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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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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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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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瑞寻最终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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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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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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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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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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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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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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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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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报 告 说 明 1 检 测 报 告 无 本 公 司 检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报 告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和 授 权 批 准 人 签 字 无 效 2 检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检 测 报 告 有 异 议, 须 在 接 到 检 测 报 告 之 日 起 十 天 内 向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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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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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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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目 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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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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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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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Transcription: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806 号 深 圳 市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初 稿 ) 委 托 单 位 : 深 圳 市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 心 编 制 单 位 : 深 圳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目 录 前 言... 7 第 一 章 总 论... 9 1.1 编 制 依 据... 9 1.1.1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9 1.1.2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12 1.1.3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13 1.2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13 1.2.1 评 价 目 的... 13 1.2.2 评 价 原 则... 13 1.3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14 1.4 评 价 标 准... 23 1.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3 1.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26 1.5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27 1.5.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27 1.5.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30 1.6 评 价 等 级... 30 1.7 评 价 范 围... 33 1.8 评 价 时 段... 33 1.9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重 点... 34 1.10 环 境 敏 感 点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34 1.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38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39 2.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39 2.1.1 基 本 情 况... 39 2.1.2 工 程 特 性... 39 2.2 工 程 开 发 背 景 及 建 设 必 要 性... 42 2.2.1 工 程 开 发 背 景... 42 2.2.2 工 程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42 2.3 工 程 任 务 和 工 程 规 模... 45 2.3.1 工 程 任 务... 48 2.3.2 工 程 规 模... 48 2.4 工 程 运 行 与 调 度... 48 2.4.1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运 行 调 度...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4.2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输 水 工 程 运 行 调 度...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4.3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泵 站 工 程 运 行 调 度...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4.4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泵 站 与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连 通 工 程 运 行 调 度.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5 工 程 总 体 布 置... 48 2.5.1 总 平 面 布 局...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

2.5.2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输 水 工 程...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5.3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泵 站 工 程...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5.4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泵 站 与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连 通 工 程...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2.6 工 程 设 计... 51 2.6.1 工 程 等 别 和 建 筑 物 级 别... 51 2.6.2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输 水 工 程... 51 2.6.3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支 线 泵 站 工 程... 51 2.7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55 2.7.1 施 工 条 件... 56 2.7.2 施 工 导 流... 56 2.7.3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58 2.7.4 施 工 交 通 运 输... 62 2.7.5 施 工 工 厂 设 施... 62 2.7.6 施 工 总 布 置... 62 2.7.7 施 工 总 进 度... 63 2.7.8 施 工 人 数... 63 2.8 工 程 占 地... 64 2.9 工 程 管 理... 64 2.9.1 管 理 机 构... 64 2.9.2 管 理 设 施... 66 第 三 章 工 程 分 析... 67 3.1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67 3.2 工 程 特 点 分 析... 68 3.3 工 程 作 用 因 素 分 析... 68 3.4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分 析... 69 3.4.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69 3.4.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70 3.5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71 3.5.1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强... 71 3.5.2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强... 74 3.6 工 程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75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77 4.1 自 然 环 境... 77 4.1.1 地 理 位 置... 77 4.1.2 流 域 概 况... 77 4.1.3 气 象... 82 4.1.4 地 形 与 地 貌... 82 4.1.5 地 质... 83 4.1.7 植 被 与 土 壤... 89 4.2 社 会 环 境... 89 4.2.1 行 政 区 划... 89 4.2.2 社 会 经 济... 89 4.3 市 政 设 施 概 况... 90 2

4.3.1 供 水... 91 4.3.2 排 水... 91 4.4 区 域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91 4.4.1 观 澜 河 流 域 污 染 严 重... 92 4.4.2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严 重... 92 第 五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3 5.1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3 5.1.1 调 查 内 容... 93 5.1.2 植 被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3 5.1.3 动 物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09 5.1.4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工 程 内 容 与 生 物 量... 111 5.1.5 主 要 生 态 问 题 调 查 与 评 价... 113 5.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15 5.2.1 观 澜 河 常 规 监 测 资 料 收 集... 115 5.2.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16 5.2.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20 5.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1 5.3.1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21 5.3.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26 5.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6 5.4.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27 5.4.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29 5.5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9 5.5.1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29 5.5.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31 5.6 小 结... 131 第 六 章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35 6.1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135 6.1.1 施 工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135 6.1.2 施 工 对 动 物 的 影 响... 137 6.1.3 施 工 对 生 态 系 统 完 整 性 的 影 响... 138 6.1.4 施 工 水 土 流 失... 138 6.2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139 6.2.1 主 要 污 染 源... 139 6.2.2 影 响 分 析... 140 6.3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143 6.3.1 工 程 施 工 位 置 与 地 下 水 埋 深 的 相 互 关 系... 143 6.3.2 地 下 水 漏 失 量 估 算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44 6.3.3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的 影 响... 145 6.4 对 空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145 6.4.1 施 工 扬 尘 的 环 境 影 响... 145 6.4.2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的 环 境 影 响... 147 6.4.3 爆 破 作 业 废 气 的 环 境 影 响... 148 3

6.5 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148 6.6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151 6.6.1 施 工 弃 渣... 151 6.6.2 剥 离 表 土... 152 6.6.3 施 工 营 地 固 废... 152 6.7 小 结... 152 第 七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57 7.1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57 7.1.1 隧 洞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157 7.1.2 工 程 调 度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157 7.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57 7.2.1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57 7.2.2 泵 站 运 行 调 度 对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58 7.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60 7.4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161 7.5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61 7.6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61 7.7 小 结... 161 第 八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64 8.1 风 险 识 别... 164 8.2 风 险 分 析... 164 8.2.1 施 工 期 环 境 风 险... 164 8.2.2 运 营 期 环 境 风 险... 166 8.4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67 8.4.1 施 工 期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67 8.4.2 运 营 期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68 8.5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168 8.5.1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要 求... 168 8.5.2 应 急 预 案 的 主 要 内 容... 169 8.6 小 结... 170 第 九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论 证... 171 9.1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1 9.1.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1 9.1.2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2 9.1.3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2 9.1.4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措 施... 172 9.1.5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3 9.1.6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74 9.2 运 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4 9.2.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4 9.2.2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5 9.2.3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5 4

9.2.4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75 9.2.5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75 9.3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176 9.3.1 管 道 防 治 区... 176 9.3.2 隧 洞 防 治 区... 177 9.3.3 泵 站 基 坑 防 治 区... 177 9.3.4 道 路 防 治 区... 178 9.3.5 土 料 场 防 治 区... 178 9.3.6 临 时 堆 土 区 防 治 区... 179 9.3.7 施 工 营 地 防 治 区... 179 9.3.8 施 工 期 雨 季 施 工 水 保 应 急 措 施... 180 9.4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经 济 可 行 性 分 析... 180 第 十 章 清 洁 生 产 与 总 量 控 制... 182 10.1 清 洁 生 产... 182 10.1.1 清 洁 生 产 的 途 径... 182 10.1.2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182 10.2 循 环 经 济... 184 10.3 总 量 控 制... 184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85 11.1 项 目 的 环 境 损 益 分 析... 185 11.1.1 项 目 环 境 代 价... 185 11.1.2 环 保 投 资 收 益 分 析... 186 11.1.3 环 保 投 资 与 运 行 费 用 估 算... 186 11.2 项 目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187 第 十 二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理... 188 12.1 环 境 管 理... 188 12.1.1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188 12.1.2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188 12.1.3 环 境 管 理 建 议... 189 12.2 环 境 敏 感 受 体 及 目 标 要 求... 189 12.3 施 工 期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与 监 控 计 划... 189 12.3.1 施 工 期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189 12.3.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91 12.4 工 地 巡 视 与 特 别 监 测... 193 12.5 投 诉 调 查... 195 12.6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报 告 提 交... 195 12.7 工 程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195 第 十 三 章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符 合 性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3.1 项 目 与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3.2 项 目 与 相 关 规 划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相 符 性 分 析...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3.2.1 项 目 与 相 关 规 划 一 致 性 和 协 调 性 分 析...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5

13.2.2 与 城 市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3.2.3 与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的 符 合 性...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3.2.4 与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管 理 规 定 的 符 合 性...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3.3 工 程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3.4 小 结...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第 十 四 章 公 众 参 与...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1 公 众 参 与 阶 段 与 方 式...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1.1 公 众 参 与 的 三 个 阶 段...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1.2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与 内 容...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2 公 众 参 与 结 果 统 计 与 分 析...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2.1 问 卷 的 发 放 与 回 收 情 况...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2.2 单 位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2.3 个 人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2.4 调 查 对 象 信 息 汇 总...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2.5 统 计 结 果 分 析...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2.6 公 众 提 出 的 具 体 意 见...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4 补 充 公 示 期 间 公 众 意 见...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5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或 不 采 纳 的 说 明...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4.6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结 论...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第 十 五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1 项 目 概 况...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2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结 论...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3.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3.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4 环 境 风 险...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5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结 论 及 环 保 投 资...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6 项 目 建 设 环 境 可 行 性...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6.1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符 合 性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6.2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性...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7 公 众 参 与...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15.8 综 合 结 论...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6

前 言 深 圳 是 全 国 严 重 缺 水 的 七 大 城 市 之 一, 目 前 供 水 水 量 中 约 80% 为 境 外 水, 主 要 通 过 东 深 东 部 两 大 境 外 引 水 工 程 引 入 一 旦 主 要 取 水 源 ---- 东 江 的 取 水 量 受 到 限 制 或 境 外 供 水 线 路 例 行 检 修 事 故 维 修 而 停 水, 将 影 响 深 圳 市 的 正 常 稳 定 供 水 目 前 平 湖 片 区 日 常 供 水 主 要 通 过 苗 坑 水 厂 供 水, 苗 坑 水 厂 目 前 规 模 为 10 万 m 3 /d, 其 远 期 规 划 为 20 万 m 3 /d, 而 苗 坑 水 厂 的 主 要 水 源 有 三 一 是 东 深 供 水 ( 雁 田 水 库 ) 自 流 至 鹅 公 岭 水 厂 蓄 水 塘, 经 加 压 后 由 管 道 (DN600PVC 应 急 管 ) 输 送 至 苗 坑 水 厂 反 应 池, 供 水 能 力 约 4 万 m 3 /d, 但 管 道 是 2002 年 铺 设 的 应 急 管 道, 属 临 时 性 管 道, 管 材 为 PVC 管, 多 次 发 生 爆 管 事 故, 仅 2009 年 就 发 生 两 起 爆 管 事 故, 维 修 非 常 困 难 泵 站 只 有 一 台 水 泵, 无 备 用 泵, 一 遇 故 障, 就 会 全 线 停 水 二 是 通 过 苗 坑 水 库 坝 下 输 水 涵 管 (DN600) 直 接 取 用 苗 坑 水 库 原 水, 供 水 能 力 约 4 万 m 3 /d, 未 能 满 足 为 苗 坑 水 厂 (20 万 立 方 米 / 日 规 模 ) 提 供 备 用 水 源 的 要 求, 平 湖 自 来 水 公 司 投 资 的 口 径 1400 毫 米 的 原 水 管 道 在 2001 年 前 就 已 铺 过 福 安 西 路, 只 剩 下 100 到 200 多 米 的 距 离 尚 未 接 通, 以 致 于 苗 坑 水 厂 已 建 有 的 备 用 系 统 无 法 使 用, 对 供 水 的 安 全 性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三 是 由 龙 茜 供 水 管 道 分 水 口 (DN1400 钢 管 ) 直 接 供 上 苗 坑 水 厂 反 应 池 现 北 线 运 行 后, 由 于 龙 茜 工 程 频 繁 出 现 爆 管 等 情 况, 龙 茜 管 道 目 前 处 于 停 止 运 行 状 况, 基 本 不 供 水 给 苗 坑 水 厂, 而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没 有 设 立 分 水 口 供 原 水 到 苗 坑 水 厂, 因 此 当 苗 坑 水 厂 需 水 量 较 大 时, 只 依 靠 北 线 龙 茜 间 的 连 通 管 和 龙 茜 苗 坑 水 厂 的 分 水 口 向 苗 坑 水 厂 倒 供 水 苗 坑 水 厂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主 要 是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在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每 年 的 12 月 份 检 修 期 间 ( 龙 茜 引 水 工 程 同 时 检 修 ) 或 者 龙 茜 供 水 工 作 发 生 突 发 事 故 需 要 停 水 时, 苗 坑 水 厂 的 供 水 主 要 依 赖 平 湖 当 地 的 两 个 水 源 水 库, 即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在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每 年 12 月 份 均 需 要 进 行 检 修, 检 修 期 约 20 天, 适 当 预 留 余 地, 按 30 天 计, 苗 坑 水 厂 的 远 期 供 水 规 模 为 20 万 m 3 /d, 即 总 供 水 需 求 量 为 600 万 m 3, 然 而 现 状 甘 坑 水 库 兴 利 库 容 为 254.24 万 m 3 苗 坑 水 库 兴 利 库 容 为 125.16 万 m 3, 7

