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方 案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5 79 号 ) 要 求, 结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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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流 程 管 理 ( 系 统 管 理 员 或 者 教 务 处 管 理 员 主 要 操 作 功 能 部 分 ) 系 统 管 理 员 发 布 的 供 学 校 登 录 人 员 查 看 校 内 公 告 信 息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核 提 前 实 习 的 学 生 申 请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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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职业证书考证选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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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调 研 目 的... 1 二 调 研 时 间... 1 三 调 研 范 围... 2 ( 一 ) 行 业 政 策 调 研... 2 ( 二 ) 行 业 基 层 单 位 调 研... 3 ( 三 ) 学 校 调 研... 3 ( 四 ) 学 生 调 研... 4 四 调 研 统 计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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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河 北 省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冀 人 社 发 2016 12 号 各 市 ( 含 定 州 辛 集 市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教 育 局 省 直 有 关 部 门 : 为 做 好 我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人 社 部 发 2015 79 号 ), 制 定 了 河 北 省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方 案, 现 印 发 你 们, 请 做 好 改 革 的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河 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2016 年 4 月 6 日

河 北 省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方 案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5 79 号 ) 要 求,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特 制 定 此 工 作 方 案 一 指 导 思 想 和 基 本 原 则 ( 一 )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思 想 :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二 中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按 照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决 策 部 署, 遵 循 教 育 发 展 规 律 和 教 师 成 长 规 律, 按 照 深 化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方 向 和 总 体 要 求, 建 立 与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制 度 和 岗 位 管 理 制 度 相 衔 接 符 合 教 师 职 业 特 点 统 一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 职 务 ) 制 度,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积 极 性, 为 中 小 学 聘 用 教 师 提 供 基 础 和 依 据, 为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和 人 才 支 持 ( 二 )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基 本 原 则 : 1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遵 循 中 小 学 教 师 成 长 规 律 和 职 业 特 点, 提 高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地 位, 促 进 中 小 学 教 师 全 面 发 展 ; 2 坚 持 统 一 制 度 分 类 管 理, 建 立 统 一 的 制 度 体 系, 体 现 中 学 和 小 学 的 不 同 特 点

3 坚 持 民 主 公 开 竞 争 择 优, 鼓 励 优 秀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 4 坚 持 重 师 德 重 能 力 重 业 绩 重 贡 献, 激 励 中 小 学 教 师 提 高 教 书 育 人 水 平 ; 5 坚 持 与 中 小 学 教 师 岗 位 聘 用 制 度 相 配 套, 积 极 稳 妥 协 同 推 进, 妥 善 处 理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的 关 系 二 改 革 的 主 要 内 容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重 点 围 绕 健 全 制 度 体 系 拓 展 职 业 发 展 通 道 完 善 评 价 标 准 创 新 评 价 机 制 形 成 以 能 力 和 业 绩 为 导 向 以 社 会 和 业 内 认 可 为 核 心 覆 盖 各 类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评 价 机 制, 建 立 与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聘 用 制 度 相 衔 接 的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 一 ) 健 全 制 度 体 系 1 改 革 原 中 学 教 师 相 互 独 立 的 职 称 ( 职 务 ) 制 度 体 系 贯 彻 落 实 义 务 教 育 法, 建 立 统 一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制 度, 教 师 职 务 分 为 初 级 职 务 中 级 职 务 和 高 级 职 务 原 中 学 教 师 职 务 系 列 与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系 列 统 一 并 入 新 设 置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 职 务 ) 系 列 2 统 一 职 称 ( 职 务 ) 等 级 和 名 称 初 级 设 员 级 和 助 理 级 ; 高 级 设 副 高 级 和 正 高 级 员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副 高 级 和 正 高 级 职 称 ( 职 务 ) 名 称 依 次 为 三 级 教 师 二 级 教 师 一 级 教 师 高 级 教 师 和 正 高 级 教 师

3 统 一 后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 职 务 ), 与 原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对 应 关 系 是 : 原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 含 在 小 学 中 聘 用 的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 对 应 高 级 教 师 ; 原 中 学 一 级 教 师 和 小 学 高 级 教 师 对 应 一 级 教 师 ; 原 中 学 二 级 教 师 和 小 学 一 级 教 师 对 应 二 级 教 师 ; 原 中 学 三 级 教 师 和 小 学 二 级 教 师 三 级 教 师 对 应 三 级 教 师 4 统 一 后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 职 务 ) 分 别 与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等 级 相 对 应 : 正 高 级 教 师 对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一 至 四 级, 高 级 教 师 对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五 至 七 级, 一 级 教 师 对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八 至 十 级, 二 级 教 师 对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十 一 级 至 十 二 级, 三 级 教 师 对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十 三 级 ( 二 ) 完 善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国 家 制 定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评 价 的 基 本 标 准 条 件, 结 合 我 省 教 育 教 学 实 际, 制 定 我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具 体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制 定 的 新 条 件 要 本 着 充 分 体 现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特 点, 着 眼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长 远 发 展, 考 虑 教 书 育 人 工 作 的 专 业 性 实 践 性 长 期 性, 坚 持 育 人 为 本 德 育 为 先, 注 重 师 德 素 养, 注 重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业 绩, 注 重 教 育 教 学 方 法, 注 重 教 育 教 学 一 线 实 践 经 历, 切 实 改 变 过 分 强 调 论 文 学 历 的 倾 向 ( 三 ) 创 新 评 价 机 制 完 善 评 委 会 的 组 织 管 理 办 法, 健 全 评 委 会 工 作 程 序 和 评 审 规 则, 建 立 评 审 专 家 责 任 制 创 新 评 价 办 法, 继 续 探 索 社 会 和 业 内 认 可 的 实 现 形 式, 采 取 说 课

讲 课 专 家 评 议 等 多 种 评 价 方 式, 对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业 绩 能 力 进 行 有 效 评 价, 确 保 评 价 结 果 的 客 观 公 正, 增 强 同 行 专 家 评 审 的 公 信 力 ( 四 ) 实 现 与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聘 用 制 度 的 有 效 衔 接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与 岗 位 评 价 与 使 用 紧 密 结 合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是 岗 位 聘 用 的 重 要 依 据 和 关 键 环 节, 岗 位 聘 用 是 职 称 评 审 结 果 的 主 要 体 现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办 法 和 中 小 学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科 学 设 置 中 小 学 教 师 岗 位 严 格 在 核 定 的 岗 位 结 构 内 进 行 组 织 申 报 评 审, 不 再 进 行 与 岗 位 聘 用 相 脱 离 的 资 格 评 审 出 现 岗 位 空 缺, 教 师 可 以 跨 校 评 聘 三 实 施 步 骤 及 时 间 安 排 改 革 工 作 共 分 三 个 阶 段 : ( 一 ) 组 织 人 员 过 渡 (2016 年 4 月 至 6 月 ) 按 照 原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职 务 ) 与 统 一 后 的 职 称 ( 职 务 ) 对 应 关 系, 直 接 过 渡 到 统 一 后 的 职 称 ( 职 务 ) 体 系, 并 统 一 办 理 过 渡 手 续 现 已 聘 用 为 中 小 学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教 师 职 务 的, 按 聘 用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等 级 分 别 过 渡 到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等 级 对 已 经 取 得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未 被 聘 用 到 相 应 岗 位 的 人 员, 可 先 过 渡 资 格 名 称 ( 二 ) 组 织 好 岗 位 聘 用 (2016 年 6 月 至 7 月 )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职 务 ) 过 渡 后, 本 单 位 有 空 岗 的 中 小 学 都 要 将 取 得 资 格 的 人 员 聘 用 到 相 应 岗 位 ; 本 单 位 没 有 空 岗, 但

