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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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Microsoft Word 瑞寻最终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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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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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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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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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国环评证乙字第1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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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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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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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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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_总论-f28.doc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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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1.1.2 地 方 性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修 正 ; (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修 订 ; (3)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

目 录

衡阳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理工程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3 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与 效 果... 6 四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五 联 系 方 式... 17

目 录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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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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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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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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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大桥道报告表4.7.doc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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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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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国家环保总局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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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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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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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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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扬州市鑫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汪审2)

chin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航津路(浦东北路-杨高北路)改造工程

编号:HPS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报告书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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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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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I 第 一 章 总 论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实 施 过 程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政 府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批 复 ( 陕 林 字 号 ) 附 件 8: 关 于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协 议 附 件 9: 秦 岭 大 熊 猫 放 归 野 外 佛 坪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选

Transcription: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239 号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苍 溪 县 公 路 养 护 二 段 编 制 单 位 : 四 川 省 国 环 环 境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1 1.1 项 目 由 来 及 位 置 1 1.2 评 价 目 的 3 1.3 评 价 原 则 3 1.4 编 制 依 据 4 1.5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8 1.6 规 划 符 合 性 9 1.7 选 线 合 理 性 分 析 9 1.8 评 价 标 准 11 1.9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3 1.10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15 1.1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7 1.12 评 价 方 法 22 1.13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23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概 括 24 2.1 改 建 段 老 路 现 状 24 2.2 工 程 回 顾 性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32 第 三 章 工 程 概 况 35 3.1 项 目 名 称 及 工 程 性 质 35 3.2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及 建 设 规 模 36 3.3 项 目 组 成 38 3.4 路 线 方 案 39 3.5 交 通 量 发 展 预 测 43 3.6 工 程 占 地 47 3.7 主 要 工 程 概 况 48 3.8 施 工 组 织 64

3.9 临 时 工 程 及 其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68 3.10 土 石 方 平 衡 及 渣 场 合 理 性 分 析 70 3.11 资 金 估 算 及 工 期 安 排 74 第 四 章 工 程 分 析 76 4.1 施 工 期 76 4.2 营 运 期 86 第 五 章 项 目 区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91 5.1 自 然 地 理 概 况 91 5.2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95 第 六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7 6.1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7 6.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与 评 价 98 6.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与 评 价 100 6.4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102 第 七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05 7.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5 7.2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07 7.3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2 7.4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113 7.5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18 7.5.3 营 运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22 7.6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136 7.6.1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36 7.6.2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136 第 八 章 水 土 保 持 138 8.1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138 8.1.1 项 目 所 在 区 县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138 8.2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140

8.3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方 案 146 8.4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162 8.5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投 资 计 算 及 效 益 分 析 167 8.6 水 土 保 持 总 体 结 论 169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171 9.1 环 境 风 险 因 子 识 别 171 9.2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174 9.3 风 险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176 9.4 应 急 预 案 177 9.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179 第 十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180 10.1 设 计 阶 段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80 10.2 施 工 阶 段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83 10.3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97 10.4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一 览 表 及 环 保 投 资 201 第 十 一 章 项 目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03 11.1 项 目 带 来 的 环 境 损 失 203 11.2 项 目 的 环 境 效 益 205 11.3 结 论 209 第 十 二 章 公 众 参 与 210 12.1 公 众 参 与 目 的 210 12.2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程 序 210 12.3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范 围 211 12.4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和 内 容 211 12.5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214 第 十 三 章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及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20 13.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220 13.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23

13.3 环 境 监 理 225 13.4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228 第 十 四 章 结 论 与 建 议 230 14.1 工 程 概 况 230 14.2 产 业 政 策 和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230 14.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232 14.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32 14.5 水 土 保 持 235 14.6 风 险 分 析 236 14.7 公 众 参 与 236 14.8 环 保 投 资 236 14.9 综 合 评 价 结 论 236

附 录 附 图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附 图 2 项 目 平 面 图 附 图 3 路 基 标 准 断 面 设 计 图 附 图 4 雨 污 排 水 设 计 图 附 图 5 路 基 防 护 设 计 图 附 图 6 苍 溪 县 城 镇 规 划 图 附 图 7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图 附 图 8 项 目 区 水 系 图 附 图 9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区 划 图 附 图 10 项 目 区 地 震 反 应 谱 特 征 周 期 区 划 图 附 图 11 弃 土 场 设 计 图 附 图 12 项 目 外 环 境 关 系 及 监 测 布 点 图 附 件 附 件 1 苍 溪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关 于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立 项 的 批 复 ( 苍 发 改 投 资 2016 51 号 ) 附 件 2 委 托 书 附 件 3 苍 溪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确 认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 苍 环 建 函 2016 7 号 ) 附 件 4 环 评 监 测 报 告 附 件 5 苍 溪 县 国 土 局 关 于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用 地 的 复 函 附 件 6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附 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第 一 章 总 论 1.1 项 目 由 来 及 位 置 广 元, 古 称 利 州 地 处 四 川 盆 周 北 部 山 区 嘉 陵 江 上 游 川 陕 甘 三 省 结 合 部 是 中 国 历 史 上 唯 一 的 女 皇 帝 封 建 时 代 杰 出 的 女 政 治 家 武 则 天 的 诞 生 地, 是 三 国 历 史 文 化 的 重 要 走 廊, 是 川 陕 革 命 根 据 地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1985 年 建 立 省 辖 地 级 市, 辖 利 州 元 坝 朝 天 三 区 和 苍 溪 旺 苍 剑 阁 青 川 四 县, 幅 员 面 积 1.63 万 平 方 公 里, 总 人 口 310.14 万, 市 城 区 面 积 38.13 平 方 公 里 是 对 外 开 放 城 市 全 国 首 批 农 科 教 结 合 示 范 区, 全 国 卫 生 城 市 全 国 双 拥 模 范 城 市 和 四 川 省 山 水 园 林 城 市 中 国 人 居 环 境 范 例 城 市 广 元 市 境 内 山 脉 众 多, 天 曌 山 云 台 山 牛 头 山 鼓 城 山 金 子 山 五 子 山 等 境 内 河 流 属 长 江 水 系 集 域 面 积 在 50 公 里 以 上 的 大 小 支 流 有 80 多 条, 主 要 通 航 河 流 有 嘉 陵 江 白 龙 江 东 河 清 江 河 等, 这 些 河 流 均 汇 集 到 嘉 陵 江 至 重 庆 注 入 长 江 广 元 市 境 内 河 流 以 嘉 陵 江 为 主 干, 有 白 龙 江 清 水 河 东 河 木 门 河 等 75 条 河 流, 水 量 丰 富, 流 速 急 落 差 大, 水 能 蕴 藏 量 为 270 万 千 瓦, 发 展 水 电 事 业 很 有 前 途 目 前 有 宝 珠 寺 紫 兰 坝 等 大 中 小 型 水 电 站 和 亭 子 口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苍 溪 县 隶 属 广 元 市, 位 于 四 川 盆 地 北 缘 山 丘, 地 处 大 巴 山 南 麓 嘉 陵 江 中 游 北 接 旺 苍 广 元, 东 连 巴 中 南 江, 南 临 古 城 阆 苑, 西 横 剑 门 雄 关, 雄 控 千 山, 险 扼 万 水, 自 古 乃 巴 蜀 屏 风, 峻 锁 川 北 地 跨 东 经 105 43 106 28 北 纬 31 37 32 10, 南 北 宽 61.1 公 里, 东 西 长 70.5 公 里, 幅 员 面 积 2330 平 方 公 里 苍 溪 县 下 辖 24 个 镇 15 个 乡 2014 年, 户 籍 人 口 79.06 万, 居 住 着 汉 回 壮 傣 藏 彝 布 依 等 民 族, 少 数 民 族 占 0.3% 苍 溪 县 十 二 五 规 划 期 间 以 高 速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为 骨 架, 以 干 线 公 路 为 主 线, 以 港 口 为 平 台, 以 农 村 公 路 为 脉 络, 形 成 三 纵 二 横 主 动 脉 五 环 五 线 五 桥 主 干 线 二 江 一 港 主 航 道 三 站 一 中 心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其 中, 农 村 公 路 数 目 较 多, 建 设 工 程 循 序 渐 进 1

图 1-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位 于 苍 溪 县 县 郊 和 东 青 镇, 属 于 旅 游 道 路, 主 要 功 能 为 方 便 周 边 群 众 和 旅 游 人 员 前 往 贾 家 洞 寻 乐 书 岩, 是 苍 溪 县 境 内 的 一 条 重 要 的 旅 游 道 路 原 有 道 路 K0+000~K9+953 路 段 为 乡 道, 路 基 宽 度 8.5~10.5 米 不 等, 沥 青 面 层 总 体 完 好, 三 级 路, 设 计 时 速 30km/h, 本 次 设 计 将 对 局 部 路 段 路 面 进 行 必 要 必 要 处 治 后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 K9+953~K12+907.639 路 段 属 于 等 外 级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4.0~4.5 米 不 等,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是 本 次 重 点 提 升 改 善 路 段, 在 现 有 道 路 基 础 上, 拟 建 路 基 宽 度 6.5 米 ( 其 中 K9+953~K11+007 为 过 场 镇 路 段, 秉 承 不 拆 不 绕 的 原 则, 按 着 原 有 路 基 宽 度 加 铺 沥 青 层 ), 全 段 按 照 四 级 道 路 标 准 设 置,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苍 溪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苍 发 改 投 资 2016 51 号 文 件 同 意 项 目 立 项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应 当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3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要 求,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形 式 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为 此, 苍 溪 县 公 路 养 护 二 段 委 托 四 川 省 国 环 环 境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此 项 目 环 2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在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的 协 作 下 开 展 了 前 期 工 作, 经 过 现 场 踏 勘, 资 料 收 集, 针 对 项 目 特 征 进 行 工 程 分 析 影 响 预 测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与 评 价, 于 2016 年 5 月 完 成 了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呈 报 审 查 1.2 评 价 目 的 公 路 建 设 过 程 及 建 成 后 均 对 周 围 环 境 有 不 同 程 度 及 范 围 的 污 染, 本 评 价 旨 在 项 目 工 程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对 项 目 施 工 期 及 营 运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程 度 及 范 围 进 行 预 测 评 价 或 分 析 ; 对 拟 采 用 的 防 治 措 施 从 技 术 可 行 经 济 合 理 运 行 可 靠 等 方 面 进 行 论 证 ; 提 出 尽 可 能 减 少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措 施 及 建 议 ; 从 政 策 法 规 符 合 性 及 环 境 可 行 性 方 面 对 建 设 项 目 做 出 明 确 结 论 ; 为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决 策 及 工 程 设 计 部 门 设 计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3 评 价 原 则 按 照 以 人 为 本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社 会 和 科 学 发 展 的 要 求 按 照 以 人 为 本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社 会 和 科 学 发 展 的 要 求,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1 依 法 评 价 原 则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应 贯 彻 执 行 我 国 保 护 相 关 的 法 律 规 标 准 政 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应 贯 彻 执 行 我 国 保 护 相 关 的 法 律 规 标 准 政 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应 贯 彻 执 行 我 国 保 护 相 关 的 法 律 规 标 准 政 策,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与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资 源 能 利 用 国 家 产 业 和 技 术 等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与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资 源 能 利 用 国 家 产 业 和 技 术 等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与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资 源 能 利 用 国 家 产 业 和 技 术 等 有 关 政 策 及 广 元 市 相 关 公 路 建 设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2 早 期 介 入 原 则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应 尽 早 介 入 工 程 前 期 作 中, 重 点 关 注 该 公 路 新 建 段 选 线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应 尽 早 介 入 工 程 前 期 作 中, 重 点 关 注 该 公 路 新 建 段 选 线 的 境 可 行 性 3 完 整 性 原 则 根 据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内 容 及 其 特 征, 对 影 响 时 段 因 子 根 据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内 容 及 其 特 征, 对 影 响 时 段 因 子 根 据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内 容 及 其 特 征, 对 影 响 时 段 因 子 根 据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内 容 及 其 特 征, 对 影 响 时 段 因 子 和 作 3

