 米 范 围 内, 属 于 4a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其 他 工 程 在 2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内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见 表 1.4-4 所 示 表 1.4-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db(a)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时 段 昼 间 夜 间 2 类 60 50 4a 类 70 55 1.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通 知 ( 深 府 [2015]74 号 )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1]14 号 )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制 值 (DB44/26-2001) 和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甘 坑 水 库 和 苗 坑 水 库 属 于 饮 用 水 源 水 体, 水 质 目 标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 中 的 II 类, 禁 止 设 置 污 水 排 放 口 根 据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的 规 定 在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向 水 库 排 放 倾 倒 污 水, 禁 止 倾 倒 堆 放 填 埋 垃 圾 粪 便 残 渣 余 土 及 其 他 废 物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人 员 将 产 生 生 活 污 水 和 施 工 废 水, 因 此 在 施 工 期 必 须 将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基 地 安 置 在 一 级 和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外 根 据 设 计 资 料, 施 工 单 位 的 施 工 营 地 将 设 在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不 设 置 在 一 级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和 水 库 库 区 内 运 营 期 泵 站 设 有 办 公 室, 产 生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可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中 的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污 水 接 入 上 木 古 村 管 网 排 至 鹅 公 岭 污 水 处 理 厂 施 工 废 水 经 沉 淀 和 隔 油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不 外 排 表 1.4-5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第 二 污 染 物 名 称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mg/l ph( 无 量 纲 ) 6~9 色 度 悬 浮 物 (SS) 400 化 学 需 氧 量 (CODcr) 500 26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300 氨 氮 磷 酸 盐 ( 以 P 计 ) 石 油 类 30 动 植 物 油 100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20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MPN/L) (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施 工 区 位 于 二 类 区,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 44/27-200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执 行 其 中 的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无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3)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中 的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表 1.4-6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70 55 本 项 目 泵 站 运 营 期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12348-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表 1.4-7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单 位 :db(a))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60 50 (4)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和 运 营 期 排 放 的 危 险 废 物 应 该 执 行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 号 ) 和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HJ 2025-2012), 对 危 险 废 物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分 类 和 处 置 1.5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5.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深 圳 市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将 对 区 域 环 境 产 生 不 同 性 质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影 响 的 内 容 范 围 和 时 间 也 随 工 程 活 动 的 不 同 而 不 同 根 据 工 程 特 性 与 环 境 状 况, 本 工 程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主 要 作 用 因 素 为 工 程 施 工 工 程 占 地 工 程 运 行 工 程 施 工 : 输 水 管 道 工 程 泵 站 工 程 等 须 进 行 大 规 模 的 土 石 方 开 挖 和 填 筑 27
混 凝 土 浇 筑 施 工 物 料 运 输 弃 渣 处 置 等 施 工 活 动, 均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工 程 占 地 : 取 水 泵 站 需 要 永 久 占 用 水 库 范 围 外 的 现 状 水 泥 硬 地, 工 程 施 工 营 地 管 道 临 时 开 挖 和 堆 土 需 要 临 时 占 用 水 泥 硬 地 草 地 或 绿 地 等, 施 工 围 堰 需 要 临 时 占 用 水 库 范 围 内 的 水 域 工 程 运 行 : 水 库 运 行 调 度 导 致 水 位 在 人 为 控 制 下 涨 落, 改 变 了 甘 坑 水 库 和 苗 坑 水 库 库 区 原 有 的 水 文 情 势 本 项 目 是 一 项 饮 用 水 源 工 程, 所 在 的 甘 坑 水 库 与 苗 坑 水 库 属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此 外, 流 域 范 围 内 不 存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敏 感 区 除 了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的 水 体 和 观 澜 河 及 其 支 流 水 体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生 态 环 境 距 离 管 线 较 近 的 龙 湖 学 校 华 南 西 苑 和 上 木 古 村, 工 程 影 响 范 围 内 不 存 在 需 要 特 别 关 注 的 其 它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见 下 表 28
表 1.5.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环 境 因 子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陆 生 生 态 水 生 生 态 地 珍 水 水 水 泥 环 土 环 土 移 人 景 文 供 防 社 下 声 陆 野 珍 水 鱼 稀 文 沙 境 壤 境 地 民 群 物 会 水 环 生 生 稀 生 水 情 淤 地 环 空 利 生 健 古 经 环 境 植 动 物 生 生 势 质 温 积 质 境 气 用 活 康 观 迹 水 洪 济 境 物 物 种 境 类 动 物 基 坑 排 水 围 堰 施 工 爆 破 开 挖 混 凝 土 浇 筑 灌 浆 工 土 石 方 回 填 程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作 交 通 运 输 用 施 工 人 员 活 动 因 机 械 运 行 保 养 素 弃 渣 堆 放 临 时 占 地 输 水 管 线 建 设 工 程 占 地 永 久 占 地 工 程 运 行 引 水 及 水 库 调 蓄 识 别 结 果 图 例 : 无 影 响 ; 负 面 影 响 轻 微 影 响 较 大 影 响 重 大 影 响 可 能 ; 正 面 影 响 29
1.5.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结 果, 并 结 合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筛 选 出 项 目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和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因 子, 见 表 1.5-2 表 1.5-2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评 价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地 表 水 环 境 ph 溶 解 氧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氟 化 物 石 油 类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挥 发 性 酚 氰 COD Cr BOD 5 氨 氮 总 磷 化 物 硫 化 物 粪 大 肠 菌 群 叶 绿 素 透 明 度 地 下 水 环 境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挥 发 性 酚 类 ( 以 苯 酚 计 ) 石 油 类 氯 化 物 总 大 肠 菌 群 COD Cr BOD 5 氨 氮 总 磷 氰 化 物 溶 解 氧 阴 离 子 合 成 洗 涤 剂 总 硬 度 硫 酸 盐 铁 锰 铜 生 态 环 境 陆 生 生 物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陆 生 生 物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大 气 环 境 SO 2 NO 2 TSP TSP 声 环 境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1.6 评 价 等 级 (1) 地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产 生 少 量 施 工 废 水 和 生 活 废 水, 而 且 影 响 时 间 较 短 ; 运 营 期 管 理 人 员 产 生 的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因 子 简 单, 主 要 为 有 机 污 染 物 COD BOD 5 NH 3 -N 油 类 SS 等 本 项 目 北 线 引 水 量 对 水 源 区 的 环 境 影 响 已 经 由 相 应 的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评 价, 本 次 评 价 只 是 针 对 新 建 泵 站 管 线 工 程 与 水 库 工 程 甘 坑 水 库 的 正 常 库 容 为 260.24 万 m 3, 总 库 容 为 383.71 万 m 3, 苗 坑 水 库 的 正 常 库 容 为 130.64 万 m 3, 总 库 容 为 217.55 万 m 3, 水 库 的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表 1.6-1 中 列 出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表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规 定 的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级 判 据 本 项 目 为 非 污 染 生 态 工 程, 工 程 运 营 期 间 管 理 机 构 产 生 极 少 量 的 生 活 污 水, 评 价 等 级 按 三 级 进 行 表 1.6-1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级 判 据 30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m 3 /d 20000 <20000 10000 <10000 5000 <5000 1000 <1000 200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复 杂 中 等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地 面 水 地 面 水 地 面 水 地 面 水 水 地 面 水 水 域 规 模 域 规 模 域 规 模 质 要 求 ( 水 质 要 求 ( 水 ( 大 小 规 ( 大 小 规 ( 大 小 规 质 类 别 ) 质 类 别 ) 模 ) 模 ) 模 ) 大 Ⅰ~Ⅲ 大 Ⅳ Ⅴ 中 小 Ⅰ~Ⅳ 中 小 Ⅴ 大 Ⅰ~Ⅲ 大 Ⅳ Ⅴ 中 小 Ⅰ~Ⅳ 中 小 Ⅴ 大 Ⅰ Ⅱ 大 Ⅲ~Ⅴ 中 小 Ⅰ~Ⅲ 中 小 Ⅳ Ⅴ 大 Ⅰ~Ⅲ 大 Ⅳ Ⅴ 中 小 Ⅰ~Ⅳ 中 小 Ⅴ 地 面 水 水 质 要 求 ( 水 质 类 别 ) 大 Ⅰ Ⅱ 大 Ⅲ Ⅳ 大 Ⅴ 中 小 Ⅰ Ⅱ 中 小 Ⅲ~Ⅴ 大 Ⅰ~Ⅲ 大 Ⅳ Ⅴ 中 小 Ⅰ 中 小 Ⅱ~Ⅳ 中 小 Ⅴ 大 中 Ⅰ Ⅱ 大 中 Ⅲ Ⅳ 大 中 Ⅴ 小 Ⅰ Ⅱ 小 Ⅲ Ⅳ 小 Ⅴ 大 中 Ⅰ~Ⅲ 大 中 Ⅳ Ⅴ 小 Ⅰ 小 Ⅱ~Ⅳ 小 Ⅴ 大 中 Ⅰ Ⅱ 大 中 Ⅲ~Ⅴ 小 Ⅰ~Ⅲ 小 Ⅳ Ⅴ 大 中 Ⅰ~Ⅲ 大 中 Ⅳ Ⅴ 小 Ⅰ 小 Ⅱ~Ⅳ 小 Ⅴ 大 中 Ⅰ Ⅱ 大 中 Ⅲ~Ⅴ 小 Ⅰ~Ⅲ 小 Ⅳ Ⅴ 大 中 Ⅰ~Ⅳ 小 Ⅰ 小 Ⅱ~Ⅴ 大 中 Ⅰ~Ⅳ 小 Ⅰ~Ⅴ 大 中 Ⅰ~Ⅳ 小 Ⅰ~Ⅴ 简 单 中 小 Ⅰ~Ⅳ (2) 地 下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的 水 质 和 水 位 可 能 会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属 于 III 类 建 设 项 目 III 类 建 设 项 目 应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所 具 有 的 I 类 和 II 类 特 征 分 别 进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并 按 所 划 定 的 最 高 工 作 等 级 开 展 评 价 工 作 根 据 地 质 勘 探,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粘 土 层 厚 度 较 大,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中 等, 31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为 中 等 本 项 目 周 边 地 下 水 不 作 为 当 地 的 饮 用 水 源,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施 工 排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化 粪 池 后 进 入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废 水 产 生 量 小, 水 质 简 单 I 类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本 项 目 隧 洞 施 工 期 排 水 73.7m 3 /d, 地 下 水 排 水 规 模 分 级 为 小 引 起 的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影 响 半 径 为 25.8m,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区 域 范 围 分 级 为 小 本 项 目 周 边 地 下 水 不 作 为 当 地 的 饮 用 水 源,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隧 洞 施 工 不 会 造 成 明 显 的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II 类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综 合 上 述 因 素 考 虑,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表 1.6-2 地 下 水 I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建 设 项 目 场 建 设 项 目 场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地 下 水 建 设 项 目 污 建 设 项 目 水 评 价 级 别 地 包 气 带 防 地 的 含 水 层 环 境 敏 感 程 水 排 放 量 质 复 杂 程 度 污 性 能 易 污 染 特 征 度 三 级 中 中 不 敏 感 小 简 单 表 1.6-3 II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建 设 项 目 供 水 建 设 项 目 引 起 的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建 设 项 目 造 成 的 评 价 等 级 ( 或 排 水 注 水 )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规 模 区 域 范 围 程 度 题 大 小 三 级 小 - 中 小 - 中 较 敏 感 - 不 敏 感 弱 - 中 (3) 大 气 环 境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不 产 生 废 气,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空 气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燃 油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燃 烧 废 气 和 施 工 及 道 路 扬 尘, 且 沿 线 基 本 为 开 阔 的 地 形 条 件, 根 据 上 述 情 况 以 及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的 特 点,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4)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未 划 分 噪 声 标 准, 执 行 GB3096 规 定 的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标 准, 施 工 期 间 的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仅 泵 站 产 生 噪 声, 泵 站 周 边 无 敏 感 受 体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规 定,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二 级 (5)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为 泵 站 工 程 水 库 工 程 与 管 线 工 程, 其 中 苗 坑 管 线 长 430m, 甘 坑 河 防 洪 堤 长 760m, 苗 坑 输 水 隧 洞 长 130m 工 程 的 总 占 地 约 为 1320m, 占 地 长 度 小 于 50km 项 目 工 程 涉 及 甘 坑 水 库 - 苗 坑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应 属 于 在 重 要 32
生 态 敏 感 区 内 的 项 目 确 定 项 目 生 态 评 价 的 的 等 级 为 三 级 表 1.6-4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表 工 程 占 地 ( 水 域 ) 范 围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面 积 20km 2 面 积 2km 2 ~20km 2 面 积 2km 2 或 长 度 100km 或 长 度 50km~100km 或 长 度 50km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级 一 级 一 级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一 般 区 域 二 级 三 级 三 级 注 :1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 指 具 有 极 重 要 的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生 态 系 统 极 为 脆 弱 或 已 有 较 为 严 重 的 生 态 问 题, 如 遭 到 占 用 损 失 或 破 坏 后 所 造 成 的 生 态 影 响 后 果 严 重 且 难 以 预 防 生 态 功 能 难 以 恢 复 和 替 代 的 区 域, 包 括 自 然 保 护 区 世 界 文 化 和 自 然 遗 产 地 等 2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 具 有 相 对 重 要 的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或 生 态 系 统 较 为 脆 弱, 如 遭 到 占 用 损 失 或 破 坏 后 所 造 成 的 生 态 影 响 后 果 较 严 重, 但 可 以 通 过 一 定 措 施 加 以 预 防 恢 复 和 替 代 的 区 域, 包 括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地 质 公 园 重 要 湿 地 原 始 天 然 林 珍 稀 濒 危 野 生 动 植 物 天 然 集 中 分 布 区 重 要 水 生 生 物 的 自 然 产 卵 场 及 索 饵 场 越 冬 场 和 洄 游 通 道 天 然 渔 场 等 3 一 般 区 域 : 除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和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以 外 的 其 他 区 域 1.7 评 价 范 围 (1) 地 表 水 环 境 工 程 所 在 地 为 甘 坑 水 库 库 区 和 苗 坑 水 库 库 区 (2) 地 下 水 环 境 隧 洞 向 两 侧 扩 展 500 m 的 范 围 内 (3) 环 境 空 气 本 项 目 施 工 区 域 较 为 分 散, 空 气 污 染 集 中 在 施 工 期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环 境 空 气 的 评 价 范 围 设 为 甘 坑 水 库 与 苗 坑 水 库 库 区 范 围 内, 输 水 工 程 开 挖 埋 管 管 线 两 侧 300 m 范 围 内, 各 施 工 区 周 边 300 m 范 围 内 (4) 声 环 境 项 目 输 水 工 程 和 提 升 泵 站 施 工 区 外 延 200 m 的 区 域 范 围 主 要 是 管 线 施 工 区 临 时 弃 渣 场 土 料 场 运 输 沿 线 及 泵 站 周 边 200 m 地 区 (5) 生 态 环 境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应 充 分 体 现 生 态 完 整 性, 涵 盖 评 价 项 目 全 部 活 动 的 直 接 影 响 区 域 和 间 接 影 响 区 域 因 此, 生 态 影 响 的 评 价 范 围 为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范 围 1.8 评 价 时 段 33
评 价 时 段 分 现 状 评 价 和 预 测 评 价, 其 中, 预 测 评 价 按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分 别 进 行 1.9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重 点 (1) 评 价 内 容 施 工 期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 1 施 工 期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 2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处 置 对 区 域 环 境 的 影 响 ; 3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和 植 被 破 坏 等 生 态 影 响 ; 4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区 域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 5 施 工 期 废 气 及 扬 尘 对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运 营 期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 1 运 营 期 对 水 库 水 质 的 影 响 ; 2 运 营 期 对 水 库 生 态 系 统 影 响 (2) 评 价 重 点 施 工 期 评 价 重 点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和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 运 营 期 评 价 重 点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和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1.10 环 境 敏 感 点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34
表 1.10-1 环 境 敏 感 点 及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要 素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最 近 距 离 功 能 区 划 以 及 保 性 质 规 模 (m) 护 目 标 声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龙 湖 学 校 华 南 西 苑 上 木 古 村 深 圳 市 环 科 院 甘 坑 实 验 室 苗 坑 输 水 隧 洞 西 声 1 类 大 气 二 265 学 校 2100 人 侧 类 苗 坑 输 水 隧 洞 东 声 3 类 大 气 二 547 居 民 区 2000 人 南 侧 类 甘 坑 河 防 洪 堤 东 声 2 类 大 气 二 933 居 民 区 2000 人 侧 类 甘 坑 河 防 洪 堤 东 声 1 类 大 气 二 64 实 验 室 20 人 侧 类 甘 坑 水 库 项 目 所 在 0 水 库 总 库 容 383.71 万 m 3, 小 (1) 型 水 库 地 表 水 II 类 苗 坑 水 库 项 目 所 在 0 水 库 总 库 容 217.55 万 m 3, 小 (1) 型 水 库 地 表 水 II 类 甘 坑 河 项 目 所 在 0 河 流 主 流 长 760m 地 表 水 II 类 木 古 河 甘 坑 河 防 洪 堤 东 侧 933 河 流 主 流 长 4.73km 地 表 水 II 类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项 目 所 在 0 生 态 系 统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平 湖 生 态 园 项 目 所 在 0 生 态 园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甘 坑 人 工 湿 地 甘 坑 河 垱 水 堤 东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15 人 工 湿 地 侧 内 35
辅 城 坳 工 业 区 富 安 苗 坑 水 厂 龙 湖 学 校 大 道 樟 坑 径 水 库 清 平 湖 生 态 园 华 南 西 苑 平 吉 华 南 城 平 上 木 古 幼 儿 园 大 道 高 平 湖 生 态 园 速 上 木 古 村 新 木 村 甘 坑 人 工 湿 地 环 科 院 甘 坑 实 验 室 木 古 河 甘 坑 河 机 荷 高 速 图 1.10-1 项 目 周 边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36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上 木 古 村 平 湖 生 态 园 甘 坑 人 工 湿 地 图 1.10-2 各 环 境 敏 感 点 现 场 照 片 深 圳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37
1.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1.1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38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2.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2.1.1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深 圳 市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深 圳 市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 心 建 设 地 点 :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平 湖 街 道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建 设 内 容 : 包 括 苗 坑 泵 站, 苗 坑 管 线,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扩, 甘 坑 河 防 洪 设 施, 苗 坑 输 水 隧 洞 投 资 总 额 :12693.33 万 元 人 民 币 开 工 时 间 :2017 年 3 月 2.1.2 工 程 特 性 表 2.1-1 项 目 工 程 特 性 表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一 供 水 规 模 1 总 供 水 规 模 万 m 3 /d 20 远 期 规 模 2 苗 坑 水 厂 : 位 置 苗 坑 水 库 主 坝 下 游 现 状 规 模 万 m 3 /d 10 规 划 规 模 万 m 3 /d 20 现 状 水 源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远 期 为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取 水 高 程 m 83.5 - 二 苗 坑 泵 站 提 升 苗 坑 水 库 原 水 至 甘 坑 水 库 ( 引 1 设 计 流 量 万 m 3 /d 5.8 水 30 天 ) 2 位 置 苗 坑 水 库 库 尾 3 进 水 水 位 : 最 高 运 行 水 位 m 76.88 苗 坑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设 计 运 行 水 位 m 72.56 提 水 期 苗 坑 水 库 39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保 证 率 97% 日 平 均 水 位 最 低 运 行 水 位 m 68.25 苗 坑 水 库 提 水 前 保 证 率 97% 天 然 来 水 可 蓄 最 高 水 位 4 出 水 水 位 最 高 运 行 水 位 m 82.4 甘 坑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设 计 运 行 水 位 m 81 提 水 期 甘 坑 水 库 保 证 率 97% 日 平 均 水 位 最 低 运 行 水 位 m 79.59 苗 坑 水 库 提 水 前 保 证 率 97% 天 然 来 水 可 蓄 最 高 5 扬 程 ( 含 水 头 损 失 ) 设 计 扬 程 m 10.31 最 大 运 行 扬 程 m 15.6 最 小 运 行 扬 程 m 5.02 6 泵 房 湿 室 型 潜 水 泵 房 尺 寸 m 平 面 :6m 7m 深 13m 厂 房 顶 面 高 程 m 78 7 潜 水 混 流 泵 台 2 8 装 机 功 率 kw 180 9 出 水 管 系 统 m 430 D800 钢 管 三 甘 坑 水 库 扩 容 扩 容 前 扩 容 后 1 流 域 面 积 km 2 6.7 6.7 2 主 流 河 长 km 6.13 6.13 3 平 均 比 降 5.88 5.88 4 设 计 洪 水 标 准 % 1 1 5 校 核 洪 水 标 准 % 0.1 0.1 6 正 常 蓄 水 位 m 79.71 82.4 7 汛 限 水 位 m 79.71 79.7 8 设 计 洪 水 位 m 81.4 81.09 9 校 核 洪 水 位 m 81.81 81.49 10 死 水 位 m 70.4 73.0 11 正 常 蓄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万 m 3 260.24 422 12 汛 限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万 m 3 260.24 259.7 13 设 计 洪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万 m 3 357.1 338.62 40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4 总 库 容 万 m 3 383.71 362.94 相 应 于 校 核 水 位 15 死 库 容 万 m 3 6 36.36 16 调 洪 库 容 万 m 3 123.47 103.24 17 兴 利 库 容 万 m 3 254.24 385.64 18 溢 洪 道 : 型 式 宽 顶 堰 实 用 堰 加 闸 堰 顶 高 程 m 79.71 79.7 堰 顶 宽 度 m 38 36 3*12 设 计 泄 洪 流 量 (1%) m 3 /s 93.04 88.4 校 核 泄 洪 流 量 (0.1%) m 3 /s 135.94 129.7 19 至 苗 坑 水 库 输 水 涵 管 : 结 构 型 式 DN1200 钢 管 钢 管 长 度 m 158 引 水 流 量 m 3 /s 2.51 20 库 尾 挡 水 闸 坝 位 置 甘 坑 水 库 库 尾 坝 体 型 式 土 坝 坝 高 m 5 坝 长 m 44m 挡 水 闸 设 计 过 流 量 m 3 /s 56.64 P=5% 净 宽 m 10 5*2 闸 底 槛 高 程 m 77.30 闸 坝 顶 高 程 m 83.57 库 尾 河 道 挡 水 堤 ( 甘 21 坑 河 防 洪 堤 ): 防 洪 标 准 20 年 一 遇 设 计 流 量 m 3 /s 56.64( 汛 期 )/12.39( 供 水 期 ) 治 理 长 度 m 760 河 道 纵 坡 4.3 河 道 宽 度 m 8 四 苗 坑 水 库 扩 容 扩 容 前 扩 容 后 1 流 域 面 积 km 2 0.92 0.92 2 主 流 河 长 km 1.61 1.61 3 平 均 比 降 26.5 26.5 4 设 计 洪 水 标 准 % 1 1 5 校 核 洪 水 标 准 % 0.1 0.1 6 正 常 蓄 水 位 m 72.41 76.88 7 汛 限 水 位 m 74.4 41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8 设 计 洪 水 位 m 75.36 76.73 9 校 核 洪 水 位 m 76.08 77.49 10 死 水 位 m 61 64 11 正 常 蓄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万 m 3 130.64 240.27 12 汛 限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万 m 3 174.09 13 设 计 洪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万 m 3 198.26 236.06 14 总 库 容 万 m 3 217.55 258.62 15 死 库 容 万 m 3 5.48 19.94 16 调 洪 库 容 万 m 3 86.91 84.53 17 兴 利 库 容 万 m 3 125.16 220.33 18 溢 洪 道 : 型 式 宽 顶 堰 实 用 堰 加 闸 堰 顶 高 程 m 72.41 74.4 堰 顶 高 程 堰 顶 宽 度 m 15 15 7.5*2 设 计 泄 洪 流 量 (1%) m 3 /s / 80.3 限 泄 67.6 m 3 /s 校 核 泄 洪 流 量 (0.1%) m 3 /s 82.5 122.7 19 至 苗 坑 水 厂 输 水 涵 : DN2000 隧 洞 结 构 型 式 DN1400 钢 管 隧 洞 长 度 m 130 钢 管 长 度 m 86 引 水 流 量 m 3 /s 2.81 相 应 水 位 64.0m 五 工 程 经 济 指 标 1 总 投 资 万 元 12693.33 2 内 部 收 益 率 EIRR % 8.3 3 净 现 值 ENPV 万 元 1181.9 4 效 益 费 用 比 EBCR 1.06 2.2 工 程 开 发 背 景 及 建 设 必 要 性 2.2.1 工 程 开 发 背 景 一.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从 上 埔 泵 站 引 取 东 深 原 水, 经 管 道 输 水 至 茜 坑 水 库 后, 再 通 过 隧 洞 转 输 至 鹅 颈 水 库 及 石 岩 水 库, 工 程 线 路 全 长 28.7km, 管 道 长 约 18.6km 北 线 与 龙 茜 在 良 安 田 相 遇 后 两 管 并 行 铺 设 至 茜 坑 水 库, 两 管 在 苗 坑 水 库 下 游 设 北 线 42
及 龙 茜 连 通 控 制 阀 根 据 深 圳 市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报 告 北 线 设 计 规 模 为 120 万 m 3 /d, 向 龙 华 观 澜 供 水 40 万 m 3 /d, 向 石 岩 片 区 供 水 80 万 m 3 /d, 没 有 向 平 湖 设 计 分 水 量, 而 现 状 北 线 实 际 运 行 中, 由 于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停 止 运 行, 其 需 同 时 满 足 平 湖 片 区 近 期 的 用 水 需 求, 但 水 量 难 于 保 证 远 期 用 水 规 划 中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远 期 无 富 余 水 量 供 平 湖 用 水 二.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为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的 一 期 工 程, 工 程 利 用 龙 口 泵 站 近 期 的 富 余 提 水 能 力, 从 龙 口 泵 站 取 水 引 取 东 深 原 水, 经 管 道 及 隧 洞 输 水 至 茜 坑 水 库, 工 程 线 路 总 长 19.46km, 其 中 隧 洞 长 1.0km, 原 设 计 供 水 规 模 33 万 m 3 /d, 向 龙 华 观 澜 供 水 22 万 m 3 /d, 向 平 湖 供 水 11 万 m 3 /d,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建 成 后 龙 口 泵 站 不 再 承 担 龙 华 观 澜 的 供 水 任 务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现 状 管 道 运 行 时 经 常 爆 管, 自 二 期 工 程 建 成 后 即 作 为 备 用 管 线, 随 着 沿 线 用 水 需 求 的 增 大, 急 需 龙 茜 线 正 常 使 用, 因 此 深 圳 市 开 展 了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改 造 工 程, 目 前 处 于 可 研 阶 段 据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改 造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改 造 后 龙 茜 线 供 水 规 模 仍 为 33 万 m 3 /d, 供 水 对 象 为 平 湖 李 朗 三. 龙 口 泵 站 改 造 及 ( 二 期 ) 工 程 龙 口 泵 站 位 于 深 圳 市 横 岗 街 道 境 内, 于 1994 年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该 泵 站 从 东 深 供 水 工 程 雁 田 隧 洞 1# 施 工 支 洞 取 水, 经 泵 站 提 升 至 龙 口 水 库, 由 龙 口 水 库 向 龙 岗 中 心 城 供 水 龙 口 泵 站 泵 机 组 为 二 用 一 备, 最 大 供 水 规 模 33 万 m 3 /d, 为 保 证 龙 口 泵 站 容 量 能 同 时 往 龙 口 水 库 及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供 水, 将 龙 口 泵 站 机 组 两 用 一 备 改 为 三 用, 三 机 并 联 运 行, 改 造 后 输 水 最 大 规 模 达 49 万 m 3 /d 龙 口 泵 站 ( 二 期 ) 为 清 林 径 引 水 调 蓄 工 程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该 工 程 承 担 两 项 重 要 任 务 : 一 是 从 东 深 雁 田 隧 道 龙 口 段 取 水, 满 足 相 关 街 道 用 水 需 求 ; 二 是 充 分 利 用 境 外 引 水 工 程 的 潜 力, 丰 水 年 或 平 水 年 汛 期 加 大 东 江 取 水 量, 通 过 龙 清 输 水 工 程 送 至 清 林 径 水 库 为 增 加 全 市 供 水 调 度 的 灵 活 性, 将 龙 口 泵 站 ( 二 期 ) 与 龙 茜 工 程 相 连 通, 使 龙 口 泵 站 ( 二 期 ) 与 现 状 龙 口 泵 站 可 互 为 备 用 根 据 清 林 径 引 水 调 蓄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报 告 龙 口 泵 站 二 期 设 计 输 水 规 模 为 30 万 m 3 /d, 加 上 现 有 龙 口 泵 站 经 改 造 后 设 计 供 水 能 力 达 48 万 m 3 /d, 满 足 龙 口 泵 站 ( 一 期 及 二 期 ) 同 时 往 龙 口 水 库 及 各 水 厂 供 水 要 求 ( 龙 口 水 库 : 中 心 城 水 厂 43
33 万 m 3 /d 猫 仔 岭 水 水 厂 15 万 m 3 /d( 其 中 5 万 m 3 /d 为 本 地 水 );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 李 朗 水 厂 10 万 m 3 /d 苗 坑 水 厂 20 万 m 3 /d) 四.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工 程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工 程 目 前 已 实 施 完 成 甘 坑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工 程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1 主 坝 加 固 培 厚, 加 高 后 坝 顶 高 程 为 85.5m, 坝 顶 宽 度 为 6.0m, 坝 顶 设 1.2m 防 浪 墙, 排 水 棱 体 至 坝 顶 草 皮 护 坡 2 主 坝 设 砼 防 渗 墙, 砼 防 渗 墙 轴 线 布 置 于 老 坝 体, 砼 防 渗 墙 长 161.0m 2 库 尾 甘 坑 河 汇 入 口 设 前 置 库 工 程 : 场 地 平 整 ; 甘 坑 河 移 至 左 侧 新 开 挖 一 条 河 道 ; 沟 槽 首 部 设 置 砂 袋 围 挡, 将 河 道 水 引 流 到 沟 槽, 沟 槽 尾 部 设 置 叠 梁 门 控 制 水 位 苗 坑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工 程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 1 主 坝 1# 副 坝 2# 副 坝 加 高 培 厚, 加 高 后 坝 顶 高 程 78.0m, 坝 顶 宽 度 6.0m, 坝 顶 设 高 1.2m 防 浪 墙 2 增 设 北 线 苗 坑 水 库 分 水 口 工 程, 将 北 线 水 引 入 苗 坑 水 库,DN1600 引 水 管 长 约 93.50m 五. 甘 坑 水 库 水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1. 甘 坑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工 程 项 目 目 前 已 实 施 完 成 工 程 于 甘 坑 水 库 上 游 甘 坑 河, 机 荷 高 速 上 游 设 置 拦 河 闸, 将 上 游 混 入 河 道 内 污 水 经 提 升 泵 站 引 至 布 吉 埔 地 吓 污 水 处 理 厂, 泵 站 规 模 为 1.0 万 t/d 2. 甘 坑 人 工 湿 地 工 程 项 目 目 前 已 实 施 完 成 工 程 于 甘 坑 水 库 上 游 甘 坑 河, 机 荷 高 速 上 游 设 置 拦 河 闸, 将 上 游 混 入 河 道 内 污 水 经 管 道 引 至 机 荷 高 速 下 游 甘 坑 人 工 湿 地,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至 甘 坑 水 库 设 计 最 大 处 理 规 模 为 1.6 万 t/d, 由 于 后 来 甘 坑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工 程 的 实 施, 目 前 处 理 规 模 已 极 度 缩 小 3. 甘 坑 水 库 前 置 库 工 程 项 目 目 前 已 实 施 完 成 工 程 于 甘 坑 水 库 上 游 甘 坑 河 汇 入 口 设 置 前 置 库, 设 计 库 容 约 3 万 m3 本 工 程 实 施 后 将 需 保 留 相 关 设 施, 并 结 合 本 工 程, 改 善 甘 坑 水 库 入 库 污 染 负 荷 及 发 生 水 质 突 发 事 件 时 的 应 急 设 施 运 行 时 上 游 若 发 生 水 质 污 染 事 件, 将 受 污 染 水 体 蓄 于 前 置 库 内, 待 水 质 检 测 后, 合 格 则 排 入 水 库, 不 合 格 则 结 合 深 圳 市 治 水 提 质 行 动 计 划 (2015-2020) 拟 建 甘 坑 湿 地 功 能 调 整 工 程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44
2.2.2 工 程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一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满 足 平 湖 片 区 日 常 供 水 及 落 实 相 关 规 划 的 需 要 目 前 平 湖 片 区 日 常 供 水 主 要 通 过 苗 坑 水 厂 供 水, 苗 坑 水 厂 目 前 规 模 为 10 万 m 3 /d, 其 远 期 规 划 为 20 万 m 3 /d, 而 苗 坑 水 厂 的 主 要 水 源 有 三 : 一 是 东 深 供 水 ( 雁 田 水 库 ) 自 流 至 鹅 公 岭 水 厂 蓄 水 塘, 经 加 压 后 由 管 道 (DN600PVC 应 急 管 ) 输 送 至 苗 坑 水 厂 反 应 池, 供 水 能 力 约 4 万 m 3 /d 二 是 通 过 苗 坑 水 库 坝 下 输 水 涵 管 (DN600) 直 接 取 用 苗 坑 水 库 原 水, 供 水 能 力 约 4 万 m 3 /d 三 是 由 龙 茜 供 水 管 道 分 水 口 (DN1400 钢 管 ) 直 接 供 上 水 厂 反 应 池 现 北 线 运 行 后, 由 于 龙 茜 工 程 频 繁 出 现 爆 管 等 情 况, 龙 茜 管 道 目 前 处 于 停 止 运 行 状 况, 基 本 不 供 水 给 苗 坑 水 厂, 而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没 有 设 立 分 水 口 供 原 水 到 苗 坑 水 厂, 因 此 当 苗 坑 水 厂 需 水 量 较 大 时, 只 能 依 靠 北 线 龙 茜 间 的 连 通 管 和 龙 茜 苗 坑 水 厂 的 分 水 口 向 苗 坑 水 厂 倒 供 水 目 前 平 湖 供 水 存 在 的 问 题 如 下 : 1 应 急 管 工 程 质 量 差 ( 经 常 爆 管 ), 管 径 小, 供 水 能 力 约 4 万 m3/d, 未 能 满 足 水 厂 远 期 供 水 规 模 ; 2 苗 坑 水 库 兴 利 库 容 小 (118 万 m 3 ), 水 量 少 ; 输 水 涵 管 管 径 小, 管 道 供 水 能 力 约 4 万 m 3 /d, 未 能 满 足 水 厂 远 期 供 水 规 模 ; 苗 坑 水 厂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主 要 是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在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每 年 的 12 月 份 检 修 期 间 ( 龙 茜 引 水 工 程 同 时 检 修 ) 或 者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发 生 突 发 事 故 需 要 停 水 时, 苗 坑 水 厂 的 供 水 主 要 依 赖 平 湖 当 地 的 两 个 水 源 水 库, 即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在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每 年 12 月 份 均 需 要 进 行 检 修, 检 修 期 按 20 天 计 算, 并 适 当 预 留 余 地, 按 30 天 计, 苗 坑 水 厂 的 远 期 供 水 规 模 为 20 万 m3/d, 即 总 供 水 需 求 量 为 600 万 m 3, 然 而 现 状 甘 坑 水 库 兴 利 库 容 为 254.24 万 m 3 苗 坑 水 库 兴 利 库 容 为 125.16 万 m 3, 两 库 合 计 为 379.4 万 m 3, 因 此 两 水 库 的 兴 利 库 容 不 足 以 应 对 检 修 期 间 苗 坑 水 厂 的 用 水 量 要 求 为 解 决 平 湖 片 区 的 在 北 线 检 修 期 的 供 水 要 求, 拟 对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进 行 扩 建, 并 从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调 水 至 平 湖 的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作 为 检 修 期 的 供 水 水 源 在 检 修 期 前, 两 水 源 水 库 必 须 具 有 足 够 的 库 容 蓄 存 境 外 水, 以 应 对 检 修 期 间 苗 坑 水 厂 的 供 水 要 求 45
二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提 高 雨 洪 利 用 率, 充 分 利 用 本 地 水 资 源, 增 加 供 水 保 障 的 需 要 根 据 深 圳 市 水 务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城 市 需 水 量 为 22.5 亿 m3 受 东 江 向 深 圳 市 分 水 指 标 16.08 亿 m3/ 年 (P>95%) 及 本 地 水 源 工 程 可 供 水 量 的 限 制, 全 市 现 有 及 规 划 工 程 供 水 量 仅 为 20.0 亿 m3, 水 量 供 应 存 在 缺 口 由 于 全 市 的 可 供 水 量 有 限, 因 此, 充 分 挖 掘 潜 力, 开 发 利 用 本 地 水 资 源, 进 一 步 完 善 网 络 布 局, 实 现 水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与 调 度, 增 加 供 水 保 障,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根 据 省 政 府 批 复 的 我 市 境 外 引 水 量, 结 合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体 系 布 局, 加 快 已 有 规 划 的 水 库 建 设, 充 分 开 发 利 用 当 地 水 资 源, 进 一 步 完 善 长 藤 结 瓜 分 片 调 蓄 灵 活 调 度 的 供 水 工 程 体 系, 建 立 现 代 化 水 源 调 配 系 统 加 强 水 源 防 护, 构 建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工 程 体 系 在 近 年 来 气 候 异 常 变 化 频 繁 水 资 源 稀 缺 水 源 污 染 突 发 事 件 不 断 显 现 的 背 景 下, 加 快 推 进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工 程 的 建 设, 减 小 连 续 干 旱 及 水 污 染 事 件 造 成 的 危 害 深 圳 市 在 继 续 推 进 大 型 应 急 备 用 水 库 建 设 的 同 时, 一 方 面 应 根 据 水 库 地 理 位 置 及 供 水 对 象, 开 展 片 区 水 库 联 网 建 设, 通 过 小 型 水 库 新 扩 建 挖 潜 和 连 通 工 程 的 实 施, 整 合 分 散 水 源, 建 设 水 库 群, 以 大 中 型 水 库 为 依 托, 在 充 分 利 用 雨 洪 资 源 存 蓄 自 产 水 量 的 同 时, 通 过 水 库 联 通, 以 及 水 库 群 与 输 配 工 程 的 连 通, 形 成 水 资 源 高 效 利 用 的 供 水 保 障 体 系, 实 现 水 库 群 在 用 水 空 间 上 的 调 度 和 区 域 自 身 与 外 部 的 双 向 供 水 调 度, 增 强 全 市 的 应 急 储 备 能 力 甘 坑 苗 坑 扩 容 后, 可 按 多 年 调 节 使 用, 减 少 排 洪 弃 水, 根 据 计 算, 多 年 平 均 可 增 自 产 水 量 为 116.8 万 m 3 /y(97% 保 证 率 为 84.63 万 m 3 /y) 根 据 东 江 分 水 方 案, 深 圳 市 境 外 东 江 分 水 总 量 为 16.08 亿 m 3, 与 2015 年 和 2020 年 用 水 需 求 量 相 比 分 别 存 在 2.4 亿 m 3 和 5.0 亿 m 3 较 大 缺 口 除 了 充 分 挖 掘 潜 力 开 发 本 地 水 资 源 外, 还 要 利 用 汛 期 东 江 大 量 的 洪 水, 然 而 我 市 目 前 的 总 库 容 仍 然 偏 小, 因 此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水 库 的 地 形 条 件, 充 分 扩 容, 以 增 加 总 的 调 蓄 能 力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的 现 有 地 形 条 件, 可 以 扩 建 增 加 兴 利 库 容 226.57 万 m 3 三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平 湖 片 区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平 湖 片 区 区 位 优 越, 交 通 便 利, 是 深 圳 市 海 陆 空 交 通 网 络 汇 集 点 随 着 片 区 46
经 济 发 展, 平 湖 片 区 华 南 国 际 工 业 原 料 城 项 目 的 推 进, 片 区 内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噬 需 完 善, 尤 其 是 公 共 水 源 工 程 的 开 发 建 设, 为 日 后 片 区 的 供 水 需 求 奠 定 基 础, 以 保 证 片 区 经 济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平 湖 片 区 内 布 集 货 物 运 输 仓 储, 加 工 和 配 送 为 一 体 的 平 湖 物 流 基 地 园 区, 园 区 内 有 华 南 国 际 工 业 原 料 城, 规 划 总 占 地 面 积 超 过 100 万 平 方 米, 总 规 划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220 万 平 方 米, 总 投 资 超 过 60 亿 元 人 民 币, 是 一 个 集 纺 织 服 装 皮 革 皮 具 电 子 五 金 化 工 塑 料 印 刷 纸 品 包 装 五 大 交 易 中 心 于 一 体, 提 供 展 示 交 易 仓 储 配 送 等 服 务 的 大 型 综 合 商 贸 物 流 平 台 同 时, 华 南 城 项 目 属 深 圳 市 政 府 重 点 物 流 项 目 绿 色 通 道 项 目, 并 连 续 6 年 被 列 为 深 圳 市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自 2003 年 5 月 正 式 开 工, 到 2004 年 年 底 华 南 城 一 期 50 万 平 方 米 五 大 交 易 中 心 的 试 运 营, 目 前 华 南 城 一 期 五 大 交 易 中 心 总 体 入 住 率 已 超 过 95% 2007 年 7 月 18 日, 华 南 城 与 美 林 集 团 签 订 了 1.25 亿 美 元 可 换 股 债 券 的 独 家 配 售 协 议 书, 通 过 在 国 际 资 本 市 场 上 成 功 融 资, 全 面 启 动 华 南 城 二 期 建 设 华 南 城 二 期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170 万 平 方 米,2007 年 7 月 开 始 动 工 建 设, 并 于 2012 年 7 月 投 入 运 营, 是 深 圳 市 最 大 单 体 建 筑 华 南 国 际 工 业 原 料 城 项 目 建 成 后, 平 湖 片 区 商 贸 兴 旺, 工 业 密 集, 在 珠 江 三 角 洲 和 华 南 地 区 的 区 域 性 物 流 中 心 地 位 越 来 越 突 出 然 而 这 一 切 的 发 展 都 离 不 开 水 资 源 的 支 撑, 建 设 好 水 源 工 程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片 区 内 现 有 最 大 的 两 座 供 水 水 库 就 是 甘 坑 和 苗 坑 水 库 而 两 库 目 前 最 大 库 容 合 计 才 601.26 万 m 3, 年 可 供 水 量 才 284.9 万 m 3, 远 不 能 满 足 两 片 区 日 益 增 长 的 供 水 需 求 从 平 湖 片 区 的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来 看, 提 高 供 水 保 障 及 调 蓄 库 容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而 平 湖 境 内 可 以 用 作 供 水 水 源 调 蓄 水 库 的 就 只 有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这 两 个 水 库 进 行 改 造 扩 容 建 设, 提 高 片 区 供 水 保 证 率, 以 实 现 片 区 社 会 经 济 平 稳 高 速 发 展 综 上 所 述,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符 合 深 圳 市 水 务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工 程 的 建 设 主 要 解 决 平 湖 片 区 在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检 修 期 间 供 水 需 求, 而 且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的 扩 容 能 提 高 雨 洪 利 用 率, 充 分 利 用 本 地 水 资 源, 增 加 供 水 保 障 率, 减 轻 下 游 防 洪 压 力, 给 平 湖 片 区 带 来 持 续 稳 定 的 发 展 环 境, 因 此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必 要 的 迫 切 的 2.3 工 程 任 务 和 工 程 规 模 47