两 库 合 计 为 379.4 万 m 3, 因 此 两 水 库 的 兴 利 库 容 不 足 以 应 对 检 修 期 间 苗 坑 水 厂 的 用 水 量 要 求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有 苗 坑 泵 站 (5.8 万 m 3 /d), 苗 坑 管 线 ( 直 径 DN1400, 管 线 长 430m),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扩 容 ( 甘 坑 水 库 扩 建 后 正 常 蓄 水 位 82.4m, 相 应 库 容 422 万 m 3 ; 苗 坑 水 库 扩 建 后 正 常 蓄 水 位 至 76.88m 时, 相 应 库 容 240.27 万 m 3 甘 坑 河 防 洪 设 施 ( 甘 坑 河 入 口 处 修 建 河 口 控 制 闸 挡 水 坝 修 建 甘 坑 河 防 洪 堤, 河 段 长 760m), 苗 坑 输 水 隧 洞 (DN2000 隧 洞, 长 130m, 隧 洞 后 接 DN1400 管 道 86m, 下 游 接 已 建 78m 长 DN1400 钢 管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和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该 建 设 项 目 应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并 向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受 深 圳 市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 心 的 委 托, 深 圳 市 汉 宇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了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评 价 单 位 组 织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到 现 场 进 行 了 实 地 踏 勘 和 现 场 调 查, 收 集 了 有 关 资 料, 并 进 行 了 现 场 监 测 根 据 对 相 关 资 料 的 整 理 与 分 析, 预 测 本 项 目 生 态 影 响 和 污 染 物 产 生 与 排 放 状 况, 以 及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了 报 告 书 送 审 稿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植 被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废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弃 渣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扬 尘 等, 运 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泵 站 噪 声 泵 站 管 理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上 述 环 境 影 响 在 严 格 执 行 环 评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与 污 染 对 策 的 前 提 下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本 项 目 建 设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分 析 是 合 理 和 可 行 的 8

第 一 章 总 论 1.1 编 制 依 据 本 评 价 以 下 列 法 律 法 规 技 术 规 范 和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为 依 据 1.1.1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 年 4 月 24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2002 年 10 月 1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修 订 ),2008 年 2 月 28 日 ; 关 于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法 律 解 释 有 关 意 见 的 复 函 ( 环 办 函 [2008]667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15 年 8 月 29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15 年 4 月 24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2 月 29 日 修 改,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2011 年 修 正 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2008 年 1 月 1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2009 年 8 月 27 日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2004 年 8 月 28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2014 年 7 月 29 日 修 正 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2011 年 1 月 8 日 修 正 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2016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1996 年 9 月 30 日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 ;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 ; 9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第 21 号 令 ), 2013 年 2 月 16 日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2015 年 6 月 1 日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2006 年 3 月 18 日 ;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2012 年 5 月 23 日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2012.7.3;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2012 年 8 月 8 日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2]134 号 ),2012 年 10 月 30 日 ;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2013 年 11 月 14 日 ; (2) 地 方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5 年 1 月 13 日 ;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2012.7.26 修 订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粤 府 办 [2011]48 号,2011.7.28;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跨 地 级 以 上 市 河 流 交 接 断 面 水 质 达 标 管 理 方 案 > 的 通 知, 粤 环 [2008]26 号 ;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粤 环 [2011]14 号 ;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粤 环 [2007]99 号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和 政 务 信 息 公 开 力 度 的 通 知 ( 粤 环 函 [2012]883 号 ), 2012.9.3;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12 年 7 月 26 日 广 东 省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35 次 会 议 第 二 次 修 订 ;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办 法 ( 2010 年 修 正 10

本 );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09.7.21 修 订,2010.1.1 施 行 ; 东 深 供 水 工 程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规 定,1991.6.24;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06.8.16;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水 资 源 管 理 条 例,1995.3.1;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2012.6.28 修 正 ;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11.10.31 修 订 ;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通 知 ( 深 府 [2006]227 号 ), 2006.10.8;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 深 府 [2008]99 号 ), 2008.5.25;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颁 布 深 圳 市 地 面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深 府 [1996]352 号 ), 1996; 关 于 对 观 澜 河 流 域 实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限 批 的 通 知 ( 深 环 [2008]171 号 ), 2008.5.8; 关 于 严 格 限 制 东 江 流 域 水 污 染 项 目 建 设 进 一 步 做 好 东 江 水 质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府 函 [2011]339 号 ), 2011; 关 于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申 报 审 批 制 度 的 通 知 ( 深 府 [1998]191 号 ), 1998.9.2;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 深 府 [2008]98 号 ), 2008.5.25;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管 理 规 定 (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145 号 令 ), 2005.10.17;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管 理 的 实 施 意 见, 深 府 [2013]63 号,2013.6.20;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优 化 调 整 方 案 的 批 复 ( 深 府 函 [2013]129 号 );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深 圳 市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提 升 计 划 的 通 知, 深 府 办 [2013]19 号,2013.9.20; 11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市 政 排 水 管 理 办 法,2004 年 ;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水 土 保 持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余 泥 渣 土 管 理 办 法,2004 年 8 月 26 日 修 订 ; 深 圳 市 建 设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办 法,1998 年 9 月 ; 关 于 加 强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土 石 方 运 输 车 辆 管 理 的 若 干 规 定,2003 年 ; 深 圳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2011 年 1 月 19 日 深 圳 市 第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批 准 );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保 护 与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 深 圳 市 供 水 水 源 修 编 规 划 报 告, 深 圳 市 水 务 局 深 圳 市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院, 2003.12; 深 圳 市 水 务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深 圳 市 水 务 局,2011 年 ; 龙 岗 区 水 务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龙 岗 区 环 境 保 护 和 水 务 局,2013; 关 于 印 发 < 深 圳 市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排 放 量 计 算 方 法 > 的 通 知 ( 深 人 环 [2012]249 号 );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关 于 严 格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要 求 的 通 知 ( 深 人 环 [2013]386 号 );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公 开 管 理 办 法,2014 年 2 月 13 日 ; 深 圳 市 污 水 系 统 布 局 规 划 (2002~2020), 深 圳 市 规 划 与 国 土 资 源 局 等, 2003.12; 深 圳 年 鉴 2015, 深 圳 年 鉴 编 辑 委 员 会,2015.12 1.1.2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2.1-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HJ/T88-200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6); 1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4-2013); 防 治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技 术 规 范 ( 发 布 稿 ) (HJ/T393-2007) 1.1.3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深 圳 市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1.2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1.2.1 评 价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的 就 是 通 过 对 环 境 本 底 状 况 调 查 和 工 程 特 性 分 析, 全 面 预 测 评 价 工 程 建 设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影 响, 以 便 有 利 影 响 得 到 合 理 利 用, 不 利 影 响 得 到 减 免 或 改 善 促 使 工 程 建 设 后 水 资 源 得 到 合 理 调 配 和 开 发 利 用, 既 能 促 进 相 关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又 能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实 现 水 资 源 的 永 续 利 用 和 环 境 建 设 的 协 调 发 展, 为 项 目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主 要 评 价 目 的 如 下 : (1) 针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开 展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和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分 析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与 周 围 环 境 的 相 互 关 系,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和 评 价 重 点 (2) 在 对 可 能 受 工 程 影 响 的 环 境 因 子 进 行 认 真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对 影 响 性 质 影 响 大 小 重 要 程 度 生 态 与 环 境 承 受 能 力 进 行 全 面 评 价, 以 便 确 认 可 能 的 不 利 影 响 (3) 根 据 有 关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论 证 实 施 本 项 目 需 要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及 其 实 施 效 果, 提 出 满 足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的 措 施 为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决 策 和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污 染 治 理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2.2 评 价 原 则 (1) 满 足 国 家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环 保 部 门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的 规 定, 符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有 关 要 求 (2) 根 据 该 建 设 项 目 及 周 围 环 境 的 特 点, 以 主 要 环 境 要 素 生 态 影 响 和 污 染 因 子 为 主 要 评 价 对 象, 突 出 对 重 点 保 护 目 标 的 评 价 13

(3) 评 价 方 法 力 求 简 明 可 靠 经 济 实 用, 使 环 评 结 论 有 可 操 作 性 和 可 验 证 性 (4)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资 料, 缩 短 评 价 周 期, 同 时 保 证 资 料 资 料 的 代 表 性 准 确 性 和 时 效 性 (5)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得 出 结 论, 为 项 目 决 策 设 计 施 工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3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见 表 1.3-1 和 图 1.3-1~ 图 1.3-10 表 1.3-1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一 览 表 编 号 环 境 功 能 区 名 称 评 价 区 域 所 属 类 别 01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是 02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甘 坑 水 库 - 苗 坑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一 级 ) 03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观 澜 河 流 域 水 质 目 标 为 III 类, 分 阶 段 达 标 ; 甘 坑 - 苗 坑 水 库 :II 类 04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东 江 深 圳 :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III 类 水 05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Ⅱ 类 区 06 环 境 噪 声 功 能 区 未 划 分 噪 声 标 准, 按 2 类 标 准 07 基 本 农 田 用 地 否 08 城 市 污 水 服 务 范 围 无 14

项 目 区 域 图 1.3-1 项 目 区 域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图 ( 概 图 ) 15

项 目 区 域 图 1.3-2 项 目 区 域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图 ( 概 图 ) 16

项 目 区 域 长 坑 水 横 坑 仔 河 岗 头 河 岗 头 水 库 图 1.3-5 项 目 区 域 水 系 及 流 域 分 布 图 17

项 目 区 域 图 1.3-6 项 目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图 18

项 目 区 域 图 1.3-7 项 目 区 域 浅 层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19

项 目 区 域 图 1.3-8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图 20

项 目 区 域 图 1.3-9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21

项 目 区 域 鹅 公 岭 污 水 处 理 厂 图 1.3-10 项 目 区 域 污 水 管 网 及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分 布 22