用 因 子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突 出 环 境 影 响 重 点 4 广 泛 参 与 原 则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应 广 泛 吸 收 相 关 学 科 和 行 业 的 专 家 有 关 单 位 及 个 人 当 地 环 科 和 行 业 的 专 家 有 关 单 位 及 个 人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1.4 编 制 依 据 1.4.1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 年 12 月 颁 布,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2015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 年 8 月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6.1);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16.1.1);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10);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5.4.1);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2004 年 8 月 修 订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0.12.25 修 订 通 过,2011.3.1 施 行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 年 8 月 二 次 修 正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1998 年 1 月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1998 年 4 月 修 订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2002.6); 14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4 号,2004.3.1);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011.4.22 修 订 ); 17 公 路 安 全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3 号,2011.2.16); 1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11.18); 19 土 地 复 垦 规 定 (1998 年 11 月 8 日 ); 20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1998 年 12 月 );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1988 年 6 月 );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1994 年 9 月, 国 务 院 第 167 号 4

令 ) 22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2000 年 11 月 26 日 );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1996.9); 2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1992.3.1); 2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1992.3); 26 国 务 院 关 于 保 护 森 林 资 源 禁 止 毁 林 开 荒 和 乱 占 林 地 的 通 知 ( 国 发 明 电 [1998]111 号 ); 27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 ); 28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2003 年 11 月 24 日 )); 29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1989.1.14); 30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 第 一 批 ) (2001.8.4 调 整 ) 3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67 号,1994.12.1); 1.3.2 规 章 规 定 (1)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 国 发 [2000]38 号 ); (2)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意 见 (2015 年 4 月 25); (3)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发 办 [1998]111 号,1998.8.4); (4)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发 办 [2005]45 号 ) (5)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修 正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2013 第 21 号 );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保 部 [2015]33 号 令, 2015.4.9); (7)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部 令 第 5 号 ); (8)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中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 环 发 [2001]4 号 ); (9)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3]94 号 ); (10) 关 于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5]152 5

号 ); (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12)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7]184 号 ); (13) 关 于 批 准 发 布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指 标 的 通 知 建 标 [1999]278 号 ; (14)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有 关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土 资 发 [2005]196 号 ); (15) 关 于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土 地 复 垦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06]225 号 ); (16)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 交 公 路 发 [2004]164 号 ); (17) 关 于 开 展 公 路 勘 察 设 计 典 型 示 范 工 程 活 动 的 通 知 ( 交 公 路 发 [2004]172 号 ); (1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交 公 路 发 [2005]441 号 ); (19) 建 设 创 新 型 交 通 行 业 指 导 意 见 ( 交 通 部,2006 年 7 月 24 日 ); (2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自 然 保 护 区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2]163 号 ) (21)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0]63 号 ) (2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保 护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3]86 号, 环 境 保 护 部 农 业 部,2013 年 8 月 5 日 ) (23)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3]103 号,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文 件,2013 年 11 月 14 日 ) 1.4.3 地 方 法 规 规 章 (1)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4.9.24 修 正 ); (2) 四 川 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实 施 办 法 (2008.1.1 施 行 ); (3) 四 川 省 天 然 林 保 护 条 例 (2009.3.27 修 正 ); 6

(4) 四 川 省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011.11.25 修 订 ); (5) 四 川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实 施 细 则 (1996.2.29 施 行 ); (6) 四 川 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实 施 办 法 (2012.7.27 修 正 ); (7) 四 川 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 实 施 办 法 (2005.4.6); (8) 四 川 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实 施 办 法 (2012.7.27 修 正 ); (9) 四 川 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办 法 (2012.9.21 修 订 ); (10) 四 川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2013.9.25); (11) 四 川 省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2006.6.15); (12) 四 川 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 实 施 办 法 (2006.5.26); (13) 四 川 省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1990.3.12); (14) 四 川 省 新 增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2000.8.15); (15) 四 川 省 灰 霾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88 号, 2015.5.1); (16)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城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划 定 方 案 的 通 知 ( 川 办 函 [2010]26 号,2010.2.12); (17)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被 征 地 农 民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的 通 知 ( 川 办 发 [2008]15 号 ); (18)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调 整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标 准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川 办 函 [2008]73 号 ); (19) 关 于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川 环 发 [2003]56 号 ); 1.4.4 导 则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7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8)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9)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10)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12)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1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1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15)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15190-2014); (16)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1986 年 ); (17)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T50118-2010); (18) 全 国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预 防 区 和 重 点 治 理 区 复 核 划 分 成 果 ( 办 水 保 [2013]188 号 ); (19)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 建 标 [2011]124 号 ); (20)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B01-2014); (21)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JTGD30-2015); 1.4.5 项 目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1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四 川 省 林 业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2016 年 3 月 ) 2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3 广 元 市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 4 苍 溪 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5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县 及 相 关 乡 镇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植 被 分 布 现 状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旅 游 区 发 展 规 划 等 相 关 文 件 1.5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本 项 目 为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按 照 国 家 改 革 和 发 展 委 员 会 第 21 号 令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本 项 目 属 于 鼓 励 类 中 第 二 十 四 条 公 路 级 道 路 运 输 第 12 项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中 的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本 项 目 8

不 属 于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的 项 目, 符 合 土 地 使 用 政 策 苍 溪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出 具 了 关 于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立 项 的 批 复, 文 号 为 苍 发 改 投 资 [2016]51 号, 同 意 项 目 立 项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1.6 规 划 符 合 性 1.6.1 与 广 元 市 相 关 交 通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广 元 市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第 四 章 发 展 重 点 第 一 节 主 要 任 务 1 加 快 广 元 次 级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建 设 中 提 出 : 全 面 加 快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以 提 升 等 级 完 善 路 网 改 善 路 况 健 全 管 理 为 重 点, 进 一 步 加 快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加 快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升 级 改 造, 着 力 提 高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比 例 ; 加 快 连 接 县 级 及 以 上 行 政 节 点 革 命 老 区 和 贫 困 地 区 的 重 要 经 济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 加 快 市 域 北 片 区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进 一 步 扩 大 覆 盖, 完 善 路 网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旅 客 前 往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并 为 寻 乐 书 岩 服 务, 同 时 加 快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进 程, 有 利 于 完 善 地 区 路 网 结 构, 提 高 公 路 抗 灾 能 力 提 升 路 网 服 务 水 平 和 保 障 能 力 ; 有 利 于 沿 线 资 源 的 开 发,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 有 利 于 改 善 原 有 道 路 交 通 现 状, 方 便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广 元 市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要 求 1.6.2 与 苍 溪 县 相 关 交 通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苍 溪 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第 三 章 主 要 发 展 改 革 任 务 第 五 节 全 面 提 升 第 三 产 业 质 量 和 水 平 1 加 快 旅 游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建 设 各 主 要 旅 游 景 区 与 城 区 的 旅 游 公 路, 开 通 旅 游 专 线 检 疫 不 完 善 食 宿 购 物 娱 乐 等 配 套 设 施, 加 快 建 设 星 级 旅 游 饭 店, 加 快 建 设 苍 溪 县 游 客 服 务 中 心, 新 建 四 星 级 以 上 旅 游 饭 店 3 家,AAAA 级 以 上 特 色 旅 游 商 品 购 物 点 2 个 大 力 加 强 旅 游 信 息 网 络 建 设, 逐 步 建 立 旅 游 资 源 数 据 库, 积 极 与 国 家 省 市 旅 游 信 息 网 及 省 内 外 旅 游 网 络 对 接, 将 我 县 旅 游 信 息 及 时 对 外 宣 传 发 布 同 时 根 据 苍 溪 县 十 二 五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在 苍 溪 形 成 以 高 速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为 骨 架, 以 干 线 公 路 为 主 线, 以 港 口 为 平 台, 以 农 村 公 路 9

为 脉 络, 形 成 三 纵 二 横 主 动 脉 五 环 五 线 五 桥 主 干 线 二 江 一 港 主 航 道 三 站 一 中 心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为 苍 溪 县 经 济 建 设 提 供 安 全 便 捷 经 济 可 靠 和 谐 的 客 运 服 务 和 高 效 率 低 成 本 的 现 代 物 流 体 系, 基 本 实 现 人 便 于 行 货 畅 其 流, 适 应 区 域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本 项 目 正 是 为 了 寻 乐 书 岩 的 开 发 而 修 建, 项 目 位 于 苍 溪 县 城 县 郊 和 东 青 镇, 离 苍 溪 县 城 不 远,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配 套 设 施 的 完 善 有 利 于 当 地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同 时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和 人 民 发 家 致 富 本 项 目 改 建 之 后 将 真 正 起 到 干 线 公 路 的 作 用, 必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苍 溪 县 的 交 通 网 络, 改 善 沿 线 乡 镇 出 行 条 件, 提 高 干 线 公 路 通 达 深 度 和 服 务 水 平, 有 利 于 更 充 分 发 挥 公 路 网 的 整 体 效 益, 促 进 区 域 交 通 更 加 便 捷 顺 畅, 加 快 统 筹 城 乡 和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苍 溪 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和 苍 溪 县 十 二 五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要 求 1.7 选 线 合 理 性 分 析 1.7.1 线 路 概 况 本 项 目 起 于 起 于 县 城 G75 高 速 匝 道 入 口 处, 途 经 经 望 水 垭 江 南 村 木 林 村 杨 家 湾 东 光 村, 经 东 青 场 镇 东 青 中 学 土 门 垭 东 鸣 村, 止 于 东 兴 村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路 线 全 长 12.907 公 里 其 中 :K0+000~K9+953 段 为 三 级 公 路, 设 计 速 度 30km/h, 路 面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两 侧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K9+953~K12+907.639 段 为 四 级 公 路, 设 计 速 度 20km/h, 路 基 宽 度 6.5 米 ( 其 中 K9+953~K11+007 为 场 镇 段, 只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两 侧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项 目 计 划 于 2016 年 5 月 开 工, 工 期 8 个 月 项 目 估 算 总 投 资 1906.32 万 元 1.7.2 选 线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为 利 用 既 有 道 路 进 行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当 地 有 关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项 目 作 为 该 区 域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该 区 域 的 下 一 步 开 发, 道 路 选 线 严 格 按 照 苍 溪 县 道 路 规 划 进 行 选 线, 项 目 的 沿 线 均 有 公 路 相 通, 运 输 条 件 较 好, 方 便 建 筑 材 料 的 运 输 ; 选 线 经 过 区 域 为 农 村 区 域, 无 文 物 古 迹 和 重 大 建 筑 物 ; 沿 线 多 为 旱 地 菜 地, 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有 少 量 灌 草 丛 和 人 工 植 被,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珍 稀 古 树 等 破 坏, 项 目 无 重 大 环 境 制 约 因 素 存 在 ; 根 据 该 项 目 选 址 沿 线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该 项 目 选 址 沿 线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10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不 会 制 约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综 上,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而 言, 项 目 选 线 合 理 1.8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苍 溪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确 认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结 合 项 目 区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评 价 执 行 的 标 准 如 下 : 1.8.1 声 环 境 (1)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标 准 分 别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4a 和 2 类 标 准 表 1.8-1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单 位 db(a)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时 段 昼 间 夜 间 2 类 60 50 4a 类 70 55 备 注 : 本 项 目 道 路 两 侧 红 线 35m 以 外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其 室 外 昼 间 按 60dB(A), 夜 间 按 50dB(A) 执 行 道 路 两 侧 红 线 35m 以 内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标 准, 其 室 外 昼 间 按 70dB(A), 夜 间 按 55dB(A) 执 行 (2)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标 准 值 见 表 1.8-2 表 1.8-2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单 位 :db(a) 1.8.2 水 环 境 昼 间 夜 间 70 55 (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水 域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1.8-3 表 1.8-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单 位 :mg/l(ph 除 外 ) 桩 号 项 目 ph 氨 氮 化 学 需 氧 量 石 油 类 水 体 Ⅲ 类 标 准 6~9 1.0 20 0.05 (2)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1.8-4 表 1.8-4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96) 单 位 :mg/l(ph 除 外 ) 序 号 污 染 物 适 用 范 围 一 级 标 准 11