2.3.1 工 程 任 务 本 工 程 的 任 务 是 满 足 平 湖 片 区 苗 坑 水 厂 每 年 12 月 份 北 部 引 水 工 程 (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 检 修 期 间 苗 坑 水 厂 的 供 水 任 务, 同 时 作 为 苗 坑 水 厂 的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苗 坑 水 厂 远 期 供 水 规 模 20 万 m 3 /d 改 善 甘 坑 水 库 供 水 水 质 2.3.2 工 程 规 模 本 工 程 建 成 后 苗 坑 泵 站 ( 主 泵 房 安 装 潜 水 机 组 2 台, 泵 站 规 模 5.8 万 m 3 /d), 苗 坑 管 线 ( 直 径 DN1400, 管 线 长 430m),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扩 容 ( 甘 坑 水 库 扩 建 后 正 常 蓄 水 位 82.4m, 相 应 库 容 422 万 m 3 ; 苗 坑 水 库 扩 建 后 正 常 蓄 水 位 至 76.88m 时, 相 应 库 容 240.27 万 m 3 ), 甘 坑 河 防 洪 设 施 ( 甘 坑 河 入 口 处 修 建 河 口 控 制 闸 挡 水 坝 修 建 甘 坑 河 防 洪 堤, 河 段 长 760m), 苗 坑 输 水 隧 洞 (DN2000 隧 洞, 长 130m, 隧 洞 后 接 DN1400 管 道 86m, 下 游 接 已 建 78m 长 DN1400 钢 管 ) 2.4 工 程 运 行 与 调 度 原 则 苗 坑 水 厂 现 状 正 常 情 况 下 由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引 东 深 水 满 足 日 常 供 水, 远 期 北 线 无 富 余 水 量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修 复 后 用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引 东 深 水 满 足 日 常 供 水 每 年 检 修 期 前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 利 用 北 线 或 龙 茜 富 余 水 量 将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蓄 满, 检 修 期 间 由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供 苗 坑 水 厂 用 水, 若 此 时 降 雨, 则 通 过 闸 门 控 制 使 水 库 水 位 不 超 过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即 甘 坑 水 库 82.4m, 苗 坑 水 库 76.88m 汛 期 : 甘 坑 水 库 汛 限 水 位 为 79.70m, 多 余 水 量 排 入 苗 坑 水 库 蓄 存 ; 苗 坑 水 库 汛 限 水 位 为 74.4m, 水 库 第 一 级 限 泄 流 量 为 Q 1 限 =67.6m 3 /s, 相 应 50 年 一 遇 洪 水 的 闸 前 水 深 为 Z 2% =76.51m; 当 水 位 超 过 76.51m 时, 水 库 敞 泄, 相 应 100 年 一 遇 闸 前 水 位 为 Z 1% =76.73m, 即 水 库 设 计 洪 水 位, 相 应 1000 年 一 遇 闸 前 水 位 为 Z 0.1% =77.49m, 即 水 库 校 核 洪 水 位 2.5 工 程 总 体 布 置 本 工 程 包 括 水 库 工 程 泵 站 工 程 和 管 线 工 程 三 个 部 分 本 工 程 总 平 面 布 局 图 见 图 2.5-1 拟 于 苗 坑 水 库 库 尾 新 建 泵 站 ( 苗 坑 泵 站 ), 并 新 建 从 泵 站 至 甘 坑 水 库 的 管 道, 48
原 水 由 先 北 线 ( 龙 茜 ) 至 苗 坑 水 库 蓄 满 后 再 由 新 建 泵 站 提 升 后 经 管 线 输 送 至 甘 坑 水 库 为 完 成 检 修 期 间 的 供 水 任 务,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须 进 行 扩 容 由 于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工 程 中 已 把 坝 体 填 高 至 设 计 高 程, 因 此 本 次 两 水 库 的 扩 容 仅 需 要 改 造 溢 洪 道 及 甘 坑 水 库 副 坝 增 设 防 浪 墙 即 可, 同 时 甘 坑 水 库 为 了 避 免 库 水 位 的 提 升 淹 没 上 游 前 置 库 及 人 工 湿 地, 于 其 库 尾 修 建 挡 水 坝 堤 及 河 口 控 制 闸 包 括 的 主 要 建 筑 物 有 苗 坑 泵 站 苗 甘 管 线 (430km) 甘 坑 水 库 扩 容 ( 溢 洪 道 改 造 修 建 库 尾 挡 水 闸 坝 及 库 尾 河 道 挡 水 堤 ) 苗 坑 水 库 扩 容 ( 溢 洪 道 改 造 ) 49
图 2.5-1 本 工 程 总 平 面 布 局 图 50
2.6 工 程 设 计 2.6.1 工 程 等 级 及 标 准 根 据 防 洪 标 准 GB50201-2014 规 定, 防 洪 工 程 等 别 根 据 水 库 保 护 对 象 确 定, 水 库 下 游 有 广 深 铁 路 通 过, 且 工 厂 民 居 商 铺 密 集, 保 护 对 象 比 较 重 要, 因 此 防 洪 工 程 等 别 属 Ⅲ 等 工 程 ; 确 定 本 工 程 等 别 为 Ⅲ 等, 主 要 建 筑 物 级 别 为 3 级, 次 要 建 筑 物 级 别 为 4 级, 其 防 洪 标 准 设 计 50~100 年, 校 核 1000~2000 年, 考 虑 与 两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相 适 应,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设 计 洪 水 标 准 100 年 一 遇, 校 核 洪 水 标 准 1000 年 一 遇 甘 坑 河 采 用 河 道 防 洪 标 准, 即 设 计 洪 水 标 准 20 年 一 遇 2.6.2 泵 站 工 程 本 工 程 共 新 建 提 水 泵 站 1 座 : 在 苗 坑 水 库 库 尾 新 建 苗 坑 提 水 泵 站, 原 水 从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至 苗 坑 水 库, 再 由 新 建 泵 站 加 压 提 升 至 甘 坑 水 库,1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苗 坑 水 库 向 甘 坑 水 库 引 水 174.11 万 m 3, 引 水 时 间 为 30 天, 泵 站 规 模 为 5.80 万 m 3 /d 苗 坑 泵 站 规 模 及 参 数 见 表 2.6-1: 泵 站 苗 坑 提 水 泵 站 表 2.6-1 泵 站 基 本 参 数 项 目 数 值 备 注 规 模 5.80 万 m 3 /d 0.671m 3 /s 装 机 容 量 270kW 2 用 1 备, 单 机 90kW 水 源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目 的 地 甘 坑 水 库 最 高 运 行 水 位 76.88 苗 坑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设 计 运 行 水 提 水 期 苗 坑 水 库 保 证 率 97% 日 平 均 进 水 水 位 72.56 位 水 位 (m) 苗 坑 水 库 提 水 前, 苗 坑 水 库 在 保 证 最 低 运 行 水 68.25 率 97% 天 然 来 水 情 况 下 可 蓄 最 高 水 位 位 最 高 运 行 水 出 水 水 位 (m) 位 设 计 运 行 水 位 82.40 甘 坑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81.00 提 水 期 甘 坑 水 库 保 证 率 97% 日 平 均 水 位 51
泵 站 苗 坑 提 水 泵 站 项 目 数 值 备 注 规 模 5.80 万 m 3 /d 0.671m 3 /s 装 机 容 量 270kW 2 用 1 备, 单 机 90kW 水 源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目 的 地 甘 坑 水 库 最 低 运 行 水 苗 坑 水 库 提 水 前, 甘 坑 水 库 在 保 证 79.59 位 率 97% 天 然 来 水 情 况 下 可 蓄 最 高 设 计 扬 程 10.31 设 计 净 扬 程 8.44 最 大 运 行 扬 扬 程 (m) 15.60 最 大 净 扬 程 14.15 程 ( 含 水 头 损 失 ) 最 小 运 行 扬 5.02 最 小 净 扬 程 2.71 程 苗 坑 提 水 泵 站 由 主 泵 房 和 副 厂 房 组 成 主 泵 房 为 潜 水 式, 布 置 于 苗 坑 水 库 库 尾, 平 面 尺 寸 为 7m 8.6m 深 度 13m, 主 泵 房 安 装 潜 水 机 组 3 台 副 厂 房 包 括 高 压 室 低 压 室 中 控 室 主 泵 房 采 用 湿 室 型, 均 位 于 库 水 位 以 下,3 台 机 组 一 列 式 布 置, 底 板 厚 1m, 主 厂 房 采 用 交 通 桥 与 库 岸 连 接 副 厂 房 布 置 在 库 岸, 地 上 副 厂 房 采 用 双 层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架 结 构 房 屋, 平 面 尺 寸 10m 10m, 层 高 2.8m 泵 站 至 甘 坑 水 库 的 输 水 干 管 为 净 水 输 水 专 用 管 线, 设 计 供 水 量 5.8 万 m 3 /d, 拟 采 用 钢 管, 管 径 DN800 钢 管, 全 长 430m 2.6.3 水 库 工 程 由 于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工 程 里 面 主 坝 已 经 进 行 了 加 固 设 计, 其 中 甘 坑 水 库 主 坝 顶 高 程 为 85.50m, 防 浪 墙 顶 高 程 为 86.70m 副 坝 坝 顶 高 程 为 83.19m; 苗 坑 水 库 主 副 坝 坝 顶 高 程 为 78.00m, 防 浪 墙 顶 高 程 为 79.20m 因 此, 本 次 水 库 扩 容 工 程 仅 需 对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的 溢 洪 道 进 行 改 建 及 甘 坑 水 库 副 坝 增 设 防 浪 墙, 同 时 打 通 甘 坑 水 库 至 苗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至 苗 坑 水 厂 的 输 水 通 道 本 工 程 水 库 扩 容 涉 及 的 主 要 建 筑 物 包 括 : 甘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改 建 苗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改 建, 甘 坑 水 库 副 坝 增 设 防 浪 墙 及 甘 坑 水 库 输 水 涵 2.6.3.1 甘 坑 水 库 52
扩 建 后 的 甘 坑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为 422.0 万 m 3, 正 常 蓄 水 位 82.4m 需 对 原 有 溢 洪 道 进 行 改 建 溢 洪 道 改 造 : 扩 容 后 的 溢 洪 道 仍 布 置 于 原 溢 洪 道 位 置, 采 用 在 现 状 溢 洪 道 加 闸 设 置, 控 制 闸 控 制 水 位 为 82.4m 尺 寸 为 3-12m 3m( 孔 数 - 单 孔 宽 高 ), 上 游 进 口 段 长 5m, 顶 面 高 程 78.70m; 进 口 段 前 为 长 17m 的 渐 变 段, 平 面 喇 叭 口 形, 两 岸 设 有 翼 墙 ; 溢 洪 道 闸 室 段 长 8m, 底 板 上 设 有 折 线 形 实 用 低 堰, 堰 顶 高 程 79.70m( 甘 坑 水 库 汛 限 水 位 79.7m), 堰 顶 设 工 作 闸, 闸 门 采 有 平 板 钢 闸 门, 启 闭 机 采 用 双 吊 点 卷 扬 式 启 闭 机 ; 堰 后 原 溢 洪 道 明 渠 段 设 有 消 力 池, 消 力 池 采 用 挖 深 式, 池 底 面 高 程 78.45m, 坎 高 ( 池 深 )0.75m, 消 力 池 部 分 伸 入 闸 室 段 长 1m, 消 力 池 池 内 净 长 12.2m, 闸 室 段 顺 水 流 向 含 消 力 池 共 长 20m 出 口 段 长 18.5m, 底 板 顶 面 高 程 为 为 79.20m, 两 岸 设 有 翼 墙 陡 槽 段 局 部 翼 墙 加 高 改 造, 陡 槽 段 下 游 原 消 力 池 保 留, 原 消 力 池 下 游 位 于 苗 坑 水 库 库 尾, 池 后 新 建 控 制 低 堰, 堰 顶 高 程 73.6m 输 水 涵 管 改 造 : 拆 除 现 状 输 水 涵, 原 位 新 建 输 水 涵 底 高 程 降 低 到 70.30m, 采 用 外 包 混 凝 土 的 圆 形 钢 管, 管 径 为 DN1200, 管 道 长 158m, 纵 坡 为 0.005, 采 用 大 开 挖 方 式 埋 设 输 水 涵 管 进 口 设 进 水 塔, 塔 内 布 置 有 2 扇 钢 闸 门 ( 工 作 闸 门 和 事 故 闸 门 ) 进 行 控 制 甘 坑 库 尾 挡 水 闸 : 为 了 避 免 甘 坑 水 库 蓄 水 位 抬 高 淹 没 上 游 前 置 库 及 人 工 湿 地, 拟 在 甘 坑 河 入 甘 坑 水 库 处 设 置 控 制 闸 控 制 闸 日 常 处 于 常 开 状 态, 在 11~12 月 份 蓄 水 期 关 闭 闸 门, 雨 时 打 开 闸 门 引 洪 水 入 库 ; 上 游 发 生 污 染 突 发 事 件 时 关 闭 闸 门, 将 污 水 引 入 前 置 库, 待 处 理 达 标 后 方 排 放 由 于 甘 坑 河 有 排 洪 要 求, 水 闸 设 计 过 流 能 力 按 上 游 甘 坑 河 20 年 一 遇 设 计 流 量 考 虑 (56.46m 3 /s), 为 使 甘 坑 水 库 调 蓄 至 82.40m 时, 水 库 水 体 不 淹 没 上 游, 并 隔 断 污 水, 设 计 的 水 闸 顶 高 程 为 82.7m 在 闸 室 段 设 有 2 孔 工 作 闸 门, 每 孔 净 宽 5m, 闸 门 高 5.4m, 中 墩 厚 1.2m, 边 墩 厚 0.8m, 墩 顶 高 程 83.57m, 墩 顶 设 有 排 架, 排 架 顶 部 为 启 闭 机 房, 启 闭 机 房 室 内 地 面 高 程 83.57m, 启 闭 机 房 总 宽 3.4m, 总 长 12.8m, 室 内 最 小 净 空 6.4m 挡 水 坝 : 53
结 合 拟 建 水 闸, 在 甘 坑 水 库 库 尾 修 建 挡 水 坝, 坝 高 5m, 坝 身 长 约 44m, 坝 身 结 构 采 用 均 质 土 坝, 坝 顶 宽 4m, 外 坡 ( 甘 坑 河 ) 边 坡 为 1:2.5, 内 坡 ( 甘 坑 水 库 ) 边 坡 为 1:2.5, 堤 顶 临 水 库 侧 设 1.2m 高 的 钢 筋 砼 防 浪 墙, 堤 顶 铺 设 200mm 厚 C30 混 凝 土 路 面, 下 设 150mm 厚 6% 水 泥 石 粉 渣 垫 层 挡 水 堤 : 为 了 避 免 甘 坑 水 库 蓄 水 位 抬 高 淹 没 上 游 前 置 库 及 人 工 湿 地, 需 对 此 段 河 道 加 高 防 洪 墙, 并 治 理 河 道 使 期 满 足 相 应 标 准 下 的 行 洪 需 求 挡 水 堤 基 本 沿 现 状 河 道 布 置, 设 计 起 点 为 河 口 控 制 闸, 设 计 终 点 为 甘 坑 人 工 湿 地 入 口, 全 长 约 760m 桩 号 G0+000.00~G0+387.7 纵 坡 为 3 ; 桩 号 G0+387.7~ G0+710.20 纵 坡 为 4.5 河 道 堤 顶 在 考 虑 水 面 高 程 及 安 全 超 高 的 情 况 下 按 83.0m 控 制 桩 号 G0+000.00~G0+441.49 采 用 梯 形 断 面, 河 道 右 岸 为 直 立 式 C25 砼 挡 墙, 墙 顶 设 4m 宽 通 行 道 ; 左 岸 结 合 现 有 岸 坡 采 用 C25 砼 护 坡, 坡 比 为 1:0.7 桩 号 G0+441.49~G0+737.39 采 用 矩 形 断 面, 河 道 两 岸 均 为 直 立 式 C25 砼 挡 墙, 右 岸 墙 顶 设 4m 宽 通 行 道 ; 左 岸 顶 设 2.5m 宽 巡 河 道 前 置 库 控 制 闸 : 为 保 留 发 挥 前 置 库 的 效 果, 及 便 于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调 度, 设 置 甘 坑 水 库 前 置 库 控 制 闸, 设 计 的 水 闸 闸 门 顶 高 程 为 82.7m 闸 孔 净 宽 2.5m, 闸 门 高 5.4m, 边 墩 厚 0.8m, 墩 顶 高 程 83.57m, 墩 顶 设 有 排 架, 排 架 顶 部 为 启 闭 机 房, 启 闭 机 房 室 内 地 面 高 程 83.57m, 启 闭 机 房 总 宽 3.2m, 总 长 4.1m, 室 内 最 小 净 空 6.4m 闸 室 底 面 高 程 77.30m, 闸 室 段 长 10m, 闸 门 采 有 平 面 钢 闸 门, 启 闭 机 采 用 双 吊 点 螺 杆 式 启 闭 机 闸 室 段 采 用 全 断 面 DN550 水 泥 搅 拌 桩, 桩 长 6m 闸 室 段 底 板 设 置 有 齿 墙 防 渗 2.6.3.2 苗 坑 水 库 扩 建 后 的 甘 坑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为 240.27 万 m3, 正 常 蓄 水 位 76.88m 需 对 原 有 溢 洪 道 进 行 改 建 溢 洪 道 改 造 : 扩 容 后 的 溢 洪 道 仍 布 置 于 原 溢 洪 道 位 置, 采 用 在 现 状 溢 洪 道 加 闸 控 制 水 位, 水 闸 控 制 水 位 为 76.88m 尺 寸 为 2-7.5m 2.9m( 孔 数 - 单 孔 宽 高 ), 水 库 汛 限 水 54
位 为 74.40m, 故 本 次 设 计 溢 洪 道 堰 顶 高 程 采 用 74.40m, 并 在 堰 顶 设 置 水 位 控 制 工 作 闸 上 游 进 口 段 长 5m, 顶 面 高 程 73.70m, 进 口 段 前 左 岸 为 现 状 坝 体, 右 岸 设 有 翼 墙 及 渐 变 段 溢 洪 道 闸 室 段 长 5.6m, 底 板 上 设 有 折 线 形 实 用 低 堰, 堰 顶 高 程 74.40m, 堰 顶 设 有 工 作 闸, 闸 门 采 有 平 板 钢 闸 门, 启 闭 机 采 用 双 吊 点 卷 扬 式 启 闭 机 ; 堰 后 接 现 状 溢 洪 道 出 口 段 左 岸 为 现 状 坝 体, 右 岸 设 有 翼 墙 与 现 状 箱 涵 衔 接 输 水 涵 管 改 造 : 输 水 涵 管 拟 建 在 大 坝 右 侧, 采 用 DN2000 隧 洞 形 式 穿 过 山 体 隧 洞 上 游 建 进 水 塔 并 设 事 故 闸 门, 隧 洞 下 游 采 用 DN1400 钢 管 连 接 水 厂 预 埋 的 过 富 安 大 道 的 DN1400 输 水 管 ( 接 口 处 管 中 心 高 程 为 60.8m; 其 穿 越 DN3400 北 线 管, 管 中 心 高 程 57.6m;DN2200 龙 茜 管, 管 中 心 高 程 64.2m), 并 设 结 合 井 工 作 闸 门 检 查 井 流 量 计 北 线 至 苗 坑 水 库 引 水 管 控 制 闸 : 为 方 便 北 线 至 苗 坑 水 库 引 水 管 的 日 常 管 理 及 维 护 调 度, 拟 在 苗 坑 水 库 引 水 管 出 口 处 设 置 控 制 闸 原 引 水 管 出 口 底 高 程 为 72.95m, 故 本 次 设 计 控 制 闸 底 高 程 采 用 原 出 口 底 高 程, 控 制 闸 净 宽 1.6m, 闸 门 高 1.6m, 闸 室 边 墩 厚 0.8m, 墩 顶 高 程 76.88m, 墩 顶 设 有 排 架, 排 架 顶 部 为 启 闭 机 房, 启 闭 机 房 总 宽 2.7m, 总 长 2.8m, 室 内 最 小 净 空 2.75m 闸 室 底 板 厚 0.5m, 顶 面 高 程 72.95m, 闸 室 进 口 段 接 现 状 引 水 管, 闸 室 段 长 6m, 闸 门 采 有 平 板 钢 闸 门, 启 闭 机 采 用 单 吊 点 卷 扬 式 启 闭 机 ; 闸 室 出 口 段 接 消 力 池 闸 室 段 底 板 设 置 有 齿 墙 防 渗 2.6.4. 工 程 管 理 通 道 工 程 为 方 便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设 置 管 理 通 道, 环 甘 坑 水 库 及 苗 坑 水 库 布 置, 并 于 通 道 外 侧 设 置 围 网, 通 道 采 用 C30 砼 路 面 结 构, 道 路 宽 3.5m, 于 两 侧 各 设 置 1m 宽 绿 化 带, 总 长 约 4.66km, 围 网 总 长 约 4.5km, 并 设 置 2 处 箱 涵 段, 连 通 各 段 管 理 通 道 2.7 工 程 设 计 55
2.7.1 施 工 条 件 2.7.1.1 对 外 交 通 平 湖 街 道 为 深 圳 中 部 物 流 中 心, 周 边 交 通 路 网 发 达, 有 道 路 可 通 达 水 库 坝 址 等, 对 外 交 通 十 分 便 利, 能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但 场 内 料 场 需 建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连 接 2.7.1.2 施 工 场 地 条 件 本 工 程 建 筑 物 较 多, 有 管 线 工 程 有 站 点 工 程, 分 布 范 围 较 广, 施 工 场 地 应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布 置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侧 均 有 一 块 空 地, 可 作 为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所 需 的 场 地 面 积 共 约 5000m 2, 可 采 取 分 散 布 置 方 式 解 决 2.7.1.3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来 源 (1) 外 购 建 筑 材 料 水 泥 钢 筋 钢 材 木 材 砂 料 块 石 料 等 就 近 购 买 混 凝 土 采 用 商 品 混 泥 土, 在 深 圳 市 商 品 混 凝 土 生 产 厂 家 购 买 ; 土 料 : 尽 量 采 用 满 足 要 求 的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库 区 隧 洞 的 开 挖 料 (2) 天 然 建 筑 材 料 本 工 程 现 场 开 采 的 天 然 建 筑 材 料 主 要 是 土 石 料 建 筑 石 料 为 外 购, 土 料 所 需 较 少, 可 选 用 本 项 目 开 挖 可 采 用 土 料, 尽 量 做 到 场 内 平 衡 2.7.1.4 施 工 用 水 用 电 本 工 程 主 要 项 目 包 括 : 泵 站 工 程 管 线 工 程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扩 容 工 程 建 筑 物 较 为 分 散, 施 工 战 线 长 范 围 广 施 工 工 程 量 较 大 电 源 及 供 水 水 源 距 本 工 程 较 近, 取 水 取 电 便 捷, 可 就 近 驳 接 电 路 和 苗 坑 水 厂 的 水 管 同 时 施 工 单 位 自 备 发 电 机 组 和 部 分 水 罐 车, 以 备 临 时 缺 水 缺 电, 保 障 施 工 用 水 用 电 不 间 断, 同 时 保 证 施 工 连 续 作 业 不 间 断, 以 确 保 工 程 中 计 划 工 期 内 完 成 2.7.2 施 工 导 流 56
2.7.2.1 导 流 标 准 本 工 程 属 Ⅳ 等 工 程, 其 临 时 性 水 工 建 筑 物 为 5 级 建 筑 物, 根 据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规 范 (SL303-2004) 规 定, 选 定 导 流 建 筑 物 洪 水 标 准 为 施 工 期 10 年 一 遇 洪 水 2.7.2.2 分 期 洪 水 计 算 及 导 流 方 式 施 工 期 安 排 在 枯 水 期 (10 月 到 次 年 3 月 ), 根 据 施 工 洪 水 计 算,10 年 一 遇 甘 坑 水 库 施 工 洪 水 为 20.10m 3 /s, 苗 坑 水 库 施 工 洪 水 为 6.26m 3 /s, 施 工 前 利 用 水 库 现 有 底 涵 将 水 库 水 位 降 低 至 涵 底 高 程, 后 修 建 围 堰, 施 工 时 导 流 仍 采 用 现 有 底 涵 导 流, 甘 坑 水 库 底 涵 为 DN600, 进 口 高 程 71.41m, 出 口 高 程 70.47m, 约 100m 长 苗 坑 水 库 底 涵 为 DN600, 进 口 高 程 61m, 出 口 高 程 58.7m, 约 200m 长 施 工 期 洪 水 通 过 底 涵 导 流, 涵 管 过 流 能 力 采 用 隧 洞 过 流 能 力 公 式, 甘 坑 水 库 和 苗 坑 水 库 水 位 ~ 库 容 ~ 泄 量 曲 线 见 表 7.3-1 表 2.7-1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施 工 期 水 位 - 库 容 - 泄 量 关 系 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位 水 位 库 容 ( 万 m3) 泄 流 量 (m3/s) (m) (m) 库 容 ( 万 m3) 泄 流 量 (m3/s) 71.4 14.10 0.00 61 5.48 0.00 72.4 26.40 0.50 62 9.00 0.39 73.4 43.00 0.78 63 13.90 0.61 74.4 64.20 0.99 64 19.94 0.77 75.4 90.00 1.16 65 27.11 0.90 76.4 120.30 1.31 66 35.61 1.02 77.4 155.30 1.44 67 45.64 1.12 78.4 196.40 1.56 68 57.16 1.21 79.4 243.50 1.67 69 70.62 1.30 经 调 洪 演 算, 施 工 期 10 年 一 遇 甘 坑 水 库 内 最 高 水 位 73.51m,10 年 一 遇 苗 坑 水 库 围 内 最 高 水 位 62.06m, 施 工 围 堰 据 此 水 位 设 计, 并 预 留 0.5m 的 安 全 超 高 2.7.2.3 导 流 设 计 (1) 泵 站 工 程 57
苗 坑 泵 站 涉 水 工 程 宜 在 枯 水 期 实 施, 施 工 采 用 合 围 式 围 堰, 围 堰 型 式 为 土 石 围 堰, 堰 顶 宽 2m, 两 侧 边 坡 为 1:1.5m, 堰 顶 高 程 为 74.1m (2) 水 库 工 程 施 工 导 流 涉 水 工 程 宜 在 枯 水 期 实 施, 由 于 两 水 库 是 已 建 并 运 行 多 年 的 水 库, 因 此 施 工 导 流 可 利 用 原 输 水 涵 管 进 行, 施 工 期 将 库 水 位 降 至 输 水 涵 管 底 高 程 ; 拟 建 溢 洪 道 及 水 闸 采 用 采 用 合 围 式 围 堰, 围 堰 型 式 为 土 石 围 堰, 堰 顶 宽 2m, 两 侧 边 坡 为 1: 1.5m, 甘 坑 水 库 堰 顶 高 程 为 74.1m, 苗 坑 水 库 堰 顶 高 程 为 62.6m 河 口 控 制 闸 施 工 时 上 游 甘 坑 河 来 水 利 用 现 有 前 置 库 导 流, 挡 水 坝 施 工 时 利 用 河 口 控 制 闸 进 行 导 流, 挡 水 堤 施 工 时 河 道 中 间 设 围 堰, 分 边 实 施 2.7.3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2.7.3.1 泵 站 工 程 施 工 泵 站 土 方 工 程 施 工 采 用 机 械 开 挖 回 填, 局 部 采 用 人 工 回 填 蛙 式 打 夯 机 击 实 的 方 法 土 方 开 挖 完 成 后, 先 依 次 浇 筑 钢 筋 混 凝 土 泵 房 垫 层 地 板 墙 壁 泵 房 连 同 进 出 水 管 道 配 电 设 施 等 设 备 安 装 待 土 建 工 程 基 本 完 成 具 备 安 装 条 件 时 进 行 混 凝 土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水 泥 泵 车 浇 筑 混 凝 土 浇 筑 时 用 插 入 式 振 捣 器 振 捣 密 实 混 凝 土 和 砂 浆 按 有 关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施 工, 严 格 控 制 质 量, 确 保 工 程 安 全 可 靠 高 效 运 行 机 组 电 设 备 安 装 及 金 属 结 构 安 装 是 在 下 部 土 建 主 体 工 程 完 工 后 开 始, 安 装 自 下 而 上 进 行, 安 装 应 咨 询 厂 家 或 由 其 负 责 协 助 安 装 2.7.3.2 管 线 工 程 施 工 本 工 程 管 线 部 分 主 要 建 ( 构 ) 筑 物 有 : 输 水 管 道 流 量 计 井 蝶 阀 井 排 气 阀 井 排 泥 阀 井 湿 井 顶 管 工 作 井 顶 管 接 收 井 管 线 工 程 施 工 采 用 1:1 放 坡 开 挖 管 道 基 坑, 管 沟 底 敷 设 400mm 厚 中 粗 沙 管 道 垫 层,400mm 厚 中 粗 沙 管 道 基 础, 结 合 混 凝 土 道 路 恢 复 工 程, 回 填 石 粉 渣 至 管 顶 500mm 在 局 部 路 面 狭 小 地 段 管 位 较 小 的 地 方 以 及 管 道 埋 设 较 深 地 段, 采 用 拉 森 Ⅳ 新 12m 钢 板 桩 支 护 开 挖 管 道 基 坑, 管 沟 底 敷 设 400mm 厚 中 粗 沙 管 道 垫 层,400mm 58
厚 中 粗 沙 管 道 基 础, 结 合 混 凝 土 道 路 恢 复 工 程, 回 填 石 粉 渣 至 管 顶 500mm 管 线 穿 公 路 铁 路 河 道 等 均 采 用 顶 管 施 工 方 法, 要 求 采 用 密 闭 式 施 工 工 艺 顶 管 施 工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给 水 排 水 管 道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50268-2008) 中 顶 管 章 节 的 内 容 管 线 构 筑 物 包 括 流 量 计 井 蝶 阀 井 排 气 阀 井 以 及 排 泥 阀 ( 湿 ) 井 流 量 计 井 蝶 阀 井 和 排 气 阀 井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排 泥 阀 ( 湿 ) 井 为 砖 砌 结 构 具 体 参 照 给 排 水 标 准 图 集 07MS101 各 个 附 件 与 管 道 均 采 用 法 兰 连 接 安 装 时 必 须 按 照 各 个 附 件 的 安 装 规 范 或 者 安 装 说 明 安 装 完 毕 后, 必 须 采 取 相 关 的 防 腐 防 雷 措 施 顶 管 段 的 顶 管 工 作 井 及 接 收 井 采 用 沉 井 施 工, 结 构 为 矩 形 钢 筋 混 凝 土 沉 井 沉 井 分 段 浇 筑, 整 体 下, 顶 管 施 工 完 毕 后 将 沉 井 填 埋 2.7.3.3 水 库 工 程 施 工 (1) 坝 体 填 筑 a. 无 论 是 人 工 挑 抬 运 土 还 是 机 械 运 土, 土 方 填 筑 施 工 时, 都 应 加 强 统 一 管 理, 不 允 许 乱 倒 乱 铺 ; 填 筑 作 业 应 分 层 统 一 铺 土 统 一 碾 压, 严 禁 出 现 界 沟 b. 铺 土 厚 度 : 人 工 夯 机 械 夯 15~20cm;5t~100t 平 碾 20~25cm;12t~ 15t 平 碾 斗 容 2.5m 3 铲 运 机 的 5t~8t 振 动 碾 25~30cm c. 分 段 分 片 碾 压, 相 邻 作 业 面 的 搭 接 碾 压 宽 度, 平 行 轴 线 方 向 不 应 小 于 0.5m; 垂 直 轴 线 方 向 不 应 小 于 3m d. 拖 拉 机 履 带 碾 压 实 作 业, 宜 采 用 进 退 错 距 法, 碾 迹 搭 压 宽 度 应 大 于 10cm; 铲 运 机 兼 作 压 实 机 械 时, 宜 采 用 轮 迹 排 压 法, 轮 迹 应 搭 压 轮 宽 的 1/3 e. 机 械 碾 压 不 到 部 位, 应 辅 以 夯 具 夯 实, 夯 实 时 应 采 用 连 环 套 打 法, 夯 迹 双 面 套 压, 夯 压 夯 1/3 行 压 行 1/3; 分 片 夯 实 时, 夯 迹 搭 压 宽 度 不 小 于 1/3 夯 径 f. 铺 料 至 设 计 边 线 外 侧 应 超 填 一 定 余 量, 人 工 铺 料 宜 为 10cm, 机 械 铺 料 宜 为 30cm g. 新 老 坝 结 合 部 位 的 施 工, 应 以 斜 面 相 接, 坡 度 可 采 用 1:3~1:5 必 须 清 除 结 合 部 位 的 各 种 杂 物, 并 将 坝 坡 挖 成 台 阶 状, 再 分 层 填 筑 h. 遇 雨 天, 应 及 时 压 实 作 业 面, 并 做 成 中 央 凸 起 向 两 侧 微 倾 并 应 停 止 粘 性 土 填 筑 粘 性 土 填 筑 面 在 下 雨 时 行 人 不 宜 践 踏, 并 应 严 禁 车 辆 通 行 雨 后 恢 复 59
施 工, 填 筑 面 应 经 晾 晒, 复 压 处 理, 必 要 时 应 对 表 层 再 次 进 行 清 理, 并 待 质 检 合 格 后 及 时 复 工 i. 填 筑 土 料 宜 选 用 亚 粘 土, 粗 粒 含 量 为 15~30%, 塑 性 指 数 为 10~20, 且 不 得 含 植 物 根 系 砖 瓦 垃 圾 等 杂 质 ; 应 严 格 控 制 含 水 量, 土 料 天 然 含 水 量 大 于 施 工 控 制 含 水 量 的 上 限 时, 可 采 用 翻 晒 土 料, 或 利 用 含 水 量 低 的 土 料 掺 入 含 水 量 高 的 土 料 进 行 调 整 填 筑 土 料 含 水 率 与 最 优 含 水 率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3% 淤 泥 或 含 水 率 高 且 粉 粒 含 量 过 多 的 粘 土 粉 细 砂 冻 土 块 水 稳 定 性 的 膨 胀 土 分 散 性 土 等 不 宜 作 填 筑 土 料 j. 对 粘 性 土 的 填 筑 压 实 度 标 准 不 应 小 于 0.97, 砂 砾 石 的 相 对 密 实 度 不 应 小 于 0.75, 砂 的 相 对 密 度 不 应 低 于 0.70, 反 滤 料 宜 为 0.70 k. 粘 性 土 的 施 工 填 筑 含 水 率 应 根 据 土 料 性 质 填 筑 部 位 气 候 条 件 和 施 工 机 械 等 情 况, 控 制 在 最 优 含 水 率 的 -2%~+3% 偏 差 范 围 以 内 l. 土 料 质 量 控 制 在 现 场 以 目 测 手 测 法 为 主, 辅 以 简 易 试 验, 鉴 别 土 料 土 质 及 天 然 含 水 量 发 现 料 场 土 质 与 设 计 要 求 有 较 大 出 入 时, 应 取 代 表 样 做 土 工 试 验 复 验 m. 土 方 填 筑 施 工 参 数 应 与 碾 压 实 验 相 符 每 一 填 筑 层 自 检 抽 检 后, 凡 取 样 不 合 格 的 部 位, 应 补 压 或 作 局 部 处 理, 经 复 验 到 合 格 后 方 可 继 续 下 道 工 序 (2) 溢 洪 道 甘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主 要 工 程 为 加 设 水 闸 ; 苗 高 水 库 溢 洪 道 主 要 工 程 为 加 设 实 用 堰 施 工 的 程 序 大 致 为 :a. 地 基 处 理 ;b. 基 坑 开 挖 ;c. 钢 筋 砼 工 程 ;d. 土 方 回 填 ; e. 闸 门 及 启 闭 机 的 安 装 各 个 项 目 并 不 是 单 独 地 按 顺 序 完 成, 而 应 安 排 流 水 作 业, 项 目 之 间 可 搭 接 施 工 钢 筋 混 凝 土 工 程 的 施 工 次 序, 可 按 照 先 深 后 浅, 先 重 后 轻, 先 高 后 矮, 次 要 服 从 主 要 穿 插 进 行 的 原 则 安 排 水 闸 施 工 现 场 可 布 置 拌 和 站, 设 0.4m 3 倾 侧 转 鼓 式 拌 和 机 3~4 台, 配 储 水 罐 及 粗 细 骨 料 的 称 量 装 置 基 础 以 下 部 分 砼 浇 注, 砼 运 输 采 用 栈 桥 人 工 小 推 车 送 料 通 过 导 槽 入 仓 ; 人 工 进 行 砼 铺 设 插 入 式 振 捣 器 捣 实 基 础 以 上 部 分 砼 浇 筑 采 用 吊 车 吊 罐 入 仓 ; 振 捣 方 法 同 上 闸 门 及 启 闭 机 安 装 须 在 生 产 厂 技 术 人 员 指 导 下 进 行 施 工 砼 浇 筑 前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预 埋 各 种 元 件 60
2.7.3.4 隧 洞 工 程 施 工 (1) 施 工 方 法 隧 道 拟 采 用 新 奥 法 施 工 隧 道 开 挖 采 用 全 断 面 钻 爆 法 和 正 台 阶 法, 支 护 采 用 锚 喷 支 护 锚 喷 支 护 既 是 施 工 安 全 的 保 障 措 施, 也 是 永 久 性 支 护 的 一 部 分 在 围 岩 变 形 基 本 稳 定 后 进 行 模 筑 砼 二 次 衬 砌 施 工 (2) 洞 身 施 工 采 用 钻 爆 法 开 挖 隧 道, 由 风 钻 打 孔 光 面 爆 破 采 用 直 眼 掏 槽, 小 直 径 药 卷 间 隔 装 药, 起 爆 方 式 采 用 毫 秒 微 差 塑 料 导 爆 管 有 序 起 爆, 应 采 用 合 理 的 炮 眼 布 置 及 光 面 爆 破 参 数 光 面 爆 破 岩 石, 劈 槽 与 掘 进 孔 先 后 引 爆, 用 水 泵 消 尘 空 压 机 排 烟, 之 后 轨 道 运 输 出 碴 隧 道 初 期 支 护 包 括 砂 浆 锚 杆 网 喷 砼 格 栅 钢 架 等 型 式, 依 据 围 岩 类 别 及 地 表 覆 盖 层 厚 度 的 不 同 而 分 别 设 置 施 工 支 护 紧 随 开 挖 断 面 及 时 施 作, 以 减 少 围 岩 暴 露 时 间, 控 制 围 岩 变 形, 防 止 围 岩 在 短 期 内 松 驰 支 护 采 用 风 钻 造 孔, 插 管 超 前 注 浆, 打 锚 筋, 挂 钢 筋 网 ( 或 钢 拱 架 ), 喷 砼 二 期 砼 衬 砌 在 初 期 支 护 和 围 岩 收 敛 变 形 基 本 稳 定 后 施 做 衬 砌 前 应 做 好 各 类 预 埋 件 预 留 孔 沟 槽 管 洞 的 设 置 砼 配 合 比 严 格 按 设 计 及 规 范 执 行, 钢 筋 砼 衬 砌 灌 注 前 要 做 好 钢 筋 的 布 设 工 作, 钢 筋 角 隅 要 加 强 振 捣 两 次 衬 砌 间 工 作 缝 及 沉 降 缝 要 做 止 水 带 的 安 设 工 作 砼 采 用 泵 送 砼, 采 用 强 制 式 搅 拌 机 搅 拌, 插 入 式 振 捣 器 振 捣 (3) 施 工 给 排 水 进 出 口 工 区 各 修 建 一 临 时 水 池, 其 容 积 为 50~80m 3, 自 水 池 向 洞 内 工 作 点 铺 设 φ100 供 水 管, 通 过 水 泵 供 水 洞 内 排 水 充 分 利 用 隧 道 纵 坡 自 排, 局 部 位 置 由 于 围 岩 类 别 变 化 导 致 洞 径 变 换 不 能 自 排 的, 采 用 水 泵 配 合 进 行 抽 排 洞 外 设 处 理 池 处 理, 经 过 滤 沉 淀 及 消 解 后 可 作 施 工 用 水 或 直 接 排 至 下 游 (4)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监 测 施 工 期 的 监 测 主 要 是 隧 道 施 工 的 监 测, 地 下 工 程 的 设 计 是 动 态 的 设 计, 需 要 对 施 工 过 程 的 量 测 信 息 进 行 反 馈, 以 便 对 施 工 方 法 支 护 参 数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以 达 到 经 济 合 理 安 全 的 目 的 61
2.7.4 施 工 交 通 运 输 施 工 交 通 运 输 划 分 为 对 外 交 通 和 场 内 交 通 两 部 分, 应 结 合 施 工 总 布 置 及 施 工 总 进 度 要 求, 合 理 的 进 行 安 排 2.7.4.1 对 外 交 通 运 输 甘 坑 水 库 坝 址 在 甘 坑 村 西 北 向, 紧 邻 甘 坑 村 工 程 所 在 地, 有 5~6m 宽 混 凝 土 路 通 往 市 区 主 要 交 通 干 道, 对 外 交 通 十 分 便 利 2.7.4.2 场 内 交 通 运 输 内 部 交 通 根 据 施 工 需 要, 修 建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主 要 有 商 品 砼 运 输 至 施 工 场 地 的 道 路 施 工 道 路 可 结 合 上 坝 路 水 库 管 理 通 道 及 甘 坑 水 库 前 置 库 工 程 管 理 通 道 布 置 为 了 防 止 道 路 的 尘 土 飞 场 以 及 雨 天 运 输 的 需 要, 在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上 铺 一 层 5cm 厚 的 石 粉 碴 主 要 的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采 用 双 车 道, 宽 度 7m 至 各 副 坝 的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采 用 单 车 道, 宽 度 4.5m 2.7.5 施 工 总 布 置 2.7.5.1 布 置 原 则 平 湖 街 道 为 深 圳 中 部 物 流 中 心, 周 边 交 通 路 网 发 达, 更 有 现 有 道 路 可 通 达 水 库 坝 址 等, 对 外 交 通 十 分 便 利,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条 件 较 为 优 越 施 工 布 置 宜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1) 尽 可 能 选 择 有 利 地 形 布 置 施 工 场 地, 做 到 有 利 生 产, 方 便 施 工, 易 于 管 理, 安 全 可 靠 和 经 济 合 理 (2)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尽 量 利 用 现 有 建 筑 物 或 其 附 近 民 宅, 以 减 少 场 地 平 整 植 被 破 坏 等 (3) 施 工 道 路 的 布 置 力 求 简 化 方 便, 永 久 与 临 时 道 路 相 互 结 合, 形 成 一 路 62
多 用, 减 少 占 地 (4) 注 意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设 置 的 时 空 关 系, 特 别 是 连 接 料 场 与 工 作 面 之 间 及 料 场 内 部 的 施 工 道 路 要 统 筹 安 排 建 设 和 使 用 时 间, 既 要 减 少 施 工 成 本, 又 不 影 响 工 期 (5)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的 供 水 可 由 供 水 网 络 协 调 解 决, 也 可 利 用 两 库 在 低 水 位 时 的 剩 余 水 量 苗 坑 水 厂 目 前 日 供 水 量 为 10 万 m 3 /d, 计 划 扩 建 至 20 万 m 3 /d 苗 坑 水 厂 的 原 水 目 前 主 要 来 自 龙 茜 供 水 管, 苗 坑 水 库 目 前 供 水 量 占 整 个 供 水 网 络 的 比 重 很 小, 建 设 期 对 供 水 系 统 影 响 不 大 2.7.5.2 施 工 生 活 区 和 辅 助 设 施 布 置 根 据 布 置 原 则, 施 工 生 活 区 尽 量 与 建 筑 物 的 距 离 较 近, 根 据 施 工 需 要 布 置 施 工 生 活 区 及 辅 助 设 施 场 地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生 活 区 及 辅 助 设 施 分 两 处 布 置, 布 置 在 甘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侧 及 甘 坑 水 库 库 尾 的 开 阔 地 上 场 地 适 当 进 行 平 整 生 活 区 及 项 目 经 理 部 等, 两 库 各 需 占 场 地 约 1000m 2 2.7.5.3 弃 渣 场 布 置 甘 坑 水 库 库 尾 靠 近 机 荷 高 速 附 近 的 人 工 湿 地 及 西 北 面 的 山 沟 是 可 供 选 择 的 较 理 想 的 场 地, 可 供 甘 坑 水 库 相 关 工 程 使 用 苗 坑 水 库 4 号 副 坝 ( 溢 洪 道 ) 西 南 偏 南 面 清 平 二 期 高 速 附 近 也 是 可 供 选 择 的 较 理 想 的 场 地, 可 供 苗 坑 水 库 相 关 工 程 使 用 若 无 法 协 调 此 两 处 弃 土, 土 方 运 至 南 约 余 泥 渣 土 受 纳 场 石 方 及 建 筑 垃 圾 运 至 年 丰 建 筑 垃 圾 循 环 利 用 处 理 场 2.7.6 施 工 总 进 度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总 工 期 约 2 年, 施 工 时 间 初 定 为 2017 年 3 月 至 2019 年 3 月 2.7.7 施 工 人 数 本 工 程 平 均 施 工 人 数 100 人 63
2.8 工 程 占 地 本 工 程 新 增 淹 没 占 地 主 要 为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扩 容 工 程 所 引 起 的 淹 没 占 地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库 区 多 为 山 岭 地 带, 植 被 茂 盛, 库 岸 山 坡 种 有 果 树, 人 类 活 动 少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水 库 扩 容 后 淹 没 范 围 无 交 通 道 路 与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良 好 的 地 形 条 件 和 地 理 优 势 为 扩 容 提 供 了 条 件 新 增 淹 没 区 内 无 村 庄 和 居 民, 因 此 不 存 在 迁 安 移 民 问 题, 主 要 是 周 边 山 坡 地 上 种 植 的 大 量 荔 枝 龙 眼 等 经 济 林 木 目 前 两 水 库 的 划 定 红 线 为 正 常 蓄 水 位 等 高 线, 本 水 库 加 高 扩 容 后, 淹 没 补 偿 根 据 水 电 工 程 水 库 淹 没 处 理 规 则 设 计 规 范 (DL/T5064-1996) 淹 没 林 地 应 按 正 常 蓄 水 位 以 下 范 围 本 次 扩 容 库 内 淹 没 补 偿 范 围 初 定 为 : 现 状 水 库 的 正 常 蓄 水 位 与 本 次 扩 容 后 正 常 蓄 水 位 之 间 的 面 积 甘 坑 水 库 : 现 状 水 库 的 正 常 蓄 水 位 为 79.71m, 扩 容 后 正 常 蓄 水 位 为 82.40m, 扩 容 后 增 加 淹 没 面 积 28.08 万 m 2, 则 扩 容 后 增 加 的 淹 没 处 理 面 积 为 28.08 万 m 2 ( 折 合 为 421.2 亩 ) 苗 坑 水 库 : 现 状 水 库 的 正 常 蓄 水 位 为 72.41m, 扩 容 后 正 常 蓄 水 位 (p=2%) 为 76.88m, 扩 容 后 增 加 淹 没 面 积 9.24 万 m 2, 则 扩 容 后 增 加 的 淹 没 处 理 面 积 为 9.24 万 m 2 ( 折 合 为 138.6 亩 ) 本 工 程 建 筑 物 较 多, 有 管 线 工 程 有 站 点 工 程, 分 布 范 围 较 广, 施 工 场 地 应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布 置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侧 均 有 一 块 空 地, 可 作 为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所 需 的 场 地 面 积 共 约 5000m 2, 可 采 取 分 散 布 置 方 式 解 决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生 活 区 及 辅 助 设 施 分 两 处 布 置, 布 置 在 甘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侧 及 甘 坑 水 库 库 尾 的 开 阔 地 上 场 地 适 当 进 行 平 整 生 活 区 及 项 目 经 理 部 等, 两 库 各 需 占 场 地 约 1000m 2 2.9 工 程 管 理 2.9.1 管 理 机 构 本 项 目 由 国 家 财 政 投 资 兴 建, 由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环 境 保 护 和 水 务 局 管 理 64
2.9.2 工 程 运 行 管 理 2.9.2.1 工 程 建 设 期 管 理 工 程 建 设 期 管 理 按 深 圳 市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由 相 关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管 理 的 体 制 和 法 人 形 式, 确 定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的 地 位 债 权 责 任 资 产 权 属 关 系, 拟 定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管 理 单 位 机 构 的 组 成 及 编 制 确 定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范 围 任 务 职 责 和 管 理 办 法 根 据 工 程 规 模, 按 有 关 规 定, 提 出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的 管 理 决 策 程 序 2.9.2.2 工 程 运 行 期 管 理 本 项 目 建 议 由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平 湖 街 道 水 务 管 理 中 心 统 一 管 理 (1)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扩 容 后, 水 库 的 规 模 和 等 级 不 变, 可 沿 用 原 甘 坑 和 苗 坑 水 库 的 管 理 机 制, 但 应 配 齐 相 应 的 办 公 场 所 及 办 公 设 施, 建 议 甘 坑 和 苗 坑 水 库 合 并 管 理 水 库 管 理 机 构 的 管 理 任 务 是 对 水 利 工 程 包 括 水 库 和 提 引 水 工 程 实 施 日 常 管 理, 保 证 工 程 安 全 供 水 安 全, 与 供 水 网 络 联 合 调 度, 充 分 发 挥 工 程 效 益 (2) 泵 站 管 线 隧 洞 等 建 成 后, 由 龙 岗 区 环 境 保 护 和 水 务 局 统 一 管 理, 综 合 调 度, 但 应 配 齐 相 应 的 办 公 场 所 及 办 公 设 施 泵 站 管 理 机 构 的 管 理 任 务 是 对 泵 站 工 程 包 括 泵 站 和 提 引 水 工 程 实 施 日 常 管 理, 保 证 工 程 安 全 供 水 安 全, 与 供 水 网 络 联 合 调 度, 充 分 发 挥 工 程 效 益 2.9.3 工 程 管 理 范 围 和 保 护 范 围 (1)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扩 建 后 工 程 管 理 范 围 : 依 据 水 库 工 程 管 理 设 计 规 范 (SL 106-96) 工 程 管 理 范 围 包 括 大 坝 输 水 涵 溢 洪 道 供 水 设 施 观 测 设 施 等 各 类 建 筑 物 周 围 和 水 库 土 地 征 用 线 以 内 的 库 区 除 管 理 范 围 外, 还 需 划 定 保 护 范 围 :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为 正 常 蓄 水 位 向 陆 域 纵 深 200m 的 水 域 范 围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为 除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集 雨 区 范 围 (2) 泵 站 管 线 隧 洞 等 工 程 管 理 范 围 : 65
工 程 管 理 范 围 包 括 泵 站 设 施 输 水 管 线 隧 洞 观 测 设 施 等 各 类 建 筑 物 周 围 由 于 工 程 占 地 均 归 属 建 设 单 位 所 有, 因 此 无 需 进 行 征 地 2.9.4 管 理 设 施 与 设 备 (1)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扩 建 后 工 程 管 理 设 施 按 照 水 库 工 程 管 理 设 计 规 范, 水 库 管 理 设 施 包 括 : 水 文 观 测 和 建 筑 物 观 测 设 施 及 其 自 动 化 系 统 水 库 通 讯 设 施 交 通 道 路 工 程 维 修 养 护 设 施 和 防 洪 设 施 供 水 设 施 水 质 监 测 设 施 办 公 用 房 和 文 化 福 利 设 施 车 辆 船 只 通 讯 设 施 及 生 产 生 活 设 施 等 雨 水 情 自 动 测 报 及 调 度 系 统 规 划 设 计 按 照 水 利 部 水 文 自 动 测 报 系 统 规 范 编 制 在 库 内 设 水 位 雨 量 测 报 点 并 建 立 与 主 管 部 门 和 防 汛 指 挥 部 门 以 及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的 通 信 网 络 设 施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先 易 后 难, 先 安 排 必 须 的 设 施, 然 后 逐 步 完 善 各 种 先 进 科 技 设 施, 建 立 全 流 域 雨 情 水 情 自 动 测 报 系 统 和 连 接 各 建 筑 物 的 计 算 机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与 调 度 系 统, 进 行 学 管 理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甘 坑 水 库 管 理 房 面 积 拟 定 为 :800m 2 ; 苗 坑 水 库 管 理 房 面 积 拟 定 为 :400 m 2 工 程 管 理 区 绿 化 面 积 约 2500m 2 工 程 管 理 线 围 网 长 度 约 :16900m 需 在 主 要 路 口 通 道 树 立 标 志 告 示 牌 等 (2) 泵 站 管 线 隧 洞 等 工 程 管 理 设 施 工 程 管 理 设 施 包 括 : 供 水 设 施 水 质 监 测 设 施 办 公 用 房 和 文 化 福 利 设 施 车 辆 通 讯 设 施 及 生 产 生 活 设 施 等 各 建 筑 物 的 计 算 机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与 调 度 系 统, 进 行 科 学 管 理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2.9.5 工 程 管 理 办 法 (1) 在 划 定 的 工 程 管 理 范 围 线 上 要 树 立 标 志 告 示 牌 发, 有 些 地 段 或 区 域 要 建 立 围 栏, 以 明 确 非 本 工 程 管 理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的 地 界 (2) 明 确 各 机 构 工 作 职 责, 确 保 工 程 安 全 完 整, 充 分 发 挥 工 程 效 益, 开 展 绿 化 等 综 合 经 营, 做 到 以 水 养 水, 不 断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3) 建 立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在 岗 位 责 任 制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和 健 全 各 种 管 理 制 度 66
第 三 章 工 程 分 析 3.1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概 况, 深 圳 市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的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可 分 为 永 久 工 程 和 临 时 工 程 详 见 表 3.1-1 永 久 工 程 表 3.1-1 深 圳 市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组 成 备 注 提 水 泵 站 设 提 水 泵 站 1 座 新 建 泵 站 出 水 管 长 度 430m 管 径 DN800 溢 洪 道 改 造 ( 加 闸 控 制 ) 输 水 涵 管 改 造 甘 坑 水 库 甘 坑 库 尾 挡 水 闸 挡 水 坝 甘 坑 河 防 洪 堤 溢 洪 道 改 造 ( 加 闸 控 苗 坑 制 ) 水 库 输 水 涵 管 工 程 管 理 通 道 工 程 导 流 工 程 布 置 于 原 溢 洪 道 位 置, 面 积 约 5000 m2 拆 除 现 状 输 水 涵 管, 原 位 新 建 输 水 涵 管 底 高 程 降 低 到 70.30m, 管 径 DN1200, 管 道 长 158m 坝 高 5m, 坝 身 长 约 44m, 坝 顶 宽 4m 全 长 约 760m, 右 岸 墙 顶 设 4m 宽 通 行 道 ; 左 岸 顶 设 2.5m 宽 巡 河 道 布 置 于 原 溢 洪 道 位 置, 面 积 约 600 m2 采 用 DN2000 隧 洞 形 式 穿 过 山 体, 全 长 130m 环 甘 坑 水 库 及 苗 坑 水 库 布 置, 并 于 通 道 外 侧 设 置 围 网, 道 路 宽 3.5m, 于 两 侧 各 设 置 1m 宽 绿 化 带, 总 长 约 4.66km, 围 网 总 长 约 4.5km 设 施 工 围 堰 3 座, 位 于 为 土 石 围 堰 连 通 工 程 临 时 工 程 临 时 道 路 2 条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总 长 度 4000m 其 他 工 程 多 处 临 时 堆 土 场 67
3.2 工 程 特 点 分 析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包 括 泵 站 工 程 水 库 工 程 功 臣 管 理 通 道 工 程 三 大 部 分 工 程 规 模 不 大, 但 组 成 内 容 较 为 丰 富 其 中, 永 久 工 程 包 括 开 挖 埋 管 溢 洪 道 改 造 防 洪 堤 修 建 顶 管 隧 洞 工 程 管 理 通 道,1 座 取 水 泵 站, 临 时 工 程 包 括 施 工 围 堰 施 工 营 地 土 料 场 临 时 道 路 和 临 时 弃 渣 场 3.3 工 程 作 用 因 素 分 析 深 圳 市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将 对 区 域 环 境 产 生 不 同 性 质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影 响 的 内 容 范 围 和 时 间 也 随 工 程 活 动 的 不 同 而 不 同 根 据 工 程 特 性 与 环 境 状 况, 本 工 程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主 要 作 用 因 素 为 工 程 施 工 工 程 占 地 工 程 运 行 工 程 施 工 : 输 水 管 道 工 程 围 堰 工 程 输 水 隧 洞 工 程 建 设 等 须 进 行 大 规 模 的 土 石 方 开 挖 和 填 筑 岩 石 爆 破 混 凝 土 浇 筑 施 工 物 料 运 输 弃 渣 处 置 等 施 工 活 动, 均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施 工 人 员 的 活 动 也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工 程 占 地 : 取 水 泵 站 设 备 房 需 要 永 久 占 用 草 地 水 泥 硬 地 及 裸 露 土 地, 工 程 施 工 营 地 管 道 临 时 开 挖 和 堆 土 施 工 临 时 道 路 土 料 场 和 临 时 弃 渣 场 需 要 临 时 占 用 水 泥 硬 地 裸 露 土 地 林 地 和 草 地 等, 施 工 围 堰 需 要 临 时 占 用 水 库 范 围 内 的 水 域 表 3.3-1 本 工 程 占 地 及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用 地 现 状 工 程 用 地 现 状 苗 坑 泵 站 工 程 平 湖 生 态 园 泵 站 出 水 管 平 湖 生 态 园 甘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原 溢 洪 道 甘 坑 输 水 涵 管 原 输 水 涵 管 甘 坑 库 尾 挡 水 闸 挡 水 坝 裸 露 土 地 水 域 甘 坑 河 垱 水 堤 裸 露 土 地 水 域 苗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改 造 原 溢 洪 道 苗 坑 水 库 输 水 涵 管 山 体 工 程 管 理 通 道 工 程 水 泥 地 草 地 裸 露 土 地 施 工 营 地 草 地 裸 露 土 地 临 时 道 路 裸 露 土 地 临 时 堆 土 场 草 地 裸 露 土 地 工 程 运 行 : 工 程 在 每 年 不 同 的 时 期 按 不 同 的 水 位 运 行 每 年 北 线 或 龙 茜 向 苗 坑 水 库 引 水 量 合 计 356.79 万 吨, 甘 坑 水 库 12 月 份 向 苗 坑 水 库 供 水 量 合 计 381.99 68
万 吨, 苗 坑 水 库 向 甘 坑 水 库 引 水 量 合 计 174.11 万 吨 水 库 运 用 调 度 导 致 水 位 在 人 为 控 制 下 涨 落, 改 变 了 苗 坑 水 库 甘 坑 水 库 库 区 原 有 的 水 文 情 势 3.4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分 析 3.4.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1) 地 表 水 环 境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是 基 坑 废 水 砂 石 料 加 工 系 统 冲 洗 废 水 施 工 车 辆 冲 洗 废 水 砼 养 护 与 砼 拌 和 系 统 冲 洗 碱 性 废 水 等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人 员 洗 涤 冲 厕 污 水 等 此 外, 施 工 开 挖 和 弃 渣 堆 放 会 造 成 地 表 裸 露, 在 强 降 雨 天 气 时 会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2) 地 下 水 环 境 隧 洞 施 工 将 引 起 隧 洞 附 近 区 域 地 下 水 产 生 一 定 的 漏 失 (3) 环 境 空 气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主 要 影 响 源 为 燃 油 机 械 设 备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的 废 气 扬 尘 以 及 主 体 工 程 开 挖 爆 破 料 场 开 采 混 凝 土 和 砂 石 料 加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施 工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背 景 良 好, 施 工 期 间 工 区 空 气 质 量 会 受 到 影 响, 由 于 施 工 场 地 比 较 分 散, 施 工 机 械 与 车 辆 数 量 不 多, 排 放 的 废 气 量 有 限, 且 施 工 场 地 开 阔, 大 气 扩 散 条 件 较 好, 其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比 较 轻 微 而 且 工 程 完 工 后, 这 些 影 响 将 随 之 消 失 (4) 声 环 境 施 工 区 噪 声 源 主 要 有 三 类 : 施 工 爆 破 瞬 时 噪 声 源, 砂 石 料 加 工 系 统 施 工 机 械 等 固 定 噪 声 源, 运 输 车 辆 流 动 噪 声 源 施 工 爆 破 瞬 时 噪 声 源 噪 声 级 大, 产 生 于 隧 洞 施 工 过 程 中, 影 响 受 体 为 施 工 人 员 固 定 噪 声 源 声 级 与 施 工 机 械 种 类 有 关, 一 般 在 75~120dB (A) 之 间, 流 动 噪 声 源 声 级 与 车 辆 运 行 状 况 有 关, 一 般 在 85~95 db (A) 之 间 根 据 施 工 布 置, 部 分 顶 管 施 工 区 附 近 有 零 散 居 民 点, 在 施 工 期 间 均 将 受 到 一 定 噪 声 干 扰 (5) 土 壤 环 境 爆 破 开 挖 使 地 下 深 处 的 成 土 母 质 或 母 岩 裸 露, 表 层 壤 土 被 破 坏 ; 开 挖 时 若 不 注 意 分 层 堆 放, 回 填 时 就 无 法 恢 复 表 层 土, 造 成 表 层 土 壤 质 量 退 化 ; 弃 渣 会 覆 69
