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困 境 与 对 策 王 靖 摘 要 : 近 年 来, 由 于 多 方 面 的 原 因, 网 络 环 境 下 著 作 权 纠 纷 逐 渐 增 多, 尤 其 是 网 络 及 移 动 新 媒 体 非 法 转 载 传 统 媒 体 版 权 新 闻 作 品 而 引 发 的 著 作 权 案 件 时 有 发 生, 已 严 重 影 响 到 作 为 新 闻 作 品 原 创 主 力 的 报 社 等 传 统 媒 体 的 生 存 和 发 展 从 新 闻 和 法 律 跨 界 融 合 研 究 的 角 度, 对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的 版 权 保 护 问 题 进 行 实 践 层 面 的 研 究, 详 细 分 析 了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侵 权 的 主 要 方 式 特 征 以 及 造 成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困 境 的 主 客 观 方 面 的 原 因, 同 时 结 合 我 国 传 媒 的 实 际, 重 点 从 法 律 完 善 及 技 术 策 略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加 强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的 策 略 建 议 关 键 词 : 新 闻 作 品 ; 网 络 ; 版 权 ; 保 护 中 图 分 类 号 :D923.41;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003-9945(2016)01-0172-14 作 者 简 介 : 王 究 方 向 : 知 识 产 权 法 学, 新 闻 传 播 学 靖 (1973-), 中 国 教 育 电 视 台 主 任 编 辑, 法 律 硕 士 ; 主 要 研 172
王 靖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困 境 与 对 策 目 次 一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侵 权 的 主 要 方 式 174 ( 一 ) 照 搬 照 抄 174 ( 二 ) 改 头 换 面 175 ( 三 ) 藏 头 去 尾 175 ( 四 ) 链 接 聚 合 176 二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之 困 177 ( 一 ) 对 版 权 保 护 的 认 识 不 足 177 ( 二 ) 对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的 认 识 错 误 178 ( 三 ) 对 合 理 使 用 和 法 定 许 可 认 识 错 误 180 ( 四 ) 对 新 媒 体 发 展 与 创 新 认 识 错 误 180 三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之 建 议 : 法 律 完 善 及 技 术 策 略 181 ( 一 ) 完 善 法 律 法 规, 建 立 网 络 版 权 保 护 长 效 机 制 181 ( 二 ) 大 胆 采 用 合 规 技 术 策 略, 加 强 版 权 保 护 183 四 结 语 184 173
科 技 与 法 律 2016 年 第 1 期 随 着 数 字 技 术 和 网 络 传 播 技 术 的 飞 速 发 展, 新 闻 传 播 已 进 入 了 网 络 时 代 在 各 种 媒 体 既 融 合 发 展 又 激 烈 竞 争 的 背 景 下, 一 些 网 站 及 移 动 APP 应 用 等 新 媒 体 为 了 一 己 私 利, 肆 无 忌 惮 地 践 踏 报 社 等 传 统 媒 体 新 闻 作 品 的 版 权 : 1 他 们 丝 毫 不 尊 重 版 权 人 的 基 本 权 利, 根 本 不 经 权 利 人 同 意, 也 没 有 法 定 许 可, 又 不 是 基 于 合 理 使 用, 就 对 传 统 媒 体 版 权 新 闻 作 品 进 行 大 量 非 法 转 载, 有 的 甚 至 连 作 者 姓 名 出 处 都 故 意 删 掉, 而 且 还 不 付 任 何 版 权 费 更 令 人 不 安 的 是, 这 样 的 侵 权 行 为 并 非 个 例, 并 且 方 式 也 越 来 越 灵 活 多 样 传 播 渠 道 也 更 广 效 率 也 更 高, 与 之 相 应, 侵 权 的 破 坏 力 也 更 大 有 统 计 显 示, 近 年 来, 涉 及 网 络 著 作 权 的 纠 纷 日 益 增 多, 其 中 因 网 络 及 移 动 新 媒 体 转 载 传 统 媒 体 的 新 闻 作 品, 而 引 发 的 著 作 权 案 件 也 不 在 少 数 以 北 京 市 为 例, 自 1999 年 北 京 市 人 民 法 院 开 始 审 理 网 络 版 权 案 起, 案 件 数 量 从 最 初 的 每 年 几 件 已 发 展 到 现 在 的 每 年 上 千 件 2 以 防 不 胜 防 的 多 渠 道 多 维 度 的 方 式 非 法 转 载 新 闻, 侵 犯 了 著 作 权 人 的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点 燃 了 盗 版 侵 权 的 四 面 狼 烟, 不 仅 严 重 伤 害 了 记 者 编 辑 创 作 及 创 新 的 热 情, 而 且 还 严 重 影 响 原 创 媒 体 的 收 入 及 传 播 力 如 此 坏 了 规 矩, 那 么 版 权 保 护 将 会 面 临 更 加 严 重 的 困 境, 传 媒 生 态 也 将 发 生 意 想 不 到 的 败 落 毕 竟, 这 些 盗 版 侵 权 媒 体 的 转 发 传 播 是 建 立 在 传 统 媒 体 原 创 内 容 之 上 的 一 旦 媒 介 生 态 被 恶 意 破 坏, 原 创 败 落, 盗 版 侵 权 者 也 必 将 遭 殃, 也 会 成 为 无 源 之 水 无 本 之 木 从 博 弈 论 来 看, 这 是 一 个 双 输 的 结 局 更 进 一 步, 广 大 民 众 的 新 闻 需 求 及 知 情 权 也 将 无 法 保 障 一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侵 权 的 主 要 方 式 ( 一 ) 照 搬 照 抄 在 网 络 环 境 下 的 新 闻 抄 袭 转 载 侵 权 形 式 中, 直 接 复 制 别 家 媒 体 的 新 闻 稿 件, 粘 贴 到 自 家 的 媒 体 网 站 或 者 APP 上, 是 赤 裸 裸 的 盗 版 侵 权 方 式 之 1. 在 我 国 立 法 中, 版 权 和 著 作 权 是 同 义 词 著 作 权 法 第 57 条 规 定 : 本 法 所 称 的 著 作 权 即 版 权 因 此, 本 文 所 称 版 权 亦 即 著 作 权 2. 参 见 邹 韧 : 网 络 新 闻 转 载 之 路 该 如 何 走, 载 中 国 新 闻 出 版 报 2009 年 4 月 9 日, 第 6 版 174