1 PH 值 其 他 排 污 单 位 6~9 2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其 他 排 污 单 位 100 3 生 化 需 氧 量 (BOD5) 其 他 排 污 单 位 20 4 氨 氮 (NH3-N) 其 他 排 污 单 位 15 5 石 油 类 一 切 排 污 单 位 5 1.8.3 环 境 空 气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1.8-5 表 1.8-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单 位 :mg/m 3 级 别 污 染 物 取 值 时 间 二 氧 化 氮 (NO2) PM10 PM2.5 SO2 一 级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24 小 时 平 均 0.08 0.05 0.035 0.05 小 时 平 均 0.20 / / 0.15 24 小 时 平 均 0.08 0.15 0.075 0.15 小 时 平 均 0.20 / / 0.50 (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1.8-6 表 1.8.6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颗 粒 物 120 沥 青 烟 75 1.8.4 固 体 废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排 气 筒 高 度 (m) 二 级 浓 度 限 制 点 (mg/m 3 ) 15 3.5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20 5.9 点 1.0 15 0.18 生 产 设 备 不 得 有 20 0.3 明 显 的 无 组 织 排 30 1.3 放 存 在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参 照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中 相 关 要 求 1.8.5 生 态 环 境 ( 一 ) 以 不 减 少 区 域 内 濒 危 珍 稀 动 植 物 种 类 和 不 破 坏 生 态 系 统 完 整 性 为 目 标 ( 二 ) 水 土 流 失 以 不 增 加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为 准 1.8.6 水 土 保 持 根 据 关 于 划 分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公 告, 项 目 区 属 于 嘉 陵 江 中 下 游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治 理 区, 根 据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分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公 告, 项 目 区 属 于 四 川 省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治 理 区 根 据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12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GB50434-2008), 以 及 结 合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本 方 案 执 行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类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一 级 标 准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GB50434-2008) 中 对 应 的 建 设 类 项 目 I 级 标 准 规 定 的 各 项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目 标 值 见 表 1.8-7 表 1.8-7 设 计 水 平 年 全 线 水 土 保 持 治 理 目 标 防 治 目 标 时 段 规 范 标 准 按 土 壤 侵 蚀 按 降 水 量 按 地 形 目 标 采 用 强 度 修 正 修 正 标 准 修 正 扰 动 土 地 整 施 工 期 * * * * * 治 率 (%) 试 运 行 期 95 / / / 95 水 土 流 失 总 施 工 期 * * * * * 治 理 度 (%) 试 运 行 期 95 2 / / 97 土 壤 流 失 施 工 期 0.7 / 0.2 / 0.9 控 制 比 试 运 行 期 0.8 / 0.2 / 1 拦 渣 率 施 工 期 95 / / 0 95 (%) 试 运 行 期 95 / / 0 95 林 草 植 被 恢 施 工 期 * * * * * 复 率 (%) 试 运 行 期 97 2 / / 99 林 草 覆 盖 率 施 工 期 * * * * * (%) 试 运 行 期 25 2 / / 27 1.9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9.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根 据 环 境 污 染 分 析 及 沿 线 环 境 状 况, 对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进 行 识 别 表 1.9-1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识 别 结 果 前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施 工 环 境 要 素 取 弃 土 路 路 材 料 机 械 运 绿 复 道 路 占 地 人 员 ( 渣 ) 基 面 运 输 作 业 输 化 垦 养 护 活 动 土 地 利 用 土 壤 侵 蚀 生 态 植 被 环 境 动 植 物 美 学 景 观 水 环 地 表 水 水 境 文 水 质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社 会 就 业 / 劳 务 13

环 境 经 济 旅 游 农 业 水 利 资 源 开 发 填 表 说 明 : / : 长 期 / 短 期 影 响 ; / : 不 利 / 有 利 影 响 ; 空 白 : 无 相 互 作 用 根 据 本 工 程 特 点 和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识 别 结 果, 采 用 矩 阵 法 对 可 能 受 本 工 程 影 响 的 环 境 要 素 进 行 识 别 和 筛 选, 其 结 果 见 下 表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表 1.9-2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与 筛 选 环 境 要 素 社 会 环 境 城 市 生 态 自 然 环 境 居 民 生 施 工 施 工 废 环 境 空 噪 交 通 景 观 绿 化 项 目 活 固 废 水 气 声 拆 迁 -1S +1L -1S -1S -1S 使 用 施 工 机 械 -1S 管 线 拆 迁 -1S -2S -1S 拆 除 绿 化 -1S -2S -1S 土 方 工 程 -1S -1S -1S 施 工 人 员 -1S -1S 车 辆 行 驶 +2L +1L -1L -1L 绿 化 工 程 +1L +1L 注 : + 表 示 正 影 响, - 表 示 负 影 响 ; 1 表 示 影 响 较 小, 2 表 示 影 响 中 等, 3 表 示 影 响 较 大 ; S 表 示 短 期 影 响, L 表 示 长 期 影 响 由 表 1.9-2 可 以 看 出, 拟 建 工 程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多 方 面 的, 既 存 在 短 期 可 恢 复 的 影 响, 也 存 在 长 期 的 正 面 负 面 影 响 施 工 期 主 要 表 现 为 短 期 的 负 面 影 响, 施 工 活 动 结 束, 影 响 即 消 失 但 本 项 目 沿 线 分 布 着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等 多 个 乡 镇 自 然 村, 故 施 工 期 噪 声 等 对 以 上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是 关 注 的 重 点 在 营 运 期 由 于 本 项 目 的 完 成, 道 路 情 况 改 善, 交 通 量 上 升, 敏 感 点 交 通 噪 声 有 所 增 高, 因 此 对 噪 声 而 言 是 负 面 长 期 影 响, 在 营 运 期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正 面 长 期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对 交 通 的 改 善 配 套 管 线 等 基 础 设 施 对 居 民 生 活 的 改 善 等 方 面 项 目 建 设 永 久 占 地 对 景 观 和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的 影 响 性 质 具 有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1.9.2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筛 选 出 的 评 价 因 子 见 下 表 : 表 1.9-3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14

环 境 要 素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交 通 运 输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交 通 运 输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城 镇 公 路 运 输 水 利 等 规 划 城 镇 公 路 运 输 水 利 等 规 划 土 地 占 用 土 地 占 用 土 地 利 用 价 值 社 会 环 境 文 物 古 迹 旅 游 业 压 覆 矿 产 拆 迁 安 置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交 通 事 故 和 施 工 风 险 交 通 事 故 和 危 险 品 泄 露 生 态 环 境 植 被 破 坏 野 生 保 护 植 物 植 被 恢 复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及 生 境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及 生 境 土 地 占 用 农 林 业 生 产 防 护 工 程 及 农 业 土 地 复 垦 生 态 环 境 土 壤 及 地 貌 地 形 整 治 及 植 被 恢 复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及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水 环 境 施 工 现 场 及 营 地 产 生 的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 路 面 径 流 污 水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ph SS COD BOD5 NH3-N 等 油 COD BOD5 NH3-N 声 环 境 施 工 噪 声 : 等 效 A 声 级 交 通 噪 声 : 等 效 A 声 级 环 境 空 气 TSP 沥 青 烟 汽 车 尾 气 :NO2 景 观 工 程 与 自 然 景 观 的 和 谐 工 程 与 自 然 景 观 的 和 谐 水 土 保 持 水 土 流 失 防 护 工 程 1.10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1.10.1 评 价 等 级 (1)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属 公 路 改 建 项 目, 原 有 部 分 道 路 路 面 出 现 了 裂 缝 坑 槽 车 辙 沉 陷, 路 基 沉 降 路 面 破 坏 严 重 平 整 度 极 差, 导 致 区 域 环 境 受 噪 声 影 响 较 大,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可 使 区 域 环 境 受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变 小 施 工 期 施 工 噪 声 和 营 运 期 交 通 噪 声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江 南 村 东 光 村 东 鸣 村 和 东 兴 村 民 住 宅 区 东 青 政 府 东 青 派 出 所 东 青 卫 生 院 东 青 中 学 可 能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根 据 HJ/T 2.4-200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中 的 评 价 分 级 依 据, 由 于 该 项 工 程 沿 线 周 围 噪 声 敏 感 点 较 集 中, 项 目 建 成 营 运 后, 噪 声 级 有 明 显 增 高, 本 项 目 噪 声 评 价 执 行 2 类 区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2) 大 气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规 定 : 5.3.2.3.6 对 于 公 路 铁 路 等 项 目, 应 分 别 按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集 中 式 排 放 源 ( 如 服 务 区 车 站 等 大 气 污 染 源 )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计 算 其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沿 线 不 涉 及 主 要 集 中 式 排 放 源, 本 次 空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15

(3)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处 在 适 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规 定 的 Ⅲ 类 水 域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是 沿 线 施 工 期 泥 沙 散 落 施 工 废 水 排 放 对 附 近 内 河 的 影 响 营 运 期 除 了 路 桥 表 面 径 流 外, 无 经 常 性 污 水 来 源 由 于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污 废 水 排 放 量 较 小, 污 染 物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工 程 不 涉 及 大 型 跨 河 桥 梁 构 筑 物 的 施 工,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有 关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和 判 别 方 法,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执 行 Ⅲ 类 功 能 区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本 项 目 属 于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加 油 站 建 设 和 改 造, 根 据 HJ610-2016 附 录 A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行 业 分 类 表, 属 于 P 公 路 123 公 路, 为 IV 类 建 设 项 目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4.1 一 般 性 原 则 要 求,IV 类 建 设 项 目 不 开 展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4) 生 态 环 境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属 于 一 般 区 域 项 目 为 道 路 工 程, 长 度 12.907km, 小 于 50km; 占 地 面 积 2.9hm 2 (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48.3 亩 ), 小 于 2km 2 ; 选 线 处 于 生 态 环 境 一 般 区 域,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级 别 应 为 三 级 评 价 依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结 合 项 目 工 程 与 环 境 特 征, 本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各 环 境 因 子 所 属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及 环 境 因 子 评 价 的 执 行 标 准 见 表 1.10-1 表 1.10-1 工 程 线 路 走 向 涉 及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涉 及 区 域 功 能 类 别 执 行 标 准 声 环 境 工 程 区 及 周 边 区 域 2 类 4a 类 GB3096-2008 中 相 关 标 准 大 气 环 境 工 程 区 及 边 区 域 二 类 GB3095-2012 中 二 类 区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嘉 陵 江 Ⅲ 类 GB3838-2002 中 Ⅲ 类 区 标 准 生 态 环 境 工 程 区 及 周 边 区 域 一 般 区 域 1.10.2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评 价 范 围 的 划 分 原 则 和 本 项 目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本 评 价 范 围 如 下 : (1) 社 会 环 境 : 本 项 目 确 定 的 直 接 影 响 区 为 广 元 市 苍 溪 县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 (2) 生 态 环 境 : 因 此 评 价 范 围 为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0m 以 内 范 围 区 域, 16