盖 地 表 熟 土, 并 使 弃 渣 场 土 壤 变 成 多 石 的 生 土 本 项 目 地 处 华 南 南 亚 热 带 与 热 带 过 渡 区, 夏 季 暴 雨 频 繁, 若 地 表 植 被 遭 到 破 坏, 极 易 引 起 强 烈 的 水 土 流 失 在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的 施 工 行 为 主 要 有 主 体 工 程 基 础 开 挖 施 工 场 地 平 整 施 工 弃 渣 堆 放 料 场 开 采 等 这 些 施 工 活 动 将 扰 动 地 表, 使 施 工 区 原 有 地 形 地 貌 土 地 利 用 方 式 发 生 改 变, 破 坏 永 久 性 或 临 时 性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 弃 土 弃 渣 若 不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遇 降 水 冲 刷, 会 造 成 严 重 的 水 土 流 失 (6) 陆 生 生 态 工 程 开 挖 料 场 开 采 场 地 平 整 道 路 修 建 附 属 设 施 兴 建 弃 渣 等 施 工 活 动 除 除 直 接 损 毁 地 表 植 被 外, 还 会 对 附 近 野 生 动 物 的 生 境 造 成 滋 扰 施 工 产 生 的 粉 尘 会 对 植 物 生 长 及 动 物 栖 息 地 造 成 影 响 施 工 人 员 活 动 可 能 会 对 野 生 动 物 造 成 干 扰 由 于 库 区 范 围 基 本 无 原 始 状 态 的 植 被, 工 程 建 设 对 地 表 植 被 影 响 的 重 要 性 不 高 施 工 对 陆 生 生 态 的 影 响 是 暂 时 的, 施 工 结 束 后 大 部 分 受 影 响 的 生 态 可 被 恢 复 库 区 无 受 保 护 的 野 生 动 植 物 会 受 到 不 可 逆 的 重 大 影 响 (7) 土 地 利 用 爆 破 开 挖 埋 管 弃 渣 堆 放 等 施 工 活 动 会 直 接 破 坏 原 有 土 地 土 壤 结 构,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也 会 使 土 地 利 用 形 式 暂 时 被 改 变 临 时 占 地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其 土 地 利 用 可 逐 步 得 到 恢 复 永 久 占 地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则 会 永 久 发 生 改 变 (7) 景 观 管 线 开 挖 弃 渣 堆 放 其 它 各 类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均 会 造 成 地 表 景 观 的 改 变, 施 工 结 束 后 景 观 可 得 到 恢 复 或 改 善 并 创 造 新 的 景 观 3.4.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1) 地 表 水 环 境 由 于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与 龙 茜 饮 水 工 程 水 质 除 总 氮 总 磷 等 个 别 指 标 外, 多 数 指 标 可 达 到 地 表 水 II 类 标 准 要 求 因 此, 当 总 磷 和 总 氮 含 量 较 高 的 外 源 水 被 引 入 水 库 后, 将 会 造 成 水 库 氮 磷 指 标 难 以 达 标 的 情 况 运 营 期 水 库 取 水 泵 站 设 有 办 公 室, 运 营 期 产 生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2) 环 境 空 气 检 修 道 路 和 泵 站 进 场 道 路 的 车 辆 会 产 生 少 量 废 气, 不 过 由 于 检 修 车 辆 和 泵 站 70
进 场 车 辆 行 驶 频 率 较 低,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轻 微 (3) 声 环 境 项 目 泵 站 运 行 时 会 产 生 噪 声, 不 过 泵 站 的 噪 声 影 响 仅 局 限 于 泵 站 厂 房 20~30m 范 围 内, 而 且 拟 建 泵 站 周 边 无 敏 感 受 体, 泵 站 造 成 声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4) 陆 生 生 态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水 库 水 位 变 化 不 新 增 淹 没 的 植 被 不 过 施 工 期 会 破 坏 施 工 区 域 内 植 被 同 时, 隧 洞 的 运 营 会 导 致 地 下 水 漏 失, 从 而 导 致 隧 洞 上 方 地 表 植 被 向 耐 旱 植 被 演 替 (5) 土 地 利 用 工 程 建 成 后, 由 于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工 程 影 响 区 内 土 地 利 用 状 况 将 会 发 生 变 化 (6) 景 观 取 水 泵 站 的 建 设 将 对 原 有 自 然 景 观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7) 供 水 工 程 建 成 后, 平 湖 片 区 可 利 用 水 资 源 量 将 会 大 大 增 加, 从 而 将 使 平 湖 片 区 供 水 保 证 率 大 大 地 提 高, 缓 解 平 湖 片 区 水 资 源 不 足 的 瓶 颈 制 约 作 用 3.5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3.5.1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强 (1) 水 污 染 源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源 包 括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和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中 含 有 多 种 污 染 物, 如 SS COD Cr BOD 5 总 氮 总 磷 和 油 脂 等 施 工 人 数 按 100 人 /d 计, 用 水 标 准 按 210 L/ 人 d 计, 其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取 值 为 0.9, 则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18.9m 3 /d 依 照 深 圳 市 环 境 保 护 总 体 规 划 中 的 统 计, 确 定 生 活 污 水 中 各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浓 度,CODcr 约 为 400mg/L,BOD 5 约 为 200mg/ L,SS 约 为 220 mg/ L,NH 3 -N 约 为 25mg/ L, 则 施 工 期 间 生 活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负 荷 量 如 表 3.5-1 按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规 定, 施 工 生 活 区 不 设 在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表 3.5-1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71
污 染 物 名 产 生 浓 度 产 生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标 准 值 治 理 措 施 排 放 去 向 称 mg/l kg/d mg/l kg/d mg/l CODCr 400 7.56 340 6.44 500 BOD5 200 3.78 临 时 化 粪 182 3.45 鹅 公 岭 污 300 SS 220 4.16 池 154 2.91 水 处 理 厂 400 NH3-N 25 0.47 24 0.45 ---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是 基 坑 排 水 和 砂 石 料 冲 洗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悬 浮 物 和 石 油 类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石 油 类 和 SS, 其 浓 度 分 别 约 为 15mg/L 和 400mg/L, 产 生 量 较 少, 经 沉 淀 和 隔 油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2) 大 气 污 染 源 施 工 区 扬 尘 产 生 于 埋 管 开 挖 钻 爆 作 业 交 通 运 输 等 根 据 工 程 规 划, 土 石 方 工 程 主 要 是 施 工 道 路 修 筑 基 础 开 挖 输 水 隧 洞 开 挖 输 水 管 线 铺 设 等 1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场 地 内 扬 尘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 深 圳 市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排 放 量 计 算 方 法 > 的 通 知 ( 深 人 环 [2012]249 号 ), 扬 尘 排 放 量 核 定 按 物 料 衡 算 方 法 进 行, 即 根 据 建 筑 面 积 施 工 期 和 采 取 的 扬 尘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按 基 本 排 放 量 和 可 控 排 放 量 分 别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W = W B + W K W B = A B T W K = A (P 11 + P 12 + P 13 + P 14 + P 2 + P 3 ) T A: 建 筑 面 积 ( 市 政 工 地 按 施 工 面 积 ), 万 平 方 米 ; B: 基 本 排 放 量 排 放 系 数, 吨 / 万 平 方 米 月, 建 筑 工 地 为 1.21; T: 施 工 期, 月 ; P 11 P 12 P 13 P 14 : 各 项 控 制 扬 尘 措 施 所 对 应 的 一 次 扬 尘 可 控 制 排 放 量 排 污 系 数, 吨 / 万 平 方 米 月, 见 表 3.2-1 P 2 P 3 : 控 制 运 输 车 辆 扬 尘 所 对 应 二 次 扬 尘 可 控 排 放 量 系 数, 吨 / 万 平 方 米 月, 见 表 3.5-2 表 3.5-2 建 筑 施 工 扬 程 可 控 排 放 系 数 可 控 排 放 量 排 放 系 数 P 吨 / 万 平 方 米 月 工 地 类 型 扬 尘 类 型 扬 尘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措 施 达 标 代 码 是 否 建 筑 工 地 一 次 扬 尘 道 路 硬 化 管 理 P11 0 1.14 72
( 累 计 计 算 ) 边 界 围 挡 P12 0 0.57 裸 露 地 面 覆 盖 P13 0 0.72 易 扬 尘 物 料 覆 盖 P14 0 0.43 运 输 车 辆 封 闭 P2 0 1.24 二 次 扬 尘 运 输 车 辆 机 械 冲 洗 装 置 P3 0 / (P 3 不 累 计 计 算 ) 运 输 车 辆 简 易 冲 洗 装 置 P3 0.16 1.86 本 项 目 总 施 工 面 积 约 为 38360 m 2, 施 工 期 为 24 个 月 根 据 上 述 公 式 计 算 可 知, 在 采 取 有 效 的 扬 尘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场 地 内 扬 尘 产 生 量 为 126.1t; 在 未 采 取 有 效 扬 尘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场 地 内 扬 尘 产 生 量 为 660.1 t 2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大 量 的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有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推 土 机 压 路 机 运 输 车 辆 等 该 类 机 械 均 以 柴 油 为 燃 料,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一 定 的 废 气, 废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氮 氧 化 物 二 氧 化 硫 一 氧 化 碳 等 (3) 噪 声 源 项 目 管 道 敷 设 施 工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为 道 路 ( 人 行 道 ) 破 土 挖 掘 管 道 的 安 装 顶 管 回 填 覆 土 路 面 恢 复 泥 土 运 输 等 内 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有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冲 击 式 钻 机 轮 式 装 载 机 柴 油 发 电 机 电 焊 机 卡 车 移 动 式 吊 车 顶 管 机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等 泵 站 施 工 隧 洞 施 工 中 也 会 使 用 到 一 些 类 似 的 施 工 机 械, 以 及 电 锯 冲 击 钻 等 机 械 设 备, 运 转 时 也 将 产 生 噪 声 根 据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及 测 量 方 法 > 编 制 说 明 和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手 册 ( 机 械 工 业 出 版 社, 马 大 猷 主 编 ),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3.5-3 表 3.5-3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和 车 辆 的 噪 声 值 ( 单 位 :db(a)) 序 号 机 械 类 型 测 点 距 施 工 机 械 距 离 (m) 最 大 声 级 L max (db) 1 装 载 机 5 90 2 柴 油 空 压 机 5 88 3 挖 掘 机 5 84 4 起 重 机 5 80 5 电 锯 5 87 6 冲 击 式 钻 5 81 7 砼 搅 拌 机 1 79 8 柴 油 发 电 机 1 98 9 电 焊 机 1 87 10 载 重 卡 车 5 92 73
11 破 路 机 10 85 12 爆 破 10 100~115 (4) 固 体 废 物 工 程 施 工 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弃 渣 和 施 工 营 地 固 废 1 施 工 弃 渣 本 工 程 总 开 挖 土 石 方 24.28 万 m 3 ( 包 括 取 料 场 开 挖 ), 回 填 土 方 14.1 万 m 3 本 工 程 开 挖 土 石 方 先 堆 放 在 临 时 弃 渣 场, 采 取 四 周 设 置 土 袋 挡 墙 挡 墙 外 侧 设 置 临 时 排 水 沟 堆 土 表 面 采 用 彩 条 布 覆 盖 等 措 施 待 回 填 土 方 用 于 回 填 后 及 时 清 理 临 时 设 施, 平 整 土 地, 植 乔 灌 草 恢 复 植 被 永 久 弃 土 10.18 万 m 3, 工 程 废 弃 土 方 运 至 南 约 余 泥 渣 土 受 纳 场 石 方 及 建 筑 垃 圾 运 至 年 丰 建 筑 垃 圾 循 环 利 用 处 理 场 2 施 工 营 地 固 废 本 工 程 施 工 营 地 固 废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和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保 养 废 物 施 工 期 高 峰 劳 动 力 人 数 为 100 人 /d, 人 均 日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按 0.8 kg 计 算, 则 在 施 工 高 峰 期 日 产 生 垃 圾 达 80kg 施 工 期 平 均 劳 动 人 数 为 70 人 /d, 人 均 日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按 0.8 kg 计 算, 则 在 施 工 期 平 均 日 产 生 垃 圾 达 56 kg, 整 个 施 工 期 产 生 垃 圾 达 33.6 t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保 养 废 物 包 括 废 机 油 废 含 油 手 套 和 抹 布 等,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根 据 同 类 项 目 类 比, 整 个 施 工 期 产 生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保 养 废 物 约 10t 应 严 格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HJ 2025-2012) 暂 存 在 遮 雨 防 渗 的 暂 存 设 施 内, 定 期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拉 运 处 置 3.5.2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强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的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取 水 泵 站 管 理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其 次, 泵 站 运 营 时 也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噪 声 根 据 工 程 初 步 报 告, 取 水 泵 站 建 成 不 新 设 编 制, 由 深 圳 市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 心 现 有 人 员 中 调 配, 预 计 设 员 工 15 人, 其 中 管 理 类 人 员 6 人, 生 产 及 辅 助 类 人 员 9 人 (1) 水 污 染 源 由 于 不 在 工 程 所 在 地 食 宿, 人 员 用 水 标 准 按 50 L/d 人 计, 其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取 0.9, 以 此 计 算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0.675 m 3 /d 其 中 CODcr 约 为 400mg/L 74
(0.27kg/d),BOD 5 约 为 200mg/ L(0.135kg/d),SS 约 为 220 mg/ L(0.148kg/d), NH 3 -N 约 为 25mg/ L(0.0169kg/d) 表 3.5-4 运 营 期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名 产 生 浓 度 产 生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标 准 值 治 理 措 施 排 放 去 向 称 mg/l kg/d mg/l kg/d mg/l CODCr 400 0.27 340 0.229 500 BOD5 200 0.135 临 时 化 粪 182 0.123 鹅 公 岭 污 300 SS 220 0.148 池 154 0.104 水 处 理 厂 400 NH3-N 25 0.0169 24 0.016 --- (2) 生 活 垃 圾 由 于 不 在 工 程 所 在 地 食 宿, 人 均 日 产 垃 圾 按 0.5kg 计 算, 则 工 程 管 理 人 员 日 产 垃 圾 约 7.5kg 3.6 工 程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表 工 程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各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量 见 下 75
3.6-1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一 览 表 阶 段 类 别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备 注 施 工 废 水 废 水 量 少 量 少 量 经 沉 淀 隔 油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场 地 洒 水 SS 少 量 少 量 抑 尘 石 油 类 少 量 少 量 污 水 量 3240m 3 /a 3240m 3 /a COD Cr 1.296t/a 1.104t/a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生 活 污 水 BOD5 0.648t/a 0.591t/a 鹅 公 岭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施 工 期 SS 714t/a 0.498t/a NH 3 -N 0.081t/a 0.078t/a 废 气 扬 尘 660.1t 126.1t 洒 水 抑 尘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一 定 量 一 定 量 加 强 机 械 维 修 保 养 弃 土 弃 渣 8.05 万 m 3 8.05 万 m 3 运 至 鹅 颈 水 库 扩 容 工 程 弃 渣 场 固 体 废 弃 物 生 活 垃 圾 9.12 t 9.12 t 交 由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废 机 油 废 抹 布 10 t 10 t 交 由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单 位 处 置 污 水 量 202.5m 3 /a 202.5m 3 /a COD Cr 0.081t/a 0.0687t/a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生 活 污 水 BOD 5 0.0405t/a 0.0369t/a 运 营 期 鹅 公 岭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SS 0.0444t/a 0.0312t/a NH 3 -N 0.00507t/a 0.0048t/a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2.25 t/a 2.25 t/a 交 由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76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4.1 自 然 环 境 4.1.1 地 理 位 置 本 项 目 工 程 包 括 管 线 泵 站 工 程 和 水 库 工 程 三 部 分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为 龙 岗 区 平 湖 街 道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4.1-1 图 4.1-1 本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4.1.2 流 域 概 况 (1) 观 澜 河 观 澜 河 位 于 深 圳 市 中 北 部, 是 东 江 水 系 石 马 河 的 上 游 段, 源 于 大 脑 壳 山, 自 南 向 北 流 经 布 吉 镇 平 湖 镇 ( 君 子 布 河 ) 龙 华 镇 观 澜 镇 光 明 农 场, 在 观 澜 镇 企 坪 下 进 入 东 莞 市 境 内 深 圳 市 境 内 集 雨 面 积 189.3km 2, 河 长 23.3km, 河 流 平 均 比 降 2.18, 是 深 圳 市 五 大 河 流 之 一 观 澜 河 水 系 发 育 分 布 如 扇 形 一 级 支 流 19 条, 按 从 上 游 到 下 游 先 左 后 右 的 顺 序 排 列 : 油 松 河 坂 田 河 上 芬 河 龙 华 河 黄 泥 塘 河 岗 头 河 横 坑 仔 河 清 湖 水 长 坑 水 茜 坑 水 丹 坑 水 大 布 巷 水 樟 坑 径 河 白 花 河, 另 有 牛 湖 水 君 子 布 河 山 厦 河 鹅 公 岭 河 木 古 河 5 条 支 流 在 东 莞 市 境 内 汇 入 观 澜 河 的 下 游 石 马 河 雁 田 水 库 等 观 澜 河 水 系 分 布 示 意 图 见 下 图 77
图 4.1-2 观 澜 河 ( 石 马 河 ) 水 系 分 布 示 意 图 观 澜 河 干 流 与 主 要 支 流 特 征 表 见 下 表 78
干 流 观 澜 河 牛 湖 水 河 流 一 级 支 流 游 松 河 坂 田 河 上 芬 水 龙 华 河 岗 头 河 清 湖 水 长 坑 水 茜 坑 水 丹 坑 水 大 布 巷 水 樟 坑 径 河 白 花 河 表 4.1-1 观 澜 河 干 流 与 主 要 支 流 特 征 表 多 年 平 流 域 河 流 河 流 均 发 源 地 河 口 面 积 长 度 比 降 径 流 量 二 三 (km 2 ) (km) ( ) ( 万 级 支 流 m 3 ) 189.30 22.56 2.12 大 脑 壳 山 下 游 松 村 北 侧 19.23 8.38 6.70 2318 牛 咀 水 8.91 6.23 11.10 杨 美 村 东 侧 下 游 松 村 北 侧 17.46 8.02 4.60 2007 五 和 水 13.64 5.36 14.69 淹 猪 坑 西 北 侧 共 和 村 北 侧 9.12 7.44 6.41 928 羊 台 山 伍 屋 村 西 北 侧 36.59 10.35 10.48 4167 高 峰 河 10.00 6.50 24.80 冷 水 坑 2.46 3.74 27.00 水 大 浪 河 11.75 9.10 5.30 雷 公 顶 清 湖 村 西 侧 13.14 7.50 5.70 1468 山 3.00 1.60 11.35 打 石 坑 施 乐 高 科 技 有 3.97 3.88 11.70 456 顶 山 限 公 司 西 侧 茜 坑 水 观 澜 河 南 环 路 8.21 6.54 6.30 943 库 上 游 牛 岭 石 观 澜 河 人 民 医 4.55 3.43 5.10 523 场 院 1.18 1.42 0.73 雷 公 顶 放 马 埔 村 西 侧 17.91 12.02 2.05 2095 山 横 坑 水 3.68 4.87 5.34 打 石 窝 企 坪 村 东 南 侧 36.28 17.32 3.77 4094 大 水 坑 15.32 8.13 3.90 河 石 马 径 大 水 田 村 7.03 5.29 2.92 水 库 79
君 子 布 河 山 厦 河 鹅 公 岭 河 木 古 河 甘 坑 水 库 东 兴 砖 厂 18.88 14.01 3.35 1828 罗 山 水 库 平 龙 东 路 出 口 11.02 6.56 4.60 羊 岭 东 深 公 路 出 口 7.11 3.66 2.81 甘 坑 水 库 雁 田 水 库 6.03 4.73 3.33 本 项 目 与 观 澜 河 水 系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下 图 图 4.1-3 本 项 目 工 程 与 观 澜 河 水 系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2) 甘 坑 水 库 甘 坑 水 库 位 于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平 湖 街 道, 坝 址 在 平 湖 街 道 办 西 南 方 约 2km 广 深 铁 路 以 西 木 古 村 后 500m 处, 距 广 深 铁 路 最 短 距 离 约 1.6km, 属 木 古 河 的 上 游 水 库 控 制 集 雨 面 积 6.7km 2, 主 流 河 长 6.13km, 平 均 河 床 坡 降 0.00588 现 状 正 常 蓄 水 位 79.71m, 相 应 库 容 260.24 万 m 3, 死 水 位 70.40m, 死 库 容 6.0 万 m 3, 兴 利 库 容 254.24 万 m 3, 属 小 (1) 型 水 库 (3) 苗 坑 水 库 80
苗 坑 水 库 紧 靠 甘 坑 库 区 的 西 北 侧, 位 于 甘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的 下 游, 属 君 子 布 河 一 条 支 流 苗 坑 水 的 上 游 段 现 状 正 常 蓄 水 位 72.41m, 相 应 库 容 130.64 万 m 3, 死 水 位 61m, 死 库 容 5.48 万 m 3, 兴 利 库 容 125.16 万 m 3, 属 小 (1) 型 水 库 此 外 上 游 甘 坑 水 库 (F=6.7km 2,V 调 =254.24 万 m 3 ) 的 剩 余 水 量 通 过 溢 洪 道 泄 入 苗 坑 水 库 库 内 甘 坑 水 库 与 苗 坑 水 库 两 库 区 山 峦 迭 起, 地 形 高 低 起 伏, 是 典 型 的 丘 陵 山 地 周 边 山 体 较 厚 实, 库 岸 稳 定, 岩 石 出 露 少, 植 被 覆 盖 较 好 两 座 水 库 现 状 基 本 情 况 见 表 4.1-2 表 4.1-2 蓄 水 工 程 现 状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表 水 库 名 称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类 型 小 (1) 型 小 (1) 型 集 雨 面 积 (km 2 ) 6.7 0.92 死 水 位 (m) 70.40 61.00 死 库 容 ( 万 m 3 ) 6.00 5.48 正 常 蓄 水 位 (m) 79.71 72.41 正 常 蓄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 万 m 3 ) 260.24 130.64 兴 利 库 容 ( 万 m 3 ) 254.24 125.16 设 计 洪 水 位 (m)( 1%) 81.40 75.36 校 核 洪 水 位 (m)( 0.1%) 81.81 76.08 总 库 容 ( 万 m 3 ) 383.71 217.55 (4) 主 要 河 流 君 子 布 河 位 于 龙 岗 区 平 湖 街 道 西 部, 发 源 于 龙 岗 区 布 吉 街 道 甘 坑 村 采 石 场 东, 向 北 流 经 平 湖 街 道 的 甘 坑 辅 城 坳 社 区 后 进 入 龙 华 新 区 观 澜 街 道 的 君 子 布 社 区, 跨 环 观 南 路 后 一 直 向 北 经 天 堂 围 流 入 东 莞 市 境 内, 再 经 石 马 围 跨 过 广 深 铁 路 于 南 屏 汇 入 雁 田 水, 在 深 圳 市 境 内 河 长 14.01km, 控 制 集 雨 面 积 18.88km 2, 平 均 比 降 0.00388 龙 华 新 区 内 河 段 长 3.8km, 龙 岗 区 内 河 段 长 10.42km 流 域 为 低 山 丘 陵 地 带 和 盆 地, 流 域 土 壤 结 构 以 洪 积 粘 土 和 残 积 粘 土 为 主, 其 下 为 燕 山 期 第 四 期 花 岗 岩 及 白 垩 系 下 统 粉 砂 岩 砾 岩, 流 域 上 游 有 植 被 覆 盖, 中 下 游 由 于 已 城 镇 化, 基 本 无 植 被 覆 盖 木 古 河 位 于 龙 岗 区 平 湖 街 道 东 南 部, 原 发 源 于 布 吉 街 道 的 甘 坑, 由 西 向 东 流 经 甘 坑 水 库, 现 由 于 甘 坑 水 库 的 功 能 转 变 为 北 部 水 源 的 调 蓄 水 库, 仅 向 北 侧 的 苗 坑 水 库 泄 洪, 水 库 洪 水 不 再 流 入 木 古 河, 因 此 木 古 河 始 于 甘 坑 水 库 坝 下, 向 东 经 下 木 古 村 新 木 工 业 村, 跨 过 丹 平 公 路, 流 入 雁 田 水 库, 木 古 河 流 域 集 雨 面 积 为 81
7.06km 2, 主 流 长 4.73km, 主 流 比 降 J=0.00429 流 域 主 要 为 低 山 丘 陵 地 带 和 盆 地 区, 流 域 土 壤 结 构 以 洪 积 粘 土 和 淤 泥 质 粘 土 为 主, 其 下 为 强 风 化 基 岩 及 凝 灰 质 泥 岩, 流 域 内 植 被 覆 盖 较 差 (5) 径 流 根 据 统 计 资 料, 观 澜 河 不 同 保 证 率 的 径 流 量 见 表 4.1-2 表 4.1-2 观 澜 河 年 径 流 年 降 水 量 统 计 分 析 表 多 年 多 年 多 年 多 年 最 枯 年 径 平 均 平 均 平 均 集 雨 平 均 月 平 流 深 降 水 径 流 径 流 面 积 降 雨 均 径 (km 2 (m 量 量 量 ) 量 m) ( 亿 ( 亿 (m 3 流 量 /s (mm) m 3 ) m 3 (m 3 /s) ) ) 290.2 1825 925 3.69 1.92 6.09 0.72 不 同 保 证 率 年 径 流 总 量 ( 亿 m 3 ) 10 % 50 % 75 % 2.9 1.8 1.4 0 2 0 90 97 % % 1.0 0.8 6 1 4.1.3 气 象 本 工 程 所 在 地 处 于 北 回 归 线 以 南, 属 南 亚 热 带 海 洋 性 季 风 气 候, 夏 季 盛 行 暖 湿 偏 南 气 流, 冬 季 盛 行 干 燥 的 偏 北 风 据 深 圳 市 气 象 站 资 料 统 计, 流 域 内 气 温 气 压 风 向 风 速 降 雨 量 如 下 : (1) 气 温 : 深 圳 市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22.4, 气 温 年 际 变 化 不 大, 但 年 内 变 幅 较 大, 实 测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8.7,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0.2 多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2120 小 时, 是 华 南 沿 海 日 照 时 数 较 多 的 地 区 之 一 (2) 气 压 : 多 年 平 均 气 压 1010.8 毫 巴 (3) 风 向 风 速 : 深 圳 市 常 年 盛 行 风 向 为 南 东 风 和 东 北 风, 夏 季 盛 行 东 南 和 西 南 风, 多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2.6m/s, 实 测 极 端 最 大 风 速 40m/s, 风 力 超 过 12 级 深 圳 市 受 各 种 天 气 系 统 的 影 响, 以 锋 面 西 南 槽 天 气 及 热 带 低 压 ( 台 风 ) 天 气 系 统 为 主, 各 占 一 半 左 右, 因 此 深 圳 市 常 遭 受 台 风 灾 害, 对 我 市 产 生 影 响 的 台 风, 平 均 每 年 约 7.3 次 台 风 出 现 时 间 一 般 为 5~11 月, 以 7~9 月 最 为 频 繁, 近 40 年 中 对 深 圳 影 响 较 大 的 台 风 有 17 次 影 响 本 市 的 台 风, 风 力 都 在 6 级 以 上, 最 强 的 可 达 12 级 以 上 (4) 降 雨 量 : 根 据 甘 坑 水 库 51 年 实 测 资 料 (1961~2011 年 ) 统 计, 降 雨 量 年 际 变 化 大, 最 大 年 降 雨 量 2767.8mm(2001 年 ), 最 小 年 降 雨 量 828mm(1963 82
年 ) 年 降 雨 量 在 时 间 上 分 配 不 均, 汛 期 4~9 月 的 降 雨 量 占 全 年 的 80% 以 上, 且 多 以 暴 雨 形 式 出 现, 最 大 日 降 雨 量 为 309.5mm 多 年 平 均 降 雨 日 数 140 天, 多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1619mm 4.1.4 地 形 与 地 貌 本 工 程 位 于 平 湖 甘 坑 水 库 及 苗 坑 水 库 库 区, 根 据 深 圳 市 地 貌 区 划 图 可 知 : 本 工 程 属 深 圳 市 中 部 台 地 谷 地 区 根 据 地 形 的 绝 对 高 度 分 类, 工 程 区 属 于 低 丘 陵 地 貌 类 型 ; 总 体 地 势 南 高 北 低 4.1.5 地 质 概 况 4.1.5.1 地 层 岩 性 一 覆 盖 层 ⑴ 第 四 系 填 土 层 ( Q s 4 ) a. 素 填 土 ( 层 序 号 1-1): 红 褐 色, 褐 色, 稍 湿, 松 散, 由 粉 质 粘 土 及 少 量 砂 砾 碎 石 块 石 填 筑 而 成, 粒 径 0.5-5.0cm, 硬 杂 质 含 量 10-20% b. 杂 填 土 ( 层 序 号 1-2): 红 褐 色, 稍 湿, 松 散, 由 粉 质 粘 土 及 少 量 砂 砾 碎 石 块 石 填 筑 而 成, 夹 少 量 建 筑 垃 圾 c. 耕 土 ( 层 序 号 1-3): 褐 色, 稍 湿, 松 散, 由 粉 质 粘 土 及 少 量 砂 砾 填 筑 而 成, 含 少 量 腐 殖 质 及 植 物 根 系, 硬 杂 质 含 量 <5% ⑵ 第 四 系 冲 积 层 ( Q 4 ) al a. 粗 砾 砂 ( 层 序 号 2-1): 灰 褐 色, 暗 灰 色, 饱 和, 松 散, 其 矿 物 成 分 主 要 为 石 英, 级 配 差, 细 粒 含 量 约 5-10%, 岩 芯 多 呈 散 粒 状 b. 淤 泥 质 粉 质 粘 土 ( 层 序 号 2-2): 灰 黑 色, 深 灰 色, 很 湿, 软 塑 状, 不 均 匀 含 大 量 砾 砂, 局 部 富 集 变 相 为 砂 土 c. 含 砂 粉 质 粘 土 ( 层 序 号 2-3): 灰 白 色, 湿, 可 塑, 不 均 匀 含 大 量 砂 砾, 局 部 富 集 变 相 为 砂 土 d. 粗 砾 砂 ( 层 序 号 2-4): 灰 白 色, 饱 和, 松 散 - 稍 密, 矿 物 成 分 为 长 石 石 英, 岩 芯 多 呈 散 粒 团 块 状, 颗 粒 级 配 中 等, 细 粒 含 量 约 25% 83
⑶ 第 四 系 坡 积 土 层 ( Q 4 ) dl 粉 质 粘 土 ( 层 序 号 2-5): 红 褐 色, 褐 色, 稍 湿, 可 塑, 韧 性 及 干 强 度 中 等, 不 均 匀 含 大 量 砾 砂, 砂 粒 含 量 约 30% ⑷ 第 四 系 残 积 土 层 ( Q el 2 ) a. 砾 质 粘 性 土 ( 层 序 号 3-1): 黄 褐 色 灰 褐 色, 稍 湿, 硬 塑, 由 中 粗 粒 花 岗 岩 风 化 残 积 而 成, 其 干 强 度 及 韧 性 中 等, 无 摇 振 反 应 ; 砾 石 含 量 约 20-30%, 局 部 富 集 变 相 为 砂 土 b. 粉 质 粘 土 ( 层 序 号 3-2): 黄 褐 色, 红 褐 色, 稍 湿, 硬 塑, 韧 性 及 干 强 度 中 等, 由 粉 砂 岩 风 化 残 积 而 成 为 三 层 ; 二 下 伏 基 岩 项 目 区 内 下 伏 基 岩 有 早 白 垩 世 ( K 1 ) 花 岗 岩 及 侏 罗 系 ( J ) 粉 砂 岩 ⑴ 早 白 垩 系 中 粗 中 细 斑 状 黑 云 母 二 长 花 岗 岩 ( K 1b 1 ηγ ), 根 据 风 化 程 度 可 分 a. 全 风 化 层 ( 层 序 号 4-1): 褐 色, 稍 湿, 原 岩 结 构 大 部 分 被 破 坏, 矿 物 成 分 大 部 分 已 风 化 成 土 状, 岩 芯 呈 坚 硬 土 状 b. 强 风 化 层 ( 层 序 号 4-2): 深 灰 色 灰 白 色, 中 细 斑 状 结 构 块 状 构 造, 裂 隙 发 育, 岩 芯 呈 碎 块 状, 少 量 呈 扁 柱 状 c. 弱 风 化 层 ( 层 序 号 4-3): 深 灰 色, 灰 白 色, 中 细 斑 状 结 构 块 状 构 造, 裂 隙 不 发 育, 岩 芯 多 呈 10-15cm 柱 状, 少 量 呈 扁 柱 状 ⑵ 侏 罗 系 塘 厦 组 凝 灰 质 粉 砂 岩 ( 1 t ), 根 据 风 化 程 度 可 分 为 三 层 ; J 2 a. 全 风 化 层 ( 层 序 号 5-1): 灰 褐 色 黄 褐 色, 原 岩 结 构 基 本 破 坏, 略 具 残 余 结 构 强 度, 岩 石 风 化 呈 土 状, 稍 湿, 硬 塑 ; 偶 夹 强 风 化 块 b. 强 风 化 层 ( 层 序 号 5-2): 黄 褐 色 深 灰 色, 粉 砂 质 结 构 层 理 构 造, 原 岩 结 构 大 部 分 破 坏, 岩 石 风 化 呈 碎 块 混 土 状 碎 块 状, 岩 块 手 可 折 断 ; 偶 夹 弱 风 化 岩 块 c. 弱 风 化 层 ( 层 序 号 5-3): 深 灰 色 灰 白 色, 粉 砂 质 结 构 层 理 构 造, 裂 隙 发 育, 岩 芯 呈 碎 块 状, 少 量 呈 扁 柱 状 84
4.1.5.2 地 质 构 造 及 区 域 稳 定 性 分 析 深 圳 地 区 大 地 构 造 位 置 为 东 南 地 洼 区 闽 浙 地 洼 和 浙 粤 地 穹 系 的 交 接 地 带, 以 莲 花 山 断 裂 带 为 界 而 作 为 主 干 断 裂 之 一 的 深 圳 ~ 五 华 断 裂 是 影 响 深 圳 地 区 的 主 要 断 裂 构 造, 亦 是 条 活 动 性 断 裂, 其 走 向 为 北 50 ~70 东, 由 一 系 列 平 行 展 布 的 压 扭 性 断 裂 组 成, 切 割, 包 容 了 东 西 向 断 裂, 又 为 北 北 东 及 北 西 向 断 裂 切 割, 使 形 成 较 早 的 北 东 向 断 裂 的 主 体 ; 后 者 走 向 北 20 ~40 东, 多 呈 平 直 而 短 小 的 分 散 状 断 裂, 并 斜 切 前 者, 早 期 为 张 性, 晚 期 为 压 扭 性, 具 反 扭 特 征, 是 形 成 较 晚 的 北 东 向 断 裂 的 次 要 组 分 据 区 域 地 质 资 料, 本 区 位 于 深 圳 断 裂 带 北 西 侧, 距 深 圳 断 裂 带 尚 有 一 定 距 离, 受 其 影 响 较 小 根 据 深 圳 市 地 质 构 造 图 的 资 料 显 示, 场 区 无 断 裂 带 通 过 根 据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GB18306-2001), 本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地 震 活 动 频 率 小 强 度 低,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震 烈 度 区 划 图 划 分, 工 程 区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为 6 度 根 据 深 圳 市 区 域 稳 定 性 评 价 中 深 圳 市 区 域 稳 定 性 分 区 图 可 知, 该 区 属 于 稳 定 区 4.1.5.3 水 文 地 质 本 次 钻 探 深 度 内 揭 露 的 地 下 水 主 要 有 浅 层 孔 隙 性 潜 水 及 基 岩 裂 隙 水 两 种 类 型 : 浅 层 孔 隙 性 潜 水 主 要 赋 存 于 第 四 系 填 土 层 淤 泥 质 粉 质 粘 土 层 及 粗 砾 砂 层 中, 其 透 水 性 及 富 水 性 均 较 强, 水 量 中 等, 丰 水 季 节 主 要 接 受 大 气 降 水 和 水 库 水 体 侧 向 补 给, 枯 水 季 节 则 是 库 区 的 补 给 来 源 之 一, 以 蒸 发 及 向 地 表 水 体 排 泄 为 主 基 岩 裂 隙 水 主 要 赋 存 于 基 岩 裂 隙 中, 接 受 上 伏 孔 隙 性 潜 水 的 补 给, 各 个 风 化 带 都 发 育 着 不 同 程 度 的 裂 隙, 含 风 化 裂 隙 水, 它 们 的 透 水 性 及 富 水 性 受 裂 隙 发 育 程 度 及 裂 隙 充 填 程 度 影 响, 地 下 水 沿 节 理 裂 隙 活 动 4.1.5.4 各 建 筑 场 地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一 泵 站 及 输 水 管 线 (1) 地 形 地 貌 条 件 拟 建 泵 站 位 于 苗 坑 水 库 库 区 南 侧, 输 水 管 线 两 条, 分 别 联 通 苗 坑 水 库 及 甘 坑 85
水 库 和 苗 坑 水 库 及 北 部 支 线 根 据 地 形 的 绝 对 高 度 分 类, 工 程 区 属 于 低 丘 陵 地 貌 类 型 甘 坑 水 库 至 苗 坑 水 库 输 水 涵 管 沿 线 均 为 自 然 山 体, 植 被 茂 盛, 沿 线 标 高 介 于 66.0~90.5m 山 体 自 然 坡 度 约 8 度 苗 坑 水 库 至 水 厂 输 水 管 位 于 苗 坑 水 库 主 坝 右 侧, 距 右 坝 端 约 30m, 沿 线 标 高 介 于 76.0~76.5m, 拟 通 过 隧 洞 及 埋 管 方 式 将 水 输 送 至 北 部 支 线 (2) 地 层 岩 性 苗 坑 水 库 水 厂 输 水 管 : 根 据 钻 探 揭 露 (ZK1), 分 布 底 层 自 上 而 下 有 : 填 土 层 揭 露 厚 度 1.5m, 层 底 标 高 74.92m; 残 积 粉 质 粘 土 ( 层 序 号 3-2) 厚 度 7.2m, 层 底 标 高 67.72m; 下 伏 基 岩 为 侏 罗 系 粉 砂 岩, 全 风 化 层 揭 露 厚 度 7.1m, 层 底 标 高 60.62m, 强 风 化 层 至 钻 孔 底 标 高 46.22m 注 : 由 于 该 场 地 水 库 扩 容 施 工, 填 土 层 厚 度 可 能 增 加 0.5~1.0m 甘 坑 水 库 - 苗 坑 水 库 输 水 涵 管 及 苗 坑 泵 站 : 根 据 钻 探 揭 露 (ZK2), 分 布 底 层 自 上 而 下 有 : 填 土 层 揭 露 厚 度 9.0m, 层 底 标 高 68.92m; 残 积 粉 质 粘 土 ( 层 序 号 3-2) 厚 度 8.8m, 层 底 标 高 60.12m; 下 伏 基 岩 为 侏 罗 系 粉 砂 岩, 全 风 化 层 揭 露 厚 度 4.2m, 层 底 标 高 55.92m, 强 风 化 层 揭 露 厚 度 10.6m, 层 底 标 高 45.32m, 弱 风 化 层 至 钻 孔 底 标 高 35.32m (3)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ZK1 ZK2 钻 探 深 度 内 揭 露 的 地 下 水 主 要 有 浅 层 孔 隙 性 潜 水 及 基 岩 裂 隙 水 两 种 类 型. 勘 察 期 间 ZK1 ZK2 进 行 了 简 易 地 下 水 观 测, 测 得 各 钻 孔 稳 定 水 位 埋 深 5.2(ZK2)~5.6(ZK1)m, 标 高 介 于 72.35(ZK1)~72.72(ZK2)m 场 地 环 境 类 型 为 Ⅱ 类 (4)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场 地 内 未 揭 露 有 滑 坡 危 岩 崩 塌 泥 石 流 及 地 面 塌 陷 等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场 地 稳 定 性 较 好, 适 宜 本 工 程 建 筑 本 场 地 分 布 的 不 良 地 层 主 要 为 填 土 层, 多 呈 松 散 状, 欠 固 结, 强 度 低 二 溢 洪 道 (1) 地 形 地 貌 条 件 86
两 处 拟 改 建 溢 洪 道 分 别 位 于 苗 坑 水 库 西 南 侧 及 甘 坑 水 库 西 南 侧, 根 据 深 圳 市 地 貌 区 划 图 可 知 : 本 工 程 属 深 圳 市 中 部 台 地 谷 地 区 根 据 地 形 的 绝 对 高 度 分 类, 工 程 区 属 于 低 丘 陵 地 貌 类 型 ; 钻 孔 孔 口 标 高 76.66~79.90m, 地 势 南 高 北 低 (2) 地 层 岩 性 苗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 根 据 钻 探 揭 露 (ZK3), 分 布 底 层 自 上 而 下 有 : 填 土 层 揭 露 厚 度 6.5m, 层 底 标 高 70.16m; 下 伏 基 岩 为 侏 罗 系 粉 砂 岩, 强 风 化 层 揭 露 厚 度 11.3m, 层 底 标 高 58.86m, 弱 风 化 层 至 钻 孔 底 标 高 51.16m 甘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 根 据 钻 探 揭 露 (ZK4), 分 布 底 层 自 上 而 下 有 : 填 土 层 揭 露 厚 度 3.6m, 层 底 标 高 76.30m; 冲 积 粗 砾 砂 ( 层 序 号 2-1) 厚 度 2.8m, 层 底 标 高 73.50m, 冲 积 淤 泥 质 粉 质 粘 土 ( 层 序 号 2-2) 厚 度 2.6m, 层 底 标 高 70.90m; 残 积 砾 质 粘 性 土 ( 层 序 号 3-1) 厚 度 2.0m, 层 底 标 高 68.90m; 下 伏 基 岩 为 白 垩 系 花 岗 岩, 强 风 化 层 揭 露 厚 度 7.0m, 层 底 标 高 61.90m, 弱 风 化 层 揭 露 厚 度 1.0m, 层 底 标 高 60.90m, 微 风 化 层 至 钻 孔 底 标 高 56.70m (3)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ZK3 ZK4 钻 探 深 度 内 揭 露 的 地 下 水 主 要 有 浅 层 孔 隙 性 潜 水 及 基 岩 裂 隙 水 两 种 类 型 : 勘 察 期 间 ZK3 ZK4 进 行 了 简 易 地 下 水 观 测, 测 得 各 钻 孔 稳 定 水 位 埋 深 4.6(ZK3)~5.1(ZK4)m, 标 高 介 于 72.06(ZK3)~74.80(ZK4)m 场 地 环 境 类 型 为 Ⅱ 类 (4)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结 合 本 工 程 总 体 布 置 方 案 分 析, 本 场 地 分 布 的 不 良 地 层 主 要 为 ㈠ 填 土 层, 多 呈 松 散 状, 欠 固 结, 强 度 低 ;㈡ 淤 泥 质 粉 质 粘 土, 其 呈 软 塑 状, 属 于 高 压 缩 性 土 层, 容 易 产 生 压 缩 变 形 除 此 外, 场 地 内 未 揭 露 有 滑 坡 危 岩 崩 塌 泥 石 流 及 地 面 塌 陷 等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场 地 稳 定 性 较 好, 适 宜 本 工 程 建 筑 三 甘 坑 库 尾 挡 水 闸 (1) 地 形 地 貌 条 件 拟 新 建 水 闸 位 于 甘 坑 水 库 库 尾, 根 据 深 圳 市 地 貌 区 划 图 可 知 : 本 工 程 属 深 圳 市 中 部 台 地 谷 地 区 根 据 地 形 的 绝 对 高 度 分 类, 工 程 区 属 于 低 丘 陵 地 貌 类 型 ; 钻 87
孔 孔 口 标 高 80.34m, 地 势 南 高 北 低 (2) 地 层 岩 性 根 据 钻 探 揭 露 (ZK8), 分 布 底 层 自 上 而 下 有 : 填 土 层 揭 露 厚 度 6.2m, 层 底 标 高 74.14m; 冲 积 层 粗 砾 砂 ( 层 序 号 2-1) 揭 露 厚 度 10.8m, 层 底 标 高 63.34m; 残 积 砾 质 粘 性 土 揭 露 厚 度 至 钻 孔 底 标 高 59.54m (3)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ZK8 钻 探 深 度 内 揭 露 的 地 下 水 主 要 有 浅 层 孔 隙 性 潜 水 一 种 类 型 : 勘 察 期 间 ZK8 进 行 了 简 易 地 下 水 观 测, 测 得 各 钻 孔 稳 定 水 位 埋 深 5.0m, 标 高 介 于 75.34m 场 地 环 境 类 型 为 Ⅱ 类 (4)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本 场 地 分 布 的 不 良 地 层 主 要 为 填 土 层, 多 呈 松 散 状, 欠 固 结, 强 度 低 场 地 内 未 揭 露 有 滑 坡 危 岩 崩 塌 泥 石 流 及 地 面 塌 陷 等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场 地 稳 定 性 较 好, 适 宜 本 工 程 建 筑 4.1.5.5 场 地 稳 定 性 评 价 工 程 区 内 活 动 性 断 裂 不 发 育, 未 见 大 的 区 域 性 的 构 造 存 在, 区 内 未 发 现 晚 更 新 世 以 来 的 断 层 或 阶 地 平 面 发 生 错 位 的 现 象, 区 域 构 造 稳 定 属 较 稳 定 区 在 勘 察 深 度 范 围 内, 未 发 现 明 显 的 断 裂 构 造 形 迹, 亦 未 发 现 岩 溶 土 洞 等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场 地 稳 定 性 较 好 参 照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50011-2010)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当 地 经 验 判 别 : 场 地 土 类 型 为 中 软 场 地 土, 场 地 类 别 为 Ⅱ 类, 场 地 位 于 建 筑 抗 震 不 利 地 段 按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50011-2010) 附 录 A 的 划 分, 场 地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Ⅵ 度, 设 计 地 震 分 组 为 第 一 组, 设 计 基 本 地 震 加 速 度 值 为 0.05g, 地 震 动 反 应 谱 特 征 周 期 为 0.35s 4.1.5.6 工 程 地 质 情 况 小 结 (1) 根 据 勘 察 结 果, 结 合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规 范 (GB50021-2001,2009 年 版 ), 确 定 工 程 重 要 性 等 级 为 二 级 场 地 等 级 二 级 地 基 等 级 三 级 和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等 级 乙 级 (2) 工 程 区 内 活 动 性 断 裂 不 发 育, 未 见 大 的 区 域 性 的 构 造 存 在, 区 内 未 88
发 现 晚 更 新 世 以 来 的 断 层 或 阶 地 平 面 发 生 错 位 的 现 象, 区 域 构 造 稳 定 属 稳 定 区 在 勘 察 深 度 范 围 内, 未 发 现 明 显 的 断 裂 构 造 形 迹, 亦 未 发 现 岩 溶 土 洞 等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场 地 稳 定 性 较 好 参 照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50011-2010)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当 地 经 验 判 别 : 场 地 土 类 型 为 中 软 场 地 土, 场 地 类 别 为 Ⅱ 类 场 地 位 于 建 筑 抗 震 不 利 地 段 依 据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50011-2010),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Ⅵ 度 区,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值 为 0.05g, 地 震 反 应 谱 特 征 周 期 为 0.35s (3) 根 据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规 范 (GB50487-2008) 的 评 价 标 准 综 合 判 定 : 场 地 地 下 水 对 砼 具 中 等 腐 蚀 性, 对 混 凝 土 结 构 中 的 钢 筋 不 具 腐 蚀 性, 对 钢 结 构 具 弱 腐 蚀 性 ; 根 据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规 范 (GB50021-2001) 的 评 价 标 准 综 合 判 定 : 场 地 土 体 对 砼 具 微 腐 蚀 性, 对 混 凝 土 结 构 中 的 钢 筋 具 弱 腐 蚀 性, 对 钢 结 构 具 弱 腐 蚀 性 场 地 环 境 类 型 为 Ⅱ 类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工 业 建 筑 防 腐 设 计 规 范 ( GB50046-2008)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钢 结 构 等 建 筑 材 料 进 行 防 护 (4) 根 据 中 小 型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规 范 (SL55-2005) 中 岩 土 渗 透 性 分 级, 填 土 耕 土 属 中 等 透 水 性 ; 冲 积 层 属 中 等 透 水 性 ; 坡 积 粉 质 粘 土 属 弱 透 水 性 ; 砾 质 粘 性 土 属 中 等 透 水 性 ; 残 积 粉 质 粘 土 属 微 透 水 性 ; 全 风 化 粉 砂 岩 属 微 透 水 性 ; 强 风 化 粉 砂 岩 属 弱 透 水 性 4.1.7 植 被 与 土 壤 区 域 自 然 土 壤 主 要 以 花 岗 岩 砂 页 岩 发 育 而 成 的 赤 红 壤 为 主, 但 在 不 同 海 拔 高 度 的 生 物 气 候 条 件 下 又 分 别 发 育 成 相 应 的 山 地 红 壤 按 照 中 国 植 被 对 植 被 型 ( 全 国 共 29 个 ) 的 划 分, 片 区 内 有 草 地 和 人 工 植 被 2 种 类 型, 人 工 植 被 又 有 相 思 林 果 林 和 生 态 风 景 林 三 种 林 分, 具 体 植 被 见 章 节 5.1.2 植 被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2 社 会 环 境 4.2.1 行 政 区 划 区 本 工 程 所 在 位 置 为 龙 岗 区 平 湖 街 道, 主 要 供 水 对 象 为 龙 岗 区 平 湖 街 道 平 湖 片 89
龙 岗 区 位 于 深 圳 市 东 北 部, 东 临 坪 山 新 区, 南 连 罗 湖 区 盐 田 区, 西 接 龙 华 新 区, 北 靠 惠 州 市 东 莞 市, 交 通 网 络 四 通 八 达 自 然 环 境 得 天 独 厚 文 化 底 蕴 浓 郁 深 厚, 是 一 座 宜 居 宜 业 宜 商 宜 旅 的 新 兴 城 区, 是 投 资 置 业 的 理 想 选 择 辖 区 总 面 积 387.33 平 方 公 里, 下 辖 平 湖 坂 田 布 吉 南 湾 横 岗 龙 城 龙 岗 坪 地 8 个 街 道,109 个 社 区 龙 岗 区 处 于 珠 江 口 东 岸 深 莞 惠 城 市 圈 的 重 要 节 点, 是 连 接 珠 三 角 经 济 圈 与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的 重 要 通 道, 拥 有 得 天 独 厚 的 区 位 优 势 丰 富 充 足 的 土 地 储 备 风 光 旖 旎 的 旅 游 资 源 和 历 史 悠 久 的 客 家 文 化 平 湖 街 道 位 于 龙 岗 区 西 北 部, 东 与 横 岗 街 道 相 连, 西 与 宝 安 区 观 澜 街 道 接 壤, 南 与 布 吉 街 道 毗 邻, 北 接 东 莞 市, 是 深 圳 市 至 东 莞 市 龙 岗 区 至 宝 安 区 的 交 汇 点 街 道 面 积 41.8 平 方 公 里, 总 人 口 约 35 万, 其 中 户 籍 人 口 15666 人 下 辖 10 个 社 区 居 委 会 辖 平 湖 良 安 田 新 南 新 木 山 厦 鹅 公 岭 平 湖 白 泥 坑 辅 城 坳 上 木 古 10 个 社 区 共 有 15 个 村 委 会 和 15 个 社 区, 总 面 积 84.08 平 方 千 米 4.2.2 社 会 经 济 根 据 龙 岗 区 2014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2014 年, 龙 岗 区 ( 不 含 大 鹏 坪 山 新 区 )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2321.25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计 算 ( 下 同 ), 比 上 年 增 长 9.5% 分 产 业 看,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0.38 亿 元, 下 降 12.0%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1453.13 亿 元, 增 长 10.5%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867.73 亿 元, 增 长 7.4%; 其 中 交 通 运 输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增 长 8.8%;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增 长 10.0%;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增 长 2.6%; 金 融 业 增 长 15.0%; 房 地 产 业 增 长 3.1%; 其 他 服 务 业 增 长 7.7% 三 次 产 业 比 例 为 0.02:62.60:37.38 人 均 生 产 总 值 118433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8.1 % 2014 年, 龙 岗 区 全 区 实 现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增 加 值 1272.21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4.5%, 占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比 重 达 54.8% 其 中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208.82 亿 元, 增 长 12.2%; 生 物 产 业 10.10 亿 元, 增 长 4.3%; 互 联 网 产 业 21.82 亿 元, 增 长 18.3%; 新 能 源 产 业 19.73 亿 元, 下 降 0.8%; 新 材 料 产 业 54.72 亿 元, 增 长 6.0%;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957.02 亿 元, 增 长 15.9% 龙 岗 区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总 指 数 全 年 平 均 比 上 年 上 涨 2.1% 其 中, 服 务 项 目 价 格 上 涨 2.2%, 消 费 品 价 格 上 涨 2.0% 除 交 通 和 通 讯 项 目 价 格 指 数 有 所 下 降 外, 其 他 七 大 类 消 费 项 目 价 格 均 有 所 上 涨, 其 中 衣 着 类 和 食 品 类 上 涨 幅 度 最 大, 分 别 90