待 聘 人 数 较 少 的, 可 将 待 聘 人 员 聘 用 到 相 应 岗 位 的 最 低 等 级 ; 待 聘 人 员 较 多 的 单 位, 各 地 可 按 国 家 规 定 跨 校 聘 用, 并 将 其 人 事 关 系 转 到 所 聘 学 校, 实 现 城 市 学 校 教 师 向 农 村 一 线 或 薄 弱 学 校 流 动, 优 化 教 师 资 源 配 置 ( 三 ) 做 好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总 结 (2016 年 8 月 ) 按 照 改 革 实 施 工 作 要 求, 各 市 认 真 组 织 自 查, 对 人 员 过 渡 和 岗 位 聘 用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总 结, 形 成 总 结 报 告 报 省 职 改 办 四 2016 年 度 申 报 推 荐 和 评 审 ( 一 ) 做 好 职 称 申 报 和 推 荐 工 作 (2016 年 7 月 至 9 月 )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完 成 后, 根 据 全 省 职 称 工 作 安 排, 按 照 新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组 织 申 报 工 作 各 学 校 ( 单 位 ) 要 按 岗 位 空 缺 情 况 组 织 申 报 推 荐, 不 再 组 织 与 岗 位 聘 用 相 脱 离 的 评 审 学 校 ( 单 位 ) 教 师 岗 位 有 空 缺 的, 根 据 确 定 的 数 量, 按 照 河 北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推 荐 办 法 组 织 申 报 推 荐 工 作, 过 渡 后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造 成 超 岗 位 聘 用 且 本 单 位 无 待 聘 人 员 的 单 位, 可 采 取 退 二 进 一 的 办 法 组 织 申 报 评 审 ; 本 单 位 岗 位 已 满 且 还 有 待 聘 人 员 的, 不 再 组 织 本 级 别 岗 位 的 申 报 推 荐 工 作, 待 出 现 空 岗 后, 再 按 规 定 组 织 申 报 推 荐 根 据 人 社 部 核 定 的 我 省 正 高 级 教 师 数 额, 组 织 好 申 报 推 荐 工 作 ( 二 ) 做 好 评 审 工 作 (2016 年 底 前 ) 按 照 河 北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管 理 办 法 组 织 好 评 审 工 作 正 高 级 教 师 评 审 结 果 报 国 家 人 社 部 教 育 部 备 案 五 组 织 领 导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是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重 要 决 策, 进 一 步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实 施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的 重 要 举 措 各 地 人 社 和 教 育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严 密 组 织, 确 保 改 革 顺 利 实 施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按 照 国 家 的 规 定 成 立 河 北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许 宁 姜 德 果 副 省 长 兼 任, 副 组 长 由 省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李 靖 于 清 华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厅 长 王 亮 省 教 育 厅 厅 长 刘 教 民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副 厅 长 赵 新 喜 省 教 育 厅 副 巡 视 员 董 友 同 志 担 任, 成 员 由 两 厅 主 要 业 务 处 室 负 责 同 志 组 成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人 社 厅 各 设 区 市 ( 省 直 管 县 ) 也 要 成 立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好 本 地 区 的 改 革 实 施 工 作 ( 二 ) 严 密 组 织 实 施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县 要 根 据 实 施 方 案 的 要 求,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意 见, 确 保 按 时 完 成 改 革 任 务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全 面 动 员 部 署, 做 好 政 策 的 宣 传 解 读,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教 师 的 积 极 性 以 问 题 为 导 向, 妥 善 处 理 好 改 革 中 出 现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 三 ) 密 切 协 同 配 合 改 革 工 作 由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教 育 部 门 共 同 负 责, 按 照 现 有 职 能 分 工,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工 作 的 综 合 管 理 和 指 导 监 督,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切 实 做 好 改 革 实 施 工 作 的 具 体 组 织 和 落 实, 各 学 校 ( 单 位 ) 要 按 照 核 准 的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和 工 作 安 排, 认 真 做 好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人 员 过 渡 职 称 申 报 推 荐 岗 位 聘 用 和 聘 后 管 理 等 工 作 附 件 :1 河 北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人 员 过 渡 办 法 2 中 小 学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3 中 小 学 教 师 岗 位 设 置 比 例

附 件 1: 河 北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人 员 过 渡 办 法 为 做 好 现 有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名 称 的 过 渡 工 作,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省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5 79 号 ) 精 神 及 有 关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过 渡 范 围 普 通 中 小 学 职 业 中 学 幼 儿 园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工 读 学 校 市 教 研 室 县 级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与 教 师 培 训 中 心 和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中 在 编 在 职 并 已 取 得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人 员 实 行 人 事 代 理 的 教 师 及 民 办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参 照 本 办 法 参 加 过 渡 二 过 渡 内 容 1 现 有 在 职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按 照 原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职 务 ) 与 统 一 后 的 职 称 ( 职 务 ) 对 应 关 系, 直 接 过 渡 到 统 一 后 的 职 称 ( 职 务 ) 体 系, 并 统 一 办 理 过 渡 手 续 与 原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职 务 ) 的 对 应 关 系 是 : 原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对 应 高 级 教 师 ; 原 中 学 一 级 教 师 和 小 学 高 级 教 师 对 应 一 级 教 师 ; 原 中 学 二 级 教 师 和 小 学 一 级 教 师 对 应 二 级 教 师 ; 原 中 学 三 级 教 师 和 小 学 二 三 级 教 师 对 应 三 级 教 师 2 现 已 聘 用 为 中 小 学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教 师 职 务 的, 按 聘 用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等 级 分 别 过 渡 到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等 级 其 中 : 聘 为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的, 过 渡 到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五 至 七 级 ; 聘 为 中 学 一 级 教 师 和 小 学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的, 过 渡 到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八 至 十 级 ; 聘 为 中 学 二 级 教 师 和 小 学 一 级 教 师 职 务 的, 过 渡 到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十 一 至 十 二 级 ; 聘 为 中 学 三 级 教 师 和 小 学 二 级 三 级 教 师 职 务 的, 过 渡 到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十 三 级 3 对 已 经 取 得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未 被 聘 用 到 相 应 岗 位 的 人 员, 可 先 过 渡 资 格 名 称 4 对 已 取 得 相 应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人 员, 由 于 工 作 岗 位 变 动 脱 离 中 小 学 教 师 岗 位 改 做 其 它 工 作 的, 保 留 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不 再 过 渡 到 新 的 职 称 ( 职 务 ) 体 系 三 过 渡 程 序 过 渡 工 作 在 各 级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由 学 校 ( 单 位 ) 统 一 组 织 办 理 具 体 程 序 是 : 1 学 校 ( 单 位 ) 对 过 渡 人 员 的 资 格 进 行 认 真 审 查, 并