1.4 评 价 标 准 1.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 表 水 环 境 1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通 知 ( 深 府 [2015]74 号 ), 本 项 目 工 程 位 于 甘 坑 水 库 - 苗 坑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甘 坑 水 库 位 于 龙 岗 区 平 湖 街 道, 正 常 蓄 水 位 79.30 米 ; 苗 坑 水 库 位 于 龙 岗 区 平 湖 街 道, 正 常 蓄 水 位 72.41 米 两 库 连 通 共 同 为 平 湖 街 道 苗 坑 水 厂 提 供 原 水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为 两 库 集 雨 范 围, 保 护 区 面 积 7.29 平 方 公 里 2 地 表 水 水 质 目 标 本 项 目 位 于 观 澜 河 流 域,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1]14 号 ), 观 澜 河 功 能 现 状 为 农 景 水, 水 质 现 状 为 劣 V 类, 水 质 目 标 为 III 类 根 据 南 粤 水 更 清 活 动 ( 2013~2020), 观 澜 河 水 质 目 标 为 III 类, 分 阶 段 达 标 : 2015 年 NH 3 -N 达 V 类, 其 余 指 标 达 IV 类 ;2018 年 NH 3 -N 达 IV 类, 其 余 指 标 达 III 类 ;2020 年 全 面 达 III 类 甘 坑 水 库 - 苗 坑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分 为 一 级 保 护 区 和 二 级 保 护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包 括 水 域 范 围 和 陆 域 范 围, 其 中 水 域 范 围 指 两 库 库 区 水 域,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陆 域 范 围 指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向 陆 域 纵 深 200 米 左 右 的 区 域, 一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2.05 平 方 公 里 ; 除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集 雨 区 范 围, 划 为 二 级 保 护 区, 面 积 5.23 平 方 公 里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执 行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见 表 1.4-1 表 1.4-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标 准 值 (mg/l) 项 目 Ⅱ 类 Ⅲ 类 IV 类 Ⅴ 类 ( 其 中 ph( 无 量 纲 ) 6~9 6~9 6~9 6 ~ 9 溶 解 氧 6 5 3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4 6 10 15 COD Cr 15 20 30 40 BOD 5 3 4 6 10 23

氨 氮 0.5 1.0 1.5 10 总 磷 ( 以 P 计 ) 库 0.025 0.2 0.3 0.4 总 氮 0.5 1.0 1.5 2.0 铜 1.0 1.0 1.0 1.0 锌 1.0 1.0 2.0 2.0 氟 化 物 1.0 1.0 1.5 1.5 硒 0.01 0.01 0.02 0.02 砷 0.05 0.1 0.1 0.1 汞 0.00005 0.0001 0.001 0.001 镉 0.005 0.005 0.005 0.01 铬 ( 六 价 ) 0.05 0.05 0.05 0.1 铅 0.01 0.05 0.05 0.1 氰 化 物 0.05 0.2 0.2 0.2 挥 发 酚 0.002 0.005 0.01 0.1 石 油 类 0.05 0.05 0.5 1.0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0.2 0.2 0.3 0.3 硫 化 物 0.1 0.2 0.5 1.0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2000 10000 20000 40000 (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东 江 深 圳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 本 项 目 选 址 及 周 边 的 地 下 水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III 类 标 准 ( 以 人 体 健 康 基 准 值 为 依 据 ) 表 1.4-2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项 目 Ⅲ 类 色 ( 度 ) 15 嗅 和 味 无 浑 浊 度 ( 度 ) 3 肉 眼 可 见 物 无 ph 6.5~8.5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mg/l) 450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1000 硫 酸 盐 (mg/l) 250 氯 化 物 (mg/l) 250 铁 (Fe)(mg/L) 0.3 锰 (Mn)(mg/L) 0.1 铜 (Cu)(mg/L) 1.0 锌 (Zn)(mg/L) 1.0 钼 (Mo)(mg/L) 0.1 钴 (Co)(mg/L) 0.05 挥 发 性 酚 类 ( 以 苯 酚 计 )(mg/l) 0.002 阴 离 子 合 成 洗 涤 剂 (mg/l) 0.3 24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3.0 硝 酸 盐 ( 以 N 计 )(mg/l) 20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mg/l) 0.02 氨 氮 (NH4)(mg/L) 0.2 氟 化 物 (mg/l) 1.0 碘 化 物 (mg/l) 0.2 氰 化 物 (mg/l) 0.05 汞 (Hg)(mg/L) 0.001 砷 (As)(mg/L) 0.05 硒 (Se)(mg/L) 0.01 镉 (Cd)(mg/L) 0.01 铬 ( 六 价 )(Cr 6+ )(mg/l) 0.05 铅 (Pb)(mg/L) 0.05 铍 (Be)(mg/L) 0.0002 钡 (Ba)(mg/L) 1.0 镍 (Ni)(mg/L) 0.05 滴 滴 滴 (μg/l) 1.0 六 六 六 (μg/l) 5.0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0 细 菌 总 数 ( 个 /L) 100 总 σ 放 射 性 (Bq/L) 0.1 总 β 放 射 性 (Bq/L) 1.0 (3)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 深 府 [2008]98 号 ), 项 目 施 工 场 址 及 附 近 区 域 均 位 于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内, 因 此,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见 表 1.4-3 所 示 表 1.4-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mg/m 3 ) 二 氧 化 氮 日 平 均 0.08 NO 2 1 小 时 平 均 0.2 二 氧 化 硫 日 平 均 0.15 SO 2 1 小 时 平 均 0.50 PM 10 日 平 均 0.15 悬 浮 物 微 粒 TSP 日 平 均 0.30 (4) 声 环 境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 深 府 [2008]99 号 ), 25

本 项 目 苗 坑 水 库 改 建 溢 洪 道 在 清 平 高 速 东 侧 35 米 范 围 内, 新 建 甘 坑 河 防 洪 堤 在 机 荷 高 速 北 侧 35 米 范 围 内, 属 于 4a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其 他 工 程 在 2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内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见 表 1.4-4 所 示 表 1.4-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db(a)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时 段 昼 间 夜 间 2 类 60 50 4a 类 70 55 1.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通 知 ( 深 府 [2015]74 号 )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1]14 号 )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制 值 (DB44/26-2001) 和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甘 坑 水 库 和 苗 坑 水 库 属 于 饮 用 水 源 水 体, 水 质 目 标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 中 的 II 类, 禁 止 设 置 污 水 排 放 口 根 据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的 规 定 在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向 水 库 排 放 倾 倒 污 水, 禁 止 倾 倒 堆 放 填 埋 垃 圾 粪 便 残 渣 余 土 及 其 他 废 物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人 员 将 产 生 生 活 污 水 和 施 工 废 水, 因 此 在 施 工 期 必 须 将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基 地 安 置 在 一 级 和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外 根 据 设 计 资 料, 施 工 单 位 的 施 工 营 地 将 设 在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不 设 置 在 一 级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和 水 库 库 区 内 运 营 期 泵 站 设 有 办 公 室, 产 生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可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中 的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污 水 接 入 上 木 古 村 管 网 排 至 鹅 公 岭 污 水 处 理 厂 施 工 废 水 经 沉 淀 和 隔 油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不 外 排 表 1.4-5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第 二 污 染 物 名 称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mg/l ph( 无 量 纲 ) 6~9 色 度 悬 浮 物 (SS) 400 化 学 需 氧 量 (CODcr) 500 26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300 氨 氮 磷 酸 盐 ( 以 P 计 ) 石 油 类 30 动 植 物 油 100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20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MPN/L) (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施 工 区 位 于 二 类 区,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 44/27-200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执 行 其 中 的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无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3)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中 的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表 1.4-6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70 55 本 项 目 泵 站 运 营 期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12348-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表 1.4-7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单 位 :db(a))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60 50 (4)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和 运 营 期 排 放 的 危 险 废 物 应 该 执 行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 号 ) 和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HJ 2025-2012), 对 危 险 废 物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分 类 和 处 置 1.5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5.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深 圳 市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将 对 区 域 环 境 产 生 不 同 性 质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影 响 的 内 容 范 围 和 时 间 也 随 工 程 活 动 的 不 同 而 不 同 根 据 工 程 特 性 与 环 境 状 况, 本 工 程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主 要 作 用 因 素 为 工 程 施 工 工 程 占 地 工 程 运 行 工 程 施 工 : 输 水 管 道 工 程 泵 站 工 程 等 须 进 行 大 规 模 的 土 石 方 开 挖 和 填 筑 27

混 凝 土 浇 筑 施 工 物 料 运 输 弃 渣 处 置 等 施 工 活 动, 均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工 程 占 地 : 取 水 泵 站 需 要 永 久 占 用 水 库 范 围 外 的 现 状 水 泥 硬 地, 工 程 施 工 营 地 管 道 临 时 开 挖 和 堆 土 需 要 临 时 占 用 水 泥 硬 地 草 地 或 绿 地 等, 施 工 围 堰 需 要 临 时 占 用 水 库 范 围 内 的 水 域 工 程 运 行 : 水 库 运 行 调 度 导 致 水 位 在 人 为 控 制 下 涨 落, 改 变 了 甘 坑 水 库 和 苗 坑 水 库 库 区 原 有 的 水 文 情 势 本 项 目 是 一 项 饮 用 水 源 工 程, 所 在 的 甘 坑 水 库 与 苗 坑 水 库 属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此 外, 流 域 范 围 内 不 存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敏 感 区 除 了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的 水 体 和 观 澜 河 及 其 支 流 水 体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生 态 环 境 距 离 管 线 较 近 的 龙 湖 学 校 华 南 西 苑 和 上 木 古 村, 工 程 影 响 范 围 内 不 存 在 需 要 特 别 关 注 的 其 它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见 下 表 28

表 1.5.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环 境 因 子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陆 生 生 态 水 生 生 态 地 珍 水 水 水 泥 环 土 环 土 移 人 景 文 供 防 社 下 声 陆 野 珍 水 鱼 稀 文 沙 境 壤 境 地 民 群 物 会 水 环 生 生 稀 生 水 情 淤 地 环 空 利 生 健 古 经 环 境 植 动 物 生 生 势 质 温 积 质 境 气 用 活 康 观 迹 水 洪 济 境 物 物 种 境 类 动 物 基 坑 排 水 围 堰 施 工 爆 破 开 挖 混 凝 土 浇 筑 灌 浆 工 土 石 方 回 填 程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作 交 通 运 输 用 施 工 人 员 活 动 因 机 械 运 行 保 养 素 弃 渣 堆 放 临 时 占 地 输 水 管 线 建 设 工 程 占 地 永 久 占 地 工 程 运 行 引 水 及 水 库 调 蓄 识 别 结 果 图 例 : 无 影 响 ; 负 面 影 响 轻 微 影 响 较 大 影 响 重 大 影 响 可 能 ; 正 面 影 响 29