王 靖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困 境 与 对 策 一, 其 直 接 侵 犯 了 著 作 权 人 的 复 制 权 以 及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等 这 种 做 法 往 往 是 照 搬 一 家 媒 体 或 者 多 家 媒 体 的 新 闻, 并 且 通 常 是 把 别 人 好 的 新 闻 稿 件 拿 来 由 于 照 搬 的 家 数 多, 他 们 所 做 的 工 作 甚 至 不 用 机 械 扫 描 复 印, 而 是 直 接 从 别 家 媒 体 的 网 站 上 扒 下 来, 直 接 抓 取 内 容, 轻 松 而 省 事 由 于 来 源 广 泛, 这 种 复 制 + 粘 贴 的 模 式 让 侵 权 盗 版 者 反 而 比 原 创 新 闻 媒 体 更 能 形 成 集 纳 优 势 和 比 较 优 势, 自 己 没 采 访 和 编 辑 反 而 具 有 了 比 别 人 单 独 一 家 更 多 更 优 质 的 信 息 资 源, 从 而 能 够 吸 引 更 多 的 网 友 或 用 户, 赢 得 更 多 的 广 告 和 更 高 的 报 价 ( 二 ) 改 头 换 面 与 完 全 照 搬 的 侵 权 方 式 不 同, 改 头 换 面 就 是 抄 袭 别 家 具 有 版 权 的 新 闻 作 品 后, 为 掩 人 耳 目 再 进 行 一 定 程 度 的 加 工 和 技 术 处 理, 比 如 改 个 标 题 ; 再 比 如 删 去 其 中 部 分 字 句, 或 者 调 整 稿 件 段 落 顺 序 等, 然 后 将 别 人 的 署 名 换 成 自 己 的 人 名 或 者 本 媒 体 名 称 这 种 所 谓 的 编 辑 加 工 和 改 造, 表 面 上 作 品 好 像 有 所 改 变, 但 实 际 上 并 没 有 根 本 改 变 新 闻 原 作 品 的 表 达 及 内 容, 没 有 形 成 新 的 版 权 作 品 这 种 挂 羊 头 卖 狗 肉 的 改 头 换 面, 属 于 典 型 的 新 闻 作 品 抄 袭 行 为, 不 仅 有 违 新 闻 职 业 道 德, 而 且 还 构 成 对 原 创 新 闻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侵 犯 如 果 复 制 的 过 程 中 随 意 歪 曲 和 篡 改 新 闻 事 实, 甚 至 为 博 人 眼 球 而 进 行 夸 大 或 者 恶 搞, 造 成 读 者 对 原 新 闻 产 生 错 误 理 解, 则 可 能 侵 犯 新 闻 作 品 原 创 者 的 修 改 权 和 保 护 作 品 完 整 权 ( 三 ) 藏 头 去 尾 相 对 于 明 目 张 胆 地 复 制 + 粘 贴, 藏 头 去 尾 这 种 做 法 显 得 委 婉 而 隐 蔽, 更 善 于 伪 装 对 于 这 类 侵 权 者 来 说, 自 己 没 有 这 方 面 的 新 闻 内 容, 就 直 接 抄 袭 别 家 已 发 表 的 现 成 作 品, 照 搬 照 抄 好 像 太 直 接, 让 人 一 眼 就 能 看 出 来, 因 而 便 在 抄 袭 过 程 中 遮 遮 掩 掩, 加 大 侵 权 识 别 的 难 度 这 种 犹 抱 琵 琶 半 遮 面 的 新 闻 作 品 侵 权 形 式, 刻 意 隐 去 了 原 创 新 闻 作 品 的 作 者 及 出 品 机 构, 有 意 不 让 阅 读 者 浏 览 者 知 道 原 本 是 哪 家 媒 体 的 报 道, 而 误 认 为 是 这 家 网 络 媒 体 或 者 这 个 APP 新 闻 客 户 端 的 原 创 作 品 其 最 典 型 的 做 法 是 : 去 掉 别 人 作 品 的 署 名 及 电 讯 头, 抹 去 原 创 者 的 标 签 或 者 带 标 识 的 字 眼 句 段, 以 造 成 读 者 对 作 品 版 权 的 误 认 175
科 技 与 法 律 2016 年 第 1 期 ( 四 ) 链 接 聚 合 网 络 或 者 APP 新 闻 客 户 端 所 呈 现 的 新 闻 资 讯, 并 不 是 用 户 自 己 通 过 搜 索 引 擎 搜 索 得 来 的, 而 是 通 过 网 络 技 术 以 及 大 数 据 算 法 等 手 段, 对 新 闻 信 息 进 行 整 理 归 类 等 处 理 过 程 而 呈 现 出 来, 它 们 或 者 改 变 原 作 品 的 网 页 内 容, 或 者 再 加 入 其 他 的 新 闻 链 接 从 而 聚 合 成 一 组 新 闻, 或 者 加 入 相 关 的 跟 帖 评 论, 以 此 来 增 加 读 者 和 用 户 的 互 动 参 与 感, 并 提 升 用 户 的 粘 性 通 过 这 种 方 式 呈 现 给 用 户 信 息, 或 者 进 一 步 将 这 些 链 接 聚 合 在 一 起 进 行 展 示, 在 网 络 版 权 法 中 被 称 为 深 度 链 接 (Deep Linking) 与 一 般 链 接 不 同, 深 度 链 接 的 对 象 不 是 被 设 链 网 站 的 主 页, 而 是 直 接 进 入 并 呈 现 二 级 或 三 级 网 页 以 下 的 最 终 内 容 对 于 这 样 的 做 法, 国 内 外 版 权 司 法 实 践 中 已 形 成 共 识 : 该 类 行 为 已 触 及 了 版 权 法 所 容 忍 的 底 线, 属 于 侵 权 行 为 在 我 国 近 年 来 出 现 的 此 类 案 件 中, 法 院 已 开 始 援 引 深 度 链 接 加 以 判 决 3 当 然, 这 一 侵 权 手 法 是 网 络 新 技 术 发 展 的 产 物, 可 能 较 以 往 的 新 闻 作 品 侵 权 方 式 更 为 复 杂 和 充 满 争 议 根 据 司 法 实 践, 判 断 其 是 否 侵 权, 主 要 是 看 呈 现 的 网 页 内 容 是 否 绕 过 网 站 首 页 而 直 接 跳 转 到 分 页, 在 具 体 