统 一 填 写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名 称 过 渡 登 记 表 ( 附 件 一 ), 要 求 用 黑 色 碳 素 填 写, 字 迹 清 楚 工 整, 不 得 涂 改 2 个 人 确 认 教 师 本 人 对 学 校 ( 单 位 ) 填 写 的 河 北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名 称 过 渡 登 记 表 所 列 内 容 进 行 确 认 并 签 名 3 公 示 公 开 符 合 过 渡 条 件 人 员 名 单 在 学 校 ( 单 位 ) 公 示 5 天,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按 隶 属 关 系 上 报 审 核 4 审 核 备 案 各 县 ( 市 ) 区 以 下 所 属 学 校 ( 单 位 ) 将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名 称 过 渡 登 记 表 ( 附 件 一 )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名 称 过 渡 人 员 一 览 表 ( 附 件 二, 含 Excel 格 式 电 子 版 ), 初 级 资 格 人 员 报 县 ( 市 ) 区 政 府 教 育 人 社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备 案 ; 各 县 ( 市 ) 区 中 高 级 资 格 人 员 和 市 属 学 校 ( 单 位 ) 高 中 初 级 资 格 人 员 报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后, 人 社 行 政 部 门 办 理 审 批 备 案 手 续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名 称 过 渡 登 记 表 存 入 教 师 个 人 档 案 四 时 间 安 排 过 渡 工 作 自 2016 年 4 月 开 始 至 6 月 底 结 束 五 工 作 要 求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过 渡 工 作 是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的 关 键 环 节, 政 策 性 强, 涉 及 广 大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切

身 利 益, 备 受 社 会 关 注, 各 级 各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扎 实 做 好 过 渡 阶 段 的 各 项 工 作 1 成 立 机 构, 加 强 领 导 各 级 各 单 位 要 成 立 相 应 的 过 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和 办 事 机 构, 由 人 社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领 导 主 抓, 选 调 思 想 素 质 好 业 务 能 力 强 熟 悉 职 称 和 教 育 工 作 的 同 志 具 体 负 责, 明 确 分 工, 落 实 责 任, 确 保 过 渡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2 严 格 审 查, 保 证 质 量 对 过 渡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聘 用 情 况 等 相 关 资 料 要 认 真 查 验 核 对, 确 保 准 确 无 误 3 规 范 程 序, 把 握 重 点 严 格 按 照 实 施 方 案 和 过 渡 办 法 规 定 要 求 组 织 过 渡 工 作, 妥 善 处 理 好 过 渡 工 作 中 的 矛 盾 和 问 题 4 严 格 时 限, 按 期 完 成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名 称 的 过 渡 工 作 要 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 前 结 束, 各 级 各 单 位 要 集 中 精 力, 稳 慎 实 施, 按 时 完 成 过 渡 工 作 附 件 :1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名 称 过 渡 登 记 表 ( 附 件 一 ) 2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名 称 过 渡 人 员 一 览 表 ( 附 件 二 )

附 表 1 河 北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名 称 过 渡 登 记 表 ( 一 )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毕 业 时 间 及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学 历 学 位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现 任 教 学 科 任 教 工 作 年 限 工 作 单 位 行 政 职 务 过 渡 前 职 称 ( 职 务 ) 情 况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取 得 资 格 时 间 现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时 间 过 渡 后 职 称 ( 职 务 ) 情 况 教 师 职 称 ( 职 务 ) 名 称 现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现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对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等 级 过 渡 前 现 有 取 得 现 任 职 已 聘 用 专 业 技 术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发 岗 位 资 格 名 称 资 格 时 间 文 编 号 等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过 渡 后 名 称 本 人 确 意 见 签 名 : 年 月 日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县 ( 市 )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县 ( 市 ) 区 人 社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市 人 社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 此 表 一 式 三 份 主 管 部 门 一 份, 单 位 一 份, 存 本 人 档 案 一 份 年 月 日

附 表 2 河 北 省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过 渡 人 员 一 览 表 填 表 单 位 ( 盖 章 ):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 过 渡 前 职 称 ( 职 务 ) 情 况 过 渡 后 职 称 ( 职 务 )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学 历 任 教 学 段 任 教 学 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取 得 资 格 时 间 现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作 时 间 教 师 职 称 ( 职 务 名 称 ) 现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现 聘 专 技 职 务 对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等 级

附 件 2: 河 北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正 高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评 定 标 准 : 具 有 崇 高 的 职 业 理 想 和 坚 定 的 职 业 信 念 ; 为 促 进 青 少 年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发 挥 了 指 导 者 和 引 路 人 的 作 用, 教 书 育 人 成 果 突 出 ; 深 入 系 统 地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课 程 体 系 和 专 业 知 识, 教 育 教 学 业 绩 卓 著, 教 学 艺 术 精 湛, 形 成 独 到 的 教 学 风 格 ; 具 有 主 持 和 指 导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在 教 育 思 想 课 程 改 革 教 学 方 法 等 方 面 取 得 创 造 性 成 果, 并 广 泛 运 用 于 教 学 实 践, 在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中, 发 挥 了 示 范 和 引 领 作 用 ; 在 指 导 培 养 教 师 方 面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在 本 教 学 领 域 享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是 同 行 公 认 的 教 育 教 学 专 家 一 适 用 范 围 本 条 件 适 用 于 普 通 中 小 学 职 业 中 学 幼 儿 园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工 读 学 校 及 省 市 县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和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人 员 民 办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参 照 执 行 二 政 治 思 想 条 件 拥 护 党 的 领 导, 胸 怀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忠 诚 于 人 民 教 育 事 业, 遵 守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具 有 高 尚 的 师 德 修 养 职 业 道 德 和 责 任 意 识, 爱 岗 敬 业, 关 爱 学 生, 为 人 师 表, 教 书 育 人 ; 切 实 履 行 教 师 岗 位 职 责 和 义 务 ; 身 心 健 康 ; 取 得 高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以 上, 其 中 须 有 2 次 以 上 为 优 秀 等 次 三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 一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取 得 高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5 年 以 上 ( 二 ) 具 备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四 计 算 机 条 件 掌 握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五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取 得 高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高 级 中 学 职 业 中 学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 1.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及 职 业 中 学 文 化 课 教 师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280 学 时 以 上 ; 职 业 中 学 专 业 课 教 师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280 学 时 以 上 ( 其 中 实 训 指 导 课 120 学 时 以 上 ), 并 年 均 在 企 业 实 践 不 少 于 一 个 月 ;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300 学 时 以 上 ; 校 长 年 均 教 学 工 作 量 ( 授 课 听 课 评 课 ) 不 少 于 同 学 科 专 任 教 师 年 均 教 学 工 作 量 的 三 分 之 一, 其 他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其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应 不 少 于 同 学 科 专 任 教 师 的 三 分 之 二 ;