1.5.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结 果, 并 结 合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筛 选 出 项 目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和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因 子, 见 表 1.5-2 表 1.5-2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评 价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地 表 水 环 境 ph 溶 解 氧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氟 化 物 石 油 类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挥 发 性 酚 氰 COD Cr BOD 5 氨 氮 总 磷 化 物 硫 化 物 粪 大 肠 菌 群 叶 绿 素 透 明 度 地 下 水 环 境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挥 发 性 酚 类 ( 以 苯 酚 计 ) 石 油 类 氯 化 物 总 大 肠 菌 群 COD Cr BOD 5 氨 氮 总 磷 氰 化 物 溶 解 氧 阴 离 子 合 成 洗 涤 剂 总 硬 度 硫 酸 盐 铁 锰 铜 生 态 环 境 陆 生 生 物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陆 生 生 物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大 气 环 境 SO 2 NO 2 TSP TSP 声 环 境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1.6 评 价 等 级 (1) 地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产 生 少 量 施 工 废 水 和 生 活 废 水, 而 且 影 响 时 间 较 短 ; 运 营 期 管 理 人 员 产 生 的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因 子 简 单, 主 要 为 有 机 污 染 物 COD BOD 5 NH 3 -N 油 类 SS 等 本 项 目 北 线 引 水 量 对 水 源 区 的 环 境 影 响 已 经 由 相 应 的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评 价, 本 次 评 价 只 是 针 对 新 建 泵 站 管 线 工 程 与 水 库 工 程 甘 坑 水 库 的 正 常 库 容 为 260.24 万 m 3, 总 库 容 为 383.71 万 m 3, 苗 坑 水 库 的 正 常 库 容 为 130.64 万 m 3, 总 库 容 为 217.55 万 m 3, 水 库 的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表 1.6-1 中 列 出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表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规 定 的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级 判 据 本 项 目 为 非 污 染 生 态 工 程, 工 程 运 营 期 间 管 理 机 构 产 生 极 少 量 的 生 活 污 水, 评 价 等 级 按 三 级 进 行 表 1.6-1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级 判 据 30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m 3 /d 20000 <20000 10000 <10000 5000 <5000 1000 <1000 200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复 杂 中 等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地 面 水 地 面 水 地 面 水 地 面 水 水 地 面 水 水 域 规 模 域 规 模 域 规 模 质 要 求 ( 水 质 要 求 ( 水 ( 大 小 规 ( 大 小 规 ( 大 小 规 质 类 别 ) 质 类 别 ) 模 ) 模 ) 模 ) 大 Ⅰ~Ⅲ 大 Ⅳ Ⅴ 中 小 Ⅰ~Ⅳ 中 小 Ⅴ 大 Ⅰ~Ⅲ 大 Ⅳ Ⅴ 中 小 Ⅰ~Ⅳ 中 小 Ⅴ 大 Ⅰ Ⅱ 大 Ⅲ~Ⅴ 中 小 Ⅰ~Ⅲ 中 小 Ⅳ Ⅴ 大 Ⅰ~Ⅲ 大 Ⅳ Ⅴ 中 小 Ⅰ~Ⅳ 中 小 Ⅴ 地 面 水 水 质 要 求 ( 水 质 类 别 ) 大 Ⅰ Ⅱ 大 Ⅲ Ⅳ 大 Ⅴ 中 小 Ⅰ Ⅱ 中 小 Ⅲ~Ⅴ 大 Ⅰ~Ⅲ 大 Ⅳ Ⅴ 中 小 Ⅰ 中 小 Ⅱ~Ⅳ 中 小 Ⅴ 大 中 Ⅰ Ⅱ 大 中 Ⅲ Ⅳ 大 中 Ⅴ 小 Ⅰ Ⅱ 小 Ⅲ Ⅳ 小 Ⅴ 大 中 Ⅰ~Ⅲ 大 中 Ⅳ Ⅴ 小 Ⅰ 小 Ⅱ~Ⅳ 小 Ⅴ 大 中 Ⅰ Ⅱ 大 中 Ⅲ~Ⅴ 小 Ⅰ~Ⅲ 小 Ⅳ Ⅴ 大 中 Ⅰ~Ⅲ 大 中 Ⅳ Ⅴ 小 Ⅰ 小 Ⅱ~Ⅳ 小 Ⅴ 大 中 Ⅰ Ⅱ 大 中 Ⅲ~Ⅴ 小 Ⅰ~Ⅲ 小 Ⅳ Ⅴ 大 中 Ⅰ~Ⅳ 小 Ⅰ 小 Ⅱ~Ⅴ 大 中 Ⅰ~Ⅳ 小 Ⅰ~Ⅴ 大 中 Ⅰ~Ⅳ 小 Ⅰ~Ⅴ 简 单 中 小 Ⅰ~Ⅳ (2) 地 下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的 水 质 和 水 位 可 能 会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属 于 III 类 建 设 项 目 III 类 建 设 项 目 应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所 具 有 的 I 类 和 II 类 特 征 分 别 进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并 按 所 划 定 的 最 高 工 作 等 级 开 展 评 价 工 作 根 据 地 质 勘 探,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粘 土 层 厚 度 较 大,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中 等, 31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为 中 等 本 项 目 周 边 地 下 水 不 作 为 当 地 的 饮 用 水 源,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施 工 排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化 粪 池 后 进 入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废 水 产 生 量 小, 水 质 简 单 I 类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本 项 目 隧 洞 施 工 期 排 水 73.7m 3 /d, 地 下 水 排 水 规 模 分 级 为 小 引 起 的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影 响 半 径 为 25.8m,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区 域 范 围 分 级 为 小 本 项 目 周 边 地 下 水 不 作 为 当 地 的 饮 用 水 源,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隧 洞 施 工 不 会 造 成 明 显 的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II 类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综 合 上 述 因 素 考 虑,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表 1.6-2 地 下 水 I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建 设 项 目 场 建 设 项 目 场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地 下 水 建 设 项 目 污 建 设 项 目 水 评 价 级 别 地 包 气 带 防 地 的 含 水 层 环 境 敏 感 程 水 排 放 量 质 复 杂 程 度 污 性 能 易 污 染 特 征 度 三 级 中 中 不 敏 感 小 简 单 表 1.6-3 II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建 设 项 目 供 水 建 设 项 目 引 起 的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建 设 项 目 造 成 的 评 价 等 级 ( 或 排 水 注 水 )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规 模 区 域 范 围 程 度 题 大 小 三 级 小 - 中 小 - 中 较 敏 感 - 不 敏 感 弱 - 中 (3) 大 气 环 境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不 产 生 废 气,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空 气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燃 油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燃 烧 废 气 和 施 工 及 道 路 扬 尘, 且 沿 线 基 本 为 开 阔 的 地 形 条 件, 根 据 上 述 情 况 以 及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的 特 点,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4)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未 划 分 噪 声 标 准, 执 行 GB3096 规 定 的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标 准, 施 工 期 间 的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仅 泵 站 产 生 噪 声, 泵 站 周 边 无 敏 感 受 体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规 定,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二 级 (5)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为 泵 站 工 程 水 库 工 程 与 管 线 工 程, 其 中 苗 坑 管 线 长 430m, 甘 坑 河 防 洪 堤 长 760m, 苗 坑 输 水 隧 洞 长 130m 工 程 的 总 占 地 约 为 1320m, 占 地 长 度 小 于 50km 项 目 工 程 涉 及 甘 坑 水 库 - 苗 坑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应 属 于 在 重 要 32

生 态 敏 感 区 内 的 项 目 确 定 项 目 生 态 评 价 的 的 等 级 为 三 级 表 1.6-4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表 工 程 占 地 ( 水 域 ) 范 围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面 积 20km 2 面 积 2km 2 ~20km 2 面 积 2km 2 或 长 度 100km 或 长 度 50km~100km 或 长 度 50km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级 一 级 一 级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一 般 区 域 二 级 三 级 三 级 注 :1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 指 具 有 极 重 要 的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生 态 系 统 极 为 脆 弱 或 已 有 较 为 严 重 的 生 态 问 题, 如 遭 到 占 用 损 失 或 破 坏 后 所 造 成 的 生 态 影 响 后 果 严 重 且 难 以 预 防 生 态 功 能 难 以 恢 复 和 替 代 的 区 域, 包 括 自 然 保 护 区 世 界 文 化 和 自 然 遗 产 地 等 2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 具 有 相 对 重 要 的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或 生 态 系 统 较 为 脆 弱, 如 遭 到 占 用 损 失 或 破 坏 后 所 造 成 的 生 态 影 响 后 果 较 严 重, 但 可 以 通 过 一 定 措 施 加 以 预 防 恢 复 和 替 代 的 区 域, 包 括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地 质 公 园 重 要 湿 地 原 始 天 然 林 珍 稀 濒 危 野 生 动 植 物 天 然 集 中 分 布 区 重 要 水 生 生 物 的 自 然 产 卵 场 及 索 饵 场 越 冬 场 和 洄 游 通 道 天 然 渔 场 等 3 一 般 区 域 : 除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和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以 外 的 其 他 区 域 1.7 评 价 范 围 (1) 地 表 水 环 境 工 程 所 在 地 为 甘 坑 水 库 库 区 和 苗 坑 水 库 库 区 (2) 地 下 水 环 境 隧 洞 向 两 侧 扩 展 500 m 的 范 围 内 (3) 环 境 空 气 本 项 目 施 工 区 域 较 为 分 散, 空 气 污 染 集 中 在 施 工 期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环 境 空 气 的 评 价 范 围 设 为 甘 坑 水 库 与 苗 坑 水 库 库 区 范 围 内, 输 水 工 程 开 挖 埋 管 管 线 两 侧 300 m 范 围 内, 各 施 工 区 周 边 300 m 范 围 内 (4) 声 环 境 项 目 输 水 工 程 和 提 升 泵 站 施 工 区 外 延 200 m 的 区 域 范 围 主 要 是 管 线 施 工 区 临 时 弃 渣 场 土 料 场 运 输 沿 线 及 泵 站 周 边 200 m 地 区 (5) 生 态 环 境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应 充 分 体 现 生 态 完 整 性, 涵 盖 评 价 项 目 全 部 活 动 的 直 接 影 响 区 域 和 间 接 影 响 区 域 因 此, 生 态 影 响 的 评 价 范 围 为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范 围 1.8 评 价 时 段 33

评 价 时 段 分 现 状 评 价 和 预 测 评 价, 其 中, 预 测 评 价 按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分 别 进 行 1.9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重 点 (1) 评 价 内 容 施 工 期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 1 施 工 期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 2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处 置 对 区 域 环 境 的 影 响 ; 3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和 植 被 破 坏 等 生 态 影 响 ; 4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区 域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 5 施 工 期 废 气 及 扬 尘 对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运 营 期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 1 运 营 期 对 水 库 水 质 的 影 响 ; 2 运 营 期 对 水 库 生 态 系 统 影 响 (2) 评 价 重 点 施 工 期 评 价 重 点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和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 运 营 期 评 价 重 点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和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1.10 环 境 敏 感 点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34

表 1.10-1 环 境 敏 感 点 及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要 素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最 近 距 离 功 能 区 划 以 及 保 性 质 规 模 (m) 护 目 标 声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龙 湖 学 校 华 南 西 苑 上 木 古 村 深 圳 市 环 科 院 甘 坑 实 验 室 苗 坑 输 水 隧 洞 西 声 1 类 大 气 二 265 学 校 2100 人 侧 类 苗 坑 输 水 隧 洞 东 声 3 类 大 气 二 547 居 民 区 2000 人 南 侧 类 甘 坑 河 防 洪 堤 东 声 2 类 大 气 二 933 居 民 区 2000 人 侧 类 甘 坑 河 防 洪 堤 东 声 1 类 大 气 二 64 实 验 室 20 人 侧 类 甘 坑 水 库 项 目 所 在 0 水 库 总 库 容 383.71 万 m 3, 小 (1) 型 水 库 地 表 水 II 类 苗 坑 水 库 项 目 所 在 0 水 库 总 库 容 217.55 万 m 3, 小 (1) 型 水 库 地 表 水 II 类 甘 坑 河 项 目 所 在 0 河 流 主 流 长 760m 地 表 水 II 类 木 古 河 甘 坑 河 防 洪 堤 东 侧 933 河 流 主 流 长 4.73km 地 表 水 II 类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项 目 所 在 0 生 态 系 统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平 湖 生 态 园 项 目 所 在 0 生 态 园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甘 坑 人 工 湿 地 甘 坑 河 垱 水 堤 东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15 人 工 湿 地 侧 内 35

辅 城 坳 工 业 区 富 安 苗 坑 水 厂 龙 湖 学 校 大 道 樟 坑 径 水 库 清 平 湖 生 态 园 华 南 西 苑 平 吉 华 南 城 平 上 木 古 幼 儿 园 大 道 高 平 湖 生 态 园 速 上 木 古 村 新 木 村 甘 坑 人 工 湿 地 环 科 院 甘 坑 实 验 室 木 古 河 甘 坑 河 机 荷 高 速 图 1.10-1 项 目 周 边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36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上 木 古 村 平 湖 生 态 园 甘 坑 人 工 湿 地 图 1.10-2 各 环 境 敏 感 点 现 场 照 片 深 圳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37