内 容 页 上 是 否 没 有 任 何 被 链 网 站 的 标 志, 如 果 是, 则 侵 权 无 疑 4 综 合 来 看, 网 络 环 境 下 以 上 这 几 种 盗 版 侵 权 的 方 式, 其 基 本 特 征 可 以 概 括 为 :(1) 未 经 权 利 人 许 可, 又 无 其 他 法 定 事 由, 对 版 权 新 闻 作 品 进 行 了 复 制 并 进 行 了 公 开 传 播 ;(2) 在 复 制 传 播 中 不 支 付 版 权 费 用 由 于 是 在 网 络 环 境 中 传 播, 因 此, 我 们 可 以 将 这 几 种 盗 版 方 式 整 合 表 述 为 对 版 权 新 闻 作 品 的 非 法 转 载, 也 可 看 作 是 剽 窃 性 复 制 对 于 这 种 剽 窃 性 复 制, 美 国 著 名 法 律 经 济 学 家 波 斯 纳 认 为 是 智 识 欺 诈 的 一 种 类 型, 其 构 成 要 素 包 括 未 经 权 利 人 许 可 的 复 制 不 受 版 权 法 合 理 使 用 原 则 保 护 的 使 用 5 3. 比 如 :2007 年 在 全 国 影 响 深 远 的 深 度 链 接 第 一 案 由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法 院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全 球 最 大 下 载 服 务 提 供 商 迅 雷 被 判 赔 偿 15 万 元 案 由 是 : 迅 雷 免 费 链 接 伤 城, 优 度 利 益 受 损 2007 年 6 月 21 日, 优 度 公 司 将 深 圳 市 迅 雷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告 上 法 庭, 要 求 迅 雷 公 司 赔 偿 其 经 济 损 失 15 万 元, 并 承 担 诉 讼 费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法 院 2008 年 2 月 3 日 对 该 案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法 院 支 持 了 优 度 公 司 的 全 部 诉 讼 请 求 4. 参 见 郭 俭 ( 主 编 ): 知 识 产 权 审 判 实 务 研 究, 北 京 : 知 识 产 权 出 版 社 2012 年 3 月 第 1 版, 页 27 5. 参 见 美 理 查 德 波 斯 纳 : 论 剽 窃, 沈 明 译, 北 京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2010 年 1 月 第 1 版, 页 37 38 125 176
王 靖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困 境 与 对 策 二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之 困 当 前, 网 络 环 境 下 的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之 所 以 乱 象 丛 生 不 容 乐 观, 其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除 了 新 闻 媒 体 自 我 版 权 保 护 力 量 薄 弱 相 关 部 门 对 新 闻 侵 权 盗 版 打 击 力 度 不 足, 以 及 在 实 际 诉 讼 中 出 现 的 举 证 难 审 限 宽 等 问 题 外, 著 作 权 法 可 能 存 在 的 缺 陷 及 版 权 各 行 为 主 体 和 公 众 对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认 识 模 糊, 是 影 响 当 前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极 为 重 要 的 原 因 ( 一 ) 对 版 权 保 护 的 认 识 不 足 1. 窃 书 不 算 偷 及 传 统 颜 面 观 的 深 刻 影 响 一 些 网 站 或 新 媒 体, 由 于 没 有 自 己 的 原 创 内 容 支 撑, 它 对 自 身 所 发 布 的 别 家 媒 体 的 版 权 新 闻 作 品 理 应 支 付 版 权 费, 要 么 是 协 议 置 换 要 么 是 购 买 但 是 它 们 当 中 不 少 却 没 有 足 够 的 版 权 意 识, 直 接 对 原 创 媒 体 的 版 权 作 品 实 施 免 费 的 拿 来 主 义, 并 不 以 为 耻, 还 认 为 窃 书 不 算 偷 6 亦 或 不 少 网 站 或 者 移 动 新 媒 体 为 了 降 低 经 营 成 本, 甚 至 故 意 不 与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人 签 订 许 可 使 用 协 议 这 种 享 受 免 费 午 餐 的 拿 来 主 义 已 然 形 成 路 径 依 赖, 不 断 撕 裂 破 坏 着 我 们 的 版 权 文 化 君 子 不 言 利, 千 百 年 来, 传 统 文 化 对 于 文 人 的 熏 陶 和 潜 移 默 化 的 影 响 极 为 深 远 加 之 前 些 年 强 调 社 会 主 义 的 公 共 属 性 强 调 破 私 立 公 等, 导 致 注 重 私 人 利 益 似 乎 被 认 为 是 不 太 光 彩 的 行 为 媒 体 记 者 作 为 有 情 怀 的 文 化 产 业 工 作 者, 他 们 更 是 普 遍 看 重 这 种 传 统 颜 面 观, 谁 还 会 去 为 了 版 权 利 益 署 名 版 权 费 而 与 非 法 转 载 者 对 簿 公 堂 争 得 面 红 耳 赤? 这 种 根 深 蒂 固 的 传 统 颜 面 观 的 存 在, 也 让 新 闻 作 品 的 版 权 保 护 受 到 影 响 2. 对 新 闻 传 播 与 版 权 关 系 认 识 的 偏 颇 铁 肩 担 道 义, 妙 手 著 文 章 在 经 典 的 新 闻 传 播 理 论 中, 媒 体 是 社 会 公 器, 新 闻 强 调 及 时 公 开 传 播 强 调 社 会 守 望 ; 而 版 权 强 调 的 是 私 权 保 护, 更 多 侧 重 私 人 的 法 益 为 了 不 给 新 闻 信 息 的 自 由 流 通 带 来 限 制, 站 在 新 闻 公 共 性 的 角 度, 有 人 便 认 为 : 著 作 权 不 应 当 保 护 新 闻 作 品, 不 能 给 新 闻 传 播 设 定 限 制 6. 参 见 美 安 守 廉 : 窃 书 为 雅 罪, 李 琛 译, 北 京 : 法 律 出 版 社 2010 年 11 月 第 1 版, 页 1-8 18-29 177