2. 长 期 工 作 在 教 育 教 学 第 一 线, 为 促 进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发 挥 了 指 导 者 和 引 路 人 作 用, 任 教 以 来 有 5 年 以 上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工 作 经 历, 教 书 育 人 成 果 突 出 ; 3. 精 通 业 务, 治 学 态 度 严 谨, 教 学 艺 术 精 湛, 形 成 独 到 的 教 学 风 格, 教 学 效 果 特 别 显 著 高 级 中 学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承 担 市 级 以 上 示 范 课 或 观 摩 课 不 少 于 2 次 ; 职 业 中 学 教 师 参 加 或 作 为 指 导 教 师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规 划 部 署 或 举 办 的 教 学 比 赛 专 业 技 能 比 赛 等 活 动 不 少 于 2 次, 并 取 得 优 异 成 绩 ; 4. 具 有 主 持 和 指 导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 5. 在 学 科 教 学 中 能 发 挥 示 范 和 带 动 作 用 培 养 指 导 至 少 3 名 本 学 科 教 师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在 本 业 务 领 域 享 有 较 高 的 声 誉, 是 同 行 公 认 的 教 育 教 学 专 家 ( 二 )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 1.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在 300 学 时 以 上, 校 ( 园 ) 长 年 均 教 学 工 作 量 ( 授 课 听 课 评 课 ) 不 少 于 同 学 科 专 任 教 师 年 均 教 学 工 作 量 的 三 分 之 一, 能 够 出 色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 2. 长 期 工 作 在 教 育 教 学 第 一 线, 为 促 进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发 挥 了 指 导 者 和 引 路 人 作 用, 任 教 以 来 有 5 年 以 上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工 作 经 历, 教 书 育 人 成 果 突 出 ; 3. 精 通 业 务, 治 学 态 度 严 谨, 教 学 艺 术 精 湛, 形 成 独 到 的 教 学 风 格, 教 学 效 果 特 别 显 著 承 担 市 级 以 上 示 范 课 或

观 摩 课 不 少 于 2 次 ; 4. 具 有 主 持 和 指 导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 5. 在 学 科 教 学 中 能 发 挥 示 范 和 带 动 作 用 培 养 指 导 至 少 3 名 本 学 科 教 师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在 本 业 务 领 域 享 有 较 高 的 声 誉, 是 同 行 公 认 的 教 育 教 学 专 家 ( 三 )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人 员 : 1. 在 学 科 教 学 中 能 发 挥 示 范 和 带 动 作 用 培 养 指 导 不 少 于 5 名 本 学 科 教 师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使 他 们 成 为 当 地 的 教 学 骨 干 在 本 业 务 领 域 享 有 较 高 的 声 誉, 是 同 行 公 认 的 教 育 教 学 专 家 ; 2. 每 年 深 入 学 校 指 导 教 学 研 究 不 少 于 60 天, 执 教 县 级 以 上 示 范 课 或 举 办 学 术 讲 座 不 少 于 6 次 ; 3. 具 有 深 厚 的 专 业 理 论 功 底 和 研 究 能 力, 掌 握 学 科 ( 或 专 业 ) 前 沿 知 识 及 改 革 趋 势, 在 课 程 改 革 中 勇 于 创 新, 对 解 决 教 学 中 的 理 论 和 实 际 问 题 有 独 到 见 解, 总 结 的 教 育 教 学 经 验 和 教 学 方 法, 在 本 地 区 得 到 推 广 应 用, 对 提 高 本 地 区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作 出 显 著 贡 献 六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取 得 高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分 别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任 教 以 来, 获 得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奖 励 或 荣 誉 称 号, 取 得 高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主 持 并 完 成 1 项 省 级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

( 二 ) 职 业 中 学 教 师 任 教 以 来, 获 得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奖 励 或 荣 誉 称 号, 取 得 高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主 持 并 完 成 1 项 省 级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或 专 业 课 教 师 主 持 推 广 开 发 的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产 品 或 处 理 重 大 关 键 技 术 问 题, 获 得 较 大 的 社 会 和 经 济 效 益, 通 过 省 级 以 上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鉴 定, 或 参 与 大 中 型 企 业 的 生 产 管 理 和 经 营 活 动, 提 出 创 见 性 的 建 议 被 采 纳 或 在 社 会 咨 询 方 面 有 较 大 的 影 响, 通 过 省 级 以 上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鉴 定 ; ( 三 )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人 员 从 事 教 学 及 研 究 工 作 以 来, 获 得 省 部 级 以 上 专 业 奖 励 或 荣 誉 称 号, 取 得 高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主 持 并 完 成 1 项 以 上 省 级 和 1 项 以 上 市 级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七 论 文 论 著 条 件 取 得 高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出 版 的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论 文 3 篇 以 上, 其 中 核 心 期 刊 1 篇 以 上 ; ( 二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公 开 出 版 本 专 业 学 术 专 著 1 部 以 上, 并 在 核 心 期 刊 发 表 本 专 业 论 文 1 篇 以 上 ; ( 三 ) 参 加 全 国 省 级 中 小 学 教 材 审 定 委 员 会 审 定 通 过 的 国 家 课 程 教 材 地 方 课 程 教 材 ( 含 教 科 书 电 子 音 像 教 材 教 师 参 考 资 料 等 ) 的 编 写 工 作, 并 在 公 开 出 版 的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论 文 1 篇 以 上

八 破 格 条 件 对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但 符 合 现 任 职 资 格 满 5 年, 或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但 任 职 资 格 2 年 以 上 不 满 5 年, 确 有 突 出 贡 献 者,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可 破 格 申 报 : ( 一 ) 获 国 家 级 专 业 奖 励 或 全 国 模 范 教 师 全 国 优 秀 教 师 等 荣 誉 称 号 ; ( 二 )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出 版 的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论 文 5 篇 以 上, 其 中 核 心 期 刊 2 篇 以 上 九 附 则 ( 一 )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参 照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人 员 条 件 执 行 ( 二 ) 凡 冠 有 以 上 的, 均 含 本 数 量 级 ( 三 ) 听 课 评 课 须 附 听 课 评 课 记 录 和 相 关 材 料 优 质 课 示 范 课 观 摩 课 须 附 本 人 教 案 主 办 单 位 证 明 和 专 家 评 价 意 见 ( 四 ) 班 主 任 大 队 辅 导 员 年 级 主 任 工 作 须 附 考 核 材 料 和 奖 励 证 书 等 ( 五 ) 培 养 指 导 青 年 教 师, 须 附 青 年 教 师 获 奖 证 书 及 经 学 校 验 证 的 辅 导 青 年 教 师 的 过 程 性 材 料 ( 六 ) 省 部 级 以 上 专 业 奖 励 包 括 :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省 教 学 成 果 奖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省 社 会 科 学 成 果 奖 省 社 科 基 金 成 果 奖 同 一 项 目 多 次 获 奖, 取 其 中 一 项 最 高 奖 同 一