弃 渣 场 施 工 工 场 等 临 时 占 地 区 域 按 实 际 情 况 适 当 扩 大 评 价 范 围 (3) 声 环 境 :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的 范 围 ; (4) 水 环 境 :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 m 以 内 的 范 围,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评 价 范 围 扩 大 至 拟 建 项 目 至 下 游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下 界 (5) 环 境 空 气 :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的 范 围 1.10.3 评 价 时 段 根 据 道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和 项 目 工 期 安 排, 本 项 目 评 价 时 段 可 分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施 工 期 评 价 时 段 为 :2016 年 7 月 2016 年 3 月 运 营 期 评 价 时 段 为 : 近 期 2017 年, 中 期 2020 年, 远 期 2036 年 1.10.4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对 改 建 公 路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沿 线 居 民 点 分 布 较 多, 结 合 沿 线 环 境 现 状 据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评 价 重 点 为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以 及 施 工 期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在 声 环 境 方 面, 沿 线 乡 镇 卫 生 院 学 校 50 户 以 上 村 民 集 中 区 等 敏 感 区 较 多, 受 影 响 人 数 较 多 所 以 声 环 境 评 价 的 重 点 是 强 化 施 工 营 运 期 间 的 敏 感 点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及 防 治 措 施, 提 出 后 续 规 划 建 设 的 声 环 境 控 制 要 求 在 空 气 环 境 方 面, 重 点 对 施 工 期 扬 尘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影 响 评 价 及 防 治 措 施 在 生 态 环 境 方 面, 重 点 是 项 目 区 的 生 态 现 状 临 时 占 地 对 植 被 的 破 坏 以 及 对 策 措 施,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弃 渣 处 置 和 水 土 保 持 1.1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11.1 环 境 空 气 及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主 要 声 气 敏 感 点 共 有 10 处, 其 中 包 括 居 民 点 8 处 学 校 1 所 卫 生 院 1 所, 本 项 目 K0+000~K9+953 路 段 公 路 等 级 为 三 级 公 路, 本 项 目 K9+953~K12+907.639 路 段 公 路 等 级 为 四 级 公 路 道 路 两 侧 红 线 35m 以 外 及 评 价 范 围 内 学 校 医 院 敬 老 院 等 特 殊 敏 感 目 标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其 室 外 昼 间 按 60dB(A), 夜 间 按 50dB(A) 执 行 由 于 本 项 目 道 路 为 三 四 级 公 路, 不 属 于 交 通 干 线, 道 路 两 侧 红 线 35m 以 内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标 准, 其 室 外 昼 间 按 70dB(A), 17

夜 间 按 55 db(a) 执 行 ( 其 中 东 青 镇 中 学 东 青 镇 卫 生 院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声 及 空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共 有 10 个, 表 1.11-1 18

表 1.11-1 项 目 沿 线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名 称 及 桩 号 (Z 为 左,Y 为 右 侧 ) 地 名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红 线 距 离 (m) 高 差 范 围 (m) ( + : 路 线 上 方 - : 路 线 下 方 ) 影 响 户 数 ( 户 ) 红 线 35m 红 线 35m 外 内 现 场 照 片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县 城 房 屋 多 分 布 在 道 路 两 侧, 1 K0+000- K0+400ZY G75 高 速 匝 道 10 14 - - 21 15 以 3-4 层 砖 瓦 结 构 居 多, 多 正 对 路 线 ; 受 影 响 居 民 入 口 处 共 计 36 户 2 K1+500- K2+50ZY 望 水 垭 8 12 +2-3 55 24 房 屋 多 分 布 在 路 两 侧, 以 1-3 层 砖 瓦 结 构 居 多, 正 对 或 侧 对 背 对 路 线 ; 受 影 响 居 民 共 计 79 户 房 屋 多 分 布 在 道 路 两 侧, 3 K2+450- K3+300ZY 铺 垭 梁 10 14 +1-3 45 15 以 1-3 层 砖 瓦 结 构 居 多, 正 对 或 侧 对 背 对 路 线 ;, 受 影 响 居 民 共 计 60 户 19

表 1.11-1 项目沿线声环境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序 号 名称及桩号(Z 为 左 Y 为右侧) 地名 首排房屋 距路中心 线距离(m) 首排房屋 距路红线 距离(m) 影响户数 户 高差范围 m + 路线上方 - 路线下方 红线 35m 内 现场照片 周围环境特征 红线 35m 外 房屋多分布在道路左侧 以 4 K3+500-K4+130Z Y 雀湾子 8 12 +1-2 40 25 1-3 层砖瓦结构居多 正对 或侧对 背对路线 受影响 居民共计 65 户 5 K4+200K6+500Z 6 K7+000 K9+953ZY 杨家湾 东高村 10 16 14 20 +1 +1-3 36-2 38 20 19 房屋多分布在道路两侧 以 1-3 层砖瓦结构居多 正对 或侧对 背对路线 受影响 居民共计 55 户 21 房屋多分布在路线两侧 以 1-2 层砖瓦结构居多 正对 或侧对 背对路线 受影响 居民共计 59 户

序 号 名 称 及 桩 号 (Z 为 左,Y 为 右 侧 ) 地 名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红 线 距 离 (m) 表 1.11-1 项 目 沿 线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高 差 范 围 (m) 影 响 户 数 ( 户 人 ) ( + : 路 线 上 方 红 线 35m 红 线 35m 外 - : 路 线 下 方 ) 内 现 场 照 片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东 青 场 镇 8 11 - - 150 60 房 屋 多 分 布 在 道 路 两 侧, 以 3-4 层 砖 瓦 结 构 居 多, 正 对 或 侧 对 路 线 ; 受 影 响 居 民 共 计 210 户 7 K9+953-K10+000 ZY 东 青 卫 生 院 8 11 - - 医 护 人 员 30 人 平 均 日 常 就 诊 人 数 - 分 布 在 道 路 左 侧, 以 3-4 层 砖 瓦 结 构 为 主, 正 对 路 线 20 人 8 K10+000- K11+007Y 东 青 中 学 10 13-3 -5 351 人 - 房 屋 多 分 布 在 道 路 右 侧, 以 3-4 层 砖 瓦 结 构 居 多, 侧 对 路 线 ; 现 有 10 个 教 学 班, 在 校 学 生 近 300 人, 教 职 工 51 人, 其 中 专 职 教 师 48 人 9 K11+007 K12+907Y 贾 家 洞 18 21-2 -3 21 12 房 屋 多 分 布 在 道 路 右 侧, 以 1-2 层 砖 瓦 结 构 居 多, 背 对 或 正 对 路 线 ; 受 影 响 居 民 共 计 33 户 21

1.11.2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沿 线 涉 及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有 为 工 程 在 嘉 陵 江 根 据 四 川 省 主 要 河 流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表, 项 目 区 涉 及 的 河 流 为 Ⅲ 类 水 体 本 项 目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详 见 表 1.11-2 表 1.11-2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名 称 与 线 路 关 系 保 护 目 标 功 能 水 质 与 本 项 目 联 系 现 场 照 片 1 嘉 陵 江 与 项 目 最 短 距 离 为 170 米,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大 型 河 流, 宽 约 188-289 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III 类 水 体 不 涉 及 跨 越 1.11.3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沿 线 集 中 居 民 城 镇 规 划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不 涉 及 国 家 省 市 重 要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本 项 目 涉 及 广 元 市 苍 溪 县 其 中 苍 溪 县 共 涉 及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共 2 个 乡 镇 表 1.11-3 社 会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特 征 影 响 因 素 1 征 地 拆 迁 户 本 工 程 推 荐 方 案 不 涉 及 拆 迁,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项 目 不 涉 及 拆 迁 2 沿 线 乡 村 集 改 建 公 路 沿 线 经 过 多 个 自 然 村, 以 占 地 交 通 状 况 改 善 对 沿 线 乡 村 社 镇 及 2 个 集 镇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等 3 基 础 设 施 交 通 设 施 : 项 目 沿 线 完 善 及 建 立 综 合 运 输 网, 对 基 础 设 电 力 通 讯 设 施 : 项 目 沿 线 施 的 占 用 及 破 坏 等 水 利 排 灌 设 施 : 项 目 沿 线 4 矿 产 资 源 改 建 道 路 沿 线 的 矿 产 资 源 项 目 区 不 涉 及 矿 产 资 源 压 覆 1.12 评 价 方 法 现 状 评 价 采 用 现 场 监 测 和 统 计 分 析 等 方 法 ; 预 测 评 价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和 模 拟 分 析 等 方 法 声 环 境 评 价 主 要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水 环 境 评 价 采 用 类 比 分 析 法 进 行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采 用 类 比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对 社 会 环 境 采 用 调 研 分 析 法 进 行 评 价, 对 危 险 品 运 输 风 险 采 用 调 研 分 析 法 进 行 评 价, 对 生 态 环 境 采 取 资 料 收 集 现 场 调 研 分 析 生 境 判 断 生 态 制 图 等 方 法 进 行 现 状 评 价 和 预 测 分 析 22

1.13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下 图 1.13-1 23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2.1 改 建 段 老 路 现 状 2.1.1 老 路 现 状 本 项 目 全 长 12.907 公 里 原 有 道 路 K0+000~K9+953 路 段 为 乡 道, 路 基 宽 度 8.5~10.5 米 不 等, 沥 青 面 层 总 体 完 好, 三 级 路, 设 计 时 速 30km/h K9+953~K12+907.639 路 段 属 于 等 外 级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4.0~4.5 米 不 等, 原 有 道 路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原 有 道 路 K0+000~K9+953 路 段 利 用 XH12 进 行 改 建 本 项 目 起 于 起 于 县 城 G75 高 速 匝 道 入 口 处, 途 经 经 望 水 垭 江 南 村 木 林 村 杨 家 湾 东 光 村, 到 达 东 青 场 镇, 路 线 全 长 约 9.953 公 里 ( 为 XH12 线 路 的 一 段 ) XH12 是 目 前 连 接 东 青 镇 和 苍 溪 县 城 的 唯 一 的 通 道, 过 境 交 通 压 力 较 大 K9+953~K12+907.639 路 段 原 有 道 路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路 面 宽 度 4.0-4.5m 不 等, 损 坏 严 重, 尽 管 已 进 行 了 多 次 改 造, 通 行 能 力 有 一 定 提 高, 但 路 面 结 构 不 正 规, 随 补 随 烂 ; 排 水 设 施 破 坏 严 重, 均 为 干 砌 边 沟 或 土 边 沟, 渗 水 严 重 ; 导 致 路 基 稳 定 性 很 差 另 外, 原 公 路 沿 线 基 本 没 有 交 通 标 志 标 牌, 严 重 的 影 响 了 公 路 正 常 运 营, 以 及 局 部 路 段 的 线 形 标 准 很 低, 带 来 了 很 大 的 安 全 隐 患, 致 使 本 项 目 公 路 通 行 能 力 低, 运 营 成 本 增 大 旧 路 修 建 时 平 纵 指 标 较 低, 路 面 破 坏 较 严 重, 随 着 地 方 经 济 的 发 展, 该 段 公 路 已 不 适 应 目 前 日 益 增 长 的 交 通 要 求 特 别 是 路 面 病 害 较 多, 沿 线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严 重 缺 乏, 给 行 车 带 来 很 大 安 全 隐 患, 严 重 影 响 了 道 路 的 通 行 能 力 24