科 技 与 法 律 2016 年 第 1 期 因 此, 不 少 人 包 括 新 闻 从 业 人 员 的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意 识 薄 弱 认 识 模 糊 一 些 新 闻 媒 体 的 记 者 编 辑 等 从 业 人 员 甚 至 包 括 高 管 都 认 为 : 新 闻 是 公 共 的, 新 闻 不 受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可 以 随 便 不 付 费 就 进 行 转 载 另 外, 对 于 非 法 转 载 等 盗 版 侵 权 者 来 说, 他 们 也 会 强 调 : 新 闻 就 是 用 来 传 播 的, 新 闻 因 传 播 带 来 价 值, 我 们 只 是 扩 大 了 传 播 范 围 而 已 ; 他 们 甚 至 认 为 自 己 不 是 在 侵 权, 而 是 在 帮 助 原 创 媒 体 扩 大 影 响, 是 在 新 闻 传 播 链 上 作 出 自 己 的 贡 献 这 种 想 法 和 行 为 导 致 的 直 接 后 果 是 非 法 转 载 无 序 状 态 的 放 大, 导 致 天 下 新 闻 一 大 抄, 一 人 创 作, 多 家 抄 袭 几 成 常 态 3. 记 者 与 媒 体 版 权 利 益 诉 求 的 不 一 致 根 据 我 国 现 行 著 作 权 法 的 规 定, 记 者 的 新 闻 采 编 活 动 一 般 是 职 务 行 为, 其 创 作 的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属 于 供 职 单 位, 7 其 获 取 了 单 位 的 报 酬, 享 有 作 品 的 署 名 权, 其 作 品 是 特 殊 职 务 作 品 记 者 的 作 品 发 表 后, 如 果 受 到 版 权 侵 权, 经 济 利 益 损 失 在 媒 体 一 方, 而 记 者 并 没 有 可 以 期 待 的 版 权 财 产 权 益 的 损 失, 至 多 侵 犯 了 他 的 署 名 权, 使 精 神 权 利 受 损 因 此, 一 种 奇 怪 的 现 象 产 生 了 : 记 者 希 望 多 多 地 转 发, 转 得 越 多, 感 觉 越 有 影 响 力, 越 有 成 就 感 ; 如 果 这 种 转 载 是 带 名 ( 有 其 署 名 ) 的 转 载, 还 会 被 认 为 是 扩 大 了 知 名 度, 让 其 往 名 记 者 的 梦 想 追 求 上 又 推 进 了 一 步, 何 乐 而 不 为 呢? 对 撰 稿 记 者 来 说, 一 件 新 闻 当 然 是 被 转 得 越 多 越 好, 也 许 其 并 不 在 乎 转 载 者 与 本 新 闻 单 位 是 否 签 订 了 新 闻 作 品 的 许 可 转 载 协 议, 是 不 是 支 付 了 版 权 费 相 比 而 言, 对 于 媒 体 单 位 来 说, 这 样 的 非 法 转 载 必 会 对 其 造 成 损 害 实 际 上, 记 者 等 对 于 这 种 随 意 地 无 偿 地 转 载 持 肯 定 甚 至 支 持 的 态 度 也 助 长 了 侵 权 转 载 的 泛 滥 和 有 恃 无 恐 ( 二 ) 对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的 认 识 错 误 1. 错 把 时 事 新 闻 当 作 所 有 新 闻 现 在 通 行 的 说 法 是, 时 事 新 闻 没 有 版 权, 而 调 查 性 报 道 新 闻 通 讯 深 度 系 列 报 道 等 形 式 的 新 闻 作 品 则 有 版 权 但 是, 由 于 一 些 人 观 念 错 位, 他 们 把 时 事 新 闻 等 同 于 所 有 新 闻, 误 以 为 新 闻 作 品 是 没 有 版 权 的, 从 而 导 致 非 法 免 费 转 载 的 侵 权 行 为 层 出 不 穷 7. 参 见 著 作 权 法 第 16 条 178
王 靖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困 境 与 对 策 新 闻 作 品 真 的 是 没 有 版 权, 因 而 不 需 要 进 行 版 权 保 护 吗? 从 法 条 来 看, 并 非 如 此 伯 尔 尼 公 约 第 2 条 第 8 款 规 定 : 本 公 约 所 提 供 的 保 护 不 适 用 于 日 常 新 闻 或 纯 属 报 刊 消 息 性 质 的 社 会 新 闻 我 国 著 作 权 法 也 只 是 规 定 时 事 新 闻 是 不 适 用 著 作 权 法 保 护 的 客 体 之 一 8 而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5 条 第 1 款 表 明 : 时 事 新 闻, 是 指 通 过 报 纸 期 刊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等 媒 体 报 道 的 单 纯 事 实 消 息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著 作 权 民 事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16 条 规 定 : 通 过 大 众 传 播 媒 介 传 播 的 单 纯 事 实 消 息 属 于 时 事 新 闻 从 新 闻 学 理 论 上 讲, 所 谓 的 单 纯 事 实 消 息, 一 般 理 解 为 仅 由 5 个 W 新 闻 要 素 (When, Who, Where, What, Why) 组 成 的 简 单 事 实 报 道, 9 是 指 仅 报 道 一 件 事 情 的 发 生 过 程 时 间 地 点 和 人 物, 并 没 有 对 事 实 信 息 的 评 述 性 内 容 10 然 而,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人 们 从 各 种 媒 体 接 触 到 的 新 闻, 却 不 仅 仅 是 单 纯 的 事 实 消 息 从 新 闻 学 专 业 来 看, 新 闻 类 型 也 并 不 仅 是 时 事 新 闻, 还 包 括 特 写 通 讯 评 论 及 独 家 解 读 专 稿 等 类 型 的 新 闻 形 态, 尤 其 是 那 些 独 家 策 划 调 查 性 报 道 及 新 闻 分 析 等, 更 多 地 融 入 了 记 者 的 创 意, 有 着 独 特 的 角 度 和 表 达, 凝 聚 了 大 量 的 智 力 劳 动, 有 着 本 质 的 独 创 性, 应 当 具 有 版 权, 给 予 相 应 的 版 权 保 护 但 是, 现 实 中 不 少 人 却 把 时 事 新 闻 当 成 了 所 有 的 新 闻 除 了 个 人 认 识 偏 颇 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时 事 新 闻 的 界 定 也 不 太 明 确, 与 新 闻 学 专 业 定 义 的 表 述 和 分 类 不 一 致, 这 也 造 成 了 认 识 上 不 一 2. 