上 涨 4.4% 和 3.4% 4.3 市 政 设 施 概 况 4.3.1 供 水 目 前 平 湖 片 区 日 常 供 水 主 要 通 过 苗 坑 水 厂 供 水, 苗 坑 水 厂 目 前 规 模 为 10 万 m 3 /d, 其 远 期 规 划 为 20 万 m 3 /d, 而 苗 坑 水 厂 的 主 要 水 源 有 三 : 一 是 东 深 供 水 ( 雁 田 水 库 ) 自 流 至 鹅 公 岭 水 厂 蓄 水 塘, 经 加 压 后 由 管 道 (DN600PVC 应 急 管 ) 输 送 至 苗 坑 水 厂 反 应 池, 供 水 能 力 约 4 万 m 3 /d 二 是 通 过 苗 坑 水 库 坝 下 输 水 涵 管 (DN600) 直 接 取 用 苗 坑 水 库 原 水, 供 水 能 力 约 4 万 m 3 /d 三 是 由 龙 茜 供 水 管 道 分 水 口 (DN1400 钢 管 ) 直 接 供 上 水 厂 反 应 池 现 北 线 运 行 后, 由 于 龙 茜 工 程 频 繁 出 现 爆 管 等 情 况, 龙 茜 管 道 目 前 处 于 停 止 运 行 状 况, 基 本 不 供 水 给 苗 坑 水 厂, 而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没 有 设 立 分 水 口 供 原 水 到 苗 坑 水 厂, 因 此 当 苗 坑 水 厂 需 水 量 较 大 时, 只 依 靠 北 线 龙 茜 间 的 连 通 管 和 龙 茜 苗 坑 水 厂 的 分 水 口 向 苗 坑 水 厂 倒 供 水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的 供 水 可 由 供 水 网 络 协 调 解 决, 也 可 利 用 两 库 在 低 水 位 时 的 剩 余 水 量 苗 坑 水 厂 目 前 日 供 水 量 为 10 万 m3/d, 计 划 扩 建 至 20 万 m3/d 苗 坑 水 厂 的 原 水 目 前 主 要 来 自 龙 茜 供 水 管, 苗 坑 水 库 目 前 供 水 量 占 整 个 供 水 网 络 的 比 重 很 小, 建 设 期 对 供 水 系 统 影 响 不 大 供 水 现 状 见 附 图 4.3.2 排 水 根 据 深 圳 市 污 水 系 统 布 局 近 期 规 划,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未 划 分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根 据 观 澜 河 流 域 污 水 管 网 总 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未 敷 设 市 政 排 水 管 网, 且 位 于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建 议 施 工 人 员 在 附 近 居 民 区 租 用 民 房 居 住,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可 直 接 经 市 政 管 网 排 至 鹅 公 岭 污 水 处 理 厂 施 工 期 隧 洞 洞 内 排 水 充 分 利 用 隧 道 纵 坡 自 排, 局 部 位 置 由 于 围 岩 类 别 变 化 导 致 洞 径 变 换 不 能 自 排 的, 采 用 水 泵 配 合 进 行 抽 排 洞 外 设 处 理 池 处 理, 经 过 滤 沉 淀 及 消 解 后 可 作 施 工 用 水 或 直 接 排 至 下 游 4.4 区 域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91
4.4.1 观 澜 河 流 域 污 染 严 重 深 圳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在 观 澜 河 共 布 设 了 清 湖 桥 放 马 埔 和 企 坪 3 个 监 测 断 面, 本 基 地 位 于 这 3 个 常 规 监 测 断 面 的 上 游 根 据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 2013~2020), 由 于 观 澜 河 现 状 水 质 劣 于 V 类, 因 此 采 取 分 阶 段 达 标 管 理 计 划,2015 年 NH 3 -N 指 标 达 V 类, 其 余 指 标 达 Ⅳ 类 2018 年 NH 3 -N 指 标 达 Ⅳ 类, 其 余 指 标 达 Ⅲ 类 2010 年 全 面 达 Ⅲ 类 全 河 段 年 均 值 超 标 的 项 目 有 生 化 需 氧 量 氨 氮 总 磷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监 测 值 出 现 超 标 的 项 目 还 包 括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和 化 学 需 氧 量, 整 体 水 质 劣 于 Ⅴ 类, 处 于 重 度 污 染 水 平 采 用 Spearman 秩 相 关 系 数 法 对 深 圳 市 各 主 要 河 流 的 年 度 水 质 综 合 污 染 指 数 以 及 列 入 综 合 污 染 指 数 计 算 的 各 污 染 指 标 的 变 化 趋 势 进 行 分 析, 采 用 2006~ 2010 年 监 测 数 据, 趋 势 分 析 结 果 表 明, 观 澜 河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生 化 需 氧 量 总 磷 和 镉, 浓 度 下 降 趋 势 有 显 著 意 义, 其 他 污 染 物 浓 度 和 水 质 综 合 污 染 指 数 变 化 趋 势 无 显 著 意 义 观 澜 河 整 体 水 质 与 十 五 末 年 相 比 有 明 显 改 善,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流 域 内 新 建 成 了 龙 华 污 水 处 理 厂, 新 增 15 万 吨 / 日 的 处 理 规 模, 同 时 建 成 了 观 澜 河 沿 河 截 污 箱 涵 工 程 和 清 湖 人 工 湿 地 工 程, 各 项 处 理 工 程 发 挥 了 较 大 减 排 作 用 但 由 于 流 域 内 污 水 处 理 率 仍 然 不 高, 大 量 污 水 未 能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我 市 与 东 莞 市 交 接 断 面 水 质 在 十 一 五 末 仍 未 达 到 相 关 目 标 4.4.2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严 重 随 着 城 市 的 发 展 和 经 济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片 区 有 多 个 建 设 项 目 已 建 或 在 建 其 中 已 建 的 机 荷 高 速 等 造 成 了 区 域 的 水 土 流 失 问 题 区 域 植 被 覆 盖 率 下 降, 植 被 斑 块 碎 片 化 92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5.1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5.1.1 调 查 内 容 (1) 生 态 背 景 调 查 生 态 背 景 调 查 主 要 调 查 区 域 植 被 类 型 生 物 量 是 否 存 在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保 护 植 物 物 种 (2) 主 要 生 态 问 题 调 查 生 态 问 题 调 查 主 要 调 查 影 响 区 域 内 是 否 存 在 制 约 本 区 域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主 要 生 态 问 题, 如 水 土 流 失 沙 漠 化 石 漠 化 盐 渍 化 自 然 灾 害 生 物 入 侵 和 污 染 危 害 等 5.1.2 植 被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 植 被 类 型 按 照 中 国 植 被 对 植 被 型 ( 全 国 共 29 个 ) 的 划 分, 片 区 内 有 草 地 和 人 工 植 被 2 种 类 型, 人 工 植 被 又 有 相 思 林 果 林 和 生 态 风 景 林 园 林 绿 地 四 种 林 分 ( 分 布 见 植 被 图 ) 93
相 思 林 果 林 生 态 风 景 林 草 地 园 林 绿 地 图 5.1-1 项 目 区 域 典 型 植 被 实 景 图 94
5.1-2 项 目 区 域 植 被 类 型 图 下 面 从 环 境 评 价 的 角 度 对 这 几 种 植 被 类 型 进 行 描 述 和 评 价 : 1 相 思 林 在 本 工 程 K0+000~K1+004 的 西 侧 区 域, 主 要 为 大 量 的 马 占 相 思 林 带, 该 区 域 主 要 作 为 道 路 防 护 林 带 存 在, 种 植 不 久, 高 2-2.5m, 胸 径 约 5-7cm, 郁 闭 度 约 为 40%, 整 体 林 相 整 齐 林 下 主 要 为 人 工 种 植 的 草 皮, 主 要 为 台 湾 草, 并 有 少 量 自 然 生 长 的 小 草 本, 包 括 黄 鹌 菜 红 毛 草 等 95
马 占 相 思 林 带 马 占 相 思 林 带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周 边 山 地 也 有 大 量 分 布, 是 本 区 域 的 主 要 的 植 被 类 型, 为 前 些 年 为 绿 化 荒 山 而 人 工 种 植 的 林 分, 以 马 占 相 思 (Acacia mangium) 为 主, 间 种 部 分 大 叶 相 思 (Acacia auriculiformis), 平 均 高 达 8m, 平 均 胸 径 16cm, 郁 闭 度 0.8 乔 木 下 层 有 少 量 鸭 脚 木 (Schefflera octophylla) 野 漆 树 (Toxicodendron succedaneum) 等, 地 被 有 芒 萁 (Dicranopteris dichotoma) 纤 毛 鸭 嘴 草 (Ischaemum barbatum) 黑 莎 草 (Gahnia tristis) 山 菅 兰 (Dianella ensifolia) 等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和 净 生 产 量 分 别 为 128.31t/hm 2 和 21.30t/hm 2 a 本 地 块 植 物 种 类 较 少, 平 均 1000m 2 达 51 种 2 果 林 果 园 主 要 位 于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周 边 相 对 平 缓 的 山 坡, 是 前 些 年 开 山 种 果 产 生 的 经 济 林 果 树 以 荔 枝 (Litchi chinensis) 龙 眼 (Dimocarpus longan) 为 主, 长 势 一 般, 疏 于 管 理, 部 分 已 被 薇 甘 菊 无 根 藤 覆 盖 果 树 平 均 胸 径 13cm 树 高 约 5m, 冠 幅 3.5m 平 均 郁 闭 度 为 0.6 本 区 域 植 物 种 类 单 调, 平 均 1000m 2 只 有 45 种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和 净 生 产 量 分 别 为 30.70t/hm 2 和 12.80t/hm 2 a 3 生 态 风 景 林 在 本 工 程 K1+250~K2+209 的 北 侧 区 域 ( 机 荷 高 速 南 侧 ) 为 生 态 风 景 林, 该 区 域 同 时 也 是 深 圳 市 生 态 廊 道 关 键 生 态 节 点 的 一 部 分, 该 区 域 的 主 要 植 被 是 在 原 有 桉 树 林 相 思 林 基 础 上 进 行 栽 种 园 林 物 种 形 成 的 生 态 风 景 林, 林 相 较 不 整 齐, 高 度 5-6m, 郁 闭 度 较 高, 约 65%, 具 体 种 类 包 括 自 然 演 替 而 成 的 簕 仔 树 栽 种 的 红 花 羊 蹄 甲 糖 胶 树 小 叶 榕 黄 葛 树, 草 藤 本 类 的 主 要 为 后 期 自 然 演 替 形 成 的 物 种, 包 括 革 命 菜 三 裂 叶 鬼 针 草 龙 珠 果 一 点 红 飞 扬 草 等 96
生 态 风 景 林 自 然 演 替 产 生 的 勒 仔 树 外 围 种 植 的 红 花 羊 蹄 甲 糖 胶 树 黄 葛 树 97
桉 树 龙 珠 果 一 点 红 革 命 菜 三 裂 叶 鬼 针 草 小 叶 榕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东 部 山 地 也 有 生 态 风 景 林 分 布 近 年 林 业 部 门 实 施 生 态 风 景 林 工 程, 在 山 上 种 植 了 黧 蒴 (Castanopsis fissa) 木 荷 (Schima superba) 樟 树 (Cinnamomum camphora ) 山 杜 英 (Elaeocarpus sylvestris ) 阴 香 ( Cinnamomum burmanii ) 乌 墨 (Syzygium cumini ) 塞 楝 (Khaya senegalensis) 大 叶 紫 薇 (Lagerstroemia speciosa) 等, 这 这 些 树 木 已 初 步 成 林, 林 中 稀 疏 分 布 有 鸭 脚 木 (Schefflera octophylla ) 野 漆 树 (Toxicodendron succedaneum) 鼠 刺 (Itea chinensis) 降 真 香 (Acronychia pedunculata) 等 乡 土 98
树 种 林 分 平 均 高 5 米 平 均 胸 径 10 厘 米 郁 闭 度 0.7, 对 本 地 区 的 生 态 恢 复 和 景 观 营 造 具 有 积 极 的 作 用 林 下 灌 木 有 豺 皮 樟 (Litsea rotundifolia var. oblongifolia) 野 牡 丹 (Melastoma candidum) 桃 金 娘 (Rhodomyrtus tomentosa) 变 叶 榕 (Ficus variolosa) 罗 伞 树 ( Ardisia quinquegona) 车 轮 梅 ( Rhaphiolepis indica) 九 节 ( Psychotria rubra) 朱 砂 根 (Ardisia crenata) 越 南 叶 下 珠 (Phyllanthus cochinchinensis) 等, 地 被 以 芒 萁 ( Dicranopteris dichotoma) 为 主, 还 有 有 纤 毛 鸭 嘴 草 (Ischaemum barbatum) 黑 莎 草 (Gahnia tristis) 山 菅 兰 (Dianella ensifolia) 等 少 量 地 被 层 间 植 物 有 念 珠 藤 (Alyxia sinensis) 蔓 九 节 (Psychotria serpens) 小 叶 巴 戟 天 (Morinda parvifolia) 小 叶 买 麻 藤 (Gnetum parvifolium) 等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和 净 生 产 量 分 别 为 71.50t/hm 2 和 16.20t/hm 2 a 本 地 块 植 物 种 类 较 丰 富, 平 均 1000m 2 有 87 种 4 草 地 在 本 工 程 K0+000~K1+004 的 东 侧 区 域, 有 观 澜 高 新 园 区 绿 化 草 地 斑 块 存 在, 草 地 主 要 群 落 为 三 裂 叶 鬼 针 草 群 落, 高 0.2-0.3m, 群 落 整 体 郁 闭 度 达 60%, 其 他 植 物 包 括 红 毛 草 铺 地 黍 等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岸 边, 草 地 呈 块 状 分 布 这 里 生 长 的 大 部 分 为 禾 本 科 草 本 植 物, 主 要 有 铺 地 黍 (Panicum brevifolium) 象 草 (Pennisetum purpureum) 粽 叶 芦 (Thysanolaena agrostis) 蔓 生 秀 竹 (Microstegium ciliatum) 芒 草 (Miscanthus sinensis) 两 耳 草 (Paspalum conjugatum) 红 毛 草 (Rhynchelytrum repens) 加 拿 大 蓬 (Conyza canadensis) 纤 毛 鸭 嘴 草 (Ischaemum indicum) 等, 部 分 地 段 有 少 量 的 灌 木, 总 盖 度 达 75% 植 物 种 类 以 天 然 下 种 生 长 植 物 为 主, 平 均 1000m 2 只 有 42 种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和 净 生 产 量 分 别 为 2.23t/hm 2 和 0.80t/hm 2 a 5 园 林 绿 地 ( 道 路 绿 化 带 ) 在 K2+401~K3+396 两 侧 区 域 ( 五 和 大 道 的 两 侧 ), 有 较 多 的 道 路 绿 化 带 呈 现 带 状 分 布 包 括 在 靠 近 机 荷 高 速 一 端 有 小 片 银 合 欢 树 列, 高 度 约 为 3m, 平 均 胸 径 为 6-7cm, 林 相 较 为 整 齐, 林 下 植 被 少, 主 要 为 台 湾 草 草 皮 以 及 部 分 菊 科 植 物, 如 革 命 菜 一 点 红 等 在 五 和 大 道 的 道 路 绿 化 带 以 部 分 边 坡 绿 化 以 及 黄 葛 树 树 列 较 为 典 型, 其 中 黄 葛 树 树 列 平 均 高 4.5m, 胸 径 约 25cm, 林 相 较 为 整 齐, 在 春 季 具 有 明 显 的 季 相 变 化, 呈 现 嫩 绿 色 的 群 落 色 彩 林 下 主 要 以 种 植 的 台 湾 草 草 99
皮 为 主, 有 少 量 的 菊 科 大 戟 科 和 禾 本 科 植 物, 如 红 毛 草 一 点 红 含 羞 草 飞 扬 草 等 在 部 分 区 段 没 有 种 植 大 型 乔 木, 都 已 边 坡 草 地 为 主, 铺 设 台 湾 草, 或 者 可 能 种 植 了 美 洲 蟛 蜞 菊 作 为 边 坡 绿 化 植 物, 现 美 洲 蟛 蜞 菊 长 势 旺 盛, 郁 闭 度 高 达 90% 以 上 同 时 在 部 分 区 域 自 然 演 替 形 成 小 块 的 五 节 芒 群 落, 高 1.5-2m, 形 成 明 显 的 小 群 落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和 净 生 产 量 分 别 为 42.35t/hm 2 和 15.3t/hm 2 a 银 合 欢 黄 葛 树 带 状 分 布 黄 葛 树 绿 化 带 区 域 草 本 : 三 裂 叶 鬼 针 草 美 洲 蟛 蜞 菊 五 节 芒 美 洲 蟛 蜞 菊 (2) 植 物 物 种 100
项 目 所 在 地 主 要 植 物 物 种 实 拍 照 片 见 下 图 菝 葜 白 背 叶 白 花 鬼 针 草 粗 叶 榕 大 叶 算 盘 子 大 叶 相 思 101
橄 榄 勾 儿 茶 狗 尾 草 鬼 灯 龙 黑 面 神 红 叶 藤 黄 牛 木 火 焰 木 102
鸡 眼 藤 假 臭 草 簕 仔 树 藜 蒴 荔 枝 龙 眼 马 缨 丹 马 占 相 思 103
芒 草 芒 萁 毛 念 木 荷 蟛 蜞 菊 铺 地 黍 三 叉 苦 山 苍 子 104
山 黄 麻 山 乌 桕 柿 水 茄 酸 藤 果 桃 金 娘 薇 甘 菊 乌 毛 蕨 105
纤 毛 鸭 嘴 草 小 叶 海 金 沙 鸭 脚 木 盐 肤 木 野 牡 丹 图 5.1-3 项 目 区 域 主 要 植 物 物 种 实 拍 图 油 桐 (3) 生 态 系 统 评 价 方 法 绿 色 植 物 的 生 物 量 和 生 产 量 是 生 态 系 统 物 流 和 能 流 的 基 础, 是 生 态 系 统 最 重 要 的 特 征 和 最 本 质 的 标 志 此 外, 生 态 环 境 的 稳 定 性 与 生 物 种 类 的 多 样 性 成 正 相 关, 同 时, 生 物 种 类 的 多 样 性 是 生 物 充 分 利 用 环 境 的 最 好 标 志 因 此, 在 本 评 价 中, 我 们 用 植 物 的 生 物 量 生 产 量 和 物 种 量 作 为 陆 地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的 基 本 参 数 1 植 物 净 生 产 量 及 其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植 物 净 生 产 量 是 植 物 光 合 作 用 所 产 生 的 有 机 物 质 的 总 量 减 去 植 物 本 身 呼 吸 消 耗 所 剩 余 的 量 植 物 的 净 生 产 量 与 植 被 对 碳 氧 平 衡 和 污 染 物 的 净 化 能 力 直 接 相 关 因 此 植 物 净 生 产 量 的 大 小 与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有 密 切 的 关 系 根 据 目 前 对 地 带 性 植 被 南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的 研 究, 其 净 生 产 量 的 最 大 值 约 为 25 t/hm2.a 左 右 因 此, 以 此 值 被 作 为 最 高 一 级 净 生 产 量 及 标 定 生 产 量, 并 将 净 生 产 量 划 分 为 六 级 ( 表 5.1-1), 每 一 级 生 产 量 与 标 定 生 产 量 的 比 值 为 标 定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Pa=Pi/Pmax 106
Pa 标 定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Pi 净 生 产 量 (t/hm 2 a) Pmax 标 定 净 生 产 量 (t/hm 2 a) Pa 值 增 大, 则 环 境 质 量 变 好 表 5.1-1 广 东 南 亚 热 带 各 级 植 被 的 净 生 产 量 及 其 标 定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级 别 净 生 产 量 (t/ hm 2 a) 标 定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t/hm 2.a ) I 25 1.00 II 25~20 1.00 ~0.80 III 20~15 0.80 ~0.60 IV 15~10 0.60 ~0.40 Va 10~5 0.40 ~0.20 Vb <5 <0.20 2 植 物 生 物 量 及 其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广 东 南 亚 热 带 原 生 植 被 的 生 物 量 是 比 较 均 一 的, 但 现 存 植 被 的 变 幅 较 大 据 研 究, 目 前 地 带 性 植 被 南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植 物 生 物 量 的 最 大 值 为 400 t/hm 2 本 评 价 以 此 值 作 为 最 高 一 级 植 物 生 物 量 及 标 定 生 物 量, 并 将 植 物 生 物 量 划 分 为 六 级 ( 表 5.1-2), 每 一 生 物 量 与 标 定 生 物 量 的 比 值 为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Ba = Bi/Bmax Ba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Bi 生 物 量 (t/hm 2 ) Bmax 标 定 生 物 量 (t/hm 2 ) Ba 值 越 大, 则 环 境 越 好 表 5.1-2 广 东 南 亚 热 带 各 级 植 被 的 生 物 量 及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级 别 生 物 量 (t/hm 2 )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I 400 1.00 II 400~300 1.00 ~0.75 III 300~200 0.75 ~0.50 IV 200~100 0.50 ~0.25 Va 100~40 0.25 ~0.10 Vb <10 <0.10 3 植 物 物 种 量 及 其 标 定 相 对 物 种 量 要 确 定 所 有 植 物 的 物 种 量 还 比 较 困 难, 本 评 价 只 考 虑 生 态 环 境 中 起 主 导 作 用 的 维 管 束 植 物 的 物 种 量 因 为 物 种 量 的 调 查 一 般 在 样 方 中 进 行 样 方 面 积 通 常 为 1000 左 右, 所 以 本 评 价 以 样 方 1000m 2 中 的 物 种 作 为 指 标 据 研 究, 南 亚 热 带 常 107
绿 阔 叶 林 1000 样 方 中 的 物 种 数 最 大 值 超 过 100 种 本 评 价 即 以 100 种 /1000 m 2 为 最 高 一 级 物 种 量 及 标 定 物 种 量 ( 表 5.1-3) Sa=Si /Smax Sa 标 定 物 种 量 ; Si 物 种 量 ( 种 /1000m 2 ) Smax 标 定 物 种 量 ( 种 /1000m 2 ) Sa 值 越 大, 则 环 境 质 量 越 好 表 5.1-3 广 东 南 亚 热 带 各 级 植 被 的 物 种 量 及 标 定 相 对 物 种 量 级 别 物 种 量 标 定 相 对 物 种 量 I 100 1.00 II 100~75 1.00 ~0.75 III 75~50 0.75 ~0.50 IV 50~25 0.50 ~0.25 Va 25~10 0.25 ~0.10 Vb <10 <0.10 生 产 量 生 物 量 和 物 种 量 是 环 境 生 态 学 评 价 的 三 个 重 要 生 物 学 参 数, 它 们 的 综 合 在 很 大 程 度 性 反 映 了 环 境 质 量 的 变 化 因 此, 本 评 价 选 择 以 上 3 个 要 素, 制 定 本 项 目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及 其 分 级 ( 表 5.1-4) 表 5.1-4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及 其 分 布 级 别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标 定 相 对 净 生 产 量 标 定 相 对 物 种 量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综 合 指 数 (1) (2) (3) (1)+(2)+(3) I 1.00 1.00 1.00 3.00 II 1.00 ~0.75 1.00 ~0.80 1.00 ~0.75 3.00 ~2.30 III 0.75 ~0.50 0.80 ~0.60 0.75 ~0.50 2.30 ~1.60 IV 0.50 ~0.25 0.60 ~0.40 0.50 ~0.25 1.60 ~0.90 Va 0.25 ~0.10 0.40 ~0.20 0.25 ~0.10 0.90 ~0.40 Vb <0.10 <0.20 <0.10 <0.40 (4) 生 态 系 统 评 价 结 果 根 据 本 次 地 面 调 查 的 结 果, 项 目 场 址 区 的 主 要 植 物 群 落 其 生 态 环 境 综 合 指 数 及 等 级 见 下 表 5.1-5 108
表 5.1-5 项 目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及 其 等 级 生 物 量 指 标 净 生 产 量 指 标 物 种 量 指 标 综 合 评 序 生 物 量 标 定 生 净 生 产 标 定 净 标 定 植 被 类 型 物 种 号 (t/h 物 量 量 (t/ 生 产 量 物 种 m 2 ) (1) hm 2 a) 量 (2) 量 ( 3) 价 指 数 等 (1)+(2) 级 +(3) 1 相 思 林 128.31 0.32 21.30 0.85 51 0.51 1.68 III 2 果 林 30.70 0.08 12.8 0.51 45 0.45 1.04 IV 3 生 态 风 景 林 71.50 0.18 16.20 0.65 87 0.87 1.70 III 4 草 地 2.23 0.01 0.80 0.03 42 0.42 0.46 Va 5 园 林 绿 地 42.35 0.09 15.3 0.62 47 0.48 1.19 IV 以 上 数 据 分 析 可 见, 本 项 目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一 般 这 里 的 相 思 林 和 生 态 风 景 林 属 III 级 果 林 属 IV 级, 草 地 属 Va 级, 园 林 绿 地 属 IV 5.1.3 动 物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项 目 用 地 内 的 动 物 资 源 主 要 包 括 了 鱼 纲 两 栖 纲 爬 行 纲 和 鸟 纲 动 物, 同 时 有 少 量 的 哺 乳 纲 动 物 经 过 (1) 鱼 纲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水 体 内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放 养 鱼 类, 在 实 际 调 查 中 发 现, 主 要 的 种 类 为 罗 非 鱼 (Pleuronectes platessa) 以 及 华 南 常 见 的 鲤 鱼 鲫 鱼 草 鱼 等, 同 时 发 现 有 少 量 的 食 蚊 鱼 等 野 生 鱼 类 (2) 两 栖 纲 调 查 范 围 内 有 一 定 面 积 的 林 地 和 小 型 水 库 一 个, 为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在 该 区 域 内 分 布 迁 徙 运 动 的 两 栖 动 物 主 要 有 黑 眶 蟾 蜍 (Bufo melanostictus) 沼 蛙 等 蛙 类 (3) 爬 行 纲 用 地 内 的 爬 行 动 物 主 要 为 蜥 蜴 类 和 石 龙 子 类, 蛇 类 较 少 主 要 物 种 包 括 宁 波 滑 蜥 (Scincella modesta) 中 华 石 龙 子 (Eumeces chinensis) 变 色 树 蜥 (Calotes versicolor) 南 滑 蜥 (Scincella reevesii) 等 (4) 鸟 纲 在 实 地 调 查 中 发 现, 鸟 类 的 优 势 种 群 为 林 鸟, 同 时 有 少 量 涉 禽 出 现 ; 未 见 猛 禽 类 活 动 鸟 类 的 优 势 种 群 为 深 圳 城 市 及 近 郊 区 的 常 见 林 鸟, 主 要 为 留 鸟, 主 要 109
优 势 种 为 八 哥 (Acridotheres cristatellus), 涉 禽 类 为 黑 水 鸡 (Gallinula chloropus) 小 白 鹭 (Egretta garzetta) 和 白 胸 苦 恶 鸟 (Amaurornis phoenicurus),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边 的 荔 枝 林 及 草 地 区 域 可 见, 黑 水 鸡 会 在 水 体 上 游 荡, 数 量 较 多 其 他 尚 有 白 喉 红 臀 鹎 (Pycnonotus aurigaster) 黑 领 椋 鸟 (Sturnus nigricollis) 白 头 鹎 (Pycnonotus sinensis) 红 耳 鹎 (Pycnonotus jocosus) 暗 绿 绣 眼 鸟 (Zosterops japonicus) 麻 雀 (Passer montanus) 喜 鹊 珠 颈 斑 鸠 (Streptopelia chinensis) 大 山 雀 (Parus major) 长 尾 缝 叶 莺 (Orthotomus sutorius) 等, 同 时 斑 文 鸟 (Lonchura punctulata) 白 腰 文 鸟 (Lonchura striata) 八 哥 等 主 要 活 动 于 灌 草 丛 中 的 近 郊 鸟 类 也 较 为 常 见 白 鹡 鸰 喜 鹊 白 头 鹎 黑 领 椋 鸟 110
(5) 哺 乳 纲 树 麻 雀 白 喉 红 臀 鹎 该 区 域 的 哺 乳 动 物 主 要 为 小 型 啮 齿 目 动 物, 具 体 种 类 包 括 普 通 伏 翼 蝠 (Pipistrellus abramus) 小 家 鼠 (Mus musculus) 褐 家 鼠 (Rattus norvegicus) 等 (6) 生 态 及 保 育 价 值 本 区 内 的 部 分 动 物 为 三 有 动 物 ( 国 家 保 护 的 有 益 的 或 者 有 重 要 经 济 科 学 研 究 价 值 的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的 简 称 ), 包 括 了 该 区 域 绝 大 部 分 的 蛙 类 和 鸟 类, 如 黑 眶 蟾 蜍 黑 水 鸡 白 胸 苦 恶 鸟 小 白 鹭 白 头 鹎 红 耳 鹎 大 山 雀 等, 具 有 一 定 的 生 态 及 保 育 价 值 5.1.4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工 程 内 容 与 生 物 量 (1)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工 程 内 容 本 工 程 的 输 水 工 程 的 K0+466~K2+401 段 和 K3+814~K4+218 段 泵 站 工 程 和 连 通 工 程 在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施 工 期 临 时 工 程 中,K0+558 顶 管 接 受 坑 K0+687 顶 管 工 作 井 K0+880 顶 管 接 受 坑 K0+937 顶 管 工 作 井 K1+004 顶 管 工 作 井 K1+250 临 时 弃 渣 场 北 侧 K1+250~K2+150 的 埋 管 施 工 区 北 侧 K2+209 顶 管 工 作 井 K2+401 临 时 弃 渣 场 K4+023~K4+218 埋 管 施 工 区 泵 站 施 工 区 土 料 场 围 堰 和 临 时 道 路 在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111
图 5.1-4 位 于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的 工 程 内 容 (2)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生 物 量 结 合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工 程 内 容 和 植 被 现 状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本 工 程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占 地 内 的 生 物 量 为 238.6t, 具 体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5.1-6 本 工 程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占 地 的 生 物 量 统 计 用 地 现 状 植 被 面 积 (m 2 ) 单 位 植 被 面 积 生 物 量 (t/hm 2 ) 生 物 量 (t) K0+558 顶 管 接 受 坑 水 泥 硬 地 0 0 0 K0+687 顶 管 工 作 井 水 泥 硬 地 0 0 0 K0+880 顶 管 接 受 坑 水 泥 硬 地 0 0 0 K0+937 顶 管 工 作 井 水 泥 硬 地 0 0 0 K1+004 顶 管 工 作 井 水 泥 硬 地 0 0 0 K1+250 临 时 弃 生 态 风 景 林 及 人 渣 场 的 北 侧 行 道 4100 71.50 29.3 K1+250~K2+150 生 态 风 景 林 及 人 23042 71.50 164.8 112
的 埋 管 施 工 区 行 道 K2+209 顶 管 工 生 态 风 景 林 及 人 作 井 行 道 834 71.50 6.0 K2+401 临 时 弃 园 林 绿 地 及 人 行 渣 场 道 700 42.35 3.0 K4+023~K4+218 埋 管 施 工 区 裸 露 土 地 0 0 0 泵 站 施 工 区 水 泥 硬 地 + 裸 露 土 地 0 0 0 土 料 场 果 林 11600 30.70 35.6 围 堰 水 域 0 0 0 临 时 道 路 裸 露 土 地 + 水 域 0 0 0 2 号 施 工 营 地 水 泥 硬 地 0 0 0 合 计 238.6t 5.1.5 主 要 生 态 问 题 调 查 与 评 价 (1) 水 土 流 失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部 分 被 划 定 为 水 源 保 护 区, 加 之 区 域 气 候 条 件 具 佳, 基 本 上 消 灭 了 裸 露 地 块, 大 多 地 方 植 被 覆 盖 率 高 但 是 由 于 坂 李 大 道 的 建 设, 坂 李 大 道 段 的 管 线 两 侧 区 域 内 存 在 一 定 的 水 土 流 失 113
(2) 生 物 入 侵 图 5.1-5 本 工 程 沿 线 水 土 流 失 分 布 图 本 区 域 未 见 野 生 的 国 家 级 保 护 植 物, 反 而 有 以 下 入 侵 植 物 : 薇 甘 菊 (Mikania micrantha) 马 缨 丹 (Lantana camara) 五 爪 金 龙 (Ipomoea cairica) 假 臭 草 (Eupatorium catarium) 这 些 入 侵 物 种 对 当 地 生 态 安 全 造 成 一 定 威 胁, 应 予 控 制 项 目 建 成 后 用 乡 土 植 物 进 行 绿 化 114
(3) 自 然 灾 害 本 区 域 芒 草 和 芒 萁 较 多, 森 林 火 灾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营 期 间 应 做 好 森 林 消 防 工 作 5.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5.2.1 观 澜 河 常 规 监 测 资 料 收 集 (1) 观 澜 河 流 域 常 规 监 测 资 料 深 圳 市 河 流 常 规 监 测 点 位 在 观 澜 河 布 设 清 湖 桥 放 马 埔 和 企 坪 3 个 监 测 断 面, 见 下 图 企 坪 清 湖 桥 放 马 埔 项 目 位 置 图 5.2-1 观 澜 河 常 规 监 测 断 面 位 置 示 意 图 观 澜 河 各 监 测 断 面 2014 年 监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表 5.2-1 观 澜 河 各 断 面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 毫 克 / 升 监 测 指 标 清 湖 桥 放 马 埔 企 坪 全 河 段 地 表 水 类 Ⅳ 标 准 ( ) (NH 3 -N<2mg/L) ph( 无 量 纲 ).7.23 7.17 7.16 7.19 6 ~ 9 溶 解 氧 (DO) 4.18 6.21 4.62 5.00 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10.39 5.60 5.82 7.27 10 CODcr 57.2 23.5 28.0 36.2 30 BOD 5 14.6 5.3 5.5 8.4 6 氨 氮 (NH 3 -N) 10.46 4.04 7.75 7.42 2 总 磷 (P) 0.949 1.268 1.430 1.216 0.3 总 氮 18.27 17.23 17.02 17.51 1.5 铜 0.009 0.004 0.003 0.005 1.0 锌 0.048 0.032 0.030 0.037 2.0 115
氟 化 物 0.51 1.07 0.80 0.79 1.5 硒 0.0008 0.008 0.0008 0.0008 0.02 砷 0.0022 0.0019 0.0020 0.0020 0.1 汞 0.00004 0.0004 0.00004 0.00004 0.001 镉 0.00004 0.0004 0.00004 0.00004 0.005 六 价 铬 0.001 0.001 0.001 0.001 0.05 铅 0.0003 0.0001 0.0001 0.0002 0.05 氰 化 物 0.001 0.003 0.001 0.002 0.2 挥 发 酚 0.003 0.002 0.005 0.004 0.01 石 油 类 0.04 0.05 0.05 0.05 0.5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0.347 0.084 0.265 0.232 0.3 硫 化 物 0.07 0.01 0.02 0.04 0.5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9200000 2100000 9300000 5600000 20000 根 据 深 圳 市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2014) 中 对 观 澜 河 清 湖 桥 放 马 埔 企 坪 断 面 的 常 规 监 测 资 料, 清 湖 桥 断 面 的 生 化 需 氧 量 总 磷 总 氮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超 标 ; 放 马 埔 断 面 的 氨 氮 总 磷 总 氮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超 标 ; 企 坪 断 面 的 氨 氮 总 磷 总 氮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超 标 2014 年, 观 澜 河 清 湖 桥 放 马 埔 企 坪 断 面 水 质 劣 于 地 表 水 Ⅳ 类 标 准 ( 其 中 NH 3 -N 为 Ⅴ 类 ) 根 据 深 圳 市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2014), 观 澜 河 水 质 超 标 的 原 因 有 : 河 流 流 量 小, 环 境 容 量 有 限 ;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重 污 染 企 业 造 成 的 污 染 负 荷 过 大 与 河 流 自 净 能 力 有 限 的 矛 盾 难 以 在 短 期 内 根 本 解 决 ; 流 域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配 套 管 网 建 设 不 完 善, 污 水 收 集 率 低, 污 水 处 理 厂 未 能 实 现 满 负 荷 运 行 ; 河 流 治 理 跨 行 政 区 域, 存 在 管 理 难 度 大, 治 理 不 同 步 等 问 题 5.2.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在 苗 坑 水 库 (W1) 和 甘 坑 水 库 (W2) 各 布 设 1 个 地 表 水 监 测 断 面,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5.2-2 116
W1 W2 图 5.2-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断 面 (2) 监 测 因 子 ph 溶 解 氧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氟 化 物 石 油 类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挥 发 性 酚 氰 化 物 硫 化 物 粪 大 肠 菌 群 (3)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次 本 评 价 委 托 深 圳 市 高 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 与 2016 年 5 月 25 日 对 各 监 测 点 采 样 监 测 1 次 (4) 监 测 方 法 采 样 监 测 方 法 见 5.2-2 表 5.2-2 监 测 方 法 及 检 出 限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方 法 方 法 来 源 使 用 仪 器 检 出 限 ph 玻 璃 电 极 法 GB/T 6920-1986 PXSJ-216 离 子 计 / DO 电 化 学 探 头 法 HJ 506-2009 JPBJ-608 便 携 式 溶 解 氧 分 析 仪 / 117
COD Mn 酸 性 高 锰 酸 钾 滴 定 法 GB/T 11892-1989 BOD 5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HJ 505-2009 氨 氮 总 氮 ( 湖 库, 以 N 计 ) 总 磷 ( 以 P 计 ) 氟 化 物 ( 以 F - 计 ) 氰 化 物 硫 化 物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碱 性 过 硫 酸 钾 消 解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HJ 535-2009 HJ 636-2012 GB/T 11893-1989 滴 定 管 LRH-250A 生 化 培 养 箱 UV-1240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UV-1240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UV-1240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0.5mg/L 0.5mg/L 0.025mg/L 0.05mg/L 0.01mg/L 离 子 选 择 电 极 法 GB/T 7484-1987 PXSJ-216 离 子 计 0.05mg/L 异 烟 酸 - 吡 唑 啉 酮 分 光 光 度 法 亚 甲 基 蓝 分 光 光 度 法 HJ 484-2009 GB/T 16489-1996 石 油 类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HJ 637-2012 挥 发 性 酚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粪 大 肠 菌 群 4- 氨 基 安 替 比 林 分 光 光 度 法 HJ 503-2009 亚 甲 蓝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7494-1987 (5) 评 价 方 法 滤 膜 法 HJ/T 347-2007 UV-1240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UV-1240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JDS-106u+ 红 外 测 油 仪 UV-1240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UV-1240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DH2500 电 热 恒 温 培 养 箱 0.004mg/L 0.005mg/L 0.01mg/L 0.0003mg/L 0.05mg/L 根 据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2.3-93), 采 用 单 因 子 标 准 指 数 法 对 地 表 水 现 状 进 行 评 价, 计 算 出 各 评 价 因 子 标 准 指 数, 对 计 算 所 得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评 价 标 准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Ⅱ 类 标 准 1)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i 的 标 准 指 数 : Si=Ci/Cs 式 中 :Ci 水 质 参 数 i 在 监 测 点 的 实 测 值 ; Cs 水 质 参 数 i 的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2)DO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DO,j = DOf-DOj /(DOf-DOs) (DOj DOs) / 118
S DO,j =10-9(DOj/DOs) (DOj<DOs) DOf=468/(31.6+T) 3)pH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7. 0 ph 7 ph S ph i =. 0 i sd (phi 7.0) S ph i 7.0 ph = i ph su 7.0 (phi>7.0) 式 中 :phi 监 测 点 处 的 ph 值 ; phsd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下 限 ; phsu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上 限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1, 表 明 该 项 水 质 参 数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水 质 指 标,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水 体 功 能 规 划 要 求 ;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1, 表 明 该 项 水 质 参 数 达 到 或 优 于 规 定 的 水 质, 可 以 满 足 水 体 功 能 规 划 要 求 (6)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 5.2-3 各 监 测 点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点 位 及 监 测 结 果 (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监 测 项 目 样 品 状 态 W1 W2 5-24 5-25 5-24 5-25 无 色 无 味 无 浮 油 无 色 无 味 无 浮 油 无 色 无 味 无 浮 油 无 色 无 味 无 浮 油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Ⅱ 类 标 准 ph 7.69 7.64 7.06 7.11 6~9 DO 6.9 6.3 4.3 4.7 6 COD Mn 3.0 3.0 4.0 4.0 4 BOD 5 2.1 2.5 2.9 2.8 3 氨 氮 0.115 0.108 0.618 0.623 0.5 总 氮 ( 湖 库, 以 N 计 ) 总 磷 ( 以 P 计 ) 2.28 2.21 1.35 1.42 0.5 0.02 0.04 0.13 0.12 库 0.025 119
氟 化 物 ( 以 F - 计 ) 0.17 0.15 0.18 0.19 1.0 氰 化 物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5 硫 化 物 0.005L 0.005L 0.005L 0.005L 0.1 石 油 类 0.01L 0.01L 0.01L 0.01L 0.05 挥 发 性 酚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2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粪 大 肠 菌 群 0.05L 0.05L 0.05L 0.05L 0.2 60 85 270 240 2000 备 注 :1 样 品 采 集 后 经 固 定 密 封 避 光 冷 藏 处 理 ; 2 L 表 示 监 测 结 果 低 于 该 项 目 方 法 检 出 限 检 测 项 目 表 5.2-4 各 监 测 断 面 水 质 标 准 指 数 2016 年 5 月 24 日 苗 坑 水 库 2016 年 5 月 25 日 2016 年 5 月 24 日 甘 坑 水 库 2016 年 5 月 25 ph 0.345 0.32 0.03 0.055 DO 0.56 0.85 3.55 2.95 COD Mn 0.75 0.75 1 1 BOD 5 0.7 0.83 0.97 0.93 氨 氮 0.23 0.216 1.24 1.25 总 氮 ( 湖 库, 以 N 计 ) 4.56 4.42 2.7 2.84 总 磷 ( 以 P 计 ) 0.8 1.6 5.2 4.8 氟 化 物 ( 以 F - 计 ) 0.17 0.15 0.18 0.19 氰 化 物 硫 化 物 石 油 类 挥 发 性 酚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粪 大 肠 菌 群 0.03 0.0425 0.135 0.12 日 5.2.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根 据 深 圳 市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2014) 中 对 观 澜 河 清 湖 桥 放 马 埔 企 坪 断 面 的 常 规 监 测 资 料, 清 湖 桥 断 面 的 生 化 需 氧 量 总 磷 总 氮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120
剂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超 标 ; 放 马 埔 断 面 的 氨 氮 总 磷 总 氮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超 标 ; 企 坪 断 面 的 氨 氮 总 磷 总 氮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超 标 2014 年, 观 澜 河 清 湖 桥 放 马 埔 企 坪 断 面 水 质 劣 于 地 表 水 Ⅳ 类 标 准 ( 其 中 NH 3 -N 为 Ⅴ 类 ) 根 据 本 评 价 委 托 深 圳 市 高 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 在 苗 坑 水 库 的 采 样 监 测 结 果, 苗 坑 水 水 质 总 氮 指 标 超 过 2015 年 观 澜 河 水 质 分 阶 段 达 标 计 划 地 表 水 Ⅳ 类 标 准, 根 据 2016 年 5 月 25 日 的 采 样 监 测 结 果, 苗 坑 水 水 质 总 氮 总 磷 指 标 超 过 2015 年 观 澜 河 水 质 分 阶 段 达 标 计 划 地 表 水 Ⅳ 类 标 准 根 据 本 评 价 委 托 深 圳 市 高 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 在 甘 坑 水 库 的 采 样 监 测 结 果, 甘 坑 水 水 质 溶 解 氧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指 标 均 为 达 到 2015 年 观 澜 河 水 质 分 阶 段 达 标 计 划 地 表 水 Ⅳ 类 标 准 ( 其 中 NH 3 -N 为 Ⅴ 类 ) 5.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5.3.1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布 点 1 地 下 水 水 位 监 测 布 点 本 项 目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阶 段 在 北 线 分 水 口 至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沿 线 取 水 泵 站 场 址 附 近 以 及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与 樟 坑 径 水 库 之 间 的 区 域 共 布 设 52 个 地 下 水 水 位 监 测 点 2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布 点 本 评 价 在 项 目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测 地 下 水 位 期 间,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西 北 侧 和 东 北 侧 设 选 取 3 个 地 勘 井 作 为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点, 一 共 设 置 6 个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点 各 监 测 点 的 分 布 见 下 图 121
北 线 分 水 口 N 樟 坑 径 水 库 输 水 工 程 连 通 工 程 岗 头 水 库 图 例 ZKn 水 位 勘 察 点 泵 站 工 程 ZKn 水 质 监 测 点 图 5.3-1 地 下 水 水 位 勘 察 点 和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点 示 意 图 122
(2) 监 测 因 子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共 设 18 个 监 测 因 子, 包 括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挥 发 性 酚 类 ( 以 苯 酚 计 ) 石 油 类 氯 化 物 总 大 肠 菌 群 氰 化 物 溶 解 氧 阴 离 子 合 成 洗 涤 剂 总 硬 度 硫 酸 盐 铁 锰 铜 (3)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次 由 深 圳 市 水 务 规 划 设 计 院 于 2011 年 8 月 至 9 月 期 间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勘 察 点 进 行 水 位 勘 测, 并 委 托 深 圳 市 高 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对 水 质 监 测 点 进 行 1 次 监 测 (4) 监 测 方 法 1 水 位 监 测 方 法 使 用 XY-100 型 钻 机 和 合 金 金 刚 石 钻 头 进 行 钻 孔 采 样 2 水 质 监 测 方 法 表 5.3-1 监 测 方 法 及 检 出 限 监 测 项 目 采 样 方 法 方 法 来 源 使 用 仪 器 检 出 限 (mg/l) ph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测 方 0.1(pH 法 感 官 和 物 理 性 指 标 GB/T 5750.4-2006 离 子 计 PXSJ-216 值 ) ph 值 玻 璃 电 极 法 总 硬 度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测 方 法 感 官 和 物 理 性 指 标 总 硬 度 乙 二 胺 四 乙 酸 二 GB/T5750.4-2006 / 1.0 钠 滴 定 法 氯 化 物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验 方 法 无 机 非 金 属 指 标 氯 GB/T5750.5-2006 / 1.0 化 物 硝 酸 银 容 量 法 硫 酸 盐 目 视 比 浊 法 GB/T5750.5-2006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722N 5.0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验 方 高 锰 酸 盐 法 有 机 物 综 合 指 标 耗 指 数 ( 耗 氧 量 酸 性 高 锰 酸 钾 滴 定 氧 量 ) 法 GB/T5750.7-2006 / 0.05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验 方 五 日 生 化 法 有 机 物 综 合 指 标 容 / / 需 氧 量 量 法 GB/T5750.7-2006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验 方 溶 解 氧 法 有 机 物 综 合 指 标 酸 / 0.05 性 高 锰 酸 钾 滴 定 法 氨 氮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GB/T5750.5-2006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722N 0.02 123
总 氮 水 质 总 氮 的 测 定 碱 性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过 硫 酸 钾 消 解 - 紫 外 分 光 GB/T 11894-1989 计 UVMini-1240 光 度 法 0.05 总 磷 水 质 总 磷 的 测 定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GB/T 11893-1989 钼 锑 抗 分 光 光 度 法 722N 0.01 挥 发 性 酚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测 方 类 法 感 官 和 物 理 性 指 标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GB/T5750.4-2006 ( 以 苯 酚 4- 氨 基 安 替 吡 啉 三 氯 甲 722N 0.002 计 ) 烷 萃 取 光 度 法 石 油 类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测 方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法 有 机 物 综 合 指 标 紫 GB/T5750.7-2006 计 UVMini-1240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0.005 总 大 肠 菌 群 滤 膜 法 GB/T5750.12-2006 生 化 培 养 箱 /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验 方 氰 化 物 法 无 机 非 金 属 指 标 氰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GB/T5750.5-2006 化 物 异 烟 酸 - 吡 唑 酮 光 722N 0.002 度 法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测 方 阴 离 子 合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法 感 官 和 物 理 性 指 标 GB/T5750.4-2006 成 洗 涤 剂 722N 亚 甲 蓝 分 光 光 度 法 0.050 铁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验 方 0.05 锰 法 金 属 指 标 电 感 耦 合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发 GB/T5750.6-2006 等 离 子 发 射 光 谱 - 质 谱 射 光 谱 - 质 谱 仪 0.002 铜 法 0.002 (5) 地 下 水 水 位 监 测 结 果 各 监 测 点 地 下 水 水 位 见 下 表 表 5.3-2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西 北 侧 ( 北 岗 输 水 工 程 沿 线 ) 地 下 水 水 位 钻 孔 编 号 地 面 高 程 (m) 地 下 水 高 程 (m) 地 下 水 埋 深 (m) ZK47 58.31 53.81 4.5 ZK46 58.30 53.5 4.8 ZK45 58.65 52.85 5.8 ZK44 59.53 55.03 4.5 ZK43 59.21 54.76 4.45 ZK42 59.52 54.12 5.4 ZK41 57.93 52.61 5.32 ZK40 57.78 52.96 4.82 ZK39 58.61 53.66 4.95 ZK38 59.06 50.96 8.1 ZK37 4.12 ZK3 ZK36 59.55 56.79 2.76 124