内 容 的 业 绩 不 重 复 使 用 ; 省 级 荣 誉 称 号 是 指 由 省 政 府 或 省 教 育 人 社 行 政 部 门 联 合 代 表 省 政 府 或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代 表 省 政 府 颁 发 的 与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育 和 教 师 相 关 的 政 府 荣 誉 称 号 如 : 省 模 范 教 师 省 教 育 系 统 先 进 工 作 者, 省 优 秀 教 师 省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省 特 级 教 师 等 ( 七 )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指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委 托 直 属 相 关 事 业 单 位 组 织 开 展 的 教 育 规 划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教 学 方 法 和 手 段 研 究 教 育 技 术 研 究 多 种 教 学 媒 体 综 合 运 用 研 究 发 展 性 课 堂 教 学 手 段 研 究 现 代 教 学 技 艺 运 用 研 究 等 课 题 省 级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以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公 布 为 准 提 交 课 题 时 需 同 时 提 供 申 报 书 结 题 报 告 与 结 题 证 书 ( 八 ) 公 开 出 版 的 学 术 期 刊 指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认 定 的 学 术 期 刊, 具 有 统 一 的 ISSN 刊 号 和 CN 刊 号 论 文 发 表 的 刊 物 不 含 内 刊 增 刊 特 刊 专 刊 论 文 集, 综 述 通 讯 报 道 等 不 作 为 评 审 论 文 对 待 教 师 撰 写 的 论 文 要 有 新 意, 有 一 定 的 理 论 水 平, 对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有 较 强 的 指 导 意 义 教 研 员 撰 写 的 论 文 要 有 创 新, 有 较 高 的 理 论 水 平, 对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有 积 极 的 指 导 作 用 著 作 指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批 准 出 版 的 本 专 业 学 术 专 著 应 具 有 特 定 的 研 究 对 象, 概 念 准 确, 反 映 研 究 对 象 规 律, 并 构 成 一 定 体 系, 属 作 者 创 造 性 思 维 的 学 术 著 作 凡 文 章 汇 编 资 料 手 册 一 般 编 译 著 作 作 品 集 习 题 集 普 通 工 具 书 等 不 视 为 学 术 专 著

河 北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高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评 定 标 准 : 忠 诚 于 人 民 教 育 事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职 业 道 德 ; 根 据 所 教 学 段 学 生 的 年 龄 特 征 和 思 想 实 际, 能 有 效 进 行 思 想 道 德 教 育, 积 极 引 导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教 书 育 人 成 果 比 较 突 出 ; 具 有 所 教 学 科 坚 实 的 理 论 基 础 专 业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教 学 业 绩 显 著, 形 成 一 定 的 教 学 特 色 ; 具 有 指 导 与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在 课 程 改 革 教 学 方 法 等 方 面 取 得 显 著 的 成 果, 在 素 质 教 育 创 新 实 践 中 取 得 比 较 突 出 的 成 绩 ; 胜 任 教 育 教 学 带 头 人 工 作, 在 指 导 培 养 教 师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一 适 用 范 围 本 条 件 适 用 于 普 通 中 小 学 职 业 中 学 幼 儿 园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工 读 学 校 及 省 市 县 教 学 教 研 机 构 和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人 员 民 办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参 照 执 行 二 政 治 思 想 条 件 拥 护 党 的 领 导, 胸 怀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忠 诚 于 人 民 教 育 事 业, 遵 守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具 有 高 尚 的 师 德 修 养 职 业 道 德 和 责 任 意 识, 爱 岗 敬 业, 关 爱 学 生, 为 人 师 表, 教 书 育 人 ; 切 实 履

行 教 师 岗 位 职 责 和 义 务 ; 身 心 健 康 ; 取 得 一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以 上 三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 一 ) 获 博 士 学 位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取 得 一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2 年 以 上 ; 高 中 和 职 业 高 中 教 师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取 得 一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5 年 以 上 ; 初 中 职 业 初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取 得 一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5 年 以 上 城 镇 中 小 学 教 师 取 得 一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一 般 要 有 1 年 以 上 在 农 村 学 校 或 薄 弱 学 校 任 教 经 历 ( 二 ) 具 备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四 计 算 机 条 件 掌 握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五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取 得 一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高 级 中 学 职 业 中 学 教 师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 1. 熟 悉 中 学 各 阶 段 的 教 学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能 胜 任 各 阶 段 的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高 级 中 学 及 职 业 中 学 教 师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360 学 时 以 上 ( 职 业 中 学 专 业 课 教 师 实 训 指 导 课 不

少 于 120 学 时, 并 年 均 在 企 业 实 践 不 少 于 20 天 );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380 学 时 以 上 ( 农 村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300 学 时 以 上 ); 校 长 年 均 教 学 工 作 量 ( 授 课 听 课 评 课 ) 不 少 于 同 学 科 专 任 教 师 年 均 教 学 工 作 量 的 三 分 之 一, 其 他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其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应 不 少 于 同 学 科 专 任 教 师 的 三 分 之 二 ; 2. 根 据 所 教 学 段 学 生 的 年 龄 特 征 和 思 想 实 际, 能 够 有 效 进 行 思 想 道 德 教 育, 积 极 引 导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比 较 出 色 地 完 成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工 作, 教 书 育 人 成 果 比 较 突 出 ; 3. 主 持 完 成 2 项 校 本 研 修 任 务, 并 有 完 整 的 总 结 报 告 ; 4. 胜 任 教 育 教 学 带 头 人 工 作, 培 养 指 导 至 少 本 学 科 2 名 二 级 三 级 教 师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并 取 得 一 定 成 绩 ( 二 )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 1. 熟 悉 小 学 幼 儿 园 各 阶 段 的 教 学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能 胜 任 各 阶 段 的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420 学 时 以 上 ( 农 村 小 学 教 师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360 学 时 以 上 ); 校 ( 园 ) 长 年 均 教 学 工 作 量 ( 授 课 听 课 评 课 ) 不 少 于 同 学 科 专 任 教 师 标 准 工 作 量 的 三 分 之 一 ; 2. 治 学 态 度 严 谨, 教 育 教 学 效 果 显 著 在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方 面 经 验 丰 富, 出 色 地 完 成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工 作, 有 突 出 专 长 ;

3. 主 持 完 成 1 项 校 本 研 修 任 务, 并 有 完 整 的 总 结 报 告 ; 4. 胜 任 教 育 教 学 带 头 人 工 作, 培 养 指 导 至 少 2 名 二 级 三 级 教 师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并 取 得 一 定 成 绩 ( 三 )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人 员 : 1. 担 任 学 科 教 育 教 学 带 头 人, 主 持 或 指 导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示 范 评 价 等 工 作 ; 2. 有 计 划 地 深 入 学 校 调 查 研 究, 指 导 教 学 等, 每 年 不 少 于 实 际 工 作 的 三 分 之 二, 每 年 听 课 或 评 课 不 少 于 省 级 40 天, 市 级 70 天, 县 级 100 天 ; 3. 每 年 承 担 1 次 示 范 课, 主 讲 2 次 培 训 课 并 组 织 1 次 经 验 交 流 会 ; 4. 承 担 1 项 县 ( 区 ) 级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课 题 研 究, 推 广 具 有 实 效 的 研 究 成 果 1 项 以 上 ; 5. 培 养 指 导 本 学 科 二 级 三 级 教 师 不 少 于 3 名, 并 取 得 一 定 成 绩 六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取 得 一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中 学 职 业 中 学 教 师, 获 得 县 级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且 教 育 教 学 水 平 高, 教 学 效 果 好, 获 市 级 以 上 优 质 课 ( 示 范 课 或 观 摩 课 )1 次 以 上 ; ( 二 ) 在 农 村 学 校 连 续 工 作 满 10 年 以 上 的 中 学 职 业