错 误 理 解 并 滥 用 避 风 港 规 则 不 少 国 家 为 平 衡 私 人 和 公 众 利 益, 设 定 了 网 络 环 境 下 著 作 权 保 护 的 特 殊 规 则 : 通 知 + 删 除 规 则, 为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者 提 供 了 避 风 港 在 借 鉴 国 外 立 法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我 国 也 设 定 了 一 系 列 体 现 这 种 利 益 平 衡 的 法 律 规 则 2006 年 7 月 开 始 实 施 的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保 护 条 例 就 明 确 规 定 了 避 风 港 条 款, 通 过 通 知 + 删 除 等 限 制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侵 权 赔 偿 责 任 避 风 港 规 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倾 向 于 转 载 者 然 而, 现 实 中 一 些 不 良 网 站 却 得 寸 进 尺, 本 就 不 愿 付 费, 便 无 节 操 地 滥 用 这 一 规 则, 把 这 个 避 风 港 规 则 当 成 了 逃 避 法 律 规 制 的 护 身 符, 作 为 肆 意 侵 权 的 挡 箭 牌, 根 本 无 视 新 闻 作 品 8. 参 见 著 作 权 法 第 5 条 9. 参 见 郭 光 华 : 新 闻 写 作 新 编, 广 州 : 暨 南 大 学 出 版 社 2010 年 12 月 第 1 版, 页 76 10. 参 见 潘 灿 君 : 著 作 权 法, 杭 州 : 浙 江 大 学 出 版 社 2013 年 8 月 第 1 版, 页 48 179
科 技 与 法 律 2016 年 第 1 期 版 权 的 存 在 一 些 网 站 一 方 面 是 中 介 角 色, 一 方 面 还 是 非 法 转 载 的 行 为 主 体, 他 们 滥 用 避 风 港 规 则, 也 使 侵 权 行 为 更 为 复 杂, 让 原 创 版 权 人 维 权 难 度 加 大 ( 三 ) 对 合 理 使 用 和 法 定 许 可 认 识 错 误 为 了 促 进 文 化 和 科 学 的 发 展 和 繁 荣, 提 升 国 民 文 化 素 质, 著 作 权 法 规 定 了 合 理 使 用 所 谓 合 理 使 用, 就 是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使 用 作 品, 可 以 不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不 向 其 支 付 报 酬 ; 11 同 时 著 作 权 法 还 规 定 了 法 定 许 可 使 用, 即 不 经 作 者 同 意 而 使 用 作 品, 但 使 用 人 必 须 向 作 者 支 付 报 酬 合 理 使 用 往 往 不 以 赢 利 为 目 的, 而 基 于 法 定 许 可 的 转 载 等 需 要 支 付 报 酬 但 遗 憾 的 是, 不 少 人 甚 至 不 知 道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的 存 在, 更 不 知 法 定 许 可 及 合 理 使 用 的 真 实 含 义 他 们 把 合 理 使 用 和 法 定 许 可 都 当 作 随 便 使 用 免 费 使 用 公 平 诚 信 原 则 是 均 衡 概 念 在 合 理 使 用 制 度 中 的 法 律 表 现 12 这 种 随 便 使 用 于 法 无 据 且 不 合 情 理 的 免 费 使 用 显 然 已 违 背 公 平 诚 信 原 则 另 外, 合 理 使 用 和 法 定 许 可 都 是 有 限 制 条 件 的 对 于 合 理 使 用 来 说, 需 出 于 正 当 目 的, 该 目 的 须 是 非 商 业 性 目 的 非 竞 争 性 使 用, 具 体 表 现 为 学 习 与 研 究 批 评 与 评 论 以 及 教 育 等, 而 此 类 目 的 概 为 公 共 利 益 所 必 须 13 显 然, 对 于 版 权 新 闻 作 品 的 非 法 转 载 者 来 说, 其 目 的 是 为 了 用 别 人 的 作 品 获 取 更 多 的 流 量 和 广 告 赢 利, 具 有 明 显 的 商 业 性 ( 四 ) 对 新 媒 体 发 展 与 创 新 认 识 错 误 创 新 是 一 个 民 族 兴 旺 发 达 的 不 竭 动 力 现 如 今 新 媒 体 发 展 迅 猛, 创 新 的 源 泉 不 断 涌 流, 这 对 于 提 升 新 闻 传 播 效 率 及 媒 介 竞 争 力 是 一 种 有 益 的 助 力 但 是, 这 种 创 新 必 须 在 法 律 框 架 下 进 行, 不 能 突 破 法 律 的 底 线, 不 能 损 害 他 人 的 利 益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强 调 要 牢 固 树 立 法 律 红 线 不 能 触 碰, 法 律 底 线 不 能 逾 越 11. 参 见 杜 颖 : 知 识 产 权 法 学, 北 京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2015 年 6 月 第 1 版, 页 81 12. 参 见 吴 汉 东 : 著 作 权 合 理 使 用 制 度 研 究, 北 京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3 年 9 月 第 3 版, 页 70 13. 参 见 吴 汉 东 : 著 作 权 合 理 使 用 制 度 研 究, 北 京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3 年 9 月 第 3 版, 页 124 180