ZK4 ZK35 65.47 58.42 7.05 ZK34 66.19 59.53 6.66 ZK33 67.75 62.56 5.19 ZK32 69.29 67.26 2.03 ZK31 70.61 64.89 5.72 ZK30 72.79 63.04 9.75 ZK29 77.50 ZK28 72.74 64.85 7.89 ZK27 73.70 ZK26 73.97 68.17 5.8 ZK25 75.15 70.34 4.81 ZK24 79.83 73.8 6.03 ZK5 ZK6 85.58 80.18 5.4 ZK49 85.72 80.49 5.23 ZK48 87.19 82.14 5.05 ZK7 109.57 86.67 22.9 ZK51 99.16 ZK8 75.70 70.45 5.25 ZK18 68.65 68.65 0 ZK19 66.41 66.41 0 表 5.3-3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东 北 侧 (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与 樟 坑 径 水 库 之 间 ) 地 下 水 水 位 钻 孔 编 号 地 面 高 程 (m) 地 下 水 高 程 (m) 地 下 水 埋 深 (m) ZK23 ZK12 84.52 83.32 1.2 ZK50 91.71 89.05 2.66 ZK11 105.13 96.77 8.36 ZK10 112.95 100.93 12.02 ZK52 107.65 77.02 30.63 ZK9 88.36 73.55 14.81 ZK22 70.80 68.9 1.9 ZK17 72.84 69.82 3.02 ZK16 72.36 71.16 1.2 表 5.3-4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南 侧 ( 岗 头 泵 站 ) 地 下 水 水 位 钻 孔 编 号 地 面 高 程 (m) 地 下 水 高 程 (m) 地 下 水 埋 深 (m) ZK14 73.39 68.7 4.69 ZK1 ZK2 ZK13 71.08 67.47 3.61 ZK15 66.88 ZK21 62.38 62.38 0 ZK20 68.88 68.88 0 125
(6)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6 个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点 的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表 5.3-5 地 下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因 子 西 北 1 西 北 2 西 北 3 东 北 1 东 北 2 东 北 3 III 类 标 ZK24 ZK6 ZK8 ZK12 ZK11 ZK9 准 ph 6.92 6.87 7.02 6.87 7.12 6.98 6.5~8.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1.82 1.58 1.25 1.61 1.13 1.64 3.0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0.5 0.5 0.5 0.5 0.5 0.5 氨 氮 0.124 0.124 0.131 0.127 0.100 0.153 0.2 总 氮 1.73 4.02 2.38 4.08 2.54 1.32 总 磷 0.018 0.019 0.017 0.023 0.021 0.025 挥 发 性 酚 类 ( 以 苯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酚 计 ) 石 油 类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氯 化 物 16.8 14.5 16.5 17.2 14.8 16.2 250 总 大 肠 菌 群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3.0 氰 化 物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5 溶 解 氧 6.72 5.80 6.05 6.48 6.40 5.62 阴 离 子 合 成 洗 涤 剂 0.058 0.058 0.062 0.064 0.068 0.059 0.3 总 硬 度 61.6 59.2 60.2 52.3 46.7 49.5 450 硫 酸 盐 42.9 37.2 33.0 43.5 34.5 35.0 250 铁 0.12 0.12 0.13 0.11 0.10 0.14 0.3 锰 0.036 0.034 0.032 0.028 0.030 0.028 0.1 铜 0.036 0.046 0.042 0.041 0.038 0.040 1.0 5.3.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根 据 本 评 价 委 托 深 圳 市 高 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9 月 在 本 项 目 工 程 沿 线 的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西 北 侧 附 近 区 域 东 北 侧 与 樟 坑 径 水 库 之 间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水 质 均 能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III 类 标 准 限 值 5.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6
5.4.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布 点 在 龙 湖 学 校 深 圳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甘 坑 实 验 室 各 布 设 一 个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监 测 点 位 置 见 图 5.4-1 G1 龙 湖 学 校 G2 环 科 院 甘 坑 实 验 室 图 5.4-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2) 监 测 因 子 二 氧 化 硫 二 氧 化 氮 TSP (3)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次 委 托 深 圳 市 高 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 ~5 月 30 日 作 1 期 监 测, 连 续 监 测 7 天, 每 天 监 测 02 08 14 20 时 4 个 小 时 质 量 浓 度 值,TSP 采 样 时 间 在 12 小 时 以 上 (4) 监 测 方 法 监 测 项 目 表 5.4-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方 法 监 测 方 法 方 法 来 源 使 用 仪 器 检 出 限 mg/m 3 127
SO 2 NO 2 甲 醛 吸 收 - 副 玫 瑰 苯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盐 酸 萘 乙 二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HJ 482-2009 HJ 479-2009 TSP 重 量 法 GB/T 15432-1995 (5)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UV-1240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UV-1240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AL-104 电 子 天 平 小 时 均 值 : 0.007mg/m 3 小 时 均 值 : 0.015mg/m 3 日 均 值 : 0.001mg/m 3 1 SO 2 不 同 取 值 时 间 的 浓 度 变 化 范 围 表 5.4-2 各 监 测 点 SO 2 不 同 取 值 时 间 的 浓 度 变 化 范 围 监 测 点 取 值 时 间 质 量 浓 度 变 化 范 最 大 质 量 浓 度 占 围 mg/m 3 标 准 百 分 比 % 达 标 情 况 02:00-03:00 0.011~0.018 3.6 达 标 G1 龙 湖 学 校 08:00-09:00 0.020~0.022 4.4 达 标 14:00-15:00 0.018~0.022 4.4 达 标 20:00-21:00 0.013~0.016 3.2 达 标 02:00-03:00 0.011~0.018 3.6 达 标 G2 环 科 院 甘 坑 08:00-09:00 0.015~0.021 4.2 达 标 实 验 室 14:00-15:00 0.016~0.019 3.8 达 标 20:00-21:00 0.011~0.016 3.2 达 标 从 上 表 统 计 结 果 可 知, 各 监 测 点 SO 2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未 超 标, 最 大 质 量 浓 度 为 0.022 mg/m 3, 最 大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4.4%,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2 NO 2 不 同 取 值 时 间 的 浓 度 变 化 范 围 表 5.4-3 各 监 测 点 NO 2 不 同 取 值 时 间 的 浓 度 变 化 范 围 监 测 点 取 值 时 间 质 量 浓 度 变 化 范 最 大 质 量 浓 度 占 围 mg/m 3 标 准 百 分 比 % 达 标 情 况 02:00-03:00 0.023~0.027 13.5 达 标 G1 龙 湖 学 校 08:00-09:00 0.033~0.038 19 达 标 14:00-15:00 0.029~0.031 15.5 达 标 20:00-21:00 0.023~0.026 13 达 标 02:00-03:00 0.022~0.027 13.5 达 标 G2 环 科 院 甘 坑 08:00-09:00 0.032~0.036 18 达 标 实 验 室 14:00-15:00 0.029~0.031 15.5 达 标 20:00-21:00 0.023~0.026 13 达 标 从 上 表 统 计 结 果 可 知, 各 监 测 点 NO 2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未 超 标, 最 大 质 量 浓 度 为 0.038 mg/m 3, 最 大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19%,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3 TSP 的 浓 度 变 化 范 围 128
监 测 点 取 值 时 间 表 5.4-4 各 监 测 点 TSP 浓 度 变 化 范 围 质 量 浓 度 变 化 范 围 mg/m 3 最 大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准 百 分 比 % 达 标 情 况 G1 龙 湖 学 校 08:00-20:00 0.058~0.073 48.7 达 标 G2 环 科 院 甘 坑 实 验 室 08:00-20:00 0.063~0.074 49.3 达 标 从 上 表 统 计 结 果 可 知, 各 监 测 点 NO 2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未 超 标, 最 大 质 量 浓 度 为 0.074 mg/m 3, 最 大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49.3%,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6) 大 气 污 染 物 质 量 浓 度 变 化 规 律 从 NO 2 与 SO 2 的 日 变 化 规 律 来 看, 污 染 物 昼 间 (8 时 至 9 时 14 时 至 15 时 ) 浓 度 略 高 于 夜 间 (20 时 至 21 时 2 时 至 3 时 ) 浓 度 在 七 天 的 监 测 时 间 内, 监 测 点 的 地 面 风 向 主 要 是 东 南 东 南, 污 染 物 浓 度 和 风 向 之 间 的 关 系 不 明 显 关 污 染 物 昼 间 浓 度 略 高 于 夜 间 浓 度, 可 能 与 周 边 区 域 交 通 活 动 昼 间 强 于 夜 间 有 5.4.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本 评 价 在 龙 湖 学 校 环 科 院 甘 坑 实 验 室 等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各 布 设 1 个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点, 监 测 因 子 为 包 括 SO 2 NO 2 TSP, 委 托 深 圳 市 高 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 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 连 续 监 测 7 天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各 监 测 点 的 SO 2 NO 2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和 TSP 日 均 浓 度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5.5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5.5.1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布 点 本 评 价 在 龙 湖 学 校 (N1) 苗 坑 水 库 拟 建 泵 站 处 (N2) 拟 建 隧 洞 输 水 管 处 (N3)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连 接 处 (N4) 上 木 古 村 临 近 库 区 处 (N5) 华 南 西 苑 临 近 库 区 处 (N6) 环 科 院 甘 坑 实 验 室 (N7) 各 布 设 1 个 噪 声 监 测 点 各 点 位 位 置 见 图 5.5-1 129
N1 N3 N2 N8 N4 N7 N5 图 5.5-1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2) 监 测 因 子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Leq(A) (3)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次 2016 年 5 月 24 日 和 5 月 25 日, 对 各 监 测 点 每 天 昼 间 (06:00~22:00) 夜 间 (22:00~06:00) 各 1 次 (4) 监 测 方 法 表 5.5-1 噪 声 采 样 监 测 方 法 监 测 项 目 采 样 方 法 方 法 来 源 使 用 仪 器 检 出 限 环 境 噪 声 连 续 等 效 积 分 法 GB 3096-2008 (5) 监 测 结 果 AWA6228 型 噪 声 统 计 分 析 仪 30 db (A) 表 5.5-2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点 位 2016 年 5 月 24 日 2016 年 5 月 25 日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龙 湖 学 校 (N1) 68.5 53.2 68.8 51.9 苗 坑 水 库 拟 建 泵 站 处 (N2) 59.2 49.6 58.8 48.5 130
拟 建 隧 洞 输 水 管 处 (N3) 63.1 49.2 64.4 49.0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连 接 处 (N4) 61.3 47.7 59.4 47.4 上 木 古 村 临 近 库 区 处 (N5) 58.6 47.3 59.8 47.9 华 南 西 苑 临 近 库 区 处 (N6) 57.8 48.4 58.5 47.4 环 科 院 甘 坑 实 验 室 (N7) 57.9 48.5 58.6 48.2 5.5.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根 据 本 评 价 委 托 深 圳 市 高 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 和 25 日 在 龙 湖 学 校 (N1) 苗 坑 水 库 拟 建 泵 站 处 (N2) 拟 建 隧 洞 输 水 管 处 (N3)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连 接 处 (N4) 上 木 古 村 临 近 库 区 处 (N5) 华 南 西 苑 临 近 库 区 处 (N6) 环 科 院 甘 坑 实 验 室 (N7) 等 7 个 监 测 点 的 监 测 结 果, 苗 坑 水 库 拟 建 泵 站 处 (N2) 上 木 古 村 临 近 库 区 处 (N5) 华 南 西 苑 临 近 库 区 处 (N6) 环 科 院 甘 坑 实 验 室 (N7) 监 测 点 噪 声 监 测 值 均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 昼 间 60 db(a), 夜 间 50 db(a)) 龙 湖 学 校 (N1 ) 监 测 点 昼 间 噪 声 监 测 值 超 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8.5~8.8dB(A), 夜 间 监 测 值 超 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1.9~3.2 db(a), 超 标 原 因 为 富 安 大 道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拟 建 隧 洞 输 水 管 处 (N3) 昼 间 噪 声 超 标 3.1~4.4dB(A),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连 接 处 (N4) 昼 间 噪 声 超 标 1.3 db(a), 两 处 超 标 原 因 均 为 附 近 树 林 中 蝉 鸣 声 5.6 小 结 (1)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按 照 中 国 植 被 对 植 被 型 ( 全 国 共 29 个 ) 的 划 分, 片 区 内 有 草 地 和 人 工 植 被 2 种 类 型, 人 工 植 被 又 有 相 思 林 果 林 和 生 态 风 景 林 园 林 绿 地 四 种 林 分 在 本 工 程 K0+000~K1+004 的 西 侧 区 域, 主 要 为 大 量 的 马 占 相 思 林 带, 该 区 域 主 要 作 为 道 路 防 护 林 带 存 在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周 边 山 地 也 有 大 量 分 布, 是 本 区 域 的 主 要 的 植 被 类 型, 为 前 些 年 为 绿 化 荒 山 而 人 工 种 植 的 林 分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和 净 生 产 量 分 别 为 128.31t/hm 2 和 21.30t/hm 2 a 本 地 块 植 物 种 类 较 少, 平 均 1000m 2 达 51 种 果 林 主 要 位 于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周 边 相 对 平 缓 的 山 坡, 是 前 些 年 开 山 种 果 产 生 的 经 济 林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和 净 生 产 量 分 别 为 30.70t/hm 2 和 131
12.80t/hm 2 a 在 本 工 程 K1+250~K2+209 的 北 侧 区 域 ( 机 荷 高 速 南 侧 ) 为 生 态 风 景 林, 该 区 域 同 时 也 是 深 圳 市 生 态 廊 道 关 键 生 态 节 点 的 一 部 分, 该 区 域 的 主 要 植 被 是 在 原 有 桉 树 林 相 思 林 基 础 上 进 行 栽 种 园 林 物 种 形 成 的 生 态 风 景 林, 林 相 较 不 整 齐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东 部 山 地 也 有 生 态 风 景 林 分 布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和 净 生 产 量 分 别 为 71.50t/hm 2 和 16.20t/hm 2 a 本 地 块 植 物 种 类 较 丰 富, 平 均 1000m 2 有 87 种 在 本 工 程 K0+000~K1+004 的 东 侧 区 域, 有 观 澜 高 新 园 区 绿 化 草 地 斑 块 存 在, 草 地 主 要 群 落 为 三 裂 叶 鬼 针 草 群 落, 高 0.2-0.3m, 群 落 整 体 郁 闭 度 达 60%, 其 他 植 物 包 括 红 毛 草 铺 地 黍 等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岸 边, 草 地 呈 块 状 分 布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和 净 生 产 量 分 别 为 2.23t/hm 2 和 0.80t/hm 2 a 在 K2+401~K3+396 两 侧 区 域 ( 五 和 大 道 的 两 侧 ), 有 较 多 的 道 路 绿 化 带 呈 现 带 状 分 布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和 净 生 产 量 分 别 为 42.35t/hm 2 和 15.3t/hm 2 a 本 项 目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一 般 这 里 的 相 思 林 和 生 态 风 景 林 属 III 级 果 林 属 IV 级, 草 地 属 Va 级, 园 林 绿 地 属 IV 项 目 用 地 内 的 动 物 资 源 主 要 包 括 了 鱼 纲 两 栖 纲 爬 行 纲 和 鸟 纲 动 物, 同 时 有 少 量 的 哺 乳 纲 动 物 经 过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水 体 内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放 养 鱼 类, 同 时 发 现 有 少 量 的 食 蚊 鱼 等 野 生 鱼 类 调 查 范 围 内 分 布 迁 徙 运 动 的 两 栖 动 物 主 要 有 黑 眶 蟾 蜍 (Bufo melanostictus) 沼 蛙 等 蛙 类 用 地 内 的 爬 行 动 物 主 要 为 蜥 蜴 类 和 石 龙 子 类, 蛇 类 较 少 在 实 地 调 查 中 发 现, 鸟 类 的 优 势 种 群 为 林 鸟, 同 时 有 少 量 涉 禽 出 现 ; 未 见 猛 禽 类 活 动 该 区 域 的 哺 乳 动 物 主 要 为 小 型 啮 齿 目 动 物, 具 体 种 类 包 括 普 通 伏 翼 蝠 (Pipistrellus abramus) 小 家 鼠 (Mus musculus) 褐 家 鼠 (Rattus norvegicus) 等 本 区 内 的 部 分 动 物 为 三 有 动 物 ( 国 家 保 护 的 有 益 的 或 者 有 重 要 经 济 科 学 研 究 价 值 的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的 简 称 ), 包 括 了 该 区 域 绝 大 部 分 的 蛙 类 和 鸟 类, 如 黑 眶 蟾 蜍 黑 水 鸡 白 胸 苦 恶 鸟 小 白 鹭 白 头 鹎 红 耳 鹎 大 山 雀 等, 具 有 一 定 的 生 态 及 保 育 价 值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部 分 被 划 定 为 水 源 保 护 区, 加 之 区 域 气 候 条 件 具 佳, 基 本 上 消 灭 了 裸 露 地 块, 大 多 地 方 植 被 覆 盖 率 高 但 是 由 于 坂 李 大 道 的 建 设, 坂 李 大 道 段 的 管 线 两 侧 区 域 内 存 在 一 定 的 水 土 流 失 本 区 域 存 在 一 些 入 侵 植 物, 对 当 地 生 态 安 全 造 成 一 定 威 胁, 应 予 控 制 本 区 域 芒 草 和 芒 萁 较 多, 森 林 火 灾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营 期 间 应 做 好 森 林 消 防 工 作 132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根 据 深 圳 市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2014) 中 对 观 澜 河 清 湖 桥 放 马 埔 企 坪 断 面 的 常 规 监 测 资 料, 清 湖 桥 断 面 的 生 化 需 氧 量 总 磷 总 氮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超 标 ; 放 马 埔 断 面 的 氨 氮 总 磷 总 氮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超 标 ; 企 坪 断 面 的 氨 氮 总 磷 总 氮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超 标 2014 年, 观 澜 河 清 湖 桥 放 马 埔 企 坪 断 面 水 质 劣 于 地 表 水 Ⅳ 类 标 准 ( 其 中 NH 3 -N 为 Ⅴ 类 ) 根 据 深 圳 市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2014), 观 澜 河 水 质 超 标 的 原 因 有 : 河 流 流 量 小, 环 境 容 量 有 限 ;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重 污 染 企 业 造 成 的 污 染 负 荷 过 大 与 河 流 自 净 能 力 有 限 的 矛 盾 难 以 在 短 期 内 根 本 解 决 ; 流 域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配 套 管 网 建 设 不 完 善, 污 水 收 集 率 低, 污 水 处 理 厂 未 能 实 现 满 负 荷 运 行 ; 河 流 治 理 跨 行 政 区 域, 存 在 管 理 难 度 大, 治 理 不 同 步 等 问 题 (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根 据 本 评 价 委 托 深 圳 市 高 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9 月 在 本 项 目 工 程 沿 线 的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西 北 侧 附 近 区 域 东 北 侧 与 樟 坑 径 水 库 之 间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水 质 均 能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III 类 标 准 限 值 (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本 评 价 在 龙 湖 学 校 环 科 院 甘 坑 实 验 室 等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各 布 设 1 个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点, 监 测 因 子 为 包 括 SO 2 NO 2 TSP, 委 托 深 圳 市 高 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 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 连 续 监 测 7 天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各 监 测 点 的 SO 2 NO 2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和 TSP 日 均 浓 度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5)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根 据 本 评 价 委 托 深 圳 市 高 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 和 25 日 在 龙 湖 学 校 (N1) 苗 坑 水 库 拟 建 泵 站 处 (N2) 拟 建 隧 洞 输 水 管 处 (N3)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连 接 处 (N4) 上 木 古 村 临 近 库 区 处 (N5) 华 南 西 苑 临 近 库 区 处 (N6) 环 科 院 甘 坑 实 验 室 (N7) 等 7 个 监 测 点 的 监 测 结 果, 苗 坑 水 库 拟 建 泵 站 处 (N2) 上 木 古 村 临 近 库 区 处 (N5) 华 南 西 苑 临 近 库 区 处 (N6) 环 科 院 甘 坑 实 验 室 (N7) 监 测 点 噪 声 监 测 值 均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 昼 间 60 133
db(a), 夜 间 50 db(a)) 龙 湖 学 校 (N1 ) 监 测 点 昼 间 噪 声 监 测 值 超 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8.5~8.8dB(A), 夜 间 监 测 值 超 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1.9~3.2 db(a), 超 标 原 因 为 富 安 大 道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拟 建 隧 洞 输 水 管 处 (N3) 昼 间 噪 声 超 标 3.1~4.4dB(A),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连 接 处 (N4) 昼 间 噪 声 超 标 1.3 db(a), 两 处 超 标 原 因 均 为 附 近 树 林 中 蝉 鸣 声 134
第 六 章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6.1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6.1.1 施 工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泵 站 工 程 管 线 工 程 以 及 土 料 场 等 临 时 工 程 的 占 地 范 围 内 的 植 被 将 受 到 破 坏 根 据 野 外 实 地 调 查, 项 目 施 工 占 地 破 坏 的 植 物 属 极 为 常 见 种 类, 无 受 国 家 和 地 方 保 护 的 珍 稀 濒 危 植 物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对 泵 站 周 边 管 线 沿 线 土 料 场 施 工 区 的 绿 化 建 设 和 植 被 的 恢 复, 受 损 失 的 陆 地 植 被 生 物 量 将 可 得 到 弥 补 本 工 程 的 输 水 工 程 的 K0+466~K2+401 段 和 K3+814~K4+218 段 泵 站 工 程 和 连 通 工 程 在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施 工 期 临 时 工 程 中,K0+558 顶 管 接 受 坑 K0+687 顶 管 工 作 井 K0+880 顶 管 接 受 坑 K0+937 顶 管 工 作 井 K1+004 顶 管 工 作 井 K1+250 临 时 弃 渣 场 北 侧 K1+250~K2+150 的 埋 管 施 工 区 北 侧 K2+209 顶 管 工 作 井 K2+401 临 时 弃 渣 场 K4+023~K4+218 埋 管 施 工 区 泵 站 施 工 区 土 料 场 围 堰 和 临 时 道 路 在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根 据 生 态 调 查 的 结 果, 本 工 程 占 地 及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范 围 内 的 植 被 及 生 物 量 统 计 见 下 表 6.1-1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破 坏 植 被 的 生 物 量 为 335.5t( 表 6.1-1), 其 中 位 于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的 生 物 量 为 238.6t( 表 5.1-6) 表 6.1-1 本 工 程 占 地 及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范 围 内 的 生 物 量 统 计 用 地 现 状 植 被 面 积 (m 2 ) 单 位 植 被 面 积 生 物 量 (t/hm 2 ) 生 物 量 (t) K0+000~K0+025 设 备 房 施 工 顶 草 地 及 水 泥 硬 地 1760 2.23 0.4 管 工 作 井 K0+113 顶 管 接 受 坑 草 地 及 水 泥 硬 地 380 2.23 0.1 K0+200 顶 管 工 作 井 草 地 及 水 泥 硬 地 733 2.23 0.2 K0+466 顶 管 接 受 坑 工 作 井 水 泥 硬 地 0 0 0.0 K0+558 顶 管 接 受 坑 水 泥 硬 地 0 0 0.0 135
K0+687 顶 管 工 作 井 水 泥 硬 地 0 0 0.0 1 号 施 工 营 地 裸 露 土 地 0 0 0.0 K0+880 顶 管 接 受 坑 水 泥 硬 地 0 0 0.0 K0+937 顶 管 工 作 井 水 泥 硬 地 0 0 0.0 K1+004 顶 管 工 作 井 水 泥 硬 地 0 0 0.0 K1+250 临 时 弃 渣 场 的 北 侧 K1+250~K2+150 的 埋 管 施 工 区 K2+209 顶 管 工 作 井 ( 顶 管 至 K2+374 隧 洞 进 口 ) K2+401 临 时 弃 渣 场 K2+580 顶 管 工 作 井 隧 洞 出 口 K2+714 顶 管 接 受 坑 K2+827~K3+077 埋 管 施 工 区 K3+077 临 时 弃 渣 场 K3+203 施 工 材 料 仓 库 K3+675 顶 管 工 作 井 K4+023~K4+218 埋 管 施 工 区 泵 站 施 工 区 生 态 风 景 林 及 人 行 道 4100 71.50 29.3 生 态 风 景 林 及 人 行 道 23042 71.50 164.8 生 态 风 景 林 及 人 行 道 834 71.50 6.0 园 林 绿 地 及 人 行 道 700 42.35 3.0 园 林 绿 地 及 人 行 道 1772 42.35 7.5 园 林 绿 地 及 人 行 道 800 42.35 3.4 园 林 绿 地 及 人 行 道 9178 42.35 38.9 园 林 绿 地 及 人 行 道 3776 42.35 16.0 人 行 道 及 园 林 绿 地 7200 42.35 30.5 裸 露 土 地 0 0 0.0 裸 露 土 地 0 0 0.0 水 泥 硬 地 + 裸 露 土 地 0 0 0.0 土 料 场 果 林 11600 30.70 35.6 围 堰 水 域 0 0 0.0 临 时 道 路 裸 露 土 地 + 水 域 0 0 0.0 2 号 施 工 营 地 水 泥 硬 地 0 0 0.0 合 计 335.5 由 于 本 项 目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采 取 生 态 补 偿 措 施, 主 要 方 式 包 括 :(1) 对 原 有 草 地 园 林 绿 地 采 用 植 草 和 穴 植 灌 木 的 方 式 进 行 补 偿, 将 原 有 黄 葛 树 银 合 欢 等 136
乔 木 移 栽 保 护, 施 工 结 束 后 回 迁 ;(2) 由 于 K1+250~K2+209 管 段 的 施 工 区 域 原 有 植 被 属 于 生 态 风 景 林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和 生 态 廊 道 重 要 节 点, 应 对 其 中 的 乔 木 移 栽 保 护, 施 工 结 束 后 回 迁, 并 结 合 草 本 和 灌 木 种 植, 使 该 区 域 生 物 量 恢 复 到 施 工 前 的 水 平 (3) 对 土 料 场 的 果 林 地 采 用 植 草 穴 植 灌 木 和 乔 木 的 方 式 进 行 补 偿 (4) 对 于 施 工 前 为 水 泥 硬 地 和 裸 露 土 地 等 无 植 被 覆 盖 的 施 工 区 域, 除 了 应 恢 复 道 路 和 人 行 道 的 部 分 以 外, 施 工 结 束 后 也 应 采 取 植 草 和 穴 植 灌 木 的 方 式 进 行 补 偿 表 6.1-2 项 目 绿 化 植 被 生 物 量 恢 复 类 型 植 被 面 积 (m 2 ) 单 位 植 被 面 积 生 物 量 (t/hm 2 ) 生 物 量 (t) 园 区 草 地 道 路 绿 化 带 裸 露 土 地 等 植 被 28310 30 89.1 恢 复 K1+250~K2+209 管 段 的 施 工 区 域 生 态 27976 75 209.8 风 景 林 植 被 恢 复 土 料 场 植 被 恢 复 11600 35 40.6 合 计 39294 339.5 由 此 可 见, 尽 管 施 工 破 坏 了 大 量 植 被, 但 是 在 采 取 乔 木 移 栽 保 护 施 工 后 原 有 植 被 恢 复 以 及 对 原 有 无 植 被 区 域 进 行 绿 化 补 偿 的 措 施, 植 被 生 物 量 可 恢 复 339.5t, 工 程 对 植 被 生 物 量 的 影 响 不 大, 可 以 恢 复 到 施 工 前 的 水 平 6.1.2 施 工 对 动 物 的 影 响 工 程 对 野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植 被 破 坏 对 野 生 动 物 栖 息 地 的 直 接 影 响 以 及 施 工 活 动 的 扰 动 影 响, 其 它 影 响 不 明 显 工 程 对 动 物 的 扰 动 主 要 集 中 在 K1+250~K2+209 管 段 的 施 工 区 域 以 及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库 区 内 施 工 区 域 K1+250~K2+209 管 段 的 施 工 区 域 原 有 植 被 属 于 生 态 风 景 林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和 生 态 廊 道 重 要 节 点, 该 管 段 的 施 工 活 动 会 对 鸟 类 等 动 物 产 生 一 定 的 扰 动, 施 工 结 束 后, 在 迅 速 恢 复 植 被 的 前 提 下, 不 会 影 响 该 区 域 植 被 作 为 鸟 类 等 动 物 生 态 廊 道 作 用 土 料 场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和 围 堰 等 需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库 区 内 施 工, 对 水 库 范 围 内 的 鸟 类 爬 行 类 两 栖 类 鱼 类 和 小 型 哺 乳 动 物 均 产 生 短 暂 的 影 响, 项 目 施 工 阶 段 作 业 的 机 械 噪 声 振 动 以 及 施 工 人 员 的 活 动 会 使 建 设 地 域 及 其 附 近 的 137
陆 地 野 生 动 物 暂 时 迁 移 到 离 建 设 施 工 现 场 较 远 的 地 方, 鸟 类 会 暂 时 迁 徙, 工 程 结 束 后 逐 渐 回 迁 到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区 域, 故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它 们 的 影 响 不 大 6.1.3 施 工 对 生 态 系 统 完 整 性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所 在 片 区 由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樟 坑 径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和 甘 坑 水 库 等 组 成 水 库 群 生 态 系 统 该 生 态 系 统 面 积 较 大, 由 于 机 荷 高 速 和 清 平 高 速 的 建 设, 使 得 生 态 系 统 产 生 了 一 定 的 破 碎 化 本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的 设 备 房 和 泵 站 破 坏 的 植 被 非 常 少, 临 时 施 工 区 域 面 积 占 片 区 生 态 系 统 面 积 的 比 例 非 常 小, 且 植 被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均 可 恢 复, 因 此, 本 项 目 施 工 对 片 区 生 态 系 统 完 整 性 的 影 响 非 常 小 本 工 程 K1+250~K2+209 管 段 的 施 工 区 域 在 生 态 廊 道 关 键 节 点 内, 埋 管 施 工 会 造 成 对 生 态 廊 道 的 一 定 影 响, 不 过 由 于 施 工 区 域 尽 在 关 键 节 点 南 侧 边 缘 处, 且 施 工 前 对 原 有 乔 木 灌 木 进 行 移 栽 保 护, 对 表 层 土 壤 妥 善 保 存, 且 加 快 施 工 进 度, 施 工 完 成 后 迅 速 恢 复 原 有 植 被 在 采 取 这 些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施 工 对 深 圳 市 生 态 廊 道 的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图 6.1-1 本 工 程 与 深 圳 市 生 态 廊 道 之 间 的 关 系 6.1.4 施 工 水 土 流 失 根 据 深 圳 市 水 务 规 划 设 计 院 编 制 的 深 圳 市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设 138
计 )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该 报 告 对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分 为 输 水 工 程 区 泵 站 工 程 区 道 路 工 程 区 取 土 场 临 时 堆 土 区 和 施 工 工 区 进 行 预 测 预 测 结 果 显 示, 工 程 施 工 后, 若 不 采 取 有 效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将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3558t 具 体 分 区 预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土 壤 侵 蚀 背 景 值 表 6.1-3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预 测 表 扰 动 后 土 壤 侵 蚀 侵 蚀 背 景 侵 蚀 模 数 面 积 时 间 流 失 量 预 测 流 失 量 新 增 流 失 量 预 测 分 区 t/(km 2 a) t/(km 2 a) hm 2 a t t t 输 水 工 程 区 660 20000 9.45 0.5 31.2 945 913.8 泵 站 工 程 区 835 20000 3.21 2 53.6 1284 1230.4 道 路 工 程 区 1435 15000 1.68 2 48.2 504 455.8 取 料 场 362 20000 1.16 0.5 2.1 116 113.9 临 时 堆 土 区 500 25000 1.64 2 16.4 820 803.6 施 工 工 区 500 5000 0.45 2 4.5 45 40.5 合 计 17.59 156 3714 3558 根 据 该 报 告 书 的 结 论,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为 低 丘 陵 冲 积 台 地 区, 地 形 总 体 较 平 坦, 但 输 水 管 槽 挖 填 和 泵 站 场 平 基 坑 挖 填 土 方 量 和 弃 渣 量 较 大, 输 水 工 程 沿 线 居 民 工 业 区 建 筑 和 现 状 道 路 较 多, 沿 线 跨 越 长 坑 水 和 岗 头 河 泵 站 进 水 渠 涉 及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如 在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不 到 位, 将 加 剧 区 域 内 的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长 坑 水 岗 头 河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及 该 片 区 的 防 洪 安 全, 影 响 沿 线 居 民 单 位 的 生 活 生 产 和 车 辆 出 行 项 目 将 采 取 工 程 措 施 和 生 物 措 施 进 行 综 合 防 护 通 过 实 施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项 目 区 的 扰 动 土 地 治 理 率 可 达 到 95%,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治 理 度 达 到 98% 以 上, 施 工 期 泥 沙 外 泄 控 制 在 500t/km 2.a 以 内, 竣 工 后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达 到 200 t/km 2.a 以 内, 拦 渣 率 达 到 98% 以 上, 可 绿 化 地 面 植 被 恢 复 系 数 达 到 98% 以 上, 绿 化 率 达 到 28%; 能 起 到 明 显 的 生 态 防 护 效 果, 可 以 满 足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的 要 求 6.2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6.2.1 主 要 污 染 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可 能 对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主 要 是 施 工 废 水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以 及 围 堰 施 工 等 施 工 区 产 生 废 水 的 环 节 主 要 有 基 坑 排 水 砂 石 料 冲 洗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悬 浮 物 碱 性 水 和 BOD 5 苗 坑 水 库 提 水 泵 站 位 于 现 有 水 库 水 体 边, 139
需 要 进 行 围 堰 施 工, 对 水 库 水 质 会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此 外, 在 各 施 工 区 若 不 注 意 水 土 流 失 控 制, 最 终 也 可 能 会 对 受 纳 水 体 水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的 影 响 项 目 各 组 成 部 分 及 施 工 布 置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情 况 见 表 6.2-1 表 6.2-1 项 目 各 组 成 部 分 及 施 工 布 置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工 程 组 成 部 分 及 施 工 布 置 可 能 受 影 响 水 域 影 响 缘 由 影 响 的 可 能 性 提 水 泵 站 苗 坑 水 库 施 工 废 水 水 土 流 失 在 水 库 水 体 边 上, 可 能 性 大 泵 站 出 水 管 苗 坑 水 库 甘 坑 水 库 施 工 废 水 水 土 流 失 甘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改 造 在 水 库 水 体 边 上, 可 甘 坑 水 库 施 工 废 水 水 土 流 失 ( 加 闸 控 制 ) 能 性 大 甘 坑 水 库 输 水 涵 管 改 顶 管 穿 越 甘 坑 水 库, 甘 坑 水 库 施 工 废 水 水 土 流 失 造 可 能 性 小 甘 坑 库 尾 挡 水 闸 挡 在 水 体 边 上, 可 能 性 甘 坑 水 库 甘 坑 河 施 工 废 水 水 土 流 失 水 坝 大 甘 坑 河 垱 水 堤 甘 坑 河 施 工 废 水 水 土 流 失 在 水 体 边 上, 可 能 性 大 苗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改 造 ( 加 闸 控 制 ) 苗 坑 水 库 输 水 涵 管 北 线 至 甘 坑 水 库 苗 顶 管 穿 越 长 坑 水, 可 坑 水 库 输 水 线 路 管 道 长 坑 水 施 工 废 水 水 土 流 失 能 性 小 部 分 取 水 泵 站 工 程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施 工 废 水 水 土 流 失 在 水 库 库 区 外, 可 能 性 小 土 料 场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土 流 失 在 水 库 水 体 边 上, 可 能 性 大 围 堰 工 程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直 接 扰 动 在 水 库 水 体 内, 无 法 避 免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施 工 废 水 水 土 流 失 在 水 库 水 体 边 上, 可 能 性 大 从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和 长 坑 水 均 可 能 受 工 程 施 工 影 响, 影 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施 工 废 水 水 土 流 失 生 活 污 水 和 围 堰 施 工 6.2.2 影 响 分 析 (1) 基 坑 排 水 根 据 项 目 施 工 方 案, 本 项 目 会 有 基 坑 排 水 基 坑 排 水 采 用 挖 排 水 沟 导 渗 沟 和 集 水 井 方 案, 由 潜 水 泵 排 水 基 坑 排 水 由 降 水 渗 水 和 施 工 用 水 组 成, 由 于 基 坑 开 挖 和, 基 坑 水 的 悬 浮 物 140
含 量 较 高 根 据 其 它 水 利 工 程 监 测 数 据, 基 坑 经 常 排 水 的 悬 浮 物 浓 度 为 1000 mg/l 左 右 根 据 同 类 工 程 施 工 经 验, 由 于 施 工 规 模 不 大, 基 坑 废 水 排 放 量 也 较 小, 可 回 用 于 场 地 内 洒 水 抑 尘 在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后, 预 计 对 水 库 水 环 境 影 响 的 范 围 则 不 会 很 大 (2) 砂 石 料 冲 洗 废 水 本 工 程 所 用 砂 石 量 不 大, 大 部 分 将 直 接 向 市 场 购 买, 因 而 产 生 的 砂 石 料 加 工 废 水 很 少, 可 回 用 于 场 地 内 洒 水 抑 尘 在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后, 预 计 对 水 库 水 环 境 影 响 的 范 围 不 会 很 大 (3)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中 含 有 多 种 污 染 物, 如 SS COD Cr BOD 5 总 氮 总 磷 和 油 脂 等 施 工 人 数 按 100 人 /d 计, 用 水 标 准 按 210 L/ 人 d 计, 其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取 值 为 0.9, 则 施 工 营 地 日 产 生 生 活 污 水 18.9m 3 /d 按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规 定, 一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不 能 设 置 任 何 排 污 口 本 项 目 2 个 施 工 营 地 均 布 置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流 域 之 外 ( 见 图 6.2-1), 其 生 活 污 水 不 会 排 入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项 目 1 号 施 工 营 地 的 生 活 污 水 可 排 入 观 天 路 DN400 污 水 管 道, 经 观 平 路 DN400 污 水 管 道, 进 入 观 澜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2 号 施 工 营 地 和 泵 站 运 营 期 的 生 活 污 水 可 排 入 坂 李 大 道 DN400 污 水 管 道, 经 五 和 大 道 DN500 污 水 管 道, 进 入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 华 为 ) 污 水 处 理 厂 工 程 应 将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经 临 时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中 ; 排 污 管 需 严 防 出 现 错 接 雨 水 管 现 象 若 不 能 及 时 接 驳 市 政 管 道, 则 必 须 在 施 工 现 场 建 设 生 态 厕 所 或 者 利 用 周 边 城 市 建 成 区 的 公 共 厕 所 在 采 取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不 会 对 水 环 境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141
表 6.2-1 项 目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与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4) 围 堰 施 工 本 项 目 围 堰 施 工 采 用 抛 填 土 石 料 的 工 艺 施 工, 会 对 水 体 造 成 较 大 扰 动, 影 响 水 体 水 质, 导 致 水 体 悬 浮 物 升 高, 并 使 得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量 由 于 围 堰 的 围 挡 而 减 少 尽 管 围 堰 距 离 岗 头 水 厂 取 水 口 仅 87 米, 但 本 项 目 拟 选 择 枯 水 季 节, 待 水 库 水 抽 排 到 低 水 位 时 进 行 围 堰 施 工, 施 工 期 围 堰 大 部 分 露 出 水 面, 因 此 围 堰 施 工 对 取 水 口 影 响 较 小 由 于 岗 头 水 厂 并 非 连 续 供 水, 在 围 堰 施 工 期 岗 头 水 厂 暂 停 供 水, 水 库 内 存 储 水 量 仅 供 应 急 用 预 留 水 量 围 堰 施 工 时 序 安 排 在 本 工 程 输 水 工 程 和 泵 站 工 程 建 成 运 营 以 及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厂 通 水 运 营 之 后, 届 时 岗 头 水 厂 不 再 取 水 供 水 因 此, 围 堰 施 工 不 会 影 响 片 区 的 供 水 围 堰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围 堰 土 石 料 及 时 清 运,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体 可 逐 渐 恢 复 原 有 水 质 和 水 量 142
N 图 6.2-2 围 堰 与 岗 头 水 厂 取 水 口 位 置 关 系 图 6.3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6.3.1 工 程 施 工 位 置 与 地 下 水 埋 深 的 相 互 关 系 结 合 工 程 施 工 位 置 与 地 下 水 位 勘 探 资 料, 工 程 除 隧 洞 施 工 段 在 地 下 水 位 之 下 外, 其 他 施 工 段 基 本 上 在 地 下 水 位 之 上 隧 洞 施 工 段 施 工 位 置 与 地 下 水 水 位 之 间 的 相 互 位 置 关 系 见 下 图 143
图 6.3-1 隧 洞 工 程 施 工 位 置 与 地 下 水 埋 深 的 相 互 关 系 示 意 图 6.3.2 地 下 水 漏 失 量 估 算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采 用 水 平 廊 道 法 计 算 隧 洞 涌 水 量 其 中, 渗 透 系 数 K 采 用 全 段 洞 身 岩 层 的 加 权 平 均 值 ; 含 水 层 有 效 带 平 均 厚 度 Hcp 采 用 各 钻 孔 各 地 段 平 均 水 位 与 隧 洞 地 板 差 求 得 ; 降 深 S, 采 用 隧 洞 段 全 段 的 加 权 平 均 值 ; 影 响 半 径 R, 用 库 萨 金 公 示 R=2S(K*Hcp) 0.5 计 算, 当 计 算 的 R 值 小 于 洞 轴 线 至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平 均 距 离 时, 用 影 响 半 径 值 ; 当 计 算 的 R 值 大 于 到 水 库 的 平 均 距 离 150m 时, 用 150m 代 R 值 计 算 见 下 表 隧 洞 名 称 引 水 隧 洞 表 6.3-1 隧 洞 涌 水 量 估 算 表 计 算 涌 计 算 参 数 水 量 计 算 公 式 L K Hcp h R Q m m/d m m m m 3 /d Q=LK(HCp 2 -h 2 )/R 150 0.074 13.1 0 25.8 73.7 经 计 算, 本 项 目 引 水 隧 洞 排 水 量 为 73.7 m 3 /d, 引 起 的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影 响 半 径 为 25.8m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地 下 水 排 水 规 模 分 级 为 小,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区 域 范 围 分 级 为 小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隧 洞 导 致 的 地 下 水 漏 失 量 较 小, 隧 洞 施 工 不 会 造 成 明 显 的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144
6.3.3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不 采 用 渗 井 渗 坑 等 方 式 排 放 废 水, 不 会 因 施 工 建 设 引 起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染 问 题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应 加 强 化 粪 池 和 污 水 管 道 的 防 渗 处 理, 加 强 管 理, 预 防 对 项 目 选 址 区 周 围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造 成 间 接 危 害, 保 护 地 下 水 资 源 6.4 对 空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6.4.1 施 工 扬 尘 的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期 间 造 成 大 气 污 染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扬 尘, 其 主 要 产 生 源 有 : 施 工 开 挖 及 运 输 车 辆 行 走 道 路 带 来 的 扬 尘, 施 工 建 筑 材 料 ( 水 泥 石 灰 沙 石 料 等 ) 的 装 卸 运 输 堆 砌 过 程 以 及 开 挖 弃 土 的 堆 砌 运 输 过 程 中 造 成 扬 起 和 洒 落 (1) 颗 粒 物 产 生 来 源 及 产 生 量 施 工 期 间, 扬 尘 主 要 由 以 下 因 素 产 生 : 1 管 线 施 工 沿 线 泵 站 工 程 及 土 料 场 地 表 的 挖 掘 与 重 整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扬 尘 较 大, 主 要 是 裸 露 的 松 散 土 壤 表 面 受 风 吹 时, 表 面 侵 蚀 随 风 飞 扬 进 入 空 气 ; 2 临 时 弃 渣 场 和 暴 露 松 散 土 壤 的 工 作 面, 受 风 吹 时, 表 面 侵 蚀 随 风 飞 扬 进 入 空 气 ; 3 物 料 运 输 过 程 中 车 辆 在 未 铺 垫 路 上 行 驶 时 带 起 的 扬 尘, 以 及 车 上 装 载 的 物 料 碎 屑 飞 扬 进 入 空 气 4 检 修 道 路 和 泵 站 进 场 道 路 的 改 造 过 程, 其 路 基 开 挖 和 土 方 回 填, 松 散 的 土 壤 在 风 吹 时, 容 易 扬 起 进 入 大 气 (2) 扬 尘 产 生 量 的 影 响 因 素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 1 土 壤 或 建 筑 材 料 中 含 水 量 高 的 材 料 不 易 飞 扬 ; 2 土 壤 或 建 筑 材 料 的 粒 径 大 小, 颗 粒 大 的 物 料 不 易 飞 扬, 土 壤 颗 粒 物 的 粒 径 分 布 大 概 是 粒 径 大 于 0.1 mm 的 占 76% 左 右, 粒 径 在 0.05~0.10 mm 的 占 15% 左 右, 粒 径 在 0.03~0.05 mm 的 占 5% 左 右, 粒 径 小 于 0.03 mm 的 占 4% 左 右, 在 没 有 风 力 的 作 用 下, 粒 径 小 于 0.015 mm 的 颗 粒 能 够 飞 扬, 当 风 速 为 3~5 m/s 时, 粒 径 为 0.015~0.030 mm 的 颗 粒 也 会 被 风 吹 扬 3 在 一 定 气 候 条 件 下, 风 速 大, 湿 度 小 易 产 生 扬 尘, 当 风 速 大 于 启 动 风 速 145