1.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1.1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38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2.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2.1.1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深 圳 市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深 圳 市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 心 建 设 地 点 :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平 湖 街 道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建 设 内 容 : 包 括 苗 坑 泵 站, 苗 坑 管 线,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扩, 甘 坑 河 防 洪 设 施, 苗 坑 输 水 隧 洞 投 资 总 额 :12693.33 万 元 人 民 币 开 工 时 间 :2017 年 3 月 2.1.2 工 程 特 性 表 2.1-1 项 目 工 程 特 性 表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一 供 水 规 模 1 总 供 水 规 模 万 m 3 /d 20 远 期 规 模 2 苗 坑 水 厂 : 位 置 苗 坑 水 库 主 坝 下 游 现 状 规 模 万 m 3 /d 10 规 划 规 模 万 m 3 /d 20 现 状 水 源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远 期 为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取 水 高 程 m 83.5 - 二 苗 坑 泵 站 提 升 苗 坑 水 库 原 水 至 甘 坑 水 库 ( 引 1 设 计 流 量 万 m 3 /d 5.8 水 30 天 ) 2 位 置 苗 坑 水 库 库 尾 3 进 水 水 位 : 最 高 运 行 水 位 m 76.88 苗 坑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设 计 运 行 水 位 m 72.56 提 水 期 苗 坑 水 库 39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保 证 率 97% 日 平 均 水 位 最 低 运 行 水 位 m 68.25 苗 坑 水 库 提 水 前 保 证 率 97% 天 然 来 水 可 蓄 最 高 水 位 4 出 水 水 位 最 高 运 行 水 位 m 82.4 甘 坑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设 计 运 行 水 位 m 81 提 水 期 甘 坑 水 库 保 证 率 97% 日 平 均 水 位 最 低 运 行 水 位 m 79.59 苗 坑 水 库 提 水 前 保 证 率 97% 天 然 来 水 可 蓄 最 高 5 扬 程 ( 含 水 头 损 失 ) 设 计 扬 程 m 10.31 最 大 运 行 扬 程 m 15.6 最 小 运 行 扬 程 m 5.02 6 泵 房 湿 室 型 潜 水 泵 房 尺 寸 m 平 面 :6m 7m 深 13m 厂 房 顶 面 高 程 m 78 7 潜 水 混 流 泵 台 2 8 装 机 功 率 kw 180 9 出 水 管 系 统 m 430 D800 钢 管 三 甘 坑 水 库 扩 容 扩 容 前 扩 容 后 1 流 域 面 积 km 2 6.7 6.7 2 主 流 河 长 km 6.13 6.13 3 平 均 比 降 5.88 5.88 4 设 计 洪 水 标 准 % 1 1 5 校 核 洪 水 标 准 % 0.1 0.1 6 正 常 蓄 水 位 m 79.71 82.4 7 汛 限 水 位 m 79.71 79.7 8 设 计 洪 水 位 m 81.4 81.09 9 校 核 洪 水 位 m 81.81 81.49 10 死 水 位 m 70.4 73.0 11 正 常 蓄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万 m 3 260.24 422 12 汛 限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万 m 3 260.24 259.7 13 设 计 洪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万 m 3 357.1 338.62 40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4 总 库 容 万 m 3 383.71 362.94 相 应 于 校 核 水 位 15 死 库 容 万 m 3 6 36.36 16 调 洪 库 容 万 m 3 123.47 103.24 17 兴 利 库 容 万 m 3 254.24 385.64 18 溢 洪 道 : 型 式 宽 顶 堰 实 用 堰 加 闸 堰 顶 高 程 m 79.71 79.7 堰 顶 宽 度 m 38 36 3*12 设 计 泄 洪 流 量 (1%) m 3 /s 93.04 88.4 校 核 泄 洪 流 量 (0.1%) m 3 /s 135.94 129.7 19 至 苗 坑 水 库 输 水 涵 管 : 结 构 型 式 DN1200 钢 管 钢 管 长 度 m 158 引 水 流 量 m 3 /s 2.51 20 库 尾 挡 水 闸 坝 位 置 甘 坑 水 库 库 尾 坝 体 型 式 土 坝 坝 高 m 5 坝 长 m 44m 挡 水 闸 设 计 过 流 量 m 3 /s 56.64 P=5% 净 宽 m 10 5*2 闸 底 槛 高 程 m 77.30 闸 坝 顶 高 程 m 83.57 库 尾 河 道 挡 水 堤 ( 甘 21 坑 河 防 洪 堤 ): 防 洪 标 准 20 年 一 遇 设 计 流 量 m 3 /s 56.64( 汛 期 )/12.39( 供 水 期 ) 治 理 长 度 m 760 河 道 纵 坡 4.3 河 道 宽 度 m 8 四 苗 坑 水 库 扩 容 扩 容 前 扩 容 后 1 流 域 面 积 km 2 0.92 0.92 2 主 流 河 长 km 1.61 1.61 3 平 均 比 降 26.5 26.5 4 设 计 洪 水 标 准 % 1 1 5 校 核 洪 水 标 准 % 0.1 0.1 6 正 常 蓄 水 位 m 72.41 76.88 7 汛 限 水 位 m 74.4 41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8 设 计 洪 水 位 m 75.36 76.73 9 校 核 洪 水 位 m 76.08 77.49 10 死 水 位 m 61 64 11 正 常 蓄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万 m 3 130.64 240.27 12 汛 限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万 m 3 174.09 13 设 计 洪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万 m 3 198.26 236.06 14 总 库 容 万 m 3 217.55 258.62 15 死 库 容 万 m 3 5.48 19.94 16 调 洪 库 容 万 m 3 86.91 84.53 17 兴 利 库 容 万 m 3 125.16 220.33 18 溢 洪 道 : 型 式 宽 顶 堰 实 用 堰 加 闸 堰 顶 高 程 m 72.41 74.4 堰 顶 高 程 堰 顶 宽 度 m 15 15 7.5*2 设 计 泄 洪 流 量 (1%) m 3 /s / 80.3 限 泄 67.6 m 3 /s 校 核 泄 洪 流 量 (0.1%) m 3 /s 82.5 122.7 19 至 苗 坑 水 厂 输 水 涵 : DN2000 隧 洞 结 构 型 式 DN1400 钢 管 隧 洞 长 度 m 130 钢 管 长 度 m 86 引 水 流 量 m 3 /s 2.81 相 应 水 位 64.0m 五 工 程 经 济 指 标 1 总 投 资 万 元 12693.33 2 内 部 收 益 率 EIRR % 8.3 3 净 现 值 ENPV 万 元 1181.9 4 效 益 费 用 比 EBCR 1.06 2.2 工 程 开 发 背 景 及 建 设 必 要 性 2.2.1 工 程 开 发 背 景 一.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从 上 埔 泵 站 引 取 东 深 原 水, 经 管 道 输 水 至 茜 坑 水 库 后, 再 通 过 隧 洞 转 输 至 鹅 颈 水 库 及 石 岩 水 库, 工 程 线 路 全 长 28.7km, 管 道 长 约 18.6km 北 线 与 龙 茜 在 良 安 田 相 遇 后 两 管 并 行 铺 设 至 茜 坑 水 库, 两 管 在 苗 坑 水 库 下 游 设 北 线 42

及 龙 茜 连 通 控 制 阀 根 据 深 圳 市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报 告 北 线 设 计 规 模 为 120 万 m 3 /d, 向 龙 华 观 澜 供 水 40 万 m 3 /d, 向 石 岩 片 区 供 水 80 万 m 3 /d, 没 有 向 平 湖 设 计 分 水 量, 而 现 状 北 线 实 际 运 行 中, 由 于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停 止 运 行, 其 需 同 时 满 足 平 湖 片 区 近 期 的 用 水 需 求, 但 水 量 难 于 保 证 远 期 用 水 规 划 中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远 期 无 富 余 水 量 供 平 湖 用 水 二.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为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的 一 期 工 程, 工 程 利 用 龙 口 泵 站 近 期 的 富 余 提 水 能 力, 从 龙 口 泵 站 取 水 引 取 东 深 原 水, 经 管 道 及 隧 洞 输 水 至 茜 坑 水 库, 工 程 线 路 总 长 19.46km, 其 中 隧 洞 长 1.0km, 原 设 计 供 水 规 模 33 万 m 3 /d, 向 龙 华 观 澜 供 水 22 万 m 3 /d, 向 平 湖 供 水 11 万 m 3 /d,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建 成 后 龙 口 泵 站 不 再 承 担 龙 华 观 澜 的 供 水 任 务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现 状 管 道 运 行 时 经 常 爆 管, 自 二 期 工 程 建 成 后 即 作 为 备 用 管 线, 随 着 沿 线 用 水 需 求 的 增 大, 急 需 龙 茜 线 正 常 使 用, 因 此 深 圳 市 开 展 了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改 造 工 程, 目 前 处 于 可 研 阶 段 据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改 造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改 造 后 龙 茜 线 供 水 规 模 仍 为 33 万 m 3 /d, 供 水 对 象 为 平 湖 李 朗 三. 龙 口 泵 站 改 造 及 ( 二 期 ) 工 程 龙 口 泵 站 位 于 深 圳 市 横 岗 街 道 境 内, 于 1994 年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该 泵 站 从 东 深 供 水 工 程 雁 田 隧 洞 1# 施 工 支 洞 取 水, 经 泵 站 提 升 至 龙 口 水 库, 由 龙 口 水 库 向 龙 岗 中 心 城 供 水 龙 口 泵 站 泵 机 组 为 二 用 一 备, 最 大 供 水 规 模 33 万 m 3 /d, 为 保 证 龙 口 泵 站 容 量 能 同 时 往 龙 口 水 库 及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供 水, 将 龙 口 泵 站 机 组 两 用 一 备 改 为 三 用, 三 机 并 联 运 行, 改 造 后 输 水 最 大 规 模 达 49 万 m 3 /d 龙 口 泵 站 ( 二 期 ) 为 清 林 径 引 水 调 蓄 工 程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该 工 程 承 担 两 项 重 要 任 务 : 一 是 从 东 深 雁 田 隧 道 龙 口 段 取 水, 满 足 相 关 街 道 用 水 需 求 ; 二 是 充 分 利 用 境 外 引 水 工 程 的 潜 力, 丰 水 年 或 平 水 年 汛 期 加 大 东 江 取 水 量, 通 过 龙 清 输 水 工 程 送 至 清 林 径 水 库 为 增 加 全 市 供 水 调 度 的 灵 活 性, 将 龙 口 泵 站 ( 二 期 ) 与 龙 茜 工 程 相 连 通, 使 龙 口 泵 站 ( 二 期 ) 与 现 状 龙 口 泵 站 可 互 为 备 用 根 据 清 林 径 引 水 调 蓄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报 告 龙 口 泵 站 二 期 设 计 输 水 规 模 为 30 万 m 3 /d, 加 上 现 有 龙 口 泵 站 经 改 造 后 设 计 供 水 能 力 达 48 万 m 3 /d, 满 足 龙 口 泵 站 ( 一 期 及 二 期 ) 同 时 往 龙 口 水 库 及 各 水 厂 供 水 要 求 ( 龙 口 水 库 : 中 心 城 水 厂 43