王 靖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困 境 与 对 策 的 观 念, 14 这 一 点 对 于 媒 体 发 展 与 创 新 同 样 适 用 在 新 媒 体 的 创 新 中, 的 确 涌 现 了 不 少 好 的 方 法 和 技 术 成 果, 但 也 有 机 构 以 创 新 为 名 行 侵 权 盗 版 之 实, 或 者 出 于 对 版 权 法 规 的 不 了 解, 或 者 是 故 意 逃 避 法 律 规 制, 大 肆 非 法 使 用 他 人 享 有 版 权 的 新 闻 作 品, 以 侵 权 盗 版 来 谋 求 一 己 私 利 技 术 发 展 使 得 新 闻 信 息 传 播 变 得 高 效 而 便 捷, 但 技 术 的 发 展 不 应 带 来 版 权 保 护 的 恶 化 对 于 网 络 环 境 下 的 新 媒 体 而 言, 只 有 合 法 的 创 新 才 能 赢 得 社 会 的 尊 重, 才 能 稳 定 而 快 速 的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才 能 积 聚 更 大 的 力 量 走 得 更 远 三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之 建 议 : 法 律 完 善 及 技 术 策 略 冰 冻 三 尺, 非 一 日 之 寒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的 版 权 保 护 问 题, 是 长 期 积 累 的 结 果 而 要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不 能 一 蹴 而 就, 需 要 一 个 从 量 变 到 质 变 的 过 程, 从 而 达 到 对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的 最 优 保 护 以 及 与 公 共 利 益 的 最 佳 平 衡 ( 一 ) 完 善 法 律 法 规, 建 立 网 络 版 权 保 护 长 效 机 制 1. 完 善 对 时 事 新 闻 的 规 范 定 义 我 国 著 作 权 法 规 定, 时 事 新 闻 不 适 用 于 著 作 权 法 保 护 但 是, 对 于 时 事 新 闻 这 一 概 念, 虽 然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进 行 了 相 应 规 定, 但 其 与 新 闻 传 播 学 上 的 定 义 和 分 类 有 出 入 正 如 前 文 所 述, 概 念 定 义 的 不 一, 导 致 了 语 义 的 混 乱 和 理 解 的 偏 差, 造 成 在 实 际 运 用 中 存 在 误 解, 可 能 引 发 一 些 版 权 保 护 的 混 乱 建 议 著 作 权 法 再 修 改 时 将 时 事 新 闻 更 改 为 单 纯 事 实 消 息 或 者 干 脆 直 接 表 述 为 消 息, 与 新 闻 学 上 的 定 义 和 分 类 统 一, 避 免 造 成 理 解 和 传 播 上 的 混 乱 和 误 解 2. 放 宽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侵 权 认 定 标 准 对 于 一 般 侵 权 而 言, 侵 权 行 为 发 生 加 上 损 害 后 果, 才 谈 得 上 权 利 救 济 但 14. 中 共 中 央 纪 律 检 察 委 员 会 中 共 中 央 文 献 研 究 室 ( 编 ): 习 近 平 关 于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斗 争 论 述 摘 编, 北 京 : 中 国 方 正 出 版 社 2015 年 1 月 第 1 版, 页 123 181
科 技 与 法 律 2016 年 第 1 期 是 知 识 产 权 是 无 形 的, 如 果 等 侵 权 了 再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权 利 救 济, 那 么 损 失 可 能 会 进 一 步 扩 大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如 果 只 是 按 照 民 法 中 侵 权 的 一 般 构 成 要 件 来 机 械 适 用 于 版 权 侵 权, 就 有 可 能 使 得 更 多 版 权 人 得 不 到 及 时 有 效 的 保 护 从 国 外 的 立 法 来 看, 其 版 权 侵 权 的 构 成 要 件 大 多 都 相 对 简 单, 只 要 具 备 违 法 性 和 有 侵 权 可 能, 就 足 以 认 定 构 成 版 权 侵 权 因 此, 对 于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侵 权 行 为 的 判 定, 不 必 等 到 损 害 后 果 出 现, 而 只 需 考 虑 有 侵 害 行 为 发 生, 具 有 了 行 为 的 违 法 性 这 一 要 件 就 可 以 认 定 侵 权 3. 确 认 独 家 新 闻 等 原 创 报 道 优 先 权 调 查 性 报 道 新 闻 通 讯 深 度 系 列 报 道 等 独 家 新 闻 形 态, 由 于 具 有 媒 体 独 特 的 视 野, 有 着 特 殊 的 新 颖 性 和 独 特 的 表 达, 也 格 外 受 到 盗 版 转 载 侵 权 者 的 青 睐, 是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侵 权 的 重 灾 区 此 类 新 闻 作 品 一 旦 发 布 出 来, 立 刻 会 被 多 家 机 构 迅 速 非 法 转 载, 使 得 原 创 者 独 家 采 访 换 来 的 时 效 价 值 和 竞 争 优 势 瞬 间 化 为 泡 影 对 此, 我 们 可 以 借 鉴 国 外 经 验, 给 予 原 创 者 一 定 时 间 的 传 播 优 先 权 ( 意 大 利 给 予 原 创 新 闻 网 站 16 小 时 优 先 权, 美 国 是 20 小 时 15 ), 其 要 求 只 有 在 原 创 媒 体 发 布 一 段 时 间 后, 其 他 媒 体 才 可 以 转 载 当 然, 对 于 关 系 到 重 大 国 计 民 生 的 党 政 时 政 新 闻 等, 可 以 放 在 合 理 使 用 之 列, 允 许 对 其 进 行 合 法 转 载 而 对 于 侵 犯 优 先 权 的 行 为, 我 们 可 以 动 用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第 2 条, 以 损 害 竞 争 者 市 场 地 位 以 及 违 反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为 由, 对 侵 权 者 进 行 必 要 的 处 罚 4. 