时 会 有 风 扬 尘 产 生 (3) 施 工 场 地 扬 尘 根 据 国 内 外 的 有 关 研 究 资 料, 施 工 扬 尘 的 起 尘 量 与 许 多 因 素 有 关 挖 土 机 等 在 工 作 时 的 起 尘 量 与 挖 坑 深 度 挖 土 机 抓 斗 与 地 面 的 相 对 高 度 风 速 土 壤 的 颗 粒 度 土 壤 含 水 量 等 有 关 对 于 渣 土 堆 场 而 言, 起 尘 量 还 与 堆 放 方 式 起 动 风 速 及 堆 场 有 无 防 护 措 施 等 有 关 国 内 外 的 研 究 结 果 和 类 比 研 究 表 明, 在 起 动 风 速 以 上, 影 响 起 尘 量 的 主 要 因 素 分 别 为 : 防 护 措 施 风 速 土 壤 湿 度 挖 土 方 式 或 土 堆 的 堆 放 方 式 等 根 据 北 京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等 单 位 在 市 政 施 工 现 场 实 测 资 料 ( 铲 车 2 台 翻 斗 自 卸 汽 车 6 台 /h), 在 一 般 气 象, 平 均 风 速 2.5m/s 的 情 况 下, 建 筑 工 地 内 扬 尘 处 TSP 浓 度 为 上 风 向 对 照 点 在 2.0~2.5 倍, 施 工 扬 尘 影 响 强 度 和 范 围, 见 表 6.4-1 表 6.4-1 施 工 扬 尘 浓 度 变 化 及 影 响 范 围 距 现 场 距 离 /(m) 10 30 50 100 200 TSP 浓 度 /(mg/m 3 ) 0.541 0.987 0.542 0.398 0.372 由 于 距 离 的 不 同, 其 污 染 影 响 程 度 亦 不 同 一 般 而 言, 在 扬 尘 点 下 风 向 0~ 50 m 为 重 污 染 带,50~100 m 为 较 重 污 染 带,100~200 m 为 轻 污 染 带,200 m 以 外 对 大 气 影 响 甚 微 由 此 可 见, 在 一 般 气 象 条 件 下,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一 般 在 围 墙 外 200m 以 内 而 在 不 利 的 扩 散 条 件 下 ( 比 如 大 风 条 件 ), 影 响 范 围 影 响 程 度 会 更 大 项 目 管 线 施 工 区 周 边 环 境 200 米 范 围 内 有 长 坑 村 和 风 门 坳 等 敏 感 点 如 不 采 取 有 效 的 扬 尘 控 制 措 施, 对 这 些 敏 感 点 将 造 成 较 为 不 利 的 影 响 因 此,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采 取 措 施, 例 如 采 取 洒 水 措 施 后 可 降 低 排 放 源 强 70%-80%, 环 境 影 响 可 得 到 相 当 程 度 的 减 轻 (4) 运 输 路 面 扬 尘 施 工 期 的 车 辆 的 出 入 也 引 起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主 要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将 来 自 车 辆 将 场 内 的 较 多 的 泥 土 带 到 附 近 的 公 路 上 ( 尤 其 在 下 雨 的 天 气 中 ), 一 旦 泥 土 上 了 路 面, 在 晴 好 的 天 气 中, 被 过 往 的 机 动 车 辆 反 复 扬 起, 引 起 的 扬 尘 将 产 生 较 大 的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其 产 生 的 扬 尘 量 与 道 路 的 路 面 情 况 以 及 清 洁 程 度 有 关 这 已 经 在 深 圳 许 多 施 工 工 地 有 所 反 映 必 须 认 识 到, 一 旦 泥 土 上 了 城 市 公 路 ( 尤 其 是 主 干 线 ), 则 影 响 范 围 程 度 都 将 大 幅 度 增 长 146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通 过 便 道 行 驶 产 生 的 扬 尘 源 强 大 小 与 污 染 源 距 离 道 路 路 面 行 驶 速 度 有 关 工 地 道 路 扬 尘 强 度 与 道 路 路 面 的 关 系, 颗 粒 物 浓 度 最 低 的 是 水 泥 地 面, 其 次 是 坚 硬 的 土 路, 再 次 是 一 般 土 路, 浓 度 最 高 的 是 浮 土 多 的 土 路 由 于 以 上 路 面 的 不 同, 其 颗 粒 物 浓 度 监 测 值 比 值 依 次 为 1:1.17:2.06:2.29, 其 超 标 倍 数 依 次 为 2.9 3.6 7.1 和 8.0 一 般 情 况, 在 自 然 风 作 用 下 车 辆 产 生 的 扬 尘 所 影 响 的 范 围 在 100m 以 内 ; 在 砂 土 路 面, 运 输 道 路 下 风 向 20m 以 内 的 TSP 均 贡 献 浓 度 将 超 过 二 级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由 于 道 路 扬 尘 颗 粒 粒 径 比 较 大 且 源 的 高 度 低, 空 气 中 扬 尘 浓 度 的 降 低 较 快, 在 距 离 道 路 下 风 向 100m 处 的 TSP 日 均 浓 度 贡 献 值 为 0.048mg/m3, 占 二 级 标 准 的 16%, 距 离 道 路 100m 外, 车 辆 运 输 扬 尘 的 影 响 很 小 一 般 情 况, 在 自 然 风 作 用 下 车 辆 产 生 的 扬 程 所 影 响 的 范 围 在 100m 以 内 如 果 在 施 工 期 间 对 车 辆 行 驶 的 路 面 洒 水 仰 尘, 每 天 洒 水 4~5 次, 扬 尘 减 少 70% 左 右,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试 验 结 果 见 表 6.4-2 表 6.4-2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试 验 结 果 TSP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mg/m 3 ) 距 现 场 距 离 /m 5 20 50 100 不 洒 水 10.14 2.89 1.15 0.86 洒 水 2.01 1.40 0.67 0.60 近 年 来, 深 圳 市 城 区 的 一 些 施 工 工 地 在 土 建 阶 段 对 进 出 车 辆 进 行 冲 洗, 有 效 地 减 轻 了 施 工 现 场 的 泥 土 对 附 近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也 应 采 取 这 种 方 法, 此 外 对 施 工 现 场 也 应 该 采 取 一 定 的 方 法 减 轻 污 染 目 前, 深 圳 市 已 经 规 定 所 有 的 泥 土 运 输 车 箱 都 必 须 加 以 遮 盖, 必 须 在 上 路 前 对 车 轮 部 分 进 行 冲 洗, 就 是 针 对 深 圳 市 目 前 的 具 体 情 况 而 制 定 的, 未 来 施 工 期 间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同 时, 本 报 告 在 环 保 措 施 一 节 还 将 提 出 进 一 步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措 施 来 减 轻 其 环 境 影 响 6.4.2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的 环 境 影 响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用 到 的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有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推 土 机 平 地 机 等 机 械, 都 可 以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废 气, 考 虑 其 废 气 排 放 量 不 大, 影 响 范 围 比 较 局 部, 加 之 施 工 场 地 开 阔, 大 气 扩 散 条 件 比 较 好, 故 其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较 小, 可 以 接 受 本 项 目 输 水 管 线 工 程 施 工 场 地 基 本 为 线 形, 采 用 的 施 工 机 械 与 车 辆 数 量 不 多, 排 放 的 废 气 量 有 限, 施 工 场 地 沿 线 地 形 比 较 开 阔, 大 气 扩 散 条 件 较 好, 其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比 较 轻 微 147
6.4.3 爆 破 作 业 废 气 的 环 境 影 响 本 项 目 隧 洞 开 挖 过 程 中 需 进 行 爆 破, 炸 药 爆 炸 后 会 产 生 废 气 隧 道 爆 破 作 业 主 要 在 隧 道 内 进 行, 由 于 扩 散 条 件 较 差, 对 隧 道 内 和 隧 道 口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会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本 评 价 主 要 对 爆 破 作 业 废 气 的 产 生 原 因 及 影 响 途 径 作 定 性 分 析 (1) 爆 破 作 业 废 气 产 生 的 原 因 1 炸 药 为 非 零 氧 平 衡 当 炸 药 为 负 氧 平 衡 时 易 生 成 CO, 正 氧 平 衡 时 易 生 成 氮 氧 化 物, 零 氧 平 衡 时 毒 气 最 少 2 爆 炸 反 应 不 充 分 一 般 说 来, 在 其 他 条 件 相 同 时, 炸 药 组 分 的 颗 粒 愈 小, 在 加 工 工 艺 上 就 愈 容 易 混 合 均 匀, 其 爆 炸 反 应 就 愈 趋 于 完 全, 从 而 有 毒 气 体 的 产 生 量 也 就 越 少 3 药 包 的 可 燃 性 外 壳, 如 纸 防 潮 物 可 燃 性 塑 料 等, 在 爆 炸 时 有 一 部 分 与 爆 炸 产 物 作 用 而 生 成 CO 4 爆 炸 产 物 与 周 围 介 质 的 相 互 作 用 某 些 介 质 可 与 爆 炸 产 物 起 化 学 作 用, 可 表 现 为 二 次 反 应 的 催 化 作 用, 从 而 产 生 有 毒 气 体 此 外, 爆 破 作 业 的 方 式 装 药 密 度 装 药 直 径 炮 眼 堵 塞 等, 都 对 爆 破 作 业 废 气 的 形 成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2) 爆 破 作 业 废 气 的 影 响 途 径 爆 破 作 业 废 气 是 通 过 烟 尘 团 的 迁 移 扩 散 对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的 爆 破 产 生 的 烟 尘 团, 在 爆 炸 瞬 间 产 生 的 大 量 烟 尘 在 还 没 有 来 得 及 扩 散 时 即 被 瞬 间 产 生 的 巨 大 冲 击 力 推 向 爆 破 地 点 上 空, 形 成 一 个 蘑 菇 团 状 物, 该 团 状 物 内 除 了 含 有 大 量 粉 尘 外 还 含 有 高 浓 度 的 有 害 气 体 ; 因 目 前 爆 破 中 使 用 的 工 业 炸 药, 均 非 理 想 的 零 氧 平 衡 炸 药, 且 常 混 有 杂 质, 加 之 在 贮 存 过 程 中 因 温 度 湿 度 变 化 影 响 而 发 生 一 些 变 质, 故 每 次 爆 炸 后 总 会 产 生 一 些 氮 氧 化 物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硫 硫 化 氢 等 废 气 实 际 上 在 爆 破 后 10 分 钟 爆 破 产 生 的 烟 尘 己 被 周 围 环 境 完 全 稀 释 因 此 施 工 期 间 爆 破 产 生 的 烟 尘 在 短 时 间 内 会 对 下 风 向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但 利 用 自 然 通 风 稀 释 能 够 很 好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6.5 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148
本 工 程 管 道 敷 设 沟 开 挖 管 道 的 安 装 回 填 覆 土 施 工 车 辆 运 输 泵 站 场 地 施 工 等 均 会 产 生 噪 声, 会 对 周 边 近 距 离 居 民 区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1) 噪 声 源 强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查 得 这 些 机 械 在 运 转 时 的 噪 声 值 列 于 表 3.5-3 (2)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施 工 期 各 种 噪 声 源 为 多 点 源,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主 要 属 中 低 频 噪 声, 噪 声 源 均 在 地 面 产 生, 可 只 考 虑 扩 散 衰 减, 将 声 源 看 成 半 自 由 空 间, 若 在 距 离 声 源 r0 处 的 声 压 级 为 L 0 时, 则 在 距 ri 米 处 的 噪 声 值 为 : L pi =L 0 +ΔL, 其 中 噪 声 差 值 ΔL= 20lg ( r 0 /ri ) 则 多 个 噪 声 源 叠 加 后 的 总 声 压 级, 按 下 式 计 算 : n pi L = 10lg( 10 ) (1) pt i= 1 0.1L 式 中 :L pi, 距 离 声 源 ri 处 的 声 压 级 ; n, 声 源 总 数 ; L pt, 对 于 某 点 总 的 声 压 级 (3)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预 测 与 评 价 根 据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值, 施 工 时 不 同 类 型 机 械 在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预 测 值 以 及 埋 管 施 工 场 界 ( 距 离 施 工 设 备 30m) 泵 站 施 工 场 界 ( 距 离 施 工 设 备 50m) 的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6.5-1 埋 管 施 工 时, 管 沟 开 挖 阶 段 (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为 破 路 机 挖 掘 机 和 装 载 机 载 重 卡 车 等 ) 场 界 昼 间 超 标 4-6dB(A), 夜 间 超 标 严 重 (13~21dB(A)); 在 下 管 及 焊 接 阶 段 (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为 载 重 卡 车 移 动 式 吊 车 和 电 焊 机 等 ) 场 界 昼 间 部 分 机 械 施 工 时 超 标 1~10dB(A), 夜 间 超 标 严 重 (21~25 db(a)); 覆 土 及 路 面 恢 复 阶 段 (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为 混 凝 土 搅 拌 车 等 ) 场 界 昼 间 超 标 5 db(a), 夜 间 超 标 20 db(a); 当 施 工 使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时, 场 界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13 db(a) 顶 管 施 工 时, 工 作 井 和 接 受 坑 开 挖 阶 段 (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为 破 路 机 挖 掘 机 和 装 载 机 载 重 卡 车 等 ) 场 界 昼 间 超 标 4-6dB(A), 夜 间 超 标 严 重 (13~21dB(A)); 在 顶 管 及 焊 接 阶 段 (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为 载 重 卡 车 移 动 式 吊 车 和 电 焊 机 等 ) 场 界 昼 间 部 分 机 械 施 工 时 超 标 1~10dB(A), 夜 间 超 标 严 重 (21~25 db(a)); 当 施 工 使 149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时, 场 界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13 db(a) 泵 站 施 工 过 程 中, 在 土 石 方 阶 段 (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为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载 重 卡 车 冲 击 式 钻 机 等 ) 场 界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严 重 (9~15dB(A)); 在 结 构 和 设 备 安 装 阶 段 (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为 载 重 卡 车 移 动 式 吊 车 和 混 凝 土 搅 拌 车 等 ) 场 界 昼 间 部 分 机 械 施 工 时 超 标 1~6dB(A), 夜 间 超 标 严 重 (9~21dB(A)) 本 项 目 埋 管 施 工 区 和 泵 站 施 工 区 周 围 200m 左 右 基 本 没 有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施 工 活 动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顶 管 施 工 区 150 米 处 和 100 米 处 分 别 有 长 坑 村 和 风 门 坳 等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 该 两 处 敏 感 点 附 近 的 顶 管 施 工 区 为 裸 露 地 面, 不 需 使 用 破 路 机 ), 预 测 结 果 显 示, 载 重 卡 车 和 移 动 式 吊 车 等 施 工 车 辆 噪 声 会 对 这 些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不 过 这 种 影 响 是 短 暂 的 表 6.5-1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预 测 及 达 标 情 况 ( 单 位 : 噪 声 db(a) 距 离 m) 设 备 名 称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噪 声 值 场 界 超 标 情 况 距 离 噪 声 值 5 10 20 30 50 100 昼 间 夜 间 埋 管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预 测 及 施 工 场 界 ( 距 离 设 备 30m) 噪 声 评 价 破 路 机 5 92 92 86 80 76 72 66 6 21 轮 式 挖 掘 机 5 84 84 78 72 68 64 58 达 标 13 装 载 机 5 90 90 84 78 74 70 64 4 19 载 重 卡 车 5 92 92 86 80 76 72 66 6 21 电 焊 机 1 87 73 67 61 57 53 47 达 标 达 标 移 动 式 吊 车 5 96 96 90 84 80 76 70 10 25 混 凝 土 搅 拌 车 5 91 91 85 79 75 71 65 5 20 柴 油 发 电 机 1 98 84 78 72 68 64 58 达 标 13 顶 管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预 测 及 施 工 场 界 ( 距 离 设 备 20m) 噪 声 评 价 破 路 机 5 92 92 86 80 76 72 66 6 21 轮 式 挖 掘 机 5 84 84 78 72 68 64 58 达 标 13 装 载 机 5 90 90 84 78 74 70 64 4 19 载 重 卡 车 5 92 92 86 80 76 72 66 6 21 电 焊 机 1 87 73 67 61 57 53 47 达 标 达 标 移 动 式 吊 车 5 96 96 90 84 80 76 70 14 19 顶 管 机 5 84 84 78 72 68 64 58 达 标 13 柴 油 发 电 机 1 98 84 78 72 68 64 58 达 标 13 泵 站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预 测 及 施 工 场 界 ( 距 离 设 备 50m) 噪 声 评 价 冲 击 式 钻 机 1 87 73 67 61 57 53 47 达 标 达 标 推 土 机 5 86 86 80 74 70 66 60 达 标 11 轮 式 挖 掘 机 5 90 90 84 78 74 70 64 达 标 9 装 载 机 5 90 90 84 78 74 70 64 达 标 15 载 重 卡 车 5 92 92 86 80 76 72 66 2 17 150
移 动 式 吊 车 5 96 96 90 84 80 76 70 6 21 混 凝 土 搅 拌 车 5 91 91 85 79 75 71 65 1 16 柴 油 发 电 机 1 98 84 78 72 68 64 58 达 标 9 计 算 表 明, 本 项 目 管 线 施 工 过 程 中, 由 于 部 分 环 境 敏 感 点 距 离 施 工 现 场 较 近,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其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对 此, 本 报 告 建 议, 本 项 目 管 线 施 工 现 场 距 离 环 境 敏 感 点 较 近 时 应 积 极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应 尽 可 能 的 避 免 在 夜 间 施 工 ; (2) 管 线 昼 间 施 工 时, 影 响 较 大 的 载 重 卡 车 移 动 式 吊 车 等 也 应 在 居 民 中 午 休 息 时 间 段 内 停 止 施 工 ; (3) 避 免 在 同 一 时 间 使 用 大 量 高 噪 声 设 备 ; 施 工 设 备 应 尽 可 能 的 设 置 在 距 离 环 境 敏 感 点 较 远 的 地 方 ; (4) 高 噪 声 设 备 距 离 环 境 敏 感 点 较 近 时, 应 在 环 境 敏 感 点 与 设 备 之 间 设 置 临 时 声 屏 障 或 对 设 备 采 取 消 声 等 环 保 措 施, 具 体 噪 声 措 施 见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章 节 考 虑 到 本 项 目 管 线 施 工 均 为 分 段 施 工, 每 个 施 工 段 施 工 周 期 较 短, 一 般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对 每 个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时 间 不 超 过 3 天, 本 项 目 在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不 会 对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点 造 成 明 显 的 影 响 另 外, 隧 洞 施 工 必 要 时 需 要 进 行 爆 破 爆 破 噪 声 持 续 时 间 较 短, 单 次 爆 炸 持 续 时 间 约 为 两 秒 钟, 而 峰 值 的 持 续 时 间 仅 仅 几 毫 秒 爆 破 噪 声 属 于 脉 冲 噪 声, 主 要 危 害 在 于 它 的 峰 值 因 此, 必 须 采 取 适 当 的 方 式 尽 可 能 减 少 爆 破 噪 声 对 周 边 人 群 ( 主 要 为 工 厂 工 作 人 员 ) 的 影 响 6.6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6.6.1 施 工 弃 渣 (1) 施 工 弃 渣 本 工 程 总 开 挖 土 石 方 35.88 万 m 3 ( 包 括 取 料 场 开 挖 ), 回 填 土 方 31.41 万 m 3 ( 包 括 围 堰 填 筑 ); 后 期 拆 除 围 堰 弃 方 9.02 万 m 3, 预 留 保 存 表 土 0.58 万 m 3, 取 料 坑 利 用 回 填 4.86 万 m 3, 土 方 内 部 平 衡 后, 产 生 永 久 弃 土 8.05 万 m 3 本 工 程 开 挖 土 石 方 35.88 万 m 3 先 堆 放 在 临 时 弃 渣 场, 采 取 四 周 设 置 土 袋 挡 墙 挡 墙 外 侧 设 置 临 时 排 水 沟 堆 土 表 面 采 用 彩 条 布 覆 盖 等 措 施 待 回 填 土 方 用 于 回 填 后 及 时 清 理 临 时 设 施, 平 整 土 地, 植 乔 灌 草 恢 复 植 被 151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永 久 弃 土 拟 运 至 鹅 颈 水 库 扩 容 工 程 弃 渣 场 鹅 颈 水 库 扩 容 工 程 弃 渣 场 是 深 圳 市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 心 专 为 鹅 颈 水 库 扩 容 工 程 而 开 设 的, 位 于 光 明 新 区 鹅 颈 水 库 主 坝 南 面 的 山 谷 间, 渣 场 场 址 正 在 办 理 相 关 征 地 手 续, 其 容 量 约 为 30 万 m 3, 除 了 满 足 扩 容 工 程 18.7 万 m 3 的 弃 渣 外, 还 可 接 纳 本 项 目 的 弃 方 该 渣 场 距 离 北 项 目 15 公 里 在 及 时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工 程 施 工 弃 渣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以 接 受 6.6.2 剥 离 表 土 本 工 程 对 泵 站 场 址 和 取 料 场 的 表 土 剥 离 保 存, 预 留 保 存 表 土 0.58 万 m 3, 堆 放 在 临 时 弃 渣 场, 采 取 四 周 设 置 土 袋 挡 墙 挡 墙 外 侧 设 置 临 时 排 水 沟 堆 土 表 面 采 用 彩 条 布 覆 盖 等 措 施 待 剥 离 表 土 用 于 植 被 土 壤 恢 复 后, 及 时 清 理 临 时 设 施, 平 整 土 地, 植 乔 灌 草 恢 复 植 被 在 及 时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剥 离 表 土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6.6.3 施 工 营 地 固 废 本 工 程 施 工 营 地 固 废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和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保 养 废 物 整 个 施 工 期 垃 圾 产 生 量 达 91.2 t,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保 养 废 物 产 生 量 约 10t 在 施 工 营 地 人 员 生 活 区 如 任 意 堆 放 生 活 垃 圾, 不 仅 污 染 空 气, 有 碍 美 观, 而 且 在 一 定 气 候 条 件 下 可 造 成 蚊 蝇 孳 生 鼠 类 大 量 繁 殖, 加 大 一 些 疾 病 的 传 播 机 会, 可 能 会 在 施 工 区 导 致 疾 病 流 行, 影 响 施 工 人 员 身 体 健 康 生 活 垃 圾 中 的 各 种 有 机 污 染 物 和 病 菌 随 径 流 或 其 他 条 件 一 旦 进 入 水 库 水 体, 将 污 染 水 体 水 质, 增 加 水 体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本 工 程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市 政 环 卫 机 构 对 各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垃 圾 进 行 及 时 清 运,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保 养 废 物 包 括 废 机 油 废 含 油 手 套 和 抹 布 等,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根 据 同 类 项 目 类 比, 整 个 施 工 期 产 生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保 养 废 物 约 10t 应 严 格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HJ 2025-2012) 暂 存 在 遮 雨 防 渗 的 暂 存 设 施 内, 定 期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拉 运 处 置 采 取 这 些 措 施 后,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6.7 小 结 152
(1)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1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泵 站 工 程 管 线 工 程 以 及 土 料 场 等 临 时 工 程 的 占 地 范 围 内 的 植 被 将 受 到 破 坏 根 据 野 外 实 地 调 查, 项 目 施 工 占 地 破 坏 的 植 物 属 极 为 常 见 种 类, 无 受 国 家 和 地 方 保 护 的 珍 稀 濒 危 植 物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对 泵 站 周 边 管 线 沿 线 土 料 场 施 工 区 的 绿 化 建 设 和 植 被 的 恢 复, 受 损 失 的 陆 地 植 被 生 物 量 将 可 得 到 弥 补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破 坏 植 被 的 生 物 量 为 335.5t, 其 中 位 于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的 生 物 量 为 238.6t 尽 管 施 工 破 坏 了 大 量 植 被, 但 是 在 采 取 乔 木 移 栽 保 护 施 工 后 原 有 植 被 恢 复 以 及 对 原 有 无 植 被 区 域 进 行 绿 化 补 偿 的 措 施, 植 被 生 物 量 可 恢 复 339.5t, 工 程 对 植 被 生 物 量 的 影 响 不 大, 可 以 恢 复 到 施 工 前 的 水 平 2 对 动 物 的 影 响 工 程 对 野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植 被 破 坏 对 野 生 动 物 栖 息 地 的 直 接 影 响 以 及 施 工 活 动 的 扰 动 影 响, 其 它 影 响 不 明 显 工 程 对 动 物 的 扰 动 主 要 集 中 在 K1+250~K2+209 管 段 的 施 工 区 域 以 及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库 区 内 施 工 区 域 K1+250~K2+209 管 段 的 施 工 区 域 原 有 植 被 属 于 生 态 风 景 林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和 生 态 廊 道 重 要 节 点, 该 管 段 的 施 工 活 动 会 对 鸟 类 等 动 物 产 生 一 定 的 扰 动, 施 工 结 束 后, 在 迅 速 恢 复 植 被 的 前 提 下, 不 会 影 响 该 区 域 植 被 作 为 鸟 类 等 动 物 生 态 廊 道 作 用 土 料 场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和 围 堰 等 需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库 区 内 施 工, 对 水 库 范 围 内 的 鸟 类 爬 行 类 两 栖 类 鱼 类 和 小 型 哺 乳 动 物 均 产 生 短 暂 的 影 响, 但 影 响 不 大 3 对 生 态 系 统 完 整 性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所 在 片 区 由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樟 坑 径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和 甘 坑 水 库 等 组 成 水 库 群 生 态 系 统 本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的 设 备 房 和 泵 站 破 坏 的 植 被 非 常 少, 临 时 施 工 区 域 面 积 占 片 区 生 态 系 统 面 积 的 比 例 非 常 小, 且 植 被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均 可 恢 复, 因 此, 本 项 目 施 工 对 片 区 生 态 系 统 完 整 性 的 影 响 非 常 小 本 工 程 K1+250~K2+209 管 段 的 施 工 区 域 在 生 态 廊 道 关 键 节 点 内, 埋 管 施 工 会 造 成 对 生 态 廊 道 的 一 定 影 响, 不 过 由 于 施 工 区 域 尽 在 关 键 节 点 南 侧 边 缘 处, 且 施 工 前 对 原 有 乔 木 灌 木 进 行 移 栽 保 护, 对 表 层 土 壤 妥 善 保 存, 且 加 快 施 工 进 度, 施 工 完 成 后 迅 速 恢 复 原 有 植 被 在 采 取 这 些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施 工 对 深 圳 市 生 态 廊 道 的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153
4 水 土 流 失 根 据 深 圳 市 水 务 规 划 设 计 院 编 制 的 深 圳 市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设 计 )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该 报 告 对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分 为 输 水 工 程 区 泵 站 工 程 区 道 路 工 程 区 取 土 场 临 时 堆 土 区 和 施 工 工 区 进 行 预 测 预 测 结 果 显 示, 工 程 施 工 后, 若 不 采 取 有 效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将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3558t 根 据 该 报 告 书 的 结 论,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为 低 丘 陵 冲 积 台 地 区, 地 形 总 体 较 平 坦, 但 输 水 管 槽 挖 填 和 泵 站 场 平 基 坑 挖 填 土 方 量 和 弃 渣 量 较 大, 输 水 工 程 沿 线 居 民 工 业 区 建 筑 和 现 状 道 路 较 多, 沿 线 跨 越 长 坑 水 和 岗 头 河 泵 站 进 水 渠 涉 及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如 在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不 到 位, 将 加 剧 区 域 内 的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长 坑 水 岗 头 河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及 该 片 区 的 防 洪 安 全, 影 响 沿 线 居 民 单 位 的 生 活 生 产 和 车 辆 出 行 (2)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可 能 对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主 要 是 施 工 废 水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以 及 围 堰 施 工 等 本 项 目 砂 石 料 加 工 废 水 和 基 坑 废 水 排 放 量 较 小, 可 回 用 于 场 地 内 洒 水 抑 尘,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2 个 施 工 营 地 均 布 置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流 域 之 外, 其 生 活 污 水 不 会 排 入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项 目 1 号 施 工 营 地 的 生 活 污 水 可 排 入 观 天 路 DN400 污 水 管 道, 经 观 平 路 DN400 污 水 管 道, 进 入 观 澜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2 号 施 工 营 地 和 泵 站 运 营 期 的 生 活 污 水 可 排 入 坂 李 大 道 DN400 污 水 管 道, 经 五 和 大 道 DN500 污 水 管 道, 进 入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 华 为 ) 污 水 处 理 厂 工 程 应 将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经 临 时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中 ; 排 污 管 需 严 防 出 现 错 接 雨 水 管 现 象 若 不 能 及 时 接 驳 市 政 管 道, 则 必 须 在 施 工 现 场 建 设 生 态 厕 所 或 者 利 用 周 边 城 市 建 成 区 的 公 共 厕 所 在 采 取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不 会 对 水 环 境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项 目 围 堰 施 工 采 用 抛 填 土 石 料 的 工 艺 施 工, 会 对 水 体 造 成 较 大 扰 动, 影 响 水 体 水 质, 导 致 水 体 悬 浮 物 升 高, 并 使 得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量 由 于 围 堰 的 围 挡 而 减 少 尽 管 围 堰 距 离 岗 头 水 厂 取 水 口 仅 87 米, 但 本 项 目 拟 选 择 枯 水 季 节, 待 水 库 水 抽 排 到 低 水 位 时 进 行 围 堰 施 工, 施 工 期 围 堰 大 部 分 露 出 水 面, 因 此 围 堰 施 工 对 取 水 口 影 响 较 小 由 于 岗 头 水 厂 并 非 连 续 供 水, 在 围 堰 施 工 期 岗 头 水 厂 暂 停 154
供 水, 水 库 内 存 储 水 量 仅 供 应 急 用 预 留 水 量 围 堰 施 工 时 序 安 排 在 本 工 程 输 水 工 程 和 泵 站 工 程 建 成 运 营 以 及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厂 通 水 运 营 之 后, 届 时 岗 头 水 厂 不 再 取 水 供 水 因 此, 围 堰 施 工 不 会 影 响 片 区 的 供 水 围 堰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围 堰 土 石 料 及 时 清 运,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体 可 逐 渐 恢 复 原 有 水 质 和 水 量 (3)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结 合 工 程 施 工 位 置 与 地 下 水 位 勘 探 资 料, 工 程 除 隧 洞 施 工 段 在 地 下 水 位 之 下 外, 其 他 施 工 段 基 本 上 在 地 下 水 位 之 上 本 项 目 引 水 隧 洞 排 水 量 为 73.7 m 3 /d, 引 起 的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影 响 半 径 为 25.8m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隧 洞 导 致 的 地 下 水 漏 失 量 较 小, 隧 洞 施 工 不 会 造 成 明 显 的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不 采 用 渗 井 渗 坑 等 方 式 排 放 废 水, 不 会 因 施 工 建 设 引 起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染 问 题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应 加 强 化 粪 池 和 污 水 管 道 的 防 渗 处 理, 加 强 管 理, 预 防 对 项 目 选 址 区 周 围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造 成 间 接 危 害, 保 护 地 下 水 资 源 (4) 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埋 管 施 工 区 和 泵 站 施 工 区 周 围 200m 左 右 基 本 没 有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施 工 活 动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顶 管 施 工 区 150 米 处 和 100 米 处 分 别 有 长 坑 村 和 风 门 坳 等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载 重 卡 车 和 移 动 式 吊 车 等 施 工 车 辆 噪 声 会 对 这 些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不 过 这 种 影 响 是 短 暂 的 隧 洞 施 工 必 要 时 需 要 进 行 爆 破 爆 破 噪 声 属 于 脉 冲 噪 声, 主 要 危 害 在 于 它 的 峰 值, 必 须 采 取 适 当 的 方 式 尽 可 能 减 少 爆 破 噪 声 对 周 边 人 群 ( 主 要 为 工 厂 工 作 人 员 ) 的 影 响 (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本 工 程 总 开 挖 土 石 方 35.88 万 m 3 ( 包 括 取 料 场 开 挖 ), 回 填 土 方 31.41 万 m 3 ( 包 括 围 堰 填 筑 ); 后 期 拆 除 围 堰 弃 方 9.02 万 m 3, 预 留 保 存 表 土 0.58 万 m 3, 取 料 坑 利 用 回 填 4.86 万 m 3, 土 方 内 部 平 衡 后, 产 生 永 久 弃 土 8.05 万 m 3 本 工 程 开 挖 土 石 方 35.88 万 m 3 先 堆 放 在 临 时 弃 渣 场, 采 取 四 周 设 置 土 袋 挡 墙 挡 墙 外 侧 设 置 临 时 排 水 沟 堆 土 表 面 采 用 彩 条 布 覆 盖 等 措 施 待 回 填 土 方 用 于 回 填 后 及 时 清 理 临 时 设 施, 平 整 土 地, 植 乔 灌 草 恢 复 植 被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永 久 弃 土 拟 运 至 鹅 颈 水 库 扩 容 工 程 弃 渣 场, 其 容 量 约 为 30 万 m 3, 除 了 满 足 扩 容 工 程 18.7 万 m 3 155
的 弃 渣 外, 还 可 接 纳 本 项 目 的 弃 方 该 渣 场 距 离 北 项 目 15 公 里 在 及 时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工 程 施 工 弃 渣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以 接 受 本 工 程 对 泵 站 场 址 和 取 料 场 的 表 土 剥 离 保 存, 预 留 保 存 表 土 0.58 万 m 3, 堆 放 在 临 时 弃 渣 场, 采 取 四 周 设 置 土 袋 挡 墙 挡 墙 外 侧 设 置 临 时 排 水 沟 堆 土 表 面 采 用 彩 条 布 覆 盖 等 措 施 待 剥 离 表 土 用 于 植 被 土 壤 恢 复 后, 及 时 清 理 临 时 设 施, 平 整 土 地, 植 乔 灌 草 恢 复 植 被 在 及 时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剥 离 表 土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本 工 程 施 工 营 地 固 废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和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保 养 废 物 整 个 施 工 期 垃 圾 产 生 量 达 91.2 t,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保 养 废 物 产 生 量 约 10t 本 工 程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市 政 环 卫 机 构 对 各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垃 圾 进 行 及 时 清 运,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保 养 废 物 包 括 废 机 油 废 含 油 手 套 和 抹 布 等,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应 严 格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HJ 2025-2012) 暂 存 在 遮 雨 防 渗 的 暂 存 设 施 内, 定 期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拉 运 处 置 采 取 这 些 措 施 后,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156
第 七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7.1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7.1.1 隧 洞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隧 洞 采 用 套 管 隧 洞, 不 采 用 城 门 型 隧 洞 套 管 隧 洞 的 输 水 管 线 与 周 边 围 岩 紧 密 结 合, 运 营 期 基 本 不 会 产 生 地 下 水 流 失 的 现 象 且 隧 洞 上 方 主 要 为 黄 葛 树 银 合 欢 和 一 些 园 林 绿 地 植 被, 无 湿 地 植 被, 因 此 隧 洞 运 营 期 对 隧 洞 上 方 的 植 被 影 响 不 大 7.1.2 工 程 调 度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泵 站 运 行 调 度 可 改 善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DO CODMn 和 氨 氮 等 指 标, 而 轻 微 加 重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总 氮 总 磷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指 标,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生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不 会 破 坏 现 有 的 水 生 生 态 平 衡 本 工 程 泵 站 运 行 调 度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水 文 情 势 和 水 位 涨 落 起 到 缓 和 作 用 而 在 北 线 检 修 期 间, 则 对 水 文 情 势 和 水 位 涨 落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不 过 这 种 波 动 是 短 期 的, 在 北 线 检 修 结 束 后 很 快 会 得 到 缓 和 因 此, 本 工 程 泵 站 运 行 调 度 引 起 的 水 位 涨 落 变 化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现 有 的 水 生 和 陆 生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较 小 7.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7.2.1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环 境 影 响 生 活 污 水 杂 质 很 多, 溶 解 物 则 含 有 各 种 含 氮 化 合 物 磷 酸 盐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尿 素 和 其 他 有 机 物 质 及 分 解 产 物 ; 产 生 臭 味 的 有 硫 化 物 硫 化 氢 及 特 殊 的 粪 臭 素 此 外, 还 有 大 量 的 微 生 物, 如 细 菌 病 毒 原 生 生 物 以 及 病 原 菌 等 由 此 构 成 的 生 活 污 水 外 观 是 一 种 浑 浊 黄 绿 以 至 黑 色 带 有 腐 臭 气 味 的 污 水 生 活 污 水 等 经 过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可 以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157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污 水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不 会 对 观 澜 河 流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2) 污 水 排 放 去 向 本 项 目 泵 站 运 营 期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 华 为 )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服 务 范 围 根 据 观 澜 河 流 域 污 水 管 网 总 图, 项 目 泵 站 运 营 期 的 生 活 污 水 可 排 入 坂 李 大 道 DN400 污 水 管 道, 经 五 和 大 道 DN500 污 水 管 道, 进 入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 华 为 ) 污 水 处 理 厂 (3)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污 水 厂 接 纳 本 项 目 污 水 可 行 性 分 析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污 水 处 理 厂 又 名 华 为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坂 田 街 道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污 水 处 理 厂 为 观 澜 河 治 理 的 重 点 工 程 之 一, 其 远 期 规 模 为 日 处 理 污 水 8 万 吨, 一 期 日 处 理 污 水 规 模 4 万 吨 服 务 面 积 22 平 方 公 里, 服 务 总 人 口 5.49 万, 目 前 已 投 入 运 行 污 水 处 理 厂 采 用 采 用 改 良 A2/O 工 艺, 出 水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B 标 准 2013 年,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污 水 处 理 厂 全 年 实 际 处 理 污 水 量 为 平 均 3.53 万 吨 / 日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泵 站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总 量 为 0.675 m 3 /d, 经 过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至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标 准 B 标 准 后 排 入 岗 头 河, 对 岗 头 河 水 质 的 影 响 较 小 7.2.2 泵 站 运 行 调 度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连 通 和 调 度 方 式 泵 站 前 池 往 北 侧 与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设 连 通 工 程, 连 通 工 程 包 括 一 条 由 泵 站 向 水 库 抽 水 的 进 水 管 和 一 条 由 泵 站 向 水 库 放 水 的 溢 流 管 引 水 管 采 用 101 米 长 的 DN1800 钢 顶 管 和 28 米 长 的 取 水 头 部, 溢 流 管 采 用 111 米 长 的 DN1600 混 凝 土 管 和 15 米 长 的 砼 消 力 池 (2)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文 情 势 的 影 响 根 据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运 行 调 度 情 况, 旱 季 ( 十 二 月 底 ~ 来 年 四 月 初 ), 水 库 水 位 基 本 维 持 在 71.00m; 雨 季 ( 四 月 ~ 九 月 中 旬 中 ), 水 库 水 位 基 本 维 持 在 68.80m; 北 线 检 修 前 ( 九 月 中 旬 十 二 月 初 ), 水 库 水 位 基 本 维 持 在 71.40m; 北 线 检 修 期 间 ( 十 二 月 中 的 几 天 ), 水 库 水 位 最 低 可 能 将 至 59.91m 158
水 位 (m) 74 72 70 68 66 64 62 60 58 56 54 蓄 水 应 急 减 水 防 洪 蓄 水 备 检 修 北 线 检 修 期 用 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月 份 图 7.2-1 泵 站 运 行 调 度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文 情 势 的 影 响 由 于 本 工 程 建 设 前,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旱 季 水 位 大 幅 下 降, 雨 季 水 位 大 幅 上 升, 因 此, 在 本 工 程 建 设 后, 泵 站 运 行 调 度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水 文 情 势 和 水 位 涨 落 起 到 缓 和 作 用 而 在 北 线 检 修 期 间, 则 对 水 文 情 势 和 水 位 涨 落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不 过 这 种 波 动 在 北 线 检 修 结 束 后 很 快 会 得 到 缓 和 (3)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水 质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水 源 取 至 雁 田 水 库 取 水 口, 雁 田 水 库 取 水 口 2014 年 1 月 ~3 月 水 质 实 测 值 见 下 表 表 7.2-4 东 深 工 程 引 水 雁 田 水 库 取 水 口 水 质 实 测 值 检 测 项 目 单 位 2014 年 1 月 2014 年 1 月 2014 年 1 月 2014 年 1 季 度 均 值 ph 无 量 纲 9.10 7.50 7.85 8.15 溶 解 氧 mg/l 6.66 7.79 8.7 7.7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3.08 1.40 0.91 1.80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mg/l 1.4L 1.4L 1.4L 1.4L 氨 氮 mg/l 0.04 0.08 0.08 0.07 总 氮 mg/l 1.80 1.61 1.77 1.73 总 磷 mg/l 0.097 0.040 0.028 0.060 氟 化 物 mg/l 0.16 0.20 1.26 0.54 石 油 类 mg/l 0.02L 0.02 0.02L 0.02L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mg/l 0.024L 0.024L 0.024L 0.024L 挥 发 性 酚 mg/l 0.002L 0.002L 0.002L 0.002L 氰 化 物 mg/l 0.002L 0.002L 0.002L 0.002L 硫 化 物 mg/l 0.02L 0.02L 0.02L 0.02L 粪 大 肠 菌 群 个 /L 2700 370 455 1175 159
(4)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体 水 质 的 影 响 由 于 北 线 检 修 期 间,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厂 使 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存 水, 待 检 修 结 束 后 再 注 入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的 来 水 长 期 如 此 运 营 后,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水 质 基 本 上 与 北 线 引 水 的 水 质 接 近 通 过 对 北 线 引 水 水 质 和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质 最 新 监 测 数 据 对 比, 可 以 发 现, 本 工 程 调 度 可 改 善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DO CODMn 和 氨 氮 等 指 标, 而 轻 微 加 重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总 氮 总 磷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指 标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水 质 中 总 氮 和 总 磷 现 状 超 标 的 情 况 在 本 工 程 通 水 调 度 后 仍 无 法 得 到 改 善, 除 总 氮 和 总 磷 以 外 的 其 他 水 质 指 标 均 可 以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38-2002) 中 的 II 类 标 准 表 7.2-5 工 程 运 行 调 度 对 岗 头 水 质 的 影 响 预 测 检 测 项 目 单 位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变 化 趋 势 II 类 标 准 达 标 情 况 现 状 水 质 预 测 水 质 溶 解 氧 mg/l 4.0 7.72 改 善 6 达 标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2.9 1.80 改 善 4 达 标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mg/l 0.6 1.4L 3 达 标 氨 氮 mg/l 0.31 0.07 改 善 0.5 达 标 总 氮 mg/l 0.74 1.73 影 响 0.5 超 标 总 磷 mg/l 0.05 0.060 影 响 0.025 超 标 氟 化 物 mg/l 0.22 0.54 影 响 1.0 达 标 石 油 类 mg/l 0.01L 0.02L 0.05 达 标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mg/l 0.05L 0.024L 0.2 达 标 挥 发 性 酚 mg/l 0.0003L 0.002L 0.002 达 标 氰 化 物 mg/l 0.004L 0.002L 0.05 达 标 硫 化 物 mg/l 0.005L 0.02L 0.1 达 标 粪 大 肠 菌 群 个 /L 240 1175 影 响 2000 达 标 7.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本 项 目 隧 洞 采 用 套 管 隧 洞, 套 管 隧 洞 的 输 水 管 线 与 周 边 围 岩 紧 密 结 合, 运 营 期 基 本 不 会 产 生 地 下 水 流 失 的 现 象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不 采 用 渗 井 渗 坑 等 方 式 排 放 废 水 运 营 期 间 应 加 强 化 粪 池 和 污 水 管 道 的 防 渗 处 理, 加 强 管 理, 预 防 对 项 目 选 址 区 周 围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造 成 间 接 危 害, 保 护 地 下 水 资 源 160