33 万 m 3 /d 猫 仔 岭 水 水 厂 15 万 m 3 /d( 其 中 5 万 m 3 /d 为 本 地 水 );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 李 朗 水 厂 10 万 m 3 /d 苗 坑 水 厂 20 万 m 3 /d) 四.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工 程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工 程 目 前 已 实 施 完 成 甘 坑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工 程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1 主 坝 加 固 培 厚, 加 高 后 坝 顶 高 程 为 85.5m, 坝 顶 宽 度 为 6.0m, 坝 顶 设 1.2m 防 浪 墙, 排 水 棱 体 至 坝 顶 草 皮 护 坡 2 主 坝 设 砼 防 渗 墙, 砼 防 渗 墙 轴 线 布 置 于 老 坝 体, 砼 防 渗 墙 长 161.0m 2 库 尾 甘 坑 河 汇 入 口 设 前 置 库 工 程 : 场 地 平 整 ; 甘 坑 河 移 至 左 侧 新 开 挖 一 条 河 道 ; 沟 槽 首 部 设 置 砂 袋 围 挡, 将 河 道 水 引 流 到 沟 槽, 沟 槽 尾 部 设 置 叠 梁 门 控 制 水 位 苗 坑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工 程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 1 主 坝 1# 副 坝 2# 副 坝 加 高 培 厚, 加 高 后 坝 顶 高 程 78.0m, 坝 顶 宽 度 6.0m, 坝 顶 设 高 1.2m 防 浪 墙 2 增 设 北 线 苗 坑 水 库 分 水 口 工 程, 将 北 线 水 引 入 苗 坑 水 库,DN1600 引 水 管 长 约 93.50m 五. 甘 坑 水 库 水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1. 甘 坑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工 程 项 目 目 前 已 实 施 完 成 工 程 于 甘 坑 水 库 上 游 甘 坑 河, 机 荷 高 速 上 游 设 置 拦 河 闸, 将 上 游 混 入 河 道 内 污 水 经 提 升 泵 站 引 至 布 吉 埔 地 吓 污 水 处 理 厂, 泵 站 规 模 为 1.0 万 t/d 2. 甘 坑 人 工 湿 地 工 程 项 目 目 前 已 实 施 完 成 工 程 于 甘 坑 水 库 上 游 甘 坑 河, 机 荷 高 速 上 游 设 置 拦 河 闸, 将 上 游 混 入 河 道 内 污 水 经 管 道 引 至 机 荷 高 速 下 游 甘 坑 人 工 湿 地,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至 甘 坑 水 库 设 计 最 大 处 理 规 模 为 1.6 万 t/d, 由 于 后 来 甘 坑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工 程 的 实 施, 目 前 处 理 规 模 已 极 度 缩 小 3. 甘 坑 水 库 前 置 库 工 程 项 目 目 前 已 实 施 完 成 工 程 于 甘 坑 水 库 上 游 甘 坑 河 汇 入 口 设 置 前 置 库, 设 计 库 容 约 3 万 m3 本 工 程 实 施 后 将 需 保 留 相 关 设 施, 并 结 合 本 工 程, 改 善 甘 坑 水 库 入 库 污 染 负 荷 及 发 生 水 质 突 发 事 件 时 的 应 急 设 施 运 行 时 上 游 若 发 生 水 质 污 染 事 件, 将 受 污 染 水 体 蓄 于 前 置 库 内, 待 水 质 检 测 后, 合 格 则 排 入 水 库, 不 合 格 则 结 合 深 圳 市 治 水 提 质 行 动 计 划 (2015-2020) 拟 建 甘 坑 湿 地 功 能 调 整 工 程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44

2.2.2 工 程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一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满 足 平 湖 片 区 日 常 供 水 及 落 实 相 关 规 划 的 需 要 目 前 平 湖 片 区 日 常 供 水 主 要 通 过 苗 坑 水 厂 供 水, 苗 坑 水 厂 目 前 规 模 为 10 万 m 3 /d, 其 远 期 规 划 为 20 万 m 3 /d, 而 苗 坑 水 厂 的 主 要 水 源 有 三 : 一 是 东 深 供 水 ( 雁 田 水 库 ) 自 流 至 鹅 公 岭 水 厂 蓄 水 塘, 经 加 压 后 由 管 道 (DN600PVC 应 急 管 ) 输 送 至 苗 坑 水 厂 反 应 池, 供 水 能 力 约 4 万 m 3 /d 二 是 通 过 苗 坑 水 库 坝 下 输 水 涵 管 (DN600) 直 接 取 用 苗 坑 水 库 原 水, 供 水 能 力 约 4 万 m 3 /d 三 是 由 龙 茜 供 水 管 道 分 水 口 (DN1400 钢 管 ) 直 接 供 上 水 厂 反 应 池 现 北 线 运 行 后, 由 于 龙 茜 工 程 频 繁 出 现 爆 管 等 情 况, 龙 茜 管 道 目 前 处 于 停 止 运 行 状 况, 基 本 不 供 水 给 苗 坑 水 厂, 而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没 有 设 立 分 水 口 供 原 水 到 苗 坑 水 厂, 因 此 当 苗 坑 水 厂 需 水 量 较 大 时, 只 能 依 靠 北 线 龙 茜 间 的 连 通 管 和 龙 茜 苗 坑 水 厂 的 分 水 口 向 苗 坑 水 厂 倒 供 水 目 前 平 湖 供 水 存 在 的 问 题 如 下 : 1 应 急 管 工 程 质 量 差 ( 经 常 爆 管 ), 管 径 小, 供 水 能 力 约 4 万 m3/d, 未 能 满 足 水 厂 远 期 供 水 规 模 ; 2 苗 坑 水 库 兴 利 库 容 小 (118 万 m 3 ), 水 量 少 ; 输 水 涵 管 管 径 小, 管 道 供 水 能 力 约 4 万 m 3 /d, 未 能 满 足 水 厂 远 期 供 水 规 模 ; 苗 坑 水 厂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主 要 是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在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每 年 的 12 月 份 检 修 期 间 ( 龙 茜 引 水 工 程 同 时 检 修 ) 或 者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发 生 突 发 事 故 需 要 停 水 时, 苗 坑 水 厂 的 供 水 主 要 依 赖 平 湖 当 地 的 两 个 水 源 水 库, 即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在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每 年 12 月 份 均 需 要 进 行 检 修, 检 修 期 按 20 天 计 算, 并 适 当 预 留 余 地, 按 30 天 计, 苗 坑 水 厂 的 远 期 供 水 规 模 为 20 万 m3/d, 即 总 供 水 需 求 量 为 600 万 m 3, 然 而 现 状 甘 坑 水 库 兴 利 库 容 为 254.24 万 m 3 苗 坑 水 库 兴 利 库 容 为 125.16 万 m 3, 两 库 合 计 为 379.4 万 m 3, 因 此 两 水 库 的 兴 利 库 容 不 足 以 应 对 检 修 期 间 苗 坑 水 厂 的 用 水 量 要 求 为 解 决 平 湖 片 区 的 在 北 线 检 修 期 的 供 水 要 求, 拟 对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进 行 扩 建, 并 从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调 水 至 平 湖 的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作 为 检 修 期 的 供 水 水 源 在 检 修 期 前, 两 水 源 水 库 必 须 具 有 足 够 的 库 容 蓄 存 境 外 水, 以 应 对 检 修 期 间 苗 坑 水 厂 的 供 水 要 求 45

二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提 高 雨 洪 利 用 率, 充 分 利 用 本 地 水 资 源, 增 加 供 水 保 障 的 需 要 根 据 深 圳 市 水 务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城 市 需 水 量 为 22.5 亿 m3 受 东 江 向 深 圳 市 分 水 指 标 16.08 亿 m3/ 年 (P>95%) 及 本 地 水 源 工 程 可 供 水 量 的 限 制, 全 市 现 有 及 规 划 工 程 供 水 量 仅 为 20.0 亿 m3, 水 量 供 应 存 在 缺 口 由 于 全 市 的 可 供 水 量 有 限, 因 此, 充 分 挖 掘 潜 力, 开 发 利 用 本 地 水 资 源, 进 一 步 完 善 网 络 布 局, 实 现 水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与 调 度, 增 加 供 水 保 障,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根 据 省 政 府 批 复 的 我 市 境 外 引 水 量, 结 合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体 系 布 局, 加 快 已 有 规 划 的 水 库 建 设, 充 分 开 发 利 用 当 地 水 资 源, 进 一 步 完 善 长 藤 结 瓜 分 片 调 蓄 灵 活 调 度 的 供 水 工 程 体 系, 建 立 现 代 化 水 源 调 配 系 统 加 强 水 源 防 护, 构 建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工 程 体 系 在 近 年 来 气 候 异 常 变 化 频 繁 水 资 源 稀 缺 水 源 污 染 突 发 事 件 不 断 显 现 的 背 景 下, 加 快 推 进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工 程 的 建 设, 减 小 连 续 干 旱 及 水 污 染 事 件 造 成 的 危 害 深 圳 市 在 继 续 推 进 大 型 应 急 备 用 水 库 建 设 的 同 时, 一 方 面 应 根 据 水 库 地 理 位 置 及 供 水 对 象, 开 展 片 区 水 库 联 网 建 设, 通 过 小 型 水 库 新 扩 建 挖 潜 和 连 通 工 程 的 实 施, 整 合 分 散 水 源, 建 设 水 库 群, 以 大 中 型 水 库 为 依 托, 在 充 分 利 用 雨 洪 资 源 存 蓄 自 产 水 量 的 同 时, 通 过 水 库 联 通, 以 及 水 库 群 与 输 配 工 程 的 连 通, 形 成 水 资 源 高 效 利 用 的 供 水 保 障 体 系, 实 现 水 库 群 在 用 水 空 间 上 的 调 度 和 区 域 自 身 与 外 部 的 双 向 供 水 调 度, 增 强 全 市 的 应 急 储 备 能 力 甘 坑 苗 坑 扩 容 后, 可 按 多 年 调 节 使 用, 减 少 排 洪 弃 水, 根 据 计 算, 多 年 平 均 可 增 自 产 水 量 为 116.8 万 m 3 /y(97% 保 证 率 为 84.63 万 m 3 /y) 根 据 东 江 分 水 方 案, 深 圳 市 境 外 东 江 分 水 总 量 为 16.08 亿 m 3, 与 2015 年 和 2020 年 用 水 需 求 量 相 比 分 别 存 在 2.4 亿 m 3 和 5.0 亿 m 3 较 大 缺 口 除 了 充 分 挖 掘 潜 力 开 发 本 地 水 资 源 外, 还 要 利 用 汛 期 东 江 大 量 的 洪 水, 然 而 我 市 目 前 的 总 库 容 仍 然 偏 小, 因 此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水 库 的 地 形 条 件, 充 分 扩 容, 以 增 加 总 的 调 蓄 能 力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的 现 有 地 形 条 件, 可 以 扩 建 增 加 兴 利 库 容 226.57 万 m 3 三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平 湖 片 区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平 湖 片 区 区 位 优 越, 交 通 便 利, 是 深 圳 市 海 陆 空 交 通 网 络 汇 集 点 随 着 片 区 46