中 学 教 师, 取 得 一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获 得 县 级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且 教 育 教 学 水 平 高, 教 学 效 果 好, 获 县 级 以 上 优 质 课 ( 示 范 课 或 观 摩 课 )1 次 以 上 ; ( 三 ) 职 业 中 学 专 业 课 教 师 所 教 班 级 学 生 专 业 知 识 扎 实, 实 践 能 力 强, 并 在 市 级 以 上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技 能 大 赛 中 获 奖 (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 四 )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人 员 组 织 开 展 的 教 学 研 究 以 及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等 成 绩 突 出, 成 为 当 地 骨 干, 在 提 高 教 师 业 务 素 质 方 面 成 绩 显 著 (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并 主 持 完 成 1 项 市 级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 以 鉴 定 证 书 为 准 ); ( 五 )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获 市 级 以 上 专 业 奖 励 或 荣 誉 称 号, 并 获 县 级 以 上 优 质 课 ( 示 范 课 或 观 摩 课 )1 次 以 上 ; 县 以 下 ( 不 含 县 区 ) 农 村 乡 ( 镇 )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获 得 县 级 以 上 专 业 奖 励 或 荣 誉 称 号, 并 获 县 级 以 上 优 质 课 ( 示 范 课 或 观 摩 课 )1 次 以 上 在 村 小 学 和 教 学 点 连 续 工 作 满 10 年 以 上 的 教 师, 取 得 一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获 中 心 校 ( 学 区 ) 奖 励, 并 承 担 中 心 校 ( 学 区 ) 示 范 课 或 观 摩 课 1 次 以 上 七 论 文 论 著 条 件 取 得 一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中 小 学 ( 职 业 中 学 幼 儿 园 ) 教 师,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公 开 出 版 本 专 业 著 作 1 部 以 上, 并 提 交 本 人 教

学 案 例 1 篇, 或 在 公 开 出 版 的 学 术 期 刊 上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本 专 业 论 文 1 篇 以 上 并 提 交 本 人 教 学 案 例 1 篇, 或 提 交 县 级 以 上 优 质 课 ( 示 范 课 观 摩 课 ) 教 案 1 篇 以 上 ( 附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书 面 证 明 ), 并 提 交 本 人 教 学 案 例 1 篇 在 村 小 学 和 教 学 点 工 作 的 教 师, 在 公 开 出 版 的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论 文 1 篇 以 上 并 提 交 本 人 教 学 案 例 1 篇, 或 提 交 中 心 校 ( 学 区 ) 优 质 课 ( 示 范 课 观 摩 课 ) 教 案 1 篇 以 上 ( 附 相 应 书 面 证 明 ), 并 提 交 本 人 教 学 案 例 1 篇 ; ( 二 )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人 员,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出 版 的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教 科 研 论 文 3 篇 以 上 八 破 格 条 件 对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但 符 合 现 任 职 资 格 满 5 年, 或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但 任 职 资 格 2 年 以 上 不 满 5 年, 确 有 突 出 贡 献 者, 获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奖 励 或 荣 誉 称 号, 可 破 格 申 报 九 附 则 ( 一 )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参 照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人 员 条 件 执 行 ( 二 ) 凡 冠 有 以 上 的, 均 含 本 级 ( 三 ) 听 课 评 课 须 附 听 课 评 课 记 录 和 相 关 材 料 优 质 课 示 范 课 观 摩 课 须 附 本 人 教 案 主 办 单 位 证 明 和 专 家 评 价 意 见 ( 四 ) 班 主 任 大 队 辅 导 员 年 级 主 任 工 作 须 附 考 核 材

料 和 奖 励 证 书 等 ( 五 ) 培 养 指 导 青 年 教 师, 须 附 青 年 教 师 获 奖 证 书 及 经 学 校 验 证 的 辅 导 青 年 教 师 的 过 程 性 材 料 ( 六 ) 省 部 级 以 上 专 业 奖 励 包 括 :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省 教 学 成 果 奖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省 社 会 科 学 成 果 奖 省 社 科 基 金 成 果 奖 同 一 项 目 多 次 获 奖, 取 其 中 一 项 最 高 奖 同 一 内 容 的 业 绩 不 重 复 使 用 ; 省 级 荣 誉 称 号 是 指 由 省 政 府 或 省 教 育 人 社 行 政 部 门 联 合 代 表 省 政 府 或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代 表 省 政 府 颁 发 的 与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育 和 教 师 相 关 的 政 府 荣 誉 称 号 如 : 省 模 范 教 师 省 教 育 系 统 先 进 工 作 者, 省 优 秀 教 师 省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省 特 级 教 师 等 市 县 级 专 业 奖 励 荣 誉 称 号 按 照 上 下 对 口 的 原 则, 确 定 奖 项 名 称 级 别 和 等 次, 凡 和 省 开 展 的 业 务 奖 励 荣 誉 称 号 不 对 应 的, 可 视 当 地 具 体 情 况 自 行 确 定, 但 不 得 超 过 省 开 展 的 业 务 奖 励 荣 誉 称 号 数 量, 具 体 以 各 设 区 市 在 省 职 改 办 备 案 目 录 为 准 ( 七 )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指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委 托 直 属 相 关 事 业 单 位 组 织 开 展 的 教 育 规 划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教 学 方 法 和 手 段 研 究 教 育 技 术 研 究 多 种 教 学 媒 体 综 合 运 用 研 究 发 展 性 课 堂 教 学 手 段 研 究 现 代 教 学 技 艺 运 用 研 究 等 课 题 省 市 级 级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以 省 市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公 布 为 准 提 交 课 题 时 需 同 时 提 供 申 报 书 结 题 报 告 与 结 题 证 书 ( 八 ) 公 开 出 版 的 学 术 期 刊 指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认 定 的 学 术 期 刊, 具 有 统 一 的 ISSN 刊 号 和 CN 刊 号 论 文 发 表 的 刊 物 不 含 内 刊 增 刊 特 刊 专 刊 论 文 集, 综 述 通 讯 报 道 等 不 作 为 评 审 论 文 对 待 教 师 撰 写 的 论 文 要 有 新 意, 有 一 定 的 理 论 水 平, 对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有 较 强 的 指 导 意 义 教 研 员 撰 写 的 论 文 要 有 创 新, 有 较 高 的 理 论 水 平, 对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有 积 极 的 指 导 作 用 著 作 指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批 准 出 版 的 本 专 业 学 术 专 著 应 具 有 特 定 的 研 究 对 象, 概 念 准 确, 反 映 研 究 对 象 规 律, 并 构 成 一 定 体 系, 属 作 者 创 造 性 思 维 的 学 术 著 作 凡 文 章 汇 编 资 料 手 册 一 般 编 译 著 作 作 品 集 习 题 集 普 通 工 具 书 等 不 视 为 学 术 专 著