K0+000~K9+953 路段现状 K0+000~K9+953 路段现状 K9+953~K11+007 路段现状 K9+953~K11+007 路段现状 K11+007~ K12+907.639 路段现状 25 K11+007~ K12+907.639 路段现状

2.1.2 老 路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1)K0+000~K9+953, 通 行 压 力 大 该 路 段 是 目 前 连 接 东 青 镇 和 苍 溪 县 城 的 唯 一 的 通 道, 再 加 之 相 邻 乡 镇 的 快 速 发 展, 过 境 交 通 压 力 较 大 ( 2 ) K9+953~K12+907.639, 现 状 条 件 较 差, 通 行 能 力 较 低 K9+953~K12+907.639 路 段 原 有 公 路 存 在 的 问 题 主 要 在 于 : 一 路 基 宽 度 太 窄, 只 有 4.0-4.5m 左 右, 因 平 面 线 形 不 顺, 致 使 有 效 行 车 路 面 更 窄 ; 二 原 有 公 路 挡 防 工 程 简 易, 毁 坏 严 重, 致 使 路 基 两 侧 路 基 沉 陷, 有 效 行 车 宽 度 变 窄 ; 三 原 有 公 路 沿 线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严 重 缺 乏, 给 行 车 带 来 很 大 安 全 隐 患 ; 四 路 面 病 害 较 多, 严 重 降 低 了 道 路 的 行 车 舒 适 性 ; 五 排 水 设 施 较 差, 防 水 性 差, 边 沟 渗 水 致 使 路 基 严 重 破 坏 26

2.1.3 既 有 工 程 利 用 情 况 为 了 充 分 利 用 既 有 道 路 防 护 等 工 程 设 施, 对 沿 线 既 有 道 路 情 况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调 查 分 析, 原 有 公 路 利 用 情 况 说 明 如 下 : (1) 路 面 : 综 合 考 虑 道 路 既 有 路 面 状 况, 本 项 目 路 面 需 重 新 铺 设 沥 青 混 凝 土 (2) 原 有 公 路 利 用 方 案 : K0+000~K9+953 路 段 为 乡 道, 路 基 宽 度 8.5~10.5 米 不 等, 沥 青 面 层 总 体 完 好, 三 级 路, 设 计 时 速 30km/h, 本 次 设 计 将 对 局 部 路 段 路 面 进 行 必 要 处 治 后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 K9+953~K12+907.639 路 段 属 于 等 外 级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4.0~4.5 米 不 等,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在 现 有 道 路 基 础 上, 拟 建 路 基 宽 度 6.5 米 ( 其 中 K9+953~K11+007 为 过 场 镇 路 段, 秉 承 不 拆 不 绕 的 原 则, 按 着 原 有 路 基 宽 度 加 铺 沥 青 层 ), 全 段 按 照 四 级 道 路 标 准 设 置,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2.1.4 原 路 改 建 概 况 (1)K0+000~K9+953 段 : 沥 青 面 层 总 体 完 好, 三 级 路, 设 计 时 速 30km/h, 本 次 设 计 将 对 局 部 路 段 路 面 进 行 必 要 处 治 后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路 线 长 度 9.953 公 里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 路 基 挖 方 5200 立 方 米, C15 加 固 土 路 肩 305 立 方 米, 护 肩 及 浆 砌 片 石 挡 土 墙 379 立 方 米, 排 水 工 程 C20 片 石 砼 132.24 立 方 米, 涵 洞 6 道, 沥 青 路 面 77301.464 平 方 米, 绿 化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9.953 公 里 表 2.1-1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备 注 1 起 讫 点 桩 号 K9+952.683 2 路 线 长 度 Km 9.953 3 土 石 方 工 程 m 3 5200 4 挖 方 m 3 5200 5 弃 方 m 3 5200 6 抗 滑 桩 处 1 约 长 100 米 7 浆 砌 片 石 挡 土 墙 和 护 肩 m 3 379 8 C20 片 石 砼 边 沟 m 3 132.24 9 渗 沟 m 27

10 11 AC-13C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AC-16C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m 2 77301.464 m 2 3870 12 C15 硬 化 土 路 肩 m 3 305 表 2.1-2 一 般 路 段 技 术 标 准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规 范 值 备 注 1 公 路 等 级 级 三 级 公 路 2 设 计 速 度 km/h 30 3 路 基 宽 度 m 8.5 4 行 车 道 宽 度 m 7.5 5 设 计 车 辆 荷 载 等 级 级 公 路 -II 级 6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7 平 曲 线 半 径 小 桥 涵 路 基 1/25 1/25 大 中 桥 一 般 值 m 65 极 限 值 m 30 8 不 设 超 高 值 平 曲 线 半 径 m 350 9 回 头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25 10 最 大 纵 坡 % 8 11 竖 曲 线 一 般 最 小 半 径 凸 m 400 凹 m 400 12 竖 曲 线 最 小 长 度 m 25 13 停 车 视 距 m 30 14 路 面 等 级 级 高 级 15 路 面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年 8 (2) 既 有 路 线 技 术 状 况 及 处 治 办 法 沥 青 路 面 整 体 强 度 符 合 要 求 路 段 沥 青 路 面 整 体 强 度 符 合 要 求 路 段, 如 K0+000~K1+650, 车 辙 深 度 小 于 10mm, 轻 度 裂 缝 而 平 整 度 即 抗 滑 性 能 较 差, 可 直 接 加 铺 罩 面 层, 恢 复 表 面 使 用 功 能 路 面 情 况 较 好 路 段 路 面 情 况 较 好 路 段 28

中 度 重 度 裂 缝 路 段 中 度 重 度 裂 缝 路 段, 视 具 体 情 况 铣 刨 路 面, 或 进 行 灌 缝 修 补 坑 槽 等 处 理, 必 要 时 采 取 防 裂 措 施 后 再 加 铺 沥 青 层 对 于 沥 青 面 层 网 裂 龟 裂 或 沥 青 老 化 路 段 应 进 行 铣 刨 并 清 除 干 净, 并 设 置 黏 层 沥 青 后, 再 加 铺 沥 青 层 沥 青 面 层 网 裂 龟 裂 路 段 沥 青 面 层 老 化 路 段 整 体 强 度 不 足 或 破 损 严 重 路 段 整 体 强 度 不 足 或 破 损 严 重 路 段, 根 据 沥 青 面 层 破 损 程 度 确 定 挖 除 深 度 范 围 及 加 强 补 强 层 的 结 构 与 厚 度 沥 青 面 层 破 损 严 重 路 段 整 体 强 度 不 足 路 段 本 次 设 计 既 有 路 路 按 原 路 布 线,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恢 复 道 路 表 面 使 用 功 能, 提 高 通 乡 公 路 的 行 车 通 行 能 力 (3)K9+953~ K12+907.639 段 : K9+953~K11+007 段 : 按 着 原 有 路 基 宽 度 加 铺 沥 青 层 K11+007~ K12+907.639 段 :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路 线 长 度 2.955 公 里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 路 基 挖 方 43783.7 立 方 米, 填 方 1352.0 立 方 米, C15 加 固 土 路 肩 361.121 立 方 米, 护 肩 及 浆 砌 片 石 挡 土 墙 29

1325.16 立 方 米, 排 水 工 程 C20 片 石 砼 594.9 立 方 米, 涵 洞 6 道, 沥 青 路 面 70751 平 方 米, 绿 化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10.743 公 里 表 2.1-3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表 序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备 注 号 1 起 讫 点 桩 号 K2+954.639 2 路 线 长 度 Km 10.743 3 土 石 方 工 程 m3 43783.7 4 挖 方 m3 43783.7 5 填 方 m3 1352.0 6 弃 方 m3 42431.7 7 浆 砌 片 石 挡 土 墙 和 护 肩 m3 1325.16 8 C20 片 石 砼 边 沟 m3 594.9 9 渗 沟 m 10 AC-10 细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m2 70751 11 AC-16C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m2 70751 12 C15 硬 化 土 路 肩 m3 361.121 13 涵 洞 m/ 道 51/6 14 桥 梁 m/ 座 无 表 2.1-4 一 般 路 段 技 术 标 准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规 范 值 备 注 1 公 路 等 级 级 四 级 公 路 2 设 计 速 度 km/h 20 3 路 基 宽 度 m 6.5 4 行 车 道 宽 度 m 6.0 5 设 计 车 辆 荷 载 等 级 级 公 路 -II 级 6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7 平 曲 线 半 径 小 桥 涵 路 基 1/25 1/25 大 中 桥 一 般 值 m 30 极 限 值 m 15 8 不 设 超 高 值 平 曲 线 半 径 m 150 9 回 头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15 10 最 大 纵 坡 % 9 11 竖 曲 线 一 般 最 小 半 径 凸 m 200 凹 m 200 12 竖 曲 线 最 小 长 度 m 20 30

13 停 车 视 距 m 20 14 路 面 等 级 级 高 级 15 路 面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年 6 (4) 既 有 路 线 技 术 状 况 及 处 治 办 法 K0+000~ K1+054 路 段 该 路 段 起 于 苍 溪 县 县 道 XH12 桩 号 K13+300 处, 经 东 青 场 镇, 止 于 东 青 中 学 校 全 线 既 有 4.0-8.5 米 宽 的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排 水 防 护 结 构 基 本 完 好, 全 段 基 本 考 虑 利 用 ; 局 部 路 面 破 坏 严 重, 因 年 久 失 修, 砼 面 板 断 裂 基 层 裸 露 等 现 象, 路 面 淤 泥 积 水 等 现 象 严 重 考 虑 挖 除 原 有 混 凝 土 路 面 作 下 承 层, 加 辅 路 面 结 构 处 治 方 法 : 路 面 淤 泥 积 水 严 重 路 段, 须 将 原 路 基 软 弱 下 承 层 挖 除 换 填 后 再 行 加 辅 新 的 结 构 层 ; 原 有 排 水 结 构 应 按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酌 情 处 理, 结 构 轻 微 受 损 或 堵 塞 造 成 排 水 不 畅 的, 应 予 以 清 淤 利 用, 结 构 受 损 严 重 的 应 拆 除 重 建 ; 因 加 辅 面 层 后 路 面 抬 高, 故 须 将 原 雨 水 口 井 圈 进 行 相 应 的 太 高 加 固, 并 更 换 复 合 材 料 雨 水 箅 子 K1+054~ K2+954.639 路 段 该 路 段 起 于 东 青 中 学, 止 于 东 兴 村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入 口, 是 当 地 的 重 要 出 行 及 经 济 作 物 输 运 路 段, 全 长 1.900km 该 路 段 宽 为 4.0~4.5m 的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该 路 段 路 基 窄, 线 形 差, 部 分 路 段 因 年 久 失 修, 砼 面 板 断 裂 基 层 裸 露 等 现 象, 路 面 淤 泥 积 水 等 现 象 严 重 本 段 在 K1+274~K1+434 处, 因 线 形 极 差, 考 虑 安 全 对 此 段 进 行 了 较 大 幅 度 的 改 线 处 治 方 法 : 全 段 拟 建 路 基 宽 度 6.5m, 将 原 有 水 泥 面 层 用 多 锤 头 碎 石 化 作 为 部 分 下 承 层 ; 部 分 砼 面 板 断 裂 路 段 路 面 淤 泥 积 水 严 重 路 段, 须 将 砼 面 板 软 弱 下 承 层 挖 除 换 填 后 再 行 加 辅 新 路 面 31