经 济 发 展, 平 湖 片 区 华 南 国 际 工 业 原 料 城 项 目 的 推 进, 片 区 内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噬 需 完 善, 尤 其 是 公 共 水 源 工 程 的 开 发 建 设, 为 日 后 片 区 的 供 水 需 求 奠 定 基 础, 以 保 证 片 区 经 济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平 湖 片 区 内 布 集 货 物 运 输 仓 储, 加 工 和 配 送 为 一 体 的 平 湖 物 流 基 地 园 区, 园 区 内 有 华 南 国 际 工 业 原 料 城, 规 划 总 占 地 面 积 超 过 100 万 平 方 米, 总 规 划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220 万 平 方 米, 总 投 资 超 过 60 亿 元 人 民 币, 是 一 个 集 纺 织 服 装 皮 革 皮 具 电 子 五 金 化 工 塑 料 印 刷 纸 品 包 装 五 大 交 易 中 心 于 一 体, 提 供 展 示 交 易 仓 储 配 送 等 服 务 的 大 型 综 合 商 贸 物 流 平 台 同 时, 华 南 城 项 目 属 深 圳 市 政 府 重 点 物 流 项 目 绿 色 通 道 项 目, 并 连 续 6 年 被 列 为 深 圳 市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自 2003 年 5 月 正 式 开 工, 到 2004 年 年 底 华 南 城 一 期 50 万 平 方 米 五 大 交 易 中 心 的 试 运 营, 目 前 华 南 城 一 期 五 大 交 易 中 心 总 体 入 住 率 已 超 过 95% 2007 年 7 月 18 日, 华 南 城 与 美 林 集 团 签 订 了 1.25 亿 美 元 可 换 股 债 券 的 独 家 配 售 协 议 书, 通 过 在 国 际 资 本 市 场 上 成 功 融 资, 全 面 启 动 华 南 城 二 期 建 设 华 南 城 二 期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170 万 平 方 米,2007 年 7 月 开 始 动 工 建 设, 并 于 2012 年 7 月 投 入 运 营, 是 深 圳 市 最 大 单 体 建 筑 华 南 国 际 工 业 原 料 城 项 目 建 成 后, 平 湖 片 区 商 贸 兴 旺, 工 业 密 集, 在 珠 江 三 角 洲 和 华 南 地 区 的 区 域 性 物 流 中 心 地 位 越 来 越 突 出 然 而 这 一 切 的 发 展 都 离 不 开 水 资 源 的 支 撑, 建 设 好 水 源 工 程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片 区 内 现 有 最 大 的 两 座 供 水 水 库 就 是 甘 坑 和 苗 坑 水 库 而 两 库 目 前 最 大 库 容 合 计 才 601.26 万 m 3, 年 可 供 水 量 才 284.9 万 m 3, 远 不 能 满 足 两 片 区 日 益 增 长 的 供 水 需 求 从 平 湖 片 区 的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来 看, 提 高 供 水 保 障 及 调 蓄 库 容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而 平 湖 境 内 可 以 用 作 供 水 水 源 调 蓄 水 库 的 就 只 有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这 两 个 水 库 进 行 改 造 扩 容 建 设, 提 高 片 区 供 水 保 证 率, 以 实 现 片 区 社 会 经 济 平 稳 高 速 发 展 综 上 所 述,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符 合 深 圳 市 水 务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工 程 的 建 设 主 要 解 决 平 湖 片 区 在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检 修 期 间 供 水 需 求, 而 且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的 扩 容 能 提 高 雨 洪 利 用 率, 充 分 利 用 本 地 水 资 源, 增 加 供 水 保 障 率, 减 轻 下 游 防 洪 压 力, 给 平 湖 片 区 带 来 持 续 稳 定 的 发 展 环 境, 因 此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必 要 的 迫 切 的 2.3 工 程 任 务 和 工 程 规 模 47

2.3.1 工 程 任 务 本 工 程 的 任 务 是 满 足 平 湖 片 区 苗 坑 水 厂 每 年 12 月 份 北 部 引 水 工 程 (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 检 修 期 间 苗 坑 水 厂 的 供 水 任 务, 同 时 作 为 苗 坑 水 厂 的 应 急 备 用 水 源 苗 坑 水 厂 远 期 供 水 规 模 20 万 m 3 /d 改 善 甘 坑 水 库 供 水 水 质 2.3.2 工 程 规 模 本 工 程 建 成 后 苗 坑 泵 站 ( 主 泵 房 安 装 潜 水 机 组 2 台, 泵 站 规 模 5.8 万 m 3 /d), 苗 坑 管 线 ( 直 径 DN1400, 管 线 长 430m),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扩 容 ( 甘 坑 水 库 扩 建 后 正 常 蓄 水 位 82.4m, 相 应 库 容 422 万 m 3 ; 苗 坑 水 库 扩 建 后 正 常 蓄 水 位 至 76.88m 时, 相 应 库 容 240.27 万 m 3 ), 甘 坑 河 防 洪 设 施 ( 甘 坑 河 入 口 处 修 建 河 口 控 制 闸 挡 水 坝 修 建 甘 坑 河 防 洪 堤, 河 段 长 760m), 苗 坑 输 水 隧 洞 (DN2000 隧 洞, 长 130m, 隧 洞 后 接 DN1400 管 道 86m, 下 游 接 已 建 78m 长 DN1400 钢 管 ) 2.4 工 程 运 行 与 调 度 原 则 苗 坑 水 厂 现 状 正 常 情 况 下 由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引 东 深 水 满 足 日 常 供 水, 远 期 北 线 无 富 余 水 量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修 复 后 用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引 东 深 水 满 足 日 常 供 水 每 年 检 修 期 前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 利 用 北 线 或 龙 茜 富 余 水 量 将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蓄 满, 检 修 期 间 由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供 苗 坑 水 厂 用 水, 若 此 时 降 雨, 则 通 过 闸 门 控 制 使 水 库 水 位 不 超 过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即 甘 坑 水 库 82.4m, 苗 坑 水 库 76.88m 汛 期 : 甘 坑 水 库 汛 限 水 位 为 79.70m, 多 余 水 量 排 入 苗 坑 水 库 蓄 存 ; 苗 坑 水 库 汛 限 水 位 为 74.4m, 水 库 第 一 级 限 泄 流 量 为 Q 1 限 =67.6m 3 /s, 相 应 50 年 一 遇 洪 水 的 闸 前 水 深 为 Z 2% =76.51m; 当 水 位 超 过 76.51m 时, 水 库 敞 泄, 相 应 100 年 一 遇 闸 前 水 位 为 Z 1% =76.73m, 即 水 库 设 计 洪 水 位, 相 应 1000 年 一 遇 闸 前 水 位 为 Z 0.1% =77.49m, 即 水 库 校 核 洪 水 位 2.5 工 程 总 体 布 置 本 工 程 包 括 水 库 工 程 泵 站 工 程 和 管 线 工 程 三 个 部 分 本 工 程 总 平 面 布 局 图 见 图 2.5-1 拟 于 苗 坑 水 库 库 尾 新 建 泵 站 ( 苗 坑 泵 站 ), 并 新 建 从 泵 站 至 甘 坑 水 库 的 管 道, 48

原 水 由 先 北 线 ( 龙 茜 ) 至 苗 坑 水 库 蓄 满 后 再 由 新 建 泵 站 提 升 后 经 管 线 输 送 至 甘 坑 水 库 为 完 成 检 修 期 间 的 供 水 任 务, 甘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须 进 行 扩 容 由 于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工 程 中 已 把 坝 体 填 高 至 设 计 高 程, 因 此 本 次 两 水 库 的 扩 容 仅 需 要 改 造 溢 洪 道 及 甘 坑 水 库 副 坝 增 设 防 浪 墙 即 可, 同 时 甘 坑 水 库 为 了 避 免 库 水 位 的 提 升 淹 没 上 游 前 置 库 及 人 工 湿 地, 于 其 库 尾 修 建 挡 水 坝 堤 及 河 口 控 制 闸 包 括 的 主 要 建 筑 物 有 苗 坑 泵 站 苗 甘 管 线 (430km) 甘 坑 水 库 扩 容 ( 溢 洪 道 改 造 修 建 库 尾 挡 水 闸 坝 及 库 尾 河 道 挡 水 堤 ) 苗 坑 水 库 扩 容 ( 溢 洪 道 改 造 ) 49

图 2.5-1 本 工 程 总 平 面 布 局 图 50

2.6 工 程 设 计 2.6.1 工 程 等 级 及 标 准 根 据 防 洪 标 准 GB50201-2014 规 定, 防 洪 工 程 等 别 根 据 水 库 保 护 对 象 确 定, 水 库 下 游 有 广 深 铁 路 通 过, 且 工 厂 民 居 商 铺 密 集, 保 护 对 象 比 较 重 要, 因 此 防 洪 工 程 等 别 属 Ⅲ 等 工 程 ; 确 定 本 工 程 等 别 为 Ⅲ 等, 主 要 建 筑 物 级 别 为 3 级, 次 要 建 筑 物 级 别 为 4 级, 其 防 洪 标 准 设 计 50~100 年, 校 核 1000~2000 年, 考 虑 与 两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相 适 应,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设 计 洪 水 标 准 100 年 一 遇, 校 核 洪 水 标 准 1000 年 一 遇 甘 坑 河 采 用 河 道 防 洪 标 准, 即 设 计 洪 水 标 准 20 年 一 遇 2.6.2 泵 站 工 程 本 工 程 共 新 建 提 水 泵 站 1 座 : 在 苗 坑 水 库 库 尾 新 建 苗 坑 提 水 泵 站, 原 水 从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至 苗 坑 水 库, 再 由 新 建 泵 站 加 压 提 升 至 甘 坑 水 库,11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苗 坑 水 库 向 甘 坑 水 库 引 水 174.11 万 m 3, 引 水 时 间 为 30 天, 泵 站 规 模 为 5.80 万 m 3 /d 苗 坑 泵 站 规 模 及 参 数 见 表 2.6-1: 泵 站 苗 坑 提 水 泵 站 表 2.6-1 泵 站 基 本 参 数 项 目 数 值 备 注 规 模 5.80 万 m 3 /d 0.671m 3 /s 装 机 容 量 270kW 2 用 1 备, 单 机 90kW 水 源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目 的 地 甘 坑 水 库 最 高 运 行 水 位 76.88 苗 坑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设 计 运 行 水 提 水 期 苗 坑 水 库 保 证 率 97% 日 平 均 进 水 水 位 72.56 位 水 位 (m) 苗 坑 水 库 提 水 前, 苗 坑 水 库 在 保 证 最 低 运 行 水 68.25 率 97% 天 然 来 水 情 况 下 可 蓄 最 高 水 位 位 最 高 运 行 水 出 水 水 位 (m) 位 设 计 运 行 水 位 82.40 甘 坑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81.00 提 水 期 甘 坑 水 库 保 证 率 97% 日 平 均 水 位 51

泵 站 苗 坑 提 水 泵 站 项 目 数 值 备 注 规 模 5.80 万 m 3 /d 0.671m 3 /s 装 机 容 量 270kW 2 用 1 备, 单 机 90kW 水 源 北 线 引 水 工 程 龙 茜 供 水 工 程 目 的 地 甘 坑 水 库 最 低 运 行 水 苗 坑 水 库 提 水 前, 甘 坑 水 库 在 保 证 79.59 位 率 97% 天 然 来 水 情 况 下 可 蓄 最 高 设 计 扬 程 10.31 设 计 净 扬 程 8.44 最 大 运 行 扬 扬 程 (m) 15.60 最 大 净 扬 程 14.15 程 ( 含 水 头 损 失 ) 最 小 运 行 扬 5.02 最 小 净 扬 程 2.71 程 苗 坑 提 水 泵 站 由 主 泵 房 和 副 厂 房 组 成 主 泵 房 为 潜 水 式, 布 置 于 苗 坑 水 库 库 尾, 平 面 尺 寸 为 7m 8.6m 深 度 13m, 主 泵 房 安 装 潜 水 机 组 3 台 副 厂 房 包 括 高 压 室 低 压 室 中 控 室 主 泵 房 采 用 湿 室 型, 均 位 于 库 水 位 以 下,3 台 机 组 一 列 式 布 置, 底 板 厚 1m, 主 厂 房 采 用 交 通 桥 与 库 岸 连 接 副 厂 房 布 置 在 库 岸, 地 上 副 厂 房 采 用 双 层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架 结 构 房 屋, 平 面 尺 寸 10m 10m, 层 高 2.8m 泵 站 至 甘 坑 水 库 的 输 水 干 管 为 净 水 输 水 专 用 管 线, 设 计 供 水 量 5.8 万 m 3 /d, 拟 采 用 钢 管, 管 径 DN800 钢 管, 全 长 430m 2.6.3 水 库 工 程 由 于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工 程 里 面 主 坝 已 经 进 行 了 加 固 设 计, 其 中 甘 坑 水 库 主 坝 顶 高 程 为 85.50m, 防 浪 墙 顶 高 程 为 86.70m 副 坝 坝 顶 高 程 为 83.19m; 苗 坑 水 库 主 副 坝 坝 顶 高 程 为 78.00m, 防 浪 墙 顶 高 程 为 79.20m 因 此, 本 次 水 库 扩 容 工 程 仅 需 对 甘 坑 苗 坑 水 库 的 溢 洪 道 进 行 改 建 及 甘 坑 水 库 副 坝 增 设 防 浪 墙, 同 时 打 通 甘 坑 水 库 至 苗 坑 水 库 苗 坑 水 库 至 苗 坑 水 厂 的 输 水 通 道 本 工 程 水 库 扩 容 涉 及 的 主 要 建 筑 物 包 括 : 甘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改 建 苗 坑 水 库 溢 洪 道 改 建, 甘 坑 水 库 副 坝 增 设 防 浪 墙 及 甘 坑 水 库 输 水 涵 2.6.3.1 甘 坑 水 库 52