河 北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一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评 定 标 准 : 忠 诚 于 人 民 教 育 事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职 业 道 德 ; 具 有 正 确 教 育 学 生 的 能 力, 能 根 据 所 教 学 段 学 生 的 年 龄 特 征 和 思 想 实 际, 进 行 思 想 道 德 教 育, 并 较 好 地 完 成 任 务 ; 对 所 教 学 科 具 有 比 较 扎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独 立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的 课 程 标 准 教 材 教 学 原 则 和 教 学 方 法, 教 学 经 验 比 较 丰 富, 有 较 好 的 专 业 知 识 技 能, 并 结 合 教 学 开 展 课 外 活 动, 开 发 学 生 的 智 力 和 能 力, 教 学 效 果 好 ; 具 有 一 定 的 组 织 和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并 承 担 一 定 的 教 学 研 究 任 务, 在 素 质 教 育 创 新 实 践 中 积 累 了 一 定 经 验 ; 在 培 养 指 导 教 师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方 面 做 出 一 定 成 绩 一 适 用 范 围 本 条 件 适 用 于 普 通 中 小 学 职 业 中 学 幼 儿 园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工 读 学 校 及 省 市 县 教 学 教 研 机 构 和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人 员 民 办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参 照 执 行 二 政 治 思 想 条 件 拥 护 党 的 领 导, 胸 怀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忠 诚 于 人 民 教 育 事 业, 遵 守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具 有 高 尚 的 师 德 修 养 和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牢 固 树 立 爱 与 责 任 的 意 识, 爱 岗 敬 业, 关 爱 学 生, 为 人 师 表, 教 书 育 人 ; 团 结 协 作, 服 从 组 织 安 排, 切 实 履 行 教 师 岗 位 职 责 和 义 务 ; 身 心 健 康 ; 取 得 二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以 上 三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 一 ) 获 硕 士 学 位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 年 以 上 ;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获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取 得 二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4 年 以 上 ; 小 学 ( 幼 儿 园 ) 初 中 教 师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后, 取 得 二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4 年 以 上 ;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中 等 师 范 学 校 毕 业 后, 取 得 二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6 年 以 上 ( 二 ) 具 备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四 计 算 机 条 件 掌 握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五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取 得 中 小 学 二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高 级 中 学 职 业 中 学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 1. 较 熟 悉 中 学 各 阶 段 的 教 学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能 胜 任

各 阶 段 的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高 级 中 学 ( 职 业 中 学 ) 专 任 教 师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360 学 时 以 上 ( 职 业 中 学 专 业 课 教 师 能 够 熟 练 掌 握 一 门 专 业 技 能, 独 立 承 担 一 门 专 业 技 术 课 的 理 论 教 学 和 对 学 生 的 实 习 实 训 指 导 任 务, 实 训 指 导 课 不 少 于 120 学 时 年 均 在 企 业 实 践 不 少 于 20 天 );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380 学 时 以 上 ( 农 村 初 级 中 学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在 300 学 时 以 上 );2. 具 有 正 确 教 育 学 生 的 能 力, 能 根 据 所 教 学 段 学 生 的 年 龄 特 征 和 思 想 实 际, 进 行 思 想 道 德 教 育, 胜 任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工 作, 并 较 好 完 成 任 务 3. 主 持 完 成 1 项 校 本 研 修 任 务, 并 有 完 整 的 总 结 报 告 ; 4. 在 教 学 改 革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等 方 面 成 绩 良 好 培 养 指 导 本 学 科 三 级 教 师 不 少 于 1 名, 并 取 得 一 定 成 绩 ( 二 )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 1. 较 熟 悉 小 学 幼 儿 园 各 阶 段 的 教 学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能 胜 任 各 阶 段 的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420 学 时 以 上 ( 农 村 小 学 年 均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360 学 时 以 上 ); 2. 治 学 态 度 严 谨, 教 育 教 学 效 果 比 较 显 著, 在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方 面 经 验 丰 富, 胜 任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工 作, 有 一 定 专 长 ; 3. 主 持 完 成 1 项 校 本 研 修 任 务 ; 4. 培 养 指 导 本 学 科 三 级 教 师 不 少 于 1 名, 并 取 得 一

定 成 绩 ( 三 )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人 员 : 1. 担 任 学 科 教 育 教 学 带 头 人, 主 持 或 指 导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示 范 评 价 等 工 作 ; 2. 有 计 划 地 深 入 学 校 调 查 研 究, 指 导 教 学 等, 每 年 不 少 于 实 际 工 作 的 三 分 之 二, 每 年 听 课 或 评 课 不 少 于 省 级 40 天, 市 级 70 天, 县 级 100 天 ; 3. 每 年 承 担 1 次 示 范 课, 举 办 学 术 讲 座 不 少 于 2 次 ; 4. 培 养 指 导 本 学 科 三 级 教 师 不 少 于 2 名, 并 取 得 一 定 成 绩 六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取 得 二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中 学 职 业 中 学 教 师, 获 校 级 以 上 奖 励 或 荣 誉 称 号 ; 教 育 教 学 水 平 高, 教 学 效 果 好, 每 年 承 担 校 级 优 质 课 ( 示 范 课 或 观 摩 课 ), 在 乡 镇 以 上 教 育 部 门 组 织 的 教 学 比 赛 中 获 一 等 奖 1 次 以 上 ; ( 二 ) 在 农 村 学 校 连 续 工 作 满 5 年 以 上 的 中 学 职 业 中 学 教 师, 取 得 二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获 校 级 以 上 奖 励 或 荣 誉 称 号, 且 教 育 教 学 水 平 高, 教 学 效 果 好, 承 担 校 级 优 质 课 ( 示 范 课 或 观 摩 课 )2 次 以 上 ; ( 三 ) 职 业 中 学 专 业 课 教 师 所 教 班 级 学 生 专 业 知 识 扎 实, 实 践 能 力 强, 并 在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技 能 大 赛 中 获 奖

(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 四 )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人 员 开 展 教 研 活 动 取 得 一 定 成 绩, 指 导 当 地 教 学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开 展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课 题 研 究 试 验 取 得 明 显 成 果, 主 持 并 完 成 1 项 县 级 以 上 教 科 研 课 题 ( 以 鉴 定 证 书 为 准 ), 并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出 版 的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教 科 研 论 文 2 篇 以 上 ; ( 五 )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获 县 级 以 上 专 业 奖 励 或 荣 誉 称 号, 且 教 育 教 学 水 平 高, 教 学 效 果 好, 每 年 承 担 校 级 优 质 课 ( 示 范 课 或 观 摩 课 ) 在 农 村 小 学 幼 儿 园 或 教 学 点 连 续 工 作 满 5 年 以 上 的 教 师, 取 得 二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获 中 心 校 ( 学 区 ) 奖 励 或 荣 誉 称 号, 且 教 育 教 学 水 平 高, 教 学 效 果 好, 承 担 校 级 优 质 课 ( 示 范 课 或 观 摩 课 )2 次 以 上 七 教 案 要 求 提 交 本 人 近 四 年 任 教 中 某 一 个 学 期 的 完 整 教 案 本 八 附 则 ( 一 )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参 照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人 员 条 件 执 行 ( 二 ) 凡 冠 有 以 上 的, 均 含 本 级 ( 三 ) 听 课 评 课 须 附 听 课 评 课 记 录 和 相 关 材 料 优 质 课 示 范 课 观 摩 课 须 附 本 人 教 案 主 办 单 位 证 明 和 专 家 评 价 意 见 ( 四 ) 班 主 任 大 队 辅 导 员 年 级 主 任 工 作 须 附 考 核 材