路 窄 线 形 差 路 段 路 面 破 碎 路 段 路 基 沉 陷 路 段 路 窄 线 形 差 路 段 本 次 设 计 既 有 路 路 段 基 本 是 按 原 路 布 线, 设 计 中 参 照 原 有 公 路 进 行 线 形 拟 合, 对 个 别 弯 道 进 行 裁 弯 取 直, 充 分 利 用 旧 路, 尽 量 改 善 路 线 线 形 在 对 老 路 详 细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尽 可 能 利 用 原 有 构 造 物, 同 时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増 设 挡 墙 和 涵 洞, 以 增 强 路 基 的 稳 定 性 和 抗 自 然 灾 害 的 能 力, 提 高 通 乡 公 路 的 行 车 通 行 能 力 2.2 工 程 回 顾 性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2.1 原 有 公 路 环 保 工 作 回 顾 K0+000~K9+953 为 XH12 公 路 部 分 路 段,XH12 经 多 次 改 建, 形 成 现 有 线 路 走 廊 带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已 经 形 成 以 S411 线 为 轴 线 的 人 类 聚 居 区, 周 边 人 类 活 动 和 农 业 开 发 较 多, 形 成 了 以 道 路 村 庄 农 业 生 态 系 统 为 主 的 生 态 体 系 在 历 次 改 建 和 平 时 道 路 养 护 过 程 中, 现 有 公 路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主 要 是 以 道 路 两 边 植 树 种 草 绿 化 排 水 护 坡 工 程 等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为 主, 其 次 在 道 路 两 侧 修 建 垃 圾 房, 32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道 路 范 围 内 以 及 道 路 周 边 居 民 的 生 活 垃 圾 目 前, 路 段 道 旁 植 被 长 势 良 好, 对 道 路 水 土 流 失 起 到 一 定 的 减 缓 作 用 经 过 实 地 勘 查, 以 往 工 程 无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期 料 场 渣 场 取 土 场 弃 土 场 等 遗 留 问 题, 施 工 期 的 废 弃 物 已 清 理 干 净, 且 竣 工 后 已 实 施 相 应 的 迹 地 恢 复 措 施 K9+953~K12+907.639 路 段 为 等 级 外 道 路, 修 建 年 限 已 久,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道 路 周 边 已 形 成 人 类 生 活 聚 居 区 域, 特 别 是 K9+953~K11+007 段, 为 过 场 镇 路 段, 道 路 两 旁 均 密 集 修 建 房 屋, 形 成 了 东 青 镇 的 重 要 商 业 住 居 聚 集 区 现 有 公 路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主 要 是 道 路 两 侧 修 建 垃 圾 房 垃 圾 桶 等,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道 路 范 围 内 以 及 道 路 周 边 场 镇 村 庄 居 民 的 生 活 垃 圾 经 过 实 地 勘 查, 由 于 项 目 路 段 修 建 已 久, 以 往 工 程 无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期 料 场 渣 场 取 土 场 弃 土 场 等 遗 留 问 题, 施 工 期 的 废 弃 物 已 清 理 干 净, 且 竣 工 后 已 实 施 相 应 的 迹 地 恢 复 措 施 2.2.2 原 有 公 路 污 染 源 排 放 情 况 (1) 原 公 路 噪 声 环 境 污 染 源 既 有 道 路 噪 声 污 染 源 主 要 来 自 汽 车 交 通 噪 声, 由 于 原 有 道 路 部 分 路 面 破 损 较 严 重, 且 部 分 路 段 (K9+953~K12+907.639) 为 水 泥 路 面, 且 公 路 沿 线 居 民 较 多, 噪 声 污 染 较 为 严 重 (2) 原 公 路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原 有 路 段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主 要 包 括 暴 雨 初 期 路 面 雨 水 形 成 的 径 流 污 水 (3) 原 公 路 空 气 环 境 污 染 源 原 公 路 营 运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来 自 机 动 车 尾 气 (4) 原 公 路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原 公 路 营 运 期 间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来 于 汽 车 装 载 货 物 的 撒 落 物 和 汽 车 轮 胎 携 带 的 泥 沙 项 目 营 运 期 沿 线 垃 圾 均 由 道 路 清 洁 人 员 及 时 清 扫, 统 一 收 集 后 送 往 城 市 垃 圾 处 理 场 进 行 处 置 2.2.3 现 存 环 境 问 题 1 路 基 路 面 损 坏 严 重 项 目 部 分 路 段 (K9+953~K12+907.639 段 ) 防 护 设 施 少, 涵 洞 等 排 水 设 施 不 完 善, 道 路 服 务 水 平 较 低, 安 全 可 靠 性 差, 加 上 公 路 养 护 资 金 缺 少, 养 护 难 以 到 位, 致 使 公 路 路 况 较 差, 很 多 路 段 路 基 损 坏 严 重, 严 重 影 响 行 车 安 全 2 部 分 路 段 居 民 房 屋 受 噪 声 影 响 严 重 33

沿 线 主 要 乡 镇 集 市 均 沿 路 或 者 靠 近 其 发 展, 主 要 路 段 乡 镇 城 镇 化 发 展 快 速, 居 民 修 建 的 房 屋 距 离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大 多 在 3~10m 范 围 内, 房 屋 结 构 多 为 砖 混 结 构, 沿 路 侧 基 本 没 有 隔 声 措 施, 随 着 经 济 发 展, 交 通 量 的 增 加, 交 通 噪 声 对 首 排 房 屋 居 民 影 响 严 重 3 部 分 路 段 居 民 受 扬 尘 影 响 严 重 项 目 路 段 为 交 通 干 线, 沿 线 交 叉 公 路 乡 村 道 路 较 多, 部 分 路 段 (K9+953~K12+907.639) 由 于 年 久 失 修 造 成 路 基 垮 塌 路 面 损 毁, 行 车 起 尘 现 象 明 显, 夏 季 大 风 天 气 路 两 侧 的 居 民 受 扬 尘 影 响 严 重 2.2.4 本 次 改 建 需 注 意 的 问 题 1 地 质 灾 害 路 段 应 做 好 路 基 防 护 整 治 工 程 2 加 强 沿 线 水 土 保 持 及 生 态 保 护 3 环 境 敏 感 路 段 的 噪 声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治 工 程 34

第 三 章 工 程 概 况 3.1 项 目 名 称 及 工 程 性 质 项 目 名 称 :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 广 元 市 苍 溪 县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建 设 单 位 : 苍 溪 县 公 路 养 护 二 段 建 设 性 质 : 改 建 工 程 总 投 资 :1906.32 万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147.6853 万 元 资 金 筹 措 主 要 渠 道 为 争 取 上 级 补 助 和 地 方 自 筹 路 线 起 终 点 及 走 向 : 项 目 地 点 位 于 县 城 G75 高 速 匝 道 入 口 处, 沿 XH12 线 ( 苍 溪 - 剑 阁 ), 大 致 向 西 经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止 于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主 要 控 制 点 : 县 城 G75 高 速 匝 道 入 口 处 望 水 垭 江 南 村 木 林 村 杨 家 湾 东 光 村, 东 青 场 镇 东 青 中 学 土 门 垭 东 鸣 村 和 东 兴 村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建 设 内 容 : 本 项 目 为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推 荐 路 线 起 于 县 城 G75 高 速 匝 道 入 口 处, 沿 XH12 线 ( 苍 溪 - 剑 阁 ), 大 致 向 西 经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止 于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路 线 全 长 12.907km, 原 有 公 路 K0+000~K9+953 路 段 为 县 道, 路 基 宽 度 8.5~10.5 米 不 等, 沥 青 面 层 总 体 完 好, 本 项 目 将 对 局 部 路 段 进 行 必 要 的 加 宽 后 全 段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 其 中 K3+470~K3+560 K5+655~K5+745 K7+400~K7+480 K9+000~K9+120 为 加 宽 路 段 ); 三 级 公 路, 设 计 时 速 30km/h K9+953~K12+907.639 路 段 属 于 等 外 级 公 路, 路 基 宽 度 4.0~4.5 米 不 等,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是 本 次 重 点 提 升 改 善 路 段, 在 现 有 道 路 基 础 上, 拟 建 路 基 宽 度 6.5 米 ( 其 中 K9+953~K11+007 为 过 场 镇 路 段, 秉 承 不 拆 不 绕 的 原 则, 按 着 原 有 路 基 宽 度 加 铺 沥 青 层 ), 全 段 按 照 四 级 公 路 标 准 设 置,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全 线 涵 洞 541m/6 座 ( 圆 管 涵 ), 平 面 交 叉 13 处 项 目 占 地 总 面 积 为 5.04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2.9hm 2, 临 时 占 地 2.14hm 2 占 地 类 型 包 括 旱 地 2.15hm 2, 其 他 林 地 1.22hm 2, 草 地 0.44hm 2, 公 路 用 地 1.23hm 2 35

本 项 目 土 石 方 开 挖 总 量 4.83 万 m 3, 回 填 总 量 0.15 万 m 3, 总 弃 方 4.68 万 m 3 本 项 目 弃 方 包 括 剥 离 的 表 土 0.09 万 m 3 和 工 程 建 设 弃 渣 4.59 万 m 3, 其 中 剥 离 的 表 土 0.09 万 m 3 临 时 集 中 堆 放 于 该 段 附 近 渣 场 内, 后 期 用 于 绿 化 使 用 ; 其 余 工 程 建 设 弃 渣 全 部 堆 放 于 规 划 的 1 座 渣 场 集 中 堆 放 防 护 工 程 估 算 总 投 资 1906.3213 万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147.6853 万 元, 工 程 计 划 于 2016 年 7 月 开 工 建 设,2017 年 3 月 底 竣 工 通 车, 建 设 工 期 约 8 个 月 3.2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及 建 设 规 模 3.2.1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根 据 交 通 量 发 展 预 测 结 果 进 行 通 行 能 力 计 算 和 服 务 水 平 分 析, 按 照 交 通 部 颁 布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01 2014) 有 关 规 定, 考 虑 本 项 目 在 路 网 中 的 作 用 和 地 位 本 项 目 K0+000~K9+953 路 段 考 虑 原 线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局 部 路 段 作 线 型 的 拆 弯 取 直 调 整 优 化 ; K9+953~K12+907.639 路 段 为 重 点 改 建 路 段, 全 段 采 用 设 计 速 度 20km/h 的 四 级 公 路 技 术 标 准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3.2-1 表 3.2-1 技 术 指 标 表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一 基 本 指 标 K9+953~K12+907.639 K0+000~K9+953 1 公 路 等 级 四 级 三 级 2 设 计 速 度 km/h 20 30 3 永 久 占 用 土 地 hm 2 2.9 全 线 4 拆 迁 电 力 电 讯 线 m 200 250 5 拆 迁 建 筑 物 m 2 24 6 预 算 总 额 万 元 1906.3213 7 平 均 每 公 里 预 算 造 价 万 元 147.6853 二 路 8 路 线 总 长 Km 2.955 9 路 线 增 长 系 数 1.342 10 平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处 16.289/2 11 平 均 每 公 里 交 点 个 数 个 8.8 12 平 曲 线 占 路 线 总 长 比 例 % 41.708 13 最 大 纵 坡 %/ 处 8.86/1 14 最 短 坡 长 m 61 15 凸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400 16 凹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500 17 直 线 最 大 长 度 m 236.858 18 竖 曲 线 占 路 线 总 长 比 例 % 12.809 19 平 均 每 公 里 纵 坡 变 坡 次 数 次 3.384 线 全 线 K9+953~K12+907.639 36