7.4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输 水 工 程 发 挥 各 自 引 水 作 用, 不 产 生 大 气 污 染 物 取 水 泵 站 2 回 路 独 立 10KV 专 线 供 电 电 源 从 附 近 岗 头 变 电 站 两 台 主 变 10KV 母 线 上 引 取, 不 设 备 用 发 电 机, 不 产 生 大 气 污 染 物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检 修 和 管 理 车 辆 车 流 量 极 小, 产 生 的 少 量 汽 车 尾 气 对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较 为 轻 微 7.5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设 置 一 座 泵 站, 泵 站 运 行 时 会 产 生 噪 声 类 比 深 圳 市 龙 口 水 库 龙 口 泵 站 运 行 现 状, 泵 站 的 噪 声 影 响 仅 局 限 于 泵 站 厂 房 20~30m 范 围 内, 而 且 拟 建 泵 站 周 边 无 敏 感 受 体, 泵 站 造 成 声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7.6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取 水 泵 站 的 管 理 人 员 产 生 少 量 生 活 垃 圾, 在 将 生 活 垃 圾 严 格 收 集 清 运 的 情 况 下,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环 境 没 有 影 响 7.7 小 结 (1)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本 项 目 隧 洞 采 用 套 管 隧 洞, 不 采 用 城 门 型 隧 洞 套 管 隧 洞 的 输 水 管 线 与 周 边 围 岩 紧 密 结 合, 运 营 期 基 本 不 会 产 生 地 下 水 流 失 的 现 象 且 隧 洞 上 方 主 要 为 黄 葛 树 银 合 欢 和 一 些 园 林 绿 地 植 被, 无 湿 地 植 被, 因 此 隧 洞 运 营 期 对 隧 洞 上 方 的 植 被 影 响 不 大 本 工 程 泵 站 运 行 调 度 可 改 善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DO CODMn 和 氨 氮 等 指 标, 而 轻 微 加 重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总 氮 总 磷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指 标,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生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不 会 破 坏 现 有 的 水 生 生 态 平 衡 本 工 程 泵 站 运 行 调 度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水 文 情 势 和 水 位 涨 落 起 到 缓 和 作 用 而 在 北 线 检 修 期 间, 则 对 水 文 情 势 和 水 位 涨 落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不 过 这 种 波 动 是 短 期 的, 在 北 线 检 修 结 束 后 很 快 会 得 到 缓 和 因 此, 本 工 程 泵 站 运 行 调 度 引 起 的 水 位 涨 落 变 化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现 有 的 水 生 和 陆 生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较 161
小 (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等 经 过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可 以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污 水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不 会 对 观 澜 河 流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在 本 工 程 建 设 后, 泵 站 运 行 调 度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水 文 情 势 和 水 位 涨 落 起 到 缓 和 作 用 而 在 北 线 检 修 期 间, 则 对 水 文 情 势 和 水 位 涨 落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不 过 这 种 波 动 在 北 线 检 修 结 束 后 很 快 会 得 到 缓 和 由 于 北 线 检 修 期 间,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厂 使 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存 水, 待 检 修 结 束 后 再 注 入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的 来 水 长 期 如 此 运 营 后,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水 质 基 本 上 与 北 线 引 水 的 水 质 接 近 通 过 对 北 线 引 水 水 质 和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质 最 新 监 测 数 据 对 比, 可 以 发 现, 本 工 程 调 度 可 改 善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DO CODMn 和 氨 氮 等 指 标, 而 轻 微 加 重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总 氮 总 磷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指 标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水 质 中 总 氮 和 总 磷 现 状 超 标 的 情 况 在 本 工 程 通 水 调 度 后 仍 无 法 得 到 改 善, 除 总 氮 和 总 磷 以 外 的 其 他 水 质 指 标 均 可 以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38-2002) 中 的 II 类 标 准 (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本 项 目 隧 洞 采 用 套 管 隧 洞, 套 管 隧 洞 的 输 水 管 线 与 周 边 围 岩 紧 密 结 合, 运 营 期 基 本 不 会 产 生 地 下 水 流 失 的 现 象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不 采 用 渗 井 渗 坑 等 方 式 排 放 废 水 运 营 期 间 应 加 强 化 粪 池 和 污 水 管 道 的 防 渗 处 理, 加 强 管 理, 预 防 对 项 目 选 址 区 周 围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造 成 间 接 危 害, 保 护 地 下 水 资 源 (4)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输 水 工 程 发 挥 各 自 引 水 作 用, 不 产 生 大 气 污 染 物 取 水 泵 站 2 回 路 独 立 10KV 专 线 供 电 电 源 从 附 近 岗 头 变 电 站 两 台 主 变 10KV 母 线 上 引 取, 不 设 备 用 发 电 机, 不 产 生 大 气 污 染 物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检 修 和 管 理 车 辆 车 流 量 极 小, 产 生 的 少 量 汽 车 尾 气 对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较 为 轻 微 (5)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设 置 一 座 泵 站, 泵 站 运 行 时 会 产 生 噪 声 类 比 深 圳 市 龙 口 水 库 龙 口 泵 站 运 行 现 状, 泵 站 的 噪 声 影 响 仅 局 限 于 泵 站 厂 房 20~30m 范 162
围 内, 而 且 拟 建 泵 站 周 边 无 敏 感 受 体, 泵 站 造 成 声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6)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取 水 泵 站 的 管 理 人 员 产 生 少 量 生 活 垃 圾, 在 将 生 活 垃 圾 严 格 收 集 清 运 的 情 况 下,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环 境 没 有 影 响 163
第 八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8.1 风 险 识 别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应 把 事 故 引 起 厂 ( 场 ) 界 外 人 群 的 伤 害 环 境 质 量 的 恶 化 及 对 生 态 系 统 影 响 的 预 测 和 防 护 作 为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与 安 全 评 价 的 主 要 区 别 是 :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关 注 点 是 事 故 对 厂 ( 场 ) 界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此,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及 周 围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经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有 下 述 几 种 : (1) 施 工 期 危 险 品 运 输 与 贮 存 环 境 风 险 ; (2) 施 工 期 爆 破 环 境 风 险 ; (3) 施 工 不 当 导 致 破 坏 沿 线 其 他 公 用 管 线 的 环 境 风 险 ; (4) 运 营 期 输 水 管 材 卫 生 风 险 ; (5) 运 营 期 输 水 管 渗 漏 风 险 8.2 风 险 分 析 8.2.1 施 工 期 环 境 风 险 (1) 危 险 品 运 输 与 贮 存 风 险 本 项 目 隧 洞 开 挖 过 程 中 需 进 行 爆 破, 要 用 到 雷 管 和 炸 药 ; 项 目 燃 油 机 械 设 备 和 运 输 车 辆 需 要 使 用 油 料, 因 此, 在 这 些 物 品 运 输 贮 存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会 存 在 相 应 的 爆 炸 和 燃 烧 风 险 爆 炸 和 燃 烧 会 带 来 大 气 污 染 物 和 消 防 废 水, 进 而 对 大 气 环 境 和 地 表 水 造 成 污 染 爆 破 使 用 的 爆 破 物 品 将 由 深 圳 化 建 公 司 统 一 配 送, 剩 余 爆 破 物 品 由 该 公 司 当 天 回 收 入 库, 由 于 有 专 业 公 司 统 一 贮 存, 有 配 备 的 专 业 人 员 配 送, 爆 炸 品 的 贮 存 及 运 输 风 险 可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燃 油 贮 运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与 监 管 措 施 有 关, 在 按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操 作 与 管 理 的 情 况 下, 则 风 险 可 大 大 降 低 因 此, 工 程 施 工 部 门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确 保 风 险 在 可 控 范 围 内 (2) 施 工 爆 破 风 险 164
由 于 本 项 目 隧 洞 围 岩 以 石 质 为 主, 因 此, 本 项 目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需 要 进 行 基 础 爆 破 爆 破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地 震 波 空 气 冲 击 波 以 及 飞 石 可 能 对 周 围 行 人 施 工 人 员 及 建 筑 物 产 生 一 定 的 风 险 爆 破 飞 石 是 露 天 爆 破 中 最 严 重 的 潜 在 事 故 因 素, 飞 石 常 砸 坏 设 备, 毁 损 民 房, 或 引 起 人 员 伤 亡, 造 成 损 失 对 于 本 项 目 来 说, 所 有 爆 破 施 工 区 的 施 工 爆 破 风 险 均 对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构 成 一 定 的 威 胁, 需 要 采 取 有 效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就 对 工 程 外 环 境 来 说, 仅 各 隧 洞 两 端 施 工 爆 破 可 能 对 附 近 的 居 民 建 筑 物 构 成 一 定 的 威 胁 具 体 来 说, 本 项 目 隧 洞 施 工 区 位 置 在 机 荷 高 速 和 五 和 大 道 附 近, 需 要 提 防 附 近 有 工 业 区 员 工 和 居 民 活 动 在 爆 破 产 生 飞 石 的 情 况 下, 有 可 能 会 对 建 筑 物 造 成 一 定 的 破 坏, 对 在 附 近 活 动 的 居 民 造 成 人 身 伤 害 隧 洞 施 工 时 做 好 施 工 人 员 疏 散 和 防 护 措 施, 完 全 可 避 免 人 员 伤 害 事 故 发 生 爆 破 冲 击 波 在 岩 体 内 传 播 过 程 中, 它 的 强 度 随 爆 源 距 离 的 增 加 而 衰 减, 波 的 性 质 和 形 状 也 产 生 相 应 的 变 化 根 据 波 的 性 质 形 状 和 作 用 的 不 同, 可 将 冲 击 波 的 传 播 过 程 分 为 三 个 区 域,3~7 倍 药 包 半 径 的 近 距 离 内 为 冲 击 波,120~150 倍 药 包 半 径 的 距 离 内 为 压 缩 应 力 波, 当 大 于 150 倍 药 包 半 径 时, 由 于 波 的 能 量 损 失, 进 一 步 衰 减 为 地 震 波 爆 破 地 震 产 生 的 地 震 与 自 然 地 震 相 比, 具 有 爆 源 浅 且 能 量 小 等 特 点, 虽 然 没 有 自 然 地 震 那 样 大 的 破 坏 性, 但 若 药 量 控 制 不 合 理, 在 条 件 具 备 时, 对 岩 石 边 坡 构 筑 物 及 设 备 等 仍 会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如 边 坡 的 滑 塌 建 筑 物 开 裂 或 破 坏 等 因 此, 必 须 进 行 严 格 的 控 制 和 防 护 项 目 爆 破 以 隧 洞 开 凿 岩 石 为 目 的, 装 药 量 较 小, 影 响 范 围 有 限, 总 体 上 爆 破 破 坏 附 近 建 筑 物 的 风 险 极 小 (3) 施 工 不 当 导 致 破 坏 沿 线 其 他 公 用 管 线 的 环 境 风 险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相 关 勘 测 资 料, 本 工 程 全 线 施 工 区 域 附 近 存 在 其 他 公 用 管 线 的 管 段 主 要 集 中 在 K0+025~K1+004 的 观 澜 高 新 园 区 顶 管 段, 工 程 该 管 段 采 用 顶 管 施 工 从 下 方 穿 越 了 大 量 的 雨 水 管 给 水 管 电 力 沟 电 力 管 和 电 信 管, 并 从 上 方 穿 越 了 污 水 管, 管 段 沿 线 不 会 接 触 沿 线 任 何 公 用 管 线 如 果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的 线 路 和 高 程 施 工, 不 会 破 坏 污 水 管 雨 水 管 给 水 管 及 其 他 公 用 管 线, 不 会 导 致 污 水 管 泄 漏 带 来 的 污 染 风 险 另 外, 在 K1+250~K2+150 机 荷 高 速 南 侧 高 压 走 廊 旁 的 埋 管 段 沿 线 附 近 基 本 165
没 有 其 他 公 用 管 线 存 在, 只 在 K1+958 的 位 置 穿 越 1 条 拖 管 施 工 的 110kV 高 压 电 力 线, 该 电 力 线 因 埋 深 较 深 无 法 准 确 探 测 平 面 位 置 及 管 顶 高 程, 需 在 人 工 开 挖 探 明 管 线 位 置 后 再 决 定 该 桩 号 处 的 管 线 铺 设 方 案 综 上 所 述, 本 工 程 管 线 顶 管 不 会 触 及 高 新 园 区 的 雨 水 管 给 水 管 电 力 沟 电 力 管 和 电 信 管, 在 严 格 施 工 范 围 和 高 程 的 情 况 下, 不 会 破 坏 污 水 管 雨 水 管 给 水 管 及 其 他 公 用 管 线, 不 会 导 致 污 水 管 泄 漏 带 来 的 污 染 风 险 ; 埋 管 段 在 K1+958 的 位 置 穿 越 1 条 拖 管 施 工 的 110kV 高 压 电 力 线, 人 工 开 挖 探 明 管 线 位 置 后 再 决 定 该 桩 号 处 的 管 线 铺 设 方 案, 在 严 格 遵 守 施 工 程 序 的 情 况 下, 不 会 对 高 压 电 力 线 产 生 破 坏, 也 不 会 导 致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8.2.2 运 营 期 环 境 风 险 (1) 突 发 性 污 染 事 故 的 环 境 风 险 突 发 性 污 染 事 故 的 风 险 主 要 表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1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外 源 引 水 受 到 污 染, 进 入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后 引 起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污 染 ;2 水 库 流 域 内 因 人 为 活 动 可 能 引 起 的 突 发 性 水 污 染 ;3 水 库 周 边 交 通 道 路 因 为 交 通 事 故 或 运 输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车 辆 发 生 事 故 性 泄 露 而 导 致 水 库 水 体 发 生 石 油 类 和 其 它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污 染 1 外 源 水 致 水 污 染 风 险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北 线 引 水 的 水 源 为 东 江, 引 水 线 路 长, 水 源 地 的 水 质 污 染 和 引 水 线 路 沿 途 发 生 的 水 污 染 均 会 影 响 到 进 入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的 水 质 在 加 强 引 水 线 路 沿 途 水 质 监 测, 并 采 取 有 效 防 止 污 染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该 种 污 染 可 得 到 有 效 的 控 制 2 流 域 内 点 源 致 水 污 染 风 险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流 域 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现 状 水 库 水 质 保 护 较 好, 人 类 活 动 强 度 较 弱, 污 染 源 较 少,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水 库 流 域 污 染 源 管 理 将 更 加 严 格, 由 点 源 所 致 的 突 发 性 点 源 污 染 事 故 风 险 将 会 降 低 但 由 于 库 区 人 类 活 动 不 能 完 全 杜 绝, 农 业 小 点 源 等 对 水 库 水 质 造 成 污 染 的 风 险 仍 然 存 在, 应 加 强 水 库 运 营 期 的 监 督 与 管 理 3 交 通 事 故 致 水 污 染 风 险 目 前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流 域 内 有 机 荷 高 速 通 过, 并 且 有 在 建 的 坂 澜 大 道 166
需 要 防 范 交 通 事 故 致 水 污 染 风 险 问 题 (2) 输 水 管 材 卫 生 风 险 作 为 输 送 水 源 水 的 管 材 应 该 是 无 毒 的, 这 是 选 用 管 材 最 基 本 的 要 求 项 目 管 线 工 程 中, 全 线 采 用 钢 管 (SP 管 ) 在 选 用 钢 管 时, 应 委 托 水 质 监 测 中 心 作 管 材 浸 泡 水 后 的 水 质 分 析, 若 多 次 检 测 有 某 些 元 素 含 量 超 标 ( 参 考 生 活 饮 用 水 输 配 水 设 备 及 防 护 材 料 的 安 全 性 评 价 标 准,GB/T17219-1998), 此 类 管 材 不 宜 选 用 (3) 输 水 管 渗 漏 风 险 项 目 输 水 管 管 材 采 取 钢 管 输 水 管 线 管 体 损 坏 破 裂 将 导 致 供 水 中 断, 在 输 水 管 线 修 复 之 前, 水 厂 可 通 过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供 水, 不 会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8.4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8.4.1 施 工 期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 项 目 建 设 和 设 计 单 位 应 做 详 细 的 地 质 调 查, 并 制 订 施 工 事 故 紧 急 预 案, 防 范 施 工 作 业 可 能 造 成 的 地 质 风 险 (2) 运 输 过 程 中 须 严 格 遵 守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将 炸 药 与 雷 管 混 装 运 输, 运 送 油 料 的 运 输 车 辆 须 采 用 密 闭 性 能 优 越 的 储 油 罐, 确 保 不 造 成 环 境 危 害 油 料 储 放 地 点 附 近 需 无 人 员 居 住 及 工 程 设 施 设 置,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时 不 会 造 成 大 的 环 境 危 害 油 料 与 炸 药 仓 库 必 须 严 格 管 理 制 度, 严 防 烟 火, 设 置 避 雷 设 施, 尽 可 能 避 免 事 故 的 发 生 (3) 加 强 施 工 区 交 通 管 理, 并 在 水 库 弯 急 路 段 设 立 警 示 标 志, 以 提 高 司 机 在 该 路 段 的 警 惕 性 和 注 意 力, 提 醒 司 机 小 心 驾 驶 而 对 库 区 施 工 使 用 油 类 的 设 备 机 械, 应 强 化 管 理, 油 品 存 储 应 设 置 在 水 库 集 雨 区 外, 减 小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的 机 率 (4) 控 制 飞 石 危 害 的 产 生 主 要 取 决 于 基 础 工 作, 即 地 形 地 质 情 况 是 否 清 楚, 爆 破 设 计 的 各 种 参 数 是 否 合 理 等 对 己 产 生 的 个 别 飞 石, 主 要 是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爆 破 前 应 精 心 设 计, 严 格 施 工, 进 行 必 要 的 防 护, 起 爆 前 无 关 人 员 应 撤 离 至 330m 警 戒 区 以 外, 以 确 保 将 飞 石 危 害 降 低 到 最 小 限 度 采 用 微 差 爆 破 技 术, 控 制 最 大 段 药 量, 并 合 理 选 择 毫 秒 间 隔 时 间 根 据 保 护 物 与 爆 源 的 相 对 位 置, 确 定 合 理 的 起 爆 方 向 和 起 爆 顺 序, 满 足 爆 破 最 小 抵 抗 线 方 向 侧 向 保 护 物 167
(5) 开 展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监 理, 制 订 科 学 严 格 的 施 工 操 作 规 程, 以 确 保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质 量 符 合 要 求 (6)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的 施 工 范 围 施 工 高 程 和 施 工 程 序 施 工 埋 管 段 在 K1+958 的 位 置 穿 越 1 条 拖 管 施 工 的 110kV 高 压 电 力 线, 人 工 开 挖 探 明 管 线 位 置 后 再 决 定 该 桩 号 处 的 管 线 铺 设 方 案, 在 严 格 遵 守 施 工 程 序 的 情 况 下, 不 会 对 高 压 电 力 线 产 生 破 坏, 也 不 会 导 致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8.4.2 运 营 期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 输 水 管 材 及 接 缝 应 选 择 合 乎 卫 生 标 准 的 材 料 (2) 主 要 建 筑 物 设 计 中 应 适 当 提 高 工 程 地 震 设 防 烈 度 (3) 加 强 水 库 管 理 人 员 的 技 术 培 训, 建 立 健 全 水 库 工 程 设 施 的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水 库 安 全 管 理, 制 订 水 库 风 险 管 理 应 急 预 案, 以 确 保 工 程 的 安 全 运 行 (4) 针 对 突 发 性 污 染 事 故 的 环 境 风 险, 严 格 执 行 东 深 供 水 工 程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规 定 和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特 别 是 其 中 有 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和 污 染 防 治 的 各 项 规 定, 严 格 控 制 各 类 污 染 源 排 放, 加 强 监 测, 防 治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5) 按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规 定,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设 立 剧 毒 物 品 的 仓 库 或 堆 栈, 运 输 剧 毒 物 品 的, 必 须 报 公 安 部 门 批 准, 并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溢 防 漏 防 扩 散 措 施 (6) 开 展 清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流 域 环 境 风 险 控 制 专 项 规 划, 识 别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流 域 各 类 水 污 染 风 险, 筛 选 风 险 敏 感 点, 制 订 水 污 染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以 便 减 少 事 故 的 发 生 概 率, 在 遇 突 发 性 污 染 风 险 的 情 况 下, 能 采 取 相 应 的 应 急 措 施, 减 轻 或 避 免 水 污 染 造 成 的 危 害 8.5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8.5.1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要 求 根 据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10]113 号 ),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1)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标 准 和 编 制 指 南 等 规 定 ; 168
(2) 符 合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本 单 位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工 作 实 际 ; (3) 建 立 在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析 基 础 上, 与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和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能 力 相 适 应 ; (4) 应 急 人 员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责 任 落 实 到 位 ; (5)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急 程 序 明 确 具 体 操 作 性 强 ; (6) 应 急 保 障 措 施 明 确, 并 能 满 足 本 地 区 本 单 位 应 急 工 作 要 求 ; (7) 预 案 基 本 要 素 完 整, 附 件 信 息 正 确 ; (8) 与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相 衔 接 8.5.2 应 急 预 案 的 主 要 内 容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本 项 目 应 急 预 案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应 急 计 划 区 ; (2)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人 员 ; (3) 预 案 分 级 响 应 条 件 ; (4) 应 急 救 援 保 障 ; (5) 报 警 通 讯 联 络 方 式 ; (6) 应 急 环 境 监 测 抢 险 救 援 及 控 制 措 施 ; (7) 应 急 检 测 防 护 措 施 清 除 泄 漏 措 施 和 器 材 ; (8) 人 员 紧 急 撤 离 疏 散, 应 急 剂 量 控 制 撤 离 组 织 计 划 ; (9)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关 闭 程 序 与 恢 复 措 施 ; (10) 应 急 培 训 计 划 ; (11) 公 众 教 育 和 信 息 根 据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10]113 号 ),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应 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总 则, 包 括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适 用 范 围 和 工 作 原 则 等 ; (2) 本 单 位 的 概 况 周 边 环 境 状 况 环 境 敏 感 点 等 ; (3) 本 单 位 的 环 境 危 险 源 情 况 分 析, 主 要 包 括 环 境 危 险 源 的 基 本 情 况 以 及 可 能 产 生 的 危 害 后 果 及 严 重 程 度 ; (4) 应 急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与 职 责, 包 括 领 导 机 构 工 作 机 构 地 方 机 构 或 者 169
现 场 指 挥 机 构 环 境 应 急 专 家 组 等 ; (5) 预 防 与 预 警 机 制, 包 括 应 急 准 备 措 施 环 境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和 整 治 措 施 预 警 分 级 指 标 预 警 发 布 或 者 解 除 程 序 预 警 相 应 措 施 等 ; (6) 应 急 处 置, 包 括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条 件 信 息 报 告 先 期 处 置 分 级 响 应 指 挥 与 协 调 信 息 发 布 应 急 终 止 等 程 序 和 措 施 ; (7) 后 期 处 置, 包 括 善 后 处 置 调 查 与 评 估 恢 复 重 建 等 ; (8) 应 急 保 障, 包 括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财 力 保 障 物 资 保 障 医 疗 卫 生 保 障 交 通 运 输 保 障 治 安 维 护 通 信 保 障 科 技 支 撑 等 ; (9)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情 况, 针 对 单 位 危 险 源 数 量 和 性 质 应 储 备 的 应 急 物 资 品 名 和 基 本 储 量 等 (10) 监 督 管 理, 包 括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宣 教 培 训 责 任 与 奖 惩 等 ; (11) 附 则, 包 括 名 词 术 语 预 案 解 释 修 订 情 况 和 实 施 日 期 等 ; (12) 附 件, 包 括 相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通 讯 录 标 准 化 格 式 文 本 工 作 流 程 图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清 单 等 8.6 小 结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及 周 围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施 工 期 危 险 品 运 输 与 贮 存 环 境 风 险 ; 施 工 期 爆 破 环 境 风 险 ; 施 工 不 当 导 致 破 坏 沿 线 其 他 公 用 管 线 的 环 境 风 险 ; 运 营 期 输 水 管 材 卫 生 风 险 ; 运 营 期 输 水 管 渗 漏 风 险 由 于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这 些 环 境 风 险 均 在 可 控 范 围 内 建 设 单 位 应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和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制 定 相 应 的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170
第 九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论 证 9.1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9.1.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严 格 划 定 顶 管 工 作 井 和 接 受 坑 埋 管 施 工 区 临 时 弃 渣 场 泵 站 施 工 区 和 土 料 场 的 施 工 范 围, 严 格 要 求 施 工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作 业 带 范 围 进 行 施 工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教 育, 禁 止 破 坏 施 工 作 业 带 范 围 以 外 的 植 被 (2) 本 工 程 的 各 顶 管 工 作 井 和 顶 管 接 受 坑 占 用 了 少 量 绿 化 草 地 和 荒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对 原 占 用 的 草 地 和 荒 地 采 取 喷 草 籽 和 穴 植 灌 木 的 方 式 进 行 复 绿 (3) 本 工 程 K1+250~K2+150 的 埋 管 施 工 区 域 涉 及 深 圳 市 生 态 廊 道 重 要 节 点 及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且 植 被 较 为 茂 盛 建 议 将 该 施 工 段 施 工 方 式 改 为 对 植 被 破 坏 较 小 的 顶 管 施 工 如 果 确 实 无 法 更 改 施 工 方 式, 则 应 对 原 有 乔 木 灌 木 进 行 移 栽 保 护, 对 表 层 土 壤 妥 善 保 存, 并 加 快 施 工 进 度, 施 工 完 成 后 迅 速 恢 复 原 有 植 被 (4) 本 工 程 K2+827~K3+007 的 埋 管 施 工 区 域 涉 及 五 和 大 道 路 边 绿 化 带,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对 原 占 用 的 草 地 和 荒 地 采 取 喷 草 籽 和 穴 植 灌 木 的 方 式 进 行 复 绿 (5) 本 工 程 2 号 施 工 营 地 和 泵 站 施 工 区 虽 然 现 状 无 植 被 覆 盖, 但 是 由 于 位 于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进 行 采 用 喷 草 籽 穴 植 灌 木 穴 植 乔 木 的 方 式 进 行 复 绿 (6) 本 工 程 土 料 场 和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涉 及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现 状 为 果 林 地, 植 被 较 为 茂 盛 应 对 原 有 乔 木 灌 木 进 行 移 栽 保 护, 对 表 层 土 壤 妥 善 保 存, 施 工 完 成 后 迅 速 恢 复 原 有 植 被 (7) 本 工 程 所 有 涉 及 植 被 破 坏 的 施 工 区 域, 应 对 土 壤 分 层 开 挖, 妥 善 保 存 剥 离 表 土 层, 用 于 施 工 结 束 后 的 植 被 恢 复 (8) 工 程 建 设 期 应 结 合 工 程 建 设, 加 强 有 关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执 法 与 宣 传 工 作, 提 高 施 工 人 员 环 保 意 识, 严 禁 捕 捉 野 生 动 物 尤 其 在 K1+250~K2+150 的 埋 管 施 工 区 保 护 好 鸟 类 等 动 物, 在 土 料 场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和 围 堰 等 施 工 区 域 保 护 好 鸟 类 两 栖 类 爬 行 类 鱼 类 等 动 物 171
9.1.2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禁 止 向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长 坑 水 和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排 洪 渠 等 地 表 水 体 设 置 任 何 形 式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施 工 废 水 排 放 口, 禁 止 向 地 表 水 体 倾 倒 垃 圾 余 泥 渣 土 及 其 他 废 物 (2) 对 施 工 废 水 应 进 行 沉 淀 隔 油 处 理 回 用 于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严 禁 排 入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长 坑 水 和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排 洪 渠 等 地 表 水 体 (3) 工 程 共 设 2 个 施 工 区 生 活 营 地 工 程 应 将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经 临 时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中 ; 排 污 管 需 严 防 出 现 错 接 雨 水 管 现 象 若 不 能 及 时 接 驳 市 政 管 道, 则 必 须 在 施 工 现 场 建 设 生 态 厕 所 或 者 利 用 周 边 城 市 建 成 区 的 公 共 厕 所 (4)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应 注 意 水 土 流 失 控 制, 特 别 是 在 距 离 水 体 较 近 的 施 工 现 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及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完 成 后, 及 时 实 施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以 减 轻 水 土 流 失 对 地 表 水 体 和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质 的 影 响 顶 管 施 工 建 议 不 采 用 泥 水 平 衡 法, 而 应 采 用 气 压 法, 避 免 弃 土 流 失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5) 围 堰 施 工 选 择 枯 水 季 节, 待 水 库 水 抽 排 到 低 水 位 时 进 行 围 堰 施 工, 确 保 施 工 期 围 堰 大 部 分 露 出 水 面 围 堰 施 工 期 岗 头 水 厂 暂 停 供 水, 水 库 内 存 储 水 量 仅 供 应 急 用 预 留 水 量 围 堰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围 堰 土 石 料 及 时 清 运,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体 可 逐 渐 恢 复 原 有 水 质 和 水 量 9.1.3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本 工 程 隧 洞 采 用 套 管 形 式 施 工 过 程 采 取 钢 筋 混 凝 土 防 渗 衬 砌 等 防 渗 堵 漏 措 施 衬 砌 时 预 埋 灌 浆 管, 在 衬 砌 体 达 70% 的 设 计 强 度 后 进 行 回 填 灌 浆 和 固 结 灌 浆 对 于 随 洞 内 局 部 存 在 的 小 断 层 裂 隙, 只 有 点 状 或 线 渗 水 滴 水 和 流 水, 但 对 洞 壁 稳 定 性 不 构 成 影 响 的 地 段, 采 用 砼 塞 和 防 渗 固 结 灌 浆 (2) 加 强 化 粪 池 和 污 水 管 道 的 防 渗 处 理, 避 免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污 染 9.1.4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措 施 (1) 项 目 管 线 施 工 线 路 长, 应 对 施 工 场 地 进 行 分 段 绿 化, 并 及 时 压 实 回 填 泥 土, 把 多 余 泥 土 及 时 运 往 渣 场, 可 以 避 免 施 工 扬 尘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污 染 172
(2) 施 工 期 在 物 质 运 输 过 程 中 注 意 防 止 空 气 污 染 运 土 卡 车 及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车 应 按 规 定 配 置 防 洒 落 装 备, 装 载 不 宜 过 满, 保 证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散 落, 并 规 划 好 运 输 车 的 运 行 路 线 与 时 间, 尽 量 避 免 在 交 通 集 中 区 和 居 民 住 宅 等 敏 感 区 路 段 行 驶 装 载 多 尘 物 料 时, 应 对 物 料 适 当 加 湿 或 用 帆 布 覆 盖, 运 送 散 装 水 泥 车 辆 的 储 罐 应 保 持 良 好 密 封 状 态, 运 送 袋 装 水 泥 必 须 覆 盖 封 闭, 经 常 清 洗 运 输 车 辆 在 施 工 区 行 使 的 车 辆, 车 速 不 得 超 过 15 km/h 配 备 或 租 用 洒 水 车 一 辆, 对 可 能 受 工 程 施 工 影 响 的 主 要 交 通 道 路 每 天 应 洒 水 3~4 次, 以 减 少 扬 尘 量 (3) 钻 机 安 装 除 尘 装 置, 根 据 国 内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经 验, 潜 孔 钻 机 安 装 除 尘 装 置 后, 作 业 时 粉 尘 浓 度 可 降 低 99.4% 为 了 减 少 爆 破 扬 尘, 应 运 用 产 尘 较 少 的 爆 破 技 术 (4) 加 强 大 型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管 理, 工 程 承 包 商 的 机 械 设 备 应 配 备 相 应 的 消 烟 除 尘 设 备, 并 定 期 检 查 维 修, 确 保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各 项 环 保 指 标 符 合 尾 气 排 放 的 要 求 (5) 根 据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深 圳 市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提 升 计 划 的 通 知 ( 深 府 办 [2013]19 号 ) 的 要 求, 施 工 工 地 必 须 做 到 施 工 现 场 100% 标 准 化 围 蔽 工 地 砂 土 不 用 时 100% 覆 盖 工 地 路 面 100% 硬 地 化 出 工 地 车 辆 100% 冲 净 车 轮 车 身 施 工 现 场 长 期 裸 土 100% 覆 盖 或 绿 化 9.1.5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将 综 合 加 工 机 械 等 相 对 固 定 的 产 噪 设 施 应 该 布 置 在 远 离 噪 声 敏 感 点 的 地 方 改 进 施 工 技 术, 对 于 同 一 类 型 的 施 工 设 备, 选 择 声 功 率 较 小 的 施 工 机 械, 对 强 噪 声 机 械 必 要 时 应 建 立 简 易 的 声 屏 障 ( 如 用 塑 料 瓦 楞 板 等 ),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闲 置 的 设 备 应 予 以 关 闭 或 减 速 对 强 噪 声 燃 油 机 械 排 气 管 安 装 消 声 装 置, 加 强 设 备 的 维 护 和 保 养 减 少 同 时 作 业 的 高 噪 施 工 机 械 数 量,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声 源 叠 加 的 影 响, 以 降 低 噪 声 影 响 的 范 围 和 程 度 尽 量 避 免 安 排 高 噪 设 备 在 白 天 (12:00-14:00) 和 夜 间 (23:00-7:00) 作 业 (2)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经 历 中 考 高 考 以 及 各 中 小 学 考 试 时 期, 因 此 这 段 时 间 更 应 严 格 按 照 市 环 保 局 的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严 禁 一 切 施 工 (3) 运 输 车 辆 在 穿 行 施 工 营 地 居 民 区 及 其 它 敏 感 地 带 时, 要 适 当 减 速 行 驶, 禁 止 鸣 笛, 以 减 少 噪 声 干 扰 173
(4) 隧 洞 爆 破 时 间 安 排 必 须 避 开 中 午 午 休 及 夜 间 休 息 时 间 加 强 管 理, 避 免 当 地 居 民 和 施 工 人 员 爆 破 时 误 进 入 禁 区 (5) 加 强 劳 动 保 护, 改 善 强 噪 音 环 境 下 施 工 人 员 作 业 条 件, 每 人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不 多 于 6 h, 给 受 噪 声 影 响 大 的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配 发 噪 声 防 护 用 具 (6) 引 水 工 程 泵 站 进 出 水 口 高 程 应 设 计 合 理, 以 避 免 产 生 过 强 的 水 流 噪 声 水 泵 基 座 应 该 进 行 减 震 处 理, 泵 房 设 计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隔 声 效 果, 使 场 界 声 环 境 能 满 足 相 应 的 功 能 要 求 9.1.6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8.05 万 m 3 永 久 弃 土 和 弃 石 运 至 鹅 颈 水 库 扩 容 工 程 弃 渣 场 进 行 统 一 处 理, 运 距 约 15km (2) 本 项 目 临 时 弃 渣 场 用 于 堆 放 需 回 填 土 方, 以 及 泵 站 取 土 场 的 剥 离 表 土 待 回 填 土 方 和 剥 离 表 土 需 采 取 四 周 设 置 土 袋 挡 墙 挡 墙 外 侧 设 置 临 时 排 水 沟 堆 土 表 面 采 用 彩 条 布 覆 盖 等 措 施, 待 待 回 填 土 方 回 填 以 及 剥 离 表 土 用 于 植 物 复 垦 后, 及 时 清 理 临 时 设 施, 平 整 土 地, 植 乔 灌 草 恢 复 植 被 (3) 对 于 由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较 集 中 的 生 活 垃 圾, 应 采 用 定 点 收 集 方 式, 设 立 专 门 的 容 器 ( 如 垃 圾 箱 ) 加 以 收 集, 并 按 时 每 天 清 运 对 于 人 员 活 动 产 生 的 分 散 垃 圾, 除 对 施 工 人 员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教 育 外, 也 应 设 立 一 些 分 散 的 小 型 垃 圾 收 集 器, 如 废 物 箱 等 加 以 收 集, 并 派 专 人 定 时 打 扫 清 理 (4)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保 养 等 产 生 的 废 机 油 废 含 油 手 套 和 抹 布 应 严 格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HJ 2025-2012) 暂 存 在 遮 雨 防 渗 的 暂 存 设 施 内, 定 期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拉 运 处 置 9.2 运 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9.2.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加 强 对 生 态 补 偿 和 绿 化 恢 复 的 植 被 的 维 护 保 育 工 作,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对 林 草 成 活 率 保 存 率 生 长 情 况 及 覆 盖 率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重 点 关 注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流 域 内 的 土 料 场 和 临 时 道 路 施 工 区 域 以 及 K1+250~K2+150 的 埋 管 施 工 区 域 174
(2) 加 强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流 域 水 源 涵 养 林 的 建 设, 一 方 面 可 保 持 土 壤 涵 养 水 源, 另 一 方 面 可 为 来 水 库 本 栖 息 的 侯 鸟 提 供 适 宜 的 生 境, 美 化 库 区 景 观 (3) 水 库 库 滨 区 域 人 工 种 植 湿 地 植 物, 形 成 具 有 水 质 净 化 丰 富 生 境 等 多 种 生 态 功 能 的 库 滨 带, 同 时 美 化 水 库 消 落 带 景 观 9.2.2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对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实 施 封 闭 管 理, 特 别 要 严 防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水 库 边 (2) 项 目 取 水 泵 站 的 员 工 办 公 垃 圾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及 时 清 运,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中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后, 接 入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避 免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及 其 流 域 范 围 (3) 严 格 控 制 流 域 内 土 地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严 禁 向 水 库 流 域 内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产 废 水 (4) 通 过 上 级 协 助 区 域 协 作 等 多 种 形 式,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确 保 东 江 引 水 工 程 水 源 水 质 满 足 功 能 要 求, 特 别 是 要 注 意 控 制 外 源 负 荷 中 的 氮 磷 等 营 养 物 质 含 量 (5) 加 强 引 水 水 源 及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质 监 测 9.2.3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加 强 化 粪 池 和 污 水 管 道 的 防 渗 处 理 9.2.4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噪 声 源 主 要 是 泵 站 所 有 水 泵 设 计 及 安 装 时 应 注 意 采 取 防 振 减 噪 措 施, 泵 房 应 具 备 足 够 的 隔 声 能 力, 泵 站 出 水 口 高 程 应 该 设 置 合 理, 避 免 在 低 水 位 时 出 现 跌 水 噪 声 9.2.5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所 有 工 程 管 理 机 构 应 设 置 完 备 的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及 暂 存 设 施,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及 时 对 垃 圾 进 行 清 运 175
9.3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9.3.1 管 道 防 治 区 管 道 施 工 区 呈 带 状 分 布, 结 合 施 工 特 点, 布 置 以 下 防 护 措 施 : (1) 管 线 防 护 措 施 1 理 顺 因 管 线 施 工 而 扰 乱 的 排 水 系 统, 施 工 期 间 因 地 制 宜 的 设 置 临 时 截 水 沟 排 水 沟, 拦 截 引 排 地 表 径 流, 并 设 置 沉 沙 池, 尽 量 减 少 对 下 游 的 泥 沙 输 出 量 临 时 截 排 水 沟 尺 寸 为 0.5 0.5( 矩 形 土 沟 ), 临 时 沉 沙 池 尺 寸 为 2 1.5 1.2( 内 喷 C20 素 砼 厚 10cm) 2 管 道 施 工 完 成 后, 沿 征 地 红 线 两 侧 设 排 水 沟, 排 水 沟 就 近 接 入 现 状 沟 渠, 需 横 穿 管 线 的 排 水 采 用 暗 沟 排 向 下 游 排 水 沟 尺 寸 0.5 0.5, 壁 厚 为 25cm, 采 用 C20 砼 3 用 于 回 填 部 分 的 土 方 就 近 堆 放 于 管 线 一 侧, 临 时 堆 放 要 求 堆 放 规 整, 堆 土 坡 脚 采 用 沙 袋 做 好 临 时 拦 挡, 多 余 土 方 应 及 时 运 至 弃 渣 场 坡 脚 沙 袋 挡 墙 为 0.5 0.5, 坡 比 1:0.5 4 当 管 道 开 挖 遇 暴 雨 基 坑 有 积 水 时 需 及 时 用 水 泵 抽 出 至 临 时 沉 沙 池, 经 沉 沙 后 再 排 出 临 时 沉 沙 池 尺 寸 为 2 1.5 1.2( 内 喷 C20 素 砼 厚 10cm) (2) 管 线 绿 化 1 沿 征 地 红 线 边 缘 边 缘 植 绿 篱 一 排, 绿 篱 边 缘 布 设 排 水 沟, 排 水 沟 边 缘 植 一 排 乔 木, 场 地 内 零 星 点 缀 灌 草 绿 化 沿 征 地 红 线 植 绿 篱 主 要 是 起 到 隔 离 保 护 作 用 将 已 征 地 范 围 纳 入 统 一 管 理 区 域, 禁 止 车 人 进 入 范 围 内 乱 掘 乱 挖 破 坏 管 线 行 植 乔 木 品 种 选 用 黄 槐 细 叶 榕 枫 香 白 玉 兰 樟 树 紫 檀 大 叶 紫 薇 阴 香 桃 花 心 木 风 铃 木 海 南 蒲 桃 等, 株 距 2m 点 缀 灌 草 可 选 用 栀 子 花 番 茉 莉 番 蝴 蝶 小 叶 紫 薇 桂 花 等, 各 树 种 等 比 混 植, 株 行 距 2 2 米 ; 草 籽 选 用 百 喜 草 狗 牙 根 等, 比 例 为 6:4 绿 篱 品 种 选 用 勒 杜 鹃 野 蔷 薇 黄 金 叶 福 建 茶 等, 分 段 对 称 布 置,100m 一 段 2 管 线 开 挖 遗 留 的 边 坡 采 用 乔 灌 草 绿 化, 乔 木 品 种 选 用 枫 香 木 荷 山 乌 桕 掌 叶 苹 婆 黄 槿 凤 凰 木 石 栎 青 岗 铁 刀 木 雨 树 铁 冬 青 黄 檀 重 阳 木 等, 株 行 距 2 2 米 灌 木 品 种 选 用 勒 杜 鹃 野 牡 丹 栀 子 花 番 茉 莉 番 蝴 176
蝶 小 叶 紫 薇 桂 花 红 蝴 蝶 石 山 火 棘 等, 各 树 种 等 比 混 植, 株 行 距 2 2 米 草 籽 选 用 百 喜 草 狗 牙 根 等, 比 例 为 6:4 9.3.2 隧 洞 防 治 区 隧 洞 施 工 区 的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发 生 在 隧 洞 口 开 挖 工 作 面, 虽 然 面 积 较 小, 但 工 程 扰 动 强 度 较 大, 且 洞 渣 的 外 运 过 程 中 存 在 弃 渣 掉 落 等 问 题, 将 会 产 生 较 大 的 水 土 流 失, 不 仅 对 下 游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也 危 及 到 隧 洞 工 程 本 身 的 安 全 所 以, 应 在 施 工 期 及 后 期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防 治 措 施, 具 体 措 施 如 下 : 1 隧 洞 开 挖 的 土 方 尽 快 运 至 弃 渣 场, 来 不 急 运 送 时, 洞 口 设 计 临 时 堆 渣 场 临 时 堆 渣 场 周 边 用 临 时 土 袋 拦 挡, 并 设 临 时 排 水 沟 及 沉 淀 池 临 时 堆 土 遇 雨 时 用 编 制 布 覆 盖 2 隧 洞 因 洞 内 爆 破 产 生 的 弃 渣, 应 先 放 洞 口 沉 淀 池 用 水 进 行 初 步 清 洗 后 再 运 至 渣 场 3 施 工 期 洞 内 有 积 水 应 用 水 泵 抽 至 洞 外 沉 淀 池 沉 淀 后 排 往 下 游 4 施 工 结 束 后 洞 口 边 坡 顶 布 截 水 沟, 坡 脚 布 设 排 水 沟, 排 水 沟 就 近 接 洞 外 现 有 排 水 5 洞 脸 开 挖 形 成 的 边 坡, 当 边 坡 较 小 时, 按 1:0.75 放 坡, 边 坡 采 用 喷 锚 支 护 的 方 法 使 边 坡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当 边 坡 较 大 时, 下 部 坡 面 按 1:0.75 放 坡, 上 部 坡 面 按 1:1 放 坡 下 部 1:0.75 边 坡 采 用 喷 锚 支 护 的 方 法 使 边 坡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上 部 1:1 土 质 边 坡 采 用 乔 灌 草 护 坡 坡 面 乔 木 品 种 选 用 山 乌 桕 木 荷 枫 香 等, 株 行 距 3.0m 3.0m; 两 乔 木 之 间 夹 植 一 棵 灌 木, 品 种 选 用 野 牡 丹 桃 金 娘 美 丽 胡 枝 子 大 头 茶 等, 株 行 距 2.0m 2.0m; 草 本 选 用 狗 牙 根 百 喜 草 黑 麦 草 等 6 洞 口 坡 脚 植 上 爬 爬 藤 一 排, 品 种 选 用 爬 山 虎 辟 荔 等, 株 距 0.2; 坡 顶 植 下 垂 爬 藤 一 排, 品 种 选 用 首 冠 藤 葛 藤 等 7 临 时 截 排 水 沟 尺 寸 为 0.5 0.5( 矩 形 土 沟 ), 临 时 沉 沙 池 尺 寸 为 2 1.5 1.2 ( 内 喷 C20 素 砼 厚 10cm) 临 时 土 袋 挡 墙 为 0.5 0.8, 坡 比 1:0.75 9.3.3 泵 站 基 坑 防 治 区 (1) 临 时 拦 挡 覆 盖 措 施 177
基 坑 顶 东 南 侧 为 临 时 堆 土 区, 基 坑 开 挖 的 土 方 采 用 随 挖 随 运, 需 要 后 期 回 填 的 土 方 堆 放 在 东 南 侧 的 堆 土 区, 堆 土 区 使 用 土 袋 拦 挡 及 彩 条 布 覆 盖 基 坑 施 工 区 周 边 使 用 施 工 围 栏 与 外 界 行 人 车 辆 隔 离 开 (2) 排 水 沉 砂 系 统 基 坑 开 挖 完 成 后, 基 坑 顶 基 坑 底 布 设 基 坑 排 水 沟, 于 地 势 最 低 处 布 设 基 坑 集 水 井 基 坑 排 水 沟 及 基 坑 集 水 井 尺 寸 为 1.5 1m, 均 为 灰 砂 砖 砌 筑, 水 泥 砂 浆 抹 面 9.3.4 道 路 防 治 区 (1) 工 程 措 施 临 时 道 路 施 工 产 生 的 边 坡 较 少, 开 挖 按 1:1 放 坡, 回 填 按 1:1.5 放 坡, 路 边 布 设 排 水 沟, 边 坡 坡 顶 有 集 雨 时 布 设 截 水 沟, 尺 寸 为 0.5 0.5, 坡 比 1:0.5 (2) 植 物 措 施 开 挖 坡 回 填 坡 采 用 灌 草 的 方 式 绿 化 灌 木 品 种 选 用 勒 杜 鹃 野 牡 丹 栀 子 花 小 叶 紫 薇 桂 花 等 ; 草 籽 选 用 百 喜 草 狗 牙 根 等, 比 例 为 6:4 灌 木 品 种 各 一 半, 各 灌 木 等 比 混 植, 株 行 距 2 2 米 9.3.5 土 料 场 防 治 区 (1) 土 料 场 防 护 措 施 尽 快 将 土 料 场 土 方 边 挖 边 运 待 全 部 土 运 送 至 围 堰 处 后, 对 土 料 场 进 行 绿 化 措 施 具 体 措 施 如 下 : 1 土 料 场 边 缘 布 设 临 时 排 水 沟 和 临 时 沉 沙 池 2 土 料 场 的 土 方 应 尽 快 运 送 至 围 堰 处, 尽 量 减 少 土 料 场 裸 露 时 间 3 土 料 场 内 采 用 灌 草 绿 化 (2) 树 种 选 择 将 土 料 场 原 有 树 木 先 行 移 栽 保 存, 待 土 料 场 取 土 结 束 后 优 先 回 栽 原 有 树 木 另 外, 可 根 据 项 目 区 的 气 候 条 件 土 壤 情 况 和 建 设 项 目 植 被 恢 复 的 特 点, 选 择 速 生 抗 旱 耐 瘠 适 应 性 强 的 树 草 种 灌 木 选 用 假 连 翘 野 牡 丹 桃 金 娘 美 丽 胡 枝 子 勒 杜 鹃 银 合 欢 盐 肤 木 余 甘 子 金 合 欢 紫 薇 等 ; 草 本 选 用 狗 牙 根 178