料 和 奖 励 证 书 等 ( 五 ) 培 养 指 导 青 年 教 师, 须 附 青 年 教 师 获 奖 证 书 及 经 学 校 验 证 的 辅 导 青 年 教 师 的 过 程 性 材 料 ( 六 ) 省 部 级 以 上 专 业 奖 励 包 括 :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省 教 学 成 果 奖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省 社 会 科 学 成 果 奖 省 社 科 基 金 成 果 奖 同 一 项 目 多 次 获 奖, 取 其 中 一 项 最 高 奖 同 一 内 容 的 业 绩 不 重 复 使 用 ; 省 级 荣 誉 称 号 是 指 由 省 政 府 或 省 教 育 人 社 行 政 部 门 联 合 代 表 省 政 府 或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代 表 省 政 府 颁 发 的 与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育 和 教 师 相 关 的 政 府 荣 誉 称 号 如 : 省 模 范 教 师 省 教 育 系 统 先 进 工 作 者, 省 优 秀 教 师 省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省 特 级 教 师 等 市 县 级 专 业 奖 励 荣 誉 称 号 按 照 上 下 对 口 的 原 则, 确 定 奖 项 名 称 级 别 和 等 次, 凡 和 省 开 展 的 业 务 奖 励 荣 誉 称 号 不 对 应 的, 可 视 当 地 具 体 情 况 自 行 确 定, 但 不 得 超 过 省 开 展 的 业 务 奖 励 荣 誉 称 号 数 量, 具 体 以 各 设 区 市 在 省 职 改 办 备 案 目 录 为 准 ( 七 )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指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委 托 直 属 相 关 事 业 单 位 组 织 开 展 的 教 育 规 划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教 学 方 法 和 手 段 研 究 教 育 技 术 研 究 多 种 教 学 媒 体 综 合 运 用 研 究 发 展 性 课 堂 教 学 手 段 研 究 现 代 教 学 技 艺 运 用 研 究 等 课 题 省 市 县 级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以 省 市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公 布 为 准 提 交 课 题 时 需 同 时 提 供 申 报 书 结 题 报 告 与 结 题 证 书

( 八 ) 公 开 出 版 的 学 术 期 刊 指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认 定 的 学 术 期 刊, 具 有 统 一 的 ISSN 刊 号 和 CN 刊 号 论 文 发 表 的 刊 物 不 含 内 刊 增 刊 特 刊 专 刊 论 文 集, 综 述 通 讯 报 道 等 不 作 为 评 审 论 文 对 待 教 师 撰 写 的 论 文 要 有 新 意, 有 一 定 的 理 论 水 平, 对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有 较 强 的 指 导 意 义 教 研 员 撰 写 的 论 文 要 有 创 新, 有 较 高 的 理 论 水 平, 对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有 积 极 的 指 导 作 用 著 作 指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批 准 出 版 的 本 专 业 学 术 专 著 应 具 有 特 定 的 研 究 对 象, 概 念 准 确, 反 映 研 究 对 象 规 律, 并 构 成 一 定 体 系, 属 作 者 创 造 性 思 维 的 学 术 著 作 凡 文 章 汇 编 资 料 手 册 一 般 编 译 著 作 作 品 集 习 题 集 普 通 工 具 书 等 不 视 为 学 术 专 著

河 北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二 级 三 级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条 件 一 适 用 范 围 本 条 件 适 用 于 普 通 中 小 学 职 业 中 学 幼 儿 园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工 读 学 校 及 省 市 县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和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人 员 民 办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参 照 执 行 二 政 治 思 想 条 件 拥 护 党 的 领 导, 胸 怀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忠 诚 于 人 民 教 育 事 业, 遵 守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具 有 高 尚 的 师 德 修 养 职 业 道 德 和 责 任 意 识, 爱 岗 敬 业, 关 爱 学 生, 为 人 师 表, 教 书 育 人 ; 切 实 履 行 教 师 岗 位 职 责 和 义 务 ; 身 心 健 康 ; 任 现 职 期 间,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以 上 三 二 级 教 师 资 格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具 备 硕 士 学 位 ; 或 者 具 备 学 士 学 位 或 者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见 习 1 年 期 满 并 考 核 合 格 ; 或 初 中 职 业 初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具 备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学 历, 须 取 得 三 级 教 师 资 格 满 2 年 以 上 ; 或 者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具 备 中 等 师 范 学 校 毕 业 学 历, 须 取 得 三 级 教 师 资 格 3 年 以 上

具 备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在 教 育 教 学 一 线 工 作 四 三 级 教 师 资 格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初 中 职 业 初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具 备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学 历, 在 教 育 教 学 岗 位 见 习 1 年 期 满, 并 考 核 合 格 ; 或 者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具 备 中 等 师 范 学 校 毕 业 学 历, 在 教 育 教 学 岗 位 见 习 1 年 期 满 并 考 核 合 格 具 备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在 教 育 教 学 一 线 工 作 五 二 级 三 级 教 师 资 格 计 算 机 条 件 较 熟 练 掌 握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六 二 级 教 师 资 格 业 务 条 件 ( 一 ) 比 较 熟 练 地 掌 握 教 育 学 生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能 够 胜 任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工 作, 或 者 参 与 组 织 学 生 社 团 活 动 和 其 他 方 面 的 学 生 管 理 工 作, 关 注 学 生 的 全 面 发 展, 教 育 效 果 较 好 ( 二 ) 掌 握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和 教 学 法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具 有 所 教 学 科 必 备 的 专 业 知 识, 能 够 独 立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的 课 程 标 准 教 材, 正 确 传 授 知 识 培 养 技 能, 教 学 效 果 较 好 ( 三 ) 掌 握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方 法, 积 极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和 创 新 实 践 七 三 级 教 师 资 格 业 务 条 件 ( 一 ) 基 本 掌 握 教 育 学 生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能 够 正 确 教 育 和 引 导 学 生

( 二 ) 具 有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和 教 学 法 的 基 础 知 识, 基 本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教 材 教 法, 能 够 完 成 所 教 学 科 的 教 学 工 作

附 件 3 河 北 省 中 小 学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控 制 标 准 机 构 类 别 副 高 级 (%) 中 级 (%) 初 级 (%) 高 中 省 级 示 范 性 高 中 30% 50% 20% 普 通 高 中 完 全 中 学 25% 50% 25% 初 中 初 级 中 学 25% 50% 25% 小 学 5% 50% 45% 幼 儿 园 省 级 和 市 级 示 范 幼 儿 园 其 他 合 格 幼 儿 园 3% 40% 57% 2% 40% 58% 教 研 机 构 中 学 教 研 机 构 40% 50% 10% 小 学 教 研 机 构 30% 45%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