给 避 风 港 规 则 设 定 严 格 限 制 新 闻 是 易 碎 品, 时 效 性 是 新 闻 的 基 本 特 性 之 一, 时 效 过 了, 版 权 价 值 也 将 衰 减 甚 至 为 零 即 使 权 利 人 删 除 了 违 法 转 载 作 品, 新 闻 的 传 播 价 值 也 基 本 所 剩 无 几 笔 者 认 为, 新 闻 的 特 性 决 定 了 其 版 权 的 特 殊 性, 与 其 他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的 版 权 价 值 不 同,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更 看 重 其 中 的 时 间 价 值 如 果 在 新 闻 作 品 的 转 载 中 不 严 格 限 制 避 风 港 规 则 的 适 用, 对 新 闻 作 品 的 版 权 保 护 是 不 利 的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该 规 则 的 适 用 进 行 严 格 限 制, 并 将 新 闻 作 品 的 转 载 与 其 他 非 新 闻 类 作 品 的 转 载 区 别 开 来, 进 行 特 别 处 置 ; 同 时, 严 格 网 络 中 介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身 份 认 定, 将 网 络 中 介 服 务 商 与 非 法 转 载 侵 权 行 为 人 区 分 开 来, 将 混 同 的 身 份 区 别 对 待 : 对 中 介 服 务 商 身 份, 从 紧 从 严 适 用 避 风 港 规 则, 通 过 课 以 15. 参 见 曹 丹 : 论 时 事 新 闻 的 著 作 权 保 护 究, 新 闻 爱 好 者 2011 年 第 9 期, 页 56,58 182
王 靖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困 境 与 对 策 更 严 格 的 限 制 条 件, 来 保 障 具 有 极 强 时 效 性 的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而 对 于 另 外 一 重 身 份 即 非 法 转 载 侵 权 行 为 人 这 一 身 份, 必 须 以 直 接 侵 权 进 行 处 理, 而 不 能 让 其 以 中 介 服 务 者 身 份 规 避 直 接 侵 权 责 任 ( 二 ) 大 胆 采 用 合 规 技 术 策 略, 加 强 版 权 保 护 君 子 爱 财, 取 之 有 道 除 了 摒 弃 错 误 版 权 观 加 强 自 身 版 权 法 务 管 理 外, 有 针 对 性 地 实 施 多 项 技 术 保 护 措 施, 也 是 传 统 新 闻 媒 体 版 权 保 护 的 重 要 一 环 1. 技 术 壁 垒 法 : 禁 止 复 制 转 载 在 新 闻 版 权 保 护 方 面, 西 方 主 要 国 家 除 了 有 相 对 完 善 的 版 权 法 以 外, 还 允 许 采 取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网 络 版 权 保 护 从 客 观 效 果 来 看, 技 术 措 施 有 助 于 防 止 对 受 保 护 内 容 的 未 经 授 权 的 复 制 和 发 行 16 美 国 版 权 法 第 1201 条 就 对 技 术 措 施 作 出 规 定 : 任 何 人 不 得 避 开 能 有 效 控 制 受 本 法 保 护 作 品 的 获 得 的 技 术 措 施 17 对 于 采 用 技 术 手 段 保 护 版 权, 我 国 立 法 采 用 了 国 际 主 流 立 法 理 念, 规 定 了 技 术 保 护 措 施 的 合 法 性 18 著 作 权 法 第 48 条 以 及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保 护 条 例 第 4 条 都 明 确 规 定 : 为 了 保 护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权 利 人 可 以 采 取 技 术 措 施, 并 且 还 规 定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故 意 避 开 或 者 破 坏 技 术 措 施 实 际 上, 通 过 技 术 手 段 防 止 他 人 转 发 或 者 复 制 版 权 作 品, 在 国 际 上 已 有 媒 体 在 使 用 ( 比 如 美 联 社 的 新 闻 注 册 系 统 ) 有 国 际 先 例, 又 有 国 内 立 法 的 支 撑, 因 此, 各 媒 体 可 以 而 且 应 当 大 胆 地 采 用 技 术 措 施 控 制 自 己 的 作 品 在 网 络 上 传 播, 禁 止 复 制, 禁 止 非 法 链 接, 通 过 技 术 措 施 来 维 护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2. 照 虎 画 猫 法 : 自 建 两 微 一 端 在 媒 体 竞 争 中, 内 容 为 王, 渠 道 致 胜 依 托 于 网 络 及 移 动 互 联 网 而 成 长 起 来 的 新 媒 体, 之 所 以 能 够 在 传 播 渠 道 上 占 得 先 机 和 优 势, 在 于 其 高 效 而 可 以 满 足 人 们 当 下 信 息 阅 读 方 式 的 新 工 具 和 应 用, 比 如 微 博 微 信 和 APP 新 闻 客 16. 参 见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 版 权 法 导 论, 张 雨 泽 译, 北 京 : 知 识 产 权 出 版 社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页 241 17. 美 国 著 作 权 法, 杜 颖 张 启 晨 ( 译 ), 北 京 : 知 识 产 权 出 版 社 2012 年 1 月 第 1 版, 页 204 18. 参 见 著 作 权 法 第 48 条 及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保 护 条 例 第 4 条 183