百 喜 草 黑 麦 草 等 9.3.6 临 时 堆 土 区 防 治 区 (1) 临 时 堆 土 区 防 护 措 施 本 工 程 有 3 个 临 时 堆 土 区, 临 时 弃 土 坡 面 平 整 到 1 2.5, 用 土 袋 挡 墙 护 脚, 挡 墙 高 0.6m, 上 底 宽 0.5m, 坡 比 1:0.5 尽 快 将 堆 土 区 土 方 边 堆 边 运 待 全 部 土 运 送 至 公 共 渣 场 后, 对 临 时 堆 土 区 进 行 绿 化 措 施 具 体 措 施 如 下 : 1 临 时 堆 土 区 水 保 措 施 不 当 极 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因 此 堆 土 前 先 沿 堆 土 区 边 缘 布 设 临 时 排 水 沟 和 临 时 沉 沙 池 2 堆 土 区 的 土 方 应 尽 快 运 送 至 公 共 渣 场, 尽 量 减 少 在 临 时 堆 土 区 的 时 间 3 临 时 堆 土 区 场 内 采 用 灌 草 绿 化 (2) 树 种 选 择 1 树 种 选 择 根 据 项 目 区 的 气 候 条 件 土 壤 情 况 和 建 设 项 目 植 被 恢 复 的 特 点, 选 择 速 生 抗 旱 耐 瘠 适 应 性 强 的 树 草 种 灌 木 选 用 假 连 翘 野 牡 丹 桃 金 娘 美 丽 胡 枝 子 勒 杜 鹃 银 合 欢 盐 肤 木 余 甘 子 金 合 欢 紫 薇 等 ; 草 本 选 用 狗 牙 根 百 喜 草 黑 麦 草 等 2 种 植 要 求 临 时 堆 土 区 后 期 采 用 灌 草 绿 化, 灌 木 株 行 距 2m 2m 植 树 采 取 穴 状 整 地 方 式, 挖 坑 0.4m 0.4m 0.4m, 施 有 机 质 含 量 较 高 改 良 土 壤 结 构 能 力 较 好 的 蘑 菇 肥 菜 枯 饼 肥 动 物 粪 肥 等 9.3.7 施 工 营 地 防 治 区 该 区 包 括 3 个 施 工 工 区 主 要 措 施 有 : 在 施 工 营 地 范 围 周 边 根 据 地 形 布 置 临 时 排 水 设 施, 将 径 流 引 入 下 游 ;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施 营 场 地 进 行 整 地, 并 采 用 乔 草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临 时 排 水 沟 采 用 矩 形 断 面 0.4m 0.4m 的 土 沟 场 地 内 乔 木 品 种 选 用 枫 香 榕 树 山 桂 花 樟 树 麻 楝 鸭 脚 木, 株 行 距 3.0m 3.0m; 草 本 选 用 狗 牙 根 百 喜 草 黑 麦 草 等 179
9.3.8 施 工 期 雨 季 施 工 水 保 应 急 措 施 深 圳 市 的 雨 季 从 4 月 到 10 月 份, 历 时 长, 降 雨 强 度 大, 本 项 目 属 线 性 工 程, 扰 动 面 积 大, 水 土 流 失 量 大, 尤 其 施 工 期 间 的 防 护 措 施, 为 减 轻 暴 雨 造 成 的 不 良 影 响, 施 工 中 应 做 临 时 应 急 措 施 来 预 防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措 施 如 下 : (1) 降 雨 前 疏 通 排 水 沟, 清 理 沉 砂 池 (2) 对 于 临 时 堆 土 管 渠 开 挖, 汛 期 应 准 备 一 些 彩 条 布 临 时 覆 盖 堆 积 土 方, 周 边 采 用 沙 袋 拦 挡, 尽 量 减 少 泥 沙 危 害 (3) 应 做 好 施 工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施 工 单 位 应 与 当 地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单 位 密 切 联 系, 遇 到 问 题 及 时 通 报, 以 便 能 及 时 解 决, 把 水 土 流 失 降 到 最 低 9.4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经 济 可 行 性 分 析 综 上 所 述, 建 议 本 项 目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汇 总 见 表 9.4-1, 环 保 投 资 约 298.21 万 元, 其 中, 已 经 纳 入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环 保 投 资 158.21 万 元, 预 计 新 增 环 保 投 资 130 万 元 环 保 总 投 资 占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15926.46 万 元 ) 的 1.9% 因 此,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经 济 可 行 施 工 期 运 营 表 9.4-1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汇 总 工 程 已 纳 预 计 新 增 环 保 总 投 时 段 环 保 措 施 预 期 效 果 入 投 资 ( 万 环 保 投 资 资 ( 万 元 ) 元 ) ( 万 元 )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水 大 气 噪 声 固 废 植 被 保 护 水 恢 复 生 态 功 能 土 保 持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158.21 0 158.21 沉 砂 隔 油 池 达 标 排 放 0 20 20 化 粪 池 达 标 排 放 0 10 10 洒 水 抑 尘 控 制 扬 尘 在 30m 0 15 15 围 挡 墙 等 以 内 0 5 5 声 源 控 制 做 到 场 界 达 标 0 10 10 隔 声 罩 不 新 增 污 染 源 0 10 10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0 5 5 弃 土 处 理 不 新 增 污 染 源 纳 入 水 保 0 0 危 险 废 物 0 5 5 其 他 环 境 监 理 - 0 30 30 水 化 粪 池 达 标 排 放 - 10 10 大 气 - - - - - 180
期 噪 声 泵 站 隔 声 降 噪 达 标 排 放 - 10 10 固 废 垃 圾 清 理 不 新 增 污 染 源 - 10 10 合 计 158.21 130 298.21 181
10.1 清 洁 生 产 第 十 章 清 洁 生 产 与 总 量 控 制 清 洁 生 产 这 一 概 念 是 由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工 业 与 环 境 规 划 活 动 中 心 在 1989 年 首 先 提 出 的, 是 指 将 综 合 预 防 的 环 境 方 案 持 续 地 应 用 于 生 产 过 程 和 产 品 中, 以 便 减 少 对 人 类 和 环 境 的 风 险 性 清 洁 生 产 运 用 一 系 列 的 方 法 和 措 施, 既 可 满 足 人 们 的 需 要 又 可 合 理 使 用 自 然 资 源 和 能 源 并 使 环 境 得 到 保 护, 其 实 质 是 一 种 物 料 和 能 耗 最 少 的 人 类 生 产 活 动 的 规 划 和 管 理, 将 废 物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和 无 害 化, 或 消 灭 于 生 产 过 程 之 中 本 项 目 在 建 设 和 运 营 期 也 必 须 实 现 清 洁 生 产, 以 避 免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及 其 它 环 境 要 素 造 成 影 响 10.1.1 清 洁 生 产 的 途 径 清 洁 生 产 是 指 以 节 能 降 耗 减 污 为 目 标, 以 管 理 技 术 为 手 段 实 施 工 业 生 产 全 程 控 制 污 染, 使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最 小 的 一 种 综 合 性 措 施 实 现 清 洁 生 产 的 主 要 途 径 有 : 用 无 污 染 少 污 染 的 能 源 和 原 材 料, 代 替 毒 性 大 污 染 重 的 能 源 和 原 料 ; 用 能 耗 少 效 率 高 无 污 染 或 少 污 染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工 艺 设 备 取 代 消 耗 高 效 率 低 产 污 量 大 的 工 艺 技 术 和 设 备,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能 源 和 原 材 料, 实 现 最 大 限 度 的 项 目 内 物 料 循 环 和 利 用 ; 强 化 严 格 的 科 学 管 理, 减 少 跑 冒 滴 漏 和 物 料 流 失 ; 对 必 须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采 用 高 效 能 的 净 化 处 理 设 备 及 综 合 利 用 措 施 进 行 最 终 处 理 处 置, 尽 量 减 小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10.1.2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在 本 项 目 在 建 设 施 工 期 和 项 目 运 行 期, 应 体 现 清 洁 生 产 的 思 想, 尽 可 能 使 工 程 建 设 带 来 的 环 境 负 面 影 响 减 少 到 最 低 限 度 (1) 施 工 期 1 为 减 少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部 门 采 取 先 进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有 效 的 环 保 措 施, 从 源 头 控 制 污 染, 采 用 先 进 的 低 噪 声 低 污 染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时, 采 用 干 净 块 石 护 面 填 料, 减 轻 对 水 质 和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182
2 在 渣 土 及 沙 石 料 运 输 过 程 中, 控 制 渣 土 及 沙 石 料 运 输 产 生 的 泄 漏 减 少 运 输 车 辆 尾 气 排 放 3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和 设 备 选 用 清 洁 能 源 电 力 或 柴 油 在 机 械 设 备 选 型 时, 选 用 耗 油 量 低 的 产 品 机 械 进 出 工 地 汽 车 等 要 安 装 尾 气 净 化 装 置, 防 止 排 出 有 害 气 体 污 染 大 气 4 施 工 工 艺 中 采 用 高 效 率 环 节 少 的 工 艺 方 案, 尽 可 能 缩 短 水 平 运 输 距 离 减 少 能 耗 和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应 处 理 达 标 后 妥 善 排 放, 禁 止 在 水 库 水 体 内 设 置 排 污 口 5 物 料 堆 场 道 路 采 用 新 型 高 效 节 能 灯 具 工 地 照 明 采 取 集 中 控 制 形 式, 根 据 季 节 昼 夜 和 生 活 需 要 灵 活 分 区 分 时 控 制 灯 具 开 关, 并 可 适 当 分 区 调 节 照 度, 是 当 前 有 效 的 节 能 措 施 6 旧 建 筑 拆 除 工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材 料 包 括 混 凝 土 钢 筋 木 材 等, 能 回 收 利 用 的 应 充 分 回 收 利 用, 不 能 利 用 的 须 运 往 指 定 的 弃 渣 场 处 置 7 本 工 程 在 施 工 期, 实 行 水 量 计 量 核 算, 最 低 限 度 控 制 用 水 量 建 设 中 应 当 采 用 节 能 节 水 等 有 利 于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的 建 筑 设 计 方 案 建 筑 和 装 修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及 设 备 建 筑 和 装 修 材 料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8 应 当 在 建 设 过 程 对 污 染 产 生 情 况 进 行 监 测, 并 根 据 需 要 对 清 洁 生 产 进 行 审 核 污 染 物 ( 例 如 施 工 噪 声 扬 尘 等 ) 排 放 使 周 围 区 域 超 过 相 应 标 准 的, 必 须 尽 快 改 进, 使 周 围 的 环 境 能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9 强 化 管 理 为 使 清 洁 生 产 工 作 得 到 落 实, 应 加 强 管 理, 建 立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以 做 好 清 洁 生 产 工 作 应 制 定 相 应 的 规 章 制 度,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最 大 限 度 地 做 好 清 洁 生 产 工 作 10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与 教 育, 大 力 提 高 员 工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避 免 施 工 废 水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2) 运 行 期 1 充 分 利 用 太 阳 能 本 工 程 在 部 分 检 修 道 路 泵 站 等 场 所 的 路 灯 设 计 中 应 采 用 6-10 m 太 阳 能 路 灯, 灯 杆 间 距 为 20-24 m 根 据 成 熟 的 工 程 案 例, 该 系 统 可 保 证 连 续 5 至 7 天 阴 雨 天 气 情 况 下 的 正 常 使 用 与 普 通 路 灯 相 比, 太 阳 能 照 明 不 用 铺 设 电 缆, 节 能 效 果 明 显 183
2 建 筑 节 能 在 本 工 程 泵 站 的 建 设 中, 采 用 新 型 建 筑 节 能 材 料, 建 设 绿 色 建 筑 本 工 程 施 工 和 运 行 按 照 清 洁 生 产 的 原 则, 采 取 相 应 的 先 进 措 施, 将 达 到 从 生 产 源 头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发 生, 节 约 能 源 与 资 源, 保 护 环 境 的 目 的 10.2 循 环 经 济 根 据 循 环 经 济 指 标 计 算 与 使 用 办 法 ( 试 行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工 业 项 目, 因 此 对 本 项 目 的 循 环 经 济 水 平 不 作 要 求 10.3 总 量 控 制 根 据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34 号 ) 第 八 条, 省 人 民 政 府 对 区 域 内 排 放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等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实 施 总 量 控 制 制 度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按 照 省 人 民 政 府 的 规 定, 削 减 和 控 制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由 于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无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鹅 公 岭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项 目 不 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184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根 据 有 关 的 规 定 和 标 准,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本 项 目 有 关 经 济 社 会 和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以 资 料 分 析 为 主, 在 详 细 了 解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和 运 营 期 间 概 况 以 及 各 环 节 污 染 物 及 其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的 基 础 上, 运 用 费 用 - 效 益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定 性 或 者 定 量 分 析 一 般 而 言, 项 目 的 投 资 是 可 以 得 到 的, 也 可 以 用 货 币 表 示, 而 造 成 的 影 响 和 带 来 的 效 益 的 估 算 则 比 较 困 难, 因 为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往 往 是 抽 象 的, 难 以 用 货 币 表 示 的, 基 于 此, 将 根 据 分 析 对 象 的 不 同 采 用 定 量 和 定 性 两 种 方 法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社 会 和 经 济 损 益 进 行 分 析 和 讨 论 对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目 的 是 为 了 衡 量 该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的 环 保 投 资 所 能 收 到 的 环 保 效 果 和 经 济 实 效, 及 可 能 收 到 的 环 境 和 社 会 效 益, 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污 染, 降 低 破 坏 环 境 的 程 度, 合 理 利 用 自 然 资 源, 以 最 少 的 环 境 代 价 取 得 最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本 项 目 是 一 项 市 政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无 疑 对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促 进 作 用, 同 时, 项 目 施 工 期 及 运 营 期 也 将 不 可 避 免 地 对 附 近 生 态 环 境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等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要 以 货 币 的 方 式 全 面 计 量 这 些 影 响 或 效 益 还 比 较 困 难 一 般 而 言, 项 目 的 直 接 投 资 可 以 用 货 币 表 示, 而 造 成 的 环 境 损 益 的 估 算 则 比 较 困 难, 因 为 环 境 损 益 往 往 是 抽 象 的, 难 以 用 货 币 表 示 的 有 鉴 于 此, 将 根 据 分 析 对 象 的 不 同 采 用 成 本 替 代 等 方 法 定 量 或 定 性 地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社 会 和 经 济 损 益 进 行 简 要 分 析 和 讨 论 对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目 的 是 为 了 衡 量 该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的 环 保 投 资 所 能 收 到 的 环 保 和 经 济 效 果, 及 可 能 收 到 的 环 境 和 社 会 效 益, 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污 染, 降 低 破 坏 环 境 的 程 度, 合 理 利 用 自 然 资 源, 以 最 少 的 环 境 代 价 取 得 最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11.1 项 目 的 环 境 损 益 分 析 11.1.1 项 目 环 境 代 价 本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将 会 导 致 植 被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等, 此 外 施 工 噪 声 地 面 扬 尘 185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和 污 水 等 对 周 边 的 环 境 也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项 目 在 运 行 期 将 会 产 生 噪 声 等 环 境 污 染 全 面 综 合 考 虑 上 述 各 方 面 因 素, 部 分 的 环 境 损 失 是 永 久 性 的, 但 也 是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然 结 果, 部 分 的 损 失 是 短 暂 的, 且 可 通 过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措 施 而 得 到 相 当 程 度 的 减 缓, 将 项 目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控 制 在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1)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施 工 期 会 破 坏 少 量 植 被,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在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的 情 况 下, 生 态 环 境 所 受 影 响 可 以 接 受 (2) 水 环 境 项 目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经 收 集 后 引 至 市 政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运 营 期 无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对 周 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3) 大 气 环 境 施 工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粉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但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结 束 运 营 期 基 本 无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体 而 言, 建 设 项 目 造 成 的 大 气 环 境 损 失 较 轻 微 (4) 声 环 境 施 工 期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局 部 虽 然 较 大, 采 取 适 当 的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后, 施 工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并 且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消 失 运 营 期 设 备 噪 声 经 降 噪 及 隔 音 处 理 后 可 大 大 降 低, 所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不 显 著 故 项 目 造 成 的 声 环 境 损 失 很 小 (5)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将 产 生 工 程 弃 土 和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只 要 及 时 清 运, 这 些 固 体 废 物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的 影 响 11.1.2 环 保 投 资 收 益 分 析 环 保 投 资 收 益 主 要 体 现 在 间 接 效 益, 即 减 少 了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对 环 境 带 来 的 影 响 11.1.3 环 保 投 资 与 运 行 费 用 估 算 环 保 投 资 约 298.21 万 元, 其 中, 已 经 纳 入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环 保 投 资 158.21 万 186
元, 预 计 新 增 环 保 投 资 130 万 元 环 保 总 投 资 占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15926.46 万 元 ) 的 1.9% 因 此,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经 济 可 行 具 体 各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结 果 见 表 9.4-1 11.2 项 目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1)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从 国 民 经 济 评 价 结 果 来 看 : 工 程 的 经 济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10.28%, 远 大 于 8%; 国 民 经 济 净 现 值 为 4737.57 万 元, 大 于 0; 经 济 效 益 费 用 比 1.16, 大 于 1; 评 价 指 标 较 好 (2) 本 工 程 的 实 施 为 苗 坑 水 厂 提 供 水 源, 部 分 解 决 北 线 检 修 期 间 苗 坑 水 厂 的 供 水 水 源, 提 高 了 平 湖 片 区 的 供 水 保 证 率 对 当 地 的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稳 定 起 到 重 要 的 作 用 (3) 本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有 利 于 推 进 平 湖 片 区 的 城 市 化 建 设 进 程 本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将 不 仅 解 决 了 平 湖 片 区 的 供 水 问 题,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推 进 了 民 生 工 程, 也 推 进 了 平 湖 片 区 的 城 市 化 的 建 设 进 程, 改 善 平 湖 片 区 的 整 体 形 象 (4) 项 目 的 开 工 建 设 和 营 运 管 理, 创 造 了 就 业 机 会, 开 拓 了 就 业 渠 道, 带 动 了 当 地 建 材 生 产 和 销 售 业 的 发 展, 间 接 地 增 加 了 民 工 和 外 来 工 的 收 入 综 上 所 述,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具 有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良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经 采 取 一 系 列 环 保 措 施 后 对 生 态 的 破 坏 和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可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从 环 境 经 济 的 角 度 来 说,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综 合 效 益 远 远 超 过 环 境 损 失 187
第 十 二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理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理 计 划, 力 求 通 过 环 境 监 测 反 映 和 掌 握 施 工 期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情 况 施 工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的 运 行 效 果, 为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通 过 环 境 管 理 与 控 制 保 证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落 实, 最 终 达 到 减 缓 工 程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保 护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的 目 的 12.1 环 境 管 理 12.1.1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东 深 水 源 保 护 办 公 室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污 染 源 防 治 的 监 督 管 理 等 工 作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环 保 管 理 工 作 除 上 述 部 门 外, 应 由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并 配 合 上 述 机 构 的 环 保 执 法 与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本 项 目 工 程 建 成 后, 由 北 部 水 源 工 程 管 理 处 统 一 进 行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机 构 应 配 备 自 己 的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 可 与 其 它 机 构 合 并 配 备 专 职 或 兼 职 人 员 ), 负 责 营 运 期 的 环 保 措 施 的 落 实, 并 配 合 上 述 机 构 的 环 保 管 理 工 作 12.1.2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1) 宣 传 并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条 例 标 准, 并 监 督 有 关 部 门 执 行 ; (2) 负 责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与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监 督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的 落 实 与 执 行 情 况 ; (3) 应 由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人 员 在 施 工 现 场 跟 踪 监 控 管 理, 监 察 环 保 设 施 设 置 与 实 施 情 况 ; (4)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纳 入 工 程 监 理, 接 受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等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以 便 更 好 地 履 行 职 责 ; (5) 按 环 保 部 门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填 报 各 种 环 境 管 理 报 表 ; (6) 配 合 环 保 部 门 进 行 环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 (7) 负 责 对 营 运 期 污 染 事 故 的 调 查 监 测 分 析 工 作, 并 写 出 调 查 报 告 ; 188
(8) 协 调 处 理 因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营 运 所 产 生 的 环 境 问 题 而 引 起 的 各 种 投 诉, 并 达 成 相 应 的 谅 解 措 施 ; (9)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及 监 测 计 划 的 实 施,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的 环 保 机 构 完 成, 在 不 具 备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亦 可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协 助 进 行 12.1.3 环 境 管 理 建 议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投 入 营 运, 提 出 如 下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要 求 和 建 议 : (1) 项 目 竣 工 投 入 运 营 后, 应 按 照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以 及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的 有 关 要 求 ( 参 见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建 设 工 程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管 理 指 南 2001.7), 申 请 进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2) 本 项 目 应 根 据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的 要 求, 落 实 施 工 期 的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制 度, 具 体 要 求 见 下 节 内 容 12.2 环 境 敏 感 受 体 及 目 标 要 求 本 项 目 水 环 境 敏 感 受 体 为 甘 坑 水 库 和 苗 坑 水 库,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受 体 为 甘 坑 水 库 和 苗 坑 水 库 项 目 施 工 区 及 物 料 运 输 线 附 近 的 居 民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噪 声 环 境 敏 感 受 体 为 项 目 施 工 区 及 物 料 运 输 线 附 近 的 居 民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1) 甘 坑 水 库 与 苗 坑 水 库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II 类 标 准 (2)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3)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分 别 为 2 类 和 4a 类, 施 工 区 场 界 声 环 境 将 参 照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GB12523-90) 执 行 12.3 施 工 期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与 监 控 计 划 12.3.1 施 工 期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根 据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本 项 目 应 实 行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制 度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委 托 相 关 专 业 机 构, 对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防 止 和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以 及 生 态 破 坏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对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建 设 施 工 进 行 现 场 189
检 查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主 要 依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文 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有 关 的 技 术 规 范 及 设 计 文 件 等,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包 括 水 环 境 和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污 染 防 治 等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所 有 方 面 本 项 目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应 作 为 工 程 监 理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纳 入 工 程 监 理 体 系 统 筹 考 虑, 在 按 计 划 保 证 施 工 的 同 时 切 实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护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1)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的 组 织 与 实 施 1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资 质 建 设 单 位 应 委 托 具 有 工 程 监 理 资 质 并 经 过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培 训 的 单 位 承 担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资 质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2 工 程 招 标 合 同 等 文 件 的 管 理 建 设 单 位 应 依 据 本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工 程 设 计 等 文 件 的 有 关 要 求, 制 定 施 工 期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并 在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施 工 合 同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和 监 理 合 同 中 明 确 施 工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的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和 目 标 任 务 3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的 原 则 要 求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的 依 据 :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和 文 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或 项 目 的 环 境 行 动 计 划 技 术 规 范 设 计 文 件, 工 程 和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等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主 要 内 容 : 主 要 包 括 环 保 达 标 监 理 和 环 保 工 程 监 理 环 保 达 标 监 理 是 使 主 体 工 程 的 施 工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污 水 排 放 应 达 到 本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列 出 的 标 准 ; 环 保 工 程 监 理 对 本 项 目 而 言 主 要 表 现 为 水 土 保 持 及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恢 复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考 核 : 工 程 监 理 考 核 内 容 中 应 包 括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的 相 应 内 容, 并 单 独 完 成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情 况 的 总 结 报 告, 该 总 结 报 告 应 作 为 环 保 单 项 验 收 的 资 料 之 一 (2) 施 工 期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的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环 境 监 理 是 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的 一 种 审 查 制 度, 它 主 要 包 含 以 下 三 部 分 内 容 : 1 环 境 影 响 的 监 测 190
通 过 对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的 大 气 噪 声 水 土 流 失 等 的 定 期 监 测, 考 察 这 些 环 境 要 素 是 否 受 到 项 目 活 动 的 影 响, 以 及 影 响 程 度 如 何, 并 判 断 应 当 采 取 的 环 境 纾 缓 措 施 2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监 理 的 另 一 任 务 就 是 定 期 就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活 动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提 交 给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或 施 工 单 位, 以 避 免 不 利 的 环 境 影 响 的 发 生 3 检 查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实 施 情 况 环 境 监 理 小 组 同 时 负 责 检 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环 境 影 响 纾 缓 措 施 在 施 工 阶 段 的 实 施 情 况 施 工 单 位 是 否 做 到 了 环 境 监 理 的 要 求 一 方 面, 环 境 监 理 提 供 了 一 种 机 制 来 评 价 施 工 活 动 的 环 境 影 响, 另 一 方 面, 它 还 能 对 处 于 施 工 压 力 下 的 环 境 状 态 提 供 一 种 预 警 在 制 定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的 同 时, 应 在 有 关 合 同 条 款 中 订 明 活 动 的 实 施 细 则, 以 确 保 环 境 得 到 保 护, 污 染 得 以 减 轻 或 避 免 12.3.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监 测 作 为 环 境 监 督 管 理 的 主 要 实 施 手 段, 通 过 监 测 可 以 及 时 掌 握 施 工 影 响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变 化 情 况, 从 而 反 馈 给 工 程 决 策 部 门, 为 本 工 程 的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 水 环 境 1 施 工 期 水 质 测 点 位 置 : 在 甘 坑 水 库 和 苗 坑 水 库 内 施 工 区 附 近 的 地 表 水 体 各 设 1 个 监 测 点 监 测 参 数 : 所 有 点 位 均 监 测 COD Cr SS 和 石 油 类 三 项 指 标 监 测 频 率 与 持 续 时 间 : 在 整 个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每 月 采 样 监 测 一 次, 一 旦 超 过 行 动 水 平, 需 对 监 测 点 进 行 每 周 1 次 的 采 样 监 测, 直 至 有 关 水 质 参 数 回 复 至 行 动 水 平 以 下 为 止 警 戒 水 平 与 行 动 计 划 : 警 戒 水 平 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确 定 的, 并 根 据 警 戒 水 平 制 定 行 动 计 划 警 戒 水 平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II 类 水 质 标 准 及 施 工 期 开 始 前 背 景 浓 度 综 合 制 定 行 动 水 平 为 各 水 质 参 数 出 现 升 高 的 趋 势 时 ; 界 限 水 平 为 水 质 参 数 升 高 至 水 质 降 低 一 个 等 级 191
2 运 营 期 水 质 测 点 位 置 : 建 议 在 本 项 目 运 行 后 的 苗 坑 水 库 设 置 1 个 监 测 点, 即 在 取 水 泵 站 取 水 口 设 置 1 个 监 测 点 由 于 随 着 水 库 蓄 水 量 的 变 化, 水 库 面 积 将 不 断 变 化, 各 监 测 点 位 应 作 相 应 的 调 整, 以 便 各 监 测 点 能 保 持 其 代 表 性 当 监 测 点 与 常 规 监 测 点 位 置 相 近 时, 可 借 用 常 规 监 测 数 据 监 测 参 数 : 水 温 ph 值 溶 解 氧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铜 锌 氟 化 物 硒 砷 汞 镉 铬 ( 六 价 ) 铅 氰 化 物 挥 发 酚 石 油 类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硫 化 物 粪 大 肠 菌 群 氯 化 物 硝 酸 盐 铁 锰 共 27 项 指 标 监 测 频 率 与 持 续 时 间 : 在 本 项 目 建 成 运 行 的 前 5 年 内, 每 季 度 监 测 一 次 其 后 的 水 质 监 测 由 环 保 机 构 作 常 规 监 测 (2)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参 数 : 由 于 该 工 程 施 工 对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扬 尘, 所 以 施 工 期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的 参 数 确 定 为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含 量 (TSP) 测 站 位 置 : 本 工 程 对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主 要 在 施 工 建 设 区 域, 根 据 本 项 目 施 工 总 体 布 置 方 案, 输 水 管 道 施 工 区 苗 坑 水 库 取 水 泵 站 施 工 区 各 布 设 1 个 监 测 点, 共 2 个 监 测 点 监 测 频 率 与 持 续 时 间 : 在 整 个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每 周 应 监 测 一 次 24 小 时 平 均 TSP, 一 旦 超 过 行 动 水 平, 需 对 监 测 点 进 行 每 周 3 天 的 1 小 时 TSP 监 测, 直 至 平 均 TSP 回 复 至 行 动 水 平 以 下 为 止 警 戒 水 平 与 行 动 计 划 : 警 戒 水 平 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确 定 的, 并 根 据 警 戒 水 平 制 定 行 动 计 划 警 戒 水 平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12) 二 级 标 准 和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中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制 定 行 动 水 平 为 1 小 时 TSP 超 过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中 的 浓 度 限 值 ; 界 限 水 平 为 实 测 24 小 时 TSP 超 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二 级 标 准 中 的 日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3) 噪 声 监 测 参 数 :10 分 钟 LAeq 测 站 位 置 : 本 工 程 噪 声 的 影 响 主 要 在 施 工 建 设 周 边 区 域,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及 施 工 布 置 方 案, 在 本 项 目 埋 管 施 工 区 场 界 防 洪 堤 施 工 区 场 界 泵 站 工 程 场 界 各 布 192
设 1 个 监 测 点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频 率 与 持 续 时 间 : 在 整 个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每 周 应 监 测 一 天, 昼 间 夜 间 各 测 一 次 一 旦 超 过 行 动 水 平, 需 对 监 测 点 进 行 每 周 3 天 的 监 测, 直 至 监 测 值 回 复 至 行 动 水 平 以 下 为 止 警 戒 水 平 与 行 动 计 划 : 警 戒 水 平 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确 定 的, 并 根 据 警 戒 水 平 制 定 行 动 计 划 警 戒 水 平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制 定 行 动 水 平 为 监 测 结 果 超 过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限 值 (4) 生 态 环 境 与 水 土 保 持 施 工 期 生 态 及 水 土 流 失 调 查 和 监 测 重 点 是 埋 管 施 工 区 土 料 场 的 生 态 保 护 及 生 态 补 偿 措 施 的 落 实 及 各 临 时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水 土 流 失 情 况 1 调 查 和 监 测 参 数 地 点 施 工 期 生 态 恢 复 调 查 和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应 包 括 以 下 参 数 :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环 评 报 告 书 所 提 出 的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是 否 落 实, 埋 管 区 的 生 态 风 景 林 及 土 料 场 施 工 区 的 果 林 是 否 得 到 恢 复 或 生 态 补 偿 施 工 期 和 工 程 结 束 后 应 对 由 于 降 雨 侵 蚀 引 起 的 沟 蚀 面 蚀 滑 坡 崩 塌 泥 石 流 进 行 监 测 工 程 正 式 开 工 前 一 个 月, 应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地 貌 土 壤 植 被 类 型 及 覆 盖 率 进 行 监 测, 该 结 果 作 为 施 工 前 基 线, 与 工 程 结 束 后 的 植 被 恢 复 情 况 进 行 对 比 重 点 调 查 区 域 为 管 线 经 过 的 山 体 工 程 正 式 施 工 的 同 时 应 实 施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对 于 水 土 流 失 的 监 测 参 数, 需 在 工 程 正 式 开 工 到 作 业 完 成 后 12 个 月 进 行 监 测, 每 月 监 测 一 次 2 警 戒 水 平 与 行 动 计 划 水 土 流 失 警 戒 水 平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确 定, 并 根 据 警 戒 水 平 制 定 行 动 计 划 一 旦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环 评 报 告 书 中 所 提 出 的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没 有 按 要 求 落 实, 或 埋 管 区 的 生 态 风 景 林 及 土 料 场 施 工 区 的 果 林 未 得 到 有 效 恢 复 或 生 态 补 偿, 或 施 工 期 和 工 程 结 束 后 由 于 降 雨 侵 蚀 而 引 起 沟 蚀 面 蚀 滑 坡 崩 塌 泥 石 流 等 严 重 水 土 流 失 现 象, 业 主 承 建 商 和 环 境 小 组 均 需 做 出 快 速 反 应, 以 控 制 该 类 现 象 的 发 生 12.4 工 地 巡 视 与 特 别 监 测 为 了 有 效 控 制 工 程 施 工 活 动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环 境 小 组 须 在 问 题 发 生 以 前 采 193
取 有 效 措 施 以 识 别 可 能 发 生 的 问 题, 而 不 是 仅 仅 依 赖 于 反 映 现 状 的 监 测 资 料 在 确 认 了 潜 在 的 问 题 后, 环 境 监 理 小 组 应 通 报 建 设 单 位, 并 建 议 采 取 适 当 的 减 缓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工 作 : (1) 审 核 承 建 商 的 施 工 程 序 根 据 经 验, 在 施 工 前 几 个 月 承 建 商 很 难 预 料 具 体 的 施 工 活 动, 施 工 计 划 与 工 程 进 度 二 者 经 常 偏 离, 因 此 在 施 工 活 动 的 每 个 月 获 取 和 检 查 承 建 商 下 一 个 月 的 工 作 计 划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这 使 得 环 境 监 理 小 组 能 够 了 解 工 区 概 况 使 用 的 设 备 以 及 设 备 使 用 的 计 划 和 位 置, 注 意 潜 在 问 题 并 提 出 可 行 的 解 决 办 法 此 外, 监 理 计 划 还 应 有 足 够 的 灵 活 性, 使 监 测 时 间 和 点 位 能 作 某 些 调 整 以 适 应 下 一 个 月 施 工 活 动 的 需 要 (2) 现 场 调 查 环 境 监 理 小 组 应 定 期 进 行 未 经 宣 布 的 现 场 调 查, 以 监 理 承 建 商 遵 守 环 境 条 款 的 情 况, 了 解 是 否 存 在 环 境 问 题 并 识 别 潜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应 在 现 场 对 所 有 观 察 结 果 进 行 记 录, 必 要 时 还 应 拍 照 如 果 有 任 何 破 坏 合 约 或 有 现 存 的 或 潜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以 及 解 决 途 径, 应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和 环 保 局 监 理 人 员 在 现 场 的 工 作 重 点 见 表 12.4-1 表 12.4-1 现 场 监 理 工 作 重 点 一 览 表 序 号 场 地 监 督 内 容 1 埋 管 开 挖 及 接 受 坑 开 挖 土 料 场 施 工 范 围 1) 在 需 要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的 地 段 是 否 执 行 了 分 层 开 挖 堆 放 回 填 的 操 作 制 度 ; 2) 施 工 人 员 及 机 械 作 业 是 否 超 越 了 作 业 带 宽 度 ; 3) 是 否 采 取 了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 4) 管 沟 回 填 后 多 余 的 土 方 处 置 是 否 合 理 2 泵 站 泵 站 的 环 保 设 施, 施 工 是 否 严 格 按 设 计 方 案 执 行, 施 工 质 量 是 否 能 达 到 要 求 3 敏 感 区 段 1) 在 禁 止 夜 间 施 工 地 段 是 否 禁 止 了 夜 间 施 工 ; 2) 夜 间 施 工 的 灯 光 和 噪 声 对 周 围 居 民 是 否 产 生 了 影 响 ; 3) 是 否 采 取 了 抑 尘 措 施 4 施 工 营 地 1) 营 地 的 生 活 垃 圾 是 否 堆 放 在 固 定 地 点, 并 在 完 工 后 集 中 处 理 ; 2) 营 地 的 生 活 污 水 等 排 放 是 否 合 理 5 其 他 共 同 监 督 事 项 1) 施 工 结 束 后 是 否 及 时 清 理 现 场, 平 整 土 地 及 恢 复 原 状 ; 2) 施 工 季 节 是 否 合 适 ; 3) 有 无 砍 伐 破 坏 施 工 区 以 外 的 作 物 和 植 被 等 行 为 (3) 特 别 监 测 现 场 调 查 时, 如 有 必 要, 环 境 监 理 小 组 应 进 行 必 要 的 特 别 监 测 所 有 的 特 别 194
监 测 数 据 均 应 作 记 录 12.5 投 诉 调 查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小 组 应 设 立 投 诉 热 线 不 论 投 诉 是 通 过 热 线 还 是 以 文 字 的 方 式 反 映, 都 应 进 行 调 查, 看 是 否 与 工 程 有 联 系 仅 仅 那 些 与 施 工 活 动 有 关 并 且 起 因 于 承 建 商 不 遵 守 法 定 限 制 或 合 约 要 求 的 环 境 问 题 才 予 考 虑 这 些 问 题 应 提 交 业 主, 并 予 解 决, 所 有 的 投 诉 都 应 由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小 组 或 业 主 予 以 书 面 回 复 12.6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报 告 提 交 施 工 期 每 月 向 建 设 单 位 和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提 交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报 告 一 份 ; 每 年 提 交 年 度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总 结 报 告 运 营 期 每 季 度 向 建 设 单 位 和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提 交 监 理 报 告 一 份 ; 每 年 提 交 年 度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总 结 报 告 ; 运 营 期 监 理 结 束 后, 提 交 总 报 告 一 份 12.7 工 程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根 据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特 性 和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可 能 影 响, 本 项 目 应 在 投 入 运 营 前 进 行 环 保 验 收 工 作 环 保 措 施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见 表 12.7-1 表 12.7-1 环 保 措 施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环 保 措 施 内 容 验 收 标 准 或 效 果 沿 线 绿 化 带 水 土 生 态 保 持 措 施 埋 管 区 沿 线 绿 化 临 时 占 地 生 态 恢 复 生 态 已 绿 化 乔 冠 结 合 密 植 绿 化 乔 木 移 栽 保 护 生 补 偿 带 临 时 用 地 恢 复 原 功 能 态 补 偿 措 施 地 表 水 生 活 污 水 化 粪 池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后 排 入 鹅 公 岭 处 理 厂 处 理 固 体 废 物 水 泵 噪 声 妥 善 处 置 隔 声 减 振 弃 土 弃 渣 运 送 至 规 定 地 点 废 机 油 废 抹 布 运 送 至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单 位 处 理, 签 订 协 议 是 否 落 实 该 项 措 施, 厂 界 达 水 泵 等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厂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2 界 达 到 2 类 标 准 要 求 类 标 准 要 求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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