三 路 基 路 面 K9+953~K12+907.639 K0+000~K9+953 20 路 基 宽 度 m 6.5 8.5 21 行 车 道 宽 度 m 6.0 7.5 22 路 基 土 石 方 数 量 计 价 土 方 km 3 20.591 计 价 石 方 km 3 27.736 23 路 基 每 公 里 计 价 土 石 方 数 量 km 3 16.356 24 路 基 防 护 圬 工 km 3 1.932 25 路 基 排 水 km 3 0.726 26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km 2 171.316 四 桥 梁 涵 洞 27 设 计 荷 载 等 级 新 建 桥 涵 采 用 公 路 -Ⅱ 级 28 桥 面 净 宽 m / 29 中 小 桥 m/ 座 / 30 涵 洞 道 6 31 平 均 每 公 里 涵 洞 个 数 道 2.0 五 路 线 交 叉 及 沿 线 设 施 工 程 32 与 公 路 平 面 交 叉 处 13 全 线 全 线 K9+953~K12+907.639 33 安 全 设 施 km 1.901 全 线 六 路 线 加 宽 工 程 (K0+000~K9+953) 指 标 名 称 米 起 止 桩 号 公 路 等 级 34 加 宽 值 2 K3+470~k3+560 三 级 35 加 宽 值 2 K5+655~k5+745 三 级 36 加 宽 值 2.5 K7+400~k7+480 三 级 37 加 宽 值 2 K9+000~k9+120 三 级 3.2.2 建 设 规 模 本 项 目 线 路 全 长 12.907 公 里,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 路 基 挖 方 48983.7 立 方 米, 填 方 1352.0 立 方 米, 排 水 工 程 727.140 立 方 米, 防 护 工 程 1989.2 立 方 米, 涵 洞 6 道 ( 圆 管 涵 ),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93601.627 平 方 米 表 3.2-2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表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备 注 起 讫 点 桩 号 K0+000~K12+907.639 路 线 长 度 km 12.907 设 计 速 度 km/h 30 K0+000~K9+953 20 K9+953~K12+907.639 挖 方 万 m³ 4.83 填 方 万 m³ 0.15 弃 方 万 m³ 4.68 挖 除 原 水 泥 路 面 m 2 650 防 护 工 程 m³ 1989.2 M7.5 浆 砌 片 石 边 沟 m³ 727.140 20cm 级 配 砂 砾 底 基 层 m² 11472.556 37

25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m² 16300.163 5cmAC-16C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m² 3870 4cmAC-16C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m² 12430.163 4cmAC-13C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m² 77301.464 4cmAC-10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m² 6851 3cmAC-10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m² 12430.163 C20 砼 路 肩 m 3 461.121 C15 硬 化 土 路 肩 m 3 305 涵 洞 m/ 道 51/6 新 建 重 建 平 面 交 叉 处 13 等 外 级 公 路 占 用 土 地 hm 2 5.04 拆 迁 建 筑 物 晒 坝 m² 69 拆 除 电 杆 根 2 拆 迁 电 线 m 450 拆 迁 公 交 站 台 座 2 投 资 估 算 总 造 价 万 元 1906.3213 每 公 里 造 价 万 元 147.6853 3.3 项 目 组 成 本 项 目 组 成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见 表 3.3-1 主 体 工 程 项 目 道 路 及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表 3.3-1 建 设 规 模 及 项 目 组 成 表 环 境 影 响 项 目 内 容 及 规 模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路 线 工 程 改 建 公 路 长 度 为 12.907km 占 用 土 地 表 径 路 基 宽 度 8.5( 三 级 )/6.5( 四 级 )m, 其 中 行 车 道 地 破 坏 流 污 水 7.5( 三 级 )/6.0( 四 级 )m 植 被 水 路 基 工 程 全 线 均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土 流 失 面 砖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废 水 路 面 工 程 K0+00 0~K9+ 953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路 段 ⑴ 沥 青 层 完 好 或 受 损 较 轻 路 段 4cm 中 粒 式 AC-13C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原 路 面 ⑵ 沥 青 层 中 度 中 度 裂 缝 路 段 4cm 中 粒 式 AC-13C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黏 层 灌 缝 修 补 ( 铣 刨 清 除 ) 原 路 面 ⑶ 整 体 强 度 不 足 及 加 宽 路 段 4cm 中 粒 式 AC-13C 沥 青 混 凝 土 上 面 层 黏 层 5cm 中 粒 式 AC-16C 沥 青 混 凝 土 下 面 层 透 层 25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5%) 基 层 20cm 级 配 砂 砾 石 底 基 层 底 基 层 新 开 挖 路 基 危 险 品 运 输 风 险 事 故 对 公 路 沿 线 河 流 水 质 的 影 响 ; 汽 车 交 通 噪 声 及 尾 气 排 放 对 沿 线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影 响 38

临 时 工 程 涵 洞 工 程 平 面 交 叉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K9+95 5cm 细 粒 式 AC-10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3~K11 黏 层 +007 为 1cm 橡 胶 沥 青 应 力 吸 收 层 过 场 镇 下 承 层 : 原 道 路 路 面 ( 挖 除 面 板 后 并 恢 路 段 复 的 路 面 ) 3cm 细 粒 式 AC-10 沥 青 混 凝 土 上 面 层 K11+0 黏 层 07~K12 4cm 中 粒 式 AC-16C 沥 青 混 凝 土 下 面 层 +907.6 透 层 39 路 基 25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5%) 基 层 拓 宽 路 20cm 级 配 砂 砾 石 底 基 层 ( 新 开 挖 路 基 路 段 段 ) 原 水 泥 面 板 碎 石 化 碎 石 化 / 新 开 挖 路 基 本 项 目 涵 洞 为 1-1.0m 圆 管 涵 项 目 推 荐 路 线 设 置 涵 洞 6 道, 全 长 51m 本 项 目 全 线 共 设 平 面 交 叉 13 处 平 面 交 叉 采 用 主 路 优 先, 加 铺 转 角 方 式 为 避 免 被 交 叉 道 路 行 车 对 主 线 路 面 造 成 污 染, 对 被 交 叉 路 改 建 不 小 于 20 米 路 面 排 水 以 自 然 漫 流 形 式 进 行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内 容 包 括 交 通 标 志 交 通 标 线 轮 廓 标 护 栏 减 速 垫 等 安 全 设 施 的 综 合 运 用 沿 线 均 设 置 里 程 牌 百 米 桩 及 占 地 界 桩 材 料 堆 不 设 置 材 料 堆 场, 全 部 全 部 材 料 均 外 购 场 占 用 土 施 工 场 项 目 设 置 3 个 施 工 场 地, 其 中 含 2 个 混 凝 土 拌 合 站 1 个 预 地 破 坏 地 制 场 项 目 不 设 沥 青 搅 拌 站, 购 买 商 品 沥 青 植 被 水 临 时 弃 就 近 利 用, 同 时 设 置 1 处 弃 渣 场, 为 缓 坡 型 渣 场, 占 地 面 积 土 流 失 土 场 约 0.95hm 2 施 工 扬 施 工 便 新 建 施 工 便 道 400m, 占 地 0.24hm 尘 施 工 道 噪 声 施 施 工 营 施 工 单 位 办 公 及 住 宿 可 就 近 向 沿 线 居 民 租 房 工 废 水 地 挖 填 方 挖 方 4.83 万 m 3, 填 方 0.15 万 m 3, 弃 方 4.68 万 m 3 拆 迁 建 本 项 目 全 线 共 拆 迁 砖 瓦 24m 2, 晒 坝 45m 2, 电 线 450 米, 公 筑 物 交 站 台 2 座, 电 杆 2 根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5.04 hm 2, 主 要 是 针 对 道 路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工 程 占 地 2.14hm 2 其 他 的 如 管 线 工 程 等 都 沿 着 道 路 进 行 铺 设, 均 为 地 下 铺 设, 不 占 用 土 地 拆 迁 安 置 办 公 生 活 设 施 养 路 段 本 项 目 属 于 苍 溪 县 养 路 段 负 责 养 护, 该 单 位 人 员 设 备 齐 全, 无 需 配 备 其 他 养 护 单 位 和 新 增 养 护 设 备 3.4 路 线 方 案 3.4.1 路 线 方 案 概 况 (1) 布 线 原 则 路 线 所 在 区 域 为 山 岭 重 丘 区,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复 杂 为 最 大 限 度 发 挥 本 项 目 功 能, 在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的 前 提 下, 主 要 遵 循 安 全 经 济, 同 时 兼 顾 环 保 舒 适 39

和 谐 的 设 计 理 念, 保 证 施 工 和 运 营 正 常 依 据 部 颁 标 准, 结 合 沿 线 地 形 地 质 及 城 镇 规 划, 选 取 切 合 实 际 经 济 可 行,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的 路 线 方 案 路 线 方 案 布 设 原 则 如 下 : 1 符 合 广 元 市 路 网 规 划 ; 2 遵 循 西 部 地 区 公 路 建 设 主 要 技 术 政 策 建 议,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指 导 思 想, 贯 彻 保 护 优 先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的 环 境 保 护 指 导 方 针 ; 3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及 地 质 条 件 选 择 路 线, 力 求 技 术 上 可 行 经 济 上 合 理 ; 并 考 虑 到 路 线 与 周 围 环 境 和 地 形 相 协 调,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对 自 然 景 观 破 坏,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 4 合 理 利 用 地 形,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占 用 土 地, 多 用 山 地 荒 地, 保 护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 避 免 穿 越 场 镇 和 居 民 区 等 建 筑 物 集 中 地 段, 以 减 少 征 地 拆 迁 ; 尽 量 避 免 压 缩 河 道, 保 证 清 江 河 行 洪 断 面 ; 5 处 理 好 整 体 与 局 部 改 建 与 新 建 的 关 系, 合 理 确 定 技 术 指 标, 力 求 最 大 限 度 的 利 用 现 有 公 路 资 源, 保 护 环 境 ; 新 建 路 段 根 据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选 择 路 线, 尽 量 避 开 不 良 地 质 地 段 ; 6 桥 涵 结 构 设 计 应 遵 循 技 术 可 行 经 济 合 理 就 地 取 材 方 便 施 工 的 原 则 ; 7 处 理 好 路 线 与 被 交 叉 道 路 的 关 系, 方 便 当 地 人 民 生 产 生 活 ; 8 与 沿 线 村 镇 的 连 接, 应 充 分 结 合 地 方 政 府 和 群 众 意 见, 合 理 处 理 路 线 与 村 镇 的 关 系, 遵 循 近 而 不 穿, 远 而 不 离 的 指 导 思 路, 以 方 便 群 众 出 行, 有 利 于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为 原 则, 尽 量 统 筹 考 虑, 取 得 最 好 的 促 进 效 果 (2) 等 级 的 确 定 1 本 项 目 是 旅 游 道 路, 为 服 务 于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符 合 苍 溪 县 旅 游 发 展 规 划 和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2 K9+953~K12+907.639 改 建 段 道 路 公 路 从 远 景 交 通 量 来 看, 本 项 目 远 期 2036 年 达 到 839 辆, 符 合 四 级 公 路 的 交 通 量 标 准 400-2000 辆 同 时 考 虑 本 路 段 在 公 路 网 中 的 作 用, 以 及 该 路 是 沿 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提 高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率, 开 发 旅 游 资 源 的 需 要 等 因 素, 因 此, 本 项 目 K9+953~K12+907.639 路 段 公 路 等 级 采 用 四 级 公 路 标 准 综 上 分 析, 本 着 基 本 适 应 适 度 超 前 的 原 则, 根 据 本 项 目 在 公 路 网 中 的 功 能 40