扩 建 后 的 甘 坑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为 422.0 万 m 3, 正 常 蓄 水 位 82.4m 需 对 原 有 溢 洪 道 进 行 改 建 溢 洪 道 改 造 : 扩 容 后 的 溢 洪 道 仍 布 置 于 原 溢 洪 道 位 置, 采 用 在 现 状 溢 洪 道 加 闸 设 置, 控 制 闸 控 制 水 位 为 82.4m 尺 寸 为 3-12m 3m( 孔 数 - 单 孔 宽 高 ), 上 游 进 口 段 长 5m, 顶 面 高 程 78.70m; 进 口 段 前 为 长 17m 的 渐 变 段, 平 面 喇 叭 口 形, 两 岸 设 有 翼 墙 ; 溢 洪 道 闸 室 段 长 8m, 底 板 上 设 有 折 线 形 实 用 低 堰, 堰 顶 高 程 79.70m( 甘 坑 水 库 汛 限 水 位 79.7m), 堰 顶 设 工 作 闸, 闸 门 采 有 平 板 钢 闸 门, 启 闭 机 采 用 双 吊 点 卷 扬 式 启 闭 机 ; 堰 后 原 溢 洪 道 明 渠 段 设 有 消 力 池, 消 力 池 采 用 挖 深 式, 池 底 面 高 程 78.45m, 坎 高 ( 池 深 )0.75m, 消 力 池 部 分 伸 入 闸 室 段 长 1m, 消 力 池 池 内 净 长 12.2m, 闸 室 段 顺 水 流 向 含 消 力 池 共 长 20m 出 口 段 长 18.5m, 底 板 顶 面 高 程 为 为 79.20m, 两 岸 设 有 翼 墙 陡 槽 段 局 部 翼 墙 加 高 改 造, 陡 槽 段 下 游 原 消 力 池 保 留, 原 消 力 池 下 游 位 于 苗 坑 水 库 库 尾, 池 后 新 建 控 制 低 堰, 堰 顶 高 程 73.6m 输 水 涵 管 改 造 : 拆 除 现 状 输 水 涵, 原 位 新 建 输 水 涵 底 高 程 降 低 到 70.30m, 采 用 外 包 混 凝 土 的 圆 形 钢 管, 管 径 为 DN1200, 管 道 长 158m, 纵 坡 为 0.005, 采 用 大 开 挖 方 式 埋 设 输 水 涵 管 进 口 设 进 水 塔, 塔 内 布 置 有 2 扇 钢 闸 门 ( 工 作 闸 门 和 事 故 闸 门 ) 进 行 控 制 甘 坑 库 尾 挡 水 闸 : 为 了 避 免 甘 坑 水 库 蓄 水 位 抬 高 淹 没 上 游 前 置 库 及 人 工 湿 地, 拟 在 甘 坑 河 入 甘 坑 水 库 处 设 置 控 制 闸 控 制 闸 日 常 处 于 常 开 状 态, 在 11~12 月 份 蓄 水 期 关 闭 闸 门, 雨 时 打 开 闸 门 引 洪 水 入 库 ; 上 游 发 生 污 染 突 发 事 件 时 关 闭 闸 门, 将 污 水 引 入 前 置 库, 待 处 理 达 标 后 方 排 放 由 于 甘 坑 河 有 排 洪 要 求, 水 闸 设 计 过 流 能 力 按 上 游 甘 坑 河 20 年 一 遇 设 计 流 量 考 虑 (56.46m 3 /s), 为 使 甘 坑 水 库 调 蓄 至 82.40m 时, 水 库 水 体 不 淹 没 上 游, 并 隔 断 污 水, 设 计 的 水 闸 顶 高 程 为 82.7m 在 闸 室 段 设 有 2 孔 工 作 闸 门, 每 孔 净 宽 5m, 闸 门 高 5.4m, 中 墩 厚 1.2m, 边 墩 厚 0.8m, 墩 顶 高 程 83.57m, 墩 顶 设 有 排 架, 排 架 顶 部 为 启 闭 机 房, 启 闭 机 房 室 内 地 面 高 程 83.57m, 启 闭 机 房 总 宽 3.4m, 总 长 12.8m, 室 内 最 小 净 空 6.4m 挡 水 坝 : 53

结 合 拟 建 水 闸, 在 甘 坑 水 库 库 尾 修 建 挡 水 坝, 坝 高 5m, 坝 身 长 约 44m, 坝 身 结 构 采 用 均 质 土 坝, 坝 顶 宽 4m, 外 坡 ( 甘 坑 河 ) 边 坡 为 1:2.5, 内 坡 ( 甘 坑 水 库 ) 边 坡 为 1:2.5, 堤 顶 临 水 库 侧 设 1.2m 高 的 钢 筋 砼 防 浪 墙, 堤 顶 铺 设 200mm 厚 C30 混 凝 土 路 面, 下 设 150mm 厚 6% 水 泥 石 粉 渣 垫 层 挡 水 堤 : 为 了 避 免 甘 坑 水 库 蓄 水 位 抬 高 淹 没 上 游 前 置 库 及 人 工 湿 地, 需 对 此 段 河 道 加 高 防 洪 墙, 并 治 理 河 道 使 期 满 足 相 应 标 准 下 的 行 洪 需 求 挡 水 堤 基 本 沿 现 状 河 道 布 置, 设 计 起 点 为 河 口 控 制 闸, 设 计 终 点 为 甘 坑 人 工 湿 地 入 口, 全 长 约 760m 桩 号 G0+000.00~G0+387.7 纵 坡 为 3 ; 桩 号 G0+387.7~ G0+710.20 纵 坡 为 4.5 河 道 堤 顶 在 考 虑 水 面 高 程 及 安 全 超 高 的 情 况 下 按 83.0m 控 制 桩 号 G0+000.00~G0+441.49 采 用 梯 形 断 面, 河 道 右 岸 为 直 立 式 C25 砼 挡 墙, 墙 顶 设 4m 宽 通 行 道 ; 左 岸 结 合 现 有 岸 坡 采 用 C25 砼 护 坡, 坡 比 为 1:0.7 桩 号 G0+441.49~G0+737.39 采 用 矩 形 断 面, 河 道 两 岸 均 为 直 立 式 C25 砼 挡 墙, 右 岸 墙 顶 设 4m 宽 通 行 道 ; 左 岸 顶 设 2.5m 宽 巡 河 道 前 置 库 控 制 闸 : 为 保 留 发 挥 前 置 库 的 效 果, 及 便 于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调 度, 设 置 甘 坑 水 库 前 置 库 控 制 闸, 设 计 的 水 闸 闸 门 顶 高 程 为 82.7m 闸 孔 净 宽 2.5m, 闸 门 高 5.4m, 边 墩 厚 0.8m, 墩 顶 高 程 83.57m, 墩 顶 设 有 排 架, 排 架 顶 部 为 启 闭 机 房, 启 闭 机 房 室 内 地 面 高 程 83.57m, 启 闭 机 房 总 宽 3.2m, 总 长 4.1m, 室 内 最 小 净 空 6.4m 闸 室 底 面 高 程 77.30m, 闸 室 段 长 10m, 闸 门 采 有 平 面 钢 闸 门, 启 闭 机 采 用 双 吊 点 螺 杆 式 启 闭 机 闸 室 段 采 用 全 断 面 DN550 水 泥 搅 拌 桩, 桩 长 6m 闸 室 段 底 板 设 置 有 齿 墙 防 渗 2.6.3.2 苗 坑 水 库 扩 建 后 的 甘 坑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相 应 库 容 为 240.27 万 m3, 正 常 蓄 水 位 76.88m 需 对 原 有 溢 洪 道 进 行 改 建 溢 洪 道 改 造 : 扩 容 后 的 溢 洪 道 仍 布 置 于 原 溢 洪 道 位 置, 采 用 在 现 状 溢 洪 道 加 闸 控 制 水 位, 水 闸 控 制 水 位 为 76.88m 尺 寸 为 2-7.5m 2.9m( 孔 数 - 单 孔 宽 高 ), 水 库 汛 限 水 54

位 为 74.40m, 故 本 次 设 计 溢 洪 道 堰 顶 高 程 采 用 74.40m, 并 在 堰 顶 设 置 水 位 控 制 工 作 闸 上 游 进 口 段 长 5m, 顶 面 高 程 73.70m, 进 口 段 前 左 岸 为 现 状 坝 体, 右 岸 设 有 翼 墙 及 渐 变 段 溢 洪 道 闸 室 段 长 5.6m, 底 板 上 设 有 折 线 形 实 用 低 堰, 堰 顶 高 程 74.40m, 堰 顶 设 有 工 作 闸, 闸 门 采 有 平 板 钢 闸 门, 启 闭 机 采 用 双 吊 点 卷 扬 式 启 闭 机 ; 堰 后 接 现 状 溢 洪 道 出 口 段 左 岸 为 现 状 坝 体, 右 岸 设 有 翼 墙 与 现 状 箱 涵 衔 接 输 水 涵 管 改 造 : 输 水 涵 管 拟 建 在 大 坝 右 侧, 采 用 DN2000 隧 洞 形 式 穿 过 山 体 隧 洞 上 游 建 进 水 塔 并 设 事 故 闸 门, 隧 洞 下 游 采 用 DN1400 钢 管 连 接 水 厂 预 埋 的 过 富 安 大 道 的 DN1400 输 水 管 ( 接 口 处 管 中 心 高 程 为 60.8m; 其 穿 越 DN3400 北 线 管, 管 中 心 高 程 57.6m;DN2200 龙 茜 管, 管 中 心 高 程 64.2m), 并 设 结 合 井 工 作 闸 门 检 查 井 流 量 计 北 线 至 苗 坑 水 库 引 水 管 控 制 闸 : 为 方 便 北 线 至 苗 坑 水 库 引 水 管 的 日 常 管 理 及 维 护 调 度, 拟 在 苗 坑 水 库 引 水 管 出 口 处 设 置 控 制 闸 原 引 水 管 出 口 底 高 程 为 72.95m, 故 本 次 设 计 控 制 闸 底 高 程 采 用 原 出 口 底 高 程, 控 制 闸 净 宽 1.6m, 闸 门 高 1.6m, 闸 室 边 墩 厚 0.8m, 墩 顶 高 程 76.88m, 墩 顶 设 有 排 架, 排 架 顶 部 为 启 闭 机 房, 启 闭 机 房 总 宽 2.7m, 总 长 2.8m, 室 内 最 小 净 空 2.75m 闸 室 底 板 厚 0.5m, 顶 面 高 程 72.95m, 闸 室 进 口 段 接 现 状 引 水 管, 闸 室 段 长 6m, 闸 门 采 有 平 板 钢 闸 门, 启 闭 机 采 用 单 吊 点 卷 扬 式 启 闭 机 ; 闸 室 出 口 段 接 消 力 池 闸 室 段 底 板 设 置 有 齿 墙 防 渗 2.6.4. 工 程 管 理 通 道 工 程 为 方 便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设 置 管 理 通 道, 环 甘 坑 水 库 及 苗 坑 水 库 布 置, 并 于 通 道 外 侧 设 置 围 网, 通 道 采 用 C30 砼 路 面 结 构, 道 路 宽 3.5m, 于 两 侧 各 设 置 1m 宽 绿 化 带, 总 长 约 4.66km, 围 网 总 长 约 4.5km, 并 设 置 2 处 箱 涵 段, 连 通 各 段 管 理 通 道 2.7 工 程 设 计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