科 技 与 法 律 2016 年 第 1 期 户 端 等 技 术 媒 介, 充 分 占 有 了 优 势 传 播 渠 道 而 这 些 却 是 传 统 媒 体 的 短 板 和 软 肋 因 此, 传 统 媒 体 很 有 必 要 向 这 些 网 络 新 媒 体 等 机 构 学 习, 照 虎 画 猫, 做 好 做 强 自 己 的 两 微 一 端, 变 猫 为 虎, 抢 占 新 的 传 播 渠 道 和 阵 地, 构 建 起 属 于 自 己 的 新 媒 体 时 代 的 渠 道 和 传 播 体 系, 最 大 限 度 地 扩 张 传 播 渠 道 和 范 围, 以 闪 电 战 的 方 式 牢 牢 控 制 第 一 传 播 时 点, 让 自 身 的 新 闻 通 过 这 些 渠 道 以 最 快 的 方 式 抵 达 更 广 泛 的 受 众, 不 给 免 费 转 载 盗 版 者 生 存 的 时 间 和 空 间 这 是 传 统 媒 体 从 自 身 角 度, 增 加 版 权 保 护 内 生 动 力 的 重 要 策 略 和 路 径 3. 置 入 打 标 法 : 不 易 去 掉 的 烙 印 在 以 往 通 讯 社 的 稿 件 中, 一 般 都 有 自 己 的 电 头, 比 如 法 新 社 电 新 华 社 电 等 等, 这 些 标 志 性 的 字 眼 一 般 都 在 新 闻 正 文 的 开 头 部 分 呈 现, 现 在 有 些 媒 体 直 接 在 新 闻 内 文 中 加 上 自 己 的 标 识, 比 如, 告 诉 环 球 时 报 澎 湃 新 闻 了 解 到 新 京 报 记 者 获 悉 内 部 人 士 向 华 夏 时 报 透 露 诸 如 此 类 等 等 而 在 新 闻 内 文 中 加 上 媒 介 的 标 识, 就 像 在 自 己 的 产 品 中 内 嵌 一 个 自 己 的 商 标 名 号 一 个 防 伪 标 签 现 代 商 业 社 会 允 许 把 有 形 产 品 和 知 识 产 品 打 上 个 性 的 烙 印 实 际 上, 在 信 息 爆 炸 的 时 代, 适 当 在 新 闻 内 文 中 多 加 上 几 个 自 己 的 标 识, 在 扩 展 自 己 版 权 价 值 和 品 牌 形 象 媒 介 声 誉 的 同 时, 也 有 利 于 接 受 受 众 的 监 督, 让 媒 体 记 者 们 必 须 努 力 追 求 新 闻 事 实, 挖 掘 更 深 更 新 的 内 容, 做 出 更 有 含 金 量 的 新 闻 好 稿 来 四 结 语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作 为 知 识 产 权 的 一 种, 它 源 自 新 闻 从 业 人 员 的 创 造 性 劳 动, 也 是 支 撑 整 个 版 权 产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一 环 版 权 保 护 需 要 从 自 身 做 起, 用 行 动 履 行 职 责 只 有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各 参 与 主 体 共 同 努 力, 才 能 形 成 创 新 为 荣, 剽 窃 为 耻 的 新 闻 作 品 知 识 产 权 文 化, 从 而 为 繁 荣 社 会 主 义 版 权 文 化 推 动 法 治 文 明 进 程 作 出 应 有 贡 献 184
王 靖 网 络 环 境 下 新 闻 作 品 版 权 保 护 困 境 与 对 策 A Study on Predicament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pyrightable News Works Protection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et WANG Jing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ircumstance of internet popularization, copyright infringements have been increasing gradually, affected by various factors. Particularly, online and mobile media illegally repost contents originated in print media and other traditinal media in high frequancy. These behaviors have brought major impacts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ement of traditional media such as newspaper agencies, who are, in most cases, key sources of original news. This dissertation is based on the interdiscipline of journalism and legal knowledge. It practically studies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news articles in the internet. It analyse not only main patterns and features of onlin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but also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factors which causes the predicament of news copyright protection. Meanwhile, it presents strategies which could enhance the protection of news copyrights technically and legally, based on the observation of media environment in China. Keywords: News Works; Internet; Copyright; Protection 185