地 位 和 作 用 和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结 合 沿 线 地 形 地 质 和 旧 路 的 技 术 状 况, 建 议 本 项 目 采 用 K9+953~K12+907.639 路 段 四 级 公 路 技 术 标 准 3 K0+000~K9+953 改 建 段 道 路 公 路 K0+000~K9+953 段 为 三 级 公 路, 现 为 苍 溪 - 剑 阁 线 的 组 成 部 分, 公 路 等 级 采 用 三 级 公 路 标 准 (3) 道 路 设 计 速 度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01-2014), 四 级 公 路 设 计 速 度 宜 为 30km/h, 受 地 形 地 质 等 条 件 限 制, 可 采 用 20 km/h 本 项 目 功 能 为 旅 游 道 路, 因 此, 从 游 客 观 赏 和 运 营 安 全 角 度 分 析, 宜 采 用 20km/h 的 设 计 速 度 本 项 目 如 采 用 30km/h 的 设 计 速 度,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需 要 相 应 提 高, 造 价 随 之 上 升, 不 利 于 经 济 的 节 约 因 此, 本 项 目 K9+953~K12+907.639 路 段 宜 采 用 20 km/h 的 设 计 速 度 本 项 目 K0+000~K9+953 的 等 级 基 本 为 三 级 公 路, 速 度 为 30km/h, 因 此 本 项 目 K0+000~K9+953 路 段 宜 采 用 较 低 的 设 计 速 度, 以 便 相 关 相 连 道 路 的 速 度 相 协 调 3.4.2 建 设 方 案 的 必 要 性 可 行 性 及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 (1) 建 设 方 案 的 必 要 性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苍 溪 县,K0+000~K9+953 路 段 为 原 有 道 路 升 级 改 造, 改 善 道 路 的 通 行 服 务 功 能 ;K9+953~K12+907.639 路 段 为 重 点 建 设 路 段,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旅 客 前 往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并 为 寻 乐 书 岩 服 务, 同 时 加 快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进 程, 有 利 于 完 善 地 区 路 网 结 构, 提 高 公 路 抗 灾 能 力 提 升 路 网 服 务 水 平 和 保 障 能 力 ; 有 利 于 沿 线 资 源 的 开 发,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 有 利 于 改 善 原 有 道 路 交 通 现 状, 方 便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1)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寻 乐 书 岩 的 举 办 和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寻 乐 书 岩 外, 矗 立 着 一 座 7 米 多 高 古 堡 似 的 巨 大 石 墙, 特 别 坚 实 打 开 厚 达 10 厘 米 的 木 门 入 内, 是 一 处 狭 长 的 庭 院, 最 右 边 有 一 眼 已 经 废 弃 的 水 井, 最 左 是 古 人 雅 称 的 观 澜 ( 厕 所 ) 靠 近 石 墙 处 垒 有 土 台, 台 上 植 有 花 木, 相 对 的 崖 壁 上 高 高 低 低 刻 满 了 文 字 站 在 庭 院 里 仰 望, 可 见 青 树 翠 蔓 遮 掩 的 崖 壁 上 有 四 五 孔 装 有 木 板 的 洞 口 最 右 的 洞 口 内 两 间 石 窟 开 凿 最 早, 据 文 献 记 载, 当 年 凿 洞 是 为 了 躲 避 清 军 与 白 莲 教 的 兵 乱, 当 时 进 出 这 里 须 借 用 绳 梯 等 工 具 41

本 项 目 正 是 为 了 寻 乐 书 岩 的 举 办 而 修 建, 项 目 位 于 苍 溪 县 城 县 郊 和 东 青 镇, 离 苍 溪 县 城 不 远,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配 套 设 施 的 完 善 有 利 于 当 地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同 时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和 人 民 发 家 致 富 2)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加 快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进 程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的 进 程 中, 道 路 的 建 设 起 着 基 础 的 关 键 作 用, 特 别 是 农 村 公 路 的 改 善, 将 完 善 城 镇 板 块 之 间 城 镇 之 间 城 乡 之 间 乡 ( 镇 ) 村 村 村 之 间 道 路 交 通 网 络, 建 成 方 便 快 捷 的 公 路 运 输 网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在 改 善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条 件,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的 同 时, 完 善 村 村 之 间 的 道 路 交 通 网 络, 完 善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巩 固 提 高 了 公 路 通 畅 能 力, 无 形 中 成 为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巨 大 推 力 3)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沿 线 资 源 的 开 发,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由 于 现 有 道 路 等 级 低 路 况 差, 资 源 没 有 得 到 完 全 开 发, 农 民 收 入 低, 缺 乏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础 和 条 件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活 跃 陵 江 镇 和 东 青 镇 沿 线 的 城 乡 市 场, 增 大 沿 线 公 路 的 物 流 量 和 人 流 量, 带 动 沿 线 农 村 致 富, 加 快 苍 溪 县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逐 渐 形 成 优 势 资 源 的 集 聚 产 业 经 济 的 延 伸, 方 便 县 内 农 副 产 品 及 资 源 的 外 运 和 内 运, 为 项 目 区 内 经 济 的 发 展 创 造 有 利 的 条 件 4)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完 善 地 方 路 网, 提 高 公 路 抗 灾 能 力 提 升 路 网 服 务 水 平 和 保 障 能 力 本 项 目 是 连 接 陵 江 镇 和 东 青 镇 的 重 要 道 路 项 目 起 点 在 苍 溪 县 城 G75 高 速 入 口 处, 往 西 南 方 向, 止 于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入 口 处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连 接 陵 江 镇 和 东 青 镇, 完 善 苍 溪 县 的 干 线 路 网 结 构 同 时, 为 了 在 灾 害 发 生 时, 能 够 快 速 响 应, 加 强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相 当 重 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提 高 陵 江 镇 和 东 青 镇 道 路 的 抗 灾 能 力 和 交 通 保 障 能 力, 为 当 地 群 众 提 供 安 全 可 靠 的 保 障, 有 效 改 善 项 目 区 内 对 外 运 输 的 生 命 通 道 的 功 能 和 作 用 5)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改 善 原 有 道 路 交 通 现 状, 方 便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K9+953~K12+907.639 路 段 属 于 等 外 级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4.0~4.5 米 不 等, 原 有 道 路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损 坏 严 重, 行 车 条 件 很 差, 沿 线 涵 洞 堵 塞 严 重, 路 基 两 侧 为 土 质 排 水 沟, 路 基 防 护 排 水 设 施 差 线 路 的 安 保 设 施 缺 失, 无 排 水 设 施, 垮 塌 泥 石 流 水 毁 等 病 害 较 为 严 重, 存 在 严 重 的 安 全 隐 患 由 于 公 路 养 护 力 量 投 入 不 足, 导 致 路 面 坑 洼 不 平, 车 辆 通 行 困 难, 遇 到 雨 季, 问 题 更 加 严 重, 堵 车 时 42

有 发 生 多 次 强 降 雨 后, 引 起 公 路 边 坡 和 地 势 陡 峻 地 段 塌 方 低 洼 路 段 路 基 沉 陷 冲 沟 地 段 路 基 水 毁 等 病 害, 使 得 该 项 目 原 有 道 路 损 毁 更 严 重, 人 民 群 众 出 行 更 加 困 难, 居 民 出 行 的 愿 望 更 加 迫 切 (2) 建 设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虽 然 建 设 方 案 将 会 对 沿 线 生 态 环 境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水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但 通 过 落 实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减 缓 措 施 和 保 护 措 施, 真 正 落 实 环 保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的 三 同 时 制 度, 所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并 降 至 环 境 能 接 受 的 最 低 程 度, 建 设 方 案 还 是 的 可 行 性 (3) 建 设 方 案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及 当 地 相 关 规 划, 通 过 落 实 工 程 设 计 本 次 评 价 提 出 的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可 实 现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使 项 目 实 施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得 以 减 缓 和 控 制,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分 析, 建 设 方 案 是 合 理 的 3.5 交 通 量 发 展 预 测 3.5.1 调 查 点 布 设 为 了 能 全 面 了 解 本 项 目 相 关 线 路 及 其 影 响 区 域 的 公 路 交 通 发 展 水 平 和 特 征, 为 交 通 量 预 测 提 供 基 础 数 据, 我 院 在 主 要 相 关 公 路 上 进 行 了 24 小 时 交 通 流 量 观 测, 并 搜 集 当 地 交 通 部 门 历 年 的 交 通 观 测 数 据, 为 交 通 量 分 析 与 预 测 积 累 了 可 靠 的 基 础 数 据 确 定 在 原 有 道 路 上 设 两 个 24 小 时 交 通 流 量 观 测 点 交 通 调 查 点 布 置 见 图 3-1 所 示 ( 图 中 五 角 星 所 示 ) 43

图 3-1 交 通 量 调 查 点 布 置 图 3.5.2 调 查 内 容 方 法 及 范 围 本 次 调 查 采 用 停 车 询 问 路 边 拦 车 记 录 流 量 观 测 报 表 统 计 等 方 式 进 行, 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24 小 时 流 量 观 测 及 相 关 道 路 的 历 年 流 量 统 计 资 料 调 查 范 围 为 项 目 相 关 路 段 3.5.3 调 查 资 料 的 分 析 (1) 调 查 交 通 量 的 折 算 经 过 对 调 查 资 料 的 整 理,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01-2003) 之 规 定 对 调 查 交 通 量 进 行 折 算 表 3.5-1 各 汽 车 代 表 车 型 及 换 算 系 数 编 号 车 型 吨 位 (T) 或 座 位 (P) 换 算 系 数 1 小 型 货 车 T 2 1 2 中 型 货 车 2<T 7 1.5 3 大 型 货 车 7<T 14 2.5 4 小 客 车 P 19 1 5 大 客 车 P>19 1.5 6 摩 托 车 -- 1 7 拖 拉 机 -- 4 8 拖 挂 车 -- 3 表 3.5-2 东 青 镇 加 油 站 观 测 点 交 通 量 观 测 统 计 表 单 位 : 辆 时 间 小 客 大 客 小 货 中 货 大 货 拖 挂 摩 托 拖 拉 折 算 小 计 车 车 车 车 车 车 车 机 数 7~8 1 0 0 0 0 0 1 0 2 2 8~9 2 0 2 1 0 0 3 0 8 9 9~10 4 0 4 1 1 0 4 0 14 17 10~11 3 1 2 1 0 0 4 0 11 12 11~12 1 1 2 0 1 0 2 0 7 10 12~13 2 0 3 1 1 0 2 0 9 12 13~14 3 0 1 0 0 0 2 0 6 6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